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locks":[["立法院第8屆第4會期經濟、內政、財政三委員會第2次聯席會議紀錄","時　　間　中華民國102年11月14日（星期四）9時3分至9時56分","地　　點　本院紅樓101會議室","主　　席　楊委員瓊瓔","主席：出席委員已足法定人數，現在開會。進行報告事項。"],["段落：報告事項"],["項目：一、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段落：議事錄：立法院第8屆第4會期經濟、內政、財政委員會第1次聯席會議議事錄","立法院第8屆第4會期經濟、內政、財政委員會第1次聯席會議議事錄","時    間：102年10月3日（星期四）上午9時3分至12時54分","地    點：本院紅樓101會議室","出席委員：林岱樺    陳明文    黃偉哲    李貴敏    段宜康    高志鵬    許添財    費鴻泰    吳秉叡    邱文彥    廖國棟    孫大千    林德福    簡東明    江啟臣    徐耀昌    盧秀燕    楊瓊瓔    蘇震清    丁守中    黃文玲    陳其邁    薛  凌    張嘉郡    許忠信    羅明才    姚文智    李俊俋    吳育昇    曾巨威    翁重鈞    黃昭順    林滄敏    李慶華","      委員出席34人","列席委員：陳亭妃    林佳龍    陳歐珀    楊麗環    孔文吉    葉宜津    廖正井    李桐豪    楊應雄    蕭美琴    陳碧涵    林明溱    李昆澤    鄭天財    羅淑蕾    蔣乃辛    陳淑慧    管碧玲    呂玉玲    邱志偉    何欣純    蔡其昌    江惠貞    王進士    王惠美    鄭麗君    呂學樟    潘孟安    陳雪生    潘維剛    吳育仁    蘇清泉    顏寬恒    鄭汝芬    劉建國","      委員列席35人","主    席：楊召集委員瓊瓔","專門委員：黃素惠","主任秘書：李水足","紀    錄：簡任秘書  葉義生  副研究員  程谷川  簡任編審  黃殿偉","科    長  朱莉華  專    員  楊雅如","速    記：公報處記錄人員","討  論  事  項","一、繼續審查本院民進黨黨團擬具「水患治理特別條例第四條及第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繼續審查本院委員邱志偉等25人擬具「水患治理特別條例第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審查本院委員劉建國等21人擬具「水患治理特別條例第四條及第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四、審查本院委員楊瓊瓔等35人擬具「水患治理特別條例第四條及第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五、審查本院委員張嘉郡等17人擬具「水患治理特別條例第二條及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六、審查本院委員潘孟安等29人擬具「水患治理特別條例第四條及第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委員潘孟安、楊瓊瓔、陳明文、張嘉郡說明提案要旨；經濟部杜常務次長就委員提案報告後，委員林岱樺、陳明文、高志鵬、黃偉哲、蘇震清、張嘉郡、林佳龍、徐耀昌、林德福、楊瓊瓔、簡東明、王惠美、廖國棟、邱文彥、江啟臣、孔文吉、許添財、丁守中及陳其邁等19人提出質詢，均由經濟部杜常務次長、水利署楊署長、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保育治理組王組長暨相關人員即席答復。委員潘維剛、李慶華、楊瓊瓔、黃昭順、劉建國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請相關主管機關以書面答復，並副知本委員會。委員口頭質詢未及答復部分，請相關主管機關於1週內以書面答復，並副知本委員會。）","決議：","一、報告及詢答完畢，另擇期繼續審查。","二、討論事項第一案至第六案案內有關易淹水地區治理後續計畫所需經費，採特別預算編列方式辦理，並請經濟部於3週內將有關水患治理特別條例修正案送立法院併案審查。","通過臨時提案1案：","一、天花湖水庫計畫通過環評，苗栗縣民強烈反彈，並遞交萬人連署書陳情反對，經濟部水利署也同意在未達成共識前，暫停天花湖水庫計畫，爰要求經濟部水利署全面停止興建計畫，並不得編列相關經費預算。","提案人：徐耀昌    簡東明    林德福    楊瓊瓔    張嘉郡    孔文吉","散會","主席：請問各位，上次會議議事錄有無錯誤？（無）無錯誤，確定。","進行討論事項。"],["段落：討論事項"],["段落：繼續審查本院民進黨黨團擬具「水患治理特別條例第四條及第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一、繼續審查本院民進黨黨團擬具「水患治理特別條例第四條及第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段落：繼續審查本院委員邱志偉等25人擬具「水患治理特別條例第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繼續審查本院委員邱志偉等25人擬具「水患治理特別條例第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段落：繼續審查本院委員劉建國等21人擬具「水患治理特別條例第四條及第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三、繼續審查本院委員劉建國等21人擬具「水患治理特別條例第四條及第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段落：繼續審查本院委員楊瓊瓔等35人擬具「水患治理特別條例第四條及第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四、繼續審查本院委員楊瓊瓔等35人擬具「水患治理特別條例第四條及第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段落：繼續審查本院委員張嘉郡等17人擬具「水患治理特別條例第二條及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五、繼續審查本院委員張嘉郡等17人擬具「水患治理特別條例第二條及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段落：繼續審查本院委員潘孟安等29人擬具「水患治理特別條例第四條及第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六、繼續審查本院委員潘孟安等29人擬具「水患治理特別條例第四條及第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主席：現在進行程序發言，請林委員滄敏發言。","林委員滄敏：主席、各位同仁。今天要審查的是水患治理特別條例，各位都知道，過去的治水特別預算從8年800億增加到1,160億，這些預算已通過並執行完畢，但到處都還是有這麼多的淹水問題存在，所以本委員會一再要求，必須先檢討過去8年800億的治水效率以及問題出在那裡，之後再對水患治理特別條例進行修正，而議事人員也應該清楚行政院何時必須把8年800億的檢討報告送來立法院審理，請問主席及議事人員，這部分何時應該送來呢？為何現在只送來薄薄一張關於行政院第3372次會議的東西，我看了半天才發現最後的文字有提到「經濟部擬具流域綜合治理特別條例」，所以這一張是代表什麼呢？還有，這一本報告又是代表什麼呢？為何上面沒有具名是什麼單位，到底這算是什麼呢？本席認為行政院此舉相當不尊重立法院，尤其這些機關又沒有辦法統合，像治水預算用了這麼多，審計部也予以糾正了，可是水利署執行完畢後，水保局又重複去做，光是這部分就有三、四十億。","另外，竟然還有把治水的錢拿去做綠美化或是將水溝都予以加蓋，然後又不清理，讓水都流到馬路上，然後治理的斷面又不加以銜接，其實治水預算不是只有經濟部水利署而已，流域也跟林管處、水保局有關，換言之，在治水的部分，中央有水利署，地方則有縣府，都市計畫的部分則與營建署有關，相關單位共有七、八個，結果彼此間連去協調都沒有，大家就各自為政，請問這樣一來我們要如何審理？所以本席在此提出抗議並予以拒審，應該請他們說明白，否則就是藐視國會，因為這真的是浪費預算且效率不彰，民脂民膏不能這樣的浪費，所以請主席做一個裁示。謝謝！"],["主席：請張委員嘉郡發言。","張委員嘉郡：主席、各位同仁。本席的心情也是很沈重，真的不知道行政院是抱著什麼樣的態度來推動水患治理特別條例及6年600億，甚至是以什麼樣怠惰的態度在檢討8年800億的成效，上次杜紫軍次長在這裡答應我們10月底要將報告送進委員會，今天已經是11月14日了，假如行政院、經濟部是抱著這種怠惰的態度來檢討8年800億的成效，則我們委員若不嚴正的抗議，若不好好督促他們，則我們對得起選民嗎？對得起受水患之苦的鄉親嗎？其實我是非常讚許水利署的工作成效，但是這個行政怠惰的責任要由誰來負呢？未來鄉親的治水工作有著落嗎？這些你們都要說清楚、講明白，當你們看到水淹到那些阿公、阿媽的床舖旁邊，然後他們被迫遷移的時候，難道你們心裡不會痛嗎？本席希望部長、水利署長等都能夠認真去看待這個問題，這不是一個隔靴搔癢的問題，而是血淋淋在我們的周遭就可以看得到的，尤其是我們水林的牛挑灣大排，還有雲林縣地層下陷的問題，這些要如何解決呢？你們不能每次都說已經有整治、有做大排了，但問題是地層下陷的因素也要考量進去啊！不然什麼叫做整體流域整治呢？在座有很多水利專家，可是書讀了之後，是要拿出來用的，而不是在這裡跟我們吵那一條是不能通過的，所以錢在哪裡、預算在哪裡要趕快讓我們知道啊！明明10月底就應送來的報告，到現在已經超過半個月了，所以本席建議今天予以拒審。謝謝！","主席：主席對於每次會議的結論一定會予以追蹤，而朝野各界大家都希望水患治理後能夠解決台灣人民的痛苦，所以請大家不要情緒化，然後大家好好的討論。","請廖委員國棟發言。","廖委員國棟：主席、各位同仁。關於易淹水地區水患治理計畫95年到102年的檢討報告是有送來，但卻是非常的簡要，看起來像是臨時影印的，這真的是太不尊重立法院了，也太不尊重本委員會了，老實說，這雖然跟台東關係不大，主要是在西部、南部地區，但這樣的治理計畫檢討報告真的是太簡要了，所以你們應把整個檢討，包括預算執行的狀況等，都應讓立法委員清清楚楚的看到，然後我們才要來審查。本席認為，你們根本都沒有準備好，然後就只是送來要我們審查，請問我們要審查什麼呢？老實說，這根本就沒有辦法審查，所以今天應拒絕進入實質的審查，俟他們的報告都完成以後，我們再來處理。","說到這裡，本席又更氣了，我們一直要求政府針對原住民的禁伐補償條例儘快的找到財源，其實要的經費不多，但政府一再的拖延，態度跟今天提出的檢討報告是如出一轍，本席認為，政府在處理一些重要的以及讓人民有感的事情上是相當遲鈍的，所以今天的議程就予以延後，擇期再來好好的、認真的面對這個事情。謝謝。"],["主席：請李委員應元發言。","李委員應元：主席、各位同仁。水火無情，受苦是不分黨派的，每次發生水災的時候，百姓都很痛苦，不是這裡缺一台抽水機，不然就是那裡的水淹到肚子般的高度，像最近的康芮颱風，台南市甚至淹到一層樓高，有的要用救生艇或是消防車才可以把人救出來，所以這個問題是很嚴重的，而大家也不是不知8年800億有一定的成效，就算沒有100分，也有90分，而少掉的那10分，我們就應繼續追蹤檢討，像雲林的例子最為明顯，每次颱風警報一來，SNG車就停在台西的崙豐國小，但最近3年都不停在那裡了，因為已經沒有新聞了，也就是那個地方治理得還算不錯，的確，氣候變遷是全世界性的，像這次菲律賓的海燕颱風，可說是30年來最大的颱風，雖然最近大家對菲律賓有一些意見，但也是覺得這些百姓是無辜的，他們無水可喝、沒有東西可吃，甚至有孩童拿著「please help us！we need food！」的牌子在求救，看了以後大家受得了嗎？要是有一天這樣的情況發生在台灣怎麼辦？今天大家都在批評行政院，而水利署早就將這個案子送到行政院了，而且本席今天是第一位簽名的委員，就是因為很關心這件事情，像虎尾、斗南、土庫、台南、高雄等地淹水情況很嚴重，不處理實在不行，其實不管是6年600億或是8年800億，要財政部來調度這些錢並不困難，所以我們應該反過來趕快進行審查，讓老百姓知道我們很急，而且比他們還急，事實上，在淹水的時候真的是讓人很痛苦、讓人實在不知道該怎麼辦，有時就算來了兩台抽水機也是不夠，或者以前沒有淹水的，現在卻會淹水了，所以這是不能等的！這是不能等的！"],["主席：請陳委員明文發言。","陳委員明文：主席、各位同仁。關於水患治理特別條例第四條及第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上次經濟委員會曾做過決議，就是請經濟部在3週內將有關水患治理特別條例修正草案送到立法院來，可是3週已經過去了，今天我們只看到委員的版本，卻沒有看到行政院版本，基本上，我們希望行政院版最起碼在今天也應該要送來，然後跟委員版本一起來對照、討論，可是若沒有行政院版，請問要如何討論？所以這部分應該請張部長做一個說明，記得上次會議時楊署長有提到，這個草案大概已經送到行政院了，至於相關的期程為何？為何3週過了卻還沒有送來，而且連一份報告都沒有，雖然方才廖委員說有書面報告，但就我的了解，連經濟部、水利署都沒有提出報告啊！目前手邊有的資料就只有委員版本而已，所以今天的會議要怎麼開呢？大家都有看到菲律賓遭到海燕肆虐，造成很大的災難，大家是看在眼裡、痛在心裡，或許有一天颱風轉向到台灣來，我們的人民將飽受颱風的侵襲，民眾的生命、財產也完全沒有保障。現在水患治理特別條例要進行修正，如果不治理水患，老百姓是沒有辦法對馬政府有好感的。尤其是今天在報上看到經濟部張部長的民調低落，事實上我們瞭解張部長有努力工作，但是你的政績沒有辦法顯現，也就沒有辦法讓人民對你有好感，本席認為你應該設法改正。現在不管朝野都共同關心水患治理到底要用特別預算還是公務預算，如果是公務預算，會不會受到舉債上限的影響？這些你都應該很清楚的向經濟委員會說明，可是你為何至今沒有說明？這一點是我們沒有辦法忍受的，我們也要向經濟部水利署表達最大的抗議。"],["主席：請黃委員昭順發言。","黃委員昭順：主席、各位同仁。整個治水工作其實是在跟時間賽跑，記得上次的審查會部長沒有來，可是次長有來，當時就有很多委員表示意見，認為我們正處於全世界氣候變遷之際，就算部長沒有來列席，還是要審查法案，所以我們忍痛進行審查，並於結束之後做成決議，要求行政院在三個禮拜內將行政院版本送到立法院，但是我們到今天都還看不到。剛才有很多委員建議今天就不要審查法案，本席認為審與不審，其實大家心裡都滿痛的。我們最需要知道的是：第一、你們到底什麼時候能夠把行政院版本的法案送來；第二、以前治水經費是8年800億，現在行政院必須在財政上承諾，以後是幾年幾千億。","本席滿心痛的，早上搭高鐵從高雄上來，在車上看到報紙說整個行政團隊的民調一直在下降當中，這其實反映人民對行政單位的殷殷期盼。所以不管等一下主席做什麼樣的決定，但是本席希望要做到第一、請部長對我們說明到底什麼時候會將法案送來；第二、部長必須承諾經費不打折扣。請主席做結論之前，讓部長上台說明，要選擇什麼時間將法案送來，以及要承諾多少經費。我們要在他明確說明以後，才能夠決定今天要不要審查法案。"],["主席：請林委員岱樺發言。","林委員岱樺：主席、各位同仁。本席具體建議今天進入實質審查。今天是立法院針對預算進行審查，所以不一定要有行政院的版本。對於不分藍綠大家有高度共識的法案，其實依照共識進入法案的實質審查就可以了，不需要等行政院。我們從第二會期持續到現在的第四會期，今天已經是第三次的審查會了，照這三次會議聽到的意見看來，本席不曉得國民黨跟民進黨有什麼歧見，反而覺得立法院跟行政院有歧見，可是行政院卻怠惰不提出報告。這個議題已經從第二會期持續到第四會期，讓本席都要質疑行政院是不是要配合。我們真的要懇求國民黨的委員支持實質審查，不要再等行政院了。如果行政院不在三個月內提出法案，或者不在年底前提出，甚至明年還不提出來，難道我們都不審查了嗎？明年5月就要進入汛期，如果我們等行政院，那麼審完之後汛期開始都到年底了，這樣子經費根本不能動支。我們只有在今年的這個會期中扎扎實實的審查，並在年底前趕快通過法案，明年才可以動支經費應付治水問題，甚至明年1月過年期間就可以發包工程了。","我們只會口口聲聲說，看到氣候變遷的險峻，看到菲律賓達到一萬人的死亡人數，可是難道民眾是無感的嗎？我們只有馬上通過立法院協商後的版本，並於明年馬上發包工程，才會讓民眾感受到政府就在旁邊。","主席：今天不是審預算，是審查法案。","請徐委員耀昌發言。","徐委員耀昌：主席、各位同仁。今天是審查水患治理特別條例第四條及第十六條等的修正案，這個非常重要的水患治理已經行之多年，如今8年800億即將在今年度結束，可是後續還有很多既定的治水措施是必須延續的。就像當初農委會在條例通過以後，針對很多農水路予以協助，可是經過3年、5年結束之後就停掉，結果造成地方政府很大的不便，也使很多農水路沒辦法用來施作，讓農民苦不堪言。所以，依照同樣的道理，水患治理特別條例一定要修，但是本席不曉得行政院版本在哪裡，也不知道你們要怎麼編預算。對於要用特別預算還是正式的公務預算，甚至於要編列多少錢，你們都沒有提出行政院的版本。不管是特別條例的修正案還是未來的預算，都是相輔相成的。","本席具體建議本會，應請部長或署長稍後給我們積極的答復，把你的概念說清楚，是編列多少錢、持續幾年、正式的公務預算還是特別預算。如果不編特別預算而用正式的公務預算，若衝擊到其他部會的經費，對於整個執行面是非常不利的。為了長治久安，為偏遠地區、從上而下的水患治理編列特別預算實有其必要性。這次菲律賓的種種問題，可能就是因為他們的排水系統不良，才造成今天這種不可收拾的局面。所以本席認為，為了解決國家的水患以求長治久安，治水預算務必要予以延續。我們希望經濟部還有水利署能夠有所作為。今天如果沒有辦法明確知道行政院提出法案的時間、編列的金額、用特別預算與否的話，就算審法案也沒什麼意義，因此本席希望能釐清明確的結果，如果部長提不出正確的方向，今天就應該休息。","主席：登記程序發言者均已發言完畢。針對方才發言委員提出的質疑，本席在此做個說明。看到菲律賓的水患，本席真的很緊張，因為溫室效應的結果，我們不知道台灣什麼時候會發生這樣的事情。本席剛剛也說過，為了對委員會負責，對於每一次會議所做成的決議，不管是針對行政部門或是其他人，主席一定會強制追蹤，這是本席個人做事的風格。上次的會議結論是要求行政院在三個禮拜內─換句話說就是10月24號前─提出法案，可是今天已經是11月14號，法案依然未送到本院，這充分顯示行政部們對立法院非常不尊重。剛剛發言的委員也對此表達嚴重的抗議，行政部門絕對不能如此，一定要澈底改正、悔悟。","對於水患問題，本席希望大家不要流於情緒化，而是要解決問題。今天是我們這個會期為此召開的第二次會議，可是有關本特別條例的第一次審查會，是召開於第二會期的101年11月12日，當時是由蘇震清委員擔任主席，當天有提出要求並進行詢答，只是在詢答完畢之後就沒有再安排議程。直到這個會期開始，我們召開了兩次會議，並在上次的會議達成三項共識，第一項，經費要以特別預算編列，而不是公務預算，這是上次杜次長出席委員會的時候，行政部門及朝野委員一致認同的。第二項，治水預算是6年600億，原則上以一年100億為原則。第三項，因為經費是用特別預算方式編列，所以我們希望治水條例能夠更加完整，因此要求行政部門必須在三個禮拜內，也就是10月24號前提出法案。這些共識經過杜次長當場正式同意，委員會也據此做成三項決議。因為上次部長沒有來，所以我們特別跟你說清楚這個流程。","今天我們是就條文進行審查，可是行政部門沒有提出他們的版本。本席非常認同剛剛委員所講的，像陳明文委員說，這個特別條例涉及所有人民的納稅錢；李應元委員說，特別條例是所有民眾最迫切需要的；林岱樺委員、黃昭順委員也說，特別條例是很重要的；張嘉郡委員說，地層下陷的縣市情況嚴重，到底要怎麼樣去解決；徐耀昌委員說，山洪的問題究竟要怎麼去解決；廖國棟委員說，雖然台東淹水情況不多但是也有涉及。另外，簡東明委員的花蓮一樣都會淹水，所以這是所有朝野委員都非常關心的議題。本席同意各委員所說的，我們的原則就是要6年600億，而且不編入公務預算，而是用特別預算編列，這也是上次會議所做成的決議。","針對為何沒有在三個禮拜內將法案送到立法院，到底情況是如何，請經濟部張部長說明。","張部長家祝：主席、各位委員。貴委員會有多位委員對水患特別治理條例提出修正條文，本部非常重視相關的建議。剛才黃昭順委員有特別提到，10月3號那次會議，杜次長曾經承諾三個禮拜內提出行政院的版本。非常抱歉，那天我去印尼參加APEC的貿易部長會議，但是我對這個案子一直非常重視。非常抱歉沒能夠把應在上個禮拜也就是10月底把修正案送到大院，可是我希望各位能夠瞭解，本部檢討整個修正條文後認為，如果期望只修正現行治水條例中的兩三條條文就把問題解決掉，其實並不是很恰當，因為治水已經八年，我們希望很多問題能在修法的時候做更根本的、更有效的改善，所以本部的意見是希望能提出新的「流域綜合治理特別條例」。一部新的法要在三個禮拜內完成其實非常趕，但是我們仍然努力做到了。草案現在已經送到行政院，但是因為其中涉及很多其他的部會，還包括編列預算的問題，所以需要一點時間協商，後來行政院終於在昨天之前審查完畢，今天早上─就在這個時間─會由行政院院會通過，應該很快就會報到大院來。我們對於沒有在三個禮拜內將草案送到大院覺得非常抱歉，也希望各位委員諒解。我們提出的是新法案，它能夠更完整、更有效的處理整個台灣的水患治理問題。","另外，剛才有委員提到，我們提這麼簡單的檢討報告，可是實際上我們有一份非常厚的完整報告，可是我們依然需要循行政程序將報告先報行政院，在院長核定以後才適合對外發放。所以我們就將其做成重點摘要說明提供委員參考，非常抱歉！我們會在因應水患治理的新的「流域綜合治理特別條例」送到大院時，一併提出完整的報告，並請各位指教。謹針對各位委員剛才關切的幾個問題作以上說明。","主席：大家關心你們到底是用公務預算還是特別預算編列，請你在這裡說明清楚。","張部長家祝：因為行政院院會現在正進行審查，所以我只能就我們提出的草案內容跟各位報告，最後當然還是以行政院院會通過的版本為準。這個草案是經過行政院初步審查通過的，重點有三個，第一個，用特別條例的形式；第二個，經費是編列特別預算，第三個，期間是從103年到108年，經費的上限是600億。","主席：對於剛剛部長的說明，本席要提出兩點異議，因為這是為了維護本委員會的尊嚴：第一、我們不是要你們在三個禮拜內完成這部新法，101年11月12日在立法院就已經詢答過了。第二、行政院長到南部的時候也曾承諾過，要在三個月內釐清8年800億的權責到底在哪裡，而且要送到立法院，並公諸於社會大眾，可是到目前為止已經超過三個月很久了，我們好不容易看到部長剛剛拿了這麼厚一疊報告說已經報到行政院了。這兩點我們務必要弄清楚，因為在委員會所做的答復是要負責任的。其次，本席要在此確認委員關心的兩點，也就是上次經濟委員會所做結論：第一、以特別預算方式編列，這點大家都已經承諾；第二、以1年100億、6年600億為基準。最後本席還要請問部長，法案何時能夠送到立法院？請部長說明。","張部長家祝：主席、各位委員。等今天的行政院院會通過以後，因為總是有一點程序要走，所以應該會在一個禮拜之內送到立法院，我們會請行政院儘快處理。","陳委員明文：主席，我想我們應該彼此尊重，按照我們的決議以及杜次長那次在會中的說明，你們應該在上個禮拜就把修正草案送到立法院來審議，也就是應該在10月底就經行政院通過以後送來了，但是至今都沒有送到，其實本會今天就算直接審查委員的提案也是可以的，但是本席認為應該彼此尊重，如果經濟部張部長今天在這裡承諾下禮拜就可以將法案送來，那就說清楚是下禮拜幾會送到，本席下禮拜輪值召委時就可以將此一法案排入議程進行審議，但如果排入議程後你們的版本還是未能送到立法院審議的話，那就直接審查委員提案版本，我想今天應該將這一點講清楚、說明白，是不是請張部長再就這部分上台說明一下。"],["主席：請經濟部張部長說明。","張部長家祝：主席、各位委員。我們的草案業經行政院政務委員審查通過，會在今天的院會完成程序，如果院會沒有其他意見的話，通過以後剩下的只是行政程序，所以我剛才說可以在一個禮拜之內送到，並不是說一定需要一個禮拜的時間，而是說剩下的這些行政程序應該可以在一個禮拜內走完。","陳委員明文：我們下禮拜就要審查經濟部的預算，下禮拜四本來就排定審查水利署的預算，乾脆就選那一天，如果你們的條例沒有送來審議，則你們的預算也就不審了，本席在此先將情況說明清楚讓你了解，即如果你們沒有在下禮拜四將法案送到，你們的預算也不審了。","林委員岱樺：本席對於主席剛才講的上次那三個結論的第二點有意見，因為今天確定的上次會議議事錄中只提到兩項決議，第二項是「討論事項第一案到第六案，有關易淹水治理計畫所需費用採特別預算編列，並請經濟部於三週內，將有關的水患治理特別條例送到立法院併案審查」，這裡沒有講到6年600億，所以我覺得今天應該把我們立法委員的版本協調出來，不能打混仗！8年800億是最基本的，否則以後再有國民黨的版本送進來的時候，所有國民黨籍委員是不是又要護航國民黨版本了？連你們的行政院長下到南部的時候都講8年800億，怎麼會後來又變成6年600億？這豈可含糊！難道你們要為之後送入的版本揹黑鍋嗎？難道又要為此打口水仗嗎？所以本席建請主席今天就要針對本院委員所提版本形成共識，進入實質審查。","主席：我再向林委員說明，我們在上次會議做成兩項決議，議事錄也已確認，至於林委員說的8年800億乃是指上一次的8年800億治水計畫，到今年年底就結束了，所以大家才會對接下來的治水要怎麼辦感到緊張。","林委員岱樺：我不承認6年600億這件事情，你自己本身提……","主席：這個還要再討論，剛才主席已經說明過，原則上以1年100億為基準編列特別預算。","林委員岱樺：但是不是6年600億而是8年800億，本席很堅持這一點。"],["主席：這部份等討論的時候再提出。","請黃委員昭順發言。","黃委員昭順：主席、各位同仁。首先，對於剛才林岱樺委員提到國民黨委員要護航，本席拒絕接受這種說法，幾乎所有委員對治水的態度都是一致的，所以我們不接受這樣子的指控。其次，本席不清楚部長剛才講的意思是你接到消息說法案業經行政院院會通過還是行政院院會今天要通過該案？根據我的經驗，有時候行政院會討論時，你們連自己送的案子都會打槍，所以本席才質疑你剛才說的到底是已經通過了還是你跟我們保證一定會通過，這點請部長再說明一次。另外，本席具體向聯席會提出建議，如果按照陳明文委員剛才的說法確定我們下禮拜可以審查，那麼本席支持這種審查比較完整的法案版本的作法，但是事先要講清楚，萬一行政院版本下個禮拜依然無法送來審查，結果把委員都叫來這裡然後兩邊在這裡打口水仗，這點我是不接受的，所以本席具體建議，如果行政院版本下個禮拜仍然無法進行審查的話，本會就要做成決議，譴責行政院和部長。"],["主席：請黃委員偉哲發言。","黃委員偉哲：主席、各位同仁。今天不論朝野，大家對於治水都是非常在意的，我們不清楚是海燕還是莫拉克的威力比較強，坦白講，今天只是因為海燕沒有經過台灣，要不然還是會造成很大的的損害，過去政府的承諾不是沒有跳票過，跳票過太多次了，食安的D-day跳票了，審查治水條例的D-day也跳票了，雖然剛才部長說今天行政院院會就會通過法案，可是誰能肯定？說不定院長一個指示就又退回去再評估，所以本席認為我們真的無法再等了，我也同意剛才幾位委員所言，如果今天沒辦法審查的話，下禮拜就審我們自己的版本，當然這還有一些程序要配合，譬如下禮拜輪值召委是陳委員，需由他將這個法案排入議程，我覺得這是當下之際大家也許可以接受或是討論的最大公約數之一，謝謝。"],["主席：登記程序發言的委員均已發言完畢。","上個會期蘇委員震清擔任召委時就將此法案排入議程進行詢答，大家都清楚能被委員會排入議程的都是最直接、迫切需要的法案，本席在此特別感謝所有朝野委員對於水患治理的關心，這是非常重要的事情，剛才我們已經將上次會議所做決議釐清了，部長也說這個案子已經排入行政院院會的討論事項，主席綜合各位委員寶貴的意見，本席要求行政院務必在今天院會通過後明天就將法案送到立法院，不能下禮拜才送來，因為明天是禮拜五，我們會檢視所有的程序，一刻都不能停留，法案在禮拜五送到本院後，我要拜託朝野三長，務必要在下禮拜二的程序委員會中通過，列入下次會議的報告事項，本席會在11/27日立即將行政院以及委員的版本排入議程，實質討論到結束才散會，今天的會議就做以上決議，謝謝各位委員。","今日會議到此結束，現在散會。","散會（9時56分）"]],"block_lines":[1,6,6,9,40,40,41,42,42,43,43,44,44,45,45,46,46,50,56,58,60,63,81,89,92,94],"person_count":{"主席":9},"persons":["主席"],"title":"立法院第8屆第4會期經濟、內政、財政三委員會第2次聯席會議紀錄","時間":"中華民國102年11月14日（星期四）9時3分至9時56分","地點":"本院紅樓101會議室","主席":"：出席委員已足法定人數，現在開會。進行報告事項。","vot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