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 員 會 紀 錄 立法院第8屆第4會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第19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時  間 102年11月18日(星期一)上午9時5分 地  點 本院群賢樓801會議室。 主  席 趙委員天麟 主席:出席委員已足法定人數,現在開會。 進行報告事項。 報 告 事 項 一、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立法院第8屆第4會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第18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時  間:102年11月11日(星期一)上午9時4分至12時42分 下午2時30分至3時30分 102年11月14日(星期四)上午9時至11時56分 下午2時2分至8時22分 地  點:本院群賢樓801會議室 出席委員:王育敏  田秋堇  陳節如  江惠貞  蘇清泉  葉津鈴  蔡錦隆  徐少萍  林淑芬  楊 曜  楊玉欣  劉建國  吳育仁  鄭汝芬  趙天麟      委員出席15人 列席委員:陳亭妃  許忠信  陳歐珀  吳秉叡  許添財  林德福  李貴敏  盧秀燕  費鴻泰  林佳龍  李桐豪  盧嘉辰  廖正井  李昆澤  楊麗環  羅淑蕾  黃偉哲  管碧玲  蔣乃辛  賴士葆  張慶忠  鄭天財  江啟臣  呂學樟  邱文彥  林國正  羅明才  楊瓊瓔  王惠美  孔文吉  鄭麗君  廖國棟  薛 凌  姚文智  呂玉玲  黃昭順  陳其邁  簡東明  潘維剛  黃文玲  顏寬恒  徐耀昌  徐欣瑩  陳怡潔  尤美女  邱志偉  吳育昇  陳明文  林鴻池  陳超明(委員列席50人) 列席官員: 衛生福利部部長 邱文達 政務次長 林奏延 政務次長 曾中明 常務次長 許銘能 綜合規劃司司長 石崇良 社會保險司司長 曲同光 社會救助及社工司司長 李美珍 保護服務司司長 張秀鴛 護理及健康照護司司長 鄧素文 醫事司司長 李偉強 心理及口腔健康司司長 陳快樂 中醫藥司司長 黃林煌 科技發展組技監 周淑婉 資訊處技監 許明暉 會計處處長 高正本 秘書處處長 石美春 人事處處長 謝銀沙 統計處處長 陳 憫 政風處處長 于建國 附屬醫療及社會福利機構管理會執行長 李懋華 全民健康保險會參事 柯桂女 全民健康保險爭議審議會參事 張玉霞 衛生福利人員訓練中心參事 徐秀暉 國民年金監理會參事 郭盈森 法規會參事 高宗賢 國際合作組主任 商東福 社會及家庭署署長 簡慧娟 疾病管制署署長 張峰義 食品藥物管理署署長 葉明功 國民健康署署長 邱淑媞 中央健康保險署署長 黃三桂 國家中醫藥研究所所長 黃怡超 財團法人國家衛生研究院院長 龔行健 行政院主計總處專門委員 吳鈞富 科長 曾煥棟 主  席:江召集委員惠貞 專門委員:黃中科 主任秘書:楊夢濤 記  錄:簡任秘書 李健行 簡任編審 鄭翔勻 科  長 王曉蘭 專  員 林淑梅 荐任科員 高佳伶 報 告 事 項 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議事錄確定。 討 論 事 項 (11月11日) 審查中華民國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衛生福利部主管預算(公務部分)案。(預算詢答) (本次會議經衛生福利部邱部長文達就103年度施政計畫及預算編列情形提出報告;委員王育敏、田秋堇、陳節如、徐少萍、蘇清泉、葉津鈴、蔡錦隆、江惠貞、林淑芬、楊曜、許忠信、林佳龍、許添財、鄭汝芬、吳育仁、林國正、劉建國、楊玉欣、趙天麟、陳其邁及江啟臣等21人提出質詢,均經衛生福利部邱部長文達暨相關主管即席答覆。) 決定: 一、本案報告及詢答完畢。 二、委員潘維剛、楊瓊瓔、鄭麗君、李昆澤及徐耀昌等5人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相關機關於2週內以書面答覆本會與本會委員及質詢委員。 三、本日會議委員所提質詢未及答覆部分(含委員質詢中要求提供之相關資料)亦請相關機關於2週內以書面答覆本會與本會委員及質詢委員。 (11月14日) 一、委員林淑芬、田秋堇、徐少萍及陳節如等4人提出程序發言,針對2009年及2011年西班牙駐臺商務辦事處兩度來文要求追查國內製造到國外進口橄欖油皆出現重大違規情事,以及泡麵醬料含重金屬等事件,增列報告事項及預算案增減列等意見之提案可否於預算案處理時隨時提出。 決議:就食品安全問題委員蔡錦隆、吳育仁、趙天麟、林淑芬、田秋堇、鄭汝芬、葉津鈴、陳節如、蘇清泉、徐少萍、及王育敏等11人提出質詢,均經衛生福利部邱部長文達暨相關主管即席答覆,委員要求提供之相關資枓於11月18日(星期一)下班前提供本會各委員。另有關預算案增減列等意見之提案可否於預算案處理時隨時提出,進行表決:經表決結果:在場委員12人,贊成委員5人,不贊成委員7人,少數不通過。 二、繼續處理中華民國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衛生福利部主管預算(公務部分)案。(預算處理) 決議: 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衛生福利部主管(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食品藥物管理署、中央健康保險署、國民健康署、社會及家庭署、國家中醫藥研究所)收支部分,審查結果: 一、歲入部分 第2款 罰款及賠償收入 第180項 衛生福利部472萬元,照列。 第181項 疾病管制署450萬元,照列。 第182項 食品藥物管理署104萬元,照列。 第183項 中央健康保險署2,731萬元,照列。 第184項 國民健康署46萬4,000元,照列。 第185項 社會及家庭署,無列數。 第186項 國家中醫藥研究所5,000元,照列。 第3款 規費收入 第196項 衛生福利部9,632萬7,000元,保留。 本項有委員提修正案3案,保留: (一)鑒於健康統計資料使用費收入是衛生福利部提供全民健康保險資料庫,供學術與非學術單位申請使用。惟全民健康保險資料庫是人民基於國家政策參與強制性社會保險,依全民健康保險法必須提供之資料,從未授權國家提供給第三人作為商業用途;中央健康保險署甚至拒絕國人有退出參與的權利,顯然無視國人對於個人健康資訊自主權。針對國人健康統計資料,政府若有其他計畫與用途,應擬定政策法律明文規範使用範疇,不應便宜行事,爰建議健康統計資料使用費收入935萬元,應全數刪除。【2】 提案人:林淑芬 連署人:田秋堇  趙天麟 (二)鑒於健康統計資料使用費收入是衛生福利部提供全民健康保險資料庫,供學術與非學術單位申請使用。惟全民健康保險資料庫是人民基於國家政策參與強制性社會保險,依全民健康保險法必須提供之資料,從未授權國家提供給第三人作為商業用途;中央健康保險署甚至拒絕國人有退出參與的權利,顯然無視國人對於個人健康資訊自主權。針對國人健康統計資料,政府若有其他計畫與用途,應擬定政策法律明文規範使用範疇,不應便宜行事,爰要求健康統計資料使用費收入場地設施使用費540萬元,應全數刪除。【3】 提案人:林淑芬 連署人:田秋堇  趙天麟 (三)鑒於健康統計資料使用費收入是衛生福利部提供全民健康保險資料庫,供學術與非學術單位申請使用。惟全民健康保險資料庫是人民基於國家政策參與強制性社會保險,依全民健康保險法必須提供之資料,從未授權國家提供給第三人作為商業用途;中央健康保險署甚至拒絕國人有退出參與的權利,顯然無視國人對於個人健康資訊自主權。針對國人健康統計資料,政府若有其他計畫與用途,應擬定政策法律明文規範使用範疇,不應便宜行事,爰要求健康統計資料使用費收入服務費225萬元,應全數刪除。【4】 提案人:林淑芬 連署人:田秋堇  趙天麟 第197項 疾病管制署7,529萬4,000元,照列。 第198項 食品藥物管理署7億1,325萬5,000元,照列。 第199項 中央健康保險署2億0,966萬6,000元,照列。 第200項 國民健康署5,000元,照列。 第201項 社會及家庭署,無列數。 第202項 國家中醫藥研究所,無列數。 第4款 財產收入 第192項 衛生福利部313萬5,000元,照列。 第193項 疾病管制署20萬元,照列。 第194項 食品藥物管理署14萬4,000元,照列。 第195項 中央健康保險署162萬1,000元,照列。 第196項 國民健康署5萬元,照列。 第197項 社會及家庭署6萬元,照列。 第198項 國家中醫藥研究所,無列數。 第5款 營業盈餘及事業收入 第12項 衛生福利部10億元,係非營業特種基金(醫療發展基金)賸餘繳庫,暫照列,俟所屬非營業特種基金另定期專案審議確定後,再行調整。 第13項 食品藥物管理署1億2,000萬元,係非營業特種基金(管制藥品製藥工廠作業基金)賸餘繳庫,暫照列,俟所屬非營業特種基金另定期專案審議確定後,再行調整。 第7款 其他收入 第191項 衛生福利部6,861萬1,000元,照列。 第192項 疾病管制署123萬7,000元,照列。 第193項 食品藥物管理署10萬3,000元,照列。 第194項 中央健康保險署81萬6,000元,照列。 第195項 國民健康署11萬8,000元,照列。 第196項 社會及家庭署1億6,393萬5,000元,照列。 第197項 國家中醫藥研究所32萬5,000元,照列。 二、歲出部分 第21款 衛生福利部主管1,405億7,819萬7,000元。 第1項 衛生福利部原列1,020億8,643萬4,000元,減列第2目「科技業務」第1節「科技發展工作」591萬5,000元〔含獎補助費50萬元、「推動衛生福利科技發展與管理」之「醫療品質效能及政策發展計畫」61萬2,000元、「以醫療科技建構社會保險永續發展藍圖─建構社會保險體系」之檢討補充保險費制度之利弊得失,提出可行之改革建議方案」10萬7,000元、「數位資訊醫療之推動與整合」及「建立雲端醫療照護服務計畫」334萬9,000元、「數位資訊醫療之推動與整合」之辦理建立AAL商業模式相關工作134萬7,000元〕其餘暫保留。【14,27,28,29,36,37】 本項有委員提修正案22案,保留: (一)103年度衛生福利部預算中「派員出國計畫─開會、考察」共編列994萬9,000元。 經查,民國99年至103年參與國際會議之經費逐年攀升,國際會議參與實屬必要且重要,但仍應符合資源有效運用原則,雖102年度經歷部會整合,然同性質之國際會議仍應依照國家政策優先性選擇參與,以撙節財政。爰提案刪除派員出國計畫(派員進修除外)200萬元。【6】 衛生福利部(及原衛生署)99-103年出國計畫經費一覽表 (單位:元) 年度 性質 金額 99 決算 4,287,038 100 決算 4,960,988 101 決算 5,862,418 102 法定預算 7,105,000 103 預算 9,949,000 提案人:陳節如 連署人:葉津鈴  林淑芬 (二)衛生福利部科技業務之科技發展工作預算編列9億1,233萬1,000元,統刪5%,改列8億6,671萬4,000元。衛生福利部之科技業務之科技發展工作,均屬委辦或補助之研究案,惟過去委辦之研究案常有虛報費用之情事,103年新增預算2億4,398萬3,000元,成長比率高達37%,故提案統刪5%,改列8億6,671萬4,000元。【9】 提案人:葉津鈴 連署人:陳節如  田秋堇 (三)103年度衛生福利部科技發展工作經費編列9億1,233萬1,000元,較102年度法定預算高出2億4,398萬2,000元,其中委辦費占該業務費37%。 經查,98年到100年原衛生署科技發展計畫委託予臺北醫學大學或雙和醫院之件數均為2件,但101年委託案件數提升至5件,總金額從98年至100年的平均每年300多萬元,提升至約560餘萬元。另一方面,100年2月邱文達署長上臺,而科技發展組之相關人員與委託單位有利益關係,對比數據來看,令人不禁疑問其中是否符合利益迴避原則。 另外,衛生福利部之科技發展工作與財團法人國家衛生研究院歷年來均編列高額預算進行研究,科技發展工作與財團法人國家衛生研究院兩者加計之經費總數,逐年攀升,自101年的28億8,306萬4,000元、102年29億2,911萬3,000元,到103年所編列的31億0,590萬元。近年國家財務困窘,為撙節財政,國家衛生研究院既為衛生政策建議之研究單位,應與科技發展研究計畫間整併規劃,以達有限資源之效益最大化原則。 綜上,爰提案刪除科技發展工作4億5,000萬元,並要求衛生福利部針對近年科技發展計畫委託之利益迴避進行調查。【10】 提案人:陳節如 連署人:趙天麟  葉津鈴 (四)依《政府科技發展計畫先期作業實施要點》規定,科技發展計畫之範圍有下列6項:(一)依據「行政院施政方針」所擬定之科技發展計畫;(二)依據「國家科學技術發展計畫」及「中華民國科技白皮書」中之各項研究發展課題所擬訂之科技發展計畫;(三)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委員會議核定之科技發展計畫;(四)行政院科技會報及行政院重大科技策略會議決議之科技發展計畫;(五)行政院交辦之科技發展計畫;(六)中央政府各主管機關因施政業務發展需要擬訂之科技發展計畫。103年度衛生福利部預算「科技業務」項下「科技發展工作」編列9億1,233萬1,000元,經查存有下列缺失:依據行政院研考會《行政院所屬各機關101年度研究發展成果年報》分析指出,行政院衛生署101年度研究經費33億9,531萬5,000元,排名第二,研究項數共計630個,然已採行之項目為202個,採行比率僅為32.06%,較上年度的37.04%低;其次,也較經濟部、農委會等部會低(表一),足證衛生福利部科技業務有浮編浪費之實,為研究而研究,故應予以檢討改進。基此,建議將「科技業務」項下第1節「科技發展工作」預算刪減5%,即4,560萬元,俾撙節開支,其餘凍結二十分之一,待衛生福利部完成下列事項並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1】 請依《政府科技發展計畫先期作業實施要點》規定,提供下列資料: 一、「綱要計畫書之可行性」 二、「過去績效」 三、「預算額度」 四、「辦理自評之結果」 五、「優先順序」 六、「新增計畫之細部計畫書及預算明細表」 單位 研究項數 已採行項目 採行比率 101年研究經費 經濟部 452 169 37.39% 50億4,232萬元 衛生署 630 202 32.06% 33億9,531萬元 農委會 1,867 831 44.99% 33億2,876萬元 原能會 72 72 100% 8億7,664萬元 交通部 251 192 76.49% 3億1,122萬元 輔導會 594 58 9.76%(註一) 2億6,523萬元 勞委會 114 100 87.72% 1億8,910萬元 內政部 174 56 32.18% 1億4,409萬元 註一:採行比率雖然低,但獎勵項目最多,達到120項 資料來源:行政院研考會 提案人:劉建國  林淑芬 連署人:趙天麟  田秋堇 (五)103年度衛生福利部「科技發展工作」之第9項計畫「捐助財團法人醫藥品查驗中心執行以醫療科技評估建置衛生資源分配機制計畫」等預算編列3,439萬7,000元。 鑒於捐助財團法人醫藥品查驗中心執行「以醫療科技評估建置衛生資源分配機制」計畫,乃依據「實施二代健保含進行裁武與給付改革」及「建立長照服務體系,推動長照保險制度」,然而捐補助相關工作並未包含長照服務體系與長照保險制度,爰要求全數刪除3,439萬7,000元。【15】 提案人:林淑芬 連署人:田秋堇  趙天麟 (六)衛生福利部103年度新增編列「臺灣健康雲計畫」總經費1億5,000萬元,其子計畫包括「推動數位健康照護管理計畫」3,600萬元(p79)(護理及健康照護司)、「辦理電子病歷雲端化先導計畫」及其行政經費6,000萬元(p81)(資訊處),以及「建立雲端醫療照護服務計畫」5,400萬元(p81)(附屬醫療及社會福利機構管理會)。而「臺灣健康雲計畫」內容之政策依據包括:行政院發布之雲端運算應用及產業發展方案等,計畫定位及功能係預計透過「醫療雲」、「照護雲」、「保健雲」以及「防疫雲」共同打造「臺灣健康雲」,提供國人全方位之健康環境,以及更人性化、更便利和高效率之雲端健康服務。然計畫亦存有下列缺失: 1.行政院推動電子病歷計畫多年(91年開始推動「醫療院所病歷電子化試辦計畫」),然迄今全國實施電子病歷及可院際互通之醫院家數均未達目標,且欠缺協調整合,因此對臺灣健康雲計畫之推動恐造成嚴重影響。 2.國內各醫療院所電子病歷尚未相對普及,101年底實施電子病歷之醫院僅282家(目標400家),參加電子病歷院際互通之醫院僅142家(目標300家),均未達目標。且依監察院102年4月對於電子病歷糾正案文:「……衛生署推動電子病歷之權責單位事出多頭,欠缺橫向協調整合,復囿於本位主義而各行其是,難以呈現分工合作之綜效,影響施政統合力及效能,……。」足見主其事者未善盡預算執行監督,顯有浪費國家財政之實。 基此,建議刪減「臺灣健康雲計畫」5,000萬元,俾撙節支出,其餘凍結十分之一,待衛生福利部提出該計畫之詳細內容、預算明細表以及具體可行之目標值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進行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20】 提案人:劉建國  林淑芬 連署人:趙天麟  田秋堇 (七)103年度衛生福利部「科技發展工作」之「衛生與社會福利統計應用研究及健康資料加值應用雲端服務計畫」第1項「委託辦理健康資料加值應用雲端化服務計畫」編列2,733萬7,000元。 鑒於健康資料加值應用雲端化服務計畫之資料庫為國人基於配合國家強制性社會保險政策,國人參與全民健康保險時必須提供個人健康就診資訊。依據全民健康保險法第一條,就醫及健保資料其特定目的僅為辦理全民健保,並無授權政府可將國人健康資料另作其他用途。健康資料加值應用雲端化服務計畫既無法律授權,亦無法律規範限制使用者運用健康資料庫之用途。為確保國人健康資料資訊自主權益,以及政府執行預算應有法源依據,衛生福利部應儘速擬定相關法律規範,爰要求刪除103年度預算2,108萬5,000元。【24】 提案人:林淑芬 連署人:田秋堇  趙天麟 (八)103年度衛生福利部「科技發展工作」之「衛生與社會福利統計應用研究及健康資料加值應用雲端服務計畫」第1項「委託辦理健康資料加值應用雲端化服務計畫」編列2,733萬7,000元。 是項預算用於103年度健康加值雲端運用計畫,約2,108萬5,000元,用於健康資料雲端加值應用。由於健康資料屬於個人資料保護法保護之對象,未來個人資料保護法第6條施行後,健康資料屬於特種資料,加值利用必須有成文法規範使得進行,在個人資料保護法第6條施行前,應暫緩進行。另,依據現行利用方式,加值利用已非屬單純「學術研究」目的,並且嚴重侵害民眾個人資料隱私自主權,相關法規適用問題以及民眾是否同意爭議,皆必須重新審視該計畫之法律與社會爭議。此外,法學者普遍建議國內健康資料使用應比照國際,針對健康資料數位利用以專法規範,以保障民眾隱私權並杜絕法律爭議,上述爭議解決前,不宜貿然推行。建請減列預算數1,000萬元。【25】 提案人:楊 曜 連署人:劉建國  趙天麟 (九)103年度衛生福利部「科技發展工作」之「數位資訊醫療之推動與整合」預算編列9,934萬9,000元。 電子病歷雲端化服務計畫除醫院實施院內電子病歷外,希望能達到跨院交換互通病人病歷資料。在技術層面已有廠商設計醫療院所資料管理雲端化後,醫事人員可以藉由不同行動裝置(像是平板電腦、手機等)與資料中心連線索取儲存病患資料,讓醫師可在任何時間與地點讀取資訊。 然而,針對醫療機構使用電子病歷過程中如何保護病人資訊之秘密性,衛生福利部尚無擬定法律規範。僅便宜行事以「醫療機構電子病歷製作及管理辦法」。該辦法主要依據醫療法第69條,規範醫療機構以電子文件方式製作及儲存之病歷,符合本辦法之規定者,得免另以書面方式製作,完全未觸及醫事機構電子病歷互通之限制。 衛生福利部既要推動電子病歷雲端化,應訂定相關法律條例,明確規範那些資料可攜與不可攜,以及限制醫事人員使用電子病歷之權力,應優先建立法規面制度性規範後,再編列預算推動電子病歷雲端化計畫,爰建議刪除9,934萬9,000元。【30】 提案人:林淑芬 連署人:田秋堇  趙天麟 (十)103年度衛生福利部「科技發展工作」之「科技發展工作」之「建立雲端醫療照護服務計畫」預算編列5,400萬元。 雲端醫療照護計畫執行建置雲端診療服務平臺,提供衛生福利部所屬醫療機構雲端電子病歷整合、連接及查詢;建立衛生福利部所屬醫療機構病患健康及醫療照護紀錄,以及建構雲端運算環境,提供衛生福利部所屬醫療機構雲端硬體設備提升。惟該計畫屬於健康雲一環,將國人就醫病歷雲端化後,醫療機構互通等,並未訂定法律位階之規範,明定哪些資訊可互通交換,以及未建立機制確保病患對於自身的健康及醫療照護紀錄等資訊自主權權益,為避免浮濫使用侵犯病患個人資料隱私,衛生福利部應儘速制訂法律規範,爰建議全數刪除5,400萬元。【32】 提案人:林淑芬 連署人:田秋堇  趙天麟 (十一)103年度衛生福利部於科技發展工作中編列「建立雲端醫療照護服務計畫」,其中『建構雲端運算環境,提供所屬醫療機構雲端異地備援、功能提升及容量擴充』4,000萬元。 經查,99年至101年「醫院實施電子病歷及互通補助計畫」已逐年針對健保特約醫院進行補助,3年補助金額高達5億1,133萬9,000元,且102年亦有電子病歷互通應用補助計畫。既已多年補助,健保特約醫療院所應有其設備提升之一定程度,可因應未來之相關雲端業務。 爰此,提案刪除『建構雲端運算環境,提供所屬醫療機構雲端異地備援、功能提升及容量擴充』4,000萬元。【33】 提案人:陳節如 連署人:趙天麟  葉津鈴 (十二)103年度衛生福利部之科技業務─財團法人國家衛生研究院發展計畫─「醫衛生命科技研究計畫」─獎補助費預算編列15億7,346萬8,000元。 查該計畫主要績效指標包含:國際期刊論文350篇、養成80組研究團隊、每年培育150名博碩士、辦理320場學術活動、申請專利40件並獲得15件、技術移轉2件並獲得權利金4,000萬元、促成廠商或產業團體投資1件、與國內外2至3個學術單位建立學術合作等;惟對照該計畫每年預計投入經費約15億元至17億餘元不等之金額,上開績效指標獲得權利金4,000萬元與投入經費不成比例,預算執行效益有待加強。建請減列相關預算,共5,000萬元【39】 提案人:楊 曜 連署人:劉建國  趙天麟 (十三)衛生福利部103年度「財團法人國家衛生研究院發展計畫─醫衛生命科技研究計畫」起迄年月:自102年1月1日至105年12月31日,103年度預算15億7,346萬8,000元。經查存有下列缺失: 1.權利金收入與投入經費不成比例,技術研發預期效益差:該計畫主要績效指標,包括:發表國際期刊論文350篇、養成80組研究團隊、每年培育150名博碩士、辦理320場學術活動、申請專利40件並獲得15件、技術移轉2件並獲得權利金4,000萬元、促成廠商或產業團體投資1件、與國內外2至3個學術單位建立學術合作等;惟對照該計畫每年預計投入經費約15億元至17億餘元不等之金額,上開績效指標獲得權利金4,000萬元與投入經費不成比例,權利金僅占投入經費之2.5%。 2.人事費比率偏高,應撙節開支:該計畫103年度人力需求811.6人,另依國衛院103年度預算案「政府捐助計畫明細表」,該計畫103年度人事費7億0,539萬5,000元,約占該計畫103年度預算案數之44.83%,人事費比率偏高。 綜上,故建議刪減本項預算2,00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其餘凍結十分之一,待衛生福利部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包括如何降低人事費用以及如何提高權利金收入)經同意後,始得動支。【40】 提案人:劉建國  林淑芬 連署人:趙天麟  田秋堇 (十四)103年度衛生福利部財團法人國家衛生研究院發展計畫項下編列國家癌症研究中心先期規劃費用2,600萬元,經查該項計畫總經費為16億2,667萬9,000元,計畫期程自民國103年至106年底,主要為辦理及整合國內癌症相關研究工作,進而降低國人癌症發生率及死亡率,提高癌症存活率,以達到改善國人健康之目標,故國家衛生研究院規劃設置國家癌症研究中心。該研究中心將以整合及合作方式建立與全民癌症有關之重要基礎及臨床醫學研究平臺,立意甚佳,然該計畫雖已製作計畫書草案,內容包含替選方案之分析及評估,以及所需資源說明等資料,惟上開計畫書草案截至102年8月底仍在衛生福利部審查,尚未經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行政院主計總處等機關開會審議,並依審議結果報行政院核定,現逕依草案初估經費編列103年度預算案,似與預算法第34條規定欠符,爰提案建請該項計畫預算全數刪除,待行政院正式核可後,再行預算程序正式編列預算。【45】 提案人:趙天麟 連署人:田秋堇  陳節如 (十五)103年度衛生福利部財團法人國家衛生研究院發展計畫項下編列國家癌症研究中心先期規劃費用2,600萬元。 查國家癌症研究中心計畫已製作計畫書草案,內容包含替選方案之分析及評估,以及所需資源說明等資料,但該計畫書草案截至102年8月底仍在衛生福利部審查,尚未經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行政院主計總處等機關開會審議,並依審議結果報行政院核定,現逕依草案初估經費編列103年度預算案,似與預算法第34條規定欠符;又該計畫期程自103年度至106年度,超過1年以上,自屬繼續經費之範疇,卻未於103年度預算案載明該計畫之經費總額、執行期間、各年度之分配額、全部計畫預計執行細項說明(如是否包括建築工程或其他資本設備等),核未依預算法第39條規定辦理,資訊未臻完整,計畫全貌瞭解不易,不利預算審查。 財團法人國家衛生研究院目前已有癌症研究所從事癌症之相關研究,依財團法人國家衛生研究院網站資料揭示:「癌症研究所設立的使命,將整合國內研究資源,釐定現階段癌症防治的優先順序,執行並整合臺灣本土重要癌症之基礎、臨床及預防保健政策的研究。其研究目的在配合國家衛生政策的推動,以減少癌症的發生率及死亡率,照顧弱勢族群,提昇國人的健康。本所基礎與臨床醫學研究並重,相輔相成,用不同角度及研究方法,對國內外重要癌症做深入探討,以期對癌症之診斷、治療、預防之方法及技能,有所進展及充實突破。」,故若欲增設國家癌症研究中心,其功能及任務與財團法人國家衛生研究院原有之癌症研究所似有重疊之嫌;若行政院認有另設癌症中心之必要性,應考量整併癌症研究所原有功能及人力之可行性,避免行政經費之浮增,爰提案全數刪除。【46】 提案人:林淑芬 連署人:陳節如  劉建國 (十六)103年度衛生福利部財團法人國家衛生研究院發展計畫項下編列國家癌症研究中心先期規劃費用2,600萬元。 國家癌症研究中心計畫(草案)係依92年5月21日公布實施之癌症防治法第10條:「財團法人國家衛生研究院應設癌症研究中心,辦理並整合與癌症有關之各項研究與治療方法、診斷技術、治療藥品等之開發及臨床試驗。」規定辦理。惟查國衛院目前已有癌症研究所從事癌症之相關研究,若欲增設國家癌症研究中心,其功能及任務與國衛院原有之癌症研究所似有重疊之虞;若行政院認有另設癌症中心之必要,應考量整併現行癌症研究所功能及人力之可行性,避免行政經費之浮增。此外,系爭預算於說明中表示為先期規劃費用,主管機關應詳細說明僅先期規劃即編列數千萬元之譜原因,以及預期效益和具體內容,以撙節預算。建請減列100萬元。【47】 提案人:楊 曜 連署人:劉建國  趙天麟 (十七)103年度衛生福利部編列長期照護保險籌備工作1,239萬2,000元,其中委辦費「長期照護保險電話民意調查」72萬元。 經查,根據社會保險司資料顯示,99年到102年長期照護保險電話民意調查結果顯示,非常贊成與贊成的比例均占七到八成,不贊成與非常不贊成比例均低於一成五,歷年結果均無顯著差異,實無每年調查之必要。 爰此,提案「長期照護保險電話民意調查」全數刪除,共計72萬元。【55】 提案人:陳節如 連署人:葉津鈴  林淑芬 (十八)衛生福利部之醫政業務之新增推動自由經濟示範區國際醫療經費1億4,600萬元,全數刪除。國內黑心食品,不是今(102)年才爆發,但是今(102)年食品藥物管理署對於食品管理業務明年103年編列1億8,962萬元,比今年還少961萬元。但是為了配合自由經濟示範區,居然編列醫療美容業推廣經費的1億4,600萬元,有錢幫財團推銷美容生意,卻放著百姓食安問題不管,這是預算資源的扭曲和誤用。【83】 提案人:葉津鈴 連署人:陳節如  田秋堇 (十九)查衛生福利部編列推廣自由經濟示範區醫療美容業之經費高達1億4,600萬元,但國內食品安全接連爆發危機,地方衛生機關稽查人力嚴重不足,明(103年)年編列予地方衛生局之食安預算卻僅4,200萬元;且偏鄉醫療資源極度缺乏,「科技業務─科技發展工作」計畫項下,提高偏鄉醫療可近性等分支計畫「建構偏鄉資訊醫療照護網及健康照護發展計畫」預算,亦僅1億799萬6,000元,不符民眾所需。又自由經濟示範區將大幅進行人流、物流、金流等法規鬆綁,並提供業者土地與租稅優惠,以吸引國內外資金與外籍專業人才來臺投資;衛生福利部之相關推動措施包括:推動營利型醫療公司、允許醫療廣告與行銷、放寬外資投資限制、允許延攬百分之二十的外籍醫事人員,未來並可能「示範區特別條例」取代國內醫療法規。簡言之,國際醫療之目的,是為了建立不受國家管制、不需負擔社會責任,可自由追求利潤、可最大化利潤之醫療環境。國外經驗顯示,商業取向的醫療旅遊,將加速整體醫療費用的上漲趨勢。在市場競爭下,醫療院所以特色醫療爭取國際客源,並引進昂貴的儀器和設備。「醫武競賽」將使醫療費用上漲,並間接提高公費醫療與醫療保險的成本,將使臺灣民眾承擔更高價之醫療支出。顯見衛生福利部並非以「苦民所苦」為施政優先,輕忽食品安全及偏鄉醫療,反錯將國家經費投注於原已資本雄厚之醫美產業。爰此,建議全數刪除衛生福利部「推動自由經濟示範區國際醫療」經費1億4,600萬元。【84】 提案人:田秋堇 連署人:葉津鈴  趙天麟  尤美女 (二十)衛生福利部103年度「醫政業務」新增「推動自由經濟示範區國際醫療」計畫1億4,600萬元,該計畫預期將建置國際機場內國際醫療服務中心達3處,並辦理自由經濟示範區國際醫療招商說明會3場,然國際醫療專區存有下列問題: 1.衛生福利部98年至101年健康照護升值白金方案包括推動國際醫療專區,惟迄至101年底尚無人投標,且對醫療院所公司化之疑慮亦未詳加回應。 2.國際醫療如何避免因醫事人員收入之差別,以及醫療資源、醫事人員醫療及看診時間之切割,而影響國內民眾就醫權益,並未有具體說明。 3.衛生福利部11月4日於立法院經濟委員會第8次會議就有關「自由經濟示範區─國際醫療產業規劃及執行狀況與影響評估」專案報告(書面)表示,臺灣發展國際醫療具備良好基礎,具體之優勢條件有三:(一)醫療技術進步;(二)制度化的醫療服務內容及合理的收費標準;(三)華語語系優勢,溝通無障礙。其中第(三)項所謂「華語語系優勢」條件,坐實國際醫療專區就是未來變相的「兩岸醫療專區」。 4.有關示範區設立國際健康醫療中心之潛在影響評估的內容過於簡略,刻意淡化對「民眾就醫權」、「醫療資源及人力」、「醫療糾紛」及「健保財務」之影響,未有專業評估;而且對於所謂配套管理措施─「設限兼職比例,保障民眾就醫權益」;「建立回饋機制,監管可能衝擊」以及「有效管理配套,減少資源配置失衡」等,亦流於紙上談兵,未有具體數據評估呈現。 綜上,故建議全數刪除「推動自由經濟示範區國際醫療」預算1億4,600萬元。【85】 提案人:劉建國  林淑芬 連署人:趙天麟  田秋堇 (二十一)衛生福利部103年度「醫政業務」新增「推動自由經濟示範區國際醫療」計畫1億4,600萬元。 行政院採自由經濟示範區形式推動國際醫療,而自經區將大幅進行人流、物流、金流等法規鬆綁,並提供業者土地與租稅優惠,以吸引國內外資金與外籍專業人才來臺投資。衛生福利部具體的推動措施包括:推動營利型醫療公司、允許醫療廣告與行銷、放寬外資投資限制、允許延攬百分之二十的外籍醫事人員,未來並可能「示範區特別條例」取代國內醫療法規。簡言之,國際醫療推動者的目的,是為了建立不受國家管制、不需負擔社會責任,可自由追求利潤、可最大化利潤的醫療環境。為了少數人的巨大利益,推動者不惜修改臺灣社會多年來建立的醫療規範,並以「鬆綁」一詞,作為取消與弱化社會既有規範的修辭。 衛生主管單位是否有證據顯示,自臺資醫院設立以來,或對岸開始發展醫療特區以來,臺灣有多少醫事人力外流?是哪些人力外流?所謂盈餘挹注健保,何以避而不談政府為了推動國際醫療所投注的龐大公共資源,以及政府提供給業者的各種租稅減免所造成的稅收損失?有關醫事人員的薪資福利,改善的會是商業醫療部門的工作者薪資,反而使醫療人力的分布更加惡化,對健保醫療部門的人力吃緊問題將會是雪上加霜。醫療機構是否缺乏資金,因而無法投資新型設備?國外經驗顯示,商業取向的醫療旅遊,將加速整體醫療費用的上漲趨勢。在市場競爭下,醫療院所以特色醫療爭取國際客源,並引進昂貴的儀器和設備。「醫武競賽」將使醫療費用上漲,並間接提高公費醫療與醫療保險的成本。所謂國際醫療在國家遇重大災難或疫情時,政府可將之調度為緊急醫療資源,更是不堪一擊。試問以醫美、健檢、人工關節替換等業務為主的商業醫療部門,如何轉化成為緊急醫療資源? 政府衛生部門理應致力於捍衛醫療服務體系的公益性,但臺灣的衛生主管機關卻反以政策鼓勵營利取向的醫療服務,此政策勢必對整體醫療倫理與醫病關係產生巨大影響。且本預算占八成經費為美化國際醫療形象,如編列建置國際醫療服務中心,以及提升臺灣國際醫療品牌形象計畫之浮濫粗糙計畫、實為浪費公帑,爰建議全數刪是項預算。【86】 提案人:林淑芬 連署人:陳節如  劉建國 (二十二)103年度衛生福利部於「醫政業務」項下「推動自由經濟示範區國際醫療」1億4,600萬元。經查,其中多為宣傳相關費用高達9,650萬元,占該業務經費6成以上,更是中央健保署103年宣導費184萬2,000元的50餘倍之多,高額宣傳費用相對於國內醫療崩壞現象,顯得格外諷刺,令人不禁質疑衛生福利部定位以是全民為主,經濟為主,抑或是財團為主。爰此,基於國家財政艱困,且衛生福利部並非係以經濟為重點發展工作之行政部門,提案刪減「推動自由經濟示範區國際醫療」業務9,650萬元。【87】 提案人:陳節如 連署人:葉津鈴  林淑芬 工作項目 預算金額 製作國際醫療形象相關宣傳DM 200萬元 製作國際醫療相關宣傳品 300萬元 刊登機場燈箱廣告 2,400萬元 邀請國際知名廣告設計公司,協助製作國際醫療形象廣告,並於國際知名通路,進行全球性播放 2,500萬元 邀請知名藝人代言 500萬元 與全球知名媒體合作,製播臺灣醫療旅遊特輯節目,並於全球播放 1,500萬元 舉辦國際性研討會暨論壇,邀請國外業者專家前來臺灣,了解臺灣優勢與特色 1,400萬元 網站行銷活動 200萬元 於國外辦理「臺灣醫療機構治療重症成功案例」記者會 490萬元 於國際知名商務雜誌刊登平面廣告 160萬元 總計 9,650萬元 本項通過決議59項: (一)103年度衛生福利部編列「社會保險行政工作」預算4,661萬3,000元。 補充保費制全民健康保險自102年起開辦,102年2月衛生福利部雖已邀集相關專家學者成立「二代健保檢討小組」,並宣稱二代健保總體檢報告將在一年後提出。然補充保費制度的上路,造成各界行政作業成本遽升是不爭的事實。此外,補充保險費在徵收條件上存在許多爭議與不公平亂象,而監察院亦於102年11月提出糾正案。且補充保費收益難隨健保總額成長率提升,若為兌現馬英九總統105年前均不調漲全民健保一般保費之說,106年時健保將出現巨大財務赤字,實非社會保險長久營運之良策,屆時為紓解健保財務赤字,一般保費費率勢必將大幅度調升,對萬物齊漲薪水不漲的全國人民而言將是不可承受之重。 爰此,凍結「社會保險行政工作」100萬元,待提出「二代健保總體檢報告」,並至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報告後,始得動支。【50】 提案人:陳節如 連署人:葉津鈴  林淑芬 (二)103年度衛生福利部「社會保險行政工作」之「全民健康保險業務」業務費編列360萬6,000元。 鑒於全民健康保險法第15條規定,只要是有一定雇主之受僱者,其服務機關、學校、事業、機構、雇主或所屬團體,則有為其投保的法定義務。衛生福利部卻以第84031133號函釋說明第一項第二款「非每個工作日到工者,其每週工作時數滿12小時以上(含12小時),視同專任員工,應由雇主為其投保」,該函釋忽視部分工時受雇者之權益,顯已背離母法規範雇主應替受僱者投保健保義務之精神,爰凍結全民健康保險業務費五分之一。俟衛生福利部於1個月內重新公告對兼任教師及兼任助理應予排除適用前開函釋有關週工時12小時之規定,始得動支。【51】 提案人:林淑芬 連署人:田秋堇  趙天麟 (三)103年度衛生福利部「社會保險行政工作」之「長期照護保險籌備工作」預算編列1,239萬2,000元。 行政院自2008年施政方針明確宣示「推動長期照護保險與立法」,惟長期照護保險政策進度卻停滯不前,103年相關預算相較於102年甚至減列386萬6,000元,令人質疑政府根本不願意推動公共長照保險,爰要求凍結長期照護保險籌備工作預算五分之一,俟衛生福利部提供書面說明長照保險籌備現況及法案推出時程,並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54】 提案人:林淑芬 連署人:田秋堇  趙天麟 (四)103年度衛生福利部社會保險業務─社會保險補助─低收戶健康保險費補助預算編列95億6,548萬8,000元。 全民健康保險法第27條第1項第5款規定,由中央政府全額補助低收入戶成員健保費。經查99年4月以前,低收入健保費為1,099元,99年4月以後調整為1,249元。 102年預算社會司以低收入戶每人1,684元編列預算,但實際上,中央健康保險署102年公告保費亦為1,249元。 103年衛生福利部預算,仍以1,684元編列低收入戶健保費用補助,低收入保費訂在1,684元有違反健保新制新增補充保險費,一般保費應下降的政策宣示,中央健康保險署恐有慷社會司之慨之疑慮。 如中央健康保險署將保費調整成1,684元,漲幅高達34.8%,恐非一般民眾所能接受和負擔。 為避免社會福利預算因健保費用補助產生排擠,覈實編列預算,爰凍結5億元,俟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報告後,始得動支。【59】 提案人:陳節如 連署人:趙天麟  葉津鈴 (五)衛生福利部103年度「社會救助業務─辦理急難救助工作」項下,編列辦理馬上關懷急難救助獎助費4億496萬7,000元;自97年辦理「馬上關懷」專案,係由村里等基層行政體系建立在地化關懷,主動發掘需要協助民眾,俾利遭受急難者脫離經濟急困;救助對象包括負擔家庭主要生計責任者死亡、失蹤或罹患急難重傷病、失業或因其他原因無法工作,或其他因遭逢變故,致家庭生活陷於困境情形者,經認定後發給關懷救助金1萬元至3萬元。惟資格認定條件太嚴,造成通過人數過少,預算執行自99年度至101年度執行情形欠佳,經費年年流出及龐大賸餘款繳回數。凍結500萬元,俟衛生福利部澈底檢討馬上關懷專案執行績效及提出策進作為,提出報告經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同意後,始得動支。【60,61,62】 提案人:蔡錦隆  王育敏  蘇清泉 連署人:吳育仁  楊玉欣  江惠貞  徐少萍 (六)103年度衛生福利部心理及口腔健康業務─加強心理健康促進工作─全國自殺防治中心預算編列1,413萬元。 根據全國自殺防治中心統據數據顯示,去年的自殺人數由100年3507人,成長至3,766人,自殺粗死亡率由100年的15.1%攀升至16.2%,尤其又以65歲以上年齡層別之死亡率最高。 查閱全國自殺防治中心網站,近年成果報告只有95、96年之資料,也未提供年度工作計畫。且全國自殺防治中心並未提供直接服務,對於自殺防治工作最迫切之有自殺企圖及高風險個案風險評估、追蹤關懷(電、家訪)與個案管理、自殺死亡個案遺族關懷與風險評估,以及心理衛生專業人員、助人工作專業人員自殺專業知能宣導與教育等服務皆付之闕如,導致全國自殺防治之成效不彰。為有效落實防治自殺及避免預算遭到不當利用,爰凍結300萬元,俟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報告後,始得動支。【91】 提案人:林淑芬 連署人:陳節如  劉建國 (七)103年度衛生福利部於「護理及健康照護業務」項下編列經費7億2,216萬9,000元。 經查,現行立案之一般護理之家共400餘家,其中約1成比例最近1次評鑑不合格,目前除了隔年重新複評,中央或地方主管機關均無要求強制改善的機制。此外,地方衛生局亦不似老人福利機構可直接依法對於評鑑不合格結果開罰、要求限期改善之外,甚至難以要求機構依據評鑑結果切實檢討改善。 另外,依據老人福利機構設置標準,老人福利機構之床位設置有200床之上限;然而,護理機構設置於法令規章上均無床位數量設限。目前營業之護理之家核准設立的床位數自10床到1,000床不等,落差甚大。有鑑於長期照護社區化概念,及101年10月臺南署立新營醫院北門分院護理之家大火經驗,顯見護理之家緊急疏散速度有限,衛生福利部應儘速研議護理之家床位數設限入法之數量評估與適當性。 爰此,凍結「護理及健康照護業務」預算1,000萬元,待衛生福利部提出「『一般護理之家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評鑑』與『地方衛生主管機關督考』兩者之定位、評鑑不合格之強制改善等機制運作辦法」,及「護理之家床位數上限規範」並至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報告後,始得動支。【92】 提案人:陳節如 連署人:葉津鈴  林淑芬 (八)103年度衛生福利部於「護理及健康照護業務」項下編列強化護理人力培育與提升專業知識業務費2,481萬4,000元。 鑒於衛生福利部雖已針對坊間坐月子中心進行清查輔導,然假冒產後護理之家的坐月子中心,藉以避稅之情事所在多有,顯見稽查成效有待加強。邇來產後護理之家及坐月子中心內發生群聚感染及不當照顧之事件,亦時有所聞。另查,許多民眾對坐月子中心與產後護理機構之區別不甚了解,顯見衛生福利部之宣導教育是為不足,對產婦及幼兒之健康影響甚鉅。爰此,凍結「護理及健康照護業務─強化護理人力培育與提升專業知識─業務費」預算二十分之一,待衛生福利部提出將坐月子中心之照顧人力資格、照顧人力比、收費標準、評鑑、廣告內容、報告義務等應規範事項予以法制化之作法,增加管理強度,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98】 提案人:王育敏 連署人:蘇清泉  鄭汝芬 (九)103年度衛生福利部中醫藥業務預算編列4,492萬元。 中藥商存在數千年歷史,是珍貴的國粹,但臺灣中藥房從82年的1萬5,000多間,到現在剩下1萬多間,日漸凋零狀況可見一般。由於中藥材入門不易,常用的中藥材大約有五、六百項,藥材樣態、炮製後的型式又非常多樣,只有多年學習後,具有工作經驗的從業人員,才能瞭解中藥的特性。 雖然我國執行中藥調劑及相關業務之藥師已有3,000餘位(社區藥局藥師),再加上藥師公會近年來積極鼓勵藥師加入執行中藥業務的行列,並舉辦藥師中藥持續教育總時數超過1,150小時,理論上目前可執行中藥業務之藥師人力應相當充足,但這3,000多位藥師真正投入中藥調劑市場的卻非常少,就算有也大多集中在科學中藥部分,剩下的傳統藥店中,必須涉及丹、膏、丸、散泡製,以及藥材的辨識等等,則鮮少有藥師願意投入。 為讓中藥材管理的工作更專業化,使民眾使用更安心,衛生福利部應積極建立完整中醫體系,由專業中藥師及中藥材管理技術師針對民眾用藥安全進行把關。爰先行凍結500萬元,並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針對建立完整中醫體系提出規劃報告後,始得動支。【99】 提案人:江惠貞 連署人:蘇清泉  王育敏 (十)103年度衛生福利部於「中醫藥業務」編列4,492萬元。 「中藥規劃及管理工作」中編列平面傳播媒體之違規廣告監測及違規產品查緝等經費175萬元。經查99年到101年,監測中藥廣告結果顯示,『平面』與『電視』媒體之違規比率逐年攀升,衛生福利部應針對違規業者要求改善或予以開罰,以避免民眾因廣告誤導而造成健康不良影響。再者,中醫藥不實廣告取締績效指標並未列入103年度關鍵績效指標,然中醫藥不實廣告之比率近年來並未下降,建議增列相關指標。 爰此,凍結「中醫藥業務」預算500萬元,待提出廣告監測檢討改善說明及中醫藥不實廣告取締之關鍵績效指標研擬,並至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報告後,始得動支。【100】 提案人:陳節如 連署人:葉津鈴  林淑芬 ※(九)及(十)合併凍結500萬元 (十一)103年度衛生福利部「醫院營運業務─醫院營運輔導」編列37億8,981萬2,000元。 衛生福利部所屬醫院之前稱為「署立」現在稱為「部立」,存在下列缺失: 1.長期來皆依靠政府補助,違反作業基金自給自足精神,103年度衛生福利部編列補助醫療藥品基金34億8,105萬6,000元,而101年度扣除公務預算補助後產生鉅額短絀,營運績效可說相當地差。 2.各醫院營運績效欠佳之主要原因乃係用人費用偏高所致,101年度用人費率最低者為彰化醫院22.90%,而最高者為胸腔病院120.48%,其次分別為花蓮醫院68.18%、草屯療養院64.16%及玉里醫院62.67%,101年度該部所屬醫院用人費率平均約為39.85%,用人費用負擔頗沉重。 綜上,依預算法第4條所定,稱作業基金者,乃為凡經付出仍可收回,而非用於營業者,即須能夠自給自足可循環運用者始為作業基金。然衛生福利部所屬醫院不僅長期來接受公務預算補助,違反作業基金自給自足精神,而且部分醫院用人費率偏高,亟應檢討改進。凍結二十分之一,待衛生福利部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檢討改進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08】 提案人:劉建國  林淑芬 連署人:趙天麟  田秋堇 (十二)103年衛生福利部「科技發展工作」編列推動性別暴力防治與社會工作發展計畫預算1,013萬元,該計畫主要項目為辦理營造健康幸福社會─性別暴力防治與兒少保護計畫、建議因應社會變遷之社工人力合理配置模式及委託辦理急難救助機制整合先導研究計畫,皆屬研究性質,惟社工人力不足,基層社工遭案主威脅恐嚇或攻擊事件頻傳,顯見社工執業安全保障之迫切性,爰請衛生福利部於2個月內提出社工人員執業安全法案送行政院,並研提具體改善計畫,以強化社工人員之執業安全。【18】 提案人:趙天麟 連署人:田秋堇  陳節如 (十三)衛生福利部為解決山地離島地區醫療照護資源缺乏及民眾赴外就醫不易之問題,辦理山地離島衛生所醫療資訊化、建置醫療影像判讀中心等山地離島遠距醫療相關計畫,依該部建構國際級偏鄉數位資訊醫療照護網綱要計畫書之SWOT分析,查我國遠距健康照護之個人資料保護等面向尚無專法規範,對於個人健康資訊紀錄之蒐集、處理或利用等,恐有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第6條規定之虞,建請儘速制定相關法令,俾令計畫有所依循;爰此要求衛生福利部應於103年提出「遠距健康照護服務業個人資料保護作業準則」,俾利遠距健康照護相關從業人員在執行業務時能有所依循。【22】 提案人:吳育仁 連署人:江惠貞  王育敏  徐少萍  楊玉欣 蘇清泉  蔡錦隆 (十四)103年度行政院衛生福利部辦理「科技發展工作」業務,計9億1,233萬1,000元。其中新增編列「建構偏鄉資訊醫療照護網及健康照護發展計畫」經費1億0,799萬6,000元。該計畫預計完成衛生所及巡迴醫療點之網路佈線及擴增頻寬;惟我國遠距健康照護之個人資料保護等面向尚無專法規範,對於個人健康資訊紀錄之蒐集、處理或利用等恐有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第6條規定之虞,致影響遠距健康照護服務之推展。爰此要求福利部應於103年提出「遠距健康照護服務業個人資料保護作業準則」俾利遠距健康照護相關從業人員在執行業務時能有所依循。【23】 提案人:蔡錦隆 連署人:吳育仁  楊玉欣  江惠貞  王育敏 蘇清泉 (十五)衛生福利部中醫藥司應於1個月內將過去「中醫藥產業創新及國際交流」及「中醫藥衛生教育建置與推廣等相關計畫」研究成果,並至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報告。【38】 提案人:楊 曜 連署人:劉建國  趙天麟 (十六)二代健保是經過主管機關10幾年研修所提出方案,但100年修法時,捨棄家戶所得制改採補充保費,不僅負擔公平性尚欠公允,財務補充亦相當有限,預計105年就要調漲保費費率,財務收支只能維持3年平衡。因此,衛生福利部應提出二代健保財務之檢討改善方案,並至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報告。【52】 提案人:葉津鈴 連署人:陳節如  田秋堇 (十七)二代健保實施後,地政士等專技人員之投保身分屢有爭議,無法獲得解決,爰請衛生福利部應就該問題積極研處,並於年底前就地政士等之投保身分解決方式,提出修正相關法規之具體意見。於尚未有解決共識前,應以輔導方式加強溝通。【53】 提案人:趙天麟 連署人:田秋堇  陳節如  楊 曜  葉津鈴 (十八)鑒於國民年金保險自97年10月開辦以來,國民年金保險所需預算已造成政府財政龐鉅負擔,惟繳費者少、領取者多、欠費率高等問題,實乃國民年金保險財務缺口年年擴大之主因,亟待解決。爰此,衛生福利部應針對國民年金保險年資及居住國內期間等給付資格門檻、保險費繳納期限、保險費率等保險財務結構,於3個月內提出改善計畫,並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報告。【58】 提案人:王育敏 連署人:鄭汝芬  蘇清泉 (十九)鑒於社工人員在服務過程中遭恐嚇、騷擾、甚至攻擊的案件時有所聞,據臺灣社工專協調查顯示,有5成5的社工人員有上述情事,從未遭言語或肢體暴力攻擊的社工人員僅有3成。爰此,主管機關應對於全國社工人員之專業訓練提出全盤性、前瞻性之規劃,並提供社工人員完備之安全防護措施。為強化社工人員之執業安全,衛生福利部應於2個月內研提具體改善計畫,送交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另應擬具社工人員執業安全法草案,於103年1月15日前送行政院審查。【63】 提案人:王育敏 連署人:鄭汝芬  蘇清泉  吳育仁 (二十)「性騷擾防治法」、「性別工作平等法」及「性別平等教育法」定義、申訴流程、權管機關、適用對象均不相同,至衍生實務適用困境,請衛生福利部與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教育部積極合作,並於2個月內以書面提出相關適法及策進作為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報告。【65】 提案人:趙天麟 連署人:田秋堇  陳節如  葉津鈴 (二十一)根據監察院101年度調查報告,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於97年度至100年度實地辦理醫療院所勞動條件專案檢查,結果顯示醫院勞動檢查結果之違規比率高於其他行業之例行勞動檢查。有鑑於醫師工作之高度專業及不可替代性,在醫師未納入勞動基準法之前,並考量醫療服務的實際需求及特殊性,衛生福利部應將職災保障條文納入醫院評鑑,並研修醫療法規定,明定各醫療機構之責任,以保障醫師職業安全及病人權益。 美國醫師協會儲備主席Robert Wong於本(102)年醫師節大會應邀至中華民國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演講提到,為提供良善醫療服務,醫師除了應關注病人預後外,也應關注醫師預後。爰,為保障醫師執業品質及病人安全,衛生福利部應具體將職業災害保障及工時限制納入法規,予以保障。【69】 提案人:江惠貞 連署人:蘇清泉  王育敏  徐少萍 (二十二)藥事居家照護屬於病人領藥吃藥的後端服務,前端醫療服務提供者開藥的控管才是首要把關之道。故應讓醫師由處方端減少不當及重複用藥,以避免兩頭花費的現象。建請中央健康保險署針對現階段建置雲端藥歷資料庫乙事提出相關報告,並針對健保IC卡改善方案提出規劃說明及預計施行時程,另就全民健康保險藥事居家照護計畫是否有效改善收案對象之就醫次數並減少藥費提出相關說明。【70】 提案人:陳節如 連署人:葉津鈴  林淑芬  徐少萍 (二十三)根據監察院101年度調查結果顯示,醫院勞動檢查結果違規比率高於其他行業之例行勞動檢查,再依據勞委會102年9月公布之各業99年至102年終職業病過勞死亡人數統計,醫療保健及社會工作服務業之職業病過勞死亡人數占職災死亡人數比率50%,高出各業平均比率10%。鑒此,衛生福利部應研議相關措施,改善醫療及社會工作服務業相關機構之人員執業環境,於3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並公布醫院評鑑護病比試評結果。【71】 提案人:陳節如 連署人:葉津鈴  林淑芬  徐少萍 (二十四)醫療糾紛爭議事件高度集中於內科、外科、婦產科、兒科及急診醫學科(五大科),91年至101年衛生福利部醫審會接受法院或檢察機關委託醫事鑑定案件總數5,339件,其中內科為1,423件(27%),外科為1,887件(35%),婦產科為713件(13%),兒科為301件(6%),急診醫學科為290件(5%),總計五大科所占醫療糾紛鑑定之比率為86%,為醫療糾紛之大宗。故在醫糾法未通過之前,衛生福利部應比照生育事故爭議事件試辦計畫,擴大試辦範圍至其他高危險科別如麻醉、外科手術,以紓緩日益增加之醫療爭議事件,改善醫病關係,促進社會和諧。【73】 提案人:劉建國  林淑芬 連署人:趙天麟  田秋堇  陳節如  葉津鈴 (二十五)民國103年度衛生福利部醫政業務計畫下醫政法規與醫事人員及機構管理編列預算1,798萬9,000元,主要為輔導及加強各類醫事人員業務管理,經查醫師法第8條之2規定醫師執業,應在所在地主管機關核准登記之醫療機構為之。但急救、醫療機構間之會診、支援、應邀出診或經事先報准者,不在此限。為避免大型醫院利用報備支援制度在外成立小型診所,請衛生福利部應落實報備支援制度,並加強管理。【74】 提案人:趙天麟 連署人:田秋堇  葉津鈴  林淑芬  楊 曜 (二十六)鑒於臺灣美容醫學市場良莠不齊,衛生福利部雖已針對各美容醫學醫療機構的合法性、人員、風險、服務及品質等面向進行評鑑,惟僅16家醫療機構通過美容醫學品質認證,遠低於現行全國的美容醫學相關院所之家數,衛生福利部應加強宣導及加速推動美容醫學品質認證,增加通過認證之醫療機構,供民眾選擇及保障消費者之權益。 又鑑於近年來國人整型之年齡層亦出現低齡化趨勢,因未成年人之生理及心理狀態皆未臻成熟,為維護兒少身心健康,衛生福利部應針對未成年人整型之規定,加強宣導管制。雖成立「美容醫學諮詢委員會」在案,惟對未成年人施作美容醫學之相關規定,僅以行政指導函知美容醫學醫療機構,並無相關之罰則及強制力,應儘速於年底前依醫師法第28條之4規定,公告禁止醫師對未成年人施行不具有醫療需要之侵入性美容醫學手術,以落實兒童及少年權益保護。【75】 提案人:王育敏 連署人:蘇清泉  鄭汝芬  吳育仁 (二十七)鑒於衛生福利部醫事審議會委員會每年醫療糾紛鑑定案件數逐年增加,凸顯非訟化管道(地方衛生局醫療糾紛調處)功能不足以及調處品質參差不齊,作業落差大,甚至有縣市已停辦衛生局的醫糾調解,恐導致醫糾興訟上升或病人求助無門。爰建請衛生福利部應於4個月內在網上公布各縣市衛生局調解服務現況及成效、全國衛生局調處作業標準程序、初鑑醫師人才資料庫運用計畫等。【76】 提案人:田秋堇 連署人:趙天麟  葉津鈴  陳節如 (二十八)103年度衛生福利部醫政業務項下,健全醫療衛生體系編列1億817萬6,000元,其中1億1,155萬6,000元為委辦費用,包含委託辦理醫院評鑑及教學醫院評鑑作業。為避免部分醫院為達到評鑑相關標準,反而大舉縮減床位,使病患無足夠病床可使用,並有產生評鑑造假之慮,請衛生福利部務必著重實務面之評量,同時應落實醫院即時性及平時的準備,並研擬建構一套持續性監測制度,藉由醫院定期回報相關資料或紀錄,可於平時即能監測醫院之醫療相關品質數據資料,並在評鑑時提供委員參考,以簡化醫院評鑑資料準備作業。【77】 提案人:趙天麟 連署人:田秋堇  葉津鈴  楊 曜  林淑芬 (二十九)我國健保醫療體系造福病患,卻造成醫護人員超時工作,難以留住專業人才。鑒於醫師工作之高度專業及不可替代性,請衛生福利部積極研議將住院醫師納入勞基法,並在醫師未納入勞動基準法之前,考量醫療服務的實際需求及特殊性,將職災保障條文納入醫院評鑑,並研修醫療法規定,明定各醫療機構之責任、工時規定、婦女權益、職業災害賠償等,以保障醫師職業安全及病人權益。【78】 提案人:田秋堇 連署人:趙天麟  葉津鈴  陳節如 (三十)103年度衛生福利部「醫政業務」項下「提升醫事機構服務品質」編列7,818萬6,000元。我國器官捐贈已推廣約20年,然而對於需要捐贈器官的病患而言,器官移植醫院的經驗,將是器官移植成功與否的關鍵因素。換言之,若移植醫院雖有能力進行移植,但若施行病例數太少,累積經驗不足,對病患而言亦是一大風險。因此移植醫院的退場機制與整併機制就相對重要。請衛生福利部應於3個月內將『器官移植醫院退場機制』條件納入「移植醫院及醫師資格核定原則」並辦理公告。【79】 提案人:陳節如 連署人:葉津鈴  林淑芬  徐少萍 (三十一)鑒於醫護過勞案件層出不窮,導致內、外、婦、兒、麻醉與急診科醫師六大皆空及住院護理人員嚴重不足,現衛生福利部已將「三班護病比」及「住院醫師工時安排適當」等兩項列入醫院評鑑「試評」項目,請衛生福利部應於3個月內,彙整醫院評鑑試評之評量結果與相關收集之資料,並將各個醫院(去辨識)上述2項試評之數據予以公布,並統計分析。另如發現醫院評鑑資料有故意造假之情形,衛生福利部應研擬處罰條例,並應明文要求醫院不得造假評鑑資料。【80】 提案人:田秋堇 連署人:趙天麟  葉津鈴  林淑芬 (三十二)急診壅塞之情形極為嚴重,衛生福利部應持續努力去解決急診壅塞之問題,並立即要求醫院於網路上即時提供就醫民眾相關急診資訊,讓相對輕症病人可自行分流,以有效解決壅塞並保障民眾急診就醫之權益。衛生福利部亦應於網路上即時公布各級急救責任醫院急診壅塞指標,並研議如何與計程車業者合作,以迅速提供民眾急診就醫資訊。【81】 提案人:田秋堇 連署人:趙天麟  葉津鈴  林淑芬 (三十三)急診壅塞之原因極為複雜,須從多方面著力以期改善,請衛生福利部要持續努力去解決急診壅塞之問題,並要求衛生福利部應於2個月內公布重度級急救責任醫院急診壅塞指標,提供就醫民眾相關急診資訊,讓相對輕症病人可自行分流,以有效解決壅塞並保障民眾急診就醫之權益。【82】 提案人:趙天麟 連署人:田秋堇  葉津鈴  林淑芬  陳節如 楊 曜 (三十四)衛生福利部對居家護理、居家及社區復健及喘息服務等業務目標,係依以前年度服務人數乘以預計成長率得出;但103年度喘息服務預算金額較102年度成長39%,推估服務人數卻較102年度僅增加6%,目標之訂定似過度保守。 爰要求衛生福利部應視實際需求人數及預算金額酌予調高目標服務人數,俾發揮長期照護服務效益,並於2個月內提出調整規劃說明,送交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94】 提案人:林淑芬  劉建國 連署人:趙天麟  田秋堇  陳節如  葉津鈴 (三十五)103年度衛生福利部於「護理及健康照護業務」項下編列經費7億2,216萬9,000元。 惟該部101年進行「長期照顧管理中心人員訓練及考評計畫」,其結果雖顯示僅有7縣市(連江縣、金門縣、花蓮縣、臺東縣、基隆市、苗栗縣、雲林縣)未達全國平均分數,然而各縣市長照管理中心各有不同問題需要改進或協助,例如:組織功能差異、服務提供可及性、長照資源宣導……等,因此各縣市長照管理中心皆需針對自身問題進行業務調整、效率檢討或人員的再進修。 爰要求衛生福利部應協助或指導各縣市政府改善、提升長照管理中心組織功能運作、照管督導能力、中心解決問題能力……等,於3個月內提出改善規劃說明,送交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95】 提案人:陳節如 連署人:葉津鈴  林淑芬  徐少萍 (三十六))據衛生福利部提供目前實際從事社區式及機構式(均含長照型、身障型及失智型3類)暨居家式服務(長照型)之護理人員、物理治療人員及職能治療人員等醫事人員數,分別為9,019人、1,314人及662人,相較於「我國長期照顧十年計畫(96年3月核定本)」內推估104年上述長照人力需求數分別為4,575人至1萬2,586人(低推估低成長至高推估高成長)、1,288人至5,368人及794人至2,586人,護理人員及物理治療人員、職能治療人員恐有充實人力之需要。 爰要求衛生福利部應提出具體醫事人員補充計畫,免於邁入超高齡社會時,無法因應需照護人口,並於3個月內送交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96】 提案人:吳育仁 連署人:江惠貞  王育敏  楊玉欣  蘇清泉 徐少萍  蔡錦隆 (三十七)鑒於衛生福利部現行居家護理、居家及社區復健及喘息服務業務目標、係依以前年度服務人數乘以預計成長率計算得出,惟103年度喘息服務預算金額較102年度成長39%(詳附表1),惟估服務人數卻僅較102年度增加6%(詳附表2),目標顯然過於保守。待衛生福利部提出重新推估103年喘息服務量,及提出強化輔導各縣市照管中心個案管理功能,提升資源整合能力,加強相關教育訓練之規劃,送交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97】 提案人:王育敏 連署人:蘇清泉  鄭汝芬 (三十八)衛生福利部年年編列中醫藥政策發展計畫,惟長久以來各界對藥事法第103條有關中藥商發照相關規定及法條解釋各有不同看法,爭論不已,衛生福利部將藥事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於今年底前送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議,以解決該項爭議,傳承並振興中藥行業的發展。【102】 提案人:趙天麟 連署人:田秋堇  葉津鈴  楊 曜 (三十九)衛生福利部102年7月組改後,前食品藥物管理局升格為食品藥物管理署,預算增加、人員增加,但仍發生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另查食品藥物管理署於102年起執行之「重建食品藥物安全(清雲行動五五方案)計畫」迄今仍未見成效。爰要求衛生福利部應積極督導該計畫之執行,並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交檢討報告,確實落實食品安全管控。【104】 提案人:劉建國  林淑芬 連署人:趙天麟  田秋堇  葉津鈴  陳節如 (四十)103年度衛生福利部「醫院營運輔導」編列37億8,981萬2,000元,主要辦理所屬醫院「營運成效」、「醫療暨醫事業務」及「藥品、衛材之聯合採購及管理」等各項督導工作。惟目前衛生福利部所屬醫院尚無統一事權監督機關,僅以醫管會統籌管理,無法有效針對所屬醫院進行管理,爰要求衛生福利部強化所屬醫院管理、積極提昇營運績效及各項藥品衛材等督導工作。【109】 提案人:蔡錦隆 連署人:吳育仁  江惠貞  王育敏  蘇清泉  徐少萍 (四十一)行政機關所提出之預算,立法院依法審查,為民眾嚴格把關,然而預算案龐雜,審查成本極高,因此資料正確性的有助於降低審查成本,避免曠日廢時,提高審查效率。衛生福利部所提供我國國民年金保險欠費催收成效之統計,收繳率數值算法為(已繳金額/催繳金額)*100%,100年度收繳率算出的數值取小數點後四位數四捨五入之後為4.5384%,101年度收繳率為2.9037%,上述2年度的收繳率經驗算後無誤,但是102年度,經驗算後為10.6986,取兩位數為10.70,和貴部所提供之數據(10.71)顯有出入,雖然數字上僅0.1的差距,實際上換算金額為479萬5,000元,本席做為民眾荷包的把關者,每分錢都錙銖計較,更何況是平白短缺479萬5,000元在帳面上,資料彙整,不得不慎。爰建請衛生福利部查證後,加以改正。【111】 提案人:江惠貞 連署人:蘇清泉  王育敏  鄭汝芬 (四十二)鑒於101年度自殺死亡人數及死亡率均較前一年度增加,全年共有3,766人自殺身亡,自殺死亡率為每10萬人口達16.2人,乃近五年來首度上升,可見歷來僅以宣導為主之防治策略仍無法有效降低自殺率,自殺防治工作成效有待加強。爰此,衛生福利部應整合原衛政及社政體系之資源,針對家庭暴力、兒少保護、高風險家庭等具自殺風險之保護性個案,加強其自殺防治工作之跨領域支援與合作,並於3個月內研提檢討報告及具體改善計畫,以有效降低高危險群之自殺率。【112】 提案人:王育敏 連署人:蘇清泉  鄭汝芬 (四十三)鑒於我國全縣性老人文康中心、鄉鎮市區老人文康中心、社區型老人文康中心(長壽俱樂部)與其他類型之老人活動場所(老人會暨其他團體)等老人福利服務(文康活動)中心,至102年上半年時已達4,805所,同時全國社區照顧關懷據點亦已逾1,800個以上,然兩者之服務內容與成立宗旨,均以促進老人健康為主,為積極落實在地老化及活力老化目標。衛生福利部應就老人福利服務(文康活動)中心與社區關懷照顧據點進行資源盤點,並就現前服務效能低落或已成閒置空間者,進行規劃整合,適合轉型為日間照顧中心者,優先輔導其轉型為日間照顧服務據點,並於3個月內完成資源盤點暨轉型規劃報告,送交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113】 提案人:王育敏 連署人:楊玉欣  江惠貞  吳育仁  蘇清泉  徐少萍 (四十四)根據監察院101年度調查結果,及行政院勞工委員會97年度至100年度實地辦理醫療院所勞動條件專案檢查結果,其違規比率及過勞占職災死亡人數比率大幅高於其他行業,為保障醫護人員工作權益,衛生福利部應公布本年度醫院評鑑各醫院之「三班護病比」試評條文結果。【115】 提案人:趙天麟 連署人:田秋堇  葉津鈴  楊 曜  林淑芬 (四十五)人體器官移植醫學技術持續進步,但國內可供移植的器官數量卻仍然嚴重不足,與先進國家相較,更是遠為落後,導致許多器官重度衰竭的患者只能在等待中抱憾死去。為提升國內器官捐贈風氣,爰要求衛生福利部應持續推廣,並於1個月內提出書面檢討報告。【119】 提案人:楊玉欣 連署人:王育敏  江惠貞 (四十六)鑒於早期介入身心障礙者健康狀況,除有助於促進個人身心健康、減輕家庭負擔外,更能減少後端醫療資源的投入,爰要求衛生福利部於2個月內提出身障者健康檢查規劃報告。【120】 提案人:楊玉欣 連署人:王育敏  江惠貞 (四十七)隨著國內面臨日趨嚴重的少子化及高齡化問題,以及多達70萬的失能人口,導致國內家庭照顧與家務需求大幅增加、家庭支持成效不彰,並造成家庭生活品質受損、社會悲劇頻傳、非法使用外國籍看護、本國籍家庭服務員無法投入市場以及婦女就業率降低等嚴重社會問題。為解決上述問題,政府應提出更前瞻創新的「家庭支持服務政策」,整合現有個人及家庭照顧服務體系,並納入私人聘僱、營利事業、社會企業及非營利組織等經營模式,建構完整的家庭支持服務體系,提供家庭服務、照顧服務、生活助理服務及其他創意服務等多元服務項目,以強化家庭功能、促進產業發展、提高就業意願及降低失業率。爰此,衛生福利部應於4個月內會同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等相關部會共同研議「家庭支持服務政策」,並提出具體政策規劃及期程。【121】 提案人:楊玉欣 連署人:王育敏  江惠貞 (四十八)有鑒於罕見疾病用藥(俗稱「孤兒藥」)的研發十分困難,廠商不願意投入開發,爰要求衛生福利部參考外國罕見疾病藥物政策並檢討現況,於2個月內提出執行成果,並持續配合政策積極推動罕藥改革,以嘉惠病友。【122】 提案人:楊玉欣 連署人:王育敏  江惠貞 (四十九)「安寧緩和醫療條例」第三次部分條文修正案已於102年1月9日公布施行,據國民健康署100年至101年委託調查研究發現仍有39.3%的病友對於安寧療護缺乏正確的認知,未免民眾及醫護人員對於安寧療護一知半解導致四輸(病人受苦、家屬傷痛、醫生無奈及醫療資源浪費)的局面,爰要求衛生福利部加強簽署預立安寧緩和醫療暨維生醫療抉擇意願書的宣導,加強醫院第一線的醫護人員有關安寧療護專業訓練、倫理及法律的專業素養,加重安寧療護服務在醫院評的比重,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23】 提案人:楊玉欣 連署人:王育敏  江惠貞 (五十)請衛生福利部檢討下列ICF新制問題,分析研究障礙等級變動因素,並於3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 1.檢討ICF新制鑑定流程及執行現況:身障者為了取得身心障礙證明,必須經過ICF新制身心障礙鑑定。鑑定過程中,病友必須在區公所及醫院間往返奔波數回,不僅要支出交通及掛號費用,更必須臨時找到照顧人力協助才能出門,造成病友們身心極大的負擔。為達便民目標,建請衛生福利部檢討ICF新制鑑定流程,例如增設網路申請窗口、到宅鑑定服務範圍等具體措施。 2.ICF新制應持續加強宣導:ICF新制自101年7月上路以來,許多有需求之民眾迄今仍不知何謂ICF,請衛生福利部持續加強宣導。 3.有許多病友陳情,經ICF新制重新鑑定後,其障礙等級下降導致福利縮水,處境反而雪上加霜。然而,病友的身體機能或社會支持程度,並不會因ICF新制實施而自動好轉,新舊制的銜接顯有扞格不合理之處,爰建請衛生福利部予以檢討。【124】 提案人:楊玉欣 連署人:王育敏  江惠貞  徐少萍 (五十一)103年度衛生福利部新增「非營業特種基金───國立臺灣大學附設醫院作業基金」中編列4,839萬元。 經查,該項預算編列為投資新竹生醫園區內醫院,該醫院未來將由國立臺灣大學負責籌建與營運,其中除急重症醫療服務,亦包括推動臨床研究,然未來預期收入是否足以達到醫院營運之自給自足原則仍有待評估。 爰此,請行政院、衛生福利部、教育部及臺大醫院對於生醫園區醫院未來之預期營收再行審慎評估。【125】 提案人:陳節如 連署人:葉津鈴  林淑芬 (五十二)健保新制將於民國102年1月1日實施,然今年中央健康保險署針對部分職業工會勞工查核其全年所得,並逕除以16個月方式核定其月所得要求補繳超過其月所得之部分保費。例如房屋仲介1年賣出3棟房屋,分別在3個月有高所得,累積全年平均就會需要補繳。 原全民健康保險法提案修正方向為改成家戶總所得概念,即可解決前述問題,修法後雖仍維持6類15目,但增加了補充保險費制度,亦可部分解決此高薪低報問題。但健保新制實施前職業工會保費繳納和計算方式,實非個別勞工可決定。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為避免所得逆分配,也有壓抑勞保投保資成長的機制,一般勞保最高投保薪資(4萬3,900元)者以下之勞健保投保資均為一致。如果要求薪資時常變動之被保險人,逐月調整其投保薪資,實為擾民政策。 爰建議中央健康保險署基於該健保費用的繳納非可歸責於勞工個人因素者,於103年度執行時,應充分考量,以減輕其負擔,降低個人衝擊。【126】 提案人:陳節如 連署人:趙天麟  葉津鈴  林淑芬 (五十三)鑒於健保IC卡實施及其相關計畫推動近10年,迄今尚未依原規劃全面登錄上傳,致該計畫原規劃防止醫事服務機構浮報、濫報及避免重複檢驗、檢查,浪費醫療資源之功能,未能全面有效發揮推動。爰建請衛生福利部應於6個月內建構完整之藥歷檔,供醫師連線查詢。促使醫療院所均能讀取健保卡存放之就醫紀錄,避免重複用藥。【127】 提案人:徐少萍 連署人:鄭汝芬  蘇清泉  楊玉欣  江惠貞  吳育仁 (五十四)鑒於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對於醫院勞動檢查結果,其違規比率及過勞占職災死亡人數比率大幅高於其他行業,不僅折損優秀醫護人員,更是全民的損失!爰建請衛生福利部應注意並應針對上開情形妥為因應檢討並責成各醫療機構研謀改善,以維醫護人員良好之工作條件益與國人就醫權益。【128】 提案人:徐少萍 連署人:鄭汝芬  蘇清泉  楊玉欣  江惠貞 吳育仁 (五十五)鑒於日前爆發黑心廠商不僅標示不清,更摻入非食用之工業原料,引起國人恐慌。爰建請衛生福利部不能輕罰,或將大事化小事,應擴大調查原料流向,追討不當利得,並建立食品添加物審核制度,不要再讓民眾成為「白老鼠」,以維護民眾飲食安全。【129】 提案人:徐少萍 連署人:鄭汝芬  蘇清泉  楊玉欣  江惠貞 吳育仁 (五十六)鑒於我國長照需求與日俱增,且衛生福利部103年度施政目標與重點,包括:建構完整長照服務制度及體系,推動長照服務網計畫,整合長照機構與人力資源。爰建請衛生福利部除應按設定目標加強辦理外,亦應儘速提出長照保險相關法案,俾利國民健康與國家發展。【130】 提案人:徐少萍 連署人:鄭汝芬  蘇清泉  楊玉欣  江惠貞 吳育仁 (五十七)鑒於罹患有關癌症之總人數大幅增加,每人支付點數提升率亦高,增加健保基金之負擔。而衛生福利部相關防治癌症計畫主要辦理業務為加強篩檢以降低死亡率,惟未能著重長期生活習慣之變更。爰建請衛生福利部應切實推動有關防治工作,使達降低發生率成效,以避免再大幅增加全民健康保險支出負擔。【131】 提案人:徐少萍 連署人:鄭汝芬  蘇清泉  楊玉欣  江惠貞 吳育仁 (五十八)為一苯級致癌物,經查於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小港光化測站資料,分析99年至102年的苯濃度,於100年3月得到最高苯118ppb濃度,計算出最高致癌風險已超過千分之一;99年至102年,有8次最大致癌風險超過萬分之一,99年苯的平均濃度為1.702ppb,致癌風險已超過十萬分之一。再比對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資料,高雄小港光化測站的苯及乙苯濃度平均高於雲林臺西測站資料。 又查高雄市大林蒲為鄰近小港測站聚落,長期以來飽受鄰近中油、中鋼、臺電發電廠、焚化爐及化學工廠之汙染,除戴奧辛濃度為全國最高,各類空氣汙染物讓居民罹癌人數攀升,民眾罹癌率高,生活苦不堪言。 基此,請財團法人國家衛生研究院除進行西部濱海工業區的環境污染及健康危害研究,103年度也要進行高雄市大林蒲環境毒物健康危害之監測、評估及對策研究。【132】 提案人:劉建國  林淑芬 連署人:趙天麟  田秋堇 (五十九)為保障國人食品安全和落實標示管理,食品衛生管理法授權子法規之鮮乳、保久乳、調味乳、乳飲品/乳飲料及調製乳粉品名和標示規定和宣稱含果蔬汁之市售包裝飲料標示規定,應於1個月內公告並施行。【137】 提案人:林淑芬 連署人:田秋堇  趙天麟 本項有委員提案15案,保留: (一)長照十年計劃自97年開始施行,起初推行雖效益不彰,但近年來民眾使用率提升,以致於各項服務預算編列不足以支應執行知識數額。舉例而言,100年與101年執行數高於預算數的服務項目有日間照顧、失智症老人日間照顧中心、家庭托顧、交通接送、老人營養餐飲、喘息服務(補助)、居家復健(補助)、居家護理(補助)…等,其中日間照顧、失智症老人日間照顧中心、家庭托顧、交通接送、老人營養餐飲等五項服務截至102年9月之執行數以超出公務預算編列之數額。 我國人口老化速度急遽,長期照護乃係我國應盡速強化之體系,但長照十年計畫自99年起,歷年均動支預備金支應,實有不當。雖103年度預算編列有針對少數幾項服務提高預算數額,但仍非針對近年各超出預算金額的每個服務提高預算,不難預見未來仍會出現預算不足以支應之現象。 爰此,提案凍結衛生福利部總體經費10億元,待提出長照十年計劃各項服務之重新推估服務量與所需經費明細、說明未來數年預算編列規劃及期中總檢討,並至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報告後,始得動支。【7】 提案人:陳節如 連署人:葉津鈴  林淑芬 (二)103年度行政院衛生福利部辦理「科技發展工作」業務,計9億1,233萬1,000元。其中編列「臺灣健康雲計畫」經費1億5,000萬元,包括推動數位健康照護管理計畫3,600萬元、辦理電子病歷雲端化先導計畫及其行政經費6,000萬元,以及建立雲端醫療照護服務計畫5,400萬元。經查衛生福利部推動電子病歷計畫多年,全國醫療院所電子病歷尚未普及,101年底實施電子病歷之醫院僅282家(目標400家),參加電子病歷院際互通之醫院僅142家(目標300家),均未達目標。且依監察院102年4月對於電子病歷糾正案文:「…衛生署推動電子病歷之權責單位事出多頭,欠缺橫向協調整合,復囿於本位主義而各行其是,難以呈現分工合作之綜效,影響施政統合力及效能,…。」電子病歷推動績效顯然偏低,且疏漏甚多。爰凍結「科技發展工作」預算百分之五,計4,561萬6,550元。俟衛生福利部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改善計畫,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2】 提案人:蔡錦隆 連署人:王育敏  吳育仁  楊玉欣  江惠貞  蘇清泉 (三)103年度衛生福利部於「科技發展工作」中編列預算9億1,233萬1,000元,其中涵蓋多筆電子病歷相關經費。 經查,電子病歷近年之推廣成效雖逐步成長,然而對於現下電子病歷之相關管理配套機制,僅依「醫療法」第69條訂定『醫療機構電子病歷製作及管理辦法』,除此之外,未有針對電子病歷『存取權限』、『授權時限』及『應用範圍』等相關事宜有明確規範。換言之,現行之電子病歷系統,在未經病患當事人同意授權情況下,該醫院之醫事人員均可自由存取調閱,顯有個人資料難以保障,甚或外洩之嫌。此外,目前研發、撰寫電子病歷之程式廠商,握有我國電子病歷系統關鍵技術,但現行制度中對該類廠商並無相關法規限制,未來若從中謀取不當利益或盜取個人資料,將難以管束。 爰此,提案凍結「科技發展計畫」預算1億元,待衛生福利部針對『電子病歷系統之管理、使用規範、應用範圍』及『撰寫、維護電子病歷程式廠商之管理』邀集相關專家學者,訂定子法規,且針對電子病歷推動以來歷程進行通盤檢討,並至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報告後,始得動支。【13】 提案人:陳節如 連署人:葉津鈴  林淑芬 (四)103年度衛生福利部「科技發展工作」項下編列「衛生與社會福利統計應用研究及健康資料加值應用雲端化服務計畫」2,733萬7,000元,其中涵蓋委託辦理健康資料加值應用雲端化服務計畫2,108萬5,000元。 健康資料加值應用雲端化服務之設立目的,係以將個別健康資料予以加值以產生具應用價值之集體資訊,促進公共衛生決策品質、相關學術研究及醫療保健服務業等相關產業研發創新之參考依據,用以增進全民福祉。雖然該服務立意良善,且確實可集個人資料進行研究,以作為公眾政策之參考,然而現行健康資料加值應用在多重加密設計上仍有缺陷。據衛生福利部宣稱已將個人資料去識別化,然而同時以特定的數個條件進行比對、勾稽,仍可撈出特定民眾之健保或其他相關資料,顯然對於個人資料之保障仍有疑慮。 爰提案凍結「衛生與社會福利統計應用研究及健康資料加值應用雲端化服務計畫」1,500萬元,待衛生福利部針對健康資料加值應用之加密系統提出改善策略,以確實將民眾健康資料徹底去識別化,並至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報告後,始得動支。【26】 提案人:陳節如 連署人:葉津鈴  林淑芬 (五)民國103年度衛生福利部科技發展工作項下編列數位資訊醫療之推動與整合預算9,934萬9,000元,該計畫中委辦費預算為9,702萬9,000元,委辦費比率高達97%,經查其委辦計畫為辦理電子病歷雲端畫先導計畫、辦理偏鄉衛生所電子病歷建置計畫、辦理個人健康照護紀錄資料庫建置計畫、辦理e-Health之發展相關工作及辦理建立AAL商業模式相關工作,惟電子病歷工作係屬臺灣健康雲計畫內,依衛生福利部臺灣健康雲計畫內容,該計畫政策依據包括:行政院發布之雲端運算應用及產業發展方案等,計畫定位及功能係預計透過「醫療雲」、「照護雲」、「保健雲」以及「防疫雲」共同打造「臺灣健康雲」,提供國人無所不在之健康環境,利用本國優良之資通訊產業及技術,提供更人性化、便利、高效率之雲端健康服務,以促進國人整體健康。其主要績效指標包括:103年完成200家衛生所及500家診所介接電子病歷雲端閘道器服務中心,至105年累計完成介接衛生所300家及診所5,000家,並促進完成介接之院所電子病歷調閱率占調閱病歷總量之10%。惟電子病歷政策屢遭攻擊,承攬廠商獨占技術、病患使用率少、事權分歧等等,在在使電子病歷政策無法有效推行,爰提案建請凍結本項預算約十分之一數1,000萬元,請衛生福利部提供電子病歷未來事權單位整合及如何推動相關計畫之效益報告後,經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同意後,始得動支。【31】 提案人:趙天麟 連署人:田秋堇  陳節如 (六)根據預算法第34條規定:「重要公共工程建設及重大施政計畫,應先行製作選擇方案及替代方案之成本效益分析報告,並提供財源籌措及資金運用之說明,始得編列概算及預算案,並送立法院備查。」經查「建立雲端醫療照護服務計畫」為103年度新增列5億4,000萬元之重大資本支出,卻未依預算法第34條規定辦理,將相關報告送立法院備查,爰凍結5億4,000萬元之五分之一,待衛生福利部將相關報告送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備查後,始得解凍。【34】 提案人:鄭汝芬 連署人:楊玉欣  江惠貞  蘇清泉 (七)民國103年度衛生福利部科技發展工作項下編列建立雲端醫療照護服務計畫預算5,400萬元,該計畫為建置雲端診療服務平臺,提供所屬醫療機構雲端病歷整合、連接及查詢;建立所屬醫療機構病患健康及醫療照護紀錄1,400萬元及建構雲端運算環境,提供所屬醫療機構雲端異地備援、功能提升及容量擴充4,000萬元,惟行政院推動電子病歷計畫多年,全國醫療院所電子病歷尚未普及,101年底實施電子病歷之醫院僅282家(目標400家),參加電子病歷院際互通之醫院僅142家(目標300家),均未達目標。且依監察院102年4月對於電子病歷糾正案文:略以衛生署推動電子病歷之權責單位事出多頭,欠缺橫向協調整合,復囿於本位主義而各行其是,難以呈現分工合作之綜效。爰提案建請凍結本項預算十分之一數540萬元,請衛生福利部提供電子病歷未來目標及發展報告,經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同意後,始得動支。【35】 提案人:趙天麟 連署人:田秋堇  陳節如 (八)民國103年度衛生福利部「財團法人國家衛生研究院發展計畫」項下編列醫衛生命科技研究計畫共15億7,346萬8,000元,該計畫全數皆為獎補助費,用於對國內團體之捐助,其計畫以「執行醫藥衛生實證研究與政策建言」、「從試創新性轉譯醫學研究」、「推動醫藥生技產業發展起飛」、「支援全國醫藥衛生研究」與「建立醫藥衛生合作網絡」等為規劃策略,透過各項任務型之醫藥衛生基礎與臨床研究。積極解決國人重大疾病之問題,以達到「促進及保護全民健康與福祉」之使命,惟其研究計畫中並無針對我國兒童醫療重症之研究,我國目前並無國家型兒童醫學中心,財團法人國家衛生研究院之研究補助計畫將成為國內有心從事兒童重症醫療研究之重點項目,然究其補助計畫內容仍無相關兒童醫療之補助,爰提案建請凍結本項預算約十分之一數1億5,734萬6,000元,待衛生福利部及財團法人國家衛生研究院提供過去針對兒童重症醫療之相關研究補助及未來發展方針之報告後,經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同意後,始得動支。【41】 提案人:趙天麟 連署人:田秋堇  陳節如 (九)「財團法人國家衛生研究院發展計畫」之「各疾病研究領域之生物分子標靶新藥研究與開發計畫」編列1億2,080萬3,000元。 各疾病研究領域之生物分子標榜新藥研究與開發計畫之預算是為協助國家科學委員會「生技醫藥國家型計劃」研究群組,共同開發疾病分子標靶及進行新藥研發,查國科會103年度預算中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亦編列61億6,337萬5,000元執行生物、醫、農科學研究發展,其中包含生技醫藥國家型科技計畫,恐有重複編列預算之疑慮,爰全數凍結,俟衛生福利部及國家衛生研究院提供書面報告釐清兩筆預算之差異性,並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42】 提案人:林淑芬 連署人:田秋堇  趙天麟 (十)103年度衛生福利部於「國家衛生研究院」中編列經費21億9,356萬9,000元,其中『國家癌症中心先期規劃』捐助2,600萬元。 經查,國家癌症中心先期規劃乃依據癌症防治法第十條中明訂「財團法人國家衛生研究院應設癌症研究中心,辦理並整合與癌症有關之各項研究與治療方法、診斷技術、治療藥品等之開發疾臨床試驗」。 然「國家癌症中心」與現有之「國家衛生研究院癌症研究所」似有業務重疊之嫌。另依據『國家癌症中心計畫草案』顯示,該計畫期程為103年至106年,但預算書中並未揭示相關資訊,顯然不符預算法第39條「繼續經費預算之編製,應列明全部計畫之內容、經費總額、執行期間及各年度之分配額,依各年度之分配額,編列各該年度預算」。 爰此,提案凍結『國家癌症中心先期規劃』經費1,300萬元,待提出國家癌症中心計畫行政院核定版本,並針對國家癌症中西與癌症研究所兩者之業務整合提出說明,且至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報告後,始得動支。【48】 提案人:陳節如 連署人:葉津鈴  林淑芬 (十一)根據預算法第34條規定:「重要公共工程建設及重大施政計畫,應先行製作選擇方案及替代方案之成本效益分析報告,並提供財源籌措及資金運用之說明,始得編列概算及預算案,並送立法院備查。」經查「國家癌症研究中心先期規劃」為103年度新增列2,600萬之資本門支出,卻未依預算法第34條規定辦理,將相關報告送立法院備查,爰凍結2,600萬元之五分之一,待衛生福利部將相關報告送立法院備查後,始得解凍。【49】 提案人:鄭汝芬 連署人:楊玉欣  蘇清泉  江惠貞 (十二)衛生福利部一般行政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費1億0,475萬8,000元,凍結十分之一,俟衛生福利部提出有關大統長基公司黑心油,對中盤商及零售商之退貨求償解決方案並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有關大統長基黑心油事件,衛生機關要求下架回收產品有89項,零售商與中盤商也負起第一線之退貨事宜,然大統公司卻以公司財產被扣押,無力償還退貨款項,讓無辜的零售商與中盤商蒙受利益損失,為避免因骨牌效應,造成零售商與中盤商連鎖倒閉危機,衛生福利部應尋求跨部會合作,提出中盤商及零售商之退貨求償解決方案。【68】 提案人:葉津鈴 連署人:陳節如  田秋堇 (十三)我國於今年2月邀請國際人權專家對我國國家人權報告進行審查,結論性意見第60點指出,「中華民國(臺灣)政府將監獄過於擁擠視為緊急問題。監獄人數過多會導致許多人權問題,例如衛生與健康標準欠佳…專家也建議改善監獄醫療服務,並移由衛生署負責。」蓋因人民縱使被判處自由刑或保安處分,其仍屬我國國民,健康權不因而有所減損。由衛生福利主管機關擔任矯正機關衛生醫療之主管機關,方符合功能最適。 二代健保實施後,全臺監所已全數納保、大部分收容人享有健保,惟我國矯正機關超收情形甚鉅(截至102年9月共計收容6萬5,677人,平均每收容人約僅分到0.4坪),特約醫療院所支援矯正機關內門診醫療服務之意願低落,監所內每日開設之診別、就診人數均受限制(例如:慢性傳染病的受刑人被要求要排後面一點,往往該日就診人次爆滿,始終無法看病),監所內部醫療資源仍嚴重不足。復因矯正機關不具備相關專業智識及設備,除出現由戒護人員進行藥師工作,或因戒護考量而延誤送醫,甚至造成國民在矯正機關內病死,顯示對於矯正機關收容人的衛生醫療照護不足,尤以夜間門診、常設牙醫、婦科、精神科,及愛滋病患、藥癮及酒癮者之治療,最為缺乏。顯然違背聯合國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委員會針對健康權之第14號一般性意見,第12段關於健康照護設施「易取得性」和「品質」之原則。 爰此,建請凍結衛生福利部103年度編列「醫政業務」經費1億元,待衛生福利部依矯正署核定容額規劃全臺各矯正機關相關醫事、藥事與衛生行政人力、設施與配備,建立醫療入監所的設置及評估標準、戒護就醫和轉診等措施,並針對執行成效持續追蹤調查;以各監所為中心,結合該地區之醫療網絡,加強監所內的醫療資源;針對傳染疾病、精神疾病、藥癮等,建立醫療平臺,拉近受刑人於監所內、外之就醫品質;定期檢視、督導各矯正機關生活條件與處遇狀況是否符合衛生醫療標準,提出相關報告,以完備監督與責信之制度,並向提案委員及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報告改善成果,經同意後,始得動支。【72】 提案人:田秋堇 連署人:葉津鈴  趙天麟  尤美女 (十四)近年來我國食品安全問題頻傳,國際形象重挫,主管機關衛生福利部不思改善國人食品安全,卻編列大筆經費推展與民生大事無關之醫美計畫。爰提案凍結醫政業務下「推動自由經濟示範區國際醫療」預算1億4,600萬元之二分之一,計7,300萬元,待衛生福利部會同經濟部研擬將食品GMP認證制度回歸衛生福利部管理,以及認證改善計畫並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報告後,始得動支。【88】 提案人:田秋堇 連署人:趙天麟  葉津鈴 (十五)民國103年度衛生福利部醫政業務項下編列推動自由經濟示範區國際醫療業務費用共1億4,600萬元,其中為推動自由經濟示範區國際醫療之委辦費用即高達1億4,100萬元,為建置國際醫療服務中心、提升臺灣國際醫療品牌形象計畫、辦理國際健康醫療中心招商計畫及辦理國際醫療服務機構管理相關計畫,無疑將整體自由經濟示範區之國際醫療業務全務委外辦理,不利監督,建請該項計畫預算凍結4,600萬元,待衛生福利部提出相關有關自由經濟示範區與國內醫療環境之排擠相關報告後,經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同意後,始得動支。【89】 提案人:趙天麟 連署人:田秋堇  陳節如 第2項 疾病管制署原列58億2,482萬元,減列第1目「科技發展工作」之「臺灣防疫雲發展計畫」100萬元、第3目「防疫業務」100萬元(不包括傳染病防治醫療業務以及疫苗基金補助),共計減列20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58億2,282萬元。【138,141】 本項通過決議2項: (一)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防疫業務」之疾病監測及調查業務經費中,新增提升國民整體防疫知能經費3,681萬1,000元,其中教育宣導費高達1,800萬元,並無細目,恐有浮濫之嫌。惟提升國民整體防疫知能確有其需要,爰要求疾病管制署應撙節開支,確實運用於教育宣導項目,以提升國民整體防疫知能。【146】 提案人:葉津鈴 連署人:陳節如  林淑芬  田秋堇 (二)依據「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疾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第六條第一項:中央主管機關得指定醫事機構及研究單位,從事人類免疫缺乏病毒有關之檢驗、預防及治療;其費用由中央主管機關編列預算,並得委任中央健康保險局給付之。愛滋醫療費用係由疾病管制署公務預算支應,然疾病管制署自97年度起,愛滋病醫療費用每年預算增加的額度,均低於實際支出金額,且不足數亦因治療方式成效顯著導致愛滋病盛行率增提高而逐年攀升,從99年的不足0.2%到101年的不足28.5%,顯見該費用成長之遽。 以近年數據推估,未來愛滋醫療費用缺口將更加龐大,惟恐將排擠其他疾病經費。爰此,建請疾病管制署應儘快針對愛滋醫療費用缺口研商解決辦法。【150】 提案人:陳節如 連署人:葉津鈴  林淑芬 本項有委員提案1案,保留: (一)103年度疾病管制署於「防疫業務」項下「慢性傳染病防治業務」編列2億8,616萬元。據102年截至目前為止之HIV感染趨勢圖顯示,102年之感染個案數仍較100年為高,且在今年結束前感染個案數仍可能持續增加。疾病管制署多年來大力推動各種HIV預防與篩檢的宣導與機制,然各項預防與篩檢機制之效益均有不同,應針對其進行分析以了解成效,俾益未來防疫策略。 爰此,提案凍結「慢性傳染病防治業務」經費1,000萬元,待提出HIV防治與篩檢各項機制成效分析說明,並至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報告後,始得動支。【145】 提案人:陳節如 連署人:趙天麟  葉津鈴 第3項 食品藥物管理署原列22億5,332萬元,減列第1目「科技發展工作」125萬元(含「藥物安全品質提升計畫」100萬元、「物質成癮整合型計畫管制藥品管理及藥物濫用防制之研究」25萬元)、第3目「食品藥物管理業務」148萬元{含「藥品及新興生技藥品管理業務」30萬元(含委辦費20萬元)、「區管理中心業務」之「大陸地區旅費」10萬元、「風險監控及品質認證管理業務」108萬元〔含「委辦費」20萬元、「國外旅費」3萬元、「辦理藥品查驗登記相關藥廠製造品質審核及實地查核業務」85萬元(含執行國內藥廠PIC/S符合性評鑑等實地查核「國內旅費」及「委辦費」30萬元,查核國外GMP藥廠及參與聯合稽查「國外旅費」25萬元、「大陸地區旅費」10萬元、「獎補助費」20萬元)〕},其餘暫保留。【153,155,179,178,188,191,198,195,196,197,199】 本項有委員提修正案8案,保留: (一)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103年度預算案於「科技發展工作」項下之「食品安全管制科技發展計畫」編列「落實源頭管理,進行食品攙偽及物種鑑別之研究,基因改造食品之調查,提升檢驗科技及實驗室網絡功能,進行食品中農藥殘留,膳食機能性食品,食品中非法添加物及未知物、內分泌干擾物質及其他污染物質、食品中天然毒素、畜禽水產品中動物用藥殘留、食因性病原微生物、食品中重金屬等檢驗研究及精進國家實驗室」等計畫預算5,501萬2,000元。近年來,臺灣食品安全問題層出不窮,政府應對卻是以頭痛治頭、腳痛醫腳之方式應急,缺乏建立制度面之政策。以歐盟為例,歐盟認為食品追溯制度的核心,是透明化和批次管理,歐盟並未強制業者登錄追溯資訊,而是將制度落實在平常的稽核查廠,主要由產業團體自己把關,政府是站在輔導的角色,要求每個廠商,保留上下各一手的買賣資料,產品上或許看不到這些資訊,但若要查驗,幾個小時內,就能知道產品從何而來。 日本在2001年爆發狂牛症後,2003年12月就開始建立「牛隻識別及肉品追溯系統」,不論進口或國產牛,每隻牛出生時,都會在耳朵上掛上耳標,詳細記錄牠的出生地、飼養場、管理人、屠宰日期等;屠宰場分切時,也要記載牛隻的買賣日期、買家和賣家,甚至連重量、名稱都需公告,主管機關還會保留牛隻的DNA,若有問題,可馬上比對。 從歐盟與日本現行的政策而言,著重產品追溯制度重點不在品質,而是知道每項食品的來源,若有危害也可控制損失,亦即為源頭管理,而臺灣缺乏完善的源頭管理制度、各部會權責鬆散、多頭馬車式管理,造成管理斷層。 以此次混油事件為例,藉由查廠、比對海關進出口資料,才揪出業者的不法惡行,顯示食安要治本,還是得回到源頭管理,前述國家的經驗,主管機關應作為借鏡,儘速研擬制度面、有效之源頭管理制度。基此,爰減列食品藥物管理署「落實源頭管理,進行食品攙偽及物種鑑別之研究,基因改造食品之調查,提升檢驗科技及實驗室網絡功能,進行食品中農藥殘留,膳食機能性食品,食品中非法添加物及未知物、內分泌干擾物質及其他污染物質、食品中天然毒素、畜禽水產品中動物用藥殘留、食因性病原微生物、食品中重金屬等檢驗研究及精進國家實驗室」等計畫2,500萬元。【158】 提案人:林淑芬 連署人:陳節如  劉建國 (二)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103年度預算案中編列首長特別費15萬8,000元;惟查1.政府機關首長有政策決策與推行權責,在一年內連續發生食安事件,恐一時無法改變國人對政府管控食品安全的疑慮,如持續全額「實質給予」特別費,易給國人「有賞無罰」、「有權無責」之不良觀感,即或雖署長甫上任,然因政府是一體,就行政責任亦應概括承受,毋庸置疑。2.特別費之法源依據僅為一標準表之行政規則,大法官會議解釋亦肯認立法院得於合理限度內對特別費予以審查,且在當前政府施政不力、國家稅收短少而支出日增之財政困難,如不分績效、不問民意均給予機關首長特別費等經費,恐失民意代表監督行政機關之職責。基此,爰提案刪除特別費預算四分之一。【166】 提案人:劉建國  林淑芬 連署人:趙天麟  田秋堇 (三)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103年度預算案於「食品藥物管理業務」項下之「食品管理業務」編列「大陸地區旅費」所需經費76萬元;查有赴大陸參訪、交流經驗者,即可知其參訪、交流往往流於形式(開會、餐敘─制式談話及大合照─統戰成績),不易達致實際效果,惟在其項下之「參加兩岸食品安全業務主管部門專家會議」,竟派8人前往,有其必要如此大陣仗曲意逢迎嗎?基此,在政府財政困難情況下,尤應撙節預算,爰提案將「食品藥物管理業務─食品管理業務」編列「大陸地區旅費」所需經費76萬元部分預算,刪減10萬元,凍結10萬元,俟食品藥物管理署提出詳細說明及檢討改進方案向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73】 提案人:劉建國  林淑芬 連署人:趙天麟  田秋堇 (四)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103年度預算案於「食品藥物管理業務」項下「食品管理業務」編列「辦理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業務─相關食品標示管理等相關計畫」所需經費562萬元。食品衛生管理法修正案於今年5月31日三讀通過,衛生福利部當時表示已著手研議及啟動新法上路後全面改革行動方案之配套措施,相關子法規及公告事項將於6個月內完成,而今11月月底也將滿6個月,食品衛生管理法後續的子法規實施期程及辦法超過半數卻未完成公告與施行。尤以食品標示為例,「宣稱含果蔬汁之市售包裝飲料標示規定」,在今年7月29日預告、10月2日公告,但卻要等到104年的7月1日才要實施。而米粉不含米所而延伸修法的「市售包裝米粉(絲)、粉絲產品標示規定」,如今只在7月30日預告,還未完成公告,且施行日期竟然在104年的7月1日才開始實施,顯見食品藥物管理署至今仍姑息、放縱業者,以消極、放任之態度處理食品標示管理,顯有不當、失職。基此,爰提案刪除食品管理業務─辦理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業務─相關食品標示管理等相關計畫預算300萬元。【174】 提案人:林淑芬 連署人:陳節如  劉建國 (五)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103年度預算案於「食品藥物管理業務」項下「重建食品藥物安全計畫─強化食品源頭管理機制之委辦費」所需經費3,050萬元。根據食品藥物管理署規劃,強制登錄階段性方式辦理,明年納入強制登錄的業別有:食品添加物、肉品業者輸入食品、水產品、乳品、塑膠類食品容器具及包裝業者、有工廠登記的餐盒、保健食品業;後年起,澱粉、生鮮冷藏蔬果業、大宗穀物業、連鎖速食業者。雖然食管署向媒體透露施行日期是明年的1月,但是強制登錄必須延後到明年開始,甚至有大部分業者要104年才列入強制登錄範圍。 食品衛生管理法已經在今年5月31日通過,但是實際執行卻要等到隔年、甚至是後年才能開始,足以顯現衛生福利部消極怠惰的態度。主管機關應儘速建置全面性之食品強制登錄管理制度,俾利衛生機關於最短時間內有效追溯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的來源與去向。基此,爰提案刪除食品管理業務項下辦理「重建食品藥物安全計畫─強化食品源頭管理機制之委辦費」預算1,500萬元。【176】 提案人:林淑芬 連署人:陳節如  劉建國 (六)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103年度預算案於「食品藥物管理業務」項下「藥品及新興生技藥品管理業務─辦理藥品查驗登記業務─委辦費」所需經費2,374萬4,000元。今年1月食品藥物管理署執行GMP藥廠查核時,發現3,841項藥物與許可證內容不一致,其中最嚴重的是「應做生體相等性(BE)試驗而未做」,食品藥物管理署竟於3月28日發函業者,若上市超過5年未發現嚴重不良反應或藥效不等,可等效於BE試驗,就地合法;而未滿5年者只需在兩年內補做,且通過之前無需下架。食品藥物管理署作法形同「健保出錢讓全民當白老鼠,替廠商換取免做BE的門票」,且食品藥物管理署拒絕提供需要補做BE的藥品清單,明顯為廠商護航。基此,爰提案刪除「藥品及新興生技藥品管理業務─辦理藥品查驗登記業務─委辦費」預算1,000萬元。【180】 提案人:林淑芬 連署人:陳節如  劉建國 (七)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103年度預算案於「食品藥物管理業務」項下之「區管理中心業務」編列「國外旅費」所需經費195萬元;其中有關「赴美實地查核輸臺牛肉工廠」乙事,10月28日桃園縣衛生局對轄內餐廳百貨公司大賣場抽驗食材,其中1件美國牛肉檢出齊帕特羅0.5ppb,經追查其來源係為美福國際股份有限公司,試問,依據臺美議定書,歷年赴美實地查核輸臺牛肉工廠之目的,係從源頭瞭解供銷我國牛肉從農場到屠宰場的生產流程,以保障國人食用安全,而美福國際股份有限公司,是99年迄今赴美實地查核輸臺13家牛肉工廠之一,不禁令人懷疑,赴美查廠是『團拜』,還是『旅遊』?更甚而者,本辦公室於11月4日函請該署檢附有關美福國際股份有限公司輸入牛肉製造廠歷年來完整報告,迄今(本提案截稿)仍未見函復。 基此,爰提案將「食品藥物管理業務─區管理中心業務」編列「國外旅費」所需經費195萬元預算刪減10萬元,凍結20萬元,俟食品藥物管理署提出詳細說明及檢討改進方案向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89】 提案人:劉建國  林淑芬 連署人:趙天麟  田秋堇 (八)大統黑心油事件爆發後,引爆民眾對食品安全關注,然而花生油沒有花生、蜂蜜中沒有蜂蜜,民生詐欺問題層出不窮,讓民眾對食品安全毫無信心,結果變成不吃有問題的食品,可能餓死;吃有問題的食品,可能被毒死。民眾普遍對行政院施政效能不滿情況下,進行滿意度調查根本是一種浪費。基此,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之食品藥物管理業務,刪除施政品質滿意度及申辦服務滿意度調查計畫預算55萬元。【200】 提案人:葉津鈴 連署人:陳節如  田秋堇 本項通過決議16項: (一)屬於常見民生詐欺的米、醬油、果汁、鮮乳、蜂蜜等,混合比例的新標示規定都還未公告實施。其中可以遏止果汁沒有果汁的「宣稱含果蔬汁之市售包裝飲料標示規定」,施行日期為104年7月1日,如此無效率的作業,讓民眾難以忍受,為督促衛生福利部早日公告調和油、蜂蜜、醬油、果汁、鮮乳之混合比例之新標示規定,爰將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之科技發展工作5億0,795萬9,000元凍結3,000萬元,俟衛生福利部公告調和油、蜂蜜、醬油、果汁、鮮乳之混合比例之新標示規定,並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報告後,始得動支。【152】 提案人:葉津鈴 連署人:陳節如  田秋堇 (二)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103年度預算案於「科技發展工作」項下「食品安全管制科技發展計畫」編列「提升國內食品衛生水準,確保食品之安全性以維護國人健康」編列委辦費7,580萬元,本計畫主要為委託辦理加強食品產製流通之監管及強化食品安全風險評估能力,惟與預算書同頁第4項計畫「加強食品安全風險評估與研究」之目的雷同。且監察院於多年前食品衛生安全問題已提出要求食品藥物管理署訂定落實源頭管理,加強食品產製流通之監管機制,食品藥物管理署至今仍以消極態度面對食品產製流通之監管機制以及風險評估,顯為浮濫編列預算、浪費公帑。基此,爰凍結該項「委辦費」2,500萬元,俟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報告後,始得動支。【157】 提案人:林淑芬 連署人:陳節如  劉建國 (三)103年度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於「食品藥物管理業務」編列11億2,267萬4,000元。經查,監察院於98年提出對於食品藥物管理局(現為食品藥物管理署)糾正,對於市售健康食品管理有待加強。自此,食品藥物管理署委託12項健康食品之安全與功效評估方法,然而至今已三、四年之久,卻僅在102年公告或預告修訂三項功效評估方法,尚有多項功效評估方法未予修正公告,顯見該署之行政效率不彰。近年來健康食品問題頻傳,舉凡含抗生素、摻雜西藥或動物飼料均有,顯見健康食品管控之疏漏。有鑑於食品安全問題接二連三,健康食品之管理更應盡早籌措改善。 爰此,凍結「食品藥物管理業務」預算500萬元,待食品藥物管理署將應修正之健康食品安全與功效評估方法公告,並提出健康食品安全與功效評估方法近年來修正與未來規劃之說明,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報告後,始得動支。【167】 提案人:陳節如 連署人:葉津鈴  林淑芬 (四)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103年度預算案於「食品藥物管理業務」項下之「藥品及新興生技藥品管理業務」編列「委辦費」經費8,291萬元;惟查該署(2013-08-30)新聞稿『所有藥廠清查藥品變更案件,至6月30止共3,841件申請變更,包括:處方、外觀、檢驗規格…等變更。該等藥品經TFDA核對登錄資料,其主成分沒有變更,安全並無疑慮…』,顯國內已有近四千件藥品許可證未辦理變更,此乃不爭的事實,然而該等該近四千件藥品許可證變更之態樣: 1.並未統計、分類、評估究竟為處方、外觀、檢驗規格等變更否?而該等藥品許可證的劑型為何?廠商為何? 2.有關執行生體相等性試驗(以下簡稱BE試驗)藥品,依據衛生福利部規定其賦形劑、批量、製程及製程機器改變者,依其改變程度的嚴重性而定,倘為主要改變者,則須重作BE試驗,若為次要改變者,則須加作溶離率曲線比對試驗,顯然,該等執行BE試驗藥品其所涉及影響產品之品質及安全尤甚於一般學名藥者,非可等同一般學名藥視之,然迄今對於其占有多少品項?許可證為何?廠商為何?如何讓民眾安心服用呢? 3.值此攸關全民健康之事,食品藥物管理署應即刻進行下列工作: (1)公布所有辦理處方變更之執行生體相等性試驗(以下簡稱BE試驗)藥品品名、製造廠商。 (2)查廠確認該等品項後,應依相關規定限期回收其市售產品。 如此,方能對藥品有效把關,讓民眾放心使用,恪盡保障全民健康之責。 基此,為使查廠人員專職於藥品查驗登記相關業務,爰提案將「食品藥物管理業務─藥品及新興生技藥品管理業務」「委辦費」預算除減列數額外,其餘凍結100萬元,俟食品藥物管理署提出詳細說明及檢討改進方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79】 提案人:劉建國  林淑芬 連署人:趙天麟  田秋堇 (五)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103年度預算案於「食品藥物管理業務─醫療器材及化粧品管理業務─業務費」編列預算1億1,545萬6,000元。有鑑於衛生福利部101年11月1日所公告之「藥商得於郵購買賣通路販賣之醫療器材及應行登記事項」,角膜變色片、隱形眼鏡係屬第二、三等級之醫療器材,目前禁止於網路販售。惟熱門社群網站團購粉絲團、購物網站仍非法販售相關醫材,消費者可輕易取得。爰此,凍結「食品藥物管理業務─醫療器材及化粧品管理業務業務費」預算39萬元,待衛生福利部提出加強取締違法販賣醫療器材之改善計畫,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83】 提案人:王育敏 連署人:蘇清泉  鄭汝芬 (六)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103年度預算案於「食品藥物管理業務」項下之「區管理中心業務」編列「委辦費」所需經費2億3,392萬8,000元;其中有關「輸入食品邊境查驗」乙事,10月28日桃園縣衛生局對轄內餐廳百貨公司大賣場抽驗食材,其中1件美國牛肉檢出齊帕特羅0.5 ppb,經追查其來源係為美福國際股份有限公司,而且這也是99年迄今赴美實地查核輸臺13家牛肉工廠之一,試問,在市面大賣場上才抽驗到美國牛肉檢出齊帕特羅0.5ppb,顯然邊境把關的抽驗機制已全然破功,即或是聲稱提高邊境抽驗機率最高至100%,該抽驗是否為逐批抽驗或為逐批查驗(僅看書面資料),其代表意義是迥然不同,如此的『安門(加強邊境把關)』也只是空談,門口都守不住,更別談以後的所有什麼『安』了。 基此,爰提案將「食品藥物管理業務─區管理中心業務」編列「委辦費」所需經費2億3,392萬8,000元預算凍結350萬元,俟食品藥物管理署提出詳細說明及檢討改進方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87】 提案人:劉建國  林淑芬 連署人:趙天麟  田秋堇 (七)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103年度預算案於「食品藥物管理業務」項下之「區管理中心業務」編列「大陸地區旅費」所需經費118萬2,000元;查有赴大陸參訪、交流經驗者,即可知其參訪、交流往往流於形式(開會、餐敘─制式談話及大合照─統戰成績),不易達致實際效果,惟在其項下之「參加輸入食品查驗業務相關會議」之「參加海峽兩岸食品安全協議項下相關交流」,竟派7人前往,有其必要如此大陣仗參加嗎? 基此,在政府財政困難情況下,尤應撙節預算,爰將「食品藥物管理業務─風險監控及品質認證管理業務」─「辦理藥品查驗登記相關藥廠製造品質審核及實地查核業務」編列「大陸地區旅費」所需經費118萬2,000元,除減列數額外,凍結「區管理中心業務」─「辦理輸入食品查驗業務」之「大陸地區旅費」20萬元,俟食品藥物管理署提出詳細說明及檢討改進方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88】 提案人:劉建國  林淑芬 連署人:趙天麟  田秋堇 (八)鑒於現行食品添加物添加情形過於浮濫,許多廠商仍為違法或不必要之添加,並有標示不實之情形,嚴重影響消費者權益。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應即時並儘速加速檢討「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有關銅葉綠素之限量標準請食品藥物管理署於3個月內進行檢討,並提出與國際接軌之修正標準草案,俾利保障國人健康。【172】 提案人:王育敏 連署人:蘇清泉  鄭汝芬 (九)經查食品藥物管理署直至102年9月才草擬我國賦形劑、包裝材質品質管理規範草案,及召開2場專家會議,顯示「重建食品藥物安全計畫」部分子計畫執行不力,要求食品藥物管理署按季公布各項子計畫之執行進度。【181】 提案人:鄭汝芬 連署人:蘇清泉  王育敏  楊玉欣  江惠貞 (十)經查食品藥物管理署102年度「藥物及查驗登記食品上市前審查新紀元計畫」中之「BA/BE法規國際化」進度不明,直至9月才完成「BA/BE試驗相關規範之指導手冊」文稿製作,顯示「藥物及查驗登記食品上市前審查新紀元計畫」部分子計畫執行不力,要求食品藥物管理署按季公布各項子計畫之執行進度。【182】 提案人:鄭汝芬 連署人:蘇清泉  王育敏  楊玉欣  江惠貞 (十一)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之研究檢驗單位一直無法提出讓社會大眾信服的說法,棉籽酚的建議檢驗方法歷經2次修改仍僅只檢驗游離棉酚,至於銅葉綠素的檢測則先推託國內無標準品無法檢驗等,該署之研究檢驗業務顯然需重整並進行檢討。爰請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應改善研究檢驗管理,儘速建立國家標準檢驗方法,並結合風險評估,遇重大議題時與2個以上國際或國家認證檢驗機構進行合作檢驗,以保障國人食的安全。【184】 提案人:田秋堇 連署人:趙天麟  葉津鈴 (十二)為加強食品工廠之第三方實驗室檢驗數據之可信度,並確保委託檢驗品質,爰請食品藥物管理署積極擴大第三方檢驗實驗室認證工作及強化認證實驗室之監督管理,同時應提升地方檢驗設備及檢驗技術,聯合民間及地方檢驗資源,共同為食品安全把關。【190】 提案人:田秋堇 連署人:葉津鈴  趙天麟 (十三)99年成立食品藥物管理局以來,退、離職職員人數自99年度之29人,100年度之39人,一路攀升為101年度之46人,101年度職員退離職率達10.5%;復職員未及補足,員額缺額情形嚴重,實際員額占平均預算員額比率未及9成,導致該署自99年起每年人事費賸餘居高不下,平均人事費執行率僅8成左右。面對龐大業務,員額進用又嚴重不足,基於部分出缺職務因尚未分發考試錄取人員或現職人員留職停薪,爰依「各機關職務代理應行注意事項」及「公務人員留職停薪辦法」僱用職務代理人,平均每年約進用10餘名職務代理人,致約聘僱人員人事費年年大幅超支。限於退離職職員人數增加,新進職員不及補足,致僱用短期職務代理人頻繁,成為常態,不僅增加人事流動成本,恐有影響業務品質之虞,宜加強人力資源管理。爰建請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於2個月內提出人力補強規劃報告,以利未來食安工作順利進行。【201】 提案人:江惠貞 連署人:蘇清泉  王育敏 (十四)鑒於目前有關基因改造食品之法規,僅規範黃豆及玉米2項做為優先執行強制標示之食品項目,即以基因改造黃豆或玉米為原料,且該原料占最終產品總重量5%以上之食品,應標示「基因改造」或「含基因改造」字樣,對散裝食品標示之規範則闕如。爰要求食品藥物管理署訂定散裝基因改造食品亦應比照包裝基因改造食品之標示規範。【202】 提案人:田秋堇 連署人:葉津鈴  趙天麟  尤美女 (十五)鑒於目前食品添加物於進口時進口報單不須載明食品字樣,亦不須列出批號、單方食品添加物須查驗登記,但複方食品添加物卻不須查驗登記、有包裝之食品添加物進口時毋須有中文標示,造成我國食品添加物之管制漏洞百出,可不經食品藥物管理署於海關進行稽查,衛生局稽查員進行工廠稽查時無從得知其進口批號,且無中文標示之食品添加物使下游業者不易查證其成分。爰要求食品衛生管理署修正食品添加物進口報單及標示之相關規定,並廢止衛署食字第0890020449號,即複方食品添加物不須查驗登記之公告,以維護國人食之安全。【203】 提案人:田秋堇 連署人:葉津鈴  趙天麟  尤美女 (十六)食品問題近年來層出不窮,塑化劑、毒澱粉、食用油風暴等均已重創我國食品安全體系,其中食品藥物管理署身為中央主管機關,理應有所作為。然而,食品藥物管理署99年成立以來,均未將食品專才委以重任,署長、副署長亦均為醫學或藥學背景,針對食品風暴接二連三亦難迅速處置得當。另外,食管署99年至今退、離職職員人數逐年攀升,且難以即時補足人力,致使99至101年人事費均有賸餘。有鑑於此,建請食品藥物管理署應加強人力資源管理,以避免雇用短期職務代理人頻繁導致業務品質低落。【204】 提案人:陳節如 連署人:葉津鈴  林淑芬 本項有委員提案3案,保留: (一)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103年度預算案於「一般行政」項下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編列4,137萬7,000元。近來頻頻爆發食品安全問題,食品安全管理單位管理鬆散,因此食安問題層出不窮。追根究柢,係因食品安全管理單位對於訂定臺灣食物明確名稱與規格、制訂制度面食品產製流通之監管機制以及風險評估使業者的刻意不作為,造成廠商無法可循,也無法可罰。每每發生食品安全問題時,食品安全管理單位之官員消極處理之態度,以及縱放廠商不法、荒腔走板之言論,無不顯現該單位在食品安全管理上之怠惰失職。 隨著全球化及食品加工業發達,各國都出現食安危機,惟先進國家藉著食品安全危機,陸續加強食品追溯制度,建立「良好追溯程序」,透過透明化和批次管理,若有危害也可控制損失。反觀臺灣之食品安全管理單位,面對食品安全問題,卻仍抱著頭痛醫頭、腳痛醫腳的心態,在缺乏建立制度面之管理制度,以及多頭馬車式管理之下,明顯喪失為國人食品安全把關的能力。基此,爰提案將「一般行政」項下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預算凍結2,000萬元。【164】 提案人:林淑芬 連署人:田秋堇  趙天麟 (二)103年度食品藥物管理署於「食品藥物管理業務」目下編列11億2,267萬4,000元,其中『藥品及新興生技藥品管理業務』編列2億0,287萬2,000元。食品藥物管理署於102年3月28日發函(FDA藥字第1021402465號)予相關協/公會,其中載明「藥品上市5年為合理之臨床使用經驗;98年1月1日以前製造販售之藥品,如無重大嚴重不良反應或療效不等事件發生者,得以其臨床經驗取代BE報告」及「98年1月1日以後製造販售之藥品,2年內(即日起至103年12月31日止)需完成BE試驗報告」。 BE(生體相等性)臨床試驗可視為學名藥上市前,藥品品質的基本門檻,食品藥物管理署竟以一紙公文使「應做而未做BE」的藥品就地合法,但卻對於其中「5年為合理之臨床使用經驗」的實證研究依據難以提出說明,令人質疑。此外,公文中指出,98年後製造販售之藥品,僅在2年內完成BE試驗報告即可,並無停止販售之要求,換言之,等同食品藥物管理署同意該些藥品在做BE試驗同時,亦可在市面上流通販售,於理不合。 爰此,提案凍結「食品藥物管理業務」預算1億元,待食品藥物管理署針對市售藥品「應做BE但卻未做」的藥品清單予以公布,且應將該清單發函通知全國各醫療院所,並至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報告後,始得動支。【177】 提案人:陳節如 連署人:葉津鈴  林淑芬 (三)103年度食品藥物管理署於「食品藥物管理業務」項下「區管理中心業務─辦理輸入食品查驗業務」編列2億8,000萬元。對於有驗出輻射的食品,仍未公布其廠商的名單,剝奪消費者選擇無輻射食品的權利。 以今年食品輸入查驗統計數量為例,總抽樣檢驗數量為3萬2,027批,但光日本食品輸入抽樣檢驗批數就高達1萬5,160批,占總檢驗數超過二分之一。而我國農藥檢驗項目訂定達340餘種,但今年卻只驗了254種,顯然進口高風險食品已排擠例行檢驗業務。此外,即使美國牛肉已有過半抽驗比率,檢驗數高達1,754批,卻仍有不合格的牛肉流入市面,應全面檢討美國牛肉進口及日本的食品管制措施。對於未逐批檢驗的高風險食品,應要求進口商檢附出口國官方的檢驗報告,以確保國人食用安全。 爰此,建議凍結「食品藥物管理業務」項下「區管理中心業務─辦理輸入食品查驗業務」預算二分之一,俟衛生福利部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檢討報告並具體改善後,始得動支。【186】 提案人:林淑芬 連署人:劉建國  趙天麟 通過臨時提案8項: (一)鑒於目前爆發銅葉綠素、銅葉綠素鈉著色劑添加於標榜健康之食品中,情形嚴重,顯見目前《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過於寬鬆,以銅葉綠素鈉為例,可添加於乾海帶、蔬菜及水果之貯藏品、烘焙食品、果醬及果凍、調味乳、湯類及不含酒精之調味飲料內,添加範圍實過於浮濫,影響消費者健康。爰請衛生福利部重新檢視修訂現行《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附表一第九類著色劑內容,並將銅葉綠素、銅葉綠素鈉研議結果於3個月內送交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其他著色劑完成檢討後,立即公告,避免食品中有過多不必要之添加,以維護大眾健康。 提案人:王育敏 連署人:蘇清泉  徐少萍 (二)近來發現業者違法在油品、麵製品等添加食品著色劑「銅葉綠素」,引發一連串食安風暴。根據「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規範的著色劑或色素有38種,不過現今食品技術進步,也有研究陸續證實人工色素對人體健康都有影響。爰請衛生福利部專案儘速檢討所有食品著色劑的使用範圍及限量,同時把未列入管理的「焦糖色素」列為第39種著色劑,並公告。 提案人:江惠貞 連署人:蘇清泉  王育敏 (三)近來爆發的食品安全問題,政府的食品標章失去公信力,各界要求政府檢討現行認證制度的聲浪不斷。爰請衛生福利部、經濟部、農委會應就各食品、食材認證標章的認證機構,對於認證能力、程序進行檢討。同時對於自主性標章GMP、CAS、吉園圃等展開全面複檢,建立定期考核機制,並研議合併為統一標章的可能性。 提案人:江惠貞 連署人:蘇清泉  王育敏 (四)繼包裝米大廠爆發以越南米混充臺灣米販售後,食用油老字號廠商又接連發生混充油事件,黑心做假的程度令人咋舌。檢視近來食品混充案件,業者皆高明規避刑責較高的摻入有害健康物質,僅以低價食材混充高價食材獲取暴利,試圖閃避《食品衛生管理法》中妨害健康的罪責。然是類狡詐奸商行為,不但造成消費者信心崩盤,也擾亂市場經濟,對民生影響甚鉅,實應加重處罰刑責。爰請衛生福利部於1個月內提出《食品衛生管理法》修法版本,讓食品安全管理更周全。 提案人:江惠貞 連署人:蘇清泉  王育敏 (五)因塑化劑事件,前行政院衛生署為掌握國內食品添加物業者資訊,自101年起即推動「食品添加物登錄」制度,輔導食品添加物製售業者自願登錄,並開放各界查詢。而今年6月立法院三讀通過之「食品衛生管理法」,已增列食品業者登錄之法源,未來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類別及規模之食品業者,應完成登錄,始得營業(修正條文第8條)。前行政院衛生署規劃於新法公布施行後6個月內發布實施辦法,將「食品添加物業者」列為優先公告實施之業別。但鑒於又發生銅葉綠素違法添加在油品,以及將銅葉綠素鈉標示為銅葉綠素等違法情事,要求衛生福利部於明(103)年1月起即強制執行「食品添加物業者」之登錄,並強制業者登錄食品添加物之製造、輸入、輸出、販售之過程,以利食品藥物管理署列管追蹤。 提案人:鄭汝芬  蘇清泉 連署人:蔡錦隆  王育敏 (六)鑒於臺灣糖業服份有限公司委託大統代工葡葡籽油卻混入棉籽油,以及味全委託頂新代工21種品項全混入大統油,顯示食品大廠委託代工廠製造食品,卻未善盡把關原料及產品之品質責任,爰要求衛生福利部針對食品大廠委託代工情形,提出管理措施,要求食品大廠善盡管理代工廠之責任。 提案人:鄭汝芬 連署人:吳育仁  江惠貞 (七)近期油品食安事件讓國人對於各類食品安全產生極度的恐慌,國內各式不同規模的餐飲業者所使用消費者會直接接觸到的物品,例如免洗餐具、餐巾紙、辣椒醬、醋等,餐飲業者多向流動型的盤商訂貨,但往往這些貨品的來源是來自未登記的地下工廠,貨品品質也令人堪憂,爰要求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公布不符合GHP餐飲業者名單,並教育各縣巿衛生局人員稽查重點,以保障消費者飲食安全。 提案人:趙天麟 連署人:田秋堇  陳節如 (八)近期油品食安事件讓國人對於各類食品安全產生極度的恐慌,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追查方向多以製造商的責任為主,但國內大型賣場進貨時多收取高額上架費,同時以成本考量要求製造商降低進貨價格,造成製造商為了要在大型賣場上架而壓低產品成本,導致無法兼顧產品品質,爰要求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應在食品衛生管理法修法內容中研議如何納入大型賣場相關連帶責任。 提案人:趙天麟 連署人:田秋堇  陳節如 散會 [image: image1.jpg] 主席:請問各位,上次會議議事錄有無錯誤?(無)無錯誤,確定。 繼續報告。 二、邀請衛生福利部部長邱文達、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沈署長世宏、經濟部、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財政部關務署等單位首長「針對2009年及2011年西班牙駐臺商務辦事處兩度來文要求追查國內製造到國外進口橄欖油皆出現重大違規情事,以及泡麵醬料含重金屬等事件,請主管機關針對:一、食品添加物強制登錄及恢復複方查驗登記雙軌制度之可行性;二、化工原料進口後之流向追蹤、管理及相關部會之分工機制;三、目前研議之食品標示比例之各項子法規提前實施之可能性評估;四、食安問題之上市上櫃公司涉及內線交易之不法情事」列席報告,並備質詢。 主席:請衛福部邱部長報告。 邱部長文達:主席、各位委員。今天 大院第8屆第4會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召開第19次全體委員會議,文達承邀列席報告,深感榮幸。 維護全民的健康,提供全國人民衛生安全的食品,創造安全的飲食環境,為全國民眾的健康安全把關,一直是衛生福利部的職責。今天關於立委所提食品添加物強制登錄及恢復複方查驗登記雙規制之可行性、化工原料進口後之流向追蹤管理及相關部會之分工機制、目前研議之食品標示比例之各項子法規提前實施之可行性評估,提出報告。關於細節方面,我請食藥署葉署長來說明。 主席:請衛福部食藥署葉署長報告。 葉署長明功:主席、各位委員。謹針對今日會議議題作如下說明: 壹、食品添加物強制登錄及恢復複方查驗登記雙規制之可行性 一、背景說明 (一)食品添加物之安全性管理: 聯合國糧農組織和世界衛生組織(FAO/WHO)共同成立的食品添加物專家委員會(Joint FAO/WHO ExpertCommittee on Food Additives,簡稱JECFA),針對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限量、使用限制、用途及規格,經風險評估後制定相關規範,我國亦依據前述原則訂定「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另考量因加工製造上使用的必要性,可能同時攝取多種食品中所含相同食品添加物之總量而訂定。由於飲食文化差異,我國針對食品添加物等之飲食暴露風險評估,會依據我國國民營養健康狀況調查所得各類食物攝取量調查結果,估算所評估物質之可能暴露量,以維護我國國人飲食安全。且食品添加物在食品中之使用範圍限量及其規格標準,均依照國際規範,經過安全性評估後,始公告為准用的正面表列品項,業者才可以使用在食品中。 (二)食品添加物之查驗登記 1.查驗登記法源 依食品衛生管理法第21條第1項規定,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食品、食品添加物、食品器具、食品容器或包裝及食品用洗潔劑,其製造、加工、調配、改裝、輸入或輸出,非經中央主管機關查驗登記並發給許可文件,不得為之;其登記事項有變更者,應事先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審查核准。 2.查驗登記作業 國內有關食品添加物之查驗登記,單方食品添加物係採強制性,複方食品添加物自89年起則採自願性查驗登記,惟其所使用之個別單方食品添加物之品項及規格,皆應符合「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之規定。該查驗登記係指個別產品將產品成分等資料送本部書面審查,審查許可者發給食品添加物查驗登記許可證及個別字號,許可證有效期限5年,期滿得申請展延。取得許可證之單方食品添加物產品,即表示其符合食品級之規格,有別於工業級產品,可據以供為食品製造或加工用途。 (三)食品添加物業者強制登錄 1.登錄之法源 102年6月19日總統公布修正「食品衛生管理法」,其中第8條第3項已納入登錄法源,即明定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類別及規模之食品業者,應向中央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登錄,始得營業。 2.強制登錄之範疇 依食品衛生管理法第8條第4項規定,本部已於102年8月22預告「食品業者登錄辦法」草案,將予以規範有關登錄之條件、程序、應登錄事項、申請變更、登錄之廢止、撤銷及其他遵行事項,預計於102年12月正式公告。 二、目前執行情形 (一)食品添加物查驗登記業務 目前係由本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承辦,總計需用人力共計為10人。近2年,每年受理案件數量包括新案約為700件;變更案約為600件;變更展延案約600件;核可有效在案數約為5,400件。 (二)食品添加物業者及產品自願性登錄 本部(原行政院衛生署)已自100年起,輔導食品添加物業者自願性地辦理登錄,並建置登錄管理資訊系統網站〔登錄網址:http://fadenbook.fda.gov.tw/(音譯為「非登不可」)〕,截至102年11月14日為止,已登錄者計有食品添加物之製售業651家,其中包括製造業者91家、輸入業者408家、製造兼輸入業者71家、販售業者81家,已登錄之食品添加物產品22,681項。該登錄平台將配合應登錄食品業者類別持續擴充增修。 三、複方食品添加物查驗登記所需人力之評估 (一)審查案件數:以10人計,每年約可辦理新案700件。 (二)複方食品添加物案件數:估計國內製造及輸入共約15,000件。第一年所需人力:一年內完成查驗登記,約需再增200人。續辦理所需人力:每年新案約2,800件,約需40人。 四、複方食品添加物強制登錄之評估 (一)優先登錄業別:製造、輸入、販售食品添加物業者。 (二)登錄產品:單、複方食品添加物。 (三)登錄內容:品名、用途分類、型態、組成之單方食品添加物名稱。 (四)所需人力:約5~8人。 五、複方食品添加物強制登錄及查驗登記雙軌制 (一)強制登錄:依食品衛生管理法第8條第3項、第4項,所有製造、輸入、販售之複方食品添加物業者及產品,均強制登錄。 (二)查驗登記:受理自願性申請。 (三)所需人力:約15~18人。 六、未來工作重點 [image: image2.png] (一)建構綿密食品添加物管理網絡:串連強制登錄、邊境管理、流通稽查管理資訊管理系統,有效應用掌握之食品添加物資訊。 (二)實地查核:輸入、製造、販售食品添加物業者及食品添加物使用者。 (三)邊境管理 1.登錄在案:輸入之食品添加物必須登錄在案。 2.登錄相符:品名、成份必須與登錄內容相符,並採抽批檢驗。 (四)實地查核製造、販售業者 1.罰則:未登錄或登錄不實,得處3-300萬元罰鍰。 2.現場稽查:作業現場或倉儲是否有非法或不明之化學物質、包裝標示是否符合規定等。 (五)食品添加物使用者之稽查 登錄在案:應購買完成登錄、成分清楚之單、複食品添加物。 七、結語 (一)我國正面表列准用之食品添加物,對單方食品添加物採取上市前核准之查驗登記制,相較於其他先進國家,為更嚴格之管理方式。 (二)正面表列准用食品添加物品項、食品添加物採查驗登記及強制登錄雙軌制,輔以資訊管理網絡,以及強化實地查核,應可有效管理食品添加物業者及產品。 (三)本部參考先進國家管理方式,運用有限人力與資源,強化邊境查驗輸入添加物、稽查製造工廠,以及查核販售產品,提升管理效能,期能得到大院之支持。 貳、化工原料進口後之流向追蹤管理及相關部會之分工機制 一、背景說明 為確保食品安全、強化食品級化學原料之管理,依102年5月31日 大院院會附帶決議,工業級的化學原料和食品級的化學原料進口時海關編碼要分開處理。依前述大院之決議,本部即著手執行及規劃下列事項: 二、目前執行情形 (一)進口分流 1.強化邊境分流管控增列輸入報單填報內容: 本部業於102年6月19日公告,輸入食品添加物自進口日期102年8月1日起,應於進口報單之「貨品名稱」欄位加註「食品用」或「食品添加物」,以及「規格」欄位註明「批號」。 2.研訂食品添加物貨品分類號列及輸入規定: 為研商輸入化學原料分流措施,對食品添加物貨品分類號列公告輸入規定,行政院及本部已陸續於102年6月7日、6月24日、6月27日及10月21日邀集財政部及經濟部等相關部會召開會議研商,核歸食品添加物所屬貨品分類號列,討論增加輸入規定「508」,要求輸入食品添加物應向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申請辦理輸入查驗。 本部於102年11月18日將再次邀集財政部關務署及國貿局開會討論食品添加物貨品分類號列及輸入規定內容。 (二)製造分區 1.加強食品添加物製造工廠設廠設備之源頭管理 為有效阻絕造成食品衛生安全風險危害之因子,並達強化食品添加物製造工廠源頭管理效能,本部已就「食品工廠建築及設備設廠標準」,增訂食品添加物工廠建築及檢驗設備」第19條之1,有關食品添加物工廠作業場所之基本設施、生產及檢驗設備規範專章,於101年11月25日發布施行;另為再強化對非屬製程所需之化學物質進行有效阻絕,以避免其成為造成食品衛生安全危害之因子,對於食品添加物工廠作業場所,必須針對如何降低化學物質危害之風險有明確之規範,已於102年11月7日預告修正增列生產項目兼具食品添加物及工業用化工原料及化學品之工廠,在生產過程或建築設備應備可有效區隔或隔離之設施或措施,以防止交叉污染。 2.工廠登記增列「食品添加物」之項目: 為針對製造食品添加物之工廠有明確規範,使衛生單位更能掌握國內從事食品添加物之加工及製造業者之資訊,本部經濟部自100年至101年陸續召開多次研商會議,以商討於工廠登記之項目增載「食品添加物製造」。基於前情,經濟部工業局業於101年7月9日,在不衝擊原有工廠登記之歸類方式,已將「工廠登記資訊系統」及「工廠公示資料查詢系統」等2個系統增修功能,建置「食品添加物」之項目,以能掌握產業資訊,達到有效管理目的。 (三)販賣分業 1.食品添加物業者強制登錄:預計12月公告,明年1月起強制登錄。 2.商業登記增列食品添加物販賣及製造與管理 本部與經濟部為共同提升化工原料行兼售食品添加物進行源頭管理效能,經多次開會進行討論研商,經濟部商業司已於99年9月27日公告新增「食品添加物批發」、「食品添加物零售」二項營業項目,另於101年6月28日公告「公司行號營業項目代碼表」增列「食品添加物製造業」。故若從事有食品添加物之批發、零售或製造之化工原料行業者,均可依營業登記相關作業,於其營業登記「食品添加物批發」、「食品添加物零售」及「食品添加物製造業」之相關營業項目。 (四)強化食品添加物製售業者之現場查核 1.食品添加物製售業者之現場查核 (1)專案查核 食品添加物之稽查管理,除各縣市衛生局依其年度計畫,執行食品添加物之製造或販售業者之查核管理外,本部自98年起迄今每年度持續以專案計畫,執行食品添加物製售業者之查核輔導管理,迄102年共計已完成查核307家之食品添加物製售業者。 (2)現場查核重點 前述食品添加物製售業者現場查核之重點,除食品良好衛生規範之符合性、添加物之原料來源、配方、進口報關等文件之查核,更著重於調配作業現場或倉儲是否有非法或不明之化學物質、食品添加物外包裝標示是否符合、進料、銷售與存貨紀錄之稽查比對,以落實源頭管理,達事半功倍之效。 (3)跨部會協同查核 本部102年度執行食品添加物製造及販售業者之管理專案查核計畫,針對具工廠登記兼製食品添加物之化工廠,及兼販售食品添加物之化工原料行,已請經濟部派員協同查核共計19家,以提升非法化學物質流入食品製售鏈之管理效能。 (4)防堵毒性化學物質流入食品供應鏈─強化食品業者之現場查核 本部依據與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以下簡稱環保署)列管毒性化學物質之運作管理,建立兩部會間業務通報機制,並針對該署對其所列管運作毒性化學物質之食品廠商名單及毒性化學物質品項資料,送請各縣市衛生查核,食品業者使用環保署列管物質,應限於品管檢驗、廠區環境、儀器設備、設施之清洗及清潔等,不得流入食品製造鏈。 (五)強化食品添加物供應鏈之管理規範 為加強對食品添加物業者之製造、加工、調配、包裝、運送、貯存、販賣等項作業場所,及其設施與品保之制度,進行必要管理措施,落實源頭管理機制,降低食品衛生安全危害風險,本部已研訂「食品之良好衛生規範準則」之食品添加物業者專業規定,該準則預定於102年12月發布。 三、未來重點工作 (一)本部將持續邀集財政部及經濟部,共同研訂輸入食品添加物貨品分類號列及輸入規定。 (二)落實食品添加物源頭管理「三分策略」:「進口分流」、「製造分區」及「販賣分業」,阻絕工業用化學品流入食品製造鏈。 (三)持續邀集經濟部共同實地查核食品添加物製造、販售業者。 參、目前研議之食品標示比例之各項子法規提前實施之可能性評估 一、背景說明 食品衛生管理法第22條第1項第2款業已明定,授權中央主管機關另定特定食品應標明其主成分百分比之相關規範。 二、目前執行情形 (一)考量食品消費型態及消費者關切等必要性,本部已逐步規劃相關食品品項規範,現已優先規範宣稱含果蔬汁之飲料應標示原汁含有率,業於102年10月2日公告;後續規劃之食品項目尚包括米粉(絲)產品標明米含量,刻正依行政程序辦理公告事宜,及近期並將預告調製乳粉標明乳含量相關規定。 (二)優先實施之宣稱含果蔬汁之飲料、米粉(絲)及調製乳粉產品,規劃施行日期預計由104年7月1日調整成103年7月1日,提早1年施行,循例給予業者合理之緩衝期,以利業者更換包材,避免庫存包材囤積造成成本損失、耗材處理之環境汙染,亦能及早提供消費者完善食品標示資訊。 三、未來重點工作 (一)儘速訂定前揭宣稱含果蔬汁之飲料、米粉(絲)產品、調製乳粉等標示規範,完善食品標示資訊。 (二)持續評估及逐步規劃增訂其他特定食品相關標示規定,收集國際規範並配合食品產業、消費者關切之產品等,周延評估並持續增訂標示項目,以維護消費者購買產品之權益。 肆、總結 本部承 大院各委員之支持與協助,完成多項法律案,對業務之推動,有極大之助益,在此敬致謝忱。尚祈 各位委員,繼續給予支持。 主席:請環保署張副署長報告。 張副署長子敬:主席、各位委員。今天承蒙 貴委員會邀請,針對2009年及2011年西班牙辦事處兩度來文要求追查國內製造到國外進口撖欖油皆出現重大違規情事,以及泡麵醬料含重金屬等事件─化工原料進口後之流向追蹤、管理及部會分工機制提出報告。以下謹提出簡要報告,敬請 指教。 近期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查獲劣油混摻了銅葉綠素、銅葉綠素鈉、棉籽油及泡麵醬料含重金屬等事件,油品、泡麵醬料均為食品衛生管理法中所規範之食品,經由食品對人體直接暴露途徑而產生健康影響的化學物質管制,係由食品衛生管理法相關法規管制。食品業者是否得使用該等化學物質,均須符合食品衛生管理法規範,違反者依食品衛生管理法查處。 依據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係以正面表列方式管理公告列管毒性化學物質,毒性化學物質運作人或運作場所必須負責毒性化學物質危害預防及應變,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係針對運作場所進行運作行為管理。 本署依「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為防止環境污染、保護人體健康,採分類、分級、正面表列方式,並針對具有人類致癌、致畸胎、環境難分解、生物濃縮及危害性特性等公告為第1類、第2類、第3類及第4類毒性化學物質,並針對第1類至第3類毒性化學物質採禁止或限制其使用用途,藉以管制環境中毒化物。截至102年11月18日,依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之規定公告列管達管制濃度以上之列管毒性化學物質計302種,其中禁止運作者計54種、限制運作者計156種、第4類毒性化學物質計92種。 關於進口之橄欖油含銅葉綠素、銅葉綠素鈉及泡麵醬料包含重金屬,均為食品衛生管理法中所規範之食品,食品業者是否得使用該等化學物質,均須符合食品衛生管理法規範,違反者依食品衛生管理法查處。尚無法依「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管理。 行政院目前分工由勞委會統籌協調各部會於其已建立之化學物質基本資料庫及跨部會平台,建立化學物質之來源及流向登錄,各相關機〔經濟部、衛生福利部及環保署等)並進行資訊分享與相互勾稽,以建立化學物質之管理追蹤機制。本署已將「毒性化學物質許可管理系統」中相關項目資訊內容,提供予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另加強與衛生福利部間之業務通報機制,針對毒性化學物質流向加強追蹤,適時與衛生機關加強資訊交換與不當使用察查,嚴密防止毒性物質流入食品或不當使用以保護國民健康。本署主動以人工方式跨查經濟部商業司網站「工商登記資料查詢」清查列管廠商公司名稱,檢核列管廠商之相關營利事業登記資料,以釐清該廠商是否有兼營食品、化粧品及藥品相關之事實,將可疑名單函送衛生福利部交互稽查,強化防堵。本署已與食品履歷追溯系統介接,已提供列管毒性化學物質運作廠商基本資料(包括公司名稱、負責人、毒化物名稱、管制編號、證照類別),每日定期提供資料交換。 總之,本署依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公告列管毒性化學物質,管理登記申報系統,加強勾稽查核,涉及相關部會之運作資訊亦主動提供給衛生福利部及農委會,以保障國人生活環境及民眾健康作為首要推動目標。 以上簡要說明,敬請各位委員指教。 主席:請經濟部工業局連副局長報告。 連副局長錦漳:主席、各位委員。今天承蒙 貴委員會邀請,就「針對2009年及2011年西班牙駐臺商務辦事處兩度來文要求追查國內製造到國外進口橄欖油皆出現重大違規情事,以及泡麵醬料含重金屬等事件,請主管機關針對:一、食品添加物強制登錄及恢復複方查驗登記雙軌制度之可行性;二、化工原料進口後之流向追蹤、管理及相關部會之分工機制;三、目前研議之食品標示比例之各項子法規提前實施之可能性評估;四、食安問題之上市上櫃公司涉及內線交易之不法情事」提出報告,敬請各位 委員不吝指教。 一、食品添加物強制登錄及恢復複方查驗登記雙軌制度之可行性 食品添加物強制登錄及恢復複方查驗登記雙軌制度一節,其主管機關係為衛生福利部。 二、化工原料進口後之流向追蹤、管理及相關部會之分工機制 1.本部貿易局已就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TFDA)提供財政部關務署核歸637項食品添加物之8位碼稅則號別,完成可能對應之貨品分類號列,並分別於本(102)年9月9日及10月30函請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及財政部關務署逐一確認是否均須增列輸入規定。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將於近期內再邀集財政部關務署及本部貿易局研商確認擬列管之號列及輸入規定內容。 2.本部中部辦公室於本年6、7月間3次邀集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衛生福利部、部分縣市政府及本部工業局開會研議,依『工廠管理輔導法第17條第1項第1款於許可工廠設立或核准登記時附加負擔』。 3.經討論決議將從事生產食品級及工業級化學原料之工廠,依其生產產品用途分為『食品添加物』、『食品添加物上游化工原料』及『工業用化工原料及化學品』等3類,從申請書及應檢附書件、審查作業程序、產品登記內容及公示資料揭露等項檢討做不同規範及管理,並於審查過程中邀請地方衛生單位會勘或會簽意見,於核准登記後並於工廠公示資料查詢系統揭露其完整名稱。該系統正委請系統維護廠商進行系統修正作業,預計於本年底前完成,屆時可提供衛生單位進行系統介接或查詢以進行勾稽。 三、目前研議之食品標示比例之各項子法規提前實施之可能性評估 本部主管之商品標示法屬「一般法」,若其他法令對商品之標示另有規定者,應適用其他法令。查食品衛生管理法第28條第1項規定:「食品、食品添加物……其標示、宣傳或廣告,不得有不實、誇張或易生誤解之情形」,同法第45條規定,違反第28條第1項,處新臺幣4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鍰。 四、食安問題之上市上櫃公司涉及內線交易之不法情事 上市櫃公司是否涉內線交易,其主管機關為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以上報告,敬請指教,謝謝! 主席:請金管會黃副主任委員報告。 黃副主任委員天牧:主席、各位委員。首先感謝 大院今天安排「食安問題之上市上櫃公司涉及內線交易之不法情事」專案報告,金管會受邀報告,深感榮幸。近期上市櫃公司陸續發生食品安全問題,引發大眾不安,亦影響資本市場之信心,金管會謹就職掌範圍已採取之措施提出報告,敬請各位委員惠予指正。 壹、嚴查內線交易: 為維護證券市場交易秩序,金管會已督導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及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依其所訂監視制度辦法執行監視查核,若發現有投資人涉及證券不法交易,均儘速檢具事證移請司法機關偵辦。此外,並將配合檢調單位之需要,提供相關交易資料。 關於胖達人香精事件及近期部分上市上櫃公司(如富味鄉、福懋油脂及味全等)涉及食安問題,該等公司有於事發之前一段期間股價下跌或融券暴增情事,金管會、證交所及櫃買中心業依現行機制積極查核是否有人涉及內線交易,並配合檢調單位偵辦。 貳、加強上市櫃公司資訊揭露: 金管會已督導證交所及櫃買中心注意相關重大訊息之蒐集,並促請相關公司發布重大訊息或召開記者會說明。若上市櫃公司之重大訊息或所申報之資訊有虛偽不實,則予以處罰。 參、呼籲上市櫃公司重視誠信及社會責任: 金管會已請證交所及櫃買中心通函上市櫃公司應秉持誠信經營及企業社會責任辦理下列事項: 一、遵行政府法規與產業之相關規範,確保產品品質,請公司對於原料來源、成份之檢測與使用、產品標示等均應建立嚴格安全控管機制。 二、提供消費者及利害關係人申訴管道,並即時妥善處理申訴案,以保障消費者權益。 三、公司應將上開控管食品安全之措施納入內部控制制度,內部稽核亦應就食品安全進行稽核並出具報告。 肆、提昇內部控制制度有效性: 金管會已要求證交所及櫃買中心專案查核上市櫃食品產業公司之食品安全相關內部控制,加強查核公司是否有建立符合政府相關法規之研發、採購、生產、問題商品管理等循環控制作業及落實執行,及內部稽核之稽核情形。 以上報告,敬請 各位委員指教,謝謝! 主席:請財政部關務署陳副署長報告。 陳副署長錫霖:主席、各位委員。關於「銅葉綠素」及「銅葉綠素鈉」是否增列專屬貨品分類號列一事,本署報告如下: 目前「銅葉綠素」及「銅葉綠素鈉」並無專屬貨品分類號列,所以現在歸類在「其他植物性著色料」款下,為了執行貿易管制就必須在海關管理的進口稅則8位碼下再編定貨品分類號列10位碼。因此,只要是由主管機關提出,經過貿易局同意,那麼海關就能全力配合辦理了。是故,對於為兩者增列專屬稅號,我們原則上是同意的,但是基於「銅葉綠素鈉」不光只是「銅葉綠素鈉」或「銅葉綠素」,甚至還有其它的衍生物,因此為免掛一漏萬,故由衛福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會同經濟部國貿局以及財政部關務署的海關,共同研究要如何訂定。以上報告,謝謝! 主席:現在開始進行詢答,每位委員發言時間為8分鐘,得延長2分鐘;上午10時30分截止登記並休息10分鐘,如有臨時提案,將於中午12時進行處理。 本會委員針對中華民國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有關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主管預算(公務預算部分)案,如有增減意見之提案請於今日下午三時前以書面送交委員會,俾利預算案之處理,逾時恕不受理。現在開始詢答。 請吳委員育仁質詢。 吳委員育仁: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知過能改善莫大焉,目前的食安問題,衛福部動用了非常多人進行查緝,也查到有非常多的食品大廠,竟有混攙、攙偽或者是賺取暴利之情事。他們利用消費者的無知與不清楚而壟斷所有製造的技術與資訊以欺騙消費者。 今天我看了非常多的報紙,包括台灣的五大報,都刊登了味全食品委託律師事務所寫的一篇「味全沒有攙偽、沒有混油,只是受害」的說明,以及另外一則「味全沒有黑心,絕無暴利」的澄清,味全向消費者說了一個真相、一個澄清以及兩個呼籲。 有道是知過能改善莫大焉,我現在要問的是關於味全所提出的這則聲明,如果操作不當,是否會對消費者造成非常大的困擾?是否會讓大家以為味全的油我們可以隨便買,以為這樣就澄清了?五大報全都刊登了他們的聲明,因此我要請衛福部跟大家說明一下,根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來看味全、頂新所出產的產品到底是犯了什麼錯?味全的東西有沒有攙偽?有沒有標示不實?或者食品中含有「銅葉綠素」的檢測結果如何?他們的油到底能不能買? 主席:請衛福部邱部長答復。 邱部長文達:主席、各位委員。味全的油因為自主管理不佳,所以有21項產品涉及攙偽與標示不實,至於細節的部分我想就請葉署長…… 吳委員育仁:味全的產品有攙偽與標示不實,卻還在報紙上刊登說自己沒有攙偽,這真的很糟。你們認定味全的產品有沒有攙偽? 主席:請衛福部食藥署葉署長答復。 葉署長明功:主席、各位委員。我想委員講得非常好,基本上,這是認知的問題,事實上我們有查到味全的終端產品是攙偽的。今天他們買了大統或別家製造的油,那是他們自己沒有做好自主管理,沒有盡到自己的責任。 吳委員育仁:賺錢歸自己、責任往外推,味全、頂新那麼大的工廠,它是全台灣最大的公司,他們看到別人賺錢,就從大統長基那邊買便宜的油,然後就說他們自己沒事,還大剌剌地請律師事務所在各大報刊登聲明,說真的本席真的是看不下去。請你們再說一次,味全的食品有沒有攙偽? 葉署長明功:味全有21項產品自主下架。 吳委員育仁:他們有自主下架,那這些產品是否涉及攙偽或混油? 葉署長明功:有,有混油! 吳委員育仁:這樣的聲明真的是讓人看不下去!另外,檢方已用詐欺罪將董事長魏應充列為被告,並以一千萬元交保並限制出境。但他還發表公開信給他的員工,說他有三個相信,說媒體指控頂新魏家的新聞全都是不實的,這個部分真的很過分;還說味全沒有延誤下架與欺騙的意圖,面對他這樣說明,消費者還要不要去買他們的產品呢?我覺得這裡面真的是出了非常大的問題。 食品大廠應該要知錯能改善莫大焉,過去犯了什麼樣的錯誤就要趕快改正過來。他們有自己的專業能力,但是消費者沒有,標示就要標示清楚,不能因為貪圖蠅頭小利卻去混攙油品,這是違反道德良心的事。 我們台灣的食品,未來可能還會有更多的事情發生,如果很多廠商的職業道德沒有做好,這種問題就會層出不窮。衛福部就只有這些人,現在又爆發了奶粉的問題,真的是疲於奔命,所以我覺得良心真的是很重要,而衛福部如果有任何的事情都要確實公布。 接下來本席要問金管會黃副主委,有關發生食安問題的上市上櫃公司,他們在簽下食安問題的切結書之前,本席有觀察到,富味鄉在簽下切結書之前其融資有異常增加上百倍的現象,而股價也呈現上漲的情形,但是在切結完畢之後,其股價就開始下跌了。很多人懷疑富味鄉有操作股票的嫌疑,對於這點,您有何看法呢? 主席:請金管會黃副主任委員答復。 黃副主任委員天牧:主席、各位委員。不只是富味鄉,一些相關的食品公司如果其股票的股價有融資融券的情況,我們都會密切注意,如果檢調單位需要相關資料的話,我們也會完全配合。 吳委員育仁:所以內部的監控是非常重要的,上市上櫃公司對社會負有社會責任吶!衛福部應該要提供並公開揭示公司內部監控的公開說明書,每年向股票投資大眾揭露的資訊必須要包括公司所生產的食品有沒有違法、是否有標示不實。比如說,在勞工領域中,我就清楚地注意到,公司有沒有違反勞動法規、有沒有發生勞資爭議、有沒有超時加班、有沒有召開職工福利委員會等這些有關保障勞工權益的資訊。我發現上市上櫃公司都是有揭露這些資訊的,從中可以讓大家知道這家公司是有負有社會責任的企業。不曉得未來在朝這個方向去做的時候,金管會的立場是如何呢? 黃副主任委員天牧:屬於內部控制的部分,證交所和櫃買中心每年定期、不定期會抽查,現在也請證交所和櫃買中心針對食品公司內部控制,包括產品的生產、販售…… 吳委員育仁:你是否接受資訊公開揭露? 黃副主任委員天牧:當然接受。 吳委員育仁:未來上市上櫃公司的檢查清冊要揭露。 黃副主任委員天牧:我們完全尊重委員的指示,資訊揭露很重要。 吳委員育仁:衛福部如果有這樣公開揭示也是增加內部監控,再加上委員所提的吹哨者保護條款以及員工、消費者檢舉獎金等,也是幫政府做一些事情。 繼續請問關務署,現在大家都強調源頭管理,看到你們的報告才赫然發現銅葉綠素和銅葉綠素鈉屬於同一項目,進口時你們有沒有辦法分別那批貨是銅葉綠素或者是銅葉綠素鈉? 主席:請財政部關務署陳副署長答復。 陳副署長錫霖:主席、各位委員。目前銅葉綠素和銅葉綠素鈉都是免稅貨物。 吳委員育仁:就是同一類是不是? 陳副署長錫霖:同一類。 吳委員育仁:就是相同編號? 陳副署長錫霖:同一個貨品分類號列。 吳委員育仁:進口時銅葉綠素和銅葉綠素鈉並沒有區隔開來,然後食品廠內部才自行分類,我認為銅葉綠素和銅葉綠素鈉的海關分類號碼應該要分開,好讓食品廠有辦法了解銅葉綠素和銅葉綠素鈉,才不會搞不清楚,這才叫做源頭管理。你們的看法如何? 陳副署長錫霖:謝謝委員,我們也是這個意思,所以我們贊同分類,但因為不是很簡單就可以區分銅葉綠素和銅葉綠素鈉,甚至還有其他衍生物。所以我們希望衛福部、關務署和國貿局一起研商分類,就是怕掛一漏萬。 吳委員育仁:分類歸分類,因為海關也沒有能力檢驗,如果有疑義還是交回衛福部檢驗。 陳副署長錫霖:因為海關只能從物化性外觀看,至於要進一步化驗,海關是…… 吳委員育仁:沒辦法看,還是需要衛福部幫忙? 陳副署長錫霖:對。 主席:請田委員秋堇質詢。 田委員秋堇: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昨天部長召開記者會對外宣布現在有110種油可以安心使用是不是? 主席:請衛福部食藥署葉署長答復。 葉署長明功:主席、各位委員。目前有110種是當初抽驗…… 田委員秋堇:你們檢驗了什麼? 葉署長明功:棉酚、銅葉綠素都符合規定,還有脂肪酸。 田委員秋堇:你們被我抓到第一次檢驗棉酚的方法不是全世界最好,而衛福部就有LCMS儀器,後來改了第二個版本還是有問題,那天我請你們組長和吳家誠老師在9樓溝通,今天我不跟你討論檢驗方法,以後我們再花時間來談。現在的問題是你們說110種油都沒問題,可是其中有很多都是調合油,我知道有些調合油還是用棉籽油去調合,我請教過吳家誠老師和吳焜裕老師以及好幾位學者專家,他們都說像棉籽這種含油量少的東西,包括橄欖粕,要再萃取其中的油就要把正己烷放下去,這是一種有機揮發物的化學品,會溶解我們的細胞膜,會致癌,但加溫到68°C的時候會揮發,我問了所有化學家包括吳家誠老師,這會不會百分之百揮發?他告訴我沒有辦法。讓我更擔心的事情是正己烷分為兩種,一種是食品級正己烷,一種是工業級正己烷,食品級正己烷比油還貴,黑心商人怎麼可能用食品級正己烷?當然會用工業級正己烷,工業級正己烷裡面有苯和甲苯,部長應該很了解,這些就是血癌的致癌物。正己烷加溫到68°C會揮發,所以一般是會加溫到68°C,問題是苯的沸點是80°C,甲苯的沸點是111°C,這些黑心商人怎麼可能再花錢用更多的能源把加入工業級正己烷的油加溫到80°C或111°C呢?油煮沸就沒有了,所以這是不可能的。我問過組長有沒有驗正己烷、苯和甲苯,結果是沒有,事實上加了棉籽油,或者是橄欖粕再用正己烷萃取的油裡面,可能含有3種致癌物,就是正己烷、苯和甲苯,這些東西都沒驗,怎麼可以就對外宣布這些油是安全的?至少要驗過是否含有這些物質才可以,我們現在已經搞不清楚是不是有放棉籽油而沒有告訴我們。現在有加棉籽油要自行標示才不會違反標示不實,然後就可以上架。你們說棉酚驗不出來,但是吳家誠老師已經說了在萃取棉酚樣本的過程中有問題,所以有可能是裡面有棉酚而沒有萃取出來。 現在先不說棉酚的問題,就說正己烷、苯和甲苯的問題,還沒有驗怎麼就對外宣布? 葉署長明功:謝謝委員,因為我有藥學背景,所以向委員簡單報告,我分成四部分說明。第一,棉籽油裡面的棉酚基本上…… 田委員秋堇:我現在不講棉酚,我講的是正己烷、苯和甲苯。 葉署長明功:對,我跟委員報告,這有兩部分,一個是棉籽油裡面會不會含正己烷,理論上是不會的,因為那是棉籽直接油榨,如果精緻的不好就擔心含有棉酚,但不會再用有機溶劑再抽提一次,假如是用棉籽油調合的調合油不會有Normal Hexane的問題。 田委員秋堇:所有含油量不到20%的都必須用正己烷下去提煉,棉籽和橄欖粕就是。 葉署長明功:至於Normal Hexane的分析方法,我已經指示實驗室去開發了。 田委員秋堇:我只是要問如果放了工業級正己烷萃取要不要再驗苯和甲苯?在西班牙第三榨的精緻橄欖油和第四級精緻橄欖粕油是不能吃的,但是臺灣大賣場、網路及電視購物台賣的就是這種東西。 葉署長明功:Normal Hexane的檢驗方法已經在開發,應該會在最近公告。其次,所有產品是不是要再重新檢驗一次,按照國家規定是不得驗出的,所以我們不允許任何油品裡有Normal Hexane。 田委員秋堇:有驗嗎? 葉署長明功:這要有方法,我剛剛有跟委員報告,方法開發出來要公告,這樣大家才有依據。 田委員秋堇:什麼時候要公告?國際沒有這個方法嗎? 葉署長明功:按照國內規範查驗過實驗室,實驗室有標準檢驗後所出的報告才有公信力,並不是任何一個實驗室都可以做。 田委員秋堇:所以只要公布標準了,民間實驗室也可以查驗嗎? 葉署長明功:可以開發,經過我們認證,認證以後出的報告才有公信力。 田委員秋堇:所以現在是連檢驗方法都還在開發對不對?所以就是沒有去驗剛才我所提到的那些致癌物。 葉署長明功:針對油品裡的Normal Hexane測量方法,中央標準實驗室要先建立,建立以後公告給國內業界參考。 田委員秋堇:現在講開了,就是檢驗方法還在建立,也就是說你們根本沒有檢驗,那麼,棉籽油或者是放入正己烷的精緻橄欖粕油裡面,就有可能存在剛才我提到的3種致癌物,你們要趕快驗啊! 葉署長明功:是。 田委員秋堇:不可以在沒有驗的情況下就對外宣布這些東西都可以安心的吃,對不起,部長,我的意思也不是這些東西裡面一定會有什麼問題,但沒有驗過、沒有把握、沒有真正把關就告訴百姓們沒問題,萬一研檢組開發出方法後檢驗又發現有問題,就像原先說沒有棉酚的卻被驗出有銅葉綠素,事實上這個事情並不需要立法委員提出質詢,你們比我們都內行,應該了解要由你們做最嚴謹的把關,不要為了以安民心就隨意宣稱那些油沒問題。 葉署長明功:關於這部分,我已經跟委員報告過幾次,我們會系統性採正面表列含量殘留。 田委員秋堇:你公布的110項油品裡有幾項是調合油,還有一個叫做花生風味調合油,意思是那不是真正的花生,而是花生香精嗎?之前因為進口棉籽油可能有問題,現在說棉籽油沒有棉酚,他們當然就放心的加進去,但我已經告訴你,如果用了工業級正己烷就會有3種致癌物。 葉署長明功:這部分我們會正面表列,以後明定不行,每一批都要驗,驗了真的沒有才可以添加。 田委員秋堇:你所公布的110項,你敢保證哪一項沒有嗎?你們根本沒有驗。而且上禮拜我就已經質詢過了,你們卻不當一回事,直接就說這110項都沒問題。 葉署長明功:跟委員報告,我們公告的110項產品是我們驗過哪些方法…… 田委員秋堇:銅葉綠素和棉酚。 葉署長明功:還有脂肪酸。 田委員秋堇:我講得那麼清楚,你們至少向國人道個歉吧,因為你們沒有盡到完整的把關責任。所以你們還是不道歉嗎?連我這個哲學系出身的人都知道用工業級正己烷去萃取的油會有甲苯和苯,而這些是血癌致癌物。 再來是泡麵的問題,不斷說這是背景值,我跟部長、署長講,你們的食用油脂類標準砷是0.1ppm,汞是0.05ppm,鉛是0.1ppm,銅是0.4ppm,環保署的飲用水水質標準還是民國87年就公告了,他們公告的標準砷是0.01ppm,汞是0.002ppm,鉛是0.05ppm,從今年12月25日聖誕節開始鉛的含量還會改成0.01ppm。我認為只有飲用水標準可以勉強當做背景值,水的砷含量只能到0.01ppm,但泡麵是0.52、0.53、0.15這麼高,你說這是背景值,那麼是不是那個工廠本身就是被污染的場地?這樣那個工廠還可以繼續營運下去嗎?你們不斷硬拗這是背景值的說法,再說下去就是工廠應該暫時停工,必須檢查工廠的土地、水和環境了,你們有沒有這樣做?如果你們不斷對外解釋這是背景值的影響,那麼你們有沒有去看工廠的土地和水,是不是本身就有問題了?不能隨便亂說背景值,國家已經有飲用水標準,勉強以此當做背景值,我還可以接受,但就算這樣還是高出很多。泡麵是大家都在吃的,全臺灣沒有一個人沒吃過泡麵,結果你們被抓包,還隨便說是背景值。 葉署長明功:委員這個問題是非常好的問題,我們也有思考過,國際並沒有規範泡麵裡的油包,但我們進一步了解…… 田委員秋堇:雖然油包沒有規範,但你們有食用油脂類的衛生標準。 葉署長明功:這是不一樣的,油包並不屬於食用…… 田委員秋堇:你們現在要訂規範? 葉署長明功:我們要請專家,只有臺灣和中國大陸的泡麵裡會有油包,所以臺灣應該針對這部分嚴峻思考,並請專家訂出規範,這可能就是世界上第一個規範了。 田委員秋堇:如果要講背景值就用飲用水標準。 葉署長明功:假如我們開完會,就應該不會有背景值的問題了!屆時我們會明訂哪些項目可以添加?添加量是多少?累量又是多少?這部分我們以前並沒有規範。 田委員秋堇:油包都是用透明塑膠袋裝的,所以我認為應該驗一下塑化劑含量。之前塑化劑事件時,就有很多專家提醒,泡麵油包長時間放置在塑膠袋裡,應該會有塑化劑問題,因此衛福部應該訂出這部分的塑化劑含量。目前油包含有多重重金屬,就已經夠讓人受了,難道還要加上塑化劑嗎?況且塑化劑對小孩子、對孕婦、對老人家都不好,幾乎可說全體國民一併受害。 葉署長明功:我們會很快召集專家訂出適宜的國內泡麵油包該如何包裝及其成分含量規定,這些都是我們應該努力的。謝謝委員提供如此寶貴的意見。 田委員秋堇:部長,我剛才說過,請一併檢驗油品裡所含的正己烷、苯及甲苯的含量,這點請部長答復。 邱部長文達:關於正己烷的問題,我們會看看國際上的趨勢,如果國際上確實有這樣的檢測…… 田委員秋堇:部長,你說過人心險惡,難道你還不驗嗎? 邱部長文達:只要國際上有這樣的趨勢,我們就一定會驗。 田委員秋堇:就算國際上沒有這項趨勢,我們也一樣要驗! 邱部長文達:既然委員已經提出來了,我們會妥為研究。 田委員秋堇:謝謝部長。 邱部長文達:謝謝委員。 主席(葉委員津鈴代):請趙委員天麟質詢。 趙委員天麟: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最近我們一直在追究問題油品的相關責任,無非是希望現在所有的食安問題都能有其代價,也就是藉此好好整頓所有的問題食品,如此,未來才能不重蹈覆轍,危及消費者。從衛福部先前所提供的資料及我們所蒐集的資料顯示,不論是隱匿、包庇或輕忽,其實是從過去就一直存在的。以此次的西班牙公文來說,西班牙曾於98年及100年兩次來函提醒。我仔細看過公文發現,這公文很特別,以98年的來函為例,現任新北市衛生局局長林雪蓉,當時為衛生署食衛處處長,他一直表示並未發簽稿,也沒有決行,都是由副處長及簡任技正發的。既然西班牙政府已經提醒了,為何食衛處竟還會如此輕忽?對此我感到很好奇,於是我找到了原版清稿。由這份清稿可知,當時的食衛處三科技佐楊佩欣在10月23日收到公文後,於10月28日簽出一份公文,文中提到要查泰山及福壽油品及是否摻油等問題都要仔細依法調查。為何這份公文最後只簽到科長就沒上簽了呢?是不是因為當時的處長林雪蓉或更高層認為,如果這樣寫的話就無法放水、無法背書,所以乾脆換掉承辦人,並換成可以直接幫泰山、福壽背書的內容,連簽稿的人也從楊佩欣改成薦任技士高怡婷,這個高怡婷目前仍在貴署擔任科長。這份新的簽稿是在29日擬的,28日的簽稿並未採用,就這樣一路往上簽!這上頭有一個很模糊的章,原本有人想把章蓋起來,但所幸還留下幾個字可供辨認,食品衛生處處長林雪蓉。當然,中間的「林」和「雪」都不見了,不過可以推測就是林雪蓉蓋的章。這個章是在11月4日蓋的,賦予決行,可見林雪蓉說謊!但這還不是最嚴重的!最嚴重的是,放水公文竟比調查公文先簽出來!我這裡有兩份公文,一份是由副處長謝定宏簽的公文;一份則是由簡任技正許景鑫簽的公文。我認為我們真的應該給技佐楊佩欣鼓勵,雖然他的稿子被清掉了,不准再上簽,但他鍥而不捨繼續簽,11月3日簽的是福壽油品可能有違法情況要繼續查;另外一份簽的是市售油品是否有如同西班牙政府所講的混摻情形也要繼續查,最後由下級簡任技正及副處長決行!但林雪蓉在11月5日當天,回文給國貿局和西班牙駐台商務辦事處,說沒有問題,都OK了,簡直是荒天下之大謬!你的基層公務員告訴你要查,只因為不符合放水要求所以被換掉了!之後,這人不放棄繼續簽文,你讓下級官員決行,好像要查了,結果還沒開始查,當天就急急忙忙回文給西班牙駐台商務辦事處與國貿局,表示這件事已查無問題,品名亦未違反規定。部長、署長,為何林雪蓉要說謊?如果當時處長決心要放水,那麼是不是代表後面還有更高層的人在?包括當時的楊志良署長在內?而所為的就是維護大廠,以致於輕忽、督導不週,甚至刻意隱匿、包庇?請問你們的瞭解又是如何? 主席:請衛福部食藥署葉署長答復。 葉署長明功:主席、各位委員。在當天第一時間,我們就把所有公文統統清查出來,也就是委員手上這本,可見我們並未故意掩蓋或隱瞞。同時,我也在第一時間說明過,確實有這件事,並請政風單位針對整起事件進行詳細的查察,相信之後會有比較清楚的結果出來。我11月初才剛上任,雖然這件事已經過去多年,但我們不會包庇,會誠實面對。如果有做得不好的地方,也請委員及媒體朋友給予指教,我們會再努力精進。 趙委員天麟:雖然署長11月才上任,但這一切你也必須概括承受,不是嗎? 葉署長明功:是。 趙委員天麟:難道你們可以接受尚未查廠、尚未進行調查,或者是基層公務員想進行調查,竟然讓處長或更高層的人隻手遮天,告訴你不要簽了?還清稿清掉了,重新簽來?而在請求調查的公文發出去的同一天,長官已經回文給西班牙駐台商務辦事處和國貿局說查無問題?請問當中究竟有無不法?你們要如何調查? 葉署長明功:現在政風單位正在調查。 趙委員天麟:你已經指示政風單位調查? 葉署長明功:是,政風單位正在調查。 趙委員天麟:多久時間可以調查出來?這種包庇、隱匿,會不會是一貫性的問題? 葉署長明功:待政風單位調查結果出來後,我的發言才會比較公允。 趙委員天麟:我希望能儘速知道這件事的調查結果!說不定泰山、福壽這些出包的廠,如果當時能做調查,現在就不有問題了!部長,相同的情形100年又重演一次,但是官員仍然以98年的結論來處理!換言之,98年所種下的禍根,100年仍延續下去。現在媒體、立法院都在關注這件事,所以衛福部就是被關注、被監督的熱鍋螞蟻,而這一路以來的隱匿、包庇不法,部長有何決心去改變? 主席:請衛福部邱部長答復。 邱部長文達:主席、各位委員。政府是一貫的、連續的,不管是4年前或7年前,甚至是更久之前,我們今天都願意概括承受!我們會勇於任事,絕對不逃避。針對油品,我們雖然已經採取一些行動,也達到一些成效,不過我們會繼續努力建立良好的食安環境。不管誰執政、誰當部長,我們都希望能給國人一個吃得安心也吃得放心的環境,這就是我們該負的責任與使命! 趙委員天麟:好,那我最後再問部長,對於這種連查都還沒有查就把認定沒有問題的公文回給西班牙政府與國貿局,讓基層公務人員辦理時還要承受上級不當的壓力,你能接受這樣的行為嗎? 邱部長文達:我現在回過頭去看,他是做了很多,包括把標示的問題做了修正,也做了一些改善,所以整個是有回應到西班牙的請求。 趙委員天麟:所以你可以接受11月5日當天連查都還沒有查就回覆沒有問題,你幫他背書就對了? 邱部長文達:這是政府的概括承受,至於詳細的細節,署長剛才也曾提到,政風已經啟動了。 趙委員天麟:沒關係,我最後再請教你,這是責任政治的問題,如果現在政府再發生這樣的事情,你可以接受這樣的行為嗎? 邱部長文達:我們絕對會避免這樣的事情發生。 趙委員天麟:今天蘋果日報頭條刊載,又有個新的防腐劑問題──MI、MCI合格化粧品保養防腐劑,調查顯示反而是濕疹的元凶,現在有5成的洗潤髮產品,甚至包括嬰幼兒的沐浴產品都有這種情況,為什麼8年前歐美日就已經訂定標準,而臺灣要到下個月才要訂定標準?在這過程中,我們有什麼防範之道? 葉署長明功:關於委員這個問題,這是英國學者認為之所以會有這些過敏性的問題可能是因為這些添加物造成的,歐盟規定這種添加在一定範圍、一定濃度是可以被允許的,我們國內的規定與歐盟一樣,美國則沒有規定量,所以我們的規定並沒有比國外寬鬆。至於國內產品是不是有這個問題,這是個很嚴峻問題,我們會儘快開會,我們已經有開會了,本來是預計明年初會公告新的標準,包括正面表列、限量濃度、使用範圍,這些都是我們要改善的部分。 趙委員天麟:為什麼要到下個月才要訂定標準? 葉署長明功:以前我們訂定的標準是不得檢出,現在改為正面表列,變成規定哪一類只能添加多少,但這個不可能完全避免,因為如果沒有這些添加,我們的東西都會腐爛掉。 趙委員天麟:以前的規定是不得檢出,不代表可以添加,對不對? 葉署長明功:對。 趙委員天麟:今天有廠商說要自己去處理,以前規定是不得檢出,如果發現其中的確有MI、MCI這種會引發濕疹的添加,你們要怎麼處理? 葉署長明功:當然就依照規定辦理,如果超過國家法定的標準,該懲處的就依照最嚴厲的方式來懲處。 趙委員天麟:希望部長與署長能在最快時間內讓我們知道答案,好不好? 葉署長明功:好。 趙委員天麟:到底有多少廠商有這種情形,以前有誰先偷跑,應該處分、應該揪出來的,請統統公布出來讓大家知道,好不好? 葉署長明功:是,早上我已經指示署內同仁做這一系列動作,謝謝委員的指導,我們已經在做了。 趙委員天麟:好,謝謝。 邱部長文達:謝謝委員。 主席(趙委員天麟):請江委員惠貞質詢。 江委員惠貞: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方才召委特別提到MI與MCI的問題,其實長期以來,只要是因為過敏去皮膚科看病,醫生就會要求我們儘量不要使用沐浴乳,其實以前都是都用肥皂,聽說現在南僑水晶皂非常搶手,因為沐浴乳可能是異位性皮膚炎或濕疹的元凶,沒有錯吧? 主席:請衛福部食藥署葉署長答復。 葉署長明功:主席、各位委員。是,委員說的正確。 江委員惠貞:這一塊我也研讀了一下,依照目前國內的規定,這些可用的都是合法可以添加的,而且不管是歐盟或美國,都是合法可以添加的,這就與食安問題一樣,與單方、複方的問題一樣,單方查驗合格的不見得複方也合格,例如A是對的、B是對的、C是對的,但A加B、A加B加C或B加C到底對不對?我們在89年取消了食安的查驗登記,化粧品這一塊的原理相同,我現在請教署長一個比較嚴肅的問題,請問有關化粧品廣告的法源,院版什麼時候要提出來? 葉署長明功:理論上下個月就會有初步的共識,之後就會出公告。 江委員惠貞:你們出公告後還是要修法,上次本席曾經安排過一次修法,但委員們認為還不行,理由還很多,現在連健康食品法及藥事法中有關於西藥管理的廣告也都還沒有結果,衛福部的廣告四法中只送出去了食安這一塊,健康食品、藥品管理及化粧品管理都沒有看到,尤其是化粧品管理的部分,有的委員是連審都不讓委員會審,你們現在要怎麼辦?現在又發生有關於化粧品的問題! 葉署長明功:我們會在11月29日召開公聽會。 江委員惠貞:你們有沒有趕快催促一下,朝野各政黨已經審好的健康食品部分,其實健康食品的問題最大,我個人認為根本就不應該有健康食品安全管理法,藥品就是藥品,食品就是食品,怎麼還弄個健康食品,簡直是開方便之巧門,你認不認同?就藥學的理論來說,你認不認同? 葉署長明功:委員講的其實是…… 江委員惠貞:也對也不對? 葉署長明功:也沒有不對啦,只是考量到國內生技業的發展…… 江委員惠貞:國外有健康食品管理的法源嗎?沒有嘛! 葉署長明功:他們大概就是藥品與食品。 江委員惠貞:對嘛,所以有時候是立法懈怠,有時候是立法過頭,本席到立法院來之後認為最難看的就是立法委員在圖利什麼東西!對不對? 葉署長明功:是。 江委員惠貞:國外也有生技發展,為什麼就沒有所謂健康食品的法源,臺灣就要自己另外訂定健康食品的法源,相信這當初也是衛環委員會通過的法啊! 本席剛才提到的化粧品這一塊,你們要趕快去做,皮膚科醫師都會建議過敏性皮膚炎或異位性皮膚炎的患者暫時不要用沐浴乳,用清水洗就好了…… 葉署長明功:對,這樣就好了,很多老人家冬季皮膚發癢也是這樣,洗完肥皂就發癢,不要洗肥皂就好。 江委員惠貞:本席也是這樣,我曾經為此痛苦了二年,後來就像你說的,到了秋天之後什麼都不要用也就什麼事都沒有了。 葉署長明功:對,然後就擦正常的甘油就可以,因為其他的都有加一些東西。 江委員惠貞:好,現在本席要請問你有關食安的部分,複方食品添加物查驗登記這一塊要不要回頭去做? 葉署長明功:有,剛剛…… 江委員惠貞:這在89年之前有做,現在到底要不要恢復? 葉署長明功:我們有在研擬,但是…… 江委員惠貞:目前單方這一塊是由誰查驗?你們自己署裡面的人負責查驗嗎? 葉署長明功:關於技術面的問題,我請蔡組長來答復。 江委員惠貞:署長,這是屬於行政層面,單方食品添加物的查驗是由你們署裡面來負責嗎? 主席:請衛福部食藥署食品組蔡組長答復。 蔡組長淑真:主席、各位委員。目前依照食管法的規定是行政委託,也就是…… 江委員惠貞:委託誰? 蔡組長淑真:目前添加物是委託CAS,就是…… 江委員惠貞:你們在報告中提到人力不足,複方查驗部分也可以技術委託嘛,現在外面有這麼多的技術研究室可以委託,你們卻一再表示署裡面人力不足,這項業務在89年之前就有做了,而你們現在趕時髦,國外只要登錄而不要強制查驗,你們就強制登錄而不需要強制查驗,這是走回頭路,你們有沒有想過,不管是香精或添加物,他們有沒有做什麼防範或是一些訓練?例如在香精方面可能有香精師或調香師,人家有這些制度,但我們國內卻沒有。 葉署長明功:是。 江委員惠貞:現在你們也要把化粧品改為不用強制查驗,只要登錄就好,我記得你們目前的版本是這樣,對不對?今天醫妝組有派人來嗎? 葉署長明功:沒有。 江委員惠貞:署長說你知道,但其實你不知道,現在的版本你還沒有看。 葉署長明功:我剛上任…… 江委員惠貞:你們送過來的版本,你自己還沒看? 葉署長明功:是,我回去會趕緊努力。 江委員惠貞:業者動不動就跟你們說,國外都只是登錄、不用查驗,國內是自由貿易市場,應該要比照辦理。問題是我們缺乏周邊的配套措施啊!我們動不動就開放,食品開放的結果就是像今天這樣亂糟糟的,你確定有要再回頭強制查驗嗎? 葉署長明功:有,我們有規劃。 江委員惠貞:時程為何?明年1月1日可不可以執行? 葉署長明功:所有資訊和配套還沒有完全確定,即使要委由第三獨立公正單位來協助,這也需要時間。 江委員惠貞:你們所謂的登錄,簡單來講就像是open book和非open book的差別。 葉署長明功:沒錯,委員是個很好的老師,所以你知道這兩者的差異。其實我也知道,但是要請委員給我一點時間,因為我上任之後,花了很多時間在立法院備詢,說實在話,非緊急事件的資料,我還沒有時間看。 江委員惠貞:你做事要抓重點。 葉署長明功:是。 江委員惠貞:現在問題都出在調合油,明明油品就只有那幾種,但相互摻雜的情況卻很嚴重;明明都是合法的添加物,但A加B,B又加C,亂七八糟的東西加了一大堆,事情才會這麼嚴重。 葉署長明功:對。 江委員惠貞:你們這次公告了一百一十多種油品,你們告訴大家,很簡單,就是只有驗棉酚、脂肪酸和銅葉綠素,倘若還有其他專家要求加驗的項目,你們還是可以繼續去做,對不對? 葉署長明功:對。 江委員惠貞:並不是你們不想做了,對不對? 葉署長明功:對,我們有在做。 江委員惠貞:你們也希望能夠開發新的檢驗方式來進行認證,更快速地了解哪些是最純淨、最乾淨的油品,以及添加其他物質之後會有什麼化學反應。 葉署長明功:是,沒有錯。 江委員惠貞:所以本席才會說,你們在這一塊逐步穩定下來以安民心是對的。 葉署長明功:謝謝。 江委員惠貞:在技術開發方面,其實本席也看得出來,你們有逐漸抓到重點,但比較遺憾的是,為什麼以前你們都沒有做?奇怪,以前這些都不必做嗎?是因為和廠商或不肖學者勾結得太過嚴重嗎?現在我們耳邊聽到的已經不限於民間業者的利益,聽說這還涉及到學界一些不肖學者耶!他們有沒有綁死你們啊?聽說你們要換一個委員都換不下來,是不是? 葉署長明功:沒有,我上任之後都有換了。 江委員惠貞:本來有幾位? 蔡組長淑貞:本來是每年要換掉五分之一的委員。 江委員惠貞:換了嗎? 蔡組長淑貞:每年都換五分之一。 江委員惠貞:為什麼只換五分之一? 葉署長明功:是最起碼要換五分之一。 江委員惠貞:對啊! 葉署長明功:我有看過這份公文…… 江委員惠貞:照理說,這些學者應該要在技術方面提供協助,但目前看起來都是你們自己在擋子彈,這些學者自己做不了主,不是對檢驗結果提出模稜兩可的解釋,就是下情沒有上報,而讓你們現在背了這麼大的黑鍋,難道他們不用負責任嗎?起碼要換掉二分之一吧! 葉署長明功:是,所以…… 江委員惠貞:國內的專家學者不是只有這一批人吧! 葉署長明功:是,我的想法可能和委員是一樣的,所以公文我已經退3件了。 江委員惠貞:部長是醫療方面的專家,在食品方面,你要擔起責任,該換的就要換掉。 葉署長明功:是,所以公文我已經退3件了,但是…… 江委員惠貞:你要換多少人?一樣是五分之一嗎? 葉署長明功:不是,我會多換一點。 江委員惠貞:最少要三分之一至二分之一。 葉署長明功:有,我本來的設計就和委員說的一樣,現在就是要把這些…… 江委員惠貞:何時可以換下來? 葉署長明功:新的委員應該是明年1月1日上任,因為他們是採任期制。 江委員惠貞:本席知道。你說你現在願意回過頭去做複方的登記,香精也一樣嗎? 葉署長明功:香精的部分我們昨天也有討論,但是有時候香精、香料要摻雜好幾十種成分才能調出一種香味,所以要登記到什麼程度必須再做設計。 江委員惠貞:國外有所謂的調香師,我們呢? 葉署長明功:我們也會想辦法提出來,但這需要大家的認可,調香師不是我們說了算,一定要有…… 江委員惠貞:目前地下工廠非常氾濫,我們都只是去檢查合格的工廠,但是未登記的食品添加廠和香精廠非常、非常多。 葉署長明功:沒有錯。 江委員惠貞:出問題的可能都是這些工廠,他們向下游製作食品的業者介紹哪些產品好用,下游的業者本身沒有機器可以進行品管或檢驗,他們就相信上游廠商的講法,認為這個產品可以用,所以今天才會發生這麼多問題。下游廠商認為他們長期使用的明明是葉綠素,沒想到竟然是銅葉綠素。這些問題統統是在89年之後才發生的,對不對? 葉署長明功:是。 江委員惠貞:以前有強制查驗的時候,都沒有這些問題,對不對? 葉署長明功:所以我們要拜託媒體和委員支持食管法修正草案,在這個版本中,我們有設計第三公正單位的查核機制。 江委員惠貞:最後一個問題,你們11月底不是要開食品安全國是會議嗎? 葉署長明功:是。 江委員惠貞:在國是會議上,專家學者、業者和民間消費團體都會提出很多主張,你們現在就提出修正草案,到時候你們要怎麼把人家的意見放進去?來得及嗎? 葉署長明功:來得及,這是同步進行的,因為我們一直有在開會前會,像禮拜六和禮拜日都有開。 江委員惠貞:你們要多多吸納大家的意見,但也不要矯枉過正,最重要的是如何整合,最好能整合出一個版本,直接逕付二讀。倘若衛環委員會要審理這幾十個版本,這個會期一定來不及,這部分請你們多努力。 葉署長明功:好,我們會全力以赴,謝謝委員。 主席:請王委員育敏質詢。 王委員育敏: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昨天新聞報導有一名女嬰因為喝了含高鈉的奶粉不幸喪命,本席非常關心這起事件,因為很多家長相當恐慌,所以本席認為有必要好好釐清事實的真相。本席想請問署長,這名女嬰是否真的是因為喝了含高鈉的奶粉而死亡?馬偕醫院有沒有新的說法?根據你們的了解,真正的原因為何? 主席:請衛福部食藥署葉署長答復。 葉署長明功:主席、各位委員。這起事件我們在第一時間就已經掌握了,我們採取了幾個作為,第一,目前這件事情已經進入司法程序,檢調已取得相關病歷,準備對女嬰進行解剖,並從開封的奶粉中抽取樣本,送給外面的檢驗公司驗,檢驗公司驗出來的結果是鈉含量比較高。而我們也同步在市場上(臺北和高雄)購買奶粉,從未開封的產品中抽取樣本進行檢驗。我今天早上有看到檢驗報告,基本上鈉含量都在合理的範圍值內。這中間就出現落差,同一批號、批次的奶粉,未開封的產品並沒有含高鈉,民眾使用的那一罐卻含高鈉,我們的人員有去嘗試一下,真的是比較鹹,至於為什麼那一罐鈉含量會比較高,目前檢調正在調查。 王委員育敏:這個部分正由檢調進行清查,但你們有抽驗未開封的產品,鈉含量都符合標準? 葉署長明功:對,都是沒問題的。 王委員育敏:他們使用的那一罐奶粉也的確超標? 葉署長明功:對。 王委員育敏:就像媒體所講的,超標非常多倍嗎? 葉署長明功:是的。 王委員育敏:關於女嬰的死亡原因,馬偕醫院有沒有新的說法? 葉署長明功:她本來就已經在加護病房,所以到底是疾病、個人體質或是喝牛奶所造成的,這要靠檢方去釐清,目前檢方並沒有給我們任何訊息。 王委員育敏:檢方也還沒有進一步的訊息? 葉署長明功:是。 王委員育敏:這個案子涉及到奶粉,這是很多家長取代母乳餵給孩子吃的食品,本席希望不要造成過度的恐慌。如果真的有問題,該款奶粉應該要盡速下架;如果是單一事件,就不應該過度渲染,以免造成很多家長的恐慌。 另外,對於奶粉這種嬰兒配方的食品,你們查驗的機制為何? 葉署長明功:我們會查驗單據,而且廠商每3個月都要把樣品送給食工所檢驗,並將檢驗結果交給我們存查。 王委員育敏:每3個月都要查一次? 葉署長明功:對。此外,我們自己也會隨機抽檢。除了供應商每3個月要把產品送去檢驗,提出一份常規報告之外,我們也會隨機抽查,只要不合格就不行。 王委員育敏:關於嬰兒配方的奶粉這個部分,你們的查驗是相對嚴格的,對不對? 葉署長明功:對。 王委員育敏:本席希望你們能繼續把關,因為這是嬰兒吃的東西,完全開不得玩笑,希望你們可以繼續努力。 葉署長明功:好,沒有問題。 王委員育敏:至於這個單一個案,如果有最新的消息,請你們要即時公布,讓所有的家長可以放心,好不好? 葉署長明功:假如有任何新的發展,我們都會發布新聞稿。 王委員育敏:昨天你們說你們完成了263件純油品銅葉綠素的檢驗,對不對?目前發現有50件產品不合格,這50件是否已經全部下架,在超商、網路或任何通路都不可能買到類似的產品? 葉署長明功:目前已經全面下架。假如還有在架上,被我們抓到一律重罰。 王委員育敏:所以100%下架完成了? 葉署長明功:是。 王委員育敏:第二點,目前傳出部分不肖盤商可能因為金錢的壓力,想把這些可能有問題的油品轉賣給夜市或小吃攤,根據你們掌握到的訊息,目前是不是真的有這樣的情況? 葉署長明功:目前沒有,彰化縣政府和各地衛生局都有再去清點,回報的結果是沒有。根據側面消息,這是因為盤商有囤積的壓力,希望能督促政府去做一些事情,我們昨天已經開過行政會議,對於如何求償、油品如何銷毀、處理、回收再利用等,我們都已經公告相關辦法了。 王委員育敏:好,這個部分你們也要重視並儘速處理。盤商的壓力不應該再轉嫁出去,讓消費者食用到疑似有問題的油品,這一定要嚴加禁止。在食用油問題爆發之初,本席就已經提出要求,不能讓這些有問題的油品再流出去被使用,本席擔心的就是這個問題,如果有任何人涉及販售或購買問題油品,按照現行食管法的規定會重罰嗎? 葉署長明功:是。 王委員育敏:重罰多少? 葉署長明功:重罰1,500萬元,必要時會判刑。 王委員育敏:今天有許多媒體在場,我們要讓小吃攤知道,如果有人要以低價販售問題油品,你千萬不能購買,因為這是犯法的,最高可處1,500萬元的罰鍰,罰則非常重。本席認為這部分的把關也非常重要。 第三點,最近美國FDA公告薯條、餅乾含有致癌物丙烯醯胺,臺灣TFDA要如何管制這些食品,或是要如何提醒國人不要吃這類有致癌風險的食品? 葉署長明功:對於各種高溫油炸的食品,我們都有宣導手冊,之後我們也會趕快請專家對國內進行釐清、教育、宣導和督考。 王委員育敏:這要儘快去做,因為最近本席觀察到,你們有公告「不適合兒童長期食用之食品廣告及促銷管理辦法」草案,本席在上會期有提出修法案,現在已經通過了,你們提出來的是草案,本席想問的是,根據你們的標準,這類含有丙烯醯胺、會致癌的食品(如炸薯條和洋芋片),會不會被歸類為不適合兒童長期食用的食品? 葉署長明功:這絕對是我們正面表列禁止添加的品項。 王委員育敏:一定會正面表列,對不對? 葉署長明功:對。 王委員育敏:所以將來這類產品就不能在兒童頻道播廣告鼓勵孩子食用,對不對? 葉署長明功:對。 王委員育敏:這是守護國人健康非常重要的一環,目前還在預告期,你們預計何時公告上路? 葉署長明功:預告2個月。委員對兒童健康安全的用心是看得見的,所以我們也會努力趕上腳步,謝謝委員。 王委員育敏:好,謝謝署長。 今天金管會有列席,其實食品安全問題並不是衛福部單一部會的事情,因為很多出事的食品廠都是大廠,甚至有一些是上市或上櫃公司。最近有非常多食品業者和餐廳業者紛紛申請上市櫃,金管會在輔導業者的時候,有沒有敏銳地注意到他們的獲利模式是什麼?以這次富味鄉的事件為例,他們販售的是高價的油品,但為了賺取更大的利潤,他們就用低價的油來混充,以創造最大的利益。對於這個部分,金管會身為主管機關,你們要如何監控這些上市、上櫃公司?這些公司在申請上櫃的時候,要怎麼審核它的財報?有什麼方法可以分辨什麼是合理的獲利模式,什麼是從中賺取暴利的模式?尤其是食品業,更應該謹守道德良心的標準,對於這部分,你們要怎麼輔導和查核? 主席:請金管會黃副主任委員答復。 黃副主任委員天牧:主席、各位委員。向委員簡單報告,目前是由證交所和櫃買中心負責審查上市、上櫃,他們有審議委員會,也有負責輔導的券商,相關的程序都訂得很清楚。不過我相信這次事件會給所有申請上市上櫃的公司帶來新的啟示,我們也會要求證交所、櫃買中心記取這次的經驗,對申請上市上櫃的公司進行更嚴格的審查,謝謝。 王委員育敏:你們在審查的時候,要特別注意食品業界的獲利方程式,包括他們的獲利來源是什麼、他們是如何壓低成本的。因為不同產業獲利的模式是不一樣的,如果這個食品業者只有經營國內的市場,卻可以賺大錢,甚至上市上櫃,你們要去注意他們的獲利來源到底是什麼。 黃副主任委員天牧:我了解,謝謝委員指導,我們會遵照辦理。 王委員育敏:本席希望你們可以好好管理,重新整頓,讓食品業成為臺灣的驕傲,而不是傷害臺灣信譽的產業,謝謝。 黃副主任委員天牧:我了解,謝謝委員指導。 主席:請陳委員節如質詢。 陳委員節如: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今天味全公司這樣大剌剌地登報,有沒有違反廣告相關原則?這應該要馬上處罰啊!這是不實廣告嘛!本席忘記把報紙帶過來,但我相信大家都有看到廣告的內容,你們要不要處理這件事情?他們怎麼可以這樣呢?明明有很多項產品都不合格,還敢大剌剌地登報,根本沒有把衛福部放在眼裡,這些廠商有這麼大嗎?部長,對於這種行為,你們要不要處罰? 主席:請衛福部邱部長答復。 邱部長文達:主席、各位委員。今天早上的報紙我還沒有詳細去看,這個問題我請葉署長來向委員說明。 主席:請衛福部食藥署葉署長答復。 葉署長明功:主席、各位委員。這不是產品廣告,這應該屬於新聞局或NCC的職責。 陳委員節如:它講的是食品,怎麼不是廣告呢? 葉署長明功:這不是產品本身廣告不實,假如是產品本身廣告不實、誇大或造假,我們才能處理。 陳委員節如:那則廣告的內容是說他們的油經過查驗之後,不含棉酚或其他物質,寫得清清楚楚,怎麼會和你們沒有關係呢?絕對有關係,你們要去查。 葉署長明功:好,我們會去查。 陳委員節如:你們要管啦!另外,請問業者最怕是什麼?有錢人最怕的是什麼事情? 葉署長明功:就是被抓去關。 陳委員節如:對啊!可是到現在都沒有人被關,只有罰錢啊! 葉署長明功:有,有起訴。 陳委員節如:衛福部應該可以提告。檢察官起訴時必須要有證據才能羈押或判刑,所以衛福部要舉證、提告,這才是一個比較穩妥的辦法。就是因為沒有人提告,只有檢調主動揭發,所以到現在都沒有任何廠商被關,連收押都沒有。你們對他們不會逃跑這件事那麼有把握嗎? 葉署長明功:好像有管制出境,不是嗎?高振利和味全的董事長好像都不能出境。 陳委員節如:所有的老闆都不能出境啦!你們要有這種魄力才可以。部長,你要不要去和法務部溝通?今天法務部有沒有代表列席? 邱部長文達:今天法務部好像沒有人來。事實上,我都有表達過了。 陳委員節如:這件事情非常離譜耶!全民都高度不滿,這件事情這麼嚴重,殘害2,300萬人的生命,為什麼到現在沒有任何廠商的負責人被羈押,只要1,200萬元甚至更少的錢就可以交保?署長,這到底是怎麼回事? 此外,你大言不慚地在記者會上說你要做複方查驗登記,並於一週內研議,現在研議得怎麼樣了? 葉署長明功:我剛才有報告過,已經在研議了。 陳委員節如:還在研議中? 葉署長明功:對,剛才已經有報告了。 陳委員節如:你們到底要查驗什麼?是後端配套文件還是複方查驗登記?你要查驗什麼?目前臺灣處在非常危急的狀態,這兩項都應該要做,不要因為Codex和歐盟已經不做複方查驗,你們就不做。除了複方查驗之外,後端的配套文件也要一併啟動。署長,你覺得應該要怎麼做? 葉署長明功:有,我們是採複方食品添加物強制登錄與查驗登記雙軌制。 陳委員節如:雙軌制何時能開始實施?我們在89年就已經取消複方查驗登記了。 葉署長明功:對,明年我們要開始強制登錄,這樣可以嗎? 陳委員節如:那後端的配套文件呢?署長,本席發現你上任以後,嘴巴比油還要滑。 葉署長明功:沒有,我是老實人,我講話實在。 陳委員節如:什麼老實人?你要小心,總有一天會跌下來的。你到底要做哪個部分?這兩項都要執行,對不對? 葉署長明功:就是採複方食品添加物強制登錄及查驗登記雙軌制。關於強制登錄,食品衛生管理法修正條文第八條第三項及第四項有規定,所有製造、輸入、販售之複方食品添加物業者及產品均強制登錄。 陳委員節如:本席在問你問題,你不要唸條文,你要採雙軌制,對不對? 葉署長明功:對。 陳委員節如:雙軌制什麼時候要實施?你剛才有說1月份要恢復複方查驗,對不對? 葉署長明功:我是說明年,不一定是1月。 陳委員節如:明年就是指1月份。 葉署長明功:現在已經11月中了。 陳委員節如:你剛才答復某位委員的時候,有說…… 葉署長明功:是明年。 陳委員節如:你說明年1月份要開始做複方查驗啊! 葉署長明功:沒有!我沒有說1月,因為資訊系統等配套需要時間,而且還要公告相關辦法。 陳委員節如:你的嘴比油還要滑,本席剛才明明聽到你說1月份要處理,現在又說沒有!後端的配套文件什麼時候要做?本席今天只求證你這2個方案。 葉署長明功:我們在今年12月會公告,最快看能不能在明年1月強制登錄。 陳委員節如:那後端配套文件呢? 葉署長明功:後端配套文件就是在強制登錄之後實施,業者要先登記,登記之後,我們再去查,不是嗎?這兩項工作沒有辦法同時啟動。 陳委員節如:所以這兩件事情都要做,對不對? 葉署長明功:對。 陳委員節如:衛福部早在2000年就把這兩項制度都取消了,那食管署…… 葉署長明功:有,單方有做。 陳委員節如:食藥署要管什麼?要怎麼管?重新啟動這兩項工作,你們才有辦法管。一個是明年1月份要做,那另外一個呢? 葉署長明功:1月就會開始要求他們強制登記。 陳委員節如:後端配套文件也是一樣嗎? 葉署長明功:他們登記之後,我們才能去查。 陳委員節如:那就是同時去做,對不對? 葉署長明功:同時? 陳委員節如:對啊,就是同時啊!他們登記之後,你們就要去查,這兩個互為配套啊!一個是後端,一個是前端,對不對?你都不敢承認,還當什麼署長? 葉署長明功:不是,登記之後,過一段時間,我們會去查他們的登記是否正確…… 陳委員節如:對啊! 葉署長明功:屆時才會實際查核。 陳委員節如:對啊,就是同時去做嘛! 葉署長明功:是,這樣講也是有理。 陳委員節如:這兩項要同時去做,一定要配合。 葉署長明功:我們會請業者登記,如果沒有登記,我們會要求他們改善。 陳委員節如:身為國家食品衛生最高主管機關,衛生福利部應該要負起責任,現在中盤商拿不到退款,損失非常慘重,所以有可能要把油品轉賣出去,對此,國家應該拿出魄力,全部回收。當然,目前沒有基金可以處理,但你們應該訂定相關策略,將油品收回處理,並進行部分賠償或採其他措施。你們要去做這件事情,倘若這些油品真的再流向夜市或餐廳,還是一樣會被民眾吃下肚。你們現在管的是源頭,如果後端沒有進行管制,這些油品還是會流出去,那該怎麼辦?你們對這個部分要怎麼處理? 葉署長明功:昨天我們在行政院已經開會決定並通報各縣市,清點完的油品要全數封查、進行銷毀。倘若流出市面,按照規定要罰1,500萬元,所以我們也呼籲盤商及下游的廠商…… 陳委員節如:你們要怎麼查?天天到夜市或基層去查嗎? 葉署長明功:沒有,那些油品都已經用封條封起來了,數量我們都知道,倘若清點之後發現有少,廠商就要找出來,不然會被罰。 陳委員節如:為什麼會有外流的事情發生呢?既然你們都封查了,他們怎麼能再販售? 葉署長明功:他們的意思是,如果再不處理,他們就要這樣做。我們有查過,他們還沒去做。 陳委員節如:好,你要擔起責任,保證油品不會外流。 葉署長明功:我們有去做了。 陳委員節如:奶粉的事情,本席也非常關心。本席覺得這件事情很奇怪,你們要去查個水落石出,為什麼只有那一罐的含鈉量那麼高? 葉署長明功:檢調已經去查了。 陳委員節如:你們應該禁止業者繼續販售,給他一個警惕,這做得到嗎?奶粉應該要停售一段時間,查明之後才能賣。 葉署長明功:根據我的了解,民眾不僅不買,而且還去退貨,現在業者已經…… 陳委員節如:不能單靠人民自發性的行為,你要下令禁止販售,等到查明原因之後才可以賣,你敢不敢發公文? 葉署長明功:我們昨天已經有去抽驗,包括臺北、高雄…… 陳委員節如:不要抽驗啦!你就是要禁止業者繼續販售,利用一段時間,例如1個月或1週,等到查出原因之後,才能讓他繼續販售,這才是負責任的態度!有可能做得到嗎?是不可能還是不敢? 葉署長明功:在法律上是不行,但假如委員這樣要求,我們會…… 陳委員節如:為什麼不行? 葉署長明功:因為業者也有他的權益啊! 陳委員節如:這事關嬰兒的安全,而且這是你們的責任,為什麼不行? 葉署長明功:我們會道德勸說。 陳委員節如:關於GMP標章,你非常大剌剌地說,要請第三方公正單位來查驗,何謂第三方公正單位? 葉署長明功:委員說的是食品的GMP,還是藥品的GMP? 陳委員節如:食品。 葉署長明功:那是工業局的職責範圍。 陳委員節如:那請工業局來說明。工業局有說要請第三方公正單位來查驗嗎?請問第三方公正單位指的是誰? 主席:請經濟部工業局連副局長答復。 連副局長錦漳:主席、各位委員。我們會請國內相關的檢驗機構去做,例如有國際認證或經衛福部認證過的…… 陳委員節如:現在都是球員兼裁判,你們還有什麼魄力?什麼是第三方公正單位? 連副局長錦漳:我們抽檢完之後,會請第三者再…… 陳委員節如:什麼叫第三方公正單位?本席要搞清楚,何謂第三方公正單位?你們的選擇標準為何? 連副局長錦漳:例如食品研究所認證過的產品,我們可能會再委請SGS去抽檢。 陳委員節如:不要講一大堆英文名稱,這些都不可信,現在人民什麼都不信了!請你會後來向本席解釋何謂第三方公正單位,對於所謂的第三方公正單位,本席真的很懷疑。 連副局長錦漳:好。 陳委員節如:本席對於GMP、CAS以及農業的認證…… 連副局長錦漳:那是農委會負責的。 陳委員節如:本席還有一件事情想請教衛福部,我們希望食品的標籤上能夠有QR Code,這不僅能幫助視障者,也有助於消費者辨識相關資訊。因為那些字很小,本席即使戴眼鏡也看不清楚,有QR Code的話,用手機就可以掃瞄、聽取語音資訊。署長,你知道QR Code嗎? 葉署長明功:我知道,年輕人都會用,QR Code有二維,也有三維;上面是二維,下面是三維。 陳委員節如:食品標籤也應該要有QR Code,你們要不要研議一下? 葉署長明功:好,這是一定要研議的。 陳委員節如:本席今天會提臨時提案,請你們去研議,因為這對視障者和老人家幫助很大,即使是字體很小的食品標籤,消費者也能夠有效辨識,謝謝。 葉署長明功:是,謝謝委員。 主席:請蘇委員清泉質詢。 蘇委員清泉: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今天孫璐西表示,只有貪心廠商,沒有黑心食品,油是無罪的,請問部長對此有何看法? 主席:請衛福部邱部長答復。 邱部長文達:主席、各位委員。我認為她講得很好。 蘇委員清泉:昨天有媒體告訴我,西班牙出口商的網域和網站是在臺灣,署長知道這件事嗎? 主席:請衛福部食藥署葉署長答復。 葉署長明功:主席、各位委員。我知道,在臺中。 蘇委員清泉:所以從頭到尾都是假的,對不對? 葉署長明功:臺灣的總代理商位在臺中,所以它的網址就掛在臺中。 蘇委員清泉:它放的消息是真的還是假的?在中國大陸,有很多澳洲牛肉的進口商會引進一些次級品,然後把網站掛在香港,藉以蒙混過關,這類事件已經發生很多次了,請問這種情形有無違法?你們有沒有報請檢調單位去查?本席覺得西班牙這起事件是烏龍事件,你的看法呢? 葉署長明功:我們已經請檢調介入調查,外交部和國貿局也都有參與。 蘇委員清泉:現在情況如何?目前查得怎麼樣了? 葉署長明功:因為檢調正在調查,我們也不便說明。 蘇委員清泉:因為偵查不公開嗎? 葉署長明功:對。 蘇委員清泉:第二,關於諾貝兒奶粉這件事情,為什麼目前在坊間購買奶粉,店家會要求民眾當場開罐? 葉署長明功:因為很多店家怕客人流失,會用買5罐就送1台車或是其他方式來促銷,價格會比較便宜,但店家又怕客人買了之後退貨,所以會要求當場開封,開封之後就不能退貨。 蘇委員清泉:經過本席的調查,一罐奶粉大概都要八百多元,店家促銷時會賣五、六百元,但是怕消費者買回去之後轉賣,所以會要求當場開封,這樣民眾就只好乖乖拿回去吃,不能轉賣。但是開封之後可能會因為遭受污染而出問題,甚至發生類似千面人的事件,不然怎麼會發生那麼奇怪的事情?本席曾經去馬偕醫院小兒科找李宏昌醫師,也有去小兒腎臟科查過,本席對他們說:「你們不能胡說八道,你們亂講會出事的!」到目前為止,只有那一罐開封的奶粉含高鈉,他們泡給大人喝,大人也說很鹹,這都有對證的。當事人家裡還有3罐未開封的奶粉,經過檢驗都沒有問題,你去市面上抽查也都沒有問題,對不對? 葉署長明功:我們有在臺北和高雄抽驗同一批奶粉,都沒有問題。 蘇委員清泉:你認為是什麼原因造成的?是有人蓄意下毒的千面人事件,還是其他因素? 葉署長明功:我們衛生單位沒辦法預測,目前檢調已經介入調查,基於偵查不公開…… 蘇委員清泉:福懋、頂新等廠商接連出事,大家打來打去,釀成茶壺裡的風暴,其實貪心廠商亂搞、標示不清,其實從頭到尾就是為了騙錢!他們用劣質油品混充高級油品,但你們沒有能力做DD(differential diagnosis鑑別診斷),只有驗脂肪酸,所以才會讓他們一直賣,連賣了多久都不知道,即使超過20年,我們也無從判斷。現在事情接連爆發,本席上禮拜有問部長,為什麼事件會一直爆?部長,你是得罪了誰,還是有阻礙到誰的利益,才會這樣連環爆?現在叫你擔、叫你下台,這有道理嗎?本席覺得這一點道理都沒有。 回過頭來講,諾貝兒奶粉是法國的廠商製造的,你們隨便污衊它,說它的奶粉有毒或有問題,人家會去WTO告你們的,這會釀成國際事件,和國內茶壺裡的風暴完全不一樣,你們要知道茲事體大,歐盟出手是很重的! 葉署長明功:這個問題可以分為兩個層面,第一,為什麼會爆出這麼多案件?我想主要是部長勇於承擔、不隱瞞且敢於追查。假如不去查,看起來沒有事,真相就被掩蓋掉了,所以這應該給予肯定。 第二,這些案件確實會牽涉到國際貿易以及臺灣和歐盟的關係,所以我們也很謹慎,之前油品被驗出含有銅葉綠素時,西班牙和歐盟也有來找我們諮商。奶粉和油品都會牽扯到國際貿易,所以我們一定會穩健行事,有多少證據就講多少話。此外,我們也有把訊息提供給相關部會,我們彼此之間都有密切聯絡,我們會代表政府妥善處理這些事情,謝謝委員。 蘇委員清泉:如果最後經過檢察機關調查,確定奶粉沒有問題,而產品卻已經下架、退貨或過期銷毀等等,法國的廠商會提出國賠,屆時你會吃不完兜著走,所以本席要提醒你,法國的廠商要小心處理。 葉署長明功:是。 蘇委員清泉:國內的廠商我們自己可以規範,打自家的孩子還不要緊,去外面亂打會出事情的。它是跨國公司,你們這樣亂打一通,倘若最後確認奶粉沒有問題,你要怎麼辦?這會產生什麼不良的影響? 主席:請經濟部國貿局朱副組長答復。 朱副組長財立:主席、各位委員。日前TFDA有去查驗,也有獲得確實的證據,雖然媒體報導這款奶粉含鈉量較高,可是實際查驗的結果卻非如此,所以主管機關並未要求廠商下架。依照現實的狀況來看,法國不至於會對我們採取行動,因為政府並沒有要求強制下架,所以應該不會有任何狀況。 蘇委員清泉:我曾經在海關碰到一個朋友帶酒入境,他總共帶了4瓶,海關說要向他課稅,他向海關表示這些酒是他自己要喝的,於是海關要求他把所有的酒都打開,結果他真的把4瓶酒都打開,每瓶都喝了一口,這樣就不用課稅了。 本席再請教署長,剛才江委員惠貞也有提到審核委員的問題,請問這些審核委員是每隔多久換一次? 邱部長文達:他們是每兩年換一次。 蘇委員清泉:每次更換五分之一是嗎? 邱部長文達:是的。 蘇委員清泉:這是你們的內規是不是? 葉署長明功:最起碼要更換五分之一,當然也可以換多一點。 蘇委員清泉:一般董事會一次都要更換三分之一,為什麼你們是更換五分之一?根本都是那些人在把持,由那些人來綁廠商,因為廠商要委託他們做實驗。以學者專家向國科會申請的經費來說,因為現在都沒有人事費,只有材料費而已,所以現在他們能向國科會所申請的經費越來越少。現在研究的經費很少,本席認為這樣會出問題,因為大家會綁來綁去,像這次台大蘇姓教授分明就知道有問題了,但他還是繼續當他的顧問,請問你覺得這樣好嗎? 葉署長明功:這方面我們都很慎重,我們希望不要再有這種事情發生。雖然我們很感謝委員願意花他們的時間來幫忙,但只要有任何疑慮或比例不合的情形發生,我們都會加以注意。 蘇委員清泉:這方面應該要予以清查,不能由少數人加以把持,萬一有人不小心踩到他們的底線,妨礙到他們的利益,他們可能就會拿著他們手上的資料站出來爆料,讓你們兩個人疲於奔命,我覺得這樣對你們太不公平了。本席都已經講到這種地步了,要不要連他們的名字都講出來?但我覺得這樣真的不好,如果在國會殿堂上連名字都講出來的話,那真的很傷感情。本席建議你們逐一清查,有問題的人就請他們迴避或改聘別人,這部分應該要加以改組才對。 請問部長,你有妨礙到別人的利益嗎? 邱部長文達:這方面我們會注意,特別是有關審核委員的選取,今年我們會將這部分列為重點,其實上一次我們就已經做過討論了。 蘇委員清泉:台灣的自產食用油只有3%而已,昨天我還對農委會主委說台灣自產食用油就只有米糠油,台灣稻米一年的產量是130多萬噸,其實可以用米來搾油。以前米糠油出問題,主要是由於它在除臭加熱的過程中,所使用的介質是多氯聯苯,結果裝多氯聯苯的管子破掉,以致於多氯聯苯混入油中,所以從那個時候到現在,台灣沒有人敢講到米糠油,也沒有人敢提煉米糠油,請問是不是這樣? 葉署長明功:是的。 蘇委員清泉:這是很可惜的事情,過去50幾年我們都是使用米糠油,結果從多氯聯苯事件發生到現在,都沒有人敢提煉米糠油,現在的食用油大部分都是從大豆提煉而來,另外還有一些棉籽油。從棉籽所搾得的油將近有50%,它的含油量是很高的,過去幾百年來全世界沒有人敢忽視棉籽油的重要性,因為它的價格便宜,而且取代性高,包括butter、人工脂肪等等都是用棉籽油製成,其實它的使用量是很大的,所以我們不能忽視它的重要性,只是現在的貪心廠商混油又標示不明。 現在台灣都仰賴大豆油,但是大豆牽涉到基改的問題,請問基改大豆油有沒有問題?其實它是沒有問題的,只是涉及信仰的問題而已,本席認為基改是信仰問題,而不是安全問題。關於這部分,以後本席再繼續請教署長,總之油是無罪的,只是廠商太貪心了,謝謝。 葉署長明功:謝謝委員。 主席:現在休息。 休息 繼續開會 主席:現在繼續開會。 請徐委員少萍質詢。 徐委員少萍: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這幾天衛福部和食藥署的同仁都很忙也都很認真,這一點我們要予以肯定。本席認為大家不能只是一面倒的批評,其實這個問題由來已久,直到現在爆發出來,在這種情況下,衛福部的工作量當然會很大。據本席所知,今天你們已經公布了有效的方案是不是? 主席:請衛福部邱部長答復。 邱部長文達:主席、各位委員。是的。 徐委員少萍:剛才也有委員詢及你們抽驗的油品有236件,但查出來只有50件含有銅葉綠素,請問是不是這樣? 邱部長文達:是的。 徐委員少萍:可見其中有20%的比例是含有銅葉綠素,這樣的情況也是滿嚴重的,這方面要請你們繼續加油、繼續把關。 邱部長文達:在此要特別感謝食藥署的同仁,他們真的是日以繼夜把相關的方法研究出來,而且得到國內外的驗證。 徐委員少萍:像他們這樣日以繼夜、不眠不休,我們真的要予以鼓勵,當然工作還是要做好,希望能夠把所有的問題解決。另外是有關標示不實的部分,在5,000萬件當中只有少數是標示不實,請問這大概是占多少的比例? 邱部長文達:只占0.42%,大部分都是在偏遠地區或夜市才有這種情形,四大超商已經沒有這種情況了。 徐委員少萍:剛才也有委員提及,關於這次的油品事件,其實是因為貪心商人愛錢,我相信他們並沒有害人的心,只是他們賺錢賺得不正當。我們知道,銅葉綠素會傷害人體,而且無法代謝出去,堆積之後就影響到人體健康。針對標示不實的部分,你們應該要修法加重罰則,這部分你們已經做了是不是? 邱部長文達:是的。 徐委員少萍:這些都是有效的方法,針對標示不實的部分,以後應該不敢有人這麼做了,因為現在你們已經要修法提高這方面的罰則與刑責,請問相關版本什麼時候可以送到立法院來? 邱部長文達:大概是12月底以前。 徐委員少萍:我們會儘快安排進行審查通過,我覺得這是很重要的事情,低價的東西卻以高價出售,這根本就是在欺騙消費者,而且這也算是不實廣告對不對?我覺得標示不實是一個很嚴重的問題,原本是低價的東西,卻以高價出售,這簡直就是在騙錢、詐欺,不法商人真的很可惡。 現在我們要運用罰款成立一個食安基金,請問相關經費是不是由政府編列預算?有關追溯大統不法所得28億元,是不是可以放在食安基金當中?如果要由政府拿出一筆錢的話,請問政府有財源嗎?本席認為相關罰款不應該進入國庫,而應用在該用的地方,請問這樣可以嗎? 主席:請衛福部食藥署葉署長答復。 葉署長明功:主席、各位委員。這幾天我們都在密集開會,目前本部已經有初步版本,有關不法利得及罰款的部分,以前都是進入國庫,如果能夠經過大院審議通過的話,以後這部分的錢就可以放到食安基金當中,作為提供消費者賠償之用。 徐委員少萍:這次中下游廠商也損失很多,請問這部分要不要賠償?能不能從食安基金當中…… 葉署長明功:假如法律審議通過之後,我們就會訂定相關子法來規範各項執行的細節。 徐委員少萍:這些中下游廠商並不知情,所以他們也是被害者,現在有很多中下游廠商來向我們陳情,我覺得他們也很可憐,損失也非常慘重。 剛才已經提到修法的問題,另外也要將不法利得與罰金列為食安基金的財源之一,再來就是有關食安警察人員的問題。根據你們在報告中的說法,將來這方面要由保七總隊加以支援,請問針對環保、食安的部分,將來是不是要由保七總隊加以支援?你覺得這樣夠嗎? 葉署長明功:將來要把這部分納為他們常規工作的一環。 徐委員少萍:是常規工作嗎? 葉署長明功:就是把這部分納入他們的職責當中,只要是我們需要他們配合的地方,他們都會加以配合。 徐委員少萍:需要他們配合,他們就會配合? 葉署長明功:對。 徐委員少萍:這樣夠嗎? 邱部長文達:其實他們也提到環保警察明年要歸建,所以他們建議讓保七總隊以任務編組的方式來支援。 徐委員少萍:我認為這樣的方式很好,因為我們的警力有限。經過這次修法之後,未來就會有很好的制度和措施,往後應該不會再爆發那麼多食安問題,我認為保七總隊的確有必要加以支援對不對? 葉署長明功:是的。 徐委員少萍:上次媒體報導你們的檢驗器材只有一台,但因為你們工作太努力,要處理的案子也很多,所以這台檢驗器材就燒壞了,請問現在修好了沒有? 葉署長明功:我們已經修好了,該檢驗的部分也全部都驗完了。 徐委員少萍:可以運作了是不是? 葉署長明功:是的。 徐委員少萍:如果是這樣的話,倘若民間團體也有檢驗的技術和資格,請問你們有沒有讓他們認證參與各項檢驗工作? 葉署長明功:根據我們所收到的最新消息,在今天或明天國內可能會有兩家也可以檢驗銅葉綠素,他們已經提出申請,現在正由專家評估他們所做的結果,因為我們要給他們盲樣,測試他們有沒有這方面的能力,同時也要看看他們的流程做得怎麼樣。 徐委員少萍:你們不用先認證他們的資格,然後再請他們去檢驗嗎? 葉署長明功:上次我們公布辦法之後,他們就按照相關辦法去做了,他們做完之後的報告必須送來給我們,由我們的專家進行審核。 徐委員少萍:請問是哪兩家? 葉署長明功:SGS和全國。 徐委員少萍:這兩家將來會參與銅葉綠素的檢驗是嗎? 葉署長明功:目前這兩家已經公布合格,也就是透過這兩家民間單位所檢驗出來的結果是可以公信採用的。 徐委員少萍:另外是有關諾貝兒金配方嬰兒奶粉的問題,現在每個家庭的小孩子都像寶貝一樣,如今發生這樣的問題,當然家長會很驚慌。剛剛有人提及是不是要因此而強制不能賣這個牌子的奶粉,本席認為家長一看到這樣的新聞,自然就不敢讓小孩喝這樣的奶粉,所以根本不用政府單位加以強制,因為現在每個小朋友都是家裡的心肝寶貝。況且我們也沒有權利以此要求廠商,因為現在這個案子檢調單位還在調查當中,本席希望能夠盡快查出到底是奶粉有問題?或者這只是一個單一事件?我覺得這件事對大家的影響很大,對廠商的影響也很大,如果這個牌子的奶粉真的含鈉量過高的話,當然這個廠商就要負起責任;如果不是這樣,而只是一個單一事件的話,那麼廠商的損失找誰去要?很多人不買之後,它的銷路就會不好,請問廠商的損失找誰去要?本席認為一件事情如果沒有查得很清楚,就這樣隨便爆料的話,恐怕會造成廠商極大的損失。我覺得有很多廠商都很無辜,以油品為例,相關單位並沒有告訴大家食用多少才會損害人體。到目前為止,你們也沒有告訴老百姓泡麵不能吃,或是泡麵吃多了會對人體造成傷害,泡麵大家都已經吃了那麼久,到底它會不會危害人體?或是它會代謝掉,根本不會危害人體?本席建議泡麵的外包裝上應該要加上一些警語,提醒大家泡麵不宜多吃,告訴大家多吃對身體不好。到底它會不會損害人體我們並不知道,你們是不是應該去查清楚如果不多吃的話,是不是就不會損害人體?泡麵是大家常吃的東西,我覺得應該要加上警語,好讓在外面常吃泡麵的人也知道不要常吃這種東西,否則就會損害人體,請問這樣好不好? 葉署長明功:委員的建議非常好,我們會納入參考並研議該如何標示。 徐委員少萍:我覺得應該要寫上一些警語,因為泡麵是大家常吃的東西,為了維護身體健康,你們應該要求廠商必須加上警語才對。像是抽菸也不好,所以現在菸盒外面都有警示語,我覺得吃泡麵的人比抽菸的人還要多,所以應該也要加上警語才對。 葉署長明功:我們會納入參考並儘快執行,但無論如何我們一定會進行宣導教育。 邱部長文達:謝謝委員。 主席:請蔡委員錦隆質詢。 蔡委員錦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頂新在報紙上刊登一幅這麼大的廣告,這並不是給我們一個真相,而是打了政府一個巴掌;它並不是一個澄清,而是給大家迷魂香;它並不是給兩個呼籲,而是再給兩個欺騙。政府查出頂新有21種產品混合大統的油對不對? 主席:請衛福部食藥署葉署長答復。 葉署長明功:主席、各位委員。是的,他們有21項產品用到大統的油,依規定全部都要下架。 蔡委員錦隆:就是混合大統的油對不對? 葉署長明功:是的。 蔡委員錦隆:他們竟然說味全沒有攙偽、沒有混油,只有受害,現在他們反而成了受害者,針對這一點,請問衛福部有沒有什麼說明?剛剛你們還說這是NCC的事情,不關你們的事,難道這不是給你們一巴掌嗎?你們真的沒有作為嗎?像這種奸商如此殘害台灣百姓,難道你們都覺得沒有關係嗎? 葉署長明功:等到未來修正食管法之後,對於這種情況我們會予以規範,也就是廠商不能在來源沒有確認的情況下就加以使用,以後我們會規定包括原料、半成品和成品,都必須進行檢驗。 蔡委員錦隆:這等於是送給你們一巴掌,當時政府依公權力起訴,之後還讓他們交保,難道是政府錯了嗎?檢調機關也錯了嗎?請問衛福部要不要道歉? 葉署長明功:衛福部已經請他們把產品下架,如果沒有下架的話,我們就會予以重罰。 蔡委員錦隆:今天他們刊登這樣的廣告,衛福部卻說這是NCC的事情,這根本就是在推卸責任,如果是這樣的話,你們的行為也和他們差不多啊! 葉署長明功:我們是針對他們的產品…… 蔡委員錦隆:你們應該要有所為、有所不為嘛!你們明明查獲他們有21項產品混合大統的油,結果他們還說他們沒有混油,這真的是混蛋!他們還說他們沒有攙偽,連這種話他們都說得出來!另外他們還說他們沒有黑心、絕無暴利,明明換了標籤提高兩倍價錢,這樣他們還說他們沒有黑心、沒有暴利,摻雜假油還賣了高價,這樣可以嗎?面對這樣的情形,衛福部竟然說這不關你們的事,而是NCC的事情,請問這樣對嗎?這是一個負責任的政府嗎? 葉署長明功:廣告行為由NCC負責處理,但是針對他們的行為,我想大家是可以公論的…… 蔡委員錦隆:這分明是在糟蹋你們,這樣等於是反駁你們之前的處理都是不對的,因為他們並沒有攙偽、沒有混油、沒有黑心也沒有暴利,請問部長,你認為這樣對嗎?你認為這件事情該如何處理? 主席:請衛福部邱部長答復。 邱部長文達:主席、各位委員。因為今天一早大家就在這邊開會,現在我們有派專人針對內容進行研究,如果有方向的話,我們會一一予以駁斥,同時也會跟NCC一起行動。 蔡委員錦隆:這不是NCC駁不駁斥的問題,這並不是廣告啊!他們所提出的是澄清聲明,這等於是反駁你們以前的處理都是錯的,包括檢調單位也是錯的,只有他們是對的,這和NCC所負責的廣告並沒有關係。 邱部長文達:很明顯他們的21項產品是有問題的,我們會一一予以駁斥。 蔡委員錦隆:他們對於你們的所作所為,包括檢調單位的作為都給予嚴厲的反駁,說是政府只會欺負老實人和正當的商人,請問這樣對嗎?對此你們沒有責任要做處理嗎? 葉署長明功:我們是有幾分證據說幾分話,所以我們用實證的…… 蔡委員錦隆:請問署長,他們有沒有混油? 葉署長明功:查到的有大統的都有違規、有混油,他們採用大統的油,依照規定所有流通上的產品就要下架。 蔡委員錦隆:你不要在國會殿堂上做偽證,他們在聲明當中說他們都沒有攙偽、都沒有混油,現在你卻說他們有混油,請問到底是你說錯?還是他們說錯?這不是等於給你們一巴掌嗎?你們明明查到他們有21項產品都有混到大統的油,但這個混蛋廠商卻說他們沒有混油,連這種話都講得出來! 聲明中的第二點是「一個澄清」,這就是一手唸經、一手黑心,他們明明換了標籤、混了油,然後以高價出售,衛福部竟然說這不關你們的事,而是NCC應該要處理的廣告案件。你們被糟蹋成這樣,政府的公權力已經喪失,人民都不曉得要吃什麼東西才安全,結果你們還在推拖拉,把責任都推掉,說這和你們沒有關係,請問這樣對嗎?請問署長,面對頂新、味全大剌剌送給你們一巴掌的事情,你們該怎麼辦? 葉署長明功:我們回去之後,會針對他們的廣告內容研究看看哪裡有不妥之處,必要時我們會提起…… 蔡委員錦隆:本席在此要特別呼籲全國所有的老百姓,頂新集團在第一時間說台灣商人99%都是有良心的,現在我們可以看出來其實只有頂新這家廠商是黑心的,不只是大統而已,頂新也是黑心的,竟然用這種聲明再次迷惑台灣人民、誤導群眾,甚至還說他們是被害者,難道衛福部錯了嗎?檢調單位錯了嗎?本席認為你們應該要硬起來。記得剛開始的時候,他們還不讓你們查證、不提供資料,試問政府的公權力在哪裡?衛福部乾脆關門算了!既然你們不能維護台灣人民吃的安全,那我們還要衛福部做什麼?食藥署收攤、關門了嗎?署長才剛上任,我知道這並不是你的錯,但你應該要有所作為,你必須要硬起來! 葉署長明功:是的,有。 蔡委員錦隆:那你為什麼說這是NCC的事情,而不是你們的事情? 葉署長明功:因為按照現行法令的規定,我們是針對產品的部分進行處理,針對他們反駁政府的部分,我們會請法律專家研究,看看有哪裡…… 蔡委員錦隆:你們可以正式反駁並提告嘛!另外,本席要求你們必須限制頂新所有老闆出境,他們竟然公然與公權力對抗,這方面你們應該要有所作為才對。只要限制這些老闆出境,我想這件事情應該很快就可以水落石出。 葉署長明功:關於限制他們出境的部分,我想司法單位應該會採取必要的作為,我們也會就事實…… 蔡委員錦隆:你們應該要提出告訴才對,對於這種一手唸經、一手黑心的商人,如果不加以嚴懲的話,他們還會繼續危害台灣人民,本席希望署長能夠硬起來,讓國人有信心好不好? 葉署長明功:好的。 蔡委員錦隆:本席會看接下來這兩天你是怎麼做的。 另外是有關奶粉的事件,化名女嬰緗緗的母親指控,女兒疑因喝「諾貝兒寶貝金配方嬰兒配方奶粉」致高血鈉症,上周五已經不治死亡。已開封的奶粉都是含鈉過高,沒有開封的奶粉當中,有一罐是正常的。這只有兩種可能,一種是奶粉開封之後氧化,我們不知道這項產品是不是有這樣的風險?另外一種可能就是千面人事件重演,這方面你們應該要給國人一個交代,而不只是說因為檢調單位已經介入調查,在調查期間你們不方便講話。有多少嬰兒是喝這種品牌的奶粉,你叫這些人怎麼辦?這就是本席要求食藥署硬起來的地方。 葉署長明功:關於這個問題,我們有發出聲明稿加以澄清,我們總共抽驗六樣,除了原本開封的那一樣是含高濃度之外,其他不管是在台北或高雄,同批次未開封奶粉的濃度都在合理範圍內。我們的稽查人員也有問過馬偕醫院,他們吃了一下,發現奶粉很鹹,至於為什麼會那麼鹹,現在檢調單位已經在調查。 蔡委員錦隆:是不是產品開封以後會氧化? 葉署長明功:氧化應該是不會的,只是為什麼奶粉會那麼鹹?是不是有人添加了其他東西,還是有其他原因?這一段就不得而知了。 蔡委員錦隆:這是不是千面人事件的翻版?有沒有這樣的可能性? 葉署長明功:現在還在調查當中,為什麼那一罐奶粉的鈉濃度會那麼高,必須等到調查之後才能知道,因為我們的衛生稽查人員沒有辦法查證這一點。現在檢調單位已經介入調查,包括封查病歷、問醫生、進行解剖等等。 蔡委員錦隆:既然北、中、南同批的奶粉都已經查驗過,其他奶粉都沒有含過量的鈉,那就表示這是千面人事件的翻版,本席認為衛福部有義務在第一時間內,讓使用者都能很安心。 葉署長明功:我們在當天的記者會中就已經提出說明了。 蔡委員錦隆:全部只有一罐有問題? 葉署長明功:目前查到就是已經開封的那一罐有問題。 蔡委員錦隆:那就是千面人事件囉?你的意思已經很清楚了,這是不是千面人事件? 葉署長明功:千面人事件是有心人士特別添加…… 蔡委員錦隆:就是外力添加對不對?那就是千面人事件的翻版嘛! 葉署長明功:等到檢調單位調查的證據出來之後,我們再來作評論比較好。 蔡委員錦隆:本席希望大家能夠將心比心,如果你的孩子現在喝的是這個品牌的奶粉,請問你該怎麼辦?政府有義務讓人民瞭解他們的小孩現在所喝的奶粉是不是安全的,或是應該要趕快換奶粉,對不對? 葉署長明功:對。 蔡委員錦隆:不只廠商有權利,使用者也有權利,如果在未下定論之前,沒有辦法讓人民安心的話,那麼食藥署是不是應該要檢討? 葉署長明功:第一時間內,我們的馮主任就已經說明目前所發現的狀況,也有給大家建議…… 蔡委員錦隆:本席希望事情能夠更明朗一點,好讓人民能夠安心好不好? 葉署長明功:好的,謝謝委員。 主席:請林委員淑芬質詢。 林委員淑芬: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衛環委員會曾經作成決議,要求衛福部提供有關撤銷102年10月30日烏龍公文的說明,雖然你們提供了這麼多的資料,但是最關鍵的公文為什麼沒有提供?你們只提供第三次及第四次危機小組會議紀錄,請問第一次及第二次的會議紀錄在哪裡? 主席:請衛福部邱部長答復。 邱部長文達:主席、各位委員。因為那天的決議是先送10月30日的會議紀錄。 林委員淑芬:那麼本席現在就請教你,第一次及第二次的會議是在什麼時候召開?在哪裡召開?你有沒有參加10月29日那一次的會議?會議的名稱是什麼? 邱部長文達:我們稱之為危機小組會議,當天我也有參加,但就是進進出出的。 林委員淑芬:本席再問你,你是不是10月29日當天會議的主席? 邱部長文達:是的。 林委員淑芬:10月29日的會議是不是衛福部危機小組的第二次會議? 邱部長文達:是的。 林委員淑芬:當天你擔任主席對不對? 邱部長文達:對,當天他們向我報告…… 林委員淑芬:現在本席手邊有一份關於部長擔任衛福部危機小組第二次會議主席的會議紀錄,其中提到幾點主席的提示。當天的會議主席是邱文達部長,主席裁示依據食品衛生管理法第四十一條第一項第四款規定,將有違法之虞的油品暫時下架。 邱部長文達:其中的第二點有特別說明10月31日才要正式對外宣布,當中已經說得很清楚,也就是要等到衛生局查完…… 林委員淑芬:你在10月29日的確曾經裁示如果有不符合檢驗標準之虞的油品,就必須暫時下架。本席再告訴你一份公文…… 邱部長文達:當時是因為有一位黃姓研究員提出要有法源依據…… 林委員淑芬:10月29日的會議紀錄中提及,在10月31日之前要把不合格的油品都確認出來,但主席提示的第七點卻是有不合格之虞的油品,就必須暫時下架。部長可能沒有看到這份資料,這是衛福部同仁非常盡責整理出來的。當天會議開到半夜,在座也有很多人參與,他們回去之後指示沒有參與會議的同仁將部長所作的指示,也就是有違法之虞的油品要暫時先下架,所以他們的公文…… 邱部長文達:那必須搭配第二點及第八點,第八點就是說明必須在10月31日之前由專家鑑定,這是法源依據。 林委員淑芬:你們說這些油品必須先暫時下架,但是先不要告訴大家,這和現在你們處理銅葉綠素事件的態度是一樣的,也就是要讓有問題的產品先下架,但先不要先告訴大家,你承認是這樣沒錯吧! 邱部長文達:那是由於法源依據的關係,我們只是在討論法源依據…… 林委員淑芬:你已經指示要下架了…… 邱部長文達:沒有,那是法源依據…… 林委員淑芬:衛福部內部有一個電子信箱,相信在座有許多人都有接到這封信,這封信提到「昨晚部長指示區管中心辦理事項,請辦理並準備相關資料予潘主任,或於下午2時前提供本組,以利今日下午3時30分面報部長。再補充一點,依據食品衛生管理法相關規定,將有違法之虞的產品下架。」請問這是潘主任自作主張嗎?這是你們的會議紀錄啊!這怎麼會是潘志寬自作主張呢? 邱部長文達:我有看到這封e-mail,前面六點才是我們討論過的,後來加上去的兩點…… 林委員淑芬:部長,你現在還要再拗嗎? 邱部長文達:絕對不是拗,你可以問所有當天…… 林委員淑芬:你們在10月29日半夜作成會議決定,有違法之虞的產品必須先下架,所以食藥署非常認真的指示同仁在10月30日早上趕快把公文發出去,結果呢? 邱部長文達:第二點當中已經說得很清楚,10月31日才要對外公布。 林委員淑芬:第二點和第七點是風馬牛不相干,第二點是明知有違法之虞的產品都要下架了,卻還叫大家隱匿起來。 邱部長文達:沒有,絕對沒有。 林委員淑芬:第二點提示是…… 邱部長文達:第七點提示是在10月31日要由專家 林委員淑芬:你不要再爭辯了,你已經被抓包了。第二點提示是請區管中心盡速請衛生局在10月31日之前提供不合格油品的確認結果,你說你們10月31日才要對外公告是不是? 邱部長文達:對,10月31日才要公告,絕對不能在10月30日公告。 林委員淑芬:你已經被抓包了,你不要再模糊焦點,在10月30日不完全符合資格的名單當中,包括味全、泰山的純橄欖油都在裡面,而在10月31日你們所公告的76項產品當中…… 邱部長文達:在前一天上電視的37項產品當中,有11項是合格的。 林委員淑芬:在你們10月31日所公告的名單當中,有沒有把頂新味全純橄欖油從疑似不合格變成合格? 邱部長文達:那37項產品是第二天經過專家學者判定,另外還有衛生局稽查之後才出現的…… 林委員淑芬:10月31日你們公告了查核結果,你們竟然把頂新味全純橄欖油從疑似不合格變成安全合格! 邱部長文達:那是經過學者專家和衛生局查驗的結果。 林委員淑芬:你們在11月17日又公告它是不合格的,你說在10月31日的時候,專家說這項產品是合格的,結果到了11月17日的時候,你們又說它是不合格的,其中到底起了什麼變化?主要是因為味全承認他們向大統買油了,所以你們又說它是不合格的。為什麼在10月31日的時候說他們的油是合格的?因為公文壓下來了,因為那時他們買大統的油這件事還沒有被抓包,所以他們的油是合格的。 記得本席也曾在此質詢過部長,當時我問部長你有沒有指示部屬有安全疑慮的產品要先下架,你說沒有…… 邱部長文達:保證沒有,當天有去開會的人都可以做證。 林委員淑芬:今天本席已經把會議紀錄拿出來了,你卻還要硬拗! 邱部長文達:絕對沒有,因為那是…… 林委員淑芬:立委向江宜樺院長提出總質詢時,你還是繼續欺騙大家,說這是潘志寬和許景鑫的疏失,不僅將他們調離主管職,而且還送交考績會。 邱部長文達:潘主任不管是在電視上或會議當中,都承認是因為他傳遞錯誤…… 林委員淑芬:我覺得部長才應該要調離主管職,而且必須送交檢調單位,當立委質疑你的時候,你公然說謊,要下屬幫你背黑鍋,要承擔你內神通外鬼的過錯。面對這份會議紀錄,你竟還要說謊硬拗,難保你不會隱瞞其他與財團掛勾的事情,難保你不會隱瞞你包庇廠商、進行官商勾結的事情,竟然可以讓他們的油從疑似有問題變成安全合格,等到東窗事發之後,再變成是有問題的油。 邱部長文達:這一點我絕對可以保證,潘主任他自己也在電視上說…… 林委員淑芬:你沒有辦法保證,因為你的信用已經破產了,你對立法院的立委和人民所講的話都是謊話。 邱部長文達:沒有,絕對沒有。 林委員淑芬:你現在還要保證什麼?11月5日江宜樺院長有指示,如果發現有高層官員涉入烏龍公文事件,他絕不護短、一定嚴辦,當時他還特別強調邱文達如果有任何隱匿,絕對要負起責任。今天就是你該負起責任的時候,你不斷拜訪國民黨委員,叫他們千萬不要提下台的事情,其實他們根本沒有叫你下台,要叫你下台的委員在這裡,要叫你下台的是人民啊!本席告訴你,並不是擋住委員的口就可以不用下台。本席發現你們所公布的不合格名單,並不是真正檢驗出來不合格,而是要看衛福部要不要讓它不合格,這件事情真的很恐怖。10月29日開會時你指示有疑慮的產品要先暫時下架,為什麼之後又有所轉折,為什麼在10月30日又改成稽查就好了? 邱部長文達:沒有,這件事已經很明顯,我們在等10月31日專家的確認,同時也要等衛生局查核完畢之後才能夠…… 林委員淑芬:為什麼10月31日你們會把「味全健康廚房純橄欖油」從不合格變成合格呢?這一點你是不是可以說明一下? 邱部長文達:那完全是專家判定和衛生局查核的結果。 林委員淑芬:那請你公布專家的姓名,這些專家必須要負責! 邱部長文達:專家我們可以…… 林委員淑芬:之後又是哪一群專家把它變成不合格的?是同一群專家嗎? 邱部長文達:等一下我們…… 林委員淑芬:部長你真的很厲害!雖然這是經過專家判定,但你必須承擔所有的行政作為。同一項產品從不合格變成合格,之後又從合格變成不合格,現在你把這項責任推給專家,而且你還把開會決議要求產品下架的責任推給潘志寬,然後叫他們為你承擔…… 邱部長文達:其實他自己不管是在電視或會議當中都有承認…… 林委員淑芬:會議紀錄就在我這裡,這並不是你說了算,會議紀錄可以昭公信,大家都可以來看,會議紀錄寫得一清二楚,到現在你還要推卸責任、還這麼戀棧、還這麼厚顏,你真的不下台嗎? 主席:關於林委員淑芬所提出的問題,請部長再詳細講清楚。 現在我們先處理會議時間的問題,等到鄭委員汝芬質詢完畢之後,我們就開始處理臨時提案,待臨時提案處理完畢之後,先休息半小時,然後我們再繼續開會進行質詢。 現在請劉委員建國質詢。 劉委員建國: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針對西班牙駐台辦事處在2009年及2011年兩度來文點名泰山、福壽進口西班牙橄欖油出現重大違規情事,上禮拜四本席辦公室特別發文給食藥署,請你們在上周五之前檢附2009年及2011年相關公文資料,但我們一直都沒有拿到資料。今天本席剛好要來質詢,剛才我才拿到兩份厚厚的公文。之前本席也曾要求你們針對美牛事件提供相關公文,到目前為止還是沒有拿到,現在我也不要求你們提供了,因為我已經不想看了,我想直接行文到行政院。委員要求你們提供相關資料,竟然要等這麼久,你們到底在怕什麼?你們到底在擔心什麼? 之前食藥署有調出2009年的公文,你們說總共有兩份公文,據本席所知,應該不只是兩份,而是有四份公文,對不對?請問你為什麼對媒體說只有兩份公文? 主席:請衛福部食藥署葉署長答復。 葉署長明功:主席、各位委員。在此向委員報告,那天的新聞事件報導出來以後,10點左右我得知消息之後,就請我們的同仁趕快針對這件事情,將相關事證及資料調出來。在10點多的時候,記者打電話來問我,我只是就我當時手上的資料來回應,至於詳細的細節,後來…… 劉委員建國:署長,你不能只就你手上有的資料去回應,到底公文有兩份還是四份你都還搞不清楚,你怎麼可以說就你手上有的資料去回應呢? 葉署長明功:當時記者所問的問題是有沒有這回事,我的回應是有。 劉委員建國:既然有這回事,為什麼你直截了當就說當時是林雪蓉批的公文?林雪蓉當時是什麼職務?他批了什麼公文?和記者所問的內容有一樣嗎? 葉署長明功:記者當時有問是不是…… 劉委員建國:你所指的兩份公文的內容是什麼?這和林雪蓉有什麼關係? 葉署長明功:記者問到當時食管處的處長是誰。 劉委員建國:是林雪蓉對不對? 葉署長明功:是的。 劉委員建國:他到底批示了什麼公文?記者問你的問題是什麼?你所回答的內容又是什麼? 葉署長明功:記者是問到有沒有…… 劉委員建國:你說當時你手上有兩份公文對不對?請問這兩份公文的內容是什麼? 葉署長明功:這兩份公文的內容在書面報告的附件…… 劉委員建國:是什麼附件我不清楚,你就直截了當的講當時你手上的那兩份公文是什麼? 葉署長明功:那兩份公文就是經濟部國貿局函轉西班牙駐台商務辦事處的意見來給我們,我們內部在98年的時候有簽核要怎麼處置的過程。 劉委員建國:你說這是林雪蓉批示的對嗎? 葉署長明功:在11月5日的時候,他有批示一份決行的文件。 劉委員建國:決行什麼?決行的內容是什麼? 葉署長明功:這是書面報告的附件五,主要是決行…… 劉委員建國:你自己說當時你手上有兩份公文,那兩份公文的內容是什麼,你應該記得很清楚才對。 葉署長明功:就是「有關貴局函轉知西班牙台北辦事處提出兩款橄欖油標示不符規定舉證一案,辦理情形詳如說明」的查照,正本是發給經濟部國貿局,副本是發給駐西班牙代表處經濟組。 劉委員建國:到底是決行什麼內容?是調查結果嗎? 葉署長明功:不是。 劉委員建國:還是正在調查中? 葉署長明功:是正在調查,並且移請區衛生局查辦。 劉委員建國:你回答記者所謂的兩份資料是什麼?跟這有關係嗎? 葉署長明功:沒有,記者是問當時食品處的處長是誰。 劉委員建國:記者應該不是問你當時食品處的處長是誰吧?他們應該是問你當時你們是怎麼處理的,結果你說有兩份公文,這兩份公文乃是要求地方轄管的衛生局進行查處,是不是這樣?你所掌握兩份公文的內容是什麼?剛才我說應該是有四份公文,結果你也說對啊! 葉署長明功:當時的食品衛生處副處長有發出一份公文,主要內容是「針對福壽牌大自然橄欖油疑似標示不實一案,請貴局派員調查,並請於見文十日內查照見復。」 劉委員建國:這是副處長決行的對嗎? 葉署長明功:是的。 劉委員建國:那並不是林雪蓉啊! 葉署長明功:是的。 劉委員建國:那你為什麼說是林雪蓉? 這只是其中一份公文,但你剛才說有兩份公文,請問另外一份公文是什麼? 葉署長明功:那是「針對泰山Domingo橄欖油疑似標示不實一案,請貴局派員調查,並請於見文十日內查照見復。」 劉委員建國:這是由誰決行的? 葉署長明功:是食品衛生處副處長。 劉委員建國:又是副處長對不對? 葉署長明功:是的。 劉委員建國:那你為什麼會說這是林雪蓉批示的?既然你手中所掌握的兩份公文都是由副處長所批示的,那你為什麼一再說是林雪蓉批示的?我不知道是你的幕僚給你錯誤的訊息,還是你故意導引到林雪蓉那邊,林雪蓉現在是新北市衛生局局長,是第一線的人。沒有錯,當時她是食管處處長,有些事情當然會有聯想到她的地方,但是你答復記者兩份公文的內容,都不是她決行的,而你卻說明是林雪蓉決行的,本席聽說還有人讚美你把這件事情整個導引至林雪蓉身上。現在林雪蓉不僅感到莫名其妙,還很不高興,當時她並沒有決行這樣的公文,你為什麼對媒體記者講這樣的話?你想要轉移什麼?你掌握在手中的兩份公文,決行者都不是林雪蓉,你偏偏講是林雪蓉,這是什麼道理?你說不出來嗎? 還有,西班牙在2011年來了幾份公文?本席現在問署長,請部長聽詳細,不要又出事情! 葉署長明功:2011年3月4日西班牙透過駐西班牙代表…… 劉委員建國:我沒問你內容,我問的是西班牙來了幾份公文,一份、兩份、三份、四份?還是你要回答我說兩份,後來又變成四份?你們到現在都還沒辦法掌握嗎? 葉署長明功:100年3月4日一份,100年4月14日一份,100年6月24日又來一份,我這邊看到的資料是這樣。 劉委員建國:所以總共來了三份。西班牙行文給我們食管署,急急如律令,連續來了三道公文,是不是這樣?有沒有確定?你當時跟媒體說是一份,現在變成三份。 葉署長明功:這是100年那一次…… 劉委員建國:我跟你講的是2011年…… 葉署長明功:2011年是民國100年。 劉委員建國:沒有錯。到底來了幾份公文? 葉署長明功:西班牙透由駐西班牙代表經濟處給的,並不是西班牙直接給我們的。 劉委員建國:西班牙透過國貿局給你們的公文是幾份? 葉署長明功:三份。 劉委員建國:你確定是三份?內容是什麼? 葉署長明功:目前手上資料是三份。一個是關切油案,第二個是…… 劉委員建國:關切油案的內容是什麼? 葉署長明功:是西班牙專利商標局副局長Mr.Javier Moreno Ramos關切該國橄欖油商品仿冒案進展一事。 劉委員建國:你說第二份公文是4月14日來的,內容要求什麼? 葉署長明功:有關西班牙專利商標局關切橄欖油商品仿冒一事。 劉委員建國:還是強調仿冒。最後一份是6月24日,對不對?它的內容又是什麼? 葉署長明功:有關西國關切橄欖油商品標示案。 劉委員建國:前二者稱仿冒,最後一個稱標示,仿冒和標示差異在哪裡?還是都一樣? 葉署長明功:不一樣。仿冒是看我們的油裡面是不是有攙偽,標示是指油沒問題,要看它有沒有照油品來正確標示。 劉委員建國:我們查核結果是什麼? 葉署長明功:標示部分是不符合規定的。 劉委員建國:我是問當時查察的結果是什麼? 葉署長明功:這是在101年8月22日FDA食字第1010…… 劉委員建國:你不要浪費太多時間,仿冒部分,你們查的結果是怎樣?標示不實部分,查的結果又是怎樣? 葉署長明功:說明福壽大自然特級橄欖油原料確係由西班牙…… 劉委員建國:署長,當時查察有沒有仿冒? 葉署長明功:沒有仿冒,是標示不實。 劉委員建國:當時就有查到標示不實,如何標示不實? 葉署長明功:本署發函彰化衛生局,說明市售橄欖油產品標示不能聲稱百分之百橄欖油,請他們做這部分的修正。 劉委員建國:所以他們沒有仿冒問題,是標示不實的問題,所以它不是百分之百的橄欖油。但是你們現在查到有銅葉綠素。 葉署長明功:對。 劉委員建國:你們查到有銅葉綠素到底是在台灣,還是在西班牙攙的?你們的回覆是疑似在西班牙攙的,對不對? 葉署長明功:還在查。 劉委員建國:還在查是還沒有辦法確定到底是在國內攙的,還是在國外攙的,還不清楚嗎? 葉署長明功:對,在做流向追蹤。 劉委員建國:我跟你說,他們已經來了這麼多公文,你到現在還沒有辦法掌握,恐怕最後會成為國際糾紛,事情會越來越嚴重。他要求你查仿冒,你說沒有查到仿冒;要求你們查標示不實部分,你們說有;之前說沒有銅葉綠素,現在又說有。銅葉綠素究竟是在本國攙的,還是在西班牙攙的?你們現在可以很明確的跟大家講清楚嗎? 葉署長明功:目前大統部分,確定是在國內攙的,西班牙維多利亞公司有原裝跟大統來台的,還有一個是從西班牙進來,但是中間可能有貿易商的部分,還在釐清。 劉委員建國:所以你現在還是無法確定是在國內,還是在國外攙的? 葉署長明功:國內某一些攙的,已經確定了,現在查到橄欖油裡面攙銅葉綠素,有的是…… 劉委員建國:本席的發言時間到了。請部長、署長聽清楚,西班牙連續在2011年給我們三道公文,你們現在做的和這三道公文所要的內容不一樣,你們查到了銅葉綠素,卻不知道這是在台灣攙的,還是在西班牙攙的。這部分到時候要怎麼處理?政府單位不是這樣子…… 葉署長明功:我們昨天在行政院開會,要就這部分再查察清楚。 劉委員建國:你們再這樣下去,連國格都會沒有了,一旦沒有了國格,當官員會有很糟糕的下場。 葉署長明功:謝謝委員。 劉委員建國:本席很善意的提醒,你們不要還聽不懂。 主席:本席很支持劉建國委員說的,查察時,心裡不要有任何牽掛,像林雪蓉有沒有決行公文,你們都說的不清不楚,如果還有包庇的心情,到最後就要吞掉衛福部最後一點的公信力。所以請你們向劉建國委員詳細說明那幾份公文的情況。 請楊委員曜質詢。 楊委員曜: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從澱粉、奶粉到油品,沒有一項不出問題,現在連泡麵的油包也都出問題。部長,很辛苦! 主席:請衛福部邱部長答復。 邱部長文達:主席、各位委員。謝謝。除了這次的油之外,在油源方面,我們已經做了很多的事,包括油安其實已經有效果了,銅葉綠素也驗完了,也啟動銷毀行動,此事若有一個段落,我們會往其他的食品來努力,做更多的預防工作。 楊委員曜:此事是不能停頓的,這個工作要長久性、持續性的去做。本席這裡有一個問題想要和大家討論,我們在台灣有消費者保護法,所以大統的食用油出問題後,我們透過消費者的保護制度要求退貨,退貨之後,由商家、盤商來吸收,而這些商家、盤商要找大統退貨,還是會有一些問題,等於這整個事件,消費者犧牲了他們的健康,商家和盤商可能會面臨倒閉或是周轉不靈的狀況。請問,我們現在有沒有制度或方法可以幫助這些盤商?本席在澎湖很早就接到盤商的陳情,要求代為處理,可是我們也不知道要從哪個角度切入。本席不知道這個問題問衛福部到底好不好,因為事情是從衛福部這邊延伸出來的,我們有何制度或方法可以幫忙這些盤商? 邱部長文達:事實上,行政院也有在協助,第一步希望跟盤商、業者之間的協調,能先做好溝通,雙方能夠有一個共識,我們再來做…… 楊委員曜:請問是誰跟誰溝通? 邱部長文達:我請葉署長來答復。 主席:請衛福部食藥署葉署長答復。 葉署長明功:主席、各位委員。我們昨天有召開跨部會的會議,我們分兩塊,一個是除了大統以外的,基本上可以循原來的退貨系統退回去,銀貨兩訖,這部分沒有問題;現在比較有問題的是大統這部分…… 楊委員曜:大統才是大宗吧! 葉署長明功:對,高先生的財產被凍結,所以他也沒有錢可以退,盤商已經把錢給了消費者,貨就囤在那邊,這部分我們已經請檢察官對他遭扣壓的錢,可以有一部分解開來使用;除此之外,我們也會請盤商對大統求償,求償之後,也許可以…… 楊委員曜:可是大統現在多數的資產被凍結…… 葉署長明功:所以第一個可不可以在他提出合理的償債計畫之後,把凍結的那部分開放來賠給盤商? 楊委員曜:有問過檢察署的意見嗎? 葉署長明功:有。法務部昨天有派人來。 楊委員曜:他們的看法如何?可不可行? 葉署長明功:現在要看量是多少,需要多少錢。 楊委員曜:署長,這件事情不能拖,拖下去的話,很多盤商的財力並沒有那麼好,可能會因此而周轉不靈,對不對? 葉署長明功:對,我們有正視這個問題,所以也提出這個問題,請求大家一起開會來決定。第二,假若他堅持不給錢,因為他的律師,現在可能的態度是他可以採取法律訴訟的方式,可以不用來處理這一塊的話,因為盤商才有債權,我們會請他們去告大統,他就可以宣布破產,宣布破產之後,才能針對他被扣壓的財產來拍賣,或是進行一些法律行為,才能夠拿到錢做處理。這整個程序,我們都在積極協調進行中。 楊委員曜:盤商人數不少,我知道在法律面上,可能衛福部這邊也有一定的困難,可是必要的法律協助還是要進行。 葉署長明功:有,我們都在進行。 楊委員曜:現在比較麻煩的是這些財產已經被地檢署扣押,我們能不能協調,以清償為前題做一部分解凍,解凍的同時,盤商就能透過民事的假扣押,可能必須要這樣的程序才能夠讓這些盤商比較有保障,不要到最後變成大統可以脫產的部分脫產了,盤商倒閉了一大堆。 葉署長明功:沒錯。 楊委員曜:金管會這邊對於尚未到期的支票,可以止付嗎?好像也不行? 主席:請金管會黃副主任委員答復。 黃副主任委員天牧:主席、各位委員。要看個案來處理,我沒辦法整個來跟委員報告。 楊委員曜:一般來講,支票開出去了…… 黃副主任委員天牧:我們會去了解。 楊委員曜:你們可能也要關心一下,從你們這個部分,可以對盤商提供什麼樣的協助。 黃副主任委員天牧:是。 楊委員曜:國家因為把關的問題,讓消費者的健康受到損害,我們儘可能將傷害控制在一定範圍,不要再造成其他經濟面的損害。 黃副主任委員天牧:了解。謝謝委員。 楊委員曜:因為泡麵是很多人卻喜歡吃的東西,現在泡麵的油包也出問題,油包究竟能不能列入檢驗項目? 邱部長文達:這個問題我請食品組黃組長來答復。 主席:請衛福部食藥署食品組蔡組長答復。 蔡組長淑貞:主席、各位委員。有關油包部分,我們過去也會針對油炸之後的酸敗情形及塑化劑的部分做一些監測。對於這次重金屬的部分,因為它是從不同的食品混合出來的,委員關心它的重金屬含量,可不可以用食用油本身的標準去做判定。在實務上,並不是用食用油的標準,而是必須再去做一個評估。針對這部分,署長答應會召開相關的專家會議來探討食用油包裡面的重金屬管理及其風險評估,我們會儘速來辦理。 楊委員曜:我們有辦法要求不得殘餘重金屬嗎? 葉署長明功:跟委員報告,在我們的大自然中,就有一定的量,如果這樣規定下去,可能就沒有油包。 楊委員曜:如果沒有辦法做這樣子的要求,最少的容許量,你們一定要訂定出來。 葉署長明功:對,一個安全的範圍量及總量,我們可能要管控。 楊委員曜:其實光是訂定出來,對國人健康的把關就已經有缺口了,如果真的不可能不殘餘,至少要把它的量訂定出來,這樣你們才有辦法去把關,對不對? 葉署長明功:是的,委員說得很正確。 楊委員曜:本席最後一個建議,現在的食品安全─從安全監測至預警的監控,全都由食管署這邊來處理,建議你們回去參考一下日本的制度,其實他們有一個委員會負責監督食品安全。等到風暴過了之後,你們是要從長久來看,還是要從制度面、法律面來看。我知道部長接著就要來提高罰金與刑度,這些都有需要,一方面用重罰來嚇阻,另一方面則是從制度上做監控管理與查核,看看能不能再分工的更細一點。我們希望刑其無刑,因為我們的目的不在處罰,而是在為台灣人民的健康把關。謝謝。 葉署長明功:謝謝委員指導。 主席:請鄭委員汝芬質詢。 鄭委員汝芬: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最近衛福部為了查混油與檢調單位配合,從而取得相關數據、破解檢驗混油的方法,並杜絕不肖業者繼續販售劣質油品。請問部長,針對這些檢驗混油的方式,衛福部是否已經研究出解決之道? 主席:請衛福部邱部長答復。 邱部長文達:主席、各位委員。是。有關油品檢驗方法的問題,請衛福部食藥署葉署長答復。 主席:請衛福部食藥署葉署長答復。 葉署長明功:主席、各位委員。對於委員所垂詢的問題,本人分成兩部分說明如下:第一,依照我國現行的規定,調合油採用混油的方式是合法…… 鄭委員汝芬:既然調合油屬於合法行為,只要廠商將產品的內容標示清楚,我們都可以接受。 葉署長明功:對,就是廠商應將產品內容物標示清楚。第二,在添加油品中不得摻入某些物質,現階段我們已經找出檢驗的方法。 鄭委員汝芬:衛福部檢驗混油的儀器根本檢驗不出銅葉綠素,導致時程有所延宕,後來我們又檢驗泰山及福壽油品中含有銅葉綠素。根據報載,相關的檢測儀器只有一台,據聞這台儀器已經被操爆了。請問署長,到底目前我們還欠缺哪些部分? 葉署長明功:報告委員,目前國內有兩台高解析度質譜儀,透過儀器解析可以100%完全確定油品的含量,當然,這儀器的價格比較昂貴,所以經過本部認證已有兩家民營公司也可以檢驗銅葉綠素。 鄭委員汝芬:這表示我們自行檢驗的部分仍然有些許的落後,對不對? 葉署長明功:沒有。現在我們所使用的是最新、最好的。 鄭委員汝芬:署長認為我們有沒有必要透過這次食安危機,以成立國家級的實驗室? 葉署長明功:事實上,國家級的實驗室已經有很多,包括我們的單位…… 鄭委員汝芬:你們哪個單位也有設立? 葉署長明功:衛生福利部的標準實驗室正是國家級的實驗室,所以這次檢驗方法就是從這裡開發出來的。 鄭委員汝芬:如果衛福部能夠做好定位,你們就可以掌握整體食材、食品能夠在第一時間做出檢測嗎?事實上,這次油品事件是透過檢調的協助,是不是? 葉署長明功:這個方法是我們獨立開發出來的,然後…… 鄭委員汝芬:這次發生混油事件是透過檢調單位幫助你們找出廠商配方,還是我們國家級的實驗室自行檢驗出來的? 葉署長明功:這是經由我們國家級的實驗室檢驗出來的。 鄭委員汝芬:既然我們國家級實驗室可以自行檢驗出來,為什麼我們還放任業者混油這麼久的時間,直到最近才爆發食品中有添加銅葉綠素的問題? 葉署長明功:那是因為國際實驗室要先有標準品才能進行檢驗,至於在沒有標準品可檢驗的情況之下,我們則是運用獨立開發的方法檢驗出所含添加物,在開發的過程中要透過…… 鄭委員汝芬:這表示我們要自我肯定,是不是? 葉署長明功:我個人認為是如此。 鄭委員汝芬:我也非常願意肯定我們自己,為何今天你們還任由企業透過媒體消遣衛福部。署長對此要做何解釋? 葉署長明功:今天我們是不會支持…… 鄭委員汝芬:你們怎可任由企業消遣衛福部? 葉署長明功:我們也不知道企業會刊登這些廣告。 鄭委員汝芬:你是不是將所有的食材都拿回來交由衛福部自行管理? 葉署長明功:委員所謂的食材…… 鄭委員汝芬:我希望能夠真正澈底的解決問題,而不是針對原油、橄欖油等食品只用幾張公文往返即可。根據今日媒體報導,橄欖油可分成四種等級,臺灣的食材應否與國際接軌? 葉署長明功:是的。報告委員,由於我們已經啟動邊境管理機制,廠商所進口的食品在未獲得原廠的檢驗報告之前,我們不允許該項產品進口,就算該項產品已經進口,我們也要進行抽驗,因為我們不能完全相信對方所提出的報告。譬如我們將針對由其他國家油廠進口的產品進行逐批檢驗,所以我們已經啟動邊境管理。此外,由於以前我們並沒有嚴謹界定這四種等級油品所添加的銅葉綠素,所以我們將依照油品規格書的規定來執行。既然我們現在已經有檢驗方法,未來將逐批抽驗,所以我們從邊境上進行抽驗,並視抽驗結果再決定是否放行,所以這部分我們已經落實執行了。 鄭委員汝芬:部長,我們要落實檢驗機制,我希望藉由實驗室蒐集眾多的資料與資源及處理這次油品事件的經驗,讓我們的食品安全能夠獲得改善。如今媒體公然向衛福部挑戰,甚至是公然在羞辱衛福部,我們能不能透過建構完善的食品安全規範機制,讓民眾對食品安全恢復信心,可以嗎? 邱部長文達:有關廠商在報紙上刊登廣告的部分,因為我們早上從7時就開始開會,所以我們還沒有深入去了解,現在我們還有一批人員正在研究整體對策。至於建立食品檢驗的功能方面,在過去的往塑化劑事件中已有很多的學習機會,塑化劑事件發生時,當時本部有六十幾家已認證的合約實驗室,但是,油品檢驗比較特殊且困難,尤其銅葉綠素是我們自己開發出來的。 鄭委員汝芬:如果這次提出修法,我們要不要把這部分納入法律中? 葉署長明功:報告委員,我們在前兩天開會討論修法將納入三級品管的概念,也就是說,除了原有廠商要做好品管之外,也要透過第二者對其進行稽核,政府則是第三級單位,主要負責管理上述兩個單位,所以從原料、半成品到成品的製程,我們都會依照常規執行管理。 鄭委員汝芬:這次發生混油事件,本席希望你們要建立民眾對食安的信心,並重建政府的威信,部長有沒有辦法做到? 邱署長文達:我們一定會做到。這次我們不但修法,也要加重刑罰,除此之外,我們也要成立食安基金。另外,我們在行政院已成立聯合稽查取締小組,之後會慢慢擴散到各個層次。 鄭委員汝芬:本席建議我們應該與國際有同步檢驗的規格,譬如橄欖油分成四種等級,棉籽油屬於低級橄欖油,世界各國都沒有進口使用棉籽油。請問部長,我們可以禁止棉籽油進口嗎? 邱署長文達:事實上,棉籽油是全世界都在使用。 鄭委員汝芬:我看到廠商都是進口棉籽渣與橄欖渣。 葉署長明功:報告委員,這主要是商品登錄不實的關係,如果廠商照實登錄,就不會有後續的問題。如果依照正常的規定辦理,譬如我們可以開放進口棉籽油使用,但是,這必須經過精煉,棉籽油經過提煉就不含棉酚,又譬如我們也可以開放橄欖渣油進口,它僅限於工業製作肥皂時使用,這部分就沒有問題,但現在他們則是進口橄欖渣油混入橄欖油之中,如此就是產品有登錄不實的情況。 鄭委員汝芬:正因為我們未能有完善規範,才會發生產品登錄不實的情況。 葉署長明功:從這件事情發生之後,我們將要求在入關時就將物資立即登錄,即是我們要做到流向追蹤、登錄確實。 鄭委員汝芬:本席認為,這次只能靠衛福部重建民眾對食品安全的信心。此外,有關鮮乳的部分,有些業者在鮮乳中添加奶粉,其中是否有標示不實的問題,你們有沒有掌握相關資訊? 葉署長明功:有關標示的部分,最遲在明年中旬,我們一定要強迫業者有完整的標示。 鄭委員汝芬:因為飲用牛奶的人數非常眾多,昨天我的孫子跟我講:「阿嬤,你就是使用黑心的油煮蝦子給我吃,我才會拉肚子。」連小孩都很清楚,還告訴我下次不要買這樣的食物給他吃。政府在食材管控方面,實在會愧對國家未來的棟樑,連這麼小的孩子都清楚我買到黑心的油煮食物給他吃,所以我希望政府為了下一代的健康,對食品安全做好把關的工作,也希望政府藉由混油事件重建人民對政府食品安全方面的威信,好不好? 邱署長文達:好。謝謝。 主席:上午質詢到此暫告一段落。現在處理臨時提案,共計有六案。 現在進行第一案。 一、 有鑒於新修正《食品衛生管理法》已於今(102)年6月19日三讀通過,相關辦法如食品添加物強制登錄制度、不適合兒童長期食用之食品廣告及促銷管理草案辦法等,已陸續預告公布,惟《食品衛生管理法》之施行細則於民國98年4月1日後,即未為相關修正,爰建請衛生福利部於三個月內預告新修正之《食品衛生管理法》施行細則,以利相關辦法順利推動。 提案人:王育敏 連署人:江惠貞  吳育仁  鄭汝芬 主席:請問衛福部食藥署葉署長有沒有意見? 葉署長明功:主席、各位委員。沒意見。 主席:請問各位,對本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現在進行第二案。 二、 鑒於乳液、乳霜等高含水量的產品因容易變質,若不加防腐劑,產品極易孳生細菌。廠商為延長產品保存期限,一定會使用多種防腐劑。然皮膚科醫師表示,使用幾種防腐劑不是問題,問題較大的是濃度標示。考察世界各國目前雖未要求廠商標示濃度,但衛生福利部實應研議進一步要求廠商標示防腐劑濃度的可行性與必要性,以維護消費者健康與安全。 提案人:江惠貞 連署人:蘇清泉  鄭汝芬  吳育仁 主席:請鄭委員汝芬發言。 鄭委員汝芬: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第二案及第五案併案處理。 主席:好的,第二案與第五案併案處理。 現在進行第五案。 五、 添加於化妝保養品的合法防腐劑MI及MCI,近來被英國皮膚科權威醫學組織點名為濕疹元兇,甚至2013年「美國接觸性皮膚炎協會」的年度過敏原就是頒給「MI」,所以引發外界呼籲調降限量濃度、甚至禁用的呼聲。而蘋果日報調查國內各賣場歐美台日等共99個知名品牌,發現含MI、MCI的產品以洗潤髮品的逾5成最多,就連標榜低敏感產品也有近6成。而其實除了洗潤髮品,其他日常用品如濕紙巾、染髮劑等,都會使用防腐劑MI和MCI,顯示國人暴露過敏風險機率高。歐美日8年前就制定標準,國內卻遲至下月才要公告限量標準,爰要求食品藥物管理署應於公告前,緊急召開專家會議,研議有添加防腐劑MI及MCI之商品是否於商品標示加註可能引發皮膚過敏之警語,並重新研議防腐劑MI及MCI之成分限量濃度是否再調降,以及成分使用之範圍限制。 提案人:鄭汝芬 連署人:吳育仁  蘇清泉 主席:請衛福部食藥署葉署長說明。 葉署長明功:主席、各位委員。報告主席,第二案前段文字是「標示防腐劑濃度的可行性與必要性」,我們建議增列「確認市售產品均有全成份標示資訊正確揭露」等文字,我想文字做上述修正更能聚焦。 主席:請鄭委員汝芬發言。 鄭委員汝芬: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第二案與第五案要併案處理,還是分開處理? 主席:請衛福部食藥署葉署長說明。 葉署長明功:主席、各位委員。我們也會確認市售產品均有全成份的標示、資訊正確揭露。 主席:也就是這兩案都加註這句話嗎? 葉署長明功:對。以往我們只是研究可行性,這麼做不夠,所以我們要求以後要全成份標示,如此才能夠符合民眾的期許。 鄭委員汝芬:對,如果標示清楚的話…… 葉署長明功:要不然只是研議卻沒有具體的作為,這麼做是不負責任的。 鄭委員汝芬:對,我肯定衛福部這麼做。 葉署長明功:我們要求必須要講清楚,所以本案文字修正為:「確認市售產品均有全成份的標示、資訊正確揭露」。換言之,廠商必須標示清楚產品成份,而且要讓民眾知道產品成份為何,否則我們光只有研究其必要性也沒有用,即使我們研究出確實有必要性,而廠商既不標示也不揭露,那又如何?所以我們希望藉此一步到位。 鄭委員汝芬:因為它長期曝露在太陽下還是會有風險,所以我們希望你們能夠把它做好。 主席:請衛福部提供修正文字給我們。 葉署長明功:好的。我們希望從最好的方式來做。 鄭委員汝芬:請衛福部將第二案與第五案的文字修正內容提供給我們。 葉署長明功:好的。 主席:第二案與第五案併案處理。第二案最後二行文字修正如下:「……可行性與必要性,確認市售產品均有全成份標示、資訊正確揭露,以維護消費者健康與安全。」 衛福部所提供的文字是接在「進一步要求廠商標示防腐劑濃度的可行性與必要性」之後嗎? 葉署長明功:對。 主席:好的。 鄭委員汝芬:那第五案的文字要如何修正? 主席:基本上,衛福部已經同意第五案的內容。 葉署長明功:針對第五案,我們並沒有做文字修正。 主席:好,第二案與第五案併案處理,並修正通過。 進行第三案。 三、 有鑒於我國食品安全事件頻傳,且今年中修正「食品衛生管理法」後,對於食品包裝標示要求將食品添加物名稱標明,可以想見未來食品包裝上文字將更多,且受限於商品體積,字體必定更小,不利消費者之資訊獲取,更使視障者在閱讀上增添難度。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早於94年就於產銷履歷資訊系統中使用,顯示其作為推廣之可行性,食品藥物管理可作為借鑑。現行智慧型手機普遍,為使一般消費者與視障者對於食品包裝上資訊更加容易讀取,食品包裝上附有食品相關資訊之QRcode將是更加便捷的方式。 爰此,提案建請食品藥物管理署,邀集消費者、視障者團體代表及業者代表於一個月內開會討論,研議「針對食品包裝標示增列QRcode」之可行性,以使食品資訊揭露、消費者資訊獲取更便捷、更有保障。 提案人:陳節如 連署人:田秋堇  葉津鈴 主席:請衛福部食藥署葉署長說明。 葉署長明功:主席、各位委員。謝謝陳委員,這個想法非常好,我這邊小小地修改一下:「爰此,提案建請食品藥物管理署邀集經濟部等相關機關……」,因為經濟部有專案在執行,這樣搭配起來才具有全國性,不要再獨立出來,免得浪費資源跟時間,建議改為「邀集經濟部等相關機關、消費者、視障者團體代表及業者代表於三個月內開會討論研擬……」,一定還要有這些單位,光我們做出來沒有用,要讓視障團體及業者能夠去推動。我覺得我們要界定地更清楚,大家一起來把它做好。 主席:請陳委員節如發言。 陳委員節如: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你是說3個月內就要把這個事情完成,是這樣嗎? 葉署長明功:開完會議後,訂出策略看怎麼做、怎麼推…… 陳委員節如:或者你是說3個月以後才要開會? 葉署長明功:沒有,3個月內開完會,有個定論出來,給你一個報告。只有我們在說,那不算數,需要這些人都喊說划得來,是不是? 陳委員節如:對啊!所以你說3個月內就要完成這件事情,是這樣嘛? 葉署長明功:找這些人來開會,開完後有個共識,看要怎麼做,訂出策略來,因為還要找人、找錢,我們沒有QR code的專業…… 陳委員節如:你們在這3個月內要做到什麼程度?就只有開完會,是不是這樣? 葉署長明功:開完會以後,理論上我們就會訂出權責單位,包括要如何做、預算從哪裡來,我覺得這樣才是比較負責任的,到時候給你一個完整的報告。 陳委員節如:好,3個月內,我會再繼續追蹤。 葉署長明功:再請委員繼續指導我們,謝謝。 主席:第三案倒數第三行修正為:「爰此,提案建請食品藥物管理署邀集經濟部等相關機構、消費者、視障者團體代表及業者代表於三個月內開會討論『標示增列QR code』之可行性」,其餘均照案通過。請問各位,有無異議?(無)無異議,修正通過。 進行第四案。 四、 衛生福利部今(102年11月18)日提出報告提及:「國內有關食品添加物之查驗登記,單方食品添加物係採強制性,複方食品添加物自89年起則採自願性查驗登記,惟其所使用之個別單方食品添加物之品項及規格,皆應符合「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之規定。」然據查於民國89年9月28日發文之公告(字號:衛署食字第0890020449號),並未加註上述文字。爰此提案,衛生福利部應即刻修正上揭公告,在複方食品添加物不需要查驗登記後加列:「惟其所使用之個別單方食品添加物之品項及規格,皆應符合『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之規定。」加強管理食品添加物,以維國人健康。 提案人:田秋堇  趙天麟 連署人:林淑芬  楊 曜 主席:請衛福部食藥署葉署長說明。 葉署長明功:主席、各位委員。謝謝田委員、趙委員,我們全盤接受,謝謝。 主席:第四案通過。 進行第六案。 六、 根據衛福部最近公布的添加銅葉綠素不合格食用油產品名單,查出泰山、福懋、福壽、頂新、理想農產加工廠都向西班牙維多利亞公司購買橄欖油和葡萄籽油,為確保民眾知的權利,爰提案要求衛福部應於兩週內公布使用西班牙維多利亞公司進口之橄欖油或葡萄籽油下游廠商名單。 提案人:趙天麟 連署人:楊 曜  陳節如 主席:請衛福部食藥署葉署長說明。 葉署長明功:主席、各位委員。謝謝委員,我覺得這個提議非常好,但是我這邊有一個小小的修正,「兩週內」的話在實際執行上是否有困難?因為我們要去抽樣、舉證、重新檢驗,還要鞏固證據,免得被他們逃走。我建議原則上改為兩個月,在兩個月以內做出來的話就馬上公布。 主席:現在的關鍵點在哪裡?就是時間的…… 葉署長明功:我們去抽樣了,但是現在我們要驗出來、鞏固證據,要不然他們就跑掉了。 主席:抽樣是指…… 葉署長明功:目前我們在關口已經全部再把樣品抽回去實驗室,因為上次的那些產品有問題,也已經抽樣了,現在就證據部分要加以鞏固。 主席:所以,我們不能讓人家知道是有哪一些? 葉署長明功:抽樣結果有的話,這些就變成國家的證據,要去…… 主席:你們已經抽樣到了…… 葉署長明功:對,現在實驗室在驗…… 主席:我要確認一個細節,那一些產品現在已經在海關,被你們抽樣了嗎? 葉署長明功:海關的部分還沒抽,但是其他家的產品我們都要去抽。 主席:海關的部分到底來了沒? 葉署長明功:還在船運,在船上。 主席:真的?還要開多久? 主席:請衛福部食藥署北區管理中心馮主任說明。 馮主任潤蘭:主席、各位委員。我們現在得知的訊息是,在11月底至12月初,事件發生以後有一批貨會進來。因為新聞媒體有這樣的報導,我們不知道他們的船會不會就不進來了,這是第一個。 再跟委員報告,之前的檢體部分,我們陸陸續續有公布,現在是要回頭再去找以前他們曾經進來過的產品,有的部分可能已經賣掉了、有的部分可能還有留存,我們希望從以前海關的報單跟現在我們有的檢體來做,從頭再去查一遍、拿去拍照,看到底那個是不是從國外進來的,還是在國內有不肖的業者重新再去整裝過,所以可能需要一點時間。 主席:所以,你們為了釐清到底是在國外就已經攙了,還是進來以後才被攙的…… 馮主任潤蘭:是。如果在港口就抽驗了,我們很清楚它就是是從國外進來的。現在有一種是以大桶裝的包裝進來的,有190幾公斤至200公斤,之前我們也瞭解大統公司賣出來的時候,實際上他們是自己攙混了以後變成大桶裝的油,所以必須要釐清這個部分。誠如剛剛署長報告的,因為這個涉及到國際貿易的問題,必須很慎重,所以希望能給我們一點時間重新去調查。 主席:因為還沒有辦法釐清,如果現在一公布這些占8成,你們是不是怕會造成恐慌,所以要確認,是這個意思嘛? 馮主任潤蘭:是。我再跟委員報告一下,就這次的事件,以我們現在的瞭解,銅葉綠素或銅葉綠素鈉是我們曾經核准的,是在不同的食品裡面的添加物,沒有危害性,而且檢驗室也曾檢驗過總銅量符合食用油的標準。在這種情況下,它純粹是一個詐欺的行為,我們也不允許有這種情況發生,因為依我國的標準是不允許它發生的。我們希望從頭再清查一次,所以可能需要一點時間,懇請委員同意…… 主席:我們也沒有說一定要限期破案,但問題是,你待會兒可不可以寫得具體一點,現在在船期方面,它會不會進來、什麼時候會進來,已經處於不確定狀態了。 葉署長明功:理論上它會進來,但假如我們加以模擬:我自己這樣攙了,因為以前臺灣政府查不到,現在已經查得到了,我不會笨到讓它闖進臺灣港而被抓。那它就可能繞到大陸、東南亞卸貨,這樣我們就收不到了。今天假如在港口就被我們收到,就已經可以確認這是在境外添加的。 主席:這就變成一個不確定狀態了。 葉署長明功:對,在他們的船還沒進來之前,我們監控了船期,但是我們也不能假設它不會進來啊! 主席:你也不能派海盜或海軍去把它抓回來啊!問題是要怎麼辦? 葉署長明功:所以,這邊寫的「兩週內」,有困難之處就在於這裡。 主席:我知道,沒有一定要在兩週內,只是怕遙遙無期,會變成一個不確定狀態。而且今天已經有報紙指控西班牙公司搞不好是臺灣公司去假裝的,現在是怎麼…… 葉署長明功:在臺灣的現有部分,當初我們去做了一些抽樣,現在從報關單裡面去追它到了哪裡,有兩種情況,一種是它已經賣完了,那我們就沒輒;另一種是它沒賣完,還在存庫或公司裡面,我們就要去扣留、抽查,看看抽樣結果有沒有,這些都要逐項去追蹤、檢查。 主席:兩個月的話不符合社會期待,因為大家每天都惶惶不安,你能不能縮短一點時間,一個月內好不好?還有一個月…… 葉署長明功:我剛剛是說最慢兩個月一定要給結果,期間內哪個時候有了結果,我們就在那個時候公布,假設兩個禮拜就出來,我們就兩個禮拜給結果;三個禮拜出來的話就三個禮拜給結果,如果我答應你一個月,到時候出不來的話也還是沒出來,但是我們一定會想辦法在兩個月內有個完整的結果出來。現在船還在歐洲要開過來,我們知道船哪一天會進來,但不曉得它是不是真的會進來,我們已經在監控了,這部分會請海關幫忙追蹤。 國內的部分,我們已經循下線在找了,假如一公布,他們就知道自己是下線了、會逃跑,我們希望能夠去把證據扣住,用來做檢驗。一扣到東西以後還要送去檢驗,檢驗以後才能鞏固證據。 主席:沒關係,縮短一點時間,40天內,好不好? 葉署長明功:45天,好不好? 主席:在那邊喊價…… 葉署長明功:我們要做的到,我希望我們要說到做到。 主席:這個壓力一定在,大家每天都會追你們,因為…… 葉署長明功:那就照委員講的40天。 主席:你們清查完以後告訴我們流向。 葉署長明功:對,我們一定會劃出路線圖,就像以前玩迷宮一樣一直往下走。 主席:我是站在很願意協助你們的角度,請加油。 葉署長明功:謝謝。 主席:改40天。 葉署長明功:我們全力以赴。 主席:第六案修正通過。 接下來休息30分鐘,1時20分繼續開會。 休息 繼續開會 主席:現在繼續開會,繼續進行詢答。 請許委員添財質詢。 許委員添財: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邱部長針對今天的議題提出三方面的計畫,一是食品添加物強制登錄及恢復複方查驗登記雙軌制之可行性;二是化工原料進口後之流向追蹤管理及相關部會之分工機制;三是目前研議之食品標示比例的各項子法規提前實施。本席首先要請教部長,民國89年時,複方查驗登記從強制改為自願,當時的背景理由是甚麼? 主席:請衛福部邱部長答復。 邱部長文達:主席、各位委員。是。我們已經拿到那份公文,我請食品組蔡組長答復。 主席:請衛福部食藥署食品組蔡組長答復。 蔡組長淑貞:主席、各位委員。報告委員,當時我們正在討論加入世界貿易組織,所以對於整個國家的管理法規規範做全面性檢討,當時登錄之單方添加物大概有二百多項,複方則有一千多項,在當時的作業情況下進行法規檢討,因為考慮到數量問題與要和國際法規接軌,尤其各國對於添加物是採正面表列管理,並沒有要求強制登記的作業,所以在當時的背景之下,我們對於管理單方添加物除了經安全評估之後可以正面表列之外,規定單方要強制登錄,至於複方則是採自願性登錄。 許委員添財:現在你想要恢復,這不就跟當初的規定衝突了?當初的背景是基於WTO國際的公平與一致性,怕非關稅障礙妨礙自由貿易;現在國內出現這麼大的漏洞,反而要回頭違背國際慣例及一般規範,要恢復複方查驗強制登記,除了你現在提出的人力需求以外,你不擔心WTO會指正你,說當初就不希望你強制登記,而你現在又要恢復強制登記,這不是有衝突嗎?你沒有顧慮到相關可行性嗎? 主席:請衛福部食藥署葉署長答復。 葉署長明功:主席、各位委員。報告委員,我們有評估,除了國際WTO會有之外,假如強制登錄以後,國內原物料添加可能都要去做實質登錄,這在程序上及時間上的衝擊會很大,可能短時間…… 許委員添財:我現在要追問的是,你是不是因為今天大家對衛福部這一套食安管理機制已經不信任,所以你就隨便找出一個理由,說當時就是因為要加入WTO的關係,所以解除複方查驗強制登記的規定,現在你自認為問題就出在這裡,所以又要恢復,這是不是只是藉口而已?根本的原因是就算你恢復強制登記,恐怕也沒有辦法真正讓這些善者不來、來者不善的不法商人有所顧慮或懼怕而會守法,他們照樣不守法,你現在只是拿出這個方法來唬弄而已,是不是有這個問題啊?到時候會不會引起國際社會的抗議,說他們要出口到台灣的商品在自己國內不須強制登記,可是到台灣卻要強制登記,這會不會造成非關稅壁壘?當時覺得不可行,所以改了;現在又覺得不可行,就要改回去,而改回去可能只是為了應付、唬弄,並不能真正解決問題,會不會這樣? 葉署長明功:報告委員,有可能。 許委員添財:既然有可能,你還這樣向立法院報告,那不是開玩笑嗎? 葉署長明功:報告委員,在我們整個報告中,強制登錄與查驗登記主要是要把登錄資訊平台建置起來,這樣執行時才會比較具體可行,所以我們剛才有向委員報告…… 許委員添財:你現在這樣做好像只是為了應付過去,到時候食安問題還是存在,我們擔心的是國人對本國食品安全還是沒有辦法重建信心,你對這個方法本身都有疑慮,因為民國89年時是怎麼把複方查驗強制登記解除的?今天卻隨便找一個理由說問題就是出在這裡,如果那時候不將強制登錄拿掉,今天就應該不會有這個問題,這個說法可能是一個藉口而已,但是你找到這個藉口好像很有道理、很有說服力,到時候卻是空說一場。會不會這樣? 葉署長明功:有可能。 許委員添財:這是有可能的嘛!所以第一個做法在我們這裡就打問號了,至於第二個有關化工原料的流向追蹤管理的問題更大,徒法不足以自行。本席在質詢台上曾經問過,我認識台南一位化工染料進口商,他說有一次有一個人來向他買紅丹,第一次買1公斤,後來再來買10公斤,他問買方買這個要做為何用,買家說要養鴨,只要在飼料中摻入一點點,生下的鴨蛋的蛋黃就會鮮紅剔透,賣相很好。商家跟他說:你這樣做會害死人,我不賣給你。但是他已經買走1公斤了,因為商家警覺到而沒賣給他後面的10公斤。現在市面上有很多鴨蛋強調是最好的、蛋黃是紅色的,騙人騙到這種地步,但是我們也沒有取締。今天農委會也有官員列席,請問你們現在有沒有實地去到養鴨人家逐家作調查?對於宣傳品質特別好、生意特別好、特別以某種特色標榜做行銷的商家,你們有沒有對此特別去追查?並沒有啊!所以問題出在政府在第一時間沒有警覺性,結果積重難返。 我是唸財經的,我一直提到美國特別檢察官在查金融經濟犯罪時敏感度之高,看到有一個小廣告,說芝加哥的利率特別高,人家就去追查了;在紐約發現台灣人開設的金融銀行旁有吸收存款、利率特別高的黃色傳單,那個特別檢察官就去追查,破案之後將款項沒收充公,把人抓起來關,把錢還給存款人,遏止美國經濟犯罪的蔓延。人家是這樣具有警覺性,而台灣的檢察官哪有一個有這樣的表現?從來沒見過!特偵組雖然也有特別的表現,但是剛好相反,並不是在這方面的表現,而是糟蹋人,臺灣政府真的是…… 我們是政治社會的一環,而現在政治社會普受質疑、不被信任,好官被爛官所害、清廉者被貪污者所害、認真者被鬼混者所害,情況是這麼嚴重!所以你提出這個方案不切實際,你應該要好好向委員說:「好的辦法還沒有拿出來,我們還在研究,請給我們時間,我們現在能夠做的只有勤能補拙,夙夜匪懈認真查察。」並且要鼓勵檢舉,把你的特別費及預備金拿出來當做獎金,地方政府縣、市長也要拿出他的預備金來鼓勵檢舉,現在只有採用檢舉一途了,所謂重賞之下必有勇夫,一百萬、一千萬,抓到大案而偵破的給一千萬獎金,若破獲更大的,連總統也要將國務機要費拿出來,賞給一億元,查到大家連要做壞事就會怕得要死。只要這樣一句話就解決了,政治社會就不會再沉淪墮落到讓人民看不起。抓住那些錢幹甚麼?這件事攸關國人食安問題,是這麼地緊急,而你們還提出這些長遠、還要研究可不可行的方法!所以從總統到縣市首長,統統拿出錢來做為檢舉獎金,這時候沒有立法委員會質疑總統府,也沒有縣市議會會質疑縣市長,認為他花這個錢是圖利、不該,大家都會舉雙手贊成,全民皆兵抓食安罪犯,這個方式最有效了,也不需要立法,這樣一做,檢舉案就會一直出現,接到檢舉就馬上公布,檢察官馬上跟著就去查,全國總動員,這樣一做,市場就會被破壞了,很多人就不敢去買、不敢騙人。 現在是上市公司賺到,非上市公司倒了,為什麼呢?因為非上市公司停止買賣了,但是上市公司的資產繼續存在,還在用那些假資產騙投資股票的人,今天本席沒有時間可以質詢金管會,基本上上市公司要馬上下市、要暫停上市。所以政府在這部分已經沒有功能了,連重點都抓不住,也不懂要領。我說的有沒有道理?請你參考。 葉署長明功:謝謝委員。 主席:請陳委員其邁質詢。 陳委員其邁: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毒油事件事發至今,我歸類大概有3個物質是我們比較關心、而且會危害到健康的,一個是棉籽油裡面的棉酚,另一個是銅葉綠素,再一個則是西班牙進口的二次萃取的橄欖粕油,其中的成分不管是正己烷、苯、甲苯或是Benzopyrene等物質,而Benzopyrene就是多環芳香精的一種,這在2001年西班牙出口的橄欖籽油裡面就被發現,當時引起軒然大波,所以很多國家處理類似事件時都是先下架,然後再檢查,大英國協的國家就直接由英國去做檢查,之後通告大英國協其他的附屬國家,包括紐西蘭。所以簡單來說,在專業的立場歸類只有三種物質,其實棉籽油進口後有混油,從過去就已經知道葡萄籽油有混油,因為西班牙曾經來函示警,你們應該要知道其中有棉酚、銅葉綠素及多環芳香烴三種物質,這對健康的危害最大,所以站在食品安全維護的角度,你應該要先針對這三種毒性化學物質做一些管理管控,甚至要去分析它的前端與後端是如何等等,這樣就可以把問題抓得很清楚了。 簡單來說,棉籽油當然就要先去看它裡面棉酚的含量,如果是棉籽粕或粗棉籽油的出口,這在其他國家這並不是新的東西,應該是要看進口,所以馬上就要找進口商,問他:你有出棉籽油,那你的棉酚含量是多少?你們現在拿到這個資料了沒有?沒有啊!我已經從10月講到11月,講到不想再講了。同樣的道理,你拿到西班牙進口的第二次萃取出來的橄欖粕油之檢驗報告了沒有?你有沒有要求進口商維多利亞公司必須提供出口時的檢驗報告中是不是含有Benzopyrene或提供PH的含量標準?這有沒有做過檢查? 主席:請衛福部食藥署葉署長答復。 葉署長明功:主席、各位委員。我們已經在14日要求所有進口商都要檢附平常的報告單。 陳委員其邁:對啊,所以從過去到現在,類似Benzopyrene這種東西都還沒有檢驗啊! 其次就教部長,我剛才講了很多,你應該很清楚我在講甚麼,其實從10月17日事件發生的開始,你對油品的管控就應該要按部就班,就像我剛所說的,要從源頭去做管理,不是這樣嗎? 主席:請衛福部邱部長答復。 邱部長文達:主席、各位委員。對。 陳委員其邁:所以你應該要馬上去拿檢驗報告嘛!廠商若是拒絕提供,但是安全有問題,那你就應該要求它下架,這樣所有的問題就都解決了。因為一般的大豆油比較沒有混合油的問題,大概橄欖油和葡萄籽油會有我們剛才講的這些物質,所以如果你一開始能抓得住源頭,就可以把後續相關的事情做好;但是你並不是這樣做,你在查驗大統公司的棉籽油及葡萄籽油的時候不去要求它辦檢驗,卻是要求它下架,結果下架後政策就破功了,11月18日的D-day就不了了之,現在也不講D-day了,不是這樣嗎? 邱部長文達:其實我們當時啟動就是針對所有的油廠,那就是源頭,到最後才知道甚至連進口油都有問題。當時166家油廠幾乎都查完了,這才查到很多問題,並且從那裡又延伸出來,其實這個就是源頭。 陳委員其邁:部長,這分為幾個部分…… 邱部長文達:當時有很多廠商都有提出證件,但是最後覺得這些證件好像不是很可靠。 陳委員其邁:所以你不相信科學的檢驗報告,卻相信黑心廠商的切結。我隨便舉一個例子,味全公司在10月28日就已經知道它的油是從大統長基公司買來的,但是它還是隱瞞簽了切結,對不對? 邱部長文達:我當時有提,切結只是兩個同步的做法之一,另一個做法是稽查。 陳委員其邁:我的意思是它在10月28日就知道油是從大統公司買來的,但是10月29日它還隱匿,10月31日它還跟你簽切結,事實上它明明知道,但還是敢簽啊,而你們就是相信切結。 邱部長文達:所以後來稽查時找到很多問題。 陳委員其邁:部長,今天我要的不是這個答案,事實上大統公司都知道味全買油,但是它還簽了切結、故意隱匿,結果你們罰它多少錢?只罰味全公司300萬元而已!它已經知道在查了!所以它比高振利還要可惡,高振利被抓之後,你問他油賣給誰,他還會一五一十全部交代,而大統公司是那麼大的一個企業。部長,就這件事情,你怎麼看味全公司?都切結了耶。 邱部長文達:它是混充大統的油,總共有21項產品,起先是該公司自動,後來我們要求全部下架。 陳委員其邁:部長,大家都是醫界過來的,我今天要的不是這個答案,我今天這麼客氣地跟你討論政策問題,你怎麼會告訴我這種答案呢?政策錯誤都沒有人願意負責,但對這些黑心廠商,你到現在連半句責難的話都說不出口。 邱部長文達:我都講了,我說絕對追查到底。 陳委員其邁:這樣你叫我怎麼支持你的政策?坦白講,今天在這裡我的心情很沈重,姑且不談烏龍公文一事,這件事情都沒有人願意負起責任,你們最近說Benzopyrene沒有辦法檢查,怎麼會沒有辦法檢查?去年韓國泡麵的油包有一點多ppm Benzopyrene的成分,就全部下架,必須檢查後才能再上架,有沒有這回事?現在談橄欖油摻雜混合油,你們竟然推說現在的檢查方式還不是很清楚,去年的事,大家都忘記了嗎?去年11月,FDA康照洲局長說下週就要訂標準,當時林杰樑醫師還在,現在林杰樑醫師都過世了,你們竟然連Benzopyrene的標準都還沒有訂出來。 主席:請衛福部食藥署食品組蔡組長答復。 蔡組長淑貞:主席、各位委員。韓國「辛拉麵」事件爆發之後,當天我們就立即召開專家會議,針對不同食品Benzopyrene的含量訂定標準,目前是2ppm。 陳委員其邁:那不是歐盟的標準嗎? 蔡組長淑貞:我們參考歐盟的標準及國人的飲食習慣訂定的,包括如何降低的部分,都訂出來了。 陳委員其邁:部長,有訂出來啊,不是沒有標準。 邱部長文達:我手上也有。 陳委員其邁:但這個部分你們從來沒有去查過,西班牙部分是2001年的事,直到現在,從來沒有人告訴我們正己烷、Benzopyrene這些物質的含量到底是多少,也沒有人告訴我們現在吃的東西安不安全,你寧願相信廠商的切結,讓它繼續留在架上,你不相信應該要有嚴謹的行政程序來層層把關,沒有做到層層把關、層層檢驗都合格才讓它進來,只要廠商簽了切結就可以繼續販賣,這次如果沒有繼續被揭露真相,味全部分你們還繼續被矇在鼓裡,它還是繼續切結啊!不是這樣嗎? 邱部長文達:我說過了,切結和稽查是同步的,在稽查當中也查出很多問題。 陳委員其邁:部長,我真的是語重心長,這件事情到底誰要負起責任?這是今天的自由時報,味全公司敬致消費者大眾啟事:一個真相,味全沒有攙偽、沒有混油,只有受害。這句話你同意嗎? 邱部長文達:我不同意。 陳委員其邁:一個澄清:味全沒有「黑心」,絕無「暴利」。過程那麼久,沒有暴利嗎?這句話你同不同意?味全公司說它沒有「黑心」,絕無「暴利」,你同意嗎? 邱部長文達:我們也不是那麼同意。 陳委員其邁:味全公司財大氣粗,今天在所有媒體刊登廣告,有恃無恐,這是為什麼?許銘能次長在29號的視訊會議就知道了,竟然還接受切結!你們的政策還包括紅綠燈及所謂的切結,過去林芳郁署長因為三聚氰胺下台,康照洲為了毒澱粉事件下台,毒油事件到現在沒有任何人負責,我要求應該有官員為這件事情負起責任。坦白講,連你自己都不同意的東西,他們竟然在報紙上刊登斗大的廣告,部長,我要求要有官員為這件事情下台負責。今天我就言盡於此。 邱部長文達:謝謝。 主席:請蔣委員乃辛質詢。 蔣委員乃辛: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衛福部可不可以隨時、不定期到食品工廠、製油工廠稽核、檢查? 主席:請衛福部邱部長答復。 邱部長文達:主席、各位委員。應該可以做得到。 蔣委員乃辛:過去有沒有針對哪一家抽查或以專案方式統一抽查? 主席:請衛福部食藥署食品組蔡組長答復。 蔡組長淑貞:主席、各位委員。根據食管法第四十一條,一般產品工廠的查核由地方衛生機關負責,這幾年衛福部為了某些特殊的管理需求有一些專案計畫在執行,執行這些專案計畫時,也會會同地方衛生機關辦理;至於食品添加物、健康食品、錠狀、膠囊狀食品,則由衛福部以專案聘請專家和衛生局一同查核,是有這樣的專案計畫在執行。 蔣委員乃辛:從源頭開始管控絕對比在下游、超市、商店檢查有效率,基本上,衛福部是進行外部稽查,對不對? 邱部長文達:事實上,油品事件我們是從工廠、製造廠查起。 蔣委員乃辛:已發行股票的上市、上櫃公司,應該有內部稽核制度吧? 主席:請金管會黃副主任委員答復。 黃副主任委員天牧:主席、各位委員。是。 蔣委員乃辛:上市、櫃公司的內部稽查由金管會負責? 黃副主任委員天牧:上市、櫃公司的內部控制由我們督導。 蔣委員乃辛:現在發生問題的大油品商─統一、味全、富味鄉、南僑都是上市公司,請問他們的內部稽查報告有沒有食品衛生的稽查?結果是什麼? 黃副主任委員天牧:一般制度上,證交所、櫃買中心會要求他們做內控,事件發生之後,上個禮拜委員特別關心這個問題,我們已要求相關公司做好內控制度。 蔣委員乃辛:每年2月他們都會把去年的報告送到金管會,5月再把改善的步驟、結果送到金管會,金管會有沒有針對他們內部的報告進行了解? 黃副主任委員天牧:我們的監理不是直接的,是透過證交所、櫃買中心去監督上市、櫃公司。 蔣委員乃辛:還是歸你管。 黃副主任委員天牧:是。 蔣委員乃辛:你們有沒有去了解這一塊?有沒有哪一家上市、上櫃公司說他們稽查的結果是有問題的? 黃副主任委員天牧:第一線是由證交所去抽查,我們則抽查證交所的案子。 蔣委員乃辛:你們抽查時有沒有發現哪一家大廠在進行內部稽查時發現哪個部分有問題? 黃副主任委員天牧:我們抽查的案件,目前沒有發現這種情形。 蔣委員乃辛:他們自己報告的案件有沒有這種情形? 黃副主任委員天牧:金管會抽查證交所的案件,目前沒有發現這種情形。 蔣委員乃辛:內部的稽核報告都沒有問題,可是現在一家一家發生問題,那是不是內部稽查有問題? 黃副主任委員天牧:委員說得沒有錯,證交所要督促上市櫃公司落實內部的控制、稽核。 蔣委員乃辛:怎麼督促法? 黃副主任委員天牧:我們已要求他們在內部制度確實落實食品安全的內部控管,並將此列為將來抽查的重點。 蔣委員乃辛:如果光是這句話,我很懷疑,也不敢相信,內部稽查可以澈底落實。請問金融機構的內部稽查要不要稽核主管簽字? 黃副主任委員天牧:他們公司的內部稽核主管要簽字。 蔣委員乃辛:食品工廠的內部稽查報告要不要食品工廠的稽查主管簽字? 黃副主任委員天牧:應該也要。 蔣委員乃辛:不要。 黃副主任委員天牧:我不曉得。 蔣委員乃辛:只有金融機構要,其他都不要。 黃副主任委員天牧:食品部分我們不清楚。 蔣委員乃辛:內部稽查人員是公司聘請的,他的報告只要董事長、總經理簽字就可以,稽查主管不要簽字,這樣合理嗎?為什麼金融機構的稽核主管要在上面簽字? 黃副主任委員天牧:金融機構屬於高度監理,其他產業主管機關…… 蔣委員乃辛:現在食品衛生發生這樣的問題,我們要不要他們的內部稽核主管簽字? 黃副主任委員天牧:這個我們可以跟相關機關…… 蔣委員乃辛:內部稽核人員是這家廠商聘的,請問現在有幾家上市、櫃的食品工廠? 黃副主任委員天牧:應該有幾十家,數字我不太清楚。 蔣委員乃辛:25家,如果這家公司聘的內部稽核查出有問題,老闆告訴他不能寫在報告上,內部稽核人員敢不敢寫? 黃副主任委員天牧:這要看內部稽核本身的職業道德。 蔣委員乃辛:他會為了職業道德,把它寫上去,而被fire掉嗎? 黃副主任委員天牧:一般是聽命於董事長,應該要有獨立性。 蔣委員乃辛:董事長不簽字啊!報告是董事長簽的,不是他簽的,在此情況之下,哪一個內部稽核人員敢把問題寫出來?如果敢寫出來,馬上被解雇,食品圈就這麼小,哪一家公司敢再用這個稽核人員?你們今天只想到職業道德,人家連飯碗都沒有了,還要道德啊?這就是幾十年來每一家大廠的稽核報告都沒有問題,都寫優良的原因所在。味全、統一都是全國最大的食品工廠,今天發生這麼大的問題,難道他們不知道嗎?請你去看看他們的內部稽核。如何把外部稽核和內部稽查結合在一起,並讓內部稽核人員有權力,誠為當務之急。我們要抽查內部稽核哪些項目?生產循環、採購循環,哪些項目是要內部稽核去查的?是每年都要查,還是幾年查一次?這由誰來決定?由董事長決定,不是稽核主管決定的,董事長說不可以查,他就不能查,大統的配方擺在董事長自己的抽屜裡面,誰看得到?請問金管會要如何處理內部稽核制度?現在大家提出所謂的吹哨子條款,請問誰敢吹?沒有人敢吹。配方在董事長手上,誰也看不到配方,想吹哨子也吹不起來啊!如何健全內部稽核制度,是金管會現在要做的事情,你們這個禮拜是不是要邀請這些食品大廠來檢討稽核制度? 黃副主任委員天牧:最近都在做。 蔣委員乃辛:什麼時候開始做? 黃副主任委員天牧:上個禮拜應該就做了,證交所和櫃買中心會要求這些上市、櫃公司…… 蔣委員乃辛:已經做好了? 黃副主任委員天牧:正在做,不是做好了。 蔣委員乃辛:我覺得你們這樣做一點效率都沒有,你們要從制度面、法令上去做,這部分你們應該跟衛福部合作,內部稽核制度是有限的,應該把外部稽核和內部稽核結合在一起,分別去查看,讓外部稽核不定期到食品廠進行了解,讓內部稽核有某種權限,唯有如此,問題才能解決,否則現在的內部稽核一點用處也沒有。 部長,現在食品安全問題搞得大家人心惶惶,不知道到底要吃什麼,如何讓外部稽核去了解整個公司的採購狀況、進了哪些原料、和它的標籤是不是一樣、買進來的用料是否離譜等等,為什麼今年進這麼多這種料,明年也要這麼多?為何兩年買的不一樣?部長,你最近有沒有聽到鮮奶不足?為什麼現在鮮奶不足?每年冬天鮮奶都過剩耶!現在是冬天、淡季,台灣的鮮奶為什麼不足?產量並沒有減少啊!你知道為什麼嗎? 邱部長文達:這個我不是那麼深入。 蔣委員乃辛:因為現在發生食安問題了,過去的鮮奶都不是百分之百的鮮奶,業者貼的標籤是百分之百鮮奶,但是很多都是用還原奶或加水進去,你知道低脂、脫脂牛奶怎麼做的嗎?全脂牛奶加上水,讓它的脂肪度下降到一個標準就貼上低脂牛奶的標籤,再下降到1以下,就變成脫脂牛奶,現在不敢做了,因為食安發生這麼大的問題,他們擔心哪一天被爆料,所以現在不敢加奶粉,也不敢加水,統統用鮮奶,以往冬天的鮮奶都過剩,現在鮮奶不足了,這種情形你們要不要去查一查、了解一下?如何把標示弄清楚?現在的食安問題可分成兩個部分,一個是不安全,一個是標示不實,衛福部應該想辦法去了解這兩塊,建立外部稽核的權威性,金管會督導的內部稽核也要落實,從源頭管控,食安問題才能解決,否則,你們要增加多少人、多少時數去稽核?依現在的做法,你們根本做不到。衛福部和金管會什麼時候可以討論一下? 主席:請衛福部食藥署葉署長答復。 葉署長明功:主席、各位委員。食藥署修訂食管法時已經加入第三公正單位稽核,包含內外部,新法通過之後,這部分應該可以澈底解決。 蔣委員乃辛:如何強化內部稽核制度,請衛福部和金管會以書面答復本席。 黃副主任委員天牧:是,謝謝委員指導。 葉署長明功:謝謝委員。 主席:接下來登記質詢的楊委員瓊瓔、李委員昆澤及賴委員士葆皆不在場。 請李委員桐豪質詢。 李委員桐豪: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部長,辛苦了,各方的壓力都來了,請問食品組現在的工作情況如何? 主席:請衛福部邱部長答復。 邱部長文達:主席、各位委員。請組長說明一下。 李委員桐豪:請問組長,你們現在工作的情況怎麼樣? 主席:請衛福部食藥署食品組蔡組長答復。 蔡組長淑貞:主席、各位委員。目前食管法修正通過之後,很多子法規必須在年底前完成,因為有新的規範要執行,所以我們必須動員全部的同仁在外面說明食管法修法及子辦法,而且還必須舉辦業者的溝通會議,所以同仁必須在外面跑。當然,同仁的流動率高,最近高考分發的9、10位同仁目前正在受訓。同仁的流動率稍微高了一點。 李委員桐豪:謝謝。部長,食品安全現在可以說是國人第一大要務,但事實上不只是食品,還有藥品,都是我們很關切的。記得幾年前TWFDA成立的時候,我在總統府特別對於當時的局長非常期盼,因為它是整個國家經濟策略發展的基礎,也就是基礎工程,不管是當時的食管局,還有商品的檢驗單位、農委會對於產地的管理單位,都是基礎工程。唯有非常安全的藥品、食品及用品,而且訂出嚴格的標準,如果這個機制運作得很好,我們還可以訂出更嚴格的標準,無形之中,不僅可以保障我們整個生活的安全,也可以保障我們的貿易安全。在對外貿易的時候,因為我們有非常好、堅實的基礎建設,讓我們可以把標準訂高,其他的產品就進不來,這等於是一種非關稅性的貿易障礙,但是我們有完全正當的理由,因為我們要求的是安全的標準。 可是這幾年下看下來,我覺得部長對於食藥署的管理,包括在人力、經費上面,應該全盤地檢討。它真的是我們的基礎建設,如果今天沒有辦法做成功,我們就永遠是次等國家,永遠不是先進國家。先進國家如何保護貿易條件?就是透過非常強而有力的檢查環境。 現在發生問題以後,衛福部疲於奔命,對此我感到高度的同情,所以我也不忍苛責,因為看到你們如此辛苦,我能夠苛責什麼?全部都下台嗎?剛剛組長也講了,人事的流動率已經很高了,你們能夠怎麼樣?所以你應該坐下來好好地讓你的團隊重新思考組織編排,讓他們真正能夠運作。 另外,今天談到流向的問題,我想請問一下,現在有進口的、自己生產的,自己生產的還有農業的、工業的,最後整合成食品販賣給消費者,可是我們現在在關卡上面的人力重點及資源是放在哪裡?我剛剛講過有進口的,也有自己生產的,自己生產的還有農業的生產及工業的生產,最後整合成新的產品,變成食品,然後再到市場上銷售。現在整個體系的管理重點放在哪裡? 邱部長文達:主要在邊境及工廠。 李委員桐豪:工廠的部分不是失敗了嗎?我們最後在哪裡發現問題的?地方政府的人力也不夠,但是它把工作的重點放在市場、銷售端。把工作重點、人力資源放在銷售端的時候,一旦發現問題再回溯回去,會造成重複性很高,成本又非常昂貴,因為同樣一個產品在台灣這麼小的市場上到處銷售。所以分工很重要,而且重點也很重要。當然,對於最原始端,像關務的單位或國內一開始生產的農業單位,我必須承認,他們也出了問題,使用大量農藥、抗生素等等一大堆東西,導致整個生產過程在一開始就被污染了,所以衛福部有沒有與其他單位開始進行系統的整合及協調? 蔡組長淑貞:目前對於國內生產的產品,我們與環保署、農委會固定每年召開4次次長級的會議,從前端的生產環境及栽種環境等等,到末端產品上市以後做串連的檢討。對於邊境的部分,目前整個輸入食品的管理已經全部回歸到食品藥物管理署,所以本署在邊境派有人員。 李委員桐豪:所以邊境也由你們負責。 蔡組長淑貞:另外有一塊是從國外輸入,民眾比較關切像肉品的輸入,就由衛生福利部與農委會共同派員到國外查廠。 李委員桐豪:另外一個部分就是透過原委會幫忙,是不是?就是輻射的部分。 蔡組長淑貞:輸入前的查廠是由農委會與衛福部負責,有時候也會找專家一起查廠。 李委員桐豪:還有原委會吧?輻射的部分是由原委會負責。 蔡組長淑貞:對。 李委員桐豪:誰在負責整個協調工作? 蔡組長淑貞:衛生福利部。 李委員桐豪:你們有能力協調嗎?你們管得了農委會嗎? 邱部長文達:有時候政務委員也會來協助,像我們與農委會之間的協調是由政務委員協助。 李委員桐豪:這種問題既然是國安問題,有沒有政委主動地進行協調? 邱部長文達:有,這個問題都是由張政委負責。 李委員桐豪:他也辛苦了,他負責協調的業務天南地北,從NCC的通訊產業到食品衛生,都是由他協調。 邱部長文達:現在多了蔡政委。 李委員桐豪:請問一下,按照你們現在公布的結果,哪一個工廠或公司所生產的產品全部都是安全的?至少以他們現在檢查的部分,它是全部合格、安全的,有沒有? 邱部長文達:看看有沒有什麼模範的…… 李委員桐豪:不是模範,我還沒有講到模範的問題。我現在跟你討論的是另外一個思維。當國家產生食安問題的時候,老百姓怎麼消費?就算打開你們的網站,查閱了如何選用安全食用油的資訊,看了跟沒看一樣,因為我還是沒有辦法知曉貨架上哪些產品是可以購買的。你們現在調查的報告是某一個公司或工廠所生產的某幾項產品經過檢驗是合格的、某幾項產品是不合格的,是不是這樣? 邱部長文達:是。 李委員桐豪:可是一個公司或工廠所產生的產品種類類別非常多,不是嗎? 邱部長文達:是。 李委員桐豪:哪一家公司或工廠所生產的所有產品是經過你們檢查,可以保證不要看產品了,只要看某一個標誌、廠牌就敢下手去買? 主席:請衛福部食藥署葉署長答復。 葉署長明功:主席、各位委員。委員的思維是非常好的,但我們是政府單位,所以我們是去抽測有沒有問題,並沒有全面性地檢測。 李委員桐豪:我了解你們是用抽查的,我現在不是期待你圖利,但是某個程度來講,它也是一種重新建立政府信心的開始。你應該對某一個廠牌去做,但是你如果圖利到好比味全,你去全部檢查,其他不檢查的話,就會讓人覺得你為什麼偏愛它?可是我至少確定一點,就是你可不可以幫忙一下,把國營事業所生產的食品列為最優先的檢查? 葉署長明功:我們現在把各個檢驗的方法都已經公告,國內都有相關的機構可以去檢驗,假如他們公司去檢驗,把報告送過來,我們就可以把它放到正面的…… 李委員桐豪:但是銅葉綠素鈉…… 葉署長明功:我們已經公告出去,現在國內有兩家可以驗了。 李委員桐豪:我知道,但是如果人家已經主動不斷地要求你們趕緊驗出來,或是把這樣的訊息告訴人家,事實上,我在上個星期二質詢行政院院長的時候,第一個臨時性的問題就是把台糖公司的油品拿出來,它檢查了很多,小港油廠檢查後都沒問題,但是至少有二、三個油品沒有辦法檢驗,怎麼辦?所以當發生問題,人們要訴諸基本面,一定可以找到國營事業,台糖就是生產很多食品的國營單位,你們應該協助他們迅速地確保他們的安全性,可不可以? 葉署長明功:謝謝委員,我們盡力。 邱部長文達:謝謝。 主席:接下來登記質詢的盧委員嘉辰及李委員貴敏均不在場。 請陳委員歐珀質詢。 陳委員歐珀: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部長,我回來看你了。部長,您累了嗎? 主席:請衛福部邱部長答復。 邱部長文達:主席、各位委員。最近事情比較多。 陳委員歐珀:我看到你在委員會或記者會上精神有點不濟。最近你發給全國人民一張「憂油卡」,大家很擔心食用的油品到底安不安全。看到你在工作上很努力,在委員會也站了一整天,回去還有精力再面對、處理其他的問題嗎? 邱部長文達:有,每天都還在處理這個事情。 陳委員歐珀:壓力大不大? 邱部長文達:當然,一定會。 陳委員歐珀:上個月羅淑蕾委員辦公室的王李金城主任因為過勞而往生,我要提醒部長多保重身體。 邱部長文達:謝謝。 陳委員歐珀:第二,每個人都可以「憂油」,但是你不可以;每個人都可以有「憂油卡」,你不可以,你應該帶著你的團隊勇往直前。部長從醫多年,在醫事上的管理及貢獻,大家都給予肯定。國內的食品安全長期被漠視,台灣近二、三年來從塑化劑到三聚氰胺等等層出不窮的問題,已經嚴重影響國人的身體健康及經濟成長等等,有損台灣美食王國的聲譽。 接下來本席想請教葉署長。本席與葉署長之前就已經認識,你上任兩個多禮拜以來,我一直沒有機會向你祝賀,因為我知道現在正值多事之秋。我建議部長及署長,現在應該是你們戴著鋼盔往前衝的時刻,我相信以你們從醫的高度及藥業方面的高度來講,你們都是受到肯定的。以你們的高度處理食安的問題,應該可以迎刃而解,短時間之內就可以釐清相關的問題。 我真的很不樂意看到好的政務官,像退輔會前主委曾金陵及勞委會前主委王如玄,在改革尚未成功之前,就半途辭職而去。當時我一直在委員會希望主委不要辭職,結果他們到最後還是辭職了,這兩位主委的離職都讓人十分惋惜。該辭職的沒有辭職。 我要勉勵部長及署長,部長剛上任衛福部部長一職不過四個多月,署長到職也不到兩個禮拜,在這個時候,你們應該要有抗壓的肩膀,勇敢地去改革,要以無私的心做利益眾生的事情,因為食的安全與大家的身體健康有很大的關係。本席出身宜蘭,鄉親希望我碰到你的時候,能夠對你多多勉勵。部長,故鄉的老朋友都很關心你,過去大家都對你們很肯定。請你們好好面對食安的問題,要打起精神來。 另外,請教署長,隔行如隔山,之前署長的專長是藥業方面,你已經上任兩個多禮拜了,有沒有準備好面對食安的後續問題? 主席:請衛福部食藥署葉署長答復。 葉署長明功:主席、各位委員。有。 陳委員歐珀:你能不能講一下你現在有什麼打算? 葉署長明功:這幾個禮拜以來,我們把整個結構面分析完,已經提出部版的食管法修法,很快就會送到大院。其次,我們也從內部的管理程序、各個委員的聘任制度等等去釐清,期能提升效能、提振士氣。對於各界,我們也進行多元的溝通,希望大家能夠坐下來好好地澈底解決問題。除此之外,對於業者,我們也會嚴格地落實管理,不管是大廠、小廠,只要不符合規定,我們一定嚴辦、快辦、馬上辦。 陳委員歐珀:面對立法院、媒體,其實坦誠是最好的方式,不要袒護、包庇不肖的業者。你們服務全國人民,大家會看在眼裡,不要像國有財產署包庇劉政池,卻追殺一個老婦3坪的土地,這種差別待遇給社會的觀感很不好。面對這些大廠或長期以來食品業界的大亨,你們應該一視同仁;面對媒體,該怎麼做就怎麼做。過去不是兩位的問題,但是改革能不能成功,是兩位的問題、你們的責任,所以你也不用考慮太多。 葉署長明功:謝謝委員。 陳委員歐珀:對於無愧於心的事情,要勇敢去做。請署長趕快建立新的食品廠檢查登記制度,你們有沒有規劃? 葉署長明功:有在規劃。 陳委員歐珀:食品廠的檢查登記制度要落實。報紙報導有些廠家不配合,如果他們不配合,我們就加重處罰,就像酒測一樣,不受檢就移送法辦。 葉署長明功:沒錯,我們現在是假如被查到1次,就馬上檢查…… 陳委員歐珀:而且你們要針對包裝食品的食用安全趕快建立一個普查制度。我希望新上任的葉署長能夠用最短的時間給國人新的食品安全信心,這個部分雖然不是你的專業,但是我覺得你可以做得到。過去我在多個場合與署長開過會,我覺得你是頭腦很清醒的人。 葉署長明功:謝謝委員。 陳委員歐珀:希望你能盡力而為。 我想給兩位一點鼓勵,就是做事要無愧於心,如果能用無私的心來做事,就會贏得人家的尊重。短時間雖然沒辦法贏得人家的掌聲,但是會贏得人家的尊重。我也在默默觀察你們對這件事情的處理上有什麼作為。 我也呼籲大家,包括次長,大家的臉色看起來都很蒼白。我真的很訝異羅淑蕾委員辦公室主任的猝逝,平常每天見面,大家都覺得他是非常好的人,沒想到他竟然過勞而死。衛福部部長要撐起來,該休息的時候要休息,要打起精神來,讓我看到你在委員會或記者會上能夠精神奕奕,給國人信心,不要一副憂愁的臉。我們憂愁,你不要憂愁,要為我們帶來春風。希望你在未來這段時間能夠帶領衛福部的團隊儘速恢復國人對食品的信心。很多故鄉的好朋友看到我的時候,都問到你最近的狀況,我說你最近忙得要死,希望你能渡過這個難關,為國人的健康把關。葉署長也一樣,等你渡過難關以後,我再跟你好好敘一敘。謝謝。 葉署長明功:謝謝委員。 邱部長文達:謝謝。 主席:接下來登記質詢的陳委員明文、黃委員偉哲、楊委員應雄、廖委員正井、江委員啟臣、鄭委員天財、羅委員淑蕾、呂委員學樟、徐委員耀昌、林委員國正、管委員碧玲、蕭委員美琴、邱委員志偉、簡委員東明、黃委員文玲、李委員應元、王委員進士、潘委員維剛、徐委員欣瑩、葉委員津鈴、尤委員美女、林委員德福、薛委員凌、楊委員玉欣及吳委員秉叡均不在場。 報告委員會,本日會議報告及詢答完畢,作以下決定:一、所有登記發言委員,除不在場者外,其餘均已發言完畢,詢答結束。二、委員潘維剛、楊玉欣及楊瓊瓔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相關機關於二週內,以書面答復本會及本會委員與質詢委員。三、本日會議委員所提質詢未及答復部分,含委員質詢中要求提供之相關資料,亦請相關機關於二週內,以書面答復本會及本會委員與質詢委員。 潘委員維剛書面質詢: 近年來國內關於食品安全的議題總是不斷的引起社會大眾的憂心,這些年來發生了毒奶粉、順丁烯二酸、病死豬,稻米產地來源不實、麵包香精及最近的食用油品質問題、到醬油的成分、麵條、泡麵甚至零食等相關產品都發生了問題,使得民眾人心惶惶到底甚麼可以安全,甚麼不安全,甚至買回家了才知道相關產品發生問題,造成社會大眾對於食品衛生安全產生了極大的恐慌。 然而這些發生問題的產品,其製造商的生產流程大都經過了政府的相關食品認證,然而目前卻出了問題,令民眾相當質疑政府相關認證的公信力,從實務面上而言,頒發相關認證標章在政府部門的職掌中是分開的職權,食品認證是屬於衛福部的職掌,而食品生產過程的認證卻是屬於經濟部的職掌,顯示了政府對於事權分散的作法已經不能滿足現在社會的要求,並且民眾也對於各項產品上的各種標章無法有效的辨別,使得各項標章的意義及功效都大打折扣。 本席認為關於食品安全的管控,從這次的事件中可以看出管制的重點在於食品原料來源及走向的控制,例如香精生產以後銷售到何者中盤商再到哪個終端商店,這些如果能夠串連起來就可以順利的製作出生產履歷,而能夠建立生產履歷的方式就是透過目前正在推動的電子發票政策,當廠商要製作每樣產品的時候,必須要標示各項產品成分的來源,而在食品上標示QR CODE,讓消費者能夠在透過網路查詢,如此政策除了顯示我國是電子工業大國外,也可以讓消費者安心,並且政府對於食品安全的查核也能夠更簡易,建請行政單位要整合相關資源為國人的健康努力。 楊委員玉欣書面質詢: 一、針對目前層出不窮的食品安全事件,衛生福利部除就已經爆發的食用油品檢驗之外,其他民生用品或與人民身體健康有關產品,是否有全面性檢驗機制的規劃與檢討?跨部會「食品稽查及取締行動」的具體行動策略為何? 二、現行檢舉獎金是以「檢舉違反食品衛生案件獎勵辦法」為施行標準,其授權母法為食品衛生管理法第四十三條第二項。惟僅以行政機關發布的授權命令為實施標準,是否與法律保留原則相違?而授權母法的簡短文字是否符合授權明確性原則之要求?似有加以檢討的必要。 三、上述檢舉辦法是以「依查獲案件所處罰金或罰鍰額度之百分之五核發獎金予檢舉人」,然而檢舉人的檢舉內容對於案件的破獲是否有實質上的助益,是否應不依個案裁量,而採取一律形式平等的發放方式?亦請加以說明並提出具體意見。 四、有鑑於食安案件廠商常以專業調整方式,藉以在表象上能通過產品的相關檢驗,導致破獲難度增加,故是否應增加另一種檢舉類型:即廠商內部員工?因員工常簽有職務上的保密協定,若要其提出檢舉勢必面臨相較一般檢舉人無須面對的義務上之衝突:也因此,給與此種類型更多獎勵,以引發其檢舉的更大誘因是否有必要?此外,是否更應加強其身分及內容的保密?都請一併檢討。 五、上述問題,請衛生福利部於一週內提出書面回覆。 楊委員瓊瓔書面質詢: 一、「壹週刊」報導西班牙駐台辦事處4年前已點名台灣部分油品有標示不實問題,並提供給衛生署參考。西班牙商務辦事處亦發出聲明,強調這是內部文件,不代表官方立場,目的是研析台灣橄欖油是否有標示誤導的問題。註1 1.部長,對於該週刊報導是否屬實?倘屬實是否代表貴部有疏失?台灣民眾業已使用問題油品多年?如何對得起台灣消費大眾?啟動邊境管制是否已太晚?註2,長痛不如短痛?可否一次打開食品業所有不能說的秘密?註3 2.部長,召開全國食安專家會議的會議方向?相關會議的時間與地點?是否邀請業已出事的油品大廠?註4 二、黑心油風暴延燒,衛生福利部每天在網上公布最新檢驗結果、合格名單,但有民眾投訴,指參考衛福部公布的合格油品名單買油,但衛福部事後卻又指該油品含銅葉綠素不能吃,是否合格說不清楚,有夠混亂。消基會也批衛福部讓民眾無所適從。註5 1.部長,是否有民眾指稱情事?公告合格又宣布下架?如何民眾有遵循方向?如何充分告知民眾已驗與待驗項目?提供民眾足夠選購訊息?另有關檢驗認證制度是否已完成?認證證明書是否等於取得衛福部背書?註6 註1:「壹週刊」報導指出,西班牙商務辦事處過去四年曾二度行文台灣衛生署,台灣代理商慣用低等級的油與少量橄欖渣混合,卻標示百分百初榨橄欖油。衛福部日前證實西班牙確實早已示警,但當時因檢驗能力不足,僅輔導業者改善標示。 註2:由於進口油品查出疑似混用銅葉綠素,衛福部表示,從西班牙、義大利進口的原裝油品內可能一開始就添加了銅葉綠素,衛福部即日起啟動邊境管制,所有進口食用油都須附檢驗文件才能輸臺。 註3:分析這些食安事件,起因或有差異,卻有個共通點,就是這些攙偽或加工技術都是新發覺、卻非新發生,亦即存在已久,從數年到數十年都有,早已是業界「秘密」,而這些被食品業者視為生財之利器。 註4:因應食安事件,衛生福利部訂於11月30日召開全國食安專家會議,討論議題包括消費者權益求償、規劃設置食安基金等。 註5:民眾投訴指衛福部上周在官網公布泰山Domingo進口純葡萄籽油及頂新寶素齋100%純葡萄籽油是合格油品,官網又公布這兩款含銅葉綠素需下架,讓人無所適從。 註6:依食品衛生管理法,檢驗方法可以公告,如沒有公告方法,可以用國際認可方法,因此衛福部網站上公開的方法都是國際認可,民間實驗室用這些方法經過認證後,當然可以執行檢驗,整體上沒有問題,衛福部將儘速與檢驗業者溝通,儘速完成認證,解決這樣的問題。 主席:今天會議到此結束,散會。 散會(14時2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