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員會紀錄 立法院第8屆第4會期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12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02年11月4日(星期一)9時10分至12時41分 地  點 本院群賢樓101會議室 主  席 陳委員淑慧 主席:出席委員已足法定人數,現在開會。在會議進行之前,向各位委員報告本委員會人事異動情形,本委員會新任主任秘書由鄭光三先生就任,鄭主任秘書先前擔任過社環委員會專門委員及議事處副處長,在立法院裡已有幾十年的議事經驗,非常榮幸有這麼資深的主任秘書來協助各位委員及本委員會的各項行政事務,往後如有相關事務與委員會聯繫,相信鄭主任秘書定會竭誠為大家服務。 進行報告事項。 報 告 事 項 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立法院第8屆第4會期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11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時  間:中華民國102年10月28日(星期一)上午9時至下午13時46分、下午2時4分至4時11分 中華民國102年10月30日(星期三)上午9時1分至下午12時54分、下午2時31分至下午4時45分 中華民國102年10月31日(星期四)上午9時至下午12時51分、下午2時30分至下午5時24分 地  點:本院群賢樓101會議室 出席委員:陳亭妃  林佳龍  陳淑慧  李桐豪  鄭天財  蔣乃辛  孔文吉  許智傑  邱志偉  鄭麗君  呂玉玲  陳學聖  黃志雄  何欣純    委員出席14人 列席委員:吳秉叡  陳歐珀  李貴敏  江啟臣  許忠信  陳碧涵  吳宜臻  林德福  費鴻泰  廖正井  盧秀燕  江惠貞  許添財  陳明文  楊應雄  李昆澤  賴士葆  楊麗環  羅淑蕾  蕭美琴  黃昭順  楊瓊瓔  廖國棟  邱文彥  孫大千  呂學樟  薛 凌  簡東明  蘇清泉  葉津鈴  蔡錦隆  潘維剛 李俊俋  蔡其昌  王惠美  黃偉哲  管碧玲  黃文玲  王進士  高金素梅 吳育昇  徐欣瑩  陳怡潔  吳育仁  徐耀昌  顏寬恒  林明溱  鄭汝芬 田秋堇  姚文智  陳其邁  羅明才    委員列席52人 列席人員: (10月28日) 文化部部長  龍應台率同有關人員 教育部部長  蔣偉寧率同有關人員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簡任視察  王崇斌 (10月30日) 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主任委員  朱敬一率同有關人員 教育部次長  黃碧端率同有關人員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簡任視察  楊良彬 (10月31日)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主任委員  蔡春鴻率同有關人員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副總經理  陳布燦率同有關人員 法務部參事  范文豪 教育部部長  蔣偉寧率同有關人員 文化部次長  李應平率同有關人員 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副主任委員  鍾興華率同有關人員 (10月28日、30日、31日) 行政院主計總處專門委員  陳莉容 主  席:邱召集委員志偉 專門委員:劉其昌 主任秘書:阮 森 紀  錄:簡任秘書 秦素蓉 簡任編審 陳碧芬 專 員 葉 蘭 報 告 事 項 一、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議事錄確定。 (10月30日上午) 二、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主任委員列席報告業務概況,並備質詢。 (本日上午議程採業務報告及預算審查綜合詢答,委員林佳龍、陳亭妃、陳淑慧、李桐豪、蔣乃辛、鄭天財、鄭麗君、許智傑、邱志偉、何欣純、孔文吉、許忠信、陳碧涵、李貴敏、許添財等15人提出質詢,均經國科會朱主委及相關人員即席答復說明。另有委員呂玉玲、許智傑、黃志雄、李昆澤、鄭汝芬之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 決定: (一)對於委員質詢要求提供相關資料或以書面答覆者,請相關機關於2週內送交個別委員及本委員會。但委員另行指定期限者,從其指定。 (二)本案報告及詢答結束。 (10月31日下午) 三、教育部部長就「本土語文教學師資、教材、經費編列之現況分析,以及如何提升本土語文教學品質與成效、十二年國教課綱有關本土語言列入國中必修科目之執行狀況及師資來源」提出報告,並備質詢。 (本日下午議程專題報告與法案審查採綜合詢答,委員何欣純、蔣乃辛、林佳龍、鄭麗君、陳碧涵、李昆澤、吳宜臻、邱志偉、管碧玲、許添財等10人提出質詢,均經教育部部長、文化部李次長及相關人員即席答復說明。另有委員黃志雄、田秋堇、陳亭妃、陳淑慧、許智傑、黃文玲之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 決定: (一)對於委員質詢要求提供相關資料或以書面答覆者,請相關機關於2週內送交個別委員及本委員會。但委員另行指定期限者,從其指定。 (二)本案報告及詢答結束。 討 論 事 項 (10月28日上午) 審查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文化部及所屬單位預算。 (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內各款、項、目有涉及附屬單位預算營業及非營業部分,均暫照列,俟附屬單位預算另定期專案審議確定後,再行調整。) (本日上午議程有委員陳亭妃、林佳龍、李桐豪、孔文吉、鄭天財、蔣乃辛、陳淑慧、許智傑、邱志偉、鄭麗君、呂玉玲、江啟臣、許忠信、陳碧涵、黃志雄、陳學聖、吳宜臻、許添財、李俊俋等19人提出質詢,均經文化部龍部長及相關人員即席答復說明。另有委員陳學聖、潘維剛、何欣純、鄭汝芬、李昆澤之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 決議: (一)本案另訂於11月13日繼續審查。 (二)委員如有預算提案於11月7日下午5時前送交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三)對於委員質詢要求提供相關資料或以書面答覆者,請相關機關於2週內送交個別委員及本委員會。但委員另行指定期限者,從其指定。 (10月28日下午) 一、審查委員蔡其昌等22人擬具「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草案」案。 二、審查委員黃志雄等18人擬具「實驗教育實施條例草案」案。 三、審查委員林佳龍等29人擬具「機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草案」案。 四、審查委員林佳龍等32人擬具「公辦民營實驗教育學校實施條例草案」案。 五、審查委員林佳龍等31人擬具「家長自主教育條例草案」案。 (本日下午議程有委員林佳龍、何欣純、蔣乃辛、陳學聖、黃志雄、邱志偉、許智傑、田秋堇、李桐豪等9人提出質詢,均經教育部蔣部長及相關人員即席答復說明。另有委員鄭麗君、陳淑慧、陳亭妃、許智傑之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 決議: (一)對於委員質詢要求提供相關資料或以書面答覆者,請相關機關於2週內送交個別委員及本委員會。但委員另行指定期限者,從其指定。 (二)教育部儘速將相關提案,報行政院審查,並請於本(102)年11月底前函送本院審議。 (三)第1案至第5案報告及詢答結束,另定期繼續審查。 (10月30日上午) 審查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及所屬單位預算。 (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內各款、項、目有涉及附屬單位預算營業及非營業部分,均暫照列,俟附屬單位預算另定期專案審議確定後,再行調整。) 決議: (一)本案另訂於11月14日繼續審查。 (二)委員如有預算提案於11月7日下午5時前送交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10月30日下午) 併案審查委員許智傑等24人、委員盧嘉辰等21人擬具「學校衛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管碧玲等21人、委員陳亭妃等22人擬具「學校衛生法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黃文玲等18人擬具「學校衛生法第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陳亭妃等22人擬具「學校衛生法第十五條及第二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趙天麟等22人擬具「學校衛生法第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邱志偉等25人擬具「學校衛生法第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邱志偉等22人擬具「學校衛生法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9案。 (本日下午議程有委員蔣乃辛、鄭麗君、許智傑、邱志偉等4人提出質詢,均經教育部黃次長及相關人員即席答復說明。另有委員許智傑、陳淑慧、陳亭妃之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 決議: (一)「學校衛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1.草案第十二條,綜合各提案修正如下: 「第十二條 學校對患有心臟病、氣喘、癲癇、糖尿病、血友病、癌症、精神疾病、罕見疾病及其他重大傷病或身心障礙之學生,應加強輔導與照顧;必要時,得調整其課業及活動。」 2.草案第十五條,除第一項及第二項維持現行條文外,第三項綜合各提案修正為「學校發現有疑似食品中毒之情形,應採緊急救護措施,同時應通報直轄市、縣(市)衛生主管機關處理。」。 3.草案第十六條,除第一項及第二項維持現行條文外,增訂第三項「第一項健康相關課程應包括營養教育,以建立正確之飲食習慣、養成對生命及自然之尊重,並增進環境保護意識、加深對食材來源之了解、理解國家及地區之飲食文化為目的。」及第四項「學校得安排學生參與學校餐飲準備過程。」。 4.草案第二十二條,綜合各提案修正如下: 「第二十二條 學校應加強餐廳、廚房、員生消費合作社之衛生管理。 各級主管機關或學校應辦理前項設施相關人員之衛生訓練、進修及研習。 學校餐飲衛生管理,應符合食品衛生管理法第八條第一項所定食品之良好衛生規範準則。 各級主管機關應督導學校建立餐飲衛生自主管理機制,落實自行檢查管理。學校每週應至少檢查餐飲場所一次,並予記錄;其紀錄應保存三年。 各級教育主管機關應會同農業及衛生主管機關不定期抽查學校餐飲衛生,並由農業或衛生主管機關抽驗學校食品之衛生安全及品質。 第一項及第四項之管理及督導項目、方法、稽查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同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定之。」。 5.草案第二十三條,綜合各提案修正如下: 「第二十三條 學校供應膳食者,應依據中央主管機關所定學校午餐食物內容及營養基準,以及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所定國人膳食營養素參考攝取量提供衛生、安全及營養均衡之餐食,實施營養教育,並由營養師督導及執行。 學校供應膳食,應提供蔬食餐之選擇。 第一項學校供應膳食其食材應優先採用中央農業主管機關認證之在地優良農業產品。」。 6.增訂草案第二十三條之一,照委員許智傑等提案通過。 7.增訂草案第二十三條之二,綜合各提案修正如下: 「第二十三條之二 直轄市、縣(市)政府應組成學校午餐輔導會,負責規範、輔導、考核及獎懲學校辦理午餐相關業務。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辦理午餐應成立學校午餐供應會或相當性質之組織,其組成、評選、供應及迴避原則,由各該主管機關定之。 主管機關得補助國民中小學設置廚房,並因應山地、偏遠及離島地區之需要,補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辦理午餐;其補助辦法,由各該主管機關定之。」。 8.增訂草案第二十三條之三,修正如下: 「第二十三條之三 學校辦理膳食之採購,應參考中央餐廚或外訂餐盒採購契約書範本與供應業者簽訂書面契約,報請主管機關備查。 前項中央餐廚或外訂餐盒採購契約書範本,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辦理午餐應成立專戶,其收支帳務處理,依會計法及相關規定辦理,收支明細應至少於每學期結束後二個月內公告之。」。 9.本案不須交由黨團協商。 10.本案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請院會公決;院會討論本案時,推請邱召集委員志偉補充說明。 (二)對於委員質詢要求提供相關資料或以書面答覆者,請相關機關於2週內送交個別委員及本委員會。但委員另行指定期限者,從其指定。 (10月31日上午) 一、審查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及所屬單位預算。 (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內各款、項、目有涉及附屬單位預算營業及非營業部分,均暫照列,俟附屬單位預算另定期專案審議確定後,再行調整。) (本日上午議程有委員孔文吉、李桐豪、陳淑慧、鄭天財、蔣乃辛、邱志偉、何欣純、鄭麗君、管碧玲等9人提出質詢,均經原能會蔡主委及相關人員即席答復說明。另有委員黃志雄、陳學聖、陳亭妃、潘維剛、呂玉玲、鄭汝芬、許智傑之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 二、繼續審查委員陳節如等47人擬具「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增訂第六條之一條文草案」案。 三、繼續審查台灣團結聯盟黨團擬具「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決議: (一)第1案另訂於11月11日繼續審查。 (二)委員如有預算提案於11月7日下午5時前送交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三)「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增訂第六條之一條文草案」案:另定期繼續審查。 (四)「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1.草案條文及委員李桐豪等所提修正動議均予以保留,逕送院會處理。 註:委員陳淑慧當場聲明不同意。 2.本案須交由黨團協商。 3.本案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請院會公決;院會討論本案時,推請邱召集委員志偉補充說明。 (五)對於委員質詢要求提供相關資料或以書面答覆者,請相關機關於2週內送交個別委員及本委員會。但委員另行指定期限者,從其指定。 (10月31日下午) 一、審查委員管碧玲等25人擬具「國家語言發展法草案」案。 二、繼續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私立學校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鄭麗君等22人擬具「私立學校法第十五條及第三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邱志偉等22人擬具「私立學校法第三十九條及第五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蔣乃辛等22人擬具「私立學校法第五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丁守中等19人擬具「私立學校法第五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決議: (一)「國家語言發展法草案」案:報告及詢答結束,另定期繼續審查。 (二)「私立學校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1.草案第十五條,維持現行條文。 2.草案第十九條之一,除條文中「新臺幣一億元以上者」修正為「新臺幣五千萬元以上者」,餘照行政院提案通過。 3.草案第八十九條,照行政院提案通過。 4.本案須交由黨團協商。 5.本案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請院會公決;院會討論本案時,推請邱召集委員志偉補充說明。 (三)對於委員質詢要求提供相關資料或以書面答覆者,請相關機關於2週內送交個別委員及本委員會。但委員另行指定期限者,從其指定。 臨 時 提 案 一、日前新聞報導有學者挪支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補助計畫經費,建置擁核網站用於私人用途,經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初步調查,確有其事。近日又發生台大農化系教授主持的「芝麻油混摻其他食用油檢測方法之研究」以7種市售芝麻油品進行分析後,發現有4種混摻大豆油,混摻比例保守估計約31%~44%,卻不公開相關訊息,置人民食品安全於不顧。 上述事件之發生,顯見現行科研補助制度有重大疏漏,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每年科研補助金額龐大,均來自人民繳納之賦稅,研究者進行研究除了依循學術倫理以外,並應承擔社會責任。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應切實檢討現行科研補助制度,於3週內就如何避免補助經費被用於私人用途、研究成果對於國家社會有重要參考價值時,如何公開資訊等問題,做成書面報告提交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提案及連署人:鄭麗君  何欣純  許智傑) 決議:照案通過,並函請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辦理。 二、為傳承文化多元性及培養客家研究人才,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自由型研究計畫於101年度於人類學門增列「客家研究」、中文學門增列「客家文學」次研究領域。惟102年度專題計畫人類學門「客家研究」次領域無申請案件;中文學門「客家文學」次領域申請2件,審查結果未獲通過,顯見推動成效未盡理想,侈言發揮臺灣所建立的多元族群文化典範之影響力。爰此,建請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針對策進多元族群文化研究之思維,研擬「如何輔導客家研究發展成熟,建立有系統之客家學」並於1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鄭天財  蔣乃辛  陳碧涵 連署人:孔文吉  陳亭妃) 決議:照案通過,並函請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辦理。 三、鑑於市售油品混摻與標示不符之成份已造成人民恐慌,引發食安危機,為保障國人食用油安全,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應立即公布2011年委託台大教授蘇南維與富味鄉產學合作開發計畫中,有關抽驗市售7種芝麻油品,發現4種混摻大豆油之廠牌及品名。         (提案及連署人:林佳龍  陳亭妃  許智傑 邱志偉  鄭麗君  何欣純) 決議:照案通過,並函請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辦理。 四、目前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針對補助產學合作研究計畫成果報告之公開原則有3個選項:立即公開、1年後公開、2年後公開。基於維護公共安全利益,凡涉及公共安全利益之產學合作研究計畫不論計畫主持人勾選何項公開原則,成果報告皆必須立即公開揭露並將資料移交相關單位進行處理。         (提案人:陳亭妃 連署人:鄭麗君  何欣純  許智傑  林佳龍) 決議:照案通過,並函請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辦理。 五、有鑑於近日部分油品涉嫌標示不實且違法添加有害人體原料引起社會關注,教育部應即刻督導各縣市政府持續追蹤各級學校餐廳、廚房或員工消費合作社或委外經營餐廳之膳食是否使用違法油品,以及確保各校均採用符合國家認證標準之食材。同時,教育部針對校園營養午餐稽查也應提高抽查比例,包括中央抽查校數應提高至全國總校數之10%、各縣市政府則應以不低於30%為原則,且訪視均應派員隨行,並且要求各校均應將營養午餐菜單、食材來源等資訊上網公開,落實校園食品安全稽查制度。         (提案人:蔣乃辛 連署人:李桐豪  鄭天財  陳淑慧) 決議:照案通過,並函請教育部辦理。 六、鑑於核廢料之處置攸關國人生命財產安全至鉅。爰要求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應將與中國核工集團簽訂之低放射性核廢料處置備忘錄,其簽訂時間、內容、文件及最近5年重啟接觸之次數、談判主題、目標、總負責人、目前進度等相關資料,於2週內送交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提案及連署人:邱志偉  鄭麗君  何欣純) 決議:照案通過,並函請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辦理。 七、「公立中小學兼任及代課教師鐘點費支給基準」於101年8月1日始生效,明訂中小學藝術才能班外聘兼任教師每節授課之鐘點費標準,然而迄今仍有許多學校未依照規定核發薪資。向教育部申訴,卻產生中央與地方、學校互推皮球之情事。另外,亦對於教師提出之採認「專業藝術人士」身分申請,一再拖延審核程序,侵害教師權益。爰此為保障藝術才能班外聘兼任教師權益,並落實「公立中小學兼任及代課教師鐘點費支給基準」,建請教育部立刻查察各地方政府之教育局處於103年度預算內有無編列足額預算以支應「公立中小學兼任及代課教師鐘點費支給基準」公布後應調整之教師薪資。另外,請成立「審議學校外聘專業藝術人士資料庫」,以利學校聘請人員進行專業藝術人士資格認定審查。         (提案及連署人:蔣乃辛  呂玉玲  鄭麗君   林佳龍  鄭天財  孔文吉   陳學聖  邱志偉  陳淑慧   陳碧涵) 決議:照案通過,並函請教育部辦理。 八、基於聯合國「文化多樣性公約」所宣示對母語之保障,以及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十條對多元文化提倡保護之立場,蔣部長應信守政策承諾,將本土語言正式納入即將於103年完成的十二年國教課程總綱中。讓本土語言課程由現行的「國小每週必選修1節」,提升至「國中、小每週皆必選修1節」,同時將相關節數規範列入正在研修中的十二年國教課綱。         (提案及連署人:鄭麗君  邱志偉  何欣純   許智傑  林佳龍  呂玉玲   鄭天財  孔文吉  陳學聖   陳碧涵) 決議:照案通過,並函請教育部辦理。 散會 [image: image1.jpg] 主席:請問各位,上次會議議事錄有無錯誤?(無)無錯誤,確定。 進行討論事項。 討 論 事 項 審查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國立故宮博物院單位預算。 主席:請故宮博物院馮院長報告。 馮院長明珠:主席、各位委員。本院歷年來各項施政及預算,承蒙各位委員大力支持與協助,使各項業務得以順利推展,謹先在此表達由衷的感謝。本院103年度收支預算係依據103年度施政計畫及各項業務實際需要編製,謹將103年度施政計畫工作重點及收支預算編列情形暨102年度預算執行狀況,簡要報告如下: 壹、103年度施政計畫工作重點 一、積極走入國際,加強兩岸及國際重要博物館的交流,提升專業研究水準: 1.在籌辦院內展覽方面,常設展將辦理歷代書法、歷代繪畫、明清珍玩、院藏圖書文獻珍品等展覽,透過脈絡性的引導,欣賞中國古代文物藝術的精華;特展將辦理中世玉器、花器、明四家書畫藝術、原住民文物、觀海堂藏書等展覽,呈現故宮典藏研究的成果。 2.在提升專業研究方面,規劃建置「文物高精密科學檢測技術研發應用實驗室」,針對文物進行材質分析,逐步建立數值資料庫,除用於故宮文物維護外,並將以發表研究成果或舉辦工作坊、學術研討會等方式,進行資源共享;持續出版研究性展覽圖錄、編纂典藏圖錄,發表學術論文,發行刊物及配合展覽舉辦研習會、演講會、學術研討會,推廣文物相關領域的認識,提升學術研究風氣及增進同仁間的學術交流。 3.在促進兩岸文化交流方面,積極推展兩岸文化交流業務,103年將賡續與大陸博物館積極洽談合作事宜,並與北京故宮輪流舉辦兩岸故宮學術研討會。 4.在加強國際合作,推動文化外交方面,本院文物精品將於103年6月至11月赴日本東京國立博物館與九州國立博物館展出,以呈現故宮典藏之特色,日本亦將回饋本院「日本美術之最:東京暨九州國立博物院珍藏展」於2016年10月在嘉義縣故宮南院展出。另將與以色列、法國巴黎和英國等博物館合作推出「艾雪的魔幻世界」、「面具」、「看得見的世界史」等特展。 二、積極推動「大故宮計畫」籌建工作:為有效汲取國內外博物館專家之經驗,要求總顧問團隊需有建築設計、動線規劃、文物維護等相關國際博物館經驗之專家參與,後續將辦理各項議題之國際研討會,來瞭解國外先進博物館之軟、硬體整體規劃及設計理念,以作為計畫各階段之推動參考,並將以國際競圖方式邀請國際建築師參與,進而打造出世界級文化觀光景點。 三、故宮南部院區建設與籌劃開館試營運,經營國際級亞洲藝術文化博物館: 1.故宮南部院區預計於104年底開館試營運,整體開發總面積為70公頃,規劃分為博物館區及非博物館區。其中,博物館區20公頃委由營建署代辦,非博物館區50公頃將採公共建設模式與促進民間參與方式辦理,配合亞洲藝術文化博物館主軸,營造園區特色,以促進南部藝術文化與觀光產業共榮發展。 2.為達104年底開館試營運目標,103年故宮南部院區硬體建設包含景觀工程第2標水綠基盤環境工程、博物館區主體建築及景觀橋等工程將進入全面施工興建期,另促參招商公共建設亦希能完成招商簽約及施工,軟體建置方面亦積極規劃籌辦開幕十大首展策展作業及徵集相關文物。 四、加強文物典藏、徵集與維護,強化文物安全維護管理系統: 1.定期檢視本院典藏文物之保存狀況及進行文物預防性保存、修護與材質科學研究,並進行舊藏文物登錄資料維護及新增文物登錄作業。 2.持續建置與校對數位典藏文物資料庫之資料,一方面因應本院同仁研究、策展、教育推廣、授權、以及推動文創業務之需;另一方面提供國內外學界與社會民眾瀏覽、查閱,以增進世人對故宮典藏文物的認識。 3.持續辦理數位化安全管理系統、規劃建置緊急應變中心及維護設施正常運轉等作業;重視庫房進出管理,以維文物典守安全;強化故宮院區之安全自動化監測系統,以維院區安全。 五、提升博物館專業功能與服務品質,積極推廣博物館教育及推展數位化博物館: 1.持續規劃辦理多元豐富之教育活動,如複製文物巡迴展覽、研習等,服務外地觀眾及弱勢族群,並開放大專院校相關科系所學生於寒暑假申請至故宮實習;與大學博物館研究所合作,邀請國外博物館專家學者辦理博物館專業培訓講座,以提升國內博物館從業人員之專業能力。 2.因應電腦科技發展及全球化之浪潮,積極推展數位化博物館,配合「第四階段電子化政府計畫」,執行推動「故宮行動電子化服務計畫」。 3.加強科技與藝術的溝通及推動無牆博物館數位建設,以突破實體展示空間的限制,將故宮典藏文物藉由新媒體科技詮釋及呈現,推出「故宮潮系列」展覽,走出館外,深入中南部,讓參觀民眾體驗新時代的故宮互動展覽潮流。 六、建立授權管理應用系統,提升行政處理能量: 1.為因應博物館事業國際化,及提供外界個人、機關及相關團體申請使用本院藏品圖像之需求,賡續強化故宮文物圖像授權業務,積極簡化故宮圖像授權、出版品授權及品牌授權之申請流程,並創造更高之權利金收入,深化教育推廣及文創行銷效益。 2.為強化各項授權管理機制,除在法令及制度面向加強作為外,亦適時修正相關授權規定,將新型態數位內容納入授權機制,締造高附加價值之授權產品。 貳、103年度收支預算編列情形 一、歲入部分 本院103年度歲入預算編列8億5,702萬1千元,較102年度法定預算6億7,677萬9千元,增列1億8,024萬2千元,主要係增列展場門票收入1億7,052萬7千元所致。歲入預算編列情形分項說明如下: (一)罰款及賠償收入:編列110萬元,係廠商違約逾期交貨等賠償收入。 (二)規費收入:編列6億125萬元,包括展場及至善園門票收入等收入。 (三)財產收入:編列1億9,322萬1千元,包括餐飲服務中心、語音導覽中心及商店委外經營等權利金、租金收入。 (四)營業盈餘及事業收入:編列5,500萬元,係故宮文物藝術發展基金作業賸餘繳庫數。 (五)其他收入:編列645萬元,包括販售出版書籍刊物、辦理文物及兒童研習營報名費等收入。 二、歲出部分 本院103年度歲出預算編列24億23萬1千元,較102年度法定預算數16億5,672萬元,增列7億4,351萬1千元,主要係增列故宮南院籌建計畫8億9,556萬3千元,減列一般建築及設備1億1,265萬8千元所致。歲出預算編列情形分項說明如下: (一)一般行政:編列5億4,344萬1千元,包括各單位人員維持費及基本行政工作維持費等經費。 (二)文物管理及展覽:編列6,989萬5千元,辦理本院藏品之典藏、管理、研究、編目及數位化作業;藏品展覽之策劃、布展及圖檔製作;藏品徵集計畫之擬訂及執行;辦理各項文物展出、購置圖書、文物研習等活動,維護展覽品質及社教推廣等經費。 (三)文物登錄與科技研析:編列2,234萬4千元,辦理本院藏品之登錄及徵集;文物預防性保存修護與材質科學研析;文物高精密科學檢測技術研發應用暨實驗室建置等經費。 (四)文物加值運用與管理:編列491萬元,辦理藏品圖錄、院景、活動攝照;藏品數位內容之衍生利用及創意加值與授權業務等經費。 (五)資訊管理維護:編列2,760萬7千元,辦理本院資訊管理與維護、故宮行動電子化服務計畫等經費。 (六)安全管理維護:編列3,209萬元,辦理安全防護及災害防救業務規劃、執行與管理;安全勤務之訓練管理及安全管制設施管理維護等經費。 (七)故宮南部院區籌建:編列16億3,220萬元,辦理博物館主體建築工程、景觀橋工程、園區景觀設施及植栽工程、展示工程、專案管理、委託技術服務及設計監造、大地監測等經費。 (八)一般建築及設備:編列6,374萬4千元,辦理大故宮計畫概念設計及國際競圖作業;院區建築物及公共空間改善工程等經費。 (九)第一預備金:編列400萬元。 參、102年度預算執行狀況 一、歲入部分: 歲入法定預算數6億7,677萬9千元,截至9月底止累計實收數4億7,559萬3千元,較累計分配數3億9,592萬6千元,超收7,966萬7千元,執行率120.12%,主要係展場門票等收入較原先預期增加所致。 二、歲出部分: 歲出法定預算數為16億5,672萬元,截至9月底止累計分配數9億7,959萬2千元,累計執行數8億1,311萬3千元,執行率83%。 肆、結語 博物館工作經緯萬端,本院未來仍將秉持「形塑典藏新活力,創造故宮新價值」之宗旨積極推動各項業務,讓更多人可以欣賞、研究及運用故宮的資源。不過,施政計畫之執行需要預算完整的配合,方能達成,敬祈各位委員鼎力支持,謝謝! 主席:現在開始進行詢答,每位委員詢答時間為10分鐘,必要時得延長2分鐘…… 邱委員志偉:(在席位上)主席,我有程序問題,今天的議程是不是只有答詢而已? 主席:請邱委員志偉程序發言。 邱委員志偉:主席、各位同仁。主席沒有宣告本日議程是否只進行詢答?是否要處理審查預算?何時截止提出相關預算提案?何時要處理預算審查或是今日詢答完畢後就進行預算審查,以上問題請主席說明。 主席:我剛剛還沒講完,向委員會報告,現在開始進行詢答,每位委員詢答時間為10分鐘,得延長2分鐘;上午10時30分截止發言登記,各位委員如有臨時提案,請於詢答結束前提出,處理臨時提案時,若提案委員及連署委員均不在場,援例不予處理。 請邱委員志偉程序發言。 邱委員志偉:主席、各位同仁。本席認為預算審查不宜草率,舉例來說,上週本席擔任召集委員,在處理文化部、國科會及原民會預算時,通常是先進行詢答,詢答完畢,依往例於兩週後再處理,也為了給委員有充分審查預算的時間,通常相關提案也都於詢答結束後一週內才截止收件,主席剛才宣告於今天詢答結束前截止提案收件,本席認為這不符合慣例。星期五才發開會通知單,告知今日要審查故宮預算,我們即使熬夜,星期六、日也不跑行程,只專心看預算也來不及,如果急急忙忙的在今天截止預算提案收件,我們合理懷疑主席有護航故宮之嫌,如果是這樣的話,本席將會積極捍衛預算審查權,在今日中午之前,對每一目都提出預算凍結,如果要這樣搞,本席認為反而會不利故宮預算審查。 本席於下週擔任召集委員時,針對消合社的適法性、過去定位與歷年來承攬故宮業務相關決策流程、審查程序及執行情形,將邀請內政部、工程會甚至廉政署、審計部於下週一進行專案報告。否則如果要這樣搞的話,本席覺得這不是國家之福,建議主席應把預算提案截止時間往後延,讓本委員會的委員有充分時間,針對故宮預算提出審查意見,如果今天下午就截止,等於是讓人措手不及,我們哪有這麼多時間可以針對故宮預算做審查?本席真得可以合理懷疑,主席是不是明顯要護航故宮的預算? 主席:請陳委員亭妃程序發言。 陳委員亭妃:主席、各位同仁。基本上關於預算的部分,本席也認為今天不宜這麼草率進行審查,甚至是今天詢答時間結束後,所有提案就截止收案。因為本席相信透過整個詢答後,還會顯現出很多問題,這許多的問題都牽扯到預算及未來的執行面,甚至本席還認為故宮的預算根本不能審,因為其中有太多的問題,尤其可能還有亂編及重複編列的狀況,這些問題都需要一一把它抓出來,所以本席要建議主席,今日進行詢答之後,暫緩處理預算,並將提案收件時間予以延長,謝謝。 主席:向委員會報告,我們非常感謝及歡迎各位委員理性的監督預算,邱志偉委員剛才提到他預定於下週排定種種議程,對於邱召委下週所排議程的權益,本席絕不提出意見,由邱召委自行排列,至於今日相關預算的提案,應於何時截止的問題,現在休息5分鐘,進行協商。 休息 繼續開會 主席:繼續開會。有關於預算的相關提案,請於11月11日下午5時前提出。 現在進行委員詢答。 請陳委員亭妃發言。 陳委員亭妃: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本席要就教於馮院長,首先針對故宮餐飲委外的部分,請問院長,現在確定是消合社嗎? 主席:請故宮博物院馮院長說明。 馮院長明珠:主席、各位委員。是。 陳委員亭妃:關於商店的部分是否還在公告中,預計於12月決標,是這樣嗎? 馮院長明珠:是。 陳委員亭妃:再請問院長,餐飲的部分需要繳權利金嗎? 馮院長明珠:不需要。 陳委員亭妃:確定不用繳嗎?為什麼不用繳? 馮院長明珠:可否容我請秘書室主任向委員說明? 陳委員亭妃:你怎麼會不清楚呢? 馮院長明珠:其實我們已經把所有點滴盈餘全部歸公,把預算已經壓在…… 陳委員亭妃:請問院長有沒有看過你們自己的預算書?既然你要報告預算,就應該要很清楚預算編列情形,是不是? 馮院長明珠:是。 陳委員亭妃:歲入有關餐飲BOT經營權利金及回饋金這部分,在預算說明裡寫得這麼清楚,這是103年度編列的預算,但現在你卻跟我說不用繳權利金,所以這預算是寫假的嗎? 馮院長明珠:那個應該不是消合社的權利金,是我們著作權…… 陳委員亭妃:要不然那是什麼的權利金? 馮院長明珠:是故宮晶華BOT的授權金。 陳委員亭妃:是完全屬於晶華BOT嗎? 馮院長明珠:是的,請問委員說的是預算書第50頁的內容嗎? 陳委員亭妃:院長說完全屬於晶華,對不對? 馮院長明珠:是的。 陳委員亭妃:既然完全都是屬於晶華,那本席請教院長,為什麼102年的金額比現在還要高? 馮院長明珠:你是說故宮晶華的部分嗎? 陳委員亭妃:故宮晶華的回饋金以及權利金。 馮院長明珠:故宮晶華的回饋金是按照它每一年的營業額度,繳交6%。 陳委員亭妃:所以現在是指103年的營業額度會比較少嗎?因此我們就把103年度權利金以及回饋金的金額減少?院長!你對於你們的預算到底有沒有認真? 馮院長明珠:對不起,委員提到第50頁的地方,還包含有出版品的權利金,那個是我們有一個出版品…… 陳委員亭妃:什麼叫出版品的權利金?本席問的是權利金第一項說明「故宮院區內之餐飲(故宮晶華)服務中心BOT經營權利金」這部分,在102年編列1,500萬元,回饋金300萬元,但103年卻只有編列權利金1,250萬元,回饋金250萬元,連權利金都可以減少嗎?只有減少還不打緊,現在連委外給消合社的部分也不用繳權利金,本席要請問院長,為什麼不用給權利金?現在這樣難道不是包庇嗎?否則為什麼不用給權利金? 馮院長明珠:不是,首先要說明這不是權利金的問題…… 陳委員亭妃:不然是什麼的問題? 馮院長明珠:立法院在100年時已經決議要點滴歸公了,所以它所有的盈餘都會繳入國庫。 陳委員亭妃:全部都歸公,請問這是如何計算的?光是餐飲的部分,一年有1億6,000萬元,所以要怎麼算? 馮院長明珠:兩年是1億6,000萬元。 陳委員亭妃:好,是兩年1億6,000萬元,請問是怎麼算的? 馮院長明珠:可否讓我請秘書室主任向委員說明? 主席:請故宮博物院秘書室王主任說明。 王主任士聖:主席、各位委員。餐飲的部分,我們的預估金額是以去年的營業額8,000萬元計算,因為這邊是兩年,所以總共是1億6,000萬元。 陳委員亭妃:兩年是1億6,000萬元,所以消合社的部分應該要怎麼算?到底要繳多少金額歸公? 王主任士聖:向委員報告,立法院在100年時已經做出主決議,所有的盈餘必須全部點滴歸公。 陳委員亭妃:是所有的盈餘全部都歸公嗎? 王主任士聖:是。 陳委員亭妃:所有的盈餘嗎? 馮院長明珠:沒有錯,這是立法院的決議。 陳委員亭妃:你這是欺騙,在這當中還有營業額未遂20.5%的部分,這個數額是怎麼計算出來的?營業額未遂20.5%才要繳回,到底20.5%這個數額是怎麼算出來的?請院長說明。 馮院長明珠:容我請秘書室王主任作一說明。 王主任士聖:向委員報告,我們在做標案時,必須要參考過去幾年餐飲經營的實績經驗,其中我們訂定它的人事成本占所有營業額的35%,因為這是屬於人力密集的行業,另外還有其餐飲成本,而這所謂20.5%的數據是指它的下限而不是上限,所以當它的營業…… 陳委員亭妃:主任,你說的盈餘全部歸公,應該是扣掉成本之後的歸公,所以剛剛我才會問你所謂的全部歸公是怎麼計算的? 馮院長明珠:抱歉,委員,我們講錯了,所有盈餘點滴歸公。 陳委員亭妃:全部歸公和必須扣掉成本支出的歸公不同。 馮院長明珠:這是必然的,盈餘全部歸公。 陳委員亭妃:我質疑你們這20.5%的計算有問題,雖然你們訂了下限,請問消合社是怎麼跟你們談的?它只要繳20.5%回來就好了嗎?如果他們在記帳過程中做了手腳,你們怎麼知道? 馮院長明珠:我們會成立小組去查核。 陳委員亭妃:12月要決標的商品,7成是國庫,3成是消合社,對不對? 馮院長明珠:是。 陳委員亭妃:奇怪了,都還沒有決標,怎麼知道是消合社? 馮院長明珠:我們寫的標案是比照過去辦理的,過去,消合社的管銷費用和人事費只有30%。 陳委員亭妃:商店部分也沒有權利金,7成是國庫,另外3成你們現在改口是得標廠商,其實你們內部已經講好是消合社。 馮院長明珠:絕對不可能,因為最後是誰獲得優勝,都是評審委員決定的。 陳委員亭妃:參與的委員總共有幾人?9個嘛!你們內部幾個?5個,對不對?上面都有意思給消合社了,在裡面的員工敢肇事嗎?不敢啊! 馮院長明珠:餐飲部分只有2家來標。 陳委員亭妃:依照有限責任國立故宮博物院員工消費合作社章程第六條的規定,故宮現職員工、全職研究助理、工讀生等都是消合社的社員,沒錯吧? 馮院長明珠:以前是。 陳委員亭妃:以前是,現在不是? 馮院長明珠:現在新進人員會填自己願不願意加入消合社,如果願意,就加入。 陳委員亭妃:這是目前的做法,之前全部都是。請問你們的評審委員可能用新進人員嗎? 馮院長明珠:不可能。 陳委員亭妃:不可能嘛! 馮院長明珠:他們都退社了。 陳委員亭妃:新進人員跟這些委員是不相干的,依照有限責任國立故宮博物院員工消費合作社章程第六條的規定,這些人都是社員,每個人都要認股,繳股金,每股10元,而且每個人以認購10股計算,所以他們是股東,對不對? 馮院長明珠:涉及消合社事務的人員統統退社了。 陳委員亭妃:他們是不是股東? 馮院長明珠:如果是社員,當然是股東。 陳委員亭妃:評審委員也可能是其中的股東,對不對? 馮院長明珠:是的,但是都退社了。 陳委員亭妃:什麼時候退社? 馮院長明珠:自從決定消合社要依採購法辦理之後,很多涉及的人都退社了。 陳委員亭妃:是評審委員,就叫他們先退社,是不是?請問這5位評審委員是什麼時候退社的? 馮院長明珠:事後提供書面資料給委員,好嗎? 陳委員亭妃:這涉及是否違反公務員服務法、利益迴避法的問題,如果他們在明知要擔任評審委員而且已經有意要給消合社的情形下退社,他們是有問題的。公務員服務法第十三條規定公務員不得經營商業或投機事業,所以他只要是社員或明知而故意退社,退社之後,參與招標工作甚至進入評審制度,這是有問題的。另外,根據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六條,公職人員知有利益衝突者,應即自行迴避;你們早就預設立場要給消合社,所以你叫這些委員趕快退社,這是你們的陰謀啊!再者,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七條規定公職人員不得假借職務上之權力、機會或方法,圖其本人或關係人之利益;關係人是他所有的同仁、同事,所以即使他退社,還是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七條。院長,要不要送廉政會、檢調查一查? 馮院長明珠:我們會研究委員剛剛所提的法律。 陳委員亭妃:要不要啦?不要研究啦!有沒有魄力讓大家清楚了解這些黑洞?如果有,就送檢調、廉政單位,讓他們查一查啊!看這些人是不是因為已經知道要變成評審委員而趕快退社,為他的關係人謀取利益?要不要查? 馮院長明珠:我想不是這樣。 陳委員亭妃:院長,要不要送檢調、廉政署調查?你敢不敢宣示? 馮院長明珠:違法的話,當然可以。 陳委員亭妃:就像我剛才講的,他們已經明顯違反公務員服務法、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請問你們要不要送?如果你不送,我就送你和這5個委員。 主席:陳委員,時間到了。請陳委員、院長及3位主管回座位。 請林委員佳龍發言。 林委員佳龍: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故宮消合社的角色,是歷史留下來的發展,你們要面對,也要依法行政,這期間,包括工程會在內的政府單位和你們有很多公函往返,你們才逐步做了一些調整,不過目前還是有一些爭議點,延續我上次的質詢,剛才陳委員亭妃也提到,這次故宮餐廳的招標,9位評審委員中有5位是故宮的員工,評選時有一位非故宮員工的委員缺席,所以故宮員工占了八分之五,8月12日評選後決定由消合社得標,8月26日消合社被通知為第一優勝的廠商,9月9日議價決標,我查了這5位評選委員進入、退出消合社的時間,其中一位就是今天也在場的林國平處長,他是9月6日辦理退社,但還需要一些時間才能完成退社事宜,評選時間是8月12日,但他9月6日才退社,顯然是球員兼裁判,如果有人質疑或檢舉,這個標案恐怕自始就要失效,因為本身違反相關的規定,包括工程會在100年兩次給你們的函文都寫得非常清楚,「當消合社與其他廠商同時競爭時,更難杜其他廠商主張有造成不公平競爭之虞,爰貴院承辦兼辦採購人員應依上開規定迴避及免兼採購評選委員會的委員」,請問這如何補救? 主席:請故宮博物院馮院長說明。 馮院長明珠:主席、各位委員。這件事情在評審過程中有一些失誤,我們承認委員會的疏失,現在工程會也會來查這個案子,如果經查工程會認為招標不合法應廢標,那我們就重新再做。 林委員佳龍:因為這關係到我們審查預算。從時間點來看,他具有社員身分是無法否認的。請問林國平處長,你現在還是不是博物館商店的評選委員? 主席:請故宮博物院教育展資處林處長說明。 林處長國平:主席、各位委員。不是。 林委員佳龍:已經不是了,所以你只參與了第一次有關餐廳的評選,現在後續正在進行中的文創商店,你沒有參加評選? 林處長國平:沒有。 林委員佳龍:請問院長,評選委員是你決定的嗎? 馮院長明珠:是的。 林委員佳龍:你這一次有把比率降低嗎? 馮院長明珠:其實,委員,我有點忘記我究竟圈了多少人,因為我圈選的都是密件,他們會告訴我至少要選多少位委員。 林委員佳龍:這是這麼重要的事情,假設超過一半,人家就會質疑,如果林國平處長又挑選了新人,這個新人是不是社員,又要查半天,所以我們政府依照採購法公告招標,結果老是廢標,這已經不是第一次了耶! 馮院長明珠:抱歉!委員,一次失誤,不會再次失誤,我們已經一而再再而三的宣示了。 林委員佳龍:我是提醒你曾經有失誤過一次,先前有一次標給民間的公司,後來被故宮廢標,才有民國100年和工程會的公文往返,所以不是第一次失誤。另外,我也要提醒,故宮員工的產生有一定的歷史背景,如果參與這個標案的人,他的三等親是故宮消合社的社員,你們有沒有考慮要求他們進一步迴避,不要讓人家質疑評選委員有三等親是消合社社員? 馮院長明珠:謝謝委員提醒,我回去再檢視一下。 林委員佳龍:所以你還不清楚就對了? 馮院長明珠:應該是沒有,我圈選了委員,但是我有點…… 林委員佳龍:你沒有去查喔?三等親很容易,故宮員工的背景很多都有親友是消合社社員。 馮院長明珠:其實三等親沒有多少了。 林委員佳龍:你去查清楚,再給我答覆,好不好? 馮院長明珠:好。 林委員佳龍:因為你們當時發函工程會是用密件,這個餐廳的標案都已經結束了,可不可以解密? 馮院長明珠:我可不可以請秘書室主任說明? 主席:請故宮博物院秘書室王主任說明。 王主任士聖:主席、各位委員。工程會已經行文來,因為其中牽涉到另外一個密件,我們現在正在處理當中,一旦確認能夠解密,馬上可以提供給委員。 林委員佳龍:工程會給你們的公文寫得很清楚,因為9月9日已經決標了,所以沒有理由繼續用密件嘛! 王主任士聖:因為還有商店的標案在繼續進行當中。 林委員佳龍:你們為什麼要用密件,我之前就召開記者會質疑過,因為這沒有什麼秘密,你們希望工程會解釋,你們也認為工程會的解釋是可以,所以你們辦理招標,有什麼要隱瞞的嗎?有什麼天大的秘密不能公布?而且該案deadline是12月31日,解密也要12月底以後,我的意思是,根據政府資訊公開法和相關的機密法規,其實都不允許你們用這樣的方式阻卻立法院的監督,說實在的,你們在這個過程當中隱匿了一些資訊,我希望你們趕快解密,因為沒有秘密就是沒有秘密,你們已經解釋為可以了,我們立法院為什麼不能看?如果這個不能看,我們怎麼審查預算呢? 馮院長明珠:委員,我們會儘快,因為還涉及另外一個單位,我們已經行文希望解密。 林委員佳龍:好,儘快啦!不要拖到12月底。 再來,有關故宮的預算,你說去年的門票收入比原來編列的預算收入還多。 馮院長明珠:我們明年的預算已經增列了。 林委員佳龍:增列是因為人數增加還是票價調漲? 馮院長明珠:因為上會期很多委員希望團體票能夠漲價,也有委員要求…… 林委員佳龍:我還去查了資料,我們委員作的決議是「要求故宮暫緩門票調漲政策,並且立刻提出環境改善計畫」。 馮院長明珠:我們已經提了,所以我們會繼續做。 林委員佳龍:你們有提給立法院嗎? 馮院長明珠:有,我們做了非常多的…… 林委員佳龍:有嗎?我怎麼沒看到? 馮院長明珠:包括對國人的優惠、對道路的改善、對空氣品質的改善等等,如果還沒有送到委員那邊,我們立刻補送。 林委員佳龍:當時我們有一個考慮,就是你們把人數衝高,都是中國大陸的觀光客,台灣本地的旅客則大幅減少,帳面上減少了15萬,我們不希望老是接陸客,所以才會要求你提出改善計畫,才會不贊成你逕行漲價。 馮院長明珠:已經有了,報告委員,今年度在委員的鞭策之下,國人參觀人數已明顯調升了,統計數字會說話。 林委員佳龍:院長,你為什麼要增加門票收入?我查預算書第49頁,是因為你偷偷在103年度的收入中漲價,還沒有經過立法院的審議就漲價,所以明年的收入才會增加。個人票從160元漲到250元,團體票從100元漲到230元,優待票從80元漲到150元,現在送來的預算書是還沒有經過我們立法院審議的。 馮院長明珠:那還沒有實施,我們只是把它編列在裡面而已,因為我們的改善計畫會在12月做完。 林委員佳龍:那是非漲不可嗎?還是如果我們立法院不滿意,就可以凍漲? 馮院長明珠:立法院本來就有這個權力。 林委員佳龍:因為你們都還沒有把改善書送出來。 馮院長明珠:有。 林委員佳龍:這是好事,但是至少要讓我們收到你們的改善計畫。 最後,有關大故宮的計畫,我也去調了你們作的民意調查,在7,558戶中,你們作了400份的問卷,我是建議作普查,你們搞了老半天,又是抽樣、又是替代樣本、又是誤差,為什麼你們不進行普查?因為其中涉及如何抽樣、面訪拒絕率多高,你們作的民調性質很奇怪,還溝通兼訪談,如果這是真正的公正進行所謂的民意調查,和溝通、訪談是不一樣的喔!假設要更具有公信力,至少在核心區域應進行普查,甚至可以用限時掛號進行書面訪查,每一戶就會填好寄回,這樣有困難嗎?不太困難耶! 馮院長明珠:好,我們再研議怎麼做。因為原先的環境影響評估是在預算非常拮据的情況之下進行的,我們focus在那400戶,主要就是和我們山下的6個里,特別是和我們密切相關的臨溪里。 林委員佳龍:那你們可以作兩種,最核心的部分作普查,然後外圍的部分作一定比率的抽樣,因為我看到你們舉辦的公聽會,其中持反對意見的還是占多數,我就不知道那些人有沒有代表性,請慎重考慮之後再回覆本席。 馮院長明珠:好。 主席:請孔委員文吉發言。 孔委員文吉: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剛才委員的質詢,無不是希望故宮能在馮院長任內把利益迴避與公私分明做好。最近故宮又出了幾件事,首先是在徵求工讀生方面,是否進用了故宮員工親友?我認為這問題必須查清楚,報紙也刊登了,所以希望院長能正式處理這件事,並做到公私分明、利益迴避!既然是工讀生,那就是大家都有機會去,而不是先進用親友,甚至不限制是否為三親等。 主席:請故宮博物院馮院長說明。 馮院長明珠:主席、各位委員。委員所講,應該報紙上所登的,其實那是我們餐廳徵求服務人員,但我們根本徵不到人! 孔委員文吉:徵不到人?可以對外招募,不是嗎? 馮院長明珠:有,我們在好幾個求職網都公開招募。 孔委員文吉:但即使找不到人,也不需要找念大學的親友來吧? 馮院長明珠:那確實是一個錯誤的做法,我們已經責成消合社一定要改善。其實該餐廳所做的宣傳,並未得到其長官的批核,所以相關人員已經受到懲處了。 孔委員文吉:千萬不要貪圖便宜。 馮院長明珠:好的,謝謝委員指導。 孔委員文吉:因為這是會受到大家檢視的。 馮院長明珠:謝謝。 孔委員文吉:我不認為故宮會找不到工讀生!其次,請問台北故宮會賣北京故宮的商品嗎? 馮院長明珠:已經沒有了。 孔委員文吉:已經沒有了?那為什麼民進黨委員會說,你們從100年就開始販賣北京故宮124項文創商品? 馮院長明珠:我們沒有賣過文創商品。在兩岸故宮開始交流後,我們曾希望能互相設點,也就是我們的文創商品可以到北京故宮去賣,北京故宮的商品也可以來我們這邊,這是原來的構想。100年時,北京故宮有些書籍來到本院銷售,但當我們希望能去那邊設櫃時卻未能成功。當然,其中因素很多,有一個原因是我們的名字叫「國立故宮博物院」,這就有些問題了。在我上任後發現這情況,便立刻要求全面下架。其次,北京故宮並沒有文創商品在國立故宮博物院販售,只有一些相關出版品…… 孔委員文吉:相關的出版品? 馮院長明珠:對,但現在都停止了。其實他們要買我們的書是非常容易的,只要透過網頁、網路商城就可以買得到。 孔委員文吉:國立故宮博物院的文創商品無法在北京故宮販賣,但北京故宮的書籍卻自100年…… 馮院長明珠:現在已經下架了。 孔委員文吉:100年開始賣,何時下架? 馮院長明珠:102年下架。因為我上任後,發現這是不對等的,所以立刻通知他們並予以下架。 孔委員文吉:目前已經沒有了? 馮院長明珠:沒有了。 孔委員文吉:可見兩岸故宮並不是站在平等與互惠的原則上,至於交流之事,那就更不用談了。院長,關鍵在於「國立」二字嗎? 馮院長明珠:是的。 孔委員文吉:所以當初就應該考慮好,也就是我們與北京故宮的協定,可能會摻雜一些阻撓因素,是以,也不需要進行什麼合作了。 馮院長明珠:謝謝委員指導,以後我們一定會注意。 孔委員文吉:難怪現在會被人家拿來批評,畢竟故宮要做的事情很多。上個禮拜,我帶了山東省文物局局長在立法院召開記者會,因為他們很希望他們的展品能到故宮展出。當天故宮何副院長表示,必須先解決司法免扣押問題…… 馮院長明珠:如果是我們去,就必須要有這一項保證。 孔委員文吉:對此,你們有想出什麼方法解決嗎?將來兩岸博物館可以交流,對岸文物可以在故宮展出,司法免扣押問題該怎麼解決? 馮院長明珠:首先要解決的是名字問題,因為我們叫「國立故宮博物院」,所以「國立故宮博物院」這個logo已經開始到大陸註冊了。如果註冊成功,接著就是必須解決司法免扣押問題,現在我們已經將此項訊息拋給對岸,他們必須自己去修法,或者以行政法之類的手段來解決這問題,所以這是對方的問題!像大英博物館希望借展我們的文物,我們便要求他們通過司法免扣押,日本亦然!日本經過很久的努力,終於在2011年通過海外美術品促進法,促成了明年度故宮文物赴日展出的美事。 孔委員文吉:過去兩岸故宮是不是有過聯合展出? 馮院長明珠:沒有,現在正在故宮展出的乾隆藝術品味,是我們向北京故宮博物院借了45組件,但這是他們來,我們還從未去過。 孔委員文吉:所以我們的文物無法到大陸展出? 馮院長明珠:因為第一,他們不承認我們的名字…… 孔委員文吉:所以到目前為止,連一個都沒有? 馮院長明珠:沒有。 孔委員文吉:富春山居圖也沒有去過? 馮院長明珠:沒有。 孔委員文吉:富春山居圖只在國立故宮博物院展出過? 馮院長明珠:是的。 孔委員文吉:是不是可以透過海基、海協兩會來協商? 馮院長明珠:有,我們也有…… 孔委員文吉:透過海基、海協兩會來協商兩岸文物展出? 馮院長明珠:我們也有提到這點。每次他們問我們有什麼議題時,我們都會提到我們的名號及司法免扣押問題。海基會認為,我們先從正常管道去申請國立故宮博物院的註冊商標,如果無法通過,就可以請兩會進行協商。 孔委員文吉:海基、海協兩會已經簽訂了19項協議,兩項共識,包括司法、醫療、人道、文化交流及農業等各方面,因此,故宮如果碰到困境時,應該思索如何突破政治藩籬!我認為你們應該主動提出,並透過海基、海協兩會來協商,說不定下一個協議就是與兩岸文物聯合展覽有關! 馮院長明珠:我們有把這些訊息填入海基會及陸委會的協商內容裡,不過這屬於文化交流事項,而現在重點依然focus在經濟面上。 孔委員文吉:但文化交流也應該要走出去才是啊! 馮院長明珠:謝謝委員,我們一定努力。 孔委員文吉:因為兩岸交流畢竟不是只侷限於經濟與農業,醫療、司法都是,所以文物展覽也可以啊!偏偏國立故宮博物院這名字就無法讓故宮文物到大陸展示,只能在臺灣展出,對不對? 馮院長明珠:是的。 孔委員文吉:我認為這是可以突破的。 馮院長明珠:謝謝委員。 孔委員文吉:當然,故宮文物可以到國外展出,例如美國、英國,甚至是以色列…… 馮院長明珠:是以色列的文物來。 孔委員文吉:今年還有什麼大型展覽嗎?除了之前院長提過的乾隆藝術品味展外? 馮院長明珠:11月到12月初馬上就有兩項大展,一個是定州白瓷展,由器物處主辦;另一個是大型的原住民文物展,現在正由圖書文獻處設計海報。 孔委員文吉:雖說是原住民文物展,但不要老是只找些書籍文獻來,那個我四年前已經看過一次了,老實說辦得不錯,卻都是講些開台時期的古籍文物!我認為你們應該找些流失海外的原住民文物來辦個展覽,對不對? 馮院長明珠:我們已經在研究了。 孔委員文吉:因為你們老是舉辦原住民古籍、圖冊、文獻…… 馮院長明珠:這一次是個大型的活動,保證裡面有很多東西是委員沒有看過的,到時候一定邀請委員來參觀。 孔委員文吉:這個展覽什麼時候會舉辦? 馮院長明珠:12月14日開幕。 孔委員文吉:我還是要肯定故宮能夠有這樣的想法,將過去古代的原住民文獻、書籍、版冊拿到故宮做展示,也就是將故宮典藏的部分展示出來,陳列給大家看,這樣做我是贊成的。 主席:對不起,時間先暫停,行政單位要上台回覆委員的問題時,必須先跟主席打個招呼,好嗎?主席未邀請之前,請勿隨意上台,謝謝。請孔委員繼續質詢。 孔委員文吉:希望各位以後多尊重主席。 提到原住民文物,大家都會說故宮對面有一個順益博物館,如果要看原住民文物,可以到那邊去看,但是故宮現有的文物也可以拿出來展示,雖然現在只有一些史籍、圖冊,除此之外,請問故宮還有哪些原住民的寶物? 馮院長明珠:照片、繪圖、圖畫、文獻,確實如委員所說的,我們只有這一類的東西,我們比較缺少器物類的文物。 孔委員文吉:器物類的比較沒有? 馮院長明珠:是。 孔委員文吉:器物類的大概要到台東的史前博物館才會有。 馮院長明珠:我們跟順益原住民博物館有一個聯票互動的關係,希望我們的觀眾能夠到博物館去觀賞,它就位於山下,我們彼此之間有很密切的關係。 孔委員文吉:台北故宮可以這樣做,不過故宮南院就必須多做一點努力了,尤其是臺灣史前文物的部分,不要讓史前博物館專美於前。 馮院長明珠:好。 孔委員文吉:故宮南院應該結合人類學家、考古學家的研究,設法去收藏出土的文物。 馮院長明珠:好。 孔委員文吉:可以擺在故宮南院,南院那邊也要有原住民的特色、原住民的專區啊! 馮院長明珠:是的。 孔委員文吉:這方面應該要好好規劃。 馮院長明珠:好的。 孔委員文吉:謝謝院長。 馮院長明珠:謝謝。 主席:請李委員桐豪發言。 李委員桐豪: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院長,你應該可以輕鬆一點,因為現場已經沒有任何電子媒體了,所以我們可以比較據實的來討論問題。我覺得故宮在對外的互動裡面有兩個層次,第一個層次,也就是最主體的層次應該是展覽,第二個層次則是許多去故宮參觀的人在現場會有其他的消費活動。 主席:請故宮博物院馮院長說明。 馮院長明珠:主席、各位委員。是的。 李委員桐豪:故宮和其他的展覽館不太一樣的地方就是它的消費活動特別龐大,原因是因為故宮有很多國際觀光客去參觀,而且故宮真的是臺灣獨一無二的展場。 馮院長明珠:是的。 李委員桐豪:院長,就你的瞭解,除了故宮以外,其他有展覽也有販售作為的地方,而且是在國家管理的情況下,是不是都是透過消費合作社? 馮院長明珠:在古早的時候,所有博物館的賣店都是由福利會經營的,我們在民國90年、91年轉型成為消合社,然後委託消合社販售。消合社受機關委託去販售這件事情是合法的,我們在90年唯一沒有完成的是採購時沒有經過公開徵求就委託消合社販售,所以等到…… 李委員桐豪:本席的問題是,所有的博物館是不是都採取這種模式? 馮院長明珠:沒有錯。 李委員桐豪:本席過去擔任政治大學員工生消費合作社的理事時,我們曾經和財政部做過一些溝通,財政部非常在意的一點是我們必須按照名稱來執行販售行為,換句話說,現在你如果到政治大學去購買東西,你一定要將ID拿出來,必須登錄ID的號碼,這是什麼意思?因為它叫做員工生消費合作社,它的營業對象必須是員工生。請問國立故宮博物院的消費合作社是不是叫做員工消費合作社? 馮院長明珠:本院同仁如果要到賣店去購買任何東西,也一樣要登錄,因為它是屬於員工消費。 李委員桐豪:問題就在這裡,故宮的展覽物一部分是由故宮的員工在從事消費行為,可是另外一大部分、絕大部分都不是員工的消費行為,這個問題如果到財政部去請他們說明一下,財政部應該會非常清楚,他們馬上要求你們開發票,是不是? 馮院長明珠:是的,我們有開發票。 李委員桐豪:我要講的是,你們這樣做有一點混淆,畢竟員工並不是消費合作社真正對外銷售的主體。 馮院長明珠:藝術發展基金可以生產所有的禮品,也可以出版書籍,可以做很多東西,今天我們的消合社販售的所有商品,基本上都是用我們的作業基金…… 李委員桐豪:你已經把它變成一個政府機構…… 馮院長明珠:問題是我們只有生產的機制,因為基金只能用4個人,完全沒有銷售的管道,所以銷售人員是我們…… 李委員桐豪:你不用擔心,我同意你,但是我認為這不是正途,因為當這項業務已經變成你們最主要的業務項目之一時,你們就應該用政府的管理機制去管理它,如果今天在法律上面有任何缺陷,立法院應該配合你們修法,做出正式的安排,今天我想要講的不是故宮的問題,而是所有政府單位如果有任何跟民間、社會互動的銷售行為,我們該如何處理這個問題,這個問題已經高於故宮的問題了,我只是提醒院長。 馮院長明珠:謝謝,我希望文化部將提出的博物館法能夠儘快提出來。 李委員桐豪:不只是博物館法啦!像原民會、客委會也有其他跟社會互動展覽的地方,他們如何去進行銷售?政府跟民間該如何互動?我覺得我們應該去做全盤性的思考,因為這個問題如果不去解決,你們永遠會被人家盯在那邊,認為這裡面有一些利益糾葛、劃分不清的地方。 其次,你們在報告中提到明年的重要活動會到日本去做展覽。 馮院長明珠:是的。 李委員桐豪:上一次你不願意談到翠玉白菜、肉形石要不要去展覽的問題,請問這一次是不是去展覽2個星期? 馮院長明珠:翠玉白菜是去東京國立博物館2個星期,肉形石是去九州國立博物館2個星期。 李委員桐豪:所以是各別去一個地方? 馮院長明珠:對,分開的。 李委員桐豪:其實我們早就知道了,因為我們在和日本國會議員對談時,都已經談過這件事情了,所以馮院長不願意公開,我覺得滿遺憾的。本席想要知道的是,我們去那邊所發生的費用是多少?由誰來負擔? 馮院長明珠:依照故宮博物院的慣例,我們的文物去日本展覽,借展時所有的衍生費用都是由對方支出。 李委員桐豪:包括保險在內? 馮院長明珠:對。 李委員桐豪:反過來說,如果是日本的文物到臺灣來展覽,就是由我們支付? 馮院長明珠:對。 李委員桐豪:所以在預算書上沒辦法凸顯出這個問題,也看不到這項活動。 馮院長明珠:因為明年去展覽的錢全部都是日方出的,然若事先有需要做一些事情,則我方會反映在旅費上。 李委員桐豪:OK,這是我想確認的,因為看不到這個安排,所以必須確認這點。第三個問題是,故宮南院正如火如荼地興建,按照你的報告,其面積是否為70公頃? 馮院長明珠:整個園區的面積有70公頃,但是屬於博物館的園區只有20公頃。 李委員桐豪:整個管理是故宮在管? 馮院長明珠:20公頃的園區是由故宮在管理。 李委員桐豪:另外50公頃的園區是由誰管理? 馮院長明珠:我們是利用促參法,希望由BOT最後得標的廠商代為營運,否則,南院處到目前編列的人力只有40位,根本cover不了這20公頃的園區。 李委員桐豪:現在BOT成功標出去了嗎? 馮院長明珠:正在招標之中。 李委員桐豪:這50公頃和20公頃園區之間的互動關係是何? 馮院長明珠:它是在一個大的庭園裡,20公頃園區是由姚仁喜建築師設計規劃,而50公頃園區的基礎建設即綠色基盤,包括道路等,則是由國立故宮博物院施作。將來的BOT廠商進駐,會代管這基盤之處,包括有兩個水池,其屬於OT。 李委員桐豪:20公頃和50公頃園區間是否會產生衝突或不協調的問題? 馮院長明珠:應該不會吧! 李委員桐豪:不會嗎?臺灣廠商在辦任何展覽時,一定是有大批的攤販跑出來。 馮院長明珠:這70公頃目前還沒有正式營運,所以不知道將來會有何衝突。 李委員桐豪:要在嘉義這樣的地方,辦理一個文化展覽事業,是一個高度挑戰。在商言商,廠商若無法得到適當的回饋或報酬時,其會想盡辦法,就像食用油的問題也是一樣的,他們都是想將本求利,臺灣絕對不會是商人行公益的一個環境,他們就是要獲利。因此,你要用BOT,我是沒那麼樂觀的。我還是希望您真的要好好思考故宮南院該如何做?既然頭都已經洗下去了,就好好規劃它。 馮院長明珠:好,謝謝委員。 李委員桐豪:我很擔心這樣會變成另一個國際的笑話,你有辦法讓故宮南院真的馬上生存下來嗎?如何去安排?有無已經和旅行業者開始討論如何讓他們的人到那裡去? 馮院長明珠:自從博物館開始興建,是有一些主動來找我們的人。另外,將來我們想和交通部觀光局及嘉義縣政府合作。 李委員桐豪:看到你們編列的預算,我有另一個問題,像故宮如此重要的機構,置有重要文化遺產之處,又有這麼多人來參觀,我基本的第一個想法是,它應該是收支平衡的,它有嗎? 馮院長明珠:若就業務費及人事費,我們繳交國庫的及收入基本上是balance的。 李委員桐豪:你剛剛報告時的收入是多少? 馮院長明珠:我要查一下。 李委員桐豪:收入多少?支出多少?好像不是收支平衡的。 馮院長明珠:收入是8.5億。 李委員桐豪:沒錯,我剛剛在那裡聽得很清楚。支出呢? 馮院長明珠:支出是24億。 李委員桐豪:扣掉故宮南院的8億。 馮院長明珠:不是,南院是占16.32億。 李委員桐豪:所以你現在…… 馮院長明珠:我們整個業務費只占12%,人事費占19%。 李委員桐豪:所以,故宮本身扣掉南院的部分,是否可以收支平衡? 馮院長明珠:應該是的。 李委員桐豪:我們不求資本的回報,像故宮南院投入的資本,我們就不考慮。而是用正常投資的觀念,我為何舉這個例子,因為你每一個單位都是財務上能收支獨立自主且平衡的,所以應該訂一個計畫,讓故宮南院在一定期限內,能達到收支平衡,好嗎?這是為何我不說只是要吸引多少觀光客,而是要想辦法,你給我們10年或20年的計畫都沒問題,但是總要有一個目標去做,然後再按部就班。 馮院長明珠:好,我們會去思考這個問題。 李委員桐豪:否則若沒有如此做,而成為一個蚊子館,我覺得這會是個國際的大笑話。 馮院長明珠:好。謝謝。 主席:請蔣委員乃辛發言。 蔣委員乃辛: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據院長了解,在全世界,有哪一些地方是文化創意產業的運用重鎮? 主席:請國立故宮博物院馮院長說明。 馮院長明珠:主席、各位委員。我覺得比較成功的是巴黎羅浮宮,它們將其典藏運用授權的方法,做得非常好。還有大英博物館,其附設大英博物館公司,且不只一個,來幫其做文創的事業。 蔣委員乃辛:就這兩個,羅浮宮和大英博物館。 馮院長明珠:因為和博物館有關,所以我就關心博物館的事情。 蔣委員乃辛:你只知道博物館的部分,我就請教博物館的部分,故宮呢? 馮院長明珠:你指的是臺北的國立故宮博物院,因為我們有個…… 蔣委員乃辛:其是否為文化創意產業運用的重鎮? 馮院長明珠:我們是掌管所有文化創意產業的活水源頭,所以我們儘可能open data讓大家能運用。再者,我們有個文創行銷處,在我們商店裡所有販售的4,000多種商品,基本上都是由我們管控的。 蔣委員乃辛:基本上你是提供這些數據、資料? 馮院長明珠:是,我們透過授權方法。 蔣委員乃辛:可是,你們是否並沒有去做運用? 馮院長明珠:我們有運用。否則我們現在gift shop所有販賣的東西都是我們…… 蔣委員乃辛:但是故宮比不上羅浮宮,也比不上大英博物館。 馮院長明珠:當然,因為我們的博物館法裡,並沒有可經營這方面的事情,所以在生產端沒有問題,但銷售端有問題。 蔣委員乃辛:你知不知道你有一筆打造故宮為全球文化創意產業運用重鎮的預算? 馮院長明珠:有。 蔣委員乃辛:今年是最後一年。 馮院長明珠:是,那是因為…… 蔣委員乃辛:到現在已經是11月了。 馮院長明珠:是。 蔣委員乃辛:所以,這筆預算應該是執行得差不多了。 馮院長明珠:是。 蔣委員乃辛:我剛剛請教院長,哪幾個地方是文化創意產業的運用重鎮?可是你沒提到故宮。換言之,故宮還不是全球文化創意產業的運用重鎮,所以,這四年的計畫效果在哪裡? 馮院長明珠:這個計畫是讓典藏全部數位化,之後把授權的機制做好,授權…… 蔣委員乃辛:僅僅是如此而已嗎? 馮院長明珠:那個是非常重要。 蔣委員乃辛:若僅僅是如此而已,為何你們的預算科目上要寫打造故宮為全球文化創意產業的運用重鎮呢? 馮院長明珠:我們希望運用…… 蔣委員乃辛:預算科目為何要這樣寫呢? 馮院長明珠:運用就是我們開放典藏,然後讓…… 蔣委員乃辛:結果只是做一個開放典藏的數位相關資料而已嗎? 馮院長明珠:不是,那涉及到授權平台整個的建置,然後讓民間的業界可以透過各種方式,來和我們合作也可以,透過授權,他們自己…… 蔣委員乃辛:因此,我們並不是文化創意產業運用的重鎮嗎? 馮院長明珠:運用是沒錯,我們因為典…… 蔣委員乃辛:可是不是重鎮,也不是全世界的,對不對?那為何預算科目要如此寫呢?你們自己不敢做。 馮院長明珠:這是我們一個很高的理想啦! 蔣委員乃辛:請問這四年下來,總共投入了多少錢? 馮院長明珠:這個問題請本院文創行銷處徐處長說明。 主席:請故宮博物院文創行銷處徐處長說明。 徐處長孝德:主席、各位委員。四年下來共計5,471萬7,000元。 蔣委員乃辛:第一年編列多少? 徐處長孝德:2,437萬元。 蔣委員乃辛:第一年是哪一年度? 馮院長明珠:99年。 蔣委員乃辛:預算書上對這筆科目編列的總經費是多少? 馮院長明珠:這要調資料才知道。 蔣委員乃辛:預算書上編的四年經費是1億元,現在四年結束了只花5,400萬元, 馮院長明珠:我們都有執行。 蔣委員乃辛:你說都有執行,可是99年度明明編了1億元,四年結束了,總共才花5,400萬元。 馮院長明珠:那只是部分支出,因為我們有兩個處在執行這筆預算,一個是教育展資處,執行的是把我們的典藏數位化的工作。 蔣委員乃辛:可是你們的預算只編在一個地方,而且金額是1億元。 馮院長明珠:我們去爭取這個錢的時候,…… 蔣委員乃辛:本席的意思是你們原先預備花1億元要將故宮打造為文化創意產業重鎮,可是四年計畫完成了你們僅花了5,400萬元。 馮院長明珠:不是的,我們總共花了…… 蔣委員乃辛:怎麼不是?你們的資料就是這樣啊! 馮院長明珠:有一半預算是由教育展資處執行的。 蔣委員乃辛:那為什麼不將報告提供給我們? 馮院長明珠:請容我們之後補送。 蔣委員乃辛:我們今天就要提出刪減提案,你們之後再補送資料已經來不及了。 馮院長明珠:教育展資處的部分在後面。 蔣委員乃辛:請問科技與人文跨域文創環境計畫四年共編多少錢? 馮院長明珠:是否請本院林處長說明? 蔣委員乃辛:不用了,本席告訴你,編了2億6,000多萬元,可是預算書上寫的是3億元。 馮院長明珠:那也是兩個處加起來的費用。 蔣委員乃辛:可是你們給的資料就是這樣,並沒有註明是兩個處的費用,請問另一個處的執行費用是多少? 馮院長明珠:報告委員,那是因為我們將來要合併…… 蔣委員乃辛:本席要求你們提供的是「打造故宮為全球重鎮」和「科技與人文跨域文創環境計畫」這兩個計畫的預算資料,我不知道你們是不是分兩個處執行,但是為什麼你們只提供部分資料給本席? 馮院長明珠:我們的確是分由兩個處執行,不過是應該將其合併為一份報告,現在這樣是將執行費用分開來寫。 蔣委員乃辛:分不分開是你們自己的問題,本席是依照預算科目跟你們要資料,你們就要提供這個科目的預算資料,而且本席審查預算時一向是把幾個年度的預算資料一起調出來,你們在預算書上編列的明明是一筆,並沒有寫明是由兩個處執行。 另外,故宮行動電子化計畫預計執行到105年,請問總共要花多少錢?依據你們給本席的資料是4,000多萬元,可是預算書上編列的是5,400萬元,難道又是分由兩個單位執行嗎? 馮院長明珠:不是,那是我們編列了5,400萬元,可是最後核准的是4,000多萬元。 蔣委員乃辛:由此可見,你們今天送到立法院審查的預算是一回事,實際執行的預算又是另一回事。 馮院長明珠:那5,000多萬元是我們當初向研考會申請匡列下來的金額。 蔣委員乃辛:本席現在講的都是預算書中找得到的數字,不管你們匡列多少、申請多少,當你們編列了預算書送到立法院的時候是另一件事,是要經立法院通過的數字,本席不知道是故宮的計畫隨便在改變還是…… 請這位不要在本席發言時一直在後面搖頭,請你下去。本席不想看到我說一句你就搖一次頭,說一句就搖一次,你是什麼意思?可以這樣嗎?院長容許你們單位的處長這樣做嗎? 馮院長明珠:抱歉!請委員息怒。 蔣委員乃辛:本席說的數字全都在預算書上找得到,你搖頭是針對預算書還是認為本席講的不對?如果你認為本席說得不對,你們預算書上的數字都是亂寫的,請問我們等一下怎麼審預算?本席的發言內容都有所本,都是有依據的,連是哪一年的預算、在第幾頁都可以說得出來,所以你不要在此隨便搖頭。本席今天質詢的目的是要告訴你們,預算書的編列要實實在在,不能在第一年告訴我們要1億元,四年下來卻僅編列5,000多萬元,第一年說要5,000多萬元,到了後兩年卻說共計編列4,100萬元,請問這樣要我們怎麼審查預算? 馮院長明珠:謝謝委員指導,關於原本編列5,000多萬元實質上只有4,000多萬元的事,據我瞭解,這4,000多萬元是核准的金額,我會再補充資料向委員說明。 蔣委員乃辛:你再回去查清楚,第一年送立法院審議時預算是編列多少,依據你們提供給本席的資料,後兩年只要再編列2,000多萬元,全部四年合計僅4,100萬元,而且這後兩年的預算還沒有開始編,還不知道何時才能核准,你們寫出這麼多計畫,到底能不能執行?是你們無法執行還是行政院不給預算?如果是因為行政院不給預算,你們應該積極爭取啊! 馮院長明珠:我們寫出來的計畫都是要爭取的。 蔣委員乃辛:如果是你們隨便寫的計畫,讓立法院隨便審查,然後大家隨便做,那所有預算科目不都是玩假的嗎?本席只簡單挑出三筆預算你就答不出來了,你們的處長又在你後面一直搖頭認為本席亂講話,等一下審查時,本席一個一個字告訴你們這些數字編在哪裡,看看到底是誰要搖頭。屆時這個搖頭的人要怎麼辦? 馮院長明珠:抱歉!剛才可能是處長覺得他沒有寫好吧! 蔣委員乃辛:你會幫他圓,本席也姑且相信,希望以後我們質詢時,你們不要在後面搖頭,好不好? 馮院長明珠:好的。謝謝委員指導! 主席(孔委員文吉代):請陳委員淑慧發言。 陳委員淑慧: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院長,最近故宮的文創商品還滿熱銷的,特別是我手上拿的紙膠帶,寫的是「朕知道了」,紅到對岸的大陸,據說剛剛落幕的2013年杭州文博會還展出這捲膠帶,請問院長,「朕知道了」這捲膠帶的製造商是何人? 主席:請故宮博物院馮院長說明。 馮院長明珠:主席、各位委員。我不知道他的名字,但他是台灣的廠商,專門印刷紙的文創商品。 陳委員淑慧:出廠者是誰?誰做的? 馮院長明珠:是故宮博物院授權委託製作的,所以上面看不到任何廠商,製作者就是國立故宮博物院。 陳委員淑慧:上面寫得非常清楚,廠商名稱是國立故宮博物院,地址、電話都有。請問你知不知道這捲紙膠帶在文博會販售? 馮院長明珠:我原來在報紙上看到在杭…… 陳委員淑慧:你們在杭州文博會有沒有參展? 馮院長明珠:我們沒有。 陳委員淑慧:那麼事態就很明顯了,這個東西去到文博會銷售,你有沒有去查看看,是仿製品還是原作? 馮院長明珠:我並沒有去查這件事,我也不知道杭州賣的是什麼,但是…… 陳委員淑慧:你看到報紙了,對吧? 馮院長明珠:對。 陳委員淑慧:所以你充耳不聞、置身事外?你不care、不在乎? 馮院長明珠:不是,我們首先發了個新聞稿說明,我們並沒有參與…… 陳委員淑慧:發新聞稿就夠了? 馮院長明珠:不會,同時我們也交代,除非去批貨用現金買斷,他買了我們的東西在那邊展售,他因為是買的,所以我們沒有話說,我們也都警告跟我們合作的廠商…… 陳委員淑慧:確實情形是怎麼樣?是被批貨出去賣的嗎? 馮院長明珠:這個我得再查究竟他是不是批貨了,因為究竟…… 陳委員淑慧:文博會結束多久了? 馮院長明珠:我不清楚。 陳委員淑慧:你也不曉得? 馮院長明珠:我是不是可以請我們的文創行銷處…… 陳委員淑慧:你身為故宮院長,對於這麼大的事件為什麼都不清楚? 馮院長明珠:因為我們沒有參與杭州文博會。 陳委員淑慧:但是你知道你們的產品在外銷售吧? 馮院長明珠:他最後有沒有在那邊賣,我並不清楚。 陳委員淑慧:你不該查嗎?現在本席就是要問你查的結果如何。 馮院長明珠:報告委員,我們怎麼去杭州查呢? 陳委員淑慧:你不曉得怎麼樣去杭州,所以你連怎麼樣去查的管道都沒有!院長,你在推展國際、兩岸文物交流活動上還真是頻繁,尤其你去大陸的時間是比去國際的時間還多的,但你身為故宮院長,對於所有文物在外發生的任何瑕疵,你卻說不知道如何去查,你什麼都不知道…… 馮院長明珠:不是,我知道…… 陳委員淑慧:我覺得你對故宮文物被侵權的事情明顯表現得有如事不關己、置身事外、充耳不聞,被檢討…… 馮院長明珠:報告委員,我們所有的,包括淘寶網等,我們都有請…… 陳委員淑慧:我現在只是舉個例子,你回答我,你如何到杭州查這件事情?你不知道怎麼領導屬下追究這個侵權的行為? 馮院長明珠:有,但是究竟…… 陳委員淑慧:「有」是你剛剛對我的回答,你怎麼樣去做這事情?你必須跟本席及委員會詳細報告。 馮院長明珠:好。 陳委員淑慧:為什麼本席這麼在乎這事?故宮的國寶是所有國人的資產,記得立法院曾經在周前院長時代三讀通過一項決議,要求故宮所有衍生商品的銷售利益都必須歸繳故宮文化發展基金,對吧? 馮院長明珠:是的。 陳委員淑慧:故宮文化發展基金是國家、全民的資產,任何對於故宮商品的侵權行為就是侵害全民的利益,你身為故宮院長,不應該維護全民權益嗎? 馮院長明珠:我需要的。報告委員,剛剛我講的不夠周延,其實上次見報後,我們除了發新聞稿之外,我也責成文創行銷處去查究竟有沒有這個貨源,而這個貨源如果出去了,是從什麼管道出去的。當時杭州的文博會還沒有開…… 陳委員淑慧:你追查到現在,情況怎麼樣? 馮院長明珠:我可不可以請徐處長來回答? 陳委員淑慧:你現在略知大概了嗎?還在進行追償的程序嗎?你都不知道情況是不是?因為還在追查當中,所以還沒有向你報告是不是? 馮院長明珠:是,首先我們要去了解,在杭州文博會上有沒有真的販售這個東西,如果有販售,那有多少?接著再追查其貨源究竟是仿冒品還是真品。 陳委員淑慧:我今天已經將問題提出來了,院長,你好好作為。 馮院長明珠:好的。 陳委員淑慧:今天我們談到要進行往下追償的時候,必須先確認你們智慧財產權的歸屬。 馮院長明珠:好的。 陳委員淑慧:目前故宮所有的文物在大陸是否擁有商標等智財權? 馮院長明珠:我們正在進行商標的註冊。 陳委員淑慧:只有一個,就是你們的logo對吧? 馮院長明珠:是的。 陳委員淑慧:所有的文物呢? 馮院長明珠:我們文物都在台北的國立故宮博物院。 陳委員淑慧:所以我們的文物在大陸並沒有申請商標?我們不需要?還是只用一個故宮的商標去申請註冊就可以,屬於故宮這個商標底下的所有文物就是我們的智慧財產權了?因為我不清楚,所以要請教你。 馮院長明珠:是的。 陳委員淑慧:你們這個logo申請註冊到什麼樣的階段? 馮院長明珠:我們在今年3月已經送到大陸那邊註冊了,但目前還沒有結論。 陳委員淑慧:你們預計什麼時候會得到結論? 馮院長明珠:幫我申請商標的公司說,大陸的審核期是半年到一年半,最近他們也行文請我們補充一些資料。 陳委員淑慧:我知道北京故宮的院長剛來台灣參訪,以你們兩個故宮博物院過去的交往,我想交情也不差,所以就我們在大陸進行任何權益的維護,以及你剛剛說的商標申請作業的阻礙,是不是可以透過北京故宮來協助?本席為什麼這麼在意此事?現在兩岸交流非常頻繁,你也知道大陸山寨版充斥,對故宮文物相關的侵權行為,未來一定是防不勝防的,所以故宮應積極作為,儘速釐清這些財產權的歸屬問題,才能維護全民利益,院長也才能不辜負維護國家財產、人民利益的重責大任,好不好? 馮院長明珠:好。謝謝。 陳委員淑慧:我剛剛聽過你回答各委員的詢問,個人在此對你提出一些淺見,希望你對問題癥結的了解及作為能多加強,採取積極的方式來解決各項問題。 馮院長明珠:謝謝。 陳委員淑慧:我們的國寶即將赴日,這是非常正確及必要的,因為我們看到101年1月到10月來故宮參訪的人數跟去年比較,台灣地區的觀眾減少了近六成,日本、韓國觀光客也減少了17%,但大陸遊客卻是增加了18.5%,101年度大陸港澳的遊客占了57.6%,這透露出什麼樣的警訊?我認為這件事非常嚴重,故宮應該是全球的故宮,也是世界的故宮,不應該只是大陸人休息的地方,所以,趁著這次日本借展,我們希望他們能幫我們好好做宣傳,同時,我們也希望藉著這次文物的交流,未來日韓觀光客參觀故宮的人數能大幅增加,畢竟把我們鎮宮的國寶借給他們展覽,是有一些風險的,所以,若能增加其附加價值,對故宮文物的保存與宣揚將更具意義。 馮院長明珠:謝謝委員的指教,我一定全力以赴好好推動這項借展覽。 陳委員淑慧:我覺得你可以減少到大陸參訪的次數,因為陸客到台灣旅遊已經非常多了,到故宮參訪的人次甚至已達到六成,現在馮院長倒是要多注意故宮文物衍生商品在大陸販售的情況,也就是要多多關切我們智慧財產權在大陸是否受到應有的重視,好嗎? 馮院長明珠:向委員報告,到今年9月底為止,來院裡參觀的大陸觀光客是占所有參觀人數的44.6%,已比去年略為減少。 陳委員淑慧:本席的統計數字都是你們提供給我的,這是統計到101年10月份的數字,此比100年大陸人士參訪故宮的人數增加將近19%,請問院長,你對這項統計數字有異議嗎? 馮院長明珠:沒有,謝謝。 主席:現在休息5分鐘。 休息 繼續開會 主席(陳委員淑慧):現在繼續開會。請鄭委員天財發言。(不在場)鄭委員不在場。 接下來請邱委員志偉發言。 邱委員志偉: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故宮博物院每年都有編列可觀的門票收入,現在你們對學生都給予免費的優惠,去年在審查預算時,本席曾建議院長應對27歲以上或在職專班的持學生證入場者做個過濾,換言之,他們應該購票入場,請問院長是否辦得到? 主席:請故宮博物院馮院長說明。 馮院長明珠:主席、各位委員。我有交代秘書室研究,目前我們對憑中華民國學生證者入院都是給予免費參觀的優惠。 邱委員志偉:但我們都知道,學生證有很多種。 馮院長明珠:所以,我請秘書室研究委員所提26歲以上或是上在職專班的人士…… 邱委員志偉:在國外的作法是,他們認為27歲以上的人士大部分都已經在工作中,在經濟上也已小有基礎,另外,目前在職者幾乎都會參加在職進修或終身學習,所以,大家都擁有學生證,你可以問一下院裡的同仁有沒有參加在職進修的? 馮院長明珠:有。 邱委員志偉:在台灣不僅公務人員有參加在職進修,很多公私立行號的職員也都有參加,所以,他們都持有學生證。我們已經把這個事實明白告訴過你,如今你們對我們的建議卻仍在研擬階段,殊不知你們既要開源也要節流,本席要求你們必須提高門票收入,因為過去你們對這些人士都是採取持學生證者免費入院參觀,所以,我要求你們對27歲以上或在職專班學生占所有參觀者的比率做個統計,以作為本席要求你們增加多少門票收入的參考,請院長給我一個明確的時間表,你們準備何時對剛才提到的學生們收費? 馮院長明珠:對這部分,容我請秘書室王主任作一說明。 主席:請故宮博物院秘書室王主任說明。 王主任士聖:主席、各位委員。今年4月1日開始對學生給予免費參觀之待遇,乃是依據大院院會所做成的主決議,所以,我們現在完全是遵照這項主決議在執行。至於委員提到的情況,我們認為這的確是事實,不過,就我們觀察發現,屬於26歲以上或是在職專班就讀的學生來院參觀畢竟還是少數…… 邱委員志偉:怎麼會是少數?像我就常去故宮參觀,如果我有參加在職進修,是不是也免費呢?而且,我有很多參加在職進修的朋友,他們也常到故宮看展…… 王主任士聖:因為我們是在今年4月1日才開始…… 邱委員志偉:我認為這不是理由,請你們告訴我,你們到底準備在哪個時間開始對27歲以上或是在職專班就讀的學生收費? 馮院長明珠:如果依法可以在明年1月1日開始執行,我們就從明年1月1日開始執行。 邱委員志偉:為什麼要等到明年1月1日?又,你們是依的什麼法? 馮院長明珠:就是根據上次立法院所做成的主決議,故宮對所有學生…… 邱委員志偉:我們是不是要對這部分做成主決議,好讓你們對這些已成年的學生收費是有依據的?請問院長,你們何時對立法院的主決議有過這樣的尊重,就本席所了解,立法院過去曾做過好多主決議,你們都不尊重,何以會對這項主決議如此尊重? 馮院長明珠:委員是認為我們可以立即執行對27歲以上或是在職專班就讀的學生收費? 邱委員志偉:這項收費很合理,我相信大家都可以接受,而且,這是可以為故宮增加收入,殊不知我們今天要收費的對象都是有所得基礎的成年人,為保障經濟弱勢的學生可以免費到故宮參觀,乃是我們提議的出發點,但也要排除一些所得非常優渥的在職人士,對不對? 馮院長明珠:針對委員的提議,我們回去後馬上研究,如果沒有違法的問題,我們就執行。 邱委員志偉:怎麼會有違法的問題?我相信大家都可以接受這個作法,希望你們儘快推動,如果你們認為有需要,我也可以臨時提案,或是在審查預算時做成決議。 馮院長明珠:好。 邱委員志偉:接下來本席要請教院長,你是不是消合社的社員? 馮院長明珠:原來我是消合社的社員,但後來就退社了。 邱委員志偉:你為什麼要退社? 馮院長明珠:在擔任副院長職務時,因為消合社要進行採購,為了避嫌,凡是與這件事有關的人員都退社了。 邱委員志偉:現在社員總共有幾位? 馮院長明珠:我不太清楚。 邱委員志偉:請問王主任,你是社員嗎? 王主任士聖:我不是。 邱委員志偉:請問今天故宮所有列席官員,本身是消合社社員的請舉手。 從現場官員舉手的情況來看,有些是社員,有些不是社員,你們的標準究竟何?是憑自己意願想要加入者就加入,不願加入者就不加入,還是有什麼利益迴避的相關條款與限制? 馮院長明珠:現在我們對所有新進人員都會要求他們填具意願表,如果新進人員在意願表上勾選「不願意」,他們就不加入消合社,如果填的是「願意」,就是加入,這和以前的福利會有所不同。 邱委員志偉:我看副院長和主任秘書都沒有加入。 馮院長明珠:我們是後來退出的。 邱委員志偉:為什麼要退出?我很好奇。 馮院長明珠:退出的原因是消合社要進行採購,為了利益迴避所以我們都退出了。 邱委員志偉:相關的採購人員迴避就好了,到底加入和退出的標準在哪裡? 馮院長明珠:現在加不加入消合社是自由心證。 邱委員志偉:請問秘書室王主任,現在所有的員工加入消合社的比例是多少? 王主任士聖:大部分員工還是消合社的社員。 邱委員志偉:大部分員工還是消合社的社員,少數員工,如院長、副院長是作利益迴避,因為你們有業務督導、有採購,有沒有採購人員現在還是消合社的社員? 馮院長明珠:應該沒有了。 邱委員志偉:你要不要查一下? 馮院長明珠:好。辦理消合社採購的通通…… 邱委員志偉:消合社採購是由那個單位負責? 馮院長明珠:餐飲和商品的部分屬於秘書室。 邱委員志偉:是嗎?餐飲屬於秘書室,商品屬於那個單位? 馮院長明珠:採購最後一定是由採購科負責任,但是寫標案…… 邱委員志偉:現在政府的公信力是零,不管是食安問題或是各項問題,院長不見得比各主管清楚,餐飲部分是秘書室負責,商品的部分也是由秘書室負責嗎? 王主任士聖:標案承辦的單位有兩個,餐飲的部分由秘書室承辦。 邱委員志偉:商品和餐飲都是由消合社辦理,王主任不是消合社的社員? 王主任士聖:不是。 邱委員志偉:請問文創行銷處徐處長是不是消合社社員? 主席:請故宮博物院文創行銷處徐處長說明。 徐處長孝德:主席、各位委員。我已經不是消合社社員。 邱委員志偉:你什麼時候退出的? 徐處長孝德:我是今年1月2日代理主任秘書時退出的,因為主任秘書的職務會督導到相關的標案。 邱委員志偉:那是你自願性的退出,你不退出也可以。 徐處長孝德:對。 邱委員志偉:院長也一樣,院長不退出也可以,現在外界在質疑為什麼故宮出現那麼多問題,今天會成為質詢的焦點都是因為消合社,所以消合社的地位、適法性,是否可以採購、成立的宗旨、目前所執行的業務、執行業務的績效等等,十幾年來都受到文化委員會的諸多質疑。我們也做過很多的決議和附帶提案,但這個問題依然存在,我不知道這個問題到那一天才會做一個很確定、很公平的切割,你們可以比照考選部,考選部之前也有一個合作社,它是代理國家考試的報名,大家質疑之改成考選基金去辦理,故宮是不是可以按照這個模式,為什麼餐飲、商品非得由故宮消合社辦理?為了要很完整的把相關的圖像作一個釐清,本席會在擔任召委的時候找時間針對消合社的定位、法源、成立至今承辦故宮相關業務的決策過程與招標過程及最後的執行情形,請貴院、工程會、內政部專門管理財團法人的單位─甚至不排除請法務部,共同作一個很澈底的、很完整的討論。院長可以配合嗎? 馮院長明珠:可以。 邱委員志偉:除了立法院作成相關的決議之外,你覺得從法律面的那個角度或者那個法律可以解這個套,可以解決消合社的爭議? 馮院長明珠:我們委託消合社做這件事是依法有據的,我們唯一沒有完成的手續是在民國90年、91年沒有照採購法公開,工程會也希望我們能夠公開,我們已經在做了。 邱委員志偉:監察院有那麼多的糾正案與糾舉案,外界也有那麼多的質疑,你要平息這些質疑最好的方式就是讓消合社按照其成立的宗旨去做其業務,不應該包山包海,所有和故宮有關的業務都成為其承攬的對象,外界的質疑就是你們球員兼裁判,同時,其盈餘的相關運作及繳庫流程還不夠透明化,很明顯的也是迴避立法院的監督,這部分可以思考從博物館法作一些調整,然後明定、限制院內消合社不能承辦院內的相關活動或相關業務,從博物館法著手也是本席會繼續努力的方向。 馮院長明珠:好。 邱委員志偉:消合社的問題希望在馮院長的任內能夠解決。 馮院長明珠:謝謝委員指導。 主席:請何委員欣純發言。 何委員欣純: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請問馮院長有沒有看過本席手上拿的這份刊物? 主席:請故宮博物院馮院長說明。 馮院長明珠:主席、各位委員。有。 何委員欣純:馮院長現在擔任這份刊物的什麼職務? 馮院長明珠:我是中華民國博物館學會的理事長。 何委員欣純:今年的總編輯是誰? 馮院長明珠:一直以來,總編輯都是我們的副理事長林國平先生。 何委員欣純:你知不知道在第65期裡有一篇由故宮張淑惠科長發表的文章? 馮院長明珠:我知道。 何委員欣純:這個學會是什麼樣的組織?是民間組織、公法人,或是政府機關? 馮院長明珠:是民間組織。 何委員欣純:本來張科長在上面發表文章無可厚非,這是在展現其學術實力,問題是我們去看了一下,馮院長擔任這個學會的理事長,總編輯是處長,處裡的張科長發表的文章有百分之六、七十以上的文字竟然和故宮網站雷同,這算不算侵犯故宮的著作權?我比對出來,所有的文字一模一樣,整篇文章差不多有三分之二來自於故宮正式公開網站的文字。 馮院長明珠:謝謝委員指導,我回去…… 何委員欣純:這篇文章在一個民間團體學會的刊物發表,以她的名字發表,但百分之六、七十的文字都來自故宮公開發表的文章,你們自己還在網路上宣稱網上所有文章的著作權歸故宮所有。請馮院長告訴我,在博物館期刊中發表的這篇文章的著作權到底屬於故宮所有還是張淑惠所有? 馮院長明珠:如果是這樣,是作者不對。 何委員欣純:要不要查? 馮院長明珠:我會調查,因為在我們的網頁所公布的資料當然屬於國立故宮博物院所有。 何委員欣純:你身為學會的理事長,這不是我今天問才發現的,早就有人在face book向你們學會檢舉了,有在閱讀的專家學者馬上就點出來,為什麼都沒有處理呢? 馮院長明珠:抱歉,我不知道這件事。 何委員欣純:你身為學會理事長,又是故宮博物院的院長,角色是不是很混亂? 馮院長明珠:抱歉,我回去…… 何委員欣純:總編輯也在這裡,他也是故宮的處長,結果沒有發現這件事,也沒有處理,這兩位身為故宮的處長、科長,我們也一直在強調文創、著作權,馮院長還說為了保護著作權所以故宮要註冊,包括到中國去也要註冊,結果你們自己內部的人完全沒有著作權的觀念。這要怎麼處分? 馮院長明珠:我回去之後和人事研究一下,很抱歉,今天很謝謝委員提供這個消息,因為我不知道face book有討論這件事,是不是可以請主編林處長說明? 何委員欣純:馮院長掌管故宮無能,你的屬下到底在做什麼,你根本搞不清楚。最近大家都在討論你們的文創商品,剛才陳委員也提到你根本查不了,你們自己內部的處長、科長在你的學會裡搞這個,違反著作權、侵害全國人的利益,因為故宮的資產是全民所有,你自己都搞不清楚。我再請教馮院長最近大家吵得沸沸揚揚,其他委員也提過的問題,馮院長有沒有聽過「台灣文創平台基金會」? 馮院長明珠:我沒有聽過。 何委員欣純:你沒有聽過?所以我說你根本無能,你怎麼治理故宮?你的屬下根本不甩你,你知道你的主任秘書是這個文創平台基金會的董事嗎? 馮院長明珠:我知道我們主任秘書…… 何委員欣純:你有沒有核准過?你知道台灣文創平台基金會最近鬧得沸沸揚揚的原因嗎?所謂的產官學總是有大官在當門神,這個基金會從民國2011年成立至今,承包了政府單位的所有文化活動、文化研究計畫和採購案共9件,2011年到現在只有幾年?沒有多久的時間這個文創平台基金會已經承攬了9件,真的很厲害。從上星期被報紙披露這個文創平台基金會和其他很多民間文創公司的任職人員、地址、電話都一樣,這明顯的是產官學,有一個基金會,又有其他衍生出來的專門在包工程的文創公司。剛才馮院長說沒有聽過這個基金會,我查過了,你的主任秘書是這個基金會的董事。 馮院長明珠:我知道我們的主任秘書是一個基金會的董事。 何委員欣純:基金會總是要擺一個門神,故宮的主任秘書是這個基金會的董事,其他的董事還包括文建會退休的人與文化部退休的人,那部分等到文化部詢答時間我再去問龍部長,但今天其中一個董事是你們的主任秘書,而剛才馮院長說沒有聽過這個基金會,我不知道該罵馮院長還是該罵主任秘書? 馮院長明珠:是不是可以請陳主任秘書說明? 何委員欣純:主任秘書擔任文創平台基金會董事時,有沒有向院長報告過? 主席:請故宮博物院陳主任秘書說明。 陳主任秘書煌信:主席、各位委員。這點可能是我個人的疏忽,這是兩年前的事…… 何委員欣純:從2011年成立到現在你就擔任董事,你這個大門神就讓這個基金會包了政府9項的文化活動和採購案。 陳主任秘書煌信:董事其實是不太管事的,因為基金會一年只開兩次會…… 何委員欣純:門神不必管事,門神只是擺出來讓人家看這個基金會、這間公司有一個故宮的主任秘書可以靠,這叫做門神,那需要你管事?你剛才說那是你個人的疏忽,你沒有向上級長官報告,公務人員服務法第十四條規定,公務人員在外兼職,不論是教書或兼任財團法人基金會董監事,統統要經過許可。你有沒有經過院長許可?你剛才說是你的疏忽,你沒有向院長報告過這件事,院長也沒有聽過這個基金會。 馮院長明珠:陳主秘參與一個基金會的事情我知道…… 何委員欣純:他沒有經過你的同意。 馮院長明珠:那是他還沒有回到故宮以前參加的,所以他沒有向我報告。 何委員欣純:他現在到故宮當主任秘書,要不要向你報告?要不要經過你的許可? 馮院長明珠:我請他立刻補上。 何委員欣純:這個法令在這裡,他到目前為止有沒有向你報告?有沒有經過你的許可?故宮有許可他嗎? 馮院長明珠:我請他補辦這個手續。 何委員欣純:什麼叫做補辦?問題來了才要補辦。公務人員服務法第十三條規定公務人員不得經營商業或投資事業。一個財團法人基金會從2011年成立至今已經承攬了9件政府的標案,請問,這個財團法人有沒有在經營? 馮院長明珠:它應該沒有承攬國立故宮博物院的事情,我可以請我們的主秘…… 何委員欣純:這個基金會沒有承攬過故宮的工程,因為故宮的工程是你們的消合社在辦理,其他人無法介入,但是陳主任秘書這個大門神幫助這個基金會去包攬政府的文化部、原民會等等諸多採購案、標案。 馮院長明珠:報告委員,我請他退出好了。 何委員欣純:這件事情第一是有程序上的問題,第二是他進故宮當主秘之後也沒有向你講過這件事,不僅違反程序也違反公務人員服務法,該怎麼辦?你只要給我一句話,要怎麼辦? 馮院長明珠:我們依法辦理,好不好? 何委員欣純:依法辦理,主動調查、依法辦理,該怎麼懲處,我們等著看。 馮院長明珠:好的。 主席:請鄭委員麗君發言。 鄭委員麗君: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看來故宮真的是弊病叢生,馮院長如果不好好整頓,這一切馮院長要負最大的責任。剛才有委員問到消合社餐廳的招標,馮院長說要請工程會進一步瞭解、調查,對不對? 主席:請故宮博物院馮院長說明。 馮院長明珠:主席、各位委員。不是,是工程會要來瞭解。 鄭委員麗君:工程會現在才來瞭解嗎?很清楚的,工程會早在2011年就針對消合社的招標委託案提出質疑,2012年、2013年,消合社還是繼續扭曲既有的採購法,故宮是消合社的監督單位,你們現在還繼續的讓消合社違反相關的規定,你們每年都說會調查,最後都不了了之,然後每年還是如法炮製。上次我已經向馮院長說得很清楚了,根據合作社法第三條規定,消合社在互助組織上是一個社團法人,故宮要予以督導,內政部87年的函示講得很清楚,另外,90年主計處的函也講得很清楚,各機關不得以有圖利員工消費合作社差別待遇,你為什麼還繼續縱容消合社違反採購法,而且還是你們自己的採購單位帶頭違反相關規定,你難道可以不理會這些相關規定與工程會提出的質疑嗎? 馮院長明珠:工程會給我們的函示並沒有認為…… 鄭委員麗君:工程會早在2011年就提出了,所以今天很多委員要求馮院長澈底調查、澈底提出解決辦法,如果今年再繼續這樣做,明年的預算會非常困難。我再進一步請教你,我上次問你,消合社之前到中國申請故宮商標,你們撤回了嗎? 馮院長明珠:我已經叫他們停止,因為有很多已經有審查結果,我們也沒有再度上訴。 鄭委員麗君:什麼叫沒有再度上訴?你們撤回了嗎?你們又委託了一家民間公司去申請商標、註冊,這次是以故宮的全稱申請,你們全案不撤回,你們要不要全案撤回? 馮院長明珠:全案很多都已經審查有結果了…… 鄭委員麗君:什麼結果,就是通過院徽而已,上次我已經質詢過了,你已經答應要撤回,你撤回了嗎? 馮院長明珠:應該撤回了。 鄭委員麗君:什麼叫做應該?到底有沒有撤回? 馮院長明珠:是不是可以請徐處長說明? 鄭委員麗君:你到現在還不瞭解,你每次來都不瞭解之前你答應的事情,你在這邊每次都要公然說謊嗎? 馮院長明珠:我沒有說謊…… 主席:請故宮博物院文創行銷處徐處長說明。 徐處長孝德:主席、各位委員。我們正在進行撤回事宜,但我們委託台灣專利商標事務所去查,早在消合社去註冊和故宮後來用整體商標去註冊之前,已經有一位先生到大陸去搶註我們的logo,根據專利商標事務所專家的意見,這個logo假如被搶註成功也會影響我們未來整體商標通過的機率。 鄭委員麗君:所以你們的院徽已經被人家搶先登記了?你的意思是這樣? 徐處長孝德:沒有,他現在正在搶註…… 鄭委員麗君:你們那個院徽是被東拆、西拆的,不是故宮整個的、全部的商標。 徐處長孝德:對。 鄭委員麗君:你們現在已經委託民間,消合社要不要撤回?我現在問你,你們要不要撤回?你們到底有沒有在撤回? 徐處長孝德:有,我們就是在進行撤回,但現在就發現光是logo就被人搶先註冊。 鄭委員麗君:兩岸的交流問題非常大,你們早就應該要民間的公司以全部的商標去註冊,但你們不去註冊,不讓民間公司去處理,以致現在發生這種事情。我再進一步請教院長,故宮有一個古錢幣的複製交給淵泉公司處理,請問淵泉公司是台資還是中資? 馮院長明珠:它是中國大陸的廠商。 鄭委員麗君:它是中國大陸廠商,這樣可以嗎? 馮院長明珠:本院的品牌授權是對全球公布的,只要…… 鄭委員麗君:中資可以嗎?馮院長自己說可以嗎?是這樣嗎? 馮院長明珠:不是我一個人說可以,國立故宮博物院的品牌授權是鼓勵全球的廠商…… 鄭委員麗君:兩岸是按照故宮的條例、辦法做的嗎? 馮院長明珠:這個公司來申請的時候…… 鄭委員麗君:你是唯一的一個部會說兩岸相關的往來是按照自己部會說了算,是嗎?你有向陸委會往來行照嗎? 馮院長明珠:有,當101年這個公司來申請時,我們在101年1月30日向陸委會詢問。 鄭委員麗君:你們為什麼要向陸委會詢問?這就表示給中資公司不是故宮自己可以決定的,根據兩岸人民關係條例還是必須由經濟部會商有關機關公告應經許可或禁止項目,要依照規定辦理,結果你沒有會商經濟部,你和陸委會的往來都是黑箱作業,委員會都不瞭解,你可不可以把你們和經濟部、陸委會會商有關你們委託中國資金公司所有委託案的所有資料提供委員會? 馮院長明珠:可以。 鄭委員麗君:什麼時候提供?是這個星期嗎? 馮院長明珠:我回去整理,在一個星期內整理好就送來。 鄭委員麗君:你在一個星期內送過來,我們要檢視,你把所有委託中資公司辦理的案子全部一併整理出來,可以嗎? 馮院長明珠:可以。 鄭委員麗君:這樣聽起來,故宮的兩岸交流也是一個大黑箱,問題非常大,我們今天看到文創商品兩岸之間不對等的銷售,又看到你們用消合社去申請商標,現在還在辦理,也不知道會不會撤回,然後又發現你們大量的文創案委託中資公司。上會期我們也發現你們長期接受鳳凰衛視的贊助,指定兩岸交流的用途,故宮是否成為兩岸權貴經營的文創商場? 馮院長明珠:不是,上次委員會決議我們不要再用鳳凰衛視,因為它其實是港資,我們就從善如流,沒有再接受了。 鄭委員麗君:每次都要人家一個一個的揭露你們才要注意,我會嚴格監督,故宮是不是取巧,利用兩岸的特殊關係變成兩岸權貴商場,對於這個龐大的文創商機,消合社本來就想代理,現在委託給中資公司,未來兩岸之間在黑箱作業下,龐大的文創商機,我們會持續的…… 馮院長明珠:沒有委託的事,它只是申請一件文物影像的授權而已。 鄭委員麗君:我們會看資料,看看這個委託案有沒有其他問題以及你怎麼處理這個委託案。接下來再請教馮院長,上次委員會讓大故宮的部分預算解凍了,大故宮的問題非常大,馮院長上次告訴我們環評已經送到環保署了,對不對? 馮院長明珠:初稿送到環保署了。 鄭委員麗君:你上次是不是告訴我們環評在9月30日送到環保署? 馮院長明珠:是,只是先把初稿…… 鄭委員麗君:馮院長說謊,環保署什麼時候才收到你們的環評?環保署10月25日才收到,而且故宮發文日期是10月24日,這是嚴重的欺騙委員會,讓委員會在上次會議通過部分的解凍案。 馮院長明珠:我們確實在9月30日將初稿送到環保署,請他們審議。 鄭委員麗君:你還解釋,我們很清楚,10月11日環保署回文委員辦公室表示他們還沒收到任何的環評書,你現在還騙我們9月30日就送過去了, 今天你還要繼續騙。 馮院長明珠:沒有,我不敢欺騙委員。 鄭委員麗君:你們的發文日期就是10月24日。 馮院長明珠:不是,那是後來他們協商把時間壓在那個時間點。 鄭委員麗君:你們的預算別想再過了,你為了解凍案可以這樣欺瞞委員會。請問馮院長,我們要求你們的環評書提供土方開發的量,你們初估是670,000立方公尺,對不對? 馮院長明珠:應該是。 鄭委員麗君:你知不知道670,000立方公尺有多大嗎?你們故宮挖的面積要挖出670,000立方公尺?我告訴你一個例子,陽明山保變住六之六開發案剷平一整座小草山,開挖的面積是55公頃,相當於兩個大安森林公園,開挖出58萬立方公尺,故宮要開挖的面積有兩個大安森林公園那麼大嗎?你們竟然初估要開挖670,000立方公尺?故宮開發的面積小,開挖的量那麼大,不知道你們到底要怎麼挖?更嚴重的是你們的計劃告訴我們,要開挖一定要有一個挖填的平衡,挖出的土要放在哪裡?你們說要用於北投、士林科技園區的填土和台北港填海造地計畫。事實上,北投士林科技園區第一期填土工程早在今年9月30日就完工了,10月8日已經驗收了,人家已經完成第一期的填土,你現在卻告訴我,以後挖出的土要填在北投士林科技園區,你在騙人。你又說要用在台北港填海造地,但台北港填海造地進度已經達到百分之三十五,2016年就要完成,你所謂的開發挖填平衡計劃完全在騙人、說謊,你們的計劃到底是怎麼寫的?全部閉民造車,完全在騙人,行政系統領導無方,一再地說謊,更嚴重是你們的環評書是總顧問服務廠商台灣世曦工程顧問寫的,台灣世曦工程顧問的主管是前院長周功鑫的弟弟周功台,請問是誰讓這個廠商寫的?是你還是前院長周功鑫?這個問題很重要,請馮院長說明是誰請總顧問廠商台灣世曦工程顧問寫環評書?它的高階主管就是前院長周功鑫的弟弟。 馮院長明珠:這是經過公開採購法辦理的,大故宮的計劃和周功台沒有關係。 鄭委員麗君:是你委託的還是周功鑫委託的? 馮院長明珠:招標的時候是我招標的。 鄭委員麗君:你招標給台灣世曦,但招標的顧問公司是不能寫環評書的,一般的重大工程,招標的顧問公司和環評是兩回事,一般的環評是在可行性計畫過了以後才啟動環評,啟動工程的規劃,啟動都市計畫,不能讓你的顧問公司寫環評書,預算書沒有這項,這是違法亂紀,讓前院長的弟弟寫環評書會寫出客觀的環評書嗎?請馮院長在今天下班前就這個委託案為什麼可以進行環評書;給誰做;誰在執行撰寫環評書等等問題,給我們一個報告。 主席:請許委員忠信發言。 許委員忠信: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馮院長的職務非常重要,因為馮院長掌管國家最大的寶庫,所以重責大任、國家很多資源都在馮院長手中,我也知道身為院長要照顧員工的美意,成立員工消費合作社也無可厚非,在適度的範圍內照顧員工是一個長官應有的作為,但不能過度違反消費合作社成立的目的。消費合作社成立的目的無非是要追求員工彼此之間互助,彼此的商品消費能夠便宜,所以消費合作社的業務基本上是合作,就是員工彼此互助,商品方面比較便宜就好,原則上其業務不應該及於外部非員工的業務。故宮也有成立文物基金,但現在有很多業務還是委由消費合作社辦理,比如我要到國外訪問,我通常會到故宮或台灣歷史博物館購買一些文物紀念品帶到國外贈送友人。請問這些是不是都由你們的消費合作社辦理? 主席:請故宮博物院馮院長說明。 馮院長明珠:主席、各位委員。是的,因為我們的基金無法僱用人員,我們的基金一共只有四個員額,所以沒有銷售管道。 許委員忠信:這沒辦法構成理由,因為這個基金的成立是代管國庫、國寶,你又有照顧員工的需求,其間顯然會有利益的衝突,為了好做院長所以讓消費合作社的員工獲有一些超額的利益,但不能因為基金會不能做就委由消費合作社來做,如果委外給民營業者,以市場價格、市場行情來決定價格的話反而可以替國家賺取不少國庫的收入。像現在這種由合作社辦理的方式,國庫的衍生商品、複製品,如扇子、國畫、時鐘、錶等等仿故宮文物,都是由消費合作社販售,對不對?我自己就買過。 馮院長明珠:我們的經銷商加上消合社一共有30幾家,它只是其中一家。 許委員忠信:你如何避免?消合社所賺到的錢其實是超額的利潤。 馮院長明珠:消合社所賺的錢已經點滴都歸入國庫了,全部都繳到藝術發展基金,在整個總營業額裡,其管銷費用及人事費用只有百分之三十…… 許委員忠信:很多消合社的費用都會浮報,讓員工享有一些比較超額的好處。 馮院長明珠:我們不敢。 許委員忠信:你們就是敢我才會來這裡質詢。 馮院長明珠:100年以後我們點滴都繳到基金了。 許委員忠信:這點我們無法對外界交代,尤其現在有很多中國觀光客來,他們會買很多紀念品回去,所以業務量相當大,對於這種現象你們到底要不要加以改善? 馮院長明珠:我們一定會的,尤其100年以後,立法院已經決議我們所有的營業所得、所有盈餘都歸公,其實消合社只佔我們總營業額的百分之三十。 許委員忠信:盈餘部分雖然繳庫,但你們會浮報一些費用。 馮院長明珠:不會,生產有生產端,整個生產是由文創行銷處掌控,它只有代銷部分…… 許委員忠信:基金會的業務由消合社承辦就是會有一些風險。 馮院長明珠:沒有,它只限於代銷的部分,基金會的其他業務都由文創行銷處和院裡自己掌控,包括所有複製品及出版品的產製都是由國立故宮博物院自己做的,它只是代為銷售而已。 許委員忠信:代為銷售就是重點,利潤就在這裡。 馮院長明珠:它的利潤、管銷費用只佔總營業額的百分之三十,另外每年的盈餘也都會繳庫,我們會有監督機制。 許委員忠信:立法院一再批評,我們預算中心的報告也一再指摘,你們還是一再地…… 馮院長明珠:我們現在就用採購法,會透過採購公開採購、公開評選,只是…… 許委員忠信:消合社的成立並不是在代售文物的衍生商品。 馮院長明珠:依合作社法我們可以委託它做一些事情。 許委員忠信:依法是不能委託它的,這是利益衝突,怎麼會依法可以委託?院長有照顧員工的美意,我也知道,但你在照顧時會給員工超額的好處,其他公務人員沒有這個好處,你們必須繳庫,讓其他公務人員可以利益均沾,這是我們的要求。 馮院長明珠:好,謝謝委員指導。 許委員忠信:剛才鄭麗君委員提出故宮文物委由中資企業複製等等業務,你說要造冊送到本院。 馮院長明珠:沒有,只有一件,是大陸廠商向我們申請富春山居圖的授權做金箔畫,並非我們有委託他們做任何事情。 許委員忠信:請問院長,你們對授權的權利金如何訂定? 馮院長明珠:我們訂有相關規範,同時,也有一定的計算公式,大家上網就可以看到這個公式。 許委員忠信:我們都了解,智慧財產權的授權金是最不容易具體衡量其價值的。 馮院長明珠:我們對授權金的收取,都訂有收費的標準。 許委員忠信:此例一開之後,未來若有其他中資企業也希望比照申請其他文物仿製品的授權,你們將如何拒絕? 馮院長明珠:目前並沒有類似的申請授權案件,而且,即使有中資企業提出申請,他們也必須符合我們的授權條件,在所有條件符合規定後,他們還要用故宮的商標。 許委員忠信:他們若能取得授權,所製造出來的文物仿製品將在哪些地方販售?當然是在中國出售,對不對? 馮院長明珠:針對這個問題,容我請徐處長作一說明。 主席:請故宮博物院文創行銷處徐處長說明。 徐處長孝德:主席、各位委員。有關本院品牌的授權,我們是授權他們在全球販售,不限於大陸地區或是我們這邊。 許委員忠信:你們讓他們可以在全球販售,請問你們對授權金如何訂定? 徐處長孝德:我們對品牌的授權都有一定的機制,即有品牌授權委員會的設立,裡面的委員都具有財會系統的專業…… 許委員忠信:這樣會不會影響到我們自己製造、販售的機會?也就是說,我們在這方面的商機會不會因此而被剝奪? 徐處長孝德:應該不會。 許委員忠信:我們的商機為什麼不會被剝奪?請問處長,中資企業的製造成本會不會比較低?難道你們不知道我們這些文物經過仿製後可以行銷全球? 馮院長明珠:我們有要求廠商在提出授權申請時,必須說明將來仿製的數量,所以,對仿製品的數量上我們都有給予一定的限制。 許委員忠信:你們在仿製文物的授權上,是屬於專屬授權抑或是非專屬授權? 馮院長明珠:是屬於非專屬授權,以富春山居圖為例,我們就同意很多項授權。 許委員忠信:既是屬於非專屬授權,就表示故宮還可以授權國內廠商仿製故宮典藏的文物,是嗎? 馮院長明珠:當然可以。 許委員忠信:到時候國內廠商在行銷範圍的授權上能否比得上中國廠商?本席以為當然沒法比,他們可以行銷全球,我們則是沒有銷路,對不對?本席不明白你們為什麼不願意照顧國內的廠商? 馮院長明珠:我們已授權國內廠商非常多的項目。 許委員忠信:這一點我非常清楚,但讓我質疑的是,富春山居圖乃是我們很重要的國寶,你們為什麼會把這麼重要國寶的仿製授權給中國廠商來承做?未來你們應該好好照顧國內的業者才對。 我們都知道,國外觀光客一踏進我們國家的大門之後,第一個觀光的景點就是故宮,所以,故宮的文物也是我們重要的觀光財源,此例一開後,將來中國其他廠商一定會要求比照授權,面對這樣的要求,你們一定很難拒絕,到時候所有重要國寶統統授權仿製,試問,到時候故宮還有觀光的價值嗎?國內業者在得不到授權的情況下,也喪失許多商機,這個問題你們必須正視。 馮院長明珠:其實,我們所授權的並非真正的國寶,而是這些文物的影像,何況,他們要仿製的部分必須向我們提出申請,經審查委員會同意後,我們才能授權。 這次富春山居圖的授權,廠商是申請仿製做成金箔畫,事實上,會製作金箔畫的並非只有現在這一家,台灣也有一家禾禮公司,他們所承做的金箔畫更多。 許委員忠信:既然如此,你們授權給國內的廠商來做豈不是更好? 馮院長明珠:是。 許委員忠信:雖然你們只是針對文物的影像來做授權,但如何藉著授權的平台,讓國內廠商也能雨露均霑,這是很重要的。 馮院長明珠:是的,謝謝委員的指導。 許委員忠信:接下來本席要提出的第三個問題就是,故宮國際交流的預算,與故宮跟中國交流的預算之間有沒有關聯? 馮院長明珠:其實,所謂國際交流預算的部分,我們都是擺在差旅費項下…… 許委員忠信:故宮國際交流預算與故宮跟中國交流的預算相比,究竟哪個部分比較高? 馮院長明珠:當然是到國外的比較高。不過,故宮每年所進行的國際借展,我們都是編列在展覽費用項下。 許委員忠信:除差旅費之外,所有文物交流與借展方面的經費,你們並沒有在預算書內呈現出來,所以,我要在這裡問清楚。 馮院長明珠:基本上,我們並沒有單獨編列國際交流的費用,而是放在差旅費項下。 許委員忠信:由此可見,你們根本不重視與國際之間的交流,這次我們跟王院長好不容易促成跟日本文物的交流,故宮也同意出借肉形石與翠玉白菜等重要國寶到日本展覽,我覺得故宮在國際交流的工作上還要再加把勁! 馮院長明珠:這次故宮文物到日本展出,所有相關費用都是日方負擔。 許委員忠信:所以,我建議今後故宮應該走向國際,固然中國對我們的寶物非常有興趣,但你們還是要尊重國人的權益。 馮院長明珠:是的,謝謝許委員的指教。 主席:請陳委員明文發言。 陳委員明文: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今天我們審查的雖然是故宮博物院103年度所編列的預算,但我還是最關心嘉義地區故宮南院的工程進度,聽說上禮拜院長有應國民黨委員之邀,前往嘉義地區視察故宮南院的工程進度,此事是否屬實? 主席:請故宮博物院馮院長說明。 馮院長明珠:主席、各位委員。是的,這次是委員邀請我前去視察。 陳委員明文:聽說故宮承辦人員在簡報時有特別提到南院工程進度可以超前5個月,請問院長,此項訊息是否正確? 馮院長明珠:因為整個工程是由營建署負責辦理,如果按照營建署的預期,我們已經超前1.8%,但我們希望能將完工的時程再往前拉5個月,這是我們的需求,而營建署也同意會要求承包的廠商…… 陳委員明文:若照馬英九在參選總統時所做的承諾,故宮南院是到2012年的春天落成,所以,若以今天來算,馬英九承諾的工程進度是負五百二十幾天,這是本席今天要在這裡要講清楚的第一點。 其次,你們希望南院工程進度要超前5個月,那麼,就是到104年7月完工,是嗎? 馮院長明珠:我們是希望將硬體建設的時程能再往前拉5個月…… 陳委員明文:難道這不是指整個工程完工的時程比預期超前5個月嗎? 馮院長明珠:不是。 陳委員明文:根據本席的了解,南院主體工程的進度在今年8月應該是剛剛結束基樁的工程,這個訊息應該沒有錯吧? 馮院長明珠:是的。 陳委員明文:目前正進行鋼筋綁紮的工程,是不是? 馮院長明珠:是的。 陳委員明文:去年主體工程的發包有兩次流標,今年才剛剛開始動工,所以,現在正進行鋼筋綁紮的部分,在此情況下,你們希望硬體工程的部分能提前5個月,試問這個說法是從何而來? 馮院長明珠:我們希望南院硬體工程的進度能再往前拉5個月…… 陳委員明文:照主委的說法,是指整體工程的進度可以提前5個月,對不對? 馮院長明珠:這是我們的希望。 陳委員明文:這應該不是你們自己的希望而已,而是你們已跟媒體及嘉義人甚至全體國人都講過,南院的工程可以提前5個月完工,當時我還告訴過你:這是不可能的事情,因為你們明明已經有兩次流標,而且綠色基樁工程也才剛剛完成,在此情況下,你們究竟根據什麼推算出硬體工程可以提前5個月?本席以為這簡直是亂講! 馮院長明珠:我們是希望在我們努力之下,硬體工程的進度可以提前5個月。 陳委員明文:因為綠色基樁工程才剛剛完工,目前你們也只是做鋼筋綁紮的工程,如何能讓整個硬體工程的進度提前5個月?這種說法也實在太離譜了,殊不知「膨風青蛙刣無肉」,你們這種講法是對的嗎? 馮院長明珠:我們是希望能把工程的進度往前拉,我們已為此跟營建署進行協調,他們同意把硬體建設的進度往前拉,目前我們努力的方向就是能得到營造廠商的同意。 陳委員明文:也就是說,你們只是想把工程進度提前5個月,而不是目前整個硬體工程的進度已經提前5個月,對不對? 馮院長明珠:是的,目前我們只有超前1.8%而已。 陳委員明文:但你們為什麼在媒體上說故宮南院的工程進度已經超前5個月? 馮院長明珠:如果媒體真的這樣登,大概是他們誤會了。 陳委員明文:不是誤會,是你們講的,這部分應該要講清楚。目前景觀橋還在做空中測試,對不對? 馮院長明珠:景觀橋已經在10月21日正式發包,11月就要開工了。 陳委員明文:11月幾號開工? 馮院長明珠:11月1日。 陳委員明文:所以已經開工了? 馮院長明珠:是的。 陳委員明文:景觀橋的部分還是有延誤吧?好,我只是要告訴你,嘉義人期待故宮南院能早日完工,這一點不用懷疑,你們還沒有做到的部分就不要亂講。其實工程才剛剛開始,你們卻說超前5個月,這是在膨風!不要說國民黨委員叫你們去,你們為了給他們面子就隨便亂講!這樣欺騙嘉義人是不好的。現在政府的誠信已發生問題,尤其是食品安全方面,不要故宮南院也變成吹牛,這樣是不好的。 上次本席曾特別提到,希望未來故宮南院能回饋嘉義人,因為我們是無償提供土地給故宮南院來興建,現在故宮答復說未來會提供景觀區給嘉義人使用,請問這是什麼意思? 馮院長明珠:將來南院要如何回饋嘉義鄉親,我們內部會再作討論,委員提供的意見,我們也會注意。舉例來說,類似BOT的50公頃土地裡面,將來如何讓嘉義鄉親入園,我們會再討論,不過目前BOT廠商並沒有出線。 陳委員明文:以後整個景觀區是供嘉義鄉親免費使用還是打折,或是BOT的設備有什麼優惠?院長能不能說明一下。 馮院長明珠:請委員給我們一點時間來規劃。 陳委員明文:大概什麼時候? 馮院長明珠:第一,要BOT廠商出線的時候,我們才能跟他們說入園要如何回饋。博物館館區的…… 陳委員明文:你們的公文正式答復我,主要是說明本席的意見,你們有認真在討論,是不是? 馮院長明珠:是的,將來進入博物館區要如何和鄉親結合,我們內部會再討論。 陳委員明文:所以你們有討論如何回饋嘉義人這個議題,對不對? 馮院長明珠:沒錯。 陳委員明文:這很重要,我們希望你們能儘速針對景觀區的使用是否免費做個具體…… 馮院長明珠:景觀區部分要等廠商正式出線才可能有結果。 陳委員明文:我們還是希望你們能儘速,BOT歸BOT,景觀區是整個故宮南院的景觀,這是不一樣的。另外,進入博物館區有3種收費,你們要如何回饋嘉義人應該有具體的做法。 馮院長明珠:好的。 陳委員明文:另外,馬英九特別提到「文化興國」,所以我們希望文化能夠向下紮根,從2004年到2008年故宮博物院都有在嘉義舉辦展覽,但是從2009年開始一直沒有。本席建議可否在嘉義縣各級學校舉辦文化展覽,院長同不同意?也就是直接到學校去辦展。 馮院長明珠:如果是數位的話,只要經費許可,我們可以到嘉義縣辦一、兩場,但是文物的話就必須到博物館展出。 陳委員明文:如果你願意到嘉義縣來舉辦,縣政府一定會和故宮配合。本席認為在104年開館之前,應該要有一些暖場的動作,可是到目前為止故宮一直都沒有這樣做。 馮院長明珠:委員,我們一直…… 陳委員明文:本席希望你們能儘速籌辦文化展覽的活動。 馮院長明珠:我們為開幕的十個大展正如火如荼地推動,希望透過一些演講…… 陳委員明文:你們推動是另一回事,我說的是到嘉義來暖場,應該辦一些活動,事實上過去也有辦一些展覽,…… 馮院長明珠:委員知不知道我們寒暑假志工培訓都在嘉義縣進行? 陳委員明文:沒有,你把公文給我。 馮院長明珠:有,我們已經培訓了八百多個志工。 陳委員明文:好,那很好,可是到現在我們沒有看到文化展覽。 馮院長明珠:不是,我是說志工培訓,…… 陳委員明文:我一直都沒有看到…… 馮院長明珠:有,有。 陳委員明文:我希望你們把相關活動給我看,不然我身為立委都不知道故宮南院有在嘉義辦什麼展覽,你說你有,可是我沒有看到啊。 馮院長明珠:我們每年都有。 陳委員明文:請以書面答復本席。另外,明年故宮南院的預算是16億3,220萬元,對不對? 馮院長明珠:是。 陳委員明文:展示工程的總預算是10億元,今年第一次編列了1億7,000萬,對不對? 馮院長明珠:不是,硬體建設目前正在進行,但是軟體建設也要做,正在規劃開幕的十個首展,包括…… 陳委員明文:展示工程的預算是不是10億? 馮院長明珠:總數是10億。 陳委員明文:今年是第一次編列,編了1億7,000萬,沒錯吧? 馮院長明珠:是明年。 陳委員明文:就是103年。 馮院長明珠:是。 陳委員明文:你們第一次編列,編了1億7,000萬,照你所說的,你希望104年7月故宮南院就可以完工開館…… 馮院長明珠:我沒說過104年7月,我是說104年12月。 陳委員明文:對,但是你說超前5個月,那就是104年的7月了。 馮院長明珠:那是硬體,沒有說超前的問題,那是工程的里程碑。 陳委員明文:那是你們講的,你說不可能超前就好了,如果超前就是104年的7月。 馮院長明珠:我們是在104年12月開館試營運 陳委員明文:好,104年12月試營運,也就是如期,不可能超前嘛,不要亂講話,對不對?你們在104年一整年將把展示工程8億3,000萬全部完成,是不是? 馮院長明珠:是的,沒錯,但是軟體工程已經進行兩年多了,目前只在規劃部分,明年就可正式上網。 陳委員明文:你們在104年一整年將要把展示工程8億3,000萬全部完成,這可能嗎?預算的編列有沒有問題?這是本席要質疑的。事實上,你們今年的預算和明年的預算並沒有做整體性的規劃。 主席:陳委員,時間到。 陳委員明文:本席希望故宮施工能加強進度的管控,更希望104年12月故宮南院能如期開館。 主席:兩位請回座。接下來登記發言的楊委員應雄、陳委員碧涵均不在場。 請黃委員志雄發言。 黃委員志雄: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馮院長,態度決定高度,故宮要做的不只是台灣的故宮,而是要做國際級的故宮。院長應該完全認同這句話吧!但是本席從第6屆擔任立委到現在,這段期間所有委員都一直提到消合社的問題,今天也不例外。這樣的爭議層出不窮,大家會認為這是一塊肥肉,丟掉可惜,好像應該好好維護它。過去以來發生了好幾次爭議,包括營收公基金的問題、大發績效獎金的問題,今年2月監察院又糾正消合社辦理相關業務有違公共利益及公平合理原則,直到最近餐飲招標還是由消合社取得優先議價權,而且已經準備議價和決標在案了。類似這樣的事情一再讓外界質疑你們球員兼裁判,而故宮從過去到現在也一直沒有勇氣積極面對問題,我覺得這不是一個有高度、有器度的活力故宮應有的作為。 主席:請故宮博物院馮院長說明。 馮院長明珠:主席、各位委員。我們已經決定依採購法公開評選,餐飲部分只有兩個廠商參與,一個是消合社,另外一個是台北農產運銷公司。經過評審的結果,台北農產運銷公司是第二名,消合社是第一名,因為台北農產運銷公司沒有經營餐廳的實務經驗。其實我們真的是完全放空,透過委員公平地評選。由於所有餐廳都在故宮裡面,所以我們有很多規定和規範,…… 黃委員志雄:院長,你們在實務面面臨的困難,外界不得而知也無法理解,但是你們要務實地體悟外界的氛圍和認知,乃至每年立法院都在質詢,立法院預算中心也給你們很多意見,甚至監察院也提出糾正。可是在某種程度上,我們覺得你們似乎視若無睹,沒有用心面對這些問題。 馮院長明珠:我們不敢,我們一定會…… 黃委員志雄:這是我們從以前到現階段最感到困惑、無助和無奈的地方,因為我們一直很支持故宮的預算,我認為要成為國際級的故宮,資金一定要到位,沒錢就沒辦法做好事情,因此我一直思考的是給你們更多的資源和更多政策的協助。但是真心換絕情,你們的態度是不可取的。 馮院長明珠:謝謝委員的指導。 黃委員志雄:例如員工還可以認股,這會衍生公務人員服務法相關的爭議,實在應該儘量避免。你們用模糊的商業行為手法來處理,而國外其他國際級博物館是如何處理類似的問題,你們有沒有去參考、引用或是學習他們的做法? 馮院長明珠:有的,像是大都會博物館、大英博物館都有博物館公司,大英博物館還有好幾家公司來經營他們所有的…… 黃委員志雄:這些公司是公家的還是私人的? 馮院長明珠:是附屬於博物館的公司企業,但是中華民國博物館法並沒有這個規定,所以博物館不能經營賣店。至於羅浮宮是由政府成立另外一個機構,由政府代表所有的博物館去授權、去營運,這是另外一套做法。我們其實對各個博物館的方式都有所研究,但是我國博物館法規定博物館不能經營賣店,所以目前我們只能委託法人例如消合社。今年年底我們一定會上網招標,完成招標手續,將來由誰來營運就不得而知了。 黃委員志雄:既然適法性不足,如果法源有問題,你們應想盡辦法說服委員和社會大眾進行修法,讓法源依據存在,也讓你們有力量去做事情。你們可以舉國際博物館的案例去說服大家,作適度地修法,讓適法性得到更多正面的力量支持,這樣才是長久之計。從過去到現在已經好幾年了,你們的態度總是非常遲緩,走一步退兩步,不是非常的正面。 馮院長明珠:謝謝委員的指導。 黃委員志雄:我個人認為這不是國立故宮博物院應有的態度和器度,希望你們能展現器度。 其次,現在兩岸的交流越來越多,我們一直面臨司法假扣押的問題,對岸對「國立」的名稱有很大的問號。請問面對這兩個問題,你們在未來的兩岸交流上要如何突破呢? 馮院長明珠:當海基會請我們填問題時,我們都有把遇到的困境填上去。至於名稱的問題,我們已經申請大陸的註冊,至於能否通過要再等候。 黃委員志雄:等候佳音,是不是? 馮院長明珠:是啊! 黃委員志雄:你們在10月份是不是要和北京故宮進行相關的合作? 馮院長明珠:目前我們正合作舉辦一個展覽,叫做「乾隆的藝術品味」。 黃委員志雄:現階段沒有面臨上述的問題嗎? 馮院長明珠:這是它的文物來…… 黃委員志雄:他們的文物過來沒問題,我們過去有問題嘛! 馮院長明珠:是。 黃委員志雄:兩岸交流總不能每次都是對岸的文物過來吧,畢竟兩岸的市場不一樣,我們的文物要如何過去,考驗著雙方的智慧。不管是名稱或是假扣押的問題,在兩岸文化交流後續協議中,你們應努力積極地面對問題,這樣才是正道嘛! 馮院長明珠:是的,我們也很努力地…… 黃委員志雄:不然永遠卡在這個關卡,過不了,什麼東西都別談。是不是? 馮院長明珠:沒錯。 黃委員志雄:本席再次強調,兩岸交流越來越頻繁,你們應思考突破這道防線,說服他們這是純粹文物的交流,不涉及任何政治。另外,你們還要正視消合社的問題,不然每一年審查預算時都要再討論,而故宮的態度總是走一步算一步,這樣的態度是不可取的。希望院長能加油,也希望故宮所有主管能再努力,謝謝。 馮院長明珠:謝謝委員。 主席:接下來登記發言的簡委員東明、黃委員昭順、李委員昆澤、吳委員育仁、江委員惠貞、廖委員正井、王委員惠美、盧委員嘉辰、管委員碧玲、江委員啟臣、許委員添財、賴委員士葆、楊委員麗環、廖委員國棟、張委員慶忠、楊委員瓊瓔、羅委員淑蕾、蘇委員清泉、呂委員學樟、林委員國正、林委員明溱、黃委員文玲、徐委員耀昌、蕭委員美琴、李委員貴敏、鄭委員汝芬、潘委員維剛、高委員金素梅、王委員進士、葉委員津鈴、顏委員寬恒、姚委員文智及陳委員其邁皆不在場。 請許委員智傑發言。 許委員智傑: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最近故宮正展出龍藏經特展及乾隆皇帝特展,還有「朕知道了」膠帶等文創商品,這些都是故宮現在正在推動的,當然好的事情總是要先誇獎一下。 主席:請故宮博物院馮院長說明。 馮院長明珠:主席、各位委員。謝謝委員。 許委員智傑:由這些部分,我們可以發現故宮已經有些改變與進步,這當然是好現象。我現在想請教院長,故宮南院未來的定位是什麼? 馮院長明珠:是亞洲藝術文化博物館。 許委員智傑:那他重視的是過去的文物還是現代的文物? 馮院長明珠:我們博物館內的文物全都是過去的文物。 許委員智傑:全都是過去的? 馮院長明珠:是。 許委員智傑:所以包括亞洲其他國家過去的文物,現在也已開始收集了? 馮院長明珠:在我們國立故宮博物院本身的典藏中,就有涵蓋與亞洲元素有關的收藏,自古以來,東西文化與東南亞和中亞之間的交流就非常豐富,尤其在乾隆年間版圖更大,交流更廣,我們是從一個宏觀的角度切入,來審視我們的典藏、詮釋文化交流的現象,所以我們有十個展覽。 許委員智傑:全世界、全國的人來到故宮,應該就是想要看翠玉白菜、肉形石,在這麼多典藏的作品中,總是有一兩項或幾項總是具有其從古代到現在的價值,但其也具有現代的新鮮感,或是讓人想看的特色,我想請教院長,故宮南院是否也有這樣特殊的收藏? 馮院長明珠:有,故宮南院開幕後會有十個首展,其中有一個為佛教展廳,像我們的龍藏經,因為印度也是東南亞佛教的聖地,因此在這個展廳,我們會把我們典藏非常重要的佛像、佛造像,像北魏時期等的典藏品都會進場,其中一個最有名的,其名聲不會低於翠玉白菜的就是龍藏經,康熙的龍藏經及乾隆的龍藏經也都會進駐展出。同時在首展中,我們也會展出乾隆皇帝的寶貝,北印度的痕都斯坦玉,這在國立故宮博物院的典藏中算是非常重要的一塊,在首展中也會展示出來。 許委員智傑:OK,那這些典藏日後是留在故宮,還是故宮南院? 馮院長明珠:故宮南院就是本院,他是一體的,我們文物典藏的方式是,如果物品是屬於器物,那就由器物處典藏,若為文獻就屬於圖書文獻處典藏,繪畫則是由書畫處典藏。 許委員智傑:那南院有什麼典藏? 馮院長明珠:當然有,南院有屬於南院的典藏,南院就是本院,他是一個大典藏,但是文物係歸由不同的單位來掌管理其安全度。 許委員智傑:那南院典藏的特色是什麼? 馮院長明珠:典藏的特色與亞洲文物有關,例如:所有佛教文物的造像,當年彭楷棟先生捐贈給我們共藏的部分,我們就是為了南院而設備的。 許委員智傑:就是佛像與佛造像嗎? 馮院長明珠:是的,就是金銅佛造像。另外亞洲的瓷器與韓國的青瓷,我們都陸陸續續在進駐中。 許委員智傑:在南院的典藏中,有沒有什麼比較有名氣,一般人聽了就知道的? 馮院長明珠:您是說在南院的典藏中嗎? 許委員智傑:就像翠玉白菜、肉形石、龍藏經等,民眾一聽就知道,並且感到興趣,而且會想去看的。 馮院長明珠:龍藏經會在南院的常設展中長年展出,因為這是有機質的材質,所以每三個月都必須要換,我們會繼續努力的。 許委員智傑:所以龍藏經會變成南院長年都有的展出? 馮院長明珠:對,一定是常設展。 許委員智傑:會變成南院非常重要的特色嗎? 馮院長明珠:當然。 許委員智傑:基本上,我們現在有大故宮計畫,所以我們希望不要因為大故宮而小南院。 馮院長明珠:不會。 許委員智傑:希望南院能有南院的特色、南院的典藏,且南院也要能吸引內行看門道,外行看熱鬧的特質,除了看門道的會想去,看熱鬧的也想去。 馮院長明珠:謝謝委員指導,我們一定會做到這點。 許委員智傑:目前全國,甚至全世界很多人都會前往故宮參觀,所以我們希望將來南院參觀的人數也能有一定的水準,在此希望院長能特別注意南院的定位與典藏,南院想要表現的特色,這樣我們就可以說,我們南部的南院與北部的故宮都是非常值得去的地方,日後不要又重北輕南,這樣對我們南部是一個很大的傷害,關於南院,本席希望院長能把他規劃得更好。 另外,南院的進度有沒有問題? 馮院長明珠:沒有問題。 許委員智傑:現在進度,都有按照計畫在執行嗎?什麼時候會完成? 馮院長明珠:是的,完全照計畫執行,在104年12月,我們一定會開館試營運。 許委員智傑:所以保證在104年12月開館試營運,亦即104年年底一定會完成? 馮院長明珠:對。 許委員智傑:年底完成之前,南院是否會做什麼類似的宣傳,或與南方的衛武營、國家音樂廳等結合,像這類國家級文化水準的場所,是否應該稍微有一些串連與互助的機會? 馮院長明珠:我們正在請南院處規劃,準備跟觀光局一起合作,包括把阿里山、鰲鼓溼地與故宮南院串成一個文化之旅,包括布袋港,我們希望能夠做到。 許委員智傑:那文化之旅是否有包括衛武營? 馮院長明珠:今天委員提出之後,我們會研究看看衛武營有什麼活動,然後再跟文化部一起討論。 許委員智傑:院長,我們出身南部,南部的文化資源一直都不足,我們希望從北部的觀點,來思考南部要如何提升,衛武營在明年底後年初完成後,就是全國最好的表演場所,將來中正紀念堂國家音樂廳會再修建,在整修當中,我們也要求文化部要將所有的文化活動、文化人口帶到南部的衛武營,我想這是很好的交流,甚至設計高鐵一日的配套旅遊,坐高鐵至高雄看衛武營國家級的表演,回程可以節省多少的折扣等優惠,將來故宮在進行文化之旅的時候,也可以考慮跟高鐵合作,現在高鐵的票價在漲,我們都不願意他漲價,我們會再要求他們。 另外,南方衛武營是南部非常重要的文化基地,故宮南院跟南部國家級的音樂廳如何能結合在一起?就這部分,馮院長有何想法? 馮院長明珠:謝謝委員的提醒,我一定會往這方面思考,不瞞委員說,在此之前我並沒有想過要怎麼結合衛武營,我只想到嘉義周遭的一些風景名勝,今天委員提議之後,我們也會納入我們的思索範圍,然後再跟文化部共同討論,看如何讓衛武營跟故宮南院達成一項合作的機制,藉以帶動整個南部的觀光旅遊。 許委員智傑:謝謝院長,由於時間有限,最後本席要提出一項要求,南方文化的興衰責任落在文化部部長跟故宮博物院院長的肩上,我覺得這是非常重要的,我覺得院長應該要有這樣的認識,才能更積極的推動南方文化的提升。 馮院長明珠:謝謝委員指導,我們一定會努力。 許委員智傑:謝謝。 主席:報告委員會,登記質詢之在場委員均已質詢完畢。另有呂玉玲委員及潘維剛委員提出書面質詢,列入紀錄,並刊登公報。 呂委員玉玲書面意見: 一、特定展覽參觀故宮之觀眾人數逐年下降,文物展覽成效應為後續評估,據以規劃更可行的展覽方向,不致浪費公帑! 問題: ◎故宮103年度於「展示服務與社教推廣」工作計畫項下展示服務分支計晝編列1,256萬元,故宮辦理之文物展覽分為常設展覽及特定展覽兩類,常設展覽以展示博物館之典藏品,而年度特定展覽則以主題展為主,另尚有院外借展方式,與國際知名之博物館合作辦理展覽活動。經查,故宮101年度觀眾意見調查分析結案報告指出,近3年度觀眾因特定展覽參觀國立故宮博物院之比率呈現下降趨勢,101年度為28.0%較100年度32.9%下降4.9個百分點,又較99年度之34.0%下降6個百分點,顯示因特定展覽來訪觀眾已有減少。請教院長,故宮特定展覽的主題訂定是如何產生的?必須經過甚麼樣的行政流程而定案?展覽後是否會做相關的檢討報告?近年來針對特定展覽有觀眾下滑的趨勢,故宮是否有掌握到這樣的訊息?本席要求故宮對於文物展覽辦理之成效應建構相關的評估機制,俾利掌握各類參觀者對於文物種類接受度與暸解情形,以供未來規劃展覽方向與設計導覽內容之參考,確實發揮博物館教育的功能,也不致有浪費公帑之嫌。 二、大故宮計畫開發案尚未完成環境影響評估與都市計畫審議,且整體開發可行性計畫書仍進行修正作業中,預算允宜暫緩編列 問題: ◎故宮103年度營建工程項下編列3,500萬元,係辦理大故宮國際競圖作業2,000萬元、概念設計1,200萬元及總顧問服務與相關設施300萬元,迄102年8月底止累計預算數2億1,980萬元,累計支用數2,392萬5千元,然經查,大故宮計畫屬新興中長期個案計晝,理應先完成環境影響評怙及都市計畫審議作業後,始得進行綜合規劃報告書審查程序。之前故宮分別於7月25日及8月30日辦理大故宮計畫環境影響評估計畫說明會,目前該計畫之綜合規劃報告書已由經建會會商相關機關完成審議,故宮刻正依審議意見修正整體發展可行性計畫書與綜合規劃報告書,並於完成環評作業後,將綜合規劃報告書一併送請行政院完成後續審查。因此,大故宮計畫原整體開發可行性計畫書仍需作大幅修正,尚進行檢討修訂作業中,又大故宮計畫尚有諸多問題待解決,諸如:博物館新建與現有建物擴建工程,因其位置臨近山坡地,開發案是否影響當地土石狀況、地質穩定度能否負荷大型遊覽車及造成景觀破壞等問題,將攸關公共安全議題;此外,未來參觀人潮造成交通衝擊、空氣及噪音污染等皆影響當地居民居住權益,當地社區居民仍有不少反對聲音,有待溝通化解歧見。另雖將原文創園區更名為藝文園區,其實質仍不脫離文化創意產業,惟園區未來行銷主要產品、市場需求及是否創造足夠產值等,均欠缺具體數據資料,有否設置之必要,尚難評估。是以現今大故宮計畫開發之期程、經費估算、財源籌措等重要內容及數據付之闕如,應俟綜合評估規畫報告書審議通過後,再據以編列預算,請教院長,值此政府財政困窘之際,預算應以核實編列為原則,在相關綜合評估報告書審議通過前,是否應先暫緩103年度相關是項預算的編列? 三、技工、工友人數未符合標準,允宜檢討改進! 問題: ◎故宮103年度預算員額編列普通工友40人、技工50人,合計90人,以該院327名職員(含約聘僱人員23人)人數計算,平均約3.63人即配置1名工友。但依據中央各機關學校事務勞力替代措施推動方案訂定之工友員額設置基準,有關普通工友規定如下:「1.工友:(1)職員在20人以下者,得配置工友2人。(2)職員在21人至60人,每20人得增加配置工友1人。(3)職員在61人至160人者,每25人得增加配置工友1人。(4)職員在161以上者,每30人得增加配置工友1人。(5)前(1)至(4)規定,採分段計算,餘數不予列計。」另技工(不含駕駛)規定:「2.技工員額:得按實際需要從嚴核定,最多不超過工友人數二分之一。但駕駛不列入技工人數計算。」依上述設置基準,該院職員人數327人僅得置工友13人,故103年度工友部分超編27人。此外技工為50人,尚較普通工友多10人,與前揭規定技工員額「最多不超過普通工友二分之一」之6人相較,超編44人,差距甚大。請教院長,故宮多年來工、工友人數皆未符合員額設置基準,是否知情?政府進行組織再造,無非就是要精簡人力,以撙節財政部支出,如今故宮卻反其道而行,本席要求故宮就超額人力加速進行精簡或調整,以節省人力成本,提升整體效能。 潘委員維剛書面意見: 故宮表示故宮鎮館之寶之一翠玉白菜、肉形石將赴日本展出2週。故宮文物赴日,受到日本媒體高度關注,故宮表示,這次展覽本著互惠、感動,讓觀眾滿意的策展,很高興能和日本東京國立博物館、九州國立博物館簽約「神品至寶」展,故宮文物將在2014年6月至11月赴日展出,赴日交流展是亞洲國家的首例,故宮挑出231組件展件赴日本展出,包括:繪畫、書法、織繡、陶瓷、青銅器、玉器、漆器、文玩及古籍等,其中翠玉白菜更是史上第一次出國展出。故宮表示,借翠玉白菜和肉形石是因為日方一再強力邀展,故宮文物曾赴美國、法國、德國、奧地利進行交流展,赴日本展覽是亞洲國家的首例,翠玉白菜和肉形石出國展覽,更是首例中的首例,必然在日本造成轟動。 本席認為近年來故宮大力推廣文物外交,甚多的活動及展出都具國際化,對提升台灣之國際知名度及文化深度都具有很深的意義,但是出國辦展其意義雖然重大,但是相關安全問題之規劃及防護,都應該符國際級規範,故宮又是行程之首選,如何規劃替代方案,如何避免影響世界各國來訪的觀光客,故宮都應深入評估、檢討並做好所有因應措施。另外有關故宮消合社的問題、與大陸文創競爭及智慧財產權開發之問題、都是目前為社會廣為討論及爭議之問題,故宮是一個文化單位,動見觀瞻都是社會關心的,尤其兩岸交流日益擴大,如何因應可能產生之爭議問題,應該要成立相關研究及評估研究。 主席:就今天的會議,主席在此對故宮博物院各個單位有所嘉勉,院長對今天會議所準備之資料,算是充分,態度也非常誠懇,並對委員會予以十分尊重,而各委員質詢的重點不外乎國人對各單位執行各項業務的期待,似乎有段落差,希望馮院長能擔當起這樣的重責大任,馮院長已不再是過去故宮的研究員,也不再是副院長,今年能夠擔當領導故宮各單位來執行文物維護典藏以及國人權益的重責大任,勢必更加精進,希望各單位的行政成效能夠有所進步,以不負國人期待。 本席雖為執政黨籍的委員,雖然不像在野黨委員所說,到達護航的程度,但本席對執政單位的期許不比在野黨委員的監督要來得低,所以本席在此非常慎重並期盼,各單位主管勢必要打起精神,因為103年度的總預算,照今天各委員的質詢方向,在兩週後,我們會找機會再進行逐條,希望每個單位針對其所主管的業務,包括委員的提案勢必要有足夠的理由來答復委員針對預算所作的刪減。這次預算的審查,不會比去年度輕鬆,所以先預告各單位,希望你們不要再像上次一樣,對委員所提的刪減案,你們沒有辦法在第一時間做出合理的要求,因為今天我們剩餘的時間還滿多的,所以耽誤到各位中午用餐的時間,因為我們希望會議能在第一個時程就結束,下午就不進行逐條了。 本席在此語重心長,希望故宮各單位能更加精進,本席再次提醒故宮博物院各個單位,不管你們今天參與的人是經由秘書室或主秘、公共關係室排定,因為我現在不瞭解你們很多行政單位的主要職責,所以如果你們有被排列在委員會裡的座次,希望你們不要在沒有通知主席的情況下,就自行調整,如果要調整的話,請你馬上通知。如果你們被列為列席人員的話,請你們尊重本委員會,不要隨便進出、講電話。 今天會議進行到此,現在請議事人員宣讀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國立故宮博物院單位預算部分。 國立故宮博物院收支部分: 一、歲入部分 第2款 罰款及賠償收入 第10項 國立故宮博物院110萬元 第3款 規費收入 第11項 國立故宮博物院6億0,125萬元 第4款 財產收入 第11項 國立故宮博物院1億9,322萬1千元 第5款 營業盈餘及事業收入 第2項 國立故宮博物院5,500萬元 第7款 其他收入 第11項 國立故宮博物院645萬元 二、歲出部分 第2款 行政院主管 第6項 國立故宮博物院24億0,023萬1千元 第1目 一般行政5億4,344萬1千元 第2目 文物管理及展覽6,989萬5千元 第3目 文物登錄與科技研析2,234萬4千元 第4目 文物加值運用與管理491萬元 第5目 資訊管理維護2,760萬7千元 第6目 安全管理維護3,209萬元 第7目 故宮南部院區籌建16億3,220萬元 第8目 一般建築及設備6,374萬4千元 第9目 第一預備金400萬元 主席:報告委員會,針對今日議程,現作如下決議: 對於委員質詢要求提供相關資料以及書面答復者,請相關機關於二週內送交個別委員及本委員會,但委員另行指定期限者,從其指定。 關於國立故宮博物院103年度的單位預算,對於委員所提的刪減提案及行政單位所提的預算案部分,另定期逐條審查。 現在處理臨時提案。 臨時提案: 一、鑒於故宮博物院館藏我國歷代國寶級文物、圖書、文獻,總數近七十萬件冊,具有相當重要的文化地位,且近年來故宮更是積極與中國大陸進行文物交流,另方面故宮授權文創商品的開發與行銷及跨領域連結合作也有一定的成效,故為讓故宮充分發揮館藏優勢,讓文化教育及文化推廣能更進一步結合,爰此建請故宮應與地方文化與教育局處共同合作,積極推動故宮國寶文物下鄉之相關展覽,擴大民眾對故宮文物的了解,達到文化藝文教育的目地,並讓更多人欣賞到國寶文物之美。 提案人:黃志雄  蔣乃辛 連署人:孔文吉  許智傑 主席:請黃委員志雄作提案說明。(不說明)黃委員不說明。 請問各位,對第一案有無異議? 主席:請故宮博物院馮院長說明。 馮院長明珠:主席、各位委員。當然我們會積極推動故宮國寶文物數位及複製品下鄉的相關展覽。因為如果是國寶的話,就必須要有博物館,也就是我們積極推動…… 主席:在第幾行? 馮院長明珠:在倒數第三行。 我們建議倒數第三行修正為:「積極推動故宮國寶文物數位及複製品下鄉……」,亦即加上「數位及複製品」等字。 黃委員志雄:(在席位上)好,OK。 主席:請問各位,對本案照上述修正意見通過,有無異議?(無)無異議,修正通過。 進行第二案。 二、鑒於國立故宮博物院消費合作社販售的是國家文物衍生複製品,為國有財、公共財,雖經第七屆決議銷售盈餘全數繳回故宮文物藝術發展基金,但外界對消費合作社販售的出版品、文物仿製品、藝術紀念品及品牌授權、餐廳餐飲等之經營方式等仍多所疑慮,顯見國立故宮博物院對於消費合作社之經營模式,並未審慎規劃與評估,亦未針對適法性問題確實檢討改進,致使相關疑慮不斷。爰此故宮不應一再拖延,僅採取短期權宜措施因應,導致文物銷售爭議不斷,應儘速提出適法性方案,積極進行改革,以確實杜絕外界對故宮消費合作社的質疑。 提案人:黃志雄  蔣乃辛 連署人:孔文吉 主席:請問各位,對第二案有無異議? 請故宮博物院馮院長說明。 馮院長明珠:主席、各位委員。我們一定會努力的。 主席:第二案的連署人加入陳淑慧委員、許智傑委員。 請問各位,對第二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案通過。 今日臨時提案2案,均照提案及作部分文字修正後通過,並函請國立故宮博物院辦理。現在休息。 休息(12時4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