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8屆第4會期內政、外交及國防、經濟、財政、教育及文化、交通、司法及法制、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海峽兩岸服務貿易協議」公聽會(第十一場)會議紀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02年11月21日(星期四)9時4分至17時57分 地  點 本院群賢樓9樓大禮堂 主  席 段委員宜康 主席:現在開始今天的公聽會。首先歡迎各位學者專家、業者代表、政府各機關首長代表,並感謝各位能夠參加今天的公聽會。這場公聽會係依據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九章第五十四條到第五十九條的規定辦理。大家都知道,這場公聽會是為了政府簽訂服務貿易協議,立法院政黨協商決定要舉辦20場公聽會,如果加上立法院臨時會期間舉辦的4場公聽會,今天是第15場。 本會期本人與內政委員會另一位召委於今年9月24日(星期二)上午11時7分至11時23分,在立法院紅樓302會議室召開召集委員會議,會中所做的協議業經內政委員會的同意,並列入議事錄。該協議針對海峽兩岸服務貿易協議公聽會及審查會如何分配輪值主持,做了3點決議:第一,16場公聽會由張召集委員慶忠、段召集委員宜康各負責主持8場,分配的場次也個別做了決定,今天這一場就分配由我來主持。第二,公聽會的召開依本院職權行使法相關規定辦理。第三,審查會的召開由輪值召委決定。 上開經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同意、列入議事錄的會議紀錄,各位只要進入立法院的官網,點選內政委員會的會議紀錄,都可以查閱得到。我先做以上說明,是因為當天的會議結論並沒有把公聽會的場次、日期予以明定。目前兩位召集委員分別輪值一個星期擔任主席,負責主持每星期3天的委員會會議,並依輪值主席視議事需要在前一週宣布次週的議事日程。對我來說,現在立法院一方面有其他重大法案,一方面也有預算在審查,站在本人與民主進步黨黨團的立場,我們認為服務貿易協議的簽訂茲事體大,需要廣徵各方意見,希望用比較慎重、周延的方式聽取大家的意見。 我不厭其詳地向大家說明,是因為大家從媒體上也看到了,對於服務貿易協議公聽會的舉行場次、頻率,立法院內部可能有不同的意見。不過我必須再次強調,作為公聽會及內政委員會的主持人角色,我希望能夠維護理性討論的空間,如果有任何政黨想要違反內政委員會經過全體委員無異議同意的結論,很遺憾地,我們可能會失去理性討論的空間,這不是朝野各界希望看到的結果。 今天是這個會期由我主持的第3場公聽會,前面兩場的討論非常熱烈,每場在進行中的程序或許有不周延的地方,希望都能夠調整,讓會議的進行能夠更為順利。 關於公聽會的程序,今天會先由相關的部會、機關說明根據他們的職權,如何看待服務貿易協議的簽訂,然後再依照各位簽到的順序邀請各位發言。如果各位另有要公必須先行離開,但發言順序比較後面,請聯絡相識的代表或請推薦的政黨居中協調,與登記在前的發言代表交換順序。主席台沒有辦法把各位的時間往前調,但是我們可以做的是,如果輪到各位發言的時間,但是各位有事暫時離開,不在現場,等到您回來,我們會比照醫院掛號過號的方式處理,將您的發言順序插進去。也就是說,我們沒有辦法讓您提前發言,除非您找到對換的對象,但是我們可以在您回來之後補作發言,所以各位可以不用擔心,只要您可以回到現場,都可以有發言的機會。 除了政府代表可能需要花比較長的時間說明之外,原則上,每位發言的時間為8分鐘,除非發言時間超過太多,否則我們都會尊重各位發言的權利。在各位發言結束前1分鐘,我們會按1短鈴通知,發言時間截止時會按1長鈴提醒。等到第1輪各位的疑問或意見都表達完畢之後,我們會請相關的機關代表或各位指明的機關代表說明,如果機關代表覺得需要主動說明,也可以上台再做報告。如果時間許可,原則上會有第2輪甚至第3輪的發言,請大家掌握發言的機會。 參與今天公聽會的相關的行業包括:(一)附帶於畜牧業之顧問服務業(非涉及家禽孵育及家畜禽配種者);(二)營造及相關工程服務業;(三)殯儀館及火化場;(四)保險及其相關服務業。 現在開始今天公聽會的第一個階段,首先請陸委會王主任委員發言。 王主任委員郁琦:主席、各位委員。很榮幸參加今天這場公聽會,向在座的學者專家、企業及各界代表說明政府推動兩岸服務貿易協議的政策目標、協議主要內容及外界關切問題的實際狀況,同時也能當面聽取大家的意見,作為後續相關工作的策進參考,詳細的說明請參照本會的書面意見。我現在就進行簡要的口頭報告。 服貿協議是ECFA的後續協議,重要性可以從兩點來看。首先,我方在服務貿易協議中向陸方爭取到80項超出他們對其他WTO會員的優惠待遇,可以為有意到大陸做生意的業者營造商機,也有利於吸引陸資及外資來臺投資,創造就業機會。 其次,服務貿易協議對外釋放臺灣經濟將進一步自由化的訊息,有助於相關國家加速與臺灣簽署自由貿易協定的進程,也對臺灣申請加入TPP、RCEP等區域經濟整合協定有幫助。 有關服務貿易協議的主要內容,詳細資訊請各位參考書面資料。在協議文本方面,內容不僅參考WTO服務貿易總協定,也充份考量兩岸經濟發展程度不同、經濟規模及條件差異等因素,做成適用於雙方影響服務貿易措施的規範,重點包括: 一、明定協議不適用於有關就業或居留的措施,因此簽署服務貿易協議並不會開放大陸人民來臺工作及投資移民。 二、雖然條文中規定原則上相互給予彼此國民待遇及最惠國待遇,但也強調不適用於現有不符措施及其修改,也就是說,未來陸資來臺投資的待遇及開放速度,仍然操之在我,沒有任何時間表。 三、明定許可程序應有客觀、透明的標準,可以減少臺商在大陸投資遭遇「潛規則」的障礙。 四、建立風險控管及安全閥機制,包括:明定雙方應避免不公平競爭之獨占或聯合壟斷等商業行為;一方若因開放而對其服務部門造成實質性負面影響,可要求與另一方磋商,尋求解決方案。 在市場開放清單中,我方開放的64項服務業都已經是對外商開放的項目,其中27項係現行已開放陸資投資項目,只有37項是新增或擴大開放的項目。大陸對我方開放的80項,都已經超越他們對WTO會員承諾的開放程度。至於大陸已經對其他WTO會員開放的項目,雖然沒有列入服務貿易協議清單中,也已經全數對我方開放。 有關各界關切衝擊影響評估及因應配套措施,政府早在98年6月開放陸資來臺投資時,即已建立各項管理機制,以確保國家安全。在服務貿易協議協商過程中,亦已審慎處理各層面安全事項,以確保協商成果對我方的整體影響利大於弊。 針對本次公聽會討論的4項服務業,簡單說明如下: 附帶於畜牧業之顧問服務業、營造及相關工程服務、保險及其相關服務均為我方加入WTO時已經對外開放的項目,尤其是附帶於畜牧業之顧問服務業,已在98年6月開放陸資來臺投資,至今尚無任何申請投資案件。至於營造及相關工程服務、保險及其相關服務、殯儀館及火化場等3項業別,經主管機關專業評估,均屬衝擊較小或經營管理權仍然操之在我方業者之手上,不會對我產業帶來衝擊的項目,所以評估不會對業者造成重大的影響。 反觀大陸對我方開放的內容,我業者將因此享有多項拓展大陸市場的商機,包括開放我營造及相關工程服務業業者聘用臺灣營造業專業人員作為工程技術及經濟管理人員,取消我人員在大陸的居住時間限制,允許臺商參加工程投標,以及臺商承攬合營建設項目時,不受合營方投資比例限制等超WTO待遇,並將在保險及其相關服務對於臺資業者申辦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提供便利,將加速我業者取得執照,有助於我業者拓展服務能量,深耕車險市場。 協議生效後,現行對於陸資來臺投資的相關規範仍然適用,陸資來臺如果有違常或違法的情況,絕對會依法辦理,以確保臺灣業者的權益及市場公平競爭。如果協議生效後,相關產業受到實質性負面影響,政府將依服貿協議第八條緊急情況的磋商,要求與陸方磋商,以積極尋求解決方案。 各位在座的學者專家、企業及各界代表,大陸是世界兩大經濟體之一,我們必須正視兩岸經貿開放是臺灣經濟自由化的必要過程,積極爭取商機,並藉由產業布局,強化臺灣的經濟體質及國際競爭力。 政府在與大陸深化經貿關係的同時,也積極改善與他國的經貿關係,並有具體成效,臺日投資協定、臺紐經濟合作協定、臺星經濟夥伴協定簽署均為明證。現在國內外各界將服務貿易協議的實施與否,視為臺灣是否真能推動服務貿易進一步自由化的指標,陸委會懇請大家能夠支持服務貿易協議,讓臺灣經濟獲得進一步提升的機會。以上報告,敬請各位指教。謝謝。 主席:在邀請下一位首長報告之前,有兩件事請相關部會稍微做個準備。10月24日的公聽會中我們曾要求經濟部提供六項資料,其中第三項、第五項、第六項,經濟部已在公聽會開會前提供;此外,還有第一項,包括管理顧問服務業、翻譯及傳譯服務業、洗衣及染色服務業及美髮和其他美容服務業四項行業實際從業人員之估算,應將未辦理公司登記、營業稅籍登記者一併納入計算,這部分的數字尚未提供,所以等一下卓次長報告時,可否告訴我們這份資料何時可以提供?第二,在最樂觀與最悲觀的假設下,預估前述四項產業會有多少店家可能因為兩岸服務貿易協議開放新的競爭者加入而退出市場?對於勞工就業的衝擊面,具體數字大概有多大?這些資料經濟部也尚未提供。另外,第三項關於族群、性別、年齡、城鄉的影響評估,尤其是偏鄉的弱勢影響的評估,這部分經濟部說明已委託研究,等一下能否告訴我們大概何時可以看到這份研究評估報告?這是在10月24日公聽會中要求提供的資料。在上一場11月7日的公聽會中,我們要求經濟部在今天公聽會前提供行業標準對照表,立法院經濟委員會也做了同樣的要求,不過我們要求的包括經濟部的公司行號營業項目代碼表跟聯合國的CPC編號以及主計處的中華民國行業分類標準三者的對應關係,但是經濟部所提供的恰好缺少了自己主管的公司行號營業項目代碼表的對應資料,這部分也請經濟部說明何時可以提供?另外,勞委會提供的資料直到11月19日才送來,資料顯然來得太晚,而且今天會議的討論題綱第八點、第九點、第十點及第十一點都跟勞委會的業務相關,但是在勞委會的書面資料中統統沒有說明,等一下勞委會恐怕要做清楚的說明,書面資料部分,請以最快的速度補送。以上補充說明,需要各部會說明的部分,等一下相關部會報告時請一併說明。 請海基會林董事長發言。 林董事長中森:主席、各位委員。今天承 邀列席「海峽兩岸服務貿易協議」公聽會,至感榮幸。本會簽署「海峽兩岸服務貿易協議」均係依政府之授權辦理,有關個別產業的概況及影響評估、產業開放的必要性與我國整體經濟戰略之影響評估、各產業開放範圍、生效條件、生效準備時間、配套措施、我國是否應建立企業僱用境外白領之總限、如何避免陸資來台併購企業後大量裁員、如何保障派駐大陸之本國籍勞工之權益、解決就業保險覆蓋率不足等相關問題將由相關主管機關進一步報告,本會謹依委員會所訂討論題綱說明本會看法如次: 一、附帶於畜牧業之顧問服務業(非涉及家禽孵育及家畜禽配種者)、營造及相關工程服務業、殯儀館及火化場、保險及其相關服務業等產業相關問題說明。 「海峽兩岸服務貿易協議」涉及經濟部、交通部、財政部、衛生署、金管會等20多個服務業的相關主管機關,且因兩岸服務業管理體制與市場發展的階段不同,政府主管機關與陸方協商時,主要由各服務業主管機關針對雙方市場開放的要求與回應,與國內產業界代表溝通,徵詢業者代表意見後,並以「利益極大化、衝擊極小化」的原則,進行整體專業評估,完成協商後,由政府授權本會與大陸海協會簽署協議。 本次公聽會有關附帶於畜牧業之顧問服務業(非涉及家禽孵育及家畜禽配種者)、營造及相關工程服務業、殯儀館及火化場、保險及其相關服務業等產業雙方所承諾開放的內容如下: (一)附帶於畜牧業之顧問服務業(非涉及家禽孵育及家畜禽配種者):我方承諾大陸服務提供者在臺灣以獨資、合資、合夥及設立分公司等形式設立商業據點,提供附帶於畜牧業之顧問服務;陸方則未列入本協議開放承諾表內,但在加入WTO時已承諾合資開放「與農業、林業、狩獵和漁業有關的服務」。 (二)營造及相關工程服務業:我方本項承諾開放的範圍包括建築物的一般建築工作、土木工程的一般建築工作、安裝和組裝工作、建築物竣工和最後修整工作、其他等;承諾開放的內容為允許大陸服務提供者在臺灣以合資形式設立商業據點,提供營造及相關工程服務,大陸服務提供者總持股比例不超過12%,不具控制力。 陸方承諾開放建築和相關的工程服務,承諾內容為: 1.臺灣服務提供者在大陸設立的建築業企業可以聘用臺灣專業技術人員作為企業經理,但須具有相應的從事工程管理工作經歷。可以聘用臺灣營造業專業人員作為工程技術和經濟管理人員,但須滿足相應的技術職稱要求。 2.臺灣服務提供者在大陸投資設立的建築業企業申報資質應按大陸有關規定辦理,凡取得建築業企業資質的,可依規定在大陸參加工程投標。 3.臺灣服務提供者在大陸投資設立的獨資建築業企業按照加入世界貿易組織承諾承攬合營建設項目時,不受建設項目的合營方投資比例限制。 4.臺灣服務提供者在大陸設立的建築業企業中,出任工程技術人員和經濟管理人員且持有臺灣方面身分證明文件的自然人,不受每人每年在大陸累計居住時間應當不少於3個月的限制。 (三)殯儀館及火化場:我方承諾允許大陸服務提供者在臺灣以獨資及合資形式設立殯儀館及火化場;陸方承諾允許臺灣殯葬業者在大陸以獨資或合資等方式投資並經營除具有火化功能的殯儀館以外的殯儀悼念和骨灰安葬設施。目前已有臺灣業者在陸方設立商業據點。 (四)保險及其相關服務業:我方承諾積極審慎修正有關大陸保險業在臺灣設立代表處及參股評等之規定;陸方承諾積極支持符合資格的臺灣保險業者經營「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業務,對臺灣保險業者提出的申請,將根據有關規定積極考慮,並提供便利。目前已有臺灣業者在陸方經營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業務。 「兩岸服務貿易協議」係考量兩岸特殊的關係及雙方經濟條件,以逐步減少或消除彼此間服務貿易的障礙,增進雙方在服務貿易領域的合作為目標,創造公平的貿易與投資環境。我方對大陸的開放主要集中在陸資來臺設立服務業據點,不會開放大陸勞工來臺工作,也不會涉及移民,大陸業者雖可依我方開放承諾來臺投資,但仍須依據經濟部現行「大陸地區人民來臺投資許可辦法」等相關規定,經過聯合審查,才可來臺投資,政府仍掌握陸資來臺事前審查的主導權。 二、對我國整體經濟戰略之影響評估。 大陸已從世界生產工廠轉向成為世界消費市場,而臺灣服務業具創意、人才、品質及文化的競爭優勢,但臺灣經濟規模及消費人口有限,政府藉由兩岸服務貿易協議的簽署,要求大陸進一步開放市場,提供臺灣服務業者比外資更優惠的條件進入大陸市場,協助業者增強服務業的發展動能及擴張輸出能量,並擴大臺灣整體服務業的規模及商機,為臺灣經濟發展創造轉型升級的發展空間。 兩岸服務貿易協議陸方開放我方80項,均屬超WTO待遇,為臺商取得比其他外商更優惠的條件拓展大陸市場,尤其大陸服務業佔GDP比重去年為44.6%,今年第一季提升為47.8%,發展速度甚快,首度超過製造業,且其消費人口多,內需市場是世界各國爭相進入的焦點,臺商可因本協議取得進入大陸市場的先機,搶佔服務業的領先地位。 本協議也會釋放臺灣更為自由化與國際化的訊息,提高其他國家與臺灣洽簽自由貿易協議的意願,吸引外商前來臺灣投資,有助於臺灣經濟的發展與創造國人就業的機會。 兩岸服務貿易協議我方承諾開放64項中,約有三分之二等同或低於WTO待遇,但是臺灣服務業發展程度高,競爭力強,是我方強項,政府主管機關亦會加強輔導協助,相信有實力足以因應挑戰與競爭。 三、我方開放上述產業是否只對財團有利?對中小企業不利?如何課稅? 臺灣有9成8是中小企業,就業人數接近850萬人,政府簽署兩岸服務貿易協議,一定會優先考量臺灣人民整體利益,不會僅重視大財團的利益,兩岸服務貿易協議可以提供國內有企圖心的大、中、小企業一展身手的機會,政府已為國內服務業者爭取到較其他外資更為優惠的條件進入大陸市場,協議所有的好處是國內所有服務業者都可以享受到的,不會只對財團有利。 陸資來臺投資不但可以增加民眾就業的選擇,也須依法納稅。依據「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5條及第25條之1等相關規定,大陸企業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有臺灣地區來源所得者,應就其臺灣地區來源所得,課徵所得稅。 投資人不論是陸商、外商對於在臺灣經營應該負擔的稅負如營利事業所得稅、營業稅、貨物稅等均應依法納稅。 四、政府是否已建立安全管理機制及作好市場秩序管理? 依據協議第七條商業行為明文規範獨占或聯合壟斷性的商業行為不可違反本協議之相關規定,以避免發生不公平的競爭行為,對於陸資來臺投資,政府在事前與事後均有管理機制,對來臺陸企任何不當作為或不良影響予以事先防範或事後撤銷其投資。 在事前審查方面,大陸軍方或在經濟上具有獨占、寡占或壟斷地位,政治、社會、文化具有敏感性或影響國家安全,以及對國內經濟發展或金融穩定有不利影響等,政府都禁止其投資。 在事後管理方面,陸資企業必須將財務報表併同股東名冊報主管機關備查,主管機關也會派員訪查,一旦發現陸資企業違反規定,會處以罰鍰及停止其股東權利,並得限期停止或撤回投資,相關人員也必須離境,無法續留。 據經濟部統計,目前陸資來台投資累計至102年7月底止,投資案件計425件,其申請大陸籍白領管理人員來臺合計有224人(至5月底為216人),累計至去年12月底止,雇用台灣員工人數6,771人。 針對特定行業,政府也成立產業因應小組,一方面與各產業溝通,並密切觀察該特定產業發展情況,例如新增、歇業、失業、就業、陸資企業市場占有率變動以及是否有違反規定等情形,另一方面也接受國內業者或民眾投訴,隨時掌握市場開放後所產生的影響,妥為因應。 五、政府是否已作好產業支援、救濟補償、就業輔導等相關配套措施? 依照協議文本第八條規定,如因為實施本協議造成實質性負面影響時,已列有緊急情況的磋商因應機制,積極尋求解決方案,對於受到影響的產業,經濟部已會同相關服務業主管機關就可能受影響產業,檢視其適用條件,輔導措施及所需經費,修正「因應貿易自由化產業調整支援方案」,將匡列經費由原有952億元調整為982.1億元,並已完成函報行政院核定,其中共通性輔導經費(製造業與服務業)為762億元,服務業適用部分為30.1億元,製造業適用部分為190億元,針對不同對象採取「振興輔導」、「體質調整」、「損害救濟」三種因應策略,協助國內企業。 以上報告,敬請指教。謝謝。 主席:向大家報告,下一場由我主持的公聽會排定的日期是12月5日(星期四)上午舉行,相關的行業是批發交易服務業、零售服務業、經銷以及提供食物服務等相關行業,大家可預作準備,在12月5日星期四上午舉行。各位的桌上有部分發言代表提供的書面意見,也請各位自行參考。另外再補充要求各部會在報告時能夠說明的資料,我們在11月7日的公聽會曾要求經濟部提供兩項資料,但是在今天的書面報告中並未看到這部分的說明,麻煩卓次長等一下報告時做補充說明。第一,關於上一場公聽會所處理的伺服器代管這部分,所謂的「伺服器代管」到底包含哪幾個部分,請經濟部提出說明,書面資料中我們並未看到,除口頭說明之外,書面資料也請另外補提供。此外,對於上一次公聽會消基會劉宏煥先生所詢問的,消費者如何分辨企業是台資或陸資,政府應該提供一個足夠資訊查詢的管道,如何提出可行的辦法,也請在這次公聽會時說明,請經濟部卓次長等一下報告時記得補充說明。 接下來先邀請內政部李部長發言。 李部長鴻源:主席、各位委員。今天本人很榮幸代表內政部出席 大院就「海峽兩岸服務貿易協議」(以下簡稱服貿協議)舉行的公聽會。 過去半世紀以來,臺灣從傳統農業社會快速邁向工業化,而進入以服務業為主,成為創新並帶動經濟成長的已開發國家。在整個發展過程中最重要的推手,就是持續的對外開放,以及為因應開放所進行的內部改革與產業調整。本(102)年6月21日我國與中國大陸簽署的服務貿易協議、7月10日與紐西蘭簽署的經濟合作協議及11月7日與新加坡簽署的經濟合作協議,為我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WTO)後的經貿自由化,再次邁開步伐,有助於我國經濟發展。 以下本部謹就營造業、殯儀館及火化場等2項行業的產業概況、開放內容及影響評估提出報告,再就大陸地區人民來臺管理機制,提出說明,敬請各位指教與支持。 壹、營造業 一、我國自2001年加入世界貿易組織(WTO)後,全面開放已成必然趨勢,政府實有必要引領廠商走向海外爭取國際及大陸市場。 二、在產值統計部分,我國營造業101年統計生產總額約為新臺幣5,907億3,900萬元;至於陸方,101年新簽合同即高達1,500億美元,營造產業規模已然成為全球第一。 三、在我方承諾開放內容部分,我國加入WTO時,針對營造及相關工程服務業已對大陸以外地區之所有外資進行開放,此次ECFA服務貿易協議中,我方開放內容僅允許大陸服務提供者在臺灣以合資形式設立商業據點,開放陸資合資持股比例不超過12%,且不具控制力。開放內容低於我國WTO開放承諾內容,其效益在於獲得大陸龐大營造業市場,增加進軍國際的機會。 四、另在陸方承諾開放內容部分,陸方允許臺灣服務提供者可以聘用臺灣專業技術人員作為企業經理,及可以聘用營造業專業人員作為工程技術和經濟管理人員,並取消我方業者出任工程技術和經濟管理人員在大陸的居住時間限制;另業者依陸方規定,凡取得建築業企業資質者,可依規定在大陸參加工程投標,以及臺灣業者在陸投資設立之獨資企業,承攬合營建設項目時,不受建設項目合營方投資比例限制。開放內容已高於其WTO對外開放之待遇,有利我方廠商赴陸開拓市場。 五、在與業者溝通的過程中,本部前於100年8月1日、101年3月1日及11月22日邀請相關產業公會團體及代表召開3次座談會,我方承諾內容也獲得臺灣區綜合營造工程工業同業公會的來函同意;另協議簽署後,本部(營建署)也於本(102)年7月11日及11月6日邀請公會及業界代表就文本及開放內容進行說明與宣導。 六、在開放產業的利弊評估方面,本部評估開放此行業應無負面影響,惟因國內營造業廠商規模較小,加上現階段國內營造業市場已呈飽和狀態,在利潤微薄之下,對陸方較無投資誘因;此外,赴陸投資雖然有巨大的商機與利益,但因其制度及資訊的不透明亦可能產生經貿之糾紛;未來本部將協助國內營造業朝向以「專業化」及「策略聯盟」的方式來發展並擴大營造業之廣度或深度,亦將全面性的來推動兩岸投保協議的落實,以保障大陸臺商的權益。 七、在正面效益方面,因國內營造業之工程技術、管理經營及設計能力均有相當的品質水準,而且具有彈性及應變能力,藉由引進陸資資金挹注及其海外承包工程經驗,有助我方業者拓展海外市場。 貳、殯儀館及火化場 一、隨著臺灣邁入老年化社會,預估至2051年達到每年約34.9萬的死亡人口數,之後將逐年降低,亦即臺灣的殯葬產業市場成長有其限度。如何協助臺灣殯葬業業者持續發展並創造利潤,實為重要課題。 二、大陸年死亡人口數約800萬人,臺灣每年死亡人口數約15萬人,大陸市場規模約為臺灣50倍以上。開放後可造就臺商在大陸龐大商機,避免業者因臺灣市場趨近飽和,相互衍生非正常競爭手段,影響自身企業體質。 三、在我方承諾開放內容部分,我方允許大陸服務提供者在臺灣以獨資及合資形式設立殯儀館及火化場。陸方來臺投資興建後,須依我方法令規定申請營運並須雇用本地勞工,可提升我方勞工就業機會。 四、另在陸方承諾開放內容部分,陸方允許臺灣殯葬業者在大陸以獨資或合資等方式投資,並經營除具有火化功能殯儀館以外的殯儀悼念和骨灰安葬設施。未來可藉由協議簽訂要求陸方將審批程序公開透明化,並允許我方業者赴陸設點營業。 五、在與業者溝通的過程中,本部於101年8月15日召開座談會,與會業者表示,希望能藉由協議之簽署要求陸方簡化或下放審批程序,對於本項目開放之內容亦取得共識;另協議簽署後,並於本(102)年7月5日及11月15日召開2次說明會,說明並宣導本項目協議開放內容與後續輔導措施。 六、在開放產業的利弊評估方面,本部評估大陸的殯葬服務,因其審批程序繁複且行政程序透明度較低,未來本部將配合兩岸投保協議,協助業者開拓安全投資環境,降低投資人在大陸所遭受的風險;至於陸方來臺投資部分,因殯葬設施屬鄰避性質,須符合相關規定及環境影響評估,且本次未開放其來臺投資殯葬禮儀服務業及公墓、骨灰(骸)存放設施,故對我國現有之殯葬業市場應無衝擊。 七、在正面效益方面,除有助業者拓展大陸市場、增加我方企業投資機會、促進相關人才流動外,開放陸資來臺,有助於提供臺灣現有殯儀館及火化場之供應。 參、大陸地區人民來臺管理機制 一、有關服貿協議就模式四「自然人呈現」之承諾事項,皆依既有規定辦理,尚無因協議而鬆綁任何現行條件規範;該等人士來臺僅係停留性質,不能在臺定居設籍及領取身分證、參與臺灣選舉,亦無投資移民等情事。 二、針對陸資負責人及主管幹部來臺,均依現行專業辦法及相關規定辦理。 三、此外,本部入出國及移民署與相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也建立查察機制。入臺前,會針對其身分進行安全與真實性查核,防杜管制或國安疑慮對象入境我國;在臺時,透過聯合訪視機制,查核是否從事與許可目的不符之活動;離臺後,若曾有違規情事,則管制邀請單位及當事人於一定期間內不得邀請或申請來臺。 肆、結語 本部感謝過去這段時間以來各位委員、媒體及社會大眾的指教,希望以上的報告有助於今天公聽會的討論,若有任何不足之處,本部也會在稍後回應的部分進行說明。 以上報告,敬請 各位委員、各位先進支持與指教,並祝各位健康愉快,謝謝! 主席:請經濟部卓次長發言。 卓次長士昭:主席、各位委員。今天本人很榮幸代表經濟部出席 大院就「海峽兩岸服務貿易協議」(以下簡稱服貿協議)舉行的公聽會。 過去半世紀以來,臺灣從傳統農業社會快速走過工業化,進入以服務業為主,並以創新帶動成長的已開發經濟。在整個發展過程中最重要的推手,就是持續的對外開放,以及為因應開放所進行的內部改革與產業調整。本(102)年6月21日我國與中國大陸簽署的服貿協議,以及7月10日與紐西蘭簽署、11月7日與新加坡簽署的經濟合作協議,為我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WTO)後的經貿自由化,再次邁開步伐,有助於我國經濟發展。 有關個別產業的產業概況、開放內容及影響評估已由相關主管部會進行報告,以下本部謹就整體性的議題,依據本日的討論題綱提出說明,並附上本部函復 大院內政委員會關於本場次公聽會應提供之資料(如附件1、2),敬請各位指教與支持。 壹、服貿協議不只有利於大企業,對中小企業亦有益處 一、中小企業在臺灣經濟發展過程中,一直扮演舉足輕重的角色,在面對高度競爭環境下仍具旺盛的活力與調適力,目前臺灣許多大型企業也是從原本中小企業茁壯而成。臺灣的企業有9成8是中小企業,就業人數接近850萬人。政府推動簽署服貿協議,中國大陸廣大市場正好提供國內有企圖心的中小企業一展身手的機會。 二、在服貿協議中,中國大陸對我開放的項目,並非只有金融、電信、運輸等適合大企業經營的服務業,還有許多適合中小企業經營的行業,例如:電腦相關服務、一般商品的零售、市場調查、攝影、包裝裝潢印刷品的印刷、影印、筆譯和口譯、錄音錄影帶分銷、旅行社、建築物清潔及環境服務(排污、廢物處理、廢氣清理、降低噪音等服務)等。根據以往的經驗,許多臺灣中小企業業者,赴中國大陸發展後,因為有廣大的市場支持,可以淬煉發展成為大型企業,例如:象王洗衣、都可茶飲(COCO)、85度C、麗嬰房、自然美等,都是中小企業獲利的例子。還有,未來我方業者在福建經營電子商務網路平臺,持股比例可達55%,對我中小企業發展是一大利多,其所生產的農、工產品或是微型賣家販賣的小商品,都可以透過這些臺資控股的網站,把商品賣到全中國大陸。顯然服貿協議不僅照顧大企業,同時也為我中小企業爭取到更有利的發展條件,幫助業者到中國大陸作生意。 三、至於開放陸資來臺部分,對中小企業有利的部分,主要在於吸引外資進入臺灣市場,活絡臺灣的經濟,剌激本地消費,可為中小企業創造進一步發展空間,包括陸資企業所需的場地、裝潢、日常消費等等可帶動本地中小型服務業的發展。又其營運所需原物料或商品仍然會增加本地採購,有利中小企業的發展。以麥當勞等餐飲業為例,在臺設立多家分店所用的食材大多在臺灣取得,並在臺僱用員工,批發零售業也是如此。 四、陸資來臺後,國內中小企業可透過與陸資合作或形成市場夥伴關係,發揮彼此強項,一方面強化臺灣市場的經營,另一方面也可藉合作經驗,合作經營中國大陸市場,為國內中小企業發展另一種拓展中國大陸市場的模式。 貳、政府對於陸資來臺已有相關管理機制,並持續精進 一、政府早在98年6月開放陸資來臺投資時,即已建立各項管理機制,以確保國家安全。在服貿協議協商過程中,亦已審慎處理各層面安全事項,以確保協商成果對我方的整體影響利大於弊。主要作法包括: (一)不開放敏感產業:考量兩岸關係特殊,涉及國家安全及社會敏感項目,現階段我方均不開放,包括基本電信服務(第一類電信)、教育服務,以及涉及考試、證照之專業服務(如律師、會計師、建築師、專業技師、醫師)等,均未承諾開放。 (二)落實既有陸資來臺管理機制: (1)採事前許可制:大陸地區人民、法人、團體、其他機構或其於第三地區投資之公司,須事先取得經濟部許可後,始得來臺設立子公司、分公司、獨資或合夥事業。另大陸地區之營利事業,亦須事先取得經濟部許可後,始得在臺灣地區設立分公司或辦事處。(2)直接或間接投資:大陸地區的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除直接來臺投資外,其直接或間接持有第三地區公司股份或出資額逾30%,或對該第三地區公司具有控制能力,則該第三地區公司亦視為陸資投資人,須依「大陸地區人民來臺投資許可辦法」辦理。中國大陸企業投資臺灣的上市、上櫃及興櫃公司的股票,如果單次或累計投資股份在10%以上者,視為直接投資,亦須依許可辦法辦理。 (3)訂定防禦條款:針對陸資投資申請案,均對投資人相關背景進行事前查核,投資人如為大陸地區軍方投資或具有軍事目的之企業者,主管機關將限制其來臺投資。此外,陸資來臺投資在經濟上具有獨占、寡占或壟斷性地位,或在政治、社會、文化上具有敏感性或影響國家安全,或對國內經濟發展或金融穩定有不利影響者,主管機關得禁止其投資。 (4)事後管理機制: 依據許可辦法規定,實收資本額達新臺幣3,000萬元以上之陸資投資事業,應於每屆會計年度終了後6個月內,檢具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併同股東名簿,報主管機關備查。 主管機關為查驗前項資料,或掌握陸資投資事業之經營活動,必要時,得派員前往調查,陸資投資事業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 (5)違法規定依法處分:陸資來臺投資如違反兩岸條例相關規定,處以新臺幣12萬元以上60萬元以下罰鍰及停止其股東權利,並得限期命其停止或撤回投資,屆期仍未改正者,並得連續處罰至其改正為止。 (6)強化現行陸資來臺投資管理機制:修正「大陸地區人民來臺投資許可辦法」,業經行政院於本(102)年10月24日核定。 增修明訂對於陸資投資人投資後之經營,如有(1)經濟上具有獨占、寡占或壟斷性地位(2)政治、社會、文化上具有敏感性或影響國家安全(3)對國內經濟發展或金融穩定有不利影響等情事者,得撤銷或廢止其投資。 增訂主管機關認為陸資轉讓持股有影響國家安全或公共利益者,得不予許可。 參考外國人投資條例之修正作法,及參酌專利法第11條規定之精神,明定陸資投資人在臺灣地區,無住所或營業所者,應委任會計師或律師辦理申請事項。 增修於必要時,得定期調查陸資所投資之事業經營情況或活動、得命陸資所投資之事業申報經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等相關資料,且不限於許可辦法第5條所規定之陸資持股超過股份總數或資本總額1/3以上之「陸資投資事業」。 避免外界誤解,認為陸資投資事業實收資本額達新臺幣8,000萬元以上財務報表方需經會計師查核簽證,與國內公司實收資本額達新臺幣3,000萬元財務報表即需經會計師簽證之不公平現象,爰就應檢具經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之陸資投資事業實收資本額由「8,000萬元以上」修正為「3,000萬元以上」。 參、針對貿易自由化可能帶來的衝擊,已有相關配套措施 服務業市場之開放,雖然對總體經濟效益呈現正面影響,但難免會有部分廠商,因外來競爭加劇而受到衝擊。因此,行政部門積極採取下列措施,將衝擊極小化,化危機為轉機: 一、啟動現有產業就業輔導機制或措施:積極協助產業轉型、升級,並考量可能受影響多為中小企業或自營作業者,現有勞工就業輔導機制將納入自營作業者,並推出服務業勞工技能推升方案,以擴大提供相關就業及轉業協助。市場開放後往往是產業蛻變升級的最好時機,政府會妥為運用所有資源,努力協助完成。 二、修正「因應貿易自由化產業調整支援方案」:為使服務業受到自由化影響時能有所協助,經濟部已彙整各單位之輔導資源,納入「因應貿易自由化產業調整支援方案」,並已完成函報行政院核定。修正後方案總經費由原有952億元調整為982.1億元,其中共通性輔導經費(製造業與服務業均適用部分)為762億元,服務業適用部分為30.1億元,製造業適用部分為190億元。 三、協助國內中小型業者開拓中國大陸市場:將組成中小型企業中國大陸參訪團,實地考察中國大陸市場,尋找商機。並對有意赴中國大陸投資的業者,提供必要的協助,讓國內中小型業者,藉此機會再次茁壯成長,分享簽署兩岸服貿協議的好處。 肆、服貿協議不開放中國大陸勞工,亦未開放投資移民 一、服貿協議中,雙方約定不開放彼此的就業市場,且我方亦未開放任何專業服務業,開放的只是陸資以及跟隨著陸資而來的資本主、管理幹部及技術人員,這些中國大陸人士要來臺灣,都有嚴格的資金、營業額、資格等門檻限制,且我方發給這些人員的停留證件都有期限。 二、例如內政部移民署第1年只會核發1年效期多次入出境許可證給陸資公司派遣來臺從事專業活動的陸籍人士,第2年起,只有正常營運且營業額達新臺幣1千萬元以上的陸資公司陸籍員工,才能重新申請換證,並不是無限期給予入出境許可證之展延,更非開放陸資來臺投資移民或投資居留。 三、我國目前未開放中國大陸人士來臺投資移民,僅開放外國人來臺投資移民,門檻為投資金額新臺幣1,500萬元以上,並創造5人以上就業機會滿3年。依據內政部統計,截至本年6月底為止,計核准3案(美國、加拿大、韓國)、共計11名外國人來臺投資移民。 伍、服貿協議有助於我國與其他國家洽簽經貿協定,具有重要戰略意義 一、根據本部委託中華經濟研究院所做評估報告顯示,本協議完全生效實施後,可望為臺灣服務業總產值增加約4億美元(成長0.11%),就業增加約1.2萬人(成長0.16%);臺灣服務業輸出中國大陸總值約增加4.02億美元(成長37.2%),中國大陸服務業輸出臺灣總值約增加0.92億美元(成長9.08%)。臺灣出口增加值與成長率都比中國大陸高出三倍以上,約四與一之比。 二、部分人士認為上述的效益數字太低,質疑服貿協議簽署的必要。本部要說明的是,我方於服貿協議係採取「穩健開放」的原則,其中有多項係屬現行已開放項目,致使評估效益的數字較小,未來還可以視協議執行的情形及產業發展的需要,在兩岸彼此同意的基礎上,與中國大陸進一步磋商開放,以擴大服務貿易的效益。 三、此外,近年來由於WTO杜哈回合多邊貿易談判進展緩慢,國際間掀起區域經濟整合之熱潮,例如談判中的跨太平洋夥伴協定(TPP)、區域全面經濟夥伴關係協定(RCEP)、中韓及中日韓FTA,以及美歐跨大西洋貿易與投資夥伴(TTIP)協定與歐盟日本FTA等。其中,中國大陸與南韓頃於9月初完成降稅模式階段談判,雙方同意最終實現零關稅的商品高達90%,涵蓋進口總額的85%,開放程度相當高,對我商已形成競爭壓力。 四、服貿協議之順利生效除將有利於兩岸貨品貿易協議之協商,亦將向外界放送兩岸經貿繁榮穩定發展之強力訊息,加上臺紐及臺星分別於本年7月10日及11月7日簽署經濟合作協定,將可激勵更多國家與我洽簽經濟合作協定,具有重要戰略意義。 陸、結語 本部感謝過去這段時間以來各位委員、媒體及社會大眾的指教,希望以上的報告有助於今天公聽會的討論,若有任何不足之處,本部也會在稍後回應的部分進行說明。 另外,剛剛召委提到在本次公聽會之前所要求的資料,我做一些補充說明。第一,有關包括管理顧問服務業、翻譯及傳譯服務業、洗衣及染色服務業以及美髮和其他美容服務業四項行業實際從業人員之估計,應將未辦理公司登記、營業稅籍登記者一併納入計算這部分,根據行政院主計總處對於工商以及服務業普查範圍的說明,工商單位,不論是公營或民營、公司組織或非公司組織、已登記或未登記,只要有固定營業場所以及生財設備者,均為該普查範圍,所以,先前提供的資料已經包括未登記的業者。而且依據前開調查,100年我國從事美髮及其他美容服務業之年底從業員工數為5萬9,726人,有關本項資料與美容公會提供數據的差異,本部除一方面請勞委會提供協助,另一方面也請美容公會提供進一步的資料,俾便比對以瞭解原因。 其次,勞委會提供的102年9月底從事美容美髮的勞工保險投保人數共計13萬9,122人,其中於職業工會加保的人數也僅有11萬6,096人,因此公會所提達到70萬人以上這部分,合理推斷可能係將店家從業人口計算基礎從寬高估數倍之後計算所得。本部洽商各縣市美容美髮商業同業公會,依經營現況提供其推估的會員從業人員數,經彙整總計約8萬4,070人,因此,從寬估算,目前美髮及其他美容服務業的從業人員數約在8萬4,000人左右。有關新北市公會陳總幹事發表的從業員工數,可能廣納推估業別,從業人員的計算基數高估,致生未登記者數量大於已登記者的推估數據,引人誤解。 第二,主席所問的在樂觀與悲觀的假設之下,預估各該產業會有多少店家因為兩岸服務貿易協議開放新的競爭者加入而退出市場?會有多少勞工面臨就業衝擊?這部分本部曾請智庫提供初步評估方法,但經過智庫研究,經查國際文獻,目前國際間對FTA的影響評估,均係針對整體產業進行分析,而未針對個別細項行業的家數以及就業人數變動進行推估,其中多數文獻顯示,開放外人投資對整體服務業並無排擠效果,且對於服務業的資金、品質、技術均有正面的效益;而少部分文獻則發現,在開放初期雖可能造成排擠現象,但若從長期來看,則無負面影響。鑒此,針對本項有關服務貿易協議開放項目的評估要求,本部認為仍應由各主管部會從整體產業面向思考,綜合考量各該行業的競爭特性、經營管理、研發創新以及在地優勢等因素,以評估對市場以及勞工就業所可能造成的影響。 第三,召委提到關於族群、性別、年齡、城鄉的影響評估,我們特別關注偏鄉的弱勢影響評估這部分,我們已經委請智庫研究中,由於國際間自由貿易協定較少有相關的研究,所以需要較長時間來處理,目前暫定的評估報告完成時程為明年1月底;至於族群以及年齡的影響評估,將以質性方式研究,完成時程一樣暫定為明年1月底。 第四,有關服貿協議開放項目的CPC編號與國內行業分類的對照這部分,經濟部已經完成CPC跟主計處標準分類的對照,也於11月18日函送大院內政委員會以及經濟委員會全體委員,至於主計處的標準分類跟商業司的公司營業碼的對照,我們同仁正在積極的辦理中,我們會在一個月內提供。 第五,剛才召委提問,有關伺服器代管包括哪些服務活動,這部分我們會再進一步提供相關的資料。至於召委的辦公室助理曾經傳達的問題,就是兩岸服貿協議是否開放入口網站這一點,兩岸服務貿易協議是依照聯合國中央產品分類,也就是CPC暫行版作為談判的分類依據,其中電腦及相關服務業並沒有包括入口網站。我們依照中華經濟研究院WTO中心的解釋,入口網站營業的項目非常複雜,服務內容涉及CPC7522企業網路服務、CPC7523資料及資訊傳輸服務、CPC7529其他電信服務等,兩岸服貿協議中電腦及其相關服務業對陸開放項目為CPC841、842、843、844、845、849,並不包括入口網站。 另外,剛才召委提到消基會代表詢問,如何分辨陸資企業一節,這部分經濟部已將相關資訊公布在經濟部投審會的網站上,至於如何更方便地讓查閱人士能夠分辨某家企業是否屬於陸資或外資?我們現在正在進一步的研議,如何在資訊公布網路上做進一步更明白的標示。以上說明,謝謝。 主席:請卓次長回座。卓次長剛才的答復,有的並未具體告訴我們可以完成的時間,比如消基會的請求,您並未告訴我們,你們的研議大概要多久?無論如何,卓次長剛才的幾點補充說明,是否可以給我們一份書面資料,好不好?在今天公聽會結束前,麻煩做詳細的說明。 先向各位特別說明,今天報告的機關代表比較多,因為處理前兩次公聽會留下的未盡事項可能要花一點時間,這部分請各位發言代表見諒。 請經建會高主任秘書發言。 高主任秘書仙桂:主席、各位委員。經建會就本會的職掌,針對服貿協議對國內經濟的可能影響及相關因應措施提出報告。從剛才各部會的報告中,大家都知道,在經濟全球化的趨勢之下,世界各國為了增強國家的競爭力,都極力推動區域經貿的整合,以吸引國內外企業的投資,尤其以我們主要的競爭對手國韓國最為積極。未來隨著RCEP跟TPP可能將於今年或明年達成協議,台灣目前除了跟RCEP及TPP的兩個共同會員國─紐西蘭及新加坡簽訂協議外,其實我們尚未進入這兩個區域經貿整合協定,所以台灣在整個區域經貿整合協定的進度上可說是嚴重落後。而且這些負面衝擊可以從台灣今年的出口表現,已經慢慢的浮現了!其實大家都知道在這整各區域整合的趨勢下,我們在邁入區域整合的步伐必須要加速,我們認為兩岸服貿協議的簽訂對於台灣加入其他雙邊的區域跟多邊的自由貿易協定會有很大的幫助,對於擴大台灣的全球連結方面是很關鍵的一步。 至於兩岸服貿協定對我國總體經濟、總體評估的影響,剛剛陸委會跟經濟部也有報告過,不管對總體經濟的GDP或是服務輸出以及總就業的成長,都是有正面的效益,至於在整體產業的評估方面,我們認為台灣的服務業的發展是相對的成熟,不管是在經營、管理方面,還是研發、創新方面都較為先進,而且服務業具有在地優勢,也瞭解國內民眾的需求,台灣的服務業相對於陸資比較有競爭優勢。 至於國內民眾憂心的問題,譬如陸資會不會挾其資本的優勢,壟斷特定服務業市場?是不是會用低價競爭來爭奪國內市場?會不會搶占國人的就業機會等問題,剛才陸委會以及經濟部等相關部會也都有報告,針對這方面我們有非常嚴格的事先審核跟事後管理的機制,一定會把相關的衝擊降到最低。其實就整體而言,服貿協議一定會產生正面效益,但是難免對個別產業有所衝擊,所以行政院已經在102年7月核定因應貿易自由化產業調整的資源措施,這個計畫已經匡定總經費982億元,其中本會督導的國發基金也匡列了200億元予以協助,我們一定會把服貿協議的效益極大化,風險降到最低,以上報告。謝謝。 主席:謝謝高主任秘書的說明。 公聽會是提供委員做審議服貿協議的重要參考,即便有的委員沒有到現場,但是所有的資料都會整理給所有的委員。 接下來請行政院農委會王副主任委員發言。 王副主任委員政騰:主席、各位委員、各位學者專家、各位同仁。今天本人很榮幸代表農委會出席由 大院就「海峽兩岸服務貿易協議」舉行的公聽會。 雖然,經貿自由化已經是全球不可阻擋的趨勢,但是服務貿易協議協商中,在農業方面,政府以確保農民權益與產業發展為優先考量,我方僅承諾開放「附帶於畜牧業之顧問服務業」一項,且排除敏感之家禽孵育及家畜禽配種業務。至於中國大陸承諾開放項目方面,由於大陸加入世界貿易組織(WTO)後,已對包括我國在內的所有WTO會員承諾開放農、林、漁、畜等相關服務業,在服務貿易協議談判中,陸方也承諾維持現行開放措施。 壹、附帶於畜牧業之顧問服務業的產業概況 「附帶於畜牧業之顧問服務業」係指提供畜牧業者有關飼育生產技術、疾病診斷、用藥諮詢、飼料配方及環境保護等專業諮詢服務,協助業者在飼養過程所遭遇的技術問題,提供解決方案。由於畜牧業係屬技術密集及資本密集之農業產業,國內已有完整之服務化產業鏈,畜牧業諮詢服務多由政府試驗研究單位及大專院校免費提供,且經營飼料、飼料添加物及動物用藥品等業者,在銷售其產品時亦併同提供此類服務,並無以此營利之顧問公司。 貳、附帶於畜牧業之顧問服務業在兩岸開放現狀及服貿協議開放內容 我國實際上已於98年開放陸資來臺投資「附帶於畜牧業之顧問服務業」,並排除家禽孵育及家畜禽配種業務,以避免敏感科技外流;本次納入服務貿易協議,僅係反映現狀,並未新增開放項目。至於中國大陸則在2001年加入WTO後,即已對包括我國在內的所有WTO會員開放農、林、漁、畜等相關服務業(包括畜牧顧問服務業在內)。 參、附帶於畜牧業之顧問服務業與業者溝通情形 國內畜牧業諮詢服務多由政府試驗研究單位及大專院校免費提供,且經營飼料、飼料添加物及動物用藥品等業者,在銷售其產品時亦併同提供此類服務,並無以此營利之顧問公司;為徵詢畜牧相關業者意見,農委會已與畜牧業相關公協會(包括飼料公會、養豬協會、中央畜產會等)進行溝通。鑒於從事畜牧顧問服務業之人員多須取得國內相關專業證照(如獸醫師、畜牧技師或環工技師等),倘大陸業者來臺投資,將可增加國內專業人員的就業機會,且大陸來臺投資可增進對我畜牧產業及服務化產業鏈的了解,將有助於臺灣優質畜產品外銷大陸,因此,相關公協會均對開放此項服務業表示支持。 此外,為利各界瞭解服務貿易協議與農業有關之內容,本會已利用各單位及所屬機關舉辦相關活動與訓練講習,以及各產業團體或農民團體重要活動場合,進行服貿協議宣導工作,自本年7月1日至9月底止,共已完成宣導190場,計12,754人次。 肆、我方開放附帶於畜牧業之顧問服務業的影響評估 由於國內並無以提供畜牧諮詢服務來營利的顧問公司,加上我國已於98年開放陸資來臺投資此項服務業(排除敏感之家禽孵育及家畜禽配種業務),經查開放迄今,尚無陸資來臺特定投資該服務業,因此,簽署協議前已評估對我農業應無影響。 此外,「附帶於畜牧業之顧問服務業」與畜牧業生產投資並不相同,服務貿易協議並未開放陸資來臺投資畜牧生產,亦未涉及大陸勞工來臺從事畜牧生產之問題。因此,不會對我畜牧業發展與國人就業產生衝擊。 伍、我方開放附帶於畜牧業之顧問服務業的配套措施 雖然評估開放「附帶於畜牧業之顧問服務業」對我產業並無影響,農委會仍將藉由陸資來臺投資之逐案審查,持續掌握陸資實際投資狀況,並與相關畜牧業者保持密切聯繫;倘陸資對我畜牧產業有影響之虞,將即採取限制陸資投資、協助畜牧業者提升產業競爭力等必要措施。 以上報告,敬請各位委員、各位先進支持與指教,謝謝。 主席:謝謝王副主委,接下來邀請金管會王副主任委員報告。 王副主任委員儷玲:主席、各位委員、各位學者專家、各位同仁。本人很榮幸代表金管會出席「海峽兩岸服務貿易協議」公聽會,謹就「海峽兩岸服務貿易協議」保險及其相關服務業提出簡要說明,敬請各位委員與先進指教與支持。 一、背景說明 兩岸保險業務往來與大陸保險市場的參與,係我保險業界甚為關心的議題,大陸的保險市場成長得非常快,台灣的保險場已幾近飽和,所以為了讓台灣的保險業有更大的拓展,金管會過去協助保險業拓展大陸市場是一個非常重要的方向,過去,金管會皆配合政府政策兼顧業務需求並秉持審慎原則循序漸進推動。兩岸保險業自81年起即開始有良好互動,近年來雙方交流合作更形緊密。大陸於90年核准4家臺灣保險業在北京、上海成立辦事處以來,目前共有13家臺灣保險業者在大陸設有14處(註1)辦事處,參股投資6家大陸保險公司;並有1家保險經紀人公司赴大陸參股投資保險經紀人公司。 註1:經查國泰人壽成都代表處已於10月28日裁撤,爰原統計之15處辦事處更新為14處。 本次服貿協議陸方與我方分別作出幾項開放承諾:我方承諾為「積極審慎修正有關大陸保險業在臺灣設立代表處及參股評等之規定」;陸方則承諾「積極支持符合資格的臺灣保險業者經營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業務,對臺灣保險業者提出的申請,將根據有關規定積極考慮,並提供便利」。 二、保險業兩岸開放現狀及服貿協議開放內容 (一)我方開放情況 現況:目前僅允許大陸地區保險業來臺設立代表人辦事處及參股投資,代表人辦事處不能經營業務,參股投資則訂有比率上限,迄今則尚未接獲大陸地區業者提出申請。 本次服務貿易協議保險業部分僅承諾修正大陸業者在我方設立代表處及參股評等之規定,並未進一步開放大陸地區保險業來臺設立子公司或分公司或提高投資比率等。金管會將以更有效率之評估方式,衡量保險業經營之穩健性,審查適格之大陸保險業者方得來臺投資。 三、保險業雙方開放項目之預期效益及影響評估 (一)陸方承諾: 1.商業車險為大陸產險市場重要利基來源,過去臺資產險業者車險業務經營方式主要係與中資保險公司合作以拓展業務,客戶必須另向中資公司投保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造成客戶投保或理賠服務等不便之疑慮,此為我國保險業於大陸地區參股產險公司業務發展之一大瓶頸。此次大陸承諾對於臺資業者提供便利,將加速我業者取得經營辦理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之執照,有助其拓展服務能量,深耕車險市場的功能。 2.此外,亦因我方持續積極與陸方協商,促請其對我業者之申請案優予審核,富邦產險及國泰產險正式取得保監會許可經營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 (二)我方承諾: 1.我國於99年開放大陸地區保險業或陸資保險業來臺設立代表人辦事處及參股投資我國保險業,條件之一係需符合一定評等條件始可申請來臺,惟查金融海嘯後國際間普遍擬降低對信用評等公司之依賴性,我方此承諾將研議以更有效率之評估方式,衡量保險業經營之穩健性,審查適格之大陸保險業者來臺投資。故此項承諾對我保險業者及保險市場應有正面意義,尚無負面影響。 2.此外,我保險市場已趨近飽和,且目前開放陸資來臺參股投資之比例亦不高(個別及全部陸資保險業參股投資國內單一上市(櫃)保險業的持股比例上限分別為5%及10%;參股投資國內單一未上市(櫃)保險業的持股比例上限分別為10%及15%),對我市場應無負面影響,惟政府仍將持續督促協助我業者加強商品、服務品質及風險管理等方面之提升,以提升其競爭力。 3.綜上說明,因本次服務貿易協議保險業部分我方僅承諾「積極審慎修正有關大陸保險業在臺灣設立代表處及參股評等之規定」,並未進一步開放大陸地區保險業來臺設立子公司或分公司或提高投資比率等。金管會將以更有效率之評估方式,衡量保險業經營之穩健性,審查適格之大陸保險業者來臺投資。金管會認為簽署兩岸服貿協議後,並不會對市場及勞工就業造成負面影響。 四、配套措施及審慎控管機制 (一)對於陸資來臺投資訂有嚴謹管理機制:對於大陸地區保險業及陸資保險業來臺設立代表人辦事處或參股投資我國保險業,金管會所訂「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保險業務往來及投資許可管理辦法」已有完備的事前審查、風險管理及事後追蹤等規範,且訂有投資上限比率。本次服務貿易協議並未進一步開放大陸地區保險業或陸資保險業來臺設立子公司、分公司或提供參股投資比率上限。 (二)協助業者拓展大陸市場商機之計畫:為因應大陸對我「積極支持符合資格的臺灣保險業者經營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業務,對臺灣保險業者提出的申請,將根據有關規定積極考慮,並提供便利」之承諾,我方持續積極與陸方協商,促請其對我業者之申請案優予審核(富邦產險及國泰產險已正式取得大陸保監會許可經營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業務)。 (三)依據海峽兩岸服務貿易協議第8條「緊急情況的磋商」條文規定:若因實施本協議對一方的服務部門造成實質性負面影響,受影響的一方可要求與另一方磋商,積極尋求解決方案。 (四)綜上,金管會對於陸資來臺參股投資我保險業,均訂有參股投資比率上限並有完備的事前審查、風險管理及事後追蹤等規範。而對我保險業赴大陸地區亦訂有管控措施,如赴大陸投資比例之上限為業主權益之40%;另保險業申請赴陸參股投資應符合一定的財務業務健全標準、定期或發生重大事件時應向主管機關申報等事後追蹤管理機制等。金管會並已積極建立兩岸保險監理合作平臺,加強日常監理及監理資訊交換,且未來兩岸保險業務往來發展必將更加緊密。 五、結語 金管會將配合我國內相關程序及規定,儘速落實協議共識,未來將不定期邀請國內保險業者溝通座談,持續關注瞭解其業務發展需求與保險市場發展情形,透過服貿協議之後續協商以及兩岸保險監理合作平臺等溝通機制,持續為我保險業者爭取更多拓展大陸地區市場有利的經營條件。另一方面亦將兼顧國內保險市場穩定,謹慎審核大陸業者來臺之申請案件,並適時檢討兩岸保險業務往來相關規範,審慎推動兩岸保險業務往來,並透過兩岸保險監理合作平臺機制,加強日常監理及資訊交流,以有效管控我保險市場之健全發展。 以上報告,敬請各位委員、各位先進指教,謝謝。 主席:謝謝王副主委,接下來請勞委會郝副主任委員告。 郝副主任委員鳳鳴:主席、各位委員、各位學者專家、各位同仁。非常感謝大院貴委員會召開今天的公聽會,讓勞委會有機會說明政府在簽署兩岸服務貿易協議關於勞工就業的因應作法,並且聆聽大家的意見,作為未來政策及擬訂具體措施的參考依據。以下謹就服貿協議簽訂後對我國就業的影響及勞委會的因應作法簡要說明如下。 有關就業影響方面,第一,我們認為有關於服貿協議因為不涉及開放大陸勞工,也就是剛剛陳主委及各部會首長都有強調的,這是依據服貿協議第三條第三項的規定,世貿組織的服務貿易總協定指出關於自然人移動部分准用於本協議,也就是說本協議不適用於雙方的就業、移民等措施,所以就是不開放大陸勞工的議題。同時在承諾開放自然人移動的規定方面,除了沒有開放大陸勞工來台工作之外,也不開放專業的證照的承認以及大陸的專業人士來台工作。第二,就是陸資、外資來台有助增加就業機會,這部分是依據經濟部的統計,它們是從過去的經驗顯現出的一個現象。除此之外,根據中華經濟研究院的推估,簽署服貿協議之後是會增加我們的就業人數。但是依據相關的主管機關跟業者的反應,陸資有可能以雄厚的資本用連鎖店的型態,對中小其企業以及微型企業,包括大家所關注的自營作業者及其所屬的勞工會產生影響。但是這部分政府也經過評估受衝擊的行業,針對開放程度來設限,也準備了相關因應的作法跟設施,竭力降低可能的影響。勞委會也已經規劃好「服務業人才技能推升計畫」,來因應貿易自由化產業調整支援方案適用於微型企業主及自營作業者。 第三,就是陸資來台部分,我們從剛剛各部會首長的報告裡面知道,政府已經有很嚴格的把關機制的規劃,不管是依現行規定,陸資來台如果需要申請主管跟技術人員台者,都有資金上的限制,並予以控管。最重要的是後續的管理部分,經濟部、內政部移民署等單位對於這些未來可能在台的負責人、經理人、主管或是技術人員會進行訪視、查核。如果有不法的活動或是有不良的影響,將會依照規定予以裁處,甚至有可能會遣返出境。假如來台的外資影響到台灣的市場秩序,進而影響到台灣勞工就業的時候,政府會依法處理,同時也會依照服貿協議的規定,服貿協議第八條訂有煞車的機制,也就是緊急情況的磋商機制,這樣可以降低對勞工就業的影響。 關於勞委會提供勞工因應貿易自由化的措施主要有兩個部分,第一,配合各主管部會所進行的振興輔導,在這個部分勞委會會建立就業服務的單一窗口,提供相關的就服諮詢、職訓諮詢、推介就業、提升勞工的技能、技術證照的取得、心理諮商等相關服務。第二,調整體質跟損害救濟部分,對於受衝擊、受損的產業,有跨部會所組成的輔導專案小組,若經審查確認屬於受害產業,除了有振興輔導之外,還會再提供就業安定及轉業再就業的協助,這包括具體的在職勞工的薪資補貼、就業協助、僱用獎助、短期就業的安置措施以及房屋津貼等相關措施,希望不要影響勞工的生活。在勞資爭議協處、創業協助及職訓方面,勞委會針對特殊的需要會再給予額外的加強。 在政府開放的服務業裡面,因為已訂有事前的審查以及事後的管理、煞車機制,我們考量到服貿協議影響的產業很多都是中小型企業跟自營作業者,勞委會也特別將自行作業者與微型企業主那入輔導的措施,並且新增協助計畫來因應,以確保受影響的企業跟勞工權益,協助他們參加職訓,在課程的訓練以及相關資格的設定時候,也會特別考慮到個別化的情形,希望能加強其職能以及提升就業能力。在這部分宣導是非常重要的,所以我們也規劃了相關的資訊服務,我們希望能夠勞工能取得相關資訊並獲得適切的服務。 另外有關主席垂詢的相關問題部分,在我們所準備的書面資料裡面第4頁到第7頁,分別對議題第八、第九、第十及第十一有做相關資料的彙整跟說明,如果各位有需要進一步的提供資料,敬請再向我們反應,我們會再提供更詳盡的資料給各位。最後我要表達的是,基於兩岸關係的特殊性跟我國勞動市場的發展情形,勞委會一直非常關注服貿協議簽訂以後對我國就業市場的影響。就整體而言,服貿協議會增加國人的就業機會,雖然有部分的自營作業者跟勞工會因為外來競爭的關係而受到影響、衝擊,但是政府在這部分已經有配套的管理機制來降低影響、衝擊,同時也希望能夠具體的提供協助措施,期望在貿易自由化的發展過程中可以充分保障勞工的就業權益。以上報告,敬請大家身體健康、事事如意。謝謝。 主席:我先向大家做個宣告,原則上公聽會於中午12時會休息到下午2時,還沒有發言完的代表則自下午繼續發言。現在開始今天公聽會第一輪的代表發言,每位發言時間為8分鐘。 第一位邀請黑色島國青年陣線林祖儀研究生發言。 林祖儀研究生:主席、各位委員、老師。我是黑色島國青年陣線的成員林祖儀,我們黑色島國是由一群大專院校的學生組合而成,我們關心台灣的重要社會議題,我們的目標是希望可以讓青年能夠有更美好的未來。在收到公聽會的資料之後,我們提出有幾點意見,希望大家關注! 第一個部分是關於營建業的部分,我們整理之後認為有三個很重要的要點,謹提出來讓大家思考跟討論。第一,目前在大陸地區的房價有泡沫現象,我們可以看到很多新聞報導說大陸有很多的鬼城,有很多地方沒有人去住,目前在大陸政府也不停打壓不動產,在這樣的情況下,當地可能有很多在地的建設處於擺爛的情況,可能也沒有辦法順利的營運或繼續建設下去。這樣一來,台灣的營建業如果到大陸,是不是就會承接到他們在地工程的未爆彈呢?這是我們第一個想要提出來的疑問。第二,我們發現在大陸很多興建的房子都是以保障性住房為主,目的是希望可以讓大陸的民眾有房子可以居住,但是保障性住房的標案有很多是掌握在大陸的國營企業或中央企業,也就是說當台灣營建業過去之後,是否能夠取得這些標案或是取得這些在地建設商機?其實是相當有疑問的,這是我們提出來想跟大家討論的第二個議題。第三,我有請在台灣就學的陸生幫忙詢問大陸地區營建業的情況,他們表示目前大陸地區營建業市場的規範程度滿低的,也就是會有很多打壓價格、虧欠勞工薪資、拖欠工程款的情形。這樣一來,當台灣的營建業到大陸地區之後,是否真的有辦法接受這樣的文化?是否真的有辦法賺到錢呢?關於營建業的部分,我們在書面發言稿還提出許多疑問,請大家參閱。 第二部分我們想要針對保險業提出一些議題,第一,在兩岸金融開發的情況之下,其實目前已經有許多台灣金融界的菁英到大陸發展,這時我們是把台灣的know-how帶過去,可是獲利是否會回到台灣,其實是比較有疑惑的。在這樣的情況下,如果保險業也繼續開放,讓我們的核心技術流到大陸之後,似乎也會帶來台灣的核心技術人才出走。這是我們提出的第一個問題。 第二個問題是,服貿談完的結果,大陸開放我們投資當地的強制汽機車責任險。然而我們發現一份資料,說目前大陸地區的交強險是處於不停虧損的情況,以去年2012年為例,交強險的經營其實是虧損54億人民幣,如果是把這幾年合起來計算,累計虧損已經達到256億人民幣。大陸對台灣開放的保險業,其實是當地虧錢的業務,如果我們過去經營虧錢的業務,對台灣的保險業是否真的有幫助,或是反而造成傷害,是我們想要問的。再者,我們可以延伸出一個重點,就是當大陸只開放台灣的保險業一項業務時,如果台灣的業者到大陸當地開設據點,由於只能經營很少的業務,所以實際上成本會是相當高的。這樣會導致我們就算認為有利可圖,可能也是看得到吃不到。 以上就是我們黑島青針對營建業和保險業提出的疑惑,希望可以給在座各位參考,也希望讓法案能夠真正對台灣有很大的幫助。 另外,台灣的服務業占GDP的比重相當高,而未來將會有很多年輕人的工作都是以服務業為主。因為服貿對服務業的影響相當大,推動服貿的結果也會影響青年的未來。青年是未來主要的勞動力,而我們的幸福也攸關大家和台灣未來的幸福,所以我們希望大家好好的慎重考量服貿,為台灣的青年留一個好的未來。 主席:對於黑色島國青年陣線代表所提的問題,麻煩內政部跟金管會,在下午相關機關答復時一併說明。 請賴中強律師發言。 賴中強律師:主席、各位委員。服貿協議的爭議到今天為止已經好幾個月了,有人說政府的宣傳不夠,所以民眾的疑慮仍然未解,但是我覺得這個講法不對,重點不是政府如何宣傳,而是政府的做法是什麼。最關鍵的是,從服貿協議簽署至今,面對各方提出的各種質疑,到目前為止,政府並沒有辦法提出有效的做法,所以重點是做法,而不是說法。基本上,我們認為最重要的是,必須落實整個就業安全網的建立跟補強。我提出四點主張,說明陸資來台可能衝擊民眾就業的情況下,政府到底應該如何因應。我們覺得這四點主張是有必要的,而且要儘速完成。第一點,中國籍人士來台活動以及服務,應該適用就業服務法;第二點,訂定外籍白領及藍領勞工來台工作的總量上限;第三點,修正企業併購法,保障併購過程中,勞工的工作權及集體協商權;第四點,擴大就業保險的普及率至全體受僱者。因為時間的關係,我僅就前面兩點做說明,等一下台灣勞工陣線的洪敬舒書主任,會就後面兩點做說明。 第一點主張方面,政府一直說沒有開放大陸勞工來台,但是民眾的疑慮還在;解決問題首先要面對問題,如果政府一再否認已經開放大陸勞工來台,不正視問題的結果,根本不可能解決問題。事實上,政府已經用各種活動、服務的名義,開放大陸勞工來台工作。比如投資經營管理,大家聽到這個名詞不會覺得跟工作有關,但是在投資經營管理的名下卻存在著問題。原本法國餐廳聘一名法國人當主廚,當然要向勞委會申請工作證,但是內政部說,如果是中式餐廳聘請中國籍主廚,就叫做投資經營管理,不用申請工作證。歷年來以這種形式來台的人數已經有720人。 其次是用跨國企業內部調動的名義。頂好超市是港資,也許很多人不知道。頂好公司把香港人的經理從香港分公司調到台北分公司,要向勞委會申請工作證,因為港澳來台工作是視同外國人,但是它如果調上海分公司的經理來台北,就不用申請工作證,因為這叫做跨國企業內部調動。以跨國企業內部調動的名義來台,歷年來已經有2,763人。 另外,科技業人士中的研發工程師如果是美國人,來台灣要申請工作證,但是鴻海的老闆郭台銘把富士康的大陸籍研發工程師調來台灣卻不用申請工作證,因為他叫產業科技人士。以產業科技人士名義來台的,歷年來已經有5,487人。另外還有商務研習受訓,像以前洋華光電的假研習真工作就是一例。 其他尚有以履約服務的名義。原本來台工作其實都要依法申請工作證,但是對大陸適用在陸籍的時候就叫做活動,可以不用申請工作證。實際上已經出現很多大企業的老闆為了省錢,就假借活動的名目讓大陸工廠的勞工來台擔任警衛、家庭幫傭,並在三個月或一個月期滿後再換下一個大陸籍勞工,可是我們的主管機關並沒有進行有效的稽核與監督。面對這樣的現象,鴕鳥心態不能解決問題,我們只有正面承認中國勞工已經來台,並思考如何完善法律以求因應。因應的方法很簡單,就是中國籍人士來台的活動、服務,應該適用就業服務法。適用就業服務法以後,最重要的結果是,第一個,中國籍人士要向勞委會申請工作證,讓政府的勞工部門把關;第二個,只有特定職級以上的人才可以適用境外白領的規定,以保障基層員工;第三個,來台人員要適用最低薪資47,900元的限制,這樣才不會衝擊基層勞工的就業。同時應該要求薪資必須由在台分公司或陸資事業在台灣支付,這樣政府才能夠查證真實性,並且讓業者在台灣納稅。政府唯有正面面對,讓中國籍人士適用就業服務法,才能夠弭平民眾對陸資來台衝擊就業的疑慮。 第二點主張,我們認為應該訂定外籍白領以及藍領來台工作的總量上限。針對外國人以及大陸地區人民,都要定來台總量上限,而且上限不是由行政機關訂定,而是應該先諮詢各個工會、工業團體及各方團體的意見,尤其勞工所組工會的意見相當重要,然後才由行政機關提出,並經過國會同意。各位朋友,美國是對移民最開放的國家,但是美國對於每年願意接受多少外國白領到國內工作,設有總上限;美國的人口有3億2,000萬,目前它每年允許的外國白領工作簽證是8萬5,000人。當然美國最近的新法有考慮調升數量,但是總量限制是一定存在的。同時我們要指出,其實就業服務法第五十二條本來就對藍領外勞設有聘僱警戒指標,但是歷經兩次政黨輪替,從國民黨政府到民進黨政府,再從民進黨政府到國民黨政府,從來沒有政府願意依法行政並建立指標,我們應該利用這個機會一併檢討修正。政府唯有正面面對問題並承認問題,才能夠真正去除人民的疑慮。馬政府一再否認中國勞工已經來台,其實已經跟社會普遍的認知不符,也完全不具有說服力。 主席:賴中強律師剛才提到的問題,等一下可能要請勞委會,還有跨國企業內部調動的主管機關內政部說明。 請台灣勞工陣線洪敬舒主任發言。 洪敬舒主任:主席、各位委員。我很高興今天能受邀針對服貿協議發表勞工團體的意見。我們認為政府部門不斷強調,服貿協議對台灣整個國家經濟或產業的發展有多大的助益,卻完全忽略對勞工明確的救濟或安全網的建置。剛剛賴中強律師已經提到有關就業安全網的兩點主張,我再接續他的說法,說明服貿協議未來生效之後,我們要如何因應對於台灣勞動市場產生的衝擊。 首先是我們的第三點主張。以目前的狀況來講,服貿協議簽訂之後,某種程度代表兩個國家加強雙方經濟交流的往來,在這過程當中,必然會產生企業間併購或收購的行為。剛剛勞委會的與會代表強調,勞委會已經有做過相關的研究,甚至說如果未來陸資來台併購企業有大量裁員,依照現行的相關規定,只要給付資遣費或退休金就可以處理,另外勞工有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可以適用。但是我必須強調,假如兩家企業是採取併購的方式,它其實是適用企業併購法。企業併購法第十六條、第十七條已經定義,只要新舊雇主雙方商定,就可以決定哪些人要留用,哪些人要資遣,而勞工只有被動接受資遣或留用的選項,所以在併購的過程中,勞工的權益很明顯的受到損害。另外,企業併購法跟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有非常大的差異。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是依照勞基法第十一條進行解僱,也就是企業必須要有歇業或轉讓、虧損或業務緊縮、不可抗力暫停工作一個月、業務性質變更,有減少勞工之必要,又沒有辦法安排勞工轉到其他適當工作的狀況。 在這裡可以很明顯的看出,解僱的要件是建立在企業的營運可能受到衝擊,但是企業併購法下就不全然是如此。基本上,即使兩家企業都有賺錢,但是只要雙方願意達成併購的合作意向,就可以產生併購的行為,而且併購的結果就可以介入企業,決定是否留用勞工,也就是我剛才提到的企業併購法的解僱要件。因而產生很明顯的狀況是,兩家企業都有賺錢,可是兩家企業併購之後,受害的卻是勞工。我不曉得勞委會剛剛的說明,是不是有瞭解企業併購法跟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在基本上的差異。要解決這個差異,除非把企業併購法第十六條、第十七條內的部分規定刪除。為什麼要刪除的理由很簡單,我們希望企業併購法未來能夠讓勞工有所謂的集體協商權。否則就如同我剛剛講的,兩個企業都有賺錢,只因為進行併購,結果卻是勞工受害,這某種程度來說對勞工是相當不利的。 另外,很多人都認為,台灣現在除了跟中國簽訂服貿協議以外,也跟紐西蘭或新加坡簽訂經濟協定,可是為什麼我們要反對服貿協議?我回應說,「為什麼我們不反對?我們當然要反對服貿協議。」我舉一個實際的例子,台灣跟紐西蘭簽訂的經濟合作協議,有明確的在第十六章規範貿易與勞工專章。這個專章有納入國際勞工組織(ILO)提出的國際核心勞動基準,這樣的基礎架構提供許多對於勞動條件的保障。首先,政府與企業必須承認勞工有結社自由及集體協商的權利,而且要消除一切形式的強迫或強制勞動,以及消除就業與職業上的歧視。我們跟新加坡、紐西蘭簽訂的協議都有這樣的規定,可是為什麼我們跟中國簽的服貿、ECFA,以及到現在的一切協議,完全沒有規範對貿易跟勞工的保障?如果沒有保障,為什麼我們勞工團體要接受這種對勞工明顯是損害的協議?我們無法接受。 第四點主張是,我們認為目前政府提供的就業安全系統,其實對勞工有很多不利的地方,整體的就業安全網破損得非常嚴重。我舉一個例子,大家都知道,服貿協議主要是針對服務業,台灣的服務業有一個很明顯的特性,就是都是中小企業。根據政府的工商普查,服務業的受僱員工平均大概是4.2人,其實它不是小型企業,而是屬於微型企業,但是目前勞保規定,員工要5人以上才能強制加入勞保。所以有很多在服務業從業的勞工,本身是在整個勞工保險體系之外。剛剛官員提到,如果勞工未來失業有資遣費、退休金或其它相對應的辦法,可是問題是,我們現在看到的狀況是,許多勞工即使有參加勞保,可是他不見得有參加就業保險。沒有參加就業保險最直接的衝擊是,勞工即使被資遣、失去工作,也沒有辦法領取就業補貼或所謂的失業給付,這就是很明顯的差別。而且參加勞保的人和參加就保的人,在人數上的差距也非常嚴重,目前參加勞保的有973萬人,但是參加就保的只有628萬人,落差有340萬人。所以我們可以看到,整個就業安全網的建置是非常不足的,因此我們呼籲政府,必須擴大就業保險的規範。 另外,今天的主題包括營造業、保險業,這兩個行業有一個很大的共通點,就是很多從業人員並非與企業主直接用所謂的僱傭關係,而是用外包、承攬的形式。外包跟承攬的從業人員,某種程度上跟一般我們所講的僱傭關係下的勞工,在相對應的支持措施與福利上有很大的差異。其次,對於營造業的部分我要特別提出,雖然這次在營造業,我們只開放陸資的持股上限可達到12%,可是陸資來台投資營造業,一定會投資大型營造業者,大型營造業者一定會得利,但是相對來講,臺灣的營造市場其實都是依賴為數4,000億的政府公共工程,這會產生一個很嚴重的問題,那就是未來只有大型營造業者會得利,這對於中小型營造業者其實是不利的,謝謝。 主席:謝謝洪主任,關於洪主任所提的企業併購法,其主管機關為經濟部,經濟部下午會派人來說明。至於服貿協議為什麼沒有勞工專章的問題,請陸委會或經濟部也要一併作說明。 請臺灣區綜合營造業工程同業公會沈華養理事發言。 沈華養理事:主席、各位委員。首先臺灣區綜合營造業工程同業公會要感謝政府在營造業整體經營艱困的環境中,要簽訂服務貿易協議,以協助營造業走出臺灣,克服目前的困境。由於臺灣已經步入開發中國家,所以政府每年編列的基礎建設工程預算已經在逐年減少當中,以102年度為例,當初所編列的工程預算是新臺幣1,918億元,後來經過立法院刪減為1,787億元,再加上治水特別預算85億元,以及中油、臺電等國營事業營業及非營業特種基金所編列的1,794億元,合計才勉強湊到3,797億元。以這樣的金額和過去5年作比較,97年是4,633億元,98年是5,612億,99年是5,178億元,100年是5,194億元,101年是4,086億元,可見以往至少都在4,000億元以上,102年的工程經費已經是偏低了,而且這只占GDP比重的2.27%,比例明顯偏低。 尤其國內的公共工程毛利本來就很低,我們一向俗稱這是「毛三到四」,再加上公共工程現在的預算明顯減少,往後工程的競標當然會更加劇烈。以今年第一季整體營造業的總家數來看,目前已經有16,488家,這些人都要搶食3,797億元的公共工程預算,在僧多粥少的情況之下,營造業可說是大多數公司已經面臨是否要繼續固守營造本業的關鍵時刻。如果勉強留在國內,所要面對的是工程量急遽萎縮,要繼續維持正常的營運實在很困難,所以營造業才亟思解決之道,希望能夠透過政府的協助往海外發展。 為了要讓各位對於營造業有更進一步的瞭解,在此簡單報告這項產業的現況。營造業是一個資金、勞務密集的產業,目前我們的技術已經趨於成熟,進入的門檻障礙就會比較低。剛剛我已經提到今年第一季整體營造業的總家數已經有16,488家,比去年微幅成長,總資本額達到新臺幣641.16億元,其中甲級綜合營造業者雖然只有兩千多家,只占整體家數的13%,但因為他們的營運規模比較大,其所承攬的業務量也比較多,根據調查的結果,他們的營收占整體營造業總收入的六成。丙級綜合營造業及土木包工業者合計占整體家數的77%,可見目前營造業還是以中小型業者居多。從我剛才的報告來看,我們必須讓營造業者有能力拓展海外市場的甲、乙級營造廠走出臺灣,參與海外市場的建築工程市場,以減輕國內市場工程量不足的窘境與壓力。 有鑑於國內公共工程預算逐年降低,早在10年前,包括經建會、外貿協會、營建署及公共工程委員會等單位就不斷召集營造業者、技術顧問業者、金融業者、經濟部、內政部、外交部、金管會一同集思廣益,探討該如何協助工程業者走出臺灣、拓展海外市場,可是橫梗在營造業眼前的障礙到今天仍然牢不可破。我們歸納這方面的障礙,其中最大的障礙就是融資財務擔保以及履約保證額度的問題。由於國內銀行的資本額都不夠大,為了使銀行資金能夠合理分配,而且能夠分散風險,所以銀行對於同一個關係人或同一個企業的授信都有訂定限額。雖然銀行法第三十三條之三規定只要是配合政府的政策,而且經過主管機關專案核准的專案授信,經中央銀行專案融資授信得不計入授信總額度,也就是可以排除在限額範圍之外,但仍然必須經過銀行正常程序的審查,也就是所謂的「5P」,包括貸款人的信用狀況、資金用途、還款來源、債權確保等等。根據行政程序法第五十條的規定,這兩階段的審查前前後後大概需要4個月的時間,營造業者根本沒有辦法等候。第二點是溝通上的問題,當我們拓展海外市場時,中南美是西語系國家,非洲是以法語為主,東南亞則是以英文為主,這些地區都有語言上的障礙。第三點是備標期不足的問題,一般而言,我們至少要在6個月前就獲知投標商機以利準備,但是目前外館人員往往都是在標期已經公告之後才通知,營造廠根本就來不及作業,再加上我們對當地市場的行情、勞動力、工資、福利、稅務等方面,都需要時間進行調查。所以過去10年來一直沒有辦法突破,也使得營造業者只能困守臺灣。 還好最近曙光乍現,自從兩岸開放以來,兩岸人民往來頻繁,現在兩岸的關係已經迥異於往昔,和平發展是兩岸已有的共識,在可見的未來應該不會有所改變。據營造公會實地查訪的結果,兩岸營造業各有所長,尤其我方營造業在設計、施工、管理方面都比較占優勢,相信不論是和對岸進行策略聯盟或是進行合作,我們都有一定的優勢。何況兩岸同文同種、溝通無礙,絕對可以縮短業者摸索的時間及雙方的謀合期。再加上國內已經有多家銀行業者赴對岸設立分支機構,足以解決營造業者投標履約保證及財務保證等方面的問題。因為兩岸使用共同的語言,所以在市場行情調查、勞動力、薪資、福利、保險等方面,都可以比別的海外國家容易得多。所以,站在營造業的立場,我們絕對贊成簽訂兩岸服務貿易協議,同時也要呼籲各位支持政府簽署這個服貿協議,不要扼殺我們營造業走出臺灣的機會。 臺灣的市場畢竟太小了,大陸市場這麼大,絕對不會因為臺灣不與大陸簽訂服貿,或者不參與大陸的營建基礎建設,而使大陸的基礎建設停滯不前,反而只是讓我們的營造業失去拓展大陸營建市場的機會,徒然讓我們坐困愁城。希望政府趕快簽訂服貿協議,幫我們營造業打開大陸營建市場的大門,讓我們的營造業者在大陸承作工程的時候,相關權益能夠受到保障。謝謝。 主席:謝謝沈華養先生。 請開南大學行銷學系吳明敏榮譽講座教授發言。 吳明敏講座教授:主席、各位委員。我昨天晚上從新加坡回到臺灣,到現在還沒有闔上眼睛,因為我知道這是國民的責任,不能以任何理由缺席今天的會議。 過去五天,我在新加坡參加亞洲臺商總會聯合會,11月17日晚上,我們那桌有我的學生和13位臺商,一位來自新北市的臺商說他以前是馬總統的粉絲,他講得非常難過,還問了我一句話:「政府會聽學者的話嗎?」所有的人,包括我的學生都說「不可能」。 我覺得這是我們國家很重大的危機。尤其公務員應該是為國家、為人民服務,可是我最近看了兩篇農委會提送立法院的報告,發現不是這樣。因為我已經是第三次應邀參加服貿協議公聽會,所以下次我想請假不來,因為我要把自己的時間分成兩個段落,一個是下次批發、物流、零售和餐飲要一起談,大約4分鐘,另外則是針對今天的議題。 看了那兩篇報告,我要跟各位說,這是「政治影響專業判斷的黑心報告」。任何公共政策一定會有正反兩面,但是這兩篇報告全部是正面的,影響的層面都不談。首先是有關畜牧業之顧問服務業的部分,我實在看不出開放的道理。它談到有事先評估,但是從剛才農委會王副主委的報告,我想應該是沒有,只是想當然爾。它也提到和公協會有所謂的對話,但我相信那是單向的政治文宣或宣導。有沒有相關人士提出質疑?政府又有什麼具體的因應對策?會議紀錄在哪裡?有的話請提出來。 最重要的是,剛才已經提到,我國畜牧業之顧問服務業已經有很完整的服務業產業鏈,是一個多元贏制度設計,剛才報告的人就是這麼講的啊!既然如此,為什麼還要引進中資來從事畜牧業的顧問服務業?這點講不通嘛!是什麼道理?為什麼要特別開放這個行業?王主委和林董事長都在場,你們應該去問問農委會為什麼。 尤其是,我已經提過很多次,飼育、生產技術、疾病診斷等專業技術水準,我們都比中國來得好,很多朋友都絡繹於途,被邀請去擔任專業顧問。所以開放的真正目的是什麼? 我要特別跟各位說,中資來臺,這些飼料、飼料添加劑、畜牧疫苗生產和運銷業者的市場機會一定會逐漸被取代,尤其當他是老闆的時候,就可以請這些專家回到中國去服務,那我們所有的技術、know-how就沒有辦法確保了。如果我是中資老闆,我會要我的員工去中國從事技術服務,那我們的飼料配方、種豬繁殖和獸醫診療等高科技不就跑掉了?將來一定會削弱我們國內外市場的競爭力。所以整體來講,一定會對整個畜牧業的上、中、下游帶來無法彌補、不可逆的衝擊。 魔鬼到底藏在哪裡?細節又藏在哪裡?根據我個人的判斷,因為農委會主委和王副主委都是畜牧界出身,他們將來一定會面臨很大的壓力,會被要求開放勞工來幫他們的忙。對不對我不知道,但是我自己的判斷是這樣。 其次,我認為更嚴重的是,這次是全面開放,從批發、物流、零售,一直到餐飲、倉儲,再加上「海西經濟特區」跟我國「自由經濟示範區農業加值運銷中心」政策的推動,雖然農委會在報告中說,已經完成190場、1萬2,000多人次的課程,但據我瞭解,那只是單向的說明會而已,有沒有人提出質疑?紀錄在哪裡?請提給立法院。農委會還表示,2009年開放迄今年9月底止,所有的大陸投資案都沒有造成任何影響,請問有沒有評估報告?有的話也請提給立法院。 全世界的先進國家都知道,將來物流配送中心會取代傳統農產品批發市場,因為它有經濟學上「規模經濟」和「範疇經濟」等優勢,具備強勢的競爭力,屆時對我們現有的140多個傳統農產品批發市場和相關的職工會造成什麼樣的影響?這點我講過很多次,但是農委會的報告說「不可能對初級農產品的批發交易造成影響」。我跟朋友談論此事時,他們都說這個報告實在是不負責任! 「有利我農產品零售交易,提升農民收益」也是農委會講的話。可是我們都知道,一條龍式的開放有成本低廉和垂直整合的利益,我們的零售商、連鎖店業者和農民的市場機會當然會受影響,所以我拜託一定要先評估再開放。 最重要的是倉儲、物流服務業。農委會說開放之後「產銷調節更容易,陸資比例不過半,不會有壟斷倉儲業的情形發生」。真的是這樣嗎?我覺得都是違背事實、想當然爾的片面說詞。 我要再次提出,北京對我們的企圖很明顯,有一天它很可能會出手,從而影響我們的民生經濟、操縱我們的物價穩定,所以我覺得我們的開放項目也應該交由國安單位審視。 最重要的是我想跟大家說,我看了很多2008-2012年的客觀農業經濟指標,不管是農地和農村勞力的利用、全球的農產品貿易、農家所得或所得的分配,數據全面倒退。我們很需要自由化,但是WTO現在為什麼會停滯不前?因為對小農國家的影響很大。 最後我想跟大家說,馬總統2008年說要把臺灣帶向無毒農業島,但是我們看到食安事件層出不窮,以及這次服貿如果這樣洞開,政府要怎麼去掌控農產品的安全?馬總統的目標,可能會遙不可及。我很期待我們所有的公務人員能夠以國家人民為優先,要對得起國家和人民,因為你是領人民的納稅錢,應該要告訴總統,讓他知道事實是什麼,而不是不讓總統知道事實,讓他聽不到反對的聲音,這樣是很不負責任的。 謝謝主席的邀請,也感謝大家。謝謝。 吳明敏榮譽講座教授書面意見: 政府「服貿農業衝擊及因應措施報告」─政治正確、忘了國家人民 本文針對農委會提送立法院「兩岸服務貿易協議造成之產業衝擊與政府因應措施(2013年10月24日)」和「海峽兩岸服務貿易協議」─畜牧業之顧問服務業(2013年11月13日)兩篇報告,提出評論。 農委會認為:簽署服貿之後,對我國「應無影響、並無影響、可提供更多元的運銷服務、更多倉儲服務、產銷調節更為容易、有助於兩岸優勢互補及競爭力提升。」所提論點,全部是正面,遑論因應配套。這兩份報告,配合馬總統亟欲推動服貿協議意圖十分明顯。 全文的要點是:第一、開放畜牧業之顧問服務業:1.簽署協議前已評估,對我農業、畜牧產業,應無影響;2.98年開放以來,無陸資來台投資該項服務;3.可增加我國獸醫師等專業人員的就業機會;4.未涉及大陸勞工來台從事畜牧生產之問題;5.倘對我畜牧產業有影響之虞,將即採取必要措施。 第二、開放批發、零售、經銷服務業:1.可提供更多元的運銷服務;2.98年開放以來到本年9月底止,有76個大陸投資案,未造成任何不好影響;3.不可能對農產品批發交易造成影響。開放加工食品批發:不可能壟斷批發交易,引起產銷失衡。開放農產品零售與連鎖商店:有利我農產品零售交易,提升農民收益。 第三、開放倉儲、物流服務業:1.可提供更多倉儲服務,產銷調節更為容易;2.陸資比例不得過半,不會有壟斷倉儲業情形發生。最後,再次保證目前管制的大陸農產品,不會因為服貿協議而開放進口。 獨鍾畜牧業之顧問服務業,是何道理? 目前,我國畜牧業之相關諮詢服務,由政府試驗研究單位和大專院校以及飼料或動物用藥業者「免費提供」,是產官學互惠多贏的運作方式。請教以下提問: 1.「簽署協議前已評估(對我農業,含畜牧業)的影響」,評估報告在哪裡? 2.「已與畜牧業相關公協會(包括飼料公會、養豬協會、中央畜產會等)進行溝通。……,相關公協會均對開放此項服務業表示支持」。跟公協會哪些人溝通?結論是甚麼?有無紀錄?出席人員疑慮和具體因應對策是甚麼? 3.畜牧業之顧問服務業,既然2009年開放以來迄今,沒有中資來台投資,目前的運作方式有問題嗎?特別要開放這個行業,理由是甚麼? 4.「畜牧業之顧問服務業,係指提供生產技術、疾病診斷、用藥諮詢、飼料配方及環境保護等專業諮詢服務。」這些專家的技術水準,我國遠優於中國,受聘前往擔任顧問,絡驛於途,開放畜牧業之顧問服務業,隱藏的真正動機是甚麼? 5.開放中資來台從事畜牧業之顧問服務業,必然會擠壓我國飼料、飼料添加劑和畜牧疫苗生產者和運銷商的市場機會,影響程度多大?將來,這些行業的老闆逐次由中國人取代,有可能盡量僱用中國人,試問「可增加我國獸醫師等專業人員就業機會」的推論正確嗎? 6.中資的老闆,當然可派遣任何員工至中國從事技術服務,我國飼料配方、種豬繁殖和獸醫診療等高科技豈非門戶洞開,更加難以防範?其結果,削弱我國畜牧產業的國內外市場競爭力,是必然的,影響程度會有多大? 7.表面上「未涉及大陸勞工來台從事畜牧生產之問題」,然而有何機制確保來台的中國人不會成為畜牧產業的藍領勞工? 8.此項開放對我國的畜牧產業上中下游產生的影響,有可能是無法彌補且不可逆的。報告說「有影響之虞,將即採取的必要措施」,甚麼是必要措施?而這些「未知」的措施,畜牧產業上中下游的當事者均同意嗎? 全面開放,殘局將無法收拾 全面開放批發、零售、經銷、運輸、倉儲和餐飲業,加上中國「海西經濟特區」的佈局,以及我國「自由經濟示範區─農業加值政策」的推動之下,請教以下提問: 9.「宣導工作已完成190場,12,754人次」,是宣傳課程單向說明會,還是雙向溝通,有無紀錄,與會者的疑慮和政府的因應對策是甚麼? 10.批發與零售,「2009年開放以來迄9月底止,有76個大陸投資案,未造成任何不好影響」,請問有無評估報告? 11.物流配送業或配送中心(包括初級農產品和加工食品等),具有「規模經濟」和產品多樣化的「範疇經濟」等優勢,其將逐步取代初級農產品批發交易,是世界潮流大趨勢。開放批發、零售、經銷和倉儲,「不可能對初級農產品的批發交易造成影響」,說得通嗎? 12.開放零售與連鎖商店,「有利我農產品零售交易,提升農民收益」,這種結論可信嗎?中資的零售與連鎖商店,大部分貨源會來自中國等國外,成本低廉,加上運輸和倉儲、物流等一條龍式的營運,對我國現有零售和連鎖商店業者及農民的農產品市場機會,將受到的衝擊程度如何?有無評估報告? 13.「開放倉儲、物流服務業,可提供更多倉儲服務,產銷調節更為容易;陸資比例不得過半,不會有壟斷倉儲業情形發生」,多是違背事實,想當然爾的片面說詞。我國的農業屬淺盤經濟,倉儲物流服務業的開放,於關鍵時刻,有可能成為北京對台「操控物價波動、影響民生經濟」的武器。此一開放項目,應加入國安單位審視。 14.2008年以來,兩岸互動緊密,農業技術資金人才快速西進,其結果,我國無論是農地和勞力利用、全球農產貿易、農家實質所得、所得分配等農業經濟指標,全部是負面的。服貿,就我國的農業而言,有何互補和競爭力提升的事實證據? 重大衝擊,豈可迴避不提? 服務貿易協議的黑箱作業,已經給多數國人帶來不安與驚恐,對農業的影響只談好處,完全不提衝擊,不僅談判之前沒有評估報告,迄今也未見任何規劃配套,可謂無能瀆職。未來,「一條龍式的運作、源頭壟斷」,不計盈虧掠奪市場是可能的。 特別是,北京政權對我主權覬覦,乃司馬昭之心,提送立法院正式文件一再出現「簽署服貿,應無影響、不可能造成影響、不可能壟斷」等政治決定影響專業判斷的黑心說詞,終有一天,人民會知道! 開放中資來台,無論是畜牧產業的上中下游或是農產品的產地、批發和零售市場,會產生結構性的改變,進而影響市場行為和產業績效,波及相關買賣雙方(農民、廠商、運銷商和消費者)的權益,是基本的產業經濟常識。任何公共政策執行,必然有得也有失,只有好處沒有任何壞處,天下沒那麼完美的事。 馬總統在2008年大選之前,曾經向人民承諾,當選之後,要「把台灣帶向無毒農業島」,每逢CAS等食安問題發生,馬總統一再指示要「源頭管理」。然而,由於境外農產品原料之安全確保,我國鞭長莫及;進口不安全農產品的邊境管理,也是難以有效防堵,服貿的草率推動、「一個字也不能改」,將使無毒島目標更加遙不可及。 馬總統接掌國家大位至今,農產品和食品不安全事件,層出不窮;830項管制農產品的承諾,也將毀於自由經濟示範區的推動。幾經摧殘,原本代表優質的「台灣製造MIT」品牌形象,不斷向下沉淪,未來不知伊於胡底?也許承諾與政見跳票已是家常便飯,誠所謂「債多不愁、虱多不癢」,馬總統可以為了虛無的歷史定位「靦顏事敵」,但台灣農業面臨全面崩潰危機之際,公務員豈能無視即將而來的重大衝擊?立委們和全民豈可容忍任由出賣宰制? 主席:謝謝吳明敏榮譽講座教授。針對吳教授所提的問題,要麻煩農委會在下午回答。 現在請龍巖股份有限公司何啟聖總經理發言。 何啟聖總經理:主席、各位委員。我是龍巖股份有限公司公共事務處總經理何啟聖,今天原本受邀的是龍巖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劉偉龍,他同時也是新北市殯葬設施經營商業同業公會理事長,他本人非常希望能夠到現場來表達從業人員的心聲,可是因為今天他剛好人不在國內,所以特別指派我來表達劉理事長的意見與態度。 劉理事長曾接受海峽交流基金會交流雜誌10月份的邀稿,這個邀稿是有關殯葬產業在服貿協議當中的態度與看法,總共三千兩百多字,今天就以這篇稿件之主要內容做為發言的根據。首先,做為新北市殯葬設施經營商業同業公會的理事長,他非常感謝政府在此次服貿協議針對殯葬業的簽署,因為龍巖股份有限公司應該是在服貿協議簽署之後第一家前往中國大陸從事投資的公司,所以我們急切的期待能夠以政府來做為我們在投資風險上的保障與後盾,因此我們非常感謝服貿協議的簽署。 同時,我們也支持殯葬產業的部分,支持的理由如下:第一,它秉持著開放市場的原則,尤其是尊重自由經濟,希望在自由競爭之下能夠提升我們的服務品質,我們不怕競爭,因為唯有競爭,才能讓我們的資源做有效的分配,也唯有透過競爭,才能激發我們在產業的提升,所以我們希望能夠積極的開放。 第二,現實層面的部分。大家都知道,在內政部所做的登記,殯葬設施業有170家,從事禮儀服務的有3,299家,不過,我今天看到資料才知道已經增為3,300家了。此外,1年的從業人口超過1萬人,每年再投入殯葬市場的人口也持續增加中,但胃納量非常有限,目前台灣在高度競爭的情況下,也唯有開放才能將台灣已經提升的精緻殯葬文化讓大陸對岸的朋友們共享,讓華人地區的朋友都能共享在台灣已經提升為高度精緻化的殯葬文化。就目前台灣的胃納量而言,開放中國大陸市場恐怕是勢在必行的趨勢。 第三,我們不是看在中國大陸1年有上兆的商機,目前在台灣每年也不過才600億元,我們不是看在這麼龐大的商機,我們真的是希望透過所有殯葬同業大家共同的努力,台灣的殯葬文化從二十幾年前之低俗、落後的服務品質,到今天的精緻服務,我們希望這樣的服務品質可以讓全球華人地區的朋友們都能共享,所以這樣的開放也有助於達成我們的心願,就是我們真正已經立足台灣,然後放眼大陸,還要胸懷全球的華人地區。 接下來來談細部的問題,關於服貿協議的實質內容,有一個比較大的突破就是同意獨資,過去不是沒有台灣的業界先進前往中國大陸投資,但必須要用合資的名義,要躲躲藏藏的,沒有辦法像這次服貿協議所訂定的獨資,能夠讓我們名正言順的前往投資,同時在資金的運用和調度上也具有彈性。其次,我們先談開放可能對大家造成衝擊的疑慮,殯葬產業是開放火化場以及殯儀館,如果了解這個產業的話,許多先進也給我們很多指導,其實這部分我們一點都不會擔心,因為台灣的民間業者可說是微乎其微、沒有一家去經營火化場和殯儀館,所以雖然中國大陸挾著龐大資金,但我國法令對於這種嫌惡產業有非常多的限制因素,包括環評等,它的難度極高,所以相信我們的同業並不會太過於擔心開放中國大陸前來台灣投資殯儀館和火化場。 再者,大陸對台灣開放的是我們可以經營除具有火化功能殯儀館以外的殯儀悼念和骨灰安葬設施,這部分相當符合目前台灣部分業者所從事的工作強項,而且也有具體的實績,所以這部分還滿符合目前殯葬產業發展的情形。 最後,政府部門的官員可能比較謹慎、字斟句酌,所以難免依稿朗讀,這次的服貿協議確實看到政府部門的用心,也符合產業界目前在台灣發展的需求,但我們也希望這份尊重產業需求、跟上技術提升、促進產業發展的用心,同時在國內也能夠比照適用,謝謝。 主席:謝謝何總經理。接下來請國家政策研究基金會憲政法制組李訓民顧問發言。 李訓民顧問:主席、各位委員。做為一個學者,我很遺憾的看到服貿協議沒有辦法跟ECFA一樣包裹表決,立刻在立法院通過,但是我也很高興,藉著這次的機會來跟大家說明服貿協議有以下許多好處,第一,從整個創造利益的觀點來看;第二,從比較利益的觀點來看;第三,從戰略利益的觀點來看服貿協議對台灣整個公民有多大好處。同時,我也會針對民主陣線聯盟以及勞工陣線、黑色島國的學者專家做適時的回應。 首先,以創造利益的觀點來看,所謂創造利益,也就是服貿協議能給台灣帶來多大好處,而且這些好處遠勝於不利的地方。到底有多大好處?在回答這個問題以前,我先跟各位報告,過去20年我們臺商將近100萬人拿了2兆美金到中國大陸去投資,包含服貿產業在內,可是被我們的反對黨以及少數的學者認為是一邊傾斜。現在我們透過服貿協議讓大陸資金、人才為我所用,假如你要反對,是不是很矛盾?大陸資金、人才為我所用的話,第一個好處是創造就業機會,提升資金推擠效應,大陸資金來臺創造就業機會有兩種情形,第一種是設立新的企業,他們把人才、資金帶過來;第二種是可能對我們艱困的產業參股、入股,他們也把人帶過來。無論如何,在這個過程當中,錢進來了,人進來了,我們臺灣是一個民主法治國,對於這件事一定有很多因應之道,我們的政府官員在這方面絕對做得相當好。可能有人認為大陸的人才進來可能會影響我們的工作機會,有的學者會顧慮到無論賺錢賠錢都可能會有併購的情形,賠錢的話可能會把企業結束掉,把人員裁撤掉,但是這是企業競爭下的自然結果,我們不能因為害怕競爭而不讓這些企業進來。實際上我們看看各國的狀況,特別是北韓,它是一個幾乎完全沒有投資開發的國家,這個國家經濟發展可能萎縮了。日本的GDP雖然有到3萬元美金以上,可是日本是一個很封閉的國家,要不是它的GDP有到3萬元美金以上,它可能就倒退20年,現在要再起來,安倍晉三要開放外國產業進入日本,這個政策是他的第三支箭。而我們臺灣不會有這種狀況,可能有人會認為我們應該管制大陸白領勞工進入臺灣,我認為這實在很可笑,美國為什麼會管制白領勞工?美國是一個開放投資移民、技術移民、依親移民的國家,而我們很少開放移民,如果要管制的話,我不曉得臺灣到底是民主法治國還是極權國家,要做這樣的管制,根本就是為難主管機關。 從比較利益的觀點來看,大陸是全球第二大經濟體,未來20年很可能超越美國,我們必須面對這個事實,或許有人不願意見到這個事實,但是這個事實是很critical,而且很現實,所以我們應該早點脫離島國的視野,像20年前的台商一樣,讓臺灣現在的服務業得以合法地去賺大陸人的錢。黑色島國的這些年輕學者朋友,包含我的學生,也有問過我,說:「老師,大陸真的很黑心,所有企業都是人質,你們可能會賠錢,保險業去做交通險和強制險都賠錢。」可是企業有他們的看法,有他們的顧慮,我們不要因為少數的聲音而阻止企業過去,以阻止企業過去做為讓大陸及全球資金、人流、物流、金流進入臺灣的理由,這是很荒謬的事。或許我該對我的學生們多多開導。 我再進一步從比較利益的觀點來談,既然利多於弊,我們當然要開放,各位可以看看過去的臺灣,從「臺灣錢淹腳目」到黑金時代,到西元2000年至2008年貪污舞弊時代,到2008年至今,臺灣的GDP為什麼一直不能提高,過去二十年只能停留在15,000元美金的水準?就是因為我們臺灣太孤獨,我們每天在這個島國,認為自己是為了臺灣人的利益,卻忘了臺灣的利益是在全球,是在賺全球人的錢,服務貿易協議剛好給我們將臺灣建立成一個自由貿易島的機會。 再從戰略利益來看,臺灣遲早要對外開放,不管是TPP也好,RCEP也好,很多政府官員和學者都提到其重要性,但是我要告訴各位,RCEP是中國大陸準備用來控制東協的,所以都在其掌握之下,這道理就跟美國人想控制拉丁美洲一樣,可是RCEP絕對不是完全都在跟TPP對抗,TPP和RCEP總有一天會融合在一起。RCEP裡的越南、新加坡、印尼、馬來西亞也都是TPP爭取的對象,當兩者結合的時候,也就是臺灣必須抓住機會和他們做自由貿易談判的時候,透過自由貿易談判,才可以讓臺灣的經濟從死水中復甦。各位看看臺灣9月份、10月份的外銷訂單,為什麼那麼差?因為很多TPP之下的國家我們不能跟他們談判,造成訂單被韓國人搶走,特別是我們跟東協國家的貿易相關數據一直下降,東協是我們第三大貿易出超國家或地區,如果我們沒有經由FTA或TPP來保障貿易,那我們國家就完全沒有戰略立場,也沒有外銷利基,而服貿協議剛好表現出我們臺灣自由、成長、民主、經濟的一面,所以我個人絕對贊成服貿協議必須在立法院儘速通過,這才是臺灣公民未來之福氣。報告完畢。 主席:謝謝李顧問。 請保險業代表鍾友全先生發言。 鍾友全先生:主席、各位委員。今天非常榮幸有機會到這裡代表保險從業人員來提供意見。我先聲明以下所發表的內容代表我個人的立場和個人在工作過程中的一些經驗,還有我做為一個臺灣公民在關心這樣一個社會重大議題的一些想法,並不代表我的公司,也不代表其他任何人。 關於保險業的開放,從服貿協議來看,大概有幾個比較引人注目的話題,第一個是關於開放勞工和臺灣的就業機會的問題,事實上以保險業的業務來講,大家可以想像外國人來臺灣拉保險嗎?保險業有一個全球性的獎項,叫做MDRT,美國有非常多這樣子的高手,大家可以想像他們來臺灣做保險業,可以拿到這樣子的高額業績嗎?我想是很困難的。因為有文化隔閡、語言隔閡,更重要的是沒有人際網絡,所以依我的想像,開放大陸保險業來臺對於我們的業務部門和從業人員來講,影響應不大。我們很難想像中國大陸的員工來臺灣,在臺灣會有人脈基礎,可以有一些關係讓他接觸客戶,雖然有電話行銷或陌生開發,但是這些目前市占率都相當低。我很納悶的是,這樣子的開放對於臺灣的保險業、勞工就業機會及薪資提升有什麼幫助?相對來說,臺灣的公司去中國大陸,對於在臺灣的臺灣人的工作機會能夠創造多少?反過來講,我們需要中國的工作人員才能打通在當地的業務。事實上,這20年來,我聽說有少數前輩願意去中國大陸挑戰,可是大部分是鎩羽而歸,業務發展並不是那麼理想。 剛才金管會副主委針對保險業的開放有所說明,我比較好奇的是接下來有沒有更多業務方面的開發和開放,如果只是參股,臺灣的市場如果已經接近飽和,那中國業者還會有興趣來臺灣參股,來臺灣開拓嗎?反過來說,做為一個從業人員,我認為臺灣的市場還有滿大的開拓空間,以業界最常提的例子來說,日本平均每個人有七張保單,而臺灣目前的保險滲透率是百分之二百,平均一個人大概是兩張保單。各位可以想像一下,各位身上有長照險嗎?有醫療險嗎?各位的退休年金都已經準備好了嗎?這個年代在勞保、公保都要縮減給付的情況下,還有甚麼機制可以提供我們個人的退休呢?我想臺灣在這個地方還是有非常大的市場,這個市場如果開放中國的保險業者進來,對於我們從業人員的保障或是市場開拓部分而言,是不是有一塊餅可能是被人給瓜分掉了呢?我想這是可以考慮的,賺到錢的到底是臺灣的從業人員還是公司?做為公司員工,我當然也希望公司的發展好,因為這對員工的發展也會有利,但是以整體情況來講,到底可以賺到錢的是哪一方?我想這是值得顧慮的。 第四,剛才有某位代表發言時提到政府管制部分,我想沒有一個資本主義國家是不管制的,美國最是資本主義國家,它的管制可多了,其中包括個資部分,前面賴中強律師也提到,自去年10月份個資法修正之後,保險業就多了非常多的規範,所有金融業也是,但是包括我個人到現在都還常常接到很多推銷的電話,這種感覺就像是我們國內的一些規範可能都還沒有辦法百分之百落實或百分之百管制,在這種情況下卻還要再開放,這是不是就像家裡還沒打掃乾淨,卻還要邀請客人來住?那不是會弄得更亂呢?另外,為什麼政府要對勞工做各種管制?連加拿大都拒絕華為公司投入該國的網路建設,基本上沒有一個資本主義國家是不進行管制的,資本主義並不代表完全自由放任,這一點在經濟學上有非常多人討論,有非常多人對於完全自由放任提出反駁。 今天我可能是年紀最小的發言人,我想談一下我做為一個七年級生所接觸到的七年級生,以及我所看到的世界及我周圍的年輕朋友們這個世代。其實勞陣有出版一本書叫「崩世代」,書中形容我們這個世代,不僅要刪減年金給付、房地產高漲、自由民主人權開始淪喪,很多社會福利機制也開始崩壞,在這樣一個崩世代中,年輕人到底在想甚麼?我常常問我的朋友,如果世界上有三個國家或區域是你所不想居住的,你會選擇哪裡?大家知道大部分的人說是哪裡嗎?絕大部分人都說第一個是非洲地區,第二個則是中國大陸。我問他們:你相不相信這些地方有非常富有、身家一億美金以上的人?他們說:我當然相信。我又說:如果讓你當那個人,你願意嗎?請問大家覺得大多數人會說願意或不願意?答案是不願意。因此我想說的是,我們在中國大陸當然可以看到很多的機會,我相信有很多年輕人也相當心動,我身邊有很多年輕人到中國工廠生產線當管理幹部,月薪有十幾萬元臺幣,比起在臺灣大多數領22K的人來說,這是相當高的薪水,但是有很多人在那邊待了半年、一年就回來了,並不是因為他們的工作能力,也不是因為他們的環境,大部分是因為他們的意願,因為當地的文化環境、升遷制度及各方面的發展,以及最重要的一點是他們必須離鄉背井、當空中飛人。各位,我做為一個七年級生,我真的很不希望我們這個世代必須為了經濟發展、工作機會而當吉普賽人,流浪全世界。 最後我所期待的是,與其放眼中國的財富,在看到那邊有非常多工作機會的同時,我們可不可以看看如何在臺灣造更多的財富?身為保險業從業人員,我最期待看到的是臺灣的平均薪資可以提升,因為有更多的薪資收入就可以做更多的理財服務,這樣我才可以得到更多的歷練,不是嗎?所以我最期待臺灣能夠成為亞里士多德所說的,是一個可以實現美德、正義的城邦,這才是真正的幸福而不只是財富。謝謝各位。 主席:謝謝鍾友全先生的發言。 接下來請台北市保險業務職業工會潘敏媛理事長發言。 潘敏媛理事長:主席、各位委員。能夠參與兩岸服貿協議公聽會,本人深感榮幸。我以婦女的角度,上午在聆聽各部會首長及幾位的發言之後,覺得更要支持兩岸服貿協議,儘速通過實施,因為這牽涉到台灣與大陸之間的競爭市場。 今天,我聽到我們的政府在了解保險業的需求,協助拓展大陸的商機,積極透過各種管道來做這次的協商,協議服貿內容,爭取更多的優惠條件,強化兩岸保險業務及其他相關行業的現況,並建立兩岸之間的服務平台,我覺得非常高興。 以我在保險業界所做的了解,我們很多保險業務人員有到大陸經營的經驗,那邊的市場這麼大,有做不完的業績,目前保險業務人員在台灣登錄的有32萬人,這麼純熟的經營能力,如果能夠持續提升競爭力,來抓住這次的機會,創造兩岸成功的市場契機,發揮長才,我相信服務業的信心是足夠的,可以增加就業的機會,也借重兩岸的服務貿易協議,來降低業者的投資風險。這次除了延伸交強險的業務範圍外,希望將來也能延伸各種項目的保險服務機會。這是一個非常重要的經驗引進,有利於大陸市場,對台灣的保險工作也會更加順暢。 保險除了服務台商,同時也有更廣大的在地化市場經營,業務人員在服務的平台上,也可以藉助海峽兩岸服務貿易協議的簽訂,在更安全的工作環境,權益更受保障的情況下,持續在大陸做保險業務的佈局。 本人站在婦女的角度,希望兩岸服務貿易協議能夠通過,以掌握兩岸的商機,開創新局。我們也可以運用保險服務的品牌,行銷純熟的經營服務,創新能力,以最好的知識經驗,提升服務品質與業績,成功抓住、站穩大陸市場。而在服務的同時,也能夠有更多的業績。 所以,我支持服貿協議儘速簽定,我們勞工婦女界更要團結;對於勞工朋友所擔憂的利與弊之間,政府也再三強調,並沒有引進勞工來台工作,所以我們的工作機會並不會被搶。以台灣的多元文化、以台灣的品牌專業,立即與大陸交流,我們支持兩岸服務貿易協議,順利通過。謝謝。 主席:謝謝潘理事長的發言。現在休息,下午2時繼續開會。 休息 繼續開會 主席:現在繼續開會。請建設公司業者蔡世忠先生發言。 蔡世忠先生:主席、各位委員。我是一家很小型建設公司的業者,我今天參加公聽會,進來時我懷疑召開這個公聽會的實際效果存在嗎?其次,在座各部會的官員及首長的報告讓我非常擔憂、失望,他們拿一本報告書,以最快的速度,如朗誦般一直唸,如果此時請他們不要看報告書再說明剛才報告的數字,我相信一定很少人會用心記住。攸關國家未來前途的政策在決定之前,大家都不用心做所有的準備,和用心為國家、為台灣百姓來思考所有的缺點跟優點,所有報告都報好的,我沒有聽到一個官員或首長有報這個服貿通過以後對台灣的衝擊有多大。我看經濟部這個報告書內指出,有5家公司曾經去中國經營企業,且有賺錢回來,為什麼我沒有看到報告書有記載台灣企業去中國經營時有多少受到傷害、迫害及損失,甚至關門、倒店的?我很失望。 我是個基層建設公司的業者,如果開放建設公司,所有投資者來台灣從事建設行業,會不會衝擊到建設公司及其未來?朋友看到我,會跟我說「蔡先生,你現在賺很多,因為房地產一直漲,房價高,建設公司應該很高興。」但我回答,無法賺錢,因為假設蓋兩百戶,連房屋及土地全部賣掉,我再來隔壁買土地,變成我後面要蓋的剩100戶,相對地,我戶數減少,我的工人、師傅的人數也得減少,而且中資來投資時,所有大的工地跟在地財團結合後,所有大面積的土地、公家用地標售都會是他們得手,我們中小企業沒有辦法獲得這種機會。如果簽訂服貿協議,在我公司無法繼續任職的工人也沒有辦法進入大企業,因為中國的勞工會進來,所以我擔憂,也替我的師傅擔憂。我希望政府不要簽好了協議再來舉辦公聽會,因為這樣效果不僅有限,也令人質疑。這是我這個小老百姓的心聲,不是因為中小企業怕競爭,我豈會怕競爭?我絕對不怕競爭,但是怕站在不公平的市場上,中小企業面對這種競爭、體制會受到中資的壓迫。 報告書也提及中資若能投資12%或超過幾趴要提報告,才可能獲得許可,但他們不一定要投資某家公司,從事營造、建設公司的人對一些內幕應該很清楚。這報告只是口頭說說,希望大家拍手通過,這樣對中小企業來說是一種侮辱、放棄。剛才營造公會的理事長有說過,台灣總共約有1萬家營造業,我經營建設公司,當然涉及營造業。領有甲種營造牌的差不多有兩千家、20%,大約70%是丙種的。我的建設公司只是丙種的,將來丙種的去處及生存空間相對會被壓迫,因為丙種的級數不夠,不能標公共工程。他們公會擔憂的是,台灣的公共工程預算越來越低、項目越來越少,金額也越來越低,所以兩千家甲種的營造牌無法生存,這是對營造業甲種牌的考慮跟擔憂,但對乙種及丙種的擔憂並沒有顯示出來,雖然我們是小型的公司,但是依存在小型公司的人口,我相信非常多,應占有70%。我擔憂的是,服貿協議通過後,受到威脅的是中小型的建設公司、營造廠,我的員工將來何去何從?所以我代替他們在此發聲,至於有沒有效果我就不知道了,但總是對自己應盡的義務作個表達,希望在座各位首長和部長、長官可以聽十分之一,這樣我就很感謝了。謝謝。 主席:謝謝蔡先生寶貴的意見,就你的意見稍後對請內政部答復。 請台商投資中國受害者協會高為邦理事長發言。 高為邦理事長:主席、各位委員。6天前我們從媒體上得知,台灣有一對夫妻到馬來西亞沙巴州的邦邦島,男的被槍殺,太太被擄走,像這樣的事情在媒體出現過很多次,諸位大概都看過,你們認為還會有台灣人敢去那個地方嗎?當然不敢,因為他看到在那邊的人身安全得不到保障。但是到中國投資的受害案件那麼多,由於媒體報導並不是很頻繁,所以一般台商他不知道,因為他不知道,所以搞不清楚到底在中國投資是勝算多,還是失敗多。 今天早上有3位業者,一個是龍巖殯葬業的人,他認為到中國,市場非常大,何啟聖說是他老板的意見,對到中國投資充滿希望。其實去中國投資的台商中做殯葬業的太多了,在成都、瀋陽等很多地方都有,但我看到的多是失敗的,瀋陽的台商會會長張揚在2004年總統大選時成立連宋後援會,2005年在審陽被關,沒有罪名卻被羈押了兩年,現在大概被判刑還沒有出來,他在審陽投資靈骨塔約三億全部被掠奪,所以不一定要簽服貿也可以去,結果是怎麼樣?你們應該以過去去投資的結果作為參考。當然早上也有營建業的沈理事認為中國公共工程那麼多,台灣是因為已經是個成熟、開發的國家,因此公共建設營造的經費減少,其實不是,是因為窮到沒有錢來編預算,這才是真正的原因。 對中國抱希望當然好,所謂有夢最美,但夢破滅時,恐怕會後悔莫及。不要說在中國做營造,即使在台灣做營造,公關也一定要非常好,潛規則一定要非常夠,但是你到中國去,比得過中國那些潛規則嗎?你能跟中國的特權建立關係嗎?你建立不起來的。我記得兩個月前,台灣最偉大的紅頂商人蔡衍明,中時集團都是他的,上海的神旺飯店被黑道騷擾,打電話給公安,但公安不抓人,最後他將這些騷擾的人在大廳小便的照片都登在中國時報頭版頭條,為什麼?因為有很多潛規則、很多權力,並不是因為他是紅頂商人,就能免於被騷擾。 也有人對保險業充滿期望,當然,中國那麼多人,保險業當然很好。我不知道保險業的實際情況怎麼樣,不過保險業跟金融業最講究的就是誠信、合同,對不對?但在中國是不尊重合同的,當你跟中國人訂合同產生糾紛時,誰解決?法院,但法院永遠對台商不公平,永遠偏袒中國人,所以如果保險業要靠這個,我認為註定會遇到麻煩。我三個月前在扶輪社演講,有個保險業的人後來再約我談這個事情,他說他們在中國布局超過10年,有好幾個據點,可是到現在糾紛不斷,不但賺不到錢,還賠本,正在考慮要繼續還是退出。我不懂這個行業,所以我只能告訴你,中國的現況不是一個法制的環境,想要憑法律解決問題,是完全解決不了的,像我個人的被搶案到現在都解決不了。我這邊大概有4個台商投訴,當初的國民黨張慶忠主委一口答應要跟我們個別處理這些案子,但到現在沒有一個有回應。兩年前,我向海基會投訴了13個案子,到現在有回應嗎?並沒有回應,連一點反應都沒有,因為對方根本不理會。早上也有人表示,在簽ECFA的情況之下,我們到中國投資,配合政府的政策應該是大有發展的。 我再談一下投資保障協議,那是去年8月9日簽的,今年2月1日生效,到9月30日陸委會跟經濟部都提出來說,已經有15個案子解決了,6個月解決15個案子,平均1個月解決2.5個案子,但是根據國台辦2011年在政協跟人大會議上公布的數字,10年一共有2萬8,215件投訴案件,平均1年有2,822件,如果除以12個月,就是平均1個月有235件。我們再回頭看,投保協議簽完之後,解決了幾個案子?6個月解決15個案子,平均1個月解決2.5個案子,真正的受害案子有235件,所以結案率是1%,但是我特別提醒,結案率並不表示台商受害案件得到公平的處理,我保證,這15個案子沒有一個案子得到公平的處理,如果我講錯了,請海基會公布你們認為得到公平處理的任何一個案子,我就從此不講話。 如果我們委曲求全去簽這個服貿,會有什麼後果?當然是台灣的權益全部散盡,我就是前車之鑑,這麼多的受害案件,受害者遠比成功台商多,政府應該警告台商,怎麼可能還要去簽服貿協議,還要讓這些台商抱著希望到中國去投資,最後卻有如惡夢一場,這樣的政府是個負責任的政府嗎?謝謝。 主席:高理事長提出的質疑,稍後請經濟部、陸委會跟海基會一併回答。 請國立台灣大學蔡丁貴教授發言。 蔡丁貴教授:主席、各位委員。我們的國家叫做「台灣」,今天召開的是海峽兩岸服務貿易協議公聽會,我首先要問的是,我們是「台灣」,而對方到底是「中國」還是「大陸」?我想不通中華民國來台灣六、七十年,到現在還不能認同台灣!難道中華民國政府還要繼續用流亡政府的思維來代表臺灣嗎?請問陸委會,綜觀整體而言,服貿協議到底屬於國際協議還是國內協議?若我們對此的定位不清楚,將會對臺灣全體民眾的利益造成莫大傷害。同時,我要請問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你們應該在服貿協議談判之前就舉辦公聽會,而不是等到服貿協議完成簽署之後才召開公聽會,事實上,公聽會審查的程序完全不符合民主國家在憲法中所規定的立法程序,這是一項完全不具有公義的審查程序,立法院應該表達反對之意。在此同時,中國國民黨在立法院是一黨獨大,國民黨委員占多數,馬英九要推動服務貿易協議,在野黨大概也沒有能力阻擋,惟有依靠人民的力量在體制外抗爭。今天我在此發言,將來我們還是會有見面的機會,因為未來立法院可能會審查服務貿易協議,屆時我們就不是在立法院的會場內見面,而是有機會在立法院大門見! 就服務貿易協議的內容而言,相關部會所報告的內容都是對少數大資本企業赴中國投資或是中國企業來台投資有利的部分,對於臺灣本地的小企業、自營業者及勞動業者將造成負面衝擊,相關部會卻完全沒有提出具體的數據可供參考,顯有失職之嫌。此外,在說明欄中註明有關自然人移動與法人設立的內容,仍有諸多疏漏之處。舉例來說,我們必須了解「專家」的定義,因為臺灣對專家的定義非常嚴格,臺灣的技師都是經過苦讀多年方能通過技師檢定考試,我們才稱他為專家。但是,依照服貿協議的規定,未來中國所認定的專家,可透過服貿協議開放大陸技師的規定,就可來台從事專業的技術工作,對於臺灣內部許多辛苦學習始取得技術執照資格的工程師及技師,勢必在工作機會上造成相當大的危害。雖言他們來台無法使用臺灣的技師以擴大其營業規模,但卻因而縮小臺灣技師工作的機會。 第二,其實他們是透過專家的認定,讓他們的勞工採用這個名稱進入臺灣,藉以排擠本地勞工在臺灣市場的就業機會。雖然在表面上都沒有提及「勞工」等字眼,其實他們就是以「專家」一詞來取代「勞工」,如此作法不但不誠實,也未顧及臺灣在地勞工的就業機會。 第三,服貿協議開放中國專業人士,以自然人名義來台停留的時間。根據相關規定,跨國企業內部調動人員進入臺灣,初次停留期限為3年,但是他們每次申請展延期間以不超過3年為限,而且他們來台展延期間的居住處所不受限制,也就是說,他們來台之後就不須離開,雖然他們都說這些人來台之後並沒有投票權,但是,他們在臺灣居留的時間那麼久,我們很難有避免他們可能透過婚姻關係進而取得臺灣公民的權利,這恐將會對臺灣的社會文化造成重大衝擊。這裡面的漏洞若不仔細推敲,遽然以如此粗糙的條文內容與對方簽訂合約之後,才邀請我們來參加公聽會,並宣稱服貿協議的內容連一個字都不能改,這樣的公聽會根本是欺騙所有的臺灣人民。 此外,在服貿協議中僅開放陸資在台灣以合資形式成立商業據點,且總持股比例不能超過12%,我認為這是一項空洞的規定,即使服貿協議已簽訂相關規定,但政府稽查不易且中國資本在臺灣的公司投資比例占12%,如果中國要控制這些公司勢必會運用諸多的手段,根本不用明文規範在協議之中,這根本是羊入虎口的作法,我們豈能任由這樣的流亡政府在臺灣為非作歹、無法無天? 第四,我詳閱內政部有關營建的相關報告,這部分寫得很清楚,李部長是我的同事,我仔細聆聽他的發言內容。他說現今政府對中共營造業法令規定尚未作詳細的研究,相關資訊的蒐集仍然十分欠缺,在所有資料尚未明確之前,他的說法很保留,但是,我站在臺灣人民的立場應該大力表示反對,業者不應有過度的期待,若只為了個人公司的利益,未能顧及對臺灣公司所可能造成的傷害,勢必會對臺灣經濟產生負面的影響。 最後,我所作的結論是,依照目前國會一黨獨大的獨裁現況,欲透過立法的手段,以遂行中國國民黨推動終極統一的政治目的,簽訂服貿協議應該是具有這樣的企圖。依我之見,這些有關係、有經營能力赴中國投資的大資本廠商,其實他們根本不需要依靠服貿協議也能在中國發展的很好。事實上,與中國有關連的臺灣在地廠商所期待想要的是開放中國的這些人來台,如此就能獲得比較低廉的勞工,這傷害壓縮臺灣人民從事服務業的就業機會,如此的作法並不符合立法程序,而是政治手段,我希望透過服貿協議的審查,呼籲臺灣大企業家不要被中國共產黨的政治企圖給利用了,莫讓他們透過服貿協議的漏洞及採用全新的人海戰術入侵臺灣,達成中國以商逼政的目的,不要再繼續進行中國多數暴力欲侵入臺灣就業市場的這種不公道、不公義、沒有人權的作為。今天我在立法院公聽會中發言,假使未來立法院審查服務貿易協議,我們在立法院大門應該仍有見面的機會。謝謝。 主席:謝謝蔡教授的發言。 現在請台灣大學農業經濟系暨研究所系主任吳榮杰教授發言。 吳榮杰教授:主席、各位委員。我是第二次受邀參加服貿協議的公聽會;本著學者的良知,在這邊我要重申兩點我認為非常重要的想法:第一,服務貿易協議必會加速兩岸服務業貿易的步伐,無論是從學理或是從實務上來看,也都會加速兩岸之間要素價格的均等化;換句話說,兩岸之間的薪資所得一定會逐漸拉平,且速度會增快。也就是說,過去十幾年來薪資惡化的問題還是會繼續。第二,所得分配不均的社會不公平現象也會繼續惡化,我認為這是政府不可等閒視之的問題。同時我也再三呼籲,雖然有些產業會受到好處,但也有許多產業可能會受到傷害;政府對此不應該從個別產業的影響,或是以報喜不報憂,企圖粉飾太平的方式,去處理兩岸服貿協議的問題。我認為應該從全面性的觀點去思考,我們該如何去避免所得分配不均、薪資惡化的問題,這些都不可以沒有配套措施,就盲目衝動的執行。 其次,我認為兩岸服貿協議是在不夠公開透明的方式下進行的黑箱作業,事後又用由上而下的政令宣導方式來與民溝通;其實我不認為這是溝通,溝通應是在政策形成之前,雙方由上而下、由下而上充分討論,甚至是經過很嚴謹、負責任的評估,在全民支持擁護的情況下所進行的協議,這樣才是對全民負責的做法。 另外,我要以農業的專業角度,針對服貿協議對畜牧業開放的議題提出幾點看法。早上看到農委會的報告,他們有提到從民國98年,就已經開放陸資來台投資畜牧業,但並沒有陸資來台投資該服務案的事實;假如真是如此,我認為沒有必要去開放,但我也想不透政府為什麼要執意在服貿協議中列入這一點,這點早上吳明敏老師也有談到,我認為很有趣的是,我們的主委、副主委,甚至國際處的處長,都是跟畜牧業相當有關係的;但是,他們到底在想什麼,可能要請他們做進一步的說明。另外,我甚至認為這樣會開一個惡例,雖然這一次把比較敏感的畜禽配種、孵育排除在外,但是我們還是看到很多事情在漸進式的發生,我很擔心有一就有二,將來這些敏感性的產業,我們是否可以擋得住?這是我非常擔心的,屆時有可能對於台灣的畜牧產業造成不可挽回且長期的影響,所以,我認為我們跨出第一步應該要非常慎重。其次,我認為政府應該積極鼓勵、輔助國內成立一些私人畜牧的顧問公司,而不是開放陸資來台;我認為陸資來台可能會取代或是併購國內的企業,進而影響到國內專業人士的就業機會,所以我們應該要慎重避免接下來可能會發生技術外流、商業機密外流等嚴重後果。 我們要開放批發、零售、經銷、倉儲等4項服務業,而開放的通路是非常重要的,陸資來台的背後或多或少都有政治力的介入,或政治的企圖心;在這些因素的影響下,我就會擔心陸資來台投資是否會造成國內農產品的運銷通路,被某種程度上的掌控,這樣對國產農產品的銷售會造成關鍵性的負面影響。除了會造成生產者、產銷業者的影響;我更擔心未來大陸農產品長驅直入到國內市場。我們都知道,最近食品安全問題非常嚴重,而政府好像也沒有能力確保國內生產或國外進口農產品原料加工的食品安全上的問題。我認為政府應該要有能力確保國人的食品安全;否則再這樣開放下去,對國人或是產銷業者會有非常大的影響,對全體老百姓都是一個噩耗,這個問題不可不慎。 早上政府做了很多的保證,但是政府的公信力已經在很多專家學者和老百姓心目中,雖然不能說蕩然無存,但是已經被大打折扣了。因此,我要在此呼籲,如果服貿協議不幸通過,我希望政府能夠實踐早上所做的承諾,不能用一些旁門左道的方式,讓有人在漏洞中謀利;尤其要做到下列幾點:第一,不開放中國農業相關勞工來台工作,這是一定要信守的;第二,不開放陸資來台投資畜牧生產,這也是我們副主委說的;第三,要逐案嚴格審查陸資來台投資案,如果對台灣農業有負面影響,應該馬上終止;第四,我認為境外的專業服務人員,如來台灣則應該要比照國內規定,必須取得國內相關專業證照,就是應該要以國民待遇原則而一視同仁。以上是我對服貿協議的想法,請大家多多指教。 主席:謝謝吳教授的發言;對於吳教授的質疑,我們等一下會請農委會提出說明。 現在請中華民國葬儀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黃棟銘秘書長發言。 黃棟銘秘書長:主席、各位委員。在兩岸服務貿易協議中,本人以業者的立場向大家做以下的說明。首先,我們殯葬業對於服貿協議是支持的。之前有幾位先進說過台灣有3,300個業者,其中有超過9成5是中小型企業,甚至是小到以個人為一個服務單位;本會是法定的葬儀業商業團體的總成。我們面對兩岸的服貿協議是非常審慎的;經由各公會的諮詢,並召開理監事會研討服務貿易協議的內容;我們還去了解對殯葬業有影響的相關內容,最後總結成幾點看法。 第一,在服貿協議研議的過程中,我們非常感謝內政部民政司,他們多次召開協商會議,給予業者相當大的尊重,讓我們在過程中了解政府在服貿協議中所簽訂的內容,以及政府保護這項產業的作法和方針。 我們這個行業所用的設施都是鄰避設施,大家都知道火化場、殯儀館,這些設施使用量非常高,但建設性都不足;大家都希望蓋多一點,但卻沒有人希望蓋在自己住家旁邊。所以台灣目前的火化場和殯葬設施都是不足的;如果有資金願意投注在這部分,對於本土業者是沒有任何影響的。 第二,在台灣所有的殯禮服務業,已經是一片產業紅海,不好說是已經血流成河,不過,他們的利潤已經降到很低了。對於比較有企圖心的中小企業,這項協議或許也開啟另外的空間;至於上午幾位先進提出的風險,其實我認為在商業上本來就離不開風險,一個創新的產業,哪一個不是從風險中成就的?所以,服貿協議提供那些有企圖心的業者一些開拓市場的作法,畢竟同樣是華人,要在華人世界中推廣這個市場是比較容易被接受的。 第三,為什麼我會提到這次內政部民政司跟我們有充分的溝通?因為殯葬服務業其實並不屬於開放的一部分。台灣的殯葬服務業幾乎都是小型企業,甚至可說是微型企業,這部分也牽涉到文化資產的保護,就像大陸最近有一個流行說法:「非物質文化資產」;台灣的服務業是經不起這個衝擊的。政府部門在設定協議內容時,已經把相對的衝擊性考慮進去,而且跟業者也有做充分的溝通。或許各位會認為在媒體眼中,殯葬產業的開放是很令人驚訝的;但從各方殯葬業者代表的口中,似乎聽不到反對的說法,我們對於行政部門是給予很大的認可。 另外,對於我們現行的經營現況和禮儀習俗的影響來說,殯葬業有兩個區塊:一個是殯葬設施業,一個是殯葬服務業。前者包含火葬場、殯儀館,這區塊僅限於經營;不像大陸設施業等於服務業。台灣在這方面如果能夠給予更多的設置,我們業者還是樂觀其成的。 最後,我們希望所有的業者,都可以保有最基本的生存空間,也有可能去國外甚至大陸等地發展藍海策略;要兼顧到這兩大面向,業者的接受度還是非常高的。我認為與政府有充足的了解與溝通,才是解決各方面疑慮的最好方法。謝謝各位。 主席:謝謝黃秘書長的發言。 現在請中華民國營造公會全國聯合會簡文儀理事發言。 簡文儀理事:主席、各位委員。政府要帶領國內的營造業走向對岸,開拓營造市場,創造商機和就業機會,這是我們營造產業正面的議題;公會基於認同,也參與了這一次的公聽會。 國內營造業的廠商有一萬多家,其中只包含綜合營造業、專業營造業與土木包工業,不包含旗下的分包廠商和相關的工程行。以前國內的工程有高達6,000億的公共投資,後來卻逐年下降;今年國內實質的營繕工程金額不到2,000億,我想103年也沒辦法達到2,000億。在這種粥少僧多的環境下,營造業可以說是一群弱勢的產業;他們是人力密集的產業,因為國內營造業多半以中小型企業居多,是一種金字塔型的結構。 在兩岸服貿協議中,我們營繕服務可以說是全面開放。雙方的談判其實都各有內部壓力,要雙方絕對對等是不可能的。希望將來在協定規範條文時,政府相關談判作為,能成為我們產業的後盾,並為我們爭取較多有利的條件。現行雙方因為經營組織資質上有很大的差異,例如,對方開放我們可以獨資承攬,但要從最低級的認定開始;他們也不承認我方營造業在海外的業績。所以,工程人員技術職稱的對等,以及公司資質的認定等等,政府都應該要捍衛國內營造業的權益而據理力爭。 大家都知道,營造業為了生存一定要走出去,要打出一條活路,不管是到對岸或其他國家,我們最需要的資源就是政府可以做我們的後盾,最主要就是融資和履約保證的部分,因為在國內受到銀行法第三十三條之三規定的限制,所以我們要走出去非常困難。政府要做我們的後盾,首先就是要解決這一塊,我們才可以在國際上跟人家競爭,才可以走到對岸,爭取我們應有的權益。在景氣不好的環境當中,我們政府對公共投資一再的遞減下來,對我們中小型營造業來講是一種不好的環境,所以我們建議政府在這方面提高對公共工程建設的投資,讓我們營造業能夠生存下去,這樣我們營造業才會有競爭力。剛剛有很多先進提到,營造業這種勞力密集的產業在我們國內的產值雖然很低,但是勞動者很多,為了要確保勞工在國內的就業環境和爭取到國外的這部分,我們希望相關單位到國外或對岸進行談判的時候一定要堅守立場,這樣我們的產業才有辦法生存下去,謝謝。 主席:簡文儀先生對於簽訂協議之後的配套所提出的問題,請內政部和金管會等一下一併回答。 錠律保險經紀人法務室林金檣經理與翔懋開發公司黃新田總經理調換發言順序。現在請黃新田總經理發言。 黃新田總經理:主席、各位委員。今天我要談的是「附帶於畜牧業之顧問服務業」,我們同意開放,但是我希望政府能夠提出好的配套措施。我本身是學畜牧的,而且是台灣第一個開設顧問服務公司的畜牧技師,這也是唯一的一家公司,開到現在已經30年了,營業額卻是零,因為台灣的畜牧業服務要跟客戶收錢幾乎是不可能的,都是要免費提供服務,客戶才會買飼料添加物和動物藥品。關於這方面,要讓大陸人來這邊提供免費服務,我想應該是不太可能的事情。我從事畜牧業35年了,而且開了唯一一家畜牧顧問諮詢公司,我自己是站在同意的立場,尤其畜牧是一種技術密集和資金密集的產業,光是有服務,但是沒有辦法給客戶很好的技術支援,還是沒有辦法獲得客戶的信任。以我本身為例,我要賣東西給客戶,一定要提供配套的措施,說服客戶接受產品,這樣東西才賣得出去。而且整個技術的提供,都是由學校的老師、研究單位、農委會的畜產試驗所免費提供給養豬業、養雞業和畜牧業。 我希望農委會能夠重視畜牧技師這一塊,因為台灣的畜牧獸醫科系一年的畢業生真的不少,現在比較有受到照顧的是獸醫師,拿到畜牧技師的證照等於是沒有用,考得要死,結果業務量等於零。目前在畜牧場設有特約獸醫師,但是並沒有規定要有畜牧技師的編制。另外,飼料配方也是畜牧系的專長,應該要由畜牧技師來主導才對,但是在我們畜牧法的規定裡面,並沒有把畜牧技師的職位放在相關的經營上面,其實動物和我們人一樣,在管理上做好預防會比在生病以後治療更為重要,預防勝於治療。像我有一個同學是台大獸醫系畢業的,他自己經營牧場,他跟我說:「如果以獸醫的觀點來養豬,一定會失敗,如果以畜牧的觀點來養豬,一定會成功。」這是一位經營養豬場的獸醫系博士所講的話。因為如果管理得很好,營造很好的環境,豬隻就會健康,不需要用藥治療,就沒有藥物殘留等問題,我們就能吃到乾淨的畜產品。所以我希望以後修正畜牧法的時候能夠好好重視畜牧技師這一塊,不要等到動物生病以後再來添加藥品。最近牛奶也發生了問題,經檢驗發現有抗生素殘留,如果以畜牧的觀點來提供好的環境,提供各方面的資訊,給動物好的營養,不要等到發病以後再猛用藥品來治療,就能提供人類健康的畜產品。 如果這個協議通過了,我希望台灣的畜牧人才也能夠在大陸有發揮的空間,像台灣有一個廠商到大陸開養豬場,我從美國進一批種豬過去,但是他們就是不允許,即使進口各方面都自己辦理,還是要被抽5%,這是不平等的對待。所以我希望以後談判的時候能夠爭取平等的對待,因為大陸的進出口公司都是公家開的,像他們農業部就開了一家中國畜牧進出口公司,而我們台灣都是小企業,沒有辦法跟他們競爭,即使不透過他們,還是要被抽5%,這是非常不對等的,所以希望在以後談判的時候能夠討論這個問題。 大陸是一個很大的市場沒有錯,但是我們必須要能夠受到平等的對待,這樣簽訂服貿協議才有意義。以上就是我的意見,謝謝。 主席:請台灣區飼料工業同業公會鄒信南總幹事發言。 鄒信南總幹事:主席、各位委員。我今天是代表理監事會來表達我們的意見,在農政單位向臺灣飼料工業同業公會充分說明和溝通之後,本公會支持政府秉持對等、尊嚴、互惠的原則下,開放「附帶於畜牧業之顧問服務業」,並儘速簽訂『海峽兩岸服務貿易協議』。我們是基於以下幾點理由,第一,「附帶於畜牧業之顧問服務業」係指提供畜牧業者有關飼育生產技、疾病診斷、用藥諮詢、飼料配方及環境保護等專業諮詢服務,針對業者在飼育過程中所遭遇的技術問題,提供解決方案。我國畜牧相關的業者大約涵蓋:飼料業、動物用藥品業、器具設備業、種畜禽業、畜牧飼養業、運輸流通業、屠宰分切加工業、通路銷售販賣業等。 第二,世界飼育生產、疾病診斷、用藥諮詢、飼料配方及環境保護等專業技術以美國、歐洲、日本最為先進,全世界大多數國家的畜牧業者都從上述地區去學習、深造和引進必要的專業技術。台灣畜牧生產相關業者引進上述先進國家技術,朝專業化和集中化邁進的時間比中國業者要早數十年,相關的專業技術發展目前仍領先於中國大陸的畜牧業者。因此,台灣有許多業者已經到大陸投資發展,許多台灣的畜牧獸醫專家學者也受聘為大陸業者的諮詢顧問。 第三、臺灣已經有大量從國內大專院校畢業和赴美國、歐洲、日本留學深造後返國的畜牧獸醫專業人才,他們分別在政府或企業的畜牧相關單位從事飼育生產技、疾病診斷、用藥諮詢、飼料配方及環境保護等專業工作。畜牧業者在飼養過程中若遇到自己無法解決的問題,大都是由政府畜牧獸醫相關學術研究機構提供「免費諮詢服務」來獲得解決。另外,飼料業、飼料添加劑或動物藥品業者在競爭劇烈的商品銷售過程中,也競相提供類似的「免費諮詢服務」。因而,台灣現今並無以「收費服務」作為營運主軸的畜牧顧問公司。 開放「附帶於畜牧業之顧問服務業」對台灣業者並無損失,在簽訂協議後,對技術領先的台灣業者而言,反而能在大陸畜牧市場繼續擔任顧問、銷售商品而獲得更多的利益。因此本公會建議立法院諸公在充分溝通之後,能夠儘速通過本案,謝謝。 主席:請前殯葬業者杜媽政先生發言。 杜媽政先生:主席、各位委員。這一次政府簽訂服貿協議要開放大陸業者來台灣開火葬場和殯儀館,讓共匪來我們台灣和我們搶生意,依我過去服務的經驗,台灣一年的死亡人數都差不多,不像餐飲業或製造業可以多做一些放著,一個月死亡的人數都是差不多的。而且如果要開火葬場和殯儀館,附近的民眾都會抗議,你們竟然還要開放這個部分!請你們用頭腦想想看,台灣一個往生的人平均要花40萬,大陸出12萬5,000元的價格來搶我們的生意,這樣我們就沒有辦法了!要開放讓他們來蓋火葬場,如果他們亂打死人再拖去燒掉,而且在晚上偷燒,你們會知道嗎?這也會是一種治安的問題,對不對?所以我覺得這種問題非常恐怖。如果大陸講話會算話,那香港世界殯儀館的老闆就會過去做生意了,根本不會輪到我們台灣人。有的業者都是打高空,像我們就是傳統的業者,我們也沒有辦法去印股票換錢,當然他們比較有錢,那就叫他們去做做看。 你們官員去簽一簽,我們也不知道對我們殯葬業的影響會這麼嚴重,幾乎要把我們賣出去了。講難聽一點,一個月死多少人都是差不多的,有錢人當然會花比較多錢來辦,如果是沒有錢的人,我們就叫他們放在公家的靈骨塔,怎麼可能放在私人的靈骨塔?一個塔位都是30萬、50萬起跳。大家想想看,政府官員到底是簽了什麼,頭腦要靈光一點,不要簽一簽回來才要百姓來買單,我覺得這樣真的是很恐怖。共匪這一套我們看太多了,如果讓他們來,別的行業我不清楚,但是我們這個行業會變得非常恐怖。他們只要3天就處理好了,如果要我們去那邊做,我們實在是不知道要賺什麼,你們也沒有說去那邊會有多好賺,對不對?據我所知,在那邊如果有人往生,才3天就送去燒掉了,可是我們台灣不是這樣,都要做法事和一些儀式,這樣我們才有一點錢可以賺,我們又不是靈骨塔業者,賺不到什麼大錢,只是東做西做,才賺到一點錢。你們要開放讓共匪來經營火葬場,投資要多大?火葬場要蓋在哪裡?不管是要蓋在哪裡,附近的民眾都會反彈,在大陸要蓋火葬場附近的人都不願意了,更何況是我們台灣!環保意識抬頭,你們去簽協議不要害死台灣人,在行天宮旁邊第一殯儀館附近,人家都不要讓殯葬業在這邊經營了,還想要蓋火葬場!現在有幾個火葬場在蓋?往生的人數都很固定,有錢人會花比較多錢來辦,但是窮人就沒有什麼競爭可言,這不是像餐飲業說可以找朋友來捧場,難道可以跟人家說多死幾個人來捧場嗎?所以要怎麼開放?人數就是這麼固定,如果要開放的話,就去開放可以賺錢的行業,我們很怕共匪,從我們還是孩子的時候,國民黨就教我們共匪非常恐怖,所以拜託你們不要再用共匪來嚇我們,謝謝。 主席:謝謝杜媽政先生。對不起!剛才順序的宣告有錯誤,接下來應該是第二十位發言者,請中華民國產物保險商業同業公會戴英祥理事長發言。 戴英祥理事長:主席、各位委員。兩岸的保險往來二十幾年前就開始了,從民國八十一年開始,陸續在兩岸之間開展,雖然那個時候沒有太多的官方關係,可是民間其實從那時候就很努力地去建構這個關係。可能也因為這個緣故,保險業務的開放在金融業裡算是比較早的,現在也才有十多家保險公司,不管是產險、壽險的業者,在大陸設有子公司及辦事處。在這樣的情況之下,其實保險業當然也贊成站在一個公平、合理、對等的基礎下開放,對於大陸方面的保險業者,也可以允許他們未來可以在臺灣設點。當然,因為服貿協議的關係,保險業者也一定期待未來在走上檯面化以後,讓保險業的各個公司在大陸的發展,更能夠有助於對過往糾紛的處理或是在協調上能夠更加順暢,我想這是雙方面在互動上的一個必要的期待! 就臺灣目前的保險產業來講,不管是經營技術或是人才,仍然是優於大陸目前的發展情況;在這種情況之下,因為臺灣的市場畢竟相較於大陸市場還是小很多,所以業者期待未來能夠更有機會,在大陸的發展也更能夠有好的前景。當然,在未來臺灣跟大陸的互動上,一定會產生競合,因為畢竟大陸的保險業者未來也會追趕上來,所以在臺灣的保險產業,實際上也不能夠只是著眼於開放的好處,未來還要業者持續的努力,經由政府大力的協助之下,我相信在兩岸之間,臺灣仍然會具有比較大的優勢,也能夠促進臺灣業者在各方面的競爭力變得更好。 我謹就以上的內容簡單地跟各位分享及報告,謝謝各位。 主席:好,謝謝戴理事長。接下來請中華民國殯葬禮儀協會宋亞芬副秘書長發言。 宋亞芬副秘書長:主席、各位委員。我是宋亞芬,相信有許多人和我是一樣的,一路支持政府的政策而行事,而殯葬禮儀協會一直是扮演推動殯葬產業改革的舵手,以我們社會團體的角度來看,就產、官、學而言,我們在殯葬事務上多有貢獻及價值,多年來我們更是站在這個立場,為政府與大陸之間,在殯葬協會方面建立了一個良好的溝通平台。 這是一個很難得的機會,我向各位報告我們殯葬禮儀協會到底為國內和國外做了一些什麼事情。我們殯葬禮儀協會為了提昇業者的內在素質,每年出版2期「中華禮儀會刊」,至今已經發行到28期了;在內容方面,我們邀請國內外學者、專家,還有業界的菁英,把實務上的相關經驗都放在「中華禮儀會刊」上面,17年下來,本會的會刊也成為國外華人服務的一個標竿了! 我們在民國101年也開始著手編撰臺灣殯葬史,預計在民國103(明)年的5月發表。至於在國外的部分,我們每年也會帶領會員參加各個博覽會,不論是香港、大陸或是馬來西亞、新加坡的場次;此外,我們還參加各種相關的學術活動。不論是在國內或國外,我們殯葬禮儀協會在私底下,也和大陸的殯葬協會都有一個相互間良好的溝通平台。 在海峽兩岸服貿協議裡面,相關的內容已經有很多的評估跟分析,所以在建立安全的管理機制上,對於前往大陸的業者是不是更有保障呢?我在服貿協議書的附件二裡面看到關於服務提供者的具體規定,這個「法人」二字的解釋是「根據兩岸任一方相關規定在該方設立的實體,包括任何公司信託、合夥企業、合資企業、獨資企業或協(商)會」,我們都知道在大陸這個講求對等關係的國家裡面,大陸的殯葬事務是由各地方的殯葬協會統籌的,所以我們這麼多年來,從民國八十幾年開始,我們就帶了我們的會員到大陸去跟他們做參訪交流,所以到現在為止,我們也有多次的溝通,我們跟內政部這邊也有多次的溝通。 另外,在對等關係的運作上面,我們協會的理事長吳珅篁先生,促請政府單位能夠開放大陸殯葬從業人員來臺參訪交流,進一步增進兩岸更多的互動與學習,藉著這樣的活動,是不是我們可以敞開殯葬的大門,才能夠有更多的活水湧進?我們也預計在明(2014)年辦一個兩岸殯葬文化論壇,希望藉著這樣一個活動來進行交流,也希望主管機關在這個部分能夠給我們機會。我記得我們在八十幾年到上海跟他們的殯葬協會做交流的時候,有邀約他們的高層領導到臺灣來,但是到現在他們已經都退休了,還沒有機會到臺灣來。所以我們也希望明(2014)年的兩岸殯葬文化論壇活動,希望長官能夠給我們機會,謝謝。 主席:謝謝宋副秘書長。接下來請萬安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王清華經理發言。 王清華經理:主席、各位委員。我是萬安生命事業股份有限公司的經理,我們公司在參加每一次會議時,在出門前都會不斷地討論這些議題,我們公司會因為要開這個會而作了很多準備。在我提問之前,我要先感謝內政部民政司,尤其是林常務次長連續兩次親自召集業者,很認真!民政司所有的官員召集我們所有業者來討論這個議題,也把很多問題跟我們一一地說明。其次,就業者的角度來看,我想兩岸服貿協議有總比沒有好,我們是要肯定它的,如果沒有一個規範、沒有一個綱繩、沒有一個要領、沒有一個法令,要怎麼過去作業呢? 剛剛有聽到一些業者的意見,他們可能都是早期過去大陸的,或是有更大遠見的,但這樣當然會觸礁!我們公司是一個合法公司,按時繳稅,絕對不會漏一塊錢的稅,所以我們希望在政府的架構之下來訂定這個協議;相對地,我們也希望政府訂這個協議的內容,真正是我們3,300位禮儀服務業者需要的,而不是只有107家殯葬設施業者需要的,這個要再次說明一遍! 因為難得有這個機會,我就簡單向各位說明。以下我的說明,請各位在邏輯上先區分殯葬設施業跟殯葬禮儀服務業是不同的產業,我們國家有全世界最好的殯葬管理條例,全世界在學我們的殯葬管理條例,所以我必須補充說明,殯葬禮儀服務業、我們公司的同仁,每天守在太平間,沒有辦法回家,一個人的平均值班天數都要十幾天! 早上有一個業者提出意見了,他是殯葬設施業者,所以我們在這個邏輯之下去看這個條例,就更會有組織架構的概念。在服貿協議裡,也就是書面資料第45頁、46頁的內容,提到臺灣業者去經營「除具有火化功能的殯儀館以外的殯儀悼念和骨灰安葬設施」,請問在座各位,什麼叫「悼念」?是「3天」還是「7天」?「殯葬悼念」是什麼?沒有人解釋得清楚,大陸的法令也講不清楚!我要說明的第一點就是,在臺灣的殯葬條例裡面,殯儀館跟火化場都是政府經營的,這跟大陸的情形不一樣,大陸的火化場是政府經營的,但是殯儀館分為三種,第一種是政府經營的;第二種是民間大型業者經營的,有寶塔、陵園,裡面還有殯儀館,就是放屍體的那種;第三種是在鄉鎮裡面比較小的,它不放這些火化設施,但是它有放7個、8個屍體的空間,所以請問是哪一種?我到底去做哪一種?在這種邏輯架構上面,法令不明確,在兩岸服貿協議裡面,我們沒辦法去解釋我國法律中的殯葬禮儀服務業跟中國大陸的悼念服務又是什麼?我們絕對支持政府,但是我們業者希望也需要一個更明確、更能保障我們業者的東西。這是第一點我要說明的。 第二點我要說明的是,在報告裡面的資料都講得很清楚,三千三百多家,沒有一家過得去!因為按照兩岸服貿協議的規定,是指設施業,可不可以在未來談判的過程中,稍微用點心思、做點功課,把它作個表述?可不可以把這些字眼從「殯儀悼念」修正為「殯葬禮儀服務業」?這不可以模糊,因為如果模糊我們就沒有保障、我們就沒有辦法過去!相關單位可能會說在第二章第四條裡面有「公平待遇」的規定,但是請問哪一個叫「公平」?這裡面有一項是公平的嗎?不過開放是公平的,你開放給我、我開放給你是公平的,這一點我們要肯定,但是每一項都會公平嗎?不可能嘛!所以我們希望在這個架構裡面,是不是允許臺灣的殯葬禮儀服務業這三千多家業者過去?都會過去嗎?不會,有本事的才會過去啦!希望這些家數能透過協議裡面所謂的法人或是自然人的名義過去,也就是臺灣話所講的「葬儀社」,這種有實力的葬儀社可不可以過去?這是很多業者想要聽的答案,可不可以透過這個機制,在法人或自然人的名義之下,讓大家去做做看?我覺得這個在爾後的談判裡面可以幫我們去注意。 第二個部分是,相關單位可能又會講到「平等互惠」,但是沒有辦法平等,臺灣每年只有14萬到15萬的死亡人口,大陸有800萬人口,如果開放殯葬禮儀服務業來臺灣這邊,請問我們臺灣的殯葬禮儀服務業去哪生存?當然是我們過去做他們的800萬人口嘛,這才是保障我們臺灣的人民、保障我們臺灣的就業權嘛!因為我們也相信臺灣有最好的殯葬禮儀服務業,只要藉由兩岸的交流,我相信我們在這五千年裡面很多的中華殯葬文化是值得肯定跟嘉許的,這是我第一點的建議。 第二點就是,我們常常在中國大陸看到很多中央批、省批、縣市批的情形,我們要提醒政府,在這種人治的制度下,改革再開放的大陸,它朝令夕改、因人而治、資訊獲得不易,實為我們業者的隱憂,請問在這種人治、後文壓前文、後令壓前令的環境下,如何去解決這類開放以後的問題?這也是我們想要知道的。 最後,再次感謝內政部林常務次長,她說爾後會經常召集業者來討論,我想這才是政府在做事的角度──我們都可以談,越來越明朗、越來越明確,然後大家都有一個保障!報告完畢。 主席:謝謝萬安公司王經理。接下來請瑞寶基因股份有限公司廖克明總經理發言。 廖克明總經理:主席、各位委員。各位聽到我說「尊敬的主席」就知道我在大陸待過,在擔任瑞寶基因公司總經理之前,我是默沙東藥廠也就是默克藥廠的中國區總經理,我在大陸當了7年總經理,服務的單位是動物保健部門,我就以在大陸7年當總經理的經驗,來跟各位報告一下大陸的現況。 因為我從1993年就到大陸去,而且在2006年到2013年在中國區當總經理,所以對兩岸的畜牧業相當瞭解,有些數據我跟大家報告:大陸在2012年生產了6.6億頭豬,占全世界的50%;生產了大概90億隻雞,是全世界產量的1/3;生產了8.5億隻鴨,是全世界產量的80%;生產了3億隻鵝,是全世界產量的90%;生產了3,400萬噸的水產品,是全世界的70%。 為什麼我要講這些數字呢?大陸的畜牧業是非常、非常的龐大,尤其是大陸的領導人不管是習近平、溫家寶還是胡錦濤,whatever,他們非常重視他們吃的東西;但是以我在大陸服務7年的經驗、以我對大陸畜牧行業的觀察,他們的進步是非常神速的,據我個人的觀察,臺灣在這方面還有5年到10年的優勢,雖然他們學習得非常快,但是他們在總體方面關於畜牧、獸醫的部分,臺灣還是有5年到10年的優勢。大陸的豬場、雞場數量眾多,以養豬產業來講,2009年大陸就有8,200萬戶養豬場,但是規模差距非常大。以我朋友經營的廣東溫氏集團為例,這家公司一年生產10億隻黃雞、1,000萬頭豬、1萬頭母牛;但49頭以下的畜牧場也有數百萬家。由此可見,大陸畜牧產業先進的非常先進,但絕大部分規模都很小。就我個人的觀察,畜牧業所需要的技術服務,如畜牧獸醫的技術支持、飼養管理、營養配方和疾病防治等,大陸提供此類服務的人員非常不足,質量皆如此,尤其是質的方面。所以開放畜牧顧問對於臺灣訓練出來的畜牧獸醫而言,是一個絕大的商機。開放畜牧業之顧問服務業對臺灣可以說是百利加一利,為什麼呢?因為根據我的觀察,大陸的畜牧服務業、顧問業到臺灣來之後,第一,他們沒有顧客;第二,就像黃總經理講的,沒有生意。即使他們不為賺錢,僅為服務而來,但來臺灣的絕對是最厲害的人,現在臺灣的畜牧業很先進,若有大陸最厲害的人來幫助臺灣的畜牧業,有何不可?我們為什麼不要呢?按照這些分析,我覺得開放畜牧顧問業對臺灣一點衝擊都沒有,就像我剛才講的,如果他們頂尖的人能來臺灣為畜牧業提供服務,這對臺灣的畜牧業是一個好消息。以上是我個人的分析。 我在國外待了十幾年,在大陸待了7年,才剛回國。聽了老師和年輕人的演講,我真的覺得有點傷心,我們對自己太沒有信心了!在大陸待了7年之後,我的結論是,大陸沒有服務業,航空公司即為一例,我在大陸待了7年之後深切地體會到,大陸沒有服務業!我們在談服務貿易的時候,會說服務業是我們的優勢,尤其是心態部分,但是請問各位,我們的優勢還有幾年?他們進步得非常快,我們的優勢還有幾年呢?如果不加緊腳步,以後我們就不再保有優勢了。以上是我個人在大陸服務7年之後,對畜牧業、服務業的了解,謝謝。 主席:請台灣鷹架同業自救會葉進華會長發言。 葉進華會長:主席、各位委員。我是台灣鷹架同業自救會會長葉進華,本人從事施工架工程已近30年,我們的政府早在民國69年即已訂定中華民國國家標準(簡稱CNS),而且規範嚴謹,我們不知道中國大陸是否會比照辦理。在服貿協議的內容裡面,各種建築、土木之興建、增建、拆除等工項,都沒有提到施工架之重要性。其實鷹架是高風險的行業,危險性已經高到保險業把我們歸類在最高的第6級,所以如果沒有技術本位,我們不可能讓員工從事安裝、拆除等工作,像這種人命關天的事,必須要有清楚的規範,讓人有所依循。有關市場開放承諾,第一,技術上不可行;第二,沒有限制之條文,明顯互相矛盾。例如技師、建築師、土木技師及技術士證為臺灣適用,中國大陸可否等同適用?另外,中國大陸認證之管道是否與我國同樣嚴謹、學歷是否相互承認,這些都會影響到我國技師及技術士之工作權益。 第二點,有關各種自然人進入臺灣期間相關措施之疑慮。海峽兩岸服務貿易協議第12項註明,跨國人員調動之措施展延次數是無限制的,這形同變相移民,且會對業界產生重大衝擊。 第三點,我們要先確認,我們真的準備好了嗎? 第四點,是否承認對岸學歷?還是爾後再以渾水摸魚的方式慢慢開放? 第五點,針對市場開放承諾中的第1項和第2項,各行各業標準不同,其標準又何在?因為部分行業在技術上不可行,但大部分又沒有加以限制,各行各業均缺乏一定的依循標準。 第六點,在本國目前的防弊制度下,我們大部分都是以最低標為主,對岸卻是由大型營造廠得標,再下包給中小型業者,所以開放之後,失業率應該會大增。 第七點,大陸資金不得超過50%,但若臺灣本地公司是由2家以上合資,其持股比例明顯會低於大陸公司,主導權恐出現爭議。 第八點,環境服務業允許臺灣以獨資設立公司,這等同是消滅臺灣同業。在資金不對等的情況下,如果政府又不把關,那人民就不用活了。舉例而言,臺灣本身的連鎖藥店均以臺灣本地設店為資金之考量,資本額本來就不如財團,若今大陸地區以大財團子公司的名義至臺灣獨資設立藥局,資金將呈現極度不對等,這等於又是一個對臺灣企業不平等的條文,難道政府只要宣傳愛用國貨就能解決這些問題嗎? 第九點,開放之後,臺灣人民的日常生活應該全部都會被「服貿」同化了,因為這對食、衣、住、行、育、樂、運輸、其他等各方面都會帶來相關的衝擊,尤其是基層民生產業。然而臺灣的服務業大多是微型產業,若中資挾帶鉅額資本來臺以連鎖店的方式經營,將會重演超商消滅雜貨店的歷史,造成失業。同時,中高年齡層失業者轉業困難,也將加重年輕人的負擔,以目前22K、30K的薪資收入還要分擔家計,真的會成為年輕人沈重的負擔。此外,都市區店租勢必會提高,將使早餐店等付不起高額租金而退出市場,一方面造成失業;另一方面,也會造成物價上漲,致使勞動階級雙重受害。 第十點,海峽兩岸服務貿易協議宣傳不足,全國民眾不了解這樣的大方向、大政策,自然會對政府沒有信心。我們認為服貿要有完整的架構,必須做好配套措施,讓國人有依循的方向。此外,我們也希望對各行各業的內容訂定都要講清楚、說明白,不要有模稜兩可、前後矛盾的字眼,避免有渾水摸魚之嫌。 以上說明,謝謝。 主席:請世新大學口語傳播研究所張正忻研究生發言。 張正忻研究生:主席、各位委員。很榮幸被邀請來參加服貿的公聽會,基本上,這是我人生第一次參加這類型的公聽會,這對於青年參與政策和公共事務的討論是非常有幫助的。 對於服貿這個議題,前面各位專家都講述得非常清楚、明白了。我是來自世新大學的學生,世新大學是最早開放陸生來臺的學校,世新大學的校園中到處都是陸生,我和很多陸生一起上學、修同一門課,有很多陸生在和我競爭。在這種情況之下,我自己當然也會覺得,陸生在很多地方確實具有他們的優勢,但臺灣學生會不會因此而不如陸生呢?根據我親身的體驗,我覺得還好,至少我並不覺得我有比他們弱勢。 正如前面幾位老師所提到的,不論是臺灣的企業或是臺灣的勞工都具有競爭的優勢,臺灣在開發的過程中,不僅沒有輸給大陸,也沒有輸給其他國家。目前確實有很多專家或很多人憂心我們在開放服貿之後,會面臨陸工或大陸資金的競爭,但臺灣會不會因此而變得更加弱勢、無法競爭呢?其實政府有提出一些配套措施,例如現階段並未開放陸工來臺、訂定投資比例的上限等。目前配套措施暫時是這樣子。 但說實在的,世界正邁向國際化,自由經濟可能是一個必然的趨勢,未來我們開放的幅度會越來越大,來自國際的競爭也會越來越多,包括陸生、陸工、日韓,甚至是其他國家。對於青年而言,當我們面臨到這樣的競爭時,我們真正要去追求的是如何提升自己的競爭能力、擴大優勢,並且在依然保有競爭優勢的情況下,好好發揮我們的能力,獲取更多的利益。其實臺灣之前就已經簽過很多國際貿易協定,對象包括巴拿馬、宏都拉斯和塞爾維亞,近期則簽訂了臺日漁業協定,啟動臺菲漁業協定的談判,也和新加坡、紐西蘭簽訂了自由貿易協定。我相信政府簽署這麼多自由貿易協定,一定有他們要追求的目標。當我們面臨來自國際的壓力時,經常會擔心這會不會造成失業率上升、讓臺灣經濟面臨衝擊或使中小企業倒閉,但其實聽了很多專家學者的意見之後,我們也會發現,他們不必然會因為無法競爭而倒閉,有些中小企業反而能掌握這樣的機會和可能性,而在大陸或其他國家獲得更好的發展。所以我們真正要去開發是我們的競爭優勢以及對於未來的展望,我們應該著眼於能否掌握到這樣的機會、有沒有舞台能夠表現自己。其實政府是在為我們開展一個舞台、為我們的未來創造更多的可能性,儘管目前政府給予我們很多的保護,但我們不可能永遠都待在政府的保護之下,也不可能永遠待在自己的國家裡面閉門造車。這是國際化的世界,總有一天我們會面臨其他國家勞工的競爭,對於青年而言,我們會希望自己的競爭優勢能夠擴大,我們會希望能夠超英趕美,比其他國家的勞工獲得更多的優勢、賺取更好的薪水、得到更好的工作。但是這些事情不是政府講一句話或做一件事就能夠解決的,政府每天要解決的事情太多了! 自由經濟是未來的趨勢,政府之所以要簽訂服貿協議,其實只是以中國大陸作為一個平台,藉此避開很多政治上的問題和爭議,為臺灣爭取更多的經濟優勢,獲取更多的利益。同時,隨著利益的開展,政府也希望能夠為臺灣帶來更多的就業機會,解決臺灣的經濟危機,但這些絕對不是簽署服貿協議或在ECFA的架構之下就能夠解決的。臺灣不可能依靠大陸而活,臺灣不可能依靠大陸而生存,臺灣經濟的未來不可能依靠大陸而發展,但大陸會是我們的平台。同樣地,大陸也是我們年輕人的平台,不論他們的競爭力再怎麼強,我們也有我們自己的優勢,未來我們有沒有辦法憑藉臺灣政府提供的平台走進國際?未來我們有沒有可能打入之前我們無法打入的世界?這是我們年輕人希望政府可以為我們做到的事情,希望未來政府能夠朝這個方向積極發展。 基本上,不可能憑單一政策就解決所有經濟方面的問題,也不可能藉由單一政策就能達到所有我們希望政府達成的目標。儘管我們都希望未來政府能夠做得更多,但並不代表我們要去批評現在政府做得太少,事實上,政府確實有逐步在往前進,我們都看得出來,臺灣的政府有在努力地為年輕人著想、為年輕人的未來尋找更好的出路。我們願意相信政府、願意給政府這樣的機會,或許簽訂服貿協議之後,我們可以在政府的帶領之下,實現他們所提出來的展望和利益。如果政府相信這項政策能帶給青年一個好的未來,在這樣的情況之下,我們也願意相信政府,並且希望我們能夠掌握到這樣的機會。我們不用害怕競爭,我們應該要面對競爭,憑藉政府給我們的機會,相信以臺灣青年和企業的實力及優勢,未來會有更好的發展,謝謝大家。 主席:請中華民國營造業總工會胡和澤理事長發言。 胡和澤理事長:主席、各位委員。本人謹就兩岸服貿協議發表看法。首就主政者是否就中華民國臺灣2,300萬人民的福祉著眼提起。 於今朝野各執一詞,孰是孰非尚無定論,從執政黨與在野黨的兩極化言論依舊各說各話,其盲點就是現有出聲表態之政黨團體與全體台灣人民之意願,何者具妥適及可行性?當然在民主體制內,法律之前人人平等,更基於憲法第11條明示人民有言論自由的權利下,個個有發表個體見解之自由與空間,本人今以基於代表一個勞動群體組織來參與貴院就兩岸服貿協議政策發表看法,深感有幸,惟就現朝野各說各話,於基層勞動者多數猶如霧裡看花,且無法就學術理論的觀點來論述,惟有冀望朝野立法諸公能秉持全民寄託之厚望,誠心誠意為全民就未來之願景找出一條可圈可點的康莊大道,使兩岸就和平、自由、政治、經濟及民生重大課題來相互努力,實為首要之務。 就現有已知主政者服務貿易協議之內容,究竟為何仍缺明瞭,有待朝野公開來探討,換言之,就是主政者所提兩岸服貿協議內容是否為一帖能促使兩岸相互有利的政策作為之良方,還是如同在野等團體所質疑的各項不利我方的條文,況且至今何者敢保證一定的結果?到現在,我們還不知道將來的結果會是如何。但是站在一個勞動者的立場,自是冀望樂觀其成,使其有起死回生的政策之展現。 剛才資方團體對於此事抱持正面的態度,身為勞動團體的代表人,我始終堅持在憲法第十五條明示工作權應予維護的要件之下,要求國家保障我們國民的就業機會,換言之,我希望能維護本國勞工的就業機會。但觀察我們當前的勞工政策,是一邊引進外勞、一邊救失業,迄今國內仍然無法找出一個可行有效的方針來解決這個盲點和窘境。之後萬一陸勞入侵,是不是會有雪上加霜的情形發生?這是我們對於勞工就業機會的觀點和看法。 此外,我再提出幾項思考議題:我們是否理應有「願景期盼」還是「滿足現況」?是否應「情勢分析」還是「兩黨各論」?是否應「共體時艱」還是「相互抵制」?是否應「利弊考量」還是「堅持己見」?這些議題實有賴相互共思齊想。當然,服務貿易協議是否具等同對待,更是我們必須要堅持的議題。 有一點我要特別強調,一般大眾似乎是把營造業定位為產業性的工作或事業,實際上這是不對的。營造資方是機會性的事業,它要承包工程才會有工作機會、才有事業可以做,不像產業性的事業可以事先做好成品放在倉庫等待出售。營造資方有他們的困難處,營造勞方也有我們的困難處,一般大眾並不了解我們營造勞動者的特性,以為我們是被僱用,實際上營造資方的給薪方式是論件計酬,包括各項工程分包、論重量、論面積、論體積。我們要向資方雇主展現出效力才能得到報酬,不像一般的產業勞動者是以時間交付為條件成就,不管颳風或下雨,老闆都一定要依照勞基法負起應有的責任和義務。營造業屬於職業性質,為不確定之僱傭關係,關於這一點,各個政體組織應該多和我們探討,現在中華民國臺灣的營造勞動者是非常無奈的,我們是在隱藏性失業之列。關於這一點,在政策上確有必要進行探討,讓職業勞動者和無一定雇主之自營作業者獲得政府充分的保障及照顧,目前勞工保險總投保人數約為900萬人,無一定雇主之自營作業勞動者有將近兩百九十多萬人,試問這些無辜的勞動者有沒有受到政府實際的照顧與保護?這一點值得我們大家共同來探討。以往我們都是講僱傭關係,很多法令也都是以僱傭關係為確定地位,忽略了我們這些未確定僱傭關係之勞動者的存在,所以我希望能利用今天這個機會,向各位立委諸公表達我們基層實際勞動者的心聲。綜觀這些問題的成因,其實最大的敗筆在於我們的教育政策,多年來,我們的教育目標已經失去了功能性,造成教育資源與社會架構的浪費,我們在年輕時到底是應該先有能力,還是要先有學歷?這確實值得大家共同探討。 以上是本人對於這項議題的看法,就教於在座各位,謝謝大家。 主席:請台灣綜合研究院戴肇洋研究員發言。 戴肇洋研究員:主席、各位委員。很高興有機會接受邀請來參加今天的公聽會。關於兩岸服務貿易協議何去何從,最近確實產生了許多爭議,其實我對於此事一直抱持著正面的態度。大家可以回想一下,過去我們也曾和其他國家談自由貿易,包括1980年代我們和美國談貿易自由化、90年代加入WTO等,當時大家好像沒有這麼關心,這一次卻引起大家的關切。雖然大家各有不同的看法,但基本上,我是抱持著比較樂觀和正面的態度。其實大家關心、重視是一件好事,因為重視,我們才能找出我們真正需要的東西;因為重視,我們才能知道我們的競爭對手是誰、我們需要採取什麼因應策略。 這次我們談判的對象是中國大陸,不僅地理位置相當接近,雙方之間也有許多政治或其他方面的因素存在,但再怎麼說,我都認為服貿協議會有正面的影響。 從早上到現在,我聽了很多前輩的發言,有些我就不再贅述,在此謹就四個角度來看這個問題。首先,從市場競爭的角度來看,或許大家沒有注意到,最近主計總處公布了臺灣的貿易條件指數,這個數字不斷在惡化當中,何謂貿易條件指數?亦即我們出口1元的產品,能夠換回多少進口的產品。假設2000年是100元,目前就只剩下70元。由於臺灣是一個缺乏資源的國家,很多東西必須仰賴進口,但即使國際原物料價格持續上漲,業者卻因為害怕失去市場而不敢漲價。因為我們是以代工為主,缺乏品牌,導致貿易的競爭力持續下降,在這種情況之下,我們是不是要自立自強?我剛才講的是製造業,其實貿易條件指數也包括了服務業。大家可以觀察到,我們服務業國際化的進程非常、非常慢,所以如果能夠開放服務業,會對我們臺灣的競爭有力所幫助。 接下來,我們來看一下我們的競爭對手──韓國,雖然韓國的指標也在下降,但是下降的速度沒有像我們這麼快。我們每次講到貿易就會提到韓國,因為它是我們的競爭對手國。韓國在2003年公布了FTA的藍圖,距今剛好10年,這10年來,他和許多國家簽署了FTA,包括歐盟和美國。明年中國大陸很有可能會和他簽署FTA。一旦簽署之後,他們就囊括了全球幾個主要的經濟體。倘若日本也和他簽FTA,其自由貿易涵蓋度可達8、9成以上。反觀我們臺灣,雖然過去我們有和幾個國家簽署貿易協定,但比例還不到0.5%。儘管之後我們兩岸有執行ECFA早收清單,但也只不過是5%、6%而已,比例不高。如果我們再不努力開放、加強FTA的洽簽,我們的市場就會全部被韓國搶走了。 我再舉一個例子來說明,當年的新加坡和馬來西亞就像今天的臺灣和大陸一樣,兩國之間僅隔一個水道。但是新加坡獨立之後,採取開放的態度,引進許多國際的資金和一流的人才;反觀馬來西亞就相對保守。時至今日,我們可以從一件事情來觀察,請問馬來西亞有哪一所大學很有名?新加坡有2所大學擠入全球百大。請問目前新加坡的競爭力為何?當年新加坡的國民所得和馬來西亞是一樣的,但目前新加坡的國民所得卻是馬來西亞的3倍,這代表什麼?代表開放能夠提升競爭力。 第二,我們從產業結構轉型的角度來看,臺灣要不要轉型?我們一直在說以前的時代怎麼樣,但那都已經過去了,現在我們的鄰國包括大陸和東南亞國家都進步得很快,如果我們再不思轉型,未來將何去何從?我一直在講一句話,沒有夕陽產業,只有夕陽企業。我一直強調,絕對沒有夕陽產業。請問衣服是夕陽產業嗎?不是!現在衣服可以做到具有防水的功能。此外,當年我們開放麥當勞來臺的時候,大家罵聲連連,結果麥當勞卻促成了臺灣飲食產業的進步。其次,便利超商也是一例,剛才有人說便利超商導致雜貨店的消失,但其實也有很多是雜貨店轉型為便利超商。除此之外,早上有幾個殯葬業者提到殯葬文化的改變,他們用更好的禮儀方式來服務,讓我們的文化得以提升,上述這些都是開放的結果。如果不開放,要怎麼引入國外先進的東西?臺灣產業走到今日,必須以服務業為先鋒,用創新的思維來經營,這樣我們在國際上才會有競爭力。 第三,從企業經營的角度來看,服務業和製造業的性質是不同的,服務業有一個很重要的性質,製造業有產品可供比較,品質好壞我可以看得出來;但服務業是無形的,它比較的是創新、服務品質和信賴感,如果我們的服務業夠強,我們會怕人家來競爭嗎?以理髮為例,即使這家店離我家很近、很方便,但我認為它不夠好、對它沒有信賴感,我寧可到很遠的店家去,因為它會讓我覺得有安全感。同理,如果我們服務業的品質能夠不斷創新,內涵不斷增加,何必懼怕外界的競爭?所以從企業經營的角度來看,我認為只要公司夠強、能力夠強的話,不用怕人家來競爭。 第四,從國際大環境的角度來看,WTO多邊談判的進展停滯之後,國際間的區域整合越來越盛行,其中亞太地區為全球進展最快的區域。我畫了一張圖,把亞太地區畫成幾個圈圈,從這張圖你可以發覺臺灣逐漸被邊緣化,東協擴大到東協加一,TPP談判已經在進行,RCEP也正在推動,請問我們臺灣在哪裡?上述幾個組織我們都沒有參與,我們好不容易才和紐西蘭及新加坡簽了自由貿易協定,既然我們參與多邊組織不容易,那雙邊組織是否應該加速進行?如果連這種低標準的協議都沒辦法和大陸簽的話,未來更高標準的協議要怎麼推動?想要和美國那種先進國家談自由貿易,他們要求的開放程度是非常高的,我們連最低標都無法開放,要怎麼和先進國家談?當初大陸是以開發中國家的身分加入WTO,而我們是用已開發國家的身分加入,所以大陸有很多項目還不如我們,在這種情形之下,如果我們對自己都沒有信心的話,請問我們將來該怎麼辦?對此,我覺得很感慨。 儘管服務貿易協議引起許多爭議,但對於這件事情我還是滿肯定的。在座有很多政府官員,我認為未來政府在推動服務貿易協議及相關政策時,有幾件事情一定要去做。我們有必要讓業者了解,未來我們服務業的整體戰略為何、國家的整體戰略為何、未來的開放方式為何等等,不要突然丟出這個議題,讓人有措手不及之感。除了戰略之外,我們也要知道我們有什麼戰術、各行各業的優劣點為何,這些都要讓業者知道,因為業者恐怕沒有時間去分析。透過研究分析,我們可以幫助業者了解,未來該行業開放之後會面臨到什麼樣的困境、會有什麼樣的優劣勢、可以利用什麼資源等等。這些都是未來政府部門該做的事。有了戰略和戰術之後,我們還要提出配合措施,例如要如何補貼、救助和輔導弱勢產業,因為服務業之中有99%是中小企業,我們要幫助這些中小企業脫胎換骨,這樣的責任是很重要的。服務貿易協議從6月討論至今,已經紛紛擾擾四個多月了,以上是我個人整理相關資訊之後的淺見,期盼能就教於各位,謝謝! 主席:請國立臺灣大學名譽教授宋永義教授發言。 宋永義教授:主席、各位委員。很感謝有這個機會代表畜牧業之顧問服務業來參與這場公聽會,首先,我要提出一個疑問,我原本以為今天討論的全部都和畜牧業有關,結果不是,涉及到農業的只有這一項,為什麼我國會把農業議題排在第一位?我覺得這是很奇怪的事情。一般國際間的合作談判或貿易談判,農業都是最受保護的產業,結果我們卻把它列在第一位,我覺得這是不對的。 第二點,大家從資料中可以看到,標題為「(一)附帶於畜牧業之顧問服務業(非涉及家禽孵育及家畜禽配種者)」,我覺得這也是不對的,為什麼協議條例還要以括號來說明?這等於是多此一舉,最好都不要提!當初在討論時認為它沒有影響,所以就把它提出來,但我個人認為,如果沒有影響,那就根本不用提。沒有影響有好有壞,如果沒有好處,我們當然可以不提;若有壞處,那就更不應該提。在說明部分有提到沒有影響,既然沒有影響,為什麼要提呢? 在今天的公聽會中,我聽到了很多相關的意見。事實上,從民國98年開始,我們就有很多顧問人員到中國大陸去實習,尤其是學生,每一屆都有,少則1、2位,多則3、4位。有些人原本是在臺灣的顧問公司服務,後來就到大陸去發展,所以我認為應維持現狀。我們的學生可以去大陸,但大陸1個人都沒有來。剛才黃新田總經理和廖克明總經理都提過,對岸都沒有人來,因為在臺灣,你想採用收費服務是不可能的,如同方才黃新田總經理所提到的,畜牧服務業都是以販賣飼料或飼料添加劑附帶服務的方式在生存。我剛才提過,其實有些人在臺灣有開顧問公司,但是沒有生意,所以往大陸發展是正確的方向。我希望日後仍然能有這樣的機會。 剛才張正忻同學提到要給年輕人就業的機會,事實上,在尚未簽署服貿協議之前,我們就已經過去了;之後有更多人要前往大陸也沒有問題,所以維持現狀即可。在這樣的情況之下,為什麼還要提到這個問題?可不可以都不要提? 再來,資料中有提到能增加年輕人的就業機會,我覺得這也不太可能,服貿協議訂定之後,只有大陸的資金會來,人不會來。那資金來做什麼呢?就是入股臺灣年輕人所開的顧問公司,換他當老闆。陸資插股之後,就業機會確實可以增加,但臺灣人還是要到大陸去服務。我知道有很多同學因為不願意去大陸而失業,這也是我們要思考的問題,要怎麼給年輕人一個機會?如果增加就業機會是要他們去大陸服務,老實講,在中資還不能來開顧問公司之前,只要他願意,他就可以去了,只是他不願意而已,所以我覺得增加就業機會是不可能的。臺灣2、3個學生就能組成1家農業顧問服務公司,中資要併購很容易。現在有很多年輕人都在努力替國家拚經濟,黃總經理說他是第1號,但是最後他們都跑到大陸去,我們要去思考,為什麼會有這樣的情況? 剛才黃新田總經理又說這涉及技術問題和證照問題,資料上有提到我們不會核發證照,我覺得這也是多此一舉,我們自己不核發就好,何必提出來呢?徒然製造問題而已。一旦提出來,他們會認為應該要平等對待,我們有證照的人可以去大陸,他們有證照的人應該也可以來臺灣,所以這個問題不提也罷。此外,有關國內擁有技術證照者的就業問題,我們必須先替年輕人考慮,從各種公司行號相關法規來著手即為一途,以實驗動物為例,實驗動物管理規則有規定,管理人員中至少要有1名獸醫,這就替獸醫師解決了就業問題。那誰來解決畜牧技師的就業問題呢?沒有!沒有牧場管理規則規定業者在申請牧場登記時,必須聘用畜牧技師,沒有,幾乎都沒有!業者自己可以聘請沒有錯,但如果政府的公權力沒有介入的話也是枉然,這些證照都白考了。這個問題需要解決。 另外,在提升產業投資審查方面,我們要禁止他們來投資畜牧產業,但我認為,如果你沒有和大陸交涉這個問題,會談到投資畜牧產業嗎?不會。你把它列到第一名,自然就會產生這個問題。他們也想來投資啊!為什麼不要?但是雙方的國體不一樣,他們多為國營事業,用的是國家的資金,那些錢過來之後,你再怎麼做都無法抑制,一旦開放你是抵擋不了的,但是這對我們農業的發展影響很大,尤其是畜牧業,所以希望政府能夠多加考慮。 政府說沒有影響,那我們就要考慮清楚,有沒有好與壞?如果有好處,是我們很幸運;如果有壞處,那就乾脆不要提了!何必用括號來排除這些行業呢?這不是此地無銀三百兩嗎?乾脆不要提,好讓農民安心經營。其次,在專業人員的部分,以大學畢業生的就業情況來看,目前這樣就很好了,謝謝。 主席:關於宋教授的質疑,等一下請農委會一併回答。 第一輪的發言告一段落,現在請陸委會王主任委員發言。 王主任委員郁琦:主席、各位委員。今天非常榮幸能夠聆聽各位專家學者、業界代表及青年朋友們的意見,讓我們更了解大家對服務貿易協議的看法。 今天早上我聽到鍾先生說,身為7年級的年輕人,他不願意為了工作變成在世界流浪的吉普賽人,我聽完之後心中有點感觸。不過下午聽到世新大學張同學的發言,他希望在全世界都能有機會謀求好的工作,打造並實現自己的理想。站在政府官員的立場,我認為政府有責任讓張同學這樣的想法有機會實現。服務貿易協議很重要的目標之一,就是希望為臺灣的年輕人創造機會。臺灣是不是一個能夠自給自足的社會?對於這個問題,我相信社會上多數人應該都有相當的共識,我們的叔叔伯伯,亦即7年級生的爺爺奶奶那一輩,他們提著一只007的皮箱走遍全世界,為臺灣尋找商機,最後創造出傲人的臺灣奇蹟。其實在過去這段時間,社會對於臺灣這樣的發展歷程是有共識的。服務貿易協議其實是中國大陸經濟崛起之後,我們為了因應全世界區域經濟整合之趨勢,所必須面對和處理的事情。 剛才高為邦理事長和宋永義教授都有提到,臺灣的年輕人想到大陸工作時,大陸會讓他們去啊!既然如此,為什麼我們還要簽服務貿易協議呢?其實在我過去這段時間拜訪立法委員、和大家溝通的過程中,也有立委提出同樣的問題。我們的回應是,雖然目前大陸有單方面開放某一些項目,允許臺灣的民眾過去工作,也有開放某一些行業可以過去那邊經營,但是大陸單方面的開放,和兩個政府之間簽訂具有拘束力的自由貿易協議相比,還是有很大的不同。大陸政府可以單方面開放某些項目,自然也可以收,但如果是透過簽署服務貿易協議所約定的事項,就會對雙方都有拘束力,對臺灣人民也更有保障。所以即便有一些行業或工作,大陸方面已經開放了,但政府還是有責任提供更有保障的方式,讓有意願到大陸發展的臺灣企業和年輕人獲得更好的保障。我今天聽到好幾位殯葬業者說,他們向來都是合法經營,希望能夠在一個制度化的保障之下,到大陸市場去試試看。這就是政府必須落實服務貿易協議的原因,因為這樣才能對臺商的權益提供更好的保障。 關於服務貿易協議的內容,大陸對臺灣開放了80項,臺灣對大陸開放64項,這64項裡面,其實有27項早就已經開放了。有人會覺得,既然已經開放了,為什麼要寫在裡面?其實在簽訂自由貿易協議的過程中,總是會希望儘量做到對等互惠,所以當大陸對臺灣開放80項的時候,經濟部的談判人員就盡最大的努力,把我們過去已經開放的項目算入其中,至少維持一個形式上的對等互惠。關於臺灣已經開放的27項,事實證明,只有很少數的項目,陸資有興趣來經營;有些項目縱使已經開放,陸資也沒有過來,自然不會對臺灣造成太大的衝擊,這是過去實證的經驗。倘若真的有陸資願意過來,這也是政府希望努力的目標,因為不管是陸資來臺灣投資,或是臺灣的企業到大陸發展,都能讓更多的年輕人有更多的可能性,因為他們能在臺灣找尋更好的工作,也能到大陸去追逐那個龐大的市場。任何的意願,我們都尊重,也會努力創造這樣的機會,這是我們政府的責任。 不過我們也知道,當政府說大陸實際上並沒有過來投資,或是未來應該不會有太大的威脅時,許多民眾並不相信。其中有一個很大的原因是,兩岸隔海分治60年,我們從過去的兵戎相見走到今天的和平共處,目前仍處於漸進發展的階段。兩岸之間的誤解本來就不是短時間之內能夠改變的事情,所以從陸委會的角度來講,我們有一個很重要的政策任務,就是希望能讓兩岸之間有更多的交流和互動,促進兩岸人民相互了解,降低彼此的敵意。這不僅是雙方都要努力的事情,也是未來陸委會要繼續推動的政策目標。 另外,高為邦理事長有提到臺商糾紛的問題,我必須要說明,今年2月1日投資保障協議生效之後,至10月底為止,向經濟部投審會登記的案子有83件,這83個案件當中,已協處完畢的有15件。我必須讓高理事長知道,政府非常重視臺商糾紛處理的問題,不過在進行相關數據的比較時,應該採用同樣的比較基礎,從今年2月開始,向政府登記的83個案件當中,有15件已經協處完畢,換言之,它的分母是83,不是15。至於尚未處理完畢的六十幾件,目前我們正在努力進行相關的協處工作,在此一併向各位說明。以上報告,謝謝。 主席:請海基會林董事長發言。 林董事長中森:主席、各位委員。剛才高為邦理事長特別點名,希望海基會能夠說明。事實上,兩岸的交流非常緊密,尤其是經貿交流,目前兩岸的經貿往來一年高達1,622億美元。根據陸方的統計,臺商到大陸投資,登記有案的是89,000家;根據經濟部投審會公布的數據,投資金額為一千兩百多億美元,這麼密切的經貿往來不可能沒有糾紛。事實上,根據統計,從2008年5月至今,這5年多來,我們受理的臺商糾紛陳情案有2,270件,這2,270件我們都有請海協會幫忙,透過兩岸的平台來協助解決。海協會回覆說已經處理告一段落的有1,051件,結案率為46.3%。當然,受到協助的臺資企業不一定都滿意,但大體上,他們認為和以往(2008年以前)完全不回覆的狀況已經有很大的不同。 就是因為有這麼多的紛爭要解決,我們才會簽署投資保障和促進協議,建立相關機制。就如同剛才王主委講的,今年2月1日投保協議生效之後,雙方已經建立了多元處理的機制,目前P-P、P-G都有相關機制,G-G爭端解決部分也會列入第10次會談的內容,以建立相關機制。投保協議從2月1日生效至今,已經處理了76件。剛才有人問到哪些案子特別有成果,在此向大家報告,報紙上有刊載的案件,如Sogo成都店一案,目前已經協商解決,順利復業;神旺酒店一案經過協商,狀況大致上都已經排除了,雙方願意循司法途徑來解決。另外還有幾個非常重要的案件,像青島有一個陳年的土地糾紛案,此案已經協商結束,經過陸方的幫忙,他們願意賠償人民幣10億元,目前已撥款5億元,這是一個非常具體的成果。另外,桂冠公司在10月發生火災卻無法獲得理賠,經過協商之後,已經賠償人民幣1,500萬元,廠商還特別到海基會來表示感謝。 有關高理事長的案件,它是高先生與其雇用或合資人員之間的商務糾紛,屬於P-P的案件,此案我們已經轉給陸方海協會積極協處。除此之外,目前也有相關機制,就是不必到陸方那邊進行仲裁,我方也有3個仲裁機構,中華工程仲裁協會和台灣營建仲裁協會都可以處理這個問題。此外,陸方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和我們經濟貿易促進委員會都有協處的機制,我們建議除了繼續協處之外,高理事長也可以循仲裁或投保機制的法律途徑來解決。 以上報告,敬請參考,謝謝。 主席:請經濟部卓次長發言。 卓次長士昭:主席、各位委員。非常感謝各位今天提供的寶貴建議,本人謹就幾位先進的發言進行說明。 首先,民主陣線賴中強律師提到,這一年來,中國大陸白領來臺灣已經達到38,285人次,而不是216人次。根據內政部移民署提供的資料,98年到102年9月,該署核准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從事投資經營管理、跨國企業內部調動、產業科技活動、商務研習受訓、履約活動等,一共是38,285人次。不過由於前述5類人士來臺可以停留的時間為1個月到1年不等,所以目前在臺的人數僅有787人。這個數字和外國白領在臺人數16,104人是無法相比的。再者,前述大陸人士來臺僅能取得停留證,和外國白領在臺可以取得工作證和居留證也有很大的差異。 另外,臺灣勞工陣線洪主任提到現行企業併購法無法保障勞工的問題。首先我要說明的是,雖然企業併購法的立法目的在於便利企業進行組織調整,發揮企業經營效率,但是在達成經營效率的同時,還需要顧及各利害關係人(如債務人、員工)之間的利益調整,力求在經濟效率和公平正義之間取得平衡。企業併購法對於併購後的勞工權益保障有非常完整的規定,包括勞工退休準備金的運用、移轉和提撥,以及勞工資訊取得權、工作年資的承認、同意留用勞工的選擇權,未留用勞工和不同意留用員工權益的保護等事項,都有具體而詳細的規定,可以確實落實保障勞工的權益。 另外,有關洪主任提議刪除企業併購法第十六條雇主的解僱權,以及第十七條雇主單方變更勞動條件的規定這部分,經濟部認為相關議題應該回歸到勞動基準法、勞資爭議處理法、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和團體協約法等來辦理。如果仍有修正企業併購法的必要,經濟部一定會納入修法考量。 還有,洪主任也提到他反對服務貿易協議,卻不反對台紐、台星協定的理由之一是,服務貿易協議沒有「貿易與勞工」專章。我首先要說明的是,依照我國現行法規的規定,已經做到洪主任上午提到的4項重點:第一,結社自由及有效認可集體協商的權利,第二,消除一切形式的強迫或強制勞動,第三,有效廢除童工,第四,消除就業及職業歧視。陸資企業來到台灣也必須遵守這些相關規定,並不因為服務貿易協議有沒有對這部分訂定專章,而有任何影響。 事實上,國際間的貿易協定主要仍是以處理貿易事務為主,並不是每個貿易協定都有勞工專章。例如服貿協議,有很多規定是參照世界貿易組織WTO的「服務貿易總協定」,就是所謂的GATS協定,而GATS協定或其他的WTO相關協定並沒有勞工專章。至於我國與新加坡簽署的臺星經濟合作協定也沒有勞工專章。新加坡和中國大陸、韓國、紐西蘭、印度、秘魯所簽的自由貿易協定也沒有勞工專章。韓國和歐盟、印度、土耳其簽署的FTA也沒有勞工專章。 我們非常敬佩洪主任為保障勞工權益所付出的用心和努力。經濟部及其他各部會也和洪主任一樣,非常重視勞工的權益,並且認為服貿協議有助於繁榮台灣經濟、提升就業機會,對台灣廣大勞工是有益的。我們希望洪主任不要以「服貿協議沒有勞工專章」為理由,反對服貿協議。 其次,對於早上高為邦先生提到兩岸投保協議的協處情形,剛剛陸委會王主委以及海基會林董事長都有做詳細的說明。我在這裡只補充2點,第一,協議簽署後直到今年10月31日為止,我方送請陸方窗口行政協處的案件,剛剛也說過一共有83件。截至目前為止,行政協處部分當中,陸方正協處中的有68件,已經完成協處的有15件。這些案件以P-G,就是所謂投資人與投資所在地一方爭端解決的類型為最多。這個形式包括了徵收補償、核發土地證、工商登記以及法院不強制執行等。至於陸方送我方協處的案件有3件,都是屬於P-P,就是所謂投資人之間的商務糾紛案件。經濟部投資業務處已經提供協助,同時也回覆陸方處理的情形。 第二,雙方已經於今年3月24日到29日在中國大陸舉行兩岸投保協議協處機制的第1次工作會議。今年5月7日、7月3日經濟部投資業務處也依據這些追蹤機制,繼續洽請陸方回報案件協處進度。而今年第2次的工作會議,已經預定在今年11月底,就是這個月底在陸方召開。以上是經濟部對於各位先進提出的問題所做的回覆。 關於早上主席要求,把上午我個人提到的內容再以書面方式送交大院內政委員會,還有主席的國會辦公室這部分,我們會遵照辦理。至於主席提到上午的回覆內容沒有附上期限這部分,在此說明如下: 第一,有關讓民眾方便從網路上瞭解,如何分辨企業是否含有陸資的方式,經濟部已經在今天將「陸資來臺投資事業名錄」放在經濟部投審會網站首頁,要查閱的人只要一登入網站就會看到。 第二,有關伺服器代管包涵哪幾個部分的問題,經濟部會在2週內提供回覆。 第三,有關服務貿易協議涉及的「中華民國行業標準分類」和本部主管的「公司營業項目代碼」,兩者的對照表經濟部在1個月內也會提供給大院內政委員會參考。 以上說明,敬請指教,謝謝。 主席:由於有多位與會者提到畜牧業,尤其是畜牧技師的問題,我們請農委會王副主委來說明。 現在請農委會王副主任委員發言。 王副主任委員政騰:主席、各位委員。聆聽各位學者專家對於服貿協議的諸多寶貴意見,我們敬表敬佩。對於特別涉及農業議題的6發言者當中,有3位是學者,3位是產業界的先進。學者專家的意見中有關心,有提醒,有鼓勵,當然也有建言。農委會站在業務執政的立場,對各位都非常感謝。我謹就這幾位先進所提出的意見和疑慮之處,綜整回應如下。 第一,對於這段期間,畜牧業的顧問服務業號稱和公協會產業團體溝通過,但究竟是溝通還是單向做教育的問題,我向各位報告,確確實實是在溝通,不但是溝通而且是雙向溝通。就連今天由執政黨邀請、推薦的3位專家代表,我們也請他們到農委會交換意見,絕對沒有一言堂的狀況。 第二,如果雙方有溝通,那麼到底產業界反映的議題有哪些?普遍講起來,對畜牧產業這部分提出的意見,主要是擔心服貿協議簽署後,開放畜牧業顧問服務業造成大量引進勞工,而零售、批發交易、經銷及倉儲的開放,會不會導致陸資壟斷農產品物流系統,包括若干陸資進入這個行業後,是否可能造成壓低薪資的情況。 接下來我會一一提出答案來說明,以顯示我們溝通是雙向的、認真的,當然也包括最後壓軸的宋永義教授所提到的問題。宋教授是我的老師。剛才他特別談到,既然我們評估畜牧業顧問服務業沒有市場,影響也不大,又何必去惹這個麻煩?我向各位報告,事實上我們很清楚,台灣不但要跟大陸來往,而且也要跟國際經貿密切發生關係。在這種情況下,即使我們農業量體比較小,知道自己的強項和弱勢,也必須一方面走出去,另一方面要評估自己是否能夠承受得了。 農委會對農業議題做了農林漁牧的各方評估,覺得以我們畜牧產業的知能、技術和產業水準,更重要是產業鏈結構來看,如果開放畜牧業顧問服務業,應該禁得起競合關係。因為到目前為止台灣在這方面的平均水準,事實上是高於大陸的。假如選定這一項開放,現在看起來雖然市場不大,但影響的部分恐怕是利大於弊。以這一項投石問路,互相給彼此一個機會把餅做大,而且農業的適度加入也不致造成整體經貿發展的絆腳石,所以我們覺得還是值得以此做為一個開始。 其次,對於幾位學者專家提到,其實這幾年有幾位相關的農業專家學者往返兩岸之間,到底他們所為何來?有沒有隱藏什麼不良動機?會不會想藉此形式,行開放大陸勞工進入台灣畜牧業之實?事實上,服貿協議內容講得非常清楚,這個部分完全沒有涉及勞工的開放。沒有藍領階級的開放,這是非常明確的。因此我們有自信,相信動機是非常單純的,單純為了經貿發展,並沒有不能見諸於人的不良動機。 也有人擔心服貿協議簽署之後,陸資會進入我們農產品物流的體系。他們來這裡投資、佈點之後,甚至有可能在建立物流通路之後,大量或專門引進大陸的相關貨品。我向各位報告,服貿協議也沒有牽涉到貨品貿易協定。有關貨品貿易協定是另外一個部分,相關的審議或管制、管理等等,是政府另外在做協談和處理的,不可能利用服貿協議來夾帶這些事情。 關於會不會因為開放畜牧業顧問服務業,造成所謂高科技門戶洞開、大量流失的問題,我向各位報告,就像宋教授剛才特別提到,之所以要括弧、註明把家禽的孵育、家畜禽的配種排除,看起來有點畫蛇添足、此地無銀三百兩的味道,其實農委會的出發點就是知道,在畜牧產業中品種是最重要的基礎。我們最珍貴的也是種原。有了好的種原,接下來如果有好的繁殖技術,就可以有良好的發展。不論是動物生產或植物生產都一樣,這是一個非常重要的關鍵,所以現階段縱然我們努力要簽署服貿協議,也不會開放這個重要的關鍵點。我們是基於這樣的出發點,更何況鄒信南總幹事也提到,平均起來台灣的經濟動物產業水準較大陸高。但是我們也不能忘記中國大陸這一、二十年來的經濟發展。有些產業呈現出跳躍式的進步,直接引進比台灣更先進的整套歐美產業鏈,包括生產技術、管理和資金。所以我們也要提醒國人,千萬不要忽略這一點。 其實最先進的動物生產技術水準,大陸恐怕不會輸給台灣。也就是說,以他現在的條件,如果想要取得動物生產方面的高科技,事實上也有滿多的管道,所以這方面我們可能要從正反兩面多方去考量和觀察。還有,廖總經理方才提醒我們,大陸頂尖的產業管理或技術階層人員,如果可以透過服貿協議提供台灣有關畜牧產業的技術服務和顧問服務,其實對台灣來說也是一個機會。換句話說,這部分我們也可以從正面來看待。 對於早上吳教授關心的,農委會是否有針對陸資投資物流做過分析,我向各位報告,農委會有做分析。其實台灣從98年開始就開放陸資做一些物流的投資。在農業這方面,根據我們調查結果一共有76個投資案。這76個案子到底投資在哪裡、做什麼事情、經營的狀況如何,我們都做了分析。我們之所以敢說,看起來影響是我們可以接受,並沒有不良的負面,當然是經過這76個案例分析後所做的研判。 我們允許陸資投資物流系統中的零售、批發、經銷和倉儲部分,卻特別禁止經營農產品批發的交易市場。也就是說,他可以經營批發和交易,但是不能經營市場。至於倉儲,也是一個很大的、重要的物流點,所以我們也特別規範投資金額不得高於50%。換句話說,我們注意到經營權和掌控權。這是正常情況下我們所做的考量和設計。如果有異常狀況的話,我們有其他相關法規,包括投審、公平會等等,當然要去注意他。 今天下午黃新田總經理和鄒信南總幹事有提出一些建設性的意見。他們兩人和廖總經理有一個共通的見解,即呼籲政府要重視配套,然後從正面來看待這件事情。就是說,有競爭,更重要的是也有合作,所以,如果能從藍海策略觀點看待畜牧之顧問服務業的開放,其實雙方可能都共蒙其利,但就是大家要有一個很好的準備,也要做好多元配套措施,這是理所當然,也是我們應該要注意的事。 總括來說,農委會充分體認到經貿立國,而我們又是海島型國家,國際往來,包括跟中國大陸的經貿來往,是必要且必然的。我們也很清楚,兩岸的這種特殊關係,加上彼此產業的量體差異比較大,所以,有些地方我們的確必須嚴謹,我們一定會步步為營,從正面看待這個事情,並做好準備,由此角度期望產官學大家一起合作。以上報告,謝謝。 主席:謝謝副主委周詳且不厭其煩的再三說明。 請內政部蕭次長發言。 蕭次長家淇:主席、各位委員。非常感謝今天能來參加服貿協議的公聽會,聆聽非常多貴賓給我們的寶貴意見,在此特別表示感謝。內政部謹就本部主管之「殯儀館及火化場」與「營造業」2項開放產業,及大陸人民來臺管理機制之相關問題與指教進行回應及補充說明。 首先大家非常關心「殯葬業」在本次服貿協議是否有開放不對等問題。其實台灣與大陸的殯葬業生態是截然不同的,本次我方開放部分是殯儀館及火葬場部分,陸方開放的則是殯葬的悼念設施,也就是一般所稱的殯儀館及納骨塔部分。我們都知道,台灣所開放的殯儀館及火化場,基本上設立門檻相當高,必須經過環境影響評估、都市計畫變更、區域計畫審議通過,同時,還必須經過籌設許可、建造許可、施工許可,完工後才可以設立,所以,一個殯儀館及火化場的設立,從申請到設立,大概需要5到10年時間,顯見競爭門檻相當高。而且,從台灣過去的案例來看,包括火葬場和殯儀館,大部分都是由地方政府經營,商機並不高。反之,大陸開放的是殯儀館和納骨塔部分,商機顯然比較高,而且這次我們爭取到我方到大陸設置的殯儀館,可以經營殯葬禮儀服務,這也是商機比較大的部分,更是台灣的強項之一。至於早上宋亞芬副秘書長建議開放兩岸殯葬專業人士交流部分,我們是樂觀其成。 另外,感謝王清華經理對本部在服貿協議與業者溝通所做的努力表示肯定,至於其所提疑慮,本部在林次長所主持的溝通說明會中,已經釐清陸方開放部分確實包含禮儀服務業,因此請業者放心。再者,大家也非常關心大陸中央及地方審批程序繁複及人治色彩濃厚,與資訊不透明問題,本部在服貿協議簽署實施後,將持續與陸方溝通,要求陸方簡化審批程序,並將資訊公開透明化。 台灣勞工陣線洪敬舒主任提到,我方營造業的開放,陸資會投資大型營造業,大型營造挾其雄厚資本將排擠我方中小型營造業者的生存空間。在此特別向各位報告,我國營造業分成好幾個等級,包括甲級、乙級、丙級及特甲級等等,每一類型營造業所承包的工程,基本上都是和其技術及資金有相當對等關係,譬如一個甲級營造廠,不可能承包120萬的土木包工業的水溝工程,所以,技術門檻高的大型營造廠,會承攬的是大型工程,而且這次我們開放的內容僅允許大陸服務提供者投資資金,總持股比例不超過12%,不具控制力,所以公司營運方向不受陸資控制與影響。 黑色島國林祖儀小姐提到「大陸目前正值房價泡沬旺盛,地方政府債務高築。此時臺商去投資是否合適?」依據服貿協議有關營造及相關工程服務業開放項目,國內營造業者在大陸能承攬的工程,並非只限於地方政府或中央政府的工程,而是開放承攬以下四種類型營建工程:一,全部由外國投資、外國贈款、外國投資及贈款建設的工程。二,由國際金融機構資助並通過根據貸款條款進行的國際招標授予的建設項目。三,中外聯合建設項目(原有50%比例限制規定,因本次服貿協議取消比例限制)。四,由中國投資,但因技術困難而不能由中國建築企業獨立實施的建設項目,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批准,可以由中外建築企業聯合承攬。所以大陸房價泡沬及地方政府債務高築,對國內營造業赴大陸發展所能承攬的營建工程影響不大。 蔡世忠先生提到,本次服貿協議營造業開放投資比例為12%,對丙等綜合營造業不公平,將造成業者無法生存,員工何去何從的問題。本次簽訂的海峽兩岸服務貿易協議,於營造及相關工程服務業部門的市場開放承諾,是有條件的允許大陸服務者在臺灣以合資形式設立商業據點,提供營造及相關工程服務,大陸服務提供者總持股比例不超過12%,不具控制力。本次貿易協議營造及相關工程服務業部門並不涉及營造業勞工輸入,不會影響相關從業人員的工作權益,故不致對國內小型營造業者或鷹架業者產生衝擊。 簡文儀理事提到我方營造業者希望要求陸方承認資質認定事宜。本次營造業陸方已同意「臺灣服務提供者聘用臺灣技師及專業人員,擔任臺資建築企業之工程技術與經濟管理人員」等營運內容,實有重大突破。本部營建署往後將積極輔導國內業者朝向以「專業化」及「策略聯盟」的方式來發展,擴大營造業之廣度或深度,另配合經濟部依服貿協議文本第16條有關「逐步減少服務貿易限制」之規定,持續協助我方業者爭取大陸認定我方人員資質及工程實績,以開拓大陸市場。 至於開放「營造業」項目是否會影響我國工程人員,像是鷹架工程人員的工作權,甚或對於工程品質良窳造成影響等隱憂,因本項目對大陸開放內容為「有條件允許大陸服務者在臺灣以合資形式設立商業據點,提供營造及相關工程服務,大陸服務提供者總持股比例不超過12%,不具控制力」,所以本協議在營造及相關工程服務業部門並不涉及材料輸入及勞工引進,不會有大陸劣質材料混充影響國內工程施工品質,及影響相關從業人員的工作權益情事發生。 蔡丁貴教授提到本部部長上午口頭報告有所保留是很大的誤解,內政部是很負責的進行利弊分析、說明大陸資訊不透明的現況,因此,更需要透過服貿協議的簽訂來解決相關問題。 有關大陸人民來臺管理機制部分,上午民主陣線賴律師及蔡丁貴教授都有提到,中國白領來臺工作歷年已達38,285人次。這部分剛才卓次長特別提到,目前四大類別尚在臺之大陸白領人士約787人,所謂3萬多人,其實都是來來去去,停留1個月、3個禮拜、1個禮拜不等,所以,目前在臺之大陸白領人士只有787人。 蔡世忠先生及蔡丁貴教授擔憂中國勞工來臺問題,目前政策尚無開放大陸人士來臺工作;蔡丁貴教授另提到跨國企業內部調動人員在臺停留期間3年,而且可延期,對臺灣有負面影響方面,有關大陸地區人民因跨國企業內部調動來臺服務,依「跨國企業內部調動之大陸地區人民申請來臺服務許可辦法」之規定,初次停留期間不得逾3年,停留期間屆滿,仍有繼續服務之必要者,得予延期,每次不得逾3年,並非一律核予3年;另針對臺資、港(澳)資跨國企業人員調動問題,目前跨國企業調動人員在臺停留人數只有10人,並不會對臺灣白領人士工作權產生衝擊。 為了避免大陸人士來臺從事和許可目的不符之情事,在其入境後,移民署會會同相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進行訪視、訪查、查核等等,從今年1月1日到11月,我們總共進行查核188件,完成訪視130件,訪視結果處分邀請單位總共3件,書面告誡25件,這部分我們會持續進行。 最後感謝內政委員會辦理這一場公聽會,讓本部有機會向大家說明,對於召集人及各位與會代表所提建言,本部將會列入協議簽署之後續推動參考。在此要引用世新大學張同學所說的一句話,就是「我們希望政府未來可以做得更多,但並不表示現在政府做得很少。」我們會再繼續努力,感謝各位。謝謝。 主席:謝謝蕭次長。蕭次長,本席想要跟你要求一份資料,就是內政部報告第24頁提到跨國企業內部白領調動的狀況,這是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提供的資料,第25頁表格則是勞委會職訓局提供的,兩個表格編定的方式及基準並不一樣,所以,是不是可以請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把24頁的表格用25頁的標準編定,也就是說,外國白領至目前為止核准來台人數的歷年統計及目前在台人數,與當年度或是當月份最後一日持有效居留許可,且經勞委會職訓局核准工作之外國人數統計資料,就是用這個標準提供第24頁的各項數據相對應人數資料,次長了解我的意思嗎?好,那就下一次召開公聽會之前,麻煩你們提供相關資料。謝謝。 請金管會王副主任委員發言。 王副主任委員儷玲:主席、各位委員。首先我要感謝許多關心服貿及台灣保險業先進們今天的發言,你們提供的問題與意見,給了我們更多面向的思考,金管會會針對你們的意見,檢討監理上必須採行的相關措施,審慎強化金管會相關監理工作。以下就針對主席裁示需要金管會進一步回應的部分,提出說明。 首先,我要強調的是,在保險業開放部分,我們認為整體而言,服務貿易對我國保險業開放是有利的,其中主要有兩個原因。第一個原因,大陸的保險市場成長非常快速,每年成長率高過於8%,這是一個非常重要的市場,很多國家對這個保險市場的投入其實是多所關注。台灣由於文化上及技術上的優勢,我們相信這是一個很重要的時機點,而且台灣目前的保險業已呈現飽和狀態,所以進一步協助台灣保險業拓展大陸市場是有必要的。 第二個原因,台灣的保險業在技術及經營上有非常多的優勢,我們認為如果政府可以協助保險業進一步到大陸拓展市場,是有利於台灣保險業市場的發展。 現謹針對今天各位先進提到的問題,說明如下。 第一個問題是黑色島國青年陣線林研究生提出來的,我們非常感謝年輕的學生能夠參與這次的服貿協議,而且問的問題其實也非常深入,而這也是最近很多媒體關注的議題,就是服務貿易開放保險業承作交強險部分。我們看到很多媒體提供的資料顯示大陸交強險是個賠錢的險種,而且目前台灣投入的廠商,帳面上也是虧損的,如果服貿開放台灣的業者參與大陸的交強險,是不是一個正確的決定?針對這個問題我想提出幾點說明。首先,大陸交強險對台灣業者開放是最近一年的事,剛剛產險商業同業公會戴理事長也提到,81年就應該有交流,並在90年以後開始設立辦事處,所以台灣的業者除了交強險外,其他業務也多少有參與,而這次服貿是開放我們可以去承作交強險。所謂交強險,就是我們說的強制車險,這在台灣和大陸都是非常主要的保險業務,而台灣業者在這部分的技術,因為我們已經有長期的車險技術經營,所以相關技術高過於大陸業者,現在我們看到台灣業者有部分虧損,其實是有兩個原因,第一個原因是保險業本身就是一個長期經營的產業,任何一個新設的保險公司,在早期都必須投入相當成本,而在交強險部分,台灣業者已經非常有經驗,我們也要求台灣承作交強險的廠商定期報告,根據報告,我們發現他們交強險的損失率大概是50%,也就是台灣業者在大陸承作交強險部分,理賠金額只有保費收入的50%,帳面上的虧損,是因為早期投入成本造成的。以前台灣開放外資來台經營保險業,這些外資也是需要經過很多年才能看到獲利。事實上,交強險是一個很重要的險種,如果開放這部分,會讓台灣業者在承作業務上有比較大規模的拓展,這也會幫助台灣的業者加速未來的獲利空間,而且台灣業者目前在交強險的理賠率只有50%,優於大陸業者,所以,我們認為未來在業務拓展上是可以協助台灣業者進一步獲利。 剛才也有人提到是不是除了交強險外,沒有其他險種,所以台灣業者到大陸拓展業務沒有辦法有比較好的發展,也沒有辦法設立分支機構。其實這部分也都有在我們的資訊裡顯示,台灣過去除了交強險的限制外,其他業務也都有承作,這部分透過金管會兩岸監理平台每年持續都有爭取更多業務的拓展,所以並沒有限制相關業務的情況。還有台灣業者現在在大陸其實都可以成立分公司或子公司,像富邦產險、國泰產險在承作交強險部分,國泰已經設立8家分公司,富邦設立2家分公司,對於深根大陸市場及拓展業務規模而言,都是有幫助的。金管會也會持續透過監理平台,縮短業者申請設立分支機構的審核時間,以加速相關機構的建置,這部分我們相信對業者在未來的拓展上是有幫助的。 另外,大家也擔心服貿開放後,開放陸資來台參股,台灣核心技術人員會不會有流失的問題?這部分我也要進一步說明。事實上,並不是在這次的服貿協議才開放大陸資金來台參股,剛剛也特別提到,其實在過去兩岸交流上,大陸市場的業務就已經開放了,這次的服貿協議是針對陸方來台參股條件上加以修正,所以,這部分其實過去已經開放了,只是到目前為止,陸方都沒有來申請過,主要原因是台灣的保險市場比較飽和,所以也沒有因為開放讓我們的技術、人員有流失的問題。事實上,大陸薪資和台灣薪資有很明顯的不同,即使我們沒有開放陸資來台參股,我們也看到一些金融人員到大陸發展,可是由於薪資、文化或家庭因素,他們沒有辦法有長期聘任的勞動契約保護,所以這些自行過去的金融從業人員,在短期嘗試後,最後也都回到台灣來,也因為這個因素,我們深深認為如果可以透過服貿開放,或是透過政府協助,以比較好的方式協助我國保險業者到大陸拓展市場,這樣我們的核心人員也可以以比較好的薪資、條件到大陸發展。這部分應該也會對台灣的業者有幫助。 另一個問題,是保險界代表鍾友全先生提出來的,他質疑政府服貿對大陸的開放會不會有更進一步的開放?開放後,是否會發生大陸業務人員來台拉保險,造成台灣業務人員市場上的衝擊?事實上,現在台灣和大陸開放的部分,大陸是多於台灣的,尤其在業務人員方面,更是不需要擔心,因為我們看到過去外商到台灣來,不管是參股或成立子公司、分公司,他們都是用台灣的業務人員,因為文化和語言的關係,他們在拓展業務時,必須增加台灣就業市場的聘任,所以我們認為開放這部分,其實對台灣的就業市場是有幫助的。另外,台灣的市場雖然接近飽和,但是還有某些市場是具有拓展性的,包括年金、長期照護及老年化社會的相關保險,這部分因為台灣業者的技術優於大陸,所以我們暫時不會考慮讓大陸業者來承作這部分業務,我們會把這部分業務優先讓台灣業者承作。現在很多外商在這方面已經更有經驗,也透過台灣公司進行商品的創新,所以,這部分我們會非常審慎,也不會把這個新的業務開放讓大陸業者承作。有關開放大陸部分,金管會的政策是經過非常審慎評估的,至於未來會再如何開放,我們都會進一步研議。 最後是營造業者的心聲,他們談到如果服貿開放,希望能有更多營造業方面的拓展,包括融資及履約保證部分,希望能得到更多的協助。這部分涉及銀行法第三十三條之三規定,銀行對於同一人及同一關係人授信的限額,銀行為了分散信用風險,必須有審慎評估的措施。這部分過去金管會其實也都有研議,希望協助好的廠商得到授信,我們過去的作法,如果營造業的案子金額滿大的話,我們是鼓勵可以透過聯貸方式,就是很多銀行同時進行聯貸,這樣不但個別銀行授信風險可以分攤,廠商也更容易取得資金。另外,如果是配合政府政策,經主管機關出具相關意見書,就可以不受銀行法第三十三條之三的限制,這部分金管會可以進一步協助。其實工程會對於這個問題也都有關注到,所以,金管會最近和工程會針對這個問題積極在想辦法協助,讓營造業者可以得到更多的融資。以上報告,謝謝。 主席:接下來請勞委會郝副主任委員發言。 郝副主任委員鳳鳴:主席、各位委員。勞委會謹就主席的裁示,及各位先進所指導的問題,簡要分三個部分回應。 第一個部分是有關勞工就業問題。針對台灣勞工陣線洪主任及民主陣線召集人賴律師所提的寶貴意見予以回應。在回應之前,對於兩位提出的寶貴意見表示肯定,他們提出建立就業安全網構想,就細部內容部分,勞委會還要再深入研究,因為就我們主管業務的角度來看,事實上台灣在就業安全網的建置上,是逐漸完善中。建議的第一點提到,大陸企業經營專業人士來台的活動,應該適用就業服務法。剛剛內政部已針對這部分做過說明,就勞委會立場,我們也認為如果大陸勞工要來台工作,除了要經過行政院核定,也要經過立法院同意,雖然停留跟工作目的不一樣,本質也不一樣,當然規範上就會有差別,是不是未來管理上會有困難,或是不當情形,我們會配合內政部作調整。至於活動部分是否要比照工作適用就業服務法,我們也會配合相關單位的意見,深入研究後,再來考量因應對策。 第二個問題,有關外國白領和藍領人數上限及警戒指標,也就是僱用警戒值部分。在警戒值部分,本會已經有勞資政學所組成的跨國勞動力政策協商諮詢小組,透過對話平台,討論跨國勞動力政策,這部分我們會定期檢討,遵照警戒的概念執行。雖然沒有形之於規範,但是我們會按照就服法第五十二條規定執行。 有關訂定人數上限部分,目前針對外國白領人士並未訂定上限,事實上,這部分跟WTO入會原則有關,就是和我們當時的承諾有關,如果我們針對外籍白領人士訂定上限,恐怕會有爭議,這部分是否有調整空間,我們後續會再關注。至於藍領人數上限部分,我們是以不同行業來核定外勞人數比率,當然是希望能兼顧本勞的就業權益,並符合產業需要,以過去例子來看,102年的數據對照99年底的統計資料,製造業外勞總共增加6萬6,000人,但是在此同時,本國就業人數也增加了26萬2,000人,我之所以提出這個數據,是表示我們是非常注意外勞引進對本國就業市場的影響。 第三個問題,有關於建議第四項是不是擴大就業保險部分,在此簡單說明。我們要讓勞工就業安全,但是失業給付只是失業保險的其中一環,其他還有很重要的就業安定措施需要著重。依現行法令規定,對於受僱勞工,不管是不是有一定雇主,基本上都必須加入就業保險法,或許他是以無一定雇主身分加入勞工保險,但不管如何,就業保險部分是強制加保,也許會有小型企業主或微型企業不了解,沒有落實這一點,才會導致部分受僱人沒有加入就業保險,這部分我們會陸續改進。非常謝謝兩位先進的指導。 第二個部分是有關中華民國營造總工會吳理事長的擔憂與指教。吳理事長提到,對於勞工工作權的保障,必須注意且真正落實,這部分我們會謹記在心,特別是我們也留意到有關工作權的保障或是勞動權益的保障,是一個動態的調整,並不是做一次就可以解決,而是必須隨著現況調整,譬如,吳理事長提到對於外勞的引進和陸勞的顧慮情形來看,在外勞引進部分,我們在各種場合面對工商業界,或者行政部門,都會充分說明。依據就業服務法規定,外勞引進屬於補充性質,因為我們也擔心外勞如果過度使用,會影響到我們相關產業的發展等等,這些我們都會有所考量。除此之外,吳理事長特別提到對於無一定雇主的保護,是不是有不足的情況?這一點,在我們的法制設計上事實上是已經有所兼顧,譬如,我們對無一定雇主的勞工,或是自營作業的勞工保費的計算,在政府補助部分是比較優惠的,所以,這點政府是已經有考慮到。吳理事長能夠特別注意到自營作業者和無一定雇主勞工的部分,我想我們也會在未來相關勞工權益部分,特別注意是否有不公平或忽略的情形出現,尤其是最近勞委會推出「名師出高徒」方案,我們也是考慮到這些有很好技術的自營作業者,如何把他們的技藝傳承下來,同時也照顧到我們的年輕人。以上是針對吳理事長的意見的簡要回應。 第三個部分,是來自於今天公聽會邀請了3位年輕朋友給我們的啟發,在此特別趁這個機會,簡要說明。我們從3位年輕朋友的發言中可以看到他們對未來的擔憂,站在行政部門立場,勞委會有義務重視他們的想法與希望。昨天報紙刊載一位我們所尊敬的先進講的一句話,他說,不要以為服貿協議只是個經濟協定,這攸關台灣的生命命脈、生存命脈。他講得非常好,當然可能大家有不同解讀,但確實我們要考慮到我們未來的生存問題,而未來的生存就跟年輕人有關。剛剛提到的賴律師也曾經發表過這樣的言論,他說,有數百萬國人的就業與生計會因為服貿帶來影響。我們也理解他的顧慮,當然,他的顧慮我們不希望發生,而且,站在行政部門立場,我們也確信不應該讓這樣的情況發生。其實,年輕人的希望非常重要,剛剛講的生存也好,生計也好,事實上,最重要是留在生機之中。我們要想,生機到底在哪裡?台灣的生機在哪裡?沒有生機,哪有生計?這一點,我想我也沒有能力找到真正的答案,也許就要借重各位的智慧,我也要借用愛因斯坦的智慧,他說:「人生就像騎腳踏車,如果想保持平衡,就要往前走。」我們在往前走的過程裡面,可以看得到跟大陸的經貿往來,好像已經錯過第一班車,也就是說,現在的低成長,好像跟錯過第一班車有關係,也許我們不應該再錯過!服貿協議有可能是第二班車,在我們可以搭上的同時,是不是就不要錯過?如果再錯過的話,也許還要再等5年、10年。因此,以我個人來講,一個簡單的心得,就是勇敢的往前走!謝謝。 主席:報告各位,現在相關部會都已做過說明,接下來進行第二輪發言;登記第二輪發言者有4位,每位發言時間為5分鐘。 請龍巖股份有限公司何啟聖總經理發言。 何啟聖總經理:主席、各位委員。在這裡坐了一整天,最主要是因為新北市殯葬設施經營商業同業公會理事長劉偉龍先生,特別指派我這位龍巖股份有限公司公共事務處的總經理,要全程坐在這裡來表達對服貿協議的高度關注;當然,另一方面也要非常恭敬的聆聽在座學者專家、同業先進以及政府官員所提供的寶貴指導。現在我簡單針對目前產業當中的現況發展提出以下幾點淺見來就教各位。 首先,我先說結論──服貿協議是一個顛覆產業的協議、服貿協議是一個不對等的協議、服貿協議是一個緩不濟急的協議。為什麼說服貿協議是一個顛覆產業的協議?因為它克服了目前我們產業在台灣發展的困境。以殯葬設施來講,在內政部登記者就有107家,而提供禮儀服務者就有3,300家,如果再加上從業人員一萬多人以及每年要投入這個市場的人口,那麼我們的胃納量真的非常有限,倘若不開放大陸,真的很難想像未來在台灣會面臨怎樣的一個發展困境。因此,我在上午特別感謝政府,同時也表示支持服貿協議,希望能夠儘速通過,最主要就是因為現況發展就是如此,所以開放是不得不然的一個作法,其實它也是尊重開放市場、自由經濟的原則。 那麼服貿協議為什麼是一個不對等的協議?因為從中我們可以看到,開放大陸殯葬業者來到台灣所能從事的就是火化場和殯儀館。其實這部分目前國內幾乎沒有一家民間業者在經營,所以我很難想像中國大陸可以挾著多麼龐大的資金通過我們主管官署層層的關卡、相關的環評以及當地民眾的反彈聲浪,也因此,我相信中國大陸業者不肯來。這是第一個;第二個,我們知道,台灣一年的死亡人口大約是15萬,而中國大陸市場有900萬,是我們的70倍。既然他們有如此龐大的殯葬市場,怎會願意放棄而來台屈就這麼小的市場?所以他們不願來;第三個,在大陸從事殯葬行業,遠遠落後台灣高品質精緻的服務,在此情形下,他們怎麼來跟台灣這些產業先進共同拚搏?所以他們不敢來。所謂不對等的協議,就是就中國大陸那邊來講,即使開放了,但是他們不肯來、不願來、不敢來,而就我們台灣來看,所去從事的全部都是在這裡卓然有成而且具有豐碩實績的一部分,包括禮儀服務以及納骨塔的經營管理等等,所以如果我們到中國大陸去,一定可以獲得很好的成績。 另外,為什麼服貿協議是一個緩不濟急的協議?因為坦白說,時間不在台灣這一方。在今年年初,中國大陸通過十二五計畫,把浙江省做為一個民政綜合改革實驗區,並指定溫州為重中之重的殯葬改革地區,結果溫州不會做,特別遠赴上海,藉由當時我們龍巖集團正在上海開會的機會,利用短短的15分鐘休息時間,他們特別邀請在華人地區殯葬業做得最頂端的龍巖集團前往浙江視察。結果我們發現,因為浙江是一個綜合改革實驗區,所以他們已經遠遠優於服貿協議的一些相關規範。因此,這個時機,希望我們的同業先進均能共同把握,將在台灣經營超過20年的高品質精緻的殯葬服務帶到中國大陸,甚至帶到全球華人地區,讓所有華人可以共享我們的經營成果。 以上淺見,敬請指教。謝謝。 主席:請台商投資中國受害者協會高為邦理事長發言。 高為邦理事長:主席、各位委員。剛才陸委會王主委以及經濟部卓次長表示解決的案件有15個、投訴案件有83個。基本上,我不知道我們向海基會投訴的案件為什麼經濟部新的單位不處理?是一定要這些受害人再次向新的單位投訴嗎?如果是這樣,海基會應該通知所有投訴的受害人應該轉向新的單位去投訴。難道政府不能主動把這些投訴案件轉到經濟部嗎?我覺得整個處理態度實在不夠積極,建議海基會至少要去函通知所有投訴者,以後請轉向經濟部投訴。否則的話,我們根本搞不清楚啊!對不對? 當然,我講的1%是235個受害人,這是根據國台辦的數字,其中有很多人棄權,不再投訴,但是真正來講,解決的案件只占1%,而且這1%的受害人根本得不到公平的解決,這部分你們也說明了,因為當事人長期得不到回報,最後才願意接受。我想這樣並不是很好的解決結果,不過,我在此只是陳述一個事實,並沒有責備經濟部新的單位和政府,因為至少我覺得你們有努力。 其次,海基會董事長表示,我的案子得到答復是因為它是一個經濟商務糾紛案件,這點讓我感到非常失望。我認為董事長在說這個話之前,應該上網去查看我的案子的經過情形。我的案子發生在1999年2月21日,當天正值春節期間,對方來了50個人,說要把整個工廠搬走,我們的警衛不願意讓他們搬,結果他們同時帶來一位法官和一位書記官,說是來執法的、說是要扣押這些東西,於是把這些東西搬到另外一個地方去扣押。請問有這樣的執法方式嗎?而且我跟對方沒有任何經濟糾紛,但是他們第一時間在3月9日就把其中一個人逮捕,緊接著,政法委後來又發了一個函給國台辦,表示他們現在決定做四件事情,第一,馬上把兩位當事人抓起來,而且法官也要嚴辦,另外要依法審理該案恢復台商的工廠等等,這個函是給國台辦的,國台辦又給了當時的立法委員馮滬祥及馮定國,所以這是一個搶案,而且是鐵證如山的搶案,我們的談判團隊最後怎麼會把它變成一個商業糾紛呢?台商在中國最挫折的地方是任何重大案件最後都會變成沒有了,這個搶案是他們自己定義要抓人,後來為什麼沒有抓,當然是受到高層的關說而把這個案子解掉了。所以基本上我認為如果海基會真的想站在台商的立場為我解決這個案子,或是為其他人解決案子,應該要求對方發一個正式的函給海基會,將高為邦這個案子的理由講出來,這樣子我才能書面提出證據予以反駁,才能為台商討回公道,否則的話,三兩下就被它唬弄過去了,我們又怎麼能依靠你們去討回公道呢?我個人的案子都這樣了,那其他案子該怎麼辦?總結兩點,第一,希望海基會能夠主動把這些案子轉到現在的經濟部所屬單位,同時希望能要求對方給我一個正式的函,這樣我才能根據該函提出證據,謝謝。 主席:林董事長,針對高理事長的要求,是不是請您馬上做回應?請海基會林董事長發言。 林董事長中森:主席、各位委員。我想這邊恐怕有一些小小的誤解,關於經貿糾紛或投資糾紛的解決,現在是採雙軌制,其中一軌就是現在新的機制建立,由我方的經濟部和陸方的協調局建立一個機制,透過這個機制雙方可以多元的方式來解決糾紛,包括P to P及P to G,現在已有受理的機構,甚至仲裁單位也有一個代位機構在處理,這是一個機制,但並不是說以後只有這個機制,別的機制都不能處理。第二個機制是透過海基會、海協會的平台處理協助的機制,所以我剛才說除了海基會、海協會繼續協調幫忙解決之外,也可以循新的機制,按照投保協議的規定去運作、解決,所以是雙軌的。當然這個案子也是雙軌的,海基、海協仍然願意繼續協調,做一個協處,然後新的機制也可以運用,謝謝。 主席:董事長,高理事長的要求是您能不能…… 林董事長中森:已經轉到海協會了。 主席:對於過去處理過的案子,能不能給這些您處理的對象一個說明,告訴他們現在是雙軌制,他們還可以有其他的協助機制。 林董事長中森:沒有問題,我們可以處理。 主席:另外,關於他個人的案子,海基會是不是能夠提供書面的信函。 林董事長中森:我們已經轉海協會了,海協會回覆我們之後,我們當然就會回覆。 高為邦理事長:我們的對手單位是國台辦,臺灣為什麼要分成兩個單位?這兩個單位只會彼此推卸責任嘛! 林董事長中森:大陸現在也是兩個單位。 高為邦理事長:哪兩個單位? 林董事長中森:一個就是投保協議處理的機制,那邊有一個代位機構。 主席:高理事長這個案子我們這邊現在是哪一個單位負責處理? 林董事長中森:現在的狀況就是可以雙軌處理。 主席:目前是海基會這個平台在處理嗎? 林董事長中森:以往如果是透過海基會處理,現在這個平台還是會繼續運作。 主席:高理事長的要求是,以他的狀況請海基會給他一個函,敘明這個案子的狀況。 林董事長中森:處理的過程我們會函覆。 主席:是不是請您私底下請承辦人跟高理事長聯絡一下,把他的狀況再問清楚,好不好? 林董事長中森:好,謝謝。 主席:謝謝。 繼續請民主陣線召集人賴中強律師發言。 賴中強律師:主席、各位委員。剛才勞委會的郝副主委提到,外籍勞工來臺灣工作跟陸籍人士來臺灣活動之目的和性質不同,抱歉,我必須說目的和性質完全相同。我們沒有辦法理解一個美國公司的電腦主管、MIF主管叫做工作,然後一個陸籍的MIF主管叫做活動,一個美國經理來臺灣叫做工作,一個陸籍經理來臺灣叫做活動,不需要申請工作證。我們也沒有辦法理解,如果有任何人去問勞委會廚師要不要適用勞基法,我相信勞委會絕對會說廚師當然要適用勞基法,但是要適用勞基法的廚師如果是大陸籍,他來臺灣就不叫做工作。當然這個問題不能責怪勞委會,這是整個政府體制精神錯亂所造成的,所以我們還是認為陸籍人士來臺灣活動、服務當然要適用就服法。 過去民間團體從2010年成立兩岸協議監督聯盟以來,我們持續在監督政府的各項措施,我們發現一個現象,最早是發現很多陸籍企業、陸資來臺灣,由於陸資的門檻比較嚴,所以通常是使用外資的名義進入臺灣,但是現在不一樣了,我們最近聽聞許多訊息,很多外商公司因為外籍人士來臺灣工作的門檻比較高,陸籍人士來臺灣工作的門檻比較低,所以他們現在正設法要改用陸資公司的名義來臺灣,因為這方面對於聘僱白領人士的規範比較寬,我相信這樣的訊息絕對不是對陸委會的一種肯定,這是第一點。 第二,我必須回應一下內政部蕭次長的說法,這是一個滿嚴肅的問題,請您看一下內政部今天所提出報告的第24頁至第26頁,關於陸資白領人士來臺灣工作,您剛剛提到目前在臺人數是787人,這是第24頁幾個數字加總的資料,沒有錯。但相對於第25頁,102年9月陸籍人士在臺人數是2萬7,000多人,第26頁特定行業,102年9月的人數是1萬6,104人,您說一個是787人,一個是1萬6,104人,差距非常大,大家完全不用擔心。蕭次長,你有沒有注意到這三個資料的統計基礎是不一樣的?如果你仔細看一下第25頁表格的下面,上面是寫「因為外國人入、出境狀態視其工作或生活需要,每日變動在臺狀態,本項資料係指當年度或月份最後一日持有效居留許可且經本會核准工作之外國人數」,第26頁最上面的標題則是「合法外僑居留證人數(在臺)有效證白領外僑人數表」,所以第25頁和第26頁的人數是指合法簽證人數,而且是當年度或月份最後一日有效的合法簽證人數。你怎麼可以拿來跟第24頁的人數相比呢?第24頁的目前在臺人數,絕對是實際在臺人數,而不是有效簽證人數。同樣一個敘述,不同的標準,這是在誤導國會。蕭次長,請你看一下第二項跨國企業內部調動,102年9月的許可人數是148人,他的有效簽證都是一年,目前實際在臺人數10人絕對是實際在臺人數,怎麼可能當年核准148人,但9月底的有效簽證人數只有10個人?所以第24頁的基礎是實際在臺人數,第25頁、第26頁的基礎則是有效簽證人數。蕭次長,我相信這應該不是你故意所為,而是背後彙整這份資料的某位行政官員的有意誤導,不知是不是哪位黨工的意見?這是很嚴重的事情。我們的國會聽證制度並不健全,如果是在美國國會聽證制度健全的國家,像這種蓄意誤導國會的行為就是犯罪行為。 主席:蕭次長,剛才我們已經要求相關資料必須補正,請在同樣的基礎上讓我們看到正確的數字。 請台灣勞工陣線洪敬舒主任發言。 洪敬舒主任:主席、各位委員。針對今天早上的發言內容,方才經濟部及各部會都作了一些回應,關於這些回應,個人有一些無法理解的地方。首先,針對我們所要求的貿易與勞工專章,方才經濟部官員表示包括台韓、台星協議當中都沒有貿易與勞工專章,但我們所看到的是臺灣和紐西蘭有簽訂,中國和紐西蘭也有簽訂,在這種情況下,我們就要問為什麼臺灣和中國不能簽訂?到底是不能簽還是不想簽?如果是不想簽的話,我不知道勞工團體為什麼要支持一個不想簽訂保障勞工權益的協議內容? 經濟部還提到目前這些承諾的事項,包括結社自由、有效認可、協商權利等等,這在國內的法規規範當中都有。為什麼早上我們會提到企業併購法?就是因為企業併購法當中並沒有關於集體協商權利的相對應條文。我必須強調企業併購法的設計概念是一加一大於二的縱效,但是對勞工來講,卻是二減一大於二的縱效,為什麼?因為只要兩邊的新舊僱主同意,就可以直接決定誰能留、誰不能留,勞工只有一個選擇,要不就是領資遣費走人,即使想要留下來工作,只要雙方企業沒有留用的話,那還是不能留用。針對經濟部的說法,難道勞工只要有資遣費就算OK了嗎? 剛才經濟部官員也提到一個很有趣的問題,他說針對企業併購法有關勞資爭議的部分,可以依循大解法的規定加以處理。今天早上我曾提到,大解法的啟動要件必須是企業虧損或業務減縮之類的,它和企業併購法之間的處理程序並不相同,所以沒有辦法做這樣的攀比。經濟部的官員還提到勞資爭議處理法,我不曉得這位官員知不知道勞資爭議處理法是勞工團體用來發動罷工的法源依據?經濟部提出這樣的說法,難道是認為如果遇到這種狀況的話,勞工可以透過罷工的方式去爭取權益嗎? 再者,方才內政部蕭次長提到大型營造業者應該會去承包大型工程,如果我們回頭來看一些資料的話,確實也是如此。內政部所提供的數據顯示臺灣營造業的產值大概是4,200億,而臺灣每年的公共工程預算有4,000億,由此可見,臺灣營造業大部分都是依賴公共工程。有關公共工程的部分,剛才蕭次長提到這些都是由大型營造業者來承攬,而一開始時我也曾開宗明義的提到,陸資會投資持股的正是這些大型營造業,問題是公共工程當中,有沒有涉及國家安全機密業務?如果有的話,請問有陸資背景的這些企業是不是可以參與投標?一旦他們可以參與投標,請問如何能夠確保國家機密不會外洩? 剛才勞委會有提到目前的就業安全網已經越來越緊密、越來越嚴謹,但從數據上來看,勞保投保人數現在有973萬人,就業保險人數卻只有628萬人,就業保險人數明顯比勞保少。剛才有官員表示只要是企業僱用勞工,都應該要參與就業保險,如果是這樣的話,那我就不知道兩者之間的落差340多萬人是怎麼來的?方才官員還說他們會加強查緝,就算把340多萬人扣掉自營作業者133萬人,再扣掉外勞40萬人,也還有170萬人,面對這麼龐大的缺口,難道現在才要開始處理嗎? 我們再來看看經濟部在今天早上所提出的說法,他們的論點是推動服貿、開放陸資來臺灣,這對臺灣有什麼好處?因為他們會採購臺灣的原物料,這將有助於刺激臺灣經濟的提升,也會增加就業機會。不知大家是不是忘了除了服貿以外,目前貨貿也正在談,貨貿的目的是什麼?就是要開放中國的原物料進口,如果剛才的論點是成立的,也就是我們開放了服貿,中資進來就會採購臺灣的原物料,在這種情況下,一旦貨貿通過之後,難道不會產生一個問題,那就是臺灣業者和中國業者開始採購中國的原物料。如果是這樣的話,那麼最後的結果絕對不會是提升臺灣的經濟或是增加臺灣的就業機會,謝謝。 主席:第二輪發言已經結束,今天非常感謝各位的參與,在此謹代表內政委員會再次感謝相關部會首長、官員、各位出列席代表及辛苦的工作人員,現在散會。 散會(17時57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