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locks":[["立法院第8屆第4會期財政委員會第7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繼續開會","時　　間　102年11月7日（星期四）9時至12時54分","地　　點　本院紅樓202會議室","主　　席　薛委員凌"],["主席：現在繼續開會。進行討論事項。"],["段落：討論事項"],["段落：審查中華民國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證券期貨局、保險局、檢查局部分。"],["一、審查中華民國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證券期貨局、保險局、檢查局部分。"],["段落：審查中華民國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有關特別收入基金：金融監督管理基金部分。"],["二、審查中華民國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有關特別收入基金：金融監督管理基金部分。"],["主席：請金管會曾主任委員報告。","曾主任委員銘宗：主席、各位委員。大院今天審查本會主管103年度預算案，本人應邀率全體主管同仁列席報告本會施政重點及主管收支預算，深感榮幸。對各位委員多年來審查本會預算給予大力支持，特藉此機會表示由衷感謝。為健全金融機構業務經營，維持金融穩定及促進金融市場發展，謹就103年度計畫推動之各項施政工作，以及預算編製內容，擇要報告如次：","壹、102年施政績效","一、擴大金融機構業務範疇，提升金融市場競爭力","(一)持續發展人民幣業務","今（102）年2月6日國內銀行已開始辦理人民幣存款、放款、匯款業務，截至102年9月底，人民幣存款已逾987億人民幣，人民幣計價債券、人民幣計價基金、人民幣計價保單亦已迅速上市。截至9月底，已有6檔寶島債券、17檔人民幣計價之基金、並有15家壽險業開辦人民幣收付之投資型保險商品。","(二)開放證券商國際金融業務分公司（OSU）辦理離境證券業務","為擴大我國資本市場規模，提升證券商國際競爭力，「國際金融業務條例」修正案已於102年6月19日公布施行，開放符合一定規模、財務健全之綜合證券商得申請設立會計獨立之國際證券業務分公司（OSU），經營證券商離境證券業務。本會刻正研訂相關管理辦法及施行細則。","(三)促進債券市場發展","債券市場為資本市場重要的一環，國內資金充沛，具備發展債券市場之條件，為促進債券市場發展，滿足國人及專業機構投資人需要，本會已擬具「促進債券市場發展規劃方案」，並完成法規修正等配套措施。主要措施包括：","1.採行債券投資人分級管理，對於以專業機構投資人為銷售對象者，將以鼓勵態度採低度管理；並簡化相關文件及流程，包含取消發行債券強制信用評等之規範，以降低發行成本。","2.為配合推動「促進債券市場發展規劃方案」，並擴大金融業資金投資運用管道，已開放或研議開放投資外幣計價債券：","(1)開放信託業得受理專業投資人之委託，運用其信託財產投資銀行於境內發行之外幣計價金融債券與公開發行公司發行之外幣計價公司債。","(2)開放保險業得投資本國企業或銀行發行之人民幣計價債券，將進一步研議開放保險業可投資外國公司於國內發行之外幣計價債券（含人民幣債券）。","(四)積極協助國內資產管理業務發展","為發展以本地人才為基礎的資產管理業務，一方面採取相關措施提升國內投信投顧業者資產管理能力，包括放寬投信基金經理人、全權委託投資經理人及證券投資顧問分析人員之兼任限制，簡化相關投資或交易流程，並檢討投信基金相關投資限制。另一方面，訂定「鼓勵境外基金深耕計畫」，以差異化管理措施，鼓勵境外基金機構在臺設立據點或強化總代理人功能，加強對我國境外基金投資人提供優質的服務，引進優良基金商品，以促進我國資產管理市場發展。","為增加證券投資信託基金操作彈性及效率，本會已檢討修正管理辦法，放寬證券投資信託基金操作限制，包括：明訂基金借款法據、放寬平衡型基金得投資股票金額占淨資產價值的上下限、增訂債券型基金得投資轉換公司債、附認股權公司債及交換公司債、放寬基金得自行或委由國外代理機構將所持有之外國有價證券辦理出借運用、簡化基金合併程序及條件。","(五)引導壽險業資金參與公共建設及長期照護產業","為引導壽險業資金參與公共建設投資，增列保險業得投資公共建設及社會福利事業之證券化商品；放寬保險業得投資社會福利事業（包含長照事業）所需之設施；提高對於同一公共建設及社會福利事業公司對象之投資上限由被投資對象實收資本額10%至35%，並於102年8月29日發布保險業得從事公辦都市更新案件之相關規定。","此外，本會與財政部共同建立適合保險業參與促參案件之模式，將營運與出資興建責任予以區分，由專業廠商負責營運，增加保險業參與管道及提高投資意願。","二、循序推動兩岸金融往來","(一)持續推動兩岸監理合作","「海峽兩岸保險監理合作平臺」已於102年10月17日首次召開，雙方確認定期會晤機制、日常聯繫及現場檢查等機制，未來將繼續加強雙方交流與合作，以促進保險業健全發展，提高保險服務水準。","「兩岸銀行監理合作平臺」已召開三次會議，102年4月1日在臺北召開第三次會議，就兩岸銀行業的市場准入及進一步開放議題達成多項共識，並與大陸銀監會簽署「關於陸銀從事代客境外理財業務監督管理合作瞭解備忘錄（MOU）」，有助擴大臺灣金融市場資金動能、並協助我國銀行業拓展大陸市場。","「兩岸證券期貨監理合作平臺」於102年1月29日首次會晤，確立制度化之定期會晤機制，並將於此平臺運作下，擴大兩岸證券期貨合作領域，積極爭取有利經營條件。","(二)協助兩岸金融往來","已開放大陸地區銀行及保險主管機關核准之合格機構投資者（QDII）可來臺從事證券投資及期貨交易，爰大陸地區合格機構投資者（QDII）為其客戶辦理境外理財業務時，已可投資於我國的金融商品，包含上市（櫃）、證券投資信託基金與期貨信託基金、公債及公司債等理財商品，有助於擴大臺灣金融市場資金動能。","為提升人民幣匯款效率，財金公司已建置「外幣結算平臺」，於102年9月30日增加境內及跨境（不限於兩岸）人民幣結清算服務，使國內民眾享有更便利的金融服務。"],["段落：滿足多元金融需求，協助產業發展"],["三、滿足多元金融需求，協助產業發展","(一)協助推動電子商務發展","為滿足電子商務金流儲值服務需求，讓銀行與第三方支付服務業者合作提供網路儲值服務，本會於102年8月9日召開說明會，針對銀行受理客戶以網路方式開立「儲值支付帳戶」機制，進行介紹及交換意見，多數業者表達支持或肯定。嗣102年8月30日本會已完成相關法令規範之修正及核備事宜。","目前已同意5家銀行辦理「儲值支付帳戶」業務，由銀行受理網路代收代付平台業者之會員辦理網路開戶，提供網路交易支付使用。並開放信用卡收單機構可簽訂第三方支付服務業者為特約商店之模式，讓小規模商店或個人賣方，可接受買方以信用卡支付交易款項。","未來經濟部研議制定電子商務第三方支付服務管理專法時，本會將就金流管理部分密切配合辦理。","(二)鼓勵銀行加強辦理中小企業放款","持續推動本國銀行加強辦理中小企業放款方案，以具體行政措施支持中小企業發展。截至102年8月底，本國銀行對中小企業放款餘額達4兆6,096億元，較101年底增加1,620億元，達成102年度增加2,400億元預期目標之67.52%。本國銀行在兼顧產業經濟發展及風險控管下，協助中小企業發展，提升經濟成長動能。","(三)關注偏鄉金融發展","為鼓勵金融機構至金融服務欠缺地區設立分行，本會已修正「金融機構國內分支機構管理辦法」，修正重點包括，金融機構在金融服務欠缺地區設置分支機構，將不受申請家數及申請時間限制，以促進城鄉均衡發展。"],["段落：強化金融監理，確保金融穩定"],["四、強化金融監理，確保金融穩定","(一)強化銀行業風險管理能力","配合巴塞爾資本協定三（BaselⅢ）提高本國銀行之自有資本及加強流動性管理，自102年起逐年提高最低資本要求。截至102年6月底，本國銀行普通股權益比率、第一類資本比率及資本適足率平均為8.95%、9.03%及11.75%，各銀行均符合法定標準。","(二)強化保險業監理","為增加監理資訊透明度，修正發布保險業資本適足率（RBC）之揭露等級，由現行3等級增加分類至5等級。對於資本適足率不同等級之保險公司，透過保險業資本適足性管理辦法及國外投資管理之規範，採取差異化之監理措施。","(三)推動會計準則與國際接軌","推動我國導入國際財務報導準則（IFRSs），自102年起第一階段公司共1,729家，已全數如期申報IFRSs編製之財務報告。","(四)強化金融檢查機制及檢查資訊透明化","配合本會監理重點及社會關注議題，辦理消費者保護法令遵循、銀行業資訊作業、衍生性商品交易申報正確性、保險公司之國外投資、電話行銷等專案檢查。本會並定期公布金融檢查重點及主要檢查缺失，提醒業者應注意加強事項。"],["段落：實施股市提振措施"],["五、實施股市提振措施","為完備證券交易機制，提供投資人避險管道，提升股市動能，本會於102年9月發布三項活絡股市措施，包括開放投資人先買後賣，現股當日沖銷交易；擴大平盤以下可融（借）券賣出標的，及暫行放寬證券自營商得以漲跌停板申報買賣有價證券。","其中，放寬自營商得以漲跌停板申報買賣有價證券，已於102年9月9日實施，實施後，自營商所有帳戶買賣成交每日平均金額較實施前為高；擴大平盤以下可融（借）券賣出標的，則於9月23日實施，實施後，整體上市、上櫃市場之價量較實施前呈現價漲量增現象，顯示新制度之實施對市場成交量有正面影響。至開放投資人先買後賣現股當日沖銷交易，因須修正及測試電腦系統，預計於103年1月6日實施。"],["段落：主辦2013年國際保險監理官協會(IAIS)委員會議及年會"],["六、主辦2013年國際保險監理官協會（IAIS）委員會議及年會","前揭會議係於102年10月14日至19日舉行，是我國第一次主辦國際保險組織最重要的會議，共計有來自118個國家、625名國內外各國保險監理官、保險業者、學者專家等報名與會。本屆年會主題為「於變動世界中建構永續之保險監理」，會中就金融穩定、老年化人口、集團監理、氣候變遷及消費者保護機制等議題進行討論，期全球保險監理官思索建立完整與永續之保險監理以迎接新挑戰。本次主辦年會對我國保險產業發展與國際接軌，及提升我國保險產業之專業形象與國際能見度有莫大助益。"],["段落：強化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七、強化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財團法人金融消費評議中心至102年8月底受理6,780件之申訴案件，其中6,601件已移交金融服務業處理並有處理結果，處理結果為已和解或依申訴人意見之方式解決者近4成。另受理評議案件共4,048件，已處理完成之案件3,639件，結案比率近9成，已有處理結果之案件逾7成。","貳、102年度已過期間預算執行情形","一、本會及所屬各局單位預算","本會及所屬102年度歲入預算數4億1,118萬1千元，截至9月底止累計實收數2億9,955萬4千元，占分配數之100.10%；歲出預算數12億5,274萬5千元，截至9月底止累計實支數10億1,089萬8千元，占分配數97.11%。","二、金融監督管理基金","102年度基金來源預算數86億1,106萬7千元，截至9月底止實收數68億4,226萬7千元，占分配數之102.04%；基金用途預算數83億8,756萬3千元，截至9月底止實支數61億8,965萬2千元，占分配數95.85%。","參、103年度施政重點","本會依據行政院103年度施政方針及核定預算額度，並針對當前金融發展情況及未來發展需要，編定103年度施政計畫，其施政計畫目標與重點如次：","一、鬆綁法規，創造商機","(一)推動金融業納入自由經濟示範區","推動自由經濟示範區為政府當前重要政策，行政院於102年8月16日核定「自由經濟示範區第一階段推動計畫」，納入「虛擬區域」之概念，本會爰於兼顧產業發展與投資人保護之原則下，考量金融業之特性，並參酌其他國家或地區之監管政策，乃就金融業務及商品之開放擬具「金融業納入自由經濟示範區之規劃方案」，俾據以積極推動，並於102年9月16日函報行政院。","本會係以「虛擬概念、法規鬆綁、全區開放、人財兩留」之策略，發展我國財富與資產管理業務。透過業務分級與差異化管理方式，希能藉由金融法規鬆綁，促進金融業務發展。","同時，將依交易對象不同，規劃開放各項金融業務與商品。以外國人為交易對象者，原則全面開放，在本國專業機構投資人方面，原則上大幅鬆綁，並開放銀行辦理外國債券代理買賣業務。至國內專業機構投資人以外之投資人方面，在兼顧產業發展與投資人保護之原則下，將採漸進式、穩健開放。","此外，目前亦同時研議比較我國與新加坡、香港金融自由化差異之處，對於有助提升我國金融市場競爭力者，將規劃適時開放並研擬配套措施。","(二)協助我國銀行積極布局亞洲，拓展市場規模","為積極協助銀行業者布局亞洲，拓展市場規模，本會已請銀行公會建置銀行海外布局所需資訊之資料庫，並持續利用兩岸金融監理合作平臺，以及參與國際金融會議、洽簽監理合作備忘錄等方式，協助業者申設大陸據點及進入亞太目標市場。此外，於審核我國銀行申設海外分行及辦事處方面，將針對體質健全、內控良好之業者，研議放寬法規，簡化程序，以期協助業者掌握商機，擴大市場範疇。","二、協助文化創意產業發展之金融措施","文創產業為臺灣具有競爭力之產業，為積極協助有創意、有發展潛能之文化創意產業，本會除已請銀行公會研議扶植文創產業取得資金之可行方案外，本會將邀集有關部會研議具體措施，例如：由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研議提供文創產業專案資金保證、協助建置機能性輔導平台等，俾有效協助文化創意產業之發展。","三、規劃推動公司治理藍圖","為強化我國上市上櫃企業之公司治理、提升其競爭力及增進投資人信心，爰規劃推動公司治理藍圖，藉由1.辦理公司治理評鑑、2.編製公司治理指數、3.擴大獨立董事之設置及限制獨董兼任家數與任期、4.擴大審計委員會之設置、5.推動公司編製企業社會責任報告書等措施，達到「形塑公司治理文化」、「促進股東行動主義」、「提升董事會職能」、「揭露重要公司治理資訊」及「強化法制作業」等計畫目標。","四、推動採用彈性股票面額制度","考量新創事業發展之需求並與國際接軌，對於現行公開發行公司股票每股面額一律為新臺幣10元之制度進行檢討，擬取消固定股票面額之規定，改採彈性面額股票制度，並加強對市場參與者教育宣導。另為避免投資人對於股票面額資訊之混淆，亦將研擬對證券代號之編碼予以區隔，以利於投資人辨識。","五、協助微型、中小企業發展，推動建立創櫃板","鑒於許多具有創意或發展潛力之小型商業經營模式，不易透過傳統籌資管道取得資金，為扶植國內有創意或微型企業，增加創意提案曝光機會，強化集資平台公信力，本會已督促財團法人櫃買中心建置「創意集資資訊揭露專區」並已於8月19日上線。","為進一步完備資本市場，提供具有創意之微型企業取得籌資管道，本會並已請櫃買中心於102年年底前完成「創櫃板」建置。創櫃板係參考外國作法且為符合我國法令規範，將僅提供股權籌資功能，不具交易功能。創櫃板內容包括：對於具創意及發展潛力、有永續經營規劃且資本額未達限額者，均可申請登錄；並將透過公設聯合輔導機制，建立跨部會輔導資源共享，提供該等微型創新企業之財務、會計、內控、行銷、法制等全方位輔導，並採取兼顧適當保障投資大眾權益之配套措施。","六、推動金融市場與國際接軌","(一)積極參與國際事務","積極參與國際金融事務，辦理國際金融會議；積極參與國際防制洗錢組織之工作及會議，並適時配合防制洗錢法之修正，修正相關規範；督導證券期貨周邊單位與國際主要證券期貨市場自律機構簽訂資訊交換瞭解備忘錄；檢討證券期貨市場交易及交割結算制度，符合國際發展趨勢；推動提升證券期貨業者國際競爭力。","(二)積極培養國際金融人才","為加強培養國際金融專業人才，本會已請臺灣金融研訓院、保險事業發展中心及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規劃各類別專業課程，建構完整培訓體系，藉以鼓勵國內金融機構培育本土國際化人才、加強對金融商品與服務研發投資。","七、檢討修正保險法，強化保險業之監理","為強化保險業監理，本會將檢討修正保險法部分條文，研議納入立即糾正措施，對於資本適足性未符合規定條件者，明定應採取之限制性措施；對惡意散播謠言，危及金融穩定者，明定應負之刑罰等，在兼顧審慎監理與市場穩定原則下，強化我國保險監理制度。"],["段落：加強金融教育，強化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八、加強金融教育，強化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提升金融消費評議機制功能，以積極迅速解決金融消費爭議，保障金融消費者權益；強化金融教育宣導與普及金融知識；檢討修（增）訂各類銀行業務定型化契約範本暨應記載、不得記載事項；賡續檢討住宅地震保險制度及強制汽車責任保險制度。","肆、103年度預算案編列情形","一、本會及所屬各局單位預算","(一)歲入部分：本會及所屬各局103年度歲入預算，共編列6億2,527萬4千元，較102年度之4億1,118萬1千元，增加2億1,409萬3千元，分述如次：","1.財產收入編列4萬2千元，主要係出租板橋車站辦公大樓電信機房之租金收入、證期局員工消費合作社場地租金收入等。","2.營業盈餘及事業收入編列6億2,465萬1千元，係金融監督管理基金賸餘繳庫數。","3.其他收入編列58萬1千元，主要係收回兼職人員超額兼職費繳庫數及出售調查資料及刊物收入等。","(二)歲出部分：本會及所屬各局103年度歲出預算，共編列14億5,899萬1千元，較102年度之12億5,274萬5千元，增加2億0,624萬6千元，主要係增列配合大院審議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作決議，原編列於金融監督管理基金預算之出國經費等，自103年度起納編總預算，其編列內容分述如次：","1.一般行政：共編列13億7,815萬8千元，主要係支應本會暨所屬人員薪資待遇支出11億5,918萬元，及維持基本行政工作正常運作一般事務費、通訊費、物品等經費2億1,897萬8千元，其中本會5,601萬6千元、銀行局6,538萬6千元、證券期貨局4,021萬4千元、保險局1,751萬7千元及檢查局3,984萬5千元。","2.金融監理計畫：編列2,444萬5千元，主要係辦理金融制度、監理政策及法令之研擬所需通訊費及物品等經費；派赴國外及大陸地區參與國際金融會議及研習旅費；資訊系統設備費等。","3.銀行監理計畫：編列895萬9千元，主要係辦理銀行及金融控股公司之監理及其政策規劃執行業務所需通訊費及影印機租金等；派赴國外及大陸地區參與國際金融會議及研習旅費等。","4.證券期貨市場監理計畫：編列1,229萬3千元，主要係辦理證券期貨業之監理及其政策規劃執行業務所需通訊費及物品等經費；派赴國外及大陸地區參與國際金融會議及研習旅費等。","5.保險監理計畫：編列735萬4千元，主要係辦理保險業之監理及其政策規劃執行業務所需物品及資料印製等經費；派赴國外及大陸地區參與國際金融會議及研習旅費等。","6.金融機構檢查計畫：編列1,897萬9千元，主要係辦理金融機構之檢查及其政策規劃執行業務等所需物品及影印機租金等；派員赴國外及大陸地區辦理金融機構檢查及研習旅費等。","7.中央存款保險（股）公司股本計畫：編列5萬7千元，係收購存保公司民股股權5,000股所需經費。","8.一般建築及設備計畫：編列642萬5千元，係辦理證券期貨大樓耐震補強工程；汰購本會首長、副首長座車及檢查局首長座車計4輛等經費。"],["9.第一預備金：編列232萬1千元。","二、金融監督管理基金","(一)基金來源：編列86億1,758萬4千元，較102年度預算數86億1,106萬7千元，增加651萬7千元，分述如次：","1.徵收金融監理規費：依據本會組織法第7條第1項第2款規定，編列違規罰款收入1億4,220萬元及金融監督管理收入6億8,526萬8千元，合共8億2,746萬8千元。","2.徵收金融業營業稅分配收入：依據營業稅稅款撥入銀行業以外之金融業特別準備金運用管理辦法第4條規定，編列保險業、信託投資業、證券業、期貨業、票券業及典當業繳交營業稅稅款77億5,690萬元。","3.檢查服務收入：依據本會組織法第7條第1項第2款規定，編列檢查費收入1,862萬1千元。","4.財產孳息收入：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組織法第7條第1項第3款及營業稅稅款撥入銀行業以外之金融業特別準備金運用管理辦法第4條第1項第2款規定，編列專戶存款利息收入1,459萬5千元。","(二)基金用途：編列82億1,372萬2千元，較102年度預算數83億8,756萬3千元，減少1億7,384萬1千元，編列內容分述如次："],["1.推動保護金融消費者權益計畫：","(1)主要係依法捐助財團法人金融消費評議中心，推廣金融知識普及計畫，辦理消費者保護業務宣導等。","(2)編列依法捐助財團法人金融消費評議中心所需經費2億元，及辦理金融知識推廣普及計畫之印刷、宣導及外包費等3,945萬5千元，合計2億3,945萬5千元。"],["2.推動金融制度、新種金融商品之研究及發展計畫：","(1)主要係持續強化公司治理、推動修訂主管法規及研擬開放新種金融商品，提升金融機構競爭力，提供優質之金融服務業發展環境等。","(2)編列保險業精算簽證報告審查及檢討等代辦費844萬6千元，邀請專家學者審查保單及參與會議所需出席費470萬2千元，相關業務宣導、資料印製等經費333萬4千元，合計1,648萬2千元。"],["3.推動金融資訊公開計畫：","(1)主要係為持續推動財務會計準則、評價準則及審計準則與國際接軌，提升資本市場財務資訊透明度等。","(2)編列研訂一般公認審計準則及審查公開發行公司財務報表等代辦費903萬元，採用國際會計準則相關費用862萬4千元，辦理證券市場資料登錄等業務委外費用551萬6千元，合計2,317萬元。"],["4.推動國際金融交流計畫：","(1)主要係藉由參與國際金融組織與辦理國際金融宣傳，加強與國際金融組織及各國金融主管機關之合作及監理，促進金融市場自由化及國際化等。","(2)編列參加國際金融組織年費及推動國際金融交流所需交流活動費等617萬2千元、辦理國際研討會98萬元、業務宣導及譯稿費等109萬8千元，合計825萬元。","5.支應保險業退場處理計畫：依「營業稅稅款撥入銀行業以外之金融業特別準備金運用管理辦法」規定，支應保險業退場處理機構，其辦理各保險業退場處理事項之不足資金，編列77億6,479萬9千元。","6.一般行政管理計畫：辦理基金業務66名聘用人員所需用人費用及依組織法規定之本會暨所屬機關人員特別津貼等，計1億6,156萬6千元。","(三)基金來源及用途相抵後，賸餘4億0,386萬2千元，連同以前年度基金餘額，共有基金餘額15億1,270萬1千元，將配合解繳國庫6億2,465萬1千元。","以上是103年度本會主管業務計畫及預算編列概要報告，至詳細編列內容，請參閱本會所送之預算書，敬請各位委員女士、先生惠予支持、指教！謝謝。","主席：現在開始進行詢答，每位委員詢答時間為8分鐘，得延長2分鐘；上午10時截止發言登記。","請許委員添財發言。","許委員添財：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曾主委，辛苦了，你一定很辛苦吧！"],["主席：請金管會曾主任委員說明。"],["曾主任委員銘宗：主席、各位委員。還好。","許委員添財：我先給你加油打氣，男子漢大丈夫沒有低頭的權利，只有抬頭挺胸的魄力，沒有錯吧！"],["曾主任委員銘宗：謝謝您的期勉。","許委員添財：馬英九先生說，其他國家的國債比率有200%，還不是過得好好的。我們的國債負債比率最高上限是40%嘛？"],["曾主任委員銘宗：是。","許委員添財：請你分析一下，如果負債比率真的變成200%的話，對我們的金融產業、金融市場、金融的經營管理會產生什麼樣的衝擊？","曾主任委員銘宗：謝謝委員的指教，不過在回答您的問題之前，我要先說明背景，雖然昨天的會議我不在場，但我相信馬總統是講日本的現況。日本的負債比率還不只是200%，而是236%，之所以會有這個現況，主要是由於他們的債都是內債。對照於歐洲，歐洲為什麼也發生狀況？主要是外債的情況。跟各位報告，現在台灣連1塊錢的外債都沒有，這是現實的情況。"],["許委員添財：日本也沒有外債啊！","曾主任委員銘宗：沒有錯，台灣連一塊錢的外債都沒有，他們還有少數……","許委員添財：有關日本政府跟民間部門總體的外債，因為他們的外匯存底比我們多了很多，所以在國家或國民的國際負債上也沒有淨負債，這個都一樣，很難說。這些好像都無關本題，我是問它對金融的衝擊如何。","曾主任委員銘宗：對金融的衝擊，之前報告時我有提到答案，您常常說廢話少講，不過我還是要講，因為你是專家，為什麼提日本、提外債，假設外債很多，衝擊國際金融層面會非常大，所以……","許委員添財：讓我講，我講給你參考比較快。所有的財政赤字，政府的負債最後都反映在什麼地方？都反映在國民的負擔上面。國民的負擔是怎麼來的？只有幾個可能，第一個可能，就是加稅，賺同樣多的錢，因為要多繳稅，所以每個人能夠用的錢就少了。第二個，反映在物價上面就是通貨膨脹，而形成通貨膨脹的過程中，因為各種國內外因素非常錯綜複雜、不一而足，所以財政赤字至通貨膨脹的時間有時會拉得很長、有時會很短，這是不一定的，但總有一天會到來，最後即便這一代不接受懲罰，但因為用過頭了，下一代仍會接受懲罰，所以這是必然的現象。但是在這過程中，金融市場卻會馬上受到衝擊：第一，金融資產結構會馬上產生大的變化，政府公債在債券市場裡有一定的比例，若一下提高很多，這些債券市場的結構、債券市場的價格，以及參與者為國人還是外國人、是有錢人還是普通人民，這都會產生很大的變化，因此我要問你金融市場的衝擊，我當然也可以問財政部長、經濟部長，這些都有關係！","曾主任委員銘宗：謝謝委員的指教。從IMF、國際貨幣基金會極具權威的研究報告中，理論上與委員的講法是一致的！","許委員添財：所以國債多的國家，像美國是透過身為世界關鍵通貨的特殊地位，而得以將通貨膨脹輸出給其他國家，例如雷曼兄弟倒帳引發的金融海嘯，照理美金應該會像過去的巴西、墨西哥一樣，貶值100倍、200倍，但美金卻沒有，因為已轉嫁給其他擁有、持有或使用美金的國家或個人身上，他們有這種辦法，但台幣沒有！","曾主任委員銘宗：是，我們不是國際貨幣。","許委員添財：對，所以美國作為軍事強權，也作為經濟強權，而且以軍事強權來維護其經濟的假強權，這是一種經濟霸權，很「鴨霸」，但沒有辦法，大家都得持有他的通貨！若不持有他的通貨，會使國際流動性缺乏，使大家統統受到處罰，因為國際景氣會馬上衰退！所以美國已站在那個位置了，從荷蘭時代、英國時代、美國時代，他們作為國際貿易、軍事、政治的霸權時，都掌握了國際貨幣的主控權，貨幣市場由他控制，各國貨幣價位也由他決定，叫你升值就升值、叫你貶值就貶值，若不聽就會制裁你！在這種情形下，美國的國債比例就可以不斷提高，但日本提高國債到現在，為什麼要讓安倍上來？讓安倍上來是非常危險的做法，會讓他們軍國主義抬頭，因為軍國主義就是透過政治力的操作來產生激烈的財富重分配，一旦發生戰爭，不只人口會重分配，財富重分配尤其明顯、普遍！所以你要接受這種懲罰嗎？日本已經為他的經濟埋下核子彈了，因為日本的出口導向讓財團、財閥不斷賺錢，但人民血汗錢化為資源後卻一直往外輸出，而台灣就是長期擁有外匯且不斷成長，所以這是長期的災難！擁有外匯就是要化為經濟發展的基礎及實力，不斷提升使實體經濟與金融經濟相輔相承，至今金融經濟一直虛胖，而實體經濟卻一直萎縮，這過程在出口導向國家都有相同的宿命，所以要靠偉大經濟領航者的協調、有效合理分配經濟成長的果實，使國內市場不斷擴張，因而產生投資機會，提高國內投資意願。但現在卻本末倒置，國內投資意願已長期淪落，現在又要舉債消費，不是政府消費就是民間消費，當政府舉債發福利、送錢，這就是民間消費；當政府投資公共建設，但卻沒辦法達到經濟效率，這是指資源分配的效率─resourse allocation efficiency！何以台灣經濟沉淪這麼久？總統甚至還異想天開，認為外國的國債高達200%都沒事了，台灣只有40%怎麼怕成這樣。照理說，台灣達到30%就進入危險境界了，這是結構使然！","基於對金融市場的研究，我今天要不客氣地提醒，這我會慢慢研究出來。台灣就是金融產業的落伍，導致台灣經濟沉淪不堪，台灣金融害了經濟，不是經濟害了金融。你今天是在保護金融產業的經營者，要幫他出走。你們第一階段是幫助設立OBU，這是避稅逃稅的天堂，但卻幫助在OBU經營的金融業者還有生意做，這對國內經濟毫無幫助，不只造成稅收的負面影響，對投資也有負面影響，今天有OBU還不夠，甚至還要幫他們出走！","曾主任委員銘宗：二點向委員報告：第一，我相信財政部乃至整個政府都知道，穩健財政是國家經濟社會發展的一切基礎；第二，向委員報告……","許委員添財：你不要推給財政，我1993年初任立法委員時，第一篇的總質詢稿就是台灣急迫需要財政改革！","曾主任委員銘宗：此外，金融在國內經濟發展的過程中，扮演了很重要的角色，尤其是對中小企業的放款，我相信金融產業不該是產業發展的絆腳石，應該是……","許委員添財：不是絆腳石，是該進步卻沒有進步，而變成了障礙！"],["曾主任委員銘宗：不會……","許委員添財：應該進步更多一些，但卻沒有！今天台灣金融業在國際金融市場有競爭力嗎？從這點來看就很清楚了！","曾主任委員銘宗：謝謝委員，我們這部分會……","許委員添財：我國原本是世界幾大資金輸出國家，是世界難得的幾大國民資金、資本得以剩餘的國家，我們金融業有這麼好的社會基礎、這麼好的經營靠山，結果卻弄得呆帳、逾放比、冒貸、超貸層出不窮，再自私自利地轉嫁給消費者，難道金融管理單位沒有責任嗎？有太多太多了！拜託學者專家要研究研究，我們立委實在很忙，我們也要爭取選票，這是沒辦法的事，我現在去當學者已經太慢，都耽誤二、三十年了，還回去當學者嗎？我的學生都當到院長了，難道我還回去教書嗎？"],["曾主任委員銘宗：委員都當學者了。","許委員添財：我要喚醒學者、知識份子的良心和良知，趕快學術報國，好好研究產官學共犯。現在食品安全也是產官學共犯，經濟沉淪也是產官學共犯。","曾主任委員銘宗：我們沒有產官學共犯，我們是……","許委員添財：不是故意的，但是在無知的過程中，就是犯了。","曾主任委員銘宗：不會，我們是就主管機關的立場。","許委員添財：真的好好做些更細膩的題目到公聽會，真是要救臺灣，在此時，你的機會就是救金融。我已經預測到，若依目前的制度和作法如此下去，10年後就完蛋，資金都出走，會從資金剩餘的國家，成為資金缺乏的國家，那時利率高漲，臺灣就完蛋。","曾主任委員銘宗：我們金管會以後會努力，也希望委員能支持。","許委員添財：我都是良心的建言，雖然口氣不得不兇一點。因為不兇的話，媒體絕對不會報出來，民進黨都懷疑我的黨心不堅。"],["曾主任委員銘宗：委員口氣兇一點沒關係。謝謝。"],["主席：請林委員德福發言。","林委員德福：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依經濟日報報導，主委上任滿3個月，就成功化解很多項燙手山芋。而面對接下來的三大挑戰，你說未來將擴大對保險業差異化管理，並檢討存保公司與保險安定基金的整合，強化問題保險公司的處理能力。請問，差異化的管理是否打算汰弱扶強？"],["主席：請金管會曾主任委員說明。","曾主任委員銘宗：主席、各位委員。謝謝委員的指教。有關經濟日報登出的這個消息，第一點，我接任這個位置短短3個月，若有做些事情，在此利用機會謝謝陳前主委打下的基礎，也要謝謝在座所有同仁之協助。第二點，金管會有個很重要的方向，很多的業務是朝開放的方向辦理，但是該堅持的還是會堅持。有關您剛剛問到保險公司的部分，我們是採行差異化管理，如果它是非常好的，希望在程序上簡化，內容開放的業務，就讓其有更大的發展空間；而體質比較弱的，會以讓其提出解決之道、提出自己可以脫困和自救的方案處理。","林委員德福：現在問題比較大的保險公司，即算是黑名單的，你認為有幾家？"],["曾主任委員銘宗：有一部分。"],["林委員德福：有無3家？"],["曾主任委員銘宗：有一部分。"],["林委員德福：你不講幾家？","曾主任委員銘宗：容許我不說，若在公開場合講出名字，對它提出自救……","林委員德福：我沒有要你講名字，是到底有幾家？","曾主任委員銘宗：沒有錯，大概有……"],["林委員德福：有3家？"],["曾主任委員銘宗：大約。","林委員德福：當然，我們不要將公司列出來，但是最起碼讓大家了解共有幾家。有3家嗎？"],["曾主任委員銘宗：大約。","林委員德福：金管會是否將對守法、風險控管好的公司在投資、業務及商品上，給予更大的發展空間？"],["曾主任委員銘宗：是。","林委員德福：對問題保險公司則要強化其整個財務監控，提高檢查頻率與強度。請問金管會打算多久讓擴大差異化的管理制度能上軌道？","曾主任委員銘宗：在年底前就會明確，因為這個東西是慢慢一點一點地做，但相信年底後會更明確。"],["林委員德福：就是年底後一定會有一個制度出來。","曾主任委員銘宗：是的，更明確。","林委員德福：金管會是否要對問題保險公司訂出改善財務的期限，讓問題公司儘速退場？","曾主任委員銘宗：不說是問題保險公司，而說是體質比較弱的保險公司，希望其近期內能提出自救的方法。"],["林委員德福：若它提不出來呢？","曾主任委員銘宗：我們已經一直督促它，希望在短期內能提出可行的自救方法，給予其一段時間實施自救。非萬不得已，我們不會採行相關強力的作業。因為……"],["林委員德福：是否會像國華人壽一樣？","曾主任委員銘宗：現在國華人壽處理之後，老實講，安定基金亦無多餘的資金。"],["林委員德福：對啊！不要再搞一個燙手山芋。"],["曾主任委員銘宗：是。","林委員德福：我認為要讓它們將體質扭轉起來是最重要的，否則你看，政府投入國華人壽有多少？今天要是未將之處理好，會變成很多的問題，是有後遺症的。","曾主任委員銘宗：在短期內的這個月底，或最慢下個月底，我相信金管會會提出修正保險法的相關配套措施，譬如立即糾正措施，或過渡保險公司等等，到時請各位委員能支持。","林委員德福：好，我相信只要能解決問題的，金管會提出來，財委會的委員一定會力挺支持。","另外，兩岸金保會在10月中落幕，臺灣保險業者期待鬆綁保險業能登陸的「五三二條款」，結果並未得到大陸保監會的承諾，你認為這次卡關的原因是何？","曾主任委員銘宗：有幾個原因。第一個，大陸的保險業於現階段，是比較注重中國大陸的市場，所以迄今連到臺灣申請辦事處的都沒有；第二個，因為今年談的服貿協議到現在也尚未有進展。乃是由於這兩個因素的緣故。另外，和對方談判，在前二個前提下，假若要讓對方釋放更多有利的條件，因為談判是互惠的，所以如此情況下，臺灣必須拿出更多的條件和對方交換，但是經我們衡酌後，認為現階段他們也未有再大幅放寬的可能性，所以我們就不願意拿出太多的項目與之交換。","林委員德福：其實大陸的市場很大，臺灣的市場很小，而且講實在話，整個保險業在臺灣幾乎是飽和了。"],["曾主任委員銘宗：是。","林委員德福：大陸是有很大的發展空間，你認為下次兩岸金保會平台再協商時，有無機會通過？","曾主任委員銘宗：我相信會，尤其到時如果大院儘速通過服貿協議，我們會更有機會。","林委員德福：因此，服貿協議和這個也都是有連帶關係的。"],["曾主任委員銘宗：是。","林委員德福：只要服貿協議通過，後續我們會有更大的發展空間。","曾主任委員銘宗：當然，那是有利的條件，因為兩方談判時，雙方必須考量彼此的條件。","林委員德福：我再請教，保險業希望大陸開放赴陸合資保險公司可持股逾5成，且合資對象不限1家，並鬆綁「五三二條款」等市場准入，依金管會的立場，應該積極爭取嗎？","曾主任委員銘宗：保險業的意見，我們都聽到了！合資會遇到問題的是壽險部分，因為雙方各持股50%，有時會面臨我們要增資而對方不增資的困難。但是這次金保會時，已經有個機制，對方也贊同，以後遇到增資的情況，會透過兩個機關協調解決，因此這次國泰人壽的增資問題就解決了。另對其他爭取的條件，我們還是會納入考慮，但是並非那麼急迫。","林委員德福：就保險業市場做大，金管會要如何做相關的風險控管？","曾主任委員銘宗：風險控管有幾個層級的問題。第一，當它去大陸投資或合資時，本身必須提出風險控管計畫，而金管會也有相關風險控管的機制，包括每個月的報表、投資上限，例如現在是淨值的40%等，我們都有關注。","林委員德福：因為上市櫃公司出問題，最近外資大動作避險，摩台期未平倉量、借券賣出、賣權最近已攀升至波段高點，若發生多殺多走勢，政府是否應該要護盤？","曾主任委員銘宗：以目前約8,300點左右的台股大盤指數，前一波還創新高達8,460點，及國內外經濟情況未有重大事件的情形下，就我個人的意見，政府尤其是國安基金並未有護盤的條件。","林委員德福：台股這幾天跌幅滿大的，本席昨日問主委，您說衝擊很快就會過去，對於受波及的廠商之財務損失情況，金管會也會要求上市公司對投資人說明清楚。至於信用破產的公司，你認為有辦法說服投資人嗎？","曾主任委員銘宗：所以，我們還是強力要求涉案的公司，必須充分揭露訊息，讓資訊透明化，也讓投資者知道。","林委員德福：若繼續延燒，造成股災，到最後國安基金是否會進去？有無必要進去？","曾主任委員銘宗：以目前的情況，既無國內外重大事件，股市目前也相對穩定的情況下，在可預見的將來，國安基金並未有進場的條件，謝謝。","林委員德福：我了解，謝謝。"],["主席：請吳委員秉叡發言。","吳委員秉叡：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本席接續前面委員剛剛的發言，請問主委，讓銀行和保險公司到中國擴大投資，會好到誰？"],["主席：請金管會曾主任委員說明。","曾主任委員銘宗：主席、各位委員。這是非常好的題目，您也知道，對於拓展國內市場，尤其是產險業……"],["吳委員秉叡：好到財團嘛！"],["曾主任委員銘宗：不一定是好到財團。"],["吳委員秉叡：那好到誰？"],["曾主任委員銘宗：第一個……"],["吳委員秉叡：會好到你和我嗎？"],["曾主任委員銘宗：我們希望每一個……"],["吳委員秉叡：金融機構在臺灣又不須繳營業稅。"],["曾主任委員銘宗：我們希望……"],["吳委員秉叡：它的稅對國家有多少貢獻？","曾主任委員銘宗：當我們的金融業蓬勃發展，好到的是很多在臺灣的……","吳委員秉叡：臺灣人有一句老話：「你要人家的利，人家要你的本」。現在中國銀行的利差之所以那麼大，是因為政策決定的，並不是其市場機制。因為中國的銀行90%以上，都是有國家的資本在支持，所以將利差弄得那麼大，那是圖利中國自己的銀行業，結果臺灣的銀行看到人家利差大，就想去分一杯羹，而完全都未顧及後果。當然這對大老闆和大財團很好，譬如永豐銀要去參股，或哪一家要去參股，對它們好像商機無限，可是回過頭來仔細想想，到底好到臺灣的誰？","曾主任委員銘宗：兩點報告。第一點，不論是銀行還是保險公司，到中國去一方面也是協助台商；第二點，我的看法和您類似，整個金融業走出臺灣，不是只有到大陸，也要布局亞洲。","吳委員秉叡：曾主委，我也肯定你工作的努力。"],["曾主任委員銘宗：是。","吳委員秉叡：但是，你以此為條件，要我們儘速簽服貿協議，我是完全無法接受的。這是好到誰？臺灣絕大多數的國民百姓生活沒得到照顧，卻只顧財團要去中國賺錢，在這裡煽動要開放讓中國的人來這裡競爭，這是大哉問，是要思考的，並非不能考慮。"],["曾主任委員銘宗：是。","吳委員秉叡：貿易自由化時，你要對國內受損的產業提出填補之配套方案，讓臺灣的辛苦人不會受到剝削，然後再去貿易自由化，這要兩邊平衡啊！若光是只有純粹的全球化，完全沒有看到國內的可憐人，而在這裡談服貿協議要趕快簽，為了財團要去中國投資，為了銀行要去中國參股，為了保險公司要去中國參股，所以要趕快簽服貿協議。","曾主任委員銘宗：報告兩件事情。第一，就金融業來看，這是有利也有弊，但我們評估後是利大於弊；第二，所有的金融業除了深耕臺灣之外，更要部署亞洲，當然包括中國大陸，我並不主張全部只押在中國大陸。","吳委員秉叡：看到天邊的彩虹，但不要忘記眼前的執行率。從臺灣和中國簽ECFA之後，臺灣很多銀行提出申請設立第二分行已經1年多、快2年了，你知道到現在中國的監理機構，還不讓其遞件嗎？","曾主任委員銘宗：最近有改善，已陸陸續續有核准。","吳委員秉叡：何時？彰化銀行東莞分行在去年9月5日申請，華南銀行上海分行是去年3月8日申請，到現在銀監會還不讓其遞件，這是媒體的報導。不僅如此，還有合庫天津分行、土銀天津分行、國泰世華青島分行及一銀成都分行等，有的都申請1年多、快2年了。"],["主席：請金管會銀行局桂局長說明。","桂局長先農：主席、各位委員。這5家銀行申請第二家分行的申請案件，陸方都已受理，且已進入審查程序。"],["吳委員秉叡：何時受理？為何我們媒體報導都尚未受理。"],["桂局長先農：媒體有報導已受理了。","吳委員秉叡：既然受理，何時獲准？申請快2年了。","桂局長先農：它們有規定的標準作業程序，它有一個……"],["吳委員秉叡：是否拿此勒索我們要簽什麼？","曾主任委員銘宗：我們雙方的工作階層都有溝通，也希望依照其規定儘速審查這些案子。","吳委員秉叡：你看中國多沒有制度，就ECFA來講，之前大家談好了，我申請你就要受理，受理之後照程序，就算設個門檻讓我們爬，也要有時間，可是之前不處理，現在卻大量囤積申請案件，並拿來當其他談判的籌碼。這是沒有制度的國家，是人治的國家，而非法治的國家。我們不能以法治民主國家的標準，來看待這樣的國家嘛！我以前常引用一個比喻：和強盜簽契約後，契約會拘束誰？是拘束文明人，並非拘束強盜。當然，我並不是比喻那個國家是如此的意思，而是說，有的國家會照遊戲規則，但有的國家不照遊戲規則，二方簽訂合約後，是拘束照遊戲規則的國家，這也是一種風險。不要只看紙本上，說平均互利，兩方互相合作，大家都有利，結果人家不遵守，我們遵守，到時的風險是誰負？","曾主任委員銘宗：沒有錯，謝謝委員指教。到某個國家投資時，會有法令的風險，所以我們在做相關作業時，也要考慮這方面的風險。","吳委員秉叡：我一直在講，到如今，關於中國在美國上市的公司，當美國要其公司的財會報表，他們居然用國家命令，不准四大會計師事務所提出資料。用國家的強制命令，要人家不准提出財會報表的資料，而且這公司還是去人家的國家上市的。這樣是不遵守文明世界之自由經濟的遊戲規範，如此不遵守規則的風險，真的是要評估在內。"],["曾主任委員銘宗：是。","吳委員秉叡：再者，目前我們已經開放中國的金融機構來台營業，這會對台灣的金融機構造成什麼影響？","曾主任委員銘宗：目前他們主要是吸收存款，接受台灣地區人民幣的轉存，真正retail的非常少。","吳委員秉叡：上次本土型金融風暴發生之後，我們降低了台灣金融機構的營業稅，現在中國來的這些銀行，營業稅和交易稅是否比照我們台灣的銀行？"],["曾主任委員銘宗：那當然。"],["吳委員秉叡：所以他們也得利嘛！那他們要不要存一些安定基金？"],["曾主任委員銘宗：一樣。","吳委員秉叡：所以我們這邊減稅，中國來的銀行就可以享受這種優惠？"],["曾主任委員銘宗：它是國民待遇。","吳委員秉叡：那我們台灣去中國，也全部享有國民待遇嗎？","曾主任委員銘宗：一樣，因為中國大陸也有加入WTO。"],["吳委員秉叡：但是我們加入WTO的門檻和中國大陸加入WTO的門檻是不一樣的！"],["曾主任委員銘宗：是採他們適用WTO的部分。"],["吳委員秉叡：所以確定我們去那邊也是享有國民待遇？"],["曾主任委員銘宗：基本上是這樣。","吳委員秉叡：最後，我要請教，現在台灣的人壽保險公司，因為資金累積多年，所以很龐大，你們同意他們可以購買台灣的上市、櫃公司以及其他公司的股份，上限是多少？"],["曾主任委員銘宗：現在是10%。","吳委員秉叡：10%不會太高嗎？你可知道只要持有這些大公司，尤其是上市大公司7%或8%的股份，就可以擁有整個集團的公司經營權？如果這樣，以後這些保險公司恐怕都會變成台灣上市、櫃公司的母公司。你不會覺得10%真的太高嗎？","曾主任委員銘宗：現行規定對於投票有限制，但是基本上，我們希望在月底以前或是最慢在年底以前能夠提出保險法的修正草案，屆時針對這個議題，我們會召開公聽會廣納各界意見。現在我們也有接獲外界反應，認為10%太高，但是保險業者咸認投資對象有限，希望能夠維持10%。不論如何，我們在公聽會時，會聽取保險業者和其他各界的意見，之後再做決定。","吳委員秉叡：上市公司這麼多，金管會保險局一定要想辦法讓投資標的能夠放寬，但是投資標的不要集中。我講的是兩件事……"],["曾主任委員銘宗：是。","吳委員秉叡：如果投資標的集中，有人持有股份超過10%或是將近10%，就會變成實質控制這家上市、櫃公司的人，這和你所講的投資標的多元而且廣泛，根本是兩回事，不能併在一起談，否則站在保險公司的角度，當然持有股份的上限是愈高愈好啊！最好它能把這個上市、櫃公司完全吃下來，變成控股的母公司，果若如此，不啻是拿國人所繳的保險費來玩公司的經營權！雖說這樣對保險公司最有利，但對台灣的金融市場有利嗎？對台灣的整個保險業有利嗎？我覺得你們要審慎評估，因為台灣的上市公司中，有很多企業集團，持股比例都不到10%，所以你們針對這部分要好好想一想。","曾主任委員銘宗：謝謝委員指教，其實第一，要讓保險業的資金有去路；第二，是否要維持10%的上限，我們會做審慎評估，並且聽取各界意見。","吳委員秉叡：除了看到利益之外，還要注意風險。","曾主任委員銘宗：是，謝謝。"],["主席：請盧委員秀燕發言。","盧委員秀燕：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主委，你剛才說大家兇一點沒有關係，可是我知道你的風格，你這個人就是怕人家「好禮」，也就是不怕硬，怕軟，所以現在我要好好的請教你，你才會講實話。"],["主席：請金管會曾主任委員說明。"],["曾主任委員銘宗：主席、各位委員。謝謝委員指教。","盧委員秀燕：這段時間，爆發一連串食品廠、油廠之產品摻假的情形，導致很多消費者退貨以及產品下架等等問題。值此之際，銀行為了確保資產，也有很多動作，好比大統，在檢察官查封其資產之後，負責人在銀行帳戶裡面有1億的現金，已遭到銀行迅速凍結；又好比富味鄉，也有銀行承認對它雨天收傘，要求它提高擔保品等等之類的；還有味全，是不是也面臨這種狀況？主委，這樣的話，會不會陷入兩難？也就是說，一方面政府要整治食品廠、油廠，但另一方面銀行要適度拿捏，以避免造成雨天收傘。請問在此情形下，對於這些出問題的食品廠、油廠，金管會的銀行政策是什麼？","曾主任委員銘宗：針對這個問題，我分兩點向委員說明：第一，假設檢察署透過法院查封業者財產，那麼基於授信契約，只要查封令一到，這個授信就視同到期，所以銀行會抵銷業者的存款，這是合法的。第二，雖然查封了，但是就金管會的立場來講，我們也不希望涉案公司無法經營下去，因為如果它無法經營下去，那麼不論是對消費者的求償、它的員工或是整個產業來說，都是不合適的。當然，如果業者涉案嚴重，像大統、富味鄉等，他們在銀行有個信託機制或是有地方政府介入，那麼在其資金有控管的情形下，我們也希望銀行不要再緊縮它的銀根，或是控制它整個……","盧委員秀燕：你們不會催促銀行雨天收傘，但也不會紓困吧？"],["曾主任委員銘宗：不會。"],["盧委員秀燕：對啊！也不能逆勢操作嘛！","曾主任委員銘宗：當然，我們不會把它的資金全部抵銷，至少要讓它這家公司能夠適度營運，這樣對消費者的求償或是它的員工來說，都是好的。"],["盧委員秀燕：就是要把分寸拿捏好。"],["曾主任委員銘宗：是。","盧委員秀燕：另外，有人舉發福懋、泰山等在10月29日衛福部要求他們簽立切結書當天，就已出售股票，甚至還放空。福懋的當日成交量是10,900張，能量爆增百倍，而融券放空的部分也有2,700張；至於泰山，當天的成交量高達三萬六千多張，創下39個月來單日成交量新高。主委，你們說要查內線交易，10月29日到現在，已經超過10天了，你們調查的情形如何？效率在哪裡？","曾主任委員銘宗：我們有進行相關查證，包括這段期間，第一，它的成交量有沒有異常……"],["盧委員秀燕：那有沒有異常呢？"],["曾主任委員銘宗：是有異常。"],["盧委員秀燕：證實有異常？"],["曾主任委員銘宗：有異常。"],["盧委員秀燕：有內線交易嗎？","曾主任委員銘宗：第二，到底是誰在賣？誰在買？因為事涉刑事，所以我們會跟檢調配合。"],["盧委員秀燕：你們掌握到的確是有內線交易的跡象嗎？"],["曾主任委員銘宗：我們有查到一部分的事實。"],["盧委員秀燕：所以的確是有內線交易的狀況？","曾主任委員銘宗：到底有沒有嚴重到內線交易，還要進一步比對，因此我們進一步的作為，必須和檢調配合。"],["盧委員秀燕：要有效率啦！","曾主任委員銘宗：有，我們很有效率。","盧委員秀燕：因為金管會成立的目的，就是要讓我們的證券市場正常化，不希望有人從中操縱獲利，尤其是內線交易。其實內線交易是要嚴格取締的，所以你們必須掌握效率，以展現金管會在這方面的決心和魄力。"],["曾主任委員銘宗：是。","盧委員秀燕：另外，行政院前院長陳講過一句話：「我們鼓勵人民幣的交易。」現在台灣持有人民幣的存款大概超過1,000億，可是陳前院長也提到：「大家都是存款，民眾把錢存到銀行，銀行再拿去存到大陸的國銀，大家賺利差，這不是正常現象，產品應該多元化。」所以主委昨天透露一個非常重要的消息，那就是可能會開放大陸來台發行寶島債，而且聽說你們內部設定今年的寶島債將會衝到100億人民幣以上的發行目標。請問在年底之前，會讓大陸來台發行寶島債嗎？","曾主任委員銘宗：謝謝委員指教，我們現在正在規劃，希望年底之前能夠上路。至於對象，初步規劃包括台商及大陸國銀。","盧委員秀燕：大陸民營企業不在此列，因為我們基本上對他們並不瞭解。"],["曾主任委員銘宗：所以我們希望是台商。","盧委員秀燕：因此發行寶島債的對象有兩個：一個是大陸的國銀，這是國家銀行，比較有保證；另一個就是台商，我們自己企業。","香港的點心債已經發行超過1,000億，反觀我們到年底的目標才100億，而能否成功發行還是個問題。其實你們現在已經有寶島債了，可是效果不好，最主要原因跟利率有關。因為現在人民幣存款的利率為3%左右，至於寶島債的發行利率則2.9%上下，如此與存款有何差別？而且風險方面甚至更高，存款至少還能保本，債就不一定了，有時候還會產生連動。在這種情況下，你覺得會有誘因嗎？這是利率上的比較。其次，香港點心債的利率差不多為4.5%左右，而寶島債的利率則不到3%，在港台如此接近的情況下，很多公司行號或民眾，乾脆直接到香港開戶買就好了！所以，這樣的發行會成功嗎？需不需要誘因？","曾主任委員銘宗：有關利率情況，必須看幾個指標：第一，發行主體的信用情況，如果信用情況好，利率就會低；如果信用情況比較不好，利率就會高一點。第二，看期間，如果期間長一點，利率會高一點，但我相信一定會比存款來得高。","盧委員秀燕：換句話說，在年底時，人民幣的理財方案除了存款外，還可以購買人民幣寶島債……","曾主任委員銘宗：報告委員，這一部分並非針對一般大眾，而是專業機構投資者。"],["盧委員秀燕：一般民眾不行？"],["曾主任委員銘宗：是。","盧委員秀燕：這就必須講清楚了。現在我們的政策是沒有核准的基金不可以賣，但是淘寶網上已經在公然販賣了！請主委看螢幕，這是淘寶網台灣網頁，淘寶網針對不同國家有不同的網頁設計，所以財政部也在想要怎麼課淘寶網的稅。進入台灣淘寶網網頁後，鍵入基金二字就可以發現，當中產品一大堆，還告訴你怎麼購買，只要花100元人民幣，也就是480元台幣就可以買了。從這上面來看，利率很好，差不多在4%至5%，而台灣打算發行的寶島債利率還不到3%。對民眾而言，淘寶網似乎還算是一個可以相信的網站，發行單位算是還不錯的公信機構，因此民眾就買了。主委，請問這要怎麼禁止？請問要怎麼禁止這種網路交易？","曾主任委員銘宗：針對這點，我們曾經發新聞稿澄清過：第一，依照大陸對證券的相關規定，這類債券不可以賣給海外的非國民；第二，其實是鍵不進去的，因為鍵入後，要進行實名認證，像身分證號碼之類的，所以是無法購買的；第三，我們會透過相關工作階層向證券會反映，這類債券不適合賣給海外居民。","盧委員秀燕：我覺得我們還是太天真了一點！現在兩岸關係如此密切，很多人在大陸都有朋友，加上金額不高，所以大可以透過大陸親友來購買……","曾主任委員銘宗：對，是可以借用其他人的名字。","盧委員秀燕：所以這是完全無法禁止的！如果是關係比較親密的親友，當然就會這樣做了，而這也是台灣流出去的錢啊！因此，這是無法禁止的？"],["曾主任委員銘宗：我們已經向大陸證券會反映。"],["盧委員秀燕：但是你不知道誰向誰借名字啊！更不知道哪個大陸人被台灣人借名字！"],["曾主任委員銘宗：可是這種事又很難查證。","盧委員秀燕：所以這種未經台灣核准的基金商品，卻可以在台灣實際購買！"],["曾主任委員銘宗：但可以借用大陸親友名字的人究竟是少數。","盧委員秀燕：對，卻還是得注意。此外，非透過網站購買的地下交易，畢竟現在兩岸關係如此密切。","昨天因為時間有限，大家有些問題沒有講完。彭總裁對於金管會打算在自經區納入金融業一事頗感疑慮，所以彭總裁多次在記者會及新聞稿中提及這點，甚至用了很重的話：恐怕步上雷曼兄弟破產下場，引發金融危機。彭總裁用「雷曼」、「破產」等字眼來形容，可見他對自經區納入金融商品，並可能無限制地衍生感到質疑。從雷曼兄弟倒閉到現在，我們好不容易才做了比較嚴格的管理與要求，如果現在又忽然開了大門，開放各種金融商品，對經建會來講，或許這樣做可以衝業績、衝績效，也可以讓資金進來，但彭總裁認為金融商品過度鬆綁，將導致台灣變成雷曼兄弟第二，甚至引發金融危機。你覺得彭總裁這樣的警告重要嗎？應該要顧慮嗎？"],["曾主任委員銘宗：其實金管會的立場與央行是一致的……"],["盧委員秀燕：你也有疑慮？","曾主任委員銘宗：不過金融開放與一般產業開放是不一樣的，金融產業的開放必須是穩健的，經過充分的利弊分析後才採行相關的必要措施。因此，我們的開放是穩健的，是有步驟的，而凡涉及央行部分，均已爭取央行同意。換言之，所以我們現在納入自經區的第一階段部分，央行完全沒意見，我們已經取得他們的同意。"],["盧委員秀燕：央行是含淚同意嗎？","曾主任委員銘宗：不，我們去溝通……","盧委員秀燕：央行是欣然接受，還是含淚接受？","曾主任委員銘宗：去溝通的人不是我，是我們局長和央行的局長進行溝通。","盧委員秀燕：這就非常有趣了！你覺得央行接受了，可是央行總裁所釋出給媒體、給輿論及給我們的訊息都是：央行疑慮甚深，因此，我認為金管會必須非常謹慎與小心。從雷曼兄弟倒閉到現在，台灣到現在都還在收拾善後，還沒了結完……"],["曾主任委員銘宗：沒錯。","盧委員秀燕：其實台灣並不缺錢，不過自經區一個最主要的目的是引進外資，但是台灣錢淹腳目啊！台灣的銀行存款甚至已經達到歷史新高，這代表台灣人自己都不敢投資台灣，因為買上市上櫃公司股票，可能買到這段時間股價不斷下跌的油品、食品股，好像不管買什麼都不好！因此，台灣的存款金額已經淹到自家腳目了，只敢把錢放在戶頭裡，其他什麼事都不敢做，即使沒利息也不願動！管主委不斷告訴總統，要引進資金，可是總統和院長根本不懂財經。台灣並不缺資金，就算引進資金，也沒地方投資啊！再說，台灣人自己都不敢投資，外國人又怎麼敢呢？我認為不管是啟動重大公共工程建設，或者上市櫃公司，創造商機，創造投資項目才是最重要的。因此，引進很多金融商品或資金都不對，因為台灣並不缺錢，只是大家不敢投資，而這，才是問題所在！"],["曾主任委員銘宗：謝謝委員提醒。"],["主席：請李委員貴敏發言。","李委員貴敏：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主委上任後，不管市場上或一般民眾，對主委的表現都大加讚賞，今天藉此機會，本席除了給予鼓勵外，也想請教主委一個問題。對於全民，主委可否承諾在任內，會健全金融市場並保障全民權益？"],["主席：請金管會曾主任委員說明。"],["曾主任委員銘宗：主席、各位委員。基本上有幾個方向……"],["李委員貴敏：我只是問你有沒有這個承諾而已。","曾主任委員銘宗：當然，這是我的職責。","李委員貴敏：謝謝，如果有這個承諾，在今年4月分我曾經就保障全民權益方面請教過陳前主委，在請教之後，我們也看到金管會的效率也滿好的，在5月15日對於保險業的資訊揭露部分馬上就改進了，把它從原來的3等第改成5等第，對於金管會這樣的行為，我們是非常的讚揚。但是，我們認為如果銀行局可以做得到，為什麼保險局會做不到？從3等第改為5等第，對於民眾來說，可以理解有哪些保險業者的適足率是低於150的。剛才其他委員在問的時候，主委你不敢講，其實在你的資訊裡面，我們看到的應該是三加一，也就是有3家的保險業者到目前為止它的保險適足率是低於150，有1家是在150到200之間，這些資訊也是在有公開資訊揭露的時候，我們才可以知道，這也是我一再地提到資訊揭露是非常重要的原因。","主委，有沒有可能從保險業的角度來講，既然銀行業做得到，保險業的資訊公開是不是也可以按照它的實際情形揭露，而不是單純的分為5等第呢？","曾主任委員銘宗：跟委員報告，整個金融監理的趨勢包括世界其他各國，讓它的資訊更透明化是主要的趨勢。謝謝委員的指教，我們會來檢討，包括銀行、證券、保險，我們都希望讓它更透明化。","李委員貴敏：好，謝謝。","主委，因為保險業的適足率對於民眾的權益影響很大，按照原來法條的規定，這是我在上個會期就曾經提到的，可是今天我要知道的是有沒有按照法的的規定去辦理，也就是遠雄的未達20%的部分，有沒有按照法條的規定，不准它分配盈餘的情形？我只要知道它是有，還是沒有就好？","第二個是適足率在150到200之間的，我們都知道你不敢講，所以我來幫你講，我們之所以要資訊揭露、公開就是要大家知道，就是幸福、國寶、朝陽3家的部分，有沒有確實依照法律的規定執行辦理？你剛剛提到，他們只是提改善計畫而已，請問，你們有沒有限制它的資金運用跟負責人的酬勞呢？當它們在150以下的情況，有沒有經過金管會核准解除停止董監事的職務、資產呢？簡單來講，就是金管會有沒有按照法律規定辦理的事項辦理呢？","曾主任委員銘宗：跟委員報告，我們都是按照規定在做，譬如說，當有比較嚴重的情況出現的時候，我們會派人進駐，掌握相關資金的流向。","李委員貴敏：所以簡單來說，你完全是依照保險業者資本適足率管理辦法第六條的規定在做，並沒有任何怠惰的情形，我現在聽到你的承諾是這樣，對嗎？"],["曾主任委員銘宗：絕對沒有怠惰的情形。","李委員貴敏：絕對不會有，好。剛剛是資訊揭露的部分，現在我要問的是關於財物透明部分。主委，這部分你比我清楚，金融業特別準備基金的設置，是跟據加值型營業稅法第十一條第七項而來的，裡面分成兩種，一個是銀行業，另外一個是非銀行業的部分，管理機關是金管會。"],["曾主任委員銘宗：對。","李委員貴敏：這部分你非常熟悉，尤其你又自來自於財政部，依照營業稅法的規定，這個錢只能做退場用，而且必須要專戶循環使用，對嗎？"],["曾主任委員銘宗：沒錯。","李委員貴敏：在你的資料裡面可以看到，按照法條的規定，特別準備金是在金融監督管理基金的一個項下，在金融監督管理基金裡面，從100年到103年的數字加起來將近三百多億，扣掉103年的部分，還剩兩百多億。這些數字是依照預算、決算書裡面的加總數字算出來的。"],["曾主任委員銘宗：對。","李委員貴敏：可是我們看到你的預算書、決算書裡面，對於這部分是完全沒有內容的，只有一個上面寫的是「已支出」，所以我們對於這個部分是完全沒有辦法瞭解你們是怎樣的做使用，主委，對於這部分你可以做說明嗎？","曾主任委員銘宗：謝謝委員的指教，你講的可能是涉及到國華的部分……","李委員貴敏：沒關係，你要先講國華也可以。","曾主任委員銘宗：沒有錯，委員剛剛講的，總共是313億，其中100年度到101年度的預算已經編進去了，另外，今年的部分又編了75億，主要是編入金管基金裡面，金管基金又會撥給安定基金。","李委員貴敏：主委，我的問題不在這裡，我提到的是資訊要透明、要揭露，外界才有辦法監督。所以我的問題是從你的文件來看，金融監督管理基金預決算相關金額部分，你只有一個總額，可是對於這個錢是怎麼樣的支出的，以及餘額的部分，我們完全看不到，只看到一句話叫做「已支出」，到底是哪些支出？是不是全部都是國華人壽？","曾主任委員銘宗：對，沒錯。","李委員貴敏：我們猜也是國華人壽！現在來看國華人壽實際的情形，我們剛才提到，你的特別基金是在金融監督管理基金的一個項下，對不對？"],["曾主任委員銘宗：對。","李委員貴敏：金融監督管理基金錢的來源是麼？錢其實是從預算來的，對嗎？"],["曾主任委員銘宗：沒錯。","李委員貴敏：為什麼我今天會提這個問題，是因為金融監督管理基金的錢是全民的錢，在它的項下有另外一個特別準備金，如果按照營業稅法的規定，是分成兩種特別準備金，一種是給銀行的，另一種是給銀行以外的業者，包括保險業、信託業、證券業、期貨業、票券業等通通在裡面，請問它的退場機制呢？","曾主任委員銘宗：對，沒錯。","李委員貴敏：主委，如果你只是把它用在保險業，那其它的金融業的退場機制，原來法律保護的部分為什麼通通都沒有了？","曾主任委員銘宗：跟委員報告，銀行業的部分，就進了存保。","李委員貴敏：銀行業沒有問題，因為依照營業稅法的規定，它是分開來的，一個是銀行業的，一個是非銀行業的。"],["曾主任委員銘宗：對。"],["李委員貴敏：非銀行業的部分呢？","曾主任委員銘宗：非銀行業的部分，跟委員報告，因為目前的規定或是服務上的需要，真正要退場機制的只有保險公司，證券因為現在的相關機制非常完整，所以不需要。","李委員貴敏：一個狀況是我們在上次就已經提過的，就是我們擔心當其它的金融業發生狀況的時候，你已經把保險安定基金的錢全部都淘空了！因為時間的關係我畫了這張圖片。請看，照原則上來講，保險安定基金的錢是從保險業者提撥的，對不對？"],["曾主任委員銘宗：對。","李委員貴敏：金融管理基金錢的來源很多，包括我們的預算、金融業者營業稅款等等。今天你用了金融監督管理基金下面的錢，全部都拿去支應這些有問題的保險業者，就形同是當保險業者賠錢的時候，是全民買單，可是當它賺錢的時候，並沒有把錢給全民呀！為什麼它賠錢的時候是全民買單，它賺錢的時候卻是自己的呢？這是我第一個問題。第二個我要提到的就是，保險安定基金是保險業者提撥的，對不對？"],["曾主任委員銘宗：對。","李委員貴敏：按照我們的法律規定，依據保險法第一百四十三條之一條文第三項說不得低於千分之一，它沒說是千分之一，它說的是：並不得低於個保險業者保險收入的千分之一，但是目前我們看到金管會定的錢是千分之一。","剛才聽主委回答其他委員的時候，你說你會採取差別待遇，也就是對於費率的部分現在金管會有採取差別待遇，可是你不應該讓財務比較差的保險業者賠錢時讓全民買單，然後賺錢的時候卻全是他們的，而財務好的保險公司也是如此，他提出來的錢也是彌補財物缺口，這樣是不對的。我想請教的是，您的差別待遇有沒有涵蓋將來對於保險安定基金的部分，他的提撥是全部都是齊頭式的千分之一，還是你會按照各自的風險情況來做不同的規範？","曾主任委員銘宗：會，現在正在處理中。","李委員貴敏：謝謝主委的承諾，我們從剛才那張圖可以看到國華人壽因為缺了六百多億，希望能從保險安定基金動支150億，而其他的502億則是將來從每年的預算等等來支應，但所謂的支應，法條上並沒有規定一定要免費給，主委上台時也承諾要保障全民的權益，全民可以救急，可是我們不救窮啊！所以在動支的情況下，是否可以考慮將這部分採用借款的方式處理？也就是將來這部分的錢還是要還，保險安定基金其他業者提撥來之後，他的錢還是要還給我們金融管理監督基金，而不是我們金融管理監督基金的錢給了後，變成全民買單，然後將來他體質好以後賺的錢卻全都是他的，這樣應該不太對吧？","曾主任委員銘宗：是，跟委員報告，現在所提撥的千分之一，累積的速度相對是慢了一點，我們也在研議讓它有差別待遇，讓它能累積快一點，至於現在不足的部分，也是利用借款的方式來支應。","李委員貴敏：不是，那是兩回事情，首先是差別待遇，這部分要謝謝主委的承諾，其次是國華人壽關於此案的缺額有六百多億，他現在是要求直接動用金融管理基金，但此部分的動支是否也可以用借款的方式處理？而不是直接就給他了，也就是他先跟基金借，然後將來還是要還，可否先考量這個部分？"],["曾主任委員銘宗：因為這有法源的依據……","主席：請主委會後再跟李委員報告，好嗎？","李委員貴敏：好，謝謝。"],["主席：請孫委員大千發言。","孫委員大千：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我想繼續跟主委請教保險業監理的問題，因為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監理跟管理的主要金融機關，除了包含銀行、保險，還有證券，總共是3個部分。但過去這幾年來，相信身為行家的主委也很清楚，相關金融機構的體質尤其是健全體質的過程中，證券大概比較容易完成政府的期望，至於銀行可能要花比較長一點的時間，但是保險業恐怕要花數倍於銀行及證券業的時間才能達成。這幾年在金管會監理的情況下，台灣金融機構的銀行和證券業相對來說已經是相當健全了，但是保險業的問題還是持續存在，雖然我相信所有保險局的相關同仁都很努力，但這些問題如果現階段不做一些處理的話，坦白講對於金管也會很棘手，因為我們很多重大的開放政策，在保險業參差不齊的情況下，一方面希望能大幅度的開放來提升保險業的獲利，可是另一方面又擔心後段班的成員在大幅開放的過程中上下其手，就因為前後段班的紀律跟差異太大了，所以如果現在不做嚴格的監理跟整頓的話，我擔心不但開放的腳步會受到耽誤，保險業未來可能引爆的相關問題恐怕也會後患無窮。","我特別要趁此機會跟主委報告，也要稱讚銀行局桂先農局長，過去這幾年在桂局長龜毛的監理下，台灣的銀行業相對來說算是相當健全的。我今天要繼續跟主委討論的問題，其實在總質詢的時候也跟主委討論過，主委也同意金管會現在要針對保險業在投資股市的部分做一些政策上的調整，我想保險業者去投資股市，他最主要的目的就是拿他從保戶這邊收到的錢，替保戶代為操作然後進行獲利，我想這是一個最簡單、口語的道理。但重點是在於如果僅僅是以獲利為首要目標的話，其實我完全支持現在金管會尤其是主委的意見，我跟您的看法完全相同。","現在的保險公司在股市上針對單一個股持有的比率，過去是以10%為標準，但我認為太高了，應該降成5%，這也是目前金管會保險法修法的方向，我認為這樣的調整代表主委完全看到現在保險業的問題。現在保險業者在股市的操作上，我最擔心的是有很多保險業者他們進出股市並不是以獲利為目的，首先他持有股票可能是為了協助自己關係企業的經營權，或是協助有好關係企業的經營權，也就是交互持股，其次持有股票可能是為了伺機掠奪其他公司的經營權，這是到目前為止很多不良保險公司在股票市場操作上最嚴重的弊端，所以我完全支持金管會做這樣的修法。","但是我有幾點建議請主委考慮是否能一併納入考量？首先我認為在修法的同時也必須做政策的同步宣示，這項政策就算在法律上沒有辦法溯及既往，我們也應該用行政手段讓它溯及既往，也就是在現階段修法完成前，保險公司手上針對單一個股的持股只要超過10%的部分，我相信金管會用道德勸說有足夠的影響力可以要求他們逐步釋出股票，當然這些保險公司可能現在會唉唉叫說這樣會影響股市，但我並不這麼認為，如果今天他持有的股票真是如同他認為這麼值得持有超過10%的，這種股票就算賣出來我也不認為會影響股市，更重要的是金管會可以設定一定的時間，比如半年或一年的時間讓他們逐步將股票釋出。我們應該用行政命令要求相關的作為必須溯及既往，也就是在修法完成前，現在的持股只要超過5%，都應該在一定期間內釋出，以達到金管會的目標，希望金管會可以考慮。","其次是5%的標準必須把關係人也算進來，因為現階段很多保險公司的經營者有很多關係企業，也有很多相關的投資公司存在，所以也許他保險公司的持股並沒有超過5%，比如可能是4.99%，但所有相關的關係企業持股加起來一定超過5%，所以金管會在大股東適格性的認定上，這是可以適度來做考量及配套的，也許保險公司的持股沒有超過5%，可是我認為你關係企業的持股不合理，所以我們有理由懷疑這間保險公司有意藉著各式各樣的方法去介入經營權，對此我也希望金管會能加以考量。","再來是金管會曾經拋出這樣的訊息，但我不知道修法有沒有放進來，就是持股如果超過3%的話，RPC風險的相關指數要做另外的計算模式，我認為這一點也可以在修法的過程中一併列入考慮。","最後我想建議主委考慮的是這些保險公司買賣股票，他應該是以追求獲利為主，而所謂追求獲利就應該等同於外資操作股票一樣，外資買某公司的股票，是因為他看好這間公司的經營團隊，他認為這間公司可以獲利，所以才會買他的股票，如果買了這間公司股票，在董事會董監改選的時候去支持市場派，把公司派幹掉，那我會覺得這是非常荒謬的事情，當初買這間公司的股票幹什麼呢？如果你不看好這間公司的公司派，然後買這間公司的股票就是為了幫助市場派去奪下公司的經營權，那當時買股票顯然就不是以追求獲利為主要的目標，這已經違反保險法的精神了。所以本席要拜託曾主委和曾局長考慮的是，未來就算我們沒有辦法再修法、一步到位，我們也應該在口頭上道德勸說，要求手上持有股票的保險公司，在股東會董監改選時，應該像外資一樣，以支持公司派為主。不支持公司派也可以，請向金管會說明，金管會應該問清楚，保險公司當時的風險評估為何，既然購入股票之初就不看好公司派，那買進該公司股票是為求獲利嗎？如果一家保險公司買了其他公司的股票，卻在董監改選時支持市場派掠奪經營權，這家保險公司顯然就有兩個問題：第一是一開始就是為了協助市場派爭奪經營權，這已經違反保險法的精神；第二可能是投資失策，看錯公司派，買了個爛股票，那保險公司要支持市場派也沒問題，但必須撤換投資長，畢竟當時由誰執行風險評估、由誰做標的選擇，該投資團隊就應該負起責任。","本席之所以提出這些建議，就是想請金管會認真面對保險業的問題，對這些問題，如果不下重手，未來保險業的弊端會層出不窮，這些層出不窮的弊端若是不加整頓，所有針對保險業的開放措施，我們都要提心吊膽了，因為我們可能要擔心後段班、或者上下其手的保險公司會不會藉著我們的開放措施，從中獲取不當利益，唯一解決之道就是全面整頓保險業品質，不要再像現在這樣參差不齊，未來主委推出的相關開放、進步的措施才能具體落實。","曾主任委員銘宗：謝謝委員的指教。委員提的四個問題，第一，是否要修法將現行保險法第一百四十六條之一規定的持股上限從10%降為5%，這個部分，我們會在呈請整體修正草案之後舉行公聽會，也會聽取保險業者以及各界意見，完成之後會送到大院。","第二，委員提到要溯及既往，其實涉及的是法律問題，如果用行政規定來規定溯及既往，在執行上會有相當大的後遺症。至於是不是要在修法時，一併規範關係人條款，假設能取得各界支持，我們會考量這個問題。","第三，關於RBC部分，其實我們過去都有在研議；另外，您主張在修法以前，保險公司一定要支持公司派，其實，金管會也沒有權責要求保險公司一定要支持，因為現行條文沒有這樣規定。至於是不是一定要支持公司派，其實牽涉非常廣泛。","孫委員大千：本席建議主委，有一些相關問題，其實金管會可以透過道德勸說呼籲，至於金管會的呼籲有沒有用，本席建議曾局長向銀行局桂先農局長請教看看，因為過去銀行局也曾做過很多道德上的規勸，在現行法律上也都沒有明文規定，但銀行局仍然藉著各式各樣的個案審查，還是很有效率地讓很多銀行業者接受了金管會的道德勸說。","本席認為現在的保險業非過正不能矯枉，本席剛才提到支持公司派的問題，就算沒有修法，現行保險法本來就是要求保險公司進入股市以獲利為首要目標。本席剛才講過，保險業者可以不支持公司派，可是必須向保險局說明，當時投資如何選擇標的，為什麼選了一個標的，卻有這麼爛的公司派，還要保險公司自己去把公司派幹掉？顯然當初的標的選擇就有問題，保險局當然可以介入，要求公司撤換當時的投資團隊。金管會如果事事要修法，那當然滿困難的，可是因為金管會的監理在某種程度上是有彈性存在的，加上修法也需要很多時間，所以本席建議主委和局長考慮看看，在保險業部分，如果現階段沒有辦法整頓這些亂象，真的很難大幅推動全面開放，這點是我們在保險業開放上最擔心的問題。所以拜託局長、也拜託主委，謝謝。"],["主席（盧委員秀燕代）：請薛委員凌發言。","薛委員凌：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請問金管會曾主任委員，現在台灣與新加坡正在簽署經濟夥伴協議，你知道嘛！"],["主席：請金管會曾主任委員說明。"],["曾主任委員銘宗：主席、各位委員。知道。","薛委員凌：就是FTA，當下正在簽署。"],["曾主任委員銘宗：對。","薛委員凌：你曾經針對國銀在亞洲的佈局提過宏觀看法，今天台星簽署經濟夥伴協議，對金融業有什麼影響？金融業會不會因此有什麼好的發展？","曾主任委員銘宗：根據我的理解，現在台灣地區有九家銀行在新加坡設有分行。"],["薛委員凌：這是正面、正向的發展吧！","曾主任委員銘宗：現在已經設了九家分行，台星經濟夥伴協議簽署之後，業者在新加坡的相關投資會更有保障。基本上，在金融部分，我國已經開放得很澈底，新加坡對臺灣的開放也很澈底，所以簽訂之後，主要是金融業日後到新加坡投資會更有保障。","薛委員凌：請問主委，你的講法就是前進東南亞，可以籌資回來，是這樣嗎？"],["曾主任委員銘宗：籌資？","薛委員凌：前進東南亞，可以籌措一些市場上的資金，是這樣嗎？","曾主任委員銘宗：跟委員報告，當時九家銀行在新加坡設置分行的主要目的，第一是服務台商，第二，新加坡也是地區性的金融中心。","薛委員凌：那麼，對於本席剛才提的籌資問題，金管會要如何監控？","曾主任委員銘宗：基本上，對於分行業務，總行有在監控，其實金管會檢查局、銀行局也都有在監控。","薛委員凌：主委，既然你說要宏觀，國銀必須在亞洲布局，那你認為哪一家銀行最適合？","曾主任委員銘宗：謝謝委員，這個部分如同剛剛講的，臺灣地區的銀行除了深耕臺灣以外，我們也希望業者走出臺灣、布局亞洲，所以分兩個部分，第一，我們很希望……","薛委員凌：主委，你認為哪一家銀行最適合？","曾主任委員銘宗：第一，民間部分，我們希望業者能強力去國外買……","薛委員凌：我們現在討論的是公股！公股八大行庫中，哪一家比較適合？","曾主任委員銘宗：我講比較國際化的，因為比較國際化的才有可能，而我認為兆豐相對國際化。"],["薛委員凌：你認為是兆豐喔？"],["曾主任委員銘宗：兆豐比較國際化。","薛委員凌：所以從你的宏觀角度來看，前進亞洲布局是以兆豐銀行為第一名是吧？那你有沒有考慮臺銀？"],["曾主任委員銘宗：臺銀因為是在公營的體制之下……","薛委員凌：我們現在只講國營行庫，有沒有考慮臺銀？","曾主任委員銘宗：假設有第二家的話，我認為第一銀行比較有可能。"],["薛委員凌：第一銀行？是因為有國際觀？那你是可憐臺銀是拖油瓶、絆腳石囉？","曾主任委員銘宗：沒有，因為是相對……","薛委員凌：為什麼說是拖油瓶、絆腳石？本席告訴主委，因為臺銀背負著政策，例如18%優存利率，所以本席才比喻為拖油瓶、絆腳石。","曾主任委員銘宗：那倒不一定，因為其實要從其業務的國際化情況來看。","薛委員凌：說真的，本席要為臺銀講話，臺銀去年獲利213億元，卻因為背負18%優存利率的問題，稅後盈餘還不到90億，對不對？"],["曾主任委員銘宗：對。"],["薛委員凌：所以當然有政策問題。","曾主任委員銘宗：跟委員報告，假設還原臺銀的政策任務，其實真正的經營效率還不錯。","薛委員凌：既然如此，我們就拭目以待，只要請行政院、財政部對臺銀增資，它就適合、夠格啦！","曾主任委員銘宗：銀行要國際化，不只是錢的問題，還涉及國際化的程度。"],["薛委員凌：還是你質疑李紀珠這位董事長的能力？","曾主任委員銘宗：不會，我很尊敬她。"],["薛委員凌：你很尊敬她？還是因為她是女性？","曾主任委員銘宗：不會，而且更要尊敬。","薛委員凌：她的外貌是相當不錯，很賞心悅目，做事也很俐落。"],["曾主任委員銘宗：我沒有評論。","薛委員凌：你不評論，本席就不講了。","本席再請教主委，現在汽車強制險收入也是金管會在管，對不對？"],["曾主任委員銘宗：對。","薛委員凌：聽說要調整保費，是不是？"],["曾主任委員銘宗：是。"],["薛委員凌：政策何時上路？"],["曾主任委員銘宗：明年3月1日。","薛委員凌：聽說調整保費的內容，是每發生一次事故，保費就要提高2,100元，是不是？"],["曾主任委員銘宗：是。","薛委員凌：那麼對於非常安分的、從未發生事故的駕駛人，保費要不要下降？主委，這個政策，你不要只顧漲價，忘記要調降。","曾主任委員銘宗：其實酒駕對臺灣社會造成重大傷害，所以提高強制汽車責任險費率……"],["薛委員凌：是正確的？"],["曾主任委員銘宗：正確。","薛委員凌：再請教主委，如果是很好的、很安分守己的駕駛，保費要不要下降？這也是你的政策嘛！","曾主任委員銘宗：費率每年都調整，我們會調整這一部分。","薛委員凌：政府收了這筆錢，都是存入保險基金，對不對？"],["曾主任委員銘宗：對。","薛委員凌：請問主委，保險基金的成本，聽說只有三成啊？其他都放到哪裡？"],["曾主任委員銘宗：沒有放到哪裡。"],["薛委員凌：那這三成成本沒有存在某個地方嗎？不是存入基金嗎？","曾主任委員銘宗：對，有一筆強制責任險基金。"],["薛委員凌：提撥30%到基金嘛！","曾主任委員銘宗：是，但也同時作為賠償的準備。"],["薛委員凌：行政成本提撥多少？保險費的行政成本是多少？這樣太好賺了吧！"],["曾主任委員銘宗：請保險局陳組長說明。"],["主席：請金管會保險局陳組長說明。","陳組長清源：主席、各位委員。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業務費用分為汽車部分和機車部分，平均大概250到300左右。"],["薛委員凌：提撥幾成？"],["陳組長清源：大概三成。"],["薛委員凌：那這三成存在哪裡？","陳組長清源：這是保險公司在銷售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時，會有一些費用……","薛委員凌：提撥三成，說真的，也太好賺了吧！","曾主任委員銘宗：跟委員報告，這筆錢包括銷售佣金及相關成本。","薛委員凌：本席知道啊！包括研發、查詢服務、資訊傳輸等等，但是提撥三成，會不會多了點？","曾主任委員銘宗：其實，據我們的了解，好像還不敷成本。因為佣金、保費……","薛委員凌：可能主委和本席的計算有反差，請你好好算一下，好不好？","曾主任委員銘宗：好，我們再了解。"],["薛委員凌：請你提供數據給本席。"],["曾主任委員銘宗：好。","薛委員凌：再請教主委，你昨天有提到借殼上市公司問題，你們有一些規範借殼上市公司營業的細則準備上路，對不對？"],["曾主任委員銘宗：對。","薛委員凌：上次你們提到，防堵借殼上市的黑心公司有三招，是不是有這回事？"],["曾主任委員銘宗：因為過去有一段時間……"],["薛委員凌：你們是不是有對策？","曾主任委員銘宗：對，因為借殼上市曾經發生一些後遺症，所以我們在研議如何防堵。根據我們的初步想法，假設一段時間之內，第一，經營權有重大轉換，第二，營業內容有重大變更，我們就會思考如何加以限制。"],["薛委員凌：那你們的三招是什麼？","曾主任委員銘宗：還在研議，第一種可能是先讓業者停止上市、再觀察等等。"],["薛委員凌：觀察期多久？下市多久？重新審核多久？就是這三招嘛！","曾主任委員銘宗：還在研議，還沒有決定。","薛委員凌：問題是，像胖達人這種黑心公司，母公司也是下市三年後死灰復燃又上市，照賺黑心錢嘛！"],["曾主任委員銘宗：我們就是要防止類似情況。","薛委員凌：本席倒是認為，你們如果有這個政策，對於好公司不能濫殺無辜。","曾主任委員銘宗：那當然，而且不會溯及既往。"],["薛委員凌：因為你要兼顧業者籌資問題。"],["曾主任委員銘宗：對。"],["薛委員凌：這個政策何時上路？"],["曾主任委員銘宗：我相信年底以前會完成。"],["薛委員凌：好。","再者，聽說主委要把股票面額10元的體制加以更改，是不是？","曾主任委員銘宗：變成沒有下限，現在的下限是10元。"],["薛委員凌：上限是多少？"],["曾主任委員銘宗：沒有限定。","薛委員凌：就隨著市場機制變動，要一萬也可以、十萬也可以、一百萬也可以？那新措施何時開始？"],["曾主任委員銘宗：也是年底以前。","薛委員凌：本席再請教主委，最近食安問題很多，而臺灣的IPO公司、上櫃公司、公開發行公司都由你掌管。本席要請教你一個同樣是經濟面的問題，現在食安問題層出不窮，部分上市公司經營的食品也出了問題，大家對食品添加物銅葉綠素有疑慮，本席不是在製造恐慌，但是聽說還有很多未爆彈，請問主委，你要如何因應？你知不知道，在你手上的有多少家食品公司？產值、市值又各有多少？應該有上千億吧！","曾主任委員銘宗：我們進一步統計之後，再向委員報告。","薛委員凌：未爆彈是很嚴重的事情，你要如何防範？","曾主任委員銘宗：假設上市上櫃食品公司有類似情況，我們希望業者透過股市觀測站充分讓投資者知情。","薛委員凌：另外，剛才有委員提到壽險業RBC的問題，如果壽險業者RBC不夠，也就是資本適足率低於50%的話，你們要如何處置業者？","曾主任委員銘宗：這也是保險法修正草案中的擬議事項之一，稱為「立即糾正措施」，但目前還在研議，也要聽聽各界意見。","薛委員凌：RBC低於50%已經很慘了，要怎麼辦？"],["曾主任委員銘宗：這部分可能要再看看怎麼處理。","薛委員凌：你剛才回復其他委員時提到，如果壽險公司有問題、例如RBC不夠、未滿150%，還有幾家人壽公司負債比太大，也就是負債大於資產，其中一家負債比甚至達到134%；也有業者持續在賠錢，純益已經降到負13億，那就代表都沒有了，這種公司，你說有派人進駐，但你要不要要求這些業者切結？","曾主任委員銘宗：有，都有切結。","薛委員凌：你剛才提到有三家，可是根據本席計算，應該有四家。","曾主任委員銘宗：跟委員報告，三家不是我講的。","薛委員凌：那是四家，對不對？"],["曾主任委員銘宗：這也不是我講的。","薛委員凌：是四家，對不對？","曾主任委員銘宗：到底有幾家，還要進一步確認。","薛委員凌：這也是安定的問題，如果沒有改善，業者有錢，拿去炒土地，但這是人民的錢、涉及保戶的權益啊！公司經營出了問題，主管機關竟然這樣面對。","曾主任委員銘宗：沒錯，所以我們會加強監理。","薛委員凌：本席手上的問題業者有四家，其中兩家在觀察。既然主委捨不得公布業者名稱，但是……","曾主任委員銘宗：因為一旦公布出來，對業者會造成很大的衝擊，其實也未必好。","薛委員凌：但請你們加強治理，好不好？"],["曾主任委員銘宗：會。"],["薛委員凌：謝謝主委。"],["主席：請李委員應元發言。","李委員應元：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剛才幾位委員都關心壽險業體質健康狀態，本席也延續一下。最近的食品安全風波，一方面當然涉及健康問題，也有學者主張業者是涉及詐欺、標示不實，對健康的立即影響則是另一回事；但是就額度而言，業者每賣一罐油可以賺多少，例如有業者賣了6年，就賺了6億，我們已經覺得很多，業者本來表示要提5,000萬作為賠償保證金，後來也追加到2億。但是前年的國華人壽事件，大家也很清楚，動輒百億進出。每次我們質詢此事，都會感嘆「竊鉤者誅，竊國者侯」，這種事情，用人民納稅錢挹注的國庫填補，實在令人心痛。兩個數字一對比，就可看出嚴重性。","今年本院財政委員會也作出決議，要在三個月內研議相關法規，這項今年5月6號的提案指出：「如果保險公司被接管……之後的擔保原則，應調低利率到合理水準，請金管會三個月內提案，檢討相關法規。」請問金管會曾主任委員，這個部分，金管會研議的進度如何？本席相信，你一定有在做，那麼進度到哪裡？"],["主席（薛委員凌）：請金管會曾主任委員說明。","曾主任委員銘宗：主席、各位委員。基本上，我們希望強化監理，也希望以後不須再動用公帑來處理這些問題保險公司。針對整部保險法修正草案，原則上，下週就會舉行公聽會，希望月底、最慢年底送到行政院，並儘快送到大院。"],["李委員應元：所以都有按照進度在處理吧！"],["曾主任委員銘宗：是。","李委員應元：所以未來會形成比較多元化、健康的退場機制，而不是只有唯一道路就是由國庫買單？"],["曾主任委員銘宗：沒錯。","李委員應元：那都是老百姓的錢，七、八百億比起2億，實在是天文數字！","曾主任委員銘宗：是，尤其我們希望引進立即修正措施，就是一旦業者體質壞到一定程度，就要介入處理，不要等到已經爛到不行、很嚴重的時候再處理，因為這樣就必須付出很大的代價。","李委員應元：剛剛薛委員凌等多位委員都表示很擔心這個問題，我們也都認為這是未爆彈。其他國家也有這樣的例子吧！"],["曾主任委員銘宗：有。"],["李委員應元：美國、日本都也有相關機制吧！"],["曾主任委員銘宗：是。","李委員應元：既然你們已經在研議這些措施，也有幾個方向，本席希望能夠落實，不要讓炸彈一顆接一顆引爆，讓社會一直惶惶不安。這是第一點，屬於消極面。","第二，在積極面，壽險公司資金那麼多，本席也注意到，你的報告中提到，業者參與公共建設，以及長期照護產業，過去一年來一直在研議，相關法規的鬆綁已經做了。業界有法規依據之後，投入意願如何？不管是一般都更或長照，大概有多少家已經在做？有沒有這樣的例子，可以報告委員會？","曾主任委員銘宗：有關這個部分，我們是會同財政部處理。財政部近期內提出51案，經過本會提請保險公司參考之後，發現51案中有47案，金額將近1,800億，保險公司初步表達有興趣，所以特別由我會同壽險公會理事長、許舒博前委員，一起召開座談會，請保險公司參與，我相信陸陸續續會有具體成果。","李委員應元：我們期待，除弊部分當然要做，如果也可以興利，相信對社會有好處。你剛才提到的也是很大的數字，期待這樣能對經濟有點幫助。","另一件事也和此事有關，對於稅收盈餘，很多立委有很大的問號，原本是打算以財稅補貼作為誘因，最後稅收變成正成長，雖然數字不大，畢竟2.9億對整個國家來講，實在是杯水車薪，嚴謹度才是重點。但是本席也注意到，你們的部門主管部分並沒有列入在中華經濟研究院相關稅收的增減，你昨天特別提到，自經區開放之後，帶動、增加的營業額大約有三千多億，銀行業的營收也會連帶增加300億，有這兩個數字。針對這個部分，你願意再說明一下正面影響嗎？","曾主任委員銘宗：跟委員報告，會增加3,000億資金收入，銀行業在五年內收入可以增加300億，證券商收入在五年內可以增加400億。"],["李委員應元：這個部分難道不必繳納營利事業所得稅？"],["曾主任委員銘宗：都要繳。"],["李委員應元：但這個部分顯然沒有算進稅收裡面嘛！","曾主任委員銘宗：整體來講，綜所稅收入會增加27億。","李委員應元：這是在不需要通過自經特別條例、也就是在現行法規之下，第一階段開放六十幾項商品之後，就可以做到這樣了？"],["曾主任委員銘宗：就可以做了。","李委員應元：你有多大把握？這樣的數字，昨天委員一直挑戰，認為是高估了，但本席認為你的個性比較嚴謹，所以本席試著相信你，你自己對這樣的數字有沒有信心？","曾主任委員銘宗：當然有信心。銀行業的部分，是我們找了10家銀行審慎預估的；證券業部分則是請證券商同業公會評估。","李委員應元：你這樣講，本席當然希望能夠落實。昨天的會議其實一直都聚焦在金管會和央行的意見差異，但重點其實不在這裡，因為你們溝通過了，但是央行對於三件事情還是不願同意，或者說認為現階段不適合，包括以新臺幣計價、以臺灣的匯率和利率、利息作為標的物等部分。如果在剛才的情況下，就已經可以達成這樣的規模，那央行在意的這些面向就不急於馬上開放，你同不同意？你的報告也提到，行政院希望繼續研議，就這個部分，你願不願意再補充說明一下？","曾主任委員銘宗：金融業到底怎麼開放？其實金融業和一般產業不一樣，要開放任何一項業務，都必須經過審慎評估、分析利弊之後，很穩健地、有步驟地開放，所以，關於金融開放、納入自由經濟示範區的部分，金管會的立場和央行是一致的。","李委員應元：昨天你提到這種傾向保守的機制時特別強調，美國都是開放給專業投資人，對一般投資人是不開放的，但是像雷曼兄弟這類事件顯示，真正會出問題的其實都是大銀行，他們也都是專業啊！一般投資人向這些專業投資人、大銀行、大投資人夠買金融商品，由專業投資人和美國交易，華爾街也都是專業投資人，照樣有問題，所以在開放的同時，必須兩方面兼顧。這個問題，本席問到這裡就好。","其次，金管會在96年金融檢查的人/天數是1萬9,683人/天，去年降到1萬4,000人/天，原因為何？是制度比較健全、用電腦就可以查這麼清楚，還是有什麼原因，導致人/天數減少？","曾主任委員銘宗：基本上有兩個因素：第一，我們抽回部分人力進行監控，透過報表監控做場外監控；第二，前面講的主要是一般檢查，我們抽大部分的人來做專案檢查，比如說，我們現在非常強調風險定價，也包括風險控管。","李委員應元：這樣本席了解，所以就實質面的整體金融體系體質健康的維持，你至少有強化？"],["曾主任委員銘宗：是。","李委員應元：既然如此，就不擔心這點了。","另外，本國銀行的跨國、國際債權，在99年是1,273億，今年已經增加到1,696億，其中中資部分佔了300多億，比例應該算是相當高，就這個部分，你有沒有警覺性？有沒有提醒國內業者要特別注意這個部分？中國銀行業相對於歐美銀行業比較不開放、不透明，風險比較高，這點大家都知道，但是好賺，雖然相對的風險也高，大家還是爭相投入，若發生問題就很嚴重，你怎麼處理這件事？","曾主任委員銘宗：謝謝委員的指教。金管會其實也非常擔憂此事，除了獲利要好，風險問題也非常重要，所以我們除了責成銀行要做好以外，金管會其實也隨時監控。","李委員應元：現在中資銀行來台設立分行，將來在聯徵中心，他們也都是會員，大家也會擔心個資問題。本席之所以提這件事，是因為過去台新銀行襄理沈俊宏就盜取了邱義仁的資料，後來也有做一定的處理，但是連本國銀行、職務高到襄理的人，都會犯下這麼重大、不可原諒的錯誤，所以個資問題，金管會要如何關切？","曾主任委員銘宗：針對這個部分，我們會督導聯徵中心務必做好風險控管。另外，三家大陸銀行在台分行截至目前為止也還沒有加入聯徵中心為會員。","李委員應元：目前是還沒有，但是未來方向呢？如果他們引用互惠、平等原則做此要求呢？"],["曾主任委員銘宗：其實他們比較少做消費端的零售業務。"],["李委員應元：所以是偏重大宗業務？"],["曾主任委員銘宗：對。"],["李委員應元：謝謝。"],["主席：請費委員鴻泰發言。","費委員鴻泰：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本席今天早上運動時，看到電視新聞以跑馬燈報導，外資保險公司紛紛打算退場、離開臺灣，請問金管會曾主任委員，你有沒有看到這個新聞？"],["主席：請金管會曾主任委員說明。"],["曾主任委員銘宗：主席、各位委員。看到了。"],["費委員鴻泰：這是怎麼回事？","曾主任委員銘宗：有兩種情況，一種是因為總行、總公司區域經營策略的改變，這很普遍，而且不只針對臺灣，也包括亞洲，很多都是撤離亞洲。另外一種是歐系業者，因為IFRS即將實施，導致相對成本提高，所以逐漸放棄亞洲市場。","費委員鴻泰：那你認為這些外資保險公司退出是基於什麼立場？本席過去就了解，外資保險公司會因為這兩種因素撤離，那你覺得我們需不需要予以挽留？","曾主任委員銘宗：對於外資進出，基本上要維持開放市場，要是外商進來，要撤離時，我們卻不讓它走，以後業者就不敢來。","費委員鴻泰：對，但本席的意思是說，我們要不要挽留他們？","曾主任委員銘宗：基本上，我們的立場是說服業者、建議業者再考慮。","費委員鴻泰：現在要挽留人家的話，我們可以開什麼條件給人家？","曾主任委員銘宗：假設外資撤出是因為公司的全球策略，那我們也尊重。","費委員鴻泰：本席是認為，保留一點外資保險公司在台，對我們的監理其實是好的。"],["曾主任委員銘宗：是。","費委員鴻泰：今天有好多委員都問到，保險公司用保戶資金投資股市問題，你們現在也在修定保險法，討論是不是要把保險資金可以投入股市的比例設在10%。請問，這些保險公司短期投入股市，屬於財務性投資，那麼在被投資公司改選董監事時，這些公司有沒有投票權？","曾主任委員銘宗：有投票權，但不可以投給特定對象，例如關係企業，或者保險公司派出的人。","費委員鴻泰：你翻翻看，在上一屆或再上一屆，財委會都作過決議，保險公司在股市做財務投資，也就是短期投資，在被投資對象決定經營權、也就是選舉的時候，是不可以投票的，例如國票上次改選，我們就要求兩家持股的保險業者不可以去投票。但是不知道為什麼，你們又把財委會的決議改變了呢？","曾主任委員銘宗：沒有，假設……","費委員鴻泰：不是假設，本席都簽署了，還有一案是本席提的。本席和賴委員士葆可都是長期待在財委會喔！本席記得是這樣，甚至還提過一案。本席今天沒有辦法臨時把案子翻出來，如果你覺得沒有，我們今天大可再提一案，因為這些提案都是有延續性的。","本席想請教保險局曾局長，曾局長也是長期在保險局，財委會有沒有這樣的決議？我們不要談法，財委會的決議視同法律，除非遭到推翻。既然財委會曾作成這樣的決議，為什麼你們不遵守？保險公司可以做財務投資，但要是干涉經營權，天下可是會大亂的！在上一屆、上上屆，從本席進入立法院之後，一直待在財委會，這是第三任期了，前兩個會期，我們都有作這個提案。","曾主任委員銘宗：跟委員報告，我們絕對遵守財委會的決議。","費委員鴻泰：利用這個機會，你們也去鄭重告知這些保險公司，不要再玩這招。只能做財務投資，在決定經營權時，不可以投票，主委，你可不可以在這邊再做一次承諾？"],["曾主任委員銘宗：沒問題。","費委員鴻泰：一定要做。如果你們不遵守我們的決議，本席就要對保險局長不客氣了。","曾主任委員銘宗：跟委員報告，金管會絕對遵守財委會的決議。","費委員鴻泰：而且，這些保險公司資金太龐大了，現在總共資產有多少錢？大概15兆吧？"],["曾主任委員銘宗：對。","費委員鴻泰：15兆的10%就是1.5兆，進出股市也會影響很大，尤其是集中在幾家資本額不大的個股時。舉例來說，要炒台積電這種公司很難，但是炒資本額10億到100億的個股可是很容易的！我們回想一下，去年和前年的國票改選，保險業者不就是想玩這樣的把戲嗎？"],["曾主任委員銘宗：有類似情況。","費委員鴻泰：請你們去翻翻看，絕對有這樣的決議，既然有這樣的決議，就必須遵守，不可以開玩笑。","剛才的詢答也一直提到，希望有一、兩家或兩、三家銀行在全亞洲佈局，你也提到，兆豐在官股八家銀行中有其優勢。民間銀行可能也有，本席曾經參加過一場座談會，當時本席準備的資料就提到，許多銀行，像花旗銀行、匯豐銀行，其收入面中，純放款的比例大概都低於50%，很多是來自手續費或其他費用，像這樣的公司可能就具備布局亞洲或世界的條件。當然，我們希望支持兩家或三家銀行在亞洲布局，其實這樣對台商在當地國的貿易是有幫助的，如果你只喜歡特定業者，例如你今天提到的兆豐，大家會懷疑你跟兆豐是不是有特殊感情。你應該沒有投資，因為你們的財產都要交付信託，但我們不是懷疑你的操守，而是會猜測你是不是對哪一家業者有特別的好感。所以，本席倒是建議客觀一點，麻煩銀行局列出一些大家可以接受的標準，例如只要具備這樣的標準，國營銀行挑一家，民間銀行挑一家，這時我們的支持也就要玩真的了，不管在政策上或在各方面，都要全力支持他們。現在的銀行，屬於家族式、也就是家族可以控制股權的，也不是很多，尤其是官股銀行，只要你們挑出一家，就投入政府力量，幫助他們走上亞洲舞台。你覺得本席這樣的提議好不好？","曾主任委員銘宗：謝謝委員，有道理，基本上，公股的部分到底以後會是哪一家？這有兩個方式，一個是讓它自然引進，業務自然的成長；另外一個方式，因為這個涉及到公股，所以我們會尊重財政部，看他們比較想要扶植哪一家，這是第一點。但是民間的部分就不合適指定，要讓它自己發展，當然我們會提供相關的機制……","費委員鴻泰：我跟你講，還是要提，政府不是只挹注資金給它，政策面我們也要幫它的忙，舉例：我在行政手續上可以透過我們的外館等等，這些都是可以做的。我是覺得你可以列出幾個客觀的條件，讓社會大眾去開公聽會，大家覺得對的就大力的去推動，對不對？"],["曾主任委員銘宗：是。","費委員鴻泰：我們希望我們的國營銀行，可以像匯豐銀行、星展銀行那個樣子，人家在亞洲就是有它的影響力。星展銀行在短短的10年間蓬勃發展，臺灣為什麼不去學學？我們乾脆就用標竿，現在在企業經營裡面也有用標竿制度，我們就找幾個標竿銀行、亞洲的標竿銀行來學學。","曾主任委員銘宗：跟委員報告，我們理想中就是希望3到5年內，臺灣地區可以有1到2家像星展銀行，這是來自臺灣的星展銀行。","費委員鴻泰：所以我剛才講了，我具體的建議是，最好是列出客觀的標準，鼓勵他們，在政策上幫助他們，好嗎？"],["曾主任委員銘宗：是。","費委員鴻泰：請儘快來做，我覺得臺灣不要再蹉跎這個東西，只要你的資訊公開，就不用害怕是在幫誰，尤其是對我們的官股銀行，政府對政府間的幫忙是沒有圖利問題的。","曾主任委員銘宗：是，這部分我們會跟財政部配合，謝謝。"],["費委員鴻泰：好。"],["主席：請賴委員士葆發言。賴委員發言結束後休息10分鐘。","賴委員士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主委，你上來之後，臺灣的金融產業看起來發展的更加蓬勃了，這是你帶來的福氣。"],["主席：請金管會曾主任委員說明。","曾主任委員銘宗：主席、各位委員。謝謝委員，請多指教。","賴委員士葆：我們希望你能繼續帶來福氣。我先請教幾個小問題。第一個，我們是不是確定要修改保險法裡面，有關壽險公司、保險公司對單一公司的投資比例不得超過5%，從10%降到5%，有確定嗎？","曾主任委員銘宗：跟委員報告，這不是小問題，這是一個大問題。這部分我們初步有納進去，原則上，下個禮拜會舉辦公聽會。","賴委員士葆：你在這裡要講大聲一點，就說有確定，不用說得這麼客氣，就說原則確定，但是我們還會召開公聽會來聽聽大家的意見。這個道理很簡單，如果沒有這樣子的話，以後所有的公司都變成壽險公司、保險公司了，這事你責無旁貸。你現在給外面的形象是，你放，但是你帶不走，但是也不要忘了，金管會還是要管。過去都覺得金管會管太多了，所以沒有發展，你現在是發展，但是在你發展的同時也要管，這就是屬於規範的部分。我覺得這個不用怕，我聽過好幾個委員的意見，立委們是支持的。立委的支持很重要，立委支持這項政策，我們大力的支持你，就把它降為5%。","曾主任委員銘宗：謝謝委員，監理除了放，當然也要有一部分……"],["賴委員士葆：適度的規範還是需要的。"],["曾主任委員銘宗：我贊成。","賴委員士葆：對，要適度的規範，這項政策不用遮遮掩掩的，就大聲的講出來，我們就是這樣規劃，要把10%降為5%，我們會廣聽大家的意見。但是你要先定調，或者說幾乎定調。"],["曾主任委員銘宗：我們還是聽聽大家的意見。","賴委員士葆：就說幾乎定調，不用太客氣。第二個，服貿如果不過、一直不過，那對臺灣的金融產業有沒有影響？"],["曾主任委員銘宗：當然有影響。"],["賴委員士葆：講一下。","曾主任委員銘宗：基本上，服貿是利大於弊，比如說，我們就舉例證券業，它合資可以超過50%，它在3個地方都可以設更多的子公司。服貿通過之後，證券業跟銀行業就可以有更大的發展空間。","賴委員士葆：你會不會擔心？如果服貿再不過，我們這些金融業就會被上海的自貿區給吸過去了，會不會？","曾主任委員銘宗：服貿如果無法通過的話，以後我們要再進一步跟對岸談、要爭取條件都不容易。"],["賴委員士葆：所以你希望怎樣？"],["曾主任委員銘宗：我們希望大院趕快通過。","賴委員士葆：老實講，這次服貿受益最大的就是金融業。"],["曾主任委員銘宗：是。尤其是證券業。","賴委員士葆：所以你們要出來講話，大聲講出來，李大委員在這裡，你說給他聽，他很理性的，我很尊敬他，我一直期待他能選上雲林縣長。"],["李委員應元：（在席位上）太小了。","賴委員士葆：太小？雲林縣長太小了？真可惜，我們還要為你鼓掌呢！","第三個，金控法現在的規範是產經要分離，包括媒體，但是我們現在的規範是經不能跑去產，對吧！"],["曾主任委員銘宗：對。","賴委員士葆：經不能跑去產，金控的董事長不能兼產業的董事長，但是現在倒過來，發生一種趨勢，就是產跑過來金，產越來越大，一直往金裡面進攻，這部分沒有規範到，你有沒有想過這個問題？","曾主任委員銘宗：我有想過這個問題，但是……","賴委員士葆：現在已經有這種趨勢，看到這種趨勢了，特別是有很多的產業一直進到金控業、金融業。"],["曾主任委員銘宗：其實……"],["賴委員士葆：這個你有沒有注意？","曾主任委員銘宗：有，我有注意到這個問題，但是某個程度已經有規範了，比如銀行法，你就不能超過5%，超過5%以後就要申報，超過10%就要核准。另外在資格條件裡面，產也不能進來金裡面兼任董事長，這個已經有一部分規範到了。","賴委員士葆：講是這樣講，可是他們可以透過人頭的方式一直進來吃。"],["曾主任委員銘宗：當然。","賴委員士葆：這部分我們要規範得很清楚，金不可以去產，產也不能來金。"],["曾主任委員銘宗：是。","賴委員士葆：可是現在外界又有一個質疑，說這樣金是不是永遠都不能去發展產業？"],["曾主任委員銘宗：因為金融業其實是專業經營。","賴委員士葆：因為金融業很特殊，金融業用的是大眾的錢，這部分要對外講清楚，這條紅線還是要畫得很清楚。"],["曾主任委員銘宗：是。","賴委員士葆：我今天問的都是小問題，不過另外一個問題就比較大一點了，就是最近大家吵得沸沸揚揚的頂新、康師傅TDR的問題，這個問題剛才大家講得都很辛酸，它的TDR原本非常的風光，政府大力的推動第二上市，多棒啊！曾幾何時竟然變成散戶坑殺機。我們看一下，我把資料調出來了，我們的TDR從西元2008年到現在為止，累積總共36家，下市累積有7家，現在僅存29家。今年到現在0家TDR；去年0家TDR，都沒有。到現在為止，TDR剩29家，19家有賺錢，14家賠錢，所以是50：50。在這種情況下，TDR看起來幾乎已經是沒有了，特別是頂新，因為頂新現在出事情，所以大家都來算這個帳，它在西元2009年的年底以45元上市，溢價2成，中籤率少於5%，它募集到170億元，是TDR史上最大的募資案，結果2天就破功，最低的時候跌到34.5元，最高是它一上市的時候，拚命的拉，後來就跌、跌、跌，2天後就跌到看不見了。結果它170億元進帳之後，就像外面所講的，它去買101大樓19%的股權，要進一步的把財政部這個大股東給吃過來，差一點就成功了。它用TDR的錢進駐101大樓，而且是拿到、現在是實質的拿到，因為官股鬆散，它是第二大股東，所以它拿到了101大樓這個landmark，我們中華民國的地標。它用TDR所募集到的37億元拿到101大樓，又花13億元買帝寶，這兩個投資案加起來總共50億元，這跟康師傅的營運一點關係都沒有，這部分你們有沒有規範？還是無法規範？","曾主任委員銘宗：基本上TDR如同您剛才提到的，這段期間發生了一些比較不好的現象，所以我們也在檢討，第一個，TDR過去都沒有審查，都相信第一上市；第二個，承銷商沒有任何的責任。所以以後TDR都要做適度的審查，也要給承銷商適度的責任，這個我們現在正在檢討。現在29檔的TDR，基本上平均溢價2%到3%，這是平均數，我不是說平均。","賴委員士葆：我剛才跟你講了，現在的家數是50：50，15家溢價，14家折價。","曾主任委員銘宗：對，但是有一個平均數。","賴委員士葆：15家溢價，14家折價，所以等於也沒有什麼太大的搞頭了。","曾主任委員銘宗：對，因為過去都相信第一上市所在地的證交所。","賴委員士葆：那時候很風光，但未來會怎麼？未來是不是TDR就不要了？因為去年整個年度都是0家、去年整年度的掛牌數是0，下市的有3家，今年到現在為止，都已經11月了，上市是0家，下市2家。"],["曾主任委員銘宗：因為我們現在……","賴委員士葆：都快死光了，所以現在的政策是不是TDR就不要了？TDR還要不要？","曾主任委員銘宗：基本上要，但是我們會加強審核。","賴委員士葆：那我剛剛的問題呢？對於它所募集到的資金，如果它沒有用在公司裡面，像這個頂新，現在大家一直在追這件事情，它拿37億元進入101，拿13億元去買帝寶，加起來總共有50億元不是用在公司的營運裡，這個無法可管嗎？","曾主任委員銘宗：跟委員報告，他是個人購買帝寶。"],["賴委員士葆：是個人？","曾主任委員銘宗：它不是用TDR的錢去買，如果它是用TDR的錢去買帝寶，那還得了？"],["賴委員士葆：101是吧？你去查一下。","曾主任委員銘宗：好，我去查一下。","賴委員士葆：他們購買101大樓，19%股權的這37億元是公司的錢、還是個人的錢？我不認為這是個人的錢，購買帝寶的13億元也許是個人的錢，但是這37億元？","曾主任委員銘宗：這要看持股的人是誰，我們會了解一下。","賴委員士葆：你們去了解一下，好不好？因為不管怎樣，這是公司的錢吧！","曾主任委員銘宗：花TDR必須要有用途，它必須要符合用途。","賴委員士葆：要符合用途，對不對？我相信它的用途一定不會寫說我要買101大樓嘛！不會吧？"],["曾主任委員銘宗：應該不會。"],["賴委員士葆：你去查一下。","曾主任委員銘宗：好，我們去查一下。","賴委員士葆：這個案子從一開始，因為這是一個分水嶺，從頂新、康師傅這個TDR的案子之後，就再也沒有大的案子進來TDR了。","曾主任委員銘宗：為什麼沒有？因為現在我們有加強審查，以前都沒有審查，其實是不合適的。","賴委員士葆：加強審查是應該的，但是話說回來，你也很難審查啦！你也很難審查第二上市。","曾主任委員銘宗：但是我們希望透過專家的審查，尤其是經銷商。","賴委員士葆：最後一個問題，這也是大題目，現在市場上資金這麼多，對於惡意的併購，你們的看法是怎樣？","曾主任委員銘宗：有關惡意併購，基本上，委員也很清楚……"],["賴委員士葆：這個常常發生。","曾主任委員銘宗：對，常常發生，但是真正要成功很難。你看金鼎，它買了多少？它買了快50%，但是也沒有成。"],["賴委員士葆：所以不用怕？","曾主任委員銘宗：不是不用怕，就是……"],["賴委員士葆：市場自然有制約。","曾主任委員銘宗：沒錯，其實這不容易。","賴委員士葆：惡意併購就是對方不知道我已經開始偷偷的在買，但是買到很多還是很辛苦。","曾主任委員銘宗：假如它要公開收購，就要依照證交法第四十三條之一來實施。"],["賴委員士葆：謝謝主委。"],["曾主任委員銘宗：謝謝。"],["主席：現在休息。","休息","繼續開會"],["主席：現在繼續開會。請羅委員明才發言。","羅委員明才：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曾主委，你上任之後，有所謂的三箭齊發、或是萬劍齊發，你最重要的就是要振興臺灣資本市場的發展，不論是在銀行、證券、保險各方面都可以大幅度的往前邁進。我們看到你上來之後，大家比較關心的還是股市交易量的問題。當然現在是有比之前好一點，但是先求有、再求好，有好也要有，什麼時候才可以恢復到以前單日均量起碼有1,200億元、1,800億元，甚至是2,000億元以上，有沒有這個機會？你計畫要怎麼做，才可以讓這個市場更活絡？"],["主席：請金管會曾主任委員說明。","曾主任委員銘宗：主席、各位委員。謝謝委員的指教，金管會在9月2日宣布3項振興股市的措施之後，我們看到上市上櫃的交易量加起來，8月份大概是930億元，9月份是940億元，10月份大概是1,050億元，所以基本上交易量是有增加的。但是，因為這是上市上櫃加起來的，所以從交易量增加的內容來分析，OTC、就是上櫃的成長幅度比較快。另外，第3項措施我們預估明年的1月6日要實施，我相信到時候現股當沖這部分一定會發揮一定的效果，量會進一步的擴大。明年1月6日的現股當沖是先選擇200檔的股票，假設這200檔實施之後有顯著的效果，那我們就會進一步評估要不要放大。"],["羅委員明才：看起來是穩步區間。"],["曾主任委員銘宗：是。","羅委員明才：可是市場比較關心的是QE3會不會退場，如果QE3退場的話，我們一方面會有很多的興利措施，可是現在的大環境讓大家都怕怕的，事實上我們也都知道，國內的儲蓄餘額屢創新高，是不是可以請主委說明一下，現在我們國內的民間儲蓄有多少？聽說每個月都增加500億元到600億元，是不是有這樣的情況？","曾主任委員銘宗：跟委員報告，我們現在的存款有33兆元，放款大概是24兆元，所以差距有將近9兆元之多，這部分就是閒置的資金。"],["羅委員明才：超額儲蓄。","曾主任委員銘宗：對，超額儲蓄，但是也不能講全部都是超額儲蓄，因為要有一部分的準備。","羅委員明才：是，既然有那麼多的錢閒置在那邊，剛剛主委也提到，明年元月6日股市要開始進行當沖，但是請問要怎麼沖？這個沖的內容歡不歡迎陸資也一起？是大家一起來沖？","曾主任委員銘宗：跟委員報告，所謂的現股當沖就是當天開放的那200支股票可以先買後賣，當然這也要做相關的風險控管，要辦理當沖必須要簽署風險預料書，另外，所屬的券商也必須要做好風險控管，這些都有配套。至於你提到的陸資，陸資到現在還沒有開放讓個人來買賣股票。","羅委員明才：那會不會有那一天，臺灣這邊也可以開放？因為我聽說有很多的臺商到大陸都有買股票，所以可不可以開放更多的投資管道，讓國人有機會，像以前要簽CEPA的時候，香港的部分國內投資者都沒有賺到。大陸的股市現在好像也是嚴重的超跌，聽說他們現在也在整頓，振衰起敝之後，說不定也有好的標的。是不是有可能讓臺灣人未來也可以透過什麼樣的交易模式買到大陸好的股票，增加多元的投資管道？","曾主任委員銘宗：跟委員報告，現在大陸沒有開放讓臺灣地區或者是海外的民眾可以在大陸買賣股票，他們現在還沒有開放。","羅委員明才：臺灣證券交易所可不可以跟香港那邊合作，以後就透過香港間接的來購買大陸的H股，或者是藍籌股、紅籌股？","曾主任委員銘宗：跟委員報告，其實在未來這一年裡面，不管是證交所、OTC或者是期交所，我們都希望可以多做一些國際化的事情，當然國際化的對象也包括中國大陸。基本上，做國際化的事情，首先可以提高臺灣相關資本市場的知名度，還有業務相關的能量，我們也是朝這方向在做。","羅委員明才：我們現在要推動自由經濟示範區，金融這一塊也納入了，我們也開始收人民幣了，截至目前為止，已經收了多少的人民幣？","曾主任委員銘宗：到目前為止，人民幣的存款已經超過1,000億。","羅委員明才：明年開始有沒有可能開放以人民幣計價的投資標的？比如寶島債，或是大陸的公司可以到台灣來發行更多的衍生性金融商品？就是以人民幣計價。再者，什麼時候開始推出人民幣計價的保單？","曾主任委員銘宗：人民幣的投資型保單現在已經開放了，已經有在做了，只是量非常少，而傳統型的人民幣保單，我們現在正在研議，會儘快開放。至於委員提到有關寶島債的部分，我們現在正在研議，希望年底以前能夠開放大陸銀行，尤其是國營銀行，包括台灣地區在大陸的台商能夠回來發行人民幣的寶島債。","羅委員明才：希望金融商品能多一點，台灣如果要成為亞太中心的籌資中心，很多地方都應該要鬆綁。"],["曾主任委員銘宗：是。","羅委員明才：另外，剛才主委說明年1月6日開始實施當沖，本席對這部分比較好奇，初期如果每一天當沖200檔，預估它的量能、動能可以出現多少？","曾主任委員銘宗：9月2日金管會推出三項股市振興措施，依照證券商同業公會的預估，量會增加10%，我相信這三項措施會有效果，尤其是第三項的效果會更大，相信整體的量會超過10%。"],["羅委員明才：大概就是每天超過100億。"],["曾主任委員銘宗：精確的預估要請證券商……","羅委員明才：對外看起來，主委對金融這一塊比較有心，朝著自由化開放的方向推動，是不是這樣？","曾主任委員銘宗：基本上，我們是朝大方向的開放幅度，其實金融和一般產業不同，開放項目必須經過審慎評估，是有步驟、有秩序的開放。","羅委員明才：財政部最近很缺錢，有沒有可能證券四合一這個單位四個合在一起，整個在市場上釋股，預計收入應該有8,000億，如果推動這部分的話，甚至會釋出40%，好像全世界很多的證券交易所都已經把股權釋放出去了。","曾主任委員銘宗：因為政府持有證交所的股份不多，其他像集保就是它的轉投資，其實這四家周邊單位是不以營利為目的的公益團體，它存在的目的是希望整個資本市場能夠有效率的運作。"],["羅委員明才：有沒有考量證券四合一的釋股？我們看到美國、英國、日本在交易市場上都有上市。"],["曾主任委員銘宗：是。","羅委員明才：台灣有沒有可能走一步？本來是不要去動，但是財政部每天都哀哀叫說沒有錢，其實是很有錢，甚至現在要賣一些國有銀行的股票。如果推這一塊的話，8,000億是可以解決燃眉之急。","曾主任委員銘宗：我們持有證交所的股份大概22%左右，主要是希望讓整個資本市場充分發揮市場機制，是不以營利為目的。"],["羅委員明才：目前沒有考量？"],["曾主任委員銘宗：是。","羅委員明才：最後再請教主委，現在台灣在大陸的銀行一共有幾家分行？"],["曾主任委員銘宗：13家。"],["羅委員明才：有沒有確實過去檢查？什麼時候開始登陸做第一次正式的檢查？","曾主任委員銘宗：向委員報告，已經檢查過了。"],["羅委員明才：由檢查局王局長嗎？"],["曾主任委員銘宗：我們派相關同仁去檢查。","羅委員明才：請教王局長，到大陸去檢查，整個手續和台灣有什麼不一樣嗎？"],["主席：請金管會檢查局王局長說明。","王局長儷娟：主席、各位委員。我們是比照到其他海外的國家做檢查，程序是一樣的。"],["羅委員明才：他們的配合度高不高？","王局長儷娟：很好，按照國際的慣例來做。"],["羅委員明才：我們的政府官員有到那邊去做實地的檢查？"],["王局長儷娟：是。"],["羅委員明才：有沒有遇到什麼困難？","王局長儷娟：沒有，很順利。","羅委員明才：好，謝謝。"],["主席：接下來登記發言的盧委員嘉辰、李委員昆澤、管委員碧玲、葉委員宜津、吳委員育仁及陳委員碧涵均不在場。","請李委員桐豪發言。","李委員桐豪：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下個禮拜本席會專程對金管會的問題好好處理。請教主委，剛才羅明才委員詢問到大陸分行設了13家，是嗎？"],["主席：請金管會曾主任委員說明。"],["曾主任委員銘宗：主席、各位委員。是。"],["李委員桐豪：現在整個金融業到大陸投資的金額大概是多少？"],["曾主任委員銘宗：金額大概200億左右。"],["李委員桐豪：美金？","曾主任委員銘宗：是台幣，您講的可能暴險額度是包括授信，包括授信現在大概是1.1兆，包括投資。"],["李委員桐豪：台幣？"],["曾主任委員銘宗：是。","李委員桐豪：我們對大陸的金融管理，投審會審核通過的投資案，本席上次已經質詢過了，金融業的排名不斷的提升，現在已經是第1名了，後續還會繼續提升，金額量非常大，請問我們對於大陸的金融管理的政策是什麼？","曾主任委員銘宗：對我們自己而言，基本上風險和業務要兼顧，一方面注意它整個業務發展的情況，一方面要督促它做好風險控管。","李委員桐豪：英國在成立所謂人民幣離岸中心時做了一個例外條款，它做了一個決定，對中國大陸特別例外，中國大陸的銀行到英國設分行，結果英國改變它的規則，使得中國大陸的銀行要到盧森堡去。因為它是設分行，英國改變的規則就是要求外國銀行在英國要用子行的方式設立。這個是風險管理的很重要原則，對於英國來講，至少確定它的資本額，它知道彼此之間的關係。同樣的，到那個國家去設金融機構來講，它也可以做風險管理，因為它確定它的資本額在那邊，它知道精確的暴險狀態。我們對大陸金融業的投資既然有這麼快速的成長，我們有沒有可能去改變當初准許設立分行的基調，而改為轉設子行？","曾主任委員銘宗：現在我們是尊重銀行業的選擇，它可以選擇分行，也可以選擇子行，這個各有優缺點，我們現在的公股銀行大部分都設分行，有些民間銀行是傾向設子行。","李委員桐豪：我的意思是，站在金管會的立場要不要制定這樣的政策？我剛才講過，如果我是主權國家，在管理金融業時，我希望外國的銀行到這邊設，基於風險的考量，不要讓外國燒到我，否則一個金融海嘯，外國銀行倒掉，那會燒到我的分行啊！"],["曾主任委員銘宗：你是說它來我們這裡嗎？","李委員桐豪：我是倒過來講，今天在台灣管一個外國銀行，我們希望它是子行還是分行？如果是分行的話，它就會受到它自己國家金融風險的影響，但是如果設子行的話，平常的管理就有資本的隔離。這是外國銀行到我們國家，同樣道理，我們到大陸或是到其他國家去，假設我們今天大量的過去是用分行和母行的關係，如果改為母行和子行的關係，對於我們而言，我們只有資本暴險在那邊，它自己是一個獨立的個體，對於風險管理會不會比較好？"],["曾主任委員銘宗：其實這方面是見仁見智。","李委員桐豪：我剛才講過，英國已經改了，而且英國對於大陸做出例外條款，它為了要爭取人民幣，為了讓中國的銀行回到英國去，所以它做出這個例外時，美國提出強烈的批評。"],["曾主任委員銘宗：其實WTO的規範是分行、子行都可以。","李委員桐豪：我知道，但是那是WTO，現在是2008年金融海嘯以後的國際金融管理。","曾主任委員銘宗：即使是子行，依照規定，母行還是要監理。","李委員桐豪：當然要監理，我只是說在資本的隔離度上面，它比較好管理。你倒過來想，如果它是一個分行，你稍微管理疏失，暴險在我們這邊，而我們到大陸去的銀行，它做的業務也沒有什麼了不起，它不需要靠母行直接的信用，它母行後面也可以做stand by LC，但是那是另外一回事，我是說子行在那邊能夠做的業務量大小，和分行所做業務量的大小，其實差別不大。","曾主任委員銘宗：其實差別很大，因為分行的單一設限客戶權數完全不一樣。","李委員桐豪：我知道，但是我要講的是，你要做就好好去那邊做，按照我們當初的設想，就按照風險管理的態度去做，不需要去做大生意，做大生意是在母行這邊暴險，對不對？你可以看到那個統計，到大陸投資金融業的統計是大量在增加。本席上次已經提過誤用法規的事，怎麼用那個投資比例限制？那根本是濫用，就用子行轉投資金融事業，那就可以了。"],["曾主任委員銘宗：對。","李委員桐豪：所以本席強烈的建議主委，是不是在我們現在這個節骨眼要開始考慮以子行優先這個政策？","曾主任委員銘宗：謝謝委員的指教，您提到英國有這樣監理政策的原因，我們會做利弊分析，再進一步參考。","李委員桐豪：不是英國的政策，是我們自己的政策啦！","曾主任委員銘宗：對，我們會拿來看。","李委員桐豪：本席再強調，今天如果是靠母行的信用去授信，那你的監理機制會跟在國內監理機制的密切度這麼高嗎？它每天在那邊做的業務，你瞭解嗎？你檢查的頻率是多高？發生問題時，你能夠解決的能力有多高？","曾主任委員銘宗：其實各有優缺點，如果是分行，總行可以充分掌握……","李委員桐豪：沒有錯，可是以子行來講，我丟下去，至少我知道能夠暴險到哪裡，是清清楚楚嘛！","曾主任委員銘宗：但是分行在做業務時，每一項業務都會報回總行核定，這樣更能夠掌控它的風險啊！","李委員桐豪：子行也是一樣，那是管理的問題。我再請問主委，我們當初在成立金控公司時，我們為什麼要變成金控公司？我們原來的銀行體系可以走向universal bank，根本不需要成立分支的所謂的子公司，不是嗎？我們倒過來看，銀行本身就可以轉投資票券，銀行本身就有證券部，只要把業務放開一點，就是說它本身就可以透過銀行轉投資，我們為了要變成金控公司，去設計了一大堆所謂切割的動作，在我看來只是形式上讓它資本獨立，否則我請問你，金控公司為什麼存在？"],["曾主任委員銘宗：我們希望它能夠跨業經營、產生功效。","李委員桐豪：我剛才講過，跨業經營的組織型態不需要用金控公司，金控公司存在的真正原因是什麼？","曾主任委員銘宗：委員講的是銀行法第二十八條，但是台灣整個發展……","李委員桐豪：我跟您報告，銀行法在改變成為增加金控公司這個過程裡面，當初是因為政府的決策，是因為理律律師事務所去做了研究，把美國和日本拿來抄，但是我告訴你，真正的銀行控股公司的原因是regulatory result，是管制的結果，是McFadden Act和Glass-Steagall Act的結果，是要規避管制，我才創造一個上層的組織，用公司的控股型態，來規避你對我跨州的管制、跨業的管制，那是因為美國特殊的經營環境所造成的，台灣本來銀行就已經具有universal bank的概念，所以銀行本身就已經可以轉投資，結果我們硬要去創一個模子，原因是我們至少找一個理由，叫作資本的分立。","曾主任委員銘宗：整個世界有關銀行制度發展的趨勢，您剛才講Universal Banking是德國和日本的機制。","李委員桐豪：Universal Banking要看它的性質還是組織型態，今天時間不多，我只是告訴你，金控公司唯一能夠存在的理由，雖然那也不是很強烈的理由，就是讓它資本分立。所以，同樣的道理，我們今天到大陸去，那也是個有風險的地區，你至少也好歹採取這樣的原則，好不好？","曾主任委員銘宗：是，謝謝委員指教。","主席：報告委員會，會議繼續到結束為止，稍後請大家用便當。","接下來登記發言的林委員佳龍、廖委員正井、邱委員文彥、蔣委員乃辛、黃委員偉哲、羅委員淑蕾、陳委員歐珀、魏委員明谷、林委員明溱、蔡委員其昌、陳委員雪生、黃委員文玲、蘇委員清泉、邱委員志偉、呂委員學樟及潘委員維剛均不在場。","請翁委員重鈞發言。","翁委員重鈞：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曾主委接任金管會主委一職，各界對你的評價還是相當不錯，值得肯定。"],["主席：請金管會曾主任委員說明。","曾主任委員銘宗：主席、各位委員。謝謝委員，請委員多指教。","翁委員重鈞：我覺得你的會計預算也不錯，因為從早上到現在，委員今天的質詢好像沒有談及預算方面，這有兩個原因，一個原因是編得很好，大家真的沒有話講；另外一個原因是編得讓大家不想看，看不懂或是很難去核對。主委自己猜一猜，就知道預算編這樣子好或不好，我就不要再評論了。","曾主任委員銘宗：委員是專家，我知道一定是後者。","翁委員重鈞：是編得不錯啦！我看你的總預算，你本會裡面的預算比附屬單位的預算還少，我也覺得有點奇怪，我還以為你是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基金會的主委，而不是金管會的主委，會有這樣的錯覺。","剛才有很多委員在關心兩岸金融業務的事情，我記得在9月份曾經和財委會幾位委員和銀行界的主管和負責人去拜會大陸的銀監會和國台辦，目的主要是為了我們第2家分行的設立能夠儘速核准，剛才有委員談到擔心現在的進度如何，老實講，桂局長和銀監會的關係，以及他當時所做的簡報，可以說中規中矩，他們之間的關係也很好，這段時間我們也得到相當大的肯定。不過，還是要很明確的告訴大家，按照目前的進度，第2家的分行到底什麼時候可以核准？","曾主任委員銘宗：子行的部分有些都核准了，第2家分行的部分是接受申請，基本上是規定6個月內要回應。","翁委員重鈞：如果沒有什麼意外的話，大概在6個月裡面就會有好消息？","曾主任委員銘宗：對，但是只是准予它籌辦。","翁委員重鈞：這總是跨出一步，也代表這次的考察是有好的成果，最後的結果，我們還要再等待，但是至少我們已經向前跨進一步，這是好事情。","再者，我曾經請教部長，現在兩岸金融業的互動有一點頻繁，我們曾經有過這樣的資訊，就是中國大陸有意來籌組兩岸合資的銀行，基本上他們願意給台灣占一半以上的股份，對於我們國營行庫去投資兩岸的合資銀行，主委有什麼樣的看法？","曾主任委員銘宗：依照現行中國大陸的規定，就合資來講，外資最多只能20%，他們可以放寬最多50%嗎？這部分我們要進一步查證，照法令規定是20%。","翁委員重鈞：所以你認為他們除非修改法令，否則不可能讓我們占比較多的股份，大概是這樣？","曾主任委員銘宗：對，上限是20%。","翁委員重鈞：進一步來講，如果他們修改法令，要讓我們這邊當主體的話，你會不會同意我們的國營行庫去做這樣的投資？"],["曾主任委員銘宗：委員是問公股銀行嗎？"],["翁委員重鈞：對。","曾主任委員銘宗：假設我們能夠主導，基本上，大的方向我是不反對，但是詳細的情況還要進一步評估。","翁委員重鈞：既然有這樣的資訊，你們要提早做評估和因應，將來有這樣的狀況時，我們該怎麼做。","曾主任委員銘宗：尤其是參股20%沒有主導權，經營權是在別人身上，假設可以超過50%，我們公股銀行可以拿到經營權，基本上這是比較好的方式。","翁委員重鈞：要拿錢讓你當老闆，你感覺是不太需要啦！"],["曾主任委員銘宗：是。","翁委員重鈞：再請教主委，我在總質詢時也曾提過，財政收支的嚴重惡化，是國際經濟論壇裡面大家公認的風險，也是這個風險所造成的趨勢，在前5名裡面，幾乎都是很重要的指標。所以不單是我們面對財政收支惡化的問題，世界各國大概都會面對這樣的風險，當時我個人的看法，像我們現在的壽險業資金其實是可以挹注到我們的公共投資上面，就是說我們雖然財政收支嚴重惡化，但是不代表我們可以減少投資，我們還是要繼續投資，其中壽險公司當然也是資金來源之一。剛才很多同仁講到，對於上市公司的投票權的問題，過去在財政委員會都作過決議，主要是擔心影響到我們上市公司的經營或是主導權的問題，就是怕我們介入太多上市公司的經營，但是對於政府的公共投資，我們其實是比較持正面的看法。主委對這部分有什麼樣的看法？","曾主任委員銘宗：金管會和財政部在合作，基本上是贊成的，讓壽險資金進入公共建設有三大好處：第一、可以紓解政府的財政壓力；第二、可以讓保險業的資金有去路；第三、可以創造就業機會，促進經濟發展。但是有一個前提，它必須有自償性才有辦法。","翁委員重鈞：那當然了，還是要有一定的獲利，否則壽險業為什麼要投資？而且我們叫人家去投資，搞不好會虧損，這樣也不對。"],["曾主任委員銘宗：是。","翁委員重鈞：像這次政府對國華人壽要挹注一筆很大的資金，過去在銀行業裡面也有兩家是由政府接管，一家是亞洲信託，一家是慶豐，當時接管的過程到現在，應該有超過5年了吧？","曾主任委員銘宗：有，都處理掉了。","翁委員重鈞：所以就沒有營運的問題，也不會影響到政府？","曾主任委員銘宗：沒有，都標出去了。","翁委員重鈞：本席想進一步請教主委，農業金庫有沒有包括在銀行法第六十四條的規範裡面？","曾主任委員銘宗：農業金庫本來有一個條例，它的主管機關是農委會農田局，它適用那部分的法令。","翁委員重鈞：有三分之一政府要接管這樣的規範，你們沒有去做研究？"],["曾主任委員銘宗：它基本上不適用銀行法。","翁委員重鈞：過去所謂的金融危機或是連動債的部分，對於公股行庫和農業金庫，我看最為嚴重的就是農業金庫，也許它不受銀行法的規範，也不是金管會的管轄……"],["曾主任委員銘宗：但是金管會負責它的檢查。"],["翁委員重鈞：你知道它的連動債虧損多少嗎？"],["曾主任委員銘宗：可能幾十億。"],["翁委員重鈞：什麼幾十億？"],["曾主任委員銘宗：將近百億。"],["翁委員重鈞：農業金庫的股本幾乎連動到全部都虧損了。","曾主任委員銘宗：對，將近一半。","翁委員重鈞：還要叫各鄉鎮農會再增資，這是很離譜的事情，如果他們屬於金管會管轄，金管會會縱容他們到這種程度嗎？一個負責人可以把整個農業金庫的股本藉著連動債虧損掉嗎？而且竟然沒有人追究他的責任！","曾主任委員銘宗：據我的理解，農委會有把相關同仁移送法辦。","翁委員重鈞：我怎麼沒有看到移送法辦？我覺得這太離譜了。這些到最後都是要政府去負責，怎麼會這麼離譜呢！金管會的制度比較健全，本席希望你們對行庫財務槓桿的操作要多注意。","曾主任委員銘宗：好，謝謝委員。"],["主席：接下來登記發言的楊委員麗環、鄭委員汝芬均不在場。","請曾委員巨威發言。","曾委員巨威：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自經區有關金融服務業部分是用虛擬區的概念，照昨天管主委的說法，其實也就是全區的概念。在今天主委的報告中提到自經區，原本金管會同意在自經區的範圍內，設法配合未來自經區的需求。但是後來討論過程中有了一些變化，所以才改變成全區的概念，用虛擬的概念。請問主委，這兩者之間的差異在什麼地方？為什麼後來堅持一定要用全區的方式才能配合需求？"],["主席：請金管會曾主任委員說明。","曾主任委員銘宗：主席、各位委員。原本我們是配合區內來提供金融服務，因為當初經建會的規劃並沒有虛擬的方式。到了8月間核定下來，自由經濟示範區可以採虛擬的方式，我們經過研議之後，就決定採虛擬的方式。","曾委員巨威：金管會是不是認為實體部分沒有辦法產生效果，對金融服務業反而產生約束？"],["曾主任委員銘宗：沒錯。","曾委員巨威：既然如此，我覺得你們應該對外澄清。自由貿易港區設置管理條例當時的設計也是一個特定的區，希望透過帶動示範的效果，對台灣總體經濟有所幫助。我查了一下，第三十二條規定得很清楚，銀行得依國際金融業務條例之規定，經主管機關特許，可以在自由港區內設立會計獨立的國際金融業務分行。這表示說，原來在自由貿易港區就存在這種在特定地區內設立特定的OBU來協助推動這個區域所需要的金融服務，是不是？"],["曾主任委員銘宗：沒錯。","曾委員巨威：原來在這個管理條例裡面已經有這樣的觀念，實際上可以做到，也可以配合。原先自經區也希望在這個特定區裡面做配合和協助，不過後來經過討論認為，自經區如果在金融服務業上要產生更大的功效，應該採用虛擬的概念變成全區，是不是？"],["曾主任委員銘宗：是。委員前面提到的那個機制沒有發生。","曾委員巨威：我就是要主委講出這句話，因為這表示自經區如果訂定條例，在金融服務業部分跟原先自由貿易港區的觀念、功效以及對總體經濟的助益，這是一個很重要的突破點，你們有必要讓外界了解為什麼會做這樣的轉變。","第二點，主委上任後，大家都對你非常讚許，今後你可能要做出許多政策上的決定。昨天有委員質詢關於金融業營業稅稅率的問題，你對於2%的營業稅稅率是否調高，態度比較保守。不過在談這個問題的時候，我們不能單純地去比較目前課徵的方式，認為進項不能扣抵，金融業成本負擔不像想像的低，甚至可能比國外金融機構還高，因此金融業營業稅稅率似乎不必調整。從這樣的邏輯思維和判斷看起來，未來你在做決定的時候，可能還要再謹慎一點。","我舉個例子來幫助主委釐清，公式可以寫成S=P+V，V是加值，P是進項、進貨、成本，兩個加起來就是銷售額（S）。現在課稅的方式是總額課2%，進項的稅率不能抵，所以變成負擔，這表示進項的稅額是課5%。而金融業又是課在全部銷售額身上，所以2%是乘以P+V，也就是乘以S。整個稅額是這樣算法，沒錯吧？"],["曾主任委員銘宗：沒錯。","曾委員巨威：真正的稅負就變成7%乘以S分之P加上2%乘以S分之V。我們再看國外的金融機構，大部分都是把它納入加值型營業稅體系，但是因為它很特殊，所以通常讓它免稅。但是在加值型稅率裡面，讓它免稅以後，同樣會遭遇到一個狀況，就是進項稅額不能抵。因此，國外的情形其實跟我們是類似的。他們是納入金融加值體系，因為免稅，所以進項稅額不能抵；我們是用總額課2%，進項稅額同樣不能抵。國外的進項不能抵，只課在P身上，也就是進項部分，關鍵就在稅率。而一般加值型國家的稅率都是15%，所以我寫成15%乘以S分之P。如果這個算法是正確的，關鍵就決定於金融業的加值率是多少，也就是V。我查過世界各國和台灣的數據，加值率平均是70%左右，以70%的加值率代進去之後，我國的金融業算出來是3.5%，國外是4.5%。這個答案告訴我們，其實國外金融業的稅率比台灣的還高。","我舉這個例子是希望提醒主委，這個問題有其背景，原先從5%降到2%，現在2%又變成準備金在使用。未來在討論稅率改革時，我希望金管會針對問題本身做分析、比較時能更謹慎。從這樣簡單的算數過程可以看得出來，我們的推論其實可能是有問題的，當然這中間會牽涉到加值率高低的判斷……"],["曾主任委員銘宗：尤其是70%……","曾委員巨威：對，那部分是個關鍵。但是你們對外說明時，從政策的角度來看，尤其你是最後的政策決定者，應該要更小心。以上是我提供一個計算的方式，幫助主委做個判斷。"],["曾主任委員銘宗：謝謝委員。","曾委員巨威：最後一點，主委在報告中強調，未來金融管理要採分級管理，我覺得這樣做非常好，但是這種觀念不該只適用保險業、RBC，從三級變五級，應該對整個金融業全面實施。現在2%的金融營業稅都被當成金融機構的保險費或是準備金的提列，這種稅的課徵應是對所有金融業同等適用，把來自於各金融單位、風險程度不同、經營狀況不同、但透過相同稅率課徵而來的費用，當成未來解決金融問題的資金來源。主委認為這合乎分級管理的觀念嗎？","曾主任委員銘宗：委員對於稅是專家，但是稅沒辦法……","曾委員巨威：你們在決定政策時會有不同的考量。另外，半年前期交稅調降時，本席曾經希望你們在半年內做出研究和檢討評估的報告，現在時間快到了，請主委再幫我追蹤一下。","曾主任委員銘宗：沒問題，我們一直在追蹤。","曾委員巨威：關於金融業營業稅稅率的問題以及分級管理的概念，主委是否也可以請幕僚做進一步的分析，以供未來主委做決策時有更正確的參考依據？","曾主任委員銘宗：謝謝委員的指教。向委員報告，我來自財政部，現在在這個位子上要兼顧金融業的立場，但是委員請放心，我不會只站在金管會的立場來看待這件事。","曾委員巨威：我知道你在財政部待了很久，所以我相信你能從這兩個層面來觀照，讓決策更加周延，謝謝。"],["曾主任委員銘宗：謝謝。","主席：報告及詢答結束，潘委員維剛、張委員嘉郡、鄭委員汝芬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書面答復。委員質詢未及答復部分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一周內以書面答復。委員質詢中要求提供之相關資料，亦請於一周內送交本委員會並分送給相關委員。"],["潘委員維剛書面意見：","保險局103年度預算案「保險監理」計畫項下編列「教育訓練費」27萬6千元，係循例派員參加美國保險監理官協會國際保險監理人員在職訓練計畫，以提升我國保險監理人員之技能，增加同仁之國際觀，並與其他國家保險監理官建立良好關係，進行監理經驗之交流。另「預算總說明─施政目標與重點」─「年度施政目標」─「3.強化金融監理，提升金融業風險承受能力」列有「持續強化保險安定基金功能及保險業退場機制；持續檢討保險業清償能力制度，提升保險業清償能力之穩定性」項目。依據資料顯示我國保險業資本適足率（RBC）由原3等級揭露級距再細分為5個級距（300%以上、250%至300%、200%至250%、150%至200%、150%以下），惟民眾最關心之200%以下等級僅分為2級，過於粗略，消費者僅能獲知所投保之壽險公司資本適足率是否低於150%，資訊透明度不足。美國保險監理機關非常注意RBC制度，RBC為監理機關對保險業採取監理措施前之最低標準，高RBC不代表財務狀況一定健全，但低RBC則顯示財務發生狀況，美日等國依RBC分級實施監理措施，美國規定若保險公司RBC低於70%，則必須重整或清算公司，無行政裁量空間，故對200%以下之等級宜詳盡分類，提供民眾充分資訊，列為選擇投保對象之一項重要參考因素。","過去國華人壽事件造成市場沸沸揚揚之討論，未來當保險機構退場時，民眾所持有之保單可能遭調高保險費率或降低保額，惟現行制度對資本適足率低於200%以下者僅分為「150%至200%」、「150%以下」2個等級，過於簡略，無法提供足夠資訊，建議參考美國及日本分類方式，提供更正確之資訊讓民眾真正了解風險，本席並要求金管會針對目前部分壽險業者淨值已呈負數，惟增資額度甚少，且營運績效未見改善，致淨值缺口數快速增加，惟金管會對業者98年以後資本適足率負值比率擴大或未增資之情形未加處分，其監理作為有日益寬鬆之虞，恐影響業者增資或改善財務之效果，對提升其清償能力，保障保戶權益出現極大的危機。為避免再有類似國華人壽之未爆彈，要求金管會針對保險業者其資本適足率未達標準之這幾家業者其淨值缺口情形，目前進行增資情形，及業者未依金管會規定完成增資及改善財務狀況，金管會有無就相關罰則規定進行處理及有無貫徹，要求將詳細狀況、風險評估及未來將使用之改善方案以書面答復本席。"],["張委員嘉郡書面意見：","一、請問部長，目前電子發票的推廣進度如何？","二、請問部長，電子發票載具推廣的時程？近日黑心商品不斷，民眾遇到退費問題，除了實物外，多需以發票為憑，始得向店家進行退費，就本席暸解，並非所有民眾都能妥善保存發票，如果電子發票載具普及率達百分之百，相當對於民眾進行退費程序，定有極大助益，不曉得政府方面，有進行哪些規劃？","三、請問金管會，推動信用卡作為電子發票載具已經討論了將近一年，卻仍未有結論，請問主委，金管會目前考量的因素是什麼？困難是什麼？"],["鄭委員汝芬書面意見：","一、根據保發中心最新統計，壽險業淨值已連4個月減少，到8月底整體壽險公司淨值降為5,513億元，比6月底減少665億元，更比今年4月底時的7,356億元，大幅蒸發1,843億元，請問金管會對這問題要如何因應？","二、壽險業淨值大幅減少，一定有問題，雖然壽險業者對外表示都是因為美國升息預期在即，全球債券殖利率大幅變化，造成債券價格下跌，但台灣壽險業者所購買的債券部位有這麼大嗎？會造成這麼多的虧損嗎？本席在這裡要請金管會進行調查，調查這蒸發的1,843億元主要都是來自哪裡，並提供書面報告給本席與財政委員會。","三、債券價格大跌之後，雖然不少壽險公司已經大量出售債券、降低跌價風險，並將新資金轉入新的債券部位，但這些賣債券的已實現利益明年是否會用來配發現金股利？還是會保留在帳上？請金管會給本席一份書面說明。","本席認為壽險公司重新投資的債券部位，獲利都會比前一、二年要好，投資獲利可望增加，且在債券利率上揚下，之前造成利差損也可望逐步縮小，所以本席建議金管會要求壽險業者將賣債券的已實現獲利留在帳面上，不應立即配發現金股利，金管會不能夠縱容壽險業者「虧錢就算保戶的、賺錢就算股東的」。","四、主委，保險安定基金先前處理國華人壽案，賠付了883.68億元，安定基金不但變負數，還倒欠銀行570億元，後雖陸續有還款，但還剩487億的借款，這麼大的掏空黑洞，不算是經濟犯罪嗎？政府有向國華人壽的經營團隊進行法律求償嗎？本席認為，調查對象應該要包括涉嫌掏空的經營團隊的三等親，這樣才能確實查出被掏空的資產跑到何處。","五、依現行規定，保險公司需按每年收的總保費提撥一定比率給安定基金，壽險公司現一律為0.1%；為了加速安定基金還款，本席也支持金管會從差別費率著手，未來安定基金提撥比率改採資本適足率（RBC）分級的差別費率，盡早補足虧損。","主席：現在開始進行討論事項第一案，處理中華民國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證券期貨局、保險局、檢查局部分。歲入按款處理，歲出按項處理。討論事項第二案：審查中華民國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有關作業基金：特別收入基金：金融監督管理基金部分，依預算法第五十條規定，其他特種基金預算之審議以基金運用計畫為主，本日審查金融監督管理基金即以此為主。","現在宣讀歲入、歲出預算數，委員提案及臨時提案請一併宣讀。","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及所屬歲入來源別預算表：","第3款　規費收入","第217項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無列數","第1目　使用規費收入無列數","第218項　銀行局無列數","第1目　使用規費收入無列數","笫219項　證券期貨局無列數","第1目　使用規費收入無列數","第4款　財產收入","第213項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5千元","第1目　財產孳息5千元","第2目　廢舊物資售價無列數","第214項　銀行局2千元","第1目　廢舊物資售價2千元","第215項　證券期貨局21千元","第1目　財產孳息16千元","第2目　廢舊物資售價5千元","第216項　保險局3千元","第1目　財產孳息3千元","第217項　檢查局11千元","第1目　財產孳息11千元","第5款　營業盈餘及事業收入","第14項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624,651千元","第1目　非營業特種基金賸餘繳庫624,651千元","第7款　其他收入","第210項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20千元","第1目　雜項收入120千元","第211項　銀行局207千元","第1目　雜項收入207千元","第212項　證券期貨局174千元","第1目　雜項收入174千元","第213項　保險局80千元","第1目　雜項收入80千元","第214項　檢查局無列數","第1目　雜項收入無列數","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及所屬歲出機關別預算表：","第25款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管","第1目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225,035千元","第1目　一般行政197,753千元","第2目　金融監理24,445千元","第3目　營業基金57千元","第4目　一般建築及設備2,280千元","第5目　第一預備金500千元","第2項　銀行局336,752千元","第1目　一般行政327,493千元","第2目　銀行監理8,959千元","笫3目　第一預備金300千元","第3項　證券期貨局344,258千元","第1目　一般行政328,365千元","第2目　證券期貨市場監理12,293千元","第3目　一般建築及設備3,500千元","第4目　第一預備金100千元","第4項　保險局144,207千元","第1目　一般行政136,803千元","笫2目　保險監理7,354千元","第3目　第一預備金50千元","第5項　檢查局408,739千元","第1目　一般行政387,744千元","第2目　金融機構檢查18,979千元","第3目　一般建築及設備645千元","第4目　第一預備金1,371千元","有關政事別歲出預算隨同以上機關別審查結果調整。"],["審查「中華民國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及綜計表（非營業部分）案有關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管特別收入基金─金融監督管理基金預算部分：","(一)業務計畫部分","1.如有修正，除註明修正意見外，應另加敘「並依據基金來源與用途審查結果，隨同調整。」","2.如無修正，應敘明「應依據基金來源與用途審查結果，隨同調整。」"],["(二)基金來源、用途及餘絀部分："],["1.基金來源：86億1,758萬4,000元"],["2.基金用途：82億1,372萬2,000元"],["3.本期賸餘：4億0,386萬2,000元"],["(三)解繳國庫：6億2,465萬1,000元"],["(四)補辦預算部分：無列數"],["委員提案如下：","一、主決議","鑑於當前國家財政困難，依照公務人員基準法草案（行政院版）中第55條、第56條及第57條條文所規定公務人員之支給、獎金及福利，「應視財政狀況許可」才得予核發，惟103年度所編列中央政府總預算收支已短差千億元，更需舉債2,739億元，歲入來源甚至要以「釋股收入」方式填補支出，政府不應該一邊賣國家（人民）財產，一邊發放給退休人員的三節獎金，明顯於理不合。又逢國庫困窘，潛藏債務逐年遽增，政府舉債度日，若執意發放，無疑帶頭製造社會對立，避免加深人民之間相對剝奪，考量社會觀感，應共體時艱。爰針對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中之「獎補助費」，有關退休退職人員之三節慰問金，予以全數刪除，以撙節公帑。"],["提案人：吳秉叡　　許添財　　李應元","二、主決議","當前經濟情況不佳、國家財政困難，政府應在撙節支出的原則下，惟在「一般行政」項下「基本工作維持費」中，有「特別費」也有「媒體聯繫及新聞業務經費」，又編列「例行性、簡易性之行政工作或文書處理作業委外經費」、「委外辦理收發校繕工作經費」、「檔案建檔及掃描等費用」、「辦理身心健康服務經費」等經費，多項支出皆明顯有預算浮濫編列之虞，爰針對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工作維持費」中56,016千元，除減列退休退職人員之三節慰問金外，另刪減20%，以撙節開支。"],["提案人：吳秉叡　　許添財　　李應元","三、","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銀行局、檢查局與保險局103年度之單位預算，分別編列150、271、133、151與513人天之出國。然目前網路發達，許多資料之蒐集無須出國。並且視訊工具也非常普及，都可替代部分出國之需求。故建議統刪出國預算百分之十。"],["提案人：李應元　　許添財　　吳秉叡","三之一、","本院委員曾巨威等人，針對「中華民國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單位預算」及所屬單位有關公務車汰購經費提出相關建議。經查，目前金管會所屬公務車共九輛，均為2,400CC，其中三輛為93年、六輛為96年購入，該會103年度預算於「交通及運輸設備」項下運輸設備費編列汰換93年度購入供主委及副主委使用之公務車三輛共228萬元，爰依據102年度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第(十一)項第9點：「公務車汰購經費：除駐外機構用車滿8年或10萬公里、救護車使用年限滿10年、教育部首長專用車不刪外，其餘統刪大型交通車未滿12年、偵緝車與警用巡邏車未滿7年，首長與副首長專用車及其他公務車輛使用年限未滿10年，或達以上汰換年限，未滿15年且里程數未超過12萬5,000公里所編列之汰購經費」係屬合法，然依據100年6月29日修正通過公布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組織法，該會由委員制改為首長制，原繼續在任之二名專任委員任職至103年6月屆期為止，之後不再設置專任委員，未來該會僅主委一人、副主委二人得編制使用公務車輛，一級首長之配車可為2,400CC，二級首長則為2,000CC。因此，依該會目前公務車九輛淘汰三輛之後，仍配置未滿十年一級首長公務車六輛，實已超過需求。另查，金管會所屬檢查局亦於相同科目中編列汰換首長專用車一輛之費用64.5萬元。","綜上，建議將金管會主管之公務車輛挪出一台予所屬檢查局使用，並將建議金管會之汰購公務車預算228萬元及所屬檢查局汰購公務車預算64.5萬元全數予以刪除。"],["提案人：曾巨威"],["連署人：費鴻泰　　翁重鈞","三之二、","本院委員曾巨威等3人，針對「中華民國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單位預算」及所屬單位有關駕駛之編制提出相關建議。經查，目前金管會編制駕駛8人，公務車九輛，然依據100年6月29日修正通過公布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組織法，該會由委員制改為首長制，原繼續在任之二名專任委員任職至103年6月屆期為止，之後不再設置專任委員，未來該會僅主委一人、副主委二人得編制使用公務車輛，駕駛人數過多有待檢討。","另查，金管會所屬證期局、保險局均僅編制首長公務車一輛，卻有三位駕駛，顯然過多，應裁減之。（詳附表一）"],["資料來源：金管會及所屬"],["提案人：曾巨威"],["連署人：費鴻泰　　翁重鈞","四、","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3年度歲出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編列「資訊服務費」3,380萬元；該項預算以前年度係編列於金融監督管理基金「推動金融資訊公開計畫」項下「電子計算機軟體服務費」中，而該「電子計算機軟體服務費」100及101年度之決算數分別為3,002萬1,000元及3,084萬4,000元。103年度移列於公務預算之「資訊服務費」用途範圍較「電子計算機軟體服務費」小，但預算編列卻較該「電子計算機軟體服務費」決算數高，顯未盡合理。鑑於當前國家財政極為困難，政府各項消費支出應力求節約，爰減列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第1目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之「資訊服務費」380萬元，以為撙節。"],["提案人：吳秉叡　　許添財　　李應元","五、","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3年度歲出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編列「例行性、簡易性之行政工作或文書處理作業委外經費」343萬元、「委外辦理收發校繕工作、檔案建檔及掃瞄等費用」268萬8,000元，二項共計611萬8,000元。例行性行政工作、文書處理等本應為公務人員職務內之工作，行政部門卻將該等工作委外視為正常，自行將之劃分至職務範圍外，實非由人民納稅支應經費之公務機關所當為。爰予減列「例行性、簡易性之行政工作或文書處理作業委外經費」及「委外辦理收發校繕工作、檔案建檔及掃瞄等費用」各50%，計305萬9,000元，以為撙節。"],["提案人：吳秉叡　　許添財　　李應元","六、","有關103年度金管會歲出計畫於「交通及運輸設備」編列2,280千元，內容為汰換首長及副首長專用車三輛，鑒於目前國庫窘迫，若無安全虞慮可堪用者，不應編列購車預算，建議全數減列。"],["提案人：許添財　　吳秉叡　　李應元","七、","查本國銀行跨國國際債權餘額由99年底之1,273億美元，至102年6月增加到1696億美元。其中中國大陸由74億美元，快速成長至308億美元。此值中國經濟泡沫化日益嚴重，金管會應督促各金融機構注意分散風險。"],["提案人：李應元　　許添財　　吳秉叡","八、","查金管會每年進行金融檢查之人天數逐年下降，從民國96年的19683人天數，下降到101年的14765人天數。為減少不肖金融機構之僥倖心態，建請金管會加強金融檢查之進行。"],["提案人：李應元　　許添財　　吳秉叡　　"],["段落：主決議："],["九、主決議：","2010年6月29日完成簽署「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簡稱ECFA），金融業准入限制獲得大幅鬆綁，奠定交流互動之基礎。經查：中國大陸方面對部分ECFA早收清單及金銀會第1次、第2次會議結論尚未落實，或開放事項無具體實益。且中國大陸對我方之審批案件大多於兩岸主管機關會議時密集釋出，難以確認陸方加速審批之承諾是否持續有效，其審批顯欠制度化。爰要求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應努力落實實質對等原則，並加強談判策略之運用。並於三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提案及連署人：林佳龍　　李應元　　吳秉叡　　許添財"],["段落：主決議："],["十、主決議：","為矯正及防止企業虧損，董監事卻坐領高薪，或員工分紅比重過高，證券交易法爰於99年11月24日增訂第14條之6，金管會據以訂定「股票上市或於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公司薪資報酬委員會設置及行使職權辦法」，規定上市（櫃）、興櫃公司實收資本額100億元以上者，須於100年9月30日前設置薪資報酬委員會（Remuneration Committee）；未達100億元者則須於100年底前設置完成，以強化公司治理，並健全公司董事、監察人及經理人薪資報酬制度。惟實施後既有問題依然存在，分述如下：部分公司經營虧損，卻發放鉅額董事酬勞、部分平均酬勞較高之公司，董監事持股比率低及薪資報酬委員會因無客觀標準可依循，致淪為橡皮圖章，支領不合理薪酬等不符社會公義事件年年存在，無法發揮預期功效。爰要求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應儘速訂定薪資報酬委員會審核標準，以落實公司治理，並將公司盈餘合理回饋投資大眾，並於三個月內將辦法送交本院財政委員會備查。"],["提案及連署人：林佳龍　　吳秉叡　　許添財　　李應元　"],["段落：主決議："],["十一、主決議：","政府對亞洲信託標售案提供分行搬遷行政誘因，係該標售案無需額外負擔賠付金額之重要因素，且協商分配金額已近1年尚無結論。爰要求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應研議改善。並於三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提案及連署人：林佳龍　　吳秉叡　　許添財　　李應元　"],["段落：主決議："],["十二、主決議：","各金融機構赴中國大陸投資資訊之申報情形不一，允宜加強資訊揭露，以利風險控管。爰要求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應研議改善，並於三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提案及連署人：林佳龍　　吳秉叡　　許添財　　李應元　"],["段落：主決議："],["十三、主決議：","本國銀行淨值報酬率雖有提升，惟仍低於其他亞洲國家，宜研議改善。爰要求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應研議改善。並於三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提案人：林佳龍　　吳秉叡　　許添財　　李應元"],["段落：主決議："],["十四、主決議：","對保險業資本適足率低於200%以下之分類過於簡略，建議參考美國及日本做法，酌增揭露級距。爰要求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應研議改善。並於三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提案人：林佳龍　　吳秉叡　　許添財　　李應元"],["段落："],["十五、","銀行局103年度歲出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編列「資訊服務費」817萬8,000元，該項預算以前年度係編列於金融監督管理基金「推動金融資訊公開計畫」項下，102年度編列720萬元；103年度移列於公務預算之「資訊服務費」後，所辦業務包括辦公室自動化電腦硬體正常運作、業務電子化各項應用軟體運作之維護等，與102年度並無二致，惟預算數卻增列約13.6%，顯未盡合理。鑑於當前國家財政困難，中央各主管機關編製103年度概算應行注意辦理事項，即要求各單位應「緊縮經常支出」，為配合政府節約政策，爰減列銀行局第1目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之「資訊服務費」200萬元，以為撙節。"],["提案人：吳秉叡　　許添財　　李應元"],["段落："],["十六、","有關103年度金管會銀行局歲出計畫於「一般行政」計畫底下編列「設備及投資」7,266千元，其說明為自動化電腦硬體及充邊設備充實及更新編列4,850千元、鑒於國家財政不佳，電腦設備限用年限應可再延長，建議減列4,850千元。"],["提案人：許添財　　吳秉叡　　李應元"],["段落："],["十七、","本院盧委員秀燕，有鑑於我國金融業對中國大陸投資、授信等金額增加迅速，已高居國銀對外曝險金額之第2名，惟金管會銀行局有關對中國大陸投資風險總量之資訊未比照中央銀行作法於網站公布；另各銀行對中國大陸分行投資資訊申報情形並不一致，均有欠妥。爰此，本席提案凍結金管會銀行局第25款第2項第2目之銀行監理費五分之一，俟金管會銀行局提出改善計畫後，始得動支。"],["提案人：盧秀燕　　費鴻泰　　薛　凌　　孫大千　　李貴敏"],["段落："],["十八、","有關103年度金管會證期局於一般行政計畫設備及投資分支計畫編列10,831千元，其中汰換項目的電腦設備、影印機、冷氣機、投影機等硬體設備。鑒於目前國家財政困窘，公務體系應為表率，不可恣意支出公帑，建議減列50%，共計刪除5,415千元。"],["提案人：許添財　　吳秉叡　　李應元"],["段落："],["十九、","有關金管會證期局歲出計畫於「證券期貨市場監理」計畫共計編列12,293千元，其中部分分支計畫與用途科目與「一般行政計畫」部分分支計畫有雷同之處，如辦公室清潔用品、碳粉紙張耗材及會議布置等皆可編列於一般行政項目底下，顯有重複編列預算之嫌，建議減列20%，刪減預算2,458千元。"],["提案人：許添財　　吳秉叡　　李應元"],["段落："],["二十、","本院盧委員秀燕，有鑑於證券期貨局證券商營業處所於境內發行之「外國債券」，92年發行餘額為153億元，惟自102年1月最後1檔到期後，發行餘額降為0；爰此，本席提案凍結金管會證券期貨局第25款第3項第2目之證券期貨市場監理費五分之一，俟金管會證券期貨局提出有效提升外國發行人來台發行債券之意願，以持續提升我國債券市場之國際化之因應計畫後，始得動支。"],["提案人：盧秀燕　　費鴻泰　　薛　凌　　孫大千　　李貴敏"],["段落：主決議"],["二十一、主決議","針對金管會證期局「營建工程」項下（P.27），編列耐震補強工程，103年編列第一年經費（期間103－105年），營建工程常有彈性寬列之前例，為謹慎支用，爰針對第3目「一般建築及設備」項下「營建工程」中3,500千元，酌刪減500千元，以撙節支出。"],["提案人：吳秉叡　　許添財　　李應元"],["段落："],["二十二、","保險局103年度歲出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編列辦理「行政、文書處理及檔案資料整理作業」委外經費152萬元。行政、文書及檔案資料處理等本應為公務人員職務內之工作，現行政機關卻自行將之劃分至職務範圍外，成為經常性委外業務，實未盡合理。爰予減列保險局第1目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中辦理「行政、文書處理及檔案資料整理作業」委外經費50%，以為撙節。"],["提案人：吳秉叡　　許添財　　李應元"],["段落："],["二十三、","有關金管會保險局歲出計畫於一般行政計畫中業務費分支計畫項目個人電腦設備保養編列3,234千元，另外於設備及投資計劃編列汰換個人電腦2,095千元，鑒於一般電腦使用年限可達四年，相關硬體若無故障亦不需特別維護，建議兩項分支計畫分別減列80%，於業務費分支計畫項目個人電腦設備保養刪除2,587千元及設備及投資分支計畫刪除1,676千元。"],["提案人：許添財　　吳秉叡　　李應元"],["段落："],["二十四、","保險局103年度歲出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編列辦理「設備及投資」322萬9,000元，包含汰購個人電腦、印表機及伺服器，購置業務電腦化應用軟體及汰購影印機、碎紙機等辦公設備。當前國家財政極為困難，相關設備如仍堪使用，應繼續留用，不應急於汰換；爰予減列保險局第1目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之「設備及投資」100萬元，以為撙節。"],["提案人：吳秉叡　　許添財　　李應元"],["段落："],["二十五、","本院盧委員秀燕，針對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103年度預算案，第2目「保險監理」編列7,354千元部分，查部分壽險業者淨值缺口逾百億元，惟金管會對業者98年以後資本適足率負值比率擴大或未增資之情形未加處分，監理作為有日益寬鬆之虞，恐影響業者增資或改善財務之效果，應積極導正，以提升其清償能力，俾保障保戶權益。爰提案凍結第2目「保險監理」預算五分之二，俟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報告後，始得動支。"],["提案人：盧秀燕　　費鴻泰　　薛　凌　　孫大千　　李貴敏"],["段落："],["二十六、","有關103年度金管會檢查局歲出計畫於一般行政項目業務費分支計畫，其中辦理資訊硬體設備保養編列8,030千元、購置清潔用品及資訊設備耗材編列1,466千元，鑒於國家財政困難，相關費用應以撙節為目標，建議減列20%，共計刪除1,899千元。"],["提案人：許添財　　吳秉叡　　李應元"],["段落："],["二十七、","檢查局103年度歲出「業務費」項下「物品」預算編列237萬元，較102年度154萬8,000元，增加53%，且將102年度原編列於公務預算「金融機構檢查」項下之部分「物品」支出，於103年度改移列至金融監督管理基金中，如「辦理檢查報告、整理工作底稿等所需文具紙張及消耗性物品」，以降低公務預算之規模。該任意移列預算、增加預算監督難度之行為，實不足取；爰予減列檢查局「物品」預算50%，計118萬5,000元，以示懲戒，並為撙節。"],["提案人：吳秉叡　　許添財　　李應元"],["段落："],["二十八、","本院盧委員秀燕，有鑑於金管會檢查局101年度專案檢查實際檢查2,118人天，占全部檢查使用人天數1萬4,765人天之14.34%，顯示該局絕大部分之檢查人力集中於一般檢查，將大部分檢查資源用於一般業務或法令遵循事項，致檢查人員對所發現重大異常事項恐無充裕時間深入查核；爰此，本席提案凍結金管會檢查局第25款第5項第2目之金融機構檢查費五分之一，俟金管會檢查局提出改善計畫後，始得動支。"],["提案人：盧秀燕　　費鴻泰　　薛　凌　　孫大千　　李貴敏"],["段落："],["二十九、","金融監督管理基金103年度基金用途「推動保護金融消費者權益計畫」項下，銀行局增列「辦理保存銀行監理資訊各項相關業務資料檔案建檔整理及掃瞄作業」282萬元；鑑於資料檔案建檔、掃瞄均為一般例行性之行政作業，銀行局並於公務預算中已編列一般事務、物品等相關費用，實無須於基金中特別編列該檔案整理經費，爰予全數減列銀行局該「辦理保存銀行監理資訊各項相關業務資料檔案建檔整理及掃瞄作業」282萬元，以為撙節。"],["提案人：吳秉叡　　許添財　　李應元"],["段落："],["三十、","金融監督管理基金103年度基金用途「推動保護金融消費者權益計畫」中，證期局編列「辦理公開公司財務業務管理、上市（櫃）、募資案件審查等資料整理掃瞄費用」480萬元，較102年度240萬元，增加1倍。該等資料整理、掃瞄均為一般例行性之行政作業，且相關業務規模並未見巨幅增長，此一預算編列顯未盡合理。爰予減列證期局該「辦理公開公司財務業務管理、上市（櫃）、募資案件審查等資料整理掃瞄費用」240萬元，以為撙節。"],["提案人：吳秉叡　　許添財　　李應元"],["段落："],["三十一、","金融監督管理基金103年度基金用途「推動保護金融消費者權益計畫」中檢查局新增「辦理金融機構檢查檔案之整理掃瞄」110萬7,000元；鑑於檢查局103年度公務預算「金融機構檢查」項下已編列「辦理收發及一般庶務工作」委外雇用派遣人員9名之經費，實無須在於基金中編列該等資料整理掃瞄支出。爰予全數減列檢查局該「辦理金融機構檢查檔案之整理掃瞄」預算110萬7,000元，以為撙節。"],["提案人：吳秉叡　　許添財　　李應元"],["段落："],["三十二、","金融監督管理基金編列二億預算捐贈給財團法人金融消費評議中心，但該評議中心受理評議案件，效率不彰，有違成立目的，宜檢討其設立之必要性。103年預算宜凍結。","案由：依金融監督管理基金103年度預算書記載，其依據金融消費者保護法第14條規定，捐助財團法人金融消費評議中心經費二億元，但該評議中心101年度受理評議案件結案時間超過三個月之比率達22.8%，甚至有超過5個月者，宜深入檢討之。","說明：","1.鑒於一般大眾購買金融商品及服務，因資訊不對等，易發生交易糾紛，循司法途徑耗費時間及成本，因此民國100年，依據金融消費者保護法，由政府捐贈成立財團法人金融消費評議中心，以提供一個專業、迅速有效之解決爭議機制。","2.但該評議中心101年度受理評議案件總數2504件，結案時間超過三個月之比率達22.8%，甚至有超過5個月者，還有661件於受理次年才結案，與該中心迅速有效處理相關爭議之成立目的不符，宜深入檢討之。","3.建議財團法人金融消費評議中心提出檢討改善計畫，103年預算凍結一億元，經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同意始得動支。"],["提案人：吳秉叡　　許添財　　李應元"],["段落："],["三十三、","鑑於金融監督管理基金編列77.6億元「支應保險業退場處理計畫」，佔基金整體預算達94.5%，惟計畫內容說明卻僅以三行文字表示係用於辦理保險業退場處理事項之不足資金所需經費，而無具體說明經費具體運用方式，不利本院委員監督該預算編列之合理性，爰提案凍結金融監督管理基金「支應保險業退場處理計畫」預算百分之一，待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提出計畫詳細內容，並經本委員會同意後始得動支。"],["提案人：李貴敏　　費鴻泰　　羅明才　　林德福"],["段落：主決議"],["三十四、主決議","鑑於國家當前財政困難，對於各項支出，除應考量是否合理且合法性，更應檢視其必要性，編列發放「特別津貼」雖依循「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組織法」支給，惟其立法理由在於彌補中央銀行及中央存保公司轉任人員之薪資與平衡民間金融及保險業之薪資水準已不存在，且金管會組織法所列基金支用雖可用於特別津貼，但非有一定編列之必要，當前遭逢國庫困窘，政府舉債度日，避免加深與人民間之相對剝奪，應共體時艱，爰針對第1目「一般行政管理計畫」項下「用人費用」中之「津貼」86,910千元，予以全數刪除，以撙節公帑。"],["提案人：吳秉叡　　許添財　　李應元"],["段落：決議"],["三十五、決議","鑑於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將聘用人員之人事費用編列於金融監督管理基金預算中，除與其他機關之預算編列方式顯有不同外，亦無法完整呈現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預算收支之全貌。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及其附屬單位應將聘用人員之人事費用回歸於民國104年度各單位之公務預算中編列。"],["提案人：李貴敏　　費鴻泰　　羅明才　　林德福"],["段落："],["三十六、","本院委員曾巨威等3人，針對「中華民國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管金融監督管理基金附屬單位預算」中各項計畫之預算編列與決算數有相當差距（詳附表一）提出建議。經查，該基金主要計畫99-101年預決算數差異以101年度推動金融監理人員訓練計畫為例，預算數為767萬，決算數為932萬，相差165萬，差距高達21.46%，其他年度計劃甚至有預決算差異達50%以上者，公務計畫執行實際數與預算數差異過大顯有違預算編列之準確性，應檢討之。"],["提案人：曾巨威"],["連署人：翁重鈞　　羅明才"],["資料來源：金管會"],["主席：另有委員提出臨時提案1案。","本院盧委員秀燕，有鑑於電子發票係為節省紙本浪費，達到環保、無紙化的目的，因此，為提高民眾索取電子發票之便利性及提升無紙化比例，政府應考量及配合民眾的消費習慣，廣泛增加索取電子發票的媒介。經查目前民眾常用的支付工具如金融卡、信用卡及電子票證等，尚未能全面作為索取電子發票的媒介。爰此，本席建請金管會與財政部等相關單位應研議，在兼顧民眾個人資料保護與隱私安全之條件下，將金融卡及信用卡等消費性支付工具納入索取電子發票之媒介。是否有當，敬請公決。"],["提案人：盧秀燕　　費鴻泰　　羅明才　　薛　凌　　孫大千　　李貴敏"],["主席：現在進行協商。","（進行協商）","主席：現在開始協商，先從第一案開始討論。"],["費委員鴻泰：第一案採通案處理。","主席：好，第一案採通案處理。","處理第二案。","費委員鴻泰：這兩個案子是一樣的，只是另外減少一半。我覺得這個案子不要處理了，因為本案前面一半是前面那個案子，後面還有別的東西……"],["主席：先就第一案表示意見。我建議酌刪。","費委員鴻泰：如果要這樣，我建議凍結五分之一。","主席：好，第一案凍結五分之一、20%。第二案呢？"],["費委員鴻泰：統統改成報告後……","主席：好，報告後始得動支。","處理第三案。現在網路非常發達。","費委員鴻泰：關於第三案，我不是幫他們講話。金管會是高度國際化的單位，檢查局要到世界各地去做金融檢查，他們必須得去。"],["主席：應該帶我們去。","費委員鴻泰：我們要利益迴避，不能去。我們可以用我們自己的錢去。我建議本案就不要刪了，撤案，好不好？","主席：接下來處理第三之一案及第三之二案，請給盧委員秀燕一份提案。"],["費委員鴻泰：這是要做什麼？","在場人員：報告委員，這是我們主委及副主委的公務車。去年有一個決議，規定我們的公務車要滿10年、里程數要超過12.5萬公里才能汰換，我們的公務車到今年7月已經滿10年了，里程數也超過20公里。","費委員鴻泰：關於第三之一案，我建議撤案，好不好？"],["主席：好。"],["費委員鴻泰：第三之二案呢？這是不是指委員的部分？"],["在場人員：這是指駕駛的部分。"],["主席：這個提案的意思是1位主委有3個駕駛。","在場人員：不是，除了主委、副主委，還有委員，關於駕駛超編的部分，人事行政總處規範以後遇缺不補。","費委員鴻泰：好，我建議我們不要討論，本案撤案，好不好？","主席：既然如此，你剛才就不要簽名連署。","費委員鴻泰：現在誰找我簽，我統統簽，但是我都告訴他們，我要保留可以討論的空間。你找我簽，我也會簽。","現在回到第四案。第四案是要幹什麼？"],["主席：第四案是資訊服務費380萬元。"],["費委員鴻泰：你們說說看理由。","在場人員：原來行政院技服中心幫我們做資安的監控，現在從明年1月1日開始由我們自己來監控，所以我們大概增加了三百八十多萬元的經費預算。這是資安監控的需求，現在資安的問題非常嚴重。"],["費委員鴻泰：撤案好了。"],["主席：好。處理第五案。","在場人員：跟委員報告，第五案涉及我們行政人力的部分，本會成立的時候是人力精簡的，以秘書室來講，我們的收發只有1位同仁，他還要做交換公文、文書打字的工作。","費委員鴻泰：我建議凍結五分之一，好不好？","主席：我認為你們單位是比較嚴謹的，但這是委外，有一點不對哦。","費委員鴻泰：好，我們建議凍結五分之一。感謝，統統改成向財政委員會報告。凡是協商時沒講的，就統統改成向財政委員會報告後始得動支。","主席：好。主委，往後委外的情況應該改進一下，這樣不好。","處理第六案。","費委員鴻泰：第六案剛才討論過了，本案撤案。這個案子跟剛才曾巨威委員的案子一樣。"],["主席：好。處理第七案。"],["費委員鴻泰：第七案通過吧。"],["主席：應該可以。","費委員鴻泰：好不好？沒什麼問題，而且也應該這樣做。","主席：好。處理第八案，本案為建請案。"],["費委員鴻泰：也通過吧。","主席：好，效率這麼棒。","費委員鴻泰：凡是該監督的，都應該加強監督。","主席：處理第九案，要提出書面報告。"],["費委員鴻泰：請你們說說看好了。","在場人員：報告委員，在兩岸協定的落實方面，陸委會現在已經透過海基、海協兩會進行協議……","費委員鴻泰：不要管它，要求它就好了。本案通過。","主席：這也要計較，奇怪了，只是要你們提出書面報告。老實人比較會計較，我講了，大家都有同感。","費委員鴻泰：對，我支持，英明。"],["主席：處理第十案。","費委員鴻泰：第十案是什麼東西，我看不太懂。","在場人員：跟委員報告一下，現在董監委員行使職權辦法已經有一些原則性的規範了。另外，現在整個上市、上櫃公司的產業非常多，而且規模大小不一，要訂定一套完整的標準可能有一些困難。"],["費委員鴻泰：真的是這樣。","主席：如果不要訂定這套辦法，最起碼底線就是到本委員會報告，好不好？","費委員鴻泰：來報告，好不好？提案最後一句修正為：「並於三個月內送報告……"],["主席：將報告送交財委會。","費委員鴻泰：修正為：「並於三個月內向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把「備查」拿掉，好不好？"],["主席：好。處理第十一案。"],["費委員鴻泰：請說明。","桂局長先農：這個案子已經處理完了，已經給了2.17億元的管理費，股東同意了。","費委員鴻泰：這是個案，我不太了解。委員既然提出來，可不可以跟我們說明白一下？"],["主席：這是我們對淨值的監督。","桂局長先農：亞洲廣場的大樓拍賣以後，拍了三十多億元，淨值是正的，有剩餘。因為政府過去協助接管，也有行政上的誘因，所以希望能夠給RTC一些管理費。經過股東協議，他們同意支付2.17億元的管理費給RTC，我們也在9月16日同意亞洲信託終止接管，這個案子已經結束了。","費委員鴻泰：好。本案撤案。錢已經落袋了，確定？好。","主席：好，處理第十二案。"],["費委員鴻泰：第十二案應該可以同意吧？沒問題。","主席：好，提出書面報告。"],["費委員鴻泰：第十三案也應該可以吧？","主席：第十三案沒問題，好。"],["費委員鴻泰：第十四案也可以吧？","主席：第十四案，我們都很客氣。","在場人員：報告委員，我們已經在作業處理了。"],["費委員鴻泰：那就可以了！"],["主席：進行第十五案。本案是有關資訊服務費。"],["費委員鴻泰：這不要刪啦！撤案！撤案！"],["在場人員：銀行局也很辛苦啦！"],["主席：銀行局……","費委員鴻泰：第十六案也一樣。雖然辛苦，但還是要加強。第十六案是有灣電腦的費用，這是那麼現代的科技，都不要刪啦，好不好？","主席：我有一點意見，現代科技當然軟硬體都要，我建議酌刪一點，好不好？有沒有意見？"],["在場人員：……","主席：好啦，沒意見、沒意見，我們都比較客氣。","進行第十七案。"],["費委員鴻泰：凍結。基本上我看到是凍結就同意。"],["主席：進行第十八案。"],["費委員鴻泰：我建議凍結五分之一。","主席：好，你的意思是凍結20%。","費委員鴻泰：對，一定要提一個報告給我們。","第十九案我建議也凍結五分之一。","主席：好。可以，這是耗材。","進行第二十案。"],["費委員鴻泰：凍結。"],["主席：盧委員有沒有意見？"],["盧委員秀燕：就凍結。"],["主席：好。","進行第二十一案。","費委員鴻泰：建議凍結五分之一，好不好？"],["主席：好。","費委員鴻泰：第二十二案也是建議凍結五分之一，這都是小錢。","主席：進行第二十三案。這些都與電腦有關，請說明。","曾局長玉瓊：報告委員，這些都是個人電腦、筆記型電腦或列表機的維修費用，還有一些商品審查資訊公開的電腦系統，其實這些費用都是必要的，所以建議能予撤案。"],["主席：好啦！","費委員鴻泰：好，撤案。","主席：曾局長解釋充分且明瞭，所以馬上就撤案。","費委員鴻泰：好啦，第二十四案也撤案。"],["主席：這也是電腦設備。","進行第二十五案。","費委員鴻泰：第二十五案我建議做一點調整，改為凍結五分之一就好，好不好？我們要讓業務公平。","主席：好，第二十五案凍結五分之一。","進行第二十六案。"],["費委員鴻泰：也凍結五分之一。","主席：好，本案也凍結五分之一。","進行第二十七案。","這一案我特別有意見，請檢查局王局長說明。","王局長儷娟：報告委員，因為我們以前就比較少編，這一次把它分為兩邊，一邊是放與檢查有關紙張等消耗性性用品，另一邊則是平常事務性消耗用品，這是有差別的，過去就不夠了，所以這次才……","主席：王局長，去年我們都在場，當時你尚未到職，以前有一些是基金、有一些是公務預算，那時候我們大家就都很在意，現在你又把它編到基金來。我們是不是回歸到去年的看法，也就是放到公務預算中？","費委員鴻泰：這來不及了，明年好了。","主席：問題是你們換了局長就換了編法！以前財委會有成共識，基金與公務預算要分開，你不要把原來要編在公務預算的放到基金來！","在場人員：報告主席，這部分去年已經有決議，要我們把出國差旅費、委託研究費、教育訓練費及資訊經費編到公務預算，去年討論時大家有談到，聽說這幾項要編到公務預算，所以才……","費委員鴻泰：我建議凍結五分之一，好不好？","主席：好，凍結五分之一。以前這是分開的，現在你們又把它放回來基金，這是不對的。"],["費委員鴻泰：請提書面報告給財委會。第二十八案就通過。"],["主席：第二十八案凍結五分之一。","費委員鴻泰：第二十九案我建議也凍結五分之一，好不好？這些都是小錢。"],["主席：好。","進行第三十案。","費委員鴻泰：一樣凍結五分之一，這都是掃描費。"],["主席：好。","進行第三十一案。"],["費委員鴻泰：第三十一案也一樣凍結五分之一。"],["主席：減列。","費委員鴻泰：第三十二案我看不太懂，請你們說明一下。","在場人員：謹向各位委員說明，有關評議中心要由政府捐贈2億元，這是依照金融消費者保護法的規定，10億元是由政府分五年捐助。至於委員提到效率不彰乙節，它是以101年的件數來看，有22.8%超過三個月，因為評議中心是101年1月2日成立的，所以101年是第一年運作，事實上他們有77%以上都是在三個月之內完成，有99%以上在五個月內結案，所以102年已經有大幅改善。","費委員鴻泰：處長，我們建議凍結五分之一，好不好？","主席：你們再來做報告，好不好？","費委員鴻泰：好，你們再來做報告。","主席：好，那就凍結20%。","費委員鴻泰：第三十三案，李貴敏委員不來了，他交給我全權處理，我建議凍結百分之一，可以嗎？可以啦，要給他一個面子，對委員的提案，原則上我們都是要支持的。就凍結百分之一。","主席：他是很用心的提案，象徵性凍結1%，如果把這案封殺掉，就對李貴敏委員比較不好意思。"],["主席：進行第三十四案。"],["費委員鴻泰：第三十四案就撤案。","第三十五案，我代表李貴敏委員撤案。"],["主席：第三十五案撤案。","進行第三十六案。這案只是要求檢討而已。","費委員鴻泰：只是檢討而已，通過。"],["主席：通過。","繼續處理臨時提案。這是建請案，這個可以啦！沒意見就照這樣。"],["費委員鴻泰：好。"],["主席：謝謝。","在場人員：第十八案也是電腦設備，是不是可以不要凍結？","費委員鴻泰：要公平一點，是不是？"],["盧委員秀燕：這樣不公平啦！","費委員鴻泰：我們現在決議統統都不刪了，就只有他們要凍結，你就做個好人啦！"],["主席：好啦。","費委員鴻泰：好啦，撤案。","繼續開會"],["主席：請議事人員宣讀協商結論。"],["協商結論：","第一案保留送院會處理。","第二案凍結五分之一，俟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報告後始得動支。","第三案撤案。","第三之一案撤案。","第三之二案撤案。","第四案撤案。","第五案凍結五分之一，俟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報告後始得動支。","第六案撤案。","第七案照案通過。","第八案照案通過。","第九案照案通過。","第十案最後一句修正為：「並於3個月內，向本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其餘照原提案通過。","第十一案撤案。","第十二案照案通過。","第十三案照案通過。","第十四案照案通過。","第十五案撤案。","第十六案撤案。","第十七案照案通過。","第十八案撤案。","第十九案凍結五分之一，俟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報告後始得動支。","第二十案照案通過。","第二十一案凍結五分之一，俟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報告後始得動支。","第二十二案凍結五分之一，俟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報告後始得動支。","第二十三案撤案。","第二十四案撤案。","第二十五案倒數第二行「凍結五分之二」修正為「凍結五分之一」，其餘照原提案通過。","第二十六案凍結五分之一，俟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報告後始得動支。","第二十七案凍結五分之一，俟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報告後始得動支。","第二十八案照案通過。","第二十九案凍結五分之一，俟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報告後始得動支。","第三十案凍結五分之一，俟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報告後始得動支。","第三十一案凍結五分之一，俟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報告後始得動支。","第三十二案凍結五分之一，俟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報告後始得動支。","第三十三案照案通過。","第三十四案撤案。","第三十五案撤案。","第三十六案照案通過。","臨時提案第一案照案通過。","主席：本日審查中華民國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證券期貨局、保險局、檢查局部分，除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歲入預算第5款營業盈餘及事業收入中「非營業特種基金賸餘繳庫」部分，暫照列，俟所屬非營業特種基金另定期專案審議確定後，再行調整外；其餘無委員提案部分，均照列；委員提案部分，均照協商結論通過。請問各位，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有關政事別歲出預算隨同以上機關別審查結果調整","中華民國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有關特別收入基金：金融監督管理基金，無委員提案部分，均照列；委員提案部分，均照協商結論通過。委員所提決議及臨時提案，均照協商結論通過。請問各位，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本次議程處理完畢，現在散會。","散會（12時54分）"]],"block_lines":[1,6,7,7,8,9,9,10,38,38,47,47,56,56,59,59,61,61,94,94,111,119,122,125,128,138,139,141,143,146,160,164,172,173,175,178,179,180,181,185,186,188,190,193,197,199,201,202,209,213,227,229,231,232,233,234,235,236,237,238,239,244,246,252,254,255,258,263,267,268,269,271,274,275,276,277,279,283,288,290,291,295,296,298,299,302,303,304,305,306,308,309,310,312,315,319,325,326,332,333,334,336,339,340,342,347,349,350,352,353,354,364,366,368,370,378,380,386,387,390,392,399,402,416,418,419,421,424,427,438,439,441,444,449,450,454,456,459,462,464,465,466,468,471,472,476,478,479,481,483,484,485,487,488,489,497,498,500,502,503,505,507,510,513,514,515,516,517,520,521,523,531,537,545,546,547,550,552,553,555,559,560,561,568,569,570,573,582,589,590,591,592,593,595,596,597,606,615,619,621,626,630,633,634,636,642,643,645,647,648,652,653,655,657,660,664,665,668,670,672,674,682,687,689,696,697,705,707,709,713,714,715,718,720,722,723,726,739,742,743,748,749,752,753,755,756,758,759,761,763,765,766,767,770,773,774,775,776,777,779,780,786,788,790,796,806,817,832,833,838,842,850,852,853,854,855,856,857,863,866,869,871,873,877,880,882,890,892,895,899,909,945,972,976,977,978,979,980,981,982,985,988,991,995,996,1000,1001,1002,1005,1008,1011,1014,1017,1018,1018,1020,1021,1021,1023,1024,1024,1026,1027,1027,1029,1030,1030,1032,1033,1033,1035,1036,1036,1038,1039,1039,1041,1042,1042,1044,1045,1045,1047,1048,1048,1050,1051,1051,1053,1054,1054,1056,1057,1057,1059,1060,1060,1062,1063,1063,1065,1066,1066,1068,1069,1069,1071,1072,1072,1074,1075,1075,1077,1078,1078,1080,1081,1081,1083,1084,1084,1086,1087,1087,1094,1095,1095,1097,1098,1098,1100,1101,1101,1103,1104,1104,1106,1107,1108,1109,1111,1112,1115,1119,1122,1126,1129,1132,1133,1134,1135,1141,1142,1144,1145,1153,1154,1155,1158,1162,1167,1170,1173,1175,1176,1179,1183,1185,1187,1190,1191,1192,1193,1194,1197,1200,1201,1202,1208,1209,1210,1211,1214,1218,1222,1227,1238,1239,1241,1244,1246,1247,1256,1257,1259,1262,1264,1265,1268,1270,1273,1274],"person_count":{"主席":61,"9.第一預備金":1,"1.推動保護金融消費者權益計畫":1,"2.推動金融制度、新種金融商品之研究及發展計畫":1,"3.推動金融資訊公開計畫":1,"4.推動國際金融交流計畫":1,"曾主任委員銘宗":139,"許委員添財":1,"林委員德福":7,"吳委員秉叡":10,"桂局長先農":1,"盧委員秀燕":14,"李委員貴敏":2,"主席（盧委員秀燕代）":1,"薛委員凌":22,"陳組長清源":1,"主席（薛委員凌）":1,"李委員應元":7,"費委員鴻泰":26,"賴委員士葆":11,"羅委員明才":10,"王局長儷娟":1,"李委員桐豪":3,"翁委員重鈞":4,"潘委員維剛書面意見":1,"張委員嘉郡書面意見":1,"鄭委員汝芬書面意見":1,"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及所屬歲入來源別預算表":1,"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及所屬歲出機關別預算表":1,"審查「中華民國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及綜計表（非營業部分）案有關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管特別收入基金─金融監督管理基金預算部分":1,"(二)基金來源、用途及餘絀部分":1,"1.基金來源":1,"2.基金用途":1,"3.本期賸餘":1,"(三)解繳國庫":1,"(四)補辦預算部分":1,"委員提案如下":1,"提案人":35,"連署人":3,"資料來源":2,"提案及連署人":4,"在場人員":3,"協商結論":1},"persons":["主席","9.第一預備金","1.推動保護金融消費者權益計畫","2.推動金融制度、新種金融商品之研究及發展計畫","3.推動金融資訊公開計畫","4.推動國際金融交流計畫","曾主任委員銘宗","許委員添財","林委員德福","吳委員秉叡","桂局長先農","盧委員秀燕","李委員貴敏","主席（盧委員秀燕代）","薛委員凌","陳組長清源","主席（薛委員凌）","李委員應元","費委員鴻泰","賴委員士葆","羅委員明才","王局長儷娟","李委員桐豪","翁委員重鈞","潘委員維剛書面意見","張委員嘉郡書面意見","鄭委員汝芬書面意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及所屬歲入來源別預算表","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及所屬歲出機關別預算表","審查「中華民國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及綜計表（非營業部分）案有關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管特別收入基金─金融監督管理基金預算部分","(二)基金來源、用途及餘絀部分","1.基金來源","2.基金用途","3.本期賸餘","(三)解繳國庫","(四)補辦預算部分","委員提案如下","提案人","連署人","資料來源","提案及連署人","在場人員","協商結論"],"title":"立法院第8屆第4會期財政委員會第7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繼續開會","時間":"102年11月7日（星期四）9時至12時54分","地點":"本院紅樓202會議室","主席":"薛委員凌","vot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