立法院第8屆第4會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第10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時  間:中華民國102年10月21日(星期一)9時2分至16時14分 地  點:本院群賢樓801會議室 主  席:趙委員天麟 主  席:出席委員已足法定人數,現在開會。進行報告事項。 報 告 事 項 一、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立法院第8屆第4會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第9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時  間:102年10月17日(星期四)上午9時6分至上午10時50分 下午2時9分至下午4時53分 地  點:本院群賢樓801會議室 出席委員:王育敏  陳節如  吳育仁  江惠貞  蔡錦隆  葉津鈴  徐少萍  林淑芬  蘇清泉  田秋堇  楊玉欣  趙天麟  鄭汝芬  劉建國  楊 曜    (委員出席15人) 列席委員:楊麗環  陳歐珀  鄭天財  江啟臣  許添財  林德福  盧秀燕  楊瓊瓔  林佳龍  許忠信  黃偉哲  蔣乃辛  楊應雄  廖正井  賴士葆  黃昭順  蕭美琴  李桐豪  簡東明  廖國棟  陳淑慧  徐耀昌  羅淑蕾  王惠美  徐欣瑩  黃文玲  陳明文  薛 凌  呂玉玲  林滄敏  潘維剛  陳其邁  陳怡潔  羅明才  顏寬恒  尤美女  張嘉郡    (委員列席37人) 列席官員: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主任委員  潘世偉         副主任委員  郭芳煜      職業訓練局局長  林三貴      勞工保險局總經理  羅五湖      勞工安全衛生研究所代理所長  陳益民      勞工退休基金監理會主任委員  黃肇熙      勞工保險監理委員會主任委員  高寶華      中部辦公室代主任  林宏德      勞資關係處代理處長  王厚偉      勞動條件處處長  劉傳名      勞工福利處處長  孫碧霞      勞工保險處處長  石發基      勞工安全衛生處處長  傅還然      勞工檢查處處長  吳世雄      綜合規劃處處長  鐘琳惠      統計處處長  劉天賜      秘書室主任  劉金娃      會計室主任  李秋月      資訊中心主任  葉加榮      法規委員會執行秘書  王尚志 (上午) 行政院主計總處專門委員  吳鈞富 (下午)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副組長  蔡志明 (第一案) 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發展司副司長  楊同慧 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副局長  禚洪濤 衛生福利部心理及口腔健康司司長  陳快樂 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副組長  顏靚殷 (第二案) 經濟部人事處專門委員  伍其昌 經濟部工業局副組長  陳慧英 (第一及第二案) 法務部參事  劉成焜 主  席:江召集委員惠貞 專門委員:鄭光三 主任秘書:楊夢濤 紀  錄:簡任秘書 李健行    簡任編審 鄭翔勻    科  長 王曉蘭    專  員 林淑梅    薦任科員 江建逸 報 告 事 項 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就討論事項第一案繼續併案審查「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各提案之決議內容,增列「健康食品管理法修正草案、藥事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朝野黨團應儘速啟動協商,早日完成立法程序。」等文字,議事錄確定。 討 論 事 項 (上午) 繼續處理中華民國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有關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主 管預算解凍案(第14案以下各案及保留案),計88案,處理結果: (一)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為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該會業務費預算凍結五分之一之書面報告,請安排報告案。 決議:同意動支,並提報院會。另作決議如下: 鑒於民國86年7月10日發布實施全國「關廠歇業失業勞工促進就業貸款」追償案,經地方法院基於行政主體為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屬行政機關。是否動支就業安定基金,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具有獨占性與優越性。關廠失業工人對於借款金額、借款利率、還款期限之各項約定,亦完全無決定與磋商權限,足以認定本件不是國家機關針對財產管理亟需滿足行為,而是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基於行使公權力之地位的行政行為。目前地方法院已裁定百件移交行政法院,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並無以訴訟逼死勞工之目的,應主動將其他官司聲請移轉管轄至行政法院,爰維持凍結102年度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業務費五分之一,於立法院修正就業服務法第24條條文,使關廠工人免予返還全部貸款有法源依據;修法未完成前,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同意將目前繫屬民事法院提出移轉聲請而尚未裁定之案件,向各該管轄民事法院轉達立法院之主決議,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淑芬 連署人:陳節如  葉津鈴  楊 曜 (一之一)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函為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有關關廠歇業失業勞工促進就業貸款追償案,102年應先行暫停訴訟程序,並於3個月內提出解決方案,爰凍結業務費預算五分之一,並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之相關書面報告,請安排報告案。 決議:同意動支,並提報院會。另作決議如下: 鑒於行政院勞工委員會「關廠歇業失業勞工促進就業貸款」已逾16年,勞工與政府對該貸款的屬性認定不一,因此去(101)年興訟討債,引爆衝突,目前92件訴訟案已被民事庭法官裁定為公法契約,將轉送行政法院審理。為求儘早讓勞工安心,爰要求行政院勞工委員會針對國內關廠工人訴訟乙案請法規委員會提供意見,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吳育仁 連署人:蘇清泉  徐少萍  鄭汝芬 (二)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為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該會業務費預算凍結五分之一之書面報告,請安排報告案。 決議:同意動支,並提報院會。 (五)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為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該會第1目「勞工保險業務(獎補助費除外)」預算凍結五分之一之書面報告,請安排報告案。 決議:同意動支,並提報院會。 (六)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為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該會第1目「勞工保險業務(獎補助費除外)」預算凍結十分之一之書面報告,請安排報告案。 決議:同意動支,並提報院會。 (七)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為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該會第1目「勞工保險業務」相關預算凍結十分之一之書面報告,請安排報告案。 決議:同意動支,並提報院會。 (八)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為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該會第1目「勞工保險業務」項下辦理勞工保險法令及年金制度相關宣導事宜預算凍結十分之一之書面報告,請安排報告案。 決議:同意動支,並提報院會。 (十四)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為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該會第1目「勞工保險業務」項下「研議承保及現金給付業務」預算凍結十分之一之書面報告,請安排報告案。 決議:同意動支,並提報院會。 (十五)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為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該會第1目「勞工保險業務」項下「研議承保及現金給付業務」預算凍結十分之一之書面報告,請安排報告案。 決議:同意動支,並提報院會。 (十六)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為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該會第1目「勞工保險業務」項下「研議承保及現金給付業務」預算凍結十分之一之書面報告,請安排報告案。 決議:同意動支,並提報院會。 (十七)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為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該會第1目「勞工保險業務」項下辦理職業災害勞工相關保險權益宣導費預算凍結十分之一之書面報告,請安排報告案。 決議:同意動支,並提報院會。 (十八)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為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該會第1目「勞工保險業務」項下補助職業工會、漁會等投保單位辦理勞保業務所需行政事務費預算凍結五分之一之書面報告,請安排報告案。 決議:同意動支,並提報院會。 (十九)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為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該會主管第1目「勞工保險業務」項下補助職業工會、漁會等投保單位辦理勞保業務所需行政事務費預算凍結五分之一之書面報告,請安排報告案。 決議:同意動支,並提報院會。 (二十)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為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該會第1目「勞工保險業務」項下「直轄市非設籍勞保欠費繳款專案補助」預算凍結五分之一之書面報告,請安排報告案。 決議:同意動支,並提報院會。 (二十一)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為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該會第1目「勞工保險業務」項下「直轄市非設籍勞保欠費繳款專案補助」預算凍結五分之一之書面報告,請安排報告案。 決議:同意動支,並提報院會。 (二十二)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為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該會第2目「一般行政」項下其他業務租金預算凍結十分之一之書面報告,請安排報告案。 決議:同意動支,並提報院會。 (二十三)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為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該會第2目「一般行政」項下「勞工資訊業務」預算凍結十分之一之書面報告,請安排報告案。 決議:同意動支,並提報院會。 (二十四)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為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該會主管第3目「勞資關係業務」預算凍結五分之一之書面報告,請安排報告案。 決議:同意動支,並提報院會。 (二十五)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為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該會第3目「勞資關係業務」項下「輔導工會組織健全發展」業務費預算凍結十分之一之書面報告,請安排報告案。 決議:同意動支,並提報院會。 (二十六)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為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該會第3目「勞資關係業務」項下辦理勞動契約及非典型勞動權益宣導會,研修勞動契約法制預算凍結四分之一之書面報告,請安排報告案。 決議:同意動支,並提報院會。另作決議如下: 勞動派遣屬特殊的三方關係,現行派遣勞動在派遣法令未臻健全前,常淪為要派公司藉由派遣勞動,試圖儉省人事成本(包括資遣費、獎金酬金、福利),且不需要時就解僱,罔顧勞工權益。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身為勞工行政主管機關,應加速研訂勞動派遣勞工保護法令;在勞動派遣勞動法令未臻健全前,應在兼顧必要業務及派遣勞工權益下,逐年精簡3%派遣勞工人數,並爭取改自僱,每年進行檢討,並提供受影響勞工專案必要之就業安全協助。 提案人:林淑芬 連署人:陳節如  楊玉欣 (二十七)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為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該會第3目「勞資關係業務」項下辦理勞動契約及非典型勞動權益宣導會,研修勞動契約法制預算凍結四分之一之書面報告,請安排報告案。 決議:同意動支,並提報院會。 (二十八)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為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該會第3目「勞資關係業務」項下辦理勞動契約及非典型勞動權益宣導會,研修勞動契約法制預算凍結四分之一之書面報告,請安排報告案。 決議:同意動支,並提報院會。 (二十九)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為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該會第3目「勞資關係業務」項下辦理勞動契約及非典型勞動權益宣導會,研修勞動契約法制預算凍結四分之一之書面報告,請安排報告案。 決議:同意動支,並提報院會。 (三十)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為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該會第3目「勞資關係業務」項下宣導及研修勞資會議制度、健全勞資爭議處理制度,宣導落實勞資爭議處理法暨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制預算凍結50萬元之書面報告,請安排報告案。 決議:同意動支,並提報院會。 (三十一)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為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該會第3目「勞資關係業務」項下「健全勞資爭議處理制度」預算凍結五分之一之書面報告,請安排報告案。 決議:同意動支,並提報院會。 (三十二)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為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該會第3目「勞資關係業務」項下「健全勞資爭議處理制度」業務費預算凍結100萬元之書面報告,請安排報告案。 決議:同意動支,並提報院會。 (三十三)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為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該會主管第3目「勞資關係業務」項下「健全勞資爭議處理制度」業務費預算凍結100萬元之書面報告,請安排報告案。 決議:同意動支,並提報院會。 (三十四)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為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該會第4目「勞動條件業務」預算凍結五分之一之書面報告,請安排報告案。 決議:同意動支,並提報院會。另作決議如下: 鑒於勞工退休新制目前累計雇主應提繳退休金8,807億9,000餘萬元,已收退休金8,785億3,000萬元,尚有欠費多達22億5,000餘萬元。為確保勞工權益,針對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第1項決議(九十二),請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工保險局2週內提出完成催收雇主應提繳欠費之書面改善方案。 提案人:林淑芬 連署人:田秋堇  葉津鈴 (三十五)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為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該會第4目「勞動條件業務」項下「健全勞動基準法制及有效落實執行」預算凍結五分之一之書面報告,請安排報告案。 決議:同意動支,並提報院會。 (三十六)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為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該會第4目「勞動條件業務」項下「健全勞動基準法制及有效落實執行」預算凍結五分之一之書面報告,請安排報告案。 決議:同意動支,並提報院會。 (三十七)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為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該會第4目「勞動條件業務」項下「健全勞動基準法制及有效落實執行」預算凍結五分之一之書面報告,請安排報告案。 決議:同意動支,並提報院會。 (三十八)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為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該會第4目「勞動條件業務」項下「健全勞動基準法制及有效落實執行」預算凍結五分之一之書面報告,請安排報告案。 決議:同意動支,並提報院會。 (三十九)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為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該會第4目「勞動條件業務」項下「健全勞動基準法制及有效落實執行」預算凍結五分之一之書面報告,請安排報告案。 決議:同意動支,並提報院會。 (四十)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為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該會第4目「勞動條件業務」項下「健全合理工資、工時制度」預算凍結1元之書面報告,請安排報告案。 決議:同意動支,並提報院會。 (四十一)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為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該會第4目「勞動條件業務」項下「健全合理工資、工時制度」預算凍結28萬元之書面報告,請安排報告案。 決議:同意動支,並提報院會。 (四十二)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為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該會第4目「勞動條件業務」項下「加強特別保護與落實性別工作平等法」預算凍結十分之一之書面報告,請安排報告案。 決議:同意動支,並提報院會。 (四十三)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為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該會第4目「勞動條件業務」項下「加強特別保護與落實性別工作平等法」預算凍結十分之一之書面報告,請安排報告案。 決議:同意動支,並提報院會。 (四十四)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為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該會第4目「勞動條件業務」項下辦理督導勞工退休基金監理會業務預算凍結12萬元之書面報告,請安排報告案。 決議:同意動支,並提報院會。 (四十五)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為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該會第4目「勞動條件業務」項下辦理督導勞工退休基金監理會業務預算凍結12萬元之書面報告,請安排報告案。 決議:同意動支,並提報院會。 (四十六)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為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該會第4目「勞動條件業務」項下研議、檢討勞工退休法制,辦理相關法令研修及諮詢事宜預算凍結12萬元之書面報告,請安排報告案。 決議:同意動支,並提報院會。 (四十七)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為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該會第4目「勞動條件業務」項下研議、檢討勞工退休法制,辦理相關法令研修及諮詢事宜預算凍結12萬元之書面報告,請安排報告案。 決議:同意動支,並提報院會。 (四十八)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為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該會第5目「勞工福利業務」項下「加強推行勞工教育」預算凍結十分之一之書面報告,請安排報告案。 決議:同意動支,並提報院會。 (四十九)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為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該會第6目「勞工安全衛生業務」預算凍結四分之一之書面報告,請安排報告案。 決議:同意動支,並提報院會。 (五十)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為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該 會第6目「勞工安全衛生業務」預算凍結四分之一之書面報告,請安排報告案。 決議:同意動支,並提報院會。 (五十一)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為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該會第6目「勞工安全衛生業務」項下強化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系統及績效認可預算凍結四分之一之書面報告,請安排報告案。 決議:同意動支,並提報院會。 (五十二)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為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該會第6目「勞工安全衛生業務」項下「建構勞動安全環境及推動防災措施」預算凍結四分之一之書面報告,請安排報告案。 決議:同意動支,並提報院會。 (五十三)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為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該會第6目「勞工安全衛生業務」項下「創新職場安全機制及強化產業安全設施」預算凍結四分之一之書面報告,請安排報告案。 決議:同意動支,並提報院會。 (五十四)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為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該會第6目「勞工安全衛生業務」項下「強化事業單位安全衛生管理體系及改善教育訓練品質」業務費預算凍結五分之一之書面報告,請安排報告案。 決議:同意動支,並提報院會。 (五十五)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為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該會第7目「勞工檢查業務」預算凍結500萬元之書面報告,請安排報告案。 決議:同意動支,並提報院會。 (五十六)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為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該會第7目「勞工檢查業務」預算凍結500萬元之書面報告,請安排報告案。 決議:同意動支,並提報院會。 (五十七)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為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該會第7目「勞工檢查業務」預算凍結500萬元之書面報告,請安排報告案。 決議:同意動支,並提報院會。 (五十八)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為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該會第7目「勞工檢查業務」預算凍結500萬元之書面報告,請安排報告案。 決議:同意動支,並提報院會。 (五十九)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為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該會第7目「勞工檢查業務」預算凍結500萬元之書面報告,請安排報告案。 決議:同意動支,並提報院會。 (六十)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為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該會第7目「勞工檢查業務」預算凍結500萬元之書面報告,請安排報告案。 決議:同意動支,並提報院會。 (六十一)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為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該會第7目「勞工檢查業務」預算凍結500萬元之書面報告,請安排報告案。 決議:同意動支,並提報院會。 (六十二)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為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該會第7目「勞工檢查業務」預算凍結500萬元之書面報告,請安排報告案。 決議:同意動支,並提報院會。 (六十三)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為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該會第7目「勞工檢查業務」(除「危險性機械及設備檢查與管理」外)預算凍結五分之一之書面報告,請安排報告案。 決議:同意動支,並提報院會。 (六十四)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為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該會第7目「勞工檢查業務」項下結合外部組織防災資源,建立大型企業、工業區及相關團體等伙伴關係預算凍結五分之一之書面報告,請安排報告案。 決議:同意動支,並提報院會。 (六十五)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為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該會第8目「綜合規劃業務」項下推動落實當前勞動政策,辦理相關宣導業務預算凍結十分之一之書面報告,請安排報告案。 決議:同意動支,並提報院會。 (六十六)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為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該會第8目「綜合規劃業務」項下推動落實當前勞動政策,辦理相關宣導業務預算凍結十分之一之書面報告,請安排報告案。 決議:同意動支,並提報院會。 (六十七)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為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該會第8目「綜合規劃業務」項下辦理座談會、研討會及委託研究,廣徵勞、資、政、學各界意見,建立政府與民間組織諮商勞動問題機制預算凍結十分之一之書面報告,請安排報告案。 決議:同意動支,並提報院會。 (六十八)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為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該會第8目「綜合規劃業務」項下辦理座談會、研討會及委託研究,廣徵勞、資、政、學各界意見,建立政府與民間組織諮商勞動問題機制預算凍結十分之一之書面報告,請安排報告案。 決議:同意動支,並提報院會。 (六十九)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為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該會第9目「檢查所管理」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及「勞工安全衛生及勞動檢查」預算凍結1,000萬元之書面報告,請安排報告案。 決議:同意動支,並提報院會。 (七十)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為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該會第11目「技能檢定業務」預算凍結三分之一之書面報告,請安排報告案。 決議:同意動支,並提報院會。 (七十一)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為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該會第11目「技能檢定業務」預算凍結三分之一之書面報告,請安排報告案。 決議:同意動支,並提報院會。 (七十二)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為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該會第11目「技能檢定業務」預算凍結五分之一之書面報告,請安排報告案。 決議:同意動支,並提報院會。 (七十三)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為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該會第11目「技能檢定業務」項下「推動技能檢定」預算凍結三分之一之書面報告,請安排報告案。 決議:同意動支,並提報院會。 (七十四)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及所屬為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該局及所屬業務費預算凍結五分之一之書面報告,請安排報告案。 決議:同意動支,並提報院會。 (七十五)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及所屬為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該局及所屬第2目「職業訓練業務」預算除補助因應貿易自由化就業發展及協助基金預算外凍結五分之一之書面報告,請安排報告案。 決議:同意動支,並提報院會。 (七十六)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及所屬為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該局及所屬第2目「職業訓練業務」項下補助因應貿易自由化就業發展及協助基金預算凍結五分之一之書面報告,請安排報告案。 決議:同意動支,並提報院會。 (七十七)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及所屬為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該局及所屬第2目「職業訓練業務」項下補助因應貿易自由化就業發展及協助基金預算凍結五分之一之書面報告,請安排報告案。 決議:同意動支,並提報院會。 (七十八)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及所屬為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該局及所屬第2目「職業訓練業務」項下補助因應貿易自由化就業發展及協助基金預算凍結五分之一之書面報告,請安排報告案。 決議:同意動支,並提報院會。 (七十九)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及所屬為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該局及所屬第2目「職業訓練業務」項下補助因應貿易自由化就業發展及協助基金預算凍結五分之一之書面報告,請安排報告案。 決議:同意動支,並提報院會。 (八十)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及所屬為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該局及所屬第2目「職業訓練業務」項下補助因應貿易自由化就業發展及協助基金預算凍結1億元之書面報告,請安排報告案。 決議:同意動支,並提報院會。 (八十一)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及所屬為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該局及所屬第2目「職業訓練業務」項下補助因應貿易自由化就業發展及協助基金預算凍結1億元之書面報告,請安排報告案。 決議:同意動支,並提報院會。 (八十二)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及所屬為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該局及所屬第2目「職業訓練業務」項下「外國人聘僱許可及管理」預算凍結五分之一之書面報告,請安排報告案。 決議:同意動支,並提報院會。 (八十三)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及所屬為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該局及所屬第3目「職訓中心管理」項下「青年職訓中心管理」預算凍結68萬7,000元之書面報告,請安排報告案。 決議:同意動支,並提報院會。 (八十三之一)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函為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凍結「青年職訓中心管理」預算68萬7,000元,俟向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相關書面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乙案之相關書面報告,請安排報告案。 決議:同意動支,並提報院會。 (八十四)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工安全衛生研究所為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該所第2目「勞工安全衛生研究」項下「勞工安全調查研究」等預算凍結五分之一之書面報告,請安排報告案。 決議:同意動支,並提報院會。 (八十五)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工安全衛生研究所為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該所第2目「勞工安全衛生研究」項下「分析檢驗技術開發研究」預算凍結十分之一之書面報告,請安排報告案。 決議:同意動支,並提報院會。 (八十六)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工安全衛生研究所為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該所第2目「勞工安全衛生研究」項下「勞工衛生調查研究」預算凍結200萬元之書面報告,請安排報告案。 決議:同意動支,並提報院會。 (八十七)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工安全衛生研究所為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該所第2目「勞工安全衛生研究」項下「勞動醫學調查研究」預算凍結200萬元之書面報告,請安排報告案。 決議:同意動支,並提報院會。 (八十八)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工安全衛生研究所為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該所第2目「勞工安全衛生研究」項下「勞工安全衛生研究成果推廣應用」業務費預算凍結十分之一之書面報告,請安排報告案。 決議:同意動支,並提報院會。 (八十九)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工安全衛生研究所為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該所第3目「一般建築及設備」項下購置資訊設備預算凍結20萬元之書面報告,請安排報告案。 決議:同意動支,並提報院會。 (九十)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工安全衛生研究所為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該所第3目「一般建築及設備」項下購置資訊設備預算凍結20萬元之書面報告,請安排報告案。 決議:同意動支,並提報院會。 (九十一)院會交付處理勞工退休基金監理會為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該會第2目「勞工退休基金監理業務」預算凍結五分之一之書面報告,請安排報告案。 決議:同意動支,並提報院會。 (九十二)院會交付處理勞工退休基金監理會為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該會第2目「勞工退休基金監理業務」預算凍結100萬元之書面報告,請安排報告案。 決議:同意動支,並提報院會。 (九十三)院會交付處理勞工退休基金監理會為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該會第2目「勞工退休基金監理業務」預算凍結100萬元之書面報告,請安排報告案。 決議:同意動支,並提報院會。 附註:第(三)(四)(九)(十)(十一)(十二)(十三)等7案,已於102年10月2日立法院第8屆第4會期第4次全體委員會議處理完竣,並於102年10月3日立法院第8屆第4會期第5次全體委員會議宣讀議事錄確定。 (下午) 一、(一)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勞動基準法第四十五條、第七十七條及第七十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及本院委員王育敏等28人擬具「勞動基準法第四十五條及第四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等2案。 (二)審查本院委員蔣乃辛等18人擬具「勞動基準法第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 二、併案審查本院委員蘇震清等26人、委員江惠貞等20人、委員潘孟安等17人分別擬具「性別工作平等法第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等3案。 (本次會議經委員王育敏及江惠貞說明提案要旨,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潘主任委員世偉就委員提案提出說明;委員王育敏、劉建國、楊曜、江惠貞、蔡錦隆、趙天麟、陳節如、蘇清泉、吳育仁、許添財及楊麗環等11人提出質詢,均經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潘主任委員世偉暨相關主管、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發展司楊副司長同慧及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顏副組長靚殷等即席答復。) 決 定 一、本日會議報告及詢答完畢。 二、委員林淑芬、鄭汝芬及徐少萍等3人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相關機關於2週內以書面答復本會及本會委員與質詢委員。 三、本日會議委員所提質詢未及答復部分(含委員質詢中要求提供之相關資料)亦請相關機關於2週內以書面答復本會及本會委員與質詢委員。 決議: 一、(一)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勞動基準法第四十五條、第七十七條及第七十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及本院委員王育敏等28人擬具「勞動基準法第四十五條及第四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等2案,結果: (1)第四十五條,照委員王育敏等所提修正動議:「雇主不得僱用未滿十五歲之人從事工作。但國民中學畢業或經主管機關認定其工作性質及環境無礙其身心健康而許可者,不在此限。 前項受僱之人,準用童工保護之規定。 第一項工作性質及環境無礙其身心健康之認定基準、審查程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依勞工年齡、工作性質及受國民義務教育之時間等因素定之。 未滿十五歲之人透過他人取得工作為第三人提供勞務,或直接為他人提供勞務取得報酬未具勞僱關係者,準用前項及童工保護之規定。」通過。 (2)第四十七條,照委員王育敏等提案及委員王育敏意見修正為:「童工每日之工作時間不得超過八小時,每週之工作時間不得超過四十小時,例假日不得工作。」 (3)第七十七條,照行政院提案通過。 (4)第七十九條之一,照委員王育敏等所提修正動議:「違反第四十五條第二項、第四項、第六十四條第三項及第六十九條第一項準用規定之處罰,適用本法罰則章規定。」通過。 (5)本案業已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請院會公決;院會討論本法案前,不須交由黨團協商,並由召集委員江惠貞於院會討論本案時作補充說明。 (二)審查本院委員蔣乃辛等18人擬具「勞動基準法第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結果: (1)委員蔣乃辛等提案第四十四條條文,不予修正,維持現行條文。 (2)本案業已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請院會公決;院會討論本法案前,不須交由黨團協商,並由召集委員江惠貞於院會討論本案時作補充說明。 二、併案審查本院委員蘇震清等26人、委員江惠貞等20人、委員潘孟安等17人分別擬具「性別工作平等法第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等3案,結果: (1)第十四條,照委員江惠貞等所提修正動議:「女性受僱者因生理日致工作有困難者,每月得請生理假一日,全年請假日數未逾三日,不併入病假計算,其餘日數併入病假計算。 前項併入及不併入病假之生理假薪資,依各該病假規定辦理。」通過。 (2)本案業已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請院會公決;院會討論本法案前,不須交由黨團協商,並由召集委員江惠貞於院會討論本案時作補充說明。 另通過臨時提案3項: (一)據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曾於89年發布一則函釋,要旨為:「無一定雇主或自營作業而參加職業工會者,於領取老年給付後,如實際再受僱從事工作,得由僱用單位辦理參加職業災害保險」,亦即:勞工若領取了老年給付,再從事工作,不得透過職業工會參加職業災害保險。 首先,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做前述限制之理由,乃為:透過職業工會加保之勞工,難以查核其是否實際從事工作;但若難以查核,應是不分年齡或領取老年給付與否,皆難以查核,何以僅限定「領取老年給付」後,勞工即不可透過職業工會參加職業災害保險?尤有甚者,查核投保資格是否合法,本為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之權責,怎能以「難以查核」為由,犧牲勞工發生職業災害時應享有之權益? 其次,馬政府無所不用其極地欲用「年金改革」之名,行「降低勞工保險相關給付」之實,可預見未來許多勞工領取老年給付後,仍須工作才可維持生活,且無論受僱勞工,抑或無一定雇主或自營作業而參加職業工會之勞工,皆有發生職業災害之可能,前述函釋顯不合情理。 第三,關於投保資格,攸關勞工權益至鉅,故對其之限制,應以法律定之,而不得以行政命令加以規範;但身為捍衛勞工權益之勞動主管機關,卻屢屢以函釋命令超越相關法律規定,嚴重影響勞工應有權益,身為捍衛勞工權益的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卻竟帶頭傷害勞工權益,實屬不該。 爰要求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應於1個月內完成檢討解決方案,且應於三個月內通盤檢討相關函釋命令,並提報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提案人:陳節如 連署人:林淑芬  趙天麟  陳其邁 (二)據東京都保全股份有限公司之保全人員陳情,該公司違反勞動基準法諸多項目,如:自認「一年一聘」為定期契約,可不須給予員工特別休假、於陳情人提出申訴後,欲息事寧人,但因其所給予陳情人之補償金額不足,故遭到陳情人拒絕,且於陳情人表示將至勞工局申訴時,宣稱:保全服務業不適用勞動基準法。之後,陳情人更遭不當調職。 據查,無論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抑或各地方政府所做之勞動條件檢查,保全服務業皆為違法比率極高之業別,且據勞工保險局近3年核定職業病過勞死亡給付之資料顯示,保全服務業所占比率更居首位。 另,東京都保全股份有限公司員工約4,000人、資本額高達1億2,000萬元,由此觀之,該公司可說為頗具規模之企業,但其卻如此漠視相關勞動法令,甚至公然違法,足見中小企業之勞工,處境恐更為不堪。 爰要求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應於1個月內澈查前述事件提出完整之調查報告、提供陳情人相關協助,且對於違反勞動法令比率較高之業別,應加強勞動條件檢查之次數及場次,並應儘速規劃、提供雇主相關勞動法規之教育課程,以有效維護勞工之勞動權益。 提案人:陳節如 連署人:林淑芬  趙天麟 (三)依性別工作平等法第十四條規定,女性若因經期不適致工作困難,每月得請生理假一日。而按性別工作平等法施行細則第十三條之規定,「必要時」雇主得要求女性受僱者提出相關證明文件。實務上則常見有航空公司或百貨公司要求女性空服員或專櫃小姐提供診斷證明,甚或要求至指定醫療院所開立之情形,使得員工因此而不敢請假,忍痛上班。經痛之成因跟工作壓力、經期時身體狀況均有關連,有時並非固定出現,且不適之時間亦不固定。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工安全衛生研究所委託學者張玨、徐儆暉所做研究指出經期不適症狀「難以用客觀判斷或儀器檢查,縱使就醫,醫師也是根據病人描述生理症狀而診斷,而每個人對疼痛的忍難程度不同,也難以區分忍耐程度,因此在認定上十分困難,所以有女性提出請求,雇主宜予尊重承認」。為使生理假之設置符合維護女性勞工身體健康之意旨,爰建請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基於保障女性勞動權益之立場,修正性別工作平等法施行細則第十三條,以排除生理假證明文件。 提案人:陳節如  劉建國  趙天麟 連署人:林淑芬  田秋堇  尤美女 散會 [image: image1.jpg] 主席:由於在場委員人數不足,議事錄等一下再確定。 繼續報告。 二、邀請衛生福利部邱部長文達、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沈署長世宏、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司法院等派員就(一)「前年五月爆發塑化劑事件,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展開國內司法史上第一件食品摻毒事件,透過消費團體訴訟機制向廠商提起的訴訟案,總共有568位消費者提告求償,金額累計達78億元,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一審判決昱伸等18間廠商,僅需賠償120萬元,判決結果無法達到社會大眾要求加強控管食品安全的效果,請主管機關提出專案報告」。(二)「不鏽鋼食品器具含錳超標,主管機關應如何訂定標準,輔導業者完整標示,維護消費者食的安全」。(三)「近期傳出多起危害食品及藥品安全事件,如毒餐盒流入市面、麵包摻入人工香精、橄欖油混劣質油或食品含減肥藥物成分等等,請主管機關就食品及藥品安全相關督導查核工作及如何減低食品安全危害,重振國人信心」列席報告,並備質詢。 主席:我們知道食的安全是人民基本的權利,也是我們台灣過去的驕傲,但是一路從塑化劑、毒澱粉到現在的食用油混攙與標示不符的油品,這些事件讓消費者非常不安,所以本席才安排了今天的會議。 現在請衛福部邱部長報告。 邱部長文達:主席、各位委員。 [image: image2.jpg] [image: image3.jpg] [image: image4.jpg] [image: image5.jpg] [image: image6.jpg] [image: image7.jpg] [image: image8.jpg] [image: image9.jpg] [image: image10.jpg] [image: image11.jpg] [image: image12.jpg] [image: image13.jpg] [image: image14.jpg] [image: image15.jpg] [image: image16.jpg] [image: image17.jpg] [image: image18.jpg] [image: image19.jpg] [image: image20.jpg] [image: image21.jpg] [image: image22.jpg] [image: image23.jpg] [image: image24.jpg] [image: image25.jpg] [image: image26.jpg] [image: image27.jpg] [image: image28.jpg] [image: image29.jpg] [image: image30.jpg] 主席:請環保署張副署長報告。 張副署長子敬:主席、各位委員。環保署今天奉示,就有關「食品及藥品安全相關督導查核工作及如何減低食品安全危害」的議題提出報告。剛剛所報告的議題裡,除了塑化劑以外,大概都是以食品衛生管理法查處。環保署主管的相關法規主要是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依據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規定,環保署以正面表列方式公告列管毒性化學物質,也就是對於經由流布到環境、生物蓄積、生物濃縮、生物轉化而影響環境中生物,間接影響到人體健康,且在工業生產過程中使用的毒性化學物質進行管制,希望從源頭減少讓它進入環境的機會。但經由終端商品進入人體致產生影響人體健康者,則由各終端商品相關法規管制。 有關毒性化學物質管理的方面,依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的精神,它是為了要防止環境污染、保護人體健康,而以風險管理之概念,採分級、分類及正面表列方式管理,並將對人類具有致癌性、致畸胎性、環境難分解、生物濃縮及危害性等特性的相關化學物質公告為第1類到第4類,就是第1、2、3、4類的毒性化學物質。目前截至今年的10月21日,依照毒管法所公告列管的毒性化學物質總共有302種,其中禁止運作者計54種,而限制運作者計156種。 有關毒性化學物質可能和食品產生混用或誤用,而造成食品安全的問題方面,經由塑化劑的案件,我們已經和衛福部建立相關協調合作的機制,就是我們在查核毒性化學物質運作廠商時,會進一步查看其營業項目,如果其營業項目有和食品或藥品相關時,環保署則提供相關資料與衛福部參考,俾利他們作進一步查核。另外,為便利衛福部對食品履歷的追蹤,我們也提供所有列管的毒性化學物質之廠商基本資料給衛福部,並即時更新。 至於環境保護與食品衛生安全可能產生的相關議題,我們原來就已經建立和衛福部及農委會間之協調機制,除定期開會外,對於突發性案件,亦有應變處理的流程,俾利大家齊一處理這樣的事情。這也就是從塑化劑事件之後,我們逐步加強相關的協調合作機制,希望能夠與相關機關共同配合,以減少毒性化學物質可能流到食品裡並危害到人體健康的機會,以上簡要報告,請各位委員指教,謝謝。 主席:剛才農委會有向我們請假,所以先請標檢局報告,但在此之前,因為剛才委員人數不足,議事錄還未確定,請問各位,上次會議議事錄有無錯誤?(無)無錯誤,確定。 請經濟部標檢局莊副局長報告。 莊副局長素琴:主席、各位委員。在今天大院第8屆第4會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召開第10次全體委員會議中,本局受邀列席報告有關「不鏽鋼食品器具含錳超標,主管機關應如何訂定標準,輔導業者完整標示,維護消費者食的安全」的議題,在此謹代表經濟部標準檢驗局作簡要報告。 首先就國家標準的部分說明,我們國家標準最主要係配合產業發展、國際貿易及社會大眾需求,參酌主要先進國家標準或國際標準,並考量國內產業現狀包含產製能力及使用現況,依標準法規定之建議、起草、徵求意見、審查、審定及核定公布等6大程序,藉由公平、公正及公開透明過程,在過程當中召集產、官、學、研等各界共同參與,凝聚共識,審定完成,並由經濟部核定公布。其制定之目的係供廠商作為設計製造生產之參考;買賣雙方作為契約、交貨、驗收之主要準則;消費大眾作為選用產品之主要基準;權責機關作為執法之引用依據等。截至本(102)年9月30日為止,CNS國家標準實際有效數為14,603種。 再者,就不鋼餐盒相關國家標準作說明,目前已公布標準包括CNS12324「金屬製飯盒」及CNS12325「金屬製多層菜盒」等2種不鋼餐具國家標準,綜合考量保障消費者權益、不鋼耐蝕性及成本效益下,該2種標準規定其使用之不鋼種類符號為304。另該2種標準中除規定「種類」、「品質」及「材料」外,業已規定應標示「名稱」、「製造日期或批號」及「製造廠商名稱或其商標」等事項。前述2種餐盒標準所引用之不鋼材料標準為CNS8499「冷軋不鋼鋼板、鋼片及鋼帶」已明定不鋼之品質要求,依不同金屬成分組合含量區分之,如200系(如202)、300系(如304)及400系(如430)等共61種不鋼種類,供各界參考依循,其可使用於工業零組件、建材及餐具等多種用途。 至於未來配合辦理事項如下,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已訂於本(102)年10月22日(明日)召開日常用品國家標準技術委員會議,邀集產、官、學、研及主管機關與會討論CNS12324「金屬製飯盒」及CNS12325「金屬製多層菜盒」國家標準標示要求之妥適性及是否有需要更加強精進的地方等相關問題。 主席:請農委會農糧署陳副署長報告。 陳副署長建斌:主席、各位委員。農委會僅就目前有關農產品的衛生安全及品質管理作一個扼要的說明。第一,一個多月前發生的進口米攙混國產米事件,在事後我們立刻檢討,而目前最重要的是準備就糧食管理法進行修訂,希望這個會期能趕送至大院審查。 進口米是我們國家11年前加入WTO的承諾,目前每年要進口的數量是14萬4,720噸,這個數量11年來都沒有變化,其中35%由民間進口,是將近5萬噸的數量,而未來我們修法的重點首先在於規範進口米和國產米不得混充包裝販售;再來為有效遏止不法廠商,會參照食品衛生管理法第四十七條,將罰鍰金額從目前的20萬提升到300萬;至於其他相關也就是今天媒體很關注的,是希望在未來,賣場也能負起一些責任,但是應該是沒有對賣場有連坐的規劃。另外,在修訂的法條裡主要有提到一點,也是希望大院能給予支持的,就是若農委會未來在賣場上抽驗到不合格的稻米時,除公告不合格的碾米廠、製造廠外,同時對於在哪裡抽驗到不合格小包裝稻米產品的訊息,也能一併透過網路告知,充分保障消費者知的權利。 有關其他各界關注的方面,就是未來進口米及國產米的流向,將會在法條裡明確規範,且其進口商及加工廠商要分開管理,還有農糧署需要追蹤它的流向等等,希望這些有效的修法措施能讓消費大眾對食用日常生活當中最主要主食-稻米更有信心,亦更有保障。 第二,農委會負責的產品包括各項農產品,所以我們對農藥的監測一向不遺餘力,每年農委會對蔬菜、水果、茶葉、稻米大概有1萬2,000件的查核,合格率大概是94.1%,而不合格者我們會配合各縣市政府加強抽驗,甚至依據農藥管理法對不合格的某些農民裁罰,給予罰鍰處分,今年度1至9月份已經裁罰102件,罰鍰金額有153萬。此外,對於某些消費者比較關切的,如黃瓜、蕃茄這種連續採收性的生鮮農產品,我們也有加強抽驗。 第三,有關畜禽產品方面,農委會也努力辦理對飼料裡的重金屬、黃麴毒素等的抽驗,今年度到目前為止已經抽驗1,200多件,合格率很高,不合格只有13件。除此之外,白肉雞、土雞、雞蛋、鴨蛋,肉鴨、毛豬等10項重大產品都有辦理產銷履歷認證,讓消費者能了解整個生產流程,以在飲食安全上更加有保障。 第四,有關漁產品方面,農委會戮力辦理養殖水產飼料的檢查、水產品的安全抽樣及批發市場的抽樣等等,甚至提升漁船上的衛生安全,讓漁產品在進入國內後,對於消費者的食品衛生安全更有保障。農政單位會持續配合衛生單位在相關農水畜產品原料的源頭作嚴密地管理,以上簡單報告,謝謝。 主席:請司法院陳法官報告。 陳法官杰正:主席、各位委員。司法院代表就議程的第一案有關「新北地方法院針對塑化劑事件的判決」提出報告,報告的重點分為兩個部分。第一個是關於臺灣新北地方法院的判決方面,因為這是第一審的判決,它是在10月17日宣判,而在未來是否有可能會進入第二審訴訟程序還未可知,所以現在並未判決確定,是屬於訴訟程序進行中的個案。司法院職司司法行政的業務,基於憲法上尊重審判獨立的原則,尊重法官對於個案的訴訟指揮權,因而不便對具體個案進行評論。 第二個是關於展望未來的方面,攸關民眾食品安全的食品衛生管理法已由大院在102年6月19日修正通過,並由總統公布施行,其中有關消費者私權受損的求償部分,在第五十六條有規定,消費者雖然不是財產上的損害賠償,也可以請求賠償相當金額,而且是準用消費者保護法的規定,可以提出消費訴訟。此外,有關實際損害額的舉證部分亦有規定,若消費者不易或不能證明實際損害時,得請求法院依其侵害的情節,以每人每一事件新台幣500元以上2萬元以下計算,來請求損害賠償,這個規定和個人資料保護法的規定相雷同,相信未來有關民眾食品安全的維護與保障一定能適切地維護。至於食品衛生相關法令的執行,司法院尊重主管機關的職權,以上報告請委員指教。 主席:今天的會議採分別報告,綜合詢答。現在開始進行詢答。委員質詢前援例作以下幾點報告:每位委員詢答時間為8分鐘,得延長2分鐘;上午10時30分左右截止登記。如果有臨時提案,於中午12時左右進行處理。 首先,請吳委員育仁質詢。 吳委員育仁: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部長,你喜不喜歡吃魷魚? 主席:請衛福部邱部長答復。 邱部長文達:主席、各位委員。還好。 吳委員育仁:你知道魷魚圈有可能是豬肛門做的嗎? 邱部長文達:這個我不是很了解。 吳委員育仁:你身為一個衛福部部長,主管食品安全衛生,你了不了解歐盟有公布十大詐欺食品? 邱部長文達:不但歐盟有,美國也有,大概兩個都是橄欖油為第一名。 吳委員育仁:除了橄欖油之外呢? 邱部長文達:還有包括魚類、蜂蜜,有一個表…… 吳委員育仁:橄欖油、魚類、有機食品、乳製品、咖啡、酒、果汁、蜂蜜與楓糖漿,這些都有可能是詐欺食品。臺灣的十大詐欺食品,你覺得有可能是什麼? 主席:請衛福部食藥署蔡組長答復。 蔡組長淑貞:主席、各位委員。過去比較常發生的有素食攙葷後假冒為素食,還有以豬肉乾冒充牛肉乾販賣,當然還有一些蜂蜜的情形。 吳委員育仁:有機食品在市場上的價格差別非常大,有機的雞蛋和有機的稻米有辦法來辨別是有機抑或是無機嗎?如果沒有辦法辨別,是如何來確認它的標示? 邱部長文達:這方面是否可以請農委會說明? 主席:請農委會農糧署陳副署長答復。 陳副署長建斌:主席、各位委員。如果是憑外觀的話,有機的和一般農產品大概是很難辨識的,為了確保消費者的…… 吳委員育仁:我先請問有機的雞蛋和一般的雞蛋有沒有辦法辨別? 陳副署長建斌:憑外觀的話,恐怕難以辨別。 吳委員育仁:你們有沒有去查驗過有機的雞蛋和無機的雞蛋?市場上所標示的東西有沒有查驗過?或者是有機的稻米?市場上我常看到這些字眼,價格貴一倍以上。 陳副署長建斌:如果是有機的農產品價格貴一倍,老實講,推算成本而論,這應該是還可以勉強被接受。 吳委員育仁:那你有辦法幫消費者查驗是有機的嗎? 陳副署長建斌:報告委員,根據農產品生產驗證法規定,有機要有各種生產耕作紀錄,最後在上市前再核發有機標章,這都有全套驗證和查驗系統,沒有辦法作假。 吳委員育仁:目前有沒有查驗過有機米、有機雞蛋? 陳副署長建斌:有,這是例行的查驗業務。 吳委員育仁:農委會和衛福部必須對食品安全衛生及市場上販賣的糧食有責任,有關大統橄欖油發生的問題,我覺得他們所謂的獨門配方是獨門騙術。我將家裡的一些油品帶來,我真的不清楚到底要不要吃,這是他們品牌的香油,以你們目前查驗的結果,你覺得有沒有問題?或者有沒有查驗過?還有未來你們打算怎麼做? 邱部長文達:此次的大統事件是民生詐欺案件,目前正擴大調查中,大概鎖定了163個廠家,相關細節會在一週內查完。 吳委員育仁:好,網路謠傳橄欖油裡面沒有橄欖,辣椒油裡面沒有辣椒,醬油裡面可能沒有大豆,現在很多醬油都拿來當做驗車贈品,因為價格非常便宜,我相信大部分醬油業者都非常守法,但是一旦爆發出這種所謂獨門配方、獨門騙術,你們有沒有針對類似油品做進一步查驗? 邱部長文達:目前看得到的大概有74種油品,現在差不多都查了,甚至其他廠商也都會查。 吳委員育仁:醬油也要查嗎? 蔡組長淑貞:8月份我們就已經發函請地方衛生局對於宣稱百分之百或者是純的產品進行全面稽查,醬油的部分在今年5月已經啟動從工廠開始檢測三單氯丙二醇,第一波查核已經完成,8月開始就是針對果汁,現在是其他油品。 吳委員育仁:食品衛生管理法第二十二條規定品名要和本質相符,果汁裡面是香精還是真的有「果」?關於果汁的部分,你們打算怎麼查驗?如果標示和品名不符,你們打算怎麼辦? 蔡組長淑貞:報告委員,果汁的部分目前已正式公告,如果含果汁10%以上必須明確在成分上標示果汁含有率,10%以下就要在正面明確標示果汁含有率低於10%,或者在成分當中標示實際含有量。如果用圖像讓人誤解以為其中含有果汁,其實完全不含果汁的話,必須明確寫出是無果汁,且在品名上標示出風味,但我們必須考慮到公告之後業者需要緩衝期,所以是在104年7月1日開始實施。這部分從末端檢驗還是有困難度,所以是啟動從工廠開始查核原料配方及追蹤產品製程等進行比對。 吳委員育仁:製程非常重要,就像橄欖油裡添加含有棉酚的棉籽油,大家都非常關切到底棉酚在製程中會不會產生毒素,有些委員已經要求制定安全容許範圍,不知道你們的想法如何?臺灣總共進口7,000噸棉籽油,其中40%全部都是大統買走,你們有沒有發現在製造過程中有棉酚含量過高的問題? 蔡組長淑貞:報告委員,棉酚主要存在於棉花種籽裡,要將棉籽油當成食用油必須經過很完整的精煉過程,所以棉酚是可以去除的。Codex在1968年明確表示經過精煉加工過程,棉酚並不會導致衛生安全問題。 吳委員育仁:我要問的是在大統這個個案裡,你們有沒有查到有棉酚過多的狀況? 主席:請衛福部食藥署許代理署長答復。 許代理署長銘能:主席、各位委員。目前只針對成分攙偽的部分進行了解,添加棉籽油就是不符標示,至於精製過程,我們當然會就製程的部分調查。 吳委員育仁:棉籽油當然涉及攙偽問題,但是棉酚會對身體造成傷害,未來消費者若要求償就是非常重要的依據。再來是蜂蜜的問題,歐盟列為十大詐欺食品,臺灣的蜂蜜非常多,但養蜂的人並不多,你們有沒有對蜂蜜進行查驗? 許代理署長銘能:自媒體揭露之後,我們會針對蜂蜜的成分進行相關查察,到時會依據標示和內容進行相關處分。 吳委員育仁:最後一個問題要問部長,大統橄欖油發生問題是去年就知道,還是現在才知道? 邱部長文達:去年是在做調和油的研究,今年8月是部長信箱收到。 吳委員育仁:去年委託研究市售調和油標示時,已經查到大統橄欖油有混攙情況,有所謂的獨門配方。 許代理署長銘能:沒有。 吳委員育仁:橄欖油脂肪酸分布已經產生離譜的狀況,當時為什麼沒查驗? 許代理署長銘能:當時報告並未針對大統油品成分,即使後來衛生局抽驗4次橄欖油,都很難用現在的分析證明有攙偽情形,這次之所以啟動檢調,主要目的就是要看到配方才知道有攙偽的狀況,甚至後續做了多次檢驗,最後都調和到和橄欖油比例幾乎一模一樣。 吳委員育仁:獨門配方就是獨門詐術, 主席:請劉委員建國質詢。 劉委員建國: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食藥署應該更名為「食品」危害「要」視為無「物」「管理署」,部長是否贊同? 主席:請衛福部邱部長答復。 邱部長文達;主席、各位委員。我們會在這段期間努力把…… 劉委員建國:絕對很困難。我曾經說你可能是中華民國最後一任署長,我猜對了!我說你可能是中華民國衛生福利部第一任部長,我也猜對了!所以我講話還算精準。但是我希望你不要成為中華民國第一個任期最短命的衛生福利部部長,你千萬不要讓我說中。本會期開始我就一再提出示警,每個禮拜絕對會有和食藥署相關的問題發生,今天民眾向台北市衛生局以及彰化縣衛生局投訴、檢舉,食藥署卻不曉得這件事情,還要經地方政府接受檢舉後才積極處理。請問,你們是怎麼積極?地方衛生局會被檢舉,我們身為當地的立法委員,難道不會被投訴嗎?不會接到相關的訊息嗎?但是我們畢竟不是公部門,我們沒有檢測儀器,沒有辦法識別投訴內容,到底是真?還是假? 本席在本會期一再地提醒你們,食藥署是何等重要!當初我們是比照美國成立TFDA,雖然康照洲局長離開了,但是到現在還是許次長在代理,像今天這麼重要的會議,竟然連食藥署副署長都沒有出席,這個責任是你們兩位承擔起的嗎?當然,這原本也是你們應該要承擔的。 實在惡質!也實在糟糕!惡質的是廠商實在沒有良心,糟糕的是官方!請簡單說明,你們要引用什麼法條懲處大統公司? 邱部長文達:這部分是不是請署長答復? 主席:請衛福部食藥署許代理署長答復。 許代理署長銘能:主席、各位委員。跟委員報告,標示不實部分是依照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第二十二條做處分;攙偽部分則是違反第四十九條規定,處1,500萬以下罰鍰;另外添加銅葉綠素部分,則是依照第十八條做相關的處分。 劉委員建國:請你再講清楚一點!你引用哪些法條對大統公司作懲處?你的新聞稿裡面有寫! 許代理署長銘能:第一、標示不實部分是引用第二十八條,並依第四十五條處4萬到25萬罰鍰。目前彰化是以每件最高20萬做罰鍰。第二、銅葉綠素非法添加部分,是引用第十八條違反範圍的情況,處以產品要全部沒入、銷毀,並處3萬至300萬罰鍰。第三、攙偽的部分則是違反第十五條,並依照第四十九條,可以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800萬以下的罰金。另外,還可以依照第四十四條,最高可以處1,500萬以下的罰鍰。 劉委員建國:目前在你們正式移送到地檢署的案件中,是引用哪些法條移送? 許代理署長銘能:目前移送地檢署的是依照第十五條攙偽的部分以及第四十九條有攙偽假冒的情形,最高可以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劉委員建國:食藥署主秘今天有來嗎?沒來! 上個禮拜五,本席跟楊曜委員召開記者會,我還特別問他:「就只有誇大不實?標示不實嗎?」,他說:對!我說:「這是未經許可添加物,你們會怎麼處理?」他沒有辦法回答我。才經過3天而已,怎麼你現在改口了!食藥署的主秘在禮拜五的時候,還無法具體的講出來,你還在報紙上引用法典委員會的資料。請問在法典委員會裡面,有哪個組織、國家同意銅葉綠素可以加到油品類裡面?有嗎? 許代理署長銘能:我們跟其他國家一樣,銅葉綠素是不可以放在油品裡面,所以是依照第十八條的規範,予以處分。 劉委員建國:第十八條是將產品銷毀、沒入,你應該是要引用第十五條才對! 許代理署長銘能:第十五條是攙偽、假冒,它的意思是…… 劉委員建國:第十五條第一項第十款的規定是添加未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添加物。沒錯吧! 許代理署長銘能:對! 劉委員建國:對呀!為什麼記者會當天沒有辦法說得清楚? 主席:請衛福部食藥署蔡組長答復。 蔡組長淑貞:主席、各位委員。報告委員,涉及添加物的法條有第十五條以及第十八條。在第十五條裡面的未經許可之添加物,講的是在國際上完全沒有准用添加物的化學品或者化工原料流到食品裡面的。 事實上,銅葉綠素是允許用在某些食品,但是不准許用在油脂內,所以它是違反第十八條:「……品名、規格及其使用範圍、限量標準……」裡面的違反適用的範圍。所以,就銅葉綠素這個案子來說是要引用第十八條。 劉委員建國:銅葉綠素是引用第十八條,那麼是在何種情境之下,你們要用第十五條來處罰他們? 蔡組長淑貞:因為在油脂裡面攙了不同的物質,已經違反第十條第一項第七款攙偽的概念。在油脂的本質上的考慮是,如果它是橄欖油,在本體的本質上就應該全部都是橄欖油,可是它混了不同的油,又沒有具體的讓消費者知道,所以在本質上比較偏向攙偽、假冒的概念,所以我們引用違反第十五條,並依第四十四條以及第四十九條做處分。 劉委員建國:我只是要清楚的瞭解,為什麼記者會當天我問的時候,食藥署主秘沒辦法回答我?為什麼公然在媒體記者前面,他是這樣的態度?是你們經過審慎的檢討之後,才更改為現在的說法嗎? 許代理署長銘能:我想這是…… 劉委員建國:為什麼沒辦法在第一時間講清楚?還讓大統公司的老闆在媒體大言不慚的接受採訪,說花生來自雲林的土庫、北港。笑死人!我沒見過這麼不要臉的廠商,你們還任由這樣的廠商在媒體說這些話? 花生油沒有花生,四十幾個產品,要不要馬上全面檢驗?還是要我們去驗?等到驗出花生油沒有花生,橄欖油沒有橄欖,玉米油沒有玉米,蔬菜油沒有蔬菜,芥花油沒有芥花等的時候,要不要把你們裁撤掉? 許代理署長銘能:關於這部分彰化縣衛生局已經下令所有的產品要回收下架,所以大統公司也已經停工,事實上大統產品已經在市場上…… 劉委員建國:署長,當初我們就是要求立即下架!現在只有彰化縣衛生局要求下架嗎?其他各地衛生局有沒有比照彰化縣衛生局積極的下架? 許代理署長銘能:有。 劉委員建國:不要等我抓到後,再積極的查…… 許代理署長:我們已通令所有的衛生局,將市面上有關大統相關的產品必須下架、回收,同時也動員了北區、中區、南區的相關單位在市面上查察。 劉委員建國:你們的源頭管理到底出了什麼問題?源頭的控管跟報紙上報導檢察官說的數字不一樣,這是第一點。在上會期,多位在場委員特別要求你們要定期召開食品安全的平台會議,你們召開了嗎?有嗎?請簡單說明是由誰主導、主持?開了幾次? 蔡組長淑貞:報告委員,在食品衛生安全與營養諮議會部分,是依據食品衛生管理法召開的,目前已經召開3次至4次會議。在部會層級部分,包括環保署、農委會以及衛生部三個部會的首長會議,部會的副次長已經召開過3次,第四次預計明年召開,雖然現在會議可能延期,今年至少要召開4次。另外,在行政院食品安全會報部分,已經召開過2次會議,最近要召開第3次會議。除了安全會報之外,下面的單位也會依議題召開會議。 劉委員建國:上個會期也是在本會,本席與委員們要求你們,考慮如同藥害救濟的方式設置食安基金? 許代理署長銘能:關於這部分已經召開過2次會議。 劉委員建國:食品安全部分已經召開2次會議? 許代理署長銘能:對,我們委託了相關的研究計畫,正在對基金的成立蒐集各國的相關資料,期望可以提出具體可行的方案。另外,我們有依照附帶決議做處置,期望能有積極的結果,能到衛環委員會報告。 劉委員建國:1個月,可以嗎? 許代理署長銘能:我們會就前2次蒐集到的相關結果,在1個月內向委員會報告。 劉委員建國:從塑化劑、毒澱粉事件一直到現在,再不成立食安基金,你愧對國人,對國人無法交代。報紙下的標題很清楚,去年你就知道這件事情了。 這是觀光工廠耶!臺灣觀光工廠賣的花生油沒有花生,橄欖油沒有橄欖,到底還要傷害多少觀光工廠?這一家公司成立的時候,是誰去剪綵的?是時任行政院長吳敦義的夫人和交通部長毛治國。本席不是要針對他們,本席是要告訴你,這些同仁都有去剪綵。這家公司的行為是一粒屎壞了一鍋粥。不僅如此,現在遊覽車業者都被罵得狗血淋頭,有民眾反映:「是你們載我們去的,是你們帶我們去那邊,讓我們買這麼多不實在的食用油,你們要負責任。」請問政府要不要負責任?交通部觀光局要不要負責任?經濟部工業局要不要負責任?衛福部要不要負責任?為什麼臺灣的出生率會這麼低,全世界倒數第一名?或許就和這些油品有關。請你們在一個月內把相關數字調查出來並提供給衛環委員會,大家好好討論一下,可以嗎? 邱部長文達:好,謝謝。 主席(徐委員少萍代):請趙委員天麟質詢。 趙委員天麟: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本席感到滿難過的,當時我們揭發毒澱粉事件,也主動提供源頭給你們,但事後本席透過媒體才知道,你們原本有設了一個專案,後來卻隱匿不報。康局長下台之後仍然出現重大隱匿,這種惡性循環和輪迴似乎又再來一遍。 待會本席會提供一個比較關鍵的訊息,但在告訴你們之前,本席想先問一件事,臺灣進口了7,600噸毒棉籽油,現在我們都聚焦在大統,但那也才占4成,剩下的6成、幾千噸的毒棉籽油到底去哪裡了?這件事已經發生好幾天了,誰可以回答本席? 主席:請衛福部食藥署許代理署長答復。 許代理署長銘能:主席、各位委員。臺灣進口了七千多噸棉籽油,進口的廠商有2家,一家是大統,另外一家是彰化的製油廠。關於這間製油廠,之前彰化縣衛生局曾去蒐集相關資料,但這幾天放假,我們找不到這間工廠的人。我們調閱先前查察的資料後發現,他用棉籽油來製造的油品都以外銷為主。今天我們有請彰化縣衛生局聯合中部區管中心再前往這家工廠進行相關的查察。 趙委員天麟:這家工廠叫什麼名字? 許代理署長銘能:這家工廠的名字…… 趙委員天麟:這個時候資訊應該要透明才對。 主席:請衛福部食藥署北區區管中心潘主任答復。 潘主任志寬:主席、各位委員。另外一家公司進口的油,以前彰化縣衛生局就調查過了,該公司製成產品後全部都出口,沒有在國內販售。由於衛生局還在查該公司有無涉及不法,目前看起來…… 趙委員天麟:你們不要再講這些了,把該公司的名稱講出來有這麼困難嗎? 潘主任志寬:不是,因為還沒有證實涉及不法,講出來是否會對該公司造成影響,我們必須要從…… 趙委員天麟:本席要鄭重地告訴部長,本席對你們實在太失望了!你們還在維護那家廠商!去年你們曾經做過市售調和油基準調查研究,對不對?這項研究抽了二十幾種市售油來做調查,所以不要再說你們今年才接獲檢舉了,去年你們就查過油品成分是否未達100%。根據本席追查的結果,除了大統之外,還有一款大賣場自有品牌的油被查出來,和大統一樣是假的!那不是大賣場生產的,而是請人家代工製造,現在你卻告訴本席,大統那4成你已經抓到了,另外6成則是做外銷,請問這款油品是從天上掉下來的嗎?這款大賣場的油品是從哪裡來的?你到現在還不告訴我廠商名稱,你在維護什麼?從毒澱粉事件到現在都是這樣,你們食藥署是在包庇廠商嗎? 潘主任志寬:我再提一個數字…… 趙委員天麟:本席只是要問你,那一家廠商到底叫什麼名字?你們都已經在查了嘛! 潘主任志寬:這一家工廠叫富味鄉。 趙委員天麟:怎麼寫? 潘主任志寬:富有的「富」,味道的「味」,鄉村的「鄉」。 趙委員天麟:是香味的「香」,還是鄉村的「鄉」? 潘主任志寬:鄉村的「鄉」。 趙委員天麟:這家廠商到底有無涉及不法,本席支持你們去查清楚。 許代理署長銘能:對,要查清楚。 趙委員天麟:剩下那6成都是這家廠商進口的嗎? 許代理署長銘能:是。 趙委員天麟:那量很大耶! 許代理署長銘能:經過調查,目前進口棉籽油的廠商有2家。事實上,發現油品中含有棉籽油之後,我就下令一定要從進口端查,所以才會有這些數字。 趙委員天麟:去年美和科大就已經幫你們做了調查,那家大賣場的油品名稱到底是什麼? 許代理署長銘能:其實那不是調查,而是研究這個方法如何驗證調和油是否與標示相同,那不是調查,而是做方法學的研究。 趙委員天麟:對啊!那就是檢驗啊! 許代理署長銘能:關於最後檢驗出來的結果,因為橄欖油的品項非常多,成分分布也不太一樣,即使是純橄欖油,檢驗結果也會有不同的型態,所以不能用一個圖譜來處理。我們曾經召開會議,請學者專家針對研究結果進行討論,他們認為這樣的方法還有待商榷。 趙委員天麟:本席認為這就是先前的食藥局、現在的食藥署最大的問題。今年本席收到美和科大副校長主持的檢驗報告,發現澱粉中含有順丁烯二酸,本席具名檢舉,你們卻吃案!直到檢調介入,你們才下來做。這次也一模一樣,去年美和科大副校長主持的研究案就告訴你們大統和某家大賣場的油品有問題,你們就開始繞口令,說這很難檢驗,搞不清楚。本席認為你們是在維護廠商,代價則是讓所有的消費者吃到現在還不知道到底是哪一家大賣場的油,到現在還在買!請你告訴我,到底是哪一家大賣場的油?你告訴我!是家樂福嗎? 主席:請衛福部食藥署蔡組長答復。 蔡組長淑貞:主席、各位委員。去年計畫的重點在於檢驗方法,當時確實抽驗了25件市售調和油,其中家樂福的蔬菜調和油之成分標示為芥花油、葵花油。脂肪酸分析之後必須用一個軟體去跑,結果發現油品疑似含有大豆油,但是與會專家認為這個單一成分的資料庫還不足,應該要繼續建立資料庫。 趙委員天麟:你又在繞口令了。請你再講一次,是家樂福哪一款油? 蔡組長淑貞:蔬菜調和油,其成分標示有芥花油、葵花油,但從統計結果來看,「疑似」含有大豆油,所以當時專家建議…… 趙委員天麟:停!後面不重要。請問你們有什麼作為?既然是「疑似」,你有像現在這樣去檢視嗎?還是一定要等到檢調介入,紙包不住火了,你們才要去查? 許代理署長銘能:其實我們研檢組都有對市面上的產品進行抽驗,包含大統的油品,從去年到現在總共抽驗了4次。 趙委員天麟:家樂福那一款油的情況為何?大統的部分我已經知道了,家樂福那一款呢? 許代理署長銘能:這一次,我們會去查所有的…… 趙委員天麟:你們有查了嗎?家樂福那一件是什麼時候查的? 許代理署長銘能:上禮拜大統事件爆發之後,我們就已經去查源頭了。其實之前我們也有去查製造工廠的源頭,對於大統這件事情,我們查了相當多次,但我們只能依賴現場所提供的資料,很難拿到調配處方。 趙委員天麟:所以你們要和檢調合作,這一點本席支持。 許代理署長銘能:有一點非常重要,大統的產品我們抽驗了4次,但送驗之後所得到的分析結果都和橄欖油非常相近,我們很難斷定是否攙偽,所以就請彰化縣衛生局再去查。衛生局調查之後,還是無法取得事實具證,要處分也非常困難,所以我們就請檢調共同調查,這才拿到配方。 趙委員天麟:這就和毒澱粉事件一樣,去年你就知道有這樣的事情,但你卻一直陷在那個死胡同裡面,沒有積極查察。請問你們願不願意立刻公布去年所做的市售調和油基準調查報告?能否提供給委員會?讓我們看啊!你們幾個專家學者關起門來,對結果避而不談,讓消費者每天都在吃這些有毒的油。 許代理署長銘能:可以,問題是這個結論是不是真的有…… 趙委員天麟:沒關係,讓社會公評嘛! 許代理署長銘能:我們可以提供相關資料給大家參考。 趙委員天麟:你現在提供啊!資料你們有帶著,對不對? 許代理署長銘能:我們有帶著。 趙委員天麟:好。 許代理署長銘能:對於家樂福的油品,我們也在報告中對大家做了說明,但其實油品的成分分析是非常複雜的。 趙委員天麟:我們不是在製造恐慌,但既然已經有這樣的訊息,唯有透明化才不會令人恐慌,這是我們唯一的想法。 許代理署長銘能:我了解。 趙委員天麟:否則我根本不知道那6成的棉籽油跑去哪裡了,你現在終於說是彰化那一家。你說這些油只做外銷,但本席不確定是不是真的只做外銷,所以本席會好奇啊! 那家樂福的油是誰做的?是大統代工的嗎?你們知道嗎?是誰代工的?家樂福的油是從哪裡來的? 許代理署長銘能:家樂福的產品上面會有標示,我要再查一下製造工廠在哪裡。 趙委員天麟:好,趕快徹查,並將結果告訴我們。 許代理署長銘能:目前我們已經徹查全省163家工廠。在上週五、週六事情發生之後,我們已經請各衛生局動員,預計本週會全部查完,之後我們會再向社會大眾公布。 趙委員天麟:好,加油,新人新政,過去的事就過去了,反正以後會再追究責任。你們現在是新官上任,相關工作一定要徹底落實,好不好? 許代理署長銘能:我們一定會徹查清楚。 趙委員天麟:最後一個問題,先前我們曾經關心過威力纖Plus是否含有偽禁藥,但對於公司的回應,本席覺得有點疑惑。他說SGS沒有驗這一項,目前沒有這個標準;可是本席向你們請教以後,你們說Cetilistat是檢驗項目之一,它是一個不合格的減肥藥,不能加入食品中。你們的檢驗標準到底有沒有這一項?這是不是不可以加的? 許代理署長銘能:目前這個藥品並沒有上市。媒體報導該產品中含有這個藥品,對此,我們會去找標準品,一旦找到標準品,我們就可以化驗。 趙委員天麟:好,這是一家大公司,代言人也是個名人,希望你們能儘快公布檢驗結果,如果產品未含Cetilistat,趕快還人家清白;如果含有Cetilistat,依照你們剛才的報告,這已經嚴重觸法,會處10年以下有期徒刑,那就一定要立刻偵辦,要不然消費者會無所適從。 許代理署長銘能:是 趙委員天麟:檢驗報告何時可以出爐? 許代理署長銘能:應該是5天內,但我們會加快速度,在3天之內提出報告。 趙委員天麟:所以這禮拜能得到報告? 許代理署長銘能:對,這禮拜會有報告。 趙委員天麟:得到報告之後,請公開告知大眾,好不好? 許代理署長銘能:屆時一定會公開。 趙委員天麟:好,謝謝。 許代理署長銘能:謝謝委員。 主席:請王委員育敏質詢。 王委員育敏: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今天我們討論的是非常重要的食品安全問題,這是全國民眾高度矚目的議題,請問目前大統的油品是否全都禁止在市面上流通和使用? 主席(趙委員天麟):請衛福部邱部長答復。 邱部長文達:主席、各位委員。是,目前已經下架的有446萬瓶以上。 王委員育敏:這是指原本在市面上銷售的部分。但本席很擔心的是,需要大量使用油的人(如糕餅業者或餐廳)通常會囤積一定的存量,以備使用。假設他們之前已經買了大統的橄欖油或其他產品,事情爆發之後,他們仍然持續使用,衛福部到底要怎麼稽核?你們有什麼方法禁止他們使用這些東西? 邱部長文達:目前產品不但已經下架,接受民眾退費,我們也勒令工廠停工了。 王委員育敏:萬一有餐廳持續使用呢?他們有沒有觸法?明知政府已經認定要停用,但他們還是持續使用,那該怎麼辦? 主席:請衛福部食藥署許代理署長答復。 許代理署長銘能:主席、各位委員。若使用違規的食品,我們會依照販賣的行為來做相關的處分。 王委員育敏:我是說使用,不是販賣。 許代理署長銘能:他使用油品就是為了販賣這個…… 王委員育敏:他會觸犯什麼法令?請你清清楚楚地告訴這些餐廳業者,避免有人為了省一點點成本而觸法。現在政府覺得大統的橄欖油有問題,已經規定不准再使用,如果他偷偷使用會觸犯什麼法令? 主席:請衛福部食藥署蔡組長答復。 蔡組長淑貞:主席、各位委員。對於我們已經要求下架回收的商品,倘若大統公司已經通令要求回收,而業者還是繼續使用,未依法回收,將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下架回收銷毀辦法的相關規定。 王委員育敏:觸犯這樣的規定會罰款嗎? 蔡組長淑貞:會罰3萬元至300萬元。 王委員育敏:也是3萬元至300萬元。本席希望這一點能同步公告,讓這些業者知道,大統的油品不僅完全禁止販售,也不能繼續使用。倘若一般商家持續使用,一樣會觸法。這部分一定要做到。 許代理署長銘能:我們已經行文要求各縣市政府加強查察,也透過公、協會告知餐廳及相關業者。 王委員育敏:今天有許多媒體朋友在場,請你們把這樣的訊息發布出去,本席很擔心有人會為了節省成本而偷偷使用。這個部分一定要同步做好把關。 部長,你認得本席手上這個標章嗎? 邱部長文達:這是經濟部核發的食品GMP標章。 王委員育敏:是經濟部核發的,請問食藥署知道食品GMP標章代表什麼意思嗎? 蔡組長淑貞:這是經濟部工業局核發的,主要是確定產品的製程有符合衛生的標準和品質的要求,所著重的是原料和製程的部分,詳細情形可能要請工業局來說明。 王委員育敏:今天只有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的代表來,這歸你們管嗎? 莊副局長素琴:(在席位上)不歸我們管。 王委員育敏:這暴露了我們現在所面臨的問題。GMP食品標章代表的是什麼?安全、衛生、品質、純正和誠實。但其實這次爆發問題的大統長基食品廠也有通過食品GMP的認證。大家可以看到,他們的產品有食品GMP標章,請問這樣的認證到底什麼意義?這樣的認證是否過於浮濫?這樣真的有達到查核的功能嗎?我們可以看到各式各樣的食品上都貼有GMP微笑標章,但它可信嗎?大統這些油品同樣貼有GMP標章,但實際上卻是攙偽、用劣質的油品來混充,請問我們該怎麼把關?對於這個部分,經濟部當然有責任,那衛福部呢?請問衛福部和經濟部的關係是什麼? 許代理署長銘能:經濟部是委託GMP協會來推動,我們衛生單位則是依照相關法令、GHP、HACCP對製造工廠進行查察。經濟部會把相關資訊提供給我們參考,那是屬於GMP的部分。我們各縣市衛生局則會到各公司做例行的查核,但在過程中,我們發現對於廠商惡意詐欺的部分,行政查察的能力非常有限。 王委員育敏:本席想知道的是,我們查察的方式到底專不專業?為什麼你們分析不出來?是不是我們的儀器有問題?為什麼到最後才發現有問題?如果我們平常就有辦法稽核、取樣,進行最嚴謹的分析,應該在這邊就能把關了啊! 許代理署長銘能:這是我們和世界各國共同面對的困難,其實橄欖油在其他國家也被列為攙偽第一名的食品,難道那些國家不會想要找出一個很好的方法來查核橄欖油是否攙偽嗎?我們也…… 王委員育敏:目前在技術上有何困難?是沒有這樣的儀器,還是沒有相關的技術人員? 許代理署長銘能:是方法,要確定橄欖油含量是否為100%的方法。況且橄欖又有各種不同品種,內含的脂肪酸成分也有差別。 王委員育敏:所以到目前為止,你們只靠業者的配方來定他們的罪,而不是經由事後檢驗發現他們有攙偽嗎? 許代理署長銘能:目前我們只能認定檢驗結果有疑慮,不能確定是否違法,若有疑慮,我們就到工廠去查。以大統為例,我們驗出來發現油品的脂肪酸有些微差距,對於這些差距,我們有一項非常重要的工作,就是請各縣市衛生局去查。衛生局去那個工廠查的時候,工廠人員說可能是管線被污染,所以當時彰化縣也處分了4萬元。後來我們發現茲事體大,在查不出來的情況下,我們就請檢調幫忙。在過程中,除了監聽、蒐證之外,也有聲請搜索票進入工廠搜索,直到取得配方,這件事情才真正曝光。 王委員育敏:本席知道。檢調是先調查事證,經由搜索掌握到相關配方,但本席想知道的是,難道不能用科學的方式、用儀器來達到鑑定的目的嗎?如果達不到,將來我們再怎麼稽核也都是假的啊!因為你的專業沒有到位,根本分辨不出油品裡面攙雜了什麼東西。這一次大統攙雜了很多棉籽油,難道棉籽油也檢測不出來嗎?倘若如此,本席覺得我們的專業技術太落後了! 許代理署長銘能:有關檢驗這一塊,我請食藥署研檢組王組長來向委員答復。 王委員育敏:組長,請你講清楚,我們的專業技術完全無法辨別油品的成分嗎?我們無法辨別它是否攙偽嗎? 主席:請衛福部食藥署研究檢驗組施組長答復。 施組長養志:主席、各位委員。關於油質檢驗,我們是分析脂肪酸的分布,每一種油質都有它特定的脂肪酸分布。這一次是因為大統加了不同的油質,把脂肪酸的分布調得和橄欖油非常、非常接近,我們無法單靠檢驗來判定它有無攙偽,所以我們就請衛生局和檢調單位配合調查。食品衛生的管理不能單靠檢驗或稽查,大家必須一起合作。 王委員育敏:固然需要一起合作,但就專業的部分,按照你的講法,即使在油品中添加銅葉綠素也無法分析出來嗎?除了你剛才講的脂肪酸之外,他還添加了許多東西,成分變得非常地混亂,這次你們也沒有檢測出銅葉綠素嗎?應該有吧! 施組長養志:這一次我們並沒有針對銅葉綠素進行檢驗,我們主要是做脂肪酸的辨別。我們在分析的時候會面臨到一個困難,因為銅葉綠素的含量非常、非常少,我們在鑑定銅葉綠素的同時,還必須鑑定銅的含量,問題是自然界(包括植物和各種油質)本來就含有銅,所以無法單就銅的含量來辨別到底有無添加銅葉綠素,這是檢驗上的困難點。 王委員育敏:到底是我們臺灣的技術落後,還是全世界都這樣子?如果缺乏其他證據,單靠油品的檢驗結果,我們沒有辦法100%定罪,是嗎?全世界的技術都做不到嗎? 施組長養志:如果他攙偽的技術非常拙劣,是可以看得出來。如果這一次我們有拿到他們的配方(pattern),就可以鑑定得出來。不過我覺得他們的情況有點類似智慧型犯罪,全世界都是…… 王委員育敏:你是說他們把油品調得非常接近,讓你們分析不出來,掩人耳目? 施組長養志:是的。 王委員育敏:既然有這麼多的智慧型犯罪,主管機關就應該要技高一籌。對於這樣子的行為,本席贊成你們和檢調配合;但在專業上,你們要去找找看其他國家有沒有更先進的方法,可以查到犯罪證據,戳破他們的謊言,這是你們要持續去做的事。 許代理署長銘能:是,沒有錯,有關其他國家對於油品的檢驗方法學,我們會再蒐集更多資料。目前我們是多管齊下,第一,我們還是會繼續抽驗;第二,我們會到工廠仔細查他們的配方;第三,即使業者不拿出來,只要有質疑,我們就請檢調介入,強制搜索。我們會從這3個層次來把關。 王委員育敏:好,民眾對這個事件高度關注,本席真的不希望在毒澱粉、假油等事件之後,又再爆發其他事情。衛福部真的要好好重視食安問題,全國民眾都在看,本席真的不希望再發生這麼重大的事件了。 邱部長文達:我們很重視食品安全,由於民眾的意識提高,加上我們鼓勵檢舉,所以最近案子會比較多。其實這些都是存在十幾年的事情了,但如果能多發掘問題,也許會是一個改革的契機,謝謝委員。 主席:剛才本席是第一次聽到富味鄉這個名字,我請助理去查了之後發現,富味鄉的產品在便利超商都可以買得到,臺北、臺中、南部都有據點,什麼叫做「全都做外銷」?你們在睜眼說瞎話嗎?你們等一下再回答,現在休息10分鐘。 休息 繼續開會 主席:現在繼續開會。 請田委員秋堇質詢。 田委員秋堇: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這次之所以會爆發黑心油品的事件,一切都是為了錢,為了暴利而不顧健康、不顧信譽,現在這件事已經演變成人人自危、非常嚴重的食安問題了。 其實我們可以依據最近修訂的食管法第四十四條追討其不當利得,因為即便你用標示不實逐案裁罰,頂多也才罰2,800萬元。根據媒體的報導,我們評估他的不當利得至少有5億元至7億元,所以對於業者而言,攙偽絕對划得來!只要沒有被查到,錢都是他賺走;如果被查到,反正賺了幾億元才賠2,800萬元,真的是太划算了!本席想請教部長,過去我們曾經向黑心廠商追討過不當利得嗎?即使在食管法未修法前,我們也能根據行政罰法第十八條、第二十條追討不當利得。我們曾經向黑心廠商追討過不當利得嗎? 主席:請衛福部邱部長答復。 邱部長文達:主席、各位委員。我們已經啟動相關機制了。我查過,以前沒有追討過,但這一次會啟動這個機制。 田委員秋堇:過去我們對黑心食品廠追討不當利得的案件數是0,對不對? 邱部長文達:對。 田委員秋堇:所以大家就有樣學樣,因為實在太划算了!在食管法未修法之前,連集體訴訟都沒辦法,是本席的版本第五十六條規定集體訴訟最少要有500元至2萬元,如果我們找到1,000個人,廠商至少要被追討2,000萬元;如果找到1萬個人,那就是2億元。但本席現在要講的不是集體訴訟,而是主管機關追討不當利得,你們的機制是什麼?你們在做評估了嗎? 邱部長文達:第二十條規範的是公司,一般是一罪不兩罰,如果他們已經處罰了,我們就沒有辦法追討。但根據第十八條或委員剛才講的第四十四條,也許從代表人或…… 田委員秋堇:剛公布的食管法第四十四條規定得非常清楚,其所得利益超過法定罰鍰最高額,且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定情節重大者,得於所得利益範圍內裁處之。 邱部長文達:對。 田委員秋堇:沒有什麼一罪不兩罰的規定。 邱部長文達:我講的是第二十條的規定。 田委員秋堇:本席講的是食管法第四十四條。 邱部長文達:對,我曉得。我們已經啟動相關機制,除了律師之外,我們也請會計師、財稅人員等一起來研究。因為這比較複雜,而且要由地方裁罰,我們做完之後會交給地方去處理。 田委員秋堇:好,請給本席一份書面報告,讓本席知道你們是怎麼估算的。 邱部長文達:好,我們會做完研究。 田委員秋堇:屆時不要認定其不當利得只有幾千萬元或幾百萬元,這絕對是不行的。 邱部長文達:我們會啟動這個機制。 田委員秋堇:好。關於塑化劑的部分,本席想請吳焜裕教授看一下部長給我們的報告,對於那份報告,你有什麼看法? 主席:請臺大公共衛生學院職業醫學與衛生研究所吳教授答復。 吳焜裕教授:主席、各位委員。我本來15日要去荷蘭,但因為腳受傷而無法成行,臨時取消。我稍微翻了一下報告,不了解為什麼衛福部沒有去找動物專家,因為我們在管理食品安全時,不會去管吃塑化劑自殺那種急性中毒的情況,而是想知道每天都吃很少,但吃了一輩子會不會造成危險。但衛福部提供的都是急性毒的資料,我覺得他們是為了預防有人吃塑化劑自殺,所以對食品安全的管理可能也著重在這方面,我覺得很奇怪,方向可能不太對。 田委員秋堇:吳老師,你講的是報告第2頁DEHP對健康的危害,對不對?世界衛生組織表示,塑化劑並不直接對人體健康造成立即危險。 吳焜裕教授:對。 田委員秋堇:但是我們談DEHP對人體的影響時,沒有人在講立即危險的,你的意思是這樣嗎? 吳焜裕教授:一般消費者每天都在吃,而且劑量很少,除非有人吃塑化劑自殺,才會產生立即的危害。 田委員秋堇:事實上,在部長的報告裡面,也承認長期食用對生殖系統以及胎兒的肝腎、甲狀腺都有致癌的可能。 吳焜裕教授:連編寫手冊的專家都在電視上說這不是致癌物,但早上我要來之前,我有再去查,今年國際衛生組織特別寫到,這對動物是第2B級的致癌物;WHO確實是把DEHP歸類為第2B級致癌物。所以大家(包括長官和學者)在講話之前要思考一下,不要誤導民眾。 田委員秋堇:法院判決之後,本席看到吳教授寫了一篇文章,說這是一個違反毒理學專業的判決。 吳焜裕教授:我寫得比較不好,應該說是毒理學基本常識才對。 田委員秋堇:這些媽媽們求償的金額是幾十億元,但我聽說法官是看了衛福部網站上的資料,認為DEHP對人體沒有什麼長期的危害,所以只判賠120萬元。本席曾經陪這些媽媽們開過記者會,他們在記者會上講到哭,很多人的小孩有氣喘,所以在嬰兒時期,醫生就建議他們吃益生菌,這些小孩每天都要吃2到3包,但他們作夢也想不到,這些益生菌竟然含有塑化劑,那些媽媽抱著小孩,真的不知道孩子的未來會怎麼樣。高雄醫學大學公共衛生學系吳明蒼教授已經發現,這些小孩的甲狀腺刺激素值(TSH)偏低,不僅可能會影響發育,心智發展可能也會受到影響,對不對? 吳焜裕教授:吳醫師是做流行病學的臨床研究,所以我相信他講的話是真的,這應該是事實。 田委員秋堇:對於這件事情,衛生署給了法院一個錯誤的資訊,請問部長,這應該怎麼補救? 邱部長文達:事實上,我這些資料是從網站上複製下來的,除急性期部分引用了WHO的說法之外,其實我們也提到在大量、長期的暴露下,可能會干擾內分泌,引發環境荷爾蒙效應,同時有致癌的可能性;此外,生殖毒性的部分也都有寫在裡面。法院是採認前半段,但其實我們也有把後半段寫在上面。 田委員秋堇:剛才吳教授認為,你們不應該去強調急性的危害。 邱部長文達:這是一定要寫的,WHO都已經講了,只要有證據,我們就必須這樣做。 田委員秋堇:當初事情發生的時候,本席曾開過記者會,請國家衛生研究院進行長期研究,你們除了在現場答應之外,還編了1億元要進行長期追蹤。 邱部長文達:已經在做了。 田委員秋堇:聽說有一份報告,但是一般學者都拿不到那份報告。 邱部長文達:我請江主任來答復。 主席:請國家環境毒物研究中心江主任答復。 江主任宏哲:主席、各位委員。它是一份期中報告,我們是在今年4月份開始執行,將於12月提出年度報告。期中報告寫的是10月份之前的執行進度,我可以先大略報告…… 田委員秋堇:請你把那份報告送交給本席好嗎?因為我還要質詢其他的議題。 江主任宏哲:是,沒有問題。 田委員秋堇:請把報告給我。 江主任宏哲:我現在就可以交給你。 田委員秋堇:因為消基會還要協助那些媽媽繼續上訴,所以本席建議部長正式行文給法院,好不好? 邱部長文達:第一,我會把網站的資料更新。第二,委員的建議,我都會接受。 田委員秋堇:剛才吳焜裕老師已經講得很清楚,國際衛生組織已經把DEHP列為第2B級,亦即第二類可能致癌物,這是非常清楚的事情。 邱部長文達:IARC本來就有列,我們會特別提這件事。 田委員秋堇:吳明蒼教授長期進行公共衛生研究,根據他的研究結果,這些孩子的體內有不正常的現象,本席當然不希望如此,但確實已經發現了。 邱部長文達:這有列入國衛院的計畫中,我們會找專家學者再做一次。 田委員秋堇:部長,請你去向這些使用塑化劑的不肖廠商追討不當利得。你不要告訴我食管法今年才通過。事實上,在食管法通過之前,你一樣可以用行政罰法追討不當利得。環保署就是引行政罰法第十八條和第二十條去追討不當利得的。 邱部長文達:我曉得,我們正在研究這方面的事情。 田委員秋堇:所以你也會對使用塑化劑的廠商…… 邱部長文達:我有交代他們,對於油品案、胖達人案和這個案子,我們都會再做進一步地研討。 田委員秋堇:關於這一次的黑心油品案,有學者專家告訴本席,無論所攙的是芥菜油、沙拉油或是棉籽油,其原料都是基改食品。去年法國科學家塞拉利尼在「食品與化學毒理學」專刊上,公布一個長達2年的實驗結果-一般基改食品的實驗都只做90天-他發現大部分的老鼠都得了腫瘤,尤其雌性老鼠得各種腫瘤的機會、罹癌的死亡率都比雄性老鼠還要高,情況非常、非常恐怖。目前我們的子法僅規定基改食品達5%才需要標示,今天本席要拜託部長答應一件事情,我們對於基改食品的標準應該比照歐盟,只要食品中含有1%的基改食品原料就應該要標示出來,可以嗎? 邱部長文達:我們會去研究。 主席:請衛福部食藥署蔡組長答復。 蔡組長淑貞:主席、各位委員。我們今年已經召開專家會議討論過這件事,我們會比照歐盟0.9%的標準。當然,在做這件事之前,我們還需要一些配套措施,我們已經在和國內的產業界溝通了。 田委員秋堇:你要等多久?歐盟早就宣布了。 蔡組長淑貞:今年已經有共識了,當然,我們還要做一些輔導。標示的部分,我們會在明年把它…… 田委員秋堇:就把它標示出來,還要輔導什麼? 蔡組長淑貞:因為這牽涉到檢驗方法、業者入貨的業務處理…… 田委員秋堇:那你要等多久? 蔡組長淑貞:我們明年會把這整個修正後的方法完全公告。 田委員秋堇:因為基改食品事實上就比好的食品(非基改食品)便宜,剛剛我們就不斷提到整個黑心油品的事情,他們用劣質油品去混合、冒充優質油品,所以我覺得基改食品的問題你們不要再拖,我剛剛問了半天,你還是沒有跟我講時間啊! 蔡組長淑貞:我們明年會作一個正式的公告。 田委員秋堇:今年年底吧? 蔡組長淑貞:明年初。 田委員秋堇:明年1月? 主席:請衛福部食藥署許代理署長答復。 許代理署長銘能:主席、各位委員。明年1月、明年初作正式的公告。 田委員秋堇:明年1月我們會期結束前嗎? 許代理署長銘能:是。 田委員秋堇:好,謝謝。 邱部長文達:好,謝謝。 主席:請徐委員少萍質詢。 徐委員少萍: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邱部長,在今天早上很多委員質詢完了之後,我們真的覺得現在食品安全的標章像GMP、CAS等,即便我們看到這些安全的標章也不敢買,對不對?都不安全了,那怎麼辦?我們要看什麼…… 主席:請衛福部邱部長答復。 邱部長文達:主席、各位委員。什麼安全標章都勝不過人心的險惡。 徐委員少萍:哦!哦!真的都不敢買了,即使標在那裡,我們還是要存疑啦,對不對?還是覺得到底是真的還是假的,國家認證的我們都不能信了,你看怎麼辦?當然我們在今年6月12日有針對食管法修法,修法之後有把罰鍰提高等等的措施,也建立安全風險的監測跟預警的機制,什麼都有。 邱部長文達:刑責也提高了。 徐委員少萍:刑責也提高了。但是徒法不足以自行,還是要加上我們政府的積極作為,你說是不是?我們必須要主動耶! 邱部長文達:是,這次已經有用下去了。 徐委員少萍:已經有積極作為?剛才署長講了一句話,我覺得大家真的可以思考一下,長期以來,當然大統是7年了,我不曉得是不是還有其他公司在做這些危險人體的食品、長久以來有這些事實存在?現在大家慢慢發掘出來,所以你們會覺得好像又是這個、又是胖達人等等,而胖達人是最近的事嘛。長久以來的事情,你們現在發覺了,有人可能會覺得這很好賺啊,對不對?只要判幾年刑,關一關就可以賺幾十億元,這樣值得、划得來啊,對不對?可能因為沒有嚴厲執行、沒有好好地制裁,後面的人也會想要模仿、學習,這樣後面的人就會跟著學。當然政府要主動,但是你們要怎麼主動呢?我想當然要去查或者經過人家的檢舉,但是我們在想,要建立整個這樣的一種機制,我們的人力、物力夠不夠? 邱部長文達:當然人力永遠不會夠,不過我們今年已經增加了…… 徐委員少萍:有沒有增加? 邱部長文達:增加了45個人給FDA。 徐委員少萍:有增加45個人,那這樣夠了嗎? 邱部長文達:經費也有增加。 徐委員少萍:這樣夠了嗎? 邱部長文達:好一些了。 徐委員少萍:當然是好一些了,所以你還要不要再建立一些比如說檢舉達人…… 邱部長文達:最重要的還是地方。 徐委員少萍:那些車子的違規,很多都是檢舉達人檢舉出來的,有沒有這種檢舉達人的獎金、專線? 邱部長文達:有,我們現在都有。 徐委員少萍:或者是建立像義工這樣性質的機制?有沒有? 邱部長文達:現在已經建立了食品志工聯盟,全國大概有八百多人參與。 徐委員少萍:志工是沒有獎金的,對不對? 邱部長文達:另外,我們現在在組全國大專院校食品跟營養系的聯盟,希望他們能夠主動出擊、幫忙協助。 徐委員少萍:這當然很好,味全公司魏董事長說「食品安全跟產業發展是環環相扣」,他們的廠商本來自己也要自律,他們有發起這樣子一個策進協會,部長知不知道? 邱部長文達:知道。 徐委員少萍:我想像這樣的廠商就很好,對不對?政府的人力、物力再怎麼樣還是有限,是不是?廠商要自律啊! 主席:請衛福部食藥署許代理署長答復。 許代理署長銘能:主席、各位委員。報告委員,我想這個部分很重要,第一個,我們志工這個部分已經有814位,已經陸續在各個賣場作相關標示的查察;第二個,我們在這1、2天之內,就要啟動全國大專院校關於保健營養系或相 關食品科技系的學生跟老師一起建立的守護聯盟,因為他們專業能力比較好,所以也可以作相關的宣導,衛教的部分也…… 徐委員少萍:很好。 許代理署長銘能:剛剛講的食品安全策進會這部分,是業者自動自發的。 徐委員少萍:業者自己啊! 許代理署長銘能:業者自動發起的這部分,我們也會跟他們一起合作,聽說他們也要自己成立一個所謂的「中央檢驗中心」。 徐委員少萍:他們自己有一個檢驗的機制? 許代理署長銘能:對,他們要成立一個中央檢驗中心。 徐委員少萍:檢驗中心要做什麼? 許代理署長銘能:各個業者可以自己用檢驗的方式來管控自己貨品的來源。 徐委員少萍:管控他們的產品。 許代理署長銘能:其實我們目前所謂檢舉獎金的部分,是指罰金的5%,這個案子假如是罰二千八百多萬元的話,5%就有一百多萬元的獎金。 徐委員少萍:我們有這個獎金啦。 許代理署長銘能:我們會再跟各縣市衛生局對於獎金的預算編列部分,會再輔導各縣市把它編進去。 徐委員少萍:好。 許代理署長銘能:我們也期待未來大家一起共同努力,把這樣的食品安全疑慮部分,透過大家共同努力把它消滅。 徐委員少萍:當然!因為這裡面有義工、學生,還有檢舉達人或是獎金制度。 請問大統這件事情剛開始是誰發現的? 許代理署長銘能:剛開始在這個部分是…… 徐委員少萍:是不是彰化的…… 許代理署長銘能:人民檢舉。 徐委員少萍:人民檢舉? 許代理署長銘能:人民檢舉我們就去查,查了之後我們發現…… 徐委員少萍:不是檢察官先去查嗎? 許代理署長銘能:不是,是人民檢舉,我們先去查;而彰化縣政府對這件事情也查了4次,但每次去查的時候業者都告訴他們是管路污染,所以彰化縣政府衛生局也處罰了4萬元。 徐委員少萍:所以有處罰。 許代理署長銘能:在處罰4萬元的情況下,我們還是鍥而不捨,查到最後的第四次時我們發現不妥,雖然它所驗出來的油品跟橄欖油是一模一樣的脂肪酸分布,但我們還是請檢調介入,才從他們的配方裡面去查出來。 徐委員少萍:所以還是你們先查就對了,我還以為是檢察官先查。 許代理署長銘能:我們要一直堅持,所以是由地方衛生局…… 徐委員少萍:你不講,報紙上都說是檢察官…… 許代理署長銘能:由地方衛生局請檢察官一起聯合來查察。 徐委員少萍:好。那大統有代理台糖的葡萄籽油是不是?大統還有沒有代理別家的產品?有沒有查過? 許代理署長銘能:現在針對它所有的油品部分,幾乎都已經全部下架,只要製造工廠是大統,不管是代理誰、什麼樣的產品,已經下架的有四百多萬。 徐委員少萍:你講的是全部下架,沒錯,剛剛也有委員質詢到,但全部下架並不表示這個東西就沒有人在用。 許代理署長銘能:是,所以我們還是有發文…… 徐委員少萍:可能有些夜市攤販或家庭主婦,他們會認為既然買了就把它用掉。 許代理署長銘能:我們事實上有發文給各縣市的衛生局,同時也發文給公(協)會、餐飲協會,請他們轉知所有會員,就大統公司相關的產品一律要下架,同時要回收並跟各個衛生局作相關的通報。 徐委員少萍:我是說你們的宣導要澈底啦! 許代理署長銘能:是。 徐委員少萍:要不然有些小攤販可能會沒有那個警覺性,他們可能會想一次買多一點來囤積…… 許代理署長銘能:我們不止發文,事實上還動員了北、中、南3個區管中心,對市面上所有這些產品是否完全下架進行同步的查察。 徐委員少萍:那我再請問,你剛才有講到美國、歐盟等都已經發現有十大食品詐欺案,對不對? 許代理署長銘能:是。 徐委員少萍:但是你有沒有想到在國外會發生,那在國內類似的食品也可能會發生?有沒有想到? 許代理署長銘能:有。 徐委員少萍:有沒有想到?因為都差不多嘛,這些我們要吃的東西,我覺得大家習慣吃的東西都一樣,假如國外都已經發生了,針對那幾樣食品我們是不是趕快來抽查一下?是不是比較事半功倍? 許代理署長銘能:我想這部分我們也是要抽查,但是臺灣還有比較特別的,就是關於「素食攙葷」這件事情。 徐委員少萍:那是特別的部分當然要特別處理。 許代理署長銘能:其他的部分我們當然也會就我們的檢驗…… 徐委員少萍:我剛剛就講你們會「沒沒泅」,有那這麼多種品項,你們的檢測要從哪裡抽查起? 許代理署長銘能:就我們的檢驗技術裡面,我們會就這十大可能發生詐欺的產品先進行相關的抽驗,如果發現有疑似的地方,還是要去查它的製造工廠是不是有一些攙偽的情形。 徐委員少萍:好,我覺得你們也很辛苦,當然這個事情發生了,對臺灣來講,因為臺灣標榜的是美食,對不對?國外旅客來也要吃夜市的小吃攤,對不對?但是這些美食的東西中竟然有假的油,不是真的橄欖油,而且辣油裡面也沒有辣椒,讓人覺得很奇怪!這個對我們臺灣在國際上所享有的美食名聲會有影響,可能以後國外旅客都不敢來吃了耶!所以我認為不要把它當小事看,這是非常、非常大的一件事情,尤其是民以食為天,對不對?我覺得食品的東西真的要嚴格把關! 邱部長文達:是。 徐委員少萍:我們寧願更嚴謹也都不要漏掉!謝謝。 邱部長文達:謝謝。 主席:請陳委員節如質詢。 陳委員節如: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邱部長,從你當署長到現在變成部長,現在臺灣是怎麼了?這麼多事情,而你們沒有解決任何一件事嘛! 主席:請衛福部邱部長答復。 邱部長文達:主席、各位委員。是。 陳委員節如:三聚氰胺、毒澱粉,還有米的問題、順丁烯二酸,現在還有這個油的問題。 邱部長文達:我想這種事情都已經是十幾年積存的問題,美國也都是這樣。 陳委員節如:你們人再多,也沒有辦法很澈底地就食的安全去把關,我具體的建議你們還是用獎金制度,你們編什麼錢來給地方政府作什麼調查,我看是事倍功半啦! 邱部長文達:最近就是因為我們一直鼓勵檢舉…… 陳委員節如:我建議還是用民間檢舉的制度。 邱部長文達:對,就是用檢舉。 陳委員節如:現在這個廠是由它的員工檢舉出來的,對不對? 邱部長文達:今年9件幾乎全部都是檢舉案件。 陳委員節如:對啊,那你們的檢舉獎金應該提高並且保密! 邱部長文達:對,只要我們把罰金增高,那個5%就很高了。 陳委員節如:如果在電視上發布出來,我看檢舉案會層出不窮,很多、很多還會爆發出來。 邱部長文達:是,我們一定會朝這個方向努力。 陳委員節如:現在問題是大統的油裡面有棉籽油,對不對? 邱部長文達:對。 陳委員節如:今天你說怪這些年輕人不生、少子化,原因可能是吃了很多棉籽油,因為它對生殖系統有影響嘛,對不對?所以這個棉籽油是非常嚴重的問題,現在的進口只有4成是在大統,那其他6成呢?跑到哪裡去?我講的是棉籽油。 主席:請衛福部食藥署許代理署長答復。 許代理署長銘能:主席、各位委員。跟委員報告,其他部分事實上是在另外一家工廠,不是很多工廠;只有一家工廠進口剩下6成的棉籽油,是一家叫富味鄉的公司。 陳委員節如:那銷到哪裡去? 許代理署長銘能:關於富味鄉這部分,從過去相關資料的取得來看,事實上它進口這些棉籽油所製造出來的產品,大部分都是銷到國外去,當然我們覺得這些資訊…… 陳委員節如:你能確定嗎? 許代理署長銘能:這些資訊有疑慮的部分…… 陳委員節如:你現在是身兼FDA的…… 許代理署長銘能:我們今天已經再去查察。關於今天再去查察的部分,我請潘主任向委員說明。 陳委員節如:TFDA現在變成什麼?是「署」吧?你現在身兼署長耶! 許代理署長銘能:是。 陳委員節如:你敢確定嗎? 主席:請衛福部食藥署北區區管中心潘主任答復。 潘主任志寬:主席、各位委員。報告委員,其實這家廠商之前衛生局也去查過了,它進口的棉籽油是做成跟其他的油…… 陳委員節如:銷到哪裡去?你不要講其他的油啦! 潘主任志寬:銷到24個國家。 陳委員節如:國內都沒有嗎?你確定嗎?國內真的都沒有? 潘主任志寬:國內的部分衛生局也正在清查當中…… 陳委員節如:你趕快去查! 潘主任志寬:已經在查了,當然會去比照生產量跟進口量。 陳委員節如:部長,現在最嚴重的是你們連儀器都檢驗不出來調合油的成分,那怎麼辦? 邱部長文達:這在其他國家也都是一樣的情形,像美歐也都是橄欖油第一名,就是因為檢驗比較困難。 陳委員節如:其他國家情形一樣嗎?但是他們的業者沒有放其他的油進去啊! 邱部長文達:這個我想他們可以技術…… 陳委員節如:最起碼他們沒有放棉籽油進去,這樣還號稱什麼橄欖油? 邱部長文達:關於技術面上的問題,我請施組長來回答。 主席:請衛福部食藥署研究檢驗組施組長答復。 施組長養志:主席、各位委員。報告委員,剛才特別提到由脂肪酸的組成來變成油脂,所以各種油都有它特殊的脂肪酸,如果它是用…… 陳委員節如:對,這個主要是要驗脂肪酸,先驗GC跟LC,對不對? 施組長養志:對。 陳委員節如:就是液相色譜儀跟氣相層析質譜儀,對不對? 施組長養志:對。 陳委員節如:所以這個部分在它的油上面…… 施組長養志:如果把它調成像是橄欖油,也就是把它的脂肪酸組成調成是一樣的…… 陳委員節如:有其他的油就很難分辨嘛! 施組長養志:對,是比較難以分辨。 陳委員節如:所以現在在技術上面,你們還是要去研究怎麼樣把它分出來,這個才是重點。 施組長養志:是。 陳委員節如:我相信其他163家的產品,一定也有混合的油,你們有沒有全部都清查? 施組長養志:我們現在正在清查。 陳委員節如:那現在你們對大統是採怎麼樣的處罰方式? 許代理署長銘能:目前對大統的處罰方式,總共有包括標示不實、添加銅葉綠素、攙偽這3部分的相關處罰。 陳委員節如:你們為什麼不用行政罰法來提高罰款? 許代理署長銘能:我們也朝向要用行政罰法第十八條。 陳委員節如:有沒有引用「不法得利」這一條? 許代理署長銘能:對,不法利得這部分,我們目前正在細算。 陳委員節如:像臺塑仁武廠的環境污染,也是用這種處罰方式。 許代理署長銘能:我們目前事實上在計算它不當利得的數目大概有…… 陳委員節如:它不當利得罰了133倍! 許代理署長銘能:我們對於這個部分,剛剛部長也有報告說我們也會針對大統、胖達人還有之前的塑化劑等部分…… 陳委員節如:你有沒有用行政罰法? 許代理署長銘能:對,用行政罰法第十八條的規定。 陳委員節如:現在罰多少?你還是罰20萬元而已啊! 許代理署長銘能:我們處行政罰的時候是20萬元,但是行政罰法的部分,就是依照它不當利得的金額來計算。我們要找法律專家、會計師和財稅專家一起共同來研擬如何計算它不當利得的金額,我們已經有開始著手進行。 陳委員節如:你們還是應該要援引行政罰法。 許代理署長銘能:是。 陳委員節如:這個問題太嚴重了! 許代理署長銘能:沒問題。 陳委員節如:大家每天都在吃油,這個問題對整個臺灣民眾的生殖力可能都有影響,而且它裡頭加了銅葉綠素,這個很嚴重因為銅葉綠素很傷肝! 許代理署長銘能:對。 陳委員節如:那你們怎麼還檢查不出來呢? 許代理署長銘能:銅葉綠素事實上是可以添加在食品裡面的色素,但不得添加在油品裡面。 陳委員節如:我希望你們要跟歐盟一樣,請衛福部趕快公布油的部分不能放色素跟香精,好不好? 許代理署長銘能:我們未來會朝著跟歐盟一樣的方向,就是色素跟香精不得添加在油品裡面。 陳委員節如:什麼時候要公布? 許代理署長銘能:我們要召集學者專家一起共同來討論。 陳委員節如:又是學者專家?學者專家都跟你們建議了,你們還是沒有舉動! 許代理署長銘能:不會,我們事實上…… 陳委員節如:去年都跟你們說已經有這種事情了,你們到現在才來處理。 許代理署長銘能:其實我們在這段期間都有在查,不是「並沒有在查」,只是在查的過程中,我們在檢驗技術的限制之下,我們還是透過檢調的介入,最後還是把它查出來。 陳委員節如:部長,我提出以下建議:第一個,它就是詐欺,要用行政罰法來處理;第二個,你們油品的檢驗方式要重新界定檢驗方法。好不好? 邱部長文達:好,這兩個我想我們都會進行。 陳委員節如:這兩個部分很重要,還有163家也要去查! 邱部長文達:會,我們一個禮拜內就會完成。 陳委員節如:任何人不敢保證說其他的製油廠沒有,對不對?所以你們要去查! 邱部長文達:對,我們在一個禮拜內一定會努力完成。 陳委員節如:好。接下來我要請教國民健康署還有社保司,你們現在是怎麼樣?閒閒沒事做嗎?是衛生福利部太有錢,所以還編預算來擾民?現在600個重度、極重度的身心障礙者,為了領國民年金還要重新來作鑑定?社家署對這個部分已經認為不用再鑑定了,對重度、極重度身障者已經認定是永久的身障者了,你們為什麼還要這樣?剛剛你們那個組長還跟我講什麼有聽障等其他的障別,那你們就把它分開來處理,像現在有很多植物人,部長你對這個問題要瞭解一下。 邱部長文達:好。 陳委員節如:對很多的植物人,還有極重度的、腦癱的人,難道要把他們全部用救護車載到醫院去檢查是不是?你們剛剛說要拿病歷證明,可是病歷都是一大疊,非常厚,你們看得懂內容嗎?真的是開玩笑!部長知道本席在講什麼嗎? 邱部長文達:我知道,我請楊副司長來答復。 主席:請衛福部社保司楊副司長答復。 楊副司長慧芬:主席、各位委員。關於這件事情,就是國民年金身心障礙年金的給付…… 陳委員節如:本席知道,每五年就要重新鑑定,可是在你們的通知裡面只有ICF那種新制的身心障礙者類別才要重新鑑定,舊制整個鑑別的項目都一樣,還要鑑定什麼?現在有600個申訴個案,難道要本席帶那600個人去圍勞保局嗎?他們都很生氣,本席希望你們馬上撤銷這個公告,如果是聽障極重度、可以恢復、還有工作能力的話,那你們是應該去查這個部分,可是根本就不可能,誰願意僱用聽障極重度的人?是誰建議要這樣做的?雖然法條有這樣規定,但是舊制的部分就不必再查了,已經都沒有生活自理能力的人,你們還要查什麼?此外,你們打電話到我家裡面,跟我們說如果不拿病歷去重新鑑定,下個月就馬上停止發放,本席相信別人也有接到這種電話,你們是在恐嚇嗎?還有,到醫院檢查不用花錢嗎?你們編這些錢讓他們可以免費檢查,你們何必浪費這些錢呢?你們都已經沒有錢了,為什麼還要浪費錢?部長,這到底是一種什麼樣的政策? 邱部長文達:我們一定會檢討。 陳委員節如:本席要求你們立即撤銷這個公告,否則這600個人要怎麼處理? 楊副司長慧芬:勞保局篩選了一千多人之後,認為有六百多人需要重新評估他們是否有工作能力。 陳委員節如:本席敢跟你們保證,這六百多人再評估100次也一樣是沒有工作能力。 楊副司長慧芬:有一部分的人可能是重度以上,譬如說聽障、視障等等。 陳委員節如:那你們要篩選,有必要的人才去通知,對植物人還需要通知嗎?沒有生活自理的人還需要嗎?他們會有工作能力嗎?難道他們會變好嗎?唐氏症、自閉症會變好嗎?如果真的會變好,本席就帶他們去讓你們鑑定。 部長,你們會撤銷嗎? 邱部長文達:好,我們一定會跟勞保局來研究,並向委員回覆。 陳委員節如:你們應該要撤銷,因為這實在是太擾民了,你們正事不做,食安事件一大堆,現在還編了這些錢,讓醫院賺錢,這樣有必要嗎?你到底編了多少錢? 楊副司長慧芬:我們要再查一下。 陳委員節如:連編多少錢都不知道,還要去查!我跟你講,我會把這些預算刪掉。 邱部長文達:我們之後一定會向委員報告,謝謝。 主席:請江委員惠貞質詢。 江委員惠貞: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上個禮拜本席在總質詢的時候有提到關於油品的問題,所有委員都很認真的想要追出這件事情的真相,趕快讓民眾安心,尤其食管法好不容易在5月通過,6月公布施行,這一次馬上查、馬上罰了二千多萬,雖然還不夠,但是民眾能夠感受到政府真的有所作為。可是有一點令人很遺憾,本席在那天質詢的時候也有提出來,本席手上這張圖片裡面是台糖的葡萄籽油,現在到底有沒有下架?本席在上週五總質詢的時候就已經提出來了,你們還不知警惕! 過去台糖的大豆沙拉油在所有同品沙拉油裡面是價位最高的、最受人民信賴的,台糖公司在聲明書裡面表示:台糖公司小港廠生產之烤酥油、紅花籽油、葵花油、芥花油、三花不飽和調合油等相關產品,都符合中華民國CNS與GMP規範。可是有兩種產品現在還在架上,一種就是葡萄籽油,一種就是橄欖油,本席現在就請助理在上網下單購買。台糖公司在網路上的「台糖生物科技宅配通」裡面號稱:本公司葡萄籽油由義大利原裝進口,品質精純,而且還寫說:20.5公升的葡萄籽油約需15公斤的葡萄籽,需要用500公斤的葡萄煉成。像這樣一瓶是0.5公升,要用掉很多的葡萄,如果照現在市售葡萄的行情來算,一瓶光是成本就要610元,可是這瓶0.5公升葡萄籽油的定價卻只有140元,特價更只賣132元。而且到現在還可以訂貨,本席現在就訂一箱,到今天早上都還可以訂貨付款。本席在上週五質詢國營事業議題的時候就已經提醒你們有這個問題,這算是CNS與GMP雙認證,而且是國營事業的大品牌,竟然發生這種狀況!現在到底在哪裡還可以買得到?本席已經訂了一箱24瓶,都還可以上網下訂單,這就是你們講的下架,你們確定下架了沒有? 主席:請衛福部食藥署北區區管中心潘主任答復。 潘主任志寬:主席、各位委員。我們會馬上處理。 江委員惠貞:本席在上週五總質詢就已經提醒台糖了,本席知道你們是衛福部,那經濟部國營會到底是怎麼樣?這個產品還有得到雙認證,這樣民眾要如何相信你們的決心?修正以後的食管法已經夠你們用了,就看你們有沒有下定決心而已。 潘主任志寬:我們會馬上處理,如果是來自大統的油…… 江委員惠貞:趙召集委員也有問你們一個問題,就是還有60%的棉籽油在哪裡?到底它的ODM還交了多少貨給人家?這些自有品牌到底是來自哪個油廠? 潘主任志寬:委員是說60%的部分嗎? 江委員惠貞:委員要問的是,大賣場自有品牌的油是哪個油廠生產的?你們公家單位就是不知變通,我們都想得到的問題,你們都想不到! 主席:請衛福部食藥署許代理署長答復。 許代理署長銘能:主席、各位委員。我們已經開始查163家油廠了,不管是哪個品牌,只要是這163家油廠所生產的油,一定都會去查。 江委員惠貞:本席要問的是這60%的棉籽油到底在哪裡?大統這麼好賺,一定有很多的代工,因為它去跟人家競標一定都標得到。有些學者質疑為什麼讓高董事長置身事外,他還很高興的寫配方,你們現在對油的檢驗方法到底有沒有問題? 許代理署長銘能:現在的檢驗方法其實可以驗出裡面脂肪酸的分布,但是大統把這些油的脂肪酸分布調成跟橄欖油一模一樣。 江委員惠貞:就是很容易被攙偽仿冒,所以問題就是這種檢驗方式對不對。 許代理署長銘能:現在世界各國對油品都是從脂肪酸去檢驗。 江委員惠貞:沒法度,這種台灣的奸商可惡至極,對不對?台糖的橄欖油也不是由他們生產,而是別人代工的,在他們自己的門市或是大賣場販賣。台糖是國營事業,怎麼可以做這種事?另外,現在食管法裡面的吹哨者條款還有不當利得的這一塊,最快的方法就是讓他們窩裡反。如果你們檢驗的方法不對,那你們要怎麼去查163家? 許代理署長銘能:我們現在就是到工廠去查他們的製程。 江委員惠貞:現在有一個市占率超過10%的大廠牌,如果再被發現有這種事情,你們真的會威信掃地。 許代理署長銘能:我們就是要查像大統這樣到底是個案還是通案,所以我們才要把163家油廠全部查過一遍,這樣才能知道真正的情形。如果真的發現有不法,我們一定予以重罰。 江委員惠貞:你們多久以內會做完? 許代理署長銘能:一個禮拜。 江委員惠貞:會在這個禮拜裡面做好嗎? 許代理署長銘能:對,這個禮拜就會完成。 江委員惠貞:所以這個禮拜就列為我們食安的危險週,希望在一個禮拜以後就海闊天空,大家安心愉快,是不是這樣? 許代理署長銘能:我們就是要去釐清這件事情,所以才啟動最迅速的方式來查清楚。 江委員惠貞:本席在此要特別跟其他委員同仁講,在上個會期食管法還剩下4個關於標示的條文,各個政黨都沒有決心要通過,如果在野黨該打20大板,那國民黨就該打80大板。部長應該有印象,當天本席就坐在那邊,當時的主席蘇清泉委員一直用電話聯繫,跟我們說一定要過,不能沒有通過,你想想看,如果在5月沒有三讀通過食管法的修正案,你們現在有什麼本事回答今天的這些問題?是不是這樣? 許代理署長銘能:是。 江委員惠貞:請你們要有肩膀、要把良心拿出來,好不好? 許代理署長銘能:這一次除了重罰以外,還可以處最高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所以刑責是這一次修法非常重要的部分,像攙偽或假冒的行為就會移送到地檢署。 江委員惠貞:像第四十四條是規定不當利得;第四十八條規定得命其歇業、停業,你們也做了;那第四十九條刑罰的部分呢? 許代理署長銘能:已經移送檢調了。 江委員惠貞:最重要的就是跟胖達人一樣有很明顯的詐欺行為,我們政府應該要當民眾的靠山,讓民眾透過一個好的管道一起來求償,一次就讓它倒閉,永遠沒有辦法翻身。 許代理署長銘能:我們已經跟彰化縣政府結合在一起,開始啟動求償了。 江委員惠貞:我們一起來啟動,只要有發票、空瓶、空罐,不要急著去退貨,全部都來求償,如果一罐500元,看大統要怎麼賠償,他們還能夠繼續逍遙嗎? 許代理署長銘能:啟動這樣的機制也是這次重罰主要的項目之一,另外關於不當利得的部分,衛福部也開始邀請法律、財稅、會計方面的專家來研究如何計算不當利得的金額。 江委員惠貞:你們對媒體表示要協助一些人力不足的縣市,本席要提醒你,從行政操作來講,如果去幫忙的人不是公職人員,就無法執行公權力。 許代理署長銘能:是,但是如果要用公職人員,就必須要由縣市政府編列正式的職缺,可是地方的財政很困難…… 江委員惠貞:雖然這個問題很難,但是你們要去克服,並不是你們一廂情願要給他們多少錢和多少人力就可以了,只要不是公務人員,就沒有執法的能耐。 許代理署長銘能:至少我們可以提供一些臨時的人力,讓他們在稽查的過程中得到一些協助。 江委員惠貞:另外,本席要澄清一點,錳並不是完全不可用,我們要了解,200系列不能承受高溫、不耐化學藥劑,可是300系列也不是完全沒有罩門,就是怕過鹹。像這些我們不是很懂,不過很多東西並不是簡單的分食品級或工業級就沒有問題,而是要告知民眾,在買東西的時候花多少錢就買到多少的保障,不可能用很少的錢就可以買到完全的保障,這是我們要努力對民眾教育的事情。 許代理署長銘能:關於這個部分,我們會來做相關的宣導。 主席:我們兩位召委對這件事情都很關切,所以請你們要重視。 本席也要請部長和許代理署長尊重我們委員會,剛剛我們要求提供報告,你們馬上允諾,可是承辦人員卻說不可以提供,難道他們比部長還大嗎?還說通通都不能提供,因為是限閱資料,就是你們這種態度才會讓廠商有恃無恐。 許代理署長銘能:(在席位上)我們沒有說不提供,資料已經印好了。 主席:請你們一定要更積極,這件事情沒有什麼黨派之分,大家都在協助你們,你們知道嗎?部長講得很好:「人心險惡,超越一切的限制」,本席可以接受,但是行政單位也要硬起來,好不好?雖然我們會給你們一點壓力,但是一定會站在支持你們的立場,讓我們合力處理好這件事情,謝謝。 請蔡委員錦隆質詢。 蔡委員錦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食品安全一爆再爆,一波未平一波又起,真的讓台灣人民吃得不安心,葡萄籽油成本600元卻只賣132元;橄欖油進口的成本就要140元,大賣場卻以90元進貨;花生油成本600元,市面的上的價格卻只有140元,照這樣看起來,本席可以合理懷疑臺灣所有的油都淪陷了,請問什麼油沒有問題,可以讓我們放心的吃? 主席:請衛福部食藥署許代理署長答復。 許代理署長銘能:主席、各位委員。目前我們所查到的油,在安全性上並沒有特別的問題,可是有標示不實、攙偽的情形,所以使消費者的權益受到很大的損害。 蔡委員錦隆:昨天鹿港有一位製造花生油的老闆說一公升花生油的製造成本就高達600元,現在市面上標示100%的花生油卻只賣140元,請問哪一種油沒有攙偽而可以安心的吃?現在蜂蜜也是一樣,據媒體報導,有97%都是假的,請問台灣還有什麼東西可以吃? 許代理署長銘能:關於花生油,如果有調合其他油,我們會要求標示清楚。 蔡委員錦隆:所以現在市面上沒有一個是合乎標準的嗎? 許代理署長銘能:如果標準是100%…… 蔡委員錦隆:從去年初就有人一而再、再而三的檢舉,你們衛生署也委託進行市售調合油標示是否符合基準的檢測和相關的研究,當時就已經發現大統橄欖油脂肪酸分布非常離譜,明顯不符標示,所以你們在去年就已經很清楚了,對不對? 許代理署長銘能:我要跟委員說明這個部分,當初並沒有直接在報告裡面明講大統有特別離譜,其實我們在整個研究的過程中只是對他們的產品…… 蔡委員錦隆:本席很不欣賞你這樣的態度和回答方式,你的意思就是說,還有其他的問題,只是你們不講,現在還沒有爆出來,只有大統比較倒楣,被抓出來了,其實還有其他品牌有問題,是不是? 許代理署長銘能:不是,關於大統的這個部分,主要是在檢驗方法上,其實我們過去這一年來也抽驗了4次…… 蔡委員錦隆:長達7年了,你們沒有任何的技術可以檢驗出來,沒有任何的機制可以督導他們,我們臺灣男性民眾每四人就有一人得癌症、女性每五人就有一人得癌症,這是不是從飲食而來? 許代理署長銘能:對於這個部分我們可以做更多的研究來探討是不是從飲食而來,但是就大統這件事情,在過去一年來,中央政府檢驗後其實有發現一些不正常的情形,但是還不能證實有攙偽。 蔡委員錦隆:所以如果檢調沒有介入的話,衛福部就會毫無作為嗎? 許代理署長銘能:其實我們都有請衛生局去查過,也根據調查的結果做了處分,在處分的過程中認為還是有疑義,所以最後還是請檢調來調查。 蔡委員錦隆:剛才你有提到,市售調合油標示符合標準的相關研究就已經有發現大統油品有明顯標示不符的情形,只是當時沒有明講是大統,所以你們就放任不管。 許代理署長銘能:不是,當時這不是進行調查,而是進行研究方法的研析,在完成之後我們有召開一場專家會議,針對標示不符的油品,與會的學者專家都認為其中還有很多的疑義需要做釐清。 蔡委員錦隆:坦白說,就是因為我們檢驗的技術太差了,臺灣的化工廠非常厲害,就你們所檢驗的幾種標準,他們可以調到符合你們規定的數據,幾乎都是假造出來的,本席這麼說應該沒有錯吧! 許代理署長銘能:不會全部都是假造的,我們這一次也日夜的去清查臺灣163家製油工廠,把他們的配方和調配過程都查清楚,在完成清查以後,我們再去看他們的標示是否與製造過程一致,只有透過去查工廠才能…… 蔡委員錦隆:在組織改造以後,衛福部不只人員沒有減少,而且是人員增加最多的單位,結果狀況連連,食品安全一直出問題,讓全國人民不知道還有什麼東西可以放心的吃。本席尤其不能認同你們這種鴕鳥心態,你們在去年早就知道了,只是沒有明講大統這個品牌,但是你們也應該要去深究,為什麼還讓我們吃這種油長達7年的時間? 許代理署長銘能:針對那個研究報告的檢驗結果,其實我們有召開學者專家會議討論過,結論是認為用這種方法所檢驗出來的結果還需要再討論,並沒有辦法在這個地方做一個確定,但是我們其實對…… 蔡委員錦隆:這就是你們衛福部沒有積極作為的後果,為什麼檢調一介入,什麼事情都很快的查清楚,可以給人民一個清楚的交代?之前檢調沒有介入,你們一年多來就放任不管! 許代理署長銘能:事實上,當我們去查的時候,業者有提出資料,可是即使我們要強制介入,他們也都拒絕。 蔡委員錦隆:原來是業者有些資料不讓你們查,難怪你們衛福部查不出來,那我們還要衛福部幹什麼?你們衛福部、食藥署都裁撤掉好了! 許代理署長銘能:其實我們不是只有查過一次。 蔡委員錦隆:你們根本就是鴕鳥心態,尤其是棉籽油,你們說有6成外銷,本席合理懷疑這些外銷的油也是讓人食用的。 許代理署長銘能:棉籽油在精煉過後也可以成為食用油,並非不可以食用,最主要的問題是攙偽。 蔡委員錦隆:媒體都大幅報導它是有毒的。 許代理署長銘能:在未精煉的時候是有毒的。 蔡委員錦隆:可是我們的精煉技術根本就不符成本,你還是一直用鴕鳥心態來答復。 許代理署長銘能:我們會積極來查。 蔡委員錦隆:棉籽油即使在精煉以後可以食用,也根本就不符成本,所以沒有人要用,不是不能用,而是現在精煉技術不夠純熟,即使在精煉後可以食用,也不符成本,大家都不要用,所以價格才會這麼便宜。 許代理署長銘能:其實其他國家還是有用棉籽油,像美國的食用油裡面也有6%的產品有使用棉籽油,對於這個部分,確實如委員所言,我們真的要積極的再來加強,針對工廠進行調查,把不法的行為都查出來。 蔡委員錦隆:你講越多本席就越心寒,之前都已經做了研究,也了解有嚴重的標示不實,但是政府在介入的時候,就只看業者所提供的資料,至於他們不讓你們檢查的部分,你們也沒有辦法去檢查,所以才讓食安問題一而再、再而三的爆發出來。現在檢調介入了,所有的食品通通可以快速的檢驗,你們也說全國所有大賣場各項油品通通都要檢驗,對不對?既然可以做,為什麼不早一點做? 許代理署長銘能:我們現在最主要是針對製造工廠的製造過程進行稽查。 蔡委員錦隆:本席之前也跟你們講過,由你們來進行監督,由民間的學術單位、各大專院校來協助,你們卻一直拖延時間。 許代理署長銘能:委員的建議很好,我們現在已經啟動這個機制了,昨天也和食品營養相關科系的教授討論此事,我們打算串聯全台灣各大專院校食品營養相關科系的老師和學生共同籌組一個守護聯盟。 蔡委員錦隆:我們非常遺憾,因為公權力沒有辦法保障人民食的安全,每一次就是用這種敷衍的鴕鳥心態,像棉籽油,你們認為既然是外銷就不關我們的事了,難道外國人就不是人嗎?我們也要去追查到底有沒有合乎標準、是不是也會害到其他國家的人。第二,我們應該要用更積極的態度來面對。第三,你們要想想看,這些油不是只有一些人在吃,全國人民包括你們的家人都有可能吃到,如果我們吃的東西有問題,那健保費怎麼可能降下來呢?本席一直在大力推行營養學,就是因為這個道理,我們希望吃得安心,所以政府要有所作為,不要讓人民每天吃東西時都心存恐懼,民以食為天,這是非常重要的事情,謝謝。 許代理署長銘能:謝謝。 主席:請蘇委員清泉質詢。 蘇委員清泉: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太陽餅裡面沒有太陽,這沒有問題;花生油裡面沒有花生,這樣就是詐欺;辣椒油裡面沒有辣椒,但是非常辣。陳法官,太陽餅裡面沒有太陽餅,這算不算詐欺? 主席:請司法院陳法官答復。 陳法官杰正:主席、各位委員。這很難判斷。 蘇委員清泉:所以花生油裡面沒有花生,這樣有問題嗎?新竹米粉裡面連一粒米也沒有,因為要用在來米,處理過的在來米一公斤要32元,現在都用玉米粉、玉米澱粉,玉米粉一公斤才18元,所以新竹米粉裡面連一粒米都沒有,現在可能有二、三粒米在裡面了啦!布丁裡面也沒有蛋!你可以用這個來定他詐欺罪嗎? 陳法官杰正:很多情況要個案去判斷。 蘇委員清泉:如果照這個道理來講,太陽餅裡面沒有太陽都可以成立,這其實只是一種噱頭而已,不過這對百姓很不公平。我昨天跟部長一起參加一個婚宴,他是證婚人,我是貴賓,我跟他講說辣椒油裡面連一顆辣椒都沒有,卻辣到連舌頭都麻掉,真的是太厲害了,對於台灣的化工水準,我不得不佩服。剛才蔡錦隆委員說,這還輸出,我到馬來西亞去,看到馬來西亞也是被我們教得很厲害。賓漢公司已經二審了,老闆被判13年,他太太被判10年,罰款500萬;昱伸公司的老闆被判15年,他太太被判12年,罰款2,427萬;這些太太們都很衰,不是掛名董事長就是掛名總經理,一出事就被抓去死,所以男人們真是沒用。另外還有一個金童公司的老闆是女的,姓潘,被判8年,罰款1,600萬。這些罰款都是繳國庫,對不對?剛才部長及次長義正辭嚴的說他們被罰了多少錢、多少錢,對不起,這些錢都要回歸國庫,所以這次百姓要求償,必須另外提案,對不對? 陳法官杰正:民事的部分是另外的。 蘇委員清泉:民事部分要求償,一定要有直接因果關係,但這怎麼可能有直接因果關係?我們每天吃的東西那麼多,要說是因為吃這個東西引起的,譬如說因為吃塑化劑而使腎變壞,那是你講的,沒有辦法有直接證據,這個如果要成立,用來判他有罪,根本是不可能,所以法官做這種判決也沒有什麼好意外的。 陳法官杰正:其實是要看個案。 蘇委員清泉:還是看個案?你真夠保守呢!你講到現在都是對於進行中的案件,你不予評論;又說尚未審查終結,沒有三審定讞的,也不評論個案;這等於沒有講。請你講一下,大家都想要聽。 陳法官杰正:司法院真的對於具體個案不做任何評論,我們尊重法官獨立審判的空間。 蘇委員清泉:568人透過消基會求償,結果7件和解,其餘561件一共求償24億,只判賠120萬,我不知道這是怎麼算的。剛才有人說從500元到2萬元是通案的參考,如果這樣的話,全民都求償,那不就完了嗎?所以這有執行上的困難。國衛院建議由廠商自己解釋、自己辯駁,說他們的東西不會造成這些危害,江主任,你早上說的是這個意思嗎? 主席:請國家環境毒物研究中心江主任答復。 江主任宏哲:主席、各位委員。這個是仿「勞工補償法」(Workers' Compensation)的精神,不由勞方受害者這一方提供受害證據,而由雇主方提供他已經善盡保護勞工的證據,反過來課予雇主應該把環境及該做好的事做好,以保護消費者。 蘇委員清泉:陳法官,你認為這樣可行嗎?也就是由雇主defense,提出解釋,證明自己的東西是OK的,是沒有問題的。否則我看消基會這一場是穩輸的,二審也是輸,怎麼可能會贏? 陳法官杰正:這涉及個案的舉證責任問題。 蘇委員清泉:我們到了這個年紀,小孩都長大了,部長也已經做阿公了,我們真的要為我們的下一代負點責任。我覺得台灣這幾十年來最大的錯誤是大家都貪便宜,大賣場拚低價,全聯也拚低價,一公斤的成本要二、三百元,卻拚到只賣一百三十元,這絕對會出問題,因為貪便宜的東西絕對是假的。前幾天才有泰山、統一超商都出問題,這很簡單,因為順丁烯二酸原本是食品添加物,但是正常的食品添加物的價錢有夠貴,你要求他用更便宜的,他當然拿化學品來交給你。大家都貪便宜,沒有合理利潤的觀念,全民百姓都是如此。工程也是一樣,都是用最低標,一條橋三、四十年就要打掉重做;教室也一樣,40年就是危樓。我是唸雄中的,學校裡面有一棟紅樓,我在民國61年進入雄中時,那棟紅樓就已經50年了,現在是民國102年,那棟紅樓已經90幾年了,還在使用,只不過是磚造的三層樓,樓板是在大杉木上面放木板;然而雄中後來蓋的大樓都已經打掉,重蓋兩次了。所以最低標合理嗎?貪便宜合理嗎?應該要用合理標才對。舊金山的金門大橋今年剛好滿100年,在100年前,它是世界第一名,到了100年後,它還是世界前三名,堅固的屹立在那裡,如果是在我們台灣,可能已經打掉重蓋兩次了。我們這種貪便宜、沒有合理價格的觀念,真的需要再教育。今天要怪你們、怪部長,真的沒道理,因為一路走來,大家都是這樣「舞」。這個觀念真的應該要教育,我覺得這比什麼都重要,不管誰當政都一樣。照這樣看來,市面上的油沒有一樣是真的,今天是這家「大統」爆了,至於其他家的油,我不要點名,否則人家會說我是指名道姓,但我看要找一個真的也是很難。今天早上五點多我要出門時,我媽媽已經84歲了,他拿著三桶油跟我說:「清泉,這個可不可以用?」我說:「我怎麼知道,我把名字記下來,等一下再問部長好了。」我媽媽為什麼會問這句話?恐懼嘛!他不知道要買什麼樣的油。請部長回答一下。 主席:請衛福部邱部長答復。 邱部長文達:主席、各位委員。是。我請署長來回答好了。 主席:請衛福部食藥署許代理署長答復。 許代理署長銘能:主席、各位委員。關於這一塊,我們現在正在清查163家製油工廠,但是目前我們發現大統油品的問題其實是攙偽、假冒,至於食品安全部分,目前看起來,包括棉籽油的部分,假如精煉過之後,事實上對人體並沒有產生任何危害,只是它的標示攙偽,造成民眾在購買過程中對於價格的期待有很大落差,有一種詐欺的行為在其中。 蘇委員清泉:剛才江召委說本週叫做「食品危險週」,其實說是「食品安全週」也罷,我覺得民眾部分需要教育,這很重要,貪便宜絕對沒有好貨。 邱署長文達:這個禮拜我們一定澈底將這些油品都檢查清楚。 主席:江啟臣委員因為行程的關係,自願將等一下的發言時間縮短為5分鐘,所以我們等江委員發言完畢,再處理臨時提案。 現在請林委員淑芬質詢。 林委員淑芬: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剛才部長一上台就跟我問好,但是我不好,人民更加不好。現在有一種論調是這件事情怪部長沒有道理,數十年來都這樣,不是只有部長任內如此;如果不能怪部長,不能怪衛福部,不能怪政府,我們人民要怪誰?剛才許次長說攙偽、假冒這些事情沒有危害健康的問題,食品安全上是無虞的,我覺得你的論點實在太快了,也未免包庇得太快了吧!如果照你的法規來講,說這是個案,但個案又個案,個案何其多,我現在就照你們的法規來看,如果大統是因為橄欖油的成分只有40%,那我換一個角度來問,如果它的成分有到50%,是不是就沒有假冒的問題? 主席(葉委員津鈴代):請衛福部食藥署許代理署長答復。 許代理署長銘能:主席、各位委員。他都是標示100%,事實上只有50%,所以還是假冒。 林委員淑芬:這沒有標示的問題,按照你們「市售包裝調合油外包裝品名標示相關規定」,所謂宣稱一種油脂名稱者,只需要該油脂的成分占該內容物50%以上,所以你們的法令在放水,法令規定只要有50%的橄欖油,其他50%隨便攙,那個品項就可以宣稱是橄欖油,是不是? 許代理署長銘能:他只能宣稱是橄欖的調合油,包括花生也是一樣,叫做花生調合油。 林委員淑芬:好,我再換一個角度,今天他的攙偽是因為加了銅葉綠素,如果他加的是合法可以添加的東西,也就沒有攙偽的問題。今天他攙的是不能添加到油品裡面的東西,食用色素也是萬萬種,如果他攙另外一種,你覺得就可以了嗎? 許代理署長銘能:我們請蔡組長跟委員報告。 主席:請衛福部食藥署蔡組長答復。 蔡組長淑貞:主席、各位委員。這些色素如果屬於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標準的話,還是要依使用範圍才能使用,如果是沒有使用在油脂的,他們添加進去就不合這個法。 林委員淑芬:你們的意思是說這個在油裡面都沒有規範,但是添加物有正面表列,看這個添加物可以加於哪裡,如果有寫明可以加到油裡面的,就可以添加。在數萬種的添加物裡面,確定全部都沒有一種可以添加在油品裡面嗎?你敢保證、敢確定嗎?他如果攙了一種是可以添加的,他就合法了。你現在說萬萬種添加物中,沒有一種是允許添加到油品裡面的。我問你,油可不可以攙香精、色素? 蔡組長淑貞:香精部分,目前國內規範是依使用目的與需要來適當使用。 林委員淑芬:所以是可以加香精的。 蔡組長淑貞:但是在CODEX的國際規範裡面,要求如果是屬於冷壓或初榨的油,是不能攙加,其他的就沒有限制。 林委員淑芬:我現在要問你的是台灣。你們今天是個案又個案,有這麼多,我要告訴你一件事,從1979年米糠油事件的多氯聯苯污染以來,始終有幾個說法是35年都沒有變,第一,是說管線污染,現在的說法是不是一樣?第二,政府一樣是推卸責任,35年來從事件發生到現在,統統沒有改變。當初政府還敢說這是偶發事件,現在政府不敢說是偶發事件了,因為真的滿地都是、四處都是。我今天要告訴你,你們對於廠商業者的包庇,就在於管制的標準與管制的法規太寬鬆,對業者最大的恩惠就在這裡。不管是棉籽油、大豆沙拉油或葵花子油、台灣是不是都是基因改造的種子壓榨的?都是基因改造進來的原料,對不對? 蔡組長淑貞:目前國內的油供有三大類,一類是進口原料做壓榨…… 林委員淑芬:你不要顧左右而言他,大豆沙拉油的黃豆是不是都是基因改造的黃豆榨油而來? 蔡組長淑貞:目前國內進口黃豆有90%可能是基因改造的,但是基因改造的黃豆必須經過事先審查核准的品項,才能進來。 林委員淑芬:你不要講那麼多,進口的基因改造黃豆有80%都不是做豆漿,而是去榨油。棉籽油所用的棉花是不是都是基因改造的? 蔡組長淑貞:棉花的部分,棉籽油因為從國外…… 林委員淑芬:我告訴你,你們都沒有掌握,沒有在管。棉籽油你們為什麼沒有禁?還敢講在食品安全上是安全無虞的前提,你有講前提嗎?前提是要精煉過,而且要確定棉酚殘留合乎標準。我要講的是,國家對於非法業者的最大縱容就是明明知道精煉不符合成本,而且國家沒有訂定棉酚殘留標準,今天你在這裡還敢說棉籽油只要精煉過就合法。我問你,為什麼人家檢舉後可以用4萬結案?為什麼檢舉到衛福部的FDA後,你們沒有辦法發現他的特殊配方,要檢方才查得出來?署長,你們署裡面的相關業務人員,包括官員,跟廠商認不認識?衛福部FDA所有相關業務的承辦人員及官員,跟這些合法但做非法事情的廠商,有沒有認識? 蔡組長淑貞:報告委員…… 林委員淑芬:我要問署長,你是署長嗎?你敢保證都不認識嗎? 許代理署長銘能:其實認識分很多種層次,能不能說認識就代表他們之間…… 林委員淑芬:好,你們認識。那有沒有來往?有沒有私底下碰面? 許代理署長銘能:應該沒有。 林委員淑芬:有沒有在餐宴上碰面?有沒有私底下出去吃飯、招待? 許代理署長銘能:公會開任何相關會議或相關研討會時,都會在餐宴…… 林委員淑芬:包括你們這次找來的調合油標示符合基準的研議法案,你們在這裡公然說謊,你們明明就查到,蔡淑貞還可以公然說謊,許銘能還在這裡公然說謊。你們查到橄欖油的脂肪酸分布大幅異於一般正常橄欖油,還敢說沒查到,結果你們沒有分案出去處理,就直接本位主義的說只管如何標示、如何符合基準查驗方法。為什麼會這樣做?你說你們沒有交情、沒有包庇,這個鬼才相信,今天還在這裡公然說謊。 許代理署長銘能:我們查到這樣的訊息都會通知衛生局,我們也是查了3次,最後才由檢調…… 林委員淑芬:不要再辯了,我問你其他的事情。棉籽油進來的數量,大統只占了3成,去年進口3,000噸,另外4,800噸流到富味鄉。我把富味鄉的相關資料拿出來一看:「今週刊」在今年4月才對它進行專訪;富味鄉還幫桂冠、西北加工製造芝麻湯圓內餡;幫7-11製造涼麵的芝麻醬;它是以全世界最有效率的芝麻加工廠而著名;它的油品內銷比重高達60%,40%是外銷,而且,它是以芝麻油、麻油最為著名,全台灣市占率高達7、8成,而它的棉籽油,占台灣總進口量的6、7成,我用一般常識來看,棉籽油如果沒有標示,攙偽到麻油裡,要不要加香精?要不要加色素?次長、代理署長,請你回答。 許代理署長銘能:對於有沒有攙偽部分,我們掌握到他們的進口後,是直接到工廠去查,事實上今天早上我們也請彰化…… 林委員淑芬:你們還在睡覺啊! 許代理署長銘能:不會。 林委員淑芬:你們還在睡覺啊!今天你以為到立法院來,這樣就可以唬弄人民、唬弄立委嗎?你看過富味鄉有多少產品嗎?有大利芝麻香油、大班芝麻香油、聯合芝麻香油、大富芝麻香油、大吉芝麻香油、正芳芝麻香油、火鳥芝麻香油、大豐芝麻香油、正味芝麻香油、耐炸酥油、大豆沙拉油、川味辣油、辣椒油、傳統有機黑麻油、冷壓有機黑麻油、一般黑麻油、特級黑麻油、一級黑麻油、頂級黑麻油、聯成黑麻油等等,我唸不完,他一年進口5,000噸以上的棉籽油,到底攙到哪裡去,全部都有標示嗎?今天在這裡,法規不足、稽核不足,檢舉了,還會被吃案,竟然還有立法委員在這裡說不能怪衛福部,不能怪部長,次長還說這個在食品安全上沒有危害,還可以斬釘截鐵說沒有危害!我今天最後要講一句話,這是風險的問題,可是這個風險不是人人平等,窮人遇到的風險更為嚴重,這不像剛剛蘇委員清泉講的,只是一小部分而已,而是一分錢一分貨,窮人沒得選擇,只能挑最便宜的,有錢人可以挑貴的,雖然貴的也可能有風險,但是貴的風險相對下降很多。今天我們從米糠油事件到這個大統富味鄉攙假油事件,都是窮人、階級弱勢者受苦受害比較多,而所有的危害,包括生殖性的、癌症的,就像剛剛蘇委員講的,男生4個中有一個得癌症,女人5個中有一個得癌症,這樣子衛福部還可以安穩坐在那裡嗎?不做事,還直接推卸責任,可以嗎?人民實在聽不下去了。 許代理署長銘能:報告委員,我們並沒有推卸責任,我們還是全面…… 林委員淑芬:你還可以講說完全沒有危害,本席實在聽不下去了! 主席(趙委員天麟):林委員的資料很重要,因為今天早上就在這樣的場合,我們聽到我們的食藥署公然告訴我們沒有內銷,但剛剛林委員提到的數據,有6成是內銷,對衛福部這樣的說法,我們必須提出譴責,怎麼會在國會殿堂上公然說謊?本席很想知道究竟原因在哪裡。 繼續請江委員啟臣質詢。 江委員啟臣: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其實歐盟之前就有一份關於食品安全的報告,內容提到橄欖油、魚類、有機食品、乳品、穀類、蜂蜜、楓糖、咖啡、茶、香料、葡萄酒和果汁等十大食品,是最容易出現詐欺問題的,這不是台灣的研究報告,而是歐盟的報告。今天發現問題的是橄欖油,之前我們也發生過其他食品事件,譬如穀類,是不是? 主席:請衛福部邱部長答復。 邱部長文達:主席、各位委員。是。 江委員啟臣:針對這樣一份報告,其實已經在向我們預警,但我們食藥署到現在為止好像做得很有限。本席整理了最近發生的一些食安事件,發現所有的SOP模式,都是爆料、檢舉,接下來是主管單位,要嘛說不知道,要嘛說知道、曾經查過,但沒有公布,對不對?事情爆發後,不管知不知道,就是下架、賠償,或是行政處罰,然後整個事件就這樣不了了之,沒了,我們從來沒有自己一套有關食安管理的機制,以杜絕相同的問題再次發生。部長,這個事情已經不是第一次發生,今天已經有太多委員詢問你們,你們何時要痛下決心建立一套自己的食安管理機制、方法? 邱部長文達:跟委員報告,其實這都是積存滿久的問題,歐美先進國家也同樣都有發生這些問題…… 江委員啟臣:他們也無法杜絕嗎? 邱部長文達:他們也是很困擾。 江委員啟臣:他們發生的頻率,跟我們國家發生的頻率,誰比較高? 邱部長文達:這個我沒有深入了解。 江委員啟臣:食藥署知不知道? 主席:請衛福部食藥署許代理署長答復。 許代理署長銘能:主席、各位委員。不同的國家有不同的情形。 江委員啟臣:我知道,當然我們是要向先進國家看齊,跟食安做得好的國家看齊啊!看看別人怎麼做,好不好?這不是修法不修法的問題。我再請教一個最簡單的問題,你說你們都有在查,請問,你們查完後,是只有行政裁罰就算了嗎?過去有多少案件是直接轉介到司法單位或調查單位處理的?有沒有?就是你們裁罰後,發現裡面明顯有詐欺行為,你們有沒有轉介給司法或調查單位? 許代理署長銘能:包括塑化劑和順丁烯二酸酐…… 江委員啟臣:那都是很大的案件,其他的呢? 許代理署長銘能:其他的部分也有。 江委員啟臣:有多少件?比率多少? 許代理署長銘能:比率可能要再詳細調查才會知道,因為這都發生在地方上。 江委員啟臣:相關資料可不可以提供給本席? 許代理署長銘能:我可以提供其中幾個縣市的資料。 江委員啟臣:我指的不是某個縣市,而是全國的資料。地方單位每天都在稽查,稽查完,如果發現有犯錯、違規情事,你們就予以裁罰,有沒有在裁罰過程中,你們認為整個事件不只違規,還有違法、詐欺嫌疑,並且影響民眾健康甚巨,你們就直接送檢調,有沒有? 許代理署長銘能:有。在我過去印象中,當發現有食物中毒時,我們都會送檢調進行查察,因為在食品衛生管理法…… 江委員啟臣:本席是問比率有多高? 許代理署長銘能:依據食品衛生管理法規定,在違法、犯罪部分,送檢調是有限的,但是對人體產生嚴重傷害部分…… 江委員啟臣:那是對人體的,但有些明明是有詐欺的部分呢?你剛剛說,很多東西攙雜進去,可能對人體並沒有直接傷害,可是標示和內容物不符,不是擺明是詐欺嗎? 許代理署長銘能:新的食品衛生管理法…… 江委員啟臣:這部分過去你們都沒有移送,對不對? 許代理署長銘能:因為過去針對這部分並沒有法源…… 江委員啟臣:都沒有送嘛!所以,才養成你們這種心態,就是因為過去都沒有送,再加上人謀不臧,才會被掩蓋過去。當然,這中間有沒有利益輸送,也是調查的重點,而這也是造成今天社會上這麼恐慌的原因,所以,部長你必須把這個原因找出來,不然就算你們有再多的人力,也無法去查,因為根本問題在於大家的心態不改!對不對? 邱部長文達:這一次新食管法通過,就是一個新的開始,這次我們第一次把重罰、刑責統統列入法條中,就是希望利用這個契機好好查察。 江委員啟臣:部長,希望你能儘速針對相關作業好好檢討。另外,我剛剛提到的比率問題,請你們會後提供本席相關數據。謝謝。 邱部長文達:好。謝謝。 主席:在處理臨時提案之前,本席向大家宣布一個很有趣,但也令人感到很痛心的事,今天早上我們終於聽到你們提到富味鄉這家公司,很多委員也拿著他們網站上的相關資料就教各位官員,但是就在剛剛5分鐘前,這個網站已經關閉,不讓大家看了,還好剛剛林委員有download相關資料。我真的很希望待會兒你們可以跟我詳細說明,怎麼可能你們上午敢公開在這裡說他們的產品是百分之百外銷,所以你們不公開他們的名字。哇!這實在是我不敢想像的,難怪廠商會有恃無恐到這種程度。現在這個網站已經關閉了,在此也敬告各位媒體朋友,你們可以上網去連連看,我想最大的漏洞就在這6成裡。 現在開始處理臨時提案。 進行第一案。 一、 根據衛生福利部統計,自去年迄今台灣共進口7,600噸棉籽油,其中有6成流向夜市、自助餐、小吃店。棉籽油成本雖低,但精煉成本高,若相關油品業者想藉此牟取暴利,精煉過程是否恰當令人質疑。既然國內仍食用棉籽油,衛生部門制訂棉酚殘留量便責無旁貸,不能因為歐盟、Codex沒有制訂標準,國內就不用訂定殘留量。爰建請衛生福利部定期稽查棉籽油流向,同時邀集專家學者制訂棉酚殘留標準,以保障國人食的安全。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江惠貞  楊玉欣 連署人:蘇清泉  吳育仁 主席:請衛福部食藥署蔡組長說明。 蔡組長淑貞:主席、各位委員。針對棉酚殘留量部分,我們還要蒐集資料,因為國際上目前只有大陸曾經在1930年到1940年發生一些事情,所以他們訂的棉酚標準是0.02%,當然,訂這樣的限量標準一定會跟加工技術有關,所以,一定要有足夠的背景值,因此,是不是建議提案修正為「同時邀集專家學者研議制訂棉酚殘留標準」? 江委員惠貞:(在席位上)不管有沒有加「研議」兩字,我們的目的是希望你們可以把標準值訂出來。 蔡組長淑貞:我們會去討論,但是最後會不會訂出一個標準值,就必須要有足夠背景資料…… 江委員惠貞:(在席位上)我又沒有限定時間。 主席:請林委員淑芬發言。 林委員淑芬: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我想提供一個觀點讓大家參考。中國之所以訂定標準值,是因為他們是棉籽油出口國,他們是產業大國,所以他不能訂出一個妨礙他們出口的數值。那為什麼歐盟和Codex沒有訂,因為他們根本不讓他們的國民吃棉籽油,所以,我覺得更好的方式,是大家應該提案禁止將棉籽油用在食用上,就是禁止棉籽油做為食用用途。 主席:請衛福部食藥署蔡組長說明。 蔡組長淑貞:主席、各位委員。報告委員,精煉的棉籽油在國際各國都是可以用的,在美國的使用量,占其整個國家食用油的6%,如果今天我們要禁止一個食用油,那就必須先通知世界各國,而且一定要有足夠的科學證據。其實,精煉的棉籽油在國內本身油脂加工技術是滿成熟的,棉籽油進口後,事實上是必須經過精煉程序,因為棉籽油本身顏色是棕紅色,沒辦法使用到一般油品上,所以它一定要精煉過,因此,還是請各位委員同意我們來制訂相關標準。 主席:請江委員惠貞發言。 江委員惠貞: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今天早上我特別提醒衛福部,「用多少錢,能夠買多少食品安全保障」的觀念,一定要教育我們的民眾,何況棉籽油也不是完全一無是處,它並不含毒,只是必須經過精煉,只要精煉過,它的成品就很高,不像進口時那麼低成本,現在問題壞就壞在這些商人在煉製過程中,政府並沒有給予規範,也就是我們並沒有標準可以處罰他們,所以,本席才建議應該訂定標準。其實本席的提案已經是用「建請」兩字在哀求你們,你們還要再加「研議」兩字,你們有需要再用這麼幾分鐘的時間來多聊這個東西嗎?照案通過就對了嘛! 許代理署長銘能:(在台下)尊重委員的提案。謝謝。 主席:請問各位,對第一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案通過。 進行第二案。 二、 近來我國食品安全事件頻傳,MIT的金字招牌幾乎毀於一旦,目前當務之急是補強食品安全漏洞。然這樣補破網的工作,卻非衛生機關一力為之即可達成,仍有賴政府其他部門通力合作,例如:衛生福利部、農委會針對食品、農產品嚴格稽查、制訂各項標準;經濟部於海關監控相關化工原料流向,並將異常大量進口的各式添加物、食品等通報衛生機關;檢調系統與各地衛生局積極合作建立查緝窗口等等,如此才能讓民眾食品安全更有保障。爰建請衛生福利部、農委會、環保署、經濟部、法務部等機關,迅速建立跨部會平台,各部門執掌互相配合,從衛政、海關、標準檢驗、檢調系統等各方面著手,讓食品安全網更趨嚴密。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江惠貞  楊玉欣 連署人:蘇清泉  吳育仁 主席:請江委員惠貞發言。 江委員惠貞: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對不起,提案第六行「經濟部」修正為「財政部」,因為海關是隸屬於財政部。另外,很謝謝葉委員津鈴特別提醒本席,因為像順丁烯二酸酐是國內很多化工產品原料,所以,建議在「財政部於海關」後,還要再加上「和經濟部工業局」。謝謝。 主席:第二案第六行「經濟部於海關」修正為「財政部於海關和經濟部工業局」,其餘照案通過,請問各位,有無異議?(無)無異議,修正通過。 進行第三案。 三、 有鑒於目前食品藥物管理署,對於食品安全之強制性外控機制中,HACCP所涵蓋之食品類別不足,僅占食品業別24類別中4個(水產食品、肉類加工食品、餐盒食品工廠、乳品加工食品),僅及現狀六分之一,顯有不足。爰建請衛生福利部研議將國內HACCP涵蓋食品類別擴充,並於一個月內向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報告,避免食品安全管控闕漏事件層出不窮,以維護國內民眾食之安全。 提案人:王育敏 連署人:楊玉欣  徐少萍 主席:請問各位,對第三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案通過。 進行第四案。 四、 有鑒於塑化劑團體訴訟案件賠償被輕判120萬元,而如今大統長基假油添加銅葉綠素的情況與塑化劑事件如出一轍,也就是受害者不明確,就算有受害者因此罹病,也難以證明與銅葉綠素直接之因果關係。就算消費者保護團體將來對大統長基假油事件發起團體訴訟求償,法官恐怕會援引塑化劑判決模式,不會判賠合乎社會期待之金額。爰要求衛福部應針對塑化劑事件及大統長基假油事件,三個月內蒐集彙整相關危害人體健康之研究及健康風險評估,提供給消保團體,以利消費者保護團體進行團體訟訴。 提案人:蘇清泉  楊玉欣 連署人:吳育仁  徐少萍 主席:請問各位,對第四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進行第五案。 五、 據指出,去年衛福部食藥署委託進行「市售調合油標示符合基準」相關研究,研究人員最後以該方式初步檢驗五十件市售油品樣本,當時即發現大統橄欖油脂肪酸分布得非常離譜,及其他市售品牌疑似也有油品組成與其標示不符問題。為維護民眾知的權利,要求衛福部應於一週內提供上述研究報告於本委員會。 提案人:趙天麟   連署人:劉建國  陳節如   主席:衛福部已經提案報告了,所以本案撤案。 進行第六案。 六、 不鏽鋼餐具含錳超標一事發展至今,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與經濟部標準檢驗局仍互踢皮球,認為不鏽鋼餐具的管理是對方權責,導致國內廠商使用劣等200系不鏽鋼材質做餐具的情形氾濫,CNS國家標準明定不鏽鋼餐具必須使用304系的規定,也形同具文。然而錳過量時所造成神經退化疾病,出現類似巴金森氏症、智力退化等問題。爰提案要求衛福部應於兩個月內,針對不鏽鋼食品器具含錳超標事件進行標示規定,並應比照CNS國家標準,以304系或更高標準之不鏽鋼材質製作食品器具。 提案人:林淑芬 連署人:趙天麟  劉建國  陳節如 主席:請衛福部食藥署蔡組長說明。 蔡組長淑貞:主席、各位委員。我們建議依實際的現況及上次委員會的決議,將最後一段修正為:「爰提案要求衛福部應於兩個月內,邀集相關部會、專家、消保團體及業者開會研議不鏽鋼食品器具容器之標示方式。」 主席:請林委員淑芬發言。 林委員淑芬: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我覺得這是脫褲子放屁,因為要如何標示,你們可以私底下去邀集專家學者研究,我們要看到的是你們在兩個月內邀集完專家學者,把東西研究出來,然後兩個月以後就要開始做。我還給你們兩個月去開會?為人民的權利把關,還要等你們開完會以後再來想什麼時候要開始做? 而且我要講一個更可恥的事。以餐盒為例,我們CNS國家標準規定不鏽鋼餐具要用304系,是幾十年前就訂出來的,以前的衛生署、衛福部一路走來,把國家標準踩在旁邊不用。現在人家已經訂了幾十年,你們不跟進,問題爆發了,個案也出來了,你還說要回去開會研議,我覺得應該直接改成兩個月後我們要看到真正的施行。 主席:請衛福部食藥署蔡組長說明。 蔡組長淑貞:主席、各位委員。關於國家標準304系或200系、300系的材質規格,目前各國對於材質的編碼不太一樣,因為國家標準是比較志願性的產品規格,衛生單位如果制定一個限制性的規格一體適用,也就是說,各國的產品輸入台灣以後也要符合規定,這在編碼上還是必須先確認…… 林委員淑芬:那個是你們執行層次的問題。以米粉事件為例,國家標準已經訂出米粉的標準了,100%以米作為原料才可以稱為米粉,50%到100%稱為調和米粉,50%以下不能稱為米粉。你們把國家標準訂在那裡不用、不參採,等到毒澱粉事件發生以後,你們才要修正,委員講了也沒用。今天委員在這裡提案,我們要看到的是政府的作為,不要推三阻四。想辦法阻撓或不做事還不容易嗎?今天你們把規定訂出來,施行日期要訂在什麼時候,你們可以有一套標準。以果汁標示為例,竟然訂到104年7月1日才要施行!假果汁、蔬果汁裡面沒蔬果,100%才可以稱為果汁,應該清楚標示調和果汁、風味果汁,我們沒有訂日期,結果你們的施行日期訂到104年7月1日才要施行,現在才102年,你們訂到2年後才要施行,你們還可以坐在那裡尸位素餐、領薪水?請各位委員支持本案直接通過,請他們去做。 主席:請衛福部食藥署許代理署長說明。 許代理署長銘能:主席、各位委員。我們會朝這個方向來做,但是涉及進口的不鏽鋼容器部分,他們是以該國的標準標示。假如我們要求進口的不鏽鋼容器要標示CNS,他們在進口時就必須先向我們申請CNS的標準。當然,我們可以朝這個方向,要求所有的進口部分都一定要向我們國家申請CNS的標準才能夠…… 林委員淑芬:次長,我再明著問你一句話,我們的CNS國家標準以餐盒為例是什麼時候就訂出來要以304系作為標準? 許代理署長銘能:那是材質的標準。 林委員淑芬:對,什麼時候訂出來的?CNS就是訂出國家的材質標準,不鏽鋼的餐盒以304系為標準訂多久了、訂幾年了,你可不可以告訴我?你說進口商不知道,這個標準已經訂了超過20年、30年了。 許代理署長銘能:現在的問題是這個標準的部分只是告訴…… 林委員淑芬:標準訂了幾年了,你可不可以告訴我? 蔡組長淑貞:我如果沒記錯,應該是95、96年期間,那是國防部物力司提出一個資料,請標檢局去訂304系的標準,我們有特別去請教…… 林委員淑芬:我看到的資料怎麼跟你們不一樣? 蔡組長淑貞:304系的標準在95年應該有討論。事實上,這個標準在77年…… 林委員淑芬:95年到現在也快10年了吧。餐盒更早,是民國七十幾年就訂了。 蔡組長淑貞:跟委員報告,國家標準的部分只是…… 林委員淑芬:所以你們說要給進口商時間、要有統一規定,這個CNS規定已經少則10年、多則數十年了,你們今天還有什麼好說,有什麼好延宕的呢? 許代理署長銘能:委員,這不是延宕的問題。對於這個部分,我們當然會研議,所以我剛才才向委員報告,上次的會議…… 林委員淑芬:不是研議。 許代理署長銘能:當然是要研究出來標示的方式,這個標示的方式出來以後…… 林委員淑芬:我們要求以304系或更高的標準來訂定不鏽鋼材質製作的食品器具,這一點有沒有問題?至少要304系或更高的標準,絕對不能在200系,這件事情有沒有辦法做到? 許代理署長銘能:我想對國內的產品沒有疑義,我們在訂定的時候,就要求所有的不鏽鋼食品容器比照,以及申請的部分在304系…… 林委員淑芬:不是食品容器,而是食品器具。容器只是裝食品,還有很多食品輸送的管道等等、食品器具。我很外行,我還去要研究,你們是內行的,要講的精準。容器是容器,器具是包含全部。 蔡組長淑貞:跟委員報告,如果衛福部一訂,是屬於強制性的,…… 林委員淑芬:我現在要問你,以304系或更高的不鏽鋼才能作為用來製作食品器具的國家標準,這件事情可不可以?施行上的困難待會再說。你認不認為需要這樣?還是你認為錳是人體必需的元素,吃進去沒關係? 許代理署長銘能:報告委員,事實上我們對於200系列、300系列及400系列都有做過錳的溶出試驗,其實3者溶出的比例都是差不多的,再加上…… 林委員淑芬:好,我知道了。次長的講法是很重要的,次長的意思是,200系、300系、400系差不多,所以200系也可以,不用304系,也不用比它更高。你的意思是錳的標準不用訂了,是這樣子嗎? 許代理署長銘能:其實200系列所做出的溶出含量,與日常所吃的食物…… 林委員淑芬:你應該在所有毒物專家面前及所有個案發生的時候,就要這樣說…… 許代理署長銘能:我們有委託國內醫院…… 林委員淑芬:今天衛福部的次長說,200系溶出的錳與300系、400系一樣、沒差,所以統統可以用…… 許代理署長銘能:我們講的是溶出的部分。 林委員淑芬:你講這樣的話,太可恥了! 主席:請江委員惠貞發言。 江委員惠貞: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次長,我提醒你,你應該更精準地講,它的溶出或許是一致的,我對化學不是很懂,但是我要提醒你,有一位助理的親戚長期在做這方面的生產,他表示200系及300系不是不能用,而是要特別注意放進去的東西,比如把化學品有關的東西放入200系的容器,還有受熱度是不一樣的。可是300系也不是完全沒有盲點,如果放入比較鹹的東西,它的溶出也是很可怕的,也是很快的。也就是說,你們應該告訴民眾,讓民眾清楚地知道這些不鏽鋼容器不管含鎳、錳或鎘等等重金屬也好,這些合金都是為了讓它穩定,萬一釋出或溶出,是因為何種媒介,譬如是因為化學品溶出,還是因為過度的高溫溶出,或是因為酸鹼、鹹甜?你們要清楚地告訴民眾。 我想把這個案子稍微修正一下。基本上要作為食品容器,一定要很清楚地標示,譬如如果是200系,應該避免把何種物質放在裡面、多少溫度以下才能使用。譬如孩子的營養午餐送到學校以後,尤其是冬天,全部都是半涼的,所以用於便當,它的危險性相對是低的;可是同樣是200系列含錳的便當盒,如果用非常高熱、甚至直接拿到瓦斯爐去烹煮,一定就會有問題。所以你們應該根據不同的系列做明確的使用標示,第一步起碼應該先這樣做。至於未來的食品容器,就像林委員講的,要完全提高到300系或更高的400系,你們應該朝這個方向去做規畫,是不是可以這樣子? 主席:這個案子討論很久了,我看趕快處理好了。這是我們委員會的提案,衛福部有任何窒礙難行之處,或是施行細則的部分,林委員也一直表示可以再溝通。我想先用比較高的標準通過,至於過程中有任何問題,譬如進口的國際關係等等,你們再向林委員報告,好不好? 許代理署長銘能:好,謝謝。 主席:本案先這樣通過,因為討論很久了。 進行第七案。 七、 香港政府為確保國民健康並免於食品輻射恐懼,與廠商達成共識,對於有驗出輻射但沒有超過《食品法典委員會》指引限值的商品,由入口商自願交出以作銷毀,保證輻射商品沒有流入市面出售,反觀我國對於有驗出輻射的食品,仍未公布其廠商的名單,剝奪消費者選擇的權利,要求衛生福利部參考香港政府作法或公佈驗出輻射之食品廠商名單,以保障民眾購買無輻射檢出食品之權利。 提案人:林淑芬 連署人:劉建國  趙天麟  陳節如 主席:請衛福部食藥署許代理署長說明。 許代理署長銘能:主席、各位委員。謝謝林委員及其他連署委員的提案。有關有驗出輻射、但未超過標準的部分,目前大概都是廠商自願提出予以銷毀,我們建議將本案修正為要求衛生福利部參考香港政府作法,由業者自動銷毀。 至於公布輻射食品廠商名單,食品衛生管理法只規定針對不合格的產品,須公告廠商名單。針對所有檢出輻射或違反任何規定的其他進口相關產品,我們一定會在網站上公告。 主席:請林委員淑芬發言。 林委員淑芬: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請教次長,你們現在統統都公告了嗎?有檢出但未超標的部分全部都公告了嗎? 主席:請衛福部食藥署許代理署長說明。 許代理署長銘能:主席、各位委員。沒有,依照法律的規定,我們只在網站上公告不合格的產品。 林委員淑芬:那你不是在這裡欺騙我們嗎?第一,我要求要公布有檢出的輻射污染食品,我們還做成提案,而且通過了,你們今天才告訴我們只有不合格、超標的部分才要公告,其他則不公告,所以要業者自律、自行下架、銷毀,也只是形式而已。今天你教我們不公布廠商的名稱,可以,但是我們要求兩件事情一定要做好:第一,業者自行下架、銷毀的事情一定要做好;第二,我們上次曾經提案,委員會還開會做成決議,要求有檢出就要公告,還要你們保留不用公告廠商的名稱,只要有檢出就公告的決議,你們到底做不做?這兩件事到底做不做? 主席:請衛福部食藥署北區區管中心潘主任說明。 潘主任志寬:主席、各位委員。有檢出,我們一定會公告,目前是公告產品的品項,也就是說,…… 林委員淑芬:有檢出、未超標,有沒有上網公告?之前是沒有的。 潘主任志寬:有檢出,但是沒有超標,我們都公告食品類別的品項,也就是說,…… 林委員淑芬:我們在上上個禮拜有提案,提案的內容你們有沒有看過? 許代理署長銘能:上上禮拜的提案我沒有看過,因為當時…… 林委員淑芬:上上個禮拜還是上個禮拜的提案而已,…… 許代理署長銘能:我都有在…… 林委員淑芬:對於委員的提案,你們當成是上廁所的便紙,擦一擦、看一看以後馬上可以丟掉。 許代理署長銘能:我們還是有公告檢驗出來有輻射的食品部分,我們現在都有公告。 林委員淑芬:次長,你越說越離譜,不要再講了。 許代理署長銘能:但是廠商名單的部分,…… 林委員淑芬:今天要業者自律,檢出就要自行回收、下架、銷毀,可不可以做得到? 潘主任志寬:如果他沒有違反規定,我們只能勸導他,沒辦法全部…… 林委員淑芬:你可不可以在有檢出的時候,就發公文給他們,希望他們遵照立法院的決議,有檢出就比照香港模式下架、自動銷毀,公文要這樣寫,可不可以?本於立法院的決議,可不可以? 許代理署長銘能:可以,我們可以發文請他們比照香港的模式,至於他們不下架、不回收的部分,因為沒有法律的強制,我們可以發這樣的文請業者自動銷毀。 林委員淑芬:好,對於上個禮拜有檢出就公告的決議,如果我們在網站上還是看不到,大家就預算的時候再見。 主席:這個案子現在怎麼處理? 許代理署長銘能:有關檢驗出輻射食品廠商名單的部分,是不是…… 林委員淑芬:各位,我建議修正成要求衛生福利部參考香港政府作法,有檢出雖不超標但請業者自行下架、銷毀,以保障民眾購買無輻射檢出食品之權利。 許代理署長銘能:同意。 田委員秋堇:(在席位上)要不要把「或」改成「並」,就是並公布驗出輻射之食品廠商名單? 許代理署長銘能:那個不要。 主席:他們剛才有達成共識了,就是因為已經有上網了,現在委員是要求要發公文給這些廠商。 田委員秋堇:(在席位上)如果他不下架,就公布廠商名單,好不好? 許代理署長銘能:還是要合法。 田委員秋堇:(在席位上)有沒有合法沒關係,我要有知的權利,我為什麼要花錢去買有輻射的東西呢?對不對?錢是我花的,我為什麼要買那些東西給我家小孩吃呢? 林委員淑芬:(在席位上)鯖魚、秋刀魚、香菇、干貝、北海道薯條三兄弟、綠茶、抹茶,都有檢出。 主席:先保留,把文字整理一下,有修正部分,讓林委員改改看好了。 進行第八案。 八、 為使消費者在選用食品時擁有充分的資訊,且基改食品對人體尚有健康影響風險之虞,食品藥物管理署應修正「以基因改造黃豆及基因改造玉米為原料之食品標示事宜」之規定,使用基因改造之黃豆或玉米所製造之醬油、黃豆油(沙拉油)、玉米油、玉米糖漿、玉米澱粉等,應標示「基因改造」或「含基因改造」字樣,以作為業者自律之責任。 提案人:林淑芬 連署人:劉建國  趙天麟  陳節如 主席:請衛福部食藥署蔡組長說明。 蔡組長淑貞:主席、各位委員。這類產品都經過非常高度的加工,在最末端檢驗時無法利用檢驗技術檢測出有無基因改造,所以實際上在標示時也無法做確認。基於國際上對這些高度加工產品也未要求標示是否係基因改造的情況,如果是高度加工的產品,我們是不是仍採取鼓勵業者自願予以標示的作法? 主席:請林委員淑芬發言。 林委員淑芬: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今天講基改原料的食品標示,你們的這個行政命令賦予高度加工製品得免標示,例如醬油、油、玉米澱粉、玉米糖漿。但是,醬油、油、玉米糖漿、玉米澱粉、沙拉油就是國人食用量最多的,在臺灣對於基改作物之規範這麼少的狀況之下,我們也同意以目前的技術你們無法檢驗出其基因改造的情形,即使他們標示不實也無法有罰則加以處理。但是,這是一個業者自律條款,他們可以標示為基因改造,也可以標示為非基因改造,等到出事之後再來找「相罵本」,在海關查緝時就可以看到我國一年內所進口的基因改造、非基因改造食品之數量有多少,到時候要能釐清此一社會責任。今天所有食品安全的問題都卡在由於管制工具、規範不足,所以發生事情以後無從究責!我們認為基因食品的安全問題事涉極廣,全世界都有相當嚴謹的規範,即便你們沒辦法查驗出基因改造的部分,但我們希望一定要將業者自律條款放進去,而且要取消掉「得免標示」這條規定,雖然是道德勸說,到時候出事情了才有辦法問責。 主席:請衛福部食藥署許代理署長說明。 許代理署長銘能:主席、各位委員。當然資訊透明是非常正確的方向,委員剛才提到世界各國針對這部分也非常關切,我們是不是應該參考各國的一些作法,對相關的規定做一個…… 林委員淑芬:你為什麼要這樣子劃地自限?沒有錯,我們目前沒有罰則,也沒有管制工具,但是讓他們自己去標示,哪天出事了,社會上要問責的話怎麼辦?我語重心長地講一件事情,以不鏽鋼餐具或是器具為例,這跟基改食品是一樣的道理,國家要負擔起應有的責任。你們把責任推卸給消費者,要他們自己去注意,像是使用200或304系列、沙拉油要注意些什麼,自行去看產品上面的標示,我們認為這樣就喪失了國家和政府的功能!國家和政府要擔負起基本的功能和角色,沒錯,自律是業者的事,但是不能全都推卸到他們及消費者身上。 許代理署長銘能:謝謝委員的建議,針對「以基因改造黃豆及基因改造玉米為原料之食品標示事宜」,我們建議是不是刪除得免標示「基因改造」或「含基因改造」的部分,在事宜裡面把它刪除掉? 林委員淑芬:在事宜部分刪除第四點? 許代理署長銘能:是。 主席:針對修改的文字,你們可不可以跟林委員討論一下? 請田委員秋堇發言。 田委員秋堇: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次長說免標示,我覺得應該標示。第一,消費者有知的權利;第二,我提的臨時提案第十三案都已經把學術的證據提出來了,法國科學家賽拉利尼做了兩年研究,一般基改食品實驗僅做90天,所以有些人會說研究結果好像有爭議如何的,但是他的報告非常清楚,也已公布在國際期刊上面了。最重要的是,實驗發現雌鼠罹癌的風險高了很多。如果你們沒有強制規定基改食物須標示,廠商就可以推說他們不知道所使用的原料含有基改食品或農產品!如果你們要求他們一定要標示,廠商就會回去問源頭,清清楚楚地標示是否含有基改食品,不要弄到消費者明知道要迴避基改食品,卻還在不知道的情況之下買到這些食品或者買給兒女吃。身為女性,有些人由於家族基因特別容易得到乳癌、子宮癌,那些婦女就更應該避免吃到基改食品!這對我們的健保負擔來說也是好的,不要弄到人民生病、健保也倒了,如果他們應標示而不標示,那就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啊! 主席:請衛福部食藥署許代理署長說明。 許代理署長銘能:主席、各位委員。在標示方面,對於委員提案指出要「規定我國食品含基改作物1%以上即應以中文清楚標示」的部分,我們會要求,以基改農產品為原料的部分,我們也朝這個方向做。但是,至少先把「得免標示」的部分刪除,至於是不是要強制標示,由於分為兩類,一類是黃豆跟玉米,那是基改原料所做成的產品…… 田委員秋堇:是所有的基改產品,林委員淑芬只是舉例而已,譬如黃豆或玉米,他並沒有說除了黃豆、玉米以外的基改產品就不用標示,你不要將問題轉移到那邊去。 主席:委員,你提到後面的提案,這會變成就像電腦螢幕開了兩個視窗一樣。 許代理署長銘能:就委員的建議,我們會再找委員討論一下,看要用什麼方式來處理,謝謝委員的指正。 主席:我們後面會討論到委員的那個提案,那時再來討論。 你們已經調整好文字了嗎? 林委員淑芬:(在席位上)已經有修正文字了。 主席:請衛福部食藥署蔡組長說明。 蔡組長淑貞:主席、各位委員。最後一句是不是改為「應刪除第四項得免標示『基因改造』或『含基因改造』字樣,以作為業者自律之責任。」? 主席:文字借我們參考一下。 林委員淑芬:(在席位上)應該是「應刪除第四項得免標示,應標示『基因改造』……」 許代理署長銘能:就應標示的部分,我們是不是再做進一步討論?第一個部分先把「得免標示」的部分刪除,以作為業者自律之責任,至於剛剛講第二階段要強制標示,我們是不是再找時間跟委員做相關討論? 林委員淑芬:(在席位上)怎麼愈說愈複雜! 許代理署長銘能:不會,就是這裡所講的「應標示……字樣」部分…… 主席:請林委員淑芬發言。 林委員淑芬: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倒數第二行應修正為「……澱粉等,刪除第四項得免標示,應標示『基因改造』或『含基因改造』」,這樣就可以了。「得免標示」的規定要拿掉,放進「應標示『基因改造』或『含基因改造』」! 主席:請衛福部食藥署許代理署長說明。 許代理署長銘能:主席、各位委員。委員的建議能夠讓資訊更加透明,這當然是很好,但現階段就要馬上把它作為應標示的部分,我們是否能分二階段處理:第一階段先刪除…… 林委員淑芬:好,那請衛福部在3個月內刪除「得免標示」,改為應標示「基因改造」或「含基因改造」,以作為業者自律之責任。就是在3個月內刪除、改為應標示,3個月總有作業的時間了。 許代理署長銘能:刪除部分,我們尊重委員的意見…… 林委員淑芬:刪除一定要,但也要改為應標示!若真要改為應標示,3個月是可以的。其實你不用替業者擔心那麼多,仍須業者自律,現在標示錯的,3個月後就改為正確的,反正也沒有辦法檢驗得出來! 許代理署長銘能:委員建議都很好,對於國內產品我們儘量這樣要求,但對於進口產品,3個月後就會沒辦法通關,在這種情況下,勢必會產生一些尚待討論的問題,當然我們會儘量朝這方向來要求! 林委員淑芬:我們真的很痛心,因為你不是站在消費者的立場、不是站在國人身心健康的立場,你居然口口聲聲言必稱進口業者、通關,你不痛心,但我們聽了很痛心!而且玉米糖漿、玉米澱粉都是進口居多,小朋友吃的更多,這些都是要去代替糖,因為糖很貴,所以用假糖、用玉米澱粉去煉製,而且是用化學的硫酸、鹽酸去製煉出來的玉米澱粉,你還這樣放任,還言必稱業者怎麼辦,我怎麼沒看到官員言必稱人民、孩子怎麼辦呢? 主席:請衛福部食藥署蔡組長說明。 蔡組長淑貞:主席、各位委員。這個標示在國際上是一個技術性貿易障礙,我們採取任何強制的標示規定,當然會通知世界各國,之後我們必須以科學證據舉證該標示的必要性,所以國際上對於這些標示,除了基於資訊揭露之外,須有足夠科學證據而必須這樣標示…… 林委員淑芬:不要再扯貿易障礙,因為我們沒有不准它進來,也沒有要它立即做什麼,否則會做什麼,只是要求它自律做標示,而且有3個月又不是要馬上立即,我覺得你們太離譜了! 主席:這已經冗長討論了。 林委員淑芬:建議直接修正成「應於3個月內刪除第四款『得免標示』,改為應標示『基因改造』或『含基因改造』,以作為業者自律的責任。」 主席:第七案、第八案待會再確認,因為剛才已拖了滿長的時間。先進行第十四案、第十五案,因為有些委員有個重要會議在進行中,請在這段時間趕快確認第七案、第八案的文字。 進行第十四案。 十四、 根據食品藥物管理署資料顯示,全台大約有163家相關食用油品製造廠,為了瞭解這些油品,特別是標榜100%純天然油品,是否也有攙偽、標示不實等狀況,爰要求衛生福利部立即加強稽查油品業者產品的原料、成分、製程、成品標示、添加物及庫房、廠房等,並於兩週內完成。 提案人:蘇清泉 連署人:江惠貞  蔡錦隆  黃昭順 主席:請問各位,對本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進行第十五案。 十五、 有鑑於國家標準中已直接明定「金屬製飯盒『應』以304系不鏽鋼製作」,爰要求衛生福利部應依據食品衛生管理法第十六條之規定,因易生不良化學作用或足以危害健康,故禁止以200系列來製作餐具,若廠商仍繼續以200系列製作餐具,應將其視為不合規格的商品,將其下架、退貨並禁止販售。 提案人:蘇清泉 連署人:江惠貞  蔡錦隆  黃昭順 主席:請衛福部食藥署許代理署長說明。 許代理署長銘能:主席、各位委員。謝謝蘇委員及各連署人的提案。這部分其實與前幾個提案一致,我們目前做法是要邀集相關學者專家與消費者代表一起共同討論標示方式,標示方式決定後,最主要就是讓民眾可以優先選擇;而委員建議200系列不能作為餐具,以我們目前所蒐集的相關資料看來,當然有一定的風險,所以在這個狀況下,要讓民眾有選擇的權利,可選擇不要買200系列,但若要將200系列禁掉,當然我們也朝這個方向來思考,將200系列在公告上禁掉、不可作為食品餐具,但是我們還是要就其風險找相關專家討論後,再朝這個方向來思考200系列的產品。但是不是可用檢討的方式,不要用禁止的方式,故建議將「故禁止以200系列來製作餐具」修正為「故檢討禁止以200系列來製作餐具」。 主席:加「檢討」二字?修正為「故檢討禁止以200系列來製作餐具」? 林委員淑芬:(在席位上)奇怪,衛福部的人都跟業者很好,每案都站在業者立場在思考!那是標準的訂定,不是標示方式的問題! 主席:將「故禁止以200系列來製作餐具」修正為「故檢討禁止以200系列來製作餐具」,請問各位有無異議?(無)無異議,修正通過。 第十四案、第十五案已處理完畢,回頭處理第七案,將「要求衛生福利部參考香港政府作法或公佈驗出輻射之食品廠商名單,以保障民眾購買無輻射檢出食品之權利」修正為「要求衛生福利部參考香港政府作法,有檢出雖未超標仍要求業者要自動下架銷毀,以保障民眾購買無輻射檢出食品之權利」,請問各位有無異議?(無)無異議,修正通過。 繼續處理第八案,將「應標示『基因改造』或『含基因改造』字樣,以作為業者自律之責任」修改為「於3個月內刪除第四項『得免標示』,改為應標示『基因改造』或『含基因改造』,以作為業者自律之責任」,請問各位有無異議?(無)無異議,修正通過。 進行第九案。 九、 鑒於食品安全對全國民眾身體之重要性,以及稽查工作是食品衛生的最大保障,政府應強化稽查能力以及專才人員錄用與培訓、增加中央與地方的稽核人力與經費、健全市場監測並加強列管追蹤、落實食品加工製造追溯與追蹤、適時修訂法令規章並強化管理,惟目前全國食品相關業者多達30萬家,主管機關現有食品稽查人力與經費恐無法迅速、確實達到稽查效果。爰要求主管機關應每年編列足夠經費予各縣市推動食品稽查,並專款專用指定用於增加稽查人力。 提案人:林淑芬  劉建國 連署人:趙天麟  陳節如 主席:請衛福部食藥署許代理署長說明。 許代理署長銘能:主席、各位委員。謝謝委員的提案。我們是朝這個方向在研議,因為其他各國也有類似的做法,我是不是可以建議將文字修正為:「於一個月內參考Codex標準,擬定食用油等相關產品添加香精、著色劑等添加物之法規,以保障國人健康。」 主席:我們現在所討論的是第九案。 許代理署長銘能:針對第九案,有關於補助經費的部分,我們希望將文字修正為:「……每年應盡最大的努力編列足夠經費予各縣市推動食品稽查相關業務。」 主席:請林委員淑芬發言。 林委員淑芬: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為什麼本席會提出這項提案?主要是因為毒澱粉事件發生之後,我們修正了食品安全管理法,當時朝野協商除了修法以外,還作成了幾項主決議,其中一項主決議就是要求主管機關應編列一筆特別預算,並專款專用於增加稽查人力。這並不是本席到委員會來提案,而是我們當初修法時的共同主決議,並且是經過朝野協商通過的。針對朝野協商所通過的這項修法主決議,雖然衛福部現在升格了,但是它照樣還是無動於衷,現在還說他們會儘量編列足夠的經費。我認為立法院如果長期都是這種作為,不只是自取其辱,而且也是在欺騙人民。這項提案你們怎麼改我都沒意見,但是我必須在這裡講清楚,這是毒澱粉事件發生之後,修法時朝野協商所通過的共同主決議。 主席:請衛福部食藥署許代理署長說明。 許代理署長銘能:主席、各位委員。謝謝委員的建議,我們尊重委員的提案。 主席:請問各位,對第九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進行第十案。 十、 部分不肖製油工廠為拚價格、拚銷路,降低成本以提升獲利,添加著色劑、香精等添加物於食用油,危害國人身體健康,且衛福部食品組表示過去抽檢油品並未驗香精,以後將督促廠商不得在沙拉油中添加香精,否則也須清楚標示,此舉無疑為放縱業者可添加著色劑、香精,食品業已淪為化工業,實為失職。爰提案要求衛福部應於一個月內擬定食用油等相關油品不得添加香精、著色劑等其他添加物之法規,以保障國人健康。 提案人:林淑芬 連署人:趙天麟  陳節如 主席:請衛福部食藥署許代理署長說明。 許代理署長銘能:主席、各位委員。針對第十案,是不是能夠允許我們參考Codex的精神,於一個月內參考Codex的標準,檢討食用油等相關產品添加香精、著色劑等其他添加物之法規? 主席:請田委員秋堇發言。 田委員秋堇: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請問在油品中添加香精、著色劑的作用是什麼? 主席:請衛福部食藥署蔡組長說明。 蔡組長淑貞:主席、各位委員。目前油品分為兩大類,其中一大類是一般烹調用的油品,如果烹調後再加進去是屬於調香、調味用的,因為它的用途目的不一樣,所以可能會有一些分類,當然如果…… 田委員秋堇:請問這些香精和著色劑對健康有好處嗎? 蔡組長淑貞:基本上,加入香料、香精的比率是很低的,如果站在…… 田委員秋堇:它對健康有任何加分的效果嗎?還是只是拿來欺騙消費者? 蔡組長淑貞:對健康來講,因為它所添加的量很低,所以它的影響比較難…… 田委員秋堇:請你正式回答本席的問題好不好?它對健康有加分的效果嗎?有好處嗎? 主席:請衛福部食藥署許代理署長說明。 許代理署長銘能:主席、各位委員。事實上,它對健康沒有什麼特別的加分,只是在販賣的過程中,對於味道的調整…… 田委員秋堇:就是把棉籽油拿來混充,拿來欺騙消費者用的嘛! 許代理署長銘能:不是的,棉籽油並不是香料。 田委員秋堇:你們還需要參考Codex的標準嗎?歐洲人有像我們吃了那麼久的塑化劑嗎?有像我們吃順丁烯二酸嗎?歐洲人的食品裡面有那麼多奇奇怪怪的東西嗎? 許代理署長銘能:有關這方面的訂定事項,我覺得我們還是得參照一些標準,假如我們沒有參照標準的話,至少也要讓國內的學者專家跟我們一起來討論這部分的必要性。 田委員秋堇:而且我們的習慣和歐洲人不一樣,我們是講究熱食,所以放在油裡面的著色劑和香精…… 許代理署長銘能:不只是Codex的標準而已,我們也可以參照美國或日本等其他國家的相關標準,至少要讓我們參照這些標準去訂定。 田委員秋堇:我第一年當立委的時候,就曾有媒體報導我們每年從中國進口幾億雙的免洗筷,但卻沒有任何的化驗標準,我們的商檢局沒有辦法公布化驗結果,因為國貿局完全都沒有化驗,報導上還說中國的愛滋病氾濫,有些免洗筷是用過之後再拿來漂白的。當時我把相關單位找來質詢,結果他們的說法是因為外國沒有免洗筷化驗的標準,所以我們也沒有訂定,其實大家都知道外國人根本不用免洗筷,他們用的是免洗刀叉啊! 許代理署長銘能:其實外國也有利用這樣的方式添加在油品裡面,但是添加的情形如何我們並不知道,包括日本、香港、新加坡等等,我們希望能夠…… 田委員秋堇:我的意思是說國人特別喜歡熱食,喜歡大火快炒,所以對於加在油品裡面的著色劑和香精,如果要參考Codex的標準是不對的。 許代理署長銘能:除了Codex以外,包括日本、美國等歐美國家的標準是不是也可以一起放進來討論,讓我們參照研定這方面的標準? 田委員秋堇:日本人料理的方法跟我們也不太一樣,連他們的廚房都跟我們的不一樣。 許代理署長銘能:但我們還是會找國內的學者專家一起來共同研議,我們也希望這方面能夠有一個標準,讓我們有一個自己的…… 田委員秋堇:那麼你要答應我所有不耐高溫的著色劑和香精都不可以在我們的油品當中出現。 許代理署長銘能:針對不耐高溫的部分,我們一定會納入考量。 田委員秋堇:老實說,根本就不應該在油品裡面添加這些東西,到底放這些東西到油品裡面做什麼?我真的不懂! 許代理署長銘能:我瞭解,所以我們才要研議哪些部分該禁,針對不得攙加的部分我們會訂定相關規範,我們同意訂定這方面的規範。 主席:文字該如何修正呢? 許代理署長銘能:相關文字是不是可以修正為:「於一個月內參考Codex、日本、美國等先進國家相關標準,檢討食用油等相關油品添加…… 林委員淑芬:(在席位上)應該是不得添加才對。 田委員秋堇:(在席位上)也要考量我們高熱烹飪的習慣。 陳委員節如:(在席位上)美國有香油嗎? 林委員淑芬:(在席位上)沒有啦! 陳委員節如:(在席位上)那要怎麼去找相關標準?歐洲也沒有香油啊! 許代理署長銘能:這部分的文字是不是可以修正為:「於一個月內參考Codex、歐美、日本等相關先進國家及有關於國內高溫烹調習慣,檢討食用油等相關油品添加香精、著色劑等其他添加物之法規。」 林委員淑芬:(在席位上)應該是不得添加才對。 主席:這部分的文字請你們再整理一下好不好? 許代理署長銘能:好的。 主席:第十一案撤案。 進行第十二案。 十二、 鑑於近年黑心食品頻傳,不肖廠商泯滅良心甚至攙用工業原料或其他劣質有害物質以降低成本,危害國人健康甚鉅。然民眾受害舉證不易,健康影響亦非一朝一夕顯現,為確保國人飲食安全及健康,保障黑心食品受害者之權益,爰此提案,衛生福利部應重懲黑心食品廠商,除刑事責任外,並據食管法第44條追討不當利得,以達懲治之效,所得罰鍰納為食品受害基金。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田秋堇 連署人:趙天麟  陳節如 主席:請衛福部食藥署許代理署長說明。 許代理署長銘能:主席、各位委員。有關按照食管法第四十四條追討不當利得的部分,其實處分權是在地方衛生單位,如果未來要將這部分的所得納為食品受害基金的話,還是會牽涉到各縣市政府的財政狀況,這方面可能會比較複雜。至於將所得罰鍰納為食品受害基金,這部分是不是可以另外再研議?因為現在罰鍰是地方政府的縣庫收入。 主席:這部分是不是跟田委員討論一下? 田委員秋堇:(在席位上)可是環保署就根據行政罰法…… 許代理署長銘能:環保署的部分是地方可以處分,中央也可以處分,但是依照現行食品衛生管理法,中央並沒有處分權,只有地方有處分權,所以在這個過程中,中央有處分的部分我們可以做這樣的處理。 主席:請田委員秋堇發言。 田委員秋堇: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根據行政罰法第十八條、第二十條,中央有處分權,我問過環保署的人,他說他們是根據行政罰法去罰的,所以你們也可以根據行政罰法去追討不當利得。 主席:請衛福部食藥署許代理署長說明。 許代理署長銘能:主席、各位委員。那是因為環保相關法規原來就規定中央有裁處權。 田委員秋堇:沒有!我問過環保署的官員,他們是根據行政罰法。 許代理署長銘能:對,這一定要根據行政罰法,但行政罰法的規定是所得之利益超過法定罰鍰的上限,…… 田委員秋堇:環保署就是根據行政罰法由中央主管機關(環保署)去罰的嘛! 許代理署長銘能:好,對於委員的建議,我們會將追討不當利得所得的罰鍰納入食品受害基金,在中央的部分我們會來處理,假如…… 田委員秋堇:成立食品受害基金的事情,在我們通過食品衛生管理法的第三個附帶決議中寫得非常清楚。 許代理署長銘能:是的,我們有召開相關會議在討論這件事情。至於其財源,如同委員所講的,因追討不當利得所得的罰鍰是不是可以納為食品受害基金,我們會一併考量。 田委員秋堇:通過食品衛生管理法時,第七項附帶決議是中央主管機關應研議設置食品安全保護基金,我覺得也應該一併考量。 許代理署長銘能:沒有錯,一個是受害基金,一個是保護基金,我們會把委員的建議一併放進去考量,否則基金的運用還是有它的限制。 田委員秋堇:好。 主席:那要改成「研議」嗎? 許代理署長銘能:我們尊重委員的提案好了。 田委員秋堇:先納為食品受害基金,因為食品安全保護基金的範圍比較大。 主席:好,第十二案通過。 進行第十三案。 十三、 根據法國科學家塞拉利尼2012年9月在《食品與化學毒理學》發表文章(Seralini et al., 2012)證實,使用基改玉米餵養長達兩年的試驗鼠出現高致癌率(一般基改食品實驗僅做90天),特別是雌鼠罹癌、死亡率更高於雄鼠。人類長期食用基改食品,恐有導致罹癌率提高之極大風險。目前國內食用油多以基改黃豆製造,最近爆發之黑心油品案所攙雜之芥菜油、沙拉油、棉籽油亦多為基改產品,為維護國人健康,爰此提案,衛生福利部應比照歐盟標準,規定我國食品含基改作物1%以上即應以中文清楚標示,供民眾選購時之參考。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田秋堇 連署人:趙天麟  陳節如 主席:請問各位,對本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第十四案和第十五案已經處理過了,現在進行第十六案。 十六、 食品衛生管理法通過時附帶決議第三點:「為確保食品受害者權益,請衛生福利部研議成立食品受害基金。」鑑於近來食品安全問題頻傳,受害民眾求償不易,權益嚴重受損,爰此提案,衛生福利部應於本年度內成立食品受害基金,將黑心廠商被追討之不當利得納入基金,供黑心食品檢舉人之鼓勵獎金,並作為黑心食品受害者之補償及司法訴訟費用之補貼。 提案人:田秋堇 連署人:陳節如  趙天麟 主席:請衛福部食藥署許代理署長說明。 許代理署長銘能:主席、各位委員。謝謝委員的提案,這也是我們目前在處理的方向,但若要在本年度內成立這個基金,因為還涉及修法,一定要有法源依據,才可以成立這個基金,所以是不是考慮改為「本年度內研議成立」? 主席:請田委員秋堇發言。 田委員秋堇: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次長,不是我要報怨,講到這個我就有氣。修食品衛生管理法的時候,我說破嘴,說一定要成立基金,你們就死都不肯;好,現在問題出來了,你還要研議!當初寫「研議」已經很客氣了,你知道嗎?照理講,修正食品衛生管理法的時候就應該放進去了啊!那時我就講了又講,我們有「吹哨者條款」,那也是我放進去的啊!那些勞工冒著失業的風險舉發工廠的問題,你看,這次的黑心油品要不是有人檢舉,怎麼會爆發?而且這個人多熱心,他去年10月向臺北市衛生局檢舉,只開罰4萬,今年6月彰化縣衛生局又接獲檢舉,8月衛福部也接獲檢舉,要不是有人鍥而不捨地檢舉,到現在大家都還照吃不誤,想生孩子卻生不出來的人也一大堆耶! 也有人跟我說,將心比心,雖然「吹哨者條款」可以保障工作權,但對舉發的人來講還是很危險,因為他絕對會在廠內遭到排擠。既然他們都是冒著丟飯碗的風險,如果你的基金無法保障他重新找工作期間的生活,他們怎麼敢檢舉呢?所以我當時才會不斷強調基金的問題。 主席:請衛福部食藥署許代理署長說明。 許代理署長銘能:主席、各位委員。我們目前當然有朝著附帶決議的方向在研議成立一個這樣的基金,當時寫的是食品安全保護基金,現在針對的則是食品受害基金的部分,基金一定要有財源,這部分…… 田委員秋堇:我也很清楚,所以我當時就堅持要放在母法裡,因為母法沒有放的話,裁罰和不當利得都要繳到國庫裡面去嘛! 許代理署長銘能:是的,所以這部分我們會研議看看要以什麼方式來處理。 田委員秋堇:要快啊!這才一條而已,所以就這個會期嘛!不然就這個會期至少要出衛福部。像這種基金的、簡單的案子,出了衛福部還要送到行政院院會嗎?如果不用送行政院院會的話,這個會期應該就可以吧! 許代理署長銘能:因為附帶決議要我們研議,所以有關食品安全保護基金的部分今年就會完成…… 田委員秋堇:當初之所以會放在附帶決議,是因為我不斷據理力爭,你們怎麼樣都不肯,我只好退而求其次,希望至少留下一個紀錄和我力戰過的痕跡,放在附帶決議請你們研議成立受害基金嘛! 許代理署長銘能:是的。 田委員秋堇:現在已經證明我當時是對的,當時就應該放在母法裡面,所以你就不要再研議了嘛!就是要趕快做了啊! 許代理署長銘能:對啦,所以我們現在要研議怎麼樣成立,這就要透過修法,同時,它的經費來源…… 田委員秋堇:我當時的版本裡面就有了啊!你們趕快把那個版本…… 許代理署長銘能:有關經費來源的部分,因為委員現在講的是來自罰鍰,…… 田委員秋堇:不只是罰鍰,還有不當利得。這個不當利得多少錢?5億到7億耶! 主席:那我們就修改為「應於本年度內將成立食品受害基金的研議結果送至行政院院會」? 田委員秋堇:不要「研議結果」啦!年底會期就要結束了,所以應該要條文吧! 許代理署長銘能:我們會根據附帶決議,全力把相關的研議結果做出來,提到這個會上面來報告。這是我們一定要努力達成的。 田委員秋堇:結果及條文! 許代理署長銘能:條文的部分或許我們有所謂的草案,也會在研議時做相關的討論。 田委員秋堇:那就寫清楚是「結果及條文」。 主席:那就修改為:「應於本年度內將成立食品受害基金及條文的研議結果送至行政院院會」,這樣好不好? 田委員秋堇:好。 許代理署長銘能:送至行政院院會,還是送立法院? 主席:你們已經可以送到立法院?那最好了啊! 許代理署長銘能:當然是到立法院來報告啊!就是來報告有關研議的結果,因為當時的附帶決議是要我們去做相關的研議,對於這個研議的結果…… 陳委員節如:(在席位上)要有法才可以喔! 許代理署長銘能:法的部分當然要先送到行政院,才有辦法送到立法院來。 主席:這樣好了,反正要不要報告我們自己會排,那你們就像剛剛講的「於本年度內將成立食品受害基金及條文的研議結果送至行政院院會」。 許代理署長銘能:好。 田委員秋堇:剛剛他是說送到立法院耶! 陳委員節如:(在席位上)不是啦!立法院是報告。 主席:不然就再加一個,就是送行政院院會,並赴立法院報告,這樣可以嗎? 許代理署長銘能:謝謝。 主席:第7行修正為「應於本年度內將成立食品受害基金及條文研議結果送至行政院院會,並赴立法院報告」,以下同原提案內容,請問各位,有無異議?(無)無異議,修正通過。 進行第十七案。 十七、 今年十月四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工保險局發函給部分已請領國民年金身心障礙基本保證年金的被保險人,認為其身心障礙類別及等級非屬視為無工作能力者,要求其依規定須於102年10月完成評估工作能力之複查。 唯依據今年四月新修訂的「國民年金保險身心障礙(基本保證)年金視為無工作能力身心障礙類別及等級表」僅是於表二新增新制身心障礙類別、等級表,仍然臚列表一的舊制身心障礙類別、等級表。 符合舊制經評估無工作能力者,卻被要求重新鑑定如果這不是擾民,那什麼才是擾民?如果這不是浪費行政資源,那什麼才是浪費行政資源? 勞工保險局發函表示依據國民年金法第37條第1、2項規定每五年查核,經查國民年金法第1項後段規定,「保險人得每五年查核其身心障礙程度。必要時,並得要求其提出身心障礙診斷書證明,所需複檢費用,由本保險之保險基金負擔。」 "得"就是有疑義再去查核;"必要時"就是指保險人已經努力過,但找不出其他方法確認。 有鑒於此函造成領取國民年金身心障礙基本保證年金之重度以上身心障礙者諸多困擾,爰建請國民年金主管機關衛生福利部立即與勞工保險局協調,發函撤銷原通知,並另行研議不擾民之適當作法。 提案人:陳節如 連署人:林淑芬  趙天麟 主席:請衛福部社會保險司楊副司長說明。 楊副司長慧芬:主席、各位委員。有關5年查核的對象及條件,目前是由勞保局來設定,而我們也已跟勞保局做了一些協調,所以倒數第2行「發函撤銷原通知,並另行研議不擾民之適當作法」可否修正為「研議更適當的作法,並另行通知」? 主席:請陳委員節如發言。 陳委員節如: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你們已經造成很多陳情電話了,所以你們還要怎麼樣?基本上,發函撤銷原通知是第一個步驟,而且我也有要求另行研議不擾民之適當作法,即你們再去研議到底那些人需要再提證明,還有,你們要醫生提出病歷證明,但幾乎每個人的病歷都厚厚一疊,你們要看嗎?況申請那些病歷也是要花不少錢的,所以你們應該要去研議,到底那些人需要再來做複檢,然後要提出什麼證明,換言之,不是每個人都要這麼做,總之,後面這些文字已經對你們算是很通融了,則你們還想怎麼樣呢? 主席:請衛福部社會保險司楊副司長說明。 楊副司長慧芬:主席、各位委員。我們會再跟勞保局協調,總之,就尊重委員的意見。 主席:請問各位,對本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進行第十八案。 十八、 鑒於未精煉之棉籽油之棉酚具生殖毒性,一般民眾無法分辨,且國內檢驗稽查人力嚴重不足。爰此提案,衛福部應規定國內油品不得驗出棉酚,若油品中摻有棉籽油,應有明確標示。目前市售油品含棉籽油若未標示應先行全面下架,待全面檢驗通過後再行上架。 提案人:田秋堇 連署人:陳節如  趙天麟 主席:請衛福部食藥署許代理署長說明。 許代理署長銘能:主席、各位委員。我們希望第3行「衛生福利部應規定國內油品不得驗出棉酚」修正為「衛生福利部制定食用油品中棉酚限量」,另外,倒數第2行「待全面檢驗通過後再行上架」修正為「待全面修正標示通過後再行上架」。 主席:請田委員秋堇發言。 田委員秋堇: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規定油品不得驗出棉酚在執行上有什麼困難? 主席:請衛福部食藥署許代理署長說明。 許代理署長銘能:主席、各位委員。依照檢驗方法的不同,其最低限量的標準就會不一樣。 田委員秋堇:若被我們最好的儀器驗出有棉酚,那個廠商就慘了,吃棉籽油已經很淒慘了,而且你們知道是誰在吃棉籽油嗎?比方說學校營養午餐是最有可能的,還有軍隊那些年輕力壯、未來要靠他們來生小孩的阿兵哥也是最有可能吃到的,此外,夜市也是最有可能的,但這些商家並不知情啊!若被驗出有棉酚,則所謂的美食王國會不會因此而崩潰呢?讓國內民眾、國外觀光客來台,都不會吃到棉酚,這不是很好嗎?為何你們還要訂定標準?你們定那個0.02%要做什麼呢? 許代理署長銘能:無論是0.02%或是限量其實某種程度就是回歸到不可以添加的概念上。 田委員秋堇:對呀!台灣人是窮到要去吃棉籽油嗎?像加油站也有賣那種油,有時我看了還真不敢換購,寧可換購衛生紙,甚至我的助理說他家附近每次辦活動,里長就是送他們那種大桶的沙拉油,難怪現在很多人想生都生不出來,況因為少子化,也進而影響了我們的國力、生產力、勞動力。 許代理署長銘能:為了維護國人的健康,我們是認同委員這樣的想法,對於不得檢出這一部分,我們尊重委員的建議。 田委員秋堇:就是維持「衛生福利部應規定國內油品不得驗出棉酚」。 許代理署長銘能:是的,我們同意委員這樣的建議。至於棉籽油標示這一塊,我們希望可以修正為「全面修正標示通過後再行上架」。 田委員秋堇:不是,如果老板知道油品中摻有棉籽油,但未標示出來,就請乖乖的下架,俟標示更改後才可以再行上架。就我的了解,要全面禁止棉籽油是不可能的,所以才要求要清楚標示。 許代理署長銘能:我們同意關於標示的部分,所以就是修正為「進行全面修正標示通過後再行上架」,這應該不是用檢驗的方式,而是在修正標示的部分。 田委員秋堇:應先行全面下架。 許代理署長銘能:全面下架的部分我們是同意的,但這不是用「檢驗」的方式,而是用「修正標示」的方式,而且是修正標示且通過後才可以再行上架。 田委員秋堇:好的。 主席:倒數第2行修正為「待全面修正標示通過後再行上架」,其餘同原提案內容,請問各位,有無異議?(無)無異議,修正通過。 第十案倒數第2行修正為「爰提案要求衛生福利部應於一個月內參考Codex、歐美、日本等國標準,以及國人高溫烹飪習慣,檢討食用油等相關油品不得添加香精」,其餘同原提案內容,請問各位,有無異議?(無)無異議,修正通過。 這個事件真的是備受矚目,竟然有將近20個臨時提案,因為快到兩點了,所以下午會議就從兩點四十分再繼續開會。 現在休息。 休息 繼續開會 主席:繼續開會。 請葉委員津鈴質詢。 葉委員津鈴: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首先,請教邱部長,政府目前負責食品檢測的單位有哪些? 主席:請衛福部邱部長答復。 邱部長文達:主席、各位委員。大概中央和地方都有,還有很多經過我們認證的實驗室做這個工作。 葉委員津鈴:這一部分的人力和有關單位的相關資料,是否可提供給本委員會? 邱部長文達:沒問題。 葉委員津鈴:大概多久可以提出來?一個禮拜? 邱部長文達:一星期。 葉委員津鈴:下星期一可以拿到,對不對? 邱部長文達:是。 葉委員津鈴:食品檢測就是把關的工作,我們不能做前面的把關,至少平常要有一個制度性的抽檢工作,相關的人力一定要夠才可以,這是本席比較重視之處。食品問題接二連三的發生,從三聚氰胺、塑化劑、毒澱粉到現在這件油的事件。其實這個油即使不添加這些東西一樣有利潤,依本席的看法,這些生意人太貪了,正常利潤他們看不上眼,所以,才用不法的手段賺取暴利。部長,你不認為這樣嗎? 邱部長文達:是。我想,這已涉及民生詐欺。其實還是因為不法利益…… 葉委員津鈴:對。所以,國家應該要重罰這些形同詐騙的不法商人。本席認為,相關的罰則雖然已經定得比以前重一點,但是,還不夠。相較於美國,我國對於以不正當行為危害食品安全者的處罰,實在太輕了。 關於管理方面,我想,我們再繼續討論下去,也沒有什麼幫助。我個人認為,似乎應該針對產品的標示包括產地、成分、添加的香料和色素等,作更嚴格、更明確的規範。可不可以? 邱部長文達:今年5月31日通過的新食管法,其實剛才委員講的那些該法裡面大概都有了。 葉委員津鈴:重要的是,要切實執行啊! 邱部長文達:現在就是依法執行。今天這個案子我們是第一次用食管法來處罰,所以罰得比較重。不但罰款二千八百多萬元,他還有刑事責任,現在都在進行當中。我們現在也在研究不當本案利得的問題。 葉委員津鈴:為什麼有那麼多人要花大錢買橄欖油?就是因為截至目前為止橄欖油是最好的食用油。這個生意人還滿聰明的,加了其他的低價油以後,再染色。我記得這則新聞剛出來的時候,那個董事長還理直氣壯地出來大聲說:「我添加了營養最好的銅葉綠素。」是嗎? 邱部長文達:是。這個…… 葉委員津鈴:這個銅葉綠素添加…… 邱部長文達:不能加的。 葉委員津鈴:不能加嗎? 邱部長文達:不能加。 葉委員津鈴:加了銅葉綠素以後,會促進它酸敗的速度。對不對? 邱部長文達:依規定是不能添加銅葉綠素的。而且,它沒有標明。另外,它又攙偽,就是又加了其他的油。所以…… 葉委員津鈴:這是很可惡的事情!所以,你如果沒有從源頭加以控制,他進口多少沙拉油、多少棉籽油、多少橄欖油,做好總量管制嘛!他到底賣多少出去了?這些都可以做源頭管制啊!部長,可以做嗎? 邱部長文達:在這個事件發生以後,署長立刻就去把進口的相關油品整個查明了。甚至對國內的163家製油工廠,我們也都會去查,大概一個禮拜即可完成。 葉委員津鈴:部長,你們再辛苦一點吧!我們把相關的制度確立以後,未來大家對於吃的東西就可以比較安心了。你看,柴、米、油、鹽四項當中就有兩項出了衛生方面的問題;而且,大家還吃了那麼多年,直到現在才爆出來,這真是太恐怖了!難怪我們臺灣有一大堆人洗腎。為什麼我們臺灣洗腎的人那麼多?像順丁烯二酸、毒澱粉事件,我們吃了好久都不知道,我去學做麵包的時候,老師告訴我們說:「這是修飾澱粉,做起來特別好吃。」我當時還覺得好棒,吃得好高興,不知道是在吃毒。直到事情爆發之後,我才知道他們是利用順丁烯二酸去改變它的結構,所以東西才那麼好吃。我是在那個時候才知道順丁烯二酸是樹脂、黏著劑、油漆等的原料,我們竟然都吃到肚子裡了。有時候想起來,還真是可怕!經過順丁烯二酸、毒澱粉事件,接下來,又是油發生事情。我們想要吃了變健康的橄欖油,被不肖廠商用有毒物質染色,他如果不染色,只是添加其他的油,事情還不至於那麼嚴重。他加了這種東西進去,好油反而變成酸敗的壞油了,我們還糊里糊塗地一直吃。所以,部長,請大家好好地努力。我覺得,最好的辦法就是從產品的標示好好地做,若是這樣,我們就再也不必怕有任何食品類的東西被人動手腳了。主管機關不定時地利用資源儘量多做一些抽檢的工作,做好這部分的把關。然後,重罰不法或違法。這樣的三部曲做下去,應該比較能確保我們食品的安全。 邱部長文達:我在報告的最後有提出「十大改革方向」,就是希望一步一步地這麼做。針對這次事件,我們就是第一次使用新的食管法開罰。因為這個事情已經很多年了,今年有9件,這9件案子都是已經發生十幾年的,現在開始依新食管法對不法業者課以重罰,相信必然可以逐漸遏止這類歪風。 葉委員津鈴:添加物的用量也有必要訂定上限的範圍。比方說,白鐵餐具的問題,許署長說人體也需要。我認為,人體需要的量從飲食裡面攝取就足夠了,不必特別去吃那些食品添加物,那些東西多吃只有多害罷了。關於錳含量的標準值到底要如何規定,我們國家的研究機構就很好,可以參考他們的資料,並加以明定。如果有人用不起品質較好的食器,我們可以動用社會資源幫助他們用優良的食器。我再次呼籲,錳含量必須要切實管制。 邱部長文達:是。 葉委員津鈴:不要好、壞的食器混在一起,不論多少都拿起來用。再多都要管制!用在工業上還可以,但是,用在食品上的餐具要避免,不要再用白鐵作食品用具。 邱部長文達:是。謝謝! 主席:請楊委員曜質詢。 楊委員曜: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部長,我們今天不談修法,只談法的執行與法的適用,因為食管法才在上會期新修正通過。所謂「徒法不足以自行」,就是說法令已經先修給你了,可是問題仍然層出不窮。所以,我們來探討一下。我現在有幾個問題要請教部長。有那麼多食品、那麼多檢測的項目,它們的主管機關、執行單位大概都是縣市政府。對不對? 主席:請衛福部邱部長答復。 邱部長文達:主席、各位委員。對。現在的執行單位都是在地方政府衛生局,中央就是負責政策和規劃。 楊委員曜:你們訂定政策以後,有沒有考慮到人力的問題?他們的人力有沒有辦法去執行這麼龐大的業務量。 邱部長文達:的確有一些困難的地方。 楊委員曜:不是光有困難而已。事實上,是困難很大。像彰化縣的衛生局,就直接表示該局只有8位檢驗技士,他們怎麼去檢驗這麼多項、這麼多類型的檢驗?對不對? 邱部長文達:TFDA在中區有一個區管中心,當中區有問題的時候,它就會立刻去支援。 楊委員曜:你們有多少人可以支援? 主席:請衛福部食藥署許代理署長答復。 許代理署長銘能:主席、各位委員。我們的區管中心總共有3個,分別在北部、中部和南部。中部的這…… 楊委員曜:3個人嗎? 許代理署長銘能:有3個中心。 楊委員曜:你們這次有派人去支援嗎? 許代理署長銘能:有。我們這次在查「大統」案時,中區即有兩個科派員前往支援。 楊委員曜:什麼時候介入支援的? 主席:請衛福部食藥署北區區管中心許副主任答復。 許副主任景鑫:主席、各位委員。從一開始就介入了。 楊委員曜:「一開始」是什麼時候? 許副主任景鑫:8月初。 楊委員曜:去年8月? 許副主任景鑫:今年8月。 楊委員曜:事實上,地方衛生局從去年9月到今年4月,前後4次前往稽核,但該公司都不配合出示油品配方。你知道嗎? 許代理署長銘能:知道。但是,這個部分他們有把抽驗的相關油品送到中央來驗。我們的中區或台北的中心也都有針對這些油作相關的檢驗。 楊委員曜:所以,你們到8月份才…… 許代理署長銘能:8月這一塊的部分,事實上,我們在協助的過程中覺得他都不提供相關資料,所以,彰化縣衛生局就提移送地檢署,配同檢察官一起去查。在查的過程中,本署中區區管的相關工作人員也陪同衛生局一起去查。 楊委員曜:從地方衛生局要求廠商出示油品配方,到你們介入,整整一年時間。部長,這表示地方與中央的聯繫是不足的。這是第一點。第二點就是,從去年9月一直拖到今年4月,這期間竟然沒有其他的公權力介入。這也是有問題的。對不對?因為民生用品特別是油品,只要差一個月,受到影響的人就增加多少。通常廠商拒絕出示配方的時候,我們不要說直接推論它是有問題的,但起碼應該可以很強烈、合理地懷疑它是有問題的。所以,我這邊要先建議部長,似乎可以跟檢調單位建立一個比較積極的合作機制,不要拖那麼久。因為時間一拖,損害就會擴大。你們可能也沒有公權力可以直接進入廠房。所以,你們只能跟其他的檢、警、調單位作一個聯繫的合作機制。對不對? 邱部長文達:我想,這個就是因為我們這裡沒有警察權。 楊委員曜:對。所以我才說你們必須要趕快去跟相關單位討論出一個比較快速、積極的合作機制,不要拖那麼久。好不好?從公司拒絕出示配方一直到中央介入,居然經過一年,時間差得太久了,等於是公部門坐視損害的擴大。 第二個問題是,食管法修正前的第十五條中就有一項是「攙偽、假冒」,這一次你們有沒有用這一項開罰? 許代理署長銘能:關於針對攙偽、假冒這一塊的部分,事實上,彰化縣衛生局已經對外宣布用攙偽、假冒,以一案一罰的方式作處分。 楊委員曜:罰多少? 許代理署長銘能:一案有處1,600萬元的罰鍰。 楊委員曜:如果可以用攙偽、假冒來開罰的話,就可以請求不當利得。對不對? 許代理署長銘能:是。 楊委員曜:法條的適用是這樣子嘛!只要適用第十五條一項,就可以用第十五條第二項來追討不當利得。 許代理署長銘能:對。 楊委員曜:一定要用這樣子開罰才會有嚇阻作用。因為第一、第十五條一項「攙偽、假冒」的罰鍰是比較高的。第二、最主要的是,可以直接導入二項以不當利得來追討。你如果無法用不當利得追討,其實你要單純地用罰鍰來嚇阻黑心商品是很困難的。我建議衛福部馬上定義出「攙偽或假冒」的解釋函,就以胖達人麵包使用香精,最後用廣告不實開罰為例,請問人工香精、攙偽或假冒和廣告不實的區別在哪裡? 主席:請衛福部食藥署蔡組長答復。 蔡組長淑貞:主席、各位委員。由於胖達人並未在該項產品上標示,而是在宣傳單上標榜天然,所以是用宣傳廣告不實開罰,又因為它是油品,攙了不同東西之後,會影響到產品的本質,因此用「攙偽或假冒」的概念來處理。 楊委員曜:請問混充米事件,是用什麼來開罰? 許代理署長銘能:目前有關米的部分,是由農糧署相關規定…… 楊委員曜:是用標示不實嗎? 主席:請農委會農糧署陳副署長答復。 陳副署長建斌:主席、各位委員。混充米是用糧食管理法。 楊委員曜:是用標示不實嗎? 陳副署長建斌:對。 楊委員曜:我舉這兩個例子,是因為他們跟「攙偽或假冒」的界限很模糊,例如標示高檔油,然後混入低檔油,這種情況如何處理? 許代理署長銘能:這種情況是它本質已經做了改變,我們認為是攙偽。 楊委員曜:所以我才會請你們,趕快把它的法律界限劃定出來,這樣地方執行單位在執行時,才會比較快速。 邱部長文達:這個我們會馬上進行。 楊委員曜:最後我要提醒衛福部,在新的食管法第五條中已經要求,要建立食品衛生安全預警機制,你們現在有這方面的構想嗎? 許代理署長銘能:有關預警機制的部分,我們每年都有定期監視體系,包括動員我們的區管中心和衛生局,針對市面上比較高風險的產品做抽驗;另外一個預警機制,是針對工廠做相關查察,並非只有消費者末端的預警。 楊委員曜:我認為還是做得很籠統,如果人力不足,可否比照環保署廢棄排放部分,讓領有證照的民間公司來做?當然,比較高檔的還是由你們來做,但比較基礎像防腐劑之類的部分,可否委託私人授與公權力讓他們行使,這樣就可以分攤一部分工作,不然在人力確實不足的情況下,有多少臺灣人民的健康會受到損害,也會造成食品安全上的疑慮,這些都必須做檢討。因此,請你們回去看看整個相關制度要怎麼執行,針對這部分,你們還是要下一點功夫。 邱部長文達:好,謝謝。 主席:請李委員昆澤質詢。 李委員昆澤: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現在民眾都在說「食」在不安全,包括大統長基食品出產的油品出現很多問題,而且有問題的可能不只這一家,所以社會大眾都在擔憂會對健康造成什麼樣的衝擊?怎樣識別出哪些油品是健康衛生的?在大統長基食品公司的油品中,有的添加色素、有的添加香精,包括辣椒有沒有辣椒的成分、花生有沒有花生的成分,後來經過檢驗之後,好像有八十餘種產品都有問題? 主席:請衛福部邱部長答復。 邱部長文達:主席、各位委員。好像有82種。 李委員昆澤:請問這82種油品是否都通過GMP的認證? 主席:請衛福部食藥署蔡組長答復。 蔡組長淑貞:主席、各位委員。衛生單位做的管制管理,會從衛生安全的角度來看。經濟部工業局基於產業發展會對某些產品做驗證,基本上GMP的驗證過程,主要是從工廠的生產系統來驗證,對於品質衛生安全…… 李委員昆澤:現在消費者搞不太清楚,一般市民都認為GMP是政府認證的食品標章,所以GMP應該代表安全衛生、品質純正,但是大統82種油品都有GMP認證…… 蔡組長淑貞:大統16種產品有認證。 李委員昆澤:既然16種產品都有GMP認證,在此情況下,消費者要何去何從?GMP是不是失靈了?這顯示食品檢驗的相關法令有缺失。這16種油品都獲得GMP認證,現在都有問題,如果連政府認證的GMP都失靈,消費者該相信什麼? 主席:請衛福部食藥署許代理署長答復。 許代理署長銘能:主席、各位委員。GMP是由經濟部扶植的GMP協會在做相關認證,希望能夠符合安全品質的角度…… 李委員昆澤:其實它暴露出一個問題,像大統長基公司有16種油品都獲得GMP認證,而消費者認為GMP就是政府的基本認證,它代表有一定的品質和純度,也代表一種信任和滿意度,可是現在GMP看起來是失靈了。 許代理署長銘能:針對GMP認證過程中,是不是有再精進的地方?我們會跟經濟部再做檢討。 李委員昆澤:還有,塑毒案的宣判只判賠120萬,消基會替561名消費者向33家業者提出25億訴訟求償金,但新北地院引用衛生福利部塑化劑衛教手冊,指稱塑化劑經人體代謝後,48到72小時就會排出,對健康沒損害,僅判賠120萬左右。現在衛生福利部宣導塑毒危害不成,反成這些業者脫罪的關鍵,請部長針對此簡單說明一下。 邱部長文達:他引用的網站資料,主要是世界衛生組織寫沒有立即危害,可是長期會對人體健康造成慢性影響,所以前面我們就照這樣寫,可是後面有提到它的毒性,包括長期暴露下具有干擾內分泌、環境荷爾蒙、致癌及生殖毒性等等,但司法機關沒有查證。 李委員昆澤:臺灣大學公衛所教授們認為,塑化劑在體內的半衰期不算短,大概要經過3天才能排掉90%,就算72小時能夠排出,排出之後對身體健康沒有影響,但是一些學者擔心,在排出體外之前,在體內會造成什麼危害? 邱部長文達:這裡面我們有特別寫到…… 李委員昆澤:手冊中只提到塑毒會代謝,並在72小時排出,但是代謝之前會造成什麼影響,卻隻字未提。 邱部長文達:有,後來我們網站上都有提到,在長期大量暴露的情況下,具有干擾內分泌、環境荷爾蒙效能,而且在動物實驗中也發現會誘發癌症。 李委員昆澤:當然會對身體造成影響。在這次受害者打官司的過程中,部裡有給他們相關協助嗎?還是只靠這本手冊幫倒忙? 邱部長文達:手冊是在網站上面,當然這樣的結果我們也很遺憾,我們會繼續蒐集一些實證資料,包括最近一兩年新的資料,我們會儘量幫忙,跟大家一起努力維護消費者的權益。 李委員昆澤:這是衛福部的基本責任,以後做危機處理及協助受害者時,都必須建立相關機制和程序,不要再讓消費者遭受到這樣的衝擊與傷害。現在不只看到食用油含銅葉綠素,包括不鏽鋼餐具也查出含錳過量,例如臺北市衛生局查出不鏽鋼餐具含錳超過標準;彰化查出大統長基油品含銅葉綠素、著色劑及香精等等,但不論是不鏽鋼餐具或食用油,都不是由衛福部主動查出,而是地方政府抽查的相關結果。請問衛福部,將來對人民使用的廚具、食用油等基本安全規範,你們有何具體作法?還是都等地方政府抽查之後再來處理? 邱部長文達:大概都是民眾投書,事實上,都到中央來…… 李委員昆澤:都要等民眾投書嗎? 邱部長文達:沒有,就像我後面列出的資料,事實上,今年有三分之一都是由政府主動查出。另外,他送到我們這裡來,我們中區區管中心也會跟地方政府一起去查。 李委員昆澤:按照國家標準錳含量應該在2%以下,這表示超過2%就是超標? 邱部長文達:不是,這部分請許代理署長向委員說明。 許代理署長銘能:這個標準是指在不同材質系列中,它的錳含量,所以國家標準是指它的材質,至於該材質在做食品容器過程中,是否會溶出錳而造成…… 李委員昆澤:它基本材料的標準就是2%,如果超過標準有相關罰則嗎? 許代理署長銘能:目前沒有相關罰則,現在的標準是屬於商品的標準,而不是食品的安全標準。 李委員昆澤:但不鏽鋼餐具含錳,而且證明對身體有害。 許代理署長銘能:對身體有害的部分,事實上,也是政府必須要的…… 李委員昆澤:應該要負基本責任,並讓民眾知道什麼是標準的、什麼是安全的,不然很多消費者認為政府,尤其是衛福部,對於廚具含錳的問題,好像不管、也不罰,這是一個很嚴重的問題,以致很多民眾只好自求多福,托朋友從國外買回來,甚至有些網友以電瓶、硫酸,自行檢測家中不鏽鋼餐具是否超標,但這些都是危險、不正確、又不精準的檢驗方式。我認為衛福部應該負起責任,請問衛福部,在錳對人體造成的損害及風險、食具含錳標準及超標罰則上,你們有沒有基本政策方向? 許代理署長銘能:對於食品的容器,我們都不是訂它裡面的含量標準,而是它溶出的標準,所以對於錳的溶出標準要不要訂,我們現在已召集學者專家共同研議,看看要不要訂這個部分。 李委員昆澤:這是非常嚴肅的議題。對於含錳是否會對人體造成傷害、超標是否會對人體器官造成相關傷害等等,相關學者也有很多看法,認為它對身體確實會有影響。如果今天的官員認為,錳對於身體沒有影響,就必須用很嚴謹的態度去處理,不管是錳的含量或它溶出之後的標準如何,包括這些不鏽鋼餐具對社會大眾的身體健康有沒有影響,以及這個標準訂出來之後,如果去查緝,有沒有罰則,這些都是衛福部很重要的基本責任,因為社會大眾有時候就是看到GMP標章之後,才決定買相關食品,但現在大統長基有16種油品都有GMP認證標章,結果都有問題,這代表GMP已經失靈,在此情況下,民眾要倚靠什麼去做基本的判斷?請部長好好去思考。 邱部長文達:好,謝謝。 主席:請孔委員文吉質詢。 孔委員文吉: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從禽流感、狂犬病、胖達人事件到今天大統沙拉油事件,發生那麼多風波,請問部長怎麼處理這些事情?為什麼您都沒有辦法站在第一線來說明你們的政策? 主席:請衛福部邱部長答復。 邱部長文達:主席、各位委員。在第一次發生時,我都一定會站出來,之後則會授權給執行單位。 孔委員文吉:都有站出來講話嗎? 邱部長文達:對,重要的時間我一定都會出來,幾乎沒有一次不出來的。 孔委員文吉:這些事件已經爆發了,你自己認為有沒有監督不周的責任? 邱部長文達:所有事情我都會很注意整個過程,而且最後結果出來之後,一定要繼續在整個政策上做改革,所以每次有很多危機的時候,最後都把它化成有改變的機會。 孔委員文吉:有關大統沙拉油的事情,全國應該不是只有這一家。 邱部長文達:對。 孔委員文吉:這一百多家,你們應該定期加強監督查核。請問衛生福利部負責該項業務的是哪個部門? 邱部長文達:是食品衛生管理署。 孔委員文吉:是由食品衛生管理署負責整個食品安全業務,請問署長是哪一位? 邱部長文達:是許代理署長。 孔委員文吉:您是許次長,對嗎? 主席:請衛福部食藥署許代理署長答復。 許代理署長銘能:主席、各位委員。是。 孔委員文吉:你是負責食品衛生管理署? 許代理署長銘能:是。 孔委員文吉:您只是代理而已!我覺得這個問題很大,請部長考量一下,在康照洲離開之後,應該儘快補人。 邱部長文達:事實上,也找了很多人,因為最近事情很多、風險也很高,他們不是婉拒,就是思考再三,所以不太容易找人,但我一定會很快…… 孔委員文吉:真的找不到人嗎? 邱部長文達:先用代理的方式,因為許次長原來就是副局長,不但有經驗,也當過衛生局局長,加上現在代理的還滿順利的,所以在這危機時刻,還是暫時由他代理。 孔委員文吉:次長是衛生福利部次長,又代理食品衛生管理署,您自己本身的公務會不會受到影響? 許代理署長銘能:次長的業務當然有督導,我本身也督導食品衛生管理署,所以在督導過程中,我對食品衛生管理署的相關業務,幾乎一個禮拜只有2~3天的時間去了解,但在公文方面,我是每個部分都要做相關指導。 孔委員文吉:部長,既然現在有這個缺,應該積極往外徵才。 邱部長文達:我會儘快完成。 孔委員文吉:甚至三顧茅廬也可以,找相關的教授或專家,請他來接這個位置。 邱部長文達:差不多各大學都找遍了。 孔委員文吉:由專人辦理比較好。 邱部長文達:是。 孔委員文吉:你找過幾個大學? 邱部長文達:起碼有5個以上。 孔委員文吉:你請教過5個人,他們都不想來? 邱部長文達:有人會想來,但我們覺得他對立法院的生態或各方面,不一定很熟悉,所以我們也要考量各方面。 孔委員文吉:當然,最好還是讓他了解立法院的生態,否則教授來這邊不適應,可能就自動請辭了。 邱部長文達:我了解,必須考量非常多,所以層面很廣。 孔委員文吉:還有,之前曾經鬧過狂犬病,後來找到鼬獾感染狂犬病,當時最嚴重的情況是發生在我的家鄉-南投縣仁愛鄉,在那邊找到幾個案例,現在先撲殺山區動物,特別是鼬獾這些動物,才有可能制止狂犬病,不過現在好像沒有消息了,是不是狂犬病的問題都已經解決了? 邱部長文達:沒有,現在鼬獾的問題,大概都是由農委會那邊在做,我們這邊是人的方面,目前狂犬病人的疫苗是很充足,可以維持到明年3月,另外一種是免疫球蛋白,這部分甚至可以維持到104年,所以我們把所有的都準備好。至於鼬獾的問題,今天農委會有人來,也許他們可以說的更清楚。 孔委員文吉:請問農糧署,現在狂犬病的問題是不是已經解決了,因為現在沒有這方面的新聞了?還是狂犬病過去是媒體渲染,是一個假議題,不然怎麼突然沒有新聞了,難道都沒有事情了,請問我們仁愛鄉的狂犬病解決了嗎? 主席:請農委會農糧署陳副署長答復。 陳副署長建斌:主席、各位委員。在農委會系統這是屬於我們防檢局的業務,容我請防檢局主管向委員報告。 邱部長文達:我先代為報告,目前所有野生動物或流浪動物都在打動物用疫苗,現在動物用疫苗也很充足,我看農委會的報告裡面,他們準備的非常充足,包括流浪動物也給予施打,這是最重要的。至於鼬獾方面,他們目前正在做一種可以丟在山區中讓他們吃的東西,裡面含有疫苗,上次美國也有單位來指導,現在進入測試,所以很快就會開始。 孔委員文吉:這個工作還是要繼續做。 邱部長文達:都有繼續做。 孔委員文吉:部長認為,現在狂犬病已經有效防止了嗎? 邱部長文達:人的方面,我們是守得很緊,因為最怕是傳染到人;至於動物方面,我看農委會也非常積極在進行,目前仍然在繼續中,一個月大概開一次會。 孔委員文吉:除了食品用油之外,酒類有沒有做定期查核? 邱部長文達:我請蔡組長向委員說明。 主席:請衛福部食藥署蔡組長答復。 蔡組長淑貞:主席、各位委員。目前酒的部分是由財政部國庫署負責,他們應該會由地方財政局及地方衛生局聯合去查。 孔委員文吉:他們有去查嗎? 蔡組長淑貞:財政部國庫署會責成財政廳部分單位,然後與地方衛生局一起去執行。 孔委員文吉:今天財政部的人有來嗎?沒有。最後,我想再請教部長,你現在接了衛生福利部部長,對於原住民地區原鄉和離島的醫療,是否持續過去的作法,辦理山地鄉公費醫生養成訓練班? 邱部長文達:是,這些都一直在進行。我來到這裡最重視的就是偏鄉、離島的部分,所以目前偏鄉、離島及山地鄉,公費醫生的計畫都沒有變,都在持續進行中,而且一年比一年增加,而且IDS巡迴醫療都有繼續在努力,我們最近也準備推出所謂「缺醫村」醫師的聘任,這部分我們找機會再跟委員報告。 孔委員文吉:希望部長繼續重視原住民地區的醫療狀況。 邱部長文達:是。 孔委員文吉:像公費醫師的養成訓練,還是要持續辦理,特別是針對山地鄉衛生所的主任及護士,應該注意他們回鄉服務的意願。 邱部長文達:還要特別向委員報告,除了這個以外,最近有「偏鄉護理200菁英計畫」,就是專門對山地鄉、離島護理人員的養成,因為護理人員不容易到那裡去,這部分也會一起交給委員看。 孔委員文吉:好,謝謝部長。 邱部長文達:謝謝。 主席:請李委員桐豪質詢。(不在場)李委員不在場。 請許委員忠信質詢。 許委員忠信: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部長一整天下來很辛苦,一定很累了。 主席:請衛福部邱部長答復。 邱部長文達:主席、各位委員。謝謝。 許委員忠信:但是我有些問題還是要請教部長和署長。第一、我們看到業者的行為牽涉到責任的時候,必須一個階層、一個階層去處理,例如太陽餅裡面沒有太陽,我們就不應該指責其商標,但是橄欖油不是橄欖做的,就牽涉到商品標示不實。第二、橄欖油裡面添加棉籽油也會構成業者之間不公平的競爭,有添加的可以節省成本;沒有添加的無法節省成本,價格比較高,生意一定被搶走,這是劣幣驅良幣,又涉及公平會不實廣告的問題。第三、有關標示不實罰鍰的問題,這涉及刑事責任,而且是你們主管業務,現在由檢查署去查辦,表示有詐欺取財的問題。 另外,在公平交易中還有一種是,為了促銷商品而單純吹噓,一般人一聽就知道大概不是真的,也不會相信,英文是Puff,這個法律上不會管,因為人民也不會相信。胡志強市長在臺中說,吃蔥會讓人聰明,所以他鼓勵人民多吃蔥,尤其是馬英九,但這個有科學根據嗎? 邱部長文達:我們是講求實證。 許委員忠信:您是專家,所以我才請教你,到底吃蔥會不會讓人民聰明? 邱部長文達:我沒有學到這個。 許委員忠信:你沒有學到,所以是胡志強胡說? 邱部長文達:不一定,也許我還沒有學到那裡。 許委員忠信:還是他只是一個Puff,不實的宣傳,大家都知道這不會是實在的。不過我們可以看到行為的態樣相當複雜,在此情況下,我們如何正確加以規範?我相信胡志強市長這樣講,只是基於善意去推銷國內蔥的商品。雖然你今天備詢的相當累,剛才也提到由於立法院的生態,所以很難找到人才願意到衛福部來服務。 邱部長文達:沒有,我只是說,他來了怕不適應。 許委員忠信:您適應的好嗎? 邱部長文達:很勉強。 許委員忠信:現在國內的問題包括毒便當盒、塑化劑及沙拉油添加棉籽油,這些事情都發生在您任內,您有沒有可能辭職負責? 邱部長文達:我藉此機會特別提一下,事實上,這些都是十幾年來累積的問題,同樣的,我們看到美國與歐盟也常常發生類似的事情,而且很像,都是橄欖油第一名。我們這次透過新食管法做了很多事情,如果這一次能夠把新食管法澈底執行,也許可以喝止歪風。至於下不下台、辭職不辭職,這部分我從來沒有考慮過,其實我只是想把事情做好。 許委員忠信:所以你不認為要負政治責任? 邱部長文達:這是大家的評判。 許委員忠信:有關GMP認證部分,目前大統就有16種認證標章,但我們有要求GMP這家廠商負什麼責任嗎?當他認證的產品變成欺矇消費者的時候,請問GMP這家業者負了什麼責任? 主席:請衛福部食藥署許代理署長答復。 許代理署長銘能:主席、各位委員。有關GMP這一塊,事實上,是由經濟部輔導民間組織來做這樣的認證。 許委員忠信:我知道。 許代理署長銘能:這樣的認證需要符合相關的規定,既然發現違反GMP的規定,應該撤銷其GMP相關認證部分,至於他是不是有…… 許委員忠信:現在只有撤銷GMP的認證? 許代理署長銘能:是。 許委員忠信:在商標法中有規範,GMP是一個證明標章,必須有那個資格能力的協會或公司,才有資格經營及申請證明標章,現在只有兩條路給他走:一條是完全不讓他申請證明標章,也就是他沒有這個資格和能力;一是你看要怎麼處罰,讓他將來不會亂發證明標章。現在人民相信的就是證明標章,認為發證明的GMP公司,他有這個能力和設備可以做認證,所以相信他,但現在變成浮濫,像大統就有16個認證標章,在此情況下,在民事責任上,我們應該要求他負連帶責任,因為標示不實的沙拉油也發認證,等於是以詐欺方式欺矇消費者,所以我們能否視其為共犯,請他負連帶責任? 許代理署長銘能:有關GMP的部分,事實上,是由經濟部輔導設置的一個協會,我們會把委員的意見轉達給經濟部,以及未來GMP協會是否有資格繼續發這樣的標章,這些我們會一起來共同探討。 許委員忠信:謝謝署長接受這樣的建議,除了將來能否繼續發GMP認證,其資格要加以探討之外,但已經發證明的部分,我們一定要他負連帶民事損害賠償責任,如果他被課以連帶民事損害賠償責任,將來就不會隨便發證,在此情況下,人民就有值得信賴的標準可以作為判斷依據,現在因為沒有連帶賠償責任,反正一桶沙拉油蓋一個章出去,然後民眾用幾百塊去買,也不可能去打訴訟,打集團訴訟比較需要消費者團體出來,所以消費者不會為了一、二桶沙拉油去訴訟。但如果是連帶賠償責任,我們找這家認證公司就好了,所以賦予連帶責任是可以行的方式。還有,商品標示不實是處罰鍰,但這個案子罰下來也罰不了多少錢,這次大統公司大概會罰多少錢? 許代理署長銘能:未來可能會增加,但到目前為止,是2,860萬。 許委員忠信:只罰2,860萬,這個生意可以做,只要到中國進口棉籽油,然後來臺灣弄成各種油,你要香油就添加香精;你要辣椒油就放辣的添加物,只罰2,800多萬罰鍰,實在太輕了,他當然會受到鼓勵,這樣等於提供一個漏洞,業者才會這樣做,所以要用刑責,以詐欺取財罪論處。 許代理署長銘能:依照食品衛生管理法新的修正法規範,可以處以刑責最高3年。至於詐欺的部分,我們再跟法務部研究,未來或許在處分的時候,還有一個詐欺罪的部分可以…… 許委員忠信:按照新的食品衛生管理法,可以處以刑責3年,但3年出來之後還是一條好漢,因為現在判3年只關1年半就緩刑假釋了,所以我覺得這樣的刑責太輕,應該加重其刑責,否則部長只有負政治責任下台,所以一定要加重這些責任,不然業者變相受到鼓勵,一而再、再而三,變成現在「食」在不安全,不知道要吃什麼?在此,拜託部長和署長辛苦一下。 邱部長文達:我們這次動用新食管法就是一個決心,也是一個開始,我們會繼續…… 許委員忠信:我給一個建議,這次大統公司的行為應該認定為連續犯,在行政罰鍰方面可以連續處罰,這樣罰鍰才會重,罰到他不敢這樣做,好不好? 邱部長文達:好,謝謝。 許委員忠信:謝謝。 主席:請許委員添財質詢。 許委員添財: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邱部長,你這樣的努力,照樣會把衛生福利部的新招牌砸掉,人生這樣很不值得。 記得本席於去年提出食品衛生安全總標章法,你把草稿拿回去研究、研究,看是不是真正要這樣下決心,那才有辦法。這一定要部會彙整,然後成立專門的稽查大隊,並進行全國部署。你把這些抓小偷的業務跟維持交通的、跟照顧老人、照顧弱勢等的工作統統集中在同一位警察身上,這樣他工作怎麼會做得好呢? 目前衛生福利部有很多必須推展的業務,這些少數的奸商、惡徒,不擇手段地賺錢,結果卻把整個衛生福利部搞垮,而且又不是一個衛生福利部或農委會可以自行負責的。我弄一個總標章法,你們都不相信。 主席:請衛福部邱部長答復。 邱部長文達:主席、各位委員。好,我們…… 許委員添財:把它交給行政院長去處理,讓他成立一個跨部會的任務小組,在全國部署,進行全國大整頓。因為市場秩序已經亂掉了,它已經成為市場結構的問題,不是光技術的檢查、稽查就可以解決的。 本席跟你說到這裡,你要不要聽,或是讓國家就這樣滅亡!現在台灣到處出現制度、體制、系統等整體問題,不管是財政、經濟、地方建設工程等,統統都一樣,包括金融也快完蛋了!這個政府已經出現體制性的腐敗了,而食品衛生方面,應該趁著行政院組織再造的機會,革新、革面,全面從結構調整,人員重新配置。但是你們不做! 現在的做法根本無效,抓不完的!發生塑化劑事件時還信誓旦旦,當初是怎麼講的?後來毒澱粉事件,是怎麼講的?現在食用油的詐欺事件,又是怎麼講的?這樣一直下去沒完沒了,而且已經形成一種企業文化及市場結構問題。由於惡性競爭,使得劣幣驅逐良幣,好的商人沒有存活的空間,這是整個市場的問題。請部長回座。 邱部長文達:謝謝。 許委員添財:請問農委會陳副署長,你知道不同品牌、不同品質的白米煮熟後,首先聞到的香氣就不同,對不對? 主席:請農委會農糧署陳副署長答復。 陳副署長建斌:主席、各位委員。對。 許委員添財:其次如果把煮好的飯放進冰箱,有的一天就變黃,有的是二天才變黃、有的是三天才會變黃,請你告訴我原理。 陳副署長建斌:那與稻米的鮮度有關,如果是舊米,米糠層上的脂肪酸應該有受到氧化,那就會有委員剛才所說的現象。 許委員添財:除了舊米之外,還有其他原因。像越南米,越南米的產地,他們農藥是怎麼噴的,你知道嗎?如果進口越南米,你有辦法從產地去掌控他們不當使用農藥的情況嗎?雖然其農藥的殘餘量可能檢查不出來,或是合格的,但是其品質不一樣,是不是? 陳副署長建斌:是,品種也不一樣。 許委員添財:我是說品質,品種是另一回事。不同的品質、不同的品種、不同的產地,當市場完全競爭時可以分出合理的價格差異,它的市場會自動分割,如果它標示很正確、很明顯、很有信用,那麼市場自然會透過消費者的購買行為產生市場的秩序結構,對不對? 陳副署長建斌:對。 許委員添財:但是現在秩序被弄亂了,而且兩岸的交流,台灣所產的米,好品質的米沒有出路,因為被混得亂七八糟了,所以有些產銷班配合市場開拓者,辛辛苦苦去對岸開闢市場,那個品質是好的,結果市場開闢出來了,卻有不肖政客利用政黨關係,告訴他們:你們怎麼和那些沒黨派的做生意,而我們國民黨對中國那麼好,為什麼不能和國民黨做生意?結果人家1公斤40元,他用1公斤24元,而成本才只有14元,用這樣的價格是打人家品質好的、有信用的,在地有產銷班、有產地證明、有碾米廠等一系列生產出來的米,然後又買一些名牌,以及其他好幾種品牌的米混雜在一起,變成另一個新品牌,然後再行銷大陸市場。 農委會對於行銷中國的米難道就不查嗎?這樣的米銷往中國,害了中國,這樣對台灣有什麼好處?反挫回來的結果是把台灣市場的秩序破壞掉了,劣幣驅逐良幣,產銷班也會被消滅,農委會有沒有去查?這部分,兩岸的協定應該要簽訂得清清楚楚,共同維護優良的市場秩序。雙方面不要彼此傷害,我們做得好的,他們要學;他們做得好的,我們也要學,這樣雙方都能夠進步,這和統獨無關,對不對? 陳副署長建斌:對。 許委員添財:這跟兩岸人民的生活有關,跟兩岸市場的發展有關,這才是互惠互利。結果現在不是這樣,劣幣驅逐良幣,搞非經濟手段,讓政治因素介入,事實上,這個政治因素是真的對國民黨那麼死忠嗎?這個集團是誰我都清清楚楚,有前任立委、有地方議員、有黨工、有天天在中國北京拍馬屁的人,台灣的經濟是被這樣搞的。結果「民以食為天」,吃的東西卻也被這樣搞! 當初中國發生毒奶粉事件時,我們還嘲笑他們,如今,我們的情況比中國還嚴重!本席不是針對你質詢,行政院長,你在哪裡?總統,你在哪裡?這是整個國家、整體市場的結構問題,這是國家制度、政策及管理造成體制性破壞的問題,所以我要求必須重新來過,一切歸零,實施總標章制度,把要處理這部分的權力集中,人員部署、機構、問題分攤、責任分攤,並系統化、全面化,讓沒有相關的人好好去做常態的事,該研發的研發,該進步的進步,這樣才有可能做好。 現在一旦爆出毒物事件,每個單位都罵、每個單位都要求,總統那麼好做,行政院長那麼簡單做,而下屬的部長則為了五斗米折腰,敢怒不敢言,回去只有太太安慰他:可憐啊!部長不要做了。如果你向人民說部長做得很辛苦,人民又會起反感,認為部長薪水那麼高,什麼叫辛苦! 所以,現在台灣變成我看不起你,你也不服我,整個政治文化破壞了,政治社會的整體形象也毀了,公民社會開始反撲了,公民運動興起了。當公民運動變質成反社會的時候,到處就會出現什麼潮、什麼潮,這樣台灣就亂了。 我講的有沒有道理?你們真的要靜下來好好重新努力,不要再期待這個政府了,政府要改革了,不然誰上台都一樣。不要笑當時是18%,現在變成9%了,如果體制不改革,搞不好到時候人家會笑你是5%、6%。 曾幾何時,國內「吃」的問題變成這樣,好可憐啊!現在有很多家庭主婦,他們寧願辭掉工作,一大早就去市場找那些自己栽種蔬果的攤位採買,有的甚至跑到農場去看他是不是真的由自己栽種,沒有噴農藥。 現在很多退休的人自己經營小農場,然後直銷給一些客戶,例如他只賣給50戶人家,他一方面栽種有機蔬果,一方面還可以當作休閒活動。但是這樣做,土地的利用效率就不會提高,農委會目前就面臨到這個問題。現在人民開始在自救,他們不相信市場,因為市場被破壞掉了,我說的是不是事實? 陳副署長建斌:有,部分是有。 許委員添財:大聲一點,你只是點頭,錄影沒有錄到。 陳副署長建斌:有啦!謝謝委員。 主席:接下來登記質詢的林委員德福、蔣委員乃辛、林委員佳龍、黃委員昭順、李委員貴敏、楊委員麗環、盧委員秀燕、廖委員正井、盧委員嘉辰、陳委員歐珀、賴委員士葆、劉委員櫂豪、黃委員偉哲、楊委員應雄、廖委員國棟、陳委員明文、蕭委員美琴、邱委員文彥、鄭委員天財、高委員金素梅、邱委員志偉、管委員碧玲、呂委員玉玲、何委員欣純、徐委員耀昌、黃委員文玲、姚委員文智、林委員滄敏、王委員進士、王委員惠美、吳委員育昇、徐委員欣瑩、尤委員美女等皆不在場。 請陳委員其邁質詢。 陳委員其邁: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今年3月發生毒澱粉事件時,當時我們在修訂食品衛生管理法,田秋堇委員和本席比照個人資料保護法,通過了第五十六條條文的修正。我們都非常清楚當時立法的源由乃是希望被害人雖然難以證明他跟損害之間的因果關係,仍得有損害賠償之保障,因此比照個人資料保護法而將第五十六條做相關的修正。 最近關於塑化劑事件的訴訟判決結果除了普遍令人民對司法感到失望之外,對其判決結果也相當不滿。涉案業者引用衛生署當時的文宣做為脫罪的工具,在此請教部長你的看法,如果塑化劑無害人體健康,那麼當時為什麼要成立塑化劑受害門診?站在你公共衛生的專業及所受醫學方面的訓練,你認為塑化劑真的無害人體健康嗎? 主席:請衛福部邱部長答復。 邱部長文達:主席、各位委員。WHO有特別提到,它沒有立即的危害,但是長期攝取會對人類健康造成慢性影響。而在我們衛教網站裡的文宣,無論前、後都有提到有關其長期的毒性,包括長期大量暴露下會干擾內分泌系統、荷爾蒙效應、癌症及生殖毒性等。我想法官採證時可能沒有採納到後段,事實上我們都有提到。 陳委員其邁:你們都有提到,但法官引用你們的文宣卻沒有把衛生署所提供的資訊整個弄清楚,這個問題到底出在哪裡?我搞不懂。 邱部長文達:我們會再蒐集更多的資訊,也許網站也該更新了。 陳委員其邁:署長,你對於這個判決結果滿意嗎? 邱部長文達:我覺得非常遺憾,我們會繼續蒐集資料。 陳委員其邁:所以我希望衛生福利部的同仁能夠提供相關資料給高等法院,也就是未來上訴的高等法院,讓他們清楚所有的相關訊息。 衛生署往往是在發生事情時,為了降低民眾恐慌而採用一些似是而非的資訊,例如90%可以排出,無法證明有立即明顯的危害等字眼,這種似是而非的概念就被法官引用做為判決依據,這對消費者而言相當不公平。 邱部長文達:這是WHO寫的,但是我們在後面也有補充說明。 陳委員其邁:部長,我還是要跟你敘明清楚,你剛才講有長期的危害,沒錯吧? 邱部長文達:是,長期大量暴露以後…… 陳委員其邁:對,長期慢性的危害,在整個因果關係的推論裡,不管是其研究的一致性、正確的持續性等因果關係判斷的基準,WHO應該有一致性的看法,認為這一定有某種程度的因果關係。我這樣講有沒有錯? 邱部長文達:如果從長期來看的話。 陳委員其邁:是沒有錯嘛!所以我們當時在修訂第五十六條條文時的情況是這樣。我們當時在修訂食品衛生管理法第五十六條時就是因為有時候低劑量吃得多時,消費者或被害者要舉證是很困難的事,所以我們比照個資法,一筆多少錢,團體訴訟判決後,就要求廠商逕行給與補償。 本席當時在衛環委員會時講得非常清楚,假如因果關係的推論結果是有關的,在舉證很困難的情況下怎麼辦?就是當時我和田秋菫委員基於個資法的精神而修訂的。當時的修法理由就是這樣。現在回過頭來講,行政院的消保處認為新法的規定不溯及既往,其理由是因為裡面有一些不利於廠商的規定,他認為在我們修法的過程中有加重廠商的責任,所以不適用於食品衛生管理法第五十六條修法之後的規定。他論述的基礎是這個規定不能溯及既往。但是我的看法不一樣,我認為沒有加重廠商的責任,本來按照消保法的規定,相關訴訟如果企業經營者因為故意所生之損害,消費者本來就可以請求幾倍懲罰性的損害賠償金。換句話說,廠商本來就應該注意有沒有添加塑化劑等等相關的責任,這是他原本應該負擔的責任。我們引用個資法,增加懲罰性的賠償,這只是規定不同,但是我不認為有增加廠商任何程度的責任。 換句話說,第五十六條修正條文的精神應該還是可以引用,不能說過去沒有的規定,現在還是要看過去沒有的規定是否有加重廠商的責任,我認為沒有。本來就沒有,不是嗎?廠商原本就是該注意的,我並沒有增加他賠償的金額,我只是改變他賠償的方式而已。對不對?我哪有增加他賠償的金額?我舉例而言,萬一這件事是一件賠幾百或幾千,說不定他賠償的金額會比較少,我還減輕他應注意而未注意的責任,不是這樣嗎? 邱部長文達:今天剛好司法院有人來列席,是否可請司法院相關人員來答復? 主席:請司法院陳法官答復。 陳法官杰正:主席、各位委員。依照食品衛生管理法第五十六條第二項新修正的部分,當消費者不易或不能證明實際損害的時候,得請求法院依侵害情節以每人每一事件新臺幣500元以上、2萬元以下計算損害額。這部分其實是針對法院在認定損害額舉證的時候所作的特別規定。 陳委員其邁:有沒有加重廠商應注意而未注意的責任? 陳法官杰正:我認為這個條文是減輕消費者的舉證責任,但並未加重廠商的責任。 陳委員其邁:沒有? 陳法官杰正:對,是減輕消費者的舉證責任。 陳委員其邁:對於廠商應負的責任,並沒有減輕或加重?假如賠償金額是500萬元,我們提高為1,000元,照理說,廠商知道金額增加,就會更注意其應負的責任。簡單來說,在整個過程中,並未增加廠商應負或應注意相關事項的責任,所以我還是認為應該按照第五十六條的精神去判,這樣才合理,對不對?我們在修法時並沒有增加或減輕廠商應負的責任,剛才司法院有解釋,因為這是兩碼事,所以我們沒有針對這部分修法。邱部長,我希望你針對這部分,特別就相關的法律,跟律師、海基會把所有部分再弄清楚。我的主張很簡單,就是還是要適用第五十六條的規定,這是對我們最有利的一個主張。不然你要消費者如何去舉證才能證明他所受到的損害?這是不可能的事情。要如何證明?部長,你告訴我要如何證明?大家每天在吃,長期在吃,要如何證明有損害?這是有困難的。我希望衛福部特別針對這件事情跟消基會合作,保障人民的利益,好不好? 邱部長文達:是,我們一定跟律師及消基會一起討論。 陳委員其邁:好。 再請教部長,從塑化劑事件到現在發生大統油品事件,我們每次爭執的一個問題就是,事情往往不了了之,大家早就知道了,風波都過去以後,沒有人要負責,到底是誰要負責?康局長已經下台了,這件事情又要這樣就算了嗎?沒有人願意為這件事情負起責任。你身為部長,你有沒有責任? 邱部長文達:這件事情其實存在幾十年了,每個國家都有食品安全問題,美國、歐洲都一樣,各國衛生部長碰面時都說食品問題讓人很頭痛。委員說我們沒有做什麼事,其實有,你看新食管法的通過就是最大的一個突破,新食管法才剛剛開始,這次重罰以後…… 陳委員其邁:說到新食管法,這次大統油品事件就是在你們監督管控之下出的問題,部長,你都不用說抱歉嗎? 邱部長文達:我再跟你提一下。這件事情也是我們主動去發現的,8月有消息傳來,我才會去盯,盯了才會爆出來,如果大家都這樣的話,大家都不願意真相爆出來。 陳委員其邁:所以這件事情是因為部長去盯才會爆發? 邱部長文達:不是,是大家努力的結果。一定要讓委員了解的是,其實我們都有一直去做改善。 陳委員其邁:我的意思是說,從事件發生到8月,部長就跟我講一句話,就是說這是大家努力的結果,你不會覺得有任何需要負責任的地方嗎?你沒有覺得在為國人健康這部分有愧對國人的地方嗎?至少要跟大家說聲抱歉,還要說你們會更努力,不然你連這種道歉都難以啟齒,好像…… 邱部長文達:我一定肯這樣講,而且我們會更努力去做得更好。 陳委員其邁:那你要不要表達抱歉? 邱部長文達:應該要,可以講。 陳委員其邁:你會不會不安?都不會? 邱部長文達:當然,這是絕對的。 陳委員其邁:當然會什麼? 邱部長文達:發生這麼大的事情,我們當然會覺得這麼多年來大家努力不夠,我們應該要再努力,更努力。 陳委員其邁:你有沒有表達不安?「不安」這2個字是我講的,又不是你講的。 邱部長文達:是,我剛剛也講了,真的是…… 陳委員其邁:真的不安?愧對國人? 邱部長文達:是。 陳委員其邁:好。謝謝。 主席:接下來登記質詢的羅委員明才、潘委員維剛、楊委員玉欣、鄭委員汝芬、陳委員亭妃均不在場。 請黃委員偉哲質詢。 黃委員偉哲: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這段時間以來,發生了許多事情,包括添加三聚氰胺、塑化劑、瘦肉精等事件,對臺灣食品安全造成衝擊,不僅讓我感到不安,更讓我想到,以前臺灣是食品王國,現在卻要變成食品亡國了,令人感到遺憾。邱部長,你覺得這件事情很嚴重,還是沒有什麼?我曾經聽到一種論調,就是說這件事只是用比較低等的油冒充比較高級的油,就如同胖達人添加人工香精卻冒稱用的是天然酵母,吃了並不會怎麼樣,可是有人會說大統橄欖油添加銅葉綠素,而銅葉綠素是合法的添加物,只是可以添加在口香糖裡,不能添加在食用油裡,就你來看,這個問題的嚴重性如何?經過一天的質詢,你覺得如何? 主席:請衛福部邱部長答復。 邱部長文達:主席、各位委員。我認為這是非常嚴重的問題,第一,大統油品真的是標示不實;第二,廠商非法添加銅葉綠素;最嚴重的問題就是攙偽、假冒,標示說是百分之百的橄欖油,可是裡面加了很多其他種油,這都是非常嚴重的問題,所以整個事件是很嚴重的。 黃委員偉哲:衛福部現在要開始針對163家製油機構進行全面性的清查,可是又要地方上的衛生機關去清查,你們是怎麼分工的? 邱部長文達:這個問題我請許署長來說明。 主席:請衛福部食藥署許代理署長答復。 許代理署長銘能:主席、各位委員。關於分工,各縣市衛生局當然是就工廠面的部分進行清查,抽驗相關油品。 黃委員偉哲:你們只讓地方去查廠? 許代理署長銘能:我們還是會協助他們在這個方面…… 黃委員偉哲:你們是在哪邊…… 許代理署長銘能:在進行抽驗的實驗室方面,我們會全力支援檢驗,像彰化縣衛生局抽驗大統所有產品,都會送到我們的實驗室,儘速把檢驗結果做出來。 黃委員偉哲:有那麼多公司、工廠或油行在製油,生產的油品有那麼多種,在非常短的時間內,你們的稽查能量夠嗎? 許代理署長銘能:我請許副主任來說明。 主席:請衛福部食藥署北區區管中心許副主任答復。 許副主任景鑫:主席、各位委員。我們會請各地衛生局同仁到工廠去…… 黃委員偉哲:到目前為止,檢驗機構只有三、四家能依反式脂肪含量來檢驗油品,對不對? 許副主任景鑫:除了直轄市衛生局以外,我們區管北、中、南都可以檢查。 黃委員偉哲:有足以檢查出反式脂肪的能量? 許副主任景鑫:是的。 黃委員偉哲:可是有一百六十幾家工廠,有那麼多油品要驗。 許副主任景鑫:我們請衛生局同仁先去工廠查探製程、配方以後,若有疑慮,就把東西帶回來。 黃委員偉哲:有疑慮了再查? 許副主任景鑫:是。 黃委員偉哲:估計在多久的時間內有初步的結果?可以讓消費者放心,以免讓消費者不知道要買什麼油。 許副主任景鑫:我們在一週內把所有工廠都查完以後,會儘快把所有報告做出來。 黃委員偉哲:那下週就會比較清楚了。那如果有問題,就進一步查。 許代理署長銘能:委員,我們會繼續查,假如廠商不提供資料,我們就請檢調直接介入,在程序上我們已經跟各縣市衛生局都做好溝通了,所以並不是只有各縣市衛生局稽查人員獨立作戰,警察和司法單位一起加進來。 黃委員偉哲:好。 部長,剛才你回答陳委員時表示,對於食品安全接二連三出現問題你感到不安,可是比起民眾的不安,你的不安程度還是差太多了。你剛剛提到,是因為你們在8月份去查才會查出這件事,難道委員要事情繼續隱匿下去嗎?我建議你不要有這種心態,要不然會沒有人要做事。我記得過去衛生署有一名技正因為查到食品中添加塑化劑,而得到行政院表揚,所以應該要鼓勵基層公務員把問題查出來,而不是因為擔心查出來會被罵就不查,我建議不要有這種心態,好不好? 邱部長文達:是,我們會特別注意。 黃委員偉哲:好,謝謝部長。 主席:本日會議報告及詢答完畢,作以下決定:所有登記質詢委員除不在場者外,均已質詢完畢,詢答結束。委員潘維剛、張嘉郡、陳怡潔、林淑芬、鄭汝芬、楊玉欣提出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相關機關於2週內以書面答復本會及本會委員與質詢委員。本日會議委員所提質詢未及答復部分,含委員質詢中要求提供之相關資料,請相關機關於2週內以書面答復本會及本會委員與質詢委員。 潘委員維剛書面質詢: 食品衛生的議題近年來在國內時常發生意外的狀況,例如塑化劑、稻米成分或是近日發生的油品事件,一次又一次的打擊到民眾對於食品安全的信心,民以食為天是一句古老的成語,也顯示了從古至今民眾天天都必須要面對食品的挑選,因此要如何建立一個真正讓民眾可以放心的食品環境,衛生福利部應劍及履及還給民眾一個食的安全。 食品的加工過程十分複雜並且銷售通路十分廣泛,因此唯有從食物源頭的食品家工廠開始監督,才能使得食品衛生安全的環境能夠受到控制,例如本次油品事件就是最好的例子,油品公司出貨後,可以銷售到家庭或是商家,而各式各樣的商家都需要用到油品,麵包、蛋糕、中式料理,油品的運用可以說是環伺在每個人每天的生活環境中,而在消費者在面對這些食品加工物時並沒有辦法去查詢每個食物的背後製程及添加物,因此唯有確保食品加工物的源頭,才能建立真正的食品安全。 本席認為政府相關單位對於食品安全的稽查都過於被動,只要有合格的工廠認證就推定其製品合於食品安全規範,因此往往都是等到事件爆發之後才再檢討,然而這些大廠的商品都在各大商場販售,因此相關單位都可以到這些地方購買進行抽檢,也不用一定要去廠區稽查,因此顯示相關單位對於職權的行使稍嫌不足,期盼相關單位儘速檢討相關行政作為,還給民眾食的安心。 張委員嘉郡書面質詢: 一、日前歐盟公布一份報告初稿,列出十大詐欺食品,可以看到報告裡面提到,十大詐欺食品中又以橄欖油、魚產品和有機食品最容易被動手腳,請問部長,在看到歐盟這份報告後,您有什麼想法?您覺得對國內有沒有參考作用?再請教今日各單位列席長官,您對國內目前的食品安全衛生,信心度為何? 二、請問部長,部裡面有沒有進行過類似歐盟那份食安報告的相關的研究?您可以告訴我們,現在到底有什麼是可以安心食用或安心使用的嗎? 三、請教部長,從塑化劑、毒澱粉、毒餐盒、麵包攙入人工香精、到這幾天雪球不斷越滾越大的食用油品問題,部裡面的檢驗、管控、甚至到稽查的環節,運作的機制是什麼?為什麼近日食品安全問題不斷?是國內對於食品安全檢驗的核定標準過低或是管控不確實? 四、本席看到資料顯示,GMP標誌,應該要代表的是「安全」、「衛生」、「品質」、「純正」與「誠實」;給消費者的,則是對於產品的「滿意度」與「安心感」。現在發生問題的產品,有的還有GMP認證標誌,部長,一個制度要被人民信任,除了推動過程的資源與人力,最重要的是時間成本,GMP標誌雖然是各廠商自主性參與的認證制度,但現在好像變相演變成不肖業者花錢跟政府買保證,到底是認證的過程不夠縝密、還是政府的態度太過散漫?我們的消費者信心要如何重建? 五、請教部長,政府在民眾跟廠商求償的過程中,能提供什麼協助?對於食物供應鏈可能出現的詐騙行為,部裡面目前的方案、修法計畫是什麼?對於現在發生的問題,有沒有啟動任何的緊急應變機制? 六、本席希望,行政、立法、司法各部門,都能以人民利益為最優先考量,更謹記唇亡齒寒的道理,對於食安的把關能把發條上得更緊一點更加嚴密,對於不肖業者能加以嚴懲,不要讓政府投注大把時間、大批人力、大筆資源建構的制度,及各相關部門人員的辛勞,因為食安問題的這把火,付之一炬。 陳委員怡潔書面質詢: 針對前年引發全台消費者恐慌的塑化劑風暴,消基會出面替561名消費者向33家業者提出25億元創紀錄團體訴訟求償金,沒想到新北地院卻因為引用衛生福利部的塑化劑衛教手冊,指稱塑化劑經人體代謝後,48到72小時就會排出,對健康沒損害,所以僅判賠120萬6,678元,其中一家廠商僅須賠償9元。不僅受害者痛批是把「他們當乞丐」,連撰寫手冊的醫師也批評「法官對塑毒認識不夠」。請問: 一、對於衛福部在網站上公布這種手冊,卻被廠商拿來作有力辯解,衛福部是否應該出面說明,或採取何種為民措施?否則放任法院的判決不等於是告訴這些食品商,只要不立刻吃死人,所謂的消費者團體訴訟,因為難以舉證,根本難以勝訴,難怪台灣的黑心食品商如此行險僥倖。 二、由近來胖達人香精麵包、塑化劑、混充劣質米,知名國內食用油大廠的大統食品公司的特級橄欖油,也被驗出橄欖油含量不到50%,而且是以其他低價食用油混充,再再顯示台灣食品安全已經出現了嚴重的漏洞,本席認為對於層出不窮的食安事件,已經不能再只以食品衛生管理法涉「廣告不實」,最高只能罰20萬元來判,這樣的罰則實在太輕,無法符合消費者期待,未來相關不法廠商應用嚴格法條處罰,一家廠商起碼要罰上千萬元,才能扼止歪風,否則所有不肖業者只會更肆無忌憚在食品內添加有害物質,而這樣將使國人的健康及政府的醫療成本付出難以估計的代價跟損傷。 三、從瘦肉精、毒澱粉、塑化劑到香精麵包與香精油層出不窮,衛環部是否應立即檢討現行由《食品衛生管理法》到《消費者保護法》的食安衛生法制,因為其根本已無法構築完整的台灣食品安全網。尤其這次出事的大統長基公司為例,若罰鍰不能比照計算它多年來混充油品的暴利,有哪家黑心業者會怕? 民眾已經無法忍受不肖業者對於食安事件,只有虛情假意的廉價道歉,以為象徵性的花錢消災,自然就過「關」了。所以不僅像「胖達人」案件不該以食品衛生管理法廣告不實部分,只開罰18萬元,而是應該改用公平交易法處罰,最重可處2,500萬元;就連大統特級橄欖油問題,政府也應該引用食品衛生管理法的第49條,對攙偽或假冒業者開罰1,500萬元,才會對廠商產生嚇阻效力。因此政府不是沒有武器懲罰業者,如果一再縱容姑息讓廠商存有僥倖心態,只會讓台灣民眾永遠活在充滿食安問題的恐懼當中。 林委員淑芬書面質詢: 一、「前年五月爆發塑化劑事件,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展開國內司法史上第一件食品摻毒事件,透過消費團體訴訟機制向廠商提起的訴訟案,總共有568位消費者提告求償,金額累計達78億元,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一審判決昱伸等18間廠商,僅需賠償120萬元,判決結果無法達到社會大眾要求加強控管食品安全的效果,請主管機關提出專案報告」。 二、「不鏽鋼食品器具含錳超標,主管機關應如何訂定標準,輔導業者完整標示,維護消費者食的安全」。 三、「近期傳出多起危害食品及藥品安全事件,如毒餐盒流入市面、麵包摻入人工香精、橄欖油混劣質油或食品含減肥藥物成分等等,請主管機關就食品及藥品安全相關督導查核工作及如何減低食品安全危害,重振國人信心」列席報告,並備質詢。 假油事件 百姓開門七件事:糖米油鹽醬醋茶陸續淪陷,食藥署失職! 1.去年10月台北市衛生局接獲檢舉,指稱大統長基販賣的「100%特級橄欖油」,用棉籽油混充,經檢驗並勒令其回收及限期改善後,彰化衛生局今年8月再次接獲檢舉,因此,會同檢方一起偵辦此案。經彰化縣衛生局調查後,以違法添加物、標示不實等,以「一罪一罰」的方式,對其總計開罰2860萬並勒令停工,是有史以來對單一食品公司開罰的最高金額。 2.繼米粉沒有米、國產米被混入越南米,現在又爆出知名食用油廠商大統長基食品,用低價棉籽油、葵花油混充橄欖油、葡萄籽油,業界表示,橄欖油可分「初榨」和「精煉」兩種類別、五個等級,大統標榜的Extra Virgin屬於最高級,只經過第一道冷壓榨取,和加了溶劑提煉的精煉橄欖油,價差最少五倍,更別說其他低價油。為了賣相,還添加食用油禁用的染色劑「銅葉綠素」,牟取暴利。根據彰化縣教育處長、大葉大學食品暨應用生技教授張基郁表是,人體攝食過量的銅,會造成肝硬化、傷害知覺神經、消化系統,造成肢體活動障礙,所以銅葉綠素被禁用在油脂等經常食用的食品。 3.除了查出添加禁用的染色劑「銅葉綠素」外,另被驗出肉豆蔻酸、嵛酸數值偏高,其中嵛酸高出標準值一倍,消費者長期食用,反增加心血管阻塞風險。林口長庚醫院腎臟科主治醫師顏宗海表示,不只台灣,國外也屢見不鮮,主要是因為橄欖油實在太貴,才會有業者想偷工減料。穀研所食品專家顏文俊表示,脂肪主要分成單元不飽和脂肪酸、多元不飽和脂肪酸(如沙拉油)、飽和脂肪酸(如牛肉、豬肉),根據美國研究,三者攝取比例1:1:1最健康,只是一般民眾常吃肉類、沙拉油,因此才會認為要攝取橄欖油。他認為,調合油本身並沒有錯,適當的調合油還能均衡人體脂肪酸比例,但業者要標示清楚,否則許多消費者會將特級橄欖油直接加在沙拉或沾麵包食用,混入其它油脂會造成安全疑慮,「沒有標示清楚,就像胖達人、山水米一樣涉及詐欺。」 實為調和油卻稱單一油種,以牟取暴利! 4.檢方查出,大統販售標示成分百分百的進口特級橄欖油、葡萄籽油,實際成分只有百分之四十,其餘是「獨家配方」摻了價格便宜的棉籽油和葵花子油的低價油,若有消費者投訴味道不對,業者就調整配方比例,同時為讓成分不純的橄欖油賣相純正,還添染色劑。檢方查扣的四桶不明成分物的桶子,衛生局說,根據業者說法,是葉綠素宜作為油染色用途,但衛生人員發現不明物呈現綠色,濃稠呈膏狀,最後確定是銅葉綠素。大統負責人高振利承認出售特級橄欖油已七年,葡萄籽油也有三年。據透露,檢調查扣的橄欖油出貨資料,光今年三月到昨天就有廿九萬多公升,推算每公升至少牟取不法價差30元。且橄欖油本身就有等級,這次大統混充葵花油、棉籽油更是「賺很大」。業界表示,棉籽油和橄欖油價差至少在八倍以上,大統號稱Extra Virgin,但橄欖油成分不到一半,暴利超過百萬。彰化縣衛生局食品衛生科長林毓芬表示,一般橄欖油價格每公升至少200元,大統2公升卻只賣350元,價格低的可疑,多流入大賣場、夜市。 橄欖油、花生油、香油、葡萄籽油等82種品項都是假油,這些假油何去何從?食藥署追查各縣市油品下架進度?正在使用的假油該如何處理?其他品牌的油品是否也有假油? 5.根據檢方扣案的大統配方表,大統一百多種產品中,高價位的橄欖油、葡萄籽油和花生油,共有五十九種品項都添加食油禁用的銅葉綠素。衛生局已封存五十九項問題油品,共二萬三千多箱、三萬七千多公斤。彰化縣衛生局食品檢驗科長林毓芬說,其中十五款沒有花生成分的花生風味調理油,根據配方顯示,是用沙拉油、芥花油調和後,滴進花生香精而成。換句話說,大統不僅花生油沒花生,標榜含有橄欖油益多酚成分的葵花健康油,也沒有橄欖油成分。另款聲稱百分百的特級橄欖油,幾乎完全用棉籽油、葵花油調製,橄欖油成分是微量。昨天又再傳出大統2種包裝純正香油,都只有2成芝麻油混了8成沙拉油,加香精調製,已要求下架 6.由於大統還替台糖代工生產葡萄籽油,檢方與衛生局查出,大統代工的葡萄籽油純度只有百分之十,其餘九成是棕櫚油和芥花油。台糖已決定中止合約,將對大統公司採取法律行動。衛生局表示,大統食用油的市占率超過百分之十(大成副總稱不超過3成),下游盤商和商家分布十六縣市共九百四十五家,供應全國近1/3油品。衛生局已通知各縣市衛生局協助下架。(註:台灣佳格為美商桂格品牌授權使用及生產廠商,食用油市佔率約5成) 7.本席必須指出,衛福部食藥署早在2010年就公布「市售包裝調合油外包裝品名標示相關規定」,宣稱是單一油種,其油脂含量必須達50%以上;宣稱二種油脂名稱者,該二種油脂須各佔產品內容物含量30%以上,並且依含量多寡由高至低排列之。然而有業界人士表示,混充油早就屢見不鮮,大統不是唯一一家。食藥署應該立即針對全國油品成分進行徹查,本席相信國內食用油稱單一油種但是摻雜其他油種,或是以沙拉油等其他油種摻雜的油品、甚至摻香精一定不計其數,然而從大統長基油品事件爆發以來,食藥署是否有監督各縣市衛生局進行查核?無論是大賣場、夜市或是消費者端的下架、退貨、禁用,主管機關的作為和地方衛生局的稽查人員的追蹤進度如何?小吃店、夜市近日一定會加快速度把這些不合格的油品用盡,主管機關如何應對?在稽查員人力不足的情形下,主管機關如何防堵假油流通於市面? 8.根據衛福部食藥署食品組長蔡淑貞表示,大統長基以葵花油、芥花油、大豆油、橄欖油精心調配比例,使成品的12種脂肪酸組成比例,和純橄欖油幾乎一致,躲過專家與檢驗,因此無法依賴檢驗讓大統長基現出原形,只能對工廠進行檢查!為了破解大統長基的混油秘方,「衛生局仔細比對各種原料進貨數量、出貨數量與配方單,如果發現買進橄欖油的數量與賣出的數量完全不符合,就能證明橄欖油是造假的,其他油類也可以依類似原理,一一揪出造假證據。」但根據食品藥物管理署區管中心主任潘志寬週六表示,已責成各縣市衛生局稽查全台163家製油工廠的油品成分、標示等是否如實,預計本周五前會有初步稽查成果。請問食藥署署長,光是大統長基要檢驗出假油都必須花上若干時間先進行調查才有成果,其他163家製油工廠和各品牌油品,要如何在最快的時間內提出檢驗報告? 9.而且衛福部食品組組長蔡淑貞表示,過去抽檢油品並未驗香精,以後將督促廠商不得在沙拉油中添加香精,否則也須清楚標示。請問各縣市會針對163家製油工廠全數的生產產品進行稽查嗎?是否會針對油品添加香精以及是否如實標示進行稽查?本席憂心出現抓小放大的情形(大統一開始也只查出橄欖油造假,而後因輿論效應繼續追查才發現多項油品皆有問題。)衛福部應該要提供全國各品牌的油品稽查成果(消費者多數是認「品牌」購買,而非製油工廠)衛福部應主動公布稽查成果以讓國人安心。 10.國家無能,可能是無意識地促成風險,但放任,即是有意識地促成風險與不公平。這不僅降低人民對國家的信任,更將這個社會間的互信基礎推向毀滅。現代社會中,人們無法完全得知各種食品的原料來源和製造過程,憑藉的是國家賦予的標準所創造的信任,一旦出了問題,首先撕毀的是以上兩種信任。風險與公平,是台灣的重要課題,可預見的,食品安全問題不會就此結束,反而可能會越爆越多,而人民處於當下,期待的是風險不再是各憑本事去面對的問題,而是國家能夠有效且公平控制的議題。 ※10/21新聞更新: 蘋果: 全國每年進口7600噸毒棉籽油何去何從?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統計去年迄今,台灣進口逾7600噸棉籽油,大統就佔4成,另6成流向食品廠,可能用於食品加工、製油,衛福部將追查棉籽油流向,重點稽查食品廠,防假油風暴擴大。專家批衛福部長期縱容業者,沒定期抽查,「太離譜。」食藥署區管中心主任潘志寬昨說,國內並沒禁用棉籽油,大統去年迄今進口逾3千噸棉籽油、佔進口總量近4成,餘6成流向食品廠;周五前各地衛生局除清查全台163家油脂工廠標示、製程外,有進口棉籽油的食品廠也是稽查重點。 先進國家幾不食用棉籽油 食藥署組長蔡淑貞強調,棉籽油經脫膠、脫酸等精煉製程後,以目前製油技術來說,幾乎可去除棉酚殘留,且棉籽油若沒精煉會太濃稠,根本無法食用,現歐盟、聯合國食品法典委員會均無訂定棉酚殘留標準,國內亦無。 輔仁大學食品科學系教授丘志威批評,棉籽油具毒性、屬劣質油品,先進國家很少拿來食用,且棉籽油成本雖低,但精煉成本高,若大統因混充棉籽油賺暴利,「精煉過程令人憂心。」 彰化地檢署檢察官上周三首次搜索大統,當天棉籽油進貨量1013噸,檢方估算大統一年進貨1500噸棉籽油,7年來至少1萬多噸被吃下肚。檢方也針對某進口油商展開調查,該油商多年來從中國進口棉籽油,供貨給大統和其他公司,將追查流向。 衛福部人力不足,稽查成效堪憂 針對大統在香油、辣椒油摻香精涉欺騙,衛福部將儘快蒐集國外資料、邀專家開會,討論是否比照歐盟禁止油品添加香精。食安事件連環爆,但全台僅約500名稽查人力,衛福部次長許銘能昨坦言不足,明年考慮撥給地方補助款,聘僱臨時人力協助稽查。 專家學者查廠皆被騙,查緝功能何在?國家如何落實稽核功能? 大統原有26項油品獲經濟部食品GMP標章認證,台灣食品GMP發展協會執行顧問周能傳昨說,每季安排食品專家不定期查廠,「竟連我們都被騙。」已撤銷大統所有GMP標章。泰山、統一企業昨都強調未用棉籽油,泰山已送驗20幾種油品,報告將陸續出爐;統一聲明業者應善盡職責與道德良知,把關食安。 棉籽油檔案 ★來源:棉花籽榨出來的油,因含棉酚、具毒性,屬劣質油品 ★產地:美國、尼加拉瓜等 ★用途:先進國家很少用於食用油,僅少數國家使用 ★危害:棉花籽含棉酚,具生殖毒性,若製油精煉過程不佳,殘留棉酚,食用會傷害精蟲 ★爭議:國內目前沒禁用棉籽油,也沒訂定棉酚殘留標準,完全仰賴業者製程把關,形成管理漏洞 10/21中國時報: 許銘能也坦承稽查人力嚴重不足,以致地方衛生局必須放下其他業務配合專案稽查;政府每年編列1億經費給台北市以外的21縣市推動食品稽查,但未指定用於增加稽查人力。 大統使用粗製棉籽油混充優質油,牟取暴利,食藥署區管中心主任潘志寬指出,去年1月至今年10月,分別有8批、共7619公噸棉籽油進口,進口商以食品方式報驗,其中約4成為大統長基使用,另6成則流入其他油品進口商,確實用途已請地方衛生局協助稽查。蔡淑貞說,棉籽油在各國都是核准的食用油,且無限量規定,台灣也不例外。 中國早年曾使用未精煉過的毛棉油,其中含有的純棉酚被指可能造成男性不孕。然而棉籽油中含有的棉酚與純棉酚不同,聯合國食品法典委員會(CODEX)也明確表示,精煉後的棉籽油不會造成任何健康危害,民眾不須過度恐慌。 她也強調,食品不是藥品,除了健康食品、嬰兒特殊營養食品及錠狀、膠囊狀食品、真空包裝即食食品,須事先審核再生產,一般食品上市前不須事先審查。但為加強稽查,食藥署預計11月底公告「食品業者登錄辦法」,第一年先強制食品添加物業者登錄各項產品,之後逐年增加登錄業別,並附追蹤資料,以助未來稽查之用。 [image: image31.jpg] 不鏽鋼食品器具是翻版的米粉不含米事件! 1.今年1月,獨立媒體「上下游News&Market(新聞市集)」揭發米粉不含米事件後,引發社會各界一陣譁然,原來生活周遭常服用的食品過去難以消化的原因是因為他不含米,而且是用廉價的玉米澱粉,取代米做為米粉原料;更有7成多的市售米粉的含米量不到20%,消費者吃進空有熱量、沒有營養的「玉米澱粉條」,甚至造成消化不良。然而根據中華民國國家標準CNS11172「米粉絲」的定義,所謂「純米米粉」是以米為原料,經糊化、擠壓、蒸煮、乾燥等過程製成細長條形之製品,粗蛋白質要在5.0%以上;「調合米粉絲」則以50%以上之米為主要原料,可混合其他食用穀粉(flour)或食用澱粉,經糊化、擠壓、蒸煮、乾燥等過程製成細長條形之製品,粗蛋白質則必須在2.5%以上。換句話說,食藥署並未依照國家標準對「米粉絲」的定義,來規範米粉廠商,造成消費者長期被廠商蒙蔽,坊間也多流傳「吃米粉、歹消化」的口語,但是卻不知所以然。追根究底,就是食藥署放任業者,嚴重的欺罔消費者,犧牲消費者權益。 2.不鏽鋼餐具含錳超標一事發展至今,衛福部食品藥物管理署與經濟部標準檢驗局仍互踢皮球,認為不鏽鋼餐具的管理是對方權責,導致國內廠商使用劣等200系不鏽鋼材質做餐具的情形氾濫,CNS國家標準明訂不鏽鋼餐具必須使用304系的規定,也形同具文。(根據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提供的資料,「金屬製飯盒」、「金屬製多層菜盒」之不鏽鋼標準已於民國77年訂定,兩者均應符合304的規定)。而衛福部食品管理署卻表示,「依據食品衛生管理法,金屬類食品器具容器及包裝應符合依該法所定「食品器具容器包裝衛生標準」第六條中有關材質試驗(鉛<10%、銻<5%)等之規定。食品藥物管理署另依據風險評估原則,針對危害風險較高者,優先制定溶出試驗相關標準。不鏽鋼屬耐熱之惰性材質,用以盛裝一般食品時,溶出有害物質之風險相對較低,經查國際組織及先進國家包括Codex,歐盟、美國、紐西蘭及澳洲等,目前亦未針對不鏽鋼中的錳特別訂定溶出試驗相關標準。」換句話說,食藥署沒有針對超標的錳訂定標準,也未針對不鏽鋼材質的便當盒訂定標準;同時宣稱國際組織和先進國家皆未針對不鏽鋼的錳溶出試驗特別訂定相關標準來卸責。 ※日本作法 3.我們應該看看看看鄰近國家日本的經驗。根據獨立新聞上下游News&Market(新聞市集)記者採訪嫁來台灣的日本主婦五十嵐祐紀子,她以日本為例,雖然日本法規未明確規定廠商必須遵循JIS標準(即台灣的CNS標準),以304系不鏽鋼材質製作餐具,但廠商自律甚嚴,一定會自動遵守,並在餐具上清楚標示所使用的是304系不鏽鋼。五十嵐祐紀子說,即使法令未明確要求,但廠商若未清楚標示不鏽鋼餐具材質是使用304系,消費者不會選購。因為廠商自律與消費者壓力,不鏽鋼餐具含錳超標的情況,在日本可說是前所未聞。她表示,「日本沒有特別規定禁用200系,也許是從來沒有廠商想過這種事情的緣故!」「日本的信任關係是良好的,廠商會遵守國家規範生產,主婦也不會貪小便宜選購標示不清楚的產品,」五十嵐祐紀子不明白,為什麼台灣政府會說「國家標準不必遵守」,還強調要修法才能強制規定廠商禁止使用200系不鏽鋼做餐具。「這是在鑽法律文字漏洞,非常不可思議,」她說。 4.雖然CNS國家標準規定不鏽鋼餐具材質必須使用304系,但食藥署認為CNS國家標準只是自願規定,沒有法律上的強制效力,無法規範與禁止廠商使用200系不鏽鋼做餐具。事實上,日本的JIS(等同台灣的CNS國家標準)對不鏽鋼餐具材質也有規範,而JIS本身雖然不具法律上的強制力,一旦國家及地方政府訂定法規採納JIS的標準與規範時,JIS就具有準強制力。例如日本的工業標準化法第67條規定:國家及地方政府規定跟礦工業有關的技術基準,以及規定買入礦工業產品有關的規格時,必須遵守JIS。 5.而對照日本對國人食品安全的積極態度,食藥署以消極、怠惰態度來處理近年來發生的食品安全問題,實在令人髮指。況且台灣學童甚至是成人多半使用耐摔、不易破損的不鏽鋼餐具,而學童健康是國家必須積極保護的公共利益,衛福部不斷強調無法可管,卻不主動積極以禁止、查扣廠商以不符合國家標準的不鏽鋼餐具的方式,甚者應針對目前市面上已流通的非304不鏽鋼餐具進行查核下架,以避免國人健康受到威脅。 ※不採納日本的嚴謹作法,卻和中國的作法同出一轍! 6.亞洲臨近國家管理不鏽鋼餐具材質,與台灣同樣堅持「錳超標不違法」,宣稱「錳是人體必備元素」的是中國大陸。2011年,中國《食品安全國家標準不銹鋼製品》立法過程中,曾一度就「是否立法規範錳含量」有過論戰,最後決議不予規範。中國衛生部處長張旭東說法則與台灣衛福部類似,認為錳是人體必需微量元素之一,有多種重要的生理功能,錳缺乏反而會生病。中國也認為,其他國際組織和相關國家未對錳做出相關規定,所以暫時不需要有嚴格規範,與台灣衛福部的看法如出一轍。 ※衛福部針對這次不鏽鋼食品器具進行標示規定 7.消基會董事長、律師張智剛表示他最近接獲學校老師陳情,有業者以「國家沒有強制規定不准用200系」為由,拒絕收回相關產品。「國家鑽法律漏洞,廠商就跟著鑽漏洞,實在是不好的現象」本席要求衛福部應比照今年處理米粉不含米事件,針對不鏽鋼餐具訂定規定。衛福部於今年7月30日預告公布「市售包裝米粉絲產品標示規定」草案,草案規定,只有100%用米作原料才能稱為「純米粉(絲)」、「米粉(絲)」;若含米量在50%到100%中間,則必須標「調合米粉(絲)」,而且字體都要一樣大;包裝上必須明確寫出含米量百分比,字體不得小於4釐米,標示不實可以處3萬元~300萬元罰鍰。換言之,以後民眾只要看到「米粉」二字,代表能吃到含量至少有50%的米。雖然新規定104年7月底實施,離現在還有兩年時間,對於國人每天都在吃的食品權益而言,改進的時程過於牛步,應該還有提早公告的進步空間。但作為改善的開始,本席要求衛福部針對這次不鏽鋼食品器具含錳超標事件進行標示規定,並應比照CNS國家標準,以304系不鏽鋼材質製作餐具,讓200系不鏽鋼餐具從台灣市場消失! 鄭委員汝芬書面質詢: 10月21日(一)邀請衛生福利部邱部長文達、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沈署長世宏、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等派員就一、「前年五月爆發塑化劑事件,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展開國內司法史上第一件食品摻毒事件,透過消費團體訴訟機制向廠商提起的訴訟案,總共有568位消費者提告求償,金額累計達78億元,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一審判決昱伸等18間廠商,僅需賠償120萬元,判決結果無法達到社會大眾要求加強控管食品安全的效果,請主管機關提出專案報告」。二、「不鏽鋼食品器具含錳超標,主管機關應如何訂定標準,輔導業者完整標示,維護消費者食的安全」。三、「近期傳出多起危害食品及藥品安全事件,如毒餐盒流入市面、麵包摻入人工香精、橄欖油混劣質油或食品含減肥藥物成分等等,請主管機關就食品及藥品安全相關督導查核工作及如何減低食品安全危害,重振國人信心」列席報告,並備質詢。 1.部長,目前包括Codex,歐盟、美國、紐西蘭及澳洲等,都沒有對不鏽鋼訂定出錳的溶出標準,而衛福部所公告的「食品器具容器包裝衛生標準」,也沒有規定錳的溶出標準,是不是? 2.部長,但是不鏽鋼的國家標準是根據機械性質、耐腐蝕性、表面加工及合金含量的不同,而分為200系列、300系列、400系列,是不是?這個國家標準不是錳的溶出標準,也不是食品安全的標準,是不是? 3.部長,而根據標準法第四條的規定,國家標準是採自願性方式實施,所以不鏽鋼餐具如果錳超標,沒有罰則,而且標準檢驗局說不鏽鋼餐具應該由衛福部來管,既然200系列的錳含量最高,300系列及400系列的錳含量相對比較低,衛福部為何不依據食品衛生管理法第十六條的規定,以易生不良化學作用或足以危害健康,直接禁止200系列來當餐具,只要違法販賣,就處罰六萬元以上一千五百萬元以下的罰款? 4.部長,找專家學者及業者訂定出錳的溶出標準太慢了,衛福部為何不直接規定只有那些系列的不銹鋼才可以用來做餐具? 5.部長,「樹森開發」號稱國內規模最大的進口牛肉貿易商,供應對象遍布眾多連鎖平價牛排餐廳、速食店、大賣場與超市,佔全台進口牛肉約兩成。但是早在政府開放「萊克多巴胺」禁令前,台北市衛生局查獲市售美國牛肉含「萊克多巴胺」,這些牛肉的進口商就是「樹森開發」,而衛福部日前公布在邊境查驗截獲兩批美國牛肉帶有禁用瘦肉精「齊帕特羅」,進口商又是「樹森開發」。部長,除了「沒入銷毀、禁止進口」,對於「樹森開發」這種累犯,而且居然還進口齊帕特羅這種毒性比萊克多巴胺高十數倍的美國牛肉,衛福部要如何加重處罰,讓「樹森開發」慎選美國的合作廠商,不要再犯? 楊委員玉欣書面質詢: 針對層出不窮食品衛生安全問題,到現在大統發生食用油造假事件,國人食品供應與安全即將面臨全面崩盤的局面,基此,本席提出下列質詢,請衛生福利部於一星期內回覆。 一、大統食用油造假事件,並非衛生單位透過行政查察就可以處理,因為他們可以成功的騙過儀器檢測,如果沒有依賴檢調單位搜索可能無法揭弊。請衛福部思考,像這種日新月異食品衛生安全的民生詐欺犯罪,衛福部在行政監督上該如何防範? 二、國內幾起食品衛生安全事件,都是依靠民眾或利害關係人的檢舉才能揭露,請衛福部思考,目前的檢舉機制是否需要再加強宣導或提高檢舉意願? 三、目前全國有多少家廠商拿到GMP認證?驗證流程或把關機制為何? 四、台灣進口逾7,600萬噸棉籽油,大統占4成,其餘6成流向其他食品廠,衛福部接下來該如何處理? 五、大統係國內知名食用油商,還得到政府認證,其造假事件造成民眾人心惶惶,不知道該購買何種食用油,請問衛福部此時該採取何種積極作為挽救民眾信心? 六、衛福部關於食品衛生安全預算如何分配?目標為何?效益達成率為何? 七、衛福部102年10月21日專案報告第26頁最後一行提到,未來將擴大食品志工團隊及號召全國大專院校食品與營養相關科系,成立食品安全守護聯盟等情,請問該項事務103年有編列預算嗎?如有,預算多少?打算如何做?如無,何時開始做?準備編列多少預算? 八、衛福部目前有無建立機制可檢視食品公司進料與日後加工物間必要關聯?例如胖達人事件,店家強調是天然無人工香料,為何進口人工香精?塑化劑事件,商家是做食品,為何進口工業原料?大統產品是食用油,為何進口大量棉籽油? 主席:散會前作最後提醒,我們在這裡認真詢答的同時,富味鄉公司於今天下午三點半開記者會,在他們發的聲明中表示,他們所進口的幾千噸棉籽油全數出口,而且並未驗出銅葉綠素。根據本席掌握的資料,他們是嚴重說謊。我們已經再三強調,衛環委員會會當你們的後盾,我們除了監督以外,也會全力支持你們,你們不能漏氣,不要到時候你們又輕輕放過,結果我們又揭露更多訊息,你們的公信力會大打折扣,我再次作個提醒。 現在散會。 散會(16時14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