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員會紀錄 立法院第8屆第4會期內政委員會第5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時  間 102年10月21日(星期一)9時5分至14時25分 地  點 本院紅樓202會議室 主  席 段委員宜康 主席:出席委員已足法定人數,現在開會,進行報告事項。 報 告 事 項 一、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立法院第8屆第4會期內政委員會第4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時  間:102年10月17日(星期四)上午9時1分至下午5時30分 地  點:本院紅樓202會議室 出席委員:段宜康  江啟臣  邱文彥  張慶忠  紀國棟  徐欣瑩  黃文玲  李俊俋  陳其邁  陳怡潔  姚文智  吳育昇      委員出席12人 列席委員:楊麗環  林佳龍  陳歐珀  李昆澤  葉宜津  鄭天財  蔡其昌  黃偉哲  簡東明  黃昭順  廖國棟  楊應雄  廖正井  羅淑蕾  蕭美琴  許添財  陳碧涵  楊瓊瓔  林德福  陳節如  李桐豪  蔣乃辛  陳淑慧  徐耀昌  魏明谷  盧秀燕  孔文吉  吳育仁  王惠美  林國正  管碧玲  江惠貞  陳明文  何欣純  邱志偉  薛 凌  葉津鈴  呂玉玲  潘維剛  林滄敏  呂學樟  劉櫂豪  林淑芬  陳雪生  蘇清泉  張嘉郡  鄭汝芬  顏寬恒 羅明財  邱議瑩    委員列席50人 請假委員:陳超明  高金素梅 列席官員: 內政部部長 李鴻源 民政司司長 黃麗馨 戶政司司長 謝愛齡 合作及人民團體司(籌備處)主任 翁文德 地政司司長 王銘正 總務司司長 林清淇 人事處處長 陳榮順 政風處處長 王敬前 會計處處長 季志平 統計處處長 彭賢明 秘書室主任 張文蘭 資訊中心副主任 劉廷亮 警政署署長 王卓鈞 警政署刑事警察局局長 林德華 營建署代理署長 許文龍  陽明山國家公園管理處處長 林永發 城鄉發展分署副分署長 黃明塏 消防署署長 葉吉堂 役政署署長 林國演 移民署署長 謝立功 中央警察大學校長 謝秀能 建築研究所所長 何明錦 空中勤務總隊總隊長 董劍城 國土測繪中心主任 劉正倫 土地重劃工程處處長 李舜民 行政院主計總處專門委員 許永議 主  席:張召集委員慶忠 專門委員:鄭世榮 主任秘書:李秋美 紀  錄:簡任秘書 賈北松    簡任編審 周志聖    科  長 吳人寬    專  員 葉淑婷    薦任科員 林佩瑩 報 告 事 項 一、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確定。 二、邀請內政部部長李鴻源率同所屬列席報告業務概況,並備質詢。 三、繼續處理內政部函為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該部營建署及所屬「營建業務」項下「國民住宅計畫、住宅政策之推動及建築開發經理業輔導管理」預算1,194萬2,000元,凍結五分之一,請安排報告案。 四、繼續處理內政部函為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該部營建署及所屬「營建業務」項下「臺灣城鄉風貌整體規劃計畫」15億元,凍結五分之一,請安排報告案。 五、繼續處理內政部函為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該部營建署及所屬歲出預算第5目「區域及都市規劃業務」項下「國家重要濕地復育」中「獎補助費」,原列7,650萬元,凍結3,000萬元,請安排報告案。 六、繼續處理內政部函為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該部營建署及所屬「道路建設及養護」項下「市區道路人本環境建設計畫」12億元,凍結五分之一,請安排報告案。 (本次會議進行報告事項及討論事項之綜合詢答,由內政部部長李鴻源報告;委員段宜康、江啟臣、張慶忠、徐欣瑩、李俊俋、黃文玲、邱文彥、陳其邁、鄭天財、林國正、李昆澤、楊麗環、陳怡潔、陳節如、陳明文、林淑芬、簡東明、邱志偉、陳雪生、許添財、蕭美琴、紀國棟、薛凌等23人提出質詢,均經內政部部長李鴻源、警政署署長王卓鈞、刑事警察局局長林德華、營建署代理署長許文龍、移民署署長謝立功、地政司司長王銘正、民政司司長黃麗馨、空中勤務總隊總隊長董劍城等即席答復說明;另有委員鄭汝芬、吳育昇、張嘉郡等提出書面質詢,請相關單位以書面答覆。) 決定: 一、報告及詢答完畢。 二、委員質詢未及答復部分或要求提供之說明資料,請相關機關儘速以書面答復。 三、第三案至第六案准予動支,擬具處理報告,提報院會。 討 論 事 項 處理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內政部及所屬預算凍結項目報告案計14案。 決議: 壹、報告及詢答完畢。 貳、委員質詢未及答復部分或要求提供之說明資料,請相關機關儘速以書面答復。 參、處理結果: (一)處理內政部函為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歲出預算第4目「地政業務」第1節「測量及方域」分支計畫「我國大陸礁層與島礁調查計畫」項下編列1億2,000萬元,凍結2,000萬元,俟提供相關進度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案。 決議:准予動支。 (二)處理內政部函為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歲出預算第6目「土地開發」項下編列1億6,079萬元,凍結五分之一,請安排報告案。 決議:准予動支。 (三)處理內政部函為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該部營建署及所屬歲出預算第1目「公園規劃業務」項下「蒐集並編譯有關國家公園法規及資料」中「設備及投資」813萬元,凍結300萬元,請安排報告案。 決議:准予動支。 (四)處理內政部函為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該部營建署及所屬歲出預算第1目「公園規劃業務」項下「公共建設及設施費」7,066萬9,000元,凍結五分之一,請安排報告案。 決議:准予動支,請內政部營建署就國家公園內促參案件及政策提出總檢討報告,送本院內政委員會全體委員及與會委員,並召開公聽會。 (五)處理內政部函為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該部營建署及所屬歲出預算第4目「營建業務」項下「辦理國土、海岸地區及土資場等計畫之研擬審議、規劃管理」中「業務費」,原列3,040萬元,凍結三分之一,請安排報告案。 決議:准予動支。 (六)處理內政部函為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推動建築許可施工管理及使用維護等工作」編列3,759萬元,凍結493萬元,請安排報告案。 決議:准予動支。 (七)處理內政部函為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該部營建署及所屬歲出預算第4目「營建業務」項下「辦理建築師管理與輔導工作」中「業務費」,原列556萬7,000元,凍結三分之一,請安排報告案。 決議:准予動支。 (八)處理內政部函為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該部營建署及所屬歲出預算第4目「營建業務」項下「辦理共同管道及建設下水道等業務管理」編列5,266萬7,000元,凍結四分之一,請安排報告案。 決議:准予動支。 (九)處理內政部函為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該部營建署及所屬歲出預算第4目「營建業務」項下「臺灣城鄉風貌整體規劃計畫」編列15億元及第7目「道路建設及養護」項下「市區道路人本環境建設計畫」編列12億元,共凍結五分之一,請安排報告案。 決議:准予動支。 (十)處理內政部函為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該部營建署及所屬歲出預算第5目「區域及都市規劃業務」項下「城鄉發展」中「業務費」原列940萬6,000元及第4目「營建業務」項下「都市計畫法規研擬、案件審議及都市開發建設」編列297萬元,凍結三分之一,請安排報告案。 決議:准予動支。 (十一)處理內政部函為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該部營建署及所屬歲出預算「資訊軟硬體設備費」原列8,646萬6,000元,凍結三分之一,請安排報告案。 決議:准予動支。 (十二)處理內政部函為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該部營建署及所屬歲出預算「資訊軟硬體設備費」8,646萬6,000元,凍結五分之一,請安排報告案。 決議:准予動支。 (十三)處理內政部函為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加強入出國及移民管理規劃」編列362萬4,000元,凍結100萬元,請安排報告案。 決議:准予動支。 (十四)處理內政部函為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航務、機務及飛安」中「大陸地區旅費」編列赴大陸考察公務航空器空中救災(難)任務經費87萬3,000元,全數凍結,請安排報告案。 決議:本案繼續凍結40%,其餘准予動支。 肆、以上各案業經審查完竣,擬具處理報告,提報院會。 伍、臨時提案: 一、有鑑於警察同仁執行警察勤務時,因趕赴案發現場於交通途中與民眾發生車輛衝撞意外事故,目前警政署僅為警用巡邏汽車、警用巡邏機車等警用車輛加保強制險,保險範圍僅限於醫藥費,若有對一般民眾造成其他財產上之損害,往往必須由警察同仁自掏腰包,負擔賠償責任;爰此,建請內政部研議為警用巡邏汽車,警用巡邏機車等警用車輛加保第三人責任險並裝設行車紀錄器,保障民眾與警察同仁之權益。 提案人:江啟臣  徐欣瑩  邱文彥  李俊俋  姚文智  張慶忠  吳育昇 決議:照案通過。 二、內政部營建署於淡海新市鎮開發10餘年,並斥資鉅額經費施作39公里長汙水下水道,唯尚未通水使用就已有3分之1毀損斷裂,營建署自應負擔全額修繕費,原預定100年7月修復,迄今又已歷經兩年餘,汙水下水道工程仍一再迤延未完全修復,供民眾接管通水使用。特提案要求內政部營建署全部修繕工程應於102年12月底前完成,以利住戶接管通水乙案。 提案人:張慶忠  吳育昇  邱文彥  紀國棟 決議:將末段文字「特提案要求內政部營建署全部修繕工程應於102年12月底前完成,以利住戶接管通水乙案。」修正為「特提案請內政部營建署要求新北市政府於103年2月底儘速完成優先路段汙水修繕工程。」。 三、近日內政部全國區域計畫草案引發人民關注,其中放寬集水區開發管制,將造成政府一邊治水,一邊開發集水區之荒謬狀況,又將區域計畫權力大幅下放至地方政府,可預見未來國土規畫更加紛亂,大埔事件恐一再上演,如近日台東縣府竟規劃大規模開發仍維持珍貴原住民文化的蘭嶼,顯見未來將衍生更多問題,且中央更失監督權力。諸多爭議下,爰此提案要求內政部,在區域計畫草案於年底定案之前,應進行政策環評,並以永續發展、國土復育、糧食安全為原則,修正引發社會爭議之項目。 提案人:陳其邁  段宜康  黃文玲  李俊俋  姚文智  田秋堇 四、內政部日前公佈全國區域計畫(草案),根據內政部說明「為配合國土計畫法草案架構,本計畫轉型為政策計畫,確屬新興計畫性質,故修正計畫名稱為『全國區域計畫』及相關內容」,唯「國土計畫法」草案要旨係「為確保國家永續發展及國土安全,促進國土資源合理配置,有效保育自然環境,特制定本法。」而主管機關遲遲未將國土計畫法送交本院審查,而現行區域計畫法存有諸多缺失爭議,而今主管機關所擬定之全國區域計畫草案內容與現行各類土地使用原則相異處甚多,如變更水庫集水區範圍、放寬行政院核定為國家重大建設需要之地區之新訂都市計畫程序毋須經內政部區域計畫委員會審議、將未登記工廠合法化、將審查權交由地方,及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中原住民族地區特殊需要之爭議計畫內容,恐將引起諸多爭議和開發鬆綁之情事,爰提案要求暫停全國區域計畫之公告,俟國土計畫法通過後再議。 提案人:陳其邁  段宜康  李俊俋  黃文玲  姚文智  林淑芬 五、國會權力為人民所賦予,國會場所當為人民所有。然近來警察機關以執行維安陳抗勤務之名,於立法院內外部署大批警力,架設蛇籠拒馬,形成「阻絕人民於院外,禁錮委員於院內」的荒唐畫面,嚴重損害國會形象。且根據立法院組織法第31條,立法院設有警衛隊、駐衛警,掌理安全維護。基於國會自律原則,如需勤務支援,應由立法院提出請求並偕同規劃,而非由其他警察機關任意增派。民主國家之國會必然屬於全體人民,為維護國會尊嚴及形象、爰提案要求內政部於3日內通令全國各警察機關遵循下列事項: (一)非經立法院請求,禁止於立法院(含周邊道路)使用拒馬、蛇籠等大型阻絕器具。 (二)如於立法院(含周邊道路)執行維安陳抗勤務應事先徵得立法院同意,並於勤務3日前將相關計畫內容送達立法院備查。 (三)執行立法院(含周邊道路)維安陳抗勤務之員警,除立法院警衛隊及駐衛警外,不得將立法院院區做為備勤或休息區域。 提案人:陳其邁  姚文智  段宜康  李俊俋  黃文玲 決議:第三案至第五案另擇期繼續處理。 六、近幾年來中國官員來台頻率密集,對我國政治、經濟與社會環境造成重大影響,立法院基於權力與職責,有必要加以監督。然而,負責統計彙整相關資料的移民署,竟然將中國官員來台名單以「○○市副市長」的格式提供立法委員辦公室,完全沒有辦識功能,還以「個資法」作為塘塞理由,拒絕提供立法委員問政所必需之基本資訊。但諷刺的是,相關訊息不僅早已見諸各大媒體,就連在民間旅行社的網站上都一覽無遺。在此,向移民署提出譴責案,並要求移民署在一星期內,將相關資料補齊送至立法院(須有完整頭銜及人名)。 提案人:陳其邁  姚文智  段宜康  李俊俋  黃文玲  林佳龍 七、鑒於日前基隆市發生大樓外牆牆壁掉落,造成人員死亡之意外,現又發生位於嘉義市之嘉義地方法院與地檢署辦公大樓外牆牆面掉落情形。查該案係由營建署南工處委託榮工公司施作,惟榮工公司現已停止營運,致使無法進行維修工程,然此已嚴重影響民眾安全,營建署既為當時之委託機關,應負起責任於限期完成修繕,以確保民眾生命安全,避免憾事再次發生。 提案人:李俊俋  陳其邁  段宜康  姚文智 決議:第六案至第七案另擇期處理。 散會 [image: image1.jpg] 主席:請問各位,上次會議議事錄有無錯誤?(無)無錯誤,確定。 繼續進行報告事項第二案。 二、依據本院財政委員會102年10月18日台立財字第1022101172函,為請依照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含附屬單位預算及綜計表-營業及非營業部分)審查分配表及審查日程審查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含附屬單位預算及綜計表-營業及非營業部分),並請於本(102)年11月20日(星期三)、12月20日(星期五)下班前分別將前揭預算案公務預算部分、營業及非營業預算部分經本院公報處印刷所排版後之書面審查報告函送本會,俾便綜合整理,草擬審查總報告,請 查照。 主席:第二案准予備查。從今日開始,各部會陸續開始進行業務報告,因為時間上的壓力,所以我們將業務報告與預算審查合併處理,因此稍後請海巡署王署長就業務報告及預算報告一併做說明,待王署長說明之後,再進行綜合詢答,如果各位委員都沒有意見,就以這樣的方式進行今日議程。 繼續進行業務報告及討論事項。 邀請行政院海岸巡防署署長王進旺率同所屬列席報告業務概況,並備質詢。 討 論 事 項 審查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行政院海岸巡防署主管-海岸巡防署、海洋巡防總局、海岸巡防總局及所屬主管收支部分。 主席:請行政院海巡署王署長報告。 王署長進旺:主席、各位委員。今天應邀列席大院內政委員會,就本署主管業務提出報告,深感榮幸。首先要感謝大院長期以來的指導與支持,使本署各項業務均得以順利推展。 聯合國海洋法公約於1994年生效後,各國莫不積極主張海洋權益,而我國與鄰近國家因專屬經濟海域重疊,致衍生諸多主權及管轄權爭議,無論是去年臺日間釣魚臺糾紛,或今年「廣大興28號」漁船遭菲律賓公務船槍擊爭端,都引起國人高度重視,所幸在政府各機關通力合作下,最後均能圓滿落幕,有效達成捍衛主權、漁權之任務。 隨著國際海洋情勢轉變,海域巡護之重要性更勝以往。為守護浩瀚藍色國土,本署除加強取締越界中國大陸漁船、賡續執行專屬經濟海域及公海遠洋巡護、強化南海防務及交通基礎設施外,並與國防部建立聯合護漁機制,有效因應周邊海域發展現況;另加速推動「強化海巡編裝發展方案」,提升大型巡防艦艇能量,全力投入海域執法、海難搜救、漁業巡護及海洋資源保育等重點工作,確實維護臺灣周邊海域安全。 以下謹就當前施政成效及未來施政重點,提出報告。 當前施政成效 壹、全力查緝走私偷渡,跨境合作打擊犯罪 一、阻絕槍毒偷渡源頭 為防制槍枝、毒品走私入境及偷渡事件,瓦解組織性、集團性犯罪及境內製造工廠等不法活動,本署執行「安海專案」,積極落實各項查緝工作。102年1至8月(以下稱本期)計查獲槍械彈藥47案、槍枝69枝、彈藥1,476顆;毒品145案、毛重643.5公斤(一級6.1公斤、二級140.3公斤、三級401.6公斤、四級95.5公斤)、製毒工廠4座;非法入出國70案、偷渡嫌犯215人。 二、全力防杜私貨入境 為防範農漁畜產品、菸、酒及動物活體走私入境,本署執行「安康專案」,全面加強通商通航口岸、海域、岸際及市面查緝走私活動。本期計查獲走私農漁畜產品9萬3,387公斤、私菸601萬1,404包、私酒141公升及動物活體2,918隻,目前走私部分最嚴重的就是香菸走私,我們也會加強查緝。 三、防制人口販運 本署配合政策並結合「安海專案」,以「偵辦組織集團案件」為目標,積極查緝跨國人口販運犯罪,以保障被害人之人權。本期計破獲8案、緝獲嫌犯29人、救護被害人28人。 四、查緝偽劣假藥 本署配合政策持續查緝走私偽劣假藥,嚴防不法藥物流入市面,殘害國人身體健康。本期計查獲8案、偽劣假藥2,194.7公斤。 五、清查行蹤不明外勞 配合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祥安專案實施計畫」,本署自101年7月1日起,持續針對行蹤不明外勞、非法雇主、非法仲介、人口販運集團及從事其他違法違規行為,進行全面性清查。本期計查獲行蹤不明外勞473人、非法雇主68人、非法仲介21人。 六、兩岸合作打擊犯罪 本署依據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協議,持續強化、穩固兩岸既有打擊犯罪聯繫機制,並就犯罪資訊交換、案件偵辦等事項,加強與中國大陸海域執法單位合作。本期計查獲毒品2案(102年5月31日於福建省泉州市查獲愷他命123公斤、麻黃素20公斤;8月7日於福建省東山縣查獲愷他命241公斤)及偷渡1案(102年7月17日於福建省平潭查獲越南籍偷渡犯7名)。 七、跨國情資交流合作 為因應臺灣周邊海域情勢詭譎及跨國組織犯罪多元化,本署持續與美國、日本、菲律賓、越南、新加坡、印尼、韓國等國相關執法機關交流,本期計46案、129人次;另於102年4月派員赴美國出席「第10屆亞裔有組織犯罪暨恐怖活動國際會議」,汲取先進國家執法經驗及偵辦技巧,增進與各執法單位間交流合作,強化未來共同偵緝效益。 貳、綿密海域巡護,維護漁民權益 一、臺日重疊海域 為保障我國漁民於臺日重疊海域作業權益,本署定期派遣大型巡防艦船執行北方及東方專屬經濟海域巡護,並以我國暫定執法線內及臺日漁業協議適用海域為護漁範圍,以釣魚臺列嶼、臺日漁業協議「特別合作海域」及八重山群島以南等海域為重點,全天候維持1艘以上大型巡防艦船於上開海域巡護,上星期五保釣人士要到釣魚台,因為其租用的船隻不符合規定,我們不予同意出港。 二、臺菲重疊海域 102年5月9日上午我國籍「廣大興28號」漁船遭菲律賓公務船槍擊案,致洪姓漁民不幸身亡,為維護我國漁船在南方專屬經濟海域之作業安全,於8月8日結束對菲制裁措施後,本署依漁汛期及漁船(民)作業態樣,部署1至3艘大型巡防艦船,聯合國防部軍艦,共同於該海域護漁,原來是3艘,因為這段時間,漁民較少在此海域捕漁,所以目前我們佈署1艘而漁汛期約在每年5月在漁汛期間將佈署3艘大型防艦船。 三、東、南沙海域 為維護東、南沙主權、漁權,本署每年均規劃「碧海專案」勤務,派遣大型巡防艦船至該海域執行巡護任務,並視海域狀況及政策需要增加巡護次數;另於每年10月至翌年2月漁汛期間,延伸巡護範圍至北緯18度以北、東經112至119度間海域(西沙群島北方)。本期計巡護東沙海域8航次、南沙海域4航次。 四、公海海域 為善盡國際漁業管理責任,確保公海漁業權益與作業秩序,本期由巡護7號及8號船分別執行中西太平洋漁業巡護計2航次;其間,巡護7號船首次赴吉里巴斯共和國進行海巡外交,並在距離蘇澳4,781浬處攔查疑遭外籍漁工挾持之「特宏興368號」漁船(巡護8號船自日本東京馳援),剛好當時我們距離現場有2,500海浬,但距離台灣有10,000海浬,歷時28天,成功押返9名印尼籍嫌疑犯。 五、禁止及限制水域 為維護我國海域漁業資源,本署除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80條之1規定,自101年3月21日起,對中國大陸越界船舶執行「罰鍰」處分外,並針對北方三島、澎湖、金門及馬祖等越界情形嚴重海域,適時規劃專案任務,對非法越界作業漁船,依法執行驅離、沒入漁具漁獲、留置人員及扣留漁船處分。本期計驅離中國大陸籍漁船733艘、帶案處分737艘、裁罰211艘、罰鍰4,016萬元。 參、強化救生救難機制,戮力海洋環境維護 一、提升救生救難能量 為強化本署海難搜救能量,積極辦理水下、空中救援及緊急救護等專業訓練,逐步汰換救生艇、潛水裝備及拋繩器等救生救難裝備。本期計執行救生救難285件,救助船舶98艘、792人。 二、建立海上重大案件應處機制 「廣大興28號」漁船遭菲國槍擊後,為提升海上重大急難案件受理、通報及應處機制,本署於102年5月27日邀集國防部、農委會、國搜中心、內政部空勤總隊等相關機關共同研商,完成「受理海上武裝攻擊或海盜劫掠案件關鍵資訊詢填通報表」,以縮短受理報案時間,使相關機關間資訊同步,提升處理成效。 三、強化兩岸搜救合作機制 為提升海峽航行安全,本署依行政院核定「推動海峽兩岸海上搜救合作建議方案」,於102年4月17日辦理兩岸搜救交流學術研討會,邀請中國大陸相關搜救機關人員來臺,透過研討方式,交流雙方搜救經驗。 四、增進海污防治效能 為提升本署第一線同仁海洋污染事故應變效能,本署派員參與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辦理之「船舶廢污油水稽查採樣訓練班」、「海洋油污染緊急應變作業研習會」等各項專業訓練及講習計30場次、動員346人次;另自行規劃辦理「海洋污染防治設備及重大化學品災害應變訓練」及「海污器材實作訓練」等相關訓練計22場次、700人次,厚植本署整體海洋污染應變能量。 五、確保生物多樣性 為維護「生物多樣性」,本署配合執行「行政院國家永續發展委員會生物多樣性行動計畫」,加強取締違規捕魚與查緝外來(入侵)種走私工作,積極配合漁政機關執行漁業資源維護暨保育事務,並執行保育類野生動物擱淺受困救援工作。 六、執行岸海聯合演習 為具體展現本署與其他機關海事安全應處能量,與災害應變協調機制,本署業於102年5月11日假臺中港舉辦「海安七號演習暨海洋文化活動」,恭請總統親臨主持,並邀集中央、地方及民間等68個機關單位、動員1,206名人力共同參演,演習活動圓滿落幕。 肆、倡導多元海洋活動,促進國際事務合作 一、辦理海洋體驗活動 (一)102年4月26日至29日及7月16日至19日,本署與教育部等機關共同辦理本年度2梯次東沙體驗活動,共甄選國內大專校院生(含研究生)43員參與,藉由實地探訪、體驗東沙環礁生態及周邊海域執法現況,建立對國土疆域及海洋國家之意識與認同。 (二)102年6月8日世界海洋日當天,本署舉辦「親近海洋.世代相「船」-海巡體驗營」,邀請青年學子共同參與,透過活動認識海巡艦艇、海巡業務及海洋環境,倡導海洋資源永續傳承理念;另與公、私立機關團體合辦海洋繪畫比賽、海洋論壇、海洋特展及兩岸南海科學營等多元活動,期吸引廣大民眾參與,引領國人關心海洋議題,以具體行動守護海洋。 二、諮詢專業聽取建言 102年5月3日召開本署海洋事務研究委員會第19次委員會議,除研討重大工作及勤業務精進作為外,並針對「本署因應募兵制推動作為」、「漁船(筏)遊艇安全檢查快速通關」等議題進行意見交流,彙整專家學者之經驗、意見,提供本署施政規劃與推動參考。 三、掌握重要海洋資訊 為掌握國際海洋事務脈動與發展,洽請專家學者協助編譯「2013聯合國秘書長海洋與海洋法報告」;為確保我國海洋權益,不定期蒐整我周邊海域(美國、日本及東南亞國家)及中國大陸相關資訊,掌握主要國家海事機關動態,研擬應處作為與國家海洋政策對應意見,提供相關機關參考;另於本署網站海洋活動資訊交流專區,整合國內海洋活動資訊,提供民眾參與各類海洋活動機會。 四、海洋學術交流合作 為豐富海洋事務內涵及拓展學術交流管道,本署持續與國內大專校院及學術研究機構,共同辦理海洋相關活動,本期計核定「2013臺日海域執法學術研討會」等10場研討活動;另為推展國家海洋科學研究,本署與國家實驗研究院臺灣海洋科技研究中心建立海洋科研合作機制,並配合「海研五號」於南海海域作業期間,協助航行安全,俾利海洋探測工作順遂。 五、增進國際合作空間 為積極接軌世界海事趨勢,深化對周邊海域國家涉外事務應處能力,本署於102年4月配合國防部赴美國觀摩「恐怖攻擊應變演練」,參考美國反制港口及碼頭等不同恐怖攻擊類型之應處作為,提升未來我國反恐能量建置成效;同年6月配合國防部赴美國夏威夷觀摩「州政府災害防救演練」,借鏡先進國家救災能量與應變機制,作為我國防救災之參考。 六、提升駐日人員效能 為增進與日本政府對應機關協調、調查、聯繫效益,本署自98年7月1日起派專人常駐日本那霸辦事處。本期計協處國籍漁船遭干擾取締28件、海上事務12件及臺日海上執法機關交流9件,均能與日方充分溝通協調,有效發揮應處臺日海上事務及促進臺日海洋對話功能。 七、儲備涉外事務能量 積極提升本署涉外事務工作能量,除遴選具涉外能力人才至本署服務外,並辦理涉外事務人力外語培訓工作,遴優選派同仁參加專業語言訓練課程;另每半年調查更新本署具日語、越南語等11種特殊外語專長人力資料庫,以預置本署處理各類涉外事務協助人力。 伍、厚植海巡建設,有效支援勤務 一、提升海巡艦艇能量 依計畫推動「強化海巡編裝發展方案」,102年4月12日完工交船1,000噸級遠洋巡護船1艘、5月30日完成發包分年(102年至108年)建造100噸級巡防救難艇28艘及10月4日完成發包福星艦延壽性能提升;另續建3,000噸級巡防救難艦2艘、1,000噸級巡防救難艦4艘及賡續辦理謀星艦延壽性能提升,各項建案進度均符合規劃期程。 二、建設臺北港海巡基地碼頭工程 臺北港海巡基地浚渫造地及碼頭新建工程已於102年7月24日竣工,並於9月16日完成初驗,後續將推動岸水岸電工程及廳舍興建規劃設計等事宜。 三、啟動南沙交通基礎建設工程 為維護我國南海主權及提升太平島海域巡護能量,辦理南沙太平島「碼頭新建工程」及「跑道強化工程」等作業,預算由本署籌編,工程委由交通部國工局辦理;本案中長程個案計畫書已於102年7月15日經行政院核定,國工局刻正積極委商辦理工程細部設計作業。 四、整建基層營舍 賡續推動本署海岸巡防總局102年「基層營舍新(改)建工程計畫」,計新建工程5處(不含臺北港海巡基地)、改建工程5處、先期規劃5處及東、南沙防務工事3案,除東、南沙防務工事為跨年度案外,餘均可於年底完成。 五、落實資通安全防護管理 為維護安全之公務資訊作業環境,確保海巡工作執行順遂,由本署資通安全防護管理中心(SOC)24小時專人監控管理,落實資通安全防護作業,強化事前預警、事中處理及事後復原機制,以確保本署資訊安全。本期發生資安警訊71件,均全數處理完畢。 六、確保海域監視資訊服務能量 為維持雷情暨相關船舶資訊系統服務可用度,持續整合伺服器設備及建立虛擬化、備援機制環境,並加強維運人員教育訓練暨維護廠商履約管理,以有效支援海域巡防任務遂行。 七、維護寬頻網路系統妥善 為確保寬頻骨幹網路系統設備穩定服務,持續加強各級網路管理人員專業訓練,維持重要網路設施妥善運作,並督導維護承商確實履約,加速故障應處時效,縮短影響勤(業)務之時間,以有效支援各級指管通情順遂。 陸、精實組織人力,落實廉能施政 一、積極推動募兵政策 為貫徹募兵政策,本署積極推動各項招募工作,以應海岸總局第一線軍職人員需求。102年專業軍官需求員額293名(分2梯次招募)、志願士兵需求員額1,600名(分11梯次招募)。截至8月31日止招募軍官158人(第1梯次)、梯次達成率71.2%、年度目標累計達成率53.9%;士兵537人(第1至5梯次)、梯次達成率80.6%、年度目標累計達成率33.6%;另鑑於東、南沙地處偏遠且戰略位置重要,為確保人力充足,爰提升招募誘因,除採調高陞遷資績計分、核頒績優人員獎狀等措施外,並建請行政院同意調增外島地域加給,以廣招社會青年志願赴該地區服役與鼓勵現職海巡人員自願輪調。截至8月底止,現役志願士兵自願改分配至東、南沙任職者共計26人(東沙11人、南沙15人)。 二、精簡組織活化人力 面對國家兵役政策改變,在任務與勤務未改變下,海巡組織必須有所變革與因應。為有效活化及運用人力,提升勤務效能,增進為民服務品質,本署業採精簡低效益之勤務及簡併同質單位,以精實組織,提升人力效益。自99年起全面檢討,截至102年8月底止,各地區安檢所由356處精簡至267處,總計精簡89處、2,730人,並將員額適度調整至人力不足單位,後續將配合募兵制推動情形,賡續檢討精實組織。 三、多元進用基層人力 請辦海巡特考三等海巡行政類科考試30名及三、四等海洋巡護類科輪機組考試各10名;配合內政部警政署請辦警察人員特考三等水上警察人員31名,四等水上警察人員航海組40名、輪機組42名;另進用102年高普初等考試錄取人員22名。 四、精進海巡專業能力 為提升同仁專業能力,本期辦理救生人力、災害防救、安檢勤務、資通安全及航輪訓練等在職專業訓練計84班次、4,888人次,以及新進軍士官兵與特考及格人員職前訓練計60班次、2,245人次。 五、貫徹廉政措施 (一)辦理本署廉政會報 本署分別於102年3月21日及6月18日辦理本署廉政會報,藉由外聘委員以其專業角度,協助檢視本署業務執行情形及相關廉政措施,以機先發現機關風險。 (二)辦理民眾反貪行銷 102年4月27日配合基隆市政府「第一屆『雞籠』浪花節-港都風華再現活動」、5月11日結合本署海安演習暨海洋文化活動、6月8日配合本署世界海洋日活動,以及8月24日、31日配合高雄市政府「夏日party」及「浪花捲捲節」等活動,辦理反貪倡廉宣導,鼓勵全民支持並參與政府反貪腐行動。 (三)辦理政風法紀宣教 為宣導「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請託關說登錄查察作業要點」及「本署同仁違法(紀)態樣」等規定,於102年2月至9月,分別於本署及各地區巡防局等單位,辦理「政風法紀巡迴教育」計7場次,以提升同仁法紀觀念並維護本署優良廉政文化。 (四)強化機關風險管理 透過督導、探訪、調查,全盤瞭解掌握本署各級外勤執法人員風紀狀況,藉由每季召開風紀評估會議,提列風紀狀況評估對象或教育輔導對象,並對不適任人員實施專案考核,評核結果不適任者即予調職(地),期防患於未然;如遇同仁涉及不法,秉持「主動發掘、明快處置、配合偵辦、對外說明」之原則處理,以期建構本署廉能形象。 柒、深入基層體察民意,精進簡政便民措施 一、首長下鄉聽取民意 為落實傾聽民意政策,擴大預防犯罪宣導,加強為民服務層面,本署持續辦理海巡服務座談,推動各級主管親赴會場直接與民眾溝通,以深入基層體察民意,據以策進本署相關服務措施。本期計辦理「分區海巡服務座談」及「基層海巡服務座談」96場次、出席3,925人次,蒐整民眾建言434項,均已錄案辦理並追蹤管考。 二、提升專線服務滿意度 本署設置「118海巡服務專線」,全天候受理海上救難、海洋災害救護、海上糾紛處理、查緝走私、偷渡、漁業資源維護、海洋環境保護等報案服務,本期計受理海難救助等各類有效案件計2,702案,均錄案管制處理;另為提高民眾對於服務專線信賴感,自101年7月1日起增設滿意度調查,本期訪查2,694案,其中對本署服務表示滿意者2,484案,占總數92.20%;不滿意者3案,占總數0.11%。 三、推動安檢快速通關已見成效 在兼顧便民與安全原則下,本署自101年7月1日起全面推行「漁港安檢快速通關」,截至102年8月底止,船筏進出港計446萬7,559艘次,其中「發動檢查」由原本100%檢查降至14.96%,「目視航行」及「申報服務」比例則大幅提升至85.04%,發揮簡政便民功效。 四、榮獲政府服務品質獎 本署中部地區巡防局配合行政院「政府服務創新精進方案」,精進簡政便民措施,自101年7月起,推動「漁船安檢快速通關」、「服務創新典範觀摩」及「鼓勵創新服務效益」等工作,並於102年參加第五屆「政府服務品質獎」評獎,獲得第一線服務機關類別獎項。 捌、力行節能減碳,美化周邊環境 一、貫徹節能減碳政策 為推行節能運動,本署成立專案小組積極推動,歷年成效卓著,102年上半年本署暨所屬機關各項節能成效與101年同期比較均呈負成長,分別為用電-5.96%、用水-10.24%、汽油-10.42%、柴油-8.13%、紙張-6.67%及瓦斯-3.82%,後續將秉持「當用則用、當省則省」精神,落實各項節能措施。 二、擴大實施電子化公文及會議 依據行政院「電子公文節能減紙續階方案」規定,各機關應擴大實施公文處理電子化及電子化會議,於105年底前應分別達45%及30%目標,截至102年8月底止,本署暨所屬實施線上簽核比率達48.42%,電子化會議比率達86.7%。 三、賡續推行清淨家園活動 配合行政院清淨家園全民計畫,本署各單位積極邀集附近村里民共同維護周邊環境。102年上半年計參加清潔辦公廳舍周邊50公尺環境6萬8,008人次、參與淨灘72場次及撿拾各型垃圾31萬0,951公斤。 未來施政重點 壹、嚴密岸海執法,提升查緝量能 一、專案查緝走私偷渡 持續執行「安海」、「安康」等專案工作,透過「行政院查緝走私偷渡聯繫會報」平臺,針對槍、毒、走私、非法入出國等議題研討,形成海域、海岸治安決策,以「追查犯罪源頭」為任務目標,全面防制槍枝、毒品、農漁畜產品、菸、酒、動物活體等走私入境及非法入出國。 二、增進兩岸情資合作 為有效防制兩岸跨境犯罪,持續與中國大陸執法機關就「犯罪情報交換」、「協查犯罪證據」、「熱線通報」及「協助罪犯遣返」等事項加強協調聯繫,並藉由參與兩岸學術及執法交流座談會等方式,促進兩岸犯罪情報合作,以壓縮兩岸犯罪空間,達成共同打擊、有效防制之實質效益。 三、提升犯罪偵處能量 為培育本署偵緝專業人才,依各階職務所需人力,規劃辦理情報儲備幹部講習及情報偵防實務訓練,並建立人力評估、輔訪等機制,透過訓練及考核遴優汰劣;另持續推動涉外事務專長人力外語培訓,廣儲跨境偵緝專業人才,以提升本署整體偵緝能量。 貳、積極規劃護漁勤務,確保漁民作業權益 一、強化經濟海域巡護勤務 為維護我國漁民在專屬經濟海域作業權益及安全,本署將持續調派大型艦艇,執行北方、東方及南方專屬經濟海域漁業巡護,並依漁汛期或突發事件之需要,適時調整漁業巡護頻率與密度。 二、落實政府聯合護漁機制 為使本署與國防部聯合護漁行動制度化,行政院已核定「本署與國防部聯合護漁行動方案」,除由本署定期派遣艦艇執行我國暫定執法線內海域、臺日漁業協議適用海域及臺菲重疊專屬經濟海域護漁任務外,國防部亦將主動調派機艦支援及策應本署艦艇執行護漁任務,並於漁汛期等重點時期,配合調整偵巡海域及能量。 三、嚴密沿近海漁業執法 近年來由於沿近海漁業資源急遽枯竭,本署與漁政主管機關,共同訂定沿近海漁業執法合作專案,自102年7月1日起至103年6月30日止,規劃專案查緝工作,就漁船進出港檢查及海上登檢查核等方面,嚴格取締沿近海非法漁業活動,以維護漁業資源永續利用。 四、加強驅離越界船舶 賡續於中國大陸及外籍船舶經常越界之海域,加強驅離勤務部署,並針對北方三島、澎湖、金門及馬祖等越界情形嚴重海域規劃專案勤務,以強化嚇阻效果,確保我國海域治安及漁民作業權益。 五、提升遠洋巡護能量 落實中西太平洋巡護任務,戮力完善登檢程序、加強登檢成效,以強化我國公海執勤能量,維護國際漁業永續養護管理及發展責任。 參、加強區域搜救合作,完備生態環境保護 一、辦理兩岸海上聯合搜救演練 為維護海峽安全,本署規劃於103年辦理「海峽兩岸海上聯合搜救演練」,邀集兩岸各相關機關共同參演,整合兩岸海域搜救能量,強化搜救合作效能,提升海上人船安全。 二、積極推動臺、日、菲海事交流合作 持續推動與日本、菲律賓海上聯合搜救合作機制,包括辦理搜救人員經驗交流、培訓專業人員及共同舉辦桌面推演等工作,以維護周邊海域航行及人員安全。 三、強化海污防治能量 強化機關協調合作,統合團隊除污能量,執行海洋污染防治工作,綿密監控岸際及海域狀況,相互通報支援,並與中央及地方政府環保單位緊密結合,針對海域污染案件加強查緝,有效減少海洋污染事件。 四、永續生態保育 積極查緝外來(入侵)種走私工作,加強取締毒、電、炸魚及違法拖網等各類破壞海洋資源行為,以維護海洋生態及漁業資源之永續利用。 肆、鼓勵親海愛海,強化跨國合作 一、賡續辦理親海活動 (一)為強化青年學子對我國南海主權及海洋政策之認識與支持,本署規劃於103年4月至6月間,與教育部、國防部、海洋國家公園管理處及高雄市政府海洋局等機關,賡續辦理「東沙巡禮-海域安全及國家公園生態體驗營」活動。 (二)賡續推動「世界海洋日」活動,並透過本署網站發布海洋活動相關資訊,以鼓勵民眾親海愛海,喚起國人海洋意識;另針對本署未來發展策略及重大議題,與國內大專校院及學術研究機構合作辦理相關研討會,作為業務規劃與推動之參據。 二、參與國際組織活動 規劃參訪美國、菲律賓等國海岸巡防及執法機關,並出席「第11屆亞裔有組織犯罪暨恐怖活動國際會議」、「第24屆南中國海潛在衝突研討會」、「中西太平洋漁業委員會之技術及紀律次委員會第10屆會議」等,就打擊跨國犯罪合作機制、情報交流及漁業執法等事項交換意見,穩固多邊協調聯繫機制;另配合外交部赴日本、美國參加「臺日漁業委員會」及「反海盜議題研商」相關會議,配合國防部赴夏威夷觀摩「恐怖攻擊應變演練」,汲取他國執勤經驗,開創跨國交流合作契機。 伍、推動基礎工程建設,精進通電資訊設備 一、賡續籌建海巡艦艇 預計103年完成3,000噸級巡防救難艦2艘建造、福星艦延壽性能提升,並賡續執行1,000噸級巡防救難艦4艘及100噸級巡防救難艇28艘建造。 二、推動臺北港海巡基地廳舍新建工程 預計103年完成規劃設計作業,同年9月開工,全案於104年完成,進駐北部地區機動海巡隊及臺北商港安檢所,將成為本署北部地區重要海巡基地。 三、管制南沙交通基礎建設工程 為加速推動本案工程,已委託交通部國工局全程辦理工程設計及施工等全般事宜,預計103年1月開工,工期約2年,本署將持續與該局密切協調聯繫、相互配合,俾如期如質完工。 四、續辦基層營舍新(改)建工程 持續推動所屬營舍新(改)建工程計畫,預計103年辦理新建6處、改建3處及先期規劃1處等,本署將加強先期作業里程碑控管,以提升執行效率。 五、賡續汰換應勤無線電通信系統 為解決本署勤務無線電通信系統老舊、維修不易及效能降低問題,102年規劃完成汰換本署北部地區所屬各級勤務單位之應勤無線電通信系統,103年至104年將賡續依計畫辦理汰換本署南、中及東部地區所屬各級勤務單位之應勤無線電通信系統,以有效支援本署各項任務遂行。 六、賡續辦理伺服器應用系統相關採購 藉由本署103年至105年伺服器應用系統用戶端存取授權之採購,確保各項應用系統存取之穩定性、正確性、可用性及安全性,並以雲端運算架構為基礎,滿足海巡資訊系統效能提升與作業需求。 七、辦理岸際雷達系統汰換作業 為解決本署岸際雷達系統老舊、設備零料件停產、維修不易及效能降低等問題,除戮力做好現用設備之維修保養確保偵蒐能量外,103年將依計畫辦理汰換本島北部地區部分雷達操作系統,並於104年至105年完成全系統換裝作業,以有效支援海巡任務遂行。 陸、整合人力資源,型塑廉能形象 一、配合組改妥適人事規劃 本署未來組織調整後,新機關海洋委員會及所屬機關各職務仍採軍警文併用。為期兼顧各類人員間派職之衡平、合理及公平,將縝密規劃新機關陞遷、任職、保障、專長轉換等相關人事規範,預劃人員移撥安置等作業,有效維護現有人員之權益與士氣。 二、強化募兵政策推動 配合行政院募兵制政策推動期程,檢討現行招募做法,結合社會情勢,調整招募策略,研擬精進作為,賡續辦理專業軍官及志願士兵招募,以順利達成各年人力需求目標;另同步檢討勤務效益、精簡低效益之勤務及簡併同質單位,以精實組織並提升人力效益。 三、建立機關廉能形象 (一)推動以「防貪」及「反貪」為主軸之政風預防工作,以積極興利措施替代消極防弊作為,並建立獎勵廉潔楷模機制,貫徹「國家廉政建設行動方案」,以邁向高度廉潔政府之目標。 (二)依據行政院廉政政策,落實推動本署廉政會報,策定各項廉政措施,並詳實檢視機關之風紀狀況;另聘請學者、專家及社會公正人士擔任外聘委員,期以外部顧客之觀點研提興革意見,俾有效提升本署廉政效能。 四、落實內部風險管理 (一)針對本署及所屬機關重大工程採購,審酌工程施工重要階段,實施工程品質查核,俾先期防杜工程衍生弊端。 (二)針對本署施政重點及與民眾權益攸關之易滋弊端業務,研訂周詳計畫實施稽核,俾機先發現缺失適時導正。 (三)定期辦理本署各機關外勤人員風紀清查評估作業,提列生活複雜,收支顯不相當、入不敷出,借貸或交往關係複雜人員名冊,針對上述人員除應予關懷協助及善盡輔導職責外,並主動管控或調整職務,以達到落實風險管理之目的。 柒、創新加值服務,優質便民措施 一、首長下鄉與民互動 持續規劃辦理年度海巡服務座談,依各地區漁民作業習性,配合漁閒時機規劃場次,推動首長下鄉,蒐整民眾關注問題,並對民眾建言事項,除由相關主管機關於會中立即回應外,需後續推動辦理者,即由本署錄案管制執行情形,定期查核回復,以爭取民眾認同,進而協力海巡工作。 二、精進創新服務品質 賡續推動政府服務創新精進方案,藉由「規劃力」、「執行力」及「溝通力」,提供「主動」與「便民」的服務,辦理為民服務講習、示範觀摩活動、參訪優質服務機關及進行施政滿意度調查,研訂完善執行策略及推動步驟,掌握時效確實執行以完善各項服務作為,型塑海巡機關優質服務形象。 三、簡化專線服務流程 督導管制「118海巡服務專線」案件受理、處置情形,推動簡化受理流程,提高為民服務效能,達到「一處報案、全國服務」便民措施,以爭取查緝及救難先機。 本署職司海域海岸巡防工作,執法範圍遼闊,面對國際海洋關係的新挑戰,在「維護國家海洋權益」最高指導原則下,本署將積極整備組織團隊、強化對外交流合作、周全護漁機制及堅實巡護能量,全力防杜疫病入侵、確保海上治安、捍衛主權、漁權,期為國人建構一個安全無虞的海洋活動空間。 另外,繼續就本署103年度主管預算案作如下報告。感謝各位委員長期以來對本署的支持與關心,使得海巡業務得以順利推展。 本署成立迄今,全力推動「海域執法」、「海事服務」及「海洋事務」三大核心任務,除積極查緝走私偷渡、執行救生救難、海洋環境保護、遠洋漁業巡護及為民服務工作外,近年來隨國際局勢轉變,我國周邊海域情勢日趨緊張,尤以今年發生我國「廣大興二十八號」漁船遭菲律賓海巡人員射殺事件,引發國人一致激憤,故為捍衛主權、漁權,本署更積極強化海巡編裝、籌建海巡基地碼頭及強化南海防務與交通基礎建設,以厚植海上實力,維護國家海洋權益,所編預算懇請各位委員鼎力支持。以下謹就102年度已過期間預算執行情形,以及103年度預算案編列情形、施政重點與預算配合之編列情形,提出報告。 壹、102 年度已過期間預算執行情形 一、歲入部分 本署主管102年度歲入預算數4,901萬6,000元,截至9月底止累計分配數3,162萬1,000元,累計實收數6,951萬3,000元,超收數3,789萬2,000元,主要係取締越界船舶罰緩收入高於預期所致。茲將歲入實收數依來源別列示如下表: 本署主管102年度1-9月歲入來源別執行情形表 貨幣單位:千元 來源別 預算數 截至9月底止 分配數 實收數 超收數 實現率(%) 合計 49,016 31,621 69,513 37,892 219.83 罰款及賠償收入 41,210 25,288 59,200 33,912 234.10 規費收入 561 396 927 531 234.08 財產收入 7,245 5,937 7,123 1,186 119.97 其他收入 - - 2,263 2,263 - 二、歲出部分 本署主管102年度歲出預算數134億6,873萬元,截至9月底止累計分配數104億7,936萬3,000元,累計執行數(含暫付數)96億2,526萬2,000元,執行率91.85%,執行情況良好。茲將歲出依機關別執行情形列示如下表: 本署主管102年度1-9月歲出機關別執行情形表 貨幣單位:千元 機關別 預算數 截至9月底止 分配數 執行數 執行率(%) 本署主管 13,468,730 10,479,363 9,625,262 91.85 本署 827,289 526,634 474,880 90.17 海洋巡防總局 6,372,983 4,836,559 4,494,564 92.93 海岸巡防總局及所屬 6,268,458 5,116,170 4,655,817 91.00 貳、103 年度預算案編列情形 一、歲入部分 本署主管103年度歲入預算案計編列4,902萬7,000元,較102年度預算數4,901萬6,000元,淨增1萬1,000元,主要係增列廠商擺設自動販賣機等場地租金收入所致。依來源別編列內容說明如下: (一)罰款及賠償收入4,026萬2,000元,較102年度預算數4,121萬元,淨減94萬8,000元,主要係減列廠商違約逾期罰款等收入。 (二)財產收入815萬6,000元,較102年度預算數724萬5,000元,淨增91萬1,000元,主要係增列出售廢舊物資等收入。 (三)其他收入60萬9,000元,主要係出售海巡勤務書籍與招標文件之工本費收入,及借用宿舍員工自薪資扣回繳庫數與繳交管理費等收入。 102年度上開收入係編列於規費收入科目,嗣經行政院主計總處通案認定非屬規費收入之公法關係,103年度爰移列至其他收入。 [image: image2.jpg][image: image3.jpg] 二、歲出部分 本署103年度主管歲出預算案配合整體施政目標及施政計畫編列148億171萬6,000元,較102年度預算數134億6,873萬元,淨增13億3,298萬6,000元,計增加9.90%,主要係新增南沙太平島交通基礎整建工程計畫預算,及增列強化海巡編裝發展方案艦艇依契約所需支付之建造費所致。茲將本署及所屬依歲出機關別編列情形說明如下: (一)本署:歲出預算案編列17億7,287萬6,000元,較102年度預算數8億2,728萬9,000元,淨增9億4,558萬7,000元,主要係新增南沙太平島交通基礎整建工程計畫10億226萬1,000元,事實上,就整體來說是下降的。海巡岸際雷達系統換裝計畫3,000萬元,減列應勤無線電通信系統換裝計畫1,650萬7,000元、台北港海巡基地計畫5,461萬7,000元,及其他本撙節原則配合緊縮政策,減列各項行政業務與資本計畫支出1,555萬元。其業務計畫編列情形如下: 1.一般行政3億9,868萬7,000元。 2.海岸及海域巡防業務13億6,918萬9,000元。 3.第一預備金500萬元。 (二)海洋巡防總局:歲出預算案編列68億4,135萬6,000元,較102年度預算數63億7,298萬3,000元,淨增4億6,837萬3,000元,主要係增列配合強化海巡編裝發展方案人員進用經費5,056萬7,000元與造艦經費3億5,112萬9,000元、艦艇養護維修費6,191萬5,000元及艦艇油料1,545萬6,000元,並本撙節原則配合緊縮政策,減列各項行政業務與資本計畫支出1,069萬4,000元。其業務計畫編列情形如下: 1.一般行政32億2,979萬元。 2.海洋巡防業務35億9,804萬8,000元。 3.一般建築及設備351萬8,000元。 4.第一預備金1,000萬元。 (三)海岸巡防總局及所屬:歲出預算案編列61億8,748萬4,000元,較102年度預算數62億6,845萬8,000元,淨減8,097萬4,000元,主要係減列南沙太平島碼頭可行性評估經費1,680萬元、服裝費2,751萬5,000元、外離島返鄉休假交通補助等國內旅費1,145萬9,000元、官兵團體意外險等保險費678萬1,000元,及其他本撙節原則配合緊縮政策,減列各項行政業務與資本計畫支出1,841萬9,000元。其業務計畫編列情形如下: 1.一般行政53億1,275萬1,000元。 2.海岸巡防業務8億6,473萬3,000元。 3.第一預備金1,000萬元。 海岸巡防總局及所屬計編有海岸巡防總局與北部、中部、南部、東部四個地區巡防局之分預算,均依行政院規定之分預算格式以附錄列示於單位預算書後,其分預算編列情形如下: 1.海岸巡防總局6億4,855萬1,000元。 2.北部地區巡防局14億9,588萬8,000元。 3.中部地區巡防局12億5,550萬8,000元。 4.南部地區巡防局21億3,432萬元。 5.東部地區巡防局6億5,321萬7,000元。 本署主管103年度與102年度歲出機關別預算比較表 貨幣單位:千元 機關別 103年度 102年度 增減數 本署主管 14,801,716 13,468,730 1,332,986 本署 1,772,876 827,289 945,587 海洋巡防總局 6,841,356 6,372,983 468,373 海岸巡防總局及所屬 6,187,484 6,268,458 -80,974 [image: image4.jpg] 參、103年度施政重點與預算配合之編列情形本署103年度編列主管歲出預算數148億171萬6,000元,依主要施政重點編列情形說明如次: 一、捍衛我國海洋主權,加強海域巡護部署,取締非法越界及破壞資源行為,執行公海遠洋漁業巡護,維護國家海洋權益,編列5億8,555萬5,000元,辦理事項如下: (一)海域巡防、漁業巡護等海上勤務所需艦艇油料費5億8,045萬8,000元。 (二)取締大陸越界船舶勤務及人船留置作業等相關預算449萬7,000元。 (三)海洋資料庫及預警輔助系統建置研究60萬元。 二、積極查緝走私槍械、毒品、農漁畜產品、私菸及非法入出國等不法活動,強化偵蒐作為,維護海域治安,編列6,400萬7,000元,辦理事項如下: (一)專案諮詢部署工作、諮詢人員績效獎勵及民眾檢舉獎金等預算1,190萬6,000元。 (二)強化跨境犯罪情資交換、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司法互助協議及增進國際合作交流等預算128萬6,000元。 (三)海岸海域偵防查緝、諮詢聯繫及情報蒐整等預算2,825萬8,000元。 (四)汰換偵防車及籌補偵蒐、應勤裝備等預算2,255萬7,000元。 三、厚植災害防救能量,維持艦艇適航能量,深化兩岸及國際搜救合作機制,提升海污防治應變能力,加強海洋環境保護,編列6億5,237萬2,000元,辦理事項如下: (一)辦理艦艇保險費及大修、歲修等修繕費6億1,525萬3,000元。 (二)兩岸海上聯合搜救、災害搶救演練、參加國際執法交流會議及岸際巡防管理作業等預算2,597萬9,000元。 (三)充氣式救生艇、多功能艇及空巡應勤裝備籌補等預算1,114萬元。 四、推動漁港安檢快速通關政策,提升安檢勤務效能,精進海巡服務,落實傾聽民意政策,編列5,148萬9,000元,辦理事項如下: (一)港口安全檢查及安檢所勤務督導作業等預算1,651萬8,000元。 (二)海巡服務座談、預防犯罪教育宣導及海洋事務研究發展補助等預算1,110萬5,000元。 (三)汰換海巡任務用車及籌補安檢裝備等預算2,386萬6,000元。 五、賡續推動強化海巡編裝發展,籌建海巡基地碼頭與基層營舍,強化南海防務基礎設施,落實資通安全防護,編列43億6,053萬6,000元,辦理事項如下: (一)強化海巡編裝發展方案編列第5年預算22億8,775萬1,000元,本方案規劃建造1000噸級以上大型艦9艘,截至目前為止已完成3艘,預計103年完成3,000噸級巡防救難艦2艘建造,並賡續執行1,000噸級巡防救難艦4艘及100噸級巡防救難艇28艘建造。 (二)台北港海巡基地籌建計畫編列第5年預算3,720萬元,預計辦理辦公廳舍規劃設計、工程發包及碼頭岸水、岸電工程施工、監造等作業。 (三)南沙太平島交通基礎整建工程計畫編列預算10億226萬1,000元,預計辦理碼頭新建工程及機場跑道改善工程發包、施作等工作。 (四)應勤無線電通信系統換裝計畫編列第2年預算1億5,735萬8,000元,預計辦理本署南部地區所屬單位等相關無線電通信系統與終端設施建置。 (五)海巡岸際雷達系統換裝計畫編列第1年預算3,000萬元,預計汰換本署北部地區部分所屬單位相關雷達系統與設施。 (六)東南沙地區防務工事及設施改善計畫編列最後1年預算7,775萬5,000元。 (七)基層營舍新(改)建工程、生活設施及資訊設備汰換等計畫1億900萬8,000元。 (八)通電資訊設備維護及勤務裝備補給保養等作業維持預算6億5,920萬3,000元。 六、推動募兵人力轉換,提升海巡專業職能,發展多元培訓管道,建構優質海巡團隊,編列4,242萬3,000元,辦理事項如下: (一)配合募兵制推行,相關進用志願役之人員招募及訓練預算966萬6,000元。 (二)配合強化海巡編裝進用人員之在職訓練,及海巡人員常年教育、海上執法、海事、船務技能等訓練預算1,231萬2,000元。 (三)參加美國海岸防衛隊執法訓練及邀請美國海岸防衛隊來台施訓預算215萬5,000元。 (四)強化海巡專業訓練,提升人力素養等訓練預算1,829萬元。 七、人員待遇及辦理一般業務支援庶務性工作,編列90億4,533萬4,000元。 肆、結語 臺灣四面環海,與鄰國海域主張嚴重重疊,近年來衍生諸多海洋權益及主權紛爭,為避免周邊國家海域主張侵犯我國海洋權益,本署積極充實海巡能量,捍衛主權、漁權,在「藍色革命、海洋興國」的政策目標下,持續貫徹「海域執法」、「海事服務」及「海洋事務」三大核心任務。 為提升資源使用效能,本署一貫秉持「當用則用,當省則省」之原則,審慎評估,務實規劃,以遂行法定職掌,懇請各位委員鼎力支持本署所編預算。 再次感謝委員對本署的愛護與指導,以上報告敬請指教,敬祝各位委員身體健康,平安如意。謝謝! 主席:為了下午能順利審查預算,有關預算的提案,請各位委員於中午前送至委員會,以利進行前期作業。 現在開始進行詢答。在詢答之前先徵求各位委員同意,因為今日要處理預算審查,詢答時間是否可以縮短?詢答時間在過去慣例為10分鐘,得延長2分鐘,如果各位委員都沒有意見,今天詢答的時間改為8分鐘,得延長2分鐘,上午10時30分截止登記。 首先請江委員啟臣質詢。 江委員啟臣: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首先就最近週刊報導事件,本席要請問署長,你與報導的內容應該沒有關係吧? 主席:請海巡署王署長答復。 王署長進旺:主席、各位委員。絕對不是我。 江委員啟臣:本席也相信不會是你,但對於你個人,相信也造成了困擾,有嗎? 王署長進旺:應該還好。 江委員啟臣:反正清者自清,所以應該是還好。回到主題,海巡署的業務及預算,本席一向都非常支持,因為本席覺得台灣做為一個海洋國家,這是必備的配備,只是關於明年即將編列的預算當中,有幾項疑問想要請教署長,這些都是事關重大的問題,第一個就是關於南沙的問題,在海巡署的報告書及預算書裡提到,這個南沙交通基礎建設工程計畫高達33億,對嗎? 王署長進旺:對。 江委員啟臣:103年編列10億,而整個工程計畫預計2年要完成,也就是104年年底前要完成,這是行政院責成給你們的工作是嗎? 王署長進旺:是,因為這其中包括今年已經進行設計、規劃作業,到104、105年整個經費才會結算,所以105年還編預算…… 江委員啟臣:可是在104年底就要完工。 王署長進旺:對。 江委員啟臣:105年是要進行驗收。 王署長進旺:對。 江委員啟臣:本席現在要請教的倒不是經費問題,關於經費的部分,基於整個南沙對台灣主權及整個區域安全的重要性,本席是支持本項工程計畫的,但本席質疑的是,我們是否有能力在兩年內,完成本項工程?南沙距離台灣約有1,600公里,但現在你們才完成初步規劃,請問發包了嗎? 王署長進旺:已發包規劃設計的部分。 江委員啟臣:明年10億的預算核定以後,明年的工程可以完成多少進度? 王署長進旺:百分之三十五。 江委員啟臣:完成了百分之三十五,也就是還有百分之六十五,這在剩下的一年,可以完成嗎? 王署長進旺:因為這項工程有很多前項作業是在台灣完成之後再運輸。 江委員啟臣:所以沒有問題? 王署長進旺:國工局的評估是認為可以。 江委員啟臣:本席請教署長,國內有哪個廠商可以完成這項工程?有哪些廠商有能力?又有哪些廠商願意去投標?不要到時候又一直流標。 王署長進旺:是,因為海巡署沒有執行的能力,所以我們才委託交通部國工局,由他們來進行規劃、設計及發包事項。 江委員啟臣:他們認為沒有問題? 王署長進旺:他們認為是可以執行的,經費是編列在海巡署裡,但是執行者…… 江委員啟臣:目前依你們自己的評估,2,000噸工程船的運輸就要40個航次,每一個航次要花費一個月時間,換句話說需要四十個月,那麼目前在國內,可以承載2,000頓的工程運輸船有幾艘?長達1,600公里的運輸,這不是簡單的事,即便是所有的東西都先在台灣完成,再運送至當地組裝,也不是容易的事,請問署長,你們有辦法嗎? 王署長進旺:這部分因為牽涉到施工的專業,當時我們受命辦理南沙太平島建設工程,由於現在這裡的土地是由我們管理,因此當時我們就委託…… 江委員啟臣:現在海巡署裡面是由那個單位負責本項計畫? 王署長進旺:後勤處。 江委員啟臣:你們不可能把全部工作都丟給國工局,叫他們處理,而你們都不管。 王署長進旺:向委員報告,現在的分工,關於規劃、設計是由他們負責發包,現在也已經進行發包,到明年元月就能完成,接著明年二、三月就能夠工程發包,發包執行預計需要接近2年時間完成,完成之後還需要進行驗收,所以說要到105年。 江委員啟臣:署長,本席是擔心我們同意給你們預算經費,但你們卻做不好。 王署長進旺:是。 江委員啟臣:本席是怕你們做不完、來不及完成。 王署長進旺:是。 江委員啟臣:所以,我們不是不願意給你們錢,但本席要求的是,海巡署必須在整個發包進度及品質方面,做好完善的控管,不要到時候我們給了經費,最後卻說無法發包,那就麻煩了。 王署長進旺:是。 江委員啟臣:而且這在某種程度上,也算是一種軍事部署,有安全及軍事部署的成分在,不能一直拖。 王署長進旺:是。 江委員啟臣:另外,本項工程全部是由我們獨力完成嗎?是由國內廠商來完成,還是說你們也會開國際標? 王署長進旺:原則上,這部分應該會開國際標。 江委員啟臣:會開國際標? 王署長進旺:對,因為這是國工局來進行發包,所以這個案子…… 江委員啟臣:那有沒有涉及到國家安全的問題?如果開國際標的話,萬一有大陸的工程公司來標呢?你們有排除掉大陸的工程公司嗎? 王署長進旺:這個裡面是有規範的。 江委員啟臣:署長,我覺得你還不是很清楚,你們回去把它弄清楚,這個是一定要跟我們說清楚的。 王署長進旺:是。 江委員啟臣:因為33億的經費並不算低,不只有碼頭而已,還包含機場跑道,這些工程的品質及進度的掌握,海巡署要負起責任。 王署長進旺:向委員報告,因為這個案子是跨部會來執行,所以當時也納編由工程會管考、監督,由國工局進行施工,由本署編列預算,施工期間也由本署提供行政上的支援,當時對於整個計畫,我們是有分工的,所以在施工的部分,我就不是非常的深入了解,當時我們也是感覺假如由海巡署發包執行…… 江委員啟臣:署長,可是你要了解,這整個計畫是你們寫的,這個計畫上面寫著「南太平洋交通基礎工程個案計畫書」、「行政院海巡署」,這是你們所寫的計畫,不能推給「跨單位」這個理由,然後就算了。 王署長進旺:沒有。 江委員啟臣:這裡面的工作期程都是你們自己編的,是海巡署掛名的,不能推給其他單位。 王署長進旺:對,都經過專家討論過。 江委員啟臣:署長,你要掌握清楚,這個經費是非常龐大的。 王署長進旺:好,一定會。 江委員啟臣:接著再請教關於海巡署目前人員編制問題,海巡屬目前有軍、警及一般文職人員,對嗎? 王署長進旺:對。 江委員啟臣:還有海關? 王署長進旺:對。 江委員啟臣:他們有沒有同工不同酬的問題? 王署長進旺:有同工不同酬,但不是很嚴重,差距不大。 江委員啟臣:「有同工不同酬,但差距不大」是指什麼意思? 王署長進旺:因為各適用自己專屬的法律,例如警察人員適用警察人員管理人事條例,海關適用海關條例,而軍職適用軍職條例。 江委員啟臣:你們已經成立這麼久了,為什麼沒有自己的一套人事的制度呢?包括薪俸。就算他們原本進用的職業別不同,有的可能是警察,有的可能是軍人,但舉例來說軍人及警察到了你這單位來之後,加班費卻是不一樣的?軍人沒有加班費,對嗎? 王署長進旺:對,軍人沒有超勤加班費。 江委員啟臣:但警察有加班費,對嗎? 王署長進旺:對。 江委員啟臣:所以原本他如果是警察身分,到海巡署會有加班費,如果是軍人身分,到海巡署就沒有加班費,對不對? 王署長進旺:對。 江委員啟臣:那這樣合理嗎?做同一份工作,軍職與警察都做同樣的事情,假設都是國會聯絡人,那一個能算加班費,另一個卻不能算加班費,這樣對嗎? 王署長進旺:因為薪資結構不一樣。 江委員啟臣:那為什麼同樣都到海巡署之後,即便他進來的考試是不同的,難道也不能有一套屬於海巡署自己的薪水制度嗎? 王署長進旺:有,我們當時要擬定一個海巡人事條例,陳報行政院核定,而行政院一時也沒有同意…… 江委員啟臣:你們這樣很奇怪。因為我的時間到了,署長,我要建議你們,你們應該有自己的一套人事制度,不然這是很奇怪的事情,而且你們自己也有海巡特考,有沒有? 王署長進旺:有。 江委員啟臣:海巡特考多久考一次? 王署長進旺:一年考一次。 江委員啟臣:是嗎? 王署長進旺:就海巡特考…… 江委員啟臣:去年有沒有招考? 王署長進旺:今年有考。 江委員啟臣:去年有沒有考? 王署長進旺:去年有考。 江委員啟臣:每年都有嗎? 王署長進旺:去年沒有考。 江委員啟臣:你看! 王署長進旺:但明年是有招考,因為這是看我們的用人需求。 江委員啟臣:對,因為這個部分連補習班都比你還清楚;那再請教署長,你知道錄取率是多少嗎? 王署長進旺:我們是30個。 江委員啟臣:海巡特考錄取率是多少? 王署長進旺:大概是9%或是再高一點,就是在…… 江委員啟臣:大約10%左右,你知道補習班是怎樣形容你們的嗎?「由於一般民眾對於海巡特考較不認識,因此報考人數不多,進而造就高錄取率的現象,比如100年三等海巡行政到考人數只有373人,錄取率將近10%,相對於其他考試,儼然是公職考試的新藍海,一般民眾常誤以為海巡特考的錄取者都要在海上執法,其實海巡署是由軍、警、海關一般文職人員所組成,其中海巡行政錄取後多半屬於文職及查緝隊工作,所以無須登船執法。換句話說,民眾可以設定海巡行政的準備方向,不僅錄取率高,考取者也無須出海執法。 王署長進旺:因為海巡特考還包括海巡輪機的考試,所以是分為兩部分…… 江委員啟臣:首先你們的報考人數顯然是低於其他公職考試,我覺得你們應該檢討,而且你所吸收的人,是不是你真的想要的人?再來是同工不同酬的問題,你們內部的人事制度應該做檢討。 王署長進旺:是,謝謝。 主席:請邱委員文彥質詢。 邱委員文彥: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署長辛苦了,今年7月我們一起到吉里巴斯,我看到了飄揚我們國旗的巡護七號及接駁船在吉里巴斯的海域奔馳,讓我想起20年前我第一次到太平島,在茫茫大海中看到一個島升起中華民國的國旗,讓我感到與有榮焉、國威遠大,那種感覺是令人振奮的,這表示近幾年來我們在海巡方面實力的增強,本席要給予署長高度的肯定。巡護七號非常辛苦,好幾個月的時間待在那裡,也完成我們贈送果樹樹苗的任務,不知道署長在他們回來以後是否有給予嘉獎呢?也請署長代為轉達本席的謝意及肯定。 主席:請海巡署王署長答復。 王署長進旺:主席、各位委員。是。 邱委員文彥:再來我要繼續詢問剛剛江委員所提出的意見,雖然對於南沙太平島要建比較深水的碼頭,不管從戰略的角度或是人道救援的角度,我們都認為應該給予支持,但過去有很多的學者專家包括本席,在高雄市政府時就有一起對南沙及東沙建港問題作討論,我們認為建港從戰略上來說是有必要的,但在生態環境方面是否需要比較嚴謹的評估?因為我還沒看到比較詳細的報告,所以我不太清楚,是否可請海巡署對我做詳細的說明?我比較擔心的是我們現在是委託交通部的國工局來辦理,我不太瞭解為何會選擇國工局?國工局對於海域的施工是否有充分的經驗?對於生態保育的想法是否有周延的考慮?請署長簡要說明。 王署長進旺:我們有行文給環保署確認有無做環評的需要,環保署認為依照現行法令規定不需要做環評,但是在整個規劃設計的時候,對於環境資源的維護及保護部分是列入考量的,並以破壞最少的方式為之。本來延長跑道是在東面,但因綠蠵龜及岩盤等問題考量,認為西面破壞最小、施工也比較容易,而且這個地方原來也有一個舊的碼頭,雖然現在已經被破壞,但我們當時在環境評估時都有列入考量,並且在施工及規劃設計時都有專家提供意見一起參與。 邱委員文彥:現在所規劃的碼頭位置是否是以前日本人所留下來的? 王署長進旺:對。 邱委員文彥:我想那個位置也是長期以來的地點,但我們曾經做過調查,印象中太平島的南邊其實是海草床,海草床對於海龜來講是很重要的,他的西邊也就是海龜上岸產卵的地方,所以西南邊這一帶都是很敏感的,可是我們將來延長跑道或建碼頭的時候,一定會有相當的影響,所以現在比較關鍵的可能是堤頭部分接近沙岸的地方到底要怎麼處理?變成實體的時候可能會堵住,將來整個沙島的形狀就可能會變形,就像澎湖的險礁建碼頭以後北邊完全沒有沙,全跑到南邊去了。所以我想這部分將來不論要不要環評,在環境對策方面都應該有通盤的考慮,我覺得特別是細部設計的部分要有一些海工方面或海域生態的專家共同參與討論。 再來是最近有一艘船在小琉球的西南方漏油,請問現在這艘船沈沒了嗎? 王署長進旺:已經沈沒了。 邱委員文彥:人有救起來嗎? 王署長進旺:人全部救起來。 邱委員文彥:我想這也是很辛苦的工作,印象中去年在東沙也有一艘船擱淺,但我比較擔心的是我們在東沙及太平島的油污染設備跟應變能量到底夠不夠? 王署長進旺:如果是東沙或南沙還是要由臺灣支援,島上弟兄的設備當然不夠,這次在琉球西南方十幾海哩的船是沈沒了,但船裡有五千立方米的輕柴油,揮發性比較大,這幾天我們都有派船監視,昨天沒有污染,但前天有一到三海哩的油光,這部分現在是由環保單位來處理,因為船上是輕柴油,現在是處於監控的狀況。 邱委員文彥:這部分是否可與環保署一起研商?當然東沙也會涉及內政部的國家公園,是否能讓這幾個單位一起討論藉以加強東沙及太平島油污染應變的能量。 王署長進旺:這部分我們會和…… 邱委員文彥:另外你的預算表21頁第二十四款第一項第二目括弧七裡有特別提到海洋事務推動的費用是218萬,但減列了15萬6千塊,請問減列的項目到底是什麼?我只是在說明,這部分你可以慢慢查,因為明年APEC在中國大陸開會,通常領袖會議前會有部長會議,明年就我們初步的瞭解會有第四屆的海洋相關部長會議,請問你有要出席嗎? 王署長進旺:目前並沒有規劃出席。 邱委員文彥:我覺得我們可能要稍微注意,比如類似的國際重大議題,不能完全靠外交部,有些時候該編列的經費就要先編列,因為我們不能幫你們增加,但是一些必要的活動像這種亞太區21個國家海洋相關部會首長有些都是親自出席,我比較重視的是對於一個這麼重要的會議,我們也應該有所突破及參與,所以將來在這方面是否也能預擬一些相關經費? 另外有關確保生物多樣性的部分,因為海巡工作基本上就是執法,但對於海洋保育工作的部分,假設將來海洋部或海洋委員會想就海洋保育的角度增加一些職掌功能,你們對於這部分的人員編制及訓練是否有預擬規劃及配套措施? 王署長進旺:有關海洋保育的部分,原則上我們是配合漁業署還有環保署,關於人員訓練這一部分,我們是有相關規劃的,除了我們自己訓練以外,環保署所辦理的訓練,我們也會派員參加;在確保生物多樣性方面,我們確實要加強,尤其是像我們台灣週遭海域的維護。 邱委員文彥:對,前兩天總統出席海洋大學60週年校慶大會也特別提到,海洋委員會是我們現在的規劃,但適當的時機,也可能會升格為「部」,因此未來它顯然不會只是個單純的執法機關,現在的海巡署變成了各個部會尋求幫忙的單位,比如環保署弄了一個海洋污染防制法,但執法機關是海巡署,因為環保署根本沒船也沒人力,商港、漁港的執法者也都是你們海巡署,對不對? 王署長進旺:是。 邱委員文彥:但我們做為一個海洋國家,勢必要有自己全盤的規劃,從願景規劃一直到管理執行,都應該由你們來做為主管部會,若從這個角度來看,我們對於海洋除了要有相當的了解、調查及研究以外,我們的人員也一定不能只有做執法的工作,也就是海洋主管機關,不是只有海巡署這一條路,而應該是廣納全國海洋的人力,包括研究、調查及規劃的人力,甚至是管理的人力,因此,本席寄望海巡署,從現在起開始思考有一個功能的執掌,就是加強海洋保育這個機制。 王署長進旺:對,這個將來海洋委員會成立時,在海洋資源處裡面就會進用其他部會的人員,因為有40%是從其他部會專才進用的。 邱委員文彥:好的,謝謝。 主席(邱委員文彥代):請段委員宜康質詢。 段委員宜康: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關於非法入出國,也就是對於海岸的把關,我們就講偷渡進來的這些非法入國者,根據相關統計,本席請教王署長,你認為是逐年增加、下降還是差不多? 主席:請海巡署王署長答復。 王署長進旺:主席、各位委員。有關非法入國方面,在大陸籍的部分是逐漸減少,去年我們查獲13個,今年則是查獲25個。 段委員宜康:我不是說查獲的,而是說你們的估算。 王署長進旺:估算是減少,唯一增加的是越南偷渡案。 段委員宜康:我是指以整體來看。 王署長進旺:整體來說是越南偷渡案增加。 段委員宜康:增加了?你們查獲的比例大約是多少?譬如說100件中,你們大概可以查獲幾件? 王署長進旺:越南偷渡案方面,我們研判應有5件,實際查獲也是5件,因為他是從中國大陸租木殼船,一旦偷渡進來後,木殼船就丟棄不要了,因此假如我們在海邊發現有…… 段委員宜康:所以,你們查獲的比例是100%? 王署長進旺:今年我們是100%,但去年有2件是已經進來之後,我們再進行圍捕的,但應該也全部都查獲了。 段委員宜康:所以你們都抓到了? 王署長進旺:是越南偷渡案的部分。 段委員宜康:那請問署長,是不是能告訴我們為什麼會增加? 王署長進旺:現在越南偷渡案最主要的原因是都在台灣工作過,有些是被遣送回去,為了減少仲介費,因此他們就集資,從越南先到中國雲南,再到廣東、福建,若由廣東出來就到台灣南部,如果是從福建平潭出來的話,就會到台灣北部,是以二萬、三萬不等集資購買一艘木殼船過來台灣,今年有查獲47個,其中有一件是船已經失去動力,因為偷渡者曾在台灣工作過的緣故,有台灣的電話,所以他是自己報案,然後我們再依線查獲。 段委員宜康:根據海巡署統計,去年查獲非法入出國共有107人,這大部分是外國籍,而外國籍其實大部分就是越南籍,假設如你所說,查獲比例都是100%的話,那麼今年到8月就已經查獲215人,是超過去年整年的100%,也就是去年2倍有餘。 王署長進旺:向委員報告,今年有查到5件越南偷渡案,每一件都很多人,其中有一件是43人,一件是23人,因此越南偷渡案,在外國籍的總數方面就佔了151人,數量增加的原因就是如此,但根據我們研判,現在偷渡的案件較少,原因是海象不佳。 段委員宜康:是因為冬天的關係,或是東北季風的關係。 王署長進旺:對,另外我們也與中國大陸聯繫,也有在中國大陸查獲的,不能說中國大陸都放線,然後就到台灣來,因此在兩岸交流合作打擊犯罪上,我們也特別強調,中國大陸方面也應管理、查獲偷渡案件。 段委員宜康:3月到9月是高峰嗎? 王署長進旺:對。 段委員宜康:你們預估的人數,會不會逐年增加?請教署長,在外國籍偷渡入境方面,以這樣的趨勢來看,有沒有這個可能性? 王署長進旺:向委員報告,本來我的評估是認為應該會越來越少,因為我們有查獲,這具有嚇止作用,但沒想到他們還是要來,而且在台灣行蹤不明的外勞有三萬多人,也就是跑掉的外勞…… 段委員宜康:我知道。 王署長進旺:這些人有被我們查獲之後,就遣返回國,回去之後,為了節省仲介及其他費用,於是又集資偷渡過來台灣,而且,現在他們要依親也很容易。 段委員宜康:你們統計表裡面「逮捕的嫌犯人數」,這個嫌犯是指在台灣與他們配合的人嗎? 王署長進旺:不是,就是抓到偷渡進來…… 段委員宜康:不是,你們嫌犯的人次以101年案件數75件,嫌犯人數5人次,102年案件數70件,嫌犯人數11人次。 王署長進旺:那是仲介。 段委員宜康:所謂仲介是指的是什麼意思? 王署長進旺:就是他們是經過台灣…… 段委員宜康:就是幫他們安排的人。 王署長進旺:對。 段委員宜康:到今年到8月為止,以外國籍來說,你們查獲了151人,其中多數是男性,而嫌犯是11人次,也就是以件數來說,我們沒有抓到跟他們配合的人,他們來台灣一定有接應的人,對嗎? 王署長進旺:因為越南偷渡案比較特殊,他們陳述的原因是因為曾在台灣工作過,所以,有時候會來三、四個或四、五個以後…… 段委員宜康:他們都不需要人家接應與安排嗎? 王署長進旺:如果能偷渡上岸之後,他們可以打電話,到時候同鄉的就能接手,但因為今年這部分的偷渡客,我們都已經查獲了,在他們身上都有台灣的電話,也有新台幣,也由於他們曾在台灣工作過,因此一登岸之後,他們就能生活,另外也可能有其他親屬在台灣,或是曾結過婚…… 段委員宜康:署長,我的意思是說如果我們的研判,關於偷渡入國的人數會越來越多,那就必須拿出有效遏止的方法,如果他們偷渡的路徑,是由越南北部經由中國港口,那可想而知,船一定也是在那邊購買的。 王署長進旺:對,是在中國大陸,但木殼船都破破爛爛…… 段委員宜康:所以,其實是在那邊有中國漁民,可以和他們配合。 王署長進旺:是。 段委員宜康:這部分一定要跟中國的邊防總隊配合及要求,好嗎?這是第一點。 王署長進旺:是。 段委員宜康:其次,你們編了岸際雷達系統換裝的計畫,預算經費是3億,這部分請教署長,要換裝的理由為何?換裝的期限差不多是10年嗎? 王署長進旺:對,已經超過10年,這次監察委員吳豐山委員來調查,在調查過程中,吳委員強烈的主張,認為國家什麼錢都花,而這雷達有維護國家之功能,因此建議我們應當進行換裝,因此在明年我們就編列相關預算。 段委員宜康:不是,我聽不懂你的回答,是監察委員要求要換裝的嗎?他們要求換裝的理由為何?這個理由才是關鍵。 王署長進旺:他們說各種系統設備老舊,零料件短缺,故障率偏高…… 段委員宜康:經過10年的時間、民國92年到現在102年,就已經老舊、短缺?那當初是怎麼採購的? 王署長進旺:當初採購的有效年限是8年。 段委員宜康:那現在要做的這些新的採購案,效期多久? 王署長進旺:也是8年。 段委員宜康:所以你們92年採購的設備,經過10年,妥善率慢慢出問題了? 王署長進旺:對。換裝大概要到2年才能換…… 段委員宜康:請問一下,從去年到今年7月為止,這78座岸際雷達的平均妥善率是多少? 王署長進旺:現在提高了,去年有85.1%。 段委員宜康:為什麼跟你們給本席的資料不一樣?根據岸巡總局提供的資料,到102年7月為止,78座岸際雷達平均妥善率是98.44%。 王署長進旺:今年是98.44%沒錯。 段委員宜康:所以愈來愈好? 王署長進旺:不是,是因為我們現在與維修廠商簽的是3年合約。新設備雖然是明年開始建置,但是要在兩、三年以後才會完成,所以這個系統等於要用13年,才會整個汰換。 段委員宜康:沒有錯啦!但本席的意思並不是說你們為了讓立法院通過預算,才壓低岸際雷達的妥善率。而是在你們的說明中提到,妥善率逐年下降,可是最新妥善率卻是98.44%,還算可以接受啊! 王署長進旺:因為我們現在的合約都是3年。過去都是一年一年發包,現在改為3年之後,廠商可以先購料,再處理妥善率。 段委員宜康:說明中提到,民國96年有很多零件已經停產了。 王署長進旺:對,沒有錯。 段委員宜康:所以民國92年採購這些零件從96年起就會停產的系統,這不是很奇怪嗎? 王署長進旺:維修廠商…… 段委員宜康:那你們這次採購會不會也有這樣的問題? 主席:請海巡署通資處王處長答復。 王處長永萍:主席、各位委員。報告委員,去年妥善率比較低的原因是維修商1月找不到原廠零料件,一直到10月我們才再度招標,招到新的廠商,重新簽訂3年合約,這是最重要的原因。 段委員宜康:我們固然還不知道未來的採購情形,因為也還沒有發包、沒有經過公開程序,我們不知道你們對於型號、規格的要求,但稍後我們審查預算時,你們可能必須說明會不會重蹈覆轍,應該要避免前述民國92年購買的雷達系統卻在96年就停產,導致很多零件無法補充的情形,對不對? 王署長進旺:這一點我們就有考慮到,新建案的保固期會再往後延長5年,也就是說,過去在合約保固期滿之後,我們就逐年招標,由不同廠商維修,但這次我們編列了保固期間5年的維護費,也就是說,這次建案是3年建置、2年保固、5年維護,等於為期10年。 段委員宜康:好,謝謝。 主席(段委員宜康):請紀委員國棟質詢。 紀委員國棟: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台菲爭議水域平靜了一陣子,但是平靜時要居安思危。剛剛有委員提到,對於太平島設施,海巡署編列10億,他擔心可能無法執行,建議先凍結2億,就是江委員,他的提案,本席也先簽了,如果海巡署能夠承諾如期或快速在預定時間內完成,當然隨時可以解凍。請問海巡署王署長,對於太平島的相關設施,以及現在志願役的招募問題,本席看了一下102年招募情形,也只達到60%,進度顯然不如預期,你有什麼看法,或有什麼說明? 主席:請海巡署王署長答復。 王署長進旺:主席、各位委員。太平島部分,因為整個南海情勢改變,我認為興建碼頭讓我們的主權及於此地,其宣示意義非常大,而且也實用,例如原本士官兵換防有時會遭到耽誤,這次我們用船,如果將來整個碼頭建好,對於漁民的保護、士官兵權益的維護,以及鄰近救援的工作,我認為有很大的效益。當然我們也應該有信心,因為這項工程是委託專業機關國工局發包執行。 另外,在募兵制部分,我們已經…… 紀委員國棟:根據本席手中的資料,東沙島招募率48%,南沙60%嘛! 王署長進旺:對。原本南沙、東沙都沒有人去,經過我們這段時間的宣傳,鼓勵在職志願役士兵參與,因此現在南沙募得人力反而比東沙還多。 紀委員國棟:之前招募的女兵到了當地,生活上有沒有什麼問題? 王署長進旺:沒有,現在有3位在島上,這幾天回來休假,然後又會上島。 紀委員國棟:有沒有傳出不適應或其他情形? 王署長進旺:沒有。 紀委員國棟:畢竟駐地那麼遠,要特別關心一下。 王署長進旺:其中還有一位軍官正準備上島,是陸軍官校前十名畢業的一位女性軍官。 紀委員國棟:當地設施建設恐怕要加快,好不好? 王署長進旺:是。 紀委員國棟:你們不要光是把10億發包出去,之後就什麼都不管,署長,你身為首長,除了發包之外,有空也應該去看看。 王署長進旺:有,太平島我已經去了很多次。 紀委員國棟:本席知道,但本席是說最近、有需要的時候。 王署長進旺:如果發包、動工,我也會過去。 紀委員國棟:發包、動工之前,如果有空也要去,這可以展現你旺盛的企圖心和體力,對不對? 王署長進旺:對。 紀委員國棟:說到體力,本席要問你一個問題,為什麼你說自己體力不好?你應該辯說自己體力很好啊! 王署長進旺:沒有,我講一下…… 紀委員國棟:週刊報導,情治首長涉及不當男女關係,你卻說自己體力不好!你應該說自己體力很好,但是只做正當的事。 王署長進旺:我向委員報告,我沒有對任何記者說自己年紀大了,也沒有記者來問我。媒體大概看我年紀大了,就這樣寫,不是我對媒體講的,我沒有對媒體說明,我今天要公開澄清。 紀委員國棟:對啦!媒體實在是亂報,這樣不行。 王署長進旺:沒有媒體訪問我。 紀委員國棟:本席乍聽這個消息,一則以喜,一則以憂,喜的是,本席對署長非常肯定、也很支持,畢竟我們也在立法院共處十幾年,我們也那麼支持你;憂的是你被形容為體力不行,那南沙、東沙那麼遠,還要坐飛機,怎麼去? 王署長進旺:有啦!我去年都去過了,還到了中洲礁。 紀委員國棟:換句話說,您的體力禁得起考驗,對不對? 對不起,本席還是要問一下,您百分之百沒有涉及報導中提到的那些事情嗎? 王署長進旺:絕對不是我。 紀委員國棟:還是要講一下,因為本席以為你說自己年紀大,但是依本席來看,覺得你很年輕啊!署長,為了展現年輕活力,應該找個時間,我們一起到南沙看看。 王署長進旺:歡迎內政委員會所有委員,事實上可以安排。 紀委員國棟:本席上次去過東沙,南沙則還沒去過,只有國防委員會去而已。南沙非常重要,為什麼?不要等到發生事情才要宣示主權,到時已經來不及了,署長,你知道本席的意思吧! 王署長進旺:是。 紀委員國棟:等到事情發生才要宣示主權,都來不及了。日本對釣魚台也是一樣,搶先買下之後,中共嚷嚷也沒有用,日本表態已經買了,不然你要怎麼樣?這正是先下手為強。最近台日之間的狀況也一樣不好,雖然沒有糾紛,可是本席聽說,有高雄籍漁船請求進入日本修理,日本水產廳和保安廳卻不讓該船進入。當然,這不屬於護漁範圍,而是漁業署和日本雙方之間的溝通可能不足,護漁層次則沒有問題。 另外,駐那霸辦事處有沒有功能? 王署長進旺:我們有派駐一位聯絡官,有功能。 紀委員國棟:只有一個人啊! 王署長進旺:對,一個已經很不容易了。 紀委員國棟:一個就很不容易了? 王署長進旺:因為是外交部駐外人員,我們也爭取了好多年才有。最近在9月23日,我們又爭取到一位駐菲律賓聯絡官。 紀委員國棟:派一個人,豈不是校長兼撞鐘,也沒有人管? 王署長進旺:他在代表處裡辦公,由代表處處長統一調度。 紀委員國棟:換句話說,海巡只管護漁業務,是不是? 王署長進旺:是。 紀委員國棟:像本席剛才提到的高雄籍漁船在海上故障,請求進入日本修理,這件事情,你知道嗎? 王署長進旺:對。 紀委員國棟:結果對方拒絕,日本保安廳和水產廳以「沒有立即危險」為由不予同意。這跟護漁雖然是兩回事,可是也有一點關連性,這個部分,海巡有沒有辦法幫得上忙? 王署長進旺:我們可以協調,如果有緊急危險或需要,當然可以進港,包括救護、醫療等。 紀委員國棟:這就介於維護漁權和緊急狀況、緊急危險之間的灰色地帶,所以日本就偏向「沒有緊急危險」解釋,拒絕我漁船進入,聽說漁業署穿梭協調也無法處理,所以本席建議,平常大家要有一點互動和私交,像前述狀況,對方可以准許進入,也可以不准,端看如何交涉。如果對方感覺良好,可能就會准許船隻進入,感受不佳,可能就會拒絕,就是這麼簡單!其實也沒有一定的標準,署長,你說是不是? 王署長進旺:我同意委員的看法。 紀委員國棟:像這種情形,當然與護漁無關,但我們希望台日有漁業協議之後,除了護漁之外,大家的互動也應該更和善、關係更和諧一點。 現在東沙、南沙志願役招募情形不盡理想,還是沒有到達標準,例如東沙要50人,卻只招到31人,會不會影響勤務? 王署長進旺:在這部分,我們採取幾項措施,第一是提高地域加給,本來南沙是12,000元,現在提高到20,000元,東沙也從將近10,000元提高到12,000元,另外,我們也鼓勵現職志願役士兵前往東、南沙,這部分效果很好,也就是已經入伍的,我們鼓勵他到東、南沙服務。另外,我們也發給獎狀,服務滿兩年回來之後,也可以優先選擇服務地區等,都有相關加強措施配合。我們有信心,東、南沙可以招足志願役弟兄。 紀委員國棟:其實,愈遠愈重要!就像選舉一樣,愈偏遠的地方愈重要,真的!有些人會忽略偏遠地區。國土保安也是一樣,愈遠愈重要,距離我們近的,沒有人會來騷擾或找麻煩,但距離愈遠,他人愈會有不良企圖。剛才當然也有其他委員提到,怕你們編列了10億,恐怕沒有辦法執行,也有可能延宕,所以提案要求先凍結2億,本席先說在前頭,基於同事情誼,本席先簽字連署了,但是本席鼓勵你絕對不要真的因為執行不利,讓人看笑話。 王署長進旺:關於這筆經費的執行,剛才有委員質詢,中國大陸廠商是否可以投標,因為在越南、菲律賓、馬來西亞的工程,大陸都不得投標,因為大陸不是GPA政府採購協定的成員,所以如果我們招國際標,中國大陸也不能參與投標。 紀委員國棟:署長,動作要快,好不好?我們希望很快看到結果,而且能夠百分之百掌握,加油! 王署長進旺:謝謝。 主席:請姚委員文智質詢。 姚委員文智: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本席先請教海巡署王署長關於兵源的問題,過去我們在質詢海巡署時都有討論到。現在海巡署的兵源是配合國防部,還是海巡署自己辦理? 主席:請海巡署王署長答復。 王署長進旺:主席、各位委員。志願役士兵是配合國防部一起招募,專業軍官班也是配合國防部來辦,其他人員則是我們自己招募。 姚委員文智:現在國防部碰到這樣的狀況,海巡署要如何因應? 王署長進旺:我們的招募錄取率比國防部稍高。 姚委員文智:到目前為止是62%? 王署長進旺:對。 姚委員文智:這是南沙地區。 王署長進旺:是。 姚委員文智:那東沙呢?或者整體錄取率呢?是將近5成嗎? 王署長進旺:對,整體來說,志願役士兵招募現在進入第7梯次,累計年度達成率來到45.13%,這是士兵部分,後面還有第8到11梯次,目前到第7梯次為止,是45.13%。專業軍官班是53.92%。 姚委員文智:所以達成率比起過去如何?比過去好? 王署長進旺:今年比較好一點。 姚委員文智:因為薪資有調整嗎? 王署長進旺:還沒有,薪資案還在行政院,尚未核定。 姚委員文智:還沒有調?從去年談到現在還沒有調? 王署長進旺:因為國防部把其他案併在一起,所以原本我們調薪金額很少,但是併案之後,金額就比較大。當然我們是希望分開處理。 姚委員文智:據你估計,整個志願役招募到年底為止,可以達成多少?可以達成你們的規劃嗎? 王署長進旺:1,600人的目標全部不可能達成?。 姚委員文智:不可能? 王署長進旺:差不多到六成多? 姚委員文智:只有六成多? 王署長進旺:是。 姚委員文智:那這些差額怎麼辦? 王署長進旺:因為志願役士兵延役2年,所以明年又要進用志願役士兵。如果達成原定目標,明年應該是要進用替代役4,000人,用替代役來代替。但是既然又延2年,所以明年就不進用替代役,而是進用常備兵役,但替代役仍然進用兩百多位。 姚委員文智:替代役都用在岸巡吧! 王署長進旺:對,岸巡。 姚委員文智:不會派到外島吧! 王署長進旺:不會,因為他們不能單獨服勤,而且服勤時間限制為8小時。 姚委員文智:本席看到,你們的報告第13頁第六項提到推動募兵人力的轉換,提升海巡專職職能。其實我們也多次討論,過去服義務役的阿兵哥也好、軍官也好,其實時間都非常短,訓練之後,馬上就結束。本席記得曾經私下跟您討論得知,到太平島服役的時間好像也只有4個月,甚至半年,等於是半年住在南海的度假小島,當然不是度假啦!但國家投資很多人力、物力訓練,卻只服勤半年! 本席也看到你們招募與訓練的預算,其實只有不到1,000萬。本席跟署長也是老同事,你們有些思維恐怕可以調整一下。你知不知道,日本海上自衛隊預算有多少? 王署長進旺:海上保安廳的預算這幾年來逐年增加。 姚委員文智:日本海上保安廳的招募廣告、配套措施,你們有沒有研究? 王署長進旺:有,他們有時候會出版漫畫書,還有開放參觀,整個宣傳是有多元管道的。 姚委員文智:你們有人在研究就對了? 王署長進旺:對,我們有蒐集起來。 姚委員文智:有相關資料?可不可以也給本席一併參考? 王署長進旺:是。 姚委員文智:其實海巡署不論未來會成為海洋部還是海洋事務委員會,其實都可以從思維上好好調整。本席認為,你們根本不必管國防部的募兵狀況如何,如果你們在自己推動招募、人員建置,甚至你們單位的向心力和形象上,能夠透過類似日本海上防衛廳的作法,說不定可以建立起自己的風格。國防部在募兵的推動上,應該是搞得大家雞飛狗跳,包括役政署、以及國防部整體,做不到只能亡羊補牢,可能還要拜託我們把預算刪除,你知道嗎? 王署長進旺:但是明年的人數在現在就可以看出來不夠了,因為原本明年要用替代役,而替代役預算編列在內政部,常備兵的預算卻又編在我們這裡,所以我們馬上會少掉1億多預算,不敷使用。 姚委員文智:本席的意思是,海巡署、或是未來的海洋事務部、海洋部或海洋委員會,思維恐怕要調整一下。署長,你的報告結語跟思維有關係,你提到「藍色革命、海洋興國」,這當然是9%、白賊總統的政見,你也說要「貫徹海域執法、海事服務和海洋事務」,但已經5年過去,「藍色革命、海洋興國」不見蹤影,組織法還卡住。我們其實都主張真的要設立海洋部,2005年、2006年,行政院謝長廷院長任內,在行政院成立海洋事務推動委員會,請問署長,現在還有嗎? 王署長進旺:有。 姚委員文智:還在運作嗎? 王署長進旺:現在是由研考會主政。原本是幕僚,但是後來移到研考會,而且還在運作,有開會,也有委員。 姚委員文智:在研考會裡面? 王署長進旺:對。 姚委員文智:有沒有達成什麼樣的結果? 王署長進旺:每隔幾個月會開會一次,由院長…… 姚委員文智:院長親自主持嗎? 王署長進旺:有,親自主持。 姚委員文智:有具體結論嗎? 王署長進旺:有,每次都有報告案、討論案。 姚委員文智:真的嗎?你可以提供給本席嗎? 王署長進旺:可以。 姚委員文智:什麼樣的討論案?請你任舉一項具體措施就好。 王署長進旺:由於海洋事務推動委員會是多面向的,像地下潛艇,文建會、或是海巡署組織法,當時都有在…… 姚委員文智:本席隨便舉個例,例如海洋資源方面,探勘可燃冰,這可能是很有潛力的能源,有在委員會中討論過嗎? 王署長進旺:好像有。國科會好像也有在報告案中提到,我記得不是很清楚,因為這是跨部會會議,所以每次會議是由各部會提出報告、討論,然後在委員會上…… 姚委員文智:署長,你有親自與會嗎? 王署長進旺:有,我都親自去。 姚委員文智:本席問過國科會,像這樣的東西就是研究報告,是否真的要做,就是你問我、我問你,沒有人決定。 王署長進旺:對,這是天然氣化合物,俗稱可燃冰,臺灣西南海域蘊藏量非常豐富。 姚委員文智:對啊!可是在行政院這個委員會中,院長有決定要投入多少預算、花多少時間探勘、開採嗎? 王署長進旺:沒有提過這項議案。 海科船議案也曾被提過,提議興建2,700噸的海科船,現在已經完工交船,這些都會在該委員會提出。 姚委員文智:但這是你們的計畫嘛! 王署長進旺:不,這是國科會,不是海巡署的計畫,海研船是國科會的計畫,這艘海研五號現在已經在運作,他們去探勘可燃冰都是派這艘船去。 姚委員文智:所以這5年來,決定買了一艘船? 王署長進旺:還有其他。 姚委員文智:本席剛才跟邱委員聊起,也看了你們的網站,有關海洋事務部分,你們處理的大概是一些國際海洋日、研討會等事項,海巡署參加國際海洋日的活動,大概也是參與救災演練。本席認為,思維可以調整一下,在海洋委員會、海洋事務部成立之前,海巡署在很多海洋事務上可以更積極,因為你們編列的預算也非常少,真正去處理的也很少,幾乎都是在做其他單位的保全工作,例如漁業署根據漁港法、交通部根據商港法做不來的部分,也由你們執行,等於你們都在幫他們擦屁股,和所謂「海洋興國」距離太遠了嘛! 王署長進旺:對於創新的思維,我非常同意委員的意見,要有大開大立,規劃將來海洋委員會成立以後要做什麼事情,我非常同意,畢竟我國等於是海洋國家。 姚委員文智:謝謝。 主席:請李委員俊俋質詢。 李委員俊俋: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請問海巡署王署長,你來本會進行業務報告和預算報告,目的為何? 主席:請海巡署王署長答復。 王署長進旺:主席、各位委員。第一是把業務狀況向貴委員會報告。 李委員俊俋:是向委員會報告你們的業務推動狀況、遇到的困難,並接受國會監督,預算的部分,就是報告預算如何編列、碰到什麼樣的問題,告訴我們狀況如何,如果能夠協助你們,我們就會予以協助,是這樣吧! 王署長進旺:是。 李委員俊俋:換句話說,立法院、特別是內政委員會給你們的建議,你們應該大多都會採納吧! 王署長進旺:對,我們會採納。 李委員俊俋:好,我們來看看有沒有。署長,其實從去年到今年,我們談過很多取締越界漁船的問題。請問署長,越界漁船取締的目標值如何計算出來?你們每年都訂有越界取締目標值,這個目標值要如何計算? 王署長進旺:我們是根據前三年執行概況做評估。 李委員俊俋:計算方式應該是每年有多少船越界、以及你們取締了多少船隻,應該是這樣嘛! 王署長進旺:對。 李委員俊俋:本席請教一下,以102年來講,從1月到8月,越界大陸漁船有680艘,罰鍰部分,處理了208艘,處分比例30.58%,請你記一下這個數字,大概了解一下,你們應該都查得到。這30.58%是今年取締漁船越界的比例,對不對? 王署長進旺:對。 李委員俊俋:請問,針對103年越界取締,你們訂的目標取締率是多少? 王署長進旺:17%。 李委員俊俋:可是本席剛才才告訴你,去年1到8月,你們的越界取締率已經有30.58%,為什麼明年度的目標只訂在17%?是愈來愈難抓,還是有其他原因? 王署長進旺:因為處以罰鍰是去年3月21日才開始,所以去年討論預算時,將今年收入目標訂在3千萬。 李委員俊俋:這其實就是本席要告訴你的,去年到8月,取締比例其實比你們的目標值高很多,1到8月就有30.58%,可是你們明年的目標卻只訂在17%。 此外,你們明年取締罰鍰的目標訂在多少? 王署長進旺:3千萬。 李委員俊俋:可是其實去年就不只3千萬了,為什麼明年也編列3千萬? 王署長進旺:是3千萬多一點。 李委員俊俋:去年從3月才開始罰鍰,可是3到12月的罰鍰收入就不只3千萬了,對不對? 王署長進旺:我們是在進行整體評估,就是我們執行得很認真,目的是希望越界情況愈來愈少,才能達成我們的目標。 李委員俊俋:本席都沒有否認你們很認真,但你們提業務報告、提預算規劃,應該針對現實狀況嘛!今年1月到8月的取締率就超過30%,明年的取締率目標卻定在17%!今年度從3月開始取締,到現在取締金額已經3千萬了,可是明年全年的目標也只訂在3千萬,可見這個目標不符現實狀況,這是本席要跟你講的第一件事。其實你們的業務報告、預算報告,不能交代了事,而是應該針對現實狀況處理才對,對不對? 王署長進旺:對。事實上,我們的同仁確實非常認真執行。雖然預算這樣編,但其實我們都有努力去做。 李委員俊俋:本席知道你們非常認真,我們都沒有否定這一點,問題是你們的業務預算應該針對現實狀況處理。 王署長進旺:是,我們會檢討。 李委員俊俋:否則你們早就達成目標了,未來目標卻訂得比較低,是不是因為預算目標比較容易達成?你們不會這樣吧! 王署長進旺:不會這樣,不是說預算目標訂在3千萬,等達到3千萬就不再執行,我們的成績還是會超過的。 李委員俊俋:所以,本席提醒署長,這個部分要隨時調整。這是做得到的嘛!而且如果這邊查得愈緊,日後越界的船也會愈少,這才是我們真正要達到的目標。 王署長進旺:對,我們是考慮裁罰的金額也會因此減少,才會這樣制定裁罰目標。 李委員俊俋:可是去年裁罰金額就已經突破3千萬了。 王署長進旺:3千2百多萬。 李委員俊俋:對,而且去年是從3月才開始公告取締。 王署長進旺:是,今年我們的同仁都執行得非常徹底。 李委員俊俋:本席知道。這是第一件事。 第二件要請教的是,你們在今天的業務報告以及預算報告中都提到一件事,就是為了因應募兵推動,基層義務人力轉換為志願人力是重要的施政目標,對不對? 王署長進旺:對。 李委員俊俋:請問署長,102年志願役專業軍官核定名額有多少? 王署長進旺:293人。 李委員俊俋:錄取人數多少? 王署長進旺:158人。 李委員俊俋:所以招募達成率是54%左右。 王署長進旺:55.43%。 李委員俊俋:志願役士兵核定員額多少? 王署長進旺:1,600名。 李委員俊俋:實際上招募664名嘛! 王署長進旺:對。 李委員俊俋:達成率是多少? 王署長進旺:目前是45.13%。 李委員俊俋:其實跟歷年都差不多。 王署長進旺:沒有,今年還有專業軍官尚未招募。 李委員俊俋:很多委員關心的東沙、南沙,招募比例如何? 王署長進旺:東沙目標招募70名,現在招募到35名。 李委員俊俋:現在招募到35名了嗎? 王署長進旺:對,35名,達成率50%。 李委員俊俋:南沙呢? 王署長進旺:預定招募50名,率取37名,全年錄取率74%。但是其中有部分會在受訓期間退出。 李委員俊俋:其實就是剛才姚委員文智講的,受訓期間其實很短,而且以海巡署的立場來說,沒有符合你們的需求,比方說有些人派駐半年就回來,沒有真正能夠協助你們訓練、達成人力需求的目標,是不是這樣? 王署長進旺:對。 李委員俊俋:這個問題其實是出在國防部的募兵制度,是不是這樣? 王署長進旺:按照募兵制,東、南沙一去就要2年,現在就是半年就回來。 李委員俊俋:對啊!現在的問題就是有人半年就回來,所以沒有達到目的。你們有沒有向國防部反應這一點? 王署長進旺:有,我們有反應。 李委員俊俋:國防部後來做什麼樣的處理?沒有理會嘛!他們還是堅持他們的作法,卻也達不到目標,結果滿頭包。 王署長進旺:因為義務役…… 李委員俊俋:署長,本席現在要告訴你的是,剛才的越界取締目標設定,要符合現況;國防部要求你們做的募兵,既然不符合你們海巡署的需求,也要處理,這才是做業務報告、預算報告真正要達到的目的。像你們現在自認募兵成果還不錯,比起國防部等其他單位算是不錯了,卻不符合你們的需求,這才是真正的問題所在,對不對? 王署長進旺:對。 李委員俊俋:本席再說一件事,是關於去年出國旅遊、考察的部分。本席去年提過一案,所有部會都一樣,有關兩岸考察的部分。你們今年是不是也編列兩岸考察預算? 王署長進旺:有。 李委員俊俋:編列多少? 王署長進旺:八十幾萬。 李委員俊俋:你們今年針對兩岸考察編列了7百多萬。 王署長進旺:沒有! 李委員俊俋:有啊!就在預算書裡啊! 王署長進旺:沒有! 李委員俊俋:兩岸共同打擊犯罪、海巡服務、預防犯罪及宣導功能。 王署長進旺:那是全部考察預算,今年我們編列到大陸地區考察的差旅費是124萬。 李委員俊俋:你們去年總共出國8次,明年度則編列7次。 王署長進旺:對。 李委員俊俋:其中去中國的有幾次? 王署長進旺:明年這7次都是到中國大陸,因為這是…… 李委員俊俋:其他國家都不必考察了? 王署長進旺:其他國家部分另外編列。 李委員俊俋:不會吧! 王署長進旺:我們另外編列了其他國家的部分。 李委員俊俋:你們的預算書是這樣編的:明年出國計畫項數有7項,去年是8項;去年預算執行達成率是42%。而本席去年特別提出,其實兩岸之間的問題必須非常謹慎地處理,可是你們依然繼續編,是不是這樣? 王署長進旺:沒有,我向委員報告,這幾項當中,為什麼明年會多一項「兩岸搜救演練」,是因為今年沒有辦,明年要辦。 李委員俊俋:署長,本席現在要請教的是,你們每年都編列兩岸互相往來預算,不論演練也好、研討也好,到底效果如何? 王署長進旺:這個部分,以毒品查緝來說,我們最近就把情報提供給…… 李委員俊俋:所以還是兩岸共同打擊犯罪的問題嘛! 王署長進旺:對,裡面有這一項。 李委員俊俋:但是本席現在要問的是,你們這樣考察、這樣交流,到底對兩岸共打有什麼樣的幫助?例如你們有沒有和日本海上保安廳合作過?有沒有和他們互相研討或演練過? 王署長進旺:有,每兩年…… 李委員俊俋:日本也有?兩年一次? 王署長進旺:兩年一次,在我方海域進行。 李委員俊俋:那與其他國家之間呢?東南亞、菲律賓呢? 王署長進旺:菲律賓有,只是因為最近我們施以制裁,所以暫停,現在又恢復了。我們也到新加坡,目前我們是前往越南,因為越南現在和我國比較…… 李委員俊俋:署長,本席要告訴你的,其實是每編列一個項目、每推動一項計畫,都要有實際目的、實際效果才可以,不是上頭說了,你們就把預算編一編,時候到了,大家去玩一玩就可以了。 王署長進旺:對,我非常同意。 李委員俊俋:本席去年也特別講過這點,至於有沒有效果、發揮多少功能,你們要去評估,這才是我們真正要的。在你們今年的預算中,本席好像沒有看到這件事,這在去年鬧得滿城風雨,大家都在針對這件事加以檢討,你也來拜託好幾次。 今天講了3樣,一件是越界取締問題,你們編列的預算不符實際;一是募兵制度問題,國防部出了這麼多問題,招募人員也不符合你們海巡署的需求,你們的反應到底如何,結果也是不了了之;第三件就是本席講的兩岸交流部分,你們編這麼多預算,每年進行兩岸交流,到底有什麼實際效果?署長,本席再提醒你一次,業務報告也好、預算報告也好、編列預算也好,都要符合海巡署的實際、真正需求,這樣做才有意義,否則都在為他人工作、擦屁股,這樣海巡署就失去意義,不能因為你們機關即將整併,這些工作就隨便做做,這才是真正的重點!麻煩你們注意一下。謝謝。 王署長進旺:好,一定會。謝謝。 主席:請陳委員超明質詢。 陳委員超明: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主席很照顧海巡署王署長,因為他把最好的排在最前面,所以審查預算從海巡署開始,這表示你受到人家的尊重。 主席:請海巡署王署長答復。 王署長進旺:主席、各位委員。謝謝委員會。 陳委員超明:但是本席不曉得你會不會忘記本席。本席過去的質詢,你還欠本席一件事情,始終沒有明確答應,你知道嗎?請你講講看。 王署長進旺:你是不是說海巡署新式三千噸級巡防救難船艦命名問題? 陳委員超明:對,還好你記得,這樣可以,審查預算時,我們會比較輕鬆一點。那有沒有確定?本席要答案。 王署長進旺:這次三千噸級巡防救難船艦,我們沒有以苗栗縣命名,因為後續…… 陳委員超明:可是你上次跟本席說好,所以本席才繼續追蹤啊!西海岸線中,苗栗佔了54公里,僅次於屏東縣,為什麼沒有獲選命名?你上次明明答應本席了。還是為比較大的縣市船艦命名,票源比較多?你看大不看小,是不是這樣? 王署長進旺:沒有,陳委員,我向你報告…… 陳委員超明:你上次跟本席講好了,如果沒有答案,本席跟你爭到底。 王署長進旺:因為我們後面還有一千噸的…… 陳委員超明:沒有,上次講好的是三千噸級的,不然這三千噸級船艦用哪裡命名?請你告訴本席。 王署長進旺:一艘是高雄…… 陳委員超明:原來你那麼現實、勢利眼,只幫票源多的地方。還有一艘以哪個地方命名? 王署長進旺:是宜蘭縣。 陳委員超明:為什麼會這樣取名?你上次跟本席說好,這次為什麼有這麼大的變卦?那預算可要好好審一審。 本席是講真的喔! 王署長進旺:我知道。 陳委員超明:本席已經在Facebook上發布消息,如果現在又變成這樣的情況,本席會很沒有面子! 王署長進旺:是。 陳委員超明:署長,為何不遵守你自己所做的承諾? 王署長進旺:是。 陳委員超明:不要一直是、是、是,不然今年會很難搞喔! 首先是關於預算的問題,在歲入方面,取締越界船舶罰鍰的收入預算是4,900萬,但是,今年直到9月底的收入已經達到7,000萬,也就是增加了3,800萬,既然你們的效率這麼高,本席建議明年這部分的預算收入就編列為1億,為什麼罰鍰收入這麼多,究竟是什麼原因? 王署長進旺:關於取締越界漁船的罰鍰收入,我們今年編列的金額是3,000萬。 陳委員超明:本席問的是罰鍰收入這麼多的原因? 王署長進旺:對於越界捕魚的船隻,我們的同仁執行…… 陳委員超明:那些越界捕魚的船隻都是從哪裡來的? 王署長進旺:中國大陸,因為我們對中國大陸越界捕魚的漁船施以罰鍰的處分,所以這部分的收入才會那麼多。 陳委員超明:以前這部分的收入都很少,為什麼今年卻特別多,這就表示你們的效率很高,所以下次編列預算收入時就增加到1億,好嗎? 王署長進旺:如果是1億就沒有辦法達成了。 陳委員超明:為什麼無法達成? 王署長進旺:是、是、是。 陳委員超明:既然到今年九月能夠增加3,800萬,那麼今年年底應該可以增加5、6千萬,所以你們針對這條可以好好考慮一下。 王署長進旺:不會啦! 陳委員超明:不是不會,雖然你認為不會,但是本席就認為會! 王署長進旺:是、是、是。 陳委員超明:不要一直是、是、是,關於上次命名的事,你也對本席回答說是,最後的結果卻不是!上次你明明都已經答應,所以本席也將相關訊息發布出去,最後的結果卻是如此,你應該要好好的檢討,該如何解決命名這件事,否則,本席真不知該如何下台! 再者,今年海岸巡防署的預算一共減少了8,000萬,其中主要是南沙太平島的碼頭可行性評估預算全刪,其次是什麼樣的服裝費總共刪減了2,000萬?還有相當重要而且與募兵制相關的一點,那就是外離島返鄉休假交通補助費刪減1,145萬,而官兵團體保險的意外險也刪減678萬,以南沙、東沙、金門及澎湖等外島而言,刪減了交通補助費及團體保險補助之後,如何能將募兵制做好? 王署長進旺:本來是明年就沒有常備兵役,所以我們打算進用4,000名替代役,因為替代役的服裝費是編列在內政部那邊,而且替代役不會被派到離島服役,所以這些預算就不需要了。 陳委員超明:本席關心兩點,一是休假補助費以及官兵團體的意外保險費,這是對於海巡署官兵的一種保障,你們怎麼會刪減這兩筆預算呢? 王署長進旺:那是因為替代役不會被派到外離島服役,但是,現在國防部又將募兵制延後2年實施,也就是說,這些費用還是要再繼續支出,問題是預算都已經編列出去,因此我們明年的人事費馬上就會不足1億多元,假設將來還是用常備兵役的話,這些經費還是要再編列回來。 陳委員超明:關於預算的部分,本席大概了解了!不過,坦白講,關於命名那件事真的令本席感到很難過,如果你沒有幫我們命名的話……你不要以為苗栗縣小就隨便找個1,000噸的船艦! 王署長進旺:上次我向委員承諾的是1,000噸的船艦。 陳委員超明:沒有,本席講得很明白,就是3,000噸,不然,我們可以將錄音帶調出來,請他們把相關資料交給你,免得你現在又反悔了。 王署長進旺:後年就會有1,000噸的船艦。 陳委員超明:本席可以提供Face book的內容給你看。 王署長進旺:對不起、對不起。 陳委員超明:這件事不是一句對不起就能解決,你只是說一句對不起、I am sorry,本席要如何下台?如何對民眾交代? 王署長進旺:是。 陳委員超明:在海洋巡防總局今年追加的4.7億預算中,強化海巡編裝發展方案的人員經費為5,100萬,這是什麼樣的內容? 王署長進旺:因為艦艇增加,人員自然也會增加。 陳委員超明:增加的是艦上的人員或是岸邊的人員? 王署長進旺:艦上的人員。 陳委員超明:以前本席強調過一句話,海洋巡防局的人員都是出身自警察的身分,但是,現在是要能夠打仗又能夠保衛海巡,所以應該將義務役、志願役以及海軍陸戰隊的軍人調過來。目前,軍職部分共有多少人? 王署長進旺:組改之後就將軍警並用的制度徹底改變,依照現行的規定,軍職的部分…… 陳委員超明:你們應該要用職業軍人,先以志願役結合在一起,這樣才能長存下來。你們不能用一般的警察系統,因為他們對這部分不熟。本席認為,你們可以向海軍商調,因為這個部分相當重要,你們真的要有改變的決心。 王署長進旺:是。 陳委員超明:關於東沙與南沙的志願役募兵制,本席對於你們的目標數額感到相當懷疑,像今年南沙的目標是74人,達成的人數是34人,在東沙的目標是54人,最後達成31人,本席看不懂你們寫出來的錄取員額,現在本席要的是實際的結果,到底有多少人留在那裏?上一年度東沙群島錄取22人,現在怎麼會那麼偉大、那麼行,目標54人可以挑到31人,這些資料有沒有作假? 王署長進旺:沒有。 陳委員超明:這些人有沒有去報到?或者這個數字僅僅是錄取數字而已,真正實際去報到的又有幾個人? 王署長進旺:錄取之後還要分梯次受訓11個禮拜。 陳委員超明:最後到那邊報到的有多少人?我們要知道的是結果,當本席看到這些錄取數字時就知道其中的問題大了,大概只有2、3人報到而已吧!署長,雖然你沒有把我們苗栗放上去命名,但是…… 王署長進旺:目前在東沙與南沙都各有11人已經在島上服役。 陳委員超明:11人與錄取的34人、31人可以說是天和地的差別! 王署長進旺:在訓的部分都各有24人。 陳委員超明:署長,這攸關到你以後的名聲!直接就派我們的海軍陸戰隊到南沙及東沙防守,一年半載出不了什麼大事情!現在越南也算是很強的國家,萬一被他們攻下來的話,這可不是開玩笑的!關於這部分已經講過幾次了,一定要派陸戰隊去那邊防守,否則,只是讓那些人像肉包一樣去當實驗品而已!總之,這個部分真的是要改進,好嗎? 王署長進旺:是。 陳委員超明:監察院每年都提出報告,你們的艦艇維修案件仍然無法有效降低,本席也看過你們的資料,今年的維修費達成率大約是99%、98%,其中必有蹊蹺,因為這是一個經營的範圍,每年的維修費為何幾乎都一樣,可見你們在管制上必定有所失當! 王署長進旺:關於維修的經費,現在我們是依照…… 陳委員超明:關於這個問題,等下審預算時本席再拿比例給你看。 王署長進旺:是。 陳委員超明:最近日本與台灣之間的釣魚台是否已經比較安定? 王署長進旺:是。 陳委員超明:你們是否派了一艘大型巡防艦在那邊巡守? 王署長進旺:是。 陳委員超明:目前我們與菲律賓之間是否有衝突? 王署長進旺:目前沒有。 陳委員超明:我們的漁業協定進行得如何? 王署長進旺:漁業協定是由漁業署負責,他們最近要開會了。 陳委員超明:署長,這件事關係到你一世的英名!之前美國送給菲律賓一艘驅逐艦,最近日本又送給他很多條巡防艦,以後我們再與它對恃時,你該怎麼辦?所以我們一定要準備好,之前本席曾經建議你在3,000噸級以上的巡防艦應該要有直升機的設備,你們現在是否有這樣的規劃?對於我們所說的話,你們這些官員不能只是聽聽,隨便應付過去即可!其實真要打起來的話,你是相當英明的,可以說是排名第一位,因為你的阻力最少,但是,遇到我們苗栗縣這件事卻沒有辦法解決,本席這一生的英名該怎麼辦啊!改變一下,好嗎? 王署長進旺:1,000噸的船艦一定會以苗栗命名。 陳委員超明:你之前已經承諾本席是3,000噸級的船艦,不能再這樣反悔,不然,我們把當時的錄音帶調出來!你們是否有任何的計畫? 王署長進旺:關於命名這件事嗎? 陳委員超明:對付菲律賓那個無賴的國家,你要特別的小心! 王署長進旺:是。 陳委員超明:你再考慮一下3,000噸級的船艦! 王署長進旺:第一艘的1,000噸級船艦在後年的6月就會交船了。 陳委員超明:不要、不要,我們已經講好就是3,000噸的船艦。 今天非常感謝主席給本席多一點的時間,最後就是關於你們的採購案,以你們的維修保固費用而言,假設編列的預算是2,000萬,通常執行率就是2,000萬,哪裡有去買機器、買電子零件?在你們的資料中有什麼無線通話系統、海岸岸際的雷達系統等等,本席認為,你們這些政府採購案都被那些公司吃得死死的,維修方面怎麼只有保固2年、保固3年,就像台積電那些電子工廠,只要買了他們的機器就是終身保固,既然他們也是要賺錢,你們當然就不必太過讓步了!本席認為,你們在這方面做得很差,尤其是維修的預算編列得太多了! 署長,你一定要答應苗栗艦的命名,不然,本席會難過的流著眼淚走出去!原來你是這麼不守信的人!改變一下!上次你向本席承諾之後,讓本席高興了好幾年,甚至期待著103年的到來,這樣看來,本席在即將到來的明年度會過得很不快樂,既然你讓本席不快樂,那麼本席也就讓你今年和明年都不快樂!上次我們已經講好,而你也答應了,為什麼最後只有高雄和宜蘭能夠命名?本席一定要做出一個主決議,你不要只是低頭,一定要改變,好嗎?關於本席的質詢內容,在本席的Face book上都有留著!現在苗栗的民眾都說本席是騙子,苗栗縣的海岸線長度是第二名,竟然在海巡署的船艦命名上無法編到號,而且這件事還是在101年就已經向你提出了! 主席,謝謝你。為了這件事,本席在預算審查上會好好的努力,謝謝。 主席:我們下午再來看陳委員表演,到時候你可不要又改變了,我們會支持你! 請黃委員文玲質詢。 黃委員文玲: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署長,關於海巡署對於南方海域的護漁情況,自從廣大興二十八號漁船事件之後,你們是否仍然持續進行護漁任務,執行的狀況又是如何,你是否可以說明一下? 主席:請海巡署王署長答復。 王署長進旺:主席、各位委員。我們從8月8日停止制裁以後,目前還是有一艘船艦全天候在菲律賓海域護漁。 黃委員文玲:只有一艘而已? 王署長進旺:對,但是我們已經檢討過護漁的頻度,每年的四到六月份是魚汛期…… 黃委員文玲:因為是鮪魚季,所以會有比較多的漁船出海。 王署長進旺:因此四月與六月是2艘、五月是3艘、其他的時間則是1艘,此外,我們也會視漁船分布的狀況,再去做彈性的調整。 黃委員文玲:你們認為目前只需要一艘就足夠,不需要其他的配合措施或是因應措施? 王署長進旺:目前國防部還是有一艘軍艦會配合執勤,不過,最近我們的漁船比較少在那邊捕魚。 黃委員文玲:最近比較少? 王署長進旺:過了鮪魚季之後,那邊的漁船就會比較少了。 黃委員文玲:本席希望,你們還是要持續的協助漁民護漁。 王署長進旺:是。 黃委員文玲:不能因為非漁季的漁船少而疏於防範,一旦有衝突發生時,還是要以最快的速度去保護我們的漁民。 王署長進旺:是。 黃委員文玲:南海的問題就是在於許多國家紛紛想要在那裏插旗,不只是安倍去了那裏,連中國也提出了南海宣言,而台灣竟然被排除在外,我國政府到底有什麼樣的因應措施?是否只要守護我們的太平島即可? 王署長進旺:我們的外交部已經對外宣布,南沙海域是我們中華民國固有的領土,目前南沙的太平島也是由我國實質佔有,此外,還有一個中洲礁,所以我們在南沙群島中擁有一個島與一個礁。 黃委員文玲:一個島與一個礁? 王署長進旺:是。 黃委員文玲:目前我們在太平島的部署狀況如何? 王署長進旺:太平島是由我們負責部屬,目前光是海巡署的部分,總共有120幾位同仁在那裏駐守,另外還有空軍的分隊以及海軍的氣象台。 黃委員文玲:如果菲律賓或越南想要在最短的時間內佔領,應該還是有困難? 王署長進旺:當然要視來犯的兵力才能判斷,因為距離台灣有1,600公里之遠。 黃委員文玲:以當地的駐軍情況而言,如果要從台灣派兵或派艦艇去支援,大概要多久的時間? 王署長進旺:C130大約需要3個半小時,而軍艦則是2天的時間,我們在那邊可以說是獨立固守作戰,因為短時間內是不可能獲得外援,因此派駐島上的弟兄都是受過陸戰隊的訓練。 黃委員文玲:如果發生緊急狀況的話,我們有什麼因應措施? 王署長進旺:我們和國防部有一項衛江計畫,所以國防部會提供支援。 黃委員文玲:國防部會啟動衛江計畫進行支援? 王署長進旺:對。 黃委員文玲:目前在南沙群島中是否只有太平島是有淡水的島嶼? 王署長進旺:在102座島嶼中,它是最大的島嶼。 黃委員文玲:而且在島上也有淡水? 王署長進旺:對,它有地下水的設備。 黃委員文玲:也就是說,可能會有許多人窺伺我們的太平島,對嗎? 王署長進旺:對。 黃委員文玲:因此,我們的整體部署都需要非常小心謹慎! 王署長進旺:是。 黃委員文玲:再者,關於你們的安康專案,雖然查緝農產品的成效不錯,但是,查緝酒類和白牌菸的成效不佳,以酒類而言,你們去年度查獲1,571公升,然而今年卻只有141公升,為什麼數量會突然下降這麼多?難道是他們現在都不走私酒類,或者是你們根本就沒有認真查緝? 王署長進旺:去年是在陸地查緝到私人釀造的米酒,其實,現在台灣並不會從大陸走私酒類進來,因為走私進來也不會有人喝。 黃委員文玲:但是,在100年度查緝的數量也有1,600多公升,為什麼會有這麼大的差距?其實,未必是從大陸走私進來,也有可能是從菲律賓或其他鄰近國家? 王署長進旺:那幾年是因為在陸地上查獲比較大宗的偽酒、劣酒數量,所以監測走私…… 黃委員文玲:但是,走私的部分才是歸你們所管,如果是在陸地上查獲的違法酒類又怎麼會掛在你們的帳上呢? 王署長進旺:因為那是我們查獲的案子,其實,1千多公升的數量並不多,至於委員剛才提到的菸品,其實是目前走私最嚴重的部分,我們在今年的一到八月份就查緝了601萬包,而101年整年查緝到的數量也只有636萬包,在所有的單位中我們查到的私菸數量最多,目前走私最嚴重的是香菸。 黃委員文玲:因為在台灣抽正牌菸相當貴,當然走私的情況會很嚴重。 王署長進旺:1包差36.7元。 黃委員文玲:如果是這樣的情況,當然會有很多人走私香菸,但是,你們查緝到數量也是比去年度還少? 王署長進旺:比較多。 黃委員文玲:目前本席拿到的數據是601萬包,但是,你們去年查緝的數量是631萬包? 王署長進旺:那是整年度查緝的數量。 黃委員文玲:你們預計今年度的數量是多少? 王署長進旺:今年度應該會有700萬包。 黃委員文玲:700萬包? 王署長進旺:700萬包以上。 黃委員文玲:你們只是為了達到比去年高一點點的數量而已? 王署長進旺:現在已經達到700多萬包了。 黃委員文玲:所以你們提供的是之前的數據,並不是現在的數據? 王署長進旺:我們有註明是1到8月的查緝數量。 黃委員文玲:那是1到8月的數量? 王署長進旺:對。 黃委員文玲:關於動物活體的部分,為什麼今年度的數量增加了那麼多,總共有2,918隻,而去年卻只有46隻而已?這是什麼原因?現在到底是誰進口什麼種類的動物活體,因為對岸可能會有禽流感之類的相關疾病,如果這些活體動物到台灣之後,可能會造成台灣的動植物也受到感染的情況? 王署長進旺:這次是查獲走私鱉類到中國大陸的案件。 黃委員文玲:所以是走私活體到大陸去,而不是走私到台灣來? 王署長進旺:對。 黃委員文玲:你們都沒有查緝到走私動物活體到台灣的情況? 王署長進旺:也有,但是比較少。 黃委員文玲:大多是以什麼為主? 王署長進旺:龜類比較多,像今年的8月24日就在雲林縣北港查獲要走私到中國大陸的野生烏龜,包括食蛇龜及柴棺龜,總共有2,612隻。 黃委員文玲:最大宗的就是這個東西? 王署長進旺:對,因為現在大陸對龜類的需求量高,為了保護我們的原生食蛇龜,所以翡翠水庫要籌設食蛇龜野生動物保護區。 黃委員文玲:因為我們那些保育類的動物活體都被抓走了? 王署長進旺:被抓到中國大陸、賣到中國大陸去了。 黃委員文玲:如果是這樣的話,你們現在才查獲,在數量上是否會太少? 王署長進旺:因為是龜類比較多,而且必須是活體,所以我們會在查緝上再加強。 黃委員文玲:為了要出關,他們是直接用貨櫃或是用漁船走私? 王署長進旺:用漁船走私。 黃委員文玲:當然都是用漁船走私,怎麼會用貨櫃呢? 王署長進旺:漁船。 黃委員文玲:一般都是使用漁船。 王署長進旺:對。 黃委員文玲:你們是在岸巡的時候發現的? 王署長進旺:對。 黃委員文玲:安檢的時候發現的? 王署長進旺:對。 黃委員文玲:最後一個問題,剛才有許多委員都提到你們招募志願役的達成率很低,請問,在達成率這麼低的情況下,你要如何在2個月內完成不可能的任務? 王署長進旺:今年預計大概可以達成百分之六十幾,因為整個大環境的關係…… 黃委員文玲:你們102年度招募的志願役士兵只達成34%,也就是預計招募1,600名,最後只有530幾名而已,不是嗎?為什麼達成率這麼低?你們最多只能達成百分之六十幾而已,這樣未免也太低了,而且成效也不是很好? 王署長進旺:去年的專業軍官班本來預計要招募293位,現在已經錄取了158位,達成率是53.92%。志願役士兵則是1,600位,現在已經錄取了…… 黃委員文玲:數字還是這麼低、還是沒有達到你們的目標?為什麼你們要定那麼高的目標?到底是什麼原因?你們是否有任何的因應措施? 王署長進旺:專業軍官班總共分成兩個梯次招募,現在還有一個梯次尚未開始。 黃委員文玲:僅剩一個梯次就有辦法能夠補滿嗎? 王署長進旺:沒有辦法,我們預計另外一個梯次…… 黃委員文玲:另外一個梯次有可能補滿嗎? 王署長進旺:不可能。 黃委員文玲:既然還是不可能,那麼問題出在哪裡?你們是否做過檢討? 王署長進旺:事實上,以整個募兵制而言,我們與國防部相較之下已經算是達成率比較高,今年大概可以達到六成多,截至目前為止,志願役士兵還有八、九、十、十一,總共4個梯次尚未招募,今年總共要招募11個梯次。 黃委員文玲:如果是這樣子的情況,那麼問題到底是出在哪裡?你們必須要將問題找出來?從去年到今年都是一樣的狀況,大家也一直不斷地提到募兵制可能會有兵力缺乏或志願軍官缺乏的情況? 王署長進旺:最主要是誘因不足,另外還有待遇與福利的問題。 黃委員文玲:你們應該針對誘因與福利去做檢討,如果是對的方式,我們立法院就會給予支持。 王署長進旺:有。 黃委員文玲:但是,你們的問題到底出在哪裡,應該要去把它找出來? 王署長進旺:現在國防部打算提出要將待遇提高,也許是基本工資的幾倍,同時也改善生活中的設施,不過,這些做法是需要很大的一筆經費。 黃委員文玲:總之,你們要針對這個問題去做檢討! 王署長進旺:是。 黃委員文玲:對於南沙與東沙人員不足的情況,本席認為這個部分也應該要統籌的進行檢討,再找出如何因應的方式,這才是正確的做法。 王署長進旺:是。 主席:請高委員金素梅質詢。(不在場)高委員不在場。 請徐委員欣瑩質詢。 徐委員欣瑩: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署長,今天本席有3個問題要請教你。第一個問題,在明年度的預算審查中有一個項目是南沙太平島交通基礎整建工程計畫9.47億,你可以簡單說明這筆9.47億的內容嗎? 主席:請海巡署王署長答復。 王署長進旺:主席、各位委員。整個南沙太平島碼頭的預算是33億,我們在明年的預算中先編列了10億226萬1,000元,其中最主要是明年就要發包的工程費。明年編列10億、104年編列18億、105年編列5億,總數是33億。這筆預算之所以這麼高,第一是因為它距離台灣比較遠,但是,材料費卻是以台灣的標準計算、施工費是以…… 徐委員欣瑩:本席現在先不談這筆費用為何這麼高,請問這筆33億的經費是預計用來改善碼頭嗎? 王署長進旺:因為當地沒有碼頭,所以要興建一座碼頭。 徐委員欣瑩:這座碼頭的功能為何? 王署長進旺:等到完工以後,我們的3,000噸… 徐委員欣瑩:與現況的差別為何? 王署長進旺:因為現況中沒有碼頭,所以我們的運補都必須在外海等小船來接駁。 徐委員欣瑩:目的就是為了讓我們的船艦能在那個定點停泊? 王署長進旺:我們可以宣示主權,因為那個島是由我們實質佔領。 徐委員欣瑩:這個碼頭可以停泊的船艦噸數是多少? 王署長進旺:3,000噸,包括國防部的軍艦。 徐委員欣瑩:也就是1,000噸、2,000噸與3,000噸的船艦都可以停泊? 王署長進旺:對,包括軍艦以及國科會2,700噸的科研船都可以停泊。 徐委員欣瑩:這筆30幾億的經費全用在碼頭的興建,其中有包含跑道嗎? 王署長進旺:有。 徐委員欣瑩:我們先做重點說明,因為那邊現在沒有碼頭可以停泊,為了能夠宣示主權,同時也讓海上的巡防救護業務能夠更有效,因此希望能將碼頭興建完成。另外,關於跑道的部分是否也能說明一下? 王署長進旺:跑道的部分是做一個設施的改善,包括增設助航燈光、槽線的更新、增設儲油設施及增設排水設施,這些總計需要5,800萬。 徐委員欣瑩:跑道的改善與目前最大的差異在哪裡? 王署長進旺:現在是有跑道,但是沒有助航燈光設施,這部分要增加3,000萬。 徐委員欣瑩:對於運輸機起降會有什麼影響? 王署長進旺:如果沒有助航燈光,運輸機的起降就會不方便,而且現在的跑道太短,只有1,150公尺。 徐委員欣瑩:所以要加長? 王署長進旺:只有加強跑道,沒有延長。 徐委員欣瑩:只有加強,沒有延長? 王署長進旺:對。 徐委員欣瑩:天候不好時的起降該怎麼辦? 王署長進旺:那時候就不能起降。 徐委員欣瑩:即便跑道改善之後,天候不好時還是不能起降? 王署長進旺:狀況會比較好一點。 徐委員欣瑩:因為加了照明嗎? 王署長進旺:增設助航燈光之後,可以增加夜間航機起降的功能,在33.8億的預算經費中,跑道設施的改善僅佔了5,800萬,最主要的還是碼頭的興建。 徐委員欣瑩:跑道沒辦法再延長? 王署長進旺:延長350公尺需要很多經費。 徐委員欣瑩:需要多少經費? 王署長進旺:因為必須要填海。 徐委員欣瑩:如果要延長跑道就得要填海? 王署長進旺:對。 徐委員欣瑩:如果延長跑道之後,即使是天候不佳,是否也會比較容易起降? 王署長進旺:對,如果跑道延長為1,500公尺的話,戰鬥機應該就可以起降,事實上,我們的戰鬥機現在無法在那邊起降,只有運輸機可以。 徐委員欣瑩:這樣看來,對於加強太平島的巡防仍然還有不足? 王署長進旺:將來最好的做法就是將跑道延長,再加上一座興建好的碼頭。 徐委員欣瑩:本席認為應該要想辦法讓跑道延長,否則對於我們整體的巡防戰力是會有影響,假設有任何緊急狀況,因為天候不佳而無法升降,也是很麻煩! 王署長進旺:目前大概只有1、2個航次而已。 徐委員欣瑩:你剛才提到碼頭的興建是為了未來能夠停泊3,000噸以上的船艦? 王署長進旺:對。 徐委員欣瑩:在你們的預算書中,本席也看到從99年到明年103年有2艘3,000噸的巡防救難艦,總預算也是33.8億? 王署長進旺:對。 徐委員欣瑩:明年是否就可以交船了? 王署長進旺:對,一艘是6月底交船,另一艘是10月31日交船。 徐委員欣瑩:既然明年就要交船,碼頭何時才能興建完成?現在碼頭才開始要動工,可能要2年後才能完工吧? 王署長進旺:關於碼頭的部分,目前3,000噸的船艦都是停在本島,將來如果航行到太平島時就必須在外海下錨,因為船艦無法靠岸。 徐委員欣瑩:明年的3,000噸船艦交船之後,將會在本島附近停泊,現在還無法停泊在太平島那邊? 王署長進旺:它還是會被派到太平島去巡弋。 徐委員欣瑩:只能在附近的海域巡弋,不能停泊在島上? 王署長進旺:不能靠岸,就像目前我們的巡防艦過去時也都是在外海2.1海哩處下錨,人員就以小船接駁,其實,這樣的接駁方式相當危險,大概都要1天多的時間才能將運補的物資搬上岸。 徐委員欣瑩:這2艘造價30幾億的船艦,它們預計的主要任務是什麼? 王署長進旺:最主要的任務就是專屬經濟海域的巡護,而且是屬於比較遠距離的巡護。 徐委員欣瑩:只有巡護而已? 王署長進旺:還包括釣魚台到菲律賓的這些海域。 徐委員欣瑩:花費這麼多的預算,等到明年交船之後,假設又發生像廣大興號那樣的事件時,是否會有幫助? 王署長進旺:之前廣大興號事件發生之後,我們每天3艘艦艇都調度不過來。 徐委員欣瑩:明年這2艘船艦可以交船,但是,碼頭可能需要2年的時間才能興建完成,是不是可以就停靠在附近,不要再停泊在台灣,否則,一旦有任何事發生的時候,再趕過去都已經太慢了。 另外一個問題,這2艘3,000噸船艦的甲板可否起降直升機? 王署長進旺:這2艘船有甲板的設計。 徐委員欣瑩:明年要交船的兩艘船艦可否起降直升機? 王署長進旺:我們當時的規劃設計就是可以起降直升機,包括現在的台南艦都有甲板的證書。這個月以來,我們也一直與空勤總隊、國防部及海軍協調關於直升機的起降,事實上,目前的直升機是由空勤總隊負責。 徐委員欣瑩:新購置的船艦是否有設計這樣的規格? 王署長進旺:有。 徐委員欣瑩:什麼時候要測試及訓練,並且確定可以使用? 王署長進旺:交船的時候…… 徐委員欣瑩:交船的時候一定要完成測試? 王署長進旺:交船的時候就要驗證。 徐委員欣瑩:驗證能夠起降直升機,問題是海巡署沒有直升機? 王署長進旺:沒有。 徐委員欣瑩:你們都是找空勤總隊? 王署長進旺:對。 徐委員欣瑩:目前空勤總隊直升機整體的救護能量與海巡署的配合狀況如何? 王署長進旺:我們之間有一項支援協定,像平常不是災害比較頻繁的時段,他們都會支援海上的巡邏,所以我們每天都會規劃請他們在特定海域巡邏。 徐委員欣瑩:也就是說,未來這2艘3,000噸的船艦可以起降直升機,而空勤總隊也會與海巡署配合? 王署長進旺:對。 徐委員欣瑩:第三個問題,在今年的預算書中也有看到反恐經費的編列,請問,反恐是海巡署的工作嗎? 王署長進旺:反恐的項目很多,我們只有負責海上的反恐,這個任務是由一個組負責。 徐委員欣瑩:哪一個組? 王署長進旺:海上的攻擊小組。 徐委員欣瑩:海上攻擊小組? 王署長進旺:對,有這樣的一個小組。 徐委員欣瑩:本席看到海巡署編列了反恐的經費,但是,在海巡署的執掌中沒有反恐這個項目,包括海巡署的法源,也就是海岸巡防法,其中也沒有明列反恐項目,到底反恐是否為海巡署的工作? 王署長進旺:這裡的反恐就是牽涉到海域執法,因為威脅到我們漁船的安全、航行的安全,所以從99年3月我們編組為海事恐怖攻擊的主政機關。 徐委員欣瑩:今年4月國安局長到立法院備詢時也曾經提過,國內有6支反恐部隊,分別是國防部4支、海巡署與警政署各1支,所以你們海巡署的反恐部隊是否為特勤隊或是其他? 王署長進旺:我們是稱為特勤隊,現在從空勤總隊飛機下來救人的都是我們的特勤隊員。 徐委員欣瑩:特勤隊的職責到底是什麼?他們究竟是要反恐、或是攔截走私、防止海盜侵害我們的漁民、或是全部都要做? 王署長進旺:全部都做,不過,現在最主要是負責海上救難,在海上從直升機吊掛人員下來救人或搜尋屍體等等,這些都是我們的特勤隊員,他們都必須要受過訓練。 徐委員欣瑩:所以在反恐方面的著力比較少? 王署長進旺:對。 徐委員欣瑩:對於特勤隊平時海上任務需要的專屬任務戰術,本席希望海巡署能夠給予更多的支援,並且強化這方面的功能。 王署長進旺:有,之前有一次就是有人在海上盜油,我們的特勤隊員就是潛水下去,花了很長時間才從海上抓到犯人。 徐委員欣瑩:好,謝謝。 主席:請吳委員育昇質詢。 吳委員育昇: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署長,關於直升機停降的問題,因為有不同的單位向本席反映,當時你們在造艦時並沒有做聯合意見的溝通,如今木已成舟,如果直升機沒辦法停降時該怎麼辦? 主席:請海巡署王署長答復。 王署長進旺:主席、各位委員。我們的直升機總共有2架,也都經過挪威驗船協會的認證,甲板上是可以起降直升機,至於3,000噸的部分,在建造時就已經請他們提供意見。 吳委員育昇:所以你現在是確定,而非政策,在實務上、在現實上,無論如何,它是經過認證、經過審查、經過確認,一定可以升降直升機? 王署長進旺:現在應該是如此,但是,因為空勤總隊從海軍過來的比較少,而且去年在審查預算時,主席也提出了這個問題。 主席:沒錯,去年我們曾經討論過這個問題。 王署長進旺:目前3,000噸的船艦也都做了規劃設計,但是,我們船艦的噸位也不是真的很大,像日本的船艦就有5,000噸,所以我們一直與空勤總隊協調,希望能請他們過來,於是我們先請海軍落艦到我們的2,000噸船艦上,並請空勤總隊的飛行官過來參觀,逐步的讓我們的船艦在未來能有直升機的功能。 吳委員育昇:署長,本席只是再一次的向你確認與提醒,請署長務必要謹慎的處理這件事情。萬一將來有任何變化的時候,本席不希望看到不同部門之間互相推卸責任。 王署長進旺:是。 吳委員育昇:尤其海巡署是當事人,所有的設備機組都在你們這邊,所以你務必要謹慎。 王署長進旺:是。 吳委員育昇:署長,以你在海巡署任職多年來看,對於大陸漁船越界的問題,你認為是日漸惡化或是日漸遞減? 王署長進旺:這樣的情況在遞減。 吳委員育昇:情況在遞減? 王署長進旺:我們不能單看罰錢的金額多就認為案件的數量也多,事實上,經過我們的驅離之後,他們的越界情況就比較少了。在12至24海哩的部分,我們是採用驅離的方式。 吳委員育昇:你們今年1至8月的罰鍰處分比例將近31%? 王署長進旺:對,我們有把它提高,幾乎是一被發現,我們就會給予處分。 吳委員育昇:然而,你們對明年設定的目標質只有17%,所以本席很中肯的問你,如果你是認為越界情況在下降,因此就將推估值減少一半,這樣做也許是有道理,但是,你這樣做的風險會不會太高?或者你是在建立一個容易達成的低標準?還是你對整個情況有點誤判,其實他們還是可能會有很多越界的情況?而且你也知道現在白牌菸的問題那麼嚴重,所以大陸漁船的越界不會只是漁獲的問題,還有走私、毒品的問題。 王署長進旺:越界大部分都是捕魚的比較多,用大陸漁船來走私的就比較少,且去年一經實施之後,大陸漁船越界的數量就減少了,像以前這都是不能處以罰鍰的,反觀今年度的目標值,我們當時是訂定3,000萬,但到9月為止,就已經執行了4,677萬;還有,以前可能只是沒收漁具、漁獲,然後就讓他們回去了,今年我們是嚴格執行,希望能夠發揮效能,只要船一扣進來,就會處以罰鍰,換言之今年執行得比較嚴格,所以罰鍰收入就比較多了,當然我們也希望將來這部分能夠愈來愈少,所以我們的目標值是有把最近3年的狀況都考量進去。 吳委員育昇:我尊重署長的說法,也希望這個情況的設定也要隨時檢討改進。 另外,關於南沙群島跑道延長一事,是否為確定的國家政策? 王署長進旺:跑道不延長了。 吳委員育昇:原來國安單位的構想是想借用淺海和沙灘來將其延長300到500公尺,現在確定不延長了? 王署長進旺:對,今年編的預算有五千多萬,主要是增設助航設施、槽線的更新等項目。 吳委員育昇:跑道確定不延長一事,是你個人的理解還是國家的政策?事實上,其目前的長度只有1,200公尺。 王署長進旺:現在國家的政策就是先蓋碼頭,將來再延長,但延長的話就要填海,所以要先有碼頭才能夠運進來。 吳委員育昇:所以國家的政策到底有沒有準備要延長跑道? 王署長進旺:剛才我聽錯了,所以我們將來還是要延長跑道,但是現階段就是先把碼頭蓋好。 吳委員育昇:先蓋好碼頭,大型機具才能運過去,然後才能慢慢的延長跑道? 王署長進旺:對。 吳委員育昇:這部分至少要有一個中期計畫吧?本席認為,國土保護只有碼頭是不夠的,是緩不濟急的,重點是一定要能夠起降戰鬥機,這是大家都能夠理解的,尤其目前海彊的爭議那麼大、國與國的爭議那麼大,所以我才覺得有點奇怪,國安單位的構想是要跑道延長,可是按照署長所講的,還有這幾年的規劃以及經費的使用,似乎完全都不涉及到跑道的延長,這不是很吊詭嗎? 王署長進旺:如果跑道再延長350公尺,則這一段就要填海,而且這個範圍內又有綠蠵龜的繁殖區,所以又要做環評,總之,所需的經費以及造成的影響都非常的大,而目前初步的決定是把機場跑道更新、設備更新,國防部暫時的決定就是這樣,太平島的碼頭已經花了33.8億了,大後年就會整個完工,到時我們再來評估,長遠來看,我們希望跑道延長到1,500公尺,這樣才能夠發揮應有的功能。 吳委員育昇:所以應然面是未來應該要延長。 王署長進旺:對。 吳委員育昇:但是目前的規劃是碼頭優先來做處理。 王署長進旺:對。 吳委員育昇:另外,關於妥善率,審計部有對你們提出檢討報告,即你們艦艇的妥善率一直都是偏低的,而102年度、103年度艦艇維護費用也不斷在增編,如果維修的費用在增加,可是妥善率始終偏低,則我認為這是有點浪費國家公帑。 王署長進旺:我們的妥善率目標是74%。 吳委員育昇:這裡面有黑數喔! 王署長進旺:我們是希望可以達成目標,不過妥善率就有時高、有時低,另外就是我們的預算也很難獲得,像有的艦艇每5年就要大修一次,這時就會延長其使用,但延長的話就沒有經費來維修,所以就影響了妥善率,不過我們還是儘量維持目標值,雖然每年可能有增或是有減,但都還是在這個目標值的範圍內。 吳委員育昇:妥善率有到74%嗎? 王署長進旺:有,百分之七十四點多。 吳委員育昇:有這麼高? 王署長進旺:是。 吳委員育昇:那比國軍、國防部的妥善率還高。 王署長進旺:我們訂定的目標是74%。 吳委員育昇:若一些機具已經老舊,就不要硬修了,該汰舊更新的就汰舊更新。 王署長進旺:像德興艦上次在菲律賓海域發生拋錨事件,事實上,該艦艇已經使用36年了,預計今年底就要汰換了,因為再維修下去也沒有什麼價值了,而且也要花很多的維修費。 吳委員育昇:現在護漁的策略有沒有因為簽定了台日漁業協定,所以對於日本那一部分有調整一下相關的策略?有沒有因為廣大興28號事件,對於菲律賓的部分有加強護漁的工作?即整個護漁策略、海域的分配上,有無因應現實的狀況來做調整呢? 王署長進旺:有的,第一就是因應現況,第二就是看漁汛期,漁汛期的時候漁船就會多,我們派的艦艇就會跟著增多,像現在冬天釣魚台就會變得很少船隻會過去,但我們還是維持一艘在暫定執法線以東來巡邏,菲律賓的部分則是維持一艘,就算是北緯20度以南,也是有去巡邏,還有5月的時候,菲律賓鮪魚漁船最多,那時我們就會派3艘,4月、6月則是派兩艘,其他的時間就是派一艘。 吳委員育昇:因為菲律賓曾對我們採取一些行動,所以以後儘量要避免讓其再次發生,我很擔心若再有第二個廣大興28號,則政府或是海巡署屆時要承受的批判將會很強。 最後,本席選區中的台北港海巡基地工程是不是到明年度就可以全部完工? 王署長進旺:今年就完工了,事實上,現在已經竣工了。 吳委員育昇:竣工完成之後,在工作分配上,這個海巡基地是做什麼樣的規劃呢? 王署長進旺:碼頭上面還要再蓋房子,我們的北區隊、台北商港安檢所要搬到這個地方來,將來也會有一艘3,000噸級的艦艇會停到這裡來。 吳委員育昇:整個入裝完成大概還需多少時間? 王署長進旺:還要兩年,因為還要再蓋房子,現在只有碼頭的部分完成而已。 吳委員育昇:好的。謝謝。 主席:陳委員怡潔質詢。 陳委員怡潔: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請教署長,海巡署是否是所謂的司法警察? 主席:請海巡署王署長答復。 王署長進旺:主席、各位委員。對,我們有部分的同仁具有司法警察的身分。 陳委員怡潔:所以你認定它是司法警察機關,對不對? 王署長進旺:我們算是一個執法機關,因為像走私、偷渡等都是由我們在查緝的。 陳委員怡潔:最近大家都在談情治機關,那你們是不是情治機關? 王署長進旺:我們是情報機關的一環,因為在情報工作法中,我們海巡署是屬於準情報機關。 陳委員怡潔:但不是正式的情報機關? 王署長進旺:對,像國安局、軍情局等就是正式的情報機關,即情報工作法中的情報機關,而警政署、海巡署等,就是準情報機關。 陳委員怡潔:你們的預算書中有編列通訊監察費用,如果海巡署也算是情治機關,則貴署有無從事監聽業務呢? 王署長進旺:沒有,我們沒有監聽設備。 陳委員怡潔:既然如此,為何你們會編列通訊監察費用? 王署長進旺:因為在辦理走私、偷渡時,若同仁要聲請監聽票,就要請檢察官聲請,然後檢察官再向法官聲請,基本上,我們只是執行的機關,並沒有監聽的設備。 陳委員怡潔:所以你們沒有監聽設備? 王署長進旺:沒有。 陳委員怡潔:那這筆幾百萬的費用是用在哪裡呢? 王署長進旺:同仁去聲請監聽票的執行狀況所做的督導、考核工作。 陳委員怡潔:督導、考核需要花到幾百萬? 王署長進旺:這部分的經費不多啦!只是用於督導、考核等工作。 陳委員怡潔:你們整個監聽的程序、流程是如何?你們是如何打擊犯罪的?說不定警察也可以跟你們學一下啊! 王署長進旺:這部分也包括申請通聯紀錄的費用,即向電信公司申請這些紀錄也是要付費的。 陳委員怡潔:你們上面好像寫著「業務費用」。 王署長進旺:對。 陳委員怡潔:如果不監聽,那你們怎麼辦案?有這麼多的偷渡客、走私案件,而且海上辦案又比陸上更難,那你們要怎麼辦? 王署長進旺:若有需要監聽,我們就向檢察官聲請,然後檢察官就向法官聲請,經核准後我們就要送到調查局或是警政署去執行監聽,然後我們再向他們拿取相關的資料。 陳委員怡潔:所以你們的監聽破案數是多少? 王署長進旺:像很多毒品案就是靠監聽查獲的。 陳委員怡潔:如果沒有監聽,則有可能走私等案件的查緝工作你們都沒有辦法做了? 王署長進旺:對,在執行之前我們會去聲請。 陳委員怡潔:所以代表你們還是要靠監聽的系統,如果沒有的話,你們也沒有辦法做出績效。 王署長進旺:有一部分,但並不是全部,因為我們還有安檢的工作,即海上巡邏時若發現走私,當場就會逮捕了。 陳委員怡潔:可是你們沒有監聽設備,但又編列這樣的預算,則警察應該要跟你們學習,因為海上辦案應該比陸上更難,而且你們的人力又更少,結果績效又這麼好,這樣好像有點前後矛盾。 再來,從你們的資料得知,到101年年底你們的軍職人員約有一萬多人,其中自願役三千多人、義務役六千多人,但是到102年8月,軍職人員已經剩下八千多人,一下子掉了四分之一,所以在人力配置及人力規劃上你們要怎麼做呢? 王署長進旺:我們最多有到1萬5,000人,然後到今年8月只剩下1萬300多人,雖然跟實施募兵制沒有很大的關係,但是本來常備兵是要給我們,但實際上並沒有來這麼多,所以今年的人事費大概會結餘1億多元,而國防部結餘更多,約有100多億。 陳委員怡潔:據我所知,你們102年度預計招募1,600名,到今年8月也只招募到664名,達成率只有42%。 王署長進旺:沒有錯。 陳委員怡潔:你們預計103年度招募1,300名,所以在人事規劃上你們要如何處理? 王署長進旺:我們是以這個目標來招募。 陳委員怡潔:可是你們的達成率就是很低啊! 王署長進旺:這是整體環境的關係,不光是海巡署而已,況海巡署募兵達成率還比國防部高。 陳委員怡潔:據了解,你們好像也要配合支援小金門這一塊。 王署長進旺:沒有,我們金門自己有部隊。 陳委員怡潔:就是島上駐軍將移防小金門。 王署長進旺:委員提的是大二膽的部分。 陳委員怡潔:是的。 王署長進旺:將來裁撤以後…… 陳委員怡潔:這就是我不懂的地方,原來有1萬人,但馬上少了四分之一剩七千多人…… 王署長進旺:這樣勤務就要有所調整,畢竟大家的兵力都很吃緊。 陳委員怡潔:就已經吃緊了,你們卻還要支援,達成率也這麼低,則你們的人事規劃…… 王署長進旺:那個支援是明年以後的事,而且支援只是支援警察20名。 陳委員怡潔:可是現在海防的漏洞這麼大,你還說走私要靠監聽才會有績效出來,再加上你們的人力也不足,我們台灣有這麼長的海岸線,請問你們要如何守護? 王署長進旺:在整個佈署上,我們有船隻在外面巡邏,若有漁船走私,我們在海上就可以將其取締,另外,船隻進來時我們有實施安檢…… 陳委員怡潔:可是你們現在就人力不足啊!工具方面,你們也沒有自己監聽的設備,可是你們必須靠監聽才能查獲一些走私案件,而人力的部分,你們又從1萬人降到7,000人,少了約四分之一,然後募兵制的達成率又不高,我不懂這樣如何會有績效出來呢? 王署長進旺:我們有配合組改,從1萬5,000人減少到8,755人。 陳委員怡潔:可是你們102年招募的1,600人中,達成率就是這麼低啊! 王署長進旺:現在我們自願役士兵的部分達成率是45%,之後還有4個梯次要招募。 陳委員怡潔:自願役增加那麼多、義務役減少那麼多,是因為自願役的戰力比較強嗎?可以一個打十個嗎? 王署長進旺:原來的規劃是從明年開始要採募兵制,所以有很多常備兵就想辦法逃避,造成這幾個月當兵的人數就有所減少,所以分發到海巡署的人就隨之減少,因為現在政策又改變了,明年常備兵役還是要有,所以明年的部分是沒有問題的。 陳委員怡潔:但還是沒有達成率,那該怎麼辦? 王署長進旺:募兵嗎? 陳委員怡潔:是的。 王署長進旺:我們會再…… 陳委員怡潔:這不是很矛盾嗎?達成率也沒有,也沒有自己的監聽設備,而且之前你也提到若沒有這些設備,你們的緝毒、走私都沒有辦法有績效出來。 王署長進旺:我不是說沒有績效出來,而是靠監聽來查緝的是只有一部分,並不是所有都靠監聽。 陳委員怡潔:而且你們還要支援國防部,然後你又說這是明年的事,這不就等於讓台灣海岸線大刺刺的放在那邊不管嗎? 王署長進旺:因為整個現實的狀況…… 陳委員怡潔:現實的狀況歸現實的狀況,你們連配套措施都沒有,然後人力也招不到,現在偷渡、走私這麼多,然後你們連相關的人力配置都沒有,所以你們到底在做什麼呢?老實說,本席並不是很了解。 王署長進旺:非常感謝陳委員對我們的支持,的確,現在人力是很吃緊,包括國防部也是…… 陳委員怡潔:而且101年你們的雷達維修也是有發生10個月的維修空窗期,所以我實在不知海巡署的績效在那裡,你們到底做了哪些事情? 王署長進旺:業務報告有提到走私、偷渡等事項。 陳委員怡潔:可是器具、武器你們都沒有,人也沒有,然後又要去支援小金門這一塊,是不是乾脆直接投降就好了? 王署長進旺:小金門是大二膽…… 陳委員怡潔:現在人力出現很大的漏洞,然後海上偵防也有很大的漏洞,我不知道海巡署能夠做出什麼樣的成果出來。 王署長進旺:雖然人力不足,但還是有在運作。 陳委員怡潔:沒關係,像我剛才跟你要的一些監聽數據,包括電話數、執勤狀況等,你都應該可以馬上提供,因為這些東西都是現成的東西。 王署長進旺:是。 陳委員怡潔:而且預算書就有編列相關預算了。 王署長進旺:好的。謝謝。 主席:請陳委員其邁質詢。 陳委員其邁: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本席現在請教一個問題,這部分在你們的預算書中只編了4萬台幣,且過去你們都有編列這筆預算,但今年卻沒有編列,所以詳細的情況我還是要就教一下署長,換言之,這筆金額不多,但影響卻是非常的大,就是國際海上救難協會是目前全世界規模最大及最具代表性的海上救難組織,創始的章程有特別規定,無論組織、國家,只要從事相關工作的人數、規模達一定層級,即可申請入會。所以在海巡署巡防處的預算中,102年就編有一筆參加國際海上救難協會會員年費的項目,金額是4萬台幣,既然去年有編列,為何今年沒有編列呢? 主席:請海巡署王署長答復。 王署長進旺:主席、各位委員。我們去年是以中華民國行政院海巡署(R.O.C.)為名義申請為正式會員,但是到了2012年2月,IRMF卻函復表示不同意,所以我們在103年度就沒有編列這筆預算了。 陳委員其邁:所以就不繼續努力了、預算就不編了、以後就這樣就算了? 王署長進旺:我是認為我們應繼續努力。 陳委員其邁:繼續努力?為何預算不繼續編?這到底是怎麼一回事?是放棄、自我繳械? 王署長進旺:沒有,如果經協調可以成功的話…… 陳委員其邁:可是你們連預算都沒有編列,所以怎麼有經費可以動用呢? 王署長進旺:在出國預算中我們可以有所調整。 陳委員其邁:科目不同又怎麼可以調整呢?今年3月你們有送來一份預算解凍的報告,然後前幾天我們就予以解凍了,換言之,這部分去年被凍結五分之一,而你們3月送來的報告中,還特別提到因為要參加國際海上救難協會,所以年費的部分要編列4萬,若2月就知道不能參加了,為何3月送來的報告還提到這些相關的預算要予以解凍?你們這個單位到底是怎麼一回事?你們是不是已經放棄加入國際海上救難協會了? 王署長進旺:沒有,我們今年好像有努力到最後。 陳委員其邁:從2月到現在你們努力的情況如何? 王署長進旺:我們打算參加2013年亞太首屆海上搜救研討會。 陳委員其邁:就只是參加列席啊!像我也可以去,即任何有興趣的人都可以去啊! 王署長進旺:很多東南亞的國家都有參與這個研討會。 陳委員其邁:你們是用什麼身分參與?只拿個參觀證嗎? 王署長進旺:這個研討會是屬於開放性質的。 陳委員其邁:所以你們是什麼身分都沒有!我再重複一次,我們在2011年以行政院海巡署名義申請加入正式會員,本來IMRF在2011年回信時表示我們的申請書沒有問題,但突然在2月的時候就收到IMRF的回函,告訴我們這次若要參加的話,恐怕是有困難的,為什麼呢?是因為我們不是所謂聯合國下國際海事組織(IMO)的會員,即我們不是聯合國的會員國,所以要參加是有困難的,而且他們還說,若要參加這個組織,則必須經過中國的同意,名稱也要求我們改成中國台北,有沒有這回事? 王署長進旺:有,所以我們就不同意,而且在2月份之後我們還是有做了一些努力,但在6月7日的時候他們秘書長喬瑟史密斯又給我們一個答覆,即他們不同意給我們去參加,但他保證若是我方的提案…… 陳委員其邁:你怎麼提案呢?現在你也不是附屬會員、也不是準會員、也不是正式會員,請問你怎麼提案呢?你要叫誰幫你提案?叫中國幫你提案嗎? 王署長進旺:不可能。 陳委員其邁:可是我們連會員相關的身分都沒有啊! 王署長進旺:對。 陳委員其邁:我們在2011年提出申請,中國在2011年年底就想辦法修改章程,即在正式會員那一欄就修改為必須經區域權責國同意才能夠加入,而中國是區域權責國的負責國之一,所以2011年中國就把我們幹掉了,即我們根本就不符合正式會員的申請資格,中國一方面在經濟、文化等方面跟台灣有所交流,但在國際社會上,還是一再的打壓我們,連參加一個國際海上救難協會都不同意讓我們參加,結果我們103年度還編了116億要跟中國交流,請問要交流什麼呢?當初在討論解凍案時,我們朝野不分黨派都同意你們可以跟中國開會,但你們要達到預期的海上救難效果,這是為什麼呢?當然是基於人道的考量,因為台灣海峽發生事故時,不一定是台灣的船隻,也不一定就是中國的船隻,也有可能是外國的船隻,結果現在我們要參加國際海上救難協會,中國卻還是打壓台灣,請問從2月到現在,海巡署做了什麼?外交部做了什麼?你們有無跟外交部反映呢?有無跟陸委會、國安會報告呢? 王署長進旺:我們有繼續跟秘書處及執行長來協調,希望可以用台灣或是中華台北的名義先申請為會員,但他們表示會持續跟理事會及中國大陸協調,像最近我們又表示要參與了,而他們說這當中並沒有進行相關的協調,所以就沒有辦法了,因此,我們在明年的預算中就沒有編列這筆預算了。 陳委員其邁:他的回信寫得非常清楚,就是用中國台北的名義,但我們是希望用台灣或是中華台北的名義,可是到目前為止,他們也沒有同意啊!而且中國也不同意啊! 王署長進旺:對。 陳委員其邁:所以你就擱在那邊?有沒有跟外交部、國安會、陸委會反映?或是有沒有跟中國海巡對口單位連繫,對於他們的打壓我們要表達抗議,同時要求他們同意讓我們加入相關的組織? 王署長進旺:這部分是沒有。 陳委員其邁:所以2月到現在海巡署都沒有做什麼? 王署長進旺:但是我們有持續和他們協調,但國安會、外交部的部分並沒有這麼做,所以近期內我們會馬上跟外交部等單位連繫。 陳委員其邁:事實上,你們都有跟外交部反映啊!是外交部不理你們吧?怎是你們沒有跟外交部反映呢?你們為何一問三不知?是不當一回事嗎?這樣還要跟中國交流嗎?署長,是不是因為馬總統提到,台灣跟中國不是國際關係,是國內關係,所以你們就默認,就把這件事情吞下來?是不是如此?國安會有沒有指示這件事情就這樣算了? 王署長進旺:我們在101年1月有函請外交部協助,但未獲回覆。 陳委員其邁:有沒有回覆? 王署長進旺:沒有。 陳委員其邁:所以他們就是不理你們啊!這部分我已經問過外交部了,他們就把這件事情丟在那邊,沒有人在管,基本上,海巡署最主要的功能之一就是海上救難,不管是提供搜救或是治安的維護,海巡署可說是最重要的一個單位,現在竟然遭到中國的打壓,結果外交部不理,也沒有跟陸委會、國安會等相關單位來做報告,難道這件事情就這樣算了?我們就這樣吞下去嗎?我在懷疑是因為馬總統曾說這不是國際關係,而是國內關係的緣故,讓海巡署就只好這樣吞下去,畢竟這就是國內關係啊!所以之後我們可能就是以附屬會員國的身分加入,是不是如此? 王署長進旺:沒有。 陳委員其邁:但這樣就沒有符合章程的規定,請問你們要如何加入? 王署長進旺:若不是以台灣或中華台北的名義加入,我們就絕對不會接受。 陳委員其邁:不會接受就是放棄、不參加? 王署長進旺:我們會遵照委員的指示,協調國安會、陸委會來處理。 陳委員其邁:假如這些問題沒有做一個妥適的處理,則跟中國所有相關的交流就要予以中斷,怎麼可以放任他們一方面打壓我們,另一方面我們還在跟他們進行交流,人家已經拿棍子在打你了,你還笑臉迎過去?這是一個民間的國際性組織,連我們要以中華民國行政院海巡署的名義來參加都不可以,硬是要我們以中國台北的名義來參加,我認為士可忍、孰不可忍,所以本席稍後會提議,今年有關去大陸訪問或是交流的所有預算都先凍結,讓你們先把這件事情講清楚。 王署長進旺:好的。謝謝。 主席:接下來登記質詢的楊委員麗環、盧委員嘉辰、陳委員明文、劉委員櫂豪均不在場。 接下來輪到黃委員偉哲質詢,俟黃委員質詢完畢,我們就休息到下午1時30分再繼續開會。 黃委員偉哲: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10月初海巡署曾經發布護漁新聞,即9月份曾針對10艘中國漁船或是越界的外籍漁船,共裁罰了94萬,還有,你們今年1月到9月份已經罰了73艘,共裁罰了504萬,基本上,惡性重大的就會予以裁罰,則何謂惡性重大?裁罰時只是開單還是會扣船? 主席:請海巡署王署長答復。 王署長進旺:主席、各位委員。今年到現在為止已經罰鍰的有245艘,金額是4,677萬元,這是1到9月的部分。 黃委員偉哲:那是扣船嗎? 王署長進旺:對,就是扣進來以後,他們繳交罰鍰後才會放他們出去。 黃委員偉哲:那何謂惡性重大? 王署長進旺:累犯或是我們在取締的時候不服取締等都是列為惡性重大。此外,罰鍰的範圍是5萬到50萬,所以若是惡性重大,我們就裁罰的比較重,另外就是噸位比較大的,我們處罰的金額也就比較多。 黃委員偉哲:你說的四千多萬是裁罰兩百多艘後的金額? 王署長進旺:245艘。 黃委員偉哲:平均一艘是罰多少? 王署長進旺:二十幾萬。 黃委員偉哲:如果是這樣,則應該去了解在處以這樣的裁罰之後,中國大陸漁船越界的情況有沒有減少?如果這些漁船還是在玩捉迷藏,你來了他就跑,這樣罰了錢之後,他們只是學到要精明一點,而你們這麼做的效果就變得很有限了。 王署長進旺:像去年共驅離了2,317艘,而今年1至9月只有驅離733艘,表示越界的船隻變得比較少,還有,去年帶岸的有1,073艘,今年已經帶岸的有737艘,也就是他們越界,我們就強力的將其帶岸,就是帶進來處罰,所以由此統計數據以及118的報案電話數量來看,其發生率是有在減少,相信是有發揮嚇阻的作用。 黃委員偉哲:在人力和裝備獲得改善之後,這種情況的發生應該更加的減少,因為今年上半年有發生菲律賓對我方不友善的事情,所以我們海巡的武力或是海巡的資源用在南海區域的部分可說是滿多的,但對於海峽這一部分,包括中國漁船的越界,其相關的執法,我們也希望不能因此而有所鬆懈。 王署長進旺:是的。 黃委員偉哲:另外,據媒體報導,台東有4位民眾在海邊撿拾石頭,因為撿的數量比較多,後來就被岸巡人員帶回偵訊並依刑法第三百二十條竊盜罪移送地檢署,在此情況下,民眾要如何避免觸法呢?就是他們在撿一些漂流木、石頭時要如何處理?或者你們應擬出一套標準作業程序,比方說警告之後他們還是不聽,就直接依竊盜罪處理等,事實上,竊盜罪是公訴罪。還有,平常除了進行宣導外,或許也可以立一個牌子告知,比方說撿多少石頭就會如何如何,你們有沒有做到這樣的工作呢? 總之,你們打算怎麼做?況他們也不是開車或是用其他運輸工具來載這些石頭,只是徒步來撿這些石頭,這樣一來,是不是情侶漫步在海灘撿個石頭就要被移送法辦? 王署長進旺:像漂流木的部分是由林務局負責,而石頭的部分,是否禁止撿拾…… 黃委員偉哲:相關執行的情況,可否請許局長答復? 主席:請海巡署東巡局許局長答復。 許局長績陵:主席、各位委員。委員所提的可能是上禮拜發生的一個案子,所查獲4位人士是用機具及小貨車來載運砂石、卵石。 黃委員偉哲:你們的取締標準是如何?沒有用機具或是沒有帶一個大布袋來裝就不取締? 許局長績陵:有撿拾但經勸導之後就現地恢復,基本上我們是不會取締也不會移送。 黃委員偉哲:所以是不能撿拾?即少量會勸導、大量會取締? 許局長績陵:當然已動用到機具、輸具來採捕時,我們就會取締。 黃委員偉哲:若是個人撿拾,那就是勸導? 許局長績陵:是的。 黃委員偉哲:接下來請教署長,方才很多委員都很關心你們在太平島的部分,所以這樣的構工、修築預計何時會完成呢? 王署長進旺:預計是104年底完成,但是完工之後還要驗收,所以可能要到105年。 黃委員偉哲:完工之後就可以怎麼樣呢? 王署長進旺:船舶就可以停泊。 黃委員偉哲:就不用搶灘了? 王署長進旺:對,因為現在的運補、人員的換防事實上真的很危險,以前的內政部余部長就是在大船換小船時,因碰撞了一下讓他腳受了傷,還花了3個月的時間才能夠好好的行動,所以說,因為潮差很大,小船、大船在運補方面不是很便利。 我也曾經搭中和艦和他們一起去過。現在運補船去,有時海象不好,停在那裡2天都沒有辦法登陸,有時也需要1、2天的時間才能把物資搬下來。目前那裡沒有碼頭。 黃委員偉哲:對啦。當然我們希望比較樂觀一點,就是讓進度如期甚至提早完工,以減少這類危險的事情。但我們構築碼頭外,也修了機場,請問有沒有來自周邊國家的壓力? 王署長進旺:目前沒有,但說不定將來我們動工,他們會提出抗議。當然我們會予以反駁。 黃委員偉哲:對。 王署長進旺:碼頭施工工程算是滿浩大的,像機具、沈箱等都要在台灣先做好再運輸到那裡。整個過程的維護、人員要上島、行政資源都由我們海巡署負責,至於工程則委託交通部國工局發包、執行。 黃委員偉哲:我知道了。謝謝署長。 王署長進旺:謝謝黃委員指教。 主席(陳委員其邁代):現在休息,下午1時30分繼續開會。 休息 繼續開會 主席(段委員宜康):現在繼續開會,請蕭委員美琴質詢。 蕭委員美琴: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本席首先要請問署長有關南海地區太平島的軍力部署狀況,從之前媒體報導得知5月間的人數為零,7月份有11位服志願役的人員願意去,請問現在的狀況如何? 主席:請海巡署王署長答復。 王署長進旺:主席、各位委員。在東沙的部分,我們預計今年要招募70位,目前已經錄取35人。 蕭委員美琴:雖然達成率有50%,可是現在已經是10月,快到年底了,本席比較擔心的是太平島和南沙的招募狀況。 王署長進旺:南沙要招募50人,目前已錄取37人,錄取率已達到74%。 蕭委員美琴:所以南沙比東沙的達成率還要好。 王署長進旺:對,因為我們鼓勵在職的志願役士兵到那邊去。 蕭委員美琴:你們是用地域加給、艱困加給還是其他方式為誘因來招募人員以滿足南沙的兵力需求? 王署長進旺:我們將東沙的地域加給從9,000多元提高到1萬2,000元,南沙的加給則從1萬2,000元提高為2萬元,但是這個公文行政院還在處理中,尚未通過。 蕭委員美琴:行政院對這部份有什麼不一樣的意見嗎? 王署長進旺:人事總處基本上是支持的,但因為國防部把其他地區的地域加給和東、南沙部分併在一起,沒有分開處理,所以金額比較大。 蕭委員美琴:導致延誤了東、南沙的部分? 王署長進旺:對。 蕭委員美琴:目前南沙是國際間爭議很大的地區,對於強化我們的在地部署及提供必要的資源和支援,我們都給予支持。我們在南沙扮演的是一個區域的參與者,不挑釁周邊國家,抱持著整體區域合作、資源共享的態度,藉以區隔我們和中國間不同的訴求。 本席特別關心東部地區整體的海洋政策,在你們的報告中提到一些原則,比如鼓勵親海、愛海,並有便民措施,聽起來似乎都不錯,但是本席認為在管制及相關法規方面仍有需檢討及鬆綁之處。今年已經開始通行的蘇花間藍色公路,幾個月來頗受地方好評,至少在花蓮縣是不分藍綠地獲得民眾的一致支持,但畢竟是剛開始推動,所以有一點混亂,我們希望能逐步檢討,能簡化的程序儘量予以簡化。海巡署規定旅行社需在三天前將參加人員名單送交海巡署審核,本席對此有意見,因為國內其他藍色公路比如淡水和八里之間、高雄的愛河等,雖然船型沒有如蘇花間航行的麗娜輪這麼大,但是上下船同樣都在境內,並未出海或出境到其他國家,那為何你們對蘇花藍色公路的管制特別嚴格?聽說現在甚至要派海巡署人員上船去一一比對身分,可是如果是從台北搭機到台東、花蓮或國內任何地方,根本不用帶護照,只要帶著身分證,買了票就可以登機了,既然同樣是國內線,為何你們對海上的交通管制得特別嚴,一定要前幾天就提供名單給海巡署呢?你們是怕有通緝犯搭船藉機跳海嗎?這麼大的一艘船,請問要怎麼跳海?還是怕有人想跳海游到鄰近的日本與那國島嗎?這中間有一段距離,就算是騎水上摩托車也要花四個小時的時間,游泳要花的時間更不得了,請問你們這樣管制的用意為何?本席之所以提出這個問題,一方面是為了便民,希望簡化各種不需要的程序,減少麻煩,另一方面是因為國家資源有限,很多地區都缺人,比如東沙、南沙,可是你們卻把我們難得的人力耗在藍色公路上檢查名單、核對身分,有必要嗎?管理需有原因,所以本席要瞭解你們為何獨獨要對這個同屬國內線的藍色公路加以管制和管理? 王署長進旺:這個問題請本署東巡局局長說明。 主席:請海巡署東巡局許局長答復。 許局長績陵:主席、各位委員。有關麗娜輪海上公路航線方面,在委員上次召開公聽會之後,基本上我們已經與業者達成某種程度的共識,由於它是定點航行,所以並無出境問題,在原船進出的狀況下,基於快速通關和便民的考量,我們現在只核對人數看看有無超載,對於已有名單部分不再做詳細查核。 蕭委員美琴:你們一定要派個人在那裡數人頭才能達到核對人數的目的嗎? 王署長進旺:因為交通部委託我們海巡署注意從台東到蘭嶼間的航行船隻有無超載情形,一旦因超載而發生意外的話,我們是要負責任的,所以我們才派人在那裡清點人數。 蕭委員美琴:台東、蘭嶼間過去曾經發生過超載情形嗎? 王署長進旺:這條線比較少,但是小琉球線的超載情況就很多,在管制之後,用碼表計算…… 蕭委員美琴:如果因超載而發生意外,業者也應該分擔責任,不能全推給海巡署,因為業者申請時,一艘船可以搭載多少人都是有規定的,所以不能讓業者規避責任。 王署長進旺:有些時候業者不會完全遵守規定,小琉球線甚至有一艘船超載二、三十人的情形,所以我們現在有很多管制措施,包括用碼表…… 蕭委員美琴:也就是說你們現在的管制是針對人數,目的是為了避免超載,並無其他用意? 王署長進旺:沒有。 蕭委員美琴:再者,很多休閒遊憩都跟海洋有關,比如前年就曾經辦過獨木舟活動,本席認為若要讓台灣成為親海、愛海的國家,我們就應該對各種海上活動抱著樂見其成並儘量讓民間自由發揮的態度,可是你們卻規定需原港進出,看看美國的加州地區和澳洲,很多人都有私人遊艇,就停泊在自家門前的碼頭,這在許多國家也很盛行,台灣的海岸線也不是不能發展這類的遊憩休閒產業,可是你們規定要原港進出,就算他划船划累了想停靠在朋友家的碼頭也不被允許,署長認為這樣的規定還有存在的必要嗎? 王署長進旺:之所以有這樣的管制,其實是基於保護獨木舟這類小船安全的原則。 蕭委員美琴:如果是為了保護其安全,就應該允許他在划的過程中可以因疲倦而上岸休息,畢竟這中間不會有偷渡問題,更不會有走私問題。 許局長績陵:對於去年獨木舟這個案子,基本上我們是基於保護的原則。 蕭委員美琴:你們還規定需在三天前向你們提出申請,有這個必要嗎?如果真的要活化這個產業,就長遠來看需先將海岸線鬆綁,畢竟重大的偷渡、走私等犯罪,都不是這類海邊的小型休閒活動造成的,你們要儘量往鬆綁的方向去思考。 王署長進旺:原則上,我們也是如同委員所言一直在鬆綁,對於海岸線的管制也在持續縮短,目前全台灣受管制的海岸線大概僅剩38公里,多為軍營所在地,比如左營軍港,其他都已經鬆綁了,其實快速通關也算是一種鬆綁,以前是每艘船都要檢查,現在的檢查率僅有百分之十幾。 蕭委員美琴:署長剛才講到「通關」這個關鍵字,麗娜輪並沒有出境,所以沒有通關的問題,可是署長在跟本席討論藍色公路問題時還是提到通關,表示你們還是以管制管理的心態看待此事。 王署長進旺:我說的快速通關是指漁船,並非指郵輪的進出。 蕭委員美琴:漁船有出境問題,那是另一回事,本席還是希望我們對海岸線的各種遊憩休閒活動儘量予以鬆綁,畢竟我們是個海洋國家,如果是正常的海洋國家,這類產業的發展都非常蓬勃,參與的人非常多,可是台灣的人卻變成害怕海洋,變成害怕海洋的民族,這違背了我們未來國力發展的原則,所以希望你們能儘量往鬆綁的方向研議。 王署長進旺:我們會照委員的意見辦理。 主席:請陳委員鎮湘質詢。 陳委員鎮湘: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南海是個爭議頗大的地方,一直以來都是個熱門地區,中共和美國相繼表態,請問署長知道美國對南海地區是怎麼說的嗎? 主席:請海巡署王署長答復。 王署長進旺:主席、各位委員。美國等於是重返亞洲,他在南海這個地區一直支持菲律賓,而且菲律賓也得到日本提供的艦艇。 陳委員鎮湘:美國的說法是按照南海的行為準則來談判,而中國大陸強調的是國對國的談判,請問這兩者是否一樣? 王署長進旺:不一樣。 陳委員鎮湘:美國的立場是不對任何主權爭議採取立場,和平解決南海的主權爭議,中國大陸的立場則是捍衛主權及領土的決心不會動搖,美國不應插手亞洲事務,請問我們中華民國的態度和作為為何? 王署長進旺:中華民國的態度就是我們主張南海的主權,絕對維護目前實質占有的太平島及中洲礁的主權,同時秉持主權在我、擱置爭議、和平互惠、共同開發的基本原則,致力促進南海區域和平,與其他國家共同開發南海資源。 陳委員鎮湘:你強化太平島機場、港口的具體作為就是在因應此原則,但是要強化到什麼程度則是你現在應該思考的問題,請問強化太平島機場港口的作為是你主動為之還是應立法委員的要求而為? 王署長進旺:這是政府的決定。 陳委員鎮湘:什麼理由? 王署長進旺:我們若要維護南海主權,當然必須增強實力,政府經過充分討論後,決定要興建南沙和太平島的碼頭並改善機場設施。 陳委員鎮湘:本席有軍人背景,軍隊強調的是打裝編訓,即要打什麼樣的仗,需要什麼樣的裝備和設施是我們主要的考量,而非聽從委員的意見今天增加這個明天增加那個的,這樣的話你會不勝其擾,你們行事一定要有理由,如果委員的意見和你的理由吻合,當然可以贊成,但若他的理由不是你的意思或是走偏了方向,你們就應該提出自己的意見,對不對? 王署長進旺:對,我們也是依這個原則處理。 陳委員鎮湘:這一點是非常重要的。請問這個投資了多少經費? 王署長進旺:整個經費是33億7,377萬元。 陳委員鎮湘:這是一筆很大的支出,今天國家財政困難,所以一定要好好評估。本席希望海巡署搞清楚那裡到底有什麼問題,當年,海軍陸戰隊在上面守了幾十年,難道他們不知道要建一個標準的碼頭嗎?何況當時的部隊人數還比現在要多,對不對? 王署長進旺:確實人數比較多,實力也比較強。 陳委員鎮湘:人數比較多,而且他們又有直屬上級-海軍可以有作為,那為何這裡沒有一個永久式的碼頭?你要好好思索這個問題,我們任何投資一定要一塊錢當兩塊錢用,如果一塊錢還當不了一塊錢,那就是浪費,你必須考慮到當地的水文、周邊環境、天候等等狀況,本席今天提出來是在提醒你們注意,否則這樣的投資是很危險的。 再者,中國大陸因為對南海主權的堅持,成立了三沙市,請問三沙市在中國大陸版圖各省中處於什麼樣的地位?是否直屬於軍委會? 王署長進旺:是。 陳委員鎮湘:這個地方雖然是個小得不能再小的地方,但是它的重要性需要直接由軍委會掌握,換句話說就是重視程度非常高。再看菲律賓,他們通過了所謂的領海基線法,越南通過了越南海洋法,那我們有什麼作為?請你好好思考這個問題,與相關單位配合,不要光會說這是我們歷史的範圍,總是說我們以往都是這樣,而是要務實的談問題,老是回顧以前是沒有用的。本席今天特別就此與海巡署交換意見,希望你能認真的思考,這些都是他國最近的作為,而我們呢?我們又該有什麼作為?本席認為如果純粹由海巡署擔任距離我們1,600公里地區守備的角色,這樣的功能和資源都是不夠的,如何提升其位階、擴大效益、增強國際能見度,讓我們真的能在討論南海行為準則時不缺席,這才是我們要努力的目標,對不對? 王署長進旺:對。 陳委員鎮湘:那麼海巡署是否應往這方面去思考?是否應在這方面有具體作為?請問你們現在對中洲礁如何處理? 王署長進旺:本來是要在中洲礁上面建立一個碑…… 陳委員鎮湘:本席一聽到你說「本來」就知道你還沒有做,我今天提出這個問題,希望海巡署注意,因為這個地方你們陪我去過兩次,如果我們沒有具體的作為,勢必會被越南占領,這是非常危險的,我今天在此鄭重提出來,請你們注意,以免到時候你們沒有辦法交代,當時敦謙礁因為躲颱風而丟掉,躲颱風以後就沒有作為了,我們在太平島蓋一個機場,越南就哇哇叫,越南占領我們一個島,我們有沒有講話?署長,這樣對嗎? 王署長進旺:不對。 陳委員鎮湘:既然說這些島是我們的,我們就要表態,你們為什麼不敢表態?怕什麼? 王署長進旺:外交部等都有表態,南海的主權絕對不容置疑,至於在中洲礁立碑方面,現在正由內政部進行評估,因為現在地質的調查…… 陳委員鎮湘:因為時間關係,我不跟你深入討論,我把問題點出來,希望海巡署及相關部會好好密切協調,這件事情現在是一個開始不是結束,你們不能只守備而已,那是不行的,對不對? 王署長進旺:對。 主席:接下來登記發言的楊委員應雄、賴委員士葆、林委員佳龍、孔委員文吉、吳委員育仁、徐委員少萍、陳委員碧涵、蔣委員乃辛、李委員桐豪、許委員忠信、黃委員昭順、林委員德福、吳委員宜臻、李委員貴敏、盧委員秀燕、廖委員國棟、陳委員歐珀、江委員惠貞、鄭委員天財、管委員碧玲、呂委員學樟、邱委員志偉、呂委員玉玲、張委員慶忠、徐委員耀昌、蔡委員其昌、陳委員雪生、蘇委員清泉、葉委員宜津、羅委員淑蕾、王委員進士、林委員滄敏、王委員惠美、許委員添財、廖委員正井及鄭委員汝芬均不在場。 所有登記發言委員除不在場者外,均已發言完畢,報告及答詢完畢。 張委員慶忠、黃委員昭順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海巡署另以書面答復。委員質詢未及答復部分及所要求提供之資料,亦請另以書面答復。 張委員慶忠書面質詢: 一、署長,但是本席對於部分預算編列感到奇怪,在預算書第27頁,「財產孳息」項目的「租金收入」一年1萬9千元,根據本席了解,販賣機5台一年共8千元租金,提款機一台,一年1萬1千元租金,海巡署當然不是營利事業單位,本席計算了一下,販賣機如果以每月120元電費計算,海巡署也沒有倒貼電費,但是如果提款機可以收到1萬1千元租金,販賣機為何租金這麼便宜?海巡署租金計算標準為何? 二、署長,預算書第30頁的「一般行政」計畫中的「基本工作維持」編列1929萬2千元,其中「環境清潔及綠美化經費」編列567萬2千元,占「基本工作維持」項目的29.4%,幾乎是三成比例,本席請署長說明,為何需要這麼多的「環境清潔及綠美化經費」? 三、署長,預算書第33頁的「海巡專業訓練」中,編列經費286萬2千,這個經費並不高,但是其中70萬7千用於人員進修教育及英檢輔導。勞委會對於在職進修或訓練第二專長都有補助,但個人還需要部份負擔,為什麼海巡署會編列進修教育和英檢輔導經費?每個單位都有編嗎?根據本席了解,立法院就沒有編列這項預算,請署長說明。 赴美國海岸防衛隊執法訓練及邀請美國海岸防衛隊來台訓練,共編列經費215萬5千元,本席請問署長,既然能夠邀請美國來台灣訓練我們,為什麼又要派人赴美國受訓呢,這裡面是不是有重複的浪費? 出席美國恐怖攻擊應變演練國際會議等編列32萬5千元,本席請問署長,美國遭遇恐怖攻擊,需要我們海巡署做那些應變或是協助,請署長說明?署長,如果美國遭遇恐怖攻擊時,需要我們海巡署的配合,這樣的出席相關費用是不是應由美方支付才合理? 四、署長,海巡署在整個「海岸及海域巡防業務」編列13億6,918萬9千元,扣掉「海巡建設計畫」10億3,946萬1千元,是3億2,972萬8千元,而通電資訊處的「通訊資訊管理作業」編列2億7,222萬4千元,占這剩餘經費的82.56%,可以說是大宗,由此可見資訊通訊對海巡署的重要性,但是如果扣掉設備費用,有相當比例的費用是花在系統維護費用上,本席請問署長,這些系統是委外廠商維護還是自行維護?海巡署有沒有考量訓練或增聘系統維護人員?否則長期支付系統維護費的開支也相當可觀。 五、署長,大陸沿海海洋伏季休漁期8月結束,金門烈嶼鄉(小金門)十八羅漢礁、金寧鄉後湖、金湖鎮復國墩等海域常發現大陸漁船越區作業,海巡署金門海巡隊9月進行「威力掃蕩」,處分越區作業大陸漁船、沒入漁網266件。10月1日到3日帶案處分6艘22人,署長,101年帶案處分96艘、驅離500艘,100年帶案處分314艘、驅離492艘,可是根據海巡總局的資料,截至102年6月30日,取締越界漁船就有1,026艘。署長,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自101年3月21日新增條款,裁罰帶案處分大陸漁船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從今年一月分到現在,處分情形如何?究竟有沒有成效? 六、署長,國防部宣布募兵制延後兩年實施,原本明年起83年次1月1日前出生只要服替代役的役男,明年將有6萬2,000位符合常備役體位者,須列入重新進入軍營服役的候選人,如果兵力充足,海巡署是不是要取消明年預定4,000名替代役分發安檢所協勤的計畫? 署長,本席認為這樣的作法只是暫解燃眉之急,兩年後同樣會面臨人力短缺的問題,署長有沒有因應策略? 黃委員昭順書面質詢: 重視海權建立才有護漁能力 台灣四周環海,但對海權的重視卻明顯不足,對藍色國土的開發與運用遠不如鄰近國家,沒有具實力的海權又有什麼漁權談判的本錢?本席認為,我國若真欲成為海洋大國,就必須從最基本的海洋教育、海上能量,以及具備執行力的海洋組織等扎根工作再強化落實做起。同時,不論談東、南海爭議,甚或索馬利亞海盜的威脅,唯有真正落實護漁制度,漁民對護漁才會有更深刻、更實在的感受。 依據1994年11月16日,聯合國國際海洋法公約開始生效,以200浬海域範圍做為各國設定專屬經濟海域的基準線,沿海各國可以擁有經濟海域內的水產、礦產等資源開發權利,同時也要背負管理海域資源,以及防止海洋污染的責任。本席想就教署長: 一、我國沿海200浬是否有明確的專屬經濟海域提供我國漁民自由捕漁的海洋空間?海巡署的護漁能力是否有效可及? 二、對於侵入我200浬專屬經濟海域的非我國船艦,在此海域內實施資源(含漁產捕獲)開發作業時,我海巡署如何制止?以確保並維護我漁民及國家權益? 海域牽涉太廣事權應予統一 全世界145個沿海國家,若都劃定200浬專屬經濟海域範圍,世界公海的面積也就縮小1/3,而各國在依循海洋法劃定專屬經濟海域,自然就會出現許多重疊地帶,全球至少仍有830個爭議海域,至今無法釐清。而我國就是其中之一,不論東海、南海海域間,就200浬專屬經濟海域言,台灣幾乎與東北亞、東南亞諸多鄰海國家多有重疊,依據國際海洋法公約規定,重疊國間應交涉談判,但因海洋資源的豐富,卻讓這樣的談判更為困難,復加台灣現實國際處境的尷尬,讓我200浬專屬經濟海域的認定更為複雜。 漁權問題絕不單單只是漁權而已,其中更也牽涉到經濟海域與主權的問題,本席認為,若從國家海權層面談漁權的話,「漁業署」的層級太低,再思考也只是技術性的問題。現行政府的組織架構是,漁業的產業政策由漁業署管理,「海巡署」雖事實在執行護漁作業,但據「專屬經濟海域與大陸礁層法」規定;中華民國之國防、警察或其他機關,對在專屬經濟海域或大陸礁層之人或物,認為有違反中華民國相關法令之虞時,得進行緊追、登臨、檢查;必要時,得強制驅離、或逮捕其人員,或扣留其船舶、航空器、設備、物品等,並提起司法程序。同時,「暫定執法線」又是由內政部規劃,所以光一件事情就形成需要很多人參與處理的獨特現象,怎麼不事倍功半?鑑此,本席再就教署長: 一、您是否知曉在我國200浬專屬經濟海域內,台灣各有關單位資源開發(如探勘、開採)具體位置有幾處?海巡署對海域內資源開發作業的安全或緊急救援能力為何?同樣的,可否告訴全國人民,管理我國200浬專屬經濟海域資源,以及防止海洋污染的責任是由那個部會負責? 二、海(水)域的問題牽涉到很多策略,您是否同意如果沒有事權統合單位,會造成片段管理與處理瑣碎化,在現階段護漁任務上,尤其是在所謂的爭議海域內,海巡署有什麼力不從心的無奈? 三、對整體我國200浬專屬經濟海域內如何形成戰略性作為?以確保漁民及國家權益。請問您的具體看法為何? 護漁能量不足,海巡裝備應充實 世界上海洋的爭端雖然很多,但各國都儘量避免軍事力量的直接涉入,因為;如果用海軍的軍事艦艇來處理海洋紛爭,很容易擦槍走火,軍方主要是作為海巡的後盾,若是碰到主(海)權的問題,軍方當然要義無反顧的維護。但為了地區的穩定,又要顧及有能力解決海上一般爭議問題,「海上巡防力量」是最好的選擇。就以日本言;其主要是水產廳在執行護漁作業,極少用到海上保安廳的力量,而且水產廳有500噸以上的艦艇,足以運用。鑑此,世界各國都在增強海巡力量。換言之,在顧及地區和平的大原則下,希望運用柔性司法力量來處理這些問題,使能減少爭議升高。 軍方是備而不用,但海巡是每天要出海查緝走私犯罪與護漁,在升平之時,海軍的艦艇是「備戰」到壞掉,而海巡的船卻是「操磨」到壞掉,這就是差別所在。從長遠來看,要有效執行200浬專屬經濟海域的常態海巡任務,海巡署必須加強「海上能量」,而若欲有效展現「護漁海上能量」,海巡署迫切需要直昇機、飛機與大型艦艇。從蘇澳港到與那國島附近水域就需要三個半小時,若一直沒有速度快的海上救難專用空中能力,海巡能力之發揮是無稽空言。護漁也好、海上救援也罷,所最要求的就是「即時的機動能力」,和便捷順暢的「指管通情系統」,以我國現行「海上能量」,耽誤海上黃金救援(難)時間恐怕不能避免。釣魚台海域爭議中,全國人民都親眼目睹了我海巡護漁能量的不足。本席就教署長: 一、您是否同意僅單就「護漁能力」言,海巡的護漁力量是否需要加強?否則對護漁任務根本是抓襟見肘! 二、是否三度空間海上能量的整合才能有發揮立體護漁能力?尤其在海上緊急就援和應援上。能否具體說明海巡署是否有相關規劃?以增強國人對政府維護漁權、保障漁民最大權益的信心! 三、在現階段言,海巡署的海上船艦是否有直接與我海、空軍艦機(巡弋兵力)直接迅速構聯的能力?俾有效應援協助? 加強藍色國土全民教育 藉力使力助益資源共享 傳統漁場在國際公法上是有一點地位的,也就是專屬的經濟海域不是排他性,只有漁業資源的管理權,但不代表所有的魚都是你的。漁民在海上跟在陸上是一樣的,在陸上有交通規則,在海上也有行為規則。國際海洋法已經通過,所以政府對漁民也必須教育,發生海上國際衝突後,最主要還是海巡要有力量做後盾,不能單靠漁民自己去衝撞,也就是要有理有節。台灣的近海漁業資源已經枯竭,少數漁船就轉成走私偷渡,但到了漁汛期又和周邊國家經濟海域重疊起糾紛,所以海洋產業的漁業何去何從,主管機關必須要有長遠規劃。 要讓東、南海主權爭端,逐步向擱置爭議、共同開發的方向發展,首先必須改變環繞渠等海域的結構格局。而關鍵是,除了必須在東、南海海域布建必要的軍事或準軍事力量外,更要讓經貿力量和制度力量進入東、南海海域。其實南海及釣魚台海域事涉兩岸關係及相關的經貿利益;兩岸其實可以考慮以ECFA為載體,將東海、釣魚台及南海相關海域納入兩岸經貿旅遊觀光的合作範疇之中,更可以進行非傳統安全(如防止走私犯罪,海洋汙染,生態破壞等)合作的領域。本席最後再請教署長: 一、您認為在藍色國土的經營和開發上,政府該努力的方向有那些?身為海洋國家的我們,是否應該加強漁民甚至全民對海巡及海防的認知?海巡署在這其中應擔綱什麼樣的角色? 二、在台灣現實國際環境中,我國與周邊臨海國200浬專屬經濟海域重疊爭議談判,是否可考慮以ECFA為載體藉力使力,加速進行非傳統安全(如防止走私犯罪,海洋汙染,生態破壞等)合作機制進入這些海域,以作為面對相關主權爭端的制度性後盾,以有利突破現有框架,爭取談判成功機率! 主席:現在進行預算處理。因為委員的提案還在處理中,需要時間製作簡表,所以程序上必須走的,先利用這段時間進行,歲入、歲出部分一併宣讀,之後宣讀目前在主席台上的委員提案,接著處理歲入部分。今天的會議時間原則上不延長,到時候如果需要延長,再徵詢在場委員的意見。 現在宣讀海巡署歲入、歲出預算及委員提案。 一、103年度海岸巡防署主管、海洋巡防總局、海岸巡防總局及所屬歲入預算部分: 第2款 罰款及賠償收入 第197項 海岸巡防署672千元 第1目 沒入及沒收財物無列數 第2目 賠償收入672千元 第198項 海洋巡防總局35,000千元 第1目 罰金罰鍰及怠金30,000千元 第2目 賠償收入5,000千元 第199項 海岸巡防總局及所屬4,590千元 第1目 沒入及沒收財物無列數 第2目 賠償收入4,590千元 第3款 規費收入 第214項 海岸巡防署無列數 第215項 海洋巡防總局無列數 第216項 海岸巡防總局及所屬無列數 第4款 財產收入 第210項 海岸巡防署266千元 第1目 財產孳息20千元 第1節 利息收入1千元 第2節 租金收入19千元 第2目 廢舊物資售價246千元 第211項 海洋巡防總局5,430千元 第1目 財產孳息19千元 第1節 利息收入10千元 第2節 租金收入9千元 第2目 廢舊物資售價5,411千元 第212項 海岸巡防總局及所屬2,460千元 第1目 財產孳息304千元 第1節 利息收入34千元 第2節 租金收入270千元 第2目 廢舊物資售價2,156千元 第7款 其他收入 第207項 海岸巡防署50千元 第1目 雜項收入50千元 第208項 海洋巡防總局92千元 第1目 雜項收入92千元 第209項 海岸巡防總局及所屬467千元 第1目 雜項收入467千元 第1節 收回以前年度歲出無列數 第2節 其他雜項收入467千元 二、103年度海岸巡防署歲出預算部分: 第24款 海岸巡防署主管 第1項 海岸巡防署1,772,876千元 第1目 一般行政398,687千元 第2目 海岸及海域巡防業務1,369,189千元 第3目 一般建築及設備無列數 第4目 第一預備金5,000千元 三、103年度海岸巡防署海洋巡防總局歲出預算部分: 第24款 海岸巡防署主管 第2項 海洋巡防總局6,841,356千元 第1目 一般行政3,229,790千元 第2目 海洋巡防業務3,598,048千元 第3目 一般建築及設備3,518千元 第1節 交通及運輸設備3,518千元 第4目 第一預備金10,000千元 四、103年度海岸巡防署海岸巡防總局及所屬歲出預算部分: 第24款 海岸巡防署主管 第3項 海岸巡防總局及所屬6,187,484千元 第1目 一般行政5,312,751千元 第2目 海岸巡防業務864,733千元 第1節 海岸巡防規劃及管理121,517千元 第2節 地區海岸巡防工作743,216千元 第3目 第一預備金10,000千元 主席:現在先處理歲入部分的提案。 一、 查103年度海岸巡防總局歲入罰款及賠償收入編列3千萬元,係為取締大陸越界船舶罰鍰收入,惟查101年度已裁罰187艘,罰鍰金額達3,200萬5千元,次查本年度海巡署業務報告,迄今帶案處分737艘,裁罰211艘,罰鍰4,016萬元,已超過103年度預算預算數,除罰鍰收入顯係低估,亦顯示大陸漁船越界濫捕情形嚴重,損害我漁民權益甚鉅;又依據本年度業務報告亦將「積極規劃護漁勤務,確保漁民作業權益」作為未來施政重點,故應提高取締目標,爰將罰款及賠償收入增列至5千萬元。 提案人:李俊俋  陳其邁 連署人:姚文智  段宜康  陳怡潔 二、 第2款第198項第1目第1節科目名稱:罰金罰鍰,本年度預算數:3,000萬,建議刪減數:「罰金罰鍰」項下取締大陸越界船舶罰鍰收入增列4,000萬元 增刪理由: 海巡署海洋巡防總局「罰金罰鍰」項下編列取締大陸越界船舶罰鍰收入3,000萬元,經查海巡署海洋巡防總局網頁101年度施政績效項目「取締越界漁船成效」,於101年計罰鍰處分越界中國大陸漁船187艘、金額新臺幣3,200萬5,000元,成效達成度僅46.11%。102年1月1日起至102年6月30日止,已取締越界漁船1,026艘,經以103年度衡量標準為計算準據,依海巡署統計資料,102年1月至8月底止,帶案處分越界大陸漁船680艘,其中罰鍰處分208艘,罰鍰處分比率為30.58%,且考量自101年3月21日起,海巡署及所屬始依法執行越界大陸漁船裁處罰鍰,以該時點換算101年度全年,其罰鍰處分比率應可高於17%,顯示103年度目標值容有進一步提高之空間。海巡署海洋巡防總局103年度「罰金罰鍰」收入只編列3,000萬元實屬不當。本項衡量指標實質意義在於減少越界漁船數,以維護我漁民生計,近年來中國漁船越界進入臺灣海域濫捕情事,嚴重損及我國漁民捕魚權益,為達有效嚇阻大陸漁船越界捕魚,允應落實執行法律賦予職權,爰建議海巡署海洋巡防總局「罰金罰鍰」項下取締大陸越界船舶罰鍰收入增列4,000萬元。 提案人:黃文玲  陳怡潔  陳其邁 主席:請李委員俊俋發言。 李委員俊俋: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這兩個案子是類似的案子,早上質詢的時候,本席請教過署長,事實上,從去年3月到年底,早就超過這個金額了,今年還編列同樣的金額,顯然不符合實際,所以我們希望提高歲入罰款及賠償金額,無論是提高為4,000萬元或5,000萬元,我都沒有意見,但不能只編列3,000萬元,俾符合實際金額。 主席:李委員的提案和黃委員的提案都是針對同一筆歲入罰鍰,李委員的提案由3,000萬元提高到5,000萬元,黃委員的提案則由3,000萬元提高到4,000萬元,請問海巡署的意見如何? 請海巡署王署長說明。 王署長進旺:主席、各位委員。實際上,這個提案的內容是合理的,因為我們的編列好像不是很適當,不過我們同仁在取締大陸漁船越界捕魚方面非常辛苦,其實,要拉一艘進來真的不容易,尤其是澎湖地區,都是大型的船舶,所以罰鍰比較多,澎湖地區大概就占了一半,如果各位委員認為應該稍微提高一點,我們同意,但提高到5,000萬元,執行上可能有困難。 主席:剛才費委員提醒我,黃委員文玲的提案不是提高到4,000萬元,而是增列4,000萬元,所以李委員俊俋的提案是提高到5,000萬元,黃委員文玲的提案是提高到7,000萬元。 王署長進旺:提高到7,000萬元,執行上恐怕有困難,取締大陸漁船越界捕魚方面,今年我們可以說運用所有資源卯足全力取締,每次出去都出動7、8艘船以擴大掃蕩的方式把他們圍捕進來,我們原來編列3,000萬元,我們同意增列1,000萬元,提高為4,000萬元。 李委員俊俋:(在席位上)今年3月到現在已經罰四千多萬元了,現在還沒到12月喔。 王署長進旺:理論上,如果執行有績效,越界漁船應該越來越少。 主席:李委員,改為4,500萬元,好不好? 王署長進旺:4,000萬元啦! 主席:4,500萬元,不然我們把黃委員文玲找來,趁她不在的時候趕快通過。 王署長進旺:好。 主席:第一、二案依照李委員俊俋的提案修正,將罰鍰及賠償收入增列至4,500萬元,即修正為:「查103年度海洋巡防總局歲入罰款及賠償收入編列3千萬元,係為取締大陸越界船舶罰鍰收入,惟查101年度已裁罰187艘,罰鍰金額達3,200萬5千元,次查本年度海巡署業務報告,迄今帶案處分737艘,裁罰211艘,罰鍰4,016萬元,已超過103年度預算預算數,除罰鍰收入顯係低估,亦顯示大陸漁船越界濫捕情形嚴重,損害我漁民權益甚鉅;又依據本年度業務報告亦將「積極規劃護漁勤務,確保漁民作業權益」作為未來施政重點,故應提高取締目標,爰將罰款及賠償收入增列至4,500萬元。」請問各位,有無異議?(無)無異議,修正通過。 請問各位,對歲入部分有無其他意見? 請陳委員其邁發言。 陳委員其邁: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有關皇多公司和千叶公司,監察院曾於100年提出糾正,98年皇多公司逾期罰款14件,違約金額195萬元,99年逾期罰款9件,違約金額29萬元,這些罰款收入有在今年編列的罰款及賠償收入裡面表達嗎?簡單說,皇多公司和千叶公司的違約金是不是都已經賠付了? 主席:請海巡署王署長說明。 王署長進旺:主席、各位委員。都已經賠了,詳細情形請海洋局船務組黃組長說明。 主席:請海洋局船務組黃組長說明。 黃組長漢松:主席、各位委員。這兩家公司的違約金都已在當年度賠償了。 陳委員其邁:98年和99年都已經賠了? 黃組長漢松:當年度就收入了。 陳委員其邁:但是監察院的報告表示98年逾期罰款14件,99年逾期罰款9件,你怎麼說當年度都已經賠付了? 黃組長漢松:驗收後要付款時,已經就該公司賠償的部分…… 陳委員其邁:99年執行北、南地區船舶廠修造及訪視作業之評鑑研討會,皇多公司和千公司都被評定為無明顯的承攬能力,是不是這樣? 黃組長漢松:對,當初我們評鑑的是…… 陳委員其邁:102年為什麼又是這一家公司得標?102年到106年15艘南區所屬的35噸巡防艦、巡防艇年度歲修及保養的長期合約又是這一家得標? 黃組長漢松:經過兩年以後,它有進步了,在我們的標案中,符合我們的要求,當然還是可以…… 陳委員其邁:你們評定該公司沒有能力維修,現在又是這一家公司得標,實在很奇怪,高雄有那麼多家公司可以維修,為什麼偏偏又是這兩家? 黃組長漢松:沒有錯,因為這兩年當中他們有進步,35噸的案子,我們標了好幾次,都沒有人來,最後沒有辦法…… 陳委員其邁:來標的只有這一家?你們是用限制性招標、最有利標嗎? 黃組長漢松:沒有,都是公開招標。 陳委員其邁:當然是公開招標,是最有利價格標嗎? 黃組長漢松:最低標。 陳委員其邁:最低標,然後符合資格,來標的有幾家? 黃組長漢松:我手頭上沒有這個資料,查完資料再跟委員報告。 陳委員其邁:坦白講,這個案子監察院糾正過,兩家被評定不具維修能力的廠商,一而再,再而三違約、逾期,102年到106年竟然又是這兩家公司得標,我真的百思不解,高雄市有能力做這種維修工作的廠商就有好幾家,為什麼老是這兩家公司得標,我覺得很奇怪。先不談海巡岸際雷達系統的妥善率,奇怪,海巡署的標案為什麼都有問題?雷達的妥善率也低,幾乎是不設防。海巡艦艇維修標案每次都是由這幾家廠商得標,難道你們沒有注意這幾家廠商在規格或技術上有什麼問題?哪可能被評鑑不合格的廠商被要求改善後,卻還是由這家廠商得標?坦白說,我們在政府部門服務時這種例子實在少見。 王署長進旺:因為它最主要是35噸艦艇採用價格標,最後該家廠商就得標了,所以這不是採用限制性招標的方式。這部分我會請他們再…… 陳委員其邁:坦白說,這家廠商的能力被評鑑有問題,不是違約,就是延遲維修時間,但最後竟然還是由它得標,我覺得這其中確實存在很大的問題,你們自己都認定這家不合格,它改善後,你就交給它承做,我覺得這實在是…… 王署長進旺:因為在招標時我們有制定資格規範,而該家廠商改善之後符合相關的規範…… 陳委員其邁:這個案子請署長責成政風單位查明,如果他們有發現問題,再移送廉政署調查。 王署長進旺:好的。 陳委員其邁:第二,馬祖海巡隊PP-5051艇在101年度艦艇特別檢驗維修計畫得標廠商為建興鐵工廠,決標金額為800多萬元,但在經濟部網站上完全沒有這家工廠的登記資料。請署長說明,這家工廠的負責人為鄧朝元,其登記的資本額為多少?200萬元嗎? 黃組長漢松:對不起!我手中沒有相關資料。建興鐵工廠的營業項目有船艇建造維修的部分,這家建興鐵工廠當初好像是負責人的父親申請的營業執照,為了要讓該家工廠的名稱得以延續,所以他就沒有變更為造船廠。但事實上,該家工廠是專門在維修一般船艇的…… 陳委員其邁:它維修的時間已有幾年? 黃組長漢松:它已經維修很久了。 蔡科長崇謀:(在台下)從建興鐵工廠成立迄今已有60年了。 陳委員其邁:我在問它維修海巡署的艦艇有幾年時間? 黃組長漢松:這已經很久了,自從我接任這項業務,就開始有來投標。 陳委員其邁:我覺得這家廠商有問題的地方在於它不是以公司的方式,而是以企業社的方式成立,令我百思不解的是,假如這家公司的資本額登記不多,但是,它所承攬的金額都在800多萬元,我比較擔心它的履約能力到底有沒有問題,所以我才會特別詢問該家廠商在維修方面的情況。 王署長進旺:我們曾經讓該家廠商承包工程,在履約方面都沒有問題。根據本署同仁方才表示,這家廠商為了要維持父親所傳下來的店名,雖然它有從事船舶維修,並沒有變更,但它的營業項目都有…… 陳委員其邁:署長,我之所以會特別注意到這一家,因為它不是採用公司的方式登記,而是採用企業社…… 王署長進旺:好的,我們會再進行了解。 陳委員其邁:我的意思是,如果依照招標資格的限制,從剛剛講到皇多公司或建興鐵工廠,難怪海巡署工程建置或維修妥善率會發生延宕或違約的情況,原來問題層出不窮的原因正是在此,你沒有事前查核這家公司的情況如何,為何找了一家沒有維修能力的皇多公司,又找了一家沒有公司登記、單純的企業社?這種五金行只要隨隨便便的登記就可以參與工程招標,工程招標的條件制定如此寬鬆,萬一這幾家廠商承擔海巡署工程建置或維修業務時發生問題,未來我們豈不是求償無門?同樣地,海巡岸際雷達系統妥善率從原本94%到101年降至84%,最後這家公司也是落跑了。99年7月13日高雄成立了鴻昇新數位股份有限公司,101年該家公司就解散了,導致海巡岸際雷達系統幾乎像不設防一樣。署長,針對這項標案,本席建議海巡署應該由一個專責單位把所有的標案內容再全部詳閱一遍。 王署長進旺:是的。 陳委員其邁:不管是雷達、船舶、艦艇的維修都幾乎是由這幾家公司承包,其他單位很少有這種情況。本席希望署長能夠針對上述部分好好地檢討,並將檢討報告於2個月或3個月內送至本委員會。 王署長進旺:3個月時間…… 陳委員其邁:要讓我們知道到底問題出在哪裡?不然去年是這樣的情況,今年又是這樣的情況,我相信明年也會是同樣的情況。好不好? 王署長進旺:好的。謝謝。 主席:陳委員,針對歲入的部分,你有沒有要做提案處理? 陳委員其邁:沒有。 主席:好的。謝謝。 如果大家沒有其他的問題,今日會議歲入部分就處理完畢,但歲出部分的提案很多,我在此必須向各位致歉,因為我們把預算與業務報告合併處理,可能大家因而準備不及,而且我們今天才陸續收到各位委員的提案,議事人員需要一些時間製作提案簡表,以便於討論,今日會議先處理到歲入部分,歲出部分另擇期處理。 主要是如果我們在今天就處理提案,目前提案尚未製成簡表,如此處理議事的效率會不佳。本來我們希望在今天能夠處理完議程,但由於委員提案的數量很多,如果我們未先行整理製成簡表,也許會發生原本以為這件案子已經處理完畢,但是,在另一件案子又提到前面已經通過的案子,所以議事人員必須先行彙整,我們才有辦法做有效率的討論。我必須向王署長及海巡署同仁表達歉意,讓大家必須再跑一趟,此其一。 其次,剛剛在處理歲入部分的時候,議事人員詢問我是否要進行協商?一方面是因為歲入部分的提案比較單純,另一方面是我希望藉此機會能夠凸顯立法院委員會的設計並不適合開會。如果我們要討論事情,就必須休息協商,這是一個很奇怪的空間設計,我相信包括所有各機關的官員到立法院開會,在海巡署或任何行政部門的會議室設計絕不會如此,以中華民國臺灣各級議會會議室的設計而言,除了議場之外,所有的小組或委員會的會議室設計也絕對不會像立法院這樣,立法院委員會的會議室基本上不是為了開會而設計,是為了質詢而設計。如果遇到處理重大法案或預算案,主席無法在發言臺上做處理,而是必須宣布休息協商,所以這使所有會議討論的過程中必須在休息時間進行討論,這是令人感到非常奇怪的一件事情。 當然,我身為會議主席,任期只有一個會期,而且是由2位召委輪值擔任主席,所以我也不好推動太大幅度的變革,但是,我希望內政委員會的各位委員能夠共同思考此一問題,尤其在審查預算的時候,主席往往要離開主席臺而坐在台下休息協商,原本這應該是在會議中要處理的事情,卻是在休息時才做處理,這就變成是非常奇怪但在立法院已行之有年的文化,但事實上,我認為這並不是正常會議的型態。不好意思,我占用一點時間講講我的感想。 我們接下來處理歲出預算,就要以協商方式處理,因為歲出預算會比較複雜,必須進行比較多的討論,在主席臺前顯然是沒有辦法處理,我們不可能讓委員站在一邊、署長站在另一邊,兩邊為了單位預算而討價還價,所以我們下次處理海巡署歲出預算時,主席就要宣布休息協商。 今日會議到此為止,現在散會。謝謝。 散會(14時2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