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8屆第4會期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13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繼續開會 時  間 中華民國102年11月14日(星期四)9時1分至17時7分 地  點 本院群賢樓101會議室 主  席 邱委員志偉 主席:進行今日議程所列報告事項。 報 告 事 項 邀請國立故宮博物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內政部、法務部、審計部,就國立故宮博物院員工消費合作社之組織定位,日常業務運作情形、承攬院內各項業務之適法性、歷年所承攬院內業務之執行情形、創社以來每年度之盈餘分配情形及針對立法院及監察院所作之有關員工消合社之各項決議事項之辦理情形作專案報告,並備質詢。 主席:請國立故宮博物院馮院長報告。 馮院長明珠:主席、各位委員。今天很高興受邀到大院針對本院員工消費合作社做專案報告,讓本院有機會說明各方面對消合社之疑慮。 一、有限責任國立故宮博物院員工消費合作社(以下簡稱故宮消合社)組織沿革與定位 故宮消合社前身為員工福利委員會,係於78年11月成立。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局88年12月28日召開「研商各機關員工福利委員會目前營運狀況等問題事宜會議」決議:「考量部分機關如國立故宮博物院……等,其設置文物供應部門及提供參觀者餐飲服務,雖乃先進國家各大博物館均有之作法,有其實際需要,唯仍應依合作社法辦理,以求過法。」內政部於89年1月將該項會議紀錄轉知各單位,把員工福利委員會轉型成為消合社。本院於90年7月1日轉型成立本院員工消費合作社,設置文物供應部門及提供參觀者餐飲服務,完全符合前開行政院函令規定。 至於本院員工消合社組織功能,委員們參考書面報告第2頁附表後就可以一目瞭然。 二、日常業務運作情形 故宮消合社日常業務運作分為社員服務部及委辦事項,社員部分包含員工福利用品販售、社員出入社管理;委辦事項則包括本院出版品、文物仿製品、藝術紀念品及餐飲委託經營之進(退)貨、理貨、禮品店各據點銷售服務及網路商城銷售相關事項為主。 三、接受本院委託各項業務之適法性 (一)故宮消合社係於民國78年11月27日向台北市政府社會局登記成立,當時其業務範圍即已包含「政府委託及社員委託服務事項」,因此委託辦理本院委託代售博物館商品及餐飲服務,為其成立的宗旨之一。 (二)依合作社法,合作社為政府採購法第八條規定所稱之「廠商」,依政府採購法、促參法、公共建設法的規定,消合社可以接受機關委託代辦業務。 (三)依100年11月2日工程會給我們的函釋,消合社仍然要依照合作社法成立,依規定它可以依政府採購法參與我們的投標業務。 (四)101年12月21日工程會函令建議,我們應該考量「餐飲」及「博物館商店」因為專業及需求的不同,應該分開辦理。自此之後,我們已經把消合社的招標分為附設餐廳及附設商店兩案專案辦理,目前正依政府採購法辦理之中。 (五)綜上,由故宮消合社設立宗旨、設立登記、章程、合作社法、政府採購法及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內政部函釋等,皆可證明消合社接受政府委託代辦業務於法有據。 四、接受本院委託業務之執行情形 本院委託消合社業務營收及繳交權利金情形,分90~97年、98~99年及100~102年三階段,請各位參看書面報告的圖表。最重要是90年到96年消合社的管銷費用占40%而已,97年我們開始繳交權利金稅後盈餘的30%,管銷費用只占總營業額的34.5%,98年之後消合社的管銷費用只占30%,100年以後按照立法院的規定,所有盈餘都要繳給故宮文物藝術發展基金,所以管銷費用只占21.7%。 五、故宮消合社90年迄今盈餘分配情形說明 有關故宮消合社盈餘分配係依合作社法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四條及該社章程第三十二條辦理,並依照合作社法規定提列公積金、公益金及社員交易分配金。90年至97年盈餘分配情形詳列如書面報告第7頁附表。 自內政部98年6月17日函令以後,故宮消合社委託代辦業務所得之盈餘已經不再分配給社員,只有提列公積金及公益金。至於委託事項部分,自98年以後,我們已不再分配盈餘,98年、99年、100年、101年盈餘分配、社員人數、社員分配股息與金額詳列於書面報告第8頁及第9頁之附表。 六、90年迄今大院對本院附設商店、餐飲服務相關業務之決議事項暨本院辦理情形 有關大院90年迄今對本院附設商店、餐飲服務相關業務之決議事項暨本院國應作為,詳列如書面報告第9頁至第24頁。 總之,本院員工消費合作社在大院的監督下逐步地改變,至今已經完全是非盈利,而且以故宮文物藝術發展基金及國庫的利益為主要的經營目的。 七、監察院糾正事項辦理情形 監察院於102年2月27日糾正本院及內政部,故宮消合社部分之3項糾正內容及本院改善情形如下: (一)本院誤採政府採購法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逕自委託消合社:我們已經有所改進,於101年按照政府採購法辦理。 (二)本院未依法將歷次決標結果刊登於政府採購公報,顯有違失:我們已經知道錯誤,因為當時政府採購法實施未久,同仁們不熟悉,我們也在100年12月16日甄審會議中對同仁做出處分。 (三)本院消合社將90年至97年委託代辦業務之盈餘分配予社員:我們在102年9月3日邀集法務部、內政部及臺北市社會局等相關單位召開會議,我們認為盈餘分配的錯誤有其時空背景,經過歷次開會討論之後,本院已於102年10月15日函復內政部,由內政部彙集各單位及本院意見轉陳行政院。 八、結論 大院於第7屆第8會議審查預算時建議本院文創商品屬於國有財產之衍生利用,爰通過決議要求故宮至100年起,應將所有委託銷售盈餘全部繳交故宮文物藝術發展基金,準此,未來博物館商店餐飲服務得標廠商所創造之盈餘應該點滴歸公,因此毫無利益可言,自然不會產生圖利及利益迴避等問題。 第二,本於博物館的專業、教育推廣、安全管理、文化宣傳及配合國家政策,本院對於此次博物館商店及餐飲服務委託經營一案,除了貫徹大院前項決議外,完全秉持開放態度不預設立場。任何具有專業營運能力及成功營運經驗,且願意放棄己利並以公益為念,創造故宮文物藝術發展基金及國庫巨額收益的廠商或法人團體,都是本院歡迎投標的對象。本此原則,本院消合社經營博物館商店及餐飲服務數十年,績效卓著,且為獨立法人,若其資格條件合於政府採購法及合作社法之規定,且投標條件不違反大院點滴歸公之決議,站在依法行政的立場,本院實不應該也無權排除其公平競爭的機會。 第三,經查世界級博物館如法國羅浮宮博物館、美國大都會藝術博物館及英國大英博物館等均未委外經營博物館商店,主要原因在於國家博物館負有國家文化主導權及詮釋權之責任,各國視博物館為展現文化國力及文化行銷的利器,且「博物館商店乃博物館功能之延伸、隸屬博物館的一環」的觀念早已是國際趨勢。民國54年本院於台北復院以來,積極創立品牌,至今國立故宮博物院的logo已行銷全世界,在國際上具有一定的知名度與辨識度,本院有職責捍衛本院品牌。再者,本院為國際重量級博物館,其相關作為理應具國際格局與視野,是以,敦請大院支持博物館法,建立全國四百多所公立博物館可成立博物館專責公司之法源,強化我國博物館競爭能力,並達永續經營發展之目標。 綜上,本院辦理博物館餐飲服務及商店委託經營案,均已依政府採購法及合作社法等相關法令辦理,並接受各界監督,一切公開透明絕無私利可談。謝謝。 主席:請內政部合作及人民團體司籌備處陳副主任報告。 陳副主任志章:主席、各位委員。內政部為合作社法的主管機關,剛才院長所提的與我們的意見是一致的。以下謹就幾個重要的問題說明如下: 合作社的定位就是法人,可以接受政府的委託,除可基於政府職權範圍的業務,接受政府機關的委託之外,如果有政策、業務性的需要,合作社也可以代辦,最重要的就是委託的方式要回到政府採購法的規範,剛才院長的報告裡面也都特別提到。 針對大院及監察院所作有關各項決議事項之辦理情形,關鍵核心的議題就是97年以前的盈餘分配問題,我們會持續努力及溝通,依法做處理。謝謝。 主席:請工程會蘇主任秘書報告。 蘇主任秘書明通:主席、各位委員。工程會今天受邀列席大院的會議,謹就會議主題與工程會業務有關的部分提出說明。 在國立故宮博物院員工消費合作社參與故宮採購案在法令適用的規定方面,關於合作社法的規定,剛才故宮及內政部代表已經說明了,我們的書面報告對於這個部分也有說明。根據合作社法及內政部過去的解釋令,我們的認知是,有限責任故宮員工消費合作社參與故宮所辦理的採購案,並沒有違反消費合作社有關於接受政府委託辦理業務的事項。 至於故宮員工消費合作社參與故宮所辦理的案件是否違反政府採購法的規定,首先會牽涉到故宮在個案的招標文件上所訂定的投標廠商資格。如果故宮在個案的招標文件上所訂的投標廠商資格包括法人,故宮消費合作社因為具備法人的身分,是可以去投標的。 有關政府採購法所訂定的迴避規定,根據政府採購法第十五條第一項及第二項的規定,對於故宮的離職人員及現職人員都訂有迴避的規定;另,採購評選委員會審議規則第十四條第一款對於評選委員也訂有迴避的規定。只要故宮在處理採購的過程,能夠注意並執行上開迴避的規定,應該就可以避免一般人的質疑。 所以我們認為,故宮如果委託有限責任故宮消費合作社代辦業務,除其他法令另有規定外,應遵循合作社法及政府採購法規定,謹守公平合理原則,避免被質疑獨厚故宮消合社。謝謝。 主席:請審計部教育農林審計處帥審計官兼處長報告。 帥審計官兼處長華明:主席、各位委員。關於故宮委託員工消費合作社辦理文物銷售的案子,故宮員工消費合作社是依照合作社法向臺北市政府設立登記。 其次,採購應依何項規定辦理,剛才工程會也有報告,故宮委託消合社辦理的事項如果沒有其他法令規定,應該適用政府採購法。我們在監督故宮辦理採購的時候,都是依據政府採購法及工程會的解釋處理。 至於監察院糾正的情形,監察院於102年2月提出糾正案,糾正內容大概分成兩個部分:一、故宮的採購是否合法;二、社員或非社員盈餘分配的問題。目前該糾正案已經函復監察院1次,監察院可能還有意見,所以本案尚未結案。剛才院長報告時也指出,行政院已經在督促內政部會同臺北市政府研處。 主席:現在開始進行詢答,每位委員詢答時間為10分鐘,得延長2分鐘,上午10時截止登記;委員如有臨時提案,請於中午12時之前提出。 請林委員佳龍質詢。 林委員佳龍: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立法院以專案報告的方式討論故宮消合社的問題,說實在有一點難堪、也有一點難過。堂堂的故宮為了這個問題扯了這麼多年,各部會互踢皮球,監察院、審計部不斷地糾正,立法院也提出了很多決議,就是一直沒有辦法把故宮的委外業務導入正途、建立一個制度。剛才審計部表示,到目前為止本案還處於糾正、函復的過程,大家對內容仍不滿意,還在持續要求改正當中。 我們都知道故宮有歷史的背景。故宮過去是化外之地,在威權時代不太接受國會的監督,屬於國寶級,包括院長、蔣夫人等等,但是民主時代就是要接受透明的監督,這是沒有例外的。 這裡面涉及兩個問題,故宮消合社如果不轉型,或是與故宮文藝基金之間的關係不釐清,故宮消合社到底有沒有投標的資格?現在的政府部門因人設事、削足適履,很多的解釋非常矛盾、詞窮。如果故宮消合社96%的收入是來自於員工消費以外的顧客、旅客消費所得,無論如何,將消合社的盈餘分配給社員都不能正當化、合法化。可以想像以後文化部、教育部消合社都接受委外辦理,我們的政府部門變成委託自己所設的消合社辦理這麼大的業務嗎?懷璧其罪啊!為什麼不做改革呢? 這真的是一個共犯結構,如果大家再互踢皮球,我們看到故宮推給工程會,工程會推給內政部,內政部又推回來給故宮,審計部還在睡覺,官官相護,這就是我們今天看到的情況。 到底故宮消合社能不能投標?如果可以,是不是其他部會也要比照辦理?到時候中華民國政府不都變成委外部了,都由各部會的消合社來辦嗎?這成何體統啊! 第二,即使按照政府採購法,目前也是違反程序,故宮餐廳的案子已經標了,商店的案子還在招標當中,問題也是一大堆,我想就這個部分先提出質詢。 上次故宮至本委員會報告的時候,我質詢過馮院長,9位故宮餐飲標案的評委裡面有1位缺席,在出席的8位評委當中,有5位是故宮的同仁,其中林國平處長在辦理評選的時候,也就是在8月12日當天還是消合社的社員,後來才退出。請問工程會,這有沒有違反利益迴避的相關規定? 主席:請工程會蘇主任秘書答復。 蘇主任秘書明通:主席、各位委員。已經違反了。 林委員佳龍:這個標案繼續走下去有效嗎?要不要重新檢討之後再重新招標?要不要懲處相關失職人員? 蘇主任秘書明通:處理方式之一是把違反規定的委員的分數去除了之後,重新計算其他合法委員的分數。 林委員佳龍:你這種回答簡直是荒謬至極,如果這個標案還算有效、可以繼續走。我上次有問過,9位評選委員裡面有5位是故宮員工,8位出席的評委之中有5位投贊成票,同意由故宮消合社得標。你們稽核了沒有?9月的時候工程會就答應我要去稽核,到現在為止,你們去稽核了沒有? 蘇主任秘書明通:稽核的程序在這個禮拜已經啟動。 林委員佳龍:你們去故宮稽核了沒有?啟動了什麼?開始上簽也是啟動啊! 蘇主任秘書明通:應該是在今天、明天,故宮就會到我們工程會就這個案子的詳細情形提出詳細的資料…… 林委員佳龍:所以還沒有去,這個禮拜要去。幾號要去? 蘇主任秘書明通:明天。 林委員佳龍:因為我們排訂了專案報告,你們就列了明天,所以要感謝召委的安排,不然這個稽核永遠沒有辦法進行,我們已經質詢快兩個月了。很清楚地,工程會在100年6月2日及7月13日發函給故宮,都提到消合社社員兼任評選委員已經違反政府採購法的利益迴避規定,應該迴避及免兼採購評選委員會委員,所以故宮已經明顯違反了。至於要如何改進,你目前的回答是把林國平處長的分數扣掉就可以了,是這樣子嗎?你敢在這裡這樣講嗎?有沒有考慮讓程序更完備、更符合相關的規定? 蘇主任秘書明通:這是一個評選委員會的機制,所以每個出席的委員會就評選的項目去打分數。如果當時故宮在辦理評選的評分過程當中,有委員涉及沒有…… 林委員佳龍:你們在100年就已經發函了,他們在102年繼續勾選社員做評委,你們前面發函要求他們辦理迴避的規定,他們有沒有遵守? 蘇主任秘書明通:我們的猜測是他們可能是個人沒有留意到自己還是社員…… 林委員佳龍:真的是荒謬至極,你還為他們找解釋。對於今天工程會由主秘列席,我非常有意見。我要報告召委,今天工程會的主委或副主委沒有出席,找一個主秘應付我們立法院,這真的是非常藐視我們,所以我不需要你的答案。 請教馮院長,故宮餐飲案現在已經招標完了,故宮商店的標案目前進度如何?裡面的評委有沒有改正過來,讓社員不得兼任評委? 主席:請國立故宮博物院馮院長答復。 馮院長明珠:主席、各位委員。有。 林委員佳龍:幾位?有沒有故宮的…… 馮院長明珠:委員,我不記得我圈了什麼…… 林委員佳龍:我上一次問你,你跟我講不記得,我讓你回去查,你這次又告訴我不記得,怎麼會這樣呢!請問現在有幾個評委,故宮職員有沒有超過一半?其中有沒有人是故宮消合社的社員? 馮院長明珠:報告委員,第一,一定不會再有消合社的社員;第二,所有委員的圈選,我都依照採購法的規定辦理,不會違反採購法的。 林委員佳龍:故宮的職員有沒有超過一半?故宮職員擔任評委且人數超過一半,即使不是消合社的社員,這樣也不對啊! 馮院長明珠:院外委員5位,院內委員4位,沒有社員。 林委員佳龍:那就證明之前做的是錯的。 馮院長明珠:對不起!剛剛說錯了,因為資料寫錯了。是院內委員5位,院外委員4位。 林委員佳龍:繼續球員兼裁判。 馮院長明珠:這是合於採購法的。 林委員佳龍:你不要以為圈選非社員的故宮職員就沒有利害關係,社會不是這樣看的。如果可以這樣,我們去成立一個消合社,決策的這幾個人不要當社員,然後就可以決定由我過去任用的人或我的同事來承包,這當然是不對的! 內政部解釋,根據採購法,消合社可以投標,請問此一解釋是否也適用於其他部會的消合社? 主席:請內政部合作及人民團體司籌備處陳副主任答復。 陳副主任志章:主席、各位委員。是。就是回歸到合作社法的規定,目前全國有合作社四千五百多個,當然…… 林委員佳龍:也就是所有政府部會的消合社都適用喔?包括文化部、國美館、科博館等任何消合社,都可以承辦政府自己單位的委外業務,包括類似餐廳跟商店的標案,請你告訴我「是」或「不是」? 陳副主任志章:依照我們的解釋,特別是政府職權委託範圍或者政策性的業務,確實可以委託消合社,但其決定權是在政府部門,政府各部門機關的首長可以去做決定…… 林委員佳龍:所以是「可以」就對了?好,請你講清楚,你說「可以」,就請你等著接受監察院跟審計部未來相關的糾舉、糾正與彈劾吧!合作社法第三條規定很清楚,「為適應社員需要,得兼營或經營與主管業務有關之其他附屬業務。」根本無法擴張解釋到跟社員需要無關的餐廳與商店。其次,「與主管業務有關」,例如涉及故宮裡面的文創商品,其實關鍵的利益,都不在於是否繳庫多少,而在委外之後的整個發包,其中的利潤怎麼計算?是不是有commission透過第三地回流?而且瞭解這些標案的人都很清楚,關鍵不在最後盈餘繳庫那部分,問題是commission怎麼算?10%?30%?真正的魔鬼細節藏在這裡,本席也是研究有關委外業務的學者專家。為何非得要不可?你可以講這是歷史留下來的問題,但是要澈底解決這個問題。今天內政部竟然回答可以,每一個部會都可由自己的消合社來承包,跟它自己的業務沒有直接相關且占其年度收入96%以上,如果這樣,中華民國是無法無天的,請內政部再回答。 陳副主任志章:依法可以,但問題在於是否妥適。再回到社會企業的盈餘分配,重點不是誰去…… 林委員佳龍:你說就法律解釋最終可以,但不一定妥適? 陳副主任志章:對,這個要回到主管機關的解釋權,社會企業…… 林委員佳龍:請主席給我30秒,最後請審計部回答,到目前為止你們糾正了老半天,對於他們的函覆,你們說不太滿意,對於剛才工程會、內政部及故宮的回答,你是否背書?你們現在不滿意、要求他們改正的是哪些部分? 主席:請審計部教育農林審計處帥審計官兼處長答復。 帥審計官兼處長華明:主席、各位委員。我們的查核結果都會報到監察院,監察院也糾正了4項,行政院後續辦理情形,監察院一直沒有結案,所以我們也一直很關心。 林委員佳龍:你們關心的重點、癥結在哪裡? 帥審計官兼處長華明:目前比較在意的是盈餘分配的問題。 林委員佳龍:好。謝謝。 主席:報告委員會,今天最主要的議程是針對故宮消費合作社的業務,相關的單位主要包括主管人民團體的內政部及主管採購、招標的工程會。雖然工程會今天列席的蘇主秘是採購法專家,但基於對立法院的尊重,請蘇主秘聯絡副主委,請副主委出席;另外,也請內政部列席的陳副主任聯絡請主管人民團體的次長出席。基於尊重國會的監督,我查了今天內政委員會及交通委員會的議程,工程會及內政部都沒有受邀,所以請緊急聯絡主管人民團體的次長。 請李委員桐豪質詢。 李委員桐豪: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昨天審查文化部預算時,本會做成一個決議,我們將到嘉義、台南、花蓮的文化創意園區進行考察,我剛好想到故宮有一個非常重要的工程正在進行,也就是故宮南院,不知教育委員會進行考察時,你們是否願意配合一起處理? 主席:請國立故宮博物院馮院長答復。 馮院長明珠:主席、各位委員。非常歡迎,因為南院正在建設之中,非常歡迎委員們去參訪、考察。 李委員桐豪:好,本席希望召委將來在安排考察行程時能把故宮南院一併納入考察的項目。 根據本席的觀察,故宮目前正面臨的棘手問題大概有三項,一個是故宮南院,它是一個大工程;一個是大故宮計畫;第三個就是我們今天討論的有關消費合作社承攬的問題。請問馮院長,就你所瞭解,世界各國重要的博物館有沒有一些銷售或相關的餐飲服務業務? 馮院長明珠:報告委員,全世界的博物館,不要說重要的博物館,即便是小博物館也都有觀眾服務的內容。國立故宮博物院有文創行銷處、作業基金、藝術發展基金,我們能夠生產自己的文創商品、出版品,但是我們沒有銷售的管道。作業基金、藝術發展基金中只准許我們用三個人,遇缺不補,如何把這些商品銷售出去呢?再則,消合社只是我們34個經銷商其中的一個而已。 李委員桐豪:請問消合社扮演何種角色? 馮院長明珠:它的角色純粹就是代為銷售我們的出版品、文創商品以及提供餐飲服務,其範圍以故宮園區為限。其實當年也是基於文物安全而對餐飲服務有所限制,因為我們的餐廳是不能用火的,只有消合社能完全配合故宮博物院的作業。這次招標期間,我們也歡迎所有餐飲服務業來投標,但是只有兩家廠商投標,一家是消合社,另外一家是農產運輸公司,他們沒有做過餐飲服務。 李委員桐豪:我相信此事有其歷史背景,我想瞭解的是,您剛才談到全世界的博物館都有銷售及餐飲之類的服務,其實這個問題由故宮來承擔,是因為你這個標的物太明顯,因為你對外的業務太龐大,特別是國際觀光客到故宮參觀時,他們總是要坐下來休息或是採購。事實上這個問題是系統性的問題,我認為監察院糾正的範圍不應該僅限於故宮,就像您剛才講的,所有的博物館、政府單位都可能有類似的問題。就像剛才林佳龍委員說的,只是故宮懷璧其罪,你這個目標太明顯了,所以變成大家檢視的對象,但是如果故宮博物院在這個問題上處理得當,它應該可以變成範例之一應用到其他單位,我立刻想到的就是隔鄰的國立中正文化中心,也就是國家音樂廳與國家戲劇院,它也有很多很多銷售與餐飲的服務。我想你只是懷璧其罪,只是作為範例,所以我想故宮博物院不必太過把責任扛得好像就是唯你是罪。另一方面,故宮博物院能否在與國際各博物館交流時,同時也瞭解他們如何進行這樣的活動? 馮院長明珠:報告委員,我們都做過研究案,以大英博物館來說,它的旗下設有大英博物館公司,而且不只一家;法國羅浮宮則由政府直接掌控所有的授權業務;至於大都會博物館,因其為私人博物館,所以他們有營運的狀況。我們當然希望能夠比照大英博物館成立故宮博物院公司,但這是一個中程的計畫,更重要的是要有法源,目前中華民國的博物館並無經營博物館商店的法源,所以我們極希望能儘速通過博物館法,讓台灣四百多間的公立博物館取得法源去經營商店或餐飲服務。 李委員桐豪:請問文化部的博物館法,你們是否有參與? 馮院長明珠:有時他們開會會邀請我們,最近他們也有召開一個會,針對這些部分,我們已經把意見提報文化部。 李委員桐豪:博物館法也被列為教育委員會的重要修正法案之一,如果這個問題能夠很快解決,所有博物館的相關業務馬上就能妥適地處理,所以,本席希望故宮博物院對博物館法這部分,能更積極地去瞭解其內容,好不好? 馮院長明珠:好,謝謝委員,我們一定這樣做。 李委員桐豪:另外,關於故宮本身的組織,院長剛才提到人力不足,所以必須運用消合社做一部分的替代,故宮博物院本身的組織法中,有沒有規範可以做這樣的業務? 馮院長明珠:有,我們的組織法中有一個文創行銷處,文創行銷處可以做出版、文物授權、影像授權及製作複製品,但是我們整個文創行銷處沒有銷售管道。目前消合社每年的營業額是8億元左右,有龐大的銷售團隊,大約用了100個員工在銷售商品;相對地,整個文創行銷處大約只有三、四十人。 李委員桐豪:這很像什麼呢?很多學校裡面有一些不只是福利社,還涉及其他業務的單位,比如政治大學在金華街就有一個對外的單位稱為「公企中心」,在很多機構都有所謂收支並列的單位,顯然你把消合社當成一個收支並列的單位,然後產生的盈餘再繳庫,是這樣嗎? 馮院長明珠:消合社的管銷費用只占總營業額的百分之二十七點多,其他的收入若不是繳給國庫,就是繳給藝術發展基金,每年年底結算盈餘,在100年以後,消合社所有的盈餘都要繳給故宮藝術發展基金。 李委員桐豪:對,就是繳到一個特定的公共單位? 馮院長明珠:是。 李委員桐豪:所以形同大學中一些收支並列的對外單位,我想這是政府本身在組織設計上的問題。另外一方面,採取消費合作社這樣的方式有其好處,好處是它在故宮的強力監督之下,所以比較不容易出錯;但是另一方面就會令人懷疑,這其中會不會有一些利益輸送或者是勾結的問題,對於這部分,故宮如何平抑社會的眥議呢? 馮院長明珠:若對我們消合社的帳務有疑問,或者認為它有舞弊等情形,我們歡迎委員或是公正團體進行調查。 李委員桐豪:它會不會受到司法或是政風單位的調查?換言之,消合社在進行這些業務時,故宮本身不是應該也有政風人員嗎? 馮院長明珠:消合社中設有理監事,理事負責管理,監事負責監督,而消合社都是由我們的員工組成的,我們本身就會加以監督;我們的會計單位會監督其帳務;我們的秘書室則會監督其所有業務,所以是我們自己要監督它。 李委員桐豪:審計部在調查你們的帳目時,有沒有任何的質疑?請問帥處長,有關故宮採用消費合作社的方式負責銷售業務這部分,社會質疑其中有沒有一些不正常的現象,請問審計部在查核它的帳務時,有沒有發現任何不正常的交易或財務狀況? 主席:請審計部教育農林審計處帥審計官兼處長答復。 帥審計官兼處長華明:主席、各位委員。報告委員,消合社係依照合作社法向臺北市政府登記成立的,它是一個獨立的法人而非政府機關,因此我們無法稽核消合社的財務收支,有時我們想瞭解這方面的情況也有困難。 李委員桐豪:好,我瞭解。所以現在的癥結很明顯,就是如何讓消合社的相關資訊能夠符合政府的規範,能夠向社會大眾公開、透明,這是採取消合社機制可能產生的問題。 馮院長明珠:報告委員,故宮消費合作社每年的帳務,都會在故宮年報上公告。 李委員桐豪:有沒有會計師簽證? 馮院長明珠:有。 李委員桐豪:CPA的簽證,是不是? 馮院長明珠:不但有專業的會計師簽證,而且接受故宮主計室的監控。 李委員桐豪:顯然政府機關對於這樣的單位是有疑慮的,整個組織架構的運作雖然有其方便性,可是這個方便性本身可能會造成一些社會的疑慮,如何將其納入一個完整的系統,這是我們行政部門必須思考的。當然,我剛剛說過,今天列席的單位其實不夠,我還是希望故宮在這方面可不可以跟相關的政府單位做一個整體性的研究,就是當政府有涉外的營業行為時,該用何種方式、何種組織來進行比較合適? 馮院長明珠:報告委員,行政院已針對這些問題召開會議,各部會也都踴躍參與。 李委員桐豪:好,我們希望能看到最終的處理結果。 馮院長明珠:謝謝委員。 主席:請鄭委員麗君質詢。 鄭委員麗君: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10月9日處理大故宮預算解凍案時,院長告訴我們9月30日已送出環評書給環保署,所以我們讓這個計畫的預算解凍。本席上一次質詢時也指出,事實上你欺騙委員會,環評書是10月24日送出的,你當時否認? 主席:請國立故宮博物院馮院長答復。 馮院長明珠:主席、各位委員。關於此事,我向委員說明。第一,我不敢欺騙委員,而且我向來也是一個誠實的人,9月30日…… 鄭委員麗君:請你把握時間,你的正式公文哪一天送的? 馮院長明珠:當時他們向我報告,告訴我已經送到,我後來才瞭解,他們的意思是已經送到院裡面,而不是送到環保署。 鄭委員麗君:所以你10月24日才送,對不對? 馮院長明珠:登記正式送達的時間是24日,所以關於這件事,我跟委員抱歉。我本來也想約委員,向您說明。 鄭委員麗君:好,我希望你正式在委員會道歉,列入紀錄,下次不可以提供不實資訊。 馮院長明珠:好。 鄭委員麗君:今天列席的是周副院長? 馮院長明珠:是的。 鄭委員麗君:故宮還有另外一位何副院長傳馨在2010年5月當時是書畫處處長,您是副院長,對不對? 馮院長明珠:對。 鄭委員麗君:當時的周院長功鑫帶著消合社何春寰總經理、因為盜印龍藏經國寶現在被求刑十年助理研究員陳耀東,還有何處長去上海、浙江,這一次當時是副院長的你有去嗎? 馮院長明珠:那一次是為了富春山居圖的一個借展,我沒有去。 鄭委員麗君:你沒有去? 馮院長明珠:對。 鄭委員麗君:這一次的訪中有事先申請許可,有跟陸委會報備嗎? 馮院長明珠:你是說哪一次? 鄭委員麗君:2010年5月,有沒有? 馮院長明珠:如果是周院長去的話,他一定會報行政院核備的。 鄭委員麗君:一定報嗎? 馮院長明珠:是啊! 鄭委員麗君:有報嗎? 馮院長明珠:一定報行政院同意。 鄭委員麗君:這一次出國沒有出國報告,然後我們查了2010年預算書沒有這一筆預算,2010年的決算書也沒有,但是有一行人去上海、浙江商談事情的新聞,而且商談的事情還出現在你們的績效報告書中,你剛才講去談借展的事情,卻沒有出國報告,為什麼出國報告神隱?院長可不可以在今天下班以前提出2010年5月周前院長帶領消合社赴中訪問的相關出國報告? 馮院長明珠:可不可以三天之內提出來? 鄭委員麗君:一個出國報告還要那麼久嗎?是不是沒有這個出國報告?本席懷疑根本沒有報備,因為預算、決算都看不到。 馮院長明珠:我們的費用一定是用兩岸贊助款。 鄭委員麗君:這個費用就是出問題,不曉得誰出錢,問題不是只有這一次。 馮院長明珠:不會。 鄭委員麗君:你從副院長到院長任內去中國訪問幾次? 馮院長明珠:我回去查清楚這個,再告訴你。 鄭委員麗君:你都不知道嗎? 馮院長明珠:我不是不知道,但是我不敢亂說,我一定要查清楚再說。 鄭委員麗君:你每一次去中國都有報備陸委會嗎? 馮院長明珠:我有請…… 鄭委員麗君:你自己有沒有報備都不知道? 馮院長明珠:這是我們人事室的作業。 鄭委員麗君:公務人員相關的法規…… 馮院長明珠:可不可以請我們人事室? 鄭委員麗君:不用,你自己不知道,2009年2月你是不是有跟周院長訪中?跟北京故宮進行訪問,對不對? 馮院長明珠:沒錯。 鄭委員麗君:周前院長的出國報告也寫你有去,這一次是不是談成了九項共識? 馮院長明珠:是,在月刊上都有登。 鄭委員麗君:裡面是什麼內容? 馮院長明珠:第一,是兩岸人員互訪,然後兩岸的…… 鄭委員麗君:第一點是你們要進行實質合作;第二點為了落實實質合作,兩岸由馮副院長明珠跟北京故宮李季常務副院長擔任總提調,每年至少正式會商一次,兩岸並隨時以視訊方式討論;第九點文創產品互設商品櫃檯,後續要進一步討論。 馮院長明珠:我們討論的都是博物館專業問題。 鄭委員麗君:談九項共識之前,有沒有報備陸委會?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五條之一規定很清楚,臺灣公務人員跟公職人員未經陸委會授權,不得與中國機關進行任何協商跟協議,然後你們沒有報備陸委會。 馮院長明珠:那個不過就是沒有正式的文。 鄭委員麗君:有沒有報備陸委會?你回答我的問題,有沒有報備陸委會? 馮院長明珠:我再回去查清楚。 鄭委員麗君:還再查?院長什麼都不知道?我們都以為你是誠實的,結果你是「惦怗吃三碗公半」。 馮院長明珠:我就是誠實才會告訴你。 鄭委員麗君:九項共識沒有報備陸委會,你有就把公文找出來。 馮院長明珠:不是,第一,這個所謂的共識是合作做一些事情而已,不是正式的什麼約,什麼簽。 鄭委員麗君:正式九項共識還說不是,任何協商都不行,後續還要視訊討論,你們進行多少次視訊? 馮院長明珠:視訊進行一到二次。 鄭委員麗君:有沒有會議紀錄,有沒有報備陸委會? 馮院長明珠:我們每一次都有會議紀錄。 鄭委員麗君:陸委會同意行政機關可以隨時跟中國機關進行視訊會議嗎?本席沒有聽說過。 馮院長明珠:四年裡面視訊一次到二次而已。 鄭委員麗君:本席要求院長在今天下班以前把你的視訊會議紀錄次數送我們委員會,後續不是只有這一次,2010年9月,你們又請了一位約聘人員是企業管理師,他只是一位約聘人員去中國,然後你們登記寫出國報告的就是這一位約聘人員陳玉菁,但是陳玉菁的報告裡面不小心自己揭露,事實上,他這一次非常榮幸跟消合社何春寰總經理、助理研究員陳耀東當時同時是消合社理事,一同出訪北京故宮,2010年跟北京故宮文化服務中心又達成四點共識,包括互設商品銷售專櫃,未來還要互派人員訪問,以便挑選商品並規劃專櫃的型式,故宮消合社不只我們今天質詢的自己販賣故宮自己的文物來圖利,已經從2009年跟中國北京故宮都談了要做生意,要販賣北京故宮文物的文創商品,不僅是圖利了黑箱,還是把故宮帶入兩岸黑箱交流的黑手。 馮院長明珠:我們跟北京故宮只有書籍的互相販售而已,這件事在102年已經停止了。 鄭委員麗君:上一次李委員應元曾經揭露你們先販賣了北京故宮的文物,然後對方不賣文創商品。 馮院長明珠:沒有,不是文物,是書籍。 鄭委員麗君:書籍,你就是這樣告訴我們,但是我們現在看到整過程非常離譜,消合社員工不僅在國內涉嫌圖利,兩岸交流的大黑箱,原來是消合社當黑手,每一次都是何春寰總經理去談,一個消合社總經理竟然偷跑,逾越陸委會兩岸所有的法規,你還去談了九項共識。 馮院長明珠:九項共識跟消合社無關,這是兩岸故宮互訪。 鄭委員麗君:你還說跟消合社無關,2009年那一次很清楚了,大家都去了,後續2010年就是何春寰總經理去談的嘛!本席要求在明天下班以前,把我們剛剛講的這些相關會議紀錄,跟視訊的次數內容,全部送委員會。 剛才委員都很清楚的質疑消合社,剛才工程會沒有講完,工程會前顏代主任委員久榮在交通委員會也講得很清楚了,糾正故宮不得再用限制性招標,然後你在今天的報告中,顯示用了台北市政府社會局1989年給你們的登記證,可以做生意販賣這些文物,你們是無視於法律的存在,合作社法第三條規定得非常清楚,第一項對於消合社的業務只能夠經營生活用品銷售業務僅在基於社員的需要。 馮院長明珠:第十二條可以接受機關委託。 鄭委員麗君:錯,裡面第二項規定可以兼營跟經營與主管業務有關其他附屬業務,也是在適應社員需要前提下,因為在同一條條文,第一項跟第二項的前提是一樣的,結果你們就扭曲這個條文,然後說可以經營跟主管業務有關的,而且台北市政府社會局給你們的登記證,很清楚的在解釋,不得違反合作社法母法下的業務範圍,你今天的報告是一派胡言,你在裡面又引用了一個所謂的內授中社字第0980732610號函,以第四條規定來說明你們消合社的委辦性質,然而你隱藏不講的是第二條,第二條清楚明訂這只用於政策性的業務與措施,所以今天故宮消合社可以販賣你的文物已經成為你的政策了嗎?如果已經成為你的政策,那你幹嘛還要公開招標?所以這是矛盾的。 馮院長明珠:公開招標是依採購法辦理。 鄭委員麗君:你剛才講的並沒有法源可以讓你成為政策,那你憑甚麼在今天的專案報告引用這些錯誤的依據來欺瞞立委?我們本來都認為你是一位滿誠懇的院長,但是從上一次環評書的事…… 馮院長明珠:有關環評書事件我很抱歉。 鄭委員麗君:從我今天所質詢的兩岸黑箱交流、從你們今天的專案報告及我們所提出到中國申請商標的事情,你們到現在都還講不清楚! 馮院長明珠:我們已經有提出書面報告了。 鄭委員麗君:我嚴重懷疑你對委員會隱匿資訊,讓召委這麼辛苦地一再安排專案報告來釐清這些事情,如果院長繼續這樣面對委員會,我覺得故宮的預算要通過恐怕會非常、非常困難。謝謝。 主席:請孔委員文吉質詢。 孔委員文吉: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故宮的展覽、經營與銷售應該要全部依法辦理,因為故宮是政府機關,並不是私人博物館,所以必須依政府採購法等相關法令規章辦理。 主席:請國立故宮博物院馮院長答復。 馮院長明珠:主席、各位委員。是的。 孔委員文吉:請問馮院長,最近你是不是有去北京故宮訪問? 馮院長明珠:是,那是去參加第4屆兩岸故宮學術研討會。 孔委員文吉:你去了幾天?在那邊辦了甚麼事? 馮院長明珠:我是5日先到南京博物院,參加一個國際博物館高峰論壇,同時那也是南京博物院八十周年慶,而其前身就是國立中央博物院籌備處;我在兩天後(8日)到北京,那是去出席第4屆兩岸故宮學術研討會。 孔委員文吉:那是每年都舉辦嗎? 馮院長明珠:不一定,但是從2009年兩岸故宮破冰之旅之後,我們籌辦的雍正展覽向北京故宮博物院借文物,針對那一次我們召開兩岸雍正學術研討會;第二年我們又舉辦康熙展;再隔一年又舉辦永宣文物展。在五年內總共辦了四次。 孔委員文吉:這次是辦乾隆特展嘛。 馮院長明珠:是的。 孔委員文吉:你這去北京有沒有跟北京故宮簽訂任何官方協議? 馮院長明珠:報告委員,我們從來沒有簽訂任何官方協定。 孔委員文吉:我要提醒院長,兩岸簽訂任何協議或共識都必須先陳報陸委會核准,然後透過海基會辦理。 馮院長明珠:是的,我們知道這個原則。我們從沒有簽訂任何協議或合約,那不過是達成一點互相交流及如何處事的方法而已。 孔委員文吉:那是你們去北京參加學術論壇的結論或共識,是不是? 馮院長明珠:是的。 孔委員文吉:曾委員剛才講的八項又是甚麼? 馮院長明珠:那是談到我們如何務實交流,這只是交流,舉例來說,北京故宮出借文物給我們,我們共同來舉辦兩岸故宮學術研討會,這也是國際性的會議,我們的人員互訪,同時有一些交流,因為我們是同行…… 孔委員文吉:就是文物借展及人員互訪啊! 馮院長明珠:對,就是這一類的。 孔委員文吉:這應該無可厚非,這不是官方協議吧? 馮院長明珠:不是。 孔委員文吉:所以那不算是官方協議,而只是一個你去參加北京故宮學術論壇的結論,談到未來要怎麼合作交流的一個共識而已。 馮院長明珠:不是,我們從沒簽過任何協議。 孔委員文吉:今天的主題是有關博物館商品委外經營的爭議,請問院長,北京故宮是如何處理商品經營?他們有沒有委外? 馮院長明珠:他們也是自己經營,其實我對他們並沒有很深入的研究與了解,但是我知道他們在學習我們,因為我們的文創做得很好,都是從我們自己典藏的文物引申開發的,他們目前正在學習我們這一點。 孔委員文吉:北京故宮所謂的自己經營是指委託他們的消費合作社辦理,或是以自己院內的人力就可以辦理? 馮院長明珠:我猜他們是以自己院內的人力來辦。 孔委員文吉:他們以院內的人力就可以辦嗎? 馮院長明珠:對,他們有一位副院長就是負責整個文創開發、銷售及出版事業。 孔委員文吉:那我們故宮可不可以自己負責,由院內人力來辦,而不要委託消費合作社呢? 馮院長明珠:但是我們受到總員額管制,基本上我們的作業基金只能進用4個人,而4個人力連出貨都來不及,更不必說銷售了。 孔委員文吉:故宮不是有一個行銷處嗎? 馮院長明珠:文創行銷處只有40人,業務包括出版事業、文創事業及授權事業等等。 孔委員文吉:40個人沒辦法辦嗎? 馮院長明珠:現在我們消合社的賣店有一百多個員工,我們的年營業額相當於一個中型企業,約有八億多元。 孔委員文吉:本席認為,為了永久杜絕委託消費合作社而衍生的圖利及利益迴避等等問題,故宮就以院內人力自己來辦,不要委託消費合作社,但是受限於人力,這也是情有可原。 馮院長明珠:還有法源的限制。 孔委員文吉:其次請教院長,你去過大英博物館嗎? 馮院長明珠:去過。 孔委員文吉:大英博物館對於他們衍生性的文創商品是怎麼做的? 馮院長明珠:他們是成立大英博物館公司,而且不只一家,大概有三至四家公司來經營,這些公司是博物館的附設公司。 孔委員文吉:我們可不可能參考他們的方式來做? 馮院長明珠:我們當然很希望能參考他們的做法,這樣我們的文創事業才能更為開闊。 孔委員文吉:其次請教工程會顏代理主任委員,有關故宮博物院的餐飲及博物館商品的委外經營,如果是委外透過故宮博物院消費合作社辦理,那麼消合社有沒有領標資格?能否參加競標?這部分有沒有法律爭議? 主席:請工程會顏代理主任委員答復。 顏代理主任委員久榮:主席、各位委員。招標文件中如果規定法人可以投標,那麼它依照登記為法人的資格就可以投標。 孔委員文吉:故宮博物院現在是把具法人資格的消合社當作廠商,既然是廠商,那麼就可以有領標資格。 顏代理主任委員久榮:是的,依照招標文件…… 孔委員文吉:你說招標契約是由故宮博物院訂定,那麼具法人資格的消合社能否來競標嗎? 顏代理主任委員久榮:因為故宮是相關採購的主辦機關,所以資格要求的文件是由他們來訂。 孔委員文吉:那你認為故宮博物院的消合社是不是可以去承攬博物館的商品經營和餐飲方面的業務? 顏代理主任委員久榮:依照採購法,法人可以視同廠商來參與。 孔委員文吉:消合社算是廠商? 顏代理主任委員久榮:我們不是消合社的主管機關;它是內政部主管的法人。 孔委員文吉:那我就請教消合社的主管機關同樣的問題。 主席:請內政部合作及人民團體司籌備處陳副主任答復。 陳副主任志章:主席、各位委員。合作社是法人,這是沒有錯的。合作社法第三之一條第二項寫得很清楚:合作社得接受政府或公益團體委託代辦之業務,這是法令上規定的。但業務單位招標的資格條件裡面還是要敘述,如果資格條件有列入,當然就可以,如果沒有列的話,當然就不可以。 孔委員文吉:那等於還是要由博物館來訂定招標契約? 陳副主任志章:對。招標文件中的廠商資格是由他們來訂的。 孔委員文吉:根據合作社法第三條的規定,消費合作社只能經營生活用品之銷售業務,而博物館商品不能算是生活用品啊! 陳副主任志章:應該要看第三之一條第二項的規定,所以合作社得接受政府或公益團體委託代辦之業務。謝謝。 孔委員文吉:接下來請法務部說明。 主席:請法務部法律事務司邱專門委員答復。 邱專門委員銘堂:主席、各位委員。消費合作社是根據合作社法成立的團體,合作社法第二條規定合作社為法人,所以採購法所說廠商的部分,法人會具有可投標廠商的資格,這部分我們認同、支持剛才工程會的見解。 孔委員文吉:也就是說,你們三個單位對消合社並沒有什麼反對的意見。 本席現在要回頭請問馮院長,既然消合社是法人,也是廠商,它有資格參與競標,所以後面的程序一定要公平、公正、公開。 馮院長明珠:是的,我們一定會。 孔委員文吉:評審委員的組成也一樣。 馮院長明珠:評審委員的部分我們是依照採購法的規定,院外委員不得少於三分之一,院內委員的部分則沒有規定。 孔委員文吉:院內委員沒有規定? 馮院長明珠:對,但是院外委員不得少於三分之一。 孔委員文吉:這樣院內委員也太多了吧!你們有多少位評審委員? 馮院長明珠:從餐飲到現在都是9位,其中院外委員有4位,院內委員有5位,符合採購法院外委員不得少於三分之一的規定。 孔委員文吉:這就是大家認為故宮自己決定的原因,因為5:4。有沒有可能把比例稍微更改一下?比方院內委員2位就好,院外委員則是7位,否則到時候你說自己有做到公平、公正、公開,人家也不會相信。 馮院長明珠:報告委員,其實故宮博物院的需求故宮同仁是最瞭解的,因為我們有非常多的規範,包括我們的餐飲是不能用火的。一般人會認為開餐廳一定要有瓦斯爐等等,如果沒有院內委員,根本就沒人知道會有這些規範。我覺得,我們這次招標真的是敞開心懷、公平對待。 孔委員文吉:萬一將來還是由消合社得標,請問這對故宮真正的好處是什麼? 馮院長明珠:因為它是故宮的員工消費合作社,會受到故宮博物院的約制,也不敢去做非法的事情而得以捍衛我們的品牌;這都是它的好處。現在都已經點滴歸公了,院外的廠商都沒有利潤,我不知道他們來的目的在哪裡。 孔委員文吉:員工不分紅了嗎? 馮院長明珠:100年以後就沒有了;委員忘記你們決定我們不能再分紅了。 孔委員文吉:我希望公平、公正、公開,不一定是消合社得標。 馮院長明珠:謝謝委員,我們一定會做到。 孔委員文吉:如果消合社沒有得標就好了,因為那樣就可以解除大家的疑慮。 馮院長明珠:是的。 孔委員文吉:萬一消合社又得標的話,大家還是難免會懷疑,因為評審委員內部就有5位,外部則是4位,難杜大家懷疑的心理。 馮院長明珠:謝謝委員指教。 主席:請呂委員玉玲質詢。 呂委員玉玲: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請問馮院長,你從擔任故宮科員、副院長到院長,歷經多少年的公務人員生涯? 主席:請國立故宮博物院馮院長答復。 馮院長明珠:主席、各位委員。我進故宮到現在35年。 呂委員玉玲:所以故宮員工消費合作社的演變,以及84年的修正過程,院長應該都有參與到? 馮院長明珠:我…… 呂委員玉玲:院長,你在故宮有35年的工作經驗,直到今天,員工消費合作社的資格問題還在被討論,請問你認為廣義來講,誰有資格經營博物館的餐廳和商店? 馮院長明珠:委員要問我,我的感覺當然是博物館同業人員;我們博物館自己來經營是最好的。 呂委員玉玲:臺灣有七十幾座博物館…… 馮院長明珠:它們原來都有福利會,後來都是在民國90年的時候轉型為消費合作社,我們…… 呂委員玉玲:那故宮的餐廳和商店為什麼一直由員工消費合作社來主導? 馮院長明珠:所以我們現在已經公開上網徵求,如果最後得標的廠商不是消費合作社,我們也坦然面對。 呂委員玉玲:可是問題就在於都是員工消費合作社得標。剛剛孔委員也提到,內部和外部委員的比例是有差距的,等於是球員兼裁判,所以社會上有這麼多爭議,我們立委也一直這樣告訴你,監察院也糾正過故宮和內政部,所以你們在法律層面…… 馮院長明珠:報告委員,監察院糾正的是民國90年到97年消合社分配盈餘的問題,而不是消合社經營賣店的事情。 呂委員玉玲:賣店的事情為什麼不在這裡面?院長的邏輯要貫串在一起。因為員工消費合作社是在販賣員工的日常生活用品,剛剛內政部說合作社是法人,可是現在的消費合作社是「員工」,雖然它有立案,但是以廣義的博物館來講,臺灣其他博物館的賣店統統都是委外經營,有沒有員工消費合作社在經營的?本席剛剛問,根據院長35年的資歷,你認為為什麼要自己經營,可是你並沒有把重點說出來。 馮院長明珠:自己經營是…… 呂委員玉玲:你剛剛只說餐廳不能用火,外包出去他們不懂哪邊可以用火,哪邊不能用火,會有危險。這樣你就已經把範圍框在這邊了,不能用就是不能用,可以在合約裡面寫清楚,規定要具備這些條件才可以得標,不是嗎?條件是你們設的,委員是你們派的,當然是員工消費合作社年年得標啊!就算評鑑第一名的也沒有得標,是不是? 馮院長明珠:報告委員,我們是本於博物館的專業、教育推廣、安全管理來經營,而且世界的博物館當中,包括羅浮宮、美國大都會以及大英博物館,也都沒有委外經營。 呂委員玉玲:院長是說像羅浮宮也是沒有委外,重點是台灣雖然有七十幾個博物館,他們都有做一些地方文物的保存,然中華民國五千年的歷史文物就在我們的故宮,我們是不是要努力行銷,打出金字招牌,表示我們是世界五大博物館之一呢?所以我們要保護我們的文物,如果外包出去給廠商,他們無法在我們設定的條件之下來制約,比方說國寶要來拍攝,以做成紀念品或是仿製品的時候,萬一他們不受約束、管理不當,讓文物流出去,屆時該怎麼辦?我認為你是這樣子想的,但並沒有表達清楚,為何每次要你們解釋的時候,你們總是說不清楚、講不明白呢?文化是我們的國力,我們好不容易保存下來的國寶,怎麼可以輕易的讓外面的人來參與,尤其你們的盤點就要經過3年的時間,且這些都是有打包的,為何裡面的附件還會莫名奇妙的不見?上次在清查的時候,你們也不知是何時不見的,然後你們就卸責的說,這個過程太冗長了,而且東西都是打包起來的,本席認為,既然有科技的方法,你們就要好好保存文物,現在文化部不是要制定博物館法嗎?博物館法有包括故宮嗎? 馮院長明珠:應該是有包含,因為我們是一個博物館。 呂委員玉玲:所以博物館法出來之前,在橫向上你們有沒有什麼會前會的溝通呢? 馮院長明珠:委員指的是博物館法的溝通嗎? 呂委員玉玲:對。 馮院長明珠:他們在討論博物館法的時候,會邀請我們院裡派員出席,而我們都有派員出席。 呂委員玉玲:要把你們面臨的困難,包括如何保護我們的國寶所面臨的困難提出來,既然要修法就一次就到定位,而不是邊做邊修,甚至修好了也不能用。 馮院長明珠:對,我們會把需求請文化部來納入考量。 呂委員玉玲:現在草案快要送出來了,沒有找你們來討論嗎? 馮院長明珠:最近有一次,而我們也有出席,同時有把我們的需求跟文化部說了。 呂委員玉玲:因為故宮博物館跟其他全國性的博物館的層級不一樣,所以我希望博物館法能夠全面的保護故宮,如果不行的話,就專案專法來做。 馮院長明珠:謝謝委員的支持。 呂委員玉玲:你們要把這件事情說出來,才能夠把事情處理好,不然你都已經做了35年,也還是沒有把這個事情處理好,對此,我希望行政院也能夠幫忙,那可是故宮耶!故宮是國家的門面,每年約有400萬名的觀光客前來參觀,我希望這些文物可以吸引他們多次前來參觀,而不是來一次就不來了。 馮院長明珠:是的。 呂委員玉玲:所以院長要非常用心的來維護我們的博物館。 馮院長明珠:謝謝委員。 呂委員玉玲:還有,再談到員生消費者合作社,方才我特別看了你們的報表,包括從91年到98年之後你們基金的分配,然後你們書面報告給本席的內容是「點滴歸公」,但是從你們的財報來看並沒有點滴歸公,稅後盈餘才8%而已,所以員生消費合作社的會員還是有福利分配嗎? 馮院長明珠:沒有!沒有!委員請看我們提供的分配圖,總營業額裡面有40%是生產成本、要給製作廠商的20%是進入基金的、10%是直接繳國庫的權利金,最後剩下的…… 呂委員玉玲:基金占了20%,而基金可以用在什麼項目呢? 馮院長明珠:這是文物發展基金,是只能用於本院購買文物、出版品以及製作仿製品等,那些都是故宮自己做的。 呂委員玉玲:故宮自己做的仿製品,然後放到商店來販賣,這在財報中都已有計算成本了,然後基金又有投資仿製品,那不就重複了嗎? 馮院長明珠:不是,這只是部分而已,舉例來說,出版品是用我們的基金出版的,不會委託外面的人來做,還有文物的複製品、仿製品…… 呂委員玉玲:我是擔心你們重複設立科目,然後藏起來當你們的金庫。 馮院長明珠:不會!不會!100年以後就已經點滴歸公了,報告第6頁的分配圖中,消合社的管銷費用只占21.7%,養了一百多個人在販賣…… 呂委員玉玲:可是他們有分福利金,院長可是要據實報告喔!商店、餐飲、仿製品相關的販賣,這些部分是點滴歸公,其他員生的部分,還是有分到福利金。 馮院長明珠:福利社販賣日常用品、民生用品如果有賺錢,才能夠按照股息分配,那是福利社的部分。 呂委員玉玲:請提供本席詳細的明細及分類,你所謂民生用品是那些,為何我看到的福利金的金額還是不少的。 馮院長明珠:好的。 呂委員玉玲:還有故宮博物院前面道路顛簸不平的問題。 馮院長明珠:已經開始在修繕了。 呂委員玉玲:主席有提醒你網路資訊消息要去看,故宮在網路上發布給全部民眾的消息是9月已完工,不是已經完工了嗎?立法院也給你們錢了,通過預算了,從2月份到現在有沒有去做呢? 馮院長明珠:那是一個重大的招標案,我們已經完成招標,目前正在施作之中。 呂委員玉玲:你們工程延宕、尚未完工,這部分你們可以上網去看看啊! 馮院長明珠:如果網路上沒有改,我們會立刻去修改。 呂委員玉玲:為何要我們提醒你們呢? 馮院長明珠:抱歉,回去後我們會深刻檢討這一點。 呂委員玉玲:委員一直提醒故宮要好好的做,故宮可是世界五大博物館之一,現在有這麼多觀光客,以後會更多,相關門面、各個動線等問題,真的要好好的管理,以後若要做大故宮,則有些地方就必須圍起來,有時在行進間可能因為沒有適當的空間而有一些危險,這樣可是會貽笑國際的,所以你們真的要好好想清楚該如何去處理。 馮院長明珠:好的。謝謝委員的指導。 主席:請蔣委員乃辛質詢。 蔣委員乃辛: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早上碰到本院同仁時,我們還談到故宮消合社的問題,而他也有問我對此事的看法為何,基本上,要先確定這是不是合法,如果是不合法,那就不應該做。 主席:請國立故宮博物院馮院長答復。 馮院長明珠:主席、各位委員。是的。 蔣委員乃辛:現在消合社到底合不合法? 馮院長明珠:它是合法的。 蔣委員乃辛:而我看到工程會報告的結論指出,故宮如委託消合社代辦業務,除其他法令有規定外,應遵循合作社法及政府採購法的規定,以及公平合理的原則,避免被質疑獨厚故宮消合社。所以你們認為故宮這樣做到底合不合法?因為前一陣子你們有給故宮一個文,說故宮消合社難謂合法,而今天的文又沒有提到這些問題,那故宮消合社到底合不合於公共工程委員會主管的相關法令? 主席:請工程會顏代理主任委員答復。 顏代理主任委員久榮:主席、各位委員。過去本會有一個委員說故宮難謂合法是因為故宮以前所辦理的採購程序是有限制性,並沒有公開公告的程序,所以我們說故宮難謂合法。之後他們已經做公開的程序,在招標的文件裡訂定合格廠商,主辦單位的條件是由法人來參與,在採購法裡法人也是屬於廠商,所以…… 蔣委員乃辛:所以故宮現在是合法的? 顏代理主任委員久榮:是的。 蔣委員乃辛:合乎你們公共工程委員會主管的法規? 顏代理主任委員久榮:符合採購法的規定。 蔣委員乃辛:接下來我要請教內政部的代表。 內政部主管合作社法,而你們今天的報告只講到90年到97年的相關問題,然後說你們會繼續輔導它辦理改善,那現在的問題呢?現在到底合不合法? 主席:請內政部合作及人民團體司籌備處陳副主任答復。 陳副主任志章:主席、各位委員。合作社法人本來就是一個法人,最重要的就是它可不可以去參與政府的採購,一個業務單位要參與的話,廠商資格相關法規要怎麼定,如果資格規定業務單位可以參與,那就可以參與,如果不可以,那就不可以參與,最重要的就是這個。而合作社法裡講得很清楚,可以接受政府或公益團體委託代辦業務,但是最重要一點就是,盈餘部分是針對員工消費合作社有交易的部分才有盈餘分配,其他都沒有。 蔣委員乃辛:到底合法不合法?你告訴我。 陳副主任志章:合法。 蔣委員乃辛:現在是合法的? 陳副主任志章:對。 蔣委員乃辛:那請法務部代表來說明。 主席:請法務部法律事務司邱專門委員答復。 邱專門委員銘堂:主席、各位委員。就採購法廠商資格部分而言,因為它是根據合作社法設立的法人,所以屬於採購法裡所稱的廠商,這部分我們尊重工程會的意見。 蔣委員乃辛:所以依照各方面的法令,消合社現在還是合法的? 邱專門委員銘堂:是。 蔣委員乃辛:謝謝。 院長,雖然是合法,但是我們要來談該不該的問題,該不該是見仁見智,你認為該不該? 馮院長明珠:消合社既然合法,依照採購法,它就可以公開來投標。 蔣委員乃辛:雖然合法,但是該不該?外界的觀瞻如何?會不會涉及其他問題?故宮應該要審慎考量。 馮院長明珠:是。謝謝委員。 蔣委員乃辛:因為一切後果要由故宮自己承擔。 馮院長明珠:是的。 蔣委員乃辛:本委員會也許會作其他決議,那是另外一件事情,可是你們自己要思考一下,不管是不是由故宮消合社來做,有一個非常重要的問題,就是你們的商標的問題,如何保障故宮的商標?在外界眼中,故宮商標是一個很重要的資產,也是很重要的購買依據,據說現在大陸有人冒用故宮商標來生產商品,有沒有? 馮院長明珠:有,我們的院徽已經被一個人在大陸註冊了。 蔣委員乃辛:那怎麼辦? 馮院長明珠:我們馬上委託…… 蔣委員乃辛:將來故宮商品到大陸去銷售,反而變成偽造的嗎? 馮院長明珠:我們已經委託幫我們申請商標的公司重新申請,並表示那個商標是我們的,先前申請的那個人是不對的,是違法的。而且之前我們也登記了這個商標,我們透過正常程序向大陸註冊商標的單位提出抗議及申訴,表示那個商標是屬於我們中華民國國立故宮博物院的。 蔣委員乃辛:你們什麼時候提出的? 馮院長明珠:我請徐處長來說明。 蔣委員乃辛:好。徐處長,你們什麼時候發現的?什麼時候提出抗議?那個人在大陸拿我們故宮的商標去登記,然後冒用故宮的商標來販賣他的商品,是在什麼時候?這幾個時間點你能不能告訴我們? 主席:請國立故宮博物院文創行銷處徐處長答復。 徐處長孝德:主席、各位委員。其實這位第三者惡意搶註是在消合社用我們的logo去申請註冊商標之前,是在我們故宮本身用整體的商標去註冊之前。 蔣委員乃辛:什麼時候?大概在哪一年? 徐處長孝德:100年。我現在手上沒有資料,不大敢亂講。大概在100年,在我們正式申請之前,他就已經搶註了。 蔣委員乃辛:你們什麼時候發現的? 徐處長孝德:上個月。 蔣委員乃辛:上個月才發現? 徐處長孝德:對。 蔣委員乃辛:快兩年了才發現? 徐處長孝德:對。 蔣委員乃辛:你們怎麼會發現到? 徐處長孝德:因為大陸方面正在進行註冊商標初審的公告,公告3個月期間假如沒有人提出異議,就會通過。 蔣委員乃辛:在公告的時候有異議? 徐處長孝德:那時才發現,我們現在正在提出異議。 蔣委員乃辛:這個人是臺灣人還是大陸人? 徐處長孝德:臺灣人。 蔣委員乃辛:臺灣人拿了故宮的商標跑到大陸去註冊登記? 徐處長孝德:對。 蔣委員乃辛:這個人以前跟故宮有沒有關係? 徐處長孝德:沒有。 蔣委員乃辛:沒有任何關係? 徐處長孝德:沒有。經過我們調查,他也不是故宮職員。 蔣委員乃辛:那我就覺得故宮自己警覺性不夠,他冒用故宮商標這麼久了,故宮文創商品銷路又這麼好,為什麼你們沒有設想會有這種問題?過去有很多大企業沒有在大陸登記商標,被人搶先在大陸登記,造成這些企業本身的產品無法在大陸銷售。 馮院長明珠:報告委員,我們全世界都有登記。 蔣委員乃辛:當這種情況發生了以後,故宮怎麼沒有想到?你們推出一種紙膠帶,上面印「朕知道了」,朕都知道了,你們故宮怎麼不知道? 馮院長明珠:報告委員,因為我們去申請註冊商標時一定要用全名去申請,光是「國立故宮博物院」這個名字,大陸都不受理。但是我們的商標已經在美國及其他各地都有註冊,後來委員會指導我們,叫我們趕快去登記,我們在民國100年才委託消合社先去登記英文商標和院徽,就是怕有人盜用,在註冊審核期間,才發現早在我們之前就已經有人盜用我們的院徽去登記,目前我們已經按照申請的程序委託申請商標的公司幫我們去大陸抗議及申覆,表明那個商標是我們行之有年的。 蔣委員乃辛:你有沒有讓陸委會知道?有沒有把這件事情告訴陸委會? 馮院長明珠:應該還沒有。 蔣委員乃辛:陸委會有沒有派人協助你一起處理這個案子? 馮院長明珠:我知道有很多商品盜用我們的商標,商品檢驗局有幫助我們,但是商標被盜用的問題我們應該還沒有跟陸委會報告。謝謝委員提醒,我們立刻行文告訴陸委會。 蔣委員乃辛:兩岸關係中,陸委會占了一個很重要的角色,而這件事涉及國立故宮博物院的商標和院徽被別人在大陸註冊,這是一件非常嚴重的事情,我們怎麼沒有想到透過各種管道、用各種方法處理這一塊,而只是單純委託商標製造人或代理人幫你們處理? 馮院長明珠:謝謝委員。 蔣委員乃辛:陸委會最清楚大陸的狀況,你們應該透過陸委會,將這件事情告訴陸委會,然後陸委會應該就要配合你們協助你們,透過兩岸機制處理這個問題。 馮院長明珠:謝謝委員提醒。 蔣委員乃辛:如果他們不接受你們的意見,就讓商標獲得登記,將來你們的商品怎麼辦?到底是他們仿冒你們,還是你們仿冒他們?我覺得故宮對於博物院及展覽非常內行,但你剛剛說餐廳應該由故宮的人做比較好,問題是故宮不懂餐飲啊!餐廳當然要由餐飲業者去處理才好。 馮院長明珠:報告委員,沒有人來投標啊! 蔣委員乃辛:博物館展覽工作,故宮做得一定比別人好,可是對於商品設立、登記,以及被別人冒用的時候該怎麼對抗,你們絕對不內行。所以透過陸委會讓陸委會協助你們處理這個問題,對你們才有幫助。 馮院長明珠:是的。 蔣委員乃辛:為什麼不去處理這一塊呢? 馮院長明珠:謝謝委員。 蔣委員乃辛:希望你們趕快和陸委會溝通協調,好不好? 馮院長明珠:好。 蔣委員乃辛:讓這件事情圓滿處理,將來你們所有文創就靠這個最重要的商標,如果沒有這個商標就沒有人要買故宮的東西了。商標一旦被冒用,將來怎麼辦?所有文創就統統泡湯了。 馮院長明珠:是的,謝謝委員。 蔣委員乃辛:希望院長特別注意這部分,謝謝。 主席:請陳委員淑慧質詢。 陳委員淑慧: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今天的消合社業務專案報告在本委員會已經進行到中場,社會對於這麼多年來消合社承攬故宮餐飲及博物館商品業務執行過程所提出來的疑慮,院長是否趁今天的機會毫不迴避、毫無掩飾加以說明? 主席:請國立故宮博物院馮院長答復。 馮院長明珠:主席、各位委員。可以,我們的消合社前身是福利會…… 陳委員淑慧:院長誤會我的意思了,我的意思是院長在前半場的答詢是否毫無迴避、毫無掩飾地針對社會疑慮說明? 馮院長明珠:我…… 陳委員淑慧:沒關係。我今天看到所有的報告,幾次也聽到故宮在委員會所做的陳述,關於消合社承攬故宮餐飲以及商品銷售業務可以分成兩個方面,第一個方面就是承攬的合法性,對吧? 馮院長明珠:是的。 陳委員淑慧:第二個方面就是盈餘分配問題。 馮院長明珠:是的。 陳委員淑慧:針對這兩方面,故宮提出承攬合法性是利用採購法及合作社法,對吧? 馮院長明珠:是的。 陳委員淑慧:針對這些疑慮,今天我想向院長及故宮提出3個問題,請院長及所有故宮員工好好思考故宮是否繼續鼓勵配合消合社繼續爭取承攬工作。院長在報告中提到消合社是法人,是符合政府採購法第八條所稱的廠商,也就是說消合社具有參與政府採購的資格,對吧? 馮院長明珠:是的。 陳委員淑慧:如果消合社具有參與政府採購資格,以合法性來說,就表示故宮消合社除了承攬故宮業務之外也可以承攬其他博物館的業務,是吧? 馮院長明珠:是。 陳委員淑慧:如果是「是」的話,請問院長,你是否會鼓勵消合社擴大業務承攬其他政府機關委外業務?例如歷史博物館,或在機場、港口設立的文物銷售館。 馮院長明珠:報告委員,消合社是法人,有資格投標故宮博物院委辦的業務。 陳委員淑慧:法人就是廠商。 馮院長明珠:但是究竟能不能投標故宮以外的業務,我想請…… 陳委員淑慧:採購法第八條寫得清清楚楚,消合社就是法人,法人就是廠商,就是有資格參與政府採購,對不對?你不也是根據這個規定參與承攬權的嗎? 馮院長明珠:報告委員,我們的消合社好像只能接受本機關的委託。 陳委員淑慧:採購法第八條寫得清清楚楚,沒有寫「本」。 馮院長明珠:可以是嗎? 陳委員淑慧:再請問院長,故宮消合社成立的目的與宗旨是什麼? 馮院長明珠:最早在福利會時是辦理員工福利事項,後來轉為消合社,除了員工福利事項及員工委辦事情之外,還有接受國立故宮博物院院方委託的事情。 陳委員淑慧:是的,消合社法第三條針對合作社種類與業務也有加以定義,我想故宮消合社應該也是根據合作社法成立的,對吧? 馮院長明珠:是的。 陳委員淑慧:其中第六款有關消費合作社定義為經營生活用品之銷售業務,既然合作社法規定消費合作社經營的業務為經營生活用品之銷售業務,請問院長,目前在故宮消合社有經營生活用品之銷售業務嗎? 馮院長明珠:有,我們有一個福利社。 陳委員淑慧:第三條第二項也規定除了保險合作社之外,合作社為適應社員需要,得兼營或經營與主管業務有關之其他附屬業務,對吧? 馮院長明珠:是。 陳委員淑慧:第三條第二項之合作社為適應社員需要得兼營或經營……,也就是說,合作社兼營相關業務是為了適應社員的需要。適應社員需要是什麼?當然是為了社員賺取更多盈餘、利益,對吧?這和公司為股東賺取更多利潤有什麼不一樣嗎?其實是相同的。所以本席認為院長及所有故宮員工要好好思考這個問題,員工消合社與股份有限公司有什麼不一樣?公司和消合社都是一樣在追求股東與社員的利益極大化。如果院長或員工擔任其他公司股東,那間公司如果來參與故宮餐飲或商品業務的銷售,院長認為合適嗎? 馮院長明珠:不合適啊!故宮的同仁不能夠去…… 陳委員淑慧:既然跟員工或院長有股東關係的公司,不適合承攬故宮的業務,而消合社的組成當然就是員工,雖然我也知道你們有幾位主管都已經退除社員了,但畢竟他還是故宮的員工。請問院長,你所說有股東關係的公司不可以參與承攬,那麼消合社來自故宮的員工,就適合承攬嗎?這意義是一樣的。 馮院長明珠:消合社所謂爭取最大的利益是在社員服務的部分,是由國立故宮博物院委託辦…… 陳委員淑慧:你先聽我講完,讓你有一些思考。 馮院長明珠:好的,謝謝。 陳委員淑慧:我知道你所要說的是什麼,但在你的報告裡面,我也必須指出來,你片面的說法沒有辦法取得社會大眾的諒解。故宮從民國54年成立到現在已經半個世紀了,由馮院長領導故宮的員工,帶領故宮所有業務發展,但是今天就消合社承攬故宮這些業務的疑慮,一一向院長請教。我們可以將消合社承攬故宮業務分為三階段,分別是90年至97年、98年至99年以及100年以後,對吧? 馮院長明珠:是的。 陳委員淑慧:90年至97年總共分配給員工將近1億8,000萬元,這是待解決的部分,未來該不該或是如何讓消合社能合法、合理承攬,故宮到現在還沒有具體的作為以及足以服眾的說詞,馮院長仍然與員工一起背負歷史共業。你們提到因為沒有博物館法,但博物館法也不應因故宮而設,對於博物館法的推動,我不知道故宮盡力了多少?你們能力所及在哪裡?對於博物館商品的經營,故宮提出希望未來能經營的人,能夠創造藝術發展基金及國庫鉅額收益的廠商,點點滴滴再提到消合社數十年經營的績效卓越。這些都是院長及所有員工在鼓勵及量身定造,希望消合社能繼續承攬這個業務,在這個情況之下,為什麼本席認為院長在這件事情上沒有作為!博物館法還限制在文化部裡,對吧? 馮院長明珠:對,文化部。 陳委員淑慧:今天你在報告裡面提出希望大院支持,這是撈過界了,你替龍部長說話!你說希望未來的廠商能夠增加國庫收入,你又撈過界了!你替財政部說話!你自己的作為是什麼?剛剛問你的第一個問題希望你們思考,第二個問題要你們思考的是,院長不只要迴避利益,你也不能迴避問題,故宮最不能迴避的是利益迴避的問題;接著在第三個問題,我請院長以及故宮所有員工要好好的思考,你所提到數十年來消合社所謂的經營績效卓越…… 主席:陳委員,因為時間已經到了,請你再用書面質詢。 陳委員淑慧:是不是會更卓越?也請你好好的思考!以上三個問題,請院長深思! 馮院長明珠:謝謝委員指導。 主席:現在休息5分鐘。 休息 繼續開會 主席:現在繼續開會,請何委員欣純質詢。 何委員欣純: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本席先就鄭麗君委員剛才質詢的問題,她想要知道到底馮院長和周功鑫前院長到中國跟中國北京故宮談了什麼事情?剛才馮院長一直說,那是一個非正式的見面以及非正式的共識,如果是非正式的共識,在未經陸委會兩岸協商機制之下,你們去了北京,這有圖為證,你們正式去拜會,還有正式會談的現場,而且還正式召開中外記者會,請問院長,有沒有此事? 主席:請國立故宮博物院馮院長答復。 馮院長明珠:主席、各位委員。有。 何委員欣純:有! 馮院長明珠:向委員報告,我們在故宮文物月刊都有公開。 何委員欣純:民國98年那一次你們去的時候,在2月18日去參觀上海博物館時,還進行合作會談,會中以北京故宮會談紀要為藍本達成9點共識,會談的會場照片在這裡。 馮院長明珠:報告委員,那是一些關於將來要怎麼做的會談,沒有簽定任何契約。 何委員欣純:這還是一個中外的開放記者會,有圖為證,你還一再否認! 馮院長明珠:我沒有否認,回來以後,我還寫了一篇文章登在月刊上。 何委員欣純:院長,過去你是副院長,這是周功鑫前院長所主導的合作會談,到底這個會談達成的共識有沒有經過陸委會的兩岸協商機制?本席認為這是你現在要去做的。你現在要好好的跟陸委會及全國的國人交代,過去在沒有經過兩岸協商機制之下,你們跟中國北京故宮所談的合作計畫、會談或9點共識,到底是什麼內容?有沒有傷害台灣國人的利益問題? 馮院長明珠:委員,不會。 何委員欣純:會不會不是你說了算!院長,而是我們要求你要經由現在既有的兩岸協商機制的一定程序,不是過去你和周院長自行偷偷摸摸去,現在回來卻跟我說沒有。 馮院長明珠:報告委員,我們出國一定有簽報核准才會去。 何委員欣純:我只是要你跟立法院及台灣國人好好的交代,過去在沒有經過陸委會的兩岸協商機制的情況下,你們去做訪問,訪問之後還有個合作會談,甚至還有一個大場面以及跟北京故宮的9點共識。無論你要叫它備忘錄、共識或是簽署的何種合約,我都不管,總而言之都要交代,這是第一點。 馮院長明珠:那個事情在故宮文物月刊上有公開,所以我到時候會提供給委員。 何委員欣純:院長,不是只有公開的問題而已,是有沒有依照兩岸協商的機制! 馮院長明珠:我們沒有違法,那只是博物館專業的交流。 何委員欣純:不管有沒有違法,你都要交代清楚。 馮院長明珠:好。 何委員欣純:有關員工消費合作社的問題,我剛剛這麼早來,聽了一個多小時,你們回答每個委員的情形,我真的要講,你們公務人員是知法玩法!每個人都在講合作社法!可是為什麼你們不去談談故宮員工消費合作社的前身是什麼?那是一個以員工為主的福利社!院長,你剛剛自己有說明,那我問你,你們是因為福利社當初在承攬業務的時候,遭到糾正與質疑,所以才在民國90年成立了員工消費合作社。你們現在問內政部,合作社是不是法人?廢話!依照合作社法,合作社當然是法人,但是合作社法一開始開宗明義的第一條規定,合作社是以共同經營方式,謀社員經濟之利益與生活之改善。這裡面已經規定了,剛剛陳淑慧委員、國民黨籍的委員說過了,消費合作社限定經營生活用品之銷售業務。結果你們不去好好引用合作社法開宗明義的第一條,反而來跟我說合作社是法人。因為合作社是法人,所以符合公開採購法的第八條,因此可以參與招標。 在員工消費合作社中本席要強調「員工」二字,你們每次都跟我講合作社法,可是你們都沒有強調「員工」二字。院長,請問員工消費合作社的主體是誰?再講一次,主體是誰?社員是誰? 馮院長明珠:社員是故宮博物院的全體同仁,只要願意入社的同仁就是社員。 何委員欣純:就是員工嘛!對不對?剛剛本席有很仔細地聽公共工程委員會的解釋,雖然員工消費合作社屬於法人,可以參與公開招標,但是廠商的資格是誰定的呢? 馮院長明珠:妳是說投標的時候嗎? 何委員欣純:對!投標的時候,廠商的資格是誰定的? 馮院長明珠:是由機關訂定。 何委員欣純:是不是你們自己定的呢? 馮院長明珠:是的。 何委員欣純:這樣問題就來了,你們知法玩法嘛!今天的業主是你們自己,你故宮是機關、是業主,你自定所有的招標文件和廠商的資格與條件,結果你現在說來投標的時候,法人也可以來投標,而這個法人是你們故宮自己員工所組成的員工消費合作社。 馮院長明珠:其他法人如果要來參與投標,我們也是允許的,因為這是公開的。 何委員欣純:院長,你這樣說是在騙三歲小孩嗎?你們形式上是公開,然後說我現在都依法了,但問題是從頭到尾有哪一個法人來投標啊?你們所設定的條件有哪一個法人能符合標準啊?這種情形上次也發生過,有民間公司來投標,也被你們因故而廢標,這就是大家的質疑之處。剛剛還有委員替你們講話,原來是我們故宮的國寶。 馮院長明珠:那是因為招標的條件變了…… 何委員欣純:院長,你們現在還在講那些似是而非的道理啊!說什麼國外各大博物館都有很多的公司在行銷和營運,請不要混淆視聽,好不好?院長,你拜託這些委員來講,就要請他們講清楚。本席特別去調了相關的資料,剛剛提到的法國,法國羅浮宮是好幾個博物館加上他們的政府機關共同組成一個有決策權的董事會,然後再去委託經營。你們有讓好幾個博物館加上文化部或是其他政府部門,還是你們所隸屬的行政院,讓行政院裡面的人來共同組成一個董事會嗎?沒有嘛!成員都是你們自己的人呀!日本的博物館有各自的行政法人機構,決策由理事會做;剛剛也有提到美國的博物館,他們就更好玩了,他們成立各自的董事會與基金會,自己去營運與委託。你們有嗎?你們有透過基金會來委託嗎?至於荷蘭,荷蘭也是一樣,他們也有一個基金會。 不然,故宮不要自己公開出來招標。既然你說故宮後面還有一個文物藝術基金會,那你所有公開招標的業務就請回歸到基金會,不要你自己定了遊戲規則,結果是你們自己的員工消費合作社在投標,而且每次都是唯一的投標人。瓜田李下你怎麼可能要人家不去懷疑你呢? 你跟我說,所有的遊戲規則是你們自己定的,然後裡面的評審委員,剛剛我們內政部的主任祕書,他過去是工程專家,如果你要避嫌,起碼院內的評審委員也要少於三分之一,不然也要少於一半,就算是掩人耳目也好。可是你們還大言不慚地說,院外的委員只要不少於三分之一,所以你們院外的委員就真的是三分之一,其他過半數都是你們院內的評審委員,這不是知法玩法嗎?你還口口聲聲地跟我說你們是依法。是啦!因為法令都是你們自己定的,遊戲規則都是你們自己定的啦!所以你們當然都是依法呀!這個就是大家非常生氣與憤怒的地方。本席一整個早上坐在這裡聽你們這樣講,而且還口口聲聲用似是而非的道理來告訴我們說,你們是合法的,本席真的是聽不下去了。 院長,不然你就像蔣乃辛委員所講的,有魄力地告訴台灣國人,你故宮從現在開始要真的依法。所以院長是否能讓院內的評審改成占全部的三分之一?這樣不但是依法,還可以弭平外界的質疑,這樣可不可以? 馮院長明珠:依法是院外的委員占全部的三分之一。 何委員欣純:好吧!不要三分之一,你們院內的評審委員少於全部的一半就好了,這樣可不可以呢? 馮院長明珠:我可不可以請我們的祕書室來說明?因為…… 何委員欣純:所有的條件都是你們自己定的嘛!所以只有兩個重點,第一個重點,在投標廠商的資格上,為了避免利益輸送之嫌,所以在廠商的資格中你們就把自己的員工消費合作社給剔除,雖然他是一個法人。針對這點,妳願不願意? 第二點,院內的評審委員是不是該少於一半?本席個人認為應該只能占全部的三分之一。所以你願不願意承諾少於一半呢?要是你能在這兩點上表態的話,外界所有的質疑就都消失了。就這兩點,院長,你的態度是什麼呢? 馮院長明珠:我覺得員工消費合作社依法不應該排除他。委員的第一點要我從招標文件上去排除他,這樣我是違法的。 何委員欣純:不是這樣的,所以本席說你們是知法玩法嘛!現在你們說的法都是合作社法,合作社法說法人可以投標,公共工程委員會也說法人可以適用公開採購法,但問題就像本席剛剛講的,現在大家的質疑是,因為參加投標的合作社是員工消費合作社,那是你們自己以院內員工為主體的合作社。也就是說業主是故宮這個機關,來投標的廠商叫做故宮的員工消費合作社,這種球員兼裁判的行為,這是大家所質疑的地方。所以本席現在要求你表態,就針對這兩個重點來表態而已嘛! 公共工程委員會說投標廠商的資格是你們定的,你們如果要避嫌,你就排除自己的員工消費合作社。剛剛本席也講了,院內評審委員的比例讓我們很多立委覺得不妥,在你們自己定的規則裡院外的評審委員不得少於三分之一,所以本席說了,為了表示公開透明而且公正客觀,你們院內的委員是否可以少於一半?院長,你就在這兩點上表態,如果你願意表態的話,所有外界質疑的聲音就統統都沒有了。院長,你是不願意表態嗎? 馮院長明珠:第一、我已經說了一切依法辦理,第二、消費合作社依法可以投標,我也不能違法做事,委員是要我違法做事嗎? 何委員欣純:你說一切都依法辦理,但法都是你們定的,合作社的章程也是你們合作社自己訂的,遊戲規則是你們自己訂的,這個就是大家質疑的地方,為了弭平外界的質疑,你要宣示你的態度,這才是重點。我剛才問了兩個最關鍵的問題,你到現在都不願意表態,難道故宮的國寶只有故宮的員工消費合作社可以保護嗎?那乾脆把故宮用布條通通圍起來好了!你們自己訂遊戲規則、訂章程,什麼都是你們自己訂的,沒人這樣做的啦!不要老是扣上依法行政的大帽子,馬英九也常常講依法行政,結果他在鬥王金平的時候有依法行政嗎? 主席:現在輪到本席質詢,請何委員欣純暫代主席。 主席(何委員欣純代):請邱委員志偉質詢。 邱委員志偉: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本席要延續剛才何委員的問題,還是要請你表態一下,三分之一和三分之二對結果有很大的影響,我們是希望能夠杜悠悠之口,不要讓外界認為消合社的決標過程有內神通外鬼、球員兼裁判的情況,現在的成員比例是院外人士三分之一、院內人士三分之二,你願不願意宣示改成院外人士起碼二分之一或符合大家期待的三分之二? 主席:請國立故宮博物院馮院長答復。 馮院長明珠:主席、各位委員。其實我是願意的,剛才已經問過我們的主秘,如果更換早就圈定的委員合不合法,他們說是可以改的。 邱委員志偉:如果是合法的就應該朝這個比例方向去做啊。 馮院長明珠:委員會已經開過會議了,我們要跟工程會研究後…… 邱委員志偉:顏主委是採購法專家,請問你覺得故宮的評審委員中三分之二由故宮內員工擔任、三分之一由院外人士擔任此一現行規定合理嗎? 主席:請工程會顏代理主任委員答復。 顏代理主任委員久榮:主席、各位委員。採購法的規定是不得少於三分之一,他們只要符合這個條件就可以了,委員建議他們增加院外人士的比例,只要他們願意也是可以的。 邱委員志偉:所以他們願意的話是可以將院內比例降低的。 顏代理主任委員久榮:降低並不違法。 邱委員志偉:按照現行規定是沒有違法,但是也可以把員工比例降低,所以是他們願不願意這樣做的問題。為了採購的公平性,你覺得降低院內人員比例會不會比較好? 顏代理主任委員久榮:站在採購法主管機關的立場,只要是符合三分之一以上的規定,我們都認為沒有違法。 邱委員志偉:請問院長,你願不願意往院內人員占二分之一或三分之一比例的方向調整? 馮院長明珠:我願意,但是要跟委員報告的是,我們已經開過第一次委員會議了,如果這個時候還可以改變,那我就願意達到公平的一半一半。 邱委員志偉:什麼時候可以改? 馮院長明珠:我們的評選委員已經開過會,招標文件都已經開始審議了,現在可不可以改變委員的結構,這要請教工程會。 邱委員志偉:請問主委,這個階段還能不能更改委員會成員結構? 顏代理主任委員久榮:這個階段是可以更正的,因為還沒有公開招標,可以在更改成員後將程序重新進行一遍。 邱委員志偉:法令沒有規定不可以改,既然符合法令規定和程序,請問院長你們願不願意改? 馮院長明珠:法律規定可以這樣做,我就願意更改,達到委員所說的起碼院內、院外各一半。 邱委員志偉:也就是馬上將現在院內三分之二、院外三分之一的狀況改變為院內、院外各二分之一? 馮院長明珠:好的,這點我可以承諾,其實現在的9位委員中有4位是院外人士,院內人士只有5位,所以不是三分之二比三分之一的狀況。 邱委員志偉:但依然不到一半。 馮院長明珠:但是委員提議改為各占二分之一,我今天承諾只要合法我願意做。 邱委員志偉:工程會主委說這並不違法,所以你現在馬上可以做,希望你們能立即執行。 馮院長明珠:報告委員,現在說的是商店招標部分,餐飲的部分已經結案了。 邱委員志偉:你們現在進行的是商店招標,這部分可以馬上改。 馮院長明珠:可以。 邱委員志偉:另外,你們消合社的章程規定包括現職員工、專案計畫和研究助理等都可以成為社員,但是社員資格的喪失也就是出社的條件是「社員於離職、死亡者為出社」,所以就算某社員主動宣示退出,但是依照章程,還是認定他具有社員資格,除非他離職或死亡。請問顏主委,假如有人因為某些理由比如基於利益迴避等主動宣示說不要成為消合社社員,這樣有效嗎? 顏代理主任委員久榮:在程序上應該有退社程序。 邱委員志偉:按照合作社章程,退社條件有二:離職和死亡,即便個人有主觀意願主動宣布退社,但是他依然具有社員身分。 顏代理主任委員久榮:這就不涉及採購法,不是我主管的部分,可以請內政部或主管部會說明。 邱委員志偉:馮院長,你們單位誰比較了解組織章程? 馮院長明珠:我請金處長來解釋,但是我看到規定是要先交股金…… 邱委員志偉:當然是要先交股金,上次質詢時,很多列席官員包括處長在內都是社員,但是他們主動申請或宣示退社,本席質疑的是這樣退社符不符合相關規定?有沒有效?法律上是否還保有社員資格? 主席:請國立故宮博物院登錄保存處金處長答復。 金處長士先:主席、各位委員。向委員報告,章程第七條規定的本社社員於離職、死亡者為出社乃是強制規定,也就是說只要有這兩種情形出現就一定出社,但不是說社員除了這兩種情況以外都不能出社,那個沒有規定在章程內,但是在…… 邱委員志偉:這就有點像是放棄國籍一樣,儘管我宣布放棄國籍但是還有法令程序要完備,所以口頭宣示是沒有用的,依照法令規定他還是有社員資格。 金處長士先:這個要看人團法的部分,人團法關於加入人團或者是資格的喪失都有規定,位階高過這個章程。 邱委員志偉:請在會後把資料提供給我。 金處長士先:一定提供。 邱委員志偉:我覺得情況是雖然你宣布要退社,但是依照章程還是屬於社員,享有社員權利。 再者,有關社員大會、理事會、監事會、社務會這四大組織的定位方面,你們有11位理事,由理事互選選出理事主席,請問現在的理事主席是誰? 馮院長明珠:理事主席是劉成軍。 邱委員志偉:理事主席主管整個消合社業務還要做決策,代表去招標、投標的人是不是理事主席?你怎麼會不知道理事主席是誰?他的現職是什麼? 主席:請國立故宮博物院人事室漆主任委員答復。 漆主任委員衛民:主席、各位委員。他現在是駐衛警。 邱委員志偉:是公務人員? 漆主任委員衛民:算是。 邱委員志偉:所以要投標故宮所有的標案,都是用駐衛警這位公職人員…… 漆主任委員衛民:他是選出來的。 邱委員志偉:他的現職是故宮的駐衛警,同時也是理事主席、消合社代表人,所以投標的時候是用他的名義作代表,對不對? 漆主任委員衛民:因為人事室只管人員的…… 邱委員志偉:監事主席是誰? 馮院長明珠:監事主席是器物處蔡玫芬處長。 邱委員志偉:企劃處? 馮院長明珠:器物處處長蔡玫芬。 邱委員志偉:處長可以兼任監事主席? 馮院長明珠:那是選出來的。 邱委員志偉:另外有設總經理,總經理是由理事會去聘任? 馮院長明珠:是的。 邱委員志偉:現在總經理是誰? 馮院長明珠:叫做酈文靜。 邱委員志偉:他的專業背景是什麼? 馮院長明珠:他從福利會時代一直到消合社。 邱委員志偉:他有沒有公務人員身分? 馮院長明珠:沒有。 邱委員志偉:他的專業是什麼? 馮院長明珠:他的專業就是營運。 邱委員志偉:我們希望有一個專業經理人,對餐飲、銷售、行銷…… 馮院長明珠:是,因為他進入消合社四十多年了,所以對整個消合社的運作非常瞭解。 邱委員志偉:他的薪水一個月多少錢? 馮院長明珠:這個我就不清楚囉! 邱委員志偉:有誰知道?一個月領多少錢要讓大家瞭解啊! 馮院長明珠:我回去查清楚再跟委員報告,因為我不知道他的薪水,我從來沒有…… 邱委員志偉:總共聘用多少員工? 主席:請國立故宮博物院秘書室王主任答復。 王主任士聖:主席、各位委員。目前消合社的員工有133人。 邱委員志偉:他們不是公務人員,對不對? 王主任士聖:不是公務人員。 邱委員志偉:因為理事主席聘任總經理,總經理之外還聘用員工若干人,對不對?按照你們的組織章程。 王主任士聖:是 邱委員志偉:聘用程序是由理事會,就是這位駐衛警擔任理事主席所聘任的,聘書是由他發的,對不對? 王主任士聖:他們的聘用有一個過程。 邱委員志偉:聘用的聘書是理事主席發的? 王主任士聖:沒有聘書,他們就是簽契約,因為他們是適用勞基法,所以是簽契約。 邱委員志偉:契約是跟誰簽?跟消合社簽,消合社代表人不是理事主席嗎?總共有133人,他們的薪水支出呢? 王主任士聖:他們的薪水,就我的瞭解目前總經理一個月大概五、六萬元。 邱委員志偉:總經理五、六萬元,其他138位一般員工呢? 王主任士聖:他們都是有一個底薪,然後有一個績效獎金…… 邱委員志偉:每一個月的人事費用多少錢? 馮院長明珠:人事管銷費我們回去再查給你,因為整個管銷費只占總營業額的21%而已。 邱委員志偉:這筆錢從那邊支出? 王主任士聖:它的整個人事費用在管銷費用裡面大概占了11%左右,整個管銷費用就是在我們剛剛跟各位報告的…… 邱委員志偉:管銷費用11%? 王主任士聖:人事費用大概11%。 邱委員志偉:96%收入是故宮相關複製品的銷售,4%販賣故宮員工生活日用品,對不對?所以96%是經營銷售業務,不是服務社員,這種比率跟你的設立宗旨完全不符合,而且你們當時設立的宗旨是委託,委託就是沒有任何競爭情況之下,找不到人、沒有人要做,不得已委託你做。現在有人要投標,這不是委託,是主動爭取;委託的意思是被動,你委託我,我不得已接下來。現在是人家主動去爭取,投標的程序經過競爭才能得到這個標案,所以委託與主動爭取這個法律意義完全不一樣。 顏代主委,消合社可以委託,但是現在變成主動、積極去投標,符不符合相關法律規定?委託是被動,與積極爭取投標變成不一樣的法律意義。 顏代主委久榮:主席、各位委員。這個在採購法是委託技術服務,屬於服務案件,也是委託。 邱委員志偉:不是委託技術服務。 顏代主委久榮:專業服務啦! 邱委員志偉:不是專業服務,是委託商品銷售。 顏代主委久榮:就是服務。 邱委員志偉:不是技術啊! 顏代主委久榮:專業服務。 邱委員志偉:委託是沒有競爭情況下才委託,對不對? 顏代主委久榮:委託專業服務,所以也是委託的一種。 邱委員志偉:主動去投標算是委託嗎? 顏代主委久榮:我們採購法裡面,對於委託專業服務是列為委託採購型態。 邱委員志偉:這個投標的標案是哪一處所寫的? 馮院長明珠:我們餐飲的部分由秘書室擬的,我們的…… 邱委員志偉:你不是球員兼裁判嗎?要投標的標案是秘書室草擬的,審查又是故宮,而且很奇怪…… 馮院長明珠:我們的標案當然針對我們的需求在擬寫。 邱委員志偉:標案應該是由消合社委託的經理去寫,怎麼秘書室來寫標案? 馮院長明珠:他要投標的時候當然是經理去寫,我誤會了,我以為委員說的是我們的招標須知、條件,當然是由國立故宮博物院來寫。 邱委員志偉:因為時間的關係,我的質詢到這裡。 主席:請陳委員碧涵質詢。 陳委員碧涵: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我們來談一點不一樣的東西,讓你喘一口氣,不過要認真聽。好幾次了,我為了要讓我們的訪客對中華文化與臺灣之美有深度的感受和瞭解,也很希望故宮典藏與故宮角色功能可以更成功、更符合現代博物館的趨勢,所以我很鼓勵故宮要做定目劇。 主席:請國立故宮博物院馮院長答復。 馮院長明珠:主席、各位委員。是的。 陳委員碧涵:這件事情今天再跟院長對話一下,你曉得定目劇的概念有哪幾個重點嗎? 馮院長明珠:定目劇有一定的劇場在公演,有一定的時間,舉例來說,每一個禮拜演一場或每多久演一場。 陳委員碧涵:它是定點、定時、定內容,而且是固定的團體。 馮院長明珠:是的。 陳委員碧涵:本席從你們回覆的資料看來,我覺得故宮裡面有幾個問題,雖然你們從97年11月到現在,每個禮拜六晚上都有「故宮週末夜」表演的藝術活動,5年來我們總共有265場、217個表演團體,觀賞人數將近20萬人,可是這個跟定目劇完全不同的,對不對? 馮院長明珠:是,謝謝委員告訴我定目劇的意義。 陳委員碧涵:之所以要提出定目劇的建議,除了我剛剛開頭說的兩個大目的之外,我覺得屏風的執行長林佳鋒講一句話很重要,定目劇就是要讓外國觀光客跟我們土長土生的國人都能夠認定,一生一定要去看的一齣戲。要做到這樣子,這個定目劇會是經典的,就像我們所熟知的,像《歌劇魅影》、《貓》,不管你到紐約去看或它到世界去巡演,都有非常多的觀眾,歷久不衰。如果故宮做這樣的定目劇,除了可以加深所有訪客對故宮的館藏有深刻的印象之外,更重要的是,臺灣當代的文化之美,這是故宮的責任,必須攤起來;而且如果我們不看故宮的定目劇,就等於沒有來過臺灣,這樣的口碑你們要做出來,這樣我們的故宮才算是一個符合世界優秀博物館的要求。可是你評估的困境,我今天要講,第一個,你說經費不足;第二個,場地限制;第三個,國際觀光客開發不易。關於經費不足,你們說當初故宮幸運,是跟人家募款,現在沒有這個募款的贊助款,所以沒辦法辦。這個觀念是不對的,為什麼?定目劇並沒有要故宮出錢去找團體來演,我們是提出一個計畫來甄選,尋求適合在故宮裡面表演的優秀節目和劇本;然後,他們要自己負擔經費。如果我們認為它是優質的團體,必要時我們也許在場租上給予一些優惠。所以,這裡所謂的「經費不足」根本不成立。 第二、場地限制。你說文會堂的空間有限,台上動態表演不宜超過10人。可是,院長,沒有人規定定目劇的演出要10人以上耶!待會兒,我給你看看韓國的例子。 另外,你說觀光客開發不易,旅行社也沒有推動的意願;然後,又說缺乏旅遊相關的政府單位以及周邊的產業配合,光靠故宮推動不易。我認為,這些都是很奇怪的理由。請問,近年來故宮的觀光客是從哪裡來的?我們的訪客是從哪裡來的?這些你知道嗎? 馮院長明珠:當然知道,我們有做分析。 陳委員碧涵:如果你覺得這些旅遊業不願意配合,請問,這裡面難道沒有旅行業者帶來的團隊或自由行客人嗎?再者,如果這是問題,為什麼故宮要坐在那裡等呢?你們為什麼不能主動去找觀光局呢?尤其,故宮附近的停車場等設施都已經比任何表演場所更具備周邊的支持條件了。所以,本席認為,不是定目劇不行,是故宮不行。故宮不行,不是沒有人力,而是故宮對這件事情推動的決心以及對於它可能帶來的後續影響力的評估還不夠深入。 馮院長明珠:我是不是可以請問委員,剛才委員說,我們公開徵求用一個好的劇本,然後,經費由誰出? 陳委員碧涵:所有的表演團體一定要有製作費,他們才會推出節目。當初文化部是有補助定目劇,現在雖然它把定目劇的預算刪除,但是,它每年都有扶植團隊的補助計畫,也有國家品牌的計畫。所以,這是一個跨部會資源,是可以共用的。故宮之所以可以提出來,是因為他們實在找不到像故宮這麼棒的場地了,有既有的觀光客和國人,對不對? 馮院長明珠:好,我懂委員的意思了。 陳委員碧涵:我是說,如果我們的甄選,不是每個團隊來我們都要。第一、必須與我們故宮的角色和定位相符,譬如,配合故宮的館藏,有特展、有主題,還要融入我們當代的臺灣文化之美,因為這個節目是可以多元的。我們把主題的構思立出來,有些好的節目我們甚至可以好幾年不斷地演出,這個經費不是問題。我剛剛講過,聽到韓國的例子你就會知道,他們的經費是自籌的;我們的故宮應該只提供場地,然後,提供這麼多訪客,訪客可以選擇,我認為,這是利多於弊。為什麼?故宮展覽的空間不是有限嗎?在你的大故宮計畫尚未開發完成之前,演出節目與參觀導覽是可以用時間差錯開的,因為這樣可以紓減我們目前空間不足、人潮過於擁擠的現象。 我們來看韓國最為經典的四個定目劇,第一個叫做拌飯秀,它是用韓國的代表性食物─拌飯變成一個表演,把韓國的食物文化推到世界。所以,到過韓國的人就可以藉由這個秀,瞭解到韓國的飲食之美。第二個叫做亂打秀,它是用韓國傳統樂曲四物農樂的節奏為素材,把發生在廚房裡的一個故事情節表演出來,讓所有的人瞭解,並進而懂得欣賞。第三個叫做塗鴉秀,就是將美術和戲劇、舞蹈、音樂劇結合。在80分鐘裡面,演員會把作畫的過程融入這幾個跨界的表演,讓觀眾欣賞到畫作。我們的故宮裡面不是有很多畫作嗎?如果把這些畫作用不同的手法呈現,將是多麼吸引人啊!第四個叫做JUMP秀,就是把傳統的跆拳道和防禦術結合起來,然後,編入喜劇;看過的人幾乎都可以完全瞭解韓國文化的所有特點。你看這幾個秀的表演者,有哪一個是十人以上的?沒有嘛! 馮院長明珠:請問委員,他們這些秀是在哪裡表演? 陳委員碧涵:我跟你講,這些秀裡面有一群是首爾藝術大學的學生,他們設計並演出;再者,經費都是自籌的。他們是因為演出獲得口碑之後,政府才出資協助他們,然後,把它擴大規模、提供場地,讓它有更多人接觸。這些都是自發性的。所以,我覺得,故宮要走出去,而不是坐在那裡等客人上門。你們現在有太好的優勢,基本上,你們根本不需要去招攬客人,很多人都是用口耳相傳,所以,來臺灣一定把故宮納進行程。現在的情況是,觀光客來了以後,你們讓這些人就這樣離開了,可能待上一、兩個小時看完之後就淡忘了,這是非常可惜的事。坦白講,這才是本席真正非常關切的一個重點。如何把文化的效益深化,讓觀賞的人一生難忘。而且,臺灣絕對不是只有夜市文化。 本席跟你們不一樣,我已經去找觀光局,請他們去規劃從故宮到仰德大道,然後,經過林語堂紀念館、中山樓到陽明書屋;甚至到文化大學裡面,有美軍眷區的歷史景觀以及所謂的現代六藝。我認為,這個文化大道是可以串連的。因為來的人是相同一批,不管他是團客還是自由行的客人。然而,你卻告訴我們,國際觀光客觀眾開發不易。事實上,光是臺灣本土的國人來看,就可以看多久了? 馮院長明珠:報告委員,今天謝謝你的指導,我終於瞭解你所說的定目劇我們將來可以怎麼走了。將來我會跟本院教育展資處和秘書室研究一套方案,我們正式來公開徵求,並且請委員指導。 陳委員碧涵:我覺得,我們在做之前可以多利用相關部會的力量,像觀光局,我就跟他們說:「你們有踩線團嘛!」我們的踩線團往年都是找領隊來踩線,可是,我說:「現在所有的消費型態都改變了,尤其是自由行旅客,他們非常仰賴部落客寫手。」所以,我建議他們邀請世界有名的部落客寫手們來踩線,這樣的觀眾開發非常多,而且,你們可以照收票價,這個票價是可以對帳、拆帳的,可說是利多於弊。我覺得,網頁可由觀光局幫你們做,像Time Square之類的,都有打這種廣告,我們的桃園國際機場也有公共文宣的走廊。而故宮本身的官網上面,也都可以把這些詳細的節目內容、票價、時段全都booking上去。這麼好的事情,可以說比消合社還要一本萬利。 馮院長明珠:我們馬上積極做這件事。 陳委員碧涵:可以嗎? 馮院長明珠:可以。 陳委員碧涵:好,謝謝。 馮院長明珠:謝謝。 主席(邱委員志偉):請許委員添財質詢。 許委員添財: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俗話說:「靠山吃山、靠海吃海。」但是,這樣常常會造成坐吃山空。什麼叫消費合作社?就是一個內部的消費互助組織,這一點很清楚。所以,如果不符時宜,或者過去做好事,但今天在整個法理制度上和時代的新背景情勢之下,該興革就要有所興、有所革,這不用再拗。臺灣走到現在差不多了!什麼叫「差不多了」?舊的體制已經不符時宜,但是,各方面新的體制都尚未建立起來。任何組織都是一個生命體,它要不斷地更新、不斷地換血、不斷地創新,才能丟棄舊包袱,創造新的活力,這是很簡單的事情。院長,你是被國家任命的,不必承擔太多的責任,也不必把自己想得責任太大。包括總統也是一樣,他的任期頂多8年而已,不要把自己的責任弄得太大。什麼歷史定位,根本是笑話一場;以天下為己任,結果就變成不食人間煙火的剛愎自用,所以,弄到今天才會如此嚴重。有些人常常因為自認太偉大,明明不是這方面的專業,但是,看到人家做不好,就以為自己可以取而代之。偏偏遇到一些……,怎麼講?已經很清楚,不用再申論下去了。我想,今天這個主題召委會排,一定是有問題,問題不見得是人謀不臧,可能是速度不符時宜,我不再申論。中國幾千年的宮廷藝術、文化財珍品大部分都集中在你們故宮,沒有錯吧? 主席:請國立故宮博物院馮院長答復。 馮院長明珠:主席、各位委員。是。 許委員添財:因此,它能夠發揮的文化、經濟、歷史教育等功能,應該跨越國界,也就是說,它應該是全球性的一個重鎮。舉個例子來講,許文龍先生他個人非常傾慕西方的藝術文明,所以,他去蒐集、珍藏。比方說,他喜歡小提琴,他是無師自通;用專業來講,他不便批評。但是,以一般人來講,他確實非常可敬。不錯吧? 馮院長明珠:是的。 許委員添財:所以,馬友友還來陪他演奏。他的演奏水準跟馬友友的專業水準比起來當然是天壤之別啊!但是,馬友友為什麼要跟他一起演奏?就是因為他有演奏有特色和獨到之處。無傷大雅嘛!對不對? 馮院長明珠:是的。 許委員添財:你看,他自己的使命感,他對人類做出很大的貢獻;他對臺灣的貢獻,臺灣人不懂得加以應用、珍惜,所以,效果還是相當有限。你看他收藏的名琴、名畫,以名琴來講,有一次大英博物館有兩位專家來找他,他說:「你們找我幹什麼?我的收藏都是合法的。」那兩位專家跟他說:「我們不是來看你的收藏合不合法,也不是要把你的收藏拿回去。只是知道你典藏了許多人類最珍貴的提琴,我們有責任來幫助你,讓你的珍藏不被破壞。你可能沒有真正的專家來幫你保養…… 馮院長明珠:那是「大英」看錯了,許董事長有的是專家。 許委員添財:不是啦!你這句話是多餘的。如果他有專家,人家再來更多、更好的專家,兩者並不排斥啊!大英博物館的專家為什麼會跑到台南找許文龍,說要看這些琴、看保養得好不好?因為這些文化財是人類共有的。故宮的文化財也是人類共有的,你要有這種觀念,不要自我限縮,要把視野開放出去。許文龍就是有國際視野啊!所以他才不會被傳統的一些教條、一些習慣、一些價值觀所限縮,所以,他才會在賺錢的時候把他的財產、股分全都捐給這個基金會。但是,今天「故宮」是國家給你的,你的「故宮」的人員不必負責任就可以有薪水,不論做得好不好同樣都領這些薪水。如果你沒有這樣的使命感,你一定不會做得更好,你可能自以為「我這樣已經夠了、已經不錯了。」到立法院來,都是存著防衛的心理,好像別人都是有成見或不瞭解,可能要找你什麼麻煩。所以,一到立法院質詢的會期,大家都不好過,到了質詢的最後一天,心情就豁然開朗,好像得到解放似的。你們的心理應該是「我做得很好、很有創意、很有見解,希望你們更瞭解、更支持,同時,希望聽聽更好的意見。」不是嗎? 馮院長明珠:是啊! 許委員添財:若是這樣,整個氣氛不就改了?所以,你今天來說:「我們的制度已經陳腐不堪,我們的政府已經崩壞無救;我們的官員既無創意、也沒有鬥志。」這些話不論對與不對,都毫無意義,因為這一套制度走到現在,你說哪一樣是可以繼續走下去的?經濟可以繼續走下去嗎?教育可以繼續走下去嗎?我們捫心自問,這一套能繼續走下去嗎?當然全都要經過大大地改革,才有明天的新希望!故宮裡面的東西能夠保存到現在,真是不容易!它們不只是翻山越嶺,還要遠渡黑水溝,從大江之北帶到這邊來。現在卻很可惜!這個時候你們應該分工很多,如果今天北、中、南都有「故宮」的分院、都有分工,然後,都能不斷地推出各種主題,而且,在一年或兩年前就向世界公告,必然能為臺灣帶動很不得了的觀光效益。怎麼會弄得今天要依賴那幾百萬隨地吐痰、到處塗鴉的大陸客?怎麼會弄成如此淒慘的境界呢?故宮該作為的事情、該提升臺灣文化觀光的可能性還很高。不是嗎?嘉義那個「故宮」南院,建設到現在,過程也不是很順利啊!俗話說:「好的開始是成功的一半。」現在是好的開始嗎? 馮院長明珠:現在已經開始比較順利了。 許委員添財:希望果真是如此。當初我希望能設在台南,有人說:「台南代表的是臺灣文化,故宮是中國的,所以,不應該把它設在台南。」我都不好意思跟他辯。事實上,臺灣是多元文化,荷蘭人在十七世紀來到這裡,留下來的東西是臺灣的;日本人在十九世紀末來到臺灣,留下來的東西也是臺灣的,現在政府的很多公營事業不都是日本留下來的私人產業嗎?變成臺灣的啊!所以,來到這邊就要愛這邊,來到這邊就要把這邊的東西好好地管理,讓它們更發揚光大,並且永續發展。對不對? 馮院長明珠:是。 許委員添財:所以,你要把故宮典藏的這些文物當成人類共同的珍貴文物,來加以保存。跨越過去那種某一個有限的看法,大英多厲害,我故宮更厲害;美國大都會多厲害,我比你更厲害。要搞文創,就是精神發揚光大以後,整個歷史場合所展現的階段、特殊的意義與價值,透過文化創意的作為,把它彰顯出來。但是如何讓它有文化創意?要開放給大家自由運用,不要什麼都藏著,要輪十幾年才看到所有東西,開玩笑。 馮院長明珠:我們的資料庫都可以上網,open data已經做了。 許委員添財:這就是新的、好的開始,不是嗎? 馮院長明珠:你前天不是誇獎我促成了嗎? 許委員添財:我現在是基於誇獎以後,希望更好、更多、更快,不是嗎? 馮院長明珠:謝謝委員! 許委員添財:我今天有沒有批評你? 馮院長明珠:沒有。 許委員添財:我今天提醒我們制度的陳腐,改革腳步太慢,沒有錯吧? 馮院長明珠:是的。 許委員添財:我從來不抓弊,那是過去了,我是改革,文化大學財務我改革了;臺南市那個危機我改革了。真的臺灣不改走不下去,改就有機會,不想改永遠沒有機會,不是嗎?聽一聽吧! 馮院長明珠:謝謝委員! 許委員添財:我期待故宮至少年收入可以在未來幾年增加100倍,是可能的。 馮院長明珠:謝謝委員指教! 主席:接下來登記質詢的陳委員學聖、邱委員文彥、賴委員士葆、李委員昆澤、楊委員麗環、黃委員偉哲、陳委員雪生、蔡委員錦隆、黃委員文玲、吳委員宜臻、陳委員明文、楊委員瓊瓔、呂委員學樟、陳委員怡潔、姚委員文智、薛委員凌、徐委員耀昌、鄭委員天財、廖委員正井、吳委員育仁及黃委員志雄均不在場。 登記質詢的委員均已質詢完畢,另外,許委員智傑與潘委員維剛提出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 許委員智傑書面質詢: 一、故宮消費合作社之爭議由來已久,依「國有財產法」與「故宮博物院組織法」,故宮不得租賃營業場所。職是之故,本席質問:故宮消費合作社之法源依據為何? 二、目前故宮消費合作社所發包的營業廠商所占面積為何?(以坪為單位)占展覽面積之百分比為何?故宮認為營業廠商與展覽面積之合理占比為何? 三、依「合作社法」第23條規定,「應提百分之十以上為公積金,百分之五以上為公益金,百分之十為理事、事務員及技術員酬勞金」。依此,本席質問故宮消費合作社近五年(2008年至2012年)所提之公積金、公益金、酬勞金各為多少? 四、由於故宮消費合作社爭議由來已久,故宮認為未來將如何解決此爭議? 潘委員維剛書面質詢: 根據國科會統計,自88年度至101年度間,該會共受理學術倫理案98件,其中7件為造假案,其餘絕大部分為抄襲他人及未適當引註,處分則輕自書面告誡、重至停權1年至10年,甚至有1案為終身停權。國科會於95年度至97年度補助大同大學和平與安全研究中心主任蔡○○主持「中國社會安定重大問題資料庫建置與資料蒐集分析計畫」等計畫,遭檢舉該計畫成果報告部分係抄襲,違反學術倫理,經監察院調查後認為國科會未落實監督機制,於制度面、執行面、考核面及總體面,均有重大違失,爰於98年11月12日提案糾正。另外國科會設有學術倫理審議會,審議有關申請或取得該會學術獎勵、專題研究計畫或其他相關補助之研究人員違反學術倫理案件。自99年度起,違反學術倫理案件呈增加趨勢,國科會未落實監督機制,經監察院提案糾正後相關補助計畫造假、抄襲及未適當引註等違反學術倫理案件仍逐年增加,如何強化,以維護學術尊嚴與品質,國科會不能不重視。 本席認為根據統計資料顯示我國研發經費由91年持續增加至100年度之4,132億餘元,10年內成長84%;研發經費占國內生產毛額(GDP)比率,亦由91年度提升至100年度之3.02%,首次突破3%。但是反觀技術貿易逆差卻逐年惡化,相對落後於日本、及韓國、新加坡等國家,顯示我國在科技技術自主化程度明顯偏低,也是目前台灣科技產業面臨危機的原因之一。本席強烈建議國科會,依行政院科技部組織法草案,科技部設立目的為推動全國科學發展與技術研究及應用等相關業務。未來科技部之主要任務除持續支援學術研究外,增加應用科技研發業務,將著力於不同領域間之融合與創新,並建立科技發展上、中游階段之銜結機制,促進產、學、研界共同參與我國科技研發創新之工作,有效帶動前瞻與創新科技發展之環境。國科會應該要配合組織改造檢討調整科技資源之配置,藉以有效連結產業界之需求,以助我國產業轉型及技術升級。 主席:關於今天上午的議程作如下決定:委員質詢要求提供相關資料或書面答復者,請於2週之內送交個別委員與本委員會;委員若另外指定期限者,從其指定。 報告及詢答結束,下午2時30分繼續開會,現在休息。 休息 繼續開會 主席:報告委員會,我們現在繼續開會。請宣讀今天下午的議程。 討 論 事 項 繼續審查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及所屬單位預算。 (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內各款、項、目有涉及附屬單位預算營業及非營業部分,均暫照列,俟附屬單位預算另定期專案審議確定後,再行調整。) 主席:今天下午的議程是「繼續審查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及所屬單位預算。」 現在先請議事人員宣讀「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及所屬單位預算」各委員的相關提案。 一、 第1目「一般行政」,原列4億3,066萬6千元,建議刪減3,066萬6千元,其餘凍結四分之一,俟國家科學委員會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說明:按審計部於101年度決算審核報告中指出,我國科技技術的成果欠佳、影響力下降、科學建設及創新能量有待改善,即(一)發明專利數之科技成果過度偏重理論,未與產業面結合;論文相對影響力遠低於新加坡及日本;我國在美發明型專利之現行衝擊指數由97年度之0.85,專利影響程度逐年下降至101年度之0.64,且低於美國(1.31)、以色列(1.25)、日本(0.65);(二) 我國技術貿易逆差逐年惡化,由91年度之368億餘元,擴增至99年度之1,157億餘元,顯示我國技術自主化之程度降低;(三)各項國際指標數據顯示我國世界競爭力未持續提升,科學建設及創新能量有待改善。 提案人:陳亭妃 連署人:林佳龍  何欣純 二、 第1目「一般行政」,原列4億3,066萬6千元,建議凍結2億元,俟國家科學委員會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說明: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總說明第66頁提及「我國在科學與技術能力具備良好競爭優勢,未來期望透過落實政府科技政策,帶動民間產業自主性研發動能,厚植產業發展能量,創造經濟價值,提升國民生活品質。」然而審計部於101年度決算審核報告卻明確指出,我國科技技術的成果欠佳、影響力下降、科學建設及創新能量有待改善: (一)SCI論文篇數、發明專利數之科技成果過度偏重理論,未與產業面結合;論文相對影響力遠低於新加坡及日本;我國在美發明型專利之現行衝擊指數由97年度之0.85,專利影響程度逐年下降至101年度之0.64,且低於美國(1.31)、以色列(1.25)、日本(0.65),僅與南韓相當(0.64)。 (二)我國技術貿易逆差逐年惡化,由91年度之368億餘元,擴增至99年度之1,157億餘元,技術輸出占技術輸入之技術貿易收支比,96年度0.26,至99年度驟降至0.18,顯示我國技術自主化之程度降低。 (三)科學建設及創新能量有待改善:由各項國際指標數據顯示我國世界競爭力未持續提升,科學建設及創新能量有待改善。 1.依據瑞士洛桑國際管理學院(IMD)世界競爭力年報排名:(1)整體競爭力:2011年表現最佳,排名第6名,2013年下滑至第11名;(2)「國內經濟」指標由2011年第5名,下降至2013年第24名;(3)「生產力及效率」由2011年第3名,下降至2013年第20名;(4)「科學建設」指標由2011年第7名,下降至2013年第13名。 2.依據世界經濟論壇(WEF)全球競爭力報告:(1)我國2009年排名第12名,自2010年連續3年維持排名第13名;(2)「總體經濟環境」指標由2010年第20名,下降至2012年第28名;(3)「技術準備度」指標由2009年第18名,下降至2012年第24名;(4)「創新」指標由2009年第6名,下降至2012年第14名。 提案人:林佳龍 連署人:何欣純  陳亭妃  鄭麗君 三、 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第1目「一般行政」原列430,666千元,建議凍結100,666千元。 刪減/凍結理由: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依其組織條例,職掌為科學發展與技術研究之加強。惟查國科會多年來以美國「科學引文索引/社會科學引文索引(SCI/SSCI)之世界排名」,作為科學發展業務之關鍵績效指標,從型式或內涵而言否妥適,皆有疑議,矧國科會業務報告既強調具開創性、前瞻性與脫離既有框架之研究計畫有其重要性,國科會獨重SCI/SSCI實有不當。而就應用科學而言,我國技術貿易收支(Technology Balance of Payments)值與專利數亦不相稱,收支比並落後於經濟合作發展組織平均值並逐年惡化,足見國科會相關業務頗有檢討必要,而科學園區創新發展之落實速度更應加快。爰凍結本預算100,666千元,待國科會就相關問題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得同意後,始可動支。 提案人:鄭麗君 連署人:邱志偉  林佳龍  何欣純 四、 第1目「一般行政」,原列430,666千元,查國科會103年度進用派遣人力88人,達預算員額總數260人之33.85%,聘用人員比率偏高,亦進用大量派遣人力辦理核心業務且辦理涉及政府科技計畫審議、管考作業及基金運作管理等經常性及核心性質之公務工作,易影響機關長期業務之運作,為要求國科會全面檢討人力運用與配置之妥適性,故本項預算予以凍結100,000千元,待國科會就本項預算做專案報告後,再視情況准予動支。 提案人:何欣純 連署人:許智傑  邱志偉 五、 第1目「一般行政」原列4億3,066萬6,000元,凍結1,000萬元,待國科會提出人力運用與配置之檢討報告,始得動支。 說明:國科會聘用人員比率偏高,亦進用大量派遣人力辦理核心業務,據統計,國科會103年度聘用人員105人,占預算員額總數260人及職員總數121人之40.38%及86.78%,雖經報請行政院核准,惟遠超過行政院所訂以不超過該機關預算總人數5%為原則之上限,且國科會103年度進用派遣人力88人,達預算員額總數260人之33.85%,且辦理涉及政府科技計畫審議、管考作業及基金運作管理等經常性及核心性質之公務工作,顯見國科會過度仰賴聘用人員及派遣人力辦理常態性工作,易影響機關長期業務之運作,值組織改造之際,應全面檢討人力運用之妥適性,待國科會提出人力運用與配置之檢討報告,始得動支。 提案人:李桐豪 連署人:陳亭妃  林佳龍 六、 『國家科學委員會主管』第1項「國家科學委員會」第1目「一般行政」原列4億3,066萬6千元,凍結300萬元。 說明: 1.依行政院暨所屬各級機關聘用人員注意事項第1點規定:「各機關聘用人員應依聘用人員聘用條例施行細則第2條規定,以所任工作非本機關現有人員所能擔任者為限。除機關組織法規另有規定者外,其員額以不超過該機關預算總人數5%為原則。。 2.國科會103年度聘用人員105人,占預算員額總數260人及職員總數121人之40.38%及86.78%,雖經報請行政院核准,惟遠超過行政院所訂以不超過該機關預算總人數5%為原則之上限。 3.綜上所述,國科會聘用人員比率偏高,亦進用大量派遣人力辦理核心業務,過度仰賴聘用人員及派遣人力辦理常態性工作,易影響機關長期業務之運作。值組織改造之際,允應全面檢討人力運用與配置之妥適性,爰提案凍結一般行政科目300萬元,俟國科會針對聘用人員及派遣人力之使用規劃向本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淑慧 連署人:呂玉玲  鄭天財 七、 第1目「一般行政」之「01人員維持」原列3億3,747萬2千元,建議減列3,000萬元。 說明: 一、國科會每年超額進用聘用人員,103年度編列職員121人、技工8人、駕駛5人、工友11人及駐警6人、聘用人員105人、約僱人員4人等計260人之人事費3億3,747萬2千元,及勞務承攬人力28人之相關經費2,776萬7千元。 二、依行政院暨所屬各級機關聘用人員注意事項第1點規定:「各機關聘用人員應依聘用人員聘用條例施行細則第2條規定,以所任工作非本機關現有人員所能擔任者為限。除機關組織法規另有規定者外,其員額以不超過該機關預算總人數5%為原則。」查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組織條例第17條規定:「本會為發展科學技術業務,審核、輔導研究計畫,經報請行政院核准,得聘用研究員、副研究員、助理研究員。」國科會103年度聘用人員105人,占預算員額總數260人及職員總數121人之40.38%及86.78%,雖經報請行政院核准,惟遠超過行政院所訂以不超過該機關預算總人數5%為原則之上限。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鄭麗君  何欣純 八、 第1目「一般行政」中「01人員維持」原列3億3,747萬2千元,凍結3,000萬元。 說明:國科會103年度於「一般行政」計畫項下編列職員121人、技工、駕駛、工友及駐警30人、聘用人員105人、約僱人員4人等計260人之人事費3億3,747萬2千元。經查,國科會103年度聘用人員105人,占預算員額總數260人及職員總數121人之40.38%及86.78%,雖經報請行政院核准,惟遠超過行政院所訂以不超過該機關預算總人數5%為原則之上限,顯然國科會聘用人員比率偏高;若過度仰賴聘用人員辦理常態性工作,易影響機關長期業務之運作。值此組織改造之際,國科會應全面檢討人力運用與配置之妥適性,爰凍結相關預算3,000萬元,俟國科會就所列項目進行檢討並報告經本會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呂玉玲  陳學聖  鄭天財 連署人:蔣乃辛  黃志雄 九、 「一般行政」計畫項下103年度編列職員121人、技工、駕駛、工友及駐警30人、聘用人員105人、約僱人員4人等計260人之人事費3億3,747萬2千元,及勞務承攬人力28人之相關經費2,776萬7千元,合計建議減列經費百分之八十七點五。 說明: 1.國科會聘用人員占預算員額比率達40%,遠超過行政院所訂不超過5%為原則之規定。所以應該刪除35/40經費為當。 2.進用大量派遣人力辦理核心業務,允應檢討其妥適性。身為國科會研究高端技術還大量聘用約聘即派遣人力,相當不可取。 綜上,建議減列四項經費共計百分之八十七點五為當。 提案人:林佳龍 連署人:何欣純  陳亭妃  鄭麗君 十、 第1目「一般行政」之「02基本行政工作維持」原列2,272萬9千元,建議減列110萬元。 說明:國科會以「獎補助費」編列退休退職人員174人每人6千元之三節慰問金,總計104萬4千元,由於退休職公務員已領有相關退休給付,加上考試院早在99年11月就刪除公務人員退休法施行細則第26條第2項法源,然行政院卻在總統大選前20天,以一紙「一百年軍公教人員年終工作獎金及慰問金發給注意事項」繼續發放,因此本項預算應予以全數減列。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鄭麗君  何欣純 十一、 第1目「一般行政」02「基本行政工作維持」,原列2,272萬9千元,提案凍結500萬元。 說明: 1.提升國內學術品質與提高研究能量為國科會重要施政目標,然據查101年度國科會在「推動學術研究,提升科技研發品質之績效目標中,訂定SCI/SSCI論文篇數排名為16名,且當年度亦已達成目標值,然103年度該計畫訂定之目標值仍為16名?原因為何? 2.另多項績效目標在101年均已達到(或超過)目標值,然103年度卻未能看出各計畫之績效目標值有何調整? 提案人:蔣乃辛  呂玉玲 連署人:黃志雄 十二、 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第1目「一般行政」下編列有「一般事務費」3,083千元,建議凍結583千元。 刪減/凍結理由: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單位預算雖未編列臨時人員與派遣人力相關經費,惟該會另以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進用多達88位派遣人員、超過法定員額三分之一,是否係以預算編制技巧迴避國會監督,實待檢討。矧國科會長期以派遣人員辦理政府科技計畫審議、管考及基金運作管理等經常性及核心性工作,顯係違背組織法制與臨時人員進用目的。爰建議凍結本預算583千元,待國科會就組織改造後如何杜絕前開現象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可動支。 提案人:鄭麗君 連署人:邱志偉  何欣純 十三、 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第1目「一般行政」下「執行科技發展協調聯繫計畫郵電費」與「執行科技發展協調聯繫計畫印刷費」共列1,450千元,建議凍結450千元。 刪減/凍結理由:查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多年來將各種對外連絡業務統稱為「科技發展協調聯繫計畫」。惟查行政院自2012年1月1日起,置有「行政院科技會報設置要點」並成立「行政院科技會報」,然其與組織改造前後之國科會與科技部如何分工,至今尚有諸多問題,而行政院主管科技之政務委員,更往往成為國科會新增之協調標的,政策整合之綜效尚未呈現卻已見組織肥大。矧國科會目前具有相當科技協調功能(組織條例十二條可參),但各部會法律案、重要預算案與重大政策之科技影響評估亦付之闕如。爰凍結「一般行政」下「執行科技發展協調聯繫計畫郵電費」與「執行科技發展協調聯繫計畫印刷費」450千元,待國科會就其與科技會報之分工、科技影響評估程序之建立與跨部會協調作業之強化,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可動支。 提案人:鄭麗君 連署人:邱志偉  林佳龍  何欣純 十四、 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第1目「一般行政」下列有「辦理科學工業園區廠商滿意度調查計畫」720千元,建議減列120千元,其餘預算凍結六分之一。 刪減/凍結理由: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連年辦理科學工業園區廠商滿意度調查,2013年預算數原列648千元,2014年列有720千元。惟查科學工業園區廠商進駐資格,科學工業園區設置管理條例置有明文,國科會對廠商意見之掌握理當遠高於中央或地方他類工業區主管機關,矧就科學園區廠商之服務,亦可由科學園區所生收入益專款專用(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作業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第四條第二款以下與第五條),編列預算於國庫撥入之普通基金,實有檢討空間,於國家財政困難之際亦有撙節必要。又科學工業園區業務實際接觸者除進駐廠商,尚有園區員工、社區民眾、區外支援廠商與其員工等,然國科會科學園區業務過往對其重視度卻遠不如對園區廠商,亦應改進。爰減列本預算120千元,並要求國科會自2015年起將此類預算設於作業基金下;凍結其餘預算六分之一,待國科會就相關問題進行檢討並書面報告予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再經同意後,始可動支。 提案人:鄭麗君 連署人:邱志偉  林佳龍  何欣純 十五、 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第1目「一般行政」下「辦理廉政研究經費」原列489千元,建議減列289千元。 刪減/凍結理由:本預算係為配合「國家廉政建設行動方案」所編列。惟查前開建設方案中,同屬「推動研究計畫資訊公開,強化外界監督」子項之辦理單位,尚有教育部、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與行政院衛生署(衛生福利部),就同類事務由各機關自行編列委辦經費除造成預算浪費外,恐更將使不同政府單位間標準不一。矧就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業務而言,其專題研究計畫補助所衍生各種廉政問題,實與我國整體科研補助政策環環相扣,非僅辦理廉政調查即可處理。爰減列本預算289千元,並要求國科會與廉政主管機關及辦理相類業務單位協商,共同委託執行本計畫。 提案人:鄭麗君 連署人:邱志偉  林佳龍  何欣純 十六、 第1目「一般行政」之業務費項下「特別費」原列117萬9千元,建議刪減100萬元,其餘全數凍結,俟國家科學委員會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說明: 一、鑒於國科會補助台大學者與富味鄉2011年做「開發芝麻油混摻其他食用油檢測方法之研究」(國科會補助54萬、富味鄉補助35萬,執行時間為期一年,報告於2012年8月提交。)。 二、報告發現,7種市售芝麻油中,有4種混摻大豆油,國科會遭外界抨擊涉及包庇黑心廠商「隱匿混油」?市售芝麻油樣品某些混摻大豆油,基於公益,為何沒立即公開,國科會分明為惡劣廠商和不肖學者之共犯, 三、為此,請國科會詳加說明近兩年補助1千3百多件計畫,計畫成果最終流向為何?有無妥善利用?並且要求國科會針對上開爭議於一週內妥處完畢,亦需向社會大眾說明清楚,其次,立即提出具體方案,即若計畫涉及公共利益者,應主動審核計畫後續運用情形。 提案人:陳亭妃 連署人:林佳龍  何欣純 十七、 一般行政項下資訊管理─資訊操作維護費原列40,855千元,凍結20%。 說明:該項預算已連10年編列,且均由同一廠商執行。標案設計、規劃,有圖利特定廠商之嫌。相關經費凍結百分之二十,俟向立法院說明歷年執行方案,並提出期程檢討報告後始得動支,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孔文吉  鄭天財 連署人:陳碧涵  蔣乃辛  李桐豪 十八、 第2目「財團法人國家同步輻射研究中心發展計畫」,原列1,759,269千元,同步輻射中心之員工人數及用人費用,由92年度改制為財團法人時之174人及2億2,980萬6千元,至103年度增為324人及4億8,314萬6千元,人數及經費增加幅度分別為86.21%及110.24%。員工人數及用人費用增加快速,組織規模日趨龐大,與政府精簡人事之政策目標不符,加重政府財政負擔;又國輻中心年度研發經費介於18億餘元至26億餘元間,最近5年甚至未產生任何技術及專利移轉收入,故本項預算予以凍結500,000千元,待國科會就本項預算做專案報告後,再視情況准予動支。 財團法人 年度 研發經費(1) 技術及專利移轉 研發技術移轉收入比(2)/(1) 件數 收入(2) 國輻中心 97 1,847,521 0 0 0 98 1,967,384 0 0 0 99 2,150,650 0 0 0 100 2,309,658 0 0 0 101 2,610,163 0 0 0 提案人:何欣純 連署人:許智傑  邱志偉 十九、 第2目「財團法人國家同步輻射研究中心發展計畫」原列17億5,926萬9千元,凍結5,000萬元,待國科會提出相關之檢討報告,始得動支。 說明: 國輻中心年度研發經費介於18億餘元至26億餘元間,最近5年甚至未產生任何技術及專利移轉收入,且國輻中心雖持有23件有效專利,卻全數乏人問津,顯示國科會所屬財團法人之研發方向未能契合產業之需求,取得專利運用於產業以及研發應用於產業之成果有限,應予以檢討,待國科會提出相關之檢討報告,始得動支。 財團法人 年度 研發經費(1) 技術及專利移轉 研發技術移轉收入比(2)/(1) 件數 收入(2) 國輻中心 97 1,847,521 0 0 0 98 1,967,384 0 0 0 99 2,150,650 0 0 0 100 2,309,658 0 0 0 101 2,610,163 0 0 0 (單位:新台幣千元) 財團法人 年度 申請終止繳納智慧財產相關維護費件數(1) 第(1)欄 未曾運用專利件數(2) 未曾運用專利件數占終止繳納專利件數之比率(3=2/1) 截至當年度有效專利件數(4) 截至當年度運用專利件數(5) 截至當年度運用專利件數占有效件數比率(6=5/4) 國輻中心 97 0 0 - 7 0 0.00 98 0 0 - 11 0 0.00 99 0 0 - 12 0 0.00 100 0 0 - 15 0 0.00 101 0 0 - 23 0 0.00 提案人:李桐豪 連署人:陳亭妃  林佳龍 二十、 第2目「財團法人國家同步輻射研究中心發展計畫」,原列17億5,926萬9千元,提案凍結2,000萬元。 說明: 1.本計畫較102年減少4億餘元,預算說明原因為台灣光子源同步加速器興建計畫執行完畢所致,該計畫執行成果為何? 2.較上年度減列建置醫護室、事業廢棄物儲存區、減少更新行政支援費共3,289萬餘元,預算減少原因為何? 3.中心多年來與研究型大學合作開設同步輻射領域學程,培育高科技人才,培育人數?具體成果為何? 提案人:蔣乃辛  呂玉玲 連署人:黃志雄 二十一、 第2目「財團法人國家同步輻射研究中心發展計畫」之「01財團法人國家同步輻射研究中心發展計畫」,原列3億5,000萬元,建議減列1億5,000萬元。 說明: 觀之同步輻射中心之員工人數及用人費用,由92年度改制為財團法人時之174人及2億2,980萬6千元,至103年度增為324人及4億8,314萬6千元,人數及經費增加幅度分別為86.21%及110.24%。員工人數及用人費用增加快速,組織規模日趨龐大,與政府精簡人事之政策目標不符,加重政府財政負擔。 項目/年度 92年度 103年度 增加數 增加比率 員工人數/人 174 324 150 86.21% 用人費用/千元 229,806 483,146 253,340 110.24% 二、再觀之同步輻射中心近三年來在科技服務與人才培育方面的成果,均呈下滑趨勢,顯示績效不彰,有待檢討改進。 範疇 指標 衡量標準 100年度 101年度 102年度 科技服務與推廣 服務件數 實驗計畫執行次數 1,507 1,483 1,245 服務人次 使用本中心設施之用戶人次 11,237 10,911 9,307 人才培育 使用本中心研究設施獲頒學位人數 博士 58 53 52 碩士 187 266 162 提案人:林佳龍 連署人:何欣純  陳亭妃  鄭麗君 二十二、 第2目「財團法人國家同步輻射研究中心發展計畫」之「01財團法人國家同步輻射研究中心發展計畫」,原列3億5,000萬元,建議減列7,000萬元,其餘凍結四分之一,俟國家科學委員會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說明: 一、觀之同步輻射中心之員工人數及用人費用增加快速,組織規模日趨龐大,與政府精簡人事之政策目標不符,加重政府財政負擔。 項目/年度 92年度 103年度 增加數 增加比率 員工人數/人 174 324 150 86.21% 用人費用/千元 229,806 483,146 253,340 110.24% 二、同步輻射中心近三年來在科技服務與人才培育方面的成果,均呈下滑趨勢,顯示績效不彰,確有檢討改進之處。 提案人:陳亭妃 連署人:林佳龍  何欣純 二十三、 第2目「財團法人國家同步輻射研究中心發展計畫」之「01財團法人國家同步輻射研究中心發展計畫」,原列3億5,000萬元,建議減列5,000萬元。 說明: 一、觀之同步輻射中心之員工人數及用人費用,由92年度改制為財團法人時之174人及2億2,980萬6千元,至103年度增為324人及4億8,314萬6千元,人數及經費增加幅度分別為86.21%及110.24%。員工人數及用人費用增加快速,組織規模日趨龐大,與政府精簡人事之政策目標不符,加重政府財政負擔。 項目/年度 92年度 103年度 增加數 增加比率 員工人數/人 174 324 150 86.21% 用人費用/千元 229,806 483,146 253,340 110.24% 二、再觀之同步輻射中心近三年來在科技服務與人才培育方面的成果,均呈下滑趨勢,顯示績效不彰,有待檢討改進。 範疇 指標 衡量標準 100年度 101年度 102年度 科技服務與推廣 服務件數 實驗計畫執行次數 1,507 1,483 1,245 服務人次 使用本中心設施之用戶人次 11,237 10,911 9,307 人才培育 使用本中心研究設施獲頒學位人數 博士 58 53 52 碩士 187 266 162 提案人:許智傑 連署人:邱志偉  鄭麗君 二十四、 第2目「財團法人國家同步輻射研究中心發展計畫」之「01財團法人國家同步輻射研究中心發展計畫」,原列3億5,000萬元,建議減列5,000萬元。 說明: 一、同步輻射中心之員工人數及用人費用,由92年度改制為財團法人時之174人及2億2,980萬6千元,至103年度增為324人及4億8,314萬6千元,人數及經費增加幅度分別為86.21%及110.24%。員工人數及用人費用增加快速,組織規模日趨龐大,與政府精簡人事之政策目標不符,加重政府財政負擔。 項目/年度 92年度 103年度 增加數 增加比率 員工人數/人 174 324 150 86.21% 用人費用/千元 229,806 483,146 253,340 110.24%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鄭麗君  何欣純 二十五、 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第2目「財團法人國家同步輻射研究中心發展計畫」下「財團法人國家同步輻射研究中心發展計畫」原列350,000千元,建議凍結50,000千元。 刪減/凍結理由: 財團法人國家同步輻射中心維運辦理多個大型研究設施及其研究計畫,對我國基礎科學發展意義重大,惟基礎科學雖無法短期見效,但仍可從各種業務推動情形及分支計畫內容建立課責,以符公共資源運用體制。查同步輻射中心自設之關鍵績效指標之構成數據,近年多有惡化趨勢,矧大型基礎科研設備理當透過國際合作方式,在各國間進行經費分攤以減少單一國家運作成本、提高使用率以促進人類科學之昌盛,然國家同步輻射中心對科技外交欠缺整體策略,亦待檢討。爰凍結本預算50,000千元,待國科會研擬「強化國家同步輻射中心國際合作計畫」、並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前開國際學術合作方案並應納入往後年度國家同步輻射研究中心之績效考評。 提案人:鄭麗君 連署人:邱志偉  林佳龍  何欣純 二十六、 第2目「財團法人國家同步輻射研究中心發展計畫」之「02台灣光源計畫」,原列6億4,000萬元,建議減列2億元。 說明:觀之同步輻射中心近三年來在學術成就與產業應用方面的成果,均呈下滑趨勢,發表於SCI期刊的論文篇數,從100年度的319篇,到102年度預估僅剩270篇;專利數也從101年度的7件到102年度預估值只有3件。種種數據顯示同步輻射中心執行該計畫績效不彰,有待檢討改進。 績效範疇 績效指標 衡量標準 100年度 101年度 102年度 學術成就 使用本中心研究設施產出之論文數 發表於SCI期刊的論文篇數 319 294 270 外部用戶發表於SCI期刊論文篇數 257 240 222 內部用戶發表於SCI期刊論文篇數 62 54 48 產業應用 專利數 本中心獲得專利數 4 7 3 支援產業界研發 與業界合作計畫數 4 6 4 提案人:林佳龍 連署人:何欣純  陳亭妃  鄭麗君 二十七、 第2目「財團法人國家同步輻射研究中心發展計畫」之「02台灣光源計畫」,原列6億4,000萬元,建議減列5,000萬元。 說明:觀之同步輻射中心近三年來在學術成就與產業應用方面的成果,均呈下滑趨勢,發表於SCI期刊的論文篇數,從100年度的319篇,到102年度預估僅剩270篇;專利數也從101年度的7件到102年度預估值只有3件。種種數據顯示同步輻射中心執行該計畫績效不彰,有待檢討改進。 績效範疇 績效指標 衡量標準 100年度 101年度 102年度 學術成就 使用本中心研究設施產出之論文數 發表於SCI期刊的論文篇數 319 294 270 外部用戶發表於SCI期刊論文篇數 257 240 222 內部用戶發表於SCI期刊論文篇數 62 54 48 產業應用 專利數 本中心獲得專利數 4 7 3 支援產業界研發 與業界合作計畫數 4 6 4 提案人:許智傑 連署人:邱志偉  鄭麗君 二十八、 第2目「財團法人國家同步輻射研究中心發展計畫」之「02台灣光源計畫」,原列6億4,000萬元,建議減列4,000萬元,其餘凍結四分之一,俟國家科學委員會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說明:觀之同步輻射中心近三年來在學術成就與產業應用方面的成果,均呈下滑趨勢,發表於SCI期刊的論文篇數,3年來持續下滑,目前約剩200多篇;專利數也只剩3件,由此顯示中心執行該計畫成效不彰,亟待改進。 提案人:陳亭妃 連署人:林佳龍  何欣純 二十九、 第2目「財團法人國家同步輻射研究中心發展計畫」之「02台灣光源計畫」,原列6億4,000萬元,建議減列4,000萬元。 說明:同步輻射中心近三年來在學術成就與產業應用方面的成果,均呈下滑趨勢,發表於SCI期刊的論文篇數,從100年度的319篇,到102年度預估僅剩270篇;專利數也從101年度的7件到102年度預估值只有3件,有檢討改進之必要。 績效範疇 績效指標 衡量標準 100年度 101年度 102年度 學術成就 使用本中心研究設施產出之論文數 發表於SCI期刊的論文篇數 319 294 270 外部用戶發表於SCI期刊論文篇數 257 240 222 內部用戶發表於SCI期刊論文篇數 62 54 48 產業應用 專利數 本中心獲得專利數 4 7 3 支援產業界研發 與業界合作計畫數 4 6 4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鄭麗君  何欣純 三十、 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第2目「財團法人國家同步輻射研究中心發展計畫」下「台灣光源計畫」原列640,000千元,建議凍結40,000千元。 刪減/凍結理由:財團法人國家同步輻射中心維運辦理多個大型研究設施及其研究計畫,對我國基礎科學發展意義重大,惟基礎科學雖無法短期見效,但仍可從各種業務推動情形及分支計畫內容建立課責,以符公共資源運用體制。查同步輻射中心近三年來在學術成就與產業應用方面的成果,從該單位之關鍵績效指標如SCI期刊論文篇數與專利數觀之,皆有下滑,若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認為此等減少不足以體現該中心業務所取得成果,則應檢討績效指標設定方式。矧就「台灣光源計畫」而言,國科會應主動尋找國際合作機會,以提高使用率、分攤維運經費並強化基礎科學要求,爰凍結本預算40,000千元,待國科會就前開問題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得同意後,始可動支。 提案人:鄭麗君 連署人:邱志偉  林佳龍  何欣純 三十一、 第2目「財團法人國家同步輻射研究中心發展計畫」之「03台灣光子源計畫」原列3億9,000萬元,建議凍結1億元,俟國家科學委員會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說明:「台灣光子源同步加速器興建計畫」102年度為執行最後年度,TPS加速器預計於103年建置完成並進行試車。根據同步輻射研究中心預算書說明,該項計畫預期效益為:成為世界上亮度最高的同步加速器光源之一,取得同步輻射技術的國際領先地位;開創嶄新實驗技術,拓展科學研究領域,尤其是生物醫學及奈米科技;協助高科技工業進行產品研發與製程優化;吸引更多國際團隊前來進行實驗或建造其專屬光束線;吸引國際傑出人才長期在我國從事尖端科學研究;引領年輕學子投入尖端科學研究等。惟該計劃並未能提出具體目標值,如預估吸引多少國際團隊及傑出人才、培育多少年輕學子投入等,其所提主要績效指標也只是實驗站基礎設施的建置完成,與預期效益難以連結。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鄭麗君  何欣純 三十二、 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第2目「財團法人國家同步輻射研究中心發展計畫」下「財台灣光子源計畫」原列390,000千元,建議凍結20,000千元。 刪減/凍結理由:財團法人國家同步輻射中心維運辦理多個大型研究設施及其研究計畫,對我國基礎科學發展意義重大,惟基礎科學雖無法短期見效,但仍可從各種業務推動情形及分支計畫內容建立課責,以符公共資源運用體制。查2013年為「台灣光子源同步加速器興建計畫」最後執行年度,TPS加速器預計於2014年建置完成並進行試車,惟就建置完成後各項業務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並未提供將來營運目標,矧大型基礎科研設備理當透過國際合作方式,在各國間進行經費分攤以減少單一國家運作成本、提高使用率以促進人類科學之昌盛,然國家同步輻射中心對科技外交欠缺整體策略,亦待檢討。爰凍結本預算20,000千元,待國科會就前開問題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鄭麗君 連署人:邱志偉  林佳龍  何欣純 三十三、 第2目「財團法人國家同步輻射研究中心發展計畫」之「03台灣光子源計畫」原列3億9,000萬元及「04台灣光子源周邊實驗設施興建計畫」原列3億5,000萬元,共計7億4,000萬元,建議減列4,000萬元,其餘凍結2億元,俟國家科學委員會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說明:根據同步輻射研究中心預算書說明,「台灣光子源同步加速器興建計畫」102年度為執行最後年度,TPS加速器預計於103年建置完成並進行試車,預期效益成為世界上亮度最高的同步加速器光源之一,惟並未能提出具體目標值,如預估吸引多少國際傑出人才、培育多少年輕學子投入等,而其所提主要績效指標也僅止於實驗站基礎設施的建置完成,與預期效益有落差。 提案人:陳亭妃 連署人:林佳龍  何欣純 三十四、 第2目「財團法人國家同步輻射研究中心發展計畫」之「03台灣光子源計畫」原列3億9,000萬元及「04台灣光子源周邊實驗設施興建計畫」原列3億5,000萬元,共計7億4,000萬元,建議凍結4億元,俟國家科學委員會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說明:「台灣光子源同步加速器興建計畫」102年度為執行最後年度,TPS加速器預計於103年建置完成並進行試車。根據同步輻射研究中心預算書說明,該項計畫預期效益為:成為世界上亮度最高的同步加速器光源之一,取得同步輻射技術的國際領先地位;開創嶄新實驗技術,拓展科學研究領域,尤其是生物醫學及奈米科技;協助高科技工業進行產品研發與製程優化;吸引更多國際團隊前來進行實驗或建造其專屬光束線;吸引國際傑出人才長期在我國從事尖端科學研究;引領年輕學子投入尖端科學研究等。惟並未能提出具體目標值,如預估吸引多少國際團隊、國際傑出人才、培育多少年輕學子投入等,而其所提主要績效指標也只是實驗站基礎設施的建置完成,與預期效益難以連結。 提案人:林佳龍 連署人:何欣純  陳亭妃  鄭麗君 三十五、 第2目「財團法人國家同步輻射研究中心發展計畫」之「03台灣光子源計畫」原列3億9,000萬元及「04台灣光子源周邊實驗設施興建計畫」原列3億5,000萬元,共計7億4,000萬元,建議凍結1億元,俟國家科學委員會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說明:「台灣光子源同步加速器興建計畫」102年度為執行最後年度,TPS加速器預計於103年建置完成並進行試車。根據同步輻射研究中心預算書說明,該項計畫預期效益為:成為世界上亮度最高的同步加速器光源之一,取得同步輻射技術的國際領先地位;開創嶄新實驗技術,拓展科學研究領域,尤其是生物醫學及奈米科技;協助高科技工業進行產品研發與製程優化;吸引更多國際團隊前來進行實驗或建造其專屬光束線;吸引國際傑出人才長期在我國從事尖端科學研究;引領年輕學子投入尖端科學研究等。惟並未能提出具體目標值,如預估吸引多少國際團隊、國際傑出人才、培育多少年輕學子投入等,而其所提主要績效指標也只是實驗站基礎設施的建置完成,與預期效益難以連結。 提案人:許智傑 連署人:邱志偉  鄭麗君 三十六、 第2目「財團法人國家同步輻射研究中心發展計畫」之「04台灣光子源周邊實驗設施興建計畫」原列3億5,000萬元,建議減列5,000萬元。 說明: 一、「財團法人國家同步輻射研究中心發展計畫」103年度編列17億5,926萬9千元,係補助國家同步輻射研究中心建置研發環境及從事研發計畫,惟研發應用於產業之成效有限,97年度至101年該中心年度研發經費介於18億餘元至26億餘元間,最近5年未產生任何技術及專利移轉收入。 二、97年度至101年度國輻中心取得16件專利中,竟未有任何專利運用於產業,顯示國輻中心研發所產生專利,用於協助產業升級或商品化之成效有限。(如下表) 97年度至101年度國科會所屬財團法人之專利應用情形 (單位:件;%) 財團 法人 國內 國外 合計 獲得 件數 應用 件數 應用 比率 獲得 件數 應用 件數 應用 比率 獲得 件數 應用 件數 應用 比率 國輻中心 7 0 0.00 9 0 0.00 16 0 0.00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鄭麗君  何欣純 三十七、 第2目「財團法人國家同步輻射研究中心發展計畫」之「05台澳中子設施運轉維護」原列2,926萬9千元,建議減列500萬元。 說明:國輻中心於97年度至101年底有效專利件數為7件、11件、12件、15件、23件,卻全數乏人問津,顯示國科會所屬財團法人之研發方向未能契合產業之需求,取得專利運用於產業之成果有限。 國輻中心各年底終止、有效及運用專利情形    (單位:件;%) 財團 法人 年度 申請終止繳納智慧財產相關維護費件數(1) 第(1)欄 未曾運用專利件數(2) 未曾運用專利件數占終止繳納專利件數之比率(3=2/1) 截至當年度有效專利件數(4) 截至當年度運用專利件數(5) 截至當年度運用專利件數占有效件數比率(6=5/4) 國輻 中心 97 0 0 - 7 0 0.00 98 0 0 - 11 0 0.00 99 0 0 - 12 0 0.00 100 0 0 - 15 0 0.00 101 0 0 - 23 0 0.00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鄭麗君  何欣純 三十八、 「財團法人國家實驗研究院發展計畫」原列5,622,069千元,97年度至101年度國研院年度研發經費介於20億餘元至24億餘元間,產生之技術及專利移轉收入僅介於300餘萬元至800餘萬元,換言之,每投入1元研發經費所產生之技術及專利移轉收入(即研發技術移轉收入比)僅介於0.002元至0.004元間,顯見國科會所屬財團法人研發方向未能與產業需求連結,致研發應用於產業之成效有限。固本項預算予以凍結500,000千元,待國科會就本項預算做專案報告後,再視情況准予動支。 提案人:何欣純 連署人:許智傑  邱志偉 三十九、 第3目「財團法人國家實驗研究院發展計畫」原列56億2,206萬9千元,凍結5,000萬元,待國科會提出檢討報告,始得動支。 說明:97年度至101年度國研院年度研發經費介於20億餘元至24億餘元間,產生之技術及專利移轉收入僅介於300餘萬元至800餘萬元,換言之,每投入1元研發經費所產生之技術及專利移轉收入僅介於0.002元至0.004元之間,核屬偏低,應予以檢討,待國科會提出檢討報告,始得動支。 財團法人 年度 研發經費(1) 技術及專利移轉 研發技術移轉收入比(2)/(1) 件數 收入(2) 國研院 97 2,017,956 14 4,641 0.002 98 2,056,308 18 4,120 0.002 99 2,140,260 18 3,789 0.002 100 2,492,951 29 6,278 0.003 101 2,397,580 25 8,714 0.004 提案人:李桐豪 連署人:陳亭妃  林佳龍 四十、 第3目「財團法人國家實驗研究院發展計畫」之「01晶片設計實作計畫」,原列2億8,803萬7千元,建議減列8,803萬7千元,其餘凍結四分之一,俟國家科學委員會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說明:本計畫項下分「智慧電子系統整合技術」及「晶片系統設計與實作平台」兩項子計畫,係為開發前瞻性晶片環境,提高晶片效能及增強國際競爭力,惟該中心近幾年之績效指標與目標值,不論在協助晶片製作服務或人才培育上,均未能呈現較佳之執行成果,人才培育成長幅度有限,績效尚待加強。 提案人:陳亭妃 連署人:林佳龍  何欣純 四十一、 第3目「財團法人國家實驗研究院發展計畫」之「01晶片設計實作計畫」,原列2億8,803萬7千元,建議減列8,000萬元。 說明: 一、本計畫項下分「智慧電子系統整合技術」及「晶片系統設計與實作平台」兩項子計畫,係為開發前瞻性晶片環境,提高晶片效能及增強國際競爭力,並提供學術界使用,協助學術界完成各類晶片設計案件,藉以弭平產學落差,提高研發雛形品之附加價值。 二、惟觀察該中心近幾年之績效指標與目標值,不論在協助晶片製作服務或人才培育上,均未能呈現較佳之執行成果,如:「成熟製程晶片下線製作顆數」100年度為1,705顆、101年度1,713顆,但102年度及103年度的目標值卻都只設定在1,700顆;又「人才培育」100年度為8,620人、101年度8,655人,102年度目標值僅8,500人、103年度目標值也只有8,700人,人才培育成長幅度有限,替產業界培訓人才之績效欠佳。 提案人:林佳龍 連署人:何欣純  陳亭妃  鄭麗君 四十二、 第3目「財團法人國家實驗研究院發展計畫」之「01晶片設計實作計畫」,原列2億8,803萬7千元,建議減列8,000萬元。 說明: 一、本計畫主要為開發前瞻性晶片環境,提高晶片效能及增強國際競爭力,並提供學術界使用,協助學術界完成各類晶片設計案件。 二、該中心近幾年之績效指標與目標值,不論在協助晶片製作服務或人才培育上,均未能呈現較佳之執行成果,如:「成熟製程晶片下線製作顆數」100年度為1,705顆、101年度1,713顆,但102年度及103年度的目標值卻都只設定在1,700顆;又「人才培育」100年度為8,620人、101年度8,655人,102年度目標值僅8,500人、103年度目標值也只有8,700人,人才培育成長幅度有限,顯見替產業界培訓人才績效欠佳。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鄭麗君  何欣純 四十三、 第3目「財團法人國家實驗研究院發展計畫」之「02儀器科技發展計畫」,原列4億1,700萬元,建議減列6,700萬元,其餘凍結八分之一,俟國家科學委員會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說明:儀器科技研究中心任務在推動工程品研發平台,以橋接產學為短期營運目標,藉由中心工程實作能量,為學界研發打造工程樣品,以利產業驗證,協助學界研發成果商品化,創造產業經濟價值。惟觀之該中心執行狀況,在技術服務與推廣之委製委修服務案件,以及專利數和人才培育的統計數據佐證上,也未見績效。 提案人:陳亭妃 連署人:林佳龍  何欣純 四十四、 第3目「財團法人國家實驗研究院發展計畫」之「02儀器科技發展計畫」,原列4億1,700萬元,建議減列5,000萬元。 說明: 一、儀器科技研究中心任務在推動工程品研發平台,以橋接產學為短期營運目標,藉由中心工程實作能量,為學界研發打造工程樣品,以利產業驗證,協助學界研發成果商品化,創造產業經濟價值。 二、惟觀之該中心執行績效,在技術服務與推廣之委製委修服務案件上,從100年度1,861件、101年度1,885件,到103年度目標值僅1,850件;獲得專利數部分,從100年的20件降為101年的13件;人才培育上,也未有成長,101年博碩士之培育與100年度相同,一年才91人。 三、該中心近年配合政府「生技產業起飛行動方案」,執行生醫科技研發與驗證計畫,發展系統化生醫研發服務核心技術,建構生醫研發技術服務平台,協助產學研界縮短生技醫材產品原型開發時程,推動前瞻研發成果產品化。該計畫更預期進一步協助研發團隊成立新創醫材公司,103年度預定遴選10個研發團隊提供專業輔導,並促成2個團隊成立新創公司。惟該項產業未來版圖之大,難以預測,國研院如何遴選團隊、輔導創立公司?其標準何在?未來如何收取該項技術衍生加值之服務收入?國研院應提出完整說明。 提案人:林佳龍 連署人:何欣純  陳亭妃  鄭麗君 四十五、 第3目「財團法人國家實驗研究院發展計畫」之「02儀器科技發展計畫」,原列4億1,700萬元,建議減列2,000萬元。 說明: 一、儀器科技研究中心在技術服務與推廣之委製委修服務案件上,從100年度1,861件、101年度1,885件,到103年度目標值僅1,850件;獲得專利數部分,從100年的20件降為101年的13件;人才培育上,也未有成長,101年博碩士之培育與100年度相同,一年才91人。 二、由於該中心的主要任務在推動工程品研發平台,以橋接產學為短期營運目標,藉由中心工程實作能量,為學界研發打造工程樣品,以利產業驗證,協助學界研發成果商品化,創造產業經濟價值,惟該中心執行績效欠佳,本預算應予減列。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鄭麗君  何欣純 四十六、 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第3目「財團法人國家實驗研究院發展計畫」下「儀器科技發展計畫」原列417,000千元,建議凍結17,000千元。 刪減/凍結理由:儀器科技研究中心任務在推動工程品研發平台,以橋接產學為短期營運目標,藉由中心工程實作能量,為學界研發打造工程樣品,以利產業驗證,協助學界研發成果商品化,創造產業經濟價值。惟查該中心就其關鍵績效指標,近年皆有明顯下滑,矧該中心近年配合政府「生技產業起飛行動方案」,推動生醫科技研發與驗證業務,但國家實驗研究院如何辦理此類業務欠缺明確規劃。爰凍結本預算17,000千元,待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就前開問題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可動支。 提案人:鄭麗君 連署人:邱志偉  林佳龍  何欣純 四十七、 第3目「財團法人國家實驗研究院發展計畫」之「02儀器科技發展計畫」項下之「生醫科技研發與認證」,原列1億8,200萬元,建議減列4,100萬元,其餘凍結二分之一,俟國家科學委員會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說明: 一、該計畫目標為建置符合國家標準的研發環境,提供優質研發技術支援與試驗環境,縮短醫材產品原型開發時程,惟日前交大前校長、中研院院士張俊彥在出席交大博愛校區跨領域生醫工程啟動計畫時表示:「……不知現在的政府在做什麼,政府很爛……」,對於政府的效能,更直指:「生醫園區已死,台灣學生未來的前途,人民自己救!」……等不滿批判。張院士指出,生醫園區十幾年來毫無動機,政府效能不彰真是讓人失望,生醫工程及生醫園區的推動政府早該做了,但政府的效能不彰,讓人看不下去。 二、據此,為順利提供產學界研發及測試驗證服務平台,協助進駐研發的團隊進行高階前瞻產品技術研發、輔導技術移轉及開發符合GMP規範程序的產品原型等,國科會除對上開爭議提出說明外,亦須積極提升創新能量。 提案人:陳亭妃 連署人:李桐豪  鄭麗君 四十八、 第3目「財團法人國家實驗研究院發展計畫」之「03災害防救科技發展與運用計畫」,原列1億6,084萬6千元,建議減列2,000萬元。 說明: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103年特別強化工作包含:以大臺北都會地區為示範區之大規模地震災害防治對策、流域綜合治理(都市型暴雨與洪災)等。此工作計畫似乎過於著重大臺北都會區,反忽略中南部及偏鄉地區之防災能力研究。且該中心101年度已完成「大臺北地區震源類型、位置、規模等相關參數,及所引致之地震模擬分析結果,建立大臺北地區大規模震災後可能情境分析」,103年度再以此為工作重點,似有重複之嫌。且近年來防災經費逐年成長,卻災情頻傳,未來應提高防災標準與能力,以符合台灣氣候變遷所需。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鄭麗君  何欣純 四十九、 第3目「財團法人國家實驗研究院發展計畫」之「03災害防救科技發展與運用計畫」,原列1億6,084萬6千元,建議刪減1,084萬6千元,其餘凍結六分之一,俟國家科學委員會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說明: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重要目標為:應用科技力量,強化環境安全、社會安全,提升國家抗災能力。103年特別強化工作包含:以大臺北都會地區為示範區之大規模地震災害防治對策、流域綜合治理等。顯然,該工作計畫似乎過於著重大臺北都會區,反忽略中南部及偏鄉地區之防災能力研究。且該中心101年度已完成「大臺北地區震源類型等相關參數……建立大臺北地區大規模震災後可能情境分析」,若103年度再以此為工作重點,恐有有重複編列之虞。 提案人:陳亭妃 連署人:林佳龍  何欣純 五十、 第3目「財團法人國家實驗研究院發展計畫」之「03災害防救科技發展與運用計畫」,原列1億6,084萬6千元,建議凍結6,000萬元,俟國家科學委員會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說明: 一、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重要目標為:應用科技力量,強化環境安全、社會安全,提升國家抗災能力。103年特別強化工作包含:以大臺北都會地區為示範區之大規模地震災害防治對策、流域綜合治理(都市型暴雨與洪災)等。此工作計畫似乎過於著重大臺北都會區,反忽略中南部及偏鄉地區之防災能力研究。且該中心101年度已完成「大臺北地區震源類型、位置、規模等相關參數,及所引致之地震模擬分析結果,建立大臺北地區大規模震災後可能情境分析」,103年度再以此為工作重點,似有重複之嫌。國研院不應將研究資源獨厚在某一地區。 二、災害防救科技中心已完成新一代之情境化災害應變決策支援系統,提供災害應變指揮官不同災害境況下之決策參考。惟根據統計,該系統自99年建置至今,僅提供24場次災害應變及演練服務,平均一年提供6次,支援服務能力應可再強化。 提案人:林佳龍 連署人:何欣純  陳亭妃  鄭麗君 五十一、 第3目「財團法人國家實驗研究院發展計畫」中「03災害防救科技發展與運用計畫」,原列160,846千元,予以凍結50,000千元,待國科會就本項預算做專案報告後,再視情況准予動支。 說明:「03災害防救科技發展與運用計畫」,原列160,846千元,近幾年因全球氣候變遷影響,地震、強降雨及颱風等災害發生頻繁且規模漸增,造成山林崩塌、土石流災害及平原都會區淹水等複合性災害頻傳,對民眾生命及財產安全威脅日益加劇,為督促國科會整合防災科技研究資源,發揮研發效能,故本項預算予以凍結50,000千元,待國科會就災害防救科技發展與運用的方向及願景做專案報告後,再視情況准予動支。 提案人:何欣純 連署人:許智傑  邱志偉 五十二、 第3目「財團法人國家實驗研究院」,03「災害防救科技發展與運用計畫」,原列1億6,084萬6千元,提案凍結5,000萬元。 說明:本計畫重點在於推動包括科技研發成果落實應用於災害防救工作;防救災法規與制度之協助研擬與修訂;防救災科技體系之強化以及防救災能量累積與加值應用等多項計畫,然據查103年該中心績效指標卻僅列出「防災科技應用平台服務績效」,未見其他重要計畫之績效及達成率,原因為何? 提案人:蔣乃辛  呂玉玲 連署人:黃志雄 五十三、 第3目「財團法人國家實驗研究院發展計畫」之「04高速計算與網路應用研究計畫」,原列7億6,814萬元,建議減列1億元。 說明: 一、高速網路與計算中心業務重點在於提供大型計算資源給奈米科學、生物、醫療、氣象、防災、能源及天文研究等相關領域進行關鍵性研究,並提供國內產官學研各界優質之高速計算與網路資源與加值服務。其關鍵性質化特色指標在於「每年資源使用率提升12%為目標」,惟該中心有關研發平台服務件數,101年度為841件,目標102年度875件、103年度937件,成長幅度均不及12%,績效有待積極提升。 二、再觀之其支援各類卓越之研究計畫與產業需求部分,103年度「預計提供國內學研產各界700個以上研究計畫、3,000位以上研發人員使用,促成發表論文560篇以上。」相較101年度已達成「支援761件計畫及3,000多位研究者,使學研單位發表論文686篇」,預期績效顯然呈現下滑。 三、高速中心近年重要任務及成果是提供亞洲首例之算圖農場多人同步遠端GPU技術服務,運用特效模擬算圖技術,配合國內數位文創產業之發展,並擬主導國家動畫產業政策之技術骨幹。請國研院對於該計畫詳說說明,並提出目前成果與未來營運模式。 提案人:林佳龍 連署人:何欣純  陳亭妃  鄭麗君 五十四、 第3目「財團法人國家實驗研究院發展計畫」之「04高速計算與網路應用研究計畫」,原列7億6,814萬元,建議減列6,814萬元,其餘凍結八分之一,俟國家科學委員會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說明:高速網路與計算中心業務重點在於提供大型計算資源給奈米科學、生物、醫療、氣象、防災、能源及天文研究等相關領域進行關鍵性研究,並提供國內產官學研各界優質之高速計算與網路資源與加值服務。其關鍵性質化特色指標在於「每年資源使用率提升12%為目標」,惟該中心有關研發平台服務件數,三年來成長幅度均不及12%,績效有待積極提升。再觀之其支援各類卓越之研究計畫與產業需求部分,預期績效顯然呈現下滑。請國研院對於該計畫詳說說明,並提出目前成果與未來營運模式。 提案人:陳亭妃 連署人:林佳龍  何欣純 五十五、 第3目「財團法人國家實驗研究院發展計畫」之「04高速計算與網路應用研究計畫」,原列7億6,814萬元,建議減列6,000萬元。 說明: 一、高速網路與計算中心業務重點在於提供大型計算資源給奈米科學、生物、醫療、氣象、防災、能源及天文研究等相關領域進行關鍵性研究,並提供國內產官學研各界優質之高速計算與網路資源與加值服務。其關鍵性質化特色指標在於「每年資源使用率提升12%為目標」,惟該中心有關研發平台服務件數,101年度為841件,目標102年度875件、103年度937件,成長幅度均不及12%,績效有待積極提升。 二、再觀之其支援各類卓越之研究計畫與產業需求部分,103年度「預計提供國內學研產各界700個以上研究計畫、3,000位以上研發人員使用,促成發表論文560篇以上。」相較101年度已達成「支援761件計畫及3,000多位研究者,使學研單位發表論文686篇」,預期績效顯然呈現下滑。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鄭麗君  何欣純 五十六、 第3目「財團法人國家實驗研究院發展計畫」中「04高速計算與網路應用研究計畫」,原列768,140千元,予以減列50,000千元。 說明:高速網路與計算中心業務重點在於提供大型計算資源給奈米科學、生物、醫療、氣象、防災、能源及天文研究等相關領域進行關鍵性研究,並提供國內產官學研各界優質之高速計算與網路資源與加值服務。惟觀察其歷年來之績效指標,不論在技術服務與推廣或產業應用上,績效有待積極提升,尤其關鍵性質化特色指標在於「每年資源使用率提升12%為目標」,惟該中心有關研發平台服務件數,101年度為841件,目標102年度875件、103年度937件,成長幅度均不及12%,績效有待積極提升,故本項預算予以減列50,000千元。 提案人:何欣純 連署人:許智傑  邱志偉 五十七、 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第3目「財團法人國家實驗研究院發展計畫」下「高速計算與網路應用研究計畫」原列768,140千元,建議減列8,140千元,凍結60,000千元。 刪減/凍結理由:高速網路與計算中心以「每年資源使用率提升12%」為關鍵績效指標,惟就其研發平台服務件數觀之,連年未達目標值。矧就該中心支援各類卓越之研究計畫與產業需求相關業務而言,2014之目標值尚且較2012年執行成果下降,有待說明。爰減列本預算8,140千元,其餘預算凍結60,000千元,待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就前開問題與「算圖農場多人同步遠端GPU技術服務」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鄭麗君 連署人:邱志偉  林佳龍  何欣純 五十八、 第3目「財團法人國家實驗研究院發展計畫」之「05地震工程之運作及發展計畫」,原列3億5,194萬8千元,建議刪減5,194萬8千元,其餘凍結四分之一,俟國家科學委員會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說明:國家地震工程研究中心是92年國家實驗研究院成立時即已設立,主要為政府地震防災規劃、緊急應變及防災管理之參考依據,其最終目標為打造台灣成為耐震永續家園。然其設立十年來,成效有限,如:今年602南投地震,造成4死19人傷,台14線、16線、21線等多處交通封閉、電力中斷、大學及民宅建築物毀損、南投鹿谷鳳凰谷鳥園甚至出現8公分高低位移等等,均顯示地震中心之研究對於台灣地震所造成的生命與經濟損失。又,其中「解決地震工程耐震問題」,每年也只以2件之成長數為目標(101年度126件、102年度128件、103年度130件),由上開顯示,為減低國人傷亡及財物損失,該中心之成效,亟待加強。 提案人:陳亭妃 連署人:林佳龍  何欣純 五十九、 第3目「財團法人國家實驗研究院發展計畫」中「05地震工程之運作及發展計畫」,原列351,948千元,予以凍結100,000千元,待國科會就本項預算做專案報告後,再視情況准予動支。 說明:台灣處於地震帶,需要有對地震相關研究與其實際成果,來保障國人生命財產安全,惟該中心在自訂關鍵性量化特色指標,其中「解決地震工程耐震問題」,每年也只以2件之成長數為目標(101年度126件、102年度128件、103年度130件),如此效率,要打造台灣成為耐震永續家園,恐遙遙無期。故本項預算予以凍結100,000千元,待國科會就本項預算做專案報告後,再視情況准予動支。 提案人:何欣純 連署人:許智傑  邱志偉 六十、 第3目「財團法人國家實驗研究院發展計畫」之「05地震工程之運作及發展計畫」,原列3億5,194萬8千元,建議凍結5,000萬元,俟國家科學委員會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說明: 一、國家地震工程研究中心是92年國家實驗研究院成立時即已設立,主要工作重點為研發各種耐震設計與補強技術,並提供做為政府地震防災規劃、緊急應變及防災管理之參考依據,其中程目標是強化關鍵設施耐震性能,以使城鄉於震後能迅速恢復,最終目標為打造台灣成為耐震永續家園。然其設立十年來,成效有限,如:今年602南投地震,造成4死19人傷,台14線、16線、21線等多處交通封閉、電力中斷、大學及民宅建築物毀損、南投鹿谷鳳凰谷鳥園甚至出現8公分高低位移等等,均顯示地震中心之研究對於台灣地震所造成的生命與經濟損失,仍難有效降低。 二、再觀其自訂關鍵性量化特色指標,其中「解決地震工程耐震問題」,每年也只以2件之成長數為目標(101年度126件、102年度128件、103年度130件),如此效率,要打造台灣成為耐震永續家園,恐遙遙無期。 提案人:林佳龍 連署人:何欣純  陳亭妃  鄭麗君 六十一、 第3目「財團法人國家實驗研究院發展計畫」之「05地震工程之運作及發展計畫」,原列3億5,194萬8千元,建議凍結5,000萬元,俟國家科學委員會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說明:本計畫為針對國內地震工成問題進行整合性研究,提供地震工程實驗服務,並將成果加以推廣落實應用。然其設立十年來,成效有限,如:今年602南投地震,造成4死19人傷,台14線、16線、21線等多處交通封閉、電力中斷、大學及民宅建築物毀損、南投鹿谷鳳凰谷鳥園甚至出現8公分高低位移等等,均顯示地震中心之研究對於台灣地震所造成的生命與經濟損失,仍難有效降低。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鄭麗君  何欣純 六十二、 第3目「財團法人國家實驗研究院」,05「地震工程之運作及開發計畫」,原列3億5,194萬8千元,提案凍結5,000萬元。 說明:據查本計畫103年關鍵性特色指標,其中「耐震相關規範研擬」之目標值與102年相同,原因為何?另「解決地震工程耐震問題」與「協助建築及橋樑補強」等目標值亦僅較102年小幅增加,原因為何? 提案人:蔣乃辛  呂玉玲 連署人:黃志雄 六十三、 第3目「財團法人國家實驗研究院發展計畫」之「06奈米元件研究與技術人才培育服務計畫」,原列4億8,291萬6千元,建議減列8,291萬6千元,其餘凍結六分之一,俟國家科學委員會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說明:該計畫目的在進行前瞻半導體奈米元件研究,建置可與國內業界需求接軌之奈米元件製造與元件整合開放式研究環境,以培育相關領域技術人才,加強產學合作,推動我國半導體產業發展。國研院宣稱「培養產學所需半導體高科技人才,使其投入就業市場後,能即刻參與生產行列,降低學用落差,使產業界節省最少六個月培訓人才的時間與經費。」惟觀其103年度之工作預期成效,目標值僅為培育5,700人次業界所需之技術人才,遠比101年度實施成果共培訓6,012人次為低。基此,每年培育人數下降,無疑與該計畫目標相悖離。 提案人:陳亭妃 連署人:林佳龍  何欣純 六十四、 第3目「財團法人國家實驗研究院發展計畫」之「06奈米元件研究與技術人才培育服務計畫」,原列4億8,291萬6千元,建議減列8,000萬元。 說明:該計畫目的在進行前瞻半導體奈米元件研究,建置可與國內業界需求接軌之奈米元件製造與元件整合開放式研究環境,以培育相關領域技術人才,加強產學合作,推動我國半導體產業發展。國研院宣稱「培養產學所需半導體高科技人才,使其投入就業市場後,能即刻參與生產行列,降低學用落差,使產業界節省最少六個月培訓人才的時間與經費。」惟觀其103年度之工作預期成效,目標值僅為培育5,700人次業界所需之技術人才,遠比101年度實施成果共培訓6,012人次為低。每年培育人數下降,無疑是與該計畫項下聲稱「支援產學研究」、「支援業界新穎應用」等目標相悖離。 提案人:林佳龍 連署人:何欣純  陳亭妃  鄭麗君 六十五、 第3目「財團法人國家實驗研究院發展計畫」之「06奈米元件研究與技術人才培育服務計畫」,原列4億8,291萬6千元,建議減列4,000萬元。 說明:該計畫目的在進行前瞻半導體奈米元件研究,建置可與國內業界需求接軌之奈米元件製造與元件整合開放式研究環境,以培育相關領域技術人才,加強產學合作,推動我國半導體產業發展。國研院宣稱「培養產學所需半導體高科技人才,使其投入就業市場後,能即刻參與生產行列,降低學用落差,使產業界節省最少六個月培訓人才的時間與經費。」惟103年度之工作預期成效,目標值僅為培育5,700人次業界所需之技術人才,遠比101年度實施成果共培訓6,012人次為低,每年培育人數下降。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鄭麗君  何欣純 六十六、 第3目「財團法人國家實驗研究院發展計畫」中「06奈米元件研究與技術人才培育服務計畫」,原列482,916千元,予以減列30,000千元。 說明:「06奈米元件研究與技術人才培育服務計畫」,原列482,916千元,觀其103年度之工作預期成效,目標值僅為培育5,700人次業界所需之技術人才,遠比101年度實施成果共培訓6,012人次為低。每年培育人數下降,無疑是與該計畫項下聲稱「支援產學研究」、「支援業界新穎應用」等目標相悖離,故本項預算予以減列30,000千元。 提案人:何欣純 連署人:許智傑  邱志偉 六十七、 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第3目「財團法人國家實驗研究院發展計畫」下「奈米元件研究與技術人才培育服務計畫」原列482,916千元,建議減列916千元,凍結2,000千元。 刪減/凍結理由:本計畫2014年度部分工作績效目標,較2012年度執行成果為低,矧奈米科技對我國產業界有重要影響,然國家實驗研究院未提出整合性產學合作策略。爰減列本預算916千元,其餘預算凍結2,000千元,待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就前開問題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可動支。 提案人:鄭麗君 連署人:邱志偉  林佳龍  何欣純 六十八、 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第3目「財團法人國家實驗研究院發展計畫」下「建構全國實驗動物資源服務中心計畫」原列320,000千元,建議凍結10,000千元。 刪減/凍結理由:活體實驗動物之使用為一嚴肅之倫理學問題,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應建立相關規範與指導準則,並每年公佈全國實驗動物使用調查。爰凍結本預算10,000千元,待國科會就前開問題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可動支。 提案人:鄭麗君 連署人:邱志偉  林佳龍  何欣純 六十九、 第3目「財團法人國家實驗研究院發展計畫」之「08太空科技發展與服務計畫」,原列17億2,815萬8千元,建議減列8億元。 說明:本計畫以執行衛星計畫為主軸,藉由技術整合應用,提升太空技術能量,加強推動學術研究及產業發展,強化國內研發環境,提升產業技術,拓展衛星應用。其中: 1.該中心稱「執行福衛二號遙測取向任務,廣泛運用於國土安全、科技外交、防災勘災、國土利用、環境監控、學術研究及民生等用途,並協助國際災害人道救援。」實際具體成果為何? 2.該中心稱「台美合作的福衛三號氣象星系,被譽為太空中最精準的溫度計,其資料已為國際主要氣象數值預報中心大幅採用。」為何我國中央氣象局老是預報失準? 3.「福衛五號完成後,除落實太空科技自主政策外,並運用現有台灣高科技產業之優勢,發展最具台灣特色及競爭力的太空能量,充分展現台灣在國際太空科技領域的能見度與競爭力。」何謂「具台灣特色的太空能量」? 4.「福衛七號延續福衛三號計畫成效,將改善台灣地區劇烈天氣預報準確度及提高應用於防災的效益。」表示福衛三號真的不準?福衛七號已可取代福衛二號與福衛三號的功能? 提案人:林佳龍 連署人:何欣純  陳亭妃  鄭麗君 七十、 第3目「財團法人國家實驗研究院發展計畫」之「08太空科技發展與服務計畫」,原列17億2,815萬8千元,建議減列2億元。 說明:本計畫以執行衛星計畫為主軸,藉由技術整合應用,提升太空技術能量,加強推動學術研究及產業發展,強化國內研發環境,提升產業技術,拓展衛星應用。其中: 1.該中心稱「執行福衛二號遙測取向任務,廣泛運用於國土安全、科技外交、防災勘災、國土利用、環境監控、學術研究及民生等用途,並協助國際災害人道救援」但未見實際成果。 2.該中心稱「台美合作的福衛三號氣象星系,被譽為太空中最精準的溫度計,其資料已為國際主要氣象數值預報中心大幅採用。」為何我國中央氣象局老是預報失準? 3.「福衛五號完成後,除落實太空科技自主政策外,並運用現有台灣高科技產業之優勢,發展最具台灣特色及競爭力的太空能量,充分展現台灣在國際太空科技領域的能見度與競爭力。」福衛五號遲未發射,恐影響台灣太空科技發展。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鄭麗君  何欣純 七十一、 第3目「財團法人國家實驗研究院發展計畫」之「08太空科技發展與服務計畫」,原列17億2,815萬8千元,建議減列2,815萬8千元,其餘凍結八分之一,俟國家科學委員會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說明:本計畫以執行衛星計畫為主軸,藉由技術整合應用,提升太空技術能量,加強推動學術研究及產業發展,強化國內研發環境,提升產業技術,拓展衛星應用。其中:1、該中心稱「執行福衛二號遙測取向任務,廣泛運用於國土安全、科技外交、防災勘災、國土利用、環境監控、學術研究及民生等用途,並協助國際災害人道救援。」實際具體成果為何?2、該中心稱「台美合作的福衛三號氣象星系,被譽為太空中最精準的溫度計,其資料已為國際主要氣象數值預報中心大幅採用。」為何我國中央氣象局老是預報失準?3、「福衛五號完成後,除落實太空科技自主政策外,並運用現有台灣高科技產業之優勢,發展最具台灣特色及競爭力的太空能量,充分展現台灣在國際太空科技領域的能見度與競爭力。」何謂「具台灣特色的太空能量」?4、「福衛七號延續福衛三號計畫成效,將改善台灣地區劇烈天氣預報準確度及提高應用於防災的效益。」表示福衛三號真的不準?福衛七號已可取代福衛二號與福衛三號的功能? 提案人:陳亭妃 連署人:林佳龍  何欣純 七十二、 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第3目「財團法人國家實驗研究院發展計畫」下「太空科技發展與服務計畫」原列1,728,158千元,建議凍結100,158千元。 刪減/凍結理由:太空計畫為國家實驗研究院各項分支計畫中經費支用最鉅者,惟因衛星壽限與替代之福衛五號及福衛七號建置等原因,未來數年太空計畫尚將面臨預算需求大增而收入銳減之情況,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有必要說明其因應策略。矧本預算有其國家安全機敏性,為兼顧民主憲政國會監督與機密維護,國科會於必要時理應主動邀集相關機關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請求以秘密會議方式說明太空計畫實質內容,而非連年提供民意機關難謂充足之資訊。又我國既希望建立太空領域自主能量,則不能在衛星建置維運外無所作為,國科會作為我國科學與技術主管機關,亦當參考如歐盟太空署(European Space Agency)下歐洲太空法中心(European Centre for Space Law)等國際前例,在太空計畫內納入太空法、太空政策與太空產業等研究學門。爰凍結本預算100,158千元,待國科會就前開問題與整體性太空政策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得同意後,始可動支。 提案人:鄭麗君 連署人:邱志偉  林佳龍  何欣純 七十三、 第3目「財團法人國家實驗研究院發展計畫」之「09科技政策研究與知識庫服務計畫」,原列2億9,705萬元,建議減列9,705萬元,其餘凍結八分之一,俟國家科學委員會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說明:本計畫關鍵性質化特色指標「扮演科技智庫,協助政府研擬科技白皮書及中長期發展策略,並協助創新創業的人才與推動落實,以促進科技創新發展」,強化整體競爭力,厚植國家科技與經濟成長動能。惟由各項國際指標數據顯示我國世界競爭力未持續提升,科學建設及創新能量有待改善: 1.依據瑞士洛桑國際管理學院(IMD)世界競爭力年報排名: (1)整體競爭力:2011年排名第6名,2013年降至第11名; (2)「國內經濟」指標由2011年第5名,降至2013年第24名; (3)「生產力及效率」由2011年第3名,降至2013年第20名; (4)「科學建設」指標由2011年第7名,降至2013年第13名。 2.依據世界經濟論壇(WEF)全球競爭力報告: (1)我國2009年排名第12名,自2010年連續3年維持排名第13名; (2)「總體經濟環境」指標由2010年第20名,降至2012年第28名; (3)「技術準備度」指標由2009年第18名,降至2012年第24名; (4)「創新」指標由2009年第6名,降至2012年第14名。 提案人:陳亭妃 連署人:林佳龍  何欣純 七十四、 第3目「財團法人國家實驗研究院發展計畫」之「09科技政策研究與知識庫服務計畫」,原列2億9,705萬元,建議減列5,000萬元。 說明:本計畫關鍵性質化特色指標「扮演科技智庫,協助政府研擬科技白皮書及中長期發展策略,並協助創新創業的人才與推動落實,以促進科技創新發展」,強化整體競爭力,厚植國家科技與經濟成長動能。惟由各項國際指標數據顯示我國世界競爭力未持續提升,科學建設及創新能量有待改善: 1.依據瑞士洛桑國際管理學院(IMD)世界競爭力年報排名: (1)整體競爭力:2011年表現最佳,排名第6名,2013年下滑至第11名; (2)「國內經濟」指標由2011年第5名,下降至2013年第24名; (3)「生產力及效率」由2011年第3名,下降至2013年第20名; (4)「科學建設」指標由2011年第7名,下降至2013年第13名。 2.依據世界經濟論壇(WEF)全球競爭力報告: (1)我國2009年排名第12名,自2010年連續3年維持排名第13名; (2)「總體經濟環境」指標由2010年第20名,下降至2012年第28名; (3)「技術準備度」指標由2009年第18名,下降至2012年第24名; (4)「創新」指標由2009年第6名,下降至2012年第14名。 提案人:林佳龍 連署人:何欣純  陳亭妃  鄭麗君 七十五、 第3目「財團法人國家實驗研究院發展計畫」之「09科技政策研究與知識庫服務計畫」,原列2億9,705萬元,建議減列3,000萬元。 說明:近來各項國際指標數據顯示我國世界競爭力未持續提升,顯見科學建設及創新能量有待改善: 1.依據瑞士洛桑國際管理學院(IMD)世界競爭力年報排名: (1)整體競爭力:2011年表現最佳,排名第6名,2013年下滑至第11名; (2)「國內經濟」指標由2011年第5名,下降至2013年第24名; (3)「生產力及效率」由2011年第3名,下降至2013年第20名; (4)「科學建設」指標由2011年第7名,下降至2013年第13名。 2.依據世界經濟論壇(WEF)全球競爭力報告: (1)我國2009年排名第12名,自2010年連續3年維持排名第13名; (2)「總體經濟環境」指標由2010年第20名,下降至2012年第28名; (3)「技術準備度」指標由2009年第18名,下降至2012年第24名; (4)「創新」指標由2009年第6名,下降至2012年第14名。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鄭麗君  何欣純 七十六、 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第3目「財團法人國家實驗研究院發展計畫」下「科技政策研究與知識庫服務計畫」原列297,050千元,建議減列17,050千元,凍結10,000千元。 刪減/凍結理由:查本計畫之目標列有「扮演科技智庫,協助政府研擬科技白皮書及中長期發展策略」,惟我國近年技術貿易收支(Technology Balance of Payments)值與專利數亦不相稱,收支比並落後於經濟合作發展組織平均值並逐年惡化;透過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執行之各種國家型計畫雖已開始檢討,但尚有改善空間,矧有賡續執行必要之跨部會署科技計畫,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如何避免參與機關本位主義並強化協調機能,亦待制度建立。前開問題足見我國科技策略重點並非在於每年以強化資料庫之名編列大筆預算即可。爰建議減列本預算17,050千元,其餘預算凍結10,000千元,待國科會就前開各項問題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得同意後,始可動支。 提案人:鄭麗君 連署人:邱志偉  林佳龍  何欣純 七十七、 第3目「財團法人國家實驗研究院發展計劃」中「09科技政策研究與資訊服務計畫」原列297,050千元,予以凍結100,000千元。 說明:「財團法人國家實驗研究院發展計劃」中「09科技政策研究與資訊服務計畫」原列297,050千元,較102年度增列59,456千元,惟預算說明粗略,且每年編列大筆科技資訊政策分析相關預算,但我國科技發展依舊面臨發展瓶頸: 1.依據瑞士洛桑國際管理學院(IMD)世界競爭力年報排名: (1)整體競爭力:2011年表現最佳,排名第6名,2013年下滑至第11名; (2)「國內經濟」指標由2011年第5名,下降至2013年第24名; (3)「生產力及效率」由2011年第3名,下降至2013年第20名; (4)「科學建設」指標由2011年第7名,下降至2013年第13名。 2.依據世界經濟論壇(WEF)全球競爭力報告: (1)我國2009年排名第12名,自2010年連續3年維持排名第13名; (2)「總體經濟環境」指標由2010年第20名,下降至2012年第28名; (3)「技術準備度」指標由2009年第18名,下降至2012年第24名; (4)「創新」指標由2009年第6名,下降至2012年第14名。 故本項預算予以凍結100,000千元。待國科會就本項預算做專案報告後,再視情況准予動支。 提案人:何欣純 連署人:許智傑 邱志偉 七十八、 第3目「財團法人國家實驗研究院」,09「科技政策研究與知識庫服務計畫」,原列2億9,705萬元,提案凍結5,000萬元。 說明:1.據查本計畫重點為推動與落實人才培育、創新創業與促進科技發展、推動產學合作等,計畫內容與教育部、中研院等高度重複,本計畫執行面與其他部會之差異性、重要性為何?另立法院多次要求國研院檢討組織與資源配置,將功能雷同之中心進行整併,集中資源並發揮更大效益,然至今未見有檢討進度?2.本計畫103年度關鍵性特色指標亦僅比102年目標值多1件,僅微幅成長原因為何? 提案人:蔣乃辛  呂玉玲 連署人:黃志雄 七十九、 第3目「財團法人國家實驗研究院發展計劃」項下「09科技政策研究與資訊服務計畫」中「科技發展趨勢與創新競爭力研究」原列60,646千元,予以凍結10,000千元。 說明:「財團法人國家實驗研究院發展計劃」項下「09科技政策研究與資訊服務計畫」中「科技發展趨勢與創新競爭力研究」原列60,646千元,惟預算說明粗略,且每年編列大筆科技資訊政策分析相關預算,但我國科技政策依舊面臨發展瓶頸,顯見預算合理性難以評估。故本項預算予以凍結10,000千元。待國科會就本項預算做報告後,再視情況准予動支。 提案人:黃志雄 連署人:鄭天財  陳淑慧 八十、 第3目「財團法人國家實驗研究院發展計畫」之「10海洋科技發展計畫」,原列6億0,284萬1千元,建議減列3,000萬元。 說明:海洋科技研究中心具備優勢能力,但在工作目標上卻顯企圖心不足。該中心聲稱「支援海洋科技學術研究,提昇我國在國際海洋科技研究的影響力」,並「支援國家海洋教育人才的培育」,但觀其103年度的預期成效,卻僅預期支援海洋科技學術研究50人次,預期產出技術報告或學術論文5-10篇,與其他中心相較,目標值顯然太低,顯示海洋科技中心之積極性與拓展性不足,應予強化。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鄭麗君  何欣純 八十一、 第3目「財團法人國家實驗研究院發展計畫」之「10海洋科技發展計畫」,原列6億0,284萬1千元,建議減列本預算十分之一,其餘凍結5,000萬元,俟國家科學委員會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說明: 一、海洋科技研究中心是目前國內唯一具備多元學術領域與科技整合特性的海洋科研機構,任務為建立海洋科學研究與技術發展能力,推廣技術研發成果之應用以富利民生,促進海洋國家永續發展。 二、該中心具備優勢能力,但在工作目標上卻顯企圖心不足。該中心聲稱「支援海洋科技學術研究,提昇我國在國際海洋科技研究的影響力」,並「支援國家海洋教育人才的培育」,但觀其103年度的預期成效,卻僅預期支援海洋科技學術研究50人次,預期產出技術報告或學術論文5-10篇,與其他中心相較,目標值顯然太低,顯示應強化海洋科技中心之積極性與拓展性。 提案人:陳亭妃 連署人:林佳龍  何欣純 八十二、 第3目「財團法人國家實驗研究院發展計劃」中「10海洋科技發展計畫」原列602,841千元,予以凍結50,000千元。待國科會就本項預算做專案報告後,再視情況准予動支。 說明:海洋科技研究中心是目前國內唯一具備多元學術領域與科技整合特性的海洋科研機構,任務為建立海洋科學研究與技術發展能力,推廣技術研發成果之應用以富利民生,促進海洋國家永續發展。又該中心具備優勢能力,但在績效達成上卻略嫌不足,查103年度的預期成效,卻僅預期支援海洋科技學術研究50人次,預期產出技術報告或學術論文5-10篇,與其他中心相較,目標值顯然太低,顯示海洋科技中心之積極性與拓展性不足,故本項預算予以凍結50,000千元。待國科會就本項預算做專案報告後,再視情況准予動支。 提案人:何欣純 連署人:許智傑  邱志偉 八十三、 第3目「財團法人國家實驗研究院發展計畫」之「10海洋科技發展計畫」,原列6億0,284萬1千元,建議凍結5,000萬元,俟國家科學委員會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說明: 一、海洋科技研究中心是目前國內唯一具備多元學術領域與科技整合特性的海洋科研機構,任務為建立海洋科學研究與技術發展能力,推廣技術研發成果之應用以富利民生,促進海洋國家永續發展。 二、該中心具備優勢能力,但在工作目標上卻顯企圖心不足。該中心聲稱「支援海洋科技學術研究,提昇我國在國際海洋科技研究的影響力」,並「支援國家海洋教育人才的培育」,但觀其103年度的預期成效,卻僅預期支援海洋科技學術研究50人次,預期產出技術報告或學術論文5-10篇,與其他中心相較,目標值顯然太低,顯示海洋科技中心之積極性與拓展性不足,應予強化。 提案人:林佳龍 連署人:何欣純  陳亭妃  鄭麗君 八十四、 第3目「財團法人國家實驗研究院發展計畫」之「12財團法人國家實驗研究院發展計畫」,原列9,498萬4千元,建議減列1,498萬4千元,其餘凍結八分之一,俟國家科學委員會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說明: 一、國家實驗研究院92年改制後,員工人數由92年度的657人,擴增至103年度為1,569人,增幅高達138.81%。但員工人數的大幅增加並未能反映在工作績效上。 二、以獲得專利數而言,99年獲得專利數尚有119件,之後逐年下降,研發成果欠佳,顯示績效有待加強。 提案人:陳亭妃 連署人:林佳龍  何欣純 八十五、 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第3目「財團法人國家實驗研究院發展計畫」下「財團法人國家實驗研究院發展計畫」原列94,984千元,建議減列984千元,凍結5,000千元。 刪減/凍結理由:國家實驗研究院自改制以來,員工數逐年成長將近四成,惟相關科研績效與研相關收入頗有檢討空間。矧我國以國庫撥補之研究機構眾多,理當就一般性與共同開支進行整合,惟國實院主管機關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雖依其組織條例第一條與第十二條,有跨單位乃至跨部會協調職能,卻未能就國實院於國內科研體系之定位研擬清楚政策。爰減列本預算984千元,其餘預算凍結5,000千元,待國科會就相關問題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可動支。 提案人:鄭麗君 連署人:邱志偉  林佳龍  何欣純 八十六、 第3目「財團法人國家實驗研究院發展計畫」之「12財團法人國家實驗研究院發展計畫」,原列9,498萬4千元,建議凍結3,000萬元,俟國家科學委員會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說明:國家實驗研究院92年改制後,員工人數由92年度的657人,擴增至103年度為1,569人,增幅高達138.81%。但員工人數的大幅增加並未能反映在工作績效上,以全院獲得專利數觀之,99年獲得專利數尚有119件,之後逐年下降,100年為116件,101年僅有98件,研發成果欠佳。且根據國研院預算書資料,101年度全院共發表了33項研發成果,但103年度的預期成效卻只預估全院重要成果發表10項,顯示績效有待加強。 提案人:林佳龍 連署人:何欣純  陳亭妃  鄭麗君 八十七、 第3目「財團法人國家實驗研究院發展計劃」中「12財團法人國家實驗研究院發展計畫」原列94,984千元,予以凍結20,000千元,待國科會就本項預算做專案報告後,再視情況准予動支。 說明:「財團法人國家實驗研究院發展計劃」中「12財團法人國家實驗研究院發展計畫」原列94,984千元,國家實驗研究院92年改制後,員工人數由92年度的657人,擴增至103年度為1,569人,增幅高達138.81%。但員工人數的大幅增加並未能反映在工作績效上,以全院獲得專利數觀之,99年獲得專利數尚有119件,之後逐年下降,100年為116件,101年僅有98件,研發成果欠佳。且根據國研院預算書資料,101年度全院共發表了33項研發成果,但103年度的預期成效卻只預估全院重要成果發表10項,顯示績效有待加強。故本項預算予以凍結20,000千元,待國科會就本項預算做專案報告後,再視情況准予動支。 提案人:何欣純 連署人:許智傑  邱志偉 八十八、 第3目「財團法人國家實驗研究院發展計畫」之「12財團法人國家實驗研究院發展計畫」,原列9,498萬4千元,建議凍結2,000萬元,俟國家科學委員會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說明:國家實驗研究院92年改制後,員工人數由92年度的657人,擴增至103年度為1,569人,增幅高達138.81%。但員工人數的大幅增加並未能反映在工作績效上,以全院獲得專利數而言,99年獲得專利數尚有119件,之後逐年下降,100年為116件,101年僅有98件,研發成果欠佳。且根據國研院預算書資料,101年度全院共發表了33項研發成果,但103年度的預期成效卻只預估全院重要成果發表10項,顯示績效有待加強,且用人數及用人費用增加快速,組織規模日趨龐大,與政府精簡人事之政策目標不符,加重政府財政負擔。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鄭麗君  何欣純 八十九、 第3目「財團法人國家實驗研究院發展計劃」項下「12財團法人國家實驗研究院發展計畫」原列94,984千元,予以凍結1/5。 說明:「財團法人國家實驗研究院發展計劃」中「12財團法人國家實驗研究院發展計畫」原列94,984千元,雖較102年度減列,惟該項預算主要為績效考核與整合各項前瞻領域之研究成果,以推動國家科技的創新,惟近年台灣科技產業仍未有創新,發展依舊面臨瓶頸,顯見本項預算績效不佳,故本項預算予以凍結1/5,待國科會就本項預算做報告後,再視情況准予動支。 提案人:黃志雄 連署人:鄭天財  陳淑慧 九十、主決議: 國科會每年編列千萬元補助超過上百件產學合作研究案,然卻未能加強產學合作研究案之應用,部分產學合作案僅將研究報告交國科會便結案,無法突顯研究案之價值。爰決議要求國科會三個月內檢討產學合作案補助機制,並重新設計評估標準,讓各類產學研究案發揮更大效益,尤其與公共利益或民生相關研究案,應將研究結論交由各相關部會追蹤,甚至作為政策制定之參考。相關檢討報告與具體改進措施以書面送交教育文化委員會。 提案人:蔣乃辛  呂玉玲 連署人:黃志雄 九十一、主決議: 科發基金每年編列超過300億元執行國家研究計畫,全國專家學者與各領域的研究菁英亦與國科會有密切聯繫。爰此要求國科會應針對重大政策或議題機動性成立專案研究小組,如近日之食品安全問題,國會科就應匡列經費、集合全國跟食品安全相關之專家學者共同研究,不僅可提升研究能量亦可替民眾把關、解決食品安全問題,擴大研究之應用面。相關研議與檢討改進辦法國科會應以書面交教育文化委員會。 提案人:蔣乃辛  呂玉玲 連署人:黃志雄 九十二、主決議: 據查國家實驗研究院與國家同步輻射研究中心103年度分別編列56億餘元與17億餘元執行改善研發環境與從事研發計畫,然研發應用於產業成效有限,據立法院預算中心資料指出,不僅技術移轉收入偏低且取得專利後授權廠商應用情形亦不佳,顯見此兩單位研發方向似未能與產業需求連結。爰決議要求國科會督導兩財團法人於三個月內,針對研發計畫與成果是否符合產業需求提出檢討改善報告,並將以書面送交教育文化委員會。 提案人:蔣乃辛  呂玉玲 連署人:黃志雄 九十三、主決議: 近年來複合式災害頻傳,為因應建置複合式災難救災、防災體系,除國科會編有專題研究計畫經費外,國家實驗研究院轄下之災害防救科技中心、國家太空中心、台灣颱風洪水研究中心、地震工程研究中心等亦都有辦理災害防救科技研發等計畫,部分計畫或研究案甚至雷同或重複,實有必要進行資源統整,以擴大各研究計畫效益。爰決議要求國科會三個月內針對國科會與國研院執行之研究計畫、專案計畫等進行檢討,適度整合研究資源,有效提高研究案績效,相關檢討報告以書面送教育文化委員會。 提案人:蔣乃辛  呂玉玲 連署人:黃志雄 九十四、主決議: 組織改造後之科技部將成為我國科技政策主責單位,執掌包括國家科技政策審議、國家科技資源分配、重大科技展計畫審議與管考及跨部會科技發展事務協調整合推動等,然此與行政院科技會報業務內容多有重疊,為避免科技會報與科技部業務推動之扞格,增加兩單位互動溝通,爰決議要求完成組織改造後之科技部部長應同時兼任行政院科技會報副召集人,以利我國科技政策推動效率。 提案人:蔣乃辛  呂玉玲 連署人:黃志雄 九十五、主決議: 本院委員許智傑等3人,鑒於國家產業發展與轉型需仰賴人才培育與產學合作之政策,而國科會身為國家科技政策之最高主導機關,於產學合作政策中仍有努力之空間,以連結我國人才與產業需求。國科會近年推動大小聯盟產業合作計畫,但小聯盟核定之產業類型與計畫內容,是否有與我國中小企業之主要產業類型,及我國區域產業聚落類型相符仍有商榷之空間。是以,未有效利用科技預算與資源,國科會應盡速盤點我國各區域之主要產業聚落,並檢討小聯盟計畫中學界是否有與鄰近之產業聚落需求相連結,以提升國科會小聯盟產學合作之成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許智傑 連署人:邱志偉  鄭麗君 九十六、主決議: 本院委員許智傑等3人,鑒於國家產業發展與轉型需仰賴人才培育與產學合作之政策,而國科會身為國家科技政策之最高主導機關,於產學合作政策中仍有努力之空間,以連結我國人才與產業需求。國科會近年推動大小聯盟產業合作計畫,主要目的為提升我國學界與業界間的合作關係。為提升小聯盟計畫之核定內容與產業類型與我國產業聚落類型相符,國科會應鼓勵學界與學校鄰近產業聚落進行產學合作,並盡速研擬小聯盟相關核定規範與資源補助辦法,若學界提出與鄰近產業聚落產學合作之小聯盟計畫,應優先補助相關合作經費。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許智傑 連署人:邱志偉  鄭麗君 九十七、主決議: 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自2000年起開始辦理「高中生人文及社會科學營」並擴大發展為「高中生人文及社會科學基礎人才培育計畫」,其跳脫高級中等教育之既定框架,對人文及社會科學研究的向下扎根與培養具備基礎學術興趣與能力之人才,皆見成效。惟國科會辦理之「人社營」與現由教育部下人文社會科學基礎人才培育計畫辦公室負責之「人社班」,皆屬於普通學校體制中針對特殊領域之實驗教育,從學生角度應額外規劃機制,使學生提早發展之學術表現得於後續求學與研究生涯中順利銜接。矧此類計畫既有其實驗性,則亦應有策略使其教學模式與成果得以普及之未參與之學生與學校。爰要求國科會於三個月內與教育部就前開問題進行研擬,並書面報告予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提案人:鄭麗君 連署人:邱志偉  林佳龍  何欣純 九十八、主決議: 依2011年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全國科技動態調查統計,全國女性研究人員約占全體研究人員的百分之二十二,雖然優於鄰近國家,但仍有改善空間。矧若從學門細分,特定學門性別比例仍嚴重失衡,有待科學研究主管機關努力。爰要求國科會就如何促進我國科學研究場域之性別平等,於二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鄭麗君 連署人:邱志偉  林佳龍  何欣純 九十九、主決議: 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多年來投入鉅額預算,以建立我國太空科學研究能量與自主太空科技,惟因福衛二號與福衛三號壽限將屆,矧接替之福衛五號與福衛七號尚待建置,我國太空計畫未來數年將面臨資金需求大增而收入銳減之現象,故我國太空科研方向有必要於此時進行通盤檢討。此如釐清我國太空計畫中之國防成分,就機敏性較低未影響臺美同盟關係部分,可強化與如俄羅斯等其他太空科技領先國家進行策略合作,尋求接續1998年與俄羅斯所簽訂之基礎科學研究備忘錄;再從國際科學合作中強化我國太空科技產業利基,如我國福衛二號之製造商仍實為歐洲航太公司之太空部門Astrium,此因負責承載酬載、控制、傳送資料的衛星本體,成本高昂技術複雜,國科會作為我國高端技術產業主管機關,宜為國內學術機構與業者尋求從次系統切入之利基點;最後太空領域橫跨多個學門,如我國知名學者彭明敏教授當年即以太空法之新發現而聞名國際法學界,但現行國科會之太空研究卻僅環繞衛星之維運,缺乏如太空法、太空政策與太空產業等分支學門,亦未協助於國內建立如歐洲太空法中心(European Centre for Space Law)等科際整合研究單位。爰要求國科會就整體太空科學與產業應用政策,於三個月內書面報告予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並於一年內制定整體計畫,落實於往後年度預算編列中。 提案人:鄭麗君 連署人:邱志偉  林佳龍  何欣純 一○○、主決議: 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主導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之運用,而此基金支用在多個跨部會署執行之國家型科技計畫。國家型科技計畫浮濫情形近年雖有改善,然多項重要計畫仍在賡續辦理,惟國科會對其整體分工運用,並未建立完整機制,以強化資源運用並杜絕機關本位。此如能源國家型計畫包括如可燃冰等多種重要替代能源之發展,然此等發展與經濟部現有能源政策有其方向差異,國科會將前開計畫交予經濟部主導,又要如何提升科技發展與進行目標管理?矧行政院組織改造後,未來科技部在架構上與國科會將有相當差異,持續中之國家型科技計畫部會分工,亦待詳細規劃。爰要求國科會於三個月內,就各種國家型科技計畫之管理與對組織改造之因應和可燃冰技術之發展,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 提案人:鄭麗君 連署人:邱志偉  林佳龍  何欣純 一○一、主決議: 預算法第四條規定,有特定收入來源而供特殊用途者,為特別收入基金,而行政院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屬之。惟查歷年來前開基金皆仰賴國庫撥款收入,並非行政院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匡列之特定收入來源即權利金收入,而與預算法制有所相違。矧科發基金以國庫撥補鉅額預算以維持運作之模式,亦實質損及國家財政紀律。有鑒於科發基金仍為國內科技研究重要資金來源,爰要求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於三個月內就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鄭麗君 連署人:邱志偉  林佳龍  何欣純 一○二、主決議: 我國技術貿易收支(Technology Balance of Payments)值與專利數遠不相稱,收支比並低於於OECD平均值;與之連帶者為我國服務業貿易出口值落後鄰近國家,且其內容偏重三角貿易(2012年三角貿易占我國服務業貿易47.2%)。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為我國科學技術主管機關,其並管理依收支保管運用辦法為「增進科學技術研究發展能力,鼓勵傑出科學技術研究發展人才,充實科學技術研究設施及資助研究發展成果之運用」所設置之行政院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對改善前開狀況責無旁貸。爰要求國科會於三個月內就我國技術貿易之現況與改善策略,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 提案人:鄭麗君 連署人:邱志偉  林佳龍  何欣純 一○三、主決議: 科學工業園區齊聚我國最高端之製造業,惟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對科學園區員工之保障卻有諸多不足,僅於負責園區經營業務之各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下設有勞工相關業務預算,且就其內容觀之,多為各種法定支出與宣導經費,未見完整園區勞工保護政策。矧從機關功能分工觀之,科學園區勞動政策宜由國科會本部而非各科管局負責,對員工權益保障較為週密。爰要求國科會於兩個月內就相關問題書面報告予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往後年度並應定期發佈「科學園區勞動狀況調查報告」。 提案人:鄭麗君 連署人:邱志偉  林佳龍  何欣純 一○四、主決議: 行政院為因應組織改造,自2012年1月1日起,置有「行政院科技會報設置要點」並成立「行政院科技會報」,惟依前開要點主責該會報之政務委員,近來卻屢成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協調之標的,足見政策整合之綜效尚未呈現,權限衝突問題卻已發生。矧將來科技部成立後,運作框架勢必不同於現行國科會組織條例第十二條所列,則諸多跨部會署計畫,如何在科技會報與科技部間分別管控,各項科技決策又如何分工,相關細節亟待規劃。爰要求國科會於四個月內,就前開問題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 提案人:鄭麗君 連署人:邱志偉  林佳龍  何欣純 一○五、主決議: 一般先進民主法治國家,就各種重大政策、法案與預算案之科技衝擊,行政機關多必須提供完善之科技影響評估,再於國會聽證或相類似程序中嚴加審查。惟因我國立法院聽證制度尚待完備化,以致於多年來我國政策、法案與預算案,除明確涉及狹義之科學與科技研究者外,縱系爭屬能源技術或環保標準等需通盤考量之科技問題,仍僅見主管單位之意見,缺乏整體而完善之科技影響評估。矧我國科技主管機關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目前有跨部會科技政策協調功能,然組織改造後科技部之運作模式顯將改變,前開程序漏洞恐將擴大。爰要求國科會於組織改造完成前,協調制定並施行「各機關科技影響評估報告辦理要點」,以提升我國公共治理品質。 提案人:鄭麗君 連署人:邱志偉  林佳龍  何欣純 一○六、主決議: 我國為推動科技產業之發展,多年來以國庫資金進行科學工業園區建設,並對園區內廠商給予眾多租稅優惠,因此就今日科學園區之發展成果推廣,主管機關不應僅重投資招商,亦應面向全體國人。矧產業旅遊非但是近年各國高端製造業形塑企業形象一環,更有強化國人特別年輕一代對科學與產業興趣之功能。爰要求國家科學委員會於三個月內,研擬協調包括「園區開放日」、「園區定期公眾導覽」或其他類似公眾參觀活動,並就其內容與辦理時程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鄭麗君 連署人:邱志偉  林佳龍  何欣純 一○七、主決議: 查我國科學園區設置之目的,如1978年全國科技會議所揭,為透過「稅捐減免之獎勵,廠房、土地之優惠及便利」,以達成「培育、羅致、利用高級科技人才,以利技術輸入和激勵國內工業研究創新」的目標,惟科學園區後來的發展,偏重於高科技製造生產,以致於依據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統計,園區產業類型過度集中、同類廠商間卻缺乏獨特利基,矧科學園區不斷以既有規模開發複製,亦造成國土規劃與國家資源運用之不當。立法院就科學園區政策之檢討,多次決議在案,國科會亦正辦理「科學園區政策環評」和「科學園區創新發展之規劃與推動」,爰要求國科會於五個月內就「科學園區政策環評」與「科學園區創新發展之規劃與推動」,會同有關機關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內政部與經濟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 提案人:鄭麗君 連署人:邱志偉  林佳龍  何欣純 一○八、主決議: 研究經費之分配雖須考量申請單位與申請者之學術能量,但國家則有必要將科研中心分散之全國各地區,以兼顧國土發展與良性學術競爭,避免特定地區、學校與學門獨攬全國科學資源。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為我國最重要的政府科研經費分配單位,於規劃補助業務時亦應考量整體國土策略,使我國各地大學皆有機會如荷蘭或德國般,於特定學門建立特色與專長。爰要求國科會於三個月內,就前開問題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鄭麗君 連署人:邱志偉  林佳龍  何欣純 一○九、主決議: 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於2013年9月23日宣佈,為杜絕「科技大老關說」,國家型科技計畫選題機制,將由各相關部會正副首長與中研院長組成評選委員會,此事突顯國科會主導多項研究計畫之方向與獎補助,卻長期缺乏內控機制,矧從之前國科會補助核能研究所研究人員經費,遭不當挪用發表個人意見等情事,亦可發現國科會對各種研究經費之合法性管理,有諸多不足。爰要求國科會就前開問題,於二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鄭麗君 連署人:邱志偉  林佳龍  何欣純 一一○、決議: 鑒於立法院第八屆第二會期審查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時,通過中研院預算決議「中央研究院應成立中部中心,以供發揮『數位典藏國家型科技計畫』之最大效應。」因國科會為國內科技研發與科技人才培育最高單位,且本席於9月16日邀請中研院副院長彭旭明、國科會主秘李吉祥與教育部、文化部等部會官員,在國立公共資訊圖書館舉行「國家數位典藏中心在台中」座談會,會中國科會承諾給予經費與技術上的支持;爰要求國科會應主動提供數位典藏經費及技術上協助,並積極會同中研院完成中部數位典藏中心之落成,以發揮數位典藏國家型科技計畫之綜效。 提案人:林佳龍 連署人:何欣純  陳亭妃  鄭麗君 一一一、決議: 鑒於食品安全不斷出包,政府一再保證絕無隱匿,國科會2011年出資54萬元,補助台灣大學農業化學系副教授蘇南維的「產學合作」計畫,進行「開發芝麻油混摻其他食用油檢測方法」的研究,當時針對7種市售芝麻油研究,發現其中4種含有大豆油,但訊息並未對外公開,至今隨著黑心油風波,引起國科會有隱匿之嫌。國科會預算補助產學合作計畫,花費納稅人的心血,國科會卻以科學檢驗不成熟的,和未發表在國際期刊的,加上尊重研究者的意願,報告都可以不用公布。故要求國科會補助涉及大眾公共安全利益的研究計畫成果,應主動適時揭露公布,未免如黑心油品事件再度發生,重拾國人對於政府之信任。 提案人:林佳龍 連署人:何欣純  陳亭妃  鄭麗君 一一二、決議: 補助國研院及國輻中心從事研發,惟應用於產業之成效有限。其中技術移轉收入偏低、取得專利後授權廠商應用情形欠佳及終止繳納維護費之專利件數未曾運用於產業界之比率達100%,另有效之專利亦僅少數被運用。爰要求國家科學委員會應確實檢討改進以契合產業需求,並於三個月內向本院教育委員會提出檢討書面報告。 提案人:林佳龍 連署人:何欣純  陳亭妃  鄭麗君 一一三、決議: 近10餘年來科技預算分配以國科會及中研院成長較多,經濟部成長趨緩,科技經費集中於研發之上游研究,且科技預算缺乏各領域、研發類型等資源配置之準則,加上科技預算分配由學者主導,未廣納業界專家參與。綜上,時值國家財政困難之際,科技預算成長受限,相關資源配置之合理性愈顯重要。我國科技預算受限於計畫審議與預算編列之運作方式,既無分配準則,審議委員又多為官學研代表,恐致研發計畫偏重學術研究,未能切合產業需求,投入資源未能發揮效益。爰要求國家科學委員會應廣納業界專家,瞭解業界之實務需求,透過前瞻分析,針對各研究領域、研發類型等訂定合理之資源配置準則,並以產業之問題導向為主,強化審議諮詢功能,俾利政府有限之科技預算能發揮引領研發導入產業轉型及創新之方向。並於三個月內向本院教育委員會提出檢討書面報告。 提案人:林佳龍 連署人:何欣純  陳亭妃  鄭麗君 一一四、 決議:國家型科技計畫研發成果之總績效衡量指標未能均衡考量各面向指標執行績效,亦隱含各面向指標之標準設定有調整空間。且未有後續成果之追蹤機制,無法完整呈現研發績效。綜上,為增進我國競爭優勢及因應當前國家重大社經問題需要,耗費鉅資推動國家型科技計畫,惟研發成果之總績效衡量指標有欠周延,且未有後續成果之追蹤機制,無法確實衡量及完整呈現研發績效。爰要求國家科學委員會應檢討改善以完整呈現研發績效,並於三個月內向本院教育委員會提出檢討書面報告。 提案人:林佳龍 連署人:何欣純  陳亭妃  鄭麗君 一一五、 決議:我國研發經費逐年增加,惟技術貿易逆差逐年惡化,技術自主化程度偏低。且未來科技部除持續支援學術研究外,應增加應用科技研發業務。加上補助研究案之研究性質以基礎研究為主,允宜配合組織改造檢討調整科技資源之配置,藉連結產業需求,以助我國產業轉型及技術升級。綜上,我國研發經費逐年增加,惟技術貿易逆差逐年惡化,技術自主化程度偏低。爰要求國家科學委員會主要任務除持續支援學術研究外,增加應用科技研發業務,而近年度補助研究案之研究性質以基礎研究為主,允宜配合組織改造檢討調整,以減少產學落差,並於三個月內向本院教育委員會提出檢討書面報告。 提案人:林佳龍 連署人:何欣純  陳亭妃  鄭麗君 一一六、 主決議:主計總處最新統計,2013年的實質平均薪資3.6萬元,一口氣倒退回16年前的水準,還比10年前少6%,更讓人擔憂的是,除了22K之外,派遣已經成為拉低台灣薪資的主要原因之一,國科會調查派遣平均薪資,只有2.68萬元,是另一個箍住年輕人薪水的魔咒。但派遣亂象在中央政府最明顯,派遣比率最高的前3名分別是:國科會74%為派遣工、農委會及所屬機構59%、教育部及所屬機構50%。國科會應重視此一問題,減少使用派遣工,並保障現有派遣員工之權益。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鄭麗君  何欣純 一一七、 決議:國科會103年度施政目標「整合研發能量,推動創新技術與前瞻科技」,重點之一為推動國家型科技計畫,該計畫研發成果之總績效衡量指標,係依國科會各年度預算書所列關鍵績效指標,以每億元投入所產生之論文篇數、碩博士培育人次、專利件數、技術移轉收入及促進廠商投資金額等5個面向標準計算,惟國家型科技計畫所產生之論文能否引領產業發展方向、碩博士培育能否符合產業需求、專利是否具有應用價值、促進廠商投資生產金額與科技計畫執行之關聯度等,皆難由國科會目前機制衡量。又國家型科技計畫之構成要件包括具長期明確目標,創新技術,對產業發展或國家社會福祉有重大貢獻,故其後續成效之影響評估當屬重要,然現行國家型科技計畫未有後續成果之追蹤評估,無法完整呈現研發績效。政府為增進我國競爭優勢及因應當前國家重大社經問題需要,耗費鉅資推動國家型科技計畫,惟研發成果之總績效衡量指標有欠周延,且未有後續成果之追蹤機制,無法確實衡量及完整呈現研發績效,爰決議要求國科會針對現行各類國家型科技計畫補助指標進行通盤檢討,避免浪費公帑。 提案人:呂玉玲  陳學聖  鄭天財 連署人:蔣乃辛  黃志雄 一一八、決議: 國科會103年度於「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編列用途包括培育、延攬及獎助科技人才計畫22億3,431萬6千元,其中補助延攬博士後研究人員估算約15億2,728萬9千元,預計補助2,220人次。經查,國科會近5年平均每年度支出15億餘元,補助近2,300名博士後研究,補助期滿博士後研究多轉任學研機構或續任,僅少數往業界發展,雖於學術研究方面有所貢獻,惟對培育高階研究人才方面顯未能與產業銜接,且博士後研究續任及未有全職工作比率呈增加趨勢,據國科會委託調查結果,大多數從事博士後研究之動機為「有助於未來申請大專教職」,且未來最希望尋找專任教職與研究機構之工作,在少子化、大專校院師資需求日趨飽和之環境下,從事博士後研究已成為等待工作之過渡階段。為充分運用高階研發人力資源,爰決議要求國科會應審慎重新規劃整體補助政策之規模及建立合宜之產業引流配套措施。 提案人:呂玉玲  陳學聖  鄭天財 連署人:蔣乃辛  黃志雄 一一九、決議: 國科會部分補助計畫違反學術倫理,成果報告涉及抄襲,國科會未落實監督機制,前經監察院98年度提案糾正。又自99年度起,違反學術倫理案件呈增加趨勢,審議件數由99年度14件、100年度17件,至101年度達23件;處分件數亦由99年度14件、100年度15件,至101年度達20件,國科會雖已公布學術倫理規範,但補助計畫造假、抄襲及未適當引註等違反學術倫理案件逐年增加已是不爭的事實,爰決議要求國科會應強化相關審查監督機制,俾維護學術尊嚴與品質。 提案人:呂玉玲  陳學聖  鄭天財 連署人:蔣乃辛  黃志雄 一二○、決議: 國科會103年度施政目標「整合研發能量,推動創新技術與前瞻科技」,重點之一為推動國家型科技計畫,103年度國家型科技計畫各部會署共編列101億餘元;經查國家型科技計畫研發成果之總績效衡量指標,係以每億元投入所產生之論文篇數、碩博士培育人次、專利件數、技術移轉收入及促進廠商投資金額等5個面向,該類指標對於因應當前國家重大社經問題需要,並無助益,且未有後續成果之追蹤機制,無法確實衡量及完整呈現研發績效,允應檢討改進,國科會並應定期制訂研究成果,向本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淑慧 連署人:呂玉玲  鄭天財 一二一、 第2目「一般行政」之「01人員維持」原列2億3,815萬2千元,建議減列5,000萬元。 說明: 一、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103年度預算員額,包括職員388人、技工工友及駕駛14人、聘用56人、約僱6人,聘用人員員額為職員員額的14.4%。 二、該局以辦理專門性及技術性事項為由,進用聘用人員較規定標準(預算員額之5%)超出,不僅有違依法行政原則,也破壞文官制度。該局應檢討進用聘用人員需求,而不應全無限制,並受5%限額之規範。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鄭麗君  何欣純 一二二、 第2目「一般行政」之「02基本行政工作維持」原列2,469萬8千元,建議33萬元。 說明: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實驗中學以「獎補助費」編列退休退職人員55人之三節慰問金,總計33萬,由於退休職公務員已領有相關退休給付,此三節獎金之編列於法無據,應全數予以刪除。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鄭麗君  何欣純 一二三、 第3目「園區業務推展」,第1節「綜合企劃」,原列1億7,286萬6千元,提案凍結2,000萬元。 說明: 1.據查103年度創新技術研發獎助經費較102年減列研發精進等補助經費438萬餘元,原因為何?對於獎勵創新研發是否有影響? 2.每年均編列近三千萬元辦理人才培訓計畫(103年度編列2856萬餘元),多年來執行成果為何?對於人才培育有何具體助益? 提案人:蔣乃辛  呂玉玲 連署人:黃志雄 一二四、 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第3目「園區業務推展」下「綜合企劃」原互172,866千元,建議凍結2,866千元。 刪減/凍結理由:查我國科學園區設置之目的,如1978年全國科技會議所揭,為透過「稅捐減免之獎勵,廠房、土地之優惠及便利」,以達成「培育、羅致、利用高級科技人才,以利技術輸入和激勵國內工業研究創新」的目標,惟科學園區後來的發展,偏重於高科技製造生產,以致於依據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統計,園區產業類型過度集中、同類廠商間卻缺乏獨特利基,矧科學園區不斷以既有規模開發複製,亦造成國土規劃與國家資源運用之不當。立法院就科學園區政策之檢討,多次決議在案,國科會亦正辦理「科學園區政策環評」和「科學園區創新發展之規劃與推動」,惟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無論就預算編製、績效指標或工作目標,皆未說明是否與如何配合上級主管機關推動相關轉型計畫。爰凍結本預算2,866千元,待科學園區管理與國科會就「科學園區政策環評」、「科學園區創新發展之規劃與推動」與其他相關問題,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可動支。 提案人:鄭麗君   連署人:邱志偉  林佳龍  何欣純 一二五、 第3目「園區業務推展」第2節「投資推廣」原列1,643萬2千元,建議減列500萬元。 說明: 一、本工作項目為提升園區知名度,以吸引高科技廠商至園區設廠。 二、目前規劃開發興建供租用之園區土地與廠房仍有閒置,其中高雄園區102年8月底土地出租率只有71.22%,顯示園區未能有效吸引廠商進駐,資產運用效能偏低。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鄭麗君  何欣純 一二六、 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第3目「園區業務推展」下「投資推廣」原列16,432千元,建議凍結832千元。 刪減/凍結理由:就科學工業園區之設置管理,包括主管機關、進駐產業資格、科學工業相關優惠與其他配套措施,科學工業園區設置管理條例訂有明文,惟非屬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所設立之工業園區,亦時傳開發單位自稱「科學園區」而衍生諸多困擾之情事。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下設有竹南園區,其與苗栗縣政府辦理之「大埔徵收案」並無關係,科管局與上級機關卻任由地方政府以「科學園區繁榮地方有用地需求」之名義對外宣稱,直至「大埔案」無論從程序面或實質面之不當已為社會共知共聞,國科會始於2013年7月24日以僅有兩句話之聲明稿澄清,甚為不妥。矧科管局「投資推廣」計畫內容包括「園區形象」之推廣,然「大埔案」重創科學園區之形象科管局卻未積極處理,實有不當。爰凍結本預算832千元,待科管局就前開問題與「大埔案」後園區形象之維護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可動支。 提案人:鄭麗君 連署人:邱志偉  林佳龍  何欣純 一二七、 第3目「園區業務推展」,第2節「投資推廣」,04「科學園區創新創業場域及服務推廣計畫」,原列110萬元,提案全數凍結。 說明:此為103年度新增計畫,然預算書內僅列出基本行政費用,缺少對計畫內容之說明,對增加園區投資推廣有何重要性? 提案人:蔣乃辛  呂玉玲 連署人:黃志雄 一二八、 第3目「園區業務推展」,第6節「地政及規劃」,04「竹南、龍潭、銅鑼及宜蘭園區」,原列347萬2千元,提案全數凍結。 說明:根據審計報告指出,竹南、銅鑼及宜蘭園區多年來虧損營運不佳,資產運用效能偏低,竹科管理局有無檢討改善計畫?如何提升科學園區營運績效? 提案人:蔣乃辛  呂玉玲 連署人:黃志雄 一二九、 第4目「新竹生物醫學園區」,「01新竹生物醫學園區」,原列2億8,124萬2千元,建議凍結1億元,俟國科會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說明:新竹生醫園區計畫已累計編列預算132億多元,然行政院九十二年三月二十八日核定新竹生物醫學園計畫,至今近十年仍未見有完整規劃說明,為早日有效推動開發新竹生醫園區,爰提案凍結該經費1億元,俟竹科管理局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鄭麗君  何欣純 一三○、 第4目「新竹生物醫學園區」,原列2億8,124萬2千元,提案凍結5,000萬元。 說明: 該計畫已執行第12年,自92年至103年總計已編列135億3,534萬6千元,預計何時完成?103年是否為最後一年?目前進度與具體計畫內容、預定目標等未見說明? 提案人:蔣乃辛  呂玉玲 連署人:黃志雄 一三一、 第4目「新竹生物醫學園區」中「01新竹生物醫學園區」原列2億8,124萬2千元,凍結5,000萬元。 說明:科管局及所屬103年度於「新竹生物醫學園區」計畫編列2億8,124萬2千元,辦理新竹生物醫學園區規劃及開發建設所需經費,包括園區宣傳招商、生醫科技與產品研發中心興建、生醫人才培訓等,其中研發中心興建經費編列2億0,680萬元。經查,新竹生醫園區計畫歷經3次變更,迄今推動已逾10年,已完成土地收購、公共基礎設施及廠房等前置作業,研發中心建物亦預計於102年度完成。但整體園區財務自償率偏低,研發中心更僅為負的5.56%,入不敷出,應戮力整合三大中心、相關學研機構及周邊廠商,促成生醫聚落之形成,俾達預期效益,爰凍結相關預算5,000萬元,俟竹科管理局就所列項目進行檢討並報告經本會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呂玉玲  陳學聖  鄭天財 連署人:蔣乃辛  黃志雄 一三二、 中華民國103年度年度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及所屬單位預算,歲出預算工作計畫名稱「新竹生物醫學園區」,計編列281,242千元應凍結30%,俟向立法院說明執行成效、提出檢討報告,並經立法院同意後始得動支。 說明:據立法院預算中心所提之檢討報告指出,新竹科學園區已開發土地出租率平均95.74%,惟其中新竹生醫園區僅53.38%,故該生醫園區土地出租率亟待提升。另且針對該生醫園區計畫之財務評估,整體園區之自償率僅為25.03%,顯示其自償能力甚低,其中園區維護管理僅為20.42%;研發中心自償率更為負5.56%,不但財務無法自償、甚至入不敷出,顯見科學園區管理不當、漠視該相關問題。爰基於此,科學工藝園區管理局所屬單位預算,歲出預算工作計畫名稱「新竹生物醫學園區」,計編列281,242千元應凍結30%,俟向立法院說明執行成效、提出檢討報告,並經立法院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孔文吉  鄭天財 連署人:陳碧涵  李桐豪  蔣乃辛 一三三、主決議: 針對新竹生醫園區計畫歷經3次變更,迄今推動已逾10年,已完成土地收購、公共基礎設施及廠房等前置作業,研發中心建物亦預計於102年度完成。整體園區財務自償率偏低,研發中心更僅為負的5.56%,入不敷出。因此,要求國科會及科管局應儘速整合三大中心、相關學研機構及周邊廠商之能量,促成生醫聚落之形成,俾產生預期效益。 提案人:何欣純 連署人:許智傑  邱志偉 一三四、主決議: 針對科學園區已完成開發之土地及廠房,迄102年8月底,新竹生醫園區、二林園區、中興新村高等研究園區土地出租率偏低,其中新竹生醫園區僅53.38%、二林園區僅17.31%、中興新村高等研究園區僅21.61%;南部科學園區平均為88.08%;又南部科學園區內台南園區及高雄園區廠房出租率僅約7成,故要求科管局應積極招商,改善廠房及土地出租欠佳情形。 提案人:何欣純 連署人:許智傑  邱志偉 一三五、 南部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第3目「園區業務推展」下「綜合企劃」原列52,349千元,建議凍結南部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1,000千元。 刪減/凍結理由:查我國科學園區設置之目的,如1978年全國科技會議所揭,為透過「稅捐減免之獎勵,廠房、土地之優惠及便利」,以達成「培育、羅致、利用高級科技人才,以利技術輸入和激勵國內工業研究創新」的目標,惟科學園區後來的發展,偏重於高科技製造生產,以致於依據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統計,園區產業類型過度集中、同類廠商間卻缺乏獨特利基,矧科學園區不斷以既有規模開發複製,亦造成國土規劃與國家資源運用之不當。立法院就科學園區政策之檢討,多次決議在案,國科會亦正辦理「科學園區政策環評」和「科學園區創新發展之規劃與推動」,惟南部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無論就預算編製、績效指標或工作目標,就如何配合上級主管機關推動相關轉型計畫具體說明不足。爰凍結本預算1,000千元,待南部科學園區管理局與國科會就「科學園區政策環評」、「科學園區創新發展之規劃與推動」與其他相關問題,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鄭麗君 連署人:邱志偉  林佳龍  何欣純 一三六、 第3目「園區業務推展」第2節「投資推廣」原列2億4,996萬7千元,建議凍結1億元,俟國科會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說明:目前規劃開發興建供租用之園區土地與廠房仍有閒置,其中高雄園區102年8月底廠房出租率只有70.67%,顯示園區未能有效吸引廠商進駐,資產運用效能偏低。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鄭麗君  何欣純 一三七、 第3目「園區業務推展」,第2節「投資推廣」,原列2億4,996萬7千元,提案凍結5,000萬元。 說明: 1.南部生技醫療器材產業聚落發展計畫已進入第二期,第一期執行成果為何?本計畫每年編列預算補助公立學校特種基金,所指為何?補助那些學校及對於人才培育有何助益? 2.南科綠能低碳產業聚落推動計畫已執行數年,成果為何?計畫內編列預算補助私立學校?補助內容為何? 3.102年產學研發計畫內有對公立學校特種基金之補助,補助那些學校?與學校合作進行產學研發成果為何? 提案人:蔣乃辛  呂玉玲 連署人:黃志雄 一三八、 中華民國103年度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南部科學工業區管理局單位預算,歲出「投資推廣」工作計畫項下「南部生技醫療器材產業聚落發展計畫」,合計共139,809千元應凍結30%,俟向立法院說明執行成效、提出檢討報告,並經立法院同意後始得動支,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南部科學工業區管理局「投資推廣」工作計畫項下「南部生技醫療器材產業聚落發展計畫」第一期以補助醫材研發計畫為主,南科園區生技醫療器材產業聚落已見雛形。然而第2期計畫建構在第1期之基礎上,以補助方式鼓勵第1期廠商發展技術創新,並建構整合平台以協助成果加速上市,但是,目前仍未見研發成果商品化之指標,且目標值容有調升空間(例如:產品上市、智慧財產權授權等。 提案人:孔文吉  鄭天財 連署人:陳碧涵  李桐豪  蔣乃辛 一三九、 中部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第2目「一般行政」原列200,741千元,建議凍結1,751千元。 刪減/凍結理由:查我國科學園區設置之目的,如1978年全國科技會議所揭,為透過「稅捐減免之獎勵,廠房、土地之優惠及便利」,以達成「培育、羅致、利用高級科技人才,以利技術輸入和激勵國內工業研究創新」的目標,惟科學園區後來的發展,偏重於高科技製造生產,以致於依據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統計,園區產業類型過度集中、同類廠商間卻缺乏獨特利基,矧科學園區不斷以既有規模開發複製,亦造成國土規劃與國家資源運用之不當。立法院就科學園區政策之檢討,多次決議在案,國科會亦正辦理「科學園區政策環評」和「科學園區創新發展之規劃與推動」,惟中部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無論就預算編製、績效指標或工作目標,皆未說明是否與如何配合上級主管機關推動相關轉型計畫。爰凍結本預算2,866千元,待中部科學園區管理局與國科會就「科學園區政策環評」、「科學園區創新發展之規劃與推動」與其他相關問題,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可動支。 提案人:鄭麗君 連署人:邱志偉  林佳龍  何欣純 一四○、 第3目「園區業務推展」第1節「投資推廣」原列1億8,438萬6千元,建議凍結1億元,俟國科會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說明:目前中部科學園區土地出租率不高,102年8月底,二林園區區土地出租率只有17.31%,而中興新村高等研究園區土地出租率只有21.61%,顯示園區資產運用效能偏低。 102年8月底科學工業園區土地使用情形表   單位:公頃 園區別 總面積 可供出租面積 (A) 已出租面積 (B) 出租率% (B/A) 中部科學園區 台中園區 412.86 192.04 191.23 99.58 虎尾園區 96.11 42.14 33.46 79.40 后里園區 255.67 141.93 132.42 93.30 二林園區 631.23 15.48 2.68 17.31 中興新村高等研究園區 258.97 17.91 3.87 21.61 小計 1,654.84 409.50 363.66 88.81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鄭麗君  何欣純 一四一、 第3目「園區業務推展」,第1節「投資推廣」,原列1億8,438萬6千元,提案凍結5,000萬元。 說明: 1.產學研發計畫主要辦理創新技術研發獎助、人才培育與產學合作,執行成果為何?103年編列1,155餘萬元補助私立學校人才培育計畫,如何執行?人才培育成果為何? 2.103年編列辦理高科技設備前瞻技術發展計畫「專案計畫辦公室」1,150萬元,主要執行內容?目標為何? 3.103年編列420萬元新增科學園區創新創業場域及服務推動計畫,對於投資推廣有何幫助?績效目標為何? 提案人:蔣乃辛  呂玉玲 連署人:黃志雄 一四二、 第3目「園區業務推展」,第6節「高等研究園區開發業務 」,原列9,684萬8千元,提案凍結5,000萬元。 說明:據查中部科學園區已於102年7月17日向行政院進行「中興新村高等研究園區發展規劃與檢討」專案報告,行政院指示本計畫應朝向「多元轉型發展」、「鼓勵民間投資」與「提高自償性」等建議修正,顯見整體計畫方向仍未確定?另園區定位一再改變,依據國科會本會期至本院業務報告內容指出,高等研究園區將定位為新花園城市、優質生活創新園區,此是否為確定方向?園區將朝向新花園城市發展? 提案人:蔣乃辛  呂玉玲 連署人:黃志雄 一四三、 第3目「園區業務推展」第6節「高等研究園區開發業務」,原列96,848千元,予以凍結20,000千元,待中部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就本項預算做專案報告後,再視情況准予動支。 說明:第6節「高等研究園區開發業務」,原列96,848千元,惟高等研究園區受限於原規劃進駐之研究機構生變(如核能研究所、國家實驗研究院),財務自償率僅25.9%、全區90%為文化景觀區面臨難以開發等困境,致園區開發面臨障礙。依中科管局及所屬103年度預算案「高等研究園區開發業務」所列預期成果,如廠商投入研發50億元/年、地區消費支出30億元/年、引進就業人口1萬3,000人、居住1萬1,000人、引進潛在廠商250家,增加研發產值 86億元/年等多項指標,為98年度至108年度高等研究園區開發建設完成後之相關成果。惟高等研究園區開發面臨障礙,定位及財務自償能力皆須修正,預期效益指標已不符實情,故本項預算予以凍結20,000千元,待中部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就本項預算做專案報告後,再視情況准予動支。 提案人:何欣純 連署人:許智傑  邱志偉 一四四、 第3目第6節「高等研究園區開發業務」原列9,684萬8千元,凍結500萬元,待中部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提出增加開發收益之土地使用計畫與財務自償性方向規劃等報告,始得動支。 說明:高等研究園區受限於周邊缺乏一流學研機構、原規劃進駐之研究機構生變(如核能研究所、國家實驗研究院),財務自償率僅25.9%、全區90%為文化景觀區面臨難以開發等困境,致園區開發面臨障礙。國科會中部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於102年7月17日向行政院報告「中興新村高等研究園區發展規劃與檢討」之初步規劃構想,經行政院指示園區未來應朝多元轉型發展,鼓勵民間參與投入資源,以提高財務自償性方向規劃。另查,中部科學園區土地使用情形,已開發土地出租率平均88.81%,惟其中二林園區僅17.31%、中興新村高等研究園區僅21.61%,請中科管局提出增加開發收益之土地使用計畫與財務自償性方向規劃等報告,始得動支。 提案人:李桐豪 連署人:陳亭妃  林佳龍 一四五、 中部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預算第3目「園區業務推展」下「高等研究園區開發業務」原列96,848千元,建議凍結1,848千元。 刪減/凍結理由:中興新村「高等研究園區」係馬英九政府於2008年選前,運用科學園區作業基金灑錢圈地所創造之短期利多,惟高等研究園區絕大多數用地從前臺灣省政府辦公廳舍與宿舍群落到道路與污水處理廠,皆有高度文化價值而不能以傳統科學園區方式運用,而所謂「研究園區」之營運模式與財務規劃亦與其他科學園區截然不同,但中部科學園區管理局與上級機關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迄今仍無從建立發展策略。矧高等研究園區文化資產與都市計畫價值既屬跨部會事項,立法院亦多次決議要求國科會建立中興新村跨部會、跨層級之永續維運發展機制,然除進行政策研究外,前開機制仍付之闕如。爰凍結本預算1,848千元,待中科管理局與國科會就相關問題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得同意後,始可動支。 提案人:鄭麗君 連署人:邱志偉  林佳龍  何欣純 主席:報告委員會,我們現在要進行預算協商,預算協商過程中如果列席的國科會官員要作預算的說明或補充,請徵求主席同意後用麥克風發言。另外也請說明自己的職稱及姓名。 我們現在就進行預算的協商。 (進行協商) 主席:報告委員會,我們現在開始進行預算的協商。第一案到第八案是關於「一般行政」整個目的預算,預算數是4億3,066萬6,000元,這整個目我們到時候一併先處理,現在我們先處理細目的部分,也就是從第十案關於「一般行政」的「02基本行政工作維持」部分開始處理。這部分的原列數是2,272萬9,000元,總計有邱委員志偉等及蔣委員乃辛等所提的第十案及第十一案共2案。 關於第十案,我減列的原因就跟我的提案說明一樣,現在是不是請國科會主委先說明?還是…… 朱主任委員敬一:這部分就遵照行政院的通案處理。 主席:通案處理? 朱主任委員敬一:對,我們沒有意見,就是行政院所有部會怎麼辦我們就怎麼辦,照辦。 主席:所以你可以同意減列嗎? 朱主任委員敬一:不是,這個是通案,各個部會怎麼處理我們就怎麼處理,總不好說…… 主席:報告委員會,這部分我們就先照列好不好?先照列,等通案的原則下來之後我們再通案處理。 朱主任委員敬一:是。 何委員欣純:照列是保留…… 主席:先保留。 何委員欣純:要保留。 主席:第十案及第十一案我們先保留,等一致性的原則出來之後,我們再按照一致性的原則來處理。 現在進行第十二案到十七案。這些提案都是關於「一般行政」中「02基本行政工作維持」的「一般事務費」及「03資訊管理」等部分的預算。 請鄭委員麗發言。 鄭委員麗君:請部分要請教國科會朱主委或是人事主管,國科會的派遣人員是多少位? 林主任錦慧:88位。 鄭委員麗君:88位?你們的比例是不是占編制內法定員額的1/3? 朱主任委員敬一:我們的上限是89位,我們沒有到人事行政總處…… 鄭委員麗君:怎麼會有上限?我沒有聽過有上限。 朱主任委員敬一:有一個…… 鄭委員麗君:有一個什麼樣的上限? 林主任錦慧:報告委員,人事行政總處有一個規定,就是各機關進用派遣人力是以99年1月31日實際在職人數為控管人數的上限;我們99年1月31日的在職人數是89位,那目前…… 鄭委員麗君:上限是多少? 林主任錦慧:89位。 鄭委員麗君:89位? 林主任錦慧:對。 鄭委員麗君:所以也沒有降低? 林主任錦慧:有,減少1位,就是離職。 鄭委員麗君:就一直維持在這個上限? 林主任錦慧:對。 鄭委員麗君:好。我們對於教育部還有原能會都有提出一個決議,否則我們就要凍結行政的相關費用,這個決議的主要重點是:第一個是「不得再新增」;第二個是「同工同酬同待遇」。原則上我的概念是反對政府帶頭使用派遣人力,但是人已經進來了,原則上我們不能違反勞動平等的原則,所以要同工同酬同待遇,本席希望國科會去檢討人力,未來不得新增。因為本席發現許多部會的派遣人力有好幾年的年資,明顯違反了勞基法有關季節性、臨時性的人力需求才能進用派遣人力的規定。請問你們派遣人員的年資平均是多少? 林主任錦慧:我有算過,年資平均是三年多。 鄭委員麗君:平均薪資是多少? 林主任錦慧:平均薪資是3.2萬元,大概接近普考及格初任人員的薪資。 鄭委員麗君:有些部會是二萬多元。 林主任錦慧:我們是平均3.2萬元。 鄭委員麗君:你們每一年都重新聘用這些派遣人力,已經違反了季節性、臨時性的使用規定,未來你們也會組織整併,屆時員額要一併檢討,不要再新增人力,而且要符合同工同酬同待遇的原則。 朱主任委員敬一:對,不再新增人力,而且要同工同酬同待遇。 鄭委員麗君:你們的人力要規劃、改進。 朱主任委員敬一:我完全接受。 鄭委員麗君:若有必要增加員額,你們要去向行政院爭取。 朱主任委員敬一:我了解,也完全接受。 鄭委員麗君:主席,那我們就再寫一個決議,謝謝。 主席:第十二案58萬3千元要不要凍結? 鄭委員麗君:不用。 主席:第十二案一般行政─02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一般事務費308萬元3千照列。 第十三案聯繫郵電費45萬元要不要凍結? 鄭委員麗君:第十三案與科技會報有關,請問目前主委的角色是什麼?如果你無法發揮影響力…… 朱主任委員敬一:那部分有改善了。 鄭委員麗君:聯繫費用我們就酌減、凍結。 朱主任委員敬一:不要凍結,那才幾萬元而已。 鄭委員麗君:可是你沒有辦法主導科技會報啊!本席質詢過這件事,本席希望你們能正面協調,不要客氣,至少要有…… 朱主任委員敬一:委員質詢的事情,我們有一樣…… 鄭委員麗君:不去協調雙召集人的事嗎? 朱主任委員敬一:不是協調,我猜公文已經批了,上禮拜四會到我這邊,大概是禮拜五會到政務委員辦公室。 鄭委員麗君:所以是雙召集人嗎? 朱主任委員敬一:2個副召集人。召集人是院長。 鄭委員麗君:所以是2個副召集人? 朱主任委員敬一:對,應該是這樣子。 鄭委員麗君:好,那預算就照列。 主席:第十三案執行科技發展協調聯繫計畫所需郵電費102萬元照列。 現在處理第十四案。 鄭委員麗君:第十四案也是本席的提案,抱歉!占用大家的時間。本席認為科學工業園區滿意度調查其實不用做,因為目前科學工業園區最大的問題恐怕不是廠商滿意度,而是政策環評和閒置率,所以本席建議不要做,但本席並沒有全減,僅減列12萬元。 主席:72萬元減列12萬元,應該還是可以執行滿意度調查,請相關人員說明一下。 董參事良生:廠商滿意度調查是中程施政計畫的評量指標,它是園區管理局提升廠商服務很重要的參考依據。 主席:我們支持,但我們想知道60萬元能不能做得起來? 董參事良生:以往我們執行的經費都是65萬元,但因為最近很多東西都漲價,預算變得非常緊,加上現在要把社區民眾和園區廠商都納入調查對象,經費又會增加,所以我們希望預算不要減列。 主席:去年決標是多少錢?這沒有多少錢。 鄭委員麗君:這是編列的公務預算,你們還是會有收入啊!你們也可以用收入來做這件事情。 董參事良生:這個性質算是公務預算。 鄭委員麗君:你們能不能拿收入來做? 董參事良生:作業基金的用途是園區開發和建設。這屬於公務預算的性質。 鄭委員麗君:我們還是讓你們做,本席並沒有全刪,只是減列12萬元,60萬元應該可以做。 董參事良生:能不能維持65萬元? 鄭委員麗君:我們希望你們的調查對象要包括園區員工、鄰近社區的居民和園區外的支援廠商,不要只調查企業老闆。如果你今年增列這些調查對象,本席就不減列預算,好不好? 朱主任委員敬一:這個可以把它加進去。 董參事良生:好,謝謝。 何委員欣純:可是本席覺得主委這樣講也不對,從你們的預算說明來看,這是工業園區的廠商滿意度調查計畫。鄭委員認為這個調查計畫不應該僅限於廠商,要擴及園區員工和附近社區民眾,但這兩者的滿意度並不是你們所要的,本席相信你們當初進行廠商滿意度調查,是為了有效監督科學園區服務中心或調整其服務指標,所以主委不能這麼輕鬆地答應增列這些調查對象,這和你們原來的施政目標不一樣。附近的社區居民是園區的使用者嗎? 朱主任委員敬一:有些人的宿舍是在園區裡頭。 何委員欣純:所以你要規範清楚,是剛才鄭麗君委員所講的園區附近的社區居民,還是園區廠商的員工宿舍?這兩者不一樣耶!本席相信鄭麗君委員所指稱的應該是園區附近的社區居民,他們不必然是園區的員工,這一點我們要先搞清楚。當然,本席支持鄭委員的立場,應該要讓附近的居民對園區的印象、意見和意向可以被園區所採納,但這和你在預算說明提到的辦理科學園區廠商滿意度調查是兩碼子事。所以第一種方式是酌減預算,直接回歸你們想做的事情;第二種方式是刪除「廠商」這2個字,這樣才能和你們的做法吻合。 朱主任委員敬一:好,刪除「廠商」這2個字。 鄭委員麗君:你們的計畫名稱要刪除「廠商」2字。 主席:刪除「廠商」2字。第十四案鄭委員麗君所提一般行政─02基本行政工作維持─11辦理科學園區滿意度調查計畫,72萬元照列。 現在處理第十五案。 第十五案是關於一般行政─02基本行政工作維持─12廉政研究經費。奇怪,還辦什麼廉政經費? 鄭委員麗君:請國科會說明一下,廉政研究經費是不是為了處理研究計畫核銷問題而產生的費用?是做民調嗎? 朱主任委員敬一:我請政風室主任來向委員說明。 陳主任康生:最近兩年經費浮報、虛報的案件引發了社會的動盪和學界的不滿,案件發生之後,我們正在檢討、修正相關制度以及許多彈性放寬的措施,但我們不知道這些是否符合研究者的需求,為了對制度進行研究,我們就編列了這筆經費。 鄭委員麗君:主席,在我的印象中,去年好像有一筆是為了防弊而要做民意調查,國科會編了七十幾萬元要做抽樣調查,但因為我們認為國科會在面對這個問題時,該做的事情不是編列七十幾萬元的預算,所以那一筆我們刪掉了,結果你們今年就換了一個名稱,改為「廉政研究經費」。本席認為這不是用一筆預算就可以解決的事情,而是國科會要去思考該怎麼面對的制度性問題,這不是一筆錢就能處理的。去年我們刪除了七十幾萬元,今年你們換了一個名稱捲土重來,按照去年的慣例,這應該全數減列,但本席僅提案減列28萬元,端看各位委員有何想法。 主席:報告委員會,第十五案鄭麗君委員所提一般行政─02基本行政工作維持─12辦理廉政研究經費,原列48萬9千元全數減列。去年編列七十幾萬元也是全數減列。 陳主任康生:去年我們編列了73萬元,今年我們是…… 孔委員文吉:你是說什麼全數減列? 鄭委員麗君:我向孔委員說明一下。發生研究經費核銷的問題之後,我們一直希望國科會能去面對這個問題,所以去年他們就編了一筆73萬元的經費要進行抽樣調查,但我們認為這不是解決的辦法,所以全數刪除。結果今年他換了一個名稱「廉政研究經費」,編列49萬元,依照去年的審查結果,理應全數減列,所以剛才主席才會建議全數減列,原先本席是提案減列28萬元。 陳主任康生:去年是從防弊的角度,今年是…… 朱主任委員敬一:能否按照鄭委員的提案減列28萬9千元,不要全數減列? 主席:第十五案一般行政─02基本行政工作維持─12辦理廉政研究經費48萬元9千元,減列28萬9千元。 現在處理第十六案,提案委員不在場。 現在處理第十七案。孔文吉委員提案凍結20%,請孔委員發言。 孔委員文吉:關於第十七案資訊操作部分,請國科會說明一下標案的設計及資訊操作的細節,這已經編了10年了。 李主任筱瑜:我是國科會資訊小組主任李筱瑜。資訊操作維護費是國科會整個資訊業務的核心,所有系統、資安、個人電腦、伺服器、機房的維護都編在這個預算之下,這是一個會計的經費科目,每年都可以編。我們的運作都是靠這筆錢,包括資安等各方面都是由這筆錢來支應,所以金額看起來會比較大,它占了我們資訊經費的一半,因為整個運作就是要靠這一筆經費。 主席:去年編了多少錢? 李主任筱瑜:每年大概都是4,000萬元。 朱主任委員敬一:我們有幾萬件的電腦申請系統都是靠這筆經費。 孔委員文吉:先凍結20%,請把詳細資料提供給本席,包括如何維護資安、是維護哪一家等。本案先凍結20%,請國科會把書面報告提供給本席。 主席:第十七案孔文吉委員所提一般行政─03資訊管理─3,4,085萬5千元凍結20%,俟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解凍,請問各位,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第1目的細目已處理完畢,我們回頭審查第1目。第1目的科目名稱為一般行政,原列數4億3,066萬6千元,總共有9位委員提案,除本席提案減列外,其餘皆為凍結案。現在處理凍結案。 主委,第1目能否凍結四分之一? 朱主任委員敬一:這樣沒有辦法啦,真的!報告委員,有些事情我私下都向鄭麗君委員、何欣純委員解釋過了,以技術貿易逆差為例,這真的是有一些背景因素,但那是機密,我不能公開討論。 主席:要凍結十分之一,還是五分之一?凍結之後要提出書面報告始得動支。 朱主任委員敬一:十分之一好不好? 主席:十分之一嗎? 朱主任委員敬一:我們花了好多時間解釋,書面報告後送。 主席:報告委員會,第一案到第九案關於一般行政原列數4億3,066萬6千元,凍結十分之一。這是第1目的凍結數,第十二案到第十七案若有減列就按照減列數通過。 孔委員文吉:照減列數通過的是哪一個案子?主席,你要講一下減列多少。 主席:第十五案減列28萬9千元。孔委員,你提案凍結的20%要包含在裡面嗎? 孔委員文吉:本席的提案是另外的。 主席:你要外加嗎? 孔委員文吉:不是,我的提案是關於資訊設備。 主席:你的提案是在第1目底下,4,085萬5千元就是在第1目底下。 孔委員文吉:凍結數包含在十分之一內,但是要提書面報告。 主席:請國科會另提書面報告。第十七案孔文吉委員所提一般行政─03資訊管理─3,原列數4,085萬5千元,原本是凍結20%,現在併入第1目一般行政4億3,066萬6千元凍結十分之一。 第十案關於論文排名的情況,請國科會說明一下。 朱主任委員敬一:委員是要我們說明為什麼目標還是維持在第16名,沒有前進。那是因為我們的人口老化,過去4年來,台成清交4個學校的博士班,報考人數減少了二分之一,錄取人數減少了三分之一…… 主席:提案委員都不在,所以現在是討論本席的提案第十案,減列100億元。 朱主任委員敬一:不是,剛才不是第十案說照通案的方式來處理嗎? 主席:第十案和第十一案不是一樣嗎? 朱主任委員敬一:不一樣。 主席:那為什麼金額是一樣的?為什麼第十案和第十一案一樣? 朱主任委員敬一:第十案是通案。 主席:通案保留一併處理。 朱主任委員敬一:對,讓行政院去處理。 主席:現在處理第十八案到第二十案。第2目財團法人國家同步輻射研究中心發展計畫,原列數17億5,926萬9千元,但第十八案到第二十案均為第2目的預算,稍後處理,先處理細項計畫。 有關01財團法人國家同步輻射研究中心發展計畫,原列數3億5,000萬元,總共有5位委員提案凍結5,000萬元。關於第二十五案,請鄭委員麗君說明。 鄭委員麗君:第二十五案有關財團法人國家同步輻射研究中心,這屬於基礎研究,但我們還是希望國科會能讓我們感受到推動的效益,請國科會說明一下你們努力的成果,你們是如何善用資源創造效益的?有沒有進行國際合作? 朱主任委員敬一:我請同步輻射中心的張院士來向委員說明。 鄭委員麗君:因為進行國際合作可以降低我們運作的成本等等,你們整體的策略和效益要如何評估? 主席:請張主任說明。 張主任石麟:在國際合作方面,首先,我們必須達到國際同步輻射的標準,亦即運轉時間要達到98%以上;另外,所有機器設備要達到一定目標,才可以進行國際合作,目前我們已經達成了。但是委員問的TPS,目前仍在興建中,2年之後才會完成,所以我現在沒辦法回答。 朱主任委員敬一:同步輻射中心是中華民國唯一一個董事當中有2位諾貝爾獎得主的附屬單位,一位是李遠哲,一位是丁肇中,他們等於是免費幫我們審查。本來的主任是陳建德,他是陳建仁的弟弟,我覺得他做得非常好,真的要對他仁慈一點。 主席:要減列或凍結嗎? 鄭委員麗君:我們不能因為這些人的名號就不凍結或不減列,有這些人加入當然很好,但不是這個問題嘛!預算不凍結,能否給本席一份書面說明? 主席:報告委員會,第二十一案到第二十五案有關財團法人國家同步輻射研究中心發展計畫01財團法人國家同步輻射研究中心發展計畫,原列數3億5,000萬元照列。 現在處理第二十六案到第三十案,關於財團法人國家同步輻射研究中心發展計畫02台灣光源計畫,原列數6億4,000萬元,總共有5位委員提案減列或凍結。請張主任說明。 張主任石麟:績效指標是以過去5年的平均數字來判斷,由於工程的發展過程會影響到加速器的穩定度,所以我們就把指標稍微往下調。但實際的執行結果都有超過那個數字,而且比前一年的數字還要高。以論文數為例,我們原本預估294篇,實際達到的數字卻是338篇,所以基本上,我們都可以…… 鄭委員麗君:沒有下滑嗎? 張主任石麟:沒有下滑,是往上升。 主席:報告委員會,是否按照鄭麗君委員的建議讓預算照列呢?不凍結也不減列嗎? 鄭委員麗君:對。 主席:報告委員會,針對財團法人國家同步輻射研究中心發展計畫─02台灣光源計畫,原列數6億4,000萬元照列。 現在處理第三十一案到第三十七案,03台灣光子源計畫、04台灣光子源周邊實驗設施興建計畫、05台澳中子設施運轉維護計畫一併處理。請張主任說明。 張主任石麟:關於台灣光子源計畫,目前正在興建中,土木部分已經完工了,預計明年開始試車,後年開始出光,所以指標部分要等到建置完成之後才能開始衡量。 鄭委員麗君:明年嗎? 張主任石麟:後年,後年是給用戶使用。 主席:因為有委員提案凍結,我們是不是就以最低門檻來處理?03是3億9,000萬元、04是3億5,000萬元、05是2,926萬9千元,是不是就全部凍結1億元,提出書面報告始得動支? 張主任石麟:我是不是可以說明一下? 主席:提書面報告很快,又不是專案報告。若是專案報告,你就要排時間來報告。03、04和05合計七億多元,03台灣光子源計畫是3億9,000萬元,04台灣光子源周邊實驗設施興建計畫是3億5,000萬元,05台澳中子設施運轉維護是2,926萬9千元,合計近7億元,凍結1億元還不到五分之一,而且我們只是要求提書面報告。 朱主任委員敬一:去年辛辛苦苦才凍結5,200萬元,今年他們的表現也不差,能不能和去年一樣凍結5,000萬元?去年是凍結5,200萬元。 主席:去年同步輻射中心是凍結1億元。 朱主任委員敬一:去年凍結1億元? 主席:我們都有做過功課,所以本席才會提議凍結1億元。而且本席不是要求你們提專案報告,這個數字不會影響到你們預算的執行和業務的推動,提出書面報告只是要讓我們了解你們的執行情況。 朱主任委員敬一:好。 主席:報告委員會,第三十一案到第三十七案有關03台灣光子源計畫3億9,000萬元、04台灣光子源周邊實驗設施興建計畫3億5,000萬元、05台澳中子設施運轉維護2,926萬9千元,總共凍結1億元,俟提出書面報告始得動支。 何委員欣純:本席能否要求你們在書面報告中向我們說明計畫內容?我們不了解光子源計畫,一般民眾也不了解,臺灣人繳了那麼多稅金,總是要讓我們知道這個科技計畫是要做什麼研究、發展什麼東西。總言而之,報告要寫得白話一點。 鄭委員麗君:本席有個想法,你們有沒有可能和公廣集團合作製播科普節目?因為這些都是人民的納稅錢,可是人民對於國家科技發展從來都是無感的。這項工作不用花錢,因為製作端是公廣集團,而且去年我們多給了公廣集團4億元的預算,雖然是用於硬體,但是目前公視法的版本都有要提到經費下限,所以他們會有很多資源。 朱主任委員敬一:我們會把它納入科教處的規劃。 鄭委員麗君:國科會主委能不能和董事長談一談? 朱主任委員敬一:不用,這是科教處的業務,我們會納入規劃。 鄭委員麗君:科教處有嗎? 朱主任委員敬一:有,我們會納入規劃。 鄭委員麗君:對於這些我國正在發展的新興科技計畫,能否和公視合作製播科普節目? 朱主任委員敬一:我們會把它納入科普業務規劃。 鄭委員麗君:我們提個決議好嗎?謝謝。 朱主任委員敬一:不用提決議,我會去做。 鄭委員麗君:好,主委說他會做。 何委員欣純:本席有個意見,請用白話文來寫報告,讓人民可以了解。 主席:現在我們回過頭來處理整目的預算。 01到05的提案都已經處理了,我們回到整目。第十八案至第二十案關於第2目財團法人國家同步輻射研究中心發展計畫,總共包含5個子計畫,總預算為17億5,926萬9千元,何欣純委員提案凍結5億元,何委員,這還要凍結嗎? 何委員欣純:剛才講的凍結1億元是指03、04、05,不是全部對不對? 主席:就是凍結1億元。 何委員欣純:剛才本席特別問你,你是不是在處理大目?你說不是,是03、04、05。 主席:03、04、05是凍結1億元。 何委員欣純:對,現在回到大目。 主席:大目包括01到05。 朱主任委員敬一:委員,去年21億元才凍結1億元,他們今年表現也不差,幾個小目加起來凍結1億元就好。 主席:何委員,你同意嗎? 何委員欣純:同意。 主席:第十八案、第十九案和第二十案整目的部分,我們就不處理,僅處理細目。 現在處理第三十八案和第三十九案。有關第3目財團法人國家實驗研究院發展計畫,整目預算為56億2,206萬9千元,這最後再回頭處理。 現在處理細目的部分。財團法人國家實驗研究院發展計畫─01晶片設計實作計畫,原列數2億8,803萬7千元,總共有陳亭妃、林佳龍、邱志偉等委員提案減列8,000萬元。請羅院長來說明。 羅院長清華:林委員是針對我們的目標值和KPI下限提出質疑,尤其是人才培育的數目未如預期提升。這主要是因為我們晶片設計的訓練方式和企業不同,目前台積電、聯電的生產線是28奈米,我們訓練的是20奈米。先前我們是從40奈米的訓練提升至28奈米,現在再提升至20奈米,品質和訓練的層級都提高很多。在人員和經費皆未大幅成長的情況之下,訓練人數並沒有提升很高,日後我們會儘量精進,培養多一點人。 主席:本席也和林委員一樣提案減列,不過聽了院長的說明之後,本席大概可以理解。針對01項下2億8,803萬7千元,凍結十分之一,俟提出書面報告始得動支,請問各位,有無異議? 羅院長清華:我們的技術是不斷在往上提升。 主席:但還是要提書面報告,我們覺得可以接受才會准予動支。 報告委員會,針對財團法人國家實驗研究院發展計畫01晶片設計實作計畫,原列數2億8,803萬7千元,凍結十分之一,提出書面報告後始予解凍。 現在處理第四十三案至第四十七案,有關02儀器科技發展計畫,原列數4億1,700萬元,總共有5位委員提案減列或凍結。鄭麗君委員提案凍結1,700萬元,林佳龍委員提案減列5,000萬元。請鄭委員麗君發言。 鄭委員麗君:中心的任務是推動工程品的研發平台,你們把橋接產學作為短期目標,協助學界研發或將成果商品化。不過從你們的預算看起來,有相當比例是放在生醫、科技、研發、驗證,這是不是近年來為了配合中研院或政府的計畫?這樣會不會壓縮到其他業別的資源? 羅院長清華:那主要是配合行政院生技起飛行動方案有關Si2C的計畫。 鄭委員麗君:就是配合政策? 羅院長清華:對。 鄭委員麗君:這樣會不會影響到其他正在進行的業務? 羅院長清華:這是外加的。 鄭委員麗君:這筆預算是外加的? 羅院長清華:是。 鄭委員麗君:KBI的情況為何?這是本席提案凍結的主因,請你們提出書面報告,好不好? 羅院長清華:我請儀科中心主任向委員說明。 主席:請儀科中心葉主任說明。 葉主任哲良:我是儀科中心葉哲良。生醫計畫本身就有獨立的KBI,其中包括技術服務績效。我們服務學術界的人數是180人,平台數20個,論文數20篇,人才培育100人,自籌數是1,160萬元。 鄭委員麗君:這外加多少年了? 葉主任哲良:這是第1年。 鄭委員麗君:可是你們之前也有啊! 朱主任委員敬一:Si2C正式運作大概是1年。 鄭委員麗君:正式運作1年?不是這幾年的事嗎? 葉主任哲良:這是第1年編列在公務預算裡面。 朱主任委員敬一:Si2C是這1、2年才開始運作的,是我在擔任政委期間把它拉回來的,它正式在這邊運作差不多是1年。 鄭委員麗君:本席凍結的額度不多,就是1,700萬元,能不能給我一份說明? 主席:報告委員會,針對02儀器科技發展計畫,原列數4億1,700萬元,按照鄭麗君的提案凍結1,700萬元。這只是凍結尾數而已。 現在處理第四十八案到第五十二案,關於03災害防救科技發展與運用計畫,原列數1億6,084萬6千元,總共有5位委員提案,林佳龍委員提案凍結6,000萬元,何欣純委員提案凍結5,000萬元,本席提案減列2,000萬元。列席官員可以坐就儘量坐,不用那麼辛苦,主委派出人海戰術,但你們站著好像大軍壓境,讓人壓力很大,可以坐著就儘量坐著,請負責的主任或處長來說明就好。 羅院長清華:很多委員認為我們獨厚大臺北地區,忽略中南部,事實上,我們已經在南部歸仁校區設了地震中心第二分部,目前正在規劃、進行中。此外,我們在臺中地區設有颱風中心本部。我們並沒有忽略中南部。 我們的計畫之所以會選擇大臺北地區,主要是因為我們要設計一些標準的科技技術,大臺北地區相關的參數比較整齊,我們希望把這一套推廣到其他地區。由於大臺北地區比較複雜,如果我們能建立這項技術,相信其他地區的防災應該也都沒有問題。 事實上,我們在中南部地區(如濁水溪流域)都有推動一些整合性的防災計畫,並不是像委員所說的重北輕南。 朱主任委員敬一:這有兩個重點,第一,我們絕對沒有獨厚北部,我們在南部設了地震中心分部,這是我去年上任之後所做的事。第二,我們幫中小學裝設快速地震偵測站的依據是斷層位置,有斷層的地區,我們就優先去做,絕對不是用北部、中部、南部來區分。以上兩點向委員報告。 主席:有關地震先期預測系統,本席推了好幾次。 羅院長清華:事實上,預警系統在中部設得最密。 主席:南部也有斷層帶。 朱主任委員敬一:就看哪邊的斷層帶最敏感,我們就優先設立。 主席:本席也很關心南部,南部有沒有建? 朱主任委員敬一:有。 羅院長清華:我請地震中心主任來回答。 張主任國鎮:我是國震中心張國鎮,上次邱委員希望我們為南部的學校建立預警系統,目前國科會已經核准了,馬上會施做,全部都是在南部。 主席:南部的哪裡? 張主任國鎮:高雄很多學校。 主席:很多學校都有設? 張主任國鎮:是,我們會準備一份資料給委員。 主席:請把預計建置的學校清單送交給本席。 張主任國鎮:是,我們已經有這份清單了。 何委員欣純:雖然主委說工作重點不一定是在大臺北或北部,但本席想請教的是,你們在做以大臺北都會為示範區的大規模地震災害防治對策時,有沒有和北臺灣的核能電廠、台電及經濟部聯繫?本席早上講過,這項資訊非常重要,過去經濟部或台電可能從來都沒有問過你們,但這是息息相關的。同樣都是政府機關,同樣都是用公務預算去做研究,你們彼此之間應該要互通有無,這樣更能幫助核電廠因應地震的威脅和災害。 此外,本席也非常關心逃命圈的問題。如果發生災害,你們為災防演習所做的科技工作和研究成果,都應該要回饋給經濟部和台電,起碼要和原能會聯席審議台電逃命圈的設施吧!本席覺得你們之間應該要互相聯繫。關於這一點,請主任說明一下,你們之前有聯繫嗎? 張主任國鎮:從去年開始,我們就有去了解核能安全與地震相關事宜,未來我們會與科技中心合作,商討緊急應變措施。目前大臺北地區應該是沒有包含在內,因為我們必須更加了解之後才能把它納入。 陳主任亮全:我是災防科技中心陳亮全。有關剛才委員的詢問,目前確實是只有畫圈,實際的逃避情況大概會更複雜。目前我們有和國震中心合作,演練地震來襲時的情況,包括影響範圍多大、人口有多少、該怎麼逃避等,這些工作都正在進行中,這也是大臺北地區計畫所要做的部分。 何委員欣純:有沒有把核災納入?雖然它不見得是你的業務重點,但…… 陳主任亮全:我們可以和原能會、地方政府一起來合作。 何委員欣純:根據我們的了解,去年本席質詢你們之前,你們的研究報告和經濟部、原能會的核能災害應變機制完全沒有關係,但既然你們研究的領域是相關的,你們學術研究的成果應該能應用在經濟部、原能會的核能災害應變對策以及相關的科技研發,本席覺得應該要有橫向的聯繫。 主席:請林委員佳龍發言。 林委員佳龍:本席講一個利多,4G的標金達1,186億元,經過我們立法院持續的努力,財政部願意放手,張善政政委也已經上簽,我想江院長應該會同意另外匡列3年共120億元到150億元的金額去做4G行動通訊寬頻的建設,這可能是放在通傳基金或另編公務預算。此外,好像要撥150億元給國科會科發基金去做通訊寬頻建設,為什麼本席要講這個?因為這與防救災高度相關,尤其是行動通訊,在災害發生的第一時間,通訊是最重要的,缺乏通訊就像沒有耳朵和眼睛一樣,無法行動。所以你們可能會有很多錢可以去做與防救災有關的4G通訊建設。行政院是不是會給你們更多的經費,讓你們去做災害防救科技發展與應用計畫?那筆錢你們能不能用得到?這和你們的關係是什麼?這應該納入你們後續的工作規劃,而不只是常態性的計畫項目。 主席:請朱主任委員說明。 朱主任委員敬一:沒有人跟我講這筆錢,我是今天看報紙才知道,所以我沒有辦法回答。如果有部分的錢進來,我們當然會做這方面的工作,不過我沒有拿到任何資料,這好像是昨天…… 林委員佳龍:因為這剛入庫,1,186億元要拿出…… 朱主任委員敬一:所以我真的沒有辦法回答。 林委員佳龍:這會影響到國科會的預算。 主席:主委,因為狀況還不是很清楚,你先去了解一下。這是利多,你趕快去了解一下。 何委員欣純:林委員現在告訴你了,你要趕快去爭取。 朱主任委員敬一:他在決定這件事情的時候並沒有找我,我要怎麼爭取? 主席:請鄭委員麗君發言。 鄭委員麗君:去年本席問過一個小問題,今年想要確認一下。去年我們想要了解的是,這些防救災的研究有沒有納入災防體系?不只是把研究成果交給災防中心,而是把這個中心納入體系當中。這些研究成果能否被即時應用? 陳主任亮全:事實上,我們和應變體系是連在一起的,譬如颱風來襲之前,我們會成立應變中心,24小時運作,運用科技進行情資的研判。我們和應變體系是連在一起的,如果委員有興趣,我們可以再和你們詳細報告。我們位在應變中心的樓上,如果委員願意,我們可以請委員去考察。 主席:好,若有適當的機會,我們可以安排考察。 針對第四十八案到第五十二案,03災害防救科技發展與運用計畫,原列數1億6,084萬6千元,有5位委員提案減列或凍結,請問各位,是否酌予凍結,提出書面報告始得動支?因為有委員提案凍結,那我們就酌凍十分之一,提出書面報告始得解凍。 陳主任亮全:委員能否到我們這邊視察? 主席:我們會安排適當的時間。 03災害防救科技發展與運用計畫,原列數1億6,084萬6千元,凍結十分之一,提書面報告之後始得動支。 現在處理第五十三案到第五十七案,有關04高速計算與網路應用研究計畫,原列數7億6,814萬元,有5位委員提案減列,請鄭委員麗君發言。 鄭委員麗君:2014年的目標值比2012年的數字還低,本席想了解為什麼目標值都下降?而且過去好像每年都沒有達到目標值。 謝主任錫:我是國網中心主任謝錫。資料上有提到每年是以提升12%為目標,剛才委員問到,為什麼服務的件數沒有提高?那是因為我們每支援一個研究計畫,它所處理的數據就會自然而然成長,要儲存的資料量自然會增加。只要計畫變大,資料量、計算量自然會成長,所以沒有辦法照比率增加。 鄭委員麗君:你們的目標值也下修了。 謝主任錫:沒有下修,有增加,但是沒有增加那麼多。未來幾年…… 羅院長清華:它每年會增加4%到7%。 謝主任錫:對,但這不是指件數。 鄭委員麗君:你未來的目標值有沒有小幅度下修? 謝主任錫:沒有下修,都有往上提升,就是調整為735件計畫、3,275人、729篇論文等,這都有往上提升。 主席:針對04高速計算與網路應用研究計畫,鄭委員麗君提案減列814萬元,另凍結6,000萬元,提出書面報告始得動支,請問各位,有無異議?原列數7億6,814萬元,若凍結6,000萬元也不到十分之一,只是凍結尾數而已。 鄭委員麗君:我不堅持。 主席:報告委員會,針對04高速計算與網路應用研究計畫,原列數7億6,814萬元,凍結6,000萬元,提出書面報告之後始得動支。 現在處理第五十八案到第六十二案,有關05地震工程之運作及發展計畫,原列數3億5,194萬8千元,共有5位委員提案凍結或減列,請陳委員學聖發言。 陳委員學聖:本席不是要刪預算,而是要提出建議,希望你能把它辦得更好。我們每年都會舉辦國際性的抗震盃比賽,國內和國際的年輕學子對這個比賽非常投入,參加的比例非常高,但本席覺得我們的比賽有一點陽春,希望主委能多加支持,把比賽辦得更好,未來會有很大的潛力。 主席:關於05地震工程之運作及發展計畫,何欣純委員提案凍結1億元。 朱主任委員敬一:給他們一點鼓勵嘛!你們說中小學面臨地震災害,我們就賣命到處建置。 何委員欣純:謝謝主委提醒,去年好像是我問的。關於中小學的防震工作,主委說你們做得很辛苦,請說明一下你們的工作細節。 張主任國鎮:今年有幾個比較大的地震,經過我們補強的中小學統統沒有受到損壞,我們已經補強九千多棟了。 何委員欣純:包含今年的327地震嗎? 張主任國鎮:對,包括3月27日和6月2日的地震。 何委員欣純:你們只是去勘查吧? 張主任國鎮:不是,工法是我們發展出來的,是我們研究出這個方法。 何委員欣純:你們去會勘了幾千件,然後研發技術,建議教育部去做嗎? 張主任國鎮:對,我們還協助他們進行審查。 何委員欣純:好。 孔委員文吉:績效不錯,去年我們教育委員會有去考察。 張主任國鎮:當時是九千八百多棟,目前已經超過1萬棟了。 主席:經費不凍結,要給予鼓勵和肯定。但本席在預算審查時還是會凍結。針對05地震工程之運作及發展計畫,原列數3億5,194萬8千元照列。 現在處理第六十三案到第六十七案,有關06奈米元件研究與技術人才培育服務計畫,原列數4億8,291萬6千元,總共有5位委員提案減列或凍結,請鄭委員麗君發言。 鄭委員麗君:請問國科會奈米研究計畫有沒有產學合作相關的策略和計畫?這滿重要的,因為產業應用的需求性相當高。本席建議減列91萬6,000元、凍結200萬元,數目非常少,本席是希望了解你們在產學合作方面的策略和計畫。 綦副院長振瀛:主席、各位委員,我是副院長綦振瀛。過去這幾年,我們奈米研究實驗室產學合作的經費有持續成長,尤其今年和台積電的大聯盟是產學合作非常重要的一部分,我們有安排學生和老師到奈米研究實驗室來做研究。另外,我們和交大也有跨國頂尖研究中心等。 鄭委員麗君:副院長,本席知道你們有臺大產學大聯盟、交大跨國研究中心,和清大也有合作,但這些是不是都分開進行?有沒有一個整合性的機制? 綦副院長振瀛:有。 朱主任委員敬一:我們有大聯盟的計畫,大聯盟是台積電和臺大,交大的頂尖研究中心則是由交大的教授帶領,但是合作者為胡正明,他原來是台積電的技術長,現在是柏克萊大學的教授,所以其實都是串在一起的。 鄭委員麗君:有串在一起? 朱主任委員敬一:有。 綦副院長振瀛:另外,如果是比較小的廠商,如設備商等,我們有一個產學聯盟,可以把學界和廠商串接起來。 朱主任委員敬一:目前我們能和韓國競爭的企業不是很多,台積電絕對是一個非常重要的關鍵。 鄭委員麗君:本席只是微凍,金額非常、非常少,因為我們希望能夠了解產學合作的績效。 主席:這是鼓勵大於懲罰,凍結200萬元是另外一種形式的鼓勵,如果大家同意的話,就按照鄭麗君委員的提案凍結200萬元。何委員,你要減列嗎?還是要酌凍,要求他們提出書面報告?本席原本提案減列4,000萬元,現在改為凍結4,000萬元,提出書面報告,好不好? 何委員欣純:本席是提案減列3,000萬元,現在改為凍結3,000萬元,提出書面報告。 主席:我們本來都是提減列案,現在改為凍結案,提出書面報告之後再解凍,3,000萬元還不到二十分之一。 孔委員文吉:本來我們不是要凍結200萬元? 主席:那是鄭委員的提案,何委員的提案是減列3,000萬元,現在改為凍結3,000萬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這也是一種鼓勵,是積極性的鼓勵。 陳委員碧涵:既然是積極性鼓勵,那就不要凍結了,做得好的話就要給予鼓勵。 主席:還是要有一個機制。這不會影響到業務的執行,我們只是要求提出書面報告,讓所有的委員都可以了解預算執行和業務推動的情況,我們的出發點是好的。是不是就按照何欣純委員的提案,凍結3,000萬元? 關於06奈米元件研究與技術人才培育服務計畫,原列數4億8,291萬6千元,凍結3,000萬元,提出書面報告之後始得動支。 現在處理第六十八案,有關07建構全國實驗動物資源服務中心計畫,原列數3億2,000萬元,共1案,鄭委員提案凍結1,000萬元。請余主任說明。 余主任俊強:我是動物中心主任余俊強。去年我們動物中心已經編列兩千多萬元投入動物替代方案的推動,包括教育訓練、舉辦科普活動及開發很多替代方案的測試方法。 陳委員學聖:去年本席曾經提過這個方案,也去中心看過,實際上,他是可以變成一個產業的,而且即使刪到5,000萬元,他都可以自給自足,還有錢賺。前提是他的定位不明,他不敢過度發展,因為發展太過會被主計單位盯上,他賺的錢就要繳庫,所以大家會變得相對保守。其實你們單位裡面曾經有很好的人才,但因為受限於單位定位不明,他退休之後就去大陸發展動物實驗,幫人家賺了很多錢。本來大陸在實驗動物這一塊落後我們很多,可是我們卻因為綁手綁腳、定位不清,一直侷限於小型動物這個領域。在小型動物這一塊,我們是很傑出,但你們要不要發展其他大型動物?如果我們不給他們一個政策方向,他們就守在那裡。說實在話,那裡就像個小小的天堂,他們絕對過得很好,可是本席覺得把這麼優秀的研究人員放在那裡,不賦予他一個很大的目標,是很可惜的一件事。所以本席認為主委應該給他們更明確的目標。本席擔任過保護動物協會理事長,照理講不應該談這件事,但那是一個必要之惡。既然要做實驗動物,就要賦予他一個比較明確的發展方向,這是本席對主委和主任的期待。 余主任俊強:主要是猴子和犬類的問題,因為猴子是保育類動物,科學研究可以,產業用就有困難。犬類應該是可以從國外進口,這個問題可以解決。 陳委員學聖:我們有和屏科大合作,包括牛和馬,但因為你合作的目標不明確,屏科大也不知道該不該跟你合作。剛才高科技業有結合成大聯盟,我們也可以擴大和學校的合作。為什麼你和屏科大不訂定出更明確的合作目標?臺灣的實力很堅強,本席去看過一次,覺得非常感動,因為研究同仁使用的是相對不好的實驗設備,卻能創造出那麼好的成績,本席認為主委應該給他們更多、更明確的目標,發揮我們很好的潛能。 孔委員文吉:方才主任說猴子是保育類動物?請你們去研究一下好嗎?你們是否也可以給農委會林務局一個建議,建議他們是否要再把台灣獼猴列為保育類動物,因為現在原住民最大的天敵就是猴子,他們的甜柿根本不用採收,都是猴子在幫他們採收,這些猴子太氾濫了;甚至還有新店山區曬衣服婦女被山豬攻擊死亡的事件。目前因為保育團體把台灣獼猴歸為保育類的物,所以我們沒辦法去動,問題是我們辛苦一年種的水果就被獼猴採收了,可以說是血本無歸,可否請你們去研究一下? 朱主任委員敬一:其實我們動物中心很兩難,一方面林淑芬委員建議儘量不要用動物實驗,因為有點殘忍;有些人體實驗雖說是用接近人類的靈長類會比較好,但是越是用這些動物實驗,所承受的國際壓力就會越大,因為用猴子做實驗比用老鼠殘忍,於是我們就陷入兩難。我記得某個單位對於實驗體積越大的動物,管制越是嚴格,像猴子這種動物,全世界沒有任何一個船舶或是機艙允許運輸牠們來做實驗。我也知道陳委員所期待的方向,但因為大家都是立法委員,如果我們接受建議,把牠們拿去做生意,林淑芬委員就會把我們殺了。 鄭委員麗君:本席要提倫理面的問題,我們國家實驗動物服務中心的角色就是提供資源服務,請問他們是否也扮演規範實驗室實驗動物政策性的角色? 余主任俊強:這個主管機關是農委會。 鄭委員麗君:就行政部會看來,好像是國科會比較可以管,農委會是從動保的角度來看吧?實驗室的規範和準則,是否可以請國科會建立一下? 余主任俊強:動物設施的查核是屬於農委會。 鄭委員麗君:但是實驗室使用的準則及規範呢? 朱主任委員敬一:任何人要用動物中心,例如老鼠,他們必須寫申請書,他們絕對不會同意有人凌虐老鼠。 鄭委員麗君:所以你們應該有一套規範和準則。 朱主任委員敬一:當然。 鄭委員麗君:這個準則和規範仍然要由國科會來主導。 余主任俊強:動物實驗從以前就都要提出申請,他們設有一個委員會,而委員會是由農委會主導。 鄭委員麗君:所以你們角色混淆不清,本席認為國科會仍應負責動物實驗室使用的準則和規範,而且還要和我們國家動保相關法令一致化;同時也要與時俱進,對於很多倫理的問題也要和國際一致化,因此本席建議應該要定期檢討。 羅院長清華:農委會有定期開會,我們都有積極參與。 鄭委員麗君:有沒有定期公布全國使用情況的調查? 余主任俊強:從92年開始,農委會都有調查台灣每年使用多少實驗動物。 鄭委員麗君:有沒有公布?因為我認為這個倫理問題是需要社會來審議的。你們應該要建立一個規範準則,並且公布年度調查結果。 余主任俊強:這些資料都有公告。 陳委員學聖:我覺得我們都是把眼睛遮一半在看這個問題,如果只光看老鼠,可能會因為牠們是鼠類,而不會產生好感,所以牠可以拿來做實驗,也變成我們收入最大宗的來源。聽說實驗用的大隻老鼠非常昂貴,但是我們培育的非常好,儘管如此,我們還是會很不忍,畢竟牠也是從小養大的;但是看到猴子,或是牛、馬,這些跟人類比較親近的動物,就不會拿牠們來實驗。我認為這個動物倫理是被遮一隻眼睛的;我們也可以全部都不做,但是,要做就要真正把它當成一項事業來發展。馬跟牛不會無故犧牲,因為我們要採血親等;但現在就像是半遮半掩或不敢做大的,所以屏科大也不敢發展。我認為如果有能力就應該去發展,不要每次問到這個問題,你們都認為是看不見、或看輕牠們是鼠類,而去研究發展。我一直很想知道這個問題的答案。 余主任俊強:其實在國際的趨勢,有90%都是把齧齒類的動物當成是主要的實驗動物,不同的實驗,就會有不同的實驗需求,不可能一開始就用猴子,一定是從小的先開始。 陳委員學聖:你不懂我的意思,屏科大在研究時可能用牛或馬等大型動物,但是我們在這一塊卻不敢去發展,所以就變成只敢拿鼠類來做實驗。我認為我們應該有能力跨過齧齒類,以更大的動物來實驗,但是我們畫地自限不敢跨去,如果說要畫線,根本不該做動物實驗。 余主任俊強:我同意委員的說法,因為有很多的資源我們也無法取得,可能是因為其他國家不賣了,特別是猴子。 朱主任委員敬一:去年的決議我們有去做了,今年我們會更努力。 陳委員學聖:主委,你就給他訂出一個發展方向。 鄭委員麗君:我認為要納入社會討論,這個研究不能閉門造車,因為這確實是個倫理的問題。 主席:好,針對鄭委員麗君提案第六十八案的07建構全國實驗動物資源服務中心計畫,原列數3億2,000萬元,鄭麗君委員提案凍結1/32,因此是否凍結1,000萬元? 陳委員學聖:我認為他們真的很傑出,他們在中研院裡面,我很鼓勵大家去看一下。 孔委員文吉:可以跟農委會建議。 主席:好,那就不凍結,3億2,000萬元的預算照列。 繼續處理08太空科技發展與服務計畫,原列數是17億2,815萬8千元。共有4位委員提案要減列或凍結。請太空中心主任說明一下。 張主任桂祥:有關委員說的秘密會議紀錄,我們在去年已經辦過了,如果未來有委員要求使用者付費這部分,我們也很樂意跟委員做秘密會議的報告。 主席:福衛三號目前都建置完成了嗎? 張主任桂祥:是的。 主席:它的預測應該是非常精準的,而我們中央氣象局的資料大部分都是福衛三號所提供的。 張主任桂祥:其實預報氣象需要用到非常多的資料,福衛3號大概只占了其中5%以下的資料;根據歐洲分析,更是只有2~3%的貢獻。 主席:福衛三號只提供5%的資料給預報中心?這跟我的期待差很多,我以為有50%。 張主任桂祥:不是的。因為它不只是衛星資料,預報中心還需要地面資料,還有飛機的資料,氣象資料不可能只有靠單一來源。 主席:中央氣象局的預報老是失準,所以我才認為是否跟福衛三號的提供資料有關。 張主任桂祥:應該是沒有的。 主席:這筆預算總共高達17億2,815萬8千元。 鄭委員麗君:我看這項計畫的預算是最高的。我們上次有提一個問題,希望由國科會去思考,就是太空政策和太空法,不知道你們是否有在進行?所以我在這邊要求凍結1億元,因為發展衛星不只是科技面向,這也涉及到太空政策和太空法,尤其裡面還有一些國際戰略的問題,需要有政策。 牟副主任委員中原:我們已經開過會議,也有請學者專家來協助我們,最近也有開一個會議,並準備提案到決策小組,是有關於擬訂太空法可行性的建議,目前還在進行當中。 鄭委員麗君:我希望利用少許的凍結來了解太空政策和太空法研擬的過程。 主席:請何委員欣純發言。 何委員欣純:謝謝主席。方才主席有提到福衛三號有關氣象的資料,也有聽到一個5%的數據,台灣的氣象預報時常失準,這些情況是因為你們提供的資料有誤嗎? 朱主任委員敬一:絕對不是。 何委員欣純:那麼是判讀失誤?未來的福衛五號、七號,就你們目前的發展,能否改進這個狀況? 朱主任委員敬一:對颱風路徑的預測,我有看過美軍整理的預報,以及日本、中國、韓國的預報,在所有的資料裡,我們國家實驗研究院災防中心是最精準的。 何委員欣純:為什麼氣象局預報是最差的?一般民眾看到的就是氣象局預報。 羅院長清華:請颱風中心李主任說明。 李主任清勝:其實我們最大的問題就是資料不足,台灣東邊太平洋地區幾乎沒有資料,因為都是在海洋上,不會有資料;而衛星觀測也只有很片段的資料,福衛三號大概也只能抓到一點資料而已。在資料不足的情況下,就會有誤差的情形發生,這也是全世界的限制,各國也都是從各地方提取資料;但是在海洋上就是沒有辦法獲得。但因為我們有福衛,所以才有辦法取得一點資料。 何委員欣純:你的說法和主委的說法又天差地別了。 朱主任委員敬一:基本上在海洋是沒有東西,所以各國的衛星也都不會去拍。我們因為有自己的衛星,負責拍台灣附近的資料,這已經比別的單位來得多出許多。 何委員欣純:你們的資料到底有沒有提供給氣象局? 陳主任亮全:當然有。 何委員欣純:所以我們現在看到氣象報告預測失準,是因為判讀的關係? 陳主任亮全:尤其是海上的資料,我們從無到有,頂多只能幫氣象局改進誤差值,我們沒辦法幫他們做到非常準確,因為氣象預測的確是需要非常多的資料。 主席:福衛三號共花了多少錢? 陳主任亮全:大概30億元左右。 主席:五號是4.1億元嗎? 陳主任亮全:那是今年度的預算。五號一共需要36億元。 主席:七號需要多少? 陳主任亮全:七號是台美合作,我們大約花60億元,美國大概75億元。 主席:七號最主要的目的是佈署12顆衛星? 陳主任亮全:是的。 主席:主要是用來提升氣象預報準確度,也就是說目前氣象預報準確度不夠,需要靠七號來補足。 陳主任亮全:是的。我們需要靠七號來強化,因為它可以提供比三號多4倍的資料。 主席:請問五號發射的時程是否有延遲?還是104年嗎? 陳主任亮全:我們希望在104年第三季發射。 主席:在MSPSP的部分都已經完備了嗎?為什麼會出現在預算書內?大家也都不了解什麼是MSPSP?請問這個部分完備了嗎? 陳主任亮全:我們會在衛星發射前逐步完備,因為這是在發射場發射時一定有要求的文件。 主席:這牽涉到五號和七號的完整性,而且這是延續性的計畫,2顆衛星要花國家約100億的預算,在執行的過程中,我們必須要有多一點的審核機制,因此會適度做一些凍結,讓你們提出書面報告;去年的審查結果是凍結2億。 鄭委員麗君:我的疑慮是太空政策和太空法;如果有太空法,就可以整合其他部會的資源,如國防部、交通部等。 主席:去年是專案報告,今年是轉書面報告;而我們凍結2億也是希望你們在執行面能夠做得更好,並不會影響到預算的執行。 朱主任委員敬一:1.5億就好,以1/10的計畫為原則。 主席:不要討價還價,你的5,000萬也讓我的信心沒辦法回復。17億凍2億也是不到1/5。 朱主任委員敬一:現在超過1/10我就已經汗流浹背了。 主席:主委,這不是專案報告,是書面報告,書面報告是不會影響的,我們只希望在執行面上能夠讓我們更了解。我們針對08太空科技發展與服務計畫原列數17億2,815萬8千元,凍結1億,提出書面報告,始得動支,我們有必要安排去考察一下。 朱主任委員敬一:沒有問題。 主席:好,我們繼續處理09科技政策研究與知識庫服務計畫。 李委員桐豪:你剛剛講的最後一句話要不要列入紀錄?方才我在旁邊看,我認為我們沒有專業性,進行審查實在有點心虛,主席方才說的最後一句話才是最重要的,就是凍結一小部分的預算,等到看到專案報告後,我們還要去考察做真正的檢視。 主席:我們會請下個會期的召委去安排。09科技政策研究與知識庫服務計畫原列數是2億9,005萬元;總共有6位委員提案,包含減列和凍結。請國科會羅院長說明。 羅院長清華:主要的問題在於我們整體的科技競爭力沒有提升,又把這些大擔子放到科技政策中心,我們感到壓力太大了。科技政策中心有提到人才培育的問題,雖然這跟中研院、教育部的計畫有些雷同,不過其中還是有些差異。 朱主任委員敬一:科技政策中心是在分析科技政策,比如說專利地圖、創新指標等,他們還幫助大專院校建立資料庫,如此一來便可以省錢,因為如果由台大、清大他們自己做資料庫的話會比較耗資。另外,我們最近討論得非常熱的創新創業激勵計畫,其實也是由他們負責規劃的,有一次開院會,蔣委員問管中閔為什麼過去15年經濟在成長,但是薪資卻沒有上升?我個人認為是創新創業的動能不夠,因為我們一直在做舊東西,薪資當然就不會上升;科技中心就是要推動這些創新創業的產業,其中包括一個就是summarize data、analysis train;另一個就是整合資料庫的服務;第三個,就是要靠他們推動創新創業政策。他們是功在國家。 何委員欣純:我也希望功在國家。包括很多委員在內,我們現在最關心的就是科技政策中心,因為無論是在競爭力、創新、趨勢上,我認為我們都是在吃老本,我們過去有很多創新研發,包含方才你所說的大聯盟台積電,他們不斷的把技術往上提升;但15年來,他們現在也碰到瓶頸,這也是導致我們薪資停滯不前的原因。我們今天也很期待由主委或是其他官員告訴我們,台灣未來在15、20、30年,我們科技創新的力量,是放在哪一個部分?科技創新的趨勢又要如何向上提升?我認為你們必須給我們一些希望,讓我們來支持這筆預算。 朱主任委員敬一:我可以講2小時。 主席:沒有那麼多時間,給你2分鐘。 何委員欣純:簡單講一下就好。 朱主任委員敬一:科技產業的發展有兩條不同的路線,一條是韓國路線,也就是說整個國家在支持某項產業時,方向是非常清楚的;另外一條就是瑞士、以色列路線,瑞士的中小企業非常多,所以他們是遍地開花式的創新,到底最後會由誰出頭?市場自然會做決定。而我們目前是比較走在瑞士的路線,我們國家的中小企業也很多,國家也不會被允許去支持裕隆等大產業,所以創新創業,就是去支持遍地開花式的創新,大概在2~3年後就會成形;而大聯盟是對已經有基礎的產業,我們去推他一把,可說在某種戰術上去對抗韓國。 主席:對於這部分,我也是相當關心,因為這筆2億多的預算是關係到國家未來科技政策的擬訂和管理,科技力就等於競爭力、競爭力就等於國力。所以,2億多的預算雖然不多,但要去做創新的競爭力研究,也要做產業科技趨勢的研究,甚至還要擬訂科技發展政策,並且做好政策管理。我是支持這筆預算的,但我也希望透過你們的專案報告,從未來科技部的立場來擬訂國家科技發展政策,並且提升國家競爭力,所以,我們適度的凍結,就是希望你們去做一份專案報告,讓在座委員可以更了解國家未來的科技發展政策。 蔣委員乃辛:稱主委的時候雖然講到科技政策,但那只是部分的科技政策,可是當要稱到部長的時候,就是全國的科技政策;因為科技部組織任務第一項就是要掌管全國的科技政策。國科會要變成科技部是很快的事,原先都已經要完成三讀了;後來因為沒時間討論而擱置。我想在這個會期完成三讀後,可能明年初就可以成立科技部;在科技部成立之後,國家的科技政策該怎麼走,國科會現在是否有事先規劃?我今天有一項決議,將來科技部成立後,部長應該是科技會報的副召集人,因為召集人是院長。請問現在已經過了嗎? 朱主任委員敬一:方才委員還沒來時,我已經回答過了。 蔣委員乃辛:將來的科技政策要如何擬訂,讓台灣的科技有正向發展?我認為應該要有一份專案報告,專門來談未來的科技政策是什麼。 朱主任委員敬一:專案報告我們目前有在做。 蔣委員乃辛:主席,我認為預算不要跟專案報告綁在一起,因為科技部成立後要負責將來的科技政策,我們會請他們單獨做一份專案報告,但是,可否不要和預算綁在一起? 主席:因為要和預算連動,才會有其強制性。 何委員欣純:方才主委向我解釋,雖然只有短短2分鐘,其中提到科技的創新和未來的趨勢,蔣委員也講到未來科技的政策應該是由未來的科技部所主導。方才主委有講到兩個不同型態,台灣比較像瑞士、以色列的型態,但是未來台灣科技產業的創新,以及下一個世代的科技產業的樣子是什麼?就如方才蔣委員所說,科技的政策是什麼?現在台灣的中小企業,已經在各地開花結果,但假如政府沒有一個整合性的科技政策來領導,力量就會分散,而沒有辦法跟國際競爭。我認為這應該是主委該回答我們的問題,我也支持在這個預算上,應該要有一份專案報告。 主席:這筆預算雖然只有3億,但攸關國家未來的科技發展,包括未來生醫產業商品化的人才要如何培育、創新創業又該如何去激勵?這些項目也都編列了一億多的經費,我們都希望能夠透過專案報告,讓委員更了解執行面和科技政策的擬訂,我本來是沒什麼信心,但聽到各位說完,我又有了一些信心,所以本來是減列3,000萬,現在我就凍結1/10,就是凍結3,000萬,你們要提出專案報告。 李委員桐豪:第9節有關於政策研究跟資料庫建立,方才聽主委說要建構一個資料庫做Trainer Analysis,但在第9節第4款中有一個創新創業5,000萬的激勵條款,這已經有執行的味道,這一節原本就是在做分析和蒐集資料,但現在如果要做報告,我希望可以跟工研院合作,他們也有做mapping,而這兩個mapping又該如何結合?學校也有很多incubator,這些東西又該如何結合?我們應該要避免經費濫用。 主席:針對09科技政策研究與知識庫服務計畫,原列數有2億9,005萬元,現在凍結3,000萬元,俟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現在繼續處理第八十案到第八十三案,有關於海洋科技發展計畫,原列數6億284萬1千元,總共有4位委員提案減列或是凍結。 陳委員學聖:我一直對海洋科技研究中心很有興趣,海研五號下水,我還有去看,但這個計畫好像在國科會中不算是重點,我認為有2個特色沒有呈現出來,第一,就是可燃冰,冰甲烷這一塊;第二,就是海洋深層水,據我所知,從東北到越南,海洋水質最好的就是在台灣周圍,但我們並沒有善加利用。台鹽現在發現這個寶貝,就開始努力擴張,而我們是否有從旁提供科技方面的協助?另外一個問題是有關於可燃冰的部分,台灣的替代能源都是非常重要的資源,包含可燃冰和地熱,但是在國科會內,國科會在替代能源的研究知識上,好像沒有看出它們的優勢,這部分可否提出說明? 龔主任國慶:關於海洋深層水的部分,過去是由水利署主導;海洋中心的研究團隊則具有探測鋪設管路的能力,無論是檢測或是後續維修,我們都有能力處理。 陳委員學聖:如果有民間單位要從海洋取水,並且提煉海洋深層水,以現在的法令來說有被允許嗎? 龔主任國慶:可以。目前有台肥、幸福水泥、東潤3家在投資。 陳委員學聖:就是台肥把別人趕走,本來民間單位從海洋取水,他們已經先期投資,台肥看他們做得不錯,就把它收去做了。現在連海洋深層水的研究投資,民間都已經沒辦法做了,所以我才想問海水到底是誰的?我想主委也不是很清楚,是到後來才發現海洋深層水是台灣獨一無二的資源,但是台肥看到別人做得好,就把他們趕走了。 龔主任國慶:我認為這是政策問題,海洋中心則是負責技術支援,在我還沒當主任前,台灣海洋深層水的品質檢驗的國家標準法…… 陳委員學聖:請問地熱是以設站的鑽測點計算面積,還是管線連結起來算面積?我目前就對可燃冰和地熱這兩個議題有興趣。現在內政部的解釋跟我們有很大的差異,今天你們在推動這一塊時,你們雖然說科技,但是科技必須也要有一個龍頭,把問題集中起來,才能逐一破解,所以方才我才說海洋深層水的取得,民間是做不到的;但是,如果你們要鼓勵民間做這項投資,勢必要從旁協助他們,雖然你們是做研究,但好像沒有解決問題的能力?我的意思也不是要你們去經營,如果你們把自己當成一個實驗者,就只單是在做研究;如果把它像對其他高科技跟產業之間的密合,你們應該協助解決後續發展出來的問題,如此一來,才能鼓勵民間投資這一塊,就像台電以綠島做為地熱的開發中心,這樣可使它變成一個低碳島,可是我卻看不出國科會對地熱有什麼關注?你們要如何和台電合作?我認為你們對於熟悉的高科技,就會跟產業密切結合;對於比較瞧不起的產業,就關起門來做實驗,這和我方才說動物實驗的道理是一樣的。 羅院長清華:我想主委不會不重視這個問題,我也是做地質研究的,地熱、天然氣都是由我們系內老師在做的實驗,這也是我12年前當國科會召集人所初步規劃地球科學領域的重點,我認為主委找我也一定是有理由的,我相信主委絕對是重視這一塊的。陳委員一直期待海洋科學中心展現更高的企圖心,不要只限定在技術面的開發,應該主動參與其他相關議題,這一點是海洋中心未來要努力的地方。 孔委員文吉:海洋科技中心有多少人?有50個人嗎? 龔主任國慶:編制內有91位,現在有85位。 孔委員文吉:6億多的經費除了人事成本支出外,應該也有很多研究計畫和產學合作的計畫,請問你們主要的經費是用在哪裡? 龔主任國慶:主要用在船的維護,船就佔了4億多元。 李委員桐豪:有一部電影不斷的在電視上播放,就是「超級戰艦」,請問主任有看過嗎?我想你們要不要和國防部合作? 龔主任國慶:我們已經有在幫國防部的中科院,就是利用船把設備搬上去監控他們要發展的東西,但因為這涉及機密而不能透漏,但我們確實有在做。 李委員桐豪:你這邊有個題目「全球變遷對海洋系統及國家安全影響」,這邊放了很多海氣象及水文浮標錨定,我的意思是說你只要修正一下,就可以對我們東海岸的整個海防工作做得很好,所以我希望你們跟國防部整合。 羅院長清華:謝謝委員,這部分我們會納入。 主席:我覺得剛才李委員請教的問題很重要,你們有一個計畫名稱「全球變遷對海洋系統及國家安全的影響」七千八百多萬元,能不能提供詳細的計畫?這七千八百多萬用在哪裡?要執行什麼議題?你可能一下子說不清楚,請你提供詳細的計畫給我們,你們要做哪些事情,因為也可能包括國防部。另外,海研五號總部在高雄應該不會再變了吧?再變的話,經費也會變。 朱主任委員敬一:剛才也提到我們有無跟產業互動,海研五號是我們最新的一艘船,它的基地和海洋中心的分布都設在高雄,不但設在那邊,我們還希望它能跟三塊的能源國家型計畫一起做,替代能源有好多部分與海洋有關,第一是離岸風力,它牽涉到非常多的海事工程。第二是甲烷冰。第三是潮流發電、黑潮發電。這三個部分都需要海洋中心的技術支援,所以我已經把海洋中心和能源型國家計畫,在上一次邱委員協調時就做了整合,當時是10月多,我答應3個月內做出一個整體的計畫出來,所以絕對不是海洋中心閉門造車的研究型計畫。 主席:光是海研五號今年就編了4億2,000萬元,這部分跟興達港的連結現在還有嗎? 朱主任委員敬一:不是興達港。 主席:我知道現在變成高雄港,過去不是有部分在興達港嗎? 龔主任國慶:目前我們總部還在興達港。 主席:你現在整個偏到七賢,有沒有跟市政府達成共識? 龔主任國慶:有。 主席:興達港這些設備呢? 龔主任國慶:我們全部會移過去。 主席:空間呢? 龔主任國慶:港務局也租給我們10號碼頭後面一個倉庫。 主席:你們就這樣走了? 朱主任委員敬一:我當初說要用3個月的時間規劃,到底海事工程如何進行。 主席:興達港也是一個很好的據點。 龔主任國慶:興達港是跟漁會租用的。 主席:所以你們就整個遷到高雄港? 報告委員會,針對10海洋科技發展計畫原列數6億284萬1千元,有委員提案凍結,是否適度凍結來做書面報告,針對海研五號的執行情形及李桐豪委員所關心的國家安全及海洋變遷的計畫執行情形及能源政策做專案報告或書面報告?這些都很重要,我覺得要透過專案報告才能深入討論與了解,因為這三項議題都很重要。 報告委員會,針對10海洋科技發展計畫原列數6億284萬1千元,凍結3,000萬元,提出專案報告之後始得動支。 繼續進行第八十四案至第八十九案,有關12財團法人國家實驗研究院發展計畫,原列數9,498萬4千元,有委員提案凍結與減列。 羅院長清華:委員所關切的問題,第一是我們員工的增加與我們專利的表現不佳,所以建議凍結。我們國家實驗研究院成立的宗旨應該是服務學界為導向,主要是面對學界。誠如委員所知,我們很多中心做的事情很難用專利數來表現,例如我們颱風中心、太空中心,甚至國網中心,都在維護我們學界的核心設施,這些東西就沒辦法拿來技轉,主要是用來守護臺灣。例如災防中心,每次颱風來的時候,我們都要到災防中心發揮一些功能,太空中心也要發揮一些功能,這都不可能按件計酬、向國人收費,提供資料給縣市政府,也不可能向縣市政府收費,所以技轉或專利數可能就沒有辦法用量化的成果來表現。不過即使如此,我們有些ICT方面的表現是可以的,ICT方面的專利數產出有逐年成長的效果,我們在這方面確實有所進步,希望委員支持。 鄭委員麗君:因為這整個是國家實驗研究院,我建議輕微減列,減列尾數498萬,讓你們自行調整。 羅院長清華:我剛上任2個月就減列,剛上任應該要有慶祝行情。 鄭委員麗君:剛上任就要精簡國家資源,這是行政首長的第一課,考驗第一課,用比較精簡的資源做更多的事,這樣的減列幅度是很輕度的,我們去年減列的額度都比這個多很多,你和主委商量一下。 何委員欣純:建議減列尾數498萬4千元。 主席:我覺得合理,因為到目前為止我們只減列28萬而已,已經審到最後了,依照去年的標準,我們整個國科會減列2千多萬元,今年刪減還不到去年五分之一,四分之一都不到。 朱主任委員敬一:我們今年編列就負成長。 主席:我們減列的幅度也是大幅負成長,這個是關於專案的科技發展計畫,屬於績效管理或內部行政管理比較多,你們就自行調整。 報告委員會,針對12財團法人國家實驗研究院發展計畫,原列數9,498萬4千元,減列498萬4千元。 我們再回到總目的部分,第三十八案、第三十九案不處理。 繼續進行主決議的部分。 第九十案照案通過。 進行第九十一案。 朱主任委員敬一:第九十一案的第4行有個錯字,是「國科會」,不是「國會科」。 主席:第九十一案修正通過。 第九十二案照案通過。 第九十三案照案通過。 第九十四案照案通過。 第九十五案照案通過。 第九十六案照案通過。 第九十七案照案通過。 第九十八案照案通過。 第九十九案照案通過。 第一○○案併入09凍結案的專案報告。 第一○一案照案通過。 進行第一○二案。 朱主任委員敬一:我向鄭委員報告過機密的東西,也向何委員報告過。 主席:第一○二案撤案。 進行第一○三案。 朱主任委員敬一:第一○三案原來要求我們兩個月,能不能給我們三個月? 主席:第一○三案「兩個月」改為「三個月」,修正通過。 進行第一○四案。 朱主任委員敬一:科技會報已經設2個副召集人,是否還需要其他的報告? 鄭委員麗君:書面報告。 主席:第一○四案改成書面報告,修正通過。 進行第一○五案。 朱主任委員敬一:昨天我和鄭委員溝通,可否將倒數第二行「協調制定並施行」改為「研擬」,最後一句改為「提報科技會報」,因為我們有參加,我是副召集人,我會提報到科技會報。 鄭委員麗君:可以。 主席:第一○五案照國科會修正意見通過。 第一○六案照案通過。 進行第一○七案。 朱主任委員敬一:我昨天向鄭委員報告過,倒數第二行「會同有關機關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內政部與經濟部」能否拿掉,因為園區政策環評我們已經送到環保署了,科學園區的規劃與發展扯進內政部與經濟部反而比較麻煩,我就會承諾去做後面的事情。 鄭委員麗君:可以。 主席:第一○七案照國科會修正意見通過。 第一○八案照案通過。 第一○九案照案通過。 進行第一一○案。 朱主任委員敬一:我昨天向林委員報告過,中研院怎麼做,我們就會配合他,所以倒數第二行「會同」改為「配合」。 主席:第一一○案照國科會修正意見通過。 第一一一案照案通過。 第一一二案照案通過。 第一一三案照案通過。 第一一四案照案通過。 第一一五案照案通過。 進行第一一六案。 朱主任委員敬一:要我們做的事情可以做,但是國科會74%是派遣工,還有農委會的部分,這個數據有一點誤差,要怎麼處理我沒有概念。 主席:第一一六案不處理。 第一一七案照案通過。 進行第一一八案。 朱主任委員敬一:倒數第二行「重新」兩個字能否拿掉,我們會去規劃,但是重新規劃好像得重頭開始,每一個都新的,我們就難以處理,把「重新」拿掉,我一定去規劃。 主席:第一一八案照國科會修正意見通過。 第一一九案照案通過。 第一二○案照案通過。 進行第一二○之一案。 一二○之一、 國科會及所屬之派遣員工要求公開招標,並採取最有利標決標,惟派遣契約中之勞動者權益應與正式職工維持同工同酬同待遇原則外,同時針對未來業務人力之發言全盤檢討,派遣員工人數不得新增。 提案人:何欣純  鄭麗君  邱志偉 主席:第一二○之一案照案通過。 報告委員會,接續處理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及所屬相關預算,有關第一二一案及第一二二案是總的部分,我們最後再來處理,先針對細目的部分進行處理。先處理第一二三案及第一二四案有關於綜合企劃,原列數1億7,286萬6千元,有蔣乃辛委員、鄭麗君委員提案凍結,請國科會說明。 顏局長宗明:有關第一二四案政策環評的問題,我們在10月17日已經把政策環評的報告提到環保署。 鄭委員麗君:可是沒有轉型的計畫,所以我提議凍結286萬,金額很少,本來是專案報告,主席說提書面報告。 顏局長宗明:因為政策環評主要針對中科。 鄭委員麗君:轉型的計畫主委也宣示過。 主席:針對綜合企劃,原列數1億7,286萬6千元,凍結286萬6千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繼續處理第一二五案至第一二七案關於投資推廣原列數1,643萬2千元,有鄭麗君委員、邱志偉委員提案凍結及減列。 鄭委員麗君:投資推廣裡面包括園區形象,但是科學園區形象在苗栗縣徵收案受重傷,尤其是大埔案,因為地方政府一直屢稱科學園區要繁榮地方的用地需求,其實我們都沒有看到國科會對外澄清說明,他們一直用科學園區的名義,但我們都沒有看到你們澄清。似乎你們都不太在意,我們都比你們在意,所以我幫你們提案凍結,讓你們有機會說明。 顏局長宗明:有關於大埔案,因為所有科學園區的旁邊都是用科學園區的名字,叫做特定區,大埔地區是苗栗縣的土地,因為在竹南旁邊,所以都市計畫的名稱就叫科學園區,一開始我們有跟他們提到是否不要用這個名詞,但是我們都知道都市計畫屬縣市政府管的,不是我們科學園區管的。 何委員欣純:到底這個用地需求、繁榮地方跟你們有沒有關係? 顏局長宗明:有我們的廠商去買,但是最早的時候,他任何的都市計畫、更新計畫有產業區、工商綜合區、住宅區,他的產業區是要拿來賣的,所以後來他的土地利用,就有一家作小孩子尿布的嬌聯公司、一家聯亞氣體、一家臺積電,但是他們都是事後買的,不是事前提出需求,他們絕對不是配合…… 何委員欣純:你搞混了我們提案的用意,越扯越講不清,我們現在只是想問清楚,大埔徵收用地跟科學園區有沒有關係? 顏局長宗明:沒有關係。 朱主任委員敬一:很少有政府機關對這種事情發新聞稿。 主席:投資推廣牽涉到招商,招商成果的好壞牽涉到地方經濟繁榮。 鄭委員麗君:主委,你的網頁只有兩行,不是媒體報導只有兩行,我幫你們看過了,你們的網站只有兩行,兩句話聲明,不要怪人家。 主席:包括何欣純委員所在的中科、本席所在的南科,跟你們投資推廣的績效有關係,我們很關心你們的投資推廣績效,所以不是不支持,我們支持這筆預算,但是我們很重視你們執行的情形,我本來提案減列,但是用凍結的方式來提升你們的績效,是不是凍結500萬,然後提書面報告? 顏局長宗明:因為我們招商的業務經費很少,最好不要凍結,因為那是平常的業務經費。 主席:不是專案報告,是書面報告,很快就能解凍。 報告委員會,針對投資推廣原列數1,643萬2千元,凍結300萬元,提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進行第一二七案。 第一二七案不予處理。 進行第一二八案。 第一二八案不予處理。 進行第一二九案至第一三二案有關新竹生物醫學園區,原列數2億8,124萬2千元,有委員分別提案凍結5,000萬到1億、30%。 顏局長宗明:有關新竹生醫園區目前招商狀況非常良好,有25家廠商已經核准進駐,醫院也進行建築的細部設計,所以新竹生醫園區漸入佳況,因為土地有政策性任務,不可以分配給電子產業,只能給生醫產業,因為政策上的需要,以研發型的廠商為主,所以還有一小部分的土地尚未租出,但是我們招商情形非常良好,因為這是興建研發中心的經費,請委員不要凍結,否則將來支付款會產生契約糾紛。 主席:我們不凍結,減列好了。去年編列多少錢? 顏局長宗明:去年六億多元。 朱主任委員敬一:去年建築物還沒建完,這真的要請各位委員支持,大家可以看到中間有個案子推動已逾10年,這沒有錯,我擔任中央研究院副院長時,13年前就在推了,我才接國科會主委2年,就完全讓它定案,本來一個醫院搞不定的,我把它搞定了,大家非常努力,可否給新竹生醫園區一點鼓勵。 孔委員文吉:把新竹生醫園區的進度及廠商進駐情形向我們說明一下。 顏局長宗明:我們會以書面向各位委員報告。 主席:針對新竹生物醫學園區,原列數2億8,124萬2千元,照列。 我們再回過頭來處理總目的部分,包括第一二一案、第一二二案,因為在細目的部分已經處理,我們就不予處理。 進行第一三三案、第一三四案主決議的部分。 第一三三案照案通過。 第一三四案照案通過。 繼續處理南部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及所屬,進行第一三五案。 陳局長俊偉:這個案子跟竹科的案子是一樣的,我們是不是比照竹科提書面報告。 主席:第一三五案照鄭麗君委員提案凍結100萬元,提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繼續處理第一三六案、第一三七案、第一三八案有關投資推廣,原列數2億4,996萬7千元,蔣乃辛委員提議凍結5,000萬,孔文吉委員提議凍結30%。 陳局長俊偉:蔣委員的提案有些問題,我們那天向委員報告過了,希望委員能夠支持。孔委員的提案要把商業化的指標放進來,我們也已經納入。邱委員提案有關我們生意做得不太好的部分,我們去年做得還不錯,土地租出去35公頃,標準廠房租出去40幾個單位,今年開始賺錢了,因為這個部分的內容,我們會在前面鄭委員的部分就涵蓋在內,因為凍結馬上會影響到我們的專案,所以這部分是否不要凍結,我們還是會在前面的報告提供說明。 主席:局長,沒有最好,只有更好,有進步還要持續進步,我覺得進駐率還有提升的空間,南科的部分要再加把勁。 報告委員會,針對投資推廣原列數2億4,996萬7千元,照列。 針對中部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及所屬總共有6個提案。 進行第一三九案。 何委員欣純:我是連署鄭委員的提案,請教主委,能否向我們簡單說明中科二林園區的進度?你上次已經宣示過要轉型,轉型的行政程序也好,或者未來會碰到什麼困境? 王局長永壯:自從轉型以後,工程陸續展開,在污水處理廠及排放管的部分,我們明年初就會動工,園區裡面的道路,目前也都在進行中,像六十公尺的道路已經完成,目前已經有一家廠商進駐,可能12月就會開幕。 何委員欣純:我記得二林園區全部有六百多公頃。 王局長永壯:對,641公頃。 何委員欣純:全部轉型? 王局長永壯:對。 何委員欣純:根據你們的招商計畫,你說年底就會有一家廠商進駐。 王局長永壯:目前已經有廠商設廠,目前已經有10幾家廠商申請進駐,因為工程還在開發中。 何委員欣純:因為中部是傳統產業、機械產業的重鎮,有非常大的需求,照你所說的目前有10幾家已經申請,我相信六百多公頃可以容納的廠商家數應該很多,大概一、二百家以上。 王局長永壯:對,我們最大的園區。 何委員欣純:因為傳統產業不像電子、面板、光電業一次要好幾萬坪土地,可否提供你們招商的計畫和時程,讓我們了解一下。 王局長永壯:是。 主席:針對中部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及所屬,一般行政原列數2億0,075萬1千元,凍結175萬1千元,提出書面報告之後,始得動支。 進行第一四0案、第一四一案,針對投資推廣部分,原列數1億8,438萬6千元,本席提案凍結1億元,蔣乃辛委員提案凍結5,000萬元。 王局長永壯:邱委員的提案是說出租面積比太低,事實上,在中科園區的部分,幾乎都進駐滿的,除了二林及中興新村因為轉型的關係,所以還在開發中,出租率比較低,其他幾乎都百分之百。 何委員欣純:主委很擔心,我為什麼會講困境?據我的了解,就說二林園區轉型,以中部地區我們臺灣的在地廠商有土斯有財的觀念及用地需求,他不見得要去二林園區,因為科學園區只租不賣,而且要進駐科學園區有很多的條件和限制,所以我才說你們未來會遇到困境,這是第一點。第二點,高等研究園區,主委應該記得我們上次也要求要和文化部、教育部研究到底要由什麼樣的產業來進駐,文化部說要有文創產業,現在那裡又有一個藝術村,這又是國科會管的高等研究園區,第一,他的定位不明。第二,進駐的廠商及產業也是定位不明。這就是我講的,這些都是未來會碰到的困境。 朱主任委員敬一:二林園區的部分,我們請兩位副主委帶隊到日本招商,大部分是為了機械產業等,我們很少有副主委這樣密集去做的,日本的精密機械其實在全世界數一數二,他們非常願意過來。所以一部分是國內廠商,但是如果有國際大廠進駐,我覺得非常非常好,他們意願非常高,因為日本進不了中國大陸,日本需要透過臺灣才能進到大陸,所以這部分談得非常順利。第二部分就是中興新村,中興新村確實有困難,我們7月份向行政院做了專案簡報,10月份又向行政院做了一個專案簡報,現在還在等他的回答,因為很複雜。為了這件事,我們賀陳副主委花了7個月的時間做了一個專案小組,幾乎把各種可能的力量全部吸納然後分析,所以我們是賣命地想要解決這個問題,他的概念是多元複合開發,就是任何單一目的,例如養生村,是養不活那個地方的,一個文化是養不活的,也不可能,我們那個委員會是不得了的,賀陳副主委的父親是臺灣建築界的元老,延平郡王祠是他設計的,大概只有他才有本事統合諸侯弄出一個方案來,那個方案非常完整,已經向行政院長簡報過兩次,現在可能有些細節要等他定案,我不知道什麼時候定案,但是我們一步一步往前做。 主席:何欣純委員還要凍結嗎? 何委員欣純:書面報告,不用凍結。 主席:報告委員會,針對投資推廣部分,原列數1億8,438萬6千元,照列。請提供書面報告給何委員。 進行第一四二案到第一四四案,針對高等研究園區開發業務,原列數9,684萬8千元,有數位委員提案凍結。 李委員桐豪:專案報告。 主席:是否凍結5,000萬? 王局長永壯:跟委員報告,這9千6百多萬元其中光人事費就7,200萬,維護整個中興新村的費用是1,600萬,如果凍結500萬,我們再提專案報告或書面報告。 朱主任委員敬一:那是人事、管線的預算,不能凍的。 主席:按照李桐豪委員的提案,報告委員會,針對高等研究園區開發業務,原列數9,684萬8千元,凍結500萬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許委員智傑提出書面意見,列入紀錄,刊登公報。 許委員智傑書面意見: 近10年來,我國為發展生醫,陸續執行三項國家型計畫,投入大量資源,爰此,本席質問: 1.「生技製藥國家型計畫」共編列多少預算?決算金額為何?產出多少專利數目?技轉金額為何? 2.「基因體醫學國家型計畫」共編列多少預算?決算金額為何?產出多少專利數目?技轉金額為何? 3.「生技醫藥國家型科技計畫」截至目前為止已編列多少預算?各年度決算金額為何?產出多少專利數目?技轉金額為何? 主席:報告委員會,針對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及所屬單位預算已經審查完畢,決議如下: 一、有關政事別歲出預算隨同以上機關別審查結果調整。 二、委員提案未涉及之部分預算,均予以照列。 三、對於委員質詢要求提供相關資料以書面答復者,兩週之內送交個別委員及本委員會,如有另行指定,從其指定。 謝謝各位,現在散會。 散會(17時07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