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 員 會 紀 錄 立法院第8屆第4會期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10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繼續開會 時  間 中華民國102年10月24日(星期四)9時2分至18時43分 地  點 群賢樓101會議室 主  席 陳委員淑慧 主席:現在繼續開會。今天的議程是繼續審查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教育部及所屬單位預算,因為委員提案數量相當龐大,總共有636案,我們第一階段先整理到第3目共196案,今天就先處理這個部分的提案,其餘各案另定期處理。 今天中午因為本會議室要召開其他會議,所以我們上午的會議進行到12點,下午2點半再繼續開會。現在請議事人員宣讀相關提案。 一、 歲入第4款第99項第1目第3節「租金收入」原列93萬3千元,建議增加235萬元。 說明: 租金收入項下「停車場租金收入」係出租教育部停車場89個停車位,每個車位每月收取800元,但此租金顯不符合市場行情,每月上班22天、每天停車8小時,每車位每小時停車費僅4.5元,與公有停車場每小時至少收20元差距甚大,與一般百姓每月需數千元的停車租金天差地遠。用每月停車位3,000元計算,一年約增加235萬元,建議增列,以充裕國庫。 提案人:林佳龍 連署人:何欣純  陳亭妃  鄭麗君  邱志偉 二、 歲入第1目「財產孳息」編列933千元,其中第3節下「租金收入」中「1.教育部停車場與經營台北市徐州路5號12樓之部分國有房地之租金收入」原列933千元,建議增列2,000千元。 刪減/凍結理由: 一、租金收入項下包含停車場租金收入及國有房地租金收入,其中「停車場租金收入」係出租教育部停車場89個停車位,以每月800元估算。惟此租金之收取顯不符合市場行情,以最寬鬆方式計算,每月上班22天、每天停車8小時,則每個車位每小時費用僅僅4.5元,與公有停車場每小時最低尚須20元相較,差距甚大。每月800元之租金也與目前動輒每月需3,000-5,000元之租金難以比擬。 二、民眾在台北市停車一位難求,教育部又位處市區精華地段,卻以公家資源圖利自己員工,明顯不當。爰要求該停車場租金應予提高,以每停車位每月3,000元計算,計一年最多約可增加234萬9600元。 提案人:鄭麗君 連署人:許智傑  邱志偉 三、 歲入第4款第99項第1目第3節「租金收入」原列93萬3千元,建議增加100萬元。 說明: 一、租金收入項下包含停車場租金收入及國有房地租金收入,其中「停車場租金收入」係出租教育部停車場89個停車位,以每月800元估算。惟此租金之收取顯不符合市場行情,以最寬鬆方式計算,每月上班22天、每天停車8小時,則每個車位每小時費用僅僅4.5元,與公有停車場每小時最低尚須20元相較,差距甚大。每月800元之租金也與目前動輒每月需3,000-5,000元之租金難以比擬。 二、民眾在台北市停車一位難求,教育部又位處市區精華地段,卻以公家資源圖利自己員工,明顯不當。爰要求該停車場租金應予提高,以每停車位每月3,000元計算,計一年約增加100萬元,以充裕國庫。 提案人:陳亭妃 連署人:許智傑  林佳龍  何欣純 四、 歲入第4款第99項第1目第3節「租金收入」原列93萬3千元,建議增加100萬元。 說明: 一、租金收入項下包含停車場租金收入及國有房地租金收入,其中「停車場租金收入」係出租教育部停車場89個停車位,以每月800元估算。惟此租金之收取顯不符合市場行情,以最寬鬆方式計算,每月上班22天、每天停車8小時,則每個車位每小時費用僅僅4.5元,與公有停車場每小時最低尚須20元相較,差距甚大。每月800元之租金也與目前動輒每月需3,000-5,000元之租金難以比擬。 二、民眾在台北市停車一位難求,教育部又位處市區精華地段,卻以公家資源圖利自己員工,明顯不當。爰要求該停車場租金應予提高,以每停車位每月3,000元計算,計一年約增加100萬元,以充裕國庫。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鄭麗君  林佳龍  何欣純 五、 每年教育部出國計劃金額龐大,惟實際執行時計畫項數變更或新增甚多,甚至有可能選派人員過多或與業務無關人員,致有可能遭人詬病「假考察真觀光」,加上政府近幾年預算短絀,入不敷出,每年預算均短絀一兩千億以上,經費宜用在刀口之上。建議教育部所屬之所有出國經費建議統刪20%。 提案人:林佳龍 連署人:何欣純  陳亭妃  鄭麗君  邱志偉 六、 103年度有關「派員出國計畫」預算編列423萬4千元,建議減列200萬元。 說明: 一、教育部近年來出國計畫變更或新增項數甚多,核與原計畫內容及目的不一,且指派與業務無關人員及隨扈參訪,涉有「假考察真觀光」及浪費公帑之嫌。 二、100年2月9日至2月16日由吳前部長率領文教處處長、技職司司長、高教司專門委員、文教處秘書及部長室隨扈等6人,前往泰國參加「2011年臺泰教育論壇及教育展」,其中與教育業務無關之部長室隨扈亦前往,涉有浪費公帑之嫌。100年7月14日至7月19日由吳前部長率領前往馬來西亞「辦理招生說明及宣導」;同年11月20日至11月26日由吳前部長率領前往越南參加「2011年臺越高等教育論壇暨臺灣高等教育展」,上述2項出國計畫會計處處長均前往,其所辦業務核與上述招生說明及教育論壇業務無關。 教育部100年度至103年度派員出國計畫預、決算概況表 單位:新台幣千元 年度 預算數 決算數 計畫項數 金額 計畫項數 金額 100 35 4,659 45 6,848 101 39 5,600 36 5,501 102 30 4,198 - - 103 31 4,234 - - 提案人:陳亭妃 連署人:許智傑  林佳龍  何欣純 七、 「業務費」之國外旅費,原列423萬4千元,凍結200萬。 說明: 一、經查,101年出國計畫預算編列39項、560萬,決算減為36項、550萬1千元,中其15項未依原計畫執行,新增12項,且部分出國計畫變更人數、天數、國家或地區。 二、教育部近年來出國計畫變更或新增項數甚多,核與原計畫內容及目的不一,且指派與業務無關人員及隨扈參訪,涉有「假考察真觀光」及浪費公帑之嫌,應檢討改進並覆實編列,俾達成原定出國計畫之預期成效。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鄭麗君  林佳龍  何欣純 八、 第01目「一般行政」中「業務費」原列2億2,273萬元,凍結4,051萬6,000元。 說明: 一、103年度預計進用臨時人員5人、派遣人力257人及勞務承攬90人,合計352人,占預算員額557人(含國立海洋科技博物館籌備處及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之63.20%,比率極高,所需經費高達1億6,051萬6千元,進用人數之合理性及必要性有待檢討。且派遣人力所辦理事項應以非核心業務,不涉及公務安全、機密或執行公權力事項為限,並應避免藉承攬業務之名行僱傭之實,而將個別勞工視為廠商,以「假承攬、真僱用」而規避勞動基準法。 二、綜上,該部應積極檢討聘用人員「以發展科學技術或執行專門性業務或專司技術性研究設計工作,非本機關現有人員所能擔任者為限」,並評估進用龐大派遣人力之合理性及必要性。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鄭麗君  林佳龍  何欣純 九、 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01人員維持」,原列5億7,489萬9千元,建議凍結5,000萬元,俟教育部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說明: 一、教育部103年度預算員額共498人(不含國立海洋科技博物館籌備處及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包括:職員373人、駐警21人、駕駛14人、工友18人、技工3人、聘用人員51人及約僱人員18人,其中約聘僱人員合計69人,占職員人數比率18.50%,比率過高。 二、教育部約聘僱人員占職員比率過高,對於聘用人員辦理屬例行性、經常性業務,或本機關現有人員所能擔任者,應即檢討以符合規定。 提案人:陳亭妃 連署人:許智傑  林佳龍  何欣純 十、 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01人員維持」之「1.本部人員待遇及獎金,年終工作獎金及考績獎金」原列4億4,672萬元,凍結2,000萬元,俟教育部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說明: 一、有關公務人員俸給及獎金,已於公務人員俸給法及公務人員考績法訂定,並未授權另立名目發放獎金。立法院審理9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通案決議刪除另立名目之「績效獎金」,且近年來立法院審查各單位預算時曾決議,獎金之發放「應以法律規定之事項,不得以命令定之」。 二、核發公務人員獎金之適用對象及應遵行事項等,已納入銓敘部研擬之公務人員基準法草案中予以規範。經查,「公務人員基準法草案」第五十六條有關獎金發給之授權規定,配合擬具「公務人員獎金支給辦法草案」之第4條、第5條規定支給項目,教育部主管部門並無類似之獎金。 三、建議全數凍結,待公務人員基準法立法完成,且相關單位提出配套措施後,經本委員會同意後動支。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鄭麗君  林佳龍  何欣純 十一、 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01人員維持」之「約聘僱人員待遇」,原列5,071萬8,000元,凍結1,071萬8,000元。 說明: 一、聘用人員係各機關以契約定期聘用之專業或業務或專司技術研究設計工作,非本機關現有人員所能擔任者為限。 二、經查,教育部103年度預算員額共498人,聘用人員51人及約僱人員18人,其中約聘僱人員合計69人,占職員人數比率18.5%,比率過高。此外,教育部102年預算員額列有聘用人員54人、約僱人員18人,考量聘用人員不應長期聘用,所辦理如屬例行性、經常性業務,或本機關現有人員所能擔任者,今年只減少3人,應即檢討,以符規定。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鄭麗君  林佳龍  何欣純 十二、 第1目「一般行政」中「01人員維持」之「0104約聘僱人員待遇」原列5,071萬8千元,凍結507萬元。 說明:教育部103年度預算案於「一般行政」業務計畫項下編列約聘僱人員待遇5,071萬8千元,作為聘用人員51人及約僱人員18人之人事費。另編列業務費1億6,051萬6千元,用於支付臨時人員5人、派遣人力257人及勞務承攬90人之相關經費。經查(一)聘用人員應以契約定期聘用,且以發展科學技術或執行專門性業務或專司技術性研究設計工作,非本機關現有人員所能擔任者為限(二)各機關聘僱人員依規定於計畫結束,應即檢討減列(三)教育部約聘僱人員占職員比率過高,對於聘用人員辦理屬例行性、經常性業務,或本機關現有人員所能擔任者,應即檢討解聘以符規定(四)臨時人員、派遣人力及勞務承攬人員合計352人,占預算員額557人(含國立海洋科技博物館籌備處及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之63.20%,比率極高,進用人數之合理性及必要性有待檢討。鑒於教育部編列約聘人員比率過高,應依專業性及技術性等檢討減列;派遣人力等人數龐大,應確實檢討進用之合理性及必要性,爰此凍結該項經費507萬元,俟教育部就所列項目進行檢討並報告經本會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呂玉玲  蔣乃辛  陳學聖 連署人:鄭天財  李桐豪  孔文吉 十三、 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02基本行政工作維持」,原列1億1,492萬7千元,建議凍結5,000萬元,俟教育部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說明: 103年度非用人事費支付的「臨時人員」、「派遣人力」及「勞務承攬」高達352人、支出1億6,051萬6千元之多,又根據監察院報告指出,教育部長期使用派遣人力,且部分派遣勞工實際上已有辦理核心業務之情形,業務內容已涉及行使公權力,與派遣注意事項規定明顯不合。教育部應審慎思考人力運用問題,提出改進計畫,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佳龍 連署人:何欣純  陳亭妃  鄭麗君  邱志偉 十四、 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02基本行政工作維持」,原列1億1,492萬7千元,建議凍結3,000萬元,俟教育部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說明: 一、一般事物費項下編列: 1.文書處理電子發文、會計資料登錄、報稅處理、總務(出納)及總機等所需人力經費17,798千元; 2.文書郵務人力2,187千元; 3.教育部環境清潔等所需人力經費6,318千元; 4.協助電子檔案檢核、登錄、移轉及檔案銷毀等所需人力經費8,644千元。 二、依教育部資料,103年度非以人事費支付的「臨時人員」、「派遣人力」及「勞務承攬」高達352人、支出1億6,051萬6千元之多。根據監察院調查報告指出,教育部長期使用派遣人力,且部分派遣勞工實際上已有辦理核心業務之情形,業務內容已涉及行使公權力,與派遣注意事項規定明顯不合。教育部應審慎思考人力運用問題,提出改進計畫。 提案人:陳亭妃 連署人:許智傑  林佳龍  何欣純 十五、 第1目「一般行政」編列866,333千元,其中「(02)基本行政工作維持」原列114,927千元,,建議凍結30,000千元,俟教育部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刪減/凍結理由: 一、依教育部資料,103年度非以人事費支付的「臨時人員」、「派遣人力」及「勞務承攬」高達352人、支出1億6,051萬6千元之多。根據監察院調查報告指出,教育部長期使用派遣人力,且部分派遣勞工實際上已有辦理核心業務之情形,業務內容已涉及行使公權力,與派遣注意事項規定明顯不合。教育部應審慎思考人力運用問題,提出改進計畫。 提案人:鄭麗君 連署人:許智傑  邱志偉 十六、 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02基本行政工作維持」,原列1億1,492萬7千元,建議凍結3,000萬元,俟教育部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說明: 一、一般事物費項下編列: 1.文書處理電子發文、會計資料登錄、報稅處理、總務(出納)及總機等所需人力經費17,798千元; 2.文書郵務人力2,187千元; 3.教育部環境清潔等所需人力經費6,318千元; 4.協助電子檔案檢核、登錄、移轉及檔案銷毀等所需人力經費8,644千元。 二、依教育部資料,103年度非以人事費支付的「臨時人員」、「派遣人力」及「勞務承攬」高達352人、支出1億6,051萬6千元之多。根據監察院調查報告指出,教育部長期使用派遣人力,且部分派遣勞工實際上已有辦理核心業務之情形,業務內容已涉及行使公權力,與派遣注意事項規定明顯不合。教育部應審慎思考人力運用問題,提出改進計畫。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鄭麗君  林佳龍  何欣純 十七、 第1目「一般行政」編列866,333千元,其中「(02)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下「一般事務費」中「(1)按本部員額編列事務費、文康活動費及參加中央機關員工運動會等」原列7,424千元,,建議刪除二分之一3,712千元。 刪減/凍結理由: 一、教育部積極推動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政策、並欲於103年開始上路。然而原先始終對外宣稱將採「全面免學費」方式辦理之國民基本教育,未料行政院長江宜樺卻在關鍵時刻宣布改採「部分免學費」的排富策略,其理由為「政府財務吃緊」 二、為共體時艱,爰針對103年度教育部一般行政預算中「按本部員額編列事務費、文康活動費及參加中央機關員工運動會等」予以刪除二分之一3,712千元。 提案人:鄭麗君 連署人:許智傑  邱志偉 十八、 第1目一般行政中,「02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下,一般事務費項目下,所列第5項至第8項所列之人力費用,原列34,947千元,予以凍結。 說明:第1目一般行政中,「02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一般事務費項目下,所列第5項至第8項之人力費用,原列34,947千元,然教育部已編列有職員373人、聘用與約雇人員69人,另外編列相關人力費用,有浪費之嫌,故予以凍結;待教育部就本項預算做說明後,再視情況准予動支。 提案人:何欣純 連署人:邱志偉  陳亭妃 十九、 第1目「一般行政」中「02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之「13運費」原列153萬3,000元,減列153萬3,000元。 說明: 本預算內容比102年度增列1,000元,而公務機關目前因組織改造有人員變更辦公處所以外,並無所調「搬運公物」任務。建議全數刪減該預算,以維預算核實編列之精神。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鄭麗君  林佳龍  何欣純 二十、 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03推展一般教育及編印文教書刊」之「1.(1)辦理新聞處理、國會聯絡、企劃、管考業務等專業服務所需人力經費與媒體宣傳、新聞聯繫、文宣品及年曆印製」,原列1,478萬元,建議刪減1,000萬元。 說明: 一、辦理整體教育政策綜合企畫項下編列: (1)辦理新聞處理、國會聯絡、企劃、管考業務等專業服務所需人力經費與媒體宣傳、新聞聯繫、文宣品及年曆印製等經費14,780千元; (2)辦理國會聯繫、公共關係、企劃及管考業務等相關工作推動經費780千元; 二、上述兩項計畫經費之編列明顯重複,應予全數刪除。 三、又,當前政府財政拮据、教育經費窘迫,年曆製作實非必要,應予刪減。 提案人:陳亭妃 連署人:許智傑  林佳龍  何欣純 二十一、 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03推展一般教育及編印文教書刊」之「1.(1)辦理新聞處理、國會聯絡、企劃、管考業務等專業服務所需人力經費與媒體宣傳、新聞聯繫、文宣品及年曆印製」,原列1,478萬元,建議刪減1,000萬元。 說明: 一、辦理整體教育政策綜合企畫項下編列: (1)辦理新聞處理、國會聯絡、企劃、管考業務等專業服務所需人力經費與媒體宣傳、新聞聯繫、文宣品及年曆印製等經費14,780千元; (2)辦理國會聯繫、公共關係、企劃及管考業務等相關工作推動經費780千元; 二、上述兩項計畫經費之編列明顯重複,應予數刪除。 三、又,當前政府財政拮据、教育經費窘迫,年曆製作實非必要,應予刪減。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鄭麗君  林佳龍  何欣純 二十二、 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03推展一般教育及編印文教書刊」之「1.(1)辦理新聞處理、國會聯絡、企劃、管考業務等專業服務所需人力經費與媒體宣傳、新聞聯繫、文宣品及年曆印製」,原列1,478萬元,建議刪減780萬元。 說明: 一、辦理整體教育政策綜合企畫項下編列: (1)辦理新聞處理、國會聯絡、企劃、管考業務等專業服務所需人力經費與媒體宣傳、新聞聯繫、文宣品及年曆印製等經費14,780千元; (2)辦理國會聯繫、公共關係、企劃及管考業務等相關工作推動經費780千元; 二、上述兩項計畫經費之編列明顯重複,應予數刪除。 提案人:林佳龍 連署人:何欣純  陳亭妃  鄭麗君  邱志偉 二十三、 第1目「一般行政」編列866,333千元,其中「(03)推展一般教育及編印文教書刊」下「(1)為宣導教育政策、辦理新聞處理、國會聯絡、企劃、管考業務等專業服務所需人力經費與媒體宣導、新聞聯繫、文宣品及年曆印製等」原列14,780千元,,建議刪除二分之一7,390千元。 刪減/凍結理由: 一、教育部為宣導教育政策、辦理新聞處理、國會聯絡、企劃、管考業務等專業服務所需人力經費與媒體宣導、新聞聯繫、文宣品及年曆印製等,原列14,780元,考量財政吃緊,為求共體時艱,爰針對103年度教育部一般行政預算中「推展一般教育及編印文教書刊」予以刪除7,390千元。 提案人:鄭麗君 連署人:許智傑  邱志偉 二十四、 第1目「一般行政」編列866,333千元,其中「(03)推展一般教育及編印文教書刊」下「(2)辦理國會聯繫、公共關係、企畫及管考業務等」原列780千元,建議全數刪除。 刪減/凍結理由: 一、教育部業已於「(1)為宣導教育政策、辦理新聞處理、國會聯絡、企劃、管考業務等專業服務所需人力經費與媒體宣導、新聞聯繫、文宣品及年曆印製等」下編列足額預算,且同樣針對新聞處理、國會聯絡等事務進行處理,實有預算重複編列之虞。 提案人:鄭麗君 連署人:許智傑  邱志偉 三十五、 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03推展一般教育及編印文教書刊」之「1.(4)辦理教育專案規劃及研究發展」,原列2,781萬8千元,建議刪減2,000萬元。 說明: 一、辦理整體教育政策綜合企畫項下編列「辦理教育專案規劃及研究發展」,計需經費27,818千元,工作項目包含進行深化教育基礎規劃及研究、辦理當前重要教育議題相關專案、深化教育政策立論基礎、建立教育溝通平台、討論與提供諮詢各項教育政策議題、落實推動人才培育相關業務研究等。 二、然而,教育部近年來各項政策,如幼托整合、十二年國教、產學合作、私立學校退場等,均未能審慎評估,導致全國人民人心惶惶,民眾對教育部難以信任,顯示各項政策研究工作均只是閉門造車,無法發揮應有之成果與效能。 提案人:林佳龍 連署人:何欣純  陳亭妃  鄭麗君  邱志偉 二十六、 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03推展一般教育及編印文教書刊」之「1.(4)辦理教育專案規劃及研究發展」,原列2,781萬8千元,建議刪減1,000萬元。 說明: 一、辦理整體教育政策綜合企畫項下編列「辦理教育專案規劃及研究發展」,計需經費27,818千元,工作項目包含: (1)進行深化教育基礎規劃及研究,辦理當前重要教育議題相關專案工作,深化教育政策立論基礎; (2)建立教育溝通平台、討論與提供諮詢各項教育政策議題; (3)落實推動人才培育相關業務研究。等 二、惟教育部近年來之各項政策,如幼托整合、十二年國教、產學合作、私立學校退場等,均未能審慎評估即貿然推動,導致學生、家長人心惶惶,民眾對教育部多所質疑、難以信任,顯示各項政策研究工作均只是閉門造車,無法發揮應有之成果與效能。 提案人:陳亭妃 連署人:許智傑  林佳龍  何欣純 二十七、 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03推展一般教育及編印文教書刊」之「1.(4)辦理教育專案規劃及研究發展」,原列2,781萬8千元,建議刪減1,000萬元。 說明: 一、辦理整體教育政策綜合企畫項下編列「辦理教育專案規劃及研究發展」,計需經費27,818千元,工作項目包含: (1)進行深化教育基礎規劃及研究,辦理當前重要教育議題相關專案工作,深化教育政策立論基礎; (2)建立教育溝通平台、討論與提供諮詢各項教育政策議題; (3)落實推動人才培育相關業務研究。等 二、惟教育部近年來之各項政策,如幼托整合、十二年國教、產學合作、私立學校退場等,均未能審慎評估即貿然推動,導致學生、家長人心惶惶,民眾對教育部多所質疑、難以信任,顯示各項政策研究工作均只是閉門造車,無法發揮應有之成果與效能。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鄭麗君  林佳龍  何欣純 二十八、 第1目「一般行政」中「03推展一般教育及編印文教書刊」之「3.辦理政風教育業務研習等經費(政風處)」原列98萬6千元,減列48萬6千元。 說明: 經查,本項預算為(1)辦理廉政教育推廣研習活動及所需人力經費95萬6千。(2)辨理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業務研習經費3萬元。核與教育預算經費運用無所關聯,建議刪減。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鄭麗君  林佳龍  何欣純 二十九、 第1目「一般行政」編列866,333千元,其中「(3辦理政風教育業務研習等經費)」下「辦理廉政教育推廣研習活動及所需人力經費」956千元。建議凍結二分之一478千元,俟教育部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刪減/凍結理由: 一、「廉政教育推廣研習活動」業務本非教育部固有業務,而廉政署業已於2011年7月20日成立,隸屬法務部,故廉政相關推廣經費理應由廉政署編列之;今將該預算編列於教育部中,實有未當。 提案人:鄭麗君 連署人:許智傑  邱志偉 三十、 第1目「一般行政」編列866,333千元,其中「(3辦理政風教育業務研習等經費)」下「辦理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業務研習經費」30千元。建議全數刪除。 刪減/凍結理由: 一、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業務行之有年,縱有少數疑問,亦應僅屬個人技術性問題,如今應無額外進行研習之必要。 提案人:鄭麗君 連署人:許智傑  邱志偉 三十一、 第1目「一般行政」中「03推展一班教育及編印文教書刊」,第6項辦理教育統計資料蒐集及編印等經費下,「辦理各級學校公務統計電腦網路報送系統」等,原列9,391千元,予以減列2百萬元。 說明:第1目「一般行政」中「03推展一班教育及編印文教書刊」,第6項辦理教育統計資料蒐集及編印等經費下,「辦理各級學校公務統計電腦網路報送系統」等,原列9,391千元,然項目中除程式設計及網路維護費等硬軟體設備費用外,編有「辦理研討會」項目,不符項目之目的,為避免預算有浮編浪費之嫌,予以減列2百萬元。 提案人:何欣純 連署人:邱志偉  陳亭妃 三十二、 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03推展一般教育及編印文教書刊」之「7.辦理教師申訴案件與國家賠償業務及訴願業務等」,原列1,460萬4千元,建議刪減700萬元。 說明:近年來私校侵害教師權益、違法解聘案件日益增加,但教育部面對當事人所提申訴與訴願時,卻未能積極處理,總以一紙公文要求說明或僅提出糾正,嚴重損害教職員及學生權益。爰此,要求教育部應重盤檢討申訴評議與學校違法處理機制,避免教師權益不斷惡化。 提案人:林佳龍 連署人:何欣純  陳亭妃  鄭麗君  邱志偉 三十三、 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03推展一般教育及編印文教書刊」之「7.辦理教師申訴案件與國家賠償業務及訴願業務等」,原列1,460萬4千元,建議刪減500萬元。 說明: 一、近年來私校侵害教師權益、違法解聘案件日益增加,但教育部面對當事人所提申訴與訴願時,卻未能積極處理,總以一紙公文要求說明或僅提出糾正,卻未採取任何積極作為,嚴重損害當事人與學生權益。爰要求教育部應重盤檢討申訴評議與學校違法處理之機制避免教師權益不斷惡化。 提案人:陳亭妃 連署人:許智傑  林佳龍  何欣純 三十四、 第1目「一般行政」編列866,333千元,其中「(03)推展一般教育及編印文教書刊」下「7.辦理教師申訴案件與國家賠償業務及訴願業務等」原列14,604千元,建議刪減5,000千元。 刪減/凍結理由: 一、近年來私校侵害教師權益、違法解聘案件日益增加;或是發生私校惡意苛扣教師薪資等事件;但教育部面對當事人所提申訴與訴願時,卻未能積極處理,總以一紙公文要求說明或僅提出糾正,卻未採取任何積極作為,嚴重損害當事人與學生權益。 二、因此,教育部應重盤檢討申訴評議與學校違法處理之機制避免教師權益不斷惡化。 提案人:鄭麗君 連署人:陳亭妃  何欣純  邱志偉 三十五、 第1目「一般行政」編列866,333千元,其中「(03)推展一般教育及編印文教書刊」下「7.辦理教師申訴案件與國家賠償業務及訴願業務等」原列14,604千元,建議刪減5,000千元。 刪減/凍結理由: 一、近年來私校侵害教師權益、違法解聘案件日益增加;或是發生私校惡意苛扣教師薪資等事件;但教育部面對當事人所提申訴與訴願時,卻未能積極處理,總以一紙公文要求說明或僅提出糾正,卻未採取任何積極作為,嚴重損害當事人與學生權益。 二、因此,教育部應重盤檢討申訴評議與學校違法處理之機制避免教師權益不斷惡化。 提案人:鄭麗君 連署人:許智傑  邱志偉 三十六、 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03推展一般教育及編印文教書刊」之「7.辦理教師申訴案件與國家賠償業務及訴願業務等」,原列1,460萬4千元,建議刪減500萬元。 說明: 一、近年來私校侵害教師權益、違法解聘案件日益增加,但教育部面對當事人所提申訴與訴願時,卻未能積極處理,總以一紙公文要求說明或僅提出糾正,卻未採取任何積極作為,嚴重損害當事人與學生權益。爰要求教育部應重盤檢討申訴評議與學校違法處理之機制避免教師權益不斷惡化。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鄭麗君  林佳龍  何欣純 三十七、 第1目「一般行政」中「03推展一般教育及編印文教書刊」,第7項「辦理教育部法規疑義之研議闡釋、教師申訴案件與國家賠償業務及訴願業務」,原列14,604千元,予以減列4百萬元。 說明:第1目「一般行政」中「03推展一般教育及編印文教書刊」,第7項「辦理教育部法規疑義之研議闡釋、教師申訴案件與國家賠償業務及訴願業務」,原列14,604千元;其中編列座談會與研習、購置文教圖書及期刊、訴願業務研討會等,與項目之目的略有出入,為避免預算有浮編浪費之嫌,予以減列4百萬元,待教育部對相關項目做專案報告後,再視情況准予動支。 提案人:何欣純 連署人:邱志偉  陳亭妃 三十八、 第1目「一般行政」編列866,333千元,其中「(7.辦理教育部法規疑義之研議闡釋、教師申訴案件與國家賠償業務及訴願業務)」下(3)訴願業務中「<3>辦理訴願業務座談會及研討會」共704千元。建議凍結二分之一352千元,俟教育部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刪減/凍結理由: 一、「訴願法」自民國十九年立法至今,其中因應行政訴訟改革曾於民國八十七、八十八年進行大規模修正,迄今業已十餘載。公務員辦理訴願業務,自當熟稔已極,自無辦理訴願業務座談會及研討會之必要。 二、爰針對103年度教育部一般行政預算中「(7.辦理教育部法規疑義之研議闡釋、教師申訴案件與國家賠償業務及訴願業務)」下(3)訴願業務中「<3>辦理訴願業務座談會及研討會」予以凍結二分之一352千元,俟教育部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鄭麗君 連署人:許智傑  邱志偉 三十九、 第1目「一般行政」編列866,333千元,其中「(04人事行政管理與財務輔導)」下「1.學校行政人員訓練及本部人員業務研習」中「(2)辦理本部業務檢討會議」編列預算100千元。建議全數刪除。 刪減/凍結理由: 一、公職人員辦理檢討會議,其目的本在於匡正疏失、檢討錯誤,本係份內事務,實不應額外編列預算花用之。 提案人:鄭麗君 連署人:許智傑  邱志偉 四十、 第1目「一般行政」中「04人事行政管理與財務輔導」下,第1項學校行政人員訓練及本部人員業務研習中,「辦理退休人員聯誼」與「致贈本部退休人員紀念禮品」二項,原列285千元,予以全數減列。 說明:第1目「一般行政」中「04人事行政管理與財務輔導」下,第1項學校行政人員訓練及本部人員業務研習中,「辦理退休人員聯誼」與「致贈本部退休人員紀念禮品」二項,原列285千元,然政府財政連年困難,不宜編列相關費用,故予以全數減列。 提案人:何欣純 連署人:邱志偉  陳亭妃 四十一、 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04人事行政管理與財務輔導」之「1.(9)模範教育人員及公務人員獎金190萬元,另舉行頒獎典禮相關費用約10萬元,合計200萬元」原列200萬元,凍結200萬元。 說 明: 一、有關公務人員俸給及獎金,已於公務人員俸給法及公務人員考績法訂定,並未授權另立名目發放獎金。立法院審理9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通案決議刪除另立名目之「績效獎金」,且近年來立法院審查各單位預算時曾決議,獎金之發放「應以法律規定之事項,不得以命令定之」。 二、核發公務人員獎金之適用對象及應遵行事項等,已納入銓敘部研擬之公務人員基準法草案中予以規範。經查,「公務人員基準法草案」第五十六條有關獎金發給之授權規定,配合擬具「公務人員獎金支給辦法草案」之第4條、第5條規定支給項目,教育部主管部門並無類似模範教育人員及公務人員之獎金。 三、建議全數凍結,待公務人員基準法立法完成,且相關單位提出配套措施後,經本委員會同意後動支。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鄭麗君  林佳龍  何欣純 四十二、 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04人事行政管理與財務輔導」之「1.(10)製作本部與所屬機關學校及私立學校服務獎章」原列287萬元,凍結287萬元。 說明: 一、有關公務人員俸給及獎金,已於公務人員俸給法及公務人員考績法訂定,並未授權另立名目發放獎金。立法院審理9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通案決議刪除另立名目之「績效獎金」,且近年來立法院審查各單位預算時曾決議,獎金之發放「應以法律規定之事項,不得以命令定之」。 二、核發公務人員獎金之適用對象及應遵行事項等,已納入銓敘部研擬之公務人員基準法草案中予以規範。經查,「公務人員基準法草案」第五十六條有關獎金發給之授權規定,配合擬具「公務人員獎金支給辦法草案」之第4條、第5條規定支給項目,教育部主管部門並無類似之獎勵方式。 三、建議全數凍結,待公務人員基準法立法完成,且相關單位提出配套措施後,經本委員會同意後動支。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鄭麗君  林佳龍  何欣純 四十三、 第1目「一般行政」編列866,333千元,其中「3本部退休人員三節慰問金」編列預算1,400千元。建議全數刪除。 刪減/凍結理由: 一、觀退休公務員三節慰問金之法源,違反法律保留之重要性原則,而行政院亦已宣佈將對退休公務員慰問金制度進行改革。縱然行政院計畫將退休員工慰問金朝向「法制化、只救濟弱勢」處理,但此預算編列違法已是既成事實,矧查教育部編列之首長特別費與第一預備金,仍能就孤苦退休公務員個案慰助。 提案人:鄭麗君 連署人:陳亭妃  何欣純  邱志偉 四十四、 第1目「一般行政」中「04人事行政管理與財務輔導」之「3.本部退休人員三節慰問獎金」,原列140萬元,減列140萬元。 說明: 退休人員已享有國家俸給,在國家財政惡化之際,實不應編列此費用,增加國人負擔,建議全數減列。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鄭麗君  林佳龍  何欣純 四十五、 第2目「高等教育」編列81,793,020千元。建議凍結10,000.000千元,俟教育部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可動支。 刪減/凍結理由: 一、我國100學年度平均學雜費公立大學校院為5萬8,720元,私立大學校院為10萬9,944元;公立技專校院為4萬8,456元,私立技專校院為9萬8,428元,顯示私立技專校院1學年學雜費較公立技專校院高出1倍多。惟查公立大學校院接受教育部弱勢學生助學補助之學生人數占學生總人數比率為8.95%,私立大學校院為12.52%,公立技專校院為18.50%,私立技專校院為24.05%(詳見附表),顯見私立大專校院學生中,經濟弱勢學生人數比率較公立大專校院高出甚多,其中又以私立技專校院比率24.05%最高,高等教育出現反重分配之不公平現象。 二、本席曾多次針對高等教育出現反重分配不公平之現象質詢教育部,並要求教育部進而檢討補助公立、私立大專校院之額度及比例,俾使公私立高等教育獲得補助之數額產生流動,然而均未獲得教育部之具體回應、亦未見有具體措施。 附表:100學年度教育部協助弱勢學生助學措施人數統計表 學校類別 弱勢學生助學措施 學生總人數(B) 比率(A/B)% 學雜費減免人數 弱勢助學人數 小計(A) 公立大學校院 16,340 11,181 27,521 307,593 8.95 私立大學校院 23,784 23,247 47,031 375,660 12.52 公立技專校院 11,516 12,394 23,910 129,268 18.50 私立技專校院 60,443 69,341 129,784 539,563 24.05 合計 112,083 116,163 228,246 1,352,084 16.88 ※註:1.資料來源,教育部與國家教育研究院共同研擬之「常態性大專學雜費調整方案(草案)」。 2.學雜費減免人數含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身心障礙人士及其子女、特殊境遇家庭子女、原住民等學雜費減免。 提案人:鄭麗君 連署人:陳亭妃  何欣純  邱志偉 四十六、 第2目「高等教育」編列81,793,020千元。建議凍結10,000,000千元,俟教育部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可動支。 刪減/凍結理由: 一、我國100學年度平均學雜費公立大學校院為5萬8,720元,私立大學校院為10萬9,944元;公立技專校院為4萬8,456元,私立技專校院為9萬8,428元,顯示私立技專校院1學年學雜費較公立技專校院高出1倍多。惟查公立大學校院接受教育部弱勢學生助學補助之學生人數占學生總人數比率為8.95%,私立大學校院為12.52%,公立技專校院為18.50%,私立技專校院為24.05%(詳見附表),顯見私立大專校院學生中,經濟弱勢學生人數比率較公立大專校院高出甚多,其中又以私立技專校院比率24.05%最高,高等教育出現反重分配之不公平現象。 二、本席曾多次針對高等教育出現反重分配不公平之現象質詢教育部,並要求教育部進而檢討補助公立、私立大專校院之額度及比例,使公私立高等教育獲得補助之數額產生流動,然而均未獲得教育部之具體回應、亦未見有具體措施。 附表:100學年度教育部協助弱勢學生助學措施人數統計表 學校類別 弱勢學生助學措施 學生總人數(B) 比率(A/B)% 學雜費減免人數 弱勢助學人數 小計 (A) 公立大學校院 16,340 11,181 27,521 307,593 8.95 私立大學校院 23,784 23,247 47,031 375,660 12.52 公立技專校院 11,516 12,394 23,910 129,268 18.50 私立技專校院 60,443 69,341 129,784 539,563 24.05 合計 112,083 116,163 228,246 1,352,084 16.88 ※註:1.資料來源,教育部與國家教育研究院共同研擬之「常態性大專學雜費調整方案(草案)」。 2.學雜費減免人數含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身心障礙人士及其子女、特殊境遇家庭子女、原住民等學雜費減免。 提案人:鄭麗君 連署人:許智傑  邱志偉 四十七、 第11款『教育部主管』第1項「教育部」第2目「高等教育」第節1目『高等教育行政督導』原列116億8,826萬8千元,減列500萬元。 說明: 1.由於少子化效應,依據內政部統計,我國105年大專校院招生人數將大幅減少,如未能擴大招收外籍學生,估計屆時將有大量大專校院因招不到學生而面臨倒閉危機。經查,101學年度全國162所大專校院中計有22所之新生註冊率低於70%,而新生註冊率排行最末之20所均為私立大專校院,顯示私立大專校院已面臨嚴重招生不足之經營困境,教學品質勢必日益低落,影響學生及教師權益,推動大專校院轉型退場實已刻不容緩。 2.惟查,教育部推動大專校院合併及轉型成效不彰,多所大專校院雖曾經擬議合併,均因存在諸多爭議或各執己見未能化解,終致合併未成,實有檢討改進之必要。 3.綜上所述,為督促教育部積極推動大專校院退場轉型及合併機制,以提升高等教育資源運用效益及國際競爭力,爰提案刪減『高等教育行政督導』科目500萬元。 提案人:陳淑慧 連署人:陳學聖  孔文吉 四十八、 第2目「高等教育」第1節「高等教育行政及督導」原列11,688,268千元,予以凍結50,000千元。 說明:「高等教育行政及督導」原列11,688,268千元,雖較上年度減列,但預算項目及工作內容與上年度皆相同,且我國高等教育辦學績效、退場機制仍不見效果,顯見預算內容之合理性恐有疑義,故本項預算予以凍結50,000千元。待教育部就本項計劃做報告後,再視情況准予動支。 提案人:黃志雄  蔣乃辛 連署人:陳學聖  呂玉玲  孔文吉  陳淑慧 四十九、 第2目「高等教育」第1節「高等教育行政及督導」項下「01學術審議著作審查及設置國家講座」之「1.(1)大專校院教師著作送審審查費3千元*3人次*1,150件數」原列1035萬元,減列345萬元 說明: 一、大學教師撰寫著作為爭取升等、評鑑,發生抄襲、剽竊他人學術研究成果等枉為人師之行徑,國防部前部長楊念祖更因此下台,可見教育部把關不夠嚴謹,學術審議不夠徹底,成效不彰。應加強督導,以免浪費審查公帑。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鄭麗君  林佳龍  何欣純 五十、 第2目「高等教育」第1節「高等教育行政及督導」項下「01學術審議著作審查及設置國家講座」之「1.(2)聘請學者專家協助審閱相關資料後推薦著作審查人選經費600元*1,150人次」原列69萬元,減列23萬元 說明: 為審查大專院校教師著作,教育部特聘請專家學者作第一步的資料審查及合格者推薦,但流於形式,甚至爆發抄襲著作履見不鮮,國防部前部長楊念祖更因此下台,該項任務尚有積極改進的空間。爰以預算減列要求教育部應切實檢討改進方案,以免浪費公帑。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鄭麗君  林佳龍  何欣純 五十一、 第2目「高等教育」第1節「高等教育行政及督導」項下「02推動及改進大學招生制度」原列52,796千元,予以凍結1/2。 說明:「高等教育行政及督導」項下「02推動及改進大學招生制度」原列52,796千元,經查102年度其預算編列於「強化人才培育及產學合作機制」,103年則單獨另列,然102年度大學招生制度改善僅編列27,000千元,但預算項目及工作內容皆與103度皆相同,故預算編列恐有浪費之嫌,內容之合理性恐有疑義,故本項預算予以凍結1/2。待教育部就本項計劃做報告後,再視情況准予動支。 提案人:黃志雄  蔣乃辛 連署人:陳學聖  呂玉玲  孔文吉  陳淑慧 五十二、 第2目「高等教育」第1節「高等教育行政及督導」之「02推動及改進大學招生制度」,原列5,279萬6千元,建議凍結2,000萬元,俟教育部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說明: 一、該計畫項下「推動大學多元入學改進方案,辦理相關研討會或公聽會,並進行相關改進議題及考試招生設計委託研究」,101年度編列預算500萬元、102年度驟增為900萬元,今年續增為1,100萬元,未見新增業務,歷年來實施成效未顯著,預算有浮濫編列之嫌。 二、「加強大學系所增設調整之審查」編列預算4,832千元,然高等教育人才與企業所需人力產生明顯脫節,顯見大學系所調整與審查機制有待檢討,以符合社會期待。 提案人:林佳龍 連署人:何欣純  陳亭妃  鄭麗君  邱志偉 五十三、 第2目「高等教育」第1節「高等教育行政及督導」之「02推動及改進大學招生制度」,原列5,279萬6千元,建議凍結1,000萬元,俟教育部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說明: 一、該計畫項下「推動大學多元入學改進方案,辦理相關研討會或公聽會,並進行相關改進議題及考試招生設計委託研究」,101年度編列預算500萬元、102年度驟增為900萬元,今年續增為1,100萬元,但未見任何新增業務,歷年來實施成效亦未顯著,預算有浮濫編列之嫌。 二、「加強大學系所增設調整之審查」編列預算4,832千元,然高等教育人才與企業所需人力產生明顯脫節,顯見系所調整與審查機制成效有待檢討。教育部應使系所課程規劃能隨社會及產業發展脈動調整,以提升競爭力及符合就業市場之需求。 提案人:陳亭妃 連署人:許智傑  林佳龍  何欣純 五十四、 第2目第1節「高等教育行政及督導」編列11,688,268千元,其中「02推動及改進大學招生制度」下「02推動及改進大學招生制度」編列預算52,796千元。建議凍結10,000千元,俟教育部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刪減/凍結理由: 一、「高等教育行政及督導」計畫項下「推動大學多元入學改進方案,辦理相關研討會或公聽會,並進行相關改進議題及考試招生設計委託研究」,該工作101年度編列預算500萬元、102年度驟增為900萬元,今年再增加為1,100萬元,但未見任何新增業務,歷年來實施成效亦未顯著,預算有浮濫編列之嫌。 二、「加強大學系所增設調整之審查」編列預算4,832千元,然多年來高等教育人才與企業所需人力產生明顯脫節,顯見系所調整與審查機制成效有待檢討。教育部應加強學生「核心能力」之培養,使其具備大學畢業生應有之智識及能力、足以在各種職能場域勝任工作。 提案人:鄭麗君 連署人:陳亭妃  何欣純  邱志偉 五十五、 第2目「高等教育」第1節「高等教育行政與督導」,02「推動及改進大學招生制度」,原列5,279萬6千元,提案凍結450萬元。 說明: 本計畫其中用以執行「加強大學系所增設調整之審查經費」,然近年來受到少子化影響,公私立大專院校學生來源減少,部分學校為吸引學生就讀,不僅年年調整科系名稱,甚至出現婚禮顧問系、茶道系、生命禮儀系、寵物美容系等琳瑯滿目,此對於提升大學素質或學生就業、學習有何助益?教育部應重新檢討各大學增設科系之核定機制,而非僅用「總量」框架來評估,爰提案凍結本計畫450萬元。 提案人:蔣乃辛  呂玉玲 連署人:孔文吉  陳學聖 五十六、 第2目「高等行政及督導」第1節「高等教育行政及督導」之「02推動及改進大學招生制度」中「推動大學多元入學改進方案,辦理相關研討會或公聽會,並進行相關改進議題及考試招生設計委託研究經費」原編列1千1百萬元,建議減列5百萬元。 說明: 1.2002年教育部開始實施「大學多元入學方案」,2004起又實施「大學多元入學改進方案」,考試分發、個人申請、學校推薦、繁星方案、其他管道等等,入學方式紊亂、朝令夕改,已造成考生、家長與教職人員無所適從。 2.經查財團法人大學入學考試中心基金會於99年出版《大學多元入學方案之檢討與改進研究計畫結案報告》、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於101年出版《我國大學多元入學制度之評估研究》(編號RDEC-RES-100-022),針對大學多元入學改進方案已有相關研究,教育部應就已有研究研擬方案,若繼續委託研究,恐有行政怠惰之嫌。 提案人:許智傑 連署人:鄭麗君  陳亭妃 五十七、 第2目「高等教育」第1節「高等教育行政及督導」項下「02推動及改進大學招生制度」之「1.(1)推動大學多元入學改進方案,辦理相關研討會或公聽會,並進行相關改進議題及考試招生設計委託研究經費」原列1,100萬元,減列500萬元。 說明: 經查,該項預算101年編列500萬,102年編列900,今年度又增到1,100萬,未見新增業務,預算卻逐年增加,且實施成效亦未顯著,有浮編之嫌。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鄭麗君  林佳龍  何欣純 五十八、 第2目「高等教育」第1節「高等教育行政及督導」項下「02推動及改進大學招生制度」之「1.(2)進行學科測驗及指定科目考試試題評價,辦理大學多元入學方案高中種子教師研習營、家長說明會、印製宣導手冊及媒體文宣等經費」原列800萬元,減列200萬元。 說明: 該項內容高中種子教師研習營已連編三年,是否需要年年辦理,似宜審慎評估。此外,國家財政困窘之際,印制宣導手冊和媒體宣傳費用。亦應酌減。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鄭麗君  何欣純 五十九、 第2目「高等教育」第1節「高等教育行政及督導」中「02推動及改進大學招生制度」之「2.加強大學系所增設調整之審查經費」原列483萬2千元,減列200萬元。 說明: 廣設大學及少子化衝擊,造成高教供給過剩,缺乏競爭力之大專學校將因招生困難而關閉為不可逆之趨勢,惟教育部推動大學合併及輔導創新轉型不力,致成效不彰,十餘年來公立大專校院合併完成僅有5個案例,其餘均因意見分歧或存有爭議而有未能合併。且二十餘年來僅專科學校大量改制學院或大學,尚未有轉型成功之案例。可見該項執行效益欠佳,爰以預算減列要求教育部應切實檢討改進方案,以免浪費公帑。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鄭麗君  林佳龍  何欣純 六十、 第2目「高等教育」第1節「高等教育行政及督導」中「推動及改進大學招生制度」之「3.補助大學海外聯合招生委員會辦理海外僑生(含港澳生)招生試務及宣導工作」原列1,796萬4千元,減列600萬元。 說明: 該項目連年編列約1,800萬元辦理補助海外招生事宜,卻未見具體成效,特別是港澳學生,近年轉往中國就學者眾多,甚至出現教師因高薪挖角到中港學校。教育部應審慣評估經費編列的合理與成本效益,不應將其視為例行業務,只是照本宣科,浪擲國家經費。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鄭麗君  林佳龍  何欣純 六十一、 第2目「高等教育」第1節「高等教育行政與督導」,03「強化人才培育及產學合作」,原列4億4,480萬8千元,提案凍結2億5千萬元。 說明: 1.試辦專業學院為何僅選擇商業與建築兩領域?過去辦理成果有多少學生因此受惠? 2.推動大學產學合作聯盟網絡計畫近兩年僅與台大、成大、交大合作?有無擴大其他學校參與之可能?103年預計補助那些學校?預期成果? 3.推動創新創業扎根計畫,以102年「創新創業課程開設與發展計畫」執行成果來說,僅補助22所學校,平均一所30萬元至50萬元,此對於提升大專畢業生創業能力有何具體幫助?還是只是交報告書?另青發署亦編列預算執行大專生創新創業培力計畫,兩者有何差異? 4.推動跨校國際人才延攬計畫屬103年新興計畫,編列預算3億元但內容僅有短短10行?教育部未提供完整資料,無法了解本計畫之重要性為何? 提案人:蔣乃辛  呂玉玲  陳學聖 連署人:孔文吉 六十二、 第2目「高等教育」第1節「高等教育行政及督導」項下「03強化人才培育及產學合作機制經費」原列444,808千元,予以凍結20,000千元。 說明:「高等教育行政及督導」項下「03強化人才培育及產學計畫」原列444,808千元,該項計畫每年皆編列預算提供大專校院拉近產學落差,然多年來高等教育人才與產業所需人力至今仍顯脫節,且更出現產學計畫作假之情事,顯見其相關產學計畫審核機制不甚完善,且績效不彰,另再與102年度相較預算大幅增列300,000千元,但預算內容工作與102年度相似,顯見預算編列恐有浪費之嫌,故本項預算予以凍結20,000千元。待教育部就本項計劃做報告後,再視情況准予動支。 提案人:黃志雄  蔣乃辛 連署人:陳學聖  呂玉玲  孔文吉  陳淑慧 六十三、 第2目「高等教育」第1節「高等教育行政及督導」之「03強化人才培育及產學合作機制」,原列4億4,480萬8千元,建議凍結2億元,俟教育部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說明: 一、近年政府雖研提各項提升青年就業能力措施,但高學歷高失業率情況仍未減緩,審計部於101年度審核報告表示,教育政策未配合產業趨勢脈動培育相關領域人才,所學未能銜接職場為產學業界所用,人才培育與產業需求脫節,才會造成高學歷高失業率情況。 二、教育部一直喊著要產學合作、強化人才培訓,但觀之103年度預算,高等教育項下的「強化人才培育及產學合作機制」中部分工作計畫都是呈現經費下滑趨勢,如「大學校院藝術與設計人才養成計畫」,從101年度的4,785萬元,到103年僅編列3,444萬5千元、減幅28%;「提升大專校院學生畢業之就業力及培育創新創業人才」也從101年度5,500萬元下降到103年度僅餘3,785萬1千元,減少幅度更超過3成。顯示教育部並未能積極調整經費、尋求突破目前產學脫節的困境。 (單位:千元) 子計畫 101年度 102年度 103年度 大學校院藝術與設計人才養成計畫 47,850 37,850 34,445 提升大專校院學生畢業之就業力及培育創新創業人才 55,000 40,000 37,851 提案人:林佳龍 連署人:何欣純  陳亭妃  鄭麗君  邱志偉 六十四、 第2目「高等教育」第1節「高等教育行政及督導」之「03強化人才培育及產學合作機制」,原列4億4,480萬8千元,建議凍結1億元,俟教育部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說明: 一、近年政府雖研提各項提升青年就業能力措施,但高學歷高失業率情況仍未減緩,審計部於101年度審核報告即提出政府政策問題所在,在在顯示教育政策未因應產業趨勢脈動培育相關領域人才,所學未能銜接職場為產學業界所用,人才培育與產業需求脫節,才會造成高學歷高失業率情況。 二、教育部一直喊著要產學合作、強化人才培訓,但觀之103年度預算,高等教育項下的「強化人才培育及產學合作機制」中部分工作計畫都是呈現經費下滑趨勢,如「大學校院藝術與設計人才養成計畫」,從101年度的4,785萬元,到103年僅編列3,444萬5千元、減幅28%;「提升大專校院學生畢業之就業力及培育創新創業人才」也從101年度5,500萬元下降到103年度僅餘3,785萬1千元,減少幅度更超過3成。顯示教育部並未能積極調整經費、尋求突破目前產學脫節的困境。 (單位:千元) 子計畫 101年度 102年度 103年度 大學校院藝術與設計人才養成計畫 47,850 37,850 34,445 提升大專校院學生畢業之就業力及培育創新創業人才 55,000 40,000 37,851 提案人:陳亭妃 連署人:許智傑  林佳龍  何欣純 六十五、 第2目第1節「高等教育行政及督導」編列11,688,268千元,其中「03強化人才培育及產學合作機制」編列預算444,808千元。建議凍結100,000千元。俟教育部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刪減/凍結理由: 一、大專校院學生之畢業之就業力培養應是全面性、全方位之工作基本能力之提升,不該僅僅偏重於「創新、發展」一途。是故僅以「創新創業扎根計畫」代表所有學生畢業之就業力發展實為不足。 二、近年政府雖研提各項提升青年就業能力措施,但高學歷高失業率情況仍未減緩,審計部於101年度審核報告即提出政府政策問題所在,在在顯示教育政策未因應產業趨勢脈動培育相關領域人才,所學未能銜接職場為產學業界所用,人才培育與產業需求脫節,才會造成高學歷高失業率情況。 三、教育部屢屢標榜「產學合作、強化人才培訓」,但由103年度預算觀之,高等教育項下的「強化人才培育及產學合作機制」中部分工作計畫都是呈現經費下滑趨勢,如「大學校院藝術與設計人才養成計畫」,從101年度的4,785萬元,到103年僅編列3,444萬5千元、減幅28%;「提升大專校院學生畢業之就業力及培育創新創業人才」也從101年度5,500萬元下降到103年度僅餘3,785萬1千元,減少幅度更超過3成。顯示教育部並未能積極調整經費、尋求突破目前產學脫節的困境。 (單位:千元) 子計畫 101年度 102年度 103年度 大學校院藝術與設計人才養成計畫 47,850 37,850 34,445 提升大專校院學生畢業之就業力及培育創新創業人才 55,000 40,000 37,851 提案人:鄭麗君 連署人:許智傑  邱志偉 六十六、 第2目「高等教育」第1節「高等教育行政及督導」項下「強化人才培育及產學合作機制」之「2.(2)推動專業實務為導向課程內容及教學型態變革,…,建立實習內容與實務型課程之系統規等,引導產業學學校長期合作」原列1,451萬2千元,減列500萬元。 說明: 產學合作之政策目的原為人才培育及技術合作,然而,當前高教供給過剩,且人才培育與產業需求脫節,造成高教培育人才難以就業,而且大學以上教育程度之失業率高出平均失業率甚多,形成「高學歷,高失業」的「學術通膨」。該項任務尚有積極改進的空間。爰以預算減列要求教育部應切實檢討改進方案,以免浪費公帑。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鄭麗君  林佳龍  何欣純   六十七、 第2目「高等教育」第1節「高等教育行政及督導」項下「強化人才培育及產學合作機制」之「3.辦理大學校院產學合作聯盟網絡計畫,強化產學合作基礎環境建置,推動跨校性網絡模式,…經費2,500萬元」原列2,500萬,減列1,000萬元。 說明: 產學合作之政策目的原為人才培育及技術合作,惟據監察院102年4月11日之調查報告,部分學校為爭取產學合作補助經費,以升等、評鑑等內部規則,逼迫老師產出產學合作績效,導致教師與業者共謀偽造。如此已扭曲產學合作之旨意,亦無助於提升教師實務經驗與教學品質及人才培育。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鄭麗君  林佳龍  何欣純 六十八、 第2目「高等教育」第1節「高等教育行政及督導」中「03強化人才培育及產學合作機制」之「4.提升大專校院學生畢業之就業力及培育創新創業人才,推動創新創業扎根計畫」原列3,785萬1千元,凍結1,700萬元。 說明: 經查,本項預算與青年署辦理青年創新培力業務分支計畫所編列大專畢業生創業服務計畫預算3,160萬元,有資源重置、浪費之虞,且青年署畢業生創業服務計畫之執行成效不彰,近5年輔導成立公司已有近百家結束營運,將近4成。故未免資源浪費,請相關單位提出計畫報告、預期成效,經本委員會同意後動支。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鄭麗君  林佳龍  何欣純 六十九、 第2目「高等教育」第1節「高等教育行政及督導」之「04改善教學研究環境及提升高等教育行政服務品質」,原列1億5,221萬3千元,建議全數減列。 說明: 一、「強化大學基礎建設」計畫編列7,550萬元,係補助資源較缺乏之大學充實軟硬體、圖書等教學研究設備,改善建築物公共安全設施。惟教育部每年均已編列預算補助各大學,包含國立大學校院教學與研究輔助及大學校院院務基金等,為何還需另外編列經費強化基礎建設?「資源較缺乏之大學」標準為何?每年是由哪些學校獲得該項補助?以上資訊均引人疑竇,計畫內容說明過於簡略。 二、「推動大學自主,強化大學校院營運與管理機制」編列3,516萬7千元,惟大學法推動大學自主以來已逾10餘年,教育部年年編列「推動大學自主」之預算,恐亦有反大學自主之疑慮。 提案人:林佳龍 連署人:何欣純  陳亭妃  鄭麗君  邱志偉 七十、 第2目「高等教育」第1節「高等教育行政及督導」之「04改善教學研究環境及提升高等教育行政服務品質」,原列1億5,221萬3千元,建議減列5,000萬元。 說明: 一、「強化大學基礎建設」計畫編列7,550萬元,係補助資源較缺乏之大學充實軟硬體、圖書等教學研究設備,改善建築物公共安全設施。惟教育部每年均已編列預算補助各大學,包含國立大學校院教學與研究輔助及大學校院院務基金等,為何還需另外編列經費強化基礎建設?「資源較缺乏之大學」標準為何?每年是由哪些學校獲得該項補助?計畫內容說明過於簡略,有淪為教育部私房錢之嫌。 二、「推動大學自主,強化大學校院營運與管理機制」編列3,516萬7千元,惟大學法推動大學自主以來已逾10餘年,大學自主體系應已完備,教育部年年編列「推動大學自主」之預算,不僅有浪費之嫌,恐亦有反大學自主之疑慮。 提案人:陳亭妃 連署人:許智傑  林佳龍  何欣純 七十一、 第2目第1節「高等教育行政及督導」編列11,688,268千元,其中「04改善教學研究環境及提升高等教育行政服務品質」編列預算152,213千元。建議刪除50,000千元。 刪減/凍結理由: 一、「強化大學基礎建設」計畫編列7,550萬元,係補助資源較缺乏之大學充實軟硬體、圖書等教學研究設備,改善建築物公共安全設施。然而教育部每年均已編列預算補助各大學,包括:國立大學校院教學與研究輔助、大學校院院務基金等,為何還需再另外編列經費強化大學基礎建設? 二、其中「資源較缺乏之大學」標準為何?每年是由哪些學校獲得該項補助?計畫內容說明過於簡略,恐有淪為教育部私房錢之嫌。 提案人:鄭麗君 連署人:陳亭妃  何欣純  邱志偉 七十二、 第2目「高等教育」第1節「高等教育行政及督導」中「04改善教學研究環境及提升高等教育行政服務品質」之「2.辦理境外學歷甄試相關作業」原列1,163萬5千元,凍結363萬元。 說明: 該項目預算已連三年編列,將預算金額都在1,100萬元以上,境外學歷甄試有限,投入如此高的預算似不符合成本效益。建議教育部詳備資料,說明辦理方式,新辦理校數、學生數的資料,提出報告,經本委員會同意後動支。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鄭麗君  林佳龍  何欣純   七十三、 第2目「高等教育」第1節「高等教育行政及督導」中「04改善教學研究環境及提升高等教育行政服務品質」之「4.為加強人才培育與運用,了解大專校院學生學習情況及未來就業情形,建置學生學習成效調查分析資料庫,以協助各大專校院改進教學」原列650萬元,凍結550萬元。 說明: 一、本項預算欲進行之大專院校在學學生學習情形、教師教學現況調查以探討人才供需情況,不論是學界或是產業界都已有長期觀察研究,教育部應更妥善地使用國家預算,參考各項累積的調查報告或研究,研擬實質的執行計畫,而非另起爐灶進行調查工作,重覆編列,造成浪費。 二、教育部應檢討目前高教政策方向,如何有效媒合高等教育與就業市場,擬定具體有效措施,以降低大學畢業生之失業率。並向本委員會提出報告,經同意後方使得動支。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鄭麗君  林佳龍  何欣純   七十四、 第2目「高等教育」第1節「高等教育行政及監督」中,「04改善教學研究環境及提升高等教育行政服務品質」下,第4項「建置學生學習成效調查分析資料庫」與第5項「建置校務資訊系統及大學校院一覽表系統,原列16,500千元,予以凍結6百萬元。 說明:第2目「高等教育」第1節「高等教育行政及監督」中,「04改善教學研究環境及提升高等教育行政服務品質」下,第4項「建置學生學習成效調查分析資料庫」,目前部分大專院校已有校內系統;第5項「建置校務資訊系統及大學校院一覽表系統」,部分大專院校已有校務資訊系統,且已有101年度大專院校一覽表系統。基於前述系統已有參考資料,整合或是另外建置系統,實需考量。為避免預算有浮編浪費之嫌,兩項目原列16,500千元,予以減列6百萬元。 提案人:何欣純   連署人:邱志偉  陳亭妃 七十五、 第2目「高等教育」第1節「高等教育行政及監督」中,「04改善教學研究環境及提升高等教育行政服務品質」下,第4項「建置學生學習成效調查分析資料庫」與第5項「建置校務資訊系統及大學校院一覽表系統,原列16,500千元,予以凍結6百萬元。待教育部就本項預算做專案報告後,再視情況准予動支。 說明:第2目「高等教育」第1節「高等教育行政及監督」中,「04改善教學研究環境及提升高等教育行政服務品質」下,第4項「建置學生學習成效調查分析資料庫」,目前部分大專院校已有校內系統;第5項「建置校務資訊系統及大學校院一覽表系統」,部分大專院校已有校務資訊,且目前已有101年度大專院校一覽表系統。基於前述系統已有參考資料,「建置」系統是否必要?為避免預算有浮編浪費之嫌,兩項目原列16,500千元,予以凍結6百萬元。待教育部就本項預算做專案報告後,再視情況准予動支。 提案人:何欣純   連署人:邱志偉  陳亭妃 七十六、 第2目「高等教育」第1節「高等教育行政及督導」中「04改善教學研究環境及提升高等教育行政服務品質」之「6.推動大學自主,強化大學校院營運與管理機制、…及相關政策宣導」原列3,516萬7千元,凍結1,000萬元。 說明: 一、自80年起出生人數已低於大專校院總招生人數,近年來高等教育供給過剩,大專校院面臨生源不足困境,部分學校更面臨減招之困境。 二、教育部年年編列預算推動大學自主、強化營運,卻成效有限,近年來大專校院轉型、整併事宜牛步化,恐使這些學校面臨資源分散、學生短缺之衝擊。 三、高學歷高失業率,如何有效媒合高等教育與就業市場,應儘快擬定相關具體措施,並向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鄭麗君  林佳龍  何欣純   七十七、 第2目「高等教育」第1節「高等教育行政及督導」之「推動大學評鑑制度」,原列8,489萬9千元,建議全數刪除。 說明: 一、本項目101年編列1億900萬元,光是人事費及業務費即高達4,200萬元;本年度102年亦編列8,489萬9千元,光是人事費及業務費即高達4,354萬2千元。但評鑑中心的效能歷來卻為外界所詬病,另教育部已訂定「教育部認可國內外專業評鑑機構審查作業原則」,經其他三個評鑑機構評鑑通過之系所,可申請免接受教育部同類型的評鑑,蔣部長前於備詢台亦表示刻正推動頂尖大學等校進行自評。為何去年已遭立法院質詢並糾正,今年還要編列?而且今年的預算比去年略減,但人事及業務費比去年還高? 二、另於上年度(102年度)經某位立法委員於質詢台上層質詢教育部長:發函調查各大學是否有信心與能力通過評鑑制度,經查有22所有信心,23所沒信心,1所回應不知道。可見得此評鑑制度有待改正。 三、身為評鑑中心卻屢遭人評鑑是否評鑑有當,實無再存在必要。 綜上,此評鑑中心實在完全無客觀性與公平性,無存在之必要。爰提出全數刪除本預算。 提案人:林佳龍   連署人:何欣純  陳亭妃  鄭麗君  邱志偉   七十八、 第2目第1節「高等教育行政及督導」編列11,688,268千元,其中「05推動大學評鑑」下編列預算84,899千元。建議刪除50,000千元。 刪減/凍結理由: 一、教育部委託財團法人高等教育評鑑中心進行大學評鑑工作,然而實施多年以降,評鑑功效不彰,反而造成大學同質化、評鑑形式化,使得評鑑工作流於形式、或是動員大量人力從事書面工作,反而失去評鑑意義。 二、評鑑制度更由外向內轉化為校方管考教師的校內制度:凡事量化記點、重研究輕教學。在「因應評鑑」的口號下,基層教師勞動條件急速惡化、工作權漸失保障、學術自由受到威脅。 三、「推動大學評鑑制度」提升教育之目的並未落實,高等教育評鑑中心之客觀性與公平性反而屢遭質疑;尤其現行評鑑制度強調「競爭力」與「市場化」,非市場或就業導向的基礎學門科系受排擠,人文、藝術、社科及公共參與受貶抑,大學趨向商業化與庸俗化。 四、因此,教育部除了花大錢維持評鑑中心外,更應檢討現行高等教育評鑑制度,推動「系所自主評鑑」,同時透過校系資訊公開,供社會大眾課責。 提案人:鄭麗君   連署人:陳亭妃  何欣純  邱志偉   七十九、 第2目「高等教育」第1節「高等教育行政及督導」中「05推動大學評鑑制度」原列8,489萬9千元,減列4,000萬元。 說明: 一、大學評鑑指標未能符合不同學校需求及特色發展,導致大學校院同質性過高,而流失學術之多元價值。 二、因大學評鑑,導致各大學校院一昧追求SCI及SSCI等研究論文績效,造成大學校院同質性過高,產生重研究輕教學;重理工輕人文;重學術輕技術之現象。 三、由上可見,大學評鑑計畫之效益有待商榷,甚至是敝多於利,而其中光支應評鑑中心運作預算就高達4,354萬2千,難以評估預算及計畫執行成效,故予以減列4,000萬元。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鄭麗君  林佳龍  何欣純   八十、 第2目「高等教育」第1節「高等教育行政及督導」之「05推動大學評鑑制度」,原列8,489萬9千元,建議減列3,000千元。 說明: 一、教育部一再強調要建立大專校院的退場機制,但迄今不僅從未以公開的評鑑數據或招生資料促成學校退場,連具體執行時間表都尚未規劃,「推動大學評鑑制度」之目的顯然並未落實。高等教育評鑑中心之客觀性與公平性,屢遭質疑,教育部除了花大錢維持評鑑中心外,更應提升其評鑑公信力。 提案人:陳亭妃   連署人:許智傑  林佳龍  何欣純   八十一、 第2目「高等教育」第1節「高等教育行政及督導」之「05推動大學評鑑制度」,原列8千489萬9千元,建議減列3,000萬元。 說明: 一、實施大學評鑑制度應完善各大學之校務及教務,然實施多年來,屢遭大學院校教授批評評鑑項目重研究、輕教學,斲傷大學自主性,損害學生受教權。 二、隨著少子女化的效應逼近,教育部應建立並實施大學院校的退場機制。教育部花大錢維持高等教育評鑑中心存在的目的之一,應使其成為教育部決策的依據,促使成績效不彰之學校退場,而非透過評鑑干擾校務與教務運作。 提案人:許智傑 連署人:鄭麗君  陳亭妃 八十二、 第2目「高等教育」第1節「高等教育行政及督導」之「05推動大學評鑑制度」,原列84,899千元,予以減列10,000千元。 說明:「推動大學評鑑制度」原列84,899千元,惟近年教育部推動大學評鑑,為建立大學校院退場機制,但迄今不僅從未以評鑑數據或招生資料促成學校退場之實例,連具體執行時間表都尚未規劃,而私校弊端頻傳與部分學校系所招生率過低或招不到學生卻是事實,顯見大學評鑑計畫必要性及及效益性有待商榷,且其中光支應評鑑中心運作預算就高達35,542千元,顯見預算合理性難以評估且無法得知計畫執行成效。故本項預算予以減列10,000千元。 提案人:何欣純 連署人:邱志偉  陳亭妃 八十三、 第2目「高等教育」第1節「高等教育行政與督導」,05「推動大學評鑑制度」,原列8,489萬9千元,提案凍結4千5百萬元。 說明: 1.目前能申請自我評鑑的學校以頂尖大學為主,多數學校仍必須由評鑑中心派員進行評鑑,然何時能落實大學自主精神,擴大自我評鑑校數?教育部應提供多元化評鑑方式供學校選擇,避免評鑑作業過度干擾校務運作與正常教學。 2.高教評鑑進行多年,然根據教育部提供資料,評鑑中心至今還在「著手」檢討評鑑委員專業問題,包括檢討評鑑委員能力、遴聘方式及培訓課程以強化評鑑委員專業。沒有專業評鑑委員,評鑑結果如何讓學校信服?要多久才能檢討完成?培訓出專業評鑑委員? 提案人:蔣乃辛  呂玉玲  陳學聖 連署人:孔文吉 八十四、 第2目「高等教育」第1節「高等教育行政及督導」之「06獎勵大學教學卓越計畫」,原列24億元,建議凍結二分之一,俟教育部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說明: 一、 獎勵大學及技職校院教學卓越計畫自94年度執行迄今,教育部於年度預算或特別預算已編列412億元: 年度 94 95 96 97 98 99 100 101 102 103 合計 金額/億 10 50 50 50 37 25 50 50 45 45 412 二、當初教育部擬訂該項計畫,係有鑑於高等教育業務推動多著重於提升大學研究水準,對於學生之教育品質提升反缺乏相對應之關注,造成大學有「重研究、輕教學」傾向。然而教育部在花了400多億的經費後,迄今仍難以看到各校對於有效提升大學教學品質做出具體成效,甚至曾衍生計畫不當、消化預算或浪費公帑之爭議。 三、 再者,觀之該項計畫94-101年度獲補助之學校名單,其中國立東華大學、國立臺灣海洋大學、中原大學、世新大學、東吳大學、東海大學、逢甲大學、輔仁大學等校,均是連續八年獲得補助。教育部獎勵標準為何?如何選定受獎勵之學校?是否有資源集中特定學校之虞?會否成為教育部補助學校小金庫?教育部應提出歷年執行獎勵後對學校之助益成效。 提案人:陳亭妃 連署人:許智傑  林佳龍  何欣純 八十五、 第2目第1節「高等教育行政及督導」編列11,688,268千元,其中「06獎勵大學教學卓越計畫」下編列預算2,400,000千元。建議凍結二分之一1,200,000千元,俟教育部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刪減/凍結理由: 一、 獎勵大學及技職校院教學卓越計畫自94年度執行迄今,教育部於年度預算或特別預算已編列412億元: 年度 94 95 96 97 98 99 100 101 102 103 合計 金額/億 10 50 50 50 37 25 50 50 45 45 412 二、當初教育部擬訂該項計畫,係有鑑於高等教育業務推動多著重於提升大學研究水準,對於學生之教育品質提升反缺乏相對應之關注,造成大學有「重研究、輕教學」傾向。然而教育部在花了400多億的經費後,迄今仍難以看到各校對於有效提升大學教學品質做出具體成效,甚至曾衍生計畫不當、消化預算或浪費公帑之爭議。 三、再者,觀之該項計畫94-101年度獲補助之學校名單,其中國立東華大學、國立臺灣海洋大學、中原大學、世新大學、東吳大學、東海大學、逢甲大學、輔仁大學等校,均是連續八年獲得補助。教育部獎勵標準為何?如何選定受獎勵之學校?是否有資源集中特定學校之虞?會否成為教育部補助學校小金庫?教育部應提出歷年執行獎勵後對學校之助益成效。 提案人:鄭麗君 連署人:許智傑  邱志偉 八十六、 第2目「高等教育」第1節「高等教育行政及督導」中「06獎勵大學教學卓越計畫」原列24億元,凍結12億元。 說明: 一、本項計畫自94年執行迄今,已花了367億經費,迄今防難以看到各校對於有效提升大學教學品質作出具體成效,甚至衍生計畫不當、消化預算或浪費公帑之議。 二、高學歷高失業,形成「學歷通膨」,大學以上教育程度之失業率高出平均失業率甚多,教育部近年來並無具體改善指施,難以評估確勵大學之成效。 三、建議教育部應向委員會提出歷年獎勵學校之成長績效,經本委員同意後使得動支。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鄭麗君  林佳龍  何欣純 八十七、 第2目「高等教育」第1節「高等教育行政與督導」,06「獎勵大學教學卓越計畫」,原列24億元,提案凍結4億元。 說明: 1.教學卓越計畫成果內有關「人才培育」之成果均缺乏具體說明,僅提出有補助哪些領域的人才培育(如光機電與通訊領域等6大領域),以及國家重點產業領域的人才培育等,但究竟培育了多少人才?過去有何具體成果?未來有何規劃等均應提供詳盡資料說明。 2.教學卓越計畫成果衡量指標每校均相同是否合理?獲補助學校的補助金額從3千萬元到8千萬元不等,但為何計畫成果評量標準都一樣?教育部應針對高額補助之學校提高其成果衡量標準,且應設定不同教學卓越指標,以符合學校實際發展情況。 提案人:蔣乃辛  呂玉玲  陳學聖 連署人:孔文吉 八十八、 第2目「高等教育」第1節「高等教育行政及監督」中,「06獎勵大學教學卓越計畫」下第3項「辦理各項教學品質改善、校際整合、建置大學系統等」,原列342,100千元,予以凍結1億元。待教育部就本項預算做專案報告後,再視情況准予動支。 說明:第2目「高等教育」第1節「高等教育行政及監督」中,「06獎勵大學教學卓越計畫」下第3項「辦理各項教學品質改善、校際整合、建置大學系統等」,原列342,100千元,然除「學術電子書共構共享計畫」外項目與102年度預算相同,較102年度預算增列252,100千元而未具體說明細節。為避免預算有浮編浪費之嫌,予以凍結1億元,待教育部就本項預算做專案報告後,再視情況准予動支。 提案人:何欣純 連署人:邱志偉  陳亭妃 八十九、 第2目「高等教育」第1節「高等教育行政及督導」06「獎勵大學教學卓越計畫」項下「辦理獎勵大學教學卓越計畫諮詢、審議、考評、成果發表、教學滿意度問卷調查、教學卓越網站建置與維護、國際化訪視、全國通識教育平臺維運、彈薪延攬優秀人才計畫審核、教學卓越工作圈及高等教育提升相關研討會議」原列2,290萬元,提案凍結200萬元,俟教育部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說明:1.教育部為厚植國家人力資源與競爭力,積極延攬、引進國際高等教育人才及培育優質人才,實施「延攬及留住大專校院特殊優秀人才實施彈性薪資方案」,期待藉由實質薪資差別化,能具延攬及留住頂尖教學、研究之特殊優秀教研人員與高等教育經營管理人才之薪資給與條件。經費來源為教育部「邁向頂尖大學計畫」、「獎勵大學教學卓越計畫」經費、教育部編列經費、學校校務基金5項自籌收入及學雜費收入經費、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行政院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補助專款經費。 2.據統計,99至101學年度,已有2萬5,786名大學教師獲彈薪補助,其中624人是新聘教師,僅占2.4%,高達近98%宛如為現任教師「加薪」。即使採用彈性薪資方案「加薪」,仍有部分私立大學教授寧捨增加後之年薪,前往國立大學任教。另外,延攬國外優異人才之成效不彰,與期待效果有所差距。 3.爰此建請凍結200萬元,俟教育部就上述意見提出檢討改進方案,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蔣乃辛  陳碧涵  陳淑慧  陳學聖  呂玉玲 連署人:孔文吉 九十、 第2目「高等教育」第1節「高等教育行政及督導」之「07邁向頂尖大學計畫」,原列85億元,建議凍結50億,俟教育部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說明: 一、教育部以5年500億元經費協助大學追求高等教育卓越,但101年度實際執行結果,於9項績效指標目標值中有3項(由國外延攬專任教師、研究人員成長率、開設全英語授課之學位學程數)未達預計目標值。不利於大學國際化及招收外籍學生。教育部應積極督導受補助大學檢討改善,以提升經費運用成效。 二、邁向頂尖大學計畫100年度及101年度績效指標達成情形表: 5年績效指標 99年度實際目標值 100年度 101年度 預計目標值 實際目標值 預計目標值 實際目標值 由國外延攬之專任教師、研究人員成長率25% 339人 356人;5% 352人;3.8% 374人;5% 354人;-0.6% 就讀學位或交換之國際學生數成長率100% 8,816人 10,579人;20% 10,681人;21.2% 12,695人;20% 11,783人;11.4% 專任教師中屬國內外院士、重要學會會士者,增加200人 545人 585人 694人 625人 672人 近10年論文受高度引用率HiCi之篇數成長率50% 673篇 740篇10% 926篇;37.6% 814篇;10% 1018篇;37.6% 赴國外大學或研究機構短期研究、交換、修習雙聯學位之師生成長率100% 1,868人 2,242人;20% 2,252人;21.0% 2,690人;20% 3,354人;49.6% 開設全英語授課之學位學程數成長率100% 45門 54門;20% 54門;20% 65門;20% 62門;14.8% 非政府部門提供產學合作經費(不含委訓計畫)成長率50% 17億元 18.7億元;10% 20.0億元;17.6% 20.6億元;10% 24.0億元;28.3% 研發之專利數與新品種數合計2,000件 761件 增加400件 增加1,020件 增加400件 增加1,307件 智慧財產權衍生收入成長率100% 4.72億元 5.7億元;20% 4.29億元;-9% 6.84億元;20% 8.5億元;49% 提案人:陳亭妃 連署人:許智傑  林佳龍  何欣純 九十一、 第2目「高等教育」第1節「高等教育行政及督導」中「07邁向頂尖大學計畫」原列85億億元,凍結45億元。 說明: 一、教育部為提立我國高等教育國際競爭力,自95年起推動「發展國際一流大學及頂尖研究中心計畫」,分2期推動。然而,推動迄今,計畫學校藉由補助之挹注,已較其他學校獲得突多教育資源,惟部分學生因學業成續欠佳,延後畢業,學生延修(畢)比率高於全國平均值。 二、連續3年計畫經費推動「中華民國頂尖大學與國外頂尖大學學術合作交流試辦計畫」,預計每年選送74名前往美、英名校就讀,100年、101年實際選送人數38人,未達目標148人。 三、建議教育部針對執行欠佳部分向委員會提出報告,經本委員同意後使得動支。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鄭麗君  林佳龍  何欣純 九十二、 第2目「高等教育」第1節「高等教育行政及督導」之「07邁向頂尖大學計畫」,原列85億元,建議凍結二分之一,俟教育部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說明: 一、教育部為提昇我國高等教育國際競爭力,自95年度起推動「發展國際一流大學及頂尖研究中心計畫」,總經費500億元,100年度起第二期計畫名稱修正為「邁向頂尖大學計畫」,同樣為500億元的經費,分年辦理。總計95年至102年已核定將近800億元經費,共有18所學校獲得補助。其中臺灣大學獲得最高額補助,八年下來已分得243億元預算,佔所有核定數的三分之一,獨佔高教資源。 二、五年500億、十年1,000億元的資源投注,雖然已使臺灣大學在2012年世界大學排行榜之排名由去年87上升到第80名,清華大學、交通大學、中央大學、中山大學等也已進入世界前500大,但資源挹注過於集中少數學校的結果,也造成大學M型化趨勢。根據審計部決算審核結果顯示,執行第二期計畫之11所國立大學,平均每個學生所分享得經費,自93學年度之29萬元,增加至98學年度的37萬餘元,較其他公立學校同學年度的18萬元、19萬元,及私立學校的13萬元、14萬元,差距擴大,計畫學校獲得教育資源遠較其他學校為多。 提案人:陳亭妃 連署人:許智傑  林佳龍  何欣純 九十三、 第2目「高等教育」第1節「高等教育行政與督導」,07「邁向頂尖大學計畫」,原列85億元,提案凍結8億元。 說明: 1.根據教育部提供資料,本計畫預計執行5年後(105年)預期國內至少10個研究中心或領域成為「世界一流」?請說明什麼是「世界一流」? 2.頂尖大學各有不同專長,然其表現之績效指標卻是同套標準,各校都能提出產學合作嗎?都能提出研發之專利數?或都能有智慧財產權收入嗎?是否應該根據各校特色調整績效指標? 3.第二期計畫已執行2年,然未見教育部提供各校自評結果等相關資料?各校是否有逐年進行自我評鑑? 提案人:蔣乃辛  呂玉玲  陳學聖 連署人:孔文吉 九十四、 第2目「高等教育」第1節「高等教育行政及督導」中「邁向頂尖大學計畫」原列85億元,凍結5億元。 說明:邁向頂尖大學計畫預算金額龐鉅,但校際之間預算分配差距甚大,以102/1/4至102/12/31期間核定之預算金額為例,分配核定數最多之台灣大學為31億,但成功大學僅16億,政治大學僅2億元。爰此凍結邁向頂尖大學計畫預算5億元,待教育部提出分配機制檢討報告,始得動支。 提案人:李桐豪 連署人:鄭天財  林佳龍 九十五、 第2目第1節「高等教育行政及督導」編列11,688,268千元,其中「07邁向頂尖大學計畫」下編列預算8,500,000千元。建議凍結500,000千元,俟教育部項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刪減/凍結理由: 一、各大學實施彈性薪資方案分別訂定相關規定,據以支給教師彈性薪資以延攬及留住教研人才。查邁向頂尖大學計畫補助之12所大學101學年度實際支給彈性薪資經費4億2,593萬7千元、人數1,965人,包括:用於現職教師1,827人(92.98%)、新聘國內教研人才73人(3.71%)及新聘國外內教研人才65人(3.31%)(詳見附表),顯示除中山大學及交通大學將彈性薪資經費用於新聘國內外內教研人才較高外,其餘大學多用於現職教師,儼然成為對現職教師之加薪津貼。 二、推行「邁向頂尖大學計畫」之目的在於增進國內特定大學之國際競爭力,同時希望透過彈性薪資方案增加國外頂尖人才赴台灣各大學任教的誘因,若校方濫用經費、將之變成現有教師的「加薪專案」,便是對特定經費的濫用與浪費,教育部應慎重檢討並追蹤相關經費之使用及流向。 附表:101學年度邁向頂尖大學計畫補助各大學實施彈性薪資新聘教研人才及用於現職教師概況表 三、單位:新台幣千元;人;% 學校名稱 計畫經費用於彈性薪 資 新聘教研人才 現職教師(B) 合計 C=(A+B) 新聘教研人才占 %(A/C) 國內 國外 小計(A) 臺灣大學 22,670 2 0 2 354 356 0.56 成功大學 134,620 8 0 8 383 391 2.05 清華大學 56,835 6 7 13 224 237 5.49 交通大學 43,359 25 20 45 273 318 14.15 中央大學 56,100 0 7 7 156 163 4.29 中山大學 23,675 24 20 44 83 127 34.65 中興大學 14,545 0 0 0 110 110 0.00 陽明大學 24,714 0 0 0 8 8 0.00 政治大學 23,688 2 3 5 116 121 4.13 臺灣科技大學 21,773 0 0 0 73 73 0.00 臺灣師範大學 2,884 5 8 13 42 55 23.64 長庚大學 1,074 1 0 1 5 6 16.67 合計 425,937 73 65 138 1,827 1,965 7.02 ※註: 1.表列各大學以彈性薪資新聘教研人才及用於現職教師人數僅為邁向頂尖大學計畫補助經費,不含獎勵大學教學卓越計畫及國科會等補助經費。 2.資料來源,教育部提供。 提案人:鄭麗君 連署人:陳亭妃  何欣純  邱志偉 九十六、 第2目「高等教育」第1節「高等教育行政及督導」中「07邁向頂尖大學計畫」原列85億元,凍結3億元。 說明:教育部以5年500億元經費協助大學追求高等教育卓越,第1期自95年4月1日至100年3月31日止推動「發展國際一流大學及頂尖研究中心計畫」,第2期名稱修正為「邁向頂尖大學計畫」,期程自100年4月1日起至105年3月31日止,每期經費各為500億元。本項計畫每年度預算金額龐鉅,然經查,101年度實際執行結果,於9項績效指標目標值中有3項未達預計目標值,包括:(一)由國外延攬之專任教師、研究人員每年成長率5%,但實際成長率為-0.6%。(二)就讀學位或交換之國際學生數每年成長率20%,實際成長率僅11.4%。(三)開設全英語授課之學位學程數每年成長率20%,實際成長率為14.8%。上述數據資料顯示,部分績效指標實際執行情形欠佳,其中「由國外延攬專任教師、研究人員成長率」各年度均未達預計目標值,且長期聘任者僅占約25%,影響國際競爭力;而「開設全英語授課之學位學程數」不足,亦不利於大學國際化及招收外籍學生。爰建請凍結3億元,俟教育部就所列經費運用及成效提出檢討並報告經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呂玉玲  蔣乃辛  陳學聖 連署人:鄭天財  李桐豪  孔文吉 九十七、 第2目「高等教育」第1節「高等教育行政及督導」07「邁向頂尖大學計畫」項下「1.推動邁向頂尖大學計畫」原列84億9,000萬元,提案凍結5億元,俟教育部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說明: 1.教育部為厚植國家人力資源與競爭力,積極延攬、引進國際高等教育人才及培育優質人才,實施「延攬及留住大專校院特殊優秀人才實施彈性薪資方案」,期待藉由實質薪資差別化,能具延攬及留住頂尖教學、研究之特殊優秀教研究人員與高等教育經營管理人才之薪資給與條件。經費來源為教育部「邁向頂尖大學計畫」、「獎勵大學教學卓越計畫」經費、教育部編列經費、學校校務基金5項自籌收入及學雜費收入經費、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行政院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補助專款經費。 2.另外,「邁向頂尖大學計畫」將「由國外延攬之專任教師、研究人員,成長25%(每年平均成長約5%)」列為預期績效指標及評估基準,然101年度實際目標為354人,較預期目標374短少20人,成長率為-0.6%。100年度之目標值為356人,實際目標值亦僅為352人,連續兩年未達預期目標僅,未見應有之成效。 3.爰此,建請凍結5億元,俟教育部就上述意見提出檢討改進方案,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附表一 邁向頂尖大學計畫100年度及101年度延攬外國人才績效指標情形一覽表 績效指標 99年度實際目標值 100年度 101年度 預計目標值 實際目標值 預計目標值 實際目標值 由國外延攬之專任教師、研究人員成長率25% 339人 356人 5% 352人 3.8% 374人 5% 354人 -0.6% 提案人:蔣乃辛  孔文吉  陳碧涵  陳淑慧  陳學聖  呂玉玲 九十八、 第11款『教育部主管』第1項「教育部」第2目「高等教育」第2節「技職業教育行政及督導」,原列59億8,818萬6千元,減列1千萬。 說明: 1.教育部103年度預算,分別於「高等教育行政及督導」科目之「強化人才培育及產學合作機制」編列4億4,480萬8千元及「技術職業教育行政及督導」科目之「推動產學合作及加強技職校院應用研究能力」編列2億7,668萬元,以推動產學合作,發揮務實致用成效。 2.經查,為縮短學用落查,教育部積極推動產學合作,作為人才培育及技術移轉。惟據監察院102年4月11日調查報告,該部補助產學合作計畫係以學校為對象,部分學校為爭取產學合作補助經費,以升等、評鑑等內部規則,造成學校盲目追求產學合作計畫件數與金額成長,甚至部分學校教師被迫與業者共謀偽造「假產學合作」詐領補助款之不法情形,已扭曲產學合作之旨意,亦偏離學校應以學生為主體、教學為重之原則。 3.綜上所述,部分技專校院產學合作計畫執行方式及內容,已逐漸背離產學合作教育與教學目的,無助於提升教師實務經驗與教學品質及人才培育,教育部顯未善盡督導之責,爰提案刪減「技職業教育行政及督導」科目1千萬。 提案人:陳淑慧 連署人:陳學聖  孔文吉 九十九、 第2目「高等教育」第2節「技術職業教育行政及督導」之「01強化技職教育學制及特色」,原列2億3,107萬1千元,建議凍結1億元,俟教育部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說明: 一、該計畫之工作內容包含:配合十二年國教,辦理技職教育宣導;推動產學攜手合作計畫,鼓勵高職與技專校院及業界合作開設人才培育專班;推動技職校院策略聯盟計畫,鼓勵技專校院與高中職校間互動及強化夥伴關係。 二、80年起專科學校大量升格改制為技術學院或科技大學,為高職學生廣開升學與深造之門,且因社會強調與重視「萬般皆下品,唯有讀書高」之價值觀,使高職逐漸以提高畢業生升學率為辦學目標,畢業生升學率由76學年度之2.83%,至101學年度增為83.51%,然高職未能發展自我之特色與專長,未注重專業知識與技能培養,在主流之升學主義下,高職教育長期遭到扭曲與忽視,至高職變成升學導向而背離高職教育之宗旨。 提案人:陳亭妃 連署人:許智傑  林佳龍  何欣純 一○○、 第2目「高等教育」第2節「技術職業教育行政及督導」之「01強化技職教育學制及特色」,原列2億3,107萬1千元,建議凍結1億元,俟教育部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說明: 一、該計畫之工作內容包含:配合十二年國教,辦理技職教育宣導;推動產學攜手合作計畫,鼓勵高職與技專校院及業界合作開設人才培育專班;推動技職校院策略聯盟計畫,鼓勵技專校院與高中職校間互動及強化夥伴關係。 二、80學年度起專科學校大量升格改制為技術學院或科技大學,為高職學生廣開升學與深造之門,且因社會強調與重視「萬般皆下品,唯有讀書高」之價值觀,使高職逐漸以提高畢業生升學率為辦學目標,畢業生升學率由76學年度之2.83%,至101學年度增為83.51%,然高職未能發展自我之特色與專長,未注重專業知識與技能培養,在主流之升學主義下,高職教育長期遭到扭曲與忽視,至高職變成升學導向而背離高職教育之宗旨,教育部應提出解決方案。 提案人:林佳龍 連署人:何欣純  陳亭妃  鄭麗君  邱志偉 一○一、 第2目第2節「技術職業教育行政及督導」編列5,988,186千元,其中「01強化技職教育學制及特色」下編列預算231,071千元。建議凍結1億元,俟教育部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刪減/凍結理由: 一、80年起專科學校大量升格改制為技術學院或科技大學,為高職學生廣開升學與深造之門,且因社會強調與重視「萬般皆下品,唯有讀書高」之價值觀,使高職逐漸以提高畢業生升學率為辦學目標,畢業生升學率由76學年度之2.83%,至101學年度增為83.51%,導致高職未能發展自我之特色與專長,未注重專業知識與技能培養。 二、在主流之升學主義下,高職教育長期遭到扭曲與忽視,至高職變成升學導向而背離高職教育之宗旨。 提案人:鄭麗君 連署人:許智傑  邱志偉 一○二、 第2目「高等教育」第2節「技術職業教育行政與督導」,01「強化技職教育學制及特色」,原列2億3,107萬1千元,提案凍結5,000萬元。 說明: 1.因應12年國教即將實施以及政府推動第二期技職再造計畫,技職教育應擴大向下至國中階段進行宣導,落實適性揚才精神,然教育部提供之資料未說明究竟編列之3,000萬如何進行技職教育之擴大宣導? 2.本計畫內之落實專業證照、推動產學攜手合作計畫以及推動技職校院策略聯盟計畫等,均未見資料說明「具體成果」為何? 提案人:蔣乃辛  呂玉玲  陳學聖 連署人:孔文吉 一○三、 第2目「高等教育」第2節「技術職業教育行政及督導」之「01強化技職教育學制及特色」項下「因應產業技術人力素質提升需求,輔導技術學院改名科技大學審核作業」,原編列1百萬元,建議全數刪除。 說明: 一、據101年教育部統計,我國目前大學校院公私立合計已逾160所,人口與大學的比例,已是世界之最,復少子女化之衝擊,已有若干大學校院面臨轉型,甚至瀕臨退場,技術學院改名科大將讓大學校院數目更加擴大,無疑是本末倒置之政策。 提案人:許智傑 連署人:鄭麗君  陳亭妃 一○四、 第2目第2節「技術職業教育行政及督導」編列5,988,186千元,其中「01強化技職教育學制及特色」下「2.因應產業技術人力素質提升需求,輔導技術學院改名科技大學審核作業經費」編列預算1,000千元。建議全數刪除。 刪減/凍結理由: 一、1994年以來,「廣設高中、大學」變成教育政策的一大核心主軸,技職體系也不例外。從1997年起,開始核准技術學院升格為科技大學,2006年時科技大學已經有32所。然而於此同時,大量升格帶來的後遺症也一一浮現。包括:升格過度快速導致品質堪憂、技職校院升格改制易放難收、資源投入缺乏效率,造成供需失衡導致學用落差。且技專校院未具實務經驗專任教師比率仍偏高,不利於發揮「務實致用」教學特色與就業優勢(詳見附表)。技職校院之升格大學工作,實應暫緩,調整政策,以觀後效。 附表:98學年度至101學年度技專校院未具實務經驗專任教師概況表 單位:人;% 學年度 人數 % 98 13,663 60.61 99 13,075 58.70 100 12,794 58.13 101 12,392 57.12 ※註:1.資料來源,教育部提供。 提案人:鄭麗君 連署人:陳亭妃  何欣純  邱志偉 一○五、 第2目「高等教育」第2節「技術職業教育行政及督導」中「01強化技職教育學制及特色」之「2.因應產業技術人力素質提升需求,輔導技術學院改名科技大學審核作業經費」,原列100萬元,減列100萬元。 說明: 高教產業已面臨供過於求,且有高學歷高失業之危機,更面臨績效不佳的學校需退場的問題,教育部編列輔導技術學院改名科技大學審核作業,無助於解決現今之高教問題,甚至是掩耳盜鈴,故予以減列。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鄭麗君  林佳龍  何欣純 一○六、 第2目第2節「技術職業教育行政及督導」編列5,988,186千元,其中「01強化技職教育學制及特色」下「3.編修技專校院一覽表、中華民國技職教育簡介手冊、技職教育法規選輯、業務參考手冊」等編列預算5,804千元。建議全數刪除。 刪減/凍結理由: 一、教育部已於「一般行政」編列相關印刷、出版經費,實無必要額外編列580萬4千元編印技專校院一覽表、中華民國技職教育簡介手冊、技職教育法規選輯、業務參考手冊。且於網路發達之今日,編印相關書類已非必要、更有造成浪費之虞。 提案人:鄭麗君 連署人:許智傑  邱志偉 一○七、 第2目第2節「技術職業教育行政及督導」中,「01強化技職教育學制及特色」下,第3項「編修技專院校一覽表、中華民國技職教育簡介手冊、技職教育法規選集、業務參考手冊等」,原列5,804千元,予以減列2百萬元。 說明:「01強化技職教育學制及特色」下,第3項「編修技專院校一覽表、中華民國技職教育簡介手冊、技職教育法規選集、業務參考手冊等」,原列5,804千元,然同項目於102年度預算為1,200千元,為避免預算有浮編浪費之嫌,故本項預算予以減列2百萬元。 提案人:何欣純 連署人:邱志偉  陳亭妃 一○八、 第2目「高等教育」第2節「技術職業教育行政及督導」中「01強化技職教育學制及特色」之「6.推動產學攜手合作計畫,鼓勵高職與技專校院與業界合作開設人才培育專班」,原列4,750萬元,減列750萬元。 說明: 一、產學合作之政策目的原為人才培育及技術合作,惟據監察院102年4月11日之調查報告,部分學校為爭取產學合作補助經費,以升等、評鑑等內部規則,逼迫老師產出產學合作績效,導致教師與業者共謀偽造。致有外文系教授與養豬戶合作,以提升豬農之外語能力;亦有中文系教授與診所合作,研究病歷寫作與修辭之關係。如此已扭曲產學合作之旨意,亦無助於提升教師實務經驗與教學品質及人才培育。 二、技專校院學生赴企業學習尚乏相關專法,欠缺法源,影響學生實習的權益,也無助推動企業與學校合作辦理實習等產學合作。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鄭麗君  林佳龍  何欣純 一○九、 第2目「高等教育」第2節「技術職業教育行政與督導」,02「輔導改進技專校院之管理發展」,原列12億330萬7千元,提案凍結10億4,000萬元。 說明: 1.本計畫編列10億元執行有關「進行技專校院設備更新,以培育具有專業實作能力技術人員,符應產業人才需求,辦理設備更新」,然教育部卻未提供更詳盡資料說明,僅預算書上短短幾行如何突顯本計畫之重要性? 2.根據教育部提供資料,近幾年因學生人數減少,教育部已進行技專校院系所增設之總量管制,為何教育部還「逐漸增加」核定之研究所招生人數? 提案人:蔣乃辛  呂玉玲  陳學聖 連署人:孔文吉 一一○、 第2目「高等教育」第2節「技術職業教育行政及督導」之「02輔導改進技專校院之管理發展」,原列12億0,330萬7千元,建議凍結6億元,俟教育部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說明: 一、該計畫項下103年度新增「引導高職生重視培養實作能力」2,000萬元及「進行技專校院教學設備更新」10億元,該兩項計畫均為第二期技職再造教育計畫之策略內容。 二、教育部為因應各界批評技職教育「學用落差」現象,於今年1月研擬「第二期技職教育再造方案」,總經費202億8,950萬元,計畫期程自102年至106年,結合教育部、經濟部、勞委會、經建會、財政部、相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高級職業學校及技專校院等共同推動,以期達到「人才培育」、「技術發展」及「經濟發展」等三大效益。教育部洋洋灑灑提出九項推動策略,成效如何,有待檢驗。但初步觀之策略作法與預算配置,其中有高達80億元用於設備更新,只有54億元是用於實務增能,是否有過於著重設備而忽略學生技能之培訓,令人質疑。再者,單單系科調整需花費2億元、招生管道檢討也要8,300萬元,預算執行是否有浪費之虞,也有待評估。 三、政府教育資源有限,為避免重蹈第一期計畫之失敗,教育部應審慎運用第二期計畫經費並落實執行,以增強學生核心職業能力,縮短學用落差,期透過方案之實施,緊密連結產業需求,以提升整體技職教育競爭力,並而提升國家競爭力。 提案人:林佳龍 連署人:何欣純  陳亭妃  鄭麗君  邱志偉 一一一、 第2目「高等教育」第2節「技術職業教育行政及督導」之「02輔導改進技專校院之管理發展」,原列12億0,330萬7千元,建議凍結5億元,俟教育部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說明: 一、該計畫項下103年度新增「引導高職生重視培養實作能力」2,000萬元及「進行技專校院教學設備更新」10億元,該兩項計畫均為第二期技職再造教育計畫之策略內容。 二、教育部為因應各界批評技職教育「學用落差」現象,於今年1月研擬「第二期技職教育再造方案」,總經費202億8,950萬元,計畫期程自102年至106年,結合教育部、經濟部、勞委會、經建會、財政部、相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高級職業學校及技專校院等共同推動,以期達到「人才培育」、「技術發展」及「經濟發展」等三大效益。教育部洋洋灑灑提出九項推動策略,成效如何,有待檢驗。但初步觀之策略作法與預算配置,其中有高達80億元用於設備更新,只有54億元是用於實務增能,是否有過於著重設備而忽略學生技能之培訓,令人質疑。再者,單單系科調整需花費2億元、招生管道檢討也要8,300萬元,預算執行是否有浪費之虞,也有待評估。 三、政府教育資源有限,為避免重蹈第一期計畫之失敗,教育部應審慎運用第二期計畫經費並落實執行,以增強學生核心職業能力,縮短學用落差,期透過方案之實施,緊密連結產業需求,以提升整體技職教育競爭力,並而提升國家競爭力。 提案人:陳亭妃 連署人:許智傑  林佳龍  何欣純 一一二、 第2目「高等教育」第2節「技術職業教育行政及督導」之「02輔導改進技專校院之管理發展」,原列12億0,330萬7千元,建議凍結5億元,俟教育部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說明: 一、該計畫項下103年度新增「引導高職生重視培養實作能力」2,000萬元及「進行技專校院教學設備更新」10億元,該兩項計畫均為第二期技職再造教育計畫之策略內容。 二、教育部為因應各界批評技職教育「學用落差」現象,於今年1月研擬「第二期技職教育再造方案」,總經費202億8,950萬元,計畫期程自102年至106年,結合教育部、經濟部、勞委會、經建會、財政部、相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高級職業學校及技專校院等共同推動,以期達到「人才培育」、「技術發展」及「經濟發展」等三大效益。教育部洋洋灑灑提出九項推動策略,成效如何,有待檢驗。但初步觀之策略作法與預算配置,其中有高達80億元用於設備更新,只有54億元是用於實務增能,是否有過於著重設備而忽略學生技能之培訓,令人質疑。再者,單單系科調整需花費2億元、招生管道檢討也要8,300萬元,預算執行是否有浪費之虞,也有待評估。 三、政府教育資源有限,為避免重蹈第一期計畫之失敗,教育部應審慎運用第二期計畫經費並落實執行,以增強學生核心職業能力,縮短學用落差,期透過方案之實施,緊密連結產業需求,以提升整體技職教育競爭力,並而提升國家競爭力。 提案人:邱志偉  林佳龍 連署人:鄭麗君  何欣純 一一三、 第2目第2節「技術職業教育行政及督導」編列5,988,186千元,其中「02輔導改進技專校院之管理發展」,等編列預算1,203,307千元,建議凍結500,000元,俟教育部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刪減/凍結理由: 一、教育部為因應各界批評技職教育「學用落差」現象,於今年1月研擬「第二期技職教育再造方案」,總經費202億8,950萬元,計畫期程自102年至106年,結合教育部、經濟部、勞委會、經建會、財政部、相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高級職業學校及技專校院等共同推動,以期達到「人才培育」、「技術發展」及「經濟發展」等三大效益。教育部洋洋灑灑提出九項推動策略,成效如何,有待檢驗。 二、但初步觀之策略作法與預算配置,其中有高達80億元用於設備更新,只有54億元是用於實務增能,是否有過於著重設備而忽略學生技能之培訓,令人質疑。再者,單單系科調整需花費2億元、招生管道檢討也要8,300萬元,預算執行是否有浪費之虞,也有待評估。 三、政府教育資源有限,為避免重蹈第一期計畫之失敗,教育部應審慎運用第二期計畫經費並落實執行,以增強學生核心職業能力,縮短學用落差,期透過方案之實施,緊密連結產業需求,以提升整體技職教育競爭力,並而提升國家競爭力。 提案人:鄭麗君 連署人:許智傑  邱志偉 一一四、 第2目第2節「技術職業教育行政及監督」中,「02輔導改進技專校院之管理發展」下,第6項「辦理新設系科規劃與曾調系科總量發展規模及資源條件標準審核經費」,原列3,000千元,予以減列1百萬元。 說明:第2目第2節「技術職業教育行政及監督」中,「02輔導改進技專校院之管理發展」下,第3項「辦理新設系科規劃與曾調系科總量發展規模及資源條件標準審核經費」,原列3,000千元,惟新設系科之規畫時需審慎評估,尤須了解台灣產業結構需求;然預算書或教育部相關報告對此少有說明,僅對申請學校採系所總量控管。為使預算之運用更為妥適,並避免浮編之嫌,予以減列1百萬元。 提案人:何欣純 連署人:邱志偉  陳亭妃 一一五、 第2目「高等教育」第2節「技術職業教育行政及督導」之「02輔導改進技專校院之管理發展」項下「8.規劃及改進技專校院考招分離招生制度,推動多元入學方案」,原列4,458萬7千元,建議凍結2千萬元,俟教育部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說明: 一、該計畫項下103年度新增「引導高職生重視培養實作能力」2,000萬元,該項計畫均為第二期技職再造教育計畫之策略內容。 二、教育部為因應各界批評技職教育「學用落差」現象,提出九項推動策略,成效如何尚待檢驗。但針對「引導高職生重視培養實作能力」編列2,000萬元,為本年度新增預算,為避免重蹈第一期計畫之失敗,教審慎運用經費,避免預算執行浪費之虞,教育部應詳細對外說明報告。 提案人:陳亭妃 連署人:林佳龍  何欣純 一一六、 第2目「高等教育」第2節「技術職業教育行政及督導」之「02輔導改進技專校院之管理發展」項下「11.進行技專校院教學設備更新」,原列10億元,建議全數凍結,俟教育部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說明: 一、該計畫項下103年度新增「進行技專校院教學設備更新」10億元,該項計畫為第二期技職再造教育計畫之策略內容。 二、教育部為因應各界批評技職教育「學用落差」現象,於今年1月研擬「第二期技職教育再造方案」,總經費202億8,950萬元,但其中有高達80億元用於設備更新,只有54億元是用於實務增能,是否有過於著重設備而忽略學生技能之培訓,令人質疑。 三、政府教育資源有限,為避免重蹈第一期計畫之失敗,教育部應審慎運用第二期計畫經費並落實執行,並詳細對外說明10億元將如何運用?要分給那些技專校院,審查機制如何建立?而非只是三行文字就編了10億元。 提案人:陳亭妃 連署人:林佳龍  何欣純 一一七、 第2目「高等教育」第2節「技術職業教育行政及督導」之「03產學合作及技職教師研習」,原列21億2,036萬7千元,建議凍結三分之二,俟教育部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說明: 一、長期以來,我國技專校院大部分教師欠缺業界實務工作經驗、教師升等重研究輕實務、與產業互動不足、對產業生態及所需不熟悉,以致於在教學或研究上,未能著重實務導向,101學年度技專校院未具實務經驗專任教師人數為12,392人,占專任教師總人數比例高達57.12%。 二、教育部103年度預算,技職教育項下的「縮短學校培育人才與產業需求落差,推動技專校院與產業界產學合作計畫」僅是維持每年相同經費,顯示教育部並未能積極調整經費、尋求突破產學脫節之困境。 (單位:千元) 科目 子計畫 101年度 102年度 103年度 產學合作及技職教師研習 縮短學校培育人才與產業需求落差,推動技專校院與產業界產學合作計畫 30,000 30,000 30,000 提案人:林佳龍 連署人:何欣純  陳亭妃  鄭麗君  邱志偉 一一八、 第2目「高等教育」第2節「技術職業教育行政及督導」之「03產學合作及技職教師研習」,原列21億2,036萬7千元,建議凍結二分之一,俟教育部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說明: 一、長期以來,我國技專校院大部分教師欠缺業界實務工作經驗、教師升等重研究輕實務、與產業互動不足、對產業生態及所需不熟悉,以致於在教學或研究上,未能著重實務導向,使得學術與實務之配合度有間。根據調查,101學年度技專校院未具實務經驗專任教師人數為12,392人,占專任教師總人數比例高達57.12%,顯不利於發揮「務實致用」教學特色與就業優勢。 二、教育部一直喊著要產學合作、強化人才培訓,但觀之103年度預算,技職教育項下的「縮短學校培育人才與產業需求落差,推動技專校院與產業界產學合作計畫」僅是維持每年一樣的經費,顯示教育部並未能積極調整經費、尋求突破目前產學脫節的困境。 (單位:千元) 科目 子計畫 101年度 102年度 103年度 產學合作及技職教師研習 縮短學校培育人才與產業需求落差,推動技專校院與產業界產學合作計畫 30,000 30,000 30,000 提案人:陳亭妃 連署人:許智傑  林佳龍  何欣純 一一九、 第2目「高等教育」第2節「技術職業教育行政及督導」之「03產學合作及技職教師研習」,原列21億2,036萬7千元,建議凍結10億,俟教育部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說明: 一、教育部推動產學合作政策之目的,主要係為人才培育及技術移轉。但根據監察院102年4月11日調查報告,該部補助產學合作計畫係以學校為對象,部分學校為爭取產學合作補助經費,以升等、評鑑等內部規則,逼迫教師產出產學合作績效,導致有中文系教授與診所合作,研究病歷寫作與修辭之關係;亦有外文系教授與養豬戶合作,以提升豬農之外語能力等;造成學校盲目追求產學合作計畫件數與金額成長,甚至部分學校教師被迫與業者共謀偽造「假產學合作」詐領補助款之不法情形,已扭曲產學合作之旨意,亦偏離學校應以學生為主體、教學為重之原則。 二、部分技專校院產學合作計畫執行方式及內容,扭曲為以向企業爭取資源及教育部補助經費多寡為衡量成效指標,已逐漸背離產學合作教育與教學目的,無助於提升教師實務經驗與教學品質及人才培育。教育部應檢討改進未善盡督導責任。 提案人:陳亭妃 連署人:許智傑  林佳龍  何欣純 一二○、 第2目「高等教育」第2節「技術職業教育行政與督導」,03「產學合作及技職教師研習」,原列21億2,036萬7千元,提案凍結8億元。 說明: 1.有關引導技專校院辦理產業學院、針對業界需求開設契合式產學合作專班學程等計畫未見提供細部資料說明,無法了解本計畫對於產學合作與人才培育之目標與成果? 2.有關建置高職課綱及技職校院銜接課程、研發實務教材等計畫編列2億多元,具體內容為何? 3.103年編列1.5億元獎補助,用以增進技專學生業界實務經驗,推動學生校外實習,102年補助了多少學生?對於學生提升就業力或了解職場究竟有多少助益? 4.彈性薪資執行情況為何?多數學校仍使用專任教師之控留員額預算聘用兼任教師,有多少學校落實實施彈性薪資? 提案人:蔣乃辛  呂玉玲  陳學聖 連署人:孔文吉 一二一、 第2目第2節「技術職業教育行政及督導」編列5,988,186千元,其中「03產學合作及技職教師研習」等編列預算2,120,367千元,建議凍結1,000,000元,俟教育部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刪減/凍結理由: 一、長期以來,我國技專校院大部分教師欠缺業界實務工作經驗、教師升等重研究輕實務、與產業互動不足、對產業生態及所需不熟悉,以致於在教學或研究上,未能著重實務導向,使得學術與實務之配合度有間。根據調查,101學年度技專校院未具實務經驗專任教師人數為12,392人,占專任教師總人數比例高達57.12%,顯不利於發揮「務實致用」教學特色與就業優勢。 二、教育部一直喊著要產學合作、強化人才培訓,但觀之103年度預算,技職教育項下的「縮短學校培育人才與產業需求落差,推動技專校院與產業界產學合作計畫」僅是維持每年一樣的經費,顯示教育部並未能積極調整經費、尋求突破目前產學脫節的困境。 (單位:千元) 科目 子計畫 101年度 102年度 103年度 產學合作及技職教師研習 縮短學校培育人才與產業需求落差,推動技專校院與產業界產學合作計畫 30,000 30,000 30,000 提案人:鄭麗君 連署人:許智傑  邱志偉 一二二、 第2目「高等教育」第2節「技術職業教育行政及督導」中,「03產學合作及技職教師研習」下,第1項、第3項、第6項、第7項、第9項,有關產學合作部分,原列1,877,021千元,予以凍結四分之一。 說明:第2目「高等教育」第2節「技術職業教育行政及督導」中,「03產學合作及技職教師研習」下,第1項、第3項、第6項、第7項、第9項,有關產學合作部分,原列1,877,021千元。(1)第1項「推動產學合作,加強技專校院應用研究能力」下第四點之產學合作計畫,與第3項「針對業界需求開設契合式產學合作專班學程」、第6項「推動技專校院在校學生校外實習計畫獎補助」、第9項「發展典範科技大學」下第一點與第三點典範科大產學合作,性質上皆為產學合作,其中差異為何、是否能在不同面向上協助技職教育的產學結合,需要教育部進一步說明。(2)第7項「加強辦理教師在職進修、赴公民營機構服務研習等」經費,旨在強化教師之實作能力,立意良好,而尚未見到實際成效,卻較去年增加49,938千元經費。前述諸項目原列1,877,021千元,為利預算有效運用,及資源之合理分配,予以凍結四分之一,待教育部就本項預算做專案報告後,再視情況准予動支。 提案人:何欣純 連署人:邱志偉  陳亭妃 一二三、 第2目「高等教育」第2節「技術職業教育行政及督導」中「03產學合作及投職教師研習」之「1.推動產學合作,加強技專校院應用研究能力」,原列2億7,668萬元,減列1億元。 說明: 一、產學合作之政策目的原為人才培育及技術合作,惟據監察院102年4月11日之調查報告,部分學校為爭取產學合作補助經費,以升等、評鑑等內部規則,逼迫老師產出產學合作績效,導致教師與業者共謀偽造。致有外文系教授與養豬戶合作,以提升豬農之外語能力;亦有中文系教授與診所合作,研究病歷寫作與修辭之關係。如此已扭曲產學合作之旨意,亦無助於提升教師實務經驗與教學品質及人才培育。 二、技專校院學生赴企業學習尚乏相關專法,欠缺法源,影響學生實習的權益,也無助推動企業與學校合作辦理實習等產學合作。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鄭麗君  何欣純 一二四、 案由:第2目「高等教育」第2節「技術職業教育行政及督導」之「03產學合作及技職教師研習」項下「1.推動產學合作,加強技專校院應用研究能力」,原列2億7668萬元,建議凍結2億,俟教育部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說明: 一、推動產學合作,加強技專校院應用研究能力項目下,補助6所區域產學合作中心辦理產官學資源整合,但103年度新增工作計畫:創新創業課程研習營、推動校園創業文化、協助技專校院研發成果商品化等內容,就編列2億3,533萬2千元。 二、教育部應詳細說明,該計畫是否有先行試辦?或進行政策評估?將予哪些業界配合?請教育部提出說明。 三、請教育部提供該計畫完整規劃內容與預期效益,以評估政策之可行性與預算編列之合理性。 提案人:陳亭妃 連署人:林佳龍  何欣純 一二五、 第2目「高等教育」第2節「技術職業教育行政及督導」中「03產學合作及投職教師研習」之「2.補助發行技職刊物及高教技職簡訊等」,原列568萬7千元,減列68萬7千。 說明: 發行期刊如果符合市場需要應該可以收取費用,請問本項補助發行的各刊物是否達市場營利規模?發行量是否足以支應其營運成本?或者僅能依賴政府補助?本計畫是延續性經常性補助?或者僅為扶持新辦產業業發展的先期經費?建請教育部說明委員會同意後動支。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鄭麗君  林佳龍  何欣純 一二六、 第2目「高等教育」第2節「技術職業教育行政及督導」中「03產學合作及投職教師研習」之「3.引導技專校院辦理產業學院,針對業需求開設契合式產學合作專班學程,以培育業界所需各式人才經費」,原列9,996萬7千元,減列2,996萬7千。 說明: 一、產學合作之政策目的原為人才培育及技術合作,惟據監察院102年4月11日之調查報告,部分學校為爭取產學合作補助經費,以升等、評鑑等內部規則,逼迫老師產出產學合作績效,導致教師與業者共謀偽造。致有外文系教授與養豬戶合作,以提升豬農之外語能力;亦有中文系教授與診所合作,研究病歷寫作與修辭之關係。如此已扭曲產學合作之旨意,亦無助於提升教師實務經驗與教學品質及人才培育。 二、技專校院學生赴企業學習尚乏相關專法,欠缺法源,影響學生實習的權益,也無助推動企業與學校合作辦理實習等產學合作。 三、該項預算與「強化技職教育學制及特色」中「開設人才培育專班」有重覆編列,浪費資源。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鄭麗君  林佳龍  何欣純 一二七、 第2目「高等教育」第2節「技術職業教育行政及督導」之「03產學合作及技職教師研習」項下「3.引導技專校院辦理產業學院」,原列9,996萬7千元,建議凍結6,000萬元,俟教育部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說明: 一、103年度教育部新增工作計畫「引導技專校院辦理產業學院」,擬針對業界需求開設契合式產學合作專班學程,以培育業界所需各式人才。 二、但教育部表示,該計畫自102年度起,已由教育部動支其他經費試辦,試辦情形如何?目前已辦理多少個產業學院?配合哪些業界需求?教育部應對立法院說明。 三、該計畫自103年度起係配合「第二期技職教育再造計畫」正式辦理,請教育部提供該計畫完整規劃內容與預期效益,以評估政策之可行性與預算編列之合理性。 提案人:林佳龍 連署人:何欣純  陳亭妃  鄭麗君  邱志偉 一二八、 第2目「高等教育」第2節「技術職業教育行政及督導」之「03產學合作及技職教師研習」項下「3.引導技專校院辦理產業學院」,原列9,996萬7千元,建議凍結二分之一,俟教育部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說明: 一、103年度教育部新增工作計畫「引導技專校院辦理產業學院」,擬針對業界需求開設契合式產學合作專班學程,以培育業界所需各式人才。 二、但教育部表示,該計畫自102年度起,已由教育部動支其他經費試辦,試辦情形如何?目前已辦理多少個產業學院?配合哪些業界需求?教育部應對立法院說明。 三、該計畫自103年度起係配合「第二期技職教育再造計畫」正式辦理,請教育部提供該計畫完整規劃內容與預期效益,以評估政策之可行性與預算編列之合理性。 提案人:陳亭妃  連署人:何欣純  許智傑  林佳龍 一二九、 第2目第2節「技術職業教育行政及督導」編列5,988,186千元,其中「03產學合作及技職教師研習」項下「3.引導技專校院辦理產業學院」編列預算99,967千元,建議凍結50,000元,俟教育部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刪減/凍結理由: 一、103年度教育部新增工作計畫「引導技專校院辦理產業學院」,擬針對業界需求開設契合式產學合作專班學程,以培育業界所需各式人才。 二、根據教育部說明,該計畫自102年度已先由教育部勻支其他經費試辦,試辦情形如何?目前已辦理多少個產業學院?配合哪些業界需求?請教育部提出說明。 三、該計畫自103年度起係配合「第二期技職教育再造計畫」正式辦理,請教育部提供該計畫完整規劃內容與預期效益,以評估政策之可行性與預算編列之合理性。 提案人:鄭麗君 連署人:許智傑  邱志偉 一三○、 第2目「高等教育」第2節「技術職業教育行政及督導」中「03產學合作及投職教師研習」之「4.強化技專學校院學生基礎學科能力與文素養,鼓勵辦理技專校院通識教育、智慧財產權、科學教育、性別平等等教育等課程及社會關切議題觀摩研討會暨圖書館業務」原列1,099萬6千元,凍結200萬。 說明: 一、該項預算與去年編列同樣之金額,顯見教育部認為有編列之必要。然而,這些人文素養課程如是學生應習得之知識,則應規劃於課程之內,融入於平時授課內容。 二、近年來學校通報性侵害及性騷擾件數逐年增加,間接反映性平教育有助提升學生自我保護的意識,但更直接反映的是校園專業輔導人力不足,如僅流於照本宣科,將無助改善校園環境。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鄭麗君  林佳龍  何欣純 一三一、 第2目「高等教育」第2節「技術職業教育行政及督導」之「03產學合作及技職教師研習」項下「5.建置高職課綱及技職校院銜接課程與研發實務教材」,原列2億166萬3千元,建議全數凍結2億,俟教育部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說明: 一、本計畫為103年度新增工作計畫:辦理依產業需求為導向,建置高職課綱及技職校院銜接課程與研發實務教材,一句話就編列2億多元。 二、教育部應詳細說明,該計畫是否有先行試辦?或進行政策評估?將與哪些業界配合?請教育部提出說明。 三、請教育部提供該計畫完整規劃內容與預期效益,以評估政策之可行性與預算編列之合理性。 提案人:陳亭妃 連署人:林佳龍  何欣純 一三二、 第2目第2節「技術職業教育行政及督導」編列5,988,186千元,其中「03產學合作及技職教師研習」項下「8.彈性薪資方案」,原列25,000千元,建議刪除15,000千元。 刪減/凍結理由: 一、為因應新加坡、香港、中國大陸競相挖角台灣學者之挑戰,國科會和教育部於99年共同推出「延攬及留住大專校院特殊優秀人才實施彈性薪資方案」,提撥額外預算補助各大學作為留任現有及延攬海外頂尖學術人才之加薪經費。 二、惟檢視彈薪方案實施迄今,留才及攬才之成效均備受外界質疑。根據調查,全國162所大專校院大約僅有1/3學校確依教育部規定制定彈薪實施辦法,餘2/3學校並無制定相關彈薪辦法,故針對哪些教授應能適用彈薪方案之獎勵,適用對象顯欠缺明確及客觀標準。 三、彈薪專案並未用於頂尖人才身上,已淪為各校將經費作為大多數教授調薪之用。依教育部資料,以邁向頂尖大學計畫補助之12所大學為例,101學年度支給彈性薪資用於現職教師者占92.98%(1,827人),用於新聘國內、外教研人才僅7.02%(138人),彈性薪資制度儼然成為對現職教師之加薪。 提案人:鄭麗君 連署人:陳亭妃  何欣純  邱志偉 一三三、 第2目「高等教育」第2節「技術職業教育行政及督導」之「03產學合作及技職教師研習」項下「8.彈性薪資方案」,原列2,500萬元,建議凍結50%,俟教育部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說明: 一、為因應新加坡、香港、中國大陸競相挖角台灣學者之挑戰,國科會和教育部於99年共同推出「延攬及留住大專校院特殊優秀人才實施彈性薪資方案」,提撥額外預算補助各大學作為留任現有及延攬海外頂尖學術人才之加薪經費。 二、惟檢視彈薪方案實施迄今,留才及攬才之成效均備受外界質疑。根據調查,全國162所大專校院大約僅有1/3學校確依教育部規定制定彈薪實施辦法,餘2/3學校並無制定相關彈薪辦法,故針對哪些教授應能適用彈薪方案之獎勵,適用對象顯欠缺明確及客觀標準。彈薪專案並未用於頂尖人才身上,已淪為各校將經費作為大多數教授調薪之用。依教育部資料,以邁向頂尖大學計畫補助之12所大學為例,101學年度支給彈性薪資用於現職教師者占92.98%(1,827人),用於新聘國內、外教研人才僅7.02%(138人),彈性薪資制度儼然成為對現職教師之加薪。 提案人:林佳龍 連署人:何欣純  陳亭妃  鄭麗君  邱志偉 一三四、 第2目「高等教育」第2節「技術職業教育行政及督導」之「03產學合作及技職教師研習」項下「8.彈性薪資方案」,原列2,500萬元,建議凍結二分之一,俟教育部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說明: 一、為因應新加坡、香港、中國大陸競相挖角台灣學者之挑戰,國科會和教育部於99年共同推出「延攬及留住大專校院特殊優秀人才實施彈性薪資方案」,提撥額外預算補助各大學作為留任現有及延攬海外頂尖學術人才之加薪經費。 二、惟檢視彈薪方案實施迄今,留才及攬才之成效均備受外界質疑。根據調查,全國162所大專校院大約僅有1/3學校確依教育部規定制定彈薪實施辦法,餘2/3學校並無制定相關彈薪辦法,故針對哪些教授應能適用彈薪方案之獎勵,適用對象顯欠缺明確及客觀標準。彈薪專案並未用於頂尖人才身上,已淪為各校將經費作為大多數教授調薪之用。依教育部資料,以邁向頂尖大學計畫補助之12所大學為例,101學年度支給彈性薪資用於現職教師者占92.98%(1,827人),用於新聘國內、外教研人才僅7.02%(138人),彈性薪資制度儼然成為對現職教師之加薪。 提案人:陳亭妃 連署人:許智傑  林佳龍  何欣純 一三五、 第2目「高等教育」第2節「技術職業教育行政及督導」之「03產學合作及技職教師研習」項下「8.彈性薪資方案」,原列2,500萬元,建議凍結二分之一,俟教育部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說明: 一、為因應新加坡、香港、中國大陸競相挖角台灣學者之挑戰,國科會和教育部於99年共同推出「延攬及留住大專校院特殊優秀人才實施彈性薪資方案」,提撥額外預算補助各大學作為留任現有及延攬海外頂尖學術人才之加薪經費。 二、惟檢視彈薪方案實施迄今,留才及攬才之成效均備受外界質疑。根據調查,全國162所大專校院大約僅有1/3學校確依教育部規定制定彈薪實施辦法,餘2/3學校並無制定相關彈薪辦法,故針對哪些教授應能適用彈薪方案之獎勵,適用對象顯欠缺明確及客觀標準。彈薪專案並未用於頂尖人才身上,已淪為各校將經費作為大多數教授調薪之用。依教育部資料,以邁向頂尖大學計畫補助之12所大學為例,101學年度支給彈性薪資用於現職教師者占92.98%(1,827人),用於新聘國內、外教研人才僅7.02%(138人),彈性薪資制度儼然成為對現職教師之加薪。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鄭麗君  林佳龍  何欣純 一三六、 第2目「高等教育」第2節「技術職業教育行政及督導」03「產學合作及技職教師研習」項下「8.為延攬及留住技專校院特殊優秀人才,推動教師彈性薪資制度,對未獲邁向頂尖大學計畫與獎勵教學卓越計畫之技專校院,補助其實施彈性薪資」原列2,500萬元,提案凍結500萬元,俟教育部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說明: 1.教育部為厚植國家人力資源與競爭力,積極延搜、引進國際高等教育人才及培育優質人才,實施「延欖及留住大專校院特殊優秀人才實施彈性薪資方案」,期待籍由實質薪資差別化,能具延攬及留住頂尖教學、研究之特殊優秀教研人員與高等教育經營管理人才之薪資給與條件。經費來源為教育部「邁向頂尖大學計畫」、「獎勵大學教學卓越計畫」經費、教育部編列經費、學校校務基金5項自籌收入及學雜費收入經費、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行政院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補助專款經費。 2.惟檢視方案實施至今,成效飽受外界質疑。9月所公布獲補助名單,僅有31名技專校院教師獲選,佔94所技專校院之比例甚低。又,技專校院申請案件通過比例為22.0%,而大專校院無論是獲選人數(67人)或通過比例(31.6%),皆較技專校院高,令人對於本方案之成效與可行性感到質疑,亦擔憂國內仍有重大學輕技職之偏見。 3.爰此,建請凍結500萬元,俟教育部就上述意見提出檢討改進方案,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蔣乃辛  陳碧涵  陳淑慧  陳學聖  呂玉玲   連署人:孔文吉   一三七、 第2目「高等教育」第2節「技術職業教育行政及督導」之「03產學合作及技職教師研習」項下「9.發展典範科技大學計畫」,原列12億1,090萬6千元,建議凍結三分之二,俟教育部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說明: 一、教育部為引導技專校院定位自身產業連結特色,建立產學研發與合作機制,提出「發展典範科技大學計畫」,於101年度先期試辦,補助8所科技大學經費4億5,000萬元,並於102年至105年度正式實施,總經費52億2,779萬3千元,102年度實際補助16所科技大學。 二、惟近年來人才培育產生學用落差原因在於:1.專科學校大量升格改制為科技大學,卻未能同步提升學生素質,人才培育未符產業需求,致學用落差甚大,亦導致大學以上學歷者失業率均高於專科學歷者。2.技專校院未具實務經驗專任教師比率偏高(57.12%),不利於發揮「務實致用」教學特色與就業優勢。3.大專校院教師以「技術報告」升等比率不增反減,致技專校院仍偏向學術化發展。 三、教育部於執行發展典範科技大學計畫時應致力改善上列問題。 提案人:林佳龍 連署人:何欣純  陳亭妃  鄭麗君  邱志偉 一三八、 第2目第2節「技術職業教育行政及督導」編列5,988,186千元,其中「03產學合作及技職教師研習」項下9.發展典範科技大學計畫,原列1,210,906千元,建議凍結600,000千元,俟教育部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刪減/凍結理由: 一、教育部為引導技專校院定位自身產業連結特色,建立產學研發與合作機制,提出「發展典範科技大學計畫」,於101年度先期試辦,補助8所科技大學經費4億5,000萬元,並於102年至105年度正式實施,總經費52億2,779萬3千元,102年度實際補助16所科技大學。 二、惟近年來人才培育產生學用落差原因在於: 1.專科學校大量升格改制為科技大學,卻未能同步提升學生素質,人才培育未符產業需求,致學用落差甚大,亦導致大學以上學歷者失業率均高於專科學歷者。 2.技專校院未具實務經驗專任教師比率偏高(57.12%),不利於發揮「務實致用」教學特色與就業優勢。 3.大專校院教師以「技術報告」升等比率不增反減,致技專校院仍偏向學術化發展。 三、國家教育資源有限,教育部於執行發展典範科技大學計畫時應致力改善上述問題,強化教師之實務經驗,以具備與業界同步之新技術,促使人才培育及技術發展與就業無縫接軌。 提案人:鄭麗君 連署人:許智傑  邱志偉 一三九、 第2目「高等教育」第2節「技術職業教育行政及督導」之「03產學合作及技職教師研習」項下「9.發展典範科技大學計畫」,原列12億1,090萬6千元,建議凍結二分之一,俟教育部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說明: 一、教育部為引導技專校院定位自身產業連結特色,建立產學研發與合作機制,提出「發展典範科技大學計畫」,於101年度先期試辦,補助8所科技大學經費4億5,000萬元,並於102年至105年度正式實施,總經費52億2,779萬3千元,102年度實際補助16所科技大學。 二、惟近年來人才培育產生學用落差原因在於:1.專科學校大量升格改制為科技大學,卻未能同步提升學生素質,人才培育未符產業需求,致學用落差甚大,亦導致大學以上學歷者失業率均高於專科學歷者。2.技專校院未具實務經驗專任教師比率偏高(57.12%),不利於發揮「務實致用」教學特色與就業優勢。3.大專校院教師以「技術報告」升等比率不增反減,致技專校院仍偏向學術化發展。 三、國家教育資源有限,教育部於執行發展典範科技大學計畫時應致力改善上述問題,強化教師之實務經驗,以具備與業界同步之新技術,促使人才培育及技術發展與就業無縫接軌。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鄭麗君  何欣純 一四○、 第2目「高等教育」第2節「技術職業教育行政及督導」之「03產學合作及技職教師研習」項下「9.發展典範科技大學計畫」,原列12億1,090萬6千元,建議凍結二分之一,俟教育部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說明: 一、教育部為引導技專校院定位自身產業連結特色,建立產學研發與合作機制,提出「發展典範科技大學計畫」,於101年度先期試辦,補助8所科技大學經費4億5,000萬元,並於102年至105年度正式實施,總經費52億2,779萬3千元,102年度實際補助16所科技大學。 二、惟近年來人才培育產生學用落差原因在於:1.專科學校大量升格改制為科技大學,卻未能同步提升學生素質,人才培育未符產業需求,致學用落差甚大,亦導致大學以上學歷者失業率均高於專科學歷者。2.技專校院未具實務經驗專任教師比率偏高(57.12%),不利於發揮「務實致用」教學特色與就業優勢。3.大專校院教師以「技術報告」升等比率不增反減,致技專校院仍偏向學術化發展。 三、國家教育資源有限,教育部於執行發展典範科技大學計畫時應致力改善上述問題,強化教師之實務經驗,以具備與業界同步之新技術,促使人才培育及技術發展與就業無縫接軌。 提案人:陳亭妃 連署人:許智傑  林佳龍  何欣純 一四一、 第2目「高等教育」第2節「技術職業教育行政及督導」中「03產學合作及技職教師研習」之「發展典範科技大學計畫」原列12億1,090萬6千元,凍結1億元。 說明:教育部為引導技專校院定位自身產業連結特色,聚焦推動相關產學合作人才培育及技術研發,建立產學研發與合作機制,訂定「發展典範科技大學計畫」,於102年度至105度正式實施,總經費52億2,779萬3千元,103年度預算案編列12億1,090萬6千元,綜觀近年技職教育之發展,仍有(一)專科學校大量升格改制為科技大學,卻未能同步提升學生素質,且人才培育未符產業需求,致學用落差甚大(二)技專校院未具實務經驗專任教師比率仍偏高,不利於發揮「務實致用」教學特色與就業優勢,101學年度技專校院未具實務經驗專任教師人數為1萬2,392人,占專任教師總人數比率高達57.12%(三)近年來大專校院教師未能以技術報告升等引導實務技術發展,致技專校院仍偏向學術化發展之缺失。爰提案凍結1億元,俟教育部就發展典範科技大學計畫應如何強化「務實致用」特色與追求應用領域之卓越,發揮實務專長及縮短學用落差,提出相關檢討報告並經本會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呂玉玲  蔣乃辛  陳學聖 連署人:鄭天財  李桐豪  孔文吉 一四二、 第2目「高等教育」第2節「技術職業教育行政與督導」,04「技職教育行政革新與國際交流及評鑑」,原列3億3,344萬1千元,提案凍結6,000萬元。 說明: 1.有關技專校院國際化與加強學生外語能力之具體成果,未見資料說明?技職教育如何國際化?其國際化之目的?對學生有何幫助?另技職學生外語能力普遍不足,如何提出改善方法? 2.技專校院評鑑項目與內容不應與一般大學相同,然現今技專校院實施評鑑之法源以及教師任用、待遇福利等均源自大學法,恐不利技職再造計畫之執行與技職教育發展,教育部何時能落實大學與技職教育分軌? 提案人:蔣乃辛  呂玉玲  陳學聖   連署人:孔文吉   一四三、 第2目「高等教育」第2節「技術職業教育行政及督導」之「04技職教育行政革新與國際交流及評鑑」之「赴馬來西亞宣導我國技職教育推動近況,訪問泰國教育機構與澳大利亞教育及訓練機構」原編列367千元,建議刪除四分之一。 說明: 一、所謂他山之石,可以攻錯,我國需要向世界上技職教育推展卓具成效之國家學習,然於預算書中,並未說明為何赴馬來西亞、泰國及澳洲三國宣導、交流技職教育。復,多年來行政機關往往出現假考察、真觀光的現象,因此「赴馬來西亞宣導我國技職教育推動近況,訪問泰國教育機構與澳大利亞教育及訓練機構」原編列367千元,建議刪除四分之一。 提案人:許智傑   連署人:鄭麗君  陳亭妃   一四四、 第2目第2節「技術職業教育行政及督導」編列5,988,186千元,其中「04.技職教育行政革新與國際交流及評鑑」下「3.技專校院國際化及加強學生外語能力」之「(4)赴大陸及港澳進行教育交流會議,強化技職教育輸出」編列預算540千元。建議全數凍結。 刪減/凍結理由: 一、103年度教育部預算中針對「技職教育行政革新與國際交流及評鑑」中「赴大陸」及港澳進行教育交流會議」,目的係為了強化技職教育輸出,編列540千元;相較於「赴馬來西亞宣導我國技職教育推動近況」以及「赴泰國與澳大利亞訪問教育及訓練機構」總共編列367千元,整整多出173千元。 二、技職教育前往中國參加教育交流會議所編列之預算竟較前往馬來西亞、泰國、澳大利亞三國宣導技職教育與參訪機構所編列之預算還要多,且相關預算並未提供相關細項以供比較。 三、爰針對103年度教育部「技術職業教育行政及督導」預算中「04.技職教育行政革新與國際交流及評鑑」下「3.技專校院國際化及加強學生外語能力」之「(4)赴大陸及港澳進行教育交流會議,強化技職教育輸出」所編列之預算540千元,建議全數凍結,待教育部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進行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可動支。 提案人:鄭麗君   連署人:許智傑  邱志偉   一四五、 第2目「高等教育」第2節「技術職業教育行政及督導」之「04技職教育行政革新與國際交流及評鑑」項下「4.發展技職校院評鑑制度」,原列3,650萬9千元,建議凍結三分之二,俟教育部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說明: 一、教育部一再強調要建立大專校院的退場機制,但迄今不僅從未以公開的評鑑數據或招生資料促成學校退場,連具體執行時間表都尚未規劃,「推動大學評鑑制度」之目的顯然並未落實。高等教育評鑑中心之客觀性與公平性,屢遭質疑,教育部除了花大錢維持評鑑中心外,更應提升其評鑑公信力。 提案人:林佳龍 連署人:何欣純  陳亭妃  鄭麗君  邱志偉   一四六、 第2目「高等教育」第2節「技術職業教育行政及督導」之「04技職教育行政革新與國際交流及評鑑」項下「4.發展技職校院評鑑制度」,原列3,650萬9千元,建議凍結二分之一,俟教育部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說明: 一、教育部一再強調要建立大專校院的退場機制,但迄今不僅從未以公開的評鑑數據或招生資料促成學校退場,連具體執行時間表都尚未規劃,「推動大學評鑑制度」之目的顯然並未落實。高等教育評鑑中心之客觀性與公平性,屢遭質疑,教育部除了花大錢維持評鑑中心外,更應提升其評鑑公信力。 提案人:陳亭妃   連署人:許智傑  林佳龍  何欣純   一四七、 第2目「高等教育」第2節「技術職業教育行政及督導」之「04技職教育行政革新與國際交流及評鑑」項下「4.發展技職校院評鑑制度」,原列3,650萬9千元,建議凍結二分之一,俟教育部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說明: 一、教育部一再強調要建立大專校院的退場機制,但迄今不僅從未以公開的評鑑數據或招生資料促成學校退場,連具體執行時間表都尚未規劃,「推動大學評鑑制度」之目的顯然並未落實。高等教育評鑑中心之客觀性與公平性,屢遭質疑,教育部除了花大錢維持評鑑中心外,更應提升其評鑑公信力。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鄭麗君  林佳龍  何欣純   一四八、 第2目第2節「技術職業教育行政及督導」編列5,988,186千元,其中「04技職教育行政革新與國際交流及評鑑」項下「4.發展技職校院評鑑制度」,原列36,509千元,建議凍結18,000千,俟教育部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刪減/凍結理由: 一、現行大學法第五條除規定大學應辦理自我評鑑,更賦予教育部組織委員會或授權其他機構辦理大學評鑑、並得以評鑑結果調整政府教育經費補助之權力;而這套高教評鑑制度執行數年來,卻引發諸多爭議:包括大學同質化、評鑑形式化、助長作假文化……等等。評鑑制度更由外向內轉化為校方管考教師的校內制度:凡事量化記點、重研究輕教學。 二、而在「因應評鑑」的口號下,教師勞動條件急速惡化、工作權漸失保障、學術自由受到威脅。也因此,教學品質不昇反降,學生受教權受損。而過度標榜量化成績的同時,更造成理應重視實務操作的技職教育隨之走上理論學術之途。 三、現行評鑑制度強調「競爭力」與「市場化」,非市場或就業導向的基礎學門科系受排擠,人文、藝術、社科及公共參與受貶抑,大專校院趨向商業化與庸俗化。 提案人:鄭麗君   連署人:陳亭妃  何欣純  邱志偉   一四九、 第2目「高等教育」第2節「技術職業教育行政及督導」之「05獎勵科技校院教學卓越計畫」,原列21億元,建議凍結二分之一,俟教育部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說明: 一、獎勵大學及技職校院教學卓越計畫自94年度執行迄今,教育部於年度預算或特別預算已編列412億元: 年度 94 95 96 97 98 99 100 101 102 103 合計 金額/億 10 50 50 50 37 25 50 50 45 45 412 二、當初教育部擬訂該項計畫,係有鑑於高等教育業務推動多著重於提升大學研究水準,對於學生之教育品質提升反缺乏相對應之關注,造成大學有「重研究、輕教學」傾向。然而教育部在花了400多億的經費後,迄今仍難以看到各校對於有效提升大學教學品質做出具體成效,甚至曾衍生計畫不當、消化預算或浪費公帑之爭議。 三、觀之技職校院獲補助名單,100-101年度獲補助之34所學校中,只有2所是新增,其餘32所學校均為97年度或98-99年度即已獲補助者。教育部獎勵標準為何?如何選定受獎勵之學校?是否有資源集中特定學校之虞?教育部應提出歷年執行獎勵後對學校之助益成效。 提案人:陳亭妃 連署人:許智傑  林佳龍  何欣純   一五○、 第2目「高等教育」第2節「技術職業教育行政及督導」之「05獎勵科技校院教學卓越計畫」,原列21億元,建議凍結二分之一,俟教育部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說明: 一、獎勵大學及技職校院教學卓越計畫自94年度執行迄今,教育部於年度預算或特別預算已編列412億元: 年度 94 95 96 97 98 99 100 101 102 103 合計 金額/億 10 50 50 50 37 25 50 50 45 45 412 二、當初教育部擬訂該項計畫,係有鑑於高等教育業務推動多著重於提升大學研究水準,對於學生之教育品質提升反缺乏相對應之關注,造成大學有「重研究、輕教學」傾向。然而教育部在花了400多億的經費後,迄今仍難以看到各校對於有效提升大學教學品質做出具體成效,甚至曾衍生計畫不當、消化預算或浪費公帑之爭議。 三、觀之技職校院獲補助名單,100-101年度獲補助之34所學校中,只有2所是新增,其餘32所學校均為97年度或98-99年度即已獲補助者。教育部獎勵標準為何?如何選定受獎勵之學校?是否有資源集中特定學校之虞?教育部應提出歷年執行獎勵後對學校之助益成效。 提案人:林佳龍   連署人:何欣純  陳亭妃  鄭麗君  邱志偉   一五一、 第2目「高等教育」第2節「技術職業教育行政及督導」之「05獎勵科技校院教學卓越計畫」,原列21億元,建議凍結二分之一,俟教育部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說明: 一、獎勵大學及技職校院教學卓越計畫自94年度執行迄今,教育部於年度預算或特別預算已編列412億元: 年度 94 95 96 97 98 99 100 101 102 103 合計 金額/億 10 50 50 50 37 25 50 50 45 45 412 二、當初教育部擬訂該項計畫,係有鑑於高等教育業務推動多著重於提升大學研究水準,對於學生之教育品質提升反缺乏相對應之關注,造成大學有「重研究、輕教學」傾向。然而教育部在花了400多億的經費後,迄今仍難以看到各校對於有效提升大學教學品質做出具體成效,甚至曾衍生計畫不當、消化預算或浪費公帑之爭議。 三、觀之技職校院獲補助名單,100-101年度獲補助之34所學校中,只有2所是新增,其餘32所學校均為97年度或98-99年度即已獲補助者。教育部獎勵標準為何?如何選定受獎勵之學校?是否有資源集中特定學校之虞?會否成為教育部補助學校小金庫?教育部應提出歷年執行獎勵後對學校之助益成效。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鄭麗君  林佳龍  何欣純   一五二、 第2目「高等教育」第2節「技術職業教育行政及督導」之「05獎勵科技校院教學卓越計畫」,原列21億元,建議凍結1,000,000千元,俟教育部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刪減/凍結理由: 一、獎勵大學及技職校院教學卓越計畫自94年度執行迄今,教育部於年度預算或特別預算已編列412億元: 年度 94 95 96 97 98 99 100 101 102 103 合計 金額/億 10 50 50 50 37 25 50 50 45 45 412 二、當初教育部擬訂該項計畫,係有鑑於高等教育業務推動多著重於提升大學研究水準,對於學生之教育品質提升反缺乏相對應之關注,造成大學有「重研究、輕教學」傾向。然而教育部在花了400多億的經費後,迄今仍難以看到各校對於有效提升大學教學品質做出具體成效,甚至曾衍生計畫不當、消化預算或浪費公帑之爭議。 三、觀之技職校院獲補助名單,100-101年度獲補助之34所學校中,只有2所是新增,其餘32所學校均為97年度或98-99年度即已獲補助者。教育部獎勵標準為何?如何選定受獎勵之學校?是否有資源集中特定學校之虞?會否成為教育部補助學校小金庫?教育部應提出歷年執行獎勵後對學校之助益成效。 提案人:鄭麗君 連署人:許智傑  邱志偉 一五三、 第2目「高等教育」第3節「國立大學校院教學與研究輔助」原列41,612,082千元,予以刪減10,000千元。 說明:「國立大學校院教學與研究輔助」原列41,612,082千元,較上年度增列89,179千元,其預算項目及工作內容與上年度皆相同,但我國高等教育辦學績效、退場機制仍不見效果,顯見預算內容之合理性難以評估,故本項預算予以刪減10,000千元。 提案人:黃志雄  蔣乃辛 連署人:陳學聖  呂玉玲  孔文吉  陳淑慧 一五四、 大眾運輸工具播音語言平等保障法第六條第一項規定:「大眾運輸工具除國語外,另應以閩南語、客家語播音。其他原住民語言之播音,由主管機關視當地原住民族族群背景及地方特性酌予增加。但馬祖地區應加播閩北(福州)語。」台灣語言有原住民族語、客語、閩南語、國語等多種語言,但國內多所大專校院之學士班、碩士班及博士班開設的「台語」、「台灣語言」相關課程,其「台語」即意指閩南語,逕以閩南語稱為台語,非常不尊重台灣其他族群,對其他族群及語言似有不當,為促進語言平等,教育部應協調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國立成功大學、國立台中教育大學、國立彰化師範大學等相關大專校院儘速更正有關「台語」、「台灣語言」課程之名稱,於更正之前,教育部103年度對上述大專校院基本需求補助經費應凍結十分之一。 提案人:鄭天財  孔文吉  呂玉玲 一五五、 第2目「高等教育」第4節「私立學校教學獎助」中「01輔導私立大專校院整體發展獎助」,原列68億8,085萬7千元,建議凍結三分之二,俟教育部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說明: 一、根據統計,在大專校院急遽增加及少子化趨勢影響下,大專校院招生缺額人數及比率,95學年度為5萬6,732人、15.45%,至101學年度人數雖稍降為5萬5,186人,但招生缺額比率卻提高為16.85%,私立學校更高達19.87%,顯示高等教育供過於求情況極為嚴重,而私立學校招生缺額持續擴大,亦創近年新高。 項目 公私立 95學年度 101學年度 招生總人數 367,140 327,474 招生缺額人數 公立 4,485 3,906 私立 52,247 51,280 合計 56,732 55,186 招生缺額率% 公立 6.08% 5.63% 私立 17.81% 19.87% 合計 15.45% 16.85% 二、對於因應少子化及辦學不彰之私立學校,迄今未見教育部能有效輔導轉型、整併或廢除,也從未透過評鑑的結果要求退場,導致我國私立學校之數目有增無減,但品質卻日益下降,也讓教育資源未能合理分配,無法有效挹注與提升私立學校之辦學品質。 提案人:林佳龍 連署人:何欣純  陳亭妃  鄭麗君  邱志偉 一五六、 第2目「高等教育」第4節「私立學校教學獎助」中「01輔導私立大專校院整體發展獎助」,原列68億8,085萬7千元,建議凍結二分之一,俟教育部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說明: 一、根據統計,在大專校院急遽增加及少子化趨勢影響下,大專校院招生缺額人數及比率,95學年度為5萬6,732人、15.45%,至101學年度人數雖稍降為5萬5,186人,但招生缺額比率卻提高為16.85%,私立學校更高達19.87%,顯示高等教育供過於求情況極為嚴重,而私立學校招生缺額持續擴大,亦創近年新高。 項目 公私立 95學年度 101學年度 招生總人數 367,140 327,474 招生缺額人數 公立 4,485 3,906 私立 52,247 51,280 合計 56,732 55,186 招生缺額率% 公立 6.08% 5.63% 私立 17.81% 19.87% 合計 15.45% 16.85% 二、對於因應少子化及辦學不彰之私立學校,迄今未見教育部能有效輔導轉型、整併或廢除,也從未透過評鑑的結果要求退場,導致我國私立學校之數目有增無減,但品質卻日益下降,也讓教育資源未能合理分配,無法有效挹注與提升私立學校之辦學品質。 提案人:陳亭妃 連署人:許智傑  林佳龍  何欣純 一五七、 第2目「高等教育」第4節「私立學校教學獎助」中「01輔導私立大專校院整體發展獎助」,原列68億8,085萬7千元,建議凍結二分之一,俟教育部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說明: 一、根據統計,在大專校院急遽增加及少子化趨勢影響下,大專校院招生缺額人數及比率,95學年度為5萬6,732人、15.45%,至101學年度人數雖稍降為5萬5,186人,但招生缺額比率卻提高為16.85%,私立學校更高達19.87%,顯示高等教育供過於求情況極為嚴重,而私立學校招生缺額持續擴大,亦創近年新高。 項目 公私立 95學年度 101學年度 招生總人數 367,140 327,474 招生缺額人數 公立 4,485 3,906 私立 52,247 51,280 合計 56,732 55,186 招生缺額率% 公立 6.08% 5.63% 私立 17.81% 19.87% 合計 15.45% 16.85% 二、對於因應少子化及辦學不彰之私立學校,迄今未見教育部能有效輔導轉型、整併或廢除,也從未透過評鑑的結果要求退場,導致我國私立學校之數目有增無減,但品質卻日益下降,也讓教育資源未能合理分配,無法有效挹注與提升私立學校之辦學品質。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鄭麗君  林佳龍  何欣純 一五八、 第2目第4節「私立學校教學獎助」編列22,504,484千元,其中「01輔導私立大專校院整體發展獎助」下原列6,880,857千元,建議凍結3,000,000千元,俟教育部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刪減/凍結理由: 一、根據統計,在大專校院急遽增加及少子化趨勢影響下,大專校院招生缺額人數及比率,95學年度為5萬6,732人、15.45%,至101學年度人數雖稍降為5萬5,186人,但招生缺額比率卻提高為16.85%,私立學校更高達19.87%,顯示高等教育供過於求情況極為嚴重,而私立學校招生缺額持續擴大,亦創近年新高。 項目 公私立 95學年度 101學年度 招生總人數 367,140 327,474 招生缺額人數 公立 4,485 3,906 私立 52,247 51,280 合計 56,732 55,186 招生缺額率% 公立 6.08% 5.63% 私立 17.81% 19.87% 合計 15.45% 16.85% 二、私校招生之嚴重缺額現象除肇因於少子化外,亦與私校經營狀況有關。根據私校法相關規定,針對經營不善達相當程度之私校,教育部身為主管機關,即有責亦有權介入;除此之外亦有許多相關規定得要求並輔導私校改進,然而教育部卻未能有所積極改善、輔導作為、反而透過極具爭議之地政手段方使私校退場,如此實與公然卸責無異。 提案人:鄭麗君 連署人:陳亭妃  何欣純  邱志偉 一五九、 第2目「高等教育」第4節「私立學校教學獎助」中「01輔導私立大專校院整體發展獎助」原列68億8085萬7千元,凍結5億元。 說明: 一、日前屏東永達技術學院因招生不良、經營不善,積欠教師薪水達8個月,而被教育部列為退場名單之一,之後台南崑山中學遭學校老師控訴校方長年「假虧損之名,行減薪之實」,並進一步衍生出任用私人、掏空校產疑雲等事件,突顯近年來多所私立大專校院內部控制制度不健全且外部監督與預警機制不足,致發生掏空校產或財務危機。 二、依照私校法第52及53條的規定,教育部得隨時查核學校的財務狀況,而學校法人也應該將年度收支預算及決算,報法人或學校主管機關備查,惟查近年來部分私立大專校院仍發生重大之掏空校產及爆發財務危機等情事,在在顯示私立大專校院內部稽核功能不彰及未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制度,且外部監督及會計師查核簽證功能不顯著。教育部應積極督促私立大專校院強化內部控制制度,並建立外部監督與預警機制,以避免弊端發生,而損及學校財務狀況,爰此凍結預算5億元,俟教育部提出因應之道並報告本會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呂玉玲  蔣乃辛  陳學聖 連署人:鄭天財  李桐豪  孔文吉 一六○、 第2目「高等教育」第4節「私立學校教學獎助」01「輔導私立大專校院整體發展獎助」原列68億8,085萬7千元,提案凍結1億元,俟教育部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說明: 1.我國高等教育由菁英化轉型為普及化後,錄取率不斷提升,惟新生註冊率於94學年達85.3%高後呈逐年遞減,98學年79.5%為最低,99學年始上升至81.5%,100學年、101學年則均維持在8成3左右。隨著未來人口出生率逐年減降之趨勢,預期供過於求而產生資源閒置及被迫退場景況,影響甚劇。 2.又,101學年一般大學之平均新生註冊率為90.14%,高於技專校院的78.43%甚多。若以公私立區分,公立學校平均新生註冊率達9成4高於私立學校之8成,顯示在少子女化效應逐漸發酵後,學生來源減少下,招生不足衝擊對技專校院、私立學校影響程度較大。 3.今年陸續傳出永達技術學院欠薪、光仁中學無故減薪之情事,顯示隨著少子女化愈趨嚴重,此等情事將愈發增加。惟對於因應少子女化之衝擊以及辦學不彰之私校,教育部遲遲未提出相對應之輔導轉型或退場機制,怠於職守,嚴重影響學生受教權益。 4.爰此建請凍結1億元,俟教育部就上述意見提出檢討改進方案,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蔣乃辛  陳碧涵  陳淑慧  陳學聖  呂玉玲 連署人:孔文吉 一六一、 第2目「高等教育」第4節「私立學校教學獎助」中「01輔導私立大專校院整體發展獎助」項下「1.私立大學校院整體發展獎助及補助等經費」,原列29億274萬3千元,建議凍結15億,俟教育部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說明: 一、根據教育部提供資料,已支領退休金之退休軍公教人員再任私立大專校院職務且102年8月1日在職人數高達1,890人,包括:政務人員17人、公務人員245人、教育人員889人及軍職人員739人,其中再任校長者計42人。嚴重阻斷私校內教職員升遷之門,這些以空降方式來佔缺也進而阻斷高學歷青年就業之路。 二、上述退休軍公教人員已支領退休金再任私立大專校院校長、副校長、教師或職員,且部分退休再任人員仍領取月退休金,或支領一次退休金或養老給付並享有18%優惠存款,且支領政府每年度補助龐鉅經費之私立大專校院月薪,形同支領雙薪,卻無任何限制與規範,教育部應比照公務人員退休法積極修正相關法規,以避免政府資源獨厚該等人員,符合社會公平正義原則。 已支領退休(職)金之退休(職)軍公教(政)人員再任私立大專校院且102年8月1日仍在職人數統計表 單位:人 再任大專校院職務 政務人員 公務人員 教育人員 軍職人員 合計 校長 3 2 33 4 42 教師 14 203 850 524 1,591 職員 0 40 6 211 257 合計 17 245 889 739 1,890 資料來源:教育部。 提案人:陳亭妃 連署人:許智傑  林佳龍  何欣純 一六二、 第2目「高等教育」第4節「私立學校教學獎助」項下「01輔導私立大專校院整體發展獎助」中「私立大學校院整體發展獎助及補助經費」原列2,894,743千元,予以凍結200,000千元。 說明:「輔導私立大專校院整體發展獎助」中「私立大學校院整體發展獎助及補助經費」原列2,894,743千元,雖預算數較102年度稍減,但工作內容相同,且近期部分私校整體教學品質未見提升,其學校財務狀況不明,顯見本預算項目執行成效不彰,故本項預算予以凍結200,000千元。待教育部就本項計劃做報告後,再視情況准予動支。 提案人:黃志雄  蔣乃辛   連署人:陳學聖  呂玉玲  孔文吉  陳淑慧 一六三、 第2目「高等教育」第4節「私立學校教學獎助」中「01輔導私立大專校院整體發展獎助」項下「2.補助私立技專校院整體發展經費」,原列37億2,711萬4千元,建議凍結19億,俟教育部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說明: 一、根據教育部提供資料,已支領退休金之退休軍公教人員再任私立大專校院職務且102年8月1日在職人數高達1,890人,包括:政務人員17人、公務人員245人、教育人員889人及軍職人員739人,其中再任校長者計42人。嚴重阻斷私校內教職員升遷之門,這些以空降方式來佔缺也進而阻斷高學歷青年就業之路。 二、上述退休軍公教人員已支領退休金再任私立大專校院校長、副校長、教師或職員,且部分退休再任人員仍領取月退休金,或支領一次退休金或養老給付並享有18%優惠存款,且支領政府每年度補助龐鉅經費之私立大專校院月薪,形同支領雙薪,卻無任何限制與規範,教育部應比照公務人員退休法積極修正相關法規,以避免政府資源獨厚該等人員,符合社會公平正義原則。 已支領退休(職)金之退休(職)軍公教(政)人員再任私立大專校院且102年8月1日仍在職人數統計表 單位:人 再任大專校院職務 政務人員 公務人員 教育人員 軍職人員 合計 校長 3 2 33 4 42 教師 14 203 850 524 1,591 職員 0 40 6 211 257 合計 17 245 889 739 1,890 資料來源:教育部。 提案人:陳亭妃 連署人:許智傑  林佳龍  何欣純 一六四、 第2目「高等教育」第4節「私立學校教學獎助」中,「01輔導私立大專院校整體發展獎助」第2項下「補助私立技專校院整體發展經費」,第二點與第三點,原列4,317千元,予以減列1百萬元。 說明: (1)規劃私立技專校院之整體發展,確實有賴教育部及相關機關研擬更合於產業發展脈絡之策略,然私校之技專校院發展費用並無成長,維持2千餘萬之規模,預算編列上亦無別於102年度之處;從預算書中,看不出教育部對私立技專院校之發展規劃是否進行整體考量。 (2)第2目「高等教育」第4節「私立學校教學獎助」中,「01輔導私立大專校院整體發展獎助」第2項下「補助私立技專校院整體發展經費」,其中第二點「規劃建置私立技專院校獎補助資訊網與辦理系統上網說明會議」與第三點「委託規劃更新私校獎補助經費支用及財務報告資訊網」,原列4,317千元。此二項目於102年預算皆已編列系統之「規劃建置」費用,僅編列「規劃建置」的網路資訊系統,無法促進私立大專校院之發展。為使預算分配更為合理,並避免預算有浮編浪費之嫌,予以減列1百萬元。 提案人:何欣純 連署人:邱志偉  陳亭妃 一六五、 第2目「高等教育」第4節「私立學校教學獎助」中,「02私立大專院校輔導學生事務工作及學生團體保險費」中,第1項「獎勵私立大專校院學生事務與輔導工作」下第四點,原列2,500千元,予以減列1百萬元。 說明:第2目「高等教育」第4節「私立學校教學獎助」中「02私立大專院校輔導學生事務工作及學生團體保險費」中,第1項「獎勵私立大專校院學生事務與輔導工作」下第四點,列「辦理私立大專院校學生事務與輔導工作訪視及經費使用說明暨觀摩研討會」、「規劃建置私立大專院校學生事務與輔導網站等經費」,原列2,500千元。然此項目於102年預算已編列網站之「規劃建置」費用,為避免預算有浮編浪費之嫌,予以凍結1百萬元,待教育部就本項預算做專案報告後,再視情況准予動支。 提案人:何欣純 連署人:邱志偉  陳亭妃 一六六、 第2目「高等教育」第4節「私立學校教學獎助」中「07輔導私立大專校院財務及會計行政」,原列1,755萬1千元,建議凍結三分之二,俟教育部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說明: 一、近年來部分私立大專校院發生重大之掏空校產及爆發財務危機等情事,如民國90年景文技術學院、91年中國海專、95年經國管理及健康學院、97年中華醫事科技大學、99年高苑科技大學及真理大學等,校產遭掏空數百萬元至數億元不等,近日屏東永達技術學院也傳出發不出薪水事件,凸顯政府一昧開放私校設立,卻未予以妥善監督與管理,私校問題儼然成為政府之不定時炸彈,整頓已刻不容緩。 二、教育部為促進私立專科以上學校之財務健全發展,除加強學校內部稽核及內部控制制度功能外,亦由學校自行遴聘會計師進行年度決算報表查核簽證,且年度預、決算應報教育部備查,以避免學校資金不當使用。但觀之教育部每年「委請會計師檢查私立大專校院帳冊憑證、內部控制及資金管理」預算,相關經費逐年下降,教育部難脫對私立大專校院監督及會計師查核簽證功能不彰之責。 教育部「委請會計師檢查私立大專校院帳冊憑證、內部控制及資金管理」預算 (單位:千元) 97年度 98年度 99年度 100年度 101年度 102年度 103年度 24,676 24,676 18,564 13,357 9,789 9,789 9,489 提案人:林佳龍 連署人:何欣純  陳亭妃  鄭麗君  邱志偉 一六七、 第2目「高等教育」第4節「私立學校教學獎助」中「07輔導私立大專校院財務及會計行政」,原列1,755萬1千元,建議凍結二分之一,俟教育部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說明: 一、近年來部分私立大專校院發生重大之掏空校產及爆發財務危機等情事,如民國90年景文技術學院、91年中國海專、95年經國管理及健康學院、97年中華醫事科技大學、99年高苑科技大學及真理大學等,校產遭掏空數百萬元至數億元不等,近日屏東永達技術學院也傳出發不出薪水事件,凸顯政府一昧開放私校設立,卻未予以妥善監督與管理,私校問題儼然成為政府之不定時炸彈,整頓已刻不容緩。 二、教育部為促進私立專科以上學校之財務健全發展,除加強學校內部稽核及內部控制制度功能外,亦由學校自行遴聘會計師進行年度決算報表查核簽證,且年度預、決算應報教育部備查,以避免學校資金不當使用。但觀之教育部每年「委請會計師檢查私立大專校院帳冊憑證、內部控制及資金管理」預算,從97年度的2,467萬6千元,到103年度僅剩948萬9千元,相關經費逐年下降,教育部難脫對私立大專校院監督及會計師查核簽證功能不彰之責。 教育部「委請會計師檢查私立大專校院帳冊憑證、內部控制及資金管理」預算 (單位:千元) 97年度 98年度 99年度 100年度 101年度 102年度 103年度 24,676 24,676 18,564 13,357 9,789 9,789 9,489 提案人:陳亭妃   連署人:許智傑  林佳龍  何欣純 一六八、 第2目「高等教育」第4節「私立學校教學獎助」項下「07輔導私立大專校院財務及會計行政」原列17,551千元,予以凍結1/2。 說明:「私立學校教學獎助」項下「輔導私立大專校院財務及會計行政」原列17,551千元,雖預算數較102年度稍減,但工作內容相同,且近期私校財務狀況不明,校產遭掏空挪用、薪資遭減薪情況時有所聞,顯見教育部所設立之私校財務會計內部稽核制度成效不佳,故本項預算予以凍結1/2。待教育部就本項計劃做報告後,再視情況准予動支。 提案人:黃志雄  蔣乃辛 連署人:陳學聖  呂玉玲  孔文吉  陳淑慧 一六九、 第2目「高等教育」第4節「私立學校教學獎助」中「07輔導私立大專校院財務及會計行政」,原列1,755萬1千元,建議凍結二分之一,俟教育部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說明: 一、近年來部分私立大專校院發生重大之掏空校產及爆發財務危機等情事,如民國90年景文技術學院、91年中國海專、95年經國管理及健康學院、97年中華醫事科技大學、99年高苑科技大學及真理大學等,校產遭掏空數百萬元至數億元不等,近日屏東永達技術學院也傳出發不出薪水事件,凸顯政府一昧開放私校設立,卻未予以妥善監督與管理,私校問題儼然成為政府之不定時炸彈,整頓已刻不容緩。 二、教育部為促進私立專科以上學校之財務健全發展,除加強學校內部稽核及內部控制制度功能外,亦由學校自行遴聘會計師進行年度決算報表查核簽證,且年度預、決算應報教育部備查,以避免學校資金不當使用。但觀之教育部每年「委請會計師檢查私立大專校院帳冊憑證、內部控制及資金管理」預算,從97年度的2,467萬6千元,到103年度僅剩948萬9千元,相關經費逐年下降,教育部難脫對私立大專校院監督及會計師查核簽證功能不彰之責。 教育部「委請會計師檢查私立大專校院帳冊憑證、內部控制及資金管理」預算 (單位:千元) 97年度 98年度 99年度 100年度 101年度 102年度 103年度 24,676 24,676 18,564 13,357 9,789 9,789 9,489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鄭麗君  林佳龍  何欣純 一七○、 第2目第4節「私立學校教學獎助」編列22,504,484千元,其中「07輔導私立大專校院財物及會計行政」下編列預算17,551千元。建議凍結10,000千元,俟教育部項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可動支。 刪減/凍結理由: 一、近年來多所私立大專校院內部控制制度不健全且外部監督與預警機制不足,致發生掏空校產或財務危機(詳見附表)。當此時機,內政部長李鴻源遽然提出「退回部分捐贈校地、並變更地目」之辦法,意欲誘使私校主動退場。然而此政策未經通盤考量,且有反而導致私校為求自肥、犧牲學生及老師權益、趁機退場大賺一筆之嫌疑,此事更凸顯我國教育相關政策制定之浮濫與隨便。 二、教育部以主管機關之立場,本應確實督導私校營運,同時善用「私立學校法」所賦予之權限,適時介入,不應在未完整規畫之下,貿然要求經營不善之私校逕自退場。 附表:近年來發生重大之掏空校產及爆發財務危機之私立大專校院 (一)90年景文科技大學:第5屆董事會董事長掏空校產,致學校爆發財務危機。 (二)91年臺北海洋技術學院:改制前原名中國海事專科學校,前董事長涉以購置校地名義,與假冒地主之校外人士勾結,詐騙校產近2億元。 (三)94年南亞技術學院:該校於94年7月經檢舉校內工程與財務多項弊端,教育部爰組成查核小組進行瞭解,隨後委請會計師進行2次專案查核,並將查核結果移送桃園地檢署參處,桃園地檢署於97年間起訴董事會及學校相關人員計14名。 (四)98年高鳳數位內容學院:未考量財務狀況及招生情形,於95年起陸續貸款興建校舍,貸款逾3億元,因近年來招生不足,全校學生人數由98學年度之1,939人,至100學年度僅剩954人,收支失衡而無力償還借款本息,董事會難以籌措資金,於98年間曾積欠教職員薪資2個月。 (五)99年中華醫事科技大學:該校第11屆及第12屆前後任董事長及董事遭人檢舉,共謀以低價買進該校附近土地再以高價轉賣予學校牟利,涉嫌損害該校利益,經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於95年及97年依背信罪起訴該校董事3人。 (六)99年真理大學:該校前校長葉○○涉嫌於擔任校長任內浮編維修、更新電腦經費,圖利其胞弟所開設之電腦公司,業經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於99年5月偵結起訴該校前校長及其胞弟、該校前電算中心主任謝○○。 註:資料來源:立法院預算中心報告 提案人:鄭麗君 連署人:許智傑  邱志偉 一七一、 第2目第4節「私立學校教學獎助」編列22,504,484千元,其中「07輔導私立大專校院財務及會計行政」,原列1,755萬1千元,建議凍結8,000千元,俟教育部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刪減/凍結理由: 一、近年來部分私立大專校院發生重大之掏空校產及爆發財務危機等情事,如民國90年景文技術學院、91年中國海專、95年經國管理及健康學院、97年中華醫事科技大學、99年高苑科技大學及真理大學等,校產遭掏空數百萬元至數億元不等,近日屏東永達技術學院也傳出發不出薪水事件,凸顯政府一昧開放私校設立,卻未予以妥善監督與管理,私校問題儼然成為政府之不定時炸彈,整頓已刻不容緩。 二、教育部為促進私立專科以上學校之財務健全發展,除加強學校內部稽核及內部控制制度功能外,亦由學校自行遴聘會計師進行年度決算報表查核簽證,且年度預、決算應報教育部備查,以避免學校資金不當使用。但觀之教育部每年「委請會計師檢查私立大專校院帳冊憑證、內部控制及資金管理」預算,從97年度的2,467萬6千元,到103年度僅剩948萬9千元,相關經費逐年下降,教育部難脫對私立大專校院監督及會計師查核簽證功能不彰之責。 教育部「委請會計師檢查私立大專校院帳冊憑證、內部控制及資金管理」預算 (單位:千元) 97年度 98年度 99年度 100年度 101年度 102年度 103年度 24,676 24,676 18,564 13,357 9,789 9,789 9,489 提案人:鄭麗君 連署人:許智傑  邱志偉 一七二、 第2目「高等教育」第4節「私立學校教學獎助」中「08私立學校軍訓教官與護理教師待遇及進用學輔人力」中「01私立學校軍訓教官1,750之人事費(含考績獎金)」原列25億9,813萬1千,建議減列6億8,000萬元。 說明: 軍訓專官專業加給適用於各類公務人員專業加給表(九),比照相當等級教師之學術研究費標準支給專業加給,然而,教官並非所謂學術研究人員,工作內容亦與提升國內學術水準無涉,領取專業加給卻比照相當等級教師學術研究費之標準,顯欠妥適。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鄭麗君  林佳龍  何欣純 一七三、 第3目「中等教育」第1節「師資培育與藝術教育行政及督導」項下「01推行藝術教育」,原列1億0,197萬9千元,建議刪減5,000萬元。 說明: 一、教育部於今年提出「美感教育第一期五年(103-107)計畫」,總計花費42億元,洋洋灑灑提出「三大願景」、「五大理念」、「三大目標」、「十一項發展策略」及「八十一項行動方案」。然而「美感」是無形且因人而異的,難以用數值或實體形象去呈現或衡量,教育部的計畫猶如當年欲花12億元推動的「有品運動」,尤其觀之該計畫的各項行動方案,連國際教育交流、兩岸學術交流、高中職海外教育旅行、校長領導卓越獎、興建游泳池等,都可以和美感教育沾上邊,可知該計畫大而無當,灌水、湊數,浪費教育資源。 美感教育第一期五年計畫預算         (單位:千元) 年度 103年度 104年度 105年度 106年度 107年度 總計 預算 820,169 828,259 844,449 845,139 860,529 4,198,545 提案人:林佳龍 連署人:何欣純  陳亭妃  鄭麗君  邱志偉 一七四、 第3目「中等教育」第1節「師資培育與藝術教育行政及督導」項下「01推行藝術教育」,原列1億0,197萬9千元,建議刪減1,000萬元。 說明: 一、教育部於今年八月提出「美感教育第一期五年(103-107)計畫」,總計花費42億元,洋洋灑灑提出「三大願景」、「五大理念」、「三大目標」、「十一項發展策略」及「八十一項行動方案」。然而「美感」是無形且因人而異的,難以用數值或實體形象去呈現或衡量,教育部的計畫猶如當初要花12億元推動的「有品運動」,華而不實。尤其觀之該計畫的各項行動方案,連國際教育交流、兩岸學術交流、高中職海外教育旅行、校長領導卓越獎、興建游泳池等,都可以和美感教育沾上邊,可知該計畫大而無當,灌水、湊數,浪費教育資源。 美感教育第一期五年計畫預算         (單位:千元) 年度 103年度 104年度 105年度 106年度 107年度 總計 預算 820,169 828,259 844,449 845,139 860,529 4,198,545 提案人:陳亭妃 連署人:許智傑  林佳龍  何欣純 一七五、 第3目「中等教育」第1節「師資培育與藝術教育行政及督導」項下「01推行藝術教育」,原列101,979千元,建議刪減10,000千元。 刪減/凍結理由: 一、教育部於今年八月提出「美感教育第一期五年(103-107)計畫」,總計花費42億元,洋洋灑灑提出「三大願景」、「五大理念」、「三大目標」、「十一項發展策略」及「八十一項行動方案」。然而「美感」是無形且因人而異的,難以用數值或實體形象去呈現或衡量,教育部的計畫猶如當初要花12億元推動的「有品運動」,華而不實。尤其觀之該計畫的各項行動方案,連國際教育交流、兩岸學術交流、高中職海外教育旅行、校長領導卓越獎、興建游泳池等,都可以和美感教育沾上邊,可知該計畫大而無當,灌水、湊數,浪費教育資源。 美感教育第一期五年計畫預算        (單位:千元) 年度 103年度 104年度 105年度 106年度 107年度 總計 預算 820,169 828,259 844,449 845,139 860,529 4,198,545 提案人:鄭麗君 連署人:許智傑  邱志偉 一七六、 第3目「中等教育」第1節「師資培育與藝術教育行政及督導」項下「01推行藝術教育」,原列1億0,197萬9千元,建議刪減1,000萬元。 說明: 一、教育部於今年八月提出「美感教育第一期五年(103-107)計畫」,總計花費42億元,洋洋灑灑提出「三大願景」、「五大理念」、「三大目標」、「十一項發展策略」及「八十一項行動方案」。然而「美感」是無形且因人而異的,難以用數值或實體形象去呈現或衡量,教育部的計畫猶如當初要花12億元推動的「有品運動」,華而不實。尤其觀之該計畫的各項行動方案,連國際教育交流、兩岸學術交流、高中職海外教育旅行、校長領導卓越獎、興建游泳池等,都可以和美感教育沾上邊,可知該計畫大而無當,灌水、湊數,浪費教育資源。 美感教育第一期五年計畫預算          (單位:千元) 年度 103年度 104年度 105年度 106年度 107年度 總計 預算 820,169 828,259 844,449 845,139 860,529 4,198,545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鄭麗君  林佳龍  何欣純 一七七、 第3目「中等教育」第1節「師資培育與藝術教育行政及督導」,01「推行藝術教育」,原列1億197萬9千元,提案凍結9,900萬元。 說明: 1.美感教育第一期五年計畫是從何年開始實施?總經費預算與分年預算、計畫內容未見詳細資料說明? 2.本計畫編列1150萬元辦理舞台劇「老師謝謝您」,何時演出?意義與重要性為何?教育部未提供細部資料無法顯示本計畫執行之必要? 提案人:蔣乃辛  呂玉玲  陳學聖 連署人:孔文吉 一七八、 第3目「中等教育」第1節「師資培育與藝術教育行政及督導」之「01推行藝術教育」項下「藝術教育政策制度之規劃與推動」之「建立藝術教育資源系統及辦理藝術教學研究出版」原編列經費401萬7千元,建議凍結二分之一,俟教育部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說明: 一、「建立藝術教育資源系統及辦理藝術教學研究出版」103年度編列401萬7千元,惟102年度「建立藝術教育資源系統及獎助藝術教學研究出版」僅編列40萬,今年度預算擴編逾1,000%,教育部應專案說明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許智傑 連署人:鄭麗君  陳亭妃 一七九、 第3目「中等教育」第1節「師資培育與藝術教育行政督導」之「01推行藝術教育」之「配合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推動美感教育第一期五年計畫,辦理各級學校及社區美感教育措施」原編列83,500千元,建議凍結二分之一,俟教育部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說明: 一、十二年國教所需經費逐年增加,在政府財政困難之際,更應發揮一塊當一百塊用的精神,極大化每一塊錢的效益。然美感教育如何提升國力、產業競爭力,是亟需考量之重點,而非為培養中產階級的意識形態,而忽略物質基礎之培育。是以,「配合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推動美感教育第一期五年計畫,辦理各級學校及社區美感教育措施」原編列83,500千元,建議凍結二分之一,俟教育部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許智傑 連署人:鄭麗君  陳亭妃 一八○、 第3目「中等教育」第1節「師資培育與藝術教育行政及督導」項下「01推行藝術教育」之「藝術教育政策制度之規劃與推動經費」中「辦理老師謝謝您」原列11,500千元,予以全數減列。 說明:第3目「中等教育」第1節「師資培育與藝術教育行政及督導」項下「推行藝術教育」原列101,979千元,其預算項目及工作內容與上年度相同,雖預算說明表示是因增列推動美感教育經費,然102年度經費本就有配合12年國民教育之藝術養成計畫,與美感教育類似,但103年度卻增列辦理「老師謝謝您」舞台劇11,500千元,其預算項目內容與藝術教育毫無相關,其預算編列恐有浪費之嫌,故本項預算予以全數減列。 提案人:黃志雄  蔣乃辛 連署人:陳學聖  呂玉玲  孔文吉  陳淑慧 一八一、 第3目「中等教育」第1節「師資培育與藝術教育行政及督導」中,「01推行藝術教育」第1項「藝術教育政策制度之規劃與推動」下,辦理「老師謝謝您」舞台劇,原列11,500千元,予以全數減列。 說明:第3目「中等教育」第1節「師資培育與藝術教育行政及督導」中,「01推行藝術教育」第1項「藝術教育政策制度之規劃與推動」下,辦理「老師謝謝您」舞台劇,原列11,500千元,然此舞台劇平均場次花費遠高於100年同類型之舞台劇支出;花費如此之鉅額演出區區四場場次以弘揚師道,其成本與效益是否不成比例?為避免預算有浮編浪費之嫌,予以全數減列。 提案人:何欣純 連署人:邱志偉  陳亭妃 一八二、 第3目第1節「師資培育與藝術教育行政及督導」編列901,722千元,其中「01推行藝術教育」下「1.藝術教育政策制度之規劃與推動」之「(3)辦理『老師謝謝您』舞台劇」編列預算11,500千元。建議全數刪除。 刪減/凍結理由: 一、按教育部臺教師字(一)字第1020134084號字書函內容所示,該案乃係國立臺灣藝術大學於101年年底另行研提之舞臺劇專業計畫。教育部針對特定個案編列預算並報院審核,有違常規,且有要求立法院為個案背書之嫌,理應全數刪除。 二、究本案實質,應屬勞務採購案無疑。本案總金額已超過公告金額(新台幣一百萬元),按政府採購法相關規定,教育部理應將相關採購資訊公開告知,並採採購途徑辦理為是。然本案既為國立臺灣藝術大學所提之計畫,其後續執行也將由臺藝大辦理,違反採購法規定之處顯而易見,中間是否涉及行政單位與業者間之利益輸送,應嚴加徹查。 提案人:鄭麗君 連署人:許智傑  邱志偉 一八三、 第3目第1節「師資培育與藝術教育行政及督導」編列901,722千元,其中「02獎勵優良教師」下「1.辦理師鐸獎相關業務」之「(2)師鐸獎考察計畫」編列預算600千元。建議全數刪除。 刪減/凍結理由: 一、根據「中央各主管機關編製103年度概算應行注意辦理事項」中第四項規定,在促進資源有效運用及維持經常收支平衡的前提下,要求各機關應注意事項;其中第十七項規定:「17.各機關應核實編列政策宣導經費,並於單位預算書表內,將經費編列情形妥適表達。」換句話說,預算書中關於金額、方案內容、實施要點等皆應詳實編列,以供國會進行審查。 二、然而「師鐸獎考察計畫」編列600千元,其中針對擬前往國家、擬拜會機關通通書以「視本部政策而定」,顯有逃避國會監督之嫌,且該編列敘述方式明顯違反「中央各主管機關編製103年度概算應行注意辦理事項」之規定。 提案人:鄭麗君 連署人:陳亭妃  何欣純  邱志偉 一八四、 第3目「中等教育」第1節「師資培育與藝術教育行政及督導」項下「03健全師資培育」,原列3億1,220萬元,建議刪減5,000萬元。 說明:根據教育部師資培育統計,83年師資培育法通過後,83年至100年依該法所培育且領有合格教師證之累積人數共計21萬7,639人,其中在職正式教師為12萬0,325人(55.29%),代課教師2萬3,534人(10.81%),儲備師資7萬3,780人(33.90%),儲備師資人數極為龐大,且呈逐年增加之趨勢,再加上代理代課教師多、教師流動率大,嚴重影響學生學習。 提案人:林佳龍 連署人:何欣純  陳亭妃  鄭麗君  邱志偉 一八五、 第3目「中等教育」第1節「師資培育與藝術教育行政及督導」項下「03健全師資培育」,原列3億1,220萬元,建議刪減1,000萬元。 說明: 一、根據教育部師資培育統計,83年師資培育法通過後,83年至100年依該法所培育且領有合格教師證之累積人數共計21萬7,639人,其中在職正式教師為12萬0,325人(55.29%),代課教師2萬3,534人(10.81%),儲備師資7萬3,780人(33.90%),顯示儲備師資人數極為龐大,且呈逐年增加之趨勢。教育部應妥適善用已培育之龐大儲備師資人力,以避免造成師資培育資源之浪費。 二、再者,代理代課教師多、教師流動率大,也嚴重影響學生學習。根據高雄市教育產業工會調查,高雄全市38所6班以下的國小,兼、代課教師比例平均高達三成五,部分學校甚至高達六成,國中情況同樣嚴重,顯示師資不穩定的問題在偏鄉地區更為嚴重,讓原先已處於教育資於不足區域的學生學習更形弱勢。 提案人:陳亭妃 連署人:許智傑  林佳龍  何欣純 一八六、 第3目「中等教育」第1節「師資培育與藝術教育行政及督導」項下「03健全師資培育」,原列3億1,220萬元,建議刪減1,000萬元。 說明: 一、根據教育部師資培育統計,83年師資培育法通過後,83年至100年依該法所培育且領有合格教師證之累積人數共計21萬7,639人,其中在職正式教師為12萬0,325人(55.29%),代課教師2萬3,534人(10.81%),儲備師資7萬3,780人(33.90%),顯示儲備師資人數極為龐大,且呈逐年增加之趨勢。教育部應妥適善用已培育之龐大儲備師資人力,以避免造成師資培育資源之浪費。 二、再者,代理代課教師多、教師流動率大,也嚴重影響學生學習。根據高雄市教育產業工會調查,高雄全市38所6班以下的國小,兼、代課教師比例平均高達三成五,部分學校甚至高達六成,國中情況同樣嚴重,顯示師資不穩定的問題在偏鄉地區更為嚴重,讓原先已處於教育資於不足區域的學生學習更形弱勢。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鄭麗君  林佳龍  何欣純 一八七、 第3目「中等教育」第1節「師資培育與藝術教育行政及督導」項下「03健全師資培育」,原列312,200千元,建議刪減10,000千元。 刪減/凍結理由: 一、根據教育部師資培育統計,83年師資培育法通過後,83年至100年依該法所培育且領有合格教師證之累積人數共計21萬7,639人,其中在職正式教師為12萬0,325人(55.29%),代課教師2萬3,534人(10.81%),儲備師資7萬3,780人(33.90%),顯示儲備師資人數極為龐大,且呈逐年增加之趨勢。教育部應妥適善用已培育之龐大儲備師資人力,以避免造成師資培育資源之浪費。 二、再者,代理代課教師多、教師流動率大,也嚴重影響學生學習。根據高雄市教育產業工會調查,高雄全市38所6班以下的國小,兼、代課教師比例平均高達三成五,部分學校甚至高達六成,國中情況同樣嚴重,顯示師資不穩定的問題在偏鄉地區更為嚴重,讓原先已處於教育資於不足區域的學生學習更形弱勢。 提案人:鄭麗君 連署人:許智傑  邱志偉 一八八、 第3目「中等教育」第1節「師資培育與藝術教育行政及督導」,03「健全師資培育」,原列3億1,220萬元,提案全數凍結。 說明: 教育部未進一步提供預算內容詳盡資料與102年執行成果,僅由預算書上簡要說明無法顯示本計畫重要性,爰提案全數凍結,待教育部補送資料。 提案人:蔣乃辛  呂玉玲  陳學聖 連署人:孔文吉 一八九、 第3目「中等教育」第1節「師資培育與藝術教育行政及督導」項下「03健全師資培育」原列312,220千元,予以凍結20,000千元。 說明:「師資培育與藝術教育行政及督導」項下「03健全師資培育」原列312,220千元,該項計畫雖為配合12年國教師資發展,強調師資強化與養成培育,然現行仍有大量流浪教師未能進入學校就職教學,顯見本項經費預算未有詳細計畫,對於師資強化與培育未見成效,其預算編列恐有浪費之嫌,故本項預算予以凍結20,000千元。待教育部就本項計劃做報告後,再視情況准予動支。 提案人:黃志雄  蔣乃辛 連署人:陳學聖  呂玉玲  孔文吉  陳淑慧 備註:1、每一個減列案,請分別寫一張提案單。 2.歲出部分請按行政院所編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歲出機關別預算表之目、節序號先後列明清楚。 一九○、 第3目第1節「師資培育與藝術教育行政及督導」編列901,722千元,其中「03健全師資培育」下「2.配合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強化師資養成,推動精緻師資素養提升方案」編列預算253,882千元。建議凍結200,000千元,俟教育部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進行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刪減/凍結理由: 一、教育部研擬修正「師資培育法」,調整全國大學校院中設立師培中心之規劃。如此一來,恐造成我國師資培育回歸一元化、僅有師範(教育)學院之狀況,恐非合於推動「師資多元化、教學多樣化」之政策。 二、教育部貿然推動師資培育方式之改變,恐造成我國教育各階段師資來源之變動,嚴重影響我國教育未來之布局與規劃,針對此變動不可不慎。 提案人:鄭麗君 連署人:許智傑  邱志偉 一九一、 第3目「中等教育」第1節「師資培育與藝術教育行政及督導」,05「教師專業發展」,原列4億2,252萬6千元,提案全數凍結。 說明: 教育部未進一步提供預算內容詳盡資料與102年執行成果,僅由預算書上簡要說明無法顯示本計畫重要性,爰提案全數凍結,待教育部補送資料。 提案人:蔣乃辛  呂玉玲  陳學聖 連署人:孔文吉 一九二、 第3目「中等教育」第1節「師資培育與藝術教育行政及督導」項下「05教師專業發展」,原列422,526千元,建議凍結100,000千元,俟教育部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刪減/凍結理由: 一、「規劃及推動教師專業發展評鑑等相關事項」,包含教師評鑑輔導網絡、初階與進階評鑑人員及教學輔導教師培訓認證、評鑑人才資料庫、評鑑辦法、整合認證機制、典範學校宣導、補助中小學學校教師專業發展評鑑等。 二、「推動師資培用聯盟」,具體計畫為何? 三、教育部應針對教師評鑑制度提出具體之規劃說明,審慎評估其正面與負面之影響,並審酌各界意見,以制訂周延之計畫,避免造成教師與家長之紛擾。 提案人:鄭麗君 連署人:陳亭妃  何欣純  邱志偉 一九三、 第3目「中等教育」第1節「師資培育與藝術教育行政及督導」項下「05教師專業發展」,原列4億2,252萬6千元,建議凍結5,000萬元,俟教育部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說明: 一、「規劃及推動教師專業發展評鑑等相關事項」,包含教師評鑑輔導網絡、初階與進階評鑑人員及教學輔導教師培訓認證、評鑑人才資料庫、評鑑辦法、整合認證機制、典範學校宣導、補助中小學學校教師專業發展評鑑等。教育部應針對教師評鑑制度提出具體之規劃說明,審慎評估其正面與負面之影響,並審酌各界意見,以制訂周延之計畫,避免造成教師與家長之紛擾。 二、「推動師資培用聯盟」,具體計畫為何?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鄭麗君  林佳龍  何欣純 一九四、 第3目「中等教育」第1節「師資培育與藝術教育行政及督導」項下「05教師專業發展」,原列4億2,252萬6千元,建議凍結5,000萬元,俟教育部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說明: 一、「規劃及推動教師專業發展評鑑等相關事項」,包含教師評鑑輔導網絡、初階與進階評鑑人員及教學輔導教師培訓認證、評鑑人才資料庫、評鑑辦法、整合認證機制、典範學校宣導、補助中小學學校教師專業發展評鑑等。教育部應針對教師評鑑制度提出具體之規劃說明,審慎評估其正面與負面之影響,並審酌各界意見,以制訂周延之計畫,避免造成教師與家長之紛擾。 二、「推動師資培用聯盟」,具體計畫為何? 提案人:陳亭妃 連署人:許智傑  林佳龍  何欣純 一九五、 第3目「中等教育」第1節「師資培育與藝術教育行政及督導」中,「05教師專業發展」第1項「規劃及推動教師專業發展相關作業」,其中第二點、第三點、第四點、第五點、第七點、第八點共六子項目,原計107,796千元,予以凍結2千萬元。 說明:師資培育為教育中極為重要的環節,然教育部提出的預算中,連年列出「指標訂定」等費用,諸如上開項目第二點「研訂教師在職進修辦法」等、第三點「推動教師專業標準暨教師專業表現指標研訂及實施規劃」、第四點「規劃及推動教師專業發展評鑑」、第五點「推動師資培用聯盟研訂及實施規劃」、第七點「規劃建置教師遠距進修系統」、第八點「師培大學辦理地方教育輔導之規劃及推動」,此六項目皆為相關辦法、指標之「研訂」、規劃,原列107,796千元。然102年預算中均已編列相關費用,103年度復「規劃研訂」,而非執行、修訂,師培教育的經費連年花費在前置工作上,於師培本身的投入經費相對被擠壓。為避免預算有浮編浪費之嫌,故予以凍結2千萬元,待教育部就本項預算做專案報告後,再視情況准予動支。 提案人:何欣純 連署人:邱志偉  陳亭妃 一九六、 第3目「中等教育」第1節「師資培育與藝術教育行政及督導」項下「05教師專業發展」中「配合12年國民基本教育之實施,推動教師專業成長相關作業經費」原列276,278千元,予以刪減20,000千元。 說明:第3目「中等教育」第1節「師資培育與藝術教育行政及督導」項下「教師專業發展」中「配合12年國民基本教育之實施,推動教師專業成長相關作業經費」原列276,278千元,較上年度增列141,622千元,雖預算項目為配合12年國教計畫,推動教師專業成長,然檢視工作項目內容,其中中等學校教師第二專長學分班預算經費即達174,570千元,實以教師在職進修補助經費為主,與「教師專業發展」無相關,更與12年國教之實施並無相關,顯見預算恐有浪費之嫌,故本項預算予以刪減20,000千元。 提案人:黃志雄  蔣乃辛 連署人:陳學聖  呂玉玲  孔文吉  陳淑慧 主席:現在進行協商。協商時,為使各位委員之發言能做詳實紀錄,請全部使用麥克風,官員發言亦同,官員發言時請表明身分。為了避免干擾發言,請所有與會人員儘量保持會場安靜。 何委員欣純:(在席位上)可不可以請主席給我3分鐘,我請教一下部長昨天那個跟學生有關的事情,好不好? 主席:等一下再說。 何委員欣純:(在席位上)那給我2分鐘問一下,好不好?部長有去瞭解了嘛? 蔣部長偉寧:(在席位上)瞭解以後向委員報告。 孔委員文吉:(在席位上)提案是不是全部都列了?我昨天寫了好幾個提案,怎麼都沒有? 主席:孔委員,我們今天處理到第一百九十六案,也就是到第3目。 (進行協商) 何委員欣純:借我2分鐘啦!請教部長,昨天我們講的那個學生的問題,你說明天才要正式開會,我是要讓媒體及大家能知道,因為衛福部用正式的新聞稿,還開了正式的記者會來宣布這一件事情。但是,第一個,教育部不知道;第二個,你說明天才會開會溝通;第三個,教育部到現在也沒有表示任何的態度。我覺得部長應該要公開表示態度。 主席:現在處理第一案至第四案,第4款第99項第1目第3節,有關歲入財產孳息的部分,林委員佳龍建議增列235萬;鄭委員麗君建議建議增列200萬;陳委員亭妃建議增列100萬;邱委員志偉建議增列100萬。 行政單位有沒有意見? 蔣部長偉寧:我請秘書處針對這幾個提案做一下完整說明。 周處長以順:有關這個停車位收費的歷史,民國98年以前是沒有收費的,在民國97年財政部有一個公函規定,從總統府以下到各地方政府、各部會都要求依照規費法第十條的規定由使用者付費,那些員工停車一定要收費。所以,教育部以及中央聯合辦公大樓總共11個機關當初都訂下一個標準,按照規費法第十條的授權自訂停車位的收費標準,按月計算,每個月一個停車格是800元。有些因為是機關本身的公務車輛,當然不收費,也會保留一些來賓及記者的車位,剩下的車位就租給員工,大概這個標準是統一的,當然其中有些是排除掉的,像摩托車或腳踏車就不收費,有一個例外的排除原則,只有汽車有收費。這附近的中央機關大約都是以每個停車格800元的標準收費,而且也是按照規費法第十條跟其他的排除規定所訂出的收費標準。 主席:請問其他的行政大樓呢?都一樣? 周處長以順:南、北棟大樓總共有11個機關,南棟有6個機關,北棟有5個機關,完全都是一樣的收費標準,一模一樣。 主席:你剛剛提到是按照哪一個法規? 周處長以順:財政部依照規費法第十條的規定,因為規費的項目非常多…… 主席:有關於停車費的規定是如何?你們有沒有人現在手上有那個法條? 周處長以順:真正要求的依據是當初財政部的一道公函,從總統府、五院、各部會到地方政府都要求員工的停車位…… 主席:你不要一直解釋,請你們的同仁去把所引用的規定找出來,好不好? 各位委員有沒有要補充的? 何委員欣純:主席,剛剛你說要等你宣布協商開始才要讓部長回答我的問題,我給了時間讓你宣布協商開始,也給了時間讓行政單位解釋、回答了。我還是要請求讓部長回答我剛剛的那個問題,有關學生志工到底能不能投入食品安全的稽查人員之列,部長應該要公開、公正地表示態度,好不好? 主席:何委員,給我一點時間好不好?現在是不是3分鐘…… 何委員欣純:主席請他說明一下嘛!我剛剛尊重你了! 主席:何委員,我沒有說不要。 何委員欣純:那你給他1分鐘嘛! 主席:你不要一開始就在這邊吵嘛! 何委員欣純:我沒有吵!我等你宣布了協商開始,也讓他們開始說明。針對我一開始提的問題,部長就是還沒有回答,你就給他1分鐘回答一下嘛! 主席:好,我現在要給你時間,你讓我按照會議的流程、秩序來進行,好不好? 各位委員,現在何委員針對昨天的提問要部長回答,是否讓何委員進行5分鐘討論這個事情? 何委員欣純:我們就讓部長回答一下,表示他的態度嘛! 主席:好。 蔣部長偉寧:我的態度是這樣子,學生擔任志工參與相關工作,在大的方向上,我說支持他們做志工,所以我也回應了。可是,學生是不是可以去擔任相關的稽查工作,對於學生本身的安全、所有相關權益的維護都一定要顧及,在這個情況下才有可能去參與這些事情。當然我也瞭解衛福部提出了這樣的思考,我所瞭解的是明天會召集一個跨部會的會議來討論,就學生做志工這件事情本身,相信大家也都支持,可是對於學生自己是不是能夠成長、權益是不是會受到影響、會不會有安全上的考量等,必須要全面、周延地思考與處理。 過去在大學裡面有一些情況,我特別跟委員說明。我自己是學土木工程的,國內大概有幾十個大學有土木系、實驗室,經過認證以後,可以幫忙做鋼筋混凝土或水泥材料性質的基本檢驗,這些是可以。所以,未來學生如果真的要參與,他一定…… 何委員欣純:我再釐清楚,你說的認證是指在校園裡面由教授帶領、有實驗室的設備、在安全的環境、校園裡面從事的嘛! 蔣部長偉寧:沒錯,我是舉一個案例。 何委員欣純:可是衛福部的新聞稿公開宣示,第一個,他們要協助各縣市衛生局的稽查人員進廠,進到各地的食品加工廠裡面去稽查是否符合GHP的規範。第二個,還要求他們到各地的超市、商場去看食品的標示,這種種的行為都已經不是你說的只是在校園單純地跟教授做鑑定的問題。 蔣部長偉寧:對,我剛剛講的是一個案例,我說過去有,那是當初的一個基準。進一步的話,學生如果去做剛才提到的這些項目,我們會具體表示意見,針對每一項我們一定會有意見。我已經講了,學生做為志工,輔助性地協助、參與是可以的,可是絕對不可以變成是學生在主導這件事情,稽查的基本工作、公權力的執行還是政府的責任,不應該由學生直接站到第一線去做這些事情,譬如學生可以統計一些資料,或是當稽查人員去看了以後,學生以志工的身分去做一些協助性的…… 何委員欣純:學生可不可以去工廠看? 蔣部長偉寧:學生不應該隨便進到工廠裡面去,因為進工廠就已經是公權力的執行部分了,明天在討論的時候,我會具體把我們的意見很明確地陳述。最重要的考量在於,如果學生是以志工的概念去做,這個工作是不是反映了志工的性質?對他本身的安全等各方面的考量也一定要做到,以及他去擔任這個志工是不是能有所成長,這是關鍵,而不是說現在需要一些人力,就全面地由學生做為替代,這不一定是合適的。 何委員欣純:部長,我再跟你講一次,衛生福利部開正式記者會,用正式新聞稿很具體地宣示了。你剛剛講學生不應該到工廠、學生的安全也要有人負責及考量,以及學生是不是具有公權力,你剛剛都講了,但是我再跟你講一次,衛福部已經非常具體、明確地說37所學校、139個系所、學生人數約1萬8,000多人,要有一個食品安全守護聯盟,主要的任務包括協助訪查各項販賣通路之食品標示、協助食品衛教宣導活動、協助訪查食品場所是否符合食品良好衛生規範(GHP),這是我國的一個正式法規,以及協助訪查市面上違規產品是否確實下架、協助衛生局稽查人員相關業務。部長,你看都已經這麼具體了。 蔣部長偉寧:您可以看到,每一個句子之前都用「協助」這兩個字。協助的概念就在於實際去作為的時候,主要還是由有公權力的政府來執行,協助的概念就在於學校的參與…… 何委員欣純:部長應該明確地表達食品安全是政府應有的責任,不應該把政府的責任丟給學生! 蔣部長偉寧:是,所以我剛才特別談了,我們明天也會具體針對每個項目表達意見。其實「協助」的概念有強有弱,我們也會說協助應該是在什麼樣的情況下,我們才同意他們可以參與協助的…… 何委員欣純:而且,記者會已經具體提到這個志工隊要如同環保署之下的環保志工。我跟你講,這牽涉到人身安全、意外險的保險費等很多問題。 蔣部長偉寧:所以這要跨部會來協調,謝謝委員的提醒。 何委員欣純:我會提一個主決議,等一下處理時再麻煩各位支持。 主席:現在回頭來看第一案至第四案。 請邱委員志偉發言。 邱委員志偉:這個事情可大可小,學生不應該做為被政治動員或是工作動員的一部分,聽起來工作的性質、範圍、內容好像都已經確定了,然後就把學生動員起來去做食品安全維護的工作,我覺得這樣非常不當。擔任志工是不能違反學生個人意願的,一定要是學生自願而且有專業能力,不能因為公部門沒有辦法去處理這個事情,所以就動員校園裡面的學生去做,這樣有沒有受迫性,部長可能要去瞭解有沒有違反個人意願?教育部應該是站在維護學校、學生的立場!不能說衛福部說怎麼樣,你們就全力配合,如果這樣子的話,我們等一下會對教育部長發出譴責,我會提出譴責的提案,如果是這樣地沒有顧及學校、學生,完全配合衛福部,我覺得你的這種作法…… 主席:請各位委員體諒,讓我們先進行議案的協商。 起鄭委員麗君發言。 鄭委員麗君:我補充一下,主席,我已經舉手很久了。過去我在青輔會推動志願服務,志願服務很重要一點在於它是自願性的,是一種為公共利益所做的服務。部長,你問問同仁就知道,志願服務很重要的是,它是自願性地為公共利益所從事的一種服務,不是政府可以隨意動員的補充性人力,我們的政府沒有這樣的概念啊?動輒就是自己該負起的責任不做,然後就敷衍社會說它會來動用志工,這個是完全不對的,志願服務不是拿來做政治動員跟工作動員的。尤其很重要的是,如果政府對於這一次的油品事件,衛生部長說這是人心險惡,一方面又叫學生去稽查,這像話嗎?又不是共產黨!所以,我真的覺得教育部長應該要大聲地說:不!你要很清楚志願服務的精神,如果是學校學生自願在後端的部分去協助,那由學校的學生跟公民團體去協助發動嘛!怎麼可以總統一聲令下就做這個事呢?我們也歷次跟您談到不要隨便動員學生去排字,不要去做這些為國家掩飾跟門面的工作,對於這個觀念,教育部長要非常清楚,否則我想學生會全面反彈。 何委員欣純:主席,我們再給部長一次機會正式地表示態度,以回應各個委員對這件事情的疑問,好不好?那等一下再處理主決議。 主席:請孔委員文吉發言。 孔委員文吉:這個議題是很重要,教育部說明天要開一個協調會,先釐清一下學生是基於什麼狀況、條件會參與這個行列。今天這個議題最重要的是學生的安全部分,因為到食品廠去稽查並不是學生本分內的工作。我想也沒什麼政治動員的問題,我講的條件是學生去做這個事情有沒有薪水、是不是志工範圍的一部分,這些都要調查清楚、釐清整個狀況。是不是給部長一點時間,明天開協調會的時候,你們再…… 主席:請蔣部長說明。 蔣部長偉寧:我簡單講一下,我剛剛講了,一定是自願性質的才叫志工,不然就不叫志工,這是很明確的。如果未來學生經過協調,確實在某些項目上合適由學生以志工的方式去參與,我也說一定要注意學生的安全及權益,學生在發展過程當中有沒有成長,這是關鍵,而不是學生只做為某種程度的替代人力等,一定要這樣明確地來說。我也認為這其實並沒有要用政治動員等方式去處理,真的是沒有。明天要開會,我也會把我的具體立場跟要去開會的同仁講清楚,一定是在自願性質、學生具安全性,以及學生有所成長這幾個思考的情況下,才讓他們自願性地去參與。 何委員欣純:還有,不得做為補充稽查人力。 蔣部長偉寧:不以做為替代人力的這個概念,我已經講得很清楚了。 主席:請呂委員玉玲發言。 呂委員玉玲:明天如果開會的話,有幾個重點還是要跟部長討論,地方上也有很多志工,不管是環保志工,或是清潔隊也有很多稽核人員,這些都可以動用。像這麼重大,跟法令或食品管理、公權力有關的事情,未成年志工適不適合來執行這種公權力?學生未滿18歲可不可以去執行,這都要進入討論的階段。所以,部長要注意,不只是安全問題,學生未成年也不適合執行跟公權力有關的事情,好不好?部長要考量進去,地方上有很多社團、志工,我們有沒有一個具公信力的單位可以來做這個工作?請部長要注意學生的安全。 何委員欣純:部長,我找到新聞稿了,參與籌畫該聯盟的某大學保健系教授表示,未來還要做為實習學分和工讀時數。這部分又牽涉到方才孔委員所說的,有沒有錢的問題,也牽涉到鄭委員麗君、邱委員所說的,這有沒有強制性?因為他要把它當做實習學分。在整個計畫籌備的過程中,教育部的態度如何?這牽涉到學生的權利與安全,本席要再重複說一次,食品安全的責任是政府的責任,政府應該去補實基層稽查人員不足的人力,而不是用學生來替代,這樣的方案萬萬不可行! 邱委員志偉:有關公權力、公務的執行,即便是學生協助都不行,公權力的執行有相關法律之規定,也有一定的安全性、危險性的問題,倘若這個惡例一開,以後核四、核三、核二、核一若要安檢,我是不是可以按照這個例子來動員核能相關系所的學生來協助安檢?所以公權力的執行,本席認為連協助的性質都不適合,因為公權力執行必須負責任,還有安全性的問題,在這個過程中產生任何問題,我覺得都不是教育部所應該負的責任。 蔣部長偉寧:所以我剛才已經很明確的說,如果他要推動這件事,基本上是在自願的架構下;第二,他一定是在安全無虞的情況下;第三,他做了志工一定要有成長;第四,這不是一個替代人力的概念。若要再往下談,這可以花很多時間,面向就愈談愈多了,方才也有談及實習,如果明天我們有開會,我們具體表達意見之後,如果衛福部要訂出這樣的辦法,未來也是大家共同一起來檢視的。 鄭委員麗君:部長,明天你真的要表達意見,我必須說政府這個思維真的像共產黨,大家還記得嗎?1960年代,共產黨發動除四害運動,動員學生、百姓去打老鼠、抓麻雀、滅蒼繩、殺蚊子,大家還記得嗎?我覺得兩者有點像,所以這個思維應該不能夠隨意的去配合。 蔣部長偉寧:方才我已經很明確的說了…… 鄭委員麗君:我們推動的是民主時代的自願服務。 蔣部長偉寧:方才我已經很明確的說,既然是做志工,就是自願性質,剛剛我講的這幾個原則,我們會堅持也會提出來。 何委員欣純:主席,我們的這個主決議有4位委員連署,關於這個議題,方才部長明確表示明天要開會,那可否先處理這個案子?這個案子改為臨時提案。 主席:先提案,我們會議的程序要照走。 何委員欣純:可是明天部長要去開會啦!今天就先處理,讓部長有所依據啊! 蔣部長偉寧:這四個原則我已經講了。 主席:委員的提案稍後會…… 林委員佳龍:我昨天質詢時有提及,教育部真正該做的是營養師對於食品安全的檢查,但預算卻是逐年遞減,而且是從1億到8,000萬,到現在只剩下五千多萬,類似這種事情是教育部真的該做的,從制度上去管控這些食品,不是找一大堆學生志工,像國慶日,以前的學生動員,現在幾乎都已經取消了,這真的會涉及到學校裡面的倫理關係,這樣動員下去,其實學生還是會有壓力,所以這部分真的要慎重,謝謝。 何委員欣純:你一定要具體表態,因為連馬英九總統都說要動員志工了。 主席:謝謝。我們再回到第一案至第四案。請問行政單位的員工800元租車位費用的根據在哪裡? 周處長以順:這部分有兩個層次,最原始的文件是財政部民國97年1月2日的公文,其主旨是,各機關學校建築物之附設停車空間,提供員工停放車輛,除以收取租金者外,應依規費法規定,徵收使用規費,其收費標準並請依該法第十條規定辦理。而說明的第一點是,各機關學校對於其經管之公用財產,如無其他法規之限制規定,原則上得選擇以私法或公法關係為之,即可以租金或其他方式為使用收益,或依規費法規規定徵收規費,故各機關學校建築物之地下室或平面場所附設之停車空間,如有開放所屬員工停車者,對於停放車輛之員工,除以向其收取租金者外,應依法徵收規費,其收費標準,請依規費法第十條規定辦理。而正本的受文者是總統府以及五院的秘書長、各部會,副本則是給25個縣市。 主席:規費的標準有沒有相關規定是規定800元? 周處長以順:就是各機關自行斟酌…… 主席:請告訴我們各機關是收多少錢,以台北市來說。 周處長以順:各機關都不一樣。 主席:你有沒有這部分的參考資料? 周處長以順:沒有。我只知道南棟的6個機關跟北棟的5個機關都是每個停車格800元,就我的了解,立法院好像沒有收費。 邱委員志偉:外交部、總統府前面停車位的月租費是多少錢?如果大家都有共識,認為這個租金太過廉價,跟市場行情差距太大,本席認為所有部會,不管是北棟或南棟,都應該同時做調整,應該與其他單位做比較,比方說,外交部、國防部、總統府,看看他們的租金是不是跟你們一樣,還是比你們高,如果比你們高,我覺得這部分應該要有一致性,我想大家都有一個共識,就是現在收的租金太廉價,跟市場行情差距太大,一般最便宜的是每小時20元,但你們現在算下來每小時是4.5元,我覺得可以調整一倍,甚至是調整到10元、15元或20元,不要跟市場行情差距太大,應該顧及人民的感受,使用者大部分是公務人員嘛! 蔣部長偉寧:方才也說明過了,來拜訪的人也可以用,有些記者也會用。 邱委員志偉:租鐘點的情況很少,大部分是月租的。 蔣部長偉寧:如果要用市場價格來看,當然絕對是有滿大的差異,過去用了這樣的規範,一定是參考其他單位的作為,我相信政府各機關在停車場的使用收費上,我們收的費用應該不是屬於低的,應該是大家相近的情況,我也請他們特別去了解了,像大院好像並沒有訂,監察院好像也沒有訂,這附近約略都是一個月800元左右,其實我們不是要defense,並不是我們特別跟人家不一樣,如果我們特別跟人家不一樣,那我們當然要去處理,如果是差不多的話,也許你們進一步要思考是不是用通案的方式來處理。 邱委員志偉:部長,我覺得應該通案來處理。公務人員的部分其實都一樣,不管是哪個部會,可能每個小時是4.5元、每個月是800元,但是公務人員跟其他老百姓、一般市民可能就不一樣了,一般市民在附近租車位可能一個小時要二、三十元,為什麼公務人員可以低到一個月800元、一小時4.5元?你要跟人民去做比較,而不是跟公務部門做比較,本席認為4.5元實在太過低廉,所以我們提案希望能增加稅入有其合理性,部長應該也要支持全面去做檢討。 蔣部長偉寧:原來這是根據財政部的函令所做的相關處理,我也同意這個金額跟現在市場的金額有一定的差異,如果這部分要做處理,我相信不是針對教育部單一單位,南棟、北棟共有11個機關,我們在那邊也有三十幾個車位。 邱委員志偉:這個標準是財政部授權由你們訂定,授權各機關來訂定,其實教育部可以以身作責,你可以訂出跟其他部會…… 蔣部長偉寧:現在南棟、北棟有11個機關,這11個機關現在是一樣的,總不能說教育部突然把南棟、北棟我們分到的35個停車位的費用拉得很高,這樣也不宜,不過,如果大家經過討論後覺得合適,要做一些調整也可以,可是不宜說單一由教育部自己來做這個處理。 邱委員志偉:法律授權給教育部自己去訂定。 蔣部長偉寧:如果完全是我們自己決定的,我還可以做處理。 邱委員志偉:這完全是你自己決定的啊! 蔣部長偉寧:整個南棟、北棟有個管理委員會。 邱委員志偉:請周處長說明一下,這是不是教育部自己訂的價錢? 周處長以順:應該這樣講,第一,教育部的車位是分布在3個地點,包括部本部、南棟35個、三辦,所以不可能說教育部的這35個車位特別跟其他10個機關不一樣,南北棟總共有450個車位,我們只占35個車位,所以我們是少數,謝謝。 邱委員志偉:其他部會像財政部,他們也有一個月收到1,200元,所以這是授權各機關自己去訂這個標準。 主席:財政部是收1,200元? 邱委員志偉:對,我們查出財政部稅務中心是收1,200元,所以各部會可以自己決定這個收費標準。 蔣部長偉寧:邱委員,剛才我已經說過了,因為在南棟、北棟四百多個車位裡面,我們占了35個位子,如果我們單一決定要提高這部分,其實並不是一定可以做,可是我也願意針對各部會一起來討論,若在這個委員會有這樣的提案,要我們去做個處理,我也願意去做考量,但不要是單獨、isolate、一個單一單位來做這個處理,如果完全是由教育部自己做決定,那我們就拍板定案了,但現在確實我們是整個停車系統的一部分,所以不是我主動去做處理,大家也要來協商,否則大家都會停在隔壁,突然在跨部會之間就有不同的…… 邱委員志偉:教育部可以做個模範,你去召集相關部會來處理。 蔣部長偉寧:它有管理委員會。 主席:請孔委員文吉發言。 孔委員文吉:我是支持部長的說法,因為南棟、北棟有十幾個機關,以前我也在內政部上班,所以本席認為不要單獨要求教育部,就是你們去做檢討,看看別的部會是怎麼收費的,像內政部在南棟、北棟都有,你們要去參考一下,如果教育部有偏低的情況,那我們就可以檢討,也許財政部可以召開一個會議,所有中央部會一律統一收費,不能說內政部是一個月1,500元,你們一個月才800元,如果是這樣的話,那你們就要檢討、要增加了,總之,本席認為部會最好是能夠統一。 邱委員志偉:我們不要當一個濫好人,所有部會都講好了,而且使用者都是公務人員,這和外界老百姓差了兩、三倍,如果他們都講好了,大家都不要講話,一小時是4.5元,一個月是800元,但這部分不能跟外界差距這麼大,部長,你可以請周處長召集南棟、北棟相關單位來開協調會。 蔣部長偉寧:可以。我要跟委員特別建議,其實就是做一個提案,要我們努力去做這個處理,我們就會去做處理,好不好?就是不要在今天直接刪減。 主席:請部長聽一下蔣委員乃辛的意見。 蔣委員乃辛:停車位的問題並不是教育部主管的,南棟、北棟停車位的管理費用並不是教育部一個單位來主管的,這一定有其主管機關、主管單位,所以今天你叫教育部去召集相關單位來開這個會是不對的,這並不是他的權責,關於這個案子,如果要提,不是針對教育部提,而是針對行政院提,讓行政院自己出面去處理這個問題,跨部會各單位去處理才對呀!你今天要求教育部一個單位去做,教育部要怎麼做呢?它又不是停車場的主管機關,它又不能決定說我停的這個位子就是收多少錢,這不是給教育部的錢,這是給國庫的錢。 主席:綜合各位委員的意見,提案委員應該要考慮到這個辦公室大樓並不是教育部獨立使用的,而且除了員工停車之外,到政府機關的訪客、尋求服務的市民、人民也會進入相關機關,在一個綜合大樓裡面也有其他單位在使用,如果我們只針對教育部的訪客、員工,請教育部特別提高停車費,在執行上可能不是這麼恰當,所以建議委員們另做個提案,當然,在法規裡面,有一部分的授權是讓各單位針對費用、規費、租金等,可以有自己的意見,不過,若要請一個獨立的單位對於其他行政單位做這樣的要求,我們是不是可以尋求一個方式,就是讓財政部來針對整個公務機關之停車收費做檢討,本席建議提案請行政院來提出建議、檢討,教育部是否有這個權責來針對整個行政單位的停車費提出建議、檢討?我想這部分仍有待商榷。關於第一案至第四案,委員們是否要換一個方式來提出意見? 邱委員志偉:換方式我同意。不過,這89個車位不可能是訪客或是一般外賓在使用,因為這是月租的,處長,有時租的嗎?你剛才說有訪客,有哪個訪客會去用? 周處長以順:外賓洽公…… 邱委員志偉:有沒有收費? 周處長以順:不收費。 邱委員志偉:對嘛!那是屬於公務使用,它不是收費停車格嘛!收費停車格全部是月租的,我們認為你們月租費800元實在太低,與外面的行情相比,只有外面價格的四分之一而已,外面最起碼要兩、三千元,這89個停車位都是教育部的員工在停嘛!而且也不要把責任推給財政部,財政部授權給各機關去訂定費率,你們當然可以把這個費率提高啊!你不要迴避這個責任嘛!部長,這89個車位就是你們部裡面的同仁抽籤來使用的,而且是月租的,沒有租小時的,所以這全部是教育部的員工在使用,這個費率是授權各機關來訂定,請問這89個有沒有其他單位? 主席:這裡有11個單位,他們是在同一棟大樓上班,如果只有教育部的停車租金比較高…… 周處長以順:關於這89個提供給員工的停車位,南棟有35個,本部有47個,三辦有7個,我們總共是115個車位,至於另外的26個車位,教育部有17部公務車,記者的車位是4個,來賓的車位是5個,如果一定要嚴格採用使用者付費,那來賓來也要收費。 蔣部長偉寧:我已經具體說了,事實上有35個車位就是在南棟、北棟那邊,那邊有四百多個車位,是11個機關共同使用的,現在教育部用的是大家統一的,我們用的是南棟、北棟的800元,所以我們在部本部這邊也是用800元,如果全部都是在部本部、單一單位,我們就可以做決定,所以剛才蔣委員講的我也完全同意,委員若另提提案來統一檢視,我們也願意在這基準上一起處理,完全沒有反對你們的提案,但單是我們將這35個…… 蔣委員乃辛:教育部不是主管停車場的單位! 邱委員志偉:我們現在是在審查教育部的預算與歲入! 蔣委員乃辛:對,但我們還是可以針對整個行政院做成決議。 邱委員志偉:因為南、北棟有財政部等其他單位,不是在本委員會,所以我不能要求他們增加歲入…… 蔣委員乃辛:我們可以要求行政院、可以要求各部會! 邱委員志偉:對,但我也可以要求教育部重新訂定費率,因為是財政部授權各機關訂這個費率,800元是教育部決定的! 蔣部長偉寧:因為現在南、北棟就是用這個額度,我們當然尊重大家共同討論、所規範的額度,所以旁邊部本部也是一樣,未來若是調整,部本部也會跟著一起調整,這是沒有問題的,所以委員要統籌由行政院協調此事,我們也完全支持,只要給我們一個提案,我們就會去做,我們會主動在管理委員會提出有這樣的提案。 主席:剛剛編審也做了另一個意見。邱委員,其實這也會是一個風險,立法院所有委員、助理也有分配停車位,訪客也是免停車費,要行政單位增加這項收入當然很好,但是現在公家機關員工停車費與民間相差很大,是否建議財政部以此作為增加國庫的方式來進行會商,但這最後也會是一個風險,因為立法院本身確實也沒有收費,無論對於員工、委員、訪客,所以…… 邱委員志偉:若有必要,我覺得在一致的標準下,立法院也應該收費。我們來自中南部,我們都沒有車,我們都沒差。 主席:你的公務車我們要付費…… 邱委員志偉:立法院車位也沒有給助理,是給委員,你們有需求就自己去租停車位,我們沒有需求。 主席:委員若有更好的文字,也請提供。 第一案至第四案部分,請各位委員再看一下。 孔委員文吉:如果教育部要提高,內政部也要提高。 主席:變成立法院也要收,不然立法院所立的法…… 邱委員志偉:我覺得收或不收是另一回事,我們現在討論的是現在收的費率與外界水準差太多了,這二者是兩碼子事,若大家決議立法院要收,我也沒意見。但是我們現在都有共識認為現在的費率實在太低了,我們是不是應決議請他們確實去檢討?但問題是誰要發動?是行政院哪個單位要去檢討?我們委員會可以做出決議請行政院檢討嗎?若是不行,我們就是在做虛的決議! 蔣委員乃辛:我們可以提出對整個行政院的決議,怎麼會不可以呢? 邱委員志偉:可以嗎? 蔣委員乃辛:當然可以。去年公務員的薪資問題,也是我們提了經院會通過後,各單位統統照辦,這本來就是可以的。 主席:第一案至第四案照以下文字改列為主決議,於協商時再決定應如何分配執行:「請行政院針對所屬之各機關、學校之停車場車位每月收費金額較民間偏低者,召開會議研商針對停車位區位、交通狀況、需求、實際因素,考量訂定合理停車場租金收入之標準,以期符合政府規費法之規定」。 文字應考量周全,本案先予保留,等文字擬好後再行處理。 何委員欣純:因為歲入已經討論完了,接下來要討論歲出,後面還有上百案,剛剛所討論非常重要的學生安全、人身安全、學生權益以及食品安全責任要由誰扛的問題,可否請主席同意在歲入剛剛檢討完要進入歲出之前,先討論臨時提案? 主席:請委員體諒,我們委員會自始至今,對臨時提案從來沒有破例過…… 何委員欣純:其他委員會也都可以處理,只要委員裁示,因為現在剛好完成一個階段! 主席:請你不要破這個例,我們從來沒有破過這個例,臨時提案永遠是在最後處理。 何委員欣純:那中午可以處理嗎?隨時都可以處理吧? 主席:我已經請教過議事人員…… 何委員欣純:昨天交通委員會也是在召委的裁示下就可以處理了,所以本來就可以隨時處理。 主席:請尊重委員會,我們臨時提案不曾破例來…… 何委員欣純:我就是尊重委員會,所以才請求召委,考量現在歲入已告一段落…… 主席:主席不准!現在進行第五案。 何委員欣純:請主席要主持一下,當委員有這樣的提案時…… 主席:主席不宜破例! 何委員欣純:沒有破不破例的問題,這是隨時都可處理的。 主席:現在處理第五案至第七案。 何委員欣純:交通委員會其他的…… 蔣委員乃辛:依照議事規則,臨時提案本來就是在議程進行後才能處理。 主席:謝謝支持!非常抱歉,我們不可以! 何委員欣純:我只是請教主席可不可以來處理?因為歲入已經檢討完了,現在要歲出…… 主席:回答何委員,我們不可以、我們從來沒有破例,非常抱歉。 孔委員文吉:我來折衷一下,不是不處理,就像剛才部長說明天要開協調會,我剛剛也說給他們一點時間,讓部長做一個明確的宣示,我們這個提案下次還會排教育部來,你們還是可以提,給他們一點時間…… 何委員欣純:不能在中間處理嗎?為什麼過去委員會都可以在中午處理臨時提案呢?院會也是在中午處理臨時提案,哪有規定在所有議程處理完後,才能處理臨時提案呢?既然委員會都可以在中午處理臨時提案,也只要召委裁示就可以了,現在本席就提出來,剛好在歲入告一段落,加上部長明天要去開會,由於本案是關於非常重要的學生食品安全及權益的議題,我們可以儘早來處理,為什麼主席可以不為了學生的權益來處理呢? 主席:現在是進行預算審查,我們尊重委員的提案,也會在審查完後來進行處理。 何委員欣純:可不可以比照院會在中午處理臨時提案呢? 主席:沒有要比照院會,委員會有自己的會議程序,我們未曾破例過,本席請何委員見諒。 何委員欣純:昨天交通委員會也是這樣處理的,臨時提案隨時都可以處理嘛! 孔委員文吉:本席待過內政及經濟委員會,他們都是隨時處理,不過本委員會有自己的規定,我們尊重主席。 何委員欣純:如果可以隨時處理,我們現在就請召委隨時處理。 邱委員志偉:下禮拜本席擔任召委,將會有彈性且隨時可以進行處理,這沒有破不破例的問題,尊重主席嘛! 主席:第五案至第七案是有關國外旅費等的提案,林委員佳龍等所提第五案,每年教育部出國計畫經費,原列數是423萬。 林委員佳龍:通案處理,所有旅費都刪20%。 蔣部長偉寧:這要協商,過去都是這樣子。 林委員佳龍:最好不要常出國,因為陳益興次長在出國之後就被拔掉了,真的是父母在不遠遊,目前台灣的事情也很多,不適合常常跑掉,所以可以刪20%,讓你們去選擇何者才是真正重要的計畫。 主席:教育部所屬的出國經費是多少? 蔣部長偉寧:請陳處長將出國的幾十個計畫說明清楚,不要用統刪的方式,如果是哪個案子不合適做,我們會來做處理。 陳處長國輝:第五案至第七案都是國外旅費的案子,我們編列了423萬4,000元,總共有31個出國案。針對出國案,不管是教育部或行政院都有非常嚴格的控管機制,行政院訂有編審要點來審核。在年度中核定後,如果要變更的話,很多狀況都是因為開會日期或地點的變更,而這項計畫就會跟著變更。教育部有成立專案小組來控管,並由次長主持編定專案小組,至於變更的案子也必須報至部裡,依照編審要點來處理。今年的31個出國案,我們是以核實編列的方式來處理…… 鄭委員麗君:剛才部長要人事處長說明哪些出國是必要的,你卻講出國案都是依行政院的要點來核定,你的意思是立法院不能刪你們的出國計畫嗎?你說的是什麼理由嘛! 蔣部長偉寧:針對31個案子,逐案作一說明。 鄭委員麗君:其他部會該刪的都刪了,部長是要處長說明哪些出國是必要的,如果沒有的話,就按照林委員佳龍的統刪意見通過,藉此以精簡支出。 陳處長國輝:我是說我們的編審作業程序,其實是經過很嚴謹的依據來處理。31案包含各業務單位…… 鄭委員麗君:很清楚了,既然沒有重要及必要的案子,本席支持林委員佳龍的統刪提案,以精簡經費的支出。 孔委員文吉:處長還沒有答復委員的問題,今年及去年的出國計畫,你們的執行率到底是如何呢?本席還嫌四百多萬太少了,教育部是很大的部會,你們還分成31次出國,如果沒有執行完畢,我們當然會檢討你們。 主席:請處長明確回答以下三個問題:第一,教育部相關單位的出國經費總計是多少錢?第二,出國計畫做一些什麼事情?第三,過去的執行率為何? 陳處長國輝:第一,去年的出國經費是419萬,今年是423萬。 主席:102年度是419萬,103年度是423萬。你們提出的880萬9,000萬又是什麼呢? 蔣部長偉寧:含所屬單位,不是部本部的。 主席:第五案是建議統刪「教育部所屬」,所以應該要含所屬,你們的總額應該是880萬9,000元,是吧?部本部103年度是419萬…… 蔣部長偉寧:423萬。 主席:103年度是423萬。 陳處長國輝:第二點是執行狀況,依照我手邊的數據資料顯示,100年45項計畫都執行完畢,101年36項計畫也都執行完畢,102年的計畫正在進行中。 主席:到目前的狀況呢? 陳處長國輝:到目前為止的執行狀況…… 孔委員文吉:31項計畫有幾項執行完畢了? 陳處長國輝:31項是103年的計畫,102年是30項計畫,到目前為止執行了將近20項。 主席:對於委員質疑假考察真觀光,你們有沒有什麼說明? 蔣部長偉寧:我們一半以上的活動,都是實際參與會議或其他相關活動,我也看了細項資料,確實每一項都很明確,包括去的地點、時間及參與的任務,當然考察、會議、訪問都有,如果委員一定要刪,部次長出國考察計畫4萬7,000元,部次長參加國際教育會議及活動是確實有需要,那個部分是33萬5,000元,這二項雖然都有規劃,但如果委員要刪,就刪部次長的部分吧。 主席:哪個部分是33萬5,000元? 蔣部長偉寧:部次長出國考察計畫4萬7,000元,這個部分我們再來想辦法。 鄭委員麗君:主席,剛剛給了處長這麼多時間說明,他也是沒有辦法講清楚哪些計畫是必要的,部長現在又進入了逐項的計畫,本席先請教部長,這些是不是全都是教育部同仁的出國費用?沒有補助其他民間的經費? 蔣部長偉寧:基本上這一塊是…… 鄭委員麗君:是同仁出國吧? 蔣部長偉寧:師鐸獎的部分,應該有一些老師獲獎參與…… 陳處長國輝:對,全國中小學老師獲獎…… 鄭委員麗君:所以大部分同仁,只有老師這一項而已? 林委員佳龍:老師應該是另外的部分吧? 主席:有關師鐸獎考察計畫,請問帶獲獎老師出國有多少預算經費的補助? 鄭委員麗君:為什麼林佳龍委員…… 主席:是多少錢? 陳處長國輝:我們這邊編列60萬…… 鄭委員麗君:主席,我講完再讓他說明,為什麼林佳龍委員要提案統刪,因為如果不統刪,我們就要逐項計畫來檢視,部長,你身為部長,整個預算的審查工作這麼龐大,你要有魄力一點,就整個精簡統刪,有關同仁出國的部分,你們回去再去看計畫之間要怎麼調整,我建議就這樣處理,畢竟林佳龍委員提案的要旨就是統刪,這是為了精簡國家支出,避免浮濫出國或不必要的出國…… 蔣部長偉寧:這一點我必須很明確的說明,我們也願意逐案來看,沒有問題…… 鄭委員麗君:我在部會待過,很多出國計畫都是一年一年的編下去,今年出國後明年就繼續編列,而且會逐年增加,減少的不多,大家輪流出國,除非你們是零基預算,整個出國計畫歸零後再重新提出,不過我不太相信,處長剛才講了老半天都講不清楚,我們去年看到的大部分也是這些國家、這些出國計畫,所以我建議照林佳龍委員的提案統刪…… 蔣部長偉寧:鄭委員,我覺得刪太多了,對於我們出國的計畫…… 鄭委員麗君:你再去跟林委員討論,我們是不是可以快速這樣來處理? 蔣部長偉寧:我們現在就是在討論,委員是要我們先跳過去私下討論還是什麼意思?我的意思是刪減20%真的太多了,而且這個基準一刪減之後就會以此基準再往下減,雖然我也同意預算基本上要以零基預算的概念來看,但如果仔細看我們實際要參加的活動,很多都是與招生相關的作為,如果不去做,將來會造成衝擊的,所以我剛才提到,如果要刪就刪部次長出國考察計畫4萬7,000元,我們就不去做這件事情了。 主席:部長,剛才處長提到,100年度完成了45項計畫,101年度完成了36項計畫,今年度的計畫則陸續執行中,對於行政單位所提出的這麼多項計畫,委員是否認為某項出國計畫是不必要去執行的,我可以請他們解釋,否則用統刪的方式,才區區880萬,部本部423萬,加上體育署、青年發展署、國家公共資訊單位、圖書等所屬單位的計畫,到底到時候要刪掉誰的計畫?如果是學術國際交流會議,我覺得不宜刪減,可是如果委員針對某項計畫提出質疑,我覺得…… 鄭委員麗君:林委員的提案是統刪,不是針對個別計畫。 主席:如果統刪要刪誰的計畫呢?這個部分的預算不是8,000多萬,而是800多萬嘛! 鄭委員麗君:主席不要…… 主席:我現在正在提出意見嘛,每位委員都可以提出意見嘛! 林委員佳龍:我也擔任過首長,一般來說,砍掉首長的出國費,首長會感覺比較痛,如果是砍其他計畫經費,不但砍掉的價錢比較多,也比較不痛…… 蔣部長偉寧:砍我的吧!去年行政院就已經針對出國經費有10%的統刪,如果再刪10%或20%,只剩下70%,業務的推動真的有困難,教育部的所屬單位真的很多,去年已經統刪10%,我認為這還會往下發展,我剛才也特別提到,部次長出國考察會議還沒有完全定案,所以我願意把這一項拿掉,但其他的計畫都已經排定好地點了,請委員能夠支持。我相信未來進一步還會有10%的統刪,這會讓我們的情況變得非常嚴重,我們這800多萬的經費,有64個計畫都已經明確有相關地點及參與的情況了,委員,好嗎? 鄭委員麗君:林委員提出的是統刪的建議,請主席針對林委員的提案來處理,如果要談細項計畫,那我們就要花時間來仔細看,我隨便舉個例子,預算書第224頁「考察」的計畫中,「05」是去日本,2個人6天的交通費要16萬,但「06」也是去日本,2個人6天的交通費卻只要2萬,我不知道你們的標準是什麼?「05赴日本考察兒童課後照顧服務業務」,預計8月要去,2人6天,交通費16萬、生活費6萬、辦公費4萬,合計27萬,「06考察財團法人海洋科技研究機構1A」也是去日本,也是2人6天,交通費只要2萬,生活費2萬,沒有辦公費,我真的不知道你們的編列標準是什麼?本席隨便抽樣就這樣,所以你們可以很精簡的去考察嘛,說實在的,交通費2萬可能連機票費都不夠了,所以我不了解,我現在只是隨便舉個例子,這表示你們的空間很大,因此,我認為我們統刪10%、20%應該沒什麼問題。 林委員佳龍:隨扈不要去就夠了。 鄭委員麗君:我們光看第一頁就好了,如果每一頁去檢視,恐怕問題很多! 主席:鄭委員提到出國考察計畫的「05」與「06」,「05」是赴日本考察兒童課後照顧服務業務,「06」是考察財團法人海洋科技研究機構1A,這是哪個單位負責的?請來說明。 鄭委員麗君:主席,我這只是以這一頁的情況來舉例而已! 熊司長宗樺:我是終身教育司司長。向各位委員報告,關於兒童課後照顧服務業務,我們是依兒權法的規定,針對相關的管理、維護與保護小朋友的措施,日本做得非常好,我們希望能去擷取日本的…… 鄭委員麗君:我問的是費用的標準,不是問你要去看什麼。 熊司長宗樺:對,就是6天的計畫。 鄭委員麗君:我不是說經費多少的問題,我是問怎麼會差這麼多?一案兩人6天交通費16萬,另一案兩人6天交通費2萬,然後不必辦公費,是坐船去嗎? 主席:司長,委員的提問,你為何不說明? 熊司長宗樺:對,我知道,我看到問題點了,對不起,我剛才疏忽沒有注意到。關於海科籌備處兩萬元這部分,可能是因為跟廠商OT,海科籌備處此案兩萬元是偏低的,這部分我們會去做個查核。 鄭委員麗君:你們都挑你們想聽的聽。我講其中一個計畫16萬,一個計畫2萬,你就說後者偏低,你要再去增加,是不是?我的意思是,你們的編列作業…… 主席:不是啦,她是說廠商會補助這個錢,是不是這樣? 鄭委員麗君:哪有這種事情? 主席:如果是產業合作項目,是不是交通費就可以由廠商來出,是不是這樣? 熊司長宗樺:對,OT的廠商去出,然後兩個前面的…… 主席:說清楚啦! 鄭委員麗君:公務員出國由廠商補助喔?這是什麼作業?真也很奇怪。你是我們的財團法人海洋科技研究機構,但是出國的是我們同仁啊,我們同仁出國,為什麼廠商可以補助?這也不是補助學校啊!所以你這個解釋,問題會越來越大。 主席:海洋科技是哪一個單位的出國計畫? 鄭委員麗君:我真的覺得你們整個出國計畫的編列,行政作業實在蠻粗糙的。 林委員佳龍:還是以前有的,現在都要繼續編列?那真的可以刪啦! 蔣部長偉寧:謝謝委員特別看到這個數字,我想我們儘快馬上去…… 鄭委員麗君:部長,你們的作業真的很粗糙,我馬上就能看到問題,而且有交通費沒有辦公費,那是去做什麼?去玩嗎? 蔣部長偉寧:是,我也請同仁現在馬上就兩案的具體差異做出解釋,去問清楚然後向委員回報。 鄭委員麗君:我們不是你們的秘書處,不要讓我們在這裡挑行政作業的瑕疵,本會是負責審查預算的。 蔣部長偉寧:是,謝謝。 主席:請教育部趕快去查清楚。 鄭委員麗君:主席,我認為如果有這麼明確的事證,證明教育部的出國計畫編列粗糙、浮濫,那就應該支持林委員的統刪案。至於要統刪多少百分比,我認為這部分委員會還可以討論。 主席:主席不這麼認為,我剛剛所提出來的意見是說…… 鄭委員麗君:主席,這是他的提案,你應該把他的提案交給委員會處理,不是你個人贊不贊成他的提案。 主席:我現在也只是就委員的身分提供意見,我也還沒有做處理。 孔委員文吉:各部會的經費一定會被統刪,特別是出國經費部分,但是統刪經費一事,可能不宜由教育委員會或個別委員會處理,都是在王院長主持黨團協商,主計總處、財政部等單位代表都在場時,當場決定統刪百分之五或多少。我同意統刪,但不是由我們這裡決定,都是在黨團協商時再決定,那是跨部會的事情。 林委員佳龍:從預算政治學的角度而言,行政部門都會預期立法院會統刪一定比例的經費,所以先把預算金額墊高;然後以前有的預算科目,現在就要有,即使以前沒有的科目,現在也要用奇怪的名目把錢留下來,這個就是預算邏輯。本席為何提案統刪?我認為出國計畫減少1人或減少1天,或使用其他一般的公務支出,同樣在做研究也有其他的費用,都是可以支應的。現在是全球化的時代,資訊流通這麼方便,實在沒有理由不斷地出國考察。說實話,公務員出國除了稍微放鬆一點,多一點靈感,有時候繃得太緊也需要緩衝一下,但那可以去休假或者如何讓業務正常化。我主張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率先以身作則,我不僅針對教育部,我對文化部及所有部門也是同樣的要求,尤其是龍部長,她真的以為她的工作是參加國際會議跟發表演講…… 主席:林委員,龍部長不在場。 林委員佳龍:我知道,我是舉例說明,因為我不好意思講蔣部長,蔣部長很辛苦,都在處理教育部的業務,所以他很少出國,比起龍部長,蔣部長出國的次數真的是尾數。 我們不要因為這筆預算少就不刪,刪減20%還是絕對夠用,即使計畫都已定案也夠,因為還有其他業務支出科目可以用,真的不必為出國另外編列那麼多錢,讓教育部以身作則刪減20%,至於統刪與否,那是等到朝野協商時再處理。 陳委員學聖:我有不同的看法,我覺得這筆預算不應該刪,而且一定要強迫同仁出國考察,因為現在許多公務部門的同仁都把出國考察視為畏途。現在出國很方便,大家不會像以前一樣,把出國視為一種特許的機會,一定要想盡辦法爭取。現在同仁寧可花自己的時間、用自己的錢出國旅遊,也不願出國考察,因為回國後還要寫報告,所以我寧可鼓勵同仁出國。同仁出國回來後有實際受益,將能增加國家未來發展的潛力。我倒覺得若刪減預算,正好符合同仁不想出國的意念,反而是對我國競爭力的一種挫敗。我以前在桃園擔任文化局長時,我要鼓勵同仁出國,可是地方政府同仁連出國的機會都沒有,因為預算編不出來。所以,我覺得有機會讓同仁出國學習是好事,不然以後大家都說預算刪了沒關係,反正就不必出國考察了,自己出去玩反而更開心。這一點思考給大家做個參考。 蔣部長偉寧:謝謝剛才陳委員的說明,我也覺得如此。有時甚至有些活動或是會議請同仁出去,同仁都要再三思考,因為他回來還要寫報告、寫心得等等,所以現在出國不再像過去只是出去參觀一番,確實是一種挑戰。我自己出過國幾次,譬如到法國,常常一天要與十幾個大學的校長見面,行程的intensive甚至超過可以負擔的範圍。我必須說明,同仁出國的行程多數是參加會議,不但要報告,並且還要瞭解其他國家處理的情況。我們的計畫編列若真有不實之處,我剛才也講過,像部長那一塊刪掉就刪掉了,我也接受,剛才委員提的這一案如果確實無法說明清楚,那就做適當的處理,我也接受。至於統刪,似乎認為我們先把預算墊高了,坦白講,事實上我們已經沒有把預算墊高的空間,何況最後大院還會再做統刪。若就個案的預算加以刪減,我接受;至於立法院朝野協商時統刪的決定,我也沒有辦法只能接受。所以請委員逐案檢討,如果編列不當,是我的責任,就把預算刪掉,我也接受。 主席:剛剛真的符合陳學聖委員所說,所以他自己主動刪除部、次長的出國費4萬7,000元,沒有這筆經費,部長就有足夠的理由不出國參加相關的會議了。 針對剛才鄭委員所提第六案與第五案的交通費不成比例的問題,是否等相關部門解釋後再往下處理?提案委員有沒有更進一步的建議?還是等行政部門查清鄭委員的疑問之後,我們待會再回到本案? 第五案至第七案保留。 現在處理第八案邱志偉委員的提案,有關一般行政的業務費2億2,273萬元,建議凍結4,051萬6,000元。本案連署人鄭麗君委員、林佳龍委員均在場,鄭委員要先提意見。 鄭委員麗君:我代邱委員作個說明,因為邱委員的第八案提案案由和我的第十五案提案案由是一樣的,雖然第十五案不是主席現在要處理的。本席的第十五案也是針對一般行政…… 主席:鄭委員,麻煩你再重複一次,你現在要…… 鄭委員麗君:我現在要幫邱委員的第八案作說明,因為他的第八案案由和我的第十五案案由是一樣的,我就一併說明。 本案主要是針對教育部在整個行政作業裡的人力使用問題,我認為現在有相當多的派遣人力,有編制化的趨勢,就是大量濫用派遣人力,政府帶頭濫用派遣人力。這會衍生兩個問題,第一個問題是我們的派遣人力在這麼大的數量下,可能造成派遣人力從事公務員的相關核心業務,而涉及行使公權力,所以這個趨勢如果大量增加,就會涉及行使公權力。譬如103年臨時人員、派遣人力及勞務承攬高達352人,而預算員額是557人,邱委員在這裡有指出比例已經有63%,這個相當恐怖!如此來行使公權力的業務,顯然和受相關法規規範的公務員權責不符,這是第一個問題。 第二個問題是整個政府帶頭使用派遣人力,事實上是假派遣、真僱用,就是當成一個人力在使用,造成民間的派遣業成長相當快,這傷害勞動權益,也難怪政府訂不出派遣的勞動保障法令,因為它沒有辦法解決自己派遣人力的問題。 雖然每個部會都有派遣人力,但是我們認為教育部的派遣人數相當嚴重,所以邱委員在第八案提案凍結4,000萬的預算,本席也在第十五案提案凍結3,000萬,凍結的目的是希望教育部提出改進計畫,每一年來我們都一樣提出檢討。 蔣部長偉寧:本案請陳處長先作個簡單回應。 陳處長國輝:主席、各位委員。人事處處長陳國輝在這裡報告。邱委員這個提案,除了有剛剛鄭委員說明的派遣人力外,還有一項是聘僱人力,我一併說明。在第九案、第十一案、第十二案還有委員剛剛說的第十五案裡,有些講派遣、有些講聘僱、有些兩個都有講。聘僱人員在我們部裡人數比較多,那是因為民國71年和75年,部裡成立電算中心和科技顧問小組時,行政院核定的統統都是聘僱人員,但是在102年組改時,就是今年1月1日,我們已經成立資訊及科技教育司。這部分我們是採逐年轉為正式員額的方式處理,目前已報院核定聘僱人員出缺時有12個會改成正式人員員額,所以我們已經在組改時處理這方面的問題,現在只要等時間慢慢到…… 主席:處長,對不起,我打岔一下。你剛剛說12位? 陳處長國輝:對! 主席:可是你們現在總共是352位。 陳處長國輝:不是,我是說聘僱的。目前約聘的人數在第九案有說明具體數字是51位,約僱的是18位,總共是69位,其中的12位是剛剛講的,會在出缺時改成正式人員員額。派遣的是257位。約聘和約僱的剛剛已經說明是因為那兩個單位的關係,而且在逐年…… 主席:約僱的58位、約聘的51位、派遣的257位? 陳處長國輝:不是,約聘的51位、約僱的18位,總共是69位;派遣的257位。 鄭委員麗君:你們的派遣真是用得太浮濫了,你們的正式員額總共多少? 陳處長國輝:557位。 鄭委員麗君:正式員額557位,而派遣人力257位,整個教育部委外派遣算了!以後兩個教育部,一個是正式人員,因為你們約聘僱…… 蔣部長偉寧:我想這樣子,我們願意從派遣的角度來作處理。 鄭委員麗君:部長,你聽一下。從約聘僱轉為正式員工,說實在的,外界罵很多,組改愈改愈肥,愈改愈大,但是站在勞動權益立場,我是支持的。他做約聘僱已經這麼久了,政府應該給他一個正式的工作機會、工作權,這點我和別人不一樣,是逆向的、是支持的。但是你們派遣人力可以用到257人,幾乎是一半,所以教育部有兩塊,一塊是正式人員,一塊是派遣教育部,而且從事核心業務,這整個政府真的是!這樣政策怎麼可能會安定呢?乾脆教育部整個委外派遣,說不定民間做得比政府好。我是覺得這個問題非常嚴重,因為我們都檢查過各機關的派遣人數,教育部的排名是在前面的。 蔣部長偉寧:總量當然是在前面,可是還要看分母到底有多大。 鄭委員麗君:你的分母是557,是高於一半! 蔣部長偉寧:不過我願意這樣看,我也關注這個問題,甚至我們拿整個教育部所屬機關來看,其實歷年來有一些努力,從民國99年的1,309位到現在已經降到890位,所以是逐年在調降。而派遣人力在部裡的相關待遇,我也願意這樣講,他們告知我大概有3萬5,000元以上至6、7萬元,這是要向委員特別說明的。另外我也關注,若我們相關的業務都能用正式的人力…… 鄭委員麗君:部長,主管級也有派遣嗎?6、7萬是做哪些工作? 蔣部長偉寧:因為資科司,也就是以前的電算中心有一些高級專業人員就是聘用的。 鄭委員麗君:他是主管嗎? 蔣部長偉寧:他不是主管,因為不能當主管,可是他薪水可以從3萬5,000至6、7萬,這是派遣人員薪水的range。 鄭委員麗君:我請教你們的派遣年資是多少? 蔣部長偉寧:平均年資? 鄭委員麗君:是。 蔣部長偉寧:這要請同仁作個分析。 鄭委員麗君:就是說他派遣在教育部幾年了?事實上我也看過數字,派遣平均年資有的到5年。 蔣部長偉寧:是有。 鄭委員麗君:5年呀!派遣人力本來是臨時性、季節性的補充性人力,結果居然派遣5年!且有1/4是碩士以上,所以他是一個有能力的員工,然後做了5年。有些單位的派遣人力沒有加班費、沒有特休,福利和別人不一樣,同工不同酬,違反兩公約,違反國際勞動標準,我不知道你們部裡是如何?政府應該是以正式員額為主,若部會需要增加人力,政府就要給員額,你們要用正式人力為國家做事。這整個派遣亂象,第一是造成權責不明,他可能做了很多業務,卻沒有等同的福利,同工不同酬;第二是他也許執行核心業務,逾越法規;第三是政府濫用派遣,造成勞動權益的損害,形成勞動亂象。沒有一個國家是政府帶頭使用派遣人力,日本是禁止政府使用派遣人力,連中國的派遣人力都有一個勞動合同,他若超過半年就要轉成正式人力。所以我們的勞動派遣人力,基本上是不受保障的。基此,本席有下列幾個要求,第一,要求部長回去檢查你們的派遣人力有沒有同工不同酬的問題?我們先保障大家的加班費、特休、年終獎金,他們既然進來了,就應該要有同樣的保障。第二,你們要逐年計畫增加員額,讓他們轉成正式人力。第三,逐年降低使用派遣人力。 蔣部長偉寧:我請陳處長說明派遣人力在教育部相關待遇的配套措施,因為我們都是採限制性招標,在所有部會署裡面,應該是條件相對好的。 陳處長國輝:跟各位委員報告,誠如部長剛剛所說的,相較於其他單位,教育部給派遣人員的條件是非常優渥的。從他進用的薪給來說,大概是3萬4、3萬5,最高還可以到六萬多左右,每年成績表現好的話,還可以升級。這是第一點。 第二,、他可以參加勞保,勞退、加班費、年終獎金、特別休假等權益完全比照勞基法,所以沒有同工不同酬的問題。 第三,我們是透過最有利標,不是價格標,所以不會把標案壓到最低。我們是用這樣的薪資水準請廠商提供更優惠的條件,包括勞健保以外的健康保險、三節的禮品、獎金、住院慰問金、生日禮券、婚喪喜慶、文康活動的補助,這些都有。對於委員剛剛所說的,我們也希望能用正式人力,但因政府在員額方面,有管控的措施…… 鄭委員麗君:你們去爭取啊! 陳處長國輝:這是我們努力的方向,以上是目前的事實狀況,向委員做說明。 蔣部長偉寧:謝謝鄭委員的意見,其實我們也願意對派遣人力做全面性的檢討,不過就教育部來說,我們基本上都是採最有利標,所有相關配套能夠到位,我們儘量到位,但是受到總員額法的限制,我們並不是能夠用正式人力而不去用,我們還是會努力,可否就讓我們做一個完整的檢討報告,凍結的比例少一點? 鄭委員麗君:本席建議,第八案雖然與第十五案不同…… 主席:第八案到第十九案都與一般行政的人事業務有關,人員維持是在第一,第二是派遣──基本行政工作的維持,裡面還包括一般事務費,從第八案到第十九案…… 鄭委員麗君:主席,我的十七案不一樣,要將它排除。 主席:01計畫是5億7千萬元,02計畫是1億1千萬元,第八案至第十九案(不包含第十七案)就在這兩個計畫裡面,總金額是6億8千萬元。請問各位,凍結3千萬元,請他們提出檢討報告,有無異議? 陳委員學聖:派遣人員怎麼領薪水? 陳處長國輝:對於派遣人員,我們每個年度會按照工程會的採購規定,公開招標。公開招標之後,我們會採最有利標,既是最有利標,他就要提出最有利的條件給我們,再由我們的外聘委員來選廠商。或許委員會問,廠商賺什麼?我們目前大概有6%的管理費,廠商就是賺這個錢。有時候,廠商為了競標,還會將管理費壓低一點。我們比較在意的是剛剛講的勞保、勞退及各節的獎金福利等等,都一定要有,並在契約中明訂。而他們每個月的出勤狀況包括工作日數、加班日數都由教育部提供給廠商,加班時數也是按照勞基法的標準,加三分之一、二分之一或是加倍等等,還有廠商每個月要提撥的勞健保費多少…… 鄭委員麗君:解聘的程序為何? 陳處長國輝:用人單位是教育部,如果這個同仁不好,我們在契約裡面已訂明我們有考核權,我們會建議廠商更換人員,或是請他解聘。 鄭委員麗君:你們請廠商解聘? 陳處長國輝:因為他的雇主是那個仲介公司就是勞務…… 鄭委員麗君:你們違法,你知道嗎?處長是人事主管,派遣人力到要派單位,兩者之間有一個聘僱關係;派遣人力與派遣單位──派遣公司,是另外一個不定期的聘僱契約,也是要受勞基法保障的。假若他不符合你的使用時,你只能請派遣公司換人,你不能要求派遣公司解聘他。他今天被派到你這裡,不符你們的要求,他應該還保有他與派遣公司之間的勞動契約。很多的派遣人力從來沒有見過自己的派遣公司,基本上他就是知道教育部有一個缺要用,就由派遣公司以統包的方式,將他放在名單裡面送進來。事實上,當他失去被派遣單位這份工作,同時他也失去派遣公司與他的聘僱關係,連那部分的資遣費也都沒有。這就是為什麼我們的派遣需要有進一步的勞動保障,而我們政府大量濫用派遣,卻不保障他們權益的話,就會帶動民間繼續出現勞動亂象,這個問題很嚴重,所以本席在這裡是語重心長。 本席肯定你們使用最有利標,不是用最低標、價格標去處理、犧牲掉派遣人力的勞動權益。所以本席在這裡具體建議部長,凍結額度是可以討論,但是本席有三點期望,第一,保障派遣人力在教育部內同工同酬,包括他的所有聘僱及解聘權益,都要依照勞基法辦理。其實教育部都訂有相關派遣勞動權益的作業要點,你們必須遵守,這是第一點。第二,部長要檢討派遣人力是否需要這麼多,核實檢討所需增加的人力,在3年內達到零派遣,讓他們轉成正式員額,這是民間團體的要求,我們也會向行政院提案,我們希望政府全面都不要用派遣。 蔣部長偉寧:我簡單回應。在教育部的部分,我會盡最大的努力給派遣人力適當的待遇,這也是我們基本的努力。因為在總員額法的限制之下,並不會因為我們的業務和經費增加,人員就能跟著增加,確實是有受到限制,所以我們才會採用派遣人力等相關作為。可是我也願意深刻的進一步去檢討看看,我們現在使用的二百多位派遣人力是不是可以作適當的處理,針對委員提出來要精簡的思考,在大方向上我們可以支持。最後,在教育部的整個體系之下,從過去3、4年派遣人力的百分比來看,也減少了二、三十個百分點,這也是我們過去努力的方向,我們願意用這樣的方式來做處理。 陳委員學聖:有關派遣工部分,針對鄭委員提到派遣工要在3年內都能改為正式,但我希望這項提案最後不會導致派遣工被迫失業,因為如果他們沒有辦法轉為正式,乾脆就不要有派遣工的問題,這樣反而迫使他們失業。針對這點,希望教育部面臨這個問題時要有思索的方向,如果有正式的,你就要把缺開出來,這點是你們要去爭取的。 第二,派遣公司是否像工程會一樣,會要求紀錄不良的公司不得參加招標,你們有沒有跨部會的機制,也就是針對紀錄不良的派遣公司予以登錄?譬如該公司有重大違規的情形,也許不受某部會歡迎,但教育部並不知道的,換言之,有沒有這種跨部會的登錄機制,針對這點,你們是不是能讓我們知道? 第三,在提解凍案時,我要瞭解有沒有申訴制度,過去教育部有沒有接到派遣員工的申訴信函? 最後,我要提醒部長,雖然你剛才呼應鄭委員所講的要同工同酬、同等待遇,雖然這不容易做到,但你一定要提醒底下的同仁。我以前擔任文化局長時有推動擴大就業方案,這些人的工作期間有的是半年,有的是1年,連我自己的同仁都會有這樣的心態,不給他們蒸便當,也不給他們停車位,因為他們不是正式人員,甚至連約聘僱都會跟這些派遣工講,你不是正式人員。他們連蒸便當的權利都沒有喔!部長,這真的是很微妙的心理,讓這些派遣工在職場裡面被排斥,受到隱含的、看不到的歧視,這是我的親身經驗。所以,部長,尤其是各單位主管一定要做到將心比心,好不好?拜託! 蔣部長偉寧:好,我想今天陳委員和鄭委員都針對這個議案特別提出一些考量,我想大方向我支持,教育部一定會讓派遣人力有最適當的待遇,但不一定能講是最好的待遇,因為我們是採最有利標的作為。至於委員剛才特別問到黑名單的問題,根據政府採購法,基本上只要在黑名單上、是不利的,我們都不會讓他們來投標。 鄭委員麗君:請教部長,派遣公司的比率是多少?在派遣公司的契約裡面,合理的報酬是多少? 蔣部長偉寧:我剛才有講過,最多可以到6%,我們願意更深刻的檢討。剛才陳委員也特別提醒,如果非常aggressive,真的做成主決議讓它減到零的話,確實有可能會適得其反。我看到鄭委員也點頭,我會認真來思考,盡力爭取變為正式人員,可是如果真的還是沒有辦法爭取到的部分,我相信我們會用比較有利的條件,基本上用剛才您提到的那些條件來聘用派遺人力。 鄭委員麗君:部長,我補充說明…… 主席:鄭委員,因為蔣委員先舉手,請蔣乃辛委員先發言。 蔣委員乃辛:我希望政府單位儘量不要用派遣。如何不要有派遣?如果政府業務增加,就要增加編制人員,這是一定的;換言之,如果你們的業務增加,又不增加編制人員,也不用派遣的話,這些事情要由誰做?所以針對這部分的問題,如果教育部真的是業務增加而人數不足的話,就應該向行政院爭取人員編制,這才是正途。雖然派遣工和正式人員的薪水是一樣的,可是派遣工絕對沒有年資,沒有年資也就沒有退休,所以到最後他們還是無法和正式員工享有同等福利。換言之,雖然他們所做的事和正式員工一樣,可是他們沒有辦法和正式員工一樣在同等待遇上去做衡量。 至於鄭委員方才提到在3年之內把派遣人員變為正式人員,這是做不到的事。因為第一,你們要增加員額,如果你們有增加員額,派遣人員沒有公務人員資格,也不能變為正式的,如果他們在這段時間通過公務人員考試,銓部、考試院一定會把他們分配到其他單位,絕對不會分配到原來的位置,原來的位置一定是按正常分發過來的,所以這些人絕對不可能在3年之內在同樣的職位上變成正式的,這是不可能的事。所以,基本上來講,我覺得人員的編制,如果政府真的有需要的話,應該要向行政院提出來,必要時由立法院通過你們的人員編制表也可以啊!只是你們要據理力爭。 主席:也容主席說一句話,就蔣委員的意見來看,如果你們的業務增加需要人力,就用公務人員的方式來聘用的話,萬一那個業務是屬於暫時性、計畫型,恐怕又不是這麼恰當。 鄭委員麗君:我覺得本委員會的委員基本上立場是一致的,就是希望政府不要帶頭用派遣;其次,在勞動權益保障的立場上,大家的意見也都一致。所以,政府能不能杜絕用派遣?我同意這是政府整體要去檢討的部分,我主張政府應該在幾年內達到零派遣,設法讓表現優秀的派遣人力轉為正式人員,並且立法保障民間的派遣勞動,所以我同意不要求教育部在3年內完成,有關如何能夠全面禁用派遣,這部分我會和行政院對話。 因此我建議主席,我們還是先凍結預算,並通過決議,內容大概是:教育部要檢討派遣員工的合適人數,而且現階段要保障派遣人力同工同酬,未來要爭取將表現優秀的派遣人力轉任為正式人員;我們不以幾年為限,但我們希望教育部逐步將派遣進用歸零。這樣好不好? 蔣部長偉寧:我想,委員用建議的方式,我們也會全面回應,逐項來做處理,好不好? 主席:你們簽名以後,再影印給每位委員詳閱。本席認為,鄭委員可以提出讓派遣人力歸零的意見,可是在施作上實在不太可能達成,因為有些人力必須彈性調配運用,譬如如果要remodel一個新館或做暫時性的工作,哪有這麼多公務人員的工友去做這些事情?施工期間是不是會有一段期間,譬如1年半、2年,甚至3年都需要派遣人力,如果照這樣規定的話,到時候就沒有彈性可以利用,總之,本席認為施作起來可能會有阻礙。 蔣部長偉寧:儘量減少派遣人力,我想…… 主席:如果派遣人力歸零的話,我怕比較…… 鄭委員麗君:主席,因為現在的派遣其實就是長期進駐的人力,已經失去臨時性、季節性,這部分勞基法規定得非常清楚,定期契約只限於臨時性、季節性和補充性的人力。我剛剛也有提到,其實派遣的平均年資5年,等於是長期聘用,但要一年一聘。主席,我們針對的就是這個部分。 主席:派遣的工作性質可以加以規定,但是鄭委員希望派遣人力歸零,我覺得不太容易執行。 鄭委員麗君:我們將心比心,當一個人以派遣進入公家單位,當然就是希望有一份正式穩定的工作,這也是每個人都需要的,如果他已經在同一個單位工作好幾年,當然希望可以成為正式人力。我覺得站在勞動權益的立場,委員的立場是一致的,希望他有機會成為正式人員。 陳委員學聖:以前最被詬病的,就是有些人先以臨時人員進入國營事業,再參加對內考試,之後就變為正式人員,但這種作法被人說是私相授受,後來才全面改為不能對內考試。如果今天我們作成這樣的決議,會讓人誤以為先做派遣工,以後就有機會參與對內考試。我認為絕對不能有這種誤導。如果要成為正式員工,只有參加國家考試一途,這一點一定要分得很清楚,不然會造成一群人開始參加派遣工考試,還有補習班專門為派遣工補習,因為以後會有派遣工的對內考試。所以我覺得這項決議一定要非常審慎,不能破壞國家考試制度。 鄭委員麗君:我同意陳委員的補充,正式公務人員還是要經過公務員甄選機制,他當然要有公務員資格,我覺得這項機制還是要維持,但是至少政府要檢討員額,如果政府不檢討、不敢說哪些部會的員額應該減少或增加,就像蔣委員講的,政府的業務增加,但如果沒有員額的話,即使有機制也進不去。所以,我們要檢討的是,政府既然要這麼多人,就要敢去面對員額的結構性調整。如果這部分增加了,其他地方該刪減的就要刪減,我認為組改應該這樣改才對,真的要敢去面對這個問題,這是我們的重點,至於這項決議的內容,我覺得還可以修改。 蔣委員乃辛:我剛剛有講過,如果這些派遣人員要直接變為公務員,除非符合公務人員任用條例,否則絕對無法直接從派遣轉為公務員。因為他之所以去做派遣,一定不符合公務人員任用條例,如果他要變為正式,就一定要參加國家考試,參加國家考試通過以後,還要分發到其他單位工作半年至1年才能取得正式公務員資格,當他分發到其他單位之後,怎麼可能再回到原來的工作單位呢?這是不可能的事情嘛! 另外,如果沒有其他配套機制的話,要派遣人力逐年減為零,就必須把現有派遣的工作統統都砍掉,最後這些派遣工就失業了。所以應該檢討各單位的業務,如果業務增加,人員的編制就必須增加,否則如何推動業務呢?如果是臨時性的業務,要用派遣,也必須真的是臨時性的,不能讓派遣去做常態性的工作,長久性的工作是不可以的。應該要這樣區分,才能減少政府的派遣,否則沒有其他配套,光作出這樣的決議,最後反而是讓派遣工沒有工作。 鄭委員麗君:所以蔣委員和陳委員的意思是,應該從員額來檢討,還是要維持國家考試公務員進用機制,當然這點我沒有疑問,這項決議可以修改。事實上,派遣零進用是政府整體要去勇敢面對的問題,我們在這裡沒有立場上的差別,我們都希望保障派遣工的勞動權益,並沒有要讓他們失業,這是我們的共識。我建議文字要修改得比較周全,但是我們這裡要宣示一個立場,就是保障派遣工的勞動權益,同工同酬,這個原則是很重要的。也許教育部稍微做得比較好,但我不知道其他單位情況如何,總之,這次審預算我們應該都要好好把關。 陳委員學聖:派遣工是最近浮現的問題,事實上,很多地方單位50%是正式,50%是約聘僱,派遣工之外還有50%的約聘僱,照理也是一年一聘,這也跟派遣工差不了多少,只是比較長久而已。所以,鄭委員今天提到派遣工的問題,約聘僱也會跳出來講他做得更久,這怎麼辦?所以,我覺得應該從同工同酬同待遇,必要時擴充員額來著手,不要只針對…… 鄭委員麗君:那是後面的部分,我們今天先不處理,今天先處理同工同酬、權益保障的部分,後面的問題還是要請政府檢討,不能不檢討,不然他們會繼續增加。最好不要再增加了,儘量核實檢討派遣人力的需求。 蔣部長偉寧:我們希望派遣人力逐年減少…… 鄭委員麗君:至少不增加,好不好?核實檢討,不應再增加,保障派遣工的同工同酬、勞動權益,這樣好嗎? 蔣部長偉寧:好。 鄭委員麗君:主席,我們已經達成共識,後面的部分今天可以先不處理,我會到行政院和勞委會去討論。 蔣委員乃辛:主席,這項決議不應該只限於教育部,其他單位都要限制。應該作成通案決議。 蔣部長偉寧:好,我們協助把相關文字作一整理,待會整理好後再來看。我們是不是可以請熊司長說明一下剛才有關16萬7,000元的部分? 主席:部長,待會好不好?因為我們剛剛是進行第八案至第十九案,排除第十七案,原則上請委員能夠同意第一個計畫和第二個計畫共同凍結3,000萬元,並通過主決議,現在文字正在擬訂當中。現在我們進行第十七案,有關於「02基本行政工作維持」部分。 請提案委員鄭委員麗君說明。 鄭委員麗君:第十七案是「一般行政」預算刪減案,我們希望「基本行政工作維持」項下「一般事務費」中,按員工編列費用部分,刪除二分之一。坦白說,我們真的不知道要刪哪個部分。昨天大家一直在質詢教育部全面免學費決策轉彎的責任,或許部長可以建議我要刪哪裡。委員會真的要表達對教育部課責的原則,因為這項決策的大轉彎,造成行政院、立法院嚴重的衝突,舉國譁然。 上次在陳淑慧委員主持之下,我們在進行高級中等教育法初步協商時,朝野立委難得取得共識,支持蔣部長的全面免學費,而且為了幫助教育部找財源,包括蔣乃辛委員提案修改教育經費編列管理辦法等等配套。我們還主動修法提供配套,但是免學費政策大轉彎之後,我不知道陳次長去職是否跟這件事有關?但坦白說這並不是陳次長去職就能負起的責任,這應該是院長、總統和部長要承擔的責任,院長、總統作這個政策轉彎,顯然部長的報告、溝通效益出了問題。所以,如果這裡不刪,看部長建議要刪哪裡,我建議委員會針對免學費政策轉彎要有所表達。 蔣部長偉寧:每個人2,500元是屬於全國性、一致性的編列,如果要全面性去刪,就要全國性去做處理。至於等一下是不是有適當的經費可以刪減以做這樣的反應,我想等一下我們會逐項做處理。我認為不宜單獨針對教育部的所有同仁刪除2,500元。 鄭委員麗君:只刪部長一個人的2,500元喔? 蔣部長偉寧:你要刪我的2,500元,當然沒有問題啦! 鄭委員麗君:本來全國免學費,但政策轉彎,大家要付學費,結果只刪部長的部分!我建議本案先保留,之後再來討論是不是刪部長的特別費或其他費用,你先回去思考看看,但是我們希望…… 蔣部長偉寧:我可以接受刪我的部分,但我不認為同仁們的部分統統要刪,可是我的特別費…… 鄭委員麗君:我建議先保留。 主席:第十七案暫保留。第八案至第十九案的主決議文還沒有出來,我們再回頭處理剛剛的第五案至第七案有關出國的部分,針對第五項及第六項計畫交通費的差異,請熊司長說明。 熊司長宗樺:我要跟委員會及委員致歉,因為我們的報表是先送行政院,然後再經本部,但送行政院的表格欄位和本部表格中的生活費和交通費項目錯置;換言之,因為我們送出去的交通費和生活費項目正好顛倒,正確應該是,生活費16萬2,000元,交通費6萬7,000元,對不起!生活費是指照每個地區的額度去核的,行政院核過以後,我們…… 主席:第五項計畫生活費編列16萬2,000元,交通費是6萬7,000元,第六項計畫呢? 鄭委員麗君:我現在的問題是05和06不一致,你跟我解釋說…… 熊司長宗樺:第六項海科籌備處計畫經行政院整個通刪後只剩下4萬元經費,因為很多國立的社教館所都有館務基金,但海科籌備處是第一年成立,還沒有基金,我們有請海科籌備處去詢問,海科籌備處希望留一個計畫項目去募款,或和他們共同的OT廠商慶陽合作。 鄭委員麗君:這個交通費是指單人次的費用,還是兩人的總…… 熊司長宗樺:是兩個人的6萬7,000元;剛好兩個錯置。 鄭委員麗君:主席,這是例子,我也沒有全部看,你們的05、06,你再看07好了,一樣是日本,一樣是兩個人,只是多一天,05兩個人6天的生活費是16萬2,000元,而07兩個人7天的生活費則是9萬7,000元,怎麼相差這麼多! 熊司長宗樺:因為標準不同,行政院人事行政局的出國地區和縣市的生活費是不同的,像日本,整個range可能會相差美金100元,這是依照人事行政局的標準。 鄭委員麗君:但是只有多一天,一樣是兩個人,生活費一個是9萬元,另一個卻要16萬元;而且對調了以後,06和05還是不一致,還是兩人交通2萬元,生活費2萬元,而且你們沒有辦公費,如果沒有辦公費,出去也做不了事情。事實上,如果統刪到不能成行,就乾脆刪掉這一項,其實整個就刪掉了啦!為什麼還要編05、06? 熊司長宗樺:海科籌備處就刪掉,因為確實已經刪得無法出去了。我同意海科籌備處的部分刪掉。 跟委員報告,有關生活費range的差距問題,例如,去日本東京或其他縣市,其差距可能將近美金100元,而我們以是東京地區…… 鄭委員麗君:05確定是去東京嗎? 熊司長宗樺:對,確定是去東京。 鄭委員麗君:07是去哪裡? 熊司長宗樺:07是資料司的…… 鄭委員麗君:你不知道去哪裡,就告訴我因為區域不同! 熊司長宗樺:這不是我們這個單位的,因為這整個是…… 鄭委員麗君:你是哪個單位? 熊司長宗樺:我是終身教育司。 鄭委員麗君:那你怎麼會知道他去哪裡?你就告訴我他去不同地方,你是猜的嗎? 熊司長宗樺:不是,生活費是按照標準而來的。 鄭委員麗君:我現在就抽樣問你,他去哪裡嘛!因為你不知道他去哪裡,就告訴我他們去不同城市。 熊司長宗樺:對不起!因為…… 鄭委員麗君:你們平常都是這樣就交給部長的嗎?你們主秘呢?你們主秘都沒有把基本的工作做好。 主席:本席來要求一下行政單位。剛剛這件事情的緣由是這樣的,因為委員認為102年度的出國計畫有些是不必去的,所以建議統刪,本席建議,委員針對計畫裡面如果認為有不恰當成行的部分,要求行政單位刪除,而鄭委員指出05、06計畫中生活費和交通費在人數上面不成比例,現在行政單位針對第五項、第六項計畫向鄭委員提出報告,說是因為數字錯置。第六項計畫是因為差旅費被刪掉了,沒有辦法執行,所以才將生活費和交通費各分配2萬元。 因為委員對這些計畫有意見,我們就讓教育部人員去查詢,所以,行政單位要確實、認真面對委員的質疑,去把資料送出來。鄭委員,還要讓他們查嗎?還是我們現在作出決定?或是要求他們針對每個計畫都要跟本委員會提出報告? 鄭委員麗君:主席,我不是要針對每一個計畫,就抽樣而已…… 主席:你抽樣之後,教育部人員不知道,那就讓他們去提供資料嘛!我現在要問鄭委員的意見,因為如果每一項計畫都要提供資料,可否請委員給他們一個範圍,讓他們有時間去準備? 鄭委員麗君:我不是要針對每一項計畫,我只是抽樣,光看日本,他們就無法解釋,所以,本席擔心在整個計畫編列的作業連部長都不知道的情況下,會有很多的疏失,所以我支持林委員的提案統刪,林委員是提20%,到底要統刪多少,我們還可以跟教育部討論。 我認為要從兩個方向來處理:要不就支持林委員的統刪;要不就每一項計畫都要檢查。但我認為這樣會曠日廢時,所以,我只是用抽樣的方式來證明確實有需要對出國預算做處理。請問主席,我們要走哪一條路? 蔣部長偉寧:我們已經花了很多時間討論,不過,該項預算在行政院一定會有一次統刪,我想,那已經會很嚴重,所以在這個基礎上面,我願意逐案來看,這六十幾案,我們統統一案一案來做詳細的檢討。今天確實也花了一些時間討論,乾脆就把整個有關於出國部分做完整的討論。我也會責成司內、處內的相關同仁趕快把每項計畫清清楚楚的呈現,我一直要求大家把功課做好,現在看來顯然做得不夠完整。 主席:103年度總共有幾項出國計畫? 蔣部長偉寧:總共880萬元的預算,包括我們所屬機構部分,總共有64個計畫。 主席:103年度總共有64項計畫,是不是? 何委員欣純:主席,本席建議統刪啦! 蔣部長偉寧:如果委員願意先凍結一部分經費,我們甚至願意針對所有出國計畫來作專案報告。可是行政院這邊已經有一次統刪,如果大家還要再刪,到最後,這些計畫經費不足,要去也去不成,我覺得可惜。 何委員欣純:剛剛鄭麗君委員提到16萬2,000元和6萬7,000元,你們說按規定生活費在東京一天是320元美金,但我剛剛算了一下,320元乘以2(人),再乘匯率30,等於一天是新臺幣1萬9,200元,6天總計才11萬5,200元,可是你們卻編了16萬2,000元,兩者相差將近5萬元新臺幣,所以應該可以刪啦! 蔣部長偉寧:所以我們會逐案做完整的處理。 何委員欣純:數字兜不攏! 蔣部長偉寧:就把它兜攏嘛!我願意針對所有的六十幾案作專案報告,補充完整資料,委員可以先凍結一部分,等我們…… 鄭委員麗君:你們現在只有兩條路…… 蔣部長偉寧:我剛剛已經講了,有關部、次長考察費用4萬7,000元,在某種程度上是統籌的概念,這部分我願意刪除,沒有關係。 主席:針對出國預算,是不是先凍結一部分? 你們需要多久時間去補充資料?還是先保留? 何委員欣純:主席,先保留啦!請教育部提供詳細資料。 鄭委員麗君:主席,本席剛剛建議兩條路:一是統刪,就不用再檢視了,但部長已經說要檢視,那就保留,請他們把所有出國計畫拿出來,我們下次再來討論。 主席:本席要提醒委員們,我們今天要完成196案,結果現在連一案都沒有結果,大家可能要節省開會時間,好不好? 現有第八案至第十九案,排除第十七案的主決議提案。 鄭委員麗君等提案: 教育部之派遣員工雖係公開招標,並採取最有利標決標,惟派遣契約中之勞動者權益應與正式職工維持同工同酬同待遇原則外,同時針對未來業務人力之規畫全盤檢討,派遣員工人數,不得新增。 鄭麗君 陳學聖 蔣乃辛 鄭天財 呂玉玲  孔文吉 何欣純 主席:第八案至第十九案,排除第十七案決議如下:01計畫、02計畫合計凍結3,000萬元,俟教育部提出相關檢討書面報告之後,始得動支,並通過主決議一項。 第十七案暫時保留。 進行第二十案。 鄭執行秘書來長:新聞組執行秘書向各位報告,第二十案至第二十三案所編列的1,478萬元主要用於:第一,派遣人員的薪資,包括假日加班、值班費用;第二,教育部與媒體互動所需費用,以及政策宣導、文宣等等費用。這部分的預算大部分是屬於派遣人員的薪資,是不是建議委員免刪?因為牽涉到派遣薪資和其他經費,包括跟媒體互動所需費用以及重要政策宣導等費用,所以建議能不能免刪?謝謝。 主席:請第二十三案的提案人鄭委員麗君說明。 鄭委員麗君:其實我們去年審預算時都有提過,國會聯絡不需要經費,你們還每年都編! 鄭執行秘書來長:報告委員,國會聯絡的經費只有第二十四案的78萬元。 鄭委員麗君:事實上,其他的也不需要,所以我們建議刪除二分之一。 我不知道你們編列媒體宣導預算是要做什麼? 鄭執行秘書來長:主要是一些重大政策,比如說…… 鄭委員麗君:新聞連繫應該也不需要太多的經費吧!我們只是提案刪一半,並沒有全刪。 鄭執行秘書來長:因為將近1,000萬元都是屬於派遣人力的薪水,新聞組只有執秘是正式公務員。 鄭委員麗君:所以你們用派遣人力來跟我們做國會聯絡? 鄭執行秘書來長:不是,主要是新聞組。 鄭委員麗君:所以我們以後遇到教育部的人員都不知道他是否通過國家考試或受相關公務員規範的公務員,還是派遣人員。 蔣部長偉寧:我們當然不能貼標籤嘛!大概都是用能力來看。 鄭委員麗君:所以我們無從知道。 蔣部長偉寧:不知道也沒有關係。 鄭委員麗君:我們每年都會提這部分的刪減案,但你們每年都還是編,已經跟你們說國會聯絡不用經費了,因為國會聯絡是你們平常薪水裡面就該做的事情。 主席:鄭委員提的第二十四案也包括在項下,所以我們現在處理第二十案至第二十四案;原列數是1,478萬元,再加上78萬元,總共1,556萬元。 鄭執行秘書來長:這裡的1,000萬元包含10名派遣人力的薪水,…… 主席:在1,478萬元中要支付派遣人力的薪資是多少? 鄭執行秘書來長:大概是1,000萬元,其他的478萬元是用於媒體互動、辦理記者會及聯誼等等。 主席:我沒聽清楚。1,000萬元是人事費,再來呢? 鄭執行秘書來長:另外478萬元是跟媒體互動及政策宣導。 鄭委員麗君:為什麼我會提兩個案子?因為預算書第64頁本計畫第1點寫的是辦理國會聯繫、公共關係、文宣運作等等需要9,169萬元,其中第(1)項就是第二十三案要處理的宣導教育政策、新聞處理、國會聯絡、企劃、管考等等需要1,478萬元,可是第(2)項又重複,說國會聯繫、公共關係、企劃、管考需要78萬元,這不是重複編列嗎?這78萬元不是應該包含在1,478萬元裡面嗎?看起來文字是一模一樣的,為什麼重複編列? 陳執行秘書清溪:國會聯繫這個科目的計畫金額主要是譬如今天開會,我們教育部就要負責便當的購買,此外,下鄉考察所需要的各種費用也是由我們國會組負責。國會業務上的需要整年才編78萬元。去年就有被刪過一次,今年希望能夠讓我們維持78萬元,不要再減列了。像昨天委員會開會那麼大的場面,所有的便當也是教育部要負責,相關的業務聯繫、業務費的支出都是用這筆錢,和新聞聯繫並沒有重複。 主席:鄭委員聽到了嗎?那78萬元包括我們每次開會吃的便當。 鄭委員麗君:但是你們的項目裡面就是寫「辦理國會聯繫、公共關係、企劃及管考業務等相關工作推動經費」78萬元嘛!我們又不是你的下屬,怎麼會知道內容包括什麼呢?我們從預算書看,你第(1)項和第(2)項就重複,所以你不應該再列第(2)項嘛!這78萬元你們自己就應該編到1,478萬元裡面去啊! 主席:1,478萬元是做新聞工作,為什麼新聞工作裡面還有一個國會聯繫的經費? 鄭執行秘書來長:那些是國會聯絡人員的薪水。 鄭委員麗君:你的意思是「國會聯絡」和「國會聯繫」不一樣嗎? 鄭執行秘書來長:跟委員報告…… 鄭委員麗君:你等一下再講。 第二個問題是,你說這裡面有派遣10人,對不對? 鄭執行秘書來長:對。 鄭委員麗君:派遣10人的薪水是一千四百多萬元嗎? 鄭執行秘書來長:不是。 鄭委員麗君:那是多少? 鄭執行秘書來長:派遣人力是用業務費來支薪,這10個人是1,000萬元。 何委員欣純:他們都年薪百萬? 鄭執行秘書來長:不是,這裡面還有加班、值班的費用。新聞組的人除了春節過年那幾天沒有人值班之外,全年都有人值班。 鄭委員麗君:10個人要1,000萬元,這樣他們的薪水是多少? 鄭執行秘書來長:總共是10個人,包括新聞組5個、國會組1個、企劃和管考…… 鄭委員麗君:一個人薪水多少? 鄭執行秘書來長:全部加起來大概九十幾萬元,包括全年的相關支出,因為還有值班、加班、假日等費用。 蔣部長偉寧:我想這樣子,就是等一下把每個人實際的薪水講清楚,看到底是多少。此外,新聞組和國會組的工作時間確實比較長,就人力配置而言,每個人的平均費用大概是多少,把這些數據都很明確地提出來。應該是以13.5個月來看,這就確實如同委員剛剛說的,可能包括加班費等等,全部加起來,平均一個人一個月大概會有七萬多塊錢;不過這七萬多塊錢是包括了加班費等等,全部都算進去。所以我剛才也特別說明過,我們派遣人力的待遇大概是三萬五到六、七萬塊錢,這是基本的range。 這部分人員的工作性質確實和大家不一樣,譬如他們要負責所有的輿情,一大早就要到班。 鄭委員麗君:這點我真的要釐清,因為我剛剛問過派遣人力有沒有當主管,部長說他們的待遇是三萬多到六、七萬,不當主管,可是這個薪水聽起來至少應該是專委。 鄭執行秘書來長:加起來一個人一個月大概…… 主席:把你們的薪資預算表拿出來看嘛! 鄭委員麗君:沒有到主管嗎? 主席:沒有啦! 鄭委員麗君:你們去把薪水的數字找出來。因為剛剛我有問過,派遣人力是不當主管的。其實我是反對這樣的,因為他們如果是正式人力的話,只要能力好,還是可以晉升,可是派遣就沒有升遷。 主席:請你們把薪資預算表拿出來。此外,委員剛剛問到,除了一千四百七十多萬元裡面有一筆國會聯絡的費用,還有一筆78萬元的國會聯絡費,你們怎麼解釋? 鄭執行秘書來長:這些是指國會聯絡所需人力經費,就是人事費,也就是薪水啦!因為…… 何委員欣純:不對啦!你剛剛說人事費10個人是1,000萬元,可是你們編的是1,478萬元。 鄭執行秘書來長:我再說明一下,這包括新聞、國會、企劃、管考這些單位所需人力的人事費。 鄭委員麗君:那不是1,000萬元嗎? 鄭執行秘書來長:對。 何委員欣純:那478萬元呢? 鄭執行秘書來長:另外還有跟媒體互動、政策宣導等等,大概478萬元。 主席:執秘,你沒有聽清楚委員的問題,1,478萬元裡面有一個「國會聯絡」,但是另外又編列了一項「國會聯繫」工作78萬元。 鄭執行秘書來長:那是人員的費用啦! 王主任秘書作臺:我來說好了,1,478萬元的部分是國會聯絡所需人力,其中1,000萬元是人事費用,國會聯絡的業務費78萬元則是另外分開的,然後後面…… 鄭委員麗君:可是你們的第(1)項是1,478萬元…… 王主任秘書作臺:委員聽我說…… 鄭委員麗君:這裡面只有1,000萬元是人事費嘛! 王主任秘書作臺:另外四百多萬元是媒體宣導等等。 鄭執行秘書來長:這1,478萬元裡面有1,000萬元是剛剛講的人事費…… 鄭委員麗君:所以不完全是人力嘛!對不對? 王主任秘書作臺:對。 鄭執行秘書來長:另外的478萬元是包括媒體互動和政策宣導…… 鄭委員麗君:是不是人力? 鄭執行秘書來長:不是人力,是業務。 鄭委員麗君:另外那78萬元是不是人力? 陳執行秘書清溪:不是。 鄭委員麗君:那為什麼不把這78萬元放在那1,478萬元裡面? 王主任秘書作臺:這是因為國會組和新聞組各有各的業務費,國會組的業務費78萬元就是剛剛報告的便當和下鄉的費用,這部分編在那個項目…… 鄭委員麗君:哪個項目?你們寫出來的文字一模一樣! 王主任秘書作臺:不一樣、不一樣,真的不一樣。如果…… 鄭委員麗君:人力只有1,000萬元嘛!你們到底能不能講清楚啦! 鄭執行秘書來長:能不能容許我再講一下。預算書裡面(1)、(2)兩項的第(1)項是1,478萬元,這裡面又分成兩筆,一筆是1,000萬元,就是人事費,剩下的478萬元則包括媒體互動和政策宣導。 鄭委員麗君:也就是說,非人事費就四百多萬元。那你們為什麼還要另外再編一個78萬元,而不把那78萬元整個放入國會聯絡…… 鄭執行秘書來長:因為我們分成兩個單位。 主席:不同的單位啦! 鄭委員麗君:重複嘛! 孔委員文吉:剛才講的我就聽得很清楚,為什麼會聽不清楚呢?我聽得很清楚啦!一個是國會組,一個是新聞組嘛!國會組就是78萬元,負責我們立法院開會的便當和下鄉考察,1,478萬元則是另外一個組的,但是全部用「國會聯繫」這個名稱,這可能是科目名稱的問題,但事實上有這個業務,兩者的業務是不一樣的。那1,478萬元裡面,1,000萬元是派遣人力的費用。主席,我都聽得很清楚,478萬元是政策宣導等等,都聽得很清楚了,還有什麼問題呢?我都聽得很清楚,你們…… 鄭委員麗君:孔委員,立委是根據預算書來審查預算,我們又不是他們的秘書或下屬單位,怎麼會知道這些預算是分給誰的! 你們重複寫文字,對我們而言,看起來就是重複編列,就是要刪,這很清楚;以後如果不想因為這樣而被刪預算,就請你們自己寫清楚! 我們是根據預算書審預算,如果每一筆預算都要你們這樣解釋而不在文字裡的話,我們要審到什麼時候! 再者,如果是分屬兩個單位,我們也認為應該精簡,所以你們說第(1)項1,478萬元是新聞組的,除了人事費以外,我們認為478萬元應該要刪,看要刪多少。然後是國會組的78萬元,這部分我們覺得不用,你們跟我們聯絡不需要花太多錢。 主席:來這邊開會要吃便當啊! 鄭委員麗君:要減少!看這兩項要刪多少,精簡支出! 我建議刪200萬元。 蔣部長偉寧:刪200萬元太多了。而且我還是要跟鄭委員講清楚,其實我們的文字如果您仔細看的話,不應該有剛才的誤會,可是您沒有仔細看。其實我們想得很明確,在1,478萬元那邊其實有「所需人力」四字,一路唸下來,唸到「所需人力」四字,而人力那一塊當然包含國會聯絡人力在裡面…… 鄭委員麗君:你看,國會聯絡人力又編到第(1)項裡面!你們就是亂編嘛!國會聯絡組的人力又編回…… 蔣部長偉寧:好,沒關係,這個…… 鄭委員麗君:編回另外那個什麼組? 蔣部長偉寧:新聞組啦! 鄭委員麗君:你看,部長自己又講是新聞組! 蔣部長偉寧:沒關係、沒關係…… 鄭委員麗君:兩組的人力編在其中一個組,業務費則兩組都有!每個部會都這樣,我知道,都是重複編、儘量編,編下來再看錢要怎麼挪用! 蔣部長偉寧:鄭委員,我想不要用統稱。我同意您很認真地看待我們的預算編列,我也願意尊重,可是不要常常用統稱,說全面是怎麼樣。我是覺得,這個經費其實已經不高了,而且這種一般性業務的經費都是逐年在減,這樣減到最後,連一般性業務的推動都會有困難。所以我建議不要減列。委員剛才提到減列200萬元,我覺得真的太多了,20萬元我可以接受。 何委員欣純:才刪20萬元! 蔣部長偉寧:20萬元很多了,便當都要少吃很多。 孔委員文吉:那以後要怎麼下鄉考察? 鄭委員麗君:主席,刪100萬元好了。 主席:這樣好不好?1,478萬元的部分減列78萬元,第(2)項的部分因為在國會開會要吃便當、下鄉考察要交通費,所以78萬元的部分照列。請問各位,有無異議? 好,第二十案至第二十三案減列78萬元,第二十四案預算照列。 現在休息,下午2時30分繼續開會。 休息 繼續開會 主席:現在繼續開會,回頭處理第五案及第七案。 早上我們花了非常多時間討論教育部103年度出國的預算經費880萬9,000元,結論是減列40萬元,所以第五案至第七案減列40萬元。 第二十案至第二十四案已經處理完畢;第十七案保留。 現在進行第二十五案。 請何委員欣純發言。 何委員欣純:本席建議第二十五案至第二十七案一起處理。 王司長俊權:第二十五案至第二十七案都是一樣的,所以我在這裡一併報告。第一目1-4節預算總共2,781萬,我們主要有8個工作項目,委員在刪減的理由上所關心的重大政策,像幼托整合、12年國教,其研究主要都在國教署,而產學合作和私校推展則在技職司,綜規司是負責綜合性和一般性的計畫與研究。 現在我很快的把我們的業務做說明以下:第一,教育經費編列委員會的運作有66萬;辦理少數族群教育有60萬;生化教育基礎規劃與研究總共有588萬,這部分的經費多一點,我們主要辦理的項目包含現有本部評鑑與訪視機制的整合。第二,本部與三署的內控機制,也包含辦理相關的作業和研討。第三,配合內政部的便民服務、安全就學圈。第四,就是本部的教育數據資料庫。另外如各單位的配合、國內外教育政策蒐集以及少子化後續推動的管考工作。第五,關於海洋教育業務,總共編列325萬。第六,有關永續發展和教育溝通平台,我們依照上次全國教育會議決議,成立了教育政策諮詢會並於新的年度開始運作,這部分編列270萬;另外,我們有一個部史室編列10萬元維護費。第七,提升各級學校英語文的教學成效,總共編列60萬,主要就是做後續管考工作,業務當然還是分散在各業務單位。第八項經費比較多,我們編列1,000萬在國民素養的計畫,總共有6大素養計畫,包括語文、數學、科學、數位教養以及教師等六個計畫,在103年度已經進入到最後一年的研究,將來相關的調查工作會全部完成。以上報告,敬請指教。 主席:請邱委員志偉發言。 邱委員志偉:去年這筆預算編了多少錢?今年是2,700萬。 王司長俊權:在國民素養部分,今年多了1,000萬,因為原來國民素養是由國教院辦理,但因為他們經費編不進去,所以今年是由部裡負責編列。 邱委員志偉:請問國民素養原先在國教院就有預算嗎? 王司長俊權:也是沒有預算的。 邱委員志偉:這樣突然多1,000萬會不會太多了?而且光是辦國民素養這部分。 王司長俊權:但是它有6個計畫,平均一個計畫才166萬,而且今年也是最後一年了,等104年整個研究完畢後,就會回歸到常態調查。 邱委員志偉:所以這是延續性的計畫? 王司長俊權:是的。 邱委員志偉:請問去年編了多少錢? 王司長俊權:去年不足的部分都是各單位協助,也就是由好幾個單位把錢補足。 邱委員志偉:一下子就膨脹到1,000萬會不會太多了?可否酌減一下?去年也是這個額度嗎? 王司長俊權:去年還比這個多一點點。 邱委員志偉:這筆預算多了1,000萬,去年是因為編在各部會底下…… 主席:去年編在哪一個科目底下? 王司長俊權:去年是由各單位分攤的。 邱委員志偉:今年統整到綜規司? 王司長俊權:是的。 邱委員志偉:部長,這是否可以酌減一下?看能否減個100萬或是50萬?因為本來沒有的,一下膨脹到1,000萬,我覺得這部分能否樽節一下? 蔣部長偉寧:50萬。 主席:第二十五案至第二十七案減列50萬元。 現在進行第二十八案至第三十案。 請邱委員志偉發言。 邱委員志偉:請業務單位說明一下。 柯處長是鈐:主席、各位委員。我們政風處業務預算總共是98萬6,000元,去年本來是198萬6,000元,後來刪減了100萬元。目前在98萬6,000元的預算中包含了兩個部分:一個是教育推廣研習活動及必要的人力;另一個是財產申報的研習活動。關於教育推廣研習活動及必要的人力,其中也包含了一個派遣人力,預算是72萬元左右。另外,為了在校園內有關兼辦的政風人力,因為各級校園都沒有政風人員,所以為了加強兼辦政風人力的專業和熱情,這是我們必須要辦的。還有在財產申報的部分,因為每一年財產申報義務人有1,700多人,每一年也多少會有動態的異動,也因為一年才報一次,有時又會有新的規定,所以我們必須善盡我們的職務。 邱委員志偉:研習辦幾場? 柯處長是鈐:我們的財產申報研習分好幾個場次,在北部有2場、中部有1場、南部1場;另外,我們每一年也會辦一場兼辦政風業務人員的訓練會。 邱委員志偉:這樣你就被我抓包了。因為你在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才編3萬元,但是你又說在北中南辦了好幾場,然後用95萬辦一場廉政教育? 柯處長是鈐:在這之中有72萬元是派遣人力費用。 邱委員志偉:所以辦一場要23萬元? 柯處長是鈐:我們那幾場就是在這邊辦,是關於財產申報的。 鄭委員麗君:主席,我的第二十九案和第三十案是同樣的提案。我的第二十九案就是針對95萬元、第三十案是針對3萬元的部分。立委都有做財產申報,而我們並不需要編列預算來教我們怎麼做財產申報,因為公務員當這麼久,而且是這麼簡單的事情,所以,這3萬不用討論直接刪掉。尤其現在監察院網站都可以下載,也可以在上面進行數位登記,等於上網就可以完成申報,為何還要編3萬元?所以本席的第三十案就是要直接刪掉。 另外,你說95萬裡有多少是人力費? 柯處長是鈐:72萬左右。 鄭委員麗君:其他的看是否要酌減,我認為這樣會比較快一點。 主席:是否要刪除等一下可以再討論。但是我們立法院的財產申報也都有辦講習,他們都有通知委員辦公室,我們每一年都有讓助理去接受講習。 鄭委員麗君:當公務員連這個都不會報,還要去主持全國的政務跟法律工作? 蔣部長偉寧:去年是200萬已經刪100萬,但是他們整個政風處業務的經費就是3萬和90幾萬這兩項,我們這樣一路刪,去年已從200萬一路刪到100萬。 鄭委員,我要特別跟你講,我們真的從去年到現在已經刪了100萬了,今年再刪下去就不要做了。 鄭委員麗君:我請教你廉政署有沒有相關活動?廉政署成立後一定有相關的廉政教育活動,也一定會有講習,為什麼部內還要重複? 蔣部長偉寧:其實講習應該是很多元來做的。廉政署所做的事也不是全部人都一定會去的。方才我也特別說明過去,年已經刪了100萬,且這3萬元充其量是講師費,又不是什麼大數目,現在如果把它刪掉,等於把它的業務拿掉了。我認為不是3萬的問題,而是這個工作其實是該做的,且一年有1,700人,以這樣的規模要做財產申報…… 邱委員志偉:剛剛鄭委員說廉政署已經在幫你們執行這個工作。另外,派遣人力的72萬我們一定要給,扣掉72萬,大約還有23萬可以辦研習活動;但我認為經費還是太多了。 蔣部長偉寧:您的意思是說我從裡面刪3萬,另外3萬的經費我可以保留?因為已經從去年200萬刪到現在剩98萬,現在再刪3萬,當然我們這邊還是有一點額度,我們就節省來用,那我們另外的3萬可以保留,讓我們可以繼續去做這些宣導工作。如果可以的話,我們就從29萬這裡刪3萬,這跟邱委員的概念是一樣的,但是也讓我們第三十案的這個案子就不要刪了,這樣可以嗎? 主席:第三十案是凍結不是刪除。 蔣部長偉寧:鄭委員的第三十案是要將3萬元刪除;我的意思是從95萬裡刪3萬。 主席:第二十八案至第三十案改為減列3萬元。 進行第三十一案。 請何委員欣純發言。 何委員欣純:我來跟各位說明。本席的提案是在03推展一般教育及編印文教書刊第六項,辦理教育統計資料蒐集及編印的經費,原列939萬1,000元,我提案要求減列200萬,目的就是要節省經費。 其次,現在一般的教育統計資料的蒐集和編印,就是辦理各級學校的公務統計以及電腦網路報送系統,我認為現在就有這樣的系統,只是需要維護管理,但還需要再建置嗎?甚至要程式設計嗎?光是維護管理,就要這麼多錢嗎?當然,你們有提到要辦研習,可否請行政單位說明一下? 蔣部長偉寧:我請統計處蔡處長向各位委員說明。 蔡處長美娜:主席、各位委員。首先,我們編列939萬的預算幾乎是占我們統計處預算的6成5左右,而我們要執行的是整個教育統計的核心業務,也就是透過各級學校的公務統計電腦報送系統,然後我們去蒐集資料,最後再去建立各個縣市的教育統計資料,所以它有一個完整的流程。我們除了要做系統維護與更新之外,也要針對學校的填報人員做講習,再者,我們內部也要有些派遣人力來做事後的檢核、檢誤等等。 首先針對委員提到的第一個問題,委員認為既然這是一個常態性要辦的東西,且我們有現成的系統在,哪裡需要年年修正?我的解釋是我們包含了三大塊系統,有國中小、高中職以及大學院校,因為我們的報表不是一成不變,每一年我們都會視部內各業務單位的需要,還有以往我們跟縣市互動,他們也會認為哪些報表該增刪修定。所以,每年我們都會做一些調整;同時我們也會加強檢誤,因此,報表上的三大系統每一年都要做修正,這一部分的維護經費大概220萬左右。 另外220萬是我們必須對學校填報人員做講習,因為我們這些填報人員,包含學校的學務處、總務處、秘書處、圖書館、主計室等,他們的背景很多元,而且汰換率非常高。所以,如果我們不跟他們講解如何操作這些電腦系統、如何填報這些資料,可能他們對於統計項目的定義、分類與時間點都會有出入;而如果他們不能掌握這些基本條件的話,我們的統計資料就會出現問題。所以,我們一定要對這些學校填報人員進行講習。事實上講習都是由統計處人員辦理,且大部分都是借學校的場地,所以是十分簡約的方式。由於全國有五千多所學校,所以我們的經費並沒有浮誇的嫌疑。 何委員欣純:你說要教各級學校填報人員來填這些報表?那麼一年辦理幾次?每次的規模如何? 蔡處長美娜:大專院校有162所,由於他們的考核權都在教育部,所以,他們的配合度很高。我們會在聯合辦公大樓的南棟辦理一個場次;高中職則是散布在全省各地,而且學校對於填報統計資料的配合意願不是很高,所以,我們為了避免他們舟車勞頓,就分北、中、南區辦理,今年在北區與中區分別辦了4個場次,總共是8場;至於小學的部分,由於全國有三千六百多家,我們的人力不足,所以,我們和縣市合作,就是對22個縣市的教育局處相關人員辦理一次講習,然後再請縣市局處的教育人員,跟各個學校填報人做說明,否則以我們的人力,沒有辦法到3,600所國中小去做講習,所以國中小這部分是透過縣市來做。我們整年度總共辦10個場次,其中委託縣市辦的起碼有22個場次。 主席:請何委員欣純發言。 何委員欣純:研習是教各級學校老師如何填你們設計的報表,還有所謂的增增減減,加上其中220萬是維護,但是我再怎麼算,如果是939萬1,000元,扣掉220萬維護費和七百多萬,而且你剛才講這些研習費用還要去拜託縣市政府、學校,以及你們自己處裡面的人出來教,那七百多萬到底…… 蔡處長美娜:我再跟委員說明。所謂「研習費」包括我們自己辦的以及委託縣市政府辦的,估計總共220萬,還有整個3大系統的維護費也在220萬左右。另外,我們蒐集來的資料量,一年有1,000萬筆,所以需要動用很多人力做後續追蹤和檢誤。我們內部配置3個派遣人力,人事費大概有300萬,剩下一百多萬大多是雜支。我們這裡編了939萬,扣除剛才2個240萬的系統維護及講習費,總共440萬,加上三百多萬的派遣人力,剩下150萬左右就是雜支等等費用。 何委員欣純:3個就3百多萬? 蔡處長美娜:對不起,更正一下,是配置4個派遣人力,一年的單價是77萬,平均每個月給的薪水是4.1萬元,包含年終獎金,一年有13.5個月,加上我們僱用派遣人力,還有其他額外成本要負擔,例如健保費、加班費和派遣公司的管理費等等,平均一年每個人力成本是77萬,但派遣人員實拿55萬。 何委員欣純:處長,謝謝你的說明。部長,從早上聽到現在,似乎教育部每個科室都有一個派遣人力? 蔣部長偉寧:所以才會有二百多人,今天大家不是全都看了?那些都是加總在一起的。 何委員欣純:所以政府是最大派遣工集中運用的地方。 蔣部長偉寧:在教育部體系下,已經從過去幾年的一千三百多位,降到現在只有890位,已經減少25%至30%。 何委員欣純:這個預算我不堅持,但可否請統計處把各級學校研討會的簡單報告給我,包括你們要求各級學校提供的是什麼樣的報表,以及你們所統計的內容? 蔣部長偉寧:當然可以,我們會進一步以書面來補強。 主席:第三十一案預算照列。請教育部將本計畫預算之執行,包括辦理研習會、研討會等相關數字及內容的資料,提供給何委員欣純、提案委員及本委員會各位委員參考。 進行第三十二案至第三十八案。 請何委員欣純發言。 何委員欣純:我的提案是第三十七案,基本上跟林委員的案子一樣,主要是針對教育部法規疑義的研議闡釋、教師申訴案件、國家賠償業務及訴願業務的部分。我們都是要求這個項下的預算能夠酌減,本席的提案是減列400萬,原因如下:一、教師申訴案件的比例到底有多少?我們發現各級學校中,普遍存在許多不適任教師,他們通常會利用申訴管道、國家賠償管道或訴願方式不斷上訴,教育部育對這樣濫用行政資源的老師,到底有沒有處置?如果沒有處置,又不斷編預算來處理這些事,我覺得不妥當;二、教育部在處理教師申訴案的時候,也會碰到另外一種情況,有些老師是真的受到冤屈、不公平、不合理或不合法的對待,可是當他們來申訴的時候,教育部處理的態度卻是閃閃躲躲,沒有魄力去處理,又沒有辦法還人家公道,這種情況層出不窮,可否請教育部告訴我們這兩種情況的處理情形?對不適任教師濫用申訴管道,教育部會如何處理?對真的受到冤屈或不合理對待的教師,當他們來申訴時,又常常被教育部打槍、不處理或消極對待,在此情況下,教育部如何還人家公道?你們總是要說明清楚,再來跟我們討論這筆預算。 林處長淑真:主席、各位委員。剛剛何委員提出來幾個問題,有關不適任教師濫用訴願及申訴制度的部分,由於教師申訴制度來自教師法的授權,是在憲法保障訴願制度之外,另外給教師的一個特殊管道。多年來教師也很信任這個管道,但如果有不適任教師提出訴願或申訴,我們會做駁回處理,不會有濫用而我們不處理的情形,會透過訴願或申訴的行政救濟制度將其駁回。我們真正比較在意的是,其實就是應該要有一個法定行政救濟管道去保障他的權益,而且這個權益是法賦予給他的,但要執行這個法定業務,一定要有行政庶務費的支出。如果認為這部分功能不彰,我再報告一下,有關鄭委員長期關心學生權益的部分,在學校學生可以提申訴,可是從大法官釋字第三百八十二號解釋到第六百八十四號解釋之後,過去有很多不讓他們訴願的案子,都進到教育部訴願會來了,因為我們很開放,訴願委員也很專業,甚至連法院還沒有開放,例如成績評定不及格的部分,我們就覺得已經侵害到學生受教權及其他基本權,所以我們讓他能夠跨越門檻進來救濟,可以在訴願會這一塊,保障學生的訴願權利。同樣,教師申訴也是一樣…… 鄭委員麗君:是併入教師訴願的部分嗎? 林處長淑真:對,他可以訴願,甚至在學生獎懲的部分,有些校規訂得非常不合理或不明確,包括獎懲委員會的組成也不合法。像這種案子進到我們訴願會來,一定會撤銷處分,因為不但程序違法,實質也違反比例原則,不符合實質正義,所以我們會撤銷。有關教師的部分,比較大宗的是升等案件,其實在大法官釋字第四百六十二號解釋中,已經把升等案件解釋得非常清楚,屬於研究部分必須尊重外審。可是現在很多大學認為,校教評會也可以介入,藉由教學和服務這一塊去做籠統的投票,然後把外審給否決掉,但他外審成績是及格的。 鄭委員麗君:最近發生私校教師被欠薪的事情,請問他們能不能使用申訴的機制?有沒有出現他們大量來申訴的情形,還是你們的申訴機制只限制某些案情才能來申訴? 林處長淑真:就我們的申訴制度而言,在大學這部分,是跟大學提起申訴,再申訴才是跟我們部裡提起,提起的要件是,認為對他個人措施有違法或不當,以致損害他的權利,就可以提起申訴。有關欠薪的部分,他們現在是走勞資爭議管道,那也是允許的,因為有很多方面都可以走。 鄭委員麗君:沒有來跟你們進行申訴? 林處長淑真:對,如果來還是可以。 鄭委員麗君:可以?但是目前沒有? 林處長淑真:對,目前他們是走勞資爭議管道來做處理,但如果到我們這邊來也是可以,我們會認為這屬於他個人權益措施,因為是欠薪,所以可能有違法。 鄭委員麗君:這就是剛剛何委員講的第二種情況,聽你講起來,你們申訴機制的範圍很廣,甚至訴願會的品質跟能力都不錯,既然這樣,為什麼那麼多老師被欠薪卻不訴諸這個機制?讓我們覺得透過這個機制,對教師權益的保障似乎不夠。 林處長淑真:所以要加強宣導。 鄭委員麗君:對,你們是不是要再通盤檢討?到底是宣導不足,還是他們曾經來過,但沒有被受理?或曾經沒有好好處理,以致大家認為這個申訴機制只是虛設?為此,我們提案做部分刪減,金額大約400萬到500萬,希望教育部能夠檢討。基本上,我們當然支持有這樣的申訴制度,因為這是權利的救濟,但最重要的是它的功能。 林處長淑真:它的功能要透過座談會來訓練及研習,但委員卻提案要刪減座談會預算。這個座談會真的非常重要,是我們跟地方政府或學校的溝通方式,不管是專科以上或高中職以下學校,都要加強溝通,因為行政處分是否違法,或導致他個人權利受損,有時候他們並不是那麼清楚,所以承辦人員必須一再跟他們溝通,所以我希望訴願座談會及申訴座談會的預算都希望委員能夠保留,這樣可以加強案例的探討,以及在何種情形下何者案例可以進入行政救濟。如果刪那麼多,真的會影響到我們行政救濟的進行。 鄭委員麗君:基本上,委員是支持要有申訴機制,但重點是功能,而且大家也不知道他申訴的範圍是什麼?是否請教育部做通盤檢討,並提出檢討報告,讓相關教師或學生廣為周知。這個制度學生可以使用吧? 林處長淑真:是。 鄭委員麗君:基於校園民主,我是建議學生要有另外一個獨立的申訴機制,但這點我們另外再論,至少可以使用你們這個制度的人,也就是受益者本身並不知道可以使用。 蔣部長偉寧:我們願意加強宣導。針對過去所發生的事,教育部也做出相關函釋,例如減薪,我們也以私校法來處理讓老師們知道,如果未來再碰到這種狀況可以作為參考,我們也會積極馬上處理,並讓學校董事會或各方面,回到最正常的方式運作。因此,我希望這部分經費不要減少,因為經費真的不是很多,如果可以凍結100萬就好了。 孔委員文吉:崑山中學是不是也可以適用這個? 蔣部長偉寧:當然可以,我們已經去查帳,所以現在已經有用了。 孔委員文吉:執行成效怎麼樣?是否等崑山中學報告出來之後,我們再解凍? 蔣部長偉寧:可以,那就凍結100萬。 孔委員文吉:好,就先凍結100萬。 林處長淑真:這樣太多了。跟委員報告,我們這兩個部分總共只有九百多萬,現在一砍,我們怎麼去做行政…… 孔委員文吉:凍結就是要你們先報告,我們要知道成效如何? 林處長淑真:是。 蔣部長偉寧:但凍結100萬,我們也是要來報告啊! 林處長淑真:行政院常常肯定我們的成效,因為行政院的報告裡面…… 鄭委員麗君:處長,你看私校教師被欠薪,甚至到教育部去拉白布條,你們怎麼說沒有?我知道他們去拉過好幾次白布條。為什麼他們不先走你們的訴願機制?這機制顯然是有問題,他們也不信任可以從這裡得到救濟,才會寧可去拉布條。 何委員欣純:那就凍結400萬。 鄭委員麗君:我們是刪500萬元,何委員是刪400萬元,我建議凍結400萬元,然後請教育部提報告,最好能廣為周知,讓所有相關的權益者與受保護者,都知道如何使用。 蔣部長偉寧:是凍結1,460萬嗎? 鄭委員麗君:就是1,460萬。 蔣部長偉寧:好,沒關係,我們趕快送書面報告上來,然後讓我們解凍。 主席:第三十二案至第三十八案凍結400萬,俟提出書面報告之後,始得解凍。 進行第三十九案至第四十四案。 請鄭委員麗君發言。 鄭委員麗君:本席在第三十九案中,建議刪除部本部業務檢討會議費用。據我了解,所謂年終檢討或本部檢討,都是用來聚餐,而剛剛文康預算已經保留、沒有刪,改刪部長特別費。其實大家都知道業務檢討費用,就是各司處聚餐,既然已經有文康費用,那就用文康費用,如果要聚餐,就自己處理,我們以前甚至用首長特別費去做處理,因此我建議刪除。 陳處長國輝:有關第三十九案,我們部裡確實有做業務檢討,因此大概可分兩點說明:第一,當然是檢討過去、策勵將來,其實我們在檢討的時候,還結合團體績效評核的作用,對於員工的…… 鄭委員麗君:你們敢說不是吃飯、喝下午茶嗎?我知道這些都是輪流去,預多就是在聚餐後面拉個「業務檢討」的布條。 陳處長國輝:除了之外,還有剛剛我說的那些工作。 鄭委員麗君:那就是有。 陳處長國輝:我們不是全然只有吃飯,確實有結合工作檢討及績效評核。 鄭委員麗君:這跟民間企業一樣,該好好招待員工的、有福利的,那就儘量放鬆去做。我們也知道部裡有各種社團,所以文康活動就儘量參加,不要再用業務檢討的名目…… 蔣部長偉寧:好,我們持續做年終業務檢討,可是經費就不編列了。 鄭委員麗君:年終檢討只會用到你們的會議室,也不需要花錢。 蔣部長偉寧:我同意刪除,由部長準備便當就可以了。謝謝。 鄭委員麗君:我肯定蔣部長這樣明快的處理。 主席:本項預算原列數多少錢?是不是10萬元? 第三十九案一般行政04人事行政管理與財務輔導中,1-2原列數10萬元,全數減列。 進行第四十案。 請何委員欣純發言。 何委員欣純:第四十案也是通案。之前立法院已經宣示過,對於沒有法源基礎的預算應該要刪減,結果我們在預算書上又看到退休人員聯誼及退休人員紀念禮品等等的編列,雖然錢不多,只有28萬5千元,但本席要求全數予以減列。 蔣部長偉寧:這個我自己來做說明。因為我有參與退休同仁聚餐活動,他們都是過去對教育有長時間貢獻的人,一年就等這一次,希望能藉此聚會跟一些老朋友或以前的部屬見面,而且經費也不是很多…… 何委員欣純:這不是經費多不多的問題,而是在於有沒有法源。 蔣部長偉寧:我覺得這項經費的編列有其實質需要性。 何委員欣純:退休人員幹嘛要聯誼?要聯誼就自己出錢!現在退休人員領的月薪,比在職領的還多啊! 蔣部長偉寧:他們通常年紀都滿大的,希望再回來看看相關的情況。 何委員欣純:對於退休人員,我們應該尊重,也應該禮遇,但為什麼要從公務預算中來編預算請他們吃飯?如果要聯誼,他們自己有公務人員退休協會,就由退休協會自己出錢嘛! 主席:鄭委員天財是退休公務人員,必須去聯誼,所以請鄭委員說一下。 鄭委員天財:我是從公務人員退休的,這部分不只各部會,包括各縣市都有,涉及到通案。如果說沒有法源,事實上,很多東西都沒有法源,像部會首長的薪水也沒有法源,而是根據注意事項,所以既然涉及到通案,是不是先保留? 何委員欣純:主席也覺得不宜編列,我們就保留通案檢討。 主席:主席認為有需要聯誼啊!我是在虧部長有沒有能力請客。 鄭委員麗君:不只是請客,後面還有三節慰問金。上次審查預算的時候就保留,這次我們就一併保留好了,不然又要討論三節慰問金。 主席:第四十案至第四十四案就通案處理,保留送院會處理。 鄭委員麗君:主席,第四十五案、第四十六案重複,請處理第四十五案,第四十六案就不用處理了。 主席:第四十五案至第四十八案都屬於高等教育的大項,包含在817億9,302萬元裡面,我們從這細項來討論,就是從第四十九案一項一項來討論,然後再回頭針對這大的數字。 請何委員欣純發言。 何委員欣純:第四十九案是邱委員志偉的提案,本席有連署。在高等教育項下,學術審議著作審查及設置國家講座,原列1,035萬元,我們連署提案減列345萬元,理由是著作審查到底嚴不嚴謹?我們看到許多部會首長或官員,因論文升等、評鑑、抄襲及剽竊他人學術研究成果而下台,顯然審查的時候不夠嚴謹。因此,為了避免浪費,我們希望酌減部分預算,要求教育部針對這樣的審查制度能夠審慎嚴謹。 主席:第五十案也與此相關,所以第四十九案和第五十案類似。 何委員欣純:第五十案是有關學者專家審查人選的經費,所以第四十九案和第五十案可以一起說明。 主席:請教育部高教司黃司長說明。 黃司長雯玲:主席、各位委員。對於教師資格審訂涉及抄襲這部分,我們訂有「教師違反送審教師資格規定處理原則」,如果他違反學術倫理或抄襲,可以處1~10年不能送審的罰則,過去是1~7年,後來加重到1~10年。如果他的罰則超過5年以上,還會公告到全國各大學,這是第一點;第二點、這邊有個1,035萬元和690萬元,所謂1,035萬元的部分,是目前教育部…… 主席:是69萬元。 黃司長雯玲:對,第四十九案才是1,035萬元。 主席:第五十案是69萬元,不是690萬元。 黃司長雯玲:對不起,第四十九案是1,035萬元。目前教育部每年受理的教師資格案大概有1,100件,每件會送請3位委員來審查,一個案子是3,000元。如果這個案子的經費被刪減,會影響老師送審的速度及權益,因此希望這筆經費能夠保留。有關69萬這筆經費,我們在送請老師審查之前,會請委員推薦審查委員,這部分也是用1,100件來計算,每件大約600元,所以是69萬元。由於這筆經費也攸關老師送審的權益,可否不要刪減此項經費?謝謝。 主席:司長,請老師或委員推薦人選需要600元費用,這是什麼費用? 黃司長雯玲:比如今天收到甲校的老師來送審,如果他是物理領域的,我們就會請物理方面的學者專家來推薦審查委員,通常會推薦5位以上,我們就依照程序,看他所有送審的著作、專長,然後再看這個案子要送給哪些委員來審。 主席:所以他需要花時間,可能需要打電話或搜尋一些資料,而他推薦一個人是600元? 黃司長雯玲:是。 主席:一個案子600元,也是很少。 黃司長雯玲:過去是690元,後來下降到600元。 何委員欣純:按照司長的講法,如果抄襲、剽竊沒有被發現到,並不是在這個審查機制裡面處理? 黃司長雯玲:不是。 何委員欣純:這個是升等? 黃司長雯玲:對,這是升等。現在抄襲有幾種情況,一是升等的抄襲;一是他平常發表文章的抄襲,兩者狀況不一樣。上次所發生的,並不是升等論文抄襲,所以不是在這裡審查。當然,在審查過程中,我們也有發現抄襲的情況,一年大概有10件。 何委員欣純:我們剛剛提到很多官員和教授,他們不是在升等論文抄襲,而是他發表的文章剽竊他人的…… 黃司長雯玲:不在這裡處理。 何委員欣純:那在哪裡? 黃司長雯玲:在學校裡面。 何委員欣純:由學校處理,不在教育部? 黃司長雯玲:對,不在教育部。 蔣部長偉寧:所以請委員能夠接受,所有案子真的都是逐案編列經費。謝謝。 主席:第四十九案、第五十案先照列。 進行第五十一案至第六十案。 鄭委員麗君:本席提的是第五十四案,主要是針對02,推動及改進大學招生制度,這裡面有五千二百多萬,其中有一項是大學多元入學制度研究改進3,000萬元。但是同樣工作的預算,在101年度卻是500萬元。102年度其中有一項是辦理研討會、公聽會、相關改進議題及招生、考試招生設計委託研究等等,而針對研究部分,101年度預算是500萬元,102年度900萬元,今年則又增加為1,100萬元。既然是同樣的工作,那代表業務並沒有增加,是不是因為去年這項經費沒有刪減,所以今年又再增加?我認為這部分必須減列。還有,大學系所增設調整這項,現在已經有160幾所大學,部裡也有退場機制的計畫,為什麼還要增設?據我知道,還是有人繼續申請增設,所以我覺得這個預算可能有一些問題。在少子女化的情況下,雖然我不認為大學需要馬上退場,但這邊卻可以增設調整,讓我們很怕你們一邊會不會退場,一邊又再增加?所以我認為這480幾萬有問題,因此本席提議,凍結1,000萬,請教育部就這兩項提出。 黃司長雯玲:這部分可分兩部分:一、今年大學招生入學新增300萬的部分,主要有幾個原因:(一)、去年高中英聽部分,原本我們沒有補助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報名費,但去年年底大院決議要求我們補助,由於當時還未編到預算中,所以我們現在就把高中英聽的補助,正式在今年編列進去。去年年底參加高中英聽的人數大約是5萬人,今年已經增加到11萬人,因此這項經費也會跟著增加,這是給弱勢學生的部分。(二)、我們會在明年103年,全面推動線上書審,希望減少學生,也許是偏鄉弱勢學生申請時資料準備的工作,所以線上書審也是我們要補助給甄審會;(三)、在多元入學宣導工作上,我們為了配合12年國教及少子女化的趨勢,請大考中心進行入學及招生考試的研究案,該項研究案大約在年底完成,希望明年能夠把整個研究案,對外做比較大的宣傳,讓大家有一點溝通,因此明年也會新增這個部分。 鄭委員麗君:司長,在這1,100萬裡面怎麼會有補助?這邊是研究經費。中低收入戶考生的報名費是在第3小項,但我現在問的是1,100萬的研究經費,這裡怎麼會有補助呢? 黃司長雯玲:是委託研究經費。 鄭委員麗君:委託研究經費怎麼會是英聽的補助呢? 黃司長雯玲:不好意思,我剛才講的是,今年的整個大項。 鄭委員麗君:我剛才只問兩個,一是研究費,前兩年就是500萬到900萬,為什麼會突然增加?你說增加300萬是因為要補助? 黃司長雯玲:是。 鄭委員麗君:不太對吧!補助怎麼會以研究經費來委託呢? 黃司長雯玲:我剛才提到我們新增的錢,這1,100萬是包括剛剛講的…… 鄭委員麗君:你這一項1,100萬,你自己不知道?我們有去看,前兩年分別是500萬和900萬,同樣一個委託研究,為什麼今年變成1,100萬? 黃司長雯玲:這個委託研究是從去年跨到今年,其實是一年半的委託研究案。 鄭委員麗君:為什麼101年編500萬,102年編900萬,今年要編1,100萬?我還是沒有聽懂。從去年跨到現在,那你前半年呢?102年是用103年的錢嗎? 主席:司長,你委託辦理是些什麼項目? 鄭委員麗君:剛剛司長報告的是3,200萬,我現在就針對這其中兩項,因為這個是研究費嘛! 黃司長雯玲:對。 蔣部長偉寧:研究經費逐年也不完全一樣。其實一個計畫可以在不同年度,所以不一定編列一樣,我想委員要問的,就是我們要講清楚,為什麼去年的規模是900萬,今年變成1,100萬?這部分要做一個確認。是不是這個計畫在原來核定的時候有一個總量,而這個總量並沒有弄清楚。 鄭委員麗君:部長,通常這種研究計畫經費是遞減的,因為每年一直重複做,照理說應該是遞減,畢竟前面已經完成主研究了。 蔣部長偉寧:也不一定。 鄭委員麗君:既然不一定,就要給我們一個詳細新的計畫說明,不能夠用同一個項目告訴我們,它未來一定增加。因為從立委的角度來看,同一個研究沒有道理每一年這樣。第一,重複編就不對了;第二,還增加就更不對了,除非新的研究計畫才有必要,難道目前大學多元入學有重大改革嗎? 蔣部長偉寧:未來大學多元入學的體制要改,而且連學測什麼時候考等整個作為,我們都要全面調整。 鄭委員麗君:你有什麼計畫可以提出來,不然我們認為要酌減,可能900萬就夠了。因為照這樣看來,900萬就滿寬鬆了,畢竟你們已經從500萬增加到900萬了。 黃司長雯玲:我跟委員報告一下,不好意思,我剛才漏了一個部分,針對題庫的研發,因為要配合99課綱的方向,增加試題的穩定度,所以這幾年都是逐年在發展題庫,103年的預算也有包含一筆經費要做第二期的題庫研發,這個部分的經費是增加的,如果委員認為還不夠清楚,我們可以提供比較詳細的資料讓委員了解。 鄭委員麗君:那系所增設呢? 黃司長雯玲:在系所的部分,我們希望它能夠快速去因應整個大環境,所以除了增設以外,還要進行一些整併和裁撤,每年在經過這樣的審查機制以後,整併和裁撤的系所大概有120到220個,可說非常多。另外,我們也透過這樣的審查機制讓學校的總量減少,在今年我們做了比較強的措施,一個是由教育部主動依照註冊率去調減,一個是讓學校有自我調節的機制,所以今年整個招生名額減少了大概3,500名。 鄭委員麗君:請問是誰在審查?為什麼要花錢? 黃司長雯玲:都是學者專家在審查。 鄭委員麗君:是什麼樣的機制? 黃司長雯玲:我們會依照學校申請的系所領域,譬如它要申請物理治療系,我們就會請綜合物理治療相關的學者來審查。 鄭委員麗君:所以你們是by case的邀請學者,沒有一個固定的機制,為什麼他們有這個權力來決定? 黃司長雯玲:我們會分類組。 鄭委員麗君:請說明一下運作機制。 蔣部長偉寧:我來做個說明。關於新增系所或是相關的調整,我以前當校長的時候常常要提案,教育部收案以後就會送外審,由外面去審查在師資各方面是不是合適,最後這個案子會回到委員會來決定接不接受或者是調整,在教育部裡面有一個審議委員會來決定。 何委員欣純:本席剛才看到蔣乃辛委員提的第五十五案,蔣委員,可不可以借你的案子來提一下意見? 蔣委員乃辛:我正準備要講。 何委員欣純:部長提到系所的增設要有一個評議委員會,由外聘的審議委員來做建議。但我們看到現在有很多系所叫生命禮儀系、茶道系等一些有的沒的,本席當然尊重專業,不過這樣的系所是不是應該要放在大專院校來成立?這是第一個問題。第二個問題,如果這所大專院校成立了這些新系所,那麼原來舊系所招生不足的部分,在總量的管控之下有沒有減掉? 黃司長雯玲:有。 何委員欣純:一定減? 蔣部長偉寧:我簡單回應。剛才司長講到基本總量在今年就減了3,500位,而學校裡面也訂了總量上限,也就是你要把這個program關掉或減少以後,另外那個program才能起來。當然,不一定要全關掉,也可以減少50個名額,這50個名額就可以轉到別的系所去用,大概是這樣。 主席:第五十五案的提案委員是蔣乃辛委員。 蔣委員乃辛:這部分主要是涉及到總量管制的問題,本席在前一陣子質詢的時候也有提到過,更認為總量管制沒有任何的意義。現在為什麼會有茶道系?為什麼有寵物美容系?因為原來的系未達,教育部所說的2年或3年的招生未達標準,所以到了第3年學校就把系所換一個名字,從原來的甲換成乙,換著換著就換到茶道了,對不對?所以茶道也有系,婚姻顧問也有系,寵物美容也有系,這就是在規避教育部的總量管制。教育部核定一所學校的招生人數是兩千多人,結果它持續只招到三百多人、四百多人,為什麼會這樣子?就是這樣一個一個轉傳過來的。 我覺得你們的招生方式應該要有所改變,尤其是總量管制,否則你核定了三十三萬多個招生名額,實際只能招到25萬個左右,這是沒有意義的,本席凍結450萬是希望教育部能針對招生方式、核定系所以及招生的人數重新檢討一下。 主席:蔣委員的主軸是針對這些系所增設的調整,但教育部的現行機制會讓學校去規避總量的管制,也就是學校會在2年甚至是3年內,針對招生不足的部分另成立一個新的系所來規避,我認為這個問題必須好好回答。 黃司長雯玲:第一個,剛才蔣委員提到系所改名,系所的改名必須經過審查機制,而且我們會規定3年之內不得改名,如已改過就不能再隨便改名。第二個,過去系所如果招生不佳,連續3年的註冊率沒有達7成就要減招10%到30%,但是我們在明年要開始加強,變成連續兩年沒有達7成就要減招,以加強減招的速度。第三個,我們增加了一個讓學校自動調減名額的機制,也就是今年需要自己自動調減的部分有2,500人,如果不自動調減就會被教育部強迫減下來,今年是第一年辦,已經有2,500個名額,我相信明年在整個機制的運作下,會有更多學校自動調減更多的名額。 主席:你現在講2,500人,可是你剛才好像提到在新的年度減了3,500人? 黃司長雯玲:在3,500人中,有1,000人是被我們強迫減下來的。 主席:1,000人是被強迫減沙的? 黃司長雯玲:對,因為註冊率不足7成。 主席:比照上一個年度,強迫減少的加上自動減招的總共有多少人? 黃司長雯玲:一共3,500人。 主席:上一個年度減招多少人? 黃司長雯玲:上一個年度大概有1,000人。 主席:上一個年度是1,000人,今年度是3,500人,中間相差2,500人,所以是有一些成效的? 黃司長雯玲:是。 主席:請孔委員發言。 孔委員文吉:我覺得這幾個科系名稱滿奇怪的,這樣是不是去參加外面的職業訓練就好了?婚禮顧問怎麼會設在大學?還有什麼茶道系、生命禮儀系?這些外面就有,不一定是大學才有的系所,這是第一個。第二個,你們外聘的審查委員是怎麼請的?審查一次給多少錢? 主席:主席完全同意,好多委員也都在點頭,剛才孔委員提到的生命禮儀、寵物美容、婚禮顧問…… 孔委員文吉:這些在外面的職業訓練班都有,可以向勞委會申請職業訓練,包括寵物美容。 主席:這些都可以從職業上去得到經驗,也就是說,你們這個審查新系所成立的機制需要再檢討改進,看它有沒有符合產業的需求,甚至必須用高教的資源去培養這樣的人才? 蔣部長偉寧:我建議把高教司所有案子全部看完以後,大概要凍結多少錢,有哪幾件要來報告,我們一起綜整做,好不好? 鄭委員麗君:主席,我們先處理這部分。 主席:我們先把這個事項的需求提出來。 鄭委員麗君:在02分支計畫這一項,大家意見滿一致的,因為多元入學和系所是相關的,我們是不是先討論5,279萬要凍結多少,然後再請教育部來做專案報告? 主席:針對剛才孔委員所提到的問題,司長有什麼說明? 黃司長雯玲:通常我們在審查的時候會分文法理工等九大類組,然後由類組來成立一個委員會去決定每個案子送審的委員為何,一個案子的審查費大概是2,000元,這是一般的標準。向委員報告,這會經過初審,也就是書面審查和複審的程序,如果是博士班,還要提到學審的大會來討論,所以整個程序是非常嚴謹的,尤其博士班的通過率更是非常地低。 主席:針對五十四案到五十五案的部分…… 蔣部長偉寧:建議凍結279萬,但不管預算凍結多少,我們都會來報告。 鄭委員麗君:主席,有委員提案要凍結2,000萬,黃委員是凍結二分之一,最高的是黃志雄委員,再來是2,000萬、1,000萬。我建議凍結1,000萬,如果凍結太少的話,也產生不了影響,這件事情很重要,而且總量管制和這些系所未來的調整是大事情。 主席:蔣委員建議凍結450萬,鄭委員建議凍1,000萬。 蔣部長偉寧:我們會儘快來做報告,我建議凍結十分之一,500萬,500萬也很多。 鄭委員麗君:好,那就600萬,部長說600萬可以。 主席:第五十一案到第六十案,原列數5,279萬6,000元,先凍結600萬,俟教育部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之後,始得動支。 孔委員文吉:也要請教育部針對婚禮顧問系還有寵物美容系…… 蔣部長偉寧:一定會檢討,我也看到了,我們會具體檢討。 孔委員文吉:真的有這些系嗎? 蔣部長偉寧:在技職體系中,有一些科系比較務實,和就業比較相關,針對這部分我們會做完整充分的檢討。 主席:進行第六十一案至第六十八案,有關「03強化人才培育及產學合作」,第六十一案的提案委員是蔣乃辛委員,請提案委員對行政單位提出意見。 蔣委員乃辛:關於高等教育強化人才培育及產學合作,為什麼專業學院只選擇商業和建築兩個領域,其他的領域就不去辦?這是第一個。第二個,推動大學產學合作聯盟的計畫,最近這兩年只有台大、成大和交大,請問其他的學校要怎麼去參加?你們在103年要補助哪些學校,預期的成果是什麼?第三個,創新產業紮根計畫,102年這部分只補助了22所學校,平均一所學校只有30萬到50萬,這麼少的錢能夠做什麼事?又要達到什麼樣的目標?另外,你們在國際人才的延攬計畫編列了3億,卻只有10行字,也沒有其他相關資料,所以本席建議凍結一半。當然,這兩天有資料陸續補過來,所以凍結的數字就不需要那麼多。 黃司長雯玲:第一,在專業學院部分,我們從94年就開始推動,至於為什麼會選商管和建築?其實本來還有選法律,因為這三個領域在國外發展得比較成熟,但是法律領域在推動的時候引起法學界很大的反彈,後來那個案子就沒有繼續,只維持商管和建築兩個。 第二,有關產學合作聯盟網絡計畫,現在的中心學校的確只有3所,但是每所中心學校都有6到10所的夥伴學校,所以並不是只有這3所學校在運作。因為這個計畫一次核3年,以致3年來都是這3所學校,不過產學網絡聯盟計畫到今年就截止,從明年開始,整個計畫將做轉型,重點方向會放在跨校智財平台和創新研發平台的建置。 第三,創新創業紮根計畫大概分成兩塊,第一塊是補助3所中心學校,然後補助其他學校開設創新創業的課程,目前已經核可24所學校開設創新創業的課程。委員認為這個計畫和青年署的計畫有重複,事實上青年署那個計畫叫做U-START,本來是高教司的業務,在今年組改的時候才移到青年署去。這個計畫和我們現在的計畫不太一樣,因為我們的計畫focus在學校對在校生開設創新創業課程,而青年署的計畫主要focus在畢業生的創業,鼓勵他們去創業,等於會從高教司的計畫銜接到青年署的計畫。 最後,有關跨校國際人才這部分編列了3億,這是今年高教司唯一比較大型的新興計畫。為什麼會有這個計畫?我要特別向各位委員報告,因為彈薪制度推動3年以來,一些委員仍舊提到以彈薪計畫在國際人才的延攬上來說還是偏低,而我們也發現過去的推動方式其實不利於這些跨校國際人才的延攬。譬如頂大,可以用十分之一的經費來做,但是對於一些頂大經費拿得比較少的學校來說,在競爭上就會比較弱勢,所以我們希望由教育部框出一筆錢讓各校來競爭,而且延攬的對象是一個跨國的團隊,並和我們的大學一起合作,這是一個跨校合作和國際團隊合作的競爭型計畫,以上說明。 蔣部長偉寧:謝謝剛才蔣委員的指教,非常關鍵的就是professional school本來可以是law school,可以是business school,也可以是architecture。當然,這些過去在台灣是完全沒有,所以我們現在試圖在這幾個領域用professional school來做,不過法律界的人士覺得不一定合適,因此法律這部分我們就沒有做。但在建築和商學院的部分,因為國際有這樣的趨勢,所以我們就去做了。剛才特別談到最後一項3億的經費,我們希望從國際找人來的這個管道可以更通暢一點,來的人甚至可以跨校去協助,能夠跨校、跨領域一起合作,我們要提出這個initiative,讓大家進一步來申請,相關的規劃我們會提出來,謝謝。 主席:好,第六十一案討論結束之後,其他的提案委員要不要提問?鄭麗君委員要針對哪一案? 鄭委員麗君:本席的第六十五案是針對「03強化人才培育及產學合作」這個分支計畫。這個大問題在我們委員會討論過好幾次,也請了所有人來報告,而中研院等相關意見領袖也曾提出人才宣言,後來似乎也不了了之。我們一直強調大學的學生不管唸的是理科、文科或哪一科,最終除了走研究的人外,其餘都是要就業。未來是產業結構變化劇烈的時代,除了專業知識以外,最重要的是他的工作核心能力,所以教育部把就業力融入相關的政策,我覺得大方向是對的。不過據本席這兩年的觀察發現,你們一直在矮化就業力,譬如你們現在把就業力和創新創業放在一個計畫,但就業力並不完全等於創新創業的課程,對不對? 在校園開設創新創業課程,這個本席也贊成,但是你們在預算書第74頁提到,提升大專校院學生畢業之就業力及培育創新創業人才,這顯示教育部的政策思維又在偏離。就業力最重要的概念是在教育過程中養成他的工作核心能力,因此除了專業知識以外,必須是未來有助於他在工作上面的一組可攜式核心能力。所以在教育過程中,他的學習方法要改變,可能是teamwork,可能是要更有抗壓力,或更有責任感等。因此,他是不是要有學習護照?譬如政治科系,你們可以在他畢業前讓他去了解媒體,讓他融合更多實務性的課程或是體驗,並形成就業力的概念,而不要矮化成現在這樣。 說實在,預算我沒有刪,但本席觀察到就業力的預算從101年度的五千多萬到現在剩下3,000萬,而且是和創新創業扎根計畫結合在一起。你們對於就業力的概念在本席看來是有落差的,所以本席提凍結1億,針對人才培養、教育過程、課程改革以及如何在教育學習的過程提升他的工作能力,這個概念是從勞動的供給面去處理,本席希望你們到委員會做專案報告,大家再來討論一次。 蔣部長偉寧:先請黃司長做一個快速的回應,我再看要不要補強。 黃司長雯玲:首先剛才委員提到就業力應該融入教育過程,這點我們非常贊成。我們對就業力的推動其實是雙管齊下,除了在這邊推動創新創意課程以外,在第三期教學卓越計畫的一個最大特色就是提升學生的就業競爭力,因此有融入教學中。其次,有幾個提案都提到經費減少,其實這幾項計畫的經費沒有減少,這邊是比較101年到103年的經費減少,但減少的是我剛才提到的U-START計畫,有1,500萬在102年度移到青年署。另外,在藝術與設計人才計畫本來分三個部分,其中的台灣國際學生創意設計大賽編列1,000萬也在今年移給青年署,所以整體的經費並沒有減少,還是維持去年的額度。以上說明,謝謝。 邱委員志偉:我們當然希望高教司針對強化人才培育這方面能夠做得更好,本席對藝術和設計這個部分並沒有特別的意見,不過你們提到要把專業實務依課程性質區分成研究型和實務型,並編了一千四百多萬預算,對於這個部分要如何反映到實際的成果,稍後請黃司長來說明一下。另外,有關大學院校產學合作聯盟網絡計畫,全國有一百多所大學,你們要辦理哪些大學?還是全部都辦?這個計畫要花2,500萬,所以我們必須要看到具體的成果和施政的目標在哪裡。如果說得清楚,我們就接受;如果說不清楚,本席覺得這部分應該要刪減預算。 黃司長雯玲:我再說明一下。第一,剛才委員提到專業和實務的課程,為了提升學生的專業實務能力,我們希望未來大學課程對這部分也能夠加以重視。其實大家可以看得出來,今年的課程分流是我們一個很大的推動重點,今年高教司推動的重點大概有幾個,首先是課程分流,其次,是教師升等分流,這個部分我們有報告,至於課程分流的部分,我們把去年一些有關跨領域學位學程的計畫,和專業學院的計畫都整合成這個課程分流計畫,來鼓勵學校推動。我們認為一般大學有一些課程也應該要和產業界合作,況且過去這個部分在技職校院推動得比較多,一般大學推動得比較少,因此從明年開始,我們鼓勵大學來做這些事情,尤其是教學卓越大學也要從這方面來推動。我們整合相關計畫來推動課程分流,讓他們在課程裡面有一部分可以走學術的路,有一部分可以走實務的路,尤其是在碩博士的課程裡面,我們希望學校也能夠朝這個方向來做。 第二,剛才邱委員提到大學產學合作聯盟這部分,我們在99年到101年推動的方向有3所學校,包括台大、成大和交大,把它們當作產學合作聯盟網絡的中心學校。因為我們覺得產學合作必須配合整個產業的需求做調整,所以從明年開始,會進階到以跨校的智財平台和創新研發的平台為核心。我們會遴選一些中心學校出來,然後把它們的經驗擴散到其他的學校一起來分享。 邱委員志偉:有哪些中心學校? 黃司長雯玲:我們還沒有遴選,因為這是明年的計畫。 邱委員志偉:你們一定要保障有南部的學校! 黃司長雯玲:好。 邱委員志偉:因為本來成大沒有,只有台大。 黃司長雯玲:原本的3所就有成大,成大一定有,因為成大的產學非常優秀。 邱委員志偉:對,成大一定要有。 黃司長雯玲:我們會用競爭的方式請各校提出計畫,不過因為成大的產學…… 邱委員志偉:不要集中在北部,南部一定要有,中部也要有。 黃司長雯玲:不會,一定會有北中南的學校,我們會注意區域上的平衡,謝謝委員的指正。 主席:第六十一案至第六十八案,原列數4億4,480萬8,000元,綜合各位委員對行政單位提出的意見,剛才鄭委員認為在高等教育的行政以及督導方面,應該要讓整個教學的品質和內容能夠符合產業發展需要,並將就業力融入高等教育的教學中。希望教育部在高教的行政督導上能夠再做加強,且因應目前高等教育學用落差,導致學生到社會上的薪資所得偏低,以及企業界無法聘請高等教育畢業生等種種問題,請教育部擬妥專案報告來委員會進行報告。 針對人才培育及產學合作,原列數是4億4,480萬8,000元,我們暫時休息協商一下,以綜合出一個凍結數字。 休息 繼續開會 主席:現在繼續開會。第六十一案至第六十八案,原列數4億4,480萬8,000元,凍結5,000萬,俟教育部針對本預算編列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之後始得動支。 進行第六十九案到第七十六案,04改善教學研究環境及提升高等教育行政服務品質,原列數1億5,221萬3,000元,提案委員要不要提問? 邱委員志偉:第七十二案,針對「境外學歷甄試相關作業」的預算,請黃司長再說明一下。另外,「學習成效調查分析資料庫」,這個資料庫是今年才做還是延續性的?一個資料庫將近要700萬,這個部分也要說明。 主席:司長,境外學歷甄試你現在可以回答嗎? 黃司長雯玲:境外學歷甄試包括兩個部分:第一個是大陸學歷甄試,依照規定,在81年到99年之間取得大陸學歷的可能是本國人,也可能是在台的陸配,他的學歷要經過甄試才能夠正式採認。雖然每年甄試的人數可能不是那麼多,但是因為學門非常多,而且甄試得非常嚴謹,通過率也很低。現在一年大概有22個學門,每一類要考2到3科,如果是碩博士的話,還要經過論文的審查,所以整個程序是非常的嚴謹和繁複。第二個是醫牙學歷甄試,依照醫師法的規定,如果是在美國、日本等九大地區以外取得醫學系的學歷,要經過甄試的程序才能夠被認可學歷,目前一年大概會有三百多人報考,這是在學歷甄試的部分。 另外,委員有提到學習成效資料庫,這大概是分兩塊,一個就是我們過去一直在做的在校生和畢業生流向調查,這一塊在去年本來是編到青年署,後來預算被留在那邊,但是業務又回到高教司,這是依照大院的決議辦理。我們覺得對畢業生和在校生的流向調查非常重要,因為調查的成果可以回饋給學校做教學的改進,不過去年有委員指正過去調查的題項太多,造成學生填答的信度和效度都減少。所以我們明年的運作會有大幅的調整,題項會從兩百多題減少到15至30題,調查的成果會即時回饋給學校。 主席:你們編列多少錢? 黃司長雯玲:650萬。 主席:和去年比較有增加嗎? 黃司長雯玲:差不多一樣。 邱委員志偉:有幾所學校要做? 黃司長雯玲:所有學校都做。 邱委員志偉:如果學校有一百六十幾所,平均一所學校多少錢? 黃司長雯玲:我們不是把錢分給學校,而是建置資料庫讓學校上網去做,再追蹤並分析這個資料。 邱委員志偉:系統去年已經有建置,今年是維持費用而已,不是嗎? 黃司長雯玲:不是,在103年整個系統會做大幅的調整,因為過去系統建置的題目太複雜了,有兩百多題,學生可能填到幾十題…… 邱委員志偉:原先的系統用了幾年? 黃司長雯玲:這個系統從95年建置到現在。 邱委員志偉:到現在用了8年? 黃司長雯玲:剛開始是國科會的研究計畫,後來轉給教育部,從95年到現在。 邱委員志偉:你們要重新建置這個資料庫? 黃司長雯玲:不是,我們會對系統做大幅的調整,希望能將調查結果回饋到學校的教學,讓學校掌握畢業生的流向。 邱委員志偉:去年應該也是編列這個額度? 黃司長雯玲:對。 邱委員志偉:你說從95年開始沿用,去年只是維持就要用650萬,今年要設立一個新系統並重新設計問卷題目,還是用650萬嗎? 黃司長雯玲:對,我們目前還是匡這個額度。 邱委員志偉:用新的系統應該要用更多錢才對啊! 黃司長雯玲:我們會從現有系統去調整。雖然今年的題項減少,但是我們會增加一個功能讓學校依各別的需求去擴充題目。因為題目從去年的兩百多題減到15題,所以整個預算會減少。我們也會增加其他功能回饋給學校來即時使用,過去學校可能要一年半後才能看到調查的統計資料,未來我們希望在半年後學校就能看到,好讓學校能夠去檢討課程。 邱委員志偉:這個應該是各校自己去做。 黃司長雯玲:如果學校想要擴充的話就更要自己做,不過教育部也有立場,更有這個職責來掌握全國不同科系畢業生的流向以做為我們的參考,譬如增調系所等。向委員報告,其實我們這個系統會和勞委會的就業輔導相連接,勞委會現在也運用到這個系統來做進一步的就業輔導。 邱委員志偉:學歷甄試在去年總共辦了幾件? 黃司長雯玲:學歷甄試有兩個,一個是大陸的…… 邱委員志偉:大陸有幾件? 黃司長雯玲:70件。 邱委員志偉:70件就要花那麼多錢? 黃司長雯玲:因為學門非常多,每一學門會有2到3個考科,除了筆試以外,還要有論文審查。 邱委員志偉:70件這樣除下來,1件也要十幾萬? 黃司長雯玲:對,它的成本是很高的,但是…… 邱委員志偉:只要申請1件學歷認證,國家就要用十幾萬的經費來辦理相關的甄試作業? 黃司長雯玲:在81年到99年取得學歷的需要學歷甄試,其實這也是當時大院所通過的。 邱委員志偉:每年的件數不一樣,你們怎麼預估這個金額? 黃司長雯玲:我們匡這個經費是核實支出的,如果件數不多,錢就不會支出去;如果今年件數減少,學門減少,我們可能會支500萬、400萬;如果有超過的部分就會用其他經費勻支,但是這種情況不多,大都在這個額度內。 邱委員志偉:去年是編1,100萬? 黃司長雯玲:對,我們就核實編,依照每年的情形會把…… 邱委員志偉:1件的成本要多少錢? 黃司長雯玲:如果以70個人來算,大概7、8萬元。 邱委員志偉:1件7、8萬,70件才四百多萬,現在編了一千多萬…… 黃司長雯玲:因為每年甄試的人不多,所以這個經費有逐年在調整,去年才編1,100萬。 邱委員志偉:以核銷的預算數為準,妳說去年才五百多萬,那就給你們500萬。我覺得一千多萬是虛列的,可以減一半,不然就再增加100萬變600萬好了,你們可以把cost降下來,1件要7、8萬也太貴了,如果降到5萬元,70件才350萬。你們現在一下編了一千多萬,到時候也沒有那麼多人來申請學歷甄試,所以我覺得應該要核實,司長,給600萬應該夠吧? 黃司長雯玲:去年實支大概690萬。 邱委員志偉:那就給你們700萬,其他的都扣掉,以700萬為準。 黃司長雯玲:一千多萬還包含ER學歷甄試,ER不能減。 主席:1,163萬5,000元。 蔣部長偉寧:去年在ER學歷甄試花了多少錢? 黃司長雯玲:ER學歷甄試的錢是不能減的,這個部分花了三百多萬。 邱委員志偉:去年實支的經費是多少? 黃司長雯玲:向委員報告,為什麼預算我們會寬列一點點?因為過去我們只採認41所學校,所以甄試的人數不多。現在採認的學校越多,可以來甄試的人就越多,而我們不能讓甄試的事務費不夠,因為這111所學校是去年開放的,到時候符合資格可以來參加甄試的人就會增加,所以這個經費一定要保留一點點可以上升的幅度。 邱委員志偉:去年實支多少? 黃司長雯玲:690萬。 何委員欣純:因為我們對中國學歷擴大認可,所以要寬列一點點預算來等著可能會有多一點的人來甄試,本席想請教,甄試的過程是怎樣?剛才部長說中國有兩千多所大學…… 蔣部長偉寧:大學部分有兩千多所,但我們承認111所。 何委員欣純:請問你們怎麼認證? 黃司長雯玲:依照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規定,如果在民國81年至99年之間取得這些學校的學歷,必須取得甄試程序,通過後才能採認學歷;如果是在99年之後取得的,可以直接採認。 何委員欣純:這個甄試是像我們的論文考試,分筆試、口試,而且有三位教授主試嗎? 黃司長雯玲:這可以分成幾個階段,如果是學士,採筆試,考兩科到三科;如果是碩、博士,除了筆試以外,還必須審查論文,但很多人並未通過論文審查,因此,這整個審查程序非常嚴謹,每年通過甄試的比率是很低的,不過這也是必須要做的把關。 何委員欣純:剛才司長有提到醫學認證,也就是ER部分,我們現在到底承認幾個國家?司長也提到民國81年到99年這問題,本席想知道,請問取得哪些國家的醫學證照回來後還要再甄試? 黃司長雯玲:民國81年到99年這是指大陸學歷,不是外國…… 何委員欣純:所以這部分只限於中國?和ER無關? 黃司長雯玲:ER甄試是指醫師法規定的九大地區以外的國家與地區,如果拿到這些國家或地區的醫學學歷,就必須經過甄試程序,才能認可其學歷。 何委員欣純:這是一年辦一次?抑或是隨到隨辦? 黃司長雯玲:當然是一年辦一次,每年大概有三百人參加,目前由台大承辦。 邱委員志偉:波蘭等東歐國家的醫學生也必須經過甄試嗎? 黃司長雯玲:對。 邱委員志偉:你們有沒有思考過使用者付費的機制? 黃司長雯玲:他們有付報名費。 邱委員志偉:但大部分還是由國家編列預算支付,譬如論文審查之類的? 黃司長雯玲:但如果全部由他們支付的話,費用將會非常高。我們考慮到的一點是,像大陸學歷採認,其實很多都是我們的國人,或者是在台灣的陸配,所以才會我們負擔一部分,一部分由他們自行負擔。 邱委員志偉:負擔的比例是多少?總不能只是象徵性地收了一點報名費,而實質上的論文審查、考試費用、監考費用都是由國家預算支付吧? 主席:這部分問題,你們查過資料再來…… 黃司長雯玲:ER學歷的甄試報名費是3,000元。 邱委員志偉:辦一次甄試總共需要多少錢?我問的是ER甄試中,一個學生,或者說一個case,其學歷認定總共需要花多少錢? 黃司長雯玲:這點可否核算過再向委員說明? 邱委員志偉:我認為負擔應該是一半一半,考生付一半,國家預算出一半,不能讓考生出十分之一,國家出了90%,這樣不合理。你們應該把每個case的成本down下來,再把這些成本轉嫁給需求者,因為這是有需求的人才需要做的,況且我們並沒有逼你去念中國或其他國家的學位,這是考生自發性的行為,回來要經過學歷認證,就得自行負擔一定的成本。我覺得cost應該可以down下來。 蔣部長偉寧:關於使用者付費的概念,我們可以逐年進行,因為我們一直都是這樣做,如果突然跳過去新制,可能會有困難。但我們願意思考委員的意見,也可以逐年考量,提升使用者付費的概念。 邱委員志偉:如果要逐年做,那麼經費就要逐年調整,今年的經費還是編列1,163萬元,是嗎? 蔣部長偉寧:我們總要公告,因為過去一直都是這樣做的。 邱委員志偉:如果以去年實際支用的經費來看,給你們800萬,可以嗎? 蔣部長偉寧:至少要690萬加360萬,而且其中690萬那部分的人數會比較多,所以預算其實是很緊的,但我們願意在360萬這部分逐年調降。畢竟我們要先公告,讓參加考試的人知道,以前3,000元就可以參加甄試,以後也不是突然增加為4,000元、5,000元甚至是6,000元。所以我們必須逐年公告,逐年處理。 邱委員志偉:先逐年減個一成或兩成,部長既然可以接受使用者付費的概念,那就逐年減少一成、兩成預算,最後才可以完全達到使用者付費的目的。 蔣部長偉寧:不一定是完全,但逐年調整是合適的,同時我也要提出一點建議給邱委員思考。如果有人去年是這樣考,現在我們未經過一年公告即大幅增加報名費,這樣可能會造成新的衝擊。所以我們會先在今年進行公告,告訴大家未來報名費要提升,以利明年預算編列。 邱委員志偉:國考因為報考人數降低,所以報名費提高了…… 蔣部長偉寧:但總要有個時間差…… 邱委員志偉:給1,000萬…… 蔣部長偉寧:原本加起來就不夠了…… 邱委員志偉:你們編列的是1,163萬元,我給你們1,000萬。 蔣部長偉寧:去年690萬加360萬已經…… 邱委員志偉:是1,050萬。 蔣部長偉寧:去年就用了1,050萬,今年…… 主席:邱委員,他們說360萬的部分是不會動的。 蔣部長偉寧:今年不能動,要後年才能動。 邱委員志偉:所以我才說要逐年調降。 主席:1,000萬減掉不能動的360萬,這樣是不夠的。 邱委員志偉:部長可以接受逐年調降嗎?如果可以,我就減一點點。 主席:但明年無法調整,因為必須在一年之前公告。 蔣部長偉寧:對,我的意思也是如此,後年才比較合適來調整這360萬。 邱委員志偉:那就給你們1,050萬。 主席:這樣是減列113萬。 孔委員文吉:我已經算好了,1163萬減1050萬是113萬,那我們就減列100萬,只差13萬而已,就減列100萬。 何委員欣純:就減列100萬。 主席:第七十二案原列數1,163萬5,000元減列100萬。 現在進行第七十三案至第七十五案。 鄭委員麗君:本席的第七十一案尚未討論。第七十一案針對04分支計畫改善教學研究環境提升高教行政品質一項,當中有強化大學基礎建設,補助資源較缺乏大學校院充實軟硬體。教育部原來就編列校務基金給各學校錢,也有相關補助,此外還有頂大、教學卓越計畫等,請問為何此處還需要編列大學基礎建設經費?其內容究竟為何?與既有的校務基金及其他專案補助間有無重疊之嫌?其次,預算書第75頁提到兩個系統,以及建置學生學習成效調查分析資料庫,我想這部分應該是委外處理,我想知道究竟委託給誰? 黃司長雯玲:過去是給師大,但現在已經開始調整,所以還沒委外。 鄭委員麗君:所以明年不一定是給台師大? 黃司長雯玲:對。 鄭委員麗君:你們會進行招標作業嗎? 黃司長雯玲:對。 鄭委員麗君:公開招標? 黃司長雯玲:對。 鄭委員麗君:是每年重新建置嗎?我想資料庫建置只要一次,所以後續所需要的應該是管理的錢,請問這650萬是建置或管理經費?其次,據我所知,有一個資料庫的建置成效並不好,我接獲很多學校的通識中心教師打電話來,他們說被學校要求打電話給畢業生。這些老師抱怨,他們是專業人士,來學校是來教書的,沒想到現在整天的工作就是在打電話給畢業生,問他們現在在哪裡工作,被畢業生當成騷擾電話,以致連教師的尊嚴都沒了。你們花了錢,結果卻是基層老師在承受責任。我現在想知道的是,對畢業生就業調查成效,一定要用這種如此初階的方式來進行嗎?甚至直接丟給學校去做?抑或有其他方式可以進行就業市場調查?國家應該發展出好一點的方法吧?我認為這個資料的委外執行大有問題,怎麼會利用高級教師的專業能力與時間去做這種打電話的工作?再來,校務資料庫這到底是怎麼做的?各學校的資訊不是各個學校都會有?不是該由各校社會公布,並報部即可,為什麼教育部要另外花1,000萬做?由於這三個問題,所以對本項1億5,221萬的預算,本席建議減列5,000萬。 黃司長雯玲:首先,為什麼已經有了校務基金,還必須編列這筆預算?向委員報告,這筆經費有兩個用途:其一,每年都會有風災,甚至是地震,而今年還有豪雨災情,這些都會令學校受到災損,今年如暨南大學、海大、教育大學受災情況比較嚴重,所以這筆經費有部分是做為學校受災修復之用的。 鄭委員麗君:這是接受申請的? 黃司長雯玲:對。 鄭委員麗君:完全是災損? 黃司長雯玲:一個是災損,另一個就是,國立大學招收弱勢學生,包括原住民學生、低收入戶學生,並進行學雜費減免,而該筆減免費用必須由學校自行吸收,政府並不給予補助;也因為不補助,所以學校在學雜費方面會短收。我們發現學校因招收弱勢學生而短收,故透過此項機制,讓招收弱勢學生的學校得以收到補貼…… 鄭委員麗君:這是大學基礎建設,是屬於硬體還是軟體? 黃司長雯玲:這是屬於硬體費用…… 鄭委員麗君:硬體費用可以拿來補助嗎? 黃司長雯玲:補助學校充實設備。 鄭委員麗君:是補助學生還是補助儀器…… 黃司長雯玲:補助學校,因為學校可能因此短收學雜費,故而無法充實設備,所以我們以這種方式來補助學校。 鄭委員麗君:如果完全是災損之用,而不是像分糖果一樣,拿錢給學校蓋新大樓…… 黃司長雯玲:沒有…… 鄭委員麗君:沒有新大樓的申請? 黃司長雯玲:這根本不夠工程費用。 鄭委員麗君:不是另外的,甚至是變相的禮物與獎勵? 黃司長雯玲:這筆費用完全不夠工程用。 鄭委員麗君:所以完全是災損補助? 黃司長雯玲:災損及儀器設備補助。 鄭委員麗君:既然是災損,那本席可以支持。可否請司長給我一份102度這筆經費的使用細目與補助項目? 黃司長雯玲:好,我們會後會提供給委員。 鄭委員麗君:請繼續答復另外兩個問題。 孔委員文吉:如果這次有補助到東華大學的話,我要求先予以凍結。我在昨天的質詢中已經提過,東華大學有種族歧視嫌疑! 黃司長雯玲:東華大學是所有學校中減免學雜費最多的,高達4,500萬元,很多學校都只有一、兩千萬,他們卻有4,500萬,是最高的。 孔委員文吉:墊支最多嗎? 黃司長雯玲:對,所以東華短收的學雜費也是最多的,我們確實有編列一點預算補助他們,加上這有關學生權益,所以懇請委員支持。 孔委員文吉:既然和學生有關,那就先不要了。 主席:黃司長,還有兩個問題沒說明,請繼續。 黃司長雯玲:關於畢業生流向問題,過去畢業生流向調查向與獎補助掛勾,也就是說,回收率會影響到學校的獎補助款,尤其是私立學校,因而很多學校會動員教師來做。不過今年已經脫鉤了,我們希望讓畢業生流向的使用經費能回歸學校,也希望這對學校來說是一種幫助而非負擔。 鄭委員麗君:今年是脫鉤? 黃司長雯玲:對。 鄭委員麗君:所以學校不用再做這件事了? 黃司長雯玲:學校還是必須做畢業生流向調查,但不會與獎補助掛勾。 鄭委員麗君:所以學校還是要做? 黃司長雯玲:對。 鄭委員麗君:如果不做會怎樣? 黃司長雯玲:不會怎樣…… 鄭委員麗君:我的意思是,你們要有聰明的辦法,因為你們就一個命令下去,希望學校給你們這方面的資料,而學校就用最初階的方式,動員教師去做,而教師為了升等,也只好去做了。 黃司長雯玲:正因為委員在去年提出相同質疑,所以我們今年就把這項與獎補助款脫鉤了,但我們仍希望學校能掌握每個科系的畢業生流向,這樣才能進行課程改進。 鄭委員麗君:過去你們把學生學習成效調查分析資料庫委託給師大做,請問成效如何? 黃司長雯玲:我們對此有做過全面檢討,其實師大非常認真在做,也對畢業生流向做了全面追蹤,可是因為師大的題項太多了,高達兩百多題,很多學校反映,學生填到後來可能就沒耐心了,以致問卷的信度與效度受到影響。 鄭委員麗君:我知道效果不大好。 黃司長雯玲:其實世界各國都由國家來掌握畢業生流向,但雖然這部分資料由教育部掌握,不過學校也可以自行擴充,這是未來資料庫的設計方向。也因此,明年是一個新的資料庫,未來要做的就是維護與擴充…… 鄭委員麗君:你們之前委託給師大花了多少錢? 黃司長雯玲:大概是一千萬,這又可分成兩部分,一個是畢業生流向,一個是在校生。 鄭委員麗君:今年還要650萬?你們要重新建置嗎?資料庫在建立完成後,剩下的就是管理與改善工作,這種建置的工作是不需要每年都做吧? 黃司長雯玲:但是架構會進行重新調整…… 鄭委員麗君:這樣說來,去年的一千萬不就浪費了? 黃司長雯玲:不會,所建置的資料庫還是有用…… 鄭委員麗君:那就酌減!你們已經花了一千萬建置了資料庫,現在要做的不就是微調? 主席:如果要讓他們做詳細的報告,似乎要花很多時間…… 鄭委員麗君:但我必須了解整個資料庫的狀況,還是讓司長講完好了。我原本的建議是減列5,000萬,現在我可以同意少減列一些。依據我審查預算的經驗,這種資訊費用會每年越編越多,實在違反常理!如果我們就這樣給,那麼你們對於所建置的資料庫就會缺少責任與壓力,反正弄不好明年打掉重新再建置一個資料庫就行了。 黃司長雯玲:那個資料庫從95年建置到現在,需要重新調整…… 鄭委員麗君:都是新的嗎?如果不是新的,就不需要原來的預算規模,我認為這樣的邏輯才是對的。 黃司長雯玲:畢業生流向資料庫是新的,因為今年做了大幅度的調整,同時我們也找了學校來討論,也確立了共同的調查方向,做好後,會是一個新的資料庫。至於委員所提到的校務資料庫問題,為何需要建置校務資料庫?由於各個補助計畫,或針對增設系所進行審查時,常需要學校提供統計資料,每做一次,就得向學校要一次,如此學校也不堪其擾,常必須應付教育部對不同資料的要求。為此,我們希望能把教育部各單位所需要的資料進行統整,未來這部分將會包括技職司在內,我們希望所有教育部要的統計資料,都在這資料庫,這就是一個權威資料,如果委員需要什麼資料,我們也可以從這裡面跑,如此速度上應該會更快,也可以節省學校很多作業時間。雖然這項工作會非常辛苦,但我們認為有此必要。 鄭委員麗君:第6項裡面提到,提升高教行政服務品質,強化高等教育行政事務績效,辦理審查與修訂法規宣傳竟然要2,742萬元,我覺得這根本就是內容不明,應該要刪,而且邱委員也有提到這點。我針對04這一整大項提案,並建議刪減5,000萬,我剛剛已經問了三個問題,另外一個問題就是針對2,742萬元,為什麼提升高教行政服務品質,強化高等教育行政事務績效,辦理審查與修訂法規宣傳居然要2,742萬元?甚至不包括底下的期刊、校長會議等所花的經費?為何修法與宣傳需要花這麼多錢? 黃司長雯玲:這2,742萬中,有2,000萬屬於22位的委外人力經費,因為我們的正式編制人員不到40位,但由於高等教育業務非常繁複,所以需要這22位的委外人力。 邱委員志偉:所以由這22 位來辦理與審查相關法規? 黃司長雯玲:不,這是兩件事,只是2,742萬中,有2,000萬屬於委外人力。 邱委員志偉:如此,豈不是和預算科目不相符?你們聘用委外人力,但預算的用途卻是提升高教行政服務品質,強化高等教育行政事務績效,辦理審查與修訂法規宣傳?這不是人事費用嗎? 鄭委員麗君:我同意,也認為邱委員的意見非常重要。你們不要藏,既然都是勞務採購,為何還用業務費來包裝呢?這確實是業務費,而且你們也不能把項目寫成這樣啊? 黃司長雯玲:我們明年一定改正。 鄭委員麗君:有的地方還會提到人力,你們連「人力」二字都不寫了!難怪我們會覺得2,742萬的業務內容不明!如果業務內容不明,那就是要刪! 邱委員志偉:你們在技職簡訊與高教法規彙編這部分編了439萬,但現在不是都採無紙化嗎?而且法規彙編也不是每年都要編的,你們還編了439萬。請問你們技職簡訊發幾期?幾份?至於高教法規彙編,根本就沒人會看!你們這樣只是在消化預算! 黃司長雯玲:我們有電子版,也有紙本,因為很多人仍舊習慣翻閱紙本。至於高教技職簡訊,原本是高教簡訊一份,技職簡訊一份,後來為了資源整合起見,所以把兩個合成一份。過去我們一年出版好幾千份,現在一期只出版500份,儘量用電子期刊方式…… 邱委員志偉:500份是幾期? 黃司長雯玲:每個月都有。 邱委員志偉:這樣要四百多萬?我希望你們儘量做到無紙化,並逐年減編。最好一年減少個一成、兩成,這樣我是可以接受的,最後一定要達到無紙化。 鄭委員麗君:邱委員講的沒錯,所以439萬這筆一定要酌減。另外,為何校長座談一年需要花到300萬?請問你們去哪裡座談? 邱委員志偉:你們座談幾次? 黃司長雯玲:這包含好幾個會議,像大學校長會議、教務主管會議、經營管理會議…… 鄭委員麗君:都到哪裡開? 黃司長雯玲:每年由不同的主辦學校。 鄭委員麗君:是去墾丁還是哪裡? 黃司長雯玲:一定在學校裡,由不同學校輪流主辦,通常是一年公立,一年私立。 鄭委員麗君:以前我受邀去參加教務長會議,結果居然是去墾丁! 黃司長雯玲:現在都在學校辦。 鄭委員麗君:我受邀去演講,結果居然是去墾丁度假飯店。 黃司長雯玲:現在都在學校辦。 邱委員志偉:如果能運用學校資源那是最好的,但我認為這部分還是得逐年減編,譬如減個一成…… 黃司長雯玲:我們所舉辦的大學校長會議就包括技職及大學,因此一百六十幾個大學校長都會來,規模是非常大的。 鄭委員麗君:現在有好多案都是針對04這項,我原本建議減列5,000萬,現在我建議減列1,000萬,整個處理。 主席:針對本項預算,原列1億5,221萬3,000元,其中第七十二案已經減列100萬,現在剩下1億5,121萬3,000元,請大家再針對第六十九案至第七十六案討論一下。 何委員欣純:本席的提案是第七十四案及第七十五案,其中第七十四案建議刪減600萬,至於其他部分是否凍結,我尊重各位委員意見。剛才鄭委員提到分析資料的問題,黃司長也說明了,但我認為各大專院校有校內系統可以建置,現在教育部打算再建置一個,當中是不是有重複之處?而學校為了因應填寫教育部的資料,以致必須讓教師去找學生做這項工作。針對這種具有重疊性的工作,我認為應該要斟酌,不要重複浪費錢。其次,為了統計方便起見,固然必須建置資訊系統,但坦白說,資訊系統可大可小,一千萬可以委外,兩百萬亦無不可,無怪乎大家會質疑你們是不是把錢花在刀口上! 主席:這樣下去,三天三夜都講不完了! 何委員欣純:我不會講不完,我建議減列600萬,而且是在1,650萬這個項目中減列600萬。 鄭委員麗君:何委員建議減列600萬,而我一億五千萬才減列1,000萬!我建議整個減列1,000萬! 主席:本項數字雖是一億五千萬,但當中的工作項目太多了,並非只用這一億五千萬做一項工作!行政部門自己算一下,哪邊還有減列的空間。 鄭委員麗君:減列1,000萬,內容自行調整。 主席:第七十四案是減列,第七十五案是凍結。 孔委員文吉:我建議減列200萬,凍結1,000萬。 主席:第六十九案至第七十六案,其中第七十二案已經減列100萬,剩餘1億5,121萬3,000元減列200萬…… 何委員欣純:那就減列500萬,不要凍結,這500萬包括先前減列的100萬在內。 蔣部長偉寧:好,大家繼續往前走,希望能審到第一百五十案。 主席:本項預算原列數1億5,221萬3,000元,也就是提案第六十九案至第七十六案…… 邱委員志偉:我那減列的100萬要指定項目。 主席:減列500萬,包含第七十二案減列100萬。 現在進行第七十七案,我們今天預計審到第一百五十二案,也就是第2目第2節,請大家爭取時間。 鄭委員麗君:主席,請問今天會議時間到幾點?因為我們總是得通知家人。 主席:依照原會議時間,但必要時得延長。原本我們預定審到第一百九十六案,但現在看來似乎只能到第一百五十二案。 鄭委員麗君:那會到幾點? 主席:這要看大家的努力了。總之就是審到第2目第2節,第一百五十二案。 鄭委員麗君:主席是一定要達成這數字?還是預計到幾點?總是該讓我們知道吧? 主席:就是到第2目第2節。 鄭委員麗君:我們還是會逐案處理。 主席:現在進行第七十七案至第八十三案,這幾案是有關高等教育行政及督導之推動大學評鑑制度,原列數8,489萬9,000元。 何委員欣純:針對大學評鑑制度,原列8,489萬9,000元,本席提案建議減列1,000萬。自從推動大學評鑑制度以來,各界反應是貶大於褒,批評的多過支持的。其原因在於,各項評鑑數據及評鑑結果,能否促成未來學校的退場?我個人認為這方面的連結非常薄弱、缺乏,甚至根本沒規劃具體執行時間。現在很多私校系所招生率過低,有的還招不到學生,但這點能否與大學評鑑相互連結,引導大學往正面方向,以對高教環境產生正面激勵?我覺得這些都是我們必須再檢討的。目前來講,所謂的評鑑是重量評鑑,導致學校重研究,拼論文件數及研究報告件數而輕教學!雖然部長曾宣示調整,但大學評鑑中心所推動的,卻與部長的宣示完全背道而馳!為此我們認為,必須酌減評鑑中心的預算以茲激勵,並調整改變。 邱委員志偉:我認為評鑑制度應該逐漸退場,所以本席會推動修改大學法,好讓評鑑制度能有新的局面。以現有評鑑制度來說,我認為各校其實不勝其擾,既無法發揮導引功能,還變成每年痛一次,或幾年痛一次,甚至要花四千多萬來支應評鑑中心的運作!為此,我覺得應該有時程與時間表,讓評鑑中心逐漸退場。當然,退場需要法律配套,所以我們會修大學法來做調整。 鄭委員麗君:上會期,委員會已經處理過大學法第五條條文,並達成共識送朝野協商。該次修法有幾個重點,將評鑑與法律效果脫鉤,也就是不做為生源與經費分配依據。其次,我們也做成一項附帶決議,評鑑中心必須轉型,要不就退場,要不就轉型成輔導民間多元專業評鑑團體,讓學校自行發展多元評鑑。至於教育部這部分,則回歸處理校務,系所讓學校自主。不過教育部有另外一件事要做,也就是強迫公開校務資訊,並訂定公開項目,因為校務公開透明才能讓社會課責。以上是當時大學法的修法共識,現在讓我疑惑的是,為何教育部依然照樣編列預算呢?從這個預算來說,根本看不出這趨勢。司長,你是不是應該就此說明一下?如果是這項趨勢,那麼預算理當減列,早該將這項資源挪往他處,不要再把錢花在評鑑中心了!大家都講過,評鑑已經變成同質化、形式化,還動員大量學校人力,甚至創造出假的評鑑效果。我認為這樣不好,這已經扭曲大學的精神了!為此,我認為相關預算應該減列,甚至應該逐年調整。但我不是說現在就要全數刪除,可是至少要先能呈現此一方向與過渡精神,所以應予以減列。 主席:請黃司長說明一下。 黃司長雯玲:去年在專案報告及預算審查時,各位委員均給予很多指導意見,而今年委員也同樣給了很多意見。為了回應大家對大學評鑑的期待,我們今年已成立工作團隊,目前已進行過9次會議,討論大學評鑑中心轉型事宜。 為了配合推動大學自我評鑑,現在已有30個學校提出申請,其中,23所學校通過大學自我評鑑。就預算而言,似乎和去年相差七百多萬,但其實內涵是不一樣的。第一,在評鑑業務上,採多少班制給多少錢;如果錢沒用完,就必須繳回。去年評鑑的班制是670,而明年已經減少到230,經費也減少了兩千多萬。第二,評鑑中心的人事等費用方面,明年預算編列已經減少736萬,但感覺上似乎尚有其他調整存在,因為我們希望大學評鑑中心可以做徹底轉型,也就是說,未來大學評鑑中心的轉型方向,或者說未來評鑑中心所擔任的角色,將會如同鄭委員說的,以輔導民間專業學會扮演專業的評鑑功能為主。換句話說,這些民間單位未來將扮演的是一級品保單位。至於大學評鑑中心是不是需要慢慢退場?從世界各國的趨勢來看,第三者的外部評鑑還是有存在必要,尤其是我們的高等教育要跟國際接軌,如果我們沒有這樣的評鑑機制,將無法與國際接軌。我們正是透過高等教育評鑑,才能與馬來西亞進行學歷互認,這點要跟各位委員報告。所以從明年開始,評鑑中心要朝這個方向去做轉型與發展。 最後,現在有23所大學在推動自我評鑑,但各大學推動自我評鑑時,其人力是非常欠缺的,也需要評鑑中心幫忙培訓評鑑人才,所以在明年業務費上也包括了評鑑中心輔導23所大學在推動自我評鑑上所需要的專業人才。 鄭委員麗君:我們就是希望系所評鑑減少,留下校務部分,讓學校自評,同時讓高教中心轉型,結果你們業務減少了,又說因為必須進行調整,所以錢還是必須編這麼多!我覺得這個邏輯不大對。既然應該要減少,那麼預算就必須減編,否則根本顯現不出政策方向來,不是嗎?你們之所以解釋這麼多,不就是要解釋,因為改變,所以還要再增加錢? 蔣部長偉寧:我們其實也在做某種程度的轉型,只是在轉型的過程中,一開始是需要投資的,也需要做相關準備工作,當準備工作到位後…… 鄭委員麗君:但一部分經費是一定會減掉的,特別是不需要做系所評鑑後,這部分經費不就減少了? 蔣部長偉寧:總經費就減少了。 黃司長雯玲:評鑑業務減少2,100萬。 鄭委員麗君:可是你們又捨不得,再把錢編到其他地方去?像評鑑中心的預算,就多出來了,我覺得這是完全不對的。 黃司長雯玲:明年減少750萬。 鄭委員麗君:可是你們給了1,600萬讓他們轉型啊!我們希望這個中心能轉型,想不到反而資源越拿越多。試問這樣怎麼轉得了?這是大原則問題,這點我滿堅持的,因為必須反應我們對大學法的修法共識!我記得當初所通過的,還是蔣委員乃辛所提版本。 蔣部長偉寧:大學法是往脫鉤方向走,我們大方向上也在脫鉤。確實,評鑑在過去是造成一些衝擊,但如果不做的話,對我們的國際接軌會是更大的衝擊!評鑑雖然辛苦,但某種程度也發揮體檢作用,也能知道自己問題在哪裡。因此,不管從國際接軌,或者專業發展角度來說,評鑑都是一定要做的。現在我們總要給高教評鑑中心一個轉型的機會…… 鄭委員麗君:但如果學校自評的話,你們不是可以少花錢?我認為不可以再多給評鑑中心經費了!這是委員會所通過的,也是大原則,我記得所通過的是蔣委員乃辛所提版本。 蔣部長偉寧:逐年減少到一定程度,這點我願意支持,明年已經減少750萬了。 黃司長雯玲:評鑑業務經費減少兩千多萬,整體經費減少七百多萬。 鄭委員麗君:本席建議減列5,000萬,其他委員有建議減列4,000萬、3,000萬、1,000萬的,至於蔣委員乃辛則是建議凍結4,500萬,數字也相當高,可見蔣委員仍是有意見的,亦足可見你們並未在預算編列上反映修法方向。 主席:評鑑中心今年編列多少預算? 黃司長雯玲:今年差了750萬。 主席:我是問多少錢? 黃司長雯玲:去年9,239萬,今年8,489萬。 主席:今年是多少? 黃司長雯玲:8,489萬9,000元。其實經費包括兩部分,一是41位專任人力,一是人事與業務費,今年減了…… 鄭委員麗君:因為改為自評,所以少了兩千多萬的評鑑費用,可是你們又以評鑑中心轉型為名義,多給他們1,600萬,才會只差七百萬。 黃司長雯玲:剛剛委員也說評鑑中心必須轉型,但轉型就有一些功能扮演…… 鄭委員麗君:他只是少了一部分業務,其餘就是組織轉型與任務內容的轉型,為何還要1,600多萬呢?這是在叫他們不要做事嗎?只是要他們不做系所評鑑啊?我認為這邏輯不通!這1,600萬要減列!我們修法減少了一項政府的工作,結果竟然還增加預算! 蔣部長偉寧:其實所有的program轉型前,都需要做一些投資,只是現在很明確地把這部分投資講清楚罷了! 黃司長雯玲:誠如之前所說,評鑑中心必須轉型去輔導民間的專業學會,以發展其評鑑指標。其次,評鑑中心必須強化國際接軌,做評鑑研發。再者,我們希望評鑑中心能成為輔導與認可專業評鑑機構,成為一級品保單位,也就是去認可別的評鑑機構,而不是他自己來做評鑑!另外,提升評鑑委員的專業性,所以在評鑑委員的訓練上,必須要強化。 蔣部長偉寧:所以我們會逐年減少經費,一些已經做過的工作就不一定還要再做了。 鄭委員麗君:部長,你說會逐漸減少?可是評鑑中心的人事費、業務費與設備費還比去年多。去年評鑑中心的人事費、業務費、設備費是340萬,今年卻增加為355萬,可見越修法,你們的經費反而增加越多。那兩千多萬如果是原本就該減少的,那就應該整個減列,如此其他的教育經費才會增加。請問,形式化的工作該怎麼減少?就是把錢拿到其他地方去用啊! 蔣部長偉寧:明年的規模,一定會比1,600萬的規模還少,而且會逐年減少…… 鄭委員麗君:可是你們的業務費還增加啊?我不相信你們明年會減少,不如今年直接減列! 蔣部長偉寧:因為這1,600萬中,有些項目已經做過了,所以明年就會減少一些。 鄭委員麗君:今年直接減列,因為我們修法的方向就是減少。 蔣部長偉寧:但這些項目已經很明確了,如果是項目不合的話,這是可以談的。 鄭委員麗君:大學法的修法方向就是減少系所評鑑,所以這部分工作就是必須回歸,讓學校自己去做。 蔣部長偉寧:但現在還在做系所評鑑啊,這部分現在並沒有不做。 鄭委員麗君:系所評鑑部分已經減掉了…… 黃司長雯玲:評鑑中心的人事費、業務費及設備費事實上已經調降了736萬,並未增加。因為去年是4,290萬,今年為3,554萬,減少736萬。 邱委員志偉:不管是人事、業務或設備費用,這些我都可以接受,但為了轉型發展而多給1,600萬,我無法接受!我認為不用轉型了。 蔣部長偉寧:會逐年減少,慢慢轉過去。 邱委員志偉:為什麼不能一步到位,而必須逐年轉?而且轉型費用必須用到1,600萬? 蔣部長偉寧:轉型一定需要時間,不管是變成一級的評鑑機構,或者是與國際進一步接軌,乃至輔導相關的民間學會培養其評鑑能力,都需要時間去做。我剛剛也講了,這1,600萬會逐年減少,不過可能到某個基準後就不減了。 主席:我們是不是應該先釐清高教評鑑中心存在的價值?其運作功能與成效如何,這點我們正在討論,其實我們也已經討論多年。從大學法的修正來說,我們已經同意把評鑑結果與學校補助脫鉤,但評鑑中心的評鑑工作並未消除!因此,該中心的評鑑制度、評鑑方式與評鑑品質是否達到社會要求?其工作能否得到立法院的認同與信任?我想這也是你們第一次做改革與轉型,所以在效益方面,你們要更要有所作為以得到認同,對吧?其實你們到底能不能做,我們毫無根據,所以不如你們提出更好的報告來讓委員知道你們要怎麼做,如此,我們才知道你們的預算執行到底有沒有成效! 黃司長雯玲:我們會提出一個完整的轉型計畫給委員會。 邱委員志偉:我同意召委的意見,一定要先有轉型計畫,告訴我們到底要怎麼做?做幾年?中長期計畫又是如何?現在這樣太抽象了,等於是寫在雲頂上,誰懂? 蔣部長偉寧:其實也沒有很抽象,不過細節方面可能確實需要進一步談,但大方向都在了,相信各位都看得懂。 邱委員志偉:請問何謂評鑑委員專業知能研習與認證? 蔣部長偉寧:就是增強其能力。 邱委員志偉:建置大學及技專校院評鑑人才資料庫、評鑑委員專業成長研習課程編列了800萬,為什麼編得這麼高?能否酌減一下?建置大學及技專校院評鑑人才資料庫、蒐集先進國家高教評鑑訊息、推動高教評鑑國際交流,這也要800萬?這個金額會不會太高?我認為應該酌減一下。 黃司長雯玲:可否容許我們把完整的計畫提給委員看過後再決定? 鄭委員麗君:我們回到根本問題,也就是對大學法修法的回應。首先,大學法已經審查通過送出委員會了,但是尚未經院會三讀。雖然院會尚未三讀,卻是委員會的共識。至於所通過的附帶決議就是:評鑑中心必須轉型,這點是非常清楚的。不過從預算來看,既有的工作還是在繼續做,而為了轉型,還得另外編列1,600萬,真不知道你們是怎麼轉的?怎麼會需要1,600萬?我們希望這部分能減列,而部長也說那兩千多萬是可以減列的,所以數字方面,我們可以再討論。再來,我希望1,600萬先全數凍結,屆時你們要再來報告…… 主席:這樣評鑑中心就無法運作了! 鄭委員麗君:這只是中心的轉型業務,至於人事費、業務費及設備費為3,554萬。 主席:我們先釐清剛剛鄭委員所提到的問題,也就是中心轉型,但不代表這個中心不從事評鑑工作,這點大家是否同意?這個評鑑中心是不是還有存在的價值? 鄭委員麗君:主席,我認為這部分不需要重複討論,大家大可以把那天審查會的附帶決議拿出來就會知道,評鑑中心要不就退場,要不就轉型成輔導民間多元專業評鑑團體,不是嗎? 蔣部長偉寧:是,我們也朝此方向在做。 鄭委員麗君:所以今天根本不需要討論評鑑中心是否需要做評鑑的問題了。 蔣部長偉寧:就大方向來說,評鑑中心本來就要轉型,但要轉型也需要經費投入,這點是大家所同意的。至於轉型完成後,相關經費就可以逐年調降。剛剛司長已經答應,會提出完整的轉型計畫給委員,因此可否凍結一部分經費,待轉型計畫完成後再予以解凍?我認為轉型是一件正在發展中的事,不能現在就把經費凍結了,否則這個中心會連動都不能動! 邱委員志偉:我同意,也認同要轉型,要提計畫,所以可以先給你們轉型計畫規劃費,因為要先有計畫才能執行,不是嗎? 蔣部長偉寧:這是同時在做的,給一個規劃推著去做…… 邱委員志偉:可是現在我們什麼都不曉得,你們就說已經在轉了,問題是,轉到哪裡我們根本都不知道。 蔣部長偉寧:規劃已經在做了,這是同時在進行的。如果現在又壓縮的話,那會延遲時間。 黃司長雯玲:這1,600萬包括現在正在推動的自評學校輔導,如果現在被凍結的話,那麼就無法對這些學校進行輔導。所以我們建議先凍結一部分經費,待我們進行專案報告後再予以解凍。 邱委員志偉:學校自辦評鑑與外部評鑑經費我可以同意,但評鑑委員專業知能認證這部分我就不同意了,國際接軌這部分也必須刪除…… 主席:國際接軌才重要啊!孔委員,請說一下你的意見。 孔委員文吉:我認為我們必須幫教育部協助評鑑中心轉型,既然如此,就不宜將其預算全數凍結,所以是不是凍結一部分,同時推動…… 鄭委員麗君:要凍結哪一部分? 孔委員文吉:就1,600萬這部分,同時讓中心還是可以繼續運作。 主席:你們這八千多萬到底分哪幾個部分?除了一千六百多萬的轉型計畫外,有沒有鐘點費、人事費之類的開支? 黃司長雯玲:在八千多萬中,包含評鑑中心的人事費,以及明年要進行的系所評鑑業務費,如果這部分凍結的話,明年就無法進行系所評鑑了! 主席:現在委員比較介意的是一千六百多萬的轉型計畫…… 何委員欣純:主席,我建議三千五百多萬的設備費、人事等費用可以給,但現在大家有意見的是,1,600萬的轉型費用及正在做且未來會延續的評鑑。既然委員對轉型經費有意見,那麼不如酌減一些,並凍結一部分,請他們來做一次專案報告,至於數字可以再討論。 邱委員志偉:我認為這1,600萬怎麼花很重要,譬如1,600萬要做五項工作,那麼這五項工作的經費如何分配?或許有些是根本不需要做的!像評鑑委員專業知能研習與認證,我就認為可以刪除,至於國際接軌也可以拿掉,自辦評鑑部分我可以同意,專業評鑑機構認可…… 蔣部長偉寧:邱委員,可否先凍結一部分,讓我們來做專案報告?如果報告後,委員還是認為哪些部分不需要,屆時再來斟酌。因為現在這五大項都是我們原來的規劃或者是轉型所需,如果現在就把項目拿掉,我認為不一定合適。我自己當過大學校長,很清楚接受評鑑時確實會抱怨,但從學校的發展來看,評鑑的利仍多於弊。從國際上來看,全球沒有哪個國家會原本有做評鑑,後來又不做評鑑的! 主席:所以我們還是用凍結方式來處理…… 邱委員志偉:我不認為評鑑會利大於弊,這只是你的感受,我也在大學教過書,我認為是弊遠大於利!如果真是利大於弊,我們自然會贊成維持;偏偏是弊大於利,所以才會希望中心轉型,甚至最好能廢除。 蔣部長偉寧:廢除是不可能的! 邱委員志偉:怎麼不可能?先減列後再凍結。司長,辦理評鑑委員專業知能研習與認證有必要嗎?你們說有五大項工作,那麼這1,600萬到底是怎麼分配的? 黃司長雯玲:評鑑及高等教育與國際接軌是很重要的一環,之前曾報告過,因為透過高等教育評鑑機制,我們才能與馬來西亞進行學歷互認,這是許多年來所無法突破的。此外,包括醫學評鑑制度方面我們也與國際接軌,讓世界各國可以認可我們的高等教育。 鄭委員麗君:主席,我建議推動大學評鑑制度這項,減列800萬,凍結1,600萬,這樣可以嗎? 主席:剛剛委員提到業務費、人事費,以及針對轉型計畫的1,600萬來做報告…… 鄭委員麗君:主席,業務費、人事費及設備費是3,554萬,這筆經費可以給他們,如此,評鑑中心也可以運作。我認為修法已經弱化評鑑,因此預算上必須反應,必須酌減。其次,轉型計畫不明…… 蔣部長偉寧:修法沒有弱化評鑑,我們只是調整評鑑方式,並非為了弱化評鑑而修法,這是我必須澄清的。如果委員認為我們必須來做專案報告,那就先凍結一部分,等報告完,委員認為滿意了才解凍,這樣我也接受。不過,就經費來說,尤其與去年相比,其實已經有一定程度的縮減,至於轉型的1,600萬也會逐年遞減。我接受凍結一部分經費,不然就乾脆保留協商了,真的不能動太大…… 邱委員志偉:1,600萬加800萬,這兩個計畫是重複的,因為計畫內容完全一樣,都是做評鑑專業成長研習,一個做國際交流,甚至連文字都一樣,試問,這種預算怎麼能通過?1,600萬加800萬就2,400萬,2,400萬就三、四百萬嘛!那就不要凍嘛! 主席:司長,剛剛邱委員講的800萬和1,600萬的預算說明欄有文字重複之部分,二者的功能是否一樣? 邱委員志偉:第76頁,都一樣嘛! 黃司長雯玲:其實是不一樣的,可能在文字表達上沒有那麼精確,因為…… 主席:那你表達清楚。 鄭委員麗君:司長,你們預算書寫來是這樣就這樣,每次寫來一模一樣,然後再說不一樣,這是無法接受的!以後就寫不一樣,不然我們就視同一樣,沒人這樣子的!公文書就是做何事寫何事,你們項目每次都寫一樣,然後說不一樣,就隨便解釋,今天你在這裡解釋也沒有任何依據啊!一樣就是重複嘛! 黃司長雯玲:大家看一下預算書,上面的1,600萬主要是評鑑中心的轉型,而下面的800萬是評鑑人才的資料庫,還有蒐集國外的評鑑訊息、評鑑量化資料庫,其實和上面…… 邱委員志偉:你們仔細對照,我們也花點時間去對照過這二者,1,600萬和800萬的內容都一樣。 黃司長雯玲:不是。4,354萬2,000含括800萬,所以當然包含其項目,也就是預算書說明欄的第3項,內容含蒐集國外資訊,和1,600萬是不一樣的。 主席:一個是說明欄的第2項,一個是說明欄的第3項。 邱委員志偉:我當然知道啊! 主席:說明欄的第2項和第3項裡面文字有重疊的部分…… 黃司長雯玲:沒有重疊,因為說明欄的第2項是辦理…… 邱委員志偉:不是啦!說明欄的第2項是轉型發展,包括專業知能、和國際接軌等;說明欄的第3項是除評鑑之外,還要進行大學評鑑指標、人事業務等等,其中包括3,500萬,3,500萬加800萬才有4,300萬,所以這800萬和上面的1,600萬是重複的嘛! 黃司長雯玲:沒有重複。1,600萬是第2項,800萬是第3項,內容是沒有重複的。1,600萬是辦理專業人員的培訓,800萬是人才資料庫,這是兩件事情。 邱委員志偉:你們都可以將22個人事費用派遺人力的二千七百多萬編列在審查和修訂相關法規宣導。這個部分…… 蔣部長偉寧:我們還是具體討論清楚,在這裡並沒有重複編列,文字上也沒有重複,大家至少將它解讀清楚了。我願意凍一筆金額,讓我們來作專案報告,這是沒有問題的,讓大家看清楚這些是否都到位,若未到位,大家可以再修理我們,那也沒有關係。 鄭委員麗君:主席,我真的必須說,因為那天好像是我主持有關大學法修正的會議,記得通過的是蔣乃辛委員的版本,附帶決議雖尚未三讀,但是委員會的共識是這樣的,我再讀一遍,財團法人高等教育評鑑中心未來應考慮在評鑑過程中角色之轉型或建立逐步退場之機制,所以要不然就轉型,要不然就退場,這是很清楚的共識,預算要反映出來。因此,我還是堅持要凍結轉型計畫,讓教育部來報告,既然本委員會有共識,至少要了解其是否符合我們的要求。 孔委員文吉:好,那就先凍結啦! 鄭委員麗君:抱歉,我還沒講完。至於其他的部分,我們認為評鑑有減少的部分,應該要在整個預算反映出減少,所以在04這一項預算一定要酌減,要酌減多少則讓大家來討論,這兩個請主席處理。 孔委員文吉:你又要他們來報告、又要凍結、又要酌減。 鄭委員麗君:這兩件事不一樣嘛!孔委員,第一個是針對轉型的部分凍結,請他們來報告;第二個是因為大學法的修法和它要轉型,讓系所自評的結果,未來勢必會減少直接做評鑑,而轉作輔導。因此,自己評鑑工作會減少,預算當然要反映酌減。 蔣部長偉寧:我們已經減了。 孔委員文吉:他們自己減了750萬, 黃司長雯玲:就是評鑑,因為評鑑的次數減少,它…… 鄭委員麗君:其實剛剛司長有講,評鑑少了二千多萬,你就用一個轉型的名目又將錢還給它,所以整個評鑑少二千多萬,我覺得評鑑少的錢,不是只有700萬。 黃司長雯玲:不是轉型的名目。評鑑中心轉型也是回應大院的決議。這可以凍一部分,如此明年初仍可繼續運作,因為若無法馬上解凍的話,恐怕就無法運作。 主席:來,我們先看1,600萬…… 邱委員志偉:人事業務和設備費減了700萬是嗎? 黃司長雯玲:一共減750萬。 邱委員志偉:那是人事業務和設備費,但是針對人才庫的部分沒有減,且轉型發展的部分也沒有減。既然是新增的部分,就有它的風險和不能控制的性質,所以1,600萬是可以酌減的。你減少的是針對業務人事和設備費,這我可以理解,好,這部分可以不凍,但我凍結新增的1,600萬,這要酌減;另外800萬,和前面1,600萬有重複的部分…… 黃司長雯玲:對,1,600萬凍結,剛委員…… 邱委員志偉:要凍結的是鄭委員提的,而我提的是酌減,酌減100萬啦! 孔委員文吉:主席,我建議若大家沒有交集的話…… 主席:我們已經討論這麼久,要不要作個結論? 蔣部長偉寧:好,1,600萬編列的部分減100萬,其餘凍結1,000萬讓我們作專案報告,全部都…… 主席:第七十七案到第八十三案針對轉型計畫1,600萬編列的部分,減列100萬;其餘的凍結1,000萬,然後由教育部向本委員會作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現在進行第八十四案到第八十九案,邱志偉委員結案、鄭麗君委員結案及何欣純委員皆有提案,要不要提問? 邱委員志偉:教卓的部分凍一下,象徵性凍一下。 蔣委員偉寧:去問有哪個學校說教卓不好。 邱委員志偉:好,說明一下就不凍。 黃司長雯玲:教卓也是根據去年委員的意見而作大幅調整,去年委員建議對於獲得教卓學校的金額要下降,所以去年就第三期計畫,雖然校數從31校增加到33校,但是整體核定的經費是減少3億6,000萬元,是下降的,這在預算書可能沒有反映出來。至於扶弱的部分是增加的,即沒有獲得教卓的27校,經費從1.69億到2.19億增加約5,000萬,剩餘的錢是用來強化區域教學資源中心的功能,希望區域教學中心除了做扶弱之外,也可以扮演區域資源分享的功能,進行跨校際的選課,協助高中…… 鄭委員麗君:可是我看不太出來你這個調整。在預算書上,整個教學作業計畫預算有24億,補助大學教學卓越計畫部分有15億,這15億分成兩個區塊。 黃司長雯玲:是。 鄭委員麗君:15億減少3億…… 在場人員:上一次是19億。 鄭委員麗君:然後你區域教學的部分增加,對不對?這邊就是15億以外的。 黃司長雯玲:對。 鄭委員麗君:你原來有多少,現在增加到4.6億? 黃司長雯玲:3.4億。 鄭委員麗君:從3.4億增加到4.6億? 黃司長雯玲:對。我們強化它的功能,除了上述這些以外,我們協助高中優質化的費用也增加了。它還扮演了全國性的資源平台,就是希望它有一些比較好的系統能夠分享到全國。還有,我們為了解決高三下目前上課不正常的現象,希望學校開設一些線上課程,讓已經錄取學校的高三生補足學習上的不足。目前我們已經遴選16個學校共24門課程,明年就會開設線上課程。也就是說,我們強化它全國性的功能和區域分享的功能、扶弱的功能。這是我們根據去年大院委員意見所做的調整。 何委員欣純:學術電子書的共構共享計畫,你可不可以說明一下? 黃司長雯玲:這部分是這樣,過去個別學校跟國外購買電子書,價格都非常貴,後來大學就成立一個電子書聯盟,用聯盟方式去跟國外談價錢。坦白說,現在國外書商一直想要打破我們的聯盟,因為對他們來說利潤是減少的。不過因為台灣有這樣的聯盟存在,所以學校可以節省非常多向國外購書的經費,尤其是外文電子書、專業電子書。他們買了之後,所有學校可以共享,包含…… 主席:請問這個聯盟是誰在主導?有委託學校嗎? 黃司長雯玲:由大學主導,教育部補助他們經費。當然學校自己也要出錢…… 主席:由一個學校主導嗎? 黃司長雯玲:它有很多學校一起參與。 主席:要甄選某個大學來主辦嗎? 黃司長雯玲:不用,它是很多學校一起參與,共推一個主導學校。 主席:現在是由誰來主導?台師大嗎? 陳委員碧涵:這些國立大學當中,有幾個大學組成聯盟,北、中、南都有一個聯盟。我當過圖書館館長,跟大家補充說明,那個時候我們每個大學圖書館,譬如說中區有雲嘉南圖書館聯盟,就會要求一起採購,要不然像期刊的價格就相當貴。這個效果非常好。 蔣部長偉寧:有各種不同的聯盟方式。 邱委員志偉:教卓要支持啦,那23億7,000萬是補助給多少學校? 黃司長雯玲:教卓學校有33所,其他學校是用扶弱的方式,每個學校最多補助1,000萬。剩下的就透過區域資源做…… 邱委員志偉:公私立都包含在裡面嗎? 黃司長雯玲:都有。 邱委員志偉:去年教卓部分編列多少?也是像今年24億嗎? 黃司長雯玲:教卓的規模2年都一樣,只是我們分配的比率有做調整。 邱委員志偉:有沒有確保私校多少比率?今年教卓部分的執行,有多少是私校,多少是公立學校? 黃司長雯玲:45%是私校。 邱委員志偉:45%還是不夠,補助私校才是扶弱。 黃司長雯玲:對不起,67%是私校,三分之二是私校,三分之一是公立學校。 邱委員志偉:如果是7成左右,我還可以接受。 陳委員碧涵:主席,針對第2目第1節中的獎勵大學教學卓越計畫,本席有意見。因為從99到101學年度有25,786名大學教師獲得彈薪補助,可是裡面只有2.4%是新聘教師,將近98%是現任教師在加薪。彈薪制度是不錯的,在延才、攬才、留才這方面是不錯,但我覺得這個留才有一個問題。很多私立學校的教師已經加薪了,但他寧可到國立大學去,這件事教育部是不是要說明一下?你要留才,是希望他們留在原學校好好服務,對不對?本席提議預算凍結200萬,教育部要好好改進。 鄭委員麗君:在教育部說明前,我要繼續問那個彈薪方案。我們看到,162所學校裡面好像只有三分之一學校有彈薪方案,其他學校沒有。我猜多數大概都集中在已經拿到頂大或是教卓的學校。所以你們看一下,第一,它有集中化的問題,第二,它使用的對象,現職超過九成以上,新聘的國內外教研人才很少。也就是說,總共約2,000人當中,大概只有100多人是新聘的,而且這是包括國內外的,國外的更少。 你當時跟我們講,彈薪方案在新延攬優秀人才,但看起來是現職加薪的狀況。我覺得這部分…… 黃司長雯玲:我說明一下彈薪新制。其實在這裡編列的錢,是給未獲頂大、教卓的學校申請。因為頂大、教卓的學校可以用補助款的十分之一來支應彈薪費用,而未獲頂大、教卓的學校沒有這筆經費,所以我們特別有一筆錢讓他們來申請。這個申請是由教育部一起來審查的。 其次,大家批評彈薪制度的國際人才和攬才部分,比率比較偏低,雖然的確如此,但事實上人數有逐年在增加了。第一,在國際人才方面,從第一年占1.2%開始,到今年已經占5.2%了,人數共增加了359人。第二,在新聘人才方面,由原來的0.9%增加到今年的3.6%,成長了4倍。其實我們也知道,以國內延聘國際人才來說,只給他彈性薪資是不夠的,很多大環境配套需要一起來進行,甚至是跨部會政策上的配合。這部分教育部會繼續來做。 至於留才方面,剛剛委員提到私立學校的老師想跑到公立學校,因為老師要在哪個學校任教是他的職業選擇權,我們也不可能限制他不能調到別的學校。但就是因為有這樣的情形,所以我們才想透過彈性薪資,讓私立學校也能夠延攬到好的人才,留住好的人才。 蔣部長偉寧:我們希望不要比較惡意地去挖角。不要惡意去挖角,這部分看要怎麼去做,不過流動的情形確實是一定會發生的。 陳委員碧涵:我想,流動是不能避免的。但我覺得奇怪的是,既然我們有彈薪了,薪資給了他還會流動,就表示這個留才政策還可以再精進。 原來我是想凍結200萬,讓教育部好好的精進。我覺得這筆錢是一定要給,所以才會只提議凍結200萬而已。我知道未獲教卓學校非常辛苦,因為它真的是先天不良、後天失調。技職方面好不容易也才有21億的補助,大家都分不到,所以凍結200萬的意思是希望教育部針對這個部分再精進。我想,委員們都很關切這些未獲教卓的學校,尤其這裡面私立大學也很多。 蔣部長偉寧:我們針對這整個作為提出書面報告,好不好?整個教卓在留才、攬才…… 陳委員碧涵:鄭委員跟我一樣,都很關切這部分。麗君委員,我們就這樣好了。那你們一定要努力,提報告給我們。 蔣部長偉寧:我們提一個書面報告,好不好? 鄭委員麗君:主席,教卓部分整個處理…… 蔣部長偉寧:整個教卓的發展,我們就一個書面報告。 鄭委員麗君:是不是整個教卓部分看凍結多少,然後請教育部提一個報告?司長剛剛講的改善報告,我們看不太出來,就是你怎麼回應本委員會這兩個會期以來的期待,以及你的調整。 我們原則上希望資源不要永遠集中在少數。我舉個例子來說,也請司長一併在報告裡回應。譬如說,94年到101年,你的整個「教卓」,不知道是第幾期,獲得補助的名單包括東華大學、海洋大學、中原大學、世新大學、東吳大學、東海大學、逢甲大學、輔仁大學等等,這些學校8年都是獲得補助,可是其他學校呢?請把你們過去補助「教卓」的整個機制以及補助的情況給我們一份書面資料;另外,如果你們要改善,讓這些資源能夠扶弱,那麼這部分就要調整、增加,好比今年你們這樣做,接下來三年,你們要如何調整?亦請一併給我們一份書面說明。所以本席建議這筆預算先凍結一部分。 陳委員碧涵:就是照我的意思啦! 鄭委員麗君:那是針對彈薪方案啦!妳那是2,200萬裡面的200萬啦! 陳委員碧涵:就一起處理嘛! 鄭委員麗君:我們是一起包在裡面處理啊!總共24億,才凍結200萬嗎?是不是可以凍結1億? 蔣部長偉寧:太多了!本來剛才邱志偉委員都說不要凍結,結果陳碧涵委員又自己說要凍結200萬。是否可以加起來除以二,凍結2,000萬?反正我們要提出報告啊! 鄭委員麗君:凍結5,000萬好了。總是要有個比例嘛!總共是24億,如果只凍結2,000萬…… 蔣部長偉寧:其實這個「教卓」真的做得不錯,如果委員去問校長們,就可以知道。 鄭委員天財:就凍結2,000萬好了。 主席:第八十四案到第八十九案有關「高等教育行政及督導-06獎勵大學教學卓越計畫」的預算編列原列數24億元,凍結2, 000萬,俟教育部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繼續處理第九十案到第九十七案有關「高等教育行政及督導-07邁向頂尖大學計畫」的預算原列數85億元。這部分有陳委員亭妃、邱委員志偉、蔣委員乃辛、李委員桐豪、鄭委員麗君等提案…… 孔委員文吉:主席,有關「高等教育」的部分審查完,是否可以休息一下? 主席:我們再看看。 孔委員文吉:因為今天實在太累了! 李委員桐豪:其實大家都很累了!但我要先說明一下,有關整個頂尖計畫,其實各個學校都有很大的聲音,特別是預算從原本的100億降到85億以後,雖說是時間拉長,但是整個學校裡面的分配,在教育部調整資源的過程中,大家都有聲音,所以我希望你們能夠作一檢討和報告。事實上,這部分本席主張凍結5億元,並不代表任何實質意義,純然是希望你們能夠在一定的時間內提出報告。 鄭委員麗君:本席的意見和李桐豪委員一樣,主張凍結5億元。 陳委員碧涵:我想這個邁向頂尖大學計畫,真的很重要,但我的意見是,目前我們的目標值是呈現負成長,為什麼會沒有辦法達到目標?這點請教育部改善並且說明一下。 黃司長雯玲:我們在101年的確有3個目標值沒有達到,這3個指標都是跟國際化有關,包括國外延攬的專任教師,還有就是國際交換生的學程,可能跟我們校園的國際化這一塊不足有關,但是我們也看得出來,在產學的部分其實是大幅增加,而且超出原訂的目標非常多,譬如我們的學生到國際上交換,這些學生其實都超出目標值,所以這部分我們也會請學校來檢討,希望明年能夠達到預期目標。 陳委員碧涵:我建議部長,這應該要形成政策啦!因為在國際上如果我們沒有誘因的話,就算各大學再怎麼努力,也是枉然。所以這方面是不是請行政院跨部會研究,看看要如何突破? 蔣部長偉寧:國際的發展只是一個過程,我們並不是為了國際化而國際化啦!國際化的概念在於是否努力在國際上更有競爭力,所以我們會再強化這方面整個大方向。國際化不是目標,不能說把國際化當目標,我們應該是在國際化的程序裡面,設法去讓我們的競爭力提升。我想這部分應該可以來做進一步的處理,所以是否請委員凍結1億就好,然後我們來做專案報告以達到目標? 鄭委員麗君:可是我們去年是凍結20億耶!我們凍結20億才取得檢討一次「頂大」的機會,讓台大校長等人來這裡做檢討,所以今年至少要凍結5億啦! 何委員欣純:對啊!去年凍結了20億。 鄭委員麗君:今年我們才主張凍結5億而已,不能再退讓了。 陳委員碧涵:去年的部分好像還沒解凍,如果今年再凍結,那就不好了。本席建議凍結1億就好。 蔣部長偉寧:去年的部分到現在都還沒解凍耶! 鄭委員麗君:這就表示你們連去年的部分都還沒有檢討完,所以我們要繼續凍結啊! 陳委員碧涵:不是啦!他們都在努力啊! 主席:明天好像就列有相關的報告事項了。 鄭委員麗君:明天有議程嗎?主席,妳累了嗎?明天是星期五,我們沒有委員會議啊! 主席:我們是在說解凍案,明天院會…… 鄭委員麗君:主席,妳累了!明天是星期五,我們沒有委員會議耶! 主席:不是、不是…… 邱委員志偉:總共85億元,凍結5億元,應該沒有太多,不會影響到…… 李委員桐豪:影響不大啦! 蔣部長偉寧:其實有人建議凍結200萬,我們已經增加50倍了。不過,我們尊重李委員,你說個數字好了。 鄭委員麗君:凍結5億,我們不能再讓了! 蔣部長偉寧:加起來除以2,是否可以凍結1億? 邱委員志偉:蔣乃辛委員的提案是刪減8億耶!我們已經減了3億,才凍結5億…… 蔣部長偉寧:是不是可以1加5除以2,凍結3億就好了? 主席:第九十案到第九十七案相關預算原列數85億,凍結3億,俟教育部向教育文化委員會進行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現在處理第九十八案。 何委員欣純:今天審查到這裡就好了啦! 主席:可是我們已經叫便當了。 鄭委員麗君:請主席問一下大家的意見好嗎?我們今天是不是處理到「高教」的部分就好? 主席:接下來是…… 鄭委員麗君:有關「高教」的部分,本席還有一個提案,是否可以一併處理?就是第四十五案,本席主張整個「高教」預算817億,凍結100億。因為現在後面的「技職」部分還沒有處理到,是不是可以先回頭處理?要不就繼續保留,等「技職」部分處理完再說。我看今天還是到這裡就好,不要再處理了啦! 呂委員玉玲:主席,今天我們還是把後面的「技職」部分審完,只要再一下就好了啦!本席連行程都沒有跑,留下來了啊! 主席:有關「技職」的部分是到第一百五十二案。 邱委員志偉:我們建議今天處理完「高教」部分就好。 主席:現在休息5分鐘。 休息 繼續開會 主席:現在繼續開會。 報告委員會,103年年度教育部及所屬單位預算已經審查到委員提案第九十七案,其餘部分最快在11月18日(星期一)繼續審查,原本我們想要提前在11月4日繼續審查,但聽說蔣部長那天有行程,所以我們順延到11月18日繼續審查;另有潘委員維剛提出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 潘委員維剛書面意見: 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實施計畫自100年1月至103年7月為啟動準備階段,於103年8月1日起全面實施。自103學年度入學新生實施,就讀高職者免學費,行政院並經幾次考量後已經政策決定,就讀高中並符合一定補助條件者,免學費。各方推測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實施計畫所需經費龐鉅,在中央及地方政府未償債務餘額急遽攀升,財源籌措面臨嚴峻挑戰。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實施後,相關計畫所需經費龐鉅,預估至104年度將達350.51億元,且呈逐年增加之趨勢,其中以用於免學費措施經費最高,另依照主計總處的統計資料顯示,近年來中央政府及地方政府歲入歲出差短均未見緩和,103年度預算案合計高達2,715億元,多仰賴舉借債務彌平,致未償債務餘額急遽攀升。不論中央或地方政府財政均日益困窘。在經濟未見起色,稅收難以大幅成長之際,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實施計畫所需經費又甚為龐鉅,未來財源籌措勢必面臨嚴峻之挑戰。 本席認為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實施計畫未如九年國民義務教育列有專屬財源,能夠彌補地方政府財源之不足。12年國教推行正好碰上國際金融、經濟情勢的萎縮倒退。但所需經費如此龐鉅且偏重於免學費措施,未來財源籌措勢必面臨嚴峻挑戰。若未依輕重緩急及優先順序妥適配置有限之教育資源,將無助於縮短城鄉差距。本席建議教育部應考量當前各級政府財政困窘狀況審慎規劃免學費措施,以免影響整體政府財政及教育品質。在現實財政狀況下,如何因應實施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之財政,避免對其他教育經費造成排擠效是相關單位的首要目標。 主席:現在處理何委員欣純等人臨時提案。 何委員欣純等臨時提案: 食安問題延燒,日前衛福部與行政院以新聞稿方式提出「食品安全守護聯盟」,馬英九總統亦在「28字箴言」中提出要動員志工;爰結合37所食品與營養相關大專校院、139系所、1萬多名學生投入稽查協助行列。然包括「有無代表公權力」之問題、學生的人身安全問題、與涉及過失隨之而來的賠償問題皆未有所考量,且衛福部事前並未向教育部及相關大專校院溝通。為維護學生權益與保障學生安全,爰建請教育部堅持學生在不涉及公權力執行,並符合志願性、教學目的及安全之原則及立場,不得草率配合衛福部所研議之計畫。 提案人:何欣純  鄭麗君  邱志偉  林佳龍 主席:請問各位,對以上臨時提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函請教育部辦理。 今天的會議進行到此,現在散會。 散會(18時4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