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locks":[["立法院第8屆第4會期交通委員會第10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繼續開會","時　　間　中華民國102年11月14日（星期四）9時至15時25分","地　　點　本院紅樓201會議室","主　　席　管委員碧玲","主席：本週一、三、四，三天為一次會，現在繼續開會，開始進行今天的議程。"],["段落：報告事項"],["項目：一、本院議事處101年3月14日函，為請本會審查委員李昆澤等19人擬具「電信法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1會期第2次會議報告後決定：「交交通委員會審查。」"],["項目：二、本院議事處101年10月11日函，為請本會審查委員李昆澤等24人擬具「電信法第十四條、第三十二條及第三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2會期第2次會議報告後決定：「交交通委員會審查。」"],["項目：三、本院議事處101年12月12日函，為請本會審查委員李昆澤等20人擬具「電信法第二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2會期第11次會議報告後決定：「交交通委員會審查。」"],["項目：四、本院議事處102年5月29日函，為請本會審查委員林佳龍等24人擬具「電信法第二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3會期第13次會議報告後決定：「交交通委員會審查。」"],["項目：五、本院議事處102年6月3日函，為請本會審查委員林佳龍等25人擬具「電信法第二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3會期第14次會議報告後決定：「交交通委員會審查。」"],["項目：六、本院議事處102年3月27日函，為請本會審查委員李昆澤等19人擬具「電信法第二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3會期第4次會議報告後決定：「交交通委員會審查。」"],["項目：七、本院議事處101年10月24日函，為請本會審查委員陳亭妃等22人擬具「電信法第三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2會期第4次會議報告後決定：「交交通委員會審查。」"],["項目：八、本院議事處101年6月18日函，為請本會審查委員陳根德等20人擬具「電信法第三十二條及第三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1會期第14次會議報告後決定：「交交通委員會審查。」"],["項目：九、本院議事處102年1月18日函，為請本會審查委員何欣純等16人擬具「電信法第三十二條、第三十三條及第四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2會期第16次會議報告後決定：「交交通委員會審查。」"],["項目：十、本院議事處101年10月3日函，為請本會審查委員丁守中等21人擬具「電信法第三十八條及第三十八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2會期第1次會議報告後決定：「交交通委員會審查。」"],["項目：十一、本院議事處102年4月3日函，為請本會審查委員李昆澤等21人擬具「衛星廣播電視法第七條、第十三條及第三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3會期第5次會議報告後決定：「交交通委員會審查。」"],["項目：十二、本院議事處101年6月6日函，為請本會審查委員李昆澤等25人擬具「衛星廣播電視法第八條、第九條及第三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1會期第13次會議報告後決定：「交交通委員會審查。」"],["項目：十三、本院議事處101年10月17日函，為請本會審查委員徐欣瑩等19人擬具「衛星廣播電視法第二十二條及第三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2會期第3次會議報告後決定：「交交通委員會審查。」"],["項目：十四、本院議事處101年5月30日函，為請本會審查委員劉櫂豪等21人擬具「衛星廣播電視法第三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1會期第12次會議報告後決定：「交交通委員會審查。」"],["項目：十五、本院議事處102年5月15日函，為請本會審查委員邱志偉等19人擬具「衛星廣播電視法第三十六條及第三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3會期第11次會議報告後決定：「交交通委員會審查。」"],["項目：十六、本院議事處101年12月12日函，為請本會審查委員黃偉哲等22人擬具「廣播電視法第三條及第四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2會期第11次會議報告後決定：「交交通委員會審查。」"],["項目：十七、本院議事處102年1月9日函，為請本會審查委員許添財等18人擬具「廣播電視法第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2會期第15次會議報告後決定：「交交通委員會審查。」"],["項目：十八、本院議事處101年10月17日函，為請本會審查委員徐欣瑩等20人擬具「廣播電視法第三十四條及第四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2會期第3次會議報告後決定：「交交通委員會審查。」"],["項目：十九、本院議事處101年5月30日函，為請本會審查委員蔡其昌等21人擬具「有線廣播電視法第四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1會期第12次會議報告後決定：「交交通委員會審查。」"],["項目：二十、本院議事處101年10月17日函，為請本會審查委員徐欣瑩等21人擬具「有線廣播電視法第四十九條及第六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2會期第3次會議報告後決定：「交交通委員會審查。」"],["項目：二十一、本院議事處101年4月11日函，為請本會審查委員陳亭妃等22人擬具「濫發商業電子訊息管理法草案」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1會期第5次會議報告後決定：「交交通委員會審查。」"],["項目：二十二、本院議事處101年11月28日函，為請本會審查委員賴士葆等27人擬具「通訊傳播基本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2會期第9次會議報告後決定：「交交通委員會審查。」"],["項目：二十三、本院議事處102年6月3日函，為請本會審查委員林佳龍等29人擬具「通訊傳播基本法增訂第十條之一條文草案」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3會期第14次會議報告後決定：「交交通委員會審查。」","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主任委員石世豪列席就「國際主要國家（包括日本、韓國、香港、美國、中國、新加坡）3G、4G上網費率與相關統計，以及未來國內4G上網費率收費標準的模擬推估與4G業者審查委員會針對業者系統設備審查、時程計畫、收費標準等相關業務」提出報告，並備質詢。"],["段落：討論事項"],["段落：審查委員李昆澤等19人擬具「電信法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一、審查委員李昆澤等19人擬具「電信法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案。"],["段落：審查委員李昆澤等24人擬具「電信法第十四條、第三十二條及第三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審查委員李昆澤等24人擬具「電信法第十四條、第三十二條及第三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段落：審查委員李昆澤等20人擬具「電信法第二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審查委員李昆澤等20人擬具「電信法第二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案。"],["段落：審查委員林佳龍等24人擬具「電信法第二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四、審查委員林佳龍等24人擬具「電信法第二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案。"],["段落：審查委員林佳龍等25人擬具「電信法第二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五、審查委員林佳龍等25人擬具「電信法第二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案。"],["段落：審查委員李昆澤等19人擬具「電信法第二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六、審查委員李昆澤等19人擬具「電信法第二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案。"],["段落：審查委員陳亭妃等22人擬具「電信法第三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七、審查委員陳亭妃等22人擬具「電信法第三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段落：審查委員陳根德等20人擬具「電信法第三十二條及第三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八、審查委員陳根德等20人擬具「電信法第三十二條及第三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段落：審查委員何欣純等16人擬具「電信法第三十二條、第三十三條及第四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九、審查委員何欣純等16人擬具「電信法第三十二條、第三十三條及第四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段落：審查委員丁守中等21人擬具「電信法第三十八條及第三十八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十、審查委員丁守中等21人擬具「電信法第三十八條及第三十八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段落：審查委員李昆澤等21人擬具「衛星廣播電視法第七條、第十三條及第三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一、審查委員李昆澤等21人擬具「衛星廣播電視法第七條、第十三條及第三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案。"],["段落：審查委員李昆澤等25人擬具「衛星廣播電視法第八條、第九條及第三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二、審查委員李昆澤等25人擬具「衛星廣播電視法第八條、第九條及第三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案。"],["段落：審查委員徐欣瑩等19人擬具「衛星廣播電視法第二十二條及第三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三、審查委員徐欣瑩等19人擬具「衛星廣播電視法第二十二條及第三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段落：審查委員劉櫂豪等21人擬具「衛星廣播電視法第三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四、審查委員劉櫂豪等21人擬具「衛星廣播電視法第三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段落：審查委員邱志偉等19人擬具「衛星廣播電視法第三十六條及第三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五、審查委員邱志偉等19人擬具「衛星廣播電視法第三十六條及第三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案。"],["段落：審查委員黃偉哲等22人擬具「廣播電視法第三條及第四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六、審查委員黃偉哲等22人擬具「廣播電視法第三條及第四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段落：審查委員許添財等18人擬具「廣播電視法第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七、審查委員許添財等18人擬具「廣播電視法第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段落：審查委員徐欣瑩等20人擬具「廣播電視法第三十四條及第四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八、審查委員徐欣瑩等20人擬具「廣播電視法第三十四條及第四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段落：審查委員蔡其昌等21人擬具「有線廣播電視法第四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九、審查委員蔡其昌等21人擬具「有線廣播電視法第四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段落：審查委員徐欣瑩等21人擬具「有線廣播電視法第四十九條及第六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審查委員徐欣瑩等21人擬具「有線廣播電視法第四十九條及第六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段落：審查委員陳亭妃等22人擬具「濫發商業電子訊息管理法草案」案。"],["二十一、審查委員陳亭妃等22人擬具「濫發商業電子訊息管理法草案」案。"],["段落：審查委員賴士葆等27人擬具「通訊傳播基本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二、審查委員賴士葆等27人擬具「通訊傳播基本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段落：審查委員林佳龍等29人擬具「通訊傳播基本法增訂第十條之一條文草案」案。"],["二十三、審查委員林佳龍等29人擬具「通訊傳播基本法增訂第十條之一條文草案」案。","主席：今天上午9時至12時、下午2時至5時30分會議所要進行的議程包括：一、邀請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主任委員石世豪列席就「國際主要國家，包括日本、韓國、香港、美國、中國、新加坡等國，他們4G相關的收費標準以及服務內容提出報告。二、審查通訊傳播委員會主管的法案，包括電信法、衛星廣播電視法、廣播電視法、有線廣播電視法、濫發商業電子訊息管理法以及通訊傳播基本法等法案，共計23案，我們將在今天一一審查。","另外，因為石主任委員世豪在此刻同一時間，確實也被行政院院會指定，就4G相關議題內容提出報告，所以本席准許石主委請假，但將於中午12點召開的秘密會議，石主任委員與張善政委員一定會列席，在此先向各位委員同仁報告。","現在進行提案委員說明提案要旨，每位委員發言時間3分鐘。","請李委員昆澤說明提案旨趣。","李委員昆澤：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本席針對電信法有4個提案，「衛星廣播電視法」有2個提案，在此一併說明。","1.「電信法第八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四十九條第十一款規定，關於利用兒童及少年錄製暴力、血腥、色情、猥褻或其他有害兒童及少年身心健康之電子訊號、遊戲軟體、網際網路內容或其他物品，規定應立即通報，有關機關並可處以罰鍰，由於網路、寬頻等電信方式傳輸快速，需電信業者配合防止危害兒童及少年的物品擴散，使受害兒童少年或其父母能免於受到不可抹滅的傷害。同時，為兼顧言論保障的正當法律程序，修法要求電信公司需接獲政府機關書面通知，確定違反兒少法第49條第11款時，始得對違規使用者停止電信服務。","2.「電信法第十四條、第三十二條、第三十三條」","民眾對基地臺電磁波仍有健康上的疑慮，抗爭事件時有所聞。為兼顧通訊發展與降低對民眾生活環境的衝擊，修法使地方政府參與基地臺之管理、推動基地臺共構共站以減少基地臺設置點，以及私有建物設置基地台需依法取得多數住戶同意以保障民眾權益。","3.「電信法第二十條」","修法要求中央主管機關負起電信普及服務之責：將現行電信普及服務由虛擬基金制度改為實體基金方式，電信事業應每年提撥當年營業額百分之一之金額，成立電信事業普及服務基金主管機關針對身心障礙者、低收入戶或偏遠地區等弱勢族群之電話費與網路費直接予以補貼。","4.「電信法第二十八條」","行動上網、寬頻服務日益普及，根據官方統計，遭消費者申訴最多者即為電信消費爭議案件，主要原因是消費者在財力、資訊及技術專業方面均不如電信公司專業，而另一方面，電信公司為了吸引消費者，常推出各種綁約與促銷優惠，往往讓人眼花撩亂，消費者稍微一個不注意，就可能選到對自己最不利的資費方案，引發許多電信消費糾紛。因此本席提案修法，仿照「金融消費爭議」處理機制，設立處理「電信消費爭議處理中心」在NCC設專責單位單一窗口處理消費糾紛。","5.「衛星廣播電視法第七條、第十三條及第三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新聞自由係為憲法保障之基本權利，亦為現代民主社會一項重要制度，但新聞媒體亦同時具商業產品性質，媒體經營權移轉在資本社會下，是無法避免的。為使媒體經營權在移轉過程中，使新聞專業人員仍維持其新聞自主性，避免被新的事業主不當干預，提案將編輯室公約入法，使新聞媒體自主性與專業性不因媒體經營權移轉而受影響，落實內部新聞自由作為社會公器。","6.「衛星廣播電視法第八條、第九條及第三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鑒於近年來多起跨媒體併購引起社會重視，也就是各媒體集團透過市場的垂直及水平整合，形成龐大的跨媒體集團，而媒體集團化與產權集中化則會影響媒體內容之多元性，跨媒體併購則更易造成言論高度集中，戕害言論自由。尤其在電視媒體產業中，系統業者與頻道業者之關係等同於通路商與商品的關係，集團掌握系統台經營即可掌握上架的商品，易以上下架的手段獨厚自家頻道商品或其偏愛的內容，妨礙言論多元、言論自由易被壟斷。","為此，本席提案修法：讓有線電視系統與頻道的經營權切割：新增衛星廣播電視事業與其關係企業持有系統經營者之股份，合計不得逾該事業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十之規定。修法要求頻道商，即節目供應者，於營運計劃書中，應載明財務結構，尤其頻道商應特別註明與其關係企業對於系統台的持股合計不得超過個公司集團10%以上股份。"],["主席：請陳委員根德說明提案旨趣。","陳委員根德：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本席提出電信法第三十二條、第三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主要是因為居民屢屢為了基地台問題抗爭，以致造成我們民意代表每年都要為了基地台的問題去協商，因為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已經在92年完成修法，設置基地台必須經過所有住戶及區分所有權人，包括頂樓住戶的同意。同時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也規定必須經由委員會召開住戶大會作決定，所以本次電信法的修正是配合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因為有時電信公司是根據電信法設置基地台，結果違反了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所以這次是同時就電信法及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相關法令部分，一併納入作修定，這樣未來電信公司才不會因為電信法沒有規範，而使得住戶與基地台電信公司發生糾紛，在此特別希望所有委員能夠全力支持，謝謝。"],["主席：請何委員欣純說明提案旨趣。","何委員欣純：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本席提案其中有一項是跟陳委員共同的修法條文，有關基地台現在經常在地方上造成爭端、抗議及陳情活動，而且100年度，根據我們所統計，光是我們台灣人民針對基地台所提的陳情案件，就高達1,494件，而這其中大部分都是跟住民的權利有關，所以本席在今天提出修正草案，希望大家能共同來商量、研議，並希望能修訂電信法第三十二條、第三十三條及第四十六條，除剛剛陳委員所提，有關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業已經過修正，同時希望這次我們電信法的修正條文，也能隨著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共同來修正，修正方向為應該經過所謂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的區分所有權人大會決定，才能設置基地台。這在目前我們的電信法是沒有規範到這一點，所以希望作修正。","再者，本席還希望如果要設置基地台，我們希望能加入附近居民的參與與理性討論的機制，並明確將這部分增訂在我們的電信法裡面。不要動輒沒有經過溝通就貿然設置，設置之後，才引發民眾到處陳情、抗議，這都不是我們民主社會所樂見的。","第二點，第三十二條第四項規定，原則上目前規定基地台的設置以公有土地或建築物為主，我們希望在後面加上一個但書，亦即在學校部分，包含高中職各級學校所有的公有土地跟建築物應該排除在公有土地之外，以上是本席針對電信法第三十二條、第三十三條、第四十六條條文所提的修正草案，請大家支持，謝謝。"],["主席：請丁委員守中說明提案旨趣。","丁委員守中：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本席等21人提案修正電信法第三十八條第十項及第三十八條之一第五項條文，主要的目的是，為迎接寬頻服務多樣化及超高速需求快速成長，建築物光纖化已是必然之趨勢；但目前光纖管線設施並非建築物必備之電信設備，且大部分新建築物僅預配銅線電纜。倘新建築物還不具備光纖管線設施，勢必很快即無法滿足使用者需求。另市內網路業務經營者受託代建築物起造人或所有人設置或維護用戶建築物電信設備，其約定不得妨礙用戶選擇不同經營者提供電信服務及不同電信服務經營者爭取用戶之機關，原意係為建立公平競爭市場，但卻導致電信業者欠缺積極投入建築物內光纖建設之誘因。為增進公共利益與產業科技發展之需求，及確保電信業者不得有壟斷專用權限之情事，爰提案增訂「電信法」第三十八條第十項及第三十八條之一第五項條文，(一)要求中央主管機關訂定相關獎勵辦法，以鼓勵電信業者儘速佈建光纖管線設施，(二)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電信業者代建築物起造人或所有人設置完畢起合理期限內，得不受原條文相關約定無效之限制，特請委員同仁支持，讓我們的建築物能及早光纖化，同時讓寬頻服務多樣化，以滿足大眾的需求，謝謝。"],["主席：請賴委員士葆說明提案旨趣。","賴委員士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謝謝徐委員欣瑩跟我對調發言次序，本席與多位委員提案，主要是有鑑於網際網路對於現在的經濟發展如此重要，但是我們現在的法律，對於保障大眾平等數位機會的規範並沒有很完善，導致各方面出現落差，包括城市鄉鎮的落差及婦女的落差，因此本席提案增訂推動數位公民權的專章，就是正視公民權的概念，督促政府除了致力提升寬頻通訊網路的品質之外，而且還要主動提供平等數位機會，讓所有的人不可以受教育、經濟、區域、性別、身心障礙的限制，而影響自由接近或使用網路的機會，以增進個人追求自我實現的機會。","其次，值得一提的是本席增訂了第六條之一及第九條之一。第六條之一是要求政府應該依全國寬頻建置計畫，每年擴充相關經費，並且在三年內完成全國頻寬接取系統的建置，提供全民以合理費用來使用Internet。","最後，我們希望三年內這些通訊網路的傳輸連接速率不可低於10M，而且費用不可以太高。這是本席主要的一個提案，請各位指教，謝謝。"],["主席：請許委員添財說明提案旨趣。","許委員添財：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本席等18位委員同仁的提案，是有鑑於我國廣播電視節目，不論是本國製作的節目或是外國的節目，尚無規範以一般說的閩南語（應該是台語或河洛語）、客語、原住民語等母語作為節目發音，使得我國多元文化的語言政策受到嚴重限縮。為了強化多元語言政策在廣播、電視節目的正當性，因而擬具修正廣播電視法第十九條條文，敬請各位委員先進支持。","我們都知道，要毀滅一個國家，就要先毀滅它的文化；要毀滅它的文化，最基本、最根本的方法就是消滅它的語言。台灣是一個多族群、多語言、多文化的移民新國度，一般來講，移民的新國度應該是具有世界最大競爭力和發展潛力的新國度，在世界上，我們看到都是移民的新興國家勝過傳統的國家，為什麼今天台灣反而沉淪到幾乎要崩解的地步？我們的江內閣大概是世界上民意不滿意程度最高的內閣，這不是這些部長能力和知識的問題，而是整體體制已經崩壞到這種地步，所以台灣百廢待興，一切必須重新再來，包括現在的廣播語言政策嚴重自我限縮，讓文化所能呈現出來的潛在創新能力都因此被壓制破壞。","我們從最簡單、馬上就可以做得到的，就是讓各個廣播電視節目的製作人能夠自我發揮，充分利用其文化背景和文化使命感，去運用他們語言多元的優勢，來創造台灣新的廣播電視的市場，以及可以和國際競爭的新文化。本席等18位委員以嚴正、誠懇的態度來拜託大家支持這個修法，謝謝。"],["主席：請蔡委員其昌說明提案旨趣。","蔡委員其昌：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本席等針對有線廣播電視法第四十三條提出修正。第四十三條現行條文裡面，主要是針對有線廣播電視節目本國自製節目不得少於20%，但是以目前消費者對於電視廣播節目所謂本國自製節目，基本上，普遍的反應還是覺得外國的戲劇節目充斥，就是相對於本國戲劇節目，就閱聽大眾而言，大家普遍還是覺得幾乎都是看到對岸的節目或是日劇、韓劇等等。","提高本國自製節目，除了有助於健全媒體產業之外，更重要的，對於本土藝人或是該產業所帶動相關人才的培育，任何一個國家對於這一塊，都應該要投入更多的關注，我們對這樣的產業若不能給予長期的協助或是關注，如果出現斷層或是在技術上落後於其他國家，未來這樣的產業生態恐怕會遭受到很大的衝擊。因此，對於現在第四十三條所規定的自製節目不得低於20%，本席認為還是太少了，民眾也覺得看到的本國節目還是太少，本席希望提高到30%。作以上報告，謝謝。"],["主席：請徐委員欣瑩說明提案旨趣。","徐委員欣瑩：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本席提案修正有線廣播電視法第四十九條及第六十六條，主要修法目的就是針對現在很多刊播的不實廣告，主管機關可以處以罰鍰，但是不可下令停播，本席提案修正，即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為不實廣告，移請本法主管機關處理，情節重大者，得處以一定期間的停播處分。當初修法時是特別針對一些違反健康食品管理法的處分，那是在去年提出，但是最近爆發食品安全的問題，本席希望在座的委員和行政單位能夠支持，對於刊登不實的廣告，不僅可對業者罰款，如果情節重大者，還可以令其停播，否則會一再影響我們的消費者。以上懇請大家支持，謝謝。"],["主席：提案說明到此告一段落。繼續請通傳會虞副主任委員就上述業務與委員提案一併提出報告與說明。","請通傳會虞副主任委員報告。","虞副主任委員孝成：主席、各位委員。今天應邀列席　貴委員會，就「國際主要國家3G、4G上網費率與相關統計，以及未來國內4G上網費率收費標準的模擬推估與4G業者審查委員會針對業者系統設備審查、時程計畫、收費標準等相關業務」提出專案報告，敬請　指教。","壹、行動上網市場與資費現況","自我國電信自由化開放市場以來，本會參採先進國家作法，漸由獨占管制思維轉向促進競爭、提升效率、革新技術及保障消費者長遠福祉之目標而努力。目前行動通信市場3G業務經營者有5家及無線寬頻接取業務經營者有6家。隨著數位匯流時代來臨，愈來愈多消費者透過智慧型手機等終端設備使用上網服務，本會統計至102年9月底，3G數據及無線寬頻接取業務寬頻上網帳號數，合計為1,785萬帳號數。","在數位匯流及消費需求不斷成長下，電信服務推陳出新，業者透過行動上網及提供各種多合一（數據、語音、視訊）整合服務，讓用戶享有多元包括視聽內容下載、線上遊戲、線上購物……等數位加值應用服務。各業者基於各自行銷策略與提升服務效率，紛紛提供更貼近消費者需求之各種電信資費方案，除依不同之數據傳輸量訂定不同資費方案，亦提供多種資費優惠方案或套裝方案供消費者選擇。","貳、4G嶄新服務競爭","行動上網以及多媒體視聽娛樂日漸普及，引發消費者對寬頻、快速上網需求與日增加。國人期待之行動寬頻4G服務，在政府積極規劃下，自今年9月3日至10月30日，歷經40天、總計393回合的競價程序，計6家業者脫穎而出，得標價總計新臺幣1,186.5億元。業者未來所建置之行動寬頻網路，基地臺數據傳輸下載峰值（peak rate）速率達100Mbps以上，讓國人可以享有優質、高速及多樣化行動寬頻服務。","綜觀我國行動通信市場，目前3G市場已有5家業者、加上這次4G行動寬頻最後得標者6家，其中2家為新參進業者，勢必將使未來之競爭更為激烈，透過競爭將可讓用戶享有服務更佳、品質更好之服務。在4G市場上，業者除須面臨彼此橫向之競爭外，尚須面對原來3G業者之垂直競爭。如何吸引既有2G、3G用戶移轉至4G，4G業者勢必謹慎訂價，過高之資費將令消費者望之卻步，業者競標、佈建之成本更不易回收。","在國際上，4G行動寬頻服務已規劃應用在救災通訊系統、雲端技術、車用服務等新應用。邁入4G時代，業者將推出不同視聽整合的加值服務，甚至可能加入如行動辦公室、行動醫療照護……等高速傳輸上網服務，配套組合可能比現行3G資費方案更多元複雜。在市場已有3G服務資費方案作為參考基礎，業者也會提出具有產品差異化服務及合理費率，以因應消費者不同需求，爭取最大商機。","參、國際3G、4G上網費率及相關統計","經比較各國3G及4G上網資費方案，日本、韓國、香港及英國等國之4G資費方案，均提供較原3G資費方案更多之使用量，收取略高之價格，惟為維持通信品質，大多設有公平使用量，超過該使用量者將限速或另加收費用。","本會列舉日本、韓國、香港、美國、英國及新加坡等各國代表業者之最高與最低資費方案。","肆、4G上網費率收費標準模擬推估與計畫書審查事宜","一、4G上網費率收費標準模擬推估","(一)目前國內各業者行動上網收費，主要是以用戶使用量作為分級計費依據，採輕量級、中量級及重量級等分級方式。資費設計原則主要是月租費越低，計費費率單價越高，不常上網之低用量用戶選用輕中量級資費方案，若需經常上網且用量高的用戶，通常會申請高資費方案。","(二)行動上網服務特性是「移動、分享、動態」，影響上網速率因素眾多，諸如網路技術種類、距離基地臺遠近、地形建物阻隔、終端設備、移動速度、應用軟體及使用人數等。德國、英國、韓國、日本、香港等國對4G訂價均採公平使用原則，並於達到某一定傳輸量後，網路繁忙時所獲分配的網路資源將被調低，部分國家之用戶可繼續加購所需之數據傳輸量，單位多按每GB（Giga Byte）計價。","(三)在數位匯流下，電信業者將利用4G頻段建置提供不同樣態之電信加值服務。新進業者更可以「後進之姿」，引入效率及創意，突破市場競爭格局。業者除考量取得頻段成本、負擔基地臺建設、終端設備補貼及其他人事行銷費用外，為能吸引既有用戶移轉至4G，亦當審慎評估消費者使用3G行動上網習慣及資費型態，訂定具相當吸引力之價格，以博取消費者青睞。","二、審查委員會針對業者系統設備審查、時程計畫、收費標準等相關業務之說明","本會已於102年10月30日公告行動寬頻業務得標者名單，包括：中華電信、台灣大哥大、遠傳電信、亞太電信、國碁電子及台灣之星等6家公司。依行動寬頻業務管理規則第40條規定，得標者依第36條規定向主管機關1次繳清得標金或繳納得標金頭期款，以及得標金餘額及其利息之支付擔保後，應檢具事業計畫書向主管機關申請核發籌設同意書。","本會於102年11月1日函知6家得標者，應於102年11月29日前繳納得標金。","本會預計審查各事業計畫書期間約須2個月左右，採先送先審及平行處理等原則，其中含通知得標者補件或舉行面談等程序，審查完畢即核發籌設同意書。","得標者取得籌設同意書後，經辦理完成公司變更登記、指配頻率、系統架設許可、電臺架設許可、通訊監察計畫送審、系統建設計畫書送審……等作業，即可進行基地臺及核心網路設備之建置，建置完成再報本會審驗核可即可開臺營運。","伍、消費者權益保障","隨著此次4G競價作業之結束，已得標6家事業團隊將開始面對市場及消費者需求之考驗，展開新服務之競爭。","就國際間研究顯示，各國4G服務條件各有不同而難以比較，如各國釋出4G執照之時機、標金價格、人口結構、地理區域、執照年限、附帶義務條件不同及相關投入要素亦有差異，反映至最後零售價格呈現結果也勢將有所不同。且目前我國行動寬頻市場已有3G服務資費作為參考基礎，業者應會提出具有產品差異化之服務，以因應客戶的不同需求，爭取最大商機。","面對未來行動寬頻之資費監理，本會將依據「第一類電信事業資費管理辦法」之規定，針對第一類電信事業市場主導者之主要資費項目，進行價格上限調整制之管制；其將參考先進國家管制精神，綜觀整體市場發展加以思考，以鼓勵新興服務，並秉持維持基本國民通信權益保障為原則，在促進公平與競爭之考量下，透過公開透明程序，認定具有掌握價格控制能力或多數市占能力者之業者為市場主導者後，就其主要資費項目予以核定資費。而非由主管機關訂定零售價格上限，僵化及扭曲市場發展。在競爭活絡之行動通信市場下，應該由業者自行規劃如何爭取消費者青睞，達成及早營運之最高目標。","在消費者權益保障配套方面，本會將以強化服務品質監測及資費合約之資訊透明化，來貼近消費者實際使用需求，也要求業者繼續提升網路建置，以保護消費者權益。","陸、結語","4G行動寬頻業務甫完成釋照作業，本會將持續依行政院核定我國開放「行動寬頻業務」政策，基於鼓勵通訊傳播新技術、新服務之發展，維持行動通信市場競爭，提升無線頻譜資源有效利用等原則，積極辦理相關後續事宜及資費監理與消費者權益保障，俾使國民得以與其他先進國家之國民同樣享有最先進之高速行動寬頻多樣化服務。","今天應邀列席　貴委員會報告，將在　大院之監督下，虛心接受各位　委員之意見及批評指教。謝謝！","主席：請大家參閱法案，沒什麼好說的，為什麼呢？因為今天NCC告訴我們，所有的法案都不要修，叫我們都不要修，所以沒有必要報告嘛！NCC的書面報告告訴我們都不要修，我們怎麼可能聽它的？不是叫我們等他們的案子，就是叫我們併案就好了，所以就不需要再報告法案的部分了。","現在請司法院民事廳陳法官說明。","陳法官杰正：主席、各位委員。司法院代表謹就有關大院委員擬具電信法修正草案提出說明。大院委員擬具之提案乃本於立法權之行使，本院敬表尊重。現就條文中有關司法院職權之部分，提出如下說明："],["一、就電信法第32條、第33條、第46條修正草案部分：","(一)修正草案就公寓大廈為管線基礎設施、終端設備、交換機房之設置，尊重區分所有權人權利，回歸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之規範機制，落實公寓大廈自治之精神，此部分尊重委員之提案。","(二)至於一般住宅或私人土地設置管線基礎設施、終端設備，是否應取得該建築物或土地所有權人及其周圍五百公尺範圍內建築物所有權人二分之一以上之書面同意，此部分尊重主管機關之意見。","(三)至於電信事業申請基地臺架設許可前，或主管機關許可電信事業基地臺架設申請前，是否應召開說明會，此部分亦尊重主管機關之意見。"],["二、電信法第28條修正草案部分：","(一)此部分增列電信事業與消費者訂立提供商品或服務之契約，應本公平合理、平等互惠及誠信原則。又增列主管機關應設專責單位受理消費者與電信業者因電信消費所產生之爭議。","(二)上開規定對於增進電信消費關係之平等性當有所助益，利於消費者與電信業者間因消費關係所產生爭議之解決，從而保障消費者權益，更可減少電信服務爭議進入訴訟程序之可能，紓解訟源，讓司法資源能更有效利用，此部分尊重委員之提案。","(三)至於專責單位受理後，其處理程序如何，是否作出具有法律效力之裁斷，這部分本院尊重主管機關的意見。"],["三、濫發商業電子訊息管理法草案部分：","(一)就私權上損害賠償請求之規定而言，草案第12條、第13條有所明文。現分為下列3點予以說明："],["1.就侵權行為之被害人損害填補原則而言：","上開草案內容，被害人如不易證明損害之數額者，得請求法院依據被害人所收取之違法電子訊息數量，以每封新臺幣2千元以上，5千元以下計算，酌定賠償額。該規定固為減輕被害人就損害額之舉證責任，但該酌定金額是否適當、符合被害人損害填補原則？可再審酌。如以每封電子郵件或訊息最低可請求金額2千元標準，評估每人之電子郵件或訊息可能之收件量，計算每月得請求之金額，是否可能造成受害人動輒以其可請求高額賠償金而提起訴訟，肇致司法資源不能為有效率之利用，因而影響一般國民之訴訟權，宜加以審酌。"],["2.就懲罰性賠償金之懲罰惡意原則而言：","草案第13條第1項規定，對於違反本法規定者，被害人得請求法院依據侵害情節，酌定大於損害金額以上之賠償，該規定並未區別違反本法規定行為態樣之嚴重性，分別應課以懲罰性賠償金給付義務之對象，恐造成所有違反本法行為，被害人均有大於損害金額之賠償請求權，此與一般英美法制係以處罰惡意或重大過失行為目的所規範之懲罰性賠償金，或我國部分法律規範所針對特定規範對象、特定規範行為，基於特定法規範保護目的所為懲罰性賠償金規定，目的在彌補民事、刑事、行政責任不足者，並不一致，該懲罰性賠償金規定是否適當，宜再審酌。再者，草案第13條第1項規定，法院得酌定大於損害金額以上之賠償，同條第2項則規定侵害人如因該侵害行為受有利益，被害人得請求專依該項利益計算損害金額。該第2項之規定，究係同法第12條被害人實際損害之特別計算規定，抑或係與同法第13條第1項之酌定大於損害金額以上賠償之選擇規定，尚有釐清必要。"],["3.應先行政後司法：","依據草案第14條規定，主管機關對發信者之行政裁罰，係針對濫發商業電子訊息之行為，較草案所規定發訊者違反本法規定，收訊者得提起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之行為範圍嚴格，而於不構成行政裁罰之情形，僅能由收訊者進行民事訴訟以為救濟，如此將導致僅以民事損害賠償訴訟作為防制此部分違法之規範工具，與民事訴訟制度目的在保障當事人權利，填補被害人損失，而非作為行政管理作用之目的不符，此規定已逾越司法應有之功能。再者，相關電子訊息之管理及發訊侵害之舉證，有其一定之專業性、複雜度，如主管機關就濫發商業電子訊息以外之違反本法行為未為一定之管理或處置作為，僅由被害人循民事訴訟程序解決，有鑒於本法所規定之民事訴訟所涉事實主張、舉證責任等，有一定之困難度，能否期待僅由被害人所提起民事訴訟，即能達到發訊者自律之管理目的，建請再斟酌。"],["4.其他：","草案第12條第4項後段規定「並得請求加害人負擔訴訟費用」，此部分於民事訴訟法就訴訟費用之負擔已有明文，建議此部分無庸重複規範。"],["(二)有關草案刑責部分之規定：","1.草案第3條第2款、第3款就「商業電子訊息」及「濫發商業電子訊息」分別定有立法解釋，已有不同的要件。草案第15條規定違反第6條第2款、第3款、第5款、第6款、第7款規定，致生損害他人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3百萬元以下罰金。第6條之規定，除第6款、第7款係以濫發商業電子訊息為構成要件外，其餘各款僅屬普通傳送商業電子訊息之行為，則其違反行為即動用刑罰權，是否符合比例原則，建請再酌。","1.刑法於94年2月2日公布修正，自95年7月1日起施行之修正條文，已刪除連續犯及常業犯之規定。是草案第16條第2項關於常業犯之規定，與現行立法體例未合，將造成實務上適用困難，建請考量。","(三)草案其他管理之相關規範，尊重主管機關之意見。","四、有關其餘委員提案之修正草案諸如電信法第8條、第14條、第20條、第38條、第38條之1、衛星廣播電視法第7條、第8條、第9條、第13條、第22條、第32條、第36條、第38條、廣播電視法第3條、第19條、第34條、第43條、第45條、有線廣播電視法第43條、第49條、第66條、通訊傳播基本法第1條、第2條、第3條之1、第3條之2、第5條、第6條之1、第9條之1、第10條之1等，均屬主管機關本於行政管理權責之相關法律規範，尊重主管機關意見。","主席：今天對於上述業務報告及法案審查就合併詢答，分開處理。現在開始進行詢答，每位委員詢答時間為10分鐘，得延長2分鐘；10時30分左右休息10分鐘；發言登記截止時間為10時30分。因為中午還有一場秘密會議，上午的會議我們就在12時準時結束。","請李委員昆澤質詢。","李委員昆澤：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關於4G的競標，6家業者經過40天，總共393個回合，終於在10月30日底定，競標金也是過去頻譜競標中最高的，總標金達到1,186.5億，現在社會大眾所擔憂的，就是總標金這麼高，羊毛出在羊身上，以後我們使用4G手機時，是否會因為這樣的高標金而帶來高資費？因為羊毛總是出在羊身上，但是台灣社會大眾的這些羊，已經快沒有毛了，薪水不漲，然而油電雙漲、萬物飛漲，大家所剩沒有幾根毛，NCC到底是要站在消費者這一邊，還是站在財團、電信業者那一邊？社會大眾都在看。4G收費到底會不會超出3G？是否會取消吃到飽方案？請虞副主委在此具體說明。"],["主席：請通傳會虞副主任委員答復。","虞副主任委員孝成：主席、各位委員。我國4G得標者有6家業者，這在國際上來講，都是非常少有的。國際上的4G業者，多半不會超過3家、4家，所以我國的4G服務將是一個劇烈競爭的市場。在這個劇烈競爭的市場，透過市場的競爭，業者應該不敢推出太高的資費，否則就無法吸引……","李委員昆澤：副主委，我可沒有你那麼樂觀。4G的總標金超出當年3G總標金的2.5倍，我們現在擔憂4G的收費會超出3G的2.5倍，為保護消費者，我要求NCC要堅定立場，請問4G會不會超出3G的收費、會不會取消吃到飽方案？我再重申一遍，羊毛出在羊身上，但是社會大眾已經被拔到沒剩幾根毛了，請你具體說明。","虞副主任委員孝成：這次4G總標金比過去3G總標金高，有一個原因是這次4G釋出的頻譜數270MHz比3G當初釋出的總頻譜數高，所以總標金也比較高。至於資費是不是會比3G高？如果4G的服務跟3G一樣的話，在相同的數率下資費絕對不會比3G高。","李委員昆澤：虞副主委，不要忘了4G的執照使用期限為15年，15年要回收1,186.5億，4G的底價多少？"],["虞副主任委員孝成：359億","李委員昆澤：高出底價827億，溢價率達到231%，我用這麼簡單的數學問題及消費者的權益問題請教你，你能不能向消費大眾說NCC會站在消費者的立場，堅持4G的收費不會超過3G，或是絕對不會取消吃到飽方案，是不是請副主委簡單說明一下。","虞副主任委員孝成：是，最後的標金比底價高出很多，但是底價的訂定其實只是競標的開始點，並不能說比底價高出很多。","李委員昆澤：副主委，你剛剛提到台灣6家業者統統都得標，有助於競爭的局面，但是4G開放後明年能夠順利運轉的，大概就只有中華電信跟遠傳這兩家，為什麼？大家別忘了，4G有很多頻段是目前2G業者在使用的，而2G業者的使用執照到106年的6月，現在面臨相關的問題，但中華電信跟遠傳在4G跟2G方面都有相同的頻段，可以在明年順利商轉，其他4家業者則沒有，這兩家業者在一時之間沒有其他業者跟他們競爭的情形下，恐怕會有恃無恐提出比較高的資費。NCC是不是能夠協助其他四家業者迅速的商轉，讓消費者有更便宜資費的競爭權益？","虞副主任委員孝成：是，報載台灣之星準備與威寶合作，接收威寶既有的設施及基地台。"],["李委員昆澤：你的意思是請2G業者提早放棄他們的頻段嗎？還是促進跟這六家業者合作？是不是這個方向？","虞副主任委員孝成：每一個得標業者都希望把2G業者遷移到3G或4G，使得2G的頻譜可以提早使用作為4G服務。","李委員昆澤：我現在就是要問你具體的嘛！如果2G業者仍然使用原本的2G頻寬，現在4G業者也跟他們使用相同的頻段，如何讓2G及4G的業者能順利的合作，讓商轉能快速的進行。","虞副主任委員孝成：我們在行動寬頻業務管理規則裡已經訂定，只要是2G業者得標4G，他們之間可以彼此交換頻譜，這是允許的。","李委員昆澤：NCC會不會提供這樣的平台，或是邀請業者開會討論相關合作事宜？","虞副主任委員孝成：NCC絕對非常樂於作為促成合作的中間平台，當然最後他們也會基於自己的商業考量來決定同不同意交換。","李委員昆澤：我一直問你，你都沒有具體說明，消費大眾認為4G應該有吃到飽的費率，鄰近台灣的香港、日本、新加坡還是有吃到飽費率方案，社會大眾關心的是吃到飽方案會不會有超量限速的情形。以傳輸速度來看，4G當然比3G快，以1G的影片為例，4G下載時間只需1分30秒，3G就要10分鐘，所以4G的傳輸是非常快的，如果沒有吃到飽方案，對消費者會造成很大的衝擊，若是沒有收到超量限速的通知或設定的話，恐怕會讓消費者接到帳單時整個頭都昏掉，請副主委具體簡單說明一下，我們會不會讓消費者在快速傳輸速度之下不知已超量而必須支付高額費率？這個NCC要站在消費者的立場把關。","虞副主任委員孝成：是，目前各家3G業者都有超量限制，當消費者超過甚麼量要額外付費時，業者都會在不同階段提醒消費者，現在的使用量達到多少了，都會有這種提醒，4G方面，我們也會嚴加督促業者建立這種保護消費者的機制。","李委員昆澤：有關這種設定跟通知，NCC要站在消費者的立場具體把關，並要求電信業者。另外，4G的標金這麼高，本席建議要專款用在補貼弱勢，總標金達到1,186.5億，但這個頻譜是公共資源，公共資源得到的拍賣價金就應該全民共享，所以行政院要研議專款專用，扶植開發的服務，更重要的是要補貼弱勢。上次在此質詢NCC時，我就具體要求你們要補助弱勢朋友，因為低收入戶上網率只有31%，非常低，我也提過美國跟英國的例子，他們都有補助低收入戶上網的優惠，所以我們除了要用4G的決標金專款扶植電信市場的服務之外，更要有加強照顧消費者及弱勢族群的具體方案。","虞副主任委員孝成：行政院已經召集各部會研議如何協助4G的服務，本會也積極跟行政院爭取，希望能補助偏鄉、不經濟地區、偏遠地區，對於弱勢民眾上網方面，我們也會極力爭取。","李委員昆澤：除了電信普及基金外，這次得標總標金也要撥出專款來扶助偏鄉及弱勢族群的上網補助，請問NCC的立場如何？","虞副主任委員孝成：我們非常的支持，也會努力跟行政院爭取，除了普及服務基金之外，由行政院統籌編列……","李委員昆澤：總標金的部分，如果需要修改相關法律，本席也會主動協助跟配合。"],["虞副主任委員孝成：我們已經逐年編列預算來追求這個目標。","李委員昆澤：副主委，4G未來的收費方向到底會如何發展？會超出3G嗎？誠如我剛所說的，4G的得標金是過去3G的2.5倍，而且他們的使用執照是15年，這麼高的得標金，又有使用期限，民眾擔憂羊毛會出在羊身上，費率到底會衝到什麼狀況？你今天在交通委員會備詢，應該具體地向社會大眾說明。","虞副主任委員孝成：4G執照非常長，假如業者因為競標金高而造成經營成本高的話，可能會把回收期拉長，本來假如是5年，可能會拉長到10年才回收。","李委員昆澤：站在消費者的立場，你可別忘了，中華電信每年都能賺400億元以上，第一類電信業者幾乎也都能賺到百億元以上，雖然4G的總標金這麼高，高出底價231%，但是他們每年有百億元的收入，總標金扣除每年應有的成本付出，還是有巨額的利潤，不要以總標金高、所以資費就高的理由來欺瞞、壓榨消費者，我們會一再地督促NCC要站在消費者的立場。","虞副主任委員孝成：是的，謝謝委員指教。"],["主席：請陳委員根德質詢。","陳委員根德：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請問副主委，今天早上主委為什麼沒有來？"],["主席：請通傳會虞副主任委員答復。","虞副主任委員孝成：主席、各位委員。今天早上主委到行政院去報告，希望行政院能夠拿出具體的措施協助業者改善基地台場址難覓的困難，並爭取行政院寬列經費來幫助……","陳委員根德：好，他到行政院去談一些事。","本席非常關心數位匯流的問題。15年前我來到立法院的時候就說要推動數位匯流，但是15年後還匯流不起來，我覺得很丟臉。到底是政府失能，還是利益團體把持？副主委覺得問題到底出在哪裡？","虞副主任委員孝成：數位匯流不能指望從某一天開始就匯流，數位匯流需要長期努力，才能達到逐漸匯流的理想。","陳委員根德：但是推了15年，你不覺得我們的行政效率很丟臉嗎？你認為這是需要長期抗戰的，15年是很正常的，是不是？副主委，數位匯流到今天推了15年仍然沒有辦法匯流，這是正常的行政程序，是不是？","虞副主任委員孝成：其實數位匯流在過去都逐漸有一些進展，但是……"],["陳委員根德：什麼進展？問題在哪裡？你到底知道多少？你當副主委多久了？"],["虞副主任委員孝成：1年。","陳委員根德：1年而已，所以你對之前的事情都不清楚。數位匯流喊了15年，我到立法院15年，第一天進入立法院到交通委員會就在談數位匯流，結果15年來還是一場空。數位匯流喊了15年，廣電三法在本屆第1會期就出交通委員會，廣電三法沒有通過，就沒有辦法匯流，光纖就進不了戶，到底問題出在哪裡？"],["虞副主任委員孝成：因為每一個法當初訂立的時候都只是考慮……","陳委員根德：副主委，我問你，廣電三法出委員會以後，到底阻力在哪裡？有沒有去跟委員溝通？"],["虞副主任委員孝成：我們非常感謝交通委員會過去非常積極地幫忙審核、推動廣電三法。","陳委員根德：這個案子在第1會期出交通委員會，在政黨協商躺了3個會期，到底問題出在哪裡？副主委清不清楚？"],["虞副主任委員孝成：我不清楚。"],["陳委員根德：哪一個人清楚？請答復。"],["主席：請通傳會傳播營管處謝處長答復。","謝處長煥乾：主席、各位委員。當初協商完，那個時候的召集委員是葉宜津委員……"],["陳委員根德：我們都支持啊。","謝處長煥乾：對，委員都在協商，可是最後好像有一個關於必載的問題，頻道商的部分及無線電視的部分好像衝突很大。","陳委員根德：處長，你不敢講，我來講，本院的爛委員擋這個案子，你把名字講出來，為什麼不敢講？我跟你說明，謝處長，今天你們主委就是去行政院報告哪個委員在擋、這個案子為什麼會躺3個會期。這是屬於公眾利益的法案，為什麼會躺3個會期還過不了？怎麼有可能不知道哪個委員在擋？包括民進黨及本黨委員都有在擋，你為什麼不敢講？還是你不敢公開講，也不能公開講？","謝處長煥乾：不是，因為協商還是由葉委員在主持，對於有歧點的部分，我們是盡全力在做協調。","陳委員根德：哪有光纖埋設完成還進不了戶？本院部分的爛委員為了一年幾百億元的利益，然後收買本院委員，包括本黨及民進黨都有，要怎麼辦？再擋啊，再繼續擋啊。我也呼籲檢調單位應該介入調查，為什麼這個案子協商1個月就可以拿出來表決？這牽扯到利益團體，處長，你也很清楚，我知道你也很清楚。這跟反媒體壟斷有什麼關係？廣電三法跟反媒體壟斷有什麼關係？跟什麼匯流大法有什麼關係？都是障眼法，用這些理由擋廣電三法，讓光纖入不了戶，還有上網龜速的問題、匯流的問題。副主委，你要拿出一些魄力，處長不敢講，他知道，但是不敢講。"],["虞副主任委員孝成：我們聽到很多委員反映這會期會通過。","陳委員根德：我覺得很奇怪，那天召開黨團會議的時候，羅淑蕾委員也在場，我問執行長為什麼廣電三法不拿出來表決，請他講一個理由給我聽，他說他對這個案子不清楚，莫名其妙！後來我才知道你們主委去找他遊說了3次，他竟然睜著眼睛說瞎話，說他不清楚這個案子。其他還有誰在擋？副主委，你敢講嗎？","虞副主任委員孝成：我不知道，不過我們通傳會應該更積極地與各委員溝通、說明。"],["陳委員根德：處長有沒有跟我們溝通過？","謝處長煥乾：其實現在主要的還是必載的爭議比較大，中間葉委員在……"],["陳委員根德：為什麼要擋必載的問題？為什麼要談必載的問題？"],["謝處長煥乾：因為必載主要是無線……","陳委員根德：無線本身就是公共財，是不是公共財？","謝處長煥乾：是，沒有錯。","陳委員根德：為什麼有線電視可以必載，其他的不能必載？為什麼要談這個問題？哪個委員對這個必載有問題，你講！你講，哪個委員對必載有問題？","謝處長煥乾：委員是代表民意，我只能說我們主委正在處理這件事情，希望各個團體能夠取得一個共識。","陳委員根德：對，你把問題講到必載，哪個委員對必載有意見？"],["謝處長煥乾：我只能說電視學會與衛星頻道公會是嚴重對立的。","陳委員根德：那為什麼系統業者可以必載，其他的不能必載？現在廣電三法要通過，就說必載有問題，那有線為什麼可以必載？要跟他談什麼，你講給我聽。","謝處長煥乾：所謂必載，就是有線系統來必載無線電視。"],["陳委員根德：對呀。"],["謝處長煥乾：過去主要是因為無線電視涵蓋率不夠……","陳委員根德：為什麼有線可以必載？現在為了廣電三法，為什麼去挑其他的系統不能必載，請處長告訴我理由何在。有線為什麼可以必載？這是公眾利益，所以我希望處長要正視這個問題，要真的站在公眾利益的角度，我也呼籲本院的委員遇到公眾利益要閃開，犧牲全國民眾的權益，說上網龜速等問題，以成就自己的利益，真的生孩子沒屁眼，實在很丟臉，所以我希望副主委能拿出魄力，必載也不用跟他們說，直接拿出來解決，看哪個人敢擋，叫他站出來，為什麼躲在背後呢？就這問題，希望副主委能拿出魄力來，歸咎起來，這真的不是你們的責任，而是本院幾位爛委員在阻擋這個案子。","再者，針對現在已標出去的4G，站在國家資源的立場，包括委員很關心的基地台，你們要加以整合，所有推動4G的國家，基地台、電信機房、光纖系統，包括末端的固網都要整合，如果他們有建置的，就甲付給乙，如果是中華電信有建置的，就讓其他的電信公司付錢給他，你對NCC應該站出來整合這個系統的問題，有什麼看法？","虞副主任委員孝成：我們絕對責無旁貸，會盡最大的力量去整合。","另外，跟委員報告，我們NCC會即刻去邀約無線電視工會跟衛星頻道工會談論必載。","陳委員根德：副主委，請拿出魄力來，要不然不整合的話，不管是哪個大財團都一樣，只要不接受整合，道路跟所埋設的管線都是國家的，其中有一部分也屬於公共財，那為什麼要讓他佔用公共財？請拿出魄力來解決這些問題。","虞副主任委員孝成：是，我們會努力去整合，謝謝委員。","主席：請等一下，本席要維持一下秩序。我們希望對委員在本委員會的發言，我們都表尊重，但如果有影射的話，不如明說，我們不要用影射的發言方式，拜託一下。","另外，本席在此要求我們的主管官署，剛剛謝處長跟副主委都有說，是業界無線跟衛星寬頻嚴重對立，你們身為主管機關，沒有能力去協調產業秩序，所以重點到底是卡在產業秩序的嚴重對立，導致無法向前，如果這是重點，那在委員質詢時，你們就應該負起責任，怎麼可以該說的，卻推說不知道，讓委員在這裡影射，這樣不對，你們該負的責任要負，您剛剛已經說過業界嚴重對立的問題，是整個修法一直停滯不前很重要的根本原因，如果是的話，就不應該影射這些事情，而你們剛剛答詢是什麼態度？直到本席要求你要扛起責任，你到最後才講。","繼續請羅委員淑蕾質詢。","羅委員淑蕾：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剛剛陳根德委員一直在講，我想本委員會的委員對於廣電三法是支持的，否則不會讓他出委員會，那為什麼目前這些法還躺在立法院呢？剛剛有問到底有哪些委員反對？你說你不知道，我覺得這部分應該要講清楚，你不能說你不知道，出了本委員會之後，那到底是怎麼回事呢？事實上，我認為全民都會支持必載，誰會反對？因為速度會更快，價錢又更便宜的話，這樣有誰會反對？我現在問你，你現在碰到的困難是什麼？為什麼這個法案沒有過？你去找國民黨、民進黨及台聯黨的黨鞭，是誰不簽字？還是黨鞭要你去跟哪個委員溝通？到底是誰，我覺得這種事情要講清楚，否則好像是我們在幹什麼，你不要讓我們背黑鍋，如果是你們執行不力，就像你剛剛提到的，如果是業者反對或有線與無線的業者在對抗，那你們是否受到業者的壓力呢？你不要將你們自己本身的壓力加諸在我們委員身上，請你現在說明清楚，為什麼這些法案沒有過？"],["主席：請通傳會傳播營管處謝處長答復。","謝處長煥乾：主席、各位委員。報告委員，這個案子在上會期結束前，其實就已由葉委員擔任召集人把它審查完，但在進行審查時，的確有一些條文是保留要送朝野協商。事實上，葉委員也很幫忙，並召開幾次協商會議，在協商會議中絕大多數的問題都獲得解決，最後根據我的理解，只剩下必載利益團體還有問題，像是無線電視業者與頻道業者，因為必載會放到基本頻道裡面，所以，必載越多的話，對頻道商的競爭是不利的，主要的爭執點是在這裡……","羅委員淑蕾：今天站在政府與立法院委員的立場，今天你不能袒護頻道商或系統商，或是要袒護誰，你不能考慮這些，你只要做到公正、公平，並對國家有利與對全民有利的事情，你們就該去做，你為什麼要考慮這麼多，你順了嫂意，當然會違反姑意，一定是這樣的，在整個法當中，哪個才是最有利的，你們就應該站在那個立場，剛剛陳根德委員提到有利益、有收買，好像這個法沒過，每個人都背黑鍋，你在這裡非得講清楚，一定要澄清，到底是誰在擋，為什麼擋，是什麼理由擋？假如你今天不好意思公開講，那這樣好了，主席，這是為了維護我們立委的清白，是不是請他們給我們一個書面報告，到底整個過程是怎麼一回事，是誰在擋，請你們講清楚，可以嗎？"],["主席：你先質詢完。","謝處長煥乾：是不是容我再補充一點，因為整個朝野協商的程序就是由原來審查的召集委員審查，所以所有的進度、處理方式，都是遵照召集委員的指示進行。當召集委員請我們再做協調的時候，我們才會做協調，其實我們做的工作就是這樣。","羅委員淑蕾：叫你做協調，目前是叫你去協調誰？現在有誰反對？","謝處長煥乾：我們的主委說召集有限系統經營者的協會、衛星頻道公會協會以及電視學會這三個團體。我們在兩個禮拜前開過一次協調會，希望能整合大家的意見，因為這一次大家意見、爭議滿大的，所以，接下來是看還能不能繼續整合。其實，我們做的事就是召集協商的委員要我們做協商，我們就做協商，事實上我們在審查過程中，一直都是採取這樣的態度。所以我們並不會去說……","羅委員淑蕾：不是呀！你們要講出問題在哪裡，是哪一些委員會擋，哪一些委員是站在頻道那邊，哪一些委員是站在系統這邊；哪一些是站在公益的立場，你應該寫出來，你要說清楚哪些人是站在哪裡呀！有哪些委員是站在大眾方面的利益，哪些委員是站在公平正義的立場。我覺得假如你不好意思在這邊講，也不要浪費我的時間，乾脆你做一份書面報告，到時候我們再來開一個秘密會議好了。","召委，是不是請他們提供一份報告，我們再來開秘密會議？要不然我們每個人都會受傷耶！"],["主席：請通傳會虞副主任委員答復。","虞副主任委員孝成：主席、各位委員。報告委員，我們大概沒辦法作這份報告……","主席：他沒有講本委員會啦！這個案子已經出了本委員會，所以本委員會所有的人都沒有受傷。","羅委員淑蕾：可是外面並不知道，外面的人怎麼會知道案子是不是出了委員會？今天電視台若把陳委員的詢答過程播出去，好像我們委員幹了什麼事！你們還是出一份報告給我們，看看到底是哪些人在擋？大家把話講清楚，否則，讓大家在那裡猜來猜去，既然法案已經出了委員會，難道要它躺在那個地方三年或五年的，到底是怎樣呢？我認為這件事情一定要搞清楚，如果它是一個符合社會需求，大眾的利益的法案，只要是公平、正義的事，不是只符合某個財團的利益，你們為什麼不堅持呢？根本不需要去跟哪一位委員協調、協商，該怎麼過，就怎麼過！我覺得是你們沒有guts，只要你認為是對的，就堅持，哪個人反對，你就把他講出來，這樣以後就不會有人為了哪些利益去護航。你們自己要有guts，不要推三阻四的，你們自己沒有肩膀，沒有guts，沒有擔當，還把所有的事情推給委員，說是哪位委員反對！","虞副主任委員孝成：我們應該努力去跟各個業者、協會做溝通、協調，相信現在應該會比較容易一點，因為有線電視數位化頻道增多了，「必載」的頻道對他們影響比較小，相信阻力也會比較小，我們會努力去溝通、協調。","羅委員淑蕾：今天大家都在討論4G的問題，以前人家都說台灣是科技島，但是大家都很清楚，台灣目前在4G部分，已經落後很久了，包括落後於菲律賓、寮國等很多國家，所以現在應該要趕快趕上。既然現在4G頻道已經標出去，大家都很清楚，誰握有基地台接收站，誰就佔有優勢，中華電信因為基地台、接收站的設備比較完善，所以它明年下半年就可以上路。","其實現在很多的年輕人已經開始在作夢了，夢想這個4G的世界，以後電視台的SNG也可以撤掉了，用一隻手機就可監視自己家中的一切，家裡的佣人到底有沒有欺負老人，家裡的狗、貓有沒有怎樣，大家都已經在想像未來完美4G世界的生活了。","但是現在看到你們的的標金這麼高，就會擔心要付出多大的代價，要付出多少的錢呢？對業者來說這一千多億元的標金，一定會轉嫁給所有消費者，所以你們對於4G計價的考量，是什麼？當然也有業者建議你們，把這一千多億拿出來成立一個基金、專戶，專款專用的幫他們做一些基礎建設的設備。現在財政部已經否決了這個提議，認為那是業者應該自己做的設備，不應該去圖利業者。我想站在你們的立場，要如何去營造完美的4G生活，包括隨時可以透過設備或手機監視家中是否有小偷進入、速度加快等無限想像空間的生活。","以前的2G、3G因為基地台的建構不力所以速度慢，現在4G能不能成功，也是一樣，所以，第一、你的費用怎麼計算？第二、你們要如何協助業者去建設基地台？因為費率的計算，會影響業者的利益，事實上我們所謂的電信三雄是賺很多錢的。還有台灣上網的速度是世界倒數幾名，可是收費卻是世界的前幾名。請問這部分你們有沒有做分析比較呢？","虞副主任委員孝成：我們有分析我國3G的上網速率以及資費，我們的3G上網速率，絕對不輸於其他國家。","羅委員淑蕾：哪裡不輸？跟其他國家比較，我們是倒數，平均數字是5.5，只比泰國、馬來西亞以及中國快，輸給南韓、日本這麼多。再看收費，卻是世界第二名，這合理嗎？","虞副主任委員孝成：那些國家已經有4G的速率了，假如純粹是3G跟3G比的話，我們不輸他們。","羅委員淑蕾：我們現在就是速度慢、收費高！將來4G你要怎麼收費？你看電信三雄的績效，中華電信101年是賺399億，台灣大哥大賺了153億，遠傳也賺了一百多億，都賺了那麼多錢，它們的每股盈餘都是5塊、6塊；3塊、4塊以上。賺那麼多，假如有好的服務品質，我們消費者也就認了，可是並沒有，所以將來4G的定位呢，如果是速度也很慢，沒有達到我們想像中的美景，收費卻很高呢？現在他們的收費費率，決定權在你們的手上，你們到底要怎麼做呢？就我剛剛所提的兩個問題，如果今天因為時間不夠，不能在這裡回答我，希望你們能以書面告訴我，第一、收費要如何訂定？第二、你們要怎麼協助業者去建構那些光纖系統、基地台等設備？第三、法律有規定，當要興建基地台的時候，公務部門都要同意架設，可是目前幾乎都是拒絕的比較多，因為公務員沒有以身作則，怕被電磁波影響，所以現在只有交通部的相關部門同意設置基地台，其他的機關幾乎是沒有，本席也曾要求你們公布拒絕最多的單位是哪個單位，但是你們到現在也都不公布！","虞副主任委員孝成：我們已經請業者陳報了，他們想要設立的有八百多點，現在已經有一百多個點同意，我們還在繼續努力當中。","羅委員淑蕾：八百多個點，已經同意一百多個，剩下七百多個點，請問副主委，另外七百多點要等到什麼時候？","虞副主任委員孝成：我們繼續努力，我們主委目前在行政院做這方面的努力。","羅委員淑蕾：那你要公布出來啊！中央政府機關包括地方機關裡面，哪些機關是反對最多的？你要把它公布出來啊！"],["虞副主任委員孝成：研考會在整體年終考核……","主席：請通傳會補書面資料，你們就承諾好了。","虞副主任委員孝成：是，我們會補書面報告給羅委員。","主席：跟羅委員報告，有些公家機關不肯承諾也是因為周邊的居民不同意，所以這個有時候是跟周邊私人的鄰居太接近的關係。不過羅委員要的資料麻煩請補書面報告，另外剛剛羅委員擔心讓本委員會委員背黑鍋的事情，我想請羅委員不必太操心，因為出委員會的法案就代表本委員會的基本態度，相關的議事錄跟法案審查的報告都會在網上公開閱覽，所以我們不必太操心。不過，重點是本席還是希望陳根德委員這種發言模式還是要避免。","請楊委員麗環質詢。","楊委員麗環：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副主委剛剛還真是很兇殺的樣子，我是第一次碰到這樣的情形。首先我要講的是本委員會讓廣電三法就這樣出委員會了，都有沒有人有意見，跟NCC協商的部分則是由提案人葉宜津委員來召開，且因版本是葉委員的，所以我們都沒有參與，但我們都同意了，案子也出委員會了，結果沒有簽名，然後你們也沒去追查，如果各黨派的黨團三長沒有意見的話，你們應該請他們趕快簽名啊！結果你們也沒有去做。剛剛處長有講所謂的必載，其實大家都沒有意見，只有如何必載的問題而已。再來是分組付費，大家也都同意分組付費，只有該如何分的細項部分需要討論，這些都不是法的問題，法只要授權，至於細項的部分你應該去跟業者溝通，是不是這樣子？關我們委員什麼事情？跟我們交通委員會有什麼關係呢？一點關係都沒有嘛！因為現在是卡在你的行政命令，你們接下來要怎麼執行的部分，因為法通過後你們現在必須提出該如何做，但業者現在有意見，是不是這樣？也許是這樣，所以，你們才跟黨團反映，而黨團並沒有處理，對嗎？"],["主席：請通傳會傳播營管處謝處長答復。","謝處長煥乾：主席、各位委員。關於分組付費當然跟這個法沒有什麼直接關係，必載條文是因為後來在出交通委員會的時候，依照行政院的提案，我當時也是奉召委指示協調所有提案的委員，大家也都同意，可是出委員會在協商的時候，其實大部分的條文都處理好了，但是因為法案要進二讀需要各黨團都簽名，就差在簽名沒有完成……","楊委員麗環：協商之後三黨的黨鞭並沒簽名嘛！所以你應該去說服他們，好嗎？"],["謝處長煥乾：好。","楊委員麗環：這件事情就是這樣子，那黨鞭為什麼沒有簽名？就是業者對你們將來的施行細則有疑慮嘛！你們應該儘量跟業者溝通才對，然後再請黨鞭來支持你們，就這樣很簡單啊！結果讓一位委員罵成這樣，好像除了罵人的委員沒有問題以外，其他人都是嫌疑犯，這不對啦！","另外我要講的是2G的期限是到106年嗎？剛剛李昆澤委員也有提到他的執照是到106年，請問現在4G的執照會給多久？"],["主席：請通傳會虞副主任委員答復。"],["虞副主任委員孝成：主席、各位委員。到2030年。"],["楊委員麗環：你有沒有準備要發展5G啊？"],["虞副主任委員孝成：5G只要成熟我們國內也積極……","楊委員麗環：問題就在這裡，當初數位化的時候，也說我們一定會在期限內完成全面數位化，請問是在什麼時候？"],["虞副主任委員孝成：你說有線電視嗎？"],["楊委員麗環：對。"],["虞副主任委員孝成：有線電視數位化的目標是明年年底。"],["楊委員麗環：103年底嗎？"],["虞副主任委員孝成：是。"],["楊委員麗環：現在比例有多少了？","虞副主任委員孝成：現在已經百分之四十多，我們希望今年能接近百分之五十。"],["楊委員麗環：所以到明年年底沒有問題？絕對可以全面數位化？你確定嗎？"],["虞副主任委員孝成：我們看偏遠地區可能會比較困難。","楊委員麗環：所以剛剛陳根德委員說他在這裡十幾年，但我在這裡兩屆而已，我從一進門就開始罵，為什麼數位化拖這麼久？而且我還給你們訂時間表，每一年你要增加多少，當時還是蘇主委的時候，你們還記不記得？有在現場的人應該都知道，我逼著他每年要有多少的比例完成，你不能說我喊103年要完成，結果到102年年底都還只有百分之四十，這樣說不過去吧？","謝處長煥乾：跟委員報告，我們去年有提一個很有效的促進方案，所以他從去年底的十六點幾到今年第三季已經三十八點多了，所以我們預估到年底……","楊委員麗環：對，所以你預估要達到的目標，每半年都要有數字出來，你要逼業者趕快進行嘛！且問題是你現在說4G要到2030年，但現在很多先進國家因為4G早就完成，都已經在準備5G，結果我們現在才標出去，才正要開始建置，那是否明年以後才有可能上路？問題出在2G要到106年執照才結束，業者當初花這麼多錢買執照，怎麼會捨得丟掉呢？當然就會儘量拖延，是不是這樣？果若如此，你不是自己打自己嗎？"],["謝處長煥乾：2G目前不到600萬的用戶。","楊委員麗環：我知道啦！那是因為消費者希望能夠速度快嘛！但是有個問題我要請你注意，就是視障者的問題，因為2G有按鍵，但4G以後全部會變成觸控，那他們看不到該怎麼辦？我們的視障朋友還是有很多的，所以仍要請業者注意，不能因為他們無法觸控，4G就變成跟他們絕緣，要請業者想辦法開發一套視障者也能使用的系統好嗎？","謝處長煥乾：是，這是非常好的建議。","楊委員麗環：除了張善政政委有提過，我上次也有提到4G賣了1,186億，當時我也建議要提撥一定比率作為研發5G及協助弱勢的部分，但當初財政部說絕對不行，沒有這樣的作法，全部都要入庫，但現在好像有提撥了對嗎？但提撥能否通過啊？財政部會不會擋？財政部有人在場嗎？","謝處長煥乾：就我所知，行政院已經召開跨部會協調，也已經做承諾了。","楊委員麗環：我覺得這是有其必要性，因為這是不能等的事情，像這種高科技的東西，你不能等別人都上太空了才準備上路，這樣是來不及的，一定要確實去做才可以。至於弱勢團體比如視障者的部分，我希望這筆錢也能採專款專用的方式處理，當然我也很高興政委有提這樣的計畫。","另外就是有關基地台的整合，過去在Y-MAX的時候我們就希望能處理，因為基地台應該是以公共財的眼光來看，但一方面因為業者建置不容易，還有業者與業者間無法共同使用的情形，因此對這部分NCC應該想辦法處理，包括未來4G也是如此。此外關於剛剛陳委員講到最後一里的部分，大家會爭執最後一里開放後是否有優先權的問題，但我倒是覺得業者應該自己去解決這個問題，而不是因為他們自己的利益無法解決，然後就讓它延宕並讓消費者權益受損，是不是這樣子？"],["謝處長煥乾：是。","楊委員麗環：這應該是你們行政單位自己就要做，因為你們是管理者。你們可以找業者來協商，看是要採用什麼方式。雖然不可能讓所有業者都沒有損害，但是希望大家能基於共同利益解決問題。","虞副主任委員孝成：我們會在目前的法令下，鼓勵業者跟建築物的所有者簽訂契約。","楊委員麗環：不過說實在的，這個問題同時卡在一方面我們希望產業能夠往前發展，另一方面我們要顧及消費者，也要顧及民眾對於基地台的接受度。我們修法嚴格要求不准設置基地台，可是這樣又與要求儘快設置基地台，讓通訊速度加快的目標產生矛盾。不管任何政策都一定會碰到，在好的方面有人受惠，但是受害者出面反彈的問題，所以本席建議你們要及早做好準備。剛剛司法單位也講到，如果修正賠償額規定的話，會導致永無止境興訟的問題。當然提案人一定是往立意良善的方向思考，因為他看到問題，所以想到要解決問題，可是我們要同時想到背後的影響。","本席也可以同時拿它跟4G釋照的問題對照。釋照收入確實真的比我們預估的增加很多，但是大家也擔心，業者取得執照的成本這麼高，將來是不是會影響消費者的權益。你應該很明確的回答，萬一業者因為成本提高，取消吃到飽或者使資費的計算方式受到影響，在通訊已經是我們每天生活必需品的情況下，NCC會怎麼樣面對問題。","虞副主任委員孝成：4G釋照的標金這麼高，是因為有6家業者一起為爭取執照而提供標金，所以標金是由6家業者分攤。其實700、900頻段的標金，相對於國際是較低的，只有1800頻段的標金比國際上來得高，所以標到700、900頻段的業者……"],["楊委員麗環：可是你們當初預估的標金金額卻很低。你們不要賺錢嗎？幸好標金有飆高不然國庫就失血了。你們是圖利想要競標的人嗎？你講這種話不是自打嘴巴嗎？你針對本席的問題回答好不好？","虞副主任委員孝成：我們還是對市場競爭有非常大的信心，相信透過嚴密的競爭……","楊委員麗環：如果市場沒有競爭，你會怎麼做？","虞副主任委員孝成：假如市場機制失靈，本會一定會在法令的授權下進入市場並作調整。"],["楊委員麗環：你們要怎麼調整？有沒有比較具體的說法？基本要求是如何？","虞副主任委員孝成：法令規定假如第一類業者是主導業者，而且它的主要資費已經形成市場上的不公平競爭，我們是可以進場干預的。","楊委員麗環：你們從頭到尾都儘量不作為，所以才會導致今天這麼多的問題。業者一定會站在自己的立場，而民眾也一定會站在他的立場，我們民意機關則是應民眾要求表達意見，所以，你們行政機關一定要站出來，解決該解決的問題，如果真的還有爭端，就要站在所有公眾的最大利益這一方，好不好？否則永遠沒完沒了。","虞副主任委員孝成：是，謝謝委員指教。"],["主席：現在休息10分鐘。","休息","繼續開會"],["主席：現在繼續開會。","請劉委員櫂豪質詢。","劉委員櫂豪：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早上許多委員都針對4G釋照的標金1,186億提出疑問。從理論上來講，如果純粹是做生意，我們應該會很高興，可是大家反而對高額標金沒有太大的喜悅，因為大家擔心將來1,186億都會轉嫁到消費者身上。當然這也是合理的推論，因為沒有人會做賠本的生意。","今天我們要從你的答詢當中，瞭解NCC要扮演什麼樣的角色。本席有幾個問題想就教於你，首先，4G的得標廠商總共有幾家？"],["主席：請通傳會虞副主任委員答復。"],["虞副主任委員孝成：主席、各位委員。有6家。","劉委員櫂豪：相對於其他國家的4G釋照，得標廠商數是不是多了點？"],["虞副主任委員孝成：是。","劉委員櫂豪：你可不可以分析一下，得標廠商過多到底會產生什麼影響？","虞副主任委員孝成：假如6家廠商真的在市場上競爭，家數是有點過多，可是我們也看到他們會進行整合，像台灣之星跟威寶就可能合作。","劉委員櫂豪：本席問的意思是，你認為得標廠商6家會過多嗎？若是相較於其他國家的經驗，算過多嗎？"],["虞副主任委員孝成：是。","劉委員櫂豪：簡單來講，得標廠商過多，對產業的長遠發展、國家，或者本席最主要要問的消費者，會產生什麼樣的影響？依照NCC所扮演的角色，你不能只是說六家過多，可能會產生影響。然後呢？","虞副主任委員孝成：在國際上沒有看過6家業者在市場競爭而能夠成功的，像我們的3G有5家業者，卻只有前4家賺錢，第五家就不賺錢，因此雖然4G的得標廠商有6家，但是我們也看到，他們其中是會進行整合並匯集資源的。","劉委員櫂豪：現在NCC應該扮演什麼樣的角色，以預防將來我們所不樂於看見，這因為競爭家數太多而產生負面的那方面？不然，你們只看到跟國際比起來多了一點競爭家數的這個現象，而在將來可能產生負面的影響時，NCC可以扮演什麼樣的角色嗎？我現在就要請教這一點。","虞副主任委員孝成：我先回答委員的第一個問題，我們在安排競標時，確實不知道會有通訊界以外的新業者進來參與競標，這是當初沒人能預料到的，而競標的結果雖有6家業者擁有頻譜，但業者會有不同的合縱聯盟規劃。當然，假如太多業者致有6套重複建設時，確實是資金的浪費，且經營會困難，業者也會了解，所以他們也會去做仔細的評估，怎樣才是……","劉委員櫂豪：好了。也許將來有一天會有5G、6G的，我們不知道，因為科技一直在發達。","第一個，這次的家數超出想像、預期，雖然我們認為這樣的家數會產生不見得好的影響，但希望從這次的經驗可以提供下次，也許5年、10年或甚至更快，在類似這樣的投標時，作個參考。第二個，我們現在最擔心業者怎麼整合，當然，他們有可能整合，也有可能不整合，如果條件談不攏就不整合，所以NCC現在要開始未雨綢繆扮演怎麼去規範的角色。本席想問的是，4G這個投標案塵埃落定後，你們有沒有開始開會討論如何審核業者將來營運的規定等等？","虞副主任委員孝成：有，我們已經討論了，而且已有2家業者把事業計畫書送進來。","劉委員櫂豪：請教你們開會時，有沒有討論到偏鄉的方面，譬如現在開台是要達到50%以上的建設……"],["虞副主任委員孝成：250台的高速基地臺。"],["劉委員櫂豪：也包括對偏遠地區的照顧嘛！"],["虞副主任委員孝成：5年要涵蓋率50%。","劉委員櫂豪：我再請教，涵蓋率50%是以全國來算？"],["虞副主任委員孝成：是。","劉委員櫂豪：本委員會有個決議，就是針對偏遠地區，要有規範，包括業者將來營運的條件等等，你們有沒有開始討論，關於如何規範將來營運的業者如何照顧偏鄉地區的具體內容？這是本席長期以來最關心的問題。因為標金這麼高，對業者來講，如果要提早回收，當然都會把重大的建設及投資放在人口密集的地方，譬如北部地區、北北基桃等等，那可能已經占了台灣將近一半左右的人口，所以他們相當有可能將比較重大的資金都投資在這裡。現在本席要問的是，因為投標案已經塵埃落定，NCC針對這方面，有沒有比較確定且具體的作法？","虞副主任委員孝成：在業者提的事業計畫書裡，會說明他們的系統設備、建設、時程的計畫，包括到偏遠地區建設高速基地台的數量及時程。","劉委員櫂豪：那是業者提出來的時程，我舉例來講，那是他們要在花東、澎湖、金門、馬祖，或屏東較偏遠的地區，做什麼的計畫，但我是指你們的標準。他們當然會提計畫，可是你們要有標準，什麼叫做真正具體落實照顧偏遠地區，及普及行動通訊的基本人權，這樣的原則。我現在問的是你們的標準，因為業者提出來，而你們要審核，審核要有標準，否則，怎麼去審核業者到底有沒有達到這樣的要求？","虞副主任委員孝成：4G是一個高速上網的技術，當然全民都希望能高速上網，但是我國普及服務的政策，本來是希望偏鄉都有2Mbps的上網速率，後來提升到12Mbps，我們一直提升這個速率。至於4G的建設，依照業者的建設計畫書，他們會說明其如何去建設，相信因為臺灣各個地方的人口，都是很多的，業者不會只是在都市建設……","劉委員櫂豪：你說臺灣人口都很多，顯然你是長期居住在臺北市的，台灣人口當然不平均。舉例來講，台東縣的土地面積是3,500多平方公里，可是人口只有22萬多，而臺北一個區的人口就比台東縣多很多，且面積又小又集中，你怎麼可能回答我台灣到處人口都很多，所以業者會普遍建設，顯然你是沒有進入狀況。我會問你，就是因為有這樣的城鄉差距，所以你們要扮演督導他們的角色，可是到現在還沒有提出標準。那個涵蓋率50%是指全國的，不然具體要求每個縣市都50%是OK的。","虞副主任委員孝成：是，我們會積極督促業者去建設。","劉委員櫂豪：這個問題從上個會期就開始，一直到這個會期，本席一直在問你們的具體標準，可是到現在還提不出照顧偏鄉的具體標準，且在跟我講，你們要去審核業者的計畫書。在座哪一位是承辦這項業務的，請上台來跟副主委講一下？"],["主席：請通傳會翁主任秘書答復。","翁主任秘書柏宗：主席、各位委員。我具體稍微說明，關於偏鄉寬頻的整個提升方面，除了第一部分，我們用電信普及服務基金來做之外。第二部分，我們現在已經在計畫透過專款專用，逐年編列預算，針對偏鄉結合防救災，並提升偏鄉行動寬頻的涵蓋，以加強縮短城鄉間的落差，這一部分我們有在研擬。","劉委員櫂豪：你們研擬很久了。你剛剛講的是在其他的基金等等，可是我現在是說，針對這次4G的營運，你們怎麼去要求業者，在開台時要照顧偏鄉，當初本委員會決議也是這樣的。當初是為讓你們比較好做，所以我們沒有把具體數字，譬如涵蓋率多少寫下去，但是你們要有標準，你們那時也答應的。這個決議是要你們在業者4G要正式營運時，要求其多少時間內進行多少涵蓋，而且這個涵蓋率除全國來算外，還要個別地區要達到一定的水準，不然像我提的那個問題就會發生，涵蓋率50%的話，業者只要集中於人口集中的地方，就一定會超過50%。而且副主委竟然回答我，台灣人口到處都很多，難怪台灣是兩個世界，台灣的人口是很不平均的，大部分都集中在北部地區、北北基，這是台灣的一個現象。偏鄉的人口雖然不像大都市這麼多，但是他們享受的及應有的權利是不能少的。","翁主任秘書柏宗：關於這一部分，當然委員講的沒有錯，且也是事實，業者一定會從4G開始蓋4G LTE的基地台，但是偏鄉的部分，我們有另一套機制，最近應該會有一個比較明確的服務。","劉委員櫂豪：你們多久可以提出明確的數據和時程？除了你們講的那些基金外，我知道那是你們自己在做的，你們怎麼要求業者在正式營運前，如何去照顧偏鄉地區的具體內容。從上個會期一直到現在，我再給你們一段時間，講一個可以提出具體內容的時間。","虞副主任委員孝成：我們還是先等業者將事業計畫書提來後，再看有什麼地區需要補強。","劉委員櫂豪：你們本身沒有一個標準，這個問題不只是我，還有其他來自偏鄉地區的委員，甚至不只是偏鄉地區的委員也會關心，剛剛李昆澤委員也提到這個問題，你們卻到現在還沒有一個計畫。你們要審核業者的計畫書，可是本身沒有標準，要怎麼審核？沒有一個標準，怎麼去審核，就好像我們今天要甄選一位籃球隊隊員，總該先有個甄選標準出來，不然如何據以甄選？同樣的，你們對這部分也應該先訂出一個標準，然後你們根據這個標準來審核業者的計畫書，不是嗎？","虞副主任委員孝成：當初我們訂定5年涵蓋50%的原因，就是針對這次開放有700也有900的頻段，但到目前為止，不論700或是900頻段的設備都尚未成熟……","劉委員櫂豪：請副主委講一個時間，就是你們能比較具體規範業者落實本委員會決議的時間，以及通傳會組織法開宗明義規定要保障通訊之基本權利，不會因為不同區域而有所差別，不論一個月或兩個月，請你們講明一個時間點，亦即你們何時可以訂出這個規範？","虞副主任委員孝成：之所以無法明確訂出來，就是因為每個業者所掌握的頻譜與設備都不確定，搞不好要等到一、兩年後才會有設備。","劉委員櫂豪：你們是否應針對掌握不同頻譜的業者訂定不同的標準？因為據我們了解，目前只有六家業者，所以，你們頂多訂出六套規範而已。","虞副主任委員孝成：但業者是否拿到頻譜之後就會有設備，我們也不知道。","劉委員櫂豪：所以，你們要先訂定規範，至於何時才能訂出來，請你講一個明確的時間，將來即使根本做不到也沒有關係，只要你能在這裡講清楚。","虞副主任委員孝成：我們希望業者能自動去佈建，如果發現有問題時，再啟動我們的監理機制。","劉委員櫂豪：你們要求業者去佈建，而你們又沒有訂定標準據以審核，請問我們要你們通傳會做什麼？"],["主席：通傳會的回答顯然很不令人滿意。","劉委員櫂豪：我希望你們講出訂定標準的時間，不是要求你們下午就得拿出一個標準，何況，這個問題不是只有本席現在才說出來。"],["虞副主任委員孝成：我們回去研究後再向委員說明。"],["劉委員櫂豪：你們需要多久的時間才能提出說明？一個月夠不夠？"],["主席：一個月的時間應該已經足夠。"],["虞副主任委員孝成：我看兩個月比較好。","劉委員櫂豪：好，就兩個月。"],["虞副主任委員孝成：謝謝委員。"],["主席：請林委員佳龍質詢。","林委員佳龍：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對於4G標金必須有助於4G產業的競爭與發展，以及消費者權益的照顧，本席從去年以來就不斷為此提出質詢、提案甚至修法，現在看到行政院總算有一些正面回應，亦即張善政政委已經研擬專款運用4G決標金扶助電信市場及照顧消費者權益方案並簽報江院長。其實，通傳會過去對此一向不積極，是我們立法院不斷做球給通傳會，才讓他們可以有發球的機會與籌碼，經張政委提案之後，請問蕭副署長，財政部在態度上是持反對抑或贊成的立場？"],["主席：請財政部國庫署蕭副署長答復。","蕭副署長家旗：主席、各位委員。針對張政務委員所提出的方案，係透過計畫預算來做專款的事項，我們並沒有反對。","林委員佳龍：也就是說，只要符合預算法規定匡列預算當然是可以的，事實上，專款專用的精神與原則，目的就是要促成良性的循環，政府本來預估決標金只有350億，現在正式決標金竟然高達一千一百八十幾億，比預估多了830億，我們認為，你們絕對不能殺雞取卵，因為這樣對我們產業未來的發展與消費者的權益反而會造成傷害，現在政府終於聽進去了，未來設計的工作非常重要，不然，這筆錢也可能懷璧其罪，到時候如何分配利益，大家都會有意見，所以，我們立法院一定要有監督機制，針對這部分，本席要請教副主委，對張善政政委所提出的方案，通傳會是反對抑或支持？"],["主席：請通傳會虞副主任委員答復。","虞副主任委員孝成：主席、各位委員。現在主委還在跟行政院討論之中，我們通傳會希望行政院能儘量寬列預算，讓我們……","林委員佳龍：你們的目標是幾年幾百億？張政委連行政院長都報告了，我們立法院當然要知悉一二，對不對？"],["主席：請通傳會翁主任秘書答復。"],["翁主任秘書柏宗：主席、各位委員。我們希望在3年內能有120億至150億的經費規模。","林委員佳龍：這是一個很重大的政策，其中設計費當然是非常重要，我們主張專款專用，而且立法院也要嚴格監督，所以，我提出電信法的修正案，只要你們能採用專款專用的精神與原則，且立法院也能進行監督，我們當然是樂觀其成，也肯定你們對立委的建議沒有當作狗吠火車，果然還是有一點效果，在此本席要請教通傳會的是，3年120億至150億到底是用在哪裡？","翁主任秘書柏宗：這部分主要是用於加速4G服務的普及，還有改善偏鄉行動寬頻的涵蓋率，以縮短城鄉之間行動寬頻的數位落差。","林委員佳龍：事實上，就本席所知，除產業發展與消費者權益要兼顧之外，你們應該利用這次縮短城鄉差之間行動寬頻的數位落差，同步完成防救災與國土安全的目標，因為現在建置都集中在大都會地區，所以，對50%的偏鄉，你們將對業者提供什麼樣的誘因鼓勵他們去建置，這牽涉到是否有共站或共構的部分，因為從國土安全的角度來看，這是非常急迫的工作，對不對？","翁主任秘書柏宗：這部分我們應該會結合防救災的機制建置高抗災的通訊平台，記得我個人在高雄服務時，因為莫拉克風災重創南部地區，我們配合高雄縣政府在其轄管範圍內幾個偏遠的鄉鎮，包括那瑪夏等建置了高抗災通訊平台，通傳會也協助業者整合鐵塔與發電機建置一個可以抗災的通訊平台，俾在天然災害來襲時民眾可以確保其通訊的暢通。","林委員佳龍：也就是說，針對基地台的共構與共站政府可以提供的部分，我們一再決議內政部警政署與消防署，以及各地的派出所、消防隊等相關單位提供，但事實上都沒有提供，請問為什麼不能提供？能否納入這一波建置的範圍內？因為你們現在已經有錢了，所以，未來重點是不是該放在這裡？坦白說，這部分涉及國土安全，所以，並沒圖利的問題，政府應該帶頭來做才對。","翁主任秘書柏宗：委員的概念是對的，也是我們所講的做法，即結合防救災的機制來做，以我們在那瑪夏所建置的高抗災通訊平台，就是跟那瑪夏的消防分隊進行合作，這種結合防救災機制推動的模式，除了可以縮短城鄉差之間行動寬頻的數位落差之外，我們也可以將行動寬頻的涵蓋範圍擴展於每個偏鄉，對整個防救災及推動偏鄉的涵蓋不啻是一舉兩得。","林委員佳龍：有了這筆專款專用的錢之後，不僅幫忙業者及早完成建置，且可以縮短佈建期、拉長營運期，最終讓他們的成本降低很多，所以，他們必須反映在消費者權益的保障上；請問你們準備把這筆專款專用的錢放在預算什麼科目，或是放在什麼基金項下？除了我剛才提到的120億至150億之外，是否還有其他項目一併對產業的促進與研及未來的5G做整備？","翁主任秘書柏宗：針對5G的部分，通傳會的基本概念，認為最重要的還是在頻譜的部分，而針對5G頻譜的整備上，通傳會正研析世界各國的潮流是用在哪個頻段，譬如韓國是用700的頻段，也有的甚至用到Giga Hz的頻段，都不一定，其實，這就好像都更的概念，我們的研析過程就是先把土地整理好，目前通傳會正在進行5G頻譜的整備工作。","林委員佳龍：張善政政委有提到幾個政策目標，就是1、鼓勵服務內容應用開發，由政府補助弱勢族群擴大使用4G；2、寬頻無限上網的補助；3、降低業者的成本；4、壓低4G的費率，這幾個政策目標我從去年開始就一直在問你們通傳會，你們就是答不出來，搞得讓財政部想要殺雞取卵，幸好立法院出手，讓張政委幫忙整合你們的意見。所以政策目標就是這四項嗎？","虞副主任委員孝成：感謝委員一直以來對於行動通訊的支持與遠見，許多寶貴的意見，都是從委員那邊聽來的，再反映給行政院，行政院也採納了委員寶貴的意見，我們會朝這幾個大目標努力。","林委員佳龍：我認為120億到150億分三年也是不夠用，其實在科技研發上雖然委員有不同的意見，我認為這對產業秩序可以做為一個很好的引導，因為創新研發都要由業者自己去做，問題是現在競爭這麼激烈，生吃都不夠了，還想要他拿來曬乾？在科發方面，你們未來是否也會編列預算？","虞副主任委員孝成：5G技術研發方面，行政院也相當積極的，相信會將預算編列在經濟部底下。","林委員佳龍：因為立法院需要監督，假設要編列預算，你們會編在什麼基金裡？","翁主任秘書柏宗：就我們的了解，有可能會在科發基金，也有可能會在通傳基金。","林委員佳龍：如果你們自己都不清楚的話，我們就自己成立一個特種基金「寬頻普及」，當然我們需要修法。財委會的委員或許在財政方面很專精，但對技術或相關事件不盡了解，所以才會通過那個決議。事實上我們也沒有要違背預算法，當然在還沒修法之前就是依照預算法，可是將專款專用編列在基金裡面，還是可以接受立法院的監督吧？"],["蕭副署長家旗：設基金還是有它法律依據。","林委員佳龍：當然先有政策，再根據法律決定預算，所以按照張政委的提案，你們現在也不反對吧？","蕭副署長家旗：如果現有的基金可以運作，還是在現有基金運作會比較好，因為在……"],["林委員佳龍：那預算編列在哪裡呢？","蕭副署長家旗：可以編在公務預算裡，或是用現有的相關基金運作，都要接受立法院的監督。","林委員佳龍：張善政政務委員說要籌組委員會，可是委員會的代表涉及到部會，也涉及到消費者團體及弱勢偏遠地區的代表，否則未來的委員會也只是黑盒子，所以在這方面，可否承諾本席，如果有設立張政委所提專款運用的方案時，能讓消費者團體及弱勢偏遠地區的代表共同參與未來專款用途的討論與決定？","虞副主任委員孝成：只要在通傳會的權責之內，我們一定會邀請消費者團體及弱勢偏遠地區等代表，像我們這次審核業者的事業計畫書時就有兩位消費者代表。","林委員佳龍：所以你答應了本席未來會反映在新的委員會組成裡。關於資費方面，你們在報告中提了一大堆，可是在資費的訂定上，因為你們無法判定誰在主導市場，所以你們無法設定屋頂，其實台灣的廠商就只有那幾家，誰能夠主導市場，它的資費如何核定，會影響我們的費率。對於中華電信，你們是否該將它列為重點規範的對象？","虞副主任委員孝成：資費辦法是按業務別區分，中華電信在2G與3G中都是市場主導者，在3G裡面，中華電信、台哥大和遠傳都是市場主導者，在2G裡面，台哥大和遠傳已經不是市場主導者，4G的部分業務還沒開始，所以……","林委員佳龍：你們不要用這個來迴避，事實上，對市場狀況及未來的發展，你們很清楚。我的問題重點是，假設政府編列數百億在發展4G產業與照顧消費者權益，那就不能讓4G費率超過3G的，要以此為原則與大方向，因為政府預算已經包括基地台的建置與相關使用者的普及的工作，應該更有可能讓4G費率維持在3G以下的水準？","虞副主任委員孝成：政府用稅金建置高抗災通信平台也是為了國土安全及人民生命安全，及對偏遠地區的幫助，這些都是國家的政策。","林委員佳龍：這就是在幫助4G業者，所以也應該引導它、規範它或約束它能夠在費率上他們壓低，這才是消費者會受益的良性循環。","虞副主任委員孝成：這些措施確實可以讓業者成本降低，相信一定會反映在資費上，我們會嚴密監督資費的發展。","林委員佳龍：我再提醒你一個政策工具，原本的最低門檻，對於4G業者的資本額是實收60億，現在多了800億，所以你們也可以此要求業者提高他們的實質資本額。是否要這麼做，涉及到你們整體的溝通協調、談判與相關策略。其實政府對於業者，永遠有政策工具可使用，既然給了蘿蔔，也該有棒棍，才能引導市場邁向良性發展。你是否認同本席這樣的看法？","虞副主任委員孝成：感謝委員指導，相信這幾家業者的資本額都會超過最低門檻60億。","林委員佳龍：現在已經繳清的除了中華電信與台灣大哥大，還有哪家業者要一次繳清？","虞副主任委員孝成：遠傳可能也會在近日繳清，其他廠商沒有表示。"],["林委員佳龍：其他3家呢？他們會不會分期付款？","虞副主任委員孝成：不知道，他們還未表示。","林委員佳龍：至少有3家業者會一次繳清，正好可以補足財政部今年預算上的不足，事實上還有剩。"],["主席（劉委員櫂豪代）：請管委員碧玲質詢。","管委員碧玲：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有件事我覺得副主委應該道歉，關於台灣4G頻譜拍賣，您與彭心儀教授還在學界時，NCC所有的研究計畫皆是由你們製作，接著你們就進來擔任NCC的副主委跟委員，又設計出頻譜拍賣制度，然而這個制度導致了失敗的結果─家數太多、標金太高，你現在又置身事外，還說超越了你們的預期。那是你們自己設計出來的制度不當，導致這樣的結果。本席心中自有一把尺。你們這整個拍賣制度的設計，在市場過熱時，沒有對應的機制，其實所有研究就是你們兩位負責的，彭教授主持，你來協同。"],["主席：請通傳會虞副主任委員答復。"],["虞副主任委員孝成：主席、各位委員。我們確實做過很多研究……","管委員碧玲：主委也告訴我，這件事是由你主導的，所以請你不要置身事外，其實這次拍賣是個失敗的結果。業者不斷遊說、不斷追討回流機制─要政府編列預算，從標金裡面切一塊回來，去替他們做普及化服務的基礎建設及偏鄉建設。我們委員現在分兩派，有人贊成，張善政就一直推，今天秘密會議一定要討論這個問題，可是另一派委員認為這是在圖利業者，你知不知道知道電信法第二十條怎麼規定的？其實3G時代一直就有這樣做，為了普及服務，偏鄉的基礎建設及普及服務所需的經費，根據現行電信法第二十條規定，每年有一筆虛擬的基金，也就是每年有一筆錢在做這件事─立法院還沒有審查，為什麼到4G的時代卻要用政府的預算來做？你知道現在電信法第二十條規定這個基金的財務來源為何？","虞副主任委員孝成：我們每年規劃下一年度要做的普及服務建設計畫，計算出來金額然後依據第一類電信業者、第二類電信業者超過一億元……","管委員碧玲：趕快講，不要浪費我的時間，到底財源從那裡來？"],["虞副主任委員孝成：業者分攤。","管委員碧玲：對，由業者分攤而來的，到4G時代卻要變成政府預算，這不是圖利業者嗎？我認為這有很大的問題，你看，頻譜拍賣就拍賣出一個失敗的結果，然後才說花那麼多錢買這個執照，所以需要一筆錢，要政府編列預算來做這件事，而這件事在3G時代是由業者分攤的。"],["虞副主任委員孝成：過去普及服務只有做固網。","管委員碧玲：不管做什麼，原來的精神就是由業者分攤，結果你們現在想用政府預算，學者到主管官署做這件事就出了這麼大的差錯。","虞副主任委員孝成：是，委員指教的是。","管委員碧玲：對，你道個歉吧。"],["虞副主任委員孝成：我對在做學者的時候思慮不周道歉。","管委員碧玲：我很高興你願意承認思慮不周，現在怎麼辦？所有問題都卡在你們這裡，這樣真的讓我們支持不下去，現在的做法好像是標太高了就趕快切一塊肥油給他們，圖利產業的帽子太重了，我們戴不起。"],["虞副主任委員孝成：就我所知張善政政委也說絕對不會支助業者……"],["管委員碧玲：等一下我會要他好好的說明。"],["虞副主任委員孝成：高抗災基地台其實對國土安全、人民生命財產……","管委員碧玲：防災很簡單，你們要做的就是在審他們的服務計畫、事業計畫的時候，在事業規範裡加入防災區域簡訊傳送系統的建立，要求業者一定要做到。交通部說因為現在我們整個手機、網路系統的設計沒有這一套，所以無法像日本一樣在地震一來的時候幾秒之內立即全部傳訊到家家戶戶。你們在4G審照的時候一定要要求業者建立這個系統才能核照，這個做得到嗎？"],["虞副主任委員孝成：我們已經要求了。"],["管委員碧玲：有要求了？"],["虞副主任委員孝成：是。"],["管委員碧玲：一定要他們提供。","虞副主任委員孝成：一定要提供，不提供的話絕對不會拿到執照。","管委員碧玲：另外一件很重要的事，過去3G的時代把2G的消費者全部趕到3G，這當然有其時代的義意，但未來4G的時代能不能吃到飽還不知道，你們也沒有把握，我們都要求4G時代還是要維持吃到飽，但你們從來都持不樂觀的態度。我要求你們，要這些4G的業者承諾未來3G的服務不能退步，3G的吃到飽在未來4G的時代，不管是賺錢或賠錢，3G吃到飽等等現有的服務品質都不能衰退，這點你們將來要注意。","虞副主任委員孝成：是，我們會注意。","管委員碧玲：你們將來要注意這件事，不要在這裡承諾的事情結果都做不到。你看，這裡是我質詢過，你們主委也承諾要求各家業者改善的服務，這裡面有個「各家業者最適資費推薦制度」，因為每個人都不太瞭解各家業者總共有多少資費方案，也不知道在他們個人打電話的慣性之下，所使用的電信業者的那個方案最符合其個人利益。我在這裡質詢過而且也已經決議，要求各電信業者主動試算以後在每個月的繳費通知裡載明並建議，這是你們承諾過的事，到現在都沒有做。你先看一下這些業者現在怎麼做，你等一下再說明。你一定想說這些業者有做，但是你看看台灣大哥大，台灣大哥大都叫用戶自己上網試算，上網試算會先問一堆問題，比如網內幾%、網外幾%，另外還要勾選撥打的對象、行動上網的方式、行動上網的金額等等，最後再去配對成功。你看，台灣大哥大設定的問題這麼多。"],["主席：請通傳會通訊營管處梁簡任技正答復。","梁簡任技正溫馨：主席、各位委員。那是舊的，現在新的出來了。"],["管委員碧玲：到現在網上還是這個。","梁簡任技正溫馨：舊的還是繼續保持，但有個新的。"],["管委員碧玲：有沒有每個月自動試算？"],["梁簡任技正溫馨：有。","管委員碧玲：沒有，我沒有收到他們的推薦。"],["梁簡任技正溫馨：我會把報告送給委員。","管委員碧玲：你們的報告和事實不符，我從來沒有接到最適資費方案的推薦。","梁簡任技正溫馨：網站有，我們隨後一定會給委員。","管委員碧玲：現在上網看到的最新的就是這個，他們不肯對外公開，你們現在到底做到什麼地步？"],["梁簡任技正溫馨：有最新的……","管委員碧玲：你看看中華電信問的問題，誰知道要怎麼回答？還問網內打幾%，網外打幾%。","梁簡任技正溫馨：我講一個最近做的也是我們要求的，他們在9月份做出一個系統，根據消費者過去的行為，只要輸入password密碼和用戶號碼就可以抓出近半年的資料，然後每個月建議最佳狀況，不需要用戶自己輸入資料，有關網站等相關資料我們會提供委員。"],["管委員碧玲：我要求的不是網站。"],["梁簡任技正溫馨：APP和網站我們都有做超連結。","管委員碧玲：這些都不用，我要求的是印在收費、繳費通知上面。","梁簡任技正溫馨：好，我們會要求繳費通知的網站直接向消費者講，可以直接上去試算。","管委員碧玲：沒有辦法建立自動試算軟體系統嗎？只要照著那個系統，每個月輸出繳費通知時順便把試算出來的結果列印進去。"],["梁簡任技正溫馨：這是在網站裡面做……","管委員碧玲：你還是只要求他們讓消費者自己試算，還是要消費者自己試算，我是要求你們在繳費通知上印出建議的結果。","梁簡任技正溫馨：這可能有一些困難，比如消費者定的是5G最高使用量，但每個月實際只用3G，因此我們只要建議這位消費者不必定5G，只要定3G就夠了，這比較簡單，可以做到，但費率有很多也很複雜。","管委員碧玲：對，費率很複雜，但你們剛才說已經發展出來了，且已經可以試算，只要輸入pass word就可以了，既然這樣一定可以在經過試算後直接通知消費者。","梁簡任技正溫馨：這屬於個資的部分，要個人自己輸入密碼。"],["管委員碧玲：繳費通知也是個人的資料。","梁簡任技正溫馨：這算是個資，個人輸入自己的ID號碼，然後可以列印出自己的最佳狀況…"],["管委員碧玲：所以你只承諾會再印上供查詢的網頁嗎？"],["梁簡任技正溫馨：對。","管委員碧玲：我是不滿意，你們再繼續去追，至少他們到現在還做不到，消費者上網去查顯示的還是舊網頁，他們就是怕人家知道才會這樣。","梁簡任技正溫馨：我請他們把舊的卸下來，換上最新的。","管委員碧玲：未來4G審照時，你們對於到底要發展那一些消費者體貼服務應有的措施也要加把勁。"],["梁簡任技正溫馨：這個一樣會繼續下去。","管委員碧玲：今天最關鍵的問題，也是我們非常擔心的是標金這麼高，因為一個不好的設計，一個不好的頻譜拍賣制度導致這樣一個難以收拾的狀況，這樣會遇到什麼結構性的困難？你們要如何往前走、保障消費者的利益，讓台灣能夠儘快走上4G的時代，這部分對大家是一個很嚴重的考驗，尤其是在惡性競爭的環境下，大家怎麼撐得下去？消費者的權益要怎麼保障？你們要加油。","虞副主任委員孝成：本會會努力，謝謝委員指教。"],["主席（管委員碧玲）：請蔡委員其昌質詢。","蔡委員其昌：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有關剛才管委員提的問題，我覺得乾脆你們直接要求電信業不用通知了，每個月消費完了直接用消費者最適切的費率收費，幹嘛還通知消費者選擇呢？每個月帳單打出來，電腦統計消費者最適切的費用是多少就收那個錢，可不可以這樣？"],["主席：請通傳會虞副主任委員答復。","虞副主任委員孝成：主席、各位委員。有很多費率是消費者自己選的，如果電信業者這樣做，消費者可能會誤會。","蔡委員其昌：管委員這種要求的精神在於資訊不對稱，就是消費者所能得知的資訊與電信業者設計的資訊是不對稱的，管委員提出這種要求是希望雙方在資訊比較平等的基礎上，讓消費者在選擇時可以選擇一個不會吃虧的方案，她的精神和邏輯在這裡。如果由我來要求就不是這樣，資訊對稱最好的方式就是直接依照業者設計的方案，每個月消費完畢直接按照最適切、最符合消費者利益的方案計算收費，這樣才合理，這對消費者權益才有保障，你們應該這樣研究、要求，可不可以？這才是一個合理的方式，否則因為資訊的落差導致很多消費者在選擇方案的過程中因無法獲得充分資訊而選擇了對自己不利的方案，這中間資訊的落差轉換成實際的利益都被業者賺走了，所以正確合理、比較公道的遊戲規則的設計應該是帳單打完之後根據設計的方案，自動在其中挑一種方案付費，下一個月可能挑的是另一個方案，每個月都應該選擇一個最適合消費者的方案進行結算。這是不是可以考慮、研究一下？","虞副主任委員孝成：我們會研議，不過，這裡面可能有一些困難，比如每個月調整資費的計算可能會很複雜，有時消費者為了拿某種手機所以被綁約2年，不能每個月變化收費方案，其實消費者可能沒有用到那麼大的用量","蔡委員其昌：你太替業者設想，我剛才聽梁技正說，業者本來就有一套軟體，他們可以run這樣的軟體，我的意思是你不必替業者考慮這個問題，你只要請他們去研究，這應該是可行的方式。"],["主席：請通傳會通訊管理處梁簡任技正答復。","梁簡任技正溫馨：主席、各位委員。我們現在做的是對於消費者的個人資料，業者要保留6個月，根據6個月裡用戶的行為，然後把6個月的情形計算出來，但就如剛才副座所講的有綁約的情形，所以消費者在6個月後萬一要換約的話，可以看自己在過去的6個月裡最佳的資費是什麼，換約時就可以根據過去是否多繳的情況把自己的資費下降。","蔡委員其昌：我知道，但我認為這樣的選擇還是不夠貼心，還是不夠站在保護消費者的立場，最站在保護消費者的立場就是計算完後直接收取最適切費率的錢，這才是真正的保護消費者。"],["梁簡任技正溫馨：這點我們還要再努力。","蔡委員其昌：這在技術上絕對做得到，只是牽涉到業者和消費者之間權益保障的問題，到底是要多保障消費者的權益還是要讓業者吃定消費者，反正選錯了是你家的事，就是我多賺。這點你們要努力，不應該再替業者解釋說這很複雜、很困難，其實不會很複雜也不會很困難。","虞副主任委員孝成：我們也希望業者以後的資費儘量單純化，免得消費者難以取捨。","蔡委員其昌：中華電信打算推出月付2,000元4G吃到飽，副主委知道這件事嗎？"],["虞副主任委員孝成：不知道。","蔡委員其昌：這是2013年11月14日的新聞，對於4G吃到飽的做法，站在NCC主管單位的立場可以接受嗎？","虞副主任委員孝成：我相信這是業者要回應外界希望還是有吃到飽資費的措施，但4G的傳輸量非常大，假如有些人成天掛在網上卻只付吃到飽的費用，對於頻寬的佔據量也是很大。"],["蔡委員其昌：站在副主委的立場是希望未來的4G方案裡不要有吃到飽的選擇嗎？","虞副主任委員孝成：沒有，我們是希望業者發揮創意的服務，提出符合各種不同消費者需求的資費。","蔡委員其昌：我覺得方案要多元，有些消費者就是習慣用一種方式選擇資費，所以不論未來是要以速度計費或者以量計費，甚至有吃到飽的方案，更甚者是以量加速度的計費，第一個就是設計一定要多元，讓消費者有多元選擇的空間，至於怎麼收費就要依照不同的方案作調整，包括吃到飽的速度、狀況，這些都是整體的，要讓消費者清楚的瞭解資訊而且可以選擇。第二、我認為所謂的4G吃到飽月付2,000元是天價，以國外來看，國外的4G速度很快，但吃到飽的費用不到台幣1,500元，人家是牛排級的4G，在台灣這種滷肉飯級的3G大概要900元，所以未來2,000元吃到飽的方式很明顯的是過高。","虞副主任委員孝成：它有分輕量、中量、高量幾個不同的級距，有時也要考慮到不單是消費者在使用，也有企業在使用，企業用戶的用量是很大的。","蔡委員其昌：過去在3G的時代就出現台灣的3G收費是牛排級，速度卻是滷肉飯級，我擔心到了4G時代還是和3G一樣，中華電信4G吃到飽2,000元，我認為這種收費就是牛排級，我擔心會和3G一模一樣，到時又是龜速，又是滷肉飯級的速度。我總覺得費率的部分在全世界有相對的一些國家可以作比較，不要每次統計排行榜一出來，台灣的消費者都好像凱子一樣，都要繳很高的費用卻享受很慢的速度。這些都可以比較，3G時代的排行榜大家都看過，台灣的狀況就是收費頂級，速度則是落後國家的速度。在4G的時代應該有一個衡量的標準，我當然知道有各式各樣不同的用戶，狀況不同，但基本上不應該再出現像3G這樣的狀況，也就是收費很高，速度卻是很慢的。","虞副主任委員孝成：是，我們一定努力不讓這種事情發生。我們也會就我國3G速度和各國費率的比較作一個整理，提供委員參考、指教。","蔡委員其昌：目前2G的用戶大概還有500多萬，未來對2G用戶的權益保障還要繼續，2017年時間才到，你們現在要提早，在提早的過程中不能損及2G用戶的權益，你們一定要顧及到這個。","虞副主任委員孝成：我們會完全遵照委員的指示，將來2G能夠得到的服務與資費絕對不會比現在差。","蔡委員其昌：這一定要做到，不能犧牲2G用戶的權益，在這個時候犧牲2G用戶的權益，我是很反對的。最後，對於管委員剛才提到電信普及服務的問題，我的主張和管委員一致，過去業者該負擔的相關費用不應該轉嫁到國庫，也就是不應該轉嫁到人民身上，3G時代是如此，未來4G時代也是如此，否則這個標金是假的，等於是把標金標高，然後切一塊回去給財團，這樣的標金是什麼意思？過去已經有相關的規定，規定什麼建設是誰該付的，4G時代不應該有變化，原來屬於電信公司該付的、該建設的、該做相關設施的部分不應該改，政府在這次4G的標金得到的，不論是屬國庫也好或者其他政府該負擔的，我都不反對，但我絕對反對把這個標金回饋給財團，否則這個遊戲是有問題的。這個原則應該要堅持。","虞副主任委員孝成：是，多謝委員指教。","主席：報告委員，因為我們有秘密會議，林委員國正因為時間的關係必須早上發言，所以，請後面兩位委員在質詢時間上儘量幫忙。","請李委員鴻鈞質詢。","李委員鴻鈞：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今天交通委員會所有同仁針對4G這個議題的重心和共同的意見大概就是兩點：第一、標出的這筆金額會不會造成將來這些4G廠商把收費轉嫁到消費者身上的問題，維護百性的利益是所有委員的共識。第二、未來基地台的設置，政府應該無償幫業者設置或是有償的幫業者設置。今天大家大概就是圍繞著這兩大問題在討論。標金這麼高，依照副主委的理論就是回歸市場機制，業者有業者的競爭力，所以收費應該不會太高，但另外一個邏輯是這些人也可以壟斷，他們也可以談出一個固定上限、固定下限，他們可以私下坐下來談，然後把價錢定在一個range上這樣才會達到合理的利潤，所以這6家業者不見得會彼此競爭導致虧本，不然他們花那麼多錢來搶這個牌照就沒有義意了，所以這和副主委回歸市場機制的邏輯不一定會劃上等號，站在NCC的立場，還是要在一定的程度內控制未來4G的價格，這是一定要走的方向。現在委員會也提出了一定的決議，比如不能超過3G的百分之十等等，這些都是可以作為一個有依據的處理方式。"],["主席：請通傳會虞副主任委員答復。","虞副主任委員孝成：主席、各位委員。我們一定會密切注意，但我們還是希望在看到市場機制失靈的時候才介入，那時我們一定會積極的介入。","李委員鴻鈞：等到市場機制失靈才要回頭來過的話，他們就要向你們抗議了，4G一旦上路，你們才發現他們不照市場機制走，那時才要糾正他們就很難了，所以在上路之前就要把遊戲規則定好，所以你們應該先把規則定出來，應該走這個方向才對。","虞副主任委員孝成：好，我們研議。"],["李委員鴻鈞：你們現在找公家機關願意提供基地台的地方是不是大概有800多個？","虞副主任委員孝成：業者希望去的地方有800個點，公家機關同意提供的有將近200個點。","李委員鴻鈞：今天召委排了很多的法案，裡面也有牽涉到基地台的設置，很多委員也站在百姓的立場著想，比如規定需要500公尺範圍內住戶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才可以設置，這些未來都會有牴觸的問題，實質上我們應該針對基地台的安全性先做個測度，先走這第一步。其次，基地台的設置由政府無償設置，我絕對不同意，我們可以朝另一個方向進行，可以採租用的方式，未來業者可以承租，沒有所謂的一定要無償送給他們，如果這樣就變成圖利了，而且承租金不能定得太低，由政府作房東，政府設置的基地台可以出租給業者，這樣也可以避免業者把基地台外觀包得密密的，旁邊的住戶都不知道有基地台在裡面，採取租用的方式可以解除這個疑慮。"],["虞副主任委員孝成：目前所有公有建築物給業者設置基地台都有向業者收租金。","李委員鴻鈞：就用這個方式，好不好？","虞副主任委員孝成：好，謝謝委員指教。"],["主席：請林委員國正質詢。","林委員國正：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中華電信的4G資費方案可能在明年年底就會上路，這個方案需要陳報你們核定或備查嗎？"],["主席：請通傳會虞副主任委員答復。"],["虞副主任委員孝成：主席、各位委員。是核定。","林委員國正：是核定，剛才所有的委員都提到一個重點，不能再步3G的後塵，收5星級的價格提供3星級的服務。相對的，我們不能只看資費的方案，應該也看相關的配套服務方案是什麼來確定要不要決定那個資費，NCC不能動不動就把資費丟給市場機制。這是這一期週刊的報導：「從起標的201億標到1186.5億，從起標、自殺、過熱、擋不住、失速到瘋狂」這些都形容得很貼切，4G怎麼會淪落到現在只有政府贏、全民皆輸的地步？我認為在這個錯誤的過程中動不動的就丟給市場機制來決定，受傷害的很可能是全民。副主委不能動不動拿學界那一套出來，不要老是講自由競爭市場，政府公權力應該站在公益的角度來思考很多問題。另外，交通委員會的很多先進都提到專款專用的問題，我得到的訊息是行政院大概也是朝這個方向規劃，是不是這樣？"],["虞副主任委員孝成：行政院希望各部會能夠為促進4G服務的發展去編列每年度的預算。"],["林委員國正：金額大概多少？"],["虞副主任委員孝成：詳細數字還沒有出來。","林委員國正：這次賺了800多億，你們至少要拿個4成到5成，也就是要300億以上，你們必須請石世豪主委和NCC頂頭上司張善政委員向院裡爭取。","虞副主任委員孝成：是，我們會努力爭取。","林委員國正：雖然未來要逐年編列預算，但你們把它變成一個專款專用的基金要做什麼？第一是要保障消費者權益，推動公益應用服務，尤其是要照顧社會的弱勢族群，對於社會弱勢族群中一些比較年長的或者是中低收入者，在費用上面的普及應該有相當的優惠，這點一定要做。剛才我提到弱勢族群、資深公民和偏鄉的行動寬頻，其中有幾個重點，首先是未來要怎麼補貼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提供公務上的需要，這個需要就是發展公益型的APP軟體，把政府提供人民的醫療、救護、旅遊、美食、農產品銷售種種電子化公共價值的服務在APP裡面做出來。另外，召委一直很關心災防的即時通知服務，這方面透過補助中央防災體系的業務主管機關建置防災即時通訊相關設備，都應該從這幾百億拿來做。第三、提升偏鄉地區行動寬頻，涵蓋高災害潛勢地區，以高雄來講，那瑪夏、茂林、桃園一發生風災、水災、地震，周邊的收訊就斷掉，所以增強基地台的相關設施和備援機制也應該從這筆基金挪出，儘速建置。副主委認為如何？","虞副主任委員孝成：完全同意，我非常佩服委員的見解，我們會向行政院反映。","林委員國正：這些錢要花，剛才李鴻鈞委員說，你們不能無償幫那些得標廠商、4G業者蓋基地台，不能做無償撥用。財政委員會說你們拿了800多億，交通委員會卻要把這些錢拿去幫業者蓋基地台，這無疑是圖利財團、圖利業者，其實根本不是這樣，交通委員會的意思是這些錢拿去蓋基地台，但必須要做有償的回收。","虞副主任委員孝成：對，是租給業者。","林委員國正：NCC要把這點說清楚、講明白，這些都要落實。","虞副主任委員孝成：是，謝謝委員指教。","主席：上午的會議到此結束，因為中午12時要召開秘密會議，所以，不列席秘密會議的官員可以先行離開，下午2時30分恢復上午的議程。","休息","繼續開會"],["主席：現在繼續開會。","繼續進行中午的報告事項。"],["段落：報告事項"],["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主任委員石世豪、國家安全會議諮詢委員袁桂笙、行政院國家資通安全會報召集人張善政及國家安全局相關業務主管列席就「行動寬頻（4G）通訊設備與國家安全」提出報告，並備質詢；並請國立臺灣大學電機系教授蔡志宏列席備詢。（秘密會議）","主席：現在開始秘密會議，請工作人員清場，並請議事人員檢查錄影、錄音設備。","（清場）"],["主席：請台灣大學蔡志宏教授發言。","蔡志宏教授：（以下密，略）"],["主席：請通傳會石主任委員報告。","石主任委員世豪：（以下密，略）"],["主席：請行政院資安會報張召集人報告。","張召集人善政：（以下密，略）"],["主席：請國安局趙處長報告。","趙處長順興：（以下密，略）","主席：現在進行委員詢答，每位委員質詢時間為5分鐘，同時，現在截止委員質詢登記。","（以下密，略）","主席：今天秘密會議登記質詢委員已質詢完畢，稍後14時30分繼續開會，恢復上午的議程。","現在休息，14時30分繼續開會。","休息","繼續開會"],["主席：現在繼續開會。請葉委員宜津質詢。","葉委員宜津：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石主委，早上你去開行政院院會，所以沒有列席，本席先說一下，你們的決議是準備要成立一個基金嗎？要設置四、五十億元的檢討經費，應用於加速4G服務及相關計畫，合計包含120億元至150億元，既有的通信相關預算額度大概約計200億元，你們是要設置基金嗎？"],["主席：請通傳會石主任委員答復。","石主任委員世豪：主席、各位委員。向委員報告，並不是的，這還是由公部門的預算來編列，它分成兩個部分，一部分是政府歷年已經編列在預算額度裡面的，和資通訊相關的建設及採購經費，就是剛剛委員唸到的，103年到105年的120億元到150億元，這次是另外再提撥一筆經費，總計3年內會有120億元到150億元，這部分仍然是以公務預算的方式編列，會分別包含在國科會的科發基金以及本會的通傳基金，還有其他部門的公務預算。","葉委員宜津：這樣等於是在幫業者做，是圖利業者，因為這部分本來應該是業者要去做的，早上已經有很多委員說到，例如你們要去偏遠地區建置，照顧弱勢族群，本席認為偏遠地區當然要建置，但是應該責成業者去做，而不是我們去幫他們做。","石主任委員世豪：向委員報告，這大概可以分幾個部分，今天政委一再強調，應該是屬於業者責任的部分，政府絕對不補助，這邊所提到的弱勢團體和偏遠地區也是在公部門投資的項目之內，並不是使用業者的任何費用。","葉委員宜津：要記得這個部分是公部門的投資，和業者應該做的是兩回事。"],["石主任委員世豪：是。","葉委員宜津：早上幾乎大部分的委員都說我們4G的價錢標的太高，因為羊毛出在羊身上，所以質疑營運之後會造成費率太高的問題，但本席不以為然。本席的看法是4G標售的金額，除了C區比我們預計的稍微高了一點以外，本席甚至認為700MHz和900MHz是賤賣，因為700MHz和900MHz的穿透性超過1800MHz，所以本席對其他人的看法很不以為然。","本席認為，如果我們擔心消費者使用的費率問題，就應該讓多家業者公平競爭，經由市場機制競爭後，費率自然就會便宜，但問題是我們並沒有辦法讓多家業者可以公平競爭，例如這一次得標的鴻海，他們一得標就打出「voice free，txt free」的口號，所有的文字、聲音統統可以免費，但問題是什麼？問題是不知道什麼時候才能夠真正讓消費者使用他們的免費服務。","大家請看簡報，這一塊就是鴻海得標的部分，可是問題是他們要處理中華電信、遠傳、台哥大的2G，這個2G是公共財，當然這不能怪你，因為這是我們莫名其妙的行政院要求讓他們延到106年，所以106年的時候才會清出來給鴻海，等他們建置好就到107年了，那時候我們臺灣的消費者才能真正享受到「voice free，txt free」，因為他們要到107年才會完成建置。","為什麼1800MHz可以標這麼高？坦白說，本席認為我們的標售價格太便宜了，早上大家拚命說你們很樂，但他們認為這個部分標售價格太高，所以以後會轉嫁給消費者，不過本席不認為標得太高。為什麼這一區的標售金額高？是因為這一區是清空的，中華電信標到這一塊之後，他們一樣可以當第一名，賽跑的第一名、先跑的第一名，因為這樣，所以C5這一區是標得最高的。","至於第二名，本席可以在這裡馬上宣布，第二名就是遠傳，大家知道為什麼嗎？因為遠傳標到的C3這一區，只有2MHz是台哥大的，就算台哥大要卡住他們，遠傳還有8MHz可以用，所以他們鐵定是第二名，再來才換到台哥大，所以以後還是一樣只有電信三雄，像威寶這樣的第四名就很難生存了。","主委，本席這是說明給媒體和其他委員聽的，本席知道你對這些事情都很了解，本席之所以要說這個，是本席認為如果沒有辦法讓各家業者公平競爭的話，那麼結果還是一樣，電信三雄就可以壟斷這個市場，就沒有辦法可以真的以市場機制來調降費率。所以本席現在的要求很簡單，你們現在已經有一個錯誤，就是莫名其妙將公共財2G的部分繼續留給業者使用，讓他們不用付出報酬、沒有任何條件就延到106年，這是莫名其妙的作為，是圖利廠商，也讓新進業者沒有辦法進入這個市場。","再來，你們說2G的執照是取得4G的特許許可時才必須繳回，這樣問題就來了，就像剛剛鴻海那一張資料一樣，本席和鴻海沒有任何瓜葛，和任何業者都一樣，鴻海標到的這個區域必須和電信三強協調，鴻海要先去拜託他們，或者去買他們的2G，要求他們清空。如果照你們說的，這三家業者耍賴說不要，就是要等到106年才願意歸還，那鴻海就要等他們還了以後才能建置，就是本席方才說的107年，本席認為這樣一來就算是鴻海，他們還是一樣輸在起跑點，就像到最後亞太說家族免費、網內互打免費，但他們還是在後面追得半死，只是永遠的第四名。","本席要再強調一次，本席這麼說是為了消費者，並沒有為誰說話，本席認為你們現在就需要開始跑程序了，我們以鴻海為例，如果等到106年各家業者將2G還回來之後，他們才開始申請，依照你們今天的附件五規定，主委，請問這一堆程序跑下來要多久？","石主任委員世豪：總時間要看每個階段所耗的時間而定，其中可能有幾項是比較花時間的，包含他們在建置通信監察相關的設備時，需要符合通信監察法的規定，這是需要花比較多時間的部分，其中還有一項是有關於他們的事業計畫書審查，這部分大概也是比較花時間的，其他各階段的程序，花費的時間會比較少。","葉委員宜津：主委，依你的評估需要花多久的時間？這是你們自己訂的程序，你們自己總會去評估一下，如果業者照你們的程序申請，這樣跑下來要多久時間？你們總會評估一下吧！主委，本席告訴你……","石主任委員世豪：請我們支援技術處的同仁說明會比較清楚，或是請我們營運管理處說明。"],["葉委員宜津：誰可以說明？這些程序要跑多久？"],["主席：請通傳會通訊營管處陳處長答復。","陳處長國龍：主席、各位委員。報告委員，有關事業計畫書的審查。在這個星期五中午就要開始啟動，這是以最快的方式來處理，他們在星期二，就是前兩天送進來的事業計畫書，星期五就會開始進行審查，至於審查的時間，則是由審查委員會做評估，我沒有辦法替審查委員會把精準的時間說出來，但是我們會用最短的時間處理。","葉委員宜津：主委，你看，連這點你們都說不出來，這樣密密麻麻的一大堆程序跑下來，這些申請的程序總共要花多久的時間？本席告訴你，因為每一家業者都會拼命和時間賽跑，所以他們會很努力、很快的提出申請，但最後還是操之在你們，依本席的評估，照你們這樣規定，就算你們用最快的速度處理，還是需要一年的時間，慢一點就是兩年。","本席是用最快的時間計算，所以107年業者才能開始營運，慢一點恐怕還要兩年，本席認為這樣對消費者是非常不利的。因為鴻海說那一句「voice free，txt free」，我們大家很高興，所有的消費者也很高興，結果卻要再等個四、五年，這樣是不行的。","所以本席要在這裡要求，之前2G沒有清空的錯誤不能讓業者來負擔，這不是業者的錯，沒有清空是你們的錯，甚至因為你們沒有清空，害國庫減少收入。我們國民黨籍重量級委員在這裡，本席要告訴你，國庫的收入減少就是你們錯誤的政策造成的，1800MHz可以標到這麼高的價錢，為什麼穿透力更好的700MHz、900MHz只能標到這樣？就是因為卡在2G的問題。所以本席認為，為了消費者的權益，你們真的要趕快讓多一點人進入市場競爭，本席要求這個程序不能到106年才開始跑，本席要求讓這六家得標的業者統統可以從今天就開始跑程序，只要得標之後就可以開始跑程序。","石主任委員世豪：向委員報告，其實我們都已經和得標者約了時間，希望他們來談他們在建置上會遇到的困難。另外也要向委員報告，那個事業計畫書不需要在頻率可以使用的時候才送審，他們只要自己訂了之後，因為只要知道頻段就可以知道他們買的設備是什麼樣的規格，所以他們可以在這之前就先跑所有書面的程序。"],["葉委員宜津：你什麼時候要約他們來談？","石主任委員世豪：就在最近，其實我們已經和一些業者安排好時間，現在六個得標者中，已經有五個團隊來和我們談過了。","葉委員宜津：已經有五個得標者來和你們談過了？因為現在已經整合成五個了，對不對，就是包含臺灣之星。","石主任委員世豪：不是，還有第六家還沒有來，因為他們的時程……"],["葉委員宜津：哪一家還沒來？"],["石主任委員世豪：應該在這一週內就會全部談完。","葉委員宜津：請你告訴本席是哪一家，這部分沒有不能說的，這沒有什麼秘密可言，是哪一家還沒有來？","石主任委員世豪：我們其實時程都排好了，就在……","葉委員宜津：哪一家還沒有來？主委，這個是秘密嗎？這有什麼商業機密嗎？","石主任委員世豪：反而是兩家既有業者還沒來和我們談過，就是亞太和遠傳。","葉委員宜津：亞太的部分很明顯，因為他們已經說了，他們應該會和威寶合成一家，就是臺灣之星，對不對？本席要求不能你們用2G的部分來卡住業者的發展，這樣真的一點意思都沒有，政府不能這樣圖利業者。本席要求，你們要讓所有的業者都能清楚、明白的知道，他們現在就可以送件，而且本席也不認為要等到他們拿到4G執照以後才還回2G，你們可不可以做到？","石主任委員世豪：是，我們會在程序上儘可能注意，其實有關於頻率的移轉，使用權的對調，這方面我們都會安排相關的程序，儘可能平順的運作，謝謝。"],["主席：請賴委員士葆質詢。","賴委員士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石主委，今天中華電信的人沒有列席，你能不能告訴大眾，因為現在全民都很期待4G，中華電信的4G什麼時候可以上線？他們是不是會有吃到飽的方案？"],["主席：請通傳會石主任委員答復。","石主任委員世豪：主席、各位委員。向委員報告，這其實是業者自己的事業規劃，我們反而是透過媒體看到他們的方案，他們也可能會規劃一種接近現在大家所熟悉的單一資費無限量使用，但是應該會做其他速率的調整，而且……"],["賴委員士葆：什麼時候可以上線？他們已經說明年下半年度可以上線。"],["石主任委員世豪：這是他們說的。","賴委員士葆：對，下半年是指什麼時候？7月還是9月、11月、12月？難道你們不知道嗎？你們有哪位同仁知道嗎？今天中華電信沒有人列席嗎？"],["石主任委員世豪：我們沒有辦法代替中華電信回答這個問題。","賴委員士葆：根據報紙報導，石主委公開表示未來4G的行動上網應該取消吃到飽的費率，你有沒有說過這句話？"],["石主任委員世豪：我沒有說過應該取消。"],["賴委員士葆：可是媒體這樣報導了。"],["石主任委員世豪：我沒有這樣說過。","賴委員士葆：所以今天你否認這個說法，是嗎？","石主任委員世豪：我沒有這樣子literally說過，並沒有依您所說的這樣說過。"],["賴委員士葆：那你的意思是什麼？","石主任委員世豪：我向來的說法是，在4G的競爭環境下，業者一定會推出符合消費者需求的資費方案。"],["賴委員士葆：你沒有任何暗示、明示說要取消？","石主任委員世豪：沒有，在競爭型的市場下，只有當我們覺得業者要提出的資費會不利於消費者，或是有害公平競爭時，我們才會介入處理。","賴委員士葆：本席之所以提出這個問題，就是因為過去的交通部長不論在公開的場合或是私底下都說，今天的網路會塞住，部長認為元兇就是吃到飽方案，因為只要我們上網，除了臺北市之外，其他地方就像臺北市以前的一高一樣，讓大家想要罵人，因為網路等於是幾乎全部掛掉。部長搞不清楚亂說話，他站的完全是中華電信的角度，所以才會有這樣的言語，本席要建議你，針對媒體的報導要適時澄清，因為消費者聽到這個是很憤怒的。","為什麼消費者聽到這個會很憤怒？剛才有人提到語音free、簡訊free，這沒什麼了不起，因為全世界幾乎是都這樣，這些我們都很清楚。本席舉一個數據給你看，根據雲端平台供應商AKAMAI的統計，語音的部分，就是打電話的通話量，從2007年到2012年成長一倍，可是數據的傳輸量成長1,600倍，有越來越多人使用數據傳輸，語音和簡訊變成是附帶的，它是appendix，老實說，這些只是附帶的服務，業者主要並不是賺這個錢，本席這樣說對吧？","石主任委員世豪：向委員說明，其實資費的結構是有在改變，語音部分在業者的總收入當中，比重是越來越低，數據的收入則是越來越高，可是它的單價確實不一樣。委員剛才所提的情況，未來我們可以參考歐洲、美國等地，他們都是從語音漸漸轉向數據，即使是語音，也是所謂的VOLTE，就是透過LTE的方式去提供voice，其實這已經是高度IP化的一個服務。","賴委員士葆：改成數據也比較不容易被監聽，大家說是不是？","石主任委員世豪：向委員報告，其實就監聽技術上來說，不管是數據或是語音，其實是一樣的。","賴委員士葆：還是稍微困難一點，就像你現在要確定line的內容還是困難了一點，你要看他生活在哪裡，例如wechat是大陸在使用的通訊軟體，所以你少用wechat，對不對？這個部分大家都很清楚。所以本席覺得語音免費、簡訊免費是未來的趨勢，未來都會往這個方向走，本席希望主委能做到一件事，就是收費方案一定要做到尊重市場，不要有任何干預。","還有一個部分很重要，你能不能夠對這部分做保證，因為大家今天一整天都在說4G費用會太高的問題，我們站在國家財政的角度來說，標售費用是越多越好嗎？業者會不會轉嫁給消費者？本席認為這些就要看你們了，你們能不能保證4G的費率不會超過現在的水準？可不可做到？如果今天你敢這樣承諾的話，大家會為你鼓掌，而且標售金收越多對政府越好，你們可以做到嗎？","石主任委員世豪：委員應該注意得到，就是4G如果從明年開始提供服務的話，它和3G重疊的年限很長，所以它如果沒有優於3G的資費方案和服務的話，我相信消費者會做非常明智的選擇，業者一定會根據消費者的需求推出最適合的方案。","賴委員士葆：所以換言之你可以做這樣的承諾，就是你幾乎可以承諾，而且明示、暗示我們，你imply4G最快明年開始上路，它的費用不會超過現在。","石主任委員世豪：向委員報告，這是市場的自然趨勢，不是行政介入的作為。","賴委員士葆：我們並沒有介入，可是你可以大膽預測吧？石主委可以預測吧？","石主任委員世豪：委員，市場的趨勢和行政的作為無關，市場的趨勢自然如此，和我們的作為無關。","賴委員士葆：對嘛！所以不要說預測，按照市場的發展，絕對是如此，所以本席的說法並不是預測，因為你比本席更堅定的相信會這樣發展，對吧？本席是從你的意思解讀的。","石主任委員世豪：謝謝委員，其實我剛才有提到，因為3G和4G的營運時間會重疊，以歐洲和美國各地的例子來看，其實他們都因為3G和4G營運時間重疊，所有業者提出的4G方案都會優於3G。","賴委員士葆：換言之，基本上你們可以大聲告訴消費者不用怕，即便4G的標售價格飆的這麼高，它的收費也不會比現在高，因為這是趨勢，兩者要重疊這麼久的時間，所以不可能會比3G的價格高，你幾乎可以這樣鐵口判斷，對不對？這是由石鐵口判定的。","但是我們要算個帳，因為現在有很多消費者都被這些吃到飽的方案坑了，本席要讓你知道真實的狀況。臺灣的智慧型手機或者pad，使用人口已經超過1,000萬人，幾乎占我們12歲以上人口的50%。其實現在對吃到飽這個方案的詬病滿多的，而且除了吃到飽的方案之外，還有一些方案並沒有吃到飽，對不對？當這些人超過使用量的上限時，電信公司並不會通知他，例如用量到了70%的時候，他們會告訴你已經用到70%，或是已經超過100%，真實的狀況是電信公司理都不理你，錢還是一直照收。","同樣的，當你到國外去的時候也是一樣，像本席這次出國，回來之後被帳單金額嚇到，本席明明有優惠方案，一天是399元，三天就是一千多元，本席到北美時，那邊是屬於優惠區，但是到了南美卻沒有優惠，而他們也沒有告知，結果回來一看帳單，總共要一萬多元，這樣出國一趟電話費就要花一萬多元，其實這就是我們的錢被偷了，因為他們都沒有做警示，告訴我們現在已經進入非優惠區，所以你不能繼續使用，他們都沒有這樣做。","石主任委員世豪：是，感謝委員提供我們這個資訊，我們會了解委員的整個服務使用和資費的徵收方案情況如何。我自己最近的經驗是當我到倫敦時，當地的電信業者就有發簡訊提醒，如果我是使用數據漫遊的話，要我特別留意資費，我不知道委員提到的南美地區情況是怎麼樣，我們會再去了解。","賴委員士葆：有，它有說要留意，但是要留意什麼，我們根本就看不懂，你們應該要說清楚才對，例如1M要收費多少錢，2M要收費多少，你們要提供這樣的訊息，如果只是告訴我們進到這個區域要留意，什麼叫留意？因為每一個人對留意的解釋空間很大。","本席現在是替消費者說話，因為有很多人向本席陳情，本席個人的經驗不足為道，我們就認了，但是現在很多消費者出國回來之後就哇哇叫，就是因為這個部分業者沒有善盡告知的義務，電信公司只發一個簡訊，告訴你要留意，就這樣而已，你並不知道他們真正要表達的意思是什麼。","石主任委員世豪：因為關於整體服務契約的方案內容是我們的梁溫馨簡任技正最清楚，是不是請他向委員說明一下？","賴委員士葆：他一直想說話，你讓他說明一下。"],["主席：請通傳會通訊營管處梁簡任技正答復。","梁簡任技正溫馨：主席、各位委員。我們這次的服務契約有改，在主委和處長的指示之下，第一個，國際漫遊最多只能收5,000元，超過時就要得到用戶同意，這次的服務契約有馬上改了。"],["賴委員士葆：你說多少？5,000元嗎？","梁簡任技正溫馨：對，超過範圍時就是這樣處理，第二點就是……"],["賴委員士葆：可以降到3,000元嗎？因為5,000元還是很高。","梁簡任技正溫馨：我們現在先以5,000元來做限制，第二點就是一定要經過消費者同意才能開啟國際漫遊。","賴委員士葆：這個沒問題，因為大家都會同意。","梁簡任技正溫馨：第三個，當你回國以後，漫遊的部分不能一直開著，每次回國都要關閉，等到要出國前再開，至於超過的部分，例如剛才委員提到的不屬於優惠網的情形，一定要告知消費者。","賴委員士葆：主委、梁簡任技正，你們聽好了，消費者沒有像你們這麼聰明，他們也不會那麼有警覺心，隨時去看有沒有超過優惠區。你們能不能建立一個防呆裝置，找一個連呆子使用時都不會超過使用量的方法，這有學術上的理論根據，我們教管理的，這叫Idiot-proof，或者是Fool-Proof，就是防呆，連呆人都不會犯錯。就是不管我們到哪裡，只要時間一到它自動就會關掉，這些服務應該要有這樣的裝置，不要讓我們想太多就可以執行。你們可不可以建置這樣的方法？讓它automatic就能告訴消費者，好不好？"],["石主任委員世豪：我們會在便利和資費的合理性上去做考量。","賴委員士葆：主委，另外一個問題，消費者基金會副秘書長林宗男說了一句話，本席覺得這句話是有問題的，他說重度使用者是造成網路塞車的元兇，你同意嗎？","石主任委員世豪：我不知道他說的條件是怎麼樣，因為我們要看具體的情況而定，如果重度使用者附近的頻寬是夠的、條件也夠，其實這個問題並不存在。","賴委員士葆：對，你說到重點了，數字會說話，實際上基地台尖峰的速度比離峰速度差7.3倍，問題就在這裡，是速度的問題，不是重度使用者的問題，因為本席也可能是重度使用者，一看到這個結論時，驚覺本席可能也是元兇之一，所以本席就趕快找相關資料，結果證明並不是這樣，是因為速度的緣故。","石主任委員世豪：我相信林教授在說那句話的時候應該也有他的前提，只不過媒體未必有刊登出來。","賴委員士葆：本席覺得可能是媒體沒有刊登，或者是他弄錯了，還是有其他的原因，他說重度使用者吃掉83%的頻寬，其他人用17%，事實上並不是這樣，本席剛剛說了一個數字，基地台尖峰的速度比離峰差7.3倍，這個才是塞車最主要的原因，是因為速度不夠快，當然這兩者之間說不定也有一點關係，有沒有關係？","石主任委員世豪：依委員剛剛所說的基地台來看，如果在同一個細胞裡頭，當使用的人多的話，難免會造成數據傳輸速度減緩，所以就會有離尖峰速率的差別。","賴委員士葆：是有關係，但這並不是元兇。本席今天的質詢重點就在於，因為臺灣的百姓、臺灣的使用者都習慣用吃到飽的方案，所以本席覺得這部分不能取消。主委，本席上次看到你在媒體上發表言論，看你的表情好像很不以為然，但是媒體確實是這樣說，而且媒體說這是你說的，以後4G沒有吃到飽的方案，這句話是否大錯特錯？本席讓你辯護一下。","石主任委員世豪：我不會用這種方式說話，但我也不會保證哪一種資費方案一定會留下來，因為既然這是一個商業模式，那麼經過自由競爭之後，一定是最好的資費方案會留下來。","賴委員士葆：謝謝你，我們希望你們緊盯著，4G上路之後，各方面對消費者來說都應該要更方便、更便宜，這樣才是國家的德政，謝謝。"],["主席：請廖委員正井質詢。（不在場）廖委員不在場。","請黃委員偉哲質詢。","黃委員偉哲：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簡單幾個問題請教石主委，第一個問題想先請問你基地台的事情，4G行動業務開放之後，NCC要進行修法，你們要簡化小細胞基地台設置的管理，也就是說，將來業者建置所謂的超微型基地台時可以免申請架設許可，是不是這樣？"],["主席：請通傳會石主任委員答復。"],["石主任委員世豪：主席、各位委員。具體的情況還是要請我們陳處長來說明。"],["主席：請通傳會資源技術處陳處長答復。","陳處長子聖：主席、各位委員。針對Femtocell這部分，架設許可可以免，但是審驗的部分還是有。","黃委員偉哲：架許可以免，但還是要經過審驗，可是架許免了之後，將來這些所謂的超微型基地台可以架設在一般人家中嗎？還是架設在比較簡易的地方？是不是會產生其他的問題？","陳處長子聖：都有，如果是Femtocell的話，家戶或者企業客戶都可以架設。","黃委員偉哲：這樣會不會造成更大的問題？例如以前是放在大樓或公寓大廈的屋頂上，而且還需要偽裝，因為怕周邊的鄰居抗議，在某種程度上來說，這些裝置變成有點像鄰避設施，將來如果是超微型的基地台，坦白說，民眾的疑慮會增加還是比較減少？因為它的功率比較低。","石主任委員世豪：委員說的確實是重點所在，它的功率和一般的基地台差很多，電波的衰減情況更明顯，不到一米以外的距離，影響就非常微小了，這也是為什麼在架許的程序上會比較簡單的原因，但我們還是留了審驗程序，因為實際上會對架設現場產生什麼樣的影響，我們還是要到現場去了解。"],["黃委員偉哲：所以也就是不需要向地方政府申請雜項執照等等嗎？","石主任委員世豪：因為它建設所需要的面積是不同的，所以在建築法規上的要求也不一樣。","黃委員偉哲：對，那這些雜項執照都不需要申請了嗎？以超微型基地台來說。","石主任委員世豪：關於它的非游離輻射強度，我們還是要到現場審驗。"],["黃委員偉哲：非游離輻射強度是NCC負責的嗎？"],["石主任委員世豪：是。"],["黃委員偉哲：但本席說的是一般建築法規的適用。","陳處長子聖：關於雜項執照的申請，例如在屋頂的話，有限定面積和高度，但是在家戶的話……","黃委員偉哲：如果以現在這種超微型基地台來說，面積是多小？","陳處長子聖：大概只有100毫瓦，真的非常小，大概就是一個小盒子的大小，所以應該沒有雜項執照的問題。"],["黃委員偉哲：所以它可以隱身在市區內的任何地方？","石主任委員世豪：向委員報告，那絕對不是隱身，最重要的是到底會對環境和人體造成什麼樣的影響，這要實際去測量。就我們所知，一般毫微型的基地台，它在一定距離以外的影響非常小，可能比手機的影響還小。","黃委員偉哲：本席懂，其實坦白說，就連現在的基地台對人體的影響，以專家或是以專業的角度來說，據了解是沒有那麼大的，可是現在的問題是在民眾的心理，所以你即使拿這個毫微型基地台和現在一般的基地台相比，功率衰退更多，這一點我們理解，可是民眾的疑慮是不是會同比例的衰退？其實並沒有，主委，問題就在這裡吧？","石主任委員世豪：是，委員指出很重要的問題，因為心理的感受和科學的證據不一定是正相關。","黃委員偉哲：對，所以本席覺得，如果你們已經修正關於超微型或是毫微型這類基地台設置的相關法規，把架設許可改掉了，可是因應這樣的改變，並沒有減低或減少民眾的疑慮。本席覺得最近通傳會在做的一些廣告，就是針對基地台的問題，這部分你們是有在做、有在著力，但是成效如何還有待觀察，更何況現在所謂的毫微型或是超微型的基地台，如果民眾的疑慮沒有去除，本席覺得這種爭議還是會存在。","石主任委員世豪：是，感謝委員指正，因為今天在行政院會議上面，我們有特別針對這一點和各部會交換意見，我們希望衛福部和環保署可以就科學證據進行更澈底、更完整的研究，我們才能用科學證據去向民眾做完整的說明。","黃委員偉哲：另外一個問題，我們知道現在4G的執照標售金額比3G成長了好幾倍，本席是指執照的費用，4G的許可費是1,189億元，3G是四百多億元，中間差了將近三倍的費用，因為羊毛出在羊身上，到時候會不會造成一般民眾使用4G時，費用會大幅成長？","石主任委員世豪：向委員報告，其實這可以分兩個方面來看，第一個，4G和3G的服務有幾年的重疊期，所以消費者實際感受到的4G資費一定會優於3G，因為業者是把這兩樣同時拿出來競爭。"],["黃委員偉哲：4G的服務品質比較高。","石主任委員世豪：另外一方面，其實4G以後提供的服務是深度的數據使用，它的生活面向也更廣，不再只是打電話、傳簡訊，或是一般看影音而已，而是更多生活面向的投入，所以對業者來說……"],["黃委員偉哲：可是每個消費者的需求不同。","石主任委員世豪：對，所以對業者來說，他們不是單從少數的項目去獲得原來預期的營收，而是從更廣的面去收回，所以其實單價不一定會比3G來的高。","黃委員偉哲：就如同現在的有線電視一樣，其實剛開始有線電視的規劃就是一百多台，很多系統業者就是一次收500元、600元，可是很多民眾反映，其實他不需要看那麼多台，你要讓我們有選擇性，政府後來想要彌補，就說將來要讓民眾可以選擇，要採用使用者付費的原則，選擇幾個頻道搭配成一個組，看一組要收多少錢，可是那是事後的處理，而且事實上推動的情形不是很理想。","關於4G的部分，你們有沒有考慮一開始就讓民眾有這樣的選擇權力？也就是說，有人只是單純收發電話，有人只是單純上網，讓他可以有很多不同的選項和搭配。","石主任委員世豪：對，委員說的這部分就是重點所在，因為個別消費者所使用的模式不同。"],["黃委員偉哲：導致他需要付出的費率有很大的差別。","石主任委員世豪：確實是這個樣子，有線電視就是一開始採取單一服務的套裝，用單一價格的模式，所以整個制度變得僵硬，如果自始就有比較彈性的選擇，確實資費也會有很多種不同的組合，一般所稱的入門款或是基本型的消費，可能就和重度使用的價格有很大的不同。"],["黃委員偉哲：會有很大的差別。"],["石主任委員世豪：對。","黃委員偉哲：最後一個問題，既然是這樣的話，以現在設置的期程來說，其實我們3G的部分和世界各國比較，並沒有落後很久，現在在全世界採用3G的國家中，大概是屬於第十幾、二十名，但是在4G的部分，在我們臺灣發照之前，全世界已經有93個國家有4G了，所以我們已經稍微慢了一點，既然是這樣的話，您覺得如果按照期程進行的話，什麼時候民眾才可以開始使用4G的設備？","石主任委員世豪：就我們最近得知的，有一個業者說他們明年就要提供服務了，我相信以業者自己的考量來說，他們一定是越早推出服務越好。","黃委員偉哲：是，所以最快明年臺灣就可以有4G服務？"],["石主任委員世豪：這是其中一個業者的規劃。","黃委員偉哲：所以最快是明年才能邁入所謂的4G時代，是吧？"],["石主任委員世豪：對。"],["黃委員偉哲：謝謝主委。"],["石主任委員世豪：謝謝委員。"],["主席：接下來登記質詢的邱委員文彥、李委員桐豪、鄭委員天財、蔣委員乃辛、陳委員歐珀、邱委員志偉、黃委員文玲、吳委員育昇、簡委員東明、孔委員文吉及陳委員明文均不在場。","請許委員添財質詢。","許委員添財：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請教石主委，江內閣的民調非常低，你有沒有在列？"],["主席：請通傳會石主任委員答復。","石主任委員世豪：主席、各位委員。報告委員，那則新聞我還沒有看到。"],["許委員添財：你有沒有在內閣民調的名單之內？","石主任委員世豪：我只看了標題，它說的是15個部會首長，因為……"],["許委員添財：沒有包括你嗎？"],["石主任委員世豪：因為我們內閣部會首長總數應該超過這個數字。","許委員添財：你的幕僚沒有給你資料，讓你知道自己是不是也在列嗎？","石主任委員世豪：報告委員，我從上午一直到現在都在開會，所以我沒有看到那一則封面報導。"],["許委員添財：你沒有去了解自己是不是在民調的名單內？"],["石主任委員世豪：我更在意的是實際上為國家、國民做了什麼事。"],["許委員添財：你認為現在國內民眾大概有幾成的人認識你？","石主任委員世豪：我不敢要求很高，最重要是把事情做好。","許委員添財：但你總要知道，因為你所管轄的業務，幾乎是家家戶戶的每一個人都深受影響，不是嗎？"],["石主任委員世豪：我們希望可以盡可能的照顧我們的國民。","許委員添財：而且你們的影響力也越來越大，因為這種資訊的生活會和民眾越來越密切。這次4G競價標的那麼高，你怎麼看呢？是不是一則以喜，有沒有憂慮的地方？或是高興國庫增加不少經費？","石主任委員世豪：我向來認為既然採取這種競價模式，其實真正選擇最適價位的是出價者，他們最後選擇的組合，也是從他們的成本考量和未來的收入規劃綜合而來，所以以我們來說，只要達到大院交給我們的359億元以上的目標，我們就認為達成任務了。","許委員添財：競價結果超過那麼多，是你們當時底價訂的太低？還是他們惡性競爭，搶價搶得太高？","石主任委員世豪：向委員報告，其實我們訂的是底價，實際上在底價以上，任何一點的均衡……"],["許委員添財：你們的底價是怎麼訂出來的？","石主任委員世豪：我們是以頻率使用價值及國際競價的水平來核算底價，但我們並不是以國際的得標價核算，而是以國際訂的底價來核算。","許委員添財：關於國際的得標價和他們訂的底價，以及我們這一次訂的底價及國內的標價，針對這個倍數的部分，你們有做事後的比較分析嗎？","石主任委員世豪：是，我們有大略了解，但是各國的情況不太一樣。"],["許委員添財：你們了解之後知道情況如何嗎？我們是偏高的嗎？","石主任委員世豪：我們知道的就是國別差異很大，像荷蘭標售3G的時候價格標的很高，所以他們4G的價格相對於3G就沒這麼高了，這是很明顯的差異。"],["許委員添財：你們現在應該全部用4G的價格來做比較。","石主任委員世豪：這就有不同的比較基準，因為……","許委員添財：結果怎麼樣？合理嗎？我們現在擔心的是臺灣商人的作為，有一句俗話叫做「殺頭生意有人做，虧錢生意沒人做」，你看頂新魏家，這明明是一項殺頭的生意，如果發生在中國是會被槍斃的，先前的三聚氰胺事件就槍斃了多少人；但是發生在台灣不會被槍斃啊，在台灣死都是死那些沒錢的人，有錢人涉及罪刑都不會被槍斃，搶銀行不會被槍斃，搶個人則會被槍斃，不是嗎？","石主任委員世豪：委員所說的應該是指貸款之後的呆帳，應該不是指搶劫吧。","許委員添財：對啊，那不是公然搶銀行嗎？我舉個例子，現在馬政府時代還有一家公營銀行對建築商做二胎放款，而且二胎的放款金額還超過民間一胎放款金額的一倍以上，利率還是最低的，我還發現很多公營銀行放款給廠商的利率竟然低於存款利率，這就是台灣的現況，當然在座各位都不可能享受到這樣的好處，不敢想會有這樣的好處、也不敢相信會有這樣的好處，所謂「好處」就是官商勾結嘛！","你在4G業務上要如何保障消費者的利益？你應該要去研究它為什麼會標這麼高、得標之後的直接利益與間接利益或它日後要用這項執照去做何種操作？它怎麼敢標這麼高，這是要去研究的。今天的台灣已經與二十年前完全不一樣，現在是台灣人很有錢，而台灣政府非常窮，能跑到國外的台灣人都很有錢，留在國內的則是倒楣、沒有錢的。","我今天碰到一位台商，他不是去中國，他是去中南美，他說現在他每一個月出5,000個貨櫃量的商品，其中只有100個貨櫃量是向台灣買的，他說現在世界市場還很大，但是台灣卻買不到他要出口的東西，以台商的世界貿易經營能力，如果台灣的供給跟得上世界的腳步，那麼他就可以把5,000個貨櫃的量統統向台灣採購，而現在他只能向台灣採購他每個月所出口貨櫃量的五十分之一！這只是一個台商而已，所以你看，現在台灣的台商在世界的經濟影響力、市場參與力有多大，而國內則小啦！這是誰的責任？台商在台灣如果能夠賺到錢，他願意跑到國外嗎？如果買得到台灣的商品，他願意去買外國的商品嗎？如果買台灣的商品可以賺到錢，那他何苦要去買外國的商品呢？所以要檢討的是國內，而在國內要檢討的當然就是政府，難怪內閣的民調會那麼差，崩盤了！這是為什麼呢？是因為體制崩潰了！","你說！現在我們的資訊落後國際多少？資訊應用又落後國際多少？你們有沒有研究？應該有吧？","石主任委員世豪：委員所說的應該會包括上、中、下游，包含技術研發、製造及服務的提供以及各種產業的……","許委員添財：我指的是各方面，包括應用。我就提一個數據，台灣自認為金融業比中國發達進步，所以在要與他們簽定服貿協議時，對金融這一區塊幾乎沒有人反對，政府興興然地說：沒問題，這個機會很好。台灣的金融業也說沒問題、趕快簽。但是我發覺最大的危機就是金融業，因為像頂新公司這次的事件就很明顯，他將在香港上市的公司拿回台灣，第二次上市發行TDR，結果將所吸收到資金的六成以上拿到中國去投資，四成則在台灣炒房地產，從台北101、帝寶，炒到彰化，收購了一大片的農地，這對台灣經濟有甚麼幫助？事實上是負面的。拿在台灣吸收的資金往國外跑，留在台灣的資金只是用來炒房地產，炒到漲價，其實對實體的生產量及生產力都沒有貢獻。","至於資訊部分則更為嚴重，落後到甚麼地步你知道嗎？硬體技術本身就落後了，軟體應用則更落後。金融業現在已經在做產業布局，產業布局所做的就是網路銀行，事實上產業布局、專利先行，但是台灣金融業網路銀行的專利是零！連阿里巴巴都有一百多項，而台灣整個金融業，從台銀到土銀等各家銀行的專利都是零，落後到這種地步！因此服貿協議一簽訂，金融業就完了！到時候他們來發展網路銀行，動輒要你給他權利金，就像htc一樣，手機裡面的專利太少，聽說有一千多種，而人家一隻智慧型手機所涵蓋的專利就高達三十幾萬種。","你是管理資訊的紀律、秩序與規則，資訊的發達與否應該是交通業務，交通部則認為資訊這部分它已經不管了，現在中華電信變成台灣資訊產業進步的最主要障礙，獨占、寡占、領頭羊，不爭氣、坐享其成！我不曉得這是你的責任或是誰的責任？我在質詢時最怕的就是不知道要找誰談，大家都說這不是他的業務，NCC也說不是、不管，像基地台的問題也不曉得要找誰處理。人民痛苦、亂無章法，找不到負責的單位來處理，台灣就是這樣，難怪會有民怨，人民的需要無法滿足，人民遇到問題也不曉得要找誰解決。","石主任委員世豪：如果委員碰到任何有關基地台的問題，歡迎跟我們聯絡，我們會去了解。","許委員添財：跟你們聯絡也沒有用，因為它是合法的啊！"],["石主任委員世豪：我們會就近去了解具體個案的情況。","許委員添財：我在台南市長任內就拆了不少基地台，我是用違章方式處理，如果基地台架設的建築體有違章，那我就拆違章。","石主任委員世豪：是，那確實應該拆除。","許委員添財：把違章拆除，它自然也就被拆除了；但是如果它不是違建，那就慘了！沒有經過居民同意就亂架設，為什麼呢？因為它要節省成本，它不願意自己在郊外設電塔、弄高一點，它在人家的屋頂上密集設置多一點基地台就是為了要省錢。一千多億元與三百多億元之間差了800多億元，如果這800億元拿來好好興建基地台就能不要擾民。它來競標，雖然國庫賺了，但是它在其他地方省錢、到處擾民，這也是它轉嫁成本，降低負擔的一種方法，結果是間接讓人民受苦啊！"],["石主任委員世豪：業者興建基地台都要符合法律規範。"],["許委員添財：以後你能把關價格嗎？"],["石主任委員世豪：他們都要符合法律的規定。","許委員添財：不要再說法律了！有錢就判生、沒錢就判死，不會再相信法律了！不是嗎？相信你的良心而已啦，如果連你的良心都不可信，那就完了！謝謝。"],["石主任委員世豪：謝謝委員。"],["主席：接下來登記發言的呂委員學樟、楊委員瓊瓔、姚委員文智、何委員欣純、徐委員耀昌、魏委員明谷、陳委員雪生、盧委員嘉辰、李委員貴敏及江委員啟臣均不在場。登記質詢之委員均已詢答完畢。","今日會議作如下決議：一、報告及詢答完畢。二、第一案至二十三案、修正動議兩案及臨時提案四案均另擇期繼續審查。三、委員於質詢中要求提供相關書面資料及未及答復部分，請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儘速以書面答復。現在散會。","散會（15時25分）"]],"block_lines":[1,7,7,9,10,11,12,13,14,15,16,17,18,19,20,21,22,23,24,25,26,27,28,29,30,32,32,33,34,34,35,35,36,36,37,37,38,38,39,39,40,40,41,41,42,42,43,43,44,44,45,45,46,46,47,47,48,48,49,49,50,50,51,51,52,52,53,53,54,54,55,55,74,76,80,82,86,90,93,95,129,133,137,139,141,143,145,147,155,160,165,178,183,185,192,193,195,197,199,200,201,203,208,211,213,214,220,223,224,235,238,244,261,267,270,273,274,275,276,278,279,280,281,282,283,285,286,290,297,303,307,311,314,318,319,321,325,334,335,336,338,346,361,363,364,365,366,368,369,371,374,377,378,394,397,411,414,416,417,421,423,427,429,430,431,433,434,435,436,441,443,445,446,448,452,455,456,460,465,467,468,472,475,477,482,485,489,492,505,509,512,515,517,518,520,521,522,534,536,536,540,542,544,546,554,556,561,573,574,580,584,585,592,594,596,597,599,601,602,603,606,608,632,634,636,641,651,654,655,656,662,666,667,668,672,680,682,687,689,690,694,696,697,698,699,702,704,706,707,710,711,712,715,720,724,726,740,744,745,746,748,749],"person_count":{"主席":51,"一、就電信法第32條、第33條、第46條修正草案部分":1,"二、電信法第28條修正草案部分":1,"三、濫發商業電子訊息管理法草案部分":1,"1.就侵權行為之被害人損害填補原則而言":1,"2.就懲罰性賠償金之懲罰惡意原則而言":1,"3.應先行政後司法":1,"4.其他":1,"(二)有關草案刑責部分之規定":1,"虞副主任委員孝成":36,"李委員昆澤":1,"陳委員根德":6,"謝處長煥乾":6,"楊委員麗環":7,"劉委員櫂豪":2,"翁主任秘書柏宗":1,"蕭副署長家旗":1,"林委員佳龍":2,"主席（劉委員櫂豪代）":1,"管委員碧玲":8,"梁簡任技正溫馨":8,"主席（管委員碧玲）":1,"蔡委員其昌":1,"李委員鴻鈞":1,"林委員國正":1,"石主任委員世豪":20,"葉委員宜津":3,"賴委員士葆":6,"黃委員偉哲":9,"許委員添財":8},"persons":["主席","一、就電信法第32條、第33條、第46條修正草案部分","二、電信法第28條修正草案部分","三、濫發商業電子訊息管理法草案部分","1.就侵權行為之被害人損害填補原則而言","2.就懲罰性賠償金之懲罰惡意原則而言","3.應先行政後司法","4.其他","(二)有關草案刑責部分之規定","虞副主任委員孝成","李委員昆澤","陳委員根德","謝處長煥乾","楊委員麗環","劉委員櫂豪","翁主任秘書柏宗","蕭副署長家旗","林委員佳龍","主席（劉委員櫂豪代）","管委員碧玲","梁簡任技正溫馨","主席（管委員碧玲）","蔡委員其昌","李委員鴻鈞","林委員國正","石主任委員世豪","葉委員宜津","賴委員士葆","黃委員偉哲","許委員添財"],"title":"立法院第8屆第4會期交通委員會第10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繼續開會","時間":"中華民國102年11月14日（星期四）9時至15時25分","地點":"本院紅樓201會議室","主席":"：本週一、三、四，三天為一次會，現在繼續開會，開始進行今天的議程。","vot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