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8屆第4會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第17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02年11月7日(星期四)9時至13時4分 地  點 本院群賢樓801會議室 主  席 趙委員天麟 主席:出席委員已足法定人數,現在開會。進行報告事項。 報 告 事 項 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立法院第8屆第4會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第16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時  間:102年11月6日(星期三)上午9時7分至下午3時33分 地  點:本院群賢樓801會議室 出席委員:陳節如  蔡錦隆  蘇清泉  林淑芬  楊 曜  江惠貞  葉津鈴  王育敏  趙天麟  田秋堇  徐少萍  楊玉欣  吳育仁  鄭汝芬  劉建國    (委員出席15人) 列席委員:吳秉叡  江啟臣  許添財  李貴敏  廖國棟  林德福  盧秀燕  鄭天財  李桐豪  陳亭妃  許忠信  廖正井  林佳龍  賴士葆  黃偉哲  楊應雄  孔文吉  蔣乃辛  薛 凌  邱文彥  吳宜臻  蕭美琴  楊瓊瓔  黃文玲  吳育昇  姚文智  邱志偉  陳明文  徐耀昌  潘維剛  羅明才  陳其邁  呂玉玲  葉宜津  尤美女  林滄敏  魏明谷  蔡其昌    (委員列席38人) 列席官員: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主任委員 潘世偉 (第一案及第二案)副主任委員 郭芳煜 職業訓練局局長 林三貴 勞工保險局總經理 羅五湖 勞工安全衛生研究所代理所長 陳益民 勞工退休基金監理會主任委員 黃肇熙 勞工保險監理委員會主任委員 高寶華 中部辦公室代主任 林宏德 勞資關係處代理處長 王厚偉 勞動條件處處長 劉傳名 勞工福利處處長 孫碧霞 勞工保險處處長 石發基 勞工安全衛生處處長 傅還然 勞工檢查處處長 吳世雄 綜合規劃處處長 鐘琳惠 統計處處長 劉天賜 秘書室主任 劉金娃 人事室主任 廖美娥 政風室主任 王偉松 會計室主任 李秋月 資訊中心主任 葉加榮 法規委員會執行秘書 王尚志 行政院主計總處專門委員 吳鈞富 (第二案)司法院法官 陳杰正 法官 林欣蓉 法務部參事 劉成焜 財政部國庫署副署長 陳雪香 審計部廳長 李順保 科長 張國清 審計官 王挺龍 (第二案)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科長 譚志皓 主  席:趙召集委員天麟 專門委員:黃中科 主任秘書:楊夢濤 紀  錄:簡任秘書 李健行    簡任編審 鄭翔勻    科  長 王曉蘭    專  員 林淑梅    薦任科員 江建逸 報 告 事 項 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議事錄確定。 討 論 事 項 一、審查中華民國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主管預算(公務部分)案(預算詢答)。 二、審查本院委員林淑芬等30人擬具「就業服務法第二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 (本次會議經委員林淑芬說明提案要旨,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潘主任委員世偉就103年度預算案及委員提案提出報告及說明;司法院陳法官杰正就委員提案提出報告;委員陳節如、蔡錦隆、蘇清泉、林淑芬、楊曜、江惠貞、葉津鈴、王育敏、趙天麟、許添財、田秋堇、鄭汝芬、吳育仁、徐少萍、李桐豪、許忠信、邱志偉及劉建國等18人提出質詢,均經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潘主任委員世偉暨相關主管即席答覆。) 決議 一、中華民國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及所屬、勞工安全衛生研究所、勞工退休基金監理會單位預算案: (一)本案報告及詢答完畢,另擇期繼續處理。 (二)本委員會針對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及所屬、勞工安全衛生研究所、勞工退休基金監理會單位預算案增減意見之提案,請於預算處理前2日中午12時前以書面送交委員會,以利預算案處理,逾時不受理。 (三)委員林淑芬、潘維剛及楊玉欣等3人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相關機關於2週內以書面答覆本會與本會委員及質詢委員。 (四)本日會議委員所提質詢未及答覆部分(含委員質詢中要求提供之相關資料)亦請相關機關於2週內以書面答覆本會與本會委員及質詢委員。 二、審查本院委員林淑芬等30人擬具「就業服務法第二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結果:另擇期繼續審查。 另通過決議乙項: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於關廠歇業勞工向普通法院聲請移轉行政法院審理時,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應予同意。並由審理法官依個案審酌,獨立判斷。 因該案所涉時日已達15年以上,業務之複雜非例行公務行為可處置,建請審計機關就該案以專案處理,全案應不予究責。 提案人:趙天麟  江惠貞  吳育仁  陳節如  王育敏  蘇清泉  鄭汝芬 通過臨時提案9項: (一)鑒於勞工退休基金每年國內支出新臺幣10億元委外代操,惟近年投信機構代操經理人違法交易,坑殺勞工退休基金事件頻傳,使勞工退休基金損失高達數億元。爰建請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會同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研議加強對業界實務之瞭解,確實掌握不法交易之手法,積極策訂防弊措施,建立暢通之溝通管道與資訊分享平台,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報告,以共同發揮監理之實益,避免類似弊案一再發生。 提案人:王育敏 連署人:蔡錦隆  蘇清泉  鄭汝芬 (二)鑒於勞資爭議和解成功率與爭議金額多寡具有高度相關性,然而權益事項爭議包含資遣費、退休金、職災補償費用皆為勞動法令計算之法定金額。已有學者研究調查發現,權益事項爭議和解成功的基礎,建立在勞工願意打折其法定權益。然而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自從2008年以後,從未針對勞資爭議協調案例進行調查分析釐清勞工法定權益是否受損,爰要求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應每年調查檢視勞資爭議處理中勞工法定權益判定之適當性,並提供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參考。 提案人:林淑芬  劉建國 連署人:葉津鈴  陳節如 (三)鑒於勞動檢查應督促事業單位遵守勞動法令規範,以確保勞工的勞動條件與工作場所之衛生安全,然而現行勞動檢查統計年報中處分率不代表實際開罰數,只是說明遭勞動檢查事業單位違反法令情形。實務上,當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將違反事業單位移交各縣市主管機關開罰,卻曾發生地方縣市政府包庇違法事業單位未開罰。為彰顯勞動法令保護勞工之法律正義,爰要求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應建立追蹤後續是否開罰,以及檢討追蹤違反事業單位改善之機制,並於1週內提出書面報告送交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提案人:林淑芬  劉建國 連署人:葉津鈴  陳節如 (四)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應強力積極介入臺灣電力公司核一廠用過核燃料工安監督與調查。 臺灣電力公司核一廠原計劃在今(102)年9月間進行用過核燃料乾式貯存場熱試運轉作業,但因各項準備工作未完成,所以迄今未進行。 核電廠最致命的莫過於用過核燃料,其高強度放射線會使人立即致命,其所含大量的放射線核種,毒性更長達數十萬年至百萬年,全世界皆無可靠的永久貯存方法與場地。 核一乾式貯存場將燃料池中的用過核燃料吊出深達數十呎的水池,即裸露在空氣中,釋放出大量的中子、阿發、貝他、珈瑪等強力放射線,凡在旁作業的工作人員即曝露在如原子彈爆炸的放射線,除了立即的傷害外,還有致癌、生殖畸形的後遺症。所涉作業工人,還要吊運、封裝、焊接、搬移、運輸、貯放、…等漫長的作業,在作業時無時無刻不吸收大量致命的輻射,造成極大的健康風險。 臺灣電力公司過去並無處理用過核燃料經驗,據專家估算其輻射外洩數據,皆高於臺灣電力公司預估值數百倍至數十萬倍,這代表如果臺灣電力公司計算錯誤,則使作業工人產生立即的生命與遺傳的危害,甚至死亡。 過去臺灣電力公司核電廠工安事故頻傳,1980年代初期的歐萬居受輻射污染,在核一廠墜落,死後6年屍身不化,後有詹如意心包膜囊腫事件,以及近年李桂林血癌、喉癌事件,與臺灣電力公司纏訟,都造成社會震驚。臺灣電力公司現常以派遣工人從事高輻射污染工作(俗稱核能吉普賽人,在各核電廠流浪),都未遵守廠內保健物理相關規則,令人擔心。 針對核一廠用過核燃料乾式貯存場計畫,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應洽請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組成專案小組,指派專人參與,會同指定的專業人士,共同現勘作業情況,依照核電廠保健物理作業程序,詳細核對核一廠之工程計畫,估算各步驟的輻射外洩、人員曝露劑量,並要求實驗數據作為依據;在熱測試時,確實偵測每一步驟的輻射外洩情況,如超過臺灣電力公司估計,即代表超出人員劑量,應立即中止熱測試。 前述專案小組應監督臺灣電力公司輻射作業,責無旁貸,並應擬妥具體的監督管制計畫,以保障勞工安全,避免不幸工安事件再度發生。 提案人:田秋堇  劉建國 連署人:葉津鈴  林淑芬  楊 曜 (五)高雄縣市於民國99年合併後,高雄市政府即戮力為提升行政效率而進行組織革新與整併,改善原有高雄縣轄區行政效能不足問題。然高雄市轄區內之公立就業服務機構,現仍存在有一市兩制的現象,讓市民產生極大混淆狀況。分別隸屬中央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高屏澎東區就業服務中心、高雄市政府勞工局之就業服務站臺各自徵才資訊無交流、協助廠商徵才計畫預算也不一、就促政策宣導及人員教育訓練,造成人力、物力等資源浪費,亦使民眾及廠商重複參加,徒生困擾。 就業服務一市二制猶如雙頭馬車,各自為政之下,就業服務績效數據難以統計、無法窺知就業市場全貌,難以針對現狀即時因應。為符合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所提就業服務「體系一元化」、「服務在地化」之業務分工原則,高雄市轄區之公立就業服務機構事權應整合為一,要求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與高雄巿政府就職業訓練局於原高雄縣轄區內就業服務站臺設置之人力與預算相關事宜,於2個月內提出研議結果,以期造福廣大勞工福祉。 提案人:趙天麟 連署人:葉津鈴  楊 曜  劉建國 (六)鑒於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103年編列3億8,600萬元辦理自辦職業訓練、10億2,400萬元委託民間團體辦理。但是結訓後之就業情形,自辦部分就業率平均高達80%,民間辦理部分卻僅50%左右,就業情況相當不理想。此外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委託民間機關、學校辦理之訓練課程,其「滿意度問卷」統計資料竟包括以記名方式於課堂上請學員回覆,讓學員根本無法如實提供意見。如此草率之統計方式,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如何確實掌握民間代辦課程其訓練品質及師資優劣?建請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於1個月內提出職業訓練局辦理職業訓練課程其「滿意度問卷」之統計方式、委託辦理之機關及師資之評鑑作法,並提出提高民間委辦職業訓練之就業率改善辦法。 提案人:江惠貞  蘇清泉  徐少萍 連署人:王育敏  鄭汝芬 (七)鑒於「因應貿易自由化就業發展及協助基金」以往執行率偏低,立法院已於去(101)年決議將相關經費移列公務預算,為免重蹈覆轍,爰要求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應隨時注意臺灣與其他國家簽署FTA之進程,訂定相關配套,以協助實際受影響之產業及勞工。 提案人:鄭汝芬 連署人:吳育仁  王育敏 (八)鑒於截至102年6月30日,依照勞動基準法提撥勞工退休金的企業提存率僅62.46%,尚有近4成之事業單位未依法提存。建請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儘速全面清查未足額提撥舊制勞工退休金之企業,避免未來雇主積欠退休金再度發生。 提案人:徐少萍  劉建國 連署人:田秋堇  王育敏 (九)請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根據職業安全衛生法,提供5年內核一廠、核二廠、核三廠、核四廠及核能研究所相關之勞動檢查報告。 提案人:田秋堇 連署人:劉建國  林淑芬 散會 [image: image1.jpg] 主席:請問各位,上次會議議事錄有無錯誤?(無)無錯誤,確定。 進行討論事項。 討 論 事 項 審查中華民國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主管預算(公務部分)案。 主席:請環保署沈署長說明預算編列情形。 沈署長世宏:主席、各位委員。首先就各位 委員對環保署業務的關心與支持,使本署各項業務得以順利推動,表示由衷的感謝。  大院今天審查本署及所屬機關之歲入、歲出預算案,世宏謹就103年度施政計畫重點及預算編列與102年度已過期間之預算執行情形作簡要報告,敬請各位 委員支持、指教。 壹、103年度施政計畫重點 本署基於實現「組織建制倡永續」、「節能減碳酷地球」、「資源循環零廢棄」、「去污保育護生態」、及「清淨家園樂活化」之施政理念籌編103年度預算,期能配合環境保護重點政策,並考量目前環境問題解決的急迫性,更具效率的推動各項環保工作。茲就主要施政重點項目,分別說明如下: 一、組織建制倡永續 積極辦理「推動永續發展」、「健全環評管理機制」、「提昇環境檢測技術」、「精進環境品質監測」等工作要領,辦理環境資源部組織調整規劃,執行國家永續發展業務;健全環評法規及制度檢討、推動環評專家會議及公眾參與機制;鼓勵產業界環保科技創新研發,提昇研究發展品質;持續開發關鍵性環境檢測技術,提昇監測設施能量,有效掌握環境污染與環境品質;促進環保簽證品質及加強環保專業人員訓練;拓展國際環保合作,積極參與國際環保協定相關事務。 二、節能減碳酷地球 持續辦理「建構溫室氣體減量法制基礎」、「推廣綠色路網低碳運輸」、「推動低碳永續家園」、「促進氣候變遷國際合作」等工作要領,配合國際公約趨勢及溫室氣體減量法立法進度,逐步健全溫室氣體減量管理體系;推動低碳永續示範社區,協助建置金門低碳島計畫,以及持續參與國際合作,並逐步建構我國碳權經營能力及完備管理機制。 三、資源循環零廢棄 推動「資源循環政策規劃」、「推動『資源循環利用法』(草案)立法」、「訂定永續物料管理」、「加強源頭減量資源回收」、「推動低碳垃圾清運」與「精進事業廢棄物申報勾稽管制」等工作要領,主要以完備法制妥善管理為基礎,持續推動一次用產品減量、限制過度包裝等源頭減量措施,加強生活廢棄資源管理,推動低碳垃圾清運;強化事業廢棄物申報勾稽及提昇管制功能,加強產源責任管理;持續推動環境保護許可管理之整合,達到簡政便民功效;興建離島生質能源中心、推動底渣再利用及區域合作垃圾處理,邁向「零廢棄、全回收」資源永續循環社會。 四、去污保育護生態 持續辦理「改善空氣品質」、「強化室內空品管理」、「加強水體水質淨化」、「執行環境污染督察」、「重建土清水淨家園」等工作要領,精進室內空氣品質管理相關制度,加強細懸浮微粒(PM2.5)減量;強化事業廢水管制、推動河川污染整治、改善優養化水質,削減生活污水污染,提昇海洋污染緊急應變量能;執行列管開發計畫環境影響評估後續監督,針對重大污染源及專案計畫之稽查督察,加強深度查核與有效查證,從重追繳違反義務所得不法利益,彰顯環境正義及保護環境。 五、清淨家園樂活化 積極辦理「推動清淨家園全民運動」、「推動全民綠色生活消費」、「加強噪音管制及非游離輻射預防及管理」、「建構永續無毒家園」及「強化毒化物質危害管理」等工作要領,持續建構複式動員系統,全面提昇城鄉環境,營造優質環保示範區、重塑清淨海岸風貌;加強環境清潔維護改善及整頓市容,導入公共空間之環境管理觀念,持續推行清淨家園5S(整理、整頓、清掃、清潔、教養)社區村里;執行環保標章及第二類環境保護產品審核驗證、追蹤管理,加強宣導綠色消費及產品碳足跡標示;加強毒性化學物質及環境用藥許可管理,以維護人體健康及環境安全,逐年檢討增加列管毒性化學物質數量,創造健康永續樂活及寧適的生活環境。 貳、103年度收支預算案編列情形 一、歲入部分 本署主管103年度歲入預算2億0,435萬8,000元,較上年度法定預算數2億4,572萬5,000元,減列4,136萬7,000元,主要係減列違反環境影響評估法等規定之罰鍰及收回以前年度補助計畫賸餘款等收入。各單位預算編列如下:環保署1億8,032萬7,000元、檢驗所1,310萬2,000元、訓練所1,092萬9,000元。 二、歲出部分 本署主管103年度歲出預算47億1,632萬8,000元,較上年度法定預算數47億1,360萬2,000元,增加272萬6,000元,約增0.06%,主要係增列建構寧適家園計畫及資源永續循環利用推動計畫等經費,各單位預算編列如下:環保署43億1,956萬6,000元,檢驗所3億2,150萬6,000元、訓練所7,525萬6,000元。各項主軸計畫編列項目內容說明如下: (一)組織建制倡永續編列5億4,564萬7,000元,占11.6%,主要項目如下: 1.推動環境規劃、環境管理:辦理國家環境保護、組織調整,環境管理及環境議題分析等工作,以提供環境決策參考;推動環保服務業交流及綜合策劃相關工作;辦理社區環境管理之規劃、執行及技術輔導等,計編列4,488萬2,000元。 2.精進環境品質監測:強化資料流通供應機制,提昇資料應用價值;建立高資料品質之環境品質地理資料庫,推廣環境圖資共享及應用服務;辦理環境水質監測、健全網路資訊安全控管,維持全國空氣品質監測站網正常運轉,並提供多元環境資源資訊通報服務等工作,計編列1億9,701萬4,000元。 3.提昇環境檢測技術:研訂各類環境檢測標準方法,強化環境檢測業務管理,執行環境污染檢測、開發創新之關鍵性環境檢測技術並輔導地方環保機關持續取得認證、推動檢測品保品管工作,結合產業能量,建置完整應變能力,並汰換及添購檢測設備等工作,計編列1億7,794萬元。 4.改進環境影響評估機制:研修環境影響評估相關法規,檢討環境影響評估審查程序,辦理環境影響評估審查,以落實環境影響評估功能;增修訂環境影響評估審議及評估技術規範,充實環境影響評估書件系統,提昇環境影響評估審查品質與審查效率,強化資訊公開與公眾參與。持續推動政府政策環境影響評估,提供徵詢意見予政策研提機關參採等工作,計編列3,419萬5,000元。 5.其餘包括推動永續發展、推動環保科技研發、加強環保專業訓練、加強國際合作等,計編列9,161萬6,000元。 (二)節能減碳酷地球編列1,257萬5,000元(基金另編列18億1,147萬7,000元),占0.3%: 賡續推動溫室氣體減量法立法工作,辦理溫室氣體排放管制,推動「國家溫室氣體適當減緩行動」,配合國際減碳法制規範發展,建置符合我國國情之管制規範,藉以推動減碳策略;另推動溫室氣體盤查登錄制度,鼓勵廠商自主性提報盤查資料,並推動我國認證及查驗機構管理體系;推廣使用低污染車輛、設置空氣品質淨化區、加強氣候變遷國際合作等,加速我國邁向「低碳社會」。 (三)資源循環零廢棄編列15億1,617萬3,000元,占32.1%,主要項目如下: 1.促進一般廢棄物循環再利用:持續推動一般廢棄物源頭管理及資源回收政策與永續循環利用推動工作等,本年度計編列14億2,553萬元。主要項目包括: (1)推動一般廢棄物源頭管理政策、辦理資源循環利用體系相關工作,推動焚化底渣再利用、興設離島地區生質能源中心等,計編列3億9,833萬元。 (2)鼓勵公民營機構興建營運垃圾焚化廠推動計畫,按地方執行進度補助攤提建設費並辦理垃圾減量回收跨區轉運清理等,計編列8億5,860萬元。 (3)其餘包括整合垃圾清理資源,推動低碳運具,解決垃圾區域調度緊急清理及協助地方政府辦理相關環保工作,計編列1億6,860萬元。 2.促進事業廢棄物循環再利用:辦理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現況檢討、管理策略推動相關工作,加強事業廢棄物管制系統資料庫基線資料之完整性與正確性,申報流向勾稽管理、即時追蹤管制及強化監控系統功能,並持續推行環保許可整合作業,提昇事業廢棄物處理效能等,計編列6,109萬1,000元。 3.推動廢棄物減量及產品友善化措施、落實生產者延伸責任及推動水資源循環再利用,研提生質能源中心示範驗證廠規劃設計等工作,計編列2,955萬2,000元。 (四)去污保育護生態編列編列6億5,713萬4,000元,占13.9%,主要項目如下: 1.加強水體水質淨化:辦理河川污染整治規劃、指導、輔導、協調及整合,執行全國重點河川流域管理考核,推動優養化水庫污染改善、強化廢污水管理,加強工業區及區內事業水污染管理,推動生活污水減量及公共污水下水道系統營養鹽管制,辦理海洋污染防治措施、強化海洋稽查技術,建置海洋污染及海運化學品洩漏應變技術資料庫,強化水體污染緊急應變資源系統整合及能力等工作,計編列5億1,168萬4,000元。 2.執行環境污染督察:督導地方政府執行環保工作並執行全國垃圾處理場協調與監督,督導地方環保設施營運管理工作,協助與協調廢棄物調度處理。辦理垃圾焚化廠營運管理監督及查核評鑑,處理公害陳情案件,執行各項環境相關業務抽查、複查管理事項,辦理環境污染事件緊急通報與現場緊急處理事項等,計編列1億2,085萬3,000元。 3.其餘包括推動土壤及地下水污染復育、改善空氣品質等,計編列2,459萬7,000元。 (五)清淨家園樂活化編列8億9,891萬2,000元,占19.1%,主要項目如下: 1.推動清淨家園全民運動:建立複式動員系統,成立清淨家園協巡組織,強化村里社區動員能量,進行登革熱病媒蚊等環境蟲鼠孳生源環境清理,辦理環境髒亂點清理,以維護居家周圍環境整潔。營造優質環保示範社區,推動全民5S運動;重塑清淨海岸風貌,持續推動海灘清潔維護,並配合管考與獎懲機制,達到全面提昇縣市城鄉環境衛生之目標,計編列5億3,511萬8,000元。 2.推動全民綠色消費:辦理環境保護產品、產品碳足跡標示之審核驗證、追蹤管理、綠色消費宣導;加強綠色產品驗證國際合作,建立溝通機制與國際接軌等,計編列3,318萬9,000元。 3.強化毒災應變及加強災害預防:加強毒性化學物質災害防救,強化毒災應變專業訓練,落實聯防及自主安全管理,降低毒性化學物質災害風險。持續執行中央環境事故諮詢、監控中心及環境事故專業技術小組7組建置,支援縣市辦理災防演習,強化災害應變支援能量等,計編列2億2,943萬2,000元。 4.其餘包括強化噪音管制及非游離輻射預防措施及管理、創造永續樂活及寧靜的生活環境等,計編列1億0,117萬3,000元。 (六)本署辦理環保業務之人員維持及業務費用等計編列10億8,588萬7,000元,占23%,其中人事費編列10億2,711萬9,000元,辦理環保行政業務費用編列5,876萬8,000元。 參、102年度預算執行情形 一、歲入部分 本署主管102年度歲入預算數2億4,572萬5,000元,截至10月份累計分配數1億6,477萬1,000元,累計實收數6,991萬4,000元,短收部分主要係違反環保法令案件,審酌加重裁處或追繳不法利得,所需處理之工作時程較長,至執行罰鍰收入較預期短收。 二、歲出部分 本署主管102年度歲出預算數47億1,360萬2,000元,截至10月份累計分配數34億6,323萬6,000元,累計支用數29億0,856萬1,000元,執行率84%。 肆、結語 以上謹就本署主管103年度施政計畫重點及收支預算案編製內容暨102年度預算截至10月份之執行情形簡要報告,懇請各位 委員女士、先生鼎力支持並惠賜指正。謝謝。 主席:謝謝署長的報告。 現在開始進行詢答。委員質詢前援例做以下幾點報告:每位委員詢答時間為8分鐘,得延長2分鐘;上午10時30分截止登記;上午10時30分左右休息10分鐘;如有臨時提案,中午12時左右進行處理。 本會委員對中華民國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主管預算(公務部分)案如有增減意見之提案,請於預算處理前兩日中午12時前以書面送交委員會,以利預算案之處理,逾時不受理。 現在開始進行詢答,首先請吳委員育仁發言。 吳委員育仁: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本席想要了解一下目前垃圾掩埋場的相關政策,因為最近我有收到一些陳情案。之前我曾住過雲林莿桐,當地十幾年前曾爆發垃圾掩埋場的抗爭活動,當時大家關注的第一點就是垃圾掩埋場應該地下掩埋,而不是往上愈堆愈高。第二點則是它必須遠離所謂的水源區,我記得好像要距離水源區5公里以上。第三點,為了避免垃圾掩埋場裡面的廢水往下滲透進而有影響,所以要有一些防護的設施,但是那個掩埋場掩埋得不夠之後,就繼續往上堆,堆到差不多有兩層樓高,讓人看了驚心動魄,當然鄉公所有在上面鋪蓋一些東西,但類似這樣的垃圾掩埋場已經堆積如山了,則未來要如何處理呢?有沒有編列相關的預算整治這種垃圾掩埋場? 主席:請環保署沈署長答復。 沈署長世宏:主席、各位委員。掩埋場分成很多種類型,特別是焚化之後,過去有埋深垃圾式的類型,還有專門底渣填埋的類型,現在我們有通過一個政策環評,就是掩埋場活化政策,基本上是針對過去埋深垃圾的那些垃圾,如何透過民間的力量讓其活化再生,因為在那些埋深垃圾當中,現在開挖後發現有的是可以資源回收的,不過塑膠袋的部分則是占了很大一部分,基本上,若是技術有所突破,其實回收後是可以用其來支應活化的成本。 吳委員育仁:垃圾掩埋場的垃圾能不能載到垃圾焚化爐去焚燒?而空出來的場址稍微復育一下,就可以來做公園、綠地,以符合環保署低碳家園的概念。 沈署長世宏:是可以的,像一個馬上就要完成的例子,就是台北的內湖垃圾山,事實上它不是掩埋場而是棄置場,目前已將近挖出一半的區域,然後將其做為公園,但把這些東西拿去燒的話,其實不是最好的方法,而是一個花錢的方法,所以是有一個方法可以讓其有更高的回收比例,而減少去開挖的成本,所以現在就是把這樣一個技術加以確認,這部分我們正在努力當中。 吳委員育仁:最近我有接到雲林斗南的陳情案,而我有把這樣的資訊來請署裡查緝一下,看看到底有沒有影響到水、土壤及環境,在此給署長看幾張照片,第一張照片可以看到一些垃圾裸露,甚至一些水溝就在旁邊;第二張照片可以看到垃圾堆積如山,而且還裸露在那裡,這些真的讓人看了驚心動魄,覺得十分髒亂,而最痛苦的就是周邊的居民或是在周邊耕作的農民,對此,大家會去思考一個問題,垃圾掩埋場如果裸露在外面,跟空氣、雨水有所接觸,然後這些水排到溝渠中之後,就被農作物吸收,雖然這些都是家用垃圾,不是工業的廢棄物,但裡面也有一些電池、具有害物質的包裝品或是電器等,而這也是會造成影響的;第三張照片就是現場的狀況,對於這樣的場址,署長應該不陌生吧? 沈署長世宏:這是一個非常不合格的作業場所,就算有封閉,也沒有做好封閉的工作。 吳委員育仁:外面也沒有圍起來,所以水、土壤有沒有受到影響,你們專業的就要去進行了解。再來,這樣的垃圾掩埋場要如何圍起來或是傾倒時要有什麼樣的設施呢?還有,垃圾車載來傾倒時,其GPS的定位是否有包括在署裡負責的工作項目中? 沈署長世宏:這個場署裡已經根據委員的指正去做了3級查核,目前是限他們在12月以前要完成改善,詳細的部分本人請總隊長再做一個補充。 吳委員育仁:非常好,你們的處理非常迅速,本席不久前才交給你,你們的速度及反應非常快,顯示大家對於環境衛生都非常的重視。 主席:請環保署環境督察總隊陳總隊長說明。 陳總隊長咸亨:主席、各位委員。斗南掩埋場,目前仍在使用,因為雲林縣的焚化廠尚未啟用,有關使用方面包括整個營運操作管理部分,環保署在10月份,也就是上個月就已經到現場做營運方面的三級品管查核,並限定他們要在12月以前完成相關所有缺失的改善,也和鄉公所做了討論,希望他們能夠趕緊改善。 吳委員育仁:所以是要求他們於12月底以前改善,該如何改善?你的具體建議為何?對這種情形而言,什麼才是標準模型? 陳總隊長咸亨:就掩埋場的標準而言,首先像委員提供照片中顯示的垃圾裸露在外就是不對的,必須掩埋覆土,相關滲出水的收集與管理必須有完整的系統,原來這個掩埋場本身有不透水布,但目前在場內的管理方面是做得比較差。 吳委員育仁:如果他跟你們回復說鄉公所沒錢,沒有辦法按照署裡要求做掩埋、覆蓋與滲水收集等,那麼環保署這邊該有什麼作為呢? 陳總隊長咸亨:因為掩埋場的操作屬於地方的事務,如果他們沒有做改善的話,我們可以進行裁罰,依法告發處分。 吳委員育仁:最高可以裁罰多少金額? 陳總隊長咸亨:除了裁罰以外,如果未能在限期內改善,我們可以令其停工,形成一個壓力。 吳委員育仁:對,停工是一種非常好的壓力,但是這樣一個貧窮的鄉鎮市確實有一些財務上的困難,各地方政府基於地方自治的概念,也必須予以重視,要努力的張羅經費,但如果有違法的地方,有必要停工就要予以停工,迫使其積極改善,直到可以再繼續傾倒為止,這是比較有效的方式,如果只進行裁罰,或許金額不大,他也不怕,繼續倒廢棄物,假使金額夠大,他乾脆直接拿那些錢做修復就好了,所以中央政府在這個部分也真的會陷入某些困境,想要給予協助,但經費卻要地方張羅,我們在這裡只是做督促的工作。請問署長對此有什麼看法? 沈署長世宏:我覺得雲林的狀況其實滿弔詭的,當時中央政府要協助他們蓋焚化爐,但他們自己不要蓋,造成現在這種兩難的情況,所以有時候我們要幫他都很困難。 吳委員育仁:雲林的林內垃圾焚化爐仲裁案,裁定縣政府要賠償29.5億,現在加計利息已經累積達到43億,這些費用都要由雲林縣民繳納的稅收支付,這非常可惜,縣長、縣政府既然有這樣的政策,自應予以尊重,但他也必須要想辦法,以一些替代的措施及政策,執行垃圾掩埋、焚化等工作。謝謝署長! 沈署長世宏:謝謝。 主席:請王委員育敏發言。 王委員育敏: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署長在今天的預算報告裡提到環保署要推動全民的綠色消費,打造清淨家園,預算經費是3,318萬9,000元,其中最主要的工作是環保產品的審核、驗證、追蹤管理以及綠色消費的宣導,對不對? 主席:請環保署沈署長說明。 沈署長世宏:主席、各位委員。是。 王委員育敏:這就是本席今天要請教你的議題,環保署綠色生活資訊網裡公告了通過環保標章的產品,其中一個品項是洗衣清潔劑,在這個品項中有17項產品得到環保標章,這是否代表環保署對於洗衣清潔劑有無環保標章以及是否屬於環保產品有一定的規範? 沈署長世宏:是的,在廠商申請之前,我們必須要先建立申請條件及規範,符合規範後才給予標章。 王委員育敏:請署長說明符合何種規定才是環保的洗衣清潔劑以及得到環保標章? 沈署長世宏:容我請本署管考處蕭處長向委員說明。 主席:請環保署管考處蕭處長說明。 蕭處長慧娟:主席、各位委員。我們首先會針對它裡面的成分做規範,例如pH值須在5至9的範圍,成分裡不得含有重金屬及對健康有害的物質,我們有訂出完整的規格標準,明列應檢驗的項目,廠商必須將產品送檢驗機構進行檢測,並檢驗合格,環保署也會派員至工廠實地察看其生產情形,查核確實依規定製造,才會發給標章。 王委員育敏:所以環保署對於洗衣清潔劑的審核是有一套標準,還要實際查廠,而且嚴格檢驗,然後才能發給環保標章,對嗎? 蕭處長慧娟:對。 王委員育敏:那麼本席要請問處長,如果市面上販售的這些產品,在名稱上打出「環保洗衣精」的字樣,但包裝上面卻沒有環保署所核發的環保標章,請問這一類的商品應該稱為什麼樣的商品?是漂綠的商品嗎?是冒用環保之名,大打行銷之實的產品嗎?面對這樣的產品,環保署現在處理的機制是什麼?是任由它繼續在市場一再宣稱環保、販售,還是你們有什麼樣的管理機制? 蕭處長慧娟:我們現在有特別委託一個專業機構到市面上去看,像這種情形立刻請它下架,因為它本身沒有環保標章,所以不能稱做環保產品,當然就如委員剛才所說…… 王委員育敏:有下架嗎?這是我在網路搜尋到的產品圖片,它在網路上打廣告而且還可以販賣,這有下架嗎? 沈署長世宏:我看到委員提供的圖片右上角有個綠色環保葉子的標示,那是我們的商標,如果網路上確實有這種情形的話,其實我們可以…… 王委員育敏:這個綠色葉子是你們的商標,對不對?但圖片中這兩款產品都沒有你們的商標。 沈署長世宏:如果宣稱是環保產品但沒有環保署的驗證,卻聲稱經「環保署認證」,這樣就是欺騙的行為,那我們才能要求下架,但如果只說是「環保」商品,我倒不能說它不是環保產品。 王委員育敏:它連產品名稱都是這樣寫,譬如這一款商品就直接說是「環保洗衣精」。 沈署長世宏:如果它只宣稱是環保商品,環保署就說這樣不行直接就要求下架,這樣會產生爭議;但假使它用了環保署的標章,標榜是獲得環保標章的產品,但事實上沒有經過環保署認證的話,那我一定可以制止它。 王委員育敏:但是它大剌剌直接標明產品名稱為「環保洗衣精」這難道沒有嚴重誤導消費者嗎? 沈署長世宏:如果這件事要遏止的話,我還是建議把環保標章體系放入資源循環利用法裡面,如果能在裡面設立一些條款,規定連這樣宣稱都不可以的話,那我們以後就執法有據了,否則像現在沒有使用環保標章,但亦未標示為環保標章產品,只說是環保產品時,我們倒不能直接說它一定不是環保產品。 王委員育敏:本席覺得這樣的現象其實是不適當的,因為環保署現在辛苦的推廣綠色消費,還編了公務預算以及執行環保標章的認證工作,因此,這17項產品是照規矩的申請、送驗,還經過環保署查廠,認定其符合環保的規範,所以它在外可以宣稱是環保的洗衣精。但有些產品完全沒有走這套程序,卻也可以宣稱是環保洗衣精,只差在有沒有那個mark而已,廠商的這種行銷手法,使得民眾難以分辨,再加上環保署的標章還沒有非常普遍,大家的辨識程度沒那麼高,甚至有些廠商也自行製作標章,不是環保署的標章,而只是畫了一片葉子,就代表綠色的或是環保的產品,可見這樣的現象是如此浮濫。 署長剛才提到將來要立法,在法條中做更明確的規範,這其實是有必要的,因為我們現在好不容易要輔導、鼓勵廠商統統接受這一套標準,成為環保產品,但如果沒有相對性的規範,將導致這種漂綠的商品到處都是,宣稱是環保的環保洗碗精、環保洗衣精等,事實上卻沒有任何標章,也不符合認定的原則,甚至還有這種宣稱「不含壬基酚,安全環保」的產品,但基於依照環保署相關規範,根本不得添加壬基酚,這與環保有什麼關係,但廠商卻「不准添加壬基酚」,變成「因為沒有添加壬基酚,所以是環保產品」。你看!浮濫到這樣的程度!所以本席覺得,如果任由市場變成這樣,環保標章就做不起來,因為有沒有申請標章都沒關係,反正宣稱環保、天然或有機的廣告照打,都隨便他講。最近為什麼大家這麼積極的針對食管法方面查緝?就是因為產品標示不實,在食品方面,現在我們已經非常注意了,但在其他使用的產品方面,像洗衣精、洗碗精等,業者還是大打廣告,譬如最近我也看到有些標榜以「阿里山的茶」製造的洗碗精、洗衣精,還有些標榜含有胜肽,名目繁多,請問這些訴求到底有沒有不合理之處?這些產品會讓人家誤以為購買這項產品能夠對環境有所貢獻,因為使用了環保產品,而且現在大家也慢慢意識到要做綠色消費,但如果業者用這種魚目混珠的手段,無論有沒有標章都可以各自宣稱,長此以往,本席覺得衛生署在推動及管理上將會遇到很大的障礙。 沈署長世宏:委員點到的這個確實是個問題,是需要想一些方法來調整。因為我們現在採的是自願性,透過宣導讓大家認識標章,再做區隔性的選擇,但如果對於魚目混珠者該要有更強硬的管理,確實要有法律的授權,如果是要這樣做,正好可以藉這一次大院審議資源循環利用法的機會,擬定相關的條款,看看可以怎麼樣來補強,我們會很希望能有這樣的規定。 王委員育敏:好,本席也會持續關注這部分,如何讓環保署在管理方面更上軌道,不要在你們推廣了半天之後,還讓一些假貨、漂綠的商品打擊到真正領有標章的商品,這樣是不對的,會讓整個秩序亂了套。因此針對這部分,本席也會協助推動。 另外,我要請教署長關於水質監測的問題,本席認為環保署應該重視工廠事業廢水污染的問題,現在空氣品質都可以做到監測,我知道環保署現在要做一個水質方面的監測連線作業系統,請問你們打算何時開始進行?何時完成? 沈署長世宏:容我請本署水保處許處長回答。 主席:請環保署水保處許處長說明。 許處長永興:主席、各位委員。原則上目前水污法是朝兩個部分來做,第一個部分是規定一定量以上的大的事業或工業區,或是經過環評的工業區…… 王委員育敏:我要問的是什麼時候要開始做? 許處長永興:目前已經開始裝設,第一階段會有36家的工業區在明年的7月14日以前完成設置…… 王委員育敏:明年才要完成設置? 許處長永興:因為我們發佈以後,給他們一年的期限買儀器,第二批的部分是在明年底前全部要完成設置,總共有96家會完成設置。 王委員育敏:這些都是過去曾經有不良排放紀錄的嗎? 許處長永興:剛剛有向委員報告,一個是大型事業或是工業區,另一個是重大違規的部分,有關涉及重大違規方面,在今年5月31日修法時,已經規定涉及排放有害重金屬物質或被處以停工繞流的事業,復工時必須永久裝設連線連線監測設施。 王委員育敏:本席覺得其實這套連線監測系統滿重要的,這可以省去人工稽查的成本,並透過科技來達到監控的目的,我發現這部分在過去實施的期程好像有一再延誤的情況,問題出在哪裡?為什麼進度延後? 許處長永興:因為世界各國比較少有施作水的連線監測,在我們廣尋資料後,發現日本跟大陸是有連線的,而因為整個連線過程中,要考量到標準誤差RATA的問題…… 王委員育敏:這是技術面。 許處長永興:所以目前我們已經協助15處的工業區,在今年完成RATA的校正。 王委員育敏:所以將來監測的正確程度是沒有問題的? 許處長永興:對。 王委員育敏:好,本席希望這個部分可以如期完成,因為水的污染是一個比較嚴重的問題,一旦污染之後,如果要回復,其實改善的程度是非常有限的,因此這部分一定要加強管理,好不好? 沈署長世宏:好的,謝謝。 主席:請蘇委員清泉發言。 蘇委員清泉: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本席延續王育敏委員剛剛問的問題,現在食品的GMP崩盤了,農委會的CNS也崩盤了,是不是衛生署的環保標章也要崩盤了?一個大統長基已經整個被關廠、封廠和停工,但因他在原本的一百四十幾項產品中,有17項獲得食品GMP認證,所以他們就在工廠外面掛上一個大大的GMP的標誌,象徵工廠裡生產的統統都是GMP的產品,也真的會誤導社會大眾,這樣看到那個mark就誤以為全部的產品都合格,環保署的環保標章也是一樣。就像上次我質詢時提到的,拿到環保標章的廠商,持這個標章向公家採購投標時可以多10%的金額,算一算這幾年,它可以多拿了幾十億,結果現在環保署把它撤銷了!我現在要請問署長,這個環保標章是由那個單位核發?還是委託由財團法人核發? 主席:請環保署沈署長說明。 沈署長世宏:主席、各位委員。是否可以讓我請本署管考處蕭處長說明? 主席:請環保署管考處蕭處長說明。 蕭處長慧娟:主席、各位委員。過去從82年開始都是由環保署自己核發,直到去年11月17日,我們改成與各個國家一樣,由第三者認證及發證,所以從去年11月17日開始,有兩家幫我們做驗證、審查及代為發證。 蘇委員清泉:這種標章千萬不要由政府單位核發,真的是自找麻煩!就好像食品一樣,食管署怎麼有能力執行食品GMP業務?產品不斷推陳出新,當這項產品生意很差,它就改名再上架,就像那天說的阿霖葵花油、阿麟葵花油、阿泉葵花油等,一直賣一直換。另外還有聲稱100%進口橄欖油,它是100%進口,但不知道是否在國外混完油才進來,因為我們沒有生產橄欖油,所以它是100%進口的橄欖油,稱為100%進口橄欖油也沒錯,從頭到尾說的都是真的,但是進來之後才發現混得一塌糊塗。因此這些GMP、CNS等認證,政府單位一定要委託財團法人去做,甚至由學校單位組成一個committee,政府單位就只要負責認證單位的認證,退至後面第二線,至少前面有防火牆;業者如果胡搞亂來,還有認證單位可以去做認證,並於一段時間要檢驗、更新一次。那個mark是要更新的,三年、四年就要renew一次,可以隨時抽查,所以政府哪有這麼多人力做這件事?你看這次全部崩盤了,現在那些都很搞笑!什麼微笑標章,現在每個mark都在微笑,現在還有一個環保的樹葉標誌!我覺得很諷刺!請問署長,這件事你怎麼說? 沈署長世宏:委員所講的這種方法,正是我們目前在做的方法,我們也認為這樣做才對,我們來認證這些認證單位,透過對上市商品的抽檢來監督專業或正確性,像最近我們撤掉華碩,因為我們發現有一個問題,一下子就撤掉19張證,對發證的單位也有記點,我想即時做反應才能使他們隨時在軌道上正常運作。像高科技產品的生命期真的是很短,所以一開始很誠實的申報,將來透過行政契約,如果他們有損害商譽就會受到實質的影響,讓他們能夠真的誠實。而且我們發現,為什麼會爆出華碩?就是因為業者在互相競爭的時候也會相互監督,在他們相互監督之下,這個系統就能夠更上軌道。 蘇委員清泉:這個真的是非常重要,本席很擔心一點,就是何時才能讓百姓對GMP、CAS和一些環保標章恢復信心?像本席在超市看到那些標章,都不知道到底哪一樣才是真的、那些東西可以買,我們都搞不清楚,真的很令人困擾,台灣的整個商譽都崩盤了!像上一次塑化劑的事件,我們的東西在香港、澳門、馬來西亞和新加坡都下架了,經過清查,重新上架以後價格竟然比原來還高,我們看了覺得很愉快,因為這表示都已經查清楚了,所以大家就有信心了!現在又爆出了順丁烯二酸,食安事件連環爆,真的是何時了?下一波應該是果汁,再下一波就是有機食品了,我看有機食品全都是假的,果汁更假,像有的柳橙汁裡面根本就沒有柳橙屑,所以環保署對這個部分也要小心,你們一定要隨時去抽查,因為真的是崩盤了,本席覺得非常痛心。 沈署長世宏:謝謝委員的叮嚀,我們對後端的稽查一定要落實,因為有這樣的制度,而且有廠商被查到,這樣就會讓大家更相信。 蘇委員清泉:另外,你們正在鼓勵做離岸的風力發電機,對不對? 沈署長世宏:那是由能源局在推動。 蘇委員清泉:可是最重要的就是對環境有沒有影響,是由你們決定要不要通過。 沈署長世宏:離岸其實會有影響,不過有近岸、有遠岸,如果是在岸邊,風力還不錯,越離岸風的品質越好,發電的比率可能高達四成,像在阿留申群島就有高達八成的時間都有風,所以要視一個地方的特性而定。 蘇委員清泉:現在台灣岸上的風力發電機有幾組? 沈署長世宏:我的印象裡面大概有二、三百組。 蘇委員清泉:每一組的成本是多少? 沈署長世宏:發2megawatt的電大概是在8,000萬到1億之間。 蘇委員清泉:應該是1億5,000萬到1億8,000萬。 沈署長世宏:這大概是被外商…… 蘇委員清泉:被炒作了。 沈署長世宏:對。 蘇委員清泉:現在台灣有三百多座,在墾丁那邊有,在通霄那邊也很多,如果要設風力發電機,百姓大多都會誓死抵抗,因為在國外是規定每一座發電機要離住家400公尺到500公尺以上,台灣則只有250公尺,這是你們定的嗎? 沈署長世宏:現在是由能源局負責定安全距離,我們是定噪音的距離。 蘇委員清泉:本席就是要問噪音的問題,你有沒有在風力發電機下面待過?本席上次問江院長,他說他沒有。 沈署長世宏:我到金門、澎湖的時候都有去看風力發電機。 蘇委員清泉:你知道那很吵嗎? 沈署長世宏:確實是有聲音。 蘇委員清泉:有風的時候就會發出很大的「呼、呼」聲,而且不管有沒有風,都會發出一個低頻的聲音,24小時吵個不停,連小狗都受不了,更不要說是人了,不信的話你去那邊待看看,在恆春那邊有6座,本席待在距離不到20公尺的地方,那真的是很吵,晚上更是會吵死人。所以風力發電機在台灣真的有市場嗎?一座風力發電機平均一年發多少電,一度多少錢?真的可以回本嗎? 沈署長世宏:其實這是很便宜的,如果不算資金成本即20年5.2%的利息,發一度電只要一塊多。 蘇委員清泉:所以成本是一塊多? 沈署長世宏:對。 蘇委員清泉:政府是以七塊多收購嗎? 沈署長世宏:是以兩塊五左右來收購。 蘇委員清泉:所以還是有利可圖? 沈署長世宏:因為這非常便宜,可以去跟煤競爭。 蘇委員清泉:台灣離岸一般是幾公尺? 沈署長世宏:各種距離都可以,就是要看被接受的程度,越離岸風力的品質就越好,但是會越貴,如果包括資金成本,一度電可能貴到五塊多,如果不包括資金成本,可能就是三塊多到四塊之間。 蘇委員清泉:本席認為通霄那邊百姓的抗爭非常有理,你自己可以去那邊待看看。台灣用風力發電有一個盲點,因為陸上可以設的地方不多,如果不要影響漁民的生計和航運,離岸是一個可以考慮的方向,你們要好好的去評估到底可以設幾座。 沈署長世宏:離岸是還要一段時間,因為量產還不夠,各國都還只是在剛開始的階段,成本還很高。 蘇委員清泉:在北歐的挪威、丹麥非常多,因為很靠近北極圈,風量非常固定,風速也很快。 沈署長世宏:那邊離岸的不多,還是算近岸,都是在打樁比較容易的地方。 蘇委員清泉:在島跟島之間真的有一大片都是。 沈署長世宏:那還不算是非常離岸,而是算近岸。 蘇委員清泉:你們要好好的去評估,如果真的對供電有幫助,這不失為一個方法,謝謝。 沈署長世宏:謝謝。 主席:請蔡委員錦隆發言。 蔡委員錦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最近混油事件太多了,因為富味鄉、大統、味全、頂新所回收的油非常多,這些殘害人民的油也衍生出令我們憂心的環保問題。在剛爆發富味鄉、大統混油事件的時候,根據媒體的報導,就已經回收價值幾十億的油了,如果再加上味全、頂新這兩個大品牌,相信回收的油品將超過百億。昨天全聯社林董事長也表示,他們所回收的油品已經超過兩個月所販售的數量,也就是說,他們有4,000坪的倉庫,現在已經有超過500坪堆滿了油,而這些油也成為未爆彈,非常危險。本席很擔心這些油造成二次污染,會不會因為處置不當而成為污染我們台灣土地的禍源,署長有沒有去關心這個問題?當然,回收並不是你們的權責,但是由於非常可能造成污染,所以是不是要進行監測? 主席:請環保署沈署長說明。 沈署長世宏:主席、各位委員。因為這是有價的東西,不管是拿來做肥皂或生質柴油…… 蔡委員錦隆:署長不必講這些,最簡單的就是做生質柴油,本席現在要問的就是,像這麼多的量,環保署有沒有去監測,讓這些油不要造成第二次的污染?重點應該是在這裡。 沈署長世宏:因為這些油是有價的,所以不需要去做這些事情,如果是沒有價值而被亂丟,我們就要去進行監測。在市場上絕對不會有人笨到把這些油倒掉不要,這是不可能發生的事情。 蔡委員錦隆:像這些都不必講了,講那麼多幹什麼?又不是在上課!現在我們擔心的是這麼龐大的數量可能會造成二次污染。 沈署長世宏:就是因為它有市場價值,所以它不會變成廢棄物,我們就不必為它擔心。 蔡委員錦隆:你這麼有把握?就像現在的GMP標章幾乎都快廢掉了,那我們的標章有用嗎? 沈署長世宏:那都是有利可圖的問題,都是為了「利」這個字,他為了賺更多才會這麼做,若今天要丟掉它,變成無利的話,那他可能就不敢丟掉它。 蔡委員錦隆:我們擔心它會成為二次污染的禍源,希望環保署能稍微關心它的流向,不要讓它成為污染的禍源。 沈署長世宏:好的。 蔡委員錦隆:此外,空污一直是本席所關心的,尤其在中科附近,幾次的檢測都超標很多,但是你們說,你們用你們的方式來檢測都沒有問題,可能是地方的協會或是一些大學所做的錯誤資訊,我有特別針對這方面進行了解,現有的PM2.5自動監測儀很容易受到濕度的影響,它的檢測值有自動和手動,現在美國是用手動、自動來比對,所得到的回歸程式來做修正,但是我們到現在都沒有,方才有提及民間檢測的都有問題、超標很多,而環保署檢測的都是符合標準,所以我很擔心的是,你們想要什麼數字,你們就拿什麼數字來做為標準,這是我最擔心的。 沈署長世宏:向委員報告,其實我們也是說我們是超過標準,我們並沒有說我們是符合標準,民間團體用的也是我們的數據,只是兩邊的說法不太一樣,我們是說,環境一直…… 蔡委員錦隆:現在美國是用手動和自動監測器比對所得到的回歸方程式做修正,目前台灣是沒有的…… 沈署長世宏:有的。 蔡委員錦隆:法令也沒有、規範也沒有,所以本席就很擔心,你想要什麼數字,只要是符合你的標準,你就拿那個數字來變成你的數字,因為你是最高主管機關,你說別人不對別人就不對了,你就是對的,但是本席很擔心,我們那裡的空氣真的很不好,就像GMP標章一樣,政府都認為GMP是對的、合法的,但統統都是錯的、騙人的! 沈署長世宏:事實上,我們也有在做比對,現在我們設了30個手動PM2.5的站,現在已經在比對中了。 蔡委員錦隆:現在環保署有沒有這部分的規範? 沈署長世宏:有,我們的規範是照美國的測試規範,還有我們的檢驗所也有測試的規範,我們現在有建立兩種方法,自動、手動…… 蔡委員錦隆:就我的了解,環保署目前沒有手動、自動回歸方程式的規範,你現在說有,可否提供給我? 沈署長世宏:現在我們是建立自動、手動的相互比對…… 蔡委員錦隆:是你目測的吧!是你們自己決定要用哪種方式…… 沈署長世宏:不是目測,手動的監測是每3天測1次。 蔡委員錦隆:你們有跟美國一樣的那種比對規範嗎? 沈署長世宏:對,完全是跟美國一樣的手動測站。 蔡委員錦隆:本來我們空污的監測就是用美國的規範,但是比對的部分,我就沒有看到…… 沈署長世宏:有,現在我們正在進行,最後的結果還沒出來,初步的結果已經有了,我們已經看到這條線是非常漂亮的一條線,手動的結果跟自動的結果幾乎是相同的,所以這是非常漂亮的結果。 蔡委員錦隆:我們希望你們能夠趕快做出來。 沈署長世宏:好的,這還是需要時間。 蔡委員錦隆:既然我們是依照美國的檢測方式,美國有手動、自動的比對方式,那我們也應該要做一些規範。 沈署長世宏:是的。 蔡委員錦隆:若美國有現成的,我們馬上套上去就可以適用了。 沈署長世宏:對。 蔡委員錦隆:這是最簡單的方式,結果我們連自己的規範都還沒有,所以你們喜歡哪個答案就挑出來當做環保署的標準答案,難怪我們的綠色標章都會受到質疑,方才王委員育敏就說得很好,很多東西都是模稜兩可,所以我們的綠色標章恐怕也會打折,我們現在最擔心的就是政府的信譽會受損,將來人民不曉得要相信誰,這是最大的隱憂,所以請儘快訂出相關規範,讓我們知道現在是用什麼標準,否則相差值可能達36%,那你喜歡哪個都可以啊!這樣我們就不能放心,你怎麼講我們也不放心,只要有個標準,大家就可以坐下來看看依照規範的標準是什麼了。 另外,關於廢棄物管理,我們有採取網路自動申報的方式,去年度勾稽異常的有5,317件,但是我有看到相關資料,為什麼處分的家數只有99家,只占百分之一點多?這個比例低得太離譜了吧! 沈署長世宏:這部分請廢管處賴副處長來做說明。 主席:請環保署廢管處賴副處長說明。 賴副處長瑩瑩:主席、各位委員。跟委員報告,我們有稽查計畫請地方來做勾稽,因為勾稽異常有些不是實際上違規很明確的,需要再去查證,查證之後才去做處罰。 蔡委員錦隆:因為有異常,我們才會發出勾稽通知,有異常本身就是一個問題了,因為我們要從源頭管控,最簡單的方式就是流向總量管制,那就可以找出原因所在,但是我們只要覺得有異常就會請地方去查,5,317件當中處分的占百分之一點多,到底是勾稽浮濫、擾民、故意找碴還是地方執行不利?怎麼比例會低得這麼離譜?是我們勾稽有問題嗎?還是地方稽查不利?怎麼差這麼多? 賴副處長瑩瑩:關於勾稽,我們是用質量平衡的方式,有些的量要再去現場確認,所以才會有些差距。 蔡委員錦隆:我們的篩檢、鑑別是不是有問題?這樣是不是會變成擾民?所以本席建議我們應該改善檢驗的技術,不要隨便擾民,如果這部分確實如此,那就表示你們擾民很多,很多商家一直受害,你們動不動就來稽查,動不動就上門找碴,動不動就要配合你們來檢驗,哪有說中獎率才百分之一點多,那我們這些專業人員是專什麼業?署長,這樣對嗎? 沈署長世宏:當然這是兩難,有時候我們要勤查…… 蔡委員錦隆:不是兩難,你們稽查的效率才百分之一點多,真的很低! 沈署長世宏:有些異常我們要去了解,當然,避免造成擾民也很重要,我們去了解的時候態度就要非常好。 蔡委員錦隆:但是你們做事也要嚴謹,不能擾民嘛! 沈署長世宏:對,我非常贊同。 蔡委員錦隆:本席希望你們能夠改進,謝謝。 沈署長世宏:謝謝委員的指教。 主席:請陳委員節如發言。 陳委員節如: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之前吵得沸沸揚揚,你們要開放廢五金進口,引發譁然,包括電子、電線、電纜等12項混合五金廢料,你們要從有害事業廢棄物改為一般事業廢棄物,讓它可以合法進口,而且台灣的資源這麼短缺,產業有迫切的需求,廢五金在台灣是相當興盛的,二十年前造成二仁溪等河川重大污染,我們花了42億、十多年才把它整治好,二十年前停止進口廢五金,現在環保署又想要召開公聽會,把它改列為一般廢棄物來開放進口。署長,何謂巴塞爾公約?它的內容是什麼? 主席:請環保署沈署長說明。 沈署長世宏:主席、各位委員。有害廢棄物跨境運輸的管制是巴塞爾公約的內涵。 陳委員節如:其主要精神為何? 沈署長世宏:它的主要精神是沒有經過合法的許可不能隨便跨境運送有害廢棄物,必須經過許可,所以依巴塞爾公約,要跨境運輸的話必須受理方的國家有一個很完整的、有能力處理的設施才可以跨境運輸。 陳委員節如:對,從一個發達的國家運到落後國家處理是有害的,所以這個公約是禁止的。 沈署長世宏:不是完全禁止而是要看接受的國家,也就是同意的國家有沒有處理能力,同時也要獲得接受國的許可。 陳委員節如:複合五金廢料是否為巴塞爾公約的列管對象?巴塞爾公約的列管對象有哪些? 沈署長世宏:有些不在巴塞爾公約的列管對象,巴塞爾公約並沒有把我們現在列為有害的東西列為有害,這就是問題所在。 陳委員節如:它的清單和1020…… 沈署長世宏:我請我的同仁說明哪些是我列為有害但巴塞爾公約並不列為有害的東西。 主席:請環保署廢管處賴副處長說明。 賴副處長瑩瑩:主席、各位委員。巴塞爾公約的原則是含氰、鎘、汞的才會列為有害。 陳委員節如:在這個公約之下,哪個國家可以把廢五金輸出給台灣? 賴副處長瑩瑩:現在沒有,現在巴塞爾公約沒有禁止。 陳委員節如:沒有禁止?現在有哪些國家可以輸出給台灣? 賴副處長瑩瑩:沒有。 沈署長世宏:我們禁止,但巴塞爾公約並沒有禁止。 陳委員節如:我們現在是禁止嗎?哪些國家可以輸到台灣? 沈署長世宏:都沒有,巴塞爾並沒有說那是有害的東西,但我們認為有害,所以我們就禁掉了。 陳委員節如:兩岸服貿協定是否開放了這一部分?有沒有包含廢棄物的處理? 沈署長世宏:那和我們這個項目無關,他們可以到這邊執行這個行業,可以來這邊投資設服務業…… 陳委員節如:兩岸服貿協定一旦生效,他們的廢棄物處理業者可以到台灣設立公司,其資本可以比照大陸廢棄物處理公司,可以和台灣母公司往來,所以可以互通。 沈署長世宏:對,可以互相設立公司、投資。 陳委員節如:廢棄物處理公司的子公司可以將有害廢棄物運回台灣處理廠處理,兩岸服貿協定是否允許這樣做? 沈署長世宏:看我們的廢管法規怎麼管理就是怎麼樣的情況。 陳委員節如:這個協定簽下去的話就是允許了。 沈署長世宏:不是說簽下去就是所有的項目都允許了,屬於管制的項目就不可以。 陳委員節如:中國在台灣設立或者是合資成立廢棄物處理公司,在台灣蒐集廢五金然後出口到中國,在兩岸服貿協定的架構下是不是可以?我現在問的是這個部分。 沈署長世宏:不是因為有這個協定就把不可以變成可以,不是這樣,不可以的還是不可以。 陳委員節如:那這個協定是在簽什麼? 沈署長世宏:簽投資、經營可以的部分,可以進出口的部分。 陳委員節如:兩岸服貿協定生效之後自然而然會變成廢五金在兩岸之間運輸的情況,這樣符合跨國運輸的定義嗎? 沈署長世宏:這是兩件事情,他們可以來設廠和能不能進出口是兩種不同的管制。 陳委員節如:這樣是不是符合跨國運輸的定義? 沈署長世宏:對,還是要在那個架構之下,還是要經過我們的進出口許可。 陳委員節如:那和巴塞爾公約的要旨有沒有衝突? 沈署長世宏:不能有衝突,還是要照巴塞爾公約的精神去做。 陳委員節如:如果照巴塞爾公約,我們和大陸之間就變成跨國運輸了。 沈署長世宏:不是說跨國就不可以,巴塞爾公約是要跨國運輸必須經過政府合法的許可,政府在進口時當然會有一個安全上的處理。 陳委員節如:台灣到中國以外的地區或是國外進入台灣的地區,需不需要北京的合法批文? 沈署長世宏:不需要,現在都是我們自己決定,並不是說我們要同意什麼需要北京給予同意。 陳委員節如:上次廢電池的問題呢?還是經過北京的批文。 沈署長世宏:沒有這種情形。 陳委員節如:根據巴塞爾公約不是這樣嗎?現在私底下不是這樣嗎? 沈署長世宏:我們不是聯合國的會員也不是巴塞爾公約的會員,但我們是完全比照兩者的精神做事。 陳委員節如:所以我們必須經過北京,對不對? 沈署長世宏:沒有這樣,要經過北京的話,我就不讓他進來了。 陳委員節如:我是說國際上的文是不是要經過北京的批准才可以進來。 沈署長世宏:我們並沒有要經過北京准了之後才可以准,他們直接向我們申請,我們這邊核准了就是核准了。 陳委員節如:將來兩岸服貿協定一旦生效就是會有這種現象發生。 沈署長世宏:這是兩回事,這是兩件事情,不可能扯在一起。 陳委員節如:什麼兩件事情?你們急著要把有害事業廢棄物改為一般事業廢棄物,然後趕快簽服貿協定,然後把廢五金輸進來。 沈署長世宏:完全無關,毫無關係。 陳委員節如:毫無關係嗎?你們不要再替台灣製造髒亂,不要把這種毒都放進來。 沈署長世宏:好。 陳委員節如:接下來我要請教環保署公務預算的問題。環保署現在有多少公務員? 沈署長世宏:現在署裡應該有900多人,將近1,000人。 陳委員節如:你們的公務員有551人,工友、技工、駕駛、駐警有94人,約聘人員有105人,總計有750人,直接人事費是5億元,加上加班、獎金總共是8億元。103年度的公務總預算是43億2,000萬元,扣除對地方政府水污染、垃圾分類及環境衛生等三項補助,中央政府只剩下21億,而21億裡面人事費就佔了40.3%,這對一個非營利組織的公司而言真是不可思議的事,人事費為什麼這麼高? 沈署長世宏:我想可能倒過來想,不是人事費太高而是其他費用太低。 陳委員節如:我是說你們的人事費越高做的事情越少,你們的公務預算從90億降到40多億,你們這麼多人在做什麼事情?另外還有「駐署人員」,這是什麼東西? 沈署長世宏:我們有些委外計畫,這些計畫的承辦單位必須和署裡建立聯繫的關係…… 陳委員節如:我從來沒聽過一個部署是這樣搞的,你們把委外計畫要聘請的人員請到環保署辦公嗎? 沈署長世宏:對,在我們這裡駐署。 陳委員節如:那要不要房租、水電費?哪裡有這樣搞的?這類的人大概有多少? 沈署長世宏:這點請管考處蕭處長說明。 主席:請環保署管考處蕭處長說明。 蕭處長慧娟:主席、各位委員。根據目前的統計資料大概有116個。 陳委員節如:駐署人員有116個? 蕭處長慧娟:有的計畫比如毒災計畫需要很多人…… 陳委員節如:一個計畫委託給外單位,外單位需要用人,結果你們把外單位用的人放到署裡辦公,那是辦誰的公?每個委外計畫都要有一個人駐署嗎?哪有這樣的? 蕭處長慧娟:沒有,很多計畫是沒有駐署人員的…… 陳委員節如:現在有116人表示你們的計畫很多。 蕭處長慧娟:有的大型計畫就如我剛才舉的毒災計畫,必須聯絡很多事情…… 陳委員節如:你不要講這麼多,我只問你,環保署要不要給這116人辦公位置?要不要房租?這些空間你們怎麼挪出來的? 蕭處長慧娟:這些人並不是全部在環保署,只是他們有些人力要來幫忙做事。 陳委員節如:就是在你們那邊嘛,為什麼他們的人力要幫你們做事情?你們已經有750人,他們還要幫你們做什麼事?你們的公務人員都閒著沒事嗎?你把這些人數和他們的薪水列表給本席,包括保險、加班、加給等。從來沒聽過一個部署是這樣的,你們這個部會真的是太荒唐了。 主席:請葉委員津鈴發言。 葉委員津鈴: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環保署從96年到101年共編列了96億7,400萬元更新2,027輛老舊垃圾車,對於這個政績我很肯定,但整個汰換比例好像和中央的政策一致─重北輕南,在你們完成汰換的過程後,高雄市的老舊垃圾車比例為25.7%,竟然還是全國最高的。 主席:請環保署沈署長說明。 沈署長世宏:主席、各位委員。不是,還有更高的。 葉委員津鈴:署長真是不用功,這是你們給我的資料,高雄市現在老舊垃圾車的比例是25.8%,全國老舊垃圾車的平均比例只有7%,這不是嚴重的重北輕南嗎? 沈署長世宏:不是…… 葉委員津鈴:還不是嗎? 沈署長世宏:直轄市中就是台北市、高雄市都不補助。 葉委員津鈴:高雄縣併入高雄市之後,高雄市的老舊垃圾車大量增加,所以現在高雄市的老舊垃圾車竟然比五都其他的城市─包括未來要升格直轄市的桃園縣更多。 沈署長世宏:縣的部分還是照原來的規矩在補,但是市的部分沒有。 葉委員津鈴:為什麼其他直轄市的老舊垃圾車能夠降到那麼低的比例? 沈署長世宏:汰舊換新都有一定的算法決定哪些車輛要優先補足,最主要的是車齡的高低。 葉委員津鈴:高雄市的財務嚴重不足,所以不能說台北市、高雄市不補助,為什麼台北市編列的預算那麼高,高雄市那麼低? 沈署長世宏:這點我愛莫能助,因為這不在我的職權範圍。 葉委員津鈴:你們也是中央機構,不能這樣重北輕南。 沈署長世宏:我們雖然是中央機構,但我們受主計單位節制,對於他們的原則我們只能遵守。 葉委員津鈴:不要這樣講。 沈署長世宏:是這樣子。 葉委員津鈴:你們既然編了這個預算要汰換全國的老舊垃圾車就不能厚此薄彼。根據你們的資料我加以統計,高雄市的老舊垃圾車有143輛,台北市有48輛,台中市有3輛,新北市有43輛,台南市有20輛,5都中其他4都的老舊垃圾車加起來的總數都比高雄市少。 沈署長世宏:我們的同仁告訴我原因,因為我們補助時需要配合款,當年我們要分給高雄縣,高雄縣說他們沒有配合款,所以他們自己放棄了,我們只好分給別人。 葉委員津鈴:那是過去的錯誤,那是過去高雄縣的政策,現在算是我向你拜託也好,或者是給你一點壓力也好,請你們就這一部分加以彌補,好不好?不然的話高雄市民很可憐。 沈署長世宏:我們會照原來的機制處理,只要有配合款我們一定…… 葉委員津鈴:我現在是拜託署長。 沈署長世宏:過去我們要給高雄縣,但高雄縣放棄了,照我們的規矩和邏輯,顯然高雄市將來的優先性會比較高。 葉委員津鈴:有署長的口頭答應,我代表高雄市民先感謝署長,不然我們老舊垃圾車的比例那麼高,等同我們的市民要吃廢棄物,我們比別人可憐。另外,我看你們的計畫是每年還要繼續編列老舊垃圾車的替換預算,是不是從高雄市先更新? 沈署長世宏:就委員講的情況,照我們的整體計算方式,它一定會變為優先的順序。 葉委員津鈴:我希望能儘快把高雄市老舊垃圾車的比例拉下來,不要高居全國第一,我們的老舊垃圾車比其他4個直轄市的老舊垃圾車加起來還多出20幾輛,署長應該沒有看這個報告吧? 沈署長世宏:那應該是高雄縣併進來之後的現象。 葉委員津鈴:對!現在署長瞭解事實了,是不是可以優先汰換高雄市的老舊垃圾車? 沈署長世宏:如果符合優先順序的條件,我們一定照辦,照這個原則看來,我想應該不會有問題。 葉委員津鈴:最好在3年內把比例拉到全國的平均值,我並沒有要求在1年內達到而是在3年內拉到全國老舊垃圾車的平均值,可以嗎? 沈署長世宏:它是一個優先的縣市,但要在幾年內達成還要看我們將來可以拿到多少經費而定。 葉委員津鈴:我看承辦人員一直在點頭,署長怎麼沒有點頭呢? 沈署長世宏:我們看的畫面不一樣,委員那邊看到的和我看到的不一樣。 葉委員津鈴:我一直在注意,因為她是承辦人員,承辦人員最清楚。 沈署長世宏:她是賴副處長。 葉委員津鈴:請賴副處長答應我,我看賴副處長一直點頭,表示賴副處長答應了。 賴副處長瑩瑩:(在席位上)以車齡久一點的為優先。 沈署長世宏:當然是車齡越久越優先,因為過去要給高雄縣,高雄縣沒有接受,在這種情況下,高雄市的優先機率很高。 葉委員津鈴:楊秋興縣長很會理縣,但對這一部分我不予置評,請署長就這部分幫忙一下,不要重北輕南,不要讓高雄市民吸毒氣,好不好?你們也點頭了,這表示你們答應了。 沈署長世宏:不會重北輕南,我們有一定的計算標準。 葉委員津鈴:不,這個數據一看就是很明顯的重北輕南。 沈署長世宏:就像我剛才講的,當初我們要給他,他說他沒有配合款所以不接受。 葉委員津鈴:我看副處長點頭了,我就有信心了。接下來我要替計程車業者向署長陳情。他們說天然氣改裝的補助費…… 沈署長世宏:是LPG霧化瓦斯器。 葉委員津鈴:對,改裝補助的部分已經結束了,現在你們是補助油電車,但油電車太貴了,他們真的是沒有那麼多錢換用油電車,他們沒辦法享受油電車的補助,所以他們請我向署長陳情,可不可以恢復改裝氣體的補助? 沈署長世宏:我們要很慎重的評估。 葉委員津鈴:那個評估在當初補助時已經做過了,你們就照著恢復就好了。 沈署長世宏:我們要算整體效益,如符合整體效益的話再繼續做。 葉委員津鈴:承辦人員是那一位?我喜歡聽承辦人員的答案。 主席:請環保署空保處謝處長說明。 謝處長燕儒:主席、各位委員。最主要是因為新的環保五期車的標準在去年10月生效,其排放比改裝之後的瓦斯車還要好。 葉委員津鈴:可能是舊車要改裝,聽說改了之後一個月可以省5,000元,因為現在計程車收入不好,他們很計較所以才來拜託我。 謝處長燕儒:剛才講的油電混合車是補助115,000元。 葉委員津鈴:問題是拿不出來。 謝處長燕儒:其實交通部對一般計程車舊換新有補助25,000元。 葉委員津鈴:要不然就換新的部分多補助一點,和以前一樣補助十幾萬元讓他們換新車。 謝處長燕儒:這部分是交通部的業務,我們配合補助1萬元,不過可以再和交通部討論,看他們後續有沒有什麼一般性的獎勵措施。 葉委員津鈴:LPG的部分可以再考慮恢復嗎?可以再給他們2或5年的時間嗎? 謝處長燕儒:LPG加氣的部分我們還是有在補助。 葉委員津鈴:他說你們已經取消了。 謝處長燕儒:是改裝的部分取消,因為之前我們有兩種補助項目。 葉委員津鈴:所以加氣也有補助? 謝處長燕儒:加氣的部分還在補助當中。 葉委員津鈴:他們向本席反映的是改裝的部分。 謝處長燕儒:關於改裝的部分,向委員報告,其實去年我們這個計畫還在執行的時候,申請改裝補助的人數就很少。 葉委員津鈴:不是的,他們是在存錢,要等存夠錢才能改裝,所以一年才會沒幾輛申請改裝補助,之前1年只有1、200輛申請,為什麼只有1、200輛?坦白說,現在計程車司機賺的錢連生活都不夠用,就算要改裝,也要等到存夠錢才行,對不對? 謝處長燕儒:向委員報告,那個計畫不是環保署決定要不要做就可以了,那是行政院核定的計畫,去年底就已經結束了。 葉委員津鈴:請你們再提出延續辦理,好嗎? 謝處長燕儒:我們再評估一下。 主席:請江委員惠貞發言,待林佳龍委員發言完畢後休息10分鐘。 江委員惠貞: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沈署長,本席也要討經費,因為本席在市公所當市長的時候,雖然只是一個小小的市長,但是看到我們的垃圾車那麼破、那麼爛,只好自己編列預算去買,因為那時候環保署一年只補助板橋市公所2輛,本席會記住你們這筆帳。但是說真的,既然好膽要升格為直轄市,如果這筆錢還要向中央要的話,本席不知道這樣中央還能做什麼事,這部分我們就不多談了。 本席今天想和你談電動機車的部分,因為這是本席很關心的議題,關於電動機車,目前你們在北高已經設置三十幾座交換站了。對不對! 主席:請環保署沈署長說明。 沈署長世宏:主席、各位委員。是,各設了33站。 江委員惠貞:過去有多少民眾買電動機車?本席記得數量也不多,大概是二萬多輛吧! 沈署長世宏:是,大概二萬多輛。 江委員惠貞:可是那二萬多輛都不適用交換站的設備,因為都是充電式的。 沈署長世宏:對,除非它要改裝。 江委員惠貞:所以本席要告訴你,現在只有二萬多輛電動機車,而且還是拼了5、6年才有的成績,但是你們現在又設置了三十幾座交換站,如果按照成本計算的話,每一座起碼要有600輛才能夠打平,業者是這樣向本席反映的,你們現在有30座,所以一年大概要600輛次才能夠打平,本席記得你們是一輛車給1萬元充電優惠補助。 沈署長世宏:那是初期的促銷。 江委員惠貞:對,就是在一開始的初期促銷期間,但是對於初期的Deadline,你們到現在還不敢定,是年底嗎? 沈署長世宏:哪一天開始的意思嗎? 江委員惠貞:是的。 沈署長世宏:因為現在規格已經定下來了…… 江委員惠貞:已經定了?從本席上任,你們就告訴本席已經準備要訂規格,上個會期也告訴本席終於定了。 沈署長世宏:現在不是狼來了,是真的定下來了。 江委員惠貞:年底能不能使用? 沈署長世宏:因為現在有新規則,所以他們在改車子,車子要先改裝後才能適用。 江委員惠貞:現在的問題就在於車子還要通過TES的認證審查。 沈署長世宏:是。 江委員惠貞:現在初審通過認證審查的…… 沈署長世宏:不是我們,是廠商已經有車子通過TES認證審查了。 江委員惠貞:有多少數量通過? 沈署長世宏:有兩種車型。 江委員惠貞:所以現在就看他們要怎麼量產了,是不是? 沈署長世宏:我們還有一個宣導計畫,我們會補助600輛車讓他們測試。 江委員惠貞:關於電動機車的部分,本席不是要唱衰你,但是實在不看好,所以本席每次都會問你這個問題。另外,在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當中,針對廣告不實的部分有做規範,像這次不實標示或者是攙偽的油品事件,例如藥品、健康食品、化妝品等等都有,你們沒有這類的規範嗎? 沈署長世宏:沒有。 江委員惠貞:現在大家都在談標章的問題,請你告訴本席,在本席手上圖片上的這些標章中,哪一個是第一類的標章? 沈署長世宏:我們的環保標章是針對業者的部分。 江委員惠貞:只有這一個嗎? 沈署長世宏:對。 江委員惠貞:這是經過嚴格認證的,對不對? 沈署長世宏:是,還有一個碳標示,在委員手上圖片的第二行最左邊。 江委員惠貞:碳足跡? 沈署長世宏:對。 江委員惠貞:碳足跡的部分現在沒有幾個地方能看到,現在的量還不多。 沈署長世宏:現在還很少。 江委員惠貞:所以民眾還看不到,本席也是看了英文標示,才懂得這個標章是什麼意思。 沈署長世宏:就是碳足跡。 江委員惠貞:其他的就是資源回收或是寧靜空間、禁止抽煙、垃圾分類、降低噪音、義工等等,第一類的只有這一項,對不對?那第二類呢?而且第一類的部分你們出包了,對不對?就是華碩的那件事情。 沈署長世宏:第二類的不上架,所以是用公文發給核可。 江委員惠貞:什麼是第二類? 沈署長世宏:請管考處謝處長說明。 主席:請環保署管考處蕭處長說明。 蕭處長慧娟:主席、各位委員。第二類是我們還沒有訂它的規格標準,它…… 江委員惠貞:沒有訂規格標準,也沒有標章,對不對?它是自行認證,由業者自律,也就是要看業者的道德標準有多高,你敢標示你的產品省水,環保署就會去抽驗,你們現在是採用這種作法,對不對? 蕭處長慧娟:如果是對環境保護有助益的產品,我們會發公文給他,就是發給第二類的核可。 江委員惠貞:例如第二類的認證證書第幾號嗎? 蕭處長慧娟:對。 江委員惠貞:目前獲得這部分核可的產品多不多?已經標到幾號了? 蕭處長慧娟:目前有三百多件。 江委員惠貞:本席有找到一件,上面寫著本產品包裝袋採用第二類環保包裝膜,證書編號幾號,是不是這個? 蕭處長慧娟:對,就是那個包裝本身有拿到第二類的核可。 江委員惠貞:所以這個包裝是屬於環保認證的第二類,這也要向你們申請,是不是? 蕭處長慧娟:對,有經過我們核可。 江委員惠貞:為什麼他們可以拿到核可?你說是這個包裝袋有取得你們環保第二類的核可。 蕭處長慧娟:就是包裝的材料。 江委員惠貞:對,就是包裝材料的部分,為了避免有替產品廣告之嫌,所以本席用背面給你們看,像這樣的印刷有幾層? 蕭處長慧娟:大概是三層吧! 江委員惠貞:就是外膜一層、有色澤的一層,另外裡面還有一層。我們現在一直在說食安,你們環保方面在食品安全這個問題上也要有一點貢獻,你知道為什麼嗎?像這種油墨會不會揮發VOCs? 蕭處長慧娟:有滿多包裝都標示是用大豆油墨,那個產品如果有拿到我們的包裝…… 江委員惠貞:現在有幾家業者拿到無毒包裝的認證? 蕭處長慧娟:目前是一家。 江委員惠貞:目前只有一家!所以你的意思是說,我們所有的食品包裝全部都是有毒的? 蕭處長慧娟:不是的,那一家是有取得我們的環保標章,用大豆油…… 江委員惠貞:既然是無毒的,而且現在無毒材料的價格很高,為什麼沒有廠商願意向你們申請無毒的包裝認證呢? 蕭處長慧娟:因為那是採自願性的申請方式。 江委員惠貞:本席告訴你,這不是只會產生外部的污染,因為它揮發的VOCs會散發在空氣中,所以裡面的部分也會直接污染食品。目前國內只有一家獲得核可,是不是?既然這是可以讓民眾安心的東西,為什麼沒有推廣?是因為我們沒有這樣的know-how、沒有那個技術嗎? 蕭處長慧娟:因為我們這個環保標章是屬於自願性的,要來向我們申請…… 江委員惠貞:現在對於這種會接觸到食材的油墨印刷,你們好像還有補助,如果它的VOCs可以減量,你們還可以給他們補助金。 蕭處長慧娟:我們所發的核可是針對它的材質,它必須是符合環保的。至於用這個材料來印刷的話,目前我們沒有管制這個部分,那不是我們環保署的權責。 江委員惠貞:它是怎麼得到你們第二類的環保包裝材質核可?你們怎麼認定、怎麼發給這個標章?只要印的漂亮就可以嗎?還是只要不沾手就可以?不是嘛!一定是它不會造成空污或水污,對不對?到底是不會造成哪一種污染,所以你們才發給它這個標章,才給它這個認證。 蕭處長慧娟:主要是針對材料的部分,例如包裝紙…… 江委員惠貞:本席知道是材料,但取得認證的這家廠商,據本席所知是因為他們用來印刷的材料是無毒的。 沈署長世宏:請簡簡任視察說明一下,他比較清楚。 主席:請環保署管考處簡簡任視察說明。 簡簡任視察光文:主席、各位委員。向委員報告,當初這個核定的原因,主要是在於比較省材料,另外一方面,它是用那個…… 江委員惠貞:省材料?所以這一家只是因為省材料,和他們的印刷材料不會釋放毒氣,甚至不會有油墨沾染食品的問題完全無關?你們發給他們核可只是因為他們的包裝省材料,例如本來是這麼大的蓬鬆包裝,可以變成這麼小的包裝,所以你們就發給他們標章,這樣一來,不是每一家都會來向你們申請了嗎?你要說清楚。 簡簡任視察光文:另外就是它不是用PVC的材質,因為我們一直鼓勵不要使用PVC。 江委員惠貞:廠商告訴本席,他們引以為傲的是他們的材質不會釋放有毒氣體,也不會沾染食品,他們以為是因為這樣才會取得你們的認證,所以他們非常驕傲,結果你們現在卻告訴本席,只是因為他們不是用PVC的材質而已。其實有很多業者都不是用PVC的包裝材質,為什麼他們不來申請,只有這一家願意來申請?這個邏輯不對,你們想好再來回答。 沈署長世宏:據我所了解,第二類就是很難針對產品訂統一的規格,但是我們又鼓勵他們朝比較環保的方式去做,所以就用委員會的體系來審查他們提出來的部分是不是事實以及是不是確實比其他產品更環保,至於環保到什麼程度,因為它不是全面性的比較,可能只是在某一些特殊的項目比較好,所以才會歸為第二類。 江委員惠貞:所以你們的訴求是只要是正確、可被你們查證而且不會誤導消費者的,就是你們所謂的第二類認證? 沈署長世宏:是,這部分我們回去之後再深入了解,當初這個案子是哪些項目讓它可以拿到第二類的認證。 江委員惠貞:這是唯一得到認證的業者,可是你們還說不清楚,本席實在是服了你們。 沈署長世宏:第二類有很多業者得到核可,目前有三百多件。 江委員惠貞:本席說的是包裝材質的部分,你們說只有一家。 沈署長世宏:對,三百多件裡面只有一家業者得到核可。 江委員惠貞:只有一家你們就記不得了。 沈署長世宏:如果有兩家的話,我們就會訂規格。他的意思是這樣,現在有三百多種都是歸在第二類,因為有三百多種,所以要他把全部的項目都記住也是很難的,而且在這個類別的只有一件。 江委員惠貞:針對化學溶劑型加工生產的包裝材質污染狀況,本席做成一張表讓你參考,這些東西的第一層是一般、傳統的包材,就是聚丙烯延伸膜,另外就是化學溶劑的印墨,還有化學溶劑型貼合,因為本席剛剛說到這個有三層,所以每一層中間都需要貼合劑。 其實我們現在有一些環保的材質、材料,可是你們都沒有去做推廣,尤其是用來包裝食品的材料,例如像這種一打開就泡、一打開就吃的產品,或者是需要經過熱水泡過、煮過的,另外還有很多東西是拿在手上馬上就吃了,對不對? 還有一個部分,就是聚丙烯電鍍積層膜,這個材質經過實驗測試,往外會產生VOCs汙染,而且不是只有外面會產生污染,裡面也是一樣,包材殘留溶劑要4個月以上才能夠完全揮發,而且往內的汙染還會影響到食品。 本席今天只是想提醒你們,現在全世界已經發生糧食荒的狀況,大家已經沒什麼東西吃了,因為這個受到污染、那個也受到污染,所以前天本席就告訴蘇清泉委員,本席要向你們醫界致敬,因為我們吃了這麼多有毒的東西,但每個人的平均壽命又再延長,這是很奇怪的。 沈署長世宏:謝謝。 主席:請許委員添財發言。 許委員添財: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沈署長,你最近有沒有注意到一則消息,德國的再生能源發電量占他們總發電量的比例提高,他們太陽能和風力發電的比例,前幾天高達59.1%,過去很多專家曾經說過,如果太陽能和風力發電這種替代能源占總發電量超過兩成的話,電力市場就會崩潰,也就是會大漲價,結果剛好相反,反而是大跌價,所以當天德國、法國、瑞士、奧地利的每度批發電價跌到2.75美分,台幣約0.8元。 本席為什麼特別提出這個新聞?因為本席要從經濟理論來分析,臺灣目前這一套傳統的能源配置政策,也就是煤占多少、液態瓦斯占多少、核電占多少,這一套傳統能源政策所產生的電力結構,將會使臺灣的經濟沒有明天。為什麼這三種發電方式只會讓電價上漲?因為我們的能源原料進口,長期依賴外國,所以會不斷漲價,最後臺灣的電價還是要轉嫁給消費者,還是要漲價,而且因為大家都認為一定會漲價,所以就理所當然、天經地義地亂漲價,也不尋求改革。因此漲價的過程當中,就形成了體制內附的腐敗基因,就變成一個貪腐的共犯結構。 臺電因為自己要設電廠困難,所以他們就投機取巧叫民間發電,要民間發電就必須保障他們賺錢,所以就要以比自己發電成本還高的價格向IPP買電,在商言商,這都是必然會發生的現象。但是臺電是獨占事業,又是公營事業、公用事業,在這三個因素結合之下,它就形成一個貪腐的共犯結構,導致長期的腐敗,因為依賴國外的市場,所以這也給了他們一個理由,讓他們強調能源會一直漲價。因為一直依賴永遠呈現漲價趨勢的能源,所以只有藉由國內不斷進步的技術來增加生產力,提高經濟競爭力,還有不斷節衣縮食的人民以作多、用少這樣的生活方式,才能夠維持經濟成長,否則經濟一定沈淪,一定淪喪。 現在在臺灣,這條路已經是死胡同,叫臺電改革是不可能的,要讓能源依賴降低也不可能,因為臺電從中作梗、因為政府腐敗。你身為負責環保業務的重要主管,但是你對這個致命性的結構性問題不敢碰、不敢說,所以本席今天以德國替代能源發電達到高峰,反而讓電價暴跌的新聞來請教你,聽聽你的意見如何。 主席:請環保署沈署長說明。 沈署長世宏:主席、各位委員。其實我上禮拜也對外說了,例如大家既然不希望電價漲價,那麼可以開放引進最便宜的太陽光電,例如大陸生產的太陽光電設備很便宜,他們銷到歐洲的價錢也很便宜,為什麼我們不能讓它進來?所以我就說…… 許委員添財:就是打破獨占。 沈署長世宏:對。 許委員添財:以後你是環境資源部…… 沈署長世宏:我們的太陽光電業者可以到國外和大陸業者競爭。 許委員添財:能源也是資源的一環,我們還有取之不盡、用之不竭的天然資源,就是陽光、風力、海浪、地熱等等。 沈署長世宏:對,您提出的問題確實是我們應該擔心的問題,現在唯一的解決方法就是用再生能源,而我們最大宗的再生能源就是太陽能,現在在歐洲,像德國,這就是他們的政策,規範大家必須優先購買以太陽能產生的電力。 許委員添財:這些都是技術問題。 沈署長世宏:不是的,這很重要,就是因為這樣規範,所以他們在這部分的發電量才會達到百分之五十幾,也因為這樣,所以臺電很多火力發電計畫都要停下來。 許委員添財:所以本席要透過和你的對話告訴國人,臺灣的能源對外要降低依賴,對內可以提高自主,原本大家說太陽能發電成本很貴、成本很高等等。 沈署長世宏:不貴啦! 許委員添財:對,你說不貴,終於有一位署長說不貴了,這句話很重要。 沈署長世宏:因為歐洲都是這種價格。 許委員添財:替代能源不是貴,是因為它先期的,就是primary、初始的投資金額很大,但這時候可以透過產業的發展,透過金融的手段協助。 沈署長世宏:我想最重要的是這一點,就是融資的手段。 許委員添財:透過金融的手段以及產業發展,可以攤提它的成本,因為它長期的技術和效率會不斷提高,所以平均成本會不斷降低,再來是市場會不斷擴大,這樣平均的受益也會不斷提高。所以我們要用經濟手段解決經濟問題,能源問題也是經濟問題的一環。 沈署長世宏:這是非常重要的一環。 許委員添財:對,所以本席才會說國內沒有經濟專家,國內的經濟專家不是睡著了,就是養尊處優變成御用的。當年馬英九先生一上臺就發消費券,有一個商學院的院長要請本席去參加經濟座談會,內容就是要說消費券有多好,本席馬上拒絕,因為本席認為知識分子的良心都被狗吃掉了,消費券如果能夠救經濟,那經濟系應該全部關門,以後經濟不好,只要發消費券就好了,這真的是開玩笑、倒行逆施、違反理論,而且是昧著良心搞民粹、搞詐欺手段,拿公家的錢來做自己的人情,結果是破壞經濟、破壞市場秩序,阻礙了經濟效率,就是因為發消費券。 當時日本東京都一位議員到臺北來拜訪本席,他就和本席討論到消費券的問題,他說日本東京也要發消費券,經過本席的分析之後,他才恍然大悟,說回去要把這個案子擋下來,本席告訴他這是擋不住的,因為日本的政治也腐敗了,日本政治和臺灣政治一樣腐敗了,所以你回去是絕對擋不住的,結果東京真的也發了消費券,東京的經濟有救起來嗎?沒有,所以才會有今天的安倍晉三之箭。 所以大家只要有良知、良心的話,哪有不可為的事情?哪有不可能解決的問題?而且我們臺灣在科技方面是有相當潛力的,世界上國民教育水準這麼高的國家不多,世界上經濟體系開放的國家,像臺灣的也不多,但是臺灣的國際競爭力為什麼不好?就是因為自己把自己捏死了,人才要出頭就會有人打壓,而且政治掛帥、專業反智,這就是臺灣今天的樣子,你看有多悲哀。 什麼叫專業?今天要用到相關的經濟學問時,非經濟學專家的人就以外行領導內行,這叫做非專業,就是反智,對不對?即使他是個學歷很高的博士也是一樣,你看李遠哲回來做教改,但他自己對自己的評價是熱心有餘,最後結果是什麼呢?所以知識分子的良知、良心要喚回來,這樣臺灣就有救了,你是否認同? 沈署長世宏:我認同。 許委員添財:既然你認同,那你身為政務官…… 沈署長世宏:關鍵是在民主選舉制度下的一個…… 許委員添財:和這個無關啦! 沈署長世宏:有關係,而且關係很大,我覺得現在…… 許委員添財:沒有,如果有良心、良知的人能出來說實話,選民沒有那麼糟、沒有那麼差,選民也沒有那麼笨。 沈署長世宏:因為選票的影響,造成很多真話無法顯現出來。 許委員添財:就是真人、真話沒有辦法變成流行語言、流行文化,這才是真正的問題。 沈署長世宏:專業要走在政治的前面,這一點我是非常贊同的,而且我也出了一本書叫做「讓專業為公眾對話」。 許委員添財:所以為了保護壟斷,為了保護既得利益者,結果大家就亂吹捧核電,讓反核的人非常辛苦的抵擋,但是今天德國見證了這一點,替代能源是臺灣能源政策的救星,是唯一的出路,對不對? 沈署長世宏:環保署有推出一個「臺灣2050年零碳及再生能源百分百之可行性與必要性全民論壇」,我正在進行這件事情,而且已經開過一次會。 許委員添財:下次請讓本席參與,就經濟部分進行分析,好不好?謝謝。 沈署長世宏:好,謝謝。 主席:我們許委員具有財經專長,如果能投入環保是很有意義的。 請林委員佳龍發言。 林委員佳龍: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沈署長,雖然本席要參選市長,但是也很關心環保問題,尤其是國際性的議題,大家針對氣候變遷的問題做了很多努力,也共同提案要在11月中由立法院組團到波蘭參加UNFCCC,就是參加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組織的年度性活動。 本席很仔細地去找,到底環保署在參與UNFCCC這個國際性組織的工作上做了什麼努力,以及成果如何,本席搜尋到你在美國媒體Providence Journal的投書,內容是關於臺灣在這方面的一些政策立場,這應該是美國羅德島州的一家報社。請教署長,到底環保署在參與國際性的組織這方面,尤其是UNFCCC,你們做了些什麼努力?成果如何? 主席:請環保署沈署長說明。 沈署長世宏:主席、各位委員。我們每一年都會派團出去,不只進行雙邊會議,也有開周邊會議,希望能夠藉這個機會,一方面是把國際上最新的執行現況或是政策現況帶回來,另一方面就是和其他友邦國家針對這個議題交換意見,最早我們的努力成果…… 林委員佳龍:你們最早是什麼時候向UNFCCC的祕書處表達臺灣有意願配合一些減碳行動的目標和期程?是什麼時候提出?進展如何? 沈署長世宏:應該是兩年多前。 林委員佳龍:本席希望你回答具體的內容,不是只有派團參加而已,那個當然是行禮如儀。 沈署長世宏:我們在哥本哈根會議之後有提出一個宣示,我們宣示的目標和韓國是一樣的,但是我們國內自己的目標設定的比那個目標還高,只是我們對外必須保留一點,這樣做是希望讓外界了解,我們會遵守公約的方向,而且我們是唯一非附件一國家帶頭做這樣的宣示。 林委員佳龍:這個宣示有沒有反映在我們的政策和執行上?雖然臺灣過去這幾年因為整個產業結構的變化,還有經濟發展的停滯,讓我們的排碳量不增反減,但是這和我們政策作為之間的關係並不緊密,而且我們對於未來更具體的目標,以及一些期程、做法,說實在的,本席還沒有看到比較有企圖心的部分,可以和我們申請、希望參與相關國際組織的作為互相配合,現在還是各自為政的執行一些分散的工作。 沈署長世宏:其實我們是有系統的推動,行政院有個節能減碳推動會,是由副院長召集的,所以現在是各部會都有在動,而且每年都會提出計劃,也會追蹤減碳的執行成果,所以大家才可以看到現在這樣的成果。 雖然這一方面是因為國際的因素,例如金融風暴或是油價高漲造成經濟不景氣,使得二氧化碳的排放量減少,但是後來我們的經濟成長突然上來之後,可以發現二氧化碳的排放量並沒有跟上來,能源消耗也沒有跟上來,這是因為我們企業的體質變了,比較耗能的部分變少,所以才能有這樣的結果。所以過去5年,我們的二氧化碳排放表現,整體是呈現很微幅的成長,因為我們1990年到2000年是一路上升到2.4倍,但是這幾年拉平了,所以其實我們的努力還是看得到。 其實我們還有做了一些努力,因為臺電已經被我們下了緊箍咒,針對環評的部分,我們已經要求他們必須遵守我們當時的承諾,目標就是必須由2002年的排放量回到2005年的排放量,所以他們在這個前提下必須做很多的努力。 林委員佳龍:雖然我們臺灣已經參加ICAO國際民航組織,但是對於參與的形式,其實大家還是有一些質疑的意見,因為不是以真正的會員或觀察員參與,而是在國際民航組織3年一度的會議上,以所謂的貴賓身分被邀請,事實上就是Guest,只是做一次性的參與。 本席先回來這個問題,本席剛才為什麼會問,在參加這種國際性的組織,這種international regime國際性的典則時,其實你的政策作為和後果之間的關聯性不要很直接,所以包括主席趙天麟委員和我們幾位委員都有提案,針對空污法以及有關於空氣污染總量管制的部分,你們要很具體的設定地區,也要研擬怎麼會同經濟部把那樣的緊箍咒解掉,我們不能夠有部門主義,但是也不能老是把責任推到要會同經濟部等等,至少你們環保署要能夠自行提案。所以趙委員和本席都有提案,而且本席也相信,因為這個會期剛好是趙委員當召委…… 主席:現在是在和時間賽跑,他們有答應這個會期會提出版本,只是怕院版來不及作業而已。 林委員佳龍:所以是有答應要做了? 沈署長世宏:我有答應要提到行政院,不是我們把責任推給行政院,是因為我們必須經過行政院才能送出提案。 林委員佳龍:因為你們是環保署,所以你們提這個案子是應該的,而且你們應該儘量縮短作業時間,不能委員們都已經提案了,但是你們的版本卻還沒提出,而且還要我們不斷的建議你們去做。 沈署長世宏:我們已經提案了。 林委員佳龍:已經提了嗎? 沈署長世宏:現在正在作業中。 林委員佳龍:進度如何?說難聽點,本席從一年多前就質詢過這個問題了。 主席:請環保署空保處謝處長說明。 謝處長燕儒:主席、各位委員。報告委員,上次召委召開專案報告的時候就有提出來,希望我們在這個會期之前提到行政院,我們現在正在作業當中。 林委員佳龍:立法院的法案是屆期不連續,現在已經到第二年了。 謝處長燕儒:那不會有影響,因為是到明年底才屆期。 林委員佳龍:如果今年底我們沒有機會討論的話,到了明年,可能召委不一定是…… 主席:不是明年底,我們是到後年。 謝處長燕儒:屆期不連續是到明年底的事,這個部分我們…… 林委員佳龍:本席知道,但是你們拖兩個會期比較容易,要拖兩年比較難。 謝處長燕儒:我們會提出來,會把草案送到行政院,我們會按照委員的指示執行。 林委員佳龍:除了努力在這個會期送行政院之外,也應該要從行政院送到立法院,否則的話,本席建議主席,我們乾脆就先往前進。 主席:先審再說嗎? 林委員佳龍:就先審再說了,因為這個部分其實很清楚,也很具體。 謝處長燕儒:其實目前一些管制作為我們都有在做,那只是一個交易和抵換的差別而已。 林委員佳龍:為什麼剛才本席會回來繼續問UNFCCC的問題?因為這部分包含好幾個問題,本席是有做一點功課的,本席有去查環保署到底在國際遊說上做了些什麼事,結果發現你們的說帖,就是這兩份,我們先說英文版本的部分,2009年提出來的說帖和現在的說帖一字未變,我們現在明明有這麼多不同,包括我們減碳數字的變化,我們的法案、政策,這些數字完全沒有反映在說帖裡面,而且我們現在已經參加ICAO國際民航組織,相關的國家也支持我們,很多的有利發展並沒有反映在說帖裡面。 本席下個禮拜就要和其他幾位委員去參加會議,但是本席不知道要拿什麼去遊說這些國際人士,或者是歐洲議會的人,告訴他們我們做了多少努力,所以我們現在要爭取加入組織。本席覺得環保署要加把勁,其實環境外交是非常重要的,臺灣要從這個部分走出去,因為空氣污染或是霾害等等不會有國界的分別,但是在你們的說帖裡面,這些有利的數據都沒有列入。 沈署長世宏:向委員報告,我們的代表團都有說帖,我們可以把說帖提供給您,到時候您可以一起運用。 林委員佳龍:請你早一點提供給我們,本席現在只是就這份最主要的說帖進行檢視,但你們是四年如一日,一字未變,你們應該要Update,這裡面要多加一點資訊。 沈署長世宏:那是外交部對外的一個基本政策宣示,至於實質的進展部分,我們還有另外的說帖。 林委員佳龍:事實上本席還想問一個問題,說實在的,本席對我們參加國際民航組織的身分是相當質疑的,因為連美國、歐盟以及地主國加拿大都支持我們的狀況下,結果我們卻是用來賓的身分參與,這真的令人費解。 我們徵詢過很多專家,例如黃居正、姜皇池這些國際法專家的看法,其實大家對於用Guest的身分每3年參加一次,假裝是類似觀察員的身分,在大家認為我們可以爭取到更完整的地位去參與的時候,這樣有點變成是虛晃一招,雖然讓國內的感覺是我們有參與,但是其實在參加ICAO本身的運作方面,並沒有因此而有實質的進展,即便是臺灣在參與國際民航組織這件事情上,已經得到美國和歐洲這些民航機構的認定也是一樣。所以本席現在要請問署長,你希望我們可以用什麼樣的身分參加?你有沒有努力的目標? 沈署長世宏:我們的目標就是希望能像WHA一樣,起碼是被正式邀請擔任正式的觀察員。 林委員佳龍:署長,其實不應該是這樣子,應該要比照參加WTO的模式才對,現在我們和新加坡簽署ASTEP就是這個樣子。本席以前在政府服務過,所以本席知道WHA的模式事實上也還不是正式的觀察員,這也是被扭曲過的,其中還有很多資訊、很多程序的問題,以及參與身分的問題需要解決。 本席認為針對這個部分,你們一定要記取ICAO的問題,要了解真正的狀況,因為這個部分我們極有可能爭取加入,不管是馬政府也好,包括美國國會也是一樣,這是國際上最常提到的組織。所以本席希望這次政府部門和我們國會議員去參加UNFCCC能夠有實質進展,我們不希望每次去那邊都好像在Shopping一樣,只是參加會議就回來了。 沈署長世宏:事實上這一點困難度很高,因為實際的作業其實都是在會前進行,如果想要爭取到的話,會前就應該要處理,等到參加的時候,其實已經定案了。 林委員佳龍:是,沒有錯,所以本席現在很憂心,不管是資料的準備,或是我們努力的目標和實質的作為,其實這中間都還有差距,所以我們去這一趟,可能真的只是晃一圈而已,這是本席現在就能預期到的結果,但是本席希望你們未來能提出目標、期程。 沈署長世宏:事實上是有在醞釀,真正的作業是在幕後。 林委員佳龍:對,但是現在就是沒有進展,你們要更有企圖心一點,謝謝。 主席:包括林佳龍委員、蔡錦隆委員和本席,我們都很關心空污法的問題,所以你們要加油,就算草案會來不及送到立法院,我們可能也會考慮安排審查會議,到時候再請林委員一起參與討論。 現在休息10分鐘。 休息 繼續開會 主席:現在繼續開會。 請李委員桐豪發言。 李委員桐豪: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沈署長,首先本席要先確認一下,關於教育部負責的幼兒園所使用的幼童車,這個問題解決了嗎? 主席:請環保署沈署長說明。 沈署長世宏:主席、各位委員。好像解決了,就是由教育部認定它是特種車輛。 李委員桐豪:是由教育部認定? 沈署長世宏:對,這樣交通部就會承認,因為這還是屬於交通法規的規範範圍。 李委員桐豪:但是現在生產這種幼童車的公司只有一家,對不對? 沈署長世宏:這個細節我就不清楚了,請謝處長說明。 主席:請環保署空保處謝處長說明。 謝處長燕儒:主席、各位委員。如果按照特種標準的話,目前國內只有中華汽車在生產。 李委員桐豪:只有中華汽車一家生產幼童車,它的數量是否足以讓他們維持這樣的生產?因為總要有經濟規模吧! 謝處長燕儒:幾位委員召開協調會時,他們是說沒問題。 李委員桐豪:沒問題是就生產的層面而言,只要認定它為特種車,那麼生產個400輛也沒有問題,但是就中華汽車本身長期的營運而言,如果他們的車輛沒有辦法符合環保第五期規定的話,那麼在市場上販賣時,只能做為貨車使用,對不對?而不是你們所謂的特種車輛,因為以一般的商用車輛規格來說,它就不符合規定了,是不是? 謝處長燕儒:它如果不是用特種車輛標準的話,還可以適用貨車的標準。 李委員桐豪:但是如果它不是貨車,也不是特種車輛的話,也不能用來做為客車使用。 謝處長燕儒:對,以現在的規定是沒辦法。 李委員桐豪:這樣對他們來說只是能滿足一時的生產線,讓他們可以打開這個市場,但是就長期而言,只要它不符合環保規定的話,還是沒有辦法在市場上做大量的銷售,是不是? 謝處長燕儒:沒錯,所以經濟部就要鼓勵他們,針對這部分的車款,能不能引進一些比較好的引擎讓車子升級,這部分我們會有輔導措施。 李委員桐豪:所以其實並沒有真正長期解決這個問題,只是暫時把藥膏貼上去而已。 謝處長燕儒:對,長期來說,車子還是要符合規範。 李委員桐豪:再請教另外一個問題,就是有關雨水酸鹼度的問題,特別是基隆地區,從1999年(民國88年)開始,每年的年度值都是低於5,酸度很高。而且,以上個月的雨水酸鹼值來看,8、21、23這幾日的雨水PH值甚至達到3.8、3.9,基隆的這個問題特別嚴重,過了鞍部以後,似乎問題就減緩了。環保署對於酸雨的問題,有沒有做什麼量測? 沈署長世宏:我們針對酸雨有做過調查,最嚴重的地方應該是在我住的地方─中壢。 李委員桐豪:我的資料看不到那麼細部。 沈署長世宏:基本上是我們燃燒出來的硫氧化物和氮氧化物這兩個因素,其中有很大部分是跨境來的,也就是從韓國、大陸等地過來的。現在大陸愈來愈進步就用了愈多…… 李委員桐豪:但是台北市雨水的酸度就沒有那麼嚴重。 沈署長世宏:對。 李委員桐豪:只有基隆及你剛才說的中壢,酸雨的情況特別嚴重。 沈署長世宏:跨境進來的話,可能由於高山主導了地形,使得基隆市首當其衝,再翻越高山過來,台北地區可能有屏障的作用,然後再下來之後,現在看起來,桃園、中壢一帶反而嚴重。 李委員桐豪:桃園、中壢也是嚴重。那怎麼辦?所以要請教署長,你有沒有量測?我問的是量測的問題。 沈署長世宏:我們現在逐步在加嚴硫氧化物的標準,從過去到現在,連車輛排放的硫氧化物含量都降到很低了,發電廠也是,都已經跟上全世界的標準。 此外,氮氧化物方面,現在也加嚴規範,這樣一步步加嚴,希望能夠將問題減緩。可是越境的部分,需要對岸更多的努力才可能降下來,因為跨境部分所占比例相當高。 李委員桐豪:你的意思是束手無策,只能我們自己做一點而已。你要不要在基隆所有的房舍貼上環保署的標籤,警告酸雨地區?請居民在出門時帶雨傘、戴帽子。 沈署長世宏:這方面的宣導,我想請謝處長再做補充。 謝處長燕儒:根據我們這幾年的監測,基隆酸雨發生的頻率已經逐漸降低,PH值已逐漸升高,基本上是有一些…… 李委員桐豪:這跟我的數字完全不一樣,我剛才已經提出上個月的數據了。 謝處長燕儒:那可能是那一次的數值,我所講的是1年的平均值。剛才署長提到我們自己本身的努力,不管是固定源或移動源的部分,另外要關心的是境外的部分,我們在今年1月有邀請大陸環境部6位官員來台做這方面的交流,預計明年3月,我們這邊的人還會過去。 李委員桐豪:你們什麼時候請大陸的官員來台? 謝處長燕儒:今年1月,預計明年3月我們會過去,現在還在談。對於發電廠的減硫部分,他們是列為上階段及這階段的重點,就北部來講,其實也是硫酸根的影響,所以這部分的問題的確很大。 我們除了自己這方面要做以外,和大陸方面的協商也會持續進行。 李委員桐豪:我們有正式的協商管道或列入兩岸談判的重點項目嗎? 沈署長世宏:這點我補充一下,我5月份有去大陸和他們的環保部長見面,有談到簽署兩岸的環保合作協議,他們的態度也很積極,所以後來第二個月,我們的次長到雲南去和他們談論協定的內容。最近聽說他們也希望建議將環保列入兩岸協商的議題。 李委員桐豪:是「聽說」嗎? 沈署長世宏:是。 李委員桐豪:這個「聽說」還要再捕風捉影一下。 另外,有關非法廢棄物的問題,環保署是否確實有掌握到確切的相關資料,就是在公有土地上的非法廢棄物? 沈署長世宏:現在有一個登錄的網站,要地方做巡查、巡檢,然後檔案系統隨時要去維護,現在有多少在列管的非法廢棄物的點,如果要成為一個正常的點,要經過努力的過程,新的點要隨時放進來,舊的點也要去巡視有沒有再被倒等等,現在有一個這樣的作業體系。 李委員桐豪:有這樣的作業體系? 沈署長世宏:是。 李委員桐豪:按照監察院的調查報告顯示,持續列管的部分有250處,面積非常龐大,有175.535公頃。 沈署長世宏:所以我們這二年建立起一個新的檔案管理系統。 李委員桐豪:有175.535公頃,環保署在今年的預算裡對於非法廢棄物的處置,特別是公有土地的部分,有沒有什麼具體計畫? 沈署長世宏:基本上,我們是督導地方做這方面的工作。 李委員桐豪:所以環保署有補助地方,讓地方自己做。 沈署長世宏:我們的補助款是根據他的請求,我們現在有建置補助款的系統。 李委員桐豪:這不列入環保署施政績效的一部分? 沈署長世宏:我們現在是持續要求他們對於這些數值…… 李委員桐豪:你們現在顯然是被動的。 沈署長世宏:我們是主動建立管理系統,要去盯著,過去他們不太去管,所以我們將系統建立起來,然後我們督導員要去督導他們所填的資訊有沒有去落實?要讓非法棄置恢復到正常。 李委員桐豪:這麼大的面積,這麼多廢棄物,既然要做績效考核,你們要在幾年之內把它處理乾淨? 沈署長世宏:我們並沒有做這方面的規劃。 李委員桐豪:是不是可以考慮一下? 沈署長世宏:我們評估一下。 李委員桐豪:你們應該有一個優先順序,第一個,它對於環境的污染…… 沈署長世宏:如果它確實造成土壤或地下水的污染,就會進到土壤污染的整治系統,我這邊就會有新的進來。基本上會做棄置場址屬於土壤污染的調查,如果調查結果確實需要整治時,就會再進入屬於土壤污染優先整治的場址評定的系統,來決定是否需要優先整治。 李委員桐豪:換句話說,廢棄物的管理是地方政府的事? 沈署長世宏:對。 李委員桐豪:完全是地方政府的事? 沈署長世宏:廢棄物清理是地方政府的事,至於土壤污染整治,是由我們發動,由地方去執行。 李委員桐豪:那如果地方政府怠惰的話,環保署就束手無策了。我為什麼講這件事,曾經有一則新聞報導,不知道你是否看到了?在新竹郊區有蓋一棟別墅,屋主偶而去一下,沒想到屋裡的東西全部遭搬空,除此之外還把房屋全部拆掉,拆掉也就算了,還變成廢棄置場,地方政府怠惰的話,環保署也束手無策。 沈署長世宏:不會,這方面我們有破獲很多,而且是很大規模的破獲,最近也破獲好幾個案子,就是很有系統的去租人家的地方,然後堆置廢棄物。 李委員桐豪:這種處罰是否需要調整,你認為相關的環保法規有沒有必要針對這方面的處罰加以調整,是不是管得太鬆,或是處罰太弱了? 沈署長世宏:不會,我們現在是最強的法規了,就是不法利得的追繳,不過幹這種事的人,對於脫產都很厲害,所以我們現在也在跟檢察官連繫,當一破獲案件時,立刻要封存他的財產,這樣才有辦法遏止,像以前都有一個空檔期,他一脫產就跑掉了,這部分我們也在跟檢察體系連繫並加強防範。 李委員桐豪:希望遭堆置廢棄物的土地能夠稍微恢復。 沈署長世宏:好,謝謝。 主席:今天的會進行至詢答全部結束,然後再處理臨時提案,如果針對臨時提案有需要溝通的話,請先和環保署方面溝通,以節省時間。 請林委員淑芬發言。 林委員淑芬: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署長,剛才有很多委員關心空污總量管制的問題,你們經常說要會同經濟部才能訂,有很多障礙和困擾,不是你們單一能夠決定,是嗎? 主席:請環保署沈署長說明。 沈署長世宏:主席、各位委員。因為法律規定要「會同」,所以一定要他點頭,否則我們就沒辦法處理。 林委員淑芬:那我講一個不用會同其他機關的部分,就是水污總量管制的問題,這件事你們總可以做吧? 沈署長世宏:那部分我也看到了,所以最近我已經要水保處把總量管制的辦法訂出來了,而且也公告了。 林委員淑芬:是「推動水污染總量管制作業規定」嗎? 沈署長世宏:是。 林委員淑芬:是102年頒布的規定,可是這是騙人的。你們這個規定以河川污染指數(RPI)達到嚴重污染水庫或為湖泊水庫者其卡爾森水體優養等級指數(CTSI),這兩大指數做為總量管制的指標,對不對? 主席:請環保署水保處許處長說明。 許處長永興:主席、各位委員。對。 林委員淑芬:你可不可以告訴我,RPI指數是包含什麼指標,參數是什麼? 許處長永興:RPI研究上有4項指標,包括溶氧、氨氮、BOD及SS。 林委員淑芬:卡爾森優養化指標是指什麼? 許處長永興:卡爾森優養化指標原則上有3項,包括透明度、總磷及葉綠素-a。 林委員淑芬:好,請問河川污染最大問題是這些而已嗎?對人體危害最嚴重的河川污染問題是什麼? 許處長永興:委員關心的一定是指重金屬。 林委員淑芬:還有呢? 許處長永興:有害人體健康的物質。 林委員淑芬:有機化學物質。 許處長永興:就是VOC這部分。 林委員淑芬:對,你們納入水中溶氧量、生化需氧量及懸浮固體及氨氮等指標,這當然有相關,可是我們要的不是這個,因為你們水體有分為甲、乙、丙、丁等類,有沒有規定丁級水體不能做為灌溉之用? 許處長永興:依照水體用途,原則上灌渠部分需要符合農委會灌溉用水的水質標準。 林委員淑芬:但是他們並沒有經常去巡檢,所以常會發生土污問題。灌溉水會流到農地,當然就會發生土污問題。我們要求針對灌區發生過第5級重金屬污染所引用的河川水優先研訂相關總量管制措施,但是這個總量管制措施絕對不能如你們現在所放寬的標準,訂得這麼模糊的「推動水污染總量管制作業規定」,一定要納入重金屬和有機化學物質指標,可不可以? 許處長永興:其實重金屬和VOC這些有機物質,原則上要從源頭管理才能夠落實。 林委員淑芬:源頭也是由你們管啊! 許處長永興:對。 林委員淑芬:源頭的來源都是事業廢水,難道家戶廢水會排出重金屬嗎? 許處長永興:所以原則上在有害人體健康物質重金屬的部分,依照水污法,像違章工廠若排放重金屬污染水質,就會移送偵辦。 林委員淑芬:我現在不是在講水污染要移送刑罰處理的問題,我現在想聽的是水體總量管制一定要將重金屬指標和有機化學物質納入管理,這可不可以做?如果按照你的說法,對水污的上游開罰以抑制非法排放,那你們要先訂定一個零排放的規定,如果你同意做零排放的管制,那也可以做為一個配套措施,因為你們有一個研究報告指出:依據水質和底泥相關性分析,以模式模擬的結果顯示,如果水質沒有改善,污染源持續進入,則底泥污染濃度會逐漸上升。你們現在將底泥挖除,但污染源仍持續進來,還是會有一批新的底泥又產生污染,這是治標不治本的做法,重點必須做污染源的管制。如果我跟你講要將重金屬指標納入總量管制,你則說你要從上游管制,那你就要納入零排放的管制措施,你可以做配套,二擇一。 署長,現在問題就來了,你要從上游針對所有事業廢水的問題規定零排放;這可以做得到,並不是做不到,連友達面板都願意做了。針對所有排放重金屬及有機化學物質的工廠做零排放的規定,那麼對於水污染的總量管制,我們可以讓你們慢慢訂,暫時先用CTSI和RPI指數來管理,這是一體兩面,是配套的措施。 沈署長世宏:水質標準之所以沒有納入重金屬指標管制,是因為剛才說的這些項目,它的排放源很多,累加在一起需要用總量的方式管控,但是…… 林委員淑芬:非法排放很多。 沈署長世宏:我知道,如果像BOD,連家庭用廢水都有,所以需要有總量管制,重金屬不是不管,它還是有一個水質標準,經常是一個排放源進來之後,跟是河川水之間,如果是大排放源就要…… 林委員淑芬:你們這樣就是在踢皮球,非法排放到灌溉渠道…… 沈署長世宏:非法就是非法,那就更不要講總量管制了。 林委員淑芬:我現在告訴你的是一個合法排放,經過日積月累也會有總量的問題,我們要有潛在污染責任源的概念,一個合法排放,即便符合農委會灌溉水的標準,符合廢棄水標準,但是總量到達某個階段之後,都會形成污染,這有總量的概念。 沈署長世宏:委員剛才提到非法,如果是非法排放,那根本不能排放。 林委員淑芬:你們說農業灌溉的水體有管制,事實上,沒有總量等於沒有管制,雖然有管制標準,但是沒有總量管制就一樣是造成污染。所以你們一定要在總量管制方面納入重金屬指標的管制,我並沒有問你是不是要先將重金屬指標納入。 沈署長世宏:我不排除重金屬要納入總量管制,但是我們應該要看河川超過水質標準是不是因為重金屬的關係,如果是,當然有需要考慮…… 林委員淑芬:我剛才講的不是有沒有合乎標準,你們只認為合乎放流標準…… 沈署長世宏:是水質標準,不是放流標準。 林委員淑芬:一樣是農委會的水質標準,但還是有總量的問題。 沈署長世宏:我們要看的是它有沒有超過水質標準。 林委員淑芬:以你們土壤污染的調查而言,為什麼以往的網格調查都不精準,現在已經不是採網格方式調查,是採什麼方式調查你知道嗎?你們現在找土壤污染源的分布,都是採用什麼技術在調查,你知道嗎? 主席:請環保署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基金管理會陳副執行秘書說明。 陳副執行秘書峻明:主席、各位委員。現在是以水利小組做灌區的調查。 林委員淑芬:你們是以水利小組做灌區的調查,為什麼土壤污染會跟灌區、灌溉有關,而且抓得比網格調查還要精準?因為那個污染的確是從水來的。雖然農地水體合乎標準,但是當總量達到某一程度時就不合乎標準了。 沈署長世宏:我們的作業原則是一個指導原則,而法的規定本來就可以做總量管制,所以並不是原則沒寫的就不能做。 林委員淑芬:你不要又這樣講,你要先答應我在總量管制方面要包含重金屬的指標,你就說你要做這件事就好了。 沈署長世宏:我們所寫的是針對目前比較急迫需要做的,要讓他們優先做這些事,如果檢討起來確實是重金屬的污染,而這個重金屬超標需要做總量管制的時候,有這個案例,那我們當然要考慮,因為法律已經有授權可以做這件事。 林委員淑芬:當然有案例,你只要說明你們要不要做就好了。 沈署長世宏:可以做,但還是要看是不是有達到需要做總量管制的程度。 林委員淑芬:我們在講這個是法律規定的,水污法第九條是有關跨越兩縣市、兩行政區域的污水排放規定,其中是要求你們一定要訂定,不是我-林淑芬要求你,是法律要求你啊! 沈署長世宏:對啊!所以我們訂出來了。 林委員淑芬:你們訂定的是形同放水的規定,對於灌溉而有被矇蔽含有重金屬和有機化學物質…… 沈署長世宏:以前都沒有的規定,現在有了,怎麼叫放水呢?這不叫放水。 林委員淑芬:有機化學物質和重金屬是最明確、最直接的指標,應該是管制這部分。 沈署長世宏:我想那不叫放水,以前沒有做,現在做了,這怎麼會是放水呢? 林委員淑芬:我們不要在這裡饒舌了。本席再請教你第二個問題,你們所說的資源回收率是數字環保,不是真環保。我們地方1年垃圾的清運量,公所報上來的是337.9萬噸,為什麼焚化爐統計出來的是420.4萬噸,少掉的80萬噸是怎麼一回事? 沈署長世宏:這個問題,我請總隊長來說明。 主席:請環保署環境督察總隊陳總隊長說明。 陳總隊長威亨:主席、各位委員。我們的統計報表是由各環保局報出來的。一般垃圾在統計報表裡是分為三個部分:一個是環保局自行清運、一個是環保單位委託民間清運,還有一個是公私場所自行或委託清運的。 林委員淑芬:那80萬噸是什麼? 陳總隊長威亨:因為焚化廠只有分一般廢棄物和事業廢棄物,所以,在環保局報上來的報表並沒有包括公私場所委託民間清運的部分;我們有一直想把這個差距拉小,現在一天大概是差2,000噸。 林委員淑芬:我現在看到的統計年報就是80萬噸。這樣一來你們垃圾的清運量就減少80萬噸;也就是說,垃圾的產生量少了80萬噸。而你們資源回收再利用率是總垃圾產生量減垃圾清運量,再除以垃圾產生量,所以現在的回收率是一個數字;你們是在數字中做環保,不是真正在做環保。雖然現在的廢棄物進場有逐年下降的趨勢,但一般事業廢棄物進焚化爐的噸數卻逐年成長,演變成事業廢棄物越燒越多;家用廢棄物越燒越少。你們要大家做環保、要資源再利用,但是為什麼事業廢棄物越來越多?經濟有這麼繁榮?從96年的158萬噸到101年是230萬噸,竟有這麼大幅度的成長。 沈署長世宏:這部分我們會回去弄清楚。 林委員淑芬:你們補助地方政府推動底渣再利用,但是這些底渣去化的成本,本來就應該是使用者付費,然而你卻永無止境的補助他們,已經都沒有所本了,還要編列預算。回收再利用率最低的是果菜市場的殘渣,你們的1億元應該要補助到果菜市場所產生的果皮殘渣;你們應該要用政策補助來作為引導,把它們做成堆肥或是去養蚯蚓,至少那樣也都是一個產業。這些錢應該是要往好的地方分配,結果你讓這些底渣、底灰的成本都用公務預算或是靠上級補助,讓成本變向的下降,導致現在焚化爐不但不幫忙燒一般垃圾,還燒更多事業廢棄物。以果菜市場的殘渣來說,每年再利用率只有8%,這種你們卻不去補助?我認為這是一個大問題。 沈署長世宏:我認為委員說得很好,區隔事業廢棄物,並將他們納入收費系統;而對於處理殘渣的成本也不予補助,這點我是贊同的。 林委員淑芬:如果你贊同的話,預算應該可以拿掉? 沈署長世宏:我們要再精算一下。 主席:請鄭委員汝芬發言。 鄭委員汝芬: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今年3月我們進行了全國重金屬高汙染檢視農地管制的調查,在彰化縣共採了100組,在我的選區內有8組,其中有2組超標,請問是這樣嗎? 主席:請環保署沈署長說明。 沈署長世宏:主席、各位委員。是的。 鄭委員汝芬:環保署在8月擴大調查,採集了398組,結果有228筆、超過40公頃的農地汙染超標。那麼這些農地目前是否已經停止耕作? 沈署長世宏:是的,已經剷除,並給予補償。 鄭委員汝芬:在補償這部分是否有爭議? 沈署長世宏:補償是照農委會收購價格的標準。 鄭委員汝芬:請問是我們知道有汙染還讓他們去種再給予補償,還是在我們知道以後就補償? 沈署長世宏:因為在整治期間農地是休耕的,所以在這段期間要給予補償,因此,和他們現在耕種與否沒有多大的關係。當我們開始做出補償時,他們也會休耕。當然,在一開始不可能叫他不種,一定要等到有明確措施,才能讓他們不種。 鄭委員汝芬:你們在補償的過程中,有沒有和農委會溝通過? 沈署長世宏:在這段期間,我們一直有跟農委會密切聯繫。這部分也請我們的同仁跟委員說明。 鄭委員汝芬:我想了解補償的情況。 主席:請環保署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基金管理會陳副執行秘書說明。 陳副執行秘書峻明:主席、各位委員。向委員報告,我們主要分為兩大部分:一個是剷除銷毀,另外一個是停耕補償。停耕補償我們是給予每期作4.5萬元的補償,一年就是9萬元。 鄭委員汝芬:這些是你們給的錢,還是農委會給的錢? 陳副執行秘書峻明:如果是汙染農地,就是我們給的錢,但前提是需要一致,所以,我們也是比照他們的標準來做。 鄭委員汝芬:假如這些農地真有汙染,你們針對這些農地的耕種者,有沒有辦法跟衛福部溝通,看這些農民是否需要接受健康檢查? 陳副執行秘書峻明:我們10月18日有跟衛福部聯絡,他們有提到這部分要研議可行性。 鄭委員汝芬:目前還沒有結果? 陳副執行秘書峻明:是的。 鄭委員汝芬:今天已經11月7日了。 陳副執行秘書峻明:我們會後再跟衛福部聯絡,看他們研議的情形如何。 鄭委員汝芬:需要多久時間才可以給我一個肯定的答案? 陳副執行秘書峻明:一個月可以嗎? 鄭委員汝芬:都已經過一個月,還要一個月? 陳副執行秘書峻明:是的,因為這部分還需要做評估,有時候也不是有汙染就會直接影響人體。 鄭委員汝芬:評估就是要給他們做檢查。 陳副執行秘書峻明:我們也必須試算風險的問題,有些參數我們也需要時間去蒐集。 鄭委員汝芬:一個月之後可以給我一份報告嗎? 陳副執行秘書峻明:好的。 鄭委員汝芬:我之前有聽說署長要用種樹方式來改變土壤,現在你會用什麼方法來解決土壤污染的問題? 沈署長世宏:其實有很多方法,客土就是其中一種。 鄭委員汝芬:請問客土是什麼?是把深的土挖上來,還是把淺的土放進去? 沈署長世宏:每一個地方的情形不一樣,有些是可以直接鋪蓋在上面,有些是要把一部分移除,這些需要依照地方的地勢判斷。 鄭委員汝芬:請問受到汙染的地,大約要過多久時間才能再耕種? 沈署長世宏:根據過去的經驗,一般整治至少都須要花3年時間。 鄭委員汝芬:這3年期間我們都是用補助的辦法,請問是否3年就可以改善這些問題? 沈署長世宏:是的;事實上他們不會有所損失,因為正常情況也是那樣的收入。 鄭委員汝芬:之前有鎘汙染的問題,現在已經處理完成了? 沈署長世宏:目前有些地還是在休耕中。 鄭委員汝芬:你們不是說3年?現在已經過很久了。 沈署長世宏:我方才是說至少3年,那些地是屬技術面可以解決的,但有些技術無法解決的就很難去完成。 鄭委員汝芬:那些解決不了的土地,是否有其他更好的辦法?例如現在有生質能源的種電辦法,我們可否朝這個方向去執行,一邊耕地,一邊改善?目前全國有很多這種汙染的地,我們可否用這樣的概念去協助他們? 沈署長世宏:這方面還要再評估,同時也要考量到農民的意願。 鄭委員汝芬:依照現在汙染的程度,能否在3年翻新完成? 陳副執行秘書峻明:委員關心的彰化部分,3年內我們會全部完成。因為在招標以後會陸續解列,所以單一農地工程,是不需用到這麼久的時間。 鄭委員汝芬:那44公頃農地呢? 陳副執行秘書峻明:是的,其中也包含44公頃農地。 鄭委員汝芬:要如何招標? 陳副執行秘書峻明:我們會補助地方;地方也會提他們的改善計畫,並且由他們發包。 鄭委員汝芬:依照這樣的進度,他們會選擇種樹,還是有別的方法? 陳副執行秘書峻明:比如說用鎳、鋅、銅等…… 鄭委員汝芬:聽你說起來很簡單,我就只是問你鎘汙染那個事件,你到現在都還沒解決,好像發包就可以改善? 陳副執行秘書峻明:施工方法有很多種,如果是鎘的話,我們是用排客土的方式;如果是用鎳、鋅、銅等,我們是用翻轉稀釋的方式處理。 鄭委員汝芬:你們可以確保3年內解決44公頃農地問題? 陳副執行秘書峻明:是的,我們會加緊處理。 鄭委員汝芬:你們難道不會想輔導他們種電?如果全省有這麼多地空著,我們能否在這些地上種電持續養地? 陳副執行秘書峻明:農民都是希望早日恢復農用,因為這些老農民也希望每天都能到農田去過著種田的生活。 鄭委員汝芬:這些想法你們是否有去溝通? 陳副執行秘書峻明:我們都有開說明會。 鄭委員汝芬:你們有在說明會上詢問他們有種電的意願嗎? 陳副執行秘書峻明:種電是需要比較長期的時間,因為種電需要設備,而設備又要簽約,至少要10年才能回本,所以這部分農民的意願是比較低的。 鄭委員汝芬:署長,你們有在積極解決畜牧廢水污染的問題,對於我們清潔養豬綠能產業也持續推動,請問目前有什麼成果? 沈署長世宏:現在豬糞架已經推了2萬4,000多個,相當於60萬頭豬。 鄭委員汝芬:台灣的種豬有600萬頭。 沈署長世宏:所以相當於十分之一有裝;現在不再積極推動的原因是要讓地方自主。另外,我們也建議他們把糞集中做成一個沼氣中心。 鄭委員汝芬:依照地方政府的經濟狀況,他們哪有可能把錢撥到這邊執行你們的政策? 沈署長世宏:我們有和農委會談過,他們會提供當地轉為沼氣中心的資金。 鄭委員汝芬:農委會提供資金讓他們建立沼氣中心需要多久時間?都已經推動這麼久了,目前也才60萬頭。 沈署長世宏:我們也希望台糖能把他們的豬隻成立沼氣中心。 鄭委員汝芬:你們都沒辦法跟台糖溝通了,要如何去推動地方? 沈署長世宏:我們以補助屏東和雲林兩個地方為主。 鄭委員汝芬:這兩個地方都是台糖養的豬嗎? 沈署長世宏:現在屏東要找台糖,台糖一開始意願不高。 鄭委員汝芬:你們都只是在講卻都沒有去做。 沈署長世宏:目前還沒做;我們認為前端的協調是最困難的。 鄭委員汝芬:這是你最得意的政策,但怎麼執行這麼差? 沈署長世宏:我還不敢得意,因為確實在推動上有困難,我們的經費有限,又要讓他們自行運轉,其實中間還是有問題。 鄭委員汝芬:在這段期間,你們是否有看到減碳的成果?依照目前60萬隻的數目,有沒有看到成果?對於環境汙染的改善有無幫助? 沈署長世宏:基本上只要有做的都知道這些好處。他們的水可以減少30~50%,人力也可以節省不少;而在廢水減少後,後面處理起來也更加容易。同時,他們的育成率也會提高十幾%,這些都是他們看到的好處。 鄭委員汝芬:那為什麼還是無法推廣出去?你們應該可以向台糖溝通,並說服他們。 沈署長世宏:台糖有在規劃使用豬糞架;在豬糞架做了之後,沼氣中心也要配合,這樣才會有最大的幫助。 鄭委員汝芬:沼氣中心要多久才能完成? 沈署長世宏:這些就是地方政府要努力,不能完全靠我們。 鄭委員汝芬:你們要如何協助他們? 沈署長世宏:我們已經把辦法訂出來了,也已經跟農委會商量過,如果他們啟動,我們也可以順利地去幫助他們。 鄭委員汝芬:你至少要給我一個期限。 沈署長世宏:要等他們溝通完成,我才可以把期限訂出來。 鄭委員汝芬:你們要儘快看他們完成需要多少時間;既然是對環境有幫助的,你們就應該積極去做。謝謝。 沈署長世宏:謝謝。 主席(田委員秋堇代):請趙委員天麟發言。 趙委員天麟: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最近發生了食品食用油的問題,基本上是跟衛福部有關,但署長也是化學化工方面的專家,所以特別想向你請教。我們近來在查棉籽油,目前又查到了銅葉綠素,這種成分法定不能加在油品中,而銅葉綠素或是銅葉綠素鈉是可以被允許放在口香糖、泡泡糖或是一些飲料當中。昨天有發現比菲多是其中一家進口銅葉綠素和銅葉綠素鈉的廠商,因為在產品中有標示葉綠素,包含比菲多綠茶多酚、抹茶好朋友。他們有承認添加的不是葉綠素,而是葉綠素鈉,請問署長這兩者有何差別? 主席:請環保署沈署長說明。 沈署長世宏:主席、各位委員。你把我問倒了,這部分我沒有研究。 趙委員天麟:好的,沒關係。葉綠素看似比較天然,是從蔬菜中產出,但為什麼會加「銅」,變成銅葉綠素?它的目的是什麼? 沈署長世宏:這也不在我的了解範圍內。 趙委員天麟:據我所知,銅葉綠素是屬於天然色素,它的學名叫做葉綠酸銅配合物,一般稱之為銅葉綠素,是一種食用色素,也稱為天然綠色3號,在加入之後,可使顏色看起來較穩定,但是它並不是天然的葉綠素,而是一種化學物品,因為加入天然葉綠素之後,會變得比較不穩定,且呈現塊狀或是看起來不均勻。但我們要如何把天然的葉綠素加到油品中? 沈署長世宏:我們都沒有做研究。 趙委員天麟:這些應該都不是毒物吧? 沈署長世宏:不是的,這些都是只要標示確實就可以加到食品中。 趙委員天麟:所以也是可以添加到油品之中? 沈署長世宏:是的。 趙委員天麟:關於硫酸銅這部分,應該就是由你們負責管理。回到不是毒管法所管制的範圍,從毒澱粉的順丁稀二酸到這次的銅葉綠素、銅葉綠素鈉,無論是標示不清或是非法添加,化工廠就這樣堂而皇之把車開出去,把這些東西送到食品廠或是油廠再做違法添加,這一點對環保署而言,要如何跟衛福部或農委會合作?照目前來看,硫酸銅進入到飼料廠會引起恐慌,但它畢竟是一個局部性的產業,它是列在毒管法,你們可以做管制,甚至做出處罰,但是像化工廠的東西,會進入到我們所接觸的食品,但又不在環保署毒管法的管制內,請問我們有什麼辦法可以處理? 沈署長世宏:基本上我們無法介入,因為它是一個可以食用的東西,所以它是否有放入正確的食用劑量以及標示,我們無法介入。其實在食品級的化學品,食品工廠在進場前都有一套管理體系,它必須經過嚴格的篩檢和督導,就目前來說我們應該已經是世界最嚴的法;在這些法令下,他們會有入場的權利,也會有不法利得的追繳,所以並不會有不法的死角,只要食品廠做好自我檢查的義務和透過民間做第三者認證,這是一個非常完整的體系。 趙委員天麟:所以在衛福部之下,食品廠有這樣的法律規範? 沈署長世宏:是的。 趙委員天麟:在化工廠的部分呢? 沈署長世宏:化工廠提供的東西都應該要是食品級的,他們要確保送進來的東西是食品級的,且這些東西在進場時就可以做辨認,所以,每個食品廠都很嚴格控管他們的原料,我認為那是最有效的管理。 趙委員天麟:但我認為力有未逮的地方也在這裡,畢竟銅葉綠素等物質,照目前衛福部的說法是驗不出來的,所以就算法令再嚴,只要驗不出來,他們就會有很多上下其手的空間。 另外,你們宣布要修改有害事業廢棄物的認定標準,要把12項被列為有害事業廢棄物的混合五金廢料改列為一般事業廢棄物並准許進口,回歸巴塞爾公約對有害廢棄物的管制精神。昨天監察院有一項調查報告出爐,雖然不一定有相關,但裡面有針對一些不法業者,就是國內列管非法廢棄物棄置廠址被堆置掩埋,他們認為如果全部清完,要花費700億,這還不是最嚴重的,假如有循序漸進的做,700億是可以的。但要找到汙染者,或是可向歸責的土地關係人求償的部分,目前比例只有11%;也就是說,剩下89%廠址的清理經費求償無門,就會演變成讓黑心商人任意做無本生意,反正只要找不到,就是零風險、零成本,這種情況在中南部特別多。在這種情況下,對於國內這些非法業者,在管理上有很多力有未逮之處,目前雖然看似有很多合法代表,但合法業者把這些東西引進來之後,是否會有合法掩護非法的情形,讓原本就很嚴重的廢棄物棄置問題,到時會有更嚴重的汙染問題? 沈署長世宏:我認為現在的管理體系已經比以前嚴密許多,雖然還不敢保證完全沒有疏漏之處,但是目前體系算是很完善的,包含現在和民間結合環、檢、警的作業體系,還有我們制定的罰則,這是一個要把風險和利益做權衡的事情。目前監察院也有建立更嚴密的追蹤管理系統,包含電腦、督察巡檢等系統,就是要把過去的這些清掉;同時這些經費來源我們在這一次的資源循環利用法裡,包括清理廢棄物的基金,都不應該是由納稅人的錢來支付,而是讓這些業者去分攤才是合理的。我是最早處理廢五金的,我在半夜都有去管理,看他們是否有違反我們的要求,結果一到12點就看到火光四起,於是我們立刻就停止他們進口。我們還是會繼續去嚴格要求。 趙委員天麟:我並沒有完全否認,但我總是認為你們開的公聽會,對於環保的意見,可能還聽得不夠;然而業者的部分已經很充分了解了。所以,我認為要有多一點的對話,包含未來在處理資源能力的評估,以及程序是否有符合環境正義,我認為都要有更多的對話。 另外,11月21日就快到了,先前的輔導期已經過了,一年的準備期也過了,現在大限之日即將來臨,請問我們該怎麼做? 沈署長世宏:我們的輔導期可能會延長。 趙委員天麟:還要再延長? 沈署長世宏:是的,但是我們的延長不代表他們不需要有動作,如果他們該做的動作而沒有做,就會是我們公告的對象。 趙委員天麟:還要延長多久?這個法律會不會像韓國一樣,最後變成一條沒辦法使用的法律。 沈署長世宏:不會,我們會讓他們邊做,但我們邊去觀察而決定要不要強制。 趙委員天麟:全世界就只有我們跟南韓是用這個。 沈署長世宏:是的。 趙委員天麟:但他們因為民怨太深,最後變成一條死掉的法律,形同虛設。 沈署長世宏:我們不會這樣做;如果他沒有去做,我們就會強制執行;但假如真的有問題,我們就會一起解決。 趙委員天麟:法律已經三讀通過兩年了,假如輔導期是基於良性的目的,是可以接受的。但我還是必須提醒一下,南韓的例子是前車之鑑;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對我們而言,將會是嚴厲的考驗,希望我們能再多做探討。 沈署長世宏:好的,謝謝。 主席(趙委員天麟):接下來登記發言的楊委員麗環與鄭委員天財皆不在場。 請邱委員文彥發言。 邱委員文彥: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其實今天我來這裡是敘舊,看到這麼多老同事在這裡,我感到非常興奮,因為現在正在進行服貿的公聽會,所以我是特別來探班的。我認為署長有很多很棒、很新的想法,也非常具有創意,請問最近在節能減碳方面,署長有沒有一些新的想法? 主席:請環保署沈署長說明。 沈署長世宏:主席、各位委員。是有一些想法和做法,但目前還不能對外公開,因為會產生蠻大的衝擊。基本上,目前我們還是推低碳永續家園的認證體系,雖然有在前進,不過還是必須要有些突破,例如目前在三峽恩主公前面那條路裝了HID燈,那是由兩家公司負責,再和原來的LED燈比較後,你就會發現陶瓷複金屬的燈除了效果好,也節能省電,而這也要進入方才提的認證系統中的一個認證項目。 邱委員文彥:如果方便的話,請提供相關資料給本席,讓我拜讀一下,並了解一下署長一些有創意的想法。 再來,我們都要去華沙開會,請簡執秘就你們現在的規劃,包括行政團隊跟立法院5位委員的行程、互動還有彼此間如何配合等,你們現在有無什麼基本的規劃?因為下個禮拜就要出發了。 主席:請環保署溫減室簡執行秘書說明。 簡執行秘書慧貞:主席、各位委員。委員在國際合作上,特別是氣候變遷上…… 邱委員文彥:請簡單回答。 簡執行秘書慧貞:此行有5位立法委員一起來指導,行政院團則是各部會會同時出發,預計有一部分團員是第一個禮拜就會出發。 邱委員文彥:邊會的部分呢?安排得如何? 簡執行秘書慧貞:邊會的部分,我們受邀的邊會有4場,我們自己辦的邊會有1場,今年大會中所有申請的邊會都必須由兩個NGO合辦,所以國內是援例跟台灣永續能源基金會爭取合辦場次。 邱委員文彥:關於初步的規劃,請提供相關資料給本席。 簡執行秘書慧貞:是。 邱委員文彥:因為下個星期五,許忠信委員及本席等5位會共同召開一個記者會,而此行行政和立法的團隊都是為了UNFCCC要做一些努力。 簡執行秘書慧貞:是。 邱委員文彥:接下來請教許處長,依據立法院預算中心的報告,對於河川不缺氧、不發臭一事,它的評論不是很好,此外,它還特別提到各年度的目標值或失之於寬鬆或設定時過於樂觀,也缺乏維繫既有成果的思維,顯示此一目標未臻嚴謹,不利此一計畫的評量,對此,許處長有沒有什麼要說明的? 主席:請環保署水保處許處長說明。 許處長永興:主席、各位委員。有關不缺氧的部分,我們是用溶氧大於、等於二來設定,而去年跟今年設定的目標大概是86.6%,但是據我們統計的結果,大概都達到90%,這個問題點是出在去年的降雨量確實是特別多,大概有2,400mm多,根據我們今年1至8月的統計值,以同月來相比,去年比今年多了19%,所以我們在研訂經營管理計畫報給行政院的時候,是抓一個normal值,以評估溶氧的部分每年應該要增加多少,所以我們的評估應該還算合理,因為今年統計至目前為止,大概是在88%附近。 邱委員文彥:立法院這邊的評量應該是有其依據的,而這樣的數字並不是很理想,所以這部分應儘可能有一個比較積極的作為才是。 另外,去年在東沙有一艘船擱淺了,而你也是負責海洋污染的工作,而東沙有沒有能力進行污染的防治?對此,你有沒有什麼想法?跟內政部、國家公園管理處有沒有什麼樣的合作呢?還有,我們希望將基隆或是高雄變成綠色港灣,為了要變成綠色港灣,有時就要清淤,而清出來的淤泥就要填埋,填埋之後就要進行養灘,這算不算海岸工程? 許處長永興:有關東沙船隻擱淺一事,基本上,如果漁船擱淺屬於海難的話,目前是屬於交通部航港局來處理,而我們負責的部分,就是擔心油污是否就會洩出了,所以一遇到油污可能會洩出的話,我們都會要求他們先進行抽油。 邱委員文彥:這些作業我們都很清楚,東沙是屬於國家公園,也是一個很重要的環礁,但現在的應變能力是顯然的不足,幾乎是沒有相關的設備,過去我曾做了一段時間水下考古的工作,知道那附近至少有28艘古代沈船,而且現在還有很多船都掛在那裡,所以顯然這是沒有辦法應變的,而且那裡經常會發生海難。所以這部分請署裡能跟國家公園管理處合作,然後養灘的部分,可能也要仔細考慮一下,因為養灘其實是一種操作,也是維護海岸、也是填埋,應該屬於第五條指的海岸工程,但是你們的解釋卻不是如此。 許處長永興:目前並沒有把養灘放在海岸工程當中,這部分回去後我們會依照委員的提示來檢討。 邱委員文彥:萬一底泥中有重金屬,而養灘的行為一定會造成很大的污染,尤其是潮來潮往,所以這部分應該要跟總隊一起討論一下。 許處長永興:好的。 邱委員文彥:請教總隊長,最近韓國有一個電台在報導台灣鯛的問題,其中特別有提到六輕附近有一些死魚、環境有一些狀況,現在在六輕附近到底有沒有做一些監測? 主席:請環保署環境督察總隊陳總隊長說明。 陳總隊長咸亨:主席、各位委員。有關六輕整個工業區的整體稽查跟環評監督,我們有一個專案計畫在執行。 邱委員文彥:現在還在持續嗎? 陳總隊長咸亨:對,今年不管其儲槽的數量、廢棄物清理情形、農田回歸水等,我們也做了完整的稽查。 邱委員文彥:這攸關了涉外事務,尤其這對我們國家的形象並不好,所以請把這個問題帶回去慎重處理。 最後,請教葉處長,關於美麗灣事件,最近在有了判決之後,我們對環評工作有沒有什麼想法、改進或是有一些新的思維?之前從我進到署裡,就對這個案子非常的關心,而這幾次行政法院的判決,有沒有讓我們有一些新的想法呢? 主席:請環保署綜計處葉處長說明。 葉處長俊宏:主席、各位委員。我們最大的改變會是在進二階的比例會提高。 邱委員文彥:只是這樣? 葉處長俊宏:因為行政法院的判決認為,如果案子一階就通過,民眾就沒有正當參與的程序,所以以8月到現在來看,進二階的比例大概提高了45%。 邱委員文彥:做為環境的主管機關,應該要從優考慮環境的問題,在更多的情況下肩負起應該負的責任,所以在環評的體制面上,請再慎重做一些考慮。 葉處長俊宏:好的。謝謝。 主席:接下來登記發言的管委員碧玲、李委員貴敏、賴委員士葆、盧委員秀燕、廖委員正井、蔣委員乃辛、黃委員偉哲、陳委員歐珀、邱委員志偉、林委員明溱、黃委員文玲、潘委員維剛、呂委員學樟、盧委員嘉辰、羅委員明才、李委員昆澤皆不在場 請田委員秋堇發言。 田委員秋堇: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署長打算修正有害事業廢棄物的認定標準,把12項於處理跟輸出入階段被列為有害事業廢棄物的混合廢五金,比方說廢電線、廢電纜、廢變壓器、廢電容器及廢電腦等,將其改為一般事業廢棄物,讓其可以合法進口。據了解,最重要是因為相關的業者認為他們需要這些料源,本席覺得非常震驚,因為你在這裡不斷想說服我們,對於國家這些事業廢棄物,公民營的垃圾掩埋場已經沒有辦法再容納了,所以需要填海造島,當時你來立法院報告時提到,台灣每年有380萬到700萬立方公尺不適合燃燒的廢棄物、爐碴、營建剩餘物,所以要進行最終處置,還有公民營的垃圾掩埋場約三至四年後就會飽和,所以需要填海造島,為了這個填海造島,環保署的人員也忙到人仰馬翻,到處去辦公聽會、到處去挨罵,現在你竟然說要進口這些廢五金! 據我的計算,回收一噸(1,000公斤)的電子廢棄物,大概可以提煉1公斤的銀、300公克的黃金、150公克的銅,換言之,這等於會製造超過998公斤的電子廢棄物,而這些電子廢棄物你打算埋在那裡?而且無論如何處理,都會有所謂終極垃圾,就是無法處理,只能用掩埋的方式,而這些是否也要去填海造島? 主席:請環保署沈署長說明。 沈署長世宏:主席、各位委員。這可能要做更細的分析。 田委員秋堇:你分析好了嗎?如果還沒有分析好,憑什麼去修改有害事業廢棄物認定標準? 沈署長世宏:要去看現在已經存在的這些回收業所處理的實況,就是進去的東西有多少是有價的…… 田委員秋堇:他們的實況你很了解,所以這些配套你都做好了?方才我提到的那些龐大的電子垃圾,你要如何處理?就我的了解,這些電子廢棄物裡面是有一些有害物質的,比方說鉛,通常是用於印刷電路板的焊料,而且其氧化物會被用於陰極射線管中,署長是行家,應該很了解,鉛的洩露會導致兒童智力的傷害,然後傷害人的神經、血液及生殖系統,這比油的影響還要嚴重。此外,印刷電路板中還有溴化阻燃劑,而80%的電子廢棄物都有溴化阻燃劑,這是一種環境荷爾蒙,孕婦體內若溴化阻燃劑的劑量偏高,則嬰兒的學習記憶能力及動作協調能力都會受影響,而這也會影響荷爾蒙的分泌系統,像這些東西你都有進行評估嗎? 沈署長世宏:如果是這麼說,則現在手機就不要用了,因為這些東西都在你的手機裡面,所以很多東西是看你如何去使用它、如何去處理它。 田委員秋堇:這樣的話是署長應該說出來的嗎?是不是現在所有的東西就是各人造業各人擔?國內有這些處理電子廢棄物的工廠是因為我們在生活中不得不使用這些東西,但現在有必要另外進口這些東西嗎? 沈署長世宏:以前的電線、電纜是隨便亂燒,但現在並不是,且每一項都是有用的,像塑膠料是有用的,銅料是有用的,為何不讓其進口呢?畢竟這是一種原料,而就資源循環來看,這並不是廢棄物。 田委員秋堇:現在進口的這些東西,這些龐大的電子垃圾,你要如何處理?在這些東西還沒有進來之前,我們自己所要處理的東西都沒有辦法處理好了,都要去填海造島了,然後現在卻又要進口這些東西,所以我才問你的配套在那裡。 沈署長世宏:我們現在回收的四機一腦等,大部分都是有償的東西的回收,而不是你說的龐大電子垃圾。 田委員秋堇:我們自己用過的東西我們自己回收,這部分我認了,即這部分我並不反對,但我現在談的是進口的廢五金,台灣需要進口公害來賺錢嗎? 沈署長世宏:手機拿著不就是公害了?你一天到晚拿著公害在手上…… 田委員秋堇:我們需要進口別國的手機來處理嗎? 沈署長世宏:我們要進口手機來用啊! 田委員秋堇:署長現在在跟我繞口令嗎? 沈署長世宏:不是繞口令,確實是如此啊! 田委員秋堇:現實生活中是沒有辦法脫離使用電子產品,這些我都認了,所以我們就處理自己使用的,根本就不需進口別的國家的電子廢棄物來處理,這樣只是讓處理業者有料源,但這會對人民健康有危害、對土地有危害以及有終極垃圾無法處理的危害,對此,你的配套在哪裡?在處理過程中,一定會用到水,製造的這些水污染、土地污染,你要如何處理?你的配套在哪裡? 沈署長世宏:處理廠好好的、規規矩矩的處理,那就是配套。 田委員秋堇:不需要用到水、土地嗎?當然是需要用到水及土地。 沈署長世宏:是啊! 田委員秋堇:你敢擔保他們不會用到外勞? 沈署長世宏:這跟其他生產事業有什麼不同?不要把廢棄物處理當成與一般生產事業不同的事業,像手機也是一個事業,也是會產生廢棄物。 田委員秋堇:主席,請裁示署長正式回答我的問題,我在問他配套,即他要進口這些廢棄物,其配套在哪裡?最後這些無法處理的龐大電子廢棄物是要埋在哪裡?請告訴我啊! 沈署長世宏:現在的資源循環利用法就是告訴我們,所有的東西、資源就不要再說是廢棄物了…… 田委員秋堇:配套在哪裡? 主席:田委員的問題很具體,就是最終無法處理的部分要放在哪裡? 沈署長世宏:那是很小的一部分。 田委員秋堇:多小? 沈署長世宏:爐碴有多少?要放在哪裡呢? 田委員秋堇:爐碴已經沒有地方放,必須要填海造島了。 沈署長世宏:那是因為爐碴很多,可是電子廢棄物並不是這樣,量是很少的。 田委員秋堇:是嗎? 沈署長世宏:當然是這樣! 田委員秋堇:方才我已經計算過了,1,000公斤的電子廢棄物中,真正可以用到的只有2公斤。 沈署長世宏:同仁告訴我百分之八十幾可以再利用,還不包括這當中可以當燃料的部分。 田委員秋堇:什麼叫燃料?PVC拿去當燃料,是會燒出戴奧辛的。 沈署長世宏:但我們將其做一些處理,將其降到一個最低的量,但你卻說這含有戴奧辛,換言之,當你把很少量的東西誇大去講的時候,很多事情可能就都不要做了。 田委員秋堇:電子廢棄物的開關、電池會含有汞,汞是一種神經毒素,尤其是甲基汞毒性更強,對大腦跟神經會造成很大的損害;金屬的腐蝕塗層色料中的著色劑,會有六價鉻,六價鉻是基因毒性,長期吸入會導致肺癌,皮膚接觸會導致過敏;然後塑膠、色料、電池、發光電子組件可能會含有鉻,鉻會傷害腎,嚴重會造成骨質、骨骼軟化,會有痛痛病,而且也是致癌物;方才我談到的鉛,在焊錫、色料、保險絲、電池等東西中會含有鉛,這是會造成急慢性中毒然後會導致急性腎衰竭、腦神經病變、會降低智商,還會致癌,至於塑膠外殼、纜線、連接劑、印刷電路板都會添加溴化阻燃劑,其環境賀爾蒙會影響腦部發育,燃燒時會產生戴奧辛。聚氯乙烯則用在電線、電纜外的包覆、產品的包裝、電子零件,還會添加塑化劑及重金屬,如鉛、鉻及安定劑,燃燒後會產生戴奧辛。 沈署長世宏:這樣是不是表示電視不能用,電線也不能用? 田委員秋堇:我的意思是,一定要進口這些東西嗎? 沈署長世宏:電視機一類的都有這些東西,難道都不要用嗎?但為什麼大家還在用?因為並不像委員所講的會出現那些危害…… 田委員秋堇:我們真的要進口這些東西嗎?目的只是為了讓業者可以提煉當中的金屬?試問,人民得到什麼?我可以告訴大家一件事,在2002年民進黨執政時,業者曾經向經濟部工業局、環保署提出建議,希望可以進口,因為國內產業需要料源。當時環保署廢管處回應,國內產業所需要的銅原料,還不需要仰賴進口廢電線、電纜來作為料源,而且混合廢五金廢料規格多達58種,此例一開,其他規格知廢五金也會比照辦理!署長,你撐得住嗎?你真的只開放這12項嗎?這12項的開放對我們的水,及所造成的各種污染和健康衝擊有多大?你到底有沒有算過?貴重金屬要用酸來溶解,或者電解精煉,因此所產生的廢酸、廢水必須處理,而且在處理污泥的過程中,所產生的廢水也含有重金屬!署長,我一直在問你配套措施,可是你從頭到尾都沒告訴我!只會告訴我,不然手機不要用,電視不要看,你到底在講什麼? 沈署長世宏:配套措施其實很簡單,只是委員把以前處理的方式說成了現在的處理方式,其實現在處理的方式已經不是廢五金灣裡那一套了! 田委員秋堇:我當然知道,但還是要用酸去溶解,還是要用電解,這樣還是會有廢酸、廢水產生。 沈署長世宏:但在廠裡的酸與外面亂丟的酸是不同的酸,這就像手機裡的鉛,與環境中亂丟的鉛是不一樣的!因此,你敢用手機,你敢看電視,至於溴化阻燃劑在家裡,你還是擺在那裡!道理就差在這裡。 田委員秋堇:我問你進口這些廢五金對誰有好處?只對業者有好處,對人民又有什麼好處?署長,你說來聽聽啊!難道你敢保證百分之百沒問題?GMP的龍頭老大都敢造假了,你敢保證這些廠商絕不會把有害廢棄物流出去嗎? 沈署長世宏:任何事都有風險,至於利益風險則是比較差異而已。 田委員秋堇:你有辦法保證百分之百沒有問題? 沈署長世宏:沒有人有辦法做百分之百的保證! 田委員秋堇:當這些終極垃圾無處去時,難道你要說再找更多地方來填海造島嗎? 沈署長世宏:那麼多的爐碴、飛灰,我們每天用、每天所產生的東西需不需要填海造島?當然需要!污水處理廠所產生的污泥又是到哪裡去…… 田委員秋堇:署長,我在講什麼,你在講什麼? 沈署長世宏:委員講填海造島啊! 田委員秋堇:我說的是,進口廢五金製造更多垃圾…… 沈署長世宏:沒有更多,更多的是爐碴、爐石、煤灰…… 田委員秋堇:沒有更多? 沈署長世宏:那個需要填海造島…… 田委員秋堇:署長,質能不滅定律啊!你現在進口這些原本不在我們土地上的廢五金,而在提煉的過程中,當然會製造更多的廢水,還會污染更多地方!就算這些工廠再怎麼神奇,難道會不需要用到台灣的水?不需要排出廢氣嗎?難道都灌入自己工廠裡,自己吸嗎?他們的水哪裡來?就算偷抽地下水,也是用到我們的水啊!這些都是額外的環境負擔,我講的是這個,結果你講到哪裡去了?我們原先自己該負擔的就夠沈重了,甚至沈重到必須填海造島!雖然我不斷監督這所謂的填海造島政策,但我也知道這是共業,不過至少可以不進口廢五金啊?否則只會讓我們原來已經承擔不起的共業更嚴重!這是我所講的,你卻不斷繞回去我們自己的問題?那件事我沒有反對啊!我也沒說不可以啊?既然用了,那就要認了,個人造業個人擔,台灣人自己造的業就自己擔,需要去擔別人的業嗎?可惡到極點! 主席:這個議題很重大,稍後還有臨時提案時間可以討論,屆時請田委員再發表看法,謝謝兩位! 請楊委員曜發言。 楊委員曜: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環保署明年大概編了兩億多預算,打算在離島興建生質能中心,是嗎? 主席:請環保署沈署長說明。 沈署長世宏:主席、各位委員。那不是一年的預算,是分年的。 楊委員曜:也就是說,生質能中心的興建已經開始編列預算了。那麼在澎湖是否已經決定要從熱裂解、厭氧消化或高效堆肥中採用哪一種技術? 沈署長世宏:這還沒有決定,這必須先做計畫發包,再針對這三個技術來做評估與選擇。 楊委員曜:上個禮拜也是說沒確定,可是前兩天又說確定了,有這件事嗎? 沈署長世宏:我請陳總隊長來向委員說明。 主席:請環保署環境督察總隊陳總隊長說明。 陳總隊長咸亨:主席、各位委員。現在澎湖正在進行的是垃圾分類場,工程業已進行到一半,預定明年3月完工。至於所分類出來的東西,後續該如何再綠化與完全能源化則是我們所努力的方向。因此,澎湖縣環保局才會提出生質能源中心這項計畫來,而該項計畫的第一階段,就是找一間顧問公司去選擇到底後續要採用哪一種方式。 楊委員曜:選擇出來了沒? 陳總隊長咸亨:該項計畫目前尚未發包。其實中央以上位方式做了一項研究顯示,以澎湖的特性來說,目前澎湖的垃圾量大概只有50噸,所以希望能把量擴大到80噸,那麼選擇會更多元性。 楊委員曜:量如何擴大? 陳總隊長咸亨:譬如相關的有機廢棄物都納入,而不只有垃圾處理,但現在的規劃是先解決垃圾處理問題。目前整個計畫已經在進行中,而委員所提的厭氧消化確實是很重要的選項! 楊委員曜:既然是很重要的選項,那麼在厭氧消化處理過程中,會不會產生惡臭? 陳總隊長咸亨:處理垃圾時,臭味是所必須考慮的項目,不過現在厭氧消化都採密閉方式處理,因為要厭氧,就必須密閉,目前這項技術在世界上已經相當成熟。 楊委員曜:雖然是密閉,但惡臭會不會逸出? 沈署長世宏:厭氧本身不會有臭味,既然叫厭氧,那就是氧氣無法進入,也無法出來,所以問題在於前處理與後處理。換言之,如何讓處理空間處於負壓狀態…… 楊委員曜:所以前處理時是可能的? 沈署長世宏:對。 楊委員曜:後處理是把它變成…… 沈署長世宏:後處理時,臭味已經比較低了。因為一經厭氧消化後,那些易分解、容易發臭的東西就已經消化掉了,所以後面產生臭味的機會是比較少的。 楊委員曜:會不會有些垃圾是厭氧消化所無法處理的?或是所有的垃圾都可以? 沈署長世宏:厭氧消化之所以必須進行前處理,就是要把無機、有機分開,其中,百分之九十幾的有機物質都進入厭氧消化池,剩下百分之十以內的有機物質,仍舊必須以一般垃圾處理方式來處理。 楊委員曜:現在澎湖的垃圾是外運處理的,因此在生質能中心成立後,我認為外運經費還是必須繼續編列…… 沈署長世宏:屆時會大幅減少。 楊委員曜:我知道會減少,但不管再怎麼少,該編的經費還是要編…… 沈署長世宏:到時候視需要量而定。 楊委員曜:所以這部分經費環保署必須繼續編列? 沈署長世宏:如果是需要運到本島進行焚化處理的部分。 楊委員曜:澎湖有住人的島嶼總共有14個,而在澎湖生質能中心成立後,有沒有將現有離島的垃圾都運到這裡處理的打算?現在澎湖的離島都是垃圾掩埋場,之所以這樣做實在是很不得已,因此本席想知道,在生質能中心成立後,針對離島垃圾問題會不會進行整體規劃?現在是把澎湖的垃圾運到台灣本島處理,以後則是把澎湖離島的垃圾…… 沈署長世宏:集中一下嗎?這點在規劃時可以納入評估。 楊委員曜:儘可能朝這個方向去做。 沈署長世宏:我們也希望能整合,包括農業廢棄物或工業廢棄物中有機性的物質,都必須進行厭氧消化處理。 楊委員曜:對,這樣才能整體解決澎湖的垃圾問題。可是萬一垃圾量不夠呢?剛剛總隊長提到,儘可能提高到80噸,萬一不夠呢? 沈署長世宏:所謂不夠是…… 楊委員曜:萬一垃圾量不足呢? 沈署長世宏:現在採分期處理,所以有關空間及規劃,以及將來擴張的可能性,都會一起納入規劃。 楊委員曜:如果垃圾量不足化,會不會不符合成本效益? 沈署長世宏:這是規劃計算時,就必須計算到的。但以過去到現在的量來說,基本上都滿穩定的。 楊委員曜:也就是可以支撐? 沈署長世宏:對。 楊委員曜:這類生質能中心的興建算是台灣第一次,因此澎湖在營運方面的經費與技術,我認為可能會有問題,這部分環保署會負最終責任,還是有其他方式?你們會不會蓋一蓋就丟給澎湖縣政府? 沈署長世宏:我們會全力協助,當然,我們也會做成本效益評估。 楊委員曜:這件事就是交給你們來評估,所以萬一日後營運費用高漲,你們會承擔責任嗎?抑或是讓澎湖縣政府自行處理? 沈署長世宏:最高的成本在於興建支出,如果將來營運得好,連垃圾車用油都從該中心所產生的氣而來,甚至拉平,我認為是有利可圖的。 楊委員曜:垃圾車的油轉從該中心的氣而來?現有車輛可以做到這點嗎? 沈署長世宏:我們馬上要進行車輛改裝工作…… 楊委員曜:車輛還要改裝? 沈署長世宏:對,要改成燒氣。現在產生的氣拿去發電,所能換得的收入很少,所以不如轉成生質燃料給車子用,這是我們正在努力的一個方向。 楊委員曜:所以現有的垃圾車必須進行改裝? 沈署長世宏:對。 楊委員曜:該中心的興建現在仍在規劃階段,因此我希望環保署能把這件事對環境的影響,以及日後營運方向、細節及經費等,做詳細規劃,不要事情已經做了,可是一遇到問題又改來改去,好不好? 沈署長世宏:是,現在所要發包的計畫就是要做這些事。 楊委員曜:在興建生質能中心前,我認為環保署必須到澎湖召開說明會,特別是廠址附近居民,一定會受到影響,所以說明會是一定要辦的! 沈署長世宏:是,我們會要求他們在規劃後期,能擬出一些替代方案,並與民眾有所互動,我認為這樣會比較好。 楊委員曜:剛才署長提到以後垃圾車必須改裝,才能使用生質能氣,這讓我想到電動車的電池交換系統,聽說環保署已經把規格選出來了,卻與市面上的規格完全不一樣,對不對? 沈署長世宏:是。 楊委員曜:如此就產生問題了,因為還有誰敢買電動車?即使買了,也無法進入電池交換系統,不是嗎? 沈署長世宏:所以必須輔導現有的電動車儘早改用我們的系統,我們有補助改車型所需經費…… 楊委員曜:舊電池回收有補助嗎? 沈署長世宏:這倒沒有規劃。 楊委員曜:我認為應該要,否則會導致沒人敢買新電動車,因為即使買了,日後恐怕也無法進入電池交換系統。如果環保署不在改裝上補助…… 沈署長世宏:如果確實有這種效果,那我們倒是很高興看到,因為我們希望大家忍一下,暫時別買,等新車出來後再統一…… 楊委員曜:是這樣子?難怪你們…… 沈署長世宏:真的就是這樣,萬一造成困擾,那也會很麻煩! 楊委員曜:一定會造成這種困擾,怎麼不會? 沈署長世宏:所以請大家忍一下,等新的系統出來,那樣車子反而跑得更快。 楊委員曜:現在市場上的電動車電池,日後如果電池交換不方便,就可能會停產,對不對? 沈署長世宏:對。 楊委員曜:我之所以點出電池交換系統問題,也在與環保署溝通一項觀念,那就是在政策推出前,必須有一套全面性的規劃,否則想到什麼推什麼,問題總會…… 沈署長世宏:技術問題是首先必須克服的,而有了樣本之後,還需要經過大家試用,覺得可行了才能大量生產,否則一開始就大量生產,反而會在將來造成無法收拾的問題! 楊委員曜:在選擇新的電池交換系統時,理當選擇市面上所通過的,如此衝擊最少,不是嗎? 沈署長世宏:車輛是通用的,這個沒問題。 楊委員曜:我說的是電池規格。 沈署長世宏:電池不可能通用,至於電池規格,我們選擇有在營運交換系統的規格。 楊委員曜:所以署長的結論是鼓勵大家不要買? 沈署長世宏:我沒有鼓勵,只是委員說擔心大家不買,我才說如果真有此效果也並非不好…… 楊委員曜:可是你剛剛說很樂意看到這樣的效果出現…… 沈署長世宏:但也沒鼓勵啊! 楊委員曜:公部門一方面編列預算,補助離島居民購買電動車,另一方面又說樂見大家不去買,所以這個政府…… 沈署長世宏:那就是統一規格的問題了!如果沒有規格問題,也就沒有這件事了!但能統一規格未嘗不是好事,謝謝委員。 主席:本日會議報告及詢答完畢,現在作以下決定:所有登記發言委員除不在場者外,其餘均已發言完畢,詢答結束;委員潘維剛、林淑芬、徐少萍、劉建國、鄭汝芬、李昆澤、吳育昇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相關機關於兩週內以書面答復本會及本會委員與質詢委員;本日會議委員所提質詢未及答復部分(含委員質詢中要求提供之相關資料),亦請相關機關於兩週內以書面答復本會及本會委員與質詢委員。 潘委員維剛書面意見: 為配合綠色消費導向,讓消費者能清楚選擇有利環境之產品,同時促使販賣及製造之廠商,能因市場之供需,自動發展有利於環境之產品,環保署特參考德國、日本、加拿大、北歐、美國及歐盟等先進國家實施環保標章制度之經驗,設計環保標章制度,並在81年3月19日評選出我國「環保標章」,象徵「可回收、低污染、省資源」之環保理念。經歷多年推動,環保標章與第二類環境保護產品申請案件大幅增加,迄102年9月30日共有1萬1,160件產品通過環保標章審查,並有467件產品通過第二類環境保護產品審查。 日前國內發生環保標章被挪用在其他商品的事件,造成環保產品的公信力受到嚴重的打擊,而環保標章的意義,除了在國內可以參與相關招標案外,對於國外的環保認證信賴度也會有所影響,因此,環保標章的稽查不可輕忽。因此持續進行產品追蹤考核,並配合產品抽樣檢驗作業,才能維護環保標章及第二類環境保護產品制度之公信力與權威性,並確保消費者對環保產品之滿意度,應為環保標章重要工作項目。惟標章產品審查過後之抽驗密度不足,99年度至102年8月底,查驗次數分別為98次、20次、45次及176次;抽驗件數為98件、91件、273件及176件,與同期間累積通過環保標章審查之有效產品件數分別為224件、1,552件、3,352件及4,441件相較,抽驗密度顯然偏低。 本席認為環保標章與第二類環境保護產品大幅增加,惟標章產品抽驗比率偏低,抽樣密度顯然不足,另產品續約率不高,允應考量環保標章產品驗證程序冗長,除檢討並統一既有環保標章規格標準檢測方法外,對於換發新證予以簡化程序,以提升廠商續約意願;並應檢視驗證通過產品品質之符合性,加強市場管理強度及頻率,以確保消費者對環保產品之信心。 林委員淑芬書面意見: 資源回收利用率是數字環保,不是真環保! 資源回收再利用率被馬政府做為政見,並且是環保署最引以為傲的政績,然而檢視其內容並非如數字所顯示的美好,仍有許多檢討的空間: ●垃圾產生量以少報多,以得到較高的資源回收再利用率,顯然有灌水之嫌。 垃圾產生量=廚餘回收量+巨大垃圾回收再利用量+資源回收量+底渣再利用量+垃圾清運量 資源回收再利用率=(垃圾產生量─垃圾清運量)/垃圾產生量 而環保署年報統計的垃圾產生量為740.4萬公噸,所含的垃圾清運量為337.9萬公噸,並未實際納入所有委外清運量,故如果以焚化廠一般廢棄物的進廠量420.4萬公噸來看,垃圾清運量少報了80多萬公噸。再以此所得到的資源回收再利用率為59.7%,並非如環保署所宣稱的65.4%那麼高。 ●雖然焚化廠的一般廢棄物進廠量有逐年下降的趨勢,但並非如環保署所統計的垃圾清運焚化量下降的那麼多,反而一般事業廢棄物的焚化廠進廠量大幅增加,使得焚化廠的焚化量維持逐年增加的趨勢,有可能是在垃圾費隨袋增收之後,家戶垃圾隨著工廠或商家的一般事業廢棄物一起清運。 焚化廠進廠量 垃圾清運量 年度 總計 (公噸) 一般廢棄物 (公噸) 一般事業廢棄物 (公噸) 焚化之垃圾 (公噸) 96 6,084,204.61 4,496,107.85 1,588,096.76 4,335,770 97 6,184,082.94 4,535,132.62 1,648,950.31 4,137,284 98 6,286,601.39 4,559,217.78 1,727,383.61 4,036,404 99 6,406,781.08 4,441,196.68 1,965,584.40 3,888,641 100 6,507,763.35 4,234,990.31 2,272,773.04 3,468,620 101 6,506,906.58 4,204,288.84 2,302,617.74 3,277,252 (註:96年起垃圾不再以掩埋、堆置方式處理) 另外,如果再初步分析灰渣的產出比例,將發現含事業廢棄物的焚化廠,其每公噸的焚化處理量所產生的底渣跟飛灰的比例均較高,但在許多縣市的焚化廠徵收費率並未區隔事業廢棄物及一般廢棄物,無法反映焚化廠的操作成本。 焚化處理內容 底渣平均產出率 飛灰平均產出率 含事業廢棄物 16.6% 4.6% 不含事業廢棄物 13.5% 3.5% (註:飛灰量另含反應生成物) ●環保署一再編列預算補助地方政府推動底渣再利用工作,然而底渣去化的成本應由垃圾費或焚化廠進廠費的支應,由環保署補助將違反使用者付費的精神,並且無法反映垃圾費的處理成本。 另查垃圾的成份分析,發現仍有許多可以再回利用的部份,其中紙類、廚餘類及塑膠類三者的比例合計高達92%,顯示環保署在資源回收還有許多成長的空間。 類別 紙類 廚餘類 塑膠類 成份比率 38.85(%) 38.33(%) 15.61(%) 另外,再看國內果菜批發市場近3年果菜殘渣之產生量及處理情形,超過9成是送進焚化廠處理 99年 100年 101年 產生量(公噸) 127,596 127,842 130,650 回收再利用量(公噸) 9,726 8,948 8,900 焚化量(公噸) 117,870 118,894 121,750 再利用率 8% 7% 7% 此外,如果以而103年環保署又再編列1億元補助地方政府推動底渣再利用,為此環保署還需編列6百萬元辦理督導業務,顯見環保署有需修正政策推動方向,應該先從源頭減量著手,而非為了只是增加資源回收利用率而以。 事業廢棄物清理機構林立於農業區如何處理! 為使事業廢棄物能有效管理,不致發生事業廢棄物流竄各地情形,事業廢棄物之清理應以就近為原則,亦即在產源所在地處理,然而現在各事業廢棄物清理機構卻四散各地,甚至還在出現在特定農業區的情形,環保署卻沒有積極作為?難道光靠填海造島就可以解決了嗎? ●依據事業廢棄物清理法規定:「新設工業區及科學園區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開發單位或管理單位,應於區內或區外規劃設置事業廢棄物處理設施;並於事業廢棄物處理設施設置完成後,該工業區及科學園區始得營運。 現有工業區及科學園區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開發單位或管理單位,應於本法修正通過後六個月內,規劃完成事業廢棄物之處理設施,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後,最遲於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完成設置。」 ●然而目前大多數的事業廢棄物處理機構皆位在區外,且工業局更於99年發文規定,依「產業創新條例」、原「獎勵投資條例」或「促進產業升級條例」開發之工業區全面禁止廢棄物清除處理業進駐。然而環保署對此卻是消極處理,至今僅數次發文對工業局道德勤說,難怪事業廢棄物得以流竄各地。 ●另查,國內僅有的6家底渣再利用工廠,卻只有3家有工廠登記證,且目前已知有1家是為於特定農業區中,雖環保署非地政、經濟事業主管機關,卻可於其管理辦法中要求,對於其它再利用或處理機構的管制恐怕同樣鬆散,環保署應立即清查並予以檢討相關管理辦法。 河川污染嚴重,應儘速啟動總量管制! 國內河川污染情形嚴重,除因家戶未設置下水道所造成的生活污水污染,還有事業排放的廢水,除了懸浮微粒、氨氮化合物外,更有河川難以自淨的重金屬、有害化學物質及新興污染物等,而環保署除加嚴排放標準外,應儘速啟動總量管制措施,以因應工業大量集中於河川流域所造成的污染。 ●依據水污染防治法第9條規定:「水體之全部或部分,有下列情形之一,直轄巿、縣(巿)主管機關應依該水體之涵容能力,以廢(污)水排放之總量管制方式管制之: 一、因事業、污水下水道系統密集,以放流水標準管制,仍未能達到該水體之水質標準者。 二、經主管機關認定需特予保護者。 前項總量管制方式,由直轄巿、縣(巿)主管機關擬訂,報請中央主管機關會商相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後核定之;水體之部分或全部涉及二直轄巿、縣(巿)者,或涉及中央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主管之特定區域,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商相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定之。」 ●農地有可能因為所引灌的河流上方有工業廢水排放而造成污染,例如從高雄農地污染調查報告得知,主要受污染灌區之水源為取自高屏溪、二仁溪。再加上旱季水量少而使得污染物的濃度加高,造成農地污染,環保署應立即針對灌區發生過第5級重金屬污染所引用河川優先研訂相關總量管制措施。 ●以環保署的研究報告指出:「依據水質與底泥相關性分析與模式模擬結果顯示,若水質未改善,污染源仍持續排入,則底泥污染物濃度將逐漸上升,即便是將污染底泥清除後,經過若干年底泥濃度仍會持續上升並超過上限值;反之若水質改善,假設污染能夠零排放時,底泥即使未疏濬移除,濃度也將逐漸下降。依情境模擬結果,底泥挖除後若能配合有效地排放管制,使全流域水質達到標準值,則可有較長的時間(約30~40年)維持底泥不超過品質指標上限值。」(102年─底泥污染來源及傳輸模式調查計畫) ●環保署雖已於102訂定「推動水污染總量管制作業規定」,但該規定卻以河川污染指數(River Pollution Index,即RPI)達嚴重污染程度,或為湖泊、水庫者,其卡爾森優養化指數(Carlson Trophic State Index,即CTSI)達優養程度,做為優先實施總量管制之水體,此優先執行的標準並無考慮重金屬,且地方政府將得以下水道未設置為由而不予執行。此外,環保署長年忽視本法第9條第2項所賦與之執行權利,將責任推卸給地方政府,造成現在河川污染的慘況。 (註:河川污染指數的水質參數為溶氧量(DO)、生化需氧量(BOD5)、懸浮固體(SS)及氨氮(NH3-N)等四項。卡爾森優養化指數的計算參數為水中的總磷、透明度及葉綠素─a等三項) 徐委員少萍書面意見: ※環境影響評估制度 據環保署統計,自民國84年環境影響評估法施行至民國101年底止,總計審查824件(有條件通過者683件、審查認定不應開發者58件、撤案與退件者83件) 近年來各種開發案件之環境影響評估審查作業(簡稱環評審查)經常引起爭議,如國光石化、中科四期到六輕擴廠等開發案,或因受審查者認為環評審查條件嚴苛、或因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選址不當等情撤銷開發許可,或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為環評審查有礙經濟發展等。 請問沈署長,對於環評審查經常引起爭議有何看法?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為環評審查有礙經濟發展的觀點,您認為如何?如何調和兼顧經濟發展與環境保護? 而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並無預先審查僅淪為轉送機關之情形又將如何改進?如何消弭或減少各界對於環評審查結果之爭議?及未來如何杜絕未經環評審查而營業情事?以免處理不當損及政府形象。 ※永續環境計畫亟待整合 環保署為達成民國101年6月行政院核定「黃金十年 國家願景」─永續環境願景,依民國98年全國能源會議結論,以打造低碳家園所推動之7大減碳面向措施為基礎,延伸轉化為永續10大運作機能,期以建構綠能永續低碳家園,並自民國99年起,陸續辦理低碳社區、低碳永續家園等推動計畫。 依據「黃金十年 國家願景」計畫,願景五─永續環境之施政主軸分別為綠能減碳、生態家園及災害防救等3項。經查環保署雖於民國101年9月擬定低碳永續家園推動方案(草案),預計期程為民國102年至109年,由環保署負責規劃落實願景之行動項目。 請問邱署長,低碳永續家園推動方案(草案)經行政院審議退回修正,目前辦理進度如何?而如何與其他部會辦理橫向整合協調及控管機制?以達建置目標。如「濕地保育湖泊水庫休憩公園推動方案」主辦機關為經濟部及內政部。 ※農地重金屬污染改善計畫 環保署為協助地方政府辦理農地土壤重金屬污染改善計畫,代為支應執行農地污染整治相關作業費用,以期農地恢復原有功用。經統計截至民國101年底止,累計支應金額5億2,626萬餘元,累計公告列管控制場址計2,498筆,面積516.1公頃,尚未完成整治仍有711筆,面積106.8公頃。 請問沈署長,部分農地場址已列管多年,尚未辦理整治,該如何處置?如桃園縣62筆、南投縣10筆列管農地已分別列管逾10年或逾9年;另彰化縣3筆及臺南市36筆列管農地亦分別自民國94年2月及96年12月即列管為污染控制場址,惟迄未提報污染控制計畫,遑論進行農地整治改善,環保署如何積極督促地方政府提報控制計畫?而農地長期停耕,損及農民權益又將如何?如何針對農地之污染來源,督促地方政府加強稽查處理?而如何針對碑、鎘、鉻、汞、銅、鎳、鉛及鋅等8種重金屬進行土壤污染管制,並制定管制標準?(上開新興污染物僅列入放流水及飲用水之管制標準項目,惟尚未列入土壤管制標準項目) ※追繳不法所得 環保署為有效督促違反環保法令業者進行改善,於民國98年起積極推動環境執法變革,援引行政罰法第18條、第20條規定,皆審酌其所獲之不法利得而予以加重裁處或追繳。據統計,民國98至101年度,予以加重裁處或追繳不法利得者計24案。 前述24案計有5件經業者提起訴願結果,為撤銷原處分另為適法處分,其中2件原裁處金額為7,342萬餘元,雖為適法處分後裁處金額降為3,474萬餘元,減少3,868萬餘元。倘若再加計3件業者不服訴願結果另提起行政訴訟者(金額為6億5,536萬餘元),前開爭議裁處金額高達6億9,011萬餘元。 究其原因均為追繳不法利得金額計算之疑義,請問沈署長,如何精進不法利得的計算方式?以落實有效裁罰,並達預防及遏止違法之目標。而今年4月成立「裁處違反環保法令案件協助審核小組」,如何發揮其功能? 劉委員建國書面意見: 一、經濟部建立的食品GMP認證制度,歷經大統黑心油事件之後一夕崩潰,而且愈演愈烈,國內知名食品大廠一一中槍,如今GMP如同廢紙,消費者短時間之內不會再相信GMP。 1.經濟部有GMP,環保署也有「環保標章」制度,根據環保署規定:第一類環保標章之執行程序一般可分為五個步驟:(1)篩選產品項目,(2)研擬產品規格標準,(3)公告接受申請,(4)與廠商簽約並核發使用證書,(5)後續追蹤考核。這樣的嚴謹程序跟GMP不遑多讓,請問:目前民眾對「環保標章」的信心度如何?現在政府採購有規定要使用「環保標章」的產品嗎?是強制規定或是原則規定?擁有「環保標章」的產品是否具有較強的市場競爭優勢? 2.日前媒體報導,近年光靠政府機關標案就進帳上百億元的電腦大廠─華碩公司,涉嫌將不同貨號產品的「環保標章」混用,不僅欺騙社會大眾,也對政府採購使用了詐術手段。對此,沈署長表示,會針對違規項目記點,再撤除「標章資格」,並不得再一年內申請,以示處分。請問,目前混用「環保標章」就只華碩單單一家嗎?環保署是否已經開始清查「環保標章」廠商的產品?依據規定「後續追蹤考核」如何來進行?誰來負責? 3.沈署長表示,「環保標章」流程是由委外的2間實驗室測試,針對申請環保標章產品進行各項實驗,再給予合格者分發標章,標章等同於實驗室公信力。業者通過環保標章後,能增加民間銷售量,而在申請政府標售案時也可提高10%價格,更可藉此提高商品環保信譽。請問:這2間實驗室的負責人是誰?董監事有哪些人?能夠避嫌嗎?除環保標章之外,另外還有省水標章、節能標章及綠建材標章,這些榮譽認證是否也應該一併查一查呢? 二、沈署長最近頻頻於國際媒體發表專文,包括:11月1日,於美國羅德島州第一大報「普羅維登斯日報(Providence Journal)」上發表的專文指出,台灣的國際政治處境特殊,中華民國政府仍響應全球減碳行動,主動於2010年向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祕書處與國際社會揭示,台灣自願適當減碳行動的目標與期程。並呼籲國際社會援引世界衛生大會(WHA)與國際民航組織(ICAO)先例,開放中華民國以觀察員身分實質參與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UNFCCC)。11月3日,貝里斯「記者報」全文刊登沈世宏題為「氣候變遷危迫台灣努力不懈」專文。專文指出,「氣候變遷」攸關各國的永續發展和人類物種的存續,是當前國際社會共同面臨的急迫挑戰,身為地球村成員,台灣應獲得國際社會的接受與關注,從而被納入全球互助的體系裡。 1.這幾篇是「採訪專文」還是「置入性行銷」? 2.沈署長表示,台灣近年來節能減碳已經獲致具體成效,例如2008年到2012年,5年期間平均能源消費負成長0.1%,相較於2004到2007年的3.3%,台灣能源消費成長明顯趨緩;同時,台灣二氧化碳排放量在2008年至2012年期間,平均下降0.6%,改善情況相當顯著。請問:這些統計資料怎麼計算的?請提供詳細統計及計算資料!沈署長故意以2004到2007年與2002年至2012年期間來做對比,是政治考量嗎?是不是因為馬政府執政成績太差,經濟發展低迷,才導致台灣能源消費成長明顯趨緩? 三、組織建制倡永續問題 由於台灣地狹人稠,又油價不斷飆漲,且天然資源普遍缺乏,為何不加強推動環保科技研發,其中包括太陽能、風力、潮汐、地熱……等,例如:太陽能依舊有發展空間,台灣普遍陽光照射能量密度平均為每平方公尺167瓦,陽光普照的南部地區更可超過200瓦,以目前太陽電池模組效率來看,取代核四發電量需要120平方公里的總基地面積(可裝設太陽光電的屋頂面積)。根據營建署統計資料,未來10年內新建築的總基地面積有70平方公里,只要政府制訂法規規定未來10年的所有新建築都必須安裝太陽能發電設備,就可以替代近60%的核四發電量。若要進一步取代所有核電,需要基地面積350平方公里,正好等於目前全國總屋頂面積,這也意味著如將所有屋頂裝設太陽光電系統,附加效益還包括,太陽光電主要發電時間正好與夏季用電高峰相符,可有效降低尖峰負載的壓力;以及發展太陽光電能夠提升國家經濟,因為相較於建一座電廠需十年,太陽光電設備施工時間少於三個月,節省大量人力物力,刺激經濟成長也創造就業機會。但太陽能佔全台灣的發電量還是比較低的,其經費比例相較於他項,明顯較低。 鄭委員汝芬書面意見: 1.署長,將來環資部下面會有自來水公司,及下水道暨環境工程局,一個是負責鋪設自來水管線,一個是負責鋪設污染及雨水下水道,現在絕大部分是使用PVC管線,署長,你知道PVC這種材質,長久使用會毒害環境,環資部基於保護環境的責任,是不是應該逐漸換掉PVC管線,改成環保管線? 2.署長,面對全球暖化,大概只有兩種策略,一種是減緩暖化,所以就是要減碳,但是現在看起來溫減法推不動,只能讓廠商自願盤查減碳,但臺灣減碳的速度及數量,比得上臺灣碳排放的速度及數量嗎? 3.署長,2007年聯合國跨政府間氣候變遷專家委員會(IPCC)出版的第4版報告,除了講減碳,還討論人類應該如何適應全球暖化,因為,從20世紀開始到現在,全球溫度已經上升了0.7度,但是就算從現在全世界都不要排碳,海洋裡的熱能釋出以來,全球溫度會繼續升高0.5度,所以,極端氣候將會常常發生,環保署除了逐步減碳,還能推動什麼政策,來減少極端氣候帶來的傷害? 李委員昆澤書面意見: 中央主管河川,13條中度污染 依據環保署今年9月檢測各河川的RPI值,中央主管的25條河川有13條是中度污染,9條是輕度污染,只有3條是未(稍)受污染。 今年九月河川的污染狀況,有9條河川比去同期的污染狀況惡化。環保署整治河川的成效顯然不彰。 河川污染的影響 河川污染對整體水資源的影響非常重大,會危害公共衛生,影響人體健康,產生水媒傳染病:肝炎、霍亂、痢疾、傷寒等,重金屬中毒。 危害農業:影響灌溉用水,導致農作物產量減少,農作物品質變劣,土質惡化、農地廢耕,農作物急性枯萎,累積毒性物質、農地價值降低,農藥失效,施肥難以控制,耗損水利設施、增加維護費用等。 危害水中生物:威脅水中生物生存、改變群聚結構,破壞生態平衡、改變棲息環境,危害生物繁殖及破壞遺傳基因。 危害自來水:輕者使給水廠操作因難,增加處理成本;嚴重時放棄或改變取水設施,甚至關閉水廠。 還會影響海洋、河川、湖泊等遊憩風景區的景觀及減低其娛樂功能,並損及生活環境品質。 河川污染會造成如此嚴重的後果,環保署沒有做好河川保護的工作,必須深刻檢討。 水庫優養嚴重,9水庫優養,民生用水亮紅燈 依據環保署今年第三季庫爾卡森優養指數統計結果,國內21座水庫有9座水庫指數顯示是優養的,另外有18座水庫優養指數比去年高。除此外,有9座水庫優養指數已經是連3年持續增高。水庫優養化會造成嚴重的問題,嚴重影響民生用水安全。 水庫水質優養化的影響 水產生異味:水質優養化會生長大量藻類,許多藻類帶有異味。 水產生毒性:優養化水質生長的藻類通常有毒,會產生毒素危害人體健康。 破壞水域生態環境:水質優養化,藻類會大量繁殖且不斷持續下去,直到藻類數量足以遮蔽日照,導致水表以下的藻類無法行光合作用而大量死亡,藻類的腐爛及分解消耗水中的氧﹐最終結果使水域中其他生物大量死亡。 增加淨水成本:藻類生長代謝增加水中溶解性有機物濃度,提高形成三鹵甲浣類化合物的可能,增加水之臭味及色度,使給水廠操作困難,這些現象都會增加水質的處理成本。 提高自來水中三鹵化甲烷之濃度:水質優養化代表水中藻類過量,則自來水處必須添加更多的氯,以去除原水中的錳、氨及有機物,但水中加氯過多會產生三氯甲烷。 現在國內水庫優養化這麼嚴重,讓人擔心未來民眾是否還有安全衛生的水可以使用,環保署必須提出具體的改善措施,有效減緩水庫水質惡化的問題。 河川污染未整治,水庫優養難抑制 水污染導致水質惡化的同時,也會加速水質優養化的速度,因此如果沒有能夠有效的整治河川污染的問題,水庫優養化的問題也無法根治。環保署必須提出具體整治河川的改善計劃,讓河川污染的狀況改善,才能夠保障國人的用水安全,保障生態系統的完整。 吳委員育昇書面意見: 一、本院委員吳育昇有鑑於行政法院屢以「未踐行公共參與」之理由撤銷環境影響評估原處分,顯示部分法官認為現行環評程序在公共參與部分尚有不足。環境影響評估牽涉環境保護、交通與產業發展等,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應檢討環評程序中民眾參與機會,以及資訊揭露是否有不足之處,對於環境影響評估工作包括第一階段、第二階段環境影響評估及審查、追蹤考核等程序,未來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是否考慮提案修法,解決司法單位屢次撤銷環評的問題,以有助於維持行政安定及社會秩序,特向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提出書面質詢。 二、本院委員吳育昇有鑑於「淡水河北側沿河平面道路工程環境影響說明書,歷經3次初審,並特別針對「紅樹林生態影響」及計畫道路本身定位及其與相關交通計畫之關連性」議題召開專家會議,最後提至環評委員會討論,於100年7月8日公告有條件通過環境影響評估(以下簡稱環評)之審查結論。依據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說明,本案環評審查係秉持環保專業學識及已調查確認的科學事實證據,再將民眾與團體的種種憂慮事項納入考量,具體條例7項條件,其中包含紅樹林保留區之保護、成立生態監督小組、長期生態監測等生態景觀保護條件,作為本開發案依環評法必須屢行的負擔,以預防及減輕開發行為對環境造成不良影響,達到環境保護目的。「淡水河北側沿河平面道路」環評結論雖遭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以不當剝奪當地居民參與環評審查程序之正當程序權利等理由撤銷,日前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已依法提起上訴,本席要求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應依法力爭,秉持環保專業學識及已調查確認的科學事實證據,維持環評專業論述,並向本席報告本案後續法律處理情形,特向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提出書面質詢。 三、本院委員吳育昇有鑑於台北市衛工處為了台北市持續增加的污水,打算將八里污水處理廠擴建或提升為二級處理廠等方案因應。本席認為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與台北市政府未與新北市八里區的鄉親溝通說明對八里鄉親可能帶來的生活衝擊在先,更沒有向在地里長、民意代表徵詢意見在後,更遑論沒有獲得當地居民同意,本席要求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在沒有完成向鄉親溝通說明,暫緩此規劃案的進行,特向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提出書面質詢。 主席:現在處理臨時提案。 進行第一案。 一、 有鑒於近來環保意識高漲,越來越多的民眾傾向選購環保商品,惟部分市售洗衣精之製造廠商,將商品名稱標示為「環保洗衣精」,事實上卻未取得環保署之環保標章產品認證,此種「漂綠」的行銷手法,極易誤導消費者,亦使環保標章之美意大打折扣。爰建請環保署於兩個月內會同相關主管機關,針對未取得環保標章產品認證而逕將環保字樣列入名稱之商品,以及逾環保標章認證期限而持續使用之市售商品進行清查,並要求廠商將違規商品立即下架、塗銷或補辦環保標章之申請,以維護消費者權益。 提案人:王育敏  鄭汝芬 連署人:蘇清泉  吳育仁 主席:請問各位,對本案有無意見? 請環保署管考處蕭處長說明。 蕭處長慧娟:主席、各位委員。首先謝謝王委員的提案,但這部分涉及商品標示法、廣電法及消保法等等,要清查所有商品確實有困難,是不是可以只針對洗衣精?而且要清查可能需要比較長的時間,可否修正為「爰建請環保署於三個月內會同相關主管機關,針對未取得環保標章洗衣精而逕將環保字樣列入名稱之商品,以及逾環保標章認證期限而持續使用之市售洗衣精進行清查」?如果只針對這部分,比較能夠快速查驗。 主席:將第一案之「爰建請環保署於兩個月內會同相關主管機關,針對未取得環保標章產品認證而逕將環保字樣列入名稱之商品,以及逾環保標章認證期限而持續使用之市售商品進行清查」修正為:「爰建請環保署於三個月內會同相關主管機關,針對未取得環保標章洗衣精而逕將環保字樣列入名稱之商品,以及逾環保標章認證期限而持續使用之市售洗衣精進行清查」,請問各位,有無異議?(無)無異議,修正通過。 進行第二案。 二、 鑒於VOCs不僅會造成空氣污染,對於人體危害亦影響甚劇,除了避免產品過度包裝及消極地禁止部分物質為包裝材料,亦應積極推廣以更環保方式為包裝,例如以全水性彩墨印刷,每年可減少380公噸VOCs排放;以全水性接著劑貼合,每年可減少258公噸VOCs排放。爰建請環保署研議以更環保健康方式為包裝,尤其對於食品的包裝,應與衛福部共同研議,以保障國人身體及環境健康。 提案人:江惠貞 連署人:蔡錦隆  王育敏 主席:請問各位,對本案有無意見? 請環保署管考處蕭處長說明。 蕭處長慧娟:主席、各位委員。非常謝謝江委員的提案。是否能將末段修正為「爰建請環保署研議訂定包裝材料環保標章規格標準,推廣更環保健康食品包裝,以保障國人身體及環境健康」? 主席:第二案末段修正為「爰建請環保署研議訂定包裝材料環保標章規格標準,推廣更環保健康食品包裝,以保障國人身體及環境健康」,請問各位,有無異議?(無)無異議,修正通過。 進行第三案。 三、 有鑑於台灣中南部地區長期以來空品不佳,空氣不良日比率高達七成三,換言之一百天內不到一個月的空氣是好的,中南部民眾長期呼吸髒空氣,已到了不能忍受的地步,民國八十八年空氣污染防制法第八條新修制訂總量管制條文,但十餘年來皆因經濟部阻擋而未公告實施,現行空污法形同虛設,故提案要求環保署應於本會期內提出空污法修正草案,讓將空氣污染總量管制的主導權,完整交還給環保署。 提案人:趙天麟 連署人:葉津鈴  陳節如  林佳龍 主席:請問各位,對第三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進行第四案。 四、 環境保護署預計修改《有害事業廢棄物認定標準》,將十二項於處理/輸出入階段被列為「有害事業廢棄物」的混合五金廢料未來將改列為「一般事業廢棄物」而准予進口,然考量我國國土面積小,且既有國內事業廢棄物已經帶來極大環境負擔,據監察院調查顯示,截至9月底,廢棄物非法棄置場址數共389處,其中仍持續列管尚有250處,廢棄物棄置總面積約175.535公頃,堆置掩埋總體積約達1,250萬立方公尺。至今列管場址查獲污染行為人的比率僅11%,另外的89%場址清理經費政府求償無門,不肖業者為省廢棄物清理經費,大肆非法棄置,未來若開放混合五金廢料進口,其污染情況恐將更加惡化,爰請環保署立即暫緩將十二項於處理/輸出入階段被列為「有害事業廢棄物」的混合五金廢料改列為「一般事業廢棄物」並准予進口之政策公告,於半年內針對此次開放十二項事業廢棄物,進行國內資源再利用處理場之能力評估,並再次檢視其處理過程符合環境正義程序,避免造成二度污染。 提案人:趙天麟 連署人:葉津鈴  林佳龍  陳節如 主席:請問各位,對第四案有無意見? 請環保署廢管處賴副處長說明。 賴副處長瑩瑩:主席、各位委員。提案文字提到「爰請環保署立即暫緩……」,希望我們再與各界溝通,並於半年內針對一些處理場之能力再進行評估,我們建議將「暫緩」刪掉,再將最後「並准予進口之政策公告」修正為「並准予進口之政策公告再予評估」,我們會按照委員意見來做。 主席:將第四案「爰請環保署立即暫緩將十二項……並准予進口之政策公告……」修正為「爰請環保署立即將十二項……並准予進口之政策公告再予評估……」,請問各位,有無異議?(無)無異議,修正通過。 進行第五案。 五、 臺灣天災頻繁地質脆弱,國土復育應為國家優先政策,然近來各部會無視於歷年風災震災造成的社會成本,大幅放寬水保相關法規,將造成臺灣未來付出更慘重之代價。經查,內政部已文給環保署,欲進行區域計畫政策環評,爰此提案環保署應立即針對內政部區域計畫與相關水保法規修改,對國土之衝擊展開政策環評。 提案人:田秋堇 連署人:林淑芬  趙天麟 主席:請問各位,對第五案有無意見? 請環保署綜計處葉處長說明。 葉處長俊宏:主席、各位委員。建議將倒數第二行修正為:「爰此提案環保署應於內政部提出全國區域計畫政策環評書件後,依法辦理審查並提出徵詢意見」。 主席:請田委員秋堇發言。 田委員秋堇: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提案被你一改變成有提和沒提一樣了,日前內政部李鴻源部長已行文環保署,因為環保團體和媒體針對全國區域計畫提出很多意見,其中提到要針對區域計畫應進行政策環評,但現行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政策細項未將全國區域計畫列入,前開計畫是否得依法辦理政策環評?所以就是請你們表示意見。我認為以環保署的立場應該不會拒絕才對,我想你這樣修改應該沒有惡意,但我要問到現在你們回文給內政部沒? 主席:請環保署綜計處葉處長說明。 葉處長俊宏:主席、各位委員。跟委員報告,我們已經回復了。而且根據政策環評作業辦法第四條第二項有提到非屬前項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的政策細項,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或政策研提機關認有影響環境之虞者,得準用本辦法規定,由政策研提機關辦理政策環境影響評估。回文的意思就是雖然不在細項裡,但還是可以提出,環保署不會拒絕。 田委員秋堇:只要主管機關要做,環保署就會接受,是不是? 葉處長俊宏:是。 田委員秋堇:這是我一個朋友在北橫拍的照片,最左邊那間房子已經一半懸空,那是一間漂亮的民宿,住進去之後看到的是對面的山,根本不知道危險,只有從房子的對面看過去才會知道危險,這就是我們的國土。李鴻源部長是對水土保持有概念的部長,問題是仍然砲聲隆隆,就因為我們的國土長期以來累積了太嚴重的問題。不但是我們的區域計畫有修改,還有水利署對水庫的分級、環保署的應實施環評細目、水保法都在修改,互相有關聯但又互相不連動,就是你改你的,我改我的,所以環保團體會這麼憂心,希望要辦理政策環評。我今天也問清楚了,只要內政部將他們的政策環評報告書送過來,環保署就會接受,至於內政部表示他們沒辦法依據政府政策評估說明書作業規範做政策評估說明書,就是你們雙方私下溝通協調的事情。 葉處長俊宏:書件都已經跟他們講好了。 田委員秋堇:那就很清楚了,如果內政部想做政策環評就絕對沒有問題,只要送過來你們就會審。 葉處長俊宏:是。 田委員秋堇:請你將修改的文字再念一次。 葉處長俊宏:「爰此提案環保署應於內政部提出全國區域計畫政策環評書件後,依法辦理審查並提出徵詢意見」。 田委員秋堇:你是不是寫清楚,說「環保署已行文內政部」? 葉處長俊宏:因為他來問的只是他要不要做政策環評,有沒有依據,我們跟他講,依法有據,他就可以提出來了,所以這邊講只要他提出來,我們就會依法辦理審查。 田委員秋堇:好,本席接受。 主席:請問各位,對第五案倒數第二行修正如下:「爰提出環保署應於內政部提出全國區域計畫政策環評書件後,依法辦理審查,並提出徵詢意見,」,以下同,有無異議?(無)無異議,修正通過。 進行第六案。 六、 環保署進行填海造島之政策,臺灣曾指派代表團前往日本考察,經查,環保署對於填海造島地質與廢棄物分類與日本顯有不同。臺灣地狹人稠,比日本更無法承受任何污染風險,爰此提案,環保署應制定比日本規格更加嚴格之填海造島規範。 提案人:田秋堇 連署人:林淑芬  趙天麟 主席:請問各位,對第六案,有無異議? 請環保署廢管處賴副處長說明。 賴副處長瑩瑩:主席、各位委員。我們現在對於填海造島的相關規劃都有在陸續召開會議,而且未來會對重要議題召開專家會議,雖然因為日本跟臺灣兩地的情況不一樣,有些標準不能一對一,是不是在倒數最後一行的「嚴格」把它改成「嚴謹」?也就是修正為「爰此提案,環保署應制定比日本規格更加嚴謹之填海造島規範。」。 主席:請田委員秋堇發言。 田委員秋堇: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嚴格」改成「嚴謹」這個好像是中文的奧妙,本席可以接受,因為本席拿到你們這一本填海造島政策相關議題的專家會議跟質詢諮詢委員會會議資料,你們開了那麼多次會議,是不是至少給我們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的各位委員一個對照表?說日本規格哪裡不同,然後為什麼有不同的原因,如果我們要更嚴謹的話,會怎麼嚴謹法?因為本席拿到的資料,雖然本席不太懂日文,但是本席至少看到他們的規格裡面,第一,他們對於地質是有要求的,他們要求地質是不透水的,而且下面應該要有五公尺以上的岩盤,是有規定透水係數,我們的透水係數有可能比他們嚴格,但是對於岩盤的規定,本席沒有看到,本席看到的反而是我們單位厚度0.2公分以上的透水材料作為基礎,然後填築物料或填築區的水體相溶性,厚度是60公分以上的砂石或泥質黏土,這個部分是很難說服本席,也就是在地質條件上,我們的要求是比日本嚴謹,這個事情你們說用透水係數來將功抵過,但是本席認為這是抵不過的,所以這個部分應該給我們一個表,好不好?未來我們會怎麼樣做就是一清二楚的告訴我們,謝謝。 主席:這樣才有所比較,就改一個字,請問各位,對第六案最後一行的「嚴格」把它改成「嚴謹」,有無異議?(無)無異議,修正通過。 今天的會議到此告一段落,現在散會。 散會(13時4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