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locks":[["立法院第8屆第4會期交通委員會第7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時　　間　中華民國102年10月21日（星期一）9時3分至12時50分","地　　點　本院紅樓201會議室","主　　席　陳委員根德","主席：出席委員已足法定人數，現在開會。進行報告事項。"],["段落：報告事項"],["項目：一、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段落：議事錄：立法院第8屆第4會期交通委員會第6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立法院第8屆第4會期交通委員會第6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時    間：中華民國102年10月16日（星期三）上午9時11分至13時48分","中華民國102年10月17日（星期四）上午9時6分至14時31分","地    點：本院紅樓201會議室","出席委員：李昆澤    楊麗環    管碧玲    羅淑蕾    陳雪生    王廷升    李鴻鈞    蔡其昌    盧嘉辰    林國正    魏明谷    劉櫂豪    林明溱    葉宜津    陳根德","      委員出席15人","列席委員：陳亭妃    廖正井    林佳龍    段宜康    鄭天財    陳明文    黃文玲    陳怡潔    賴士葆    江啟臣    王進士    楊應雄    許添財    吳秉叡    楊瓊瓔    黃昭順    蕭美琴    吳育仁    陳碧涵    蔣乃辛    陳歐珀    廖國棟    林德福    李貴敏    趙天麟    邱文彥    黃偉哲    李桐豪    簡東明    陳淑慧    徐少萍    孔文吉    江惠貞    柯建銘    薛  凌    邱志偉    吳育昇    吳宜臻    呂學樟    蘇清泉    呂玉玲    徐欣瑩    姚文智    尤美女    李應元    潘維剛    鄭汝芬    羅明才    徐耀昌    張慶忠    盧秀燕    王惠美    何欣純    葉津鈴    林滄敏    張嘉郡    顏寬恒    邱議瑩","      委員列席58人","主    席：管召集委員碧玲","專門委員：林上民","主任秘書：尹章中","紀    錄：簡任秘書  陳錫欽  研 究 員  游亦安  簡任編審  黃碧玉","      科    長  黃彩鳳  專    員  陳杏枝  薦任科員  蔡國治","      薦任科員  郭佳勳","10月16日（星期三）","報  告  事  項","一、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決定：議事錄確定。"],["項目：二、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主任委員石世豪率同副主任委員虞孝成、委員魏學文、通訊營管處處長陳國龍、資源技術處處長陳子聖，法務部調查局局長王福林率同通訊監察處處長及監聽系統（設備）實際操作人員，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局長林德華率同通訊監察中心就「法務部監聽事件小組調查報告節費電話是否能夠監聽，是否需要特殊設備，光碟為何空白等監聽設備、技術相關問題」提出報告，並備質詢；並請財團法人電信技術中心董事長李大嵩、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率同行動通訊分公司總經理及監聽系統（設備）實際操作人員、清華大學電機系教授呂忠津、交通大學資工系教授林盈達、國家太空中心前主任吳作樂及交通大學電機系教授蘇育德列席備詢。","（本次會議由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主任委員石世豪、法務部調查局副局長吳莉貞、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局長林德華、交通大學資工系教授林盈達及清華大學電機系教授呂忠津報告後，計有委員吳秉叡、楊麗環、管碧玲、陳雪生、羅淑蕾、陳亭妃、盧嘉辰、蔡其昌、柯建銘、王廷升、李昆澤、林明溱、林國正、許添財等14人提出質詢，均經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主任委員石世豪、法務部調查局副局長吳莉貞、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局長林德華、清華大學電機系教授呂忠津、交通大學資工系教授林盈達及相關人員分別予以答復；委員劉櫂豪、葉宜津、李鴻鈞、潘維剛、鄭汝芬、魏明谷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並刊登公報。）"],["決定：","一、報告及詢答完畢。","二、委員於質詢中要求提供相關書面資料或未及答復部分，請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及相關單位儘速以書面答復。"],["通過臨時提案2項：","一、參考歐美等國家經驗得知，推動寬頻上網速率資訊公開透明化，不僅可以維護消費者自主選擇權利，並有助於督促電信業者提高服務品質，實為落實消費者權益保護之最佳方式。鑑於國內不定時有消基會或學術單位提供上網速率研究報告以供民眾參考，但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於今（102）年10月4日公布之「量測全國行動上網速率提供情形」期中報告，卻只公布各縣市的速率效能資訊，實在不合理，爰要求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應針對102年度「量測全國行動上網速率提供情形」計畫，立即公布期中報告之各縣市別及業者別的行動上網速率效能分析結果，並以公開資訊透明化為原則持續公布該研究報告，以確保消費者能明確地判斷、比較各家電信業者所提供的服務品質與上網速率，落實消費者權益之保障。"],["提案人：林明溱"],["連署人：盧嘉辰　　陳雪生　　管碧玲　　李昆澤","二、鑑於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辦理102年度「量測全國行動上網速率提供情形」計畫，量測區域雖為全國性的22個縣市，各鄉鎮市區的量測原則卻是以人口密度為標準，導致其中11個縣市的量測區域的人口數不到70%，確有偏都市化之量測標準。以南投縣為例，量測區域人數占總人口數為55%，量測地區只限於南投市、埔里鎮及草屯鎮，未考量到其它的九個鄉鎮的消費者，實在不公平。鑑於少數區域的人口實在無法代表全縣消費者的心聲，爰要求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在辦理「量測全國行動上網速率提供情形」計畫時，應以人口比例為原則去選取量測區域，每縣市量測區域的人口占總人口數比例應至少為70%，以臻公平合理。"],["提案人：林明溱"],["連署人：盧嘉辰　　陳雪生　　管碧玲　　李昆澤","另有臨時提案1案，不予處理：","一、特偵組監聽國會總機既屬確定事實，然法務部監聽事件調查小組所提出之報告仍有諸多隱匿及未盡詳實，為詳查特偵組辦理通訊監察及各電信業者受理時，是否確實依法查詢電信使用者資料、通信紀錄，爰要求NCC應於三日內提供最高法院檢察署特別偵查組以偵辦100年度特他字第61號案為由，依據《電信事業處理有關機關（構）查詢電信使用者資料實施辦法》及依據《電信事業處理有關機關查詢電信通信紀錄實施辦法》，向各電信事業所發之歷次公文或查詢單、傳真或補送公文、或加密電子郵件。相關文件中如有涉個人資料，得以「黃○○」、「0932XXXXXX」等不具辨識性、但有區別性方式處理之。"],["提案人：管碧玲　　蔡其昌　　劉櫂豪　　羅淑蕾　　李昆澤","10月17日（星期四）"],["段落：報告事項"],["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主任委員石世豪、國家安全會議諮詢委員袁桂笙、行政院國家資通安全會報召集人張善政及國家安全局副局長列席就「行動寬頻（4G）釋照業務辦理情形與行動寬頻（4G）通訊設備涉及國安問題之相關負面表列及禁止採購規範等問題」提出報告，並備質詢。","（本次會議由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主任委員石世豪、行政院國家資通安全會報召集人張善政及國家安全局處長郭自勇報告後，計有委員蔡其昌、李昆澤、楊麗環、葉宜津、羅淑蕾、盧嘉辰、魏明谷、林國正、管碧玲、李鴻鈞、林佳龍、劉櫂豪、許添財、李桐豪等14人提出質詢，均經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主任委員石世豪、行政院國家資通安全會報召集人張善政、國家安全局處長郭自勇及相關人員分別予以答復；委員林明溱、潘維剛、黃昭順、陳怡潔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並刊登公報。）"],["決定："],["項目：一、報告及詢答完畢。"],["項目：二、委員於質詢中要求提供相關書面資料或未及答復部分，請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儘速以書面答復。"],["通過譴責提案1項：","一、鑒於國家安全會議諮詢委員袁桂笙，竟無視於行動寬頻（4G）釋照業務辦理情形與行動寬頻（4G）通訊設備涉及國安等問題，且具有實質影響力，經委員會邀請出席，竟以體制之虛妄理由拒絕出席，明顯藐視國會，在此予以嚴厲的譴責，要求國家安全會議諮詢委員袁桂笙應就此事公開說明並道歉。"],["提案人：管碧玲　　葉宜津　　魏明谷　　劉櫂豪"],["通過臨時提案14項：","一、鑑於4G行動寬頻釋照標金即將突破千億，且溢價已逾底價2.67倍，為免業者未來因釋照標金過高，將成本轉嫁一般民眾，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應研訂4G資費之收費上限，不論以吃到飽或以量計價等方式，同一計價方式之4G最高費率均不得超過現行3G最高費率。"],["提案人：林國正　　陳雪生　　劉櫂豪　　李昆澤　　葉宜津　　魏明谷　　林佳龍","二、鑑於現有行動寬頻業務管理規則僅規定，未來4G經營者其高速基地台建設應於取得架設許可五年內，達成人口覆蓋率50%的目標，並未針對離島及偏遠地區具體規範，恐造成業者日後建置基地台時集中於六都等人口稠密地區，反擴大現有之城鄉數位落差。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應於行動寬頻釋照相關法規中，明定要求業者分年達成地區覆蓋率之各年度目標與時程，以確保偏遠地區將隨地區覆蓋率逐年提高納入基地台建置範圍。"],["提案人：林國正　　陳雪生　　李昆澤　　葉宜津　　劉櫂豪　　管碧玲　　魏明谷　　林佳龍"],["項目：三、鑑於4G行動寬頻服務之普及與建設攸關國家未來競爭力，且與區域均衡發展與改善數位落差息息相關，為免日後寬頻網路基礎建設因釋照標金過高，影響業者投入偏鄉網路建設意願，導致現有城鄉數位落差更形惡化，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應促成政府於4G行動寬頻釋照所得之際，籌設專款用於縮短城鄉數位落差，並就運用情形向立法院報告。"],["提案人：林國正　　陳雪生　　劉櫂豪　　李昆澤　　葉宜津　　魏明谷　　林佳龍"],["項目：四、有鑒於行動通訊的普及發展，和國家競爭力息息相關，政府甚至將雲端產業的發展視為重大經濟戰略。然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下一代行動通訊」釋照方案中並未針對新一代電信技術研發提出前瞻性政策，此將致使台灣失去與其他國家競逐新一代行動通訊技術與規格設定的先機，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應於政府頻譜拍賣所得標金增加相關收入之際，建請籌設專款成立特種基金，用於新一代行動通訊技術與規格的研發，成為世界新一代行動通訊技術的領導者。"],["提案人：楊麗環　　林國正　　劉櫂豪　　林佳龍"],["項目：五、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對於國內各電信業者提報的系統交換設備建置計畫，應嚴加審核，對於含有中國廠家生產的通信設備者，應依照行動寬頻業務管理規則第43條「主管機關依本條規定為准駁決定時，應配合有關機關之國家安全考量辦理」之規定，予以駁回；並基於監督之必要，要求NCC應於每會期向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說明其執行成果，以讓本院委員充分了解並方便有效追蹤。"],["提案人：李昆澤　　葉宜津　　蔡其昌　　劉櫂豪　　林國正　　魏明谷　　管碧玲"],["項目：六、現行法令規定不可進口中國製之核心設備，針對國內電信業者使用中國製之核心設備之情形，雖然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已經對於部分電信業者已經予以處罰並請求改善，但現在這些設備仍在使用當中，因此請國安單位和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應密切注意這些電信業者的改善情形，防止國安出現漏洞，三天內並由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提供違規電信業者之名單和違規項目於交通委員會各委員參考，以利委員監督。"],["提案人：羅淑蕾　　楊麗環　　林國正　　盧嘉辰　　葉宜津　　劉櫂豪　　管碧玲"],["項目：七、有鑑於台灣過去推動3G時，由於行動電信業者基礎設備建設不足，導致消費者抱怨連連，其主因在於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過往「網路品質及覆蓋率要求」及「第三代行動通信業務服務品質規範作業要點」的標準都太低。為避免推動4G時重蹈覆轍，要求NCC應將「第四代行動通信業務服務品質規範作業要點」與「4G網路品質及覆蓋率要求」於三個月內送至本委員書面報告作為日後規範4G通訊的依據。"],["提案人：李鴻鈞　　羅淑蕾　　陳雪生　　葉宜津　　楊麗環　　林國正　　盧嘉辰　　劉櫂豪"],["項目：八、有鑑於4G執照競標金額過高，恐達底標三倍左右。為了避免得標電信業者將成本過渡轉嫁消費者，並參考現行其他已推動4G國家之4G資費均未高出3G資費。是以要求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應於三個月內將未來的4G資費的收費上限與標準模擬後，送至交通委員會進行專案報告之後，才能作為日後4G業者訂定資費的依據。"],["提案人：李鴻鈞　　羅淑蕾　　陳雪生　　葉宜津　　楊麗環　　盧嘉辰　　林國正　　劉櫂豪　　管碧玲"],["項目：九、有鑑於4G建設在即，然而目前基地台選址難尋，恐造成未來4G基地台電波覆蓋過低，導致消費者權益受損。是以要求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應於一年之內透過修法或是協商方式，爭取所有公家建物除中小學及幼教設施之外，應開放提供電信業者架設基地台使用，好讓電信業者得以有足夠的站址建構基地台，以提供消費者更好的服務。"],["提案人：李鴻鈞　　羅淑蕾　　陳雪生　　葉宜津　　林國正"],["項目：十、有鑑於國際數位科技之發展已邁入4G頻譜之階段，我國各電信業者仍尚未與之運用，而離島地區自然資源匱乏，有賴數位科技之協助，以提升離島資訊之交流及經濟發展，爰此，建請行政院、交通部、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就建置離島地區為「4G網路優先示範區」，於二個月內提出相關報告，加速推動離島為低碳無線智慧島，以落實政府優先照顧弱勢之政策。"],["提案人：陳雪生　　羅淑蕾　　林國正"],["連署人：李昆澤　　楊麗環　　蔡其昌　　葉宜津　　盧嘉辰　　劉櫂豪"],["項目：十一、針對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正辦理行動寬頻釋照作業，經查NCC與國安單位對4G基地台設備的控管仍採3G模式，僅核心網路設備禁用陸製設備，於由於4G時代網路架構較為扁平，不似3G在基地台到核心設備中間還有基地台控制器（RNC）負責通話撥接處理、網路管理等機制，因此4G基地台本身就負有原來基地台控制器的功能，4G基地台功能更為強大，一旦被入侵或被植入木馬程式，攻擊力更強，更可直接攻擊到核心設備；再加上4G基地台（eNB）透過後端傳輸線路（backhaul）可連接到鄰近的基地台與核心設備，4G基地台若有問題，攻擊面會更大。且4G基地台的架設點因為普及，以前3G設在機房的後端傳輸線路（backhaul）將可能變成隨處可得，更容易入侵，加上4G基地台以後還有維修的問題，若大量開放中國製產品，將製造更多被入侵或植入木馬程式的機會，以後安全管控難度與成本將大幅提高。有鑑於此，為保障國家網路安全，以及儘早確定相關規則，以供業者遵循，要求資通安全會報會同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應規定電信業者提報的系統建設計畫之4G網路相關設備應全面禁止中國產品。"],["提案人：管碧玲　　葉宜津　　魏明谷　　劉櫂豪"],["項目：十二、請資通安全會報會同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對於國內各電信業者提報的系統建設計畫，應嚴加審核，對於含有中國廠家生產的通信設備者（但終端設備除外），應依照行動寬頻業務管理規則第43條「主管機關依本條規定為准駁決定時，應配合有關機關之國家安全考量辦理」之規定，予以駁回；且考量各電信網路網內外通信頻繁，因此對各電信業者應一視同仁，才能提高風險防範效果。NCC並應於每會期的業務報告書內，說明其執行成果以讓本院充分了解並方便有效追蹤。"],["提案人：葉宜津　　魏明谷　　劉櫂豪　　管碧玲"],["項目：十三、鑒於我國民眾不少未能自制，沉迷於線上博弈遊戲，瘋狂將其資產挹注於虛擬錢幣之購買，並且不眠不休於線上豪賭，造成嚴重家庭社會問題；青少年亦可能因為網路資訊發達，遊戲接觸以及虛擬貨幣購買之便利，耳濡目染下養成賭博之惡習。爰建請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研議加強稽查線上博弈相關網站，避免引發家庭及社會之不良影響。"],["提案人：魏明谷　　葉宜津　　劉櫂豪　　管碧玲"],["項目：十四、政府各公部門採購電信服務，包含固網服務及手機門號等，於招標時應要求投標之電信業者必須出具保證書，保證投標商的電信網路均未有使用中國大陸廠牌之電信設備；採購單位於必要時應向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查證確認前項保證書是否屬實。","行政院研考會應督導政府各公部門就前述決議落實執行，並將其列入各公部門的年度績效管考項目之內。"],["提案人：葉宜津　　魏明谷　　劉櫂豪　　管碧玲","另有復議案1案，不予處理：","一、針對102年10月9日交通委員會決議第4項提出復議，並將文字修正如下：","鑑於兩岸航線增加快速，臺灣勢必面臨更多飛航安全挑戰，而飛航安全的確保更是對於旅客性命安全保障有其無可取代性。因此，民航局對民用航空運輸業航空公司執行年度檢查，將檢查報告有關航空公司法規符合度、違規資訊及航機重大故障改正及預防等資訊公開於網路上，並納入「國際航權分配及包機審查綱要」第6條評分標準內，以維旅客權益。"],["提案人：李鴻鈞　　楊麗環　　劉櫂豪　　陳雪生　　林明溱　　陳根德","散會","主席：請問各位，上次會議議事錄有無錯誤？（無）無錯誤，確定。","繼續報告。","二、本院議事處102年5月30日函，為請本會處理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函為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有關凍結「一般行政」500萬元，需就協調原民基金會及公視基金會之執照申請案向本院交通委員會報告後始得動支，請安排報告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3會期第13次會議決定：「交交通委員會處理。」","三、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主任委員石世豪列席就業務概況及該會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凍結項目需向交通委員會提出報告後始得動支1案，提出報告，並備質詢。","主席：今天的報告事項有兩案：第一，邀請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石主任委員列席報告業務概況，並備質詢；第二，處理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有關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的單位預算動支案1案。","首先請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石主任委員針對兩案合併報告。","石主任委員世豪：主席、各位委員。以下針對本會業務概況做摘要報告，其餘詳如書面資料。","壹、前言","面對數位匯流時代來臨，本會基於「通訊傳播基本法」及「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組織法」所賦予之任務，積極辦理通訊傳播監理相關業務，包括：加速行動寬頻業務釋照作業，期讓國人能享有更優質、高速行動寬頻服務；推動「廣播電視壟斷防制與多元維護法」立法，建構資訊及意見之多元與競爭環境；透過漸進式有線電視分組收費模式，加速有線電視數位化腳步，增加消費者視訊多元選擇權，提升頻道價值，共創觀眾、有線電視系統經營者、內容供應業者三贏。","為因應數位匯流所帶來之挑戰，本會將積極推動「通訊傳播匯流修法」，除針對個別法律進行研修工作，並致力於「積極造雲，寬頻普及；導入活水，充實內容」，期與未來匯流法典順利接軌，解決實務遭遇之匯流障礙問題，讓全民享有更多元而優質之通訊傳播服務。","以下謹就本會期重要業務及施政計畫提出報告。","貳、有效辦理通訊傳播管理事項","一、積極辦理行動寬頻業務釋照","隨著智慧型手機等行動裝置逐漸普及，網路速率提升所帶動民眾對行動寬頻網路服務之需求，全球各主要國家陸續開放4G服務，本會為促進我國通訊傳播健全發展，加速辦理行動寬頻業務釋照作業，預計釋出3個頻段共計270MHz，並參酌技術中立原則，規劃以5MHz×2為單位2或3倍之模組為拍賣單位，提升頻譜使用效率。","本會於102年8月13日公布第1階段資格審查合格者名單計有7家，第2階段競價作業於102年9月3日開始舉行，新建股份有限公司於102年9月10日競價程序中，因暫時棄權達4次，依據「行動寬頻業務管理規則」第31條第2項，廢止其繼續報價資格，目前尚有6家競價者繼續競逐。","至102年10月17日止，總計進行31天，累計310回合之釋照競價作業，暫時得標價總計為新臺幣982.85億元，再加計最近一次拍賣價金總計1,007億元。","二、促進有線電視數位化與調整收費模式","(一)推動有線電視數位化發展","我國有線廣播電視系統頭端及網路數位化比例已達91.5%（54/59），家戶端滲透率至102年6月約達30.89%，與101年6月滲透率相較約提升15.96%，顯見數位化潮流已逐漸形成。本會持續協助產業提升纜線之價值，形成第2條高速寬頻網路，讓消費者享有更多樣匯流服務及高畫質節目，具體措施如下：","1.繼續推動「有線廣播電視數位化實驗區之行政計畫」，搭配2臺機上盒免費借用，調整數位切換條件及強化消費爭議處理機制。","2.運用各種既有行政工具，鼓勵有線電視數位化發展，並請地方政府審酌數位化程度，納入費率審議考量。","3.整合資源擴大宣導，102年9月3日舉辦「數位超Easy生活更Happy」宣導記者會暨研討會，邀請各界參與啟動儀式及宣導片首播。","4.建立跨域合作模式，藉由整合中央及地方政府力量，透過跨部會合作，以「點、線、面」方式提升數位化；並持續運用有線電視事業發展基金，補助數位化建置，提高業者投資意願。","5.邀集系統經營者及協助地方政府共同推動有線電視全面數位化，提升電子資訊服務效能並增加民眾更多元加值服務選擇。","(二)有線電視收費模式調整配套規劃","有線電視基本頻道長久以來成批收視型態迭受社會各界關心，民意機關亦曾多次要求檢討，期使有線電視收視費用及收費模式更趨合理與彈性化。本會歷經多次討論，於102年4月24日第535次委員會議初步通過有線電視收費模式調整規劃，旋即於5月2日向　大院交通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於5月30日邀集各界參與討論，復於7月3日第545次委員會議通過，相關規劃重點如下：","1.配合有線電視產業數位化提升，除花東及離島地區外，106年起為分組付費之日出年。","2.自106年起，基本頻道普及組上限每月新臺幣200元，基本頻道套餐組至少3組（各組上限為每月130元，套餐組總和上限每月300元），且基本頻道組總合上限每月新臺幣500元。","3.基本頻道普及組依有線廣播電視法規定，應包含必載頻道；其餘付費頻道或加值服務，將尊重營運考量與訂戶需求之規劃。","透過有線電視收費模式之調整，將更加促進產業發展，也讓消費者享有高畫質、多樣豐富及多元服務之選擇權。本會也持續加強溝通，歡迎各界提出更好且具體可行之分組付費規劃方案，未來並將一併納入公聽，讓各界公開參考比較，期盼有線電視收費模式因應數位匯流調整之通盤規劃更趨於完善。","三、加速無線廣播電視釋照","(一)第11梯次廣播執照開放","廣播電視法修正案於100年6月29日由總統公布施行，本會據此成立工作小組，進行各項釋照議題之討論及規劃。","102年4月12日舉辦釋照規劃（草案）聽證會，參考各界意見研修釋照規劃，於102年7月10日第546次委員會議通過釋照規劃草案，並於102年7月25日函請行政院核定政策。","(二)第2梯次無線電視執照開放","針對釋照規劃研議各項業務鬆綁、經營模式彈性調整等議題，以增加參與誘因，讓無線電視頻譜資源利用發揮極大化效能，為無線電視產業注入活水。","102年3月12日召開聽證會，會後針對不同意見之分題，連同調整頻率使用規劃提報於102年7月3日委員會審議後決議調整原規劃，並於102年8月22日辦理續行聽證，蒐集各界意見。","四、拓展國際交流合作","(一)加強雙邊合作，促進通傳機構交流","102年5月7日與韓國放送通訊審議委員會（KCSC）完成簽署「通訊傳播合作瞭解備忘錄」，未來雙方將透過資訊交換及人員交流等方式，分享監理經驗。","102年6月14日接見國際記者協會（API）會長Mrs. Ann Cahill拜會本會，雙方就我國反媒體壟斷法、媒體角色、新聞自由現況等議題交換意見。","102年6月22日本會獲邀出席瑞典郵政及電信總局（PTS）舉辦之「2013寬頻大未來」國際會議，簡介我國寬頻服務市場發展，並進行雙邊交流會議。","102年7月2日接見歐盟駐新加坡代表，雙方就4G釋照規劃、歐盟免執照頻段規劃、寬頻普及服務、頻率干擾以及數位紅利等議題進行交流。","102年8月14日派員赴蒙古出席「臺蒙通訊傳播雙邊交流合作會議」，主要議題包括：匯流法規之內容架構與方向、下世代行動通信、電信監理計畫等，以落實執行雙方所簽署之備忘錄。","(二)積極參與APEC國際會議，提昇我國資通訊國際能見度","102年4月本會組團赴印尼出席「APEC電信暨資訊工作小組第47次會議（TEL47）」，我代表團已爭取擔任TEL48會議電信設備相互承認協議專案小組會議副主席職務。","(三)出席資通訊國際會議瞭解通訊傳播監理趨勢","102年4月9日派員赴墨西哥出席「APEC改善法規品質及法規影響評估研討會」及發表演講，並分別派員出席南非網際網路名稱與號碼指配機構會議、NAB'2013美國廣播電視年會及韓國2013年國際圓桌論壇暨亞洲行動通信博覽會。","(四)積極建構跨國防制垃圾郵件網絡","本會先後與日本、南韓、巴西及美國主管機構建立垃圾郵件跨國濫發源資料交換管道，自102年3月至8月共處理國際間交換之濫發源資料約10,547餘萬封。","參、健全通訊傳播秩序","一、推動防救災簡訊傳送及高抗災通信平臺","(一)規劃防救災簡訊傳送系統，維護民眾生命安全"],["本會持續推動「防救災區域簡訊傳送系統傳送平臺建置規劃」方案如下：","1.101年本會函請4家3G行動通信業者，建置區域簡訊傳送系統（LBS）。"],["2.兩階段建置規劃：","(1)第1階段（101年）要求業者自行建置平臺，提供災害緊急應變區域簡訊傳送服務。","(2)第2階段（102年）行動電話及第三代行動通信業務業者已於102年4月介接至消防署建置之災害防救雲端訊息服務平臺，並於102年6月完成介接測試。","本會依據行政院防救災政策需求，已規劃於102年釋出之行動寬頻業務執照，要求得標者必須建置細胞廣播控制中心（CBC），以細胞廣播服務功能，提供每秒達百萬筆以上之災防告警細胞廣播訊息（PWS）之發送能力。","(二)推動高抗災通信平臺建設","本會於100年分別於高雄那瑪夏等建設完成6處高抗災通信平臺，具體提高偏鄉民眾平時通信與救災通信需求之通訊效益；102年3月完成屏東縣林邊鄉高抗災通信平臺，同年7月完成嘉義縣阿里山鄉高抗災通信平臺。","二、強化基地臺管理","(一)推動基地臺管理事項","1.為因應家庭或私人企業室內之新興行動通信接取設備－毫微微細胞接取點（Femtocell AP），本會對此屬低功率無線接取設備已修法免除架設許可之申請，以利業者推廣布建。","2.為改善國家公園行動通信涵蓋，至102年7月底止，已完成擎天崗遊客服務中心等14站新設行動通訊基地臺，提供通訊服務，保障遊客安全。","3.為利民眾了解正確電磁波知識，並與民眾互動溝通，至102年9月，已辦理18場電磁波知識宣導研討會。","(二)推動基地臺共構與美化、天線減量","為有效引導業者進行基地臺共構及美化，在不影響基本通信品質，又能抑制站臺增加之效果；至102年7月底，2、3G基地臺共構比例合計達13.34%。","三、推動電信業者導入資通安全機制","為輔導電信事業導入資通安全管理機制（ISMS），本會依行政院「塑造資安文化、推升資安產值」策略會議推動方案，措施如下：","(一)本會規劃自99年至102年分4年針對一、二類電信業者，輔導其重視資通安全，以保障消費者個人資料安全；101年底累計完成辦理輔導業者導入資通安全管理機制，已達460家，約占電信事業之75%以上。102年於10月開始辦理，預計11月底前完成本項工作。","(二)本會已訂定電信事業資通安全管理手冊，供電信事業參考，進行公司內部自我稽核檢查。","(三)本會積極督導主要電信事業導入資通安全管理機制，並鼓勵其ISO/IEC 27001及27011增項稽核之資安驗證合格證明。","(四)本會每年辦理電信事業ISMS訓練研討會，以加強電信事業之資通安全意識。","四、積極防範電話詐騙","為遏止詐騙電話訛詐民眾，本會執行「斷源專案」，102年1月至8月作為如下：","(一)第一類電信事業行政檢查23家次、第二類電信事業行政檢查100家次。"],["(二)防制作為：執行國際來話竄改發信號碼阻斷243萬餘通、執行第二類電信ISR測試次數約10,705餘次。","五、取締非法廣播電臺","持續配合行政院「加強取締偽劣假藥及非法廣播電臺」專案，並統籌「非法廣播電臺聯合取締小組」運作。","經強力掃蕩後，非法廣播電臺家數由97年9月30日之190家逐漸遞減，自102年3月起全面停止播音。","肆、維護大眾視聽及消費權益","一、檢討調整電信資費管制","(一)檢討調降電信資費情形","本會已核定固網業務市場主導者自102年4月1日起調降ADSL、VDSL電路月租費（實際降幅介於3.32%~15.86%），預估ADSL受惠用戶數179萬戶、光世代受惠用戶數268萬戶，年受惠金額共計新臺幣9億4千餘萬元。","(二)調整電信資費管制模式","本會自102年4月1日起連續4年調降電信費用，經綜合考量國內產業發展、兼顧消費者權益及提升國家競爭力下，調降相關批發服務，如網際網路接取服務經營者與其用戶之介接電路（含市、長專線電路）月租費及網際網路互連頻寬費等5項批發服務費率，調整係數為5.1749%；至於其他主要資費項目不得調漲。","另參考其他先進國家監理機關朝向中間服務（批發）價格管制模式，102年起同時實施分4年調降行動業者間之接續費率；並通過第一類電信事業資費管理辦法等6項法規修正案，以促進市場參與者公平競爭。","二、辦理通訊傳播普及服務","(一)推動電信普及服務","1.為因應偏遠地區民眾對寬頻網路服務之需求，本會已於101年初完成公告指定中華電信公司於新北市等7縣市之部落鄰計13個建設點，提供102年度數據通信接取普及服務。","2.為滿足偏鄉地區視訊、多媒體及電子商務之應用需求，改善並提升寬頻服務之品質，本會將持續督導普及服務提供者將寬頻速率提升至12Mbps，截至102年6月30日止偏鄉地區既有寬頻戶12Mbps涵蓋率為78.41%。","(二)推動有線廣播電視普及發展","本會自95年起藉由公、私協力，運用有線廣播電視事業發展基金補助有線電視經營者建置有線電視網路未達之偏遠地區及離島。","102年度補助9件有線電視普及服務建置計畫案，金額計新臺幣2,632萬9,000元；7件有線電視數位服務示範區建置計畫案，補助金額約新臺幣396萬3,800元；35件促進數位普及發展亮點區計畫案，補助金額約新臺幣3.8億元。","三、辦理寬頻上網速率量測","102年全國行動寬頻上網速率量測與分析，截至102年8月底，第1階段消費者端量測之全國平均下載速率達到3.95Mbps，較去年底之2.52Mbps，提升約57%。","在固網寬頻上網量測部分，本會規劃以更嚴謹之硬體測速盒（White box）量測方式，辦理固網寬頻上網速率評量委託量測與分析，分別於102年辦理5都及桃園縣、103年增加辦理其他西部地區、104年增加辦理東部及離島地區固網寬頻上網速率之量測，以了解其服務品質。","四、推動新建築物電信設備寬頻化","本會為推動新建築物設置光纖，逐年修訂相關法規以推動建築物起造人建置寬頻或光纖網路環境，俾引入電信專業審驗機構。102年將與內政部合作推動新建築物將光纖列為必備電信設備。","五、增進傳播內容品質及維護兒少傳播權益","(一)提升傳播內容品質","本會致力提升傳播內容品質，推動落實媒體自律機制，並培植社會他律機制，以建立全民參與之內容共同管理（co-regulation）網絡。","1.推動媒體自律","於102年5月至10月間，舉辦6場「廣播節目及廣告內容相關規範研討會」；於102年9月及10月召開「各類節目製播規範、法規暨案例交流研討會」，藉以鼓勵業者製播優質節目，促進產業健全發展。","2.納入公民參與之他律機制","(1)為廣納社會各界多元觀點，102年本會召開「廣播電視節目諮詢委員會議」3次，針對涉嫌違法之節目或廣告內容提供諮詢意見，共討論22案。","(2)建置「傳播內容申訴網」：鼓勵公民（團體）對內容監理業務政策提供建言，或協助監理違規傳播內容，102年度上半年計受理申訴案1,241件。","3.規範修訂及法律執行","(1)制訂相關規範，協助業者加強自律：102年1月9日修正發布裁處廣播電視事業罰鍰案件處理要點、102年5月9日訂定發布「衛星廣播電視使用插播式字幕認定原則」。","(2)為落實執行法律規定，102年1至8月針對違反廣電法及衛廣法等相關規定者，共核處103件。","(二)強化兒少上網安全機制","1.至102年8月底止，「WIN網路單e窗口」共受理民眾檢舉違法或有害網路內容24,258案件。","2.為落實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46條第1項規定，本會已召集教育部、內政部、文化部、經濟部及衛生福利部等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共同於102年8月1日委託民間團體成立「iWIN網路內容防護機構」，統籌辦理兒少網路安全工作。","(三)促進兒少傳播權益保護","1.推動適齡兒童電視節目標章措施：本會結合民間力量推動適齡兒童電視節目標章措施，每半年公布名單。已於102年7月15日辦理102年度上半年評選結果發表記者會，計有13家電視臺、45個兒童節目獲得適齡標章認定。","2.補助廣電事業辦理媒體識讀教育活動：為提升社會大眾、兒少通傳近用觀念及媒體識讀素養，鼓勵廣電事業共同強化國人性別平等、尊重不同族群等相關議題，本會發布「102年度補助廣播電視事業辦理媒體識讀教育活動作業要點」，102年度1至8月份共補助3件。","六、提升本國自製節目比例策略","(一)本會為鼓勵業者製播質優之本國自製節目，作法如下：","1.藉由衛星頻道定期換照作業，對於頻道業者所提出營運計畫，已對本國自製節目有明確規劃者，依法監督落實其營運計畫執行。","2.結合每2年進行1次定期評鑑作業，鼓勵頻道業者製播本國自製節目，並以戲劇、音樂、流行文化、動漫及兒少等有助本國文化創意發展節目內容，作為實施評鑑加分之項目。","3.對於無線電視業者，每3年進行1次之評鑑與每9年進行之換發執照作業中，明定本國自製戲劇、流行音樂節目列為重點審查項目。","(二)修法方向","本會送請　大院審議之衛星廣播電視法修正草案，為保障本國文化，已增訂衛星頻道節目供應事業製播節目應符合主管機關所定本國節目比例之限制，授權主管機關針對本國節目之認定、類別、指定播送時段及比例限制等訂定辦法。","七、促進通訊服務消費權益保障","(一)成立通信服務爭議處理中心","1.本會為有效處理通信服務消費爭議，於102年3月13日成立「NCC通信服務爭議處理中心」，除提供民眾更便捷之申訴機制外，並針對客訴案件進行統計與分析，並邀集相關電信業者就主要消費爭議點研討改善方案。","2.本會已規劃成立「通信服務爭議處理科」辦理上述受理申訴/統計分析/爭議點研討改善方案外，並將進行消費爭議個案調處作業，該科人力配置計9人。有關個案調處作業方式將採二級制，首先由台灣電信產業發展協會進行第一級調處，如未能達成協議，再由本會進行第二級調處。","3.本會每週召開「討論業者客服處理申訴案件事宜」會議，並按月公布電信業者消費爭議數量、申訴類別。依據本會最新統計，自102年3月至8月通信申訴案件數總計共3,892件，依其電信項目進行分析，以行動通訊類申訴案件居多，通訊連線品質仍是申訴案件之最大宗，本會除對申訴量最多之業者列為重點輔導對象，要求提出改善措施外，並將通訊消費申訴監理報告及受理申訴電話公布於本會網站，期以資訊公開透明方式落實消費者保護。","(二)檢討通信業務規章及契約","1.行動通信業務規章及契約","本會於101年7月及10月完成行動通信網路服務契約及營業規章範本公告，並核准6家行動通信業者營業規章及服務契約範本變更案。","2.固網通信業務規章及契約","本會檢討長途電話業務營業規章及服務契約範本內容，進行檢討修正，並於102年7月10日完成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之營業規章及服務契約之核定。","(三)辦理電信事業帳務作業查核","102年度採實測方式完成10家電信業者通話明細產製及帳單計價正確性查核作業。","伍、本會期立法計畫","本會前於101年3月向　大院提出衛星廣播電視法、有線廣播電視法、廣播電視法部分條文修正案等法律修正草案；並於102年4月26日將廣播電視壟斷防制與多元維護法草案送請　大院審議，目前，大院交通委員會已審查完畢，保留條文擇期進行黨團協商；另為因應匯流，刻正規劃通傳匯流法草案，分述如下：","一、廣播電視相關法律修正","本會所研擬廣播電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經行政院第3286次院會通過，業於101年3月12日函請　大院審議；另行政院亦於同日將衛星廣播電視法及有線廣播電視法修正草案送請　大院審議。","101年6月4日、6月6日　大院第8屆第1會期交通委員會第13次全體委員會議審議廣電三法修正案，決議廣電三法部分保留條文交由黨團協商。保留條文部分，廣電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及衛廣法修正草案於101年10月11日及11月1日已完成黨團協商。有線廣播電視法修正草案保留條文部分亦於101年11月1日及12月26日完成黨團協商。102年6月26日　大院復召開廣電三法修正草案朝野黨團協商會議決議，立法委員得於102年7月底前以書面提出協商意見，擇期協商。","二、推動廣播電視壟斷防制與多元維護法草案立法","為因應通訊傳播產業生態快速變化，並回應　大院對媒體所有權及跨媒體所有權管制之關切，優先研擬法律草案。","本會已於102年2月20日公布廣播電視壟斷防制與多元維護法草案，並依法制作業相關程序，正式行文　大院各黨團及相關機關、團體、公協會、大學，陸續召開兩場草案公開說明會及1場機關協商會議。這部專法草案共計全文53條，對各廣電事業間及報業跨業廣電事業都加以規範，以「整合」取代「合併」或「結合」概念；權衡促進產業競爭及發展、維護媒體專業自主、保障大眾視聽權益，落實言論自由及意見多元等重要價值，期使未來防制廣電事業壟斷有專法可供依循。","102年4月3日，本會經第532次委員會議決議通過本草案，並於102年4月10日函送行政院審查。經102年4月25日行政院第3344次會議審查通過，全案業於102年4月26日函請　大院審議。大院交通委員會目前已審查完畢，保留條文擇期進行黨團協商。","三、規劃通訊傳播匯流法草案","為因應數位匯流趨勢及產業推動契機，加速我國數位匯流發展，本會已完成第1階段修法目標，除向　大院提出廣電三法修正草案外，電信法修正草案之議題亦將納入數位匯流立法第2階段，重新研擬前瞻之一部或多部匯流之法案。","針對數位匯流修法第2階段任務，本會於101年9月21日成立「通訊傳播匯流修法策略」工作小組，就數位匯流相關法案之整體立法策略及時程，積極研商通訊傳播相關法律後續之修訂事宜。至今已召開14次工作小組會議，目前匯流的相關法案已開始就議題進行整理，以及各國立法的體例進行比較，未來將持續辦理通傳匯流法制調整規劃及草案研擬工作，並依法制作業程序，廣徵相關政府機關、學術界、公民團體、產業公協會及社會各界之意見，儘速完成修正草案，送請行政院審查後轉請　大院審議。","陸、結語","面對數位匯流時代來臨，本會除積極辦理通訊傳播監理相關業務，亦將持續檢討通訊傳播相關法規之修訂，以期能完備我國數位匯流發展之法規環境，並為民眾帶來更多元、更豐富之通訊傳播服務。","未來，本會將以「前瞻規劃，穩健執法；興利除弊，廉能簡政」原則，秉持「公民參與，兼顧產業；智慧管理，協力多贏」之立場，持續協調各方利益，尋求公眾最大福祉，並在各方協力之下創造多贏。謝謝。","其次是有關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102年度單位預算解凍案的報告。其緣由是貴委員會就審查本會102年度單位預算所做決議「凍結本會『一般行政』預算500萬元，俟本會就協調原民基金會及公視基金會之執照申請案，向交通委員會提出報告後，始得動支。」案，以下就本會處理的實際情形，向　貴委員會提出報告如下：","壹、前言","有關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簡稱原民會）及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簡稱原文會）基於「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設置條例」第1條揭示，傳承原住民族文化教育、經營原住民族文化傳播媒體事業之政策思維，本會積極參與跨部會協商，並依衛星廣播電視法第6條之規定，協助原文會辦理原住民族電視台（簡稱原民台）申設事宜。另查，原文會於102年5月21日向本會申請自103年1月1日起經營原民台；至於財團法人公共電視文化事業基金會（簡稱公視基金會）則於102年6月5日向本會申請自102年12月31日起終止經營原民台。本會業於102年9月18日第556次委員會議決議許可原文會申請原民台，同時准予備查公視基金會申請終止經營原民台。","貳、原文會與公視基金會協調情形"],["有關近期原文會與公視基金會協調原民台經營權之相關會議協調內容如下：","一、101年12月5日文化部召開研商「公視基金會賡續製播原住民族電視台節目之可行性」，邀集公視基金會、行政院原民會、原文會及本會，重要決議如下：","有關公共電視目前經營持有之原民台執照效期，於101年12月31日截止，基於維護觀眾收視權益之考量，行政院原民會、原文會及公視基金會等3個單位，同意先由公視基金會進行換照，以利執照效期順利銜接。","二、101年12月6日鄭立法委員天財國會辦公室召開「研商對於公視申請原民台換照案僅核發6個月至1年有效期限之執照可行性」，邀集本會及法務部，請本會依衛星廣播電視法第8條規定，審查其營運計畫之收費標準及計算方式，並納入原民台申請換照核發效期之考量。","參、本會辦理過程及許可原文會經營原民台執照","查原文會委任公視基金會製播原民台之契約關係，原文會於101年12月21日來函說明其委託公視基金會辦理「102年原民台頻道營運暨節目製播」契約期限自10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止，自103年1月1日起由原文會自行經營。","有關公視基金會經營原民台，該執照已於101年12月31日屆期，經提請本會委員會議第518次會議決議許可換照。鑑於公視基金會現仍經營該頻道並持有執照，有關原文會申請經營原民台之申設案，本會委員會議於102年1月11日第521次會議決議不予許可，並於同日函知該會；惟未來原文會如完備原民台接續營運規劃，並與公視基金會議定移轉日期後，仍可隨時依衛星廣播電視法相關規定提出申請。","復查原文會於102年5月21日依衛星廣播電視法第5條及第6條第1項規定再次向本會函送原民台申設營運計畫書，並於102年6月7日、7月9日、8月13日及8月19日函送原民台申設營運計畫書補正資料。本會業於102年9月18日第556次委員會議決議許可原文會申請經營原民台申設案，並准予備查公視基金會申請終止經營原民台（通傳傳播字第1020025029號、第10200282580號），完備原民台之經營權於今（102）年年底由公視基金會轉移至原文會接續經營之相關作業程序。","肆、結語","本會已協調完成原民台之經營由公視基金會轉移至原文會，請惠予解除凍結之預算，以利業務之推動執行，並請各位委員賡續支持與指導。謝謝！","主席：今天的議程包括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的業務報告，以及預算解凍案1案，兩者合併詢答後再分別處理。現在開始進行詢答，依慣例每位委員詢答時間為10分鐘，得延長2分鐘，10點半左右中場休息10分鐘；上午10時30分截止發言登記。各委員如有臨時提案或附帶決議，請於11時前提出，以便議事人員彙整。","請盧委員嘉辰質詢。","盧委員嘉辰：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有幾個議題要請教主委，第一個，4G釋照金額不斷飆高，目前已達1,000億元以上的情況下，你要如何確保未來的基礎建設不會像3G一樣重蹈覆轍；第二個，社會聚焦推動4G發展的情況下，3G的速率提升才是燃眉之急，這個問題要怎麼樣處理；第三個，國家積極推動數位匯流，但是有線電視全面數位化的時程嚴重延遲。","第一個問題在你的資料有提到，4G釋照金額已經超過1,000億元以上，你要如何監督業者履行該負的基礎建設建置義務及責任？本席擔心業者付出高價取得執照後，是否仍有能力從事後續的基礎建設？另外，本院已經有同仁提案，要求以4G釋照所得成立基金，專門用於偏鄉寬頻基礎建設。針對此一要求將釋照所得專款專用於偏鄉寬頻基礎建設的提案，財政部也已開始遊說並展開國家財源保衛戰，認為釋照收入應依法解繳國庫統收統支。對於上述兩個問題，請問主委有什麼看法？"],["主席：請通傳會石主任委員答復。","石主任委員世豪：主席、各位委員。委員所述確實是目前最重要的通訊傳播監理事項。有關4G頻譜執照的標金，競價到第32天結束為止，其金額已達1,007.1億元，這個數字相對於3G的得標金額－四百餘億，確實是明顯較高，但是這個金額是所有競標團隊根據本身的財力，以及未來經營4G可能面對的成本結構進行的出價。而且，我們看到業者目前在各個頻段都平均的出價，不像初期是集中在1800MHz頻段，現在已經朝向700MHz這個頻段移動，大概可以看出業者出價的趨勢最終會慢慢傾向穩定跟均衡，而我們也希望可以圓滿落幕。","標金確實是業者將來在開通業務的時候，必須考量的重要成本結構，因此，目前各國都普遍預估，4G業務在未來，於行動通訊的使用型態會從量的改變進入質的改變。量的改變，就是速率上升－使用的bytes數目大幅提升；質的改變，就是人在生活面向更依靠行動通訊。以今年2013年巴塞隆納GSM年會展示的新技術來說，它是非常貼近生活的微型無線通訊裝置，甚至是連網汽車，把我們很多的生活都延伸到行動網絡上相互連結，因此以後重度、深度使用將會是4G行動通訊的重點。業者一定會以創意作為他打開未來營業空間的最主要手段；當然，提升管理效率及降低不必要的成本支出，也會是他未來努力的方針。","對於寬頻建設，各國確實都採取以公部門預算直接或間接挹注的不同方式，我上週到倫敦開會，同時拜訪其文化媒體體育部後得知，他們的施政規劃是同時著重對於內容的成本投入，以及寬頻的建設。英國並沒有將3G、4G標金專款專用，但是政府仍然在一般預算裡面寬列，並撥付足額的建設經費，作為連結大城市骨幹，以及深入偏遠地區基本光纖建設的財源。我國政府每年同樣投入約50億元於網路建設，所以，即使沒有編列專款，政府也已經在一般預算裡編列了。畢竟經濟體的規模大小有異，或許努力的程度仍然有別，但是這樣的預算運用，在各國都有類似的情形，我國跟各國並沒有太大的差異。","盧委員嘉辰：到目前為止，偏鄉地區的寬頻覆蓋率大約是多少？","石主任委員世豪：以普及服務基金所提供的12Mbps服務為例，目前的普及率是78.41%。"],["盧委員嘉辰：有沒有需要再成立一個基金投入這方面的建設？","石主任委員世豪：目前已經有電信事業普及服務基金，係由業者按照年度營業額多寡，共同依比例攤付偏鄉建置12Mbps以上速率的建設所需……","盧委員嘉辰：那等於這方面的基金沒有匱乏了，但是我們仍然擔心，並已思考特別成立一個基金，想要提案修法，不過財政部的立場是持不同的意見。這個提案可能在這幾天就要面對並處理，請問你贊成財政部的意見還是委員提案的意見？","石主任委員世豪：目前依法應循預算法的程序繳入國庫，若依法行政的話當然沒有第二個結果。至於在寬頻建設方面，就如同我剛剛報告的各國狀況，其實政府在一般預算已經針對這個項目進行編列，當然如果可以多多寬列，盡可能撥足預算從事建設的話，對於整個通訊發展將非常有幫助。","盧委員嘉辰：因為多一筆預算用於寬頻基礎建設是好事，所以你的立場是贊成委員的提案，是不是？"],["石主任委員世豪：其實政府在一般預算中已經編列……","盧委員嘉辰：回答是或不是就好了！你贊成，對不對？贊成的話就要肯定！不要用過於籠統的解釋。本席已經知道你的心意可能跟財政部的意見有所不同，到時候你要說清楚，講明白。","社會聚焦4G的發展，但3G的速率提升才是燃眉之急，目前3G已經發展到這個階段，你要怎麼改善大家所詬病，諸如基礎建設不夠完整、業者的機房設備投資不足及基地台住戶抗爭的問題？這些問題到現在都還沒有解決。大家一看到基地台，就好像所有身體上的疾病都找到病源而人心惶惶。你怎麼看這個問題？","石主任委員世豪：委員的描述非常貼近社會生活事實。我們有持續跟環保署、衛福部合作宣導電磁波的正確知識；第二個，我們會跟各地方政府密切聯繫，希望可以釋出公有土地跟建物，作為興建基地台之用，如此可以減少私有土地建物不必要的基地台建設抗爭。我們也很希望所有部會，對於行動通訊的重要基礎建設可以有一致的作為……","盧委員嘉辰：你不斷在寬頻方面推動4G，其發展是指日可待，但是在基地台的問題上，老百姓始終不相信政府的公權力。針對這嚴重的問題，你要檢討如何取信於民並讓民眾釋懷，不然剖心肝給人吃還會被嫌腥臭，大家人心惶惶，說基地台設在那邊，所有的癌症就會產生，好像基地台與疾病間有因果關係。希望政府相關部門好好研究如何解決老百姓的恐懼。","其次是有關國家具體推動的數位匯流，在有線電視全面數位化的時程上嚴重延遲的議題。行政院在99年12月就核定數位匯流發展方案，並期望在民國103年完成有線電視全面數位化，但是今年4月，NCC卻宣布此一期程要延後到105年。請問主委，期程延後的主要原因是什麼？","石主任委員世豪：本會新任委員從去年8月1日接任以來，有線電視數位化的推升速率已經加快了。誠如委員剛才所說的，推動數位化涉及幾個不同的構面，第一個是系統頭端跟網路建設碰到困難，這通常是出現在偏遠地區，因為那裡的訂戶比較少，國民平均收入比較低，因此網路建設就會比較困難。但是有線電視系統數位化的難處，絕大多數是在於家戶接受數位有線電視的程度較低，簡單來說，就是家戶需要裝設數位機上盒。針對這個部分，目前已找到比較有效的突破方式，我們以實驗區跟示範區的方式逐步地推動……","盧委員嘉辰：因為時間的關係再請教一下，機上盒的補助明年會不會持續？業者還在持續爭取補助，但是本席認為頻道業者跟系統業者已經賺這麼多錢了，不能再事事都依賴政府。如果他們不提供更多更高畫質、高品質的節目，或者民眾的感受覺得數位電視服務內容沒有什麼差異，是否繼續補助就宜檢討，這方面你也要特別重視一下，要怎麼樣平衡、兼顧。因為時間的關係，你等有時間時再補充答復。","石主任委員世豪：委員剛剛說得非常正確，體驗是最好的行銷方式。"],["主席：請李委員昆澤質詢。","李委員昆澤：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請教主委，本席的研究室就在300公尺外，我們用手機打到研究室的電話，和打去美國的國際電話相比，哪一個比較貴？"],["主席：請通傳會石主任委員答復。","石主任委員世豪：主席、各位委員。要看委員使用哪一種傳輸模式，如果使用的是網路電話，兩個價格可能會很接近。","李委員昆澤：手機打市內電話每分鐘的電話資費比較貴，打到美國的國際電話反而比較便宜，這真的很奇怪的現象。再請教主委，用手機打市話比較便宜，還是市話打手機比較便宜？","石主任委員世豪：委員問的問題很微妙的是在於，它的接續費會產生不同的資費……","李委員昆澤：同樣是兩個網路的連接，市話打收機或手機打市話，到底哪一個比較貴，你知不知道？"],["石主任委員世豪：應該是行動打市內電話的資費高一點。","李委員昆澤：沒錯。同樣是兩個網路的連接，可是手機撥國內電話比撥美國的國際電話還貴，從資費的資料來看，手機撥美國1分鐘要5.9元到4元，手機撥國內市話1分鐘是8.09元到4.5元，打到兩、三百公尺外的研究室竟然比打到美國的國際電話還要貴，這是我們要檢討的地方。另外，目前市話撥手機每分鐘是5.163元，手機撥市話每分鐘卻要8.09元，可是它同樣是兩個網路的連接。市話撥手機的資費在100年的時候有調降，請問主委，手機撥市話的資費會不會也調降？"],["石主任委員世豪：這會涉及委員剛才說的幾個收費模式裡面……","李委員昆澤：在100年的時候，市話撥手機的資費一次就降價6成，然而手機撥市話的費用仍然很高，大約貴6成。現在手機用戶越來越多，尤其北上求學、工作的人在外面租房子，都用手機而不再裝市話，用手機打回家跟父母問好，費用就很可觀。請主委說明，行動撥市話的資費是否有降價的可能？","石主任委員世豪：委員所說的數據確實是如此，市話撥行動的部分，在100年度有明顯的降幅，是因為我們曾經在更早之前實施回歸發端訂價的措施，並要求固網業者需將因此獲得的一部分利潤回饋，所以價格明顯有變動；至於行動撥市話的價格，我們會持續關注跟檢討委員所說的方向。","李委員昆澤：你們應該去做檢討，也應該有降價的可能，就請主委朝這個方向努力。另外，報告裡面提到的電信普及基金，其預算一年編得比一年少。本基金很重要的面向是在於處理偏遠地區的公共電話服務，它原本主要是用在電話服務，但是在公共電話服務的比重大幅降低之後，主要就是用在普及數據通信連接服務，建置寬頻網路，並提供中小學校、公立圖書館網路的資費優惠。","電信普及基金對於推動偏鄉寬頻網路之建置具有基本的功能，目前12Mbps寬頻普及率已到78%以上，但是這只是硬體設備，問題在於使用率。目前上網費用至少要750元到1,000元左右，對於偏鄉的中低收入戶是沉重的負擔，台灣的平均上網率大概已經有85%以上，但是中低收入戶卻只有31%左右，這是一個問題。美國在2009年提出低收入戶寬頻普及服務，英國在2008年提出基本電信服務計畫，其中很重要的就是補助低收入戶寬頻網路費用。請問主委，你們今年的電信普及基金大概多少錢？","石主任委員世豪：今年的數字應該跟歷年差不多，是7億左右的規模。","李委員昆澤：現在寬頻設置的硬體建設，普及率已經到78%，我們在使用率方面，應該去補助偏鄉及中低收入戶的居民，他們有上網能力就給予資費補助，美國和英國都這樣做了，主委是不是會朝這個方向去努力？","石主任委員世豪：目前幾項普及服務的項目裡面，委員剛才提到的中小學和公立圖書館的上網……"],["李委員昆澤：原本的電信普及基金裡面有？"],["石主任委員世豪：對。"],["李委員昆澤：但我現在所講的是偏鄉的低收入戶和中低收入戶。","石主任委員世豪：以中小學和公立圖書館為例，其實是我們跟教育部在兩邊的部分做補助，我們是做電路部分的補助，教育部會就上網費的補助。","李委員昆澤：主委，我現在跟你講的是中低收入戶，全國2萬元收入以下的中低收入戶，上網的大概只有31%而已，上網是人民的基本人權，政府也是朝向電子自理的方向去努力，諸如網路繳費、網路申請、網路公布資訊等等，所以電信普及服務應該把重點放在數據通信的服務，本席現在不是和你扯學校或是圖書館，我現在跟你講的是收入2萬以下的中低收入戶，縱使你現在把硬體建設好，但是他們沒有錢上網啊，你應該用電信普及基金去補助他，應該朝這個方向，美國和英國都這樣做了。","石主任委員世豪：我之所以跟委員說明那一種模式，因為委員所提示的方向很好，但是以英美來說，其實是有社會結構政策在裡面，不是單純的通信政策，這個部分我們要跟內政部共同合作，就像中小學和圖書館是我們和教育部合作一樣。","李委員昆澤：我們過去的廣電基金裡面，對於第四台的收費，我們基金也有補助偏遠地區或是原住民山區，幫助他們收視這一塊，我們要去幫助原住民或是偏鄉或是中低收入戶，每個月薪水才2萬元以下的中低收入戶，你們應該要朝這個方向去努力嘛！你現在一直做硬體建設，在偏鄉地區做得很好，縱使普及率8成以上也沒有用，因為他們沒有錢上網，只有3成有能力上網，這是一個政策基本思考的方向。站在人民的立場、站在窮人的立場，電信普及基金要規劃去幫助這些窮人。","石主任委員世豪：是，我同意委員所說的方向，而且我剛才提到，它最確實的推動方式就是我們跟內政部分別從社會結構政策和通信政策兩邊共同努力。"],["李委員昆澤：單從電信普及基金就可以做規劃了。","石主任委員世豪：這樣子可能會讓普及基金負擔很重，因為目前普及基金都是業者從營業額中提撥，其實也是從每一個電信用戶所用的資費裡面提撥的。","李委員昆澤：那就更好了，電信業者賺的還不夠嗎？主委，朝這方向去努力啦！電信普及基金應該是讓更多窮人、低收入戶有能力去上網，這是你很重要的工作，而不是去鋪更多的硬體建設，普及率都已經快8成了，12Mbps的寬頻都有78%以上了，應該是讓31%的窮人的上網普及率往上提升，希望主委能夠努力。","石主任委員世豪：好，我們積極從這個方向努力。","李委員昆澤：另外，現在有線電視好像變成弱勢產業，我們現在看到高畫質電視，2萬元就可以買到50吋的大電視，90吋的大電視也即將開賣，大電視主要是可以播高畫質的節目，但是目前有線電視（即第四台）裡面高畫質的頻道少得可憐，現在有線電視大概有一百多個頻道，但是有高畫質頻道的大概不會超過20個，也頂多20個左右。這代表一個趨勢，今年數位匯流的大調查裡面，有60.8%的人對MOD的畫面品質給予肯定，20.9%的人對有線電視的畫面持正面的看法，其實這代表有線電視的產業日漸衰弱。現在有線電視的用戶全國大概497萬戶，逐年下降；反觀MOD上升到122萬用戶。MOD開播8年，用戶成長了12倍，目前有線電視的數位化大概只有30%左右，這代表數位化的速度緩慢，也代表高畫質的電視是未來消費大眾收視的主要方向。現在有線電視一百多個頻道，卻只有20個有高畫質的項目，對於這樣的發展，主委有什麼樣的對策？","石主任委員世豪：其實我們都跟地方政府密切合作，今年度有許多的亮點計畫，在亮點區裡面的有線電視數位推升的速率會高於全國平均很多，就我們所知，像台南和嘉義是兩個非常明顯的亮點，而且甚至帶動雙北市像他們學習。從單點的突破到整個面的成長，是我們最近一年裡面看到比較明顯的成長，剛才委員提到很重要的一點，大電視進來之後，民眾親眼看到、親自體會到高畫質的內容，會驅動他會有下一波改換到數位收視習慣的趨勢，確實是各方面條件都慢慢成熟，所以我們才會在一年內可以提升百分之十幾的數位化的目的。","李委員昆澤：本席最後再提醒主委，第一，手機撥市話的話費應該要下降，不要再亂賺人民的錢了；第二，電信的基礎建設已經到78%，但是薪水2萬元以下的窮人上網率只有31%，電信普及基金應該去幫助窮人上網，補助他們資費；第三，有線電視數位化的速度要更快，不要讓有線電視的發展遠不及MOD，讓民眾的收視都亂了方向。"],["石主任委員世豪：謝謝委員。"],["主席：請葉委員宜津質詢。","葉委員宜津：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主委，行政院放消息，說要叫NCC研擬數位匯流法，你覺得怎麼樣？"],["主席：請通傳會石主任委員答復。"],["石主任委員世豪：主席、各位委員。在電信法第二次審議的過程當中有做這樣的會議結論。"],["葉委員宜津：你覺得怎麼樣啊？"],["石主任委員世豪：我們目前已經著手要研訂數位匯流的法案了。","葉委員宜津：我不反對研究數位匯流法，但問題是現在的廣電三法、電信法所遇到的困難沒有解決的話，其實你修數位匯流法還是那些問題，還是卡在那裡啊！不是喊數位匯流聽起來很偉大就可以解決問題，對不對？","石主任委員世豪：其實以現在交通委員會已經審查完成的廣電三法來講，它可以說是鋪平了邁向數位匯流很重要的前提，如果這三個法案可以順利完成立法，我們後續的工作就很容易做。","葉委員宜津：這當然是啦，這就是我講問題的重點，我們在廣電三法和電信法所遇到困難，同樣在數位匯流也會遇到，沒有解決的話，還是什麼法都沒有辦法走得動。"],["石主任委員世豪：確實如此。","葉委員宜津：但是也不能因為這樣就不做，有很多事情其實你們可以在現有的法規範圍內儘量先去做，譬如說，我們現在要開放4G，但是最後一哩路到現在還有爭執，其實有爭執的只有一點，就是怎麼樣是合理的價格，要中華電信無償提供，他們會覺得虧很大，要其他業者出價，他們也不知道要出怎麼樣的價格。你們應該要叫其他的業者提出一個合理價，並說明他們為什麼認為這是合理價，這樣你們就比較好喬了，對不對？"],["石主任委員世豪：是。","葉委員宜津：那你們有沒有去做？不是只有講「是」就好了。譬如說，如果他們所訂的價格太低，應該要求他們說明為什麼要訂這麼低，對不對？你們有沒有這樣去做？","石主任委員世豪：我前後兩次進入NCC都有處理類似的問題，第一個就是網路互連，第二個就是瓶頸所在設施的租用，這兩個大概就是最主要的問題。確實如委員所言，網路要互連，之前NCC第一屆委員已經有做了十幾個共站，但是困難的問題是價格要合理……","葉委員宜津：本席的質詢時間很寶貴，請主委針對我的問題回答。就最後一哩路的價格，你有沒有要求其他業者提出合理價和成本估算？","石主任委員世豪：就我所知，這持續都有在進行……"],["葉委員宜津：就我所知是沒有。"],["石主任委員世豪：兩造所提的試算價格出入很大。","葉委員宜津：所以不能只有提價格，還要他們提出成本估算，並要他們說明這個價格的理由，對不對？不能只有在那裡漫天喊價，因為兩個價格的差距很大，永遠都喬不攏啊！甚至要中華電信提出合理價也是可以，但是同樣要敘明成本和理由，其他要出價的人也是一樣，你們趕快去做這件事情，好不好？"],["石主任委員世豪：好。","葉委員宜津：你們現在根本都沒有做，只是放任他們兩造在那裡各說各話。","石主任委員世豪：有一個是元件細分化，用長期增資成本的方式去計算，即一般所稱的TELRIC，其實不管是在英美或第三世界國家，用這種計算方式都未必可以精準算出長期增資成本，我們在第一屆委員會的時候就曾經試算過，最後仍然沒有逼近一個我們認為比較合理的價格區間。","葉委員宜津：如果你們有試算過，就應該要找兩邊來好好的談，依你們試算所得最公平的結果去說服兩邊，對不對？"],["石主任委員世豪：是。","葉委員宜津：你們趕快去做這件事情，好不好？"],["石主任委員世豪：好。","葉委員宜津：這也關係到偏遠地區。其次，在電信跟廣電的匯流部分，關於MOD，本席要說的是，你們在申請購物頻道執照的機制裡面，要求經營購物頻道的業者要先取得購物頻道的執照才能上架MOD平台，結果你們根本就沒有購物頻道執照這樣的機制，卻叫人家要有購物頻道的執照才能夠上架，這算哪門子的道理？你們根本就沒有這樣的執照，卻規定人家要有執照才能上架！你不要光是點頭，你要去解決啊！","石主任委員世豪：我了解委員所說的問題，我們會去檢討舊的委員會決議在現在是否仍然行得通，對相關的執行方式要確實逐項去檢討、推動。","葉委員宜津：你們要快一點，不是只有嘴巴講得很好聽，其實所有的法規根本都跟不上。還有，本席認為廣電和電信匯流這個部分，對MOD要儘量視為系統業者來看待，剛剛本席所說的固定通信業務管理規則也要修改，至少要讓它比較靠近系統業者一點，好不好？","石主任委員世豪：剛剛委員所說的問題，其實就消費者使用的型態來說，它們兩個是最接近的，但是就執照類別來說，現在確實是固網的執照，所以這是要做調和的……","葉委員宜津：本席就是說依現行的法規趕快讓他們靠近一點，將來磨合也會比較快一點，好不好？"],["石主任委員世豪：好。","葉委員宜津：不要只是在這裡說好，你們要趕快去做。其實數位匯流不會因為有沒有制定一個數位匯流法而有所不同，即使沒有這個法，數位匯流還是一直在進行中。你不要只有點頭，這不是紙上談兵就好了，人家一直在進步，你們的法令要趕快跟上，因為就算沒有這個法，你們還是可以在法令和行政規則方面去跟上，好不好？像剛剛所說的第六十條之一，這早就應該要取消了，不是嗎？這是你們的管理規則，你們可以予以刪除，是不是？","石主任委員世豪：這正是目前MOD營運的法規之一，如果刪掉的話，其法規依據就不見了。","葉委員宜津：這樣本席剛才所說的就等於又回到原點了，你說這是法規依據，規定人家要經營購物頻道必須要取得許可或執照，結果你們根本就沒有什麼執照，你竟然還說這個不能修，這樣的邏輯有問題。","石主任委員世豪：如果把那一條刪掉的話，問題會比較大。","葉委員宜津：本席沒有要你把整個條文刪掉，但是至少要把第一項修正一下。","石主任委員世豪：其實我們第557次委員會議決議要修匯流法案的同時也有提到，在現行的廣電三法和電信法裡面，妨礙匯流的個別規定要隨時檢討修正。","葉委員宜津：都已經很多年了，有隨時檢討修正嗎？本席再問你一次，你們什麼時候要修正這個條文？"],["石主任委員世豪：我們的工作小組一定會把委員剛才所提的問題納入考量。","葉委員宜津：難道你們要本席再定一個時程嗎？既然你們這樣，那本席就提案作成決議。","另外，關於機上盒，你們準備要怎麼辦？"],["石主任委員世豪：我們今年是用有線普及發展基金去補助業者在免費借用的條件之下去幫他們推廣數位機上盒。","葉委員宜津：你們竟然還要補助業者，本席對這一點可能會反對。在這個數位時代，誰掌控載具、誰就掌控市場，就像誰掌控了通路、誰就掌控市場一樣，理由很簡單，因為使用者會漸漸的依賴機上盒，把家裡面原來的那些遙控器先收起來，時間一久就忘了放在哪裡，最後變成完全依賴機上盒，事實上，業者也正準備這樣來掌控收視戶和消費者，所以你們對機上盒的補助要很慎重。","石主任委員世豪：是，其實我們的補助條件也是希望業者免費借用的對象是以區域內經濟上比較需要扶助的對象為主。","葉委員宜津：主委，本席認為現在業者準備用機上盒這個載具去綁客戶、綁死一堆東西，所以如果你們要補助，就要讓機上盒可以多功能使用，就是有線電視可以用、無線電視可以用、網路也可以用，像日本就是這樣，這是可以做到的，是不是？","石主任委員世豪：委員所說的是共同介面，目前所涉及的就是電視機和各種接收器介面的整合問題，我們有跟商檢局在討論這一點。","葉委員宜津：主委，如果你們是補助這個，本席就可以同意，因為這樣就沒有圖利的問題，可是如果你們是補助系統業者，就會有圖利的問題，對不對？","石主任委員世豪：有線普及發展基金是來自於業者的營業額定額提撥的，所以是來自於業者並用在業者。","葉委員宜津：雖然是這樣，但還是有圖利的問題，為什麼？因為將來就是由業者綁住載具，接下來大家都知道，可能匯流了以後，它現在雖然是有線，但將來它也是無線，甚至也是網路，所以它已經先綁住將來的用途了。","主委，本席還是希望你能夠慎重，眼光也要看遠，因為這些問題你都了解，你不比一般的社會大眾，大家不知道，所以就被綁了，但你是知道的，你是了解的，因為你們都是專業人士，所以不要還去補助他們，幫助他們遂行目的。","石主任委員世豪：是，確實委員說的家戶終端設備的標準化，那是很重要的一個方向，就像我們現在很多的Modem都慢慢朝標準化去走，電話機也標準化，這是對消費者最好的一個發展方向。","葉委員宜津：是，所以你們不要隨便亂補助，本席會很有意見，真的要以比較長遠的眼光去做這件事情。","石主任委員世豪：是，好。謝謝委員。"],["主席：請楊委員麗環質詢。","楊委員麗環：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石主委，這份報告很奇怪，在10月18日江院長的施政報告第215頁有這麼一段話，在第四項的部分，「本年3月許可固網業者固定通信網路年度擴充建設計畫，督促電信業者加速更換非法建置使用之大陸廠牌設備，」更換？那表示已經裝了嗎？「以維護電信網路系統資通安全」，這份資料你有看嗎？到底是怎麼樣？因為全部都是給大陸業者承包，所以全部都是他們的設備嗎？"],["主席：請通傳會石主任委員答復。","石主任委員世豪：主席、各位委員。不是全部，我們有幾家業者，其中幾家是固定通信的業者，他們有使用大陸公司的設備。","楊委員麗環：本席現在要求你嚴加追究，並且向社會大眾公布違法的業者，以及他們裝設的設備種類、數量、地點及時間，而且你們還要去查明網路結構及詳細的擷取資料，這些會不會被記錄？會不會真的已經全部都外流出去，有這個可能嗎？","石主任委員世豪：沒有全部，向委員報告，其實是我們發現他們把未經審驗的設備放在核心網路裡面，我們查到之後就予以處罰，而且要求改正，現在持續在監督他們改正當中。","楊委員麗環：所以這個部分你們要相當注意，要去防堵中國大陸的產品入侵。其實有時候我們也覺得很奇怪，你們有辦法事先知道嗎？還是都是事後檢查才曉得？你們哪一位同仁可以回答？","石主任委員世豪：向委員報告，其實在他們的系統建設計畫裡面，是可以看出他們使用哪些項目。","楊委員麗環：是嗎？本席剛剛看底下那一位拼命搖頭，你們能事先知道嗎？不知道嘛！請那位同仁上台說明。","石主任委員世豪：向委員報告，計畫是一件事，但他們實際使用的設備是另外一件事，你說的就是第二件事，那要實地去查核。","楊委員麗環：不是的，這個案子你們已經要求他們更換設備，怎麼會是在計畫的階段知道呢？用「更換」這兩個字，就是他們已經裝好了，所以你們現在要求換掉，這哪裡是計畫，如果是計畫，還需要更換嗎？"],["石主任委員世豪：向委員報告……","楊委員麗環：你不要再對本席咬文嚼字了，請陳處長來回答，你們能不能事先知道？可以嗎？"],["主席：請通傳會通訊營管處陳處長答復。","陳處長國龍：主席、各位委員。委員，剛剛你所說的這個部分，如果按照報告所寫，實際上是有業者未經許可架設之後……","楊委員麗環：所以是之後，對不對？這樣你們才可以去查。你們事先完全不曉得，沒辦法查嗎？","陳處長國龍：目前是這個設備在進口時，就是也可以……","楊委員麗環：那你們要想辦法和負責管制進口的單位達成協議，好不好？主委，說實在的，我們對中國大陸還滿敏感的，因為兩個國家畢竟是處在一個狀況不明的情境下，所以我們有必要保護自己。","可是既然提到這個部分，本席也必須說，照道理如果是投資的話，因為剛剛我們說的是設備，如果是投資的話，根據臺灣和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法第七十三條規定，大陸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在第三地區投資之公司，非經主管機關許可，不得在臺灣地區從事投資行為。可是現在有很多業者，尤其是外資，因為他們有部分是屬於外資，很多公司會到新加坡等等的鄰近國家，以信託、受益憑證上市的方式投資，這樣你們查得到嗎？你們管不到新加坡嘛！本席現在就直接說出來，現在就是這樣的情形，雖然這個受益憑證他並沒有直接經營，未直接持有股權，但是他可以獲得股權獲利的分配。","如果是這樣的話，很有可能出現一個狀況，就是我們自己本國的資金管得很死，可是如果是外資轉到其他地方，或是本國的資金也可以，假設他們在國外設一個國外的公司，然後再轉到第三地，不管是新加坡或是哪裡，這樣他照樣可以做投資、買信託憑證，照樣可以在臺灣繼續投資，而且台灣的公司還是照樣營運，可是實際上他可以隨時轉移股權到受益憑證，這樣問題就大了，主委，這個部分要怎麼辦？","石主任委員世豪：委員所說的，如果是有線電視系統的話，目前根據有線廣播電視法第二十三條規定，我們對於會影響國家安全和公共利益的投資事項，仍然可以往上查。","楊委員麗環：對，但問題是聽說已經有人這樣做了，你們有去查嗎？新加坡你們管得到嗎？","石主任委員世豪：我們目前所知道的案子，是他們還在透過經濟部投審會申請，還沒有通過。"],["楊委員麗環：沒有通過嗎？","石主任委員世豪：如果他還沒有通過就擅自變更投資架構的話，對他會有不利的處分。","楊委員麗環：這個部分你們要提出一套辦法，好不好？你是要事先審查還是要事後備查？","石主任委員世豪：向委員報告，我們……","楊委員麗環：像剛剛的設備案一樣，如果是事後查的話，就像我們喝了很多混合油，可能還標榜是百分百純的，結果幾年以後發現根本就是胡說八道。這個部分如果要等到你們發現，可能已經來不及救，資料全部都被掌控了。所以本席現在簡單的說，因為剛剛我們有說到的……","石主任委員世豪：向委員報告，其實我們和投審會就這件事情有多次聯繫，本會是提到，只要是有線廣播電視法第二十三條所說的，屬於國家安全和公共利益的範圍，我們希望他們一定要堅持事前審查。","楊委員麗環：你說的這些都是空口白話，要不然就不會變成這樣子。"],["石主任委員世豪：我是向委員報告我們目前的做法。","楊委員麗環：本席知道你很能說，但是請你讓本席說一下。現在就是請你注意一下境外控股的部分，如果只是在國內嚴格控制的話，你想想看，如果國內沒辦法做，那有心人士乾脆就到國外設一個公司，這樣就可以轉回頭來投資，到最後再全部架空，如果經濟不好，還可以全部轉移到國外去，最後就變成是國家、民眾要承擔所有的災難。","剛剛我們說到的建置這些設備也一樣，應該要在第一時間就有所控制，不要等到他們已經都弄好了，你們有一天心血來潮查到了，或有人檢舉才曉得，你懂本席的意思吧？如果這件事這麼重要的話，請你務必和相關單位共同研擬一套可以馬上、有效的處理方法，好不好？","石主任委員世豪：好，謝謝委員。","楊委員麗環：我們剛剛也提到，你們希望2015年的時候能夠全部達到100M，是不是這樣子？但是目前光纖到府的比率還是很低，最主要的癥結就是在責任的分界點，就是從門口一直到家戶這一段，是不是這樣子？現在你們應該很清楚問題出在哪裡，為什麼家戶的部分遲遲沒有辦法建置？尤其是很多老舊的建築，為什麼？"],["石主任委員世豪：因為許多舊建築物的管溝不太適合做光纖設施的使用。","楊委員麗環：這些都是技術上可以克服的問題，業者為什麼不願意去做？尤其是中華電信，他說我們可以直接做，可是問題是我們做了半天，如果大家都可以使用，我們不就變成白痴嗎？自己花錢建置讓別人使用，對不對？","本席認為因為進行這個工程需要花錢，還要和住戶溝通，所以是不是可以給他們優先權。這個優先權就是說業者建置了，不管是中華電信或是其他業者，業者建置之後就有優先權，如果其他業者要使用，就必須先和當初建置的業者商談，至於使用價格，就像前一位立委所說的，你們要先把基本金額算好，不可以漫天喊價，也就是說只付基本的費用，這樣就可以鼓勵大家願意用最快、最有效的方式去做光纖到戶。","石主任委員世豪：向委員報告，我們有接觸到類似的案例，其實我們很鼓勵業者去和住宅所有權人談，但是現在問題比較複雜的是集合式住宅。","楊委員麗環：這些都是技術性的問題，本席告訴你，問題不在這裡，而是業者要不要做，業者不去做的理由，就是因為這其實是在做白工，最後大家都可以進來使用。因為你們的法規裡面沒有限制這一點，沒有給予建置的業者鼓勵的優惠，你懂本席的意思吧？所以業者乾脆就停擺，看政府怎麼做，因為業者做了等於是自己花錢當冤大頭，讓大家都來使用。為什麼我們不能有一個技術性的鼓勵方式？如果你聽懂了，本席就不再重複，你也不用回答，因為你一說就會說太多。","因為這是老舊的建築，至於新的建築，乾脆就在建築法規裡面規定一定面積就要有光纖，現在也有很多建築業拿這個來當廣告，是不是？這個很有號召力，尤其是年輕的族群都很愛，你們可以直接向營建署要求這樣做，那個頂多只要再加5,000元或8,000元，而且可以省掉很多工程，避免重複施工，對不對？也不用重複協調浪費時間，這個部分你們可以很快就做到。"],["石主任委員世豪：這非常值得推廣。","楊委員麗環：另外，有一件事情你知道嗎？臺北市的光纖到府叫做Taipei Free，本席和臺北市沒有什麼仇恨，但是本席認為這個計畫實在是stupid。他們花了好幾百億元，說做好以後可以省兩三成費用，你懂嗎？這是拿民眾的血汗錢去幫業者鋪好管線，然後業者可以稍微讓你省一點錢，這樣是讓業者可以省錢，又可以什麼都不做。是我們給臺北市的錢太多了嗎？像我們桃園就沒有足夠的錢可以做基礎建設，你應該要去反映一下，哪有這樣做的？這是圖利耶！"],["石主任委員世豪：我想臺北市政府應該是要給市民更便捷的生活。","楊委員麗環：對，但問題是他們拿我們所有納稅人的錢去做，那個是分配款，是全國人民繳的稅，而臺北市分得最多，他們拿去幫業者鋪設管線，最後連接到家戶，讓業者可以減少20%、30%的收費，這樣他們當然可以賺更多，所以這是一個笑話，而且還花了好幾百億元，我們原本是希望他們自己下去做的，對不對？我們可以授與他一個優先權，如果其他業者要進來使用，他們還可以有一點收入補助。","臺北市這樣做是拿我們的錢給業者，讓業者可以減少百分之幾的費用，然後誘惑民眾全部投入，這樣像話嗎？你們應該向臺北市政府反映一下，事情不是這樣做的，如果錢太多，可以拿一些給其他窮困的地方政府，因為這樣做並不公平，好不好？"],["石主任委員世豪：我們會處理。","楊委員麗環：這個部分雖然不關你的事，但是本席看了很生氣，這沒有道理。"],["石主任委員世豪：我們希望每個地方政府都有足夠的資源去投入寬頻的建設。","楊委員麗環：不是足夠資源的問題，這不應該是我們去做，是業者自己要來爭取才對，你們不應該這樣做，因為上網用的光纖是固網，將來可以整個匯流，和現在有線的上網方式是不一樣的，那個只能個別使用。因為時間的關係，本席就不多說了，關於數位匯流法，本席希望你們能趕快提出來。"],["石主任委員世豪：是。","楊委員麗環：雖然基本問題還是存在，但是可以藉由數位匯流法把它加以整合，這樣才不會亂七八糟，好不好？謝謝。"],["石主任委員世豪：謝謝委員。"],["主席：請羅委員淑蕾質詢。","羅委員淑蕾：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請教石主委，你知道我們的四大電信業者中，去年中華電信賺了多少錢？"],["主席：請通傳會石主任委員答復。","石主任委員世豪：主席、各位委員。報告委員，我真的不太清楚。","羅委員淑蕾：你怎麼會不清楚呢？你們不是要核定他們的一些費率或是規章等等，你們對他們的財務狀況當然要掌握住才對。因為中華電信當初有很多基礎建設都是拿我們納稅義務人的錢去建設的，包括那些管道等等，所以大家才會吵最後一哩路要不要釋出的問題。當時他們是用全民的納稅錢去投資的企業，可是後來民營化，在民營化的過程當中資產重估，本席也看過以前那些資料，這部分確實有問題，不過已經沒辦法了。扁政府時代弄了很多釋出案，包括臺船，包括現在的漢翔也要釋出，我們現在當然會去把關資產重估的部分，但以前的就這樣被他釋出了。","中華電信現在賺很多錢，可是最近政府因為財政困難，又要針對中華電信釋股，而且是今年就要釋股賣掉，所以中華電信根本已經不是國營事業，幾乎已經被財團和外資掌握，你們讓他們賺那麼多錢幹什麼？為什麼要讓他們賺那麼多錢？而且你和國際的幾家電信業者比較，他們是不是有超額利益？這樣是不是還有降價的空間呢？所以主委，你們是不是應該讓中華電信降價，包括手機費率及網路費用，是不是都應該要降價呢？你們有沒有朝這個方面去研究？","石主任委員世豪：向委員報告，我們是比較從個別的資費、消費者的負擔能力來看，我們比較不像委員通盤去看他們的經營能力和財務規劃，所以確實我們對一些狀況並不是那麼了解。","羅委員淑蕾：對於國家來說，他們也算是寡占事業，因為等於是國家賦予他們經營此一事業的特許權，所以他們具有寡占的地位。寡占事業也沒有關係，假如今天它是國營事業，賺的錢都繳入國庫，那我們還心甘情願。現在大家都很清楚，他們的費率在全世界排前幾名，但是服務和速度在全世界的排名卻很後面，這樣有意義嗎？","你們有沒有去研究？是不是要重新檢討它的費率到底合不合理、公不公平？這個部分你們要去思考。為什麼電信業者的費率要經過我們核定？就是要你們去把關。剛才主席陳根德委員有提案，你們在3個月內是不是能提出關於電信業費率的檢討呢？","石主任委員世豪：我們確實有持續在關注，如果要澈底檢討的話，我們也會儘量配合。就像委員所說的，中華電信在很多服務項目都是市場主導者，他們每一項主要資費都要經過我們核定才能實施，像最近在上禮拜五，他們提出MOD和上網服務的……","羅委員淑蕾：你們這樣做的話，也可以幫馬總統、幫執政團隊贏回一點民心，因為現在什麼都漲價，可是電信部分可以降價，除了對年輕人有利之外，幾乎全國人民都可以受惠。這樣做主要是因為他們賺錢，而且是賺太多了，他們的EPS是多少，你知道嗎？有5、6元，你想想看，拿他們和一般傳統行業做個比較就知道，所以你們是不是能在三個月內提出一份報告？因為已經有提案了。","石主任委員世豪：是，我們會評估。","羅委員淑蕾：我們來算一下他們的成本，包括有線頻道也是一樣，本席說了好幾次，你看看他們的平均毛利。光是看這五家就好，凱擘2009年是33.93%年，2010年39.48%，2011年是43%，你看，幾乎每一家都是越賺越多；例如台固36.47%、37.79%、38.28%，台灣寬頻66.53%、66.86%、67.43%；另外台灣數位也不錯，只有中嘉稍微差一點，因為中嘉後來出了一點問題，所以有稍微降一點，不過降的幅度也很少。","他們有這麼高的毛利，賺了這麼多錢，幾乎是賺了幾個資本額回來。你們賺錢沒關係，但是照理說你們賺錢了，應該要去回饋才對，你們是不是應該要改善整個系統，進行數位化，但是就像剛才提到的，數位化這部分你們到現在為止才完成了多少？","石主任委員世豪：其實我們去年7月底的時候，就是第二季結束時還只有12%，現在已經到30%，成長了18%。","羅委員淑蕾：還是太慢了，只達到30%太慢了。","石主任委員世豪：是，我們會加把勁，會儘量推動。","羅委員淑蕾：你看看，在一百多台裡面，數位化的只有一、二十台，為什麼他們不去投資？你們的4G標售案已經飆到一千多億元，有委員建議成立一個基金，做為設備、頻道改善之用。請教你，4G執照釋出之後，你們和廠商簽訂合約，將來整個設備、系統改善及建構，這些費用是誰要出？","石主任委員世豪：這應該也是業者的成本，最後他都會將本求利。","羅委員淑蕾：假如是業者的成本，那們你們再成立一個基金去協助他們改善，那還不是一樣，不是等於從左邊口袋放到右邊口袋而已嗎？所以本席告訴你，你們說要成立一個基金，但是因為釋出的是國家的資產、是全民的資產，所以本席其實是反對特別為他們成立一個基金，因為這是全民的、是國家的資產，當然要全民共用，而不是特別為某些業者去做，因為這些是他們本來就應該要建設的。","而且你們在合約裡面要訂明，不要像交通部的ETC、機場捷運一樣，都和業者簽了賣國條款，你們簽約的時候要注意，要求他們的建構力、他們的設備要達到什麼地步，他們的頻道速度要達到多少？這些你們都要寫得很清楚，如果沒有做到的話就是違約，如果違約的話就收歸國有，而不是只是賠錢，或是一天要罰多少錢，因為可能罰到最後都變成不用罰了。","石主任委員世豪：他們確實要提交事業計畫書和建設計畫書，如果沒有達到規定的話，最嚴重的處分會被撤銷籌設許可，並不會用罰錢的方式處理，就算籌設階段有其他方式處理，但是之後可能都會喪失特許執照。","羅委員淑蕾：我們當然希望你們能事先規劃，因為現在還在競價、還在標，還不知道哪一家會得標，所以你們事先就要做好，不要到時候又被人家掐住脖子，而且你們的要求一定要是業者能做到的。比如剛剛提到的購物台問題，要設購物台要先有購物台的執照，這樣才能夠上頻道。但是現在沒有這類的執照，所以現在所有的購物台是不是全部都違法？根據你們的規定，現在所有的購物台是不是都違法？","石主任委員世豪：有線電視系統是以專用頻道的方式去經營的，它是以系統業者自己的名義把頻寬租給別人使用。","羅委員淑蕾：對，他們租給別人使用，可是剛剛葉宜津委員說，根據你們廣電法的規定，要做購物台必須先取得執照而後才能上頻道、才能夠上架，但是現在沒有這類的執照，因為我們根本沒有關於這類執照的規定，所以就連要向誰申請也不知道。既然現在沒有這種執照，但他們已經在營運，那就是違法了，根據你們NCC的規定，那是違法的，請問你們有沒有開罰？","石主任委員世豪：在有線電視系統平台上面的廣告專用頻道播購物台節目是沒有問題的，因為有線廣播電視法有給它法律的地位。剛剛葉委員說的是我們固定通信業務管理規則第六十條之一的規定。","羅委員淑蕾：剛剛不是說要做購物頻道的話，就是要有執照，在你們訂的管理辦法裡面有規定。所以本席的意思是說，你們不要去訂一些根本辦不到的規定，這根本就是莫名其妙。你們規定要有執照才能夠上頻道，但是現在根本就沒有這類的執照，你們要不要開罰？根據你們的規定，要不要罰？還是只有宣示作用而已，要不要罰？","石主任委員世豪：會出問題的是MOD上面的廣告專用頻道，那個部分確實像兩位委員所說的，我們會請同仁一定要在最快的時間檢討出來，要調整。","羅委員淑蕾：不是，以目前的狀況來說，根據你們的規定要不要罰？請你現在告訴本席，根據你們的法規，要不要罰？","石主任委員世豪：在有線電視系統上不會有問題，現在委員指的是MOD平台。","羅委員淑蕾：就是MOD，對。","石主任委員世豪：MOD平台的部分，如果做的方式不是一般頻道，就是打開就可以點選，而是要經過另外一個程序才可以連過去的話，它的問題就比較單純。","羅委員淑蕾：不是，現在你不要和本席說那麼多，這些本席知道，可是現在有沒有這種情況？有，對不對？而且還不少，既然現在有這種狀況，根據你們的辦法是不是要罰？"],["石主任委員世豪：它應該是違反固定通信業務管理規則第六十條之一。"],["羅委員淑蕾：違反第六十條之一要不要罰？"],["石主任委員世豪：違反業務管理規則是可能會有罰則的。","羅委員淑蕾：什麼是可能有罰則？有就是有，沒有就是沒有，什麼是可能有罰則？","石主任委員世豪：根據母法的授權，違反業務管理規則就是可以處罰了。","羅委員淑蕾：對，你們有沒有處罰？","石主任委員世豪：我要去了解具體的個案，因為關於整個規範的合理性，我們要去做通盤的檢討。","羅委員淑蕾：本席現在是要求你們要去定一個合理的規範，不要用自己定的法規綁住自己。包括現在的第四台也是一樣，你們現在有一個分組付費的做法，當然你們現在是要解決問題，就是本席剛剛說的系統台賺很多錢，其實系統台只要降價就好了，對不對？但你們不是這樣做，你們就故意弄一個很複雜的辦法叫做分組付費，不但設一個普及組，然後還要加套餐組。你想想看，系統業者有多聰明，例如本席都是看新聞台，現在新聞台有5、6台，他們就給你三個套餐，在這個套餐放兩台，那個套餐也放兩台，這樣一來，我們還不是全部都要買？這不是一樣嗎？","當然，你們都是學者專家，還有好幾位博士，可是你們要去想想，業者的心情會是怎麼樣？例如本席都看新聞台，或是看HBO那幾台影片台，他們就給這些頻道分在不同組，迫使你還不是一樣全部都要買，那何必弄得這麼複雜呢？而且在普及組裡面，你們還保障了11個頻道，例如台視、中視、華視、民視，因為你們保障了這些頻道，所以他們就認為反正節目可以重播，像唐伯虎點秋香這部影片就可以重播一千多次。","本席覺得你們根本就是強迫中獎，為什麼要強迫讓這些頻道中獎？你可能會說因為以前這些是無線頻道，所以本來就是免費收看的，既然本來就是免費，那你們為什麼要把他們加進來呢？為什麼不連這些頻道也讓大家自己去選擇？我們可以自己選擇要不要看，像我們不愛看的人，為什麼要為了普及組這幾個頻道付200元呢？對不對？","所以有時候你們的設計只是為了應付，和民間想的都不一樣，或許將來你們又會弄出什麼亂七八糟的制度。你們繼續這樣下去的話，對系統業者來說，他們是很聰明的，只要把這些頻道分成3、4組就好了，例如5、6個新聞台就分成3組，這不是強迫大家全部都要買嗎？這是一樣的結果。","石主任委員世豪：確實業者在分組的時候，他還是要考量消費者的收視習慣，如果和一般民眾的收視習慣不符的話，他們可能沒有辦法做到我們……","羅委員淑蕾：什麼叫做消費者的收視習慣？不如就像一些學者提出來的單頻單買，我們高興看哪一台就去買那一些頻道，為什麼一定要設定讓業者來分組呢？你就讓民眾自己選擇，高興看幾台就幾台，就是所謂的單頻單買，對不對？假如還要如你們說的分成普及組或什麼基本組，一般來說的話，有些比較不好的頻道，還是強迫消費者要付費，這樣結果還是一樣，你們這樣做反而對消費者更不公平。","石主任委員世豪：單頻單選確實是不錯的模式，不過在美國的實證研究顯示，單頻單選會讓每一個頻道的單價確實上升，這個是實證研究的結果。所以在我們的考量裡面有幾種模式，它確實也是不錯的一個方式。","羅委員淑蕾：本席告訴你，根據一般人的習慣，每天轉來轉去看的頻道頂多10台、20台左右，也不會看到一百多台。你現在把這些頻道都納入，讓業者去分組，業者很聰明，他們一定是這樣分的，所以我們可以預期到結果。你們做這個的目的是什麼？這樣不如都不要做，就直接看業者正常的利潤應該是多少？投資報酬率是多少？那個才是最根本的。看他們的正常利潤是多少，你們就把費率降下來，這不就解決了？幹嘛弄成這個樣子呢？現在弄得那麼複雜，好像快要翻天一樣，可是最後民眾不會感謝你，反而會罵死你。","今天政府提出的政策，要做就要選擇可行的，要民眾可以接受的，而不是你們自己在那邊決定。","所以本席認為，不管單頻付費經過實證的研究是什麼，如果選擇使用者付費，說不定大家還會願意，因為我們愛選幾台就付幾台的費用，愛看很多台的人就多付，假如像本席只看5、6台，那我們就付少一點，這樣是不是會比較好？所以是不是可以考慮從單頻付費做起？","石主任委員世豪：我們會把各種好的方式一起做比較、聽證，讓大家可以做完整的理解，謝謝委員指導。"],["羅委員淑蕾：你們預計什麼時候要推行？","石主任委員世豪：我們現在是歡迎大家提出方案，我們可以一起來比較。"],["羅委員淑蕾：所以目前還沒有完全定案？","石主任委員世豪：是，我們現在非常歡迎業者和各界提出方案。","羅委員淑蕾：就怕你們定案了，謝謝。"],["主席（葉委員宜津代）：請蔡委員其昌質詢。","因為蔡其昌委員和管碧玲委員互換發言順序，剛才召委已宣布，等管碧玲委員質詢完畢，我們就先休息。","蔡委員其昌：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石主委，本席想向你請教幾個問題，過去本席在質詢的時候，非常關心電磁波的事情，本席在質詢台上也公開呼籲、要求，臺灣是不是應該和國外一樣，所有基地台架設的位置都在NCC的網站上公開發布。但是主委上次回答本席，意思是這樣好像會引起更多的恐慌，但是本席上一次也和主委說過，既然是安全的就不會恐慌。你們現在是說這個是安全的，但是又怕引起恐慌，所以你們就不公布。這個部分本席和主委的意見是不同的，本席還是覺得如果電磁波對人體沒有危害，何妨公布讓大家知道它的位置到底在哪裡，本席覺得這是沒有關係的，上一次我們兩個已經為了這個事情討論很久。","今天本席想再和主委討論所謂的「微型基地台」，主委，你知道這個設備吧？這個就是所謂的小型基地台，每一台大概和我們機上盒的大小差不多。主委，這個微型基地台在臺灣開始使用了嗎？"],["主席：請通傳會石主任委員答復。"],["石主任委員世豪：主席、各位委員。已經陸陸續續在使用了。"],["蔡委員其昌：3G的部分就開始使用了？"],["石主任委員世豪：對。","蔡委員其昌：未來開放4G後，使用的範圍會不會更大？"],["石主任委員世豪：會越來越普遍。"],["蔡委員其昌：目前大概有多少台這種微型基地台？","石主任委員世豪：我不是很清楚總數，要請教一下同仁。"],["蔡委員其昌：有沒有人知道目前有多少台？3G業者有多少微型基地台？","石主任委員世豪：向委員報告，因為它的規格有大有小，所以只針對最小的這部分可能比較難統計。"],["蔡委員其昌：大約有多少？知道數字嗎？"],["石主任委員世豪：我們統計完畢之後再給委員比較精確的數字。","蔡委員其昌：只要大約的數字就好，先給本席一個數字，現在的狀況大概是如何？"],["陳處長子聖：（在席位上）中華電信申請進口1,500台。"],["蔡委員其昌：所以是中華電信申請進口的？","石主任委員世豪：對，最近femtocell這種規格是申請進口1,500台。","蔡委員其昌：光是中華電信就進口1,500台，那其他的電信業者有申請嗎？還沒有？本席要向主委報告，像這樣的基地台，架設時不需要向NCC申請。","石主任委員世豪：這個可能稍微不一樣，如果是WiFi Access Point的話，那是不需要的，可是如果是femtocell的話還是有，只是程序比較簡單而已。"],["蔡委員其昌：所以它和我們一般電信架設基地台的申請程序是接近的？","石主任委員世豪：如果還是細胞基地台的話，是。但如果是那個接取熱點的話，不是。"],["蔡委員其昌：它是接取熱點嗎？有沒有技術人員可以說明一下？","石主任委員世豪：我認為如果那是AP的話，應該是不需要的。"],["蔡委員其昌：它應該不是接取熱點吧？"],["主席：請通傳會資源技術處陳處長答復。","陳處長子聖：主席、各位委員。這個部分我們有我們的規定，會做執照審驗。"],["蔡委員其昌：所以它是接取熱點嗎？還是它是細胞基地台？","陳處長子聖：這部分也是有按照程序，只不過是簡化。","蔡委員其昌：本席知道你的意思，但本席現在的意思是說，在你們的程序裡面，本席簡單的說，例如我們自己在家裡安裝一台這個基地台，我們要不要向NCC申請？","石主任委員世豪：委員，如果家裡裝的只是WiFi上網的AP，只連到固網，那是不需要的，但如果是基地台的話，是要的。","蔡委員其昌：本席的意思是說，這個我們叫做微型基地台的機器，例如我們家附近的電信收訊不好，所以我們就去中華電話申請，在家裡放一個微型基地台，這樣要不要申請？中華電信要不要申請？或者是本席要不要申請？","石主任委員世豪：是業者要向我們申請，不是用戶向我們申請。","蔡委員其昌：那它申請的程序和我們一般在屋頂上面架設的比較大型的基地台，兩者的申請程序有沒有一樣？","石主任委員世豪：微型基地台的程序比較簡化，至於詳細的差異，我可以請同仁向委員報告。"],["蔡委員其昌：沒關係。所以它基本上要經過申請？","石主任委員世豪：對，還是要，還是要拿到我們的執照。"],["蔡委員其昌：有沒有不准的？"],["石主任委員世豪：仍然可能會不准。","蔡委員其昌：主委，這個對人體有沒有影響？","石主任委員世豪：所有的電磁設備都會對人體有影響，只是量的問題而已。","蔡委員其昌：本席當然知道。本席的意思是說，它對人體的傷害或是對人體影響的狀況，我們有沒有做過評估？","石主任委員世豪：我們必須給完整的資料，我們知道的只是在目前所有的形式裡面，它的電磁波強度都在合於規定的範圍內，它不會超過那個標準。","蔡委員其昌：主委，為什麼本席提這個問題？是因為到今天為止，本席相信很多人還不知道，到底使用這個微型基地台的距離要多遠？或者是暴露多久？就一般醫學來說，它會告訴我們儘量少貼近手機，可以改用耳機等等方式，或是睡覺的時候最好距離放遠一點，這個叫警語。至於基地台，本席的立場雖然和你不同，但是至少你們也找了一堆專家學者做了一些研究報告。請問微型基地台放在家庭裡面的時候，距離多遠、暴露多久對人體會有傷害？本席就從一般的狀況來問你。","石主任委員世豪：一般來說要看功率大小，我可以請同仁告訴委員究竟是什麼樣的情況。","蔡委員其昌：好，你們有做過這樣的研究嗎？","陳處長子聖：它這個功率只有100毫瓦，算是非常低的，目前沒有研究顯示它有直接的影響。","蔡委員其昌：主委，本席的意思就是認為這樣不行，你們只是說個大約的數字，說這個大約是100毫瓦，可能對人體沒有影響，但本席覺得這樣是不對的。這個東西放在家庭裡面，例如家裡有嬰兒，他們可能就在嬰兒床旁邊放了一台，這樣對嬰兒就有可能產生危害。","所以本席的意思是說，現在中華電信已經進口1,500台，未來4G的部分會有更多人使用，到底這個東西放在家裡面時要注意什麼，你們必須告訴消費者如何使用，例如你該放多遠的距離、暴露的時間不能多長等等，你們總該有一些規範、標準或是警語，讓消費者在使用這樣的東西時能知道所有的訊息，因為這是官方公布的，你叫電信業者去做研究，他們當然會告訴你們這沒問題、很安全。","石主任委員世豪：委員剛才所說的標準是有的，施工的方式也有，至於警語，我們會再去了解，可能有必要去強化。"],["蔡委員其昌：那本席必須告訴主委……","石主任委員世豪：但是要向委員說明，這些微型基地台還是要業者向我們申請，申請和持照者都還是業者。","蔡委員其昌：那民眾會不會有疑慮？你們在宣傳的時候，有沒有提到微型基地台？現在都沒有嘛！你們辦了那麼多場說明會，有對微型基地台做出任何說明嗎？"],["石主任委員世豪：我們是就電磁波的一般科學特性做溝通。","蔡委員其昌：主委，本席的意思是說你們要趕快去做這件事情，好不好？","石主任委員世豪：好的，謝謝委員。","蔡委員其昌：因為這個東西是新引進的，你們現在不做宣導，大家就裝了，但是裝了以後如果問題變多，那就更麻煩了，因為已經安裝得那麼普遍。到底它該有的規範、該向民眾宣導的，例如它有沒有安全的疑慮、到底要放多遠？或是家裡有小孩不要放等等的，這些民眾都不知道。現在雖然業者才申請進口1,500台，但是你剛剛說過，使用4G時微型基地台的數量會越來越多。"],["石主任委員世豪：會。","蔡委員其昌：對，換言之，不要等到已經裝了15,000台，你們才發現這樣不行，這個距離應該要有多遠才可以，結果又引起社會的一陣恐慌。","石主任委員世豪：謝謝委員，我們就朝這個方向去做。","蔡委員其昌：第二個問題，主委，本席想向您請教，看起來4G釋照對政府來說是一件值得高興的事情，因為標金越來越高。主委，你聽過所謂的贏家的詛咒嗎？","石主任委員世豪：有，在3G的部分，歐洲國家很多都發生這種悲劇。","蔡委員其昌：這是悲劇，當然本席相信，如果一個財團願意掉到贏家的詛咒裡面，本席認為社會只能給予無言的同情。但是本席更擔心的是，贏家的詛咒此一現象對於未來4G的產業，或者對於消費者的權益，會不會因為這個現象，對政府、對消費者，或者對4G產業的整體發展產生負面的影響？因為我們都很清楚的知道，當然現在政府很高興，因為標金越來越高了，政府的國庫收入越來越多，但是我們都知道，一場拍賣會裡面的贏家，事實上往往是真正的輸家，就是得標的那個最後要跑路，用最淺白的話說就是這樣。","所以本席開始在擔心，當現在連NCC都覺得標金越來越高的時候，在我們心中暗自竊喜的同時，我們應該對贏家的詛咒開始產生一些關心。也就是說，這些人的未來，就如同交通委員會中非常多委員關心的，會不會因為高價得標，所以他們只好採購所謂不合格的東西，或者只好去買華為公司的產品，因為這個產品在市場上只要半價，這裡面可能會產生很多問題，包括對消費者未來的權益產生影響等等，例如是不是會提高費率。","也就是說，在贏家詛咒的前期，我們擔心從採購的設備到消費者的權益會受到影響；接著，萬一它倒閉的話，是不是會對這個產業的進程，就是對產業進行的速度產生延遲的現象；那最終在業者倒閉之後，會不會延伸出跟消費者之間的權益糾紛？對本席而言，我們關心贏家的詛咒不是關心財團的利益。財團自己應該評估利弊得失，它要捐那麼多錢給國家，用那麼貴的價格購買頻譜我沒有意見，本席關心的重點是，之後對於整體的消費者權益，包括資訊安全等等問題的顧慮，這是我們討論贏家詛咒中非常關心的議題。"],["石主任委員世豪：是。"],["蔡委員其昌：請問主委有何看法？","石主任委員世豪：委員的看法跟我很接近，第一，我們當初設定350億元的底價以及大院將底價提升到359億元，表示我們不會為拍賣價更高而高興，這一點心情我跟委員是一致的。第二，確實如同委員所言，任何人用自己的財力去標得一個頻譜資源的後果如何，其實我們不抱以同情，我們比較關心的是後續的影響，有幾件事情，委員剛才說得很清楚，我們心裡也有很明確的指標，就是安全的要求是不可降低的，不管業者用何種條件取得執照；其次，業者提供給消費者的服務品質也不可以有任何減讓，這一點就是我們作為監理機關應該把持的兩條最清楚的底線。至於從比較長期的角度來看，如果有哪一個經營者後續真的出了某種狀況，那會比較屬於產業經濟上的發展問題，其實其他的業者並不覺得這是壞事，如果有一家業者結束營業。因為目前4G的競價係採多家取得執照的模式，所以以後經營時會有多家業者併存。","蔡委員其昌：主委這些話似乎告訴我們：第一，拍賣價格往上提，你個人並無意見；但第二，最重要的是，你也準備好，其中若有人萬一高價得標，最終倒閉，我們也準備好了因應措施。您的意思是這樣嗎？","石主任委員世豪：我們不希望看到，但萬一發生這種情況，還是要有所準備。","蔡委員其昌：我們不希望，但目前的狀況似乎在朝這個方向走。萬一財團倒閉，我們並不同情，但重點是一旦財團倒閉，無論是接手或後續的整體善後處置，我們是否已做好準備？因為若是照目前的情況繼續下去，我認為這種狀況非常可能發生，我們也看到外資的評估報告，對目前參與競標的業者都給予負面評價。換言之，就第三者的角度來看待這場競標的game，外資已經對目前的標金採取負面評價了。"],["石主任委員世豪：是。","蔡委員其昌：一旦發生這種情況，站在政府的立場，對財團我們並不同情，但重點是，因為如此所以後續可能發生的狀況，比如低價搶標工程有沒有可能偷工減料？低價搶標是否可能影響消費者的安全？主委瞭解我的意思吧？","石主任委員世豪：對，這兩者一定要把關。","蔡委員其昌：對這兩種情況，你現在就要做好準備。"],["石主任委員世豪：是。"],["蔡委員其昌：因為我們無法阻止標金繼續往上竄高。"],["石主任委員世豪：是。"],["蔡委員其昌：所以我們該做的是去做好準備。"],["石主任委員世豪：對。","蔡委員其昌：以目前尚未結標的數字來看，請問主委是否覺得標金有過高的現象？","石主任委員世豪：比我們設定的底標已經高很多了，其實我們並不考慮財政目的，我們比較擔心對於整個產業未來發展的影響。"],["蔡委員其昌：所以主委認為標金有過高的現象？比我們原先預定的高太多了？"],["石主任委員世豪：比我們的底標已經高很多了。"],["蔡委員其昌：對。","石主任委員世豪：現在拍賣價金的競標已經朝700MHz那邊移動，所以均衡值慢慢出現了，這是比較可喜的現象。"],["蔡委員其昌：好。謝謝。"],["石主任委員世豪：是。謝謝委員。","主席：我提醒主委，這個問題要考量的不僅是業者，還有國安的問題要考量。","請管委員碧玲質詢。","管委員碧玲：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台灣的網路鄉民以及全國人民對於近期國家企圖牽制網路通訊內容一事很疑慮，所以5月跟6月份當時，網民沸沸揚揚對於幾個事件紛紛表達意見，暫時阻擋了政府提出的幾項立法計畫。第一個當然是5月初國安局打算修正國安法第二條之二，把國家安全的維護及於網際網路必要之範圍，此時整個網路鄉民其實是沸騰的。接著，5月底時又發生智財局提出修正著作權法，封鎖境外網站的修法計畫，大家對此疑慮甚深，紛紛連署表示反對，後來暫時擋住了。6月初時，NCC又提及電信法第九條的問題，接著因為洪仲丘事件的發生，整個焦點轉移之後，這個修法計畫暫時好像不成為大家關心的議題。但從這些事件看來，我們發現政府對於網路內容的監督，一直朝緊縮的修法方向，有意發展整個監看機制，讓網路內容的監看合法化。對於此事，本席非常關心，到底政府可不可以監看新聞？台灣的新聞自律到達什麼程度？可否由政府的力量全面監看新聞？請問主委，你們到底有沒有在做這種勾當？"],["主席：請通傳會石主任委員答復。","石主任委員世豪：主席、各位委員。報告委員，我們沒有直接監看網路，不過我們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利保障法第四十六條的規定成立了一個網路內容防護機構。"],["管委員碧玲：請問網路內容防護機構在做什麼？","石主任委員世豪：其實是要瞭解青少年上網的使用行為，那……","管委員碧玲：青少年上網？只看青少年嗎？你在網路上監看時，如何得知使用者是不是青少年？","石主任委員世豪：是。它的任務有很多，我剛才提的是特別新增的任務，例如包含網路成癮症或是其他不當內容的申訴檢舉等等。","管委員碧玲：這個機構到底在管什麼？所謂「不當內容」就是監看新聞，是不是？全面監看喔？","石主任委員世豪：報告委員，這不是在「管」，它其實是在受理各方得到的訊息……"],["管委員碧玲：有沒有在監看？他們是否監看網路？是否監看新聞？"],["石主任委員世豪：它其實是比較被動地接受各方的申訴。","管委員碧玲：被動接受各方申訴？所以呢？如果有人申訴，它就上去監看？然後呢？它到底是不是公權力行為？"],["石主任委員世豪：當然他們要瞭解被申訴的內容情況如何。"],["管委員碧玲：是不是公權力？"],["石主任委員世豪：它目前的運作方式是由各部會撥預算委託由民間機構來辦理。","管委員碧玲：這是公權力行為，為什麼可以委託民間機構辦理？","石主任委員世豪：報告委員，這不是公權力行為……","管委員碧玲：它不是公權力？監看網路不是公權力行為，它還監看新聞，你是否知道他們在監看新聞？","石主任委員世豪：因為它最後還是要就內容有害的部分通報各主管機關，其他主管機關才依公權力予以處分。","管委員碧玲：你都一直迴避嘛！網路內容防護機構的英文名稱叫做iWIN，對不對？"],["石主任委員世豪：是。"],["管委員碧玲：什麼是iWIN？就是institute of watch internet network的簡稱啊！"],["石主任委員世豪：是。","管委員碧玲：那就是監看啊！這是一個監看機構耶！它的英文名稱就叫watch，watch是什麼？watch不是監看喔？還是隨便看，輕輕地看？有看沒有到？","石主任委員世豪：報告委員，其實媒體觀察也是用watch這個字，如果委員說的是監控，那是monitory或auditorial。"],["管委員碧玲：好。請問這個機構的沿革為何？其設置法源何在？","石主任委員世豪：這就是剛才跟委員報告的，根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的明文授權規定。","管委員碧玲：好，這是有法源的，請問是何時決定成立的？","石主任委員世豪：其實法源早就通過了，我們到今年8月1日才成立。","管委員碧玲：你錯了，不對。你們今天送來的報告中指出，99年6月迄今共召開9次會議，然後根據哪一次會議成立……"],["石主任委員世豪：那是……網路單一窗口……","管委員碧玲：好，這個成立網路單一窗口的依據是在哪一次會議決定的？","石主任委員世豪：這個更早，在行政院新聞局時期就有所謂的網路分級推廣基金會，而且……","管委員碧玲：請跟主委說，根據哪一次會議所做決議成立這個機構，然後其沿革為何？請問內容處哪一位官員知道？"],["主席：請通傳會內容事務處黃處長答復。","黃處長金益：主席、各位委員。iWIN當時係行政院因民間有許多建議，希望網路上有一個統一的……","管委員碧玲：不必講那些雜七雜八的，請問是依據哪一個會議所做的決議？","黃處長金益：最早是行政院社會福利委員會的提議，然後再由資通的會報……","管委員碧玲：對，資安會報，請問哪一次資安會報所做的決議？"],["黃處長金益：這個我要查一下。","管委員碧玲：98年8月5日第17次委員會議決議辦理，這個資料非常清楚，這是政府自己的資料。這次會報的法源依據就是兒少法，最主要是監看色情，本來是由一個基金會監看，這個基金會其官方色彩非常濃厚，至少這個基金會的董事會結構有一半以上都是官員。請看這份資料，這個基金會到第三屆時，20個董事裡面有10個都是官員，如果把中研院等等都算進來就是一半，所以它去執行公權力是OK的。因為它基本上可以在接受申訴之時做初級的處理，處理之後還要提供黑名單的建議給你們，最後的目的是產生網路黑名單，這個工作的目的是要產生網路黑名單，你知不知道？不久之前，本席的臉書被列為黑名單當掉之後，我還費了九牛二虎之力，接受檢查以後再重新開放網路臉書。","這種監看本來是合法的，就是依照兒少法，根據資安會報98年8月5日第17次委員會議決議辦理，而它委託的機構是一個可以執行公權力的一個基金會，其中政府機關的人員占董事會的一半，所以這是可以的。請看這個決議的第四點，其受理的業務範圍，因為是依據兒少法，主要就是以兒少上網安全議題為主；而且，根據你們的資料，要有必須緊急移除之必要以避免危害擴大之情形才處理，其他業務，包括醫療、網路消費、販毒、槍砲、電子商務等等，仍應逕向各部會申訴。所以在基金會時代，它的任務很清楚，全部都是監看色情而已，結果到了主委手上，你們今年8月發包後卻是包山包海，全面監看網路，連新聞都看！你們現在的依據還是98年這個會議喔，而這個會議明白地要求就是監看色情，因為以兒少法的法律為基礎就是監看色情，而且是由一個官方色彩濃厚的基金會負責。","你們現在弄了一個協會，把這項業務委託給協會，然後包山包海什麼都看。有沒有監看新聞？有。從8月到9月進行監看內容的分析，監看新聞的結果，所謂「不當資訊」的個案暴增，然後色情的個案減少。你們處理色情的案件在下滑，處理所謂不當資訊，這種新聞監看的不當資訊案件暴增，你走偏了，主委，走偏了喔。從你發包之後的這兩個月，不當資訊的案件從1個月23件變成1個月103件；然後處理詐騙、毒品、色情、賭博、暴力的案件都在下滑，大幅暴增的是監看言論自由的案件。","石主任委員世豪：報告委員，那真的不是監看，它其實是受理各方對於內容的申訴，它只是整理跟統計這些案件。","管委員碧玲：好啦，只是輕輕地看啦！主委請看6月份的資料，6月當時原機構還沒有不當資訊這一類的案件喔，是通傳會的新標案發包後才有不當資訊的監看喔，然後大喇喇地說你們監看的項目包括新聞。你怎麼會去領導一個這樣違法濫權、牽制言論自由的NCC？把你們所有處理的案子列報表以書面報告提供給本席，這一定要下去看。","石主任委員世豪：是，沒問題。","管委員碧玲：基金會時代，它的董事不是官員就是專家學者，業界的代表很少，只有一、兩個，現在呢？本席無意詆毀這個協會，它變成一個協會組織，然後你在報告第25頁說全部都是利用志工，有一百多個志工在做這件事。8月份開始至明年共1年4個月，你們以一千五百多萬發包給這個協會做這件事，這個協會的成員有滿多是商人，其理監事有牙科醫師、投資公司的專員、企業界的總經理，顯然並非專業取向。這個協會已經不是專業取向，而其監看的範圍包山包海，等於是在監理整個網路所有內容，等於是網路的警總耶！它是台灣網際網路的警總，它什麼都看啊！","石主任委員世豪：委員，不是的，它沒有這麼大的權利。"],["管委員碧玲：你們就給它這麼大的權利啊！","石主任委員世豪：沒有，我們也沒有授權它……","管委員碧玲：那就把它從網路撤下來，全部撤掉，回歸到98年資安會報當時要求基金會做的單一業務，就是監看色情內容。依法只能如此，因為你完全沒有法源，然後資安會報……","石主任委員世豪：有的，我一開始就向委員報告，就是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利保障法的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管委員碧玲：對，所以只能監看色情，你就依照這個法律只監看色情就好，就是回歸原來的……"],["石主任委員世豪：這個法也是大院委員合議通過的。","管委員碧玲：沒錯，你就回歸原來的就好。","石主任委員世豪：但這是新法，我們必須依法行政。"],["管委員碧玲：依法行政就是監看色情。"],["石主任委員世豪：我們會把細節更清楚地向委員說明報告。"],["管委員碧玲：我沒有辦法接受NCC在走這種偏鋒。"],["石主任委員世豪：我們沒有走控制網路內容的……","管委員碧玲：沒有走偏鋒？請你告訴我，為何不當資訊的案件暴增，一個月之間從二位數變成三位數？還有，6月份之前完全沒有處理不當資訊的個案？你現在的黑名單包括不當資訊，這就是監控！你們甚至還監控「不當語言」！","石主任委員世豪：那是申訴的項目，那不是主動監控的……","管委員碧玲：網路上的語言，當然我們要道德勸說，但是你用公權力，花納稅人的公帑叫人在檢舉這種事情……","石主任委員世豪：那是申訴，因為很多民眾接觸到這些內容之後去申訴，所以有這個項目。","管委員碧玲：然後製作黑名單，讓你們再監察。"],["石主任委員世豪：這邊沒有監察。","管委員碧玲：竊聽跟監聽還不夠，連網路都在監看……"],["石主任委員世豪：沒有監看。","管委員碧玲：然後處理到這種地步。撤下來，本席要求你們回歸到原來兒少法的範圍，你們就是去監看色情就好。","石主任委員世豪：報告委員，因為新法已通過，我們只能執行新法。謝謝。","主席：主委，兒少法應該是針對色情、暴力，不會針對政治議題，這點你們要注意一下，好不好？兒少法新法的重點應該在色情、暴力，兒童是不太懂政治的，我們不用管那麼多政治，我們是民主國家。","現在休息10分鐘。","休息","繼續開會"],["主席：現在繼續開會。請林委員國正質詢。","林委員國正：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剛剛有多位同仁先進針對4G拍賣一事質詢主委，4G拍賣的價金至18日止已突破1,000億元，對此趨勢持續下去，主委是否會感到擔憂？總共要標幾回？"],["主席：請通傳會石主任委員答復。","石主任委員世豪：主席、各位委員。一直到符合法定規定，有人出價次數減少時就會停止。","林委員國正：現在已經標了310回，對不對？大概預計要標到幾回？"],["石主任委員世豪：現在已標了320回。"],["林委員國正：最多要標到幾回？","石主任委員世豪：沒有預設競標總回數，不過我們看到比較可喜的是，投標者的出標已經很平均的往700MHz那個頻段移動。"],["林委員國正：請問大概還要多久？","石主任委員世豪：不曉得，不過通常出現均勻出價時就表示已經比較接近尾聲了。"],["林委員國正：請問承辦單位為何？"],["石主任委員世豪：綜合規劃處。"],["林委員國正：請問處長現在是否在場？","石主任委員世豪：目前在場的是副處長，因為處長還在競標現場坐鎮。","林委員國正：請問副處長，你認為4G頻譜拍賣還要競標多久？"],["主席：請通傳會綜合規劃處鄭副處長答復。"],["鄭副處長康：主席、各位委員。這部分目前我們無法……","林委員國正：所以你們什麼都無法預估？剛剛主委在答復委員質詢時，已經開始思考到拍賣的收入不是唯一的政策目標，必須考慮到業者的建置成本。剛才我聽到主委開始有一些這樣的回應，請問主委，是否如此？","石主任委員世豪：是，其實我們自始就有這方面的考量。","林委員國正：但是價金一直飆高跟你的政策所考量的建置成本，兩者的走向分明背道而馳，對不對？所以價金飆得越高，建置成本一定是越來越高。再請教主委，檢視國際經驗，4G的標金像我們這麼高的多不多？","石主任委員世豪：以我們拍賣的三個頻段來說，我們在1,800MHz這部分，就國際比較上，每人每MHz的單價確實比較高，但是今年完成1,800MHz競標的南韓比我們還高。"],["林委員國正：多少？南韓每人投資成本大約多少？","石主任委員世豪：我們都回算為台幣，也是以每MHz每人的價格來算，若以1,800MHz頻段來看，南韓在2011年競價的價格是每人每MHz 36.38元新台幣，我們目前大概在25元左右。","林委員國正：這是今天經濟日報show出來的資料，跟你們所提供的資料顯然並不一樣，南韓每人單位的頻寬價格是26.42元，台灣是24.10元。南韓比台灣高一點點，但這其中有個問題，請問主委，南韓的許可年限是幾年？"],["石主任委員世豪：8年。"],["林委員國正：南韓的許可年限只有8年嗎？","石主任委員世豪：是，我們是15年。","林委員國正：我們再看另一個數字，南韓1,800MHz的競標價格占其GDP比值的百萬分之27.81，但台灣卻占我國GDP的百萬分之39.62，就占GDP比值這一點而論，我們的比例比南韓高出很多，顯然這個頻段的競標真的是太熱了。","總價金從9月3日開始競標的201.65億元，到10月18日已經破1,007.1億元，總共不過三十幾天，總標金增加了4.99倍，快要5倍，大概明年或後天就會突破5倍，這是所有媒體輿論最擔憂的問題。主委上週曾告訴我，我們當初在設計這套競標機制時並未設有一個煞車機制，我們沒有參考捷克或其他先進國家的先例，設計一個煞車機制，就讓拍賣價金一直衝。大家都知道羊毛出在羊身上，過高的權利金，相對地，業者一定會將其轉嫁到消費者身上，請問主委，對不對？","石主任委員世豪：是，業者一定將本求利。","林委員國正：是啊，那怎麼辦呢？你剛才答復委員的質詢時曾提到，拍賣價金必須考慮到業者的建置成本，但是當初你在設計拍賣機制時卻沒有一個煞車的緩衝機制，結果就與你的期望背道而馳，請問現在要怎麼做？","石主任委員世豪：各國採與我國相同的多標的、多回合上升式競標制模式者，據我們所知，皆未設有所謂的冷卻或終止機制。向委員報告，捷克固然在去年停止競價，但捷克政府今年重啟競價之後，主管機關反而被既有業者提告，認為不該再重啟競價，所以如果突然煞車會產生額外的糾紛。","林委員國正：主委剛才提到捷克，捷克政府當時為何要踩煞車？官方的說詞是什麼？","石主任委員世豪：當初捷克官方所發的新聞指出，他們認為價格比他們預估的增加得太快。"],["林委員國正：這是理由嗎？真正的原因是什麼？","石主任委員世豪：我不曉得，不過我們今年會去捷克訪問，希望可以得到第一手的資料。","林委員國正：這根本不必，你可以上捷克的官方網站去查，何必浪費民脂民膏，搭商務艙去捷克訪問？","石主任委員世豪：不是我個人，是本會的同仁。","林委員國正：其他的官員也一樣，這種資料只要上網就查得到。捷克官方公開承認，過高的權利金將對高速行動服務造成負面的影響，不僅消費者必須負擔更高的通訊費用，而且得標廠商勢必犧牲服務品質與網路建構速度來彌補過大權利金的成本，這就是捷克官方的說法。捷克政府的結論就公布在網路上，還需要花幾十萬坐商務艙到捷克進行10天8日遊嗎？","石主任委員世豪：沒有，絕對不是，不到一個禮拜。","林委員國正：這個結論上網馬上就能看到，怎麼沒有人提供這些資訊給你呢？主委一直提到國外，再看下一頁英國、德國這些歐洲先進國家的資料，英國當時4G頻譜的招標總價金是多少，你知道嗎？你手上有這份資料嗎？","石主任委員世豪：我們都會換算成每MHz每人的新台幣價格，我們不看總價，因為總價很難做比較基準。","林委員國正：我們來看總價，把總價除以當地人口數，即可換算出每一人口數需要負擔的建置成本，請問你手上有沒有這份資料？","副處長，主委沒有，你有沒有？把世界各國標售4G頻譜的總價除以人口數，換算出每一個人口負擔的成本大約多少元，你手上有沒有這份資料？","鄭副處長康：有，我們有這方面的……"],["林委員國正：你都沒有！"],["鄭副處長康：有啊。","林委員國正：你們每天領人民納稅的血汗錢就是做這些事，居然都沒有相關資料！我算給你看，這是本席辦公室花了一、兩個禮拜初步蒐集到的資料。英國經過一個多月50回合的競標，得標價是1,107億元，折合英鎊大約為23.4億，但英國的人口數有6,230萬，總價金除以人口數，每人的建置成本是1,776元；德國經過27天224回合競標，得標價是1,750億元，德國人口有8,175萬，每人的建置成本是2,140元。","主委，我們不必出國就可蒐集到這些資料。台灣18日最新的標金總價是1,007.1億元，對不對？"],["石主任委員世豪：對。","林委員國正：我們的人口是2,335萬，把1,007.1億元除以2,335萬人，每人的建置成本是4,314元。","石主任委員世豪：這應該不是建置成本，這是攤付到每一個潛在消費者所花掉的錢。","林委員國正：對嘛，未來開始營運之後，業者勢必不會做賠錢的生意。","石主任委員世豪：對，確實。","林委員國正：而這個價金還不是最終結果，我們的競標過程還在進行當中。台灣的4G轉嫁到每個消費者的成本，現在已高達4,314元，比德國的2,140元多出1倍，比起英國更多出1.42倍。","這麼重大的政策，本席問你什麼資料，你都沒有，通傳會相關單位的幕僚究竟在做什麼？4G頻譜拍賣不是只有台灣才有，在亞洲地區，韓國已先行完成拍賣，而歐洲地區更有幾十個國家已拍賣完成，就是根據各國拍賣頻譜的結果，才會有經濟日報A2版刊登的這個表格，而且這個資料來源還是來自業界而非官方。NCC在今年5月制定完成整個4G頻譜拍賣的遊戲規則，但什麼資料都沒有！連最基本的前置作業，從過去其他國家怎麼做、成本如何分析、發生哪些缺點等等資料都付之闕如，現在我們的拍賣已經過熱了，沒有一個機制可將其冷卻，多餘的錢繳回國庫也無法專款專用，投資於未來網路的基礎建設。","請問主委，現在還有幾家業者在競標？"],["石主任委員世豪：現在還有6家。","林委員國正：以中華電信為例，請問中華電信最大的股東是誰？"],["石主任委員世豪：目前政府持股比例約三成左右。"],["林委員國正：請問三成多到哪裡？"],["主席：34%。"],["石主任委員世豪：34%。","林委員國正：對，大概34%到35%。整個標金越高，中華電信的股價可能就越下跌，因為攤提的成本越來越高。請問購買中華電信股票的是哪些人？都是一些靠高股息收入的退休軍公教人員。其次，官股占比35%，中華電信股價越下跌，股價的資本損失全部轉由國家負擔，這樣有比較贏嗎？怎會讓一個三贏的政策最後卻變成三輸呢？","我們很快就要進行預算審查，在預算審查之前，針對這部分，勢必有很多委員會對NCC的預算提出很多寶貴的意見，不管是拍賣機制過熱、如何因應未來可能面臨的衝擊等，NCC都要趕快提出相關配套措施，不要屆時當許多委員提出許多預算刪減案、凍結案時，NCC再做準備就來不及了。請問主委，你們是否已開始預擬因應措施？","石主任委員世豪：謝謝委員的提醒。關於價格的部分，我們已蒐集了資料，但是我們的計算基準跟委員的計算基準不同，這也是為何記者一再向本會索取資料，我們堅持除非媒體的解讀方式跟一般顧問公司的計算方式相同，那我們就會提供。"],["林委員國正：沒有那麼衝突啦！","石主任委員世豪：報告委員，真的有所不同，就像你剛才提到，以南韓的執照條件而言，南韓的年限比我們短，所以其價格與我們接近就表示他們的價格比我們貴。","林委員國正：你當然會這樣講，但最簡單地，以釋照總金額除以人口數的結果來看，這是普世皆可接受的準則之一。你唸到一個PhD，本席自己也唸經濟出身……","石主任委員世豪：是，抱歉，委員，真的執照釋出都有加上不同的條件，所以價格就會跟著變動。","林委員國正：我同意，因為不同的條件，其建造的成本可能不一樣。"],["石主任委員世豪：對。","林委員國正：但就普世的概念而言，現在無論是產業界、學界或官方都認為目前競標過程已經過熱了，甚至連張善政政委都在媒體上表示，他心目中合理的價格大約是政府底價溢價50%，但現在總標金已將近5倍了，不是50%，而是500%！連負責相關政策協調的行政院政務委員都認為理想的溢價應該是50%，而現在是500%，對此情況，我認為NCC應有一套因應機制。","石主任委員世豪：是，謝謝委員指點。","主席（陳委員根德）：主委，剛才林國正委員所問的問題，正好是本席準備要問的。此事必須慎重處理，以高鐵BOT案為例，它在一開始投標時就已訂定未來的收費標準，所以如果4G釋照案沒有訂定收費標準，未來就會變成林委員所說的全民買單。現在開放4G投標的招標公告中並未明定未來的收費標準為何，在此情況下，業者未來的收費金額勢必會將投標金算入其成本，如此就變成全民買單，所以，對於這部分，我們希望競標廠商提出未來的收費標準以作為財務計畫審查的依據之一。這一點我擔心石主委沒有考慮到，原本我想在質詢時提出這個問題，但因前面的委員要求先發言而與本席調換發言順序，我特別提醒主委要注意這個問題。既然今天本委員會已經討論到這個問題，希望將來4G高額的拍賣價金不要變成全民買單，這一點請石主委注意。","請劉委員櫂豪質詢。","劉委員櫂豪：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從上星期的專案報告到今天的質詢當中，包括主席及許多委員都關心4G的釋照情況，目前4G釋照拍賣已進入第320回，總標金暫計達1,007.1億元。對於高額的拍賣價金，我們一則以喜，一則以憂。喜的是國庫將因此增加許多收入，而且看來這還不是最終的底價；但是我們最大的憂慮就是先前許多委員曾提出的，羊毛出在羊身上，高額拍賣價金會轉嫁給所有消費者。畢竟生意人絕不可能做虧本生意，而且4G將來勢必是寡占的產業，因為進入的門檻極高，而我們又已進入行動數位時代，消費者沒有其他選擇，勢必要使用4G。從上星期至今，許多委員提出我們的憂慮，幾乎沒有委員因為標金很高而讚賞NCC的「德政」，反而大家都擔心將來消費者會因而增加多少負擔。4G釋照標金最後總額或許是1,500億或2,000億元，即使國庫收入增加，最終仍將由全體消費者承擔，只不過由消費者分攤生意人的成本，實在沒有值得高興之處。","這個問題已浮現，即便主委剛才對林委員所提出的國際比較數字另有解讀，但是我們可以看出，跟外國相比，我們的每人平均成本顯然是朝上升的趨勢。請教主委，對於此一問題，目前政府有何機制可因應？目前競標程序已開始，且並無煞車機制，所以理論上將來競標總價即使飆到1,500億或2,000億元都不是你們可以控制的。"],["主席：請通傳會石主任委員答復。"],["石主任委員世豪：主席、各位委員。應該不會飆到這麼高。","劉委員櫂豪：當初你們也沒有想到競標價金會飆到1,000億元以上，這是你們無法預測的。我說的是理論上這種可能性是存在的，至少目前的標金總額並非最終價格吧？"],["石主任委員世豪：現在競標過程尚未停止。","劉委員櫂豪：請問主委，目前是否沒有煞車機制？"],["石主任委員世豪：沒有。","劉委員櫂豪：也許當初你們沒有想到競標過程會如此嚴重過熱，但既然現在NCC已經看到這個問題，請問如何防止委員憂心的問題發生？你能做的就是從費率進行控制，根據現有所有的合約與NCC所掌握的行政手段，你們有何辦法可以防止？現在NCC就要開始思考這個問題，因為這個問題很快就會浮現。請問主委，競標結束後，4G最快多久以後可開始營運？","石主任委員世豪：如果採取異質型網路，也就是搭配既有的2G、3G平台去推動，最快明年後半年或後年初就可以提供服務。","劉委員櫂豪：好，所以業者的競標價金是否透過高額的電信費率由全體消費者共同承擔，這個問題馬上會浮現。NCC現在已可預見這個問題，我給主委一段時間說明你們目前的因應方案，這幾天通傳會會內，針對如何預防這種情形惡化，應該做了許多討論吧？","石主任委員世豪：謝謝委員的提醒以及給我們說明的機會，以下我分兩部分說明。一般採用競價機制時，一旦遊戲規則設定，開始競價後就不會修改了……","劉委員櫂豪：主委，這一段不必再說明，你不能煞車，這點我知道。我現在問的是如何防止業者以超高的費率來cover其成本，就是消費者可能因此增加負擔一事，請主委就針對這部分說明。","石主任委員世豪：就未來業者提供的服務、品質、資費與安全這四類大家最關心的問題，在安全這部分，我認為沒有妥協的空間，這一點在上禮拜大院的……"],["劉委員櫂豪：請主委針對費率部分說明即可。","石主任委員世豪：在費率部分，基本上有兩重機制：第一，當初競價時係採所得頻率最高上限制，目前有7家廠商競標，每家業者得到的頻率都有上限，因此最終會留在市場的得標者是多數，而業者彼此之間是相互競爭的關係。即使委員擔心4G產業是寡占事業，但目前行動的2G與3G市場也各只有3個、6個主要的供應者，它們仍然在互相競價，這是第一重機制，就是原本的商業機制即已內含抑制價格的功能。第二，才是剛才委員們所關心的，如果它是市場主導者，它的主要資費全部依現在第二類電信事業資費管理辦法，都必須經主管機關核定後才能實施，連促銷價也要核定後才能實施。","劉委員櫂豪：本席有兩個問題：第一，你們認為根據自由競爭市場機制，業者彼此之間有競爭關係，所以如果某業者採取較低費率，採高費率的業者勢必要下降，但這只是理論。我們的油品市場也有兩家業者公開競爭，但請問主委何時看過，這兩家業者之間的油品價格有明顯的價差？業者彼此之間要形成默契是相當容易的，如果主管機關只需任由市場競爭那就太簡單了！即便目前2G、3G的市場有多數業者競爭，但彼此之間的費率相差也不大，只是設計了許多五花八門的收費標準，但仔細研究，它們絕對不可能像主委所說，因為市場的競爭機制，所以消費者可以放心業者不會哄抬價格，這是第一點。","石主任委員世豪：委員剛才把這兩個現象說的很精確，2G、3G市場已產生差異化，所以不會跟油品一樣維持均一價……","劉委員櫂豪：主委，收費標準五花八門只是噱頭，實質內容其實並無太大的差別。第二，上次委員會會議時我們曾做過討論，很嚴重的問題是，你們也承認並無試算合理資費的能力與標準，請問主委是否還有印象？","石主任委員世豪：是，報告委員，上次提到的是規範性的價格上限，那個比較難算；但若是國際比較，那就比較容易計算。","劉委員櫂豪：主委，若你們沒有能力去計算規範性的價格標準，並非以此標準限定業者的收費金額，那至少應有一個合理的收費區間，您所說的收費標準指的是否是這部分？","石主任委員世豪：我們上次討論的是規範性的、不准超過的價格上限，那部分比較難算。","劉委員櫂豪：主委，如果你們無法試算出一套資費模組，請問將來NCC如何審核業者提出的資費標準是否合理？","石主任委員世豪：屆時業者提報資費標準時，必須一併提供其整個成本結構及整個營運計畫，所以我們要進行審查時就會有很具體的資料，而非模擬或推估，而是按照它們提供的資料去推算。","劉委員櫂豪：換言之，你們仍是根據業者提供的資料去審查其收費標準？"],["石主任委員世豪：是。","劉委員櫂豪：本席認為你們應該先有一套腹案，如果只是依照業者提供的資料去審查其收費標準，那當然言之成理。你們畢竟是主管機關，自己當然應該先有一套參考國際標準及各種因素之後所認定的合理收費區間啊！","石主任委員世豪：報告委員，因為第二類電信事業全部適用分離會計準則，所以它的每一個業務用多少元件、成本多少、擬收的價格多少、資金利用的成本是多少等資料，全部都要提報，這是可以算的。","劉委員櫂豪：主委，我們現在最擔心的問題是，國庫的收入增加其實是由全民一起買單。你們當初設計競標制度時或許有想到此事，但是可能沒有想到競標的狀況竟會如此熱絡，或者你們根本沒有想到，但現在既然我們已看到這個問題，就要透過行政手段來約制這種情形，至少不能讓4G的資費超過民眾的負荷。","再請教主委另一個問題。在貴會的口頭報告書面資料中第4頁提到「1.配合有線電視產業數位化提升，除花東及離島地區外，106年起為分組付費之日出年」，簡言之，從106年開始，除花東及離島地區外，其他地區的有線電視均可採分組付費，請問主委，是否如此？","石主任委員世豪：是，目前的規劃方案是如此。","劉委員櫂豪：換言之，分組付費政策之實施是一種政績，對消費者而言是正面的？"],["石主任委員世豪：我們希望有線電視的費率能朝向合理化。","劉委員櫂豪：對，所以這是一項政績，一項正面的政策，不然你不會寫在報告內，這一點你應該很肯定，為何還要想那麼久？這沒有錯嘛！","石主任委員世豪：獨立機關比較不考慮政績，我們是希望消費者可以……","劉委員櫂豪：你會寫進報告內，表示這至少是一個正面的、好的政策嘛，至少你認為這個政策對消費者比較好？","石主任委員世豪：是，我們希望能達到這樣的目標。"],["劉委員櫂豪：請問花東及離島地區為何被排除在外？","石主任委員世豪：那些地區在推動上確實有其困難，委員應該很清楚在地的情況，我們也試著找各種方案去……","劉委員櫂豪：主委，我很清楚花東及離島這些偏遠地區的現狀，但是我不清楚你們為何總把這些地區擺在最後面，我不清楚你們長期以來為何無法解決這個問題，這點我不清楚。我只清楚當地現況，其他部分我不清楚，所以我要請教主委。分組付費是一個政績，沒有錯，這點你不必考慮那麼多，我也肯定NCC推出分組付費是一個積極、正面的、好的政策，否則你們也不必寫在口頭報告中。但是，本席很遺憾地是，106年開始實施的分組付費政策要把花東及離島等偏遠地區排除在外；換言之，106年開始，這些地區的消費者還不能享受分組付費政策的好處。主委所講的困難我都清楚，我只問主委一點，請問花東及離島地區何時才能比照其他地區一樣實施此一政策？","石主任委員世豪：報告委員，我們希望能儘快實施，這是我們努力的目標。"],["劉委員櫂豪：儘快？"],["石主任委員世豪：我們做幾件事：第一……","劉委員櫂豪：我知道主委有在做事，就如同你這麼肯定地在報告第4頁中寫明，從106年起，除花東及離島地區外，其他地區皆可開始實施分組付費制度，你很負責地承諾106年開始實施。不過106年的範圍很廣，從1月1日到12月31日都算在當年度內，不過這樣OK，我們勉強可以接受。本席很簡單地問你一件事，如同你對此事如此負責，請主委具體承諾，花東及離島地區的消費者何時開始可以享受分組付費制度？","石主任委員世豪：報告委員，我自己也是花蓮地區有線電視的收視戶，我希望能儘快實施……","劉委員櫂豪：你住在台北，怎會是花蓮地區有線電視的收視戶？","石主任委員世豪：不，我在花蓮已經有一個……","劉委員櫂豪：1年365天，你有300天以上住在台北，這沒有關係，我沒有要求你一定要住在花蓮，你不必講這種話來呼攏。","石主任委員世豪：不，我不是呼攏，作為一個收視戶，我希望能儘早實施。","劉委員櫂豪：不然請主委改成1年有300天住在花蓮，那我就認同主委能夠感同身受。","石主任委員世豪：如果大院容許，我願意試試。","劉委員櫂豪：如果我們決議，你就要搬去花蓮喔？你不必這樣講，這樣我們等於在抬槓。主委，你這樣講給人一種「朱門酒肉臭」的感覺，好像告訴別人「我也懂得你的處境」一般，但實際上你只是當作一種消遣。因為1年365天之中只有10天或不到20天，你曾到偏遠地區嚐過那種付一樣的費率，但享受不到相同消費品質的滋味，對你來講這個無傷大雅，因為365天裡面，你只有10天或20天面臨這種狀況，而且你還不是連續居住，而是拆開來住，所以你根本不可能感同身受，對你來講，生活上也沒有太大的不方便。如果1年365天中，你有300天長期居住在偏遠地區，不必我講這些話，你大概就能很清楚地說出，政府真的愧對花東及離島偏遠地區。無論什麼交通建設，包括看得到的公路，偏遠地區都被擺在最後；連看不到的網路設施，而且網路是基本人權，也是被擺在最後。就像主委在口頭報告中如此負責地承諾，106年開始，除花東及離島地區外，全國其他地區消費者皆可選擇分組付費；同樣地，我並不苛責主委，我現在只問你，對花東及離島偏遠地區，何時可開始實施分組付費制？","石主任委員世豪：我必須很誠實地向委員說明，我們要推動讓其條件及早成熟，所以我們這段期間……","劉委員櫂豪：請主委給我一個年限，你有年限……","石主任委員世豪：我們一再督促當地的業者加速數位化，而且已經有成果出來了；第二，我們也跟地方政府合作，希望它們能把這個計畫作為小經建計畫去推動。","劉委員櫂豪：主委，有期程表，行政機關才會有壓力，才會把這件事當成一回事，我們國會的監督才會有力量啊！否則國會的監督如何有力量？"],["石主任委員世豪：是。","劉委員櫂豪：你說「儘快」，5年是儘快，3年也是儘快啊，兩年後如果你還擔任主委，換某個立委質詢你，你也會說「我的戶籍也在花蓮，我也感同身受啊」！","石主任委員世豪：委員，我真的是實話實說……","劉委員櫂豪：請你講一個數字，請給我一個時間。","石主任委員世豪：我心目中真的沒有數字，但我希望它很早到。"],["劉委員櫂豪：幾年內算很早？"],["石主任委員世豪：越快越好。"],["劉委員櫂豪：越快是何時算越快？"],["主席：劉委員發言時間已屆。","劉委員櫂豪：主席，抱歉，我沒有苛責他，但是這一點我要請主委給我一個時間。因為主委在口頭報告第4頁上很明確地指出，其他地區106年可開始實施分組付費制。","石主任委員世豪：這是我們委員會議決議通過的規劃案，而規劃實施的時間……","劉委員櫂豪：主委，你現在不要把責任推給立法委員，這個報告是你提給立法院的耶！","石主任委員世豪：是，我現在說的是我們委員會議的決議……"],["主席：他說的是通訊傳播委員會的委員會議啦！","劉委員櫂豪：我肯定你在口頭報告第4頁明確地承諾，我是肯定你的……","主席：主委，你就說「106年沒做好，我就下台」，這樣就對了嘛！反正屆時換別人執政，你也不一定當主委。"],["劉委員櫂豪：主席英明。","石主任委員世豪：我不能承諾我不知道的事，真的很抱歉。","劉委員櫂豪：主委，你不回答，我下次還是會繼續問這個問題。","石主任委員世豪：是，我們還是會繼續努力。謝謝委員。","主席：因為之前管委員已安排了4G及監聽案的專案報告，所以今天發言的生意不太好，我們先把發言登記的程序處理完畢，馬上處理提案。","請王委員廷升質詢。（不發言）王委員不發言。","接下來登記質詢的陳委員明文、廖委員正井、黃委員偉哲、吳委員育昇、陳委員歐珀、林委員佳龍、陳委員雪生、孔委員文吉、江委員啟臣、徐委員少萍、吳委員育仁、蔣委員乃辛、陳委員碧涵、李委員桐豪、黃委員昭順、許委員忠信、許委員添財、林委員德福、李委員貴敏、盧委員秀燕、廖委員國棟、蕭委員美琴、江委員惠貞、邱委員文彥、鄭委員天財、高委員金素梅、張委員慶忠、呂委員學樟、徐委員耀昌、邱委員志偉、陳委員超明、呂委員玉玲、蘇委員清泉、黃委員文玲、姚委員文智、王委員進士、徐委員欣瑩、林委員滄敏、賴委員士葆、王委員惠美、吳委員宜臻、陳委員怡潔、魏委員明谷、楊委員應雄及鄭委員汝芬均不在場。","在處理提案之前，先處理解凍案1案。","現在進行討論事項。"],["段落：討論事項"],["處理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函為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有關凍結「一般行政」500萬元，需就協調原民基金會及公視基金會之執照申請案向本院交通委員會報告後始得動支乙案。","主席：針對預算解凍案，無任何委員提案。請問各位，對預算凍結案准予解凍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預算凍結案1案同意解凍，准予動支。","現在處理臨時提案共11案，一案一案逐案處理。","進行第一案。"],["段落："],["一、","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就業者提出有線廣播電視申設或擴增經營區時，要求業者需配合自行承諾就現有市場上之基本頻道推動分組付費政策，否則無法取得籌設許可之作法，於法無據。爰要求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不得強制實施並應修正民國102年5月17日「有線廣播電視經營地區劃分及調整以及受理申請經營有線廣播電視業務」補充公告內容。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一、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於民國102年5月17日「有線廣播電視經營地區劃分及調整以及受理申請經營有線廣播電視業務」補充公告中，以行政命令方式要求提出有線廣播電視申設申請之系統業者，在尚未修訂有線廣播電視法前（無法律授權基礎下），需配合提出三種組合式頻道，變相要求業者提前實施分組付費，未全盤考量分組付費政策尚未經各界審慎檢視。"],["段落：為鼓勵台灣本土優質頻道製作與發展暨保障收視戶閱聽權益，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應於完成有線廣播電視法修法暨定完成有線電視分組付費對於上、下游間關於頻道商、系統商、廣告市場之經濟面、產業面、消費者面之具體影響評估並對外公聽後，再行依法推動分組付費政策，不得透過實施任何政策或公告法規命令或行政命令，變相推動有線電視分組付費政策。"],["二、為鼓勵台灣本土優質頻道製作與發展暨保障收視戶閱聽權益，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應於完成有線廣播電視法修法暨定完成有線電視分組付費對於上、下游間關於頻道商、系統商、廣告市場之經濟面、產業面、消費者面之具體影響評估並對外公聽後，再行依法推動分組付費政策，不得透過實施任何政策或公告法規命令或行政命令，變相推動有線電視分組付費政策。"],["提案人：楊麗環"],["連署人：陳雪生　　陳根德　　葉宜津　　劉櫂豪","主席：請問各位，對本案要求修正補充公告內容有無意見？"],["石主任委員世豪：（在席位上）沒有意見。"],["主席：本案通過。","進行第二案。","二、","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逕以委員會決議方式強行推動分組付費政策，尚未完成評估此政策對消費者及產業之不利影響。爰要求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不得逕以行政命令或要求系統業者自行承諾方式推動分組付費，如有業者已承諾之情形，應暫緩實施。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一、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逕行於第535次及第545次委員會議通過「因應數位匯流調整有線電視收費模式規劃（草案）」，未考量分組付費政策所涉不僅包括廣大消費者收視權益，更應併同兼顧產業發展願景。","二、為期對於消費者、系統及頻道產業擘劃多贏的視聽環境，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應於有線廣播電視法修法取得適法性授權，並依循正當法律程序進行分組付費政策公聽，提出有線電視數位化後推動分組付費各項配套措施，包括頻道上下架機制、廣告專用頻道管理及付費頻道鬆綁等具體推動方案並向本院備查後，始得實施。"],["段落：對於在本決議日前已向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提出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申設之業者所自行承諾之三組分組付費規劃及未來全力配合NCC預定於106年施行之分組付費政策之承諾內容，均應暫緩實施。"],["三、對於在本決議日前已向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提出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申設之業者所自行承諾之三組分組付費規劃及未來全力配合NCC預定於106年施行之分組付費政策之承諾內容，均應暫緩實施。"],["提案人：陳雪生"],["連署人：劉櫂豪　　葉宜津　　陳根德　　楊麗環"],["主席：請通傳會石主任委員說明。","石主任委員世豪：主席、各位委員。我們理解委員提案的方向，只向委員請求能否將第二行之「爰要求」修正為「爰建請」？"],["陳委員雪生：（在席位上）可以。","主席：本案除將第二行之「爰要求」修正為「爰建請」外，其餘均照原提案內容通過，請問各位，有無異議？（無）無異議，修正通過。","進行第三案。","三、","4G競標結束後各業者取得籌設許可，後續的佈建網路品質應朝向透明化，階段性地讓社會大眾知道業者的佈建狀況。而讓建設品質透明化，是為了確保業者義務的履行，用社會大眾的整體力量來監督業者建設和提供服務。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應將具體措施於一個月內提書面向交通委員會報告。"],["提案人：楊麗環　　林國正　　陳雪生　　陳根德　　劉櫂豪　　葉宜津"],["主席：請通傳會翁主任秘書說明。"],["翁主任秘書柏宗：主席、各位委員。建議將最後一行的「一個月」改為「三個月」。","主席：本案除將最後一行「一個月」修正為「三個月」外，其餘均照原提案內容通過，請問各位，有無異議？（無）無異議，修正通過。","進行第四案。"],["段落："],["四、","通傳會並無申請購物頻道執照的機制，卻要求經營購物頻道的業者，須先取得購物頻道執照才能上架MOD平台，讓業者上架無門。通傳會負責全國通訊傳播的監理法制作業，面對如此嚴重的法規瑕疵，卻無作為。","有線電視業者依據有線廣播電視法第47條規定，無須頻道執照即可經營購物頻道；然非屬系統業者欲成立購物台卻無法依衛星廣播電視法取得許可或執照，NCC明知沒有申請購物頻道執照的機制，卻於制定固定通信業務管理規則第60條之1時，要求在MOD上架的頻道必須依廣電三法取得執照，造成購物頻道無法上架MOD平台的法規瑕疵。NCC應於一個月內提出解決方案，在廣電三法未完成修法前先行完備購物頻道執照上架MOD平台的機制，以健全法規，並維護業者上架提供服務的權益，及消費者收視購物頻道的權益，建立數位匯流的公平競爭環境。"],["提案人：葉宜津　　羅淑蕾　　林國正　　蔡其昌　　陳根德　　劉櫂豪　　楊麗環"],["主席：請通傳會翁主任秘書說明。","翁主任秘書柏宗：主席、各位委員。報告委員會，能否將時限延至今年年底，也就是三個月內提出解決方案？"],["主席：請問各位有無意見？"],["葉委員宜津：（在席位上）好啦！好啦！","主席：本案除將倒數第四行的「一個月」修正為「三個月」外，其餘均照原提案內容通過，請問各位，有無異議？（無）無異議，修正通過。","進行第五案。"],["段落："],["五、","基於國內各大電信產業獲利極豐，服務效能卻未顯見進步，高費率卻提供低效能的服務，對不起消費者；NCC應在三個月內，請業者全面降價三成，尤其中華電信應率先響應，帶動其他業者共同合力保障消費者權益。"],["提案人：陳根德　　羅淑蕾　　葉宜津　　楊麗環　　林國正　　劉櫂豪"],["主席：請通傳會翁主任秘書說明。","翁主任秘書柏宗：主席、各位委員。報告召委，此事我們會主動邀請業者來協調，委員提案照顧消費者的美意，我們會照案盡力去做，但至於成數是多少，還需跟業者協調。建議在倒數第三行「NCC」之前增列「建議」二字，我們一定會努力積極的做。","主席：主委，你只要把這件事搞定就歷史留名了，因為目前電信業者賺太多了，幾乎每一家業者每年度每股獲利都達五、六元，台灣大哥大也賺將近六元，實在賺太多了。而且中華電信的政府持股比例只有百分之三十四點多，其他都是外資或財團的持股，剛才有委員提到退休軍公教人員投資中華電信，其實那部分比例很少，這一點從股東名冊就可以看出，騙不了人。所以，對於這件事，我認為NCC應該硬起來，怎可讓它們賺那麼多，一年賺七、八百億元。"],["葉委員宜津：（在席位上）支持。","主席：請問各位，本案是否增列「建議」二字？"],["葉委員宜津：（在席位上）支持照原案通過啦！","主席：本案就照原案通過，如果有問題，改天再向委員會報告。","進行第六案。"],["段落："],["六、","NCC於99年8月成立「WIN網路單e窗口」，委託財團法人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受理民眾檢舉違法或有害網路內容。該業務於102年8月1日起委託中華白絲帶關懷協會辦理102、103年「iWIN網路內容防護機構」。查本業務成立之依據為行政院國家資通安全會報98年8月5日召開之第17次委員會之決議，該決議係基於「為避免民眾不了解網路內容檢舉問題及不諳各政府機關權責」，故單一窗口受理，且「主要以兒少上網安全議題為主」，「各部會職掌業務在網路所衍生之問題，例如網路消費、醫療衛生、販賣毒品槍炮、電子商務、網路遊戲、菸酒廣告、校園事件、壟斷行為、侵害著作權、虐待動物、金融交易、財稅等等，仍應逕向各部會申訴」。","然查NCC於8月1日成立之「iWIN網路內容防護機構」，竟自行擴大業務，接受各種詐騙、賭博、毒品、藥品等犯罪檢舉，更恣意加入對新聞內容之舉發，及通報電信業者黑名單，此高度涉及公權力之機制無視既有犯罪檢舉、新聞自律管控機制，不宜逕交由民間協會執行並擴張政府授權。爰要求NCC立即正式去函業務委託單位，撤除非原行政院授權之受理舉發項目，並將該計畫招標相關完整文書、服務建議書件等，於三日內提供本委員會。"],["提案人：管碧玲　　羅淑蕾　　林國正　　葉宜津　　劉櫂豪　　陳根德　　楊麗環"],["主席：請通傳會內容事務處黃處長說明。","黃處長金益：主席、各位委員。建議倒數第三行在「NCC」之後的「立即正式……舉發項目」這一段先行刪除，並修正為「爰要求NCC於七日內將該計畫招標相關完整文書，服務建議書件及法律授權規定等資料，提供本委員會，並請NCC應通知該網路防護機構，不得直接通知業者下架。」"],["主席：請管委員碧玲發言。","管委員碧玲：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我今天跟業者溝通，業者都會直接接到協會通知要求下架，等於由協會取代了公權力的行為……"],["主席：協會？","管委員碧玲：對，協會。協會就直接通知電信業者，告知有檢舉案，建議電信業者下架。這其實是公權力才可以做的事情，而且要經過獨立、公正的審查，確認以後才可以做的，這個是人民權利義務的問題。今天業者是這樣講，所以業者就嚇一跳問NCC，這個協會到底有沒有公權力？NCC說「沒有」，因此協會沒有公權力，但是卻直接進行行文給業者，要求他去取締黑名單，這個其實是在公權力委外的危險邊緣，所以加上在本委員會未釐清是否違法擴權之前，要暫時停止直接發文，本席認為這個一定要做，我們還沒有釐清之前，一定要……"],["主席：這個協會等於有壟斷的事實。","管委員碧玲：等於他實際在執行那個監察，其實他是一個勞務採購，但是他執行的是申訴案的監理。","主席：針對管委員的意思，NCC去作文字的整理，要把他的意思表達寫進去，好不好？"],["石主任委員世豪：（在席位上）其實是承包商……"],["主席：第六案暫保留。","進行第七案。"],["段落："],["七、","目前有線系統、無線電視、網路電信之機上盒規格混亂而無標準之規格，但NCC仍運用基金補助系統業者之機上盒。爰要求NCC要補助業者機上盒經費時，應要求業者必須建置統一規格化之標準，方予補助。"],["提案人：葉宜津　　陳根德　　林國正　　蔡其昌　　管碧玲　　楊麗環　　劉櫂豪","主席：請問各位，對第七案有無異議？","請通傳會翁主任秘書說明。","翁主任秘書柏宗：主席、各位委員。這個提案的立意很好，但是因為統一的標準，我們要找經濟部商品檢驗局來擬訂，是不是爰要求改成「建請」？","葉委員宜津：（在席位上）不行，我要求可以把經濟部商品檢驗局的標準放進去，沒有關係，我們可以改成爰要求業者必須建置經濟部商檢局……"],["翁主任秘書柏宗：爰要求NCC……","葉委員宜津：（在席位上）你去改一下文字，就把那個放進來。"],["翁主任秘書柏宗：好。","葉委員宜津：（在席位上）本席再跟主任委員說一次，你不要再亂補助，你們之前的補助不是只有補助低收入戶，也不是偏遠地區，你們是全面補助，數位化只有補助了三成，但是本席認為這個是圖利系統業者，所以下次必須要有統一規格時才可以補助，你們將文字修正一下，照經濟部商檢局的型號。","主席：第七案作文字修正以後，我們再討論。","葉委員宜津：（在席位上）可以文字修正，但是本席不要建請。"],["主席：好。","進行第八案。"],["段落："],["八、","鑒於我國電信業者因基地台建置數量不足，卻推出行動上網吃到飽之資費方案，致使許多消費者繳納高額資費，卻無法享受高速上網之品質，導致使用行動上網吃到飽方案之用戶根本吃不飽。爰要求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徹查各電信業者之基地台，若一個基地台一個月裡面，有10天負載超過80%及以上之時間超過3小時，該基地台就該判定為超載。該區域超越之基地台超過25%，即禁止該系統在該地區收取新的行動上網之用戶，直到情況改善才能再收取新用戶，避免電信業者用不足吃到飽用戶基地台數量，卻超收行動上網吃到飽之用戶。"],["提案人：魏明谷　　林國正　　葉宜津　　蔡其昌　　劉櫂豪　　陳根德　　楊麗環"],["主席：請通傳會翁主任秘書說明。","翁主任秘書柏宗：主席、各位委員。我們對這個部分稍微修正一下，在倒數第四行的該基地台就判定為超載，後面說NCC應查核業者基地台超載情形，要求業者改善超載基地台容量，於三個月內提書面報告送交委員會。因為民眾手機是移動的，沒辦法判定哪些……"],["葉委員宜津：（在席位上）好啦！","主席：第八案作修正，授權NCC做稽查的工作。","翁主任秘書柏宗：好，我們會提交一個報告到委員會。"],["主席：請將文字送上來。","葉委員宜津：（在席位上）本席只同意增加剛才說的，但是還是要對於用戶增加的限制，就是後面沒有刪除，你們要增加的那個部分OK，但是沒有刪除。","主席：後面沒有刪除，好，作修正，把剛剛修正的文字稿整理出來以後再處理，第八案提案人增加楊委員麗環。","進行第九案。"],["段落："],["九、","為達成行政院民國102年（2013）100Mbps寬頻網路全面到家戶，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應要求建築法規在一定規模以上之新建築物必備光纖設備。至於老建築物建議應比照經濟部能源局推動之家電節能設備補助方案，補助老舊建築物用戶裝設光纖設備，以提高民間裝設意願。"],["提案人：楊麗環　　林明溱　　葉宜津　　劉櫂豪　　陳根德"],["主席：請通傳會翁主任秘書說明。","翁主任秘書柏宗：主席、各位委員。第九案倒數第二行，增加「研議」補助老舊建築物用戶裝設光纖設備。","主席：請問各位，對第九案倒數第二行，增加「研議」補助老舊建築物用戶裝設光纖設備，有無異議？（無）無異議，修正通過。","進行第十案。"],["段落："],["十、","為達成行政院民國102年（2013）100Mbps寬頻網路全面到家戶，並鼓勵電信業者積極建置，建請通訊傳播委員會應授權建置光纖到府家戶的電信業者擁有使用優先權，以提高業者投資意願。"],["提案人：楊麗環　　林明溱　　葉宜津　　劉櫂豪　　陳根德","主席：請問各位，對第十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進行第十一案。"],["段落："],["十一、","行政院江院長於102年10月18日在立法院進行施政報告，有關通訊傳播政務部分，在報告的第215頁當中有這麼一段：「4、本年3月許可固網業者固定通信網路年度擴充建設計畫，督促電信業者加速更換非法建置使用之大陸廠牌設備，以維護電信網路系統資通安全」，讓人訝異作為我們國家神經中樞的電信網路，竟然已經淪陷，業者竟然非法裝設大陸廠牌設備，真是讓人覺得不可思議！","本案務請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嚴予追究，並對社會公布違法的業者及其裝設的設備種類、數量、地點及時間，查明其網路結構及詳細的接取紀錄（log），並說明對於我國個資安全及通信安全的衝擊。"],["提案人：楊麗環　　蔡其昌　　林國正　　羅淑蕾　　葉宜津　　劉櫂豪　　陳根德","主席：請問各位，對第十一案，有無異議？","請通傳會翁主任秘書說明。","翁主任秘書柏宗：主席、各位委員。因為有個部分是有個資，就是將「及詳細的接取紀錄（log）」這一句去掉，可以嗎？"],["楊委員麗環：（在席位上）沒意見。","主席：請問各位，對第十一案中的「及詳細的接取紀錄（log）」這一句拿掉，有無異議？（無）無異議，修正通過。","接下來回到第六案，請通傳會內容事務處黃處長說明。","黃處長金益：主席、各位委員。第六案倒數第三行修正為「爰要求NCC於七日內將該計畫招標相關完整文書、服務建議書件及法律授權規定等資料，提供本委員會，並請NCC於本委員會對該防護機構法定職權未釐清前，應通知該機構不得直接通知業者下架。」"],["葉委員宜津：（在席位上）可以。","主席：請問各位，對第六案的修正，有無異議？（無）無異議，修正通過。","現在處理第七案。","請通傳會翁主任秘書說明。","翁主任秘書柏宗：主席、各位委員。第七案倒數第三行應要求業者改成應要求NCC與經濟部商品檢驗局要求業者必須建置統一，就是我們會同經濟部商品檢驗局一起訂一個統一的格式化標準。","葉委員宜津：（在席位上）可以，但是文字怪怪的。","翁主任秘書柏宗：要求NCC應與經濟部商品檢驗局要求業者必須建置，就是加這一段字。"],["葉委員宜津：（在席位上）好。","主席：請問各位，對第七案的修正，有無異議？（無）無異議，修正通過。","現在處理第八案。","請通傳會翁主任秘書說明。","翁主任秘書柏宗：主席、各位委員。第八案倒數第四行該基地台就該判定為超載，後面加「NCC應查核業者基地台超載情形，要求業者改善超載基地台容量，於3個月內提書面報告送交交通委員會， 」這一段文字。","主席：請問各位，對第八案的修正，有無異議？（無）無異議，修正通過。","請王委員廷升質詢。","王委員廷升：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本席今天很正式請教有關石主任委員的業務，上次也是你的專案報告，但是本席看主任委員在台下比較不受到其他委員議題的注意力，因為主任委員借調到東華大學任教，也就是主任委員在東部偏遠地區應該感受得到我們整個行動的頻寬跟速率效率，本席在此已經在主任委員的報告書中，統計花蓮縣在整個下載的速率中，是本島最後最低的速率，平均是3.95Mbps，花蓮只有3.27 Mbps，相對來講有的縣市甚至於高達四點多，是相當嚴重的落後，本席在此要請教主任委員，除了早上許多的委員也提到偏遠離島地區通訊的加強，主任委員也提到各種的基金等等，甚至於普及化建設的一個開發，主任委員有什麼樣的計畫，來加強我們離島偏遠的頻寬跟速率效率？"],["主席：請通傳會石主任委員答復。","石主任委員世豪：主席、各位委員。基本上，可分成兩個部分，我們目前普及基金在補助偏遠地區的12Mega建設基本上是固網，行網的部分，目前主要還是仰賴業者的建設，當然就像委員的資料所顯現出來，這是我們今年在做定點量測跟消費者到特定網站的自行測試平均數據結果，花蓮縣確實在本島各縣市當中目前下載跟上線速率表現是最後的，我在花蓮有些地區使用行動通訊也不是那麼方便。","王委員廷升：本席要用很貼切的例子，不但是關係到NCC，還關係到整個衛福的部門，在玉里有個榮民醫院，叫「玉里榮民醫院」，事實上，慈濟玉里分院也在那裡，玉里署立醫院也在那裡，各位如果再回想大概在一年多以前有一個婦產科血汗醫師，整個南區就只有一位婦產科醫師，私部門的醫療院所，玉里慈濟醫院也有另外一位，但是他既然是屬於私人的醫院，他的請假時數，可以有相當的彈性，但是玉里榮民醫院這一位血汗醫師連續20天值班開刀乃至於接生，到最後他受不了了，他向院方表示他非得休息不做了，其中玉里院長也告訴本席，他說在花蓮的中南區，就是醫療設備相當的不足，整個原因來討論之下，其實對於這種所謂醫師的生活品質，以及對於他跟外縣市親人的通訊，也會影響到他會想要待下來，也就是說玉里榮民醫院很想為鄉親服務，但是往往很多醫學院畢業生又是年青人，或許他也需要跟家人或女朋友聯絡，但是到了玉里來，根本就是等於孤島一樣。","因此本席認為要加強偏遠地區各種的固網，或行網各種速率的改善，跟寬頻的建設。"],["石主任委員世豪：是。","王委員廷升：本席也提醒在研考會有一個「e化服務宅配到家」，乃至於這個服務是提供點上面的服務，就是第一線的人員，包括村里長、村幹事、衛教、社工、圖書館等等，有點的部分去加強，早上我看蔡委員其昌也拿了一個簡便的發射器，研考會是用點狀去提供創造各種數位服務的試辦計畫，NCC因為您的主管跟各位同仁，你們必須是面，至少是線，到目前為止，花蓮比較可惜，如果本席沒有記錯的話，在謝深山縣長時代，經建會、研考會就已經在鋪整個光纖，當時我覺得雄心壯志，中央政府是希望一次就鋪到壽豐，壽豐在東華大學有鋪是沒有問題，但是整個骨幹的計畫，根據本席的理解，當時的計畫是鋪到壽豐，但是到現在還是花蓮市為主，吉安鄉都還沒有完畢，更遑論要鋪到中南區的玉里？所以關於這個部分，本席要拜託主任委員，可能在經建跟研考部門將來併了以後，就是跟NCC這邊多解決一些偏鄉這種通訊與效率問題，因為在我們偏鄉來講，是沒辦法去比所謂一般的生產事業，以服務業來講，所謂上網的速率，跟上網的頻率與頻寬就相當重要，所以要拜託主任委員一起來努力，好不好？","石主任委員世豪：是，像委員所說的，其實NCC從設立以來，跟研考會、教育部就數位部分，我們普及服務的寬頻建設三方面大家一起來，有軟體、硬體跟服務，三方面才可以連結起來，委員提示是很好的方向。"],["王委員廷升：是。","石主任委員世豪：但是行動的部分，可能我們還是要加重業者的建設。","王委員廷升：沒問題，可以加重，如果這樣的話，本席本來是放在第三個議題，我馬上跟主任委員請教，其實本席在上週跟主任委員在談基地台的問題，早上也有委員提到基地台，基地台既然是跟民生息息相關，主任委員可能有一些方案，業者因為有需求，主任委員不能要馬兒肥，又要馬兒壯，又要馬兒不吃草，所以是不是儘量將基地台的建設在一些河川用地，包括橋樑、橋墩這種結構體上，那附近也都是公用地，那附近也不會有太多的民宅，是不是可以考量從這樣的方式去鼓勵民間通訊業者？不要到社區裡面，不願意跟社區商量，然後又做了許多的違章，到時候讓社區的民眾感覺到恐慌，雖然主任委員也很認真在把關大家的健康問題，我們恐怕必須想辦法讓基層能夠接受，但是通訊又能夠通暢，好不好？","石主任委員世豪：確實是如此！我們有跟各地方政府及中央各機關協調，可以釋出公有建築物及公有土地供建設各種通信設備，尤其是像行動基地台，因為它的涵蓋點可能比較好，而且不太容易產生集合式住宅的複雜產權糾紛，其實是一個非常適當的處所，當然這也需要很多觀念和意見的溝通，因為有些機關對於屋頂架設基地台也有一些考量，所以，我們也要多做這方面的溝通。","王委員廷升：主委，我再強調一次，你們要趕快跨部會地來解決我們偏鄉的通訊問題，讓我們的人才可以回到家鄉，讓偏鄉、甚至是中南區的花蓮能夠有更多的人才願意回鄉來服務。","石主任委員世豪：是，謝謝委員。","王委員廷升：其次，回到廣電法、媒體壟斷法的問題，上週本席也請教過主委，我們不是要干涉第四權，第四權有其獨立性，我們不需要去干涉它。但是，如果整個媒體言論的氛圍充滿了背離事實、甚至傷害到國家整體利益、社會秩序時，本席也查過廣電法，其中的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四條、第三十條及第六十一條的規定，林林總總，無非是緩不濟急，原因為何？上週本席所舉的例子就是本院院長及本黨（國民黨）黨鞭的對話竟然被媒體炒作成「怒斥」、「斥責」，當時整個國家的氛圍已經夠亂了，又加上媒體炒作，因此，我們接著就來看看罰責部分，罰責上不僅緩不濟急，事實上也是重重提起，輕輕放下。罰金從5,000元到20萬，甚至衛星的業者是5萬到100萬等等，本席認為此罰責不足以來告誡業者，因為業者認為就讓你罰，反正收視率賺到的比罰款多。因此，本席要再次強調，像這種嚴重違反、甚至嚴重影響社會秩序的情況下，即使反媒體壟斷法目前還沒有成熟，但廣電三法已經出委員會了，我們是否就該修的條文儘速來努力？本席再次強調，我們不是要干涉第四權，而是有嚴重違反、甚至影響到機關團體、個人的各種名譽及社會秩序的情況下，政府應該要趕快有一個好的社會言論標準可以提倡，罰責的部分，我們當然要仔細考慮。","石主任委員世豪：我剛從倫敦回來，英國正在跟世界日報等主要媒體在進行這方面的對話，他們國會是希望媒體可以成為負責任的媒體，因為他必須注意到自己對社會輿論的影響力，因此，他就應該自我負責。如果媒體自己不能負責的話，國會也不排除要立法規範有關媒體的各種責任。如果這個對話是有建設性的，媒體可以自己提出一個比較好的royal　charter，或許是一個比較好的解決方案。在國內部分，我們現在的三廣法即衛星廣播電視法、無線廣播電視法、有線廣播電視法裡面都有所謂的更正及答辯，其實，業者部分只要給予答辯的機會就夠了，至於內容有無比較周延的處理，目前的規範不是很周延。","王委員廷升：大概都是在民法、刑法上，但本席強調，像國會的部分，剛才我們還在王院長的會議室裡討論提升立法院議事效能的各種改進方式。石主委應該也去過美國的Washington DC，他們的C-Span channel就是一個很專業的國會播送頻道。當然這個不會是由NCC主導，但整體而言，我們還是要注意這方面的修法，我會跟主委好好共同商量。","石主任委員世豪：是，謝謝委員。","王委員廷升：好，謝謝。","主席：在場還有林佳龍、吳育昇兩位委員，我們在這兩位委員發言完畢之後，就停止今天所有的質詢。請林委員佳龍質詢。","林委員佳龍：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我還是要請教主委有關4G釋照的問題，標金目前已經到了1,007億，第320回，如果到360回，一般估計可能到1,100億，即原來預定目標－329億的三倍倍之多，但看到這個數字，我更加回想我過去一年多來多次的質詢，因為這個4G釋照真的缺乏一個明確的政策目標，導致目前用標金決定成敗，事實上像現在這樣標金飆高的情形實在是問題重重。所以，我也花了時間去檢視整件事情，包括你們公告的「行動寬頻業務管理規則」，我上次請問過主委，因為本席非常關心，你們沒有政策，但現在這裡面有六家，之前還有WiMix、3G的業者。所以，這個頻譜的秩序要長成什麼樣子，絕對關係到未來業者合理的利潤與消費者能否享有4G的品質。"],["主席：請通傳會石主任委員答復。"],["石主任委員世豪：主席、各位委員。確實是。","林委員佳龍：我現在明顯看到這個政策可能會失敗，我非常的憂心。為了防範一些頻譜蟑螂，所以，你們才會訂了10MHz為一個單位，270MHz除以10的話，可能有27個單位。可是，這27個單位最後會長成什麼樣子，你們當然有一些規範，但是，我發現這個後面的政商關係真的是超乎我們的想像，他們很清楚，希望頻譜長什麼樣，或者哪些介入的人，最後能夠二手買賣（即轉讓）。因此，我上次問主委第八十二條有關頻率繳回的事情，你跟我說只能互換，不能轉換。你要不要好好說明一下？","石主任委員世豪：感謝委員指正，我上次告訴委員的資訊是不正確的，我告訴委員的是第八十一條而非第八十二條，根據第八十二條，只要兩方都是經營者就可以，不需要互換，只要承受者也是經營者即可。","林委員佳龍：我要探討的問題是，為什麼大家會如此熱烈、爭相去競標？或是原來的WiMax要退場或轉型，又或者3G時限緣故需要銜接的情況，其背後可能有各種的談判、折衝，這些都是我們外界看不到的，但真的under the table、behind the scene。我非常關切，這一切也會慢慢浮現出來，大家不是傻子，會傻到出這麼多錢去標這個案，有時候這個的背後就涉及各種的可能，例如講難聽一點像是圍標，有時候扮演白臉、黑臉，然後在這上面上下其手，最後會長成什麼樣子，這是業者自己的市場力，他們很清楚，可是，我們這些在看戲的人看這些就像在看煙霧彈一樣。所以，如果可以轉換，其中轉賣的獲利，有沒有什麼限制？你們如何杜絕業者炒高標金？這個的背後絕對不單純，因為沒有人那麼笨，會想花那麼多錢去買一個最後沒有用的東西，其背後一定有各種的可能。你有沒有去防弊？如何杜絕本席所質疑炒高標金的問題？","石主任委員世豪：先就我們的規定向委員說明，根據第八十二條，誠如委員剛才所說，只要兩邊都是經營者就可以移轉，但是，他們的限制是規定在第八十三條，第一，轉讓的單位必須是5MHz的倍數。第二，讓與方的剩餘頻寬必須保持在10MHz上下。第三，受讓方不能拿到總頻寬的三分之一。第四款則與第三款類似，只是再把頻段分開來。以上四款是其限制，法律的部分，除此之外，並無限制。","林委員佳龍：主委上次回答劉櫂豪的質詢時就講錯了，你說轉讓後，讓與方至少要保留三分之一以上的頻寬。","石主任委員世豪：我上次說反了，真的很抱歉。"],["林委員佳龍：所以你要在這裡更正第二個錯誤？","石主任委員世豪：對，更正。","林委員佳龍：我是外行，我只是關心這個問題，但是堂堂NCC主委卻對業務這麼不熟悉，浪費我們這麼多的質詢時間！尤其上次會議是討論4G業務，不能將條文或內容搞錯，將讓與方、受讓方搞錯，這真的不好看！"],["石主任委員世豪：抱歉！","林委員佳龍：為什麼我會問這些問題？競標4G的業者最低資本額為60億，但現在標這麼高真的有風險，即使中華電信好像有755億的資本額，但標這麼高，我實在很擔心，雖然看來他們一定會拿到。當中有各種組合，要該如何防弊？你剛剛講到有10MHz要作為基本，並不能轉讓？"],["石主任委員世豪：是。"],["林委員佳龍：他可不可以策略聯盟？","石主任委員世豪：業者甚至可購買對方股票，有很多選擇的形式，委員指的策略聯盟也是做生意的方式之一。","林委員佳龍：對。變成要幫他們解決，從WiMAX、3G轉換4G，最後可能只有3到4家，就市場的競爭秩序來看，這也是可能性之一吧？","石主任委員世豪：業者確實有可能做這種事，2G是審議制，它在後來整併時也是如此。","林委員佳龍：我覺得他們既然已進入市場，他們不會白白失去WiMAX或3G的利益，所以他們都有談判籌碼、都開始在背後串連，有各種合縱連橫、真真假假的談判，所以我們只看到標金飆高的表象，我們就很高興，但如果我們的政策目標一開始就能夠很明確：4G要長什麼樣子？本來3家、4家，然後又變5家，現在看來又變為6家！應該要回頭檢視一下，畢竟台灣市場是供國內消費者使用，若最後6家都繼續存在、繼續競爭，對市場秩序有何影響？還是會進一步整併或策略聯盟？何者可能性比較高？請純粹從efficiency的角度來看！","石主任委員世豪：純就法律而言，目前電信法第十五條有提及第一類電信事業之間的相互投資，仍要經過主管機關的許可，不過業者經營方式的確會根據市場情況而調整，至於市場上最適家數是多少？我們不太敢推估，不過可以從2G、3G留下來的家數及盈虧情況略知一二，就像剛剛委員說的，他們會推算自己的最適家數及最適規模，雖然原來的執照張數並不是如此，但他們也會從這個方向去調整。","林委員佳龍：好，若從WiMAX到3G來看，大概是2到5家，但現在有鴻海這種大戶進來，他擅長兼併，即使是他的主業也是如此。而最後會不會拿去作什麼用途？會不會有新的商業模式？還有待觀察！不過，他們當時因為經營失敗、不願投資，造成國家資產某種無效率之使用，所以不能讓既有業者認為以後只要一進場，反正政府最後都要處理，也會考量情況去訂出這些規則，讓業者可以全身而退甚至上下其手，這是很不好的政策過程。","石主任委員世豪：我不知道委員具體指涉的為何？確實我們歷來有很多行動執照最後都是以退出市場來結束，但目前為止，並沒有國家特殊補償或其他方式的優惠！至於委員剛剛說的2.6GHz、1,900MHz及現在正在競價的1,800MHz頻段，我們不敢說這些頻段以後會如何變化，但委員一開始是問到二個政策：產業政策與頻譜政策，這在很多國家是相互為用！我們這次的設定是以產業政策為主，因為產業政策設定在市場競爭，所以頻譜部分的條件設定最少，使可以及早開台，讓民眾儘快享受到高速上網的行動服務，這是我們的基本設定，至於財政收入自始就不是考量重點，因為現在早就超過原設定的底價，所以財政目的早就不在討論的範圍內了！","林委員佳龍：對，但就像4G的費率不要超過3G，這張善政政委就敢講，從消費者角度來看，沒有理由將不確定的未來轉嫁給消費者，讓他們承擔過高的費率！我們要有高品質，又要保障消費者、費率不致過高，將這些因素綜合之後，才能加以引導、規劃，好讓業者進場時，遊戲規則就很清楚！","我舉個例子，轉賣頻譜有沒有時間限制？按照你們的規定，是不是標到就可以賣？","石主任委員世豪：目前規定有期限限制。現在較特殊的是GSM，即俗稱2G的頻譜，其移轉是有時間限制的，要取得籌設同意後的6個月內才能進行交換，其他時間是不可以的。"],["林委員佳龍：我建議並要求你們要去研究頻譜轉賣的時間！是馬上可以轉賣？還是什麼時候可以轉賣？因為這涉及所有交易業者的計算！","石主任委員世豪：委員說得很有道理，但我們只是讓他們提出申請，都要經過主管機關核准後才可移轉。"],["林委員佳龍：所以有某種行政裁量在手上！"],["石主任委員世豪：我們還有核准權。","林委員佳龍：我們不該是見招拆招，應該要先預想，因為這現象是會出現的！","有關數位匯流法，你們說張善政政委希望你們在明年2月報院，而你們也開了12次工作小組會議，何時可以報院？明年2月是否來得及？我很關心其中的方向及內容，而你們也應該舉辦公聽會，到現在只剩下4個月左右，但立法院卻完全沒有資訊，會不會會期一結束就突然看到你們的版本？請主委簡要說明。","石主任委員世豪：我們這次規劃會辦一系列的意見徵詢，包含公聽、聽證及對外公開意見徵詢，且採先議題後法條，不會直接就看到法條！"],["林委員佳龍：2月會跳票嗎？","石主任委員世豪：我們會盡力，雖然委員也知道時程非常緊！"],["林委員佳龍：應該說非常不太可能！你時間要不要再充裕一點？","石主任委員世豪：但是我們程序的妥慎一定要做，我們寧可將內容做好，我們一定會盡最大努力。","林委員佳龍：所以2月來不及，報院是審查條文，並不是政策與議題！"],["石主任委員世豪：瞭解！"],["林委員佳龍：意思是2月恐怕會來不及？","石主任委員世豪：我們還是會盡最大努力，朝這個目標前進。","林委員佳龍：公聽會還包括給立法委員草案，不是你們關起門來，我也希望能先知道，所以請主委儘快，即便目前進度還沒有到條文，但也先將研議的可能方向，我不是指最後的定案內容，我不會拿這個去批評你們，請你們提供一份參考資料給本席，讓我幫你們研究研究，謝謝。","石主任委員世豪：好，謝謝。"],["主席：請吳委員育昇質詢。","吳委員育昇：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反媒體壟斷法是我們之前的優先法案，儘管立法院目前還在朝野協商階段，但我今天在研究室看了一上午，發現民進黨委員現在都沒有興趣了，我不曉得是此一時也、彼一時也，到底是什麼意義？","請教主委，反媒體壟斷法是否仍為NCC優先推動的重點？"],["主席：請通傳會石主任委員答復。","石主任委員世豪：主席、各位委員。仍然是，而且是整個匯流修法藍圖中很重要的環節！","吳委員育昇：反媒體壟斷的概念，是以目前立法院的法案為主，還是要在未來的數位匯流法放進去？"],["石主任委員世豪：我們比較希望以目前大院已完成初步審查的草案為底本。","吳委員育昇：若是如此，因為該草案有一個重大爭議，本席之前也曾質詢過主委，就是有關媒金分離以及是否回溯的部分。如果不堅定媒金分離且回溯既往，我認為這法律就失去了公平性，要規範就要全部規範，因為所謂回溯其實並不是回溯，而是現在正在經營的人，要去遵守今天開始制定的標準，可以給一個日落條款、一個日落規定，但不能對之前的都去承認，讓他們成為既成事實，若是如此，我們黨政軍退出三台也可以說既成的可以不算，以後的才算，我認為這不符法律的公平原則。","石主任委員世豪：委員這項觀念非常正確，一般俗稱的回溯條款，其實應該是限時處理條款。","吳委員育昇：限時處理，對。","石主任委員世豪：在立法之前已造成的狀態，現在這狀態已超過法定上限，而應限期處理完竣，所以嚴格說來，並不是一般所說的回溯，而是限期處理。"],["吳委員育昇：所以主委也贊成應該要有限時處理？","石主任委員世豪：是，標準明確的話，其實就應該限時處理。","吳委員育昇：主委表達這樣的立場，我覺得社會各界會肯定，不管是產業界或業者本身，否則現在打來打去，與業者之間好像變成私人恩怨，有時你在媒體也被捲進去，對你未盡公平，但我覺得你的立場若有表達清楚，有個公平、中間的立場，大家就會將心比心、沒有話可講。","可是我看你們今天徵詢數位匯流法的各界意見時，好像也有將反媒體壟斷這部分放進去？","石主任委員世豪：是，我們把它當作很重要的議題，仍然要徵詢外界的意見。"],["吳委員育昇：還是要徵詢嘛？"],["石主任委員世豪：是。","吳委員育昇：徵詢的結果，也不排除以後在數位匯流法中將它放進去？沒有錯吧？"],["石主任委員世豪：有可能。"],["吳委員育昇：有沒有可能同時雙軌放在兩個法律當中？","石主任委員世豪：大院目前審議中的法案確定通過的話，我們要準備未來匯流的版本。","吳委員育昇：因為可能會有相關性，只要立法原則、標準一致，其實兩個法律當中都有……"],["石主任委員世豪：一定要相互對應。","吳委員育昇：對，本席認為應該要相互對應，而且我認為並不排斥，反而配套更能周延。","剛剛有委員質詢分級付費的問題，本席是最支持NCC這個做法的，但是我覺得NCC要到106年才開始全部貫徹實施，在與民眾之間的論述或說明理解之間，你們對這部分有做過民調嗎？","石主任委員世豪：我們自己沒有，但學術機構有做過民調。"],["吳委員育昇：支持度如何？"],["石主任委員世豪：超過六成。","吳委員育昇：我同意，應該有這麼高。但是若現在去問一般民眾有關分級付費的概念，他可能搞不清楚，所以雖然目前有人反對，當然好像是業界比較反對，因為他們固定習慣於目前的方式及資源分享的方式，所以我覺得這麼好的政策照理是不用辯論的，但我擔心現在台灣很多時候是民粹的，因此我建議主委應主動去做民調，並在數位匯流法與社會各界的公聽會溝通過程當中，將這項重大政策概念與民眾溝通說明。","石主任委員世豪：謝謝委員的指點。而且在匯流的概念下，分組付費長程要拉到與電信資費同一個框架裡一起思考。","吳委員育昇：前面楊委員有問到一點，我也有興趣，台灣寬頻及中嘉有線的大股東－博凱，他們好像都已經要到新加坡上市了？而且好像是台灣寬頻比較先？"],["石主任委員世豪：委員說的應該是麥格里跟MBK兩個！","吳委員育昇：對。我剛剛有聽到主委的回答，你說還在投審會審查？"],["石主任委員世豪：是。"],["吳委員育昇：你剛剛是用這樣的概念在解釋。但你們是不是有聯審機制？應該有吧？","石主任委員世豪：其實目前投審會就所有境外資金進入及離開中華民國地區時，都有其審查機制，但有些已經標準化的案件就會加快審議流程。我們跟投審會達成的共識是，因為我們的目的事業法令－有廣法第二十三條寫得很明確，所以兩個機關應該要在流程上相互搭配，而在有線電視任何投資架構的變動，都應該採審查制，而不應該採其他的快速通關流程，這點兩機關已經達成一致之共識。而我們與投審會都一再通知兩個申請人須按照既定程序辦理申請，核准後才能生效。","吳委員育昇：從國家的政策方向，主委是否贊成國內業者跑到海外上市，再回來主導我們的有線電視系統？你覺得這樣對不對？","石主任委員世豪：如果投資標的在國內，應該要將整個管理機構放在國內，這是最單純的。","吳委員育昇：沒有錯！所以站在您的立場或政府立場，應該有所表態，否則我很擔心一個接一個例子，將會形成骨牌！大家都懂得若要增加獲利、不受政府管理或為了有效拓展資金，就全都跑到海外上市。而且其中還卡到中資的問題，對不對？因為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基本上陸資要進來投資這項事業時，是要受審查的，而且經濟部去年已明確地說有線電視不在開放之列。"],["石主任委員世豪：是。","吳委員育昇：問題是這兩家公司去新加坡上市時，中資就實質上可以投資了，不就是這樣嗎？請問我們有沒有機制可以防止、禁止或管制呢？","石主任委員世豪：如果根據外國人投資條例第七條以下規定，投資若未經過投審會核准，投審會當然會依其程序辦理，若投資屬限制項目，也要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審核，若未經過這項程序，他們以後資金匯出、匯入全部會有障礙，這點我們已經與投審會進行過充分討論。","吳委員育昇：主委是否曾推估過若他們果真成功到海外上市，會不會增加未來政府管理的難度、盲點或瓶頸？","石主任委員世豪：其實境外投資架構審核的行政成本原來就比較高，因為稽查、瞭解資料都比國內調取相關文件來得難，但即使如此，我們還是要進行。剛剛委員說了一個很正確的觀念，他如果用多層轉投資，以境外資本控制國內任何事業時，我們一定要從嚴查核，增加他多層轉投資的成本，如此他才會將管理機構設在台灣，否則用層層轉投資就可以規避很多管理法規時，他自然就會相應做這種安排。","吳委員育昇：我記得南山人壽當時的美國母公司要賣出時，是要賣給香港的公司，我們金管會還派人去香港查香港所有相關的法令，如果這幾家公司跑到新加坡上市，NCC有沒有必要瞭解新加坡政府的法令與實際運作方式？","石主任委員世豪：其實我們與幾個金融主管機關都有密切聯繫，而且也有去瞭解新加坡對特定基金的管理方式，必要時我們也會做進一步的查詢。","吳委員育昇：主委，我再明確地問你，你贊不贊成這兩個公司用這樣的方式去海外上市、再回來參與我們的投資？","石主任委員世豪：我們目前很明確地告訴他們只有通過審核，才能用這種新的投資架構做後續的管理。","吳委員育昇：我覺得政府應該要有明確的立場，有廣法第二十三條規定「得不經審議委員會之決議，予以駁回」，會不會動到這麼嚴格的方式？"],["石主任委員世豪：可能。我們委員會就可以直接決議駁回了。","吳委員育昇：這些業者的作法，讓我感覺很不舒服，好像不相信我們的投資環境、不喜歡台灣的股市環境，可是他又要賺我們台灣的錢，所以跑到海外上市，脫離政府的管理，於是在這一來一往之間，我們可能還損失很多的稅！","石主任委員世豪：是，有可能。","吳委員育昇：所以主委應該要明確表達立場，除了嚴格審查外，也不鼓勵、不贊成、不希望，否則我怕此例一開，變成國家很奇怪、畸型的有線電視投資策略，謝謝主委。","石主任委員世豪：我們確實會加強管理，謝謝委員。","主席：今天登記質詢之委員均已發言完畢，各個提案如有委員補簽，由議事人員詳細登載於議事錄。","今天會議作如下宣告：第一，委員葉宜津質詢另提書面補充意見，列入紀錄並刊登公報，另有委員張嘉郡、鄭汝芬、林明溱、李鴻鈞、徐耀昌、黃昭順、魏明谷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並刊登公報。","第二，報告及詢答完畢，院會交付處理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函，為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有關凍結「一般行政」500萬元，需就協調原民基金會及公視基金會之執照申請案向本院交通委員會報告後始得動支乙案，處理完畢，擬具處理報告，提報院會。","第三，委員質詢中要求提供相關書面資料以及未及答復部分，請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儘速以書面答復。"],["葉委員宜津書面補充意見：","一、機上盒相關問題","有線電視數位化的情況愈來愈普及，因為電視內建有線電視數位系統的設備還未普及，所以業者在數位化的進展，仍是以安裝機上盒為主。","但是，目前各系統業者的機上盒完全沒有整合，在配合NCC跨區經營的政策下，消費者要換一家系統台，機上盒就要跟著換掉，形成資源浪費。而且各家系統台，形式上表示是為了讓客戶方便，所以每一家所做的機上盒遙控器，都是連動著控制著家裏的電視，導致家裏的遙控器喪失功能。","短期間看起來這樣的措施是便利民眾，不因多了一台機上盒，就要必須多一支遙控器。但是不必多一支遙控器，卻是要捨棄原來電視的遙控器。久而久之，電視又變成系統業者綁架的對象，本來家裏的遙控器因為沒用就不見了，勢必只能仰賴機上盒的遙控器，也就等於一定要接有線系統台。將來，系統業者又在機上盒的遙控器，設定特定幾台比較容易操作的按鍵，又變成可以去綁頻道。","不要以為這種事情不會發生，在數位化的時代，誰能掌控載具誰就能掌控市場，而且業者也處心積慮的打算這樣做。所以NCC除了關注數位化的進程外，對於機上盒的規格也要注意，機上盒不應該是讓系統業者各自有各自的規格，應該是除了系統業者外，仍有其他廠商也有製作及市面上也買得到的，否則時間一久，每個用戶一定是被特定系統業者藉由機上盒綁死了一堆東西。","還有一點，本席也講了很久，就是無線、有線甚至寬頻的機上盒必須整合的問題，這個對民眾來說很重要，否則每戶人家都要裝好幾台的機上盒，為什麼不能像日本一樣，都整合在一個機上盒，然後盒上有無線的天線插口、有線的插口、網路的插口這樣？","二、數位匯流相關","從行政院放出來的消息，對於廣電三法、電信法的修法，因為一直擺不平，所以又叫NCC研擬數位匯流大法，請問有沒有這樣的政策？","其實，再擬一個所謂的數位匯流法，本席並不反對，但是廣電三法、電信法修法所會碰到的難題、阻撓，在數位匯流法立法時一樣會碰到，並不是說又另外弄一個法案名稱就沒有問題，這點相信主委也知道。張善政主委可能比較少在跟立法院溝通，天真的以為再弄一個數位匯流法就可以把問題一次解決，這是不可能的事。","在目前廣電三法、電信法修法都還在混沌不明的狀態下，其實對於數位匯流的進程，NCC其實也可以儘量的在法規規定的範疇內去做。像最後一哩，其實就可以配合4G執照的標售發放，至少對於偏遠地區可以優先去解決。中華電信管溝開放，其實爭執點也只在於合理價是多少，三大電信業者不可能不知道確實的合理價是多少，NCC也可以直接要求三大電信業者，提出各自認為的合理價及說明理由、成本估算，大家再坐下來看到底那一個價格才是合理，也不是非用法律逼迫開放。在電信、廣電匯流部分，其實也可以把MOD視為系統業者來看待，對於固定通信業務管理規則也可相當程度的修改，讓其至少向系統業者的身分靠近一點，對於將來就算修法通過，中間的磨合也不會那麼大。像MOD到目前為止還不能有購物台的設置，本席也一直無法理解，在不影響收視戶、頻寬有相當足夠的情況下，其實可以做部分的開放。","對於數位匯流這件事，其實是整個科技現象的進展，而不是法令的規定。數位匯流並不會因為法令沒有修改就停止了，立法院的修法因為種種的因素而不順遂，但行政機關的法規命令、行政規則的修改就比較具有彈性，現在已經不是用法令去推動數位匯流的年代，而是法令如何去跟上數位匯流的趨勢，所以希望主管的NCC對這點有所體認，在可能的範圍內儘量去追上這個趨勢。"],["張委員嘉郡書面質詢：","一、請問主委，對於日前貴會公布財團法人電信技術中心（TTC）執行所委託的102年度「量測全國行動上網速率提供情形」計畫，第一階段全國行動上網速率評量結果，在離島地區，像是金門縣、澎湖縣、連江縣，部分電信業者未測出數據，您覺得，現在各縣市基地台數量，有沒有需要改善的地方？","二、本席更進一步想請教的是，目前全台各地，電信普及度在各縣市為何？城鄉間的數位落差情形為何？","三、對於各家電信改善訊號品質的部分，相關單位是不是有編列預算？對於該預算執行的規劃是什麼？預算執行的狀況如何？哪一家電信業者被要求改善的頻率最高？","四、請教主委，4G權利金目前可謂狂飆，在這樣的情況下，對於將要營運的電信公司，相信會造成一定程度的負擔，甚至有可能將成本轉嫁到消費者身上，對於本席這樣的考量，會裡面是否有研議應變的措施？而這些電信業者的主要股東，以政府四大基金、交通部、各壽險公司等為主，如果造成虧損時，有沒有評估過所受到的影響衝擊有多大？關於4G收入，未來的運用規劃為何，請提供本席詳細資料。","五、本席希望政府能以國家整體利益的角度深入思考，本席不願看到政府為了挹注國庫，不設立頻譜拍賣上限標金的情況，重蹈捷克政府後塵，也期望政府能將4G收入，確實用到改善網路設施等，以促進改善城鄉數位落差。"],["鄭委員汝芬書面質詢：","一、根據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資料顯示，截至10月18日止，6家電信業者競標的行動寬頻業務得標價總計達982.85億元，已是底標359億元的1.73倍；其中，700MHz頻段250.70億元、900MHz頻段72.80億元、1800MHz頻段659.35億元，主委，市場盛傳，4G標金過高，恐怕會影響得標電信股未來的獲利，不知道主委有甚麼看法？","二、主委，根據證交所資料顯示，10月以來的12個交易日，外資持續賣超遠傳，總計賣超達5.87萬張，外資持股比重也從34.62%降為32.92%；對台灣大哥大也是，10月以來，除僅一個交易日為買超，其餘也是賣超，總計賣超達3.82萬張，外資持股比重從36.64%降為35.57%；外資這些動作代表他們對於國內電信業者的不看好，本席希望NCC要重視這個問題，畢竟一味的拉高4G競標金額對國家發展不一定有好處，難道NCC天真的以為電信業者部會將競標金額轉嫁到消費者身上嗎？4G天價競標金一定會墊高未來4G資費，並影響業者基地台建置與服務品質。這樣一來對國家的電信發展是好的嗎？","三、主委，根據目前規定，NCC要求業者須在五年內達成人口覆蓋率50%的目標，但光是六都，人口數合計就超過1,600萬，佔全台總人口數68%，業者只要在六都建設基地台，就可達成NCC的要求，未來4G上路後，恐怕會讓現有城鄉數位落差更加惡化，為了避免這個問題，本席在這裡要求，NCC應該將「人口覆蓋率」50%明確定義為「各縣市人口覆蓋率」50%以上。","四、主委，4G釋照規則裡准許得標業者可以在得標後，將標到的頻譜轉讓出去。NCC這樣的制度設計，等於在變相鼓勵業者先「圈地」競標，得標後再高價轉讓頻譜獲利，變相助長炒作標金，所以才會有一些非電信本業的業者積極高價競標，因為之後的轉售金額一定更豐厚，本席在這裡要求NCC在開標之前儘速修訂相關規則，禁止得標業者將頻譜轉讓出去，並應增訂處罰條款，對於業者頻譜得標後三年不積極經營者，NCC更應將頻譜沒收","五、主委，4G釋照規則裡准許得標業者可選擇一次繳清，或是分期先繳納頭期款（底標金額）後，再分十年繳清剩餘的標金；NCC准許得標業者可以分期付款，萬一得標業者在營運後獲利不如預期、甚至出現虧損，繳不出分期付款，NCC有考慮過退場應變與風險管控機制嗎？","如果連競標金都拿不出來，那表示該業者在未來的電信經營可能會遭遇問題，為了避免之後的風險，本席要求NCC應該修改釋照規則，禁止分期繳納標金，對於拿不出錢經營電信產業的競標者，NCC本來就有責任阻卻其進場競標。"],["林委員明溱書面質詢：","一、鑑於NCC辦理「量測全國行動上網速率提供情形」，對於定點量測選擇的測試點只集中在南投市、草屯鎮及埔里鎮，但南投有很多熱門的觀光景點，像陸客來台必遊的日月潭、天空之橋、向山遊客中心、車埕火車站、鹿谷溪頭及清境農場等熱門景點，都有大量行動上網的需求，更需要連線品質要求。請問石主委，這些熱門景點有沒有在量測全國行動上網速率計畫的量測範圍內？若沒有將熱門觀光景點列入量測範圍內，請NCC檢討如何把這些熱門觀光景點加入計畫的量測範圍，並儘速公布量測結果。","二、鑑於NCC規劃防救災簡訊傳送系統，以推動災害發生時的防救災簡訊傳送及高抗災通信平台運作，但災害防治應該是從平時做起，以本席選區南投縣為例，有許多道路是位在偏遠鄉鎮地區，平時電信訊號就不好，部分路段甚至是沒有訊號，發生緊急事件時連電話都不能打，如何保障民眾生命安全？有鑑於此，爰要求NCC應該要責成相關單位及電信業者，針對南投縣偏遠路段檢討是否有無訊號區段，並研擬改善方案，以確保民眾生命安全。"],["李委員鴻鈞書面質詢：","1.根據行政院消保會的統計，每一年的消費糾紛裡頭，電信類的糾紛總是數一數二，主要都是因為上網或通訊收訊品質不良而致解約退費爭議。然而本席近年來一再質詢這點，卻看不到NCC有所對策，一直到日前，才看到NCC要推出行動上網7天試用的強制規定，希望未來想換門號時，可向電信業者申請7天免費試用鑑賞期，讓民眾實際體驗生活環境的收訊品質，以免民眾申辦服務後因收訊品質不如預期，解約又產生違約金爭議問題。請問這方案幾時可以正式上路？是否針對所有電信商還是僅針對電信三雄？是否僅限申辦新門號或是原本就門號者申請上網時也可以一併適用？如果是首次申辦新手機，萬一發現網路速度不足時，退費時，連同手機能否一併退還？該項規定裡頭，有無強制電信商需向消費者明示有這項權利可以使用？要是電信商不向消費者明示有這項權利或是不遵守這樣規定的話是否該處罰？本席認為這項規定應該盡快落實，但是應該更明確的規定，不要只做半套，好讓消費者的權利能獲得足夠的保障，據聞未來NCC還要成立「通訊爭議服務處理科」，請問主委，NCC既然打算成立專責單位，也提出上述的方案，能不能保證可以有效解決，讓電信類糾紛大幅降低？","2.主計總處依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統計指出，102年6月底有線電視付費訂戶數在多媒體內容傳輸平台服務的競爭下，較上年同月底減0.9%，其中數位機上盒訂戶因政府政策推動而倍增，占有線電視訂戶數的比率增加至30.9%。有線電視數位化在本委員會督促已久，原本NCC還提出要在2014年底之前達成有線電視數位化100%，按目前的進度來看這目標根本不可能達到。請問主委，打算還要花多少時間才能落實全台有線電視數位化？為什麼本席一再強調有線電視數位化要盡快達成，由於過去以來一直爭議的最後一哩或是家用寬頻收費太高的問題，只要隨著有線電視數位化全面普及之後，自然就會增加出全新的最後一哩路線，透過有線電視業者推動寬頻上網之後，有了競爭，消費者有了全新的選擇，自然就會打破現在家用上網壟斷的局面，因此有線電視數位化的全面普及的重要性是不可言喻，因此，本席希望主委能夠如期在明年底之前完成全台有線電視數位化。","3.此外，由於媒體來源隨著網路普及之後，消費者可以透過電腦或是智慧型手機上頭上收看更多的節目。因此有線電視收視戶從最早500多萬戶，現在已經降到497萬戶，正在逐年減少。然而過去傳統那種每個月500多元吃到飽的消費模式，已經是不符合潮流了。所以，進入有線電視數位化之後，分組付費制度勢在必行，請問主委，NCC預計要在2017年才開始推動分組付費制度，這樣的進度是否太慢？有沒有提前的可能，讓消費者擺脫現在這種被剝削的收費模式？針對這分組付費模式，本席要提醒主委得掌握一個原則，不管怎麼分組或是付費，至少消費者在選擇與現在相同的頻道時，付費不得超越現在的標準，希望主委要能堅持這原則。","4.中華白絲帶關懷協會承接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WIN網路單e窗口」業務，從99年8月成立至今，接獲申訴案件中，將近60%的案件就是網路色情。顯見目前台灣網路的色情氾濫相當嚴重，卻不見NCC能提出任何行動來處理，是NCC不能管、不想管，還是沒辦法管？NCC除了只等民眾主動檢舉，然後再轉函其他單位處理之後就不聞不問，但卻不見NCC有任何開罰的動作，那倒底NCC是管還是不管網路色情？其實針對這問題，今年五月時監察院還針對網路應召站及性交易訊息氾濫糾正NCC，並要求NCC議處失職人員，請問NCC是如何面對這項糾正案？請問主委，NCC不是為了因應「兒童及福利少年法」修正，在8月底成立專責網路防護機構，用來取締網路色情與暴力。請問主委，目前成效如何？倘若網路色情來源是國外，NCC能否處理？倘若是國內人士發送，是否有把握抓到處理？因為至今上網還是可以看到色情資訊或是圖片、影片橫行，顯示NCC根本無力處理，本席希望主委能就這問題提出更具體的方案來改善。"],["徐委員耀昌書面質詢：","1.NCC所公告的分組付費政策中，已規劃基本頻道組與基本套餐組的頻道數量、內容與收費上限？NCC施行分組付費目的到底是什麼？從已規劃的分組付費政策，已明顯介入業者的經營自由與商業營運規劃，NCC設立的目的不是為了帶動傳媒產業的發展而立的嗎？怎麼從最近幾年NCC的諸多政策作法，為產業所設的門檻不但無助於產業的發展，反而讓我們國家的影視產業，讓有線電視產業、頻道產業及文化產業整的死的死，出走的出走？本席嚴正提出，NCC在未修訂有廣法及執行產業政策影響評估前，不應貿然推動分組付費政策，尤其是現有提出的分組方式。","2.NCC是主導媒體產業的主管機關，推動數位化提升也是NCC這二年的重大政策，我們很肯定NCC的作為和配合國家的數位化政策所作的努力，但NCC作法上，又要馬兒好，又要馬兒不吃草？","我們看到大陸和韓國今非昔比，他們推動數位化是提供相關影視產業一定的政策穩定和支持，反觀我們，NCC各種政策的推動，卻是從業者身上一再的要求，一再的給予不確定性的投資環境，要求業者作數位化，但不給業者安全確定的投資環境？開放競爭，則讓新進業者投入，卻沒有相關政策防堵未來的惡性假競爭及可能帶來的市場亂象？實施分組付費政策，又沒想到可能對產業上下游帶來的衝擊？NCC—再要求業者付出的同時，不要忘記了，產業的發展一定都是連動的，有線電視扮演的是我們產業上中下游影視發展很重要的平台，產業賺錢不是壞事，在商言商，只有在產業看的到有前景，我們的產業才能有商機，方法很多，NCC是主管機關，更要深思如何讓我們的影視產業更有前景，而不是變相的變成一個阻礙產業發展的機關。"],["黃委員昭順書面質詢：","馬英九總統與前行政院長陳先後都曾提出「寬頻上網基本人權」與「數位公民權」等說法，並以民國104年前讓民眾有100M上網速度為努力的目標，然而根據雲端平台供應商阿卡麥（Akamai）公布2013年第一季全球網路現況報告，南韓以平均14.2Mbps的超高速度奪冠，至於台灣網速則以4.3Mbps，排名第47名，還比去年倒退1名，在亞洲列居第8名。","該報告共分析243個國家或地區的網路流量，前3名分別為南韓（14.2Mbps）、日本（11.7Mbps）、香港（10.9Mbps）。台灣位居第47名，不僅較上一季排名落後1名，還輸新加坡（6.9Mbps）的第21名、泰國（4.4Mbps）的第44名；而中國大陸（1.7Mbps）則名列第98名。","若以傳100張照片、每張2MB來算，南韓只要113秒即可傳完，也就是不到2分鐘的時間，但在台灣卻得花372秒，超過了6分鐘。報告顯示，全球網速平均為3.1Mbps，因此南韓幾乎是以4倍之速凌駕之上。","從3G行動上網上路以來，常有民眾抱怨上網速度太慢。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ECD也調查，台灣的下載速度每秒13Mbps，遠低於日本，價格卻比日本高出34倍。消費者更是罵聲四起，紛紛表示每個月花大錢支付智慧型手機3G上網費、無線網卡上網費，但其效果並不如業者在廣告中訴求的「走到哪上到哪」，反而是常常遇到訊號不穩或直接斷訊的狀況。而寬頻上網也好不到哪去，速度之慢讓消費者「凍未條」！","網速高不高，取決於基地台密度。現在基地台數量為2萬5千餘台左右，如要完整進入4G環境，還需要再加設1萬2千台多基地台。而想達到這個目標，還需投入1千億資金。另外也卡在基礎建設問題，例如想挖馬路埋光纖、申請程序繁複等，速率提升仍有很大進步空間。","業者為平息用戶的怨氣，祭出降價手段卻也僅僅是不痛不癢的方案，如同先前遭到民眾抨擊的通話費無感降價一般。在各界對電信業者發出怒吼的同時，主管機關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為何多年來均坐視業者建設落後、高價收費？而綜觀消基會受理的書面申訴案件，「電信」類的糾紛已多年位居排行榜的第一名，更顯示NCC無法有效落實管理之責。","我國寬頻上網速度的進展，取決於中華電信，因為從電信機房到家庭迴路的「最後一哩」掌握在中華電信手上，但面對中華電信遲不釋出，政府好像也束手無策！早期中華電信是國營事業，享受到國家級的資源與無障礙的線路鋪設權利，使用的是全體納稅人的錢，難道不應該將之分享於公眾嗎？"],["本席想請教主委：","一、主管科技政策的張善政政務委員主張「網路業者應當提供最低頻寬保證，保障消費者權益」，目前NCC是否有要求業者達成此政策的具體時間表？","二、為何面對上網高費率，NCC一直沒有辦法要求業者降價？過去台灣網路建設全部由國家來出資興建，都是人民的納稅錢，為何還要忍受如此高的費用？","就全球普遍性原則，的確各國網路都採取ITU標準的最適模式（Best Effort Model），資料傳輸速率隨網際網路環境而變化，其影響因素包含上網終端設備、距離、所在位置環境、到訪網站連外頻寬、同時進網人數等影響因素。但是在台灣網路壅塞的程度，已經使得中華電信所期望實際資料傳輸速率為線路速率之99%，成為不可能的任務。","在現行政府分工下，寬頻建設連個主管部會都沒有，只靠政務委員在背後發功，協調各個部會的結果往往是政策石沈大海。而費盡千辛萬苦設立的通傳會只是被定位為高處不勝寒的獨立機關並僅負責監理，寬頻（不論固網寬頻或行動寬頻）在資訊社會的重要性幾乎無庸贅言，不能使用寬頻，就會導致數位落差與資訊貧窮。","然而，頻寬的建設與升級是需要投入大量資金，而且幾乎永無止盡，因此談寬頻基本人權的實現或保障，就必須先要問錢從哪裡來？在以往由交通部電信總局直接提供電信服務給國人使用的時代，錢從政府來，由政府直接編列公務預算從事各種電信網路建設，此項作法延續到由交通部電信總局轉型而來並且維持公營型態的中華電信時代。","但是自94年中華電信民營化以來，該公司已經是股票公開發行並且在美國發行ADR的民營公司，其對百分之六十五民間股東所負擔的公司經營責任應該是要大於對僅持有百分之三十五的政府股東，因此嚴格說來，政府不能再命令中華電信不顧盈虧達成政府應該實現或保障的寬頻基本人權，換言之，錢不能再從中華電信來，而且因為電信自由化，政府也不能再直接編列預算給中華電信用於建設寬頻。","另外，電信市場自由化後，所有的寬頻網路服務都是由民間業者提供，政府帶頭對市場經濟下運作的民間電信業者主張「寬頻上網基本人權」與「數位公民權」，政府沒有太多作為，電信普及基金完全是由民間電信業者出資，實在有點角色錯亂。","網路壅塞是台灣網民不可承受之重，寬頻基礎建設的亟待拓增是台灣在發展數位匯流及雲端產業的重要課題，然而，誰該承擔寬頻建設的責任，卻又涉及台灣網路骨幹過去是由國家建設與經營之法定獨占歷史的「最後一哩」。尤其是最令人詬病的「高互連費」。","高互連費既是阻礙寬頻建設公平競爭的絆腳石，如果中華電信願意放棄原本就不應歸屬該公司的互連費的收入，就能達成只降低營收5-10%，就能減少民怨90%的效果。換言之，NCC應強制網路互連、訂定極低的互連費率，降低現有的互連費使業者有公平的立足點並足夠的資金，加速業者投入4G寬頻網路建設，使各家業者在公平競爭的立足點，提升網路基礎建設，並增加消費者福利。","不然，現有用戶一直在繳錢又承受不穩定的服務，若還讓更多新用戶進入無疑只是雪上加霜，業者拚命擴張上網的用戶，卻只顧營利、不顧品質，合理嗎？「電信業」在我國屬於特許行業，NCC應有能力強勢介入才是、使用非常手段才得以保障用戶的權益。","消費者付出相同金錢卻沒有獲得相同品質的不公平現象依然存在，值得主管機關與業者重視並進一步提出解決之道，以期早日消弭此「一分錢沒一分貨」不公平的「城鄉差距」。"],["本席最後請教主委：","一、NCC是否可以要求用戶數最多的中華電信，提出後續品質保證措施與時間表，否則即不可再行銷售上網方案，同時也應要求其他電信業者，一併提出，讓業者間互相制約，並迫使壟斷主體資源的中華電信升級，避免業者自行鄉愿成為共犯結構。","二、NCC於日前就「電信事業網路互連管理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第二次舉行聽證會，目前進度如何？網際網路互連的費用，決定網路寬頻建設是否能夠正常發展，目前的批發價格管制顯然已經失靈，主導業者向其他業者收取的網際網路互連費用然然很高，NNC對於這個部分，是否會參照國際間對於網際網路費用計算方式已有的共同做法，依據彼此訊務流量以及成本計算？"],["魏委員明谷書面質詢：","一、修改行動上網吃到飽方案的問題。","上週NCC公布由財團法人電信技術中心（TTC）執行的102年度「量測全國行動上網速率提供情形」計畫，第一階段全國行動上網速率評量結果，22縣市消費者端的平均下載速率達3.95Mbps，較去年底的平均下載速率2.52Mbps提升了57%，消費者端的平均上傳速率為0.99Mbps，較去年底的平均上傳速率0.45Mbps提升了120%。","但實際上，民眾感受行動上網之速度增加，其實是非常有限的，以報告中的中華電信下載速率為例，其評量結果金門縣的下載速率5.72Mbps，幾乎是連江縣2.85Mbps的兩倍，而兩縣的使用者如果都用吃到飽方案，繳的錢一樣，速度卻只有一半，與其說吃到飽，不如說吃不飽。","而網路速度不夠快的原因，很多委員都在交通委員會已經罵過太多遍，例如行動裝置數量激增、基地台建置不夠多、3G基地台未全面更新為HSPDA+，最後才是特定使用者大量佔用頻寬。而綜觀其他先進國家較無類似問題，主要是因為目前各國電信業者推出行動上網吃到飽費率的方案，大多是改用「假性吃到飽」方案。","何謂「假性吃到飽」？亦即消費者無線網路的確是可以無限使用，但是過了一個額度以後，你的速度就會被限制（其上限會依每月繳費多寡而有不同）。而目前民眾平均使用量頂多1~2GB，卻因為先前沒有中價位的費率可以使用，變向被強迫使用吃到飽方案，如果民眾知道自己使用量不多，又有1~2GB，比現行便宜的方案可以選擇，怎麼可能會選擇吃到飽的方案呢？","因此本席要求NCC跟各大電信業者應儘速研議三個月內修改目前現行吃到飽方案，改以「假性吃到飽」方案代替，亦即網路流量達一定上限後自動減少上網速度，一來降低重度消費者過去因為使用行動上網吃到飽之方案而濫用頻寬的問題，二來也能降低大部分消費者過高的電信資費。","本席也要要求NCC去徹查各電信業者之基地台，若一個基地台一個月裡面，有10天負載超過80%及以上的時間超過3小時，該基地台就該判定為超載。該區域超載的基地台超過25%，就禁止該系統在該地區收取新的客戶，直到情況改善才能再收取新的客戶，避免電信業者用不足吃到飽用戶的基地台數量，卻超收行動上網吃到飽之用戶。","二、最後一哩收歸國有的問題。","雖然我國行動上網上路許久，4G也即將釋照，但固網上網仍是國人最常使用之上網方式。而收費、上網速率與他國相較均差，仍是國人所時常詬病的問題。","而中華電信最後一哩的開放方式，是解決固網問題的最重要原因，本席想請教主委，目前NCC對中華電信最後一哩的解決方案，NCC究竟是要採用功能分離、獨立成立一家公司或事業部門，或者會計分離、以獨立業務，設立獨立會計報表？請主委回答。","無論是以功能分離或以會計分離，對中華電信原先投資卻要讓其他電信業者同享最後的成果，本席認為都是不盡公平的方式，但是如果一直卡在最後一哩的問題上，恐怕對我國固網的費率降價之路，會越來越遠。","開放最後一哩也會引發國安問題。NCC先前修改電信法第25、45條，引發爭議，其要求固網業務市場主導者，亦即中華電信開放最後一哩措施，將用戶迴路及其他電路提供給其他業者租用，並開放所有電路路徑供業者查詢。而在中國布局下台灣各大電信業者在中國都有龐大事業版圖，目前保密契約罰鍰僅30~150萬，如何保護機密？","本席建議，目前4G釋照金額將破千億，若由政府將此筆收入拿來向中華電信用來買下最後一哩之相關管線及設備，另外由交通部或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成立一個新的獨立機關或國營公司加以管理，是否能達到相對公平？而固網所衍生出來的國安問題，若由政府公權力介入，也總比由民營公司管理妥適，請問主委有何看法。","三、殭屍網路管制的問題","近來網路世界硝煙彈雨，從北韓網軍攻擊南韓網站、大陸網軍攻擊台灣政府，至近日台、菲網軍的相互攻擊，因此出現的網路問題也越來越多。例如國安局外部網域去年曾遭受駭客侵擾343萬餘次，其中具惡意者就有7萬餘次。國安局副局長張光遠曾指出，攻台的駭客有百分之38是利用「殭屍電腦」做跳板，導致追查十分困難。","「殭屍電腦」是指電腦被駭客入侵、植入病毒或木馬程式後，被駭客控制去轉發攻擊或垃圾郵件。通常使用者都未察覺自己的電腦已被「殭屍化」，也沒有辦法阻止駭客的行為。「殭屍電腦」不會單獨存在。駭客會利用自己編寫的攻擊程式攻陷數萬台電腦，組成「殭屍網路」，發送偽造包或垃圾封包，癱瘓預定攻擊目標。在「殭屍網路」中，每台「殭屍電腦」都是控制節點，也讓追查源頭更加困難。","而台灣的殭屍網路感染排行今年為全球第3名，去年甚至為全球第2名、亞太地區第1名。台灣殭屍網路數量之高，已成另類台灣奇蹟。前年在全球國家受殭屍網路感染率的排名中，台灣佔8%、名列第三，僅次於美國與德國。根據國家高速網路與計算中心副研究員蔡一郎表示，台灣校園網路電腦中有60%曾經感染過殭屍病毒，在台灣是非常嚴重卻被輕忽的問題。","而電腦被駭客植入病毒後，便代表電腦已遭感染。通常這些惡意軟體會安裝一個所謂的後門（backdoor），即一個能讓幕後操控者可以用來通訊、控管，並進一步安裝其它軟體的程式。這時，就算受害者再安裝最新的防毒軟體，也很難關閉和封鎖這個後門程式。病毒成功自我安裝之後，通常會試著與它的操控者連繫、報到。遭感染的電腦會發送大量的資訊給操控者，包括遭感染電腦的IP位址、電腦登入名稱、作業系統、已安裝哪些更新程式，以及其它更多的資訊。","本席看NCC的報告中，有提到今年4月21日至4月28日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有組團出席印尼峇里島「亞太經濟合作會議（APEC）電信暨資訊工作小組第47次會議」，其中有談到殭屍網路防制的問題。請主委來說明，台灣面臨數位化後，除了使用速度的效率以外，針對網路攻擊所產生最嚴重的資安問題之一的殭屍網路，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未來要如何去因應及防制？","主席：今日會議進行至此，現在休息。","休息（12時50分）"]],"block_lines":[1,6,6,9,27,29,32,34,35,37,38,41,43,43,46,47,48,49,51,52,54,56,57,58,59,60,61,62,63,64,65,66,67,68,69,70,71,72,73,74,75,76,77,78,79,80,82,86,142,144,166,244,258,264,269,278,280,285,287,295,296,297,303,310,311,313,314,315,316,320,322,327,328,330,334,336,342,350,353,365,367,376,378,388,395,400,406,408,411,413,415,417,418,420,451,452,453,469,471,474,478,479,480,481,483,484,486,488,489,491,492,496,498,500,501,503,511,513,514,526,529,533,541,542,547,551,552,553,554,555,558,559,560,562,563,567,569,575,576,578,579,580,586,587,588,591,596,600,605,614,619,622,623,624,625,631,633,640,642,645,646,648,650,651,652,655,656,661,664,665,674,685,686,689,697,699,700,701,702,706,711,718,719,721,723,730,741,748,753,757,758,772,777,778,779,780,785,788,797,797,802,802,806,806,807,808,810,811,818,818,819,820,821,823,828,829,830,833,833,836,837,839,840,843,843,845,846,849,851,854,854,857,858,860,862,864,867,868,870,870,872,877,879,883,885,885,887,888,890,893,897,897,899,900,904,904,906,909,909,912,916,920,927,935,939,942,955,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