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8屆第4會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第18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繼續開會 時  間 中華民國102年11月14日(星期四)9時至20時22分 地  點 本院群賢樓801會議室 主  席 江委員惠貞 主席:現在已達法定人數,由於今天與11月11日(星期一)為兩天一次會,所以現在繼續開會,進行討論事項。 繼續審查中華民國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衛生福利部主管預算(公務部分)案。(預算處理) 林委員淑芬:(在席位上)本席有程序問題。 主席:兩天一次會怎麼會有程序問題呢? 林委員淑芬:(在席位上)本席要提出程序上的建議。 主席:請林委員淑芬程序發言。 林委員淑芬:主席、各位同仁。雖然今天與星期一是兩天一次會,我們詢答結束後就只剩下預算的處理。由於昨天有西班牙政府指控我國的廠商,而且還發文給我們的政府,而我們政府到底是怎麼處理這件事情的也不清不楚;再者,今周刊也做了調查,指出我們的泡麵大部分都有毒,我們衛福部的蔡淑貞組長解釋這些泡麵沒有急毒性,除非是一天吃的量很大才會中毒。但是本席要強調的是,毒素慢性地累積,對全國人民的健康安全威脅是非常大的,重金屬問題不應該出現在泡麵裡的,因此也有釐清的必要。另外,福壽與泰山兩家公司除了被西班牙政府點明偽造之外,還被衛福部驗出含有銅葉綠素,可是福壽與泰山這兩大公司不但與大統益集團對分大豆沙拉油這個寡占市場外,他們的橄欖油也被驗出含有銅葉綠素。對於食品添加物如此嚴重的問題,我們是否能夠花一點時間在委員會審預算之前讓每位委員討論這個議題,因此建請大家同意讓每位委員花個6分鐘、8分鐘或10分鐘就教於FDA以及衛福部部長。畢竟現在民調也出來了,我們的部長是8趴部長,不過8趴沒有關係,因為8趴已經比勞委會強了,但衛福部部長卻是最顧人怨也就是民怨最深的部長。因此本席建議大家可以撥一點時間先來討論攸關民生,而且也是目前人心惶惶的食品安全問題。謝謝! 主席:我想11月11日與今天的兩天一次會,因為有安排預算審查的詢答,很多委員其實也針對蠻多事項提出來討論。所以本席衷心地期盼,由於委員能做的事情其實是蠻多的,林委員也把這兩天來發生食品的事件幾乎每一件都提到了,委員們有沒有必要再花時間做變更議程的處理…… 林委員淑芬:(在席位上)不是變更,只是增列討論一下,一個人給6分鐘或8分鐘。 主席:請田委員秋堇程序發言。 田委員秋堇:主席、各位同仁。首先,本席贊成林淑芬委員的建議,因為現在的食安問題實在是太嚴重了,特別是泡麵。全國的人哪一個人沒有吃過泡麵?本席現場就問一下,請沒有吃過泡麵的人舉個手?對呀!每一個人都吃過呀,所以油包裡的重金屬每個人都吃到了,這真的就是台灣的共業啊!那個會計法算什麼!所以今天就花個一小時或半小時,也不用花很多時間把事情搞清楚。 再者,本席要很誠懇地拜託主席及各位同仁考慮一件事情,本席知道為了本院議事人員作業上的方便,我們對預算的提案必須要有截止的日期,但是,我們現在的食安問題這麼嚴重,我們星期一才詢答,今天星期三,隔了一天就出了這麼多事情;就像今天早上我們在這邊開會,下午就不知道還會出什麼問題,所以不應該規定在這段審預算的期間內不可以再提出任何的案子。 本席相信每位委員事實上都非常配合議事人員,但是如果真的有狀況,必須提出預算有關的提案時,也不應該禁止我們。本席並不反對提案有截止日,過去雖有截止日,但在審查預算期間都還可以再提案,除非主席喊散會,所以本席希望能尊重今天坐在這裡的立法委員,我們每一個擔任立法委員的人能坐在這裡代表國人質詢或是審查預算,是多麼難得的機會!全台灣有幾個人今天可以坐在801會議室裡審這個預算呢?沒有幾個!所以我們不要隨便限縮自己的權力。而且本席也請教過議事人員,沒有哪一條法律、沒有哪一條內規有禁止我們在今天審查預算的時候再繼續提出預算方面的提案。謝謝! 主席:請徐委員少萍程序發言。 徐委員少萍:主席、各位同仁。首先針對這個提案權,那天召委已經做出了決定,而且這個決定在田委員當召委以及本席在擔任召委的時候就都是這樣做的,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一直以來也都是這樣做的,上一屆也是如此,就是先決定處理議案的日期,而議事人員影印、提供委員資料等等,也都需要時間,所以我們才說在星期二中午之前截止,這是合理的。而且這個會期不是明天就結束了,我們還有下個禮拜,趙委員一樣可以再排呀!食安問題就像你講的,可能陸陸續續都會出來,不是這幾天出來後下禮拜就沒有了,將來,也許下禮拜還會再發生其它的事情。我們覺得食安問題很嚴重,然而預算審查已經排定時間了,所以要照議程來走。至於食品安全這個嚴重的問題,我們都很關心,下禮拜一樣可以排,下週是趙委員當家一樣可以排進去呀!甚至等一下討論預算時只要有牽涉到你們所講的這些案子,也可以提出來討論,不需要再另外花大家的時間,畢竟時間是大家的,所以本席認為我們就開始審預算吧! 主席:請陳委員節如程序發言。 陳委員節如:主席、各位同仁。國家有難,大家要共體時艱,其實預算要審,沒有說不審,所以本席建議主席可以騰出大約一個小時或半個小時給要發言的委員各幾分鐘時間發言。畢竟「食」的問題實在是太離譜了!我們身為一個監督政府的立法委員,每天發生這麼多事情,今天有這個機會就是要讓委員來質詢一下嘛!把事情問清楚,尤其是泡麵的問題,大家實在是想不到,怪不得現在很多年輕人都生不出來! 主席:本席可以處理了嗎?我們就不要再二度發言了。 林委員淑芬:(在席位上)我再補充一下。 主席:我如果處理得不好,你再發言嘛! 林委員淑芬:(在席位上)你讓我們發言一下。 主席:妳也尊重本席一下,如果本席處理得不好,你再發言。 林委員淑芬:(在台上)我知道,但是主席,你讓我再補充一下。因為這件事,老實講不要說我身為一位立法委員,就是做為人民,我自己家裡的油也出問題,我們家人在吃的泡麵都含有重金屬。剛剛本席提到昨天週刊有報導西班牙政府的公文事件,結果前兩任署長都不知道有這一回事,如果是單一商品出問題,那是問題廠商的問題,但是如果是多種商品、多家廠商都出了問題,那就是不肖政府出的問題。 主席:林委員,你要提的程序問題本席都理解了。 林委員淑芬:(在台上)所以本席不建議只有半小時、一小時,因為一位委員發言完畢之後,大家每個委員都想講,所以我們要再多花一點時間,來討論一下人民現在最關心的事情,而不是說衛福部明年有沒有薪水可以領?這件事情沒有那麼重要,並不差這一天啦! 主席:我想這些都談過了,所以就交給本席處理好嗎?本席在此卑微地請求大家,好歹也要給主席一點裁量的權力吧!本席的目的只是要讓議事能夠順利地進行,你們所關心的事情,我想也是每個人都關心的,不管是田委員還是陳委員也都提到了。今天攝影機架了那麼多台,不讓大家講一講,大家也真的是很難…… 林委員淑芬:(在席位上)這件事情跟攝影機無關…… 主席:衛福部是有立場…… 林委員淑芬:(在席位上)本席在提案的時候連一台攝影機都沒有…… 主席:他們都架在外面。 林委員淑芬:(在席位上)主席你不能把我們對食品安全問題的監督看成是為了攝影機呀! 主席:本席後面的話還沒有講完,你不要急好嗎?本席的意思是說,衛福部的確有責任。這樣好了!我們原則上都是10時30分休息,今天在10時30分前開放給委員發言,本席不遲疑,但也希望大家能配合,可以嗎? 田委員秋堇:(在席位上)那我的提案呢? 主席:提案的部分,本席已經講過很多次了,所以這個部分我想就這樣處理吧! 田委員秋堇:(在席位上)剛剛你有講過,如果我們對妳的裁示還有意見,就可以發言,本席要程序發言。 主席:請田委員秋堇程序發言。 田委員秋堇:主席、各位同仁。謝謝主席讓我們在10時30分前可以就這兩天發生的食安問題請教衛福部的官員。然而本席要強調的是,我不是反對提案要有截止日,但剛剛陳委員連共赴國難這種話都講出來了,所以本席是認為,現在早上在開會,下午就不知道還會再發生什麼事情,因此是否可以在截止日之後,如果又有狀況發生,讓我們可以針對某些預算提案? 在過去,其實我們也有這樣的慣例,也就是在截止日之後,我們還是可以在審查預算的期間進行提案,這是立法委員監督政府的權力,沒有任何母法、子法的依據,怎麼可以限縮我們的提案權! 主席:田委員,關於這點,由於我們今天的提案也不是很簡單的,要處理的提案高達了266件,所以各位想留意、想注意的議題,本席認為是可以在討論的時候,大家再來好好地討論。 田委員秋堇:你告訴我,到底有哪個母法、子法規定我們在預算開始審查之後不可以再提案的? 主席:我當然知道沒有,但這是一個慣例。本席剛剛宣布到10時30分前可以登記發言,因此我也希望大家能夠掌握時間,好好地表達對這兩天食安問題的意見好嗎? 田委員秋堇:本席是認為除非今天有議事人員告訴我,哪個母法或子法有規定,我們開始審查預算之後不可以提案,不然的話你不能跟我們說今天不能提案呀! 主席:田委員,關於這個部分,本席在蔡錦隆委員發言發畢之後再行處理。 請蔡委員錦隆程序發言。 蔡委員錦隆:主席、各位同仁。今天食安問題是全國人民都在關注的問題,本席也肯定林委員與田委員對於食安的關心,但是立法院已經將議程排好了,而我們關心食安問題的方式有很多,如果我們因為今天爆發了這個事件就改變了議程,那要是明天、後天又陸續爆發了其他的事件,議程也因而天天在改變,那我們到底還要不要審預算呢?本席認為,我們還是請主席裁示,而且應該要趕快處理,如果再這樣繼續下去的話,那麼,我們今天就連預算都不用審了,預算最重要嘛!我們關心食安問題有很多種方式,我們已經討論好幾個禮拜了,這兩個星期我們都在討論食安…… 林委員淑芬:(在席位上)沒有要改變議程,只是增列討論而已。 田委員秋堇:(在席位上)沒人說不審查預算呀! 蔡委員錦隆:請你們尊重本席的程序發言權好嗎?各位同仁,大家要互相尊重嘛!你有你的意見,我也有我的意見,對不對?我們要互相尊重呀!這是基本的倫理,好不好? 田委員秋堇:(在席位上)沒說不審查預算啦! 林委員淑芬:(在席位上)沒人說不審查預算啦! 主席:第一點,關於增列討論事項的部分,由本委員會的委員到10時30分以前登記發言,既然本席已經裁示了就裁示了,也就是增列一個討論事項。 第二點,有關日後審查預算的過程中還能不能再提案的部分,因為現在委員們也都在,聽聽大家的意見後就表決了,好嗎?我們就尊重大家共同的意見,好不好? 現在清點人數,進行表決…… 林委員淑芬:(在席位上)不要表決啦! 主席:不然妳就尊重我的裁決,否則妳就尊重大家的決定,就這兩個方式。 林委員淑芬:(在席位上)我也是為人民…… 主席:本席當然也很清楚,但是如果本席的裁決妳不接受,那就尊重大家的決定嘛! 林委員淑芬:(在席位上)裁決不可以剝奪立法委員行使…… 主席:所以本席才說要尊重大家的權力,透過表決大家來行使自己的權力,而不是由本席決定,這樣可以嗎? 林委員淑芬:(在台上)主席,讓我說一下。本席要表達一個持平的看法,立法委員提預算案討論凍結或解凍是立法委員在行使法定的職權。 主席:本席當然清楚。 林委員淑芬:(在台上)立法委員法定的職權就是在審預算,如果星期二以前沒有提案,之後就不能再提的話,這在程序上,嚴格說來是有瑕疵的。又不是很多委員這樣,我們就讓他提嘛,不要用到表決嘛!就讓他提嘛!我相信大家也沒必要變成這樣啦! 主席:有需要為了這個而拖延大家的時間嗎? 林委員淑芬:(在台上)用表決讓他無法行使屬於立法委員的職權,這樣是沒有道理的。 主席:不,我講過,我今天的工作其實很簡單,就是讓議事能夠順利進行,在進行的過程中,既然有委員對我的裁決有意見,那麼我就請大家共同來決定。 林委員淑芬:(在席位上)那本來就是不能用表決來解決的事情呀!立法委員的…… 主席:妳提出的程序問題,本來就可以做處理。 林委員淑芬:(在席位上)沒有啦!他要行使他立法委員的職權啦! 主席:所以現在清點人數。 (清點人數) 主席:現在在場委員有13人。現在進行表決。贊成在審查預算期間繼續提案者,請舉手。 (進行表決) 主席:贊成者5人。不贊成在審查預算期間繼續提案者,請舉手。 (進行表決) 主席:不贊成者7人。 林委員淑芬:(在席位上)這個表決違法啦! 主席:現在請大家趕快登記發言,我們會在10時30分以前截止發言,也就是詢答結束,本席會視登記發言的人數再分配每位委員所能發言的時間,你們要求有半小時或一小時的發言時間,本席也都酌加了,所以請大家掌握時間。你們邊登記本席邊宣布表決結果。 報告表決結果:贊成者5人,反對者7人,棄權者0人,贊成者少數,不通過,故在審查預算期間就不再提案。以上。 林委員淑芬:(在席位上)這是被灌水的,不能這樣啦,10時30分不行啦。 徐委員少萍:(在席位上)這是已經說好的,而且你們都排在前面。 陳委員節如:(在席位上)才多幾案而已,你們就弄成這樣?太傷感情了! 林委員淑芬:(在席位上)對,太傷感情了!兼剝奪人家的職權行使!以後專委不可以坐在旁邊…… 主席:我們來算一下時間,10分加30分,一共是40分鐘。目前登記的委員有10位,每位發言4分鐘,請大家把握時間,至於主席我就儘量不發言,只告訴各位程序,請各位自行把握時間。 請蔡委員錦隆發言。 蔡委員錦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我反對變更議程!我尊重各位委員對於食安問題的關心,所以也請各位互相尊重。我剛質詢完,我也請邱部長給台灣人一個食的安心。想不到現在又爆出大廠出問題,連最普及的泡麵都淪陷了,請問到底台灣還有什麼東西可以吃? 主席:請衛福部邱部長說明。 邱部長文達:主席、各位委員。我一定會打擊不法廠商,並追究責任到底。目前油安行動已經告一段落,但我們會持續解決相關問題,直到還給民眾一個安心、安全的食的環境! 蔡委員錦隆:禮拜一我曾要求你公布所有不法廠商,請問部長公布了嗎? 邱部長文達:由於銅葉綠素的關係,加上其檢驗方法的發展比較久,不過我們會在最近幾天公布完。 蔡委員錦隆:西班牙政府曾給台灣政府公文這件事到底真相如何? 邱部長文達:這分成兩梯次:一個是98年,主要是標示不實,兩個地方,台中與…… 蔡委員錦隆:到底是我們政府不敢公布?還是人家寫得清清楚楚,就是標示不實? 邱部長文達:針對標示不實一事已經更改,也給予回覆。其餘問題,我請葉署長說明。 蔡委員錦隆:西班牙公文寫的是標示不實嗎? 主席:請衛福部食藥署葉署長說明。 葉署長明功:主席、各位委員。我們昨天已經針對所有的公文程序進行了詳細的查核。這件事的起源於中華民國與西班牙進行商業諮詢時,他們發函來要求我們把這點納入當成議題。在討論這項議題的過程中他們表示,我們的橄欖油產品可能標示不實,這主要是因為兩國之間對於橄欖油的定義不一樣。後來我們請地方政府去查,並進行更正,業於98年回覆西班牙政府,他們的初步反應是滿意的,也沒有再追究。 100年,中華民國與西班牙再次進行協商時,他們又來第二次公文,希望針對橄欖油進行討論,因為他們覺得我們的橄欖油中有混攙的情況。我們對此進行調查,也查證原出口國的檢驗報告,並沒有發現攙假偽油的情況。之所以如此,是因為中華民國與西班牙對於橄欖油的定義不一樣,在歐洲國家,如西班牙,對橄欖油的個別定義很清楚…… 蔡委員錦隆:所以西班牙政府來的公文,我們政府已經正式回覆,也改進問題了,一切統統沒問題了?署長,你確定嗎? 葉署長明功:確定。 蔡委員錦隆:你可以給人民一個肯定的答案,確定? 葉署長明功:非常確定。 蔡委員錦隆:部長,內閣閣員的民調已經公布了,部長雖然不是最後一名,卻是最不受歡迎的一個。請問部長對此有何看法? 邱部長文達:在這個事件發生以後,民調數字一定會反應出來,但我相信民調就是我們改善的一項指標,也是我們未來努力的方向。 主席:請吳委員育仁發言。 吳委員育仁: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我的問題很簡單,對於高振利以1,100萬交保,部長有何看法?這種黑心商人還可以交保,你覺得如何? 主席:請衛福部邱部長說明。 邱部長文達:主席、各位委員。我們也同樣感到很氣憤,不過司法有司法的程序。 吳委員育仁:他說他沒錢,卻可以在短短三、四個小時內籌出1,100萬!檢察官扣押他的財產,他卻還是可以籌出錢來,可見他還有其他的錢,請問你們可以查到嗎? 邱部長文達:這交由司法單位去進行。 吳委員育仁:部長非常努力打擊黑心食品,但部長的支持度在民意調查裡卻是倒數第三名,只剩下8%,比之前下降了十幾個百分點。為此,委員都非常關注部長這點,想知道部長的心情起伏如何?你吃得下睡得著嗎? 邱部長文達:這就是我們要改善的指標。因為碰到一件事的發生,民調結果一定會出現變動,所以我們會把這點當作改善的動力與指標。 吳委員育仁:部長,你最近吃得下、睡得著嗎? 邱部長文達:我們全力打擊不法,不過很多事情還是要平常心看待。 吳委員育仁:最近麵條也出問題。像學童喜歡吃的脆麵,這也是我喜歡吃的,而魏家兄弟經營的康師傅、統一都出了很多麵。由於這種麵的製造方法是油炸,所以我們才赫然發現,原來是先賣油,然後用油來炸麵條,最後乾脆上下游連貫成為一個體系。問題是,用劣質油品所產生的脆麵、麵條,是不是會繼續延燒到中國大陸的康師傅去?台灣頂新集團的營業額不高,但是大陸康師傅的營業額卻是台灣的十倍、百倍,所以即使台灣的市場沒了,他也根本不怕!他最怕的是中國大陸的市場丟掉!不知道部長是否把麵條、脆麵,或者是油炸麵,列入下一波的查緝範圍? 邱部長文達:我請葉署長來向委員說明。 主席:請衛福部食藥署葉署長說明。 葉署長明功:主席、各位委員。民眾對於食的關心跟我們是一樣的…… 吳委員育仁:重點是查不查麵條? 葉署長明功:我現在在這裡不便回答,但我們有一系列的…… 吳委員育仁:我們要讓消費者安心啊!怎麼會說不便回答呢?你總該有一波時間表出來吧?好比明天就要開始查麵條,讓大家知道麵條裡含有砷、汞、銅,所以最好不要吃。我是拿脆麵當零食的,但我現在根本不知道這東西是不是可以吃!請問你們到底什麼時候查? 葉署長明功:我們的例行工作中,就有包括麵的稽查…… 吳委員育仁:既然是例行在查,那結果呢? 葉署長明功:我剛剛誤會委員的意思,以為委員問的是檢調去調查。 主席:好,謝謝。請趙委員天麟發言。 趙委員天麟: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西班牙來公文這件事,我覺得很嚴重,並不像你們所講的那麼輕鬆。98年時,西班牙就來公文告訴我們,有混油、標示不實的問題;100年又再次關切相同問題,簡單地說,他們認為這不是純的橄欖油。結果當時的衛生署署長葉金川、楊志良,竟然把這件事交給食衛處副處長與簡任技正等低級官員去處理,還隨便回覆說已經改正標示不實的問題。如果你們當時就有警覺到,裡面可能有混攙的情況,並像現在一樣積極查廠,事情早就已經爆發,也早就已經解決了!當時的衛生署,當時的葉金川與楊志良兩位署長是不是有督導不週之處?是不是從那時候就在隱匿廠商,包庇廠商? 主席:請衛福部邱部長說明。 邱部長文達:主席、各位委員。從資料看,他們是一直都有在處理,包括彰化、台中市政府都有去查廠,也改善了標示不實的情況,並照相回覆西班牙政府。 趙委員天麟:那就是只做表面功夫,才會從98年至今,泰山、福壽仍然在攙假油,仍然在攙銅葉綠素。如果當時政府就能和檢察官相配合,把攙假的、混攙的,全部揪出來,哪還會讓泰山與福壽兩家公司丟盡國人的臉?甚至丟臉丟到國際上去?還讓葉金川和楊志良兩人當沒事人?如果當時是部長你,你會這樣隨便敷衍了事,讓這件事繼續發展下去嗎? 邱部長文達:我們一定會詳查,雖然當時西班牙政府指控的是標示不實,但我們會連同內容物一併進行調查。 趙委員天麟:他們指控泰山、福壽兩家公司從98年,甚至更早之前,就開始賣不純的橄欖油,這問題到現在依然存在!部長,這件事很嚴重!先前你們說是烏龍公文,對你們的說明與解釋,我姑且尊重相信。但如同福懋,因為已經知道了,所以爆出內線交易,甚至大量拋售股票,現在泰山亦同!在烏龍公文案爆發後,你知道泰山股票跌了多少嗎?泰山老闆明知道政府已經查出來了,還故意進行內線交易,拋售股票!部長,你知道在這次事件中,究竟有多少大廠光是藉著拋售股票,就大賺了多少黑心錢? 邱部長文達:我們只是努力打擊他們,並追究到底,其餘事情並未注意。 趙委員天麟:部長,這過程中,只要有一點點的小疏失,就會造成內線交易!署長,你前天先預告說要查醬油、果汁與牛奶,可是我再次問這問題時,署長卻沒告訴我到底什麼時候要處理?業者可能已經開始處理配方及可能的問題產品,甚至連股票都開始處理了,而你們難道仍無法把食安問題做全面的解決嗎?只能預告廠商說要處理了,所以你們要趕快處理,是不是這樣? 主席:請衛福部食藥署葉署長說明。 葉署長明功:主席、各位委員。目前沒有這種情況,但從油安的經驗中可知,我們必須打系統性的戰役,而不是遭遇戰。所以我們會擬定系列規劃,包括中央稽核小組在內人員,都必須做整體配套,而非只有衛福部的人員,否則我們的人力與技術是真的不夠!不過整體協調,鎖定目標,事先蒐集相關的背景資料,才能切中要害,這是我可以講的。至於實際上鎖定誰?怎麼做?這是我不能講的。 趙委員天麟:看來靠衛福部自己去處理這些事,實在是力有未逮,可不可以請院長出面,集合外交部、經濟部國貿局等,跨部會地一起來?現在每天一爆,只是徒然重創衛福部威望,事情根本無法解決。 邱部長文達:現在已經由毛副院長出面組成食品聯合稽查及取締小組。 主席:好,謝謝。請林委員淑芬發言。 林委員淑芬: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署長,西班牙政府發給你們的公文,真的只是在講混攙標示不實嗎? 主席:請衛福部食藥署葉署長說明。 葉署長明功:主席、各位委員。西班牙政府沒有發給我們任何公文! 林委員淑芬:不要再拗這件事了!是西班牙政府發給經濟部專利局及國貿局所轉過來的公文,這樣夠清楚了嗎? 葉署長明功:是有轉,但沒有發給我們。 林委員淑芬:我不想在這件事情上打轉!但我可以告訴你,西班牙政府轉過來的公文,本人看得清清楚楚,當中並非講標示不實,也不是只講混攙,更不是只點名福壽與泰山兩家公司!署長,你還在說謊!這事件不是西班牙政府主動調查的!公文一開頭講,西班牙駐台商務辦事處所提供的資料顯示,是由台灣數家西班牙橄欖油進口商多次向西班牙駐台商務辦事處陳情,可見台灣進口商是真的求助無門了。請問台灣政府,進口商有向你們提出檢舉嗎?他們是求助無門才轉向西班牙駐台商務辦事處檢舉! 葉署長明功:報告委員,台灣政府沒向我檢舉,那時候我也不在這位置上。 林委員淑芬:你不要耍嘴皮子!台灣的進口商有沒有向你們檢舉過? 葉署長明功:98年沒有。 林委員淑芬:98年以後有沒有? 葉署長明功:我們沒有接獲檢舉。 林委員淑芬:不要說謊!這是台灣進口商向台灣政府檢舉,而台灣政府隱匿情況,所以台灣的進口商才轉而向西班牙駐台商務辦事處陳情!之後,經西班牙政府調查後發現:第一,台灣廠商用進口的橄欖殘渣提煉次級橄欖油再混蔬菜油充當混合橄欖油,就是所謂的橄欖調合油。第二,也有進口商進口些許初榨冷壓油,再混合蔬菜油,充當百分之百的橄欖油。第三,西班牙政府指出,台灣食管法第三章有違法之處,不過他們也特別強調,絕對不得將精煉橄欖殘渣油標示為橄欖油!且混油的比例必須標明油種,他們建議:如果台灣沒有技術,沒有法規,無法檢驗混油,那麼他們說明了純橄欖油該如何分等級,並由哪一單位哪一種法規來處理。署長,西班牙公文有轉給你們,身為署長,你應該看過才是,我都看五次了,難道你不需要嗎?還是你不知道?人家轉過來的公文,你到底有沒有認真看? 葉署長明功:那時候我還沒當署長。 林委員淑芬:昨天部屬不是已經拿給你看了?吹牛的事你們就會吹滿天,偏偏正經事答不出來!他們說有兩個法規可以參考,一個是CODEX的法規,一個是國際橄欖油理事會法規COI,我本人都查證過。西班牙政府特別指出,也很隱諱地說,你們自己提煉的我不敢說,但我們西班牙法規管制嚴格,我們橄欖殘渣裡不會含有致癌的碳氫化合物,也不會含苯芘。這言下之意在講兩件事,我們的橄欖油是濫竽充數的劣質油,是用石化提煉,含有苯芘,及致癌的碳氫化合物,因為是假的劣質油,所以才要添加。他們講的並不是泰山與福壽!今天所發生的大統、味全等所有的油品問題,西班牙政府統統在公文裡面講得一清二楚,偏偏政府假裝不知道!今天的混油、攙加銅葉綠素,還有苯芘重金屬,又用正己烷提煉橄欖殘渣,西班牙政府的公文都跟你講得一清二楚。 主席:林委員,你也不讓他發言,也不讓他回應。 林委員淑芬:單家廠商出問題是不肖廠商的問題,對於這個問題人民有知的權利,立法委員半夜還在念公文。 主席:拜託讓我處理好不好? 林委員淑芬:我們認真監督還要被你們消音,立法委員認真監督還要被消音。 主席:我們肯定,但是大家說好的就照做好不好? 林委員淑芬:我們資料很多講不完,人民要知道。 主席:接著請田委員秋堇發言。 林委員淑芬:我們資料很多,人民要知道啊! 主席:你後面還有委員要發言。 林委員淑芬:他們不斷在說謊,不然就讓署長說明,西班牙公文不就是講這些嗎?我看的公文和你看的公文怎麼不一樣?蔡淑貞你說說看為什麼你們看的西班牙政府公文和我看的不一樣。立委認真監督還要被主席消音,還要護航嗎?江惠貞委員…… 主席:你不要再這樣指涉了好不好?田秋堇委員,你要不要發言? 林委員淑芬:立法委員在這裡監督食藥署,他們在說謊…… 主席:我要開始計算時間了。 林委員淑芬:你沒有權利剝奪立委行使職權。 主席:不然你告訴我怎麼辦。 林委員淑芬:主席再大要護航也不能護航到把人民的食品安全問題踩在腳底下。主席,你要讓我問完。 主席:剛才我裁決到10點半,你們也同意,你們也登記…… 林委員淑芬:時間還早啊! 主席:後面還有委員要發言。 林委員淑芬:時間還早啊!委員當初也沒有爭取要講這個問題。 主席:你要珍惜,每一位委員登記發言,我就要把這個權利…… 林委員淑芬:這個權利是本人爭取來的,變更議程是本人爭取的,我問的問題他們都沒有回答,你就叫我下去,這不是我的問題,是人民要問的問題。 主席:現在休息2分鐘。 休息 繼續開會 主席:現在繼續開會。我們非常謝謝林委員的苦心,但是我想讓議事能夠好好運作。很抱歉如果有讓大家感到不周到之處,但這是一個合議的會堂。 接下來請田委員秋堇發言。 田委員秋堇: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泡麵油包裡被驗出砷、鉛、銅、鎘、汞,我小時候聽過砷,這是臺南烏腳病的元兇;也聽過鉛,汽油裡面就有鉛,鉛對兒童的智力及心智發展有非常大的危害,對成年人的中樞神經也有很大危害;銅則會增加我們的肝臟負擔;汞就更恐怖了,日本的痛痛病就是來自汞。為什麼我看到報導說衛福部官員認為經過攝食風險評估是沒有危險?我無法理解。什麼時候根據食管法第四條規定的風險評估諮議會開過會議?這件事是昨天才爆發的,你們是半夜開的會議嗎?不可能吧! 主席:請衛福部食藥署葉署長說明。 葉署長明功:主席、各位委員。這個問題可不可以請技術食品組回答? 田委員秋堇:好,快一點。 主席:請衛福部食藥署蔡組長說明。 蔡組長淑貞:主席、各位委員。就以目前提供的檢驗量及ADI值換算…… 田委員秋堇:我現在問的是你們什麼時候做攝食風險評估?根據食管法第四條是有一個風險評估諮議會,要根據國家公務員身分去宣布任何事情、要講風險評估時是要根據法律的,之前沒有法律規定也就算了,但現在食管法第四條是有風險評估諮議會的相關規定,沒有經過那個會議的召開,怎麼可以對外說攝食風險評估沒有問題? 蔡組長淑貞:跟委員說明,我們是以化學物質的TDI值去換算…… 田委員秋堇:你是風險評估諮議會成員嗎? 蔡組長淑貞:跟委員說明,我是裡面的委員沒錯,但是因為這個事件…… 田委員秋堇:請你收回你的話,沒有經過食管法母法的風險評估諮議會評估,憑什麼任何一個官員也不是風險評估專家,就對外說泡麵油包裡的重金屬經過攝食風險評估是沒問題的? 蔡組長淑貞:跟委員說明,我們這邊強調的是一個基本概念,但後續我們有強調這部分必須再做源頭原料的調查。 田委員秋堇:我剛剛講的你聽不懂嗎?你違反母法,我們這麼慎重審查經過立法院三讀,並由總統公告的食管法第四條有規定,所有食品風險評估都要開食品風險評估諮議會,但你沒有這樣做,做為一個官員,你就對外說這是經過化學物質換算的結果,你是化學系畢業的嗎?你是風險評估專家嗎?你就對外說沒有危險!我們的泡麵有問題,前不久我先生的姊姊擔心我婆婆和我們吃錯東西,很慎重地買了泰山DOMINGO葡萄籽油,結果裡面居然有銅葉綠素,新北市市長朱立倫說他也吃了泰山的油,我看他現在是藍皮綠骨了吧! 署長,之前你們還說泰山、福壽的油脂肪酸沒問題。 葉署長明功:脂肪酸比例是沒問題,但是當初並沒有銅葉綠素的檢測方法,後來開發出來了,昨天也將方法公告。 田委員秋堇:現在大家都在搶屏東監獄生產的醬油,實在有夠可憐的,醬油裡面的化學物質單氯丙二醇,歐盟認為有巨毒對肝腎有傷害,臺灣竟然認為是合法的,結果彰化衛生局竟然說臺灣95%的醬油都有化學醬油的成分。署長,現在每日好幾報,昨天是泡麵,之前有橄欖油、醬油,臺灣到底還可以吃什麼?單氯丙二醇要不要列為違法物質?不可以有單氯丙二醇在裡面,歐盟認為這是巨毒。 葉署長明功:CODEX可以接受有0.4ppm。 主席:署長,你的功課要做好一點。 田委員秋堇:歐盟國家和我們吃醬油的機會是天差地別,我們即使不是照三餐吃,也是天天在吃醬油。 葉署長明功:我可以答應委員,誠如委員所說…… 田委員秋堇:應該是單氯丙二醇不得檢出。 葉署長明功:對,會透過委員會的專家取得共識後正面表列,我想不只有這一個。 田委員秋堇:那些專家都知道要去買純天然沒有化學的醬油,但是小老百姓不知道,我們這些媽媽婆婆不知道,所以單氯丙二醇必須不得驗出。 葉署長明功:我現在不能答應你,但是專家開完會有共識後我們可以做。我現在如果答應你,其實是不負責任的。 田委員秋堇:如果專家會議開完說單氯丙二醇可以有容許量,到底是哪個專家,他又有什麼了不得的見解都請公告給全國可憐的老百姓知道。 主席:好,這是應該的。 葉署長明功:好,應該的,謝謝委員。 主席:請鄭委員汝芬發言。 鄭委員汝芬: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我們國家的檢測單位及民間團體的檢測單位是出問題了,還是怎麼樣?銅葉綠素的檢測必須送到國外才有辦法拿到結果嗎? 主席:請衛福部邱部長說明。 邱部長文達:主席、各位委員。這個問題請署長回答。 主席:請衛福部食藥署葉署長說明。 葉署長明功:主席、各位委員。銅葉綠素的檢測方法剛開始用高液相層析法可以分離出物質,但可能只是懷疑而沒有辦法定結果。現在用質譜,這是目前最先進可以確認結構,由結構回推就可以確認是什麼東西,就我們知道,目前世界各國並沒有用這種方法。昨天我們也將方法公告,國內有6家檢驗中心來向我們申請,我們會趕快…… 鄭委員汝芬:他們可以協助做這項檢驗? 葉署長明功:對。確效以後民間也就有這種技能,這是一件好事,值得跟委員報告。 鄭委員汝芬:只有6家來申請願意協助檢驗銅葉綠素? 葉署長明功:我們昨天公布,今天就已經有6家國內檢驗機構來申請。 鄭委員汝芬:有這種技術就可以協助檢測銅葉綠素、銅葉綠素納、葉綠素,是不是? 葉署長明功:是,剛剛部長也特別提到要快,如果哪個檢驗中心技術上有困難,我們可以派專業人員到他們的研發中心教會他們,這樣他們就可以很快認證,也就可以滿足這方面的需求。 鄭委員汝芬:部長,我們的食品檢驗機關真的缺少這一環,我們的食品藥物管理署有沒有專業檢驗室?這樣才有辦法應付這麼龐大的臨時突發狀況,我希望在很快的時間內我們可以一一呈現出來,但現在就是一天一報,之前說泰山沒有問題,現在又說有,原先也說福壽沒有,現在又說有,讓人民不能安心的就是這樣。政府本身是不是應該要有檢驗環境以及專業檢驗人才?那天我也講過專業檢驗人才需要有化學專業背景,化工專業人才想要通過高普考試真的很不容易,像這樣我們要怎麼樣才能用到這些有化工專業背景的人呢? 葉署長明功:經過委員上次質詢之後,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為了這個問題已有特別任用辦法,現正在處理,關於檢驗人才的任用就像委員的建議一樣,在還沒取得公務人員任用資格時可以先應急解決這個問題。 鄭委員汝芬:光是微量元素就講了這麼多樣態,如果沒有化工背景,有沒有辦法真的解決這個問題?那才是比較務實的做法。 葉署長明功:跟委員報告,我們有能力,也有…… 鄭委員汝芬:但目前就是做不好,現在才要結合6家民間檢驗機構來認證來得及嗎?就是這樣問題才會層出不窮一直發現出來。 葉署長明功:這個問題是…… 鄭委員汝芬:小孩子吃了那麼多方便麵,雖然沒有一天吃80包,但是小孩已經吃了那麼多,你們要儘快給國人一個乾淨的環境。 葉署長明功:好。 主席:請葉委員津鈴發言。 葉委員津鈴: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部長,這次的食品風暴大不大? 主席:請衛福部邱部長說明。 邱部長文達:主席、各位委員。有大。 葉委員津鈴:這個責任誰要擔? 邱部長文達:我會負責處理得很好。 葉委員津鈴:你要負責到什麼程度? 邱部長文達:這些事情處理好之後,還包括所有相關制度及食品也都要處理好。 葉委員津鈴:這樣你是有負責任,但是事情這麼大,你要用什麼態度面對全國人民? 邱部長文達:處理好就是最好的…… 葉委員津鈴:下臺嗎? 邱部長文達:把問題丟下來好嗎? 葉委員津鈴:事情處理好就下臺嗎?你的負責任是不是就是下臺? 邱部長文達:當然要處理好。 葉委員津鈴:處理好之後就下臺對不對? 邱部長文達:我一定會處理得很好。 葉委員津鈴:處理好就下臺對不對?下臺就是負責任嘛,對不對? 邱部長文達:我一定處理到最好。 葉委員津鈴:部長,你有這種氣魄嗎?你把問題處理好是100分,但總是要擔起這個責任啊!你要擔到什麼程度? 邱部長文達:我一定會擔。 葉委員津鈴:你要擔到什麼程度?藉這個機會告訴人民讓他們安心,知道負責任的部長是怎麼做事的。下臺? 邱部長文達:我一定會把事情做好。 葉委員津鈴:下臺對不對? 邱部長文達:把食品安全制度訂好,這就是我負責任的表現。 葉委員津鈴:不是,事情出了當然要收尾要做好,但是要負責到什麼程度?我現在就是問你要負責到什麼程度?下臺對全民負責嗎?是不是? 邱部長文達:就看行政院…… 葉委員津鈴:我告訴你,除了你下臺,再來就是有關人員該不該下臺?西班牙的公文已經說得很清楚,剛才林淑芬委員公布了所有公文內容,我們才知道我們的食品管理單位竟然這麼大膽在為廠商掩護,這個要不要處分?現在馬政府都是有錯不用負責任,導致現在全國人民要每天吃毒,這樣合理嗎?部長要怎麼處置這次的西班牙油品事件?真是丟臉丟到國際。 主席:請衛福部食藥署葉署長說明。 葉署長明功:主席、各位委員。委員…… 葉委員津鈴:我是很溫和的,但我實在看不慣你們敷衍了事。 鄭委員汝芬:(在席位上)你沒有資格站在那裡大放厥詞。 葉署長明功:委員…… 葉委員津鈴:署長,我要問部長要怎麼處理這個問題?對於掩護西班牙油品事件,甚至敷衍了事的狀況,你要怎麼處理? 邱部長文達:昨天我已經看過所有報告,那時對於標示不實已有處理。 葉委員津鈴:公文寫得那麼清楚,橄欖渣榨的油在國外是當做工業用油,我們竟然進口之後再亂混合,然後充當高級橄欖油出售。 邱部長文達:那不是工業用油。 葉委員津鈴:部長,在歐洲橄欖渣再提煉的油是沒在吃的,不要再騙老百姓了,他們都是當做工業用油。對於掩護西班牙油品問題的有關人員,部長要怎麼處置,先處置給我看? 邱部長文達:我們先深入了解之後再向委員報告。 葉委員津鈴:還要深入了解?昨天你不是都看過公文了嗎? 邱部長文達:我沒辦法在那麼短的時間就深入了解,但我會再了解。 葉委員津鈴:不要再不認錯一直唬下去,賞罰一定要分明。 邱部長文達:一定。 葉委員津鈴:現在整個政府就是沒有賞罰制度,才會亂七八糟,大家都不願負責任。 主席:請陳委員節如發言。 陳委員節如: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部長,前幾天有報導說今天院會要通過食品衛生管理法部分修正草案,對不對? 主席:請衛福部邱部長說明。 邱部長文達:主席、各位委員。是。 陳委員節如:今天的報導又是怎麼說的?不處理了。到底是怎麼樣?為什麼不處理? 主席:請衛福部食藥署葉署長說明。 葉署長明功:主席、各位委員。本來禮拜二院會初步開會已經通過,準備送立法院,到今天下午,為了更周延,希望能夠…… 陳委員節如:是罰則出現漏洞還是怎麼樣?是為了什麼?有什麼漏洞? 葉署長明功:不是,我們希望能夠加入第三方的查證單位,要賦予它法源,到時候送過來了再請各位委員支持。 陳委員節如:不是,你們要先送到立法院,立法院本來今天要處理,已經有報導,現在又說不處理。對於這麼急的事情,你們還這樣做,都討論2個月了,到現在還有漏洞。連食管法都這樣子處理,真不知道要怎麼樣形容你們才好! 請問西班牙橄欖油的進口商向你們陳情過幾次?98年陳情一次,99年有沒有陳情? 葉署長明功:沒有。 陳委員節如:100年的時候有沒有? 葉署長明功:你是說油的進口商還是…… 陳委員節如:油的進口商。 葉署長明功:進口商沒有來陳情。 陳委員節如:怎麼沒有?進口商向你們陳情說他們的油有被廠商變動的情況,你們有沒有處理?他們到底陳情了幾年?你們知道嘛!只是你剛來不知道而已,你叫他們講。 主席:請衛福部食藥署蔡組長說明。 蔡組長淑貞:主席、各位委員。我們調出98年的公文,當時的說明是…… 陳委員節如:98年有陳情嘛!對不對? 蔡組長淑貞:對。 陳委員節如:你不要講太多。99年有沒有陳情? 蔡組長淑貞:先說明這兩個案子都是西班牙在做雙邊諮商的時候提出的議題…… 陳委員節如:你不要講太多,我說進口商98年陳情,99年有沒有陳情? 蔡組長淑貞:在我們食品管理…… 陳委員節如:有沒有嘛!你跟我講有沒有就好了! 蔡組長淑貞:食品藥物管理署99年成立之後,沒有接到任何…… 陳委員節如:100年有沒有? 蔡組長淑貞:沒有接到任何廠商直接來申請…… 陳委員節如:他們每年陳情,你們都不理,到底是怎麼樣? 蔡組長淑貞:他們沒有跟食品藥物管理署反映過,但是這兩個公文是在諮商過程中,西班牙透過我們的經濟部國貿局跟智慧財產局有提到這個事情。 陳委員節如:西班牙已經很生氣了,所以他們的食管單位才透露出這個公文。你們這樣子搞!進口商每年跟你們陳情,你們都無動於衷,他們在98年、99年、100年全都有陳情!你們現在要怎麼處理? 蔡組長淑貞:針對98年那時候的陳情案,我們立即去做一些標示上的處理,99年我們不只…… 陳委員節如:標示上有問題就是不對嘛!是國外的人先發現,進口商再來跟你們陳情,但你們也不理,衛生福利部到底在幹什麼?廢掉算了!泰山公司說沒有問題,下午你們又公布有問題,現在看壹週刊、今週刊還準一點,他們每天公布幾項,你們一天才檢查20件,這樣夠嗎?進度那麼慢,叫人民怎麼安心! 葉署長明功:因為那個機器非常精密,從前置處理到可以測試,跑完一個sample的SOP就要一個多小時。 陳委員節如:本來說沒有辦法檢驗,現在又說有辦法檢驗! 葉署長明功:這個過程之中就是在開發…… 陳委員節如:這個事件已經遍地開花了,你們才說可以檢驗得出來,所以你們就是故意不做事!像銅葉綠素這個嚴重的問題,這兩天才發現…… 葉署長明功:我必須要為同仁說話,他們夜以繼日地在開發這個技術。 陳委員節如:這兩天為什麼就可以檢驗得出來?以前為什麼不能? 葉署長明功:因為一直在開發,直到上禮拜確定可以…… 陳委員節如:我們是科技大國,那麼有文明及科技水準,竟然連一個銅葉綠素都檢查不出來。這兩天才開發出來,你講這是什麼話啊! 葉署長明功:世界各國都沒有這個方法。 陳委員節如:怎麼沒有這個方法,那人家為什麼可以檢驗出來? 葉署長明功:沒有一個國家在檢驗銅葉綠素,有人檢驗銅、檢驗葉綠素,也有檢驗葉綠素鈉,但沒有人檢驗銅葉綠素,我們是第一個開發出來的。 陳委員節如:分開來要檢驗,合起來也是要檢驗,那本來你們為什麼不分開檢驗? 葉署長明功:分開來就沒有代表性,容易有錯誤。 陳委員節如:分開來個別可以檢驗的話,就證明有,不是沒有,是可以檢驗的,對不對? 葉署長明功:單單銅的單寧量總量檢驗是合規定的。 陳委員節如:你們不要分開檢驗,它裡面有銅、葉綠素就全都是不對的,可以這樣子放…… 主席:最近有開發出技術,可以直接就檢驗出到底有沒有銅葉綠素。 陳委員節如:部長,衛福部從你開始一直到底下全部的人,要開始過濾、處罰一下,這樣子不能向全國人民交代。 葉署長明功:謝謝委員。 主席:請蘇委員清泉發言。 蘇委員清泉: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部長,辛苦了。這些大廠都是生意人,生意人最怕什麼?怕被抓去關。他們最怕檢調單位、警察,不怕衛生福利部,你們又沒有警察權。這些廠商都已經存在二、三十年了,這件事應該要有一個像塑化劑事件發生時那樣的陣仗,就剛剛趙委員天麟所講的,事實上應該要加以考慮才對,塑化劑事件的時候就處理得很好啊!你們就成立一個院級組織,由你當執行長,整合法務部、公平會等單位,大家全部都來,叫他們在一段時間內自行清查,清查過後就是嚴刑峻法,一次就讓他們死!不然的話,每天就像擠牙膏一樣,你們講到哪裡,他們就承認到哪裡,現在就是這樣! 再來,有關檢驗量的部分,我看你們就是明顯不足,不過FDA真的也是很認真,銅葉綠素的檢驗方法,在全世界裡面我們是第一個發展出來的,連這樣都還說你們不認真,說起來也真的是很不公平。 林委員淑芬:(在席位上)認真就不要讓它發生,發生以後再來說認真! 蘇委員清泉:都已經吃二、三十年了,又不是今天才在吃。 林委員淑芬:(在席位上)沒有二、三十年,銅葉綠素的添加是…… 主席:尊重一下委員的發言。 蘇委員清泉:葉綠素是天然的色素,還有葉紅素、葉黃素等,我們所吃的紅葡萄裡面就有葉紅素。葉綠素是天然色素,本身就不穩定,它的色澤會變來變去、不穩定,要讓它穩定就要加入金屬類,加入的話就會穩定了,這是它的code、中心規則,加入銅就變成銅葉綠素。我們早就在吃銅葉綠素了,像是口香糖等等一大堆食物,只是在於它的量有多少而已,食用量太多對肝不好。現在說到加銅葉綠素的廠商就要將他們都打死,先槍斃再說,看到黑影就開槍。不然大家就什麼都不要吃了,對不對? 陳委員節如:(在席位上)全部要下架。 蘇委員清泉:全部要下架,那大家就都餓死了。喝水也會得癌症,水裡面有加漂白水,才能消毒;吃飯也會得癌症,裡面有加農藥。什麼都不要吃,大家都當神仙去了!食品安全出了問題,大家都用同樣的心情來面對,你現在將全部的砲火指向他們,叫這個部長、那個署長下台,就算再20個官員來也不夠換。 就像驗油脂,你們都是驗脂肪酸,用倒推的方式,唸科學的人都知道,脂肪酸的比例只要符合就及格。署長,對不對? 主席:請衛福部食藥署葉署長說明。 葉署長明功:主席、各位委員。對。 蘇委員清泉:你們從頭到尾都是驗脂肪酸的比例,對不對? 葉署長明功:對,世界上也是跟中華民國的規定一樣,有標準才可以比較。 林委員淑芬:(在席位上)西班牙政府98年就告訴你們脂肪酸的比例,早就教你們了…… 蘇委員清泉:所以才會這樣,五、六種黃豆油、大豆油等基本的油,他們竟然可以泡出一百四十幾種產品,實在厲害,比你們還要厲害一百倍,所以你們一定要找學者專家來做全面的稽核。 葉署長明功:是。 蘇委員清泉:你們用公部門有限的人力、機器,這樣是要怎麼做!你們現在打算怎麼辦? 葉署長明功:委員的真知卓見我們會全部參考。 蘇委員清泉:你讓他們做為第一線來把關,而且他們需要繳錢,有收入的話,學校老師可以做更好的研究,這是最重要的。你們不要自己跑第一線,因為你們能量是有限的! 主席:請徐委員少萍發言。 徐委員少萍: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最近衛福部真的很辛苦,我們也肯定你們的努力,但事情卻一再發生。今天談到泡麵問題,泡麵雖不是主食,但是很多學生、小孩及在外住宿的人都會經常吃到,所以這問題應該要查清楚。今週刊負起社會責任,自行送驗了7款知名泡麵,包括「味王原汁牛肉湯麵」油包含有微量的銅、「五木香蔥拌麵」油包含有砷、銅,其餘包括「康師傅香辣牛肉湯麵」、「韓國辛拉麵」、「統一老罈酸菜牛肉麵」等油包,皆被驗出砷、鉛、銅三種元素。這問題的源頭是泡麵的油包,這是調味用的,若少了油包,油炸的麵就不好吃了,所以這很重要。為什麼各種不同品牌都有這些油包?因為都要用這些油包在吸引顧客。 請教署長,我們有沒有對調味醬料油包訂定標準? 主席:請衛福部食藥署葉署長說明。 葉署長明功:主席、各位委員。目前中華民國對油包並沒有訂定標準,世界各國也沒有。 徐委員少萍:國際間有沒有? 葉署長明功:沒有。因為油包時常換口味,若要訂立標準,可能要請專家詳擬辦法,這樣才會比較恰當。 徐委員少萍:這些油包含了危害身體的物質,長期食用會有什麼影響?因為沒有訂定標準,讓大家一直吃這些有害身體的砷、鉛、銅等等元素,署長認為這些泡麵還可以吃嗎? 葉署長明功:泡麵可不可以吃?可吃多少?我們尊重…… 徐委員少萍:請告訴民眾吃多少才會傷身體!因為我們已經吃那麼多年了,從小時候吃到現在都沒有人說有問題,但今天嚴格查驗後,卻發現有微量元素,所以你們應該告訴民眾正確的訊息。 但其實東西是有好有壞,今週刊談到油包裡有含砷,但海鮮也普遍含有無害的有機砷,所以砷也有分有害及無害,像無機砷那些就是無害的,就像人體內的膽固醇也有分好壞,所以這些油包裡的砷,是無害的有機砷?還是有害的有機砷?這些民眾都不清楚,並不是有砷就不好,像膽固醇也有好的跟壞的,所以必須向民眾講清楚,二、三十年來,我們吃到現在沒人有問題,但當中的確含有這些物質,應該再分析它的好壞,向民眾講清楚,好不好? 葉署長明功:好,委員想法是對的。 徐委員少萍:希望你能說明白、講清楚。 葉署長明功:相關資料都有放在FDA網站上。 主席:剛剛我好像時間算錯了,平均應該是5分鐘,現在王育敏委員也有登記發言,若大家都沒有意見,就在王委員發言後再休息。 田委員秋堇:(在席位上)王育敏委員發言後,我要進行1分鐘的程序發言。 主席:好。 請王委員育敏發言。 王委員育敏: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剛剛我聽的結果,是不是有兩件事情大家都混在一起談了?西班牙政府質疑橄欖油,是在98年對不對?他是質疑橄欖油還是葡萄籽油? 主席:請衛福部食藥署葉署長說明。 葉署長明功:主席、各位委員。橄欖油。 王委員育敏:他質疑重點是標示不實還是攙偽? 葉署長明功:標示不實。他認為是向西班牙買的,為什麼標示為台灣?所以後來原產地就改正為西班牙,並將英文名稱改正後,他們就接受了,這是第一階段。 王委員育敏:你們有沒有當時回復的公文? 葉署長明功:有,全在這裡。 王委員育敏:那出示給大家看。 葉署長明功:全部都有,包含原本都有調出來。 王委員育敏:回復公文是否能提供媒體參考? 葉署長明功:我們昨天就提供了,否則另一位委員也不會拿到。 王委員育敏:所以拿到的是同一份公文? 葉署長明功:只有我們這一本是正本,而且是將整份提供給媒體及委員,所以我很感激委員剛剛的質詢,但不應該擷取不正確的資訊,讓民眾造成不必要的恐慌。 林委員淑芬:(在席位上)不要睜眼說瞎話! 王委員育敏:署長能不能保證?因為我還沒有看到原始公文,西班牙政府是陳述標示不實的問題嗎? 葉署長明功:是的。 林委員淑芬:(在席位上)你竟指摘委員說謊?你說委員提供的不正確?應該把我的公文與你的公文拿來對照一下,明明就是你說謊,怎麼是本人說謊呢? 主席:請尊重王育敏委員的發言。林委員若要討論,請你要找對地方。 王委員育敏:等一下再討論好嗎?我先質詢完。 林委員淑芬:(在台上)這公文跟你的不一樣嗎?這公文都跟你一樣,是你在避重就輕,將這件公文馬上印給大家!因為他在上面說謊指摘本人說錯,所以我要求議事單位馬上將這份公文印給大家! 主席:這時間不是你質詢的時間,等王育敏委員質詢完畢後,我會處理。 王委員育敏:謝謝主席。因此本席要確認西班牙政府當時質疑的是橄欖油的標示不實,不是混攙的問題? 葉署長明功:98年不是。 王委員育敏:98年當時的確有公文回復他們,在這裡都有吧? 葉署長明功:有。 王委員育敏:若有的話,現場那麼多媒體的手上也應該要有,以證明政府沒有掩蓋!現在有非常嚴重的指控,認為政府刻意掩蓋這個事實而沒有做出任何回應、去包庇廠商!若是如此,當時的相關承辦人都應該懲處;但若如實依來函清查後回函,也應該公布這項事實,讓大家都知道。 葉署長明功:是的。 王委員育敏:第二,依你們目前的檢測結果,泰山所進口的百分之百橄欖油到底有沒有問題? 葉署長明功:目前脂肪酸的組成並沒有問題,但是昨天對於葡萄籽油…… 王委員育敏:這兩件事不要混著講,我剛剛就說大家都把橄欖油與葡萄籽油這兩件事混在一起講。 葉署長明功:對。 王委員育敏:橄欖油部分到底有沒有問題?目前檢測出來、百分之百進口的有沒有問題? 葉署長明功:還未驗到他的橄欖油是否含銅葉綠素,因為我們是按照次序進行的…… 王委員育敏:還沒驗到? 葉署長明功:對。 王委員育敏:怎麼驗這麼慢? 葉署長明功:因為一天的量是有限的。 王委員育敏:本席要求加快,好不好? 葉署長明功:有,我們在加快了。 王委員育敏:因為已經驗很久了。所以你們要確定他的橄欖油到底有沒有添加銅葉綠素,這要趕快去測。第二個,現在證明了他們進口的葡萄籽油是有添加銅葉綠素的,對不對?昨天彰化縣政府檢測出來的嘛! 葉署長明功:沒錯,葡萄籽油是有的。 王委員育敏:這是百分之百原裝進口時就有摻,還是進口到臺灣後才自行添加的?目前你們知道的狀況是怎麼樣? 葉署長明功:我請馮主任來向你說明。 主席:請衛福部食藥署北區管理中心馮主任說明。 馮主任潤蘭:主席、各位委員。他們進口的產品中有二款產品被檢驗出來,一種是原裝原罐進來的,一種是進來200公斤的大桶油再分裝的,現在這二款都驗出來了,所以第一時間我們認為原裝進來的部分極可能就已經有了。 王委員育敏:所以國外提供給他們產品的廠商就已經添加了銅葉綠素? 馮主任潤蘭:所以我們現在在邊境已經採取動作了。 王委員育敏:所以將來要把強制第三方查驗的部分入法,因為連進口的原料提供廠商都有問題,好不好? 馮主任潤蘭:是。 主席:剛才…… 林委員淑芬:(在席位上)署長要向我道歉,我哪裡說錯了?他沒有道歉,本人不允許他再上台!他沒有道歉,他的預算就…… 主席:林委員…… 林委員淑芬:(在席位上)把公文印出來給大家看! 主席:請聽我說,讓我來裁決,好不好? 署長,委員對於任何文件的判讀一定有他的見解,我們的見解及發言在法律上是受保障的,而且是你們要尊重的,不應有任何的指涉,所以我希望你能鄭重的向林委員及委員會的委員道歉,有錯則改之,無錯則讓民眾放心。 林委員,葉署長應該鄭重向本會委員,尤其是林委員道歉。 葉署長明功:是 主席:好,葉署長已經鞠躬道歉了。 其次,既然大家對這份公文的質疑這麼大,每位委員的判讀與理解可能都不一致,也有很多委員並沒有這份資料,署長,就請你們把資料影印給委員。 各位委員,請問這份資料是要一整本嗎? 林委員淑芬:(在席位上)中譯本就可以了。 主席:好,請將中譯本及往返的公文資料影印給在場每一位委員,媒體可能也有需求,本席就一併裁決。 葉署長明功:好,可以向我們登記,看要幾份我們都會提供。 主席:葉署長,本席已經裁決了,至於要影印幾份是你們要處理的事情,不需要我再來裁決! 陳委員節如:(在席位上)進口商陳情的公文也要,98年、99年及100年的全部都要。 主席:他們說他們沒有看到陳情的意見啊! 葉署長明功:我們沒有進口商陳情的公文…… 陳委員節如:(在席位上)吃案啦! 主席:各位委員,行政部門都有收發文的紀錄,如果委員能夠提供陳情人是什麼時候送文進入公務機關、什麼時候出去的,這在收發文都會有紀錄,請衛福部去檢視一下,98年、99年…… 陳委員節如:(在席位上)還有100年。 林委員淑芬:(在席位上)應該是98年之前,他們是98年之前向西班牙政府…… 主席:那時候還沒有食管局啊! 林委員淑芬:(在席位上)那時候有食衛處、食管處,應該是從98年往回推才對,所以是96年、97年、98年、99年、100年。 主席:你們回去後請收發單位檢查一下,看看有沒有這樣的公文,如果有這樣的公文,務必給委員影印本,可以嗎? 葉署長明功:可以。 主席:現在休息10分鐘…… 田委員秋堇:(在席位上)本席要求發言1分鐘。 主席:請田委員秋堇發言。 田委員秋堇: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剛剛蔡組長的答復是錯的,泡麵的油包所含的重金屬是慢性累積,而且一個油包裡面有多重重金屬,這個問題非常嚴重,他竟然可以說這個東西經過個人或少數幾位官員的判斷就說沒有攝食上的風險,我覺得這是非常嚴重的問題。鉛、銅、砷、汞都是非常非常危險的重金屬,根本就不該出現在食物裡面! 其次,有關橄欖油的部分,現在都只是在檢驗有沒有含棉酚,問題是劣等橄欖油或橄欖粕油必須用正己烷去提煉,正己烷有分食品級與工業級,食品級的正己烷比油還貴,但工業級的正己烷會殘留苯,甲苯是導致血癌的致癌物,所以衛福部不可以只檢驗棉酚,應該還要檢驗有沒有正己烷的殘留,正己烷會溶解細胞膜,也是致癌物,另外,還要檢驗苯、甲苯。所以對於橄欖油不可只檢驗棉酚後就對外說這個橄欖油是安全的,在國外不可以當成食用油的這些所謂第三級的精緻橄欖油、第四級的精緻橄欖粕油在網路、電視購物及大賣場都不斷的在販售,請主席裁示。 主席:田委員,要用什麼方法才能讓民眾有安全的食用油,包括歐盟、美國等世界各國對油都「霧煞煞」,不是只有臺灣而已,我唯一能感到安慰的是5月31日三讀通過食管法,衛環委員會的各位委員都很努力,這個部分可以提供衛福部參考,至於怎麼樣的方式才是最好的方式,我想衛福部食管署有責任,因為這不是程序問題,而是實質答詢問題,我就不處理了。 現在休息10分鐘。 休息 繼續開會 主席:現在繼續開會。審查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衛生福利部…… 林委員淑芬:(在席位上)主席,他們的公文還沒有拿來耶! 主席:他們在影印了,畢竟有那麼多的資料,我裁示了他們敢不發嗎? 林委員淑芬:(在席位上)才四、五頁而已! 主席:我已經裁示了,一定會發,沒發你就找我。 現在開始審查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衛生福利部主管預算(公務部分)。 今天審查預算,歲入科目以項為處理單位,歲出科目以目為處理單位,預算案審查之提案委員說明,每位委員以3分鐘為原則,提案委員不在場就不予處理,這個上次就已經跟大家說過了…… 林委員淑芬:(在席位上)我們要以目為單位,以節來逐節審查。 主席:這是議事組給我的建議,我是照著宣讀而已。 林委員淑芬:(在席位上)你可以變更啊,可以徵詢大家的意見,是不是以目為單位來審查,這樣比較…… 主席:我記得過去審查預算時,光處理到項與目大家就已經是亂成一團了,如果往下處理到節將是非常恐怖的,而且我看大家的提案也差不多都是這樣,所以我們就以目為單位來審查,目以下的節其實也是這樣處理的。 林委員淑芬:(在席位上)我們不要以項為單位,要以目為單位。 主席:我的原則很簡單,就是以各位的提案來處理,大家同意併案處理的就併案處理,不同意併案處理的就個別處理,就以此為原則,可以嗎? 林委員淑芬:(在席位上)我有點聽不懂現在要怎麼審查。 主席:議事人員的建議是歲入以項為單位,歲出以目為單位。 林委員淑芬:(在席位上)歲出以目為單位?你可以再宣告一次審查程序嗎? 主席:好,今天審查預算,歲入科目以項為處理單位,歲出科目以目為處理單位。 各位委員,不管怎麼處理,因為各位委員都有提案,各位委員的提案一定要處理,我不可能不處理你們的提案,好不好? 請田委員秋堇程序發言。 田委員秋堇:主席、各位同仁。今天審查的是衛福部的預算,這是眾所矚目,而且還牽涉到全國國民健康的單位,我建議歲出以節為單位,大家好好來討論,不要夯不啷當都混在一起,我相信審查到下午4、5點的時候,到底在討論哪一筆一定是很多人都亂了。 主席:各位委員,這只是一個原則,其實各位的提案也有針對節的部分來提案的,議事人員是善意的依照過去的慣例提出審查程序的建議,對於各位提出的提案,如果是相同科目的預算,本席會徵詢大家的意見,要不要併案處理也是由各位來決定,所以不管是以項來提案、以目來提案或以節來提案,我們都會處理,只是在審查時方不方便而已,實質上每個案子都會處理,這樣瞭解嗎?這樣的解釋應該很清楚了。 如果各位沒有意見,我們就開始進行預算的審查。 接下來我會先請議事人員宣讀預算數及提案,沒有委員提案的預算就照列。 現在請議事人員宣讀預算數及委員提案。 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衛生福利部(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食品藥物管理署、中央健康保險署、國民健康署、社會及家庭署、國家中醫藥研究所)收支部分: 一、歲入部分 第2款 罰款及賠償收入 第180項 衛生福利部472萬元 第181項 疾病管制署450萬元 第182項 食品藥物管理署104萬元 第183項 中央健康保險署2,731萬元 第184項 國民健康署46萬4,000元 第185項 社會及家庭署無列數 第186項 國家中醫藥研究所5,000元 第3款 規費收入 第196項 衛生福利部9,632萬7,000元 第197項 疾病管制署7,529萬4,000元 第198項 食品藥物管理署7億1,325萬5,000元 第199項 中央健康保險署2億0,966萬6,000元 第200項 國民健康署5,000元 第201項 社會及家庭署無列數 第202項 國家中醫藥研究所無列數 第4款 財產收入 第192項 衛生福利部313萬5,000元 第193項 疾病管制署20萬元 第194項 食品藥物管理署14萬4,000元 第195項 中央健康保險署162萬1,000元 第196項 國民健康署5萬元 第197項 社會及家庭署6萬元 第198項 國家中醫藥研究所無列數 第5款 營業盈餘及事業收入 第12項 衛生福利部10億元,係非營業特種基金(醫療發展基金)賸餘繳庫,暫照列,俟所屬非營業特種基金另定期專案審議確定後,再行調整。 第13項 食品藥物管理署1億2,000萬元,係非營業特種基金(管制藥品製藥工廠作業基金)賸餘繳庫,暫照列,俟所屬非營業特種基金另定期專案審議確定後,再行調整。 第7款 其他收入 第191項 衛生福利部6,861萬1,000元 第192項 疾病管制署123萬7,000元 第193項 食品藥物管理署10萬3,000元 第194項 中央健康保險署81萬6,000元 第195項 國民健康署11萬8,000元 第196項 社會及家庭署1億6,393萬5,000元 第197項 國家中醫藥研究所32萬5,000元 二、歲出部分 林委員淑芬:(在席位上)主席,我們是不是先處理歲入的預算,等到審查歲出預算時再一項一項來唸? 主席:沒有關係,就先把預算數及提案都宣讀完畢。 林委員,如果你剛剛有提出這個意見,我絕對會處理,我剛才有問大家是不是就這樣處理,你們都沒有意見,我就請議事人員宣讀了,現在就讓議事人員宣讀完畢,好嗎? 林委員淑芬:(在席位上)現在才剛唸完歲入部分,我們就先處理歲入。 主席:我剛才有詢問過你們,你們都沒有意見啊,我才會宣告要先宣讀所有預算數及委員提案。現在只是在宣讀,並沒有實質處理,我們不要連這個都要爭執,好不好? 請議事人員繼續宣讀。 二、歲出部分 第21款 衛生福利部主管1,405億7,819萬7,000元 笫1項 衛生福利部1,020億8,643萬4,000元 第1目 公費生培育工作6,736萬元 第2目 科技業務31億0,590萬元 第3目 社會保險業務879億3,144萬6,000元 第4目 社會救助業務16億1,329萬元 第5目 漢生病病人補償及保障計畫無列數 第6目 社工及社區發展業務1億4,965萬1,000元 第7目 保護服務業務2億6,691萬元 第8目 一般行政8億6,874萬6,000元 第9目 醫政業務24億9,579萬9,000元 第10目 心理及口腔健康業務6億6,554萬元 第11目 護理及健康照護業務7億2,216萬9,000元 第12目 新竹生醫園區醫院籌設計畫無列數 第13目 中醫藥業務4,492萬元 第14目 綜合規劃業務9,491萬9,000元 第15目 國際衛生業務6,598萬2,000元 第16目 衛生福利資訊業務1億3,478萬元 第17目 醫院營運業務37億8,981萬2,000元 第18目 非營業特種基金4,839萬元〔新增國庫增撥國立臺灣大學附設醫院作業基金辦理新竹生醫園區醫院規劃設計及興建工程),暫照列,俟所屬非營業特種基金另定期專案審議確定後,再行調整。 第19目 一般建築及設備82萬元 第20目 第一預備金2,000萬元 第2項 疾病管制署58億2,482萬元 第1目 科技發展工作2億7,359萬2,000元 第2目 一般行政9億9,933萬4,000元 第3目 防疫業務45億4,884萬4,000元 第4目 一般建築及設備300萬元 第5目 第一預備金5萬元 第3項 食品藥物管理署22億5,332萬元 第1目 科技發展工作5億0,795萬9,000元 第2目 一般行政6億0,466萬7,000元 第3目 食品藥物管理業務11億2,267萬4,000元 第4目 一般建築及設備1,800萬元 第5目 第一預備金2萬元 第4項 中央健康保險署56億9,132萬7,000元 第1目 科技發展工作5,292萬1,000元 第2目 一般行政28億9,778萬6,000元 第3目 健保業務24億9,901萬元 第4目 一般建築及設備2億4,160萬元 第5目 第一預備金1萬元 第5項 國民健康署33億2,985萬7,000元 第1目 科技發展工作1億8,021萬4,000元 第2目 一般行政4億1,093萬7,000元 第3目 國民健康業務27億3,869萬6,000元 第4目 第一預備金1萬元 第6項 社會及家庭署212億4,221萬8,000元 第1目 科技業務300萬元 第2目 社會保險業務41億9,122萬1,000元 第3目 一般行政1億4,555萬3,000元 第4目 社會福利服務業務168億9,883萬9,000元 第5目 一般建築及設備60萬5,000元 第6目 第一預備金300萬元 第7項 國家中醫藥研究所1億5,022萬1,000元 第1目 科技發展計畫1,953萬3,000元 第2目 一般行政8,832萬7,000元 第3目 研究及實驗4,221萬1,000元 第4目 第一預備金15萬元 委員提案部分: 一、 鑒於罰金罰鍰收入來自於對投保單位及保險對象未依規定投保或繳納保費及扣費義務人未依規定扣繳補充保險費,以及對保險醫事服務機構及保險對象以不正當行為或以虛偽之證明、報告、陳述而領取保險給付、申請核退或申報醫療費用者,處以罰鍰。 惟前項罰鍰之收入,103年度相較於上年度減列43,635千元,其中針對保險醫事服務機構減列43,575千元,健保署應提出書面說明減列之理由,爰建議全數凍結,俟健保署向立法院衛環委員會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淑芬 連署人:田秋堇  趙天麟 二、 鑒於健康統計資料使用費收入是衛生福利部提供全民健康保險資料庫,供學術與非學術單位申請使用。惟全民健康保險資料庫是人民基於國家政策參與強制性社會保險,依全民健康保險法必須提供之資料,從未授權國家提供給第三人作為商業用途;健保署甚至拒絕國人有退出參與的權利,顯然無視國人對於個人健康資訊自主權。針對國人健康統計資料,政府若有其他計畫與用途,應擬定法律明文規範使用範疇,不應便宜行事,爰建議健康統計資料使用費收入應全數刪除。 提案人:林淑芬 連署人:田秋堇  趙天麟 三、 鑒於健康統計資料使用費收入是衛生福利部提供全民健康保險資料庫,供學術與非學術單位申請使用。惟全民健康保險資料庫是人民基於國家政策參與強制性社會保險,依全民健康保險法必須提供之資料,從未授權國家提供給第三人作為商業用途;健保署甚至拒絕國人有退出參與的權利,顯然無視國人對於個人健康資訊自主權。針對國人健康統計資料,政府若有其他計畫與用途,應擬定法律明文規範使用範疇,不應便宜行事,爰要求健康統計資料使用費收入場地設施使用費應全數刪除。 提案人:林淑芬 連署人:田秋堇  趙天麟 四、 鑒於健康統計資料使用費收入是衛生福利部提供全民健康保險資料庫,供學術與非學術單位申請使用。惟全民健康保險資料庫是人民基於國家政策參與強制性社會保險,依全民健康保險法必須提供之資料,從未授權國家提供給第三人作為商業用途;健保署甚至拒絕國人有退出參與的權利,顯然無視國人對於個人健康資訊自主權。針對國人健康統計資料,政府若有其他計畫與用途,應擬定法律明文規範使用範疇,不應便宜行事,爰要求健康統計資料使用費收入服務費應全數刪除。 提案人:林淑芬 連署人:田秋堇  趙天麟 五、 行政院衛生福利部103年度於「派員出國計畫」項下編列10,210千元,總計畫項目37項,其中考察行程2項未明列拜會國家及機構,參加國際會議共34項,含招商及研討會,共計472人天,因出國考察報告抄襲網路,時有所聞,及報載公務機關出國考察及參加國際會議常需以低價另請當地翻譯人員,然出國考察人員若無具備專業外語能力,許多專業術語依賴翻譯人員恐無法確切表達專業部分,故出國人員外語能力值得重視,未免「真觀光假考察」之外界疑慮,請行政院衛生福利部應提出出國計畫詳細出國名單並檢附全民英檢中高級或等同之其他英檢成績。爰凍結「派員出國計畫」預算1/5,俟定期向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報告及提交進度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吳育仁 連署人:江惠貞  王育敏  蘇清泉  徐少萍  楊玉欣 六、 103年度衛生福利部預算中「派員出國計畫─開會、考察」共編列9,949千元。 經查,民國99年至103年參與國際會議之經費逐年攀升,國際會議參與實屬必要且重要,但仍應符合資源有效運用原則,雖102年度經歷部會整合,然同性質之國際會議仍應依照國家政策優先性選擇參與,以撙節財政。爰提案刪除派員出國計畫(派員進修除外)2,000千元。 衛生福利部(及原衛生署)99-103年出國計畫經費一覽表 年度 性質 金額 99 決算 4,287,038 100 決算 4,960,988 101 決算 5,862,418 102 法定預算 7,105,000 103 預算 9,949,000 提案人:陳節如 連署人:葉津鈴  林淑芬 七、 長照十年計劃自97年開始施行,起初推行雖效益不彰,但近年來民眾使用率提升,以致於各項服務預算編列不足以支應執行知識數額。舉例而言,100年與101年執行數高於預算數的服務項目有日間照顧、失智症老人日間照顧中心、家庭托顧、交通接送、老人營養餐飲、喘息服務(補助)、居家復健(補助)、居家護理(補助)…等,其中日間照顧、失智症老人日間照顧中心、家庭托顧、交通接送、老人營養餐飲等五項服務截至102年9月之執行數以超出公務預算編列之數額。 我國人口老化速度急遽,長期照護乃係我國應盡速強化之體系,但長照十年計畫自99年起,歷年均動支預備金支應,實有不當。雖103年度預算編列有針對少數幾項服務提高預算數額,但仍非針對近年各超出預算金額的每個服務提高預算,不難預見未來仍會出現預算不足以支應之現象。 爰此,凍結衛生福利部整體經費1,000,000千元,待提出長照十年計劃各項服務之重新推估服務量與所需經費明細、說明未來數年預算編列規劃及期中總檢討,並至本委員會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節如 連署人:葉津鈴  林淑芬 八、 鑒於原住民及離島地區醫事人員養成計畫著重離島、偏鄉公費生培育訓練,然衛生福利部編列預算補助,卻未延長公費生服務年限。此外,編列補捐助公私立醫學院培育原住民族及離島地區養成公費生預算內,尚包含衛生福利部重振五大科別及護理人力、守護偏鄉醫療達51,005千元預算,恐有預算編列與實際用途目的不符,爰要求刪除51,005千元。 提案人:林淑芬 連署人:田秋堇  趙天麟 九、 衛生福利部科技業務之科技發展工作912,331千元,統刪5%,改列866,714千元。 說明: 衛生福利部之科技業務之科技發展工作,均屬委辦或補助之研究案,惟過去委辦之研究案常有虛報費用之情事,103年新增預算243,983千元,成長比例高達37%,故提案統刪5%,改列866,714千元。 提案人:葉津鈴 連署人:陳節如  田秋堇 十、 103年度衛生福利部科技發展工作經費編列912,331千元,較102年度法定預算高出243,982千元,其中委辦費佔該業務費37%。 經查,98年到100年原衛生署科技發展計畫委託予台北醫學大學或雙和醫院之件數均為兩件,但101年委託案件數提升至五件,總金額從98-100年的平均每年300多萬,提升至約560餘萬。另一方面,100年2月邱文達署長上台,而科技發展組之相關人員與委託單位有利益關係,對比數據來看,令人不禁疑問其中是否符合利益迴避原則。 另外,衛生福利部之科技發展工作與財團法人國家衛生研究院歷年來均編列高額預算進行研究,科技發展工作與財團法人國家衛生研究院兩者加計之經費總數,逐年攀升,自101年的2,883,064千元、102年2,929,113千元,到103年所編列的3,105,900千元。近年國家財務困窘,為樽節財政,國家衛生研究院既為衛生政策建議之研究單位,應與科技發展研究計畫間整併規劃,以達有限資源之效益最大化原則。 綜規以上,爰提案刪除科技發展工作450,000千元,並要求衛生福利部針對近年科技發展計畫委託之利益迴避進行調查。 提案人:陳節如 連署人:趙天麟  葉津鈴 十一、 依《政府科技發展計畫先期作業實施要點》規定,科技發展計畫之範圍有下列六項:(一)依據「行政院施政方針」所擬定之科技發展計畫;(二)依據「國家科學技術發展計畫」及「中華民國科技白皮書」中之各項研究發展課題所擬訂之科技發展計畫;(三)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委員會議核定之科技發展計畫;(四)行政院科技會報及行政院重大科技策略會議決議之科技發展計畫;(五)行政院交辦之科技發展計畫;(六)中央政府各主管機關因施政業務發展需要擬訂之科技發展計畫。103年度衛生署預算「科技業務」項下「科技發展工作」編列912,331千元,經查存有下列缺失:依據行政院研考會《行政院所屬各機關101年度研究發展成果年報》分析指出,行政院衛生署101年度研究經費3,395,315千元,排名第二,研究項數共計630個,然已採行之項目為202個,採行比率僅為32.06%,較上年度的37.04%低;其次,也較經濟部、農委會等部會低(表一),足證衛福部科技業務有浮編浪費之實,為研究而研究,故應予以檢討改進。基此,建議將「科技業務」項下第1節「科技發展工作」預算刪減5%,即4,560萬元,俾撙節開支,其餘凍結二十分之一,待衛福部完成下列事項並向衛環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動支。 請依《政府科技發展計畫先期作業實施要點》規定,提供下列資料: 一、「綱要計畫書之可行性」 二、「過去績效」 三、「預算額度」 四、「辦理自評之結果」 五、「優先順序」 六、「新增計畫之細部計畫書及預算明細表」 單位 研究項數 已採行項目 採行比率 101年研究經費 經濟部 452 169 37.39% 50億4,232萬元 衛生署 630 202 32.06% 33億9,531萬元 農委會 1,867 831 44.99% 33億2,876萬元 原能會 72 72 100% 8億7,664萬元 交通部 251 192 76.49% 3億1,122萬元 輔導會 594 58 9.76%(註一) 2億6,523萬元 勞委會 114 100 87.72% 1億8,910萬元 內政部 174 56 32.18% 1億4,409萬元 註一:採行比率雖然低,但獎勵項目最多,達到120項 資料來源:行政院研考會 提案人:劉建國  林淑芬 連署人:趙天麟  田秋堇 十二、 103年度行政院衛生福利部辦理「科技發展工作」業務,計9億1,233萬1,000元。其中編列「台灣健康雲計畫」經費1億5,000萬元,包括推動數位健康照護管理計畫3,600萬元、辦理電子病歷雲端化先導計畫及其行政經費6,000萬元,以及建立雲端醫療照護服務計畫5,400萬元。經查衛生福利部推動電子病歷計畫多年,全國醫療院所電子病歷尚未普及,101年底實施電子病歷之醫院僅282家(目標400家),參加電子病歷院際互通之醫院僅142家(目標300家),均未達目標。且依監察院102年4月對於電子病歷糾正案文:「……衛生署推動電子病歷之權責單位事出多頭,欠缺橫向協調整合,復囿於本位主義而各行其是,難以呈現分工合作之綜效,影響施政統合力及效能,……。」電子病歷推動績效顯然偏低,且疏漏甚多。爰凍結「科技發展工作」預算百分之五,計4,561萬6,550元。俟行政院衛生福利部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改善計畫,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蔡錦隆 連署人:王育敏  吳育仁  楊玉欣  江惠貞  蘇清泉 十三、 103年度衛生福利部於「科技發展工作」中編列預算912,331千元,其中涵蓋多筆電子病歷相關經費。 經查,電子病歷近年之推廣成效雖逐步成長,然而對於現下電子病歷之相關管理配套機制,僅依「醫療法」第六十九條訂定『醫療機構電子病歷製作及管理辦法』,除此之外,未有針對電子病歷『存取權限』、『授權時限』及『應用範圍』等相關事宜有明確規範。換言之,現行之電子病歷系統,在未經病患當事人同意授權情況下,該醫院之醫事人員均可自由存取調閱,顯有個資難以保障,甚或外洩之嫌。此外,目前研發、撰寫電子病歷之程式廠商,握有我國電子病歷系統關鍵技術,但現行制度中對該類廠商並無相關法規限制,未來若從中謀取不當利益或盜取個資,將難以管束。 爰此,提案凍結「科技發展計畫」預算100,000千元,待衛福部針對『電子病歷系統之管理、使用規範、應用範圍』及『撰寫、維護電子病歷程式廠商之管理』邀集相關專家學者,訂定子法規,且針對電子病歷推動以來歷程進行通盤檢討,並至本委員會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節如 連署人:葉津鈴  林淑芬 十四、 獎補助費預算說明,系爭預算用於103年度捐補助學術研究機構等相關團體,用於辦理國際或區域性科技研討會及相關研究之論文發表,共計31,408千元。經查,相關研究性補助,欠缺實質研究效益審查機制,有關國際研討會補助,具體內容不明,欠缺效益評估與具體成果。另,研究論文發表補助,效益評估方式多為參加研討會發表文章數,以及國際期刊發表數。然,研究成果是否皆全數投稿國際期刊?參與研討會發表之成果品質如何?皆欠缺外部監督機制,易流於球員兼裁判之弊。系爭預算使用欠缺效益評估,預期成果不明、監督不易,預算編列有浮濫之嫌。建請減列預算數2,000千元 提案人:楊 曜 連署人:劉建國  趙天麟 十五、 鑒於捐助財團法人醫藥品查驗中心執行「以醫療科技評估建置衛生資源分配機制」計畫,乃依據「實施二代健保含進行裁武與給付改革」及「建立長照服務體系,推動長照保險制度」,然而捐補助相關工作並未包含長照服務體系與長照保險制度,爰要求全數刪除34,397千元。 提案人:林淑芬 連署人:田秋堇  趙天麟 十六、 獎補助費預算說明,系爭預算用於103年度捐助財團法人醫藥品檢驗中心,用於執行「奈米生醫產品法規管理」,共計5,704千元。另計畫內容「轉譯醫學研究及生技醫藥法規服務」預算編列89,402千元。相關研究性補助,法規研究即編列接近億元規模之譜,計畫欠缺實質內容,效益評估與具體成果不明,亦缺乏外部監督機制,易流於球員兼裁判之弊。系爭預算監督不易,編列有浮濫之虞。建請減列預算數10,000千元。 提案人:楊 曜 連署人:劉建國  趙天麟 十七、 103年度預算編列提升臨床試驗國際競爭力預算,102年度有關臨床試驗已編列「卓越臨床試驗」相關計畫,兩者計畫內容相同,預期目標一致;且103年度計畫中,捐助財團法人醫藥品查驗中心進行「提升臨床試驗法規環境計畫」,預算高達24,583千元。具體內容空泛,欠缺效益評估,且連續兩年由相同單位進行類似計畫,預算使用有浮濫之虞,為撙節預算支出,並提高使用效益。建請減列2,000千元。 提案人:楊 曜 連署人:劉建國  趙天麟 十八、 民國103年度衛生福利部科技發展工作項下編列推動性別暴力防治與社會工作發展計畫預算1,013萬元,該計畫主要項目為辦理營造健康幸福社會─性別暴力防治與兒少保護計畫、建議因應社會變遷之社工人力合理配置推估模式及委託辦理急難救助機制整合先導研究計畫,皆屬研究性質,惟社工人力不足,基層社工遭案主威脅、恐嚇或攻擊的事件頻傳,顯見社工執業安全保障之迫切性,爰提案建請凍結本項預算約十分之一數100萬元,待衛生福利部提供如何改善社工執業安全、改善社工權益及立法保護社工執業安全等等之相關報告後,經委員會同意始得動支。 提案人:趙天麟 連署人:田秋堇  陳節如 十九、 103年度衛生福利部「科技發展工作」項下「推動性別暴力防治與社會工作發展計畫」中編列委託辦理『社工人力供需及人身安全研究』900千元。 然現行已有社工人力推估研究成果,而社工人身安全研究世界各國亦多有相關研究,且各縣市政府亦開始訂定『社會工作人員人身安全維護要點』,故此計畫實無必要。爰此,提案刪除『社工人力供需及人身安全研究』900千元 提案人:陳節如 連署人:葉津鈴  林淑芬 二十、 衛福部103年度新增編列「台灣健康雲計畫」總經費1億5,000萬元,其子計畫包括「推動數位健康照護管理計畫」3,600萬元(p79)(護理及健康照護司)、「辦理電子病歷雲端化先導計畫」及其行政經費6,000萬元(p81)(資訊處),以及「建立雲端醫療照護服務計畫」5,400萬元(p81)(附屬醫療及社會福利機構管理會)。而「台灣健康雲計畫」內容之政策依據包括:行政院發布之雲端運算應用及產業發展方案等,計畫定位及功能係預計透過「醫療雲」、「照護雲」、「保健雲」以及「防疫雲」共同打造「台灣健康雲」,提供國人全方位之健康環境,以及更人性化、更便利和高效率之雲端健康服務。然計畫亦存有下列缺失: 一、行政院推動電子病歷計畫多年(91年開始推動「醫療院所病歷電子化試辦計畫」),然迄今全國實施電子病歷及可院際互通之醫院家數均未達目標,且欠缺協調整合,因此對台灣健康雲計畫之推動恐造成嚴重影響。 二、國內各醫療院所電子病歷尚未相對普及,101年底實施電子病歷之醫院僅282家(目標400家),參加電子病歷院際互通之醫院僅142家(目標300家),均未達目標。且依監察院102年4月對於電子病歷糾正案文:「……衛生署推動電子病歷之權責單位事出多頭,欠缺橫向協調整合,復囿於本位主義而各行其是,難以呈現分工合作之綜效,影響施政統合力及效能,……。」足見主其事者未善盡預算執行監督,顯有浪費國家財政之實。 基此,建議刪減「台灣健康雲計畫」5,000萬元,俾撙節支出,其餘凍結十分之一,待衛福部提出該計畫之詳細內容、預算明細表以及具體可行之目標值向衛環委員會進行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劉建國  林淑芬   連署人:趙天麟  田秋堇 二十一、 預算說明,系爭預算用於103年度推動數位健康照護管理計畫,編列36,000千元。該計畫包含:行政院雲端運算應用及產業發展方案等,計畫定位及功能係預計透過「醫療雲」、「照護雲」、「保健雲」以及「防疫雲」共同打造「台灣健康雲」,提供國人無所不在之健康環境。然依監察院102年4月糾正案文:「…衛生署推動電子病歷之權責單位事出多頭,欠缺橫向協調整合,復囿於本位主義而各行其是,難以呈現分工合作之綜效」,表示目前政策推動缺乏整合,效益有待商榷。此外,我國遠距健康照護之個資數位化利用目前尚無專法規範,對於健康資訊之蒐集、處理或利用等,僅有個人資料保護法規範,相較於國際間訂立專法明訂醫療資訊使用等規範,我國醫療資訊法規建置明顯不足。衛福部應立即研擬健康照護資訊遠距利用相關法令,俾使計畫推動免除法律爭議。建請減列預算10,000千元。 提案人:楊 曜 連署人:劉建國  趙天麟 二十二、 衛生福利部為解決山地離島地區醫療資源缺乏及民眾赴外地就醫不易之問題,辦理山地離島衛生所醫療資訊化、建置醫療影像判讀中心等山地離島遠距醫療相關計畫,自98年度至101年度實際投入經費4億2,287萬7千元。依該部「建構國際級偏鄉數位資訊醫療照護網(1/4)」綱要計畫書之SWOT分析:我國「雲端資料安全、個人資料保護尚未達到社會共識,相關法令與配套措施仍需持續發展。個人健康紀錄資料之使用權限、個人隱私權之保障、資通安全之確保尚未完善規劃與建立。」查我國遠距健康照護之個人資料保護等面向尚無專法規範,對於個人健康資訊紀錄之蒐集、處理或利用等恐有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第6條規定之虞,致影響遠距健康照護服務之推展,衛生福利部儘速訂定遠距健康照護相關法令規定,「建構偏鄉資訊醫療照護網及健康照護發展計畫」依使用者需求,改善基層醫療院所醫療資訊系統並制定遠距健康照護之相關法令,俾令計畫推動有所遵循。衛生福利部103年度「科技業務─科技發展工作」計畫項下,新增分支計畫「建構偏鄉資訊醫療照護網及健康照護發展計畫」預算1億0,799萬6千元。爰凍結預算1,000千元,俟向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解決方案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吳育仁 連署人:江惠貞  王育敏  徐少萍  楊玉欣  蘇清泉 二十三、 103年度行政院衛生福利部辦理「科技發展工作」業務,計9億1,233萬1,000元。其中新增編列「建構偏鄉資訊醫療照護網及健康照護發展計畫」經費1億0,799萬6,000元。依審計部101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各山地離島衛生所醫療資訊系統(HIS)部分地段連線至健保局網路傳輸速度緩慢,影響看診;HIS以醫院規格設計,操作介面及內容繁瑣,不適衛生所等基層醫療院所使用,部分查詢功能未盡完善,…。」為因應上開網路傳輸速度緩慢問題,該計畫預計完成衛生所(室)及巡迴醫療點之網路佈線及擴增頻寬;惟操作介面及查詢功能則尚未依使用者需求改善,且查我國遠距健康照護之個人資料保護等面向尚無專法規範,對於個人健康資訊紀錄之蒐集、處理或利用等恐有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第6條規定之虞,致影響遠距健康照護服務之推展。爰凍結「建構偏鄉資訊醫療照護網及健康照護發展計畫」預算十分之一,計1,079萬9,600元。俟行政院衛生福利部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改善計畫,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蔡錦隆 連署人:吳育仁  楊玉欣  江惠貞  王育敏  蘇清泉 二十四、 鑒於健康資料加值應用雲端化服務計畫之資料庫為國人基於配合國家強制性社會保險政策,國人參與全民健康保險時必須提供個人健康就診資訊。依據全民健康保險法第一條,就醫及健保資料其特定目的僅為辦理全民健保,並無授權政府可將國人健康資料另作其他用途。健康資料加值應用雲端化服務計畫既無法律授權,亦無法律規範限制使用者運用健康資料庫之用途。為確保國人健康資料資訊自主權益,以及政府執行預算應有法源依據,衛生福利部應盡速擬定相關法律規範,爰要求刪除103年度預算21,085千元。 提案人:林淑芬 連署人:田秋堇  趙天麟 二十五、 預算說明,系爭預算用於103年度健康加值雲端運用計畫,約21,085千元,用於健康資料雲端加值應用。由於健康資料屬於個人資料保護法保護之對象,未來個資法第六條施行後,健康資料屬於特種資料,加值利用必須有成文法規範使得進行,在個資法第六條施行前,應暫緩進行。另,依據現行利用方式,加值利用已非屬單純「學術研究」目的,並且嚴重侵害民眾個人資料隱私自主權,相關法規適用問題以及民眾是否同意爭議,皆必須重新審視該計畫之法律與社會爭議。此外,法學者普遍建議國內健康資料使用應比照國際,針對健康資料數位利用以專法規範,以保障民眾隱私權並杜絕法律爭議,上述爭議解決前,不宜貿然推行。建請減列預算數10,000千元。 提案人:楊 曜 連署人:劉建國  趙天麟 二十六、 103年度衛生福利部「科技發展工作」項下編列『衛生與社會福利統計應用研究及健康資料加值應用雲端化服務計畫』27,337千元,其中涵蓋委託辦理健康資料加值應用雲端化服務計畫21,085千元。 健康資料加值應用雲端化服務之設立目的,係以將個別健康資料予以加值以產生具應用價值之集體資訊,促進公共衛生決策品質、相關學術研究及醫療保健服務業等相關產業研發創新之參據,用以增進全民福祉。雖然該服務立意良善,且確實可集個人資料進行研究,以作為公眾政策之參考,然而現行健康資料加值應用在多重加密設計上仍有缺陷。據衛生福利部宣稱已將個人資料去識別化,然而同時以特定的數個條件進行比對、勾稽,仍可撈出特定民眾之健保或其他相關資料,顯然對於個人資料之保障仍有疑慮。 爰提案凍結『衛生與社會福利統計應用研究及健康資料加值應用雲端化服務計畫』15,000千元,待衛生福利部針對健康資料加值應用之加密系統提出改善策略,以確實將民眾健康資料徹底去識別化,並至本委員會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節如 連署人:葉津鈴  林淑芬 二十七、 103年度醫療品質效能及政策發展計畫,計畫內容包含1.提升病人安全計畫2.精進健康照護3.心理健康評估。系爭預算項目,全數屬委辦費用,欠缺實質研究效益審查機制,計畫具體內容不明;此外,揆諸102年度科技發展工作相關計畫項目亦有同質性,103年度是否仍須編列高額預算全數委外值得商榷。為撙節預算使用,建請減列預算數2,000千元。 提案人:楊 曜 連署人:劉建國  趙天麟 二十八、 103年度衛生福利部於科技發展工作中編列「以醫療科技建構社會保險永續發藍圖─建構社會保險體系」21,601千元,其中包含『檢討補充保險費制度之利弊得失,提出可行之改革建議方案』共907千元。 經查,中央健康保險署於102年2月19日邀集數位專家學者成立「二代健保檢討小組」,預計將在補充保費制健保實施一年後提交總體檢報告,送交「新一代健保規畫委員會」參考。有鑑於此,科技發展計畫『檢討補充保險費制度之利弊得失,提出可行之改革建議方案』與健保檢討小組功能相同,並無額外委託研究之必要。 爰此,提案刪除『檢討補充保險費制度之利弊得失,提出可行之改革建議方案』907千元。 提案人:陳節如 連署人:葉津鈴  林淑芬 二十九、 衛生福利部103年度新增編列「台灣健康雲計畫」經費1億5,000萬元,包括推動數位健康照護管理計畫3,600萬元、辦理電子病歷雲端化先導計畫及其行政經費6,000萬元,以及建立雲端醫療照護服務計畫5,400萬元。 依衛生福利部台灣健康雲計畫內容,該計畫政策依據包括:行政院發布之雲端運算應用及產業發展方案等,計畫定位及功能係預計透過「醫療雲」、「照護雲」、「保健雲」以及「防疫雲」共同打造「台灣健康雲」,提供國人無所不在之健康環境,利用本國優良之資通訊產業及技術,提供更人性化、便利、高效率之雲端健康服務,以促進國人整體健康。其主要績效指標包括:103年完成200家衛生所及500家診所介接電子病歷雲端閘道器服務中心,至105年累計完成介接衛生所300家及診所5,000家,並促進完成介接之院所電子病歷調閱率占調閱病歷總量之10%。 (二)但行政院推動電子病歷計畫多年,惟全國實施電子病歷及可院際互通之醫院家數均未達目標,101年底實施電子病歷之醫院僅282家(目標400家),參加電子病歷院際互通之醫院僅142家(目標300家),均未達目標,且監察院102年4月對於電子病歷糾正認為衛生署推動電子病歷之權責單位事出多頭,欠缺橫向協調整合,復囿於本位主義而各行其是,難以呈現分工合作之綜效,恐影響台灣健康雲計畫之推動。 綜上,台灣健康雲計畫預計透過醫療雲等雲端健康服務,促進國人整體健康,請衛生福利部具體提出推動台灣健康雲計畫之目標、策略方案及過去電子病歷推動所遭遇的困難點與未來突破方向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蘇清泉 連署人:徐少萍  王育敏  楊玉欣  江惠貞 三十、 電子病歷雲端化服務計畫除醫院實施院內電子病歷外,希望能達到跨院交換互通病人病歷資料。在技術層面已有廠商設計醫療院所資料管理雲端化後,醫事人員可以藉由不同行動裝置(像是平板電腦、手機等)與資料中心連線索取儲存病患資料,讓醫師可在任何時間與地點讀取資訊。 然而,針對醫療機構使用電子病歷過程中如何保護病人資訊之秘密性,衛生福利部尚無擬定法律規範。僅便宜行事以「醫療機構電子病歷製作及管理辦法」。該辦法主要依據醫療法第六十九條,規範醫療機構以電子文件方式製作及儲存之病歷,符合本辦法之規定者,得免另以書面方式製作,完全未觸及醫事機構電子病歷互通之限制。 衛生福利部既要推動電子病歷雲端化,應訂定相關法律條例,明確規範那些資料可攜與不可攜,以及限制醫事人員使用電子病歷之權力,衛福部應優先建立法規面制度性規範後,再編列預算推動電子病歷雲端化計畫,爰建議刪除90,349千元。 提案人:林淑芬 連署人:田秋堇  趙天麟 三十一、 民國103年度衛生福利部科技發展工作項下編列數位資訊醫療之推動與整合預算9,934萬9千元,該計畫中委辦費預算為9,702萬9千元,委辦費比率高達97%,經查其委辦計畫為辦理電子病歷雲端畫先導計畫、辦理偏鄉衛生所電子病歷建置計畫、辦理個人健康照護紀錄資料庫建置計畫、辦理e-Health之發展相關工作及辦理建立AAL商業模式相關工作,惟電子病歷工作係屬台灣健康雲計畫內,依衛生福利部台灣健康雲計畫內容,該計畫政策依據包括:行政院發布之雲端運算應用及產業發展方案等,計畫定位及功能係預計透過「醫療雲」、「照護雲」、「保健雲」以及「防疫雲」共同打造「台灣健康雲」,提供國人無所不在之健康環境,利用本國優良之資通訊產業及技術,提供更人性化、便利、高效率之雲端健康服務,以促進國人整體健康。其主要績效指標包括:103年完成200家衛生所及500家診所介接電子病歷雲端閘道器服務中心,至105年累計完成介接衛生所300家及診所5,000家,並促進完成介接之院所電子病歷調閱率占調閱病歷總量之10%。惟電子病歷政策屢遭攻擊,承攬廠商獨佔技術、病患使用率少、事權分歧等等,在在使電子病歷政策無法有效推行,爰提案建請凍結本項預算約十分之一數1,000萬元,請衛生福利部提供電子病歷未來事權單位整合及如何推動相關計畫之效益報告後,經委員會同意始得動支。 提案人:趙天麟 連署人:田秋堇  陳節如 三十二、 雲端醫療照護計畫執行建置雲端診療服務平台,提供衛生福利部所屬醫療機構雲端電子病歷整合、連接及查詢;建立衛生福利部所屬醫療機構病患健康及醫療照護紀錄,以及建構雲端運算環境,提供衛生福利部所屬醫療機構雲端硬體設備提升。惟該計畫屬於健康雲一環,將國人就醫病歷雲端化後,醫療機構互通等,並未訂定法律位階之規範,明定哪些資訊可互通交換,以及未建立機制確保病患對於自身的健康及醫療照護紀錄等資訊自主權權益,為避免浮濫使用侵犯病患個資隱私,衛生福利部應盡速制訂法律規範,爰建議全數刪除54,000千元。 提案人:林淑芬 連署人:田秋堇  趙天麟 三十三、 103年度衛生福利部於科技發展工作中編列「建立雲端醫療照護服務計畫」,其中『建構雲端運算環境,提供所屬醫療機構雲端異地備援、功能提升及容量擴充』40,000千元。 經查,99-101年「醫院實施電子病歷及互通補助計畫」已逐年針對健保特約醫院進行補助,三年補助金額高達511,339千元,且102年亦有電子病歷互通應用補助計畫。既已多年補助,健保特約醫療院所應有其設備提升之一定程度,可因應未來之相關雲端業務。 爰此,提案刪除『建構雲端運算環境,提供所屬醫療機構雲端異地備援、功能提升及容量擴充』40,000千元。 提案人:陳節如 連署人:趙天麟  葉津鈴 三十四、 根據預算法第三十四條規定:「重要公共工程建設及重大施政計畫,應先行製作選擇方案及替代方案之成本效益分析報告,並提供財源籌措及資金運用之說明,始得編列概算及預算案,並送立法院備查。」經查「建立雲端醫療照護服務計畫」為103年度新增列5千400萬之重大資本支出,卻未依預算法第三十四條規定辦理,將相關報告送立法院備查,爰凍結5千400萬元之五分之一,待衛福部將相關報告送立法院備查後,始得解凍。 提案人:鄭汝芬 連署人:楊玉欣  江惠貞  蘇清泉 三十五、 民國103年度衛生福利部科技發展工作項下編列建立雲端醫療照護服務計畫預算5,400萬元,該計畫為建置雲端診療服務平台,提供所屬醫療機構雲端病歷整合、連接及查詢;建立所屬醫療機構病患健康及醫療照護紀錄1,400萬元及建構雲端運算環境,提供所屬醫療機構雲端異地備援、功能提升及容量擴充4,000萬元,惟行政院推動電子病歷計畫多年,全國醫療院所電子病歷尚未普及,101年底實施電子病歷之醫院僅282家(目標400家),參加電子病歷院際互通之醫院僅142家(目標300家),均未達目標。且依監察院102年4月對於電子病歷糾正案文:略以衛生署推動電子病歷之權責單位事出多頭,欠缺橫向協調整合,復囿於本位主義而各行其是,難以呈現分工合作之綜效。爰提案建請凍結本項預算十分之一數540萬元,請衛生福利部提供電子病歷未來目標及發展報告,經委員會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趙天麟 連署人:田秋堇  陳節如 三十六、 103年度衛生福利部於「科技發展工作」項下「數位資訊醫療之推動與整合」中編列委辦費『辦理建立AAL商業模式相關工作』預算3,347千元。 『辦理建立AAL(環境輔助生活系統)商業模式相關工作』之預期成效不明,且商業模式之建立非為衛生福利部業務範疇,故衛生福利部以公務預算編列進行該計畫實有不當。 爰此,提案刪除『辦理建立AAL商業模式相關工作』全數預算3,347千元。 提案人:陳節如 連署人:葉津鈴  林淑芬 三十七、 系爭計畫包含「辦理建立AAL商業模式相關工作3,347千元」。經查,有關我國健康醫療資訊數位化利用,僅依賴個資法而欠缺專法加以保護規範,有違國際趨勢,已遭法學界詬病許久。關於健康與醫療資訊之商業化利用,涉及法學界資訊自主權相關爭議更為嚴重,建請衛生福利部於研擬健康醫療資訊使用專法以前,暫停商業化利用之相關計畫,俾使政策推行避免法律爭議。建請減列商業模式工作預算全數,共3,347千元。 提案人:楊 曜 連署人:劉建國  趙天麟 三十八、 預算說明,系爭預算用於103年度推動中醫藥科技發展計畫,編列推動「中醫藥產業創新及國際交流等」相關計畫,預算約11,000千元。另,「辦理中醫藥衛生教育建置與推廣等相關計畫」,經費7,000千元。相關計畫具體內容不明,欠缺效益評估,國際研討會費用監督不易,衛生教育推廣項目具體計畫與效益不明。建請減列預算2,000千元。 提案人:楊 曜 連署人:劉建國  趙天麟 三十九、 查該計畫主要績效指標包含:國際期刊論文350篇、養成80組研究團隊、每年培育150名博碩士、辦理320場學術活動、申請專利40件並獲得15件、技術移轉2件並獲得權利金4,000萬元、促成廠商或產業團體投資1件、與國內外2至3個學術單位建立學術合作等;惟對照該計畫每年預計投入經費約15億元至17億餘元不等之金額,上開績效指標獲得權利金4,000萬元與投入經費不成比例,預算執行效益有待加強。建請減列相關預算,共50,000千元 提案人:楊 曜 連署人:劉建國  趙天麟 四十、 衛福部103年度「財團法人國家衛生研究院發展計畫─醫衛生命科技研究計畫」起迄年月:自102年1月1日至105年12月31日,103年度預算15億7,346萬8千元。經查存有下列缺失: 一、權利金收入與投入經費不成比例,技術研發預期效益差:該計畫主要績效指標,包括:發表國際期刊論文350篇、養成80組研究團隊、每年培育150名博碩士、辦理320場學術活動、申請專利40件並獲得15件、技術移轉2件並獲得權利金4,000萬元、促成廠商或產業團體投資1件、與國內外2至3個學術單位建立學術合作等;惟對照該計畫每年預計投入經費約15億元至17億餘元不等之金額,上開績效指標獲得權利金4,000萬元與投入經費不成比例,權利金僅占投入經費之2.5%。 二、人事費比率偏高,應撙節開支:該計畫103年度人力需求811.6人,另依國衛院103年度預算案「政府捐助計畫明細表」,該計畫103年度人事費7億0,539萬5千元,約占該計畫103年度預算案數之44.83%,人事費比率偏高。 綜上,故建議刪減本項預算2,00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其餘凍結十分之一,待衛福部向衛環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包括如何降低人事費用以及如何提高權利金收入)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劉建國 連署人:趙天麟  田秋堇  林淑芬 四十一、 民國103年度衛生福利部財團法人國家衛生研究院發展計畫項下編列醫衛生命科技研究計畫共15億7,346萬8千元,該計畫全數皆為獎補助費,用於對國內團體之捐助,其計畫以「執行醫藥衛生實證研究與政策建言」、「從試創新性轉譯醫學研究」、「推動醫藥生技產業發展起飛」、「支援全國醫藥衛生研究」與「建立醫藥衛生合作網絡」等為規劃策略,透過各項任務型之醫藥衛生基礎與臨床研究。積極解決國人重大疾病之問題,以達到「促進及保護全民健康與福祉」之使命,惟其研究計畫中並無針對我國兒童醫療重症之研究,我國目前並無國家型兒童醫學中心,國衛院之研究補助計畫將成為國內有心從事兒童重症醫療研究之重點項目,然究其補助計畫內容仍無相關兒童醫療之補助,爰提案建請凍結本項預算約十分之一數1億5,734萬6千元,待衛生福利部及國家衛生研究院提供過去針對兒童重症醫療之相關研究補助及未來發展方針之報告後,經委員會同意始得動支。 提案人:趙天麟 連署人:田秋堇  陳節如 四十二、 各疾病研究領域之生物分子標榜新藥研究與開發計畫之預算是為協助國科會「生技醫藥國家型計劃」個研究群組,共同開發疾病分子標靶及進行新藥研發,查國科會103年度預算中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亦編列6,163,375千元執行生物、醫、農科學研究發展,其中包含生技醫藥國家型科技計畫,恐有重複編列預算之疑慮,爰全數凍結120,803千元,俟衛生福利部及國家衛生研究院提供書面報告釐清兩筆預算之差異性,並向立法院衛環委員會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淑芬 連署人:田秋堇  趙天麟 四十三、 系爭計畫在於進行台灣毒物健康危害風險評估與毒物中心之建置,但對於台灣民間日益嚴重之電磁波致癌疑慮,卻未納入研究主題。相關預期效益和經費運作目的應再行研議,應將日益嚴重之無線基地台、風力發電,變電所等社會高度疑慮之電磁波健康危害問題,納入研究與預防項目。現行系爭經費使用有不符社會期待,無法發揮最大效益之虞。為撙節預算使用,建請減列5,000千元。 提案人:楊 曜 連署人:劉建國  趙天麟 四十四、 有鑑於食品安全事件層出不窮,尤以食品添加物之不當添加使用影響為大,對消費大眾產生一定程度之恐慌。依現行法令甚多食品添加物可為添加,以作為著色劑使用之銅葉綠素鈉為例,目前多用於糖果、果凍、發酵乳等食品當中,此類食品為孩童經常食用,攝取量不可小覷,然相關健康風險評估卻付之闕如。爰此,凍結「財團法人國家衛生研究院發展計畫─台灣環境毒物健康危害之監測、評估及對策研究」預算二十分之一,待衛生福利部提出食品添加物著色劑類相關健康風險評估報告,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王育敏 連署人:蘇清泉  鄭汝芬 四十五、 民國103年度衛生福利部財團法人國家衛生研究院發展計畫項下編列國家癌症研究中心先期規劃費用2,600萬元,經查該項計畫總經費為16億2,667萬9千元,計畫期程自民國103年至106年底,主要為辦理及整合國內癌症相關研究工作,進而降低國人癌症發生率及死亡率,提高癌症存活率,以達到改善國人健康之目標,故國家衛生研究院規劃設置國家癌症研究中心。該研究中心將以整合及合作方式建立與全民癌症有關之重要基礎及臨床醫學研究平台,立意甚佳,然該計畫雖已製作計畫書草案,內容包含替選方案之分析及評估,以及所需資源說明等資料,惟上開計畫書草案截至102年8月底仍在衛生福利部審查,尚未經行政院研考會、經建會、主計總處等機關開會審議,並依審議結果報行政院核定,現逕依草案初估經費編列103年度預算案,似與預算法第34條規定欠符,爰提案建請該項計畫預算全數刪除,待行政院正式核可後,再行預算程序正式編列預算。 提案人:趙天麟 連署人:田秋堇  陳節如 四十六、 1.查國家癌症研究中心計畫已製作計畫書草案,內容包含替選方案之分析及評估,以及所需資源說明等資料,但該計畫書草案截至102年8月底仍在衛生福利部審查,尚未經行政院研考會、經建會、主計總處等機關開會審議,並依審議結果報行政院核定,現逕依草案初估經費編列103年度預算案,似與預算法第34條規定欠符;又該計畫期程自103年度至106年度,超過1年以上,自屬繼續經費之範疇,卻未於103年度預算案載明該計畫之經費總額、執行期間、各年度之分配額、全部計畫預計執行細項說明(如是否包括建築工程或其他資本設備等),核未依預算法第39條規定辦理,資訊未臻完整,計畫全貌瞭解不易,不利預算審查。 2.國衛院目前已有癌症研究所從事癌症之相關研究,依國衛院網站資料揭示:「癌症研究所設立的使命,將整合國內研究資源,釐定現階段癌症防治的優先順序,執行並整合台灣本土重要癌症之基礎、臨床及預防保健政策的研究。其研究目的在配合國家衛生政策的推動,以減少癌症的發生率及死亡率,照顧弱勢族群,提昇國人的健康。本所基礎與臨床醫學研究並重,相輔相成,用不同角度及研究方法,對國內外重要癌症做深入探討,以期對癌症之診斷、治療、預防之方法及技能,有所進展及充實突破。」,故若欲增設國家癌症研究中心,其功能及任務與國衛院原有之癌症研究所似有重疊之嫌;若行政院認有另設癌症中心之必要性,應考量整併癌症研究所原有功能及人力之可行性,避免行政經費之浮增,爰提案全數刪除。 提案人:林淑芬 連署人:陳節如  劉建國 四十七、 國家癌症研究中心計畫(草案)係依92年5月21日公布實施之癌症防治法第10條:「財團法人國家衛生研究院應設癌症研究中心,辦理並整合與癌症有關之各項研究與治療方法、診斷技術、治療藥品等之開發及臨床試驗。」規定辦理。惟查國衛院目前已有癌症研究所從事癌症之相關研究,若欲增設國家癌症研究中心,其功能及任務與國衛院原有之癌症研究所似有重疊之虞;若行政院認有另設癌症中心之必要,應考量整併現行癌症研究所功能及人力之可行性,避免行政經費之浮增。此外,系爭預算於說明中表示為先期規劃費用,主管機關應詳細說明僅先期規劃即編列數千萬之譜原因,以及預期效益和具體內容,以撙節預算。建請減列1,000千元。 提案人:楊 曜 連署人:劉建國  趙天麟 四十八、 103年度衛生福利部於「國家衛生研究院」中編列經費2,193,569千元,其中『國家癌症中心先期規劃』捐助26,000千元。 經查,國家癌症中心先期規劃乃依據癌症防治法第十條中明訂「財團法人國家衛生研究院應設癌症研究中心,辦理並整合與癌症有關之各項研究與治療方法、診斷技術、治療藥品等之開發疾臨床試驗」。 然「國家癌症中心」與現有之「國家衛生研究院癌症研究所」似有業務重疊之嫌。另依據『國家癌症中心計畫草案』顯示,該計畫期程為103年至106年,但預算書中並未揭示相關資訊,顯然不符預算法第39條「繼續經費預算之編製,應列明全部計畫之內容、經費總額、執行期間及各年度之分配額,依各年度之分配額,編列各該年度預算」。 爰此,提案凍結『國家癌症中心先期規劃』經費13,000千元,待提出國家癌症中心計畫行政院核定版本,並針對國家癌症中西與癌症研究所兩者之業務整合提出說明,且至本委員會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節如 連署人:葉津鈴  林淑芬 四十九、 根據預算法第三十四條規定:「重要公共工程建設及重大施政計畫,應先行製作選擇方案及替代方案之成本效益分析報告,並提供財源籌措及資金運用之說明,始得編列概算及預算案,並送立法院備查。」經查「國家癌症研究中心先期規劃」為103年度新增列2600萬之資本門支出,卻未依預算法第三十四條規定辦理,將相關報告送立法院備查,爰凍結2600萬元之五分之一,待衛福部將相關報告送立法院備查後,始得解凍。 提案人:鄭汝芬 連署人:楊玉欣  蘇清泉  江惠貞 五十、 103年度衛生福利部編列「社會保險行政工作」預算46,613千元。 補充保費制全民健康保險自102年起開辦,102年2月衛生福利部雖已邀集相關專家學者成立「二代健保檢討小組」,並宣稱二代健保總體檢報告將在一年後提出。然補充保費制度的上路,造成各界行政作業成本遽升是不爭的事實。此外,補充保險費在徵收條件上存在許多爭議與不公平亂象,而監察院亦於102年11月提出糾正案。且補充保費收益難隨健保總額成長率提升,若為兌現馬英九總統105年前均不調漲全民健保一般保費之說,106年時健保將出現巨大財務赤字,實非社會保險長久營運之良策,屆時為紓解健保財務赤字,一般保費費率勢必將大幅度調升,對萬物齊漲薪水不漲的全國人民而言將是不可承受之重。 爰此,提案凍結「社會保險行政工作」20,000千元,待提出「二代健保總體檢報告」,並至本委員會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節如 連署人:葉津鈴  林淑芬 五十一、 鑒於全民健康保險法第15條規定,只要是有一定雇主之受僱者,其服務機關、學校、事業、機構、雇主或所屬團體,則有為其投保的法定義務。衛生福利部卻以第84031133號函釋說明第一項第二款「非每個工作日到工者,其每週工作時數滿12小時以上(含12小時),視同專任員工,應由雇主為其投保」,該函釋忽視部分工時受雇者之權益,顯已背離母法規範雇主應替受僱者投保健保義務之精神,爰建議刪除全民健康保險業務費二分之一。 提案人:林淑芬 連署人:田秋堇  趙天麟 五十二、 衛生福利部社會保險業務之社會保險行政工作之全民健保業務經費3,684千元,凍結十分之一,俟衛生福利部提出二代健保財務改善方案,並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報告後,使得動支。 說明: 二代健保是經過主管機關十幾年研修所提出方案,但100年修法時,捨棄家戶所得制改採補充保費,不僅負擔公平性尚欠公允,財務補充亦相當有限,預計105就要調漲保費費率,財務收支只能維持三年平衡。因此,衛福部再提出二代健保財務改善及公平性改善方案。 提案人:葉津鈴 連署人:陳節如  田秋堇 五十三、 民國103年度衛生福利部社會保險行政工作項下編列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費用協定及監理業務665萬6千元,經查該項計畫主要為辦理召開例行健保會委員會議、總額執行成果評核會議、協商共識會議、辦理保險費率與保險給付範圍審議及總額協商等相關座談會、及保險監理業務經費等,惟有關二代健保實施後,相關爭議不斷,如記帳士、地政士及藝術工作者等投保身分問題仍無法獲得充分解決,與相關團體座談之公聽會遲未舉辦,爰提案建請該項計畫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數66萬元,待衛生福利部檢討有關工會意見,就記帳士、地政士及藝術工作者之投保身分爭議問題召開公聽會及相關座談會取得共識後,經委員會同意始得動支。 提案人:趙天麟 連署人:田秋堇  陳節如 五十四、 行政院自2008年施政方針明確宣示「推動長期照護保險與立法」,惟長期照護保險政策進度卻停滯不前,103年相關預算相較於102年甚至減列3,866千元,令人質疑政府根本不願意推動公共長照保險,爰要求凍結長期照護保險籌備工作預算二分之一,俟衛生福利部提供書面說明長照保險籌備現況及法案推出時程,並向立法院衛環委員會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淑芬 連署人:田秋堇  趙天麟 五十五、 103年度衛生福利部編列長期照護保險籌備工作12,392千元,其中委辦費「長期照護保險電話民意調查」720千元。 經查,根據社會保險司資料顯示,99年到102年長期照護保險電話民意調查結果顯示,非常贊成與贊成的比例均佔七到八成,不贊成與非常不贊成比例均低於一成五,歷年結果均無顯著差異,實無每年調查之必要。 爰此,提案「長期照護保險電話民意調查」全數刪除,共計720千元。 提案人:陳節如 連署人:葉津鈴  林淑芬 五十六、 100年度和101年度國民年金保險催繳對象為國民年金保險欠費催收及轉銷呆帳處理要點第2點所界定出的群體。100年度的催繳金額為295.92億元,已繳金額為13.43億元,收繳率為4.54%,101年度的催繳金額為437.71億元,已繳金額12.71億元,收繳率為2.90%,收繳率下降了1.64%。有鑑於此,102年度遂將催收範圍由原先的全體欠費被保險人縮小為小額欠費被保險人,102年度截至六月底的催繳金額為47.95億元,已繳金額為5.13億元,收繳率為10.71%,102年度提升了7.81%,由101年度到102年度,收繳率提升了3.7倍,看似有明顯的增長,實際上是因為催收的母群體已經改變,不同母體所得出的相同標的之數據根本無法比較。實際上並無法真正為國庫帶來更多的收入,102年度全年已繳金額的預估值為10.26億元,將比101年度短少2.45億元。爰先行凍結國民年金保險業務之業務費745萬8千元的四分之一,要求衛生福利部,應儘速提出改善繳費率之方案。 提案人:江惠貞 連署人:蘇清泉  王育敏  鄭汝芬 五十七、 按特種貨物及勞務稅稅課收入分配及運用辦法第3條規定:「特種貨物及勞務稅稅課收入優先撥供國民年金保險中央應補助之保險費及應負擔款項之用,必要時撥供支應其他經行政院核定之社會福利支出。」自100年6月起開徵之奢侈稅,截至102年度皆全額挹注國民年金,然103年度奢侈稅收入全額挹注於補助低收入戶健保費,雖然撥供支應其他經行政院核定之社會福利支出為該辦法所許可,然其前提要件為必要時,衛生福利部有必要針對在國民年金財源嚴重不足時,竟未依該辦法優先撥供國民年金保險中央應補助之保險費及應負擔款項之用,反而撥入低收戶健保費補助之必要性為何。爰先行凍結國民年金保險業務之業務費745萬8千元的四分之一,要求衛生福利部,儘速說明其必要性,再行解凍。 提案人:江惠貞 連署人:蘇清泉  王育敏  鄭汝芬 五十八、 有鑑於國民年金保險自97年10月開辦以來,即出現中央應負擔款項財源不足之問題,101年時雖明定以奢侈稅收入優先撥供國民年金保險,然中央政府每年尚需編列百億元撥補國民年金不足數,以103年度為例,國民年金保險編列預算為346億3,377萬3千元,占衛生福利部預算比例達24.64%,已造成政府財政龐鉅負擔;惟繳費者少、領取者多、欠費率高等問題,實乃國民年金保險財政缺口年年擴大之主因,亟待解決。爰此,凍結「社會保險業務─社會保險補助─國民年金保險業務」預算十分之一,待衛生福利部參酌老農津貼之改革措施,提出調整國民年金保險各項給付之資格門檻、健全國民年金保險財務結構之改善計畫,並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王育敏 連署人:鄭汝芬  蘇清泉 五十九、 全民健康保險法第27條第1項第5款規定,由中央政府全額補助低收入戶成員健保費。經查99年四月以前,低收入健保費為1,099元,99年四月以後調整為1,249元。 102年預算社會司以低收入戶每人1,684元編列預算,但實際上,中央健保署102年公告保費亦為1,249元。 103年衛生福利部預算,仍以1,684元編列低收入戶健保費用補助,低收入保費訂在1,684元有違反健保新制新增補充保險費,一般保費應下降的政策宣示,健保署恐有慷社會司之慨之疑慮。 如中央健保署將保費調整成1,684元,漲幅高達34.8%,恐非一般民眾所能接受和負擔。 為避免社會福利預算因健保費用補助產生排擠,核實編列預算,爰刪除調漲金額之百分之五十(218元*378,882人*12個月),共991,155千元。 提案人:陳節如 連署人:趙天麟  葉津鈴 六十、 103年度行政院衛生福利部「社會救助業務─辦理急難救助工作」項下,編列辦理「馬上關懷」專案獎補助費4億0,496萬7,000元。惟查馬上關懷急難救助實施計畫開辦以來之預算執行情形,自97年8月實施以來,除98年度遭逢金融風暴及全球經濟不景氣影響,預算執行率達9成外,99年度至101年度各年預算執行率分別為56.2%、57.7%及70%,執行情形欠佳,致年年產生經費流出,及上億元龐大經費賸餘繳回數,顯未有當。故凍結該筆預算十分之一,計4,049萬6,700元。俟行政院衛生福利部檢討其政策執行與預算使用,並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及提案委員提出改善計畫與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蔡錦隆 連署人:吳育仁  楊玉欣  江惠貞  王育敏  蘇清泉 六十一、 有鑑於「馬上關懷急難救助實施計畫」自97年8月實施以來,99年度至101年度各年之預算執行率分別為56.2%、57.7%及70%,執行情形欠佳,致年年產生經費流出,以及上億元龐大經費賸餘繳回數。在政府財稅收入短徵、經濟情勢日漸回穩的情況下,現行急難救助體系外附加之馬上關懷方案,應檢討回歸既有體制,朝整合性救助方向規劃,而非持續編列同額預算,將非常態之急難救助方案常態化。爰此,凍結「社會救助業務─辦理急難救助工作─」預算1,000萬元,待衛生福利部徹底檢討馬上關懷方案之執行成效,並規劃健全整合急難救助制度之作法,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王育敏 連署人:楊玉欣  江惠貞  蘇清泉  吳育仁 六十二、 衛生福利部103年度預算案於「社會救助業務─辦理急難救助工作」項下,編列辦理「馬上關懷」專案獎補助費4億0,496萬7千元。經查:自內政部97年8月18日發布函令並編列追加預算10億4,400萬元辦理「馬上關懷」專案,係由村、里等基層行政體系建立在地化關懷,主動發掘需要協助民眾,俾利遭受急難者脫離經濟急困;救助對象包括負擔家庭主要生計責任者死亡、失蹤或罹患重傷病、失業或因其他原因無法工作,或其他因遭逢變故,致家庭生活陷於困境情形者,經認定後發給關懷救助金1萬元至3萬元。 但自97年8月實施以來,除98年度遭逢金融風暴及全球經濟不景氣影響,預算執行率達9成外,99年度至101年度各年預算執行率分別為56.2%、57.7%及70%,執行情形欠佳,致年年產生經費流出,及上億元龐大經費賸餘繳回數。值政府財政日趨拮据之際,馬上關懷急難救助實施計畫經費流出及繳回情形成為常態,待衛生福利部提出「馬上關懷」專案執行檢討報告,並覈實編列年度預算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蘇清泉 連署人:徐少萍  王育敏  江惠貞  楊玉欣 六十三、 有鑑於社工人員在服務過程中遭辱罵、恐嚇、騷擾、甚至攻擊的案件屢見不鮮,據臺灣社工專協調查顯示,有5成5的社工人員曾遭辱罵,近4成的社工人員曾遭威脅,從未遭言語或肢體暴力攻擊的社工人員僅有3成。惟長期以來,主管機關對於全國社工人員之專業訓練欠缺全盤性、前瞻性之規劃,訓練時數不足,亦未提供社工人員完備、實用之安全防護措施,致使社工人員執業風險居高不下。爰此,凍結「規劃建立社會工作專業」科目中「業務費」項下之通訊費、按日按件計資酬金、物品、一般事務費及國內旅費預算三分之二,待衛生福利部提出強化公私部門及各專業領域社工人員執業安全立法及具體改善計畫,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王育敏 連署人:鄭汝芬  蘇清泉 六十四、 民國103年度衛生福利部社工及社區發展業務項下編列公益勸募管理費用90萬元,經查該項計畫為辦理公益勸募管理業務、委託會計師事務所稽核經許可辦理勸募活動之團體募得款項使用情形及捐助國內社福團體辦理勸募管理及自律責信宣導、研討會及座談會等等。經查因網路世界發達,國內媒體或網路訊息常揭露許多需要幫助之弱勢團體或個人,如急症患者、動保團體或弱勢民眾等等,民眾發自善心自動捐款給予需要幫助之團體或個人,實屬美事一樁。但因多數民眾不瞭解公益勸募之規定,造成拿到捐款後又因不符規定,需要個別退款或是補正程序等行為,往往使民眾善心無法發揮到最大極限,爰提案建請該項計畫預算凍結10萬元,待衛生福利部提出相關宣導及改正方案等,使真正需要幫助之團體或個人熟知相關規定,亦使社會大眾週知公益勸募條例之情形,以免需要協助之團體除自身問題尚待解決外還需花費心力在小額退款之處理,待委員會同意後使得動支。 提案人:趙天麟 連署人:田秋堇  陳節如 六十五、 民國103年度衛生福利部保護服務業務下編列推展性騷擾防治業務1,410萬6千元,內容為辦理推展性騷擾及性別暴力防治工作等相關措施,惟經查現行性騷擾防治業務因地點及對象區分為性別工作平等法、性別平等教育法及性騷擾防治法等三法比,又三法主管機關分別為勞委會、教育部及衛生福利部,因事權機關複雜,曾造成實習生在工作地點遭遇性騷擾後,向縣市政府勞工局提出申訴,歷經多月協調才知道因實習生不屬於僱傭關係,乃適用性騷擾防治法,又將全案轉送縣市政府社會局承辦,公文往返已造成當事人身心俱疲。勞委會已著手研究有關性平三法合一之適法性之研擬,為求整合主管機關,建請該項計畫預算凍結400萬元,待衛生福利部與勞委會、教育部等主關機關共同研擬後,提出相關適法報告於本委員會,經委員會同意後使得動支。 提案人:趙天麟 連署人:田秋堇  陳節如 六十六、 民國103年度衛生福利部一般行政項下人事費編列獎金共1億2,238萬9千元,其中包含考績獎金5,117萬元、特殊功勳獎賞98萬元、年終工作獎金6,249萬千元及其他業務獎金774萬元,惟預算書中並無揭露特殊功勳獎賞及其他業務獎金發放標準,目前正值國家財政結之際,公務人員獎金發放標準應於法有據,建請該項預算凍結1,000萬元,待衛生福利部提出相關法源依據、發放標準及歷年請請人發放理由報告書後,經委員會同意後使得動支。 提案人:趙天麟 連署人:田秋堇  陳節如 六十七、 民國103年度衛生福利部一班行政下人員維持部分編列獎金共1億2,238萬9千元,其中編列特殊功勳獎賞98萬元,經查衛生福利部已編列考績獎金5,117萬及其他業務獎金774萬元,編列特殊功勳獎賞實於法無據,又以衛生福利部近期傳出多起危害食品安全事件,顯見監督察查缺失,編列特殊功勳獎賞,將落人口實,建請該項預算全數刪除。 提案人:趙天麟 連署人:田秋堇  陳節如 六十八、 衛生福利部一般行政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費104,758千元,凍結十分之一,俟衛生福利部提出有關大統長基公司黑心油,對中盤商及零售商之退貨求償解決方案並提出專案報告後,使得動支。 說明: 有關大統長基黑心油事件,衛生機關要求下架回收產品有89項,零售商與中盤商也負起第一線之退貨事宜,然大統公司卻以公司財產被扣押,無力償還退貨款項,讓無辜的零售商與中盤商蒙受利益損失,為避免因骨牌效應,造成零售商與中盤商連鎖倒閉危機,衛生福利部應尋求跨部會合作,提出中盤商及零售商之退貨求償解決方案。 提案人:葉津鈴 連署人:陳節如  田秋堇 六十九、 醫院為了降低成本,亦可能不願意多聘醫護人員降低護病比,反而是以拉長既有醫護人員的工時,達到人力平衡。依監察院101年調查結果,勞委會97年度至100年度實地辦理醫療院所勞動條件專案檢查,醫院違規比率分別為32%、38%、65%及32%,亦即每年均有超過3成以上之醫院違反勞基法。醫院違規比率對照勞委會97年度至100年度執行其他行業例行勞動檢查違規比率4.94%、8.33%、14.63%及20.47%,可知醫院勞動檢查結果之違規比率大幅高於其他行業之例行勞動檢查。 另依勞委會於102年9月13日公布之各業99年至102年6月底止職業病過勞死亡人數統計,其中醫療保健及社會工作服務業之職業病過勞死亡人數占職災死亡人數比率50%,高出各業平均比率10%;依101年勞動檢查年報之各行業勞動條件檢查違反工時相關規定統計資料,醫療保健及社會工作服務業之不合格比率15.6%,亦高出各行業平均不合格比率12.79%,顯不容輕忽。爰建請衛福部應針對上述情形檢討並責成各醫療機構研謀改善,以善盡主管機關職責。故先行凍結24億9,579萬9千元預算的十分之一,並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規劃報告後,再予以解凍。 提案人:江惠貞 連署人:蘇清泉  王育敏 七十、 103年度衛生福利部於「醫政業務」項下編列預算2,495,799千元。 經查,「全民健康保險藥事居家照護」試辦計畫自99年試辦至今已四年,99年到102年共花費135,240千元,看似漸有成效,然而卻可能係因為健保數「針對高診次民眾特別管理」所致結果。藥事居家照護屬於病人領藥吃藥的後端服務,前端醫療服務提供者開藥的控管才是首要把關之道,故應以病患藥歷資料,讓醫師由處方端減少不當及重複用藥,以避免現階段兩頭花費的現象。 爰此,提案凍結「醫政業務」業務200,000千元,待「針對現階段前端處方開立難以控管,後端再以藥事居家服務輔導的雙重開支現象提出具體改善方案」、「針對收案對象就醫次數與藥費皆下降是否能歸因於該計畫提出分析說明」、「針對『健保IC卡改善計畫』提出規劃說明與預計施行時程之說明」等三項事宜完成,並至本委員會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節如 連署人:葉津鈴  林淑芬 七十一、 103年度衛生福利部於「醫政業務」項下編列預算2,495,799千元。 衛生福利部施政願景、103年度施政目標中有一項為「精進醫療照護體系,保障民眾就醫權益」,「改善醫事人員就業環境」為其中一大重點。然而根據監察院101年度調查結果顯示,醫院勞動檢查結果違規比率高於其他行業之例行勞動檢查。再依據勞委會102年9月公布之各業99年至102年終職業病過勞死亡人數統計,醫療保健及社會工作服務業之職業病過勞死亡人數占職災死亡人數比率50%,高出各業平均比率10%。血汗醫院現象在我國是嚴重影響醫事人員執業意願之因素,衛生福利部應針對勞動檢查違規比率高、過勞占職災死亡人數比率高等現象進行檢討改善。 爰此,提案凍結「醫政業務」預算100,000千元,待提出衛生福利部責成各醫療機構檢討改善上述勞動條件問題,並至本委員會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節如 連署人:葉津鈴  林淑芬 七十二、 我國於今年2月邀請國際人權專家對我國國家人權報告進行審查,結論性意見第60點指出,「中華民國(臺灣)政府將監獄過於擁擠視為緊急問題。監獄人數過多會導致許多人權問題,例如衛生與健康標準欠佳…專家也建議改善監獄醫療服務,並移由衛生署負責。」蓋因人民縱使被判處自由刑或保安處分,其仍屬我國國民,健康權不因而有所減損。由衛生福利主管機關擔任矯正機關衛生醫療之主管機關,方符合功能最適。 二代健保實施後,全台監所已全數納保、大部分收容人享有健保,惟我國矯正機關超收情形甚鉅(截至102年9月共計收容65,677人,平均每收容人約僅分到0.4坪),特約醫療院所支援矯正機關內門診醫療服務之意願低落,監所內每日開設之診別、就診人數均受限制(例如:慢性傳染病的受刑人被要求要排後面一點,往往該日就診人次爆滿,始終無法看病),監所內部醫療資源仍嚴重不足。復因矯正機關不具備相關專業智識及設備,除出現由戒護人員進行藥師工作,或因戒護考量而延誤送醫,甚至造成國民在矯正機關內病死,顯示對於矯正機關收容人的衛生醫療照護不足,尤以夜間門診、常設牙醫、婦科、精神科,及愛滋病患、藥癮及酒癮者之治療,最為缺乏。顯然違背聯合國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委員會針對健康權之第14號一般性意見,第12段關於健康照護設施「易取得性」和「品質」之原則。 爰此,建請凍結衛生福利部103年度編列「醫政業務」經費100,000千元,待衛生福利部依矯正署核定容額規劃全台各矯正機關相關醫事、藥事與衛生行政人力、設施與配備,建立醫療入監所的設置及評估標準、戒護就醫和轉診等措施,並針對執行成效持續追蹤調查;以各監所為中心,結合該地區之醫療網絡,加強監所內的醫療資源;針對傳染疾病、精神疾病、藥癮等,建立醫療平台,拉近受刑人於監所內、外之就醫品質;定期檢視、督導各矯正機關生活條件與處遇狀況是否符合衛生醫療標準,提出相關報告,以完備監督與責信之制度,並向提案委員及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報告改善成果,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田秋堇  尤美女 連署人:葉津鈴  趙天麟 七十三、 衛生福利部醫政業務工作計畫包括:醫政法規與醫事人員及機構管理;醫療替代役;醫療業務督導管理;健全醫療衛生體系;提升醫事機構服務品質;醫事人力培育與訓練以及健全緊急醫療照護網路等。然當前仍然存在下列問題: 一、勞委會對醫院勞動檢查結果,違規比率及過勞占職災死亡人數比率大幅高於其他行業,根據監察院101年調查結果,勞委會97年度至100年度實地辦理醫療院所勞動條件專案檢查,醫院違規比率分別為32%、38%、65%及32%,亦即每年均有超過3成以上之醫院違反勞基法。 二、醫療糾紛爭議事件高度集中於內科、外科、婦產科、兒科及急診醫學科(五大科),91年至101年衛生福利部醫審會接受法院或檢察機關委託醫事鑑定案件總數5,339件,其中內科為1,423件(27%),外科為1,887件(35%),婦產科為713件(13%),小兒科為301件(6%),急診醫學科為290件(5%),總計五大科所占醫療糾紛鑑定之比率為86%,為醫療糾紛案件之大宗。 綜上可知,衛福部醫事司對醫療院所(尤其是大型醫學中心醫院)違反勞基法之情況無法有效監督管理,怠忽職責;其次,在醫糾法未通過之前,衛福部醫事司亦應提出具體改善方案以降低五大科醫糾比率,故建議刪減2,000萬元(不包括08「推動自由經濟示範區國際醫療」分支計畫),其餘凍結十分之一,待衛生福利部針對上述問題向衛環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劉建國  林淑芬 連署人:趙天麟  田秋堇 七十四、 民國103年度衛生福利部醫政業務計畫下醫政法規與醫事人員及機構管理編列預算1,798萬9千元,主要為輔導及加強各類醫事人員業務管理,經查醫師法第8條之2規定醫師執業,應在所在地主管機關核准登記之醫療機構為之。但急救、醫療機構間之會診、支援、應邀出診或經事先報准者,不在此限。而所謂事先報准,衛生福利部96年2月9日衛署字第0960222467號函說明為:支援醫師人數不得超過被支援診所醫師稅之2倍,支援時數不得超過被支援診所總服務時段之40%,而衛生福利部並未落實此一督察制度,造成大型醫院利用此一陋習紛紛成立小型診所。爰提案凍結本項預算500萬元,待衛生福利部提出相關報告後,經委員會同意,始得動支。 提案人:趙天麟  田秋堇 連署人:葉津鈴 七十五、 有鑑於台灣美容醫學市場良莠不齊,衛生福利部雖已針對各醫療美容機構的合法性、人員、風險、服務及品質等面向進行評鑑,惟僅12家醫療機構通過美容醫學品質認證,遠低於現行全國的美容醫學相關院所之家數;且執業人員資格之認證課程,常因報名人數不足而取消,未能保障民眾進行美容醫學手術之權益。爰此,凍結「醫政業務─醫療業務督導管理─業務費」預算十分之一,待衛生福利部提出推動美容醫學品質認證檢討報告及具體改善計畫,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王育敏 連署人:蘇清泉  鄭汝芬 七十六、 有鑑於衛生福利部醫事審議會委員會每年醫療糾紛鑑定案件數逐年增加,凸顯非訟化管道(地方衛生局醫療糾紛調處)功能不足以及調處品質參差不齊,作業落差大,甚至有縣市已停辦衛生局的醫糾調解,恐導致醫糾興訟上升或病人求助無門。爰建議凍結醫政業務下編列「健全醫療衛生體系計畫」該項預算三分之一,計39,392千元,待衛生福利部提出各縣市衛生局調解服務現況及成效、全國衛生局調處作業標準程序、初鑑醫師人才資料庫運用計畫等三項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田秋堇 連署人:趙天麟  葉津鈴 七十七、 民國103年度衛生福利部醫政業務計畫下健全醫療衛生體系編1億817萬6千元,其中高達94%1億1,155萬6千元皆為委辦費用,主要係委託辦理醫院評鑑級教學醫院評鑑作業。而日前根據消基會新聞資料指出,部分醫院為達到評鑑護床比指標,反而大舉縮減床位,使病患無足夠病床可使用,而衛福部對於醫院評鑑造假仍無相關懲處細則,造成不時傳出醫院評鑑資料造假,使醫生陷入偽造文書的恐懼中,爰提案凍結本項預算1,000萬元,待衛生福利部提出有關評鑑資料做假的相關懲處細則報告後,經委員會同意,始得動支。 提案人:趙天麟  田秋堇 連署人:葉津鈴 七十八 我國健保醫療體系造福病患,卻造成醫護人員「五大皆空」窘境,醫護人員嚴重超時工作,難以留住專業人才,最後受害將是社會弱勢族群。另雖有醫療機構評鑑制度,卻頻傳有評鑑資料做假之情事,衛生福利部應思解決之道。爰提案凍結醫政業務下「提升醫事機構服務品質」預算三分之一,計26,062千元,待衛生福利部訂定住院醫師納入勞基法適用的確切時程表,同時研擬全體受雇醫師納入勞基法的時程表,並設立安心申訴專線,保護員工檢舉醫院違反勞基法之情形,並將醫院評鑑資料做假之相關懲處細則明列於評鑑條文中,以提升醫事機構服務品質,始得動支。 提案人:田秋堇 連署人:趙天麟  葉津鈴 七十九、 103年度衛生福利部「醫政業務」項下「提升醫事機構服務品質」編列78,186千元。 我國器官捐贈已推廣約二十年,然而對於需要捐贈器官的病患而言,器官移植醫院的經驗,將是器官移植成功與否的關鍵因素。換言之,若移植醫院雖有能力進行移植,但若施行病例數太少,累積經驗不足,對病患而言亦是一大風險。因此移植醫院的退場機制與整併機制就相對重要。 爰提案凍結「提升醫事機構服務品質」預算20,000千元,待提出『器官移植醫院退場、整併機制與器官移植醫院評核』辦法,並至本委員會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節如 連署人:葉津鈴  林淑芬 八十、 有鑑於醫護過勞案件層出不窮,導致內、外、婦、兒、麻醉與急診科醫師六大皆空及住院護理人員嚴重不足,台灣醫療改革基金會更於日前整理發現,全國竟有21家醫療院所於101-102年間遭勞委會公告列為違反勞基法而遭裁罰之機構。雖然衛生福利部在本委員會及相關民間團體監督施壓下,已頒布「住院醫師勞動權益保障參考指引」,並將住院醫師工時及輪班、三班護病比等兩項,列入醫院評鑑「試評」項目,以作為列為正式評鑑必要項目或醫師納入勞基法之依據,惟各界對試評結果資料之真實性及推動時程多所疑慮,並擔憂試評不影響評鑑成績而難產生杜絕血汗醫院之效,爰提案凍結醫政業務下「醫事人力培育與訓練」預算二十分之一,計100,429千元,待衛福部以透明程序上網公開兩項試評結果總體成績分布之量化數據及醫護人力改善成效,並向本委員會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田秋堇 連署人:趙天麟  葉津鈴 八十一、 據全民健保使用資料顯示,民國89年到100年急診就診人數,從495萬5165人增加到667萬1304人,平均年增10萬人,其中80%以上為自行就醫。如此龐大的病患數量應需約2,000位急診醫師方能應付,然目前台灣急診醫師僅約800人。為紓解急診病患人數,提供有就醫需求民眾透明資訊,提升醫療環境品質,衛生福利部應思解決之道。爰提案凍結醫政業務下「健全緊急醫療照護網路」預算三分之一,計38,413千元,待衛生福利部要求各醫院正式公告該院之「三班護病比」,以及各急救責任醫院在網路上即時公布各急診室之各項「壅塞指標」,讓相對輕症病人可自行分流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田秋堇 連署人:趙天麟  葉津鈴 八十二、 民國103年度衛生福利部醫政業務項下編列健全緊急醫療照護網絡預算1億1,524萬1千元,根據健保署最新統計顯示,醫學中心急診壅塞情況嚴重,以排名第1的台大醫院為例,急診患者留置2天以上比例達17.41%,有醫事人員提出應於網路上即時公布各急診室之各項「壅塞指標」,讓輕症的病人可以自行分流,不失為解決急診壅塞之途徑。爰提案凍結本項預算1,000萬元,待衛福部提出有關公布急診室之「壅塞指標」之可行性相關報告後,經委員會同意後使得動支。 提案人:趙天麟 連署人:田秋堇  葉津鈴 八十三、 衛生福利部之醫政業務之新增推動自由經濟示範區國際醫療經費146,000千元,全數刪除。 說明: 國內黑心食品,不是今年才爆發,但是今年食品藥物管理署對於食品管理業務明年103年編列1億8962萬,比今年還少961萬。但是為了配合自由經濟示範區,居然編列醫療美容業推廣經費的1億4600億元,有錢幫財團推銷美容生意,卻放著百姓食安問題不管,這是預算資源的扭曲和誤用。 提案人:葉津鈴 連署人:陳節如  田秋堇 八十四、 查衛生福利部編列推廣自由經濟示範區醫療美容業之經費高達1.46億元,但國內食品安全接連爆發危機,地方衛生機關稽查人力嚴重不足,明年(103年)編列予地方衛生局之食安預算卻僅4,200萬元;且偏鄉醫療資源極度缺乏,「科技業務─科技發展工作」計畫項下,提高偏鄉醫療可近性等分支計畫「建構偏鄉資訊醫療照護網及健康照護發展計畫」預算,亦僅1億799萬6千元,不符民眾所需。又自由經濟示範區將大幅進行人流、物流、金流等法規鬆綁,並提供業者土地與租稅優惠,以吸引國內外資金與外籍專業人才來臺投資;衛生福利部之相關推動措施包括:推動營利型醫療公司、允許醫療廣告與行銷、放寬外資投資限制、允許延攬百分之二十的外籍醫事人員,未來並可能「示範區特別條例」取代國內醫療法規。簡言之,國際醫療之目的,是為了建立不受國家管制、不需負擔社會責任,可自由追求利潤、可最大化利潤之醫療環境。國外經驗顯示,商業取向的醫療旅遊,將加速整體醫療費用的上漲趨勢。在市場競爭下,醫療院所以特色醫療爭取國際客源,並引進昂貴的儀器和設備。「醫武競賽」將使醫療費用上漲,並間接提高公費醫療與醫療保險的成本,將使台灣民眾承擔更高價之醫療支出。顯見衛生福利部並非以「苦民所苦」為施政優先,輕忽食品安全及偏鄉醫療,反錯將國家經費投注於原已資本雄厚之醫美產業。爰此,建議全數刪除衛生福利部「推動自由經濟示範區國際醫療」經費之146,000千元。 提案人:田秋堇  尤美女 連署人:葉津鈴  趙天麟 八十五、 衛福部103年度「醫政業務」新增「推動自由經濟示範區國際醫療」計畫1億4,600萬元,該計畫預期將建置國際機場內國際醫療服務中心達3處,並辦理自由經濟示範區國際醫療招商說明會3場,然國際醫療專區存有下列問題: 問題: 一、衛福部98年至101年健康照護升值白金方案包括推動國際醫療專區,惟迄至101年底尚無人投標,且對醫療院所公司化之疑慮亦未詳加回應。 二、國際醫療如何避免因醫事人員收入之差別,以及醫療資源、醫事人員醫療及看診時間之切割,而影響國內民眾就醫權益,並未有具體說明。 三、衛福部11月4日於立法院經濟委員會第8次會議就有關「自由經濟示範區─國際醫療產業規劃及執行狀況與影響評估」專案報告(書面)表示,台灣發展國際醫療具備良好基礎,具體之優勢條件有三:(一)醫療技術進步;(二)制度化的醫療服務內容及合理的收費標準;(三)華語語系優勢,溝通無障礙。其中第(三)項所謂「華語語系優勢」條件,坐實國際醫療專區就是未來變相的「兩岸醫療專區」。 四、有關示範區設立國際健康醫療中心之潛在影響評估的內容過於簡略,刻意淡化對「民眾就醫權」、「醫療資源及人力」、「醫療糾紛」及「健保財務」之影響,未有專業評估;而且對於所謂配套管理措施─「設限兼職比例,保障民眾就醫權益」;「建立回饋機制,監管可能衝擊」以及「有效管理配套,減少資源配置失衡」等,亦流於紙上談兵,未有具體數據評估呈現。 綜上,故建議全數刪除「推動自由經濟示範區國際醫療」預算1億4千600萬元。 提案人:劉建國  林淑芬 連署人:趙天麟  田秋堇 八十六、 行政院採自由經濟示範區形式推動國際醫療,而自經區將大幅進行人流、物流、金流等法規鬆綁,並提供業者土地與租稅優惠,以吸引國內外資金與外籍專業人才來臺投資。衛生福利部具體的推動措施包括:推動營利型醫療公司、允許醫療廣告與行銷、放寬外資投資限制、允許延攬百分之二十的外籍醫事人員,未來並可能「示範區特別條例」取代國內醫療法規。簡言之,國際醫療推動者的目的,是為了建立不受國家管制、不需負擔社會責任,可自由追求利潤、可最大化利潤的醫療環境。為了少數人的巨大利益,推動者不惜修改臺灣社會多年來建立的醫療規範,並以「鬆綁」一詞,作為取消與弱化社會既有規範的修辭。 衛生主管單位是否有證據顯示,自臺資醫院設立以來,或對岸開始發展醫療特區以來,臺灣有多少醫事人力外流?是哪些人力外流?所謂盈餘挹注健保,何以避而不談政府為了推動國際醫療所投注的龐大公共資源,以及政府提供給業者的各種租稅減免所造成的稅收損失?有關醫事人員的薪資福利,改善的會是商業醫療部門的工作者薪資,反而使醫療人力的分布更加惡化,對健保醫療部門的人力吃緊問題將會是雪上加霜。醫療機構是否缺乏資金,因而無法投資新型設備?國外經驗顯示,商業取向的醫療旅遊,將加速整體醫療費用的上漲趨勢。在市場競爭下,醫療院所以特色醫療爭取國際客源,並引進昂貴的儀器和設備。「醫武競賽」將使醫療費用上漲,並間接提高公費醫療與醫療保險的成本。所謂國際醫療在國家遇重大災難或疫情時,政府可將之調度為緊急醫療資源,更是不堪一擊。試問以醫美、健檢、人工關節替換等業務為主的商業醫療部門,如何轉化成為緊急醫療資源? 政府衛生部門理應致力於捍衛醫療服務體系的公益性,但臺灣的衛生主管機關卻反以政策鼓勵營利取向的醫療服務,此政策勢必對整體醫療倫理與醫病關係產生巨大影響。且本預算占八成經費為美化國際醫療形象,如編列建置國際醫療服務中心,以及提升台灣國際醫療品牌形象計畫之浮濫粗糙計畫、實為浪費公帑。 提案人:林淑芬 連署人:陳節如  劉建國 八十七、 103年度衛生福利部於「醫政業務」項下「推動自由經濟示範區國際醫療」146,000千元。 經查,其中多為宣傳相關費用高達96,500千元,佔該業務經費六成以上,更是中央健保署103年宣導費1,842千元的五十餘倍之多,高額宣傳費用相對於國內醫療崩壞現象,顯得格外諷刺,令人不禁質疑衛生福利部定位以是全民為主,經濟為主,抑或是財團為主。 爰此,基於國家財政艱困,且衛生福利部並非係以經濟為重點發展工作之行政部門,提案刪減「推動自由經濟示範區國際醫療」業務96,500千元。 工作項目 預算金額 製作國際醫療形象相關宣傳DM 2,000千元 製作國際醫療相關宣傳品 3,000千元 刊登機場燈箱廣告 24,000千元 邀請國際知名廣告設計公司,協助製作國際醫療形象廣告,並於國際知名通路,進行全球性播放 25,000千元 邀請知名藝人代言 5,000千元 與全球知名媒體合作,製播台灣醫療旅遊特輯節目,並於全球播放 15,000千元 舉辦國際性研討會暨論壇,邀請國外業者專家前來台灣,了解台灣優勢與特色 14,000千元 網站行銷活動 2,000千元 於國外辦理「台灣醫療機構治療重症成功案例」記者會 4,900千元 於國際知名商務雜誌刊登平面廣告 1,600千元 總計 96,500千元 提案人:陳節如 連署人:葉津鈴  林淑芬 八十八、 近年來我國食品安全問題頻傳,國際形象重挫,主管機關衛生福利部不思改善國人食品安全,卻編列大筆經費推展與民生大事無關之醫美計畫。爰提案凍結醫政業務下「推動自由經濟示範區國際醫療」預算二分之一,計73,000千元,待衛生福利部會同經濟部研擬將食品GMP認證制度回歸衛生福利部管理,以及認證改善計畫並向本委員會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田秋堇 連署人:趙天麟  葉津鈴 八十九、 民國103年度衛生福利部醫政業務項下編列推動自由經濟示範區國際醫療業務費用共1億4,600萬元,其中為推動自由經濟示範區國際醫療之委辦費用即高達1億4,100萬元,為建置國際醫療服務中心、提升台灣國際醫療品牌形象計畫、辦理國際健康醫療中心招商計畫及辦理國際醫療服務機構管理相關計畫,無疑將整體自由經濟示範區之國際醫療業務全務委外辦理,不利監督,建請該項計畫預算凍結4,600萬元,待衛生福利部提出相關有關自由經濟示範區與國內醫療環境之排擠相關報告後,經委員會同意後使得動支。 提案人:趙天麟 連署人:田秋堇  陳節如 九十、 103年度衛生福利部「心理及口腔健康業務」目下,「心理健康行政管理」中編列307千元。其中包含成立『心理健康促進諮詢委員會』、『精神疾病防治諮議會』,及『藥癮戒治委員會』等三會。 除「精神疾病防治諮議會」依據精神衛生法規定辦理外,『心理健康促進諮詢委員會』及『藥癮戒治委員會』並無法源根據。再者,上述三會均屬相關領域,成立任務亦有所重疊,理應整併辦理,分列成立實有疊床架屋之虞。 爰此,提案刪除心理健康行政管理費用130千元。 提案人:陳節如 連署人:葉津鈴  林淑芬 九十一、 1.根據全國自殺防治中心統據數據顯示,去年的自殺人數由100年3,507人,成長至3,766人,自殺粗死亡率由100年的15.1%攀升至16.2%,尤其又以65歲以上年齡層別之死亡率最高。 2.查閱全國自殺防治中心網站,近年成果報告只有95、96年之資料,也未提供年度工作計畫。且全國自殺防治中心並未提供直接服務,對於自殺防治工作最迫切之有自殺企圖及高風險個案風險評估、追蹤關懷(電、家訪)與個案管理、自殺死亡個案遺族關懷與風險評估,以及心理衛生專業人員、助人工作專業人員自殺專業知能宣導與教育等服務皆付之闕如,導致全國自殺防治之成效不彰。為有效落實防治自殺及避免預算遭到不當利用,爰凍結本筆預算數。 提案人:林淑芬 連署人:陳節如  劉建國 九十二、 103年度衛生福利部於「護理及健康照護業務」項下編列經費722,169千元。 經查,現行立案之一般護理之家共四百餘家,其中約一成比例最近一次評鑑不合格,目前除了隔年重新複評,中央或地方主管機關均無要求強制改善的機制。此外,地方衛生局亦不似老人福利機構可直接依法對於評鑑不合格結果開罰、要求限期改善之外,甚至難以要求機構依據評鑑結果切實檢討改善。 另外,依據老人福利機構設置標準,老人福利機構之床位設置有200床之上限;然而,護理機構設置於法令規章上均無床位數量設限。目前營業之護理之家核准設立的床位數自10床到1000床不等,落差甚大。有鑑於長期照護社區化概念,及101年10月台南署立新營醫院北門分院護理之家大火經驗,顯見護理之家緊急疏散速度有限,衛福部應盡速研議護理之家床位數設限入法之數量評估與適當性。 爰此,提案凍結「護理及健康照護業務」預算100,000千元,待衛福部提出「『一般護理之家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評鑑』與『地方衛生主管機關督考』兩者之定位、評鑑不合格之強制改善等機制運作辦法」,及「護理之家床位數上限規範」並至本委員會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節如 連署人:葉津鈴  林淑芬 九十三、 103年度行政院衛生福利部「護理及健康照護業務」編列7億2,216萬9,000元,其中編列辦理「原住民族及離島地區醫療保健行政工作」業務,計2,887萬4,000元,與「加強原住民族及離島地區醫療保健服務」2億6,892萬1,000元,以提升原住民族及離島偏遠地區民眾醫療服務品質,縮短城鄉差距,並加強原住民族及離島地區醫療保健服務,充實原住民族及離島偏遠地區醫療照護,以達醫療資源均衡發展。經查衛生福利部辦理離島醫療保健服務尚有缺失,經監察院提案糾正、在地化醫療政策尚未落實,離島地區民眾赴臺灣本島就醫人次仍多,顯見政策執行上仍有落差,績效顯然不彰。爰凍結「護理及健康照護業務」預算十分之一,計7,221萬6,900元。俟行政院衛生福利部針對上述缺失提出改善方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及提案委員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蔡錦隆 連署人:吳育仁  楊玉欣  江惠貞  王育敏  蘇清泉  徐少萍 九十四、 衛福部對居家護理、居家及社區復健及喘息服務等業務目標,係依以前年度服務人數乘以預計成長率得出;但103年度喘息服務預算金額較102年度成長39%(表3),推估服務人數卻較102年度僅增加6%(表2),目標之訂定似過度保守,故建議凍結十分之一,待衛福部視實際需求人數及預算金額酌予調高目標服務人數,俾發揮長期照護服務效益,並向衛環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表2 各項長照服務推估與實際使用人數 單位:人 年度 100年 101年 102年推估 103年推估 推估 實際 推估 實際 居家護理 9,726 15,194 15,650 20,882 21,508 22,154 居家及社區復健 9,796 15,439 15,920 16,303 16,792 17,296 喘息服務 9,574 12,296 12,665 17,471 22,188 23,519 合計 29,096 42,929 44,235 54,656 60,489 62,969 資料來源:衛福部 表3 長照服務項目之預算編列及執行概況 單位:新台幣千元 年度 100 101 102 103 預算數 執行數 執行率 預算數 執行數 執行率 預算數 預算案數 居家護理 8,054 13,004 161% 10,362 19,741 191% 13,500 13,500 居家及社區復健 12,124 17,406 144% 13,750 21,398 156% 18,000 18,000 喘息服務 22,962 33,918 148% 27,028 38,466 142% 54,418 75,901 合計 43,140 64,328 149% 51,140 79,605 156% 85,918 107,401 資料來源:衛福部 提案人:劉建國  林淑芬 連署人:趙天麟  田秋堇 九十五、 103年度衛生福利部於「護理及健康照護業務」項下編列經費722,169千元。 經查,101年進行「長期照顧管理中心人員訓練及考評計畫」,其結果雖顯示僅有七縣市(連江縣、金門縣、花蓮縣、台東縣、基隆市、苗栗縣、雲林縣)未達全國平均分數,然而各縣市長照管理中心各有不同問題需要改進或協助,例如:組織功能差異、服務提供可及性、長照資源宣導……等,因此各縣市長照管理中心皆需針對自身問題進行業務調整、效率檢討或人員的再進修。 爰此,提案凍結「護理及健康照護業務」預算50,000千元,待衛福部協助或指導各縣市政府改善、提升長照管理中心組織功能運作、照管督導能力、中心解決問題能力……等,提出成效說明,並至本委員會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節如 連署人:葉津鈴  林淑芬 九十六、 據衛生福利部提供目前實際從事社區式及機構式(均含長照型、身障型及失智型3類)暨居家式服務(長照型)之護理人員、物理治療人員及職能治療人員等醫事人員數,分別為9,019人、1,314人及662人,相較於「我國長期照顧十年計畫(96年3月核定本)」內推估104年上述長照人力需求數分別為4,575人至1萬2,586人(低推估低成長至高推估高成長)、1,288人至5,368人及794人至2,586人,護理人員及物理治療人員、職能治療人員恐有充實人力之需要。護理及健康照護業務下落實長照十年計劃中編列340,129千元,請提出具體醫事人員補充計畫,免於邁入超高齡社會時,無法因應需照護人口。爰凍結預算1/20,向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報告,審議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吳育仁 連署人:江惠貞  王育敏  楊玉欣  蘇清泉  徐少萍 九十七、 有鑑於衛生福利部現行居家護理、居家及社區復健及喘息服務業務目標,係依以前年度服務人數乘以預計成長率計算得出,惟103年度喘息服務預算金額較102年度成長39%(詳附表1),推估服務人數卻僅較102年度增加6%(詳附表2),目標顯然過於保守。爰此,凍結「護理及健康照護業務─落實長照十年計畫─業務費」預算二十分之一,待衛生福利部提出相關目標修正報告,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附表1:衛生福利部各項長照服務推估與實際使用人數 單位:人 年度 100年 101年 102年推估 103年推估 推估 實際 推估 實際 居家護理 9,726 15,194 15,650 20,882 21,508 22,154 居家及社區復健 9,796 15,439 15,920 16,303 16,792 17,296 喘息服務 9,574 12,296 12,665 17,471 22,188 23,519 合計 29,096 42,929 44,235 54,656 60,489 62,969 附表2:衛生福利部長照服務項目之預算編列及執行概況 單位:新台幣千元 年度 100 101 102 103 預算數 執行數 執行率 預算數 執行數 執行率 預算數 預算案數 居家護理 8,054 13,004 161% 10,362 19,741 191% 13,500 13,500 居家及社區復健 12,124 17,406 144% 13,750 21,398 156% 18,000 18,000 喘息服務 22,962 33,918 148% 27,028 38,466 142% 54,418 75,901 合計 43,140 64,328 149% 51,140 79,605 156% 85,918 107,401 ※註:1.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 提案人:王育敏 連署人:蘇清泉  鄭汝芬 九十八、 有鑑於衛生福利部雖已針對坊間坐月子中心進行清查輔導,然假冒產後護理之家的坐月子中心,藉以避稅之情事所在多有,顯見稽查成效有待加強。邇來產後護理之家及坐月子中心內發生群聚感染及不當照顧之事件,亦時有所聞。另查,許多民眾對坐月子中心與產後護理機構之區別不甚了解,顯見衛生福利部之宣導教育是為不足,對產婦及幼兒之健康影響甚鉅。爰此,凍結「護理及健康照護業務─強化護理人力培育與提升專業知識─業務費」預算二十分之一,待衛生福利部提出將坐月子中心之照顧人力資格、照顧人力比、收費標準、評鑑、廣告內容、報告義務等應規範事項予以法制化之作法,增加管理強度,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王育敏 連署人:蘇清泉  鄭汝芬 九十九、 中藥商存在數千年歷史,是珍貴的國粹,但台灣中藥房從82年的一萬五千多間,到現在剩下一萬多間,日漸凋零狀況可見一般。由於中藥材入門不易,常用的中藥材大約有五六百項,藥材樣態、炮製後的型式又非常多樣,只有多年學習後,具有工作經驗的從業人員,才能瞭解中藥的特性。 雖然我國執行中藥調劑及相關業務之藥師已有3千餘位(社區藥局藥師),再加上藥師公會近年來積極鼓勵藥師加入執行中藥業務的行列,並舉辦藥師中藥持續教育總時數超過1,150小時,理論上目前可執行中藥業務之藥師人力應相當充足,但這三千多位藥師真正投入中藥調劑市場的卻非常少,就算有也大多集中在科學中藥部分,剩下的傳統藥店中,必須涉及丹、膏、丸、散炮製,以及藥材的辨識等等,則鮮少有藥師願意投入。 為讓中藥材管理的工作更專業化,使民眾使用更安心,衛生福利部應積極建立完整中醫體系,由專業中藥師及中藥材管理技術師針對民眾用藥安全進行把關。爰先行凍結4,492萬元預算的四分之一,並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針對建立完整中醫體系提出規劃報告後,再予以解凍。 提案人:江惠貞 連署人:蘇清泉  王育敏 一○○、 103年度衛生福利部於「中醫藥業務」編列44,920千元。 「中藥規劃及管理工作」中編列平面傳播媒體之違規廣告監測及違規產品查緝等經費1,750千元。經查99年到101年,監測中藥廣告結果顯示,『平面』與『電視』媒體之違規比率逐年攀升,衛生福利部應針對違規業者要求改善或予以開罰,以避免民眾因廣告誤導而造成健康不良影響。再者,中醫藥不實廣告取締績效指標並未列入103年度關鍵績效指標,然中醫藥不實廣告之比率近年來並未下降,建議增列相關指標。 爰此,提案凍結「中醫藥業務」預算10,000千元,待提出廣告監測檢討改善說明及中醫藥不實廣告取締之關鍵績效指標研擬,並至本委員會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節如 連署人:葉津鈴  林淑芬 一○一、 依藥師法規定,藥商得為藥物廣告,藥物廣告為申請核准制,且藥商為申請許可制,均應予嚴格管控;但中藥品違規廣告件次甚多,且比率不低,防制成效欠佳,衛生福利部等機關監測疑似違規案件結果宜積極查緝,經查99年度迄101年度各負責機關監測中藥廣告結果,99年度監測案件為1,937件,違規件數666件,違規比率達34%,100年度監測案件為1,429件,違規件數777件,違規比率54%,101年度監測案件為2,048件,違規件數1,149件,違規比率56%;顯示近3年度疑似中藥廣告違規案件仍多、顯示相關負責機關查核及處理結果未達防制成效,宜請衛生福利部建置中醫藥管理相關之關鍵績效指標檢討。衛生福利部103年度於「中醫藥業務─中藥規劃及管理工作」計畫下,編列平面傳播媒體之違規廣告監測及違規產品查等所需一般事務費175萬元;但該部103年度關於中醫藥不實廣告取締之關鍵績效指標卻付之闕如,宜檢討增設相關指標,俾增績效。爰凍結1/10,請提出具體檢討改善計畫,向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報告,審議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吳育仁 連署人:江惠貞  王育敏  楊玉欣  蘇清泉  徐少萍 一○二、 民國103年度衛生福利部中醫藥業務計畫下編列中醫藥政策發展業務140萬3千元,主要為辦理政策規劃、諮詢與研究相關會議等,惟中藥商證照有關中藥商發照的問題,長久以來各界對藥事法103條相關規定及法條解釋各有不同看法,爭論已超過20年,衛生福利部年年編列中醫藥政策發展計畫,始終無法解決該項爭議,面對兩岸服務貿易協議簽訂之後,將來國內中藥業者還要轉型以面對大陸市場的競爭,如何輔導國內中藥業者上軌道,讓中藥商體質更健全,衛生福利部責無旁貸。爰提案建請凍結本項預算100萬元,待衛生福利部提出未來中藥商證照發照爭議解決方法報告後,經委員會同意,始得動支。 提案人:趙天麟 連署人:田秋堇  葉津鈴 一○三、 自102年衛生福利部組改後,傳統民俗調理人員納入中醫藥司管理迄今,建置管理規則及證照認證尚未積極辦理,造成坊間整復推拿名稱亂象,無從管理,且各協會推出各自認證證書,試圖混淆民眾試聽,整復推拿不可強調醫療效果,但因管理規則遲遲無法定案,造成醫療糾紛層出不窮,民眾無所適從,就醫權益受損,中醫藥司應有積極作為。中醫藥業務中編列中醫藥政策發展業務預算1,403千元。爰凍結於1/5,請提出具體進度報告,向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報告,審議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吳育仁 連署人:江惠貞  王育敏  楊玉欣  蘇清泉  徐少萍 一○四、 衛生福利部103年度綜合規畫業務存在下列缺失: 一、衛福部組改之後,預算增加、人員增加,但在處理食品安全、傳染病疫情等問題上仍然狀況百出,綜規司負責之協商工作會議、共識營等業務顯然失職,未臻健全,導致衛福部飽受各界批評。 二、有關執行「健康資料加值應用協作業務」17,000千元,對於個人健康資料是否因此外洩,侵犯隱私權,衛生福利部一直無法給予肯定答覆。 三、電子化時代,政府自行發行紙本刊物應力求節約,逐步淘汰,除非必要應朝簡化、合併等方式辦理,以減少政府支出。 綜上,故建議刪減500萬元,以撙節政府財政支出,其餘凍結十分之一,待衛生福利部向衛環委員會提出檢討改進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劉建國  林淑芬   連署人:趙天麟  田秋堇 一○五、 民國103年度衛生福利部綜合規劃業務項下編列綜合規劃費用1,498萬8千元,其中為辦理「衛生福利部」成立初期之協商工作會議、共識營共需95萬2千元及為順利融合衛生福利之政策制定與執行,培育公共事務人才所舉辦之教育訓練費用共528萬3千元,上述項目非必要性支出,實宜酌減經費,故建請該項預算刪除上述兩項預算共623萬5千元。 提案人:趙天麟 連署人:田秋堇  陳節如 一○六、 系爭預算用於103年健康資料加值應用協作計畫,由於健康資料屬於個人資料保護法保護之對象,未來個資法第六條施行後,健康資料屬於特種資料,加值利用必須有成文法規範使得進行,在個資法第六條施行前,若無專法授權,應暫緩進行。另,依據現行利用方式,加值利用已非屬單純「學術研究」目的,即使加以去識別化使用,形式上雖符合現行個資法規定,但法律學者多數認為,實質上有嚴重侵害隱私自主權之虞。此外,相關法規適用問題以及民眾是否充分同意等議題,皆必須重新審視該計畫之法律與社會爭議。國內法學者普遍建議健康資料使用應比照國際,針對健康資料數位利用以專法規範,以保障民眾隱私權並杜絕法律爭議。綜上所述,預算計畫內容「管理協作中心計畫」2,533千元及「疾病負擔先驅計畫」1,000千元,應暫緩進行。建請減列上述兩計畫金額共計3,533千元。 提案人:楊 曜 連署人:劉建國  趙天麟 一○七、 民國103年度衛生福利部綜合規劃業務項下編列衛生福利人員訓練業務編列訓練中心大禮堂裝修工程費用500萬元及訓練中心冷氣汰舊換新45萬元,經查衛生福利部衛生福利人員訓練中心位於南投縣草屯鎮南埔里南坪路528號,使用情況不高,故為求內部空間為充分利用,開放提供外界租借使用,各類會議室空間完備,舉凡投影器材、視聽器材等設備完善,除育英樓大禮堂外尚有至善樓國際會議廳可供使用,應尚無裝修之必要,故建請該項預算全數刪除。 提案人:趙天麟 連署人:田秋堇  陳節如 一○八、 衛福部所屬醫院之前稱為「署立」現在稱為「部立」,存在下列缺失: 一、長期來皆依靠政府補助,違反作業基金自給自足精神,103年度衛生福利部編列補助醫療藥品基金34億8,105萬6千元,而101年度扣除公務預算補助後產生鉅額短絀,營運績效可說相當地差。 二、各醫院營運績效欠佳之主要原因乃係用人費用偏高所致,101年度用人費率最低者為彰化醫院22.90%,而最高者為胸腔病院120.48%,其次分別為花蓮醫院68.18%、草屯療養院64.16%及玉里醫院62.67%,101年度該部所屬醫院用人費率平均約為39.85%,用人費用負擔頗沉重。 綜上,依預算法第4條所定,稱作業基金者,乃為凡經付出仍可收回,而非用於營業者,即須能夠自給自足可循環運用者始為作業基金。然衛生福利部所屬醫院不僅長期來接受公務預算補助,違反作業基金自給自足精神,而且部分醫院用人費率偏高,亟應檢討改進。故建議刪減獎補助費1億元,以撙節政府財政支出,其餘凍結二十分之一,待衛福部向衛環委員會提出檢討改進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劉建國  林淑芬 連署人:趙天麟  田秋堇 一○九、 103年度行政院衛生福利部「醫院營運業務」中「醫院營運輔導」編列37億8,981萬2,000元,主要辦理所屬醫院「營運成效」、「醫療暨醫事業務」及「藥品、衛材之聯合採購及管理」等各項督導工作。惟目前衛生福利部所屬醫院尚無統一事權監督機關,僅以醫管會統籌管理,無法有效針對所屬醫院進行管理,導致其醫療品質低落,醫事糾紛與申訴案件頻傳;且所屬醫院預算編列於衛生福利部主管之醫療藥品基金下,該基金長期接受政府補助,大部分人事費、作業維持等經費均由公務預算補助挹注,致基金帳上雖產生賸餘,惟扣除公務預算之補助,則產生鉅額短絀,營運績效顯然偏低。爰此減列該筆預算百分之一,計3,789萬8,120元。行政院衛生署應著手檢討,針對所屬醫院營運成效、監督管理制度,並至立法院社會福利與衛生環境委員會進行專案報告。 提案人:蔡錦隆 連署人:吳育仁  江惠貞  王育敏  蘇清泉 一一○、 衛生福利部103年度新增系爭工作計畫,增撥國立台灣大學附設醫院作業基金辦理新竹生醫園區醫院規劃設計及興建工程。該計畫涉及學術合作及跨領域研究,與教育部權責密切相關,且基於教育部係臺大醫院之主管機關,籌建及營運期間之督導及統籌仍需仰賴行政院及教育部統合及協助,相關經費應與教育部協商支應,以減輕衛福相關預算支出。建請減列3,000千元。 提案人:楊 曜 連署人:劉建國  趙天麟 一一一、 行政機管所提出之預算,本院依法審查,為民眾嚴格把關,然而預算案龐雜,審查成本極高,因此資料正確性的有助於降低審查成本,避免曠日廢時,提高審查效率。衛生福利部所提供我國國民年金保險欠費催收成效之統計,收繳率數值算法為(已繳金額/催繳金額)*100%,100年度收繳率算出的數值取小數點後四位數四捨五入之後為4.5384%,101年度收繳率為2.9037%,上述二年度的收繳率經驗算後無誤,但是102年度,經驗算後為10.6986,取兩位數為10.70,和貴部所提供之數據(10.71)顯有出入,雖然數字上僅0.1的差距,實際上換算金額為479萬5千元,做為民眾荷包的把關者,每分錢都錙銖計較,更何況是平白短缺479萬5千元在帳面上,資料彙整,不得不慎。爰建請衛福部查證後,加以改正。 提案人:江惠貞 連署人:蘇清泉  王育敏  鄭汝芬 一一二、主決議 有鑑於101年度自殺死亡人數及死亡率均較前一年度增加,全年共有3,766人自殺身亡,自殺死亡率為每10萬人口達16.2人,乃近五年來首度上升,可見歷來僅以宣導為主之防治策略仍無法有效降低自殺率,自殺防治工作成效有待加強。爰此,衛生福利部應整合原衛政及社政體系之資源,針對家庭暴力、兒少保護、高風險家庭等具自殺風險之保護性個案,加強其自殺防治工作之跨領域支援與合作,並於3個月內研提檢討報告及具體改善計畫,以有效降低高危險群之自殺率。 提案人:王育敏 連署人:蘇清泉  鄭汝芬 一一三、主決議 有鑑於我國全縣性老人文康中心、鄉鎮市區老人文康中心、社區型老人文康中心(長壽俱樂部)與其他類型之老人活動場所(老人會暨其他團體)等老人福利服務(文康活動)中心,至102年上半年時已達4,805所,同時全國社區照顧關懷據點亦已逾1,800個以上,然兩者之服務內容與成立宗旨,均以促進老人健康為主,顯見兩者之服務重疊性高,恐有疊床架屋之嫌。衛生福利部應就老人福利服務(文康活動)中心與社區關懷照顧據點進行資源盤點,並就現前服務效能低落或已成閒置空間者,進行規劃整合,優先輔導其轉型為日間托老服務據點,為當前不足之日間托老服務挹注資源,並於3個月內完成資源盤點暨轉型規劃報告,送交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提案人:王育敏 連署人:楊玉欣  江惠貞  吳育仁  蘇清泉 一一四、主決議 衛生福利部於102年7月23日正式掛牌成立,除原行政院衛生署(含所屬)全部業務外,並移入內政部本部部分、兒童局及國立中國醫藥研究所之業務及員額;組改後該部共計增加52名簡任官,簡任員額增加致103年度人事費增加2,037萬5千元,有違組織改造之精實目標。惟行政院組織改造三大目標為:精實、彈性與效能,其中精實主要作法為檢討政府職能,合理配置並有效抑制員額膨脹。惟衛生福利部組改後之高階文官人數卻未減反增,此與組改所倡導「整併機關、精簡政府人力」之精簡原則顯有相違,故提案要求衛生福利部檢討組織改造後,簡任官員額增加之必要性, 提案人:趙天麟 連署人:田秋堇  陳節如 一一五、主決議 衛生福利部103年度施政目標:「精進醫療照護體系,保障民眾就醫權益」內包括「改善醫事人員執業環境,建立醫療糾紛處理及醫療事故補償制度,提升醫療照護品質」。依監察院101年調查結果,勞委會97年度至100年度實地辦理醫療院所勞動條件專案檢查,醫院違規比率分別為32%、38%、65%及32%,亦即每年均有超過3成以上之醫院違反勞基法,經查勞委會對於醫院勞動檢查結果,其違規比率及過勞占職災死亡人數比率大幅高於其他行業,馬英九曾宣示在四年任期內,落實護理人員三班平均「護病比」一比七的目標,為保障醫護人員工作權益,衛福部應要求各醫院正式公告該院之「三班護病比」,甚至明列於勞動契約內,又新版食品衛生管理法中訂有吹哨條款,鼓勵企業員工檢舉自身公司違法行為,衛福部亦應設立安心檢舉專線,保護檢舉醫院違反勞基法之員工。 提案人:趙天麟  田秋堇 連署人:葉津鈴 一一六、主決議 96年實施長期照顧十年計畫以來,連續3年度執行率欠佳;99年調高一般戶之補助比率自60%為70%,即民眾部分負擔降為30%,服務量能增加,致99年度經費不足而動支第二預備金7,800萬元;100年度及101年度原編預算亦因經費不敷使用,分別動支第二預備金3億8,228萬3千元及5億4,000萬元;102年度截至5月底服務人數7萬4,306人,較去年同期之6萬5,541人,成長13.4%,有鑑居家服務、日間照顧、失智症日間照顧、家庭托顧、營養餐飲及交通接送等服務人數及服務提供單位增加,援例擬申請動支第二預備金,長照服務動支第二預備金似乎已成常態,而動支程序繁瑣,且往往要等年底完成動支程序使得補助,造成老年人和失能者的長照服務面臨斷炊危機,已不利各縣市及機構團體提供服務輸送,現衛生福利部已升格完成,不應存在過去陋習,故提案要求衛生福利部應將長照計畫以年度預算編列,核實編列額度。 提案人:趙天麟  田秋堇  陳節如 一一七、主決議 行政院衛生福利部公告自103年1月1日起,將對職業工會會員投保金額調高至22,800元。惟第2類被保險人之投保金額調整向來素有爭議,衛生福利部雖研擬替代方案,擬以公、民營事業機構受雇者之平均投保金額漲幅達一定標準時,方據以調整。然現公營事業與民營事業存在一定落差,若因公營事業調整而逕調平均投保金額,顯有失公允;且牽涉人數眾多,若未有足夠公告時間,恐影響廣大職業工會會員之權益。爰建請行政院衛生福利部應中央健康保險署應與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協調,給予3個月的預公告時間,並將正式實施延為103年7月1日,使工會會員都能被充分告知與了解,以保障其權益。 提案人:蔡錦隆 連署人:王育敏  吳育仁  楊玉欣  江惠貞  蘇清泉 一一八、主決議 2012年台灣末期腎臟病之盛行率及發生率分別高居世界第1名及第4名,另按中央健保署提供資料,95年度至101年度國內洗腎人數自5萬5,388人大幅增加至7萬4,637人,計淨增加1萬9,249人,平均每年淨增加3,208人,使由健保支付之總額協定支出數自每年277億餘元,增加為311億餘元,約占全民健康保險「保險給付」之6%,又101年度全民健康保險基金計算每位洗腎病患之平均透析支出約達42萬元(尚不計及其他併發症醫療部分),形成全民健康保險之重大負擔。顯示我國民眾罹患腎臟病情形之嚴重程度。爰此,行政院衛生福利部應於103預算年度執行結束前,針對國人高罹病率檢討原因,並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具專案調查及防治作為報告。 提案人:蔡錦隆 連署人:吳育仁  楊玉欣  江惠貞  王育敏  蘇清泉  徐少萍 一一九、主決議 人體器官移植醫學技術持續進步,但國內可供移植的器官數量卻仍然嚴重不足,與先進國家相較,更是遠為落後,導致許多器官重度衰竭的患者只能在等待中抱憾死去。為提升國內器官捐贈風氣,本席要求衛生福利部應持續推廣,並於一個月內提出書面檢討報告。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我國「人體器官移植條例」自民國76年公布施行,器官移植技術在醫界的努力下日益進步,手術成功率已經大幅提高。然而,根據財團法人器官捐贈移植登錄中心即時統計資料,目前國內約有8380人等待進行器官移植,每年捐贈器官的人數大約只有100餘人左右,捐贈率是每百萬人口7.2人,與歐美的每百萬人口20人以上相比,相差甚遠,導致許器官衰竭重度患者只能在等待中抱憾死去。 二、近年來,政府雖然持續投入預算加強宣導器官捐贈,但從今(102)年到目前為止只有169人捐贈器官來看,仍未見顯著成效。為使預算能夠有效運用,且讓等待中的器官重度衰竭患者獲得治療的機會,本席要求衛生福利部一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深入檢討國內器官捐贈風氣不彰的原因,並依檢討結果持續加強宣導與器官捐贈登錄工作。 提案人:楊玉欣 連署人:王育敏  江惠貞 一二○、主決議 有鑒於早期介入身心障礙者健康狀況,除有助於促進個人身心健康、減輕家庭負擔外,更能減少後端醫療資源的投入,爰要求衛生福利部於二個月內整理各障別的健康檢查需求,並根據各障別需求提出身障者健康檢查政策。 說明: 一、依現行法令,身心障礙者除35歲以上之小兒麻痺患者每年可接受1次免費成人健檢外,其餘障別只能比照成人預防保健服務項目,即40~64歲每3年1次、65歲以上每年1次有免費健檢服務。 二、對身障者而言,一般成人的預防保健項目是不足的。首先,身障者因為身體系統結構或功能之損傷、不全,導致健康情況容易出狀況而亟需提早預警。其次,身障者因為各種不同障別因素提前老化,健康照護預防的時間即應按障別需求安排,而非與一般人齊頭設定為40歲。再者,現行健檢項目,大都是體檢、癌症篩檢加上肝炎檢測的混合版,根本沒有符合身障者的實際需求,例如心智功能障礙者、多重障礙者需要齵齒預防與牙齒保健,肢體重度障礙者需要提早進行骨質酥鬆的預防治療等。因此,身心障礙者最迫切需要的健康照護就是早期發現與預防、按障別量身訂做的免費定期健康檢查。 三、站在防微杜漸之觀點,為促進個人身心健康、減輕家庭負擔並減少後端醫療資源的投入,早期介入身障者健康狀況確有必要。綜上,本席要求衛生福利部於二個月內整理各障別的健康檢查需求,並根據各障別需求提出身障者健康檢查政策。 提案人:楊玉欣 連署人:王育敏  江惠貞 一二一、主決議 隨著國內面臨日趨嚴重的少子化及高齡化問題,以及多達70萬的失能人口,導致國內家庭照顧與家務需求大幅增加、家庭支持成效不彰,並造成家庭生活品質受損、社會悲劇頻傳、非法使用外國籍看護、本國籍家庭服務員無法投入市場以及婦女就業率降低等嚴重社會問題。為解決上述問題,政府應提出更前瞻創新的「家庭支持服務政策」,整合現有個人及家庭照顧服務體系,並納入私人聘僱、營利事業、社會企業及非營利組織等經營模式,建構完整的家庭支持服務體系,提供家庭服務、照顧服務、生活助理服務及其他創意服務等多元服務項目,以強化家庭功能、促進產業發展、提高就業意願及降低失業率。爰此,衛生福利部應於一個月內會同勞委會、經建會等相關部會共同研議「家庭支持服務政策」,並提出具體政策規劃及期程。 提案人:楊玉欣 連署人:王育敏  江惠貞 一二二、主決議 有鑒於罕見疾病用藥(俗稱「孤兒藥」)的研發十分困難,廠商不願投入開發,爰要求衛生福利部參考外國罕見疾病藥物政策並檢討現況,於一個月內提出具體可行方案。 說明: 一、罕見疾病患者往往是由於遺傳疾病所致,孤兒藥的研發製造需要大量經費與時間,廠商在利潤考慮下,多不願投入開發、製造或引進,使得罕見疾病患者堪稱為「醫療孤兒」,成為一個不容忽視的社會問題,世界各國無不積極努力開發可醫治藥物來確保罕病病患之權益。 二、為達成上開目標,先進國家的經驗可作為我國借鏡。例如美國的孤兒藥法案(Orphan Drug Act)鼓勵藥廠針對市場潛力不佳的罕見疾病,發展相對應的治療用藥。加拿大以下三個政策方向亦值得我國參考:1、以比較有彈性的方式開放小型臨床試驗來爭取更多罕藥核准上市;2、讓病患、專家、醫療科技評估者及早參與罕藥的研究,以在上市前後能收集到更多的資料來瞭解該藥的安全性及有效性;3、以病人為中心的思考模式來保障病人能夠終生穩定用藥。 提案人:楊玉欣 連署人:王育敏  江惠貞 一二三、主決議 「安寧緩和醫療條例」第三次部分條文修正案已於102年1月9日公布施行,據國民健康署100-101年委託調查研究發現仍有39.3%的病友對於安寧療護缺乏正確的認知,未免民眾及醫護人員對於安寧療護一知半解導致四輸(病人受苦、家屬傷痛、醫生無奈及醫療資源浪費)的局面,爰要求衛生福利部加強簽署預立安寧緩和醫療暨維生醫療抉擇意願書的宣導,加強醫院第一線的醫護人員有關安寧療護專業訓練、倫理及法律的專業素養,加重安寧療護服務在醫院評的比重,並於一個月內向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衛生福利部應該擴大加強對於簽署「安寧緩和醫療暨維生醫療抉擇意願書」的宣導:為尊重末期病人的生命及其醫療自主權,衛生福利部自102年3月起,設立0800220927免付費安寧緩和醫療諮詢服務專線,總統夫人周美青也在今年10月3日公開簽署了預立緩和醫療暨維生醫療抉擇了意願書,但國人簽署比例過低,主管機關應檢討原因,加強積極性作為,廣做宣導,提高簽署比例,讓國人充分認識這份意願書的功能以及對於生命尊嚴的意義。 二、衛生福利部應加強醫院第一線的醫護人員有關安寧療護專業訓練,尤其是倫理及法律的專業訓練,加重安寧療護服務在醫院評鑑中的比重。醫院醫護人員是病人接觸安寧療護最重要的管道,因此醫護人員的專業素養攸關著能否提供病人正確的訊息以及這項政策能否順利推動。依據國民健康署100-101年委託調查研究發現,仍有39.3%的病友錯誤的以為安寧療護是消極地「等死」,顯示在安寧療護推廣多年之後,民眾對此議題的認知與理解仍有待加強,亟需透過第一線的醫護人員專業協助,確切的向病患說明簽署意願書絕非消極地「等死」或「放棄治療」,而是避免持續無效的醫療,維護病患臨終前的生命尊嚴。同時醫護人員的倫理及法律素養也有待加強,意願書是適用於重症末期,絕對不是讓醫護人員在非末期的突發狀況時放棄急救。 提案人:楊玉欣 連署人:王育敏  江惠貞 一二四、主決議 請衛生福利部檢討下列ICF新制問題,並於一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 一、檢討ICF新制鑑定流程及執行現況:身障者為了取得身心障礙證明,必須經過ICF新制身心障礙鑑定。鑑定過程中,病友必須在區公所及醫院間往返奔波數回,不僅要支出交通及掛號費用,更必須臨時找到照顧人力協助才能出門,造成病友們身心極大的負擔。為達便民目標,建請衛生福利部檢討ICF新制鑑定流程,例如增設網路申請窗口、擴大到宅鑑定服務範圍等具體措施。 二、ICF新制應持續加強宣導:ICF新制自101年7月上路以來,許多有需求之民眾迄今仍不知何謂ICF,請衛生福利部持續加強宣導。 三、有許多病友陳情,經ICF新制重新鑑定後,其障礙等級下降導致福利縮水,處境反而雪上加霜。然而,病友的身體機能或社會支持程度,並不會因ICF新制實施而自動好轉,新舊制的銜接顯有扞格不合理之處,爰建請衛生福利部予以檢討。 提案人:楊玉欣 連署人:江惠貞  徐少萍 一二五、主決議: 103年度衛生福利部新增「非營業特種基金─國立台灣大學附設醫院作業基金」中編列48,390千元。 經查,該項預算編列為投資新竹生醫園區內醫院,該醫院未來將由國立台灣大學負責籌建與營運,其中除急重症醫療服務,亦包括推動臨床研究,然未來預期收入是否足以達到醫院營運之自給自足原則仍有待評估。 爰此,提案建請行政院、衛生福利部、教育部及台大醫院對於生醫園區醫院未來之預期營收再行審慎評估。 提案人:陳節如 連署人:葉津鈴  林淑芬 一二六、主決議: 健保新制將於民國102年1月1日實施,然今年中央健保署針對部分職業工會勞工查核其全年所得,並逕除以十六個月方式核定其月所得要求補繳超過其月所得之部分保費。例如房屋仲介一年賣出三棟房屋,分別在三個月有高所得,累績全年平均數就會需要補繳。 原全民健康保險法提案修正方向為改成家戶總所得概念,即可解決前述問題,修法後雖仍維持六類十五目,但增加了補充保費制度,亦可部份解決此高薪低報問題。 但健保新制實施前職業工會保費繳納和計算方式,實非個別勞工可決定。勞委會為避免所得逆分配,也有壓抑勞保投保薪資成長的機制,一般勞保最高投保薪資(43900)以下者之之勞健保投保薪資均為一致。如果要求薪資時常變動之被保險人,逐月調整其投保薪資,實為擾民政策。 爰建議中央健保署基於該健保費用的繳納非可歸責於勞工個人因素者,應立即停止追繳前述健保新制實施前的保費。 提案人:陳節如 連署人:趙天麟  葉津鈴 一二七、決議 有鑑於健保IC卡實施及其相關計畫推動近10年,迄今尚未依原規劃全面登錄上傳,致該計畫原規劃防止醫事服務機構浮報、濫報及避免重複檢驗、檢查,浪費醫療資源之功能,未能全面有效發揮推動。爰建請衛生福利部應於六個月內建構完整之藥歷檔,供醫師連線查詢。促使醫療院所均能讀取健保卡存放之就醫紀錄,避免重複用藥。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徐少萍 連署人:鄭汝芬  蘇清泉  江惠貞  楊玉欣  吳育仁 一二八、決議 有鑑於勞委會對於醫院勞動檢查結果,其違規比率及過勞占職災死亡人數比率大幅高於其他行業,不僅折損優秀醫護人員,更是全民的損失!爰建請衛生福利部應注意並應針對上開情形妥為因應檢討並責成各醫療機構研謀改善,以維醫護人員良好之工作條件益與國人就醫權益。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徐少萍 連署人:鄭汝芬  蘇清泉  江惠貞  楊玉欣  吳育仁 一二九、決議 有鑑於日前爆發黑心廠商不僅標示不清,更摻入非食用之工業原料,引起國人恐慌。爰建請衛生福利部不能輕罰,或將大事化小事,應擴大調查原料流向,追討不當利得,並建立食品添加物審核制度,不要再讓民眾成為「白老鼠」,以維護民眾飲食安全。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徐少萍 連署人:鄭汝芬  蘇清泉  江惠貞  楊玉欣  吳育仁 一三○、決議 有鑑於我國長照需求與日俱增,且衛生福利部103年度施政目標與重點,包括:建構完整長照服務制度及體系,推動長照服務網計畫,整合長照機構與人力資源。爰建請衛生福利部除應按設定目標加強辦理外,亦應盡速提出長照保險相關法案,俾利國民健康與國家發展。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徐少萍 連署人:鄭汝芬  蘇清泉  江惠貞  楊玉欣  吳育仁 一三一、決議 有鑑於罹患有關癌症之總人數大幅增加,每人支付點數提升率亦高,增加健保基金之負擔。而衛生福利部相關防治癌症計畫主要辦理業務為加強篩檢以降低死亡率,惟未能著重長期生活習慣之變更。爰建請衛生福利部應切實推動有關防治工作,使達降低發生率成效,以避免再大幅增加全民健康保險支出負擔。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徐少萍 連署人:鄭汝芬  蘇清泉  江惠貞  楊玉欣  吳育仁 一三二、主決議: 為一苯級致癌物,經查於環保署小港光化測站資料,分析99年至102年的苯濃度,於100年3月得到最高苯118ppb濃度,計算出最高致癌風險已超過千分之一;99年至102年,有8次最大致癌風險超過萬分之一,99年苯的平均濃度為1.702ppb,致癌風險已超過十萬分之一。再比對環保署資料,高雄小港光化測站的苯及乙苯濃度平均高於雲林台西測站資料。 又查高雄市大林蒲為鄰近小港測站聚落,長期以來飽受鄰近中油、中鋼、台電發電廠、焚化爐及化學工廠之汙染,除戴奧辛濃度為全國最高,各類空氣汙染物讓居民罹癌人數攀升,民眾罹癌率高,生活苦不堪言。 基此,請財團法人國家衛生研究院除進行西部濱海工業區的環境污染及健康危害研究,103年度也要進行高雄市大林蒲環境毒物健康危害之監測、評估及對策研究。 提案人:劉建國  林淑芬 連署人:趙天麟  田秋堇 一三三、 為提升國民年金保險欠費催收成效,102年改以小額欠費被保險人進行催收,主要出發點:依催繳經驗,被保險人欠費金額愈小,繳費意願愈高。102年度上半年勞保局改針對欠費小於1萬元之被保險人進行催繳,催繳金額減少為47.95億元,催繳後繳納金額雖僅為5.13億元,相較於100年度、101年度收繳率4.54%及2.90%,102年收繳率大幅上升達10.71%。是以,原訂103年度關鍵績效指標─國民年金保險欠費催收之收繳率目標值4.7%,宜予修正調高,俾客觀辦理績效評估,及讓民眾充分瞭解政府施政績效。 綜上,為提升國民年金保險欠費催收成效,勞保局改針對小額欠費被保險人進行催繳,致102年度上半年收繳率大幅上升為10.71%,原訂103年度關鍵績效指標─國民年金保險欠費催收之收繳率目標值4.7%,宜予修正調高,俾客觀展現施政績效。 提案人:蘇清泉 連署人:楊玉欣  江惠貞  王育敏  徐少萍 一三四、主決議 衛生福利部歷年施政目標、績效目標及衡量指標,均包括永續健保制度及持續推動二代健保,強化財務穩健,及開源節流以減少收支短絀。然而,我國罹患腎臟病人數逐年成長,2012年台灣末期腎臟病之盛行率及發生率分別高居世界第1名及第4名。按中央健保署提供資料,95年度至101年度國內洗腎人數淨增加1萬9,249人,平均每年淨增加3,208人,健保支付之總額協定支出數自每年277億餘元,增加為311億餘元,約占全民健康保險「保險給付」之6%,又101年度全民健康保險基金計算每位洗腎病患之平均透析支出約達42萬元(尚不計及其他併發症醫療部分),形成全民健康保險之重大負擔。 綜上,建請衛生福利部應針對國人高罹病率進行檢討與歸因,並提出預防腎臟病之中長期策略,俾減輕健保財務負擔。 提案人:蘇清泉 連署人:徐少萍  王育敏  江惠貞  楊玉欣 一三五、主決議 衛生福利部103年度施政目標:「精進醫療照護體系,保障民眾就醫權益」,然而,現今醫療照護體系出現住院醫師、主治醫師急、重、難科別五大皆空的問題及執業的護理人員不足等,但勞委會依循勞動基準法進行勞動檢查,醫院每年均有超過3成以上之醫院違反勞基法而被裁罰。 現今一味要求全面適用勞基法並要求醫師也納入,未考慮醫療作業環境的工作態樣的特殊性,例如:現行法令工時態樣僅分「工作」及「休息」時間,並無法適用於醫療的工作型態需為病患照護及緊急情況之「值班」、「待命」的工作常態,硬是要求一體適用缺乏彈性,將造成照護人力調度上的困難,加深醫療機構管理者與受雇醫事人員的衝突,並恐因醫療機構關床、不緊急手術、處置或檢查需等候較長時間,危害民眾就醫的權益。 綜上,衛生福利部應針對上開情形檢討並責成各醫療機構研謀改善,以善盡主管機關職責。 提案人:蘇清泉 連署人:徐少萍  王育敏  江惠貞  楊玉欣 一三六、主決議 衛生福利部103年度預算案「社會保險補助─政府應負擔健保費法定下限」編列159億元,係依據全民健康保險法第3條第1項規定:「政府每年度負擔本保險之總經費,不得少於每年度保險經費扣除法定收入後金額之36%。」,支應二代健保實施後政府應負擔健保費之法定下限。二代健保費率由原5.17%下降為4.91%,預估104年度開始將由賸餘轉短絀,106年度恐再度面臨收支失衡發生累計短絀之現象,預計當期短絀恐達400億元之譜,累計短絀初估將達100餘億元,恐再度面臨收支失衡發生累計短絀之現象。 (二)健保署預估二代健保於105年度之安全準備約當保險支出月數僅餘0.6個月,將低於全民健康保險法第78條規定之月數,亦即在維持現行費率4.91%之情況下,二代健保至多僅維持3、4年榮景。與二代健保改革擬改善財務收支失衡之原意相違,未來仍有調整費率或檢討支出之必要。且以103年度預算案為例,健保署認定政府應負擔金額約315億元,惟行政院主計總處估算之金額僅159億元,並以其估算金額編入103年度總預算案,與健保署認定政府應負擔之金額相較,仍不足156億元。長此以往,二代健保未來財務狀況將較健保署預估情勢更形惡化,若日後經濟發展或薪資水準等情況惡化、或有規避補充保險費情況,或因高齡化速度加劇致醫療總額成長率較預期增加,則健保財務情形亦將受影響。 綜上,衛生福利部應及早啟動健保財務收支平衡的規劃案,以因應106年度面臨收支失衡發生累計短絀之現象。 提案人:蘇清泉 連署人:楊玉欣  江惠貞  王育敏  徐少萍 一三七、主決議 為保障國人食品安全和落實標示管理,食品衛生管理法授權子法規之鮮乳、保久乳、調味乳、乳飲品/乳飲料及調製乳粉品名和標示規定和宣稱含果蔬汁之市售包裝飲料標示規定,應於一個月內公告並施行。 提案人:林淑芬 連署人:田秋堇  趙天麟 一三八、 衛生福利部疾管署103年度新增的「台灣防疫雲發展計畫」,與衛福部部本部103年度新增編列的「台灣健康雲計畫」(總經費1億5,000萬元),如出一轍其政策依據包括:行政院發布之雲端運算應用及產業發展方案等,計畫定位及功能係預計透過「醫療雲」、「照護雲」、「保健雲」以及「防疫雲」共同打造「台灣健康雲」,提供國人全方位之健康環境,以及更人性化、更便利和高效率之雲端健康服務。然計畫存有下列缺失: 一、行政院推動電子病歷計畫多年(91年開始推動「醫療院所病歷電子化試辦計畫」),然迄今全國實施電子病歷及可院際互通之醫院家數均未達目標,且欠缺協調整合,因此對台灣健康雲計畫之推動恐造成嚴重影響。 二、國內各醫療院所電子病歷尚未相對普及,101年底實施電子病歷之醫院僅282家(目標400家),參加電子病歷院際互通之醫院僅142家(目標300家),均未達目標。且依監察院102年4月對於電子病歷糾正案文:「…衛生署推動電子病歷之權責單位事出多頭,欠缺橫向協調整合,復囿於本位主義而各行其是,難以呈現分工合作之綜效,影響施政統合力及效能,…。」足見主其事者未善盡預算執行監督,顯有浪費國家財政之實。 三、其次,本計畫獎補助費編列16,000千元,包括對國內團體之捐助12,000千元和獎勵及慰問4,000千元,其最終流向可能進入醫療院所之相關團體。 基此,建議刪減「台灣防疫雲發展計畫」660萬元,其餘凍結十分之一,待衛生福利部疾管署提出該計畫之詳細內容、預算明細表以及具體可行之目標值向衛環委員會進行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劉建國  林淑芬 連署人:趙天麟  田秋堇 一三九、 衛福部疾病管制署今年在處理H7N9以及狂犬病疫情時,其過程簡直是荒腔走板,主動積極性不足,不僅造成第一線防疫人員心理恐慌,對廣大民眾更是造成莫大陰影;其次,對疫情監測也未積極與相關部會(農委會)進行橫向聯繫,導致錯失良機,最後多以緊急採購疫苗方式因應,浪費公帑。而查該署於「一般行政」項下卻每年編列各項獎金,包括:考績獎金63,078千元,特殊功勳獎賞183千元,年終工作獎金74,290千元以及其他業務獎金35,171千元,鑒於該署空有政策、法規、預算及人力,然在處理防疫時卻仍然充滿官僚作風,造成民怨四起,政府威信蕩然無存,故建議刪減1,000萬元,其餘凍結十分之一,待衛生福利部疾管署向衛環委員會提出檢討改進方案以及說明各項獎金之法律依據、領取標準、人數及金額等內容之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劉建國  林淑芬 連署人:趙天麟  田秋堇 一四○、 民國103年度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一般行政計畫下人員維持費用編列獎金共1億7,272萬2元,其中編列特殊功勳獎賞18萬3千元及其他業務獎金費用3,517萬1千元,經查有關公務人員俸給及獎金,已於公務人員俸給法及公務人員考績法訂定,並未授權另立名目發放獎金,故建請凍結其他功勳獎賞及其他業務獎金部分共3,535萬4千元,待疾病管制署提出相關預算說明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趙天麟 連署人:田秋堇  陳節如 一四一、 衛福部疾病管制署計畫內容包括:企劃及綜合業務、檢疫防疫業務、慢性傳染病防治業務、緊急應變整備業務、疾病監測及調查業務、傳染病研究檢驗及血清疫苗研製業務、傳染病防治醫療業務以及疫苗基金補助等。而疾管署在處理今年4月H7N9以及7月狂犬病時出現下列缺失: 一、今年4月台灣是除中國以外,全球首例出現H7N9確定病例,也是首個境外移入病例的國家,但中國遲至20天才根據《兩岸衛生協議》提供病毒株,顯示該《協議》未加以落實,且中國習慣隱匿疫情的做法仍然不改,沒有及時通報並隱匿重大傳染病疫情處置。 二、今年7月中旬雲林古坑地區發生鼬獾發生狂犬病疫情事件,經媒體報導之後,當地陷入恐慌,但疾管署官員至古坑鄉公所進行防疫溝通座談時,卻是只給地方下「命令」,卻不允許第一線人員注射「疫苗」。 三、觀諸近數年來,疾管署未能掌握疫情動態,預先防範,因此對於事發之後採購疫苗多以「緊急」採購方式辦理,而非以正常程序為之,「人為」因素相當嚴重,導致疫苗採購費用暴增。 綜上,故建議刪減本項預算5,000萬元(但不包括傳染病防治醫療業務以及疫苗基金補助),科目自行調整;其餘凍結十分之一,待衛生福利部向衛環委員會提出檢討改進之專案報告(包括說明疫苗採購之相關資料),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劉建國  林淑芬 連署人:趙天麟  田秋堇 一四二、 疾病管制署103年度預算案於「防疫業務─傳染病防治醫療業務」項下,編列愛滋防治第5期5年計畫,第3年醫療經費20億元;該計畫執行期間自101年度至105年度,總經費需求207億3,400萬元。依本國籍新增愛滋感染人數,99年度及100年度,新增感染者均較前1年成長,未達原計畫所訂「年通報感染個案數負成長」之目標值;且101年度新增感染人數2,222人,較100年度增加254人,年增率為13%,亦未符101年度新增感染人數年增率之目標值8%。自99年起,每年新增愛滋感染人數年增率遠高於目標值,加以HAART治療方式使感染者存活機率提高,致愛滋感染者存活人數大幅增加;加上近年來新增感染者以15歲至24歲之年輕族群為主,愛滋醫療費用負擔日趨沉重。 (二)97年起因愛滋醫療費用每年預算增加之額度,遠低於實際支出,產生積欠醫療費用情事,累計欠款自97年度之0.2億元、98年度之4.7億元、99年度之7.4億元、100年度之15億元、101年度之28.5億元,累計欠款每年呈現倍數成長趨勢;保守估計102年底累計欠款為47.3億元,103年底累計欠款將高達70.7億元。愛滋醫療費用資金缺口持續擴大,時值政府財政拮据之際,亟待研謀良策。 綜上,疾病管制署面對資金缺口持續擴大,因提出愛滋病預防感染之策略規劃報告,並強化年輕族群預防感染之的防治策略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蘇清泉 連署人:楊玉欣  江惠貞  王育敏  徐少萍 一四三、 民國103年度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防疫業務計畫下編列檢疫防疫業務預算1億3,019萬7千元,其中辦理登革熱防治業務預算為3,389萬1千元,惟11月以來,中南部仍有登革熱疫情傳出,每年登革熱疫情在7、8月開始穩定升溫,最肆虐的時期大約在10、11月,去年最為嚴重,光台南市就傳出七百多例,每年中南部民眾就要對抗登革熱,故建請凍結本項預算三分之一數1千萬元,待疾病管制局提出登革熱防治報告後,經委員會同意始得動支。 提案人:趙天麟 連署人:田秋堇  陳節如 一四四、 民國103年度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防疫業務計畫下編列慢性傳染病防治業務2億8,616萬元,主要為辦理愛滋病防治計畫,經查愛滋病防治計畫為五年五期計畫,續編第三年經費共1億9,567萬4千元,根據本國籍新增愛滋感染人數統計,101年度新增感染人數2,222人,較100年度增加254人,而截至102年8月底,累計感染者通報人數達2萬5,755人,97年度至101年度新增感染人數自350人攀升至634人,大幅增加284人,主要為不安全性行為引起。對於國人平均每天增加6位愛滋病毒感染者,其中1.7人為15歲至24歲之年輕化趨勢,宜強化年輕族群愛滋病防治,故建請凍結本項預算二分之一數1億元,待疾病管制局提出強化年輕族群愛滋病防治及未來愛滋病防治重點後,經委員會同意始得動支。 提案人:趙天麟 連署人:田秋堇  陳節如 一四五、 103年度疾病管制署於「防疫業務」項下「慢性傳染病防治業務」編列286,160千元。 據102年截至目前為止之HIV感染趨勢圖顯示,102年之感染個案數仍較100年為高,且在今年結束前感染個案數仍可能持續增加。疾管署多年來大力推動各種HIV預防與篩檢的宣導與機制,然各項預防與篩檢機制之效益均有不同,應針對其進行分析以了解成效,裨益未來防疫策略。 爰此,提案凍結「慢性傳染病防治業務」經費10,000千元,待提出HIV防治與篩檢各項機制成效分析說明,並至本委員會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節如 連署人:趙天麟  葉津鈴 一四六、 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之防疫業務之疾病監測及調查業務經費中,新增提升國民整體防疫知能經費36,811千元,刪減5%,1,840千元,改列34,971千元。 說明: 提升國民整體防疫知能確有其需要,惟其中教育宣導費高達1,800萬,並無細目,顯浮濫之嫌,故提案建議刪除184萬。 提案人:葉津鈴 連署人:陳節如  田秋堇 一四七、主決議 依行政院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統計,國內愛滋病毒感染通報疫情人數逐年提升,截至102年8月底,本國籍累計感染者通報人數達2萬5,755人。101年度新增感染人數2,222人,較100年度增加254人,年增率為13%,不僅未符101年度新增感染人數年增率目標值8%,且近年來新增感染者以15歲至24歲之年輕族群增加幅度最大,97年度至101年度新增感染人數自350人攀升至634人,大幅增加284人。對於國人平均每天增加6位愛滋病毒感染者,其中1.7人為15歲至24歲之年輕化趨勢,15歲至24歲愛滋感染人數急遽上升,大幅增加醫療負擔,疾病管制署應儘速研擬愛滋年輕化之對策,同時將「新增15歲至24歲年輕感染者年增率」列入年度關鍵績效指標。 提案人:蔡錦隆 連署人:吳育仁  楊玉欣  江惠貞  王育敏  蘇清泉  徐少萍 一四八、主決議 103年度行政院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於「防疫業務─疫苗基金補助」項下,編列7億3,121萬元補助「健康照護基金─疫苗基金」購置疫苗及辦理預防接種工作經費,該疫苗基金103年度新增採購1歲至2歲幼童肺炎鏈球菌疫苗經費4億9,500萬元。經查「2歲至5歲幼童接種結合型肺炎鏈球菌疫苗」為102年度計畫,排除部分縣市提早免費施打及自費施打外,接種率僅及3成。且依疾病管制署擬定「充實國家疫苗基金及促進國民免疫力第2期計畫」時程,103年度擴大將1歲至2歲幼童納入公費接種肺炎鏈球菌疫苗對象,惟臺北市、新北市等部分地方縣市已於101年及102年提早納入1歲至2歲幼童免費施打,中央公費施打時程已落後,疾病管制署應加強宣導,俾提升幼童接種完成率及群體免疫力。 提案人:蔡錦隆 連署人:吳育仁  楊玉欣  江惠貞  王育敏  蘇清泉 一四九、主決議 從今年3月1日起,有70萬名2到5歲的兒童,可以用公費打13價肺炎鏈球菌疫苗,但是根據疾管署的統計,到現在仍然有32萬的兒童沒有接種,也就是有5成的兒童還沒有打疫苗,而根據疾管署委託民調公司去做的調查,大約有3成的父母親不知道政府有提供公費,來打13價的肺炎鏈球菌疫苗,爰要求疾病管制署103年度應加強宣導,以施打率7成以上為目標。 提案人:鄭汝芬 連署人:楊玉欣  蘇清泉  江惠貞 一五○、主決議: 依據「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疾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第六條第一項:中央主管機關得指定醫事機構及研究單位,從事人類免疫缺乏病毒有關之檢驗、預防及治療;其費用由中央主管機關編列預算,並得委任中央健康保險局給付之。愛滋醫療費用係由疾病管制署公務預算支應,然疾病管制署自97年度起,愛滋病醫療費用每年預算增加的額度,均低於實際支出金額,且不足數亦因治療方式成效顯著導致愛滋病盛行率增提高而逐年攀升,從99年的不足0.2%到101年的不足28.5%,顯見該費用成長之遽。 以近年數據推估,未來愛滋醫療費用缺口將更加龐大,唯恐將排擠其他疾病經費。爰此,建請疾病管制署應盡快針對愛滋醫療費用缺口研商解決辦法。 提案人:陳節如 連署人:葉津鈴  林淑芬 一五一、主決議: 依本國籍新增愛滋感染人數截至102年8月底,本國籍累計感染者通報人數達2萬5,755人。101年度新增感染人數2,222人,較100年度增加254人,年增率為13%,不僅未符101年度新增感染人數年增率目標值8%,且近年來新增感染者以15歲至24歲之年輕族群增加幅度最大,97年度至101年度新增感染人數自350人攀升至634人,大幅增加284人,主要為不安全性行為引起。對於國人平均每天增加6位愛滋病毒感染者,其中1.7人為15歲至24歲之年輕化趨勢,政府及社會大眾宜投入更多關注。 愛滋感染人數逐年增加,由於愛滋感染者存活人數與存活期變長,且感染者年輕化趨勢,必然將大幅增加政府醫療費用負擔。截至102年8月底,累計感染存活人數達2萬1,731人,以感染者平均6成用藥率、每人每年藥費約20萬元計,政府每年需負擔感染者藥品支出費用即高達26億餘元,尚未計入門診及住院醫療費用。 綜上,疾病管制署103年度預算案以新增愛滋感染人數年增率,作為年度關鍵績效指標;鑑於近年來新增感染者中,以15歲至24歲年輕族群增加幅度最大,未來將大幅增加政府醫療負擔,爰宜列為年度關鍵績效指標,俾強化年輕族群愛滋防治。 提案人:蘇清泉 連署人:徐少萍  王育敏  江惠貞  楊玉欣 一五二、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之科技發展工作507,959千元,凍結十分之一,俟衛生福利部公告調和油、蜂蜜、醬油、果汁、鮮乳之混合比例之新標示規定後,並並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報告後,始得動支。 說明: 屬於常見民生詐欺的米、醬油、果汁、鮮乳、蜂蜜等,混合比例的新標示規定都還未公告實施。其中可以遏止果汁沒有果汁的「宣稱含果蔬汁之市售包裝飲料標示規定」,施行日期為104年7月1日,如此無效率的作業,讓民眾難以忍受,為督促衛生福利部早日公告調和油、蜂蜜、醬油、果汁、鮮乳之混合比例之新標示規定後,並出報告後,始得動支凍結預算。 提案人:葉津鈴 連署人:陳節如  田秋堇 一五三、 衛福部食藥署103年度預算案於「科技發展工作」項下之「01藥物安全品質提升計畫」編列4,000千元,用於輔導訪查GDP物流業者及PIC/S GMP藥廠共50家(合計100場次)等,計畫名稱為「提升藥品GMP/GDP管理制度與國際接軌」;惟查 (一)食藥署分別於101~102年委託社團法人中華民國學名藥協會執行辦理「藥品GMP/GDP管理制度與國際接軌之研究」、「推動PIC/S GMP藥廠之運銷作業符合國際GDP規範」等計畫之經費金額共計6,500千元(決標金額共計6,240千元);另國科會亦於102年度以「推動PIC/SGMP藥廠之運銷作業符合國際GDP規範」計畫補助經費金額計1,350千元(決標金額共計1,180千元)。 (二)雖「社團法人中華民國學名藥協會」協會成員共計54家,分別為製造商、進口商、通路商及物流公司,然並未涵蓋全國該等廠商之大部分,倘先前由其輔導訪查,即或符合『公平、公正、公開』之原則,對於非其會員廠商難免易生不當的聯結,日後恐會衍生對此制度可信度置疑及執法問題,而斲喪政府制訂此制度之美意。 (三)食藥署於8日上午傳真本案相關資料予本辦公室之同時,本辦公室承辦同仁亦接獲該協會王南勛秘書長電話邀約說明之事,整起事件顯非單純,不禁令人有臆測、遐想之空間。 基此,爰提案將「科技發展工作」項下之「01藥物安全品質提升計畫」預算刪減1,000千元,另凍結3,000千元,俟衛福部食藥署提出詳細說明及檢討改進方案向衛環委員會,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劉建國  林淑芬 連署人:趙天麟  田秋堇 一五四、 民國103年度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科技發展工作計畫編列藥物安全品質提升計畫,按預算書說明為藥物產品科技發展與法規科學研究─生技製藥研發產業與法規連結之環境建構、臨床試驗管理機制、健全藥品現代化管理、藥品源頭管理政策與新興品項研究規劃、強化運用先進科技和政策等相關研究及國際合作法規協和環境建置等等,其中針對化妝品管理管理及審查體系,編列1,864萬8千元,惟食藥署刻正積極研商有關新版化妝品管理條例,經立法院社福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第八次會議臨時提案決議食藥署應於兩個月內召開公聽會邀集相關業者表示意見,迄今仍未見舉辦,有藐視國會之虞,故提案建請該項預算凍結三分之一數6,000萬元,待食藥署召開化妝品管理條例修法之公聽會後,待委員會同意,始得動支。 提案人:趙天麟 連署人:田秋堇  陳節如 一五五、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103年度預算案於「科技發展工作」項下之「02物質成癮整合型計畫管制藥品管理及藥物濫用防制之研究」編列經費15,966千元;惟查多年來,因含麻黃素類藥品成分製劑遭不法分子改製成安非他命販售,危害社會甚劇,然自99年起,貴署曾應本院委員們要求與社會壓力下,應對該類藥品,除加強源頭管理外,應參照各國管理狀況採『限制販賣』及『販賣登記』制定一有效管控措施,然時至今日,貴署僅止於內部討論及外部委託團體就法規面上牽強呼應,仍未見有具體措施,任由毒品氾濫,已不敷社會期待。 基此,爰建議將「科技發展工作」─「02物質成癮整合型計畫管制藥品管理及藥物濫用防制之研究」編列委辦費所需經費15,966千元部分預算,刪減:837千元,凍結2,000千元,俟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提出詳細說明及檢討改進方案向衛環委員會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劉建國  林淑芬 連署人:趙天麟  田秋堇 一五六、 民國103年度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科技發展工作下編列食品安全管制科技發展計畫預算2億1,658萬4千元,按預算書說明為強化食品藥物安全事件因應處理與策略、強化食品藥物化妝品安全實驗室網絡與推動民間實驗室認證計畫等等,國內不時爆發食安問題,經立委質詢才知我國原並無檢驗油品添加銅葉綠素之能力,引發消費者恐慌,雖近期已研究出檢驗方法,仍無法檢驗出添加比率,僅能檢測有無添加,面對食品化學發達,食藥署實應加速檢驗方法,防範於未然,才可徹底減輕消費者疑慮,加上近期食安問題,民眾往往自行送驗產品,故應加速民間實驗室之認證,以因應民眾之需求。又為加強食品安全風險評估,須研究經費1,495萬5千元,惟此次油品事件後,喚起民眾要求於行政院下設立食品安全委員會之聲音,惟現行食品衛生管理法並無相關法源,爰提案建請凍結本項預算三分之一數7,000萬元,待食藥署提出相關改進方法後,待委員會同意,始得動支。 提案人:趙天麟 連署人:田秋堇  陳節如 一五七、 本計畫主要為委託辦理加強食品產製流通之監管及強化食品安全風險評估能力,惟與預算書同頁第4項「加強食品安全風險評估與研究」之目的雷同。且監察院於多年前食品衛生安全問題已提出要求食管署訂定落實源頭管理,加強食品產製流通之監管機制,食管署至今仍以消極態度面對食品產製流通之監管機制以及風險評估,顯為浮濫編列預算、浪費公帑。 提案人:林淑芬 連署人:陳節如  劉建國 一五八、 近年來,台灣食品安全問題層出不窮,政府應對卻是以頭痛治頭、腳痛醫腳之方式應急,缺乏建立制度面之政策。 以歐盟為例,歐盟認為食品追溯制度的核心,是透明化和批次管理,歐盟並未強制業者登錄追溯資訊,而是將制度落實在平常的稽核查廠,主要由產業團體自己把關,政府是站在輔導的角色,要求每個廠商,保留上下各一手的買賣資料,產品上或許看不到這些資訊,但若要查驗,幾個小時內,就能知道產品從何而來。 日本在2001年爆發狂牛症後,2003年12月就開始建立「牛隻識別及肉品追溯系統」,不論進口或國產牛,每隻牛出生時,都會在耳朵上掛上耳標,詳細記錄牠的出生地、飼養場、管理人、屠宰日期等;屠宰場分切時,也要記載牛隻的買賣日期、買家和賣家,甚至連重量、名稱都需公告,主管機關還會保留牛隻的DNA,若有問題,可馬上比對。 從歐盟與日本現行的政策而言,著重產品追溯制度重點不在品質,而是知道每項食品的來源,若有危害也可控制損失,亦即為源頭管理,而台灣缺乏完善的源頭管理制度、各部會權責鬆散、多頭馬車式管理,造成管理斷層。 以此次混油事件為例,藉由查廠、比對海關進出口資料,才揪出業者的不法惡行,顯示食安要治本,還是得回到源頭管理,前述國家的經驗,主管機關應作為借鏡,儘速研擬制度面、有效之源頭管理制度。 提案人:林淑芬 連署人:陳節如  劉建國 一五九、 本計畫部分為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科技人才培訓、建置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管理,惟與預算書同頁第3項「提升國內食品衛生水準,確保食品之安全性以維護國人健康」之目的雷同。且監察院於多年前食品衛生安全問題已提出要求食管署訂定落實源頭管理,加強食品產製流通之監管機制,食管署至今仍以消極態度面對食品產製流通之監管機制以及風險評估,顯為浮濫編列預算、浪費公帑。 提案人:林淑芬 連署人:陳節如  劉建國 一六○、 食品藥物管理署自成立以來,於基因改造食品對人體健康的影響、如何管制等等研究費用,總共編列1億零169萬9千元:103年編列1,113萬1千元,102年編列1,759萬6千元,101年編列遷2,089萬5千元,100年編列2,383萬8千元,99年編列2,823萬9千元。 目前我國基因改造食品僅開放黃豆及玉米兩種,採取港口監測(民國100年起,由食品藥物管理局執行邊境抽驗/監測工作。)與市場監測(黃豆、玉米基改須強制標示)兩種,若從下表可發現,基因改造技術越來越進步,各種植物、動物等均大量出現基因改造產品,我國勢必面臨基因改造食品是否全面標示的問題。爰先行凍結1,113萬1千元預算的三分之一,並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基因改造食品是否全面標示規劃報告後,再予以解凍。 [image: image1.jpg] 提案人:江惠貞 連署人:蘇清泉  王育敏 一六一、 民國103年度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科技發展工作下編列基因改造食品之前瞻性議題及強化風險分析能力預算共1,113萬1千元,按預算書說明為強化政府對基因改造食品之風險管理及法規環境、基因改造食品安全性之前瞻議題研究、本土風險評估能力之強化及基層知識傳遞等,而台灣黃豆幾乎全仰賴進口,其中有九成皆為基改黃豆,基改食品安全性雖然仍未獲得證實,但民眾有知的權利,食藥署應該著手進行基改食品標示之研究,推行基改食品強制標示之規範,爰提案建請凍結本項預算十分之一數100萬元,待食藥署提出基改食品標示意見之修法意見後,待委員會同意,始得動支。 提案人:趙天麟 連署人:田秋堇  陳節如 一六二、 食品藥物管理署103年度科技發展工作新增中西藥品安全管理精進整合計畫,其中委辦費用項目說明,辦理建置後PIC/S產業轉型暨上市後變更管理與相關法規溝通平台建置等計畫。系爭預算具體內容空泛,效益評估不明。科技發展與法規建置等預算宜撙節辦理,俾符經費支用之經濟性。建請減列1,000千元。 提案人:楊 曜 連署人:劉建國  趙天麟 一六三、 民國103年度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一般行政下人員維持費用編列獎金共8,157萬6千元,其中編列考績獎金3,186萬7千元、特殊功勳獎金10萬8千元、年終工作獎金4,780萬1千元及其他業務獎金180萬元,為確立獎金發放基礎,故建請本項預算凍結190萬8千元,請食品藥物管理署提供有關特殊功勳獎金及其他業務獎金之發放依據及歷年發放名單及其特殊功勳事蹟,待委員會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趙天麟 連署人:田秋堇  陳節如 一六四、 近來頻頻爆發食品安全問題,食品安全管理單位管理鬆散,因此食安問題層出不窮。追根究底,係因食品安全管理單位對於訂定台灣食物明確名稱與規格、制訂制度面食品產製流通之監管機制以及風險評估使業者的刻意不作為,造成廠商無法可循,也無法可罰。每每發生食品安全問題時,食品安全管理單位之官員消極處理之態度,以及縱放廠商不法、荒腔走板之言論,無不顯現該單位在食品安全管理上之怠惰失職。 隨著全球化及食品加工業發達,各國都出現食安危機,惟先進國家藉著食品安全危機,陸續加強食品追溯制度,建立「良好追溯程序」,透過透明化和批次管理,若有危害也可控制損失。反觀台灣之食品安全管理單位,面對食品安全問題,卻仍抱著頭痛醫頭、腳痛醫腳的心態,在缺乏建立制度面之管理制度,以及多頭馬車式管理之下,明顯喪失為國人食品安全把關的能力。 提案人:林淑芬 連署人:田秋堇  趙天麟 一六五、 衛福部食藥署103年度預算案於「一般行政」項下之「0279─般事務費」編列「文康活動費」所需經費1,445千元(2.5千元×578人),用於為員工慶生、聯誼等活動;惟查「文康活動費」僅依據「中央各機關學校員工文康活動實施要點」規定,並無法源依據,再者,食品藥物管理署已有同為福利性質的「國民旅遊卡」,更淺顯說,此員工福利,是否會變相為長官犒賞員工之德政,而實質上,基層員工是否真有完整享受到此福利,值得商榷? 基此,在政府財政困難情況下,尤應撙節預算,爰提案將「一般行政─ ─」─「0279─般事務費」編列「文康活動費」所需經費1,445千元部分預算,全數刪減。 提案人:劉建國  林淑芬 連署人:趙天麟  田秋堇 一六六、 衛福部食藥署103年度預算案中編列首長特別費15萬8千元;惟查: 一、政府機關首長有政策決策與推行權責,在一年內連續發生食安事件,恐一時無法改變國人對政府管控食品安全的疑慮,如持續全額「實質給予」特別費,易給國人「有賞無罰」、「有權無責」之不良觀感,即或雖署長甫上任,然因政府是一體,就行政責任亦應概括承受,毋庸置疑。 二、特別費之法源依據僅為一標準表之行政規則,大法官會議解釋亦肯認立法院得於合理限度內對特別費予以審查,且在當前政府施政不力、國家稅收短少而支出日增之財政困難,如不分績效、不問民意均給予機關首長特別費等經費,恐失民意代表監督行政機關之職責。 基此,爰提案刪除特別費預算四分之一。 提案人:劉建國  林淑芬 連署人:趙天麟  田秋堇 一六七、 103年度食品衛生管理署於「食品藥物管理業務」目下編列1,122,674千元。 經查,監察院於98年提出對於食品藥物管理局(現為食品藥物管理署)糾正,對於市售健康食品管理有待加強。自此,食管署委託12項健康食品之安全與功效評估方法,然而至今已三、四年之久,卻僅在102年公告或預告修訂三項功效評估方法,尚有多項功效評估方法未予修正公告,顯見該署之行政效率不彰。 近年來健康食品問題頻傳,舉凡含抗生素、摻雜西藥或動物飼料均有,顯見健康食品管控之疏漏。有鑑於食品安全問題接二連三,健康食品之管理更應盡早籌措改善。 爰此,提案凍結「食品藥物管理業務」預算100,000千元,待食品藥物管理署將應修正之健康食品安全與功效評估方法公告,並提出健康食品安全與功效評估方法近年來修正與未來規畫之說明後,方可動支。 提案人:陳節如 連署人:葉津鈴  林淑芬 一六八、 由於反式脂肪酸會增加人體內的膽固醇、尤其是低密度脂蛋白膽固醇的含量,同時會減少可預防心臟病的高密度脂蛋白膽固醇含量。因此,反式脂肪被廣泛認為對人類心臟最為有害,其危害性甚於飽和脂肪。因此美國食品藥品管理局(FDA)已經做出初步決定,將反式脂肪從「一般公認安全」的食品添加劑名單中取消,並用60天的時間徵求公眾意見,然後根據不同食品的情況制定時間表,最終全面禁止反脂肪。爰將「食品藥物管理業務」經費11億2,267萬4千元凍結二十分一,待食品藥物管理署對反式脂肪如何逐步禁用舉行行政聽證,始得解凍。 提案人:鄭汝芬 連署人:楊玉欣  蘇清泉  江惠貞 一六九、 民國103年度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食品藥物管理計畫項下編列企劃管理及消費者保護業務預算共5,081萬2千元,為企劃管理及消費者保護業務,惟經查食品藥物管理局網站消費者管理專區中,如欲查詢不合格產品,其資料庫期限僅限查詢半年內之資料,限制消費者查詢自由,消費者有知的權利,爰提案建請本項預算凍結五分之一數1,000萬元,待食藥署協助開放查詢網站資料權限後,待委員會同意,始得動支。 提案人:趙天麟 連署人:田秋堇  陳節如 一七○、 民國103年度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食品藥物管理計畫項下編列食品管理業務費用共1億8,962萬5千元,為辦理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業務,其中委辦費用6,910萬元為召開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之相關會議、食品添加物管理制度及國產維生素類、錠狀膠囊食品查核管理計畫及加工食品業者食品追溯追蹤系統輔導及食品製造業登錄管理制度推動等等,事涉消費者權益甚具,惟其委辦資料結案後並無法查閱,導致往往等到下一個食安事件爆發後,才能補破網,如食藥署於101年委託美和科大進行市售調和油品之檢驗,如可提早公開委辦資料,油品事件不會擴大至此,爰提案建請本項預算凍結八千萬元,待食藥署同意公開委辦資料資訊後,經委員會同意,始得動支。 提案人:趙天麟 連署人:田秋堇  陳節如 一七一、 103年度行政院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食品藥物管理業務」項下,編列「食品管理業務」1億8,962萬5,000元,鑒於近來重大食安危機頻傳,現有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機制已無法有效為食安把關。我國素來注重於食,有美食王國美譽,若食品安全管理無法有效把關,對我國民健康影響甚鉅,進而導致政府公信力喪失,影響恐無法估計。爰凍結「食品管理業務」預算十分之一,計1,896萬2,500元。待行政院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署檢討強化食品追根溯源與源頭管理措施、健全食品履歷及勾稽查核制度、改善食品查驗制度,並至立法院社會福利與衛生環境委員會做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蔡錦隆 連署人:吳育仁  楊玉欣  江惠貞  王育敏  蘇清泉  徐少萍 一七二、 有鑑於現行食品添加物添加情形過於浮濫,依現行食品添加物之使用規定為正面表列,僅限表列類別可依規定酌量添加,非准許使用之食品範圍,依規定不得違規使用。惟許多廠商仍為違法或不必要之添加,並有標示不實之情形,嚴重影響消費者權益。爰此,凍結「食品藥物管理業務─業務費」預算二十分之一,待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提出《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修正報告,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王育敏 連署人:蘇清泉  鄭汝芬 一七三、 衛福部食藥署103年度預算案於「食品藥物管理業務」項下之「02食品管理業務」編列「0292大陸地區旅費」所需經費760千元;查有赴大陸參訪、交流經驗者,即可知其參訪、交流往往流於形式(開會、餐敘─制式談話及大合照─統戰成績),不易達致實際效果,惟在其項下之「參加兩岸食品安全業務主管部門專家會議」,儘派8人前往,有其必要如此大陣仗曲意逢迎嗎? 基此,在政府財政困難情況下,尤應撙節預算,爰建議將「食品藥物管理業務─02食品管理業務」編列「0292大陸地區旅費」所需經費760千元部分預算,刪減:100千元,凍結100千元,俟衛福部食藥署提出詳細說明及檢討改進方案向衛環委員會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劉建國  林淑芬 連署人:趙天麟  田秋堇 一七四、 食品衛生管理法修正案於今年5/31三讀通過,衛福部當時表示已著手研議及啟動新法上路後全面改革行動方案之配套措施,相關子法規及公告事項將於6個月內完成,而今11月月底也將滿6個月,食管法後續的子法規實施期程及辦法超過半數卻未完成公告與施行。 尤以食品標示為例,「宣稱含果蔬汁之市售包裝飲料標示規定」,在今年7/29預告、10/2公告,但卻要等到104年的7/1才要實施。而米粉不含米所而延伸修法的「市售包裝米粉(絲)、粉絲產品標示規定」,如今只在7/30預告,還未完成公告,且施行日期竟然在104的7/1才開始實施,顯見食管署至今仍姑息、放縱業者,以消極、放任之態度處理食品標示管理,顯有不當、失職。 提案人:林淑芬 連署人:陳節如  劉建國 一七五、 近來食安問題席捲全台,每日都有新的品項不符標準,造成大眾人心惶惶,無所適從。再加上名人代言保健食品相繼檢驗出違法成分,可見食品藥物管理署把關不嚴謹,在103年度食品藥物管理業務中編列食品添加物管理制度及國產維生素類錠狀膠囊食品查核管理計畫、食品標示稽查人員教育訓練等相關計畫、加工食品業者食品追溯追蹤系統輔導等相關計畫各編列5,000千元,10,900千元,30,500千元,應詳列計畫成效,以免爾後再次造成另一波食安風暴。爰凍結預算1/20,請提出具體研究計畫及規劃,向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報告,審議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吳育仁 連署人:江惠貞  王育敏  徐少萍  蘇清泉  楊玉欣 一七六、 根據食管署規劃,強制登錄階段性方式辦理,明年納入強制登錄的業別有:食品添加物、肉品業者輸入食品、水產品、乳品、塑膠類食品容器具及包裝業者、有工廠登記的餐盒、保健食品業;後年起,澱粉、生鮮冷藏蔬果業、大宗穀物業、連鎖速食業者。 雖然食管署向媒體透露施行日期是明年的1月,但是強制登錄必須延後到明年開始,甚至有大部分業者要104年才列入強制登錄範圍。 食品衛生管理法已經在今年5/31通過,但是實際執行卻要等到隔年、甚至是後年才能開始,足以顯現衛福部消極怠惰的態度。主管機關應儘速建置全面性之食品強制登錄管理制度,俾利衛生機關於最短時間內有效追溯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的來源與去向。 提案人:林淑芬 連署人:陳節如  劉建國 一七七、 103年度食品衛生管理署於「食品藥物管理業務」目下編列1,122,674千元,其中『藥品及新興生技藥品管理業務』編列202,872千元。 食品藥物管理局於102年3月28日發函(FDA藥字第1021402465號)予相關協/公會,其中載明「藥品上市5年為合理之臨床使用經驗;98年1月1日以前製造販售之藥品,如無重大嚴重不良反應或療效不等事件發生者,得以其臨床經驗取代BE報告」及「98年1月1日以後製造販售之藥品,2年內(即日起至103年12月31日止)需完成BE試驗報告」。 BE(生體相等性)臨床試驗可視為學名藥上市前,藥品品質的基本門檻,食藥署竟以一紙公文使「應做而未做BE」的藥品就地合法,但卻對於其中「5年為合理之臨床使用經驗」的實證研究依據難以提出說明,令人質疑。此外,公文中指出,98年後製造販售之藥品,僅在2年內完成BE試驗報告即可,並無停止販售之要求,換言之,等同食藥署同意該些藥品在做BE試驗同時,亦可在市面上流通販售,於理不合。 爰此,提案凍結「食品藥物管理業務」預算100,000千元,待食品藥物管理署針對市售藥品「應做BE但卻未做」的藥品清單予以公布,且應將該清單發函通知全國各醫療院所,並至本委員會報告後,方可動支。 提案人:陳節如 連署人:葉津鈴  林淑芬 一七八、 衛福部食藥署103年度預算案於「食品藥物管理業務」項下之「03藥品及新興生技藥品管理業務」編列經費202,872千元;惟查其中『6.辦理「重建食品藥物安全計畫」─管制藥品管理及藥物濫用防制等業務,所需經費29,759千元』項下「(1)業務費<1>辦理103年全人口非法藥物使用盛行率調查所需資訊設備租金2,300千元」與「(2)設備及投資2,000千元:辦理103年全人口非法藥物使用盛行率調查系統平台開發費。」,均為「辦理103年全人口非法藥物使用盛行率調查」,然一者為『所需資訊設備租金』,另一者為『平台開發費』,該二者是否有部分經費重疊(例如:人力、設備費),倘審視後,認可合併者,應為之,俾免資源重復浪費。 基此,爰提案將「食品藥物管理業務─03藥品及新興生技藥品管理業務」編列所需經費202,872千元部分預算,凍結2,000千元,俟衛福部食藥署提出詳細說明及檢討改進方案向衛環委員會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劉建國  林淑芬 連署人:趙天麟  田秋堇 一七九、 衛福部食藥署103年度預算案於「食品藥物管理業務」項下之「03藥品及新興生技藥品管理業務」編列「0251委辦費」所需經費82,910千元;惟查該署(2013-08-30)新聞稿『所有藥廠清查藥品變更案件,至6月30止共3,841件申請變更,包括:處方、外觀、檢驗規格…等變更。該等藥品經TFDA核對登錄資料,其主成分沒有變更,安全並無疑慮…』,顯國內已有近四千件藥品許可證未辦理變更,此乃不爭的事實,然而該等該近四千件藥品許可證變更之態樣: 一、並未統計、分類、評估究竟為處方、外觀、檢驗規格等變更否?而該等藥品許可證的劑型為何?廠商為何? 二、有關執行生體相等性試驗(以下簡稱BE試驗)藥品,依據衛生署規定其賦形劑、批量、製程及製程機器改變者,依其改變程度的嚴重性而定,倘為主要改變者,則須重作BE試驗,若為次要改變者,則須加作溶離率曲線比對試驗,顯然,該等執行BE試驗藥品其所涉及影響產品之品質及安全尤甚於一般學名藥者,非可等同一般學名藥視之,然迄今對於其占有多少品項?許可證為何?廠商為何?如何讓民眾安心服用呢? 三、值此攸關全民健康之事,食品藥物管理署應即刻進行下列工作: (一)公布所有辦理處方變更之執行生體相等性試驗(以下簡稱BE試驗)藥品品名、製造廠商。 (二)查廠確認該等品項後,應依相關規定限期回收其市售產品。 如此,方能對藥品有效把關,讓民眾放心使用,恪盡保障全民健康之責。 基此,為使查廠人員專職於藥品查驗登記相關業務,爰建議將「食品藥物管理業務─03藥品及新興生技藥品管理業務」「0251委辦費」預算刪減500千元,凍結3,4000千元,俟衛福部食藥署提出詳細說明及檢討改進方案向衛環委員會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劉建國  林淑芬 連署人:趙天麟  田秋堇 一八○、 今年一月食藥署執行GMP藥廠查核時,發現三八四一項藥物與許可證內容不一致,其中最嚴重的是「應做生體相等性(BE)試驗而未做」,食藥署竟於三月二十八日發函業者,若上市超過五年未發現嚴重不良反應或藥效不等,可等效於BE試驗,就地合法;而未滿五年者只需在兩年內補做,且通過之前無需下架。食藥署作法形同「健保出錢讓全民當白老鼠,替廠商換取免做BE的門票」,且食藥署拒絕提供需要補做BE的藥品清單,明顯為廠商護航。 提案人:林淑芬 連署人:陳節如  劉建國 一八一、 經查食品藥物管理署直至102年9月才草擬我國賦形劑、包裝材質品質管理規範草案,及召開2場專家會議,顯示「重建食品藥物安全計畫」部分子計畫執行不力,爰凍結「重建食品藥物安全計畫」─強化藥品上市後之安全性經費926萬8千元之五分之一,待我國賦形劑、包裝材質品質管理規範草案公告實施,始得解凍。 提案人:鄭汝芬 連署人:楊玉欣  蘇清泉  江惠貞 一八二、 經查食品藥物管理署102年度「藥物及查驗登記食品上市前審查新紀元計畫」中之『BA/BE法規國際化』進度不明,直至9月才完成「BA/BE試驗相關規範之指導手冊」文稿製作,顯示「藥物及查驗登記食品上市前審查新紀元計畫」部分子計畫執行不力,爰凍結「藥物及查驗登記食品上市前審查新紀元計畫」經費3,026萬2千元之五分之一,待食品藥物管理署按月公布各項子計畫之執行進度,始得解凍。 提案人:鄭汝芬 連署人:楊玉欣  蘇清泉  江惠貞 一八三、 有鑑於衛生福利部101年11月1日所公告之「藥商得於郵購買賣通路販賣之醫療器材及應行登記事項」,角膜變色片、隱形眼鏡係屬第二、三等級之醫療器材,目前禁止於網路販售。惟熱門社群網站團購粉絲團、購物網站仍非法販售相關醫材,消費者可輕易取得。爰此,凍結「食品藥物管理業務─醫療器材及化妝品管理業務業務費」預算二十分之一,待衛生福利部提出加強取締違法販賣醫療器材之改善計畫,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王育敏 連署人:蘇清泉  鄭汝芬 一八四、 自十月黑心油品風暴以來,主管機關食品藥物管理署之研究檢驗單位一直無法提出讓社會大眾信服的說法,棉籽酚的建議檢驗方法歷經三次修改仍僅只檢驗游離棉酚,至於銅葉綠素的檢驗則先推託國內無標準品無法檢驗,繼而宣稱已成功研發檢驗方法,成果獨步全球,希望發表在國外科學期刊云云,無視國外已有多篇相關論文發表,Journal of Agriculture and food chemistry在2010年更有一篇「Control of Olive Oil Adulteration with Copper-Chlorophyll Derivatives」針對檢測橄欖油中的銅葉綠素。食管署的研究檢驗業務顯然需重整並進行檢討。爰提案凍結食品藥物管理業務下「研究檢驗管理業務」預算三分之一,計29,360千元,待食品藥物管理署提出研究檢驗管理之改善計畫,包括限期建立國家標準檢驗方法、如何結合風險評估流程,遇重大議題時如何與獨立機構合作進行再次檢驗以取得公信力等,並向本委員會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田秋堇 連署人:趙天麟  葉津鈴 一八五、 據食品藥物管理署102年11月8日提供資料顯示,全國北中南品管中心稽查業務人力共38人,其中僅10人為食品科學相關科系背景,不到三分之一。近年來不斷爆發黑心食品事件,國家食品安全問題日益嚴重,顯現如此比例失衡之稽查人力,實無法有效監督龐雜之食品業者。爰提案凍結食品藥物管理業務下「區管理中心業務」預算五分之一,計61,544千元,待衛福部會同考試院就食品安全稽查人員職系問題提出解決方案,並安排30天職前專業稽查實務訓練計畫以改善稽查績效並向本委員會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田秋堇 連署人:趙天麟  葉津鈴 一八六、 一、對於有驗出輻射的食品,仍未公佈其廠商的名單,剝奪消費者選擇無輻射食品的權利。 二、以今年食品輸入查驗統計數量為例,總抽樣檢驗數量為3萬2027批,但光日本食品輸入抽樣檢驗批數就高達1萬5160批,佔總檢驗數超過二分之一。而我國農藥檢驗項目訂定達340餘種,但今年卻只驗了254種,顯然進口高風險食品已排擠例行檢驗業務。此外,即使美國牛肉已有過半抽驗比率,檢驗數高達1754批,卻仍有不合格的牛肉流入市面,應全面檢討美國牛肉進口及日本的食品管制措施。 三、對於未逐批檢驗的高風險食品,應要求進口商檢附出口國官方的檢驗報告,以確保國人食用安全。 建議凍結「2.辦理輸入食品查驗業務」之預算二分之一,俟衛生福利部向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檢討報告並具體改善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淑芬 連署人:劉建國  趙天麟 一八七、 衛福部食藥署103年度預算案於「食品藥物管理業務」項下之「06區管理中心業務」編列「0251委辦費」所需經費233,928千元;其中有關「輸入食品邊境查驗」乙事,10月28日桃園縣衛生局對轄內餐廳百貨公司大賣場抽驗食材,其中1件美國牛肉檢出齊帕特羅0.5ppb,經追查其來源係為美福國際股份有限公司,而且這也是99年迄今赴美實地查核輸臺13家牛肉工廠之一,試問,在市面大賣場上才抽驗到美國牛肉檢出齊帕特羅0.5ppb,顯然邊境把關的抽驗機制已全然破功,即或是聲稱提高邊境抽驗機率最高至100%,該抽驗是否為逐批抽驗或為逐批查驗(僅看書面資料),其代表意義是迥然不同,如此地『安門(加強邊境把關)』也只是空談,門口都守不住,更別談以後的所有什麼『安』了。 基此,爰建議將「食品藥物管理業務─06區管理中心業務」編列「0251委辦費」所需經費233,928千元部分預算,刪減:500千元,凍結3,000千元,俟衛福部食藥署提出詳細說明及檢討改進方案向衛環委員會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劉建國  林淑芬 連署人:趙天麟  田秋堇 一八八、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103年度預算案於「食品藥物管理業務」項下之「06區管理中心業務」編列「0292大陸地區旅費」所需經費1,182千元;查有赴大陸參訪、交流經驗者,即可知其參訪、交流往往流於形式(開會、餐敘─制式談話及大合照─統戰成績),不易達致實際效果,惟在其項下之「參加輸入食品查驗業務相關會議」之「參加海峽兩岸食品安全協議項下相關交流」,儘派7人前往,有其必要如此大陣仗參加嗎? 基此,在政府財政困難情況下,尤應撙節預算,爰建議將「食品藥物管理業務─08風險監控及品質認證管理業務」─「2.辦理藥品查驗登記相關藥廠製造品質審核及實地查核業務」編列「0292大陸地區旅費」所需經費1,182千元部分預算,刪減:100千元,凍結200千元,俟食品藥物管理署提出詳細說明及檢討改進方案向本委員會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劉建國  林淑芬 連署人:趙天麟  田秋堇 一八九、 衛福部食藥署103年度預算案於「食品藥物管理業務」項下之「06區管理中心業務」編列「0293國外旅費」所需經費1,950千元;其中有關「赴美實地查核輸臺牛肉工廠」乙事,10月28日桃園縣衛生局對轄內餐廳百貨公司大賣場抽驗食材,其中1件美國牛肉檢出齊帕特羅0.5ppb,經追查其來源係為美福國際股份有限公司,試問,依據台美議定書,歷年赴美實地查核輸臺牛肉工廠之目的,係從源頭瞭解供銷我國牛肉從農場到屠宰場的生產流程,以保障國人食用安全,而美福國際股份有限公司,是99年迄今赴美實地查核輸臺13家牛肉工廠之一,不禁令人懷疑,赴美查廠是『團拜』,還是『旅遊』?更甚而者,本辦公室於11月4日函請該署檢附有關美福國際股份有限公司輸入牛肉製造廠歷年來完整報告,迄今(本提案截稿)仍未見函復。 基此,爰提案將「食品藥物管理業務─06區管理中心業務」編列「00293國外旅費」所需經費1,950千元部分預算,刪減:100千元,凍結200千元,俟衛福部食藥署提出詳細說明及檢討改進方案向衛環委員會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劉建國  林淑芬 連署人:趙天麟  田秋堇 一九○、 據食品衛生管理法第4條規定:「主管機關採行之食品安全管理措施應符合滿足國民享有之健康安全食品以及知的權利、科學證據原則、事先預防原則、資訊透明原則,建構風險評估體系。前項風險評估,中央主管機關應召集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專家學者及民間團體組成食品安全風險評估諮議會為之」。自十月黑心油品風暴以來,衛生福利部幾次公告事項,例如以棉籽酚檢測上限1ppm為攝取上限、食品安全健康風險燈號等等,皆應依法經透明公開程序訂定之。爰提案凍結食品藥物管理業務下「新增風險監控及品質認證管理業務」預算二分之一,計42,278千元,待衛生福利部提出本次油品事件中棉籽酚、食品安全健康風險燈號之風險評估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田秋堇 連署人:趙天麟  葉津鈴 一九一、 本席於10月2日召開記者會抨擊,正值國家整體經濟不振,各部會都應撙節支出,共體時艱之際,食品藥物管理署明知行政院於95年7月14日函示「政府舉辦各項會議時,應以在機關內部或公設場地辦理為原則」規定,又值國人即將深受物價飛漲之苦,卻不依法撙節政府預算、與國人共體時艱,卻選擇在國際五星級飯店─台北晶華酒店舉辦會議及圓山大飯店舉行載歌載舞的迎賓之夜,是日該署以新聞稿說明,惟其中「…3.所有會議事前規劃包括會議地點的遴選以及議程係與PIC/S專家圈之指導委員會共計召開9次電話會議而定案,所辦理方式與往年其他國家舉辦PIC/S專家圈會議並無不同,因此係符合PIC/S國際會議需求。」及「本會議籌辦所需預算費用350萬元為6天之全程會議所需經費,除支付場地費外,還有行前及會後會議、報名作業、邀請國內外專家及講員等費用都包含在內。」;惟查該署於102年10月15日以衛部會字第1022480151號函資料顯示: 一、衛生福利部暨所屬機關舉辦國際會議大都均在公設場地國際會議廳辦理,甚或幾場邀請多名APEC會員體等,亦於就近公設場地國際會議廳辦理,退一萬步言,縱如新聞稿所稱「我國經多年的努力與爭取,於102年起正式成為「醫藥品稽查協約組織(簡稱PIC/S)會員後,向PIC/S總會爭取到主辦今年「第20屆PIC/S血液、組織及細胞專家圈會議」及函中所述赴機關以外處所辦理之原因「本會議地點乃經PIC/S專家圈之指導委員會評估,為符合PIC/S組織慣例需求規格……」等語,可接受,但PIC/S組織慣例需求規格,果真非要移師至圓山大飯店舉行載歌載舞的迎賓之夜,才可以嗎? 二、另函中亦述及「(2)契約總價334萬元,因業務需求增加國外講師2人次778,728元辦理契約變更總價4,118,728元」顯與新聞稿所稱「本會議籌辦所需預算費用350萬元」未洽。 基此,為防杜政府機關浮濫消耗預算,不知依法撙節,爰建議將「食品藥物管理業務─08風險監控及品質認證管理業務─0251委辦費」預算刪減500千元,以儆效尤。 提案人:劉建國  林淑芬 連署人:趙天麟  田秋堇 一九二、 食品藥物管理署103年度預算案於「食品藥物管理業務─風險監控及品質認證管理業務」項下,編列辦理組織風險管理及危機應變機制建構業務、實驗室管理及藥廠GMP管理與人體組織物GTP查核管理業務,所需經費1,764萬9千元;其中有關藥廠GMP管理,針對通過GMP之藥廠,依藥物製造業者檢查辦法第8條規定,每2年至4年定期派稽查員赴藥廠進行GMP查核,或對特殊重大事件實施不定期之專案機動性查核。 近年度國內西藥製劑廠檢查比率自99年度之45%,逐年提高至101年度之83%,惟嚴重違反GMP藥廠家數自99年度之13家,增加至101年度之38家,101年度檢查不合格比率高達25%,國內西藥製劑廠不合格比率明顯偏高;且每年均發現連續違規業者,101年度7家連續違規業者中,竟出現1家連續4次違規情事;依藥事法第92條第3項規定,未明定連續違規之行政裁罰,目前該署作法僅公布藥廠名稱、令其限期改善並處以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未有對應之積極處分。 綜上,國內西藥製劑廠檢查不合格比率逐年提高,101年度嚴重違反者38家,不合格比率達25%,連續違規7家業者中,1家業者竟連續違規達4次,卻未給予積極行政處分,故針對藥廠GMP管理及連續違規之廠商擬定因應對策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蘇清泉 連署人:徐少萍  王育敏  江惠貞  楊玉欣 一九三、 民國103年度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食品藥物管理計畫項下編列風險監控及品質認證管理業務預算8,455萬6千元,其中業務費用1,764萬9千元為辦理組織風險管理及危機應變機制建構業務、實驗室管理及藥廠GMP管理與人體組織物GTP查核管理業務,根據近年度國內西藥製劑廠檢查比率自99年度之45%,逐年提高至101年度之83%,其中嚴重違反GMP藥廠家數自99年度之13家,增加至101年度之38家,101年度檢查不合格比率高達25%(詳附表1),即每4家GMP藥廠即有1家藥廠之設備、設施或作業等嚴重違反國際GMP標準,國內西藥製劑廠不合格比率明顯偏高,目前食藥署作法僅公布藥廠名稱、令其限期改善並處以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未有更積極之處分,恐影響消費者權益,故建請本項預算凍結500萬元,待食藥署研擬修正藥事法之行政裁罰之適法性後,經委員會同意,始得動支。 提案人:趙天麟 連署人:田秋堇  陳節如 一九四、 103年度行政院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署「食品藥物管理業務─風險監控及品質認證管理業務」項下,編列辦理組織風險管理及危機應變機制建構業務、實驗室管理及藥廠GMP管理與人體組織物GTP查核管理業務,所需經費1,764萬9,000元,惟查國內西藥製劑廠檢查不合格比率逐年提高,101年度嚴重違反者38家,不合格比率達25%,連續違規7家業者中,1家業者竟連續違規達4次,卻未給予積極行政處分。爰凍結該筆預算五分之一,計352萬9,800元。待行政院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檢討不合格藥品把關與裁罰機制,提出強化方案,並至立法院社會福利與衛生環境委員會做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蔡錦隆 連署人:吳育仁  楊玉欣  江惠貞  王育敏  蘇清泉 一九五、 衛福部食藥署103年度預算案於「食品藥物管理業務」項下之「08風險監控及品質認證管理業務」編列「辦理藥品查驗登記相關藥廠製造品質審核及實地查核業務」所需經費33,412千元;惟查 (一)87年10月22日會議紀錄明示『對執行BA/BE試驗之藥品,其處方成分含量,將列入GMP藥廠後續查廠優先查核重點。』,該署100年5月9日函製藥業三大公協會、100年8月19日會議紀錄及102年1月7日又再度發函給製藥業三大公協會重申GMP查核時,若發現未經核准擅自變更原查驗登記事項時,倘涉及影響產品之品質及安全者,將評為嚴重違反GMP規定,且應依規定限期回收其市售產品。顯然,該署早已確知其嚴重性。 (二)然而依食藥署回復本辦公室統計表,99年1月~102年8月31日止,因執行BA/BE試驗的藥品,未辦理賦形劑變更,而查廠被評為嚴重違反GMP規定之廠商計有8家、13件違規,對照該署(2013-08-30)新聞稿『所有藥廠清查藥品變更案件,至6月30止共3,841件申請變更,包括:處方、外觀、檢驗規格……等變更。……』,國內已有近四千件藥品許可證未辦理變更,其中除前述13件違規者,應有幾件係屬執行BA/BE試驗的藥品,未辦理賦形劑變更者?為何未在歷次查廠中發現?另則,『101年查核205家次GMP藥廠,不合格比率為23%』,意謂著每4家就有1家不合格,查廠的意義,代表為何? 基此,為使查廠人員專職於查廠業務,爰提案將「食品藥物管理業務─08風險監控及品質認證管理業務」─「2.辦理藥品查驗登記相關藥廠製造品質審核及實地查核業務」─「(11)執行國內藥廠PIC/S符合性評鑑、例行性後續查核及機動性查核等實地查核國內旅費」預算刪減100千元,及「(7)委辦費」預算刪減200千元,凍結3,400千元,俟食品藥物管理署提出詳細說明及檢討改進方案向本委員會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劉建國  林淑芬 連署人:趙天麟  田秋堇 一九六、 衛福部食藥署103年度預算案於「食品藥物管理業務」項下之「08風險監控及品質認證管理業務」編列「辦理藥品查驗登記相關藥廠製造品質審核及實地查核業務」所需經費33,412千元;惟查其中「(12)查核國外GMP藥廠及參與聯合稽查國外旅費6,000千元」部分,若依食藥署回復本辦公室『海外實地查廠之新案或後續檢查,皆為廠商主動申請查核,且這些申請查核的國外藥廠,具一定運作規模且多已被歐盟國家、美國等查核通過,(意即藥廠符合歐盟GMP、美國GMP法規),而100年5月9日~102年1月間接受TFDA查核之藥廠尚無嚴重違反GMP事項』,依其統計表,100年5月9日~102年1月30日計查核40廠次,而其中美國8廠次(占20%)、歐盟26廠次(占65%),兩者合佔85%,試問:設立海外實地查廠之目的為何?對於可能不符國人期待之非PIC/S會員國者,又為何不加強實地查核?反倒是對即多已被歐盟國家、美國等查核通過者,卻急著查,恐已違原海外實地查廠之美意。 基此,爰提案將「食品藥物管理業務─08風險監控及品質認證管理業務」─「2.辦理藥品查驗登記相關藥廠製造品質審核及實地查核業務」編列「辦理藥品查驗登記相關藥廠製造品質審核及實地查核業務」,其中「(12)查核國外GMP藥廠及參與聯合稽查國外旅費6,000千元」部分預算刪減500千元,另凍結1,100千元,俟食品藥物管理署提出詳細說明及檢討改進方案向本委員會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劉建國  林淑芬 連署人:趙天麟  田秋堇 一九七、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103年度預算案於「食品藥物管理業務」項下之「08風險監控及品質認證管理業務」編列「0292大陸地區旅費」所需經費600千元;查有赴大陸參訪、交流經驗者,即可知其參訪、交流往往流於形式(開會、餐敘─制式談話及大合照─統戰成績),不易達致實際效果,惟在其項下之「參加兩岸實驗室認證管理交流」及「兩岸藥廠查核管理交流業務相關會議」均派4人前往,有其必要如此大陣仗參加嗎? 基此,在政府財政困難情況下,尤應撙節預算,爰提案將「食品藥物管理業務─08風險監控及品質認證管理業務」─「2.辦理藥品查驗登記相關藥廠製造品質審核及實地查核業務」編列「0292大陸地區旅費」所需經費600千元部分預算,刪減:100千元,凍結100千元,俟食品藥物管理署提出詳細說明及檢討改進方案向本委員會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劉建國  林淑芬 連署人:趙天麟  田秋堇 一九八、 衛福部食藥署103年度預算案於「食品藥物管理業務」項下之「08風險監控及品質認證管理業務」編列「0293國外旅費」6,779千元;而其中「參加國際醫藥品稽查協約組織(為」者,惟查 (一)「22參加國際醫藥品稽查協約組織(PIC/S)5月份年度委員會」及「23參加國際醫藥品稽查協約組織(PIC/S)11月份年度委員會」(詳見p.110)所載明主要會議議題談判重點等均為「我國已於102年1月1日起正式成為PIC/S年度會員,必須出席每年2次之PIC/S年度會員大會……,」等相同文字敘述,相同議題相同談判重點,有必要於一年2次相隔6個月持續談判?又既為一年2次會,為何又多一與「23參加國際醫藥品稽查協約組織(PIC/S)11月份年度委員會」前往相同國家、月份及旅費,不同「主要會議議題談判重點」之「24參加國際醫藥品稽查協約組織(PIC/S)11月份年度委員會」,三者關聯性,有待釐清。 (二)另「22參加國際醫藥品稽查協約組織(PIC/S)5月份年度委員會」擬派人數為2人,惟比較「23參加國際醫藥品稽查協約組織(PIC/S)11月份年度委員會」與「24參加國際醫藥品稽查協約組織(PIC/S)11月份年度委員會」擬派人數亦僅為1人,且觀本預算案派員出國大多僅1人,擬派人數為2人其原因為何? 基此,爰建議將「食品藥物管理業務─08風險監控及品質認證管理業務─0293國外旅費」預算刪減143千元,另凍結451千元,俟衛福部食藥署提出詳細說明及檢討改進方案向衛環委員會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劉建國  林淑芬 連署人:趙天麟  田秋堇 一九九、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103年度預算案於「食品藥物管理業務」項下之「08風險監控及品質認證管理業務」編列「(2)補助臺灣省各縣市衛生局辦理強化地方檢驗量能計畫」所需經費33,495千元;惟查該等縣市衛生局之檢驗人員人力及操作能力,機械使用成本效益,跨區域使用可行性,機械維護空間等均是否完備,準備好了嗎?倘否,恐造成機械閒置,不敷需求,則不啻是浪費國家資源,更造成社會成本的另一負擔。 基此,爰提案將「食品藥物管理業務─08風險監控及品質認證管理業務」─「2.辦理藥品查驗登記相關藥廠製造品質審核及實地查核業務」編列「0400獎補助費」部分預算凍結四分之一,俟食品藥物管理署提出詳細說明及檢討改進方案向本委員會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劉建國  林淑芬 連署人:趙天麟  田秋堇 二○○、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之食品藥物管理業務,刪除施政品質滿意度及申辦服務滿意度調查計畫550千元。 說明: 大統黑心油事件爆發後,引爆民眾對食品安全關注,然而花生油沒有花生、蜂蜜中沒有蜂蜜,民生詐欺問題層出不窮,讓民眾對食品安全毫無信心,結果變成一、不吃有問題的食品,可能餓死,二、吃有問題的食品,可能被毒死。民眾普遍對行政院施政效能不滿情況下,進行滿意度調查根本是一種浪費。 提案人:葉津鈴 連署人:陳節如  田秋堇 二○一、 99年成立食品藥物管理局以來,退、離職職員人數自99年度之29人,100年度之39人,一路攀升為101年度之46人,101年度職員退離職率達10.5%;復職員未及補足,員額缺額情形嚴重,實際員額占平均預算員額比率未及9成,導致該署自99年起每年人事費賸餘居高不下,平均人事費執行率僅8成左右。面對龐大業務,員額進用又嚴重不足,基於部分出缺職務因尚未分發考試錄取人員或現職人員留職停薪,爰依「各機關職務代理應行注意事項」及「公務人員留職停薪辦法」僱用職務代理人,平均每年約進用10餘名職務代理人,致約聘僱人員人事費年年大幅超支。限於退離職職員人數增加,新進職員不及補足,致僱用短期職務代理人頻繁,成為常態,不僅增加人事流動成本,恐有影響業務品質之虞,宜加強人力資源管理。爰建請衛福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於兩個月內提出人力補強規劃報告,以利未來食安工作順利進行。 提案人:江惠貞 連署人:蘇清泉  王育敏 二○二、主決議 鑒於目前有關基改食品之法規,僅規範黃豆及玉米二項做為優先執行強制標示之食品項目,即以基因改造黃豆或玉米為原料,且該原料佔最終產品總重量5%以上之食品,應標示「基因改造」或「含基因改造」字樣,對散裝食品標示之規範則闕如。爰要求食品藥物管理署訂定散裝基因改造食品亦應比照包裝基因改造食品之標示規範。 提案人:田秋堇  尤美女 連署人:葉津鈴  趙天麟 二○三、主決議 鑒於目前食品添加物於進口時進口報單不須載明食品字樣,亦不須列出批號、單方食品添加物須查驗登記,但複方食品添加物卻不須查驗登記、有包裝之食品添加物進口時毋須有中文標示,造成我國食品添加物之管制漏洞百出,可不經食品藥物管理署於海關進行稽查,衛生局稽查員進行工廠稽查時無從得知其進口批號,且無中文標示之食品添加物使下游業者不易查證其成分。爰要求食品衛生管理署修正食品添加物進口報單及標示之相關規定,並廢止衛署食字第0890020449號,即複方食品添加物不須查驗登記之公告,以維護國人食之安全。 提案人:田秋堇  尤美女 連署人:葉津鈴  趙天麟 二○四、主決議 食品問題近年來層出不窮,塑化劑、毒澱粉、食用油風暴等均已重創我國食品安全體系,其中食品藥物管理署身為中央主管機關,理應有所作為。然而,食品藥物管理署99年成立以來,均未將食品專才委以重任,署長、副署長亦均為醫學或藥學背景,針對食品風暴接二連三亦難迅速處置得當。另外,食管署99年至今退、離職職員人數逐年攀升,且難以即時補足人力,致使99-101年人事費均有賸餘。 有鑑於此,建請食品藥物管理署應加強人力資源管理,以避免雇用短期職務代理人頻繁導致業務品質低落。 提案人:陳節如 連署人:葉津鈴  林淑芬 二○五、 有關健保署科技發展工作,審視其預算書說明欄內容,存有下列缺失: 一、創造全民健保價值科技計畫部分,其中穩定健保財務所需委託研究預計有4個計畫,然研究名稱大同小異,其次,健保財務問題在於費率爭議、民眾「愛看病、愛逛大醫院、愛吃藥」的就醫習慣、藥價黑洞以及資源利用的不當和無效率,導致浪費、醫療費用上漲等因素,才會造成財務危機,故此方面之研究實無必要性。 二、以醫療科技建構社會保險永續發展藍圖─新一代全民健康保險計劃部分,健保署對於新增計畫應先將計畫書主動送交衛環委員會委員參考,俾利審查,尤其委託研究案當中有3個計劃是跨年度計畫(103-104年)。 三、健保署科技發展工作103年度總計有20個委託研究案,有些是單次性計畫,有些是連續性計畫,相關研究計畫年年編列,計畫名稱雖不不相同,但研究性質、方向及內容等卻是相似,研究成果及效益有待檢驗。 綜上,健保署科技發展工作仍然存在為研究而研究之窠臼陋習,亟待檢討改進,基此,為節省健保署經費,爰建議刪除本項預算1,000萬元,其餘凍結五分之一,待衛福部向衛環委員會提出具體檢討改進之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劉建國  林淑芬 連署人:趙天麟  田秋堇 二○六、 中央健康保險署關鍵策略目標,包括「健全社會保險制度,強化自助互助機制」及「推廣政府服務流程改造」。然中央健康保險署訂定之關鍵績效指標僅包含「論質方案受益人數」、「保險醫事服務機構按時提報財務報告之院所家數比率」、「達成免附戶籍謄本之業務項目數」及「增加跨機關電子查驗服務項目數」。針對其餘重點工作,如:保障弱勢就醫、落實收支連動機制、確保健保財務穩健,以及確保補充保險費制度之順利施行等,該署皆未分別訂定足以客觀衡量施政績效之關鍵績效指標,實無法達成設定績效指標所應發揮之關鍵評估效用,更使民眾無法充分瞭解政府對健保制度之施政規劃及具體作為,亦無法完整評估其施政績效及無法完整評估施政績效並展現政府具體作為,允宜改善。爰凍結科技發展工作下創造全民健保價值科技計畫預算46,523千元之1/20,請提出具體改善方案,向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報告,審議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吳育仁 連署人:江惠貞  王育敏  楊玉欣  蘇清泉  徐少萍 二○七、 民國103年度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科技發展工作計畫下辦理以醫療科技建構社會保險永續發展藍圖─新一代全民健康保險計畫預算共639萬8千元,為辦理健保新制財務面評估模式、藥費支出目標制改善方案、知複方式對醫療生態影響及健保資訊系統資安架構之研究,經查為確立上述目標,健保局設有新一代健保規劃委員會,然其中並無來自南部醫界之代表,造成重北輕南局面,無法精準傳達南部醫界之心聲,故提案建請本項預算凍結半數300萬元,待中央健康署提出目前新一代健保規劃委員會成員名單及如何納入南部醫界代表心聲後,經委員會同意始得動支。 提案人:趙天麟 連署人:田秋堇  陳節如 二○八、 健保署訂定之關鍵績效指標不足以充分客觀衡量施政績效: 一、健保署關鍵策略目標,包括「健全社會保險制度,強化自助互助機制」及「推廣政府服務流程改造」。惟查為達成上開目標,健保署訂定之關鍵績效指標僅包含「論質方案受益人數」、「保險醫事服務機構按時提報財務報告之院所家數比率」、「達成免附戶籍謄本之業務項目數」及「增加跨機關電子查驗服務項目數」。 二、針對其餘重點工作,如:保障弱勢就醫、落實收支連動機制、確保健保財務穩健,以及確保補充保險費制度之順利施行等,皆未分別訂定足以客觀衡量施政績效之關鍵績效指標,實無法達成設定績效指標所應發揮之關鍵評估效用,更使民眾無法充分瞭解政府對健保制度之施政規劃及具體作為,亦無法完整評估其施政績效。 三、綜上,中央健康保險署103年度編列歲出預算經費高達56億餘元,卻未將實施二代健保法之相關內容納入關鍵績效指標,例如:保障弱勢就醫、落實收支連動機制及確保健保財務穩健等,致無法完整評估施政績效並展現政府具體作為,允宜改善。 基此,爰建議凍結二十分之一,待衛福部提出具體改進方案報告,並經本委員會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劉建國  林淑芬 連署人:趙天麟  田秋堇 二○九、 民國103年度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一般行政下人員維持費用編列獎金共4億6,103萬3千元,其中編列其他業務獎金費用308萬4千元,按預算書說明為醫師不開業獎金,有關公務人員俸給及獎金,已於公務人員俸給法及公務人員考績法訂定,並未授權另立名目發放獎金,又採認醫師資格全面發放不開業獎金,與其他具專門執業資格且擔任公職者相較(如具律師、會計師資格者擔任公職並未支給固定獎金),公平性可議,故建請其他業務獎金部分應全數刪除。 提案人:趙天麟 連署人:田秋堇  陳節如 二一○、 健保業務內容包括承保、財務、醫療給付、醫療費用支付、醫務管理、藥品特材、醫療服務審查以及醫療品質提升和資訊等業務之研擬、規劃及執行,然健保爭議事件每年仍然不斷發生,存在下列缺失: 一、醫審及藥材業務項下之評鑑裁判費96,852千元,其中「醫療費用總額審查作業,必要時得委託辦理」,語焉不詳,有規避監督之意。 二、醫療費用總額審查作業係「圈內人」之評審溝通制度,公開度及透明度明顯不足,且每年依制度化辦理,新增審查討論項目實屬有限,於此政府財政緊絀之際是否需要年年編列高額經費辦理,實有檢討改進之必要。 三、六個區業務組審查健保給付時,存在官僚主觀心態,對於診所申覆案件理由極盡打壓,不願聽其解釋和詳加調查即多予以重罰,不符比例原則。 基此,爰建議刪減5,00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其餘凍結十分之一(但刪減及凍結均不包括01「承保業務」分支計畫獎補助費的1,323,607千元),待衛福部提出具體改進方案向衛環委員會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劉建國  林淑芬 連署人:趙天麟  田秋堇 二一一、 103年度中央健康保險署編列「健保業務」2,499,010千元。 據中央健康保險署提供資料顯示,102年全民健康保險下試辦計畫/方案共有20個,其中更有數個試辦計畫(或改善方案)已試辦超過十年之久,例如:全民健康保險乳癌醫療給付改善方案、全民健康保險家庭醫師整合性照護計畫…等。試辦計畫/方案之利益良好,但試辦計畫/方案應針對每年成效進行修正,而數年無效或效益不彰則應適時停止辦理。 試辦計畫/方案,若成效得當理應考慮導入支付標準中,然現階段卻有眾多計畫試辦多年,令人擔憂是否萬年試辦,亦質疑究竟是政策導向但成效不彰以致仍需逐年修正後持續推廣,或是其實效益不彰但得過且過繼續進行。 爰此,提案凍結「健保業務」100,000千元,待提出全民健康保險下計畫/方案全面檢討報告,並至本委員會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節如 連署人:葉津鈴  林淑芬 二一二、 台灣老年人已占總人口11.2%,老人的健保支出高達總醫療費用的三分之一,是醫療利用的首要族群,生病就醫已成為老人與家庭的沉重負擔。國健局2007年調查,台灣有七成老年人患有兩種以上慢性疾病,但根據醫改會今年的民調顯示,高達7成的高齡病家擔憂長輩重複用藥問題,並有高達92%民眾支持健保設立藥歷資訊系統幫忙把關重複用藥之風險。惟衛福部及健保署建置之健保雲端藥歷系統推廣時程與家數緩慢,預估至今年底僅有150家醫療院所試辦使用,實難符合各界期待。爰建議凍結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健保業務下編列之「醫審及藥材業務」經費十分之一9,923千元及「健保資訊業務」經費相關二十分之一11,154千元,俟衛生福利部完成以下要求,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要求如下: 一、衛福部應明定並公告健保雲端藥歷系統的上路期程,第一階段優先以區域級以上醫院及75歲以上多重疾病老人為納入對象,並漸進式納入所有醫療院所。 二、提出健保雲端藥歷上路後成效報告,包含減少重複用藥之成效、醫療院所及醫護人員對本系統之穩定性與時效性之評價。 提案人:田秋堇 連署人:趙天麟  葉津鈴 二一三、 全國愛逛醫院、愛吃藥的65歲以上老人,約有兩萬多名,每年至少到6家醫院看病,全年就醫次數超過100次,每天吃6種、10顆藥以上,每人一年平均醫療費用高達新台幣(下同)56萬元,其中一半用於藥費。老人慢性病多,得因應不同疾病服用多種藥,但是生理機能退化,加上認知能力下降,無法正確辨識藥物,用藥風險因而倍增。此外,有的老人還會中藥與西藥併用,或購買保健食品,並不知道自己服用的藥物,不但內容重複,而且服用劑量已超過常人劑量的好幾倍。造成台灣末期腎臟疾病盛行率世界排名第一,許多研究證實,此與藥品及中草藥的多量使用有關。故此見國人異常就醫或重複領藥之情形過於浮濫,欠缺合理有效之管控措施。健保局漠視多年來實施「門診高利用保險對象輔導專案計畫」之節流效益,挹注查核人力不足,縱任就醫及用藥浮濫問題惡化,顯未善盡珍惜健保醫療資源有效運用,並確保民眾用藥安全之職責,核有怠失。爰凍結健保業務中企劃業務預算34,045千元之1/10,請提出具體改善方案,向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報告,審議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吳育仁 連署人:江惠貞  王育敏  徐少萍  楊玉欣  蘇清泉 二一四、 民國103年度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健保業務下編列企劃業務編列一般事務費用2,255萬1千元,按預算書說明該項預算多數為業務宣導及行銷費用,並同時於每季結束後於中央健保署網站同步公開「利用媒體通路進行政策宣導執行情形」,資訊尚屬公開,惟103年度預算中已編列多數業務宣導活動又編列健保宣導文案設計美編委外經費49萬元,恐有預算重複編列之虞,且行銷及宣導活動預算宜採取撙節原則,故建請本項預算刪除250萬元。 提案人:趙天麟 連署人:田秋堇  陳節如 二一五、 103年度中央健康保險署編列「健保業務」項下「企劃業務」中編列『同仁自行研究及論文發表獎勵』200千元。 衛生福利部及其所屬單位下僅中央健康保險署有『同仁自行研究及論文發表獎勵』之預算編列,然學術研究及論文發表屬個人性質,不應以公務預算編列獎勵金支應。 爰此,提案刪除「同仁自行研究及論文發表獎勵」200千元。 提案人:陳節如 連署人:葉津鈴  林淑芬 二一六、 隨著人口老化、飲食及服藥習慣所致,至今全台已有7萬8千名透析病患,每年約有6千多名新增透析病人,年成長率約6-8%。台灣洗腎人口在過去十年間成長一倍以上,平均每8個成年人就有一人罹患。民國92年起,全民健保由「西醫醫院總額」及「西醫基層總額」中,提撥部分經費成立「門診透析治療總額」,以保障洗腎病友的醫療權。惟近年來全民健保總額制度考量病人增加、通貨膨脹等因素,每年會訂定約4-5%的整體預算成長率,但在過去九年間,「門診透析治療總額」在透析人數逐年增加下,實質成長率卻維持「零成長」,恐影響醫療品質;而透析利潤與其規模有關,費用過度降低將衝擊基層洗腎中心生存,增加病患就近就醫的困難度。另洗腎佔健保支出比率相當高,造成洗腎病友與洗腎中心有受污名化之餘。爰此,要求行政院衛生署中央健保局,應儘速就洗腎成本及合理利潤進行精算,以保障洗腎患者權益。 提案人:江惠貞 連署人:蘇清泉  王育敏 二一七、 國健署科技發展工作項下之分支計畫─「01人口健康調查研究」,存有下列缺失: 一、委託研究國民營養健康狀況變遷調查計畫36,000千元,係屬長期研究之計畫,累積之研究資料及成果眾多,為何103年度仍須編列預算金額不之計畫?其研究動機及目的為何?其次,委託辦理衛生保健社區調查作業中心計畫16,000千元,與上述情形相同。 二、委託辦理衛生保健電話調查計畫13,200千元,未說明預計施作之次數及人數,故預算恐有高編之虞。 三、辦理人口與健康等相關議題調查資料分析、科技管理業務及健康促進資訊與資源應用分析等業務委外人力12人8,640千元,平均每人用人費用為72萬元,恐有以研究計畫養人之嫌,且進用之人員是否會淪為國健署所用? 基此,故建議刪減01分支計畫1,000萬元,其餘凍結五分之一,待衛生福利部向衛環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劉建國  林淑芬 連署人:趙天麟  田秋堇 二一八、 系爭預算項目,相較於102年度委辦費68,700千元大幅增加。其中103年委辦費用,項目包含「出生世代追蹤調查」、「研究青年世代健康行為」、「國民營養狀況」、「衛生保健電話調查」等計畫,計畫內容諸多與102年度相關研究計畫類似,有重複編列研究主題並增加委辦預算之虞,具體效益評估不明。為有效配置預算並撙節使用,建請減列3,000千元。 提案人:楊 曜 連署人:劉建國  趙天麟 二一九、 世界衛生組織預測,在2015年,全球將大約會有2.3億成人過重及超過700萬成人肥胖。目前在台灣,根據兒童福利聯盟文教基金會最新調查顯示,7成多的台灣學童校外運動時間,每週不到2小時,看電視時間是運動的7倍,近4成以運動電玩取代真實運動,造成台灣青少年肥胖率居高不下,國民健康署應提出具體改善方案。然國民健康署之科技發展工作編列研究計畫之研究委辦費79,400千元中含長期追縱計畫,未明列計畫時效。爰凍結預算1/20,請提出具體研究計畫及規劃,向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報告,審議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吳育仁 連署人:江惠貞  王育敏  楊玉欣  徐少萍  蘇清泉 二二○、 民國103年度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科技發展工作計畫下編列人口健康調查研究預算共1億1,309萬4千元,其中委託國民營養健康狀況變遷調查計畫3,600萬元,根據調查,全台全台去年手搖杯飲料營業額達409億元,人手一杯手搖飲料已經蔚為風潮,甚至手搖飲料也是台灣之光,成為國外加盟熱門選項之一,惟我國內手搖飲料不分店家外包裝卻皆未標示原料、營養成分及熱量等等,易造成民眾在不知不覺中攝取過多熱量,爰提案建請凍結本項預算二分之一數1,800萬元,待國民健康署研擬有關國內手搖飲料標示成分及熱量問題之報告後,經委員會同意始得動支。 提案人:趙天麟 連署人:田秋堇  陳節如 二二一、 現行國健署編制之孕婦健康手冊,關於「孕期體重增加指引」係依據American Dietetic Association(美國飲食協會),顯示多年來國健署對孕婦、胎兒皆缺乏本土化研究。而新手媽媽、孕婦對相當仰賴國健署提供之孕婦健康手冊,為提供精確之本土數據,相關單位應針對本土化孕期體重增加等相關議題進行研究。 提案人:林淑芬 連署人:陳節如  劉建國 二二二、 國民健康署自1992年開始推廣母乳哺育政策,至今已超過20年,相關研究亦不斷更新精進,母乳哺育之健康效益已無須再待健康效益評估研究,國人皆能明瞭母乳哺育之效益與優點。但母乳哺育政策宣傳應進行細緻調整,不能單方強調餵母乳就是好媽媽,將餵母乳與否和母愛展現畫上等號,應該要重視哺乳過程中的繁複和艱辛。 婦女團體指出,曾有受理的個案有媽媽擠奶擠到出現血絲,或是職場媽媽必須躲在廁所裡擠奶,更有不少新手媽媽因餵母奶受挫罹患產後憂鬱症。在鼓吹母乳哺育政策時,卻缺少政策關注餵母乳的母親,是在什麼情境之下如何堅苦卓絕去完成任務;在母乳最好的社會氛圍壓迫下,無法餵母乳的母親更可能被認為是一個沒有能力、毅力,或者不願意為孩子付出的母親。 政府應推廣母奶哺育只是哺育孩子的方法之一,而非唯一的方法,而且應該重視母親主體性和需求,不應該讓立意良善的母乳哺育之推行,反而造成新的壓迫來源。 提案人:林淑芬 連署人:陳節如  劉建國 二二三、 103年度國民健康署於「科技發展工作」編列180,214千元。 「推動成人及中老年健康研究發展」中『退休規劃與退休歷程對退休後健康狀況之影響分析』與『中高齡就業對長者活躍老化之影響』兩計畫內容有所重疊,應整合進行。「社區及職場健康傳播與健康風險研究」中『委託辦理職場周全性健康促進模式之發展與成效評估研究計畫』與『發展我國職場促進身體活動量之模式』,前者擴大範圍即可涵蓋後者之促進身體活動量範疇,兩計畫可整併辦理。 爰此,提案刪減「科技發展工作計畫」經費十分之一,3,100千元。 提案人:陳節如 連署人:葉津鈴  林淑芬 二二四、 民國103年度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科技發展工作計畫下編列推動成人及中老年健康研究發展預算3,100萬元,計畫為委託辦理機關團體、學術機構研究中老年健康促進相關議題,項目為:慢性腎臟病及其高危險群介入管理模式、慢性腎臟病高危險因子世代追蹤研究、健康促進介入對預防代謝症候群及糖尿病評價研究、以縣市為推動基礎之高血壓病患健康促進計畫、糖尿病患者健康識能、退休規劃與退休歷程對退休後健康狀況之影響、城鄉交通系統對長者活躍老化之影響、中高齡就業對長者活躍老化之影響及長者社群平台建立與使用對提高長者社交與社會參與之研究等等,惟其中對新興失智症之議題皆無相關研究,根據失智症協會推估民國100年如再加上社區盛行率及身心障礙人口比,台灣的失智人口到2060年時將逼近80萬人,照顧失智老人的社會成本,將成為下一個青壯年世代非常沉重的負擔,國民健康署對於失智症之預防與研究應列為重要課題,爰提案建請凍結本項預算二分之一數1,500萬元,待國民健康署提供失智症之預防與防治研究規劃後,待委員會同意始可動支。 提案人:趙天麟 連署人:田秋堇  陳節如 二二五、 103年度國民健康署於「科技發展工作」編列180,214千元。 「衛生教育模式研發與評價」中委辦費編列2,000千元進行『新傳播科技之健康訊息需求評估與傳播模式探討─以新手爸媽為對象』計畫。經查,該委辦計畫之預期成效不明,且在智慧型手機普遍的情況下,需求通路顯而易見,委辦研究實無必要。 爰此,提案刪除『新傳播科技之健康訊息需求評估與傳播模式探討─以新手爸媽為對象』計畫全數經費,3,100千元。 提案人:陳節如 連署人:趙天麟  葉津鈴 二二六、 本項研究計畫目的為1.分析新手爸媽對健康資訊需求動機(如母乳哺育、新生兒照護、疾病篩檢、預防保健、心理健康、生育保健、健康促進及育兒補助等)、議題及優先次序。2.近十年來由於生育率下降,婦女婚育年齡普遍延後,問卷調查範疇(如生育的歷史、新生兒常見照護問題),藉以提供服務政策宣導。3.了解使用者的健康訊息需求與傳播管道有其重要性。4.探討性別對健康訊息傳播的差異性、即時性及完整性。 惟台灣無線及行動上網人口已突破千萬以及APP應用多元化,該計畫希望能夠透過行動設備傳播方式,達到健康訊息傳播以新手爸媽為研究對象,找出需求通路以何為主,藉以利用其通路擴大生育政策宣導,似已與資訊發達、資訊媒介多元之國情現況不符,且本計畫問題意識不清,研究設計與研究目的多有矛盾,為避免浪費公帑,爰提案全數刪除。 提案人:林淑芬 連署人:陳節如  劉建國 二二七、 本計畫欲提昇弱勢青少女HPV疫苗之接種率。然而HPV疫苗的有效性及長期安全性皆尚未確立,學界與婦女團體對於是否應接種HPV疫苗多有質疑聲浪。 2013年年中,日本厚生省宣佈撤回對HPV疫苗的主動推薦,原因是HPV疫苗的不良反應率過高,相較於流行性感冒疫苗不良反應率為每一百萬人有0.9人、小兒痲痺疫苗每一百萬人有2.1人產生不良反應,HPV疫苗的不良反應率高達每一百萬人中有12.8人產生不良反應。在有效性跟安全性皆堪慮的情況下,政府卻以保護弱勢青少女的父權思維,強行推動公費接種,將弱勢青少女貼上「可能較容易染上由性行為傳染的HPV病毒」、「可能較不懂保護自己」等負面標籤,顯為以保護之名行歧視之實,更是讓弱勢青少女落入白老鼠的處境。綜上,政府本不應公費接種HPV疫苗,任何提昇接種率之政府措施更是侵害婦女權益、浪費公帑之行為,爰提案刪除全數預算。 提案人:林淑芬 連署人:陳節如  劉建國 二二八、 民國103年度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一般行政計畫下人員維持費用編列獎金共8,345萬3千元,其中編列考績獎金3,085萬6千元、特殊功勳獎金27萬元、年終工作獎金4,572萬7千元及其他業務獎金660萬元,為確立獎金發放基礎,故建請本項預算凍結687萬元,請國民健康署提供有關特殊功勳獎金及其他業務獎金之發放依據及歷年發放名單及其特殊功勳事蹟,待委員會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趙天麟 連署人:田秋堇  陳節如 二二九、 103年度國民健康業務之「油症受害者健康照顧」編列預算數4,451千元,相較102年度之預算數5,345千元,減少近10萬元。惟該項預算係為辦理油症患者追蹤調查相關計畫、捐助民間團體辦理油症患者健康照顧相關計畫及活動,以及提供油症患者健康檢查及辦理補助油症患者門診與住院部分負擔醫療費用所需經費。 1979年的多氯聯苯中毒(油症)事件,是臺灣環境公害史上最嚴重的事件,造成至少有兩千人因吃到受污染的米糠油而受害。多氯聯苯可能會造成免疫系統、生殖毒性、神經系統、內分泌系統等問題發生,絕大多數的受害者歷經三十年,仍在與體內的毒素搏鬥,甚至是受害人的後代因擔心受到歧視、隱匿病情而不願接受列管。油症受害者往後所必須面臨未知的身體受難,更是政府必須積極加以關懷、照護的,但行政機關所提供給油症受害者的,僅是暫時性行政措施下殘補式的醫療照護。多氯聯苯中毒事件發生迄今已超過三十年,政府仍未能規劃、制訂完備之油症受害者救濟制度,讓油症受害者獨自面對疾病苦難與社會壓力。 反觀於1968同樣發生多氯聯苯中毒(油症)事件的日本,已於去年8月通過油症患者相關救濟法,以落實助油症受害者及其後代獲得妥善醫療及相關救濟補償。台灣政府單位至今仍以消極態度研擬、推動相關法案,甚至減列103年度油症受害者健康照顧之預算,國民健康署作為主管機關,刻意漠視、遺忘油症受害者之作為實不可取。 提案人:林淑芬 連署人:陳節如  劉建國 二三○、 國健署103年度「國民健康業務─預防保健服務」計畫編列27億2,276萬9千元(含業務費1,974萬元),主要係以補捐助相關醫療費用方式辦理包括成人、婦幼及兒童之各項預防保健業務,係屬國健署每年最主要業務,然查103年度編列之單位成本相較於101年度同項目單位成本,有部分項目偏高情形。 一、主要辦理2項兒童預防保健、1項婦幼預防保健及1項成人預防保健業務:103年度主要辦理事項包括:未滿7歲兒童之身體健康檢查120萬6千人次需3億2,911萬8千元、40歲以上成人之慢性病因子檢查202萬3千人次需12億1,136萬5千元、孕婦產前健康檢查189萬5千人次需7億2,368萬8千元,以及6歲以下等兒童牙齒塗氟87萬8千人次需4億3,885萬8千元等。 二、滿7歲兒童之身體健康檢查103年度編列之單位成本相較於101年度偏高:主要有孕婦產前檢查、未滿7歲兒童之身體健康檢查,以及40歲以上成人之慢性病因子檢查3項,據該署說明,孕婦產前檢查單位成本增加係因診察費單價調整,另成人檢查之單位成本增加係因用以撥補歷年不足數(成人預防保健)所致。 預防保健業務經費需求計算表 項    目 101年度 103年度 千人次 實際數 (千元) 單位成本(元) 千人次 估計數 (千元) 單位成本(元) 孕婦產前檢查 2,086 759,148 364 1,895 723,688 382 兒童預防保健─身體檢查、發展診察及衛教指導 1,106 297,325 269 1,206 329,118 273 兒童牙齒塗氟 372 186,181 500 878 438,858 500 子宮頸抹片檢查 2,021 869,665 430 -- -- -- 乳房攝影檢查 503 625,269 1,243 -- -- -- 成人預防保健─血液檢查、尿液檢查、身體檢查、健康諮詢 1,742 881,255 506 2,023 1,211,365 599 合    計 7,830 3,618,843 -- 6,002 2,703,029 -- 資料來源:立法院預算中心 綜上,預防勝於治療,預防保健為維護國民健康主要業務之一,惟國民健康署未滿7歲兒童之身體健康檢查估列成本偏高,未符經濟性原則,宜請該署本撙節原則興辦,俾符經費支用之經濟性並維國人健康。基此,故建議刪減5,000萬元,其餘凍結五分之一,待衛生福利部向衛環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劉建國  林淑芬 連署人:趙天麟  田秋堇 二三一、 民國103年度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國民健康業務計畫下編列預防保健服務預算共27億2,276萬9千元,其中補助孕婦產前檢查約7億2,368萬8千元,據了解,目前補助孕婦產品項目中仍無唐氏症項目,而唐氏症是一種常見的染色體異常疾病,平均700位受檢者中,就可能有一位被發現是唐氏症,目前仍須自費進行篩檢,而台北市政府助您好孕項目中已提供設籍台北市之孕婦可免費自行唐氏症篩檢,爰提案本項預算凍結1,000萬元,請國民進康署研擬有關公費產檢項目納入唐氏症篩檢之可能性評估報告後,經委員會同意始得動支。 提案人:趙天麟 連署人:田秋堇  陳節如 二三二、 根據統計顯示,20歲以上的民眾中,有四成(約700萬人)患有三高之任一項疾病,另台灣腎臟醫學會2007年透析登錄資料也顯示,造成國人新增洗腎的三大原因分別是:糖尿病(佔43.2%)、腎絲球腎炎(佔25.1%)及高血壓(佔8.3%),顯見三高控制對預防慢性腎臟病之重要。 觀察國民健康署103年預算編列可發現,關於三高這類慢性疾病預防與控制經費,編列在「國民健康業務」項目下「成人及老年保健」科目中206萬元,以及「預防保健服務」科目中成人預防保健的12億1,136萬5千元,佔國民健康署總預算33億2,985萬7千元的36%,用作三高預防、篩檢等費用。然根據統計,2012年台灣糖尿病患者高達230萬,另外,高血壓患者,罹患人數更是飆升超過430萬,早就超過2007年的人數。預防篩檢費用年年增加,但三高發生率卻未減緩,爰建請國民健康署實應該提出更積極的方式,減緩國人三高發生率,從根本降低慢性腎臟病人數,不但促進國人健康,亦能進一步撙節健保開支。 提案人:江惠貞 連署人:蘇清泉  王育敏 二三三、 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之國民健康業務其中獎補助款2,703,029千元,請於104年改編列於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 說明: 過去,中央健康保險署未改制前為健保局屬於事業單位,無法以公務預算來編列獎補助款。惟在健保局改制為中央健康保險署後,已經屬於公務機關,故國民健康署支付健保門診及住院支出的獎補款,可直接編列於中央健康保險署,可節省不必要的付款作業程序。 提案人:葉津鈴 連署人:陳節如  田秋堇 二三四、主決議 根據統計,我國2011年5歲兒童齲齒盛行率為79.32%,即20.68%的兒童沒有,齲齒,與2010年WHO訂定5歲兒童90%以上沒有齲齒目標差距甚遠,國民健康署已在102年6月1日正式公告實施,公費塗氟對象從現行未滿5歲延長至6歲幼兒,弱勢兒童更將延長12歲,增加受惠人數約31萬人,兒童的齲齒率,將預約孩子未來長久的全身健康,而截至100年至,兒童塗氟使用率僅為19.2%,顯示執行率有待加強,故提案要求國民健康署應強化兒童口腔塗氟之執行率,在2014年應達到五成以上。 提案人:趙天麟 連署人:田秋堇  陳節如 二三五、主決議 根據國健署統計,全台灣101年接受BC肝炎篩檢的人數,只有2萬4,614人,使用率只有47.4%,也就有資格篩檢的人,有52.6%沒有進行篩檢,爰要求國民健康署研議將BC肝篩檢率提高到55%以上。 提案人:鄭汝芬 連署人:楊玉欣  蘇清泉  江惠貞 二三六、 有鑑唐氏症是常見之染色體異常疾病,平均每800名新生兒中就有一位是唐氏症,而生下唐氏症嬰兒之危險機率會隨著產婦年齡的增加而遞增,如以妊娠中期唐氏症的發生機率為準:20歲的產婦有1/1222的機會,30歲的產婦有1/727的機會,而34歲的產婦則增加到1/307。而雖然34歲以下產婦較高齡產婦的危險機率較低,但國內約70-80%的唐氏兒都是由年輕產婦所生。因此,生下唐氏症兒不是高齡產婦的專利,所以,爰要求國民健康研議產前檢查增列母血篩檢唐氏症之可行性。 提案人:鄭汝芬 連署人:楊玉欣  蘇清泉  江惠貞 二三七、 國民健康署已推廣「兒童牙齒塗氟」預防保健服務多年,然成效說明往往僅以預算執行率,或該服務利用率作為指標。預防保健業務之核心概念為「預防勝於治療」,既已推廣「兒童牙齒塗氟」多年,國健局應以全民健康保險資料庫進行分析,切實了解「兒童牙齒塗氟」對於兒童在牙醫門診費用之情形。 爰此,提案建請國民健康署自103年度起應針對「兒童牙齒塗氟」對於兒童在牙醫門診費用之情形加以分析,並針對兩者之相關性,甚或因果關係加以深入探討,以作為未來該項政策修訂之參考依據。 提案人:陳節如 連署人:趙天麟  葉津鈴 二三八、 民國103年度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一般行政計畫下人員維持費用編列獎金共1,619萬3千元,其中編列考績獎金689萬4千元、特殊功勳獎金10萬9千元、年終工作獎金919萬元,為確立獎金發放基礎,故建請本項預算凍結10萬9千元,請社會及家庭署提供有關特殊功勳獎金發放依據及歷年發放名單及其特殊功勳事蹟,待委員會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趙天麟 連署人:田秋堇  陳節如 二三九、 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之一般行政其中基本行政工作維持費29,531千元,凍結十分之一,俟衛生福利部提出落實兒少法第54條之一查察機制改善方案,並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報告後,使得動支。 說明: 兒少法第54條之一之查察機制,根據衛生福利部統計從101年8月8日至102年8月7日止,地方政府接獲通報總計5338件,但實地訪視案件計2602件,比例48.7%,顯然偏低,不受理原因以不符合法定要件2196件最高,顯見查察機制仍有改善空間,衛生福利部應提出執行成效及改善方案。 提案人:葉津鈴 連署人:陳節如  田秋堇 二四○、 有關失智症者之問題,衛福部社家署並未積極解決,存在下列缺失: 一、目前大約有1,700人失智症長者在日間照護中心接受照顧,然而對於目前國內失智症者人數─內政部100年底統計為35,783人,但台灣失智症協會101年的調查估計,失智症人口約19萬人,因此,日間照護中心今年底從目前的94家增加至120家,只增加26家,平均每一個縣市僅增加1.18家,還是大大的不夠用,顯示社家署(原社會司)從內政部移到衛生福利部之後,規劃政策、推動業務還是有待加強。 二、日益增加的失智長者,讓許多家庭顧不來、養不起,台灣失智症協會秘書長湯麗玉指出,這是因為失智症的安養機構每月花費至少新台幣3萬5000元,而且家數少,要排隊,一般家庭只好轉而自行照顧或找外勞幫忙,但一整年的各種照顧成本也要上百萬元。不少年輕人起薪僅22K,如果家有長輩失智想住進安養機構,一個月要花3萬5000元,對於目前薪資調漲有限之受薪族而言,根本難以負擔。 三、在台灣,2012年約每6.7個青壯年人口扶養1位老年人口,至2060年將降為每1.3個青壯年人口扶養1位老年人口;屆時老年人口的比例為39.4%,照護人力嚴重不足。因此,衛生福利部必須加緊腳步,投入成本增設長照機構、訓練專業人員,且要建立品質評量與監督系統。 綜上,爰建議刪減業務費7,729千元,其餘凍結十分之一,待衛福部社家署針對上述問題向衛環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劉建國  林淑芬 連署人:趙天麟  田秋堇 二四一、 民國103年度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社會福利服務業務計畫中編列推展老人福利服務預算共42億8,459萬6千元,其中主要為續編長照十年第三年預算38億1,931萬1千元,惟其中有關失智症老人照護預算為編列辦理失智症老人日間照顧中心方案7,365萬6千元及辦理失智症老人團體家屋服務方案1,200萬元。根據臺灣失智症協會進行100年至101年底全國失智症盛行率調查發現,我國65歲以上長者失智盛行率為4.97%,即65歲以上老年人每20人中有1人罹患失智症,推估全國65歲以上老年人罹患失智症者近13萬人,而全國仍有部分縣市沒有失智症老人日間照顧中心,而失智老人團體家屋之辦理情形,全國僅4個地區團體辦理,服務人數僅為50人,服務量明顯不足,故建請本項預算凍結8億元,待社會及家庭署提出專責服務失智症患者之服務方案,及如何提高失智症老人日間照顧中心及失智老人團體家屋等資源分布不均及服務人數偏低情形報告後,經委員會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趙天麟 連署人:田秋堇  陳節如 二四二、 行政院已於2013年6月頒布「失智症防治照護政策綱領」、訂定七大主要目標,其中指出「推估2012年台灣失智人口已逾19萬人」,然而103年度預算之相關經費編列,卻未能因應失智家庭的龐大需求。我國現行「長期照顧十年計畫」各項服務方案中,檢視101年度各縣市辦理情形,失智症老人日間照顧中心之服務人數極少,全國合計僅201人;且全國有9縣市,仍未設置專門之失智症老人日間照顧中心,其中桃園縣、彰化縣及嘉義縣等皆為老年人口數較高之縣市,服務資源分布不均。另,失智老人團體家屋之辦理情形更不佳,101年度全國僅4個地區團體辦理,服務人數50人。為延緩及減輕失智症對社會及家庭衝擊,以符失智症及其家庭所需之照護需求,實有必要優先提供家屬照顧之諮詢、輔導、服務的充足資源,並加強培養各地區團體失智症服務之專業能力及承辦意願,才能儘速建置完善之失智照護社區網絡,而非僅消極編列補助經費、被動等待民間申請。爰此,建請凍結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103年度編列「推展老人福利服務」經費50,000千元,待提出落實「失智症防治照護政策綱領」之具體計畫措施、期程規劃、年度目標,以使各地區失智照護資源均衡充足及強化服務效能,並向提案委員及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報告改善成果,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田秋堇  尤美女 連署人:葉津鈴  趙天麟 二四三、 有鑑於長期照顧十年計畫103年度於居家照顧、日間照顧、失智症老人日間照顧中心、家庭托顧等方案,均大幅增列預算,惟歷年來政府長照經費大量用於增設日間照顧中心、失智症老人日間照顧中心等硬體設備,然102年度上半年使用相關長期照顧之服務人數,與實際需求人數不成比例,恐有預算編列過高、執行率偏低之問題。另時至101年底,照顧服務員培訓人數計88,500人,但據衛生福利部統計,實際投入居家服務者僅有19,862人,流失率達77.55%,顯見流失率偏高;再者,居家服務提供單位之行政成本占總經費四成,其經費運用宜有再檢視之必要。爰此,凍結103年度「社會福利服務業務」項下「推展老人福利服務」之業務費十分之一,待衛福部社會及家庭署提出穩定居家服務人力、提升長期照顧服務效能之具體改善計畫,並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王育敏 連署人:鄭汝芬  蘇清泉 二四四、 推展老人福利服務分支計畫中,「辦理老人相關福利措施規劃、評鑑、考核、獎勵、研議規劃老人多層次經濟安全體系,檢討與研修相關法規等」共編列34,570千元。 事實上,補助時數內,除低收入戶由政府全額負擔外,須部分負擔者,也僅有中低收入戶負擔較低(自行負擔10%),其餘非低收或中低收入之一般戶,則不分收入多寡,皆需自行負擔30%;也就是說,即便是台灣首富使用長期照顧十年計畫之服務,亦與一般升斗小民同樣負擔30%之自負額,內政部所言之「收入愈高者,部分負擔的費用愈高」絕非事實!甚者,目前之補助規定,形同使經濟能力越高者負擔越低,經濟能力越低者負擔越高,根本違背社會公平正義。 據上,爰凍結「辦理老人相關福利措施規劃、評鑑、考核、獎勵、研議規劃老人多層次經濟安全體系,檢討與研修相關法規等」之經費400萬元,待社會及家庭署針對一般戶研訂所得稅邊際稅率20%以上家戶提高負擔比例至50%,並施行「依家庭經濟狀況給予不同級數補助額度」之方案,並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節如 連署人:趙天麟  葉津鈴 二四五、 推展老人福利服務分支計畫中,「辦理老人相關福利措施規劃、評鑑、考核、獎勵、研議規劃老人多層次經濟安全體系,檢討與研修相關法規等」共編列34,570千元。 我國居家照顧服務費一直維持於每小時180元,現階段雖已透過補助居家服務提供單位勞健保及勞退準備金的90%,並同時於補助或委託契約中明訂照服員時薪不得低於每小時150元。 但近年來物價及相關勞動成本已有許多成長,但服務費卻遲遲無法反應。 據上,爰凍結「辦理老人相關福利措施規劃、評鑑、考核、獎勵、研議規劃老人多層次經濟安全體系,檢討與研修相關法規等」之經費400萬元,待社家署針對居家照顧時薪研議適度調高,除提高照服員時薪外,同時並應考量相對提高居服提供單位經營成本之補助,並於公告調高費用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節如 連署人:趙天麟  葉津鈴 二四六、 103年度行政院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預算於「社會福利服務業務─03推展老人福利服務」項下,編列我國長期照顧十年計畫~101年度至104年度中程計畫之第3年經費38億1,931萬1千元,其中編列辦理失智症老人日間照顧中心方案7,365萬6,000元。惟查101年度各縣市辦理專責提供失智症患者使用之失智症老人日間照顧中心,失智症老人日間照顧中心服務人數合計僅201人,占全國失智老人人口推估數之0.16%,服務人數明顯偏低;復全國仍有9縣市未設置專門之失智症老人日間照顧中心,其中桃園縣、彰化縣及嘉義縣等皆為老年人口數較高之縣市,服務資源分布不均。爰凍結該筆預算十分之一,計736萬5,600元,待行政院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改善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蔡錦隆 連署人:吳育仁  楊玉欣  江惠貞  王育敏  蘇清泉 二四七、 103年度行政院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預算於「社會福利服務業務─03推展老人福利服務」項下,編列我國長期照顧十年計畫~101年度至104年度中程計畫之第3年經費38億1,931萬1,000元,其中編列辦理失智症老人團體家屋服務方案1,200萬元。惟查101年度各縣市辦理專責提供失智老人團體家屋情形,101年度全國僅4個地區團體辦理,服務人數50人,整體服務效能明顯低落。爰凍結該筆預算十分之一,計120萬元,待行政院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改善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蔡錦隆 連署人:吳育仁  楊玉欣  江惠貞  王育敏  蘇清泉  徐少萍 二四八、 民國103年度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社會福利服務業務計畫中編列推展身心障礙者福利服務預算共27億3,856萬元,主要為依據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之規定,辦理相關福利措施及機構服務規畫、評鑑及後續輔導、考核、獎勵,檢討與研修相關法規,並結合政府與民間機構(團體)力量,維護身心障礙者之生活與合法權益,加強推展身心障礙福利服務工作,惟日前仍傳出苗栗親民教養院虐待院生事件,引發社會嘩然,地方政府社會局人員坦承評鑑僅看書面資料,顯見社會及家庭署為充分發揮督導功能,故建請本項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數2億7,385萬元,待社會及家庭署提出相關改進報告及擴大查察相關身心障礙教養機構報告後,經委員會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趙天麟 連署人:田秋堇  陳節如 二四九、 103年行政院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推展身心障礙者福利服務」編列27億3,856萬元。為達到輔具資源整合之目的,內政部於101年7月16日制訂《身心障礙者輔具資源整合與研究發展及服務辦法》,惟該辦法僅規定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獎勵、支援民間參與輔具研發及國外技術引進等,各部會之間仍缺乏橫向聯繫、各自為政,使得輔具研發與產業政策至今仍缺乏整體規劃,連帶影響身心障礙者無法取得符合需求且價格合理的輔具。爰凍結「推展身心障礙者福利服務」項下「業務費」7,979萬1,000元預算十分之一,計797萬9,100元。俟行政院衛生福利部針對上述缺失提出改善方案,並至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輔具研發與產業政策整合之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楊玉欣 連署人:鄭汝芬  吳育仁 二五○、 有鑑於辦理ICF行銷與民眾教育宣導等經費編列達15,150千元,與衛生福利部其他業務之宣導經費相比,明顯偏高,恐對其他社福業務產生預算排擠效應。爰此,凍結「社會福利服務業務─推展身心障礙者福利服務─一般事務費」項下編列辦理ICF行銷與民眾教育宣導經費十分之一,待衛生福利部就是項經費編列之適切性、教育宣導細部執行計畫及預期成效等提出報告,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王育敏 連署人:江惠貞  吳育仁  蘇清泉 二五一、 推展身心障礙福利服務分支計畫中,「辦理身心障礙者個人照顧及家庭支持服務等工作」共編列271,250千元。 家庭托顧服務之定義為「家庭托顧係指由依受照顧者之意願及能力協助參與社區活動」,與居家照顧、機構式日間照顧及社區式(小型作業設施)照顧同屬針對身心障礙者本人之服務。 目前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將家庭托顧列於第五十一條條文中,讓政策規劃與執行者誤認為家庭托顧屬提供給家屬之喘息服務而逐年縮減照顧補助天數(102年度為22天,101年度降至16天),如此一來家庭托顧服務之推廣將產生使用者缺乏使用意願,提供家庭托顧之服務員亦將因服務收入不足而減少提供意願。 爰凍結本預算2,000千元整,待社家署將家庭托顧補助天數恢復至每月22天,並完成辦法公告後始得解凍。 提案人:陳節如 連署人:趙天麟  葉津鈴 二五二、 推展身心障礙福利服務分支計畫中,「辦理身心障礙福利機構辦理教養、養護服務,提升服務品質」共編列565,571千元。 關於「身心障礙者托育養護費用收費原則」,目前身心障礙照顧服務類型已經日益繁多,所以要改為「身心障礙者日間照顧與住宿式照顧費用收費原則」。因應身心障礙鑑定新制於民國101年7月11日實施,身障機構或服務的補助標準均已頒定,不過收費標原則卻遲遲無法定案。 為避免身障家屬因補助制度不一產生不依需求而依據繳費多寡選擇服務模式,造成服務錯置現象;並解決機構照顧成本以及避免輕度身心障礙者缺乏使用多元服務(社區小型作業所、庇護工場)的意願問題,請社會及家庭署朝向以下兩個方向進行收費原則之研議: 一、建議將輕度身心障礙者併入中度,收費只分兩個等級。只有重度及極重度和中度及輕度兩級。 二、社區居住服務和住宿機構收費應該一致。如果考量住宿機構的立案以及評鑑成本,應該從其他服務費方面進行補助。 為加速社會及家庭署依前述兩個原則,制定符合適當之收費原則,爰凍結2,000千元,待研議原則並進行公告後始得解凍。 提案人:陳節如 連署人:趙天麟  葉津鈴 二五三、 「父母未就業家庭育兒津貼實施計畫」,一般戶的排富資格,改為以所得稅稅率未達20%者可以獲得補助和津貼。 如以一家三口來計算,家有一個小孩,夫妻都在工作,繳12%家戶最高淨所得為113萬,加上免稅額,標準扣除額,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所以家戶所得至少可以達到1,736,000元,平均家戶每月收入為144,667元(102年的公告可能更高);反觀如果是一般戶,剛好未能符合中低收入戶(以台灣省為例),他的家戶年所得為553,176元,平均月收入為46,098,兩者月薪相差98,569元,顯見一般戶的收入落差過大, 另外,從行政院去年(101)開辦「父母未就業家庭育兒津貼實施計畫」,每年預算29億元,但愈發愈浮濫,101年就動支第二預備金,決算膨脹到40億餘元;今年又將超支,決算預估將膨脹到49億餘元。 領取父母未就業家庭育兒津貼的分布,低收入戶有4,203人,中低收入有8,088人,一般戶(所得稅率未達20%)有209,878人,已經明顯高過政府預估值。 前兒童局原本推估,家庭「母親未就業在家育兒」比例只有43.57%。但若以101年所花的實際經費逆向推估,會發現「母親未就業在家育兒」的比例已經高達54%。102年6月的數據也顯示,「母親未就業在家育兒」的比例約達52%。此政策顯然已發生「誘導女性離開職場」的效應。 根據內政部戶政司統計,今年(102)二月(一月仍屬龍年)至九月出生嬰兒人數比龍年降低15%,甚至掉到低於兔年的水準。足見101年開始發放的育兒津貼,對提振生育率亦無助益,101年生育率升高純屬「龍年效應」。綜上顯見政府的有限資源,並未花在刀口上。 有鑑於此,爰凍結「推展兒童及少年福利服務」5,000千元,待社會及家庭署針對本現金福利政策對於我國總生育率、婦女婚育離職之影響,以及津貼對象之收入分級是否合理等提出完整檢討報告,並向本委員會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節如 連署人:趙天麟  葉津鈴 二五四、 有鑑於「父母未就業家庭育兒津貼實施計畫」係以父母一方「未就業」作為津貼發放條件,不僅認定困難,亦無法杜絕爭議與不公,且國人非典型就業類型眾多,政府尚無法完整掌握其所得資料,對於就業與否難以認定;又現行制度下存在「父母未就業育兒津貼」與「保母托育費用補助」兩項育兒補助,惟仍有雙薪家庭育兒父母、全職單親家長等應照顧而未納入照顧之對象,顯見現行育兒補助政策仍有公平性與周延性不足之問題。爰此,凍結「社會福利服務業務─推展兒童及少年福利服務─業務費」預算十分之一,待衛生福利部檢討現行雙軌制育兒補助措施之缺失,並研議整合為單一化兒童照顧津貼之評估規劃報告,建構普及式2歲以下兒童照顧支持體系,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王育敏 連署人:楊玉欣  江惠貞  吳育仁  蘇清泉 二五五、 有鑑於前內政部兒童局自98年與101年起分別推動辦理「建構家庭福利服務系統實驗計畫」及「兒童及少年家庭支持服務中心競爭型計畫」,補助地方政府建置以家庭為中心之福利輸送體系,俾落實初級預防工作;惟渠等計畫開辦以來均係運用公益彩券回饋金,經費來源缺乏穩定性,且服務據點未能普及,人力配置不足,各中心功能定位及服務對象亦不明確,以致服務成效有限。爰此,凍結「社會福利服務業務─推展家庭支持服務」預算1,373萬元,待衛生福利部積極推動整合各縣市既有之單一功能服務中心,輔導其轉型為「兒少為重、家庭為本、社區為基礎」之家庭支持服務中心,另規劃自104年度起編列公務預算,擴增各縣市家庭支持服務中心之據點與人力,並於3個月內研提檢討報告及具體改善計畫,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王育敏 連署人:楊玉欣  江惠貞  吳育仁  蘇清泉 二五六、 「保母托育管理與托育費用補助實施計畫」,一般戶的排富資格,改為以所得稅稅率未達20%者可以獲得補助和津貼。 我們來看保母托育管理計畫。一家三口來計算,家有一個小孩,夫妻都在工作,繳12%家戶最高淨所得為113萬,加上免稅額,標準扣除額,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所以家戶所得至少可以達到1,736,000元,平均家戶每月收入為144,667元。反觀如果是一般戶,剛好未能符合中低收入戶(以台灣省為例),他的家戶年所得為553,176元,平均月收入為46,098。 如果保母費用平均價每月15,000來計算,一般家庭補3,000,須自負12,000元,最窮的一般戶保母費用占家戶所得的26%;而最有錢的一般戶只佔其家戶所得8.3%。 保母托育費用補助人數一般戶為42,611人,一般戶三位子女以上為1,684人,合計44,295人(99.13%);中低收入家庭為130人,中低收入三位子女以上為14人,合計144人(0.32%);低收入戶及弱勢家庭為193人,低收入戶及弱勢家庭三位子女以上為49人,合計242人(0.54%) 顯見保母托育費用補助根本沒有嘉惠低收及中低收入家庭。 反觀領取父母未就業家庭育兒津貼的分布,低收入戶有4,203人,中低收入有8,088人,一般戶(所得稅率未達20%)有209,878人。低所得者已經明顯傾向領取父母未就業育兒津貼,而負擔不起保母費用。 爰凍結推展家庭支持服務業務經費5,000千元,請社會及家庭署檢討此補助金額並研訂「依家庭經濟狀況給予不同級數補助額度」之方案,並向本委員會報告後,使得解凍。 提案人:陳節如 連署人:趙天麟  葉津鈴 二五七、 民國103年度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社會福利服務業務計畫中編列推展家庭支持服務預算共13億7,385萬2千元,主要為辦理家庭支持服務,規劃家庭福利服務,推動高風險家庭關懷處育服務,提供弱勢家庭福利服務,建構學齡前推育服務及早期療育服務,推動收出養服務及親職教育,辦理特殊境遇家庭扶助與家事事件服務及未婚懷孕諮詢等等,其中有關辦理高風險處遇服務計畫本年度續編1億217萬元,高風險家庭處遇計畫涉及層面甚廣,舉凡醫療、教育、社政等等,更與社工及案主的關係息息相關,其關係涵蓋信任度及密集聯絡度,惟本項預算書並無法揭露高風險處遇計畫之辦理成效,故建請該項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數1,000萬元,請社會及家庭署提供有關高風險家庭處遇概況及未來規劃後,待委員會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趙天麟 連署人:田秋堇  陳節如 二五八、 有鑑於內政部發放保母托育費用補助後,導致部分保母變相漲價,且內政部自101年7月起開放照顧2歲以下幼兒之祖父母或三等親內親屬,如參與保母專業訓練課程結訓,亦可領取保母托育費用補助,此政策已排擠其他有意投入居家托育工作者之受訓機會,甚至減損社區保母系統之服務量能。另查截至102年9月17日止,取得保母專業訓練結業證書並加入社區保母系統登記者,86.7%為親屬保母,僅收托自家親眷,無助擴大社區保母系統之保母供給量,仍無法滿足需社區保母托顧之家長需求。爰此,凍結「社會福利服務業務─推展家庭支持服務─業務費」預算十分之一,待衛生福利部修正現行保母托育費用補助政策,將托育費用補助與保母管理制度脫鉤處理,朝普及式育兒津貼之方向整合,並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王育敏 連署人:楊玉欣  江惠貞  蘇清泉  吳育仁 二五九、 103年度行政院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預算於「社會福利服務業務─推展家庭支持服務」項下,編列辦理單親家庭服務,提供單親家庭支持措施經費1,030萬元。惟查9成民眾不清楚政府對單親家庭之支持福利措施,又缺乏各縣市單親人口推估,社會及家庭署雖新設家庭支持組,負責家庭支持制度與服務規劃、推動及執行,然對單親、隔代教養等新興家庭組成,仍以傳統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等相關經濟補助規定為主,未能以積極性與全面性之保護與預防觀點對新興家庭結構進行政策性規劃,致9成民眾不清楚或不知政府對單親家庭之支持福利措施,又缺乏各縣市單親人口數之掌握,預算執行結果雖年年大幅超支,實質效益恐有待商榷。爰凍結該筆預算200萬元,待行政院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具體檢討現今單親家庭補助政策,提出改善方案、宣導措施、各縣市單親家庭人口預估調查計畫,並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改善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蔡錦隆 連署人:吳育仁  楊玉欣  江惠貞  王育敏  蘇清泉  徐少萍 二六○、 103年行政院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公益彩券回饋金撥充社會福利基金」編列11億9,086萬9,000元。目前國內公共無障礙運輸工具有捷運、低底盤公車、無障礙計程車、以及復康巴士等等,但上述選項連身障者「就醫」的行動需求都無法滿足。此外,衛生福利部亦未積極規劃福祉車政策,導致我國多元化無障礙交通政策迄今仍未建立。爰凍結「公益彩券回饋金撥充社會福利基金」預算十分之一,計1億1,908萬6,900元。俟行政院衛生福利部針對上述缺失提出改善方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及提案委員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楊玉欣 連署人:鄭汝芬  吳育仁 二六一、 103年行政院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公益彩券回饋金撥充社會福利基金」編列11億9,086萬9,000元。現行法規未就身心障礙者遭逢權益侵害時,設有相應支持的法律扶助制度可資利用,導致身心障礙者欲尋求救濟,除符合法律扶助法、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就業歧視及勞資糾紛法律扶助辦法、性別工作平等訴訟法律扶助辦法等申請資格外,僅得自行出資委任律師,顯具有保障不足之憾。爰凍結「公益彩券回饋金撥充社會福利基金」預算十分之一,計1億1,908萬6,900元。俟行政院衛生福利部針對上述缺失提出改善方案,並至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就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增設「法律扶助制度」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楊玉欣 連署人:鄭汝芬  吳育仁 二六二、 原先內政部擬定之「日間照顧呷百二計畫」,預計於102年底前於全台設置120家「日間照護中心」,並提升失智症日照量能,而衛生福利部更規劃於105年前,讓全台368個鄉鎮都設置1間照護中心。另依據衛生福利部委託臺灣失智症協會進行100年至101年底全國失智症盛行率調查發現,我國65歲以上長者失智盛行率為4.97%,即65歲以上老年人每20人中有1人罹患失智症,推估全國65歲以上老年人罹患失智症者近13萬人,且失智症患者人數將隨人口老化而呈快速增加趨勢,行政院已於102年6月頒布失智症防治照護政策綱領,爰要求衛生福利部應研議將105年前1鄉鎮1照護中心之期程,提前至104年前。 提案人:鄭汝芬 連署人:楊玉欣  蘇清泉  江惠貞 二六三、 社會及家庭署103年度預算案於「社會福利服務業務─推展老人福利服務」項下,編列我國長期照顧十年計畫~101年度至104年度中程計畫之第3年經費38億1,931萬1千元,其中編列辦理失智症老人日間照顧中心方案7,365萬6千元、辦理失智症老人團體家屋服務方案1,200萬元。 我國長期照顧十年計畫各項服務方案中,以專責提供失智症患者使用之失智症老人日間照顧中心、失智老人團體家屋,其101年度各縣市辦理情形失智症老人日間照顧中心服務人數合計僅201人,占全國失智老人人口推估數之0.16%,服務人數明顯偏低;且全國仍有9縣市未設置專門之失智症老人日間照顧中心,其中桃園縣、彰化縣及嘉義縣等皆為老年人口數較高之縣市,服務資源分布不均。另就失智老人團體家屋之辦理情形,101年度全國僅4個地區團體辦理,服務人數50人,整體服務效能有待大幅提升。 綜上,因應高齡化社會失智人口快速增加,行政院102年6月頒布失智症防治照護政策綱領,惟我國長期照顧十年計畫專責服務失智症患者之服務方案,如失智症老人日間照顧中心、失智老人團體家屋等均有不同縣市資源分布不均及服務人數偏低情形,建請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提出改善策略規劃報告,以提高服務效能,俾提供失智症患者與家屬之完善服務。 提案人:蘇清泉 連署人:楊玉欣  江惠貞  王育敏  徐少萍 二六四、 世界衛生組織(WHO)將65歲以上的長者定義為老年人,當老年人口佔總人口比例之7%,定義為高齡化社會;老年人口比例超過14%,則定義為高齡社會。雲林縣早在2006年起即已邁入高齡社會,老年人口數102,849人占總人口比例14.11%,至今年八月底老年人口數更高達110,723,占總人口比例15.61%,遠高於全國的11.35%。衛生福利部社家署103年度科技業務雖有編列委託專家學者或團體辦理「老人福利機構照護人力配置及工作狀況之探討」,但對於老人人口比例較高縣市(如附表)之相關議題之研究則付之闕如,包括醫療資源嚴重不足、社會照護資源長期缺乏等等,請社家署檢討改進,並於下一年度編列相關研究經費。 表一 縣市別65歲以上人口數、占率與順位(民國101年12月底) 65歲以上人口數(人) 占總人口% 順位 總     計 2,600,152 11.15 新北市 353,396 8.97 21 臺北市 348,656 13.04 9 臺中市 243,197 9.06 20 臺南市 222,930 11.85 12 高雄市 301,960 10.87 17 宜蘭縣 61,137 13.33 7 桃園縣 174,266 8.58 22 新竹縣 57,941 11.06 16 苗栗縣 76,362 13.54 5 彰化縣 162,143 12.47 11 南投縣 72,541 13.94 4 雲林縣 110,164 15.49 2 嘉義縣 85,612 16.04 1 屏東縣 112,453 13.10 8 臺東縣 30,470 13.47 6 花蓮縣 43,365 12.94 10 澎湖縣 14,110 14.28 3 基隆市 43,558 11.55 13 新竹市 40,768 9.59 18 嘉義市 31,161 11.49 14 金門縣 12,908 11.41 15 連江縣 1,054 9.32 19 資料來源:內政部統計處 提案人:劉建國  林淑芬 連署人:趙天麟  田秋堇 二六五、 民國103年度衛生福利部國家中醫藥研究所一般行政計畫下人員維持費用編列獎金共662萬8千元,內容為編列考績獎金82萬1千元、特殊功勳獎金1萬1千元、年終工作獎金519萬6千元及其他業務獎金60萬元。惟不開業獎金發放公平性可議,為確立獎金發放基礎,故建請本項預算凍結61萬1千元,請國家中醫藥研究所提供有關特殊功勳獎金及其他業務獎金之發放依據及歷年發放名單及其特殊功勳事蹟,待委員會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趙天麟 連署人:田秋堇  陳節如 二六六、 衛生福利部國家中醫藥研究所之一般行政中,退休人員優惠存款利息差額補貼1,806千元,全數刪除。 說明: 18趴優惠利息補貼不公不義為國人所詬病,但如果是退伍軍人就編在退輔會,如果是退休公務員就編在銓敘部,如是教職員就編在教育部,至少還其法源依據。請問國家中醫藥研究所支領18趴之退休人員,身分若非軍、公、教,編列當屬違法故應予刪除。 提案人:葉津鈴 連署人:陳節如  田秋堇 主席:預算數及委員提案均已宣讀完畢,下午2時繼續審查,現在休息。 休息 繼續開會 主席:現在繼續開會,處理歲入部分提案,首先處理第一案。 請衛福部健保署黃署長說明。 黃署長三桂:主席、各位委員。謝謝林委員的關心,有關罰金、罰鍰的收入,我們是按照101年的決算數及102年上半年實際收繳的金額來編列,這部分可否免予凍結? 主席:請問林委員,有沒有意見? 林委員淑芬:(在席位上)反對啊! 主席:罰金最主要的來源是什麼? 黃署長三桂:是醫療院所違規,在行政罰法第二十六條的新規定以後,一部分的公益金可以抵扣行政裁罰的罰鍰,所以這個收入是越來越少。另一方面,在總額制之後,醫療院所的自主管理發揮了效果,所以這部分的收入也就越來越少。 主席:這部分以後可能完全沒有,因為可以抵扣嘛,是不是? 黃署長三桂:是。 主席:林委員,過渡期間罰的,我們是不是就不罰了?因為你沒有科目給他們,他們沒辦法進帳啊! 林委員淑芬:(在席位上)他們連資料都不提供,現在卻要求我不要減列。我們的提案要求他們提出說明,可是從禮拜二到現在都沒有,現在就要求本席現場讓他們過,哪有這個道理! 主席:你們沒有去溝通嗎?禮拜二中午就截止收案,那時你們就知道有什麼案子,應該趕快和委員溝通啊! 林委員淑芬:(在席位上)我們的提案要求健保署提出書面說明減列之理由,可是你們沒有提出,今天用口頭說明,我就要給你們過嗎?我怎麼知道你們口頭講的是真是假? 主席:第一案先保留,等到他們把書面提供給林委員之後,我們再回頭討論,好不好?健保署不能連該給的書面都不給,這是很不應該的,本席一再強調衛福部及相關單位一定要趕快溝通,所以本案先保留。 處理第二案。 請衛福部統計處陳處長說明。 陳處長憫:主席、各位委員。第二、第三及第四案是健康統計資料使用規費收入,這個健康統計資料是供學術與非學術單位申請使用。委員擔心會作商業用途,不過只有政府單位、學術單位及醫事單位等專業單位,基於研究性質,才能進來申請使用健康統計資料,同時是在獨立的作業區,而這個規費收入就是這個作業區的收入。 主席:請林委員淑芬發言。 林委員淑芬: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這就是健康雲計畫,該計畫的重點在把健保署所有個人資料從電子病歷彙到健保署,健保署去掉個人名字和身分證字號後,把這些資料提供給所謂的學術單位或國家作研究。但是資料的所有者是每一位國人,我們從未授權國家提供這些資料給第三人作為商業用途或是學術用途,而健保署甚至拒絕國人有退出參與的權利。這些資料雖然去識別化,也就是去掉人名和身分證字號,但是我們的個別資料還是很容易被查出來。比如說我們在立法院投保,別人只要找到這個投保單位,對照出生年月日,再仔細觀察你這幾個月到過哪些醫療院所,一下子就可以把你的資料撈出來。 其實個資法也有明定,基於強制性社會保險的個人資料,包括電子病歷的所有內容,不能用於該項強制保險之外的用途。更不要講說學術研究了,我為什麼要提供資料給別人進行學術研究?或許基於公益必須擷取一些個資,那也要有一個機制,讓這些被你們強迫拿到個人資料的人有選擇退出的權利。 這是一個重大的政策爭議,現在已經進入訴訟,人權團體正在打官司。在官司確定、政策確定以前,我們應該暫停政府藉由國家強制的社會保險而奪走的個資,暴露在以研究之名或假借公共利益之名對我們個人資料予取予求的暴力當中。因此這筆歲入應該暫緩,全數減列。 主席:請衛福部統計處陳處長說明。 陳處長憫:主席、各位委員。關於資料識別的問題,這些資料是在我們部裡管理的一個獨立的作業區,使用人員進來以後是挑選部分欄位…… 林委員淑芬:本席非常不能忍受,因為健保是強制性社會保險,法律規定每個人都要參加健保,法律也規定診所每筆健保資料都要上傳健保資料庫。在這樣的強制性規範之下,政府要求我們要被人家進行研究,被研究者還不能說不要。你們說去掉名字和身分證字號就是去識別化,這未免太便宜行事,因為從住院檔、門診檔、承保檔、機構別、就診日期、性別、出生年月日都可以撈得出來。現在問題不是在哪裡使用、會不會被別人看到,而是我這個當事人不要被人家研究,我的資料不要被流出去。不是說我的身上沒有長疤,被別人看到洗澡會怎麼樣,而是我就是不想被別人看到洗澡,不可以嗎?這是基本的人權問題。現在你們沒有配套,也沒有真正去識別化;而即使去識別化了,每個人也要有說不的權利。 陳處長憫:這些資料主要是供公共政策的用途,對全民健康有幫助。 林委員淑芬:我知道啦,這是公共利益、公共政策,可是被研究的人有權利說不。請問哪一條法律規定每個人都有讓自己的病歷、病史、病程被研究的義務?哪個普世人權說每個人的病史、就醫就診紀錄有為公共利益而服務的義務?這違反人權嘛! 主席:這部分先保留,請處長說明這部分有沒有適用的法源?剛才林委員也提到個資法,個資法對於強制的資料到底規定可不可以使用?對於公益和學術的使用有沒有規範?如果沒有規範的話,你們應該要加以規範,不管是訂定辦法甚至是到法律的位階。不過這應該不是你們處裡的業務,部裡面有沒有相關法規可以約束,讓委員比較放心? 請衛福部資訊處許技監說明。 許技監明暉:主席、各位委員。台灣健康雲是我負責的計畫,我可以向各位委員報告,台灣健康雲是行政院核可的計畫,沒有一點涉及人體研究,完全只供國民健康服務之用。我們可以把計畫書提供給所有委員,其中完全沒有提及統計處人體資料的利用。台灣健康雲是以國民健康服務為主體,民眾到了醫院有權利索取他們在其他醫院的就醫資料,所以這個計畫和研究完全無關,行政院於9月2日核可,是完全公開的。「健康雲」這個名詞有非常多單位在使用,但是行政院核可的台灣健康雲計畫完全不涉及…… 主席:統計處供學術或公益單位申請使用的這一塊,是僅僅只於這一塊嗎? 林委員淑芬:(在席位上)這不是矛盾嗎?他說是為了轉診可以看病歷,現在又說是供學術使用。 主席:釐清了比較重要。 許技監明暉:我就這兩部分來報告,統計處這一塊是來自健保資料庫,完全沒有個人的健康資料,它是以財務作出發點,是一個申報資料。 主席:健康雲的企畫書應該可以提供委員參考,讓委員知道內容包含了什麼。林委員,如果他們馬上提供給你參考呢? 請林委員淑芬發言。 林委員淑芬: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健保局在1998年就委託國衛院建置全民健康保險研究資料庫,這個資料庫可供學術或非學術單位付費購買一百萬筆的樣本資料,作為全民健保以外的研究或商業用途。這是他們開宗明義就講的。 主席:我們先釐清,因為現在是針對統計處的預算在討論,我們不要監督到不須監督的單位,卻沒有監督到該監督的單位。 林委員淑芬:他們是跨部門建置在一起,是整合在一起的。 主席:統計處提供學術和公益使用的到底是哪一部分? 林委員淑芬:他們應該講清楚他們和保險研究資料庫絕對無關,但是我看到的不是這樣,那你們把資料拿出來啊! 主席:沒關係,這個案子先保留,請統計處說明你們提供學術和公益使用的到底是哪些資料,讓委員很清楚地知道,以免委員擔心侵犯個人隱私。好,這個案子先保留。第三案和第四案都是相關的,所以衛生福利部主管歲入預算第一、二、三、四案均暫予保留,等到委員疑義解決後再一併處理。 處理歲出第五案,請衛福部國合組商主任說明。 商主任東福:主席、各位委員。第五案和第六案分別是吳委員和陳委員提出的,都是關於「派員出國計畫」。委員希望我們派出人員是熟悉業務、有專業能力甚至要有專業的語文能力,我們表示理解,將來會提供相關資料。目前我們已經把101年所有出國人員的專業及語言資料整理出來,會後可以提供給委員參考。不過由於國際人才的訓練和交流非常重要,所以希望這部分的預算不要凍結,也不要刪除,謝謝。 主席:請陳委員節如發言。 陳委員節如: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衛福部的出國計畫編了一千多萬,102年你們到WHO,光是部長一個人一天就花了51,680元,機票還不算在內,住旅館要二十幾萬?請解釋一下,到底是哪些會議?哪幾個人去?請你們提供資料。 主席:請衛福部國合組商主任說明。 商主任東福:主席、各位委員。我可不可以現在提供101年的資料,因為這些資料就在我手邊? 陳委員節如:現在是102年,正在審103年的預算啊! 商主任東福:對,因為102年還沒有結束,而101年有完整的資料。 主席:102年還沒有決算。 陳委員節如:可是我已經看到102年的表了。 商主任東福:好,我們可以補充這部分的資料。 陳委員節如:關於這一千多萬,我建議先刪減200萬,你們再去調整。至於資料部分,其實我看了102年的部分就夠了。 商主任東福:其實我們出國的經費已經很少了,我手邊的資料雖然是101年的,但是由於我們每年的出國預算不能超過前一年的,而且能夠參加的會議大致上都很接近,比如說WHO或是APEC的會議…… 陳委員節如:你們的經費是怎麼報的?為什麼部長出國一天就花了51,680元? 商主任東福:因為飛機…… 陳委員節如:我是說一天,部長不只啊! 主席:委員是說平均數嗎? 陳委員節如:對,平均起來,你們一天就花了五萬多元。 主席:主計人員應該出來說明,這個費用是怎麼核銷的?絕對不只我們看到的機票、餐飲費,是不是還包括其他費用?事實上,這些都是合法編列的、可以核銷的。 請衛福部會計處高處長說明。 高處長正本:主席、各位委員。出國費用主要是根據國外出國旅費支報要點,譬如部長赴國外可以申請禮品費,以及有一些包括參加雙邊會議在內的開會費用,都是按照行政院的規定來編列。 陳委員節如:禮品費沒有編列在這裡,你不要亂講! 高處長正本:有。 陳委員節如:原則上我建議刪減200萬元,你稍後再向我做說明。 高處長正本:因為委員建議刪減200萬元實在太多了,事實上編列一千多萬元都不夠用。 陳委員節如:本案先暫保留。 主席:如果本案要保留,就沒有先予減列的問題。本案暫予保留。最起碼衛生福利部官員要針對委員所提出的質疑,有關部長參加國際衛生組織會議費用為什麼平均一天要花費五萬多元?我曾經出國,相關經費的核銷申請手續我都知道,所以這個部分我很清楚。在今年度該筆經費可能尚未核銷,其實你們不用舉這一筆核銷經費為例,你們就提出部長在101年的申報內容,委員就大概可以了解。這部分要請主計人員協助你們。 本案暫予保留。 現在處理第五案。由於吳委員育仁不在場,本案不予處理。 現在處理第七案。有關整體經費的部分。對於這種針對整個項的預算提案,我們要如何處理?我實在是看不懂。我們如果先處理項,後續又要再處理各目、各節,不知到時候要如何處理?我們是不是先不處理大項?陳委員是否贊成做這樣的處理方式? 徐委員少萍:(在席位上)項先不處理,先處理目的部分,要不然…… 主席:對。 林委員淑芬:(在席位上)在同一項裡面的同一目,我們就一起處理。 主席:好,第七案暫不處理,我們先處理第1項第1目。 第1目的部分,只有一個提案,也就是第八案,針對第1目的部分,目前林委員淑芬、徐委員少萍、陳委員節如及葉委員津鈴均已撤案。 八、 針對「衛生福利部「公費生培育工作」之02「原住民及離島地區養成公費生培育工作」之第3「編列補捐助公私立醫學院培育原住民族及離島地區養成公費生102學年度下學期及103年度上學期」編列獎補助費65,260千元,其預算編列與實際用途目的不符,爰刪減51,005千元乙案。」之本席提案,經衛生福利部說明後,本席同意予以撤案。 提案人:林淑芬 連署人:徐少萍  陳節如  葉津鈴 陳委員節如:(在席位上)這是撤哪一案? 主席:我所指的是第八案。由於第1目的部分委員均已撤案,我們現在就處理第2目,第九案至第十三案均為同一計畫,所以我們將第九案至第十三案併案處理。 請衛福部科技發展組周技監說明。 周技監淑婉:主席、各位委員。有關葉委員津鈴、陳委員節如及劉委員建國等分別提出第九案至第十三案針對本部科技發展計畫相較102年度增加2.4億元部分,我要說明的是,增加的部分主要有三項工作,第一項工作是實施二代健保之後我們要做一些檢討,也要開始做一些新一代健保的規劃,為了因應未來的長期照護保險,這部分增列約7,000萬元。此外,在偏鄉地區對弱勢團體的醫療照護方面,我們也建立遠距醫療,希望能夠發展偏鄉照護網,這部分也編列約8,000萬元。另外,針對資、通訊部分建立電子病歷及雲端交流的經費編列為1億5,000萬元,所以這些部分都需要委員予以支持。此外,委員關心招標公告的程序,未來我們在招標過程中都會依照政府採購法的程序,而且在落實相關計畫經費的管理及成效評估方面,我們會進行管制,希望委員能夠支持這項計畫。 主席:請林委員淑芬發言。 林委員淑芬: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我想,我們支持衛福部的計畫,但衛福部承認自己的研究採行比例都比經濟部及農委會還低,所以請大家支持我們幾位委員的共同提案。為了表示我們支持這項計畫,相關預算也沒全數刪除,所以本席建議酌刪5%,請大家一致同意所有提案委員的意見。事實上,這些專業科技學術發展計畫的經費報執行的結果是,衛福部的研究採行比例都比經濟部及農委會還要低。 主席:請衛福部科技發展組周技監說明。 周技監淑婉:主席、各位委員。有關採行率的部分,其實我們在今年已經落實做了檢討,由於相關政策的轉移需要一些時間,同時我們也對100年及101年相關計畫進行review後,以提高採行率。目前我們內部也針對採行率比較低的部分,納入未來考量科技預算分配的主要依據,所以這方面的採行率會是我們未來非常關鍵的考評項目之一。 林委員淑芬:(在席位上)要不然減列4億元? 主席:請陳委員節如發言。 陳委員節如: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國衛院也有參與衛福部所提出的科技發展計畫,對不對? 主席:請衛福部科技發展組周技監說明。 周技監淑婉:主席、各位委員。這裡面並沒有包括國衛院的計畫。 陳委員節如:我知道。我是說國衛院也有提出科技發展計畫。有關衛福部針對科技發展委託計畫,自邱部長上任之後,從98年至100年當時衛生署科技發展組委託台北醫學大學及雙和醫院的案件數共兩件,自100年2月邱署長上任之後,衛生署委託科技發展計畫案件數從原本的2件,到了101年卻增至5件,你們的研究計畫為何都委託北醫及雙和醫院,委託案件還從原本的2件增至5件?你是服務於科技發展組擔任技監的周淑婉嗎? 周技監淑婉:是的。 陳委員節如:你的先生是不是臺北醫學大學的副校長?你們就是沒有利益迴避,委託台北醫學大學及雙和醫院的案件才會由原本的2件增為5件。本席認為你們本部的研究計畫就交由國衛院去執行即可,為何你們還要編列這麼多的計畫經費?即使你們做了這麼多的計畫,我們也看不出有何成果。 周技監淑婉:委員所指的台北醫學大學及雙和醫院的委託案件,在101年計畫案的數量有5件,經過我的查證之後,我在101年4月底才接任科技組這個位子,這些委託案都是在我接任前即已完成發包作業,這些都是有憑有據、可以查證的。經過我的查閱,北醫從原本的兩件委託計畫,大概研究計畫的內容都是有關食品方面,在101年的研究計畫則是有關照護方面,我認為這不應該…… 陳委員節如:我現在才想起來,部長也是來自於北醫,相關計畫當然是委託給北醫,雙和醫院也是北醫…… 周技監淑婉:這都是依照政府採購法的正常程序,其實評選委員也都是從工程會的專家資料庫選任…… 陳委員節如:本席建議相關經費由國衛院執行科技發展計畫就可以了。 主席:等一下!周技監,我建議你,任何的委託研究計畫一定要依據政府採購法的程序,你可不可以把這五件案子的採購過程…… 陳委員節如:你們在這中間確實有明顯利益關係。 主席:這點大家一定要先釐清,否則以後只要是誰的太太、誰的先生就會沒有工作,這也是在剝奪人家的工作權。 陳委員節如:應該要利益迴避。 主席:你們可不可以針對這5個案,有哪些單位來投標做學術研究…… 陳委員節如:只有北醫和雙和,我告訴過妳了,有5件。 林委員淑芬:(在席位上)雙和也是北醫。 主席:不是只有你們知道,我也知道,他們起碼要把投標的過程清楚明白的做一個交代。 陳委員節如:就是這兩家來投標,剛才他們說五分之一,我這邊是4億5,000萬全部刪除,由國衛院去做就好了。 主席:國衛院院長,他們現在做的這些計畫和你們有沒有重疊? 請衛福部國衛院龔院長說明。 龔院長行健:主席、各位委員。沒有重疊。 周技監淑婉:我要做個解釋,我們的科技計畫是整體一起考量,是top-down的,所以國衛院包含在我們裡面,但是我們已經編到本部的就不會在國衛院重複編列。 主席:你們委外的部分到底有誰來投標,有什麼資料要攤開來讓大家看。 請葉委員津鈴發言。 葉委員津鈴: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針對科技業務發展工作,我認為他們要把委外的這些單位提供給本委員會,本案暫且保留。 主席:請蔡委員錦隆發言。 蔡委員錦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健康雲是誰負責的?這筆經費這麼龐大,科技發展工作的業務有這麼多經費,尤其是本席關心的健康雲,我們現在確實看到健康雲一直都沒有達到目標,10年了毫無所成,到現在只有282家,距離目標還差那麼多,每年編這麼多錢都花到哪裡去了? 主席:請衛福部資訊處許技監說明。 許技監明暉:主席、各位委員。委員所定義的健康雲是我們健康雲中醫療雲的電子病歷交換,其實電子病歷交換要做的就是讓國民到任何一家健保的診所或醫院就醫可以取得他在別的醫院的資料,本來在…… 蔡委員錦隆:互通的更少,只有142家。 許技監明暉:民國99年最早核定的經費是六十幾億的計畫,後來這個計畫逐步縮減,最後經費剩下不到6億,在這麼拮据的狀況之下,台灣的500家醫院在102年會有250家完成互通,這個部分的成長我們會努力。 蔡委員錦隆:政府單位用這麼久的時間來建置一個健康雲,簡單的說就是病歷電子化而已,搞了那麼多年只有這麼幾家,互通的只有142家,很明顯的是執行不力,你們是不是被監察院糾正了? 許技監明暉:是,不過監察院的糾正其實是認可這個方向,只是推動的速度要加快,因為經費如果…… 蔡委員錦隆:監察院不是這樣糾正,監察院認為你們是事出多頭,毫無章法,沒有橫向協調,所以績效做不出來,錢砸到海裡還會「咚」一聲,砸到這裡什麼聲音都沒有,所以本席要凍結你們的預算。 許技監明暉:我可以回答一句話嗎?有關事出多頭、缺乏整合,這個部分的確很難,因為它的面向很多,不過現在衛生福利部成立了一個電子病歷發展會,是由我們的首長…… 蔡委員錦隆:所以你們事出多頭嘛!這麼多年了,到現在還要再成立另外一個單位來關心,來做健康雲的事情。 許技監明暉:因為這個案子是保留,我們是不是私底下再向蔡委員做補充說明? 蔡委員錦隆:這個不是私底下溝通的問題,本席現在在問你,你公開講清楚不就好了,還要私底下解釋什麼? 許技監明暉:102年500家醫院…… 蔡委員錦隆:主席,我堅持要凍結預算。 主席:第九、十、十一、十二、十三案,委員的提案有凍結也有減列,因為目前和衛福部相關單位沒有達成共識,所以第九至十三案先保留。 現在處理第十四案。 請衛福部科技發展組周技監說明。 周技監淑婉:主席、各位委員。有關第十四案,楊曜委員認為在學術機關補助的部分管理不夠,我要做個說明,我們在補助國際研討會、論文發表、科技交流建置以及環境人才培訓這一塊,對後續的成果都有做追蹤,我們可以提供委員詳細的資料,其實昨天已經有送資料到委員辦公室,所以這個部分可不可以請委員不要刪那麼多?謝謝。 主席:請楊委員曜發言。 楊委員曜: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可以,因為你們有來說明,妳覺得要刪多少?刪100萬? 周技監淑婉:是不是刪50萬就好?因為這一塊的錢已經減少了,我們會努力做後續的績效管理,委員是不是能少刪一點,酌刪50萬? 楊委員曜:好。 周技監淑婉:謝謝委員。 主席:第十四案減列50萬。 現在處理第十五案。 請衛福部科技發展組周技監說明。 周技監淑婉:主席、各位委員。林淑芬委員在醫療科技評鑑這個部分要刪3,439萬,委員關心的是醫療科技評估沒有針對長照來做評估,可能是我們的文字沒有寫清楚,其實在長照保險中,對於被照顧者的檢驗、藥物、輔具和器材這個部分的科技評估也都需要HTA來協助,未來長照保險的成本和長照政策的評估也都需要靠這個醫療科技評估,所以懇請委員不要對這三千四百多萬做刪減。 主席:你們到底有沒有去溝通? 請林委員淑芬發言。 林委員淑芬: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她剛才的確有來溝通,針對補助這個單位去評估長照服務體系與長照保險制度的具體成果在哪裡,她也承認沒有寫出來,本席的問題是,衛福部有提供國家醫療科技評估中心的資料,但是沒有說明補助它作的評估如何回饋到長照醫療科技上面來改善長照。再來,用三千多萬補助這個中心,不如把三千多萬直接用來補助身心障礙者或是需要長照的人,為什麼要把錢補助這些號稱在作研究的中心,結果它的研究無法回饋到政策或是需要長照的人身上?所以這筆錢不應該再給它作假研究,錢應該直接補助到長照系統,長照也缺錢,直接把錢給長照。 周技監淑婉:這三千四百多萬在健保那邊要顧,在長照這邊也要弄,因為長照的部分是103年才開始要評估,我們之前的HTA主要是針對健保的部分,因為這是新興的計畫,103年才開始要針對長照一些新的器材和輔具來做評估。 林委員淑芬:長照系統最核心、最需要的不是器材和輔具,長照系統這幾年要先行作業的是輸送服務體系的建置。 周技監淑婉:這個部分也有,這是其中的一部分。 林委員淑芬:那個地方才是真正的問題。接下來是需要政府有堅決辦理公共長照體系的決心,也就是要辦保險,然後去架構這個體系,這個部分需要的核心在於經費和服務輸送體系的建立,你們今天都不知道拿錢去幹什麼,為什麼這筆錢是給醫藥品查驗中心,難道沒有其他的中心了?讓一個醫藥品查驗研究醫療科技中心來評估長照,再怎麼想都牛頭不對馬嘴。你們說第一年給你們做,為什麼是給你們做?你們是研究醫藥品查驗耶! 主席:請衛福部林次長說明。 林次長奏延:主席、各位委員。在這個醫藥品查驗中心之下,我們設有國家的HTA也就是科技評估中心,這個評估中心就是專門在評估這些科技計畫,有一部分是做健保的藥品或是器材的評估,政策的評估也是這個中心在做,它是裡面的一個單位。 林委員淑芬:你的意思是這筆錢也是科技計畫的錢,是不是? 林次長奏延:是。 林委員淑芬:剛才陳節如委員說九億多給你們,結果你們錢多到不知道要花去哪,所以就讓大家雨露均霑分贓,這是分贓嗎? 林次長奏延:這不是分贓。 林委員淑芬:就像剛才講的,為什麼是雙和醫院和北醫分掉了四億多?剩下的再隨便分,交給一個科技評估中心來研究長照制度,這太離譜了吧! 林次長奏延:這不是研究,這個科技評估是政策的評估,它做的是政策評估。 林委員淑芬:對啊!一個科技評估單位要來評估長照制度、政策。 林次長奏延:國外也是這樣。 林委員淑芬:我們有這麼多中心,長照系統怎麼樣也想不出是由醫藥品查驗中心的HTA來評估,再怎麼想都覺得怪怪的,不對吧! 林次長奏延:我們這個HTA要獨立,不過目前因為剛開始,所以放在…… 林委員淑芬:沒有獨立,它還在醫藥品查驗中心裡面。 林次長奏延:我們以後要獨立。 林委員淑芬:你的醫藥品核心業務也不是HTA,你們其實是因為有這筆科技預算,然後生出了一些計畫,再想辦法把錢塞給可以用的人去花,反正錢這麼多。 林次長奏延:這個是在獨立之前先放在…… 林委員淑芬:其實你是為了花錢而花錢,為了把這筆預算核銷掉就隨便塞給各個中心,隨便去當好人,隨便去補助,看起來就是這樣子,不如把9億的科技計畫好好交給一個認真做事的單位,然後認真的把政策研究給做好,不要為了核銷這9億而花錢。 林次長奏延:以後所有的政策評估會放在這個中心,它會獨立。 主席:第十五案是不是也是那九億多中的一個計畫?有關這九億多預算,接下來還有楊曜委員的幾個案子,到三十八案都與科技計畫有關,沒有達成共識的部分,請你們好好去說明。次長剛才說以後這個單位會獨立? 林次長奏延:以後會獨立。 周技監淑婉:現在是籌備處。 主席:現在是籌備處,是不是? 林次長奏延:先寄放在這個單位中。 主席:趙委員,你要補充嗎? 趙委員天麟:(在席位上)三十八案以內的都可以講? 主席:還沒有,這樣好了,在三十八案之前,如果沒有太大爭議就先通過,如果有爭議的部分,畢竟都同樣在這9億裡面,我們就先保留,好不好?但是現在要先處理。 趙委員天麟:(在席位上)細節不一樣。 主席:我當然知道細節不一樣。 林委員淑芬:(在席位上)同一個計畫一起處理。 主席:第十五案和其他案子不一樣,是科技業務其中的一個項目,剛才次長說這個單位還沒有獨立,目前是先掛在財團法人裡面,現在正在籌備,並不是以後不獨立,現在它已經是籌備處,林委員有什麼看法? 林委員淑芬:(在席位上)保留。 主席:第十五案保留。第十六、十七案提案人楊曜委員不在場,不處理,照原編列預算通過。 現在處理第十八案。 請衛福部社救司李司長說明。 李司長美珍:主席、各位委員。謝謝委員支持,剛才委員已經同意把第十八案改為主決議。 主席:請趙委員天麟發言。 趙委員天麟: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雖然本席可以接受改成主決議,可是我想提醒的是,你們在這邊列了預算要做性別暴力防治和社會工作推展,結果這些性別暴力防治還沒有保護到婦女或是兒童,志工就先被暴力威脅,這些問題層出不窮,他們都擔心害怕。本席可以接受改為主決議讓你們有這筆預算,但為了保護這些最弱勢的人,所以要讓這些志工也可以有政府的支持,最近大家都流行選一個年度代表字,這些志工一定會選「驚」、「怕」或是「嚇」,因為他們要面對的都是一些很不理性的配偶,在他們保護被家暴或性暴力者之前,可能就先被毆打,而政府拿不出一個妥適的方法,所以如果要他們選年度代表字,他們會選「驚」、「嚇」、「怕」,在這裡部長可不可以宣示,願意給這些第一線的志工足夠的資源、訓練和保護? 主席:請衛福部邱部長說明。 邱部長文達:主席、各位委員。是的,前一陣子也通過一個附帶決議,我們會在兩個月內提出社工人員職業安全的法案送行政院。 趙委員天麟:好,你現在有給他們鼓勵,所以本席會支持你的預算,不過如果要讓你自己挑的話,年度代表字你會挑什麼字? 邱部長文達:我想還是以這個案子為優先。 趙委員天麟:你的年度代表字。 主席:部長的年度代表字就是「累」。 趙委員天麟:沒關係,讓部長講,我還有1分28秒,你的年度代表字是什麼?有沒有什麼心得? 邱部長文達:這個案子我們一定全力支持,好不好? 趙委員天麟:部長,趕快,時間剩下1分11秒,本席一向都不會耽誤大家的時間。 邱部長文達:「衝」好了。 趙委員天麟:哪個衝? 邱部長文達:就是努力往前走。 趙委員天麟:往前衝,那是衝往好的方向還是不好的方向? 邱部長文達:好的方向。 趙委員天麟:謝謝,那本席支持這個預算。 主席:第十八案改為主決議,現在處理第十八案的主決議提案。 十八、主決議 103年衛生福利部科技發展工作項目項下編列推動性別暴力防治與社會工作發展計畫預算1,013萬元,該計畫主要項目為辦理營造健康幸福社會─性別暴力防治與兒少保護計畫、建議因應社會變遷之社工人力合理配置模式及委託辦理急難救助機制整合先導研究計畫,皆屬研究性質,惟社工人力不足,基層社工遭案主威脅恐嚇或攻擊事件頻傳,顯見社工執業安全保障之迫切性,爰請衛生福利部於二個月內提出社工人員執業安全法案送行政院,並研提具體改善計畫,以強化社工人員之執業安全。 提案人:趙天麟 主席:第十八案改為主決議,並照原編列預算通過。 現在處理第十九案。 請衛福部社救司李司長說明。 李司長美珍:主席、各位委員。本案是關於社工人力供需及人身安全研究,我們對社工人力有一個繼續教育,目前並沒有專科社工師這方面的研究,所以透過這個辦法來要求我們做供需的調查,同時也針對社工的人身安全去發展一個類似美國的社工指引範例,以上報告。 主席:請陳委員節如發言。 陳委員節如: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在研究之後對社工有什麼好的規範或是條件?薪水會更高還是任務會更多? 李司長美珍:原則上這個計畫如果出來,在我們對社工人力的供需更了解之後,希望對減輕人力的負荷量能夠有所幫助。 陳委員節如:台灣的社工制度已經實施那麼多年,他們的困難處都已經呈現在檯面上了,為什麼還要研究?本席只是質疑這個部分。 李司長美珍:專科社工師是新上路的一個制度,因為當時的社工師法修法,這個制度在5年內要開始上路,過去沒有專科社工師。 陳委員節如:其實這個部分應該到銓敘部,就像日本,有身心障礙的人就是考身心障礙執照,智障、精障都分得非常清楚,現在只有從這個地方去處理,我覺得將來還是會問題重重。本席真的不了解這個專科社工師人力供需的研究到底是研究什麼,是研究一個人的負荷量有多少,或者是不同類別社工師的工作量需求? 李司長美珍:我們會分五大專科,因為現在社工師法把它分成五大專科,其中包含身心障礙、老人還有兒少…… 陳委員節如:你們現在五大專科全部要研究,是不是? 李司長美珍:是,因為過去沒有這個資料。 陳委員節如:研究出來要怎麼辦? 李司長美珍:那就可以如剛才委員所提醒的,不管對於工作的負荷或是人力的配置都能夠有一個依據。 陳委員節如:研究出來就要制度化,他們要有一個license,如果是身心障礙就專門做身心障礙的社工,因為很多大學生畢業之後還是茫然的不曉得要到哪種行業去工作,到了那裡才再重新學習,這個計畫出來以後,將來會對這些社工師做訓練,是不是這樣子? 李司長美珍:還有提供教育部和銓敘部使用。 陳委員節如:這個部分就是銓敘部和教育部,其實教育部已經有在規劃,不是嗎? 李司長美珍:沒有,目前它對專業社工師毫無任何計畫,現在是靠我們主政機關。 陳委員節如:好,給你們一年的時間做做看,我看你們是怎麼規範的,其實這個將來要回歸到銓敘部,把國家的制度弄好才是根本的辦法。你們現在研究出來要怎麼樣?要去做訓練,是不是? 主席:我可不可以做一個橋梁來說明?因為它是業務需求單位,未來這個專業社工需要分類別,這個類別等到它研究出來之後就會提供銓敘部,未來在考試的時候,譬如每個類別可能增考的科目或者有什麼是不一樣的,這個部分…… 陳委員節如:還沒有那麼快,你們是不是要編課程來訓練? 李司長美珍:不是。 陳委員節如:你們編出來就是要給銓敘部參考,由他們處理這種資格考試? 李司長美珍:是,沒錯。 陳委員節如:好,讓你們做一年看看,我看你們那個計畫是什麼,現在預算就通過,不刪了。 主席:因為銓敘部只負責對業務單位要提供怎麼樣的人力,要做怎麼樣的訓練內容、考試內容,這個研究看來是提供業務單位做一個分頁,分頁之後提供給銓敘部去做未來考試的後續相關作業。第十九案照原列預算通過。 現在處理第二十案。 請衛福部資訊處許技監說明。 許技監明暉:主席、各位委員。這個案子也是有關健康雲的一些疑慮,其實台灣健康雲最重要的目標就是推動大家一直在講的,每個人的用藥紀錄應該讓…… 主席:既然本案和剛才的案子有關,等你把企劃提供給劉建國委員和林淑芬委員之後,我們再來討論好不好? 許技監明暉:是。 主席:林委員,可以嗎? 林委員淑芬:(在席位上)好。 主席:既然是同一個計畫就一併處理。第二十案保留。 現在處理第二十一案,楊曜委員、趙天麟委員及田秋堇委員撤案,照原編列預算通過。 現在處理第二十二案主決議提案。 二十二、主決議 衛福部為解決山地離島地區醫療照護資源缺乏及民眾赴外就醫不易之問題,辦理山地離島衛生所醫療資訊化、建置醫療影像判讀中心等山地離島遠距醫療相關計畫,依該部建構國際級偏鄉數位資訊醫療照護網綱要計畫書之SWOT分析,查我國遠距健康照護之個資人資料保護等面向尚無專法規範,對於個人健康資訊紀錄之蒐集、處理或利用等,恐有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第6條規定之虞,建請儘速制定相關法令,俾令計畫有所依循;爰此要求衛福部應於103年提出「遠距健康照護服務業個人資料保護作業準則」,俾利遠距健康照護相關從業人員在執行業務時能有所依循。 提案人:吳育仁 連署人:蘇清泉  蔡錦隆 主席:第二十二案改為主決議。現在處理第二十三案。 請蔡委員錦隆發言。 蔡委員錦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本席在提案內容已經講得很清楚,其實我本來要刪預算,但是衛福部的解釋我也覺得非常有道理,偏鄉地區的醫療資訊系統需要更多的資源投入,我們去偏鄉地區參觀,當地的醫療設備真的非常差,系統連線到健保局網路的速度也太慢了,現在哪有這麼落伍的,光是line都比你們迅速,太離譜了。說實在的,要不是偏鄉有需求,本席一定把這筆預算刪掉。 主席:請衛福部照護司鄧司長說明。 鄧司長素文:主席、各位委員。委員講的是,這個部分也是我們明年很重要的計畫,我們會拓寬頻寬,如果各點有問題的話,我們都會派專人去了解並解決問題。 蔡委員錦隆:操作介面內容繁雜,一大堆設備,坦白講,現在大概只剩下衛生單位還在用這麼傳統的系統。 鄧司長素文:對,謝謝委員關心,我們最近已經成立一個資訊評估小組來做整體評估,明年一定會做一個總檢討。 蔡委員錦隆:剛才在二十二案就有要求你們,因為資訊系統尤其是遠端照護的部分,個人資料保護法真的非常重要,因為你們現在沒有專法來管理。 鄧司長素文:委員講得很對,所以我們看到委員的提案以後也非常的重視,我們明年一定努力把它完成。 蔡委員錦隆:偏鄉地區我們給予支持,所以把這個案子改為主決議,但是也請你們趕快把它做好,好不好? 鄧司長素文:好,我們會努力,一定要達到委員的要求。 主席:現在處理第二十三案主決議提案。 二十三、主決議 103年度行政院衛生福利部辦理「科技發展工作」業務,計9億1,233萬1,000元。其中新增編列「建構偏鄉資訊醫療照護網及健康照護發展計畫」經費1億799萬6,000元。該計畫預計完成衛生所及巡迴醫療點之網路佈線及擴增頻寬;惟我國遠距健康照護之個資人資料保護等面向尚無專法規範,對於個人健康資訊紀錄之蒐集、處理或利用等,恐有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第6條規定之虞,致影響遠距健康照護之推展。爰此,要求衛福部應於103年提出「遠距健康照護服務業個人資料保護作業準則」,俾利遠距健康照護相關從業人員在執行業務時能有所依循。 提案人:蔡錦隆 連署人:蘇清泉  吳育仁 主席:請吳委員育仁發言。 吳委員育仁: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有關建構偏鄉資訊醫療照顧網這個部分,透過資訊系統蒐集資料來看診,或者是建構整個偏鄉的個人資料,但是大家比較關心的是涉及個人隱私以及個人資料保護的部分,雖然我們是用主決議,不過未來你們在操作的時候,對於這個部分如何來配套? 主席:請衛福部照護司鄧司長說明。 鄧司長素文:主席、各位委員。這個部分從去年開始,我們有請一些專家委員來研究相關法規還有沒有需要修法、立法或是在現有法規中可以執行的部分,目前初稿已經完成,我們正在討論,明年我們會有一個作業要點作為第一步的依循。 吳委員育仁:好,因為這個部分確實大家非常關心,剛才在質詢的時候,有委員提到很多的病歷資料如果上傳雲端是非常危險的。 鄧司長素文:對,這個部分我們要做好。 吳委員育仁:哪些人有權利去access,哪些人能夠下載,或者在追求符合更高公共利益的時候要做大量的data mining,這個部分在處理的時候要非常小心。 鄧司長素文:謝謝委員提醒,這個我們一定要去做。 吳委員育仁:沒有人願意把個人資料放在裡頭,個資的問題必須要去注意。 鄧司長素文:好,我們一定會努力去完成,謝謝。 主席:請蘇委員清泉發言。 蘇委員清泉: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主席,剛才提到北醫由2件變成5件,我查了一下,台灣大學占一半,部長,台大的金額占多少? 邱部長文達:(在席位上)我不知道。 主席:蘇委員,你現在是針對哪一個案子? 蘇委員清泉:這是剛才在講的,我要補充一下。 主席:蘇委員,現在到底是針對哪一案?是不是剛才保留的案子? 蘇委員清泉:這個都混在一起,第十一、十二、十三案都一樣,我要講的是第十二案,第十一案那個數位的部分是九千多萬。 主席:九億多。 蘇委員清泉:不是,新增數位資訊推動的整合是九千多萬,新增雲端照護是五千多萬,加起來是一億五千多萬,本席要全數凍結的是這個部分,我的看法和蔡錦隆不一樣,蔡錦隆說做得太慢,我認為你們的金額是杯水車薪。 主席:等一下,蘇委員,還沒有輪到你。 蘇委員清泉:對,那個都混在一起,我等一下還要講。 主席:蘇委員,你的案子還沒到。 蘇委員清泉:全部都卡在一起。 主席:沒有關係,等一下你全部說明了,搞不好我們再回過頭來就全部過了也不一定,到時你就是功德主一個。 第二十二、二十三案,照原編列預算通過,兩個主決議也通過。 現在處理第二十四、二十五、二十六案,3案併案處理。 請衛福部統計處陳處長說明。 陳處長憫:主席、各位委員。有關第二十四案,林委員關心的是健康資料加值中心服務資料使用的部分,這個部分和前面的案子是同一件,我們一起向委員報告。 主席:第二十四、二十五、二十六案也先暫予保留,好不好? 陳處長憫:報告主席,第二十五案我們昨天已經向楊委員報告過,他關心的是作業的依據還有隱私的問題,我們已經接受委員的…… 主席:沒關係,第二十五案能過就全部都過了,其實第二十四、二十五、二十六案是一樣的案子,全數先保留,這個不急,如果能過就全部過了,如果沒過,只過一個也沒用。 現在處理第二十七案。 請衛福部醫事司李司長說明。 李司長偉強:主席、各位委員。第二十七案編列的兩千多萬主要是針對明年從病人安全到中期照護、高齡化社會還有心口司的精神疾病的流行病調查以及自殺方面的相關研究,總共8個案子編列這筆費用,請委員能夠支持。 主席:請楊委員曜發言。 楊委員曜: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我支持是沒什麼問題,但是你們把所有高額的預算全數委外,但欠缺實質的審查機制,所以我才說預算會提出來一定有它的道理存在,至於刪多少是可以討論的。我一直覺得預算的審查就是委員把你們可能會犯錯的預算提出來,本席的立場也不一定要讓你們不能做事,你們要刪多少?司長不要胡說,不然等一下我又被林淑芬委員笑。 林委員淑芬:(在席位上)如果才刪50萬那就送他們好了,還刪什麼。 李司長偉強:委員原來希望減200萬,剛才委員講的我們一定會接受,可不可以刪50萬? 楊委員曜:你看,你說50萬,她一定會笑我。 主席:楊委員,剛才一億多減列50萬,現在兩千多萬減列50萬,那個比例…… 楊委員曜:那不一樣,每一筆預算是不一樣的。 主席:我知道,所以這個不是笑不笑的問題,而是實質上他們做不做得下去的問題。 楊委員曜:100萬,好不好? 李司長偉強:因為這個案子對每個單位的分配大概才兩百多萬而已,可不可以拜託委員刪50萬? 楊委員曜:為什麼? 主席:基本上一個案子200萬是不高的。 楊委員曜:它有兩千多萬耶! 主席:它已經明確的寫出有8個案子要做,一個案子最少要200萬,有的可能要更高。 請衛福部心口司陳司長說明。 陳司長快樂:主席、各位委員。拜託委員,不要刪更好。 李司長偉強:這個案子全部是兩千多萬,要不然您就刪掉尾數61萬,變成2,200萬。 楊委員曜:你們有8個案子? 李司長偉強:8個案子。 楊委員曜:那就一個案子刪10萬,刪80萬。 主席:我在學校聽到很多學術單位說不想承包政府的委託案,因為經費比接基金會的案子還要少。 楊委員曜:他假如不想承包,也不會因為你增加10萬、20萬就去承包,這絕對是事實。 主席:這些案子其實都算很便宜的案子。 楊委員曜:我覺得你們真的有太多的委託案,而且都沒有實質的審核機制,重點就在這裡。 主席:把尾數61萬刪掉,好不好? 李司長偉強:明年我們一定會把這個審查機制再加強。 主席:把尾數61萬刪掉,因為它不是每個案子都200萬,有高有低,好不好? 楊委員曜:尾數刪掉是刪261萬。 主席:刪掉尾數61萬2,000元,這很明確的有8個案子,我常常在校園聽到教授說不和政府做研究,因為替政府做研究錢拿不到,但問題很多,還要得很多。 第二十七案照原編列預算減列61萬2,000元。 現在處理第二十八案。 請衛福部社保司曲司長說明。 曲司長同光:主席、各位委員。這個案子最主要是在我們的計畫中有一個需求,針對補充保險費制度的利弊得失做一個檢討,希望檢討的結果能夠做為後續制度改進的參考,基本上它和目前二代健保總檢討小組的功能方向不一樣,總檢討小組是針對整體的大方向來檢討,這個計畫本身會就比較細部的得失來做分析。另外,對於補充保費這個重要的制度,我們希望從各個不同的角度…… 主席:請陳委員節如發言。 陳委員節如: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你的細部得失是什麼?只有補充保費的部分,是不是? 曲司長同光:對,這個部分是針對補充保險費。 陳委員節如:本來補充保費就跟你說不行,你們現在檢討,向你們要檢討報告也沒有,會議紀錄也沒有拿來,你們沒有在檢討啊! 主席:你這個是做檢討還是做研究用的? 曲司長同光:它的研究方向就是針對補充保險費的利弊得失來做檢討。 主席:實施一年之後它要做的研究…… 陳委員節如:這個不一樣,一個是二代健保檢討小組,是整體的,對不對? 曲司長同光:是,二代健保的整體…… 陳委員節如:一個是針對細部的補充保費問題做檢討。 曲司長同光:對,這個是針對補充保費。 陳委員節如:本席曾經發過便箋,要求你們提供二代健保檢討小組的會議紀錄,你們都不給,為什麼?你們檢討怕人家知道是吧? 曲司長同光:不是怕人家知道,因為檢討小組現在只是內部的一些討論意見,補充保險費的部分,這個月底我們會把初步的檢討成果…… 陳委員節如:為什麼補充保費不在二代健保檢討小組裡面一併處理,還要再分出來?甚至本席用便箋向你們要會議紀錄都要不到。 曲司長同光:兩個地方的重點不同,總檢討小組主要還是針對比較大的方向,從專家的角度來提出一個方向,那這個計畫…… 陳委員節如:我的意思是說,補充保費就併在二代健保小組去檢討,不要再拉出來檢討一次。 曲司長同光:因為我們希望這個計畫針對實務面上一些需要改進的地方…… 陳委員節如:二代健保補充保費有需要改進的地方,是不是?所以要弄得更完整,你們要檢討得更澈底。 曲司長同光:對,任何制度在實施之後都會發現一些需要改進的地方。 陳委員節如:本來就不對,檢討也是一樣的不對。 曲司長同光:希望它能夠做得更好。 陳委員節如:向你們拿二代健保檢討小組的會議紀錄為什麼不給?你說是內部的檢討。 曲司長同光:因為我們現在還在內部的檢討階段。 陳委員節如:我要看你們檢討什麼啊!也沒有檢討到補充保費,對不對? 曲司長同光:我剛才還沒有報告完,這個月底我們會把補充保費的初步檢討結果在全民健保會先做個報告。 陳委員節如:這個小組是102年2月19日成立的。 曲司長同光:是。 陳委員節如:應該有開過會吧? 曲司長同光:有開過幾次會。 陳委員節如:那我發了兩次便箋,你們幾次的會議紀錄都不給是怎麼樣? 主席:你們還沒有成熟的部分就不提供,但是已經可以出來的幾個討論…… 陳委員節如:不是,主席,這個小組在102年2月成立,現在已經幾月了,不可能都沒有開會,開會的檢討紀錄為什麼不給? 曲司長同光:因為它是內部的意見,還不一定很成熟…… 陳委員節如:什麼時候才成熟才要給? 曲司長同光:我剛才有向委員報告,這個月底我們會先就補充保費的初步檢討在全民健保會做一個初步報告,在那個報告…… 陳委員節如:那二代健保檢討小組呢?這是兩件事情。 曲司長同光:那個檢討報告就是二代健保檢討小組所提出來的。 陳委員節如:對啊!那個為什麼不給?補充保費部分還沒有開,你說這個月底要檢討,對不對? 曲司長同光:是。 陳委員節如:那二代健保檢討小組的會議紀錄為什麼不給?它在2月19日就成立。 主席:是不是因為還在執行當中? 陳委員節如:成立後已經開過好幾次會議了。 曲司長同光:因為它還是內部的討論,那時候的意見可能還不夠成熟,這個月底的補充保費…… 陳委員節如:本席只是要一個會議紀錄,不管意見成不成熟,這個無所謂嘛!本席還發便箋。 曲司長同光:委員如果覺得需要,我們會把那幾次會議重要的結論整理給委員。 陳委員節如:你整理出來。 曲司長同光:好。 陳委員節如:還有,你這個月底要做什麼?補充保費的檢討小組。 曲司長同光:不是,我們會把初步的檢討在全民健保會上面做報告,等於是提出補充保險費制度的初步檢討。 陳委員節如:那個書面報告要不要給我? 主席:一併,那部分可能要到月底才能給妳。 曲司長同光:我們在全民健保會報告完以後就屬於公開的資訊。 陳委員節如:你現在又要另外委託研究計畫,提出總體報告還要委託出去嗎? 曲司長同光:因為從不同的角度和方向來評估這個制度會有所不同,而且…… 陳委員節如:你們自己不會評估哦?還要花90萬委託別人評估二代補充保費的利弊得失。 曲司長同光:我們當然會評估,不過如果只有我們評估也會被認為都是我們自己在做。 陳委員節如:你們不要這樣浪費錢好不好?錢不要這樣浪費,90萬也是錢,其實補充保費的利弊得失你們都知道,你們自己寫報告就可以了,根本不用再一個委託計畫出去,還要研究咧! 曲司長同光:如果只有我們的意見,我們怕外界會認為都是行政體系本身出來的東西。 陳委員節如:你們的委託計畫什麼時候要釋放出去?標出去了沒有? 曲司長同光:103年。 主席:預算通過才能標。 陳委員節如:月底已經要開會檢討,有一個總體報告,明年又要委託計畫來研究,補充保費要研究幾年? 曲司長同光:一年。 陳委員節如:現在都一年了,你明年才要編預算再研究。 曲司長同光:這個就是明年的。 主席:不是,它是執行一年之後,現在要透過其他單位去做研究報告,他們初步的檢討在今年月底以前…… 陳委員節如:這樣就兩年了。 主席:這是明年的預算,應該不是做一年。 曲司長同光:這個是103年的。 主席:103年的預算,委員是問你多久的時間是執行時間。 曲司長同光:就是這103年。 主席:這個預算在103年整個的執行,是不是? 曲司長同光:是。 主席:總共有幾個計畫? 曲司長同光:補充保費就這一個。 主席:就這個計畫做一整年data的處理? 曲司長同光:是,因為正好102年實施一整年,103年可以做評估。 陳委員節如:你們這筆錢留著自己用,自己來檢討就好了,不要再委託什麼計畫出去。 曲司長同光:我們會檢討沒有問題,只是怕光是我們自己檢討…… 陳委員節如:刪減一半。 主席:刪減45萬,是不是? 曲司長同光:刪減一半沒有辦法做。 主席:原來減列90萬,現在減列45萬。 曲司長同光:對,我是說45萬其實就一個計畫本身很難做。 主席:整個計畫原列數不是兩千一百多萬嗎? 曲司長同光:那個是好多計畫的總數。 主席:所以你這裡寫錯了嘛! 曲司長同光:那個項目總共兩千多萬。 主席:所以這個計畫只有90萬7,000元? 曲司長同光:是,如果砍一半,45萬其實很難去做。 陳委員節如:(在席位上)要砍多少你自己講,這件事情你們就可以做,不用再委託出去。 曲司長同光:我們自己絕對都會做,只是我們也需要從不同的角度來提供一些不一樣的意見。 陳委員節如:(在席位上)讓你們的小組做檢討報告就好了,為什麼還要委外? 曲司長同光:改成80萬好嗎?45萬真的太少了。 主席:減列10萬。 曲司長同光:以現在的研究來看,基本上它是一年的計畫,45萬是沒有辦法處理的。 陳委員節如:(在席位上)減20萬。 曲司長同光:是不是10萬就好? 陳委員節如:(在席位上)減列10萬7,000元。 曲司長同光:好,謝謝委員。 主席:第二十八案照原編列預算減列10萬7,000元。 現在處理第二十九案。 請衛福部資訊處許技監說明。 許技監明暉:主席、各位委員。這個案子主要還是用在電子病歷的推動,其實大家都期待電子病歷,有人認為速度不夠快,所以希望委員能夠支持,讓我們能夠更快速的去完成。 主席:對不起,我先處理一下,議事人員建議第二十九、三十、三十一、三十二、三十三、三十四、三十五案併案討論,請問各位,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請蘇委員清泉發言。 蘇委員清泉: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它這個有兩筆,一筆是數位的,有九千多萬,另外一筆是雲端,雲端主要的五千多萬是要補助22家部立醫院。本席有兩個問題,第一個問題,這個部分,健保有沒有吃你們的豆腐? 主席:請衛福部資訊處許技監說明。 許技監明暉:主席、各位委員。沒有,我想這個公共利益是在於國人就醫的次數非常高,紀錄分散在不同的醫院,我們希望把這個基礎建設做好,台灣有2萬家診所,500家醫院希望民眾到每一個地方憑藉他的IC卡就可以調閱他在其他院所的就醫資料,基本上我認為這個措施對於健保本身有助益,可是它真正的助益其實是對國民健康的助益。 蘇委員清泉:這是醫院和醫院在連線,健保是診所、醫院和健保局連線,兩者是不一樣的。 許技監明暉:是。 蘇委員清泉:所以健保局的部分和你們沒有關係,這要說清楚。 許技監明暉:這個其實是這樣,因為健保的網絡架構非常完整而且非常安全,它幾乎是一個獨立的架構,事實上我們現在沒有另外再去創造網路,如果再去搭另外的網路,醫療院所就要再增加這些網路的支出,所以目前的運作是在健保網絡上運作,但是我們只是在健保VPN中的一個功能,健保VPN上還有很多其他功能,譬如申報的功能,這就像是一條高速公路一旦被拓寬,其實所有的車輛都可以加快速度,我們目前是有用到健保VPN中的部分頻寬。 蘇委員清泉:黃署長,這和你們沒有衝突吧? 主席:請衛福部健保署黃署長說明。 黃署長三桂:主席、各位委員。沒有衝突。 蘇委員清泉:第二個問題,個資法有關醫療基因、健康檢查、犯罪前科等資料都不能蒐集,這個會不會出問題?這是本席比較concern的。 許技監明暉:絕對不會,請委員給我機會再說明,我們在這個架構其實只營運了一個最小需要的索引原則,所有的病歷都留在原來的單位,這個機制需要病人帶著他的健保IC卡請一位醫師透過這個網路才能夠啟動調閱動作。 蘇委員清泉:所以醫師和病人要同時存在? 許技監明暉:而且必須根據調閱項目簽署同意書,所以在保護國民的嚴謹性上,我想我們是非常站得住腳。 蘇委員清泉:黃署長,在健保這邊也是一樣,要病人和醫師同時在才可以讀取。 黃署長三桂:是。 蘇委員清泉:所以不會有外洩的可能? 黃署長三桂:不會。 蘇委員清泉:不會有什麼盜賣? 黃署長三桂:不會,不可能。 蘇委員清泉:這樣的話,你要讓我刪多少? 許技監明暉:刪9,000元。 蘇委員清泉:刪9,000元,你是在「裝肖維」。 許技監明暉:是不是刪334萬這個尾數? 主席:334萬9,000元。 蘇委員清泉:1億5,334萬9,000元,那就刪後面的尾數,334萬9,000元。 許技監明暉:謝謝委員。 主席:請趙委員天麟發言。 趙委員天麟: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本席支持電子病歷,但是我有兩個問題,第一個是隱私問題,進入雲端之後,如果醫療院所最終極的目標是希望大家都能調得到病歷,本席想請教技術性的問題,假設我是某一間醫院或診所,我取得那個索引可以進去看,如果這個人不是我的病患,我可以調得到他的資料嗎? 主席:請衛福部資訊處許技監說明。 許技監明暉:主席、各位委員。現在是所有的實體資料都留在醫院沒有出來,只不過我們經營了一個國家性的索引,而且這個索引叫最小需要原則,我只知道這個人去過某一家醫院,我甚至不知道他看的是泌尿科或心臟科,病人必須把健保IC卡給他的醫師才可以啟動這個調閱機制,而且每一個調閱都必須留下log這個紀錄,所以第一個,如果他沒有這個病人的IC卡,基本上他是不能啟動這個搜尋紀錄,接著我們也會去定期檢測,如果他有搜索誰的紀錄,因為我這邊可以知道誰有去查誰,我會去抽檢他的同意書是不是確實符合,因為病人有主導權,可以主導他授權的項目,譬如只授權讓人家看到我去看心臟科,可是我並不想讓人家知道我去看泌尿科,病人在就醫端有一個選擇權。 趙委員天麟:好,所以病人到這家醫院,他的IC卡要讓醫師刷了以後才能夠看到他的病歷。 許技監明暉:是。 趙委員天麟:關於這個選擇權,本席再追問一下細節,有一些人可能不是那麼了解網路或是有一些知識比較不夠或年紀比較大的人,他就是去看病,那IC卡就進去了,他要怎麼選擇只讓你看到心臟科而不看到泌尿科? 許技監明暉:所有的數位化在目前爭議的部分是有些人希望用電子化勾選,不過截至目前為止,同意書必須以書面為之,他會就那一次的調閱印出一張同意書,讓病人來勾選這次授權你看的是什麼項目,目前的狀態是這樣。 趙委員天麟:這個都是理想性的目標,本席會提案凍結的原因是要提醒你們,現在是因為執行率還算低,所以感覺起來影響沒有那麼大,這還不牽扯到雲端有沒有被偷竊的問題,目前純粹是在很良善的過程中,很怕到時候我只是想去這一間看骨科,結果他把我以前看過的心臟科、泌尿科、皮膚科全部都一覽無遺,造成大家的恐慌。 許技監明暉:我們在這當中也規劃了一部分希望能夠對調閱機制、資訊安全再多做投資,因為所有人都非常在意它到底夠不夠安全,所以在整筆預算中有一部分是用來加強資訊安全,希望能完備所有的法規和這些調閱機制的規範,懇請各位委員對這筆預算能夠多多協助。 趙委員天麟:好,這兩筆加起來應該是凍結1,540萬,那就看待會兒主席整體處理的時候要怎麼處理。 許技監明暉:謝謝。 主席:請林委員淑芬發言。 林委員淑芬: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本席覺得我們跨入21世紀的確面臨了幾個重要的大課題,這個不是醫事專業、藥物專業或是醫療管理的層次,而是包含網路專業這件事情,我們要凍結這個預算是因為面對這麼專業的事情,你對委員說要有一個IC card,然後要log in資料,然後你會抽檢,理論上聽起來沒有問題,但事實上並不是,實務操作起來不是那樣子,我們現在沒有網路專家,沒有電腦系統的管理專家,所以在講這件事情時,我們寧願相信你可以給我完整的配套、給我完備的法規。現在你說可以跨醫療院所,能夠直接看到自己的病歷資料。這個立意雖好,但是在電子病歷製作及管理辦法上,只有簡單的8條規定,如果我們參酌國外的法規,美國有個HIPAA的條款,其中規定得很清楚,病人對於自己的醫療資訊權利包括哪些、病人受到法律保護的醫療資訊有哪些、需要遵守這些條款的人員含涉到哪些層次、病人的醫療資訊在什麼狀況下才能使用。在這種狀況下,我們看到你們有完整的配套,那我們會說你們這樣做是對的。可是今天你所講的沒有在法規配套裡面,所以我們不相信你們真的如你們所講的這樣做。這是第一點。 第二點,有關前端的所有建置要從電子病歷開始,然而電子病歷從91年推動試辦到現在已經11年了,但是成效卻很有限。現在如果需要電子病歷建置系統的年輕醫師,他們都自己花錢,自己建置好了,而成效有限、成效不彰的部分,要用電子病歷的都已經建置了,不要用的還是不要用。 再者,我們說醫療院所也要自行負擔電子病歷的相關經費,這難道不是醫療產業自己應該負擔的相關成本嗎?如果把政策訂出來,全面要求電子病歷化,他們就會有因應對策,自己花錢把它建置起來。結果你不要,你還說要再給他們一些錢,再補助,再做政策引導,然而,這方面已經引導11年了。 你又說,健保局22億的補助怎樣了,你推到健保局,搶了健保的經費,我們覺得現在已經到了一個時刻了,十幾年了,相關的配套和法規仍然不足,所以這件事,從電子病歷的建置到電子病歷的資料交換,和民間的交換,再到電子病歷資料強迫送健保局,而要在健保局建立一大堆「雲」,什麼「醫療雲」、「免疫雲」,然後又說在做加值計畫,這些涉及的層面非常廣,而且進入網路管理的時代,網路安全、網路規範,已經不是我們在這裡講立意良善、出發點正確等等就可以了,我們需要專業,你沒有告訴我們專業的配套和法規,我們不允許政府直接就蠻幹。 主席:部長,針對這部分,我知道雖然已經實施十幾年,但是政府在這一塊,不管是推動或經費上,這幾年應該是滿躊躇不前,也在瞭解big data和data money當中到底要怎麼處理?其實在前幾年幾乎是在停滯狀態,直到近一、二年來才大量投入剛才所說的什麼雲、什麼雲,雲朵處處。但是這一塊在法規的部分,我也贊成林委員所說的。依你們的判斷,在政策上,法規部分到底是要由交通部或NCC主管,在個別的使用上,是否應該有更精準的法源?方才聽許技監講,你們現在就是這樣在做了,但是在法源上,如果沒有一個母法,總是會讓人不安。 現在已經是網路的世代,不可能逃避做雲端的處理,民間早就跑在政府前面,國外也早就不知道發展到哪裡去了,在這部分,你們有什麼主張,有沒有修法的準備,或是認為在哪個部會應該要提出整體的規劃?因為這不是只有你們的問題,各部會所有的雲端都有這樣的質疑,你們有什麼看法? 請衛福部資訊處許技監說明。 許技監明暉:主席、各位委員。其實整個電子病歷的交換是根據醫療法第七十一條,該條規範:國民如果到一家醫院或診所就醫,他有權要求將病歷拷貝。 林委員淑芬:(在席位上)這是網路管理的問題。 主席:所以我說網路管理的問題應該不僅止於衛福部的問題,國家在推動這個政策時就要有配套的法規,所以這部分並不是在衛福部。 林委員,這件事他們已經在做了,你不讓他做,要他整個停下來,我想現在已經走不了回頭路了。一個進步的國家,要有雲端的設置,以及使得網路更堅固、安全的處置,這部分不能不讓他做。只是在法的部分,我們是不是來提一個附帶決議,我實在不知道法的負責機關是在交通部或其他部會,但政府應該制定一個網路規範的相關法規。目前有嗎? 許技監明暉:有關這部分,因為個資法有一、二條有關醫療的部分被凍結,所以修法在法的層次…… 主席:所以事實上是有法的規定,只是被凍結而已? 許技監明暉:個資法有關醫療病歷的部分被凍結,這件事是由一位政委在主持,我們期待針對這部分,在民國103年…… 主席:要鬆綁。 許技監明暉:應該說是明確規範之後就不要凍結,讓它能夠實施。 主席:所以我們寫一個附帶決議,好不好?林委員。 林委員淑芬:(在席位上)先不要處理好不好? 主席:對,我知道。但是我覺得附帶決議也很重要。 林委員淑芬:(在席位上)讓他們寫看看,但是先不要處理。 主席:好,我先保留這個案子。 林委員淑芬:(在席位上)第三十案到第三十五案都保留。 主席:好,我建議不管最後決定是什麼,我還是希望作成附帶決議,因為個資法雖然已經推動,但有一部分還沒有完全推動,這部分有什麼顧慮,或是還有什麼不足的地方,他們如果沒辦法來支撐你們,我想委員針對這部分都有足夠的理由去質疑。 許技監明暉:其實這裡面的費用包含對法規投入資源,包括跟公民溝通、包括跟專家請益,所以我們在預算書裡也有寫到這部分。 主席:好,你的說明相信委員也理解了。 請鄭委員汝芬發言。 鄭委員汝芬: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電子病歷已經講了十幾年了,到現在還是成效不彰,難怪委員這麼有意見,請問署立醫院這方面都做好了嗎? 主席:請衛福部醫管會李執行長說明。 李執行長懋華:主席、各位委員。署立醫院在第一階段宣布了5項,1年前已經都做了,現在是要做二階段,就是全部的部分。 鄭委員汝芬:第一階段已經做好了? 李執行長懋華:對,有5項,在1年多前衛生局都報備了。 鄭委員汝芬:做到什麼程度? 李執行長懋華:比方影像、藥品、傳輸及電子簽章等。 鄭委員汝芬:這樣還沒辦法,剛才蘇委員說,他自己本身要雙軌執行這樣的業務就要花8,000萬元,你們只分了5,400萬元,這樣怎麼夠?每年都是這樣的額度,怎麼會夠? 李執行長懋華:我們現在是做第二階段,第一階段已經做好了。 鄭委員汝芬:這麼多家,署立醫院自己本身都沒辦法做好,怎麼去要求其他醫院? 李執行長懋華:所以從前試辦時是沒有包括署立醫院,是給外面做,這次是希望能包括我們在內。 鄭委員汝芬:我們要做電子病歷時,你就應該先把成本效益評估出來,這樣才有辦法編列預算。此外,據說丹麥醫療體系的電子病歷都已經做好了,1年可以省下1億2,000萬美元,這個數據是真的嗎? 主席:請衛福部資訊處許技監說明。 許技監明暉:主席、各位委員。因為每個國家都不同,丹麥是有這個數據,但是以美國的數據來看,美國的醫療相對…… 鄭委員汝芬:相對弱,以丹麥人口和台灣人口來比較,他們就可以省下1億2,000萬美元的行政費用,可是我們為什麼十幾年了,到現在仍然沒辦法做好? 許技監明暉:跟委員報告,包括美國的評估,他們希望可以節省百分之十的醫療支出,至於我們為什麼不能做,其實10年來,包括從最基層的法規建置…… 鄭委員汝芬:我們知道有關基層法規的建置,如果要都做好,這方面的費用是非常高的,可是你們每年都只編列5,400萬元,那要做到什麼時候? 許技監明暉:丹麥如果是世界第一名,我們也絕對是在五名之內。 鄭委員汝芬:你們自己去想辦法,我們就把預算凍結啦! 許技監明暉:是,謝謝。 主席:好,這部分先予保留,簡單說,政府對於雲端的計畫一直不太明確。本席也聽過幾場演講,包括學界及民間的業界,對於政府這方面非常不能理解,甚至不能諒解,到底要不要投資下去,到底要不要節省更多行政成本?我們現在有一位專業的政委在負責,這部分不曉得有沒有要更努力一點,附帶決議趕快寫一下。 第三十案至第三十五案保留。 現在併案處理第三十六案及第三十七案。 請陳委員節如發言。 陳委員節如: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請衛福部針對這部分作一說明。 主席:請衛福部資訊處許技監說明。 許技監明暉:主席、各位委員。這部分的確項目寫得不明確,其實它的工作內容是…… 陳委員節如:我問你們的工作內容,可是你們一問三不知,不曉得要做什麼? 許技監明暉:以往衛生署的年代我們是做所謂的Telecare…… 陳委員節如:先把錢匡下來,再看要做什麼,是不是? 許技監明暉:沒有,這是非常明確要做什麼事的,Telecare在衛生署年代只能做健康照護,可是一般獨居老人除了健康照護之外,還包括營養、安全、行動及社交,這個計畫是希望能夠投注一點資源去看當衛福部已經整合了,在老人服務方面,有沒有辦法把以往在地方還是由衛生局及社會局負責的業務也整合起來,因為針對一個人的服務不要再分成兩部分,而是希望有整合性的做法,包括健康、營養、送餐、行動、通訊及安全,就是在家裡有沒有跌倒,我們希望用這個小小的計畫,希望這些服務能夠做整合,其實它是一個合作模式的評估。 陳委員節如:你在講什麼?AAL是什麼? 許技監明暉:AAL是歐盟用來給獨居老人使用的輔助…… 陳委員節如:環境輔助生活,對不對? 許技監明暉:是的。 陳委員節如:現在政府有哪些部門在做? 許技監明暉:目前並不明確,可是照護處,就是現在的照護司,他們有做健康照護,就是在工研院,基本上,他是做期中健康的部分,但是因為缺乏整合…… 陳委員節如:工研院現階段都沒有挹注經費,工研院到現在都不知道衛福部有筆錢要委辦。 許技監明暉:因為這是科技預算第一次給我們,所以我們…… 陳委員節如:你們那麼先進,歐盟的事做得那麼快,而這個計畫,你們底下的人一問三不知,到底要做什麼。這部分大多是以商業導向為主,你們衛福部來做這些幹什麼! 許技監明暉:因為這是國科會的雄才大略計畫,國科會這個計畫…… 陳委員節如:國科會的計畫跟你們有什麼關係? 許技監明暉:國科會的這個計畫是top-down,它不是bottom-up,它給我們部會去爭取這個雄才大略計畫,所以這是一個比較高的策略層次往下走的,而不是以top-down…… 陳委員節如:這種是一種商業模式…… 許技監明暉:不是。 陳委員節如:這是在你們的業務範圍裡嗎? 許技監明暉:所以我說這個名稱不適當,委員的指示是對的。 陳委員節如:你們又不是什麼財團部長,為什麼要做這個? 許技監明暉:所以如果可以作一個決議,這項研究不要做商業模式的研究,而是應該做服務模式及營運模式的研究。 陳委員節如:是啊!所以問你們這個計畫到底要怎麼做,但是你們底下要做計畫的人,一問三不知,現在只有你一個人知道,那怎麼做? 主席:陳委員,我們是不是提出一個決議,就這部分,對於AAL…… 陳委員節如:不要,我都還沒有刪到,我建議全數刪除,你們不清楚的東西還要做,做出來像話嗎?這不是你們的業務範圍,是國科會的計畫就讓國科會去做,你們為什麼要做這個? 主席:請衛福部照護司鄧司長說明。 鄧司長素文:主席、各位委員。在長照部分,我們過去都是用人力服務的模式…… 陳委員節如:你不要跟我講長照…… 鄧司長素文:這次是想引進一些資訊…… 陳委員節如:你們這是商業行為的研究。 鄧司長素文:不會,我們一定會用在服務,我們是想引進一些資訊的觀念,譬如他們一些個案管理是不是可以用一些電子的方式…… 陳委員節如:這部分先保留,你來跟我說清楚,要刪的還是要刪。 主席:好,第三十六案及第三十七案保留。 現在處理第三十八案主決議提案。 三十八、主決議 衛生福利部中醫藥司應於一個月內將過去「中醫藥產業創新及國際交流」及中醫藥衛生教育建置與推廣等相關計畫」研究成果,提交委員報告。 提案人:楊 曜   主席:第三十八案不減列,照原編列預算通過,並通過主決議一案。 陳委員節如:(在席位上)主席,剛才第三十六案及第三十七案留200萬就好,其餘全數刪除。 主席:楊曜委員也同意嗎? 陳委員節如:(在席位上)他同意。 主席:第三十六案及第三十七案的部分減列134萬7千元,通過。第三十八案照主決議通過。 現在處理第三十九案至第四十一案。 請衛福部國衛院龔院長說明。 龔院長行健:主席、各位委員。有關國衛院的技轉金在國家投資裡面所占比例沒有太多,在前幾年,國衛院的技轉金是在幾百萬到幾千萬之間,的確是不多,那時候我還沒擔任國衛院院長時就覺得是這樣。但是今年可以說是一個起飛點,今年到10月之前,我們已經有7個技轉,總共有1億7,000萬的授權金,這是很好的開始,比以前多很多,而且對國衛院來講是史上最高的金額,我想研究機關有這樣的技轉也是相當好的成績。為什麼會這樣,當然不是因為我剛上任就這樣,這和我一點關係都沒有,而是因為,生技發展本來就是10年、10年一算,而國衛院成立至今約13年,所以成品漸漸地就出來了。我覺得這是我們的起飛點,當然我們還需要更加強,而這些只是簽約金,將來在生技製藥的發展有一個里程碑的付款,慢慢的會增加,所以將來有更多可以回饋給國家。 第二點,國衛院其實有4個大任務,技轉只是其中一個,其他幾個任務回饋國家的方法不是技轉,但是我相信也有相當成效,例如我們的政策建言,像防止抗生素的濫用,因為政策的建言,每年約可節省健保費12億元,這當然不是用技轉的方法;另外其他方面的研究,例如胰臟癌的指標,對國人健康有非常大的幫助,這也不是用技轉可以衡量的。因為這樣,所以我們覺得現在已經有好的開始,而且我們的標準相當高,希望委員可以給我們一個機會,我覺得這個5,000萬對我們財務上是一個很嚴重的打擊,希望能夠有個好的開始,不要把我們的引擎關掉。 主席:龔院長特別拜託大家,今年是國衛院的起飛年,這些計畫是否請各位委員多予支持,這部分提案委員包括趙天麟委員、林淑芬委員、劉建國委員及楊曜委員,請問你們有沒有共識? 請楊委員曜發言。 楊委員曜: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這部分每年大概有15到17億經費投注,當然我們覺得醫學方面的研究報告很重要,但是相關計畫的績效指標大多是期刊論文、學術活動等,都很空洞。 此外,你們提到有15件獲得專利申請,技術移轉2件,並且獲得權利金4,000萬。我們撇開其他的論文及研究成果不講,就有關的投資效益來看,投入15到17億的經費,而有4,000萬的獲利,這方面來看效益是太低了一點。當然我知道國衛院的預算不能這麼看,我只是在提醒各位,這樣投入大筆的研究經費,真的要對台灣的衛生環境或醫學有一定的幫助,因為有好幾位委員針對這筆預算都有提案,在此,我先提出我的意見。 主席:我拜託各位,對於研究工作,要他們馬上有技術轉移或有什麼回饋,全世界都知道,研究的工作有些是必須投入多久的時間之後才可看到成果,剛才院長特別報告,現在已經有一些成效了,希望大家能夠多支持他們今年的預算。 記得國衛院在上會期或上上會期有安排我們去做考察,其實那次去了滿多委員。我真的希望各位委員能夠多支持國衛院的預算。 請林委員淑芬發言。 林委員淑芬: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事實上,本席對國衛院沒有特別意見,但是國科會推動生技醫藥國家型科技計畫並不是一朝一夕,事實上,這個計畫已經推動好幾年了,花了人民上千億的錢,其經費分散在生物醫學、農科、國科會、國衛院及其他部門,我們現在看到的是1,000億已經花完了,你說要給你們時間,我們也給你時間了,你要拿什麼指標,讓人民覺得在國家財政赤字這麼嚴重的情況下,給你們1,000億是值得的。那你要告訴我,技轉金是一個評估指標,現在你告訴我前幾年技轉金的確收入不好,但從現在起會不一樣。那為什麼前幾年會不好,現在起會不一樣?我們要告訴大家「爾祿爾俸,民脂民膏」,而且這個錢不是拿來做為公共利益之用,而是拿去補助藥廠、補助團體,15億就這樣花掉。沒有技轉金的時候說給我們時間,我們還在研發。但是有技轉金的時候,研發階段花政府、花人民的錢,有成果的時候就歸個人,個人所拿的權利金和技轉金不成比例,這種情形不僅是在國衛院,在國科會也一樣,你把歷年來的技轉金決算數字拿出來看,你每年編列預算補助這麼多團體,這5年內回收的技轉金決算的數字拿出來看,我們人民要知道,人民有權利知道,到底錢花得值不值得,並不是一句「這是專業,你們不懂」就可以說得過去的,專業我們是不懂,但是數字我們會懂,不要說得天花亂墜,結果什麼都拿不出來。過去要預算的人說法都和你一樣,過去在國科會要預算的時候都跟你一樣的講法,國科會也是說:假以時日,技轉金今年會很多,過去我們承認比較少。這個說法都是如出一轍,所以我們很擔心,這些預算不是這樣補助團體、補助藥廠。 話又講回來,台灣在醫藥產業,在世界分工的體系裡,台灣醫藥產業是占哪個位子,天知地知,大家都知道。不是天知地知而已,不要說技轉有多厲害,又說研發了什麼新藥,整個藥物產業主導了所有的醫療,創造發明了多少藥、創造發明了多少疾病,涉及多大利益,大家都心知肚明。 主席:請衛福部國衛院龔院長說明。 龔院長行健:主席、各位委員。我以前是國科會的諮詢委員,我的確覺得他們是比較低,我覺得這很需要各方面一起來做,但是國科會提出將來最有發展的有11個藥物,其中有6個是國衛院研究出來的,所以國衛院從一個Institute來看,我們做的是比別人好很多。 林委員淑芬:你的意思是,國科會的credit有一半都是國衛院貢獻的。 龔院長行健:生技製藥方面。 林委員淑芬:對,都是你們貢獻的嘛!我剛才說,請你把這5年的技轉決算數字,這是在科專預算,不在我們這裡,沒關係,你把這5年回饋到基金和計畫裡的技轉決算數字拿出來給我們看,雖然國科會拿你們的研發當作他們的credit,但是這個credit創造多少產值,投入跟回收成不成比例,人民也要檢視一下。 主席:這方面的資料請國衛院提供。不過我想提供一個訊息,這就是國家的政策,你要不要有自己的國衛院,如果要,以這樣的投資來講是很少、很少的,例如10年來投資才千億,這不是攸關民生,直接放在口袋裡看得到的,研發需要一定的時程。 記得我有去過國衛院考察,去過的委員都覺得很感動,人少,但是做的研究和成果,相對比較起來是可看見的。沒關係,是不是先請提出委員要的資料之後再來處理。 第三十九案至第四十一案保留。 林委員淑芬:到第四十二案一起保留。 主席:好,第三十九案至第四十二案保留。現在休息。 休息 繼續開會 主席:現在繼續開會。有兩件事情報告。第一,我們討論預算之前有講過,針對委員提案,委員在現場才處理,如果不在現場就不處理。不過剛才趙天麟委員有一個提議,我個人認為這是不錯的建議,就是如果跟相關單位已經溝通好,也可以接受一些處置,若是屬於預算的處理,例如刪減、凍結的話,最好還是委員本人在場較好;但是如果已經改為主決議,那提案委員就不一定要在現場。請問各位委員有沒有意見? 林委員淑芬:(在席位上)沒有。 主席:沒有意見,確定喔!因為這個以後可能成為共同的規範。 另外,下個星期三,趙召委要安排勞委會的預算審查,所以他在這裡有些事想向各位委員宣告。 請趙委員天麟發言。 趙委員天麟:主席、各位同仁。我們現在的議程雖然沒有完全確定,但是勞委會的預算審查不是在禮拜三就是禮拜四,所以拜託各位委員在星期一中午以前把勞委會預算相關的提案送交委員會。 陳委員節如:(在席位上)星期二中午以前就可以了! 主席:如果是星期三開,星期二才送就來不及。 趙委員天麟:原則上是星期一中午以前,看以前慣例是怎樣。 林委員淑芬:(在席位上)星期二中午以前啦! 主席:議事人員希望能夠有2天的作業時間。不然星期一下午3點以前可以嗎? 趙委員天麟:好,星期一下午3點以前。此外,江召委早上宣布的那份公文,我們還沒有拿到。 主席:早上那份西班牙文件的中譯本不是在印了,為什麼還沒有拿到? 邱部長文達:(在席位上)今天之前一定會送到。 主席:如果我今天審查到12點,要到12點之前才送來嗎? 林委員淑芬:(在席位上)才幾頁而已,有那麼困難嗎? 邱部長文達:(在席位上)有很厚的兩本。 主席:林委員要求的不是一整本,就是三、四頁而已。 林委員淑芬:(在席位上)還有公文。 主席:今天6點以前一定要印出來,可以嗎?好,不講話就表示同意。 陳委員節如:(在席位上)主席,今天要審到幾點? 主席:預計至少要到8點,要不然真的會審不完。 林委員淑芬:(在席位上)下次再審。 主席:我當然知道可以下一次,但是照這樣的速度…… 林委員淑芬:(在席位上)到8點也審不完。 主席:我當然知道,可是我希望下次的會只開半天,因為我們這會期還有好多案子要審,你們都很難以理解,趙召委和我雖然很努力,但是還有很多案子排不進來。所以如果再安排審查這部分的預算,我希望只開半天,今天大家辛苦一點,我們趕一下,預計審到8點。如果速度很快的話,就可以酌快。 林委員淑芬:(在席位上)8點太晚了,到6點啦! 主席:以前都審到12點耶! 林委員淑芬:(在席位上)再安排的那個會不要只排半天,排一天嘛! 主席:我不要,我們的案子還很多,真的沒有辦法,請大家多協助一下。 現在處理第四十三案及第四十四案。 請衛福部國衛院江主任秘書說明。 江主任秘書宏哲:主席、各位委員。第四十三案是有關電磁波的健康風險評估,這方面,衛福部已經經過所有的文獻探討,並編印一本「漫談電磁波」的手冊,告訴民眾如何預防過度暴露的方法。大院也曾經開過公聽會,已經將電磁波定為2B級致癌物質,也就是說,在動物方面的證據是充分的,但是人體方面還不充分。目前國衛院仍持續蒐集資料以提供給民眾和政府做參考。這個計畫請大院支持,因為如果把這筆預算刪除,我們就沒有辦法繼續做下去。 有關第二案…… 主席:主秘,第四十三案,楊曜委員不在場,本案不予處理。 第四十四案改為主決議。 王委員育敏:(在席位上)本席沒有提主決議,那不是第四十四案,是針對國民年金的提案。 主席:這一案到底是不是第四十四案? 王委員育敏:(在席位上)那是針對國民年金的部分,不是第四十四案。 主席:所以這個部分我們先不處理。王委員,你對第四十四案還要再凍結二十分之一嗎? 請王委員育敏發言。 王委員育敏: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其實這個提案主要是要求國衛院針對食品添加物對於人體的危害問題進行處理,你們應該要提出相關的研究報告,因為現在你們並沒有這樣做,本席的用意是希望你們針對這個部分進行研究。 主席:請衛福部國衛院江主任秘書說明。 江主任秘書宏哲:主席、各位委員。向委員報告,在我們的網站上,這些資料都已經整理出來了,我們的網站上有一個食品安全健康風險評估資料庫,這裡頭就有所有著色劑的資料,例如裡面有一個食用紅色六號,我們的表現方式…… 王委員育敏:有沒有銅葉綠素? 江主任秘書宏哲:有,在我們的網站上,這些都放上去了。 王委員育敏:健康風險的評估也有嗎?都已經做出來了? 江主任秘書宏哲:對,向委員報告,像食用色素六號,我們的表現方法就是說明什麼是紅色六號、法規規定是什麼、在人體中如何代謝、對人體的健康影響、要如何適當地攝取,這些資料都有了。至於銅葉綠素的報告,我們也整理好了,最近商業週刊就會轉載我們整個報告。 王委員育敏:所以你們還沒有公告,只是已經做好了。 江主任秘書宏哲:網站已經有資料了。 王委員育敏:現在已經有資料了? 江主任秘書宏哲:就是因為網站有資料,他們看到了,所以要轉載我們的資料。 王委員育敏:如果是這樣就沒有問題了。 主席:請問各位,對第四十四案照原編列預算通過,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議事人員建議第四十五案、第四十六案、第四十七案,第四十八案、第四十九案併案處理,這個部分是否需要說明?委員們是否有達成什麼共識? 請衛福部國衛院龔院長說明。 龔院長行健:主席、各位委員。這個議案是要建立一個國家癌症中心的大樓,但它不是真正的議案,因為這個議案還沒定案,這只是它的先期預算,是用來評估、規劃,看看它的可行性如何。 為什麼要有國家癌症中心?這和國衛院的癌症研究所有什麼不一樣?我可以做簡單的說明。美國大概有65個國家認證的癌症中心,因為這些癌症中心都自己做自己的,所以這幾年美國就成立一個國家衛生研究院,由他們開始整合,最近幾年做出很多成績,例如癌症基因藍圖等等,對治療癌症方面很有幫助。 這個議案其實是在9年、10年以前,前兩任院長就開始慢慢規劃,他們認為國內也需要這樣的機構,因為國內有很多很好的醫院在研究癌症,但是沒有做很好的整合,所以也許可以設置這樣的中心來整合大家,這是第一個理由。第二是因為我們國衛院剛好在苗栗竹南,而且中部那一帶沒有國家癌症中心,只有好幾個坐月子中心,所以國衛院可以幫忙。 第三個是因為國衛院的癌症研究所是做基礎研究,這個癌症中心可以讓我們直接與臨床實驗接軌,我們會在一個醫院旁邊設置,因為國衛院一直沒有醫院、也沒有病床,這是我們所欠缺的,所以我們希望能夠用這樣的方式幫忙,這就是我們希望成立癌症中心的原因,其他的部分請主秘補充說明。 主席:院長,你說明的很清楚,簡單來說,就是我們現在在進行國家癌症研究中心的先期評估,針對這個部分有不少委員提案,請委員做提案說明。 請蘇委員清泉發言。 蘇委員清泉: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本席只是要幫國衛院說說話,並不是要護航。國衛院每一年用那麼少的經費做那麼多事情,包括疫苗、藥物、細胞毒性等等,甚至人體試驗的業務也做到消化不完,還要再轉到別的單位處理。像中研院研發一大堆新藥,這些藥物一研發出來,其實它原本只是一個化學物質而已,所以會移給國衛院處理,國衛院就要從細胞毒性開始做試驗。他們真的是國家應該呵護的研究單位,因為他們這個單位每一年的預算總共才三十幾億元,對不對? 主席:請衛福部國衛院江主任秘書說明。 江主任秘書宏哲:主席、各位委員。現在有二十幾億元。 蘇委員清泉:他們還要做技轉、還要賺錢,本席不曾看過一個國家的研究單位被如此壓榨。他們甚至還要和成大做臨床的癌症研究,本席有一個姪女在那邊當主治醫師,就是領你們的薪水,所以本席才會知道這些事情。 江主任秘書宏哲:那是臨床癌症研究中心。 蘇委員清泉:所以你們在台北這邊的癌症中心只是要做先期規劃,之後還要和臨床配合,本席認為這部分大家應該要支持,不然將來癌症用藥的需求會很大,因為我們台灣和日本有超多得癌症的病人,我們的疾病型態和美國不太一樣,而且這筆經費才一點點,本席覺得大家應該要支持,謝謝。 主席:請林委員淑芬發言。 林委員淑芬: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蘇委員剛剛說的方向我們可以認同,但是我們有點不解,因為國衛院現在已經有一個癌症研究所,我們打開癌症研究所的網頁,裡面說得很清楚,它說「本所基礎與臨床醫學研究並重,相輔相成,用不同角度及研究方法,對國內外重要癌症做深入探討,以期對癌症之診斷、治療、預防之方法及技能,有所進展及充實突破。」。 所以我們現在不懂的就是,國衛院已經有一個癌症研究所,如果是因為你們覺得它偏重在研究,但是剛剛蘇委員也說了,其實這個研究所也有和成大的臨床實驗配合,所以它並不是只做研究,不做臨床的部分,其實是兩方面都有做。可是你又說,你們要像美國一樣把65個癌症中心整合在一起,看看能不能有一些新發現,這點我們也不反對,但為什麼還要再架構另外一個中心計畫,而不直接在癌症研究所裡面做就好了,你們要告訴我們為什麼。 本席的提案也是要問你們這個問題,你們在外面另外架設一個計畫,有自己的人、有自己的錢,可是癌症研究所也有自己的計畫、自己的人、自己的錢。你說你們要整合全國的癌症中心做研究,但是你們國衛院自己就有兩個計畫案,彼此就無法整合了,你還告訴我們要去整合外面,這樣鬼才相信。你們國衛院有兩個計畫、中心,這兩個研究所不能整合的原因是什麼?你要說清楚。 主席:請衛福部國衛院江主任秘書說明。 江主任秘書宏哲:主席、各位委員。向委員報告,我們的癌症研究所主要是做診斷治療方法的研發,現在國內各個大學也都在做癌症的研究,衛生福利部鑑於大家在做不同的研究,有些做肺癌、有些做乳癌、有些做肝癌,所以他們需要由國衛院來做一個整合,帶出國內的癌症研究方向,讓這部分能有一個整體的方向,所以未來我們這個中心成立以後,會把…… 林委員淑芬:癌症研究所的人有沒有來?你們直接把這個計畫和錢放到研究所,這樣不能夠做整合嗎?把這個計畫和錢放到研究所的架構裡面去整合全國,他們沒有能力嗎?還是說換了不同院長,因為是不同的派系,所以就提出不同的計畫,就是不願意和他們摻和在一起,我們擔心的是這件事情。 江主任秘書宏哲:不是的,未來要整合全國的醫學中心去做研究…… 林委員淑芬:本席現在說的是國衛院內部都不能整合了,你們還奢談整合全國? 江主任秘書宏哲:國衛院現在就只有一個癌症研究中心。 林委員淑芬:對,那你們要整合全國的癌症計畫,為什麼不能直接由研究所去做? 江主任秘書宏哲:因為將來在各大學所做的materialsample會集中回來,我們要去做分析…… 林委員淑芬:本席的意思是說,這個整合、集中的架構平台,還是可以由研究所負責,為什麼非要架構另外一個中心計畫不可? 江主任秘書宏哲:不是的,因為我們現在的space和能量不夠,必須再有一個…… 林委員淑芬:本席是問你研究所的人有沒有來?還是因為你們中心的人比較大?因為是院長要申請另外一個中心和計畫? 江主任秘書宏哲:委員,我不是中心的人。 林委員淑芬:既有架構的人沒有來,你們在這裡直接霸凌他們,全部都是你們說了算,從這裡就可以看得出來,國衛院裡面是不是有派系傾軋的現象? 江主任秘書宏哲:沒有,這個計畫從10年前開始就是我們的癌研所主導,今天是因為預算審查…… 林委員淑芬:所以本席問你癌研所的人有沒有來? 江主任秘書宏哲:今天是預算審查,我們沒有辦法來那麼多人,因為我們的單位在竹南,不在臺北。 林委員淑芬:癌研所的人和你們是什麼關係?你要告訴本席。 江主任秘書宏哲:癌研所是我們的單位,因為我們的單位在竹南,並不在台北,所以沒有辦法來那麼多人,就只有我們代表出席。 林委員淑芬:所以現在本席要告訴你,光是癌研所和癌症研究中心兩個單位就沒有辦法整合了,你們還想要整合全國,你們為什麼不整合呢? 江主任秘書宏哲:委員你誤會了,現在就只有一個癌症研究所,未來我們的癌症研究中心和研究所會整合在一起,然後有一個…… 林委員淑芬:你現在又照本席的說法了,本席問你們為什麼不整合在一起,你現在又說要整合在一起。 江主任秘書宏哲:因為中心還沒有成立。 主席:林委員,就本席的理解,這個部分是現在正在進行評估,因為他們希望能夠把各個學校,包括他們的癌研所,由一個定位更高的制高點來做整合,所以這二千六百多萬元其實只是在做這樣的評估,所以他現在就要告訴你…… 林委員淑芬:主席說的本席都知道,但是本席現在有一個疑問,就是為什麼要另外架構一個中心?為什麼是這個中心凌駕癌研所、去整合癌研所?癌研所的人現在不在現場,本席要問的是癌研所可不可以進行這樣的整合工作?如果這個評估是針對有實務經驗,而且他們自己也有做臨床醫學、有研究能量的單位,如果是交由這個單位的人來做,難道他們做不好嗎? 主席:林委員,本席不是不讓他們說明,因為本席發現他們會一直說重複的話。基本上就像我們提出來的案子一樣,例如有時候是衛福部食藥署就可以做了,可是我們認為有些事情應該提高到更高的層級來做,這是一樣的意思,因為他們畢竟還是在同一個單位,都在國衛院…… 林委員淑芬:主席,本席認為不要疊床架屋,一個國衛院就有一個癌研所、一個癌症中心,這樣不會覺得很奇怪嗎?光是一個國衛院就架構了一個中心,現在又要另外再架構一個癌研所。 主席:他們現在是要把癌研所的位置拉高,所以現在正在進行評估,你要給他們錢,讓他們去做這項評估。 林委員淑芬:我們看不出來你們這個方向要往哪裡去?所以我們怎麼給你們預算呢? 主席:陳委員,你有沒有什麼想法?本席覺得自己能夠理解他們的做法。 請陳委員節如發言。 陳委員節如: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依據癌症防治法第十條明定「財團法人國家衛生研究院應設癌症研究中心」,國衛院現在已經有癌症研究所了,所以未來癌症研究中心和癌症研究所應該將業務整合辦理,避免業務重疊、浪費公帑,你們將來應該是以這個為目標吧! 現在行政院要求你們再修改的計畫內容是什麼?請你們提出國家癌症中心計畫的核定版,以及癌症中心和癌症研究所兩者的業務整併說明,等這兩項資料提出來之後,我們再來處理。 主席:請國衛院江主任秘書說明。 江主任秘書宏哲:主席、各位委員。是這樣的,這個計畫國衛院提到經建會去審查,經建會在今年的7月10日審查通過,有一些細部的文字需要做修改,然後…… 陳委員節如:行政院要求你們修改什麼?是不是計畫內容? 江主任秘書宏哲:就是針對一些細部空間的適當性做檢討,例如需要幾層樓?多少個房間?多少個會議室?經建會希望我們修改這些部分,9月10日行政院秘書長辦公室已經發給我們公函了。 陳委員節如:他們發給你們公函,是要你們再修正嗎? 江主任秘書宏哲:他們是同意我們請衛生福利部先行編列2,600萬元,讓我們繼續去做評估。 主席:簡單的說,以後是不是就沒有癌研所了? 陳委員節如:本席現在還要了解一點,就是你們這兩個中心的業務要怎麼分?一個研究所、一個中心,這部分的業務要怎麼分? 主席:不是的,陳委員,簡單地說,未來就是沒有癌研所了。 陳委員節如:本席要求用國家癌症中心的…… 林委員淑芬:(在席位上)口說無憑,要給我們書面報告,還有書面的所有計畫。 主席:以後如果他們兩個單位都編列預算,你再刪掉他們的預算都還來得及。 陳委員節如:是不是可以給我們國家癌症中心計畫的核定版?還有癌症中心和癌症研究所兩者的業務整併說明?本席就是這兩個要求。 主席:請你們把委員要求的相關資料提供給委員,好不好? 陳委員節如:就是業務整併的說明,還有研究中心的計畫核定本,因為行政院現在還要求你們修改,請你們把計畫核定版提供給我們參考。 主席:委員只是希望不要得罪現在…… 江主任秘書宏哲:因為這個是要蓋大樓,他就要求是不是…… 主席:簡單的說,行政院核准你們的癌研所要upgrade到癌症中心這樣的功能,請你們把這些資料提供給委員,這樣就對了。 江主任秘書宏哲:那個部分在經建會審查的時候已經通過了。 林委員淑芬:(在席位上)他剛才為什麼不這樣回答本席呢? 主席:他就是聽不懂你要什麼,你們常常在雞同鴨講,所以本席試著幫你們拉近、告訴你們,他說的是這個意思。 陳委員節如:所以本席現在就是要求兩項資料,因為行政院要求你們修正,請你們把修正後的核定版提供給我們,還有癌症中心和癌症研究所兩個不同業務的整併說明書,這部分也要給我們,好不好?本席就是要求這兩個條件。這樣你們有聽懂嗎?有沒有記錄下來? 主席:你們現在可不可以馬上提供?請他們把資料傳真過來,或是看要怎麼提供。 林委員淑芬:(在席位上)沒關係,就保留啦!反正保留這麼多了。 主席:做為主席,這樣真的很沒有成就感,你們大家是在做什麼呢?本席真的不知道預算為什麼要這樣保留,而且是幾乎整本都保留,這樣我們等於是在做白工。 江主任秘書宏哲:報告委員,這個行政院都已經核定了。 主席:請你把核定的公文提供給我們,好不好? 江主任秘書宏哲:我們馬上提供。 林委員淑芬:(在席位上)沒有,不能只給公文,我們要再看一下。 陳委員節如:(在席位上)重點少一點,只要你把這兩份資料拿來,我們就審查,好不好? 主席:本席今天再回頭處理保留案的時候,我們就馬上處理,好不好? 陳委員節如:(在席位上)本席的意見是凍結300萬元。 主席:今天只要各部會提供該提供的資料,本席就馬上處理保留案,好不好?前面幾項有沒有已經提供說明給委員的?如果有,我們就可以先處理保留案,你們只要提出資料,本席隨時可以處理保留案,好不好?這樣才不會延宕各位的時間,而且一點點成就感都沒有。 有些事情也要拜託大家配合,因為其他委員都聽得懂,所以也要拜託大家多體諒一下,其實這個問題就是你們要的東西他們說不清楚,本席試著幫你們說清楚,請大家互相體諒一下,好不好? 林委員淑芬:(在席位上)也要看是否合理。 主席:你們是怕疊床架屋,現在就是請他們把核定的公文給你們看,對不對?未來沒有所謂的癌研所了,就是已經upgrade到癌症研究中心了,就是這樣子。 林委員淑芬:(在席位上)看了再說。 主席:每個人對別人都應該有基本的信任,否則會活得很痛苦。針對這幾個案子,就是第四十五案到第四十九案,請你們趕快把公文拿過來,不管是影印、傳真都可以,這樣本席就可以馬上處理。審查預算案時,從來沒有看過這種每個案子都保留的情況,保留心酸的啊!照這種進度,審到半夜12點好了,不然怎麼辦? 現在處理第五十案、第五十一案和第五十二案。 請衛福部社保司曲司長說明。 曲司長同光:主席、各位委員。委員這項提案主要是提到,二代健保實施後,關於補充保費及財務的一些問題,希望能夠看到我們的檢討報告,在說明前面的提案時,我特別向委員報告,預定在這個月底,健保會將提出初步財務報告。 主席:請陳委員節如發言。 陳委員節如: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本席要的不是月底這份報告,而是要看你們明年4月提出的檢討報告。 曲司長同光:可以,沒有問題。明年4月之後,我們會完成一份初步總檢討報告,也會向各位報告。 陳委員節如:好,那就先凍結一點預算,等該項報告出來之後再予以解凍。 曲司長同光:可不可以做成主決議?因為這個我們一定會做。 陳委員節如:不好,這很簡單,不用再做成主決議。總共2,000萬的預算,先凍結100萬好了。等你們提出報告再解凍。 主席:這筆預算總額就是2,000萬,要全數凍結嗎? 陳委員節如:凍結100萬,等報告提出來再解凍。 主席:那就到明年底了耶! 請林委員淑芬發言。 林委員淑芬: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大家已經溝通很多次了,全民健保法第十五條規定,有一定雇主的受雇者,服務機關、學校、事業、機構、雇主或所屬團體,就有為其投保健保的法定義務,衛福部卻以一份函釋就架空了這樣的法令,函釋指出,非每個工作日到工者,其每週工時必須滿12小時以上,才視同專任員工,雇主才有投保義務。這已經違反健保法第十五條規定,也違反健保法母法的立法精神,所以本席建議將業務費刪減二分之一。 本席另外補充,比較爭議的地方,大概在於兼任教師和兼任助理的部分,這個部分的勞雇關係,行政法院在11月7日作出判決指出,兼任助理和兼任教師跟學校之間理所當然是僱傭關係無誤。這是經過行政法院判決的,所以我們希望,特定、非營利事業應該給予勞工基本保障者,就應該主動、積極提供保障,因此希望藉由刪減預算,要求行政機關想出對策和方法來解決這個問題。 主席:請衛福部社保司曲司長說明。 曲司長同光:主席、各位委員。謝謝委員的指教。沒有錯,健保開辦時,就曾經有一項函釋,勞工每週工作超過12小時,得視同專業員工,必須為其投保健保。當時會有這樣的規範,主要是考量到健保和勞保特質不同…… 林委員淑芬:本席知道,但必須確定勞工是否為專任員工。既然勞委會已經確定了兼任助理和兼任教師與學校的僱傭關係,就不能以週工時12小時條款,來規避雇主在僱傭關係中須盡的義務,你們必須檢討相關規定是否與時俱進了。更何況,這一項行政規定已經逾越母法。不管勞工週工時到底是幾個小時,都已經確認具有僱傭關係,雇主就有其應負義務,受雇者也有應得的基本權益。 主席:林委員,既然行政法庭已經確認,公務員一定要照辦,對於過去的行政規範中,有不足、不周到或疏漏之處,既然現在行政法院已經判決得這麼明確了,與刪除行政單位的業務費有何關連?這不就是懲罰基層勞工…… 林委員淑芬:當然有關係,因為這是他們的業務,他們懲罰了勞工,剝奪了法律賦予勞工的權利,我們有義務和責任對違法或做得不好的行政部門施加足夠的壓力,要求他們改變;如果他們不改變,我們當然要藉由該單位的預算,要求他們在政策上作出改變。 主席:可是現在不用改變政策啊!行政法院已經明確判決,就是要這樣做。 林委員淑芬:但是社保司的行政函釋還是架空法律啦! 曲司長同光:我還是要向委員報告,其實雇主和工時在12小時以下的勞工還是有僱傭關係,但會以12小時為認定條件,最主要的考量是雇主一旦以雇主身分為其投保健保…… 林委員淑芬:司長,我們在談母法,母法規定,有一定雇主的受雇者,雇主就有為其投保的法定義務。這是母法規定的啊! 曲司長同光:是,但我們考慮到對雇主本身的衡平性,譬如說,雇主如果…… 林委員淑芬:衡平性是存在的。以學校為例,學校聘用很多種助理,他們可能每週都工作10個小時,而且可能連續三、四年都這樣。 曲司長同光:學校的部分,事實上已經…… 林委員淑芬:在這個部分,學校可能託辭給的是獎學金,主張雙方不屬於僱傭關係,你們才會把學校納入排除範圍。可是現在行政法院已經判決了,不管週工時是10個小時,還是8個小時,只要僱傭關係固定,雇主就有義務,勞委會也有明訂構成要件,這就是僱傭關係,雇主就有其責任與義務。 曲司長同光:關於12小時這個規定,從健保開辦以來,到今年已經實施18年…… 林委員淑芬:本席是希望你們針對兼任助理、兼任教師,還有一些非以營利為目的的機構,鬆綁週工時必須滿12小時的規定。 曲司長同光:兼任教師和兼任助理部分,其實我們已請教育部去協調學校為他們加保,教育部也做了這個動作。 林委員淑芬:這樣的話,你們應該從週工時滿12小時條款排除兼任教師和兼任助理啊!凍結和刪除預算不是我們的目的,我們的目的是希望你們針對已經違法的事情,作出政策上的調整。 曲司長同光:是,過去十幾年來,因為持續這樣執行…… 林委員淑芬:十幾年來,兼任助理和兼任教師問題都沒有解決,既然11月7日以後,行政法院已經作出判決,你們就要有解決的魄力。 曲司長同光:好,委員可不可以給我們一點時間來思考? 林委員淑芬:好,你們回去考慮,本案暫且擱置。 主席:本席建議司長,這件事沒有必要思考,即使已經實施18年,如果行政法院已經這樣認定,就表示行政法院一定有其考量,尤其教育部也確實在協調各校,基本上已經朝這個方向做了,你們還有什麼顧慮呢? 曲司長同光:因為這件事牽涉到的不只是學校,而是各行各業。 主席:但林委員現在只針對學校這個部分,既然你們已經在做了,所以不必再爭議了,是不是這樣? 曲司長同光:我們再朝這個方向來考慮。 主席:你們現在其實已經朝著這個方向在做了,因為你們已經請教育部協助協調,請各校視為勞雇關係加保了,不管週工時幾個小時,就是要加保,對不對?這部分行政法院已經處理了,至於其他部分,無涉今天處理的衛福部預算,委員也沒跟你們討論其他職業類別。 林委員淑芬:(在席位上)對啊!本席只希望這部分優先做。 主席:請問衛福部邱部長,你可不可以給司長一些行政指導?針對學校兼任教師、兼任助理,既然行政法院已經作出判決,是不是就應該朝這個方向?而且其實已經朝這個方向在做了,還顧慮什麼,本席就不了解了。請部長給他們一些支持,好不好?可以嗎,部長? 邱部長文達:我們來努力,可以。 陳委員節如:(在席位上)你們不是已經跟教育部協調了嗎?協調得怎麼樣? 主席:部長說這個方向可以啊! 林委員,今天的討論都有錄音、列入紀錄,所以以附帶決議處理,好不好? 林委員淑芬:(在席位上)不行,要先處理好,才能放行預算,否則本席說不定會被騙,畢竟附帶決議沒有強制性。 曲司長同光:委員,能不能以凍結一部分預算來處理? 林委員淑芬:(在席位上)凍結一半。 曲司長同光:一半太多了。 林委員淑芬:(在席位上)那就暫緩處理,協商一下。 曲司長同光:因為這個作業其實也要花一些時間,您總要讓我花一點時間處理。 林委員淑芬:(在席位上)那本席同意凍結,凍結一半。 曲司長同光:凍結額度可不可以不要這麼高? 林委員淑芬:(在席位上)凍結一半,你還有半年時間可以處理。事實上,依照預算法,你可以動用的預算其實還有七成。 主席:凍結五分之一好了,林委員。 林委員淑芬:(在席位上)總共只有這些錢啊! 主席:本席知道,就是360萬6,000元預算凍結五分之一。 林委員淑芬:(在席位上)凍結二分之一啦! 主席:這項業務總共才360萬,要是凍結二分之一,顯然就不用做了。 林委員淑芬:(在席位上)依照預算法,本來就可以這樣凍結啊! 主席:本席知道,但這筆預算規模不大。如果預算規模很大,那還沒有話講,可是預算規模本身就這麼小,若是凍結一半,行政單位幾乎不用做事了,簡單來講就是這樣啊! 陳委員節如:(在席位上)只要協調好,就可以解凍了。 林委員淑芬:(在席位上)對啊!趕快協調就好,我們也不希望凍結啊! 主席:但他們已經請教育部去處理了啊! 林委員淑芬:(在席位上)教育部是被迫的、一定要處理。 主席:對啊!就是一定要嘛!所以這個方向其實…… 林委員淑芬:(在席位上)他們只要把兼任助理、兼任老師先排除適用就好了嘛! 曲司長同光:報告委員,其實我們並不是在行政法院判決之後才做這件事情,而是早在幾個月前就協調教育部協助處理了。 林委員淑芬:(在席位上)那你就直接在條款中排除這兩類人員就好了,主席也是這麼說啊! 主席:林委員,我們不要再談了,好不好?部長也同意朝這個方向去做了。 請林委員淑芬發言。 林委員淑芬: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對,所以我們現在來談預算怎麼處理,我們不想凍預算,也不想減預算,只要社保司優先把兼任助理和兼任教師排除適用週工時12小時條款,預算就不必凍、也不必減列,統統可以過關。所以請你們先來協調一下。 曲司長同光:我們會朝這個方向來做,不過請給我們一點作業時間。 林委員淑芬:請你告訴本席,你需要什麼樣的作業時間,包括預告、公告在內要花多久,請你具體講出時程,那我們也就可以具體算出要凍結多少,而且解凍條件就是在公告兼任助理和兼任教師兩類人員排除之後,預算就自動解凍。 主席:預算沒有自動解凍的啦!沒有經過正式會議,哪能解凍?騙人! 曲司長同光:是不是可以遵照剛才主席提示的,先凍結五分之一? 林委員淑芬:不行,至少也要凍結二分之一。 主席:商量一下,凍結五分之一啦! 林委員淑芬:二分之一啦!根據預算法,也是可以執行到七成啦! 主席:對啊!既然如此,你的目的就是要行政機關務必朝這個方向去做,本席也會這樣裁決…… 林委員淑芬:但是沒有用啊!因為沒有壓力,只要沒有刪減預算,對他們來說都不痛不癢,他們也不會改變,我們做成任何附帶決議,他們也不會照做。同樣提案,本席也提過了,還是沒效,沒有任何作為可以有效杯葛行政部門繼續違法行政,所以我們必須靠預算才能制止違法行政,這是不得已的手段!這不是目的,這是手段!本席的要求只是建立在你們違法行政的基礎上,要求改正而已。而且事涉8萬名兼任助理、2萬名兼任教師的權益,行政法院也判決確定了,所以學校和教育部被迫、必須接受,你們也在草擬方向了,既然如此,何不大刀闊斧?何不祭出霹靂手段,直接改革呢? 主席:司長,請你們在一個月內做到,好不好?可是本席真的希望本預算先凍結五分之一,行政單位也必須在一個月內把所有行政程序都做好,就針對這兩個兼任職業別,可以嗎? 林委員淑芬:主席,你是說一個月內重新公告,排除兼任助理和兼任教師適用週工時12小時條款? 主席:今天說的都有錄音,全都算數,好不好? 林委員淑芬:是不是這樣的公告?否則不清不楚。 主席:可以嗎,曲司長?可以吧!好。 林委員淑芬:司長,是本席講的喔!一個月內公告週工時12小時條款要排除兼任助理和兼任教師,可不可以? 曲司長同光:如果委員會有這樣的指示,我們會照這個方向去做。 主席:主席已經有這樣的裁示了。 林委員淑芬:要照這樣子做,本席才同意五分之一喔!如果不是這樣的話…… 主席:本席已經裁示了。 林委員淑芬:但行政單位未必會照做喔! 主席:但本席裁示什麼,他們就會照辦嘛! 林委員淑芬:好,一個月之後,預算還沒出立法院,我們等著瞧。 主席:是的,沒錯。本案凍結五分之一。 葉委員津鈴等提出一項主決議。 五十二、主決議 二代健保是經過主管機關十幾年研修所提出方案,但100年修法時,捨棄家戶所得制改採補充保費,不僅負擔公平性尚欠公允,財務補充亦相當有限,預計105年就要調漲保費費率,財務收支只能維持三年平衡。因此,衛福部應提出二代健保財務之檢討改善方案,並至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報告。 提案人:葉津鈴 連署人:陳節如  田秋堇 主席:針對第五十案,照陳委員節如建議,通過凍結100萬。 第五十一案,社保司必須在一個月內,先完成排除兼任教師和兼任助理適用週工時12小時規定之相關行政程序作業,預算凍結五分之一。 第五十二案,照原編列預算通過,並且通過葉委員津鈴等人所提主決議。 現在處理趙委員天麟等人針對第五十三案所提之主決議。 五十三、主決議 二代健保實施後,地政士等專技人員之投保身分屢有爭議,無法獲得解決,爰提案建請衛生福利部應就該問題積極研處,並於年底前就地政士等之投保身分解決方式,提出修正相關法規之具體意見。於尚未有解決共識前,應以輔導方式加強溝通。 提案人:趙天麟 連署人:楊 曜  葉津鈴 主席:第五十三案照原編列預算通過,並通過趙委員天麟等人所提主決議。 現在處理第五十四案。 請衛福部社保司曲司長說明。 曲司長同光:主席、各位委員。本案主要是關心長照保險的籌備現況,以及法案未來推出時程,其中提到103年預算比102年減列300多萬。我向各位報告,預算減列原因是租金,不是業務費用,之所以減列租金,是因為當時的署本部空間不足,所以長照部門在外面承租辦公場所,預定103年搬回自有建築,才會減編租金和相關水電費。所以這筆錢減編並非因為業務費,而是租金和水電的關係。至於長照保險進度,上次在本委員會,林委員也曾提出一項提案,要求我們在一年內提出法案,報行政院之後,送到立法院,所以我們會遵照委員上次提示的方向,與提案的決議事項來努力,也會在一年之內把這個法案處理好。 林委員淑芬:(在席位上)改凍結啦! 主席:第五十四案改凍結是不是? 曲司長同光:本來就凍結了。 主席:對啊!這樣做沒有比較好。第五十四案改凍結五分之一,好不好? 林委員淑芬:(在席位上)凍結四分之一啦! 曲司長同光:報告委員,當時的原提案內容是要求在一年之內將法案送到行政院,現在如果凍結那麼多,到後面…… 林委員淑芬:(在席位上)不會啦!四分之一沒有很多。 主席:四分之一就將近400萬元了。 曲司長同光:這涉及很多健保部門的費用,這樣會讓…… 林委員淑芬:(在席位上)四分之一是一季,明年下半年就可以…… 主席:凍結五分之一,好不好? 林委員淑芬:(在席位上)好啦! 主席:第五十四案照原提預算凍結五分之一,通過。 現在處理第五十五案。 請衛福部社保司曲司長說明。 曲司長同光:主席、各位委員。這是指長照保險的部分,我們會做民調,因為長照保險目前正在陸續規劃中,非常需要知道民眾對這方面的各種看法與意見。其實歷次的民調都有得到非常珍貴的資訊,所以請委員支持。 主席:為什麼民調要另外列出來?中央的預算編這麼小的規模,連72萬元都要寫出來一小節,你們真的很奇怪!你們的業務費無法涵蓋這個部分,一定要另立一個科目嗎?你們編列的預算有問題,如果整個刪掉就完全不能做民調,但編列在業務費中支應的話,多少都還能支應。這部分若被刪掉,表示明年一整年都無法做這方面的民調。 曲司長同光:這是委辦費用,所以必須明列出來。 主席:業務費也可以委辦啊! 陳委員,這是在整個委辦費中,實在不應該從委辦費中再拉一條來刪,以預算編列的規模來講,這個部分這樣處理,真的是不宜的。我們要從委辦費中去做處理,不要從委辦費中的其中一個工作項目來處理,否則明年他們不管做什麼都完全不能做。這個部分不能不做啦! 請陳委員節如發言。 陳委員節如: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長照要保險還天高皇帝遠,現在整個都還沒弄好啦!這樣民調有用嗎?現在長照也要列入保險,你們就是這樣想盡辦法收取保險費用,就像二代健保的補充保費。現在長照又要做保險,保險何必做民調?你們應該做政策規劃才對,做民調幹什麼?難道民調結果是不要,你們就不做;民調結果是要,你們就趕快做嗎? 林委員淑芬:(在席位上)政策不是民意政治啦! 陳委員節如:又不是要選舉,你們做什麼民調?你們去做部長的民調好了。這種政策的東西,你們要做電話民調是絕對不妥的。什麼是籌備工作?長照的八字還沒一撇,你們現在做的整個都還沒連貫起來,連人員的不足都還沒解決,你們怎麼做保險? 主席:請王委員育敏發言。 王委員育敏: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請教司長,關於長照保險的民意調查,你們想達到的功能與目的是什麼? 主席:請衛福部社保司曲司長說明。 曲司長同光:主席、各位委員。其實長照保險還有幾個問題,譬如問民眾對於長照保險的贊成態度,以及他們希望多久之內能夠辦理、願意花多少錢與目前家人的使用狀況如何?還有,如果家裡有雇用外籍看護的話,他們的使用意願如何等等。這裡面很多都是基礎的資訊,我們只是希望了解國人對於長照保險的看法,因為任何政策還是要考慮民眾的看法。 王委員育敏:我們要考慮民意的動向,了解他們能不能接受。若是從這樣的角度來看,本席是可以接受的,因為長照體系的建置茲事體大,不能只是政府關起門來想長照雙法就是雙法,保險推出一定會成功。我們若無法掌握民眾真正的意願,或了解他們擔心與在意的是什麼事情,在政策規劃時可能會有所疏漏。本席其實是贊成的,但我更在意的是整個問卷的設計內容。你們透過電話做民意調查時有沒有問到關鍵問題,還是僅行禮如儀一般把問卷做完?我認為你們應該問關鍵問題,因為我周遭確實有一些朋友,對推行長照保險並不是那麼有信心。你們應該再多聽一些民意,了解他們沒有信心的地方在哪裡,不想交的原因是什麼?針對這些部分,你們在政策上能否做一些突破?本席的意見是,你們反而要認真做,做出對規劃長照真的有參考價值的政策,這樣花這筆錢才有意義。 曲司長同光:是,謝謝委員。 主席:請陳委員節如發言。 陳委員節如: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你們從99年到102年,每年都在做,做什麼民調?都做了啊!這是政策性的東西,我真的是敗給你們,政策的東西你們怎麼可以用電話調查來決定要不要用保險呢? 曲司長同光:報告委員,我們不是用…… 陳委員節如:你們每年都在做啊! 曲司長同光:我們並非用民調來決定要不要做。 陳委員節如:你要調查幾年啊? 曲司長同光:其實很多民眾的滿意度,本來就需要做長期的了解。 陳委員節如:好啦!你用99跟100…… 林委員淑芬:(在席位上)研考會就有編預算了啊! 陳委員節如:研考會也有是嗎? 曲司長同光:不是,研考會沒有做長照保險的調查。 陳委員節如:你們從99年到102年都在做,103年還要編,你們要調查幾年?要調查10年嗎? 曲司長同光:有些民意調查本就需要建立一個長期趨勢的了解,因為…… 陳委員節如:你再問,人民也不了解。你乾脆去辦公聽會,這樣他們還比較容易了解。你們隨便去問一個老人家或年輕人,他們會知道嗎?他們會懂你在搞什麼保險嗎?這是政策性的東西,你們不要這樣搞好不好! 主席:陳委員,我們長照十年現在已經執行了幾年,在執行的過程當中,必須理解一些長期累積的滾動式民意。譬如過去某些部分,當時人民可能還不夠明白,但到了今年卻可以接受,漸漸的包括性別上或各個年齡層上的變化,其實可以做為未來政策的參考。 陳委員節如:好啦!你們從99年、100年、101年、102年,四年當中一直在調查,調查什麼? 主席:這就是長期累積的滾動式民意理解啊!因為在執行的過程當中…… 陳委員節如:這個部分需要做什麼民意調查?你們不要再這樣騙人了啦! 主席:現在我先請教一下處長,也在此拜託各位委員,或者你們的助理、秘書在處理這類預算時,要針對委辦費做整體處理,不要針對其中一個工作去處理。現在你們只談民調這部分,這種審查預算的方式真的很奇怪,這樣相當不妥,並非我一定要他們做,或不一定要他們做。 陳委員節如:(在席位上)公聽會就可以做啦!為什麼還要另外編一條出來呢? 主席:請問處長,這筆預算刪掉的話,明年會如何? 請衛福部會計處高處長說明。 高處長正本:主席、各位委員。刪掉的話這個項目就沒有了嘛!要做就沒有了,就是完全…… 主席:就完全不能做了? 林委員淑芬:(在席位上)預算刪除,計畫科目給你保留嘛!預算刪除而已啊! 高處長正本:因為這是做為整個施政的…… 林委員淑芬:(在席位上)要不然留1元。 主席:今天要處理的是整個委辦費,現在留1元,這個業務一樣是不做,簡單講就是不要做了啦! 林委員淑芬:(在席位上)對。 高處長正本:不是,留1元也不行啦!因為這是以千元為單位的,所以沒有留1元的。 林委員淑芬:(在席位上)全刪啦! 主席:這個部分不處理了。 蘇委員清泉:(在席位上)保留啦! 主席:這個部分先保留。拜託你們不要這樣處理預算,不要這樣搞好不好!72萬的預算也送到這裡審,是審辛酸的嗎? 陳委員節如:(在席位上)這只是計畫而已,計畫為什麼不能刪? 林委員淑芬:(在席位上)可以刪啦! 主席:我們先處理第五十八案,王育敏委員好像改成主決議了。現在宣讀主決議。 五十八、主決議 有鑑於國民年金保險自97年10月開辦以來,國民年金保險所需預算已造成政府財政龐鉅負擔,惟繳費者少、領取者多、欠費率高等問題,實乃國民年金保險財政缺口年年擴大之主因,亟待解決。爰此,衛生福利部應針對國民年金保險年資及居住國內期間等給付資格門檻、保險費繳納期限、保險費率等保險財務結構,於3個月內提出改善計畫,並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報告。 提案人:王育敏 連署人:鄭汝芬  蘇清泉 主席:第五十六案、第五十七案、第五十八案的部分,第五十八案王育敏委員已經提出主決議,關於第五十六案與第五十七案,本席的部分已經做了充分的說明,我就不處理了,所以第五十六案、第五十七案、第五十八案照原編列預算通過。 現在處理第五十九案。 請衛福部社救司李司長說明。 李司長美珍:主席、各位委員。針對第五十九案,我們每年在編列健保費的時候,金額是參考當時的中央健康保險局第五類低收入保險費來編列的。後來在給付的過程當中,確實還是以1,376元來支付,不過我們…… 主席:請陳委員節如發言。 陳委員節如: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去年11月,本席就提出這個案子要刪除,結果你們改為凍結5億,最後公布的保費金額沒有調高到1,684元,只調到1,376元。後來你們又提出說明,以每月1,684元來編列,現在你們是預計低收入戶明年會增加是不是? 李司長美珍:是,特別向委員報告…… 陳委員節如:多少?這樣的話會增加6萬喔! 李司長美珍:因為每一年的自然成長大概是6%。低收入戶最低生活費標準的訂定是在每一年的八月,今年上半年在編列預算的時候…… 陳委員節如:現在第五類、第六類被保險人的保費是多少? 李司長美珍:目前是1,376元。 陳委員節如:對啊!那為什麼編到1,684元? 李司長美珍:因為我們預算的編列是參考中央健康保險局訂的金額,不過也特別向委員報告,事實上我也怕多編預算,所以特別再重新試算,因為每年要到8月後,才會知道最低生活費的變動率,一旦變動5%以上,最低生活費一定要放寬門檻。 陳委員節如:你預估在你們的執政之下,明年政府要多補助幾萬的低收入戶啊?照這個數據來看,要多好幾萬的低收入戶。 李司長美珍:是。整個加起來的人數,目前…… 陳委員節如:你要替馬政府預估低收入戶會增加這麼多是不是? 李司長美珍:不是,因為放寬門檻以後,更多的低收入戶可以進來或者中途救濟…… 陳委員節如:門檻哪裡有放寬多少? 李司長美珍:現在人數會成長…… 陳委員節如:所以你們就是超編,超編太多了嘛! 李司長美珍:我們經過整個試算…… 陳委員節如:你們不但超編,還將1,376元調到1,684元來編列。政府只需要付1,376元,現在你們用1,684元,而且又把人數增加6萬,你自己講這個要怎麼弄? 李司長美珍:謝謝委員。剛剛我跟委員報告過,我們重新做了整體的試算,目前我們根據最低生活費標準來調高並試算之後,編列了95億,事實上應該要有的金額是96億,反而會超過,所以這部分要拜託委員,是否可以先讓我們凍結5億,明年如果…… 陳委員節如:好,先凍結5億元。你們不用「假敖」,預計103年低收入戶會增加6萬,所以才有這個數據。 李司長美珍:是。 陳委員節如:馬政府是怎麼了,愈做愈倒退嗎?好啦!凍結5億元。 李司長美珍:謝謝。 主席:第五十九案照原編列預算凍結5億元,通過。 現在處理第六十案、第六十一案、第六十二案。 請蘇委員清泉發言。 蘇委員清泉: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第六十案、第六十一案與第六十二案併案對不對? 主席:請衛福部社救司李司長說明。 李司長美珍:主席、各位委員。是。 蘇委員清泉:這是「馬上關懷」專案,是救助1萬到3萬元的專案,你們的執行力太低,條件太苛了,委員不滿的是這點,你有聽懂嗎? 李司長美珍:是。 蘇委員清泉:所以你們要放寬。現在各鄉鎮的審核成員是誰? 李司長美珍:目前是下到公所,由公所人員加上公證人士,三個人一起組成,馬上通報,馬上關懷,馬上就可以給錢。 蘇委員清泉:有馬上審嗎? 李司長美珍:對,馬上審,因為不再是被動的。過去都是申請制,這個是透過通報進來就馬上幫忙,若有困難立即給錢,所以是救急不救窮。當然每一個事件確實是只能…… 蘇委員清泉:我們在鄉下替百姓申請,不時都被你們打槍,甚至被駁回,而且還拖拖拉拉的,所以我們非常不滿。這種錢是救急不救貧,應該要快速有效,而且執行力要高啊!你們的執行率都是40%至60%,表示你們執行得很差啊!現在要改成主決議,還是要讓我們刪? 李司長美珍:凍結500萬元。 蘇委員清泉:好,凍結500萬元。 主席:蘇委員,我跟您說明一下,「馬上關懷」專案在其他鄉鎮的情形我不知道,畢竟執行單位都在各鄉鎮市,但以板橋來講,過去執行是非常快的,什麼都不用辦,錢就先捧過去了,所以有時候是縣市政府的執行問題,這方面我可以作證,真的是各縣市政府的社會課或社教課的執行問題,問題不在中央。 蘇委員清泉:所以是每個縣市的執行力不一樣? 主席:對。 李司長美珍:事實上屏東縣的執行力是名列前茅的。 蘇委員清泉:什麼叫名列前茅?是不好的名列前茅嗎? 李司長美珍:就是指他們很積極的在做,也非常注意通報量。 主席:其實你們應該集合各縣市和直轄市的社會課與社教課課長,找出到底是卡在哪個環節不敢給人家,這才是問題所在。 蘇委員清泉:對,重點就在這裡。 主席:這部分的速度真得很快,我可以作證。蘇委員要凍結預算,還是照原編列預算通過? 蘇委員清泉:凍結500萬元。 主席:第六十案、第六十一案、第六十二案就以凍結500萬元通過。 現在處理第六十三案。 請王委員育敏發言。 王委員育敏: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關於第六十三案,我主要是想在此替全國的社工人員請命,因為社工人員可說是出生入死,他們去家訪所遭遇的人身風險其實非常高,超過5成以上的社工,都遭受過辱罵與人身安全的威脅。本席已提出一個社工人身安全的條例,其實我的版本已經完成而且經過院會一讀的程序。現在我要求的是,中央主管機關衛福部必須急起直追兩件事情。第一,現行你們可以做的是,要如何去強化社工員的人身安全。這部分你們應該開始著手去做規劃。第二個是修法的部分,就是給一個全國性一致的標準和依據。以我所知,像高雄就非常積極,他們地方訂定了相關條例,但我認為全國社工員受到的人身保障應該是一致的,無論他是在公部門或民間團體。因此本席要求,就這部分應該儘快來入法。請問這部分衛福部什麼時候可以提出草案? 主席:請衛福部社救司李司長說明。 李司長美珍:主席、各位委員。謝謝委員長期以來對我們社工的關心,尤其是人身安全部分。事實上,部本身也有一些規劃,預估下下禮拜一就會開始對法條做逐條的審查。 王委員育敏:衛福部預計什麼時候可以完成並送行政院? 李司長美珍:原則上大概2個月內。 王委員育敏:2個月內衛福部的版本就會送到行政院,對不對? 李司長美珍:是。 王委員育敏:就是說,預計明年立法院會期就可以送進來審議了? 李司長美珍:我們希望在1月底的時候送出來。 王委員育敏:以後社工員都歸部長管,你要不要同時承諾? 邱部長文達:我知道。 王委員育敏:你知道,所以這件事情你會全力支持。好,那麼就這個部分改成主決議。 主席:王委員育敏等所提的第六十三案改為主決議。 現在處理第六十三案之主決議提案。 六十三、主決議 有鑑於社工人員在服務過程中遭恐嚇、騷擾、甚至攻擊的案件時有所聞,據臺灣社工專協調查顯示,有5成5的社工人員有上述情事,從未遭言語或肢體暴力攻擊的社工人員僅有3成。爰此,主管機關應對於全國社工人員之專業訓練提出全盤性、前瞻性之規劃,並提供社工人員完備之安全防護措施。為強化社工人員之執業安全,衛生福利部應於2個月內研提具體改善計畫,送交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另應擬具社工人員執業安全法案,於103年1月15日前送行政院審查。 提案人:王育敏 連署人:鄭汝芬  吳育仁 主席:第六十三案之主決議提案通過,照原編列預算通過。 第六十四案提案人趙委員天麟不在場,不處理。照原編列預算通過。 現在處理第六十五案之主決議提案。 六十五、主決議 「性騷擾防治法」、「性別工作平等法」及「性別平等教育法」定義、申訴流程、權管機關、適用對象均不相同,致衍生實務適用困境,請衛生福利部與勞委會、教育部積極合作,並於兩個月內以書面提出相關適法及策進作為向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報告。 提案人:趙天麟 連署人:葉津鈴  陳節如 主席:第六十五案之主決議提案通過,照原編列預算通過。。 第六十六案及第六十七案,提案人趙委員天麟不在場,不予處理。照原編列預算通過。。 現在處理第六十八案。 請衛福部秘書處石處長說明。 石處長美春:主席、各位委員。報告委員,提案要凍結的這筆錢,是我們未來衛生福利新大樓的基本運作費用,所以我們懇請委員不要凍結。我們會督促FDA好好把這件事做好。 主席:請葉委員津鈴發言。 葉委員津鈴: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你們一直來跟我溝通,而本席之所以這麼堅持是因為,黑心油事件鬧得這麼大,現在受害最大的是那些零售商和中盤商,因為他們拿錢出來讓消費者退費。到目前為止我沒有看到政府出面解決這個問題。這是不對的,所以本席才提案稍稍凍結十分之一的預算,目的是希望你們趕快拿出辦法解決。 政府是有能力的,因為你們擁有公權力,為什麼不儘快提出跨部會的解決方案?你們什麼時候把解決辦法拿出來,十分之一的凍結款馬上就解凍,就是這樣簡單。 主席:這部分預算有1億多,現在最主要是大樓方面,但事實上並不會一下子就用到或用完。 高處長正本:(在席位上)本身錢就不夠了。 主席:錢不夠是你們自己編列預算不足,跟提案有什麼關係?我的意思是說,你們不會這麼快…… 高處長正本:(在席位上)內政部移過來的錢就很少。 主席:我知道。我的意思是說,凍結的部分…… 請衛福部會計處高處長說明。 高處長正本:主席、各位委員。FDA現在保證要做,他一定會做…… 主席:這部分只是那棟新大樓的搬遷費和委外的人事費之類的,是不是? 高處長正本:對。 蘇委員清泉:(在席位上)凍5%啦。 主席:少凍一些可以嗎? 請葉委員津鈴發言。 葉委員津鈴: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不是啦。我為了這個問題還特別開記者會,請衛福部的人來跟我們講要怎麼處理,可是他們都不給答案,不回應。 主席:葉委員,這部分經費是這棟大樓的搬遷和裡面人員的一些人事費用,都是「死豬錢」。 葉委員津鈴:只要他們做出來,我們隨時就可以解凍。 主席:葉委員,預算沒有馬上解凍的,像今年的預算要解凍,最快也是10月才會解凍,時間上來不及。如果不是這樣,我一定支持你的想法,但是這部分我要拜託你,因為這是馬上要用到的錢。 葉委員津鈴:可是我對他們…… 主席:請衛福部食藥署企科組劉副組長說明。 劉副組長淑芬:主席、各位委員。我可不可以跟委員報告一下目前我們的進度?我想,這是我們必須要做的事情。 事實上,行政院也非常關心這件事情,召開了幾次相關的協調會議。事實上,衛福部一直持續在促請彰化縣政府,就大統已經提出的償債計畫趕快去落實執行。就我們目前所知,這個償債計畫中對於委員關心中、下游盤商的退貨款和賠償問題,因為還有一些細節沒有交代清楚,所以近期雙方會趕快再去會談。 未來衛福部一樣會主動積極去督導他們的進度。如果後續有需要的話,衛福部也會出面協調中央的相關部會,共同來協助。 主席:大統長基已經願意提撥經費,所以只是你們執行的問題。我想,最少一個禮拜內錢就應該要出去了,要責成彰化縣政府、衛生局,一個禮拜內錢就要出去了。這件事最早的發生點在那裡,最早提出…… 林委員淑芬:(在席位上)只凍結1,000萬而已,沒有關係啦。 葉委員津鈴:因為這些零售商、中盤商很多,有好幾百人,太嚴重了…… 主席:我知道。 請衛福部食藥署葉署長說明。 葉署長明功:主席、各位委員。葉委員是不是可以把提案改為主決議,我們來做專案報告? 葉委員津鈴:不要,我不接受。事情很簡單,既然你們那麼急,就積極一點…… 主席:你們進度已經到哪裡了? 葉委員津鈴:這本來就是你們的事情啊! 主席:我瞭解,你們現在已經做到哪裡了? 葉委員津鈴:你們都放著不管,這不對啊!這些中盤商、零售商是在替你們做事情,結果你們放著不管,這樣不行。 劉副組長淑芬:據我所知,彰化縣政府好像預計在這一、二天會跟大統再來談。 葉委員津鈴:彰化縣政府也沒有那麼大的權利。 主席:政府又不會倒債,而你們在整理這棟大樓跟廠商之間的只是支付款的問題,我現在問你們,這棟大樓的進度到那裡?現在有這麼快就要支付款項嗎? 石處長美春:現在已經完工了。 主席:因為李委員這裡不是只有這個,還有人事費,且多數是在人事費上。葉委員,商量一下,5%好嗎?就是1/20。 葉委員津鈴:(在席位上)5%沒感覺。 主席:現在最重要的,其實我們是同樣的心情,就是彰化縣不能打結打在那裡,償債計畫沒有那麼困難,大統長基現在還要搞鬼是搞什麼,錢就是要拿出來啊!趕快拿出來搞不好還不會進去牢裡,要不然第二次偵訊時,說不定就收押了,這個部份大統長基自己要…… 葉委員津鈴:(在席位上)要他們提出解決方案來。 主席:葉委員,我知道你的意思。這個案子先保留,下下星期,我應該還會再安排審查這個預算,你們在這一個多星期內趕快處理,但是提醒一下,預算不是現在說動,就馬上自己解凍,沒有啦!一定是有一定的程序。這一條給你們一個星期的時間,趕快去「走傱」,到時搞不好葉委員連凍結都不凍結了,這個案子保留。現在進行第六十九案、第七十案、第七十一案、第七十二案及第七十三案,其中第七十二案沒有主決議,請問田委員有沒有什麼意見?因為其他所有提案,委員都有寫出主決議。 請田委員秋堇發言。 田委員秋堇: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現在的狀況是52個監所大爆滿,所以提案裡有寫到每個人大概只分到0.4坪,兩公約的國際人權機構都在注意這件事情了。至於監所裡的醫療問題,我們接到的陳情是,現在都是比較急重症者會優先看診,而若是慢性病症者,就自己慢慢拖,因此到後來,就會發現有的是小罪入獄,但精神狀況有問題者,無法得到好的醫療照顧,且連管理人員也變得很辛苦,因為精神有問題者,被抓進去,若醫生沒有好好診治,則慢性病就一直拖一直拖,故今天我們就25億裡凍結1億,是要求你們結合地區的醫療網路,並加強監所內的醫療資源,還要追蹤,包括傳染病,像裡面有愛滋病等等。 上屆時,我們說以公家健保的錢,讓監獄的人可以健保看診,那是因為有些人被家裡人放棄,且又沒錢,萬一在獄裡爆發傳染病,也是害到整個社會。另外,還有藥癮這些問題,希望你們要建立一個醫療平台,這個案子是我和尤美女委員共同提案的,她對你們非常沒有信心,就剛剛講的主決議,她認為至少凍1,000萬,然後再視你們的醫療平台建立的怎麼樣,好嗎? 主席:請衛福部醫事司李司長說明。 李司長偉強:主席、各位委員。謝謝委員,對於監所醫療改善方面,醫事司及心口司一定會一起來努力。至於藥癮酒癮等等的問題,從二代健保通過後,現在平均每個月差不多有56,000人次在2,000個戒診,這2,000個戒診來自各個醫院的支援,所以在慢性病一般急性症來說,問題已經慢慢解決,另對於委員提到的…… 田委員秋堇:對,因為這些人總有一天回到社會,如果他們帶病回到社會,也是有問題的。 李司長偉強:對,沒有錯。特別是針對有酒藥癮的人,還有精神障礙的人,我們現在都有一個相關計畫會做。至於你希望建立的醫療平台方面,對於醫療院所,包括監獄的品質,我們會一起努力達到一定的水準,相信一定可以達到。 田委員秋堇:就凍1,000萬,俟3個月後,你們報告這個醫療平台實際上建立的怎麼樣,到時我和尤美女委員會一起來看看。 主席:凍結1,000萬可以嗎? 李司長偉強:我們是不是能按照主決議,3個月我們就跟您報告,效果是一樣的。 田委員秋堇:這個先保留,我跟尤美女委員討論,因為她正在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司法院組織法」。 主席:這樣好不好?因為李司長來了之後,也非常積極任事,現在又有心口司一起協助,怎樣把這個地方做得更好,我是覺得應給予鼓勵。 田委員秋堇:對,沒有錯。我想先保留,然後我再跟尤美女委員溝通,如果可以,我們就接受主決議,如果不行,當然我還是要尊重尤美女委員。 主席:田委員,幫忙加油。這案就先暫時保留,等下馬上回頭過來處理,因為很難得這麼多委員都願意給予鼓勵及預算的支撐。現在處理第六十九案、第七十案、第七十一案及第七十三案主決議提案。 六十九、主決議: 根據監察院101年度調查報告,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於97年度至100年度實地辦理醫療院所勞動條件專案檢查,結果顯示醫院勞動檢查結果之違規比率高於其他行業之例行勞動檢查。有鑑於醫師工作之高度專業及不可替代性,在醫師未納入勞動基準法之前,並考量醫療服務的實際需求及特殊性,衛生福利部應將職災保障條文納入醫院評鑑,並研修醫療法規定,明定各醫療機構之責任,以保障醫師職業安全及病人權益。 說明:美國醫師協會儲備主席Robert Wong於本(102)年醫師節大會應邀至中華民國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演講提到,為提供良善醫療服務,醫師除了應關注病人預後外,也應關注醫師預後。爰,為保障醫師執業品質及病人安全,衛生福利部應具體將職災保障及工時限制納入法規,予以保障。 提案人:江惠貞 連署人:徐少萍  蘇清泉 七十、主決議: 藥事居家照護屬於病人領藥吃藥的後端服務,前端醫療服務提供者開藥的控管才是首要把關之道。故應讓醫師由處方端減少不當及重複用藥,以避免兩頭花費的現象。建請中央健康保險署針對現階段建置雲端藥歷資料庫乙事提出相關報告,並針對健保IC卡改善方案提出規劃說明及預計施行時程,另就全民健康保險藥事居家照護計畫是否有效改善收案對象之就醫次數並減少藥費提出相關說明。 提案人:陳節如 連署人:林淑芬  徐少萍 七十一、主決議: 根據監察院101年度調查結果顯示,醫院勞動檢查結果違規比率高於其他行業之例行勞動檢查,再依據勞委會102年9月公布之各業99年至102年終職業病過勞死亡人數統計,醫療保健及社會工作服務業之職業病過勞死亡人數占職災死亡人數比率50%,高出各業平均比率10%。有鑑於此,衛福部應研議相關措施,改善醫療及社會工作服務業相關機構之人員執業環境,於3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並公布醫院評鑑護病比試評結果。 提案人:陳節如 連署人:林淑芬  徐少萍 七十三、主決議: 醫療糾紛爭議事件高度集中於內科、外科、婦產科、兒科及急診醫學科(五大科),91年至101年衛生福利部醫審會接受法院或檢察機關委託醫事鑑定案件總數5,339件,其中內科為1,423件(27%),外科為1,887件(35%),婦產科為713件(13%),兒科為301件(6%),急診醫學科為290件(5%),總計五大科所占醫療糾紛鑑定之比率為86%,為醫療糾紛之大宗。故在醫糾法未通過之前,衛福部應比照生育事故爭議事件試辦計畫,擴大試辦範圍至其他高危險科別如麻醉、外科手術,以紓緩日益增加之醫療爭議事件,改善醫病關係,促進社會和諧。 提案人:林淑芬 連署人:陳節如  葉津鈴 主席:第六十九案、第七十案、第七十一案及第七十三案主決議提案通過。至於第七十二案是不是也以主決議方式來處理,或者仍舊要凍結1,000萬,稍後請田委員給我們一個回應。第七十二案暫保留。 現在處理第七十四案主決議提案。 七十四、主決議: 民國103年度衛生福利部醫政業務計畫下醫政法規與醫事人員及機構管理編列預算1,798萬9千元,主要為輔導及加強各類醫事人員業務管理,經查醫師法第8條之2規定醫師執業,應在所在地主管機關核准登記之醫療機構為之。但急救、醫療機構間之會診、支援、應邀出診或經事先報准者,不在此限。為避免大型醫院利用報備支援制度在外成立小型診所,請衛生福利部應落實報備支援制度,並加強管理。 提案人:趙天麟  楊 曜  林淑芬 主席:第七十四案依照原編列預算通過,並通過主決議一項。 現在處理第七十五案主決議提案。 七十五、主決議 有鑑於台灣美容醫學市場良莠不齊,衛生福利部雖已針對各美容醫學醫療機構的合法性、人員、風險、服務及品質等面向進行評鑑,惟僅16家醫療機構通過美容醫學品質認證,遠低於現行全國的美容醫學相關院所之家數,衛生福利部應加強宣導及加速推動美容醫學品質認證,增加通過認證之醫療機構,供民眾選擇及保障消費者之權益。 又鑑於近年來國人整型之年齡層亦出現低齡化趨勢,因未成年人之生理及心理狀態皆未臻成熟,為維護兒少身心健康,衛生福利部應針對未成年人整型之規定,加強宣導管制。雖成立「美容醫學諮詢委員會」在案,惟對未成年人施作美容醫學之相關規定,僅以行政指導函知美容醫學醫療機構,並無相關之罰則及強制力,應儘速於年底前依醫師法第28條之4規定,公告禁止醫師對未成年人施行不具有醫療需要之侵入性美容醫學手術,以落實兒童及少年權益保護。 提案人:王育敏 連署人:鄭汝芬  吳育仁 主席:第七十五案依照原編列預算通過,並通過主決議一項。 現在處理第七十六案及第七十七案主決議提案。先宣讀第七十七案。 七十七、主決議 103年度衛生福利部醫政業務項下,健全醫療衛生體系編列1億817萬6千元,其中1億1,155萬6千元為委辦費用,包含委託辦理醫院評鑑及教學醫院評鑑作業。為避免部分醫院為達到評鑑相關標準,反而大舉縮減床位,使病患無足夠病床可使用,並有產生評鑑造假之慮,請衛生福利部務必著重實務面之評量,同時應落實醫院即時性及平時的準備,並研擬建構一套持續性監測制度,藉由醫院定期回報相關資料或紀錄,可於平時即能監測醫院之醫療相關品質數據資料,並在評鑑時提供委員參考,以簡化醫院評鑑資料準備作業。 提案人:趙天麟 連署人:楊 曜  林淑芬 主席:第七十六案保留;第七十七案趙委員天麟所提之主決議提案通過,待田委員秋堇之主決議提案出來後,我們再一併處理預算問題。 林委員淑芬對於他們提供的第7頁行政院衛生署函,雖然存檔時用抄本存檔…… 林委員淑芬:(在席位上)他們後面所提供的都是抄本,應該提公正式的公文才對! 主席:我會處理,你不用再發言了…… 林委員淑芬:我們所要求的是公文,他們給的卻是內部的草稿抄本,我不管這個效力是否等同公文,我要看的是真正的公文!他們說他們有發給地方,那麼地方的處理回應狀況又是如何呢?我認為他們應一併檢具這部分的公文過來。 主席:相關不足之處,請衛福部儘速補正。 林委員淑芬:(在席位上)這是委員會的正式要求,他們給的卻是抄本,真的從未見過! 主席:對於公文效力,我就不再說明了。因為我雖然可以認同,但既然林委員無法認同,就請衛福部提供原本的公文過來。至於哪個縣市的衛生局處理回覆、回函,也請一併提供給委員參考。葉署長,雖然這些事情發生的時間不在你任內,但只要去找,應該都可以找到相關公文。此外,當時的衛生署到底把公文給哪幾個縣市進行查核?而這些縣市查核後的回覆、回函,也請一併列出。 我希望我們今天審查的進度能到一百七十幾案,否則實在無法散會,大家也無法休息。 剛才已經通過第七十七案主決議提案,至於第七十六案的主決議提案也請儘速提出。現在處理第七十八案、第七十九案主決議提案。第七十八案乃陳委員節如所提主決議提案,田委員是不是仍在整理主決議提案?我們先處理第七十九案主決議提案。 七十九、主決議 103年度衛生福利部「醫政業務」項下「提升醫事機構服務品質」編列78,186千元。我國器官捐贈已推廣約二十年,然而對於需要捐贈器官的病患而言,器官移植醫院的經驗,將是器官移植成功與否的關鍵因素。換言之,若移植醫院雖有能力進行移植,但若施行病例數太少,累積經驗不足,對病患而言亦是一大風險。因此移植醫院的退場機制與整併機制就相對重要。請衛生福利部應於3個月內將『器官移植醫院退場機制』條件納入「移植醫院及醫師資格核定原則」並辦理公告。 提案人:陳節如 連署人:林淑芬  徐少萍 主席:第七十九案改為主決議提案後通過。 第七十八案先保留,請儘速提供修正後之主決議提案。 第八十案先保留,稍後再宣讀修正後之主決議提案。 第八十一案先保留,稍後再宣讀修正後之主決議提案。 處理第八十二案主決議提案。 八十二、主決議 急診壅塞之原因極為複雜,須從多方面著力以期改善,請衛生福利部要持續努力去解決急診壅塞之問題,並要求衛福部應於2個月內公布重度級急救責任醫院急診壅塞指標,提供就醫民眾相關急診資訊,讓相對輕症病人可自行分流,以有效解決壅塞並保障民眾急診就醫之權益。 提案人:趙天麟  楊 曜  林淑芬  陳節如 主席:第八十二案改為主決議提案後通過。 現在併案處理第八十三案至第八十九案。 請衛福部醫事司李司長說明。 李司長偉強:主席、各位委員。這幾個案子談的都是同一個議題,因為明年要配合行政院自由經濟示範區的政策,所以本部在國際醫療部分會做幾件事情,其目的是要加強在機場的服務及行銷。我要澄清一點,這並不是要對某一家醫院或某一個醫美、健診行業,我們主要是希望能夠爭一口氣,何謂爭一口氣?因為我國北邊的韓國、南邊的新加坡,甚至東邊的中國大陸,他們的醫療水準其實都比臺灣差,但他們現在在國際間的知名度卻比我國高,這是因為他們採取集團式,或是透過特別區來做集體服務,最重要的是,他們和國外的先進醫院,特別是美國的醫院結合,如果我們不去做的話,我們很擔心將來我國的醫事人員真的會有外流的風險,因此,我們做這件事情的主要目的其實是希望臺灣在戰略方面能夠提升整個價值,當然這件事目前有一些爭議,好幾位委員都對這筆預算有意見,我們希望各位委員能夠支持,因為這筆預算並不會排擠其他預算,它是採專案方式增列的,謝謝。 主席:請葉委員津鈴發言。 葉委員津鈴: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本席對於衛福部編列推廣自由經濟示範區醫療美容業務的經費深深不以為然,因為這樣做表示政府並不重視國內的問題,對於黑心食品的管理,衛福部明年才編列1億8,962萬,比去年還少了961萬,等於是排擠到處理國內食安問題的預算。 另外,即將開放的醫美現在早就已經在做了,但開放後變成什麼情況?假醫美真賣淫!目前有100多人進入臺灣後行蹤不明,我國的國情特殊,所以這個問題牽涉到國家安全、社會問題,開放之後是打算讓臺灣變成什麼島?亂七八糟島嗎? 主席:請衛福部醫事司李司長說明。 李司長偉強:主席、各位委員。8月15日之後,這種情況幾乎都沒有了。 葉委員津鈴:人都還沒有找到,你居然敢說幾乎都沒有!你怎麼可以說這種話? 李司長偉強:委員所提的案例是過去之前發生的,經過各方的努力,這一類的問題現在已經減少了。 葉委員津鈴:被發現是假美容真賣淫的人,現在還有100多人尚未被警方找到。 李司長偉強:大概是50位左右。 葉委員津鈴:你那是什麼時候的資料? 李司長偉強:是之前…… 葉委員津鈴:現在剛好…… 李司長偉強:我們每個月都會跟移民署密切追蹤這些事情。 葉委員津鈴:你們現在已經是無法管理了,將來六海一空全部開放後,怎麼辦? 李司長偉強:現在就是因為這些人是散在各地方,集中之後反而比較好管理。 葉委員津鈴:身為立委,我們一定要把關這件事,本席主張將這一筆預算全數刪除。 李司長偉強:還是希望委員能夠支持,謝謝。 主席:請林委員淑芬發言。 林委員淑芬: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請問司長,國家的財政和國家的預算充盈到錢花不完了嗎? 主席:請衛福部醫事司李司長說明。 李司長偉強:主席、各位委員。不是。 林委員淑芬:本席的意思是,在這1億4,000萬裡面有9,000多萬,將近1億的錢是要幫醫療產業做廣告,難道是政府的錢已經多到花不完了,所以還要去幫業者做廣告嗎? 李司長偉強:我們不是替醫療產業做廣告,而是替臺灣的優質醫療做形象。 林委員淑芬:你們的國際醫療是不是要讓部分醫療營利化那一塊劃入自經區? 李司長偉強:它應該不是叫營利化,而且現在法律還沒有通過,萬一這個法通過…… 林委員淑芬:你們的規劃就是營利化啊! 李司長偉強:它應該是說…… 林委員淑芬:你們要切割傳統醫療和以營利為目的的醫療嘛!所以自經區裡面的國際醫療是要以營利為目的的醫療,對不對? 李司長偉強:醫療本身並不是以營利為目的,不過它可以申請這家醫院…… 林委員淑芬:我們不要在這裡嚼舌根、玩文字遊戲,我們反對醫療以營利為目的,你們現在要在自經區推動的國際醫療的確就是以自費及營利的方向為主嘛! 李司長偉強:自費是為了不要排擠健保。 林委員淑芬:醫療產業裡面最發達的幾個行業,包括:醫美、健檢,這些是醫療產業裡面最發達的產業結構,結果你們拿國家的預算1億4,000萬去服務產業的業者,在國庫虧空、健保財務短缺的時候,你們還要拿公務預算去補助這些產業成熟的業者。 李司長偉強:我們的目的絕對不是為了醫美和健檢。 林委員淑芬:你在推銷你的國際醫療啊,你的國際醫療不是服務健檢與醫美,那服務的產業是什麼? 李司長偉強:我們要的是健康產業,健康產業在現在的國際趨勢不是為了健檢或醫美,而是整個健康產業,包含製藥、生物科技、…… 林委員淑芬:不要講了!你們的工作計畫名稱是推動自由經濟示範區的國際醫療啊! 李司長偉強:這個計畫名稱是依照…… 林委員淑芬:你們要推動自由經濟示範區的國際醫療,以國際醫療的許可項目與你們端出來的計畫來看,你們的確就是要服務醫療產業中最成熟、最有商機的那一塊! 李司長偉強:有關這整個計畫,我們與韓國、新加坡的作法一樣,我們要與國外先進醫院結合,提升整體品質。 林委員淑芬:這是要服務外國人,是嗎? 李司長偉強:主要是外國人。 林委員淑芬:到底有沒有本國人?國際自經區的國際醫療有沒有要服務本國人? 李司長偉強:我們不能禁止本國人進去。 林委員淑芬:只要自費就可以了,請問誰有能力自費? 李司長偉強:不能用健保的。 林委員淑芬:對,誰有能力不看健保? 李司長偉強:一般說來就看看情況…… 林委員淑芬:就是有錢人與外國人,為了服務有錢人及外國人的醫療產業可以擴大,所以你們編列1億4,000萬,其中將近1億是要用來做廣告,司長,你忘了說盈餘要挹注健保,這是你正當性! 李司長偉強:主要是希望National Geographic或國家地理雜誌、Discovery來介紹我們成功的案例。 林委員淑芬:我們不想因為推動這個以服務有錢人及外國人的醫療產業而排擠掉窮人與一般人的公務預算,有本事就要產業界自己去處理,我們不反對,花他們自己的錢,不要花政府的錢,產業已經那麼成熟了,不需要國家再幫他們編列任何一毛的預算。 李司長偉強:韓國推這個是用政府的錢,用了4兆韓元,現在臺灣…… 林委員淑芬:有關韓國的模式,韓國人民已經抗議的要死了,你沒看到嗎?不要以為韓國模式都是好! 李司長偉強:所以我們沒有用他們的模式。 林委員淑芬:那你為什麼要講韓國模式? 李司長偉強:因為他們用4兆韓元。 林委員淑芬:韓國模式!韓國人抗議得要死! 李司長偉強:對,所以我們不會用他們的模式,我們用臺灣的模式。 林委員淑芬:有關自經區的國際醫療,未來可能對中籍醫師、外籍醫師開放,在醫療營利化、醫療商品化、醫療階級化之後,勢必會衝擊到公共醫療體系,所以你們要踩煞車,我們不允許公務預算再編列這麼多錢去補助醫療產業中最成熟的那一塊,去服務外國人及有錢人,他們不需要政府預算的挹注了! 李司長偉強:我們對大陸是不承認的,所以不會開放大陸的醫生或醫事人員。以上,謝謝。 主席:請蘇委員清泉發言。 蘇委員清泉: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對於這個部分,我提出不同的看法供大家參考,今年新加坡的國民所得是4萬8,000多美金,明年很輕鬆就能突破5萬美金,新加坡之所以會成功就是什麼都賺,博弈要賺、觀光要賺、醫療也要賺,海外人士去新加坡醫療的一年收入是75億美金,約台幣2,000多億,幾乎是我們健保一半的錢了,如果從另一個角度來看,臺灣醫療人員這麼優秀,醫美、健檢也都做得很好,我們不希望我們的醫師往外跑,想把所有的醫護人員綁在臺灣,但又不給他們去幫臺灣賺點錢的機會,是要讓臺灣窮到死嗎? 林委員淑芬:(在席位上)他們是賺進自己的口袋,又不是賺給國家的! 蘇委員清泉:任何人的錢只要在國內流動就是擴大內需,否則大家只會窮到像鬼,而且是越來越窮、惡性循環! 請問司長,現在有多少地方要來試辦? 主席:請衛福部醫事司李司長說明。 李司長偉強:主席、各位委員。現在要在4個機場做服務中心。 蘇委員清泉:明天綠色執政的高雄市長與屏東縣長要與衛福部來談這個特區裡的醫療,他們有興趣,因為他們想讓觀光客進來,讓高屏能有活路,他們想把觀光、醫療、美容、健檢綁在一起,能讓百姓賺錢就是好事,綠色執政的首長比我們還有興趣,現在最有興趣的就是台中水湳與高屏。 對於這個部分,我的建議是不要那麼的排斥,可以刪減一點預算,例如把尾數刪掉,讓他們去試辦,我覺得這是可行的,不要怕成這樣,把所有人都綁在臺灣,不讓他們出去,也不讓別人進來,這樣就只能等死了!請大家用不同的角度來想想看。 主席:請陳委員節如發言。 陳委員節如: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這個專區要怎麼做?我們不希望拿人民的血汗錢、納稅錢去做這些宣傳,你們到底是衛福部還是經濟部? 林委員淑芬:(在席位上)經濟部。 陳委員節如:為什麼要編這些預算來幫醫院做國際醫療的產業扶植呢?這些醫院都已經以營利為導向了,醫院公司化就算了,衛福部為什麼要編列9,650萬來幫他們做廣告呢?他們已經有賺錢了,國家還拿人民的納稅錢來幫他們做廣告,這樣合理嗎? 主席:請衛福部醫事司李司長說明。 李司長偉強:主席、各位委員。其實臺灣的醫療水平在全世界是非常的好…… 陳委員節如:我講的是廣告的部分! 李司長偉強:是,臺灣醫療做得很好,就好像臺灣很多東西都很好,但為什麼國際上都不知道,其實我們真的做得很好,但因為臺灣現在的規定是不能行銷…… 陳委員節如:做得很好是另外一個層面! 李司長偉強:我們要讓外國人知道。 陳委員節如:現在各大醫院已經都在做醫美了,就算不廣告人家也都知道要來做了,之前還有進來做整型美容的100多人跑掉了,變成治安問題,這些問題你們都還沒有處理好就急著想趕快開放,有錢人與外國人要去做沒有關係,但不應該由衛福部出面來宣傳,你們不是經濟部,也不是觀光局,為什麼要拿錢替他們做廣告呢? 李司長偉強:委員如果看到Discovery頻道在國際上播報臺灣醫療成功…… 陳委員節如:要在Discovery播報也不需要你們花錢來做啊! 李司長偉強:需要。 陳委員節如:由經濟部去做就好,為什麼要由你們來做這件事情? 李司長偉強:因為行政院要求要編列在我們的預算裡,我們是根據行政院的要求。 陳委員節如:本席絕對反對拿這筆錢去替有錢人與外國人的服務做廣告,這根本不需要你們去做廣告宣傳,他們就知道路線要怎麼走了! 李司長偉強:謝謝委員。 主席:請尤委員美女發言。 尤委員美女: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就像剛才陳委員所說,今天我們審查的是衛福部的預算,最近國內爆發食品危機,衛福部在偏鄉地區的食安預算才編列4,200萬,偏鄉醫療資源極度缺乏,你們在科技業務的科技發展工作計畫項下有所謂建構偏鄉資訊醫療照護網與健康照護發展計畫,這部分的預算也才1億799萬,但你們為了所謂的國際醫療、美容醫療卻編列1億4,600萬! 主席:請衛福部醫事司李司長說明。 李司長偉強:主席、各位委員。我們對於偏鄉醫院的支援,一家醫院是750萬到1500萬,符合的將近有5、60家,這個錢我們是用另外的錢來支應的,並不在這上面,所以並沒有編列較少。 尤委員美女:事實上我們要看的是整個國家的資源配置,當然我們並不反對你們在自經區中發展所謂的美容醫療等等產業,你說這些…… 李司長偉強:不是美容,而是整個健康產業。 尤委員美女:好,你說健康產業是我們國內的特色,但要發展產業,重點是政府要將一些法規鬆綁,你們已經做了很多諸如提供業者土地及租稅優惠、大幅進行人流、物流、金流法規的鬆綁、吸引國內外資金及外籍專業人士來台投資等等,政府其實已經用各種政策去吸引所謂醫療產業這部分進駐…… 李司長偉強:那只是個草案,尚未送出行政院。 尤委員美女:我知道,但是政府該做的不是把錢拿去贊助這些醫療產業,而是政府應從法規上加以協助,應該鬆綁的就鬆綁,這樣產業就能自行發展,而不是把錢整個挹注在那裡。 李司長偉強:沒有錯。 尤委員美女:政府的錢應該用在刀口上,用在我們需要的項目,比如現在爆發的食品危機上。現在食品危機引發社會沸沸揚揚,政府不編列預算照顧國內的食品安全,卻把錢用在這些已經很強大的產業,政府的預算老是只會錦上添花,真的需要的地方卻老是沒錢。 李司長偉強:委員,衛福部今年整體預算總共一千四百多億元,我們這邊是一億多,在國外要發展一個類似這樣的健康城的預算大概300到500億台幣,我們現在只能用點火的方式,因為我們希望引進民間資金而非政府資金,我們這些經費主要是用於行銷台灣整體醫療成功的案例,而非針對某個特定行業來做。我們真的只能採取點火的方式,相對於整個開發經費來說,我們投入的預算真的是微不足道。 尤委員美女:我認為點火應該由產業進行跨(異)業整合為之,其實民間的力量無窮,政府要做的就是如何整合現有的資源,讓民間不斷地發展,而不是政府自行投入經費,即使一億多也是一筆錢,在食品安全這部分你們一直喊著沒錢、沒人,但這部分卻又能撥出一億多的經費,所以本席認為這筆經費根本應該刪除。 李司長偉強:還是請委員支持。謝謝。 主席:關於這部分,如果政府只是以點火方式加以帶動,應無可厚非。我想各位現在可能有個迷思,認為醫界已經很有錢了,為什麼政府還要花這筆錢?如果政府花一億多,最後能把台灣的健康醫療產業扶植起來,未來能夠賺很多錢回來,光是稅收以後可能就不止這些。我知道各位的意思,再怎麼免稅,賺的錢他就會繳所得稅或其他稅收。如果台灣對於自己的強項都無法去行銷,我們不知道還有什麼東西可以端出來?根據本席自己的經驗,比如HANGTEN或某個品牌,它在香港絕對賺不了錢,為什麼它要搶一個黃金位置?理由很簡單,因為它要搶的就是國際的曝光率,我只提供一些我自己的觀察給各位參考。 第八十三案至第八十九案先保留。現在先休息半小時,之後繼續努力。 休息 繼續開會 主席:現在繼續開會,繼續審查預算。前面保留的案子,如果已跟委員溝通好可以處理,希望在今天休息前就處理完畢;如果還沒有把握,就下次會議再處理。 現在進行第九十案及第九十一案,請衛福部心口司陳司長說明。 陳司長快樂:主席、各位委員。針對第九十案,陳委員節如所關心的心理健康行政管理費用,我們只有編列37萬7,三個委員會都有不同的任務跟委員,希望各位委員能夠讓我們全數照列,不要刪減這13萬元。 主席:陳委員不在場,她去洗手間,這個案子先不處理。 請司長說明林淑芬委員的案子。 陳司長快樂:林淑芬委員關心的是全國自殺防治中心的績效以及相關成果沒有PO在網站上,這部分我們已立刻請全國自殺防治中心把成果放上網站。全國自殺防治中心成立於民國94年,國人的自殺死亡率從95年達到最高峰之後逐年下降,最近三年自殺已退出國人的十大死因,101年自殺死亡人數比100年多,可是102年的1到8月比101年同期的自殺死亡人數少了529人,減少20%,可見全國自殺防治中心確實有績效,懇請委員免予凍結500萬。謝謝。 主席:請林委員淑芬發言。 林委員淑芬: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本席為何特別匡出這筆預算?全國自殺防治中心94年成立,本席想瞭解他們做了些什麼,結果到他們的網站一看,只看到95年、96年的資料,所有的資料都沒有update,所有的訊息都沒有,連他們的年度工作計畫是什麼也完全沒有!你告訴我們你們做很多事,但你連你的網頁、網站管理都付之闕如,你告訴我你們很用心,本席真的不相信,而且96年至今已過了6年,你們整個網頁都沒有在管理。這還是其次,更重要的是,自殺防治中心應該要提供直接服務,而且自殺防治工作最迫切的有幾個高風險群,比如有自殺企圖的高風險個案的風險評估、追蹤關懷及個案管理,自殺死亡個案遺族關懷與風險評估以及心理衛生專業人員、助人工作專業人員的自殺專案知能宣導與教育服務等都付之闕如,在網頁上也看不到。我們看到的是,自殺的粗死亡率由100年的15.1%攀升到101年的16.2%,你說自殺死亡人數下降,但是自殺人數卻是上升的,自殺人數上升但不一定直接死亡。所以本席的提案是希望能以此為鑒,整個網頁上什麼訊息都沒有,連計畫也無法提供給委員,你叫我們相信真的很難。 主席:請問司長,這一塊要怎麼補救? 陳司長快樂:是,很抱歉,所以我們今天已把所有的資料送到委員的辦公室。 林委員淑芬:有,他把6年沒有建置的資料已update上去,6年啦! 主席:網站的管理是你們的門面,你們都沒有處理。 林委員淑芬:你們都沒有管理,在這個時代,哪一個政府部會會長達6年網站都沒有更新呢? 主席:林委員是善意的,你今天把資料update上去了嗎? 陳司長快樂:是,已經update了。 主席:其他的資料要不要再補充給委員? 陳司長快樂:有,有補充。 主席:已經補充了? 陳司長快樂:是。 主席:請問林委員,那還要再凍結嗎? 林委員淑芬:應該要凍結。本席希望全國自殺防治中心要針對本席剛才所提的,包括有自殺企圖的高風險個案的風險評估、追蹤關懷及個案管理,自殺死亡個案遺族關懷與風險評估以及心理衛生專業人員、助人工作專業人員的自殺專案知能宣導與教育服務等等都要去做,要評估出不同個案的介入模式,這部分應該更精準,所以應該持續凍結。 主席:林委員,我們商量一下,凍結200萬,好不好? 林委員淑芬:凍結413萬元。 主席:那有跟沒有不是一樣? 陳司長快樂:我們再提供資料給委員,好不好? 林委員淑芬:本來是凍結500萬,現在改為凍結整個預算的尾數。 主席:凍結500萬就將近三分之一以上了。 林委員淑芬:只是凍結,不是減列啦!不然減列300萬,其餘統統不要凍結。 主席:這樣更慘。不然凍結300萬,好不好? 林委員淑芬:其實應該是凍結啦!好。 主席:本案照原編列預算數凍結300萬通過。 針對第九十案,請問陳委員,是否照原編列預算通過? 謝謝陳委員,第九十案照原編列預算通過。 第九十一案至第九十八案,有幾個委員提出主決議,即第九十四案、第九十五案、第九十六案及第九十七案。 針對第九十八案,請衛福部照護司鄧司長說明。 鄧司長素文:主席、各位委員。王委員是期待我們把坐月子中心的管理予以法制化,做得更好,我們的目標也是跟王委員一致,我們相信可以做得到,所以我們同意凍結,我們一定會讓它解凍。 主席:好,稍後一併處理。 至於第九十二案及第九十三案,因為蔡委員錦隆不在場,我們就不處理。 陳委員節如對第九十二案有沒有意見?鄧司長要如何說服陳委員? 鄧司長素文:我們有針對這部分跟委員討論過,委員很關心 護理機構的床位及限制,我們會針對這部分召開會議,會議的結果和研議的方向,我們會提報給委員,是否可以先凍結500萬元。 陳委員節如:凍結十分之一。 主席:凍結十分之一,可以嗎? 鄧司長素文:好。 主席:改凍結十分之一。第九十二案按照原編列預算凍結十分之一。 鄧司長素文:對不起,第九十二案凍結十分之一是7,000萬,委員可以凍結500萬嗎? 主席:1億的十分之一是1,000萬元,我們都是看原編列預算,就凍結1,000萬元,應該可以吧? 第九十二案照原編列預算凍結1,000萬元。 第九十三案不處理。 現在處理第九十四案、第九十五案、第九十六案及第九十七案主決議。 九十四、主決議 衛生福利部對居家護理、居家及社區復健及喘息服務等業務目標,係依以前年度服務人數乘以預計成長率得出;但103年度喘息服務預算金額較102年度成長39%,推估服務人數卻較102年度僅增加6%,目標之訂定似過度保守。 爰要求衛生福利部應視實際需求人數及預算金額酌予調高目標服務人數,俾發揮長期照護服務效益,並於2個月內提出調整規劃說明,送交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提案人:林淑芬 連署人:陳節如  葉津鈴 九十五、主決議 103年度衛生福利部於「護理及健康照護業務」項下編列經費722,169千元。 惟該部101年度進行「長期照顧管理中心人員訓練及考評計畫」,其結果雖顯示僅有七縣市(連江縣、金門縣、花蓮縣、台東縣、基隆市、苗栗縣、雲林縣)未達全國平均分數,然而各縣市長照管理中心各有不同問題需要改進或協助,例如:組織功能差異、服務提供可及性、長照資源宣導……等,因此各縣市長照管理中心皆需針對自身問題進行業務調整、效率檢討或人員的再進修。 爰要求衛生福利部應協助或指導各縣市政府改善、提升長照管理中心組織功能運作、照管督導能力、中心解決問題能力……等,於3個月內提出改善規劃說明,送交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提案人:陳節如 連署人:林淑芬  徐少萍 九十六、 據衛生福利部提供目前實際從事社區式及機構式(均含長照型、身障型及失智型3類)暨居家式服務(長照型)之護理人員、物理治療人員及職能治療人員等醫事人員數,分別為9,019人、1,314人及662人,相較於「我國長期照顧十年計畫(96年3月核定本)」內推估104年上述長照人力需求數分別為4,575人至1萬2,586人(低推估低成長至高推估高成長)、1,288人至5,368人及794人至2,586人,護理人員及物理治療人員、職能治療人員恐有充實人力之需要。 爰要求衛生福利部應提出具體醫事人員補充計畫,免於邁入超高齡社會時,無法因應需照護人口,並於3個月內送交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提案人:吳育仁 連署人:蘇清泉  蔡錦隆 九十七、 有鑑於衛生福利部現行居家護理、居家及社區復健及喘息服務業務目標、係依以前年度服務人數乘以預計成長率計算得出,惟103年度喘息服務預算金額較102年度成長39%(詳附表1),惟估服務人數卻僅較102年度增加6%(詳附表2),目標顯然過於保守。爰此,凍結「護理及健康照護業務─強化護理人力培育與提升專業知識─業務費」預算1,000千元,待衛生福利部提出重新推估103年喘息服務量,及提出強化輔導各縣市照管中心個案管理功能,提升資源整合能力,加強相關教育訓練之規劃,送交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始得動支。 提案人:王育敏 連署人:蘇清泉  鄭汝芬 主席:第九十七案還要再凍結1,000萬元,是不是?請衛福部照護司鄧司長說明。 鄧司長素文:主席、各位委員。沒有,第九十七案是凍100萬元。 主席:凍結100萬? 鄧司長素文:是。 主席:主決議裡面有寫要凍結預算,是委員自己寫的啊! 王委員育敏:(在席位上)把它刪除。 主席:那你們要寫清楚啊! 鄧司長素文:我們馬上修改一下。 主席:本席有一心數用的功力,不要欺負我。 鄧司長素文:向主席報告,我們修改第九十七案時,是不是可以回到第九十二案,因為第九十二案有提到凍結金額,但沒有提到解凍的條件,我們會提出一般護理之家…… 主席:剛才陳委員節如已經說第九十二案凍結1,000萬元,你們也說好啊! 鄧司長素文:對,但是沒有提到解凍條件。我是想跟陳節如委員討論一下,是不是可以讓我們召開相關會議…… 主席:不用,這個東西就等到明年10月份,你們該開的會都開了,不是嗎? 鄧司長素文:我們提交報告之後動支。 主席:有需要嗎?應該不需要吧! 鄧司長素文:我們向委員報告的時間可能比較晚,我有點擔心這個金額到時候因為被凍結…… 主席:陳委員,你要凍結1,000萬,還要先定好解凍的條件嗎?應該不需要吧!如果他們在這十幾個月裡面有做好,自然就會解凍了,對不對?都已經無條件讓你們到時候解凍了,你們還要自己設條件,你們真的是很行啊! 高處長正本:(在席位上)要解凍就要進行解凍的程序。 主席:該進行的程序一定會做,就按照提案裡面寫的就好了,提案裡面會寫清楚希望你們做什麼,你們做得到嗎? 陳委員節如:中央和地方要有一個定位。 主席:你們可以照提案做嗎? 鄧司長素文:這邊是寫要把上限和規範都定出來,由於這牽涉的範圍很廣,要在這麼短的時間內得到一致的共識,把規範定出來…… 主席:用10個月到一年的時間也沒有辦法嗎? 鄧司長素文:因為這需要修正母法,所以是不是可以先讓我們召開會議提出相關的研議? 主席:那就提出相關的草案,好不好? 鄧司長素文:好。 主席:第九十七案修正如下:「有鑑於衛生福利部現行居家護理、居家及社區復健及喘息服務業務目標、係依以前年度服務人數乘以預計成長率計算得出,惟103年度喘息服務預算金額較102年度成長39%,惟估服務人數卻僅較102年度增加6%,目標顯然過於保守。爰此,待衛生福利部提出重新推估103年喘息服務量,及提出強化輔導各縣市照管中心個案管理功能,提升資源整合能力,加強相關教育訓練之規劃,送交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第九十二案凍結1,000萬,陳委員有提出凍結條件;第九十三案不處理;第九十四案主決議通過;第九十五案主決議通過;第九十六案主決議通過;第九十七案主決議修正通過;第九十八案凍結二十分之一。 從第九十九案至第一○三案,其中第一○二案有主決議,陳委員,是不是直接凍結492萬就可以了? 陳委員節如:(在席位上)本席是要凍結1,000萬。 主席:本席就是問陳委員是否同意只凍結尾數。 陳委員節如:(在席位上)那就凍結1,000萬的一半,就是500萬。 主席:請衛福部中醫藥司黃司長說明。 黃司長林煌:主席、各位委員。違規廣告分為平面、電台、網路和電視4個部分,我們中醫藥司所負責的是平面的164萬而已,今年一整年我們是零違規廣告,別的違規廣告數目在上升,而我們是零,在以前平面媒體像報紙的廣告非常興盛,我們今年已經做得那麼好,如果還要被扣錢,這沒有道理,我們這164萬是要用來管全國的廣告,只有164萬而已,我們管得這麼好,達到零違規率。 主席:請陳委員節如發言。 陳委員節如: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本席是要求你們中醫藥司去監督這個部分,不管是平面或電視廣告,你們都要處理,怎麼會只有164萬而已? 黃司長林煌:這就像是別人家的小孩子做錯事,只是針對中藥去打廣告,廣告又不是我們負責的,他們是編列幾千萬在電視、網路…… 陳委員節如:你們也要去管啊!而且本席只是要凍結而已,如果你們管得很好,以後都沒有問題,你們提出數據來,那我們就解凍了。 黃司長林煌:報告委員,電視是歸FDA管、網路是歸NCC管,我們所管的是平面…… 陳委員節如:你們要去管中醫藥的不實廣告,不管是出現在哪裡,你們都要管,要有取締的績效。 黃司長林煌:對中藥打廣告的是廣告商,我們沒有辦法…… 主席:那像化妝品也是NCC、電信警察要去做,你們食藥署都不必管嗎? 陳委員節如:對啊!你們的意思就是這樣。 黃司長林煌:所有平面的中醫、中藥、化妝品廣告都是歸我們管。 陳委員節如:你們不能說只有管平面的部分,只要是中藥的廣告你們都應該要管。 主席:委員都沒有要刪你們的預算,只是凍結而已,而且現在要凍結的金額還不到八分之一。 陳委員節如:本席建議凍結500萬。 主席:那就凍結500萬。 黃司長林煌:這樣我們根本就沒有辦法管,這明明就不是我們的錯。 主席:請王委員育敏發言。 王委員育敏: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本席要釐清一件事情,現在所有的廣告確實是歸NCC管,如果有違法,各部會之間有權責的劃分,所以黃司長講的沒有錯,電視違規的部分是由NCC開罰,這是他們彼此的業務分工。所以平面的部分你們要管,你們要扛起責任,對不對? 主席:請衛福部中醫藥司黃司長說明。 黃司長林煌:主席、各位委員。對,不只是中藥,西藥、中醫、西醫、化妝品、醫美和醫療器材的平面廣告都是由我們負責。 王委員育敏:剛剛陳委員的意思是說,既然都是中藥,還是希望你們可以負起督導的責任,不過如果電視違規的廣告很多,那還是屬於NCC的權責範圍,因為本席過去參與過NCC的運作,所以本席知道這是歸NCC管,這一點是沒有錯的。 黃司長林煌:我們有去跟中藥商說不可以做這樣的廣告,所以在平面媒體都沒有了。 主席:你們為什麼不跟他們講不應該在電子媒體打廣告? 黃司長林煌:我們也有跟他們說不可以,但是他們還是要這樣做,這就不是我們所能管的。 主席:平面媒體的影響力沒有電子媒體那麼大,雖然電子媒體是歸NCC管,但是你們還是要處理。其實本席凍結的理由跟陳委員並不一樣,這也不必多說了,就是凍結500萬。 現在處理第一○二案主決議提案。 一○二、主決議 衛生福利部年年編列中醫藥政策發展計畫,惟長久以來各界對藥事法第103條有關中藥商發照相關規定及法條解釋各有不同看法,爭論不已,衛生福利部應儘速將藥事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於今年底前送本院審議,以解決該項爭議,傳承並振興中藥行業的發展。 提案人:趙天麟 連署人:葉津鈴  楊 曜 主席:第一○二案主決議通過。 第一○三案不予處理。 由於趙天麟委員、楊曜委員不在場,所以第一○五案、第一○六案和第一○七案不予處理。 現在處理第一○四案主決議提案。 一○四、主決議 衛生福利部102年7月組改後,前食品藥物管理局升格為食品藥物管理署,預算增加、人員增加,但仍發生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另查食品藥物管理署於102年起執行之「重建食品藥物安全(清雲行動五五方案)計畫」迄今仍未見成效。爰要求衛生福利部應積極督導該計畫之執行,並向本委員會提送檢討報告,確實落實食品安全管控。 提案人:林淑芬 連署人:陳節如  葉津鈴 主席:第一○四案照原編列預算通過,然後通過主決議提案。 第一○五案、第一○六案、第一○七案就不予處理。 第一○九案因為提案人蔡委員錦隆不在場,所以也不予處理。 針對第一○八案,請衛福部醫管會李執行長說明。 李執行長懋華:主席、各位委員。目前署立醫院有26家,連分院則有31家,有三分之二都在偏遠和離島地區,而且有特殊功能的部分,像結核病防治,在此情況下,他們的營運本來就是以公共政策為主,這10年來,從90年迄今,公務預算已經減了56%,至於人事費用,其中有11億左右是屬於退休撫卹,等於用在人事的部分只有24億,對這31家來說,可能還不夠它要收的10%,所以其營運是非常辛苦的,但是績效成長了46%,我們會持續要求各個醫院做好成本管控、績效管理。 主席:林委員,今天是蘇委員清泉結婚30週年,他到剛才才趕回去,還特別交代這個案子希望大家能夠幫個忙,他說每個醫生縱使有獎金都不超過5萬元,真的很可憐,所以希望不要再刪了。 林委員淑芬:(在席位上)不要刪減,但是要凍結二十分之一。 主席:凍結二十分之一可以嗎? 李執行長懋華:同意。 主席:第一○八案就照原編列預算凍結二十分之一通過。 現在處理第一○九案主決議提案。 一○九、主決議 103年度衛生福利部「醫院營運輔導」編列37億8,981萬2千元,主要辦理所屬醫院「營運成效」、「醫療暨醫事業務」及「藥品、衛材之聯合採購及管理」等各項督導工作。惟目前衛生福利部所屬醫院尚無統一事權監督機關,僅以醫管會統籌管理,無法有效針對所屬醫院進行管理,爰要求衛生福利部強化所屬醫院管理、積極提昇營運績效及各項藥品衛材等督導工作。 提案人:蔡錦隆 連署人:蘇清泉  徐少萍 主席:第一○九案就照主決議提案通過。 第一一○案的提案人楊委員曜不在場。在處理以下幾項主決議之前,本席要作個宣告,前面保留的部分,如果各單位有把握、已經跟委員聯絡好、溝通好的、今天就可以處理的案子,請儘速送過來,稍後本席會一併處理。 第一一一案至第一三七案就不宣讀,接下來還有第一一三案、第一一五案、第一二六案主決議提案。已經提出來的,有在我們案號裡面的就不再宣讀,因為早上已經一併宣讀了。但因為有委員說按照慣例我們有宣讀,那稍後就宣讀第一一一案至第一三七案。 此外,今天我們最少要處理到一百七十幾案,再加上有很多保留的案子,看看能否處理到兩百案。 林委員淑芬:(在席位上)到第一三七案啦!處理到第一三七案就八點多了。 主席:沒有。謝謝議事人員的提醒,請大家看到第一一一案,請問各位,對第一一一案有無異議?議事人員說過去都是沒有宣讀,就是一案一案詢問大家的意見,這不是我說的。 林委員淑芬:(在席位上)第一一一案變成主決議? 主席:它本來就是主決議。議事人員告訴我,本來就提主決議的案子就不用再宣讀了,因為都已經在這裡面了,但是我必須做一定的程序,就是詢問大家有無異議,若無異議就通過。 請問各位,對第一一一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請問各位,對第一一二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第一一三案有主決議提案的修正案。 一一三、主決議 有鑑於我國全縣性老人文康中心、鄉鎮市區老人文康中心、社區型老人文康中心(長壽俱樂部)與其他類型之老人活動場所(老人會暨其他團體)等老人福利服務(文康活動)中心,至102年上半年時已達4,805所,同時全國社區照顧關懷據點亦已逾1,800個以上,然兩者之服務內容與成立宗旨,均以促進老人健康為主,為積極落實在地老化及活力老化目標。衛生福利部應就老人福利服務(文康活動)中心與社區關懷照顧據點進行資源盤點,並就現前服務效能低落或已成閒置空間者,進行規劃整合,適合轉型為日間照顧中心者,優先輔導其轉型為日間照顧服務據點,並於3個月內完成資源盤點暨轉型規劃報告,送交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提案人:王育敏 連署人:楊玉欣  徐少萍 主席:第一一三案主決議提案的修正案通過。 請問各位,對第一一四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第一一五案有主決議提案的修正案。 一一五、主決議 根據監察院101年度調查結果,及勞委會97年度至100年度實地辦理醫療院所勞動條件專案檢查結果,其違規比率及過勞占職災死亡人數比率大幅高於其他行業,為保障醫護人員工作權益,衛生福利部應公布本年度醫院評鑑各醫院之「三班護病比」試評條文結果。 提案人:趙天麟  楊 曜  林淑芬 主席:第一一五案主決議提案的修正案通過,請問各位,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請問各位,對第一一六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第一一七案因提案人蔡委員錦隆不在場,暫不予處理。 第一一八案也不予處理。 第一一七案和第一一八案因提案人不在而不予處理,照理說,第一一六案的提案人也不在,應該不予處理,但在場委員表示第一一六案已經過協調並予以修正,但我沒有看到修正後的文字,請委員先將修正文字處理完再告知主席。 請問各位,對第一一九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針對第一二○案,請衛福部社家署簡署長說明。 簡署長慧娟:主席、各位委員。我們希望本案最後面修正為「爰要求衛生福利部於二個月內提出身心障礙者健康檢查規劃報告」,給我們更寬裕的時間,讓我們可以提出身心障礙者健康檢查規劃報告。 主席:請問各位,對衛福部社家署簡署長所提修正意見有無異議?(無)無異議,修正通過。 請問各位,對第一二一案有無異議? 請衛福部社家署簡署長說明。 簡署長慧娟:主席、各位委員。針對本案,我們提出建議修正文字,就是「衛生福利部應於四個月內會同勞委會、經建會等相關部會共同研議『家庭支持服務政策』規劃報告」,讓我們有比較寬裕的時間。 主席:請問各位,對衛福部社家署簡署長所提修正意見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修正通過。 請問各位,對第一二二案有無異議? 請衛福部食藥署葉署長說明。 葉署長明功:主席、各位委員。感謝楊委員提出這個很好的意見,但是要求我們在1個月內提出可能比較趕,我們就是每個階段做完就跟委員專案報告,然後積極配合政策推動。 主席:是不是要在文字上直接修改? 葉署長明功:修改為「配合政策積極推動罕藥改革,以嘉惠病友」。 主席:什麼叫「配合政策」? 請楊委員玉欣發言。 楊委員玉欣: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時間點和會做什麼事情要讓我們知道。 主席:請衛福部食藥署葉署長說明。 葉署長明功:主席、各位委員。我們會詳列下來。例如說,我們有幾個策略,策略一是結合亞太地區各國執行罕藥臨床試驗,策略二是罕藥認定和查登同步,策略三就是協助病友納入臨床試驗。 楊委員玉欣:工作的目標期程可以定期回報,讓我們知道嗎? 葉署長明功:對,跟您這邊回報。好不好? 主席:你們直接把第一二二案寫清楚,改清楚,我們等一下再處理。 葉署長明功:好。 主席:第一二二案等一下再回頭處理。 請問各位,對第一二三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請問各位,對第一二四案有無異議? 請衛福部社家署簡署長說明。 簡署長慧娟:主席、各位委員。我們建議修正為「請衛生福利部檢討下列ICF新制問題,分析研究障礙等級變動因素,並於三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 主席:從第幾行開始改,是增列文字嗎? 簡署長慧娟:對,增列一段文字。我等一下再把增列文字拿給議事人員。 主席:請問各位,對第一二五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第一二六案有主決議提案的修正案。 一二六、主決議 健保新制將於民國102年1月1日實施,然今年中央健康保險署針對部分職業工會勞工查核其全年所得,並逕除以十六個月方式核定其月所得要求補繳超過其月所得之部分保費。例如房屋仲介1年賣出三棟房屋,分別在三個月有高所得,累積全年平均就會需要補繳。 原全民健康保險法提案修正方向為改成家戶總所得概念,即可解決前述問題,修法後雖仍維持六類十五目,但增加了補充保險費制度,亦可部分解決此高薪低報問報但健保新制實施前職業工會保費繳納和計算方式,實非個別勞工可決定。勞委會為避免所得逆分配,也有壓抑勞保投保資成長的機制,一般勞保最高投保薪資(43,900)者以下之勞健保投保資均為一致。如果要求薪資時常變動之被保險人,逐月調整其投保薪資,實為擾民政策。 爰建議中央健保署基於該健保費用的繳納非可歸責於勞工個人因素者,於103年度執行時,應充分考量,以減輕其負擔,降低個人衝擊。 提案人:陳節如 連署人:葉津鈴  林淑芬 主席:請問各位,對第一二六案主決議提案的修正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請問各位,對第一二七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請問各位,對第一二八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請問各位,對第一二九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請問各位,對第一三○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請問各位,對第一三一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請問各位,對第一三二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第一三三案至第一三六案因提案人蘇委員不在場,暫不予處理。 請問各位,對第一三七案有無異議? 葉署長明功:(在席位上)有意見。 主席:請林委員淑芬發言。 林委員淑芬: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要區分成兩塊,第一個是乳製飲料應該可以儘速公告,不用再通知了吧! 主席:請衛福部食藥署葉署長說明。 葉署長明功:主席、各位委員。要有公告時間,我們把相關的需要…… 林委員淑芬:你什麼都要通知,通知有什麼規範?如果不拿白紙黑字給我看,我都不相信。 葉署長明功:是。 林委員淑芬:另外就是宣稱是果汁的應該不用再通知了吧!我不相信還要通知。 葉署長明功:照規定會在最快時間,我們把相關規定、程序及時間給委員。 林委員淑芬:米粉什麼時候要開始公告?那不用通知了吧?國外又沒做米粉。 主席:請衛福部食藥署蔡組長說明。 蔡組長淑貞:主席、各位委員。跟委員報告,委員關心此案之後,我們本來要公告了,但現在已經撤回,此案的公告我們可以儘快提早。 林委員淑芬:你說米粉嗎? 蔡組長淑貞:對,本來這幾天要公告米粉了。 林委員淑芬:我叫你公告施行,你說你撤回? 葉署長明功:要改時間就要…… 蔡組長淑貞:改時間撤回。 林委員淑芬:你本來是要公告兩年後是不是? 葉署長明功:對,現在都往前提前了。 林委員淑芬:我是認為馬上公告就可以施行,但他說要通知WTO,這個規定在哪裡,請將白紙黑字拿來,確定真有窒礙難行之處我們就允許慢一點點,否則就不可以,所以此案保留暫緩處理。 主席:第一三七案待主決議讀完再說。 現在回頭處理第一一四案,由於提案的趙委員天麟不在場,不予處理。 另外第一一六案、第一二二案、第一二三案及第一三七案都要提修正主決議,動作請快一點。 繼續處理疾病管制署歲出部分第一三八案。 請衛福部疾管署張署長說明。 張署長峰義:主席、各位委員。跟委員報告,我們已經跟提案委員溝通了。 主席:林委員現在決定怎麼樣? 林委員淑芬:(在席位上)就是第一三八案減列100萬,第一三九案撤案,第一四一案減列100萬。 主席:第一三八案減列100萬,第一三九案撤案,第一四○案不處理是不是? 林委員淑芬:(在席位上)第一四○案不曉得是誰提案。 主席:第一四○案有主決議嗎? 在場人員:沒有。 主席:第一三八案照原列數減列100萬通過,第一三九案撤案,第一四○案不予處理,另將第一四一案至第一四六案併案處理。 第一四二案不處理,第一四三案沒有主決議不處理,第一四四案沒有主決議不處理。 第一四六案有主決議,請衛福部疾管署張署長說明, 張署長峰義:主席、各位委員。因為組改關係將業務列到另一個單位,由綜合計畫列到疫情監測,今年還比去年少,但我們已將主決議交給議事人員,需要我念一遍嗎? 徐委員少萍:(在席位上)哪一案? 張署長峰義:第一四六案改成主決議。 主席:第一四六案本來就是主決議。第一四一案現在是怎麼樣? 張署長峰義:刪100萬。 主席:第一四一案減列100萬。第一四二案至第一四四案不處理,第一四五案呢? 陳委員節如:(在席位上)凍1,000萬。 主席:署長,凍結1,000萬可以嗎? 張署長峰義:跟委員報告,愛滋是國內的問題,我們一直非常努力在做。 陳委員節如:(在席位上)我知道,你們將成效檢討出來…… 張署長峰義:是 主席:先保留,反正下下禮拜會再安排半天時間,在那之前你們拿資料給陳委員,可以嗎? 張署長峰義:可以。 主席:第一四五案先保留。 陳委員節如:(在席位上)都還沒做要去哪裡拿資料? 主席:他說要拿報告給你。 張署長峰義:我們會提供更詳細的報告給委員,除了今天已經提出的簡要報告。 主席:到底102年做了什麼,讓委員能夠相信。 張署長峰義:沒問題,謝謝。 主席:第一四五案保留。 現在處理第一四六案主決議提案。 一四六、主決議 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之防疫業務之疾病監測及調查業務經費中,新增提升國民整體防疫知能經費36,811千元,其中教育宣導費高達1,800萬,並無細目,恐有浮濫之嫌。惟提升國民整體防疫知能確有其需要,爰要求疾病管制署應撙節開支,確實運用於教育宣導項目,以提升國民整體防疫知能。 提案人:葉津鈴 連署人:林淑芬  陳節如 主席:請問各位,對第一四六案主決議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原編列預算也通過。 主決議第一四七案至第一四九案不處理。 請問各位,對第一五○案主決議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第一五一案不處理。 現在處理第一五二案至第一六二案,請問各位,有無意見? 請衛福部食藥署葉署長說明。 葉署長明功:主席、各位委員。總共只有50萬,葉委員可否凍結十分之一? 主席:哪個案子凍結50萬?你現在是指哪個案子?要講清楚。 葉署長明功:第一五二案。 主席:第一五二案只有50萬? 葉署長明功:不是,是5億,委員提案要凍結5,000萬,可不可以請葉委員凍少一點?凍二十分之一好不好? 葉委員津鈴:(在席位上)我就是凍結十分之一。 葉署長明功:二十分之一好不好? 林委員淑芬:(在席位上)3,000萬。 主席:第一五二案照原列數凍結3,000萬,通過。 葉署長明功:第一五三案凍結300萬,不要刪除啦,我們已經沒錢了。 林委員淑芬:(在席位上)減列100萬,其他都不凍了。 葉署長明功:謝謝。 主席:第一五三案照原列數減列100萬,通過。 第一五四案提案的趙委員天麟不在場,本案不予處理。 現在處理第一五五案。 葉署長明功:刪25萬,這已跟委員報告過了。 林委員淑芬:(在席位上)好。 主席:第一五五案照原列數減列25萬,通過。 第一五六案提案的趙委員天麟不在場,本案不予處理。 現在處理第一五七案。 葉署長明功:委員同意凍結250萬。 林委員淑芬:(在席位上)是2,500萬。 葉署長明功:好,2,500萬。 主席:7,580萬就要凍結2,500萬? 林委員淑芬:(在席位上)沒關係,他也同意了。 葉署長明功:可以啦,這還是要好好做。 林委員淑芬:(在席位上)做好以後再來報告。 葉署長明功:對,委員是要求我做好之後…… 主席:第一百五十七案照原編列數凍結2,500萬,通過。 處理第一百五十八案。 葉署長明功:委員你剛剛說凍結1,000萬? 林委員淑芬:(在席位上)1,800萬。 主席:你要讓他落實源頭管理,我是建議…… 葉署長明功:而且我們上半年就要趕快做了。 林委員淑芬:(在席位上)凍結1500萬。 主席:照理說這個部分你要讓它全力去做,可能還不夠。 葉署長明功:對呀! 林委員淑芬:(在席位上)就是因為他做不好,所以要凍結,到我們這裡來報告,逼他做好。 主席:他會來不及做啦,因為這是今年的重點工作,我跟你說,只有1,500萬一定不夠做,因為這是重點工作。 葉署長明功:對,委員……… 主席:因為這是重點工作。 林委員淑芬:(在席位上)凍結1,000萬。 主席:林委員,凍結500萬,好不好? 林委員淑芬:(在席位上)沒有,1,500萬。 葉署長明功:凍結500萬,好不好? 林委員淑芬:(在席位上)不可能。 葉署長明功:我們每個月去向你報告好了! 林委員淑芬:(在席位上)不要。 主席:凍結500萬,因為第一百五十八案是現在最重點工作。 林委員淑芬:(在席位上)1/4,就是怕他做不好。 葉署長明功:我們的預算本來就很少。 主席:不是,因為他的預算本來就不夠,如果他的預算編列是多,你要凍他多少我覺得都可以接受。 林委員淑芬:明年的預算比今年預算編的還要少。 主席:對呀! 林委員淑芬:預算這麼少的時候,它還可以編九千多萬的公務預算去給那些醫生、開醫院的人上廣告。 主席:那個是醫事司的。 葉署長明功:那個是海關的…… 林委員淑芬:要不然叫它退回去重編,增列5,000萬,馬上全部都過關。 主席:預算沒有辦法增加的。 林委員淑芬:退回呀,叫他重編,這條重編呀!增列5,000萬呀! 主席:預算沒有單獨退回去的。 林委員淑芬:我本來是減列,現在是凍結,凍結是一種手段,不是不讓他花,是因為在凍結的過程,我們要求他做食品源頭管理,食品安全的源頭追溯,要把它做好,凍結的目的是希望他做到某個階段,要到立法院來向人民報告,再予以解凍,我們要求的是這個過程。 主席:林委員,其實我們大家都清楚預算真的編列不夠。 林委員淑芬:5,500萬,按照季節、年度他可以執行到七成3,500萬,要不然最少也要凍結1,000萬,我已經從2,500萬降為1,000萬,再下來就沒有了。 葉署長明功:好,1,000萬。 主席:可以嗎?部長,不夠錢的地方,你就用私房錢補給它。不過我覺得你們的預備金金額怎麼這麼少,主計?預備金比民意代表的錢還少,才100萬,開什麼玩笑,結果你們現在都沒有私房錢。 葉署長明功:對呀! 高處長正本:(在席位上)因為他們的預算本來就少。 葉署長明功:對,本署是人多錢少。 高處長正本:(在席位上)1月到10月的錢…… 林委員淑芬:(在席位上)預算編麼少,再用預備金做源頭把關,真的是本末倒置。 主席:你要調整今年的預算是不可能的,不能做調整了,因為這是在去年5月、6月就開始編的預算,誰知道今年食安風暴這麼大! 林委員,可以再凍結少一點點,好不好? 林委員淑芬:(在席位上)保留。 主席:好,先保留,第一百五十八案保留。 處理第一百五十九案。 葉署長明功:林委員已經同意撤案,謝謝委員。 主席:第一百五十九案撤案。 第一百六十案,照原編列預算通過。 葉署長明功:謝謝。 主席:第一百六十二案,趙天麟委員不在,不予處理。 第一百六十三案,楊曜委員不在,不予處理。 處理第一百六十四案。 林委員淑芬:(在席位上)凍結1,000萬。 葉署長明功:你那時候不是說凍結1/5嗎? 林委員淑芬:(在席位上)1/4,我本來是…… 葉署長明功:你現在都凍光了,我們就不用做事了!不是都在10月才能解凍,只剩下2個月,我怕我們…… 林委員淑芬:(在席位上)保留。 葉署長明功:好,保留。 主席:第一百六十四案,保留。 處理第一百六十五案。 葉署長明功:第一百六十五案撤案了。 主席:第一百六十六案。 林委員淑芬:(在席位上)交院會統一處理。 葉署長明功:謝謝。 主席:第一百六十六案,也是一樣,保留。只有保留、不保留,沒有送院會處理的。 現在處理第一百六十七案到第一百七十一案,這些都是一樣的,全是同一目的。 葉署長明功:對。 主席:各位委員,食管署的提案一併處理完畢,好嗎? 葉署長明功:好,我們的同仁要回去做事。 林委員淑芬:(在席位上)不要啦,8點了! 主席:我看一下,其實很多提案是現在可以不處理的。 處理第一百六十七案。 葉署長明功:陳委員,可不可以凍結少一點?剛剛有協調說凍結500萬,可以嗎? 主席:如果已經協調好了,我們就照協調的數字,好嗎? 葉署長明功:是。 主席:第一百六十七案,照原列數凍結500萬,通過。 處理第一百七十二案主決議提案。 一七二、主決議 有鑑於現行食品添加物添加情形過於浮濫,許多廠商仍為違法或不必要之添加,並有標示不實之情形,嚴重影響消費者權益。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應即時並儘速加速檢討「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有關銅葉綠素之限量標準請食藥署於三個月內進行檢討,並提出與國際接軌之修正標準草案,俾利保障國人健康。 提案人:王育敏 主席:主決議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處理第一百七十三案。 第一百七十三案是不是已經溝通好了? 葉署長明功:第一百七十三案凍10萬 林委員淑芬:(在席位上)是減列10萬。 主席:減列10萬? 葉署長明功:凍結10萬吧,我們都沒錢了,你就不要減列啦,林委員! 林委員淑芬:(在席位上)是減列10萬,怎麼變成凍結10萬呢? 葉署長明功:剛剛講是凍10萬,好不好? 林委員淑芬:(在席位上)減列10萬,沒多少啦,就減10萬! 主席:他們現在哪敢去玩啊? 葉署長明功:沒有啦!我們哪有去玩,那是去查廠。 主席:有時候是去查源頭之類的。 林委員淑芬:(在席位上)以前有沒有查過?拿報告出來看看。 葉署長明功:好,拿報告給你看。 主席:第一七三案如果林委員要保留就保留,還是要凍結10萬? 林委員淑芬:(在席位上)減列10萬或是保留。 主席:請你們給林委員充足的資料,第一七三案保留。進行第一七四案,請問林委員你們的意見是什麼? 林委員淑芬:(在席位上)要保留。 主席:第一七四案保留。進行第一七六案,請問各位,有無異議? 林委員淑芬:(在席位上)這個不行,這個要減列。 葉署長明功:您剛剛不是說凍結嗎? 主席:請林委員淑芬發言。 林委員淑芬: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關於源頭管理大家都知道很重要,現在FDA也在規劃以強制登錄的階段性方式來辦理,但他們事實上也還沒公告,雖然有這個草案,但還沒有公告施行。據我們所知FDA向媒體透露的是從明年1月開始,除了強制登錄要延後到明年以外,部分業者也允許他們到104年才列入強制登錄範圍,所以等於我們今年5月修的食管法,其中一些配套子法所做的管制追溯或強制登錄等事情要拖到104年,我們實在不能接受這樣的東西,所以要做應該從現在就開始做,不用去考慮什麼WTO的機制,沒有這種問題,也不會有104年的問題,因此你要處理,如果沒有處理而只告訴我們明年年初會馬上施行,我們是不能接受的。 主席:請衛福部食藥署葉署長說明。 葉署長明功:主席、各位委員。先保留,等我們把後面的資料補進來。 主席:第一七六案保留。進行第一七七案,請問各位,有無異議? 請陳委員節如發言。 陳委員節如: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你們學名藥要做BE都沒有做,你們就放寬讓他通過了,好像是5年以後自然就通過了,但這些東西是你們FDA要去管的,可是卻都沒有管理,我的想法是先凍結,等你們把名單跟藥品清單公布並通知全國各醫療院所之後,我們再來解凍。 主席:請衛福部食藥署葉署長說明。 葉署長明功:主席、各位委員。是不是先保留?我們會把作法跟期程給你。 主席:陳委員,他們說有補充資料要提供給你。 陳委員節如:什麼補充資料? 葉署長明功:跟您報告我們怎麼做以及現在做得如何,你先讓我們保留一下。 主席:我想給署長幾天時間親自跟你仔細說明好嗎? 陳委員節如:好啦! 主席:第一七七案保留。進行第一七八案,請問各位,有無異議? 葉署長明功:這是同樣的情形。 主席:所以第一七八案是保留嗎? 葉署長明功:本案林委員同意刪10萬。 主席:所以第一七八案減列10萬,林委員有沒有確定? 林委員淑芬:(在席位上)劉建國委員同意了。 葉署長明功:對,謝謝。 主席:第一七八案照原編列預算減列10萬。進行第一七九案,請問各位,有無異議? 葉署長明功:劉委員同意凍結100萬。 林委員淑芬:(在席位上)要減列25萬。 葉署長明功:沒有,他沒有說減列,他只有說凍結。 林委員淑芬:(在席位上)減列25萬,凍結100萬。 主席:第一七九案照原編列預算凍結100萬,減列20萬。進行第一八○案,請問各位,有無異議? 林委員淑芬:(在席位上)減列1,000萬,這個不能放。 葉署長明功:可否先保留? 林委員淑芬:(在席位上)好。 主席:第一八○案保留。 現在處理第一八一案、第一八二案主決議提案。 一八一、 經查食品藥物管理署直至102年9月才草擬我國賦形劑、包裝材質品質管理規範草案,及召開2場專家會議,顯示「重建食品藥物安全計畫」部分子計畫執行不力,要求食品藥物管理署按季公布各項子計畫之執行進度。 提案人:鄭汝芬 連署人:蘇清泉  王育敏 一八二、 經查食品藥物管理署102年度「藥物及查驗登記食品上市前審查新紀元計畫」中之「BA/BE法規國際化」進度不明,直至9月才完成「BA/BE試驗相關規範之指導手冊」文稿製作,顯示「藥物及查驗登記食品上市前審查新紀元計畫」部分子計畫執行不力,要求食品藥物管理署按季公布各項子計畫之執行進度。 提案人:鄭汝芬 連署人:蘇清泉  王育敏 主席:第一八一案、第一八二案照主決議通過。處理第一八三案,請王委員育敏發言。 王委員育敏: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第一八三案是關於市售的彩色隱形眼鏡在網路上仍然購買的到,雖然你們說你們很認真,但本席認為這個部分還是應該積極去查緝。 葉署長明功:好。 王委員育敏:這個部分我可以改凍100萬,但你們希望改變預算科目到「企劃管理及消費者保護業務」項下是嗎? 主席:請衛福部食藥署企科組劉副組長說明。 劉副組長淑芬:主席、各位委員。因為那個科目還包括我們辦理其他不法藥物的稽查跟教育費用,委員是否可改成凍結十分之一? 王委員育敏:什麼的十分之一? 劉副組長淑芬:我們是否可以建議將原本項目的390萬凍結十分之一?謝謝。 王委員育敏:才39萬喔? 劉副組長淑芬:這個部分你也知道,有關不法藥物的查緝一定要持續地做,絕對不能有空窗期,而且還有包括一些教育訓練的費用,所以這部分對我們來說是很重要的。 王委員育敏:好,那就凍結十分之一。 劉副組長淑芬:謝謝。 主席:第一八三案凍結39萬。接下來第一八四案及第一八五案都是田委員的案子,請問有沒有跟田委員溝通過了? 葉署長明功:第一八五案變主決議了。 主席:第一八五案和第一八四案都是主決議,等等再回頭處理。處理第一八六案,請問各位,有無異議? 葉署長明功:林委員說凍結500萬。 林委員淑芬:(在席位上)沒有,本案要保留。 主席:第一八六案保留。處理第一八七案,請問各位,有無異議? 葉署長明功:凍結350萬。 主席:第一八七案凍結350萬元,本案通過。 現在處理第一八八案。 葉署長明功:建議改為凍結20萬元,報告後解凍。 林委員淑芬:(在席位上)這是查廠的經費,剛才也說要查廠,這裡也要查廠嗎? 葉署長明功:好,沒問題。 主席:第一八八案照委員提案意見減列10萬元,凍結20萬元,本案通過。 現在處理第一百八九案。 葉署長明功:這是要去美國查美牛的經費,不能減列。 林委員淑芬:(在席位上)你們要去查他們有無含有齊帕特羅成分。 葉署長明功:對啊!這個經費就是要去查有無含齊帕特羅成分啊! 陳委員節如:(在席位上)是去哪一州? 馮主任潤蘭:主要是德州,我們知道是有86K和86M的屠宰場,去的時候都是三位同仁…… 林委員淑芬:不用再說了,這一項保留。你們跟美國約定的查廠根本不查有無齊帕特羅和萊克多巴胺,只查BSE的狂牛症,所以這項對源頭管制來說根本是無效的。針對齊帕特羅,你們應該要啟動食管法的管制機制,暫停輸入才能真正的有效。所以你們應該要跟美國協商針對有無齊帕特羅進行調查,如果不能做到,美國也不用去了。 主席:署長能否把此一目的寫進出國計畫中? 葉署長明功:我們總要先去瞭解協商嘛!不讓同仁去,怎麼…… 林委員淑芬:(在席位上)本案保留。 主席:第一八九案暫保留。 現在處理第一九○案,田委員秋堇同意改為主決議提案。 一九○、主決議 針對『凍結食品藥物管理業務下「新增風險監控及品質認證管理業務」預算二分之一,計42,278千元』之本席提案,鑑於為加強食品工廠之第三方實驗室檢驗數據之可信度,並確保委託檢驗品質,已請食品藥物管理署積極擴大第三方檢驗實驗室認證工作及強化認證實驗室之監督管理,同時應提升地方檢驗設備及檢驗技術,聯合民間及地方檢驗資源,共同為食品安全把關。爰此,經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說明後,本席同意改為主決議。 提案人:田秋堇 連署人:葉津鈴 主席:請問各位,對本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現在處理第一九一案。 葉署長明功:劉建國委員說減列20萬元。 主席:第一九一案改為減列20萬元,本案通過。 現在處理第一九五案。 葉署長明功:委員不是同意減列30萬元嗎?我們也同意。 主席:第一九五案減列30萬元,本案通過。 現在處理第一九六案。 葉署長明功:同意減列25萬元。 林委員淑芬:(在席位上)減列50萬元。 葉署長明功:這是劉委員的提案,已經講好減列25萬元。 林委員淑芬:(在席位上)劉委員現在又不在。 主席:第一九六案減列25萬元,本案通過。 現在處理第一九七案。 葉署長明功:減列10萬元。 主席:這幾個是不是同一個科目? 葉署長明功:不一樣,這是風險管理方面的。 林委員淑芬:(在席位上)這裡面哪有風險管理機制? 陳委員節如:(在席位上)哪有人這樣編預算的,每項都有旅費。 葉署長明功:因為他們管的不一樣,有的管藥品,有的管食品,有的管化妝品,不同的組開不同的會,查不同的廠。 主席:第一九七案減列10萬元,本案通過。 現在處理第一九八案。 葉署長明功:這也是劉委員的提案,減列3萬元。 主席:第一九八案減列3萬元,本案通過。 現在處理第一九九案。 葉署長明功:減列20萬元。 主席:第一九九案減列20萬元,本案通過。 現在處理第二○○案。 葉委員津鈴:(在席位上)本席主張全數刪除。 葉署長明功:可否先保留,讓我們跟委員說明。 葉委員津鈴:這個預算是名不正、言不順,民間的滿意度調查已經很準了,不需要你們再花錢去做滿意度調查,所以本席主張全數刪除。 葉署長明功:要讓我們系統性的去實地觀察哪裡做得不好,以後才能改進啊!是不是可以讓我們進行根本原因分析,找到原因後再向委員報告?如果認為做得不好就打屁股。 主席:第二○○案保留。 現在處理第二○一案,本案為主決議提案。請問各位,有無異議? 葉署長明功:沒有意見。 主席:第二○一案照案通過。 現在處理第二○二案,本案為主決議提案。請問各位,有無異議? 葉署長明功:沒有意見。 主席:第二○二案照案通過。 現在處理第二○三案,本案為主決議提案。請問各位,有無異議? 葉署長明功:沒有意見。 主席:第二○三案照案通過。 現在處理第二○四案,本案為主決議提案。請問各位,有無異議? 葉署長明功:沒有意見。 主席:第二○四案照案通過。 另外,委員提案中已經與各單位協調好的案子如下:歲入部分第一案撤案;第七十六案田委員提案改為主決議提案。 七十六、主決議: 有鑑於衛生福利部醫事審議會委員會每年醫療糾紛鑑定案件數逐年增加,凸顯非訟化管道(地方衛生局醫療糾紛調處)功能不足以及調處品質參差不齊,作業落差大,甚至有縣市已停辦衛生局的醫糾調解,恐導致醫糾興訟上升或病人求助無門。爰建請衛福部應於四個月內在網上公布各縣市衛生局調解服務現況及成效、全國衛生局調處作業標準程序、初鑑醫師人才資料庫運用計畫等。 提案人:田秋堇  葉津鈴  陳節如 主席:請問各位,對本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第七十八案田委員提案亦改為主決議提案。 七十八、主決議: 我國健保醫療體系造福病患,卻造成醫護人員超時工作,難以留住專業人才。有鑑於醫師工作之高度專業及不可替代性,請衛福部積極研議將住院醫師納入勞基法,並在醫師未納入勞動基準法之前,考量醫療服務的實際需求及特殊性,將職災保障條文納入醫院評鑑,並研修醫療法規定,明定各醫療機構之責任、工時規定、婦女權益、職災賠償等,以保障醫師職業安全及病人權益。 提案人:田秋堇  葉津鈴  陳節如 主席:請問各位,對本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第八十案亦改為主決議提案。 八十、主決議: 有鑑於醫護過勞案件層出不窮,導致內、外、婦、兒、麻醉與急診科醫師六大皆空及住院護理人員嚴重不足,現衛福部已將住「三班護病比」及「住院醫師工時安排適當」等兩項列入醫院評鑑「試評」項目,請衛福部應於三個月內,彙整醫院評鑑試評之評量結果與相關收集之資料,並將各個醫院(去辨識)上述兩項試評之數據予以公布,並統計分析。另如發現醫院評鑑資料有故意造假之情形,衛福部應研擬處罰條例,並應明文要求醫院不得造假評鑑資料。 提案人:田秋堇 連署人:葉津鈴  林淑芬 主席:請問各位,有無異議?(無)無異議,修正通過。 處理第八十一案主決議提案。 八十一、 急診壅塞之情形極為嚴重,衛生福利部應持續努力去解決急診壅塞之問題,並立即要求醫院在網路上即時提供就醫民眾相關急診資訊,讓相對輕症病人可自行分流,以有效解決壅塞並保障民眾急診就醫之權益。衛福部亦應於網路上即時公布各級急救責任醫院急診壅塞指標,並研議如何與計程車業者合作,以迅速提供民眾急診就醫資訊。 提案人:田秋堇 連署人:葉津鈴  林淑芬 主席:請問各位,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處理第一二○案的修正案。 一二○、 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楊委員玉欣等提案:「有鑒於早期介入身心障礙者健康狀況,除有助於促進個人身心健康、減輕家庭負擔外,更能減少後端醫療資源的投入,爰要求衛生福利部於二個月內整理各障別的健康檢查需求,並於二個月內提出身心障礙者健康檢查規劃報告。」 說明: 一、健康檢查的意義在於疾病預防與健康促進,其目的係藉由檢查過程,發現疾病的早期或危險因子,及早治療避免疾病發生,故健康檢查項目類別與身心障礙者本身障礙類別並無直接關係,仍應以規劃整體身心障礙者皆需要的檢查項目較為適當,以滿足各障礙類別身心障礙者對於資源配置的衡平性。 二、為依法提供身心障礙者完善之預防保健措施,案經本部邀集相關醫學會、地方政府共同研議訂定身心障礙者定期健康檢查項目,決議如下: (一)身心障礙者定期健康檢查項目比照成人預防保健之基礎健康檢查項目辦理。 (二)增加日常生活功能評估、認知(心智)功能檢查、糞便常規檢查、胸腔X光檢查、心電圖檢查、高密度脂蛋白膽固醇檢查、眼壓、甲狀腺刺激荷爾蒙及子宮頸抹片檢查等選檢項目。 三、本署研議「全面辦理身心障礙者健康檢查實施計畫」(草案),已將前述決議事項納入規劃,並對於未來實施作法提出執行策略,預計近期修正後提報行政院。 主席:請問各位,有無異議?(無)無異議,修正通過。 現在處理第一二二案主決議提案。 一二二、主決議 有鑒於罕見疾病用藥(俗稱「孤兒藥」)的研發十分困難,廠商不願意投入開發,爰要求衛生福利部參考外國罕見疾病藥物政策並檢討現況,於二個月內提出執行成果,並持續配合政策積極推動罕藥改革,以嘉惠病友。 說明: 一、罕見疾病患者往往是由傳疾病所致,孤兒藥的研發製造需要大量經費與時間,廠商在利潤考慮下,多不願投入開發、製造或引進,使得罕見疾病患者堪稱為「醫療孤兒」,成為一個不容忽視的社會問題,世界各國無不積極努力開發可醫治藥物來確保罕見疾病病患之權利。 二、為達成上開目標,先進國家的經驗可作為我國借鏡。例如美國的孤兒藥法案(Orphan Drug Act)鼓勵藥廠針對市場潛力不佳的罕見疾病,發展相對應的治療用藥。加拿大以下三個政策方向一值得我國參考:1.以比較有彈性的方式開放小型臨床試驗來爭取更多罕藥核准上市;2.讓病患、專家、醫療科技評估者及早參與罕藥的研究,以在上市前後能收集到更多的資料來瞭解該藥的安全性及有效性;3.以病人為中心的思考模式來保障病人能夠終生穩定用藥。 提案人:楊玉欣 連署人:王育敏  江惠貞 主席:請問各位,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處理第一二四案主決議提案。 一二四、主決議 請衛生福利部檢討下列ICF新制問題,分析研究障礙等級變動因素,並於3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 一、檢討ICF新制鑑定流程及執行現況:身障者為了取得身心障礙證明,必須經過ICF新制身心障礙鑑定。鑑定過程中,病友必須在區公所及醫院間往返奔波數回,不僅要支出交通及掛號費用,更必須臨時找到照顧人力協助才能出門,造成病友們身心極大的負擔。為達便民目標,建請衛生福利部檢討ICF新制鑑定流程,例如增設網路申請窗口、到宅鑑定服務範圍等具體措施。 二、ICF新制應持續加強宣導:ICF新制自101年7月上路以來,許多有需求之民眾迄今仍不知何謂ICF,請衛生福利部持續加強宣導。 三、有許多病友陳情,經ICF新制重新鑑定後,其障礙等級下降導致福利縮水,處境反而雪上加霜。然而,病友的身體機能或社會支持程度,並不會因ICF新制實施而自動好轉,新舊制的銜接顯有扞格不合理之處,爰建請衛生福利部予以檢討。 提案人:楊玉欣 連署人:王育敏  徐少萍 主席:請問各位,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處理第一八四案主決議提案。 一八四、主決議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103年度預算案,食品藥物管理之研究檢驗單位一直無法提出讓社會大眾信服的說法,棉籽酚的建議檢驗方法歷經二次修改仍僅只檢驗游離棉酚,至於銅葉綠素的檢測則先推託國內無標準品無法檢驗等,食管署的研究檢驗業務顯然需重整並進行檢討。爰請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應改善研究檢驗管理,儘速建立國家標準檢驗方法,並結合風險評估,遇重大議題時與二個以上國際或國家認證檢驗機構進行合作檢驗,以保障國人食的安全。 提案人:田秋堇 主席:請問各位,有無異議? 葉署長明功:(在席位上)沒有意見。 主席:第一八四案通過。 第三十九至第四十二案應該提供的資料有沒有提供給委員? 林委員淑芬:(在席位上)主席,你現在是在處理什麼? 主席:因為我剛剛有特別提,各單位如果已經跟委員溝通完畢的,我就一併處理完畢,好不好? 林委員淑芬:(在席位上)第三十九至第四十二案林淑芬的案子都沒有,所以不用談了。不要開了,講開到8點鐘,現在已經快8點半…… 主席:第三十九至第四十二案…… 林委員淑芬:(在席位上)說要處理到第一七九案,結果處理到二百案了還不滿意。 主席:國衛院很誠意,他們說第三十九至第四十二案,以及第四十五至第四十九案已經給提案委員提供資料說明。 林委員淑芬:(在席位上)沒有,沒有談好,我說要溝通,不是馬上拿個資料來就好…… 主席:沒有關係,這幾個案子繼續保留,下下禮拜本席再安排審查。我們先處理到第二○四案,現在散會。 散會(20時2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