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8屆第4會期內政委員會第11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02年11月11日(星期一)9時3分至17時33分 地  點 本院紅樓202會議室 主  席 張委員慶忠 主席:出席委員已足法定人數,現在開會。進行報告事項。 報 告 事 項 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立法院第8屆第4會期內政委員會第10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時  間:102年11月6日(星期三)上午9時2分至12時12分 下午2時30分至11時48分 地  點:本院紅樓202會議室 出席委員:段宜康  江啟臣  張慶忠  邱文彥  紀國棟  黃文玲  吳育昇  姚文智  李俊俋  陳其邁  陳超明  徐欣瑩  陳怡潔    委員出席13人 列席委員:廖正井  邱議瑩  鄭天財  黃偉哲  林佳龍  楊應雄  孔文吉  許添財  陳碧涵  許忠信  廖國棟  林德福  陳亭妃  李桐豪  李貴敏  盧秀燕  賴士葆  蕭美琴  蔣乃辛  楊瓊瓔  陳明文  何欣純  邱志偉  蘇清泉  徐耀昌  江惠貞  潘維剛  呂學樟  葉津鈴  王進士  尤美女  徐少萍  呂玉玲  林滄敏    委員列席34人 請假委員:高金素梅    委員請假1人 列席官員: 行政院大陸委員會主任委員  王郁琦         特任副主任委員  張顯耀         副主任委員  林祖嘉         副主任委員  吳美紅         主任秘書  楊家駿         企劃處代理處長  胡愛玲         文教處處長  華士傑         經濟處處長  李麗珍         法政處處長  葉寧         港澳處代理處長  陳明仁         聯絡處處長  高銘村         秘書處代理副處長  蔡生當         人事室主任  陳月春         政風室主任  吳家興         會計室主任  張簡博文 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董事長  林中森            文教處處長  劉克鑫            經貿處處長  陳榮元            法律處處長  黃國瑞            綜合處副處長  盧正愷            秘書處參事兼處長  廖運源            人事室兼會計室主任  劉益誠 財團法人台港經濟文化合作策進會秘書長  陳明仁 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務預算處專門委員  許永議        基金預算處科長  林秀春 主  席:段召集委員宜康 專門委員:鄭世榮 主任秘書:李秋美 紀  錄:簡任秘書 賈北松    簡任編審 周志聖    科 長 吳人寬    專 員 葉淑婷    薦任科員 賴映潔 報 告 事 項 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確定 邀請行政院大陸委員會主任委員王郁琦率同所屬列席報告業務概況,並備質詢。 (本次會議由行政院大陸委員會主任委員王郁琦、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董事長林中森報告後,採報告事項及討論事項綜合詢答方式,計有委員邱議瑩、邱文彥、紀國棟、黃文玲、吳育昇、姚文智、李俊俋、段宜康、陳超明、陳碧涵、鄭天財、陳其邁、尤美女、許忠信、李桐豪等15人提出質詢,分別由相關單位主管予以答復。另有委員潘維剛、張嘉郡、陳怡潔、江啟臣、張慶忠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行政院大陸委員會及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另以書面答復。) 決定: 一、報告及詢答完畢。 二、委員質詢未及答復部分或要求提供之說明資料,請行政院大陸委員會儘速以書面答復。 討 論 事 項 一、審查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行政院大陸委員會主管收支部分。 二、審查行政院大陸委員會函送「103年度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預算書」案。 決議: 壹、行政院大陸委員會主管收支部分審查結果: 一、歲入部分 第2款 罰款及賠償收入 第18項 大陸委員會,無列數。 第3款 規費收入 第19項 大陸委員會4,000元,照列。 第4款 財產收入 第19項 大陸委員會9,919萬9,000元,照列。 第7款 其他收入 第19項 大陸委員會5萬3,000元,照列。 二、歲出部分 第2款 行政院主管 第14項 大陸委員會原列10億3,395萬2,000元,減列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之「諮詢委員海外及遠程機票、住宿及膳食費等經費」17萬3,000元、「資訊管理」222萬1,000元,第2目「企劃業務」600萬元(含委辦費30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第3目「經濟業務」60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第4目「法政業務」800萬元(含「捐助海基會辦理兩岸中介事務」50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第5目「港澳業務」項下「對國內團體之捐助」167萬元、「臺港澳交流及香港澳門地區服務工作」650萬元(含港澳首長宿舍租金150萬元),第6目「聯絡業務」2,00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其餘未審竣部分另定期舉行會議繼續進行審查。 本項有委員提案4案,暫保留,另定期處理: 一、行政院大陸委員會103年度預算第1目「一般行政─02基本行政工作維持」項下編列「員工文康活動費」74萬元。查「文康活動費」之編列於法無據,且與業務推廣無關,此時正值政府財政赤字節節攀升,各部門應撙節支出、同舟共濟之際,故提案將「文康活動費」減列二分之一,共37萬元。 提案人:陳其邁  段宜康  李俊俋 二、行政院大陸委員會103年度預算第1目「一般行政─01人員維持」項下編列「獎補助費」共25萬2,000元,用於退休(職)人員三節慰問金。釋字第443號及第614號即指出,涉及公共利益重大事項之給付行政措施,應有法律或法律授權之規定。惟,具有給付行政屬性的退休人員三節慰問金,政府卻未透過法律予以授權,實有違法之嫌疑。爰此,提案全數刪除退休(職)人員三節慰問金25萬2,000元。 提案人:陳其邁  段宜康  李俊俋 三、行政院大陸委員會103年度預算第1目「一般行政─02基本行政業務」項下,共編列特別費130萬1,000元。惟政府持家無方,財政赤字嚴重,債台高築;拚經濟無能,進出口衰退、GDP探底,實質薪資倒退,人民苦不堪言。鑒於政府財政困窘,舉債瀕臨上限且台灣整體經濟情勢不佳,GDP面臨保2危機,且由於特別費並非業務費用,102年度刪減四分之一後,各機關政務推動如常,不受影響,為撙節開支,共體時艱,故予刪減行政院103年度大陸委員會正副首長之特別費預算二分之一,計65萬元。 提案人:陳其邁  段宜康  李俊俋 四、行政院大陸委員會103年度預算第4目「法政業務─05捐助海基會辦理兩岸中介事務」項下說明2.編列申租財政部國有財產局台北市中山區北安段三小段808地號等土地租金753萬8,000元,但是租用相同土地102年度只需編列705萬1,000元。爰提案「法政業務─05捐助海基會辦理兩岸中介事務」項下申租財政部國有財產局台北市中山區北安段三小段808地號等土地租金減列48萬7,000元。 提案人:黃文玲  姚文智  李俊俋  段宜康  陳其邁 本項通過決議7項: 一、行政院大陸委員會103年度預算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編列諮詢委員出席費54萬元。查本屆諮詢委員任期已於9月30日屆滿,陸委會至今未積極辦理新任諮詢委員聘用作業,且過去聘用之諮詢委員政黨立場明顯,甚至乾脆聘用執政黨立法委員出任諮詢委員,顯見諮詢委員會議已失其超然客觀立場,無法提供行政院大陸委員會完整有效的政策諮詢建議。爰此,提案諮詢委員出席費54萬元,凍結四分之一,俟行政院大陸委員會重新檢討修正諮詢委員聘任選用辦法,送交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其邁  李俊俋  段宜康 二、行政院大陸委員會103年度預算第1目「一般行政─02基本行政業務」項下,針對因應組織改造機關整併編列「辦公室空間調整及整修經費」6,60萬3,000元,及「經常性辦公設備採購及因應機關整併所需設備費用」250萬元,共計910萬3,000元。大陸委員會為因應政府組織改造計畫,逐年編列高額辦公室整修費及設備採購費用,至103年已編列高達7,447萬5,000元預算,顯見大陸委員會預算編列過於浮濫。加上政府組織改造計畫仍在進行中,「大陸委員會組織法」尚未三讀通過,實不應貿然執行相關費用之支應,為避免不當浪費,故「辦公室空間調整及整修經費」及「經常性辦公設備採購及因應機關整併所需設備費用」910萬3,000元凍結三分之一。俟行政院大陸委員會將上述二項經費歷年執行狀況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另,蒙事處、藏事處部分,俟法制化完成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報告並獲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其邁  李俊俋  段宜康 三、行政院大陸委員會103年度預算第1目「一般行政─03資訊管理」編列預算經費共1,112萬1,000元。與102年度相較,共增加222萬1,000元,增加率達20%,然預算書中卻未揭露原因。查大陸委員會連年編列鉅額資訊管理費用,六年來已編列6,055萬7,000元,惟政府財政赤字嚴重,債台高築,各部門實應撙節開支,共體時艱。爰提案刪除此項經費增列部分,計222萬1,000元;並凍結其餘二分之一經費,計445萬元,待大陸委員會提出資訊管理經費之檢討及改善書面報告,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其邁  李俊俋  段宜康 四、查行政院大陸委員會103年度預算第2目「企劃業務」項下較102年減列「辦理兩岸風險研究」經費,本院於審查陸委會102預算時曾針對馬政府長期忽視、隱匿兩岸交流風險情形,決議要求陸委會應就「兩岸交流之影響與衝擊」及「如何建置兩岸交流風險機制與指標」提出報告。然對照陸委會今年預算編列情形,不僅違反本院去年決議意旨,更形同宣告兩岸交流今後將不計風險,完全開放。為避免陸委會「門打開,不顧厝」,罔顧台灣主權及利益,爰提案第2目「企劃業務」預算凍結四分之一,俟行政院大陸委員會於102年底召開第2次兩岸協議成效檢討會議、另就「建置兩岸交流風險指標及定期揭露方式」提出相關報告,並針對過去各項協議、政策補行事後風險研究報告,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完整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其邁  李俊俋  段宜康 五、行政院大陸委員會遲未提出「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訂定協議處理條例草案」,且兩岸協議屢次迴避本院審議,片面由行政院核定自動生效,藐視憲法賦予本院之條約審議與國家重要事項議決權。為督促大陸委員會遵守本院朝野黨團2008年10月13日協商決定,103年度大陸委員會預算第4目「法政業務」編列2億3,122萬4,000元,刪減800萬元(含捐助海基會辦理兩岸中介事務500萬元)後,凍結四分之一,俟行政院將相關法案函請本院審議、另就兩岸協議強化國會監督機制、兩岸法政事務相關政策與協議執行、兩岸人員往來管理機制等事項,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姚文智  陳其邁  李俊俋  段宜康 六、大陸委員會103年度預算第5目「港澳業務」分支計劃「03台港澳交流及澳門地區服務工作」編列2億389萬1,000元。該計畫為香港事務局及澳門事務處經常預算,預算編列過於簡略,未列明細目資料,不利本院預算審議,爰建議本項預算減列650萬元(含港澳首長宿舍租金150萬元),其餘凍結四分之一,俟大陸委員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報告該計畫預算細目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段宜康  陳其邁  李俊俋  姚文智 七、政府於2010年5月26日成立「財團法人臺港經濟文化合作策進會(以下簡稱策進會)」作為政府與香港進行協商與合作之互動平台。經查該會網站「成立緣起」指出策進會係「由政府所積極主導籌設之法人組織」。陸委會卻於策進會設立時刻意使政府捐助比低於50%(政府捐助22.22%、民間捐助77.78%),認定其為民間捐助成立,不受預算法等相關法律較高密度之規範,藉以逃避國會監督。但,陸委會於99年至102年已捐助該會達4,279萬4,000元,103年度又編列捐助950萬元。策進會運作實際上全賴政府捐助,且受託行使公權力卻不受國會監督,嚴重違反憲政制衡原理。大陸委員會應即監督該會修正捐助暨組織章程,並向法院變更財產總額登記,將歷年政府捐助該會經費列為設立基金以提高政府捐助比例,俾使該會變更為公設財團法人接受國會監督。大陸委員會103年度第5目「港澳業務」編列「捐助財團法人臺港經濟文化合作策進會」950萬元,凍結二分之一,俟行政院大陸委員會將「財團法人台港經濟文化合作策進會」於104年改設為公設財團法人之具體作為,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段宜康  陳其邁  李俊俋  姚文智 通過附帶決議2項: 一、為免影響監督角色與關係,行政院大陸委員會諮詢委員遴聘辦法應明訂不宜遴聘現任立法委員,請行政院大陸委員會修改辦法並送立法院內政委員會。 二、請行政院大陸委員會重新檢討委託研究及委辦費之使用情形或規範;如為兩岸談判事項,受託單位不得曾受中國大陸政府委託辦理同性質之事項者。 通過臨時提案1案 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預算編列過於簡略,支出方面除人員維持費、設備費與預備金外,僅列出行政、文教、經貿、法律、旅行、綜合、協商及交流等七項業務名稱及其預算數,對於各科目項下分支計畫、用途及其分配數付之闕如,本院難以審酌其預算分配是否合理。海基會為政府捐助50%以上成立之財團法人,且近年政府每年均編列超過2億元之捐助經費支應該會開支,本應受到國會較高密度之監督。特提案要求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應於一週內補送詳細之預算分配明細資料後再行審議該會103年度預算,未經本院三讀通過前,除人事費、基本行政維持費用、辦理文書查驗證、法律服務諮詢等費用外,不得動支其他經費。 提案人:姚文智 李俊俋 段宜康 陳其邁 貳、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行政院大陸委員會主管收支歲入部分審查完竣,歲出未完部分另定期舉行會議繼續進行審查。 參、「103年度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預算書」案預算案收支部分,另定期舉行會議繼續進行審查。 散會 [image: image1.jpg] 主席:請問各位,上次會議議事錄有無錯誤?(無)無錯誤,確定,進行討論事項。 討 論 事 項 一、繼續審查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省市地方政府(臺灣省政府、臺灣省諮議會)收支歲出部分。 二、繼續審查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行政院收支部分。 主席:本日繼續審查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省市地方政府收支歲出及行政院收支部分,報告及詢答已完成,本日進行處理,所有委員提案均已整理完竣。 由於省諮議會及省政府官員大多從中部過來,我們就先審查省諮議會及省政府預算,至於行政院收支部分則待省諮議會及省政府預算快要審查完畢時再通知相關官員前來,請問各位,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現在請行政院官員先行離席,通知你們的時候請儘快過來。 現在進行103年度臺灣省諮議會主管歲出預算部分。 第27款 省市地方政府 第2項 臺灣省諮議會73,599千元 第1目 一般行政55,085千元 第2目 議員諮詢業務4,829千元 第3目 議事業務1,402千元 第4目 研究業務8,314千元 第5目 一般建築及設備1,464千元 第6目 第一預備金50千元 第7目 臺灣議政史料典藏及展示業務2,455千元 主席:繼續進行委員提案,共14案。 一、 一般行政─02基本行政工作維持項下,共編列退休退職人員及工友三節慰問金共70萬8千元。釋字第443號及第614號即指出,涉及公共利益重大事項之給付行政措施,應有法律或法律授權之規定。惟,具有給付行政屬性的退休人員三節慰問金,政府卻未透過法律予以授權,實有違法之嫌疑。爰此,提案全數刪除退休<職>人員三節慰問金70萬8千元。 提案人:陳其邁  姚文智  段宜康 二、 一般行政─02基本行政工作維持項下,為辦理「文康慶生活動」,共編列16萬8千元。查此經費之編列於法無據,且與業務推廣無關,此時正值政府財政赤字節節攀升,各部門應撙節支出、同舟共濟之際,故提案刪除文康活動費之半數,共8萬4千元。 提案人:陳其邁  姚文智  段宜康 三、 一般行政─02基本行政業務項下,共編列特別費68萬3千元。鑒於政府財政困窘,舉債瀕臨上限且台灣整體經濟情勢不佳,GDP面臨保2危機,且由於特別費並非業務費用,102年度刪減1/4後,各機關政務推動如常,不受影響,為撙節開支,共體時艱,故予刪減省諮議會103年度特別費預算1/2,計34萬1千元。 提案人:陳其邁  姚文智  段宜康 四、 台灣省諮議會103年度預算第1目「一般行政─基本行政工作維持」項下編列議長、秘書長「特別費」68萬3千元,而秘書長並非台灣省諮議會正副首長,領取特別費實屬不當。基於臺灣省政府功能業務與組織調整之縮編,臺灣省諮議會首長之公務勢必將併編至其他機關單位,在業務量減少之情況下,議長、秘書長特別費編列之必要性有待審酌,爰建議議長、秘書長特別費68萬3千元全數刪除。 黃文玲  陳怡潔  魏明谷  姚文智  劉櫂豪  陳其邁 五、 臺灣省諮議會103年度預算第2目「議員諮詢業務」第1節「諮議員費用」編列326萬2千元,較上年度預算386萬2千元,僅減列諮議員開會出席費60萬元。惟行政院修正「臺灣省諮議會組織規程」將諮議員人數自上限29人減為上限23人,除出席費外其他經費亦應減列。又101年度諮議員建言提案情形29人中高達11人全年未提出任何建言提案,足見該會功能有限。憲法增修條文第九條雖規定省設省諮議會,但福建省政府並未設置省諮議會,可見省諮議會並非必須存在之憲政機關。第五屆諮議會將於102年12月卸任,當前國家財政極度困難,省諮議會應考量其存在之必要性,故「議員諮詢業務」原列482萬9千元,全數減列。 提案人:姚文智  陳其邁  段宜康  李俊俋 六、 台灣省諮議會103年度預算第2目「諮議員費用─諮議員費用」項下編列「按日按件計資酬金」235萬元,內政委員會於去年11月15日通過決議,行政院應修正「台灣省諮議會組織規程」,減少諮議員人數,不得超過15人,以精簡台灣省諮議會人事,撙節國家支出。而103年諮議員編列為23人,考量國家當前財政困難,政府負債不斷上升,諮議員需減列人數。爰此,提案建議將「按日按件計資酬金」中之「諮議員開會出席費」230萬元,凍結30%,俟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臺灣省諮議會組織規程」修正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黃文玲  陳怡潔  姚文智  劉櫂豪  陳其邁  魏明谷 七、 台灣省諮議會103年度預算第2目「諮議員會館─諮議員會館業務」編列113萬5千元。內政委員會於去年11月15日通過決議,行政院應修正「台灣省諮議會組織規程」,減少諮議員人數,不得超過15人,以精簡台灣省諮議會人事,撙節國家支出。而103年諮議員編列為23人,諮議會議員會館僅議員開會期間供議員住宿使用,現行該會每年開會僅50日,諮議員會館利用率明顯偏低,設置住宿會館實無必要,考量國家當前財政困難,政府負債不斷上升,諮議員需減列人數外,也需減少諮議員貴緩相關費用支出為宜。爰此,提案建議將「諮議員會館業務」113萬5千元,凍結30%,俟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臺灣省諮議會組織規程」修正報告以及每半年提出會館活化方案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黃文玲  陳其邁  陳怡潔  姚文智  劉櫂豪  魏明谷 八、 台灣省諮議會103年度預算第2目「議員諮詢業務」第2節「議會交流事務」下之「議會外交事務經費」分支計畫下「國外旅費」,編列議長率諮議員等參加美國全美洲議會聯合會年會及拜訪姊妹州議會等活動之旅費43萬2千元,然依據行政院派員出國考察相關要點,除非必要,三年內無相同考察計畫。連續四年編列相同之國外考察計畫。為符合財政緊縮及出國考察規範,故予以全數刪除。 提案人:段宜康  姚文智  李俊俋  陳其邁 九、 臺灣省諮議會為規劃建置台灣地方自治議政史料數位研究發展中心計晝,103年度分別編列「研究發展及諮詢」項下編列300萬元,以及「資訊管理」項下編列243萬6千元,共計543萬6千元,查行政院已於102年9月18日函示,將該計畫納入台灣民主展示館設立計畫,然臺灣省諮議會仍於本年度編列相關預算,實屬不當,爰提案將計畫經費共計543萬6千元,予以全數刪除。 提案人:李俊俋  陳其邁  姚文智 十、 研究業務─02研究發展及諮詢業務項下,辦理「研究業務所需文具、印刷、雜支等」,共編列393千元,較102年度增加193千元。查政府2008年8月起推動「政府機關及學校全面節能減碳措施」措施,2011年5月復推動政府機關及學校「四省(省電、省油、省水、省紙)專案」計畫,希望以精進政府機關及學校節約能源成效,示範引導民間採行節約能源措施。惟政府,財政赤字嚴重,債台高築,各部門實應撙節開支,共體時艱。故提案刪除本項預算增列之193千元。 提案人:陳其邁  姚文智  段宜康 十一、 103年度台灣省諮議會103年度預算案編列「交通及運輸設備」85萬元,增購2500cc公務車一輛,惟查省諮議會現存各類車輛,仍有旅行車2輛,考量現行國家財政困難,各機關應撙節開支,爰提案予以全數刪除。 提案人:李俊俋  段宜康  陳其邁  姚文智 十二、 103年度台灣省諮議會103年度預算案編列「其他設備」61萬4千元,係為汰換電視機、掃描器、傳真機、防潮櫃、割草機、冷氣機、飲水機、影印機、辦公桌椅及鐵櫃等辦公設備,考量現行國家財政困難,各機關應撙節開支,爰提案刪除30萬元。 提案人:李俊俋  陳其邁  段宜康  姚文智 十三、 臺灣省諮議會103年度預算第7目「臺灣議政史料典藏及展示業務」分支計畫「01學術研究發展」編列「大陸地區旅費6萬8千元」,用途為「赴大陸地區辦理檔案史料數位典藏學術研討及交流旅費」。該會自100年度起,年年編列赴大陸地區旅辦理學術研討及交流,其必要性議有待審酌,建議全數減列。 提案人:姚文智  陳其邁  段宜康  李俊俋 十四、 臺灣省諮議會第7目「台灣議政史料典藏及展示業務」之為活化、維護古蹟建物及其公共使用等空間品質所編列之設備及投資127萬9千元。惟查古蹟建物之維護屬於文化部文資局之職掌,又考量國家當前財政困難,為撙節經費,爰此,提案予以刪除100萬元。 提案人:李俊俋 連署人:段宜康  陳其邁  姚文智 主席:現在進行協商。 (進行協商) 主席:委員提案總共有14案,第一案是三節慰問金,第二案是文康活動費,第三案及第四案都是特別費,以上四案均保留通案處理。 李委員俊俋:好。 主席:第五案是姚委員文智提案要求「議員諮詢業務」費用482萬9千元全數減列,請省諮議會李諮議長說明。 李諮議長源泉:主席、各位委員。省諮議會在憲法上尚未廢除,拜託各位委員同意維持原來的組織功能,去年大院已將諮議員人數自上限29人減為上限23人,我們編列預算也都按人數編列。議員諮詢業務仍屬諮議會主要業務,希望能夠保留預算,諮議員的存在也是協助大院各位委員。尤其議員過去大多都參與公職,對於民間的意見比較能夠聽得進去,也可協助大院將意見反映給行政院的政務官及事務官,以便讓行政院與立法院想法比較接近,拜託提案委員能夠體諒,謝謝。 李委員俊俋:省諮議會雖是憲法規定必須存在,但也不見得有完全照做,福建省就沒有省諮議會。去年內政委員會有達成一個共識,就是要刪減為15人,只是最後朝野協商時又再增加至23人。對於諮議長所講的我也認同,的確是可以反映民意,尤其你們都是前輩,一定很清楚。但現在最需要接受民意的地方應該是總統府,所以應該把你們都編進總統府才對。這不是我的提案,是姚委員的提案,如果確實還有保留的必要,那就根據去年內政委員會達成的協議15人來計算,其餘都刪除。 李諮議長源泉:這樣可能會比較難運行,今年也都要到任了。 主席:李委員,院會最後決議是23人,而且今年就要到任,屆時立法院再作決議,但既然目前是23人,是不是還是維持23人的編制? 李委員俊俋:如果這樣那就是明年起不得再編列,因為任期到今年12月截止,也不一定會再新聘,搞不好總統認為自己來做就好了,反正他常常做這種事。 主席:李委員,要減為幾人還是屬於立法院的權利,並不是總統說了算,如果是總統說了算那就好辦,但立法院絕對不容許讓他說了算。 第五案和第六案就一起討論。 李諮議長源泉:我們現在有29位諮議員,新年度剩下23人,地制法是規定23人至29人,但大院是希望不超過23人。 陳委員其邁:如果委員會講好了到院會就不要再刪,否則就沒意思了,我們也是很尊重你們,根本就在放水,所以,在這裡決定的事情就不要再改變,否則就沒意思了。 李諮議長源泉:特別報告陳委員,在你還沒進來的時候我就說了,不論是省政府或省諮議會都是憲法規定的,除非大院修憲決定廢除,否則還是應該維持原來的職務功能,而其中一大功能就是反映民意,如果不做就對納稅人不公道了,所以我負責加強這個功能;四年多來,我們每兩個月至少會整理出一份資料給行政院。過去我們都是政治人物,對於民間的意見比較聽得進去,而我也有限制議員們不可踩到立法委員的紅線,我們會將民意反映給行政院,讓行政院的事務官或政務官將來和大院溝通時的想法和看法會比較接近,畢竟民間聲音不是每一個當官的都聽得懂,所以就由我們來協助。如果政府只花一點點錢就能具備這樣的功能…… 主席:重點是剛才李委員和陳委員說的,去年委員會就已經通過人數上限由29人減為15人,但你剛才說地制法規定是23人,請問這規定在地制法第幾條? 李委員俊俋:地制法沒有這樣規定,地制法第十一條規定至少5人,至多29人,沒有23人的說法,我們去年決議減為15人已經很客氣了。但你們每次都要編到滿,去年內政委員會的決議就是要求減為15人,今天我已經很客氣,因為這些都是前輩,我們也尊重前輩,行政院對於前輩的意見也許多多少少會聽一點,現任立法委員的意見他們從來不聽,至少前輩的話,看有沒有人在聽,否則去年我們就已經決議減為15人了,這樣內政委員會就變成前後不一致,不是很奇怪嗎? 主席:李委員的意思是按照去年預算編列,但是因為人數變成23人,這是院會已經決議的,所以,是不是這部分我們就做成附帶決議,今年就按照23個人數,明年再來處理,好不好?因為當初是提15人,院會最後認定是23人,好不好? 陳委員其邁:不是啦!我們是叫你去執行死刑,結果你卻把囚犯劫出來,怎麼可以這樣?就是要廢掉他們啊!就我的感覺,那是馬總統不會用人,坦白講,如果要我來推薦,我一定推薦你去當總統府秘書長,以你的政治歷練,沒有問題的。 李委員俊俋:整個都移到總統府啦! 陳委員其邁:對啊!我同學至少也是總統府副秘書長,對不對?我覺得這是尊重的問題,當初我們講好是15人,現在再來講,話就長了,協商時大家已經講好15人,這是大家都同意的事,怎麼可以翻案呢?那我們審預算在審什麼!現在朝野協商根本沒有在審預算,你們這個小單位,到朝野協商時根本不會有人注意,大家講好就可以通過了,沒有在實質審查預算,所以,只有我們委員會在把關。我們再給他一次機會,就15人,不要變動了,這是大家合議的結果,並不是我們民進黨堅持的,就不要再改了,再改就沒有意思了! 陳委員超明:你們現在一直捧省諮議長,要他去當秘書長,但是看了省諮議會和省政府的預算,就覺得政治非常無常,這是虎落平陽被…欺,不是啦…… 過去你們主張廢掉,台灣會亂也是因為這樣,不然以前大家分工合作不是更好,說起來話就長,這有其歷史背景因素,他們也很可憐,本來是要15人,但中央增加為23人,拜託各位啦!本席是非常有感情的,人事費不要刪減,行政費用就意思意思調整一下!拜託!拜託! 李委員俊俋:陳委員,這是大家之前講好的事啊!其實,我們對他們已經很客氣了,像陸委會的預算,我們可不會這麼處理。 黃委員文玲:這是去年就講好的啊!應該讓他們有點壓力。 李諮議長源泉:跟委員報告,之後的提名或相關作業,都和我們議會、諮議長沒有關係,這都是行政院提名,總統府做最後的決定,所以,雖然去年已經有決議,但現在又…… 陳委員超明:坦白講,已經提出23個人的名字,現在要更改,等於你們還要再砍掉8人,但要砍誰呢?最後不是就得罪人嗎?拜託各位委員,是不是今年就讓他們23人,但明年一定要降到15人,好不好?這是可憐的單位,我們要求他們明年一定只能編列15人,如果明年還是如此,我一定跟你們站在相同立場,刪減他們的預算。 李委員俊俋:陳委員,事情是這樣的,去年大家就講好15人,今年年底他們任期屆滿,照理現在早就該提名了,如果沒有用預算要求他們,明年他們可能又同樣編23人,甚至29人,這我們也無法預知,然後我們審查預算時,又有委員會說既然已經編了,預算就照給,這樣的邏輯是講不通的。內政委員會有內政委員會一致的立場,去年我們大家在這裡協商後就決定是15人,諮議長也同意,所以,明年就應該是15人。 李諮議長源泉:這不是我的權責範圍,不好意思! 黃委員文玲:主席,內政委員會去年的決議,是經過大家商討過的,當時省諮議長對15人也並無特別意見,表示這部分是可以調整的,如果現在又重新再來討論,那麼去年做成的決議是做假的嗎?以後我們做的決議又有何意義?本席認為我們應該要堅持,當然,省諮議會人員會比較辛苦,但是總是要改變,現在一直不減,還是給他們同樣的人數,這樣他們怎麼會有壓力呢?本席建議這部分還是維持之前的決議,就是15人。 邱委員文彥:我對之前做成15人的決議過程,有點忘記了,但可能是針對地域性代表所做的通盤性考量,這點,請諮議長說明,這樣如果我們真要刪減,也可以知道要刪減到什麼合理的數字。 李諮議長源泉:去年大會做了決議,行政院很尊重大會決議,也問我們得到這15位結論的立論基礎,我就說是當時大家討論的結果,行政院因此要我們回去計算人力,後來我就和主秘再就細部討論,認為是不是以台灣現有15個縣市為基礎,人口超過50萬者有二位代表,人口低於50萬者,有一位代表;又幅員過於遼闊者,譬如台東、花蓮地區,也是二位,以此基準計算下來,就是23位。 陳委員超明:也要有原住民,否則他們會抗議喔! 李諮議長源泉:本來就應該有原住民。原本第四屆,就是上一屆並沒有原住民,後來我一再建議行政院應該要留原住民名額,所以,當時又增加兩位原住民諮議員。 黃委員文玲:你們有做什麼事嗎?現在國家財政困難,兩個或三個縣市有一位代表都可以啊! 姚委員文智:蒐集民意啦! 李諮議長源泉:我們的諮議員都沒有拿錢,要他們跑太遠,也是有困難啊! 姚委員文智:好啦!這個案子是我提的,我讓步啦!我的提案是要求全刪,現在讓步到剩下15人。去年是我主持的會議,大家在這裡討論很久,也都有會議紀錄。至於諮議長提到代表性問題,我想可以不必如此計算,像桃竹苗也可以只要一位就好啊! 李委員俊俋:我跟諮議長報告,地方制度法並沒有規定要依縣市比例分配,只是規定5到29人,所以,並沒有每個縣市都要有代表。像我們嘉義市幅員那麼小,就有可能沒有代表,這樣也沒有道理啊! 姚委員文智:不然把以前的名單攤開來看,我看你也絕對不是這樣安排的,這大家都很清楚。你以前有按照每縣市一人,人口數較多者又增加一人的方式安排嗎?你以前有這樣嗎?沒有啦! 李委員俊俋:那是行政院的事啦! 姚委員文智:主席,去年你也有參加,去年都是15個。 主席:委員會是15個,但是院會就變成23個。 李委員俊俋:它要變再變嘛! 主席:依法是沒有說各縣市要一個人,但是…… 李委員俊俋:現在新提名的還沒有出來嘛! 主席:還沒有出來。 李委員俊俋:12月到任,結果現在還沒有出來,這都是行政院在決定的。要幾個人也是行政院在決定的,這都不是你們的事情。委員會決定15人就是15人,院會要怎麼翻是院會的事情,內政委員會怎麼會有前後不一致的認知呢?這是很清楚的事情,15個就是15個,要不然就全部刪掉。這是大家講好的事。 陳委員其邁:今年講好15個,明年…… 李委員俊俋:明年變成23個,接下來又變成9個,這要如何交代? 黃委員文玲:要一致啦! 主席:雖然依法沒有規定一縣市一個,但是我覺得名額分配有理啦! 姚委員文智:大家都有資料,因為是立法院預算中心找出來的。你們有11個人,可是一個建言都沒有,就算是教授也要有SSCI論文的評鑑,不可能整天都在蒐集資料。現在提出3件以下的有8人,10件以上的只有3人。我覺得為什麼馬英九要針對王金平,其實就是因為委員會功能不彰,委員會說話不算話,決議了又不當一回事,最後隨便翻案,這是最糟糕的。不但我們看輕委員會,外界也會看輕立法委員。這件事並不是上次草率決定的,去年這個時候我們討論了很久,經過深思熟慮,而且是共識決決定的,今年如果要再改變就沒有道理。沒道理說,朝野協商就要壓過委員會的決議,否則以後立委在社會上都會被大家看不起了。 邱委員文彥:我從另一個角度來談,大家可以思考一下。剛才姚委員文智提到,101年提案0件的有11人,29人中有18人有提案。我們可不可以在原先15個和後來的23個之間,從中間給點彈性,而且又要單數,所以我建議19個,大家可以考慮一下。至於為什麼要23個,是要有代表性啦! 陳委員超明:說實在的,你們抗議得也有道理。我們的決議應該要遵行,但是省諮議會在台灣已有一段歷史了。現在編列23人和上次我們的決議15人的確有所違背,其實如果他們能刪成15人,他們一定會刪,相信他們應該是有困難。本席從那裡出來,對那裡有感情,因此是不是可以調整一下?例如今年結束時調整為20人,接著再調整為15人,這樣好嗎?說實在的,我們也不能都聽行政院的,因為去年我們通過了決議,要求不得超過15人,所以可否拜託改為20人?其邁兄、文智兄,拜託一下! 姚委員文智:我頂多可以同意15人的預算,你們要幾個人就從這筆預算去切割。換句話說,我們的決議不要違背,現在就當作是通過15人的預算,這樣既善盡監督預算的職責,又尊重到老省議員的感情。 陳委員超明:人事預算不要變,只15個人,以後給其他人的錢,你們又要追,這樣就麻煩了。拜託啦,20人好了!辛苦一下,跟行政院說下次15人,這次20人,好不好? 李委員俊俋:那就表決啦! 陳委員超明:不要這樣啦!不要刪啦! 李委員俊俋:內政委員會做的決議,自己又修改,沒有立場嘛! 陳委員其邁:現在諮議員費用編列326萬,結果建言提案數只有29個,等於一個案子要十幾萬! 陳委員超明:我看這樣好了,請他們儘量維持15人,人事費用不刪,行政和業務費用刪80萬,請他們自行調整。好不好? 陳委員其邁:人數不刪沒關係,那就預算刪一半,好不好?他們要維持規模,人數不刪,那預算刪一半。 陳委員超明:刪80萬啦! 李諮議長源泉:建議各位委員找個時間到我們那裡去看看,這4年來,我已經讓它慢慢把功能發揮出來。 李委員俊俋:對象都不是你們,我們從頭到尾只堅持一件事,就是制度的問題,內政委員會去年審查預算決定15人,如果今年又變了,那內政委員會就變得沒有立場,而且你們是在今年到任,下個月就到任了,要聘多少人是行政院的事,並不是議長決議的,對不對?內政委員會應該要有內政委員會的堅持,15人就是15人,如果聘多於這個人數,那就以15人的費用自行去調整。 邱委員文彥:我尊重李委員的意見,最重要是刪減人數、提升功能,這是大家的共識,只是去年我們決定15人,後來是希望你們就地域代表性再做檢討,你們後來檢討的結果變成23人。我覺得是不是在15人和23人中間再做折中,還是可以酌減,儘量用簡約的方式,大家也希望能夠提升功能,而人數要儘量減少,請諮議長再考慮一下,也許大家會有一個共識。我們也是維持內政委員會的堅持,只是在當初的堅持之下,我們希望也能夠就務實的角度,就地域作為代表性的檢討,你們才檢討出一個結果,就是50萬人以上派2人,50萬人以下派1人,花東各派2人,因為地方太大,總共加起來就23人。只是現在在委員的堅持之下,是否還有酌減的空間呢? 李諮議長源泉:去年度因為大院作出決議,行政院說我們應該要有機制,我剛才向大家報告過了,一個縣超過50萬人就2人,50萬人以下就1人,幅員比較寬闊的就2人。基於委員是幫政府節省經費,以我個人的看法,是不是各縣市就1人,多2位原住民,因為原住民地區比較遼闊,這樣就是17位;此外,最好也給行政院一位員額,再加上議長,那就是18位,又不太好,那麼就給19位。在這樣的預算之下,行政院派幾人,我倒是沒有意見,因為我的任期也到了,我會儘量遵守大院的決議,真的發揮功能,才不會辜負大家的期望。事實上,公務人員沒有事可做,只領薪水,也很對不起繳納稅金的人民。我的任期也快到了,我很誠懇的提出以上建議,我們尊重大院,同時也尊重行政院,這樣好不好?拜託大家! 李委員俊俋:這是去年本席提出的案子,這個決議的內容是:地方制度法第十一條規定,省諮議員至少5人,至多29人,為精簡人事,撙節國家開支,行政院應修正台灣省諮議會組織規程,減少諮議員人數,至多15人。這是去年大家共同決議的。本席現在要問的問題是,規程修成23人,我們去年就已經說至多15人,為什麼會修成23人?所以如果我們今年再做讓步的話,你們會覺得反正內政委員會的決議不算數,這才是本席的重點。內政委員會再怎麼作決議,再怎麼審預算,反正就不算數嘛!在立法院就不算數一次了,再送到行政院,行政院高興怎麼樣就怎麼樣,那樣又一次,那內政委員會算什麼? 黃委員文玲:去年的決議已經很清楚,他們確實沒有按照這個決議去做,我們內政委員會要有堅持,剛才陳委員超明所講的方式,我覺得還是有點少,我們乾脆就刪減120萬,其他部分讓他們自行調整人數,可以用這樣的方式嗎?拜託就刪減120萬啦,這樣好嗎? 陳委員超明:這是比較沒有錢的單位,很可憐了…… 陳委員其邁:主席,處理一下。 李委員俊俋:主席,處理啦! 主席:我們審第四目,第二目沒有結論喔! 李委員俊俋:如果這樣,大家都不用審了,看看要不要表決啦! 主席:沒有,不表決啦! 李委員俊俋:那就快處理嘛! 主席:等第四目處理完畢,我們再回頭處理,沒有表決。 李委員俊俋:全部不讓步了 主席:不要這樣啦!第二目不表決。 李委員俊俋:這樣審不完。 陳委員超明:李委員很明理,那時候是寫113萬5,000元凍結30%。 李委員俊俋:那不是我寫的。 陳委員超明:這裡面是有差別的,我們大家都知道。 姚委員文智:本席是說要全刪。 陳委員超明:拜託各位高抬貴手,讓他們自行調整。 黃委員文玲:針對姚文智委員的提案,就是減120萬,這樣就好了。 李委員俊俋:請主席繼續審下去。 主席:第2目不進行表決,之後再回過頭來處理。 李委員俊俋:第2目先跳過嗎? 主席:第2目先跳過,我們絕對會尊重大家的意見。 現在先進行第4目。 姚委員文智:如果現在不表決,之後也不能表決。 主席:沒有要表決。 李委員俊俋:這是主席說的。 主席:是我說的。 黃委員文玲:都沒有要表決嗎? 主席:沒有,針對第2目絕對不表決。 第2目裡面關於諮議會館有凍結30%。 黃委員文玲:這個部分凍結也沒有關係。 主席:關於第2目,第8案要將出國費用全數刪除。 黃委員文玲:第7案凍結有通過嗎? 主席:第7案是要凍結,第8案是要全刪。 黃委員文玲:好,第7案凍結。 主席:第2目的部分就暫時通通不審,現在進行第9案。 黃委員文玲:那旅費的部分要怎麼辦? 主席:第8案等一下再回過頭來討論。 李委員俊俋:所以現在就是要討論第9案? 主席:對。第2目保證不表決。 現在進行第9案,先請李諮議長說明。 李諮議長源泉:我上次在口頭報告的時候也有提過,在余玲雅議長任內就開始進行數位化了,相當成功,去年我們也有得獎,全國地方議會議長、副議長聯誼會特別恭喜我們,也希望我們協助各縣市議會來處理資料。本來這不是我們的事情,而是內政部民政司的事情,因此我們秘書長就跟內政部討論,內政部是希望借重我們的經驗協助他們來做,地方政府自己還是要編列預算,所以等於是拋磚引玉。我建議將來就地方議會的議事錄這些資料數位化以後,再結合大院的議事資料,變成我們國家的議會資料庫。因此我們的秘書長也去情商很多的單位,請他們像當初在協助我們省諮議會的時候一樣來幫忙完成這件事情。這件事情現在看起來好像沒有什麼,但是對我們的將來有非常重要的影響,內政部希望我們能夠建置這個平台,也讓省諮議會能夠多一點工作,讓這些事務官多所磨練,所以我建議大院維持這筆預算,因為這才剛開始要進行,今年我們有做了初步的工作,效果算是很好,謝謝。 邱委員文彥:我們現在就地方自治議政史料進行數位化,資料最早的年份是推到什麼時候? 李秘書長雪津:民國35年。 邱委員文彥:本席認為這個部分相當重要,因為我曾經看過一份1955年、民國44年的資料,台灣省政府那時候資助了自由中國,結果這6個小夥子飄洋過海竟然爬上了釣魚台,而且那是我們的公船,就是漁政船,還跑到釣魚台去,我們一直在說我們傳統的漁場到底要如何證明,其實可以追溯過去的歷史,這些資料就寫了一段過去的歷史。像馬來西亞跟新加坡也是為了白礁而有領土紛爭,後來新加坡寫了一封信給馬來西亞的柔佛州州長,結果那個州長說白礁不屬於新加坡。雖然那個島是在馬來西亞那邊,但是因為新加坡有完整的紀錄,最後聯合國法庭判決白礁歸屬於新加坡。所以對歷史資料的保存其實相當重要,尤其是在民國三、四十年到五十年代,那是最沒有爭議的時候,從這些資料可以知道我們是如何看待這些比較重要的國家資源、國家利益,所以本席認為數位化是很重要的,有很多的歷史資料,在審查台灣省政府預算的時候都可以參考,所以本席很支持數位化。 李委員俊俋:邱委員所說的本席完全贊同,其實本席也很支持這樣的計畫,現在的問題是在於,你們有一個地方自治議政史料數位研究計畫,這有沒有報行政院核定? 李諮議長源泉:有。 李委員俊俋:根據預算中心提供的資料,行政院根本就還沒有核定這個計畫,可是這些預算你們已經編很多年了。 李秘書長雪津:在這個計畫報行政院之後,行政院有進行討論,原則上是通過,只是後來行政院要求我們做台灣民主展示館,他們認為這個研究中心最主要是針對地方議政的整理工作,可以併到這裡面一起來做,所以並沒有不同意這個計畫。 李委員俊俋:本席一直在強調,這照理說至少是中期或中長期計畫,送到立法院來的預算,如果是中長期的計畫就一定要有行政院的核定書,行政院現在要求你們併到那個館一起處理,所以這個預算應該在那邊編而不是在這邊編,概念是這樣,行政院核定什麼計畫你們只能照行政院核定的計畫編列,行政院沒有核定的計畫怎麼可以編列預算呢?至少在內政委員會應該要做到這樣,中長程計畫一定要行政院核定,核定書要拿來看,有了核定書才能夠依照核定書來編列計畫,行政院把你們這個計畫和館舍計畫併在一起,所以應該編在那邊而不是編在這邊,這是內政委員會應該要堅持的。 李秘書長雪津:台灣民族館正在規劃中,是不是可以再向委員們報告一下? 陳委員超明:是原則同意,民族展示館是長期的計畫,如果民族展示館完成,希望把這個計畫移到那邊。 李委員俊俋:你這個內行人說外行話。行政院什麼時候核定的? 李秘書長雪津:可否暫時不從計畫的角度去看,因為這個工作一直在進行,我講的是現在編的這筆錢。 李委員俊俋:我知道,我完全知道你們這筆錢在幹嘛,但是我一直堅持要有預算編列的一定程序,如果行政院認為不重要,後來只告訴你這個計畫沒有核定,沒有核定的話怎麼可以編列預算? 江委員啟臣:我請問一下,所謂的自治議政史料數位研究發展中心計畫是不是那天我們考察時看的那個?上會期我們辦過一個考察,去看過,這個計畫你們做了幾年?從那一年開始做的? 李秘書長雪津:民國93年。 李委員俊俋:去年有沒有編列經費? 李秘書長雪津:去年是在我們現有的預算,然後請其他機關一起合作,向其他機關拿的錢。 江委員啟臣:這個計畫和行政院所說的台灣民族展示館舍計畫原本是脫鉤的嗎? 李諮議長源泉:對,這是最近才來的。 江委員啟臣:台灣民族展示館是哪個單位的計畫? 李秘書長雪津:現在正在擬議。 江委員啟臣:是行政院提出的還是你們提出的? 李秘書長雪津:行政院。 江委員啟臣:行政院的那個單位提的? 李秘書長雪津:就是行政院。 江委員啟臣:是行政院院本部提的,計畫還在擬定,是行政院想做但叫你們擬定,你們現在還在擬定中? 李諮議長源泉:我們已經把計畫送出去了。 江委員啟臣:你們把計畫送出去之後,行政院指示把議政史料中心納入,所以一開始兩者是脫鉤的,將來做好之後再納入…… 李委員俊俋:我完全瞭解,所以問題不在他們,問題是在行政院,行政院經常做這種事情。原本是兩個計畫,省諮議會做的只是數位計畫,這個計畫早就應該核定,但一直沒有核定,現在行政院忽然想出一個民族館,要把這個數位計畫併進來,然後要求省諮議會配合,計畫也要合併。 江委員啟臣:數位計畫其實不需要行政院核定就可以做,因為他們原本就有在做,所以我建議,對於已經在進行的計畫的經費,我們應該讓他們繼續做,我們可以要求行政院,將來展示館的計畫核定之後,這個經費應該在其中編列。 李委員俊俋:我都瞭解,我今天並不是衝著省諮議會來,因為沒有必要。我本來就認為數位計畫應該做,而且這個計畫已經持續了好幾年,去年我完全沒有意見,今年為什麼會變,就是因為行政院的計畫變了,那就應該依照預算的程序,依照規定來,但行政院現在是要把它轉變為民族館的部分,然後把數位計畫併入民族館,這個計畫要先核定才能這樣做,否則變成原本就在做的事情不能做了。 江委員啟臣:那個計畫應該還在核定中,並沒有百分之百完整了。 李諮議長源泉:我報告一下,我們在新的年度列這個平台是因為102年我們已經幫各縣市議會做了,而且他們在明年度也編了預算,本來這是內政部該做的,但內政部希望我們成立這個平台。其次,民族展示館是上個月才提起的,跟現在已經在做的這個計畫是兩回事,如果這筆預算沒有了,現在做的這些等於是前功盡棄。 江委員啟臣:我剛才的意思是,如果你們這個計畫要納進去,必須等到行政院那個計畫整個底定、核定之後,將來這個經費才納入行政院,所以現在這兩者是脫鉤的,是脫鉤的兩個計畫。 李諮議長源泉:將來民族展示館是不是歸省諮議會營運也不知道,行政院作何打算,我們還不知道。 江委員啟臣:李委員,我建議這個計畫應該讓他們去做,我們針對實際上要花多少錢…… 李委員俊俋:我瞭解,這和省諮議會一點關係都沒有,是行政院變更計畫,既要把人家併進來又不予核定,然後又要人家編列預算,整個預算程序都亂掉了。 江委員啟臣:李委員剛才講的我是贊同的,行政院如果要把你們的計畫併進去,就應該負責任做一個決斷,現在行政院那邊說不清也還沒確定,為了讓這個已經在進行的計畫可以繼續進行,我認為我們應該審查的是到底應該花多少錢?能不能執行這筆錢?這樣可以讓過去的省議會與地方議會的資料數位化儘快進行。 李委員俊俋:我完全同意,我的意思是如果省諮議會能夠把這個切割出來,然後告訴行政院「我們不要,我們做我們的,你們要計畫的話你們去做,等你們的計畫核定後再說。」這樣的話我完全同意,我也不會刪減一毛錢,我認為這絕對有必要性,我現在堅持的是預算程序。 江委員啟臣:李委員對預算程序的堅持是對的,所以你們現在應該向行政院講清楚,那是行政院核定的計畫,等決定之後再說,你們現在還是堅持你們該做的事情。行政院發文給你們了嗎? 陳委員超明:行政院在9月18日函示,9月18日的時候預算大概已經編列完成了,所以今天我們就作個附帶決議檢討行政院,不要再找省諮議會了,因為數位化計畫真的很重要,我們可以作個附帶決議,檢討行政院預算亂編,行政院自己都搞不清楚,怎麼會把數位計畫納入台灣民俗展示館設立計畫?這兩者有衝突,請行政院改正。這樣好不好? 李委員俊俋:那就刪行政院的,省諮議會的不要刪,這樣我沒有意見,行政院真的是亂搞,預算程序怎麼會這樣搞法?我講的很合理,先刪減行政院的預算500萬。 江委員啟臣:李委員所說的等到審查行政院預算時再處理,省諮議會已經在做的就讓他們繼續做,我去看過,他們那些資料做得不錯,以前陳委員超明在省議會的發言都已經數位化了。 主席:大家對第九案已經有共識,請議事人員擬出附帶決議來,各位如果還有意見到時再提出來。 進行第十案。請李諮議長說明。 李諮議長源泉:主席、各位委員。第十案其實和剛才提到的平台案相關,因為這個平台成立以後,將來雜費的開銷當然會增加,雖然人數從29位減到23位,這部分也隨之而減,但因業務增加所以又增加了193,000元。 主席:各位如果沒有意見,第十案193,000元照列,不予刪除。 姚委員文智:是照案通過嗎?照案通過的話是刪減190,000元。 主席:是照列,不予刪除,不是照提案通過,是照預算通過。 姚委員文智:多少刪減一點。 主席:我們要同情弱勢團體,省諮議會等於政府體系裡的弱勢團體,所以刪減3,000元就好了。 姚委員文智:我只要刪減300元,主席怎麼說要刪減3,000元? 主席:好,第十案刪減300元,謝謝姚委員,姚委員很有愛心。 李委員俊俋:好,我要當好人,第十案撤案。 主席:第十案撤案。 進行第5目「編列85萬元購買2500CC公務車」。 請李諮議長說明。 李諮議長源泉:主席、各位委員。省諮議會裡省議會留下來的車到去年全部都期滿報廢。各位也瞭解我們在省議會進出很不方便,因此從前年開始到現在總共買了3部,但還是不敷使用,所以我們和行政院情商,讓我們在預算中自行調整再增加1部,之後就不再增加了,我們購買的這幾部都是由我們每年的預算中自己騰支的。 主席:請李委員俊俋發言。 李委員俊俋: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省諮議會在102年度剛買了2部7人座旅行車,而且編了租車費用,今年又要租車,問題就出在有太多的諮議員才會有這麼多車。另外,2部7人座的旅行車原本可以載14個諮議員,但你們不是這樣,你們是有一個諮議員先上車的話就載一位諮議員,車輛才會一直增編,其實你們還有21人座和45人座的大客車,所以你們的車很多,根本不是不夠用,沒有開會還載那麼多諮議員,我剛才說諮議員要減少就是這個意思,如果諮議員減到5人,只要一部車就可以解決了。你們去年買了2部車,今年又要買1部車,而且還編列租車費用,這樣講不通。 李諮議長源泉:租車費用在新年度我們不編了,所以我們才認為需要增購一部車。 李委員俊俋:你們編了200,000元,並不是沒編,你們租車還要買新車,諮議員還要增加,諮議員的人數太多了,而且用7人座的車子去載1位諮議員,太浪費了,我們都是3、4個委員共同搭一部車。 李諮議長源泉:報告委員,租車費用20萬元我們自己刪除。剛才秘書長說,之所以會編列20萬元租車費是因為我們每年51會慶時,各屆省議員都會回來,我們的大車調度不來,所以必須租車,我交代秘書長把這20萬元刪除。 李委員俊俋:建議你們儘量不要買車,每年一次的會慶租車就好了,不然搭計程車也還有剩。 李諮議長源泉:拜託各位委員,這20萬元刪減15萬元,留下5萬元,讓這個單位能夠營運下去。 李委員俊俋:你們去年買了2部7人座的新車,今年還要買一部,去年編了租車費用,今年也編租車費用,費用一直成長,這樣交代不過去。 李秘書長雪津:去年編了兩部車是因為我們5部公務車全部報廢,今年再補一部,還是比原來少,明年開始我們不再編列。我們算過至少需要3部公務車是因為諮議員不是集中來或集中載,我們要從不同的路線去載諮議員,所以至少需要3部車,請委員支持這筆預算。 邱委員文彥:昨天我到台中,回程時搭中辦的便車,中辦的車子里程數是33萬公里,因為中部的幅員比較大,車子在那裡跑來跑去,里程數可能都很高,所以汰換是有必要的,汰換原因不單是年限的問題,我想知道你們的公務車平均的里程數是多少? 李諮議長源泉:當時是省議會時代,後來改為省諮議會,那些車輛去年度都全部報廢了。 李委員俊俋:你們車子很多。 李諮議長源泉:到去年度全部報廢了。 李委員俊俋:你們現在有1部45人座的大客車、1部21人座的小客車、2部7人座的休旅車。 陳委員超明:把大客車賣掉,這個就通過。 姚委員文智:公家的車子只能報廢不能賣。 陳委員超明:16年的車子你們不要拿出來, 把它報銷掉,不然他們會講話,再說45人座的車子也很少用,大概只用在員工旅遊,用在員工旅遊也不安全。 江委員啟臣:請問十幾年的公務車一年的保養費是多少?1公里的油費是多少?其實不只是省議會,很多單位都有15年、16年,甚至20年的老母雞,16年的大客車算不算危險車輛?每年花多少錢在保養上?買新車和租車,或是報銷計程車費都是解決交通問題的方法,我認為要看這些諮議員怎麼樣比較方便,他們的交通費由政府幫忙處理,如果是買一輛車放在那邊也不是辦法,還是要看使用率,像我們自己個人的車子一年大概就要跑6萬公里,有些公家單位的車子都是在那邊放了很多年。 陳委員怡潔:調車子的出勤紀錄出來看,如果車子使用頻繁,我們再做配套措施。 主席:是不是刪除租車費…… 陳委員怡潔:等一下,還有保養費等等。 江委員啟臣:你們應該衡量買車和提列交通費補助諮議員兩者,那個對你們而言比較好、比較划算、比較好管理?比如從高鐵下來之後到議會的這段,可以使用計程車費或其他名目給予交通補助,這是合理給予的,你們要從這方面考量。你們現在買一輛公務車能夠供應10幾位或20位諮議員公平使用嗎?也就是說這輛車是要給諮議員使用,還是你們內部公務要用的? 李諮議長源泉:都有。 江委員啟臣:如果是你們自己內部使用的話,你們的公務車夠不夠用?我覺得這兩者要切開,因為諮議員不是常住那邊,他們也是來來去去,在這種情況下,你們到底是要編列足夠的車子接送他們,或是要讓他們報交通費、出差費,然後讓你們核銷?我覺得這兩個方向要考慮,買一輛車根本不夠載所有的諮議員,而且還要保養費,所以你們要思考是不是讓諮議員報交通費。 主席:第11案是車輛費用,第12案是設備費用,是否車子不要買,第12案照列? 李委員俊俋:其實他們還另外編列了短程車資,我現在讓大家瞭解一下,諮議員除了101年編列的出席費195萬元外,還有交通費、膳食費、住宿費、生日禮券,交通的部分除了大小公務車外,另外又編了交通費用、短程車資,統統都有。 江委員啟臣:交通費是指高鐵的費用,短程車資是指計程車費用嗎? 李委員俊俋:短程車資是計程車費,這樣還有必要買車嗎? 江委員啟臣:你們說明一下買車要做什麼用? 陳委員怡潔:我剛才聽諮議長說租車費刪除。 江委員啟臣:我們都沒有提租車費。 主席:是不是第11案車子不要買,第12案照列,不要刪。 李委員俊俋:第11案是我們現在討論的要不要買車的問題,其他應該提供的都有提供了,所以我贊同第11案不要列,就是刪除,這樣的話第12案我可以撤案。 主席:請李諮議長說明一下。 李諮議長源泉:我還是尊重各位委員的意見,租車費留下來,車子就不買了。 主席:各位如無意見,第11案通過,第12案撤案。 進行第7目「大陸旅費」。請李諮議長說明。 李諮議長源泉:主席、各位委員。最早期大陸旅費原本是20萬元,後來刪減到6萬元,事實上諮議員到大陸交流都是自己花錢,沒有花公費,但總不能由諮議員自己去,一定要有一些官員跟隨,所以這部分是跟隨官員的費用,這點特別向委員報告,請各位支持這筆費用,到大陸總是要體面一點。 姚委員文智:這個學術研討會是每年都舉辦嗎? 李諮議長源泉:從去年開始。 姚委員文智:所以這是第3年,這是每年都舉辦嗎?是不是由對方辦的? 李秘書長雪津:我們不跟對岸的政府單位來往,我們來往的對象都是學術單位。第一年是去廈大,廈大有個台灣研究中心,去年去清大,都是採取合辦性質,合辦一個研討會,就數位化的交流作研討,內容很單純,就是交換數位化的經驗。今年我們去上海,明年打算去南京大學,當然要等預算通過。大概都是定位在學術性的交流。 姚委員文智:都是討論檔案史料數位典藏? 李諮議長源泉:對。 姚委員文智:那是正式的研討會或者只是參訪? 李秘書長雪津:有研討會。 姚委員文智:有相關的紀錄或論文嗎? 邱委員文彥:你們明年要去南京,國民政府早期的時候有台灣省政府的一些史料,你們沒有辦法弄過來,但起碼可以拿到數位檔。 李諮議長源泉:那是屬於省政府的,我們現在能做的是省議會的資料,省政府自己有在做。我的理解是這樣。 邱委員文彥:過去在南京的時候,國民政府時代有沒有什麼相關的史料? 李諮議長源泉:今年度我到過上海,那邊有一些國民政府撤退之前的資料,資料不多,都在上海檔案館裡,他們對於國民黨的部分大概不會展示得很多,主要還是展示共產黨的部分。 黃委員文玲:其實沒有必要去,你們以台灣省的地位去那邊有矮化中華民國地位的情況,實際上不是非常適宜的。 李諮議長源泉:這是事務官回來之後的報告,既然有費用的開支所以需要呈上報告。 姚委員文智:這是交流報告,應該有學術交流報告。 陳委員超明:團長是魏早炳諮議員,他是領隊,他有學術地位。 黃委員文玲:不是學術地位的問題,省諮議會又不是學術單位。 陳委員超明:雖然不是學術單位,但裡面有一些學術人士。我們當然要去看,我們去看共產黨的資料,請他們來看國民黨和民進黨的資料。大家不要這樣,只有6萬多元。 徐委員欣瑩:把「學術」兩個字刪除。 李諮議長源泉:我們確實是和他們對台單位的學術單位交流。 黃委員文玲:他們是去和學術單位交流,但事實上和學術一點關係都沒有,這確實名實不符。 主席:只有6萬多元,不要刪除,這不是諮議員的旅費,是隨行官員的費用。 黃委員文玲:今天陳委員怡潔難得發言,她認為這條要堅持,他們還有編列其它旅費,用那些旅費就可以了。 主席:這6萬多元是官員使用的,不是諮議員使用的,用其它旅費的話,官員不能出去。 李委員俊俋:這個項目編的是「學術研討及交流旅費」,如果是「交流旅費」的話,我們就睜一眼閉一眼,問題是你們特別提到「學術交流」,如果要用「學術」就要照學術的步驟來,對這點大家都很清楚。 陳委員超明:大家都講得很光明正大,將來大家出國參觀、學習都會碰上,只有6萬元,不必那麼可憐,乾脆自己出吧。為了這個講了幾小時,交流有交流的經費,為了區區的6萬元要講得這麼可憐,不要這樣,官員一點尊嚴都沒有了,以後你們不要去當官員,不要遇到我,大家多少要尊重一下官員的尊嚴,最起碼他們是代表台灣人出去的。 主席:第12案照列,大家不要堅持了,這是官員的費用,不是諮議員的費用。 請省諮議會李諮議長針對第十四案說明一下。 李諮議長源泉:主席、各位委員。省諮議會的議事大樓、朝清館、會館都已經被台中市政府定為古蹟,因為都是五、六十年的房舍,又不能拆掉,所以每一年都需要維修。 李委員俊俋:這個一樣是預算程序的問題,你們這裡提到的是「活化、維護古蹟」,台灣省議會相關的建築物中,有沒有核定為古蹟的?如果核定為古蹟,就是文化部的事,不是你們的事情。 李諮議長源泉:但是市文化局和文化部都不負擔啊!所以才要拜託委員們…… 李委員俊俋:如果是國家核定的古蹟就是文化部要負責,如果是二、三級古蹟,則由縣市政府負責,相關的職權和預算編列都很清楚,本來就不是你們的事情。房子這麼老,本席也知道需要維修,問題是預算編列的程序要處理好。 江委員啟臣:李委員說的,本席也很贊同。若是古蹟,文化局的確有責任來負擔,我覺得是省諮議會自己用詞不當,你應該寫「老舊房舍的維護」,你寫古蹟維護,就會讓人覺得這個不是你們的責任,是文化單位的責任,何況這些房舍都還在使用。 李委員俊俋:老實說,這些都是預算程序概念上的問題,省諮議會本來就沒有什麼錢,這部分的預算,本席不堅持刪除,不過省諮議員的部分,一定要處理。 主席:第十四案撤案。至於第2目,可否經費不刪,改提建議案?或是減80萬元? 李委員俊俋:是第五案減120萬元,其他案再逐案討論。 主席:第五案也包含在第2目裡面。 姚委員文智:第2目折衷刪減100萬元? 主席:好啦!減100萬元。 李委員俊俋:刪減120萬元。 主席:一共才480萬元,刪減120萬元,就占了四分之一。第2目刪減10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 李委員俊俋:附帶決議還是要提出來,我們堅持省諮議員人數還是在15人。 邱委員文彥:剛剛諮議長建議15人,加2個原住民代表,及諮議長1人,一共是18,但因你們需要單數,可否再加1位客家人士,變成19人?原住民代表都可以多2人,為什麼客家族群不能多1人? 李諮議長源泉:當初委員會提案15人,後來是到院會做了調整,因為這部分是由立法院出去的,按照這個決議我們訂定了組織章程由23人至29人,所以人數不要去動它,就預算來做調整。 主席:第2目統刪10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 李委員俊俋:本席同意刪減100萬元,但是委員會要提附帶決議─主決議的內容是15人至19人。 姚委員文智:本席提議13人至19人。 (繼續開會) 主席:現在繼續開會。宣讀協商結論。 「有關103年度臺灣省諮議會主管歲出預算部分,協商結論如下:第一案保留;第二案保留;第三案保留;第四案保留;第五案、第六案、第七案、第八案有關第2目統刪100萬,科目自行調整,另有決議如下:憲法增修條文第九條規定,省設省諮議會,置省諮議員若干人,地方制度法第十一條規定省諮議員至少五人,至多二十九人,為精簡人事,撙節國家支出,行政院應修正臺灣省諮議會組織規程,減少諮議員人數,由十三至十九人編列。第九案撤案,決議如下:臺灣省諮議會規劃建置臺灣地方自治議政史料數位研究發展中心,自102年度開始進行,然行政院卻在計畫未經核定下,逕將該計畫併入臺灣民族展示館計畫中,實有不妥。請待該計畫經行政院核定後,再行編列本計畫預算。第十案撤案;第十一案照案通過;第十二案撤案;第十三案撤案;第十四案撤案。」請問各位,照協商結論通過,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張委員嘉郡書面意見列入紀錄,刊登公報。 張委員嘉郡書面意見: 一、請問,對於規劃建置臺灣地方自治議政史料數位研究發展中心計晝,行政院因鑑於目前部分直轄市議會已有完善之議事文件數位化經驗,各地方議會之間宜相互交流數位化經驗,以妥適、完整公開政府資訊,故函示併案妥為規劃後辦理;行政院就該計畫的通盤規劃及必要性的討論,預計多久會有結論? 二、目前性別主流化計畫推廣情形?對於「性別預算」的辦理,從計畫實施迄今都未見執行,請問在實施上有什麼困難?另外,性別影響評估也尚未全面落實在各機關的政策訂定作業中,亦未與性別統計分析有效結合,請問在落實政策上,規劃是什麼? 主席:省諮議會103年度預算業已審查完竣,請省諮議會列席人員離席。現在休息。 休息 繼續開會 主席:現在繼續開會。 繼續進行103年度臺灣省政府主管歲出預算部分。 第27款 省市地方政府 第1項 臺灣省政府 161,543千元 第1目 一般行政 141,962千元 第2目 施政業務 13,871千元 第3目 一般建築及設備5,700千元 第4目 第一預備金10千元 主席:繼續進行委員提案,共11案。 一、 臺灣省政府103年度預算第1目「一般行政」下之「02基本行政工作維持」分支計畫下「國外旅費」,編列前往美國敦睦訪問2人7天之旅費26萬9千元,然99年度至102年度,歷年均由省政府主席與職員赴美10天,旅費從26萬9千元至37萬6千元不等。拜會內容係加強美國姊妹州與臺灣省政府之友好關係並宣慰僑胞,惟精省之後省政府已非屬地方制度法所稱之地方自治組織,而成為行政院之派出機關,另主席為行政院政務委員兼任之,實無出訪必要性。其次,103年度預計出國天數及人數較往年降低,惟所需出國旅費卻與上年度相同,有欠允當,亦有「假考察真觀光」之嫌,為符合財政緊縮及出國考察規範,故予以全數刪除。 提案人:段宜康  姚文智  李俊俋  陳其邁   二、 一般行政─02基本行政工作維持項下,編列經費以辦理「員工文康、藝文活動、慶生活動」。查此經費之編列於法無據,且與業務推廣無關,此時正值政府財政赤字節節攀升,各部門應撙節支出、同舟共濟之際,故提案刪除文康活動費之半數。 提案人:陳其邁  姚文智  段宜康 三、 一般行政─02基本行政業務項下,共編列特別費76萬1千元。鑒於政府財政困窘,舉債瀕臨上限且台灣整體經濟情勢不佳,GDP面臨保2危機,且由於特別費並非業務費用,102年度刪減1/4後,各機關政務推動如常,不受影響,為撙節開支,共體時艱,故予刪減台灣省政府103年度特別費預算1/2,計38萬元。 提案人:陳其邁  姚文智  段宜康 四、 臺灣省政府單位103年度預算第1目「一般行政─基本行政工作維持」項下編列主席、秘書長、副秘書長等「特別費」76萬1千元,惟經查,現任林主席政則是由行政院政務委員兼任,業已領有相關給予,又依據「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編製作業手冊」中「用途別預算科目分類定義及計列標準表」所指特別費,是「凡各機關、學校之首長、副首長等人員因公務所需」費用,而正副秘書長並非台灣省政府正副首長,領取特別費實屬不當。爰建議主席、秘書長、副秘書長等「特別費」76萬1千元全數刪除。 提案人:黃文玲  陳怡潔  姚文智  陳其邁  魏明谷  劉櫂豪 五、 一般行政─02基本行政工作維持項下,共編列退休退職人員慰問金共375萬元。釋字第443號及第614號即指出,涉及公共利益重大事項之給付行政措施,應有法律或法律授權之規定。惟,具有給付行政屬性的退休人員三節慰問金,政府卻未透過法律予以授權,實有違法之嫌疑。爰此,提案全數刪除退休〈職〉人員三節慰問金375萬元。 提案人:陳其邁  姚文智  段宜康 六、 103年度台灣省政府預算「施政業務」之分支計畫「民政社衛業務」,主要係辦理慶祝台灣光復節活動、地方自治及大陸事務、落實「創造就業與落實社會公義」、「打造低碳綠能環境」及「積極培育延攬人才」及加強宣導提升產業、促進就業方案、協助發掘、培訓、表揚各行各業專業人才等暨相關民政、社會、衛生及環保等業務;「經建財經業務」係為落實「強化經濟成長動能」及推動院頒經濟動能推升方案政策目標,辦理各相關財經研討、座談及推動地方產業多元創新等業務。惟查以上業務均有其主管機關,且亦編列有相關預算,台灣省政府實屬重複編列,且計畫內容有欠明確,難以了解業務執行情形與預期成效,爰將民政社衛業務206萬5千元及經建財務業務306萬2千元,共計512萬7千元予以全數凍結,俟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進行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李俊俋  陳其邁  段宜康  姚文智 七、 臺灣省政府103年度預算第2目「施政業務」下之「01民政社衛業務」分支計畫下「業務費」,編列多項辦理台灣光復節慶祝活動、地方自治、大陸事務、非政府組織、低碳環保等研討會暨相關民政、社政、衛環業務,並辦理地方基層芳草人物表揚暨績優社會教化有功人員表揚等活動及推動社會福利服務、社區發展、醫藥、衛生環境保護等相關業務,所需經費136萬8千元,與服務費、保險費、鐘點費、物品費、旅運費、設備費等重複編列,有欠允當,該項經費編列過於簡略,並未敘明工作之目的、辦理方式與各項計畫金額,本院難以審酌其必要性,故予以全數刪除。 提案人:段宜康  李俊俋  姚文智  陳其邁 八、 臺灣省政府103年度預算第2目「施政業務」分支計畫「01民政社衛業務」編列業務費172萬3千元、獎補助費27萬6千元。經查該目業務內容包括「辦理臺灣光復節慶祝活動、地方自治、大陸事務、非政府組織、地方基層芳草人物表揚績優社會教化有功人員表揚等業務。」其中大陸事務並非省政府職掌業務,又研討會、慶祝、表揚活動等多為消費支出,鑑於國家財政困難,應撙節支出。又編列「獎補助費:補助省轄人民團體又非營利團體27萬6千元」,經查99年度並未編列此項預算,補助目的與成效不彰,為避免濫發補助浪費國家公帑,故提案減列業務費50萬元、獎補助費27萬6千元。 提案人:姚文智  陳其邁  段宜康  李俊俋 九、 臺灣省政府103年度預算第2目「施政業務」下之「01民政社衛業務」分支計畫下編列「獎補助費」補助省轄人民團體及非營利團體等27萬6千元。該項經費編列過於簡略,並未敘明工作之目的、辦理方式與各項計畫金額,本院難以審酌其必要性,且相關補助編列過於浮濫,故予以全數刪除。 提案人:段宜康  李俊俋  姚文智  陳其邁 十、 臺灣省政府103年度預算第2目「施政業務」分支計畫「03經建財務業務」「一般事務費」編列228萬元,較上年度預算數190萬元,增列38萬元。用途為「配合政府強化經濟成長政策,辦理各相關財經研討及座談、推動地方產業多元等活動;並與地方辦理觀光推展及農業產業行銷活動,推動地方自治財政等業務所需相關資料、印刷、雜支等。」經查臺灣省政府網站,該府並無未與地方合辦理觀光推展及農業行銷活動,僅各鄉鎮舉辦相關活動時,省政府主席指派專門委員、組長或科長等出席致詞、致贈明鏡,或列為「指導單位」。該府並非實際與地方合辦,卻以「一般事務費」名義編列,假「一般事務費」之名,行「獎補助費」之實。故予減列100萬元,減列後凍結二分之一,俟該府提出100年度起活動辦理情形、經費支出明細及103年度預算明細向本院內政委員會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姚文智  陳其邁  段宜康  李俊俋 十一、 103年度台灣省政府預算「其他設備」編列汰換或充實資訊、辦公設備經費570萬元,其中雜項設備409萬1千元,內容為LED跑馬燈、汰換冷氣、投影機、除濕機、影印機、冷氣機、恆溫恆濕空調等設備,考量現行國家財政困難,各機關應撙節開支,雜項設備409萬1千元,爰予刪除200萬元。 提案人:李俊俋  陳其邁  段宜康  姚文智 主席:現在進行協商。 (進行協商) 主席:第二案、第二案、第四案、第五案通案保留送院會協商。 第一案有關國外旅費部分,先請臺灣省政府林主席說明。 林主席政則:主席、各位委員。有關出國經費的預算,民國98年是40萬元,99年是38萬元,100年是37萬6千元,102年和103年一樣,各編了26萬9千元。因為省政府歷任省主席和美國締結了42個姊妹州,這是與姊妹州之間互訪的經費,我們會去拜訪他們的州長、副州長,相關的行程都是透過外交部的安排,每一次都是10天。99年的時候,因為經費多一點,所以我們訪問了4個州的州長,100年訪問了3個州的州長,101年就訪問了2個州的州長,102年從夏威夷順道去訪問了3個州的州長,對於促進省政府與美國之間的國民外交是有幫助的,請各位委員多給予協助。 李委員俊俋:103年和102年都一樣編了26萬9千元,但是人數好像有減少? 林主席政則:人數沒有減少,還是一樣。 李委員俊俋:你們去過哪些州,可否請林主席說明一下訪問之後,有什麼樣的效果。 林主席政則:以今年為例,我們4月到夏威夷州訪問,7月的時候夏威夷州的州長也來訪,我們希望邀請各州州長到台灣來訪問,這也是增進我們與美國外交關係的具體事例。 陳委員其邁:人數好像少1個,天數少3天…… 林主席政則:沒有啊!我們都是10天。 李委員俊俋:你們的預算書是這樣寫的。 林主席政則:那就是寫錯了,請原諒。因為我們每年都是10天。 李委員俊俋:你們的預算書上寫著,預計天數是7天,擬派遣人數是2人,去年是10天,擬派遣人數是3人。人數、天數都減少,但是預算數沒有減少。其實,對於州與州的往來,我們都贊成,去美國總比老是往中國跑要好。預算書的內容要寫正確,如果有修改,也要跟我們說一聲。 主席:預算書內容要修正,本案撤案。 針對第2目第六案,請林主席說明。 林主席政則:主席、各位委員。有關民政社衛業務經費,主要是用以促進臺灣省十五縣市及偏鄉地區的經濟活動,還有民政、社政及衛生環保工作,將這四項工作精簡為一個項目,經費並不很多,請各位委員多支持,讓我們在十五縣市裡面,可以從事相關的業務。如果凍結的話,推動的時程就會慢下來,是不是可以拜託委員多協助。 李委員俊俋:這個案子是我幫尤美女委員提的,老實說,強化經濟成長動能方案及經濟動能推升方案這兩個案子,應該是經建會或經濟部的業務,由他們去做才對,你們頂多是幫人家推廣,按理說也不應該由你們來推廣。大家都很清楚,找省政府來就是要省政府幫忙出一些錢,實際上有沒有什麼樣的效果,還是要由業務單位去做,很多都藏在省政府的預算裡面,這對你們也不公平,你們自己的錢本來就不多啊! 林主席政則:這些業務原則上都是由我們自己辦,他們需要配合的都是鄉鎮公所…… 李委員俊俋:如果是你們自己辦,那就更離譜了,因為這並不是你們的業務。 林主席政則:我們配合經濟部…… 李委員俊俋:對啊!是經濟部的業務! 林主席政則:中央對各部會要求,所有的…… 李委員俊俋:講白一點,就是省政府幫忙出錢。 林主席政則:經建會、經濟部也都有出錢,大家一起來辦,我們比較需要下鄉。 陳委員其邁:你們是合辦單位嗎? 林主席政則:沒有合辦,我們就協助他們。他們辦活動,如果有經費的需要,像設備費等等,我們就補助它這部分,但還是以鄉鎮為主。 陳委員其邁:你們跟他們究竟是什麼關係? 林主席政則:我們就是督導他…… 陳委員其邁:你們就是出錢? 林主席政則:並不是只有出錢,我們還有派人去。 陳委員其邁:你們是什麼關係? 林主席政則:就是上級輔導單位吧。 陳委員其邁:你們應該去輔導縣政府,怎麼會去輔導鄉鎮公所? 林主席政則:我們的錢並不多,縣政府不需要省政府這幾百萬吧! 陳委員其邁:我不是在跟你談錢多不多的問題,這是制度的問題。 林主席政則:假如要透過縣政府…… 陳委員其邁:雖然錢不多,但是這裡一點點,那裡一點點,加起來就很多了。你們在獎補助部分編了二十幾萬,一般事務費裡面也有228萬全部在做補助? 林主席政則:那是配合他們的經費需要,不是補助…… 陳委員其邁:你們就是在補助! 林主席政則:沒有補助,因為鄉鎮公所他們花的更多。 陳委員其邁:補助跟花的多不多有什麼關係?你也當過地方首長,怎麼講這種外行話? 林主席政則:這不是補助,因為他們辦起來有困難…… 陳委員其邁:假如這個東西是你們辦的,你把它編在一般事務費裡面是合理的,結果不是啊!像國姓鄉咖啡節,指導單位是行政院農委會及南投縣政府,省政府在哪裡?你們出錢給人家,人家連列出你們單位名稱都沒有。 林主席政則:因為不是我們辦的,這都是鄉鎮公所在辦的。 陳委員其邁:就是要你們辦的,才能列入一般事務費;如果是合辦,倒還無所謂,結果在指導單位、主辦單位、合辦單位、協辦單位裡面都沒有省政府的名字。假如是補助,就列在補助項目中。在一般事務費裡面編了200多萬,結果都拿去補助,這是違法編列預算。 林主席政則:如果委員認為這樣不適合,我們明年度就不必…… 陳委員其邁:名單呢? 林主席政則:名單部分,我們要再查一下。 李委員俊俋:這部分很清楚,還是預算概念的問題。是你們的業務,你們去辦,才能稱為一般事務費;如果是獎補助就是獎補助費用…… 林主席政則:這不是獎補助,純粹是業務上的分配…… 李委員俊俋:不論是強化經濟成長動能、經濟動能推升方案,都不是你們的業務。 林主席政則:我請主計單位張主任來說明。 張主任秀琴:主席、各位委員。我們是根據分攤表上指定的項目來分攤,我們分攤的是他們的印刷、現場設備租金等等。 陳委員其邁:又不是你們主辦的! 李委員俊俋:如果是你們主辦,你們怎麼主辦?有計畫書嗎? 林主席政則:這份是集集鎮的假日廣場、南投市的天空之橋、台東市…… 李委員俊俋:林主席,你們辦了哪幾場,在哪裡辦的,請提供資料給我們先看一下,等我們看完資料之後再作審查。 主席:第2目有關的第六案至第十案先保留,現在進行第十一案。請林主席說明。 林主席政則:主席、各位委員。有關雜項設備費用,99年是552萬,100年是581萬,101年是546萬,102年是444萬,103年編了409萬,已在逐年減少中。我們有很多設備都沒有再充實了,像圖書館的檔案資料還是需要恆溫設備,還請各位多多幫忙。 李委員俊俋:第十一案不能再減一點費用嗎? 林主席政則:真的已經很少了。我記得99年剛到省政府的時候,省府的預算是4億多,100年是3億多,101年剩下將近3億,102年變成2億多,103年只編了1億6千多萬,我們的預算每年都在減少,請大家多體恤省政府要做事…… 李委員俊俋:第十一案本席撤案。 主席:第十一案撤案。回頭討論與第2目預算有關的第六案、第七案、第八案、第九案及第十案。 李委員俊俋:剛剛會計主任提到你們是分擔,到底有哪幾個單位來分擔?主辦單位是經濟部、經建會,還有農委會、縣市政府,你們負責的是鄉鎮部分,所以主辦單位應該有你們才對,可是主辦單位還是寫他們,你們只是負責出錢罷了,連協辦單位都沒有將你們列入。 名單上有南投、集集、台東、國姓、東和、花蓮、富里、苗栗、彰化、員林、新竹峨嵋、新竹北埔、南投竹山、新竹綜合大樓。你們辦了二、三十場,苗栗有兩場,嘉義市一場也沒有。由此可以很清楚的看出,你們補助鄉鎮就是在綁樁腳。 陳委員其邁:請問張主任,在一般事務費裡面,你們都補助什麼? 張主任秀琴:對象不一樣,補助的項目也不同。 陳委員其邁:在獎補助項目裡面,你們補助的細目也是印刷、場地佈置費,你們違法把它編到一般事務費裡面,即使是獎補助也要寫清楚補助機關、補助對象、補助項目。如果可以這樣的話,所有行政機關都可以把它編在一般事務費項下,再進行補助,而且不用上網公告!立法院通過的決議是所有機關補助都要上網公告,所以你們既違法編列預算,又規避國會的監督,而且還黨政不分,全部補助給國民黨或是國民黨的黨友。 鄭秘書長培富:報告委員,這個不是獎補助費,是一般事務費,因為鄉鎮市公所比較偏遠…… 李委員俊俋:經濟動能提升方案是你們的業務嗎? 鄭秘書長培富:報告委員,因為政府是一體的,這也是省政府的業務,這筆費用不是綁樁腳之用…… 陳委員其邁:這個不是綁樁腳,什麼才是綁樁腳? 鄭秘書長培富:不是啦!鄉鎮公所都很窮…… 陳委員其邁:民進黨執政的鄉鎮公所為什麼都沒有? 鄭秘書長培富:我們沒有分黨派啦!宜蘭和東石也都有補助啊! 陳委員超明:原住民鄉比較多。 陳委員其邁:這種違法編列的預算,本席主張全數刪除。根據行政院中央政府總預算編製作業手冊第51頁一般事務費,凡處理經常一般公務或特定工作非屬前述各項費用,如……寫的非常清楚,你們應該列在這裡啊!獎補助部分在第158頁也有規定得很清楚。這部分不用再討論,全數刪除。 林主席政則:跟委員報告,臺灣省政府也有責任來推動經濟,這部分與鄉鎮的經濟有關,拜託各位委員多幫忙。 李委員俊俋:一般事務費只能做自己業務的事情,違法編列的部分,全數刪除! 鄭秘書長培富:那部分因為計畫寫的不清楚,我們願意再修正。 陳委員超明:可能是他們不敢講,這個預算可能是省主席下鄉探訪民情的時候,雖然現在的省主席只是掛個名字,但是看到各鄉鎮有困難,人家要求或拜託的時候,總是要給人家一點,這個等於是地方的補助費用。本席記得以前林光華當省主席的時候,這部分的經費非常多。首長下鄉總是要帶一些禮物去,所以本席在這裡也要向各位同仁拜託一下。 鄭委員天財:跟各位委員報告,我當立法委員之前,曾在台灣省政府待過一年多,事實上台灣省政府在編列預算的時候,有很大的難度,第一、它的業務費並沒有成長,還在逐年減少中;第二、它要改成補助款是更困難,因為立法院更不容許,而且最後整個核銷還是要經過審計單位,因為在會計作業上,它是分攤的…… 李委員俊俋:一般事務費是一般事務費,獎補助費是獎補助費,預算編列非常清楚。我們今天只爭一點,就是你的預算編列要照相關規定來辦理。一般事務費都拿來獎補助…… 鄭委員天財:現在合辦是被容許的。 李委員俊俋:拿出合辦的公文給我們看。 鄭委員天財:我們現在可能要要求臺灣省政府,分攤的話,應要求主辦單位如鄉鎮公所把你們列為合辦單位。這個部分是可以要求的。 張主任秀琴:報告委員,他們來的計畫都有把我們列為合辦或協辦,公文裡面都有。 李委員俊俋:請把計畫拿來看,還有行政院給你們的文,要你們分攤什麼。 林主席政則:我們現在是合辦的方式,公文也都有來。 李委員俊俋:主席,請他們先把公文拿來,行政院要求省政府的話,一定要有公文。 林主席政則:各部會都要把經濟弄起來…… 李委員俊俋:如果行政院要求你們對美國牛肉宣導、服貿宣導,你們也只是出錢而已。一般事務費就是一般事務費,獎補助費就是獎補助費,即使被要求分攤,也是合辦單位,可是在合辦單位裡面,從頭到尾都沒有你們的名字。 林主席政則:他們報上來的計畫都有。 李委員俊俋:資料先拿來看!行政院的公文要你們分攤什麼,各項計畫統統拿給我們看過之後再審。 鄭秘書長培富:我們會合辦、協辦,當鄉鎮市公所申請出來後,我們就撥給它。 主席:先凍結一半吧! 陳委員其邁:先看公文。 鄭秘書長培富:他們沒有申請出來,我們不會隨便給予補助,不會那樣啦! 陳委員其邁:請他們準備資料,沒有資料怎麼審查? (繼續開會) 主席:現在繼續開會。宣讀協商結論。 「有關103年度臺灣省政府主管歲出預算部分,協商結論如下:第一案撤案;第二案、第三案、第四案、第五案保留;第六案、第七案、第八案、第九案、第十案於下午送資料之後再審;第十一案撤案。」請問各位,照協商結論通過,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第六案至第十案俟下午資料送來後,再繼續審查。 下午3時繼續開會,現在休息。 休息 繼續開會 主席:現在繼續開會。繼續討論上午未完部分有關臺灣省政府收支歲出部分之提案第六案、第七案、第八案、第九案及第十案。 現在進行協商。 (進行協商) 李委員俊俋:報告主席,早上請省政府準備的資料,包括行政院的公文是如何要求各單位分配的?還有各縣政府或各鄉鎮市政府如何申請?最後的補助金額是多少?這些資料現在我們都還沒有拿到,這跟我們早上拿到的資料都一模一樣。 張主任秀琴:已經送過來了,請大家先看一下。 段委員宜康:請問你們跟各鄉鎮公所合辦,你們除了出錢之外還出什麼?派員去參加,你們有沒有去做工作?沒有做工作嘛!那這跟獎補助費有什麼不一樣呢?這不是你們辦的活動,你們沒有出一分力啊! 林主席政則:我們有去關心他的…… 段委員宜康:不要說你們有關心,我是問你們有沒有出力?你們做了什麼?你們掛名變為合辦,其實是在規避獎補助費必須要公告的動作。 林主席政則:分攤款…… 段委員宜康:什麼叫分攤款?如果你們這樣做,以後你們就不需要獎補助費這個名目啦!你們只出錢嘛!對不對?叫做分攤款嘛!乾脆以後所有的政府單位都不要編獎補助費啦!因為你們都是放在一般事務費,又不需要公告,監督的強度就比較低。 李委員俊俋:其實從早上到現在我們一直在爭議的就是這個部分,所謂一般事費務必須是你們主管的業務,其實你們這個就是獎補助費的性質,但你們現在告訴我說行政院有下令包括省政府也要分攤,那行政院的命令在哪裡?讓我們看一下啊!為什麼行政院命令要叫臺灣省政府也要分攤嘛?分攤什麼東西要講清楚。其實你們這麼多活動的預算都編在獎補助費,你們只有出錢而已,其他的就不關你們的事,這也不是你們的業務,我們一直在爭執的是這個部分。其實我們對你們的業務都很客氣,但是這個部分不能夠以獎補助費的名目,然後編在一般事務項下,以逃避獎補助費應該要有的規範,這個才是我們審預算的重點,如果內政委員會沒有把這個揪出來算我們沒有盡責。 張主任秀琴:報告委員,他們都有把計畫書送過來。 李委員俊俋:拿給我們看。 張主任秀琴:已經拿過來了。 段委員宜康:你們還是在這裡打轉,無論是他們向你們申請經費或我跟你們提計畫書,這就叫獎補助費,至於你們自己辦的活動的經常性支出應該是屬於一般事務費,所以你給我們的這份資料全部都是獎補助費,例如貴公所函為辦理「蛇喜迎春─集集綵燈 2013集集春遊季」燈會活動所需經費請本府分攤活動經費。這就是要請你們補助,這不是你們辦的活動,這是獎補助費啊! 張主任秀琴:我們有請他們指定經費用途,也就是用在一般事務費可以用的範圍。 段委員宜康:凡處理經常一般公務或特定工作所需非屬前述各專項費用,如某項目等等,這指的是你們自己的支出、活動、日常費用,這個就叫一般事務費,你自己知道啦!所以你們為了要規避就請他們指定項目,你們明明就是在找漏洞去鑽嘛!可惡到極點! 張主任秀琴:報告委員,讓我來解釋一下。 李委員俊俋:你們已經把資料拿過來了,這是南投市公所給你們的文,「本市八卦山脈星星觀點、天空之橋遊客甚多,辦理南投市公所過天空之橋聯合遶境倡觀光輔導祈福嘉年華會,請惠予經費協助,以利活動舉行」,你告訴我,如果這個不是獎補助,這個是什麼?你們的回文更有趣,你們回文告訴他們,為了這個本府同意分攤經費5萬元,請問,你們的依據是什麼?我們現在追究的就是這個部分,因為你們將獎補助費編到一般事務費去,但預算不能亂編。你們現在提供的所有的項目裡面沒有一項有經費的明細,我從頭到尾一直要釐清行政院為什麼指定臺灣省政府要分攤經費?請把行政院的院會紀錄或公文拿給我們看一下,預算編列都不照規定來怎麼可以呢? 張主任秀琴:我們只有他們來的公文。因為我們辦的部分比較少。 李委員俊俋:各鄉鎮市公所也要你們分攤經費? 張主任秀琴:但是我們沒有能力舉辦適合各個地方產業特色的活動,所以由他們自己來辦才比較知道需要辦哪些活動。 段委員宜康:請坦白告訴我,為什麼不能用獎補助費項目? 張主任秀琴:本府也有獎補助費,但我們是補助給慈善團體及弱勢族群。 段委員宜康:你們的獎補助費補助的對象為何?中央政府不可以…… 鄭委員天財:是不是可以發言一下? 主席:請鄭委員天財發言。 鄭委員天財:本席在當立法委員之前在臺灣省政府服務一年多的時間,當時臺灣省政府本來有編列比較多的補助費,但立法院在審查預算時提出很多意見。因為從過去的大臺灣省政府到小臺灣省政府,經費每年縮減,不管是業務費或補助款,尤其是補助款更是縮減得非常少,所以在預算的支用上就非常困難。如果我們從花蓮市公所所附的資料最後一案來看,市公所舉辦活動因為經費不足就行文給臺灣省政府,希望能夠分攤經費,因為他們知道臺灣省政府的補助款非常少,曾經有一年編得比較多,但立法院就希望補助款應該要減少,所以還是維持原來業務費編列方式,但是預算經費還是逐年減少。既然現在是臺灣省政府還存在的狀況之下,如果能夠繼續對地方有所協助,而且這種經費的協助也非常少,是不是大家能夠給予支持? 段委員宜康:坦白講,我不太同意這種講法。因為立法院有意見,所以就把本來要編在獎補助費的預算藏在一般事務費,這恐怕省政府是不像話! 鄭委員天財:我補充說明。他們沒有藏,因為補助款減少了,業務費也沒有增加,每年還是減少。 段委員宜康:這表示我們給他們的業務費太多了,讓他們可以去做不是一般事務費該做的事情。 張主任秀琴:本來要由本府來辦,但是如果我們要適合各地方的產業方式…… 段委員宜康:坦白講,省政府就是虛級,虛級得如此不乾不淨,我搞不懂為什麼?難道中央政府各相關部會沒有補助這些活動嗎? 李委員俊俋:你們除了這一目以外,還有沒有其他類似的情況,也是用一般業務費,其實是獎補助性質? 邱委員文彥:我想兩位委員的看法在於一般業務費和獎補助的性質不同。以前各機關給團體的獎補助大概是兩、三萬元或一、兩萬元。現在兩位委員的看法是,既然是放在一般業務項下就要跟你們的業務有關,而且要有參與,甚至要規劃和投入,這個叫做合辦的性質。因為我們以前不管是學校或學術機構等都會申請合辦,但是我們都會請各部會一起來,譬如跟海洋有關的就請海巡單位,可是他們也要參與,不管是主持、發表或討論論文等等,他們要分攤責任與權責之內的業務。所以重點就是,你們現在所給的經費,如果是合辦跟獎補助的性質不同,既然性質不同,你們就必須說明清楚,所以剛剛委員才講你們原來的依據為何?你們核准的用途為何?重點就是要把業務和經費性質講清楚。 段委員宜康:他們現在就把獎補助費……,然後對鄉鎮市公所就用一般事務費。 李委員俊俋:其實不是這樣。如果你們把這本資料看清楚,就可以知道鄉鎮市公所的補助都有非常清楚的規定,而且在你們預算書中,其實還有編獎補助費,並不是完全沒有編獎補助費,我不管你們編得少或編得多,重點是,這不是你們的業務範圍,怎麼會用一般事務費呢? 李委員俊俋:以後所有東西都編在一般事務就好了。 段委員宜康:如果這個講得通的話,除了一般事務之外,如果有對地方政府的補助就統統刪掉,因為這要編到一般事務費,你們編預算的邏輯到底是什麼?總要有一致性。 林主席政則:我跟各位委員報告,因為省政府對於促進鄉鎮的經濟活動是責無旁貸,所以我們也配合國家政策來推動。 段委員宜康:請行政院秘書長來這裡說明。 李委員俊俋:因為這是行政院交代他們要分攤的。 林主席政則:行政院沒有交代,是我們自己本身對於臺灣鄉鎮地方的經濟…… 段委員宜康:這是由行政院主計總處編的,但你們並沒有照這本去編預算。 林主席政則:我們也有輔導、指導他們,而且剛才張主任講的沒有錯,我們自己辦的業務…… 段委員宜康:因為獎補助費不是你們補助的就不用負責任,你們一樣要指導、輔導,所以你們應該編在獎補助費,但現在編在一般事務費就不對。請行政院主計總處說明一下,你要注意喔!因為你的說明會變成行政院的解釋,我們以後就用這個標準去審核其他部會的預算。 李委員俊俋:每個部會都這樣做喔! 段委員宜康:你要講清楚喔!不要在這邊講的是一套,到其他委員會講的又是另外一套。 蘇專門委員文樹:跟委員報告,有關於省府編的經費,如果是屬於省府執掌要辦理的部分,當然是編在一般事務費,但如果是屬於鄉公所本身職掌要去辦理的部分,省府基於補助的立場會編列在獎補助費。現在的爭執點是,假設活動是由省府和公所一起合辦或協辦的話,當然是由省府和公所一起分攤經費,屬於省府應該分攤的經費就編在一般事務費,這是依照目前用途別定義和劃分標準的規定。 吳委員育昇:所以你們……。 李委員俊俋:官網沒有一個是合辦的。 段委員宜康:我給你們看我手上這份有關國姓咖啡文化季嘉年華的資料:指導單位是行政院農委會、南投縣政府;主辦單位是國姓鄉公所、國姓鄉民代表會;合辦單位是國姓鄉農業觀光文化策略協會;協辦單位是某區發展協會,國姓鄉農會,某國際有限公司,這裡面並沒有臺灣省政府,這是他們一般事務費支出的啊!臺灣省政府列在哪裡? 張主任秀琴:他們報上來的計畫,我們都是列為指導單位。 段委員宜康:你解釋一下什麼叫指導單位?照你的講法,這是由臺灣省政府和國姓鄉公所合辦的活動,至少在形式上你們要做到這點,對不對? 蘇專門委員文樹:如果是屬於合辦或協辦部分,當然在規劃過程省府應該有參與,但據我側面的瞭解,省府和鄉公所之間大概是用電話聯絡,先指導公所提出活動計畫。 段委員宜康:他們指導公所要如何申報,和公所配合的錢,公所要指定哪一個項目,他們跟公所配合的就是如此。 鄭委員天財:不是這樣啦!段委員,基本上,一般地方政府都會比較客氣,就會把臺灣省政府列為指導單位。實際上活動看板並沒有寫出來,但是計畫有寫,像旗子上就有寫臺灣省政府。 段委員宜康:所以他們不是合辦,也不是協辦,更不是主辦,所以叫做指導,計畫也是指導,如果你們只是補助的話,他們怎麼寫你們?譬如你補助社團的話,社團會把你們寫成什麼單位?指導單位,對啊!所以照你的解釋來看,各個部會都要照這個標準,這點你要想清楚。 鄭委員天財:這裡有寫臺灣省政府…… 段委員宜康:所以他們所有的計畫都是寫指導單位,但你們獎補助社團,他們也寫你們是指導單位。所以基本上都是一樣的,其實你們對於獎補助費的支用和一般事務費並沒有分別,你們就把獎補助費藏在一般事務費裡面,獎補助費刪了你們就用一般事務費支出,結論就是我們給你們太多一般事務費了,所以你們挪去做獎補助費,對不對? 林主席政則:我說明一下,跟各位委員報告。剛才會計室張主任講的沒有錯,因為省政府要推動經濟動能推升方案,以及帶動鄉鎮經濟活動和促銷農產品,所以我們是按照分配經費的方式來編列預算經費,而且省政府辦的業務將近590萬元裡面,差不多有190萬元是花在這方面。有些我們照顧不到的地方,就由鄉鎮市公所來做,只要對於推動地方經濟有幫助,不管是臺灣省15個縣市中哪個縣市,我們都儘量配合或支應,分攤經費,希望促成讓他們的活動能夠更順利,這也是一般業務在推動本身要做的業務的方向之一。我們真的沒有辦法顧到每個縣市鄉鎮,但是如果他們有這個困難向我們反應的話,我們也是樂觀其成,我們推動的項目,不管是賣香瓜、桃子、南瓜或蔔萄都有,我們都有幫他們促成。 段委員宜康:差不多每一個活動都有其他的機關補助,反正你們就是做一個……,就是這樣! 張主任秀琴:我們如果自己辦…… 段委員宜康:你們都……,我不願意講傷感情的話,省政府就是虛級,沒有人要求你們…… 李委員俊俋:我再請教主席,照你的說法,一般事務費是因為臺灣省政府要分攤所以可以掛指導單位,獎補助費也是掛指導單位,這個原則是不是所有的部會都一樣適用? 林主席政則:因為有的獎補助費沒有掛指導單位,獎補助費就交給他…… 李委員俊俋:以後如果沒有掛獎補助費,是不是其他部會就不應該這樣做,我們就全部刪掉?你把話講清楚。 蘇專門委員文樹:報告委員,這是屬於每個機關執行的方式,但是這個…… 李委員俊俋:總是有一個標準吧! 蘇專門委員文樹:照理講,如果這是屬於計畫面的部分,省府有負責的部分就應該要掛名,譬如掛協辦機關,通常對獎補助款有些機關或民間團體比較客氣,可能會將其列入指導單位。如果是屬於省政府自己要辦的項目或跟人家合辦的話,應該要將名稱掛在上面會比較適宜。如果這個計畫在規劃過程中省政府並沒有列得這麼清楚,可能以後針對計畫面應該要再做比較詳細的規範。 李委員俊俋:我的第二個問題是,如果用一般事務費做為經費的分攤,是否需要公開招標? 蘇專門委員文樹:如果涉及財務採購部分就要依照政府採購法的規定辦理。 李委員俊俋:所以都要依照政府採購法規定辦理。 蘇專門委員文樹:對,政府採購法…… 李委員俊俋:你們幾乎每個案子都有公開招標? 張主任秀琴:他們那邊的會計事務…… 蘇專門委員文樹:沒有,現在就是補助鄉鎮公所,如果是由他們分攤的話,必須回到省府來核銷。 李委員俊俋:主辦單位也是要依照程序公開招標。 第三個問題,省政府要分攤經費總是有其依據,為什麼由省政府或經濟部來分攤,行政院總有訂定規範吧!哪些事情要由省政府負擔,哪些事情不用省政府負擔或由其他部會來分攤,你們總有規定吧?這個的規定在哪裡? 蘇專門委員文樹:有關於這個部分,因為通常辦活動的部分,可能是省府和公所之間合議,他們可能會針對經費負擔的部分雙方協調,除非是屬於補助款的部分,如果有計畫型補助款我們會訂定負擔的規範,大概就由他們雙方來分攤而已。 陳委員其邁:照你們這樣的邏輯來看,如果省政府的一般事務費預算編5億元也是可以啊! 李委員俊俋:編20億也可以啊! 陳委員其邁:假設編5億元都是編在一般事務費,如此一來,每件事情都任由你們隨便處理,可以這樣做嗎?按規定一般事務費預算應該依照行政院所訂的中央政府總預算編製作業手冊來編列,但你們卻違法亂編,用一般事務費在補助,久了以後就習慣了。主席,你自己有沒有去看你們補助人家…… 林主席政則:都有去看。 陳委員其邁:我還沒有講完嘛!你們102年度編了27萬元,其中包括補助印刷費和場地佈置費,跟你們一般事務費所核銷的項目幾乎大同小異,顯然你們把補助費和一般事務費混用,對不對?有啦!我們都幫你們查過了,大概印刷費和場地佈置費占多數。 張主任秀琴:因為我們覺得這些經費補助比較……,如果沒有限制,他們也許會…… 陳委員其邁:對嘛!所以,你們的補助項目和一般事務費的項目都一樣,到現在你們還不承認,簡單來說,你們把一般事務費拿去做補助。如果這筆預算是編在補助款項下,大家還可以討論,你們補助編了27億元,今天假如我們沒有追查,我們怎麼會知道你們都拿去做什麼事情呢? 林主席政則:這199萬元都是花在鄉鎮市之用,有的1萬元、2萬元或5萬元。 陳委員其邁:這不是錢的問題嘛! 林主席政則:這是幫助促進鄉鎮市的經濟活動,請大家多幫忙。 陳委員其邁:主席,不要用這種理由,這種理由是站不住腳啦! 林主席政則:事實上我們就是把錢花在這部分。 陳委員其邁:我說什麼你都沒有在聽,實在令人生氣!你自說自話,根本不聽本席在講什麼,委員在質疑你們為什麼沒有按照中央政府總預算編製作業手冊編列預算,你自顧自的說有需要,為什麼國民黨有需要而民進黨就沒有需要?開什麼玩笑!還講出那些讓大家傷感情的話,這個就是違法嘛!你們應該編在補助款,大家再來談應該要有多少的補助款。你們補助的項目包括印刷費和佈置費等,而你們的一般事務費也是印刷費、佈置費,兩個都一模一樣。這個預算刪掉啦! 李委員俊俋:看你們要怎麼處理啦!不然所有部會的一般事務費我們統統刪掉。 陳委員其邁:本來省政府就不應該補助,派出機關了卻還在做補助。你們還以為老省政府還存在,早就變成派出機關了。 吳委員育昇:我有一點比較不一樣的看法,省政府目前的存在是法制和憲政改革所留下來的現況,這個現況也經歷了藍、綠輪流執政的過程,所以剛剛委員提到用一般事務費去協助或協辦活動有沒有正當性?當然有啊!主席,現在縣市長出國假單還是報給你吧? 林主席政則:有。 吳委員育昇:所以整個地方自治的聯繫系統當中,還是有一定程度上的垂直監督、輔導和協助的功能。如果用這個概念來看,不用主計處去解釋,這本來就是在業務的監督、督導當中,具有一定程度的存在價值與實質意義。如果從這個角度來看,我希望和民進黨委員討論。其實你們剛剛講的也有道理,如果以後這部分是一般事務費的話,省政府去合辦任何活動要如何才能符合法制體例和整個行政院程序報銷的原則?我認為這是可以要求的,譬如,以後你們就一定要寫合辦單位,不行寫指導單位。而且回到省府之後,經費要核銷,如果大家可以同意的話,我們再討論。所以本席建議大家不要把全部都刪掉,因為預算審查本來就要透過預算審查的手段達到有效監督政府單位的目的,如果大家可以同意這項基本原則的話,主席可否提出一定承諾?針對我剛剛所建議的部分,譬如你同意以後要掛合辦辦單位。以後結案時,整個都要回到你們的會計系統去核銷,這樣才符合一般事務費對於合辦業務部分,國家法制的正當性。如果可以這樣的話,大家再回頭來討論。 林主席政則:而且這樣子我們是應該…… 邱委員文彥:主席,請稍等一下。剛剛幾位委員的意見在於補助與一般業務的性質不同,你們不能視為同一件事情,如果補助款不夠就放在一般事務費,他們是不能同意的,也確實違反預算編製原則。如果你們補助地方政府1、2萬元或2、3萬元之後就可以不管了,這就是補助,但一般業務是跟臺灣省政府的業務有關,所以你們必須負責的部分是,包括跟你們的業務或施政有關的,以及人員的督導、參與和投入都是必要的,這樣才有別於補助,譬比合辦也要承擔若干的責任,包括投入議題的策劃,最後還要追蹤考核等等,這與省政府的業務及施政方針是密切相關的,所以應該要有所差別。我的意思是,不論等一下是否回復與否,我們建議你們將來的方向要釐清得很清楚。 李委員俊俋:請教張主任,你們剛剛講,你們其實是分攤費用,舉例來說,台東元宵民俗燈會你們分攤的項目是印刷、場地佈置和租金,請問是由你們還是鄉鎮市公所負責核銷印刷、場地佈置和租金? 張主任秀琴:鄉鎮市公所的會計室有經第一步的審核與核銷。 李委員俊俋:因為是你們出錢的,所以你們也要核銷,核銷紀錄在哪裡? 張主任秀琴:核銷紀錄都送審計部了。 李委員俊俋:不是這樣啦!我現在的意思是,你們分攤印刷、場地佈置和租金,其實核銷也是鄉鎮市公所在做,所以你們根本亂了套,應該由你們核銷才對,其實你們就是便宜行事,你們把一般事務費當獎補助費在處理,所有的問題都出在這裡。 張主任秀琴:讓我說明一下,有時候一項經費,我們那個經費有…… 李委員俊俋:我要逐項來看到你們的核銷紀錄,如果你們沒有核銷紀錄我就逐項砍。你們已經違法了還硬要辯,就是一般事務費不能當獎補助費處理嘛!已經講得這麼清楚了,你們還要這樣寫,把所有的資料都拿來讓我看,有核銷紀錄才算,不然就沒有。不是鄉鎮市公所而是他們要直接核銷,鄉鎮市公所不能代他們核銷。 鄭委員天財:他們的支出明細表……。 張主任秀琴:他們有送過來…… 李委員俊俋:拿來給我看。 張主任秀琴:我們還要請辦公室…… 鄭委員天財:你們把每件公文的說明2─2、2─3…… 李委員俊俋:越扯越遠!這不能由鄉鎮市公所核銷,你們出錢就要由你們核銷,有這樣拆開來核銷的嗎? 邱委員文彥:不論你們現在或未來解釋,預算編列的原則是不一樣的,如果你們要放在一般業務費裡面,就要講清楚這為什麼與你們有關?你們的業務為什麼跟他們有密切相關?你們的投入與人員支援是如何跟他們合作的?這樣才叫做合辦。並不是說給他們10萬元是從一般業務費支付,給他們2萬元則是從獎補助費支付,之後你們就不管了,如此一來,這兩者並沒有什麼不同,這是委員所提出的重點。所以你們現在要解釋,或者將來你們的操作準則也要講得很清楚,也就是告訴大家這兩筆錢的用途是不一樣的,要求也是不一樣的。 鄭委員天財:張主任,你拿這份公文去看,這是臺灣省政府發的文,說明2寫得很清楚,「之經費支用及核銷方式(3)經費核銷,依支出憑證處理要點第18點,以及相關規定辦理」,這個支出憑證處理要點也不是由臺灣省政府訂的,而是由中央訂的,所以是依中央的支出憑證處理第18點,以及相關規定辦理,然後有1、2、3、4點。剛剛李委員要你說明的是這個部分。主計總處,這個沒有問題吧? 鄭秘書長培富:報告委員,關於合辦的部分,他們有送憑證來我們這裡審核,我們審核之後就送到審計室。有關事務費與獎補助費部分,獎補助費一般是針對人民團體,至於事務費是針對鄉鎮市公所,而且這些鄉鎮市公所都處於很偏僻的地方…… 段委員宜康:你要說明一下,獎補助費怎麼是針對人民團體? 李委員俊俋:麻煩你把這件事情說明清楚,為什麼一般事務費,你們卻用獎補助費,如果沒有把這個解釋清楚,我們不排除把你們移送監察院調查。 林主席政則:因為剛才我們談到一般事務費是與相關業務有關,而張主任談到的,除了辦理我們的業務之外,其中有一部分經費是配合鄉鎮公所辦理有關經濟問題的部分。如果在作業上,支出的項目以後要怎麼處理,我們以後再來加強,我想不要輔導單位變成核辦單位,這部分我們再向鄉鎮公所做全面性的要求,這筆預算還請各位委員多幫忙。謝謝。 吳委員育昇:這樣好了,根據幾位委員的意見,從明年開始,這筆預算假設要給,就全部不要補助地方了,全部由省府自己辦,由你們自己按照業務屬性辦理,該怎麼樣就怎麼樣,主體是省府,由你們主辦。這樣就回歸到正常,也就可以和獎補助費完全分開了。如果大家都同意的話,乾脆就一步到位,這樣才能分清楚,不會讓業務費和獎補助費混淆使用,或是長期形成一些慣例,進而引發大家有不同意見,對監督有不同看法,就讓一切回歸正常。 段委員宜康:關鍵就在於他們說明他們沒有能力去瞭解各地方的需求,坦白講,他們是由各鄉鎮市公所提出申請,然後要符合一般業務費在形式上的需求,他們必須核銷,但是我們都知道這其實是補助,我相信你們也不會否認。其實關鍵就出在他們除了去補助之外,他們自己沒有能力去辦。 雖然獎補助費不多,我本來也提案要把這部分刪除,只留下獎補助費,因為你們為了維持一點形式上的功能,就拿一些錢去補助,雖然金額很少。但是如果照吳委員所說的,要你們自己主辦,我想那些錢就好像丟在水裡面,你們就只能找一家公關公司委外辦理,那又何必呢?那只是辦個活動,放個煙火,那真的沒有必要,那些錢連放煙火也不夠。施政業務把它刪掉啦! 吳委員育昇:林主席,拿這個給他看,或者是你心中有什麼想法,如果回到一般業務費你們自己辦的話,大概有哪些辦理的方向讓委員不會認為這些錢是丟到水裡去,或是一次性消費,辦完就沒有了。 林主席政則:我們自己辦理的包括提升行政效能的研討會、節能減碳的研討費、地方基層芳草人物的表揚、慶祝臺灣光復節慶典,此外還有模範父親的表揚、富而好禮的表揚、國際兩公約說明會、國家賠償事務研習會、法制訴願研討費、法制人員研習班、教師申訴委員會業務,目前在辦理的是這些業務。這是明年的預算,今年也辦理了,但是今年辦理的到現在還沒有做決算,今年執行率有多少成,到時候應該都算得出來。 段委員宜康:你們補助的經費有多少? 張主任秀琴:199萬元。 段委員宜康:你們自己辦理的業務花費多少? 林主席政則:自己辦理的經費約三百多萬。 段委員宜康:第2目是刪減200萬,照你們所說的經費要199萬,所以刪掉200萬元差不多。 林主席政則:那是不是我們自己來辦…… 段委員宜康:你們今年自己辦理,經費是三百多萬,是嗎? 林主席政則:假如再歸我們辦就要多一點經費,我們還要辦理模範母親表揚。 段委員宜康:你們自己辦?不用啦!如果你們去國姓鄉辦,就會有人說怎麼不來魚池鄉辦,所以地方上的活動你沒辦法去辦,你們可以辦的是普遍性的,本來就是你們計畫裡應該要辦的部分。 陳委員其邁:剛才主席所唸的都是你們獎補助在做的事,我覺得你們實在很莫名其妙,國內獎補助部分,辦理臺灣光復節慶祝活動,像這種活動應該是你們自己去辦。 張主任秀琴:那是在業務費裡。 陳委員其邁:在業務費裡,你們要辦就去辦,這些活動經費你們就是要編列在業務費裡,但是我們現在是在講補助部分。 李委員俊俋:補助部分刪掉,按照剛才段宜康委員所說的,刪掉200萬元。 陳委員其邁:就好像吳育昇委員所說的,你們自己辦的活動,那應該是列在業務費裡,不是編列在事務費。 林主席政則:這筆預算是不是可以留給省政府自己來辦業務? 段委員宜康:你們沒辦法辦啦!我就說了,你辦花蓮市,就會有人質疑為什麼不辦臺東市?你辦國姓鄉,那草屯鎮就會說:我們怎麼沒有?這不是很荒謬嗎?你們怎麼可能每個地方都辦到?除非是用補助的方式,你們自己絕對沒辦法辦。省政府可以辦的業務就是主席剛才唸的那些,所以你以後就辦理剛才唸的那些活動就好,那些是你必須要辦的,各地方補助性質的活動,你就不要再去辦了,你們不可能辦的。 吳委員育昇:林主席,你還是說一下,如果這些錢給你們的話,你可以辦哪些活動,讓委員瞭解一下。 林主席政則:假如我們有這筆經費,我希望能夠增辦模範母親的表揚,目前我們只有辦模範父親的表揚。其他有關財經的部分,我們可以多辦一些新法令的研討,讓各縣市政府相關業務人員多瞭解一些有關財經方面的新法令,這部分業務我們就不要下放,這筆經費由省政府來辦理跨域、跨縣市的法規研討會,以強化財經方面的發展。這部分是否可以給我們一個機會,把錢留下來,由我們來辦理? 吳委員育昇:我建議各位,科目項目要留著,大家討論一下,看要刪多少。 李委員俊俋:剛才已經講了,刪200萬元。 吳委員育昇:200萬整個刪掉,是不是太多了? 段委員宜康:是第2目,有1,300多萬,刪減200萬,但是我們要做一些要求,讓你們自己去處理。 鄭委員天財:段委員,是不是不要刪那麼多?給他們自己多辦一點業務。 段委員宜康:他們不能辦啦! 鄭委員天財:還是可以辦,臺灣省政府可以辦的事情其實很多,包括很多研討會和研習會。 吳委員育昇:刪100萬好不好?最重要的是剛才李俊俋委員所要求的目的,都已經全部達到了。 陳委員其邁:好啦!刪150萬元。 李委員俊俋:好,刪150萬元,我們要求的部分寫一寫。 (繼續開會) 主席:現在繼續開會。 有關第六案、第七案、第八案、第九案及第十案協商結論如下: 有關臺灣省政府部分第2目統刪150萬元。決議:「臺灣省政府不得將一般事務費之名行地方政府獎補助之實。」請問各位,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臺灣省政府部分已審查完竣,請省政府列席人員先行離席。 (列席人員退席) 接著審查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關於行政院主管收支部分。 宣讀歲出部分之提案。 一、 行政院103年度主管預算共編列12億2,267萬6千元,自2008年的毒奶粉、2011年的塑化劑、今(2013)年3月毒澱粉到近來的黑心食油事件,食品安全問題連環爆,然103年度消費者保護相關業務費之預算僅占年行政院整體業務經費3.9%,其中辦理補助團體訴訟經費更只就「塑化劑汙染食品事件」編列90萬4千元,又僅有8.7%,整體業務預算對於消費者保護業務以及訴訟協助可說杯水車薪,況且該訴訟於日前一審判決已有結果,103年度編列該筆補助預算待審查通過早已緩不濟急,且以框列指定單一事件補助之預算編列方式,將使塑化劑汙染後接續發生之食品安全事件團體訴訟無法比照受有補助,足見行政院在整體預算配置上對消費者保護並未有重視,在協助消費者團體訴訟之經費編列方式又明顯失當,爰此,提案凍結行政院主管預算三分之一,共4億755萬8千元,待行政院提出如何於103年度預算中調整補助塑化劑汙染後接續發生之食品安全事件團體訴訟經費以及未來如何有效反映加強消費者食品安全保護之相關預算,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其邁  姚文智  段宜康 二、 行政院103年度委辦費為近3年最高,高達1,491萬6千元,全數凍結。應審酌現有工作計畫推動之優先順序及實施效益,從嚴檢視部分委辦計畫之必要性及整併辦理之可行性,以節省公帑。待行政院就各項委託計畫業務執行之必要性及評估預期成效向內政委員會進行專案報告後,並經委員會同意後始得動支。 說明: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項目 委辦計畫 預算案數 一般行政 中央大樓藝術品展示計畫 334 施政及法制業務 辦理公民投票審議委員會相關業務 1,507 災害防救業務 災害潛勢地區保全戶民意調查計畫 300 性別平等業務 各國性別主流化推動策略及成果研究 800 亞太經濟合作(APEC)性別議題及相關工作計畫 8,300 消費者保護業務 103年度消費者保護系列宣導活動 1,535 消費者保護趨勢及與經濟社會建設有關問題之研究調查 341 市售商品檢驗 525 資訊管理 辦理資訊安全管理制度營運及認證 1,274 合計 14,916 提案人:段宜康  李俊俋  姚文智  陳其邁 三、 立法院於102年度預算審議時所作之決議:「各機關及其所屬單位,於預算科目下之業務費、委辦費、獎補助費中,編列高額委外研究費,造成公務機關成為研究發包中心,卻不思索研究成果如何應用於公務推動,顯有浪費。……」並於102年度將委辦費統刪5%。惟查103年度行政院仍編列委辦費1,491萬6千元,且為近3年來最高者(102年度法定預算數1,417萬元、101年度審定決算數1,466萬8千元),且其委辦項目(如下表)是否應由行政院辦理,並非無疑,為節省政府支出,爰提案刪減1,000萬元。 工作計畫項目 委辦計畫 預算案數 一般行政 中央藝術品展示計畫 334 施政及法制業務 辦理公民投票審議委員會相關業務 1,507 災害防救業務 災害潛勢地區保全戶民意調查計畫 300 性別平等業務 各國性別主流化推動策略及成果研究 800 亞太經濟合作(APEC)性別議題及相關工作計畫 8,300 消費者保護業務 103年度消費者保護系統宣導活動 1,535 消費者保護趨勢及與經濟社會建設有關問題之研究調查 341 市售商品檢驗 525 資訊管理 辦理資訊安全管理制度營運及認證 1,274 合計 14,916 ※註:1.資料來源,行政院103年度預算案。 提案人:李俊俋  姚文智  陳其邁  段宜康 四、 行政院103年度預算編列委辦費用1,491萬6千元,創近3年來新高(102年度法定預算數1,417萬元、101年度審定決算數1,466萬8千元),查行政院於組織改造後,人員及單位數目皆有增加,行政能力應更勝往昔,業務委外比例應相對降低。然以預算編列情形看來,委辦費用連年增加,顯見行政院未有效運用人力及資源,任意委外業務。爰此,提案凍結行政院103年度預算項下業務費1/5,298萬3千元,俟行政院就如何提高人力資源運用,減少委辦經費編列提出檢討報告送本委員會後,始得動支。 表:行政院103年度編列委辦費用一覽表 工作計畫項目 委辦計畫 預算案數 一般行政 中央藝術品展示計畫 334 施政及法制業務 辦理公民投票審議委員會相關業務 1,507 災害防救業務 災害潛勢地區保全戶民意調查計畫 300 性別平等業務 各國性別主流化推動策略及成果研究 800 亞太經濟合作(APEC)性別議題及相關工作計畫 8,300 消費者保護業務 103年度消費者保護系統宣導活動 1,535 消費者保護趨勢及與經濟社會建設有關問題之研究調查 341 市售商品檢驗 525 資訊管理 辦理資訊安全管理制度營運及認證 1,274 合計 14,916 提案人:陳其邁  段宜康  姚文智 五、 查「文康活動費」之編列並無法律依據,當此政府財政赤字節節攀升,各部門應撙節支出、同舟共濟之際,故提案將103年度行政院編列之「文康活動費」全數減列二分之一。 提案人:陳其邁  姚文智  段宜康 六、 行政院長江宜樺於今年七月公開表示,各部會首長應該好好休假。江宜樺也強調,一年365天都不休息,每天加班,放棄休假,把身體搞壞,這種文化非常不妥!鑒於行政院長對於公務員差勤作息,生活品質的殷切期待,爰提案行政院103年度預算編列不休假加班費計1,716萬7千元〈含人事處16,987、科計會報辦公室180〉全數刪除,且日後不得再行編列不休假加班費。 提案人:陳其邁  姚文智  段宜康 七、 103年度行政院預算編列「一般行政」費用9億1,484萬4千元,惟查行政院於組織改造後,人數由493人增至746人,增加人數達253人,若扣除部會間移撥人數153人,仍增加100人,經查除簡任十職等以上增加40人、職員增加88人,技工、工友及駕駛亦超額14人,有違政府組織精簡原則,難為各機關之表率,爰提案凍結「一般行政」費用5億元,俟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李俊俋  姚文智  陳其邁  段宜康 八、 行政院單位103年度預算一般行政項下第1目「人員維持」,南部、中部、東部、雲嘉南等四處聯合服務中心共編列約聘僱人員待遇1,946萬6千元。行政院正推動組織簡併,然而行政院卻在全台各地廣設服務中心,有違組織精簡原則,且其均源自未修正組織法前逕以行政函令所增設之非法制化單位,已常設多年。各服務中心執行長坐領高薪,卻無實際績效,到處為企業站台,淪為政府選舉時綁樁之嫌。爰此,提案建議「約聘僱人員待遇」預算刪除1,946萬6千元。 說明: 單位 主任 約聘 約僱 工友駕駛 預算預算 南部聯合服務中心 1 5 0 2 423萬8千元 中部聯合服務中心 1 3 0 0 608萬 東部聯合服務中心 1 4 1 1 531萬 雲嘉南區聯合服務中心 1 3 0 0 383萬8千 小計 4 15 1 3 1,946萬6千 註:工友駕駛由行政院支援 單位 執行長 副執行長2人 約聘 約僱 工友駕駛 南部聯合服務中心 113,918 102,958 62,000/57,000 ─ 33,360 中部聯合服務中心 57,000 ─ ─ 東部聯合服務中心 57,000 30,000 33,360 雲嘉南區聯合服務中心 57,000 ─ ─ 提案人:黃文玲  姚文智  陳其邁  李俊俋  陳怡潔  段宜康 九、 行政院103年度第一目「一般行政」分支計畫「02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下編列80萬5千元辦理職員赴國內學校訓練機構進修、研習補助,查行政院預算員額較去年減少4名,但補助進修、訓練預算卻擴編為1.5倍,恐有寬列之嫌。爰此提案減列103年度增列部分,計27萬7千元。 提案人:陳其邁  段宜康  姚文智 十、 行政院103年度預算第1目「一般行政」分支計畫「基本行政工作維持」項下編列職員赴國內學校、訓練機構進修與研習等學分補助及相關費用經費80萬5千元,較102年度編列預算52萬8千元,共增列27萬7千元。經費編列過於簡略,並未敘明增列之原因,本院難以審酌其必要性,准列102年度法定預算額度,增列預算金額全數刪除。 提案人:段宜康  李俊俋  姚文智  陳其邁 十一、 一般行政─02基本行政工作維持項下,水電費供編列1,097萬9千元。與102年度預算編列數相較,大幅增加228萬4千元。查政府2008年8月起推動「政府機關及學校全面節能減碳措施」措施,2011年5月復推動政府機關及學校「四省(省電、省油、省水、省紙)專案」計畫,希望以精進政府機關及學校節約能源成效,示範引導民間採行節約能源措施。行政院身為國家最高行政機關,應以身作則,撙節開支,節能簡約。故提案刪除增列之228萬4千元。 說明: 表:近三年來行政院一般行政下之水電費 <單位:千元> 101年 102年 103年 水電費 7,129 8,695 10,979 資料來源:行政院預算書,陳其邁辦公室整理 提案人:陳其邁  段宜康  姚文智 十二、 行政院103年度預算第1目「一般行政」分支計畫「基本行政工作維持」項下編列本院首長與同仁使用電訊設備電信費及郵資經費618萬3千元,較102年度編列預算360萬4千元,共增列257萬9千元。經費編列過於簡略,並未敘明增列之原因,本院難以審酌其必要性,准列102年度法定預算額度,增列預算金額全數刪除。 提案人:段宜康  李俊俋  姚文智  陳其邁 十三、 一般行政─02基本行政工作維持項下,「行政院首長及同仁使用電訊設備電信費及郵資」共編列通訊費618萬3千元。與102年度相較,共增加257萬9千元。查惟政府,財政赤字嚴重,債台高築,各部門實應撙節開支,共體時艱。故提案刪減「行政院首長及同仁使用電訊設備電信費及郵資」所增加257萬9千元。 提案人:陳其邁  姚文智  段宜康 十四、 103年度行政院預算編列「一般行政」費用9億1,484萬4千元,其中編列供首長與同仁使用電訊設備及郵資618萬3千元,查國內整體經濟環境欠佳、國家財政困窘,行政院應為表率,撙節各項支出,爰提案刪減通訊費300萬元。 提案人:李俊俋  姚文智  陳其邁  段宜康 十五、 查103年度行政院預算,一般行政項下委託辦理中央大樓藝術品展示計劃所編列334千元,鑒於國家當前財政困難,政府負債嚴重,應撙節開支,爰提案刪除1/2。(103年度行政院預算書P.96) 提案人:李俊俋  姚文智  陳其邁  段宜康 十六、 一般行政─02基本行政工作維持項下,共編列紅十字會會費5千元。查中華民國紅十字會係受專法規範,募款作業及使用不受公益勸募條例規範,導致近年來該會所募之南亞大海嘯、中國汶川大地震及311日本震災等善款,皆有弊端傳出。行政應善盡督導糾正之責,並暫停編列預算參加紅十字會組織,故提案刪除紅十字會會費5千元。 提案人:陳其邁  姚文智  段宜康 十七、 一般行政─02基本行政工作維持項下,公務車油料費共228萬5千元,與102年度預算編列數相較,增加22萬1千元。查政府2008年8月起推動「政府機關及學校全面節能減碳措施」措施,2011年5月復推動政府機關及學校「四省(省電、省油、省水、省紙)專案」計畫,希望以精進政府機關及學校節約能源成效,示範引導民間採行節約能源措施。行政院身為最高行政機關,應帶頭撙節開支,故提案刪除增列之22萬1千元。 提案人:陳其邁  姚文智  段宜康 十八、 查103年度行政院預算,一般行政項下編列購置首長宿舍各類物品費用380千元,然經查此項目用有欠明確,未列明採購之物品及其需求原因,鑒於國家當前財政困難,政府負債嚴重,應節省開支,是項預算先予凍結,俟行政院提出說明,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進行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03年度行政院預算P.96) 提案人:李俊俋  陳其邁 連署人:段宜康  姚文智 十九、 行政院103年度第一目「一般行政」分支計畫「02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下編列辦理印刷及環境衛生清潔費用263萬9千元,較102年度增列113萬6千元,增幅達75%,鑒於行政院持續推動四省專案,印刷量穩定減少,且環境清潔費用亦為每年定額支出,無大量增編理由。103年度預算顯有寬列之嫌。爰此,提案刪除103年度增列部分113萬6千元。 提案人:陳其邁  段宜康  姚文智 二十、 一般行政─02基本行政工作維持項下,為辦理「院區植栽更新、各項議場佈置、便當及茶水雜支等」費用編列287萬1千元。查近年來台灣經濟成長乏力、政府刺激經濟措施疲軟無力,繼101年GDP成長率遭下修9次,今年亦面臨保2的窘境,然行政院對於台灣目前經濟困境不思檢討,卻花費大筆經費做植栽美化、議場佈置,103年度較102年度竟增列100萬元,顯然本末倒置。故提案刪除此項經費之半數,計143萬6千元。 提案人:陳其邁  段宜康  姚文智 二十一、 行政院103年度預算第1目「一般行政」分支計畫「基本行政工作維持」項下編列辦理院區植栽更新、各項會議場地佈置、便當及茶水雜支等費用經費287萬1千元,較102年度編列預算186萬4千元,共增列100萬7千元。經費編列過於簡略,並未敘明增列之原因,本院難以審酌其必要性,准列102年度法定預算額度,增列預算金額全數刪除。 提案人:段宜康  陳其邁  李俊俋  姚文智 二十二、 行政院103年度第一目「一般行政」分支計畫「02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下編列辦理辦公房屋建築養護費用175萬2千元,不僅較102年度編列數60萬1千元,暴增將近3倍,預算數更為近五年之最,顯見是項預算恐有寬列之嫌。爰此,提案刪除本項預算1/2,計87萬6千元。 說明: 表:近五年行政院編列辦公房屋建築養護費一覽表 (單位:千元) 年度 預算數 103 1,752 102 601 101 577 100 860 99 860 資料來源:行政院預算書,陳其邁辦公室整理。 提案人:陳其邁  段宜康  姚文智 二十三、 查103年度行政院預算,一般行政項下首長宿舍物品搬運費編列507千元,然經查該項目並未說明搬運原因及計算標準,鑒於國家當前財政困難,政府負債嚴重,不應浪費公帑,此提案刪除300千元。(103年度行政院預算書P.97) 提案人:李俊俋 連署人:陳其邁  段宜康  姚文智 二十四、 103年度行政院總預算「一般行政」中編列特別費476萬8千元,包括行政院正、副院長,正、副秘書長、政務委員及發言人等,惟當前國家財政困難,失業率居高不下、物價持續上漲,國內民生苦不堪言,行政院為最高之行政機關,應為撙節開支之表率,爰將特別費476萬8千元,全數刪除。 提案人:李俊俋  姚文智  陳其邁  段宜康 二十五、 一般行政─02基本行政業務項下,共編列特別費476萬8千元。惟政府持家無方,財政赤字嚴重,債台高築;拚經濟無能,進出口衰退、GDP探底,實質薪資倒退,人民苦不堪言。鑒於政府財政困窘,舉債瀕臨上限且台灣整體經濟情勢不佳,GDP面臨保2危機,且由於特別費並非業務費用,102年度刪減1/4後,各機關政務推動如常,不受影響,為撙節開支,共體時艱,故予刪減行政院103年度特別費預算1/2,計238萬4千元。 提案人:陳其邁  姚文智  段宜康 二十六、 行政院103年度第1目「一般行政─02基本行政工作維持」項下編列院長、副院長、秘書長、政務委員、發言人以及副秘書長等人之特別費共計476萬8千元。惟經查,依「中華民國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編製作業手冊」中「用途別預算科目分類定義及計列標準表」指出,所謂「特別費」是指「凡各機關、學校之首長、副首長等人員因公務所需」之特別費,但是行政院正副秘書長、政務委員以及發言人並非行政院之正副首長,編列特別費並不符合規定。爰提案刪減行政院正副秘書長、政務委員以及發言人等特別費合計328萬8,400元。 提案人:黃文玲  陳怡潔  魏明谷  姚文智  劉櫂豪  陳其邁 二十七、 查行政院9位政務委員,每人月領19萬500元高薪,督導行政院所屬不同部會業務,對於政策成敗應負相當責任。然行政院僅公布政務委員督導分工,對於每位政務委員所審理中、或已通過之法案卻沒有公布相關資料,外界難以窺知每位政委的政治責任及行政績效。為便於全民共同監督,故提案要求凍結政務委員薪資1/10,俟行政院統計2008年至今各政務委員審理中及審理完畢之法案明細,往後並按月公布更新於行政院網站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其邁  姚文智  段宜康 二十八、 一般行政─02基本行政工作維持項下,共編列退休退職人員給付三節慰問金159萬元。釋字第443號及第614號即指出,涉及公共利益重大事項之給付行政措施,應有法律或法律授權之規定。惟具有給付行政屬性的退休人員三節慰問金,政府卻未透過法律予以授權,實有違法之嫌。爰此,提案全數刪除退休〈職〉人員三節慰問金159萬元。 提案人:陳其邁  姚文智  段宜康 二十九、 一般行政─02基本行政工作項下,共編列辦公器具養護費520千元。查行政院歷年辦公器具養護費之編列標準浮動,如102年編列499千元(1048元*476人)元、103年編列520元,且依其性質,應可視實際需求編列,而非按人頭方式編列;且我國中央政府長期推動「政府機關及學校四省專案計畫」,更應撙節支出。故提案刪除行政院「辦公器具養護費」十分之一,計52千元,並凍結賸餘468千元,並要求未來年度「辦公器具養護費」之編列,應據各年度需求,如實編列。 提案人:陳其邁  李俊俋  段宜康 三十、 第2目「施政及法制業務」1,296萬6千元,應凍結十分之一。 說明: 一、山地原住民族地區因為早年部落土地已經劃為原住民保留地,依據「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辦法」第14條:「原住民因興辦宗教建築設施,得於主管宗教機關核准後,擬具計畫向鄉(鎮、市、區)公所申請,經原住民保留地土地權利審查委員會通過後,核轉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核准,無償使用原住民保留地內依法得為建築使用之土地,使用期間不得超過九年,期滿後得續約使用,其使用面積不得超過零點三公頃。」,所以,山地鄉部落教會使用公有土地時,得申請無償使用興辦宗教建築設施之土地。 二、但相較之下,平地原住民族地區因係近一、二十年才陸續辦理原住民保留地增劃編業務,所以平地鄉部落教會土地,因為還未劃設為原住民保留地,導致於平地鄉部落教會無法依「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辦法」第14條規定,讓原住民申請無償使用來興辦宗教建築設施之土地。 三、行政院應該基於政策一致性的原則下,督促原住民族委員會於二個月內,修正相關的增劃編原住民保留地作業要點,將平地鄉部落教會所使用之公有土地,納入增劃編原住民保留地範圍內;並應檢討目前「自然人」始得申請無償使用興辦宗教建築設施土地之規定,修正放寬給部落教會申辦增劃編原住民保留地土地,俾為無償使用。 四、爰建議行政院103年度「施政及法制業務」1,296萬6千元,應凍結十分之一,俟行政院督促原住民族委員會依說明三完成修正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鄭天財 連署人:李俊俋  徐欣瑩  邱文彥 三十一、 第2目「施政及法制業務」原列1,296萬6千元,應凍結十分之一。 說明: 一、綜觀臺灣各國立博物館計有:國立故宮博物院、國立歷史博物館、國史館臺灣文獻館、國立臺灣博物館、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國立臺灣史前文化博物館、國立自然科學博物館、國立科學工藝博物館及國立海洋生物博物館……等,但缺乏國家級原住民族博物館。 二、目前原住民族相關文物分別收藏保存於國立臺灣博物館、國立歷史博物館、國立臺灣史前文化博物館、中央研究院、台灣大學、順益博物館及民間人士等不同地方,雖有個別展覽卻缺乏系統性、完整性,需要成立國家級原住民族博物館來進行館際文物整合及研究、採集、整理、編輯、典藏、展示,教育及推廣原住民相關文獻及歷史文物。 三、馬總統102年2月20日裁示,由於臺灣的原住民是南島語系原住民的來源,強調南島文化與臺灣原住民的關係非常重要。再從歷史、文化的角度來看,我們都具有設立南島文化博物館的資格。成立原住民國家級博物館,對觀光發展也有很多助益。 四、行政院江宜樺院長於102年4月2日於立法院施政質詢時表示:「國家級的原住民族博物館,在政策方向上行政院支持的。」於102年10月22日立法院施政質詢時表示:「有關原住民族博物館中長程計畫,責成原民會處理。」為促成馬總統的提示及行政院院長詢答內容落實於政策之上,爰建議行政院103年度「施政及法制業務」原列1,296萬6千元,應凍結十分之一,俟行政院督促原住民族委員會提出國家級原住民族博物館中長程計畫之專案報告,經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鄭天財 連署人:李俊俋  徐欣瑩  邱文彥 三十二、 鑒於行政院對各項計畫與法案應行事前之資料蒐集、環境分析、目標設定及影響評估等研究審查。其中行政院各法案,除廢止案外,皆應依據「法案及性別影響評估檢視表」進行法規影響評估及性別影響評估;該表已修正並於102年10月1日實施,增列「成本效益分析及對人權之影響」一欄。然經查行政院各計畫案之事前評估,尚未有系統性之人權影響評估;行政院送立法院之年度施政計畫中各項關鍵績效指標,亦鮮見與人權有關之績效評估管考指標,致使各項計畫施行過程中所造成對人權之可能戕害等相關評估付之闕如。依《預算法》第34條:「重要公共工程建設及重大施政計畫,應先行製作選擇方案及替代方案之成本效益分析報告,並提供財源籌措及資金運用之說明,始得編列概算及預算案,並送立法院備查。」然而,行政院各計畫案之「成本效益分析報告」卻尚未比照法案進行「對人權之影響」評估。爰此,建議凍結行政院「施政及法制業務」經費之五分之一,共計2,593千元,直至行政院修訂〈行政院所屬各機關中長程個案計畫編審要點〉將人權影響評估納入中長程個案計畫及重大政策,並加強各計畫審議及績效管考人員之人權評估教育訓練,向本院內政委員會報告改善成效,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李俊俋  尤美女  陳其邁 連署人:段宜康  姚文智  邱文彥  陳怡潔 三十三、 行政院103年度第二目「施政及法制業務」分支計畫「03政策及法案之研審」下增列「國內旅費」34萬元。查102年度「施政業務」與「法制業務」兩目預算中,僅編列國內旅費10萬3千元,101年度也於「法制業務」編列10萬3千元。103年度所列預算較往年暴增3倍,恐有寬列之嫌。爰此,提案刪除本項預算2/3,計22萬6千元。 提案人:陳其邁  姚文智  段宜康 三十四、 行政院103年度第2目「施政及法制業務─03政策及法案之研審」項下編列「國內旅費」34萬元,占「03政策及法案之研審」經費的24.46%。惟經查,至少近8年「政策及法案之研審」項下都沒有編列相關國內旅費(詳如下表),也與「政策及法案之研審」無關,爰提案「施政及法制業務─03政策及法案之研審」項下「國內旅費」34萬元全數減列。 單位:千元 95 96 97 98 99 100 101 102 103 業務費 400 471 435 435 435 412 395 344 1,584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103 99 87 79 79 75 66 52 308 物品 40 78 72 72 70 62 58 54 92 一般事務費 257 294 276 284 286 275 271 238 844 國內旅費 340 註:95年至102年為法定預算數 提案人:黃文玲  陳怡潔  魏明谷  姚文智  劉櫂豪  陳其邁 三十五、 103年度行政院預算「施政及法制業務」項下之分支計畫派員出國計畫68萬6千元,係為派員出國參加各項活動或考察(美國公共衛生協會年會、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舉辦之國際金融年會、亞洲稅務行政及研究組織年會、考察主要國家推動地方特色產業結合觀光發展經驗),惟查所參加之活動或考察均有其主管機關,應由主管機關派員出國即可,行政院實無出席之必要,爰予全數刪除。 提案人:李俊俋  姚文智  陳其邁  段宜康 三十六、 行政院103年度第二目「施政及法制業務」分支計畫「05公共事務推展」下編列辦理本院與國會議員施政意見交換座談會31萬元。查行政院辦理之施政意見交流座談會,立委出席率不高,交流淪於形式,且江宜樺院長上任後,行政院與立法院互動不佳,從核四公投、年金改革、油電雙漲、服貿協議等重大議題,連執政黨立委都曾埋怨政院毫無溝通。近月來,行政院長參與馬王政爭,爆發監聽國會醜聞,更令兩院關係陷入冰凍尷尬。綜上,提案本項預算31萬元全數刪除。 提案人:陳其邁  姚文智  段宜康 三十七、 行政院103年度預算第2目「施政及法制業務」分支計畫「公共事務推展」項下新增列院長電子信箱行政助理勞務服務費142萬5千元、辦理院長地方訪視相關工作人員及協勤人員所需誤餐便當費50萬元、辦理院長地方訪視相關工作人員所需國內旅費30萬6千元,新增經費編列過於簡略,並未敘明增列之原因,本院難以審酌其必要性,增列預算金額全數刪除。 提案人:段宜康  李俊俋  姚文智  陳其邁 三十八、 行政院103年度「施政及法制業務─05公共事務推展」項下編列辦理院長電子信箱行政助理勞務服務費142萬5千元,較102年度「新聞傳播業務─07院長電子信箱為民服務─勞務採購」43萬7千元增加226%,爰提案「施政及法制業務─05公共事務推展」項下院長電子信箱行政助理勞務服務費減列100萬元。 提案人:黃文玲  陳怡潔  魏明谷  姚文智  劉櫂豪  陳其邁 三十九、 施政及法政業務─05公共事務推展項下,為處理院長電子服務信箱,故編列勞務服務費共142萬5千元。查院長電子信箱回復曠日廢時,顯見效率低落,日前曾以反應購買大統油品受害、退費無門案,寫信至院長信箱,至今卻遲未收到回覆,顯見院長服務電子信箱管理散漫,形同虛設,故提案凍結此勞務服務費用半數,共71萬2千元,待行政院提出檢討報告,經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其邁  姚文智  段宜康 四十、 有關法案之人權影響評估,依行政院民國92年6月14日頒布《行政院所屬各機關主管法案報院審查應注意事項》第三點第四項規定「法案衝擊影響層面及其範圍,包括成本、效益及對人權之影響等,應有完整之評估。」。然自92年以來,報院之各法案大多未落實此「法規影響評估」之要求;即便有進行人權評估者,內容亦大多簡略。102年10月1日修正實施之「法案及性別影響評估檢視表」雖已增列「成本效益分析及對人權之影響」一欄,仍未見人權評估之實效。鑒於行政院對其收受之法規案,皆需由行政院法規會辦理審查「法規影響評估」(含人權評估),然行政院法規會及各部會法規會之法規人員過去多未進行人權教育訓練,不熟悉人權相關資訊(包括兩公約、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公約、及此三項公約之施行法、聯合國各項一般性意見及一般性建議、國家報告國際審查之結論性意見等)。爰此,建議凍結行政院「法規審查研議及訴願審議督導」經費之二分之一1,663千元,直至行政院法規會及其他相關人員進行人權影響評估教育訓練,並擬訂法案之人權影響評估相關參考體例格式(含必要性、有效性、社會成本及社會利益等量化分析,及難以量化之人權影響),向本院內政委員會報告改善成效,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李俊俋  尤美女  陳其邁 連署人:姚文智  邱文彥  陳怡潔  段宜康 四十一、 行政院103年度預算第2目「施政及法制業務」分支計畫「法規審查研議及訴願審議督導」項下編列332萬5千元,凍結三分之一。宜瞭解行政調查之權責及內涵後,待行政院秘書長率法規會就行政調查之權責研究,並釐清特偵組是否有權進行行政調查,向內政委員會進行專案報告,並經委員會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段宜康  陳其邁  李俊俋  姚文智 四十二、 施政及法政業務─06法規審查研議及訴願審議督導,業務費共編列332萬5千元。2012年電價調漲引發民怨,台電遭質疑高價向民營電廠購電才虧錢,公平會立案調查後昨認定九家民營電廠自二○○八年起有聯合行為,依新修正的《公平交易法》重罰九業者六十三點二億元,是史上最高罰鍰,亦被行政院「穩定物價小組」網頁中,列為重要績效之一。然行政院訴願會卻在2013年10月撤銷公平會的處分,裁定民營電廠聯合行為案免罰。行政院訴願委員會顯然忘記政府應保障人民的職責,讓全民共同承擔不合理之電價費用,實在置人民權利於何處!故提案將此項業務經費刪除1/2,計166萬2千元。 提案人:陳其邁  姚文智  段宜康 四十三、 施政及法政業務─06法規審查研議及訴願審議督導,業務費共編列332萬5千元。訴願是人民權益遭政府損害,所採取之救濟管道,影響民眾權益甚多,故依訴願法對於政府接受 及處理訴願案件之時程有明確的訂定。比較100年度及101年度行政院執行成效可得知:行政院為內閣少數「在期限內完成審查的比例下降、延長審查實現的比例上升」之單位。行政院作為訴願審議的督導機關,卻未作為各部會之表率,反為績效低落之單位。故提案刪除施政及法政業務項下「法規審查研議及訴願審議督導」業務費預算100萬元,其餘經費凍結1/2,計116萬2千元,俟行政院就「訴願審議制度之檢討與改進」提出專案報告經本委員會同意後,始得動支。 說明: 審查時間為三個月內 審查時間3-5個月 比例提高之機關 財政部、法務部、經濟部、交通部、人事總處、衛生署、環保署、農委會、原民會、NCC 行政院、經濟部、金管會、勞委會 比例降低之機關 行政院、內政部、教育部、公管會、輔導會、文化部、勞委會、中選會 內政部、財政部、法務部、交通部、衛生署、環保署、國科會、農委會、文化部、原民會、NCC 提案人:陳其邁  姚文智  段宜康 四十四、 行政院103年度第二目「施政及法制業務」分支計畫「06法規審查研亦即訴願審議督導」下,訴願委員兼職費91萬8千元、訴願委員案件審查費94萬8千元,各較往年增加了10萬8千元,查本項預算未敘明增列理由,恐有寬列之嫌,且行政院訴願委員會日前撤銷公平會對民營電廠之處分,引發社會質疑公平會與行政院訴願委員會玩兩面手法,嚴重打擊行政院訴願會之公正性。綜上,提案刪除103年度前開預算增列部分,計21萬6千元。 提案人:陳其邁  姚文智  段宜康 四十五、 施政及法制業務─07公民投票審議委員會業務,編列委辦費共150萬7千元。查公民投票法第3條第1項之規定:「全國性公民投票之主管機關為行政院……」、第34條規定:「行政院應設全國性公民投票審議委員會」,顯見公投審議委員會為行政院應依法設立並付業務權責之單位。然行政院竟將公投審議業務委由中央選舉委員會,此為公然違法之舉,且中選會身兼公投審議業務恐違其獨立機關地位。故提案全數刪除此項委辦費,計150萬7千元。 提案人:陳其邁  姚文智  段宜康 四十六、 103年度行政院總預算第2目「施政及法制業務」─07下編列公民投票審議委員會業務費150萬7千元,係委託中央選舉委員會辦理公民投票審議委員會相關業務,查行政院依法設置公投審議委員會,卻以委辦方式將業務委託中選會辦理,又中選會為獨立機關,依法獨立行使職權,不受其他機關之監督或指揮,是項預算編列實屬不當,爰予全數刪除。 提案人:李俊俋  姚文智  陳其邁  段宜康 四十七、 行政院單位103年度預算第2目「施政及法治業務─公民投票審議委員會業務」共編列150萬7千元。公投審議委員會依公民投票法規定應設置於行政院,法律規定甚明,惟該法施行細則卻增訂委任規定並委由中選會辦理,洵非適法,須依據公民投票法及本院決議研謀改正。爰此,建議「施政及法治業務─公民投票審議委員會業務」預算150萬7千元,凍結三分之一,俟行政院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檢討方案後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說明:依司法院釋字第645號解釋理由書第6段指出:「……是全國性公民投票審議委員會係設於主管機關行政院之內,而負有特定之職掌。……準此,設於行政院內之全國性公民投票審議委員會,對全國性公民投票提案成立與否具有實質決定權限,對外則以行政院名義作成行政處分,……。」而中選會定位為「依據法律獨立行使職權,自主運作,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不受其他機關指揮監督之人合議制機關」,卻又兼辦非其職權、允應設於主管機關行政院內之公投審議委員會幕僚業務,恐有混淆獨立機關定位角色之虞。 提案人:黃文玲  姚文智  魏明谷  陳怡潔  劉櫂豪  陳其邁 四十八、 103年度行政院總預算「施政推展聯繫」編列675萬元,係為「院長行使職權之相關必要支出,包括國內外訪視、犒賞、獎助、慰問、接待、贈禮及其他相關費用」,編列科目與其計畫內容顯無相關,且支用欠缺明確規範,儼然成為行政院長之小金庫,憑其所好自行運用,又值此財政困難之際,應撙節開銷,爰予全數刪除。 提案人:李俊俋  姚文智  陳其邁  段宜康 四十九、 施政推展聯繫項下編列「機要費」675萬元,用於院長行使職權之相關必要支出,包括國內外訪視、犒賞、獎助、慰問、接待、贈禮及其他相關經費等。據查行政院業已按月編列行政院長特別費,且據「各級政府特別費支用規定」,特別費之使用範圍為贈送、犒賞、慰問、招待、餽贈等,可證機要費用途與首長特別費相同,實無重複編列之必要。且為求健全國家財政、撙節政府支出,故提案預算675萬元全數刪除。 提案人:陳其邁  姚文智  段宜康 五十、 施政推展聯繫項下,共編列「機要費」共675萬元。查江宜樺院長自上任以來,調漲電價,推動詐術核四公投,簽署黑箱服貿協議,罔顧軍中人權,暴力壓制抗議民眾,侵害集會遊行權利,更共謀發動政爭,侵害憲政體制。倒行逆施,戕害民主,民不聊生,忝為最高行政首長。故提案刪除本項院長行使職權使用之機要費共675萬元。 提案人:陳其邁  姚文智  段宜康 五十一、 科技發展研究諮詢共編列預算4,175萬5千元。然查本項計畫之執行率始終偏低,101年決算率僅達66.38%、102年上半年執行率僅有32.6%,可見行政院本項預算恐有執行怠惰或浮濫寬列之嫌。爰此,提案刪除本預算之四成,計1,670萬2千元,其餘預算凍結1/2,計1,252萬6千元,俟行政院就「如何提升預算執行與績效」向本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其邁  姚文智  段宜康 五十二、 行政院103年度第四目「科技發展研究諮詢」共編列預算4,175萬5千元。查102年度本預算工作計畫包含,執行馬英九總統黃金十年政見中,「102年底前100Mbps寬頻網路全面到家戶」政見。然查至今年9月底止,中華電信公司之100M寬頻網路覆蓋率卻僅達到86.42%,且此覆蓋率僅包含「非偏遠地區」,其他地區的覆蓋率甚至為0%。此與馬英九於2012年之選舉承諾有極大落差,跳票政見又一樁!爰此,提案刪除行政院103年度預算第四目「科技發展研究諮詢」預算1/5,計835萬1千元,其餘全數凍結。俟行政院就「100Mbps寬頻網路全面到家戶」政見跳票公開道歉,並提出檢討報告,重新評估推動期程向本委員會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說明: 表:中華電信公司102年第一季至第三季100M寬頻網路(不含偏遠地區)涵蓋率 第一季 第二季 第三季 中華電信 75.40% 81.26% 86.42% 資料來源:陳其邁辦公室整理 提案人:陳其邁  姚文智  段宜康 五十三、 103年度行政院總預算編列「科技發展研究諮詢」費4,175萬5千元,並負責國家科技發展政策之審議、國家科技資源之分配、重大科技發展計畫之審議及管考、跨部會科技發展事務之協調整合及推動、重大科技策略會議之籌辦等業務,惟查以上業務均與行政院組織改造後之科技部職掌重疊,另查科技會報辦公室自各科技類財團法人借調員工高達40人,顯以體制外人員辦理政府科技政策制定之業務,有違體制,且財團法人多向政府申請科技預算補助之執行單位,不免有利益相通之疑慮,且102年度立法院審查預算時已作決議要求改進,惟103年度仍未有所改善,爰予全數凍結,俟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李俊俋  姚文智  陳其邁  段宜康 五十四、 第4目「科技發展研究諮詢」4,175萬5千元,凍結1,000萬元,俟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說明:查行政院103年科技發展研究諮詢預算編列4,175萬5千元,與102年數額不僅相同,工作計畫也完全相同(科技發展企劃及行政工作維持費3,694萬元,與上年度同,政府科技概算審議經費161萬4千元,與上年度同,科技會報經費32萬元,與上年度同,重要科技策略會議經費288萬1千元),令外界質疑行政院未曾針對該項業務進行研考,僅援例編列;爰提案凍結1,000萬元,俟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江啟臣  邱文彥 連署人:陳超明  謝國樑 五十五、 行政院103年度第四目「科技發展研究諮詢」共編列預算4,175萬5千元。查102年度本預算工作計畫包含,「推動六大新興產業─生技起飛鑽石行動方案」中,改善法規,成為PIC/S會員,並可與他國建立GMP標章相互認證。然近日黑心油品爆發以來,顯示我國GMP制度漏洞百出,已逐步失信於民、無法成為品質保證之標章,更遑論與國際各國互相認證。故提案刪除「科技發展研究諮詢」經費之1/10,共417萬5千元,其餘預算凍結1/2,俟行政院就「GMP標章制度檢討與改進」向本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其邁  姚文智  段宜康 五十六、 查103年度行政院預算,科技發展研究諮詢項下出國訪問推動科技發展相關訪問及交流作業所編列432千元,然經查於102年度該部門已以此名目出國訪問交流,鑒於國家當前財政困難,政府負債嚴重,行政院應節流開支,體恤納稅人之辛勞,爰此提案刪除432千元。(103年度行政院預算書P.154) 提案人:李俊俋  姚文智  陳其邁  段宜康 五十七、 行政院連續於102、103兩年度「科技發展研究諮詢」分支計畫「01科技發展企劃及行政工作維持」下編列124萬1千元的辦公室整修預算,查科技會報辦公室係於科技大樓5樓辦公,辦公空間面積僅300餘坪,兩年編列248萬2千元用於辦公室整修實顯鋪張浪費,預算說明中也未清楚列明整修需求與項目。爰此,提案是項經費124萬1千元全數刪除。 提案人:陳其邁  段宜康  姚文智 五十八、 查行政院103年度預算案,第5目行政院聯合服務業務編列41,594千元,依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第28條規定:「機關得視業務需要設任務編組,所需人員,應由相關機關人員派充或兼任。」以及「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組織調整作業原則」中,「各機關為辦理監理、覆議及諮詢等業務得設臨時性之任務編組,基於精簡原則,相關業務得合併於同一任務編組辦理,所需人員應由相關機關人員派充或兼任」,人員配置應以精簡為原則,並評估之人員需求之必要性,鑒於國家當前財政困難,政府機關應節省開支,爰提案刪除1/2。(103年度行政院預算書P.84) 提案人:李俊俋  姚文智  陳其邁  段宜康 五十九、 行政院單位103年度預算第2目「施政及法治業務—南部聯合服務業務」、「聯合服務業務─中部聯合服務業務」、「聯合服務業務─東部聯合服務業務」、「聯合服務業務─雲嘉南聯合服務業務」共編列4,159萬4千元。行政院正推動組織簡併,然而除行政院院本部員額不減反增外,行政院在全台各地廣設服務中心,有違組織精簡原則,甚至違反體制。台灣幅員狹小,涉及地方事務應委託地方政府辦理,以符合地方自治精神。廣設服務中心,顯有組織疊床架屋,徒增國家行政成本之嫌。爰此,提案建議「聯合服務業務」項下4,159萬4千元,凍結二分之一,待行政院秘書長率雲嘉南區、中部、南部、東部四聯合服務中心兼主任及執行長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共同提出業務執行及評估成效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說明:行政院現所設之6個常設性任務編組單位,除資通安全辦公室及雲嘉南區聯合服務中心外,均源自其未修正組織法前逕以行政函令所增設之非法制化單位,並已常設多年,且長期均採約聘僱人員辦理相關事務,顯已非臨時性、任務性、階段性或諮詢性質之任務編組,另依其業務性質多已涉及行政院政策之規劃、整合及管考事項,已屬行政院一般經常性業務。且聯合服務中心對中央部會的建議施政項目,容易淪為政府選舉時綁樁之嫌。加上電子化政府的推動,人民向中央部會的申請案件可採網路方式辦理,各區聯合服務中心實無設立之必要。 提案人:黃文玲  陳怡潔  陳其邁  姚文智  魏明谷  劉櫂豪 六十、 查行政院南部服務中心過去三年受理民眾陳情案件種類以「消費者保護及公平交易」、「勞工」兩大議題為主。其中前者更連續三年占陳情案件4成左右。然查南部服務中心進駐部會僅移民署、外交部、勞保局、國貿局、海基會等單位,而行政院消保處、公平會兩單位卻未派駐人員,面對民眾陳情只能轉陳相關單位,處理曠日廢時,徒增民怨,失去設置聯合服務中心之美意。爰此,提案要求行政院103年度預算第5目「聯合服務業務」預算4,159萬4千元凍結1/10,計415萬9千元,俟行政院依過去3年內各服務中心民眾陳情辦理案件性質,調整各服務中心進駐部會,並擬訂定期檢討調整辦法,送交本院內政委員會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說明: 表:行政院南部服務中心受理民眾陳情案件種類及人次(人次) 年度 工商財政 農業 內政交通 環保衛生 文化教育 勞工 消費者保護、公平交易 原民客家 其他 總計 2011 161 46 104 20 38 415 714 86 92 1,676 2012 119 54 108 28 37 384 632 86 81 1,529 2013* 118 178 153 34 43 377 685 88 73 1,749 註:2013年資料統計非全年度資料 資料來源:行政院南部服務中心提供,陳其邁辦公室整理 提案人:陳其邁  段宜康  姚文智 六十一、 查103年度行政院預算,聯合服務業務工作計劃所編列4,159萬4千元,依據聯合服務中心設置要點規定,「本中心置主任1人,由本院指派適當人員兼任,綜理本中心有關任務;置執行長1人、副執行長1人或2人,協調、整合派駐部會有關業務,均由本院就適當人員派充之。執行長及副執行長必要時得依聘用人員聘用條例聘用之。」,然經查四所聯合服務中心合計共聘用約聘僱人員19人,以體制外人員辦理中央政策之協調推動事宜,於體制有違,且聘用人員應以專業性及臨時性之業務性質為主,亦有不合,並有淪為政治酬庸之嫌,爰此提案刪除業務費11,000千元。(103年度預算書P.84) 提案人:李俊俋  姚文智  陳其邁  段宜康 六十二、 聯合服務業務項下,各聯合服務中心分別編列公務電話費及郵資:90萬元(南部)、44萬8千元(中部)、26萬元(東部)、30萬元(雲嘉南),共計190萬8千元,根據行政院規劃,各服務中心業務範圍及服務人口除東部外應相去不遠,預算編列不應有如此巨幅落差。故提案凍結四個聯合服務中心公務電話費及郵資之1/2,計954千元,待行政院提出「公務電話費及郵資」統一編列標準後,始得動支。 說明: 表:各聯合服務中心「公務電話及郵資」一覽表 (單位:千元) 南部聯合 服務中心 中部聯合 服務中心 東部聯合 服務中心 雲嘉南聯合 服務中心 公務電話費及郵資 900 448 260 300 資料來源:行政院預算書,陳其邁辦公室整理 提案人:陳其邁  姚文智  段宜康 六十三、 聯合服務業務項下,各聯合服務中心編列水電費共306萬2千元,其中南部服務中心104萬7千元、中部服務中心56萬元、東部服務中心56萬6千元、雲嘉南服務中心88萬9千元,由於行政院對於水電費用預算編列無統一規範,在政府持續推動四省專案下,各服務中心預算落差甚大,恐有浮濫寬列之嫌。爰此,提案凍結四個聯合服務中心水電費之1/2,計153萬1千元,待行政院提出水電費統一編列標準後,始得動支。 說明: 表:各聯合服務中心水電費一覽表 (單位:千元) 南部聯合 服務中心 中部聯合 服務中心 東部聯合 服務中心 雲嘉南聯合 服務中心 水電費 1,047 560 566 889 資料來源:行政院預算書,陳其邁辦公室整理 提案人:陳其邁  姚文智  段宜康 六十四、 聯合服務業務項下,各聯合服務中心分別編列「購置零星辦公設備」之經費:36萬5千元(南部)、9萬6千元(中部)、5萬元(東部)、20萬元(雲嘉南),共計71萬1千元。查各服務中心同為行政院下設單位,其此類經費編列應有統一標準。故提案凍結四個聯合服務中心本項支出1/2,計35萬5千元,待行政院提出零星辦公設備購置費統一編列標準後,始得動支。 說明: 表:各聯合服務中心購置零星辦公設備預算一覽表 (單位:千元) 南部聯合 服務中心 中部聯合 服務中心 東部聯合 服務中心 雲嘉南聯合 服務中心 購置零星辦公設備 365 96 50 200 資料來源:行政院預算書,陳其邁辦公室整理 提案人:陳其邁  姚文智  段宜康 六十五、 聯合服務業務項下,各聯合服務中心分別編列「購置零星辦公設備」之經費:36萬5千元(南部)、9萬6千元(中部)、5萬千元(東部)、20萬元(雲嘉南),共計71萬1千元。查南部及雲嘉南服務中心所編列經費遠高於其他兩個服務中心,甚至達東部服務中心的7倍與4倍,明顯有寬列之嫌。爰此,提案分別減列南部聯合服務中心,與東部聯合服務中心購置零星辦公室設備預算250萬元、100萬元。 說明: 表:各聯合服務中心購置零星辦公設備預算一覽表 <單位:千元> 南部聯合 服務中心 中部聯合 服務中心 東部聯合 服務中心 雲嘉南 聯合服務中心 購置零星辦公設備 365 96 50 200 資料來源:行政院預算書,陳其邁辦公室整理 提案人:陳其邁  姚文智  段宜康 六十六、 聯合服務業務項下,各聯合服務中心分別編列因公出差國內旅費:60萬元(南部)、50萬元(中部)、78萬元(東部)、50萬元(雲嘉南),共計238萬元。查行政院設各服務中心,即為就近服務民眾,並減少人民及公務機關人員的交通往來成本,若各服務中心再行編列大筆國內出差旅費預算,將使設置地區服務中心效益大打折扣。況且,各服務中心編列此項經費標準不一,恐有浮編寬列之嫌。爰此,提案凍結四個聯合服務中心「因公出差國內旅費」之1/2,計119萬元,待行政院提出因供出差國內旅費統一編列標準後,始得動支。 說明: 表:各聯合服務中心因公出差國內旅費一覽表 <單位:千元> 南部聯合 服務中心 中部聯合 服務中心 東部聯合 服務中心 雲嘉南聯合 服務中心 因公出差國內旅費 600 500 780 500 資料來源:行政院預算書,陳其邁辦公室整理 提案人:陳其邁  姚文智  段宜康 六十七、 聯合服務業務項下,各聯合服務中心分別編列辦公室清潔服務費:30萬元(南部)、12萬元(中部)、10萬元(東部)、未列數(雲嘉南)。本項支出對應該單位之辦公室面積卻有顯著落差,然同為行政院下之聯合服務中心,經費編列應有統一標準。故提案凍結四個聯合服務中心「辦公室清潔服務費」之1/2,待行政院提出辦公室清潔服務費統一編列標準後,始得動支。 說明: 表:各聯合服務中心面積及辦公室清潔服務費一覽表 <單位:千元> 南部聯合 服務中心 中部聯合 服務中心 東部聯合 服務中心 雲嘉南聯合 服務中心 辦公室清潔服務費 300 120 100 無列數 辦公室面積 1,247m2 2,924m2 849.9m2 2,232.4m2 資料來源:行政院預算書,陳其邁辦公室整理 提案人:陳其邁  姚文智  段宜康 六十八、 聯合服務業務項下,各聯合服務中心分別編列「報章雜誌」及「辦公用消耗品及非消耗品物品費」等經費。然各服務中心編列預算數差距甚大,其中恐有寬列浮報之嫌。且既然同為行政院下之聯合服務中心,報章雜誌及辦公事務經費編列應有統一標準。爰此,提案凍結「報章雜誌」及「辦公用消耗品及非消耗品物品費」之1/2,計933千元,待行政院提出是項預算編列統一標準後,始得動支。 說明: 表:各聯合服務中心「報章雜誌」及「辦公用消耗品及非消耗品物品費」一覽表 <單位:千元> 南部聯合 服務中心 中部聯合 服務中心 東部聯合 服務中心 雲嘉南聯合 服務中心 報章雜誌 100 100 305 345 辦公用消耗品及非消耗品物品費 767 250 總計 867 350 305 345 資料來源:行政院預算書,陳其邁辦公室整理 提案人:陳其邁  姚文智  段宜康 六十九、 聯合服務業務項下,各聯合服務中心分別編列「報章雜誌」及「辦公用消耗品及非消耗品物品費」等經費。查南部聯合服務中心編列之預算較其他3個服務中心高出500餘萬,恐有寬列之嫌。爰提案刪除第五目「聯合服務業務」項下分支計畫「01南部聯合服務業務」所列是項經費500萬元。 說明: 表:各聯合服務中心「報章雜誌」及「辦公用消耗品及非消耗品物品費」一覽表 <單位:千元> 南部 聯合服務中心 中部 聯合服務中心 東部 聯合服務中心 雲嘉南部 聯合服務中心 報章雜誌 100 100 305 345 辦公用消耗品及非消耗品物品費 767 250 總計 867 350 305 345 資料來源:行政院預算書,陳其邁辦公室整理 提案人:陳其邁  姚文智  段宜康 七十、 聯合服務業務─01南部聯合服務業務編列業務費846萬3千元。南部聯合服務中心於101年度及102年度上半年施政成果中,不斷強調「透過Plurk、臉書(FB)、電子報及網頁等」進行政府政策網路行銷。然查「行政院南部聯合服務中心」的粉絲頁僅有706人按讚,半年來臉書管理員僅有貼10篇資訊,且平均每篇貼文僅有1.4人按讚;「行政院南部中心」Plurk的最後一則貼文,則為102年1月25日所留。綜上所述,顯現南部聯合服務中心之「政策網路行銷」失能,施政績效浮誇,故提案刪除南部聯合服務業務項下業務費1/5,計169萬3千元。 說明: 表:行政院南部聯合服務中心粉絲頁4/1-10/26貼文列表 時間 類型 按讚數 貼文綱要 1. 9/30 照片 1 南方領袖教育學院閉幕花絮 2. 9/25 照片 0 南方領袖教育學院閉幕花絮 3. 9/25 照片 0 南方領袖教育學院閉幕花絮 4. 9/25 活動 0 「旅行台灣,就是現在」2013南臺灣七縣市觀光旅遊暨產業發展座談會 5. 9/25 活動 0 「旅行台灣,就是現在」觀光旅遊暨產業發展座談會 6. 6/24 文章 0 回覆網友xxx建議之日圓貶值乙案 7. 6/18 文章 0 本週六7:00我們將於澄清湖辦理健走及摸彩活動喔!獎品包含50吋大電視及ipad mini等,歡迎大家一起來玩! 8. 5/7 轉載 0 5/16 14:30將於科學工藝博物館辦理『真愛理財系列講座』,講題:2013國際貨幣走勢分析,歡迎報名參加。 9. 4/17 轉載活動 5 今年的農產品選用說明會開始報名囉!本活動備有礦泉水、伴手禮、午餐便當(上午場)、點心盒(下午場),即日起開始報名,額滿為止喔! 10. 4/2 轉載活動 2 宏碁集團創辦人施振榮應行政院南部中心邀請「與企業家們談心」,談王道即是「利他」 資料來源:陳其邁辦公室整理 提案人:陳其邁  姚文智  段宜康 七十一、 行政院103年度預算第5目「聯合服務業務」分支計畫下編列「南部聯合服務中心興建辦公廳舍」修正延長工期1年,增列1,124萬7千元,凍結三分之一。待行政院秘書長率雲嘉南區、中部、南部、東部四聯合服務中心兼主任及執行長共同提出業務執行、事務性勞務委外服務原因及評估成效專案報告,經向內政委員會報告並經同意後,使得動支。 提案人:段宜康  陳其邁  李俊俋  姚文智 七十二、 查103年度行政院預算,南部聯合服務業務項下房屋建築及設備費所編列14,000千元,興建辦公室計劃原定102年度完成發包作業,103年度開始辦理工程施工,然經查至今年8月底,仍在規劃設計階段,實際執行率未達2成,是項預算先予全數凍結,俟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進行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03年度行政院預算書P.106) 提案人:李俊俋  姚文智  陳其邁  段宜康 七十三、 聯合服務業務─01南部聯合服務業務項下,辦理「行政院南部聯合服務中心興建辦公廳舍計畫」共編列1,400萬元。依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102年總預算決議:「要求自103年起,各機關應於預算書中完整揭露相關工程管理費提列標準、金額及計算方式……」。然本項「南部聯合服務中心興建辦公廳舍計畫」之工程管理費用卻未揭露於預算書中,顯有藐視國會決議,意圖規避監督之嫌。爰此,提案凍結本項預算之半數,計700萬,俟行政院提出此項工程計畫之經費編列情形,經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其邁  段宜康  姚文智 七十四、 查行政院東部聯合服務業務於102年上半年施政成果中指出,合辦參與「集愛市集貧困學童助學活動」、2013青商送暖滿人家活動、在地文化創意暨婦女節慶祝活動、布農族射耳祭暨傳統技藝競賽……等活動,並於上述活動中宣導「黃金十年國家願景」、年金改革、台灣真政好推動建設幸福達陣~政府重大施政成果政策。鑑於上述活動主題與政府宣傳之政策相去甚遠,格格不入,顯見東部聯合服務辦公室並未認真規劃活動,宣傳政策,施政成果恐有濫竽充數之嫌。爰此,提案行政院103年度預算,第五目「聯合服務業務」下分支計畫「03東部聯合服務業務」業務費預算業務費534萬6千元,刪除1/4,計133萬6千元。 提案人:陳其邁  段宜康  姚文智 七十五、 聯合服務業務項下,編列「04雲嘉南聯合服務業務」業務費654萬3千元。查102年度9月,因康芮颱風所帶來的後續豪大雨,造成雲嘉南地區大水,地方災情慘重。然此重大事件,卻造成中央和地方政府誤解衝突不斷、救災及治水單位首長互嗆、甚至下跪之情事,顯見行政院雲嘉南聯合服務中心功能不彰、協調能力低落,故提案凍結本項業務費之半數,計327萬元,並要求雲嘉南聯合服務中心就相關聯繫協調機制提出檢討報告經本委員會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其邁  段宜康  姚文智 七十六、 行政院103年度預算第五目「聯合服務業務」項下,各聯合服務中心已有公務車輛,然中部及東部服務中心另編列非全時車輛租金,計32萬8千元。查目前國家財政困難且各中心現有車輛應已足夠支應相關業務,爰提案全數刪除「非全時車輛租金」相關經費,計32萬8千元。 說明: 表:各聯合服務中心之公務車數及非全時車輛租金一覽表 (單位:輛、千元) 南部聯合服務中心 中部聯合服務 中心 東部聯合服務中心 雲嘉南聯合服務中心 公務車輛數(台) 2 1 1 1 非全時車輛租金 0 60 268 未列數 資料來源:行政院預算書,陳其邁辦公室整理 提案人:陳其邁  段宜康  姚文智 七十七、 行政院103年度預算第5目「聯合服務業務」轄下南部聯合服務業務、中部聯合服務業務、東部聯合服務業務、雲嘉南聯合服務業務,於105年度後不得編列預算。 提案人:段宜康  李俊俋  陳其邁 七十八、 「國土安全規劃」共編列計畫預算500萬元。然查本項計畫之執行率偏低,101年決算率僅達42.24%、102年上半年執行率僅49.72%,可見行政院本項預算恐有執行怠惰或浮濫寬列之嫌。爰此,提案刪除本項預算五成,計250萬元,其餘預算凍結1/2,計125萬元,俟行政院就「如何提升預算執行與績效」向本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其邁  姚文智  段宜康   七十九、 行政院103年度預算第6目「國土安全規劃」國土安全辦公室編列500萬元,係主要辦理國土安全、反恐地方講習,及金華演習計畫減列1/4後,准列數凍結三分之一。待行政院秘書長率國土安全辦公室就跨部會反恐協調機制之計畫方向及102年度演習計畫之成效向內政委員會進行專案報告後並經委員會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段宜康  陳其邁  李俊俋  姚文智 八十、 鑒於兩岸政治經貿等活動頻繁,反恐工作應廣泛擴及兩岸關係,避免兩岸管道成為恐怖分子攻擊目標,或淪為全球反恐網路之破口。然過去行政院國土安全辦公室業務中,並未列入中國對於台灣國土安全威脅,也不重視恐怖分子透過兩岸管道發動恐怖攻擊之可能。爰此,提案要求103年度行政院預算第6目「國土安全規劃」預算500萬元,凍結1/5,計100萬元,俟國土安全辦公室將中國納入國土安全威脅對象,並就兩岸管道與恐怖攻擊提出相關報告送本委員會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其邁  姚文智  段宜康 八十一、 「國土安全規劃」共編列計畫預算500萬元。有鑑於近年來世界各地恐怖攻擊頻傳,而台灣也於102年4月發生高鐵恐怖攻擊事件,國安局長蔡得勝於4月22日表示:因應反恐本土化、網路化及年輕化,建議應儘速推動反恐法。然《反恐怖行動法》於2007年送過一次草案進入立法院,因立委屆期不連續未審議後,便未有草案送入立法院。行政院國土安全辦公室身為反恐事務最高協調單位,應負起立法責任,儘速協調相關單位研擬反恐相關法案。故提案凍結該項預算之100萬元,待國土安全辦公室完成反恐相關法案研擬,陳報行政院函請立法院審議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其邁  姚文智  段宜康 八十二、 查今年4月發生高鐵發生首起行李炸彈事件,此為近年台灣重大恐怖攻擊事件。然行政院國土安全辦公室至今仍未針對此恐怖攻擊事件提出報告,僅於102年4月份「國土安全情事研析及建議」月報中,簡單提及本案,後續完全未提出研究分析或因應防制計畫。復查國土安全辦公室對於「美國波士頓爆炸案」曾提出完整報告,對於發生於台灣境內的恐怖事件卻輕忽怠惰,顯見行政院對於國土安全〈反恐〉工作缺乏警覺亦無完善計畫。爰此,提案刪除本目預算1/5,計100萬元,行政院並應於一個月內就「大眾運輸工具遭受恐怖攻擊之防制與應變」提出相關報告送交本委員會。 提案人:陳其邁  姚文智  段宜康 八十三、 「國土安全規劃」共編列計畫預算500萬元。查101年及102年上半年之計畫實施成果,竟把未完成工作事項列入施政成果,例如:「國土安全政策會報設置要點」兩年皆列入實施成果,然從99年研擬至今尚未完成;評估「建置我國戰略性高科技貨品危險倉儲」被列入101年實施成果,卻查無評估報告。綜上所述,國土安全辦公室顯有行政怠惰且浮誇施政成果之嫌,故提案刪除本目預算1/5,計100萬元。 提案人:陳其邁  姚文智  段宜康 八十四、 查103年度行政院預算,國土安全規劃項下所編列定期APEC反恐工作小組會議296千元,惟大陸與我國關係特殊,反恐工作之各項措施與作為,攸關我國家安全,且我國之出席身分與該項會議內容位於預算書中說明,是項預算先予凍結,俟行政院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進行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03年度行政院預算書P.160) 提案人:李俊俋  姚文智  陳其邁  段宜康 八十五、 災害防救業務共編列852萬2千元。災害防救辦公室委託辦理之「102年災害潛勢地區保全戶」電話抽測民意調查報告中,顯示:「民眾沒看到且沒收到政府單位所提供之標示疏散避難地點防災地圖」之比例高達38.3%、「沒參加過政府單位所舉辦的災害防救演習」者比例高達62.6%。顯示政府長年推動災防措施,但實際上民眾接觸或了解這些防災資訊的比例卻不高,顯見政府宣導不力下,縱令災防措施再佳,也難見成效。爰此,提案凍結本目預算1/2,計427萬1千元,待災害防救辦公室就災防政策宣導提出檢討報告,經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其邁  姚文智  段宜康 八十六、 災害防救業務,項下共編列計畫經費852萬2千元。然查本計劃執行率偏低,101年決算率僅達71.86%、102年上半年結算率僅20.83%,可見行政院本項預算恐有執行怠惰或浮濫寬列之嫌。爰此,提案刪除本項預算四成,計340萬8千元,其餘預算凍結1/2,計255萬7千元,俟行政院就「如何提升預算執行與績效」向本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其邁  姚文智  段宜康 八十七、 災害防救業務,項下共編列計畫經費852萬2千元。查災害防救辦公室自100年來推動「民間企業參與災情通報與強大災害預警資訊作業」,希望與民間公司合作,於商店收銀機上觀看即時氣象及災害預警資訊。此項計畫無需業務經費,且可更快速通知民眾,實應大力推廣。然此計畫與統一超商、台糖公司、中油公司合作,於101年12月26日,完成8,600個據點建置後,至今將近一年卻完全停擺,毫無進展。此類與民間合作,免編預算,且易使民眾有感之政策,行政部門卻執行怠惰,實屬可惜。綜上,提案凍結本目預算之1/5,計170萬4千元,待災害防救辦公室就本計畫施行成效及後續據點擴增期程提出相關報告,經本院內政委員會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其邁  姚文智  段宜康 八十八、 災害防救業務共編列852萬2千元。此項計畫項下之「防救災緊急通訊系統維運及考評規定執行成果與後續精進作為」重要計畫,為避免地震或其他重大災害發生時,公眾或專用通信網路線路壅塞或損壞,影響救災作業進行,故建置此緊急通訊系統。然查此系統於102年1月至6月間,報修165次、更換零件134件,幾乎天天損毀、天天報修,一但災害發生,此通報系統根本難以運作,災防辦公室簡直置民眾生命財產安全於高度風險中。爰此,提案凍結第七目預算1/5,計170萬4千元,俟災害防救辦公室主動調查是否有人謀不臧,並提出相關檢討報告及政風調查報告,經本院內政委員會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其邁  姚文智  段宜康 八十九、 災害防救業務─02全國災害防救業務推展,共編列640萬2千元。查其項下計畫,辦理「全國災害防救演習」,僅編列21萬元。災害防救演習應為防災救災之核心業務,然行政院所編列之演習預算卻僅占整體預算3%,甚至遠低於民意調查、研討會、視察旅費、防災日活動等,預算分配本末倒置,標準嚴重失衡。爰此,提案凍結「全國災害防救業務推展」之業務費1/5,計128萬元,俟行政院針對預算編列配置提出檢討報告,經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其邁  姚文智  段宜康 九十、 性別平等業務共編列預算金額1,734萬7千元。然查本計畫執行率偏低,101年決算率僅達50.4%、102年執行率僅68.57%,可見行政院本項預算恐有執行怠惰或浮濫寬列之嫌。爰此,提案刪除本項計畫預算之五成,共867萬3千元,其餘預算凍結1/2,計433萬7千元,俟行政院就「如何提升預算執行與績效」向本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其邁  姚文智  段宜康 九十一、 性別平等業務共編列預算金額1,734萬7千元。查本項計畫重要內容其一為「性別平等政策、法案、計畫、方案之研議審議」。102年6月我國與中國簽訂兩岸服務貿易協議,此協議對於我國經濟弱勢階層影響甚鉅,其中更有不少開放項目是以女性從業者為多數,查政府相關單位至今對於各產業受影響人數尚無定論,遑論性別影響評估,且行政院性別平等處於服貿協議洽簽過程完全被排除在決策之外,洽簽後更未積極提出性別影響評估報告。該處淪為行政院裝飾品的官僚行徑,無怪乎推動性別主流化至今仍無明顯績效。爰此,提案刪除第5目「性別平等業務」預算五分之一,計346萬9千元。 提案人:陳其邁  姚文智  段宜康 九十二、 依據行政院婦女權益促進委員會決議,行政院已核定,民國98年起,各項法案及中長程計畫案,皆須進行「性別影響評估」。行政院並於101年1月1日於院本部下成立「性別平等處」,依《行政院處務規程》第16條,性平處之業務職掌包括:「性別平等基本政策、法案、計畫、工作報告之綜合規劃、協調、審議、宣導、研究發展及督導。」。但目前呈報行政院之各項法案及中長程計畫案「性別影響評估」內容,卻多未會商及轉函行政院性別平等處,失去此組織改造之設立原意。行政院送立法院之各項法案及中長程計畫案,亦未一併轉送立法院該案之「性別影響評估」內容。爰此,建議凍結行政院「性別平等業務」經費之四分之一,共計4,337千元,直至行政院檢討修正「性別影響評估」相關作法,並將各法案及中長程個案計畫之「性別影響評估」內容送交行政院性別平等處,及併送立法院,並向本院內政委員會報告改善成效,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李俊俋  尤美女  陳怡潔 連署人:姚文智  邱文彥  陳其邁  段宜康 九十三、 行政院婦女權益促進委員會於民國86年11月26日第二次委員會議決議設立「行政院國家婦女人身安全基金」,並於87年9月24日由內政部捐助三億元,成立「財團法人婦女權益促進發展基金會」,作為行政院婦女權益促進委員會的幕僚智庫,扮演民間與政府的對話窗口,並建構婦女資源與資訊交流的中心。為因應政府組織改造,行政院於101年1月1日於院本部下成立「性別平等處」,行政院婦女權益促進委員會亦更名為「行政院性別平等會」。然而目前「財團法人婦女權益促進發展基金會」之執行長,卻非由行政院性別平等處之處長擔任,反而改成由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署長擔任,民間憂心此將導致該基金會不再扮演「行政院性別平等會」之幕僚智庫角色,而淪於婦女福利機構之狹隘定位。爰此,建議凍結行政院「性別平等業務」經費之四分之一,共計4,337千元,直至行政院檢討修正「財團法人婦女權益促進發展基金會」相關定位,使符合「行政院性別平等會」之幕僚智庫角色,並向本院內政委員會報告改善成效,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尤美女  陳其邁 連署人:姚文智  陳怡潔  段宜康 九十四、 行政院103年度預算第八目「性別平等業務」編列預算1,734萬7千元,其中委辦費用計910萬元,占整體經費52.5%,委辦費用占比明顯過高。查行政機關編列委辦費原因為:人力無法因應、設備無法因應、技術無法因應或時間無法配合等,但行政院性別平等處及其業務,為行政院組改後重點項目,應無上開因素而須編列委辦費用之需求。復查委辦事項為,辦理各國性別主流化推動策略及成果計畫80萬元,辦理APEC性別議題相關工作830萬元,此皆為性別平等處應專責擔負之工作。綜上,爰提案刪除第八目「性別平等業務」項下委辦費1/2,計455萬元,其餘455萬元全數凍結,俟行政院就委辦費需求評估向本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其邁  姚文智  段宜康 九十五、 性別平等業務─性別平等綜合企劃業務項下,共編列業務費227萬8千元。查,政府自2005年開始規劃及推動性別平等業務,其中最重要的「性別預算」的規劃、編列及彙編卻皆未臻完善,嚴重影響「性別主流化」之目標實現。101年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查報告中揭示:預算規劃中納入「性別影響評估」多年,至今卻僅在「中長程個案計畫」中有所規範,其餘則付之闕如;關於「性別決算」亦無規範,導致性別預算的執行結果無從檢視;行政院本部、立法院、司法院及所屬、考試院及所屬、監察院及所屬、國營事業、非營業特種基金等,皆被排除於彙編「性別預算」之外。上述業務績效不彰、導致我國「性別預算」之編列流於表面文章,多年無法發揮真正影響。故提案刪除本項業務費500萬元。 提案人:陳其邁  姚文智  段宜康 九十六、 查103年度行政院預算,性別平等業務項下委託辦理各國性別主流化推動策略極成果研究所編列800千元,然經查自99年度委託辦理至今,未見明顯成效及相關結果報告,鑒於國家當前財政困難,政府負債嚴重,應撙節開支,爰提案刪除1/2。(103年度行政院預算書P.113) 提案人:李俊俋  姚文智  陳其邁  段宜康 九十七、 103年度行政院預算「性別平等業務」1,734萬7千元,其分支計畫「性別平等推廣及發展工作」編列954萬8千元,其中編列委託辦理103年度亞太經濟合作會議(APEC)性別議題及相關工作計畫經費830萬元,佔該計畫經費87%,惟卻未有任何相關詳細說明,爰予全數凍結,俟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李俊俋  姚文智  陳其邁  段宜康 九十八、 查103年度行政院預算,性別平等業務項下購置文具紙張、辦公用消耗品及非消耗品總編列1,654千元,鑒於國家當前財政困難,政府負債嚴重,且預算文具紙張金額超出其他業務部門達一倍以上,行政機關應秉持撙節開支,不應浪費公帑,爰此提案刪除800千元。(103年度行政預算書P.113&114) 提案人:李俊俋 連署人:段宜康  姚文智  陳其邁 九十九、 102年6月我國與中國簽訂兩岸服務貿易協議,此協議對於我國經濟弱勢階層影響甚鉅,其中更有不少開放項目是以女性從業者為多數,查政府相關單位至今對於各產業受影響人數尚無定論,亦未提出性別影響評估。故提案要求性別平等處應於一個月內完成兩岸服貿協議的性別影響評估報告。 提案人:陳其邁  姚文智  段宜康 一○○、 查「國家資通訊發展方案」係101-105年之5年期連續計畫。然據行政院函覆表示,目前該項計畫仍再進行細部研商,預計102年底始為公布。查原訂101年度開始施行之計畫,延宕近2年,竟連草案都尚未底定。顯見行政院對於國家通訊資訊政策毫不重視,行政院及政府相關部會應負行政怠惰之責。爰此,提案凍結行政院103年度預算第九目「資通安全業務」預算1/2,計107萬2千元。俟行政院完成國家通訊發展方案計畫送本院內政委員會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其邁  姚文智  段宜康 一○一、 資通安全業務共編列314萬5千元。查我國與中國簽署兩岸服務貿易協議以來,應開放項目中含括各項資訊設備及二類電信,資訊安全議題引發民眾惶恐及各方爭議,屢屢躍上國內首要版面。然資訊安全辦公室擔負政府資通安全責任,對此重要議題卻恍若未聞,至今未曾進行服貿協議對台灣資訊安全影響評估,也從未提出任何兩岸資安政策或示警,顯然殆忽職守,甚有行政缺失。爰此,提案刪除本項預算之半數,計157萬2千元。 提案人:陳其邁  姚文智  段宜康 一○二、 資通安全業務共編列314萬5千元。然查本計劃執行率偏低,101年決算率僅達63.3%、102年上半年執行率僅81.91%,可見行政院本項預算恐有執行怠惰或浮濫寬列之嫌。爰此,提案刪除本項計畫預算之三成,共94萬3千元,其餘預算凍結1/2,計110萬1千元,俟行政院就「如何提升預算執行與績效」向本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其邁  姚文智  段宜康 一○三、 行政院103年度預算第9目「資訊安全業務」分支計畫編列314萬5千元,凍結三分之一。惟102年度至今上半年核定執行預算辦理成效未如預期,待行政院秘書長率資通安全辦公室就行動裝置資通安全、如何防止違法監聽向內政委員會進行專案報告後並經委員會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段宜康  陳其邁  李俊俋  姚文智 一○四、 消費者保護業務共編列1,432萬5千元。查近年來食品安全問題頻傳,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身為行政院所設專責單位,卻總在問題爆發後,進退失據、毫無功能,市面商品未清查、退貨條件標準不一、協商不出賠償方案、網站資訊也未更新,顯現消費者保護處行政怠惰嚴重,影響消費者權益甚鉅。故提案凍結本項預算之半數,計916萬,待行政院提出重大消費爭議事件(含食品安全問題及商品問題)之處理程序SOP,經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其邁  李俊俋  段宜康 一○五、 行政院103年度單位預算第10目「消費者保護業務」編列1,432萬5千元,用以消費者保護政策、計畫、方案之研擬及審議、計畫執行之督導考核、消保相關法令之研修、釋答等計畫內容,然今(102)年因毒澱粉事件修正食品衛生管理法時,通過該法第56條第二項條文「如消費者不易或不能證明其實際損害額時,得請求法院依侵害情節,以每人每一事件新臺幣五百元以上二萬元以下計算」,減輕消費者舉證責任以利消費者的求償時,行政院消保處第一時間竟未站在有利於消費者保護的立場,刻意曲解立法精神,以修法未聞溯及既往為由,公開先行宣告修法以前的食安事件仍無法獲得求償,但卻於103年預算編列時補助辦理民國100年「塑化劑汙染食品事件」團體訴訟經費,預算編列與其發言主張互為矛盾,足見消費者保護處欠缺消費者保護精神之發言失當,爰此,提案刪減200萬元。 提案人:陳其邁  姚文智  段宜康 一○六、 查近年來食品安全問題頻傳,從原本「一年一爆」幾乎變成了「一月數爆」的地步。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身為行政院所設專責單位,對於食品安全之制度、規劃、掌控顯有疏漏,多年來顯無改善。又本院內政委員會於今年5月23日即曾就「行政院未對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善盡督導之責」做成決議,要求行政院提出相關檢討報告。然今行政院對於油品事件卻仍似處理食安事件的新人,手足無措,毫無作為,甚至將應擔負的責任推諉給地方。爰此,故提案刪除行政院103年度預算第十目「消費者保護業務」預算之半數,計716萬2千元,其餘全數凍結,俟行政院就「食品安全檢討及改善措施」向本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說明: 表:近年來大型食品安全問題爆發事件 日期 食品 問題 2008年 奶粉 摻有「三聚氰胺」 2009年 油品 麥當勞爆發過期油事件 2011年 飲料 摻有「塑化劑」 2013年5月 澱粉加工品 摻有「順丁烯二酸」 醬油 摻有「甲基咪唑」、「單氯丙二醇」 義美泡芙 過期「大豆分離蛋白」 2013年9月 米 多家廠商以進口米及劣質米冒充國內好米 2013年10月 橄欖油 摻有「銅葉綠素」 大豆油 摻有「棉酚」 資料來源:新聞報導,陳其邁辦公室整理 提案人:陳其邁  姚文智  段宜康 一○七、 消費者保護業務共編列1,432萬5千元。查近年來食品安全問題頻傳、市面上不良產品流竄,而消費者保護處責負消費者權益,卻行政怠惰、執行率低落,101年決算率僅有82.96%、102年上半年執行率更只有50.31%!行政部門如此怠惰,無怪乎無法保障消費者權益。故提案凍結本項計畫經費之三成,共429萬7千元,待消費者保護處就如何提升消費權益、保障消費安全,及預算執行效率等各項檢討報告,經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其邁  姚文智  段宜康 一○八、 消費者保護業務共編列1,432萬5千元。淘寶網今(102)年10月與我國全家超商業者合作,推出24小時貨到店之服務。查淘寶網上商品良莠參差不齊,時有黑心或非法商品於網路上販賣,然因淘寶網之公司設立於對岸,故不在我國《消費者保護法》的保障範圍,若有民眾受騙、受害,只能自認倒楣,查行政院消保處負責我國消費者保護政策及計畫之擬定,卻仍未能主動針對此事提供民眾解決及保障方案。為保護台灣民眾權益,爰提案凍結此項預算之1/5,計286萬5千元,俟行政院完成國人於中國網路交易糾紛案件調查,並邀集陸委會、內政部、法務部等相關部會,就此問題提出因應檢討報告,經本院內政委員會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其邁  姚文智  段宜康 一○九、 查103年度行政院預算,第10目消費者保護業務項下103年度消費者保護系列宣導活動所編列1,535千元,然經查連續兩年所撥之高額宣導費用成效有限,自2011年以來,每年皆發生食品安全相關問題,顯見宣導成效欠佳,爰提案刪除1/2。(103年度行政院預算數P.117) 提案人:李俊俋  姚文智  陳其邁  段宜康 一一○、 103年度行政院單位預算歲出部分第10目【消費者保護業務─綜合企劃業務】項下編列委託辦理103年消費者保護系列宣導活動經費153萬5千元,經查消保處連年編列委辦宣導費用,但近年社會上消保事件頻傳,其宣導績效恐需檢討,且行政院已設置發言人室,統籌辦理政策宣導相關業務,103年度已經編列政策宣導相關費用4,279萬6千元,是否仍須編列此項例行性宣導經費,實有斟酌餘地,建議減列50萬元。 提案人:陳怡潔  姚文智  陳其邁  段宜康  李俊俋 一一一、 行政院103年度第十目「消費者保護業務」分支計畫「01綜合企劃業務」下,編列專案研究報告、書籍或手冊印製經費21萬6千元,較102年所列5萬6千元暴增4倍,明顯違反政府「四省專案」中,節約省紙之要旨。爰提案刪除本項經費3/4,計16萬2千元。 提案人:陳其邁  姚文智  段宜康 一一二、 查103年度行政院預算,消費者保護業務項下編列參加消費者保護執行網絡,經濟合作發展組織及其他國際組織或雙邊會議616千元,100年度、101年度,參加該會議之國外旅費分別為238千元、277千元及221千元,本年度之預算增加400千元以上,鑒於國家當前財政困難,政府負債嚴重,應節流開支,爰提案予以刪除1/2。(103年度行政院預算書P.158) 提案人:李俊俋  姚文智  陳其邁  段宜康 一一三、 查行政院連年辦理中央機關消費者保護工作評比,並對績優機關進行獎勵補助,然此評比結果行政院未正式公告,各界對中央機關對消保作為良莠不得而之,此績效評比過程及結果完全不透明,獎勵與補助亦恐淪為黑箱作業。復查立法院預算中心資料始知,100年度行政院此項評比中,獲獎機關竟達86.4%,101年度獲獎比例達84%,以足證行政院此評比已淪為私相授受,甚至是分贓行為。爰此,提案凍結行政院103年度預算第十目「消費者保護業務」項下分支計畫「02消費者保護督導業務」預算1/3,計138萬2千元,俟行政院提供近三年中央機關消費者保護工作績效評比完整報告及獎勵補助明細,並重新擬定評比及獎勵補助辦法送交本委員會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說明: 表:近年度行政院辦理中央及地方主管機關消費者保護業務監督考核作業一覽表 年度 考核對象 獲獎單位 獎勵金核發金額 100 直轄市、縣市政府(共22個) 1.特優1名(每機關10萬元):桃園縣政府。 2.優等5名(每機關5萬元〉:臺北市政府、新北市政府、宜蘭縣政府、彰化縣政府、臺東縣政府。 3.良等13名(每機關2萬5千元):臺中市政府、臺南市政府、高雄市政府、基隆市政府、嘉義市政府、苗栗縣政府、南投縣政府、嘉義縣政府、雲林縣政府、花蓮縣政府、澎湖縣政府、連江縣政府、金門縣政府。 675,000 101 中央機關(共25個) 1.優等4名(每機關5萬元):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經濟部、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行政院衛生署。 2.良等17名(每機關2萬5千元):甲組6名:內政部、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交通部、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公平交易委員會、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乙組11名:國防部、外交部、中央銀行、財政部、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法務部、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行政院人事行玫總處、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客家委員會。 625,000 102 直轄市、縣市政府 辦理中 570,000 103 中央機關 570,000 資料來源:立法院預算中心 提案人:陳其邁  姚文智  段宜康 一一四、 103年度行政院預算「消費者保護業務」之分支計畫「消費者保護督導業務」項下編列列有督導考核各中央機關辦理消費者保護工作績效,並依獲獎機關數頒發團體獎勵金57萬元。依近年來各中央及地方主管機關獲獎情形如下表,行政院辦理中央及地方主管機關消費者保護業務監督考核作業,近2年來獲獎比率高達八成以上,且名列良等評等分數僅75分以上者之機關,即獲頒獎牌(盃)及獎金,獎勵標準門檻過低,獎勵金之核發恐有浮濫之虞,未達擇優獎勵之功效,爰提案予以全數凍結,俟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檢討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近年行政院辦理中央及地方主管機關消費者保護業務監督考核作業 單位:新臺幣元 年度 考核對象 獲獎單位 獎勵金核發金額 100 直轄市、縣市政府(共22個) 1.特優1名(每機關10萬元):桃園縣政府。 2.優等5名(每機關5萬元):臺北市政府、新北市政府、宜蘭縣政府、彰化縣政府、臺東縣政府。 3.良等13名(每機關2萬5千元):臺中市政府、臺南市政府、高雄市政府、基隆市政府、嘉義市政府、苗栗縣政府、南投縣政府、嘉義縣政府、雲林縣政府、花蓮縣政府、澎湖縣政府、連江縣政府、金門縣政府。 675,000 101 中央機關(共25個) 1.優等4名(每機關5萬元):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經濟部、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行政院衛生署。 2.良等17名(每機關2萬5千元):甲組6名:內政部、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交通部、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公平交易委員會、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乙組11名:國防部、外交部、中央銀行、財政部、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法務部、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客家委員會。 625,000 102 直轄市、縣市政府 辦理中 570,000 103 中央機關 570,000 ※註:1.資料來源,行政院提供:100年度及101年度為審定決算數、102年度為法定預算數、103年度為預算案數。 提案人:李俊俋  姚文智  陳其邁  段宜康   一一五、 行政院單位103年度預算第10目「消費者保護業務─02消費者保護督導業務」分支計畫下,編列「督導考核各中央機關辦理消費者保護工作績效,並依獲獎機關數頒發團體獎勵金」57萬元。行政院辦理中央及地方主管機關消費者保護業務監督考核作業,近2年來獲獎比率高達八成以上,且名列良等評等分數僅75分以上者之機關,即獲頒獎牌(盃)及獎金,然而國內依然爆發多次食品安全危機,可見獎勵標準門檻過低,獎勵金之核發恐有浮濫之虞,須立即研謀改善。爰此,建議「督導考核各中央機關辦理消費者保護工作績效,並依獲獎機關數頒發團體獎勵金」57萬元,凍結二分之一,待向本委員會提出獎勵標準改善方案後並本委員會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黃文玲  陳怡潔  姚文智  劉櫂豪  魏明谷  陳其邁 一一六、 查近年來食品安全不斷,不僅損害民眾健康,連帶影響台灣商品國際聲譽。然行政院103年度第十目「消費者保護業務」分支計畫「04消費者保護官」下,委託辦理市售商品檢驗經費僅編列52萬5千元,近三年預算總額亦僅103萬元。顯見政府對於食品、商品安全等消費者權益維護,消極被動,毫不重視,馬英九總統面對近日油品危機,甚至說出:「政府是少數,人民是多數,多數監督比少數比較容易。」的卸責說法。綜上,提案凍結行政院103年度預算第十目「消費者保護業務」預算1/3,計477萬5千元,俟行政院就食安問題與消費者權益之檢討,及政府如何主動出擊保障消費者權益等議題向本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說明: 表:近三年行政院編列委託辦理市售產品檢驗預算一覽表(單位:千元) 年度 預算數 103 525 102 525 101 580 合計 1,030 資料來源:行政院預算書,陳其邁辦公室整理 提案人:陳其邁  姚文智  段宜康 一一七、 103年度行政院預算「消費者保護業務」分支計畫「消費者保護官業務」其中編列委託辦理市售商品檢驗經費52萬5千元,惟近來市場上發生商品標示不明、甚有造假情事頻傳,顯見委託辦理之成效不彰,爰將該筆預算全數凍結,俟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李俊俋  姚文智  陳其邁  段宜康 一一八、 消費者保護業務─04消費者保護官業務項下,辦理替代役相關業務之經費共有:「替代役專業訓練所需租車費」4萬3千元、辦理「替代役專業訓練保險費」1萬元、辦理「替代役專業訓練所需場地佈置等雜支」34萬1千元,且辦理「替代役專業訓練」亦另有編列經費(未列數),共計超過39萬4千元。然查消費者保護處僅配置2名替代役男,卻編列一年超過39萬4千元經費,預算顯有浮濫浪費之嫌。爰提案除「替代役專業訓練保險費」外,其餘替代役相關費用刪除2/3。 提案人:陳其邁  姚文智  段宜康 一一九、 近來國內爆發廠商將棉籽油及銅葉綠素等有害人體之物質,加入食用油內,導致民眾恐慌,食安問題再次成為重大議題。然查行政院官網站消費者保護資訊網頁及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網頁中,「新聞稿」及「消費資(警)訊」兩頁面竟查無相關資訊,民眾根本無法從中獲取正確資訊。又今年5月23日本院內政委員曾決議要求行政院於一周內將2008年至今所有消費事件〈含產品召回及食品安全〉登載於行政院相關網站,行政院作為明顯藐視本院決議。綜上消保處失職怠惰情事,爰提案行政院103年度預算第10目「消費者保護業務」除補助消費者團體訴訟經費外,凍結1/2,俟行政院依本委員會5月23日決議辦理,並對權責之主管提出失職懲處報告,送交本委員會,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其邁  段宜康  姚文智 一二○、 第11目「資訊管理」6,936萬5千元,凍結1,000萬元,俟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說明:行政院下依環境基本法設置「行政院國家永續發展委員會」,惟網頁久未更新,不利外界獲取相關會議資訊及政策,亦不利立法委員監督其效能,顯示行政院資訊網頁管理工作有待加強及檢討,爰提案凍結1,000萬元,俟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江啟臣  邱文彥 連署人:陳超明  紀國棟 一二一、 「資訊管理」計畫,共編列經費6,936萬5千元。然查本計畫執行率偏低,102年上半年結算率僅達21.83%,可見行政院本項預算恐有執行怠惰或浮濫寬列之嫌。爰此,故提案刪除本項計畫預算之六成,共4,161萬9千元,其餘預算凍結1/2,計1,387萬3千元,俟行政院就「如何提升預算執行與績效」向本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其邁  姚文智  段宜康 一二二、 行政院103年度預算第11目「資訊管理」下分支計畫「01資訊系統維運及更新」編列全球資訊網、主題網站……等維護及擴充建置所需經費共1,081萬2千元〈含維護經費550萬、擴充經費531萬2千元〉,鑒於政府財政困窘,本於零基預算精神,預算編列應衡量效益,用於刀口。且去年馬英九總統花費700餘萬元建置臉書乙事,已引起民眾不良觀感,政府編列網頁及資訊網路經費實應更加精簡審慎。爰此,提案刪前開經費各1/2,計540萬6千元〈含維護經費275萬、擴充經費265萬6千元〉。 提案人:陳其邁  姚文智  段宜康 一二三、 資訊管理─01資訊系統維運及更新,共編列經費4,356萬5千元。103年行政院各目計畫之業務經費多為減列之情形下,資訊管理卻較102年度增加438萬1千元,增長比例達32%,且經查預算說名,本目除移入「院長電子信箱」業務外,無其他新增計畫。鑒於近年來政府赤字高漲、債台高築,且行政院內部之資訊設備建置實已臻完善,實無需增加。故提案刪除增編之438萬1千元。 提案人:陳其邁  姚文智  段宜康 一二四、 行政院103年度預算第11目「資訊管理」分支計畫編列420萬元進行立法委員質詢答復系統改版建置,惟各委員辦公室申覆相關質詢資料並未如實提升效率,且預算案所列該計畫相關執行內容、硬體設備未臻具體,難以評估預算編列之合理性,為符緊縮及節能原則,故予以全數刪除。 提案人:段宜康  陳其邁  李俊俋  姚文智 一二五、 行政院於102年度上半年施政成果中提及曾辦理「政府機關資安健檢或稽核」並擬具建議書。查此項業務成果除應作為行政機關資安強化參考外,亦應提供予本院作為審查行政院及各部會預算時之參考,然資通辦公室卻拒絕提供相關報告,意圖規避國會監督。故提案行政院103年度預算第十一目「資訊管理」下分支計劃「03辦理政府機關資通安全稽核」預算,計80萬元全數凍結,俟行政院將100年至今辦理之中央各機關資安健檢結果及資安健檢稽核改善建議書提供本委員會後始得動支。 〈註:過去本項預算編列於第9目資通安全業務項下,自103年度起始移至第11目。〉 提案人:陳其邁  姚文智  段宜康 一二六、 新聞傳播業務計畫,共編列6,892萬4千元。查行政院103年度預算若扣除人事費,「新聞傳播」即佔行政院整體預算18%。且復查102年上半年執行率僅達34.96%,可見行政院本項預算恐有執行怠惰或浮濫寬列之嫌,故提案刪除本項計畫預算之六成,共4,135萬4千元,其餘預算凍結1/2,計1,378萬5千元,俟行政院就「如何提升預算執行與績效」向本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其邁  姚文智  段宜康 一二七、 新聞傳播業務計畫,共編列6,892萬4千元。查本項計畫之業務費,為行政院所有計畫、各部門中最高者。從預算分配可知,行政院身為我國最高行政部門居然將最大的重心放在新聞傳播上面,而非各項政策之研擬、審查及考核。顯見行政院已自我矮化為一新聞局類型之機關,重視自我包裝勝過政策執行,無怪乎我國政策皆流於國內自我宣傳,而無實際效用。爰此,提案刪除第十二目「新聞傳播業務」預算1/3,計2,239萬8千元,並要求行政院自104年度起酌予調整預算配置。 說明: 表:行政院各目業務費及占比 (千元、%) 預算科目 預算數 占比(%) 一般行政 68,056 25.4 施政及法政業務 12,966 4.8 施政推展業務 6,750 2.5 科技發展研究諮詢 13,176 4.9 聯合服務業務 26,883 10.0 國土安全規劃 4,950 1.8 災害防救業務 8,522 3.2 性別平等業務 17,280 6.4 資通安全業務 3,145 1.2 消費者保護業務 10,331 3.9 資訊管理業務 28,653 10.7 新聞傳播業務 67,195 25.1 合計 267,907 100.0 資料來源:行政院預算書、陳其邁辦公室整理 提案人:陳其邁  姚文智  段宜康 一二八、 行政院103年度預算第12目「新聞傳播業務」各項分支計畫編列6,892萬4千元,除約聘僱任員及其他臨時人員費用全數刪除外,其餘凍結三分之一。宜針對發言人辦公室人數甚為龐鉅,臨時、派遣或勞務承攬人員之聘用欠缺合理性,待行政院秘書長率發言人就發言人辦公室人力編制配置之檢討向內政委員會進行專案報告後並經委員會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段宜康  陳其邁  李俊俋  姚文智 一二九、 查行政院103年度預算第12目「新聞傳播業務」下編列臨時、派遣、勞務承攬人員經費如下表所示,經查不同分支計畫項下編列人員薪資水準差距將近一倍,但從預算書所列工作內容中,無從分辨其待遇支給標準或原因。爰此,提案凍結行政院103年度預算第12目「新聞傳播業務」項下臨時、派遣及勞務承攬經費預算1/2,俟行政院訂定相關薪資給予標準送交本委員會後始得動支。 說明: 表:新聞傳播業務項下編列臨時、派遣及勞務承攬經費明細表 <單位:千元> 分支計畫名稱 經費用途 人數 金額 新聞聯繫與發布 協助記者室整理、清潔、維護、新聞中心記者會音響操作與新聞稿影印及分送。 派遣人員1人 460 法令政策溝通 辦理宣導及跨部會文宣業務聯繫行政文書工作。 勞務承攬1人 400 輿情蒐報與研析 辦理輿情蒐報相關業務。 臨時人員1人 840 協助辦理剪報、影印、遞送資料及側錄等相關工作。 派遣人員3人 1,140 國情資料編印及供應 外文編譯、美術編輯及文字處理。 臨時人員4人 3,700 新聞影音圖像資料之攝製 為執行影片與圖片之攝製及建立政府影音資料庫計畫,進用專職攝影人員。 臨時人員3人 2,700 合計 13人 9,240 資料來源:立法院預算中心 提案人:陳其邁  姚文智  段宜康 一三○、 103年度行政院預算「新聞傳播業務」編列6,892萬4千元,新聞傳播業務由行政院發言人辦公室負責,查發言人辦公室配置員工達66人,較總統府及其他院級機關負責相同業務之人數為多(如下表);且另編列進用臨時人員8人之「臨時人員酬金」724萬元、委託勞務公司僱用派遣人員4人及勞務承攬1人之「一般事務費」200萬元,共計13人,所需經費924萬元,有違政府組織改造之精簡、精實原則,爰予以凍結3,000萬,俟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行政院與總統府及各院之比較: 機關 單位 人數 總統府 公共事務室 40 行政院 發言人辦公室 66 司法院 公關室 8 監察院 公關科 4 考試院 公關科 6 提案人:李俊俋  姚文智  陳其邁  段宜康 一三一、 103年度行政院單位預算歲出部分【新聞傳播業務──新聞聯繫與發布】項下編列協助記者室報章雜誌整理清潔維護、新聞中心記者會音響操作與新聞稿影印及分送之勞務派遣人員1人計46萬元,考量行政院發言人室編制已為行政院內部員工最多之單位,人力過剩、編制不當問題存在已久,久為外界所詬病,不思有效應用人力,仍編列預算進用勞務派遣人員,且工作內容為一般行政庶務工作,違反組織精簡、人力運用精實之精神,建議全數刪減。 提案人:陳怡潔  姚文智  陳其邁  段宜康  李俊俋 一三二、 103年度行政院單位預算歲出部分【新聞傳播業務─法令政策溝通】項下編列辦理宣導及跨部會文宣業務聯繫行政文書工作之勞務承攬人員1人計40萬元,考量行政院發言人室編制已為行政院內部員工最多之單位,人力過剩、編制不當問題存在已久,久為外界所詬病,不思有效應用人力,仍編列預算進用勞務派遣人員,且工作內容為一般行政庶務工作,違反組織精簡、人力運用精實之精神,建議全數刪減。 提案人:陳怡潔  姚文智  陳其邁  段宜康  李俊俋 一三三、 103年度行政院單位預算歲出部分【新聞傳播業務─輿情蒐報與研析】項下編列辦理輿情蒐報相關業務臨時人員1人計84萬元,考量行政院發言人室編制已為行政院內部員工最多之單位,人力過剩、編制不當問題存在已久,久為外界所詬病,不思有效應用人力,仍編列預算進用勞務派遣人員,且工作內容為一般行政庶務工作,違反組織精簡、人力運用精實之精神,建議全數刪減。 提案人:陳怡潔  陳其邁  李俊俋  姚文智  段宜康 一三四、 103年度行政院單位預算歲出部分【新聞傳播業務─輿情蒐報與研析】項下編列辦理輿情蒐報及研析所需一般事務費322萬3千元,委託民間業者辦理非上班時間、假日電子、網路媒體輿情資料蒐集及雇用派遣人員3人協助剪報等工作,考量行政院發言人室編制已為行政院內部員工最多之單位,人力過剩、編制不當問題存在已久,久為外界所詬病,不思有效應用人力,仍編列預算將相關業務委外辦理,違反組織精簡、人力運用精實之精神,且行政院業已編列預算訂購新聞資料庫,相關事務由編制內人員即可辦理,無須浪費預算委外,建議全數刪減。 提案人:陳怡潔  李俊俋  陳其邁  姚文智  段宜康 一三五、 103年度行政院單位預算歲出部分【新聞傳播業務─國情資料編印及供應】項下編列外文編譯、美術編輯及文字處理臨時人員4人計370萬元,考量行政院發言人室編制已為行政院內部員工最多之單位,人力過剩、編制不當問題存在已久,久為外界所詬病,不思有效應用人力,仍編列預算進用勞務派遣人員,且工作內容為一般行政庶務工作,違反組織精簡、人力運用精實之精神,建議全數刪減。 提案人:陳怡潔  姚文智  陳其邁  李俊俋  段宜康 一三六、 103年度行政院單位預算歲出部分【新聞傳播業務─新聞影音圖像資料之攝製】項下編列執行影片與圖片之攝製及建立政府影音資料庫計畫進用專職攝影人員3人計270萬元,考量行政院發言人室編制已為行政院內部員工最多之單位,人力過剩、編制不當問題存在已久,久為外界所詬病,不思有效應用人力,仍編列預算進用勞務派遣人員,且工作內容為一般行政庶務工作,違反組織精簡、人力運用精實之精神,建議全數刪減。 提案人:陳怡潔  姚文智  陳其邁  李俊俋  段宜康 一三七、 新聞傳播業務計畫─02法令政策溝通,共編列3,701萬3千元。綜觀一年來行政院所推動之重要法令及政策,包含兩岸服務業貿易協議、核四、油電雙漲、高鐵票及機票調漲、12年國教、年金改革、年終慰問金等,皆手法粗糙,與立法部門或民間都溝通不力、施政方案說明不清,民怨四起,連執政黨委員都以「不要逼人就範」來形容行政院法令政策溝通之失能。既已無溝通之功能,故提案刪除本項計畫之全數經費,共3,701萬3千元。 提案人:陳其邁  姚文智  段宜康 一三八、 103年度行政院預算「新聞傳播業務」之分支計畫「法令政策溝通」編列3,701萬3千元,負責各項政策宣導,然行政院各機關均編列有相關政策宣導費用,各類政策宣導應由主管機關辦理較為適宜,行政院無須越俎代庖,且可節約政府支出,爰提案予以全數刪除。 提案人:李俊俋  姚文智  陳其邁  段宜康 一三九、 新聞傳播業務計畫─02法令政策溝通項下,共編列3,701萬3千元。查行政院於2010年7月1日設立「台灣好政點」臉書(Facebook)粉絲團,至今冷冷清清,僅有22,527名粉絲,10月份貼文平均僅獲得28.89個讚,其成效遠遜於其他政治類型之粉絲團。顯見此項業務成效不彰、執行不力,故提案刪除本項預算1/10,共370萬元。 說明: 表:台灣好政點粉絲團10月貼文整理 時間 按讚數 貼文綱要 1. 10/25 26 食品安全是社會最重要的根本,不容許任何不法或僥倖發生。 2. 10/25 107 臺灣光復節,與您張燈結彩同慶! 3. 10/24 13 江揆施政報告系列一:照顧庶民生活,建立安和社會。 4. 10/22 15 台灣的競爭關鍵在時間,台灣的未來不能等。(推廣兩岸服務貿易) 5. 10/21 21 僑胞挺台灣、台灣護華僑!華僑節快樂 6. 10/20 29 騎乘單車漫遊在田野小徑、都會綠帶中,邀請您出遊走走,感受土地的美好。 7. 10/18 13 能透過座談會或下鄉訪視聆聽業界心聲。 8. 10/18 20 江揆參訪台達電企業總部鼓勵永續及發展結合,讓全民共享成長果實! 9. 10/17 23 江揆參訪台達電總部鼓勵永續及發展結合,讓全民共享成長果實! 10 10/16 9 華光特區採分期分區開發,預計明年六月正式啟動! 11 10/15 18 10月15日為國際盲人節,又稱白手杖節 12 10/14 22 臺灣的未來不能等。(回應倒閣記者會) 13 10/13 27 各位可愛、可親、可敬的長輩,九九重陽,祝福大家平安喜樂 14 10/11 21 響應聯合國,自102年起,10月11日為我國的台灣女孩日! 15 10/9 98 中華民國,生日快樂! 16 10/7 31 往後去日本,更直接、更方便、更實惠。(擴大成田第五航權) 17 10/3 20 為您的健康把關!請主動接種公費流感疫苗。 18 10/2 18 棒球的十月。中職最後兩週賽程,下半季封王是各隊有機會、人人沒把握。 19 10/2 18 公費流感疫苗、肺炎鏈球菌疫苗10月1日起同步開打! 總計 549 平均:每個貼文28.89個讚 資料來源:陳其邁辦公室整理 提案人:陳其邁  段宜康  姚文智 一四○、 行政院103年度預算第12目「新聞傳播業務」分支計畫編列針對國家總體施政計畫及政策,策製文宣品、刊播平面及電子等多元媒體廣告,增進民眾對政府政策瞭解經費1,763萬8千元,加強行政院整體施政宣導,增進民眾對自身權益及相關法令瞭解之媒體宣導634萬元,惟包含「年金改革短片」90秒40萬元、「中堅企業短片」30秒46萬元等相關影片製作費,其實質宣傳效益並不顯著,此項預算無編列之必要性,恐有預算寬列之嫌,故予以全數刪除。 提案人:段宜康  李俊俋  陳其邁  姚文智 一四一、 行政院103年度預算第十二目「新聞傳播業務」下分支計畫「03輿情蒐報與研析」項下編列148萬元辦理「委託民間業者辦理非上班時間及假日輿情蒐集」。查明〈103〉年度放假天數為114天,又除了總統府喜於夜間召開記者會,宣告重大事件外,其餘機關單位鮮少於非上班時間發布新聞。爰此,提案「03輿情蒐報與研析」項下編列148萬元委辦費用酌予減列1/5,計29萬6千元。 提案人:陳其邁  姚文智  段宜康 一四二、 行政院103年度預算第十二目「新聞傳播業務」下分支計畫「03輿情蒐報與研析」項下編列「委託民間業者辦理非上班時間及假日輿情蒐集」,復編列「工作人員非上班時間及假日輿情蒐集所需車資」15萬4千元。兩筆經費顯有重複編列之嫌,爰提案刪除「工作人員非上班時間及假日輿情蒐集所需車資」15萬4千元。 提案人:陳其邁  姚文智  段宜康   一四三、 行政院103年度預算第12目「新聞傳播業務」分支計畫「辦理縣市政府新聞聯繫及輿情蒐集」中,運用地方廣播宣導政府重大施政議題754萬4千元、出席費2萬元及稿費5萬元,合計761萬4千元。其實質宣傳效益並不顯著,此項預算無編列之必要性,恐有預算寬列之嫌,故予以全數刪除。 提案人:段宜康  李俊俋  姚文智  陳其邁 一四四、 行政院103年度預算第12目「新聞傳播業務」分支計畫「辦理縣市政府新聞聯繫及輿情蒐集」中,運用LED與LCD宣導實施所需電費20萬元、保險費4萬元、通訊費66萬元及養護費54萬元,合計144萬元,其實質宣傳效益並不顯著,此項預算無編列之必要性,恐有預算寬列之嫌,故予以全數刪除。 提案人:段宜康  李俊俋  姚文智  陳其邁 一四五、 103年度行政院單位預算歲出部分【新聞傳播業務─辦理縣市政府新聞聯繫及輿情蒐報】項下編列配合國家產經建設與地方政府及民間團體等合辦政策傳播活動67萬3千元,由於行政院聯合服務業務項下各地聯合服務中心已編列性質相當之預算,建議減列50萬元。 提案人:陳怡潔 姚文智 陳其邁 李俊俋 段宜康 一四六、 行政院103年度預算第十二目「新聞傳播業務」下分支計畫「06新聞影音圖像資料之攝製」項下未拍攝院長共編列113萬6千元經費。鑒於政府財政困難,宜減少不必要支出,且行政院新聞傳播業務中,政策宣導溝通的重要性應遠甚於院長個人活動紀錄。爰此,提案刪減上開預算1/2,計56萬8千元。 表、行政院新聞傳播業務項下為拍攝院長相片影片所編列經費 (單位:元) 工作內容 預算 拍攝院長及訪賓活動相片供媒體使用 20萬 拍攝院長重要活動每月製作院長活動輯要 14萬 配合院長活動到場拍攝短期車資 14萬 為拍攝院長購置錄放映機、混音機、剪接機等 50萬 為指摘院長購置相機、鏡頭及閃光燈等 15萬6千 合計 113萬6千 資料來源:行政院預算書、陳其邁辦公室整理 提案人:陳其邁  姚文智  段宜康 一四七、 103年度行政院預算「其他設備」編列371萬5千元,係為汰換全功能球型攝影機、不斷電系統及建置電子圍籬系統,汰換影印機、碎紙機及投影機,空氣過濾機及冷氣機、開水爐、飲水機、麥克風系統及辦公室桌椅公文櫃及電器用品等經費,共計371萬5千元,鑒於國家當前財政困難,行政院應為表率撙節開支,爰予提案全數刪除之。 提案人:李俊俋  姚文智  陳其邁  段宜康 一四八、 102年7月3日陸軍下士洪仲丘在禁閉室悔過期間,因被操練過度死亡,社會嘩然,連帶引起各界對軍方過去可疑死亡事件之討論,及對軍方處理該類事件公正性之質疑。8月3日20餘萬白衫軍集結總統府前,展現公民力量、提出三大訴求,行政院於8月29日成立「軍事冤案申訴委員會」重啟歷年冤案之調查。然時任委員會召集人羅瑩雪表示,該委員會預定受理冤案申訴時間為半年,運作時間為1年,得視情況延長。查該委員會於8月29日成立至10月23日止,已收件119件,其中申訴案件52件、陳情案件67件,顯示我國過去20年間軍事冤案甚多。為避免民眾因資訊傳遞速度不一,或資料準備不及,而逾期內向委員會提出申請之情事。故提案要求「軍事冤案申訴委員會」延長申訴時間為3年、運作時間應至全部案件審理完成為止。 提案人:陳其邁  姚文智  段宜康 一四九、 查近年馬政府施政成績不佳,民怨四起,行政院已成為陳情抗議等群眾運動的主要場合。為保障人民言論自由及集會遊行權利,爰提案要求行政院往後處理陳抗事件時,應以勸說溝通為原則,不得動輒以優勢警力驅散抬離,徒增警民衝突。另,往後行政院接收陳情書,或聽取意見不應由政風或公關人員出面,而應改行政院副秘書長以上層級親自接受為原則。 提案人:陳其邁  姚文智  段宜康 一五○、 查行政院103年度預算案,員工人數核計較100年度增加達253人,扣除因組織改造,人員移撥後,員工人數尚增加高達100人,立法院預算中心也指出,行政院組改前後,簡任高階文官擴增高達40人。行政院組改卻越改人越多,越改官越大,此有違政府組織改造之原意。爰此,提案要求行政院應於一個月內檢討現有人員數及官職等現況,提出逐年精簡人力方案送本院內政委員會,104年度起預算編列應隨之調整。 提案人:陳其邁  姚文智  段宜康 一五一、主決議 行政院設政務委員9人,負責督導及協調各部會〈或跨部會〉法案、預算、計畫研擬,為落實憲法增修條文第三條「行政院向立法院負責」之精神,爰提案決議日後凡經立法院院會或委員會邀請,行政院政務委員應就負責督導協調之法案、預算、計畫,赴立法院院會或委員會報告並備質詢。 提案人:陳其邁  姚文智  段宜康 一五二、主決議 查行政院網站公布資料,行政院聘有100名行政院顧問,復查網站所公布行政院顧問建言最新一篇為2012年12月15日,此後即未登載任何行政院顧問建言。查行政院顧問設置目的在於廣徵民意,眾納建言,然去年至今,十月有餘,台灣面臨經濟衰退,政治紛擾,民生凋敝等困境,百位顧問竟不聞不問,其原因無論是為政者剛愎偏聽,還是諫官失職怠惰,皆非國家之福。爰此,提案要求行政院應於一個月內重新檢討行政院顧問名單,往後應定期徵詢聽取行政院顧問建言,並列為重要管考事項,彰顯行政院顧問建置之目的。 提案人:陳其邁  姚文智  段宜康 主席:報告委員會,現在進行協商。上次歲入部分還有一個提案沒有討論完畢,也一併進行協商。 (進行協商) 主席:現在開始協商,因為上次歲入部分「其他雜項收入」還有一個提案沒有討論完畢,請陳秘書長說明。 陳秘書長威仁:關於停車位是否收費的問題,我非常尊重委員提案的精神,但是因為從總統府到各地方政府都有類似的情形,是否容許我們跟國產署作通案研究之後作一規定,以避免某一單位收費、某一單位不收費,或同一區域各單位收費標準不一的情形?像立法院、教育部、中央聯合辦公大樓、監察院目前都沒有收費,我尊重大家的想法,酌予收費,鼓勵大家搭乘大眾交通工具,這是對的,但是我們也要考慮12職等的公務員像部會的主任秘書也沒有車子,是否應給予優惠?這些也應統一作一規定。我覺得委員的建議是好的,但是在倉促之間要針對某一單位作一規定,恐怕太匆促了一點。 主席:這個案子就通案研究。 李委員俊俋:通案的意思就是暫不處理? 主席:國有財產署對於中央機關停車位作一通案處理。 李委員俊俋:上次我們也有討論,也提到至少先比照教育部收費800元。上次沒有確認,那本案就先予擱置。 黃委員文玲:既然每個部會都有不同的收費,這部分還是應該討論一下,看如何收費比較合理,讓政府有收入也好啊!你們可以做一些事情。上次我們有請秘書長研究看看有什麼方案,不要整個送給國有財產署。 陳秘書長威仁:我基本上不反對將來朝著收費的方向走,但是如果某單位收費、某單位不收費,這樣不好。因此,希望今年不收費,但是我們在未來的一年內,協調相關機關訂出一個辦法來,各單位有一致性的作法,這樣會比較好。 姚委員文智:秘書長,我剛才才知道,其實2008年財政部就發函各機關,希望能夠訂定統一的標準,其實教育部是根據這個公文做的,其他機關都抗拒,你知不知道這件事?請你說明一下,這是怎麼回事?已經5年了。 黃處長偉:確實是有,97年10月份發了一個公文,請各單位依據地方不同的條件如特殊需要、安全、鄰近地區沒有收費等條件,自行認定。我們當初有簽,就是不收費。 姚委員文智:秘書長,財政部發那樣的公文,各單位處理情形如何?你說一致都不收費嗎?財政部膽敢發文行政院,要求收費,膽子也太大了。 主席:財產的事情,財政部國產署是責無旁貸,但是監察院、行政院、立法院…… 姚委員文智:他們是責無旁貸,其他是能賴就賴。 主席:不是,不是,我是認為行政院是一個管制機關,等到有一個統一標準之後再來談? 陳秘書長威仁:不是,本來我是想如果大家都有收費,我們行政院雖然是封閉型的區域,我們也願意收費,但是後來我們的同仁說其實包括鄰近的監察院沒有收費,五院都沒有收費,而且今年預算已經編出來了,是否可以讓我們利用未來的一年,在明年編列預算之前訂出一個標準來,供各單位共同遵守?我們不是不當一回事,當初行政院因為是一封閉型的區域,所以沒有收費,是有檢討,而不是不當一回事。 陳委員超明:李委員、姚委員、陳委員都當過首長,一旦要收費,那麼就是從行政院、縣市政府到鄉鎮公所都要收費,反彈會很大,因為有些停車位是給公務人員使用,有些是供民眾洽公用,我是覺得應按照實際的情形來檢討這筆預算,如果連鄉鎮公所停車位都要收費,我們會被罵得很慘。 姚委員文智:苗栗只拆人家的房子,停車免費。 陳委員超明:不是,其實區段徵收有很多學問,下次請委員去看看。我覺得不要為難行政機關,給百姓方便,行行好啦!對公務人員也不要那麼苛,像部長一個月也才十幾萬,還要繳停車費,官沒有官樣,總要維持人家最起碼的尊嚴,給民眾方便、給官員方便,大家都方便,行政效率會提高,拜託一下!你們都做過大官,都知道。 李委員俊俋:秘書長,這什麼時候可以定案?給我們一個時間點。 陳秘書長威仁:在明年編列預算之前,大概7月前。 李委員俊俋:財政部講了5年了,你們都沒編出來,明年編得出來嗎? 陳秘書長威仁:說實在的,這事我們也要和其他幾個院協調,基本上假如是一個對外開放的區域,可以開放民眾來停車,收費天經地義,但是如果只是內部空間的管理,老實講,收不收費就不……,因為總數是固定的,不會因為這樣而調整,所以說已經有管制。 李委員俊俋:這也凸顯其實你們的位子是不夠的,所以還要抽籤,既然有抽籤的問題,其實就應該…… 主席:這關係到五院院區內空間使用的一致性。 陳委員超明:行政院是重要的機關,院內是封閉性的空間,怎麼能讓人隨隨便便出出入入?不管走到哪裡,行政機關哪有隨便讓人停車的?一定都是官員在停車。我不知道行政院非公務停車位在哪裡,現在抽籤都不夠了,還有供非公務使用的停車位?行政院不是一般機關,你們當過首長的人都知道嘛,以前你們一定都有車位的嘛!我們去行政院洽公也要停車,如果以後要收費,不是很麻煩嗎?要怎麼算?如果我不付錢,他們也不敢跟我們收錢啊! 吳委員育昇:我是覺得這件事情大家互相體諒啦!其實我們立法院停車也沒有收費,我們是抽籤分配車位,像我就和高金素梅委員、顏寬恒委員、蘇清泉委員配一個停車位,在這種情況之下,我覺得大家應該互相體諒,但是也要求行政院回去檢討,既然秘書長也承諾明年7月以前提出收費標準,我是覺得可以接受。 段委員宜康:主席、各位同仁。我建議把歲入部分的這個提案改成主決議,把倒數第四行「行政院」以下的文字修正為「行政院應於104年度總預算送達本院前,就各所屬部會停車場使用情形清查並訂定管理辦法。」之後的文字刪除。 主席:好,我們就作一個主決議。 接下來討論歲出部分。歲出部分的提案共有153案,希望我們有個共識,就是一目一目來看,若有相同的,就採用如陸委會的模式,針對金額較大、案情較重要的部分來討論。 第1目共有23案,牽涉到特別費部分依往例先予保留。至於通案部分共有6案。 李委員俊俋:通案除了文康活動及特別費部分先予保留,其他就一個一個審。 陳委員其邁:請教行政院,本席102年10月29日進行總質詢時質詢江宜樺院長有關消保處協助消費者求償事宜,秘書長應該也知道,前一天(28日)我質詢過有關食安賠償是否要訂定統一標準的事,當時你們跟我說,29日早上要開會,結果送給我的會議紀錄卻欠缺29日的紀錄,怎麼一回事?你們10月29日不是有開會嗎?為什麼沒有會議紀錄? 劉處長清芳:因為還沒有結論,因為那天…… 陳委員其邁:沒有結論也要給我看紀錄,為什麼說沒有開會呢? 在場人員:有開會,那個會是副院長去瞭解有關通路上求償的部分,請衛福部提出作業流程,那是一個內部會議,只是找他們來說明相關的作業流程。 陳委員其邁:不是稽查取締小組的會議? 在場人員:那不是正式的會議,只是副院長請衛福部人員來就相關流程進行瞭解。我們提出來的會議紀錄都是正式的會議。 陳委員其邁:報紙登得那麼大篇幅,晚報報導你們29日要召開會議,我也有問秘書長,你記得嗎? 陳秘書長威仁:副院長是隔天才開的,因為29日那天時間湊不出來,他只是去瞭解。 陳委員其邁:院長告訴我有開會,你說沒開會,到底有沒有開會?今天8點20分,毛副院長就召開小組會議,討論的重點預計有……。這是院長講的。 陳秘書長威仁:我知道29日那天本來要開會,後來因為院長有另外的行程,所以他瞭解一下就離開了,所以會議沒有開,隔天才開。因為立法院的關係,他來立法院了。 陳委員其邁:是毛副院長耶! 陳秘書長威仁:對,毛副院長就到立法院來列席總質詢,所以沒辦法繼續開會。隔天(星期三),他才主持了會議。 陳委員其邁:也沒有開嘛! 陳秘書長威仁:星期二那天沒開。 在場人員:那只是內部會議,副院長要瞭解一下作業流程而已。 主席:通案第一案是行政院103年主管預算共編列12億2,267萬元,這個案子是否暫不審查,因為到後面還有很多細項、細目…… 陳委員其邁:29日那天有沒有會議紀錄?是毛副院長主持的會議,怎麼有開會卻沒有紀錄? 在場人員:那只是內部會議。 陳委員其邁:內部會議也會有紀錄,怎麼會有開會沒紀錄?秘書長,我的要求並不過分。 鄭發言人麗文:那天開的內部會議時間非常短,只是請他們報告,沒有做任何…… 陳委員其邁:你們院長說…… 在場人員:後來毛副院長就到立法院來了。 陳委員其邁:但是你們講了半天,說什麼:如何展開做分工、如何協調退貨有統一準則,全國一致標準……。這都是江宜樺講的,他講了半天都是隨口說說而已。會議一定有紀錄,給我看一下。 在場人員:跟委員報告,那個會只是副院長要瞭解相關的作業程序,所以沒有作成會議紀錄。 陳秘書長威仁:我們本來要開,後來因為毛副院長要來立法院,所以會沒有開成,他只是瞭解一下作業流程,所以時間很短,到星期三才開會。 鄭發言人麗文:他在星期二有開會,但是時間很短暫,只是請相關人員報告而已。 陳委員超明:星期二因為時間很短,所以沒有開會,不過星期二雖然沒有開,但是有延到星期三開,而院長以為毛副院長有開會。 陳委員其邁:總質詢時江院長說:因為時間有限,所以討論第一項,就是明天要如何稽查,……做了分工;如何協調,退貨時有一個統一的標準,原則上,我們會建立一套全國一致性的標準,以免民眾無所適從。這是院長講的話。 在場人員:所以30日那天有正式會議。 陳委員其邁:30日那天沒有啊!連討論都沒有。 在場人員:有啊!30日那天有開,29日只是會前針對作業程序的瞭解。 陳委員其邁:30日有開,那只是在討論稽查而已。 在場人員:30日開的是專案小組的第七次會議,以及聯稽的第一次會議。 陳委員其邁:你們只是在講稽查而已,我是在講退貨,你們卻在講稽查。 在場人員:有啊,紀錄裡面有提到。 在場人員:這個部分全部凍結,這不僅是食品衛生的部分…… 陳委員其邁:是消保處。 在場人員:消保處才一千四百多萬。 陳委員其邁:那就凍結消保處的預算好了。 段委員宜康:請你們把報告送過來,其實我們做為監督機關,在現今大家對於食品安全這麼有疑慮的狀況之下,我們應該共同來對外……,後面的我們可以歸到這裡來一起凍結一定的比例,但是後面我們要求你們要做一個報告,那是另一回事。例如我可以全部凍結在這1/3裡面,但是你們的報告要分開報告。秘書長,我這樣講你瞭解嗎? 陳秘書長威仁:我知道,是要報告消保這部分嗎? 段委員宜康:陳委員這個提案是要求你怎麼調整補助塑化劑污染之後;因為在塑化劑事件之後又接連發生幾個食品安全的問題,你怎麼去處理補助的部分,要如何有效管理食品安全,這個有效辦法,你們要提出來。 陳秘書長威仁:當然,食品安全的主要業務是在衛福部,行政院的部分是在消費者保護這一塊…… 段委員宜康:提案中指出:……接續發生之食品安全事件團體訴訟經費,及未來如何有效反映,加強消費者食品安全保護之相關預算。所以他是針對消保這部分,沒有錯。 陳委員超明:按照比例原則,應該是要凍結與消保有關的錢。 主席:對。不然它如果只編列90萬元,結果被凍結四億多…… 李委員俊俋:消保的經費有多少? 在場人員:消保經費是1,432萬元。 李委員俊俋:那全數凍結。 主席:這樣就沒辦法做事了。 李委員俊俋:現在就已經亂七八糟了。 姚委員文智:處長,請教一下。據說有一個地方上的里長,長年都買大統長基的沙拉油,現在鄰里上有的沒用都堆在他那裡,目前大概有2,000瓶,這怎麼處理? 劉處長清芳:基本上是可以去大統退貨。 姚委員文智:所以要自己拿到大統去退? 劉處長清芳:對。通路部分,現在賣場都要求出示發票加空瓶,因為有發生回收業者拿已經使用過的空瓶去退,賣場覺得沒辦法接受這種退貨情況,所以一定要有發票、收據或銷貨憑證,反正就是要有單據加上容器,這樣就可以去退貨。如果還是不能退,我們會導引他們去地方政府做申訴、調節,如果還不行,現在台灣消保協會已經同意打團體訴訟。 黃委員文玲:打團體訴訟又拿不到錢,你們不要再講這個了,你應該講要如何解決…… 陳秘書長威仁:團體訴訟當時拿不到錢是損害賠償部分,如果他有東西拿去退,這應該是不一樣的。 黃委員文玲:不是,團體訴訟是另一回事,那是民事的問題,現在問題是政府做不好,造成食用油的問題愈演愈大,那是政府沒有查緝所造成的結果,這部分政府當然要負責,還要等到消費者去打團體訴訟,這樣對嗎?你們應該有一套SOP的計畫出來。 劉處長清芳:有,現在行政院就通路商的部分…… 黃委員文玲:不是只有通路商的部分,還有消費者、食用者的部分,要考量這部分要怎麼做才對啊! 劉處長清芳:消費者就是食用者。 黃委員文玲:現在把責任推到彰化縣政府,彰化縣政府哪有那麼大的能耐去做這個事。 劉處長清芳:可是我們問彰化縣政府要不要中央協助,彰化縣政府表示不用。 黃委員文玲:你們要以中央的高度下去做。 陳秘書長威仁:中央政府是協助沒有錯,但是通路商的部分,依消保法的規定,他也是責任者,基於消費者的權益,他應該負起該負的責任,這部分我們有在做。 黃委員文玲:通路商只能用他們的名義去求償而已,上次他們是這樣講,但是這樣對他們有什麼保障呢?那誰要去回收? 陳秘書長威仁:如果我們不按照法律規定辦理,將來通路商對於他所販售的東西就不必負責任了,這也不符合比例原則。通路商要販賣東西,當然要知道所賣的東西是好的或不好的,在消保法是做這樣的規定。 黃委員文玲:我覺得問題是在於政府的GMP機制,讓大家認為那個油是沒有問題的,通路商也是依照政府檢驗通過的部分去進貨的,怎麼可以把責任怪到通路商去呢? 陳秘書長威仁:GMP不是在保證它的品項…… 黃委員文玲:政府本來就是要去查緝,不然我們要政府幹嘛!你這樣講我實在講不下去,聽不下去了。 陳秘書長威仁:GMP只是一個自願性認證的標章。 黃委員文玲:我聽不下去了。 陳委員其邁:秘書長,你說通路商也要有責任,對不對? 陳秘書長威仁:沒錯。 陳委員其邁:結果你們補助塑化劑的部分,統一獲得賓漢賠償7,340萬,而賠給消費者只有7萬,這到底…… 劉處長清芳:我們現在全力支持消基會提上訴。 陳委員其邁:這怎麼有道理,你說通路商要負責,結果他獲賠7,340萬元,而賠給消費者只有7萬元。 劉處長清芳:因為統一向賓漢請求賠償,統一自己提出請求。 陳秘書長威仁:那是民法上的契約關係。統一向賓漢購買商品,出問題了,統一當然可以向賓漢求償。 陳委員其邁:那為什麼消費者才賠7萬元,這是怎麼回事? 劉處長清芳:法院的判決對於有發票的,才認為是消費者的損害,因為全部能檢據的部分只有120萬元,所以只能判賠120萬元。 陳委員其邁:行政院的態度是就這樣算了,這樣很合理,是嗎?那是法院的事,和你們沒有關係。 陳秘書長威仁:不是這樣講,我們當然很希望幫消費者求償,但是要有一套機制。 陳委員其邁:機制是你們在定的。 陳秘書長威仁:機制當然是要合理可行,報紙已經有報導,有人去回收場拿取使用過的容器要求退費,這就不符合比例原則。 陳委員其邁:主席,你都在聽我們講。 主席:對,我都在聽你們講。 陳委員其邁:你們說機制云云,好像是我們在執政。 主席:這個賠償多少是法院裁定的。 在場人員:……大家都很清楚…… 陳委員其邁:我知道,上次質詢時就跟你們說過了,但你們卻出來開記者會說不溯及既往,實在是! 主席:各位委員,我建議行政院回去後就這153案提案詳細研究,下次開會時再明確答復,今天開會就到此好不好? (繼續開會) 主席:報告委員,現在繼續開會。今天提案總共有153案,我們要求行政院針對這153案回去詳加研究。 現在處理歲入主決議。 主決議: 行政院103年度歲入預算「其他雜項收入」編列借用宿舍員工自薪資扣回繳庫數及廠商租用場地設施使用收入104萬9千元。經查行政院院區停車位共232個,其中公務車及洽公使用共44個,非公務用188個,供員工使用,並未訂定收費標準。行政院自98年11月20日起成立「節能減碳推動委員會」,並由副院長擔任召集人,秘書長、政務委員擔任副召集人,該會重大施政目標之一為「綠色運輸—提升公共運輸使用率」。行政院臨近台北車站、捷運善導寺站,大眾運輸較其他機關更為發達,不應鼓勵員工開車通勤。行政院應於104年度統一預算送達本院前就各所屬部會停車場使用情形清查並訂定管理辦法。 提案人:姚文智  陳其邁  段宜康  李俊俋 主席:本案照案通過。 現在散會。 散會(17時3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