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8屆第4會期外交及國防委員會第13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時  間:中華民國102年11月13日(星期三)9時2分至17時32分 地  點:本院紅樓301會議室 主  席:邱委員議瑩 主  席:出席委員已足法定人數,現在開會,進行報告事項,先處理本會第12次會議議事錄。 報 告 事 項 一、宣讀第12次會議議事錄。 立法院第8屆第4會期外交及國防委員會第12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時  間:中華民國102年11月6日(星期三)上午9時至10時56分、下午2時至5時33分 地  點:紅樓301會議室 出席委員:邱議瑩  楊應雄  蔡煌瑯  陳鎮湘  陳碧涵  蕭美琴  王進士  林郁方  陳唐山  詹凱臣  馬文君  陳歐珀    (出席委員12人) 列席委員:廖正井  鄭天財  江啟臣  賴士葆  林佳龍  黃偉哲  孔文吉  許添財  李桐豪  張慶忠  李貴敏  邱文彥  許忠信  盧秀燕  林德福  陳亭妃  蔣乃辛  黃文玲  楊瓊瓔  吳育昇  姚文智  陳明文  邱志偉  蘇清泉  江惠貞  呂學樟  徐耀昌  潘維剛  葉津鈴  呂玉玲  王惠美  林滄敏    (列席委員32人) 列席人員: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 主任委員  董翔龍及相關人員 國防部人次室人事勤務處處長  黃 情 行政院主計總處專門委員  周文玲 主  席:陳召集委員鎮湘 專門委員:紀珠 主任秘書:劉錦章 紀  錄:簡任秘書 趙弘靜 簡任編審 黃吉祥 科 長 陳淑敏 專 員 陳國興 討 論 事 項 審查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主管收支部分。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主任委員董翔龍報告。委員楊應雄、蔡煌瑯、陳碧涵、詹凱臣、陳鎮湘、蕭美琴、王進士、陳唐山、林郁方、邱議瑩、蘇清泉、邱志偉等12人質詢,均由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主任委員董翔龍及相關人員即席答復。登記質詢在場委員均已發言完畢,報告及詢答結束。) 決議: 壹、審查結果: 一、歲入部分: 第2款 罰款及賠償收入 第200項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800萬元,照列。 第3款 規費收入 第220項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原列1億3,459萬,增列第1目第2節「場地設施使用費」之「停車場之場地租金收入」35萬元,改列為1億3,494萬元。 第4款 財產收入 第218項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396萬6,000元,照列。 第5款 營業盈餘及事業收入 第15項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6,820萬7,000元,照列。 第7款 其他收入 第215項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9億0,349萬8,000元,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1項: (一)針對第1目第2節「其他雜項收入」中,安養機構提供場地設施使用收入及員工借用宿舍自薪津扣回繳庫數,估列150萬元。經查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忠孝東路首長官舍190坪,鄰近北市最貴億萬豪宅、承德首長宿舍30坪2戶,全都免收費;松德路宿舍31坪19戶、10坪15戶,每月月租800元,南京東路宿舍2.73坪35戶,每月月租700元,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宿舍皆位處台北市精華區之黃金地段,完全是「黃金屋價,垃圾租金」,幾乎等同免費提供住屋,工人階級買不起房子,高級官員不僅有配給宿舍還有自有豪宅,實不符合社會公平正義。故建議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應提高職務宿舍「租金使用費」,並將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在大台北地區停車位、職務官舍及宿舍之詳細調查資料,送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提案人:蔡煌瑯  邱議瑩  蕭美琴  陳唐山 二、歲出部分: 第26款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主管 第1項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原列1,253億0,294萬3,000元,減列第4目「退除役官兵服務救助與照顧」323萬1,000元(含「基本行政工作維持」項下「業務費」之「一般事務費」150萬元、「海內外退伍軍人聯繫作業」項下「業務費」之「一般事務費」中「辦理我國旅居海外退伍軍人團體聯誼及返國參加國家慶典及榮民節活動等」150萬元及「獎補助費」之「補助內政部登記立案之全國性退伍軍人社團活動經費」23萬1,000元)、第5目「一般行政」項下「辦理榮民工程公司清理計畫」之「補助國軍退除役官兵安置基金代榮民工程公司舉借款利息」500萬元、第8目「榮民安養及養護」項下「就養榮民給與等經費」之「獎補助費」中「就養榮民、義士、榮胞給與」200萬元、第11目「退除役官兵退休給付」3,304萬元(含「官兵一次退除役」項下「士官一次退除役」之「現役支領退伍金」1,000萬元及「退休及贍養官兵眷屬各項補助」項下「獎補助費」之「補助支領退休俸、贍養金及生活補助費人員眷屬用電優待」2,304萬元),共計減列4,327萬1,000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1,252億5,967萬2,000元。 本項有委員提修正案2案,保留,送院會處理: (一)103年度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單位預算歲出部分第11目「退除役官兵退休給付」項下,「退除役官兵子女教育補助費」編列8億1,216萬2,000元,經查該經費預計發放6萬7,807人次,但退休人員已領取優渥之月退休金外,卻仍比照在職軍公教每年支給子女教育補助等福利,根據立法院預算中心資料,退休軍公教子女教育補助費,100年決算10億1,000多萬元,101年決算10億2,000多萬元,102年預算估計約10億3,000萬元,103年編列10億4,000多萬元,金額逐年增加。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表示,目前領取這項補助者約六成是退役軍人子女,相關支出至今仍「於法無據」,且不排富,形同鐵飯碗連吃兩代,於理不合。致國庫困窘,政府舉債度日,執意發放,無疑由政府帶頭製造社會對立,再度加深軍公教人員與一般勞工間的相對剝奪感,爰此,「退除役官兵子女教育補助費」部分,應予全數刪除。 提案人:蔡煌瑯  邱議瑩  蕭美琴  陳唐山 (二)針對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103年度預算「退除役官兵退休給付」科目「退休及贍養官兵眷屬各項補助」編列退除役官兵子女教育補助費8億1,216萬2,000元,經查軍公教人員申領子女教育補助費,係基於其「職」之身分而生,退休後其與國家間之職務關係消失,政府雖本於對退休人員生活之照顧職責,另以行政院函令准其比照支給子女教育補助費,欠缺法源依據,爰提案全數刪除。 提案人:陳唐山  蔡煌瑯  蕭美琴  邱議瑩 本項通過決議39項: (一)針對第3目「榮民及榮眷健康保險」項下「榮眷健康保險」中編列18億7,039萬9,000元。惟據審計部查核顯示(1)依「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第32條規定應停止其權益之榮民、不具榮民(眷)身分及榮民(眷)兼具其他類目被保險人身分等,不符全民健康保險法第6類第1目投保資格者,仍核予補助。(2)榮民遺眷重複申辦家戶代表證並投保,有違「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榮民遺眷家戶代表證核發作業規定」第3點,榮民遺眷家戶代表證僅能由無職業之榮民配偶、直系血親尊親屬或未滿20歲之未婚子女擇一申請之規定。爰予以凍結3,000萬元,俟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蕭美琴  蔡煌瑯  陳唐山  邱議瑩 (二)針對第4目「退除役官兵服務救助與照顧」中「志工服務照顧榮民作業」項下,「獎補助費」部分編列地區志工訪查交通、誤餐補助費,按服務組長403人,每人月1萬9,047元;服務員23人,每人月3,350元,共9,303萬6,000元。惟依目前「榮欣志願服務實施要點」之規定,依志願服務法第16條之規定:「志願服務運用單位應為志工辦理意外事故保險,必要時,並得補助交通、誤餐及特殊保險等經費。」而該會之服務組長人數遠比服務員遠超過近20倍,所支給金額亦高。另查內政部居家服務員之車馬費預算,僅1人每月約500元,該會於此之編列明顯過高且浮濫,爰予以凍結500萬元,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應據實檢討並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蕭美琴  蔡煌瑯  陳唐山  邱議瑩  陳碧涵  詹凱臣  林郁方  王進士 連署人:楊應雄 (三)針對第5目「一般行政」中「基本行政工作維持」,編列辦理該會成立60週年暨第36屆榮民節活動經費及文教宣慰活動及媒體聯繫作業等預算467萬2,000元。據查榮民節活動之經費估算實有高估虛報、虛擲公帑,不僅將每項預算壓制於10萬元免公開招標額度以下,更將本應大筆核銷之經費分開拆帳,明顯違反政府採購法之規定,爰予凍結該筆預算200萬元,俟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蕭美琴  蔡煌瑯  陳唐山  邱議瑩 (四)有鑑於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所屬醫療機構現在似不再標榜「尊崇與照護榮民榮眷之身心健康」,都在致力於要成為社區醫院的角色,甚至要努力提升自己為高等醫學中心,忘記了當初照顧榮民榮眷身心健康的初衷。然而現今榮民榮眷日漸凋零,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所屬醫療機構仍應優先照料榮民(眷),為使榮民(眷)感受優先照料權益,爰針對所列「榮民醫療照護」項下「對榮民及特定醫療體系之補助」17億4,532萬5,000元凍結4,532萬5,000元,俟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馬文君  陳碧涵  詹凱臣 (五)有鑑於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所屬農林機構休閒觀光業務,其績效遠低於交通部觀光局所公布之國內旅遊人次所創造2,000元之觀光收入,顯示其營運績效仍待提升。另榮民森林保育事業管理處,運用閒置土地辦理委外合作經營案,招標程序規避政府採購法之適用,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亦未能有效監督並積極查處,爰凍結所列「林區及農場永續經營」872萬1,000元,六分之一,俟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馬文君  陳碧涵  詹凱臣 (六)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為執行「醫學臨床教學研究」,提升醫學研究風氣,開發醫學新領域之研究計畫,於臺北榮總、臺中榮總及高雄榮總共辦理20多項重大研究計畫類別。經檢視重大研究類別,如基因體醫學、腦科學及轉譯生醫影像研究、新藥開發、免疫學研究、神經再生、糖尿病基因研究、癌症研究、幹細胞研究等等,共計編列10億2,603萬4,000元。檢視上述每項類別皆為醫學重大研究計畫,然要支應20多項重大計畫案,僅編列10億多元預算,似嫌不足,恐深有成效不彰之虞,爰此建請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應針對各項重大研究,制定完整性及延續性之發展總計畫,並編列足額總預算,再以逐年提出經費執行,另應制訂研究計畫成果之評核項目進行管考,此外,針對年滿55歲榮民是否納入榮總健診中心之免費或優待對象,請將其實施情形併同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碧涵  詹凱臣  林郁方  楊應雄  王進士  陳鎮湘  馬文君 (七)立法院審查92年度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預算案所作決議事項第10項:「『對各級榮民醫院之補助』經費照列,但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應逐年提高醫療作業基金負擔比例,於5年內全數改列入榮民醫療作業基金中編列,並於下會期至本聯席會針對減列計畫提出報告。」惟查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自92年度至102年度預算編列對各級榮民醫院之補助經費累計超過296億元,而103年度預算案仍編列31億6,566萬9,000元,其中包含人事費及退撫經費補助13億4,651萬3,000元。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所屬榮民醫院因長期接受政府補助,大部分人事費、作業維持等經費均由公務預算編列,致基金帳上雖產生賸餘,惟扣除公務預算之補助,則產生鉅額短絀,榮民醫院101年度短絀28億元,營運績效實屬欠佳。故為使中央公立醫院之運作符合預算法規定,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應檢討以公務預算補助之妥適性,以期達到作業基金自給自足之精神,且各醫院應積極推動成本會計、利潤中心制度,各醫療部門單獨計算績效,以有效控制醫療成本,提昇營運效能。 提案人:蔡煌瑯  邱議瑩  蕭美琴  陳唐山 (八)針對第2目「退除役官兵就學、職訓」項下「退除役官兵就學獎助」中「獎補助費」部分,補助榮民就學之學雜費、獎學金等經費編列預算7,200萬元。惟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本於照顧榮民之立場本無可厚非,但其相關獎補助費之預算理應從其轉投資事業之獲利及相關安置基金予以支應,建請自104年起改由安置基金編列之,以符社會之公允。 提案人:蕭美琴  蔡煌瑯  陳唐山  邱議瑩 (九)針對第2目「退除役官兵就學、職訓」中「退除役官兵就學獎助」項下,編列「獎補助費」預算7,200萬元。根據青壯榮民就讀大專院校就學率績效顯示,其101年度達成度雖已超過原訂目標值2.14%,為3.53%,惟依目前國內公私立學校林立,其考取學校而進入就讀並非難事,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所需為之工作,乃係給予就學補助後,後續追蹤退除役官兵就讀情形是否符合其自身工作需求、產業發展及畢業後求職情形之後續追蹤,而非僅以給予獎補助之方式,變相給予無意義之金額挹注。爰建議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應訂定相關就學補助就業之追蹤計畫,以為預算使用之合理,並應於每年8月定期將相關報告送至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委員參酌。 提案人:蕭美琴 連署人:蔡煌瑯  陳唐山  邱議瑩 (十)針對第3目「榮民及榮眷健康保險」項下「榮民健保醫療部分負擔」中編列31億5,652萬3,000元。惟政府長期編列預算全額補貼無職榮民、榮眷健保費,部分負擔醫療經費,以致部分榮民恣意浪費醫療資源。據估計榮民101年平均年看診次數為27.2次,一般國人為15.12次,為一般國人之1.8倍,致近2年來榮民及榮眷健康保險部分預算雖稍有控制,其相關福利卻仍高於一般民眾甚多。此外,觀諸該會101年度「榮民及榮眷健康保險」之節餘款數,僅剩餘6,000元。顯見該會對於此科目之預算控制仍未妥善,爰建請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應採「榮民及榮眷健康保險改採定額補助之方案」,以有效控制、降低榮民榮眷長期醫療資源浪費之情形。 提案人:蕭美琴  蔡煌瑯  陳唐山  邱議瑩 (十一)有鑑於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為妥善榮民(眷)醫療服務及照顧,並配合全民健康保險法施行,依該法第8條及27條等規定,編列預算補助榮民、榮民遺眷之家戶代表(全額)及其眷屬(70%)健康保險費。101年度由「榮民及榮眷健康保險」科目,列支補助榮民(眷)55萬餘人保險費77億1,099萬餘元。該會補助榮民(眷)健康保險費情形,核有:(1)依「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第32條規定應停止其權益之榮民、不具榮民(眷)身分及榮民(眷)兼具其他類目被保險人身分等,不符全民健康保險法第6類第1目投保資格者,仍核予補助。(2)榮民遺眷重複申辦家戶代表證並投保,有違「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榮民遺眷家戶代表證核發作業規定」第3點,榮民遺眷家戶代表證僅能由無職業之榮民配偶、直系血親尊親屬或未滿20歲之未婚子女擇一申請之規定。爰建請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應與中央健康保險局建立資訊交換平台,定期勾稽比對,及全面辦理榮民遺眷家戶代表證「一戶多證」清理作業,就不符資格者辦理退保作業,以追溯調整方式,與中央健康保險局結算保險費補助。 提案人:蕭美琴 連署人:蔡煌瑯  陳唐山  邱議瑩 (十二)依各部會組織改造政策,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雖已進行全國所屬榮民安養機構整併,惟對於昔日勞苦功高而今日垂垂老矣的老榮民,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應善盡照顧安養之責,惟日前發生花蓮志學安養中心因裁撤搬遷事件引起安養榮民抗爭,有失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保障安養榮民基本生活及維護身心健康,落實照顧弱勢榮民之目標,顯見對榮民安養及照顧工作實有檢討之必要,爰針對第8目「榮民安養及養護」中「基本行政工作維持」項下「業務費」預算6億8,658萬1,000元,建請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針對榮民安養及照顧工作成效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 提案人:馬文君  詹凱臣  陳碧涵 連署人:陳鎮湘  王廷升 (十三)針對第4目「退除役官兵服務救助與照顧」6億8,917萬9,000元,建請凡符合「補助就養及未領退休俸榮民娶外籍及大陸配偶所生、就讀國中、小學子女營養午餐」資格者,皆應發給是項補助,不得以1,230人次為限,並建請應納入榮民遺孤在國中、小學就讀者。 提案人:林郁方  詹凱臣  陳碧涵 連署人:王進士  陳鎮湘 (十四)針對第4目「退除役官兵服務救助與照顧」中「榮民、遺眷急難救助慰問及殘障遺孤照護」項下,新增辦理服役10年以上未就養且未支領退休俸榮民遺眷喪葬慰問,預計辦理4,000人次,編列預算4,000萬元。據查(1)國防部曾於56年時訂定「國軍在台遺族及傷殘人員濟助規定」,發放在營服役10年以上軍人退伍後死亡之喪葬濟助金。而又於92年行政院審查上開辦法修正草案時,皆認為「退伍軍人」非屬本辦法之適用範圍,並自93年起停止發給喪葬照護金。如今,經過近十年後,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再次將此項照護金編列入102年度之預算中,並於「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榮民榮眷遺眷急難救助及慰問作業要點」中新增發放法源依據,明顯推翻92年國防部所作之決議。(2)此外,該會年年預測亡故人次皆為4,000人次,令人質疑該會對於亡故人次竟有如此預測神準之虞,故此項預算僅屬預期性之編列,恐有淪為「空白授權」預算之虞。而面臨政府債台高築、舉債數逐年高增,撙節公帑支出實為全體行政部門之責,該會應考量民眾生計及公平正義之原則,建立排富條款,並自104年起按排富條款編列預算。 提案人:蕭美琴  蔡煌瑯  陳唐山  邱議瑩 (十五)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每年均編列龐大預算(103年度1,253億餘元),以辦理43萬3,010位榮民之就學、就業、就醫、就養等照顧服務,其中榮民年滿61歲無工作能力者,每月可享1萬3,550元之就養金,甚至就養榮民進入大陸地區長期居住,仍享有每年分2次以匯票發給之就養金。另依據「全民健康保險法」第27條第1項第6款規定,退役後未再就業榮民之健保費由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全額負擔,該會103年度預算案編列104億7,993 萬2,000 元,用以支付榮民與榮眷之健保費及榮民健保部分負擔之醫療費,且不論是否為支領高額月退休金之將校級榮民,均享有與低收入戶家庭成員完全相同之福利。然現金給與未訂排富條款,已造成西方國家之「福利陷阱」及「福利欺詐」情形亦在我國浮現,日益嚴重,福利服務之對象過於浮濫,經濟狀況較佳者亦分食有限之社福資源,使得真正弱勢人口未能獲得妥善照顧。建請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檢討現行失當之社福措施,落實執行並檢討提高排富標準。 提案人:蔡煌瑯  邱議瑩  蕭美琴  陳唐山 (十六)針對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與國防部間的關係,宜速釐清分責、確認分工。並就「服務照顧」、「輔導安置」等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的基礎與重點工作,如何建構服務照顧網?不再生罅隙或疏漏。另有關現役與退役軍人之權益,上下前後應全般考量,進行整體規劃與設計,再確實予以立法保障。建請相關議題深入研究與規劃,於會期中,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說明。 提案人:陳鎮湘  詹凱臣  楊應雄  陳碧涵 連署人:王進士 (十七)針對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正面臨「轉型再造」的變革,應積極努力提振「大立大破」的決心,賡續秉持成立宗旨與目的,強化現階段「募兵制」輔導安置與照顧任務與功能。建請就當前首要事務如「現有法令積極檢討研修」、「加速任務轉型、組織再造」、「擴充五大核心任務之能量」等,予以綜合檢討與全般規劃。並將相關研究與規劃報告,於會期中,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說明。 提案人:陳鎮湘  詹凱臣  楊應雄  陳碧涵 連署人:王進士 (十八)針對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具體有效作為與行動,實際關係了「募兵制」的成敗,並擔負關鍵性角色。建請速就當前「就業」可為之努力方向:1.檢討現有法規命令、即可安置就業。2.必須修正法律、始可擴大安置就業。予以綜合檢討與全般規劃。並將相關檢討研究與規劃報告,於會期中,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說明。 提案人:陳鎮湘  詹凱臣  楊應雄  陳碧涵 連署人:王進士 (十九)我國政府辦理就業服務工作,除由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設置北基宜花金馬區、桃竹苗區、中彰投區、雲嘉南區、高屏澎東區5個就業服務中心,並於鄉(鎮、市)設立就業服務站(台)辦理就業服務外,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亦於各縣(市)分設22個榮民服務處,辦理榮民就業服務,形成因身分之不同而有多重之就業服務管道,造成就業服務組織及業務重疊,資源未整合運用,導致人力、設備資源之浪費。建請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應與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共同協調檢討整併相關機構,以節約我國社會福利支出預算金額。 提案人:蔡煌瑯  邱議瑩  蕭美琴  陳唐山 (二十)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103年度所需社會替代役役男人數為650人,僅次於衛生福利部。然此短期性人力,將造成機關依賴心理及業務銜接問題,嗣後替代役男員額遞減,終至無員額可資運用時,亦將面對人力大量短缺,改以外包、臨時或約聘僱人員支應,造成政府財政負擔。建請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儘早擬訂相關配套措施,研擬其他運用役男方式及逐步改善行政機關效率與作業流程,降低人力需求。 提案人:詹凱臣  林郁方 連署人:王進士  陳碧涵  陳鎮湘 (二十一)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103年度歲出預算為1,253 億0,294 萬3,000 元,建請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應會同相關部會,研擬修正「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相關條文,將無人繼承或繼承賸餘之單身亡故榮民遺產,納入「財團法人榮民榮眷基金會」,專門用於改善就養及清寒榮民、榮眷之生活水準。 提案人:林郁方  陳碧涵  詹凱臣 連署人:王進士  陳鎮湘 (二十二)我國政府辦理老人安養照護工作,除由衛生福利部補助民間設置自費安養、養護機構外,該部亦設置北區、中區、南區、東區及澎湖老人之家、以及彰化老人養護中心等6個安養護機構;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亦設置14個榮民之家及4個自費安養中心,作為老年榮民安養之住所,惟隨著老年榮民進住人數減少(由90年底1萬4,039 人,至102年7月底減為7,829人),就養需求日漸降低,榮民之家設施與人力閒置情形日益嚴重,顯示辦理老人安養之政府組織疊床架屋,造成社福資源欠缺整合致有閒置浪費之情形。建請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應與衛生福利部共同協調檢討整併相關機構,以節約我國社會福利支出預算金額。 提案人:蔡煌瑯  邱議瑩  蕭美琴  陳唐山 (二十三)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因應我國人口老化,長期照顧需求增加,經行政院於98年2月13日同意辦理「安養機構功能調整及資源共享設施環境總體營造中程(98-102年)計畫」,總經費15億0,630萬元,截至101年度止,已編列預算7億7,516萬餘元,累計實現數7億2,296萬餘元,計畫預定進度63.17%,實際進度58.91%,完成桃園、新竹、岡山、花蓮、屏東等5所榮家整建工程,另該會配合政府「大溫暖社會福利套案─強化老人安養重點計畫」,經行政院核定自96年10月18日起執行「安養機構資源共享實施計畫」,規劃適度釋出部分資源,供當地縣市政府、社會福利等機構,轉介安養、照顧、臨托及社區關懷等服務。據查(1)中程計畫之擬訂、修正未盡確實,延宕部分榮家安養功能之發揮。(2)安養機構空置床位未能有效運用,資源釋出未見成效。(3)各安養機構尚能依消防法等規定辦理安全檢查,惟部分損壞消防設施未及時修復,又消防演練及緊急應變措施亦待加強。承上所述,爰建請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應妥善規劃安養機構功能及調整,其中程計畫之擬定、修正應儘量確實,加強資源使用及釋出、消防設施及演練。 提案人:蕭美琴 連署人:蔡煌瑯  陳唐山  邱議瑩 (二十四)針對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18家安養機構屬老人福利機構,未達「老人福利機構設立標準」,依該標準第37條第1項:「中華民國96年2月1日以前已許可立案之老人福利機構,未符合本標準者,應自本標準修正施行之日起5年內(即101年8月1日)完成改善」;屆期未完成改善者,即會產生罰款。為避免不必要的開支,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應即刻研擬改善計畫。 提案人:蔡煌瑯  邱議瑩  蕭美琴  陳唐山 (二十五)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為妥善照顧老年無依退除役官兵,採部分供給制設置榮民自費安養中心。惟各安養機構之安養床位依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所提供之資料顯示,部分占床率未達80%,未能有效利用,惟目前社會安養需求提升,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應研擬是否開放非榮民申請自費安養之可行性,並提出可執行之配套方案,有效提升資源使用效能。 提案人:王進士  詹凱臣  陳碧涵  陳鎮湘 (二十六)有鑑於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為安置傷殘與衰老之退除役官兵就養,設置榮譽國民之家,為妥善照顧老年無依退除役官兵,採部分供給制設置榮民自費安養中心。惟據查(1)據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102年9月26日提供103年度各安養機構床位總數為9,890床,其中臺北榮家總床位數1,015床(含緊急支援床30床),較101年底1,034床減少19床;馬蘭榮家總床位數408床(含緊急支援床22床),較101年底420床減少18床,似有調降空床率之嫌。(2)近3年每年占床率未達80%之安養機構,公費安養部分計有3家為:馬蘭榮家未達72%、白河榮家未達76%及佳里榮家未達80%且白河及佳里榮家年占床率呈下降趨勢。自費安養部分計有:佳里榮家未達77%、岡山榮家未達51%及太平榮家未達78%。綜上所述,爰建請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應尋求轉型或委外經營等改善之道,以避免資源閒置。 提案人:蕭美琴 連署人:蔡煌瑯  陳唐山  邱議瑩 (二十七)有鑑於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為所屬醫療機構永續經營發展及提升醫療服務品質,規劃榮民醫療體系適切整合,報經行政院99年7月14日核定所屬醫療機構經營整合計畫。依計畫期程所列,蘇澳、員山及桃園榮民醫院、嘉義、灣橋及埔里榮民醫院、龍泉及永康榮民醫院等8家,陸續於100及101年度成為臺北、臺中及高雄榮民總醫院之分院;竹東、玉里、鳳林及臺東等4家榮民醫院預計102及103年度納為臺北榮民總醫院之分院,期藉由榮民總醫院之人力及各項資源,提高所屬分院營運成效及醫師留任意願。經查8家分院之醫療收入淨額(扣除醫療折讓及醫療優待免費之數額)及醫療成本,由100年度之48億7,668萬餘元及54億4,427萬餘元,增加為101年度之50億4,769萬餘元及55億4,492萬餘元,醫療業務短絀由100年度之5億6,758萬餘元,減少為101年度之4億9,722萬餘元,惟臺北榮民總醫院蘇澳、員山及桃園等3家分院101年度醫療業務短絀,反較100年度增加短絀計1,015萬餘元。爰建請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應積極提升榮民醫療體系整合後之成效,並於每年8月定期將榮民醫院之收支報告送交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委員參酌。 提案人:蕭美琴 連署人:蔡煌瑯  陳唐山  邱議瑩 (二十八)行政院勞工委員會102年8月份公布全國21家違法醫療院所名單中,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轄下之榮總嘉義分院、台東榮民醫院赫然上榜,顯示醫護人員不足及未能進用身障人員員額為該會亟需迫切改進之必要。建請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確實檢討人力不足之因,提升醫護人員待遇,聆聽醫護人員心聲,改善醫療工作環境,以保障榮民眷及國人醫療安全與妥善醫療服務。 提案人:詹凱臣  陳碧涵  林郁方 連署人:王進士  陳鎮湘 (二十九)針對台中榮民總醫院爆發醫師內鬥、違反醫療倫理之情事,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應立即組成專案小組調查該院是否有醫師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不當牟利及違反醫療倫理等相關觸法行為。為展現捍衛民眾醫療權益之決心,應於1個月內提出加強各榮民總醫院督導相關檢討書面報告及辦法,送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提案人:王進士  詹凱臣  陳碧涵  陳鎮湘 (三十)現行各公務機關人員所支領之專業加給種類仍屬繁多,且標準紊亂。經查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所屬機構不適用「醫事人員人事條例」醫師及研究人員(適用專業加給表24-1)與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所屬機構不適用「醫事人員人事條例」其他醫務技術人員(適用專業加給表26)九職等專業加給差距僅在100元內,差異不大,宜予簡化。又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各類專業加給表多未於網站公開,於法未合,應予改善。 提案人:蔡煌瑯  邱議瑩  蕭美琴  陳唐山 (三十一)衛生福利部金門醫院係金門地區唯一的區域醫院,肩負照護金門鄉親健康之重責,且投資12億新建之金門醫院綜合大樓及精神科大樓即將於11月中旬落成,金門縣政府未來每年也將補助2億元之經費。惟醫院硬體的「折舊」必須分50年,每年從盈餘中攤還2,000萬元給政府;儀器的「折舊」也必須分10年,每年由盈餘中攤還2,000萬元給政府,此將嚴重影響醫院之財政。有鑑於金門醫院正處於轉型的關鍵期,金門亦刻正推動自由經濟示範區醫療專區,尚須大型教學型之醫院資源之挹注或合作,建請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研議讓金門醫院成為榮民總醫院之分院。 提案人:楊應雄  王進士  詹凱臣  林郁方 陳碧涵 (三十二)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所管安置基金為輔導退除役官兵就業及照顧榮民(眷)生活,成立清境、武陵、福壽山等8家農場及榮民森林保育事業管理處等3家生產事業,該等單位99至101年度營運結果,賸餘雖由8億1,221萬餘元,逐年增加至10億6,920萬餘元,惟其經營管理及設施運用,經查(1)各農林機構經營休閒觀光業務,營運績效尚待持續提升。(2)不同農產品銷售利差頗大,允宜妥適擇選合宜經濟作物,以強化經營體質。爰建請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應積極督促持續營造地區特色,強化品牌價值;並妥適利用地理環境,慎選合宜經濟作物,加強成本管控及提升管理效率,強化經營體質,以提升營運績效。 提案人:蕭美琴 連署人:蔡煌瑯  陳唐山  邱議瑩 (三十三)建請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應與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合作,於所屬各農場推廣生態旅遊,規劃旅遊套裝行程。並配合台灣東部養生農業政策,於東部農場栽種有機作物。 提案人:蔡煌瑯  邱議瑩  蕭美琴  陳唐山 (三十四)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內部官員兼任其轉投資事業機構之董監事有140餘席,均由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內現職簡任職務以上之國家公務人員57位擔任,除高階簡任官外,連科長亦可以兼任。經查其轉投資事業不計虧損與否,均支領董監事車馬費用最高額度每月8,000元,使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秘書長、副秘書長、各處處長等一級主管全都兼任2席董監事,每月均領取1萬6,000元,形同變相加薪。而101年「天然氣事業法」修正通過「從量費折抵基本費」決議,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亦於102年屢作成調降天然氣售價決議,至今未見任何改進行為,顯見相關人員實未善盡公股代表之責,亦藐視國會決議,未替消費者把關,明顯與「有效監督轉投資事業」之目的不符,故建請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全面撤換不適任之公股代表,停止會內人員兼任公股董監事。 提案人:蔡煌瑯  邱議瑩  蕭美琴  陳唐山 (三十五)有鑑於天然氣公司之經營,係為重大民生利益,故天然氣公司之營運應交由專業人士經營,故建請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派任董事時,不應以是否具備將領身分作為考量,應廣為徵才並以專業作為派任準則。 提案人:蔡煌瑯  邱議瑩  蕭美琴  陳唐山 (三十六)有鑑於天然氣公司之經營,係為重大民生利益,故天然氣公司之營運應受公眾監督,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多次做成決議要求各天然氣公司公開股東會會議紀錄及財務報表,各天然氣公司一再藐視國會決議,為保護公眾利益,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再次建請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及經濟部能源局應確實監督要求各家公司依公司法每季公布財報與股東會議全文紀錄與錄音錄影紀錄,以受公評。 提案人:蔡煌瑯  邱議瑩  蕭美琴  陳唐山 (三十七)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103年度預算中,編列「獎補助金─對特種基金之補助」1億9,271萬3,000元,用以補助國軍退除役官兵安置基金代榮民工程公司舉借款利息7,351萬7,000元,及補助榮民工程公司虧損填補經費1億1,919萬6,000元。查目前政府財政困窘乃不爭事實,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負責投資事業機構應善盡經營管理監督之責,不應坐視國營事業虧損,並將債務轉移其他作業基金,進而讓全民承擔鉅額債務。爰請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就安置基金代舉借辦理情形、榮民公司清理作業及檢討投資事業經營績效,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詹凱臣  王進士  陳碧涵  林郁方 連署人:陳鎮湘 (三十八)針對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轉投資之榮電公司破產遭監察院彈劾一案,顯示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在監督顯有失當,該公司破產亦導致員工領不到退休金、資遣費等問題而造成工會上街頭抗議。榮電身為公股公司卻未能妥善處理相關問題,造成社會動盪。建請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應設法修正錯誤,儘速支付員工薪資,率先解決工人問題,方可展現政府負責任之態度及決心。 提案人:王進士  詹凱臣  陳碧涵  陳鎮湘 (三十九)針對第5目「一般行政」中「基本行政工作維持」,編列辦理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成立60週年暨第36屆榮民節活動經費及文教宣慰活動及媒體聯繫作業等預算467萬2,000元。而該會委由國防部漢聲電台所製播之「長青樹」節目,其播出內容應經嚴謹審查標準予以審查審聽。此外,該會所製播之該節目更應秉持政治中立之播出內容,嚴守於選舉時不為特定黨派及候選人助選之原則,以維行政部門行政中立之規範。 提案人:蕭美琴 連署人:蔡煌瑯  陳唐山  邱議瑩 本項另有委員提案1案,保留,送院會處理: (一)針對103年度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歲出第5目「一般行政」項下,「人員維持」之「獎補助費」中有關「退休人員及事業機構移轉民營化前退休人員三節慰問金」編列1,305萬6,000元。經查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係以退休人員計2,176人,每年給予三節慰問金6,000元編列,然退休人員三節慰問金應保留給弱勢、因公成殘公職人員部分,使政府發放慰問金的意義名實相符。若為一般退休人員,均已領取優渥之月退休金,發放「三節慰問金」於法無據,依法亦應終止發放。故建議全數凍結,俟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報告相關編列情形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蔡煌瑯  邱議瑩  蕭美琴  陳唐山 貳、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主管收支部分審查完竣,審查結果提報院會。 參、委員所提口頭質詢未及答復或要求提供之資訊,請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於2星期內以書面答復委員並副知本委員會,委員另指定期限者,從其所定。 肆、委員馬文君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 散會 [image: image1.jpg] 主席:請問各位,第12次會議議事錄有無錯誤?(無)無錯誤,確定。 現在進行討論事項。 討 論 事 項 一、審查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外交部主管收支公開及機密部分 主席:本次會議為星期三、四兩天一次會,審查103年度外交部及所屬主管公開及機密部分預算,進行程序採先公開後秘密方式進行報告,處理時則為先處理機密部分再處理公開部分。 現在先請外交部林部長就預算公開部分說明編列情形。 林部長永樂:主席、各位委員。永樂今天能夠有機會前來向各位委員報告103年度本部主管預算案,至感榮幸,也要利用這個機會再次拜託各位委員大力支持。本部主管預算包括公開及機密兩部分,機密預算另作報告,謹就本部主管預算公開部分,依施政重點、歲入及歲出預算案編列情形暨歲出預算案綜合說明等三方面報告如下。 壹、103年度本部施政重點 本部依循以臺灣為主,對人民有利之原則,賡續推動「活路外交」政策,全力捍衛中華民國主權,秉持「目的正當、程序合法、執行有效」原則推動我與友邦合作,深化我與邦交國全面關係,提升我與無邦交國家實質關係,以務實、靈活、彈性、自主原則,推動參與對我國整體發展及人民利益攸關之功能性及專業性國際組織,結合民間豐沛之資源與力量,擴大國際人道救援,爭取國際輿論支持,提升我國際形象。本部依據行政院103年度施政方針,配合中程施政計畫及核定預算額度,並針對當前社會狀況及本部未來發展需要,編訂103年度施政重點如下: 一、鞏固我與邦交國外交關係 (一)持續推動我與友邦高層政要互訪 除穩固及深化我與邦交國外交關係及各項合作外,亦加強我與友邦政要互動情誼,有助渠等瞭解我政經與社會之發展。 (二)落實我與友邦各項合作計畫之執行 秉持援外工作「目的正當、程序合法、執行有效」之原則,運用我產業強項及科技優勢,協助友邦民生基礎建設,改善當地醫衛水準、提升產業水準,並建立專業化、法制化及透明化之援外制度,落實我與友邦合作計畫之執行,嘉惠友邦人民,強化我正面之援外形象。 二、強化我與無邦交國家實質關係 推動與美、日及歐盟等無邦交國家政要互訪,洽簽各項協定或備忘錄,並採取「壯大臺灣、連結亞太、布局全球」之整體經濟發展戰略,積極推動加入「跨太平洋夥伴協定」(TPP)、「區域全面經濟夥伴協定」(RCEP),並與主要貿易夥伴洽簽自由貿易協定(FTA)。倘對方國家未能以「一次到位」之方式洽談全面性或經濟合作協定之協定,將以堆積木方式,逐步洽簽屬於FTA內涵之雙邊協議,包括「雙邊投資協定」(BIA)、「避免雙重課稅協定」(DTA)及「相互認證協議」(MRA)等相關協定,俾推動我參與國際經濟整合。 三、務實參與政府間國際組織,提升我參與國際組織之質與量 推動有意義參與聯合國專門機構與機制,包括將我以觀察員身分出席「世界衛生大會」(WHA)之「世衛大會模式」(WHA model),擴大適用於「世界衛生組織」(WHO)各項會議、機制及活動;在現已獲邀出席「國際民航組織」(ICAO)大會之基礎上,爭取參與ICAO其他區域性、技術性會議與相關機制;並持續爭取參與「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UNFCCC)等聯合國專門機構或機制。另透過「亞太經濟合作」(APEC)、「世界貿易組織」(WTO)、我已參與之漁業組織、多邊開發銀行及防制洗錢組織等平台,加強與各會員之雙邊交流合作關係,維護我在已參加政府間國際組織之會籍、地位與權益。 四、協助國內非政府組織(NGO)之國際參與,增進我NGO對國際社會之貢獻 協助國內NGO參與或舉辦國際會議與活動,爭取擔任國際非政府組織(INGO)要職,推動我NGO與國際接軌,拓展國際社會活動空間。促成國內NGO與INGO進行國際合作計畫,協助國內NGO從事國際人道關懷與救助,以發揮臺灣之愛,將「志工臺灣」之精神傳至國際社會,增加我國在國際間之能見度。 五、善用國家軟實力、加強國際傳播,提升國家形象 推動公眾外交,辦理國際青年臺灣研習營及國際青年大使交流計畫,擴大青年與國際接軌;策訂文宣傳播議題,加強國際媒體聯繫,闡明政府施政理念,並善用我在文化創意、人道關懷、藝術等軟實力,透過傳統與新興媒體通路,形塑國家優質形象,爭取國際輿論支持。 六、有效運用外交資源,提升外交施政效率及品質 提升護照安全品質;持續推動精簡領務法令,加強領務便民服務;爭取各國予我免簽或落地簽並改善對我國人之簽證待遇;提升文件證明服務品質;落實保僑、護僑及急難救助措施,以維護國人旅外安全。 貳、103度本部主管歲入及歲出預算案編列情形 一、本部主管歲入預算共編列40億3,244萬元,包括罰款及賠償收入181萬元、規費收入33億8,191萬元、財產收入3,633萬2千元及其他收入6億1,238萬8千元。 二、本部主管歲出預算共編列242億7,571萬7千元,包括本部227億7,151萬5千元(含機密預算5億5,126萬5千元)、領事事務局14億698萬8千元、外交及國際事務學院9,721萬4千元。茲就本部、領事事務局、外交及國際事務學院分別報告如下: (一)本部公開歲出預算共編列222億2,025萬元,較102年度減列10億4,416萬9千元。以下謹按業務計畫,逐項扼要提出說明: 1.一般行政:編列77億9,388萬9千元,支應本部及駐外各館處(含經濟部、教育部、觀光局、僑委會、國科會、文化部、衛福部、原能會、金管會等駐外單位)人事費、國內一般行政所需基本工作維持、本部及駐外各館處資訊系統設備等經費,較102年度增列1億2,988萬6千元,主要係配合員額調整及人員薪俸晉級,增列人事經費。 2.外交業務:編列2億5,646萬5千元,支應本部外交業務基本行政工作維持及製作國情資料等經費,較102年度增列848萬8千元,主要係為研析當前重要外交議題作為施政參考,增列委託研究等經費。 3.駐外機構業務:編列34億2,741萬2千元,支應本部及經濟部、教育部、觀光局、僑委會、國科會、文化部、衛福部、原能會、金管會等駐外單位所需業務經費,較102年度減列232萬4千元,主要係減列辦理完竣駐胡志明辦事處館舍修建計畫經費。 4.國際會議及交流:編列16億9,370萬2千元,支應爭取加入或參加國際組織活動,推動或協助民間參與國際會議與活動,結合全民力量進行學術、文化、經貿及國會外交等各項交流活動所需經費,較102年度減列5,431萬4千元,主要係減列參與國際會議與活動等經費。 5.國際合作:編列84億6,271萬6千元,支應與友邦各項合作計畫及委託財團法人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辦理駐外技術團等經費,較102年度減列10億148萬元,主要係依據與友邦合作計畫內容及配合執行進度估計所需經費。 6.國際關懷與救助:編列1億8,953萬元,支應於國際間發生重大災變及旅外國人急難時,基於關懷及人道立場予以適當協助,暨參與國際人道救助工作等經費,較102年度減列2,134萬6千元,主要係參酌以前年度執行情形估計所需經費。 7.一般建築及設備:編列3億653萬6千元,包括以下4項: (1)駐泰國代表處及駐芝加哥辦事處館舍購置計畫2億4,283萬4千元。 (2)駐歐盟兼駐比利時代表處館舍購置計畫先期規劃費1,000萬元。 (3)汰換駐外單位館長專用車與公務車43輛及公務機車2輛所需經費5,094萬6千元。 (4)汰換安全保密通訊設備所需經費275萬6千元。 8.第一預備金:編列9,000萬元,較102年度減列8,500萬元。 (二)領事事務局歲出預算共編列14億698萬8千元,較102年度增列1億9,743萬5千元,各計畫編列情形如下: 1.一般行政:編列2億5,805萬9千元,支應人事費及基本行政工作維持費,較102年度減列248萬4千元,主要係配合員額調整核實減列人事費。 2.領事事務管理:編列11億4,547萬9千元,支應領務行政、領務資訊及各分支機構業務等所需經費,較102年度增列1億9,861萬4千元,主要係因應晶片護照核發量增加,增列護照印製費及汰換晶片護照製發設備等經費。 3.一般建築及設備:編列195萬元,汰換駐外機構領務系統硬體設備等經費。 4. 第一預備金:編列150萬元,與102年度相同。 (三)外交及國際事務學院歲出預算共編列9,721萬4千元,較102年度增列572萬8千元,各計畫編列情形如下: 1.一般行政:編列7,451萬5千元,支應人事費及基本行政工作維持費,較102年度減列88萬7千元,主要係配合員額調整核實減列人事費。 2.外交領事人員講習:編列2,257萬4千元,支應培訓新進外交領事人員、提升在職人員實務經驗及專業技能暨推動國際交流等所需經費,較102年度增列661萬5千元,主要係增列培訓國際經貿談判暨訴訟人員及與國外智庫合作辦理訓練計畫經費。 3. 第一預備金:編列12萬5千元,與102年度相同。 參、103年度本部主管歲出預算案綜合說明 一、本部主管103年度歲出預算占中央政府總預算歲出之比率為1.25%,較102年度1.34%為低。 二、103年度本部「國際合作」、「國際事務活動」、「國際關懷與救助」三科目編列之援外預算,較102年度減少13.79億元,主要係依據與友邦各項合作計畫內容及受援國執行能力及進度編列,將資源作更有效益之配置。換言之,在有限的外交經費前提下,與23個邦交國邦誼穩固;與美國、日本、歐盟等無邦交國家,在安全、經濟、貿易、觀光、科技、文化、航空、農漁業等領域的合作關係更加拓展;國人享有免簽證、其他簽證便利或落地簽證待遇之國家或地區達1341個;102年7月簽署「臺紐經濟合作協定」,11月7日與新加坡簽署「臺星經濟合作協定」,更為我國與已開發國家洽簽經濟合作協定之重要進展,係外交工作回歸正常化及專業化,讓資源做更合理正當有效運用之成效,未來仍將兼顧政府財政與外交需求,持續推動援外工作,爭取國際社會支持,善盡國際義務,並使國人受益,擴大臺灣的國際空間。 肆、結語 由於政府財政困難,本人及本部全體同仁將共同努力以積極態度,撙節支用有限資源,遵循「活路外交」之理念,固守主權、以靈活、務實之作為結合各界之資源與力量,加強與各國之實質關係,推動「經貿外交」為國家創造友善與有利我經濟發展之國際環境,連結國際社會,並加強便民服務。 以上說明,如有不夠清楚或需要再補充部分,歡迎各位委員、各位先進多多指導,永樂要再一次懇請各位委員全力支持外交部各項施政及預算。謝謝! 主席:現在改開秘密會議,請工作人員清場。 (清場) 主席:現在繼續報告,處理第11次會議議事錄及審查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外交部及所屬主管收支機密部分。 (以下密,略) 主席:現在改開公開會議,開始進行公開詢答。 第一位請陳委員歐珀發言。 陳委員歐珀: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檢察總長黃世銘在11月1日被北檢以洩密罪起訴,事發到現在,所有民間的團體、司改會、檢改會、百分之六十幾的民意及本院很多委員,都認為他應該下台負責;結果駐美代表金溥聰大使卻在11月3日表示,他敬佩黃世銘的勇氣及人格。請問部長,他敬佩他什麼勇氣?敬佩他什麼人格? 主席:請外交部林部長說明。 林部長永樂:主席、各位委員。我想金大使是表述他個人的意見,這與整個外交工作基本上並沒有直接的關聯。 陳委員歐珀:這不是外交部的立場嗎? 林部長永樂:沒有。 陳委員歐珀:部長敬不敬佩黃檢察總長? 林部長永樂:這是一個司法案件的處理,我們尊重司法。 陳委員歐珀:剛剛部長表示這是金大使個人的意見,這是不是部長交辦他向美國傳達我們國家的立場? 林部長永樂:沒有。 陳委員歐珀:不是這樣嗎? 林部長永樂:沒有這方面的安排。 陳委員歐珀:部長,你同意這樣的發言? 林部長永樂:對司法的案件,我不願意在這個地方表達,我們尊重司法,這是一個最好的立場。 陳委員歐珀:我問你同不同意像金大使這樣,在駐外代表期間代表國家對司法案件做這樣的發言?這樣適不適合? 林部長永樂:我想我們還是尊重司法,對這件事情,我不適合表示意見。 陳委員歐珀:你的大使講這種話。他是你轄下主管的大使,在美國傳達這樣的訊息。檢察總長被起訴,他敬佩他的勇氣、人格,你不能說你尊重司法,我問你覺得他這樣的發言適不適當,你要有裁決、看法。 林部長永樂:我覺得這是他個人的意見,與公務無關。 陳委員歐珀:他任意對外發言,妥當嗎? 林部長永樂:這是他對這件事情的個人意見,跟推動公務…… 陳委員歐珀:你要不要阻止?部長,我請問你,你要不要阻止一下?他已經一而再、再而三地任意發表既不是外交部、也不是國家的立場,藉由駐美代表的身分,他發表如此有失台灣民意、違背台灣民意的看法,對於這種錯誤、不當的發言,你沒有看法嗎? 林部長永樂:外交部的做法其實非常一致,就是從過去到現在,我們都是希望所有的駐外人員及本部同仁要維持行政中立的原則,並且都能夠遵守。 陳委員歐珀:所以他現在沒有遵守你的原則。 林部長永樂:我剛才也講了,這是他個人的意見,與他推動公務本身並沒有直接的關聯。 陳委員歐珀:所以他是不當的發言,對不對?你認為他這樣的發言對嗎?當一個外交官可以講這樣的話嗎?對一個被起訴的檢察總長,他表示佩服他的人格、勇氣,可以講這種話嗎? 林部長永樂:我剛才也講了,這是他個人的意見,與他在美國執行公務本身並沒有關聯。 陳委員歐珀:你認同嗎?你認同他這樣講話嗎? 林部長永樂:我還是尊重司法。 陳委員歐珀:你認不認同金大使講這種話? 林部長永樂:我還是希望駐外人員及本部的同仁能夠遵守行政中立的原則。 陳委員歐珀:部長,你要硬起來。你的屬下這樣亂講話,外交部的臉都被丟光了,你知道嗎?哪有人這樣講話。大使對外代表國家,他在美國是代表我們台灣。對於被起訴的檢察總長,他表示敬佩他的人格、勇氣,簡直是滑天下之大稽。這是不是代表檢察總長以後可以隨便洩密,案件起訴中、偵查中的承辦檢察官也都可以洩密,因為這樣才有勇氣,人格才是對的?是這樣解釋嗎? 林部長永樂:我還是希望所有的駐外人員、外交人員要有…… 陳委員歐珀:部長,我希望你管好你的外交官,已經一而再、再而三地發生這種事情了。對於這種駐美代表、大使,我已經正式提案譴責他。 林部長永樂:我們相關的資訊其實都有給外館參考。 陳委員歐珀:部長,我接著要請問你,馬總統在國民黨全會中表示,針對法務部撤銷邱議瑩委員去法務部踹門的告訴,外面有負面的看法,認為羅部長撤銷告訴是不對的,所謂外面的看法是不是金大使的看法? 林部長永樂:我不曉得這件事。 陳委員歐珀:他所謂的外面的看法是什麼看法?我們都認為很對,本來就不應該這樣,小事情動不動就興訟,就只有他一個人這樣認為,我很懷疑他所謂的「外面」,是不是金溥聰跟馬總統通過電話,告訴他這樣是不好的? 林部長永樂:這是委員的意見,我真的沒有注意到這個新聞…… 陳委員歐珀:你去查一查。當個外交部部長,你的大使講了什麼話,你不能都不曉得。 林部長永樂:那個我有注意到。 陳委員歐珀:你去查一下,他是如何敬佩黃世銘的人格及勇氣,好不好?你的大使,你要管一管。 林部長永樂:我們有通電所有駐外館處要遵守行政中立的原則。 陳委員歐珀:全世界大概就只有出台灣這個金大使,一而再、再而三地在外面代表國家亂講話,他所講的話與外交部門都沒有關係,我覺得你要管一管,否則我們要求調他回來到這裡做報告。已經一而再、再而三了。 最後,請問部長,檀香山的松鶴公司到底是國營企業,還是民營企業? 林部長永樂:它是我們政府在境外的國有財產,我們認為它是公務用的財產,而不是事業用的財產,兩者有一點差別。 陳委員歐珀:現在松鶴公司的董事都是我們外交部的主管。 林部長永樂:對。 陳委員歐珀:外交部的主管兼任該公司的董事,沒有這方面經營的能力,確實有不適當的地方。請問部長,如果這家公司有盈餘,還可以說得過去,但是將來要是虧損的話,外交部要編預算支應嗎?第二,外交部執行外交職務,如果哪一天這家公司發生糾紛,外交部的駐外人員有沒有外交豁免權?第三,這家公司的定位及財產的適法性是不是需要再重新釐清?這家公司不是國營企業,而應該是國有財產,對不對? 林部長永樂:對,我們只是負責管理,因為它的收入就是租金收入,所以也不會有虧損的問題。 陳委員歐珀:你們現在還有管理多少像這樣仍在營運中的國有財產? 林部長永樂:這是唯一的。我請秘書長向委員做一個簡單的報告,好不好? 陳委員歐珀:因為時間的關係,請你們把詳細的資料給我,我在審查預算的時候會另外提出一項主決議,包括相關的適法性及公司的定位,請你們做研究。 林部長永樂:這些我們都有。 陳委員歐珀:而且你們要提出公司未來營運的方針、方向,好不好? 林部長永樂:沒有問題,我們請秘書長向委員說明。我們可以向委員做一個完整的說明。 陳委員歐珀:國有財產在外交部的管理之下,將來萬一發生虧損或糾紛的時候,可能會變成外交事件。 林部長永樂:它不會有虧損,因為它只有租金的收入,沒有虧損的問題。 陳委員歐珀:好,謝謝。 林部長永樂:謝謝委員。 主席:請楊委員應雄發言。 楊委員應雄: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這兩天菲律賓的災情真的很嚴重、很悽慘,島嶼那麼多,恐怕有的還在失聯當中。請問部長,這次外交部拿了多少錢援助菲律賓? 主席:請外交部林部長說明。 林部長永樂:主席、各位委員。我們在第一時間先捐助了20萬美元,到目前為止,我們也募集了差不多一百多噸的物資。 楊委員應雄:我看空軍C-130也送了。 林部長永樂:對,昨天已經出動了。 楊委員應雄:之前菲律賓與我們之間發生過不少的衝突,特別是廣大興案。今天看到媒體報導,我很佩服廣大興號船長的長女洪慈綪大姊能夠放下私人的恩怨,他認為應該讓司法的歸司法,在人道的立場上對菲律賓一般的百姓加以救援。所以有時候政府與人道真的要切開,我總覺得現在的社會批評的比較多,鼓勵的比較少。我們國家在這個區塊,除了這20萬美元及100噸的物資之外,還有沒有其他的規畫及作為? 林部長永樂:我們在做進一步的規畫。其實我們現在所捐募、募集到的一百多噸物資,大概價值台幣5,000萬元、170萬美元,運費可能要二百多萬元。 楊委員應雄:我們國家雖小,但是氣度要大,比如這次中國大陸就相對地被我們比下來。它的國家雖大,是世界第二大經濟體,可是只給了10萬美元。 第二個問題是,江院長在5月份曾經在院會中針對我國在國際組織的名稱提到,不希望、也不能看到中國大陸在國際組織中使用「台灣是中國的一省」的稱呼,如果碰到這樣的狀況,我方參加的談判代表或各部會要即時地提出抗議,當然,抗議的效果如何是另外一回事,但是這個動作還是要做。 我記得在1個半月前國際民航組織(ICAO)召開大會,沈局長也帶團前往參與,這是很難得的機會。雖然在這10天的會議當中,我們重回國際民航組織,不過那個時候我就指出,該組織在網頁上及官方文件上登錄的時候,還是把我們當作中國的一個省,並要求部長提出抗議,不知道你們有沒有做這件事情? 林部長永樂:任何有損我們國家權益、有損我們國民的做法,我們都會提出抗議,都已經做了。 楊委員應雄:這件事情我們有沒有做? 林部長永樂:有做。 楊委員應雄:你們已經送出了嗎?你們有發函或用什麼形式? 林部長永樂:各種方式都有,其實口頭也有,書面也有,我們可以提供資料給委員參考。 楊委員應雄:我現在看到好像還沒有調整過來,但是我也講過了,有時候我們去表達抗議,是不是一定能夠達到效果?重點是一定要做。 林部長永樂:一定要做。 楊委員應雄:這是我們國格及尊嚴的問題。 林部長永樂:我完全同意。 楊委員應雄:院長在5月份的時候也做了相同的提示。雖然現在我們國家的處境真的很兩難,但是在參與國際組織的時候,對於我們的國格、尊嚴,外交部要特別注意到這些細節,該提出來的就要提出。能不能把你們做的動作、資料提供給我參考一下? 林部長永樂:可以。我向委員報告兩個最近的例子,一個是法新社,一個是美國的蘋果公司,我們都立即要他們更正,也都已經完成。ICAO是聯合國的專門機構,牽涉到UNsystem的部分,當然會比較困難,可是我們還是要做。這次我們參加ICAO大會是使用「中華台北」的名稱,這是我們參加的底線、我們能夠接受的底線,我們絕對不會接受成為中國大陸一省的做法,這是絕對不會接受的。 楊委員應雄:希望部長在這個區塊再去努力。 林部長永樂:好。 楊委員應雄:部長,以你長期從事外交工作、擁有豐富的外交經歷來看,這幾年我們爭取免簽已經產生非常大的效應,你認為現在全世界最好用的是哪一個國家的護照? 林部長永樂:我相信我們中華民國的護照是其中之一,可以說是最好用的護照之一,因為所有重要的國家我們都可以去。 楊委員應雄:一般以為是美國,可是我到一個專業的民間調查機構查了一些資料,發現其實目前最好用的護照應該是英國、瑞典及芬蘭。 林部長永樂:我知道。 楊委員應雄:這是他們去做的個人指數的調查。從這份資料可以看得出來,持我國護照可以免簽證進入130個國家,排名第25名,事實上我們現在已經有134個國家,我想這是值得鼓勵的。不過以亞洲四小龍的比較,恐怕我們還是排在最後一個,因為現在新加坡免簽的國家有167個;韓國有166個,排名第8名;香港有152個,排名第14名。由此看來,我也說過了,我們因為國情不一樣,比較困難,但還是有很大的努力空間。 林部長永樂:我們一定會繼續努力,請委員放心。 楊委員應雄:我也看到資料,當然,免簽都是相對的,有沒有我們給人家免簽、人家沒有給我們免簽的國家? 林部長永樂:有。我想免簽不完全是互惠的,以美國來講,它真的給免簽的國家是37個,可是事實上絕大部分的國家大概都有給美國免簽,這是雙方面有不同的規畫及考量。 楊委員應雄:我看到資料,現在人家給我們免簽、我們沒有給人家免簽的國家大概還有55個。 林部長永樂:對。 楊委員應雄:我不知道我們用的EG是什麼,不過在這55個國家當中,我滿想了解的是,中南美洲的巴拿馬算是土地、規模都不小的國家,每年的人均所得大概也有7,000美元的水準,為什麼這種國家給我們免簽,我們沒有給他們免簽? 林部長永樂:對於邦交國的部分,我們會再做統一的規畫。 楊委員應雄:我的意思是,雖然我們現在爭取免簽,但是有一些相對地跟我們比較友好的國家,或是政經的水平已經相當高的國家,其實我們還是要給他們免簽,這樣也能促進…… 林部長永樂:我們會分階段逐步來調整。 楊委員應雄:在綜合考量之下,也有辦法為我們帶來更多的觀光人潮,外交部可能也要從這個區塊去做一些思考,好不好? 林部長永樂:我們會持續努力。 楊委員應雄:謝謝。 主席(陳委員鎮湘代):請邱委員議瑩發言。 邱委員議瑩: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我想延續剛才楊應雄委員對部長的提問,就是有關於ICAO的部分。我上網去google,看到了當時ICAO發給我們的邀請函及其網站上相關的網頁。ICAO的網站上對於台灣的寫法就是Taiwan, the Province of China,也就是中國的一省。部長表示你們有向他們提出抗議,ICAO有沒有正式地回函給台灣呢?有沒有對這件事情表達任何的看法? 主席:請外交部林部長說明。 林部長永樂:主席、各位委員。在聯合國的system裡面,有他們自己的用法,可是我們在接受ICAO邀請的時候,不接受那樣的用法,所以我們才會說我們的底線是中華台北。 邱委員議瑩:部長,你如果說在聯合國的system裡面有他們的用法,我覺得這對於台灣整體外交的推動是一個很大的挫敗。我上網去google,發現有非常多的國際組織對於台灣都是寫the Province of China。這是國際兒童人權組織的網頁,你可以很清楚地看到上面寫道:台灣,中國的一省;在國際勞工組織的網頁上,可以很清楚地看到:台灣,中國的一省;聯合國人居署的網頁也是一樣,甚至包括聯合國貿易及發展會議、國際圖書館協會聯盟、美國美容外科醫學會。我只是上網去google,隨便抓了幾個國際組織的網頁下來,很清楚地都是這樣寫,這對台灣的外交處境難道不艱難嗎?外交部該怎麼處理?發現一個,然後發一封信給它;發現一個,然後再發一封信去給它嗎? 林部長永樂:我剛才已經提出來,最近有兩個例子,一個是法新社的例子,一個是美國蘋果公司的例子,其實都已經完成,也就是更名為台灣,這一點我們要作持續的努力,我們也歡迎各位委員和民眾…… 邱委員議瑩:你們有沒有專人持續follow這些國際組織,只要一發現台灣的名稱有問題,你們就立刻發文去更正? 林部長永樂:我們會來努力,反正我們看到的大概都會做。 邱委員議瑩:部長,你必須承諾你們一定會盡全力去完成這個正名的工作,而不是只告訴本席你們要努力,我想這個回答是不夠的。 林部長永樂:可以,我可以承諾我們會盡力來完成這個工作,因為這事實上牽涉到人力、物力,因為這種事情實在太多了,我們對於能夠參與的或已經參與的,都會盡力維護我們國家的權益。 邱委員議瑩:我知道這種事情實在很多,所以需要你們花很多時間去做這方面的工作,讓台灣在國際社會上能夠確實得到正名,這是外交部責無旁貸的工作。 林部長永樂:我可以承諾我們會持續去做。 邱委員議瑩:另外,外交部的預算編列了駐外首長的宿合共118間,其中有36間是自有、82間是租用,本席因此向外交部要了一些相關的資料,發現駐外的館舍有五大黃金屋:第一名是駐新加坡代表處,其月租金是68萬9千多元,第二名是駐英國代表處,第三名是駐教廷大使館,第四名是駐德國代表處,第五名是駐法代表處。我知道歐洲的房租比較貴,所以你們在歐洲的租金相對比較高,這本席可以理解,但是本席比較不能理解的是,你們有沒有規定駐外館舍大概要多大?我再給你看下一張,駐外宿舍有五大豪宅,駐歐盟的代表處可以租到302坪,駐巴拉圭可以住到281坪,駐新加坡代表處也是280坪以上,五大豪宅中最小的是駐印尼代表處,242坪,部長,你瞭解這個狀況嗎? 林部長永樂:因為這都是多年累積的結果,我們認為因為官舍是所有的館長對外交際、應酬、建立人際關係一個非常重要的地方。 邱委員議瑩:如果你這個理由可以成立的話,那請教一下,為什麼駐英國的只有租到58.68坪?為什麼有的代表處只有2、30坪,不到50坪,就是你們的落差太大的,有的人可以住300坪的大豪宅,有的人住50坪不到的「寒舍」,外交部難道不能有一個統一的標準?你知道嗎?我去跟你們要資料,包括你們的駐新加坡代表處,外交部竟然給我三個不同的地址,我不知道你們駐新加坡代表到底住在什麼地方?你們竟然給了我三個不同的地址,然後最後一個地址後面還註明代表住的這個地方「和原租金相同」,意思是說現任代表住的是新找的房舍,租金和上一任史亞平代表住的租金是一樣的,表示上一任史亞平代表也是住一個月68萬多的豪宅。 林部長永樂:跟委員報告,這一點我不是很瞭解,是不是可以請處長作一簡單的說明? 邱委員議瑩:部長,你們駐印尼代表處和駐菲律賓代表處都是豪宅,還有私人游泳池,空拍圖都照得很清楚,我不知道駐印尼代表處是不是你以前住過的那一間。 林部長永樂:我以前住的不是那裡。 邱委員議瑩:問題就出現了,那你以前住的地方比現在好還是差? 林部長永樂:我沒有辦法作這樣的比較,只能說地方不同、位置也不一樣,僅是它的功用是一樣的,因為駐外代表、大使有對外交際的需求。 邱委員議瑩:我知道駐外大使代表的是中華民國,不能住得太差,但是有需要住到一個300多坪的大豪宅嗎?有的人住不到50坪,有的人住300多坪的大豪宅,然後你們求取租金都一樣,只要是同樣的level,史亞平住一個月68萬元的地方,謝發達去也要住一個月68萬元的地方。 林部長永樂:委員,其實不是金額的問題,我們考慮的是每個地方的地段、位置、規模及其他國家大致的情形,以新加坡為例,過去我去過,我覺得官舍的位置和其他國家大使館的官舍都差不多,我想這是一個比較客觀的標準。如果我們訂定一個標準要大家來適用,那是滿困難的,可是每個地方的情形真的不一樣,我們希望代表國家的代表和大使能夠有一個適當的住所,對外發揮其功能。 邱委員議瑩:部長,我同意我們的大使住的房舍應該要有一定的水準,但是不能亂花錢,不能極度豪奢,我覺得還是應該量力而為,外交工作的經費不應花在房舍租金上,像駐比利時代表處,今年預算還編列了購買的費用。 林部長永樂:那是買辦公室。 邱委員議瑩:可是你們這個代表處和人家簽了10年的長約耶! 林部長永樂:我們現在是代表處,那可以安排的,因為現在歐洲的房地產價格比較低,在比利時來講,我們覺得現在是購買房舍滿好的時機點。 邱委員議瑩:部長,我接到一個檢舉,就是有關於前次長夏立言的兒子沒有服兵役一事,我去查了相關法令,只要是役男,出國唸書拿到的護照有效期只有一年,換句話說,他必須每年去換護照,我不曉得夏次長用什麼身份和理由,可以讓他的兒子可以不斷的換護照,我想請外交部正式來提出報告,好不好? 林部長永樂:可以。 主席:請蕭委員美琴發言。 蕭委員美琴: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我先請教部長,今天早上媒體報導最近大家非常關心的油品安全的問題,說早在2009年西班牙政府,也就是橄欖油出口相當多的國家,已經正式來函給我們衛生署,告知台灣混油的問題非常嚴重,請問此事外交部知道嗎? 主席:請外交部林部長說明。 林部長永樂:主席、各位委員。因為那時候我不在國內,我們可以去作一個瞭解。 蕭委員美琴:我希望你們去查一下,因為後續即使我們不追蹤,相關的檢調單位,這和衛生署是否事前知道、有沒有隱匿有關。 林部長永樂:我們會來進行瞭解。 蕭委員美琴:我可以體諒你現在還要做一些查證的工作。 林部長永樂:好的。 蕭委員美琴:另外,對於菲律賓這次發生的強烈風災,我們都感到非常難過,因為台灣畢竟也是一個多災多難的地方,雖然我們政府和該國政府之間發生過紛爭,但是畢竟菲律賓是我們的鄰居,他們的人民尤其是災民是無辜的。所以,我希望我們能夠儘量予以關心。他們發生這麼大的災難,我們作為他們最近的鄰國,更應該有國際道義和責任提供人道援助。當然我們國家的經費和資源有限,但是如何協助facility,包括民間更多的物資、人力和資源直接進入災區,我希望外交部能夠扮演更積極的角色,盡力予以協助。 林部長永樂:是,我們已經全力提供協助,其實委員也應該瞭解,我們能夠在一天之內募集100噸的物資,然後在一天之內把15噸的物資用空運的方式送到災區,我想事實上菲律賓政府對我們是非常肯定的。 蕭委員美琴:因為這有一部分涉及軍機的運送,你們在協調過程中有沒有發生過什麼問題? 林部長永樂:其實沒有,我跟國防部嚴部長溝通得非常良好,合作也非常密切,此次國防部出了非常多的力量。 蕭委員美琴:所以,我方軍機進入到菲律賓領空或災區…… 林部長永樂:他們也同意。 蕭委員美琴:基於人道立場,這個都是立即要做的。 林部長永樂:外交部的部分,我們是要確保整個landing permit,相關的安排都完全確保,才會進行這樣的行動。 蕭委員美琴:另外,因為我們台灣人民的愛心也感動了日本,日本全國對我們這兩年都特別友善,也促成了台日漁業協定的快速簽定,希望能夠避免日後再發生任何的不幸,當然,我們也希望藉由臺灣人的愛心跟付出,也能夠感動菲律賓人民,對於日後國與國之間問題的解決,也能夠更為順利。就日本的部分,雖然人事部分,我們是尊重,但亞太司原來的副司長是負責日本業務,如果他要外調的話,我們還是希望你們能夠慎重考慮,也強烈建議,還是以日本系統的人員為首要考量。 林部長永樂:那是一定的,我會做同樣的安排。 蕭委員美琴:我相信這樣的分工,不只是有關於日語系外交人員的升遷,駐外的位子本來就有限,但更重要的是國家利益,我們跟日本在亞太地區不只是我們的雙邊關係,包括處理跟其他亞太國家之間的關係,都需要跟日本有充分緊密的結合與互動。 林部長永樂:是,完全同意,這部分我們會做妥善的安排。 蕭委員美琴:剛才邱委員提到你們夏(前次長)代表兒子的當兵問題,當然臺灣有相關兵役法的規範,我仍希望這一切能夠依法辦理。但本席要提出的另一個問題是,我們很多外交人員的子女都很辛苦,可能每隔幾年就要換一個國家和環境生活、就學,面對不同的語言和同學,對小孩而言是非常辛苦的,所以,我們也願意支持用國家的預算對其子女的教育提供補助。但是,如果一個小孩從小到大一直都是接受國家的補助,得到最好的教育,有許多很好的機會,但是,他到成年之後,卻完全不認同臺灣,跟臺灣完全沒有連結,甚至對外說他的根不在臺灣。以一個用國家力量所栽培的一個年輕人而言,我覺得這是家庭教育的問題,當然這個小孩有他辛苦的地方,但我還是希望我們的外交人員在對子女的教育和國家認同上要多用心,因為他們畢竟也是用國家資源在栽培的對象。 林部長永樂:這一點我完全同意,夏大使也說他已經在跟小孩溝通當中,會盡量…… 蕭委員美琴:有些是必須從小就要做好的家庭教育,畢竟我們的國家是臺灣,即便小孩從小都在國外長大,跟臺灣的關係是不會斷絕的。 林部長永樂:我完全同意,我們會來努力。 蕭委員美琴:接下來的問題,或許你聽來是小問題,但這個會影響士氣,即你們外交官員的官舍禁止養寵物、動物,貓狗都不能養,我覺得這是非常不人道、也過時的一個規定,這個規定是沒有必要存在的,我早就懷疑你們外交部有人虐待貓,但是,如果他是從國外回來的愛貓、愛狗之人,他的寵物是要跟著他一生,你們又規定宿舍不能養寵物,這是一個沒有道理的規定。 林部長永樂:報告委員,我不知道這件事。 蕭委員美琴:希望你們能夠及時來解禁,因為這根本沒道理,這是一個過時且保守的規定。 林部長永樂:我們處長說會來檢討、設法改善。 蕭委員美琴:我希望你承諾立即檢討,因為沒有任何必要禁止養寵物,這是一個非常不人道的規定。 林部長永樂:是。 蕭委員美琴:AIT的前處長Stevean Yang以前在臺灣就收留了一些流浪貓,他後來回美國國務院還把臺灣的流浪貓帶著一起回去,這是一個非常普遍的國際現象。 林部長永樂:是,我們瞭解。 蕭委員美琴:當然,後續我還有很多對於這次預算的一些個別問題,稍後在處理提案時,本席再繼續來請教部長。 林部長永樂:謝謝委員,還是希望委員多給我們支持。 蕭委員美琴:最後詢及的官舍禁養寵物一事,你不要以小事看待,本席還會持續follow。 林部長永樂:會。 蕭委員美琴:你們不要變成一個虐待流浪動物的單位。 林部長永樂:不會,我們會來努力。謝謝委員。 主席(邱委員議瑩):請林委員郁方發言。 林委員郁方: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菲律賓此次遭遇的風災可說是這麼多年來罕見地猛烈,造成重大的傷害,聽說死亡人數上萬人,我們現在是捐了20萬美金嗎? 主席:請外交部林部長說明。 林部長永樂:主席、各位委員。我們在第一時間是捐了20萬美金,但事實上,我們在週一募集到的物資也超過100噸,這100噸的物資價值大概是5,000萬,我們昨天運送了兩架次,一個架次的運費大概就要15萬美金,所以,包括政府與民間,事實上我們整個援助已經超過400萬美金。 林委員郁方:這個要讓國際媒體瞭解。 林部長永樂:對,我們現在正在做這件事。 林委員郁方:我認為多做一點也是應該的,常言道:遠親不如近鄰,更何況我們跟菲律賓真的是很近,當然以前我們跟他們有一些不愉快的過往,像廣大興案,不過他們最後也根據我們的條件…… 林部長永樂:最後都已經圓滿地解決了。 林委員郁方:我認為我們跟菲律賓維持好的關係也很重要,因為我們要到太平島還要經過菲律賓的飛航情報區,以後太平島那一帶的風雲變化是很難預測的,哪一天我們的軍隊可能要經過菲律賓附近海域,還要得到對方的默許。其次,102年度「國際關懷與救助」項下的法定預算是2億1,087萬6,000元,到今年六月底一共只用了兩千六百多萬,還有將近一億多的預算尚未動支,現在是十一月,或許現在已經用了更多,因為國家財政不佳,我也知道行政院可能希望你們剩一些錢可以繳庫,可是,102年度的第一預備金,法定預算1億7,500萬,到六月底為止,一毛錢都沒有動用。看起來你們還是有些錢可以用,你剛才提到說飛機一個架次的運費是多少云云,我倒認為多給菲律賓一點錢也是一種國際宣傳。 林部長永樂:對,我們現在在做規劃。 林委員郁方:日本對我們的態度後來之所以有很大的改變,也是因為那一次地震時我們政府捐了1億,民間當然捐得更多,因為這個動作讓日本議員有很深的感受,所以,後來在很多的交涉上,日本對我們也變得比較客氣,否則日本其實是一個非常媚共的國家,在很多地方對我們是非常不友善。因此,像這種國際援助有時候也是一種國際宣傳,即做好事,然後也得到國際間的認同,對我們在國際形象的提升上也是有幫助的。本席看了上述的這兩筆錢,或許現在沒有剩下這麼多,但至少還有相當大的一筆錢,至少接近2億5,000萬到3億的空間,如果我們捐1到3億的現金,國人應該不會有意見。 林部長永樂:我們會來規劃,這一次的運費預估7,000萬,物資募集的部分大概是5,000萬,加起來大概是400萬美金,我們會根據整個情勢的發展及災區的情況來做進一步的評估。 林委員郁方:以國際宣傳的功效來講,做好事必須要讓人家知道,我們常說行善不為人知,個人可以這樣做,但是以國家來說,要促進國家的外交利益,行善要人家知道,而且要讓人家好好知道,好不好? 林部長永樂:完全同意,事實上,我們與菲律賓官方一直有保持聯繫,而且現在所募集的物資都是他們目前最迫切需要的,包括食品、飲水、帳棚等,這些都是他們目前最需要的。 林委員郁方:你們可以主動提供一些照片,物資要送出去時也讓國際媒體來拍一下,好不好? 林部長永樂:好,這個我們會來做。 林委員郁方:現在美國的海軍,包括航母都往那個方向去援助,外交部也可以聯絡我們的海軍,例如旭海號船塢登陸艦、中和級戰車登陸艦,都可以載送很多東西過去。 林部長永樂:有,我們有與國防部合作,且一直在研究到底要如何進行。 林委員郁方:如果軍艦可以登岸去送物資,宣傳效果更大,因為飛機飛過去,物資卸下來後就飛回來了,軍艦在那邊停靠的時間比較長,那樣的宣傳效果會更好,一邊做好事,一邊提升國家形象嘛,是不是? 林部長永樂:是,我們會進行研議。 林委員郁方:另外,國際間彼此監聽的情形很普遍,所以保密工作要持續進行,現在韓國很積極,他們今年下半年,要在十幾個駐外使館設置防止竊聽電磁波的屏蔽設備,還有三個使館要裝置防止雷達竊聽的設備,請問外交部在這方面要怎麼改善以防止被監聽? 林部長永樂:我們在電務及電話方面都有保密裝備,…… 林委員郁方:我想那是不夠的! 林部長永樂:有關竊聽的部分,我請政風處王處長來說明。 主席:請外交部政風處王處長說明。 王處長文信:主席、各位委員。根據預算,我們每年都會安排至少二個使館去進行反偵測的動作…… 林委員郁方:請調查局的人去做,對不對? 王處長文信:是。 林委員郁方:這方面的資料我都有,從民國92年到現在,駐美代表處只實施過三次,分別是民國94年、民國100年及民國102年,紐約辦事處只在民國94年實施過一次,東京只有二次,分別是民國93年及民國96年,對不對? 王處長文信:對。 林委員郁方:中共在東南亞的情報中心設在曼谷,但是在情報活動最激烈的曼谷,到目前為止你們只有在民國94年實施過一次,處長,請告訴我你們做得夠不夠?你們很多資料都在我手上,我只是不喜歡爆料而已! 王處長文信:是,我知道,因為我們的預算真的很有限,103年的預算也只有40多萬而已。 林委員郁方:但你們的第二預備金還剩這麼多,那些錢可以使用啊,派人去進行反監聽的偵測、反竊聽的測試,對於內部有鬼的人就會產生嚇阻作用的。羅賢哲就是在泰國被吸收的,泰國是中共在東南亞最大的情報站,我們的人員在那裡是最危險。到現在為止,你們只有民國94年去偵測過一次,處長,如果我是你,我站在那裡會覺得不好意思,你這個處長要好好的做,要多爭取經費,第二預備金剩這麼多幹嘛? 林部長永樂:我們會來加強。 林委員郁方:對,這部分要去強化,這不是針對美國,我們的主要目標也不是美國,主要的目標是中共嘛!對於東南亞這些地方,特別是曼谷,如果不加強檢測,對內沒有嚇阻作用,對外也沒有警戒作用,我認為這是很危險的,你們去看看韓國、日本是怎麼做的,人家加強到防止雷達監聽的設備都要啟動了,防止電磁波的設備都在建立了,而我們呢?只有保密電話,保密這個保密那個,那是最原始防止監聽的東西,部長,那是不夠的。 林部長永樂:好,我們會來加強。 林委員郁方:好,謝謝。 主席:請陳委員碧涵發言,陳委員發言完畢後休息5分鐘。 陳委員碧涵: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部長,我們先來談談時事,10月16日我們爆發了混充劣質油的食安危機,外交部在23日就成立跨司處的專案小組,將我政府最新的措施提供給外館,讓駐外單位可以在駐在國提供媒體最新的說明,並彙集所有的輿論資情。另外,有關韓國媒體對臺灣養鯛環境不佳的偏頗報導,外交部也即時提出抗議,並表明如果他們沒有承諾要澄清,將不排除提告,除此之外,也與國內養殖漁業主管單位保持密切的溝通,外交部在維護我國形象與商機方面,做即時的損害控管,本席相當認同,比起上次菲律賓廣大興漁船事件的表現,現在真的進步很多。 主席:請外交部林部長說明。 林部長永樂:主席、各位委員。謝謝委員。 陳委員碧涵:但本席還是要提醒外交部,國貿局官員表示,國內食品用油的出口量並不多,到11月8日為止,我們總共蒐集了6個國家、28篇報導與臺灣的食安危機有關,雖然對馬來西亞並沒有出口紀錄,但是外交部要注意,因為我們出口到新加坡的油會在馬來西亞境內加工,新加坡與馬來西亞這麼近,很多貨物都互相流通,如果以為對馬來西亞並沒有出口紀錄就停止對馬來西亞的損害控管行動,將會產生很大的危機,所以我要提醒部長注意這一點。 林部長永樂:好。 陳委員碧涵:另外,在美國,華僑聚集的地方進口了很多我們的食材,目前只有洛杉磯的大華超商下架了,其他都沒有在我們的掌握之中,我覺得外交部在方向上是正確的,但目標錯置了,我覺得這是掌握不到位,這件事情請部長儘快改善。 林部長永樂:可以,我們會來協調,這牽涉到經濟部駐外人員,我會請外交部駐外人員與他們一起配合,並進一步去瞭解實際的狀況。 陳委員碧涵:另外,今天報告第3頁第五項提到公眾外交、文化外交,本席對文化外交的部分感到很遺憾,其實文化創意產業在我國被列為第四波的經濟動力,這是外交要努力的方向,可是我們在協助經濟部或文化外交時還是以製造出口為思維方向,將與外國的交流限縮在傳統經濟的範疇,怎麼說呢?我們文化交流的預算是連年下降,從100年的18.36%降到102年的16.52%,而且這個經費在學術與經貿交流的排擠下,文化交流的比重就不到20%,除了經費不足以外,還有一件很重要的事情,各國文化外交的主管單位都不是他們的文化部,美國、法國、日本、韓國等,他們對外的文化外交權責機關是外交部,文化部負責的是國內常態性的文化交流及國內團體到國外藝術表演的交流,以外交的角度來看文化交流時,應該要提升至國家戰略層級,你認為文化部有能力做國家戰略的文化規劃嗎?外交部太倚重文化部了,我在這裡不客氣的講,文化部內部的文化政策都還在改進當中,本席不只一次提過這一點,既然先進國家都是這樣做的,我們如果要把文化外交當成軟實力,就如你在報告中所說的,那麼你的這個策略與思維就必須改善。 臺灣最重要的是中華文化的道統,我們在這方面是優於大陸,可是我們在這個優勢範圍內居然很難與大陸抗衡,連個臺灣書院都做得不清不楚、沒有成效,更不要說他們是需才若渴,世界各國對中華文化都帶有很大的憧憬,非常渴望能夠接觸中華文化,而我們在這裡不但沒有辦法做中國文化的領航者,我們的定位還被人家混淆不清,難道我們只是科技島而已嗎?這是不對的。我們與紐西蘭簽署的經濟合作協定就有個很好的學習例子,他們將原住民議題設為專章,可見得在國際貿易談判時,納入族群文化交流議題是可行的,而且這是非常需要外交部去重視的,我為什麼這樣講?因為這是可以著力去建立國家與國家之間的全方位夥伴關係,然後我們也可以遂行經濟目的及文化外交,所以它是多贏的。 林部長永樂:我完全贊成,我們會努力推動,也會繼續與文化部做一些溝通,對於這些相關項目、議題,我們都會去談。 陳委員碧涵:部長,你們可以與文化部討論內容,但是外交策略要文化部來做是不可能的,外交部要承擔這個遠見與職責,尤其我們現在正在推動台歐盟經濟合作協議,你知道歐洲對文化是多麼重視?所以我們的文化與經濟要相互加值,外交部絕對不能完全倚賴經濟部及文化部,因為他們的高度及視野是沒有辦法站在國際座標上看到全方位的,所以這件事情請部長一定要好好去做,包含上次青年大使的問題,這部分我也要求了好幾次,我認為文化外交可以提升到心靈交流的層面,所以不會在我們一旦有事情的時候,這些我們著力已久的國家就離我們而去。因此,我們必須去改變援助其他國家的方式,甚至考慮在替代役的部分徵調一些具有文化藝術實力的年輕人,到這些國家去提供藝術服務,尤其他們有很多原住民的元素,我們有很多設計科系的學生,如果這些服替代役的人可以過去替他們創造文化創意的產值,這樣的影響力是很大的,因為這樣可以深入中小企業及地方社區,這樣的力量才是真正文化外交所能扮演的角色,部長,我所提的建議,請你們去積極研議,好不好? 林部長永樂:好,我們會來進行與推動,謝謝委員的指教。 陳委員碧涵:好,謝謝。 林部長永樂:謝謝委員。 主席:現在休息5分鐘。 休息 繼續開會 主席:現在繼續開會。請蔡委員煌瑯發言。 蔡委員煌瑯: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部長,本席對於你回答邱委員議瑩詢問時的說法感到非常不滿意,現在海外官舍的租金真的非常貴,很豪奢,這根本是在慷國人之慨,現在我們是舉債度日,整個國家入不敷出,臺灣現在還是暴發戶嗎?我們還是財大氣粗嗎? 主席:請外交部林部長說明。 林部長永樂:主席、各位委員。其實我們歡迎委員能到國外去實地瞭解駐外官舍的情形,其實每個地方的情況不一樣。 蔡委員煌瑯:我們的官舍需要這麼豪奢嗎? 林部長永樂:其實沒有,在巴黎、倫敦甚至新加坡等很多地方,其實是本身有那樣的需求,而且當地…… 蔡委員煌瑯:我們現在還能穿金戴銀、還能這樣恣意揮霍嗎? 林部長永樂:其實沒有啦。 蔡委員煌瑯:方才邱委員議瑩已經提過,新加坡官舍一個月的租金69萬,有必要住到這麼豪華嗎?新加坡幣2萬9,000元,在新加坡是最高級的優質洋宅,不能租1.4萬或1.5萬的嗎?一定要租2.9萬的最高級優質洋宅,一定要租到281坪嗎?如果是外交官的辦公室也就算了,但那只是晚上睡覺的地方而已,需要這麼豪奢嗎? 林部長永樂:官舍也有其功能,每個國家的大使館及官舍都代表他們的政府與國家。 蔡委員煌瑯:臺灣現在還是暴發戶嗎?我們現在的狀況還是財大氣粗嗎? 林部長永樂:其實沒有啦,每個地方有每個地方的功能…… 蔡委員煌瑯:我們現在是穿著西裝的乞丐,是穿著西裝的窮人! 林部長永樂:有關官舍的相關情形,我是不是能請處長向您說明? 蔡委員煌瑯:另外,在英國的官舍一個月的租金要新台幣68萬,英鎊是1萬5,154元,西班牙的部分最扯,西班牙的房價從2008年到現在打對折,他們全國準備要出售的房子有70萬戶以上,但我們的租金卻是每個月34萬,比人家的平均值還貴。此外,還有巴布亞紐幾內亞,官舍、房舍的每個月租金要31萬,這是什麼地方,大使要住到一個月租金31萬的房子!再來看諾魯,諾魯是什麼地方,35坪的官舍一個月的租金8萬元,比台北市信義區還貴,還有菲律賓,242坪的官舍一個月租金26萬,有需要住到那麼豪奢嗎? 林部長永樂:其實駐外官舍談不上豪奢,如果各位委員有機會去考察…… 蔡委員煌瑯:我們的外交官在國外是借錢住豪宅、喝紅酒! 林部長永樂:我想我們的工作還是要繼續來推動,這事實上是有其功能的,而且每個地方情況不一樣,真的,租金的情況…… 蔡委員煌瑯:官舍只是晚上睡覺的地方而已…… 林部長永樂:其實官舍有很多功能,不管是…… 蔡委員煌瑯:我不管什麼功能,但現在不容許這樣揮霍了,過去可以這樣,但現在可以這樣揮霍嗎?我們現在正在檢討外交部在全世界的駐外官舍,這只是我們大使晚上睡覺的地方耶,新加坡這個官舍是當時史亞平跟人家簽的…… 林部長永樂:官舍有很多官方的功能…… 蔡委員煌瑯:官方功能在哪裡?他們的總統都跑到官邸跟你們見面?你在騙人! 林部長永樂:宴客還是很重要的一部分。 蔡委員煌瑯:我們應該要儉樸,臺灣與過去不一樣了,我們真的是穿西裝的窮人,我們已經在舉債度日了,明年度預算的歲入歲出短差3,800億以上,而且歲入還有高估的現象,請問外交部能不省錢嗎? 林部長永樂:外交部在經費方面也儘量在節省。 蔡委員煌瑯:我國在新加坡的官舍,一個月房租要新台幣69萬,比杜拜還貴,全世界最貴的就是杜拜了,這比杜拜還貴,我們的租金比杜拜還貴,這是荒唐!離譜!不檢討可以嗎?你還說要場面,一個靠著舉債度日的國家還講什麼場面? 林部長永樂:對外工作的基本維持是很重要的,我們希望…… 蔡委員煌瑯:換小一點的官舍,換100坪的官舍不可以嗎?一個大使不能住100坪的房子嗎?可不可以在新加坡住100坪的房子?為什麼一定要住281坪的房子?為什麼那麼跩?這是官舍,不是辦公室,各位摸著良心看看,如果你家在新加坡是住281坪的房子,可以嗎?你們不該檢討嗎?可是你們卻還在義正辭嚴的解釋。 林部長永樂:我是不是可以請我們的處長稍微說明一下? 蔡委員煌瑯:光是外交部駐外的租金就可以養一個地方政府1年,這樣子可以不檢討嗎?你剛剛還義正辭嚴的答復邱議瑩委員,真的讓我們太失望了。 林部長永樂:每個地方的狀況不一樣。 蔡委員煌瑯:哪個地方、哪個國家的情況像你們這樣,一個大使晚上在官邸睡覺需要住281坪的房子? 林部長永樂:至少就我去過的國家而言,其實我們是需要考慮當地情形的。 蔡委員煌瑯:你沒有去過新加坡是不是? 林部長永樂:我過去有去過以前的官舍,但最近幾年沒有去。 蔡委員煌瑯:史亞平在新加坡就住281坪的房子,這個房子是她簽下來的。她慷國家之慨,豪奢浪費,吃定人民,現在還住在仁愛雙星,面積159坪。她住上億的豪宅,連水電費、天然瓦斯費、管理費都是外交部在付。外交官要檢討一下,你們實在是太豪奢了、太爽了,不砍你們的預算不行。 林部長永樂:我們駐外的官舍真的有實際的需求,有些像…… 蔡委員煌瑯:就是這一句話,講這一句話都十幾年了。 林部長永樂:當然我們也可以做評估。 蔡委員煌瑯:為什麼一個新加坡代表要住281坪的房子,一個月要花69萬的房租?官舍是用來晚上睡覺,不是辦公的地方,你們講個道理出來。她那麼跩是要花園嗎? 林部長永樂:我請處長就新加坡的部分說明一下。 主席:請外交部秘書處李處長說明。 李處長芳成:主席、各位委員。新加坡的房價、物價本來就是在全球最貴的地方。 蔡委員煌瑯:如果不要281坪,60坪的房子可不可以住?100坪的房子可不可以住? 李處長芳成:我們會重新評估、考慮。 蔡委員煌瑯:你給本席一個答案,80坪的房子可不可以住? 李處長芳成:但是有些地方…… 蔡委員煌瑯:只有她一個大使,還沒有孩子、先生。 李處長芳成:有一個。事實上像諾魯跟巴紐,有時候是有錢也租不到房子,因為那個地方真的沒有適合居住的地方。 蔡委員煌瑯:巴布亞紐幾內亞那麼大的國家,會找不到住的地方?一個月要花31萬? 李處長芳成:他們確實用電報一而再、再而三的回報,當地因為開發使經濟商業價值提高,吸引很多其他國家進駐。 蔡委員煌瑯:不能住遠一點,住郊區一點嗎? 李處長芳成:市區的房子都租不到。 蔡委員煌瑯:大使館的工作,會多到讓你們一定要在最貴的地方租30幾萬的房子嗎?你們是在慷國家之慨,花錢不手軟。 李處長芳成:不是。事實上,他們有用電報回報,我們的總務單位跟會計單位也都有評估。 蔡委員煌瑯:本席不同意在這樣未進步的地方都要花錢。 林部長永樂:巴紐的治安其實不好。 蔡委員煌瑯:你們還講很多理由。 林部長永樂:巴紐是非常特別的地方。 蔡委員煌瑯:那就讓你們恣意揮霍嗎?部長有沒有好好管控的能力?台灣現在不能這樣,我們現在很窮。 林部長永樂:我們可以做評估。 蔡委員煌瑯:國家要被馬政府搞垮了,你知不知道?政府無能,可是花錢一流。 林部長永樂:外館的官舍歡迎各位委員實地去瞭解、實際去參觀。 蔡委員煌瑯:不用實地看,本席現在就問你,只有一個人在新加坡,為什麼要住281坪的官舍,這是什麼意思?是榮華富貴。 林部長永樂:官舍是代表國家的官舍。 蔡委員煌瑯:她在新加坡做出那麼多事情,難道她有重要到要住281坪的官舍?你這樣解釋還臉不紅氣不喘。 林部長永樂:事實上有些官舍是在使館裡面。 蔡委員煌瑯:你們馬上請史亞平過來,說明為什麼去租281坪,一個月要69萬租金的房子。等一下要審他們的預算,不過來也不行,請她講清楚為什麼揮霍、豪奢、慷國家之慨。 李處長芳成:現在在新加坡的官舍,是現任代表去了之後重新租的,因為原來出租的房東不租給我們,所以他只好另外再找地方。 蔡委員煌瑯:現在的官舍是不是281坪?沒有錯吧?你叫新加坡代表回來解釋,為什麼要住281坪的房子,一個人有那麼偉大嗎?我們不砍你們的預算不行。 主席:下午審查預算的時候,再請外交部進一步說明。 請陳委員鎮湘發言。 陳委員鎮湘: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剛才官舍的問題討論很多,可是部長沒有講清楚,基本上官舍代表國家的形象,它是私人的住處,也是辦公場所。我們是在國際環境非常艱困的狀況下對外拓展關係,如果不能充分運用可行的條件,我們將難以拓展關係。我們在休會期間也曾經到過很多地方,看了他們的官舍,也瞭解官舍充分發揮功能,應該值得肯定,但是本席非常贊成不要奢糜、不要浪費。我們有必要在節約的原則下推展對外關係,對不對? 主席:請外交部林部長說明。 林部長永樂:主席、各位委員。我完全同意。我們真的歡迎各位委員到國外的時候,可以實地瞭解館舍、官舍運作的情形。 陳委員鎮湘:其次,請問外交部對於菲律賓的災害處理得怎麼樣?我們對每一種狀況的計畫都是這樣嗎? 林部長永樂:我們是根據菲律賓實際的狀況進行處理。颱風過後,菲律賓的電訊、交通都中斷,其實外界都不完全瞭解剛開始的情形,所以我們在第一時間根據院長、總統的指示,馬上瞭解實際的狀況,後來我們根據獲得的訊息,立刻提出援贈20萬美元的方案,接下來將依據菲律賓的需求因應。現在他們最迫切需要的就是物資、食品、帳篷、飲水,經過我們儘快募集的結果,在一天之內就募得100多噸,而且昨天已經以兩個架次的飛機安全運抵,今天上午九點鐘,另外兩個架次的飛機也已經前往菲律賓。我們現在的處理情形符合菲律賓的需求,也表示出我們真的是國際人道援助提供者。 陳委員鎮湘:未來天然災害可能越來越多,越來越大,這是事實。本席剛才提問就是要確認,我們應該按照計畫、步驟去做。我們援助菲律賓已經不是第一次了,41年前,在劉鍇大使還在的時候,我們就曾對菲國進行過大規模的援助。民國61年的時候,我們的經濟狀況並不好,可是我們一次出動25架C-119,並帶了許多補給品去,讓人家非常感動,所以這一次應該是第二次援助。但是上一次我們援助菲律賓之後,有沒有利用成果持續保持對外關係?本席今天講這個話的用意,是因為菲律賓的災害是過渡期,它是會過去的,但是我們對菲國的援助,在後續能夠發揮什麼樣的效益,能不能藉這次的機會,使我們跟菲律賓的關係跨進一步,是非常重要的。 林部長永樂:我很同意。我們跟菲律賓的關係一定會持續成長,其實最近我們才跟菲律賓舉行部長級的經濟合作會議,大家針對經濟合作議題都有很多共識。我們這次的援助完全是配合菲律賓政府高層的需求,因為我們希望讓菲國瞭解我們對他們的關心,也希望雙方的經貿合作關係,還有其他實質的關係都能夠成長,而且雙方都有這樣的共識。 陳委員鎮湘:部長了解這個地區我們有多少華僑嗎? 林部長永樂:在中部地區,我們的了解…… 陳委員鎮湘:在宿霧地區,大概有萬把人,這個本席有資料。 林部長永樂:我了解,可是真正的災區是在臨近的小島。 陳委員鎮湘:希望我們駐在那裡的代表處要充分發揮統合的功能,且我們有這麼多的團隊去,所以應該要有統一的指揮,而對於他們後來提出的需求,我們則應該加以評估本身的人力及限制,怎麼樣能夠在這個條件下,發揮最大的效益,這才是應該努力的,對不對? 林部長永樂:完全同意,這是政府和民間的合作。昨天我們的軍機去的時候,有慈濟的代表、紅十字會的代表、軍協組的同仁及外交部代表處的同仁,都在那裡幫忙協調及協助。 陳委員鎮湘:下個問題是有關臺星的貿易協定,對於外交部以及相關單位的參與,本席是高度的肯定。但是我們花了3年的時間,其間必然遭遇很多的困難。在突破以後,要探討這對於我們與其他東南亞國協的國家間有什麼樣的幫助?有什麼樣的助益?及我們未來的障礙在哪裡?有沒有什麼樣的能力能快速的突破?因為我們剩餘的時間不多了,在2015年RCEP的國家就要完成他們的簽訂,而這僅有的2年時間,我們在與新加坡的貿易協定花了3年,未來這2年的時間,還有這麼多國家有待努力,該怎樣去突破? 林部長永樂:2015年絕對是一個關鍵,我們現在有很多工作都持續推動,主要有兩個面向,一個是可行性研究的持續推動;另一個是個別的,不管是投資方面、避免雙重課稅方面,或其他實質合作的項目,也會持續推動。當然最重要的,還是推動經濟合作的協定,這是一個重點目標,這些相關的工作,我們持續在進行。 陳委員鎮湘:有關這方面,我們不能用簽訂的量來選擇,部長及大家都看得很清楚,臺灣好像已經生效的有7個國家,實際上談判中的只有1個國家;而最大的對手國已經生效的有9個國家,且都是重要的國家。臺灣的這7個國家,除最近的2個國家外,其他的都是我們的邦交國,且與我們的貿易額很低,而他們的9個國家中包括美國、歐盟、日本等等,都是重要關鍵的國家,且正在談判的有11個國家。在策略上,我們是不是仍按照現在這種狀況,即堆積木似一步一步走,還是有形成一個重點做突破,以對這些關鍵的國家發揮影響力? 林部長永樂:堆積木當然只是一個作法、只是一個選項,其他的工作也是在持續進行,重點國家在接洽中,希望能進一步推動,這是在推動的目標。 陳委員鎮湘:這點我希望能特別注意到。另外,未來與這些國家的談判,必然會遇到我們關心的問題,譬如農業的問題,新加坡和紐西蘭在農業方面,有些與我們是互補的,有些問題並不大,但是下一步與泰國、越南等等的國家,農業的問題是我們主要的問題。據本席了解,韓國很早就對他們的農業加以補助,以彌補這方面的損失,而我們在這方面,有沒有具體的措施,能解決這些問題? 林部長永樂:有關這個問題,我們真的要面對,這牽涉到國內各相關部會要統合,討論到底哪些項目可放鬆?哪些項目要支持?哪些項目要補助?這牽涉到整體規劃,經濟部其實已經在推動,且也配合農委會及其他相關部會。 陳委員鎮湘:外交部是統合的單位。本席在這裡建議大家,我們要怎樣面對艱困的未來,要怎樣在可用的時間內完成。 林部長永樂:我們會努力,謝謝委員。 主席:請詹委員凱臣發言。 詹委員凱臣: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部長,從臺美計畫重新談判之後,我們跟國外簽了很多合約,譬如今年從台日漁業協議、台菲到現在的臺紐經濟合作協定,還有幾天前,我參加了你們在總統府的簽署臺星經濟夥伴協定之慶祝酒會,這是本席非常肯定的。今年在簽約方面,可能是外交部比較豐收的一年,是不是這樣? 主席:請外交部林部長說明。 林部長永樂:主席、各位委員。我們在今年是有具體的進展,特別是在與紐西蘭、新加坡及之前的美國、日本等,這是我們長期推動的工作,還是會持續推動。 詹委員凱臣:有很多人說,與新加坡方面,我們就花3年的時間,但據資料,有些國家從2002年或2005年就開始想跟新加坡簽署,所以我們這樣做,本席認為3年內也是不容易的。 林部長永樂:與新加坡的談判大概是2年,加上半年的法律文字檢視期,所以大約是2年半,這個工作我們會持續進行。 詹委員凱臣:對外交部在這方面的工作,我是給予肯定的,並希望你們能持續在對國外的簽約、締約有進展。另外,對菲律賓的救難方面,我們國家應不應該以金錢、物資救助菲律賓因這次風災造成的災害? 林部長永樂:我覺得真是應該的,因為菲律賓是我們的鄰邦,而且也是重要的貿易夥伴,我們和菲律賓的貿易是一年超過100億美金的,所以是非常重要的國家,而且上次的漁船事件也已告一段落,菲律賓方面亦已提出很多具體保證,特別是解決了幾十年來的漁船糾紛,這是重要的進展,因此援助是應該的。 詹委員凱臣:有些人主張,我們要以報復的心態來對待,但我認為這是不正確的。我們有人道主義的精神。什麼叫國際觀,不是說救濟了他的國民就是國際觀,而是要了解臺灣在國際社會中所處的環境及該負的責任,這就是國際觀的一部分。雖然菲律賓和我們有些糾紛,但是不能因為這樣,就不給其補助。 林部長永樂:我完全同意,且委員也看得出來,國內絕大部分或全部的人,都支持應該對菲律賓進行人道援助。 詹委員凱臣:還有人說,跟上次補助日本時,為什麼不一樣呢?金額較少,那要看情況,是不同的。外交部有沒有一個統一的規定,只要是對外援助,每個國家都300萬美金或30萬美金? 林部長永樂:沒有。 詹委員凱臣:沒有嗎? 林部長永樂:這次主要是配合菲律賓的需求。 詹委員凱臣:看他的需求。 林部長永樂:他們現在最迫切需求的是物資、飲水、帳篷,這些都是他們最需求的。 詹委員凱臣:訂個統一的規定也不行,因為要看其災情狀況。而且如果訂統一的規定後,人家又會說,國家的大小不一樣、人口不一樣、災情也不一樣,怎麼可以統一規定。所以談論我們對日本及對菲律賓的金額補助多少是沒什麼意義的。另外,菲律賓的台商捐贈200噸的米,現在在菲律賓的港口,且他們又從別的地方調80噸來,總共有280噸的米。菲律賓的臺灣商會會利用環境比較安定後,發放白米給菲律賓的災難戶,希望部長是不是跟菲律賓代表處的人說,和台商會配合。 林部長永樂:我們都了解,也非常謝謝委員的意見。有關這個部分,我們會進行。因為是米,所以要考慮怎樣來運送,主要是米在馬尼拉,和災區有段距離,要怎樣配合,我們的代表處都已在進行。 詹委員凱臣:當然米還要煮,沒有電怎麼煮?不過,那是另一個問題。至於正名的方面,希望外交部也能多主動,真的派人專門正名,因為國外的媒體不幫我們正名,所以我們自己要力爭。聽說國內的什麼桃機公司也把我們自己列為一個省,連在國內都沒做好,部長知道這個事情嗎? 林部長永樂:我不知道。 詹委員凱臣:臺灣的桃園機場公司,聽說也是把我們自己列為一個省,關於這個,去查一下好不好? 林部長永樂:我們會去了解。其實我們的公眾會和國傳司有相關的議題在持續進行,大家也都了解,這真是滿多的,只要我們知道的會處理,也歡迎民眾跟我們提醒,而且我們有參與的、有連結的,我們都會處理。 詹委員凱臣:但還是要主動一下。另外,請問部長,美國牛肉可不可以吃? 林部長永樂:在安全性容許之內當然可以吃,我自己也吃。 詹委員凱臣:但是現在又多了一個「齊帕特羅」,全世界的瘦肉精有40幾種,美國FTA允許2種瘦肉精使用在自己的肉類上,一種是「萊克多巴胺」,一種是「齊帕特羅」,但是台灣只允許其中一種,台灣是全世界最嚴格的國家。美國牛肉,萊克多巴胺在10 ppb以下,齊帕特羅在0.83ppb以下,只要合乎標準的都可以進口,只是台灣並未答應讓含有齊帕特羅的牛肉進口,所以進口那種牛肉是非法的。原則上美國牛肉如果萊克多巴胺在10 ppb以下還是可以進口吧? 林部長永樂:我們在法令容許的範圍之內,當然是按照相關規定處理。 詹委員凱臣:今天文化部的代表也在座,本席希望文化部在海外不要自己做自己的,我知道文化部有160幾億預算,龍應台部長還喊錢不夠,僑委會的預算只有10幾億,可以請部長去比較一下。我認為文化部在海外要辦台灣書院沒有關係,但是要跟外交部與僑委會聯繫,不要自己做自己的,文化部要在洛杉磯買一棟房子,這比官舍的問題還嚴重,官舍代表一個國家的形象,可以進行很多社交活動,但是文化部自己辦一個台灣書院,我希望你們能與外交部和僑委會配合。 林部長永樂:我們也一直與文化部有很多聯繫與合作,我們會繼續進行。 詹委員凱臣:本席非常肯定部長的工作,為了臺灣的前途、臺灣的經濟,請繼續努力。 林部長永樂:我們大家一起努力,非常謝謝委員的指教。 主席:請王委員進士發言。 王委員進士: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先請教部長三個預算方面的問題,第一、「國際合作」項目編列了650萬元,協助中、東歐各國政府部門或民間團體社區發展及民生建設經費。請問部長,工作這麼多,650萬元夠用嗎?本席想了解這筆經費的主要用途在哪裡?因為中、東歐國家與非洲國家不同,水準都比較高,他們的社區發展或民生建設為何需要我們協助? 主席:請外交部林部長說明。 林部長永樂:主席、各位委員。我請歐洲司張司長說明。 主席:請外交部歐洲司張司長說明。 張司長銘忠:主席、各位委員。中、東歐這部分預算的編列確實不夠,主要用途是推展與巴爾幹國家關係的小額援贈。 王委員進士:巴爾幹那邊是比較落後一點。 第二、「國際合作」有一項3億8,823萬元的經費,是設立台灣獎助學金,鼓勵外國學生來台留學或從事研究。對於這些透過我們補助來台學習或研究的學生,我們是否有掌握他們回國後的情況或與之保持連絡? 林部長永樂:其實都有,這部分的效果也都非常顯著。 王委員進士:因為青年們來台學習或研究,對這裡一定會留下深刻的印象,回去之後也能成為種子為台灣宣傳。 林部長永樂:我們現在拜訪邦交國時,都會遇到從台灣大學或研究所畢業的當地學生,事實上他們回國後在各自的領域上都有一定的成就了。 王委員進士:我們在當地的使館或是代表處有沒有經常與它們聯繫? 林部長永樂:每個地方都有校友會與同學會的機制。 王委員進士:希望這些種子回到他們國內,能為我們國家宣傳。 林部長永樂:一定會,我們預期這些學生將來會成為他們國家的國會議員、部長或更高的層級,我想這是一個長遠推動的目標。 王委員進士:部長說成果很好,可否舉例說明? 林部長永樂:比如在聖文森的植物園是加勒比海地區最重要的植物園,園長就是從台灣屏科大畢業後回國的。St.Kitts那邊也有從台灣畢業回去的學生,這方面的人其實是滿多的。 王委員進士:屏東科大有很多非洲或加勒比海那邊的外籍學生來學習農業技術,他們與我們國內學生的互動或是學習都非常認真,這批人回去後對我們的外交工作,應該可以有很大的幫助。 林部長永樂:其實未來的幫助會非常大,甚至對我們大使館的工作也有幫助。 王委員進士:所以他們在台灣學習時,外交部都有保持聯繫與關心嗎? 林部長永樂:有的。 王委員進士:第三、亞太司在國際會議與交流項下編列1,610萬元,其中有一項計畫是協助向日本索償各項債權及台籍慰安婦受害人補償費,這項預算的執行效果如何?這筆受害人補償費是每年編列的,是不是只發給台籍慰安婦? 林部長永樂:這部分我請亞太司的同仁來說明。 主席:請外交部亞東關係協會羅秘書長說明。 羅秘書長坤燦:主席、各位委員。我們提供台籍團體到日本或國際社會上進行呼籲支持台籍慰安婦索償活動的協助經費。 王委員進士:除了慰安婦的索償外,過去我們還接到追償馬克債券這類與之前第二次世界大戰相關的陳情案,多年來有進展嗎?我們編列經費協助他們打官司或是補償慰安婦,這經費是每年編列嗎?補償部分是直接發給慰安婦,追償債券是打官司,這個官司會不會沒完沒了,能不能打贏,我們也不知道,是否該設時間點,否則經費每年這樣編列下去,有何意義? 羅秘書長坤燦:這不是打官司的經費,主要是因為國內還有這些團體存在,第二次世界大戰之後,這問題持續存在。 王委員進士:慰安婦的補償是我們直接從國內發給她們嗎? 羅秘書長坤燦:不是,慰安婦的補償金已經發放了,現在是因為國內的慰安婦團體還在與韓國和國際社會持續進行要求日本對慰安婦進行賠償的活動,這活動仍在持續進展中。國內的台北市婦女救援基金會負責慰安婦實質…… 王委員進士:謝謝,我們希望有實質的進度。 羅秘書長坤燦:我們會繼續協助。 王委員進士:好像年年編經費卻無進展,你們要協助弱勢團體索賠,這個…… 羅秘書長坤燦:進展是有的,我們主要是幫助弱勢,如果他們要到日本,需要相關費用,我們會提供協助。 王委員進士:謝謝。部長,最近我們跟美國、日本這兩個大國的關係是有進步的,譬如美國亞太事務副助卿梅健華在公開場合說,美國戰略關鍵是跟台灣建立長久及互惠的關係。我要請教的是,繼紐西蘭、新加坡簽訂經濟合作之後,台美TIFA互談的進度到底如何? 林部長永樂:我們還是在持續,TIFA互談之後有成立兩個工作小組,一個是針對投資保障協定,另一個是針對TBT,就是技術性的貿易障礙,這兩個工作小組已經開過好幾次會,接下來我們希望第二回合的TIFA能在進期內舉行,我們的目標是先推動BIA,就是雙邊的投資協定。 王委員進士:下一輪談判什麼時候可以舉行? 林部長永樂:還在協商當中,目前還沒有,可是實質上的工作會議都已經在進行了。 王委員進士:謝謝。部長今年在外交工作上有很大的進展,希望大家共同努力。謝謝。 林部長永樂:是的。謝謝委員的指教。 主席:請江委員啟臣發言。 江委員啟臣: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我們民間加政府在311地震時援助日本多少錢? 主席:請外交部林部長說明。 林部長永樂:主席、各位委員。大約六十幾億台幣,等於約兩億美元。 江委員啟臣:我們那次對日本的協助或民間主動表達對他們的關心,你認為對日後台日關係推動有沒有正面的幫助? 林部長永樂:這個絕對有非常大的正面幫助。 江委員啟臣:甚至對台日漁業協定的簽訂、釣魚台的處理都有關係,這因素人家都會考慮進去。 林部長永樂:是的。 江委員啟臣:對於現在菲律賓發生這個事情,所謂「人飢己飢,人溺己溺」,從整個國家對外關係的考量,還有台菲關係未來的發展,部長你個人認為我們目前這樣做夠了嗎?有沒有打算擴大相關協助活動或號召民間協助菲律賓災後重建?你的看法如何? 林部長永樂:我向委員簡單報告,其實我們都已經在進行了,這個時間點提供協助真的非常有效率,我們在禮拜一一天中就募集了一百多噸物資,這都是配合菲律賓的需求,這些物資總值約5,000萬台幣,亦即約170萬美元,其中慈濟就捐約100萬美元,我們…… 江委員啟臣:在援助上,除了國內這部分,我們跟其他國家之間,包括與美、日之間有沒有相關的合作?或者美、日政府有沒有主動邀集我們一起做哪些事情? 林部長永樂:針對菲律賓目前並沒有,因為我們跟菲律賓有直接的管道,我們跟菲律賓雙邊高層及TECO、MECO的架構其實溝通都非常密切,所以他們也直接表達他們的需求。 江委員啟臣:他們有沒有主動提出哪一些特別的需求? 林部長永樂:最主要的就是帳篷、食品及飲水等目前迫切需要的。 江委員啟臣:我個人認為這是廣結善緣的機會,台菲關係過去以來已有很長的一段歷史,雖然去年、今年有些波折,但終究是我們的鄰居,我們未來在南海、東南亞,不管是政治、經濟等各方面都需要好朋友。我覺得不能講這是個機會,而是在他們需要的時候,我們也應該更主動去提供相關協助,這樣未來台菲關係可能會建立更紮實的基礎。 林部長永樂:我完全同意,我想菲律賓方面也完全了解,這次我們對其提供的,不管是金錢、物質上的協助,在全世界所有國家中絕對是最前面、最迅速的。 江委員啟臣:希望外交部能領銜來做。 林部長永樂:是。 江委員啟臣:請問部長,你對國會外交的看法如何?你覺得重不重要? 林部長永樂:我覺得國會外交非常重要,不管是對邦交國或非邦交國,都是外交部持續推動的部分,對於所有委員推動國會外交我們都願意配合。 江委員啟臣:但是我看你們整本預算的說明報告中提到國會外交的只有一個地方,就是在你們的國際會議及交流項下有提到,結合全民力量,進行學術文化、經貿及國會外交等各項交流活動所需經費,其他地方都沒有提到。當然,或許因為這是預算報告,但是我長期觀察你們的業務報告,從來就不把這項當成是很重要的。我跟部長報告,你去看看王院長替外交部做了多少事情…… 林部長永樂:我同意。 江委員啟臣:王院長替整個中華民國外交做了多少事情!這部分外交部不能忽視,雖然你們沒有特別編列經費,我也不期待你們特別編列預算。我現在負責新加坡的部分,我要去新加坡一趟,可能自己都要去找很多資源,外交部並不會主動給我們資源,甚至最近很多,包括台星簽署、台紐簽署,我都覺得外交部在這部分真的是!我不要講怠惰兩個字,是忽視!那天舉行台星酒會時,我不知道,王院長在那邊公開講到我的名字時,我也不在場,事後人家告訴我「今天有酒會,你怎麼沒有來?」我對新加坡駐台代表感到很抱歉,于代表過去找我吃過好幾次飯,我們都熟識,可是在這麼重大的關鍵時刻我卻不在場。我後來才知道,原來你們發的邀請函居然是copy台紐的,把台紐的名單拿過來整個copy,所以上面當然不會有我的名字。部長,我們是好朋友,我在這邊提醒你,不要讓外交部的人扯你後腿,我最不喜歡看到這種現象。 林部長永樂:就這部分我跟委員道歉,因為…… 江委員啟臣:部長,我不是要你道歉。 林部長永樂:我了解,因為這一次…… 江委員啟臣:我不希望看到你們的螺絲鬆了。 林部長永樂:我知道我們這次準備的時間有點緊迫,因為只有兩天的時間,在時間緊迫之下,可能有些失誤。我跟委員道歉。 江委員啟臣:部長,這已經不是第一次了,國慶酒會時我內人的名字,title也打成Mr.,對不對?你們派駐在國會的聯絡人常常換來換去,他們也搞不清楚狀況,所以從這些小的地方就可以看出,部長,你真的很辛苦。 林部長永樂:我們會來檢討、加強。 江委員啟臣:我不是要否定外交部所有的貢獻,外交部的確很努力,也付出很多,可是在這些小地方上會讓人覺得,怎麼會這樣子! 林部長永樂:了解。 江委員啟臣:我是要提醒你。另外,現在台星、台紐都簽了,我個人最近參加很多關於TPP、RCEP區域經濟的整合研討會,也遇到很多國際專家。本席現在比較擔心的是,我們沒有區域的搭橋計畫,兩岸的搭橋計畫做了很多,可是我們區域的搭橋計畫幾乎沒有,在這種情況之下,你如何面對你說的未來8年或幾年入T?很多人可能會覺得說「8年」太消極了,怎麼會8年入T!我們2015就應該爭取加入TPP,加入以後再來談判,先爭取加入這個門檻。部長,從這個角度來看,外交部準備了什麼?現在P4的兩個我們都簽了,對不對?一些週邊國家,我們跟大陸也在談了,難道對TPP我們只是用嘴巴在講嗎?我們不需要有些實質的準備跟鋪路、搭橋的計畫嗎? 林部長永樂:其實我們有在規劃,就像委員所說的,我們和P4的兩個創始會員國都已經簽署了協定,針對P4或TPP其他的會員國,我們也在進行多元的接洽,這方面的工作一直都在進行。根據目前推動東南亞工作的計畫,我們也針對一些重點國家在推動,以可行性研究的部分來講,像印尼、印度都是RCEP國家,包括菲律賓的可行性研究已經接近完成的階段,還有馬來西亞、泰國的部分也都有在推動。搭橋計畫我完全同意,我們希望能夠設法找到更直接的切入點。 江委員啟臣:本席所講的是區域性的合作,而不只是雙邊合作,有關雙邊合作的部分,我相信各個館處都已經努力在做,現在我們所缺乏的是區域性搭橋或搭平台的計畫。從外交部的預算當中,本席看不出你們有任何這方面的打算,所以我要求外交部必須要有相關的計畫和經費去做這些事情,不然我們可能沒有辦法達成8年入T的目標,部長你的責任重大啊! 林部長永樂:我完全同意,我也希望能夠在2015年之前…… 江委員啟臣:部長可以承諾搭建嗎? 林部長永樂:我們會朝這方面努力。 江委員啟臣:夏大使要回國接任副部長,他是一個非常好的人才,大部分的人也都非常肯定,我們比較擔心的是現在印尼的代表出缺,請問你要派誰過去?現在有人可以接手嗎?剛才部長說我們馬上就要和印尼商談有關FTA的事宜。現在駐新加坡代表是有經貿背景的代表,這都有助於我們的談判。印尼是一個很重要的東南亞國家,它是東協國家當中的翹楚,所以我們不能隨便派一個代表過去,起碼也要和部長一樣才可以。 林部長永樂:謝謝委員,我們會努力。 江委員啟臣:目前有沒有人選? 林部長永樂:我們還在作業當中,目前還沒有決定。 江委員啟臣:是外交部的人?還是非外交系統的人? 林部長永樂:目前還在作業當中。 江委員啟臣:我們希望外交部所派駐的人選能夠有助於未來台印關係的發展,特別是有助於FTA的簽署好不好? 林部長永樂:好的,謝謝委員。 主席:請羅委員淑蕾發言。(不在場)羅委員不在場。 請邱委員文彥發言。 邱委員文彥: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上次本席與海巡署署長及農委會主委到吉里巴斯去參訪,回來之後我寫了一份報告,不知部長看過這份報告沒有? 主席:請外交部林部長說明。 林部長永樂:主席、各位委員。我知道有這份報告,其實亞太司何司長就是前任駐吉里巴斯的大使,所以他應該很瞭解這方面的情況。 邱委員文彥:請問司長有看過這份報告嗎?你要不要說明一下你們有什麼樣的回應?本席在報告當中提出七、八項要求,雖然那天旅館停電,但我還是努力把這份報告完成了。 主席:請外交部亞太司何司長說明。 何司長登煌:主席、各位委員。我們已經把委員所寫的報告轉給駐館,請他們作比較詳細的評估。 邱委員文彥:本院有幾位委員都非常投入於國會外交,尤其王院長非常重視這件事情,他一向都非常支持。其實立法院也有四、五十個中華民國與其他國家國會議員的聯誼會,其實這也扮演著若干角色,在某些場合也可以發揮作用。我們有一些建議是從不同角度提出來的,本席希望外交部能夠更重視我們所提出來的意見,在這些意見當中,其實有些是滿務實的。以今年的預算來說,當中提及駐外單位要汰換公務車的問題,我也瞭解有些駐外單位的車齡並不高,但里程數卻很多,因為它所跑的地方很遠,所以駐外單位汰換公務車時,應該要考量到各個地方的狀況。以海島國家而言,就必須考量到當地的維修能力,何司長應該很清楚吉里巴斯的情形,全國只有一家TOYOTA車廠,結果那一家車廠也倒閉了,如果買公務車的時候是買國產的納智捷汽車,但是買了之後,在當地卻沒有辦法維修,所以這方面的問題要特別注意。 另外是有關合作計畫的部分,湯安諾總統非常重視氣候變遷,本席也曾說過島國聯盟可以做為我們在國際合作上一個很好的橋梁,當然我們不能一開始就說我們要加入島國聯盟,而應該在島國當中,就某些議題進行合作,比如這次海燕颱風在菲律賓造成那麼大的災難,當它掃過越南時,越南也死了好幾個人。本席認為包括氣候變遷、島國議題,衛生環境、登革熱及瘧疾的防治,都是我們可以合作的議題,而這些議題通常都發生在島國或低度開發國家當中。 在那份報告當中,本席還提到東沙島和吉里巴斯的鳳凰群島其實是非常接近的,自從本席播放了那部影片之後,當地民眾就非常興奮,因為在影片當中所看到的生態環境、問題和狀況全部都是一樣的,所以這方面也有很多合作空間,可是他們沒有像我們這麼好的管制系統,我們在技術、人員、調查方面都非常有經驗,其實可以給他們作很好的參考。我希望對於類似的問題,雙方能夠更重視,這樣才能讓我們的邦誼更為穩固。在那份報告當中,我還提到種源庫的問題,據本席所知,吉里巴斯有一個魚苗種源庫的計畫,但並沒有獲得國合會的支持。這個案子原本是由在吉里巴斯的工作人員提出來的,主要是關於培育虱目魚或海洋重要經濟魚種的計畫,當時總統到當地去的時候,其實他是同意這件事情的。就海洋的養殖來看,其實這方面是有潛力的,因為全世界的海洋遭受污染的情況越來越嚴重,有些國家可能沒有辦法到遠洋去捕魚,因為他們的捕撈能力還不足。如果能夠讓他們就近從事養殖,而且養殖的品質非常好,那不是很好嗎?況且我們的技術非常好,到目前為止,大概只有五、六個國家有能力自行孵育虱目魚種,如果可以協助他們養殖的話,將來可能可以改善他們的經濟狀況及生態環境,不僅我們可以獲得很大的實質能量,島國之間也可以相互合作,把那邊變成一個種源中心,然後再擴展到其他國家去,屆時南太平洋島國全部都可以受惠,但是國合會好像並支持這樣的計畫。 林部長永樂:根據我從國合會所得到的資訊,有關吉里巴斯虱目魚孵育計畫其實正在進行當中。 邱委員文彥:但當地民眾希望能夠有一個養殖場,蓋一個養殖場並不需要多少錢,如果能夠有一個養殖場的話,就可以有一個培育的場址,關於這方面,是不是可以請外交部再評估一下。 林部長永樂:我們可以將相關資訊提供給委員參考,其實目前已經培育出虱目魚,只是規模還不夠大。 邱委員文彥:我們在這方面的技術非常好,全世界只有五、六個國家能夠進行虱目魚的人工孵育,而我們已經做到了,關於這方面,是不是可以請你們多多考量一下? 何司長登煌:我來補充說明一下,虱目魚養殖中心是一個區域養殖中心,這是總統在2000年到當地參訪時所允諾設立的,在這個養殖中心設立之後,我們曾幫諾魯等國家訓練了一些人員,他們回去之後都有很好的發展。從去年起已經有兩、三百條的母魚已經開始繁殖,現在我們正在擴場,這是一項非常成功的計畫。 邱委員文彥:那個養殖中心其實就是一個很好的環境教育中心,本席希望你們能夠提撥一些經費,做為對學童或外賓宣導教育的場所,其實這需要花費一點點經費,也許從名目上看起來好像不是養殖建設費用,但你們應該要多編列一些經費,讓他們可以活絡的運用,藉以宣導中華民國在當地的貢獻,是不是可以請部長認真看待這件事情? 林部長永樂:好的,我會請亞太司和國合會再努力。 邱委員文彥:謝謝部長。 林部長永樂:謝謝委員。 主席:請管委員碧玲發言。(不在場)管委員不在場。 請許委員忠信發言。 許委員忠信: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本席有兩個問題想要請教部長,這次海燕颱風在菲律賓造成上萬人傷亡,菲律賓人民非常可憐,這次的災情不下於當初的福島核災。上次福島核災發生時,請問我們國家捐給日本多少錢? 主席:請外交部林部長說明。 林部長永樂:主席、各位委員。政府大概是捐了1億台幣,也就是300萬美金左右。 許委員忠信:這次外交部是不是只有捐給菲律賓20萬美金? 林部長永樂:在此向委員報告,以上次日本的情形來講,原本我們是捐30萬美金,待我們詳細瞭解災情之後,後來才把捐款提升。關於這次捐款給菲律賓,其實我們有跟菲律賓方面保持非常密切的聯繫,事實上,我們在禮拜一已經募集到一百多噸的物資,這些物資的金額大概是5,000萬台幣,相當於170萬美金。 許委員忠信:這些物資是台灣人民的愛心,並不是政府出的錢。 林部長永樂:可是政府必須出錢才能把這些物資運過去。 許委員忠信:運費應該還好吧! 林部長永樂:運費大概要200萬。 許委員忠信:當初捐給日本300萬美金,這次卻只捐給菲律賓20萬美金,你不覺得這樣是重北輕南嗎? 林部長永樂:關於金額的部分我們會再考慮,最主要我們是配合菲律賓政府的需求,他們現在所需要的是食品、飲水、毛毯、帳篷等等。 許委員忠信:關於福島核災,原本馬政府根本沒有動作,經過大家在電台裡面批評之後,馬政府才有所動作。像這種災害的發生,其實是我們與友邦建立深厚友誼的機會,現在日本跟台灣的邦交之所以有所改善,就是因為我們善盡對友邦的人道援助。坦白講,菲律賓的一個中國政策,使得我們不高興好幾次,藉由這次機會,你們有沒有考慮過由台灣先伸出友善而具有愛心的援手,看看能不能感化他們? 林部長永樂:我們真的已經充分展現政府和民間的愛心…… 許委員忠信:你們的做法根本就是重北輕南,根本就是瞧不起菲律賓嘛! 林部長永樂:我們預估將這一百多噸的物資全部運過去之後,政府和民間的實質援助就已經超過420萬美元。 許委員忠信:日本的核災是海嘯所引發的,當時核災事故一再的發生,菲律賓則是一次就發生這麼大的災害,他們更迫切需要援助,結果我們卻只捐給他們20萬美金,本席認為這是重北輕南,實在太不應該。 林部長永樂:這次包括政府和民間加起來的實質援助已經超過400萬美元。 許委員忠信:其實這是可以動用第二預備金的,友邦的災難也是我們的災難,但是你們把第二預備金弄到做社會福利去了,去裝潢新莊的房舍。 林部長永樂:我們尊重委員的意見,我們會來做進一步的評估。 許委員忠信:菲律賓現在接受21個援助的國家,有沒有把臺灣放進去? 林部長永樂:我們的瞭解是有,它有特別把歐盟和臺灣列進去。 許委員忠信:它跟歐盟放在一起,沒有放進21個國家list裡面,它把臺灣跟歐盟當做一個經濟體,不是國家的意思。 林部長永樂:因為我們跟菲律賓沒有正式的外交關係,我們也瞭解它的作法。 許委員忠信:我們外交部有沒有跟菲律賓講,我知道你們受災非常悲痛,臺灣感同身受,這種人道援助的事情不要去扯政治,你把臺灣跟21個國家擺在一起,這個都是人道援助,何必給臺灣難受呢? 林部長永樂:我們也有去轉達。 許委員忠信:有轉達嗎? 林部長永樂:其實,昨天我們已經有2架軍機去,今天上午9點鐘又有2架軍機去。事實上,我們整個運作,看得出來菲律賓對我們也相當重視。 許委員忠信:我們就跟它轉達,這是人道援助無關政治,你們不要把臺灣的人道援助分兩極,他應該聽得下去。是不是金額太少? 林部長永樂:我想不是金額的問題,我們現在實質上提供的協助,估算是20萬美元。 許委員忠信:我們政府這麼大,捐20萬美金。 林部長永樂:我們所有的運費、經費都是政府在承擔。 許委員忠信:民主進步黨捐1萬美金,對不對? 林部長永樂:是的。 許委員忠信:我們台聯黨這麼小,昨天主席裁示,一個人捐一日所得,大概會到民進黨的一半,我不知道確切的數額。請問國民黨捐多少? 林部長永樂:這個我不是很清楚。 許委員忠信:我沒有聽到國民黨,國民黨的請舉手,沒有人敢舉手。為富不仁的政黨…… 林部長永樂:政府的部分我們還會再做進一步的評估。 許委員忠信:民進黨和台聯黨都表示要捐,國民黨到現在靜靜的,最有錢的政黨靜靜的,到現在國民黨員都不敢舉手。我知道國家財政困難,捐20萬美金,當然政黨就大家一起來湊,湊出一點力氣來…… 林部長永樂:其實,我們不是只有捐20萬美金…… 許委員忠信:請問部長,外交有沒有分藍綠? 林部長永樂:沒有啦! 許委員忠信:所以民進黨捐了、台聯黨捐了,國民黨為什麼不捐? 林部長永樂:我會把這個意見做一個轉達。 許委員忠信:你要跟誰轉達?你先跟我講。 林部長永樂:其實,我們現在不是只捐助20萬美元,現在政府民間加起來已經超過四百多萬美元,表示政府民間對菲律賓的愛心。 許委員忠信:現在政府財政困窘我知道,但是國民黨財富狀況非常好,我們奉勸國民黨,這時候要多拿出一些錢出來替國家做外交。我們現在藍綠外交是不休兵,不分藍綠一起拚外交,這是一個很好地表達我們善意的機會,我們一定要好好掌握。 林部長永樂:是,我們非常感謝大家對菲律賓的關心,站在外交部的立場,我們會持續跟國防部配合,會把相關援助工作完成…… 許委員忠信:所以20萬美元還有可能往上提升? 林部長永樂:按照災情的發展,我們會再做調整。 許委員忠信:你在騙我這個小孩子啦! 林部長永樂:不會啦! 許委員忠信:颱風災害一下子就發生了,不會再繼續惡化。 林部長永樂:後面還有很多復健的工作。 許委員忠信:除非它產生更大的一些暴動或怎麼樣子。 林部長永樂:還有重建的工作,還有很多工作需要進一步的推動,不過最重要的,我們現在是配合菲律賓政府的需求。 許委員忠信:我們呼籲政府增加援助金額,呼籲國民黨要捐錢,這一點做得到? 林部長永樂:我們主要是針對菲律賓政府的需求,我們現在所提供的物質,事實上,他對我們非常感謝,我在這裡可以跟所有委員做這樣的報告。 許委員忠信:謝謝部長! 林部長永樂:謝謝委員! 主席:請盧委員秀燕發言。(不在場)盧委員不在場。 請黃委員偉哲發言。 黃委員偉哲: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其實援助的問題是人言言殊,這個問題在臺灣民間大家的態度也不見得完全一致,大家記不記得南亞海嘯的時候,在斯里蘭卡我們去援助他們,軍機還要把國徽塗掉,人家是用這樣的態度,請問這一次去菲律賓,我們軍機有沒有把國徽塗掉? 主席:請外交部林部長說明。 林部長永樂:主席、各位委員。沒有。我們這一次已經執行了4個架次,昨天2個架次,今天上午2個架次。 黃委員偉哲:堅持國格是很重要的,金額多少,EBC說我們捐給他國比較多,捐給菲律賓比較少。我覺得這個要看各自的情形,以及國家的財政狀況、整個災情嚴重與否,如果這樣,以後我們每一次都要比照那麼高的金額,300萬美金不見得是民間所樂見的…… 林部長永樂:其實我們實質的援助遠超過20萬美金,我們是配合菲律賓的需求,那個更重要。 黃委員偉哲:更何況整個民間對日本的總捐款是五十多億元,你看民間這一次對菲律賓有捐款那麼多嗎?也沒有啊!所以某種程度而言…… 林部長永樂:禮拜一一天已經捐贈了一百多噸的物質,事實上,是一個非常有愛心的表現。 黃委員偉哲:對,比起其他國家來講,臺灣對於菲律賓的捐贈不會排在後段吧? 林部長永樂:我覺得不會,而且我們是最有效率的,我們在昨天已經把15噸的物質用兩個架次的軍機直接送到災區。 黃委員偉哲:這個部分就看我們自己現在的狀況,以及民間的反應。當然我們知道船運的成本比較便宜,船運的部分考不考量?因為菲律賓距離我們近,海運也算發達的。 林部長永樂:有在考慮,我現在還要看後續物質的…… 黃委員偉哲:首先當然是空運,陸陸續續有些部分是海運也可以考量。 林部長永樂:海運在考量。 黃委員偉哲:我們捐贈物質,不管援外或米常常有2個問題,第一個,包裝袋上會有國徽;第二個,內容物會不會過期?過去曾經傳出出包過,這個部分希望外交部能夠跟農委會相關部會整合,食米或其他物質千萬不要再被找到有一些負面…… 林部長永樂:是,這個我們會…… 黃委員偉哲:會讓一些愛心或來自政府的善意反而被別人拿出來做文章,好不好? 林部長永樂:是的。 黃委員偉哲:講到另外一個國家─韓國,韓國所謂食物X檔案講出臺灣鯛,重創臺灣的養殖漁業及農民的心,這部分外交部跟韓國的交涉、抗議甚至提告,這一部分進行得如何? 林部長永樂:那個影片我也全部看過,我們也瞭解,那個影片本身並不是針對臺灣鯛。 黃委員偉哲:我懂。 林部長永樂:可是裡面有一小部分是對臺灣鯛有負面的印象。 黃委員偉哲:訂單馬上驟降。 林部長永樂:對,我們瞭解韓國政府的立場,韓國對於臺灣鯛的進口沒有任何的設限,最近有一個水產展,臺灣鯛也在那邊展示。另外,電視台的部分,他們有做一些承諾,他們會做一個澄清,我知道農委會漁業署那邊也在做進一步的交涉,也不排除提告,也希望會由業者與農委會的人員到韓國去,舉行一個公開的記者會,對當地做一個說明,我覺得這是一個持續地努力。 黃委員偉哲:這個部分能夠妥善地處理比較好。另外一個問題,印尼政府要求輸入臺灣的印尼外勞,要提供雇主的個資,也就是說,誰聘請這一名印尼外勞。這個部分坦白講是跟我們國家的個資法有一點衝突的,如果仲介公司不願意配合,印尼政府不願意在勞工來臺灣的文件上做同意,外交部有接到這方面的資訊嗎? 林部長永樂:目前沒有,不過我可以去瞭解,因為印尼勞工現在在臺灣已經有20萬人,是一個非常重要的勞工來源。 黃委員偉哲:以單一國家來講,算是數一數二的,而且他們希望在2016還是2018年慢慢減少印尼勞工輸出到其他國家,他們是不是還要政策…… 林部長永樂:主要還要看印尼本身的發展,不過,剛才委員對這個部分的意見,我們會很重視,我們會來做進一步地瞭解。 黃委員偉哲:因為臺灣雇主對外勞的需求是滿多的,如果因為輸入他國的外勞,必須把雇主的個資向對方國家做不當的揭露,這方面的問題可能會衍生進一步的問題。 林部長永樂:我非常瞭解。 黃委員偉哲:謝謝部長! 林部長永樂:謝謝委員! 主席:請許委員添財發言。 許委員添財: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本席要請教林部長,預算如命令,如果預算的編製跟執行亂成一團,不按規章,也不依法,這個單位就是腐敗存亡的現象。真的是這樣子,所以外交部在編製執行預算上面,你有沒有自己檢討,過去有哪些缺失,新的年度已經改過來了?請跟我說明一下,過去的缺失103年度已經改過來了。 主席:請外交部林部長說明。 林部長永樂:主席、各位委員。舉個例子來講,關於油料的部分,事實上已經更正。 許委員添財:已經更正了嗎? 林部長永樂:都已經更正了,所以預算中心…… 許委員添財:沒有關係,再來? 林部長永樂:預算中心所提出來的這些事情,我們已經做更正了,所以我們也送給…… 許委員添財:一樣一樣來,油料102年執行結算的時候,我們會來檢討,油料過去編得不實…… 林部長永樂:不是編得不實,就是編製得不一致,我們希望要一致,因為油料最後要實報實銷。 許委員添財:不一致就是不實,有的這樣,有的那樣,表示有的不實或全部不實,一個單位…… 林部長永樂:油料不可能編得那麼精準,因為最後還是要實報實銷。 許委員添財:精準不精準也要有一個容忍度,不能差太多,你過去所謂不準是差異多少?幾percent?這個數字要檢討,幾percent?不要像行政院主計總處跟我答復的…… 林部長永樂:駐外工作因為有些國家的業務在成長,有些國家的業務可能做調整。 許委員添財:經濟成長率預測不準是常態,不準有一個容忍度,不能超過50、60%。從經濟成長預測為衰退,從衰退預測為成長,接下來的效果影響有多大? 林部長永樂:整體來講,預算中心所提出來的這些評估,我們都已經調整…… 許委員添財:我當然是依照預算中心的資料,又沒有進入你們的預算自己去研究,所以把預算中心提出來的異議來跟你瞭解一下。第一個,我們年度的實際代償金額實現以後,跟你的預算代償金額差距,過去怎麼樣?準備怎麼改善?透過擔保、保證或契約,可能造成未來會計年度的支出者,你應該在當年度所編列的預算裡面表現出來,到時候才不會亂挪用。 林部長永樂:委員,不可能有挪用的情形,現在整個主計制度那麼嚴整。 許委員添財:像巴拉圭東方工業區貸款保證金額,你看預算跟執行以後差異6.97倍,表示你挪用其他預算。 林部長永樂:沒有,還是在相關的預算項目之下。 許委員添財:這樣產生其他預算編製準確性又出問題。 林部長永樂:那個不是問題,我們也報院核可,也是在合乎預算法的規定,有些已經發生的債務…… 許委員添財:預算亂編,決算以後再改正過來,預算法就不用立法,預算也不用編了,就是在那邊開玩笑啊! 林部長永樂:巴拉圭是一個特殊的個案,我們也特別報院核定,就是在預算法允許的範圍之內做一些調整。 許委員添財:再來,你投資沒有編列預算,賺錢以後就隨你使用,松鶴國際企業公司。 林部長永樂:松鶴公司每一分盈餘都繳庫、繳給政府,其實它主要就是租金收入,它不是一個真正營利的公司。 許委員添財:你們有留在外交部自己使用嗎? 林部長永樂:一毛錢都沒有,委員可以來監督,我們也可以把資料給你做一個參考。 許委員添財:公務車輛的預算,跟你實際拿了錢去購買以後,結果顯示當年度的車輛數,怎麼差那麼多呢?這也是預算編製不實,預算執行呢? 林部長永樂:我知道裡面有牽涉到機車的部分,我們現在已經落實做一個整理與統計,我是不是請處長跟你做一個說明? 許委員添財:駐外機構的預算,未悉實編列與執行,因為遠在天邊無人管,所以隨便編,到時候東挪西湊。 林部長永樂:委員,現在這個時代沒有隨便編的。 許委員添財:你視預算法為什麼? 林部長永樂:每一塊錢的運用…… 許委員添財:還遭監察院糾正過,你看。再來,我一一列舉,對邦交國家投資考察的補助,你第一個竟然用在非邦交國家,你所圖為何?再來,對邦交國家投資考察,結果後來的效益如何?適得其反,難怪邦交國會一個一個丟,臺灣不要跟人家搞政治,你要跟人家搞經濟,搞經濟是非常實際的,對它有利,它就跟你深交;對它不利,它就慢慢跟你疏遠。 林部長永樂:鼓勵到邦交國投資,就是基於這樣的構想…… 許委員添財:當然講是這樣,但是實際的作為…… 林部長永樂:我們是希望能夠幫助他們去做…… 許委員添財:不只沒有效果,甚至適得其反,還挪用自己的預算去考察非邦交國家…… 林部長永樂:還是有效果。 許委員添財:當然圖利財團、特定對象,才會考察非邦交國家。 林部長永樂:那是例外,非常少數,絕大部分都用在邦交國。 許委員添財:非常少數也是不應該…… 林部長永樂:因為有些非邦交國也是列為我們推動工作的重點。 許委員添財:爛無紀律,所以預算浮編,執行隨便…… 林部長永樂:現在沒有浮編的狀況。 許委員添財:最後反正我都沒有貪污,這個錢都用在公務上面。當然沒有貪污,但是沒有效果啊! 林部長永樂:委員,現在沒有任何浮編的情況。 許委員添財:甚至跟你的計畫適得其反。 林部長永樂:不會啦!我們的計畫都會落實在推動。 許委員添財:今天臺灣中小企業到國外去投資的,投資以後轉出口,三角貿易到美洲、歐洲去的那麼多,你一定要到中國去投資嗎?中南美洲的貨運當然是一個好地方,但是就是你們輔導不力,所以在中南美洲你們花了很多冤枉錢、冤枉時間。我們前門走不進去,從後門走進去,一樣可以跟美國深化關係,對不對? 林部長永樂:跟中美洲的經貿合作關係也有在加強。 許委員添財:而且可以降低臺灣對中國的投資、生產基地的依賴,臺灣對中國是投資、生產基地的依賴,不是隨便講的經濟依賴…… 林部長永樂:其實,現在東南亞國家已經有很大的替換作用。 許委員添財:所以外交沒有幫助經濟。 林部長永樂:我們對越南、印尼甚至對…… 許委員添財:經濟不懂得運用外交,外交沒有幫助經濟,這就是行政院行非正事,所以你看…… 林部長永樂:委員,我們都有在努力、加強。 許委員添財:現在總統、行政院長民調那麼低,讓大家空忙一陣子,重新心態歸零,好好整頓一下,臺灣要靠經濟實力走出去,但是現在差不多了,我們的經濟實力疲軟到不行,總是還有一點點籌碼…… 林部長永樂:經濟合作的部分我們還會加強。 許委員添財:這一點點籌碼,應該針對過去的不當、無效的部分澈底檢討以後,趕快好好把這一僅剩的籌碼加以超效率的運用,然後彌補過去的不當、不是,不是這樣子嗎? 林部長永樂:經濟的部分我們會來加強,我們要加強區域性的經濟合作、區域經濟整合,這是我們的重點工作,我們會跟經濟部配合。 許委員添財:你應該針對駐外單位、人員召開如何促進國內經濟發展、國家經濟發展的論壇…… 林部長永樂:這是一個重要的指標。 許委員添財:然後讓產官學與外交部整合起來,這些錢要花,不要駐外單位連車子也不會買、不會編預算,到要用時就亂拼、亂湊、亂租、亂用。說實在的,外交部長這麼有為的話…… 林部長永樂:不會,這個我們主計單位…… 許委員添財:國內的汽車業在很多國家是屬於具有優勢的,你應該從台灣買汽車到那邊幫我們宣傳,讓人家知道台灣製造的汽車是這麼的好,這樣也可以拓展外銷市場。請問現在駐外單位所用的汽車有哪些地方是用台灣國產的?可能統統沒有。 林部長永樂:有很多國產的零組件,因為我們的…… 許委員添財:拜託!零組件…… 林部長永樂:我們的強項就是汽車零組件的出口。因為海外的市場現在不是我們國內汽車業的重點。 許委員添財:這如何對得起台灣!美國在歐洲用的車子是韓國製造的,中國也是用中國製造的,只有台灣不用台灣自己製造的汽車,你們外交部是哪一個國家的外交部? 林部長永樂:沒有,委員當然也了解這個市場,過去我們有做過,其實效果有些是值得我們評估的。謝謝委員。 許委員添財:漏氣了!歹勢、對不起,對不對?要不要改進一句話啊!要不要改進?有沒有參考價值? 林部長永樂:都有在改進。謝謝委員。 主席:接著輪到發言的李委員貴敏、賴委員士葆及孔委員文吉均不在場。 請李委員桐豪發言。 李委員桐豪: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部長,首先我要關切的是,明年度的預算中你們對於館員安全防護這部分有沒有做一些特別的編列?譬如就其居住、行動等各方面有沒有特別注意到他們的安全問題? 主席:請外交部林部長說明。 林部長永樂:主席、各位委員。你指的是國外的同仁? 李委員桐豪:對。 林部長永樂:過去這一、兩年我們有作一些調整,對於若干不太安全的地方,在房補上有作些調整,目的就是希望他們能找到比較安全、比較好的地方。 李委員桐豪:所以我們可以期待明年是個較安全的外交年嗎? 林部長永樂:對。 李委員桐豪:剛剛很多委員問及對菲律賓的援助,這次我們空軍的飛機C130很快就飛過去了,在做這樣的運輸安排時,外交部有沒有跟菲律賓溝通? 林部長永樂:我們外交部最主要的工作就是跟菲律賓方面作溝通,獲得菲律賓的同意,特別是在landing permit,而且要通過他們的飛航情報區。其實我們跟國防部的連繫也非常密切,我個人跟嚴部長也溝通過,國防部亦全力配合。還有就是民間的支持,這次我們在禮拜一以一天的時間就募集到一百多噸物資,昨天已經有兩個架次的C130將這些物資平安運送到Cebu,今天上午9點鐘又有另外兩個架次。民間所募集的物資一百多噸,價值已經超過5,000萬台幣,大約170萬美元。 李委員桐豪:這些物資沒有那些食用油或葉綠素的問題吧? 林部長永樂:沒有油的部分,我們主要是帳篷、毛毯、營養口糧、泡麵、餅乾、即食熟飯,就是南僑化工的熟飯,隨時就可以吃了。 李委員桐豪:我是說,你們有沒有檢查過這些是否符合規定? 林部長永樂:我們捐贈的部分主要是由紅十字總會、慈濟、法鼓山在進行。 李委員桐豪:總統今天早上說,如果有必要,可以派軍艦過去,你認為有沒有這個必要性跟可行性? 林部長永樂:我們現在請國防部評估,最主要是因為軍艦的載運量比較高,我們已經募集一百多噸了,還要再看後續的量有多大。為了配合菲律賓政府的需要,我們現在已經有4個架次,一共運送約30噸,我們會看看後續…… 李委員桐豪:我相信物資的性質應該是不太相同的,因為軍艦載重量雖大,但速度慢,而飛機速度雖快,但能載的量相對會比較少。就你的了解,目前社會上募集援助菲律賓的工作是誰在進行?進行的狀況如何? 林部長永樂:外交部的部分主要是透過NGO,就是非政府組織中的特別委員會每天進行這方面的工作。我們能在一天之內募集到100噸,主要要感謝國內各社福團體的支持,也充分展現大家的愛心跟信心,這部分會繼續做。 李委員桐豪:有很多人關心捐助款項的問題,有人批評我們的款項不夠,我倒是好奇,外交部在正常的預算中到底編列了多少有關邦交或非邦交國家遇到天然災害時的援助? 林部長永樂:舉個例來講,102年編了大概兩億台幣作為國際人道關懷的援助,包括所有的地區,並不是限定一個國家,103年編列了1.9億,雖然金額不是很高,可是我們有作充分運用,這次我們率先提供20萬美元,最主要的考慮是,那時候整個資訊中斷,外界對菲律賓的災情並不是很了解,所以我們在禮拜天第一時間就作這樣的宣布,接下來我們跟菲律賓連繫,了解他們實質的需求,我們覺得補助金額是一部分,但實質的援助可能更有效、更能直接幫助他們。 李委員桐豪:你們如何確定這些捐助的金額能真正用到災民身上? 林部長永樂:就這部分我們會作進一步的了解,一定要透過他們自己的專戶來做。 李委員桐豪:你們去進一步了解。另外,我們外交部對帛琉也捐助了10萬,過去我們遭遇地震時,帛琉怎麼做? 林部長永樂:帛琉這個國家很小,人口也很少,我們估計這次他們遭受的損害超過500萬美元,帛琉是我們的邦交國,所以我們覺得應該…… 李委員桐豪:我們兩個國家之間的互動是非常友好的,在友好的情況下,他們損失了500萬美元,我們捐助10萬,是不是有點杯水車薪的味道? 林部長永樂:與帛琉關係密切的國家主要是美國跟日本,我們現在也提供一部分的協助,其實我們與帛琉每年還有合作計畫,我們也許可以配合對方來調整合作計畫。 李委員桐豪:所以你認為捐10萬元是適當的? 林部長永樂:是適當的,我們是根據駐館的建議來做這樣的規畫。 李委員桐豪:很多委員都有同樣的意見,我們過去也都如此建議,就是希望外交部在經濟的推動上能多幫助一點。請問外交部跟駐外館的單位、友邦國家的企業家互動情況如何? 林部長永樂:對於重要的國家,除了我們外交部派出的人員,也有經濟部派出的人員,所以合作關係其實是非常密切的,而且我們跟經濟部也建立一些共同衡量的指標,包括推動經貿、投資、企業合作部分,我自己過去在歐盟跟商會的合作也很…… 李委員桐豪:我想請問一個最簡單的問題,Financial Times最近說明一件事,就是去年有六百多家日本廠商到台灣來投資,是外交部直接跟這六百多家廠商接觸而請他們過來,還是他們自己看到機會而過來的? 林部長永樂:這部分經濟部還有我們亞協都有持續在推動,我們跟日本…… 李委員桐豪:你可以拿出具體數據作為績效表現嗎? 林部長永樂:我可以請我們亞協提供數據供委員參考。 李委員桐豪:我的意思是,我們希望外交部將邀請外資到台灣或外國企業到台灣來參觀、採購等作為你們的績效指標。 林部長永樂:可以,沒有問題。要不要請我們羅秘書長跟你…… 李委員桐豪:沒有關係,提供相關資訊給我就好。 林部長永樂:好的。 李委員桐豪:不只是日本,要整個的,我希望外館所有努力的指標就是如何跟這些的企業家、當地國家重要的企業家或企業聯繫,請他們到台灣來,因為我們台灣現在要發展自由經濟示範區,所以希望他們來台灣參觀、投資,對不對?我看到蕭前副總統帶著三百多位企業家坐專機到北京參加紫金峰會,跟大陸的三、四百位企業家坐在一起討論如何投資大陸,然後他們去參觀上海自貿區。我希望看到的是倒過來的情形,是全世界,包括大陸的企業家跟我們的企業家一起到台灣來看我們的自由經濟示範區,好好來規劃到這裏投資好嗎? 林部長永樂:好的。謝謝委員。 主席:接下來輪到發言的鄭委員天財、邱委員志偉、陳委員明文、楊委員瓊瓔、薛委員凌、楊委員麗環及徐委員耀昌均不在場。 請馬委員文君發言。 馬委員文君: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部長,今年你們在外交突破上有很多好成績,其實我們應該給外交部一些鼓勵。 主席:請外交部林部長說明。 林部長永樂:主席、各位委員。謝謝委員。 馬委員文君:多國免簽也是你們的重要突破之一,為了提升我們護照的公信力,採取在全國戶政事務所辦理首次申請護照親辦的措施,請問要求申辦人到戶籍地辦理的最重要原因是什麼?就是人別確認的部分。 林部長永樂:我了解,這個部分我是不是請領務局的專業同仁跟委員簡單說明? 馬委員文君:請簡要說明。 主席:請外交部領務局牟副局長說明。 牟副局長華瑋:主席、各位委員。現在我們是規範14歲以上的護照申請人必須到戶籍地申請護照。 馬委員文君:這樣會不會造成很多麻煩?因為14歲以下的可以在任何地方辦理,你覺得那差異是在哪裏? 牟副局長華瑋:我們外交部的立場是鼓勵全國戶政事務所都能受理所有護照申請的人別辨認,後來是因為在實施上內政部有其顧慮,認為戶籍地身分證照片資料的蒐集是以戶籍地為準,如果要放寬到全國來實施,在人別辨認的操作技術上…… 馬委員文君:我們的戶籍謄本上會有照片嗎?不是都從身分證上去辨識嗎? 牟副局長華瑋:是,就是身分證上面的辨識。 馬委員文君:身分證本來就是要帶著以供辨識的,可以委託其他旅行社代辦嗎? 牟副局長華瑋:我們希望開放到全國戶所都能受理人別辨識的事情,就這點我們跟內政部還在持續溝通,要看內政部能不能跟全國縣市再作了解。我們希望能放寬,這點我們跟委員的意見是一致的。 馬委員文君:什麼時候會有結果?已經溝通多久了? 牟副局長華瑋:從護照親辦開始,應該是從去年開始的。 馬委員文君:照理說,現在都有連線,除非怕增加麻煩,但14歲以下的也是會碰到這樣的問題,難道14歲以下的照片就比較清楚或容易辨識,而14歲以上的就看不清楚嗎?內政部的理由很怪,我們希望這部分能儘量達到便民目的,因為現在所有連線作業應該是非常完整的。 主席:請外交部領務局劉組長說明。 劉組長邦全:主席、各位委員。跟委員報告,現在14歲以下從去年8月15日以後就是可以跨區,比如…… 馬委員文君:我知道14歲以上的可以這麼做。 劉組長邦全:委員關切的部分就是希望不要受年齡限制,就這部分我們再跟內政部協調,希望能全面性開放這個便民措施,這部分領務局會持續努力溝通。 馬委員文君:這其實是不分內政部、外交部的,如果在北部工作,還要特別抽空去辦,因為一定是上班時間才可以請假出去,但戶籍地可能太遠,且交通不便等各方面…… 劉組長邦全:對,委員關切的這部分也是我們領務局持續在努力的。 馬委員文君:很可惜,這影響便民措施,什麼時候可以有結論? 劉組長邦全:這部分我們會跟內政部溝通,希望很快能全面開放。 馬委員文君:「很快」是什麼時候? 劉組長邦全:就這部分開放的具體措施我們會向委員作個報告。 馬委員文君:什麼時候要再跟他們談? 劉組長邦全:我們最近要找內政部再持續溝通。 馬委員文君:如果有問題,可以進行跨部會協調,讓便民措施做得更好,否則雖有免簽,卻造成更大的困擾,反而會受到民眾詬病,希望趕快能有好的結果。 劉組長邦全:是的。就這部分我們會與內政部持續溝通,希望能全面開放。 馬委員文君:台灣這幾年來很重要的觀光人口來自中國大陸,最近只要他們訂出一個政策就會嚴重影響到我們的觀光人潮,希望未來我們不要將雞蛋都放在一個籃子裏。今天我們也看到報導,我們周邊國家,像菲律賓、越南GDP的成長都非常迅速,所以我們希望對這部分的觀光人口可以作更適切的調整。很多觀光業者一直在陳情,我們在這方面的簽證非常嚴謹,我想請教部長,像這樣的觀光團,或泰國、越南及菲律賓等的逃跑機率怎麼樣? 林部長永樂:我們其實都是往放寬的方向在走,我舉個例,像菲律賓的旅客到台灣來,只要他有其他國家的簽證,比方說美國、加拿大、日本,其實我們都歡迎。另外委員提到,我們另外一個觀光客的主要來源事實上是日本,我們預估今年會到350萬。 馬委員文君:日本在中國大陸之前其實就是我們台灣的主力觀光人口,可是我們不能只靠他們,因為日本的經濟一直在下降,而我們週邊國家是在成長的…… 林部長永樂:對,週邊國家也在加強。 馬委員文君:包括日本、韓國、香港、新加坡等,其實他們對這些國家的限制並沒有像我們這麼嚴格,如果你怕有非法外勞或非法入境、逃跑等的問題,那麼就要有相關的配套措施,而不是從觀光簽證上做較嚴謹的設限,這樣對我們整個觀光業的提升是有很大影響的。 林部長永樂:是,我了解,其實我們的觀光簽證也有在放鬆,都有在進行。 馬委員文君:剛剛你有提到,他如果有其他國家的簽證,我們這裏的簽證就放鬆,我認為這樣是不合理的,台灣在開放之初,很多人沒有出過國,他們這些國家也一樣,很多人會選擇先到鄰近的國家觀光,如果台灣設限太多,他就選擇別的國家,這是一定的道理,所以我們希望就這個部分趕快擬訂配套措施,不要影響到這些可能可以開發的資源。 林部長永樂:其實我剛剛的意思是,他觀光簽證還是可以進行,並不是說他…… 馬委員文君:沒有,目前我們接到很多陳情是這樣的,很多觀光業者提到,很多可能是家族、朋友一起要成團,不過中間有幾個簽證不會過,因此影響到成團的意願,甚至就選擇其他國家,所以這可能會造成很大的影響,希望你們不要因噎廢食,他們在成長的過程中也希望能出國旅遊,就這部分希望你們趕快改善。 林部長永樂:好的,我會請領務局來改善。謝謝委員。 馬委員文君:另外,我們越南婚姻移民人數一直爆增,長期以來,我們面談官的人數可能不足,這部分有沒有作調整或有沒有因應方向? 林部長永樂:我們現在主要就是跟河內、胡志明市,就這部分我們會持續加強,對於越配面談制度現在都有在作調整,會作改善。 馬委員文君:希望這個能儘速,因為這牽涉到大家期待的時間點,像移民署的審核就太嚴格了,因為他們專門在抓逃逸外勞,所以通常可能先設定是違法的,比較倒楣的就被要求面談了,這也具有嚴重影響,希望能儘快改善。謝謝。 林部長永樂:好的。謝謝委員。 主席:現在詢答全部結束,休息到下午3時,讓幕僚人員整理提案,由於下午會從秘密預算開始處理,我們3時處理秘密預算,3時半開始處理公開預算,所以不是外交部負責相關預算的人員3時半到場就好了。現在休息。 休息 繼續開會 主席:現在繼續開會。 現在改開秘密會議,請工作人員清場。 (清場) 主席:現在開始處理機密部分的預算。 (以下密,略) 主席:現在繼續處理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外交部主管收支公開部分。 請議事人員宣讀預算數。 103年度外交部主管預算(公開部分): 一、 歲入 第2款 罰款及賠償收入 第71項 外交部181萬元 第1目 賠償收入181萬元 第72項 領事事務局無列數 第1目 賠償收入無列數 第3款 規費收入 第84項 外交部無列數 第1目 使用規費收入無列數 第85項 領事事務局33億8,191萬元 第1目 行政規費收入33億8,191萬元 第2目 使用規費收入無列數 第86項 外交及國際事務學院無列數 第1目 使用規費收入無列數 第4款 財產收入 第83項 外交部3,633萬2,000元 第1目 財產孳息2,804萬3,000元 第2目 財產售價無列數 第3目 廢舊物資售價828萬9,000元 第84項 領事事務局無列數 第1目 廢舊物資售價無列數 第85項 外交及國際事務學院無列數 第1目 廢舊物資售價無列數 第7款 其他收入 第81項 外交部6億0,655萬5,000元 第1目 雜項收入6億0,655萬5,000元 第82項 領事事務局569萬7,000元 第1目 雜項收入569萬7,000元 第83項 外交及國際事務學院13萬6,000元 第1目 雜項收入13萬6,000元 二、歲出: 第8款 外交部主管 第1項 外交部222億2,025萬元 第1目 一般行政77億9,388萬9,000元 第2目 外交業務2億5,646萬5,000元 第3目 駐外機構業務34億2,741萬2,000元 第4目 國際會議及交流16億9,370萬2,000元 第5目 國際合作84億6,271萬6,000元 第6目 國際關懷與救助1億8,953萬元 第7目 一般建築及設備3億0,653萬6,000元 第8目 第一預備金9,000萬元 第2項 領事事務局14億0,698萬8,000元 第1目 一般行政2億5,805萬9,000元 第2目 領事事務管理11億4,547萬9,000元 第3目 一般建築及設備195萬元 第4目 第一預備金150萬元 第3項 外交及國際事務學院9,721萬4,000元 第1目 一般行政7,451萬5,000元 第2目 外交領事人員講習2,257萬4,000元 第3目 第一預備金12萬5,000元 主席:現在處理委員提案。 進行第一A案、第一B案及第一C案。 一A、 有鑑於中央政府各部會中,教育部、財政部均編列員工使用機關(單位)停車場之場地租金收入,教育部員工停車費月租800元,財政部員工停車費月租1,000~1,100元。此外,台北市、新北市地區,大眾運輸功能便捷,外交部應鼓勵員工利用大眾運輸通勤,不收費形同變相鼓勵員工開車,違反馬政府落實節能減碳政策。故要求外交部主管及所屬位於台北市、新北市地區之機關單位,亦應比照辦理,收取員工停車費月租金,並訂定統一收費標準。爰針對103年度外交部預算歲入部分第3款第84項第1目第2節「場地設施使用費」,增列「停車場之場地租金收入」163萬2千元。 提案人:邱議瑩  蔡煌瑯  蕭美琴 一B、 有鑑於中央政府各部會中,教育部、財政部均編列員工使用機關(單位)停車場之場地租金收入,教育部員工停車費月租800元,財政部員工停車費月租1,000~1,100元。此外,台北市、新北市地區,大眾運輸功能便捷,外交部應鼓勵員工利用大眾運輸通勤,不收費形同變相鼓勵員工開車,違反馬政府落實節能減碳政策。故要求外交部主管及所屬位於台北市、新北市地區之機關單位,亦應比照辦理,收取員工停車費月租金,並訂定統一收費標準。爰針對103年度外交部領事事務局歲入部分第3款第85項第2目第1節「場地設施使用費」,增列「停車場之場地租金收入」32萬6千元。 提案人:邱議瑩  蔡煌瑯  蕭美琴 ─C、 有鑑於中央政府各部會中,教育部、財政部均編列員工使用機關(單位)停車場之場地租金收入,教育部員工停車費月租800元,財政部員工停車費月租1,000~1,100元。此外,台北市、新北市地區,大眾運輸功能便捷,外交部應鼓勵員工利用大眾運輸通勤,不收費形同變相鼓勵員工開車,違反馬政府落實節能減碳政策。故要求外交部主管及所屬位於台北市、新北市地區之機關單位,亦應比照辦理,收取員工停車費月租金,並訂定統一收費標準。爰針對103年度外交部外交及國際事務學院歲入部分第3款第86項第1目第1節「場地設施使用費」,增列「停車場之場地租金收入」8萬6千元。 提案人:邱議瑩  蔡煌瑯  蕭美琴 主席:請外交部秘書處李處長說明。 李處長芳成:主席、各位委員。這個提案是不是容許部裡面回去研究,如果可以,我們會遵照辦理。 主席:請蔡委員煌瑯發言。 蔡委員煌瑯: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其他部會對員工使用停車場幾乎都有編列租金收入,也就是說,我們的提案不是為了單純增加收入而已,其實也是鼓勵外交部的同仁儘量使用大眾運輸工具,包括公車、捷運,我們也調查了外交部的停車位數,非公務用有170個車位,其中外交學院有9個車位、領務局有34個車位,還有其他單位有四、五十個車會,為了節能減碳,落實政府減碳政策,我們認為停車位應該酌予收費,而且教育部、財政部都有編列員工使用機關停車場的場地租金收入,我們認為外交部非公務使用的停車場也應該收費,而且這樣還能達到節能減碳的效果。 主席:請陳委員碧涵發言。 陳委員碧涵: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有關停車場的租金收入,蔡委員剛才也提到,中央各部會都有這樣的情況,本席建議這個部分送朝野協商來統一處理,因為這還牽涉到收費比例的問題,所以應該統一處理。謝謝。 林委員郁方:(在席位上)教育部以外的其他單位如何?我認為這個部分應該送朝野協商,並趁此機會要求行政院做個統一的規定,要收費就全部都收費,其實公務用車位的部分…… 蕭委員美琴:(在席位上)我們的提案是針對員工停車的部分。 陳委員碧涵(在席位上)因為這還牽涉到收費的標準,所以這個部分就留到協商時再來討論。 主席:第一A案、第一B案及第一C案保留送朝野協商,這要讓行政院去做通盤瞭解與檢討。 進行第二案。 二、 針對103年度外交部領事事務局歲入部分第3款第85項第1目第1節「證照費」項下,「簽證收入」編列8億8,500萬元。經查:外國人士向我國申請居留簽證、停留簽證、多次停留簽證,每件計收約新台幣2,200元,然國人向美國在台協會申請核發相同簽證,每件平均約新台幣5,000元,向英國代表處申請工作簽證,每件更高達5萬元之譜(1千英鎊)。顯見我國簽證費用價格實在過低,時值政府財政困難之際,外交部應酌予提高外國人士申請我國簽證費用,爰建議增列簽證費用2億5,000萬元。 提案人:邱議瑩  蔡煌瑯  蕭美琴 主席:請外交部林部長說明。 林部長永樂:主席、各位委員。這個問題我請領務局龔局長來說明。 主席:請外交部領務局龔局長說明。 龔局長中誠:主席、各位委員。這個問題我請簽證組林副組長來說明。 主席:請外交部領務局簽證組林副組長說明。 林副組長鼎翔:主席、各位委員。有關簽證收入的部分,委員提案中提到國人申請美國的簽證費用較高,事實上我們對美國的簽證也是收取等額簽證費,是160美金,約台幣5,000元,有關整個簽證實務的徵收作業,除非訂有協議,我們對不同國家是採取相對方式來收費的,大部分都是以簽證種類採取價別的差別定價。 另外,我們考慮到如果提高對外國人的簽證收費,相對的該國也會提高對我國的簽證收費,兩相比較之下,提高簽證收費對國人旅遊開支來說不一定有利,而且我們正在鼓勵外國觀光客到臺灣觀光,如果我們對外國簽證提高收費,是不是會造成國際觀光客的流失?我們調查過,東南亞國家的簽證費大致上都與我們一致,差不多是在同一個level,如果我們提高簽證費,會不會讓歐美國家的觀光客轉而到泰國、日本等國家去觀光,這對我們的歲入來說也不見得有利,所以希望委員對於簽證收入部分可以免予增列。謝謝。 蕭委員美琴:(在席位上)歐美國家的旅客來臺灣觀光根本就不要簽證啊! 林委員郁方:(在席位上)居留與簽證…… 林部長永樂:那是觀光簽證…… 蕭委員美琴:(在席位上)他說觀光客會流失,問題是歐美旅客來臺灣觀光根本就不要簽證,怎麼會有費用提高造成觀光客流失的問題呢? 林部長永樂:主要還是針對發展程度與我們差不多或比我們低的國家。 蕭委員美琴:(在席位上)如果是東南亞國家,…… 主席:蕭委員,請你上台發言,方便紀錄人員錄音錄影。 請蕭委員美琴發言。 蕭委員美琴: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對於如果提高簽證費用會影響歐美觀光客來台的疑慮,我覺得這不用擔心,因為他們本來就不需要簽證,我們現在講的是工作簽證、居留簽證的部分,至於東南亞那些目前還沒有給我們免簽待遇的國家,我們去那裡的簽證是多少錢,他們要來的簽證也就收等額的錢,這樣就能達到比較合理的標準,而不是用居留證的5,000元來計算觀光簽證。 主席:請外交部林部長說明。 林部長永樂:主席、各位委員。居留簽證與停留簽證基本上是不一樣的,觀光簽證部分的簽證費是一樣的,對每個不同國家訂定不同的標準,這不是一個適宜的作法。 蕭委員美琴:觀光簽證維持比較便宜的簽證費,其他的簽證費就可以提高啊! 主席:請詹委員凱臣發言。 詹委員凱臣: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他們問的不是一般觀光簽證,我知道觀光簽證、居留簽證及工作簽證,但提案上提到的停留簽證是什麼?外交部是否可解釋一下什麼叫做停留簽證? 主席:請外交部領務局龔局長說明。 龔局長中誠:主席、各位委員。停留簽證就是一般短期的Visitor Visa,適用範圍比較廣,包括…… 詹委員凱臣:這個簽證的停留期間是多長?外國人來觀光有3個月的停留期間,停留簽證的時間會超過3個月嗎? 主席:請外交部領務局簽證組林副組長說明。 林副組長鼎翔:主席、各位委員。基本上簽證分成二種,以期限來區分,6個月以內的稱為停留簽證,6個月以上的稱為居留簽證,停留簽證的核發目的分為來台觀光、來台人道探親、來台旅遊等相關科目。 詹委員凱臣:觀光就用觀光簽證進來臺灣就好了,還需要用到停留簽證嗎? 林副組長鼎翔:觀光簽證是停留簽證的一種。 詹委員凱臣:那麼你們就不應該將其混在一起啊!現在提案要求增列簽證費用,你們應該要把這個分開來,不能全部結合在一起算成一種簽證。 林副組長鼎翔:委員的提案包括申請居留簽證、停留簽證、多次停留簽證都在內,居留簽證的費用有一定的標準,停留簽證這部分則會影響到觀光客來台的意願。 蕭委員美琴:(在席位上)觀光簽證多少錢? 詹委員凱臣:(在席位上)所有的簽證費用都是2,200元嗎? 主席:每一種簽證都是2,200元嗎? 林副組長鼎翔:對,一次性的是2,200元,但是對於部分國家,例如美國,他們提高了對我國的簽證費用,所以我們也就相對的提高對他們的簽證費用,加上電報費及特別處理費,整個費用達到5,000元。 林委員郁方:(在席位上)所以他們是有對應的,那這樣合理啦! 主席:這樣還要不要增列歲入預算? 林部長永樂:我們希望這部分的歲入預算不要增列,讓我們依照既定的標準來做,因為依照一般的收費標準來看,我們的收費是合理的。 詹委員凱臣:改為建請案,建請他們…… 蕭委員美琴:(在席位上)不用啦! 主席:好,第二案撤案。 進行第三案。 三、 針對103年度外交部預算歲入部分第7款第81項第1目第2節「其它雜項收入」中,借用員工宿舍自薪津扣回繳庫數、宿舍管理費,估列460萬元。經查:外交部龍江路首長官舍65坪,仁愛路副首長官舍51坪,位於北市「仁愛雙星」億萬豪宅、松江路副首長官舍58坪、羅斯福路副首長官舍70坪,全都免收費;外交部官舍皆位處台北市精華區之黃金地段,完全是「黃金屋價,垃圾租金」,工人階級買不起房子,高級官員不僅有配給宿舍還有自有豪宅,實不符合社會公平正義。故建議外交部應收取職務官舍「租金使用費」,「其他雜項收入」建議增列為30萬元。 提案人:邱議瑩  蔡煌瑯  蕭美琴 主席:請外交部秘書處李處長說明。 李處長芳成:主席、各位委員。本部的部次長及同仁原來都有依規定收繳管理費繳庫,但今年8月財政部到部裡來檢查業務,告知我們依照中央機關首長宿舍管理要點的規定,正副首長不需要繳管理費,因此我們從今年8月開始讓他們停繳,這是依據中央機關首長宿舍管理要點的規定辦理的,事實上我們原來有收…… 主席:管理費本來是收多少? 李處長芳成:部次長收2,000元繳庫,同仁收1,700元繳庫。 主席:是管理費而這不是房租? 李處長芳成:不是房租,這是繳庫的,去年…… 蕭委員美琴:(在席位上)這個以通案方式送協商。 李處長芳成:我們本來有扣繳繳庫,後來財政部…… 主席:請蔡委員煌瑯發言。 蔡委員煌瑯: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本席手上這個是外交部次長住的仁愛雙星的照片,市價約1億2,000萬左右,即使行政院統一規定不收管理費,至少水電費應該要自付吧! 主席:請外交部秘書處李處長說明。 李處長芳成:主席、各位委員。依照中央機關首長宿舍管理要點的規定,水電、瓦斯也是由…… 蔡委員煌瑯:這沒有道理吧! 李處長芳成:這是統一規定,不是外交部…… 蔡委員煌瑯:這樣他們怎麼會節省呢? 主席:這個部分就送朝野協商做通案處理,因為有好幾個單位。 蔡委員煌瑯:試想這樣他們怎麼會節省呢?反正用的都不是自己的錢,所以電燈開到天亮沒關係,冷氣24小時開20度也可以,這哪有道理,即使管理費不收,但水電、瓦斯總要自付才有道理吧,不是嗎?這是豪宅耶,裡面住的都是名星、企業大老,即使不收管理費,其實這1,700元的管理費也沒什麼意思,但水電費總要自己繳納吧,你們在那邊生活,家人孩子住在那裡,還要讓政府幫忙繳水電費,這不合理,實在是不合理,其實首長自己就可以決定自己繳納,這樣才會節約,國家沒有辦法這樣浪費了,也沒有辦法這樣揮霍了。 李處長芳成:如果有規定,我們就依照規定來處理。 林部長永樂:我想我們還是依照規定來處理,如果要朝野協商,我們也願意遵照朝野協商的決定。 主席:請林委員郁方發言。 林委員郁方: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說實話,給政務官某種程度的禮遇是應該的,現在動不動就講肥貓,公營行庫都一樣,所以肥貓們就走了,到大陸、韓國或其他國家去了,其實他們只要把事情做好,替國家所創造的產值是遠超過那一點點的水電費,我認為給政務官這樣的禮遇並不是太過分,而且說實話,要求他們自繳水電費,聽起來是大快人心,但請問大家,行政院院長官邸的水電費要行政院長來繳納,但其中有相當大的房舍是守衛居住的,守衛用的水、電、冷氣,要由行政院長替這些守衛、隋扈來付水電費,這樣有道理嗎?部會首長的官邸有一定的大小,我們也曾去過某些人的官邸吃飯,住這麼大的房子也許是為了門面或什麼其他原因,這個我不管,但朝野政黨也輪替好幾次了,如果現在要這樣做,這些首長可能會說乾脆住小一點的房子,不需要住這麼大的方子,但部長去住20坪的房子好像也不太對,畢竟可能會有外國賓客去他家訪問,而且現在已經有房子不住,還叫他搬到其他地方去另租房子嗎?但是這麼大的房子就是需要這麼多的冷氣費用,就是要花這麼多的水電費,這要怎麼辦呢? 蔡委員煌瑯:(在席位上)外交部老是要委員幫你們辯護! 林委員郁方:我覺得這不是在辯護,當初民進黨執政時有沒有這種情況?我剛才請教過陳唐山委員當初有沒有收過這個錢,因為他之前曾擔任外交部長,如果部會首長把事情做好,替人民創造最大的產值,這種小錢不是國會議員需要去斤斤計較的,部長住在哪裡我不知道,我也沒去過他的官邸,他省不省水電跟我一點關係都沒有,我只是認為我們不需要去搞那種枝枝節節的小事,我們要的是部會首長去做大事,計較這個,每天罵肥貓、肥貓的,肥貓都飛走了! 蔡委員煌瑯:(在席位上)那統統不要刪啦! 林委員郁方:(在席位上)主席也擔任過客委會副主委! 蔡委員煌瑯:(在席位上)我也當過體委會副主委,我連官舍都沒有去住…… 林委員郁方:(在席位上)這是小事情嘛!小鼻子小眼睛的幹嘛! 主席:大家不要為了這個傷和氣,我覺得各部會對於這個部分都應該要檢討一下,所以還是通案保留。 對於方才林郁方委員的論述,本席是同意的,但去年監察院就搞這種小鼻子小眼睛的動作,去查高雄市市長官邸的用電費,還發新聞稿說高雄市長浪費,就如林委員方才所說,很多電費是警衛用電、監視器、照明設備等費用,但他們全都算在陳菊身上,說陳菊一個人1個月花了幾萬元…… 林委員郁方:(在席位上)主席,有沒有講到副市長? 主席:有啦,因為電錶是算在一起的。 蔡委員煌瑯:(在席位上)謝長廷當行政院長時,不就因為官邸冷氣費用被你們罵得要死嗎? 林委員郁方:(在席位上)沒有,我不曉得。 主席:第三案保留送朝野協商。 報告委員會,歲入部分提案已處理完畢,歲入部分除提案所涉部分外,其餘各款項之預算照列。 進行第四案。 四、 本院委員蔡煌瑯等人提案,針對外交部本(103)年度預算書中公務車輛明細表表列駐外車輛共509輛,其中各類公務車495輛、機車14輛,本年度預計汰換駐外機構館長專用車輛及公務車43輛與機車2輛。茲就外交部98年度至101年度各年度決算汽(機)車數量與年度預算書數量相比較,本年度維護費計編列83萬0,681美元較102年度84萬4,545美元,減少1萬3,864美元,減幅1.64%。惟查有同一館處車輛近3年度預算編列維護費金額差異甚大,如駐日本代表處95年10月同時購置2輛廂型車,103年度編列養護費有2,500美元及2,600美元,編列標準不一、駐韓國代表處有部分車輛之維護費2年度增幅達2倍多者、駐那霸辦事處車輛103年維護費1,100美元較102年度2,600美元減少1,500美元、駐橫濱辦事處車輛103年度預算編列維護費3,000美元較102年度520美元增加2,480美元,增幅達4倍多,顯示外交部各駐外機構有關公務車輛維護費年度預算編列標準不一,且未比照中央政府總預算編製作業手冊共同性費用編列標準表對車輛養護費編列標準之規範,顯有浮編之虞,故先予以刪減三分之一,其餘凍結,俟向委員會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蔡煌瑯  邱議瑩  蕭美琴 主席:請外交部主計處張處長說明。 張處長玉燕:主席、各位委員。有關駐外公務車輛的維護費,因為全球各國的物價水準、路況維護、修車技術及能力都不一樣,對於車輛的耗損,很難以統一標準來訂定維護費用,所以實在無法比照國內以統一標準來編列,我們在編列這個預算的時候是有參考…… 蔡委員煌瑯:這個我知道,舉例來說,為什麼橫濱辦事處的預算增幅達4倍之多,為什麼會差這麼多呢? 張處長玉燕:我們編列預算是根據各外館所報上來的維護費,我們會參考…… 蔡委員煌瑯:你們有沒有去查一下為什麼落差這麼大?從520美元變成3,000美元,增幅高達4倍之多?對於每個外館的維修費都不一樣這一點,你剛才的說明我能接受,畢竟每個地方的生活水平不一樣,路況、修車費用也不相同,但橫濱辦事處為何會差這麼多? 張處長玉燕:如果車輛必須大修,就會編列較高的費用,我們會參考年度預算的執行情況,也會核備實際的需要,如果有報准需要大修的情況,我們就會編列比較高的預算,不是每個館處都一樣,我們會參考他們實際上業務執行的狀況。 蔡委員煌瑯:這是實報實銷嗎? 張處長玉燕:對,實報實銷。 林部長永樂:其實最後是實報實銷,而且明年度編列的預算比今年度減少了。 主席:好,第四案撤案。 進行第五案。 五、 本院委員蔡煌瑯等人提案,針對外交部103年度部分駐外機構年度預算編列之油料量較102年度增減幅度超過3,000公升以上者,顯見油料編列不夠精實,顧103年油料費預算總計為1,514,589美元,故先予酌減1,000萬美元。 *103年度與102年度各駐外機構公務車輛油料總量預算相差達3,000公升一覽表              單位:輛;公升;% 館名 車輛數量 102年度(A) 103年度(B) 較上年度增 (減)量C=B─A 較上年度增 (減)幅度C/A 駐菲律賓代表處 8 14,000 17,900 3,900 27.86 駐新加坡代表處 7 7,100 11,400 4,300 60.56 駐越南代表處 5 9,600 13,070 3,470 36.15 駐紐約辦事處 14 26,800 37,000 10,200 38.06 駐西雅圖辦事處 3 7,400 10,800 3,400 45.95 駐休士頓辦事處 8 29,800 37,000 7,200 24.16 駐加拿大代表處 8 13,600 18,800 5,200 38.24 駐尼加拉瓜大使館◎ 8 7,300 10,564 3,264 44.71 駐杜拜辦事處 2 8,700 5,000 (3,700) (42.53) 駐南非代表處 8 21,200 14,500 (6,700) (31.60) 駐英國代表處 7 12,400 9,400 (3,000) (24.19) 駐歐盟兼駐比利時代表處 9 18,800 14,200 (4,600) (24.47) 駐奧地利代表處 5 8,600 5,400 (3,200) (37.21) 駐丹麥代表處 3 7,200 2,600 (4,600) (63.89) 駐美國代表處 22 67,000 57,600 (9,400) (14.03) 駐洛杉磯辦事處 16 69,800 61,300 (8,500) (12.18) 駐邁阿密辦事處△ 4 16,820 11,500 (5,320) (31.63) 駐海地大使館 4 12,800 8,000 (4,800) (37.50) 駐巴拉圭大使館◎ 6 17,800 10,100 (7,700) (43.26) 駐聖露西亞大使館 2 11,600 7,000 (4,600) (39.66) 駐貝里斯大使館△ 3 15,457 8,270 (7,187) (46.50) 提案人:蔡煌瑯  邱議瑩  蕭美琴 主席:請外交部主計處張處長說明。 張處長玉燕:主席、各位委員。有關油料費部分,去年發生預算編列的單位與金額有錯植的情況,所以今年編列時就特別參考101年度決算的油料實際使用情形,各位委員會發現有些外館的油料增加很多,但也有些外館是減少很多的,我們都是比照101年度決算的實際使用情況覈實編列,事實上油料費沒有增加,而且油料費是實報實銷,將來回來報銷的時候要拿收據來報銷…… 蔡委員煌瑯:(在席位上)如果這次是對的,以前就是亂編的,是嗎? 張處長玉燕:我們承認102年度的預算確實有疏失,…… 蔡委員煌瑯:(在席位上)所以102年度是亂編的? 張處長玉燕:102年度有誤植的地方,但我們沒有發現。 蔡委員煌瑯:(在席位上)如果今天是對的,以前就是錯的。 張處長玉燕:我們已經接受監察院的糾正,部內正在研究怎麼利用預算系統來加以修正,目前有內控在加以管制。 林部長永樂:其實我們還是有內控的機制,每個館處業務的成長與調整,油料費本來就會不一樣,最後一定是實報實銷,一定要提出正式的單據,會計處才會准許。 主席:請詹委員凱臣發言。 詹委員凱臣: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蔡委員,不知道是我算錯還是你們的提案有錯,預算數總計為151萬4,589美元,但你們的提案是要刪減1,000萬美元,預算只有151萬,怎麼刪減1,000萬呢? 主席:是要刪減1,000萬美元嗎? 林部長永樂:這是實報實銷的錢,主計處會嚴格監督。 蔡委員煌瑯:(在席位上)丹麥與新加坡的落差都超過6成以上,這表示以前不是丹麥多編就是新加坡少編,這樣的預算編列不浮濫嗎? 主席:如果提案委員要撤案,我也沒有意見,但外交部要翔實檢討,油料預算編列的落差太大,請外交部要翔實檢討。 蔡委員,你要撤案嗎? 蔡委員煌瑯:(在席位上)好啦,小錢嘛! 林部長永樂:謝謝委員。 主席:第五案撤案。 進行第六案。 六、 103年度外交部「派員出國計畫」預計出國人天數為8,772,較102年度核定人天數10,443減少1,671,然103年度預算數3,723萬4千元,卻較102年之2,920萬5千元,增加802萬9千元。預計出國之人天數減少,預算卻大幅增加,顯不合理,故建議「派員出國計畫」之預算應刪減1,000萬元,以符實際。 提案人:邱議瑩  蔡煌瑯  蕭美琴 主席:請外交部主計處張處長說明。 張處長玉燕:主席、各位委員。有關出國計畫的部分,今年仍是依照行政院相關規定編列的,之所以天數減少但預算卻增加,主要是因為國外出差旅費報支要點從今年1月1日以後調高了日支生活費,艙等部分去年也修正過了,今年整個出國計畫的預算是減少的,而出國計畫最主要是因為外館有很多行政業務需要處理,我們的出國天數確實減少了,而且我們的預算也是謹守行政院相關規定來編列的,相關出國計畫也都奉核定有案,所以請委員支持,不要刪減這部分的預算。 蕭委員美琴:(在席位上)你們的日支費都是實報實銷嗎? 張處長玉燕:是依照行政院規定的標準,不能超過日支生活費額的上限,如果超過就不能核銷。 蕭委員美琴:(在席位上)在那個額度內是實報實銷嗎?還是會給一個總額? 張處長玉燕:是給一個總額,包括旅館與生活費,但是生活費中針對膳費有特別規定,早餐、午餐及晚餐若有接受公費招待,那20%的膳費就要扣除,而旅館費最高也只能占70%,超過70%的不支付,但低於70%的話,可以彌補膳費不足或其他部分,這是有一定的標準。 蕭委員美琴:(在席位上)如果他去住朋友家,沒有住旅館呢?錢還是照給嗎? 張處長玉燕:沒有,我們的規定是外館都要附單據的。 蕭委員美琴:(在席位上)所以在額度內要實報實銷? 張處長玉燕:對,要附旅館的收據。 蕭委員美琴:(在席位上)如果沒有花到那個額度…… 張處長玉燕:不可以,我們…… 蕭委員美琴:(在席位上)其他基金會也都比照處理嗎? 張處長玉燕:我們要求轄下所有財團法人都要比照國外出差旅費報支要點的規定來辦理,不可以有例外,因為他接受我們的委辦,一定要依照這樣的規定。 蕭委員美琴:(在席位上)所以不能去住朋友家,省下旅館費,然後再領補助? 張處長玉燕:不可以,沒有住宿的事實就不可以請求補助旅館費。 主席:好,第六案撤案。 進行第七案。 七、 本院委員林郁方等人,針對103年度歲出第8款第1項「外交部本部預算」222億2,025萬元,建請作決議如下:為提升我國對南海政策主張之國際能見度並宣示主權,103年外交部本部預算應凍結2億元(科目自行調整),俟外交部就「籌組宣達團至美國、歐洲與亞太地區,傳播我國之主張」、「安排國外媒體前往太平島採訪」、「安排國際媒體專訪我決策官員」、「在國外主流媒體刊登全頁彩色廣告」、「與美國、歐洲和日本之智庫合辦研討會」和「編製中、英、日、法文版文宣摺頁」之辦理情形,向本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報告並獲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郁方  詹凱臣 連署人:陳鎮湘  陳碧涵 主席:請林委員郁方發言。 林委員郁方: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針對本案,部長也打過電話來跟我談了一下,去年我們審查預算時,委員會通過決議要安排國外媒體前往太平島採訪,我覺得太平島的問題及整個南海的問題,主權之爭,只會越來越激烈。這樣的國際宣傳工作,我們並沒有做得很好,上次大幅報導還是因為我們去太平島,把椰子帶回來,並在立法院召開公聽會,幾乎所有國際媒體都到現場,CNN還連續播放一整天這件事情的報導。 去年10月4日南韓特別邀請BBC、CNN、金融時報、紐約時報及費加洛報的記者從首爾搭乘直升機到獨島進行採訪,而菲律賓在今年9月到10月間也協助NY Times Magazine的記者搭乘漁船,穿越中共的海上封鎖線,登上菲律賓為了宣示主權,故意在仁愛礁擱淺的舊軍艦。他把記者送去那裡採訪,而BBC的記者主動想去太平島採訪,外交部卻予以婉拒了。 其實我並不想凍結你們這麼多的預算,但我要你們重視二件事情,第一,外交部必須要承認,對於東南亞國家,因為我們沒有著力點,所以不太理我們。但是太平島是能增加我們與越南、菲律賓討價還價的籌碼,而且太平島的問題及周遭島嶼的主權之爭只會越來越嚴重,所以讓媒體瞭解我們在那裡經營了六、七十年,對於我們保護太平島的主權是有幫助的,尤其是要讓他們瞭解,我們都已經去探過油了。第二,我要提醒外交部,委員會審查預算時通過的附帶決議,並經過院會通過,而且距今已經一年了。你們為了東海和平倡議特別安排學者去歐洲、美國及巴西宣導,我都不知道去巴西要做什麼。我不知道他們對東海問題會有多大的興趣,但相對來看,你們對太平島似乎不太有著力點,東海的問題暫時已經處理完畢,外交部建了很大的功勞,與日本第17次的漁權談判成功了,現在應該把重點放在太平島,而且對於我們通過的決議,外交部有接受及採行的必要性,好嗎? 主席:請外交部林部長說明。 林部長永樂:主席、各位委員。謝謝委員的指教,我們有這個意願來配合執行,現在考慮的是時間點的問題,因為這還牽涉到其他相關部會,包括國防部、海巡署等,我們希望能有個協商,看要在哪個適當的時間點來推動,委員的指教我們接受,我們也願意配合。 林委員郁方:一年了,你們從來沒有主動去協商過,上一次的協商還是我們安排的。 林部長永樂:是,現在就是時間點的問題。 林委員郁方:國防部根本沒有任何意見,他們願意配合,海巡署也沒有意見,我認為你讓這些國際媒體去那裡拍一下,讓他們知道中華民國在遙遠的南中國海是有一席之地的,我認為這件事情很重要。 主席、各位同仁,這個提案就不凍結2億,改為凍結2,000萬,提醒外交部要遵照本委員會的決議。 林部長永樂:好的,我們會積極推動。 主席:林委員,你的刪減幅度也太大了吧,從2億變成2,000萬。 陳委員唐山:(在席位上)2,000萬太多了吧。 林委員郁方:(在席位上)剛才陳委員說1,000萬,我接受凍結1,000萬。 林部長永樂:謝謝委員,我們還會進一步研議。 主席:第七案凍結1,000萬。 進行第八A案、第八B案及第八C案。 八A、 本院委員陳鎮湘等人,針對洽簽雙邊或區域自由貿易協定(FTA)、或經濟合作協議(ECA),為政府之施政重點,惟目前我對於美、日等主要貿易國家採「堆積木」方式進程相對緩慢,而已簽訂FTA之國家與我貿易值不高。建請外交部允宜與經濟部研議規劃,建立優先順序整體布局,積極推動與主要貿易國家洽簽FTA或ECA,以拓展我國貿易。 提案人:陳鎮湘  楊應雄  詹凱臣  陳碧涵 八B、 鑒於洽簽雙邊或區域自由貿易協定FTA或經濟合作協議ECA乃為我政府現今施政重點,我國雖已與紐西蘭、新加坡主要貿易國家洽簽FTA,惟採「堆積木」方式進程過於緩慢未能一次到位。故建請外交部應與經濟部研議規劃,建立優先順序及整體布局,擬定策略,加速洽簽FTA以拓展我國貿易。 提案人:詹凱臣  楊應雄 連署人:陳鎮湘 八C、 有鑑於103年度外交部主管預算歲出部分「國際會議及交流」科目下編列經貿交流活動所需經費2億1,489萬8,000元,包括亞東太平洋地區區域經濟整合等議題之交流或研討、臺日經貿交流及對話、與歐洲各國雙邊經貿諮商會議、與北美地區之各項經貿交流會議及活動,爭取參與雙邊及多邊自由貿易機制等;另編列其他協助各項國際交流活動3億0,922萬1,000元,所辦業務包括與各國國會交流等。惟我國已洽簽之FTA未及於主要貿易國家,所採「堆積木」之方式進程相對緩慢;相較我國貿易之主要競爭國-韓國已與東協、歐盟及美國簽署FTA;新加坡已加入東協,並與美國、日本、韓國、歐盟等簽署FTA,對我國貿易競爭力甚為不利。爰建請外交部於洽簽FTA上,除經貿專業之議題外,亦應擔任「促進者」之重要角色;但對於採取「堆積木」方式進行之已簽署FTA而未及於主要貿易國家部分,於經濟合作、投資保障、投資促進、提昇我國貿易條件及增進商品在主要市場競爭力之助益有限,該部應積極與經濟部研議規劃,建立優先順序及整體布局,擬定策略,加速洽簽FTA,以拓展我國貿易。 提案人:蕭美琴 連署人:邱議瑩  蔡煌瑯 主席:請外交部國經司賴司長說明。 賴司長建中:主席、各位委員。這三個提案是委員督促我們要與經濟部研議規劃,事實上,整個過程我們都與經濟部一起工作,舉例來說,兩部部長召集所有相關同仁來討論工作方向,在外館,我們也要求館長一定要與經濟參事及經濟組同仁一起…… 陳委員鎮湘:(在席位上)這都只是建請案! 蕭委員美琴:(在席位上)你們有沒有反對的意見? 賴司長建中:是,我們接受。 主席:接受講OK就好了。 第八案通過。 進行第九案。 九、主決議 有鑑於我國駐外館處之資訊安全防護意識及設備較為薄弱,屢遭中國網軍蓄意定點攻堅,並曾成功截獲我國機密等級之工作資訊,為杜絕相關情事一再上演。故要求外交部應會同行政院資訊安全辦公室、國安局,針對我國駐外館處之資安防護工作,進行資安演練及專案評估,並針對資安弱點,提升其防護設備,或建立外館虛擬主機系統,由國內統一維管,以減少我國機密外洩之可能。 邱議瑩  蔡煌瑯  蕭美琴 主席:請外交部資電處劉副處長說明。 劉副處長克裕:主席、各位委員。謝謝委員對本部資安保密工作的重視,本部將遵照委員的指示來研議,並配合委員的指示來辦理。謝謝。 主席:部長,你之前說過你沒有保密手機,現在你有保密手機了嗎?還是沒有? 林部長永樂:我辦公室有保密電話。 主席:你還是沒有使用保密手機? 林部長永樂:沒有。 主席:國安局有沒有要求你使用保密手機?還是您個人覺得不需要?政府單位有沒有一定的標準?國防、外交等重要對外聯繫部會是否應該使用保密手機,有沒有這類的規範?沒有?都沒有? 林部長永樂:我們有保密電話。 主席:你們有沒有使用WeChat? 林部長永樂:沒有。 主席:我覺得外交部對保密工作可能要更慎重一點。 第九案通過。 進行第十案。 十、 有鑑於教育部為執行行政院擴大招收外國學生來臺留學方案及推動國家對外華語文教學政策,特訂定「教育部補助國內大學境外設立臺灣教育中心要點」,規劃由國內大學赴海外重點國家設立「臺灣教育中心」,其功能除提供外國學生到我國大學校院留、遊學簡介資料,辦理招生說明會及海外教育展外,亦提供有意來臺之外國學生更直接、更完善的諮詢服務,同時配合國家對外華語教學政策,開設華語課程,辦理華語能力測驗。惟目前國內僅有清華大學於2011年成立「印度台灣教育中心計畫辦公室」作為台印教育交流窗口,並自計畫成立以來,已於印度四所大學成立「台灣教育中心」。而事實上,除教育部編列教師薪資預算外,其他機票款等相關仍由外交部所編列預算支應。爰建請外交部應維持相關預算之編列,以維國家整體外交布局。 提案人:蕭美琴 連署人:邱議瑩  蔡煌瑯 主席:請亞太司何司長說明。 何司長登煌:主席、各位委員。我們沒有意見,我們已經編列1,000萬了,跟去年一樣。 主席:第十案通過。 進行第十一案。 十一、 有鑑於我國以外交替代役赴各國進行華語文教學已行之有年,不僅實施成效良好,僑委會亦考量派遣替代役役男長期駐點,協助教務,培訓華文師資,對於深耕僑教確發揮相當之效益。教育部於今(102)年4月更提出預算總額為60億元之「邁向華語文教育產業輸出大國八年計畫(102-109)草案」(尚未經行政院核定),顯見華語文學習已然成為世界之潮流與顯學。爰建請外交部應與教育部、僑委會積極協調,建立「外交替代役華語文支援教學方案」,除協助紓解海外僑校華語師資不足之困境外,並有效推廣正體華語文教學,使台灣繼續成為正統優質華語文傳承重心及宣揚台灣文化,增加台灣在國際之能見度。 提案人:蕭美琴 連署人:邱議瑩  蔡煌瑯 主席:請外交部國經司賴司長說明。 賴司長建中:主席、各位委員。外交部接受,我們會跟教育部協調。 主席:第十一案通過。 進行第十二案。 十二、 有鑑於本院於99年度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時,於通案決議事項第16項:「…,各部會應定期實地查核政府捐助超過50%以上之財團法人,至少每3年須查核1次,並應將查核情形透過網際網站予以公開…。」經查:外交部網站僅公布太平洋經濟合作理事會中華民國委員會100年度及101年度查核報告,迄今未將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及台灣民主基金會之101年度查核報告依本院前揭通案決議於外交部之網站公開,顯未欠妥適。綜上,外交部宜儘速將前述未公開之財團法人實地查核報告於該部之網站公開,以符資訊公開法及本院之決議。 提案人:蕭美琴 連署人:邱議瑩  蔡煌瑯 主席:請外交部國經司賴司長說明。 賴司長建中:主席、各位委員。外交部遵辦,我們已經上網了。 主席:什麼時候上網的? 賴司長建中:11月初。 主席:這應該是去年的決議,為什麼拖到現在? 賴司長建中:我們以後改進。 蕭委員美琴:(在席位上)等到審預算時才上網,明年的部分是不是也要等到明年11月才上網?以後要改進。 主席:要立刻改進。 第十二案通過。 進行第十三案。 十三、決議 本院委員林郁方等4人,103年度歲出第8款第1項「外交部本部預算」,第5目「國際合作」84億6,271萬6千元,建請做決議如下:為嘉惠國內廠商,外交部執行援外計畫時,凡涉及商品採購者(如採購資通訊設備等)和勞務服務者,應優先向國內廠商採購;相關運輸業務也應優先委由國內航空與海運業者承攬。 提案人:林郁方  詹凱臣 連署人:陳鎮湘  陳碧涵 主席:請外交部國經司賴司長說明。 賴司長建中:主席、各位委員。我們是朝這個方向在做,不過有一些商品採購會牽涉到事後的維修,所以沒有辦法完全照這樣來執行,不過我們有朝這個方向在做了。 主席:第十三案通過。 進行第十四案。 十四、決議 依「駐外機構經費運用制度改進方案」,外交部編列之預算,應不分地區,由外交部直接將駐外使領館處所需經費撥入各使領館處統籌支配運用。經查截至民國101年底,我國116個駐外館處中,置有外交部以外之其他中央部會駐外人員者計有79個,其中實施經費統籌收付者有18個,實施率僅2成,又其中員額30人以上之中、大型駐外館處,計有5個仍未實施經費統籌收付制度。經查,各機關駐外人員派任及考核權責尚未由外交部統籌辦理前,確實無法全面實施經費統籌,惟基於統合駐外機構財務作業與人力,仍宜朝統籌收付制度調整,爰建請外交部報請行政院協處各機關駐外事務,以提升駐外機構經費運用效能,並增進外交業務協調功能。 提案人:陳唐山  蕭美琴  邱議瑩  蔡煌瑯 主席:請外交部主計處張處長說明。 張處長玉燕:主席、各位委員。我們已經朝這個方向改進,明年會大幅提升到67%。 主席:第十四案通過。 進行第十五案。 十五、主決議 行政院及外交部等19個部會(含所屬)相關組織法已完成立法,然據統計,部分機關之高階文官員額於組改後不減反增,外交部組改後,該部及所屬共增加23名簡任官,增加幅度達19.17%。分析其將部分簡任主管職務改調為非主管職務,故擬增加參事員額,然原簡任員額卻未同步減少,顯不合理;又所屬「外交及國際事務學院」以組改後職責加重甚多為由增加數名簡任員額,亦欠缺具體數據,致外界批評此次組改有「愈改愈肥」及「肥高官」等諸多亂象,恐難說服社會大眾。故要求外交部應重新檢討編制表,減少其簡任員額。 提案人:邱議瑩  蔡煌瑯  蕭美琴 主席:請外交部人事處郭處長說明。 郭處長素卿:主席、各位委員。外交部在組改後增加23名簡任人員,主要是因為容納新聞局移撥過來的人員,因為有些單位裁併掉了,要安置這些主管。另外,領務局加派駐外單位的功能,外交學院的部分因為有加強研究功能,所以也增加一些簡任人員,有關這個編制表,考試院才剛核備公布實施,我們的比例都沒有超過銓敘部的規定,外交部只有16%、領務局14%、外交學院3%,都沒有超過銓敘部規定的25%及15%的比例。 主席:好,第十五案撤案。 進行第十六案。 十六、決議 金門之閩南文化及戰地文化被文化部列入台灣18處具有顯著普世價值的世界遺產潛力點之一,金門縣政府亦成立國內第一個縣級的世界遺產推動委員會全力推動。然我國現非聯合國的會員國,亦非《世界文化遺產暨自然遺產保護公約》的簽署國,恐因外交處境困難而嚴重阻礙相關進程。爰建請外交部儘速協助文化部共同推動並爭取包括金門等我國世界遺產潛力點,正式加入聯合國世界遺產之列。 提案人:楊應雄  陳碧涵  詹凱臣  陳鎮湘  王進士 主席:請外交部國組司周司長說明。 周司長台竹:主席、各位委員。有關於這一點,外交部會全力配合文化部來做這件事情。 主席:第十六案通過。 進行第十七案。 十七、 有鑑於我駐外使館,因簽證面談人力不足,為因應暴增的面談案件,致協調移民署的秘書、刑事警察局連絡官、調查局等官員,也都一塊納入面談編組裡面,面談拒見率超乎常尋常。雖然住處人力編制,須經駐在國同意,但我外交部仍應積極與駐在國積極交涉處理此等事宜,而非消極被動面對。為免因婚姻面談拒見率過高,衍生國內社會問題,爰提案凍結「一般行政」所列77億9,388萬9千元,十分之一,俟向本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馬文君  詹凱臣  陳鎮湘 主席:請外交部人事處郭處長說明。 郭處長素卿:主席、各位委員。外交部每年都有上下半年的整批輪調,對於領務重點館處的面談人力也都持續檢討,近4年來,泰國、印尼、菲律賓、越南都有增加人力,雖然有些駐在國對我們的派駐員額有高限,但我們將來會視業務需要來檢討,為免影響業務的推動,這部分的預算請委員能夠免予凍結。 陳委員鎮湘:(在席位上)好,撤案。 主席:好,第十七案撤案。 進行第十八案。 十八、 近來國際間頻傳有國家對他國不當監聽以及有內部人員洩漏國家機密等重大事件,對國家利益洵有嚴重傷害。外交業務多涉有機密,惟外交部僅在103年度單位預算第8款第1項第1目中編列強化資訊安全專案經費32,558千元,對我外交情報或資訊安全之維護或加強恐不足,爰建議凍結5,000千元,俟外交部向本委員會報告並獲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楊應雄   陳碧涵  詹凱臣  陳鎮湘  王進士 主席:請外交部資電處劉副處長說明。 劉副處長克裕:主席、各位委員。謝謝委員對外交部機密維護的重視,外交部遵照委員的關切,其實在民國100年開始已經建置跨國骨幹網路,以確保外館與臺北資料傳輸的保密安全,目前並已經在泰國、美國、日本等14個館處建立該機制,明年打算在德國、英國、奧地利等14個館處建立相關保密機制,因此,我們編列的這筆預算是要用來維護已經建立的機制及明年打算擴增的機制,如果經費被刪除,舊機制無法維護、新機制無法建置,將造成保密上的漏洞,懇請委員撤案,能夠支持本案經費的編列,如果委員有需要,我們另外再提供書面資料供委員參考。 詹委員凱臣:(在席位上)好,撤案。 主席:好,第十八案撤案。 進行第十九案。 十九、 針對103年度外交部歲出第8款第1項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之「獎補助費」中有關「退休人員三節慰問金等」編列367萬2千元。經查:外交部係以退休人員計612人,每年給予三節慰問金6千元編列,然退休人員三節慰問金應保留給弱勢、因公成殘公職人員部分,使政府發放慰問金的意義名實相符。若為一般退休人員,均已領取優渥之月退休金,發放「三節慰問金」於法無據,依法亦應終止發放。故建議全數凍結,俟外交部報告相關編列情形,始得動支。 提案人:邱議瑩  蔡煌瑯  蕭美琴 主席:這是通案,保留送朝野協商。 進行第二十案。 二十、 外交部國際青年大使交流計畫出訪團隊交流內容有嚴重缺失,出訪團服裝常有「混搭風」,看似原住民服飾,但配色或形式都不對,外交部辦理相關活動,應將我國各族群特色正確展示,而非為表演而表演,爰此,103年度外交業務管理項下業務費編列122,608,000元,擬凍結608,000元,待外交部提出具體改善措施,並向本委員會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歐珀  蕭美琴  邱議瑩 主席:請外交部歐洲司張司長說明。 張司長銘忠:主席、各位委員。我們在接獲反映後,就已經要求今年參加青年大使交流團的所有團隊都要遵照原住民委員會的指示辦理,希望委員不要凍結這部分的預算,謝謝。 主席:這部分的預算原則上不凍結,但是在服裝方面,請你們不要搞混搭風,該穿什麼服裝就照人家民族的服裝來穿著,文化部、原民會、客委會都能提供你們意見。 張司長銘忠:遵照主席指示。 主席:第二十案撤案。 進行第二十一案。 二十一、 編印外交部通訊、延請專家學者顧問費、出席費、講座鐘點費、稿費等經費編列1,686,000元,因政府財政困難,本項目之金額不應再較去年成長,爰此,擬刪除本項預算200,000元整。 提案人:陳歐珀  蕭美琴  邱議瑩 主席:請外交部主計處張處長說明。 張處長玉燕:主席、各位委員。這168萬6,000元主要是支應本部的因訴願、性平委員會或訴訟案所召開的相關諮詢會議或研討會的相關經費,今年增加20萬是因為訴訟案的律師費用長年不足,所以今年有所增加,這個部分…… 主席:好啦,撤案。 張處長玉燕:謝謝。 主席:第二十一案撤案。 進行第二十二案。 二十二、 外交部103年度歲出預算「外交業務管理」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中,編列委託辦理民意調查及就當前外交施政重要議題進行深度研究等委辦經費1,447萬元,委外之民調與研究報告,未見其成果與成效,爰予凍結五分之一,俟外交部向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成果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詹凱臣  楊應雄 連署人:陳鎮湘 主席:請外交部亞太司何司長說明。 何司長登煌:主席、各位委員。有關這部分的預算,其中1,000萬是委託東協中心做與東協各國合作ECA的可行性研究,另外有500萬是要跟東協所有國家的亞太安全理事會(CSCAP)智庫合作的經費,所以希望委員能夠撤案。 主席:請詹委員凱臣發言。 詹委員凱臣: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這個案子我願意撤案,但是本席希望行政官員上台說明時不要說「請委員撤案」,你們可以說「請委員考慮不要凍結」或「請委員考慮不要刪減」,不然你請我撤案我就撤案,好像變成是我聽你的話來做事了,請顧及委員的立場。謝謝。 主席:第二十二案是詹委員主動撤案,並非受到行政單位的指導,以上列入紀錄。 第二十二案撤案。 進行第二十三A案、第二十三B案、第二十三C案、第二十三D案及第二十三E案。 二十三A、 針對103年度外交部主管單位預算中歲出部分第8款第1項第2目第1節「外交業務管理」中「製作國情資料」下,編列聘用外文編譯、美術編輯、攝影人員、文字處理、定期刊物讀者資料庫管理師及專職人員等共18人預算1,598萬7,000元,及發行台灣光華雜誌月刊聘用編輯、攝影、美編、推廣、讀者服務人員共8人編列預算695萬元。據查:此聘用外文編譯、美術編輯、攝影人員等26人,其攝影人員每人平均年薪約97萬元(折合每月月薪為8萬餘元)、美術編輯人員每人平均年薪約93萬元(折合每月月薪為7.75萬餘元)、系統程式設計員每人平均年薪約98萬元(折合每月月薪為8.16萬餘元)、文書處理員每人平均年薪約80萬元(折合每月月薪為6.67萬餘元)、外文編譯人員每人平均年薪約97萬元(折合每月月薪為8萬餘元),觀諸目前101年度台灣受僱員工平均月薪資為4萬5,888元,折合年薪約為56萬元,顯見外交部之外包薪資水準均屬偏高,爰予以減列300萬元,以符公允。 提案人:蕭美琴 連署人:邱議瑩  蔡煌瑯 二十三B、 外交部103年度歲出預算「外交業務管理」中「製作國情資料」科目項下,製作國際文宣視聽資料及發行台灣光華雜誌月刊,編列1,598.7萬元分別聘用18人、6百95萬元聘任8人為外文編譯、美編、攝影、文字處理、資料庫管理師、讀者服務人員等等,此預算經費之編列平均每人每月薪資達7萬2千元以上,較一般企業僱用人員之薪資高出許多,爰予建請凍結上述兩筆預算費用各六分之一,俟外交部向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詳細薪資名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詹凱臣  楊應雄 連署人:陳鎮湘 二十三C、 103年度外交部單位預算歲出部分第8款第1項第2目第1節「外交業務管理─製作國情資料」中,為製作國際文宣視聽資料及編印出版品而聘用外文編譯、美術編輯、攝影人員、文字處理、定期刊物讀者資料庫管理師及專職攝影人員等共18人,經費1,598萬7千元,經推算平均每人每月薪資高達7萬4千元以上,有浮濫編列之嫌。且外交部於廣大興事件製作英文文宣摺頁,竟將我國島嶼標示為菲律賓的巴丹島。故建議該項預算應刪減200萬元,以督促外交部檢討採合理薪資聘用優質人力。 提案人:邱議瑩  蔡煌瑯  蕭美琴 二十三D、 103年度外交部單位預算歲出部分第8款第1項第2目第1節「外交業務管理─製作國情資料」中,為發行台灣光華雜誌月刊而聘用編譯、攝影、美編、推廣、讀者服務人員共8人,經費695萬元,經推算平均每人每月薪資高達7萬2千元以上,有浮濫編列之嫌。故建議該項預算應刪減100萬元,以督促外交部檢討採合理薪資聘用優質人力。 提案人:邱議瑩  蔡煌瑯  蕭美琴 二十三E、 本院委員蔡煌瑯等人提案,針對103年度外交部年度預算中,「製作國情資料---臨時人員酬金」預算編列22,937千元,平均每人月薪8萬元左右,去年度表示,該人員均為專業人員,故薪資較高,經查,外交部近期以約聘方式重新招募,並非去年所述之資深專業人員,預算顯有浮編,故予以減列800萬元。 提案人:蔡煌瑯 連署人:邱議瑩  蕭美琴 主席:請外交部國傳司陳司長說明。 陳司長天爵:主席、各位委員。這28位專業人員的每個月薪水還包含政府要幫忙支付的勞健保費用及勞退金,平均每人每月要1萬元,這是要由本部來支付的,至於年終獎金是1.5個月,只要考績甲等,我們是一定要給的,這也是根據勞基法的規定。 委員提案中提到這些人的平均薪水是7萬到8萬,其實扣除上述費用,大概不到6萬元,最重要的是像光華雜誌的8人中有7人的年資是12年以上的,剩下18位人員全部是年資15年以上的,當初他們的薪水也是比較低的,只要每年考績乙等以上就能晉升一級,所以現在他們每個月的平均薪資是6萬多元。 主席:這些人員是公務人員嗎? 陳司長天爵:專業人員。 主席:是約聘僱人員? 陳司長天爵:是,現在稱為臨時人員。 主席:約聘僱人員也有考績? 陳司長天爵:對。 主席:這部分的經費以前是編列於新聞局嗎? 陳司長天爵:是,已經很久了。 主席:以前新聞局就是這樣編列的嗎? 陳司長天爵:是。 主席:薪資就這麼高? 陳司長天爵:沒有,以前也是3、4萬,工作十幾年後才慢慢調高的。 主席:為什麼到你們這裡後薪資就變成8萬,勞健保要1萬元?我的勞健保好像也還沒到1萬元耶! 陳司長天爵:有關這些人員的勞健保費用,資淺的一年是8萬,資深的一年是14萬,這是我們要幫他支付的勞健保與勞退金,所以他們真正實拿的是…… 蕭委員美琴:(在席位上)真正實拿6萬多也不低了。 主席:請蕭委員美琴發言。 蕭委員美琴: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如果我們需要不屬於外交體系的特殊專才,例如美編等,真的能力很好且我們有非用不可的情況,可以給比較高的薪資,或是有某方面的外語專長,符合民間標準,我也可以接受,但是這群人在東海和平倡議、菲律賓漁權爭議的文宣都出錯,顯然不是quality特別好的人,如果不是quality很好的人,卻以這麼高的薪資來聘用,每年還可以調薪,這是不合理的,應該酌刪。 主席:請蔡委員煌瑯發言。 蔡委員煌瑯: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雖然這是小錢,但小錢累積多了就變成大錢了,而且我覺得你們在說謊,剛剛從你們網站抓下來資料顯示出你們正在招聘2位編譯人員,上個月也才剛聘1位副主編,這些都不是資深人員啊,所以你們剛才的說明都是在騙我們!這哪是資深?你們招聘條件只要大學畢業、科系不限、具英文書寫能力,就只要這樣的條件,這哪是資深?又哪是專業? 主席:請外交部人事處郭處長說明。 郭處長素卿:主席、各位委員。這26位臨時人員是原來新聞局就已經進用的,隨業務移撥到我們這裡,這些人都是現職人員,而且是行政院核定有案,也就是不定期契約進用…… 蔡委員煌瑯:但你們還在招募新人啊! 郭處長素卿:目前招募2位是因為之前現職人員中1位過世、1位出缺,所以要重新進用,新進人員的薪水就不會那麼高了,但其他26位是現職人員,是原本新聞局就聘用的,所以這些薪資…… 蔡委員煌瑯:對嘛!你們沒有講實話就被抓包了!我怎麼知道過去那段時間每一年有沒有像這樣遞補?你用平均數每個人都8萬多,這也不合理啊!顯見這個預算有浮濫編列之嫌! 林部長永樂:這是他們的薪水,而且是…… 蔡委員煌瑯:(在席位上)新進人員也8萬多嗎?你們的網站只提到招募條件,沒有寫明薪水是多少。 陳司長天爵:新進人員沒有這麼高,要招募2人是因為出缺,有人離職、有人過世,招募來的新進人員…… 林委員郁方:(在席位上)新進人員的薪水當然要少一點!可以刪多少你們自己說! 蕭委員美琴:(在席位上)文宣都一直出錯,考績還甲等嗎? 林委員郁方:(在席位上)主席,我建議刪50萬,他們新補進來的只有2位,其他的還是資深人員。 主席:刪100萬,好嗎? 陳司長天爵:因為這是薪水,能不能請委員考慮少刪一點。 林委員郁方:(在席位上)主席,你的提案就是刪100萬,我建議刪50萬,各讓一步嘛! 林部長永樂:如果這是他們的薪水,就是薪資福利的一部分,如果刪減這部分的預算,他們的薪水要從哪裡來,這是實際要考量的地方,新進人員的部分可以酌予刪減,畢竟人還沒有進來,薪資還沒有決定,到時候要以他的經歷及之前在其他地方的服務年資來考量,那個部分可能有一點彈性,至於已經在職的人員,我們不能隨便刪減他們的薪水,這會有問題的。 蕭委員美琴:(在席位上)他們是一年一聘嗎? 林部長永樂:對,有很多是我們承接新聞局原有的專業人員,…… 蕭委員美琴:(在席位上)如果他們很專業,你們要繼續聘用他,我沒意見,但是…… 林部長永樂:我會請國傳司來斟酌。 蕭委員美琴:(在席位上)如果他們一直犯錯你們都沒有去處理…… 林部長永樂:不會啦,新聞局過去很多專業雜誌是相當有水準的,我們也可以送一些雜誌給各位委員參考,其實大部分的雜誌都是很有專業及水準的。 林委員郁方:(在席位上)部長,你自己說要刪多少? 林部長永樂:因為這是薪資的一部分…… 林委員郁方:(在席位上)雖然這是薪資的一部分,但是你剛剛也承認新進人員不可能給這麼高的薪水嘛,你們去算一下可以減多少錢! 林部長永樂:那就減列30萬好了,針對新進人員的部分我們來斟酌。 蔡委員煌瑯:(在席位上)還有2個都還沒有補進來! 林部長永樂:對,那個部分我們可以斟酌,但現職人員的待遇沒辦法刪減,如果刪減30萬,我們可以自行來調整。 主席:好,第二十三案減列30萬。 進行第二十四A案及第二十四B案。 二十四A、 103年度外交部單位預算歲出部分第8款第1項第2目第1節「外交業務管理─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中,推動公眾外交及辦理重要外交文宣業務等經費編列1,055萬3千元。鑒於外交部曾推出「保釣愛台灣」、「阿宏開講」等影片文宣,以綜藝化、戲謔的方式,面對嚴肅的主權議題,顯見文宣經費不僅未花在刀口上,甚至反而傷害政府形象,故建議該項預算應刪減300萬元,以督促外交部更為審慎地辦理重要文宣業務。 提案人:邱議瑩  蔡煌瑯  蕭美琴 二十四B、 針對103年度外交部主管預算歲出部分第8款第1項第2目第1節「外交業務管理」中「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下,「推動公眾外交及辦理重要外交文宣業務等經費」編列1,055萬3,000元。惟於今(102)年2月,該部以電視節目《阿宏開講》之方式,拍攝釣魚台宣導短片,不僅遭社會各界批評「愚民、娛民」,更讓台灣成為國際笑話。爰予以將此科目預算減列100萬元,以符社會大眾之期待。 提案人:蕭美琴 連署人:邱議瑩  蔡煌瑯 主席:請外交部公眾會高執行長說明。 高執行長安:主席、各位委員。首先感謝各位委員對外交部公眾外交與文宣業務的重視,有關釣魚台屬於中華民國的短片,各方的建議我們都收納並且持續在改善,事實上這筆經費都是外交部公眾外交與文宣業務的經費,包括文宣片、廣告片、託播製作等,也包含民眾的參訪,每年有多達2,000多人次到外交部參訪,加上還要印製外交部的公報、聲明、記者會等林林總總的公眾外交與文宣業務,這些都是由這項經費來支出的。另外,今年還包括臺日漁業協議、臺星經濟伙伴協定、臺紐經濟合作協定等相關文宣業務也由這筆經費來支應,事實上,我們是致力於朝向最好的方向,在撙節經費的前提下,讓所有國人與全國各界瞭解專業的外交業務,也希望各界的聲音都能融入外交工作上,所以請委員考慮保留這筆費用。謝謝。 主席:提案委員有沒有意見? 蕭委員美琴:(在席位上)我的建議是刪100萬。 主席:第二十四案減列100萬。 進行第二十五案。 二十五、 針對103年度外交部主管單位預算中歲出部分第8款第1項第2目第1節「外交業務管理」中「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下,編列「編印外交名錄、辦理外交小尖兵英語種籽隊選拔……等經費」預算3,337萬5,000元,較上年度預算編列3,005萬8,000元,增列331萬7,000元。審酌我中央政府之財政困境,1年以上公共債務未償餘額決算審定數已達5兆115億餘元、未滿1年公共債務未償餘額2,750億元。另據世界經濟論壇(WEF)發布西元2012-2013年全球競爭力報告,其中支柱指標之總體經濟環境項下,細項指標「政府財政收支」排名自西元2008-2009年之第46名,逐年下降至西元2012-2013年之第100名,另「政府債務」排名,亦自西元2010-2011年之第66名,下降至西元2012-2013年之第75名,已瀕臨法定舉債上限,均亟待積極檢討改善,並正視國庫調度困難事實,由各部會協力開源節流,加速清理鉅額待納庫款及應納庫款。據此,爰予以減列300萬元。 提案人:蕭美琴 連署人:邱議瑩  蔡煌瑯 主席:請外交部主計處張處長說明。 張處長玉燕:主席、各位委員。這個科目最主要是辦理外交小尖兵—英語種籽隊選拔活動、NGO研習營及編印外交名錄等,這些是每年都有辦理的項目,今年之所以增加300萬左右,最主要是因為新聞局併入本部,今年度之後加編新聞局對駐華記者的聯繫會278萬元,這部分都是經常辦理費用,請各位委員支持,不要刪減。 主席:提案委員有沒有意見? 蕭委員美琴:(在席位上)這個說明我可以接受,新聞局在記者方面的這個功能很重要,但是相對的,他們併入後也會減少你們外交部的新聞業務,所以應該會調整…… 張處長玉燕:會,我們內部有一些增減,最主要…… 蕭委員美琴:(在席位上)對啊,那怎麼會增列300多萬呢? 張處長玉燕:主要是因為駐華記者的聯繫會增加278萬,至於其他都是長年辦理的業務,只有微調物價而已,並沒有增加很多,只有一、二十萬而已。 林委員郁方:(在席位上)小錢啦,給他們吧! 主席:好,第二十五案撤案。 進行第二十六案。 二十六、 考察影視發展暨派員赴海外採訪差旅費338,000元,影視發展並非外交部業務,應由文化部執行,爰此,擬刪除本項經費全部。 提案人:陳歐珀  蕭美琴  邱議瑩 主席:請外交部國傳司陳司長說明。 陳司長天爵:主席、各位委員。這33萬包含二個部分,一個是Taiwan Review月刊每年出訪二次到鄰近國家,這部分的經費很少,只能去東南亞採訪,海外的採訪可是以放在刊物裡的。第二部分是每年派員到國外參加有關視聽製作的觀摩,這部分的費用也非常少,這二個部分總共加起來是33萬。以上報告,謝謝。 陳委員歐珀:(在席位上)影視發展是文化部的事情啊。 主席:他們還是有一些期刊,這是小錢,撤案啦! 陳司長天爵:謝謝委員。 主席:第二十六撤案。 進行第二十七A案、第二十七B案及第二十七C案。 二十七A、 本院委員蔡煌瑯等人提案,針對近3年度(99年度至101年度)外交部「駐外機構業務」科目預算執行賸餘數均逾1.5億元以上,顯見經費寬裕。經查102年9月18日監察院審議通過外交部對駐外館處預算經費之編列、審核及相關控管作為,核有怠忽之失,爰糾正在案。故予以103年度外交部「駐外機構業務」預算金額3,427,412千元,刪除五千萬元。 99年度至102年度駐外機構業務科目預算執行一覽表 單位:新臺幣元;% 年度 預算數(A) 決算數(B) 賸餘數A─B 執行率B/A 99 3,448,184,000 3,290,827,332 157,356,668 95.44 100 3,471,105,000 3,193,764,572 277,340,428 92.01 101 3,538,398,000 3,365,174,255 173,223,745 95.10 102 3,429,736,000 ◎2,300,669,869 提案人:蔡煌瑯  邱議瑩  蕭美琴 二十七B、 103年度外交部單位預算歲出部分第8款第1項第3目「駐外機構業務」編列34億2,741萬2千元。經查,該科目近3年度(99年度至101年度)預算執行賸餘數均逾1億5,000萬元以上,決算數最高者為101年度之33億6,517萬4,255元,顯見經費編列寬鬆,故建議該科目預算應刪減5,000萬元,以符實際。 提案人:邱議瑩  蔡煌瑯  蕭美琴 二十七C、 針對103年度外交部主管單位預算中歲出部分第8款第1項第3目「駐外機構業務」中編列預算數達34億2,741萬2,000元。據查:(1)近3年(99─101年)預算執行賸餘數均逾1.5億元以上(99年度賸餘數1億5,735萬餘元、100年度賸餘數2億7,734萬餘元、101年度賸餘數1億7,322萬餘元)。(2)此外,102年9月18日監察院審議通過外交部對駐外館處預算經費之編列、審核及相關控管作為,核有怠忽之失,爰糾正在案。就該糾正案文摘述內容如下:<1>駐外館處於100年度至102年度公務車輛油料預算編列發生錯誤者,計有駐貝里斯大使館(連續2年度之油料單位由「公升」誤為「加侖」);駐科威特代表處(連續2年度之油料單價每公升「0.23美元」誤植為「2.3美元」、駐邁阿密辦事處及駐哥倫比亞代表處(均為102年度油料單位由「公升」誤為「加侖」)等4個單位。<2>駐科威特代表處油料耗用量之編列不合理,預算與決算差異大。(3)駐外車輛維護費未比照共同性費用編列標準表之購置使用期間訂定不同車輛年度養護費,且各館處年度預算編列不一。如:駐韓國代表處有部分車輛之維護費2年度增幅達2倍多、駐那霸辦事處車輛103年維護費1,100美元較102年度2,600美元減少1,500美元、駐橫濱辦事處車輛103年度預算編列維護費3,000美元較102年度520美元增加2,480美元,增幅達4倍多。詳如下表: 我國駐日本及韓國館處近3年度同一輛車年度維護費預算編列情形摘錄 單位:美元 館名 車輛種類 購置年月 101年度 102年度 103年度 駐那霸辦事處 轎車(3500) 95.06 2,241 2,600 1,100 駐日本代表處 廂型車(2400) 95.10 2,069 1,900 2,500 95.10 2,069 1,900 2,600 96.10 1,925 1,900 2,100 駐橫濱辦事處 轎車(3000) 96.08 2,586 520 3,000 駐大阪辦事處 轎車(3000) 97.12 2,586 1,900 3,000 廂型車(2500) 99.06 1,552 375 2,000 駐福岡辦事處 轎車(3000) 94.04 2,586 3,900 3,000 廂型車(2500) 94.04 2,276 1,000 3,000 駐韓國代表處 轎車(3500) 96.04 1,034 3,000 3,500 小巴士(2500) 97.11 1,552 2,000 2,500 轎車(3300) 98.09 1,034 2,000 2,500 轎車(3342) 98.06 1,034 2,000 2,000 轎車(3342) 98.06 931 3,000 3,000 轎車(2400) 95.04 2,069 2,069 1,500 (4)98年度預算編列欲購置84輛公務轎車,實際僅購入70輛;亦有同一車輛多年度均編列汰換預算,如駐芬蘭代表處及駐匈牙利代表處各編列3次汰換,此顯示外交部各駐外機構相關年度預算之編列未盡覈實。此外,外交部103年度部分駐外機構年度預算編列之油料量較102年度增減幅度超過3,000公升以上者,計有駐菲律賓代表處等21處館處,凸顯出外交部對於各駐外機構車輛油料量預算之編列,係由各駐外館處自行決定,致發生部分駐外館處前後年度預算編列之油料量有極大差異。綜上各點所述,爰予以統刪「駐外機構業務」預算2億元。 提案人:蕭美琴 連署人:邱議瑩  蔡煌瑯 主席:請外交部主計處張處長說明。 張處長玉燕:主席、各位委員。有關駐外機構業務的部分,明年度編列34億多元,委員質疑過去三年來的賸餘數均逾1.5億以上,但我們的執行率都達到百分之九十幾,之所以會賸餘1.5億以上,是因為我們有118個外館,我們對每個外館撥出去的都是美金,美金就會有匯差的問題,所以年度終了外館就會賸餘繳庫,事實上,我們有參考以前的賸餘情況,所以今年在編列駐外機構業務費用時,已經減編1億400多萬,但最後還是多了一點點的經費,這是因為文化部增加藝文展示空間,所以對文化部有增編1億213萬,導致我們微幅增加一點點預算。 駐外機構業務費用是外館基本維持費,包括外館的館舍租金、水電費、油料費等基本維持經費及交際費,如果刪減,可能會影響到明年外館推動的空間,請各位委員能夠支持。 主席:請蔡委員煌瑯發言。 蔡委員煌瑯: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處長,你有沒有看過9月18日監察院對你們提出的糾正內容? 主席:請外交部主計處張處長說明。 張處長玉燕:主席、各位委員。我們深切檢討,對他的糾正…… 蔡委員煌瑯:如果你有看到監察院的糾正內容,外交部真的要向國人道歉,除了經費編列不實、編列寬裕,其內容與執行的落差還很大,每個代表處都有問題,雖然我們並不是很喜歡監察院,但他們畢竟做了一件好事。處長,今天本席要刪減的5,000萬,跟你們每年未執行賸餘1.5億相比還不到一半,但至少能讓預算的審查更為嚴謹,也就是說,就算委員會通過刪減這筆預算5,000萬,其實這個金額還不到你們歷年來每年賸餘數的二分之一、三分之一! 張處長玉燕:委員,事實上…… 蔡委員煌瑯:你們維修費的落差為什麼這麼大?油費的落差為什麼這麼大?監察委員都查出來了,而且立法院預算中心對你們這樣的編列也很有意見,這部分的預算刪5,000萬根本不會影響到你們的外交業務,反而會讓你們在主計審核時更加的精準。 張處長玉燕:有關於監察院糾正我們有關油料費的編列問題,部裡面召開過好幾次會議,從明年開始,油料費都是依照所有公務車輛及實際…… 蔡委員煌瑯:並不是只有油料,監察院報告的結論就是你們編列駐外機構業務的預算太過寬裕,編得太多了! 張處長玉燕:我們編列預算是預估…… 蔡委員煌瑯:我只要刪減5,000萬,而你們每年的賸餘數都超過1億以上。 張處長玉燕:委員,我們已經減列1億446萬元,增加的是文化部…… 蔡委員煌瑯:那你覺得刪多少才有道理? 張處長玉燕:去年賸餘1億7,000多萬,但那時候的匯率只有29點多,現在都超過29.5以上了,而匯率的部分都要由我們自行來吸收,目前118個駐外館處的基本維持費都是由這部分的預算來支應,如果這部分的預算減少了,萬一將來不夠的話,就會影響到駐外館處的基本維持…… 蔡委員煌瑯:不夠會有不夠的辦法,如果都不刪減是講不過去的。 張處長玉燕:事實上核銷的時候都是依據收據覈實…… 蔡委員煌瑯:以立法院預算中心對這筆預算的看法,以及實際看到這筆預算的編列,本席覺得不刪不行! 主席:酌予刪減1,000萬,好不好? 林部長永樂:500萬好不好?最後還是要覈實報銷,多的還是要繳庫的,外交部不會多花一毛錢,我們都是覈實報銷,但因為涉及到匯率的因素,而且我們已經先自行刪減了。 蔡委員煌瑯:人家的糾正結論就是你們的經費編列太過寬裕! 林部長永樂:對,因為這樣所以我們已經減編了,在預算編列時已經有考量這個因素了。 主席:好,那就刪減1,000萬。 第二十七案減列1,000萬。 現在休息10分鐘。 休息 繼續開會 主席:現在繼續開會。報告委員會,今日議程的開會時間是到17時30分,所以今天就審查到17時30分,明天早上9時30分繼續開會。 進行第二十八案。 二十八、 針對103年度外交部主管預算歲出部分駐外機構經費明細表中,有關駐泰國代表處業務費用編列(4,193萬2,000元)。據查:我於泰國之台商團體不僅協助駐外館處拓展外交,甚而有良好之組織協助泰國政府維持機場秩序、協助通關事宜,致使我駐泰國館處工作及業務量縮減,館處人員能更加專注於外交事務,爰予以減列1,000萬元。 提案人:蕭美琴 連署人:邱議瑩  蔡煌瑯 主席:請外交部亞太司何司長說明。 何司長登煌:主席、各位委員。駐泰國代表處是我們所有東南亞館處中,規模最大、也是最忙碌的一個館處,最近工作績效也相當不錯,在經貿方面,我們已經建立雙邊局長級的會議諮商,RCA的feasibility study也不斷進行中;在外交方面也有次長級的對話機制,這是第一次,今年才開始的。他們相當的努力,而他們的經費實際上很有限,這些經費都用在他們基本的運作所需,如果刪減可能會對業務造成影響,而且他們兼辦我們對緬甸推展工作的任務,希望委員能免予減列,讓他們有充足的經費來推展業務。 主席:請蕭委員美琴發言。 蕭委員美琴: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我們曼谷代表處業務量很大,但是我們那裡的臺商也非常強,臺商的組織在泰國做得非常好,從慈善到政界關係、機場,真的讓我們以他們為榮。但是我覺得我們的代表處因此「靠勢」,很多業務、工作就丟給臺商做、丟給海外的同鄉做,自己卻不做,我對這件事情有所不滿。當然,預算可以不刪,可是我覺得亞太司要做一個要求,臺商強是長期經營的結果,不能因為臺商幫我們做,我們就閒閒「靠勢」,業務、人脈關係就丟給臺商去經營,不能這樣子。 主席:請外交部林部長說明。 林部長永樂:主席、各位委員。我完全同意,其實我覺得我們駐泰國代表處剛好還有時間來開拓其他業務,剛才何司長也報告了,其實業務確實有成長,我們跟緬甸的工作也有成長,我們跟泰國外交部中高階層官員的互動其實有明顯增加。 主席:請林委員郁方發言。 林委員郁方: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我本來不想上來講話,可是有件事我非講不可,我們對泰國真的要好好下功夫,剛才蕭委員相當讚美當地臺商的支援和努力,外交部自己也要好好努力,你知道APPU每一年在我們這裡舉行一次、在日本舉行一次。每一次我們的提案是誰在阻撓?連日本出來幫我們講話都不成,有一年連韓國代表都幫我們講話還是不成,就是泰國啊!就是那幾個人,有關APPU,外交部國際司應該也是協助主辦的單位,你們是政府部門,外交部最重要的就是國際司,你們看到這種情形,沒有透過駐泰國的代表處跟這幾個議員平常加強來往。APPU是花我們很多錢的單位,只有日本和我們兩個國家付大部分的錢,可是每次跳出來搞我們的就是泰國那幾個國會議員,從來沒有改變,過去我參加這個會議4年,每一年都是如此,去年在東京我當副會長,會長王院長跟其他貴賓去看日本政要,我一個人在那邊跟他們唇槍舌劍。四年來,我每一年看到他們頭就痛,每一年我們的提案再怎麼humble、再怎麼客氣,每一年都搞我們。外交部剛剛講泰國代表處很努力,我看不出什麼努力,我真想把駐泰國代表調回來問問他是怎麼一回事,這幾年一點進步都沒有。 主席:請外交部林部長說明。 林部長永樂:主席、各位委員。如果針對這個部分,我們願意來加強,請委員給我們一點時間。 林委員郁方:你們要去整合,國際司的人每年都跟著我們開這個會,你們有沒有試著去處理過這件事?我們花錢當冤大頭,自己是主辦單位,即使在臺北開會也被抵制,日本出來幫忙,像是日本副首相麻生也出來幫忙講話,都沒有用,所以如果要我對泰國的工作打分數,差得不得了,國會的工作做得非常差。 林部長永樂:APPU的部分我們可以來加強。 林委員郁方:是因為蕭委員說可以不刪,否則連我都手癢。 林部長永樂:希望委員給我們一點時間,你剛才提到APPU的部分,我們會加強。 蔡委員煌瑯:(在席位上)刪200萬,給他們一點警惕。 主席:剛剛幾位委員提到,泰國的臺商在那邊的外交工作可能做得比代表處更好,本席也要請部長留意一下,我們今年暑假到泰國,我親自去邀請曼谷市長參加高雄亞太城市高峰會(APCS),你們代表處的陳代表一直跟我講沒問題,大概有九成的把握,他們的回應都很正面,結果到最後曼谷市長沒來,也沒有派代表來,也沒有說明任何原因,代表處到目前為止也沒有給我任何說明,為什麼後來曼谷市長完全沒有聯絡? 林委員郁方:(在席位上)把代表叫回來,我們作一個決議。 主席:到目前為止都沒有給我任何訊息,為什麼這件事情曼谷市長後來完全沒有回應。 蕭委員美琴:(在席位上)不然凍結1,000萬元。 林部長永樂:那個部分我會請亞太司進行了解,我們會給委員一個說明。在亞太地區,駐泰國代表處真的是一個最大的館處,它有它的工作,我還是希望委員能夠讓他們有足夠的經費。 主席:你們看是要凍結或酌刪,我尊重大家的意見。 林委員郁方:(在席位上)不要凍、不要刪,把代表叫回來。 主席:請蕭委員美琴發言。 蕭委員美琴: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部長,不只是剛才邱委員講到曼谷市長的問題,據我的觀察,林郁方委員講的一些國會議員,他們看到我們代表團有代表、有立委、有臺商,他們會先跟臺商打招呼,再跟代表打招呼,有的還不一定跟代表認識,但是他們看到臺商都熟,為什麼?我們臺商經營國會議員,還提供他們選區的貧民獎學金,臺商會幫這些國會議員照顧選區裡面的年輕人,幫他們經營。可是我覺得代表處很「靠勢」,好像臺商都在做,自己就不用經營了。畢竟很多正式的外交議題、提案,不管是剛才林委員講的或其他很多事情,還是需要代表處去做。我覺得他們不只各方面的業務、政務,看不出他們的努力,態度也不積極,我們那時候向他們要資料,看看辦餐會要邀請哪些人,完全都不回應我們。跟國會議員的互動往來也看不出他們的積極和熱衷,所以我覺得要嘛就凍結…… 主席:就凍500萬,我們再擇期請一些駐外代表返國述職。 林委員郁方:(在席位上)本會期結束前叫他回來。 主席:我們就照資深委員林郁方委員的指示,本會期結束前請駐泰國代表返國述職。 林部長永樂:凍結500萬還是太多。 林委員郁方:(在席位上)他回來就解凍。 主席:第二十八案凍結500萬。 進行第二十九案。 二十九、 今年有多位國際核能專家,欲進入核四訪視卻遭拒絕,對於攸關核能安全事項原能會無法廣納各界建言,在行動上無法展現加強與國際原子能科學國際合作與交流,爰此,今年度駐外原子能科學發展業務基本行政工作維持編列業務費1,899,000元,凝凍結半數,待外交部、原子能委員會提出加強與國際原子能科學國際合作與交流,廣納建言之具體方案,向本委員會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歐珀  蕭美琴  邱議瑩 主席:請行政院原能會綜合計畫處王代理處長說明。 王代理處長重德:主席、各位委員。原能會本身是管制機關,負責國內的輻射安全和核能安全的管制,核四廠是臺電公司轄下的單位,主管機關應該是經濟部,我們只在媒體上看到類似的消息,這個並不是向原能會申請,原能會駐外代表處是我國與國際原子能總署合作與交流的窗口,我們今年已經成功安排國際原子能總署的官員來臺視察35人日,到年底大概還有10人日,我們2013年的國際保防視察部分也在上禮拜結束;我們也連續四年參加國際原子能總署的會員大會,為了能夠順利與國際原子能總署的保防業務順利推展,懇請委員支持本項預算,免予凍結。 主席:第二十九案撤案。 進行第三十案。 三十、 外交部103年度歲出預算「一般行政」中「檔案及資訊處理」項下之「業務費」編列8,711萬1千元,較102年度增列1,400多萬元,其中,共構機房GSN機箱月租費、網路宣傳、資料庫與系統維護等經費新增700多萬元,另外,新增列派員赴駐外館處協助建立資安防護及提供技術協助381萬5千元,有鑑於國家財政困境,應予以節約開支,該筆費用應說明實際派員出國人數、日數、所需協助地區管處及其他要項等費用,爰此刪除業務費十分之一,協助資安防護技術費用四分之一。 提案人:詹凱臣  楊應雄 連署人:陳鎮湘 主席:請外交部資電處劉副處長說明。 劉副處長克裕:主席、各位委員。感謝委員的關注,委員提案所提到的共構機房GSN機箱月租金、網路宣傳、資料庫與系統維護費等新增700多萬元,其實這是之前新聞局所辦的國際網站的相關維護費用,因為機關整併後,費用就整併到資電處的費用裡面,所以看起來好像增加,其實是原來的經費,並沒有增加。另外,委員提案提到的協助駐外館處建立資安防護和提供技術援助的旅費381萬的部分,委員一定很清楚我們駐外119個館處裡面,並不是所有的駐外人員都是資訊人員,一碰到資訊問題,如果不能在當地解決的話,往往必須從臺北飛到歐洲去、飛到非洲去、飛到美洲去,時間非常冗長,因此外交部考慮直接分區域,例如由華府、巴拿馬、南非等地就近派遣以爭取時效,所以這個經費是相當必要的,所以懇請委員支持編列這個預算。 詹委員凱臣:(在席位上)好,撤案。 主席:第三十案撤案。 進行第三十一A案、第三十一B案及第三十一C案。 三十一A、 針對103年度外交部歲出第8款第1項第3目「駐外機構業務」項下,「駐外使領單位基本行政工作維持─業務費」中「辦公室、館長宿舍與事務機器等租金及大樓物業管理費等」編列11億99,40萬4千元。經查:外交部海外豪奢官舍甚多,月租金超過2萬美金計有2處:駐新加坡代表處官舍281坪、月租高達69萬元;駐英國代表處58坪、月租高達68萬元。月租金超過1萬美金共有9處,其中駐西班牙代表處官舍69坪,月租金高達34萬元,此時正值西班牙房市低迷之際,租不如買,應優先購置;而駐巴紐代表處官舍44坪,月租亦高達31萬元之譜,該國非歐美高房價地區,租金之高,相當怪異。此外,外交部海外官舍,其坪型未比照國內政務官標準、房租亦未比照外交部房補費標準,使全球官舍大小、金額落差甚大,時值政府財政困難之際,外交官員更應共體時艱,故建議凍結1,000萬元,要求外交部與主計處訂定統一標準,並向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報告後使得動支。 提案人:邱議瑩  蔡煌瑯  蕭美琴 三十一B、 103年度外交部單位預算歲出部分第8款第1項第3目「駐外機構業務─業務費─其他業務租金」編列11億9,940萬4千元,其中包括租用國外機關宿舍─職務宿舍(含眷宿舍)之租金1億9,370萬5千元。經查,外交部對於駐外使領單位之首長宿舍,欠缺合理且明確的管理標準。故建議該經費應凍結5,000萬,俟外交部建立管理機制,並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邱議瑩  蔡煌瑯  蕭美琴 三十一C、主決議 本院委員蔡煌瑯等主決議人提案,針對海外官舍租金問題,有些地區過於浮濫,有些地區則是縮衣節食,為求公平以撙節國家支出,外交部應全面檢討海外官舍租金,並於下年度預算中詳列以供監督。 提案人:蔡煌瑯  邱議瑩  蕭美琴 主席:請蔡委員煌瑯發言。 蔡委員煌瑯: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這個就是早上的問題,早上我的原則就是當省則省,應該要節約儉樸,我們現在已經不是一個非常富裕的國家,每且每一年的預算幾乎都入不敷出,每一年財政歲入都短少二、三千億元,要怎麼省錢呢?據我所知,就我到過的國家,例如紐西蘭,我們代表處的辦公廳舍一個月的租金高達100萬臺幣,租金非常貴,現在又看到官舍的租金,像新加坡是69萬,如果再把代表處辦公室的租金算進去,那就不得了了。我記得日本在過去一段時間經濟蕭條時,他們的大使館也都有調整,也是往郊區移一點點,或者小一點點,都有類似的調整。我們提案凍結1,000萬是希望外交部能夠檢討,是不是改用買的?例如西班牙現在房地產跌得要死,跌得一塌糊塗,從2008年到現在,市價只剩下50%,而且在他的首都、大城市有高達70萬筆的房地產要標售,這種地區就可以用買的,也就不用每一個月繳34萬的官舍房租,對於這種地區,我們是不是優先編列預算去買,又例如倫敦,以我們現在每個月1萬5千多英鎊的租金,只要6個月的租金可以作為頭期款,可以買倫敦市郊的房子,他們的房子大概要45萬英鎊,當然,這不一定可以適用於每個地方,但應以此為方向,以倫敦來說,如果買了之後,我們可以用6個月的租金作為頭期款,以後每個月1萬5千多英鎊的租金就可以拿來繳貸款。 主席:請外交部林部長說明。 林部長永樂:主席、各位委員。跟委員報告,其實我們有些地方要買館舍都有在規劃,事實上因為有預算的限制,現在泰國、芝加哥、歐盟是我們現在的重點,委員剛才所提到的,我們也有一些構想,包括倫敦在內。我覺得我們駐外館舍也好、官舍也好,代表我們國家,也有租約的問題,有很多事情我們可以逐步檢討,我們也願意來考慮。 蔡委員煌瑯:有關官舍的使用,如果有很多外交上的使用,那倒還好,你們能不能報告一下,官舍是不是每天都要宴請很多客人?或者只有史亞平一個人住在281坪的房子裡面,而且沒有任何外交功能的話,那不是浪費嗎?對不對?它有什麼功能?你說官舍有很多外交功能,如果一年只辦個2次宴會,需要用到281坪嗎?你們要去檢討是否真有這樣的功用,或者只是擺場面、打腫臉充胖子? 林部長永樂:本部秘書處會對現在整個官舍作一個通盤的檢討,其實都有在規劃,但是有一些已經簽約、執行的,這就需要一些時間。 蔡委員煌瑯:所以凍結1,000萬是要求你們去調整,例如租金較貴的地方,將來契約到期後,就趕快換比較便宜、小一點的,這應該可以做到。 林部長永樂:因為每個地方情形不一樣,可以逐案來調整。 蔡委員煌瑯:就像我剛才建議的,現在西班牙的房子可以買,現在是買官舍的最好時機,因為現在西班牙光是官舍一個月就要20幾萬的租金,你拿這筆錢來當頭期款都夠了。 林委員郁方:(在席位上)凍結,請他們檢討!新加坡官舍281坪確實太大了點。 主席:部長,我早上問你駐印尼代表處的房子,你說你以前不是住這個,那你以前住怎麼樣的?比這個大?比這個小? 林部長永樂:我沒有去過現在的官舍。 主席:現在的官舍比你以前住的大?還是比以前住的小? 林部長永樂:我沒有去過,我不曉得。 主席:你以前住的是多大的房子? 蔡委員煌瑯:(在席位上)有沒有游泳池? 林部長永樂:沒有游泳池,我以前住的官舍已經很多年,至少超過10年以上。 主席:你以前住的那個是沒有游泳池的嘛。 林部長永樂:沒有。 主席:可能印尼的地價也比較便宜,整體租金也不算太高,一個月16萬多元,但是空間有242坪,五大豪宅之一。 林部長永樂:可能是院子、外面相關使用的坪數。 林委員郁方:(在席位上)有沒有需要住到281坪的房子,你們去檢討!我們凍結這筆錢,也不是刪掉,你們整個檢討一下。 主席:我覺得這需要檢討,因為外交部給我的調查報告顯示新加坡的租金是比照上一任的租金,大概就是68萬多元,所以你們這次就找大概68萬多租金的房子繼續租,我也不知道到底之前史亞平住多大的空間,是否也是200多坪,所以租金就差不多是這樣。 陳委員鎮湘:(在席位上)凍1,000萬元。 主席:照第三十一A案通過。 進行第三十二A案、第三十二B案。 蕭委員美琴:(在席位上)第三十二A案併早上的機密預算,撤案。 主席:所以這兩個案子撤案嗎?早上機密預算已經處理過,第三十二A案、第三十二B案撤案。 蕭委員美琴:(在席位上)第三十二B案不一樣。 主席:第三十二B案我上次有要求部長要送考績會。 林部長永樂:我們11月的考績會會處理。 主席:進行第三十三案。 三十三、 外交部103年度預算「駐外機構業務」各承辦單位按「駐外人員川裝費知給要點」皆編列辦理內外互調之經費130,383,000元,依其人數及經費計算後,每人次平均經費約60萬元,其中本部有關單位之內外互調由102年之149人次,增加至243人次,其人次大幅度增加之原因不明確,且所需經費應撙節國家預算,爰予凍結該筆預算費用十分之一,俟外交部向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詹凱臣  楊應雄 連署人:陳鎮湘 主席:請外交部人事處郭處長說明。 郭處長素卿:主席、各位委員。調動人次增加主要是因為原來新聞局的駐外任期是4年,外交部是6年,整併以後適用外交部的規定6年,所以我們在101年、102年任期變更,有一些人就暫時沒有調動,從103年開始,有一些任期屆滿要調回來,所以人次增加,為了貫徹執行輪調,是不是請委員支持,不要凍結。 陳委員鎮湘:(在席位上)好,撤案。 主席:第三十三案撤案。 進行第三十四案。 三十四、決議 本院委員林郁方等4人,針對103年度歲出第8款第1項「外交部本部預算」,第3目「駐外機構業務」中,文化部「駐外文化中心基本行政工作維持」編列4,979萬1千元部分,建請作決議如下:(1)減列西班牙駐點辦公室租金110萬元,和休士頓駐點空間租賃租金200萬元;(2)文化部駐香港光華新聞文化中心相關預算,自104年起不得再編列於外交部項下。 提案人:林郁方  詹凱臣  陳碧涵 連署人:陳鎮湘 主席:請文化部文化交流司許副司長說明。 許副司長德明:主席、各位委員。有關西班牙及休士頓辦公室,因為文化部成立之後人員擴充,需要新的辦公室,我們正在找房子,也在找辦公室,正在進行中,希望委員不要減列預算。至於第二點有關香港的辦公費及業務費列在外交部下面,我們是遵照去年行政院的一個規定,就是「駐外機構經費運用制度改進方案」,我們是遵照這個規定來編列預算,希望委員能夠諒解。以上報告。 主席:請林委員郁方發言。 林委員郁方: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有關西班牙的部分,你們駐點的方式最快也要到103年6月才完成租賃,所以103年實際上只需要6個月的租金,外加3個月的押金,你們編這麼多幹嗎?副司長了解嗎?你現在都還搞不清楚,你剛才還想向我解釋什麼呢?你們最快也要到103年的6月才能完成租賃的手續,才能開始使用,所以你們只需要下半年6個月的租金,再加上3個月的押金,所以我建議減列3個月的租金110萬元,有什麼不對呢? 主席:請文化部文化交流司許副司長說明。 許副司長德明:主席、各位委員。但是我們希望委員先不要…… 林委員郁方:你希望什麼呢?你103年6月才能完成租賃,才能住進去。 許副司長德明:報告委員,我們那是4百多萬,是10萬歐元,剛好是半年的租金和押金。 林委員郁方:這是半年的租金嗎?你上面有寫半年嗎?你沒有寫吧! 許副司長德明:我們的補充資料說明有寫。 林委員郁方:你這裡寫的是明年度租金預算444萬4,000元,對不對? 許副司長德明:是。 林委員郁方:你是講明年度的租金預算,你沒有講上半年、下半年,也沒有講半年,你是講「年度」,年度不是一整年嗎?所以我不清楚啊! 許副司長德明:我們預計在明年開始找房子,3月簽合約付押金及保證金。 林委員郁方:所以這部分的預算只有編下半年的錢?還是一整個年度的錢? 許副司長德明:差不多6個月。 林委員郁方:你不要講差不多,好不好!我最怕差不多三個字,我們是一個差不多的民族,很糟糕,你講精準一點,因為你上面是寫明年度的租金,所以你要告訴我這項預算是要付後面6個月的租金嗎? 許副司長德明:是,和押金。 林委員郁方:另外,休士頓的問題呢? 許副司長德明:現在進行中,正在找房子。 林委員郁方:所以你現在編的預算是12個月的錢嗎? 許副司長德明:是。 林委員郁方:現在有著落了嗎?不是103年3月以前都不可能動支到這筆錢嗎?你多編3個月的錢做什麼? 許副司長德明:我們希望按照12個月的…… 林委員郁方:可是據我所了解,你們現在還沒有著落,你們都預計到明年3月以後才有可能使用。 許副司長德明:我們希望年底就有個確定的著落。 林委員郁方:沒關係,反正你錢沒用完也不可能帶回家,我只是告訴你們,你們寫的東西如果讓我們誤解,也是你們自己寫的東西不是很清楚,我不刪減沒關係。 主席:林委員要撤案嗎? 林委員郁方:(在席位上)撤案。 主席:第三十四案撤案。 進行第三十五案。 三十五、 針對103年度外交部主管單位預算中歲出部分第8款第1項第4目「國際會議及交流」編列預算數16億9,370萬2,000元。惟經查101年度所編列之預算數為14億5,956萬5,000元,節餘款為2億1,761萬1,000元;100年度所編列之預算數為15億5,764萬6,000元,節餘款為4億3,491萬元;99年度所編列之預算數為15億1,108萬9,000元,節餘款為3億8,428萬2,000元。綜上99-101年度節餘款數據顯示,其年預算決算平均數為11億6,383萬2,000元。顯見其工作計畫之預算實有浮編,爰予以減列3億9,370萬2,000元。 提案人:蕭美琴 連署人:邱議瑩  蔡煌瑯 主席:請外交部主計處張處長說明。 張處長玉燕:主席、各位委員。報告委員,國際會議及交流的部分,在101年度賸餘2億1,700多萬,這裡面最主要是有一些匯差的問題,另外就是配合行政院在101年度的強制節約措施,必須撙節10%,我們在去年被強制節約繳回20.82億元,這部分是配合行政院因為財政困難而必要的節約措施,所以我們多留了一些,把它控留下來。當然,在今年編列國際會議及交流時,已經配合101年度的決算情形減編5,000多萬元,因為今年美金匯率的問題,事實上臺幣是有貶值,如果刪減3億多元,對我們明年所有的國際會議及交流會造成影響,因為這個國際會議及交流的預算包括APEC、WTO的運作,及所有國際組織的參與及學術的交流,統統是用這筆錢,這筆錢很多是出差旅費,這部分大部分用的是美金,希望各位委員能夠支持,這部分不要刪減。 主席:你們每年的結餘款都很多,匯差不可能差這麼多吧? 蕭委員美琴:(在席位上)每年都2到4億元,而且預算比去年多,去年是14億元,今年編16億元。 張處長玉燕:那是101年度的預算,但是我們今年已經少編了5,200多萬元。 蕭委員美琴:(在席位上)結餘款這麼高。 張處長玉燕:我們今年減了3.1%,就是減了5,431萬4,000元,有很多學術和文化交流都會用到這筆預算,還有參與國際組織的運作,WTO、APEC、UNFCCC。 蕭委員美琴:(在席位上)工作內容我認同,這麼多結餘款表示你們過去預算編列太寬鬆。 陳委員鎮湘:(在席位上)要他們檢討改進。 張處長玉燕:主要是因為國際物價上漲,機票也在漲,還有我們國外出差旅費標準、日支生活費標準、國際旅館費也漲,所以每個參加國際會議的同仁都反映經費不夠。 蔡委員煌瑯:(在席位上)經費不夠卻每年結餘這麼多!99年結餘3億多、100年結餘4億多、101年結餘2億多,連續3年都結餘2到4億元,怎麼會這麼多? 張處長玉燕:因為今年新聞局及國傳司併到我們這邊,我們外交學院也會用到國際交流的經費,所以業務量有增加,不是只有匯率的問題,事實上,在經費有限的情況下,我們都覈實編列,請各位委員能夠支持。 蕭委員美琴:(在席位上)你們畢竟還是編得比較多,不然就去掉零頭,刪減370萬2,000元。 主席:第三十五案刪減370萬2,000元。 進行第三十六案。 三十六、 第8款第1項第4目「國際會議及交流」科目下,編列125,545千元辦理文化交流活動,惟因文化交流經費連年遞減,預算結構占比低落,文化外交成效堪慮,建請外交部研議對外交流項目之結構,勿將對外交流限縮於傳統經濟範疇,並將日後文化外交事務所扮演之積極角色和新作法,提交書面檢討報告至本委員會。 說明:一、「舉辦國際會議及交流」科目下,編列各項國際交流活動,查近三年外交部交流活動之預算結構,「文化交流」預算連年遞減,且所占比例皆未達20%,文化外交實力未必貫徹。 二、鑒於「文化創意產業」是繼第三波資訊產業經濟後,被視為第四波經濟動力,我國亦戮力投注發展,外交實應為內政之延伸,應避免文化交流資源受排擠,方為合宜。故建請外交部重新研議對外交流項目之結構,勿將對外交流限縮在傳統經濟範疇,以利透過文化外交發揮我國關鍵實力。 年度 各項國際交流 文化交流 文化交流占比 100 974,779 178,999 18.36% 101 911,674 150,372 16.49% 102 828,081 136,772 16.52% 提案人:陳碧涵  楊應雄  陳鎮湘  詹凱臣 主席:請外交部歐洲司張司長說明。 張司長銘忠:主席、各位委員。我們會彙整相關司處,因為文化外交的預算編列在相關的地域司,我們會根據委員的建議來研議並提交書面報告。謝謝。 主席:第三十六案撤案。 進行第三十七案。 三十七、 103年度外交部單位預算歲出部分第8款第1項第4目「國際會議及交流─參與國際組織活動」中,編列1,492萬元用於辦理推動參與國際組織活動文宣。鑒於外交部曾斥資149萬元拍攝我國加入「聯合國氣候變遷綱要公約」(UNFCCC)微電影,卻發生避稱「TAIWAN」或「ROC」,改以「FORMOSA」取代之爭議。故建議該項預算應刪減300萬元,以督促外交部更為審慎地辦理國際文宣。 提案人:邱議瑩  蔡煌瑯  蕭美琴 主席:請外交部國傳司陳司長說明。 陳司長天爵:主席、各位委員。今年我們製作的二個微電影已經都改過來了,不再使用Formosa,第一部是國際接軌無縫天空(Under One Sky),已經掛網發行了,從頭到尾都是用臺灣,第二部正在做投資臺灣的Way To Gold的微電影,也是從頭到尾都用臺灣。謝謝。 主席:第三十七案撤案。 進行第三十八案。 三十八、 本年度參與國際組織活動3億6,894萬元,較上年度減列3,257萬6千元,本項支出用於參與功能性組織、出席國際會議、活動文宣經費等項目,對於亟應參與國際社會之我國而言,殊屬重要經費。按,我國自1993年起連年委託友邦向聯合國提出台灣人民代表權之議案,馬總統競選外交白皮書亦指出「我們知道重返聯合國非一蹴可及,但不懈努力,是成功的必要條件。」但馬總統就任後即改採參與功能性組織之訴求,未再推動本案,不僅違背「不懈努力」之競選承諾,亦有負全體國人之期待。茲因參加聯合國係彰顯國家主權之活動,具有重大象徵意義,不應遭遇阻撓即行放棄,爰刪除參與國際組織活動預算1元,以督促政府重新正視參與聯合國之承諾。 提案人:陳唐山  蕭美琴  邱議瑩  蔡煌瑯 詹委員凱臣:(在席位上)我們支持。 林委員郁方:(在席位上)預算的審查以千元為基準,要不就刪1,000元,要不就不要刪減,所以請陳唐山委員告訴我們是不要刪減還是要刪1,000元。 陳委員唐山:(在席位上)這很簡單,我提案只是要呈現出重點,我們認為…… 主席:那就刪1,000元。 陳委員唐山:(在席位上)這不一定要刪減,如果他們聽到我的意見後…… 林部長永樂:謝謝委員的意見,我們會來評估。 陳委員唐山:(在席位上)讓外交部知道這個就好。 主席:第三十八案就不刪減預算,改為建請案,請外交部要正視這項工作,預算不刪減。 報告委員會,現在休息,明日上午9時30分繼續開會。 休息(17時3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