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8屆第4會期外交及國防委員會第13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繼續開會 時  間 中華民國102年11月14日(星期四)9時30分至11時56分 地  點 本院紅樓301會議室 主  席 邱委員議瑩 主席:現在繼續開會,進行第三十九案。 三十九、 本院委員蔡煌瑯等人提案,針對103年度外交部年度預算中,「國際會議及交流」之「學術交流」共編列預算165,434千元,雖較上年度之減列。但於上年度預算審查中,已有與其他單位重複編列之嫌,上年度會議已有討論,今年不得再編列國際交流預算,故予以全數刪除。 提案人:蔡煌瑯  邱議瑩  蕭美琴 主席:請外交部北美司謝司長說明。 謝司長武樵:主席、各位委員。外交部的學術交流工作和其他機關及各個單位所編列之學術交流工作的目的和做法其實是不同的。外交部的學術交流工作主要是針對重點國家的學術研究機構,比如說智庫或大學,來發展短、中、長程的各種合作關係和合作計畫,其展現的方式比方說是對重要人士的邀訪、辦理研討會,或寫出重要的、對我們有利的文章。這是很重要的工作,目的當然是希望透過這樣的安排,能夠拓展我們和重點國家的政界、商界、智庫方面的合作關係,同時也希望藉由這些學術研究機構的人脈和聲望,能夠影響到重點國家的決策,做出對我們有利或正面的決定。希望這筆經費能夠維持,謝謝。 主席:請詹委員凱臣發言。 詹委員凱臣: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請教謝司長,你們辦理的活動是以什麼為主? 主席:請外交部北美司謝司長說明。 謝司長武樵:主席、各位委員。以美國為例,主要是跟智庫或大學舉辦學術研討會,主題當然都是我們關心的,像臺海或和美國之間的兩岸關係。 詹委員凱臣:有沒有包括交通費,譬如機票補助? 謝司長武樵:有些個案應該要做這樣的安排。 詹委員凱臣:我一定要再呼籲一下,外交部對外舉辦任何活動,都不要對特定政黨提供補助。雖然我自己是國民黨,但是不管誰執政,我都認為外交部做的是宣揚國家和政府立場的工作。我並沒有說你們做了什麼事情,我只是說,以後也應該宣揚國家和政府立場就好,不要因特定的政黨而有特別的動作。這是我的建議。 我是希望提案委員再考慮、考慮,是不是可以刪減一小部分,或者凍結一點點就好了?謝謝。 主席:請問要不要撤案? 好,撤案。 陳委員唐山:(在席位上)公正就好。 謝司長武樵:是的,謝謝委員的指教。 主席:進行第四十案。 四十、 針對103年度外交部主管單位預算中歲出部分第8款第1項第4目「國際會議及交流」中「協助各種國際交流活動」下,編列推動辦理國內學者前往海外知名大學或智庫進行「蹲點」研究,協助民間團體、國內外智庫、大學院校等辦理國際學術會議或活動等經費970萬元,與教育部編列「國際及兩岸教育交流(17億1,240萬8,000元)」業務內容明顯重複編列,且年年補助學者「駐點」研究,其研究主題、選取標準、效益評估均不明,爰予以減列二分之一。 提案人:蕭美琴 連署人:邱議瑩  蔡煌瑯 主席:請外交部研設會黃主任說明。 黃主任再求:主席、各位委員。這個案子主要包括兩個項目,駐點研究部分是250萬元,國際研討會和國際會議是720萬元。駐點研究部分今年編列400萬元,明年編列250萬元,所以已經配合行政院的統刪,減少了150萬元。 國際會議的部分,我們今年辦了17項相關會議,效果非常好。這17項會議不管是和學術單位或大學合作,我們都有把名單列出來,希望貴委員會能夠支持,維持這項預算。 蕭委員美琴:(在席位上)請把名單給我。 主席:請把名單提供給蕭委員。 蕭委員美琴:(在席位上)你們駐點人員的標準是什麼? 黃主任再求:駐點人員的標準有經過審查,而且是由部外委員和部內委員共同審查,議題也都有經過討論和篩選。 蕭委員美琴:(在席位上)請把資料給我。 黃主任再求:是。 主席:蕭委員,你要撤案嗎? 蕭委員美琴:(在席位上)我就改成請他們送資料來。 主席:那就改為建議案,預算不刪。 進行第四十一案。 四十一、 外交部103年度預算「國際會議及交流」科目下編列「協助各種國際交流活動」,在文化交流活動─北美司方面編列新台幣10,623,000元作為推動在北美地區舉辦台灣相關文化活動等經費。然此業務與文化部北美地區文化活動經費相互重疊,顯然該預算數之編列過於浮濫,爰此,擬凍結該項預算數1/3,俟外交部提出確實補助單位與預算行使計畫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詹凱臣  楊應雄   連署人:陳鎮湘   主席:請外交部北美司謝司長說明。 謝司長武樵:主席、各位委員。在北美地區舉辦臺灣相關文化活動其實並沒有和文化部重疊,而且我們都是撙節使用。這項補助的內涵主要是幾個大的活動,像北美地區的臺灣傳統週、臺灣燈節、臺灣文化節,還有各地的榮光會、勇士節、姊妹州(郡、市)的交流、龍舟賽等等,並未和文化部重疊,希望委員能夠考慮不要凍結。 詹委員凱臣:(在席位上)和各地的傳統週有關係嗎? 謝司長武樵:是的,還有加拿大的臺灣文化節等等。傳統上相關機關都有分別在協助這些活動。 詹委員凱臣:(在席位上)好,撤案。 主席:好,謝謝。 進行第四十二案。 四十二、 針對103年度外交部主管單位預算中歲出部分第8款第1項第4目「國際會議及交流」中「協助各種國際交流活動」下,國際傳播司選派國內優質藝文團體至國外巡演及推展海外文化交流等各項軟性文宣活動經費編列1,200萬6,000元。據查:自101年度至102年1至8月委託國內藝文團體赴海外巡演之辦理情形看來,101年度僅有舞鈴劇場(503萬3,291元)及舒米恩&樂團(64萬3,659元);102年度則僅有十鼓擊樂團(350萬元)及台原偶戲團(390萬元),顯見預算之賸餘數甚多,為撙節公帑支出,爰予以減列200萬元,並於每年度八月提送該年出團名單(含已出團及預計出團名單)至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委員參酌。 提案人:蕭美琴 連署人:邱議瑩  蔡煌瑯 主席:請外交部國傳司陳司長說明。 陳司長天爵:主席、各位委員。國傳司配合外交工作重點,每年都會籌組兩個藝文巡演團,每個團的經費大概在三百多萬元到四百多萬元之間,所以我們每年都會編列八百萬左右的預算。如果組團的預算有賸餘,我們會併這個科目預算裡的400萬元,來支援外館辦理軟實力的活動,包括電影展、座談會和會話比賽。因為本部有118個外館,所以這個預算其實是很有限的。 蕭委員美琴:(在席位上)辦活動我是支持,但是你們之前的預算都沒有花完,而且剩得還滿多的,表示你們執行有問題。 陳司長天爵:我剛剛有說明,我們組團如果有剩餘的錢,會支援外館辦理軟性文宣活動,所以組團大概匡列800萬元,但是我們有時候會多花,有時候會少花。 主席:你說你們支援外館辦理什麼活動? 陳司長天爵:軟實力活動。 主席:什麼叫軟實力活動? 陳司長天爵:比如座談會、電影展等等。 主席:蕭委員,請問你想如何處理? 蕭委員美琴:(在席位上)我是希望你們的團體儘量多元,不要因為哪個藝文界人士選舉時支持馬英九,就把全部的錢都給他。國內的藝文團體很多,有水準的也很多。 林委員郁方:(在席位上)蕭委員,這和馬英九或選舉有關嗎? 蕭委員美琴:(在席位上)有啊!明華園啊! 林委員郁方:(在席位上)你們的表演團體裡面有明華園嗎?整個活動資料我有看過,補助明華園的金額還不是最多的,照排的話,明華園大概只是第六或第七而已。 蕭委員美琴:(在席位上)反正我的要求就是你們一定要多元,不要針對特定團體。 陳司長天爵:是的。 蕭委員美琴:(在席位上)出團名單要給我一份。 主席:我建議預算不減列,但是每年8月要提送該年度出團名單的部分還是要做成決議。好不好? 陳司長天爵:好。 主席:謝謝。 現在合併進行第四十三A案、第四十三B案、第四十三C案、第四十三D案、第四十三E案及第四十三F案。 四十三A、 補助業者赴有邦交國家投資及參加投資考察團機票款補助等經費本年度編列13,500,000元,經檢視歷年成果,97年至101年共補助新臺幣3,722萬6千元及美金237萬5千元,因投資補助以7年為限,隨著補助期限屆滿,總補助家數由11家降至4家;且97年至99年首次申請補助家數掛零,100年及101年均為2家,效益不佳,爰此,刪除本項預算全部。 提案人:陳歐珀  蕭美琴  邱議瑩 四十三B、 103年度外交部單位預算歲出部分第8款第1項第4目「國際會議及交流─協助各種國際交流活動」中,國際合作及經濟事務司為補助業者赴有邦交國家投資及參加投資考察團機票款補助,編列經費1,350萬元。然本項業務與經濟部外貿協會重疊,且依推動情形顯示,近年來新增投資案件屈指可數,國內業者對於赴邦交國投資之意願不高,續予考察補助效果有限,實無必要,相關之補助經費1,350萬元應全數刪除。 提案人:邱議瑩  蔡煌瑯  蕭美琴 四十三C、 針對103年度外交部主管單位預算中歲出部分第8款第1項第4目「國際會議及交流」中「協助各種國際交流活動」下,編列補助業者赴有邦交國家投資及參加投資考察團機票款補助等經費預算1,350萬元。惟據查:(1)99年度4人、100年度投資者4人、101年度投資業者僅3人。(2)98年度考察人數18人、99年度考察人數34人、100年度考察人數50人、101年度考察人數40人、102年度考察人數36人。(3)赴有邦交國考察後其決定投資者機率極微。此外,依規定考察團所赴國家應限於邦交國,但在執行上,部分考察團所赴國家包括非邦交國在內,有失該補助之本意。顯然補助投資考察之機票款,對提高國內業者赴該等國家投資之意願,效果實為有限,爰予以將1,350萬元全數減列之。 提案人:蕭美琴 連署人:邱議瑩  蔡煌瑯 四十三D、 本院委員蔡煌瑯等3人提案,針對本(103)年度「國際會議及交流」科目下編列補助業者赴有邦交國家投資及參加投資考察團機票款所需經費1,350萬元。本項業務之推動情形顯示,國內業者赴邦交國投資意願不高,赴邦交國投資補助方面,97年至101年共補助新臺幣3,722萬6千元及美金237萬5千元,因投資補助以7年為限,隨著補助期限屆滿,總補助家數由11家降至4家;且97年至99年首次申請補助家數掛零,100年及101年均為2家(詳附表2),顯見業者對赴邦交國投資之意願不高。偏低之執行率顯示其預算有浮編之嫌,故應予以刪減三分之一。 補助業者赴邦交國投資考察執行情形概況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年度 考察國家數 考察人數 補助金額 說明 97 10 40 2,163 赴中南美、非洲等10國作一般性投資及工業區、紡織、咖啡、藥廠等考察。 98 7 18 900 赴中南美、非洲等7國作一般性投資並與受訪國商業總會舉辦雙邊會議。 99 6 34 1,700 赴非洲史瓦濟蘭作光電及太陽能業考察、赴中南美之巴拿馬、宏都拉斯、墨西哥、智利、秘魯等國作經貿投資考察,與受訪國商業總會舉辦雙邊會議。 100 13 50 2,500 赴中南美、非洲等13國作一般性投資並與受訪國商業總會舉辦雙邊會議。 101◎ 4 40 1,985 赴非洲衣索比亞、布吉納法索、烏干達、肯亞作經貿投資訪問,與受訪國商業總會舉辦雙邊會議。 提案人:蔡煌瑯  邱議瑩  蕭美琴   四十三E、 103年度外交部單位預算歲出部分「國際會議及交流」科目下編列「補助業者赴有邦交國家投資及參加投資考察團機票款」1,350萬元。依規定考察團所赴國家應限於邦交國,然部分考察團所赴國家包括非邦交國,除有失補助本意外,據查業者對赴邦交國投資意願亦不高,爰此,擬提案凍結該項費用二分之一,俟外交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改進方案報告,獲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詹凱臣  楊應雄 連署人:陳鎮湘 四十三F、決議 第8款第1項第4目「國際會議及交流」科目下,編列13,500千元辦理投資考察團機票款補助,因成效有限,建請外交部研擬改善台商赴邦交國投資之鼓勵措施。 說明: 一、為增進與邦交國之經貿發展與外交關係,民國83年訂定「鼓勵業者赴有邦交國家投資補助辦法」,對台商實施投資補助與考察機票補助。經查,100年度補助考察機票款6案,補助50人考察13國;101年度補助考察機票款4案,補助10人考察15國,總金額新台幣4,485,000元。 二、惟101、102兩年僅促成投資8案,扣除重複名單,僅有6家業者,且僅投資3邦交國(史瓦濟蘭、宏都拉斯、薩爾瓦多)。衡量其補助成效不彰,難達到輔導企業赴他國投資考察之政策目標。故建請外交部審酌考察機票補助之必要性,及鼓勵投資方式之妥適性,以利研擬有效措施,提升補助款項之效益。 提案人:陳碧涵  楊應雄  陳鎮湘  詹凱臣 主席:這個部分不分黨派的委員都有提案,請外交部國經司賴司長好好說明。 賴司長建中:主席、各位委員。這部分主要是因為邦交國都希望我們去投資,也希望和我們的商界多交流,所以我們才會訂定投資考察補助辦法,現在分成投資和考察兩個部分來向各位報告。就投資來講,金融海嘯那兩、三年確實有受到影響,但是往後一直有在成長,補助家數大概都維持在四、五家,到今年10月底為止,投資補助的部分大概有800萬元,另外還有兩家已經核准了,馬上就會來申請。所以今年的經費大概是剛剛好而已。 就考察的機票補助來講,真的是因為邦交國希望和我們有較多的經貿交流。我們大概補助考察團台幣5萬元,而且我們主要的邦交國都在非洲或中南美,去一趟光是機票錢就占掉大部分。我們的駐館都會利用考察團去的時候擴大辦理文宣活動,對邦交維持真的都有相當的成效。這部分的經費去年是200萬元,今年我們部裡面的主計單位先主動砍了50萬元,剩下150萬元也只能補助30人次而已。 這項工作的實際效果會及於邦交國,而且也是基於邦交國對我們的殷切期望,同時因為這個辦法,我們對廠商也有一點commitment出去了。 主席:我想請教一下,你們這個考察團的成員或者這個團的組成過程為何?是他們自己來跟你們報名,還是你們有什麼樣的招商廣告?這部分可不可以詳細說明一下? 賴司長建中:我們不接受個別報名,原則上都是希望由公(協)會組團,更希望抵達之後能和邦交國展開促進民間企業交流的活動,這種情形我們會優先考慮。因為邦交國都有這方面的需求,所以我們儘量安排每年都到各個邦交國進行民間商業交流。 主席:民間企業如何知道這些資訊,是透過你講的公(協)會,還是怎麼樣?你們所謂的投資考察是什麼樣的模式?是只有補助他錢嗎?去到那裡之後,所有的考察工作,包括他們的資訊取得,是透過外交部、經濟部,還是透過哪一個單位?這部分我們不是很清楚,不然為什麼會有這麼多委員提案,而且認為你們的執行績效不好? 照理講,經濟投資這一塊並不是外交部的主要業務範圍,你可不可以說明得更詳細一點?比方你提到企業,那為什麼是A企業參加,而不是B企業參加?A企業是怎麼出現的?是透過什麼樣的管道去找到這個A企業?是你們主動安排他們去考察,還是他們本來就對這個地方有興趣,來和外交部接洽、申請這樣的補助,讓你們安排他們去考察?相關流程可不可以再說明一下? 賴司長建中:第一,我們要考量的是外館針對當地國的需要或我們的利基報回來的消息。這部分我可以舉一個簡單的例子,譬如中美洲,我在宏都拉斯待過,宏都拉斯是屬於HIPC的國家,也就是窮國家,美國在紡織方面有給他們特別的零關稅的優惠,而紡織對我們來講是希望外移的產業,所以我們透過公(協)會,假如國經協會或工總、商總,看看有沒有辦法在適當時機組團。所以是以外館報回來,或是在適當的時機組團的方式來考量和處理的。 主席:那你們有沒有統計過,接受你們的補助去考察或投資之後,媒合的成功率有多少? 賴司長建中:成功率大概是這樣,從民國83年制訂這個辦法到現在,我們投資方面大概補助了8億左右,…… 主席:補助他們去考察有8億喔? 賴司長建中:不是,這是投資的部分,…… 主席:他們投資外交部也要補助啊? 賴司長建中:投資當然…… 主席:外交部要補助他們啊? 賴司長建中:對、對、對。尤其是到邦交國去的話,他們會有實地的困難…… 主席:外交部的哪項經費是補助他們投資的錢? 賴司長建中:我們是根據鼓勵業者赴有邦交國家投資補助辦法來辦理的。 主席:大家的印象中好像都沒有審查到這筆預算,你們的錢藏在哪裡? 賴司長建中:今年編列1,200萬,這是從民國83年就…… 主席:就是這一目嗎?這1,200萬是補助他們去投資的錢? 賴司長建中:補助他們的人事費及當地的相關費用。 林委員郁方:(在席位上)你們說明要清楚一點。 主席:這個到底是補助他們去考察還是補助他們去投資設廠?你剛才說要分二個方向,要補助他們投資,這讓本席感到很奇怪,是他們去投資,而外交部出錢補助他們投資還是怎麼樣? 林委員郁方:(在席位上)應該是補助機票或旅館費,至於投資的金額,怎麼會幫他們出錢投資呢?沒有嘛! 賴司長建中:我們分二個部分,今年編列1,350萬,其中的1,200萬是補助投資,是國人去投資之後,我們分7年補助他們,例如僱用當地勞工有困難或是什麼的費用。 主席:對啊,所以還是有補助到那家公司。 林委員郁方:(在席位上)外交就是這樣,這是小錢嘛! 主席:這不是大錢小錢的問題,我們要搞清楚投資到底是怎麼回事。 林委員郁方:(在席位上)我覺得這筆預算的金額不大,而且外交就是這麼現實的事。 主席:請陳委員碧涵發言。 陳委員碧涵: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我想委員們提出這些提案是認為補助到邦交國去投資應該是可以做的事情,但我們希望錢花下去後能看到實質效益,本席所提決議案的說明就提到,101、102二年僅促成投資8案,扣除重複名單,只有6家業者,且只投資3個邦交國家,這樣的經濟效益必須積極改進,我們提出此案是希望外交部除了給予經費補助外,還能採取更實質的方式,就像司長剛才所說,如果他們招募工人有困難,或是企業文化、組織文化與當地的在地文化需要磨合,外交部就應該提供協助,這樣的投資補助才有效益,雖然這筆預算不是大錢,但錢要花的有效益,因此,我希望外交部針對這個部分能提出更積極精進的作為,這樣本席的訴求才有意義。 主席,我建議朝這個方向去做。謝謝。 主席:請外交部國經司賴司長說明。 賴司長建中:主席、各位委員。我們是補助7年之後就不補助了,但並不是只有補助6家,我們這段時間以來補助了91家廠商,我們補助的金額還不到他們在當地投資金額的十分之一。 主席:請詹委員凱臣發言。 詹委員凱臣: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我再把事情弄清楚一點,司長,如果我有意願要到宏都拉斯投資,我就向外交部提出申請,外交部會補助我機票,讓我到宏都拉斯考察並做一些觀察工作,是不是這樣? 主席:請外交部國經司賴司長說明。 賴司長建中:主席、各位委員。是,這是屬於機票補助部分,將來有促成投資後,如果是個人,投資有成之後,可以當時的作為來補助機票。 詹委員凱臣:如果我決定在宏都拉斯投資100萬,在這100萬的投資額中,外交部有沒有補助? 賴司長建中:沒有。 詹委員凱臣:這要講清楚,所以你們並不是補助我去投資,而是補助我去考察,鼓勵我去投資,我投資完成後,外交部就算達成任務,至於我的資本額,你們都沒有介入? 賴司長建中:沒有。 詹委員凱臣:好,謝謝。 賴司長建中:謝謝。 主席:詹委員,他們不是投資你的資本額,而是投資你公司的勞工,你投資100萬是你的事情,但如果你找不到勞工,他們會補助你,例如從台灣派主管過去,是不是這樣?司長,你們補助人事的部分是不是這樣? 賴司長建中:人事費最高補助到30%。 主席:以什麼基準來計算這30%? 賴司長建中:員工總薪資,因為也包含當地員工…… 主席:員工總薪資的30%是什麼意思? 賴司長建中:就是他每一年實際付給員工多少錢,最多不超過30%,因為…… 主席:是當地勞工的薪資嗎? 賴司長建中:也包含在內。 主席:就以剛才詹委員所舉的例子來看,你們會補助當地宏都拉斯人薪資的30%?從你們這邊來支付? 賴司長建中:對,依據我們統計資料,這90多家廠商一共促進了當地超過5萬多人的就業機會,這也是我們鞏固邦交的效果。 主席:請林委員郁方發言。 林委員郁方: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本席要建議外交部官員,你們自己要先全盤關照,所有事情都要弄得很清楚,而且講話要非常簡潔清楚,不要拉拉雜雜的,拉拉雜雜就會讓人聽了覺得很奇怪。一下子說補助機票及旅館費用,接著又說要補助僱用的工人,後來又出現補助三分之一什麼的。事情要一次就講清楚,這些提案早就提出來了,你們應該針對提案去蒐集相關資料並進行瞭解,必要時更應該要做些表格讓大家看,如果你在立法院都應付得這麼辛苦,國際場合更加複雜,你怎麼去應付呢? 國際政治本來就是give and take,人家憑什麼平白無故要支持台灣?他為什麼不支持13億人口的國家而要來支持台灣?就是因為有利可圖嘛,國際支持講什麼道德,有那麼多偉大的道德嗎?美國喜歡我們就跟我們建交,利益不符就跟我們斷交,就是這樣啊!這些國家也沒有什麼天然資源,市場又不是很大。希望台商去投資,如果不能賺錢台商為什麼要去呢?台商當然都跑大陸、東南亞啊,距離近且市場又大,賺錢比較容易。現在要他們去這些國家投資,坦白講就是希望他們的投資能增加當地的就業機會,我們對這些國家能有所交代,讓他們的政府比較穩定,也願意支持中華民國,就是這樣,坦白說,這種錢就是我們在國際政治上所必須要付出的代價,只是不要人謀不臧、錢隨便亂花。更重要的是,外交部的官員到立法院來說明要有備而來,要把事情講清楚,如果這種事情還要部長當救火隊,請這麼多官員上班幹嘛! 主席:請外交部林部長說明。 林部長永樂:主席、各位委員。非常謝謝委員的指教,委員講的真的是重點,真正的重點就是要鞏固邦交,要幫助這些比較落後地區的邦交國能發展經濟、創造就業,這樣對於我們的邦交是有幫助的,我們對於這個科目所編列的經費其實非常精簡,希望各位委員能給我們支持。謝謝。 主席:大家有沒有意見?全都要撤案嗎? 陳委員碧涵:(在席位上)本席的提案是決議案。 主席:第四十三案除通過陳委員碧涵等所提決議案外,其餘各案均撤案。 進行第四十四案。 四十四、 針對外交部103年度歲出預算「國際會議及交流」科目下編列「其他協助各項國際交流活動」編列新台幣16,100,000元作為亞東太平洋司協助向日本索償各項債權及台籍慰安婦受害人補償費之用。然依本項業務推動情形顯示:外交部在以政府部門向日本政府要求給予正式賠償與公開道歉毫無作為,無視我僅存之台籍慰安婦倖存者日日受煎熬,等不到一句道歉,逐漸凋零之痛。爰此凍結該項預算1/2,俟外交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詹凱臣  楊應雄 連署人:陳鎮湘 主席:請外交部亞太司蘇副司長說明。 蘇副司長啟誠:主席、各位委員。本項預算共編列1,610萬,其中將近半數的700萬是供大院明年3月主辦亞太國會議員聯合會(APPU)用以推動國會外交,另外200萬用於加強與各國友台團體辦理各項活動,至於用於協助對日索償各項債權及台籍慰安婦受害人補償活動的金額不多,二項大約150萬元,如果這個預算被凍結二分之一,可能會影響到今後國會外交的正常推動,為了不影響國會外交順利推動及彰顯政府對弱勢團體的關懷與照顧,建議委員維持原預算,不予凍結。 詹委員凱臣:(在席位上)好,撤案。 主席:第四十四案撤案。 進行第四十五案。 四十五、 103年度外交部單位預算歲出部分第8款第1項第4目「國際會議及交流─協助各種國際交流活動」中,北美司為推動對美加重大工作計畫專案;協助台美國會議員之交流活動;結合美國民間團體及運用民間公關公司力量,協助推動對美關係…等,編列經費6,941萬4千元。鑒於過去曾發生公關公司安排美國眾議員來台,卻遭眾議院倫理委員會調查之事,顯見外交部未能審慎辦理此項業務,故建議該項預算應刪減500萬元, 提案人:邱議瑩  蔡煌瑯  蕭美琴 主席:請外交部北美司謝司長說明。 謝司長武樵:主席、各位委員。關於國會議員的邀訪方面,我們會檢討…… 主席:好,本席的這個提案撤案,就比照昨天的決議。 進行第四十六案。 四十六、 103年度外交部單位預算歲出部分第8款第1項第4目「國際會議及交流─出國訪問」編列1億3,530萬5千元,部分是用於加強我與各地區國家之友好關係,由正、副元首、特使、五院院長、部次長級政府重要官員出國訪問、答聘及參加各國慶弔典禮…等。查各部會對於重要官員出訪皆有編列,外交部不應再重複編列,故建議刪減1,000萬元,以防浮濫重複編列。 提案人:邱議瑩  蔡煌瑯  蕭美琴 主席:請外交部主計處張處長說明。 張處長玉燕:主席、各位委員。103年度編列出國訪問經費1億3,530萬,主要是用於正副元首、特使或五院院長出國訪問或參加各國慶禮,明年中南美洲有3位新元首上任,所以我們必須編列出國訪問的預算以鞏固邦交。另外,委員提案中提到「各部會對於重要官員出訪皆有編列,外交部不應再重複編列」,事實上,高層出訪時,各部會是會派員會同參加,各部會也會分攤差旅費,也就是說,國外旅費的部分是由他們自己負擔的,除非搭乘專機,因為專機費用很難分攤,所以專機費用就由外交部負擔,但各部會官員出訪時都由各部會的預算來支應,所以他們也會編列這部分的預算,二者並沒有重複,請各位委員能夠支持這筆預算。謝謝。 陳委員鎮湘:(在席位上)撤案吧! 主席:第四十六案撤案。 各位委員,我們的業績從昨天到現在只刪減1,500萬而已,有點少,大家努力一下。 第四十五案改成建請案,比照機密預算提案第七案的決議文字來處理。 進行第四十七案。 四十七、 針對103年度外交部歲出第8款第1項第4目「國際會議及交流」項下,外交部長期鉅額補助「亞洲太平洋自由民主聯盟秘書處」,該組織在推展我國參與國際事務上,卻成效極其有限,亞盟實已淪為少數人士養老、家庭旅遊花費之黑機關。顯見此一補助預算背後問題重重,外交部對給予該組織之鉅額補助經費的成效監督機制卻形同虛設,故建議相關補助經費5,256千元,應予全數刪除,以節省公帑。 提案人:邱議瑩  蔡煌瑯  蕭美琴 主席:請外交部非政府組織國際事務會吳執行長說明。 吳執行長榮泉:主席、各位委員。關於補助亞盟秘書處500多萬的預算有二點說明,第一,因為亞盟是少數幾個在臺灣設有總部秘書處的INGO之一,第二,亞盟過去一年來也扮演很多實質外交的角色,他們在亞太地區共有18個會員國,去年、今年曾走訪8個國家,包括緬甸學者都到臺灣來,今年11月底則會在泰國曼谷舉辦亞太圓桌論壇,到時候會有30多位亞太地區的學者去那裡討論區域經濟問題,希望各位委員能繼續維持本項預算,謝謝。 主席:請蕭委員美琴發言。 蕭委員美琴: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從我擔任第5屆立委開始,到現在已經第8屆了,除了我中間不在立法院的時間外,每一年我都會提出這樣的提案,主要有幾個考量,第一,其實國際上與臺灣安全相關議題有關的NGO、各種組織團體很多,但是我們並不是用同樣標準來補助這些團體,舉辦一個國際會議並邀請三、四十位學者來台,其實國內很多學校或智庫,甚至是國外的一些組織都有能力來舉辦,但是我們國家從來沒有為某個組織特別匡列一筆預算。 第二,不管是外交部、NGO委員會或民主基金會補助各種國內學術與NGO團體做業務,金額是從幾萬元到50萬不等,而且都規定不得補助人事費用,其實就是補助辦活動的費用,這也凸顯了完全不一樣的標準,但是我們卻補助這二個組織的薪水、司機等所有業務費用,等於是全部都由政府買單,這顯然與國內在處理各種NGO、各種民間團體,甚至是國際組織中對我國非常重要的國內外智庫的標準不一致。 第三,我們每次審查這筆預算時,世盟、亞盟的幹部就親自到開會的會議室公然護航關說,每一年都是這樣,剛剛饒前副院長也進來本會議室,他現在是立法院顧問,可以進出議場,但每年都是這樣,我們審查這筆預算時就會有人出現,所以我的態度也一樣,我主張要刪除這筆預算,當然因為現在願意接受護航請託的委員人數比較多,如果委員會依照慣例不採取表決方式,其實我知道就算要表決,結果可能是我一人比好幾位委員,我們的人數比較少,但是我覺得本委員會真的不能公然讓人每年來護航。 本席要再次強調,補助的標準不一致,有能力舉辦這種大型國際會議的NGO組織團體很多,為什麼我們國家要特別耗一筆預算在特定的團體上?連汽車、司機等全都要國家來買單,這真的很不合理,而且這個團體的主要幹部是誰?是不是經過法定的民主程序或什麼程序選出來的?我記得他們去年的秘書長是一位80多歲的先進,不知道今年的秘書長是不是同一人,但我認為這整個執行狀況與預算的使用是非常的不合理,就如我一開始所說的,第5屆一直到現在,我們每年都提案要刪除這筆預算,為什麼都沒有辦法刪除呢?是不是有一些不當的影響力在其中呢?有關這個提案,即便我今天還是形影孤單,對於我們的主張,支持我們的人不多,但是我要列入紀錄,對於這筆預算的不當使用表達我的看法。 主席:請外交部林部長說明。 林部長永樂:主席、各位委員。非常謝謝委員的指教,因為多年來已經形成這樣的慣例,而且亞盟、世盟的總部都在這裡,所以我覺得對我們來講是有特別的意義在裡面,事實上過去這一兩年我們的經費也是逐年減少,我想這是一個實際的狀況,我還是懇請各位委員能支持。 蕭委員美琴:世盟、亞盟加起來大概三千多萬的預算,差不多是100萬美金,而這次菲律賓有上萬人死亡,我們大概援助了20萬美金,為何只捐了20萬美金?就是因為國家財政有困難,面對這麼大的人道災難,雖然我們有心要做,但因國家財政問題只能捐20萬美金,可是我們卻用5倍的經費來護航一個成效有待商榷的單位,我承認不是完全沒有做事,是有做一些project,可是部長你很清楚國際上很多團體包括LI這樣的團體,雖然秘書處不在這裡,可是卻擁有力量,每一年數十個國會議員甚至有當總理及首相的都在團體中,長期以來也藉此跟台灣有所互動,但我們卻沒有花一毛錢去補助人家。人事費我們也規定得很清楚,我們NGO委員會是否能補助其他的團體?是否不得補助人事費用?有其他的NGO跟外交部申請要出國、要辦活動、要辦國際會議,我們的規定是不是寫得很清楚?我們不補助人事費對不對?對!那為何所有團體都不行,只有它們可以?你看黨鞭還特別進來關心這筆預算。 林部長永樂:我想跟委員報告,因為這兩個組織有特別的意義,因為我們的金額也在逐年減少,還是希望大家能夠支持。 蕭委員美琴:反正我的立場已經很清楚了,我覺得這筆預算的編列是極度不合理的,我們多年來都有這樣的質疑啦!這是我們的態度,如果委員會不用表決的方式,我建議主席這一筆預算我們就送到朝野協商,如果沒有結論就用院會的表決讓大家來表態。 主席:請詹委員凱臣發言。 詹委員凱臣: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大家都知道世盟跟亞盟有很長的歷史,且世盟在明年就要進入60週年,世盟跟亞盟可以增加外交部外交的能見度,像世盟每年辦的活動都有很多外國總統、參議員與眾議員參與,他們或許雙十節時不方便來、或許總統就職時不方便來,但在世盟舉辦活動的時候都會來,比如馬紹爾總統或諾魯總統前幾年都是經過世盟把他們請過來的,所以世盟可以補足我們外交一部分的不足,它和民主基金會的功能是完全不一樣的,世盟每年都有舉辦活動。 此外如果我們審查外交部的預算,外交部的官員一定要列席,那我們審查世盟的預算,世盟負責人當然要來,如果他不來的話,你們就可以說連審查你們的預算你們都不來,那要我們怎麼做?所以這是很難的,你要他來還是不來呢?我是覺得很奇怪,如果能不刪的話,那明年開始叫他不要來了,如果我們審這個…… 蕭委員美琴:(在席位上)我們審法案不該有相關利益團體在議場裡面。 詹委員凱臣:他是接受政府的單位,他來說明,所以…… 蕭委員美琴:(在席位上)他不是受邀列席人員,說明是官方要說明的,相關利益團體不該…… 詹委員凱臣:所以我的意思是說我自己也提了一個案子,我們希望世盟跟亞盟的業務經費都能透明化,然後每個會期都要跟我們委員會報告,我們再來審查他們的預算。 主席:謝謝兩位委員。我想因為第四十七案是亞盟,第四十八A案及第四十八B案是世盟,所以我們乾脆一起討論。 現在進行第四十七案、第四十八A案及第四十八B案。 四十七、 針對103年度外交部歲出第8款第1項第4目「國際會議及交流」項下,外交部長期鉅額補助「亞洲太平洋自由民主聯盟秘書處」,該組織在推展我國參與國際事務上,卻成效極其有限,亞盟實已淪為少數人士養老、家庭旅遊花費之黑機關。顯見此一補助預算背後問題重重,外交部對給予該組織之鉅額補助經費的成效監督機制卻形同虛設,故建議相關補助經費5,256千元,應予全數刪除,以節省公帑。 提案人:邱議瑩  蔡煌瑯  蕭美琴 四十八A、 針對103年度外交部歲出第8款第1項第4目「國際會議及交流」項下,外交部長期鉅額補助「世界自由民主聯盟中華民國總會」,經查:世盟財源自籌能力不足,營運高度仰賴政府財源挹注,且人事費用長年偏高,導致營運成本沉重,財務結構難以改善,徒增政府財政負擔,其近幾年的運作經費,全部來自政府捐贈,並無其他收入,其功能完全與台灣民主基金會重疊,嚴重扭曲國家資源分配,實違背政府補助NGO經費之政策原意及目的。故建議相關補助經費29,641千元,應予全數刪除,以節省公帑。 提案人:邱議瑩  蔡煌瑯  蕭美琴 四十八B、決議 有鑑於外交部於「國際會議及交流」項下每年例行編列預算,補助「世界自由民主聯盟中華民國總會」協助政府拓展外交,鼓吹與全面支持自由、民主與世界和平理念。然該總會運作功能與工作定位常為外人混淆質疑,咸認該會長期接受外交部鉅額補助卻成效有限;爰此特決議外交部主管NGO單位應輔導世界自由民主聯盟中華民國總會將其工作作為透明、公開化,並於每期委員會會議中擇期做公開說明。 提案人:詹凱臣  楊應雄 連署人:陳鎮湘 主席:我記得我們去年在審查預算的時候,對於這兩個聯盟的業務包括每年執行過程及人事費用等等都有過比較詳細的討論,可是我們今年都沒有看到這些報告,比如人事費用等等,那麼過去我們質疑的問題是否仍然存在?過去一年中到底這兩個單位他們辦過哪些活動、做過哪些事?我想我們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是完全不清楚的,本席建議是不是將這兩個案子全數凍結?然後再來跟委員會報告,等細部報告後再來進行審理好嗎? 詹委員凱臣:(在席位上)世盟2個月後就要辦60週年的活動了,你一凍結他就沒有錢了。 主席:60週年的活動是用今年的錢,又不是用明年的錢,我們現在審查的是明年的錢。 吳執行長榮泉:報告委員,是用明年的預算。 詹委員凱臣:(在席位上)明年1月23日。 主席:我們預算都還沒有通過,他馬上就可以準備…… 林委員郁方:(在席位上)不答應補助要讓他們及早去籌劃。 主席:沒關係,本席負責把這個預算審查完,我們先把這個案子凍結,等專案報告後再來審查,我想我們有很多疑問需要釐清及瞭解。 請陳委員碧涵發言。 陳委員碧涵: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我想大家都對這兩個組織多所期待,所以像詹委員所提費用透明化等等,我們是可以安排他們來專案說明,但絕對不宜凍結,因為以現在立法院凍結、解凍、再送到大院,然後有人覆議等等,到現在11月為止,102年的凍結案都還沒有解凍,所以在實務運作上確實有其困難,因此我建議召委做十分之一凍結,然後我們安排他們做專案報告,讓台灣對外活動的力量不要被弱化。 主席:請林委員郁方發言。 林委員郁方: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世盟好幾年以前有請我當理事,但我後來拒絕,其中很重要的原因就是因為他們有申請立法院的預算,所以我不願意當理事。我告訴饒穎奇理事長說我退出,我不當理事,他們的應酬我也從不參加。至於這陣子他們有沒有來拜託我?沒有!因為他們瞭解我的個性,來拜託我也沒有用,所以我並沒有接受這種拜託。至於他們該不該來列席,我認為接受政府這麼大筆預算補助,其實委員會應該邀請他們,他們也一定要到。如果理事長沒來的話,至少執行長一定要到,而且還要充分的準備資料。如果這樣做的話,剛剛主席的要求就不需要了,他如果帶著書面的東西來,甚至在電視牆上投射他的資料給我們看,先講目前的人事組織表,接著再說去年一年辦了多少次活動、來了多少人,如果清清楚楚呈現的話,就沒有這些問題。所以他們不是利益團體,說難聽一點他們就是外交部的外圍組織嘛!替我們做一些外交部沒有辦法正式做的事。就像以前我在教書的時候也是一樣,國會議員叫我們去邀請,其實只是機場接出來碰個面而已啊!說不好聽我們只是做個人頭,就是白手套嘛!每個國家都有這種東西,沒有外圍機構怎麼做事情呢?美國的國會議員為什麼會出問題?當然政黨內部的鬥爭及私人恩怨是有啦!此外就是白手套沒有處理好嘛!可是有白手套總比沒有的好,不是只有兩岸需要白手套,國際政治也要白手套啊!不然就會更容易出問題,所以我認為這種機構的存在是需要的。 當然他們以前的活動能力更強、做的事更多,因為那時候經費多、人才也多。這幾年坦白講是蕭條了,經費可能減少了,人才也沒有以前多,辦的學術研討會也沒有以前多,請來的外賓也沒有以前多,這都是事實。所以我們要怎麼看待他?如果不需要白手套就把它宰掉,是這樣子嗎?但我認為外交部的確是需要白手套的,因此現在要講的是他的錢有沒有亂花?他的組織表要拿出來給我們大家看,像去年就討論的很徹底,這麼多組織是否也造成浪費?某人拿那麼多錢是否應該減少?如果要談,這些方面是可以談,去年我們也刪除世盟400萬嘛!所以我們要注意的是這個問題,至於你說全數費用都凍結,我想主席最近心情應該也不錯啦!我跟你說個真話,我們不會答應的啦!如果你說凍結三分之一或是一半,我沒有話講,但如果要全數凍結,因為有政黨立場的問題,我們不可能會答應,假如真要如此,那我會要求投票。 主席:好,謝謝林委員。那我們就遵照林委員的指示凍結一半,然後請他們來專案報告。 第四十七案亞盟的經費及第四十八A案、第四十八B案世盟的經費各凍結二分之一,並請他們來專案報告,過去一年所辦的活動及細部資料也要請外交部準備好。 現在進行第四十九A案、第四十九B案及第四十九C案。 四十九A、 本院委員蔡煌瑯等人提案,針對本(103)年度「國際合作」科目下編列84億6,271萬6千元,係透過參與雙邊或多邊合作計畫,促進與友邦或友好國家之經濟、社會關係所需經費,主要為對外之捐助款。據近年度該部決算顯示,「國際合作」科目於預算編列年度即產生鉅額保留數,嗣後執行,或因友邦未提出相對援助計畫、或因計畫不執行、或因經費賸餘等因素,致產生鉅額之結餘及減免、註銷數,為避免編列年度即產生鉅額保留,故應先予以刪減三分之一。 提案人:蔡煌瑯  邱議瑩  蕭美琴 四十九B、 針對103年度外交部主管預算歲出部分第8款第1項第5目「國際合作」科目編列84億6,271萬6,000元,係透過參與雙邊或多邊合作計畫,促進與友邦或友好國家之經濟、社會關係所需經費,主要為對外之援助款。惟據查:(1)近年來我與友邦簽訂協定內容和實際有所出入,且未適時與友邦協議修訂,致執行合作事項及人數與協定內容未符規定,並衍生不當運用對方政府提供款項之違失情事,外交部雖已通函我國駐中南美洲及加勒比海地區之駐外館處,檢視與友邦或友好國家簽署之技術合作協定內容,但卻未通知駐其他國家或地區之駐外館處妥適處理,復未研議建立定期檢視及管控機制。(2)該部近年度決算之保留數中,「國際合作」科目占9成以上,且當年度預算保留比重高,金額甚為龐大,且執行期限長達數年。如:97年度保留數1.6億餘元、98年度1.2億餘元、99年度2.6億餘元、100年度11.4億餘元、101年度26億餘元,截至102年8月底止,各仍有0.6億餘元、2.4億餘元、5.9億餘元、20.6億餘元尚未執行,繼續保留至103年執行之機率頗高。綜上所述,爰予以刪減5億元。 提案人:蕭美琴 連署人:邱議瑩  蔡煌瑯 四十九C、決議 本院委員林郁方等人,針對103年度歲出第8款第1項「外交部本部預算」,第5目「國際合作」編列84億6,271萬6千元,建請做決議如下:經查,外交部「國際合作」各計畫預算編列準確性偏低,不僅每年均有高額之「預算保留數」,且各計畫經費挪用情形嚴重,甚至已達漠視本院審查預算結果之程度,103年「國際合作」預算應減列2億元,以資警惕。 提案委員:林郁方  詹凱臣 連署委員:陳鎮湘  陳碧涵 主席:請外交部主計處張處長說明。 張處長玉燕:主席、各位委員。在此謹代表各處室說明有關國際合作計畫執行的情況,事實上,國際合作是我們鞏固邦交的重要項目,為什麼國際合作預算的執行率會比較差?主要是因為我們的受援國幾乎都是開發中國家,他們的行政效率比較差一點,所以提計畫的時候可能會比較慢。另外一方面我們也必須堅守援外三原則,也就是要目的正當、過程合法、執行有效。在這樣的堅持之下,當然我們一定會要求必須要有計畫導向及成果導向,所以在審核方面,我們的要求會比較嚴格,也因此在執行方面就會比較落後。另外還有一個原因,那就是在我們的國際合作補助項目當中,很多都是基層建設,基層建設的推動有一定的時程,往往都會比較慢。常常是我們已經答應要援助了,但這筆款項可能要分兩年至三年去執行,所以我們在編列預算的時候,原本都是一年就已經編足,但最近幾年來,因為政府的財政困難,我們已經開始改為逐年編列。 有關我們最近幾年來的執行狀況,其實在國際合作方面,101年的國際合作執行比例已經從原本的88%至89%提升至91%。101年度雖然只有執行91.38%,賸餘9.14億元,但是102年度我們自己已經減列10億元,103年度我們又自行減列10億元,所以有關國際合作預算的編列,其實我們已經反映出實際執行率偏低的狀況,而且已經逐年在減列相關預算。 至於保留的部分,因為我們和各國簽有MOU,根據我們的統計,每一年我們和各國簽MOU的部分有80億,如果各國的執行效率很高,他們都來要錢,而我們必須把80億都給他們的話,那麼就會發生承諾不足的狀況。所以我們103年度編列國際合作的經費時,乃是按照80億的73%去編列,目前國際合作的執行率是76%,因此103年度的預算編列是偏低的,因為我們在103年度只編列84億,在這84億當中,一方面我們只按照承諾以80億的73%去編列,另外還有25億是屬於技術團合作的經費,也就是駐外技術團團員的基本維持費,再者就是獎學金、其他非邦交國的小額援助款及國際合作議題的相關經費。事實上相關預算在103年度所編列的額度真的很低,希望各位委員能支持這筆已經覈實編列的國際合作計畫經費。 主席:請外交部林部長說明。 林部長永樂:主席、各位委員。我再向委員簡單補充一點,那就是在我們所有的援外計畫當中,最重要的就是國際合作,而且我們現在把大部分的機密預算移為公開預算,主要就是放在國際合作這個項目裡面。如果大家看到明年度的金額,事實上我們只編列84億6,000多萬,而102年是編列94億6,000多萬,也就是我們自己已經減列了10億,最主要的原因就是剛才張處長所說的,因為我們這些友邦執行率的關係,可是我們的承諾還是繼續有效的,所以有些保留款會繼續執行。明年度我們真的會非常拮据,因為我們自己所編列的預算很少,我們希望能先使用保留款,也希望能將執行率提高,在此希望各位委員能夠予以支持,因為這對於我們整體的對外關係,特別是對於邦交國的合作關係是非常重要的,謝謝。 主席:請林委員郁方發言。 林委員郁方: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本席主要是對巴拉圭的東方工業區,也就是臺巴工業區有意見,我覺得已經慢慢變成一個無底洞了,把我們太多的錢吸在裡頭,而且不知道什麼時候才能告一段落。在101年的國際合作預算當中,為了「履行國合會辦理開發臺巴工業區貸款保證責任經費」計畫,立法院審議通過的金額只有50萬美元。外交部在預算審查完畢之後,竟然可以從其他年度計畫挪用高達750多萬美元的經費,如此一來,就變成是原本計畫金額的16倍。外交部在103年又自己創造了一個秘密帳戶,你們準備從秘密帳戶動支280萬美金,來支付103年「履行國合會辦理開發臺巴工業區貸款保證責任經費」所需之經費,可是外交部的預算書裡面卻是一句話都沒有提到。你們去挪用其他的錢,還自行創造一個秘密的小金庫,然後從這個金庫不斷砸錢去處理臺巴工業區的問題,這樣下去怎麼得了!你們現在只有三個選擇,第一個是將沒有爭議的部分一次公開標售,第二個是將沒有爭議的部分分區標售,第三個是先租後售。如果用捐贈的方式來處理,除了原本貸款的八百多萬美元拿不回來,政府要用710萬美元再購入,現在還要代償1,110萬美元,所以我說這是個無底洞。請問部長的看法如何?而且你們的做法破壞了會計制度,我們通過的是50萬美元,你們怎麼可以挪用750萬美元砸進去,創造一個秘密的帳戶? 林部長永樂:針對這一點,我請處長先說明。 主席:請外交部主計處張處長說明。 張處長玉燕:主席、各位委員。我們在101年度是編50萬美元,就是以1,450萬元的預算來還國合會的貸款責任。101年度預算執行到快要年底時,我們發現國際合作的預算有剩餘,當時國合會本身的資金比較緊絀,投融資的資金比較不足,於是希望我們提早還款。這1,100萬美元的承諾是已經確定的,是我們必須代償的責任,原先是打算分20年,每年償還50萬美元。既然國合會資金不足,而國際合作的預算又有剩餘,因此我們報行政院請示可否提早還清,行政院同意我們在101年和102年還掉。我們是根據預算法第六十二條、第六十三條的規定,在同一個工作計畫裡面、同一個科目裡面,所以並沒有違反預算法。 林委員郁方:你們有沒有違反立法院的決議? 張處長玉燕:沒有,我們是分年…… 林委員郁方:我們通過的是50萬美元,你們要這樣做,是不是至少要向本委員會做個說明? 張處長玉燕:因為這是預算執行…… 林委員郁方:以後這還得了?我們通過了一小筆的錢,你們卻從別的地方不斷移大筆的錢進來,你說你得到行政院的同意才這樣做,可是你該不該向立法院打聲招呼? 張處長玉燕:這一點我們是…… 林委員郁方:那以後立法院通過的預算等於沒用啦!因為你們可以自己去開發其他的資金來源啊!這還得了? 張處長玉燕:台巴工業區還款50萬美元其實只是國際合作執行的一個細目,國際合作的項目很多,…… 林委員郁方:每筆錢的使用,項目都要非常清楚,一個蘿蔔一個坑。我們在這個坑裡放50萬美元,你又從別的坑拿750萬美元填入這個洞裡面,暫且不說法律的問題,至少對立法院來說是相當不敬的。你如果要這樣做,一開始就要把話講清楚。你可以說明現在是通過50萬美元,但未來如果有必要,在不違反預算法且得到行政院同意的前提下,你們可能要從其他項目把錢移進來。否則這不得了,國防部也不敢這樣做,他們一年通過幾千億,可是到目前為止我沒有看到國防部敢這樣做的!你們一直這樣做的話,會計制度將破壞殆盡。剛才你引用了一大堆會計法規,我沒有去查,但是如果仔細去看搞不好還會找出你們有問題的地方。你們自己去找錢,再往這個坑裡挪,這是乾坤大挪移耶!那你們需要立法院的同意做什麼?乾脆就在國際合作項下編一筆錢,底下的項目由你們去決定要給多少錢就好了。依會計法的精神是每一項都要講清楚,不就是不准你們乾坤大挪移嗎?而且這不是小錢,我們給你們50萬美元,結果你們挪750萬美元進來,這是很嚴重的事情,你知道嗎? 張處長玉燕:依照預算法的規定,分支計畫之間可以互相支援,而且我們當初編列時並沒有估計到會有那麼多財力,而且我們編列和實際執行…… 林委員郁方:我不知道你講的對不對,我要請教會計專家,下次再和你交鋒。不過部長,這件事應該做個了結,你們既然天天叫窮,台巴工業區的問題就應該快刀斬亂麻,不能一直砸錢進去,吸掉太多錢了。我可以少刪一點,但是必須要刪,才能給你們一點警惕,因此我建議減列2,000萬。 主席:林委員,你講的是哪一案? 林委員郁方:(在席位上)第四十九C案。 主席:可是你另外還有台巴工業區的案子,是第五十案。 林委員郁方:(在席位上)我一起講,我建議刪2,000萬。 主席:請陳委員唐山發言。 陳委員唐山: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每次審查預算時,我們都可以提出對我國外交政策的看法,藉機做個檢討。現在和我國有邦交的國家有23國,不過由於目前政府好像都不談加入聯合國,所以要借重這23個國家替我們在國際發聲的機會越來越少。以前我們要爭取其他國家和我們建立邦交,因為我們想要進入聯合國,依賴邦交國在國際空間幫我們講話的機會比較多。但是馬政府上台之後,這些議題減少,所以我們和這些國家維持邦交的重要性好像只是一個象徵而已,沒有存在太大的功能。我並不是要刪減預算,只是藉這個機會來檢討,假定我們不給這些國家援助,我們也不害怕這23個國家和我們斷交,因為斷交之後他們是要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可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卻說他們和台灣已有默契,不再互相爭取邦交國,所以這些國家也沒有地方可跑。因此即使我們不給這些國家太多錢,他們也跑不了,以台語來說就好像死在那裡了,所以這些錢不必花太多。2016年不論是哪一個政黨執政,即使國民黨再執政,也不會是馬英九執政,那時再來檢討這些錢的用途,意義可能比較大。只要馬政府存在,23個邦交國是絕對不會變的,即使我們一毛錢都不給,他們也跑不掉了。 主席:請外交部林部長說明。 林部長永樂:主席、各位委員。非常謝謝委員的指教,其實中國大陸對於外國的援助在持續增加中,比如最近他們辦了一個南太國家合作研討會,也邀請了我們的邦交國,後來經過我們的勸阻,結果6個邦交國都沒有參加,也就是中國大陸在國際上,不管是多邊或雙邊,他們所提供的援贈都非常多。其次是這些邦交國對我們來說還是有其重要性,其實國際場合還是很多,每年在聯合國的總辯論,我們還是會邀請我們的邦交國替我們發言,針對這些重要的國際會議,包括世界衛生大會、ICAO、UNFCCC,其實邦交國對我們的協助還是很多。我覺得這幾年國際合作的金額及預算一直在減少,可是我們還是希望能貫徹執行,再加上我們對友邦的承諾,我們並不希望他們與我們的邦交產生動搖,還有一個原因就是這些國家都比較小、比較落後,我們也要落實做為國際援助的提供者,表示我們在國際社會扮演一個重要的角色,我覺得有很多重的意義在其中,希望各位委員能夠給我們一些支持。 陳委員唐山:我瞭解部長的意思,我並沒有任何要減列這筆預算的意思,只是在審查預算時,把我的觀念提出來讓大家有機會可以思考一下。 林部長永樂:該努力的地方我們還是會繼續努力,請各位委員放心。 陳委員唐山:加油! 主席:請問林委員你堅持要刪減2,000萬元嗎? 林委員郁方:(在席位上)刪減1,000萬元。 主席:這部分就刪減1,000萬元。 進行第五十案。 五十、決議 本院委員林郁方等人,針對103年度歲出第8款第1項「外交部本部預算」第5目「國際合作」,國際合作及經濟事務司11億0,105萬1千元部分,建請做決議如下:(1)凍結5000萬元,俟外交部就「巴拉圭東方工業區土地和地上物處分計畫」,向本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報告並獲同意後,始得動支;(2)巴拉圭東方工業區土地和地上物,不得用捐贈的方式進行處分。 提案人:林郁方  詹凱臣 連署人:陳鎮湘  陳碧涵 主席:請問林委員有什麼說明嗎? 林委員郁方:(在席位上)我希望外交部講清楚,有關東方工業區這件事情到底要怎麼解決?不能再這樣做下去,實在花太多錢了。 主席:我提出一點建議好了,因為昨天處理機密預算的時候,第六案就是與台巴工業區的問題有關,是不是我們可以安排一個專案報告,請外交部針對這個問題進行報告,這樣好不好?如果是這樣的話,還是要照樣凍結5,000萬元嗎? 林委員郁方:(在席位上)那就不用了。 主席:反正我們就是請他們來作專案報告,針對這件事情,我覺得外交部也要有一個決定,看看要怎樣把這件事情處理掉,請不要說你們沒有後續的動作,那樣就不需要來報告了。 請林委員郁方發言。 林委員郁方: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聖多美普林西比的官員在中共以前駐該國的大使館內,跟中共的官員簽署文件,也就是雙方政府官員簽署文件要恢復雙邊的商業關係,在這種情況下,請問103年我們援助聖多美的計畫要不要調整? 主席:請外交部林部長說明。 林部長永樂:主席、各位委員。中國大陸在聖多美一直都有派駐留守人員,最近他們和中國大陸之間在商務方面的合作其實是有一些進展,所以才會有這樣的結果。針對聖多美的援助,我們會再作進一步的檢討,其實我們與聖多美高層的來往非常密切,他們新任的大使剛到,最近他們也會派高層人士前來,我們也會按照實際情況再向委員提出說明。 林委員郁方:根據本席的瞭解,我們並不反對我們的邦交國和中共發展經貿關係,坦白講,這是擋也擋不住的,我所要強調的是關於聖多美這件事情,他們有沒有可能從恢商業關係發展成恢復邦交?有沒有這樣的可能? 林部長永樂:我覺得目前看起來是沒有可能,事實上,所有的情況我們都有掌握,他們也跟我們作了非常明確的說明,最近他們還會有高層訪問團過來,我們也會再跟他們作進一步的商量。 林委員郁方:謝謝。 主席:進行第五十一A案及第五十一B案。 五十一A、 針對103年度外交部歲出第8款第1項第5目「國際合作」項下,「加強雙邊及多邊合作」科目中「辦理國際青年人才培訓及合作」等計畫編列經費9,929萬6,000元,經查:辦理國際青年人才培訓及合作業務與教育部青年發展署編列之青年國際志工及與青年壯遊、及國際教育交流項下辦理國際學生交流活動內容性質完全相同,且102年審議本預算時,本會亦達成共識,要求外交部自103年度起不得編列,相關預算移至教育部編列,然外交部103年度仍持續編列,顯然藐視本會決議。建議全數刪除,並要求外交部不得再行編列本計畫預算。 提案人:邱議瑩  蔡煌瑯  蕭美琴 五十一B、 第8款第1項第5目「國際合作」科目下,編列99,296千元辦理國際青年人才培訓及合作,因執行青年外交大使團出國訪問,卻引發未尊重各族文化之爭議,建請外交部研擬周延審查機制,避免文化輸出錯誤,並請二週內將新修訂之審查機制報告提交本委員會。 說明:一、今(102)年度外交部「國際青年大使交流計畫」甄選大專校院青年訪問團,部分團隊疑未經考究,錯誤引用原民文化的符號及儀式;外交部亦未嚴予把關,造成以國家名義傳達引據失當的文化內容,使珍貴文化遭到粗糙、表象式的挪用。 二、近三年來辦理青年大使出訪,平均一年花費8000萬,平均一年補助近300人次,本應該肩負文化交流的重責大任,不應造成制度設計不明與監督不周之弊。故建請外交部研擬周延審查機制,避免國家文化遭受錯誤詮釋,抹煞文化外交之美意,並請於二週內將新修訂之審查機制報告提交本委員會。 提案人:陳碧涵  楊應雄  陳鎮湘  詹凱臣 主席:請外交部歐洲司張司長說明。 張司長銘忠:主席、各位委員。關於第五十一A案,在103年度預算書當中,委員會的決議是凍結1,000萬元,經過外交部在今年9月25日向委員會報告之後,已經獲得同意解凍,立法院也在11月5日正式具函准予動支。 其次,關於我們辦理國際青年台灣研習營的部分,這主要是透過駐外館處來遴選,希望對於駐處推動政務有潛力的優秀國際青年能夠到台灣來,深入瞭解我國各項發展,這對於長期友我人脈的培養是非常重要的。第二項計畫是國際青年大使交流計畫,今年外交部一共遴選19所大學所組成的35個團隊,前往全球36個國家進行交流,現在所有交流活動都已經辦理完畢,10月25日我們也舉辦了成果發表會,年底之前我們還會在北、中、南各選一個大學進行經驗交流,希望讓國內的優秀青年都能夠走向世界,與國際接軌並開拓國際視野。國際青年人才培訓的工作非常重要,希望各位委員能夠同意這筆預算的編列。 針對第五十一B案,今年我們接獲反映之後,已經即時進行宣導,並就青年大使交流團隊有關原住民表演的部分加以改善,同時已經獲得原住民委員會的同意與指導,所以我們可以在兩週之內研擬審查機制提報給委員會參考,謝謝。 主席:請陳委員唐山發言。 陳委員唐山: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本席現在所要請教的問題與預算無關,我不會刪減你們的預算,記得我在電話當中曾與司長談過有關盧森堡航權的問題,我希望這方面能夠有open sky policy,不知道你是不是曾經和他們接洽或商談過?這方面有什麼進展? 主席:請外交部歐洲司張司長說明。 張司長銘忠:主席、各位委員。關於我們和盧森堡航權協定修約的情形,在此向委員作如下報告:今年10月初我到盧森堡去,特別跟他們的外交部及經濟部相關官員就這個案子交換過意見,可是他們剛好在10月20日要進行國會改選。他們也跟我們做了相當多的說明,就是整個議案已經提交由國會審查,只是在審查的過程,必須由他們類似我們行政院法規委員會之機關提供相關意見,所以審查的進度受到耽擱,後來是由於政局的影響,在今年年中的時候,他們的總理突然因為某個案子而被迫辭職,國會提前改選,所以要等到新政府組成之後再重新提案。不過他們有向我們保證,在新國會進行審查的時候,會把我們台盧航權這個案子列為優先議案。 陳委員唐山:那外交部的態度怎麼樣? 張司長銘忠:我們是支持的。 陳委員唐山:那交通部呢? 主席:請外交部林部長說明。 林部長永樂:主席、各位委員。我們國內基本上是支持的,我自己過去在歐盟的時候也有去過盧森堡很多次,像華航的Cargo是以盧森堡為中心之一,Cargolux也有飛到台灣來,其實貨運方面的合作本來就很密切,我們會就航約的修訂全力來推動,基本上大家都願意配合。 陳委員唐山:本席相當關心這個案子,因為我們要國際化,歐盟這一塊非常重要,所以希望能夠早日談成,謝謝。 主席:請蕭委員美琴發言。 蕭委員美琴: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針對第五十一A案,剛剛司長提到對於與我們友好國家的青年,我們栽培一些長期的友我力量,本席認同進行這樣的工作,別的國家也有這樣做,像法國、澳洲就曾經邀請本席去,是由政府出錢讓我們去認識這些國家,我相信長期來講這對培養友我的力量是有意義的。但是你們的成效是如何?我們過去邀請了哪些人?他們後來在政界到底有沒有真的有所成就或成為一些親我國的重要力量?請你們將過去有哪些成效的資料送給我們,讓我們能夠了解。 其次,本席不知道為什麼這個案子是由歐洲司主責,難道我們只跟歐洲的青年交流嗎?和其他的國家都沒有嗎? 主席:請外交部歐洲司張司長說明。 張司長銘忠:主席、各位委員。這跟各地域司都有相關,只是這個案子由歐洲司主政來跟委員報告。 蕭委員美琴:本席剛才所講的第一個部分是applicable to所有的國家,但是針對一些還在民主化的國家,其實我們從中東的茉莉花革命可以看到年輕人扮演了一種重要的角色,現在我們周邊亞太地區還有一些國家正在爭取民主的過程當中,包括緬甸、寮國、越南,很多年輕人對於civil society或是對於政治的改革有一些期待,我們一直強調民主國家是台灣的asset,應該要把這些經驗分享給他們,舉辦訓練並在網路上進行一些program,來跟這些東南亞國家的年輕人分享。因為人家正在痛苦地爭取民主的時候,我們去關心他們,會比人家已經有成的時候更好,所以時間點的拿捏是非常重要的。像我們當年去關心被軟禁的翁山蘇姬,那時候都沒有人敢去,我們去關心她,在那樣的時空背景底下,讓她感受到我們的關心,如果是等到人家已經出來全世界走透透到處去領獎的時候,可能就感受不到台灣的重要性了。你們就這方面有沒有做什麼規劃?跟這些新興民主力量的青年領袖之間有沒有什麼互動? 張司長銘忠:在國際青年研習營這個部分是透過駐外館處來遴選,遴選的對象包括年輕的民意代表、國會助理、公職人員、智庫助理和政黨的青年幹部等,我們的駐處在當地跟這些人的連繫相當密切,只要到台灣來待兩、三個星期,他們對於中華民國台灣的發展就會有…… 蕭委員美琴:你們是不是有一些statistics,像過去邀請了多少人、他們後來在友我力量有什麼樣的展現?我們總是要做一些績效的評估。 主席:請外交部林部長說明。 林部長永樂:主席、各位委員。我們可以提供相關資料給委員參考,這麼多年來有一個最明顯的例子,就是現在執委會副主席Viviane Reding在將近30年以前曾經到台灣參加國際青年研習營。還有對一些東南亞比較新興的國家,我們也會透過兼轄的館處邀請他們的青年人才,譬如說,緬甸是由泰國、寮國是由駐越南代表處…… 蕭委員美琴:本席剛才所講的第二個部分跟第一個不一樣,第一個部分是已經在體制內有一些影響力的人,第二個部分則是還在抗爭的人,像民主運動裡面的學運領袖,所以我們需要一種特別的設計。 林部長永樂:我們會透過駐外的館處來進行篩選。 蕭委員美琴:第三,剛剛陳委員提到盧森堡,盧森堡現在可能組閣的下一任總理Xavier是本席的好朋友,他以前常常來台灣,對台灣非常友善,本席希望你們能夠掌握這個機會,雖然這個國家的面積很小,但它是一個金融大國,在歐盟占有一席之地。既然盧森堡是對我們台灣非常友善的一個朋友,不管是在航權協議或其他方面,這都是一個很難得的機會,謝謝。 主席:請陳委員碧涵發言。 陳委員碧涵: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本席要針對提案提出意見,蕭美琴委員質疑這些預算為什麼要編列在外交部而不是教育部,這一點應該要說明清楚,本席並沒有要刪這些預算,因為本席認為這些工作很重要。其次,本席認為重點不是你們有沒有去跟原民會解決,而是我們的青年如果對自己的文化都不認識的話,這就已經有危機了!今天是原住民,改天可能是任何一個族群,你們的審查機制是paper work,頂多是在複審的時候對他們進行口試而已,並沒有針對節目內容驗收,應該要找了解相關內容的專家來幫忙,本席是針對你們的審查機制,而非只是要求你們去跟原民會解決這件事情再向本席報告而已,所以你們要認真看清楚我們的要求。 主席:請外交部歐洲司張司長說明。 張司長銘忠:主席、各位委員。是。 主席:關於第五十一A這個提案,其實去年我們在審查的時候,朝野都認為這些錢要編在教育部那邊,所以外交部今年不應該再編列這些預算,可是外交部今年還是編列了,本席認為你們要說明清楚。我們對於辦理國際青年交流並沒有意見,但是我們去年的決議就是這樣,為什麼你們今年還是編列了這些預算? 請外交部歐洲司張司長說明。 張司長銘忠:主席、各位委員。在委員會所作成的決議中,是提到外交部辦理國際青年人才培訓合作所編列的預算性質跟教育部青年發展署相類似,可是我在向各位委員做報告的時候有舉出兩個計畫,這兩個計畫的內容跟青年署所舉辦青年壯遊、國際志工的性質其實並不一樣。 主席:請詹委員凱臣發言。 詹委員凱臣: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如果讓教育部來編列的話,其實教育部所要補助的或是它所要去approach的對象跟外交部是不一樣的,外交部要做的是對於年輕的國會議員,也許是政治上比較有潛力的,你們希望能夠邀請他們來,這跟教育部補助一般的年輕人來認識台灣、美食、夜景等是不太一樣的。 主席:請外交部歐洲司張司長說明。 張司長銘忠:主席、各位委員。對,不一樣。 詹委員凱臣:你應該要說明這一點,兩者是不一樣的,而且也不宜編列在教育部,所以外交部還是要繼續編列,然後請委員認同。 張司長銘忠:謝謝委員。 主席:請陳委員鎮湘發言。 陳委員鎮湘: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本席贊成方才詹委員的意見。第一,涉外事務外交部是總起承;第二,對於在地的部分,你們應該比別的部會要深入一點,編列這個預算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應該要講得很清楚,否則人家會認為,別人都可以做,何必要你做?如果這句話講清楚了,我們當然就會支持,因為你們是替國家做事情,謝謝。 主席:請外交部歐洲司張司長說明。 張司長銘忠:主席、各位委員。謝謝委員。 陳委員鎮湘:本席建議不要刪,讓他們檢討。 主席:這個預算刪減案就撤案,而陳委員碧涵等人的提案就通過,2週內你們可以做得到嗎? 林部長永樂:可以。 主席:現在休息10分鐘。 休息 繼續開會 主席:現在繼續開會。進行第五十二案。 五十二、 針對103年度外交部主管預算歲出部分第8款第1項第5目「國際合作」中「加強雙邊及多邊合作」下,編列為培植友我人脈,設立「臺灣獎學金」及「臺灣獎助金」,以鼓勵具潛力之優秀外國學生來台留學或從事研究,增進彼等對我國風土民情及國家發展之瞭解,同時拓展對外關係、強化邦誼、增進與外國政府、學校、文教機構及團體等教育學術交流合作所需預算3億8,823萬3,000元。惟日前卻遭批露,外交部遵其馬英九總統及國家安全會之指示,由外交部委由財團法人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自「臺灣獎學金」中提撥(660萬元)之預算,讓毫無任何醫學經驗之義守大學成立「學士後醫學系外國學生專班」,並遭到國合會內部董監事強烈質疑,恐有圖利特定人士之嫌。惟外交部乃為國合會之挹注單位,本應依其職權予以督促、監督,卻怠忽職守、從上如流,予以撥款挹注義守大學學士後醫學系外國學生專班,明顯違反程序及臺灣獎學金之設立意旨。爰予以凍結660萬元,俟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予以解凍。 提案人:蕭美琴 連署人:邱議瑩  蔡煌瑯 主席:請外交部研設會黃主任說明。 黃主任再求:主席、各位委員。媒體於10月30日刊登這個案子之後,本部林部長、教育部政務次長以及衛福部政務次長在第一時間舉行了一個跨部會的記者會,他們在這個記者會上已經說明得很清楚,另外,我們在同一天也發了一個新聞,今天我有把資料帶過來。關於這個案子,當初也許有些人對於後面的一些背景不是那麼清楚,現在我們就把相關資料提供給委員參考,希望能夠免予凍結660萬。 主席:請蕭委員美琴發言。 蕭委員美琴: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關於這個案子,主要是前幾個禮拜有媒體做這樣的報導,而這個報導內容是,因為國安會指示,你們就趕快把660萬元的預算補助給一個沒有醫學系的大學來成立這個外國學生專班。我當然支持讓我們邦交國想要學醫的年輕人有機會來台灣學習,關於這個專班,如果這個學校本來就沒有醫學系,它可能就沒有這個能力,或者是它的教學可能也不能hands-on,因為台灣的醫療法規定,外籍人士不可以到醫院去做hands-on的實習,他這樣學半天也拿不到證照,那他的效應是什麼?這都是值得大家去質疑的地方。而且昨天你們就看到這個提案了,資料也都不提供給我們,到現在才提供,浪費大家許多時間在這裡討論這件事。 主席:請外交部林部長說明。 林部長永樂:主席、各位委員。這點真的很抱歉,我不知道他們沒有把相關資料提供給委員。我在此很簡單的說明一下,就是國安會沒有指示給任何一所大學,國安會是說要成立這樣的專班,所以教育部有去徵詢有醫學院的各大學,最後義守大學表示他們正在推動國際的合作計畫,他們有意願來做。 蕭委員美琴:但是它沒有醫學系。 林部長永樂:它有醫學院也有規模非常大的醫院,我自己去看過兩次,我們可以把他們的整個計畫提供給委員參考。 蕭委員美琴:希望這是經過非常嚴謹的評估,不要說是不得已的,因為別人都沒來申請,只有一個沒有醫學系的學校來申請,別人都不做,只有它要做,所以我們就給它做。 林部長永樂:真的沒有…… 蕭委員美琴:我希望你們要求的是品質,對於我們邦交國想要派來學醫的這些年輕人是真正有實質幫助的,我們再來進行這樣的計畫。 林部長永樂:我們願意安排委員到義守大學去參觀,包括整個教學、設備、醫院等,它的醫院已經是南部三大醫院之一。 蕭委員美琴:這我也知道,義守的醫院以及支持棒球的用心我們都很肯定,只是剛好它沒有醫學系,我們又是補助它去成立醫學系外國學生專班,因為它過去沒有醫學系,所以我們不禁要質疑這是怎麼來的,為什麼要挑一個沒有醫學系的學校來做這件事? 林部長永樂:它是有一個完整的program、設計,包括全英文的教學,而且教學的師資、設備等它都有提出來。 蕭委員美琴:是沒有別人來申請,只有它來申請?還是你們認為在所有提出申請的學校當中,它的條件最好,所以才挑它? 林部長永樂:不是我們,我們是委託教育部去做篩選。 蕭委員美琴:是教育部去挑它的嗎? 林部長永樂:對。 蕭委員美琴:所以決定是哪一間學校是教育部做的決定? 林部長永樂:是。 主席:第五十二案撤案。 進行第五十三案。 五十三、 針對103年度外交部主管預算歲出部分第8款第1項第7目第2節「交通及運輸設備」中,編列汰購駐外機構館長專用車與公務車43輛及公務機車2輛預算5,094萬6,000元。據103年度外交部預算書中臚列公務車輛明細表顯示,駐外車輛共509輛,其中各類公務車495輛、機車14輛。茲就外交部98年度至101年度各年度決算汽(機)車數量與年度預算書數量相比較查知:(1)103年度預算案始編列駐外館處購置機車經費,而以前年度預算書車輛財產明細表中並未如實列示機車,財產管理顯有疏漏。(2)外交部年度決算公用財產之汽(機)車交通運輸設備數量高於年度預算所列汽(機)車數量,其差異數約於183部至261部之間,差異量明顯偏高。綜上所述,顯見外交部對於各駐外機關相關財產之管理隨便、資源之使用毫無效率甚至產生浪費之嫌,爰予以減列1,000萬元,併請外交部於二個月內徹底、詳盡清查各駐外館處之車輛數量、使用狀況,將書面報告送交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委員參酌。 提案人:蕭美琴 連署人:邱議瑩  蔡煌瑯 主席:請外交部秘書處李處長說明。 李處長芳成:主席、各位委員。以下做三點說明,第一,這兩年來本部對財產管理確實做了一些檢討、改進,100年完成境外財產管理系統的建置,加強了外館的整理、清查,14輛機車沒有入帳就是本部主動清查,然後納入預算的;第二,依據國有財產法第十四條之規定,境外財產由外交部統籌管理,故即使不是編列在外交部主管的預算,而是編列在其他機關所購置的境外財產,含交通、運輸設備的任何財產,依規定都要併入外交部來管理,例如,國合會、中央銀行、國科會或是大學院校的教授出國去研究所購買的交通運輸設備,都要納入外交部的財產來管理,所以決算數一定會高於外交部的預算數;第三,明年駐外公務車的汰換已經比照國內的標準編列,要滿10年或12萬5,000公里始得列入汰換,本部已經撙節在考量了,所以懇請委員不要刪減駐外公務車的汰換經費。 主席:本案撤案。 進行第五十四案。 五十四、決議 有鑑於行政院為提升所屬各機關施政績效管理,訂定「行政院所屬各機關施政績效管理要點」,故各機關年度單位預算書之預算總說明臚列各機關年度施政目標之關鍵績效指標,於年度結束後各機關撰擬年度施政績效報告提送行政院,經研考會等機關辦理綜合分析及實地訪查,行政院核定後登載機關網頁。惟經查:(1)部分關鍵績效指標之衡量標準目標值不明,影響外界對其施政績效報告客觀性。如:鞏固我國與邦交國外交關係中「鞏固邦誼」之2項衡量標準為:邦交穩固及與邦交國高層政要互動良好,僅以文字說明欠缺數值;「與邦交國高層政要互動良好」之衡量標準,歷年來係以加強雙邊政要互訪次數為目標值之表達,103年度才列示101年度該衡量標準目標值60次,但原102年度及103年度均未於預算書載明其年度目標值。(2)部分施政計畫同一衡量績效指標之目標值設定未審酌過往實績。如:101年度施政目標訂定之23項衡量指標,超逾目標值1倍者計6項。另近3年度(99年度至101年度)同一衡量指標之實際值均超逾目標值者共4項,且多逾5成至2倍不等,前述項目於103年度預算案所訂之目標值,仍未審酌過往實績酌予調整。承上所述,爰建請外交部對於關鍵績效目標值之訂定應審慎、積極、合理,切勿流於形式,以供外交拓展領域上之準繩。 提案人:蕭美琴 連署人:邱議瑩  蔡煌瑯 主席:請問各位,對本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進行下一案。 五十五、決議 有鑑於韓國政府將發給台灣國人之居留證中,將國籍列為China(Taiwan),雖經外交部多次斡旋並親赴韓國溝通,但韓國政府仍以「一個中國政策,無可轉圜」,予以回應。此外,於今(102)年10月時,我國慢食代表團前往韓國參與「2013年亞洲與大洋洲美味展」,於展覽過程中,台灣代表團所屬之攤位上所懸掛之國旗強遭韓國主辦單位以紙張掩蓋,韓方並稱「台灣不是一個國家」。顯見韓國政府崇尚「一個中國政策」已然凌駕我國主權,造成我主權流失情況甚為嚴重。爰建請外交部及所駐各國館處,應針對與我交往之國家,鄭重表示我台灣主權之獨立,並徹底清查目前發給我國人之各種文件,切勿讓一個中國政策成為我拓展外交、影響我主權完整獨立之絆腳石。 提案人:蕭美琴 連署人:邱議瑩  蔡煌瑯 主席:請外交部亞太司何司長說明。 何司長登煌:主席、各位委員。非常感謝委員的指導,這個決議本部會全力配合來辦理。 主席:請問各位,對本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進行下一案。 五十六、決議 有鑑於我國今(102)年參與國際民航組織(ICAO)大會活動,卻遭以「受邀貴賓」較「觀察員」次一級之地位參與,於稱謂上,亦僅以「貴賓,中華台北」(Guest,Chinese Taipei)身分一語未發,敬陪大會末座,亦無從主張任何權利。然因此次之首開先例,同意以「受邀貴賓」參與,實為未來參與國際組織之稱謂名號種下禍根。此外,於行前,國際民航組織以「一個中國政策」為由,回函所有台灣駐美記者,表示無法發放記者證給予所有台灣媒體工作者。觀諸過去歷史言之,聯合國自93年起便多次拒絕台灣媒體採訪世衛大會,曾遭到台灣多次抗議及國際人權及新聞組織之關注。此次於國際民航組織中仍採用歧視性作法扼殺新聞自由,顯見中國政府對於台灣參與國際組織缺乏善意、宗主國之作風並未曾改變,顯示中國對於台灣國際空間錙銖必計之立場,未為稍動。爰建請外交部未來於國際組織參與、國際空間拓展上應更有全盤之外交思維,嚴加重視與主辦國…等國際組織單位之溝通,嚴守我國主權之立場,以維護我國於外交開拓、國際參與之斡旋能量。 提案人:蕭美琴 連署人:邱議瑩  蔡煌瑯   主席:請問各位,對本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進行下一案。 五十七、決議 本院委員陳鎮湘等人,針對近年外交部國際合作相關計畫之執行偏低,保留數偏高,鑒因於受援國行政效率不佳,對於計畫之擬訂、執行進度時有延宕,建請外交部責成外館積極協助受援國研提攸關民生建設等計畫,主動瞭解及協助解決其所遇困難,使計畫得以如期進行,以發揮援助款之效益並可提高預算執行率,降低保留款。 提案人:陳鎮湘  楊應雄  詹凱臣  陳碧涵 主席:請問各位,對本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進行下一案。 五十八、決議 「國際合作」科目因友邦未提出相對援助計畫,或因計畫不執行、經費賸餘等因素,致產生鉅額之結餘及減免、註銷數。據查,外交部近年度決算之保留數中,「國際合作」科目即占9成以上,例如97年度至101年度「國際合作」科目累計賸餘9億餘元至22億餘元,保留數至為龐大;再以「國際合作」預算執行情形觀之,約24%至36%於預算編列年度即予保留,不僅比重過高,且金額龐大,爰建請外交部加強預算規劃及保留之評估,視實際需求按經費支用期間分年編列,以免編列年度即產生鉅額保留。 提案人:陳唐山  蕭美琴  邱議瑩  蔡煌瑯 主席:請問各位,對本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進行下一案。 五十九、決議 針對我國對外簽署之條約或協定資訊,原則上應可由外交部網站之條約協定查詢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條約協定及各部會主管業務所簽署對外條約協定得知條約內容,此外,亦可由行政院公報資訊網專載之行政院各次會議院長提示暨院會決議事項及立法院議事系統中查知條約名稱及提送部會。惟據查:(1)行政院公報資訊網已公布之條約或協定名稱,經與外交部網站之條約協定查詢系統之條約名稱核對,未盡相符,顯示資訊未完整公開,如:中華民國政府與中美洲農牧保健組織技術及財務合作協定等,外交部並未公布。(2)部分已生效之條約協定未依規定送交立法院,如:中華民國政府與貝里斯政府間水產養殖計畫協定已於101年2月13日生效,迄今仍尚未送本院備查。綜上所述,爰建請外交部應儘速將普通級之條約或協定內容,依法於全國法規資料庫網站或外交部網站條約協定查詢系統,刊登條約內文,以符法令規範。 提案人:蕭美琴 連署人:邱議瑩  蔡煌瑯 主席:請問各位,對本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進行下一案。 六十、決議 外交部每年均編列相當預算實質參與各項國際會議,惟各項會議及內涵未能讓一般民眾瞭解,爰此提案要求外交部應於官方網站架設相關專區,定期就我國所參與之國際會議、人數、取得成效等資訊完整揭露,以利國人明白各項會議之內涵及我國實質取得成果,如此可促進民眾對我國外交工作之支持! 提案人:王進士  詹凱臣  陳鎮湘  楊應雄  陳碧涵 主席:請問各位,對本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進行下一案。 六十一、決議 有鑑於經內政部所立案之「中華民國派駐各友邦技術人員事務協會」於去(101)年7月時曾發函懇請財團法人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商借一隅辦公處所供其設立會址,卻遭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予以拒絕之回復:(1)「本會與 貴會不具從屬關係,亦非 貴會受託之主管機關。(2)本會現有會址係向外交部承租,經代詢出租人之意見,奉該部於本(101)年8月28日外經貿三字第10100108050號函復指示,「就該址之租賃關係,係禁止轉租及作約定目的以外使用之問題……。」爰上開租賃地址,出租人業已表明無法提供 貴會掛牌或人員進出辦公之用。惟另觀外交部所捐助成立之財團法人台灣民主基金會本(102)年9月25日召開董監事會議時,決議通過同意「社團法人對外關係協會」於該基金會內部會所設立會址並成立辦公室。兩相比較,財團法人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與財團法人台灣民主基金會之地位並無不同,均屬外交部所捐助成立之單位,實不應規範不一,有所差別待遇。爰要求外交部應比照財團法人台灣民主基金會之辦理方式,同意「中華民國派駐各友邦技術人員事務協會」於財團法人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內設立永久會址,以利會務之推廣及退休人員之保障。 提案人:蕭美琴 連署人:邱議瑩  蔡煌瑯 主席:請問各位,對本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進行下一案。 六十二、決議 有鑑於數月前吐瓦魯駐台大使遭媒體披露自行搭乘計程車參加由我政府所舉辦之軍禮與國宴。依外交部目前部內之車輛數計有五十多輛(51輛公務轎車、中大客車4輛),除部長、兩位政務次長、一位常務次長配有專屬座車(共4輛)外,其餘公務車均可供部內人員洽公使用。惟事實上,外國或友邦駐台館處大使皆有自己之座車,需外交部協助接送之情況實為鮮少。但此次情形之發生,實已令外交部失了面子、沒了裡子,亦令其他友邦代表質疑外交部之禮節與行政處理未有周延。爰要求外交部未來於任何典禮、國宴前置作業程序必須周全,於禮節上務必周到、完備,對於邀訪之外賓及無座車之使節,應主動提供接送服務,以維我外交禮節。 提案人:蕭美琴 連署人:邱議瑩  蔡煌瑯 主席:請外交部禮賓處石處長說明。 石處長瑞琦:主席、各位委員。謝謝委員的指教。可不可以建議將倒數第二行「務必周到、完備,對於邀訪之外賓及無座車之使節,應主動提供接送服務」,改為「務必周到、完備,對於邀訪之外賓及應邀參加重要官式活動無座車之使節,主動提供接送服務」? 主席:以上文字就照禮賓處石處長的建議修正。請問各位,有無異議?(無)無異議,修正通過。 進行下一案。 六十三、決議 有鑑於目前外交部對於外國及友邦來訪之政要、智庫人士之安排模式,皆以執政黨官員、國會議員乃至縣市首長、議員為主要拜訪之對象。對於在野黨之國會議員及人士之拜會事宜,皆須由來訪訪賓自行提出拜會需求,並經外交部可能以「看情況」或「搪塞」為理由予以婉拒,肇致在野黨人士與國會議員無法與早已熟識訪賓會晤。再者,外交部針對來訪訪賓之性質、過去經歷皆予以忽略,並無依照過去訪賓之專業予之安排適當之部會對談,如:來訪訪賓過去經歷曾位居軍事要職,並提出需求欲與國防部官員進行會晤,而外交部卻以國防部官員部務繁忙,予以拒絕安排。顯見外交部人員對於訪賓所提需求之敷衍及失禮,以致我政府其他行政單位與其交流之機會及寶貴經驗之獲得。爰建請外交部應立即改正大小眼、偏頗之心態,秉持面面俱到、行政中立、不怕麻煩之禮賓原則,以促進台灣與我友好國家人士之外交邦誼。 提案人:蕭美琴 連署人:邱議瑩  蔡煌瑯 主席:請外交部禮賓處石處長說明。 石處長瑞琦:主席、各位委員。謝謝委員的指教,我們一定遵照辦理。但是,本案倒數第三行謂「爰建請外交部應立即改正大小眼、偏頗之心態,秉持面面俱到、行政中立、不怕麻煩之禮賓原則」,事實上,我們一直都是行政中立,也沒有怕麻煩。 蕭委員美琴:(在席位上)你的意思是什麼?要刪掉那兩句話嗎? 主席:要刪掉哪幾個字啊? 石處長瑞琦:建議刪掉「立即改正大小眼、偏頗之心態」,也就是說,該段文字修正為:「外交部應秉持面面俱到、行政中立、不怕麻煩之禮賓原則」。 主席:本案照禮賓處建議之文字作修正。請問各位,有無異議?(無)無異議,修正通過。 進行下一案。 六十四、決議 101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指出,駐外館處經常性經費支出憑證曾逾期結報者,計有40個駐外館處(34.48%),其中逾期結報6次以上者(含6次),計有15個駐外館處(12.93%),較以往雖有改善,惟仍有3成餘之駐外館處未依限結報,其中甚有逾期情形惡化者,實應儘速改正。另依據《駐外機構財務收支權責劃分及經常經費支用應行注意事項》之規定,經常性經費逾期2個月以上經催報仍未報送者,除將停撥下1個月之辦公經費外,並列入駐外機構及相關人員之績效考核。然經查核,逾期結報之駐外館處有逾期2個月以上者,且經催報後仍未報送,然外交部亦未落實停撥次月辦公經費之規定,致相關規定形同具文,爰建請外交部督促駐外館處依限結報,對於違規情形嚴重者亦應確實執行處罰規定,以導正駐外館處之行政紀律。 提案人:陳唐山  蕭美琴  邱議瑩  蔡煌瑯 主席:請問各位,對本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進行下一案。 六十五、決議 針對外交部每年均編列相當預算設立台灣獎學金及台灣獎助金鼓勵外國學生來台留學或從事研究,惟獎學金及獎助金僅單純補助,未見相當成效,淪為單純支出。學生為拓展我國與他國交流合作的基礎種子,外交部應定期追蹤學生畢業之後的後續狀況,並要求各駐外單位定期和這些學生聯繫,俾利協助我國國際宣傳及相關活動! 提案人:王進士  詹凱臣  陳碧涵  陳鎮湘  楊應雄 主席:請問各位,對本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進行下一案。 六十六、決議 有鑑於日前新聞報導新任國防部軍政副部長夏立言之子,自小於美國求學、工作迄今,亦擁有臺灣之國籍,負有服兵役之義務。夏立言副部長乃係長期之專業外交人員,不僅領有駐外人員之特別加給,如:地域加給、眷補費、房屋補助費、子女教育補助費、保險……等相關補貼,更因其惟外交官之因素,而致使其子女可於國外求學、就業,多乎一般人之經歷。惟國家既給予外交官及其子女、眷屬如此周延之福利,外交官本身更應從小教育子女對其台灣國家應有強力之向心力與忠誠度,履行兵役義務即為其中之一環。爰建請外交部應促其所屬之外交人員,對於國家之政策及國民本應盡之義務予以支援與落實,並應從其家庭教育中予以灌輸身為台灣國民之各項權利義務,以實踐國家目的及憲法上人民之基本義務。 提案人:蕭美琴 連署人:邱議瑩  蔡煌瑯 主席:請問各位,對本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進行下一案。 六十七、決議 有鑑於我駐外人員返國後所居住之外交職務宿舍,並不允許飼養寵物,以致原於駐在國已有飼養寵物之外交人員,輪調回國後必須將其所飼養之寵物送交他人或交付機構收養,造成我駐外人員之生活與心情遭受嚴重影響。爰建請外交部應儘速更正外交職務宿舍禁止飼養寵物之規定,以符合人性與動物權利之考量。 提案人:蕭美琴 連署人:邱議瑩  蔡煌瑯 主席:請問各位,對本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進行下一案。 六十八、決議 第8款第1項第2目「01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中,編列20,823千元,訂閱外文期刊、報章雜誌、購買與業務相關之書刊及輿情資訊研蒐彙整編輯等,建請審視資源配置妥適性,調整訂購計畫。 說明:鑒於閱讀習慣改變,及節能減碳之環保概念日漸盛行,各學術機關多已改採電子資料庫形式提供資訊,價格亦較實體刊物低廉,致期刊資料庫在全球化潮流下快速擴張,政府實應因應潮流,降低所耗成本之餘,提升資訊使用效益。外交部編列20,823千元,訂閱外文期刊、報章雜誌、購買與業務相關之書刊及輿情資訊研蒐彙整編輯等,跨年度編列卻未評估使用效益,建請審視資源配置妥適性,調整訂購計畫。 提案人:陳碧涵  楊應雄  陳鎮湘  詹凱臣 主席:請問各位,對本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進行下一案。 六十九、決議 民國68年政府撥款,登記成立「松鶴國際企業公司」(以下簡稱松鶴公司,前身文化廣場公司),為地產租賃公司。直至本院孫國華委員質詢後,首次於91年度外交部單位決算書公用財產目錄總表揭露有價證券2萬0,825股,金額3億9,203萬5千元。其中政府持有松鶴公司百分之百股權,股權數1萬0,800股,投資股本額1,080萬美元。該公司獲利豐碩,惟經費支用情形與租金收取合理性,完全由外交部自行決定,有無不當使用進而影響政府權益,無人得知。外交部之業務並沒有經營事業,要求部內主管兼任董事,負經營之責確有不妥,建請外交部應就該公司定位、適法性再次呈報行政院研究,同時並提出該公司未來經營計畫,並向本委員會報告。 提案人:陳歐珀  蕭美琴  陳唐山  邱議瑩 主席:請問各位,對本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進行下一案。 七十、 針對103年度外交部領事事務局歲出第8款第2項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人員維持」之「獎金」中有關「查獲偽變造證照獎金」編列15萬元。經查:立法院多次決議,公務員僅能領1.5個月年終獎金與最高1個月的績效獎金,合計最多2.5個月,且行政部門不得再巧立名目編列其他獎金。且該類行政業務獎金支給多無法源,屢遭外界批評「請公務員做事,難道還要另外給獎金?」,故建議「查獲偽變造證照獎金」編列15萬元,全數刪除。 提案人:邱議瑩  蔡煌瑯  蕭美琴 主席:請外交部領務局龔局長說明。 龔局長中誠:主席、各位委員。隨著中華民國臺灣護照它的免簽、落地簽國家的增加,讓它的價值更為提高。這也是為什麼我們把維護這本護照的安全度、可信賴度視為當務之急。編列這項「查獲偽變造證照獎金」,我們是有根據的。根據「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是要經過專案報院核准才能設立。另外,它核發的對象是駐外館處第一線的領務雇員;再者,這項費用是15萬元,金額並不大,可以說是符合小額的標準。但是,它對於鼓勵及提升這些第一線領務雇員的意義,是非常大的。所以,我們希望這項預算能夠維持編列。 蕭委員美琴:(在席位上)這的確是小錢,但是,它本來就是他們份內的工作啊!就像我每天來質詢,是不是也要付給我獎金?因為我每天都有來質詢。我們是做份內本來就應該做的事情啊! 龔局長中誠:跟委員報告。通常會來請領這些查獲獎金者,都是領務量非常大的國家如東南亞這些駐外的單位。為了讓這些雇員在審核時能夠更用心、更積極,而且,我們核發的過程是非常嚴謹的。這一點請委員瞭解。 主席:第七十案撤案。 進行下一案。 七十一、 針對103年度外交部領事事務局歲出第8款第2項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之「獎補助費」中有關「退休退職人員三節慰問金」編列19萬2千元。經查:外交部領事事務局係以退休人員計32人,每年給予三節慰問金6千元編列,然退休人員三節慰問金應保留給弱勢、因公成殘公職人員部分,使政府發放慰問金的意義名實相符。若為一般退休人員,均已領取優渥之月退休金,發放「三節慰問金」於法無據,依法亦應終止發放。故建議全數凍結,俟外交部報告相關編列情形,始得動支。 提案人:邱議瑩  蔡煌瑯  蕭美琴 主席:這是通案,保留,送朝野協商。 進行下一案。 七十二、 針對103年度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單位預算歲出部分第8款第2項第2目「領事事務管理」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項下「設備及投資」編列1,532萬1,000元。而該局102年度單位預算決議,針對「領事事務管理」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項下「設備及投資」編列1,830萬5,000元,凍結該項預算之五分之一,俟外交部向本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業已於102年5月29日提出專案報告後,該委員會決議,全數予以動支並提報院會。惟經查:(1)該局「旅外國人動態登錄網頁」,自91年8月開辦迄100年底止計有4萬3,903人次登錄,除100年逾1萬餘人次登錄以外,其餘各年度僅數千人上網登錄。但對照外交部於102年5月29日向本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外交部102年度預算解凍報告資料數據後,發現多項重大差異,如:該局99年度上網登錄有4,566人次而102年度預算解凍報告卻表達99年度1,974人次登錄、100年1萬0,388人次登錄而102年度預算解凍報告卻表達100年度1萬9,019人次登錄,恐其內部統計資料有待覈實核證,有虛增績效之嫌。(2)該局自98年1月1日起增設旅行團登錄功能,登錄團次亦不多,截至100年底共3,059團,平均每年1,020團,101年1月至7月登錄計285團,惟也發生前述網站資料與至本院報告解凍報告之數據不一致之情形,如該局100年旅遊團動態登錄1,031團次,而102年度預算解凍報告卻表達100年度515團次,數據相差一倍,其數據真實性令人存疑。綜上所述,顯見該局資料之正確性及控管並為有效如實,爰予以凍結四分之一,俟外交部向本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蕭美琴 連署人:邱議瑩  蔡煌瑯 七十三、 103年度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單位預算歲出部分第8款第2項第2目「領事事務管理─基本行政及工作維持─設備及投資」編列資訊軟硬體設備費1,532萬1千元。經查,領事事務局「旅外國人動態登錄網頁」自開辦以來,登錄人次最高之年度為101年度,僅有1萬8,356人,相較每年數百萬之出國人數過於偏低,多年來仍成效不彰。此外,領務局於網站上所公布之旅外國人動態登錄統計表,數據與102年5月之預算解凍報告中不符,真實性令人質疑,顯見領務局未能審慎辦理此項業務,故建議該項預算應刪減300萬元。 提案人:邱議瑩  蕭美琴  蔡煌瑯 主席:請外交部領務局龔局長說明。 龔局長中誠:主席、各位委員。隨著國人出國旅遊的風氣已經形成,加上最近這一、兩年出國人次都超過千萬,對於國人旅外的安全、急難救助以及國人出國動態的登錄,是我們急難救助機制中非常重要的一環。本部是從100年開始,運用有限的資源,結合其他公益的管道,陸續推動一些宣導措施。在參加臺北、臺中、高雄舉辦旅展時,我們都有去作這樣的宣導。 關於數據有些落差的事情,經我們查證瞭解,是因為這個系統它後台管理的查詢功能有問題,經過維修之後,我們在102年5月29日所作的數據確實是正確的。100、101這兩年不論是旅行團或是個人的登錄,都有一些正面的增加。至於本部領務局所編列的「資訊軟硬體設備費」1千5百多萬元,主要是要用在護照、簽證、文件證明等這些作業系統的資訊軟、硬體設備的建置、更新以及維護。如果這部分費用遭到刪除,會嚴重影響到領務局的護照、簽證以及文件證明的核發作業,反而會損及國人的權益。所以,建議委員讓這項費用可以免予凍結。 陳委員鎮湘:(在席位上)撤案。 主席:因為這個案子跟你們的設備有關,我要請教一個問題。記得之前曾經發生吳副總統的孫子臨時在機場辦護照之事。請領務局說明一下,你們現在在機場臨時辦護照的業務量增加了多少? 主席:外交部領務局第一組劉組長說明。 劉組長邦全:主席、各位委員。該案發生後,外交部已做過一些檢討,目前緊急辦理護照的核發量,一天大概10件之內。也有一般民眾其實不急,卻也打電話到機場去說要辦核發護照。這部分我們為了避免緊急機制遭濫用,目前我們是跟民眾作說明,請民眾儘量到局本部以及四個辦事處來辦理。這方面還算相當便利,目前這個緊急核發護照的量並沒有再呈爆增的趨勢。 主席:你們緊急核發護照,製作的過程需時多久?我上次問的時候,你們回答:「要3個小時才能做得好。」可是,通常到機場辦理check in,頂多提早2個小時到機場,很少人會提早3個小時到機場辦護照。我不知道吳副總統孫子的護照是多久之內辦好的?我上次請教領務局,你們跟我說:「要3個小時才能辦好一本護照。」現在的狀況是怎麼樣?還是最快要3個小時才能辦好一本護照嗎? 劉組長邦全:現在民眾如果是緊急出國的,這是屬於急難的部分,如果是緊急出國,我們會事先告訴他:「你一定要給我們3個小時充分的時間,才有辦法辦理一本護照的核發。」如果不是緊急的部分,我們還是勸導民眾…… 主席:你怎麼區別緊急和不緊急?他一定是到機場才發現自己的護照過期,這個就叫緊急,因為他馬上就要登機了。 劉組長邦全:對。 主席:你如果能夠提供這個服務,為什麼不能在2個小時之內辦好?一般人通常都是提早2小時去機場,很少人會提早3小時去的嘛! 劉組長邦全:對。 主席:你告訴他,你們要3小時才能辦好那本護照,那就不叫緊急服務了啊!他就乾脆回去,重新再循一般的正常管道去辦就好了啊!如果你們可以提供這個服務,為什麼不能2小時之內辦好?是因為設備的問題?人力的問題?還是因為什麼樣的問題? 劉組長邦全:跟主席及各位委員報告。這個部分我們會儘量配合當事人,如果是緊急需要,我們會在2小時之內把護照做好。 主席:不是,不是要你去配合當事人。上次部長來,我也曾跟部長談過這個問題。我現在沒有針對任何人,我要談的是,如果你們是秉持一個所謂服務的精神,為了便民,應該考量到2小時之後當事人的飛機就要起飛,但你卻告訴他護照要3個小時才能做好。這就不叫便民了啊!那你就不需要提供這個服務了嘛! 龔局長中誠:跟主席再報告一下。我們之所以會作這樣的建議,就是因為在那邊的人力、設備只有一套系統。再者,會發生這種狀況的民眾,都是在無法預期之下發生的。所以,若能有多一點時間,讓我們得以給這些有急難需要的民眾實際的配合與協助,才能夠符合他們的期待。我自己也曾經接到一位TVBS的記者打來的電話,他要到印尼峇里,不曉得是要出採訪任務還是什麼。他有這樣的一個情況,我們同事有要幫忙,但是,他就是實際上趕不到。所以,我跟主席報告。我們儘量會把需要作業的時間縮短,但實在很難預料到在他需要協助之前,還有沒有其他也是這樣子有緊急或急難的狀況。我的意思是說,在這種情況下,我們想要幫,卻發生事實上沒有辦法幫到的情況。 主席:我具體作以下建議,我們希望這種狀況能夠儘量避免,但是,一般人搭飛機一定是兩個小時之前才會到機場,如果有旅客在飛機起飛兩個半小時或兩個小時之前發現護照過期了,領務局是否可就你們現有的設備與人力,縮短整個製作護照的流程?如果你們檢討之後認為2小時之內無法完成,那你們就不要做這個服務,也免得你們困擾嘛!既然你們在兩個小時之內做不到,就不需要提供這樣的服務嘛!如果你們可以在兩個小時之內做到,就請你們依照兩個小時之內可以完成的SOP。然後,你們就可以提供給大家一個非常緊急的服務。這也才達到你們服務的效果嘛! 請陳委員鎮湘發言。 陳委員鎮湘: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剛才主席講得很正確。我認為,你們應該作一個實驗,到底緊急處理的作業流程有幾關,通常每一關要花多少時間,緊急處理時每一關需要多少時間。緊急狀況不是每天都有,也不是隨時都有啊!緊急只是個案,當個案碰到緊急狀況,就等於防空警報了,你們就趕快去處理啊!但是,必須要有一套作業程序。如果作業程序跟平常一樣,那就沒有分別了嘛!我想,你今天可能無法馬上答復;不過,請你回去以後,馬上研究這個個案。這有什麼難的?為了這個問題在這裡談了這麼久,我認為實在沒有意義。你們去驗證一下嘛!我們到馬來西亞親眼看到,很多東西他們都一個小時之內就辦出來了。人家可以,你們為什麼不可以?你沒有經過驗證、沒有親自去督導,到底有幾關?如果有8關,要一關需要幾分鐘?可不可以減少?這些都是簡單的事情嘛! 主席:請詹委員凱臣發言。 詹委員凱臣: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如果是辦以前的舊護照,2個小時絕對沒有問題。現在因為是晶片護照,所以製作時間必須要長一點。是不是這樣? 主席:請外交部領務局劉組長說明。 劉組長邦全:主席、各位委員。因為現在我們的桃園機場辦事處是在管制區之內,一般民眾沒有辦法進來。所以,在製作緊急護照的時候,我們的人員要先跟當事人約好時間,然後,跑到管制區外面去拿進來,這部分的時間也都要計算在內。 詹委員凱臣:我跟主席溝通一下。如果他們兩個小時之內辦不好,就把這個服務取消的話,那麼,對於有緊急狀況但願意等兩個半小時或3個小時的人來講,豈不是反而更不方便。屆時老百姓會不會更有抱怨? 主席:不,我剛才只是舉例。你講的那種狀況,比如說飛香港,它可能一個小時或兩個小時就有一班飛機,你也許可以在那裡等三個小時等到他們做好。又比如說,有些人是要飛美國、飛法國甚至更遠的地方,也許一天只有一班飛機,旅客通常都是兩個小時之前到機場,不會三個小時之前到機場。可是,你們辦一本護照要三個小時,為了等這本護照,當事人根本就搭不上那班飛機了。既然這樣,他就不需要在那邊緊急辦這本護照,乾脆回去辦理,然後,改搭其他班機就好了。我剛剛講的意思是這樣啦! 詹委員凱臣:你講的是後半段,但是,如果是去香港那一段的話,他還是要辦緊急護照。 主席:我覺得剛剛陳召委講得有道理,你們真的有必要去研究一下,怎麼樣把那個流程縮短,這樣才能達到緊急服務的目的、才達到服務的目的。 針對這部分,我們就在這邊作成一個建議案。好不好? 第七十二案、七十三案,均撤案。 進行下一案。 七十四、 有鑑於外交部推動「護照親辦」政策,雖採行便民措施,但對於「人別確認」申辦地點仍有設限;而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對於該項政策宣導稍嫌不足,徒增民眾困擾;每年所列3,000餘萬元委託內政部役政署辦理「人別確認」經費之規範用項目未臻嚴謹,復未建立合理分攤標準,且對申購之非消耗品亦乏完善管控機制,爰提案減列「外交部領事事務局」,「領事事務管理」項下,委託戶政事務所代辦業務(原列3,387萬3千元)1,500萬元。 提案人:馬文君  詹凱臣  陳鎮湘 主席:請外交部領務局龔局長說明。 龔局長中誠:主席、各位委員。剛剛提到維護護照的安全度以及它的可信賴度,是我們的業務當中非常重要的一環。「護照親辦」正是重要的一個政策目標,至於「人別確認」,則是非常核心的一個方向。外交部自100年7月1日開始全面實施「護照親辦」以來,在全國369個戶政事務所有配合辦理「人別確認」作業,就是為了確保護照的安全。經過部裡面與內政部及各縣市研議之後,去年8月我們開始採取一些比較放寬的措施,例如,讓14歲以下的未成年人可以就近向國內任何一個戶政事務所,用行政協助的方式辦理人別的確認;不需要只限於到戶籍地同一個縣市的戶政事務所去辦理。實施迄今,已經達到非常便民的效果。當然,本局還要繼續向內政部協調,希望能達全面放寬的目標。 關於「護照委辦業務」經費支出未臻嚴謹這部分,我們已在今年元月重新檢討護照申請親辦、委辦費常見申請項目核撥的作業,希望能夠建立一個標準作業,作為核銷各戶政事務所申請經費的標準,並強化經費支用的控管。 最後,我再向委員補充報告。今年各戶政事務所委辦人別確認案件,大約有35萬件,此一「委辦費用」的支出將近3千5百萬元。就今年來講,這個經費已經有點不足,預估明年這部分的委辦案件可能更高達40萬件。假使這部分委辦費刪除1,500萬元的話,會讓很多民眾沒有辦法就近到戶政事務所辦理人別的確認,只能到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及4個辦事處來辦理,反而讓民眾變得不方便。所以,我們建議不要刪除。 陳委員鎮湘:(在席位上)撤案。 主席:第七十四案,撤案。 進行下一案。 七十五、 103年度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單位預算歲出部分第8款第2項第2目「領事事務管理─加強領務服務工作」編列1,852萬9千元用於辦理「加強為民服務政策、海外旅遊安全資訊宣導……等」。經查,101年度及102年度,領務局已花費至少886萬1,775元宣傳「旅外救助指南APP程式」,然該APP程式至102年第3季為止,各版本之下載次數總計為9萬8,061次,平均花費超過90元的宣傳經費,始能吸引1人次的下載。領務局砸下大筆宣傳經費所獲得的成效令人質疑,預算恐未花在刀口上,故建議該項預算應刪減300萬元,以督促領務局更為審慎地辦理宣傳業務。 提案人:邱議瑩  蕭美琴  蔡煌瑯 主席:請外交部領務局龔局長說明。 龔局長中誠:主席、各位委員。關於「旅外救助指南APP程式」,據我們的瞭解,這個能夠得到Google Play相當高的評價,有4顆星。然後,電視臺像民視的新聞報導「救助指南APP」也被評比是政府的十大熱門APP程式。我個人也運用了一下,我覺得,它在實用性、方便性等方面都非常地好,諸如天氣、航班,甚至匯率都非常方便運用。本局編列「加強為民服務政策、海外旅遊安全資訊宣導」費用共1千8百多萬元,其中還包括「旅外安全的手機簡訊」(我們稱之為「關懷的簡訊」)費用850萬元以及「旅外安全實用手冊」、「駐外單位緊急聯絡電話通訊錄」等等。所以,實際上,「宣導旅外安全的資訊」只編列七百五十多萬元,已經較本年度減編了40萬元。而且,宣導內容還不是只限於旅外救助指南的程式,還包括其他如:旅外國人急難救助的電話、旅外動態之登錄、提醒國人旅外注意人身及財物安全等主題。我們覺得,「旅外救助指南APP程式」對於旅外國人確實有正面的效益,當然,我們要注意加強宣導。所以,這項費用我們覺得應該要維持,因為它對於國人絕對有正面的幫助。 陳委員鎮湘:(在席位上)撤案。 主席:第七十五案,撤案。 進行下一案。 七十六、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領事事務管理」項下編列「不定期派員至駐外館處查核或督導領事業務作業所需旅費」一百零七十三千元。然據查該局近年來並無確實派員至全球各駐館督導領事業務,並公開報告督導領事業務結果,頗有黑箱作業之虞,且該筆費用較上年增加,爰此,擬凍結該筆費用之二分之一數額,俟向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詹凱臣  楊應雄 連署人:陳鎮湘 主席:請外交部領務局龔局長說明。 龔局長中誠:主席、各位委員。本局每年都會定期派員到領務重要的館處去督導、查核,這是多年來的一個做法。今年曾在8月下旬、9月初,到歐洲英、法、德等國重要館處去查核、督導;另外,這個月下旬會到越南、泰國、印尼去查核與督導。其實都是到我們領務量非常大的館處去進行查核,這是多年以來的做法。希望到那邊去實地督導、視察,同時,能夠與經辦領務的同仁和雇員就一些問題及時交換意見,並且把它解決。所以,雖然這是例行的,但也是非常重要的一個業務;希望委員能夠支持、能夠維持這項費用。 詹委員凱臣:(在席位上)撤案。 主席:第七十六案,撤案。 進行下一案。 七十七、決議 政府基於維護國家安全及人口政策之立場,嚴格審查非法入國係職責所在,然核發外籍配偶簽證,其意義與一般外國人之簽證殊為不同,蓋外籍配偶能否入國,乃攸關家庭團聚之權利,允應詳審慎斷,避免影響真實、合法婚姻之團聚權。按,結婚面談制度之目的,在於維護國境安全、防制人口販運、防範外國人假藉依親名義來台從事違法活動,惟實務顯示,多數未通過結婚面談之理由為「雙方對於結婚重要事實陳述不一或作虛偽不實陳述」,然接受面談之我國國民及配偶或因教育程度、語言及表達能力,致未能準確答覆面談問題;加以,赴東南亞結婚者多屬經濟弱勢族群,主管機關建議當事人頻繁往返兩國培養面談默契,不僅無視庶民生活之難處,亦欠缺期待可能性,茲為確保我國國民與外籍配偶之家庭團聚權,爰建請外交部檢討現行面談機制之良窳,面談後如認為雙方背景或結婚動機有疑慮者,應儘量商請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或其他管道訪查雙方之家庭、經濟、身心等狀況,避免僅因面談而有誤判,俾維護其合法權益。 提案人: 陳唐山 蕭美琴  邱議瑩  蔡煌瑯 主席:請問各位,對本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進行下一案。 七十八、決議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派駐各駐外館處人員及雇員,為服務旅外國人辦理各項領務事務第一線,惟領務人員或因擔任其他館內行政事務分身乏術,需委託雇員處理領事業務,又因雇員對於領事業務不甚熟稔,或因態度不佳而與旅外僑民或外籍人士口角之爭產生民怨者時有所聞。爰此,特請領事事務局對各駐外館處之領務雇員除加強業務訓練外,渠等若因工作態度不佳有損我國外交形象者,應令駐外館長予以適當處分。 提案人:詹凱臣  楊應雄 連署人:陳鎮湘 主席:請問各位,對本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進行下一案。 七十九、 針對103年度外交部外交及國際事務學院歲出第8款第3項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之「獎補助費」中有關「退休人員三節慰問金」編列6萬元。經查:外交部領事事務局係以退休人員計10人,每年給予三節慰問金6千元編列,然退休人員三節慰問金應保留給弱勢、因公成殘公職人員部分,使政府發放慰問金的意義名實相符。若為一般退休人員,均已領取優渥之月退休金,發放「三節慰問金」於法無據,依法亦應終止發放。故建議全數凍結,俟外交部報告相關編列情形,始得動支。 提案人:邱議瑩  蔡煌瑯  蕭美琴 主席:本案係通案,保留,送朝野協商。 進行下一案。 八十、決議 外交部外交及國際事務學院103年度歲出預算「外交領事人員訓練」項下編列「全民外交研習營」2,400千元,查此研習營或與民間單位合作或獨自辦理,建議外交部除對課程內容加以調整外,並向全國含國中以上學校推展,提升全民外交素質,增進學生對外交之認識。 提案人:詹凱臣  楊應雄 連署人:陳鎮湘 主席:請外交部外交學院徐副院長說明。 徐副院長勉生:主席、各位委員。我們定當遵照辦理。 主席:請問各位,對本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報告委員會。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外交部暨所屬主管收支公開及機密部分,業已審查完畢,審查結果提報院會。 本次會議關於外交部103年度機密預算之議事錄,授權本席核定。請問各位,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另外,詹委員凱臣所提書面意見,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以書面答復。 詹委員凱臣書面意見: 一、 1.外交部各駐外館處的Medical Aid情形如何?是集體投保法國CARPS公司,或根據各駐在國需要投保當地的保險公司?請分別提供有那些駐館處投保CARPS,那些館處投保該駐地的保險公司明細資料。 1.據了解:法國CARPS保險公司因保費低,保險涵蓋範圍廣泛且包含一些像所羅門、布吉納法索等D區駐館都向該公司投保。既然CARPS公司業務將近8成都以中華民國外交部駐館同仁保險業務為主,為何外交部沒發揮「買方市場」優勢讓投保人員的每年給付額降低(譬如視力矯正的給付額),結果CARPS保費每年隨物價指數固定調漲,而保障卻逐漸減少?目前CARPS提供給外交部駐外同仁的insurance cover項目有哪些?自負額多少? 3.據了解:某些Medical Aid有”Saving Account”這筆款項,照65%由政府出費、35%投保人負擔的比例來算,每位駐外人員的Saving Account應該在調任回國時按65%比例繳回部內,請問各駐館處是否有照此辦理繳回國庫? 二、 1.國內知名藝文團體出國進行海外巡演,受到海外華僑與主流人士的關注,登上當地各大主流媒體頭版版面及受邀上電視台訪問,這是否算一個成功的外交方式? 2.外交部對駐外各館目前重點業務是「以經領政」為主嗎?雖然「館長統一指揮權」很重要,但某些館長過分強調要和駐在國經濟產業結合才算「業績賣點」,貶損文化外交交流帶來的無形國家能見度提升,未免過於自我本位主義作祟。 3.請外交部提出本年度至10月底為止,國內各藝文團體(例如本席先前關切之”十鼓擊樂團”)受邀出國演出榮登該駐地館處國家相關媒體報導篇數、迴響(含讀者投書或youtube影音檔資料)以書面方式交予本席。 主席:委員口頭質詢未及答復或請補充資料部分,請於兩週內答復。委員另要求期限者,從其所定。 本次會議到此結束,現在散會。謝謝。 散會(11時56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