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8屆第4會期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12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繼續開會 時  間 中華民國102年11月6日(星期三)9時2分至15時50分 地  點 本院群賢樓101會議室 主  席 陳委員淑慧 主席:現在繼續開會。進行今日議程所列報告事項及討論事項。 報 告 事 項 教育部體育署署長列席就「2017年世界大學運動會籌辦情形」提出報告,並備質詢。 討 論 事 項 一、審查委員陳淑慧等26人擬具「大學法第五條及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審查委員李應元等17人擬具「大學法第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三、審查委員徐少萍等19人擬具「大學法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四、審查委員蔣乃辛等26人擬具「大學法第二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五、併案審查委員劉建國等16人、委員蔣乃辛等22人、委員林佳龍等25人、委員潘孟安等18人及委員邱志偉等22人擬具「大學法第二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5案。 六、審查委員陳亭妃等21人擬具「大學法第三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七、審查委員陳淑慧等25人擬具「教師法第三十五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 主席:請教育部陳次長就「大學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及「教師法第三十五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說明。 陳次長德華:主席、各位委員。現在謹就「大學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及「教師法第三十五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提出報告。 今天應邀報告大學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深感榮幸。感謝各位委員對高等教育發展之關心,提升教育品質是政府對國民的責任,也是國家對新世代的教育承諾。大學的辦學成果與績效攸關國家競爭力,向為社會大眾及學生家長矚目之焦點。承蒙 各位委員長期對教育事務之關心,敬請繼續指正與支持。 一、委員陳淑慧等26人擬具「大學法第5條、第7條條文修正草案」,增訂大學評鑑結果得作為政府命大學停辦之參考,以及私立大學經評鑑未通過者,教育部得命其停辦或令其合併。本部基於下列理由,建議不宜修正: (一)大學評鑑結果不宜作為大學停辦之參考:大學評鑑係以確保大學教學品質及提升競爭力為目的,無論大學自我評鑑或本部委託辦理之外部評鑑,均以學校為主體,以利學校發展不同之特色。有鑑於大學評鑑之宗旨在於持續改善學校辦學品質,本部將不再過度強調評鑑結果之懲罰功能,故不宜作為大學停辦之參考。 (二)本部已訂定改善及停辦實施原則:有關我國人口結構改變所帶來之少子女化衝擊,及可能衍生之學校經營運作問題,本部業依私立學校法第55條規定,研訂「教育部輔導私立大專院校改善及停辦實施原則」,當學校辦學不善或違反相關法令規定時,本部將主動介入輔導加強監督,透過籌組專案輔導小組方式,到校提供具體協助。 (三)有關第5條修正草案,建議仍依102年5月23日立法院第8屆第3會期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22次全體委員會議審議通過版本「教育部為促進各大學之發展,應組成評鑑委員會或委託學術團體或專業評鑑機構,定期辦理大學評鑑,並公告其結果,作為學校調整發展之參考;其評鑑應符合多元、專業之原則;相關評鑑辦法由教育部定之」辦理。 (四)有關第7條修正草案,查私立學校法第55條及第70條已針對私立學校辦理不善或違反相關法規之處理方式。且本部已訂定大專院校改善及停辦實施原則,不宜僅依單一評鑑結果,即予以停辦,以及不宜以評鑑結果要求大學合併。爰本案建議仍回歸私立學校法等規定辦理: 二、委員李應元等17人擬具「大學法第14條條文修正草案」,增訂國立大學人事與會計相關規定應以支援教學與研究為目的,各校依實際需要所訂定之相關規定,除違反相關法律外,不受中央政府人事與會計行政命令之約束乙案,本部原則尊重。為提升大學競爭力,本部刻正推動高教制度鬆綁及研擬「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設置條例」修正草案,並報行政院審議。惟本案涉及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及行政院主計總處權責,宜尊重該等機關意見。 三、委員徐少萍等19人擬具「大學法第17條條文修正草案」案,為促進大學教學與研究人力之新陳代謝,各大學每年之新聘教師與研究人員中應有一定比例之助理教授與畢業五年內之博士級研究人員,且列為大學評鑑項目。因大學教師之聘任係屬學校自主權責,應由學校視校務發展聘任所需師資,尚不宜立法限制之。 四、委員蔣乃辛等26人擬具「大學法第20條文修正草案」,增列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之組成,任一性別委員應占委員總數三分之一以上。經查性別平等教育法第16條第1項已針對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及相關委員會之成員組成訂有性別比例規定,建議不予重複立法。 五、委員劉建國等16人、林佳龍等25人、潘孟安等18人、邱志偉等22人擬具「大學法第25條條文修正草案」,增訂經歸化取得中華民國國籍之外籍配偶進入大學修讀學位,得列為特種生,不受公開名額、方式之限制。本部基於下列理由,建議不宜修正: (一)類似背景者之衡平性:如針對經歸化取得我國籍之外籍配偶另闢入學管道,應同時考量其他類似背景國人學生之衡平性,例如目前我國籍學生因隨同父母或選擇在境外地區就學者,如不符僑生、外國學生身分,欲返國升學,仍需以一般生身分與國內學生競爭,並無另闢入學管道或給予加分優待。因此,如針對前開學生及外籍配偶另闢入學管道,其他各種各類學生若也要求援引,恐有違大學招生公平原則。 (二)招生管道多元,回流教育管道暢通:目前大學入學管道相當多元,除繁星推薦及考試分發入學外,尚有個人申請,該招生管道目的在於適性選才,因此初步以學測篩選學生的基本能力,再藉由第2階段指定項目甄試,提供學生展現特殊興趣及長才之機會。本部刻正研議自104學年度起開放經審核通過之大學試辦實驗性招生計畫,開放校系於總招生名額內因應選才需要,規劃不同於現行招生管道的特殊選才方式。因此,基於大學招生之公平性,及現行與未來大學招生名額、管道已多元暢通等考量下,建議本案宜再審慎研議較妥。 六、委員蔣乃辛等22人擬具「大學法第25條條文修正草案」,增訂高級中學科學班學生,得列為特種生,不受公開名額、方式之限制。本案與本部政策立場一致,本部敬表贊同。惟102年7月10日公布之高級中等教育法第5條,將高級中等學校區分為4種類型。科學班係於普通型高級中等學校辦理,故建議將修正草案中「高級中學科學班學生」修正為「普通型高級中等學校科學班學生」。 七、委員陳亭妃等21人擬具「大學法第34條條文修正草案」,增訂大學應針對學校場所投保公共意外責任保險,其投保範圍、對象、金額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規定,由各校定之。大學就學校場所投保公共意外責任保險,確可使學生在校遭受意外事故傷害時,獲得保險理賠,以保障學生權益,本部敬表同意。惟有關經費得由本部獎補助款支應乙節,因獎補助經費應以充實、改善教學軟硬體及師資結構為優先,如為用於學生,則應與提升學生學習成效有關。故建議修正為由學校經費支應之。 八、委員陳淑慧等25人擬具「教師法第35條之1條文修正草案」,繼續審查委員陳淑慧等25人擬具「教師法第35條之1條文修正草案」,再延長三年之護理教師介聘年限。本提案將可維護未介聘之護理教師權益及協助渠等回歸專業任用,本部敬表贊同。 以上說明,敬請各位委員惠予指教。謝謝! 主席:接下來請教育部體育署何署長針對「2017 年臺北世界大學運動會籌辦情形」報告。 何署長卓飛:主席、各位委員。本日應邀列席報告「2017臺北世界大學運動會籌辦情形」,非常感謝。在此謹向各位委員長期對體育事務的關心與支持,表示衷心的謝忱,並請各位委員繼續給予體育業務督促及支持,讓我國的體育運動事業可以蒸蒸日上。 壹、2017臺北世大運素有「小奧運」之稱,是我國有史以來舉辦最高層級、最大規模的綜合性國際運動賽會 歷經10年5次申辦,2011年底我國由臺北市代表申辦,擊敗巴西,成功取得2017年第29屆世大運主辦權。 貳、目前執行情況 一、籌辦計畫方面 1.「2017臺北世界大學運動會籌辦計畫」(6年計畫),經過本部及經建會多次審議,業於102年10月25日奉行政院核定原則同意在案。 2.計畫期程自101年至106年,暫匡新臺幣198億5,800萬元,其中資本門約143億6仟萬元,經常門約55億元,由中央及地方各分攤百分之四十五,自償百分之十。 二、選手村規劃及興建事宜 1.因應FISU對選手採集中住宿之規定,行政院於101年1月20日開會決議,以新北市林口區文化一路國宅用地為首選。 2.選手村興建以中央與地方政府合作興建國民住宅方式進行,內政部擔任主辦機關,委由臺北市政府辦理興建工作。 3.新北市政府與臺北市政府於102年4月及5月辦理說明會,與林口當地居民妥善溝通及協調相關議題。 4.因興建預算尚未獲立法院同意解凍,迫於施工時程限制,行政院爰於102年7月26日依預算法相關規定,原則同意相關單位先行動工。 三、成立調會及籌委會 1.行政院於101年8月3日同意組成「2017臺北世界大學運動會協調會」,擔負跨部會及中央與地方之協調事務,由行政院副院長擔任召集人,目前已召開1次會議。 2.102年2月29日成立「2017臺北世界大學運動會籌備委員會」,進行籌備事務之決策與推動,由臺北市郝市長擔任召集人,本部陳次長德華應邀擔任副召集人,並邀請相關縣市、各全國性單項運動組織領導人及專家學者擔任委員,迄今已召開3次會議。 四、比賽場館規劃及興(整)建 1.依照FISU規定,場館規劃分「競賽場館」及「練習場館」,依臺北市政府已完成之場館初檢,尚待興建或整建之場館總計64座,其中興建場館有臺北大巨蛋(BOT)、籃球館與網球中心等3座,整建部分計61座。 2.依行政院102年10月25日核定函示,本部體育署將請臺北市政府提報各運動場館興(整)建計畫及細部經費預算到部進行實質審查後,逐年報院核定,以覈實所需經費;並一併考量賽後用途及營運需求,並於賽會籌辦前,先確認賽後場館營運單位,俾利賽後營運無縫接軌。 五、選手培訓工作 研訂完成「2017世大運保七搶五培訓計畫」,並開始執行,以達成「保七搶五」的目標,符合國人對臺北世大運的期待。 參、努力的方向與做法 一、依行政院核定通過之「2017臺北世大運籌辦計畫」,臺北市政府將分年提報細部計畫及預算,本部將依據「2017世大運經費審查原則」,核定審議並就籌辦計畫進行滾動檢討,以節約成功舉辦2017臺北世大運。 二、依場館總體檢結果,及配合未來體育發展政策需求,如期如質完成場館興(整)建工程。 三、爭取FISU納入我國具優勢及奪牌實力之選辦運動種類,依計畫展開各項選手選拔、培訓工作。 四、輔導臺北市政府,以精實原則,參與國際交流活動,增進專業管理知能及相關實務經驗。 五、輔導申辦國際單項運動錦標賽,藉由國際賽事為2017世大運暖身,並達成國際宣傳效果。 肆、結語 我國歷經多年努力,終於成功取得2017臺北世界大學運動會主辦權,實有賴中央、地方及各位委員的長期支持,為維護我國國際信譽及提升臺灣能見度,順利成功舉辦世大運為本部施政的首要目標之一,任重而道遠,祈盼各位委員繼續支持和指教。謝謝大家! 主席:請提案人林委員佳龍說明提案旨趣。 林委員佳龍: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本席提出大學法第二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教育部的說明將本席提案和其他入學加分優待混為一談,教育部到底有沒有看清楚本席的提案內容?請你們慎重了解一下。 現針對大學法第二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簡單說明如下,外籍配偶歸化取得我國國籍之後,政府本應更積極協助他們入學修讀學位,然而依現行法規,外籍配偶在歸化為中華民國國籍之前是有機會以僑生或外國學生身分進入大學修讀學位,但外籍配偶在歸化取得我國國籍之後反而喪失以僑、外生進入大學修讀學位的資格,此種規定形同處罰歸化之外籍配偶,明顯不合理。 目前外籍配偶人數有15萬人(不包括中國籍),已歸化取得我國國籍之外籍配偶達10萬人,已達三分之二,依現行規定不但沒有更進一步保障因為入籍得到協助,反而要喪失以僑生或外國學生進入大學修讀學位的資格或者修習相關課程之權利。本席認為他們受限於語言,既然已經歸化成為我國國民,就應該提供他們更大的受教機會,這是本席提出修法的背景。但是教育部回答不宜修正的理由包括類似背景者之衡平性等等,請教育部再釐清,希望不要有差別待遇,入籍反而要受到懲罰,這是什麼道理? 主席:請提案人陳委員亭妃說明提案旨趣。 陳委員亭妃: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大學法第三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主要是讓學生在學校活動空間獲得保障,小學及中學(國高中)部分都已修法完成,現在只剩大學,教育部的態度是尊重,可是建議經費支出由學校支應,這樣是否會因此造成學校沒有壓力?教育部認為投保範圍、對象、金額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規定由各校定之,是否因此造成學校縮小範圍?因為錢由各校支付,所以保費越少,負擔就可能減少。如果這樣將會影響修法原意,到底該如何兩全? 其實,由教育部獎補助款支應並沒有衝突,獎補助款是用來補充教學設備的,但學生安全也非常重要,所以並不違背次長剛才的報告,本席認為這部分還是應該由教育部要求支應,學校才沒有任何藉口縮小範圍。 我們增訂第二項「大學應針對學校場所投保公共意外責任保險,其投保範圍、對象、金額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規定,由各校定之。」若由學校自定,再讓學校支付,學校一定會將範圍縮小,所以我們認為還是應該由教育部強硬要求。教育部應該要求學校全面辦理保險,不能因為游泳池容易發生意外就只保游泳池的部分,如果學校沒有全面保險,未來是不是可以列為考評重點?這樣學校才會有壓力。 希望教育部不要將責任完全推給學校,如果這樣就完全沒有監督,學校也可能會因為經費問題而予以縮小範圍,這就悖離修法本意,謝謝。 主席:現在開始進行詢答,每位委員發言時間為10分鐘,得延長2分鐘,10時30分截止發言登記。委員如有臨時提案請於質詢結束前提出,處理提案時如提案委員及連署委員均不在場,援例不予處理。 首先請林委員佳龍質詢。 林委員佳龍: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首先請問陳次長認識周董嗎? 主席:請教育部陳次長答復。 陳次長德華:主席、各位委員。哪一位? 林委員佳龍:和體育有關的周董,不是音樂的周董。 陳次長德華:不認識。 林委員佳龍:你不認識所以也不知道他最近怎麼樣了。那就請問何署長,周董是象隊的,昨天有個重大決定,你知道嗎? 主席:請教育部體育署何署長答復。 何署長卓飛:主席、各位委員。對,他是自由球員。 林委員佳龍:球隊對於周董究竟花落誰家都在各自評估,其中有個很大的問題,象隊認為應該先找球隊的買家,因為象隊遲遲無法確定買家,對職棒有很大影響,包括今天我們要討論的世大運,棒球好像是這次選辦項目之一? 何署長卓飛:是。 林委員佳龍:這是我們的強項,我們在原有的17項之外至少還會再選3項,棒球是不是其中一項? 何署長卓飛:是,已經增加3項,就是棒球、射箭及羽球。 林委員佳龍:棒球是我們的強項,主辦國當然要納入。現在已經快年底了,象隊接觸買家的情況到底如何? 何署長卓飛:因為是職業球隊,我們還是必須尊重中職的處理,是不是能夠成為其中一部分加入中職,中職有自己的選擇標準以及審議過程,教育部是站在協助的立場處理,當然部長有和幾個企業接觸,包括我本身也有。 林委員佳龍:現在龍巖進行的情況如何? 何署長卓飛:龍巖是直接找兄弟象洽談,據我們了解,他們和兄弟象談過一次,但到目前為止並未進行後續接觸。 林委員佳龍:龍巖之外還有其他可能要承接的企業嗎? 何署長卓飛:我們有接觸幾個企業,同時也有另外的方案,該方案也只是初步商談,沒有確定及非常成熟的結果之前,我們不便談論太多。 林委員佳龍:接觸對象有沒有包括頂新? 何署長卓飛:我的部分是沒有。 林委員佳龍:你知不知道頂新本來也在評估? 何署長卓飛:據我側面了解,因為過去曾經解散過味全龍,同時也擔心簽賭案,所以他們還是持保留態度。 林委員佳龍:他們內部有兩種意見,都還在評估中,甚至還在拔河。 何署長卓飛:不過最近發生的事件可能讓他們卻步了。 林委員佳龍:更不可能來接象隊了? 何署長卓飛:是。 林委員佳龍:上次我質詢部長,部長說你們還在努力第五隊,現在連第四隊能不能轉賣都很擔心了,周董要花落誰家情歸何處也不知道,這樣會影響很多象隊球員的安全感和打球表現,之前說要努力成立第五隊的目標還存在嗎? 何署長卓飛:存在。 林委員佳龍:還是因為現在頂新幾乎退出,所以你們不再努力了? 何署長卓飛:存在。跟委員報告,原來我們有接觸一家,他們不願意接手兄弟象,但是願意成立第五隊,當然目前時機尚未成熟。 林委員佳龍:你們有沒有決策的deadline? 何署長卓飛:兄弟象自己說今年如果沒有買家,明年還有一年時間。所以最慢到明年一定會有很清楚的結果,我們也確信第五隊應該都沒問題。 林委員佳龍:這是你講的,你現在是體育署長,你說有第五隊…… 何署長卓飛:這是根據我們接觸結果所做的評估提出說明。 林委員佳龍:所以成立第五隊還是樂觀的? 何署長卓飛:是樂觀的。 林委員佳龍:就是可以樂觀期待,因為都在你們努力的進度上? 何署長卓飛:是。 林委員佳龍:接下來談世大運,你們要保七搶五,是因為從2005年我們的表現…… 何署長卓飛:最好的時候是第七。 林委員佳龍:現在想要搶五。 何署長卓飛:是。 林委員佳龍:這樣要跨越哪些國家?世大運比賽前十名幾乎都固定是哪些國家?你們又要超越哪些國家才能搶五?可不可以講出來讓我們聽聽,這樣我們才知道你們到底有沒有鎖定? 何署長卓飛:我們是有個分析表,前十名國家裡,義大利是其中之一。 林委員佳龍:這幾年我們都在前十名,現在要保七搶五,就必須超越非常多國家,很多大國是幾乎不可能超越的。 何署長卓飛:有俄羅斯、中國、日本、烏克蘭、美國、波蘭、南韓、土耳其,我們排名第九,義大利是第十,從2005年到目前為止大概都是這些國家。 林委員佳龍:美國、俄羅斯、日本、中國大概不可能,韓國也不太可能吧? 何署長卓飛:對,不太容易。 林委員佳龍:義大利和我們比較屬於同一級? 何署長卓飛:是。 林委員佳龍:那要鎖定。 何署長卓飛:有,我們有分析。 林委員佳龍:要分析敵我,才能在一些強項上有所超越。 何署長卓飛:我們有分幾種,2005年到現在為止有哪些國家…… 林委員佳龍:這要有策略,要有資源的投入,說實在的,想上去就是要把人家拉下來,球賽就是如此。 再來,2017年要辦世大運,但本來也要支持台中市政府來辦東亞青年運動會,因為東亞運後來改成東亞青年運動會了。 何署長卓飛:他們也還是有提出申請,但是辦理的時間變成在2019年。 林委員佳龍:就是2017年到2019年,而台中市胡市長表示要全力爭取,目前的情況如何? 何署長卓飛:我們奧會有請相關的縣市提出其意願,目前就是台中市政府有提出這個意願,只是目前尚未開放申辦。 林委員佳龍:所以台中市政府有意願但沒計畫,因為東亞青年運動會尚未提出具體的相關申辦辦法,而體育署對於台中市政府有這個意願有何看法呢?事實上,世大運六個場館中並沒有包括台中,這真的是奇怪! 何署長卓飛:因為這有一個限制,就是需離選手村45分鐘以內的車程,而台中已經超越45分鐘的車程範圍了,所以就沒有包括在相關的運動場館中。 林委員佳龍:你知道板橋到台中需要幾分鐘嗎? 何署長卓飛:高鐵要49分鐘。 林委員佳龍:45分鐘以內啦!台北到台中50分鐘,台北到板橋超過6、7分鐘,所以台中就在所謂的45分鐘裡面,既然這麼方便,結果竟然少掉台中,所以你們要補救一下,可以更正面表達你們對台中爭取東亞青年運動會的態度。 何署長卓飛:教育部對台中市爭取申辦東亞青年運動會的態度是樂觀其成,屆時如果他們提出申請,我們也會予以協助。 林委員佳龍:有可能提出申請時,台中市長已經選完了,所以有可能是新任市長要提出申請。 何署長卓飛:對,我們會協助他們。 林委員佳龍:本席也是屆時有可能提出申請的人選之一。 何署長卓飛:是。 林委員佳龍:不光是我,就算是胡市長提出申請,你們也是要支持,只是上述的體育運動竟然跳過台中,我想某種程度台中也要檢討,高雄辦世運、台北辦聽奧後,現在又有世大運要舉辦,老實說,台中自己也要爭氣,而中央的政策也應考慮到均衡發展,台中是陽光城市,是很少下雨的,空間也很大,也有台灣體院,也有一大堆運動人才及設施,結果竟沒有納入這次的運動場館當中,如果世大運還有一些空間,加上兩地間搭高鐵也差不多45分鐘,這部分請你們再評估,看看可否補救一下,我知道目前都還在規劃,尚未定案。 何署長卓飛:64個場館除了3個在興建之外,另外61個都還在場館總體檢之中。 林委員佳龍:現在運動發展基金入不敷出、坐吃山空,據了解,運動彩券盈餘分配的收入扣掉每年支出後,短缺的情況愈來愈嚴重,103年已經短缺8億多元,這變成將來要支持相關的運動是很困難的,然新的運動彩券發行預估盈餘的提撥,每年的數字怎麼會這麼少呢?99年度、101年度的時候都還有17億,結果103年度就降到13億多,請問這部分要如何加強呢? 何署長卓飛:我們是根據第一期運動彩券實際營收的狀況,而富邦是第一期的業主,但整個幾乎虧了100億,所以我們是經過核實之後才估算出這個數字。 林委員佳龍:這是一個重大的警訊,錢不是萬能,但沒有錢是萬萬不能,大家說要支持運動,但體育經費沒有增加,這是很嚴重的。不過還是感謝署長到台中去關心落後地區,包括大安國中的PU跑道和籃球場,你也說體育的補助不能老是用學校體育成績來決定,這就是倒果為因了,就是因為偏遠、設備不好,才會有這種狀況出來,所以要有一定的運動經費來支持偏鄉地區的體育設施及相關人才的培育,在此請署長能夠給我們承諾。 何署長卓飛:我們有修正相關的要點,原來是獎優,但是現在要助弱。 林委員佳龍:修正了嗎? 何署長卓飛:已修正完成了。 林委員佳龍:請提供修正後相關的資料給本席。謝謝。 主席:請陳委員亭妃質詢。 陳委員亭妃: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教師法第三十五條之一修正草案,要維護117位軍訓護理老師的工作權,這部分我非常支持,就是信賴保護原則,這是教育部要做的,可是我比較擔心的是,現在修法是把2年改成5年,但5年就可以讓這117位老師完全介聘完成嗎? 主席:請教育部陳次長答復。 陳次長德華:主席、各位委員。這是我們的目標。 陳委員亭妃:這是可以估算的。 陳次長德華:每年實際缺額的狀況不是那麼確定。 陳委員亭妃:5年可以介聘完成嗎?或是下一次還要修法?其實目標非常確定,就是這117位軍訓護理老師的權益,其實我覺得應該將時間拉長,讓你們有一個比較充足的時間,如果5年不夠,還要再修一次,則這樣的修法方向是不對的,所以你們應該去估算一下,到底5年可否完成這117位軍訓護理老師的介聘,如果不行的話,是否應適度將時間拉長?因為就是這117位,不會再增加,所以要5年、6年或是7年是沒有差的,重點是這117位教師權益的保護。所以請你們去估算一下,無論是5年、6年或是7年,就是一次修到足夠的時間,不要再進行第二次修法了。 再來,請教何署長,世大運你們準備花多少錢? 主席:請教育部體育署何署長答復。 何署長卓飛:主席、各位委員。現在按照計畫的概估數,總數是198億。 陳委員亭妃:102年花了多少? 何署長卓飛:今年實際上還沒有核撥出去。 陳委員亭妃:都沒有核撥? 何署長卓飛:對。 陳委員亭妃:因為計畫才剛通過,所以政府到底在幹什麼?計畫都還沒有送、還沒有完成,就可以編預算,102年就可以編兩億多的預算,我們錢很多嗎? 何署長卓飛:現在也已經有執行了,包括籃球館都已經發包了。 陳委員亭妃:每一次單項委員會或是一些體育活動要跟體育署爭取經費,體育署就說沒錢,一句沒錢就把基層這些勞苦功高的選手給打發掉,為何台北辦世大運,在計畫都還沒有核定前就可以編預算呢?是因為郝龍斌嗎? 何署長卓飛:事實上那個計畫在去年就已經提出來了。 陳委員亭妃:什麼時候提出來不重要,重點是什麼時候核定才重要,提出的計畫沒有通過核定的也一堆。 何署長卓飛:我們因為比較慎重,所以審了很多次,退了很多次。 陳委員亭妃:署長,103年你們的經常門才編了54億元,但是光是103年,世大運編的預算就占了9%,編了4.6億元,這多恐怖啊! 我再請問一下,現在主要是要做場館,對不對?有3個場館要興建,有61個要整修,對不對? 何署長卓飛:是。 陳委員亭妃:這61個要整修的場館原本今年要拿到租約、合約,拿到了嗎?還沒,對不對? 何署長卓飛:是。 陳委員亭妃:拿到了嗎? 何署長卓飛:還沒,現在在做場館整檢。 陳委員亭妃:整修的部分都還沒拿到? 何署長卓飛:都還沒。 陳委員亭妃:對,但是我們編了錢,這好不好笑?我們已經預備要編錢了,好不好笑? 何署長卓飛:明年是編4.585億元,因為2017年就要辦了,2016年底必須都完成,所以我們剩下的時間也非常急迫,必須加快趕工。我們會督促台北市政府。 陳委員亭妃:台北市政府在今年1月19日才成立籌備委員會,3月19日、6月18日、9月16日開了3次籌備委員會會議,中央是在9月9日才原則通過他們的計畫。試問:才剛通過預算就編這麼多,你們現在是要花預算嗎? 何署長卓飛:不會,我們還要逐案審,所有個案的計畫都會逐案審。 陳委員亭妃:你有去審過他們現在報上來的3個場館? 何署長卓飛:對,現在他們報的籃球館已經報過來了,目前在外審之中。 陳委員亭妃:這個真的太恐怖了。我是非常關心體育的,但是我們認為關心體育,應該從基層,而不是浪費資源去做蚊子館。我跟大家報告一下,…… 何署長卓飛:我們不會讓它變成蚊子館。 陳委員亭妃:這個數字多恐怖啊!根據他們報上來的預算,籃球新館要花多少?現在要建的籃球新館要花多少? 何署長卓飛:19億元。 陳委員亭妃:用19億元去蓋一個籃球新館。新的網球館花多少? 何署長卓飛:網球館的部分還沒報上來。 陳委員亭妃:還沒報上來,你們怎麼核定198億元?你們怎麼核定體育署要花198億元? 何署長卓飛:這個是概估數,以後每個案子還要逐案審查。 陳委員亭妃:它已經有預估的預算。我告訴你,你不清楚,台北市已經有計畫了…… 何署長卓飛:它原來設計的是30億元。原來網球中心是編30億元,但是我們會逐案審。 陳委員亭妃:會逐案審?怎麼審?30億元蓋一個新的網球場,這真的是天價。蓋一個國際標準的網球場要花30億元。 我再請教一下,對於聽障運動會,我們花了多少錢去協助它的場館? 何署長卓飛:前體委會補助聽障運動會36億元。 陳委員亭妃:也是補助場館。聽障運動會花了36億元做場館,放著不用,現在世大運又要花198億元…… 何署長卓飛:不同的場館。 陳委員亭妃:哪裡不同的場館?聽障運動會的時候,就花了二千多萬元在彩虹河濱公園興建五星級的網球場,也是符合國際標準的。有沒有符合國際標準?有,對不對?還是當時沒有符合國際標準?那時候所講的也是國際標準,是用這樣的標準向體委會申請預算,結果現在這個花了二千多萬元興建的國際型網球場變成一般的練習場,既然是一般的練習場地,你們就不能用,因為國際賽事有一定的標準,如果過度使用,變成沒有辦法用作國際型網球場。這個理由好像很充分,但是狗屁不通。今天台北市在辦世大運,體育署對於場館為什麼這麼闊綽? 何署長卓飛:我們還沒有全定案,所以每個案子都要逐案審…… 陳委員亭妃:還沒定案就可以說要198億元,所以我開宗明義就問你們預備要花多少錢,你說198億元。 何署長卓飛:這是概估數。 陳委員亭妃:我再請教一下,聽障運動會當時有幾項運動與世大運是重複的? 何署長卓飛:我必須再查清楚,台北市政府有…… 陳委員亭妃:今天這麼龐大的預算,你還要查清楚,我告訴你答案,不必查了,總共有游泳、水球、田徑、籃球、足球、桌球、網球、排球、羽球等9項的運動是重複的。 何署長卓飛:但是場館設施的標準是不同的,殘障運動會有另外的…… 陳委員亭妃:署長,我們都是參與體育的人,不要講外行話。 何署長卓飛:我們都會按照FISU的規定,就它的場館設施的標準來給予…… 陳委員亭妃:不要講外行話,聽障運動會的場館也要符合國際標準。 何署長卓飛:對,但是場館標準是不同的。 陳委員亭妃:我再請教你,現在他們預估要花19億元蓋的籃球新館是只要辦預賽而已,決賽場地是在台北體院,你們知不知道這個訊息?也不知道嘛!對於這些資訊都不清楚,你們怎麼審它的預算呢?花了19億元蓋的籃球新館就只辦預賽,決賽要在台北體院舉辦,既然台北體院可以辦決賽,為什麼不就在台北體院辦預賽?我們要蓋多少個蚊子館? 何署長卓飛:我們不會讓它成為蚊子館,因為我們還是會…… 陳委員亭妃:不是你們在管控的,如果今天完成之後,你們是交給台北市政府…… 何署長卓飛:我們一樣要審查,它在完成之後必須有相關的經營者…… 陳委員亭妃:我再提醒你一個台北市政府的例子。花博夠大吧?當時郝龍斌市長說:我絕對不會把花博館變成蚊子館,一定會經營。審計部在今年10月份提出的資料顯示,花博館的環生方舟花了58億元做硬體建築,現在使用率是零,淪為蚊子館。當時台北市政府表示他們絕對不會把花博館變成蚊子館。署長,未來這些場館不是你管的,…… 何署長卓飛:我們一定會有一個機制,絕對不會讓它成為蚊子館,因為監察院事後還有糾正、彈劾,所以我們必須負責任…… 陳委員亭妃:這些場館不是你管的,越大的場館,越有可能變成蚊子館。 何署長卓飛:對這個部分,我跟委員報告,我們一定會好好做。 陳委員亭妃:署長,我再次強調,不是只有你參與體育,我對體育也很關心,越大的場館,耗費更大的資源,最後越有機會變成蚊子館,因為使用率不高。不管是開一盞電燈或冷氣,這些都要評估進去。 何署長卓飛:是,這些都必須評估。 陳委員亭妃:不能好高騖遠。看到體育署花這些錢,我們的心在痛。基層訓練向你們爭取200萬元,必須提送一大堆計畫,甚至台南的網球要變成一個訓練中心,也被你們刁難。奇怪了,也就爭取200萬元,基層培訓還要被你們刁難,但是對這筆預算卻這麼闊綽。署長,沒有計畫,102年就可以編這麼多錢,103年還編了4.6億元。 何署長卓飛:有計畫,不是沒有計畫。 陳委員亭妃:署長,我告訴你,這筆預算只要沒有明確說明清楚這19億元的籃球場要怎麼做、這31億元的網球場要怎麼處理,我們絕對抵制到底。 何署長卓飛:我們一定會清清楚楚地跟委員報告、說明。 陳委員亭妃:今天體育署的預算這樣亂花,無顧於所有基層、選手的聲音,我覺得好可悲,全國有23萬學童繳不出營養午餐的費用,教育部沒有提出任何關心。當時教育部26億元的高中職免學費的政策跳票了,但是花這198億花的這麼「阿莎力」!到底「阿莎力」在哪裡?計畫完全是空洞的。 何署長卓飛:謝謝。 主席:在接下來質詢委員許智傑質詢前,請容許提案委員徐委員少萍說明提案旨趣。發言時間3分鐘。 徐委員少萍: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本席針對大學法第十七條提出修正案,因為我覺得這是社會的普遍現象,也是阻礙我們大學人才更新的問題,因此是非常重要的,希望教育部能重視此一問題。本席提案在第十七條增列第五項:「為促進大學教學與研究人力之新陳代謝,各大學每年之新聘教師與研究人員中應有一定比例之助理教授與畢業五年內之博士級研究人員,且此一比例是否能達成應列為教育部進行大學評鑑之評鑑項目。」為什麼要增加這些內容呢?因為目前大學每年有3,700位左右的博士人才畢業,但高等教育機構能消化的人數有限,造成許多畢業的博士淪為「流浪兼任助理教授」之現象,細究此現象之成因,部分是因為國內私立大學校長、教授淪為國立大學教授、副教授退休後二度就職的地方,導致大學教師缺額遭教授、副教授級別教師把持,嚴重影響我國高等學術與研究人力之新陳代謝。我覺得這是非常嚴重的問題,所以我提出這樣的修正案,請各位委員支持,也請教育部能支持,謝謝大家。 主席:繼續進行詢答。 請許委員智傑質詢。 許委員智傑: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我想請教次長,教育部的經費到底是雪中送炭的多?還是錦上添花的多? 主席:請教育部陳次長答復。 陳次長德華:主席、各位委員。教育部的經費基本上來講還是以雪中送炭占的比重會比較多一點。 許委員智傑:世大運算是雪中送炭? 陳次長德華:我想世大運應該不算是雪中送炭。 許委員智傑:那是錦上添花? 陳次長德華:我覺得我們爭取舉辦這種大規模的國際賽會,確實對整個國家來說是非常重要的一件事。 許委員智傑:世大運的經費總共花多少錢? 陳次長德華:根據經建會所核定的計畫是198億。 許委員智傑:世大運的經費如果少一半,還可以舉辦嗎? 陳次長德華:雖然經建會核定的經費是198億,但經建會也明確要求將來任何場館的計畫都必須逐案審查,所以最後的經費是多少還未確定。基本上198億應該是上限,會在這個上限的範圍之內,我想包括體育署還有相關單位都會嚴謹地把關。 許委員智傑:次長知道高雄世運教育部補助多少嗎? 陳次長德華:抱歉,我不太清楚,請何署長來答復。 主席:請教育部體育署何署長答復。 何署長卓飛:主席、各位委員。世運是110億。 許委員智傑:總共110億? 何署長卓飛:是。 許委員智傑:世運主場館花了多少錢? 何署長卓飛:73億的樣子,主場館就73億。 許委員智傑:請問是高雄世運比較重要,還是世大運比較重要? 何署長卓飛:世大運基本上有小奧運之稱,是比較以奧運競賽項目為主,而世運會是非屬於亞、奧運項目的種類。 許委員智傑:所以你的意思是世大運比世運重要? 何署長卓飛:一個比較偏向全民性,一個則比較偏向競技性,性質是不太相同的。 許委員智傑:世大運的涵蓋面大部分是學生嗎? 何署長卓飛:世大運是以大學生為主。 許委員智傑:世運的涵蓋面是整個社會各個不同階層? 何署長卓飛:是。 許委員智傑:所以就涵蓋面來說應該是世運比較大? 何署長卓飛:對,因為運動種類、性質不同的關係。 許委員智傑:等於是奧運沒有舉辦的,由他們幫忙舉辦嗎? 何署長卓飛:是。 許委員智傑:所以它也有類似奧運的性質,只是沒有像奧運那麼正式?算是僅次於奧運的一個世界性比賽? 何署長卓飛:以規模來說差不多是僅次於奧運,世大運和世運會的規模是差不多的。 許委員智傑:你看世大運和世運一個在南一個在北,所以在北的補助比較多,在南的補助比較少? 何署長卓飛:不是,因為設定的場館標準是不一樣的,而且項目也不同。 許委員智傑:台北市很多場館都想趁此機會揩教育部的油,台北市這些原來就比南部好的場館,可以再花一次大錢重新整理,請問這樣是對的嗎? 何署長卓飛:這六十幾個場館是分布在六個縣市,不是只有在台北市,還有苗栗、新竹、桃園、基隆及新北市。 許委員智傑:新莊棒球場、天母棒球場及桃園棒球場要花多少錢? 何署長卓飛:目前都是初估,因為必須俟場館總體檢後依個案審認,他們報計畫過來再經我們工程審議,才能確定。 許委員智傑:所以現在的8,000萬還不一定? 何署長卓飛:那是估算數而已。 許委員智傑:每一座都可以估8,000萬嗎? 何署長卓飛:當時他們是這麼估算,但最後應該不會是這個數字。 許委員智傑:既然不會是這個數字,那剩下來的錢可不可以做風雨球場? 何署長卓飛:這是專案性經費,學校的部分我們也會妥善的協助…… 許委員智傑:次長,您是教育出身,記得之前林聰明次長有到我們鳳山去看風雨球場,結果漏水漏得很厲害,他還看到好幾所學校的學生雨天時沒有地方上體育課,然後他說「怎麼會這樣子呢?怎麼學生會連上課的地方都沒有呢?」請問次長覺得這件事重不重要? 陳次長德華:當然重要,我覺得基本上教育還是我們最重要的責任。 許委員智傑:我想教育部最重要的就是學生。 陳次長德華:是。 許委員智傑:要好好讓學生有一個受教育的環境,但現在卻連好好讓學生受教育的環境都沒有辦法提供,請問次長你覺得該怎麼做? 陳次長德華:我覺得這跟世大運當然是兩件事,如何讓學校提供教學所需的場地絕對是我們的責任,教育部也會儘量籌措相關的經費,並逐步把這些相關的問題改善。 許委員智傑:跟次長報告,前幾天署長到我的辦公室,說要補助大東國小風雨球場的規劃費,你知道要花多少錢嗎? 陳次長德華:抱歉,我不知道。署長說90萬。 許委員智傑:已經有90萬了嗎?設計總共是五百多萬,規劃費一般是7%,五百多萬的7%差不多是35萬左右。坦白講我們很謝謝署長願意大刀一揮協助我們鳳山的風雨球場,但我看到35萬和198億,就覺得好像是從整盒子的砂糖中,挑出一個砂糖給你。本來是署長的好意,坦白說我很感謝,但是我看到辦理世大運這樣花錢的方式,我真的替我們的學生感到很心寒,這麼多的風雨球場!本席不曉得次長知不知道南部的情況?南部的學生遇到下雨就無法上課,你知道嗎? 陳次長德華:因為我也是南部人,所以我對那邊的情況大概可以了解。 許委員智傑:次長是哪裡人? 陳次長德華:我是旗山人。 許委員智傑:那你也是我們高雄人。很多南部的子弟遇到下雨天沒有地方上課,下雨天要上體育課統統不行,只有一個地方,就是留在教室裡面。次長,想到這種情形,真的是情何以堪!到底教育部能不能協助真正弱勢的孩子,讓他們有機會成長?我覺得這是我們身為教育人最重要的事。 就整個國家發展的概念來講,當然一定要有強勢的經濟及各方面的發展,但政府如果能適時的伸出援手幫助弱勢,把他們拉起來,政府對於全國的人民,能夠儘量把弱勢拉起來,那麼整個國家在經過強勢的自由市場後,自然就會進步。世大運花這麼多錢,但只給風雨球場35萬,唉!這是什麼社會!次長,現在你有沒有這個想法,國內那些如果下雨天就沒辦法上課的學生,教育部會希望能有規劃的去幫助他們? 陳次長德華:我想這部分教育部會處理,整體性的實際需求狀況到底是如何,政府財源所能支援的情況又是如何,我們會用分年的方式,逐步來處理。 許委員智傑:如果次長不知道實際情況,那就請我們主席排定考察時間,到我們南部再走一圈,主席也是南部人。大家再去走一圈看看南部學校的實際情形,特別是下雨天時找次長一起去,下雨天去走一走,就會發現孩子真正可憐之處,我覺得整個教育政策的方向,教育部要審慎的思考,該稍微調整方向的、該要照顧弱勢的,這部分如果國家的政府官員、部會首長沒有這樣的概念,這些弱勢孩子就永遠是「別人家的囡仔死袂了!」也永遠都是「隨在你去!」這就如同在台北吃牛排、魚翅湯,在高雄就是吃肉臊飯,裡面放肉臊或甚至是裡面的一粒米。 本席在這邊鄭重的和署長、次長及教育部所有同仁要求,你們要時常想一想如何幫助弱勢,如何提高弱勢者的平均水準,這和台灣的經濟一樣,一大堆人沒有房子,但院長與經濟部長都在玩「如何再對有錢人的世界做規範」,卻沒有思考要如何協助沒有錢人的世界!我覺得整個國家的觀念都變了!為什麼會有這些食安的問題,為什麼有的人為了賺錢沒有良心,這些都是我們的良心,教育部人員應該要比其他部會人員更有良心、更會為弱勢思考才對! 我希望次長、署長及教育的的官員們,要好好的規劃協助弱勢,不要一下子把大把鈔票花下去,我們高雄市照顧弱勢,補助高職學生5,000元,現在也要改變,以後都要他們自己負擔!現在所有的政策都是教育部想要做什麼,就做什麼,而不是考量基層的需求是什麼,教育部應該要做什麼?所以我真的是苦口婆心,希望次長與所有教育部同仁,對整個教育經費的運用,要改變觀念,要不然困苦的孩子永遠是那樣的困苦,希望教育部能好好的檢討、改善,謝謝。 主席:請李委員桐豪質詢。 李委員桐豪: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首先請問次長,次長來過本席的辦公室嗎? 主席:請教育部陳次長答復。 陳次長德華:主席、各位委員。有。 李委員桐豪:那請問署長呢? 主席:請教育部體育署何署長答復。 何署長卓飛:主席、各位委員。有。 李委員桐豪:有?我不太記得,你是當署長以後來的嗎?我反而不太記得這部分。本席要請教署長有關整個世大運的決策,到底署長以及教育部有參與嗎? 何署長卓飛:我們在院的部分有一個協調會,整個主辦城市是臺北市政府。 李委員桐豪:主辦城市是臺北市政府? 何署長卓飛:是,所以整個規劃是由臺北市政府負責。 李委員桐豪:中央政府扮演何種角色? 何署長卓飛:我們是協助的角色。 李委員桐豪:署長有參與這個過程嗎? 何署長卓飛:相關計畫必須報到部裡審議,也必須經過經建會審議。 李委員桐豪:那麼當初體委會做這項決定時,教育部有參與嗎?請問署長,你本身原來就是教育部的人員,不是從體委會移撥過來的,對嗎? 何署長卓飛:我原來是在教育部擔任參事。 李委員桐豪:你不是從體委會過來的,對嗎? 何署長卓飛:不是。 李委員桐豪:所以在這個過程中,署長有參與嗎? 何署長卓飛:過去沒有。 李委員桐豪:過去是沒有參與的。所以今天我必須說,你們有點像是代罪羔羊,是不是?本席要請問署長,有關今天報告書裡的問題,雖然也不能責怪署長,但我們必須就「政府」這件事,作一釐清。 何署長卓飛:是。 李委員桐豪:你們現在做出世大運198億的規劃,詳細的描述整個過程,請問立法院在這個過程裡,參與了什麼?部長、次長及署長,在你們的報告裡,到底立法院參與了什麼? 何署長卓飛:目前所有的計畫,中央補助43%,所以我們的預算也必須經過立法院審議。 李委員桐豪:本席請問署長,報告內容寫到「由內政部函報行政院」,這也是你寫的,所以我說你是代罪羔羊,因此我是對著一個虛擬的政府做攻擊,其實也不是攻擊,應該是說批評。「由內政部函報行政院於102年7月26日依預算法相關規定,原則同意相關單位先行動工。」請問預算法的相關規定是在第幾條? 何署長卓飛:第八十八條。 李委員桐豪:什麼叫第八十八條? 何署長卓飛:因為這主要是由臺北市政府向行政院報告,並由內政部主政,所以今天也有內政部相關同仁與會…… 李委員桐豪:第八十八條指的是什麼?這是指附屬單位預算執行之應變與補辦預算,是嗎? 何署長卓飛:它是屬於重大急迫的相關事件。 李委員桐豪:重大急迫?請問署長,你們繳交權利金「分100年及101年度支應權利金部分,因未及編列預算,以行政院第二預備金補辦3億8,570萬4,990元正,100年支用9,845萬4,370元;101年支用2億8,725萬620元」請問立法院對於第二預備金超過5,000萬以上,在你們送備查後,立法委員有沒有要求審查? 何署長卓飛:當時我知道是有報立法院…… 李委員桐豪:以預備金繳交權利金的問題,本席這裡有紀錄,101年5月11日第8屆第1會期,你們是要求動用100年的第二預備金,立法院決議交付教育委員會與財政委員會審查,審查了沒有? 何署長卓飛:有,審查通過了。 李委員桐豪:根本找不到紀錄。101年10月5日第3次院會針對101年度第二預備金,交付審查或交付備查? 何署長卓飛:應該是第二預備金的決算。 李委員桐豪:我現在問你有關第二預備金部分,101年10月5日立法院交付財政委員會與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請問審查通過了沒有? 何署長卓飛:我聽同仁講,好像後續沒有安排議程。 李委員桐豪:立法院決議交付朝野協商,根本都沒有通過,沒有通過你就敢動工。根據預算法,世大運整個研究計畫是幾年? 何署長卓飛:6年。 李委員桐豪:跨年度6年計畫,根據預算法,如果你要通過,可以編跨年度的計畫,是不是? 何署長卓飛:是。 李委員桐豪:為什麼拖這麼久都不到立法院進行跨年度編列計畫的報告?你們這個叫做拆解以後強渡關山、偷雞摸狗。今天是第8屆以來我第一次拍桌子,在第5、7屆的時候我也曾經拍過桌子,因為政府單位完全忽視立法院的存在、違法亂紀!根據預算法第三十二、三十三、三十四、三十九條的規定,容許你們有空間來處理世大運的跨年度預算,你都沒有做,成本效益分析也沒有做報告,什麼都沒有,你以為這樣散掉以後就可以偷渡嗎? 何署長卓飛:我們那個計畫一直到今年10月行政院才核定。 李委員桐豪:那你敢先動用錢嗎? 何署長卓飛:我們目前還沒有動支,除了…… 李委員桐豪:立法院如果不硬起來作為政府強而有力的監督機關,那是立法院自貶為立法局。美國國會眾議院有一個撥款委員會,它可以強而有力去監督政府的預算支出,今天如果執政黨的立法委員膽敢放水,對於一個違法亂紀的行為去放水,就是立法委員有負人民的託付,自貶自己應有的責任。 我一開始就講過,我不是針對你,因為從體委會開始就在搞、在那邊摸魚,送到教育部來,教育部現在主掌以後,你們應該立刻改正過去沒有做的作為。今天其他委員都在批評你們這個沒有做、那個沒有做,這個為什麼花那麼多錢?為什麼?因為根本看不到整個picture,你的計畫怎麼做的?臺北市是臺北市,臺北市要求申請,可是當涉及國家198億元這麼大預算的時候,我們竟然可以矇著眼睛不做、不管!教育部要收尾,署長不要再用笑的,我覺得你不應該用這種態度,這是非常嚴肅的,本席已經拍桌子了。 何署長卓飛:是,我們的報告會處理。 李委員桐豪:沒有通過任何一筆預算,沒有做過任何的審查,而且還有民眾的強烈抗議包括林口的選手村用地,所以我為什麼講這是一個很複雜的問題。今天教育部真的是替罪,今天的選手村跟內政部有發生關係,對不對?內政部更改計畫,把新北市的一塊綠地整個破壞掉,體育活動的設施也破壞掉,當地的居民反彈,政府充耳不聞,這個政府不曉得在想什麼?你們到底在護什麼?政府不是應該為人民服務嗎?為什麼政府變得這麼「鴨霸」?一件事情花了198億元,完全沒有立法院的任何角色,所以我才問你有沒有到我辦公室來,有沒有跟我談論這件事情? 我們全力支持國家的運動活動,我們非常照顧選手的權益,我們多關心啊!但是不要把一個運動的活動變成政治議題,過去的體委會就是把運動賽事變成一個政治議題,這是非常不對的。更何況你完全忽略國家應該有的程序,我剛剛已經講過,預算法有這麼多條文容許你們來做補救,你們都置若罔聞,再這樣下去,立法院沒有任何監督政府的功能,中華民國也就亡了,中華民國走向極權體制啦! 我覺得很奇怪,我實在看不懂,好事情變成壞事一樁,對不對?本席在這裡勸教育部,趕緊做改正措施,否則我們一定會堅持,並有所因應。以上。 主席:請蔣委員乃辛質詢。 蔣委員乃辛: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本席要請教何署長,今年是2013年的11月,所以2013年馬上快結束了,對不對? 主席:請教育部體育署何署長答復。 何署長卓飛:主席、各位委員。對。 蔣委員乃辛:距離2017年世大運時間還剩下幾年? 何署長卓飛:剩不到3年半的時間。 蔣委員乃辛:我們爭取了5次世大運,終於爭取到了,這不但可以提升臺灣國際能見度,也可以增進我們的體育水平,是不容易的事情,有沒有信心把它辦好? 何署長卓飛:已經申請到了,絕對要有信心,而且一定要去完成它,因為這涉及國家顏面的問題。 蔣委員乃辛:那會是國際上的一個笑話。以世大運來講,教育部體育署及臺北市政府各扮演什麼樣的角色? 何署長卓飛:整個計畫的規劃、推動、執行與作業,由主辦城市來負責;教育部體育署是站在協助的立場,相關計畫因為牽涉到預算,必須由中央來補助。各分項計畫依照經建會審議的決議,我們必須針對台北市逐年所提報的計畫,進行審議,予以通過,然後我們才會納入預算。 蔣委員乃辛:所以你們是協助、審議的角色? 何署長卓飛:是。 蔣委員乃辛:台北市政府是主辦角色? 何署長卓飛:是。 蔣委員乃辛:世大運從爭取到現在,大概也有一、兩年時間了吧! 何署長卓飛:對!從100年年底到現在。 蔣委員乃辛:那快兩年了,這表示整個籌辦過程已經兩年多了,是不是? 何署長卓飛:是。 蔣委員乃辛:這中間陳報經建會,10月25日也經過行政院核定,你覺得在整個過程中,面臨的最大困難是什麼? 何署長卓飛:台北市政府的預算和相關計畫,面對的是市議會,他們有他們的程序,而我們也有我們必須經過的程序,所以有時候兩邊的程序沒有辦法搭軋起來,這是我們的困擾。當然,在我們所必須經過的預算撥付或預算編擬過程中,我們還是儘量協調台北市政府,希望能夠依照中央的相關規定處理,這是屬於程序上比較困擾的部分。 另外,在實質部分,我們推動國家體育政策,比較會從國家整體來考量,像今年推動世大運相關規劃或相關場館建設,我們就會從未來國家在各個單項運動發展的主軸上考量,而不只是從世大運的角度,或只是應付世大運來處理。 蔣委員乃辛:一個是面對市議會,一個是面對立法院,兩邊各有一半預算,對不對? 何署長卓飛:是。 蔣委員乃辛:如果兩個民意機關審議結果不一致,怎麼辦?再者,你們和市政府之間的溝通協調可能會有問題;第三,你認為這些場館應該著重於未來的使用,並不單純只為世大運而設,是不是? 何署長卓飛:是。 蔣委員乃辛:本席想請教台北市政府體育局何局長。何局長,你過去在體育署任職,現在到市政府擔任體育局局長,同樣的問題我要請教你,從過去的籌組過程一直到現在為止,你覺得最困難的是什麼? 主席:請台北市政府體育局何局長答復。 何局長金樑:主席、各位委員。正如委員剛才指明的,過去我一直是在體委會服務,現在則到台北市政府執行相關工作。我的感覺是,從體育的角度看是應該往前走,就如同剛剛教育部給我們的指示資料,從1998年開始,國家為了爭取這個國際賽會,高雄爭取三次,我們台北爭取了兩次,好不容易在中央各部會通力指導之下,爭取到這次的主辦權,從體育的角度來看,我們是應該利用這次機會把我們體育的軟體與硬體實力往上提升,但是有些地方可能因為時空轉變,反而在共識的凝聚上還有待我們執行單位加強。剛剛提到比較大的挑戰,的確以前辦的大型賽會,像2009年的世界運動會和聽奧,都不需要選手村,但這次選手村的規劃是有國際規範,場館建置也有國際規範,包括排球比賽或籃球比賽,就規定要有十幾個練習加比賽的場地,還有座位席等等,所以,我們最大的挑戰,就是這部分我們要依國際標準來做,在中央主導之下,撙節開支,把這個事情做好,因為我們是代表國家執行這件事情。 蔣委員乃辛:溝通上有沒有問題? 何局長金樑:沒有。像次長就是我們籌備會副主委,署長也是我們的指導委員,然後我們每個月都會有一次平台…… 蔣委員乃辛:那為什麼署長說中央與地方溝通上會有問題?你又說沒有問題,那到底問題在哪裡? 何局長金樑:署長的意思是,程序上我們兩個單位要一起很快的把事情做好,但因為都還有各自的程序要走,而且在走的過程中,各自被要求的事件還需要再磨合,這是我們明確知道的任務。 蔣委員乃辛:我過去在台北市議會快30年,現在在立法院,市政府熟、中央也熟;市議會熟,立法院也熟,如果真的中央、地方溝通有問題,我可以協助,我不但是台北市的立法委員,也是台北市唯一在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的委員,需不需要我協助? 何局長金樑:報告委員,目前中央指導我們,我們在運作上並沒有什麼問題,我們也很感謝中央給我們的幫忙。 蔣委員乃辛:何署長,有需要嗎? 何署長卓飛:報告委員,有委員的支持,我們和他們的磨合度會更快。 蔣委員乃辛:希望是不要用到我啦!正常的管道能夠溝通,才是最有用的。整個籌備委員會的主任委員是市長,陳次長是副主委,市政府的丁副市長也是副主委,基本上來講,在籌備會上應該是很好溝通,但為什麼還會讓體育署感覺到溝通有問題?何局長是不是心裡也覺得溝通有問題,只是今天在這裡講話,因為不是你的地盤,所以不好意思講。 何局長金樑:不會。 蔣委員乃辛:本席是認為現在時間還早,如果溝通真的有問題,大家就坦誠相見,把心裡的話講出來,日後也好溝通,那就OK了。如果大家把話擺在心裡面不講出來,日後還是會發生溝通上的問題。至於剛剛何署長講的,對台北市政府來講,場館的建置著重在如何把這次的世大運辦好,但是在體育署的立場來講,會考慮未來有沒有可能申辦亞運,或是有可能舉辦單項職業賽事,那就可以利用這些場館;就像喀山,這次辦完世大運,又申請到其他國際單項賽事主辦權,增加喀山的能見度。在這個觀念上,有沒有可能把我們的場館著重在不但要辦好這次的世大運,未來還可以在其他賽事上使用,不會變成一次用完就丟的場館? 何局長金樑:事實上就是如此。這次我們和鄰近縣市一起合作,就是希望將來在中央指導下,我們可以爭取到更大型賽會。再者,這些不同標準的設備、場館是要逐步建置,譬如剛才提到世運會的標準到了世大運,就不能使用;現在世大運的標準,將來到亞運或奧運,當然還是會有差距,這些都是要在基礎上符合國際要求的標準。 蔣委員乃辛:如果台灣能舉辦亞運,那是一個很好的方向。至於場館的運用,如果真的只是差一部分,我們就一次規劃好,再分批來做,這也不是不可能。當然,市政府會考慮到經費的問題,剛剛李委員也談到預算審議方式,事實上,市議會預算審查方式和中央立法院審查方式是不一樣的,市議會審查方式就是依照預算法第三十四條及第三十九條規定,總預算編製好就確定了,中央則是先匡列經費,再逐年審查,審到最後,錢夠不夠都不知道。所以今天如果要增加預算,市議會審查方式,就是市長還要到市議會報告,辦理追加減預算。如果真有這種狀況,就是198億不夠,超出的錢可以由教育部來負擔嗎? 主席:請教育部陳次長答復。 陳次長德華:主席、各位委員。基本上,經建會已經明確做成決議,逐筆預算都要進行審查,並核實編列,當然最後經費一定會有所變動,如果變動真的…… 蔣委員乃辛:核實編列是針對2017年的世大運計畫,還是考慮未來亞運的問題? 陳次長德華:都一起。基本上包括經建會的審查,也是強調場館興建或整建之後,都要朝未來的營運及永續性發展方向思考。 蔣委員乃辛:如果真的要辦亞運,絕對不是一個城市可以負擔的事,也絕對不是中央、地方各自負擔50%的事,事實上,這次2017年世大運,中央也並沒有負擔到50%,中央只負擔45%,對不對? 陳次長德華:對。 蔣委員乃辛:還有10%,也就是20億是由台北市政府自償。 陳次長德華:對,那是自償性的。 蔣委員乃辛:198億扣掉20億還有178億,然後一人分一半,一人負擔89億多。站在台北市的立場,辦亞運不是台北市的責任,如果場館擴充是為了將來可以辦亞運的話,增加的經費當然教育部要負擔,教育部要不要負擔?如果教育部不負擔,就不能要求台北市將場館提升做為亞運之用。請問這個錢從那裡來?台北市議會也不會通過的。 陳次長德華:整個場館的興建不僅在台北市而已,基本上六個縣市都會一起做處理。 蔣委員乃辛:這部分中央應該負責處理。 陳次長德華:基本上還是看最後審查的結果,如果審查結果經費確實超過,超過的部分到底怎麼處理,我們會和經建會作進一步的協調。 蔣委員乃辛:教育部本身要擔起責任,否則不能要求人家增加預算,到時市議會不通過怎麼辦?難道2017年世大運就不要辦了嗎?那豈不是貽笑國際! 陳次長德華:我們一定要讓世大運順利。 蔣委員乃辛:一定要讓世大運順利,所以這是溝通上的問題。 陳次長德華:我想應該沒有問題,其實部長和郝市長之間也就相關的問題作一些意見的交換,有問題的話,我們一定會解決。 蔣委員乃辛:請你回去向部長報告,未來如果能辦一些職業的運動賽事或者提升到亞運的層級,中央一定要考量相關的經費。 陳次長德華:謝謝委員。 主席:請鄭委員天財質詢。 鄭委員天財: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請問何署長知不知道郭婞淳選手? 主席:請教育部體育署何署長答復。 何署長卓飛:主席、各位委員。她是我們非常優秀的選手。 鄭委員天財:她有什麼樣的表現? 何署長卓飛:她在世大運及東亞運都拿到金牌,而且她的紀錄應該是目前奧運的第一把交椅。 鄭委員天財:就以今年來講,她得到了亞錦賽的金牌、世大運的金牌、東亞運的金牌及世界錦標賽的金牌,都是舉重項目,對不對? 何署長卓飛:對。 鄭委員天財:你剛才也說她是未來奧運金牌的熱門選手。 何署長卓飛:是。 鄭委員天財:你的報告第十一頁提到必辦項目有14種,這是大會規定的,但選辦項目只有棒球、射箭、羽毛球這3種。 何署長卓飛:後續還會有8個項目,我們會再向世界大學運動總會(FISU)繼續爭取。 鄭委員天財:選辦項目要透過什麼樣的申請程序? 何署長卓飛:選辦項目必須經過世界大學運動總會(FISU)的核准、執委會議通過。 鄭委員天財:這3項是已經通過的嗎? 何署長卓飛:這3項是已經通過的。 鄭委員天財:什麼時候通過的? 何署長卓飛:申辦的時候就通過了。 鄭委員天財:哪一年申辦的? 何署長卓飛:100年。 鄭委員天財:100年也就是2011年,當時還沒有發現有郭婞淳這麼優秀的選手? 何署長卓飛:還沒有。在今年年底或明年3月前,我們還會再爭取選辦項目,希望至少再增加3到5個選辦項目,舉重被列為其中最優先的項目之一。 鄭委員天財:今年的世大運有列嗎? 何署長卓飛:有。 鄭委員天財:今年的世大運也有列,而且她還拿到金牌,另外也在2012年世界大學舉重錦標賽得到金牌,所以希望教育部、體育署與台北市相關的主辦單位務必積極爭取,因為難得有這麼優秀的選手。你知道她是原住民嗎? 何署長卓飛:是,她是原住民。 鄭委員天財:她是台東的阿美族,台東、花蓮有很多優秀的運動選手,棒球也是,目前的職棒或是相關的重要比賽,是不是都是以原住民為主? 何署長卓飛:是,棒球方面原住民球員占了相當大的比重,像陽岱鋼就是台東體中的。 鄭委員天財:都是花蓮、台東的,棒球運動從國小階段就開始培養是非常重要的。 何署長卓飛:有,棒球振興計畫第一階段已經提出來了,第二階段我們會特別再提出另外一個4年計畫。 鄭委員天財:那是一個整體計畫,很多小學生很喜歡打棒球,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在今年10月2日正式作了一個決議,請教育部主動輔導花蓮縣樂合國小和玉里國小。 何署長卓飛:我們已經發文請學生棒聯就這部分檢討、研議,因為那是學生棒聯相關章程的規定。 鄭委員天財:那是後續的問題,你要先讓他們組得成棒球隊,才有後續的比賽問題,你剛才談的是他們可不可以參加比賽的問題,但他們現在連棒球隊都組不成,他們原本是玉里國小的棒球隊,因為玉里國小校長的緣故或者其他的問題所以解散了。 何署長卓飛:沒有解散。 鄭委員天財:在小學生和家長的認知上是要解散,所以他們就回自己部落的樂合國小,因為玉里國小原住民學生很少,主要的原住民學生都在樂合,因為棒球隊被解散了…… 何署長卓飛:對於這部分我們會協助,而且他們並沒有解散。 鄭委員天財:他們認為解散了,所以才轉學到樂合國小,希望能在樂合國小重組棒球隊,你們也不好好的協助、協調。 何署長卓飛:有。 鄭委員天財:到現在為止都沒有,昨天還有人在我的臉書留言,一個多月了,教育部沒有任何動作,也沒有任何處理的結果。 何署長卓飛:有,基本上也是要請地方教育局共同協處,我們已經和教育局…… 鄭委員天財:教育處、教育局都不積極、不重視,你們給他們那麼多經費,但他們都不重視。 何署長卓飛:有,我們特別發文,也打了電話給教育處處長,他們願意出面和兩邊的校長好好的溝通,原則上教育部是樂觀其成,我們也希望球隊越多越好。 鄭委員天財:不要說什麼越多越好,整個玉里地區甚至整個花蓮南區也沒有很多球隊,要思考怎麼協調讓他們成立一個好的棒球隊,否則弄了一個那麼宏大的計畫,基層卻沒有好好的執行,已經那麼久了都弄不好。 何署長卓飛:我們會協助。 鄭委員天財:什麼時候可以完成協助? 何署長卓飛:應該很快,最近我們都在密集的和他們溝通。 鄭委員天財:教育處不是很重視,你們還是要積極的去協調。 何署長卓飛:是,我們會特別和教育處溝通。 鄭委員天財:至於國小棒球運動聯賽競賽規程的問題是後續要去解決的,但最起碼的是他們必須要有一個球隊,他們多希望能打球,現在連打球的機會都沒有。他們很團結,有位球員的祖父過世,我去參加出殯儀式,當天雖然是假日,但所有球員都參加了公祭,還穿了棒球服裝,事實上他們已經被解散了,已經沒有棒球隊了,他們還是很認真的自己練習。 何署長卓飛:現在很確定玉里國小棒球隊沒有解散,而且有教練,這已經確定了。 鄭委員天財:你們的做法怎麼樣?讓他們回到玉里國小? 何署長卓飛:原則上還是看學生和家長的意願,當然,依相關規定還是有所限制,如果不違反相關規定,他們回去是OK的。 鄭委員天財:希望能儘快讓他們回去。 何署長卓飛:我們現在已經積極在處理了。 鄭委員天財:上星期全國長青田徑賽在彰化舉行,去年在台北舉行我有參加,今年因為我的行程滿了所以沒有參加。花蓮的成績非常好,獲得35金、33銀、7面銅牌。這些老人家年紀都很大了,年輕時也頗有佳績,都是體育健將,但這些老人家老遠的從花蓮到彰化比賽,吃、住、交通都要自己設法,連報名費都要自己繳,難道體育署沒有給主辦單位一點協助,還要他們自己繳報名費? 何署長卓飛:基本上縣市政府會給予協助。 鄭委員天財:沒有,縣政府和縣體育會都去辦壘球賽了,縣政府和縣體育會只重視壘球,因為有些議員擔任壘球隊的理事,所以他們都在辦壘球,辦壘球不是不行,但是要平衡。 何署長卓飛:在打造運動島的計畫裡有分配給各縣市或縣市體育會相關的經費,縣市政府可以就其優先順序排列,我們會請花蓮縣政府特別關照這個部分。 鄭委員天財:我們當民意代表的很辛苦,你們又不好好的協助。下個月桃園要舉辦老年人槌球比賽,也是一樣的情形,你們到底有沒有給主辦單位補助?主辦單位一定有向你們申請。 何署長卓飛:我們的補助比較針對縣市政府,因為體育署的預算還是有限的。 鄭委員天財:你們不能放任縣市政府愛怎麼做就怎麼做。 何署長卓飛:這部分我們會評估其績效,依照執行績效…… 鄭委員天財:我從去年就開始談了,你們評估到那裡去了?請體育署好好的檢討,從體委會時期到現在都沒有改善。 主席:現在休息5分鐘。 休 息 繼續開會 主席:現在繼續開會。請孔委員文吉質詢。 孔委員文吉: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我聽了前面幾位委員的質詢,甚至李桐豪委員還憤怒的拍了好幾次桌子,我也很震驚,覺得他的質詢很有道理,教育部、何署長真的要好好重視每位委員的質詢。我也是看了這個報告才瞭解有這麼一回事,你們要舉辦世界大學運動會,這是前體委會決定的,對不對? 主席:請教育部體育署何署長答復。 何署長卓飛:主席、各位委員。對。 孔委員文吉:有委員質詢你們這是雪中送炭還是錦上添花?其實,考量國家現在的財政狀況,我真的不建議主辦這個國際賽事,這要花多少錢? 何署長卓飛:198億,這是概估數。 孔委員文吉:也就是說從2012年到2016年,未來總共要花將近200億的經費,你想想看,12年國教原本是全面免學費的,就只差了20多億只好採取排富的做法,現在財政這麼困難,要花將近200億辦世大運,平均一年要花將近40億,如果不辦這個國際賽事,12年國教就可以全面免學費了。 何署長卓飛:兩者的功能、性質不同,而且這個國際賽會我們已經正式申請到了。 孔委員文吉:申請到了也可以退辦,因為台灣沒有錢辦,可不可以? 何署長卓飛:會鬧國際笑話。 孔委員文吉:鬧國際笑話有什麼關係?現在重點是要怎麼好好的照顧每位學童的權益。剛才有南部的委員說到什麼體育館、風雨球場,我們原住民鄉鎮更糟糕,你說你們是雪中送炭,我認為你們的炭送得不夠,而且炭送得太慢,我為什麼說炭送得不夠?我舉個例子,今天林明溱委員要帶交通委員會委員到南投縣仁愛鄉最偏遠的部落,我原本也要陪他們去,但因為要在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質詢,所以沒去,改派我的助理去。幾年來我一直向體育署提起南投縣仁愛鄉力行國小的操場跑道問題,我已經跟你們講了3年。 何署長卓飛:我們今年會處理,因為地區的特殊性,學校應該敘明相關理由…… 孔委員文吉:我為什麼說炭送得不夠?因為你們今年只核定120萬鋪設PU跑道,這個工程已經流標兩、三次,沒有廠商想做。 何署長卓飛:學校應該把這些狀況敘明,再由南投縣政府儘快報到署裡,署裡一定會再給予協助。 孔委員文吉:今年可不可以用結餘款?那是我家鄉最偏遠的地區,今天交通委員會去力行那邊會勘,為了全國最差的力行產業道路去會勘,為什麼包商不想包那個工程?鋪設PU跑道的經費是120萬,但必須把相關材料運進去,那條產業道路完全不通,橋斷了、路也毀了,所以包商不想做。你們在估算成本時是好意,但為德不卒,沒有估算到那條路的狀況,包商覺得要運材料進去會入不敷出,乾脆不做,所以招標兩次都流標。我爭取了3年,非常感謝體育署今年終於把經費撥下來了,沒想到居然流標了。 何署長卓飛:我們會再協助他們,這是一種特殊原因。 孔委員文吉:希望你們在今年年底以前儘快予以協助,是不是可以用結餘款?你們要檢討一下全國國小體育設施的跑道,所以我說你們的炭送得不夠,你們沒有考量到每個學校的狀況,那裡不像都會區,高雄沒有交通問題,但我們那邊的道路常常斷,所以今天交通委員會沒有開會,全部委員都到那邊去勘查力行產業道路。其次,你們的炭送得太慢,這是爭取了好幾年的事情,新竹縣的尖石國小也需要PU跑道,你們也是核定120幾萬,為什麼每個跑道都是120幾萬? 何署長卓飛:這是經過專家的審議,他們根據學校跑道長度、必須的材料成本、相關的工資成本計算,提供審議的意見。 孔委員文吉:你們有沒有把路況考慮進去?你不要認為我們是在台北市的大安區、文山區,我們是在南投縣最偏遠的部落,靠近梨山,中橫公路不通只能走力行產業道路。 何署長卓飛:委員的指示我們會注意。 孔委員文吉:那邊還有學校,是深山偏遠地區的國小,所以體育署針對全國各國小的運動設施真的要花一點苦心,要用心。我說的不一定全是原住民地區或偏遠地區,因為早上我聽到很多委員在說南部什麼風雨球場,經費根本不夠,你們可以就這將近200億的經費訂定一個「改善加強全國各國中小高中運動體育設施計畫」,這200億一定夠,少辦一個世界大學運動會有什麼關係? 何署長卓飛:相關設施經費我們每年都有編列,基本上這些場館設施到了一定年限,或是使用相當長久時間也容易損壞,所以必須每年都編列。 孔委員文吉:你不要認為經費已經編了所以無所謂。當然,我們還是要爭取國際知名度,所以2017年在台灣台北市要舉辦世界大學運動會,但我認為2009年我們已經辦了聽障奧運,也辦了世界運動會,如果2017年不辦世大運,經費就可以拿來進行改善全國各國中小、高中運動體育設施。當初審議4年5,000億振興經濟特別計畫時,我在立法院要求當時的教育部、經建會加強學校的設施,那是我特別要求一定要加進去的,因為當時我到每個原住民地區的國中小,每每看到籃球場的籃架缺了鋼圈或籃網,跑道也很破舊,我也曾和體育署的副署長到尖石國小會勘,當場看到跑道旁邊有一棵樹的樹根已經延伸到跑道,導致跑道隆起、不平,學生運動時常會摔跤,為了改善這個問題,所以我才拜託你們針對尖石國小跑道改善,力行國小的跑道也是講了很久。今天我們談到世界大學運動會籌辦情形,我認為體育署不僅是在辦體育,也要負責學校的運動設施,你不要以為辦個國際性的賽事,體育署就有成績可以對上面交代,你們不能有這種想法。我認為,窮不能窮教育,要真正關心到基層,非原住民地區有這個需要,但原住民地區更需要,所以我說你們雪中送炭是炭送得不夠而且送得太慢,尤其是對原住民地區。你們在核定補助時要衡量交通路況,從埔里到力行大約有40公里,全部都是山路,力行產業道路途中甚至有連路都到不了的力行國小、翠巒國小、紅香國小,學童出入非常不方便,那條路可以說是全國最差的原住民鄉鎮的道路。我非常感謝交通委員會,今天他們不開會,全部到那邊去了。 關於世界大學運動會的部分,早上幾位委員質詢你們動用100年度第二預備金付了500萬歐元,101年度付了1,500萬歐元,總共合台幣7億7,140萬9,980元,這部分還是要符合立法院審定的程序。 何署長卓飛:是,回去之後我會請國會組和立法院…… 孔委員文吉:你就在這裡報告,你們今天不是來這裡報告是不是可以動支第二預備金、事後追認的事嗎?你今天不是為了世大運動會動用第二預備金一事,懇請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支持嗎?早上李委員講得很有道理,我建議,世界大學運動會該辦的程序、補辦的程序,你們要繼續,但教育部體育署可以針對全國各國中小、高中的運動體育設施訂定一個特別計畫,請行政院、教育部支持,你要評估一下效益,辦一個國際性的活動要花200億,不如花個100億做好全國各國中小的運動設施,這樣所有人都會感謝你,雪中送炭和錦上添花的差別就在這裡。我剛才舉出原住民鄉鎮的幾個實例,拜託署長今年度就做,不要讓他們再等到明年了。 何署長卓飛:這個已經核定了,我們會儘快協助他們。 孔委員文吉:動用結餘款,不要再等了,雪中送炭要送得及時,而且要送得足夠。 何署長卓飛:好。謝謝。 主席(孔委員文吉代):請陳委員淑慧質詢。 陳委員淑慧: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針對教育部對本席擬具「大學法第五條及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所提的意見,本席要請教教育部有關現在私立大專校院輔導機制的問題。從本會期第一次會議開始,本席就請教育部就私立大專校院輔導轉型退場機制作報告,到現在已經兩個月了。本院,尤其是本委員會曾多次討論私校整併、退場的問題,為什麼本院、本委員會要如此積極的對教育部在這個工作上有諸多的督導和建議?對於現在所面臨的狀況,本席就不再多言,你們也知道大學輔導轉型與退場的急迫性,但看到你們的意見和教育部這幾個月來的做法,讓本席感到非常失望,本席認為教育部對於這個方案計畫的執行態度非常消極,顯示你們的魄力非常的不足,而針對委員們提出的修正案,教育部所列出的意見也讓本席感到教育部的誠意非常不夠,也非常不尊重立法院。針對第五條及第七條修正條文,教育部提出的意見是,大學評鑑不應作為單一或唯一的學校發展或退場的根據。我在此嚴重的譴責主辦長官,請問我的提案中哪裡寫到「唯一」、「單一」?你們為什麼這樣批評?大學評鑑中心功能不彰是我們一再提出的質疑,你們卻不尋求改善,大學評鑑中心做出來的結果是你們藉以依據的資料,但卻屢次遭各大學質疑不公平,其中最嚴重的問題是5月份本委員會作出決議,要求你們不能以大學評鑑的結果做為經費補助的依據。你們也同意了,但你們從來不尋求改善社會批評你們的地方,因而造成評鑑中心功能極度不彰的情況。今天你們有重大的政策必須執行、計畫必須落實,委員提出相關的意見到底是為了什麼?你們在第七條也同樣提到國立大學退場的方式,教育部得以勒令實施,私立學校經董事會同意可以實施,本席為了配合你們的實施方案,提出讓你們有所依據的法源,私立學校可以以大學評鑑的結果為依據,本席只不過寫了「為依據」,就被你們批評得一文不值,請問本席哪個地方寫了「單一」、「唯一」?你們9月25日的書面報告中有關輔導私立大專校院轉型機制,其實施原則中有一個專案輔導學校之裁量基準,裡面列的三個條件之一是以評鑑的結果為依據,為什麼你們可以做,本席不能做?本席所提的修正意見和你們的精神、方向有什麼差異?這件事本席還是要追根究柢,還是要要求你們就整個大學評鑑的功能和執行方式檢討改善。本席在立法院已經6年,在委員會已經4年,這麼多年了,你們怎麼做、怎麼改善這件事從來沒有被提起過,那個制度還是在那裡,你們一向都是行禮如儀,一向的態度都是這個不好就不要用,那乾脆廢掉不就好了?委員們在幾次有大學校長在場的時候所做的民調顯示,有哪個學校說那個有用了?根本沒有用,你們不從根本改善,反而拒絕將我們提出的意見作為依據,這個不能當作依據,那個不能當作依據,那乾脆廢掉好了。 主席:請教育部陳次長答復。 陳次長德華:主席、各位委員。謝謝委員,我們書面報告文字表達的方式可能不是那麼妥當,這點我特別向委員致歉。剛才委員提到評鑑的事情,我相信大家一直都很關心大學評鑑制度的改進,其實過去這一年多,教育部針對整個大學評鑑制度的改進已經做了一些非常大幅度的修正和調整,委員會也特別要求部裡另外安排時間針對大學評鑑制度的改進方案來此作報告。評鑑對於大學來說絕對是非常重要的部分,我相信教育部不會把評鑑的責任丟掉。 陳委員淑慧:本席的提案只是作為參考,你們沒有拒絕的理由。 另外,今天主席排定這樣的議程,希望體育署就2017年即將舉行的世大運對民眾作一個清楚的說明和交代。本席藉此機會請教何署長,2017年世大運經費的編製方式到底是如何?2011年你們爭取到主辦權,保證金是2,000萬歐元,等於是7億多台幣,由中央和地方各負擔一半,申辦時就必須繳交這筆權利金,所以現在這筆權利金已經繳了,台北市也繳了,對不對? 主席:請教育部體育署何署長答復。 何署長卓飛:主席、各位委員。是。 陳委員淑慧:在這個情況下,不管是地方或中央都是動用緊急的錢,這筆錢難道不需要經過民意機關審查嗎?你可不可以簡單的回答情況到底是怎麼樣? 何署長卓飛:基本上在申辦時還不一定會成功,所以也沒有辦法…… 陳委員淑慧:什麼叫做不一定會成功?雖然申辦不一定會成功,但你們還是要準備這筆錢,不是這樣子嗎?難道是拿到權利時才去準備這筆錢?這筆錢到底是什麼時候繳的? 何署長卓飛:是在2011年年底我們申辦成功之後,照規定必須分兩次在兩年內完成繳交作業,也就是在2011年、2012年繳交。 陳委員淑慧:所以你們在去年和今年都繳了。 何署長卓飛:是2011年和2012年,也就是申辦到的那年就要繳。 陳委員淑慧:所以這筆錢都繳完了,地方政府也一樣,台北市也繳了,是統一窗口去繳的嗎? 何署長卓飛:對,100年我們沒有編列預算,不可能編列,因為我們不知道能不能申請到,申請到的時間已經是100年年底,預算已經在立法院審查過了,所以當年不可能編列這筆預算,因為我們沒有辦法事先確認申辦是否會通過。 陳委員淑慧:程序上,你們是否應該補送審查? 何署長卓飛:這個就是會動用…… 陳委員淑慧:你們有沒有計畫補送審查?當初是動用行政院第二預備金,這部分在程序上,是不是需要補送立法院審查?有沒有需要? 何署長卓飛:動二如果超過5,000萬,行政院就要報立法院。 陳委員淑慧:這個動作做了沒? 何署長卓飛:行政院已經報立法院了。 陳委員淑慧:已經在案,只是還沒有經過…… 何署長卓飛:有審查,但是…… 陳委員淑慧:還沒有付委,是不是? 何署長卓飛:是。 陳委員淑慧:什麼時候送到立法院的? 何署長卓飛:今年5月審查第二預備金決算時,財政委員會好像有審查。 陳委員淑慧:現在還停留在財政委員會嗎? 何署長卓飛:應該是吧! 陳委員淑慧:好,我再請教內政部有關選手村的問題。請問,171億的預算經過審查了嗎? 主席:請內政部營建署陳主任秘書答復。 陳主任秘書肇琦:主席、各位委員。171億是分年編列。 陳委員淑慧:動工了嗎? 陳主任秘書肇琦:還沒有動工。有關今年的預算6.72億目前在內政委員會審查。 陳委員淑慧:已經付委審查,是不是? 陳主任秘書肇琦:是。 陳委員淑慧:針對198億部分,今年度你們編列多少錢?102年有沒有編列預算? 何署長卓飛:今年有,102年是2.3億。 陳委員淑慧:這2.3億可以動用嗎?有沒有被凍結? 何署長卓飛:現在可以,但是…… 陳委員淑慧:你們已經執行了嗎?我是問102年度,現在已經剩下一個多月時間,這2.3億有沒有執行? 何署長卓飛:台北市政府提報的執行計畫,我們現在正在審查,審查通過,就會核撥經費。 陳委員淑慧:這表示中央政府二億多的經費,你們還沒有開始執行,是不是? 何署長卓飛:是,還沒有撥付。 陳委員淑慧:103年度編列多少錢? 何署長卓飛:4.585億。 陳委員淑慧:你們都有按照年度預算送立法院審查,只是102年度的預算執行還沒有完成,是不是? 何署長卓飛:是。因為台北市報過來的計畫,行政院一直到10月才核定,我們也必須依照程序執行,不能還沒有核定就逕自撥款。 陳委員淑慧:不管地方或中央,都需要民意代表來支持你們的預算,而預算是按照計畫編列,因此,你們應該相對積極,大家互相承擔責任,好不好? 何署長卓飛:是。謝謝委員。 主席:在此鄭重告知體育署,你們一定要把程序搞清楚,一定要符合法定程序,並拜託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趕快再安排一次會議讓你們來報告。這部分真的要查清楚。 主席(陳委員淑慧):請何委員欣純質詢。 何委員欣純: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陳次長,本席只簡單請問你一個問題,針對今天下午要審查的教師法,剛剛也有委員提到,171位健康護理教師的介聘問題,委員提案打算修正第三十五條之一,把期限延長為五年,這點,我請你再次明確說明,針對這171位教師,如果把期限延長為五年,是不是就可以保障這些教師的權益,讓他們獲得介聘?這個問題你一定要講清楚,因為早上已經有委員提出來,如果我們修法後,教育部還是沒有辦法掌控,那修法就沒有意義,總不能今天修法了,五年到了,結果這171名老師權益還是沒有受到保障,難道我們還要再修法一次嗎?從剛剛陳委員問這個問題到現在,也有一段時間了,請你再明確答復一次。 主席:請教育部陳次長答復。 陳次長德華:主席、各位委員。根據部裡面相關單位的評估,如果要把這171名教師全部消化完,大概需要8到10年時間。 何委員欣純:那今天討論法條時,教育部的建議應該是修正為幾年?現行是2年,委員提案是5年,教育部呢?次長剛剛說至少要8年,請你們明確表態,到底要幾年才可以保障這些教師的權益? 陳次長德華:如果從老師的權益來思考,當然是希望可以一次解決…… 何委員欣純:今天下午討論這個條文時,你們願意修正為8年? 陳次長德華:願意。 何委員欣純:保證同意?可以解決這171名教師的介聘問題?你後面的幕僚開始有人皺眉頭了,沒問題吧! 陳次長德華:是。 何委員欣純:在這裡大家都聽到你的公開保證,屆時如果教育部未能達成,無法確保這些教師權益,怎麼辦?再修法嗎? 陳次長德華:當時這個所謂過渡階段,基本上也是對這些護理教師的權益保障。其實當時除了這個過渡保障外,也有其他的處理方式,只不過護理老師們認為這些處理方式對他們的權益保障並不是那麼理想,所以他們不願意接受其他安置。這次如果我們把時間訂得夠長,在這個時間內,當然行政單位要盡到責任,儘量讓這些老師可以完成介聘,如果還不能介聘出去…… 何委員欣純:次長,這很簡單嘛!你預估8年內,本席在此請你再次保證,要讓這些老師的權益受到保障,這也是教育部之前到現在給這些老師的承諾,你們說到就一定要做到。 陳次長德華:好。 何委員欣純:另外,有關台北市主辦世大運這件事,郝龍斌市長是籌備會主任委員,次長你是副主任委員,你們也召開了幾次籌備會,請問,世大運辦的單項運動有幾項? 陳次長德華:當初申辦時,有14項是指定的,3項是選辦,這是申辦時就已經確定的。 何委員欣純:14項必辦,3項選辦,現在呢? 陳次長德華:當時我們有跟世界大學運動總會商談,希望增加選辦項目,初步他們的回應是原則上希望總辦理項目限制在20項以下,目前我們是希望還能有所突破。 何委員欣純:現在到底是幾項?既然你是籌備會副主任委員,你有參加會議,請問到底是幾項?今年10月3日台北市已經公開表示有14項必辦項目,11項選辦項目,總共25項,那到底是幾項?次長,我之所以問你這個問題,是因為今天這麼多委員砲口一致問你們有關體育資源、教育資源的分配,光是放在台北世大運的硬體設施上,就高達144億,這項經費是以14項必辦、3項選辦項目來估計,如果現在連選辦幾項都還沒有決定,甚至還有增加之虞,那就表示未來場館整建經費有可能繼續增加,是不是?本席再給你一次機會,現在到底要辦幾項?14項必辦的就不要講,選辦的有幾項?是你說的剛開始申辦的3項?或台北市政府對外講的11項?還是國際要求的不超過20項?還是這個問題你沒辦法回答,要請台北市的代表回答? 陳次長德華:目前17項是已經確定的,另外項目還要再跟世大運申請、爭取。 何委員欣純:還要再爭取幾項? 主席:請教育部體育署何署長答復。 何署長卓飛:主席、各位委員。跟委員報告,我們現在評估研究的結果是要再預提8項,但我們預估世界大學運動總會可能只會再核准我們3項…… 何委員欣純:既然已經評估要再預提8項,那未來還要再增加多少經費? 何署長卓飛:8項是包括撞球、高爾夫、滑輪溜冰、軟式網球、拔河、木球、武術、舉重,基本上這些項目應該都已經有場館,也就是都有預設,所以不會超過這198億。 何委員欣純:署長,你不要在這裡亂回答,你們提報這144億,除了新建的三個地方外,其他61個場館都是現有的,你們說為了符合國際要求的標準,要分練習場、暖身場及比賽場地,這些統統都要數千萬的維修費用、整建費用,現在又要增加選辦8項,而這些統統不必花錢,那為什麼原有的那61個場地要花錢?你的邏輯太不通了! 何署長卓飛:基本上,我們後面評估的項目,目前都已經有現成的場館。 何委員欣純:署長,你到底知不知道我在問什麼?還是請台北市代表來答復? 何署長卓飛:本來這些項目就是成本比較少的,也預估…… 何委員欣純:什麼叫做成本比較少?你剛剛說的那8項,是哪8項? 何署長卓飛:撞球、高爾夫…… 何委員欣純:高爾夫成本比較少? 何署長卓飛:因為都有現成的,台灣的高爾夫球場非常多。 何委員欣純:台灣的足球、籃球、網球也都有現成場館,為什麼要花28.2億給台北市蓋籃球館?為什麼要花33億給台北市蓋網球中心? 何署長卓飛:那些是不符合FISU的規定。 何委員欣純:那你剛剛說的那8項的場館,就符合規定嗎? 何署長卓飛:是。像撞球、高爾夫、滑輪溜冰、軟網等,軟網可以和網球使用同一場地,拔河是室內…… 何委員欣純:你們要增加這8項選辦項目,對方看過了嗎? 何署長卓飛:這個還要再爭取。 何委員欣純:還要再爭取,他們還沒有同意,未來你們預估可以增加幾項? 何署長卓飛:預估最多還會再3項,頂多再3項。 何委員欣純:你在這裡保證,如果再增加3項,所有相關場館整建、維修費用,絕對不會再增加。請你在這裡保證! 何署長卓飛:是。 何委員欣純:台北市代表點頭了,你才敢說是。 何署長卓飛:我們經費額度內…… 何委員欣純:世大運的相關經費,中央出一半,台北市政府負擔一半,各自45%,剩下的是自償,剛剛很多委員也提到,為了台北市辦一個世大運,為了一個好大喜功的郝龍斌,為了鋪陳他選總統的路,我們犧牲了全台其他縣市所有體育教育資源! 何署長卓飛:這是10年前就開始爭取的。 何委員欣純:10年前?你們的報告並不是說是10年前。 何署長卓飛:是啊!我們是這麼寫的。高雄市申請了3屆,台北市申請了2屆。 何委員欣純:署長,本席希望資源分配要公平合理,最重要的是,你剛剛說完全要經過台北市的同意,他點頭了,你才敢回答說是…… 何署長卓飛:不是,我是要了解他們…… 何委員欣純:次長擔任副主任委員,署長也是參與這個活動的主管單位首長,竟然教育部還要看台北市的臉色,要台北市點頭你才敢點頭。我們負擔45%的預算,他們也是45%,這算什麼? 署長報告中提到,「依行政院102年10月25日核定函示,本部體育署將請台北市政府提報各運動場館興建計畫及細部經費預算到部進行實質審查後,逐年報院核定。」剛剛你也提到,今(102)年度你們編了2億多元補助相關場館,請問,這2億多元是作何用途? 何署長卓飛:是目前已經發包的籃球館部分,並陳報給我們,我們正在…… 何委員欣純:什麼時候發包的? 何署長卓飛:就是規劃設計部分…… 何委員欣純:什麼時候發包的?你不知道嘛!他們計畫報給你們核定,結果你們還不知道!我之所以會這麼問,是因為10月25日才核定整體計畫,也就是行政程序是從10月25日開始進行,要求要「到部進行實質審查」,這2億多元的預算是放到現在才開始執行,而你也告訴我們他們已經提報相關計畫,結果是他們已經設計發包了! 何署長卓飛:是規劃設計,已經上網,但還沒有發包。 何委員欣純:這2億多元,全部都要給台北市的籃球館嗎? 何署長卓飛:我們要就實質審議後,才會處理。 何委員欣純:這2億多元全部統統給台北市的籃球館嗎?是同一項嗎? 何署長卓飛:金額一定會超過這個…… 何委員欣純:署長,你答非所問…… 主席:謝謝何委員,你質詢時間到了。 何委員欣純:這些錢全部給籃球館嗎?還是有其他場館?你還講說他們已經進行了! 何署長卓飛:還沒!還沒!現在在做場館總檢查。 何委員欣純:剛剛國民黨的委員也說了,不要把立法院當作行政院立法局,什麼事情…… 主席:謝謝何委員,請回座。 現在請邱委員志偉質詢。 邱委員志偉: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今天我們審查世大運相關籌辦情形,應該要用嚴謹態度來審視整個籌備過程,以2009年高雄主辦世運為例,署長知道總經費是多少錢嗎? 主席:請教育部體育署何署長答復。 何署長卓飛:主席、各位委員。110億元。 邱委員志偉:中央出多少錢? 何署長卓飛:94億元。 邱委員志偉:世大運經費比高雄世運還多,總經費是198億元,如果再加上選手村170億,大概是368億元的規模。中央除了選手村170億由營建署的住宅基金支應外,另外198億中,中央負擔一半,是不是? 何署長卓飛:軟體部分45%,硬體43%,總共中央負擔45%。 邱委員志偉:你們負擔45%,大約89億元經費,但你們是只負責給台北市錢,對於整個決策過程、執行過程,你們有沒有行政督導、行政監督的權利?如果他們在執行過程中有違原先規劃方向,或是執行過程中產生很多問題,體育署能不能發揮督導功能? 何署長卓飛:這部分,經建會在審議台北市政府提報的6年計畫時,做成最後決議,要求台北市政府應該逐年逐案送體育署審議,通過後,才會給予補助。 邱委員志偉:是審議?還是備查? 何署長卓飛:我們會做實質審議。 邱委員志偉:所以你們要監督,也要把關,一些他們執行不力、方向偏差,或是浮報預算、濫用預算部分,你們要給予指正、督導,甚至懲罰,現在我們發現中央和地方的所謂分工,就是體育署有專業,台北市政府沒有專業;體育署比台北市政府急;體育署比較嚴謹,台北市政府比較散漫。不久之前,台北市議會針對台北市政府執行世大運情況進行專案報告,不管藍綠議員,大家都是從頭罵到尾,因為市府根本沒有任何規劃就編列50多億場館經費,還說要蓋一個大巨蛋。通常大巨蛋是做為開幕、閉幕的主場館,還可以做為台灣最主要運動──棒球的比賽場地,結果台北市並沒有這樣的規劃,只是在天母、新莊、桃園棒球場打球,花了這麼多錢蓋大巨蛋,竟然沒有使用到任何棒球比賽!另外,在游泳池的規劃、設計上,也發生很多弊端,包括足球場也一樣,足球項目是這次世大運比賽項目之一,我們也希望透過世大運提振台灣的足球運動,是不是? 何署長卓飛:是。 邱委員志偉:請問署長,台北市政府針對足球比賽,規劃了哪些場地? 何署長卓飛:因為有比賽場及練習場地,目前規劃的場館大概有18個…… 邱委員志偉:是新蓋的嗎? 何署長卓飛:目前提出來的,是以現有的學校場地或公有運動場為主。 邱委員志偉:我看你們的書面報告第26頁所列,大概都是使用田徑場,或是學校的體育場,並不是以足球場去改建,也就是說並沒有專業的足球場。本席以為,足球比賽需要一個專業的場地,而不是急就章式的,由體育場或田徑場改成足球比賽用地。另外,世大運足球賽結束後,這些場地要如何處置? 何署長卓飛:如果是田徑場,就再恢復為…… 邱委員志偉:又回歸到田徑場? 何署長卓飛:是。 邱委員志偉:針對台北市政府規劃的這些足球賽場地,總共要投入多少經費?包括練習場及比賽場地。 何署長卓飛:目前估算是18.4億。 邱委員志偉:18.4億就為了辦這幾場足球比賽,卻沒有留下任何一個專業的足球比賽場地?台北市政府無能到這個程度!18.4億耶!各位!你們知道文化部一年的預算多少嗎?160多億!你們辦這個活動,光是軟、硬體上的經費198億就超過整個文化部一年的預算,若再加上選手村預算,總共368億,比文化部一年預算還要多出200億元,等於是文化部2.5年的年度預算!你們編了18億去蓋所謂的足球運動場地,至少我們希望可以留下一個具有國際標準的世界級足球運動場地,以提振台灣的足球運動風氣,結果你們是把18.4億做為現有體育場、足球場改建為適合這次賽事的臨時足球場,等世大運結束後,再把這些場地恢復為原來的田徑場、體育場,你們有沒有把國家經費當經費在使用啊!台北市是爛到這個程度!這點,請局長說明。 主席:請台北市政府體育局何局長答復。 何局長金樑:主席、各位委員。跟委員說明,我們在爭取申辦時,就要把相關現有國家場館做初步整理,這些都是國家目前最適合用來作為足球比賽的場地。剛剛委員講的甚是,不過實際上這些場地在比賽時,田徑場和足球場是可以共融的…… 邱委員志偉:標準不一樣啊!草坪標準不一樣嘛! 何局長金樑:某些場地是可以共融的,譬如高雄龍騰的田徑場和足球場就完全是同一面。的確如委員所講,不只是草坪的問題…… 邱委員志偉:如果蓋一個專業、符合國際標準的足球場,我們同意,也支持…… 何局長金樑:在教育部體育署的指導下,我們正朝這個方向規劃,剛剛提到的,我們是把現有…… 邱委員志偉:局長,你們總共規劃幾場足球比賽? 何局長金樑:男女各16隊為預報名數。 邱委員志偉:總共有幾場? 何局長金樑:這要看賽制,如果依16隊交叉比賽計算,大概是84場。 邱委員志偉:這樣算下來,一場要1,800萬!用18.4億進行場地整修,賽事完了後,又要回復為原來的田徑場,花了18.4億,只辦了84場比賽,等於一場比賽一千多萬,這不是浪費國家公帑,什麼才叫浪費國家公帑! 何局長金樑:其實有些比賽場地本身就比較老舊,譬如基隆、板橋的場地,所以都需要一些配備…… 邱委員志偉:你們根本沒有完整規劃! 何局長金樑:這些將來都可以共用…… 邱委員志偉:你們是外行領導內行嘛! 何局長金樑:我們不敢。 邱委員志偉:體育署很專業,也有很多專業人才,不管是針對場館或相關軟體,你們應該多聽聽體育署的意見,而不是只期待他們做經費上的補助,他們很多指正、看法,你們要從善如流。 何局長金樑:沒問題。 邱委員志偉:台北市政府沒有那麼厲害,如果那麼厲害,不分黨派議員不會把你們罵到臭頭。竟然編了50億耶!50億相當於文化部三分之一的預算,50億要做場館的維修,結果是維修什麼東西! 何局長金樑:報告委員,相關場館我們都會向中央報告,由中央來審核…… 邱委員志偉:我問的是,這50億你們要做哪些場館? 何局長金樑:就是剛剛講的,所有足球、排球的61個場地,而這61個場地的選定,都會依照委員剛剛…… 邱委員志偉:50億不是50萬耶!你們沒有一個計畫,就編列50億元…… 何局長金樑:的確是要花費這麼多錢,像剛才署長也提到,一個高雄世運的主場館就要花上幾十億元,也都是這樣的情形。 邱委員志偉:你們要有計畫啊!我沒有看到你們有任何計畫,你們就把這50億金額拉出來,然後希望議會或立法院通過,如果你們再以這樣的心態執行,我會提案把所有體育署關於台北市政府世大運的補助全部凍結! 何局長金樑:報告委員,我們真的很感謝委員,但是我們是真的努力…… 邱委員志偉:你不用感謝我,你是愧對台灣人民!這樣在使用預算!喀山總共花多少錢? 何局長金樑:喀山的場館經費編的比我們高。 邱委員志偉:他們總共花了多少錢?連這個都不知道,你還來這邊備詢! 何局長金樑:單單開幕、閉幕式,他們就花了20億。 邱委員志偉:我是問總金額? 何局長金樑:他們給我們的總金額是2,000多億。 邱委員志偉:台幣2,000多億? 何局長金樑:光是開、閉幕式就20多億。 邱委員志偉:光州呢? 何局長金樑:光州還沒有完成,但是他們軟、硬體部分也不少,我們世大運是最少的,這點我們可以保證。體育署也知道,我們一起處理預算問題,他們也知道歷屆國際賽會主辦城市的情形,從2011、2013到2015年來看,我們一定是最少的。 邱委員志偉:局長,國家財政困難,我們當然鼓勵透過世大運來增加台灣的能見度,鼓勵台灣的運動選手可以在國際舞台上發光發熱,這是最主要的目的,但是錢不能隨便花啊!在沒有詳細規劃的情況下,你們就編列預算,然後把體育署完全架空,一意孤行進行你們的規劃,做你們想做的事。你不要認為體育署只是散財童子,他們也有很多專業人士、很多專業意見…… 何局長金樑:我們都接受體育署的…… 邱委員志偉:有嗎?署長,針對這些足球比賽場地,你們有沒有跟他們建議過?就是建議他們留下一個符合國際標準的足球比賽場地?台灣足球排名第176名,是世界倒數,20年前台灣和日本、韓國實力相當,現在韓國排名34名,日本24名,而我們變成是倒數,就是中央和地方都不重視體育運動,現在好不容易何卓飛「好作夥」積極支持足球運動,希望何署長可以拿出魄力,如果台北市政府做不好,你不要客氣,一定要給他們更強的壓力…… 何署長卓飛:我們現在都有在合作。 邱委員志偉:如果這個辦不好,你何卓飛也要負一半責任。 何署長卓飛:要負責。 邱委員志偉:因為體育署負擔一半的錢,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也會強力監督,只許成功,不能失敗,任何一毛錢的花費,都要符合國民的期待。 何署長卓飛:謝謝。 主席:請鄭委員麗君質詢。 鄭委員麗君: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請教署長,你覺得這次的世大運是不是一個綠色運動會?有沒有達到近年來國際賽事的環保標準、綠色內涵? 主席:請教育部體育署何署長答復。 何署長卓飛:主席、各位委員。這部分我們會提醒市政府…… 鄭委員麗君:你會提醒,所以是沒有,是不是? 何署長卓飛:應該是往這個方向規劃。 鄭委員麗君:你自己都不知道!你的報告中提到,有低碳排綠建築場館,這就表示符合國際環保標準…… 何署長卓飛:我們後續逐案審查時,會往這個方向進行。 鄭委員麗君:有沒有這樣的思維在裡面? 何署長卓飛:有。 鄭委員麗君:現在國際主流趨勢,相關國際賽事都會強調環保、低碳。 何署長卓飛:這是一定要做的。 鄭委員麗君:請問,選手村是什麼時候核定選在林口? 何署長卓飛:這部分是內政部負責。 鄭委員麗君:當時是內政部核定的? 何署長卓飛:是。 鄭委員麗君:什麼時候核定? 何署長卓飛:是行政院核定的。 鄭委員麗君:行政院經建會核定的?什麼時候核定? 何署長卓飛:101年1月…… 鄭委員麗君:是內政部?還是經建會? 何署長卓飛:內政部主政…… 鄭委員麗君:李鴻源部長核定的? 何署長卓飛:是行政院核定。 鄭委員麗君:行政院核定,內政部主政,內政部是李鴻源部長嗎?應該是,因為我看到的日期是102年3月簽約的。 何署長卓飛:是。 鄭委員麗君:林口這塊地本來是國宅用地,這是台北市申請的?還是你們申請的? 何署長卓飛:台北市政府。 鄭委員麗君:台北市政府申請,李鴻源部長核定,跟朱立倫市長有沒有關係? 何署長卓飛:應該有,因為這塊地位於新北市。 鄭委員麗君:在新北市,所以,相關都市計畫要經過新北市,是不是? 何署長卓飛:一定要。 鄭委員麗君:所以這是台北市政府申請,李鴻源部長核定,朱立倫市長也同意…… 何署長卓飛:不是!是行政院核定。 鄭委員麗君:好,是行政院核定,李鴻源部長主政,然後朱立倫市長也同意,將來這些選手村要規劃做為青年住宅、社會住宅用地,是不是? 何署長卓飛:是。 鄭委員麗君:請問署長,選手村的預算過了沒有? 何署長卓飛:沒有。 鄭委員麗君:李部長核定要從中央住宅基金中編列預算來做,但是內政委員會沒有核定嗎? 何署長卓飛:沒有。 鄭委員麗君:本席現在問你,選手村的承包商已經在這塊地上砍了120棵樹,是誰核准包商動工的?選手村的預算,內政委員會不僅沒有核定,而且還在今年5月20日決議,因為預算未通過,內政部營建署不得讓台北市政府進行土地上的樹木移植,內政部為何還讓承包商動工? 主席:請內政部營建署陳主任秘書答復。 陳主任秘書肇琦:主席、各位委員。植栽的部分是由市政府發包,所需經費為市政府的第二預備金,並未使用中央住宅基金。 鄭委員麗君:李部長10月17日才在內政委員會承諾,不會支付該費用,因為預算沒通過,可是包商已經砍了120棵樹了,興建選手村所砍的120棵樹只是起步,選手村面積16公頃,將來會砍掉1,300棵樹,其中有100種以上的台灣原生植物、50種以上的蝴蝶、5種蛙類及多種昆蟲棲息地,為什麼一個強調綠色思維的世大運,其選手村會選在需要砍去大量樹木的地點,然後再蓋一個號稱低碳的館場,這樣能符合綠色與國際環保標準嗎?這選手村的選址是否太愚蠢? 何署長卓飛:選址部分是由行政院核定,因為當時我尚未參與,所以並不清楚它的整個過程。 鄭委員麗君:請問台北市政府體育局何局長,為何選一個需要砍掉1,300多棵樹的地方建選手村,而且選手村的選址資訊,並非一開始就存在於要交給國際組織的申請書中。 主席:請台北市政府體育局何局長答復。 何局長金樑:主席、各位委員。要辦一場大型賽事需要有選手村的基礎,所以它是行政院與中央各指導部會,包括體委會、內政部、台北市、新北市所共同協定的。 鄭委員麗君:三個未來的政治明星,郝龍斌市長申請這塊地,李鴻源部長同意,朱立倫市長也同意,這是一個最落伍的做法,以過去的國際賽事為例,巴塞隆納奧運地點是選在一個待都更的地區,藉由辦奧運來重生;法國的世足賽選在巴黎的郊區借此改善當地的生活環境;倫敦奧運讓東倫敦轉型,慕尼黑奧運是選在一座舊機場,讓已廢棄的舊機場重生,利用興建國際體育賽事場地,讓都市計劃中的區域或brownfield重生,這樣才算新的思維,結果你們選了一塊森林用地並將樹木砍掉,這樣叫做綠色賽事?我感到非常遺憾,而且還是一次性的賽事!芬蘭在1950年奧運之後,又連續規畫了好幾次的國際賽事,讓其場館與設施能重複使用,他們的人口才5百萬,卻能成為體育大國;我們的世大運既不環保也無遠見,三位政治明星連手砍掉一片森林,毀掉都市綠洲、自然森林,為了成就一場一次性的賽事,這樣能夠媲美各國奧運低碳環保的思維嗎?本席感到非常遺憾。我們會嚴格要求,選手村的預算在內政委員會尚未同意前,不准包商繼續動工。另外要請教署長,您在世大運的報告中編訂了一個「保七搶五」的培訓計畫,請說明其中的項目。 何署長卓飛:我們的優勢項目,射箭、射擊、舉重及跆拳有機會奪金,桌球和羽球有機會奪牌…… 鄭委員麗君:還有呢?有機會搶牌的是什麼? 何署長卓飛:因為在新增項目裡面,包括木球…… 鄭委員麗君:我告訴你,角力、柔道、射箭、射擊、跆拳、桌球、羽球。現在世大運有必辦項目與選辦項目,請問保七搶五培訓計畫是否都已進入必辦與選辦項目中? 何署長卓飛:我們較有把握的幾項已經進入了。 鄭委員麗君:有沒有進入? 何署長卓飛:是,有。 鄭委員麗君:我告訴你,台北市政府送了第一波選辦申請項目,包含棒球、射箭及羽球,第二波申請九月底也已經送出,結果您今天的報告中才說要把保七搶五的項目協調列入…… 何署長卓飛:不是,已經通過了。 鄭委員麗君:第一、二波申請送出後還遺漏了射擊與角力未進入,您自己訂了保七搶五培訓計畫也編列了預算,結果射擊跟角力並未進入選辦項目,體育署是怎麼協調的?沒有列入比賽項目,你卻列入保七搶五的培訓計畫,不覺得很荒謬嗎? 何署長卓飛:我們根據歷屆曾經奪牌的項目,和目前選手的實際狀況及未來2017年可能有表現的部分做了評估與研究…… 鄭委員麗君:署長你是答非所問!本席現在很具體的問你。 何署長卓飛:我們將撞球、高爾夫、滑輪溜冰、軟網、木球、武術、舉重列在第二波申請增辦項目。 鄭委員麗君:我的問題是保七搶五的射箭、射擊、跆拳、桌球、羽球、角力及柔道這些項目中,經過第一波與第二波選辦,現在還有射擊與角力沒有進入選辦項目,台北市政府還正在進行第二波選辦工作,九月都已經送出申請項目了,就是沒有這兩項,體育署有去協調嗎? 何署長卓飛:角力不是我們奪金的項目。 鄭委員麗君:所以保七搶五的項目改變了,是不是? 何署長卓飛:我們在後面將所要者辦的、高爾夫、滑輪溜冰、木球列為優先增辦項目。 鄭委員麗君:這個事情很嚴重,您自己編列保七搶五的獎牌榜,你們不去協調,任由台北市政府自己申請選辦項目,項目進不去了,您說改變您的保七搶五培訓計畫…… 何署長卓飛:沒有改變。 鄭委員麗君:你還在繼續培訓保七搶五,沒有進入比賽的項目要怎麼培訓? 何署長卓飛:前面的比賽項目我們已經按計畫在培訓中,但增辦項目的部分…… 鄭委員麗君:您只要回答我射擊與角力有成為選辦項目嗎? 何署長卓飛:沒有角力。 鄭委員麗君:有沒有成為培訓項目? 何署長卓飛:角力不是。 鄭委員麗君:保七搶五的項目清單中明明有角力項目,怎麼現在又說沒有?請問你的保七搶五清單內容是什麼,跟你的報告完全不一致。請在中午休息以前給我保七搶五的清單,我們再核對一次。 何署長卓飛:好。 主席:請陳委員碧涵質詢。 陳委員碧涵: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體育署提出了運動島「樂在運動、活的健康」的打造計畫,這是民國99年到104年的六年期計畫,該計畫裡面有四大專案,主要是要提升規律運動人口,為不同特質的民眾提供多元化、生活化與專屬化的運動指導與服務。請教署長,這四大專案中,您認為成效最好與最差的部分各是什麼? 主席:請教育部體育署何署長答復。 何署長卓飛:主席、各位委員。我們每年都有做評估,我認為比較差的部分就是目前爭議較大的「運動社團的建置與輔導」,我們今年也請主計與政風單位前往各縣市進行全面調查。 陳委員碧涵:四大專案計畫中您比較滿意的部分為何? 何署長卓飛:因為我們還是會將相關經費提撥給各地方縣市政府,讓各地方政府與自己當地的特色運動進行結合,我知道各地方政府在這部分都很用心。 陳委員碧涵:這讓我們在打造運動島時更能貼近民眾的需求,也可以藉此勾勒出地方特色產業。本席覺得署長很真誠,因為您剛提到的運動社團建置輔導專案,本席也有意見,這個專案的目標是希望運動社團成立的數量達到15,000個,請問達成目標了嗎? 何署長卓飛:數量上有達成,但是做法上爭議較大,因為各地方縣市的單項協會又會將自己原來的組織進行細分。 陳委員碧涵:本席認為這就是最大的問題;根據運動特團申請資格的規定,20位以上的會員就能成立運動社團,事實上這有化整為零的嫌疑,例如某單項協會原本有5、6百位會員,為了爭取體育署的補助經費,讓成員每20人成立一個社團,這些社團再申請經費,民國101年每個社團補助5,000元,102年降為3,000元,單項協會化整為零,然後將各社團的補助經費加總在一起,所以我認為這個制度有問題。 何署長卓飛:基本上,我們也了解這樣的現實狀況,但並不全然如此,所以我們也在進行漸進式的改革,有部分縣市做得很好確實依照原本規劃的方向執行計畫。 陳委員碧涵:所以這個部分本席也會提議,運動社團的核實與評鑑非常重要,對於有掌握此精神也確實在推動的社團,我們要給予獎勵,甚至補助可以提高,因為它有指標、有效率,對於沒有確實從事運動的空殼社團我們也該即刻停止補助。假設101年每個社團的補助經費為5,000元,以20人的社團計算,等於每個會員每年補助208元,102年每個社團補助3,000元,一個人每年大概136元,請問這個補助經費究竟在補助什麼?假如該社團沒有自己專屬的運動場地,它就要去租借,所以補助經費的科目當初有沒有詳細指定,還是讓社團各自運用? 何署長卓飛:確實有些指定項目,例如誤餐費…… 陳委員碧涵:本席非常在意這件事,如果我們想提升運動人口,但是經費又很有限,每個人的金額看似很小,可是全國15,000個社團,這對體育署來說可是筆不小的金額,卻拿來補助誤餐費能符合體育社團補助經費的精神嗎?這問題很嚴重吧。 何署長卓飛:所以,我們今年也實地去了解,希望明年度能做改革。 陳委員碧涵:補助是在政策的目標為基礎而發生的,那麼這個補助的內容是什麼?如果我們的目的是推廣,而其輔助績效沒有達成的話,我們就要考慮,對於有確實執行的社團,我們可以將補助金額多集中一點給那些團體,對於未能落實計畫精神,拿國家的經費與納稅人的金錢玩化整為零的遊戲的社團,我們不能鼓勵;尤其以誤餐費來核銷補助經費,難道吃了便當,就真的比較愛運動?不會吧! 何署長卓飛:明年我們會改變做法,希望舉辦一些社區運動的聯誼賽,用賽制來引導,由最基層的社區往上推動,成為全民性的運動比賽。另一個方式是提供平台的方式建構一個運動聯盟的嘉年華,嘉年華是一個平台,提供各運動社團表演的機會,社團需要經年的練習才能進行表演,我們將補助經費運用在成立這類嘉年華平台而非誤餐費上。 陳委員碧涵:除了補助形式要緊扣運動習慣的養成之外,核實查察的制度也該建立起來,尤其像「運動小聯盟」是由單項委員會重新組成的,我認為體育署該多與這類單項協會接觸,多宣導你們的政策目標。 何署長卓飛:我們會辦理研習活動。 陳委員碧涵:所以核實查察系統,希望署長能落實執行。另外,99年到102年,體育署的預算執行超過新台幣1億2千多萬元,我認為目前運動社團量的目標值無法反映真正的運動人口,若按照目前的運動社團量計算,運動人口應該占全國總人口的1.7%,但事實上這並不代表真正從事運動的人口。此其一。 第二,本席要跟您談的部分,是我們對於體育發展,我們一直是輕人才、重設備,本席認為您接任以後,體育署的組織改造不應該只是原來的體育司跟體委會的結合,業務就這樣承襲下來,它必須要有新作為,臺灣雖然很小,但是我們可以很自豪,我們可以有曾雅妮、莊智淵、謝淑薇等等,這就代表民間社團也在長期參與培育,但是我們人才的養成,如果不是用我們的政策去發展,實在是沒有前途可言,所以運動彩券發展條例或產業發展補助條例都是從一個運動人才的生涯規劃裡面,整個直接去全面思考的,但是現在的經費配置,是有問題的,本席一直認為經費配置跟政策目標是背道而馳,怎麼說呢?看一看學校體育的教育經費十六億六千多萬裡面有三分之一是用在運動場地跟設備,體育署將近有五成的經費是用到運動設施經費,相對的人才培育與養成,以及這些人才的留台,還有人才的延續不要斷層這方面,本席看不到整個體育政策對這方面加重比例,還有整體的藍圖是怎麼樣構畫? 何署長卓飛:基本上,我接任體育署後,發現了這個問題,但是我們看到它是結構性的,至少在目前,我們看到現在在推打造運動島裡面,有推國民運動中心。 陳委員碧涵:本席瞭解,您可不可以告訴本席,也就是說我們現在打造運動島裡面,我們現在是缺乏了基礎設施,這是現況,但是在多少年之後,我們的比例會逐年下降? 何署長卓飛:會。 陳委員碧涵:有多少經費會上去,您可不可以有整體的計畫? 何署長卓飛:我們預估至少到2017年。 陳委員碧涵:您要提出研究報告來,分析給我們知道。 何署長卓飛:是。 陳委員碧涵:因為這是很可怕的事情,您看看這裡面光是用在興建跟補助場地的場管,二千四百多個中,902個是簡易型的,但是很多是為了世大運來建立專業運動場所,這樣的長期經費結構,是壓縮了我們的體育資源,這樣是不可以的,但是不可以將就,因為您是體育署署長,現在絕對不是學校體育跟體委會的結合業務,您幫我們打造一個例如讓我們國家的體育政策可以正常化,也就是本席希望有一個藍圖,那個設備到什麼程度,就應該要緩和下來了,接下來要建什麼樣類型的,如果是全民運動,全民運動的項目有哪些?之後人才培育的比例,是如何的逐年上升?這個上升的比例是不是跟運動賽事或全民化,哪一個優先?如果沒有普及就不可能有競賽成績,您對這個要提出專案報告。 何署長卓飛:我們的體育政策白皮書會把這種…… 陳委員碧涵:必須要具體。 主席:剛才宣布到陳委員碧涵質詢結束就休息,但是鄭委員汝芬已經到場等候多時。 請鄭委員汝芬質詢。 鄭委員汝芬: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謝謝召委,本席希望何署長接任體育署應該有很多的理想,例如打造運動島,每個縣市目前都已經積極在執行這樣的業務,您在教育部有很久的歷練,本席希望您對我們在輕人才重設備的部分可以均衡一下,好不好? 主席:請教育部體育署何署長答復。 何署長卓飛:主席、各位委員。是,我會努力。 鄭委員汝芬:在今年年初大部分的人都在看「衰」我們的中華男籃,直到年中有位洋將Davis歸化成功,球員也到了成熟的階段,然後8月在菲律賓舉辦的亞洲錦標賽,中華男籃在大家看「衰」中,預賽就接連闖關成功前進8強,更大勝中國大陸隊,雖然在4強賽中仍輸給伊朗和南韓,但是也激勵了大家的熱情,是不是這樣? 何署長卓飛:因為籃球是我們各項運動裡頭運動人口最多的,我們希望這種團隊式的競賽項目在國際賽裡面,是最容易激勵我們的心情,我們也會跟各單項協會包括從年初的棒球經典賽開始到籃球,即使是東亞運的排球也都是逆轉勝,最後拿到冠軍,我們希望這種團體式的運動項目,也是體育署應該關注的課題跟重點。 鄭委員汝芬:很好,在集體式的因為我們有三對三,三個人就可以組成一隊,或是七個人、九個人就可以組成一隊,而且從國小、國中、高中打籃球的人很多,對不對? 何署長卓飛:是。 鄭委員汝芬:所以在這個部分就要看運動,現在有這麼多低頭族,要讓他們願意出來運動,而且打籃球是最便宜的消費,對不對? 何署長卓飛:是。 鄭委員汝芬:所以我們在籃球的表現,有這麼好的成績,在亞錦賽或東亞運,我們擊敗中國大陸之後,可以說不是很完美的結果,但是可幫我們運動產業的產值增加了很多,您有沒有肯定? 何署長卓飛:我們的一項運動要成為一個產業,很重要的是要有基本的經濟規模,和人口規模,基本的經濟規模,和人口規模,包括成立職業性籃球或棒球的推動之外,另外,我們必須從小紮根,所以在教育中必須教會學生養成運動習慣,與欣賞各類的專項運動,如果會欣賞,自己也喜歡,他長大了就會參與投資整個職業球類賽,這個產業就會越來越蓬勃。 鄭委員汝芬:光這個部分的話,喜愛打球的孩子絕對不會變壞,也有助於我們的治安,我們的國手老是不能留在國內,培養一位國手是真的很辛苦,我們的薪水,以及我們國手的選擇,他們只好選擇到國外或大陸打球,他們在陳情的部分,表示他們沒辦法在臺灣作競爭,針對這個部分,要怎麼樣把這些球員留下來? 何署長卓飛:這個是有兩種論點,第一,是我們是不是要讓他一直都留在國內,其實有一方的見解,是不太相同的,如果他成為一個職業的話,好的人才可以到世界各地。 鄭委員汝芬:我們也樂觀其成。 何署長卓飛:例如王建民、陳偉殷一樣是到美國大聯盟,他們到那裡可以有很好的薪資,可以有他們表現的場域,如果我們國家有需求的時候,也因為他們在國外場域有嚴格的考驗與訓練,當他們成為我們國家代表隊會有很好的表現。 鄭委員汝芬:署長,那當然是最好,本席認為署長對這個部分是不是也樂觀其成? 何署長卓飛:是。 鄭委員汝芬:我們中華職棒在2001年是世界第三名,2003年的亞錦賽,因為我們有亞洲錦標賽才可以進奧運,是不是這樣? 何署長卓飛:是。 鄭委員汝芬:因為可以讓我們的職棒復活,我們的觀眾才願意進場,廠商也願意進駐,2008年這是8搶3,2013年我們在世界棒球大賽中,我們看到球場有很多的人,市場的需求就是這樣一直大起來,體育署是不是要趁這個時間帶動這個熱潮,並帶動籃球怎麼樣發展? 何署長卓飛:是,所以我們也會有提升國內籃球運動的相關計畫,包括從學生運動人才的培育部分,以及我們辦理籃球學校的計畫,還有各式球類人才的培育計畫,我們已經擬訂相關的方案。 鄭委員汝芬:讓我們在棒球上看到希望與未來,是否復製到籃球的部分,這樣就能看到我們的超級籃球人才可以在國際上發揚光大。 何署長卓飛:所以我們今年和籃協合作,也特別邀請Davis入籍,其實他的薪資也是我們體育署協助。 鄭委員汝芬:必須有籃球的環境,跟優秀的選手,像現在的林志傑、曾文鼎、田壘,這些都是我們優秀的國手,如果這些優秀的國手有好成績,也不是一日培養出來的。 何署長卓飛:這個必須長期的,所以從學校體系中就培養他們有很好的籃球技能,我們在各級學校環境的建置上,同時也有補助各級學校的相關籃球場整建計畫,針對這個部分就場館設施提供協助。 鄭委員汝芬:其實要培養優秀的選手,不是那麼的簡單,您也說到國小、國中、高中的環節,是怎麼樣加強?本席剛才聽到您講了很多,在基礎建設或運動的精神,以及各項的補助措施,以您長期在教育的部分,本席認為您可以提供很多的協助,您的想法一定是很強,因為他們會老化,本席希望再造下一個林志傑、曾文鼎、田壘,這是需要時間累積出來的。 何署長卓飛:所以我們針對整個運動的人才,有千里馬計畫,就是找到好人才,有伯樂計畫就是怎麼樣讓我們的教練水準提升,我們有浪潮計畫讓人才能夠一波又一波的產生。 鄭委員汝芬:這樣才有辦法跟我們的運動產業結合起來,企業才願意進駐,並活絡周邊的商機,可帶動我們整個的GDP,這樣的貢獻就很大,本席希望署長在這個部分能夠幫助臺灣的經濟。 何署長卓飛:在年底的時候,我們通過了運動產業發展條例,這個條例針對我們運動產業怎麼樣扶植、協助與架構,在我們的體育運動白皮書也特別針對運動產業怎麼樣更蓬勃,對臺灣整個經濟有所影響,能夠讓我們的運動選手有更好的出路,這個都在我們的運動政策白皮書中規劃了。 鄭委員汝芬:這樣才有辦法打造運動島,以及落實運動的基礎,好不好? 何署長卓飛:好,謝謝。 主席:本席又要變更程序了,本席非常體恤今天關於世大運列席的相關單位,因為我們的第二個議程,是對於法案的審查,所以在進行審查第二個議程之前,如果在一個段落可以結束的話,第二個段落相關單位就不用在這邊等候,現在黃委員志雄質詢完之後,可能等另外一位委員質詢完之後,詢答就會結束,請問各位,對詢答作第一個階段的結束之後休息,再作第二階段的法案審查,這樣就不需要再第二階段的詢答,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接下來登記質詢的廖委員國棟及吳委員秉叡均不在場。 請黃委員志雄質詢。 黃委員志雄: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謝謝主席的體諒,本席請教何署長以及何局長,兄弟登山,齊心努力,本席認為這是非常的關鍵,2017年世大運好不容易爭取了5次終於成功,中央跟地方都必須負起完全的責任,從過去到現在其實臺灣民眾對政府最詬病與痛心的就是每一個單位都是本位主義,他們都站在自己的立場看事情,所以導致很多事情都沒辦法圓滿與順利,原本是好事,到最後變成壞事,本席認為是歷歷在目,尤其何局長過去也是體委會的一份子,你也瞭解整個運動會的爭辦,是非常的不容易,現在你又在台北市來主辦這一次的世大運,本席認為你應該是成為最佳的潤滑劑,而不是一個絆腳石,本席認為要確定這個態度,辦好是臺灣的榮耀,辦不好是中央跟地方都負起完全的責任,好不容易才爭取到,花了那麼多的錢,如果辦不好是貽笑大方、貽笑國際,所以本席必須要務實的告訴何署長跟何局長,本席認為你們是責無旁貸,這是本席從過去到現在一直的立場,跟一直的期待,當然有部分的委員認為花了這麼多錢值得嗎?本席認為是非常的值得,以現階段有哪一件事情能夠讓國人的心揪在一起感動不已而痛哭流淚,有什麼事情可以讓我們民眾掀起了國家的民族主義,能夠一致對外?哪一件事可以看到當我們的選手遇到裁判不公,在國際被打壓的同時,我們是群起奮勇對抗外來的力量?本席認為這樣的力量,這樣的感動,這樣的精神,是錢買不到的,我們花再多錢都值得,本席認為這樣的態度,是重要的,再者,2017年要能夠成功,事先的準備工作是很重要。 其實剛才何局長所表現的態度,本席認為並沒有錯,署長的態度也沒有錯,一個是要把台北市政府現階段承辦的工作做好,把世大運辦好,這是短期目標,這樣的目標,是確定的,而以署裡的立場,看的是未來,這些場館的使用,是不是能夠給臺灣選手持續來用,是否能夠持續爭辦更多的國際賽會,也是沒有錯,所以本席說了這兩句話,其實都沒有矛盾,也沒有衝突,只是短期、中期、長期的規劃而已,我們既然要花錢,就是要讓它持續、永久的,而不要浪費錢,我想這是一個態度,基本上,沒有矛盾,也沒有衝突,2017年之前,我們要辦什麼樣的賽會、做什麼準備,才能讓2017年的活動圓滿順利成功?我們有沒有做什麼規劃?是不是應該再努力爭取其他國際賽會來熱身,建立一套模式,讓我們的志工、所有訓練人員利用這套模式運作得更順利?2017年之後的10、20年,我們有沒有申辦相關國際賽會的準備,讓這些花了龐大經費建造的場館能持續運用,做為厚實我們在國際體育上的基礎?本席在相關的報告中完全看不到這種規劃,請問署長,2017年之前,我們要做什麼準備?2017年之後,我們有什麼遠景? 主席:請教育部體育署何署長答復。 何署長卓飛:主席、各位委員。2017年舉辦世大運,是政府非常重要的施政政策、方案、計畫,這個部分我們絕對會和台北市政府密切合作,把這項賽事辦得非常完整,讓外界對我們有一個好的評價,同時把台灣行銷到全世界,這是我們原來設定的目標。在此之前,我們也希望有一些熱身活動,以累積辦理國際賽會的經驗,所以我們已陸陸續續請各單項協會對外爭取辦理各種單項性競賽,其實這幾年我們也辦了滿多國際性單項賽會,這些都有審查機制,各單項協會也有申辦的機制,明年度,跆拳道部分就有一項在台灣舉辦,由於單項項目非常多,我就不一一細列,在這個過程中,我們希望這幾年能再爭取2019年東亞運、2023年亞運的主辦權。 黃委員志雄:我們對未來要有完整的規劃,請問你們的願景在哪裡?希望主席能安排一個專案報告,請相關單位報告2017年之前我們究竟要做哪些準備,並提出國內的評估報告,以及經濟效益的評估。另外,2017年之後的10年、20年,我們要申辦什麼賽會?這些都非常重要,因為為舉辦世大運而投入龐大經費興建的場館不能只做一次性使用,要永續經營,使其具有永久效益性。現階段最大的問題是軟硬體設施,國家運動園區的工程進度嚴重落後,公西靶場花了那麼多錢,但工程嚴重延宕,如果連硬體都做不好,奢談辦國際賽會。 何署長卓飛:國訓中心有一個球類館、一個技擊館,目前的進度是超前的。至於公西靶場部分,因為當時廠商倒閉,所以現在重新辦理發包,預計今年底可以完成,並趕上進度。 黃委員志雄:署長,我剛才點出的是硬體部分,軟體部分,請問巡迴教練何時通過? 何署長卓飛:年底一定會通過。 黃委員志雄:巡迴教練法100年底就已通過,事隔2年,迄今仍未提出子法,2年前,體委會說需要更多的教練、經費,基層也有強烈的聲音,我們才修法通過,但這2年經費沒有到位,教育部、體委會、體育署沒有公布子法,也沒有實施。 何署長卓飛:年底以前一定會公布。 黃委員志雄:目前巡迴教練是零。 何署長卓飛:明年一開始就執行。 黃委員志雄:我們要辦這麼大的賽事,你們提出浪潮計畫,想培育更多人才,但現在不僅硬體設施延宕了,屬於軟體的子法未公布施行,預算也沒有到位,完全是零,法源給你們了,你們不編預算,不公布子法,我覺得這是非常荒謬的事。 何署長卓飛:明年度的預算一定有。 黃委員志雄:在此情況之下,2017年怎麼保七搶五?態度在哪裡?我完全看不出來。基本的工作根本沒有做好。 何署長卓飛:都有了。 黃委員志雄:保七搶五方面,不管是必辦或選辦,總共有20個項目,沒有錯吧?目前確定的選辦項目有3個。 何署長卓飛:必辦14個,選辦3個,目前正式確認的有17個,我們希望未來至少能爭取20個。 黃委員志雄:上限是20個? 何署長卓飛:不是,從2019年開始,才設定最高不得超過20個項目。 黃委員志雄:意思一樣,現在的上限就是20個,現在確定17個? 何署長卓飛:對。 黃委員志雄:所以我們還要再選3個台灣最有機會拿到金牌的項目? 何署長卓飛:是。 黃委員志雄:你剛剛答復鄭委員麗君時表示,有幾個項目是未來有機會拿到金牌的。 何署長卓飛:滑輪溜冰、軟網、木球、舉重。 黃委員志雄:有沒有評估過巧固球?巧固球方面,目前我們是亞洲第一、世界第一,換言之,如果有這個項目,我們可能會獲得雙料冠軍,我不敢說百分之百,但百分之九十九可以得到雙料冠軍。我們有沒有評估這個項目? 何署長卓飛:巧固球屬於非亞奧運種類。 黃委員志雄:非亞奧運種類,所以不能列入? 何署長卓飛:也不是世大運的種類。 黃委員志雄:那不是必辦項目,而是選辦項目,選辦項目也有這種限制嗎?署長,請你評估一下,好不容易才爭取到主辦權,我們的成績一定要在前五名裡面,而且不是15金,而是要邁向20金,設法把金牌極大化,不過,獎牌雖然重要,也不是關鍵,如何提升未來的運動環境、普及全民運動、後續的經濟效益能否回收才重要。以2017年為分水嶺,之前我們要做哪些事情,之後我們要怎麼做,花了這些錢,未來的經濟效益在哪裡?剛剛有委員提到,預算都沒有通過,你們就強渡關山,確實是如此,但署長畢竟今年才上任,上任之後,馬上面臨東亞運,成績固然很好,還是要亡羊補牢,該做的、該符合正式程序的,還是要到位,這是一種態度的展現,希望署長加油,也希望局長盡力與中央配合。 主席:接下來登記發言的呂委員玉玲、李委員應元、黃委員偉哲、楊委員應雄及盧委員秀燕均不在場。 請許委員添財質詢。 許委員添財: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這次由台北市代表申辦,取得2017年世界大學運動會的主辦權,交給FISU的權利金,總共是多少錢? 主席:請教育部陳次長答復。 陳次長德華:主席、各位委員。2,000萬歐元。 許委員添財:確定2,000萬歐元? 陳次長德華:是。 許委員添財:我上次得到的回覆是6,000萬美元,你再確定一下。 陳次長德華:確定2,000萬歐元。 許委員添財:2,000萬歐元? 陳次長德華:是。 許委員添財:全部繳完了? 陳次長德華:是。 許委員添財:當時繳的2,000萬歐元折合多少美金? 陳次長德華:台幣7.25億。 許委員添財:這是競標的,還是私下協商的? 陳次長德華:是統一的標準。 許委員添財:是統一標準,還是每一次都不一樣? 陳次長德華:喀山、光州也是一樣的標準。 許委員添財:光州2015年要辦,深圳呢? 陳次長德華:都是一樣的。 許委員添財:2003年,台南市和高雄市合作申辦,那時候FISU主委在義大利的港,後來我們輸給曼谷,曼谷提出兩大理由,一個是訴諸以情,因為泰國希望以此慶祝泰皇登基幾周年,所以他們蓋了一所量身訂造全新的大學城當選手村、世大運主場館,當時總統授權給我們的金額是600萬美金,但對方加了200萬美金,執委會財務長要我們再加碼200萬美金,亦即加至1,000萬美金,就給我們主辦權,他說21票中,他手中就有4票,那是財務長私下到我房間跟我談判的,我不敢答應,所以我懷疑這次的權利金是否有私下交易情形。 陳次長德華:據了解,確實沒有。 許委員添財:可能後來乾脆直接弄得很高。 陳次長德華:2013年開始統一。 許委員添財:當時我們希望由高雄和台南合辦,但中央傾向以直轄市─高雄的名義爭取,所以我很不客氣地表示,只以高雄的名義爭取,一定拿不到,因為高雄毫無台灣文化的代表性,後來沒有爭取到,真的很可惜。我單槍匹馬為台南爭取到2004年世界大學棒球錦標賽舉辦權,之後我們得到的評語是A++,辦得很好,台南人的親切、友善讓他們大開眼界,因為這是全民運動,所以全體市民看到配戴大會名牌的人都會主動為他們服務,所有商店只要看到名牌都主動打9折,所以他們戴著名牌到處走都不會迷路,而且受到友善的接待,他們覺得百貨公司的價錢比較貴,就到一般商店購買,結果商家都主動為他們打9折,所以他們說世界上找不到這種城市,台南一直保存著最精純的台灣文化本質,台灣人的親切讓他們大開眼界,他們最後的評語只有一項缺點─家屬帶的信用卡都刷爆了,這都是我在檢討會中親耳聽到的。2017年台北會變怎樣?台北可能要檢討,因為台北辦國際馬拉松時,有人比中指把外國人氣走,巴黎、紐約、倫敦等城市辦理世界馬拉松賽時,都是在一個大範圍內封城,提供給選手一個友善的環境,結果台北的交通管制弄得零零亂亂,還有人比中指把外國人氣走,雖然這是少數人的行為,但這也代表整個國家的國民素質,過去給台南辦都沒這些問題,這不是當時的許添財市長領導有方,而是台南市民本來就那麼偉大,值得尊敬。台灣流行一句話─有錢假高尚,其實真的高尚是從他的氣質、氣度、涵養、表現落實在每個生活細節、言行舉止上,這代表一個國家的水準,請問次長是否認同? 陳次長德華:完全同意委員的看法,有關2017年的世大運,台北市政府也特別關心這一塊。 許委員添財:由於台北市民、台灣人民對花博亂花錢留下非常不好的印象,所以現在很多人對2017年的世大運都採取懷疑的態度,擔心台北市政府又亂花錢,因為台北市錢多,中央撥錢給台北市時,眼睛都不會眨一下,如果要給南部的縣市就斤斤計較,推三阻四的。 陳次長德華:教育部還是會嚴格把關。 許委員添財:還沒有進行細目審查,大家就非常擔心。賽事結束後,選手村要如何使用? 主席:請內政部營建署陳主任秘書答復。 陳主任秘書肇琦:主席、各位委員。做為國民住宅。 許委員添財:國民住宅已經失敗過了,你們還要為世大運搞國民住宅,這不是浪費資源嗎?在人民眼中,這又是亂花錢!有關國民住宅,是台北市缺,還是新北市缺?隨便找一塊地,有地就砸錢下去? 陳主任秘書肇琦:其中60%做為社會住宅出租。 許委員添財:什麼住宅都沒有用,摸彩、搞福利,最後都浪費了,對居住正義的保障完全沒有幫助,這是誰獻策、誰拍板定案的? 陳主任秘書肇琦:台北市建議的地點,經過行政院協調。 許委員添財:泰國曼谷搞一個新的大學城,所以世大運結束後,那棟選手村自然變成宿舍,台北市各公私立大學嚴重缺乏宿舍,結果你們去新北市搞一個國民住宅,為什麼不改為宿舍,租給台北市各公私立大學提供給學生住宿?請問台北市行政區內各公私立大學宿舍供需缺口多少?如果連這個數字都沒有,請教育部長下台。你們完全罔顧青年學子的福利、生活需要,浪費資源搞國民住宅,還說是世界大學運動會,你們連世界大學運動會的精神、宗旨都搞不懂!我到的港去,為什麼他們跟我談那個錢?因為我們報告的內容讓他們感動,合乎世大運的精神,讓世界未來的領導者─大學生可以在不同文化、國度做非常緊密、友善的接觸,世大運是以體育會友,不是拚冠軍、亞軍,世大運的精神不在這裡,要拚冠軍、亞軍,就到奧運去。請問教育部,學生宿舍供需缺口到底是多少?你們有沒有調查?現在學校好難辦,學生找不到房子,學校拿不出辦法,政府又袖手旁觀,這是一次機會,連泰國曼谷都做到了,我們要學人家的好處。請問司長,缺口有多少? 主席:請教育部高教司黃司長答復。 黃司長雯玲:主席、各位委員。目前的宿舍提供率大概是5成到6成之間,當然,也要看地區的…… 許委員添財:差了4成。這4成化為人數的話,需要多少單位、多少房間才夠?幾萬人? 黃司長雯玲:現在學生人數是135萬人。 許委員添財:那4成是多少?幾十萬個遊子負笈北上,來到台北,卻流落街頭、寄人籬下,常常還要因為發生火災而莫名其妙半夜死亡,簡直是慘不忍睹的境界。我在台南市把國民住宅變成出租房屋,全部租給大學,再轉租給學生,解決學生的宿舍問題。台北有這麼多資源,這麼好的機會,要花一百多億元,結果把國民住宅變成摸彩,摸到的人就可以買到比較便宜的房子,對整個居住的困境毫無幫助,這樣的資源沒有用到學生身上,名為世界大學運動會,對大學生毫無幫助,聽得懂嗎?要檢討、檢討啊!這個政府對不起人民,連機會都不會把握,謝謝。 主席:接下來登記質詢的賴委員士葆、廖委員正井、邱委員文彥、薛委員凌、楊委員瓊瓔、蕭委員美琴、吳委員宜臻、黃委員文玲、蔡委員錦隆、吳委員育昇、姚委員文智、蘇委員清泉、陳委員明文、江委員惠貞、楊委員曜、葉委員津鈴、徐委員耀昌、潘委員維剛、李委員貴敏、林委員德福、陳委員學聖、徐委員少萍、吳委員育仁及許委員忠信皆不在場。 報告委員會,登記質詢之在場委員均已質詢完畢。許委員智傑、呂委員玉玲及吳委員育昇之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 許委員智傑書面質詢: 1.體育署核定台北辦理世大運經費申請之標準何在? 2.台北辦理世大運放著既有場館不使用,而採取新建場館之策略模式,浪費現有資源,體育署如何善盡監督之責? 3.體育署對於審核台北舉辦世大運興建與整建多處場館,且每處場館整建之最少費用皆須達4千萬元,體育署核定此計畫之標準何在? 4.台北世大運與歷屆世大運相比,其所花費近200億元之經費,是否是歷屆世大運所花費之經費最高的一屆? 呂委員玉玲書面質詢: 一、世大運重要工程「選手村」之預定地於選址過程中即風波不斷,遭民眾抗爭;世大運砍森林建選手村,近日遭環保團體抗議,與台北市政府當初定調要以節能減碳興建選手村的原則相違背 問題: ◎署長,體委會於去年底走入歷史併入教育部,而教育部體育署也在今年元月二日正式掛牌運作,體育署成立至今,已將近一年,當初體育界對由中央政府二級機關的體委會,降為三級機關的體育署深表無奈及惶惑;也對體育署未來運作恐會受教育部掣肘,以及體育經費會減少而影響奪金等而引起不安與疑慮,署長,體育署成立將近1年,經過這1年來的運作,您如何看待外界的這些疑慮?還是外界多慮了?您上任時,信心滿滿表示,未來台灣體育運動的成果,「一定會讓我們光耀國際,體育運動的發展,也會讓全民健康快樂,幸福有感。」,這些目標,署長達成了多少?還有那些地方仍待努力? ◎署長,體育署期許2016年巴西里約熱內盧奧運要拿3金、2銀、1銅,2017年台北世大運的總名次要保7搶5。有雄心壯志雖好,但競技體育是殘酷的,俗話說,有錢好辦事,如果沒有,一文錢就能逼死英雄好漢,體育署年度預算約50億,在教育部整體預算僅佔不到5%的體育署而言,嚴苛考驗正要開始!您曾表示,預算沒增加,但可以擴大資源,尋找民間企業,將餅做大,前陣子郭台銘贊助桌球選手莊智淵,就是很好的例子,面對有限的預算,署長未來會向教育部爭取更多經費?還是爭取企業的認同支持?不知署長心中是否已有具體藍圖? ◎署長,我們好不容易爭取到的2017世大運在台北舉行,而世大運有小奧運之稱,是全世界關注的焦點,也是我國爭取到最高層級的體育賽會,能透過這項活動來提升台灣的能見度,因此是全民的大事,體育署更是任重而道遠,但在選手村的興建上,似乎還有很多爭議,當初自詡將以零碳開發與鑽石級綠建築標準來興建世大運選手村的台北市政府,近日開始在計畫預定地上砍樹或移植原有1,300餘株的原有大樹,激起了當地民眾的憤怒,遭到批評「這不是綠建築,這是詐騙集團!」,署長,選手村的興建,雖然由營建署負貴,由其編列的國宅基金支應相關費用,但政府的施政是一體的,尤其針對這樣的重大賽事,除了各司其職,也應共同去化解阻力,屆時讓賽事順利進行,不會有任何抗爭,而鬧出國際笑話,署長,體育署是體育監督主管機關,自不能置身事外,體育署該如何妥善因應居民及環保團體的抗爭? ◎另外,這次選手村的興建,立法院還未通過預算,行政院竟於7月26日先行發文給台北市政府,同意「先行」動工,遭人質疑預算都沒過,單憑一紙公文即逕自展開工程,合理性令人質疑?署長,對此體育署是否有督導不周的缺失?是否有行政程序上的瑕疵? 二、體育署應正視學校體育不正常化進而腐蝕國家體育大業之嚴重性,應盡快導正學校體育朝正常化大道邁進! 問題: ◎◎署長,各級學校(尤其中小學)「不上體育課、體育課被借用、體育課讓學生自由活動等」體育課教學不正常現象是長久的積弊,不曉得您有否注意到此事?現今很多學校在升學主義掛帥下,早操(中小學)選擇性實施、課外運動永不實施、體育社團實施不普及等校內體育活動不正常現象尤其嚴重。署長,目前台灣規律運動人口約30%,馬總統期許體育署每年增加3%運動人口,本席認為體育署花大錢致力打造運動島計畫,為的就是提升運動人口數,其實讓體育教學正常化,讓孩子培養運動的興趣,自然而然的提升運動人口,才是根本之道。署長,這方面有甚麼想法?如何致力學校的體育教學正常化? 三、今年體育署預算編列仍未掃除長期以來令人詬病的「重競技輕全民」、「重硬體輕軟體」等問題,甚至連學校體育也編列了可觀的興(整)建硬體設施費用。 問題: ◎署長,教育部今年6月公布的「體育運動政策白皮書」揭示未來我國體育運動發展將呈現體育經費逐年成長,以達體育先進國家水準之目標。本席查看明(103)年度教育部體育署單位預算發現,體育主管機關回歸教育部後第二(103)年的體育經費54億324萬4千元雖較去(102)年增加5億8千773萬(增幅12.12%),符合經費逐年成長的目標,惟仍未符合體育署施政理念及「體育運動政策白皮書」揭櫫的未來我國體育運動之願景,且署長您上任即談到,過往經費編列,有些不對等,這牽涉經費優先性分配,當很多經費投注在硬體上時,代表人力培訓的經常門,相關經費就減少;當時您還表示現階段的預算編列,確實不利於軟體培訓,等到3月編列明年度概算,要重新邏輯思考,調整硬體經費,目標強化人才培育、落實競技體育。但從今年體育署預算編列來看,仍未掃除長期以來令人詬病的「重競技輕全民」、「重硬體輕軟體」等問題,甚至連學校體育也編列了可觀的興(整)建硬體設施費用。看來署長的承諾短時間仍無法兌現? 吳委員育昇書面質詢: 本院委員吳育昇有鑑於新北市林口區將興建二○一七世界大學運動會選手村,日前發生包商未依規定移植樹木,損害珍貴樹木,雖然新北市政府已對包商修剪樹木過當裁處停工、罰款,台北市政府也依合約從800萬工程款扣掉5%約40萬元做違約金,並請樹醫指導工人,也會加強監工。但從此個案可知,行政部門對樹木移植知識不足、態度輕忽,事前監督鬆散,放任廠商便宜行事。此外,對於林口社區棒球場之規畫將採先建後拆,遷移至林口國中北側空地,請台北市政府儘速於102年底完成。對於後續樹木移植工作以及林口選手村各項興建推動工作,內政部營建署與教育部體育署應站在中央主管機關立場落實現場監督機制,確實督導台北市政府落實對二○一七世界大學運動會選手村所承落事項,特向教育部提出書面質詢。 主席:本日議程所列報告事項決定如下:對於委員質詢要求提供相關資料或以書面答復者,請相關機關於2週內送交個別委員及本委員會;但委員另行指定期限者,從其指定。 今天主席邀請申辦2017年世大運的相關單位至本委員會進行報告,現在登記質詢之委員均已詢答完畢。對於委員提出有關2017年世大運籌備中、計畫中的意見,希望相關單位能夠積極檢討、修整。 關於今天委員所提出的相關意見,主席在此做一點綜合。我們希望在今天專案報告之後,各級政府及行政院相關單位能夠對你們的計畫有所調整,並積極回應委員的意見,下一次如果再有機會做報告的時候,希望各單位能夠更有作為,與全民一起迎接2017年世大運的承辦機會。 首先,委員建議在世大運結束之後,相關場館應該更有效地利用、使用,自償性比率10%偏低的計畫應該有所修整。其次,選手培訓的經費未納入預算當中,是否有其他替代經費、籌措的方式加以因應,也請相關單位積極回應。第三,我們希望中央與地方通力合作,各司其職,積極規劃相關的計畫,並檢討現有財務規劃狀況;至於財務規劃所編列的預算,希望各單位能夠如期如質地執行;因經費未受審查而暫緩執行的部分,計畫的各籌辦單位應該設法補救,籌辦中心亦應積極向本院報告現有的阻礙。 此外,委員關心2017年承辦世大運所投入的經費、人力,世大運的申辦成功對於我國國力及競爭力的大大提升是毋庸置疑的,但是投入的人力及財力對於國人的運動力、經濟力有何影響,也應該在計畫中提出相關的評估,讓國人能夠清楚地了解承辦世大運的成效,以及對國家、社會的貢獻為何,目前籌辦中心所提出的報告欠缺以上的分析,希望能夠改進。 委員也提到對於未來的計畫,我們是否應該有長期的遠見,也就是未來行政單位在爭取其他國際賽事時是否有所規劃?我們應該藉著申辦此次世大運的機會,讓國人能夠了解這次世大運的準備及完成對於下次的哪些賽事是有進展的,並且做一個長期的規劃。 以上是主席綜合各委員及本人的意見,提供今天與會籌辦2017年世大運的地方及中央承辦單位參考,我們共同期待、迎接2017年世大運能夠如期如質地完成任務。 請姚委員文智質詢,時間為5分鐘。 姚委員文智: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我認為我們在討論這個問題的時候,應該邀請行政院籌委會、也就是行政院副院長,以及台北市郝龍斌市長,我認為應該有一次完整的討論。 先請教何署長,你主辦世大運,你知道足球項目匡列多少錢? 主席:請教育部體育署何署長答復。 何署長卓飛:主席、各位委員。18.4億元。 姚委員文智:我本來以為蔣部長今天會來,過去我曾經與蔣部長踢過足球,過去每年足球的預算是多少? 何署長卓飛:大概4,000萬元。 姚委員文智:根據附錄,你們破天荒地匡列了18.5億元,這代表什麼?代表我們有非常強大的決心來推動足球運動,還是這個預算只是浮誇編列、虛報? 何署長卓飛:基本上目前所提的只是一個概估數,我們正在做場館總體檢,針對提供的場地是用人工草皮或天然草皮做最後的評估。 姚委員文智:這個數字、金額是非常大的。請問台北市體育局,台北市所辦的世界大學運動會足球場在哪裡? 主席:請台北市政府體育局何局長答復。 何局長金樑:主席、各位委員。根據今天教育部呈現的報告,相關的場地目前是以北部地區、學校及公立的場館來優先建置。 姚委員文智:你們的主場地是新竹及基隆,…… 何局長金樑:還有板橋。 姚委員文智:未來可以做國際正式比賽的場館是哪幾個?可以容納3萬人以上觀賞的。 何局長金樑:目前台灣沒有這樣的…… 姚委員文智:你們花了18.5億元之後,未來有沒有一個這樣的場館? 何局長金樑:因為相關的配備並沒有規定要那麼多的人次,所以基本配備沒有那麼高。 姚委員文智:假設今天我姚文智很厲害,特別情商到貝克漢、皇家馬德里隊來台灣比賽,我們需要一個可以容納3萬人以上的場館,3萬人還是低估了,該在哪裡比賽? 何局長金樑:將來的大巨蛋可以容納4萬人。 姚委員文智:大巨蛋可以有足球場,是嗎? 何局長金樑:它可以做這樣的比賽。 姚委員文智:那每一次要花多少錢? 何局長金樑:因為它是BOT,廠商會對體育運動做一些相關優惠。 姚委員文智:台北市的足球場現在怎麼辦? 何局長金樑:如果按照剛才委員的命題的話,我們現在的田徑場是標準的足球場,可以比賽。 姚委員文智:台北市立足球場現在被拿去蓋花博爭豔館,那個場地怎麼處理? 何局長金樑:關於那個部分,市政已經變更相關的都市計畫了。 姚委員文智:好。我提出這些問題是要證明一件事情,過去推動足球運動1年的經費只有4,000萬元,台北市再多加一點。今天我們辦了世界大學運動會,要蓋籃球館、網球館,坦白說,我沒有意見,如果有經過審慎的評估;但是今天你們花了18.5億元,相對於足球的投資,這個運動該如何與世界接軌?對未來的想像為何?這些都沒有,一樣每年花4,000萬元,也沒有球隊,台灣的足球隊在世界的排名還在150名以後。 為了辦世界大學運動會,現在要花18.5億元,結果台北市還是沒有足球場,這樣對嗎?這個籌備到底是在想什麼?最近倫敦奧運才剛結束,大家覺得他們不但辦的精彩,包括可拆卸的場館、為東倫敦的都市再生、社會住宅等等多重目標也都完成了。在國家花錢的同時,很多目標可以一起來做,但是在台北市,我看不到。當然,你是體育局,所以我認為今天應該由次長及主事的官員列席。 日本申奧成功,你知道東京要闢建多少綠地嗎?三百多公頃。人家開始訂體育節、各種多重的目標,但是我隨便一翻你們的報告,看到的是你們在神經錯亂。到底足球運動是什麼?台北市-我們的首都把一個足球場拿去辦花博,現在又要花18.5億元,未來沒有辦法累積起來,未來足球運動的發展到底如何?不曉得。因為時間的關係,其實我還有很多意見。雖然這筆預算有一個審核委員會,但是很多目標都是要討論的。 主席:報告委員會,另有黃委員志雄提出書面質詢。 黃委員志雄書面質詢: 問題: 1.根據教育部預算關於世大運的補助經費,自100年起編列經費,其中100年編列9,845萬4,370元;101年編列2億8,725萬620元;102年編列賽事籌辦經費1.03644億元、場館設施興整建工程編列1億3,600萬元;103年場館設施興整建工程初步編列3億9,400萬元、軟體經費編列6,450萬元,至目前為止已編列超過10億元的中央補助經費,本席當然了解這些補助經費對世大運的重要性,尤其距2017年世大運舉辦時間不到4年,且因涉及多項重大工程興整建,具有時效性,本席也欣見體育署與市府通力合作辦好世大運的決心,尤其體育署也設定保七搶五的目標,但是要有優異的比賽成績,相對地就要有優質的訓練環境,然而國訓中心的整建進度似乎有所延宕,尤其公西靶場的工程進度更是大幅落後,探究原因為工程進行中屢屢發生廠商糾紛,導致計晝解約甚至進行訴訟,不僅讓鉅額預算未能執行,還讓工程一再延宕,國內選手、教練亦遲未能有合適訓練環境,對國家整體競技運動實力提升有極為不利的影響。 2.署長接任後強調將推動「浪潮計畫」培育一代接一代的體育人才,更是強調要用系統化方式,培育更多台灣優秀運動員,找來對的人,做對的事。試問浪潮計畫的具體內容、培育對象、項目,如何挑選選手、標準何在、如何執行?還是只是又一個體育治國的新口號。因為事實擺在眼前,根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體育班設立辦法」第十條明訂:「學校設體育班者,每校至少置專任運動教練一人;其每年級均設體育班二班以上者,至少置專任運動教練二人」;第十一條明訂「主管機關應輔導體育班合聘具有運動傷害防護員資格之人員巡迴各校協助體育,辦理運動傷害防護工作。」然而實際上,目前全國僅有438位專任運動教練、0位巡迴運動教練、4位巡迴運動傷害防護員,而巡迴專任運動教練母法早已修法通過,但相關配套的子法卻至今還未完成,可是全國共計589校、設有1595體育班,這樣的人數根本不成比例,這與署長所揭示的浪潮計晝根本無法相符,試問這樣的不成比例配置的專業人數,要如何發掘培養新一代體育浪潮,另外再加上國中小的體育課常常被借課,且為了國英數等考試科目,通常一借就不還,試問我們如何發掘新一代的體育人才? 3.試問部長你認為何謂國際觀?是分清楚國名還是會說英文?然而不管是國名還是英文,台灣的學生確實被不少學者認為,缺少了一定的國際觀,實際上台灣教育從小強調考試,學生對不考的內容就會忽略,因此只要教育環境先改變,台灣學生一樣可成為具有國際視野人才。就像高等教育學校評鑑邁入第7年,在評鑑本身還有許多需要改進的地方,面對國際化趙勢,許多學校為了追求所謂的國際品質國際化,而朝向量化與市場化,但是學術研究評鑑不能簡化為量化指標,不能只看篇數,尤其是人文社會領域,更不能用簡單方式,而要用多元方式評量,雖然高等教育強調產學結合,但就另一方面而言,教育過份市場化的結果其中最大的影響,便是高等教育的商品化與工具化,以及民間企業等贊助者將可能過度干預大學運作,對於大學自主性造成傷害,也將造成大學系所為了迎合就業市場需求盲目開課,最後卻造成教育資源浪費,特色系所無辜裁併。一直以來本席都是贊成大專院校退場轉型機制,但必須強調的是教育部不該僅以學生人數的多少當成退場指標,因為部分學校系所雖然屬於冷門系所、學生人數少,但其實是具有獨特、專業技術的系所,但對於台灣產業與就業市場具有相當的重要性,就不該面臨退場,雖然大學退場是無可避免的,但也必須避免大學因退場機制爭取學生入學、滿足學生的偏好,造成大學「消費者化」,使得熱門科系不斷擴編,冷門科系遭遇裁併,就像日前討論到的雞排博士,過去他的求學一路順利,從小就讀資優班,高中念建中,後考進政大法律系,接著又繼續攻讀風險管理與保險學系的碩、博士學位,其實都不是冷門科系,最後他卻去賣雞排,是對法律與保險沒有興趣嗎?或是所學不夠精深、活用,還是法律系、保險系在社會上沒有競爭力?其實都不是而是在畢業後才發現原來職業與志向所學不合,因此大學退場整併機制的重點不在於如何加速大學退場,而是如何藉由退場去蕪存箐,讓留下來的大學能提供最佳的教育品質,且在整併的同時又能保留冷門系所培育優秀的人才。 主席:本日議程所有報告事項均已處理完畢,詢答結束。今天下午審查時,有委員提案的單位才留下來,其他單位可以離開現場。現在休息,下午2時繼續審查提案。 休息 繼續開會 主席:現在繼續開會。繼續進行討論事項大學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及教師法第三十五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現在進行逐條討論。先請議事人員宣讀今天所有修正草案條文。 第一案至第六案:大學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第一案: 陳委員淑慧等26人提案條文: 第 五 條  大學應定期對教學、研究、服務、輔導、校務行政及學生參與等事項,進行自我評鑑;其評鑑規定,由各大學定之。 教育部為促進各大學之發展,應組成評鑑委員會或委託學術團體或專業評鑑機構,定期辦理大學評鑑,並公告其結果,作為政府教育經費補助及學校調整發展規模或停辦之參考;其評鑑辦法,由教育部定之。 第 七 條  大學得擬訂合併計畫,國立大學經校務會議同意,直轄市立、縣(市)立大學經所屬地方政府同意,私立大學經董事會同意,報教育部核定後執行。 教育部得衡酌高等教育整體發展、教育資源分布、學校地緣位置等條件,並輔以經費補助及行政協助方式,擬訂國立大學合併計畫報行政院核定後,由各該國立大學執行。 前項合併之條件、程序、經費補助與行政協助方式、合併計畫內容、合併國立大學之權利與義務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教育部定之。 私立大學經本法第五條定期辦理之大學評鑑未通過者,教育部得命其停辦,或依據本條第二項、第三項之規定,令其合併,其辦法由教育部定之。 第二案: 李委員應元等17人提案條文: 第十四條  大學為達成第一條所定之目的,得設各種行政單位或召開各種會議;行政單位之名稱、會議之任務、職掌、分工、行政主管之資格及其他應遵行事項,於大學組織規程定之。 國立大學各級行政主管人員,得遴聘教學或研究人員兼任,或由職員擔任,並於各校組織規程定之。 大學為因應校務發展之需要,達一定規模、業務繁重之單位,得置副主管,遴聘教學或研究人員兼任,或由職員擔任,以輔佐主管推動業務;其資格及其他應遵行事項,由大學組織規程定之。 國立大學職員之任用,適用公務人員、教育人員相關法律之規定;人事、會計人員之任用,並應依人事、會計有關法令之規定。 國立大學非主管職務之職員,得以契約進用,不受前項規定之限制,其權利義務於契約明定。 國立大學人事與會計相關規定應以支援教學與研究為目的,各校依實際需要所訂定之相關規定,除違反相關法律外,不受中央政府人事與會計行政命令之約束。 第三案: 徐委員少萍等19人提案條文: 第十七條  大學教師分教授、副教授、助理教授、講師,從事授課、研究及輔導。 大學得設講座,由教授主持。 大學為教學及研究工作,得置助教協助之。 大學得延聘研究人員從事研究及專業技術人員擔任教學工作;其分級、資格、聘任、解聘、停聘、不續聘、申訴、待遇、福利、進修、退休、撫卹、資遣、年資晉薪及其他權益事項之辦法,由教育部定之。 為促進大學教學與研究人力之新陳代謝,各大學每年之新聘教師與研究人員中應有一定比例之助理教授與畢業五年內之博士級研究人員,且此一比例是否能達成應列為教育部進行大學評鑑之評鑑項目。 前項新聘助理教師與畢業五年內博士級研究人員之比例由教育部定之。 第四案: 蔣委員乃辛等26人提案條文: 第二十條  大學教師之聘任、升等、停聘、解聘、不續聘及資遣原因之認定等事項,應經教師評審委員會審議。 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之分級、組成方式及運作規定,經校務會議審議通過後實施。 前項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之組成,任一性別委員應占委員總數三分之一以上。 第五案: 現行法: 第二十五條  重大災害地區學生、政府派赴國外工作人員子女、參加國際性學科或術科競賽成績優良學生、運動成績優良學生、退伍軍人、蒙藏學生、僑生、大陸地區學生及外國學生進入大學修讀學位,不受前條公開名額、方式之限制。 前項大陸地區學生,不得進入經教育部會商各有關機關認定公告涉及國家安全、機密之院、系、所及學位學程修讀。 第一項學生進入大學修讀學位之名額、方式、資格、辦理時程、招生委員會組成方式、錄取原則及其他有關考生權利義務事項之辦法,除大陸地區學生部分由教育部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外,其餘由教育部定之。 劉委員建國等16人提案條文: 第二十五條  重大災害地區學生、政府派赴國外工作人員子女、參加國際性學科或術科競賽成績優良學生、運動成績優良學生、退伍軍人、蒙藏學生、僑生、大陸地區學生、外國學生及經歸化取得中華民國國籍之外籍配偶進入大學修讀學位,不受前條公開名額、方式之限制。 前項大陸地區學生,不得進入經教育部會商各有關機關認定公告涉及國家安全、機密之院、系、所及學位學程修讀。 第一項學生進入大學修讀學位之名額、方式、資格、辦理時程、招生委員會組成方式、錄取原則及其他有關考生權利義務事項之辦法,除大陸地區學生部分由教育部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外,其餘由教育部定之。 蔣委員乃辛等22人提案條文: 第二十五條  重大災害地區學生、政府派赴國外工作人員子女、參加國際性學科或術科競賽成績優良學生、運動成績優良學生、高級中學科學班學生、退伍軍人、蒙藏學生、僑生、大陸地區學生及外國學生進入大學修讀學位,不受前條公開名額、方式之限制。 前項大陸地區學生,不得進入經教育部會商各有關機關認定公告涉及國家安全、機密之院、系、所及學位學程修讀。 第一項學生進入大學修讀學位之名額、方式、資格、辦理時程、招生委員會組成方式、錄取原則及其他有關考生權利義務事項之辦法,除大陸地區學生部分由教育部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外,其餘由教育部定之。 林委員佳龍等25人提案條文: 第二十五條  重大災害地區學生、政府派赴國外工作人員子女、參加國際性學科或術科競賽成績優良學生、運動成績優良學生、退伍軍人、蒙藏學生、外籍配偶經歸化取得中華民國國籍者、僑生、大陸地區學生及外國學生進入大學修讀學位,不受前條公開名額、方式之限制。 前項大陸地區學生,不得進入經教育部會商各有關機關認定公告涉及國家安全、機密之院、系、所及學位學程修讀。 第一項學生進入大學修讀學位之名額、方式、資格、辦理時程、招生委員會組成方式、錄取原則及其他有關考生權利義務事項之辦法,除大陸地區學生部分由教育部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外,其餘由教育部定之。 潘委員孟安等18人提案條文: 第二十五條  重大災害地區學生、政府派赴國外工作人員子女、參加國際性學科或術科競賽成績優良學生、運動成績優良學生、退伍軍人、蒙藏學生、外籍配偶經歸化取得中華民國國籍者、僑生、大陸地區學生及外國學生進入大學修讀學位,不受前條公開名額、方式之限制。 前項大陸地區學生,不得進入經教育部會商各有關機關認定公告涉及國家安全、機密之院、系、所及學位學程修讀。 第一項學生進入大學修讀學位之名額、方式、資格、辦理時程、招生委員會組成方式、錄取原則及其他有關考生權利義務事項之辦法,除大陸地區學生部分由教育部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外,其餘由教育部定之。 邱委員志偉等22人提案條文: 第二十五條  重大災害地區學生、政府派赴國外工作人員子女、參加國際性學科或術科競賽成績優良學生、運動成績優良學生、退伍軍人、蒙藏學生、外籍配偶經歸化取得中華民國國籍者、僑生、大陸地區學生及外國學生進入大學修讀學位,不受前條公開名額、方式之限制。 前項大陸地區學生,不得進入經教育部會商各有關機關認定公告涉及國家安全、機密之院、系、所及學位學程修讀。 第一項學生進入大學修讀學位之名額、方式、資格、辦理時程、招生委員會組成方式、錄取原則及其他有關考生權利義務事項之辦法,除大陸地區學生部分由教育部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外,其餘由教育部定之。 第六案: 陳委員亭妃等21人提案條文: 第三十四條  大學應辦理學生團體保險;其範圍、金額、繳費方式、期程、給付標準、權利義務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規定,由各校定之。遇學生需保險理賠時,各校應主動協助辦理。 大學應針對學校場所投保公共意外責任保險,其投保範圍、對象、金額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規定,由各校定之。 前項之經費,得由教育部獎補助款支應之。 第七案:教師法第三十五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 陳委員淑慧等25人提案條文: 第三十五條之一  前條第三項之護理教師,其解職、申訴、進修、待遇、福利、資遣事項,準用教師相關法令規定。 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介派之護理教師具有健康與護理科合格教師資格者,自本法中華民國九十五年修正施行之日起至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七月三十一日止,因軍訓護理課程調整致無法繼續任教時,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得辦理介聘為健康與護理科教師;其介聘辦法,由教育部定之。 依前項規定期限取得健康與護理科合格教師資格之護理教師,尚未在期限內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介聘為健康與護理科教師者,自本法中華民國一百年十二月九日修正之條文施行後五年內,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得繼續辦理介聘。 主席:關於討論事項第一案,大學法第五條及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部分,請問各位有無意見? 請陳次長說明。 陳次長德華:有關第五條修正案,今年5月23日立法院第8屆第3會期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20次全體委員會議中已經討論通過一個案子,是否可以那個案子作為基礎。那個案子中第一項是維持現行條文,第二項修正為「教育部為促進各大學之發展,應組成評鑑委員會或委託學術團體或專業評鑑機構,定期辦理大學評鑑,並公告其結果,作為學校調整發展之參考……」陳委員等所建議有關停辦部分的文字,是否就增列在第二項,內容修改為「……作為學校調整發展及停辦之參考;其評鑑應符合多元專業之原則,相關評鑑辦法,由教育部定之。」這樣這兩個案子就能併在一起,可否用此一方式處理? 關於第七條的部分,我們建議是否不要再增列第四項,因為假如第五條按照剛才建議的內容修正通過,評鑑結果將作為學校退場的參考,此處就不需要再增列。而且第四項規定「……或依據本條第二項、第三項之規定,令其合併……」此一合併係指國立大學院校的合併,並不適用於私立學校的合併上。因此,建議第七條維持現行條文,第五條的部分就以上次討論的結果作為基礎,把陳委員等所建議的「及停辦」等文字加入,可否以這種方式處理? 主席:本席的意見,對於第五條合併5月23日本委員會的決議,將第五條倒數第三行「政府教育經費補助及」等文字先行刪除,最後第二行「其評鑑辦法」這部分,剛剛次長是否有增加幾個字? 陳次長德華:內容是「其評鑑應符合多元專業之原則」。 主席:增列在哪裡? 陳次長德華:「並公告其結果,作為學校調整發展或停辦之參考;其評鑑應符合多元專業之原則,相關評鑑辦法,由教育部定之。」 徐委員少萍:我是後面那一條耶! 主席:你的條文還未討論,現在在進行第一案第五條。 徐委員少萍:對,可是我的條文也是希望能列入大學評鑑,這樣是否要合併討論?沒有關係啊? 主席:沒有關係。 對剛才陳次長針對第五條所提修正建議,請問議事人員是否已清楚紀錄?好。 請蔣乃辛委員發言。 蔣委員乃辛:第五條有關大學評鑑的部分,我記得之前我曾提出一項提案,就是跟教育經費補助脫鉤,可是這個條文現在還有啊! 陳次長德華:不是,現在是因為那個條文是在…… 主席:蔣委員,我們將倒數第三行「政府教育經費補助及」這幾個字刪除,就符合5月23日您所提的提案。 蔣委員乃辛:就是將其修正為「作為學校調整發展規模或停辦之參考」,把「政府教育經費補助及」這幾個字刪除,這樣才能脫鉤啊! 陳次長德華:上次沒有「規模」二字,上次討論的結果是「作為學校調整發展之參考」,因為這次有加了「及停辦」等字,所以我們就修正為「作為學校調整發展及停辦之參考」。 蔣委員乃辛:對,把經費補助這部分拿掉,好不好? 陳次長德華:對。 主席:第五條就按照教育部所提的修正文字通過。 至於第七條的部分,次長可否針對本席所提增列最後一項進行文字的調整,以配合教育部所發布的私立大專校院輔導機制的實施辦法,能否跟那部分互相配合一下? 陳次長德華:加在第五條就可以配合,如果經過辦理大學評鑑未通過者,教育部就得命其停辦,直接就連結到命其停辦了。 主席:請黃司長說明。 黃司長雯玲:請容我補充說明。第一,其實第七條規範的是國立大學的合併,所以若把私立大學的規範列在這裡,可能會跟前面的條文不太一致。 主席:但是第七條第一項第三行也規定「私立大學經董事會同意,報教育部核定後執行」啊!所以第七條還是有涉及私立大學合併的程序規定,對不對? 黃司長雯玲:對,是,我想它主要是在講合併。其實私立大學的停辦跟合併,在私校法中規定得很清楚,依照私校法的規定,私立大學的停辦主要有兩個條件:第一個條件是學校法人自己主動報到教育部;第二個則是教育部命其整頓改善而無效果者,必要時教育部才要求它停辦。如果此處增列第四項,可能會跟私校法的規定有所扞格,這是第一點。第二點,第四項有關於合併的規定,私立學校的合併涉及兩個學校法人的合併,依照私人興學的精神,教育部無法要求哪一個法人去併哪一個法人,這有違整個憲法保障私人興學的精神,所以我們建議這部分回歸私立學校法的規範,不要在大學法中訂定。至於委員所關心的,如何與評鑑結合這部分,其實在第五條已經納入那個精神,我們認為應該可以達到目的。 主席:第七條第一項在合併的部分已經提到私立大學,我建議第七條暫時保留,等完成所有討論之後再回頭,請你們先研議。現在我們要開始積極落實輔導私校整併方案,剛剛我所提到的,我們認為這個作為在此時非常重要,我們必須要求教育部對於輔導私立大專院校合併或退場的角色從被動化為主動,這是本條最主要的精神。如果第七條只談合併,我可以接受你們修正文字來呈現本席的用意,也就是說,大學評鑑可以供作參考,跟第五條的精神一樣,是否可行請你們再研議一下。 蔣委員乃辛:把你的第七條納入第五條裡面。 主席:第五條已經寫了一個「停辦」了,他的意思就是加入「合併」,因為第七條的精神是在規定合併,本席的條文是規定教育部得命其停辦,你們把文字修正一下,看看怎麼做會比較符合本席修正的立意,好不好? 第五條照教育部所提修正文字通過,請問各位,有無異議?(無)無異議,修正通過。 第七條先保留。 現在進行第二案,有關李應元委員等所提大學法第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 提案委員不在場,請問行政部門有無意見? 陳次長德華:是否聽一聽主計總處跟人事行政總處的意見? 主席:好,請主計總處人員先說明。 陳專門委員莉容:各位委員大家好。有關第十四條李應元委員等提案,主計總處做兩點說明。大學的收入主要包括兩大部分:第一部分是五項自籌收入的部分,目前校務基金設置條例第十條已放寬不受預算法、會計法、決算法、審計法等規定的限制,已經跟李應元委員所提的立法意旨一致。此外,關於自籌收入的部分,如果是屬於國科會補助或教育部委託之研究經費,行政院已經在100年10月8日同意放寬執行標準。放寬的部分包括授權研究單位在研究計畫項目內細項的變更與經費的調整、授權研究單位可以針對研究設備與耗材經費用途自行訂定。除此之外,在計畫總額2%至2.5%範圍內可以報支計程車資與出席費之項目,以上是自籌收入的部分。 另外就是學雜費收入與政府補助收入等非自籌收入,因為考量到涉及學生之收費標準,會影響學生權益,其中政府預算的部分,即便是國防與外交的機密預算,在預算執行時也都要依相關規定檢據核銷,譬如國內外出差旅費等,目前都已訂有執行標準,主要是為了避免執行浮濫。關於五項自籌收入部分,校務基金設置條例就是如此規定,如果非自籌部分依照李委員所提全部放寬,由各校自行訂定,將會產生不一致的情況,造成預算審議與補助標準上的困難,譬如國內外出差旅費的標準就會沒有執行的依據。因此,我們建議非自籌收入部分不宜再放寬,主要是為了有效運用教育資源,懇請會計相關規定還是維持現行條文,以上報告。 主席:請行政院人事總處黃專門委員說明。 黃專門委員弘君:主席、各位委員。依照公教分途的政策方向,目前國立大學的職員與教師分別適用不同的人事管理規範,教師的部分雖然係屬教育部的管理權責,但是,部分的人事制度事項與公務人員的相關制度仍具有共通性;至於職員部分,考量是同屬依法考試晉用的公務人員,其所適用之人事相關規定,也不宜因為任職於學校或一般行政機關而有過多的差異。基此,公務人員的整體人事制度應有一致的規定,所以建議本案能夠維持現行條文。 主席:對於大學法第十四條條文的修正,人事總處以及主計總處所提的意見,本席認為相當合理,也符合我們現在對於公務人員人事經費之使用規定。 李委員應元等提案,大學法第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維持現行條文。本案審查完竣,不需再送黨團協商。 進行第三案,徐委員少萍等提案,大學法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 請徐委員少萍發言。 徐委員少萍:教育部認為大學教師的聘任是學校的自主權責,這點當然是沒有錯,然而,本席之所以有此提案,原因在於目前有許多大學教授的年齡比較大,與國外相較之下,這樣的比例真的是比較多。現在有一個很怪的現象,許多私立大學的校長可以擔任國立大學的教授、副教授,因為這些缺額都被佔走,因此,每年三千七百多位博士畢業生根本不可能到學校教書,畢竟缺額實在是太少了。有些退休的大專教授還是繼續擔任教授、副教授,因為他們佔走這些缺,因此,這些拿到博士學位的畢業生就沒有出路,長期這樣演變下來,學校的教授年齡真的就是逐漸老化,因為缺乏新陳代謝。 假設本席的提案不妥的話,我們也可以將它列為大學的評鑑項目之一,只是不知該放在哪裡比較好?本席剛剛看了第五條條文,大學應定期對教學研究、服務輔導、校務行政及學生參與等事項進行自我評鑑,其評鑑規定由大學定之。既然如此,我們是否能在評鑑中加入像是師資人力之類的相關項目,希望能讓大學的師資年輕化、具有競爭力?教育部是否能夠想個辦法,促進人力更新,讓那些已經退休的教師不要再轉到其他學校去佔缺,因為這樣實在是相當的不公平!正因為如此,那些後進的年輕學者根本不可能佔到學校的缺,充其量也只能擔任兼任助理教授、流浪的兼任助理教授,四處去兼課,對於大學教育而言,實在是相當的可惜!有許多具有才華的人無法任教,而那些老教授又都佔著位置不走,怎麼辦?這個法該怎麼修、修在哪裡,才能讓人力獲得充沛的運用?假設本席這項提案的寫法不妥,那麼應該放哪裡較為妥當?本席認為,這個想法、這個思維應該要列入大學評鑑的項目中。 陳委員學聖:對於這項提案,本席有兩點理念上的不同。第一,老教授是否就代表不好?本席認為,這是一個很謬誤的概念,大學的新陳代謝快,不見得就表示這所學校比較好,其實,有些教授,尤其是人文學科方面,反而是年齡越長學養越令人敬佩,因此,是否應該要新陳代謝?本席認為這個問題需要好好的探討。第二,假設我們阻止公立大學的教授轉任私立學校,否則就要刪減他的福利、刪減他的薪資,這樣的作法是否反而會造成徐委員想要促成的結果?原本公立大學教授退休後轉任教私立大學,如此一來,年輕人就有機會遞補公立大學的教職空缺,一旦,這些公立大學教授轉往私立大學的意願降低之後,他們是否就乾脆不要離開?套句新陳代謝的話,更新的速度就更慢了! 本席認為,在這中間有許多理念上的衝突,並非瞬間就能談成,除非今天能夠非常清楚的釐清,否則,這項條文貿然通過的話,將會影響許多對於學校倫理的尊重。 主席:請蔣委員乃辛發言。 蔣委員乃辛:基本上,教育部認為大學教授聘任是屬於學校的自主權,所以應由學校視校務發展而自行聘任,不宜用立法方式予以限制。雖然教育部這樣的說法並沒有錯,但是給人的感覺就是一種官樣答復,並沒有針對現在的狀況進行處理。其實,徐委員提案的原意,主要是針對目前流浪教師太多,其次是兼任教師也太多,再者,兼任教師的薪水太低,如果我們能夠減少兼任教師並增加專任教師,也就能夠吸納一些流浪教師。 我們該用什麼樣的方式減少流浪教師、用什麼樣的方式提高待遇,才能解決這些雖具有教師資格卻沒有教師職位的流浪教師問題?我們每年培育了這麼多的博士,但是,當他們畢業之後卻找不到工作、沒有辦法教學,教育部要如何處理這個問題?本席認為,教育部應該要針對這個問題加以思考。 至於徐委員提出這條條文,確實是有討論的空間,但是,教育部絕對不應該以大學自主、大學自己決定這句話為由,就要我們不能問、不能碰,這樣問題根本還是沒有解決!因此,教育部應該如何解決流浪教師的問題?如何解決兼任教師太多的問題?如何解決薪資太低的問題?雖然部長已經表示,目前教育部正在研究提高兼任教師每個小時的薪資待遇,快的話就是下學期、慢的話則是下個學年度,但是,關於人員的消化,教育部還是應該要加以思考。 主席:請高教司黃司長說明。 黃司長雯玲:除了剛剛提到的兼任教師之外,其實,我們也知道在未來少子化的情況下,各校專任教師的缺額的確是會越來越少,因此,我們也考慮到現在培育的那些博士生未來的出路不能只有到大學任教,為了讓這些博士生具有相當的實務能力貢獻給我們的產業,所以在我們明年的相關計畫中,希望能加強博士生的專業實務能力。 第二,在目前一些相關計畫中,譬如我們的彈薪制度就是要鼓勵學校聘用新進教師。所謂的彈薪共分為兩個部分,一個是留才、一個是攬才。目前我們正在全面檢討過去三年彈薪的執行情形,未來在彈薪制度的推動上,我們會有些機制是鼓勵學校延攬新的人才,而不是大部分都用於留才。也就是說,未來我們也會鼓勵學校聘用新進教師,但是,聘用教師仍然必須由學校視教學上的需求而定,這是屬於大學學術自由的一環。因此,我們建議這個部分還是不宜以法律訂定相關規定,不過,我們可以在相關機制上制定一些配套措施。 徐委員少萍:其實,本席只是提出這個問題,目前確實是處於少子化的狀況沒錯,雖然在這裡訂定這樣的法條並不妥當,不過,本席是希望你們能有一個機制。固然大學是有自主權,但是,我們也希望好的人才能夠被攬用;至於那些退休的教師,無論是退休後還是有學校要聘用或者自己要再做研究等等,其實他們仍有許多的發展。然而,那麼多的流浪兼任助理教師卻因為沒缺額而無法任教,這是目前的一種現象,你們要想辦法解決。 本席唯一想到的辦法,就是將這方面的想法列入評鑑項目,期望能達到一點點評鑑的效果,讓學校有意願聘用具有專才的新人。優良的教師當然還是要留著,但是,你們應該要有鼓勵或是其他任何方式讓人才能夠輩出,否則,現在真的有許多的博士生找不到工作!既然是已經退休的教師,那就表示他們有退休金,而且他們也可以做更高層的研究,何必再佔著教職的缺?本席並不是排斥這些人,他們絕對都具有相當的專長,學校當然也可以繼續聘用,只是,我們可以多方面的思考,該如何處理才能達到我們思考的目的?請問,教育部是否有辦法? 陳次長德華:假設在大學法第十七條條文中訂定強制的方式,我認為這樣的處理是比較不恰當,不過,關於徐委員與蔣委員所關切的這些問題,基本上,這是教育部的責任,因此,教育部有責任要負責處理。目前我們是希望朝向獎勵或制度上的彈性方式,讓新進教師有更多機會能夠進入大專院校擔任教職,但是,可能比較不宜用強制的方式或是評鑑的方式。基本上,每所學校的差異性都不太一樣,因此,我們可以透過其他方式來解決剛剛委員所關切的這些問題。 蔣委員乃辛:誠如本席剛才所言,徐委員的目的是要解決流浪教師的問題,站在徐委員的立場而言,由於教育部遲遲無法拿出相關的解決辦法,於是徐委員就幫你們想了一個辦法。既然你們現在說徐委員的辦法不好,那麼教育部就拿出一個好辦法來,總不能只是說徐委員的辦法不好,但是自己又拿不出好辦法,這樣就不可以了! 主席,關於如何減少流浪教師,教育部是否應該在多久的期限內提出具體的辦法,這樣才能顯示出教育部的辦法比徐委員的更好?屆時我們再來討論教育部所提的辦法是否可行、是否需要修法?教育部是否能在三個月內或多久的期限內提出解決辦法? 陳次長德華:是否能給我們三個月的時間提出一個比較完整的辦法? 主席:請專委幫我們提出一項附帶決議,針對流浪博士教師…… 陳次長德華:應該沒有流浪,因為博士不一定就是要當老師。我們應該是針對年輕的優秀博士人才,為了讓他們能夠有進入大專院校任教的機會,希望能提出更積極的作法。 徐委員少萍:對不起,本席必須要了解一下,目前一般大學的新進教授、副教授所佔比例是多少? 陳次長德華:我們沒有具體的統計出來。 徐委員少萍:沒有這個數字? 陳次長德華:對,坦白講,教授、副教授並不多,新進的還是以助教為主。 徐委員少萍:假設該所學校有100位教授、副教授,它每年新進的教授、副教授所佔比例是多少?你們沒有這個數據? 陳次長德華:我們沒有這個統計的數據。 徐委員少萍:你們應該要有這個數據,大家才能知道這些學校的教師真的都沒有變動! 陳次長德華:針對這個部分,我們會再…… 徐委員少萍:即使有教師退休,遞補進來的還是其他學校退休的教師,學校當然就沒有變動,本席認為這並不是一個好現象!至少要有一部分的變動,至於變動的比例是多少,本席的提案就是建議由教育部規定。假設都不變動的話,學校的教學就一直都是這些人,無法有新的思維注入大學的教育中,這點無論哪個科系都是一樣。但是,你們竟然沒有這個數據,對於委員的提問,你們怎麼可以說不知道?連百分比是多少都不知道?就算是大約也可以啊? 陳次長德華:如果在三個月內要我們提出報告,我們就會針對這個數據進行調查。 主席:討論事項第三案,大學法第十七條條文,維持現行條文。針對提案委員提案原意,由議事人員擬文做成附帶決議。 進行第四案,蔣委員乃辛等所提大學法第二十條條文修正草案。 黃司長雯玲:目前在性別平等教育法第十六條中已有明訂,學校有些委員會是任一性別委員應該佔總數的三分之一以上,其中就已經包含教師評審委員會,既然在性別平等教育法中已有規範,我們建議在大學法中是否就不要再重複規範? 主席:第二十條維持現行條文。 進行第五案,大學法第二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 根據教育部早上所提的報告,你們是支持蔣乃辛委員的提案,對嗎? 黃司長雯玲:對,但我們建議在文字上做一點修正。其實,我們相當支持蔣委員的提案精神,只是為了配合高級中等學校法的用詞,我們建議將「高級中學」修正為「普通型高級中等學校」。 主席:蔣委員,關於第二十五條,你的提案在第一項裡修改的文字是高級中學科學班學生,剛剛黃司長認為應該配合十二年國教的用語,改為…… 黃司長雯玲:普通型高級中等學校。 主席:蔣委員,你的提案中寫的是高級中學科學班學生,為了配合十二年國教,黃司長認為應該改為普通型高級中等學校,請問,什麼是普通型?還有什麼型?總共有幾個型?高級中等學校總共有幾個類型? 林代理處長志憲:根據高級中等教育法第五條規定,普通型高級中等學校是提供基本學科為最主要課程,並強化學生通識能力,另外,還有技術型、綜合型及單科型。 主席:蔣委員,可否? 蔣委員乃辛:OK! 主席:有關蔣乃辛委員等提案第二十五條條文做文字修改,將「高級中學」改為「普通型高級中等學校」。 蔣委員乃辛:為了配合高級中等教育法,本席的提案再加上「普通型」。 主席:還有「中等學校」,不是「高級中學」。 蔣委員乃辛:本席寫的不是「高級中等學校」嗎? 主席:你寫的是「高級中學」。 蔣委員乃辛:是「高級中學」嗎? 主席:你的文字是寫「高級中學」,所以我們要改為「高級中等學校」。 有關劉建國委員、林佳龍委員、潘孟安委員及邱志偉委員對大學法第二十五條條文的提案,是否是相同的提案? 黃司長雯玲:他們提案的精神是一樣的。 主席:有關於外籍配偶已經歸化取得中華民國國籍者,希望以外加的方式作為進入大學的升學方式。 黃司長雯玲:關於林委員他們的提案精神,主要是認為這些外籍配偶在歸化取得中華民國國籍前,可能具有僑生或外國學生的身分,本來他們是可以採取一些特殊管道入學,但是,在他們歸化成為中華民國國籍之後,反而無法採用這些特殊管道入學,因此,委員們認為應該要保障他們入學的權益。 依照僑生及外國學生就學相關辦法的規定,必須在國外出生並連續居留在當地,或連續居留在海外6年以上,才能取得僑生的身分入學。至於外國學生則是有兩種身分,一種是純粹外國人、一種是雙重國籍。如果是雙重國籍的話,也必須在海外連續居留6年以上,以上是針對這兩個身分的一些規範。如果是僑生歸化為中華民國國籍的話,因為已經喪失連續居留的條件,其實就已經不符合僑生的身分了。如果是純粹的外國學生,取得中華民國國籍大概要4至8年的期間,在尚未歸化為中華民國國籍之前,這段期間還是可以用外國學生的身分提出入學的申請。 既然這一類學生已經歸化為中華民國國籍,我們當然應該要加以照顧。其實,目前的入學管道已經是非常的多元,除了以申請等等的方式入學之外,他們也可以選擇以社會人士的方式入學,或是以進修學士班的方式入學,總之,他們的入學管道都非常的有彈性。我們建議是否不要再另闢入學管道,假使未來他們真的有就讀大學的需求,教育部一定會擬定相關的輔導措施協助他們就讀,因此,是否不要以外加的方式入學?我們現在也常常接到台商的反映,他們長期居留在國外,但是,國內外的學歷要銜接在一起也是有相當的困難,因此,他們也希望能以特殊管道入學。但這個管道開放之後,對那些原本就是中華民國國籍的學生而言,我們就很難做一個公平的對待。以上是我們的建議。 主席:有關四位委員提案作成附帶決議,請教育部高教司研擬對於外籍配偶經歸化取得中華民國國籍者進入大學就讀之輔助就學方案。 大學法第二十五條條文,蔣委員乃辛等所提條文修正通過,其餘四個版本維持現行條文,不予修正,但做成附帶決議。本案審查完竣後不需交由黨團協商。 進行第五案,陳委員亭妃等所提大學法第三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 陳次長德華:教育部建議此條條文第二項就依照委員的提案通過,但第三項是否能夠刪除? 主席:第三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是陳委員亭妃的提案,第二項,陳委員修正為大學應針對學校場所投保公共意外責任保險,其投保範圍、對象、金額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規定,由各校定之。至於第三項,經費須由教育部補助的部分,行政單位建議不宜提列。請問各位委員有無意見?如果沒有意見的話,我們是否就保留第二項的修正? 蔣委員乃辛:根據第二項的規定,這些投保的對象、範圍、金額及其他相關事項的規定,由學校定之。在這種情況下,很可能每間學校所投保的範圍、金額及對象等等就會不一樣,如此一來,有投保與沒投保的差別在哪裡?本席認為,這個部分應該由教育部統一規定。 黃司長雯玲:根據現行的辦法,對於中小學的部分是強制規定,除了上課之外,中小學開放時間可能是夜間以及假日,所以它們的開放時間比較能夠加以管制。但是,目前所有的大學幾乎都是開放式的空間,且幾乎都是全天候的開放,而每間學校的情況又都不一樣,如果由教育部統一規定,可能無法符合各校的需求,因此,我們還是建議由學校自行訂定。基本上,目前在大學出入的民眾相當多,有時候可能就會發生一些意外的狀況,所以目前大學多會投保意外責任險,若是將這個做法規範於大學法之中,我認為可以讓大學更重視這個問題,因而將投保內容重新再做檢視,所以我們建議不要由教育部訂定統一的規範,而且也不容易訂定。 蔣委員乃辛:本席認為,還是應該由政府訂定,而不是由學校訂定,也就是說,不由政府訂定,卻由消費場所訂定、由一般的公共場所自行訂定,這樣的作法在將來會發生問題。教育部應該針對這個部分訂定相關規範,如果有不同的範圍,你們在訂定時就應該要有某種程度的彈性,總之,還是應該由教育部訂定,不是由各校自行訂定。 說實在的,關於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這件事,在民國83年台北市議會開始具有立法權後,本席就提出了台北市地方自治第一個由市議會提出的自治條例,也就是營業場所必須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在本席進了立法院之後,也曾於內政委員會質詢過內政部、消防署,要求在法令上訂定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的相關規定,但是,消防署一直到現在都還沒有訂定出來! 如果今天大學法明訂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的相關規定,本席是相當的贊成,但是,它的範圍、對象、金額及其他相關事項,應該由政府訂定,不是由學校自行訂定。假設由學校自行訂定,萬一有些學校虛應故事,隨便訂定了事,你問它是否有這個法、是否有投保,它的回答都是有,但是,投保的內容根本就無法因應意外發生的事故!本席認為,這個部分還是應該由政府訂定,至少要訂定出一個下限,如果學校投保的內容超過規定的下限,那是學校自己的事,總之,本席建議修正為由教育部定之。 主席:既然中小學的部分是強制執行,其保險範圍是由各校或是政府訂定? 黃司長雯玲:根據高級中等教育法的規定,目前中小學及高中的部分是由中央主管機關訂定。此外,在國民教育法中的規定亦同。但是由中央主管機關訂定的部分,只有包括投保範圍、投保金額及相關事項,並沒有包括投保對象。因此,如果要在這裡修改為由教育部定之,我建議是否比照上述兩法的文字,修改成投保範圍、投保金額及其他相關事項?如此一來,其他相關法律的文字就可以一致,至於是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或由教育部定之皆可。 蔣委員乃辛:請問教育部在擔心什麼?為什麼不能在條文中列入投保對象?你們原本是全部要交給學校自行定之,等到主席提出在高級中等教育法或其他哪個法律有相關規定後,你們又改口說在高級中等教育法中有相關規定,但是,因為在規定中沒有列入投保對象,所以在大學法中也不要有投保對象的規定。請問,只是列入投保對象有什麼不好?為什麼不可以? 主席:加入投保對象的困難之處在哪裡? 陳次長德華:既然投保範圍已經明訂,只要是在學校的場地內發生意外,當然就必須理賠,無論是校內或校外人士,基本上,他們都會獲得理賠,因此,沒有再列出投保對象的必要。只要是在學校的相關建築設施發生意外,既然學校已經投保公共責任險,無論發生意外的是校內人士或是校外人士,基本上,他們都應該要獲得理賠,因此,不需要再加入投保對象。 蔣委員乃辛:範圍不一定包括對象,所謂的範圍或許只包括這塊範圍,卻不包括那塊範圍,因此,這個範圍是可大可小。 陳次長德華:這個部分由教育部訂定是沒有問題,但是,所謂的對象並不容易訂定。其實,只要將範圍界定好之後,在這個範圍內發生的任何事故,無論對象是誰都必須要予以理賠。因此,在這裡並不會有對象的問題,理論上應該就是如此。假設要在這裡加入投保對象,基本上,也不知道該如何訂定,其實,只要在這個範圍內發生意外就都是投保的對象。 蔣委員乃辛:所謂的投保對象,只要是在投保範圍內的任何人不就是投保的對象嗎?只要把你剛才所講的話訂定為投保的對象即可,你們還要擔心什麼?為什麼不能寫上去? 陳次長德華:加上對象是有點奇怪。 蔣委員乃辛:本席不認為有什麼奇怪之處。 陳委員學聖:萬一是動物受傷,該如何處理?本席並不是開玩笑,萬一是民眾的寵物摔傷而要求理賠,該如何處理?本席並不是開玩笑,而是當真的! 主席:本席再次重複,是否在文字上修改為由教育部或中央主管機關定之?此外,因為中小學及高中有明列投保金額、投保範圍及相關事項,因此,在文字上要如何修改會比較完整?本來是其投保範圍、投保金額及相關事項,如果在這裡加上對象的話,對於國民中小學的部分…… 陳委員學聖:本席並不是開玩笑,有些人真的視寵物比自己的兒子還要親、比自己的女兒還要好,萬一他的寵物在學校受傷,是否也能列為理賠對象?假設在這裡不釐清的話,將來真的就會發生問題,本席是說真的! 主席:因此,所謂的對象必須載明是人或是人與動物、人與寵物? 陳次長德華:是。 蔣委員乃辛:腳踏車要不要賠?在高級中等教育法中的規定是由你們教育部自己提出來的,因為其中並沒有列入投保對象,現在大學法中就同樣不可以列入投保對象嗎? 黃司長雯玲:其實,在條文中還包括了其他相關事項,我們是否能保留這個彈性,等我們找學校及保險公司共同研議之後,如果能放進去就將它放進去,如果有困難的話,就用範圍來規範,以保留彈性。但我們建議現在不要放進去,未來如果可以放進去,我們會研議放在其他相關事項裡,不知可不可以用這個方式? 主席:有關投保對象問題,如果所投保的是責任險,那對象當然是人;如果是物品,就應該是產險。因此所投保的種類很重要…… 陳委員學聖:但現在連寵物都有繼承權了!我講的是很嚴肅的問題。 主席:因此,恐怕得先請教過具保險知識的相關人士才能討論本條…… 黃司長雯玲:在研擬其他相關事項時,我們會再找保險公司與學校來進行討論…… 主席:那麼陳委員亭妃等所提第三十四條條文就先行保留嗎? 蔣委員乃辛:我認為根本不需要保留!而且,為什麼一定要把「對象」二字拿掉呢?我堅持一定要加上「對象」二字。 陳委員學聖:主席,本條不如先照蔣委員的建議通過;過程中,如果他們認為有困難,二讀前都可以修正,現在先尊重委員的意見。 蔣委員乃辛:立法院是立法機關,我們在審法案時居然要聽行政單位的意見?你們說行就行,你們說不行就不行?那立法院豈不成了立法局?見過這樣的立法機關嗎? 陳委員學聖:現在教育部由誰負責法規審查? 林代理處長志憲:報告委員,責任險的部分主要就是指人,所以責任險與人的身體傷亡或財產的損失有關,至於委員所顧慮的,有關寵物受損時的問題,我認為還是以人為主體,只是在保單部分可針對財產保險損失多少來賠償。我手上有一份責任險保險額度資料,譬如身體傷亡時是多少錢,財物時又是損失多少錢之類的。因此,黃司長剛剛講的並沒有錯,就是針對人與人的財產損失。 陳次長德華:沒關係,這一條就依照委員的意思通過,把「對象」二字放進去。 蔣委員乃辛:反正還有二讀、三讀,如果真的覺得有問題,在二讀時還是可以修正,為什麼那麼堅持必須在委員會裡聽你們的意見呢? 主席:有關第六案,陳委員亭妃等所提大學法第三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保留陳委員所提條文之第二項,唯最後一句「由各校定之」修正為「由教育部定之」;第三項刪除。 第三十四條條文修正通過,請問各位,本案是否需交由黨團協商? 陳委員學聖:好。 主席:好。現在進行第七案,教師法第三十五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 陳委員學聖:主席,你的時間是寫五年,但教育部原本的時間是三年,我建議不如直接把幾年拿掉,因為教育部也沒有把握何時可以把介聘工作做完,如此,豈不是每三年或每五年都要再修一次?不過,把介聘工作處理好是教育部該做的事,因此,何必為自己無法在期限做到的事下期限?到時候我們豈不是又得修法?既然這樣,倒不如以後不要再修法,教育部也不要自己畫線說三年,就不要定時間,因為介聘既然是目的的話,就不要訂定時間了。 主席:依照陳委員的意見,教育部有責任介聘完所有合格的護理教師,那麼各位認為第三十五條之一該如何調整? 陳委員學聖:就是第三項,「自本法中華民國一百年十二月九日修正之條文施行後五年內」的「五年內」刪除,直接接「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得繼續辦理介聘」,不要給自己時間壓力,除非介聘後還有變化,否則這本就該是教育部應處理完畢的工作。 主席:介聘期限呢?只規定在第三十五條之一嗎?還是其他條文也有?教育部儘快查一下,我記得我們已經針對第三十五條之一延了兩年時間。 陳委員學聖:次長,我這是在幫你們解決問題,一旦訂出期限,而你們未在期限內完成,受到議處的是你們。 主席:其他條文有沒有針對介聘時間做限制。第三十五條呢? 林代理處長志憲:第三十五條第三項規定,各級學校專業技術科目教師及擔任軍訓護理課程之護理教師,其資格均依教育人員任用條例之規定辦理。 主席:第三十五條之一第一項:前條第三項之護理教師,其解職、申訴、進修、待遇、福利、資遣事項,準用教師相關法令規定。 第二項及第三項修正為: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介派之護理教師具有健康與護理科合格教師資格者,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得繼續辦理介聘。 陳委員學聖:這樣很好,很簡潔。 蔣委員乃辛:否則一項又一項,時間不斷往後延。 陳次長德華:我建議直接修第二項,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介派之護理教師具有健康與護理科合格教師資格者,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得辦理介聘為健康與護理科教師;其介聘辦法,由教育部定之。這樣也完全沒有期限限制。 蔣委員乃辛:第三項呢? 陳次長德華:第三項不要了。 主席:第三十五條之一,第一項保留,第二項修正為: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介派之護理教師具有健康與護理科合格教師資格者,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得辦理介聘為健康與護理科教師;其介聘辦法,由教育部定之。 次長,你們會不會在辦法裡設期限? 陳次長德華:現在就有辦法。 主席:現在就有介聘辦法? 陳委員學聖:次長搞錯了,因為教育部無法在兩年內讓這些人成為健康與護理科教師,所以才需要介聘到其他行政機關。如果依照剛才次長所提修正通過,就變成必須在兩年內將他們介聘為健康與護理科教師,萬一不成怎麼辦? 陳次長德華:但我們基本上就是必須將他們介聘為護理科教師。 陳委員學聖:介聘期間呢? 陳次長德華:現在還沒有,暫時以借調方式行之。 主席:請宣讀教師法第三十五條之一條文修正後文字。 第三十五條之一  前條第三項之護理教師,其解職、申訴、進修、待遇、福利、資遣事項,準用教師相關法令規定。 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介派之護理教師具有健康與護理科合格教師資格者,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得辦理介聘為健康與護理科教師;其介聘辦法,由教育部定之。 主席:教師法第三十五條之一修正通過。本案審查完竣,無須交由黨團協商。 現在回頭處理討論事項第一案,有關大學法第五條及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 第五條,倒數第四行修正為:作為學校調整發展、停辦轉型或合併之參考。 第七條維持現行條文。 本案審查完竣,不需交由黨團協商。 現在處理徐委員少萍等所提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本條維持現行條文,但做成附帶決議一項: 附帶決議: 教育部應針對國內過多年青博士,在大學擔任兼任助理教授,偏低之薪資使得兼任助理教授頻於兼課的奇怪現象,請教育部於三個月內提出:已退休教師再回任教職者以兼任為原則,兼任助理教授薪資偏低,獎勵聘用新聘教師等,教育部應作政策性的解決問題。 提案人:徐少萍  蔣乃辛  陳學聖   黃司長雯玲:報告委員,附帶決議中要求教育部於三個月內解決三項事務,我們建議第一項,已退休教師再行回任教職者以兼任為原則…… 徐委員少萍:這也只是為原則。 黃司長雯玲:但我們無法強制學校在聘任已退休教師時,只能以兼任方式來聘用。雖然委員是講原則,但也是一種規範…… 徐委員少萍:所以我用原則啊!退休教師當然可以回學校教書,但一定要專任嗎?也可以兼任啊?畢竟他已經退休了。退休後,想回學校貢獻專長固然可以,如果真的很具有某些專長,也可以聘為專任。所以我才用「原則」二字,這樣比較有彈性。 黃司長雯玲:對公立學校或私校,教育部已經另有專案處理,所以這部分是不是不要放在這裡? 徐委員少萍:可是我剛剛問你們有關學校教師的流動人數,你們又講不出來?如果水完全不動,那是不具競爭力的。用原則二字是有彈性的,如果學校堅持要專任聘用,那也沒錯啊!這畢竟只是鼓勵與獎勵,況且教育部不也有獎勵新聘教師辦法嗎? 黃司長雯玲:對。 徐委員少萍:這兩者其實是相呼應的,既是原則,就不是強制規定,教育部為什麼不接受呢?學校是可以自主的,如果學校一定要專任聘用,也可以啊!我還沒要你們評鑑呢?有人認為評鑑對學校自主不尊重,所以我也沒要求這點啊! 黃司長雯玲:如果不具強制力,那我們會把本附帶決議轉給學校,請他們在聘任教師時作為參考。 徐委員少萍:雖然不能強求,但總可以希望他們這樣做吧!你們就帶回去研究研究吧,看看到底該怎麼做。 主席:我們先處理第五案,大學法第二十五條條文附帶決議。 大學法第25條附帶決議: 為保障經歸化之外籍配偶其升學權益,請教育部研議相關扶助措施協助其就學。 提案人:陳淑慧  蔣乃辛  孔文吉   主席:有關劉委員建國、林委員佳龍、潘委員孟安及邱委員志偉四位委員等所提大學法第二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針對外籍配偶經歸化取得中華民國國籍者其入學方式之建議,改以附帶決議通過。 至於四位委員等所提四個版本的大學法第二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則不予採納。 蔣委員乃辛等所提大學法第二十五條條文通過文字修正。 現在宣讀大學法第十七條條文之附帶決議: 教育部應針對國內過多年輕博士在大學擔任兼任助理教授,偏低之薪資使得助理教授頻於兼課的奇怪現象,請教育部於三個月內提出:1.已退休教師再行回任教職者以兼任為原則;2.兼任助理教授薪資偏低;3.獎勵聘用新聘教師等,教育部應作政策性的解決問題。 黃司長雯玲:我們建議第三行修正為:請教育部於三個月內提出1.兼任助理教授薪資偏低;2.獎勵聘用新聘教師等,教育部應作政策性的解決問題,並鼓勵學校聘任已退休之教師再行任教職者,以兼任為原則。等於是用鼓勵方式,鼓勵學校這樣做。 主席: 好,請議事人員再把修正文字宣讀一次。 附帶決議: 針對國內過多年輕博士在大學擔任兼任助理教授,偏低之薪資導致頻於兼課的奇怪現象,請教育部於三個月內對兼任助理教授薪資偏低、獎勵聘用新聘教師等問題,作政策性的解決問題;並鼓勵學校聘任已退休之教師再行任教職者以兼任為原則。 主席:我建議將第三行「奇怪」二字刪除,保留「現象」即可。 大學法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維持現行條文,但通過附帶決議一項。 現在處理臨時提案。 一、 我國首都地區近年來在中央支持下,爭取舉辦多項國際大型體育賽事,惟主責單位欠缺整體性思考,造成「為新建綠建築砍去一片森林」、本末倒置之現象。相關單位未能掌握大型體育賽事帶動城市乃至國土轉型之契機,以致於無法將體育場館與選手村的資源,依1972年慕尼黑奧運、1992年巴塞隆納奧運、2012年倫敦奧運或1998年法國世界杯足球賽等國際成功案例,挹注於迫切需要的都市老舊或窳陋地區更新和褐地(brownfeld)再生。矧為舉辦2017年臺北世界大學運動會新整建多個運動場館,但從其籌辦計畫可知,我國體育主管機關未能就前開場館之永續經營維運制定策略,反觀人口僅五百餘萬的芬蘭,在1952年臨危受命舉辦夏季奧林匹克,但透過如赫爾辛基國際田徑大獎賽等本國國際賽事的舉辦,能妥善運用其奧運規格之大型場館、提振全國體育風氣並增加國際能見度。爰要求相關機關制定相關策略,如「國際級運動場館整體維運計畫」或「綠色運動會籌辦策略」,並於三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及連署人:鄭麗君 林佳龍 陳亭妃 李桐豪 許智傑 二、 2017臺北世界大學運動會籌辦計畫內涵蓋多項重大體育場館興整建案,由於場館興整建進度攸關2017賽會能否順利舉辦,教育部體育署身為督導單位,應積極協助地方政府加速各場館興整建工程,且各項作業均需依照程序進行;另中央與地方應共同努力、加強溝通協調,以利世大運籌辦工作順利進行。 提案人:蔣乃辛  呂玉玲  鄭天財 三、 鑒於體育署所辦理之「國家運動園區整體興設」為國內奧、亞運比賽選手之培育場地,攸關國家整體競技實力之提升。然本計畫之執行進度已延宕落後,其完工日程勢必延後,但103年度為此計畫執行最後1年,為避免影響我國運動選手國際競賽成績與訓練進度,爰此請體育署應密切掌控承包商財務狀況及工程施作情形,加速辦理後續工程,早日提供國內選手及教練優質先進的訓練場地。 提案人:黃志雄  鄭天財 連署人:陳淑慧 四、 鑒於「世界大學運動會」於體壇之重要性,僅次於奧林匹克運動會,為我國歷年來爭辦等級最高之國際綜合性賽會,因此賽事能否順利如期舉行,將攸關我國國際形象。鑒於「2017臺北世界大學運動會籌辦計畫」針對硬體建設之規劃未盡完善,如足球場地規劃高額經費,卻多為整修公立體育場及大專校院現有田徑場,而非興建專用足球場地,恐無法帶動國內足球運動之整體發展;請體育署積極輔導及協助臺北市政府儘速完成場館總體檢,亦應督促市府儘速向國際大學體育總會(FISU)確認各項場地之規範,並考量賽後場館營運管理問題,俾利提供國內外運動選手優質的競技環境,締造佳績。 提案人:黃志雄  鄭天財 連署人:陳淑慧 五、 鑒於「2017臺北世界大學運動會籌辦計畫」涉及多項重大工程興整建,為有效整合及撙節政府資源,體育署職掌中央對地方政府之申辦國際賽事補助業務,應積極輔導及協助臺北市政府儘速完成各項運動場館之興整建;並請體育署確實督促臺北市政府依「2017臺北世界大學運動會經費審查原則」完備相關送審程序,俾利如期如質完成場館興(整)建工程,順利如期舉辦賽會。 提案人:黃志雄 連署人:鄭天財  陳淑慧 六、 為解決中小學體育專班選手缺乏專任運動教練問題,雖已於日前三讀通過國民體育法第十三條修正案,未來學校將至少設一專任運動教練,並增巡迴教練制度,然截至目前為止針對增聘巡迴專任運動教練,雖於103年已編列相關經費,但各校之體育班專任運動教練人數仍未到位,且巡迴專任運動教練相關子法也尚未完成,爰此要求體育署須盡速讓體育班巡迴專任運動教練、運動傷害防護員相關聘任辦法名額到位,以達修正國民體育法第13條目的,並有效提升基層運動競技水準。 提案人:黃志雄  鄭天財 連署人:陳淑慧 七、 由台北市政府主辦之本年全國中學運動會支出經費高達4億餘元,為歷年各縣市輪辦同一賽事耗費預算之冠。體育署亦編列經費予以補助,錦上添花,對於捉襟見肘的地方政府其餘公務單位實有未當,教育部與台北市政府體育局有檢討空間。請提供財務績效執行缺失報告,為提升資源使用與配置效率,本次2017年台北世界大學運動會之計畫期程屬繼續性經費為198億5,800萬元,應依法行政照預算法第39條之規定應列明全部計畫內容、經費總額、執行期間及各年度分配額度等資料提送本會供審查預算之參考。 提案人:孔文吉  黃志雄  陳淑慧 八、 鑑於臺北市辦理世界大學運動會舉辦期程僅餘3年,相關籌備工作,尤以比賽場館興建及選手村等具時效壓力之公共工程,必須加速進行,以確保各項工作順利完成,因此教育部體育署應針對2017年世界大學運動會應推動之各項建設項目,及相關預算編列情形,於一個月內向本委員會提出詳細書面報告,以利各項籌備工作之監督執行,是否有當,敬請 公決。 提案人:陳淑慧 連署人:孔文吉  黃志雄 九、 鑑於我國參與世界大學運動會自2005年起已經連續4屆進入國家排名前10名。而2017年我國擔任辦國,各項比賽成績更應有效提升,因此教育部體育署應儘速訂定完善之2017年世界大學運動會選手培訓計畫,並於一個月內向本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是否有當,敬請 公決。 提案人:陳淑慧 連署人:孔文吉  黃志雄 十、 鑑於行政院核定之「2017臺北世界大學運動會籌辦計畫」計畫內容,硬體興整建計畫共有64項、軟體營運計畫超過50項計畫,期程長達6年,總計經費需求達198億餘元,惟自償性建設比率僅10%明顯偏低,爰提案建請教育部研擬提高「2017臺北世界大學運動會籌辦計畫」之自償建設比例,以提升各項場館未來使用效率,是否有當,敬請 公決。 提案人:陳淑慧 連署人:孔文吉  黃志雄 主席:第一案提案委員及連署委員均不在場,本案不予處理。 請問各位,對第二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請問各位,對第三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請問各位,對第四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請問各位,對第五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請問各位,對第六案有無異議? 何署長卓飛:倒數第三行建議修正為:爰此要求體育署須儘速發布輔導聘用體育班巡迴專任運動教練、運動傷害防護員相關規定,以使名額到位。 主席:第六案倒數第三行修正為:爰此要求體育署須儘速發布輔導聘用體育班巡迴專任運動教練、運動傷害防護員相關規定,以使名額到位。請問各位,有無異議?(無)無異議,修正通過。 請問各位,對第七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請問各位,對第八案有無異議? 何署長卓飛:倒數第三行「於一個月內」,建議修正為「場館總體檢完成後一個月內」。 主席:第八案倒數第三行「於一個月內」修正為「場館總體檢完成後一個月內」。請問各位,有無異議?(無)無異議,修正通過。 請問各位,對第九案有無異議? 何署長卓飛:第二行,「擔任辦國」建議修正為「擔任主辦國」。 主席:第九案第二行,「擔任辦國」修正為「擔任主辦國」。請問各位,有無異議?(無)無異議,修正通過。 請問各位,對第十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蔣委員乃辛:自償性建設比例現在是10%? 何署長卓飛:是。 蔣委員乃辛:如果要提高的話,從哪裡提?從哪一方面來提高自償率? 何署長卓飛:我們會請台北市政府從未來營運著手,看能不能從中提高自償性措施。 蔣委員乃辛:這不是行政院核定的? 何署長卓飛:是經行政院核定,但在審查過程中,不管是行政院或委員,都認為可以有更好的措施來提高,也提了一些建議方案給我們與台北市政府參考。這雖然是一個建請案,但我們會努力去做。 蔣委員乃辛:你們不能把責任都丟給台北市? 何署長卓飛:不會。 主席:臨時提案第二案至第十案通過,函請教育部辦理。 何署長卓飛:報告委員,第七案名稱有誤。今年台北市並未主辦全國中學運動會,而是主辦了全國運動會,所以建議刪除第一行的「中學」二字。 主席:第七案第一行「本年全國中學運動會」修正為「本年全國運動會」。請問各位,有無異議?(無)無異議,修正通過。 本日議程均已處理完畢,謝謝各位,現在休息。 休息(15時5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