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8屆第4會期經濟委員會第9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繼續開會 時  間 中華民國102年11月13日(星期三)9時5分至12時12分 地  點 本院紅樓101會議室 主  席 楊委員瓊瓔 主席:現在繼續開會,進行今天的議程。 討 論 事 項 繼續審查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公平交易委員會單位預算部分。 主席:因為委員提案剛剛送達,所以我們先休息1個小時,請議事人員整理和影印。委員提案原則上在9點半截止收案。現在休息。 休息 繼續開會 主席:現在繼續開會。處理中華民國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公平交易委員會預算,歲入按款處理,歲出機關別按項處理。先請議事人員宣讀預算數及委員提案。 壹、預算數 一、歲入部分: 第2款 罰款及賠償收人 第16項 公平交易委員會2億2,400萬3,000元 第3款 規費收入 第17項 公平交易委員會無列數 第4款 財產收入 第17項 公平交易委員會無列數 第7款 其他收入 第17項 公平交易委員會18萬元 二、歲出部分: 第2款 行政院主管 第12項 公平交易委員會3億4,691萬6,000元 笫1目 一般行政3億0,087萬元 第2目 公平交易業務4,449萬元 第3目 一般建築及設備105萬6,000元 第4目 第一預備金50萬元 貳、委員提案 一、 公平交易委員會103年度歲入預算科目第2款第16項第1目第1節「罰金罰鍰」項下編列2億2,400萬3千元,較上(102)年度預算增加1,313萬7千元;惟查仍較前(101)年度決算數2億4,030萬6千元減少1,313萬7千元,減幅達7%,然公平交易法修正後針對「獨占事業不正行為」、「聯合行為」情節重大者,得處達法事業上一會計年度銷售金額10%以下罰鍰,且目前該會業有罰鍰高達60.5億元之民營電廠聯合行為懲處案未確認執行,顯見本項罰金罰鍰歲入預算編列恐過於保守,不利該會積極查處違法作為,爰提案增列本項歲入預算3,000萬元。 提案人:蘇震清  黃偉哲 連署人:陳明文  許忠信  楊瓊瓔 二、 公平交易委員會103年度歲入預算「罰款及賠償收入」共編列2億2,418萬3千元,其中「罰金罰鍰及怠金」編列2億2,400萬3千元,雖較102年度預算數增加1,313萬7千元,但卻較101年度決算數減少1,630萬3千元,顯見公平交委員會103年度歲入罰金罰鍰及怠金預算編列過於保守。且根據立法院在2011年11月修正通過公平交易法第四十一條修正案,針對「獨占事業不正行為」、「聯合行為」,經公平交易委員會認定有情節重大者,得處該事業上一會計年度銷售金額百分之十以下罰鍰,以避免違法事業被處罰鍰金額與其不法獲利額度顯不相當之情況發生。據此,未來公平交易委員會可裁罰之法定罰鍰將不再只有新臺幣二千五百萬元額度之上限,將有更高之罰鍰金額收入。爰此,擬提案要求公平交易委員會103年度預算歲入罰金罰鍰及怠金項下「罰金罰鍰」增列10%。 提案人:高志鵬  黃偉哲  丁守中 連署人:蘇震清  黃昭順  楊瓊瓔 三、 公平交易委員公平交易委員會會在103年預算年度編列『一般事務費』2008萬5千元,為考量政府財政收入不佳,撙節開支,共體時艱,爰提案刪減預算10%,以上所擬是否有當,提請審議。 提案人:黃偉哲 連署人:陳明文  丁守中  蘇震清 四、 公平交易委員會在103年預算以業務費支付勞力外包公司之勞務承攬支出12人,需348萬元。應檢討用人政策,不宜長期以如此方式處理。在考量政府財政收入不佳,撙節開支,共體時艱,爰提案刪減預算10%,以上所擬是否有當,提請審議。 提案人:黃偉哲 連署人:陳明文  蘇震清 五、 公平交易委員會103年度預算當中以業務費支付勞力外包公司之「勞務承攬」,預計進用人力12人共348萬元,然進用之派遣人力工作辦理項目包括「限制競爭行為調查處理計畫」、「不公平競爭行為調查處理計畫」、「法務及行政救濟業務計畫」、「綜合規劃及宣導業務計畫」、「產業調查經濟分析及資訊管理計畫」,其中可能涉及公平會執行公權力之業務,運用派遣人力實屬不當,且政府大量進用派遣人力執行業務,恐對國內勞動待遇產生負面衝擊。又第2款第12項第2目第1節「限制競爭行為調查處理」項下,處理獨占、結合、聯合、不公平競爭行為業務所需人力委外之勞務服務費高達174萬元,占「限制競爭行為調查處理」預算之比率高達27.3%,預算編列顯然有待斟酌。爰此,擬提案刪除公平交易委員會「勞務承攬」支出348萬元。 提案人:高志鵬  黃偉哲 連署人:陳明文  蘇震清 六、 公平交易委員會103年度預算案歲出第2款第12項第2目「公平交易業務」編列4,449萬元,係辦理該會主要職掌業務,惟查國內因油電雙漲帶動農糧生產成本、民生物資與一般消費全面上漲的衝擊,並衍生諸多聯合漲價、不實廣告等不公平競爭之弊端,民眾期望政府能積極查處以遏止不法,然公平會102年度本目預算上半年度結算未執行率達4.25%,執行力仍有檢討改善空間,爰提案酌予減列100萬元。 提案人:蘇震清  黃偉哲  陳明文  許忠信 七、 公平交易委員會103年度歲出計畫─01不公平競爭行為調查處理─共計編列4,073千元,就胖達人香精事件來看,公平交易委員會與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中央法規標準法之特別法優先於普通法原則,分工處理各類商品標示或廣告不實案件,然行政裁罰落差極大,無法有效遏止不實標示及廣告等違法行為,有違該所設置目的,爰提案刪減預算2,035千元。P45 提案人:黃偉哲 連署人:陳明文  蘇震清 八、 公平交易委員會103年度預算案歲出第2款第12項第2目第1節「限制競爭行為調查處理」分支計畫編列636萬2千元,惟查其計畫說明多次重複辦理宣導業務,涉及宣導相關經費高達178萬元,已佔該分支計畫預算27.98%,恐過度偏重宣導業務而有悖於本節分支計畫調查業務應有效能,應檢討其預算配置之妥適性,爰提案酌予減列100萬元。 提案人:蘇震清  黃偉哲 連署人:陳明文  許忠信 九、 查公平會103年度預算,項下「限制競爭行為調查處理」編列預算6,362千元,依預算書附屬表之說明文字、宣導就出現11次,所涉及宣導相關經費高達1,780千元,占比27.98%,顯與本預算科目所訂「限制競爭行為調查處理」之調查處理相悖,爰提請針對第1節酌予減列20%,以撙節政府支出。 提案人:陳明文  黃偉哲  蘇震清 十、 公平交易委員會103年度預算「限制競爭行為調查處理」編列636萬2千元,其中委辦費合計編列150萬元,占比高達23.58%,預算配置顯不合理,另查公平會截至101年底各年度處分案件統計,「限制競爭行為調查處理」類之處分案件總計401件,其中主動調查案件僅有102件,顯見該單位除缺乏獨立研究分析之能力外,更欠缺執法積極度,爰此,擬提案酌予減列「限制競爭行為調查處理」項下「委辦費」50萬元。 提案人:高志鵬  黃偉哲  丁守中 連署人:蘇震清 十一、 公平交易委員會103年度預算案歲出第2款第12項第2目第1節「限制競爭行為調查處理」分支計畫編列636萬2千元,惟查其項下委辦費合計編列150萬元,已佔該分支計畫預算23.58%,且查公平會截至101年底「限制競爭行為調查處理」類之處分案件總計401件,其中主動調查案件僅有120件,顯欠缺執法積極度並過度依賴委外辦理,預算配置合理性有待檢討,爰提案酌予減列本節項下委辦費50萬元。 提案人:蘇震清  黃偉哲 連署人:陳明文  許忠信 十二、 查公平會103年度算,項下「限制競爭行為調查處理」編列預算6,362千元,項下委辦費合計編列1,500千元,占比高達23.58%,預算配置顯不合理,另查公平會截至101年底各年度處分案件統計,「限制競爭行為調查處理」類之處分案件總計401件,其中主動調查案件僅有120件,顯見該單位除缺乏獨立研究分析之能力外,更欠缺執法積極度,爰提請針對本節項下委辦費酌予刪除20%,以撙節政府支出。 提案人:陳明文  黃偉哲  丁守中  蘇震清  許忠信 十三、 公平交易委員會103年度預算第2款第12項第2目第1節「限制競爭行為調查處理」項下共編列636萬2千元,然其中委託辦理研究計畫卻編列「公平交易法對企業集團事業之結合管制」、「國內電力市場相關問題之研究」兩項計畫共計150萬元,約占「限制競爭行為調查處理」預算之23.5%,比例顯然偏高,委託研究費用之編列有待斟酌。爰此,擬提案酌予減列「限制競爭行為調查處理」項下委託辦理研究計畫預算10%。 提案人:高志鵬  黃偉哲  蘇震清  丁守中 連署人:陳明文 十四、 「限制競爭行為調查處理」項下辦理獨占、結合、聯合、不公平競爭行為業務所需人力委外之勞務服務費編列高達1,740千元,占比27.35%,而公平交易委員會103年度預算員額232人,人事費已編列285,851千元,是否需再委外,應予探討。爰提案凍結20%,待公平會提出檢討並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專案報告後,經同意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明文  黃偉哲  丁守中  蘇震清 十五、 「限制競爭行為調查處理」工作計畫原列6,362千元,爰提案凍結五分之一,俟至經濟委員會進行專案報告同意後,再行准予動支。 說明: 一、針對違法聯合行為,公平交易法於民國100年增訂第35條之1,讓參與聯合行為事業可以透過主動向執法機關陳述違法事實、提供事證及配合調查等,換取罰鍰之免除或減輕,此條文亦稱「寬恕政策」條款。 二、依公平會原先預期的立法目標,係認為新增訂之條文,可以幫助公平會有效取得證據、並且有效查處聯合違法行為;但自公平會101年度到102年8月底為止,聯合案件處分數,申請適用寬恕條款者,24件中僅有1件申請適用,顯見實際成效與政策預期目標存有落差。 三、為求政府效率提升,加強事業單位申請適用該條款之意願,以達條文增訂時之政策目標,爰提案凍結預算五分之一,俟至經濟委員會進行專案報告同意後,再行准予動支。 提案人:張嘉郡  楊瓊瓔 連署人:廖國棟  簡東明  丁守中  黃昭順  李慶華 十六、 公平交易委員會103年度預算案歲出第2款第12項第2目第2節「不公平競爭行為調查處理」分支計畫編列407萬3千元,惟查其中宣導、文宣相關經費編列有192萬6千元,已佔該分支計畫預算47.29%,顯然過度偏重宣導業務,有悖於本節分支計畫調查處理核心業務應有效能,應檢討其預算配置之妥適性,爰提案酌予減列60萬元。 提案人:蘇震清  黃偉哲 連署人:陳明文  許忠信 十七、 公平交易委員會103年度「不公平競爭行為調查處理」編列預算407萬3千元,然其中業務費項下「其他業務租金」竟編列98萬8千元,占預算比例24.26%,其中影印機租金更高達64萬3千元,此外,涉及宣導、文宣所編列經費亦達192萬6千元,占比47.29%,而主要用於調查不公平競爭行為、多層次傳銷違法案件之「一般事務費」卻僅編列108萬4千元,預算之配置顯非合理。爰此,擬提案酌予減列「不公平競爭行為調查處理」預算10%。 提案人:高志鵬  黃偉哲 連署人:蘇震清 十八、 公平交易委員會單位預算書(第34頁)103年度歲出預算第2款第12項第2目第2節「不公平競爭行為調查處理」項下用途別0203「通訊費」編列906千元(第45頁),係「處理公務所需網路通訊費158千元,及寄送公文、文宣出版品及案例資料等郵資費、電信費748千元」,惟查102年度單位預算書於同科目、同用途別0203「通訊費」項下僅編列「寄送公文、文宣出版品及案例資料等郵資費、電信費5千元」。 公平交易委員會103年度本目郵電費需求大幅成長增列743千元,增幅約150倍,然查公交會103年度「預算總說明」及「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等書表均未註明需求大幅調增原因或說明。 爰本目「不公平競爭行為調查處理」項下用途別0203「通訊費」103年度增列數743千元先行凍結,俟澄清並補充說明資料,經審確無浮報始得動支。 提案人:黃昭順  楊瓊瓔  丁守中  李慶華 十九、 查公平會103年度預算,第2目公平交易業務第2節不公平競爭行為調查處理編列4,073千元,本節項下通訊費高達906千元,查第2目其他公平交易業務之通訊費:第1節限制競爭行為調查處理為534千元,第3節法務及行政救濟業務為681千元,第4節綜合規劃及宣導業務為214千元,第5節政策擬訂及國際交流業務為60千元,第6節產業調查經濟分析及資訊管理為284千元,本節項下所編通訊費相較第2目其他公平交易業務之通訊費明顯高出許多,恐有浮編預算之虞。爰提案刪除20%,以撙節政府支出。 提案人:陳明文  黃偉哲  丁守中  蘇震清   二十、 查公平會103年度預算,第2目公平交易業務第2節不公平競爭行為調查處理編列4,073千元,惟查本節項下其他業務租金955千元,單單一項影印機租金費用就高達643千元,另外涉及宣導、文宣所編列經費亦達1,926千元,占比47.29%,預算配置顯與本預算科目名稱有相當落差,爰提案凍結30%,待公平會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檢討報告後,經同意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明文  黃偉哲  丁守中  蘇震清   二十一、 公平交易委員會103年度預算案歲出第2款第12項第2目第3節「法務及行政救濟業務」分支計畫編列300萬4千元,惟查該會近年行政處分案件提訴願比率及撤銷處分件數均呈增加趨勢,而其一般事務費148萬2千元中竟編列配合業務校繕之委外勞務服務預算29萬元,將原屬業務校繕工作委外辦理,顯非合宜,實應檢討強化其法務行政效能,撙節非必要性支出,爰提案酌予減列50萬元。 提案人:蘇震清  黃偉哲   連署人:陳明文  許忠信   二十二、 公平會針對民生相關案件裁罰屢遭駁回,顯見該會法務能力確有加強空間,先前九家民營電廠的聯合行為影響發電市場,且損害消費者權益,公平會對此重罰63.2億元,但被行政院訴願委員會撤銷後,公平會能否善盡其職掌及公平交易法所付法定權責,實有疑義。爰提請針對第3節酌予減列20%,以撙節政府支出。 提案人:陳明文  黃偉哲  蘇震清   二十三、 查公平會103年度預算,第2目公平交易業務第3節法務及行政救濟業務編列3,004千元,惟查本節項下一般事務費1,482千元中竟編列配合業務校繕之委外勞務服務預算290千元,業務校繕乃承辦業務員之職責範圍,編列校繕科目預算顯非合宜,爰提請針對第3節酌予減列20%,以撙節政府支出。 提案人:陳明文  黃偉哲  蘇震清   二十四、 公平交易委員會103年度預算「法務及行政救濟業務」編列300萬4千元,惟查本節項下一般事務費148萬2千元中竟編列配合業務校繕之委外勞務服務預算29萬元,然業務校繕乃承辦業務員之職責範圍,編列校繕科目預算顯非合宜,爰此,提案酌予減列公平交易委員會103年度預算「法務及行政救濟業務」預算10%。 提案人:高志鵬  黃偉哲   連署人:蘇震清   二十五、 公平交易委員會在103年預算年度在業務費項下編列『資訊服務費』257萬元及在設備及投資項下編列『資訊軟體設備費』650萬5千元,恐有高估之疑惑?在考量政府財政收入不佳,撙節開支,共體時艱,爰提案刪減預算10%,以上所擬是否有當,提請審議。 提案人:黃偉哲 連署人:陳明文  蘇震清 二十六、 公平交易委員會103年度歲出計畫─綜合企劃及宣導業務─01綜合企劃及宣導業務─其他業務租金─共計編列7,463千元,以傳統方式支付高額租金,承租空間收藏資料供民眾閱覽,然不符目前民眾慣用網路查詢資料習慣,且使用效益偏低有違該所設置目的,爰提案刪減預算7,463千元。P49 提案人:黃偉哲 連署人:陳明文  蘇震清 二十七、 查公平交易委員會編列其他業務租金7,463千元,占「綜合規劃及宣導業務」12,058千元的61.9%,顯非合理,且「其他業務租金」項下「競爭政策資料研究中心」就編列7,123千元,且配置人力高達5人,但是每月查閱人數不到9人,根本就是蚊子館,多年來立院預算中心評估報告都會指出本項缺失,但卻未見公平交易委員會有所改善,且審計部100年度總決算查核報告亦指出「使用效益不彰」之重大缺失,為杜絕蚊子館經年續存,爰提請將本項租金7,123千元予以全數刪除,以撙節政府支出。 提案人:陳明文  黃偉哲  蘇震清 二十八、 公平會103年度預算案「綜合企劃及宣導業務」計畫項下編列「其他業務租金」746萬3千元,按預算書說明上開「其他業務租金」包括:南區服務中心辦公場地租27萬5千元,辦公室租金712萬3千元,及辦理同仁在職訓練、與地方主管機關業務協調會報會議所需場地、設備等租金6萬5千元。其中「競爭政策資料研究中心」租用面積1,266平方公尺,配置人力5人,但每月使用查閱人數卻屈指可數,審計部100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報告亦指出「使用效率不彰」之重大缺失,顯見該中心為蚊子館。為杜絕蚊子館經年續存,持續浪費政策預算,爰此,擬提案刪除「綜合企劃及宣導業務」計畫項下編列「其他業務租金─辦公室租金」712萬3千元。 提案人:高志鵬  黃偉哲 連署人:蘇震清 二十九、 公平交易委員會103年度預算案歲出第2款第12項 第2目第4節「綜合規劃及宣導業務」分支計畫編列1,205萬8千元,其中「其他業務租金」746萬3千元,與上年度同,但已占本分支計畫預算數61.89%,且查該會「競爭政策資料研究中心」配置人力為5人,但平均每月查閱人數不到9人,卻編列租金高達712萬3千元,本院歷年預算審查多次檢討其使用效益不彰問題,並建請公平會積極朝強化建置電子資料庫之方向努力,卻未見公平會積極檢討改善,而審計部100年度總決算查核報告亦同樣指出該項重大缺失,是以為杜絕蚊子館虛耗公帑,爰提案將本節分支計畫中「其他業務租金」─「競爭政策資料研究中心」辦公室租金712萬3千元予以全數刪除。 提案人:蘇震清  黃偉哲 連署人:陳明文  許忠信 三十、 第2目公平交易業務第4節「綜合規劃及宣導業務」編列12,058千元,與公平會核心業務─第1節「限制競爭行為調查處理」6,362千元、第2節「不公平競爭行為調查處理」4,073千元,這兩節合計僅編列10,435千元,還要多出1,623千元,預算配置顯有重宣導輕調查之情,且依本節「綜合規劃及宣導業務」說明欄中所列辦理宣導說明會、研討會、相關文宣資料等相關經費就高達1,600千元,較102年編列1,469千元增加131千元;另外,在公平交易委員會預算員額高達232人,年度人員經費高達2億7,599萬6千元情況下,於本節項下卻仍編列「配合業務所需人力委外之勞務服務費」870千元,但卻未揭露「業務所需」為何?爰此,針對第4節「綜合規劃及宣導業務」提請酌予刪減30%,以撙節政府支出。 提案人:陳明文  黃偉哲  蘇震清 三十一、 公平交易委員會103年度預算案歲出第2款第12項第2目第4節「綜合規劃及宣導業務」分支計畫編列1,205萬8千元,相較於公平會兩項核心業務「限制競爭行為調查處理」、「不公平競爭行為調查處理」合計預算數還高出162萬3千元,其預算配置實非合理,且查公平會各節分支計畫皆有編列業務宣導經費,本節宣導業務仍編列相關預算160萬,恐有重複編列或過度浮編之虞,爰提案酌予減列100萬元。 提案人:蘇震清  黃偉哲 連署人:陳明文  許忠信 三十二、 公平交易委員會103年度單位預算書(第34頁)歲出預算第2款第12項第2目第4節「綜合規劃及宣導業務」項下用途別0250「按曰按件計資酬金」777千元(第49頁)中含〈3〉「建置APEC競爭政策資料庫及通訊英文版,聘請專家學者翻譯審稿等」編列300千元(第50頁)。 依103年度預算總說明二、「公平交易委員會103年度施政目標與重點」內(四) 「公平交易委員會年度重要施政計畫」內(第12頁)工作計畫名稱「綜合規劃及宣導業務」之「實施內容」欄僅註明:『三、建置並維護「APEC競爭政策資料庫」21個會員體14項資料。』另查閱103年度預算總說明之「以前年度實施狀況及成果概述」項內「績效衡量暨達成情形分析」各攔內均未註明其執行績效暨達成情形分析之陳述。 再依公平交易委員會每年預算書表於本目同用途中除編列上揭預算委請外部學者辦理外,於〈2〉訓練營及同仁在職訓練編有155仟元,於0279「一般事務費」項下又編有人力委外之勞務服務費870千元,並每年編列派員赴歐美出國實習旅費(第82頁),顯示公平交易委員會多年來相關業務均以委外辦理,未能有計畫培育內部人才自辦。 爰此本目「綜合規劃及宣導業務」項下用途別0250「按日按件計資酬金」777千元(第49頁)應予凍結,俟公平交易委員會說明該會能培育人才,落實規劃業務自辦,澄清預算編列確無浮報始得動支。 提案人:黃昭順  楊瓊瓔  丁守中  李慶華 三十三、 公平交易委員會103年度預算案歲出第2款第12項第2目第5節「政策擬訂及國際交流業務」分支計畫編列751萬9千元,其中國外旅費編列預算277萬6千元、大陸地區旅費30萬元,合計高達307萬6千元,占本分支計畫預算40.9%,惟查依預算書所列派員出國計畫表所列「本年度預計人天」為170,較102年度188人天減少,預算編列卻與上年度相同,未積極檢討國外旅費各項計畫編列之必要性,且未能覈實編列相關預算,爰提案酌予減列國外旅費70萬元。 提案人:蘇震清  黃偉哲   連署人:陳明文  許忠信 三十四、 公平會自行創設「獎金」,顯非合宜,且在國家財政拮据之際,公帑支出更應花在刀口上,查第5節項下編列2項獎金:「辦理獎助研究生撰寫公平交易法論文所需經費46千元」、「辦理政策研究發展工作獎勵經費50千元」,在當今法學教育普及,與政策研究發展之獎勵本應透過績效考核等行政領導方式統御所屬,實無須另創設獎金,爰提請刪除前開二項無法源依據之獎助金及獎金96千元。 提案人:陳明文 黃偉哲 蘇震清 三十五、 查第5節政策擬訂及國際交流業務編列7,519千元,項下編列:「大陸地區旅費300千」,其中,參加「APEC競爭政策小組會議」120千元,「兩岸競爭法主管機關雙邊交流」180千元,其雙邊交流之工作內容為「深化兩岸競爭法主管機關對於雙方法規制度及執法實務之了解,逐步強化雙邊合作交流」,查我國「公平交易法」自西元1991年2月3日公布,並歷經數次法律修正;然中國公平交易相關法規:「反壟斷法」於西元2007年8月30日公布、「反不正當競爭法」於西元1993年9月2日始公布,且兩法迄今皆未曾修訂,顯見我國公平交易相關法律較中國成熟,且查公平會歷年均有參與「APEC競爭政策及法律小組會議」,本有國際交流機制,於國家財政困難之際,應遵行撙節原則,實不宜浪費公帑進行不必要之國外考核,爰針對本節編列之大陸地區旅費,除參加APEC競爭政策小組會議120千元外,其餘全數減列(180千元)。 提案人:陳明文 黃偉哲 蘇震清 三十六、 查第5節政策擬訂及國際交流業務編列7,519千元,其中編列「大陸地區旅費300千元」及「國外旅費2,776千元」,合計高達3,076千元,占比40.9%,依預算書所列派員出國計畫表所列「本年度預計人天」高達170,較102年度188人天減少,但預算卻仍編列2,857千元,與上年度相同,一毛不減,在國家財政困難之際,未見積極檢討國外旅費各項計畫編列之必要性,爰提請針對國外旅費酌予減列15%,以撙節國家支出。 提案人:陳明文  黃偉哲  蘇震清 三十七、 公平交易委員會103年度預算案歲出第2款第12項第2目第5節「政策擬訂及國際交流業務」分支計畫編列751萬9千元,其中國外旅費編列預算277萬6千元、大陸地區旅費30萬元,合計高達307萬6千元,占本分支計畫預算40.9%,惟查公平會歷年均有參與「APEC競爭政策及法律小組會議」,本有國際交流機制,應本於撙節原則,審慎檢討國外考核之必要性,爰提案減列本節「大陸地區旅費」除參加APEC競爭政策小組會議所需之外編列數18萬元。 提案人:蘇震清  黃偉哲   連署人:陳明文  許忠信   三十八、 公平交易委員會103年度預算案歲出第2款第12項第2目第5節「政策擬訂及國際交流業務」分支計畫編列751萬9千元,其中包括「辦理獎助研究生撰寫公平交易法論文」經費4萬6千元、「辦理政策研究發展工作獎勵」經費5萬元,惟查政策研究擬訂本屬公平會職掌業務,且公平會各節分支計畫已涵括多項研討會議、政策擬訂相關費用,實不宜再另行創設獎金名目辦理相關獎補助,爰提案刪減上開兩項獎助經費9萬6千元。 提案人:蘇震清  黃偉哲   連署人:陳明文  許忠信   三十九、 公平交易委員會103年度預算案歲出第2款第12項第2目第6節「產業調查經濟分析及資訊管理」分支計畫編列1,147萬4千元,項下並編列人力委外之勞務服務費29萬元;惟查該會預算員額高達232人,年度人員經費達2億7,599萬6千元,其委外辦理業務實應慎重審酌其必要性與適切性,且其產業調查與資料整合計畫亦欠缺具體說明與效益評估,爰提案酌予減列本節預算100萬元,適度撙節政府支出。 提案人:蘇震清  黃偉哲   連署人:陳明文  許忠信   四十、 公平交易委員會103年度歲出計畫-產業調查經濟分析及資訊管理-01-產業調查經濟分析及資訊管理─共計編列7,524千元,然政府於102年10月啟動第2階段電價調漲機制,已引發多項重要民生物資漲勢,加重廣大民眾消費負擔,顯見查價功能已流於形式,未能有效嚇阻不肖廠商哄抬價格,有達該所設置目的,爰提案刪減預算7,524千元。 提案人:黃偉哲 連署人:陳明文  蘇震清   四十一、 公平交易委員會103年度預算案歲出第2款第12項第3目第1節「其他設備」,針對「汰換會議室視聽器材、約談室數位影音監控、辦公室會議桌及其他事務設備等」編列105萬6千元,惟查是項計畫於102年度已編列114萬8千元,且102年上半年結算未執行率高達19.85%,103年度重複編列相同項目,容有相當撙節空間,爰提案酌予減列本節預算30萬元。 提案人:蘇震清  黃偉哲   連署人:陳明文  許忠信   四十二、 公平交易委員會103年度單位預算書(第35頁),歲出預算第2款第12項第3目第1節「其他設備」項下用途別0319「雜項設備費」編列1,056千元,用以「汰換會議室視聽器材及其他事務設備等經費」,惟查公平交易委員會102年度單位預算書(第29頁)於同預算科目「其他設備」項下亦已編列「汰換會議室視聽器材等經費」等計2,518千元。 該目公平交易委員會以「汰換會議室視聽器材」等事務設備,連續兩個年度均編列汰換視聽器材預算,有編列浮濫之嫌。 爰公交會103年度編列「其他設備」1,056千元應予凍結,俟該會澄清補充說明資料,經審確定編列合宜無誤後,始得動支。並請公平交易委員會加強督促所屬撙節預算運用。 提案人:黃昭順  楊瓊瓔  丁守中  李慶華   四十三、 查公平交易委員會─第3目第1節「其他設備」針對「汰換會議室視聽器材、約談室數位影音監控、辦公室會議桌及其他事務設備等」已於102年編列1,148千元,惟今年又以相同項目重複編列1,056千元,且102年上半年結算未執行率高達19.85%,預算容有撙節空間,爰提案刪除20%,以撙節政府支出。 提案人:陳明文  黃偉哲  蘇震清 四十四、決議 近來國內接連爆發混裝米、混油以及毒牛肉等事件,食品安全議題已引起社會極度關注,政府雖已成立跨部會層級的「食品安全聯合稽查與取締小組」,擴大進行民生食品之重點稽查,惟近日各類案件仍層出不窮,致消費者益加憂慮。公平交易委員會既為上述跨部會小組之成員,且具備調查各類商品標示或廣告不實等案件之豐富經驗,為儘快確保國內食品安全及重建消費者信心,爰要求公平交易委員會與相關機關積極協調並進行分工合作,並研擬加重現有之裁罰機制,以嚇阻不肖業者之不實標示及廣告等違規行為,維護市場公平交易之秩序,確實保障消費者權益。 提案人:高志鵬  黃偉哲  蘇震清  丁守中  陳明文  許忠信 四十五、決議 不公平競爭行為之調查及處理為公平交易委員會職權,關於商品之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標示,如涉及事業間不公平競爭者,應由公平交易委員會依公平交易法規定查處。查依現行各類商品管理法規,對於商品標示與廣告不實已訂有行政裁罰標準,其中以公平交易法所定裁罰標準較高,而其他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則有不同裁罰依據,如經濟部之依商品標示法;衛生福利部之依食品衛生管理法、健康食品管理法、藥事法、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農委會之依糧食管理法等。復依特別法優於普通法之適用原則,目前做法是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進行業務分工,惟各類商品之行政裁罰間存有頗大落差,對於嚇阻不肖廠商之標示與廣告不實投機行為,致使成效恐打折扣。爰此,擬提案要求公平交易委員會與相關機關積極協調,俾有效遏止不實標示及廣告等違法行為。 提案人:高志鵬  黃偉哲  蘇震清  丁守中  陳明文  許忠信 四十六、決議 公平會103年度預算編列「不公平競爭行為調查處理」經費407萬3千元,工作要項之一為「調查處理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之廣告行為」,以消弭不實廣告之欺罔或顯失公平之行為,以維護交易秩序及消費者利益。惟查因目前國內不同商品之標示與廣告行為分由不同主管機關管理,且各類商品標示或廣告不實之行政裁罰間存有極大落差,難以有效嚇阻不肖廠商投機行為,公平會應積極協調衛生福利部、經濟部、農委會等事業主管機關,針對標示不實或不實廣告提出統合懲罰與查報機制,於三個月內向本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檢討報告。 提案人:蘇震清  黃偉哲  陳明文  丁守中  許忠信 四十七、決議 國內電信業者於販售美國蘋果公司之智慧型行動電話iPhone時,似出現美商蘋果公司限制國內電信業者販售智慧型行動電話iPhone售價及補貼條件之情事,恐有違公平交易法之規定,此案攸關國內電信市場秩序及消費者權益甚鉅,爰此,擬提案要求公平交易委員會盡快調查,釐清國內電信業者與蘋果公司的契約關係及是否有違公平交易法情事,於三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報告,以確實維護市場秩序,保障消費者權益。 提案人:高志鵬  黃偉哲  蘇震清  丁守中  陳明文  許忠信 四十八、決議 公平交易委員會施政重點之一為提升執法能力與執法工具強度,及妥慎查處事業涉法行為。惟公平會近年來行政處分案件被提起行政訴願比率及遭撤銷處分件數均呈現增加之趨勢,且其中以聯合行為處分案件居多,依各案撤銷裁罰理由分析之,多件係訴願認定之事實與公平會有所差異所致,公平會之行政裁量品質容有強化空間。爰此,擬提案要求公平交易委員會加強查核違反事證,以降低行政處分被提起行政訴願及遭撤銷之比率,強化執法成效。 提案人:高志鵬  黃偉哲  蘇震清  丁守中  陳明文  許忠信 四十九、決議 鑑於近年來國內網路行銷盛行,網路廣告隨著科技進步,市場不斷擴大,然因網路廣告常有因廣告不實導致消費者受騙上當之事件發生,公平交易委員會縱已就涉及違反公平交易法之案件進行查處,然部分業者在被裁罰之後,卻依然繼續於網路刊登不實廣告,顯見公平交易委員會之裁罰機制似不足以達到嚇阻不肖業者以不實廣告牟利之功效。爰此,為保障消費者之權益,杜絕不肖業者之違規動機與誘因,擬提案要求公平交易委員會應確實研究改善或加重現有之裁罰機制,以維護市場公平交易之秩序。 提案人:高志鵬  黃偉哲  許忠信  丁守中  陳明文  蘇震清 五十、決議 為有效打擊事業違法聯合行為,公平交易法於100年11月23日公布施行之修正條文中,已新增訂第35條之1規範之「寬恕政策」條款,讓參與聯合行為事業可透過主動向執法機關陳述違法事實、提供事證及配合調查之方式,藉以換取罰鍰之免除或減輕;另於101年1月6日發布「聯合行為違法案件免除或減輕罰鍰實施辦法」規範寬恕條款之適用對象、資格要件、裁罰減免基準、違法事證檢附及身分保密等事項。公平交易委員會認為上述政策有助其取得證據並可有效查處違法聯合行為,然寬恕條款雖提供免除全部罰鍰之誘因,但事業申請意願仍偏低,自101年推行迄今,僅有1件處分案件申請適用該條款,事業申請意願偏低,爰此,擬提案要求公平交易委員會應加強推廣與宣導,以發揮寬恕政策應有之效果。 提案人:高志鵬  黃偉哲  許忠信  丁守中  蘇震清  陳明文 五十一、決議 依據101年度公平交易統計年報所列92年度至101年度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檢舉案之處理情形,處理結果分為:處分、不處分、行政處置、中止審理及併案,其中以中止審理為最多,101年度中止審理案件數為1,340件,占檢舉案處理總件數比率達70.71%,且檢舉案中止審理之類型統計資料顯示,其中以程序不符為最大宗,如101年度程序不符案件占檢舉案件比率36.78%,他機關執掌案件比率則為22.64%,兩者合計高達59.42%,上述程序不符案件及他機關執掌案件之比例偏高,恐致公平交易委員會之行政資源使用效益偏低。爰此,擬提案要求公平交易委員會應加強對公眾宣導其職掌範疇、各行政機關分工機制及完整反映程序,以提高調查案件行政效益,避免浪費行政資源。 提案人:高志鵬  黃偉哲  蘇震清  丁守中  陳明文  許忠信 五十二、決議 行政院主計總處每月公告穩定物價小組監控之重要民生物資價格變動概況,包括米、麵粉、肉類、奶粉等重要民生物資,然102年1月至8月之雞肉與沙拉油之物價年增率各為9.4%及3.3%,幅度頗大,加重民眾之消費負擔。公平交易委員會為行政院穩定物價小組成員之一,負責多項重要民生及大宗物資等價格之查察工作,應本於職責,積極查察物資價格變動是否有違公平交易法之情事,以嚇阻不肖廠商哄抬價格。爰此,擬提案要求公平交易委員會加強物資價格查察之效能,俾穩定物價。 提案人:高志鵬  黃偉哲  許忠信  丁守中  蘇震清  陳明文 五十三、決議 政府於2006年推出浮動油價機制之作為主要係針對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而台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並非國營事業,成本結構應與中油公司有所差異,然中油公司及台塑公司2家企業調整國內油品價格,幾年以來卻幾乎同時調漲油價,調漲幅度也幾乎相同,似涉及違反公平交易法獨占事業濫用市場地位之規定,嚴重影響國內油品市場及民生經濟。爰此,擬提案要求公平交易委員會,應就中油公司及台塑公司2家企業是否涉及公平交易法濫用獨占地位進行不當定價之情事進行調查,於三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報告,以確實維護市場交易秩序,保障消費者權益。 提案人:高志鵬  黃偉哲  許忠信  蘇震清  丁守中  陳明文 五十四、決議 公平會係為行政院穩定物價小組成員部會之一,於其他相關部會主責關注重要物資及服務的價格變動情況,並得於必要時進行有關之查處行為,以有效維持物價穩定。今年10月電價調漲後,帶動新一波物價波動,公平會方面僅回應會努力查價,未見實際有效之作為,物價上揚未因政府喊話而有所止步,且當原物料進口價格下跌時,亦未見物價有所調降,爰此,本席要求公平會應針對物價查察及監測加強執行效能,擴大查察作業之項目,以盡政府平穩物價之責。 提案人:張嘉郡  楊瓊瓔  李慶華 連署人:廖國棟  簡東明  丁守中  黃偉哲 五十五、決議 近年來國內許多民生物品紛紛漲價,聯合漲價行為引發民怨四起,但有鑑於聯合行為通常缺乏直接證據,當事人之合意查處認定不易,不肖業者甚至藉用跟隨行為名義予以卸責,公平交易法近期修正雖已針對聯合行為加重處罰,並增訂舉發及協助調查之寬恕條款,惟自101年推行迄今,僅有1件處分案件申請適用該條款,事業申請意願偏低,應加強推廣政策之誘因,俾發揮寬恕政策應有之效果,避免部分事業濫用市場力量,妨礙公平競爭與消費權益。 提案人:蘇震清  黃偉哲 連署人:陳明文  丁守中 五十六、決議 依據公平會統計,2012年全國便利商店計有9,916家分店,在全台近1萬家的便利商店,在水、電、瓦斯費及交通運輸旅遊等幾乎是全方位的服務項目之下,民眾的生活型態已經無法脫離便利商店。然從便利商店屢屢以成本考量,將其販售之特色商品漲價,雖有民眾網路號召拒買,然在人們生活已無法脫離便利商店之情況下,民眾幾乎是無法抵抗「便利巨獸」的漲價,又隨著時間推移人們也淡忘微幅漲價造成的極小不便,更讓便利商店認為漲價為民眾默許,而這種微幅上漲的行為更間接的造成市售瓶裝飲料普遍性的漲價。是以,公平交易委員會應嚴密監控便利商店促銷產品價格波動,並查緝其針對獨賣商品價格微調行為,避免其衝擊其他傳統量販店的生存空間及造成廣泛性的物價波動。 提案人:廖國棟  楊瓊瓔  李慶華  丁守中  黃昭順  簡東明  黃偉哲 五十七、決議 公平會為行政院穩定物價小組成員之一,負責多項重要民生及大宗物資等價格之查察工作,然就行政院主計總處每月公告穩定物價小組監控之重要民生物資價格資料顯示,其中沙拉油與調理油等項價格年增率波動較大,尤其102年1月至8月沙拉油之物價年增率3.3%,然自大統混摻低劣油之情事爆發以來,國內幾家油品大廠如味全、福懋、富味鄉等廠商,均有以高價油品參雜低價劣質油販售之情況,對於此等摻入劣質油並標示高級油品而販售給民眾之行為,公平會應本於權責積極查緝,以維護優良廠商及民眾之權益。 提案人:廖國棟  楊瓊瓔  李慶華  丁守中  黃昭順  簡東明  黃偉哲 五十八、決議 公平交易委員會在103年度編列七一二.三萬元為辦公室租金之預算,並無敘明明確租用地點,爰請該會確實遵守預算法第三十七條之相關規定,編列預算應提出租用辦公室之地點及用途。 提案人:廖國棟  楊瓊瓔  李慶華  丁守中  黃昭順  簡東明  黃偉哲 五十九、決議 公平會103年度預算編列人事費285,851千元,已占公平會年度歲出346,916千元的82.4%,另外每年人事費即使在未加薪狀況下,以年度薪俸晉級,每年人事費還會持續增加,預算結構僵化,爰提案要求公平會針對人力運用進行檢討,並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專案報告。 提案人:陳明文  黃偉哲  蘇震清 六十、決議 公平交易委員會為有效打擊違法聯合行為,修訂「寬恕政策」(Leniency Program/Policy)條款及「處違法事業上一會計年度銷售金額百分之十以下罰鍰」高額罰鍰條款。然至102年8月底止僅有一件申請適用該條款,顯見該條款對事業體誘因低弱,致使申請意願偏低,為此要求公平交易委員會積極推廣,並於一個月內提出改善計畫。 提案人:黃偉哲 連署人:陳明文  蘇震清 六十一、決議 根據101年度公平交易統計年報資料,對違反公平交易法所為之處分案件總計3,814件,主動調查案件僅966件,占處分總件數比率25.33%,顯見案件處理以民眾檢舉案件為主,為此要求公平交易委員會加強執法主動性,積極查緝違法行為以維護產業發展及交易市場秩序,並於一個月內提出改善報告。 提案人:黃偉哲 連署人:陳明文  蘇震清   六十二、決議 公平交易委員會於101年10月間主動調查9家民營電廠與台電公司購電合約有無壟斷情事,認定9家民營電廠合意拒絕調整與台電之購電費率行為,並決議裁罰最高罰鍰63億2千萬元。該案經行政院訴願會裁定估算罰鍰草率為由,撤銷原處分顯示其行政裁量品質不足,應予以強化,並於一個月內提出改善報告。 提案人:黃偉哲 連署人:陳明文  蘇震清   六十三、決議 公平交易委員會相關統計資料顯示,該會收辦案件以一般民眾檢舉案件為大宗,且大多涉及「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廣告行為」、「欺罔或顯失公平行為」等攸關民眾切身健康或財產權益之檢舉案件。公平會既為公平交易法之主管機關,即應掌握案件辦理時效,確保消費大眾權益。然該會部分案件受理逾8月仍未辦結(占未結案件比率約18.26%),為此要求公平交易委員會加強案件辦理時效,半年內達成完全辦理,俾保障消費大眾權益。 提案人:黃偉哲 連署人:陳明文  蘇震清   六十四、決議 鑑於目前建商販賣預售屋,僅僅販賣「預約權」,舉例來說:一棟房屋賣500萬元,黑心建商便把預約權分成第一、二、三順位給消費者。第一順位可能是10萬元、第二順位8萬元,第三順位6萬元,擁有預約權之消費者只拿到一張「紅單」,以此類推,若現場有十間房屋則可能賣出三十張紅單,製造現場交易熱絡假象,互相哄抬,誘導不知情民眾以高於500萬元的價格買進。 「預售屋紅單」是建商以販賣預約權,結合代銷公司、投機客,蓄意炒高房價的新型炒作方式。因此,本席爰提案要求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嚴格查緝,並杜絕類似炒作方式。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簡東明  李慶華  楊瓊瓔  蘇震清  黃昭順  黃偉哲   六十五、決議 鑑於韓國三星公司以聘請工讀生擔任「網路寫手」,假裝為一般消費者以「心得文」、「開箱文」文章影響大眾輿論之「寫手門事件」,嚴重打擊台灣廠商商譽。因此,本席爰提案要求行政院公平委員會以後若查獲領取公司報酬後寫手發表不實心得、薦證文者,必須負擔「連帶貴任」,並處以罰鍰。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簡東明  黃偉哲  李慶華  楊瓊瓔  蘇震清  黃昭順   六十六、決議 鑑於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裁罰麥寮、和平等9家民營電廠(IPP)案例,卻遭到行政院訴願委員會駁回,「要求另為適法之處理」,要求公平會再為二次裁罰。 因此,本席爰提案要求公平會堅持重罰立場、杜絕聯合行為,並持續要求IPP電廠調降賣電予台電公司價格,以維持民生電價。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簡東明  蘇震清  黃偉哲  李慶華  楊瓊瓔  黃昭順 六十七、決議 針就聯合案件處分申請適用寬恕條款之情形,自101年度至今(102)年8月之統計,24件僅1件申請適用,顯示事業申請意願仍偏低,究竟是政策誘因不足,或者是因為裁罰金額不夠高,產生不了嚇阻作用,讓企業心存違法獲利大於罰鍰成本的僥倖心理,公平會應積極檢討,俾達到修法應有之效果。 提案人:丁守中  楊瓊瓔  黃昭順  黃偉哲  李慶華 六十八、決議 針就公平會103年預算3億4千6百多萬,其中用於調查限制競爭或不公平競爭行為業務經費,僅1千多萬餘元(2.8%),此與公平會保護消費者、面對社會變化、滿足民眾對公平會維護產業競爭公平的期待,比例明顯不符,公平會除了在有限的預算努力維護市場交易秩序、保護消費者權益之外,未來更應向行政院積極爭取寬列更多的預算,以發揮公平會更大的功能。 提案人:丁守中  楊瓊瓔  黃昭順  黃偉哲  李慶華 六十九、決議 現今我國保險業者多針對壽險醫療險等保單投保人設有75歲到80歲不等之投保年齡上限,對高齡投保者未竟公平,亦有違反公平法不得有聯合行為之疑慮,提案要求公平會應依法調查並針對不法行為加以議處。 提案人:黃昭順  許忠信  簡東明  楊瓊瓔  李慶華 主席:現在進行協商。 (進行協商) 主席:第一案及第二案是同樣的,所以併案討論。 陳委員明文:說明一下。 吳主任委員秀明:這二案都是關於歲入的部分,而歲入的訂定是考慮過去幾年的水準後加以平均,當然我們會盡力去衝。今年的歲入都有達到,是沒有問題的。另因為歲入訂定時,是參考過去幾年的水準,所以今年若較高,明年就會更高。 陳委員明文:你們101年是編列2億4,000萬是嗎? 吳主任委員秀明:是。 陳委員明文:102年是編列2億1,000萬,而103年時是編列2億2,000萬。這些數字是根據什麼? 吳主任委員秀明:我們有參考決算數。因為99年只有6,000多萬,所以…… 陳委員明文:如果增加3,000萬,你認為能不能達到? 吳主任委員秀明:因為罰鍰的數額並非完全由我們控制,要視所查案件的大小,並由委員會決議罰鍰多少,像我們今年一個案件就罰60幾億,早就超過幾10倍了。 陳委員明文:最主要是你們要兌現經濟委員會對公平會的要求。 吳主任委員秀明:是。 陳委員明文:我們希望你們要針對民心,像最近大家在吵與民生相關的油品事件,還有大家關心的油、電、高鐵票價等問題,都應該立案調查。如果調查屬實,不是還可以增加罰鍰嗎?我們只是希望你們能積極扮演好公平會的角色,因此,主張增列歲入3,000萬。這是一個目標。 主席:這是一個鼓勵。第一案及第二案併為第一案,並依照第一案的文字修正通過。第二案撤案,因為是相同的嘛! 陳委員明文:好。 主席:現在進行第三案。 黃委員昭順:第二案非常清楚是不同的。 主席:是不同的。那第一案及第二案併案,依照第一案的金額增列3,000萬好嗎? 陳委員明文:好。 黃委員昭順:我們的提案是增列2,240萬,為什麼不依照我們的,一定要依照他們的? 主席:是剛剛大家討論的。 陳委員明文:第二案的提案人是高志鵬,但是他沒有來主張,而我是第一案的提案人…… 主席:第一案是增列3,000萬,而第二案是增列2,240萬,現在請各位委員討論一下。 陳委員明文:3,000萬是…… 主席:只差一點點啦! 陳委員明文:依照101年的,好嗎? 黃委員昭順:我們是按照他們編列的預算增加10%,這樣比較有根據,而不是像那樣寫一個數目出來。 陳委員明文:這個其實沒有根據的啦!他們是怎樣編…… 黃委員昭順:這二個案子我都有看過,我覺得依照其編列的預算增加10%是很合理的。 陳委員明文:那為什麼他們會編2億2,000萬?這個數字是從那裡來的?這也沒有根據啊!你是根據他們的預算,我們是希望他們根據我們的提案。 黃委員昭順:你不會乾脆根據再多一點好了。 陳委員明文:那好啊!如果大家同意,就增加5,000萬好嗎? 黃委員昭順:這樣氣氛不好。 陳委員明文:不會不好。為什麼他們會編2億2,000萬?所以我們就增加3,000萬,這沒有什麼好爭執的,主席已經這樣說了,還要…… 主席:是因為剛剛沒有看到,我以為都是民進黨提案的。 黃委員昭順:我連署前都有看過。 主席:有關增列金額,大家討論一下,沒差啦! 陳委員明文:既然沒差,就通過增加3,000萬好了,有什麼要緊? 黃委員昭順:其實依照其編列的預算增加10%(2,200多萬)差不多,若是增加太多…… 主席:這是在鼓勵。 黃委員昭順:在上次的部門質詢時我就提到,公平會本身的預算很少,且我覺得他們已經很努力幫國庫增加不少收入,再說這個增加有時是鼓勵,有時是壓力,所以我剛才看提案時,都是詳細看過才簽名,並非民進黨的就不簽,國民黨的就簽。我和丁守中委員都看過,覺得增加10%是沒有問題的。 陳委員明文:好,來討論好了。請教主委,你們編列2億2,000萬有沒有包括民營電廠的案件? 吳主任委員秀明:沒有,其實我們估計這…… 陳委員明文:民營電廠的案件預計大概可以收多少? 吳主任委員秀明:60億。但那是20年才1件的特殊案例。 黃委員昭順:像IPP的案件,並不是每天都有的案件。 陳委員明文:現在我們說的3,000萬是1個數字,以IPP案件來講,又怎麼會只3,000萬而已?會增加60億耶!如果你們故意要放水呢?這是事實啊!如果大家要討論這個問題,就把它討論個清清楚楚。關於IPP案件的罰鍰,你說是20年才有的案例,那是何時要開始收取?這個IPP的案件是分期的,你要告訴我,明年是多少,我們要將之納入歲入,這樣才有道理啊! 吳主任委員秀明:這60億的罰鍰會列入今年的決算,而不會列在明年的歲入。 蘇委員震清:已經十一、二月了,不可能納入今年吧!就算納入今年,它是分期付款的,20年好了,60億…… 吳主任委員秀明:分期付款也是納入今年。 蘇委員震清:全部納入今年?問題是還沒收到耶! 吳主任委員秀明:是應收的。 陳委員明文:不可能啦! 蘇委員震清:不可能。 陳委員明文:請主計人員說明。 李主任美琪:依照行政院相關規定,收入落在那一年度是列入應收帳款,而應收帳款在決算裡就是列入這個年度,所以…… 蘇委員震清:你認為IPP這個案件在今年有可能達成裁罰決定嗎?現在已經11月了,有可能嗎? 吳主任委員秀明:我們已經處分了。 蘇委員震清:那如果…… 陳委員明文:還在訴訟啊! 吳主任委員秀明:照處分就…… 蘇委員震清:如果他們繼續訴願呢?不得再訴願嗎? 吳主任委員秀明:那不影響執行。 陳委員明文:不影響執行是什麼意思,是他們必須要給錢。 孫副主任委員立群:錢要先繳出來再說。 陳委員明文:他們一定要繳? 孫副主任委員立群:錢要先繳了再去訴願。 蘇委員震清:就算IPP案件的罰鍰是列入今年的決算,但因為你們在101年的決算是2億4,000多萬,所以這分明是預算都編得比較少。我們現在要求的是公平會不只要拍蒼蠅,也要打老虎,既然IPP案件你們都能有這麼大的作為,且現在食品安全等等也有很多問題存在,希望你們能根據這個數字,像我們的提案,只是增加3,000萬而已,這不是給予壓力,是希望增加作為。 吳主任委員秀明:我們對增列3,000萬或10%沒有意見,就視委員們的意見。 蘇委員震清:3,000萬有夠少了。 主席:我是這樣想,所有的提案都是帶有鼓勵的性質,希望要為民眾把關。其實金額應該是能達到的,而委員的意思是你們太保守,當然,這個IPP的案件是特例。因為我們每年都要審查,所以要不要訂一個標準?這次委員的提案有10%和3,000萬,我認為應該要增加15%,這是鼓勵他們,好嗎? 蘇委員震清:不然增加20%啦! 主席:你們的提案只有10%。 陳委員明文:15%是多少? 主席:3,300多萬,比3,000萬還多啦! 陳委員明文:是根據預算2億2,000多萬的15%嗎? 主席:對啦!我們大家都補提案。 黃委員昭順:修正就好。 陳委員明文:修正就好。 主席:那就增列15%。 黃委員昭順:15%太多了。 主席:就是3,300多萬。我要加入連署。 陳委員明文:就修正為增列15%。 主席:增列為15%。 黃委員昭順:我是覺得要有個依據。 主席:對,要有依據,我們不要只是說個金額。 黃委員昭順:如果沒有依據,明年審預算時…… 陳委員明文:不是沒有依據,那個2億2,000多萬的預算也沒有依據,哪裡來的依據! 主席:第一案及第二案的「罰金罰鍰」歲入部分,因為要有鼓勵性質,所以增列15%。金額是3,360萬,這個數字好,因為每年我們都要審查預算。第一案及第二案就這樣,並增加我的連署。 接下來是第三案,關於一般事務費的部分。 陳委員明文:就刪減15%。 主席:現在是針對第三案。 吳主任委員秀明:這個不能刪,因為刪的話,我們就沒辦法運作。一般事務費包括管理費、水電費…… 陳委員明文:第三案關於一般事務費就刪減15%。 黃委員昭順:交通委員會輪到我質詢了。 陳委員明文:趕快去。 主席:只有2個委員不能審查預算,現在休息3分鐘。 休息 繼續開會 主席:現在繼續討論第三案。 吳主任委員秀明:因為這個部分涉及到水電費、租金、管理費,若刪減10%,公平會就無法運作。 陳委員明文:不是要修正為15%嗎? 黃委員昭順:你們又要馬兒好,又不給人家吃飯。 主席:黃偉哲委員,這不要刪好了,因為剛剛歲入有加15%。 陳委員明文:刪減15%。 主席:這個不要刪啦! 陳委員明文:我們要審查預算總是要有個根據。你們101年的一般事務費決算數是多少?不包括水電費、通訊費,只是一般事務費喔! 李主任美琪:2,749萬。 陳委員明文:那你們今年才編2,000萬! 吳主任委員秀明:比去年減少了啊! 陳委員明文:可是今年的預算才2,000萬而已。你們101年的預算數是多少?怎麼決算是2,700萬? 李主任美琪:因為一般事務費是一個二級用途別的科目,所以是以業務費的總數在控管,在預算執行上…… 陳委員明文:你們預算書上也有一般事務費的科目啊! 李主任美琪:是在業務費項下的一個…… 陳委員明文:這裡有人事費、業務費,還有一般事務費,科目都寫得很清楚。怎麼會在業務費項下?亂講!預算數就在這裡啊! 李主任美琪:業務費項下會有教育訓練費、其他租金、保險費、按日按件計酬委辦費、國際事務費等,這些統統都是業務費。 陳委員明文:看這個預算書,業務費就是業務費,人事費就是人事費,一般事務費就是一般事務費,都是獨立出來的。 李主任美琪:一般…… 陳委員明文:你所謂的一般事務費就是房屋建築的養護、車輛的養護,還有機械設備的養護、國內旅費、大陸地區的旅費、國外旅費、運費、特別費、短程車資費,這些就是一般事務費,你們編列2,000萬啊! 李主任美琪:報告委員…… 陳委員明文:我們刪減10%是要你們撙節開銷,因為財政困難嘛!稅收收不到嘛!你們自己的事務費就要省一些,我們不是在講業務費,不是說水電費、通訊費、保險費,而是指車輛的養護、國內外的旅費及大陸地區旅費等等。 主席:101年的決算是多少? 陳委員明文:預算也不知多少!決算也不知多少! 李主任美琪:101年的決算是2,700多萬。 主席:你說這個就好,何必說一堆! 陳委員明文:預算是多少?決算是2,700萬,如果預算是5,000萬,就表示你們的預算是亂編的,這樣你們才能胡亂花錢花到2,700萬。這次的2,000萬是怎麼編的? 吳主任委員秀明:我們都有撙節。 陳委員明文:這個我們都有在看,都要了解。預算的審查總是要了解你們實際在…… 李主任美琪:102年的預算是1,964萬8,000元。 陳委員明文:1,900多萬,那為什麼你們的決算會是2,700多萬?你亂講。 李主任美琪:2,700多萬是101年的決算。 陳委員明文:那101年的預算是多少? 吳主任委員秀明:手邊沒有資料,且科目別沒有分到那麼細,需要回去整理才知道。 陳委員明文:你剛剛說101年的決算是2,700萬,而102年才編列1,900萬,所以2,700萬是可以降到1,900萬的,因此103年的預算2,000萬刪減10%,有過分嗎?不過分啊! 李主任美琪:因為102年度的部分行政院已經減一次,立法院也都有減,所以法定預算數都有減下來。就整體預算而言,公平會真正能用在查價及一般運作的經費是非常非常少的,因此幾年下來,要非常努力,才有辦法維持機關正常運作,若再減下去,真的是非常困難,且從這幾年的數字也可以看出來真的是減少。 陳委員明文:主委,這個跟工作項目是沒有什麼衝突的,我們只是要告訴你,如果要撙節開支,像房屋建築的養護費可以減少,國內、外的旅費及大陸地區的旅費也可以減少,所以刪除10%,你們自行調整嘛!包括車輛養護費及辦公器具的養護費也可以減少。 孫副主任委員立群:這部分像每年固定的出國,到了國外,我們的委員已經…… 主席:行政部門稍微停一下啦!人家是在說一般事務費用,你們102年度是編列1,967萬元,等於增加32萬元左右,為什麼會增加32萬元?增加的是什麼?油電、管理費用漲價,你們預估會增加32萬元就對了。101年度2千多萬元是因為撙節,所以102年度編列1,967萬元,增加31萬7千元是因為電費漲價。 陳委員明文:電費漲價是在業務費,我剛才唸的是一般事務費啊!就是這樣,房屋養護、車輛養護、設施養護啊! 主席:請說明。 左主任天梁:一般行政的業務費就是水電的部分,電的部分,據我們瞭解,10月1日漲價後,今年度可能會增加20萬元。 陳委員明文:你們自己看一下,業務費就有水費、通信費、電費,都有耶! 左主任天梁:它是屬於一般行政的業務費,電的部分,據我們瞭解,10月1日漲價後,今年度到年底為止可能會增加20萬元。 陳委員明文:不是啦!你這個水電費是在業務費項下,沒有錯吧?我現在講的是一般事務費,就是沒有水電費,沒有錯吧?你們要講清楚啊!預算是你們自己編的,要看清楚啊!而且去年你們的預算2,023萬元,不是1,967萬元,沒有錯吧? 主席:一般事務費就包括這全部了啦! 陳委員明文:黃偉哲委員很明智,提這個案子是很清楚的,他沒有提業務費,是提一般事務費。 主席:一般事務費是全部都包啦! 吳主任委員秀明:一些文康啦!很複雜的、多項的一般事務,例如印期刊、同仁的文康、大樓的管理費、印刷、辦活動、研討會,這些其實都…… 陳委員明文:主委,你這樣講不對哦!我現在是看預算書,0279一般事務費項下包括房屋、建築養護費。 主席:謝謝各位委員熱烈的討論,第三案照原預算數通過。 第四案和第五案是同一案,針對人力的部分外包承攬減列29萬元,你們內部去調整。 陳委員明文:你說第四案、第五案,10%只有29萬元而已哦?12位需要348萬元,減10%是……減一個人而已?29萬元一個月是多少?2萬多?你告訴我為什麼要外包?外包12人是怎麼算出來的? 吳主任委員秀明:外包工作就是整理卷宗、影印這些比較事務性的工作,核心的業務不會外包。 陳委員明文:公平會不是有兩百多人?為什麼還有那麼多勞務外包? 吳主任委員秀明:就是把主要的人力用於核心業務,檔案掃描也是外包,都是事務性的工作,不要妨礙業務執行,這樣可以把人力集中在核心業務。 陳委員明文:去年你們有沒有勞務外包? 吳主任委員秀明:每一年都有。 陳委員明文:每一年都多少? 吳主任委員秀明:去年是21人,今年是12人。 陳委員明文:業務減少了? 主席:把101年度和102年度的預算對照來看,預算基本上已有縮減,等於我們要比照102年度的。 陳委員明文:基本上公平會的預算總共3億元,人事費就占了2億8千萬元,所以其實公平會的預算都是人事費用。 吳主任委員秀明:所以我們的業務費編得非常少。 陳委員明文:你們編列了2億8千萬元的人事費,勞務還要外包,這是一件很奇怪的事情,而且你們這些外包業務又不包括在人事費用裡面。主委,我這樣講,你懂我的意思吧?等於公平會的業務費用很少,其實都是人事費用。 吳主任委員秀明:那是因為當時整體的匡列。 黃委員偉哲:看你們怎麼提,坦白講,103年度預算已經赤字那麼多了,所以你們減少支出是應該做的,我不敢講你們的核心業務有多重,但是你們還要把事務性工作外包,我覺得你們要檢討你們的行政效率,勞務還是應該逐年酌減。 孫副主任委員立群:去年是21人,仍年已減到12人,如果再減1人,等於減了一半,有些事情也不能馬上都這樣處理。 主席:先減1人,要求他們逐年遞減,好不好? 陳委員明文:我們要他們知道,他們的人事費用占公平會預算的百分之八十幾,勞務再外包…… 主席:公平會好不容易從三級單位變成獨立機關,我們也希望他們能夠好好做事。 陳委員明文:不是做事,是錢已經編下去,不是沒有編。他們人事費用編那麼多,而且人事費用是每年持續在增加的,對吧?薪水在增加,你們每年都會升級啊!哪有人會減少?今年的人事費有減少嗎?人事費用還是在增加啊! 吳主任委員秀明:因為同仁晉級的關係,人事費才會增加。 陳委員明文:本來就是每年都在晉級,我講的沒有錯。 主席:陳委員講到一個重點,像以前的海關遇缺不補,人數不能增加,但是人員一直晉級,所以人事預算是增加的,這是整個國家很重要的問題,以後都會發生斷層,中間沒有人,這是很危險的一件事。陳委員,我看這樣,我們要求他們逐年遞減,101年21人,到了102年已減為12人。 陳委員明文:好,繼續。 主席:好,就這樣。 進行第六案。 吳主任委員秀明:這就是我們5個處的核心費用,查察限制競爭…… 主席:報告委員會,第六、七、八、九、十、十一、十二、十三、十四及十五案都是針對公平會的業務費四千多萬元提出的提案。 吳主任委員秀明:這部分真的不能減,因為這是核心費用。 主席:102年度多少? 陳委員明文:這是一樣的嗎? 主席:都是一樣的。 陳委員明文:這編列了4,449萬元。 主席:102年度減多少? 陳委員明文:第七案是473萬元。 主席:那是子項啦!現在就是公平交易業務第六案到第十五案,比去年減了多少? 陳委員明文:先說明一下啦! 李主任美琪:公平交易業務包括我們所有各處室的主要業務,總共4,449萬元,上年度預算數是4,489萬9千元,比上年度減少了40萬元,其中包含了服務業、製造業不公平的那些…… 主席:總共有幾目? 李主任美琪:有6節。 主席:報告委員會,第六案是公平交易業務,是total,是第2目;從第七案到第四十案總共有6節,我們要分節進行,還是就total來審查? 陳委員明文:一節一節來,好不好? 主席:一節一節來,那第二案就不用再討論了,那就從2-1開始,第七案、第八案、第九案、第十案、第十一案、第十二案…… 陳委員明文:從2-1不公平競爭行為的調查開始處理。 主席:第七案至第十五案就是2-1的項目。第十六案為什麼寫2-2?主秘,整理清楚。 陳委員明文:主委,刪不刪減其實大家可以討論,但是我們還是覺得…… 主席:報告委員會,第七案是第2節,屬於2-2才對,第十六案是2-1,所以我們現在就進行第八案到第十六案。 陳委員明文:到底怎麼樣?說明清楚。 主席:第七案是2-2,所以先不討論,然後從第八案到第十五案都是2-1節,我們現在討論第八案到第十五案。請行政部門說明。 陳委員明文:我希望你們一案一案來作回應。 吳主任委員秀明:第八案至第十五案都是限制競爭的業務,反托拉斯重大案件,像這次民營電廠IPP的案子就是屬於這個業務。 陳委員明文:主委,第八案要刪減100萬元,主要是因為你們在這個計畫說明裡多次重複辦理宣導業務,宣導相關經費高達178萬元,占整個預算的27.9%,所以我們認為宣導業務預算編列過於浮濫,主張刪減100萬元。 吳主任委員秀明:國際反托拉斯現在特別需要宣導,我們辦了幾十場宣導會,因為現在國外罰得很重。 陳委員明文:宣導在哪裡?公平會有宣導嗎? 吳主任委員秀明:有,當然有啊!上禮拜五我們特別邀請奇美被關的何昭陽董事長到公平會來宣導,非常熱烈。 陳委員明文:宣導什麼? 吳主任委員秀明:他在美國因為一個反托拉斯案被關,我們請他來現身說法。 陳委員明文:說給誰聽? 吳主任委員秀明:業者。 陳委員明文:請他講給企業界聽,出席人數大概有多少? 吳主任委員秀明:應該有一百多人吧! 陳委員明文:有那麼多嗎?我聽說只有十幾個人而已。 吳主任委員秀明:沒有啦!副主委主持的。 孫副主任委員立群:報告委員,不敢騙你,是我主持的,我們好不容易請到何董事長和當初一個王經理一起來。還有我們也到一些比較大的公司,像有家公司得到Dow Jones今年評比的第一名,其中競爭法這部分都做得很好。這部分民眾比較不會看到,因為限制競爭最主要的是反托拉斯,而反托拉斯主要都是針對企業。我們每次辦這個活動時,都希望能夠請到至少像法務長以上層級的人士來,因為如果層級太低,他回去以後根本發揮不了影響力,所以對於一般民眾,我們在作宣導時,不會作限制競爭的宣導,比較會針對多層次傳銷或其他業務,限制競爭的曝光率不會很高,但是對於企業來說,非常重要。 現在有很多企業都已經開始在做遵法計畫,這也是我們從前年就開始很努力在推動的部分,所以這方面的業務非常重要。不過我們也發現國內有很多企業確實欠缺這方面的觀念,在我三年多前到公平會的時候,想要辦理這種宣導,都是要去求他們,他們都不想來。 陳委員明文:我了解副主委的說明,不過本席要告訴你們,關於限制競爭行為的調查,事實上,你們所謂的宣導費用占了將近27%、28%,我們只是覺得是否需要占這麼多的比重,限制競爭行為的核心業務是什麼?你們根本就是本末倒置,沒有去做這些事情,而是把錢拿去做宣導,所以整個預算結構是有問題的,我們主是要提醒你們這一點,你了解本席的意思嗎?你們沒有去做這些業務,反而是去做宣導。 孫副主任委員立群:我們當然有去做業務。 陳委員明文:宣導的經費太多了。 吳主任委員秀明:因為宣導可以預防並遏止不法,而且我們各處都有辦宣導,沒有互相重複,製造業競爭處、服務業競爭處、公平競爭處各辦各的宣導,在北中南全國各地都有辦理。 主席:以今年度和去年度相比較,他們103年度編列了六百多萬,少編了近71萬,所以應該讓他們去努力做好,然後我們再來監督。有的委員提案刪50萬、有的委員提案刪100萬…… 陳委員明文:主席,刪50萬是委辦費。 主席:我們現在是討論第2目第1節,就是第八案到第十五案。 陳委員明文:沒有錯,但是每一案都不一樣,像第十案是「限制競爭行為調查處理」項下的委辦費,第八案則是宣導費,所以是不一樣的。關於第十案的委辦費,請副主委說明。 吳主任委員秀明:第十案是委託學者進行研究計畫,過去我們一年都有十幾個計畫,現在只剩下兩個。其次,公平會的委託研究計畫經費都比其他機關低,一個案子只有70萬左右,學者已經不太願意接了。現在一年只有兩個計畫而已,這有助於我們調查,提升我們的執法品質。 陳委員明文:我相信在座有很多委員都不了解你在講什麼。 吳主任委員秀明:就是委託學者進行研究計畫。 孫副主任委員立群:我們一年有兩個委託學者的研究計畫,經費就是150萬,一個計畫只有75萬的預算,和其他部會比起來算是相當低,所以其實願意做的學者並不多。 陳委員明文:限制競爭行為調查的委託研究計畫內容到底是什麼,你們要講清楚。 吳主任委員秀明:是有關公平法。 張處長恩生:跟委員報告,其中一個是對電力市場進行澈底的檢討,就是調查民營電廠。 陳委員明文:你們要講清楚,是為了要去調查民營電廠,所以你們委外去進行研究,這樣講我們才聽得懂,否則好像是拿學者來壓我們,對不對?要這樣講我們才會懂。那另外一個案子呢? 辛處長志中:另外一個案子是有關企業集團進行整併,這是將來發展的一種趨勢,所以我們要未雨綢繆,必須要先去做研究。 黃委員偉哲:如果你們要講企業集團的整併,可能要把焦點放在幾個地方,第一個就是銀行,第二個就是媒體,過去你們也有經歷過好幾次的媒體整併案,但是有些人對於你們審議、裁決的過程有意見,所以你們當然要做這方面的研究,這是沒有問題的。像台電、中油針對電力需求也是有委託很多學者進行研究,將來在審議台電、中油預算的時候,我們當然會好好盯緊。本席可以了解,你們對這方面需要進行研究,但是一個計畫只有75萬,可能很多學者都不願意接,不過本席還是希望你們能夠做好,因為如果將來還要再跟民營電廠打官司,這方面的研究是有必要的。 陳委員明文:你們說是針對企業集團的整併進行研究,是研究像旺旺要買壹電視的這種整併嗎?像現在富邦要買壹電視也是嗎?你們在去年有沒有研究過?還是今年才要編列預算來研究? 辛處長志中:關於企業集團的併購,本來就有包括在我們所執行的業務範圍內,現在我們是希望能夠做比較全面性、廣泛性的研究,尤其是看看國外的案例,過去我們只有比較片面的看國內的案子,現在已經累積了一些實務,所以希望能夠透過學者的研究去了解國外的發展。 陳委員明文:像旺旺要併購壹電視,受到很多人的指責,現在富邦要併購壹電視,情況又是怎麼樣? 辛處長志中:我們並沒有針對個別的產業。 陳委員明文:但是這也是企業合併啊! 辛處長志中:我們是著重於跨領域,以前我們比較著重在水平結合,因為這會改變市場結構,可是我們現在慢慢發現,企業集團跨領域的結合也越來越多了。傳統上比較支持多角化經營,可是我們認為這部分可能也需要檢討,所以我們要去看看國外的發展情形。 主席:坦白說,要請一位有名的學者接研究計畫,只有75萬真的是很勉強,我們要看的是成效,請公平會把過去的委託研究案資料送給我們委員會,大家主要是想了解你們到底做了哪些研究。 陳委員明文:關於第八案、第九案、第十案,本席希望你們要公開研究的內容和結果,譬如說企業合併、國內電力,你們都要公開,這樣我們才會了解。 主席:請你們把資料送給我們。 陳委員明文:關於第十四案的獨占、結合、聯合、不公平競爭行為,請主委說明。 吳主任委員秀明:剛剛針對人力外包的問題已經有討論過了,減掉29萬的就是…… 林委員滄敏:其實刪減29萬是沒有什麼意思的,本委員會的重點應該是如何督促公平會,公平會不能有權無責,我們委員會支持你們所有的工作,而且還授權給你們,可是關於電價的爭議,你們是如何回覆本委員會?你們說你們沒有辦法。那個時候從媒體報導看起來,好像公平會完全束手無策,結果到最後本委員會替你們想了兩大理由,第一個是時空背景變化過大,第二個就是因為預算未通過,最後是用這兩個理由讓它轉換了,對不對?這為什麼還要研究?這有什麼好研究的?另外,這9家IPP存在了幾年?利率以前是7%、8%,可是現在是多少?時空背景已經不一樣了,為什麼又違反法律原則?他們把所有的電全部都賣給台電,這違反了法規。而且為什麼高價買進、低價賣出?他們的獲利率是多少?整年的財報是怎麼樣?你們有沒有去折算?為什麼還要請學者來研究?這是很簡單的事情,本席可以跟你們從經濟學上來論述。所以本委員會要求你們好好去督導,為什麼你們只有裁罰63億?你們知道他們總共獲利多少嗎?根本就是在發國難財,不德不義,怎麼可以這樣?你們懂嗎?本席希望你們不要這樣虛耗預算。主委,你當主委要當得有尊嚴,你在怕什麼? 陳委員明文:本席對預算沒有意見,不過希望公平會把第十四案勞務外包業務內容的書面資料送給本席參考。 主席:請公平會把第十四案勞務外包業務內容的書面資料送給本委員會及各委員,委辦費研究計畫部分的資料也要送一份給本委員會及各委員。 現在回頭討論第七案。 黃委員偉哲:第十五案有通過嗎? 主席:各位委員有什麼意見? 黃委員昭順:關於本席所提的第十五案,我們是要凍結預算,並不是要刪預算,你們要來進行專案報告,這是本來就應該要做的事情。我們支持公平會的預算,可是對於委託研究計畫的預算,我們希望能夠凍結五分之一或十分之一,俟報告後始得動支,可以把提案的五分之一改成十分之一。 主席:關於第八案到第十五案,請公平會把第十四案人力委外之勞務服務費的資料送給本委員會及各委員;委辦費研究計畫部分的資料也要送一份給本委員會及各委員;第十五案的凍結數由五分之一修正為十分之一,俟報告後始得動支。 第七案是針對第2目第2節的預算,還包括第十六案、第十七案、第十八案、第十九案及第二十案,請主委說明。 吳主任委員秀明:這其實跟前面的部分有點類似,只是這個部分是不公平競爭行為的調查處理費用,這也是我們的核心業務。 黃委員偉哲:本席當然知道這是你們的核心業務,可是對這次的食安風暴,你們就是輕輕推說:「因為我們有食品衛生管理法,這是特別法,所以我們公平交易法不適用。」102年你們就不公平競爭行為調查了幾個案子?最後的結果又是如何?請讓我們知道你們的效能。 呂處長玉琴:關於食品的部分,在今年年初我們有協商過,就是由衛福部來處理,事實上,我們從今年1月到10月所處分的不實廣告案件已經有98件…… 黃委員偉哲:和去年相比是怎麼樣? 呂處長玉琴:去年整年度是113件處分案,今年到現在已經有98件,我們還有成立了好多個案子,所以今年處以罰鍰的案件數不會比去年低。我們的重點主要是放在不動產的廣告,我們調查的案件很多,是在4月、5月、6月立案,所以現在…… 黃委員偉哲:你們的效能有比101年提升嗎? 呂處長玉琴:應該會提高,因為現在成案的件數已經有30件,在完成調查之後就會陸續開罰,這個部分希望委員能夠支持。我們今年的預算增加了65萬左右,主要是因為行政院在101年10月指定由我們負責輔導多層次傳銷業個資的保護,由於今年的預算來不及編列,所以我們才增加編列這個部分。 黃委員偉哲:你們的通訊費用為什麼大幅增加? 呂處長玉琴:這是因為把我們秘書室要寄送公文的五十幾萬編在我們這邊。 黃委員偉哲:這應該要編在一般行政,這樣流用好嗎? 呂處長玉琴:因為明年多層次傳銷管理法草案可能會通過,所以我們要寄送很多宣導品,他們認為我們會花比較多的經費,所以才編在我們這邊。 陳委員明文:主委,你們對於不公平競爭行為的調查,就是標示不實、廣告不實的部分嗎? 吳主任委員秀明:那些只是其中的一部分而已。 陳委員明文:像胖達人也算嗎? 吳主任委員秀明:對,還有多層次傳銷。 陳委員明文:你們有什麼比較具體的案例嗎? 吳主任委員秀明:譬如說三星寫手門的案件、不動產的不實廣告…… 陳委員明文:三星寫手門有牽涉到所謂的言論自由,所以用公平法去處理也不太對。 孫副主任委員立群:我們對寫手門的內容完全沒有做任何的管制,只是對他們沒有揭露身分的行為做管制,由於沒有去管內容是寫什麼,所以絕對沒有侵害言論自由的問題。 黃委員偉哲:針對通訊費,黃委員和本席有提出第十八案及第十九案。 呂處長玉琴:關於第十八案及第十九案的通訊費,主要是因為配合多層次傳銷管理法草案可能會通過,需要做大量的宣導,還有行政院指定由我們來處理多層次傳銷個資的保護,我們明年需要做大量的宣導,所以才增加了這方面的預算。 黃委員昭順:本席支持你們就多層次傳銷做管理的工作,但是這是一個新的項目,所以本席希望預算先凍結一部分,你們要向本委員會進行報告,讓我們能夠充分了解。 主席:這個部分的經費是407萬3,000元。 黃委員昭順:雖然預算不多,但是本席認為應該要來報告。 陳委員明文:你們的通訊費用為什麼會這麼多? 呂處長玉琴:我剛剛報告過,因為行政院在101年10月時才有傳銷個資保護的部分,今年會新增業務。另外,多層次傳銷管理法草案通過以後,我們會有一些相關的…… 主席:好,凍結1/10,他們要來報告。第十六案、第十七案、第十八案、第十九案及第二十案凍結1/10,俟報告後始得動支。 黃委員偉哲:407萬凍結40萬元,第七案我不刪了,就凍1/10要不要? 主席:但也有其他的人提案,所以結論就是全部併案。 處理第二十一案、第二十二案、第二十三案及第二十四案(第2目第3節)。 吳主任委員秀明:這部分是關於法務處的預算,這個會期的修法也是核心業務之一,所以煩請委員支持預算。 黃委員昭順:其實我是支持的,因為他們有許多部分…… 陳委員明文:你們講這是核心業務,但還是用勞務委外的方式嘛? 吳主任委員秀明:都包含在前面的…… 陳委員明文:都包含在前面的部分嗎? 吳主任委員秀明:對。在法務方面,今年跟明年我們會特別辛苦,因為兩個法案…… 陳委員明文:好,沒意見。 主席:照預算數通過。 處理第二十五案、第二十六案、第二十七案、第二十八案、第二十九案、第三十案、第三十一案及第三十二案(第2目第4節)。 陳委員明文:這個會刪減,主委,這就是我常常跟你說的,針對第二十七案,我們主張刪減…… 主席:你們也很奇怪,人家已經說好幾年了,你們怎麼還這樣做? 陳委員明文:對,你們去年也說是3年的契約,今年又說是3年契約,這個問題我們已經講了3年,可以刪了吧?回歸由公平會去做嘛! 吳主任委員秀明:公平會是個需要專業的機關,有一個研究中心是很必要的,與業務的提升有非常大的關係。 陳委員明文:不是,這都講了幾年了! 吳主任委員秀明:我們不可能每年都辦活動,辦活動的話就有很多人來,沒有人來的時候就會比較少…… 陳委員明文:這樣實在很浪費,一年要七百多萬,還有使用的效益也不彰,是不是這樣子?去年我們講過,今年又講! 主席:他說是在民進黨的總部樓上嘛?你們不會設在國民黨黨部樓上嗎? 吳主任委員秀明:86年開始就在那邊。 陳委員明文:都沒有人啦!去年也同樣是這樣,我拿相片給你們看,今年也是這樣子。 孫副主任委員立群:今年到目前為止,我們每個禮拜都有一場活動,光是會議部分的參與人數就有1,768人。另外,來查資料、借閱及使用場地的人,到目前為止已經累積了四千多人,這些全部都有簽名紀錄可以參考,我們不會跟委員虛報數字。委員那天去…… 主席:怎麼會差那麼多? 陳委員明文:如果你們要辦活動,一年要辦兩次活動的話,有太多場所可以用。你們租了一年,但是才辦過兩次活動,實在是太浪費了,事實上我們看到都沒有人去啊! 孫副主任委員立群:我們已經辦了四十幾場活動,每個禮拜都有一場。不是只有兩場,今年已經辦理40幾場活動了。 主席:你們要將數字跟委員報告清楚,他說是兩場,而你說有四十幾場,真的有在辦活動嗎? 孫副主任委員立群:有,已經辦了四十幾場。 陳委員明文:都沒有人來,你看照片,每次去都沒看到人,奇怪! 孫副主任委員立群:你去的那一天就沒有活動啊! 主席:請公平會把辦理的活動資料送交本委員會。 黃委員昭順:我們給他們預算…… 陳委員明文:這要刪啦! 黃委員昭順:以後他們要辦活動最好帶我們去,讓我們看一看,好不好? 陳委員明文:這個案子保留,送院會協商啦! 黃委員昭順:現在民進黨不是停止協商了嗎?因為要發揮委員會的功能,都在委員會處理了。 陳委員明文:要處理嗎? 黃委員昭順:處理啦! 陳委員明文:好,要刪掉嗎? 黃委員昭順:我沒有要刪掉,讓他們以後開會要請你去,這樣就對了。 主席:我們希望錢要用在刀口上。 陳委員明文:他們開會時請我去幹什麼? 黃委員昭順:去瞭解一下,不去的話你根本不瞭解啊! 陳委員明文:我每一次去都沒有看到人,請我去幹什麼? 主席:去的不是時候。 陳委員明文:什麼叫去的不是時候? 主席:你們所辦的四十幾個活動到底是有哪些,要提列出來。 陳委員明文:不要講那個,這樣好了,要不然下午就去,好不好?如果有看到人,預算就不要刪。 主席:下個禮拜再排行程,我跟你去。 陳委員明文:不要再說什麼時候,現在就過去,好不好? 孫副主任委員立群:明天下午我們就有一場活動。 陳委員明文:不然就明天去。 黃委員昭順:院會也不是每天都在開會…… 主席:明天下午幾點? 陳委員明文:你們把人都叫到,我明天早上去。這個預算保留,如果明天下午我看到有人參加…… 黃委員昭順:明天下午一定有,你請坐,幹嘛那麼激動呢? 陳委員明文:我已經講兩年了,事實上我們也是希望有人去,把錢花在刀口上,看看他們是不是真的有在做事啊! 黃委員昭順:明天下午3點,請主席帶領陳委員明文一起到開會的場所,看看公平會在做些什麼事。 陳委員明文:一年七百多萬的錢丟下去,去年講了,今年又講,我每次質詢前叫人去拍照就都沒有人,哪有這種事情!我的意思是,如果真的有人去或者有人在使用,那我沒有話講,我也不是故意和這些人結仇,問題是明明就沒有人去,每年講也還是沒有人去。 孫副主任委員立群:我們把今年辦理的…… 陳委員明文:這樣的話,立法院是在監督什麼!明明沒有人去,我們也讓他們的預算通過,完全就是和稀泥,不可以這樣,我所看到的真的就是沒有人啊! 黃委員昭順:不能做這樣的決議,因為每一個項目參加的人其實是不一樣的,所以…… 孫副主任委員立群:那天就沒有人啊!我剛剛已經…… 黃委員昭順:主席聽懂我的意思嗎?因為每一個項目參加的人是不一定的。 陳委員明文:每年我們都去了,對不對? 主席:「惦惦」啦!大家不要有情緒,你們行政部門不能夠情緒化,委員的意思不是反對你們的預算,而是希望錢要花在有效的地方,不要說去到那邊都沒看到人。你們公平會的人很「條直」,那些活動場次是在什麼時間所辦的,應該把資料送給委員。 吳主任委員秀明:我們把所有活動場次的資料整理出來。 主席:我們一定會派人去看的嘛! 吳主任委員秀明:是。 主席:目的就是督促你們,看是不是真的有在做。 陳委員明文:事實上就是沒人啊!我們不瞭解它的功能跟效益在哪裡,所以我們就覺得完全是效益不彰。 主席:今年你們辦幾次了?人家這樣講,你們不會把成效…… 陳委員明文:而且去年跟你們講的時候,你說這是3年一次約,對不對?3年的契約時間已經到了。 吳主任委員秀明:還沒有到,去年才簽約,才第一年而已。 主席:去年才簽約? 吳主任委員秀明:對。 主席:去年是第一年,明年才第三年? 吳主任委員秀明:3年的期限還沒有到。 陳委員明文:不是今年到期嗎? 吳主任委員秀明:沒有。 陳委員明文:去年是說在前年簽約的啊? 吳主任委員秀明:沒有,去年才簽約,3年換約一次。 陳委員明文:不是,你說是100年簽約的,對不對? 胡處長光宇:競爭政策資料研究中心的契約是3年一次,是在去年才開始簽約。 陳委員明文:確定是去年?是在幾年簽約的? 主席:你跟委員講清楚就好了。 胡處長光宇:去年簽今(102)年、103年及104年的約,3年一次。 陳委員明文:你確定? 胡處長光宇:是。 陳委員明文:好,既然簽了,希望你們把今年辦活動的相關資料送給我看,好不好? 胡處長光宇:沒問題。 主席:要真的有效益。 陳委員明文:都有問題的啦!要是讓我看了覺得沒問題,我就隨便你。你們不要那麼有把握。 主席:請公平會把活動場次的資料送給本委員會的各委員,本來就是應該這樣,好不好? 黃委員昭順:對,如果要開會的時候…… 主席:第二十五案、第二十六案、第二十七案、第二十八案、第二十九案、第三十案、第三十一案及第三十二案,照預算數通過。 處理第三十三案、第三十四案、第三十五案、第三十六案、第三十七案及第三十八案(第2目第5節)。 請行政部門說明一下。 胡處長光宇:提案主要是委員對國外旅遊費的意見,我們去年編列金額為308萬5,000元、188人次,去年立法院預算審查統刪了10%,所以去年預算確定數額為277萬…… 主席:全部是751萬9,000嗎? 胡處長光宇:七百多萬是有關競爭中心的租金費用。 主席:第2-5節全部的預算是多少? 胡處長光宇:剛剛說的是國外旅運費部分。 吳主任委員秀明:旅運費部分。 胡處長光宇:其實政府對旅運費的審查非常嚴格,所以我們每年編列的旅運費都要陳報行政院,行政院會視各機關的需要及規模程度,覈實去…… 主席:旅運費277萬,提案有要刪70萬、有要刪96萬、有要刪120萬,這樣來看比較快。 蘇委員震清:你們可以接受砍多少?而且你們的人又減少了! 主席:有要刪12萬、要刪50萬的…… 蘇委員震清:那就刪70萬就好。 主席:還有要刪9萬6的! 胡處長光宇:因為這些國外旅運費很多是出席國際會議…… 黃委員昭順:麻煩主席支持我的第三十二案,我認為要將一部分的預算凍結,再請他們來報告。 主席:第三十二案剛剛通過了,那是第2目第4節的部分。 針對第三十三案至第三十八案,其中還有要刪7萬的,這是要怎麼刪? 蘇委員震清:7萬就不用刪了。我認為在赴大陸旅費全部的五百多萬中,刪30萬好了,不管有什麼理由…… 主席:不要有區域性! 蘇委員震清:好,不要有區域性,所以我才說總數,不然看是要刪30萬或50萬,讓你們挑好了。 主席:總共是277萬,還有提案要刪除1萬2…… 胡處長光宇:這些國際會議…… 蘇委員震清:國際交流已有180萬元的經費了…… 黃委員昭順:APEC那些都必須要去,主席,我支持! 蘇委員震清:又多了兩岸競爭法、主管機關雙邊交流…… 主席:蘇委員,讓這項通過,我們刪後面的好了,這幾萬元不要去刪了。 黃委員昭順:我支持。 主席:叫他們把報告拿來…… 蘇委員震清:召委,刪這幾萬元還真的滿「漏氣」的,但是人家說的「機關藏在巷子底」就是在講這個,刪這幾萬元才實在,真正該通過的大項目我們也會讓人家通過,你知道嗎? 黃委員昭順:事關國際及兩岸事務,尤其對岸的台商需要很多法律保障。而國內的台灣人民至各地區進行投資也需要法律保障,若以其他方式,例如要求他們彙整所參加的會議提送報告給經濟委員會,這我同意,但我認為這項預算必須給他們。以上,謝謝。 蘇委員震清:請主委說明一下,我們參加APEC時,對大陸相關法令都能有所瞭解,你們有編列兩岸競爭主管機關的雙邊交流…… 吳主任委員秀明:對,那才30萬而已! 蘇委員震清:我知道,但這不是30萬而已的問題,就你們所瞭解的,你認為大陸的公平法會比我們好嗎? 吳主任委員秀明:不是,因為大陸從2007年開始立法,現在全世界都很重視他們的公平法,我們也必須去瞭解,不能不瞭解,像美國、歐盟都非常重視大陸的反壟斷法,所以我們要與他們稍做交流。 蘇委員震清:我們不是針對區域性,而且交流業務費用其實並不多,但我們認為小錢也是錢…… 吳主任委員秀明:是的,我們可能只過去開個會,才30萬而已。 蘇委員震清:這是小錢沒錯,但我不相信無法再刪減,這是要凸顯問題、不要隨便亂花而已,你們可接受砍多少就直接說吧,這有五百多萬,怎麼可能都不能刪減?你們要全數花光嗎?不要假開會之名。刪減30萬有那麼困難嗎?這五百多萬都沒得刪減?不可能吧! 胡處長光宇:對於大陸旅費,行政院現在規定…… 蘇委員震清:別再說大陸了,在全部的五百多萬裡可以刪減多少?全部費用是五百多萬還是七百多萬? 胡處長光宇:全部是二百多萬。 蘇委員震清:那就是七百多萬…… 胡處長光宇:二百七十幾萬。 蘇委員震清:我是說這一節是七百五十一萬多,對不對? 吳主任委員秀明:包括競爭中心,剛剛已經討論過了。 蘇委員震清:全部可以刪多少?刪減個意思而已,這有七百多萬…… 主席:現在是旅費277萬。 蘇委員震清:那就把尾數刪掉,留200萬給你們。 主席:這樣不好…… 蘇委員震清:召委每樣都說不好…… 黃委員昭順:召委,這樣子好了…… 蘇委員震清:好,你都出來說了,那就都通過,不要說了。 黃委員昭順:對,讓他們通過。 主席:第三十三案至第三十八案照預算數通過,感謝蘇委員、黃委員及林滄敏委員。 接著進行第三十九案及第四十案,第2目第6節部分。 吳主任委員秀明:這是我們進行產業調查及經濟分析…… 主席:這有多少預算? 吳主任委員秀明:這與電價並沒有關係,因為所有案子都需要進行產業調查及經濟分析…… 黃委員昭順:縱使主委作了說明,但我仍要提醒主委,錯誤政策時常引起不必要的問題,包括油電雙漲所造成的消費上漲趨勢,雖然主委認為提案內容與你們沒有關係,但我仍要提醒公平交易委員會在這方面扮演著很重要的角色,所以我們固然可以支持預算,但希望公平會再加強、再努力,讓人民看到你們的決心,像處理電價的方式來做就好了,要大聲去處理…… 蘇委員震清:你每次都要他們努力,他們卻只會在嘴上說努力,其實都沒有努力。 主席:第三十九案、第四十案照預算數通過。 蘇委員震清:不行啦!主委總該說明一下吧!這項高達一千多萬耶! 主席:一案是刪減70萬、另一案是刪減100萬。 蘇委員震清:高達一千多萬卻都沒有刪減,至少要做些業績讓人家看看,每次只會在這裡罵,但連打蒼蠅都沒有。 請教主委,對於廠商哄抬價格,公平會的實際作法有哪些? 吳主任委員秀明:這還有包括資訊的軟硬體。 蘇委員震清:我們都知道每年都需要,你們哪次預算編列不是每年都需要? 主席:審查設備費時再來刪減! 蘇委員震清:這可是你說的喔! 主席:對。這種預算不要去刪減。 蘇委員震清:這有一千多萬,每樣都不砍? 主席:第三十九案、第四十案照原列預算數通過。 進行四十一案、第四十二案及第四十三案,第3目的一般建築及設備部分。 吳主任委員秀明:這請我們秘書處說明一下。 主席:報告委員會,開會時間延長至議程處理完畢。 蘇委員震清:請主委說明「其他設備」,你們每年都有編,但每年都不夠,買過一項又一項,一項比一項還多。 左主任天梁:公平會於81年成立,因為每年都預算不足,所以只能進行部分更換,85年搬至聯合辦公大樓後,主要設備都有16、17年以上了,所以這些設備就要調整更換,但因為經費不足,所以每年都會編列一些。 主席:總共編列多少? 左主任天梁:今年是105萬。 主席:102年是114萬嗎? 左主任天梁:114萬是因為…… 蘇委員震清:你們102年上半年度結算的未執行率將近20%,現在的執行率是多少? 左主任天梁:委員提出的數據可能有點問題,因為我們上半年度的預算分配數,即上半年要執行的是31.8萬元,現在執行率是百分之八十七點多,若以全年來看,計算結果是19%,還有一百多萬會在下半年執行,到目前大概是…… 蘇委員震清:這項設備費沒有多少,你們編列105萬6,000元,顯然不是百分之一百,對不對? 吳主任委員秀明:一部分是修理。 蘇委員震清:你說的我們都能體會,設備不能一下子就到位,但你們每年都編列105萬6,000元,結果…… 左主任天梁:去年是114萬元,今年已經減少了。 蘇委員震清:與其每次執行率都無法到位,還不如…… 主席:減列10%啦! 蘇委員震清:減10萬、20萬都沒差啦!重點是希望你們花錢時能夠節約一點,並且要切合實際。 左主任天梁:我們很多設備都已經到了年限,甚至超過年限了。 主席:減列10萬6,000元啦! 行政部門,你們以後跟委員講話不要這個樣子,說什麼委員的數據錯誤!委員的數據沒有錯誤啦!委員說20%,雖然分上、下年度…… 蘇委員震清:委員的數字沒有錯誤,只是不正確,…… 主席:好,大家不要這樣。我們會全力支持,你們也要感謝委員,但是要尊重,不能這樣講。我這樣講對吧! 蘇委員震清:內行人好話不嫌多。 主席:這樣是要刪多少?刪5萬嗎? 蘇委員震清:你高興就好,反正重點不在這裡,而是在於它的意義。 主席:那就減列5萬元,照減列數通過。 現在開始處理決議案。首先是第四十四案。 吳主任委員秀明:OK。 主席:第四十四案通過。 接下來是第四十五案。 吳主任委員秀明:OK。 主席:第四十五案通過。 接下來是第四十六案。 吳主任委員秀明:第四十六案也可以。 主席:第四十六案通過。 接下來是第四十七案。 吳主任委員秀明:第四十七案可以。 主席:第四十七案通過。 接下來是第四十八案。 吳主任委員秀明:可以。 主席:第四十八案通過。 接下來是第四十九案。 吳主任委員秀明:通過。 主席:不是「通過」,你要講「同意」或「不同意」。 吳主任委員秀明:對不起,是同意。 主席:好,第四十九案通過。 接下來是第五十案。 吳主任委員秀明:同意。 主席:第五十案通過。 接下來是第五十一案。 吳主任委員秀明:同意。 主席:第五十一案通過。 接下來是第五十二案。 吳主任委員秀明:同意。 主席:第五十二案通過。 接下來是第五十三案。 吳主任委員秀明:同意。 主席:第五十三案通過。 接下來是第五十四案。 吳主任委員秀明:同意。 主席:第五十四案通過。 接下來是第五十五案。 吳主任委員秀明:同意。 主席:第五十五案通過。 接下來是第五十六案。 吳主任委員秀明:同意。 主席:第五十六案通過。 接下來是第五十七案。 吳主任委員秀明:同意。 主席:第五十七案通過。 接下來是第五十八案。 吳主任委員秀明:同意。 主席:第五十八案通過。 接下來是第五十九案。 吳主任委員秀明:第五十九案是不是可以改成提出書面檢討報告? 主席:剛剛就講是書面啊! 吳主任委員秀明:這樣就跟剛剛說的相符合。 主席:蘇委員,第五十九案剛剛討論預算的時候,陳明文委員有說書面…… 蘇委員震清:沒關係啦! 主席:我還是要跟你說明一下。剛剛說是提書面報告,這裡則是要向本委員會做專案報告,所以我想改成同樣都是書面報告就好。 蘇委員震清:好啦!隨便啦! 主席:反正也沒差。 蘇委員震清:你每一項都沒差啦! 主席:接下來是第六十案。 吳主任委員秀明:第六十案最後的「於一個月內提出改善計劃」是不是可以改成「積極推廣宣導,俾達修法目的」?因為各國在實行「寬恕政策」初期,案子都不多…… 主席:三個月可以嗎? 這只是要你們提出改善計劃,又沒什麼! 蘇委員震清:如果一個月不夠,就給兩個月嘛! 主席:三個月啦! 吳主任委員秀明:好。 蘇委員震清:拜託!你們都是高材生耶!還要三個月?如果每件事都要三個月,就什麼事都不要做了!叫我寫的話,我一個禮拜就寫給你,看你要不要找我寫。 主席:不要講喪氣話啦!三個月應該可以。 蘇委員震清:一年四季各三個月,你竟然給他們一季的時間! 主席:我們也是要看比較詳細的資料啦! 蘇委員震清:不要騙我,三個月實在太多了。時間拖得越久,我們只會越看越詳細,未必會對你們比較好。 主席:就三個月啦! 蘇委員震清:好,那大家就來看得更詳細一點。 主席:改三個月,修正通過。 接下來是第六十一案。 吳主任委員秀明:第六十一案最後一句的「並於一個月內提出改善報告」是不是可以刪掉? 主席:一樣改成三個月。不可能刪掉啦!我們不可能沒有時間限制。 吳主任委員秀明:好。 主席:第六十一案照修正文字通過。 接下來是第六十二案。 吳主任委員秀明:同意。 主席:第六十二案通過。 接下來是第六十三案。 吳主任委員秀明:同意。 主席:第六十三案通過。 接下來是第六十四案。 吳主任委員秀明:第六十四案最後「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中「行政院」三個字要拿掉,因為組改以後已經沒有這三個字了。 主席:對。 吳主任委員秀明:第二,「嚴格查緝」這四個字是不是可以改成「會同相關機關研議處理」?因為預售屋紅單到底有沒有違法還不曉得,有可能是民事或消保的問題,所以是不是先「會同相關機關研議處理」?到時候如果該查,我們當然會查。 主席:不能這樣,我們是針對你們,哪有辦法管到那麼多單位!可以改成「公平交易委員會會同相關單位研議處理並嚴格查緝」。 吳主任委員秀明:好,可以。 主席:因為我們經濟委員會是針對你們,不可能去針對其他那些單位啦! 好,照修正文字通過。 吳主任委員秀明:謝謝主席。 主席:接下來是第六十五案。 吳主任委員秀明:第六十五案倒數第二行必須負擔「連帶責任」的部分,這個我們沒有辦法,因為這是民事責任,公平會沒有這個職權命他們負擔「連帶責任」,所以是不是可以改成「必須依行政罰法第十四條規定,處以罰鍰」?這樣我們才能做。 主席:好,可以。你再唸一次。 吳主任委員秀明:必須依行政罰法第十四條規定,處以罰鍰。 主席:第十四條是什麼? 吳主任委員秀明:就是可以共同行為的話…… 主席:不用第十四條,依法就好啦! 吳主任委員秀明:依法處理罰鍰,這邊就是依行政罰法也一樣。 主席:再唸一次。 吳主任委員秀明:依法處理好了。 主席:依法處理就好了,後面那個「負擔」之後開始劃掉,好,依修正文字通過。 進行第六十六案。 吳主任委員秀明:第六十六案的倒數第二行並持續要求IPP調電價,我們沒有權力要求它調整電價,這是經濟部的權力,我們罰它是沒有錯,所以這一句話是不是可以拿掉?就是我們可以堅持重罰立場,杜絕聯合行為,這些都沒有問題,後面就接「以維持民生電價」,中間公平會沒有權力要求它降價,這個是台電跟電廠簽約。 主席:修正為會同經濟部要求,可以嗎? 吳主任委員秀明:其實他們已經降了。 主席:那是他們的事情,本席現在是說我們的事情。 蘇委員震清:這是決議要隨同經濟部…… 吳主任委員秀明:是電價嗎? 主席:你們是要監督杜絕聯合行為,是否修正為「杜絕聯合行為,並會同經濟部要求IPP電廠調降賣電予台電公司價格,」,後面沒有變,這樣可以啦! 吳主任委員秀明:可以 主席:第六十六案照上述文字修正通過。 進行第六十七案。 吳主任委員秀明:第六十七案,同意。 主席:第六十七案照案通過。 進行第六十八案。 吳主任委員秀明:第六十八案,同意。 主席:第六十八案照案通過。 進行第六十九案。 吳主任委員秀明:第六十九案是關於高齡保險的部分,這個案子是不是建議不要提,因為高齡的保險,我們已經查過了,並沒有聯合行為,為什麼75歲到80歲很高齡的保險有一些保險公司不願意保,是因為沒有商業性。 主席:第六十九案通過啦!這個有疑慮,叫你們去查有什麼問題而已,你們的報告送來沒有問題,就沒有問題。 吳主任委員秀明:好,同意通過。 主席:本案照案通過。還有一個臨時提案,請宣讀。 臨時提案: 公平會101年經本委員會決議,調查9家民營電廢合意聯合壟斷與台電公司之購電合約乙案,經該會102年3月13日第1114次委員會通過,並經訴願,重為處分,裁定9家民營電廠合意拒絕調整與台電之購電費率行為,決議裁罰最高罰鍰60億5千萬元。為彰顯政府展現公權力之決心,保障全國用電民眾權益,落實執行,爰提案要求公平會102年度決算歲入項目,「罰金罰鍰」,增列60億5千萬元。 說明: 一、公平會表示,先前調查發現9家民營電廠於97年8月迄101年10月間以意思聯絡方式,達成共同拒絕調降容量費率之合意,違反公平交易法第14條規定而提出處分,並因該案屬於情節重大案件,嚴重影響市場競爭秩序,於是依據100年11月25日修正實施之公平交易法第41條第2項提高罰鍰規定,總計併處63億2千萬元罰鍰。 二、9家民營電廠不服公平會之處分,向行政院提起訴願,今年9月12日以三項理由撤銷處分。 1.公平交易法第41條第2項暨「情節重大案件之裁處罰鍰辦法」,是否兼具剝奪不法利得之性質,或僅係提高罰鍰上限之規定。 2.本案違法行為期間跨越新舊法時期,該提高罰鍰之法律效果是否為民營電礙所得預見可能,而得以分段斟酌罰鍰。 3.各民營電廠之可責性是否相同,應詳實依「情節重大案件之裁處罰鍰辦法」規定,計算各民營電廠可裁處罰鍰之基本數額,以及是否考量該會處分後,所有民營電廠已與台電公司換文修約等問題。 三、經過釐清爭議點,公平會依照公平法及情節重大案件之罰鍰計算辦法等規定,仍維持原處分罰鍰金額,但依「訴願法」第95條規定,訴願之決定確定後有拘束各關係機關之效力,決議在斟酌新舊法罰鍰額度,以及考量所有民營電廠已與台電公司換文修約等情況後,各酌減3千萬罰鍰。 四、決議裁罰,麥寮汽電股份有限公司罰鍰新台幣(下同)18億2千萬、和平電力股份有限公司13億2千萬元、長生電力股份有限公司6億1千萬元、新桃電力股份有限公司5億5千萬元、森霸電力股份有限公司5億元、星能電力股份有限公司4億元、國光電力股份有限公司3億8千萬元、嘉惠電力股份有限公司3億7千萬元、星元電力股份有限公司1億元,總計60億5千萬元。 提案人:林滄敏  李慶華  黃昭順  簡東明  黃偉哲  楊瓊瓔 在場人員:這是102年度,這一筆錢本來會落到…… 主席:本來是六十幾億,請問各位,對本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蘇委員震清:減到60億。 主席:他說要把60億拿出來,現在是怕他…… 蘇委員震清:公平會所有的成員,這一次你們的總預算是3億4,691萬6千元,對不對?今天在委員會審查,主席非常挺你們。 主席:沒有。 蘇委員震清:什麼沒有,本席是沒有壞意,其中一個項目,我們只刪了29萬元,還有另外一個項目就是剛才講的什麼費用刪了5萬元,三億多的經費,總共刪了34萬元,不是你們厲害,本席要講這句話,很抱歉!雖然講了似乎沒什麼意思,但是三億多的經費,只刪了34萬元,本席不知道到時候人家怎麼樣解讀,但是本席希望你們不要高興預算通過了,好像就很那個,只是你們要怎麼樣花這個預算,審查預算是我們的權力,但是預算通過了,是你們怎麼樣去執行,本席要跟你們說的,是這個幾乎完全沒有凍結,讓你們去執行,這反而是個責任大家就睜著眼睛看主任委員的表現,如果真的刪很多錢,你們搞不好還有理由說刪很多錢,所以我們沒辦法做事,現在幾乎是一毛都不刪,我們就看公平會明年的執行,是真的去拍蒼蠅,順便也能打老虎,讓臺灣人民去看,因為現在這麼多社會問題,例如哄抬價格等,我們要看你們實際去做,這是另外一個責任,講這個是老生常談,但是沒有別的意思,所以本席認為要刪你們的錢,在這邊跟你們談,也是希望你們真的好好做事,現在預算也通過了,主任委員的責任更重大了,刪34萬元,本席不知道你們怎麼樣去執行,預算給你們了,我們就看你們的執行率,不要等到明年你們的總決算出來,差了那麼多,結果是沒辦法去執行,後年你們又繼續編列,然後又說是怎麼樣,大家都會相遇的,本席是語重心長,希望將來是沒機會講話,只是後面一句話而已,大家要努力啦!因為真的很多事情對我們臺灣社會與臺灣人民不公平,本席希望你們能夠拿出手腕,好不好?主任委員實際做比較重要,要加油!謝謝。 (繼續開會) 主席:現在協商完畢,經協商,請議事人員宣讀協商結論。 協商結論:第一案、第二案併案增列15%,就是罰金罰鍰的部分;第三案照原預算數通過;第四案、第五案併案減列29萬元;第六案照原預算數通過;第七案併第十六案、第十七案、第十八案、第十九案、第二十案共六案凍十分之一,報告後,始得動支;第八案到第十四案照原預算數通過;第十五案凍十分之一,報告後,始得動支;第二十一案到第二十四案四案是照原預算數通過;第二十五案到第三十二案照原預算數通過;第三十三案到第三十八案照原預算數通過;第三十九案、第四十案照原預算數通過;第四十一案、第四十二案、第四十三案減列5萬元;第四十四案、第四十五案、第四十六案、第四十七案、第四十八案、第四十九案、第五十案、第五十一案、第五十二案、第五十三案、第五十四案、第五十五案、第五十六案、第五十七案、第五十八案均照案通過;第五十九案最後一行「經濟委員會專案」刪除,修正為「提出書面檢討」後面有「報告」兩個字;第六十案倒數第二行「並於一個月」修正為「並於三個月」,其餘內容照原提案內容通過;第六十一案倒數第一行「並於一個月」修正為「並於三個月」,其餘內容照原提案內容通過;第六十二案、第六十三案照案通過;第六十四案倒數第二行「公平交易委員會後面加上「會同相關單位研議處理,並嚴格查緝,「行政院」三個字刪除,其餘內容照原提案內容通過;第六十五案倒數第二行必須負擔「連帶責任」,並處以罰鍰。是否有當,敬請公決。文字拿掉,就是必須依法處理,倒數第三行「行政院」三個字拿掉;第六十六案倒數第二行「並持續」修正為「並會同經濟部」,其餘內容照原提案內容通過;第六十七案照案通過;第六十八案、第六十九案均照案通過;臨時提案也是照案通過。 主席:議事人員宣讀的協商結論,請問各位,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關於公平交易委員會單位預算部分審查完竣,歲入及歲出預算照列或照協商結論通過,決議:「照協商結論通過」,請問各位,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有關政事別歲出預算,隨同以上機關別審查結果調整。 本日議程處理完畢,謝謝,現在散會。 散會(12時1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