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員會紀錄 立法院第8屆第4會期經濟委員會第10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02年11月18日(星期一)9時至15時20分 地  點 本院紅樓101會議室 主  席 陳委員明文 主席:出席委員已足法定人數,現在開會。 進行報告事項。 報 告 事 項 一、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立法院第8屆第4會期經濟委員會第9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時  間:102年11月11日(星期一)上午9時2分至下午1時13分、下午2時6分至6時28分 102年11月13日(星期三)上午9時5分至12時12分 地  點:本院紅樓101會議室 出席委員:黃偉哲  許忠信  楊瓊瓔  林岱樺  張嘉郡  廖國棟  陳明文  丁守中  高志鵬  簡東明  徐耀昌  蘇震清  黃昭順  李慶華  林滄敏    委員出席15人 列席委員:吳秉叡  陳亭妃  陳歐珀  廖正井  陳碧涵  張慶忠  許添財  費鴻泰  李貴敏  賴士葆  李桐豪  盧嘉辰  李昆澤  林佳龍  楊麗環  羅淑蕾  江啟臣  林德福  管碧玲  蔣乃辛  鄭天財  呂學樟  邱文彥  陳雪生  陳淑慧  蘇清泉  邱志偉  何欣純  蔡錦隆  羅明才  孔文吉  葉津鈴  王惠美  潘維剛  姚文智  薛 凌  蕭美琴  翁重鈞  徐少萍  呂玉玲  顏寬恒  黃文玲  高金素梅 陳怡潔  徐欣瑩  吳育仁  鄭汝芬  段宜康  楊應雄  李應元  蔡其昌  魏明谷    委員列席52人 列席人員: 102年11月11日(星期一)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主任委員 陳保基 主任秘書 戴玉燕 企劃處處長 莊玉雯 畜牧處處長 黃國青 輔導處處長 曹紹徽 國際處處長 許桂森 科技處處長 葉 瑩 農田水利處處長 張敬昌 會計室主任 楊順成 人事室主任 陳素枝 統計室主任 李秋嬿 政風室主任 陳昌嶼 資訊中心主任 潘國才 法規委員會執行秘書 張學文 農糧署署長 李蒼郎 漁業署署長 沙志一 林務局局長 李桃生 水土保持局局長 黃明耀 農業金融局局長 詹庭禎 動植物防疫檢疫局局長 張淑賢 農業試驗所所長 陳駿季 林業試驗所所長 黃裕星 畜產試驗所所長 黃英豪 水產試驗所副所長 劉富光 家畜衛生試驗所所長 蔡向榮 農業藥物毒物試驗所所長 費雯綺 桃園區農業改良場場長 廖乾華 苗栗區農業改良場場長 侯鳳舞 臺中區農業改良場場長 張致盛 臺南區農業改良場場長 王仕賢 高雄區農業改良場場長 黃[image: image1.jpg]昌 花蓮區農業改良場場長 黃 鵬 臺東區農業改良場場長 林學詩 茶業改良場場長 陳右人 種苗改良繁殖場場長 楊佐琦 特有生物研究保育中心主任 方國運 屏東農業生物技術園區籌備處主任 黃金城 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務預算處專門委員 鄭淑芳 102年11月13日(星期三) 公平交易委員會主任委員 吳秀明 副主任委員 孫立群 主任秘書 吳翠鳳 綜合規劃處處長 胡光宇 服務業競爭處處長 辛志中 製造業競爭處處長 張恩生 公平競爭處處長 呂玉琴 法律事務處副處長 謝堅彰 人事室主任 馮艾雯 主計室主任 李美琪 政風室主任 張光志 秘書室主任 左天梁 資訊及經濟分析室主任 許淑幸 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務預算處專門委員 陳幸敏 主  席:楊召集委員瓊瓔 專門委員:黃素惠 主任秘書:李水足 紀  錄:簡任秘書 葉義生 副研究員 程谷川 簡任編審 黃殿偉    科  長 朱莉華 專  員 楊雅如 薦任科員 曾淑梅 速  記:公報處記錄人員 102年11月11日(星期一) 報 告 事 項 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議事錄確定。 討 論 事 項 繼續審查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及所屬單位預算部分。(處理) 決議:中華民國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及所屬單位預算部分,全部審查完竣,審查結果如下: 一、歲入部分 第2款 罰款及賠償收入 第154項 農業委員會601萬6,000元,照列。 第155項 林務局4,796萬4,000元,照列。 第156項 水土保持局3,455萬3,000元,照列。 第157項 農業試驗所10萬元,照列。 第158項 林業試驗所43萬8,000元,照列。 第159項 水產試驗所12萬元,照列。 第160項 畜產試驗所24萬元,照列。 第161項 家畜衛生試驗所,無列數。 第162項 農業藥物毒物試驗所10萬元,照列。 第163項 特有生物研究保育中心3萬元,照列。 第164項 茶業改良場5,000元,照列。 第165項 種苗改良繁殖場12萬5,000元,照列。 第166項 桃園區農業改良場,無列數。 第167項 苗栗區農業改良場,無列數。 第168項 臺中區農業改良場,無列數。 第169項 臺南區農業改良場,無列數。 第170項 高雄區農業改良場,無列數。 第171項 花蓮區農業改良場1萬元,照列。 第172項 臺東區農業改良場,無列數。 第173項 漁業署及所屬1,930萬元,照列。 第174項 動植物防疫檢疫局及所屬原列1,214萬9,000元,增列第1目「罰金罰鍰及怠金」第1節「罰金罰鍰」179萬2,000元、第2目「賠償收入」第1節「一般賠償收入」2,711萬2,000元,共計增列2,890萬4,000元,改列為4,105萬3,000元。 第175項 農業金融局81萬元,照列。 第176項 農糧署及所屬141萬2,000元,照列。 第3款 規費收入 第169項 農業委員會3,218萬3,000元,照列。 第170項 林務局2,156萬5,000元,照列。 第171項 水土保持局250萬元,照列。 第172項 農業試驗所1,497萬5,000元,照列。 第173項 林業試驗所,無列數。 第174項 水產試驗所437萬元,照列。 第175項 畜產試驗所,無列數。 第176項 家畜衛生試驗所3,066萬6,000元,照列。 第177項 農業藥物毒物試驗所5,664萬1,000元,照列。 第178項 特有生物研究保育中心227萬2,000元,照列。 第179項 茶業改良場990萬9,000元,照列。 第180項 種苗改良繁殖場106萬5,000元,照列。 第181項 桃園區農業改良場10萬元,照列。 第182項 苗栗區農業改良場39萬元,照列。 第183項 臺中區農業改良場30萬元,照列。 第184項 臺南區農業改良場40萬元,照列。 第185項 高雄區農業改良場30萬元,照列。 第186項 花蓮區農業改良場16萬元,照列。 第187項 臺東區農業改良場30萬元,照列。 第188項 漁業署及所屬原列916萬1,000元,增列第2目「使用規費收入」第1節「場地設施使用費」523萬3,000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1,439萬4,000元。 第189項 動植物防疫檢疫局及所屬2億6,613萬9,000元,照列。 第190項 農業金融局24萬8,000元,照列。 第191項 農糧署及所屬477萬9,000元,照列。 第4款 財產收入 第165項 農業委員會原列70億9,142萬6,000元,減列第2目「財產售價」第1節「有價證券售價」60億4,502萬元、第3目「投資收回」第1節「投資資本收回」9億5,498萬元,共計減列70億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9,142萬6,000元。 第166項 林務局原列1億1,509萬元,增列第1目「財產孳息」第3節「租金收入」1,097萬1,000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1億2,606萬1,000元。 第167項 水土保持局37萬元,照列。 第168項 農業試驗所60萬4,000元,照列。 第169項 林業試驗所15萬元,照列。 第170項 水產試驗所160萬4,000元,照列。 第171項 畜產試驗所168萬6,000元,照列。 第172項 家畜衛生試驗所23萬元,照列。 第173項 農業藥物毒物試驗所10萬元,照列。 第174項 特有生物研究保育中心6萬2,000元,照列。 第175項 茶業改良場13萬3,000元,照列。 第176項 種苗改良繁殖場5萬元,照列。 第177項 桃園區農業改良場34萬元,照列。 第178項 苗栗區農業改良場9萬6,000元,照列。 第179項 臺中區農業改良場16萬5,000元,照列。 第180項 臺南區農業改良場17萬4,000元,照列。 第181項 高雄區農業改良場2萬元,照列。 第182項 花蓮區農業改良場9萬元,照列。 第183項 臺東區農業改良場,無列數。 第184項 漁業署及所屬原列2,488萬9,000元,增列第1目「財產孳息」500萬元(含第2節「權利金」200萬元及第3節「租金收入」30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2,988萬9,000元。 第185項 動植物防疫檢疫局及所屬127萬元,照列。 第186項 農業金融局2萬元,照列。 第187項 農糧署及所屬437萬8,000元,照列。 第5款 營業盈餘及事業收入 第9項 農業委員會7億2,338萬7,000元,照列。 第10項 畜產試驗所,無列數。 第11項 種苗改良繁殖場,無列數。 第7款 其他收入 第164項 農業委員會5,705萬7,000元,照列。 第165項 林務局2億1,489萬4,000元,照列。 第166項 水土保持局1,784萬6,000元,照列。 第167項 農業試驗所514萬4,000元,照列。 第168項 林業試驗所959萬7,000元,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1項: (一)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業試驗所103年度預算「雜項收入─其他雜項收入」科目編列959萬7,000元,其中包括扇平森林科學園區會館營運收入120萬元,係依住宿收費標準每間房間每天1,400元估列。然扇平森林科學園區會館設置於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業試驗所六龜研究中心,以生態自然教育推廣及試驗研究為經營目的。惟該園區因莫拉克風災受創嚴重而休園,造成99年度及100年度因休園而未有營運收入。目前也尚未完全對外開放,僅供相關機關或學校辦理實習、研習時入園。查101年度及102年度截至8月底止,入園人次分別為1,052人次及856人次,會館營運收入分別為18萬3,300元及13萬8,200元,103年度編列扇平森林科學園區營運收入120萬元,似屬樂觀,爰此,要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業試驗所應考量實際運作狀況,覈實編列預算。 提案人:高志鵬  許忠信  陳明文  蘇震清 第169項 水產試驗所1,551萬4,000元,照列。 第170項 畜產試驗所1,014萬3,000元,照列。 第171項 家畜衛生試驗所1,338萬7,000元,照列。 第172項 農業藥物毒物試驗所75萬9,000元,照列。 第173項 特有生物研究保育中心130萬2,000元,照列。 第174項 茶業改良場885萬5,000元,照列。 第175項 種苗改良繁殖場102萬1,000元,照列。 第176項 桃園區農業改良場182萬4,000元,照列。 第177項 苗栗區農業改良場43萬5,000元,照列。 第178項 臺中區農業改良場374萬5,000元,照列。 第179項 臺南區農業改良場379萬元,照列。 第180項 高雄區農業改良場226萬9,000元,照列。 第181項 花蓮區農業改良場53萬4,000元,照列。 第182項 臺東區農業改良場165萬9,000元,照列。 第183項 漁業署及所屬4,898萬2,000元,照列。 第184項 動植物防疫檢疫局及所屬948萬3,000元,照列。 第185項 農業金融局6萬元,照列。 第186項 農糧署及所屬1,776萬3,000元,照列。 二、歲出部分 通過決議8項: (一)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103年度預算「林業試驗研究─森林及生物多樣性研究」項下,編列2,171萬6,000元辦理智慧生態計畫,該計畫主要辦理項目為提高民眾服務效率、推動生態旅遊、發展綠色經濟,並整合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水產試驗所及內政部營建署國家公園組等單位生態資料庫,以旅遊體驗、教育學習、社群連結三大主軸,建置「台灣生態旅遊資訊網」,然我國原住民族世居山林,擁有完整而多元的傳統文化生態知識,而該計畫建置之項目並未包含原住民相關生態知識資料庫,甚為可惜。爰此,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應主動協調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於是項計畫內新增原住民族傳統生態知識及旅遊相關資訊,除可完備資料庫完整性,更可協助原住民族地區生態旅遊之事業。 提案人:廖國棟  簡東明  黃昭順  楊瓊瓔  李慶華 (二)老農津貼領取資格浮濫,假農民充斥,根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資料顯示,101年1月至12月,全國各基層農會對初次加保案件進行實地查核比率僅6.6%(會員部分)及6.7%(非會員部分),明顯偏低;而內政部於101年召開之「農保被保險人地籍清查相關問題研商會議」決議,未來每4年辦理1次農保地籍清查,其期程也偏長,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應提高農保初次加保實地查核之比例,並協調內政部縮短農保地籍清理作業的期程。 提案人:丁守中  簡東明  廖國棟  楊瓊瓔  黃昭順  李慶華 (三)老農津貼為內政部主管,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資格審查與認定標準,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工保險局辦理業務,多頭馬車造成請領、實際從農和長期務農未能連結,顯見政府照顧長期務農之老年農民美意未能落實,為此要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會同內政部提出相關配套措施。 提案人:黃偉哲  高志鵬 連署人:陳明文  蘇震清 (四)台灣光復後之經濟政策,首重農業發展。自民國38年起,推行土地改革,實施三七五減租、公地放領、耕者有其田等農地政策,並確立「以農業培養工業,以工業發展農業」之方針;我國經濟,由於有農業在背後的支持,才能循序朝工業化邁進,也才能有今天的現代化。政府為維護農民健康,增進農民福利,促進農村安定,於民國78年制定「農民健康保險條例」;為照顧老年農民生活,增進農民福祉,制定「老年農民福利津貼暫行條例」;惟實際從事農務時間難以認定,政府為了便於管理,欲領取老農津貼者,必須符合農保資格,因此,限縮了實際長期從事農務者的福利!鑑於有許多實際從事農務的老年農民,是從民國40、50、60年代從農至今,長期以來默默付出,從沒抱怨政府的照顧不足,也沒抗議政府在產業轉型時的不公平對待,部分老年農民在加保數十年以後,因為子孫變賣土地或是國家徵收土地,而喪失農保資格,雖然這些農民與農保的關係已經終止,但國家照顧他們的責任不應該終止。就像國防部與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的關係,現役官兵由國防部照顧,退伍軍人由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照顧,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將配合組織改造變成農業部,應該思考如何提升功能以適切照顧現有農民及退休農民,可從福利的角度去思考,而非侷限於農保資格。爰此,為了照顧長年實際從事農務的老年農民生活,老農津貼的領取資格跟農保資格應該要脫鉤,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應會同內政部於半年內研擬相關辦法,以照顧真正的老農民。 提案人:廖國棟  簡東明  黃昭順  楊瓊瓔  李慶華 (五)日前國內傳出含瘦肉精美牛在市面上流通,顯見政府的「三管五卡」管制措施並無法保障國人食品安全,無異為目前已經人心惶惶的食品安全再給予沉重打擊,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負責之國內違法或濫用動物用藥的查緝成效是否也出現漏洞?爰要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將過去3年國內違規使用動物用藥查驗結果送交立法院經濟委員會,也要求相關機關針對現有三管五卡機制之漏洞一併予以檢討。 提案人:黃昭順  廖國棟  簡東明  楊瓊瓔  李慶華 (六)台灣山區許多土地雖屬國有林班地,歸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所有,惟當地民眾已居住、耕作數十年,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屢要求民眾移除建物或作物,否則不予續約,已嚴重影響居民生計,建議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與財政部國有財產署研擬對策,以通案處理相關案例,還予民眾適度的生存空間。 提案人:陳明文  黃偉哲  許忠信  高志鵬  林岱樺  蘇震清  黃昭順 (七)韓國電視節目「食物X檔案」刻意抹黑台灣鯛,導致台灣鯛形象大傷,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積極協調外交部向韓國媒體要求澄清,並協助台灣鯛協會赴韓國舉辦記者會及參展等活動,加強推廣優質台灣鯛產品。 提案人:楊瓊瓔  黃偉哲  黃昭順  徐耀昌 (八)2013年10月下旬台菲進行第一次漁業會議,政府宣稱雙方簽署會議「結論」,建立「台菲漁業爭端執法通聯機制」及「台菲漁船緊急通報及迅速釋放流程」,簽署之文件卻拒絕公布,對於我國漁民權益相關之重要談判,為何談判結果並未公布?另外,依據媒體報導,我國漁民可以在我國經濟海域範圍內捕魚,「但雙方重疊海域卻是違法」而我國漁民在經濟海域捕魚,即便在重疊海域,漁民本有權捕魚,國際法學者更直指:「若僅因兩國不能劃界即不可利用,則漁民將何以維生。」,爰要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協調外交部公布雙方簽署文件,以周知國人。 提案人:陳明文  黃偉哲  許忠信  林岱樺  高志鵬 第19款 農業委員會主管 本款通過決議10項: (一)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及其所屬單位,部分委辦費編列預算數較102年度預算數大幅增加,然各單位之研究計畫,多非限於專業知能與技術或現實環境與法令規定,須委託他人始能達成特定目的者,爰此,就103年度委辦研究計畫費用較102年度增加之單位,凍結其103年度委辦研究計畫預算1,000萬元,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張嘉郡  黃昭順 連署人:林岱樺  楊瓊瓔  李慶華 (二)稻米為我國主要消費糧食,儘管目前國內依據「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法」於稻米類實施產銷履歷、CAS優良農產品驗證及有機米驗證等「自願性」可追溯履歷系統,然有鑑於我國前五大米商竟爆發進口劣質米混充國產米包裝販售事件,嚴重打擊消費信心與國產米形象,並引發全民對稻米安全之疑慮,顯見稻米產銷自律與監督懲處機制仍亟待檢討改善,爰要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及農糧署應落實辦理進口稻米登記與流向追蹤作業,並正視國產稻米「自願性」可追溯履歷系統辦理成效不彰問題,重新研議「稻米生產履歷制度」推動政策,並提出具體規畫與管考進度,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 提案人:蘇震清  陳明文  高志鵬 連署人:林岱樺  許忠信  黃昭順 (三)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依據農村再生條例規定成立農村再生基金,並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為基金管理機關,100年度至103年度撥付基金累計數358億3,314萬5,000元,農村再生計畫預算累計編列261億6,366萬8,000元;惟查農村再生基金100年度成立迄今,每年度計畫執行率僅約四成,截至102年8月底止,提出再生計畫經核定之社區僅248個,占全臺農村社區總數比率僅5.86%,顯見該計畫實施及預算執行成效不彰,難以達成活化農村經濟、發展地方產業之目標,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及水土保持局應於3個月內通盤檢討農村再生計畫推動方案與執行不力之缺失,並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修正計畫檢討報告。 提案人:蘇震清  陳明文  高志鵬 連署人:許忠信  林岱樺  黃昭順 (四)鑑於有機農業是一種較不污染環境、不破壞生態,並能提供消費者健康與安全農產品之生產方式,政府實應鼓勵農民積極參與。且目前國內爆發各種食安危機,更令消費者感到食不安心,若能鼓勵更多農民投入有機農產品栽種,並由政府提供生產履歷相關安全認證,將更能保障消費者健康。但目前各區農業改良場有機生產比率偏低,推廣有機農業政策成效不彰,爰此,要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各農業改良場應積極檢討改進有機生產與吉園圃生產面積,以打造台灣為無毒農業島。 提案人:高志鵬  許忠信  陳明文  蘇震清  黃昭順 (五)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所屬7個區域性農業改良場103年度歲出規模合計為13億3,339萬6,000元,但一般行政(含人事費)預算卻高達8億4,797萬8,000元,占7個農業改良場歲出合計預算達63.6%之比率,而農業改良場的主要任務農業作物改良之預算卻僅占36.27%,在人事經費逐年成長下,歲出預算結構有僵化跡象,且人事費排擠到農作物改良預算,亦不利農業改良場改良農業作物之主要任務。爰此,要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所屬各農業改良場應檢討預算配置不當問題,以真正提升農業作物改良之績效。 提案人:高志鵬  許忠信  陳明文  蘇震清 (六)鑑於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屏東林區管理處「雙流國家森林遊樂區」於102年11月7日確認園內「鼬獾」感染「狂犬病」病例,此為屏東恆春半島所發現的狂犬病第一起病例,可見感染範圍日益擴大。因此,爰要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林務局採取地毯式清查,並啟動更嚴格防護措施:如人員巡查監控、防止遊客深入林區、團進團出、救護醫院之醫療應變措施等措施。 提案人:簡東明  廖國棟  丁守中  蘇震清  黃昭順  李慶華 (七)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及其所屬單位,部分單位所有之不動產有遭不當占用者,造成國有財產無法有效管理,爰此,各單位應就其現有遭不當占用、或閒置之不動產提出清冊、目前處理情形及擬定改善措施,以使國家資源能更為妥適運用。 提案人:張嘉郡 連署人:林岱樺  楊瓊瓔  黃昭順 (八)鑑於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對於承租國有土地耕作維生農民耕作山坡地、林地衍生諸多問題,建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依據水土保持法規定將農民承租林地內坡度28.5度解編為「宜農地」,讓承租農民耕作以維生計,以挽救台灣農業經濟。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在民國58年5月27日台灣省政府農秘字第35876號令公告「台灣省國有林事業區內濫墾地清理計畫」的行政命令做為承租林地的認定依據,顯有違反國有財產法第42條第1項序文:「非公用財產類不動產之出租,得以標租方式辦理。但合於左列各款規定之一者,得逕予出租」之第2款:「民國八十二年七月二十一日前已實際使用,並願繳清歷年使用補償金者。」之規定,並建請檢討民國58年租地面積1公頃至10公頃未滿得搭建工寮30坪之陳年規定以符實際情形。在國土保安前提下,研發林地混農政策,以照顧農民生計。 提案人:黃昭順  廖國棟  簡東明  楊瓊瓔  李慶華 (九)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業試驗所為建置永續植物種原保存及資源研究基地,並兼具教育、休閒、觀光、旅遊、科技研究與國際合作交流之多元化效益,自97年度至101年度編列預算執行「國家植物園建設計畫」。其中因環境影響評估等因素,已於100年修正計畫,將計畫期程延至103年度,然檢視近年來之預算執行,相關之軟硬體建設顯有落後之情況,導致預算執行率不佳。爰此,要求主管機關及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業試驗所應確實檢討與改進,並加強督導相關建設計畫。 提案人:高志鵬  許忠信  陳明文  蘇震清 (十)農產品安全一直為社會大眾關心注目之議題,其中農藥殘留尤令消費者存疑及擔心。而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業藥物毒物試驗所將「加強毒物殘留農藥安全評估,確保農產品安全衛生」列為103年度重要施政目標之一,又肩負輔導農民安全用藥之責,爰此,要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業藥物毒物試驗所應與農糧署及地方政府積極協調,落實蔬果藥物毒物殘留檢測,共同輔導農民改進用藥方式,確保農產品安全,以保障國人健康。 提案人:高志鵬  許忠信  林岱樺  陳明文  蘇震清 第1項 農業委員會原列977億8,796萬9,000元,除第6目「非營業特種基金」67億1,348萬1,000元,暫照列,俟所屬非營業特種基金另定期專案審議確定後,再行調整外,減列第1目「投資事業股權移轉」3,097萬5,000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977億5,699萬4,000元。 本項通過決議51項: (一)104年度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有關「農業科技研究發展」項下預算編列方式應以獎補助為原則;102年度「農業科技研究發展」之成果應於103年5月底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 提案人:楊瓊瓔  黃昭順  張嘉郡  簡東明  徐耀昌  廖國棟  黃偉哲  蘇震清 (二)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及所屬經年編列科技支出,編列相關試驗研究經費,惟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轄下已設有8個研究性性質之試驗所、保育中心,且各編列有單位預算,在國家財政惡化,連舉債都將瀕臨上限,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卻未能檢討相關研究類型預算可否整併、撙節,爰要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研議部門整併方案,以撙節政府支出。 提案人:陳明文  黃偉哲  許忠信  高志鵬  林岱樺  蘇震清 (三)有鑑於目前市面上所有以地理名稱所命名之產品,其中所含之成分皆非全由該產地所生產或採收,明顯有違消費者對於該品牌或產地之信賴。觀諸目前對於地理標示之規定,僅有商標法第30條第2項可予以規範,惟該法之立法意旨並無秉持產品之特徵與地理產地間應具有客觀且緊密之連結關係,亦非明確界定出產區之地理範圍,致使該產品易喪失其獨特性與市場競爭性。爰要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應參酌歐盟模式,並於3個月內積極規劃「產品地理標示保護制度」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專案報告,以健全市場機制、維護廠商商譽、保障農民權益、提升消費大眾對於產品之信心與信賴。 提案人:黃偉哲  高志鵬  陳明文  蘇震清  黃昭順  蕭美琴 (四)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近5年度(97年度至101年度)投入農業科技研發與推廣經費高達199億2,564萬餘元,然農業科技研發與技轉成果之投入與產出之比率卻嚴重偏低,恐無端耗擲農業資源,且我國優良品種及農業技術無償外流問題,已相對衝擊我國農業競爭力,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應加強農業智財權保護措施及教育宣導、落實檢討各項農科研發計畫執行成效評估,並建置農業科技研發成果之管理運用制度,以有效經營研發成果,強化我國農業科技競爭優勢。 提案人:蘇震清  陳明文  高志鵬 連署人:許忠信  林岱樺 (五)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為發展以科技為後盾、市場為導向之優勢農業,近幾年度均編列農業科技研究發展經費,然政府每年投入數十億元研發經費,近5年之農業科技研發與技轉成果之投入與產出之比率偏低,成效仍待提升。爰此,為維持我國農業科技之競爭優勢,要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除應強化研發成果,更應落實農業智慧財產權之保護並妥善經營及運用研發成果,以強化我國農業科技優勢。 提案人:高志鵬  黃偉哲  陳明文  許忠信  蘇震清 (六)為維持我國農業技術之優勢,政府每年投入數十億元研發經費,研發出之農業智慧財產權如種植技術、新品種等以無償使用方式提供給農民使用,確實成功使我國農業發展迅速,也造成優良品種及農業技術輕易無償外流,顯見農民、農企業忽視農業智慧財產權之重要性,為此要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加強落實農業智財權保護理念之教育及宣導外,並於1個月內提出管理方案,以強化農業科技優勢。 提案人:黃偉哲  高志鵬 連署人:陳明文  蘇震清 (七)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近5年度(97年度至101年度)投入農業科技研發與推廣經費達199億2,564萬餘元,取得之智慧財產權與技術移轉權利合計713件,其衍生之智慧財產權收入及繳交科發基金,各占政府投入研發經費之1.70%及0.88%,顯見投入與產出之比率相差甚大,為此要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於1個月內提出有效成果提升計畫。 提案人:黃偉哲  高志鵬 連署人:陳明文  蘇震清 (八)我國2007年通過「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法」開始推動農產品產銷履歷制度,然2008年後產銷履歷預算大幅刪減,轉而推動CAS及吉園圃標章等認證制度,然2011年監察院業已指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CAS台灣優良農產品」管理制度具三大缺失:欠缺追蹤管理與認定標準、對農產品驗證機構未能妥善管理其認證能力、未全面審視CAS各項驗證基準合宜性和周延性,且查近年來多項經CAS認證產品(如包裝米、貢丸、奶粉、肉品、雞蛋、蔬菜等)屢屢爆發標示不實、含瘦肉精、含抗生素或農藥殘留超量等違規事件,顯見CAS認證制度無法確實為台灣優質農產品把關,反而嚴重打擊消費信心與農業發展,更令政府公信力一再崩壞,爰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確實檢討現行認證制度實際執行效益與預算分配規劃,及早落實推動農產品產銷履歷制度,並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 提案人:蘇震清  陳明文  高志鵬 連署人:林岱樺  許忠信 (九)隨著國人健康意識提升,對農產品安全之關注及要求與日俱增,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及所屬單位為提升農產品食用安全,保障消費者食用安全,每年均編列辦理農產品安全檢驗及農藥、動物用藥品抽驗工作相關經費,然管理機制卻未臻嚴謹,且部分地方政府亦未確實配合執行。爰此,要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應強化作業管理機制及對地方政府之督導,以提升農產品之食用安全,讓消費者食得安心。 提案人:高志鵬  黃偉哲  陳明文  許忠信  蘇震清  黃昭順 (十)政府為提升我國農業產業競爭力及照顧農民福祉等目標,多年來持續投入鉅額農業支出,但根據101年農業統計年報所載,101年度農業生產總值約4,668.23億元,較100年度之4,755.17億元,減少86.94億元,減幅為1.83%;且92至101年度之農業生產總值,平均每年農業生產總值增加108.94億元,相較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主管平均年度歲出逾1,000億元,每年度政府預算投入與農業增加產值之間相差逾890億元,凸顯農業支出以獎補助費方式投入,無助於真正提升農業產值及農家所得。爰此,要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應全面檢討審視我國農業政策及經費配置,並將檢討報告送交立法院經濟委員會,以提升政府資源使用效率暨我國農業產業永續經營。 提案人:高志鵬  黃偉哲  陳明文  許忠信  蘇震清  黃昭順 (十一)92年度至103年度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主管歲出金額累計1兆2,751.96億元,平均每年度預算數逾1,000億元,然多以獎補助費方式投入,92年度獎補助費占其歲出比率為49.08%,103年度已達77.08%,呈現逐年上升趨勢。另依101年農業統計年報所載,101年度農業生產總值約4,668.23億元,較100年度之4,755.17億元,減少86.94億元(減幅為1.83%);由92年度至101年度農業生產總值觀之,該期間平均每年農業生產總值增加108.94億元,相較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主管平均年度歲出逾1,000億元,每年度政府預算投入與農業增加產值之間相差逾890億元,凸顯農業支出以獎補助費方式投入,無助於真正提升農業產值。爰要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檢討長期以來「零成長」問題,並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 提案人:陳明文  黃偉哲  許忠信  林岱樺  蘇震清 (十二)依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布資料顯示,101年度農家平均每戶所得99萬5,645元,其中來自農業所得21萬5,795元,與92年度農家平均每戶農業所得17萬2,414元相較,9年間農家平均每戶農業淨收入僅增加4萬3,381元,尚不及來自非農業所得增加數7萬8,362元。再者,如就農家與非農家平均每人可支配所得比較,縱使農家平均每人由政府得到之經常移轉收入高於非農家,然101年農家平均每人可支配所得22萬9,465元,僅為非農家平均每人可支配所得29萬1,321元之78.77%;凸顯政府每年度雖以獎補助費方式投入農業支出數百億元,然並未有效提升農業生產所得及解決農家所得相對偏低問題。爰要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針對農業所得未能提升提出檢討,並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 提案人:陳明文  黃偉哲  許忠信  林岱樺  蘇震清  黃昭順 (十三)因歷年來更新之農路概以級配路面施設,然現今農業經營多以大型農業機具耕作為主,級配路面承載不足,常造成路基塌陷及坑洞,除不符現代化農業經營之需求,更危及通行人車之安全。惟地方政府財政有限,以逐年編列預算辦理農地重劃區農水路整修長度及範圍恐不及耗損程度,有賴中央經費補助辦理農路整修,方符廣大農民之期待。 提案人:陳明文  黃偉哲  許忠信  高志鵬  林岱樺  蘇震清 (十四)行政院農業委員會99年度至103年度,連續多年來每年度均編列「農田水利會營運改善計畫」5億8,091萬元補助相同農田水利會,除與零基預算精神未符,且部分受輔導農田水利會財務狀況不但未能改善,反而由盈轉虧,凸顯該計畫辦理成效欠佳。爰此,要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應檢討賡續辦理之合理性及效益性,並督促各該農田水利會應積極落實開源節流措施,以避免公帑之浪費。 提案人:高志鵬  黃偉哲  陳明文  許忠信  蘇震清 (十五)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長期以來捐助部分基金會,但效果皆未彰顯,如台灣優良農產品發展協會、台灣動物科技研究所、中央畜產會、台灣養殖漁業發展基金會、中華民國對外漁業合作發展協會、臺灣兩岸漁業合作發展基金會及農業信用保證基金等,近幾年度接受政府補助委辦計畫經費依存度均偏高。而部分農業財團法人近幾年度政府雖持續給予委辦及捐助經費,然依舊發生短絀。如近幾年度政府雖持續對台灣香蕉研究所及中華民國對外漁業合作發展協會等給予委辦及捐助經費,惟依舊出現嚴重短絀,允應積極落實開源節流措施,以達收支平衡。此外,部分農業財團法人同質性高,且所辦理事項已大幅萎縮,宜研酌檢討整併或解散。爰要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針對轄下財團法人之整併、捐補助與營運狀況進行通盤檢討,於103年5月底前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 提案人:陳明文  黃偉哲  許忠信  林岱樺  蘇震清 (十六)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主管政府捐助之農業財團法人共計25家,多數係仰賴政府委辦及捐助經費,然部分法人年度營運績效不彰、連年發生收支短絀現象,且近幾年部分農業財團法人所辦理事項大幅萎縮,恐已不符捐助成立財團法人之原設置目的與功能,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應視農業政策推動需求,確實檢討各農業財團法人設置效能與年度營運績效,明確訂定應予整併或解散之退場考核認定標準,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檢討報告,避免部分農業財團法人淪為酬庸單位,不當耗損農業資源。 提案人:蘇震清  陳明文  高志鵬 連署人:林岱樺  許忠信 (十七)隨兩岸經貿合作日益密切,且雙方皆積極融入國際經貿體系,兩岸農產品在國際市場競爭日益劇烈,已逐漸侵蝕我國農產品之出口市場。我國農業資金近年亦西進中國大陸,不但排擠國內之農業投資,我國優良之農業科技、品種亦已隨資金西進流入中國大陸,並且造成中國大陸農產品已回銷、走私進入我國市場,再以MIT方式再出口之可能性大增,嚴重衝擊我國農業及農產品國際競爭力。長年以來政府持續編列鉅額農業支出,然多以獎補助費方式投入,無助於提升農業產值與農家所得,爰要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針對中國大陸有系統性及計畫性以諸多優惠措施,吸引我國農業專才及農企業前往中國大陸發展,吸收我國農業資金、優良品種、技術及專業人才,對我國農業產生之衝擊,妥善提出因應策略。 提案人:黃昭順  廖國棟  簡東明  楊瓊瓔  李慶華 (十八)中國政府近年來為提升農業經營效率與競爭優勢,提高農業生產力,增加農業之有效投資實屬重要,自1988年起即有計畫性及系統性設置「海峽兩岸農業合作試驗區」與「臺灣農民創業園」以吸引臺商赴中國大陸投資農業,截至101年底我國至中國農業投資案計6,020件,農業投資金額71億7,928萬2,000美元。惟依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提供資料顯示,92年至101年國內農業固定資本形成之整體投資資金平均每年減少1.5%。就投資項目來看,除漁業外,農畜業、林業及農產運銷等投資均呈現減少現象。臺商在中國大陸農業投資恐排擠國內農業投資,將影響我國農業經營人力、物力與財力之投入,對我國長期農業發展恐有不利影響。爰要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對此進行檢討,並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 提案人:陳明文  黃偉哲  許忠信  林岱樺  蘇震清 (十九)隨著兩岸農業交流逐步開放,國人至中國大陸之投資亦逐漸擴大,按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之統計資料,民國80年至101年,政府核准對中國大陸投資案計4萬0,208件,金額總計1,244億8,962萬3,000美元,其中農業投資案件計6,020件(占總投資案件比率14.79%),農業投資金額71億7,928萬2,000美元(占總投資金額比率5.77%)。農業投資帶動人員、資金與技術交流,隨著兩岸農業交流,我國農業資金大舉西進中國大陸,且中國大陸透過有計畫性及系統性設置「海峽兩岸農業合作試驗區」與「臺灣農民創業園」,吸引許多我國農業專才及農企業前往中國大陸發展,造成我國農企業資金、優良品種、技術及專業人才流向中國,除加速中國大陸農業發展外,恐衝擊我國農業生產。爰此,要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應正視農業資金西進中國大陸對我國農業及農產品國際競爭力之影響,並妥善提出因應策略,以維護我國農業之國際競爭力。 提案人:高志鵬  黃偉哲  許忠信  陳明文  蘇震清 (二十)有鑑於中國為吸引臺商赴中投資農業,自1988年起有計畫性及系統性設置「海峽兩岸農業合作試驗區」與「臺灣農民創業園」,截至2012年底我國赴中國農業投資案計6,020件、農業投資金額達71億7,928萬2,000美元;反觀國內2003年至2012年農業固定資本形成之整體投資資金平均每年減少1.5%,顯見農業資金西進已對國內農業投資產生排擠效應,且我國優良農業科技、品種隨同資金西進流入中國,更導致中國農產品回銷、走私進入我國市場,或取代我國農產品國際市場占有率,未來若再開放中國農產品進入自由經濟示範區,藉由加工程序以MIT方式再出口,勢必更加嚴重衝擊並稀釋我國本土農業生產競爭力,爰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重新檢討評估農業西進及推動自由經濟示範區對本土農業的負面衝擊效應,並於3個月內提出明確因應策略,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 提案人:蘇震清  陳明文  高志鵬 連署人:林岱樺  許忠信 (二十一)中國自77年起有計畫性設置「海峽兩岸農業合作試驗區」與「臺灣農民創業園」以吸引臺商赴中國大陸投資農業,除了農業科技外流、國內農業投資連年遞減等問題,連主要農產品出口量也急速下降中,然中國出口量卻呈現逐年增加,顯見我國農業在自由貿易體制下,資金、人才與技術嚴重外流。為此要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正視農業資金西進問題,並於3個月內提出中國對我國農業及農產品國際競爭力之影響報告,及其因應策略。 提案人:黃偉哲  高志鵬  蘇震清 連署人:陳明文 (二十二)為保護負有供應國家整體糧食安全使命之優良農地資源,並期農村能永續發展,農業區土地於劃定或變更為非農業使用時,應以不影響農業生產環境之完整為優先考量。然我國耕地面積由92年84.4萬公頃,逐年減少至101年之80.28萬公頃,不到10年期間我國耕地面積急遽減少約4.12萬公頃,顯見主管機關未能善盡把關職責,為此要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於3個月內提出農地需求管理機制,並提出專案報告,以落實土地資源合理分配及利用。 提案人:黃偉哲  高志鵬 連署人:陳明文  蘇震清 (二十三)根據行政院主計總處統計,101年度農業就業人口54萬4,000人,較91年度70萬9,000人,減少16萬5,000人,農業就業人口占全國總就業人口比率從91年度之7.50%,降至101年度之5.01%。而就農業從業人口之年齡分布觀之,計有73.53%之農業從業人口係屬於45歲以上之中高齡者,其中65歲以上老農所占比率由91年度之12.3%,逐年上升至101年度之17.1%,農業就業人口呈現高齡化與流失趨勢,亟需活化。爰此,要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應儘速針對農民高齡化問題提出活化方案,提升農村青年留農比例,以舒緩農業人力斷層現象。 提案人:高志鵬  黃偉哲  陳明文  許忠信  蘇震清 (二十四)有鑑於優良農地資源係負擔供應國家整體糧食安全與環境永續發展之重要國家資產,然近年來浮濫強制徵收農地之爭議不斷,部分區位較佳之優質特定農業區可進行農業經營之面積減少,造成可耕地不斷流失及農地支離破碎,全國耕地面積更自2003年之84.4萬公頃,至2012年僅餘80.28萬公頃,急遽減少約4.12萬公頃。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應高度重視可耕農地不斷流失現象,明訂優良農地面積應予確保之總目標值、規劃分級分區管理機制,嚴格防止優良農地之變更使用,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以保護優良農地,維護農業發展。 提案人:蘇震清  陳明文  高志鵬 連署人:林岱樺  許忠信 (二十五)依行政院主計總處統計,2012年農業就業人口54萬4,000人,近10年內減少16萬5,000人,占全國總就業人口比率也從7.5%,降至5.01%,其中更有73.53%為45歲以上之中高齡者,顯見農業就業人口流失與高齡化趨勢,是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為增加青年農業就業人口,自2009年陸續開辦農場見習計畫、農民學院計畫、青年農民專案輔導實施計畫等,惟查自2010年至2013年(截至8月底止),參加農場見習學員總人數共計618人,而各年度繼續從事農業人數計70人,留農比率僅約11.33%,顯見其新農計畫執行成效不彰,應重新檢視相關計畫推動方案,確實檢討其規劃不周、後續措施與相關配套不足等問題,俾利有效輔導引進青年農業就業人口,並強化農業經營活力。 提案人:蘇震清  陳明文  高志鵬 連署人:林岱樺  許忠信 (二十六)近10年台灣因颱風豪雨等天然災害所造成嚴重農損估計約為1,118.08億元,從92年度至101年度實際發放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觀之,每年農業天然災害平均損失估計約111.81億元,然平均每年現金救助金額約27.6億元,每年政府之現金救助金額僅占估計災害損失之24.69%,雖可減輕受災農民之經濟損失,但農民仍需自行承擔75.31%,顯見其經費與救助制度之不足,為此要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於3個月內提出改善計畫,並提出專案報告,以維護農民及國家權益。 提案人:黃偉哲  高志鵬  陳明文  蘇震清 (二十七)行政院農業委員會103年度於「農業發展─補助農業特別收入基金」計畫項下編列補助農業天然災害救助基金10億8,577萬8,000元。依據農業發展條例第58條規定:「為安定農民收入,穩定農村社會,促進農業資源之充分利用,政府應舉辦農業保險。在農業保險法未制定前,得由中央主管機關訂定辦法,分區、分類、分期試辦農業保險,由區內經營同類業務之全體農民參加,並得委託農民團體辦理。農民團體辦理之農業保險,政府應予獎勵與協助。」然我國迄今仍未建立一套完整農業保險制度,僅有個別實施之家畜保險及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近年來氣候變遷加劇,所造成農業損害日趨嚴重。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既已表示要規劃農業保險,自應對保險規劃有所評估。爰要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應針對農業保險部分,對農業保險議題規畫進行專案報告。 提案人:陳明文  黃偉哲  許忠信  林岱樺  蘇震清 (二十八)監察院調查發現,我國農業人口僅五十餘萬人,農保竟高達140餘萬人,且有4,000名農民長住國外,90歲以上才開始當農民的亦有37人。顯然假農民氾濫,嚴重排擠到國家社會資源的分配。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打算提高請領老農津貼門檻,以免假農民吃農保,拖垮政府財政。但近來許多人想搶搭農保末班車,「農保地」仲介業者最近的詢問件數暴增近三成,反讓「假農民」熱潮再現;同時,亦有諸多實際從事農業工作的農保投保者,也擔心此波政府政策調整將影響其既有權益。爰此,要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針對農保之改革,除應切實審查農民資格並嚴格規定農民應具備條件外,對於已列為農民者,亦應重行查核資格,淘汰以不實身分冒領者,以維護社會公平及政府財政。 提案人:黃昭順  廖國棟  簡東明  楊瓊瓔  李慶華 (二十九)現今氣候異常,災害發生更集中,受災程度更勝已往,然天然災害救助金由中央政府每年編列預算支應,近年來常發生編列之預算無法完全因應重大天災之需,往往需另尋財源支應,除曠日費時,亦可能排擠政府其他施政推行。此外,災害勘查由基層公所辦理,受限人力或鑑定落差易衍生爭議。而救助經費全數由中央負擔,地方政府之首長或民代若為爭取選民支持,而要求基層人員從寬認定,形同地方請客,中央買單,易衍生爭議。綜上,鑑於全球氣候變遷加劇,我國農民面臨天然災害如颱風、豪雨等衝擊將可能更趨嚴重,然我國迄今仍未建立完整之農業保險制度,而相關經費編列及執行、災害勘查及鑑定、內部控制機制及地方政府實際作業程序等均未臻完善,爰要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研議改善措施。 提案人:黃昭順  廖國棟  簡東明  楊瓊瓔  李慶華 (三十)現今全球氣候變遷加劇,災害發生更為集中,我國農民面臨天然災害如颱風、豪雨等衝擊將可能更趨嚴重,然天然災害救助金由中央政府每年編列預算支應,近年來常發生編列之預算無法完全因應重大天災之需(如莫拉克颱風),往往需另尋財源支應,除曠日費時,亦可能排擠政府其他施政推行。爰此,要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應儘速研擬建立一套完整之農業保險制度,並針對現行農業天然災害救助經費編列及執行、災害勘查及鑑定、內部控制機制及地方政府實際作業程序進行檢討,以保障農民之權益。 提案人:高志鵬  黃偉哲  林岱樺  許忠信  蘇震清  黃昭順 (三十一)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屏東農業生物技術園區計畫總經費83.65億元,原定預計期程為92年度至102年度,復因該計畫第三期標準廠房第2標新建工程(客製化動物疫苗廠房)無法於102年度內完成,延長計畫期程至103年度;惟查該計畫績效評估指標為預計引進廠商120家,但截至102年8月底止,進駐廠商總計71家,而園區土地、標準廠房及宿舍之出租使用率分別僅50.93%、53.83%及38.44%,計畫推展顯有落後,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應積極檢討該園區周邊交通基礎建設、園區設施規劃妥適性與進駐廠商獎勵措施,以強化招商誘因,提升該園區營運績效及出租使用率,俾利儘速推動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屏東農業生物技術園區建置為台灣農業生技發展中心,發揮最大公共投資效益。 提案人:蘇震清  陳明文  高志鵬  黃昭順 連署人:許忠信  林岱樺 (三十二)行政院於98年間同意修正後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屏東農業生物技術園區計畫總經費83.65億元,預計期程92年度至102年度。然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表示,因第三期標準廠房第2標新建工程(客製化動物疫苗廠房)無法於102年度內完成,業於102年7月31日函請行政院同意修正計畫完成期程,由原102年度修正延長至103年度。鑑於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屏東農業生物技術園區興建進度落後,進駐廠商數未如預期,致廠房及土地出租率不高,爰要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應積極延攬相關廠商進駐,提升該園區營運績效及出租使用率,挹注政府歲入外,並審慎評估該園區擴充開發計畫,以避免公共設施閒置。 提案人:高志鵬  黃偉哲  林岱樺  許忠信  蘇震清 (三十三)有鑑於現今台灣全面陷入狂犬病恐慌中,而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對於疫情之控制,卻仍未見其長期目標、時間表及完整規劃方案。據查其問題如述:1.目前該會對於流浪(野生)動物施打疫苗後之標示方式全國未有統一的規範,致使各縣市政府各行其是,成效未見一致。2.家畜衛生試驗所檢驗人力極度不足,檢驗品質與速度恐有落後。3.關於動物實驗問題,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應妥審國內外各方專家意見,不應執意進行。爰要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1.應於1個月內提出狂犬病防疫完整規劃時程表,並針對台灣未來將可能成為長期疫區進行整體評估,降低人民之恐慌與保障動物之福利;2.應於1個月內針對檢驗人力進行檢討並改善。 提案人:黃偉哲  高志鵬  陳明文  蘇震清黃昭順    蕭美琴 (三十四)山坡地可利用限度查定機關本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主責,縣市合併升格後,逕將山坡地可利用限度查定工作轉嫁地方政府,且無經費挹注及核撥人力,例如:高雄市承接縣市合併前尚待查定土地高達4,500餘筆,爰要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1.直轄市合併前尚未查定之土地,直轄市政府若有協助需要,104年度得研提補助計畫,配合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針對全國尚未查定土地成立之專案計畫,推動辦理,以加速查定進度。2.直轄市合併後,山坡地可利用限度查定工作,仍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積極協助直轄市政府辦理查定業務。 提案人:林岱樺  黃偉哲  高志鵬  陳明文  蘇震清 (三十五)農村再生基金100年度成立迄今,每年度計畫執行率僅約四成,102年度截至8月底止執行率僅21.24%。據統計截至102年8月底止,計有2,115個社區參加培根訓練,其中僅453個社區完成4階段培根訓練,占全臺4,232個農村社區10.70%,比率偏低,其中提出再生計畫者僅330個,而提出再生計畫經核定之社區僅248個,占全臺農村社區總數比率僅5.86%,致影響農村再生計畫之執行甚鉅。爰要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針對農村再生計畫之執行情形,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 提案人:陳明文  黃偉哲  許忠信  林岱樺  蘇震清 (三十六)鑑於農漁民經濟屬相對弱勢,不易自金融機構取得資金。為促進農業發展及協助農漁民,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每年編列數十億元專案農貸利息差額補貼,以支應農漁民營農所需低利資金,因與一般放款間存有顯著利差,恐吸引投機者詐貸。爰此,要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應全面檢視現行各項專案農貸之資格及貸款用途是否過於寬鬆,並強化審核與查驗機制及經辦機構(農漁會)之外部稽核,以防杜弊端,提升政策性農業專案貸款運用效能,以確實落實政府照顧農漁民之美意。 提案人:高志鵬  黃偉哲  林岱樺  許忠信  蘇震清 (三十七)農業信保基金成立宗旨為提供信用保證,協助農漁民增強授信能力,獲得農業資金之融通,然該基金每年收回金額偏低,累積鉅額之待追索債權,應積極了解狀況,以紓目前困境,並於1個月內提出專案報告。 提案人:黃偉哲  高志鵬  蘇震清 連署人:陳明文 (三十八)由於國內所有化學肥料之製肥原料,幾乎全部仰賴進口,製造及搬運過程需要耗費大量能源,加上農民長期施用過多化學肥料,造成浪費及環境污染,亦對生態環境帶來嚴重危害。而農藥之使用,雖能提升農產品之產量,卻可能導致農業殘留,危害人體健康。CAS吉園圃安全標章為政府認證之稻米、蔬果、魚及畜產品符合用藥安全之標章,惟目前生產面積偏低,顯見農民參與率偏低。爰此,要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應儘速擬定相關推廣計畫,加強吉園圃安全蔬果標章推行,以保障民眾權益。 提案人:高志鵬  許忠信  陳明文  蘇震清 (三十九)鑑於農產品價格波動雖受季節、氣候及產銷成本等因素影響,然近年來我國之農產品經常出現價格暴漲暴落之情形,顯見國內農產品產銷失衡、緊急調節處理等執行成效欠佳。爰此,要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應依農業發展條例之規定,於1年內訂定全國農業產銷方針,作為全國農業生產、銷售策略及輔導農民適量產銷之準據,並積極開拓農產品行銷通路,以解決長期以來農產品價格暴漲暴跌及產銷失衡等問題。 提案人:高志鵬  黃偉哲  陳明文  許忠信  蘇震清 (四十)為因應氣候變遷,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自100年起實施多項休耕農地活化政策,執行3年以來實際契作期作面積與契作總目標相去甚多,達成率為69.74%,為此,要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於3個月內提出有效活化休耕農地計畫,並提出專案報告,以提高農民轉契作之意願。 提案人:黃偉哲  高志鵬 連署人:陳明文  蘇震清 (四十一)依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提供公糧庫存量統計資料,截至102年8月底止公糧庫存量為85萬3,810公噸(含國產米及進口米),遠高於安全存量,其中庫存超過2年以上(100年期以前)包含國產米14萬5,410公噸及進口米9萬8,540公噸,由於稻米品質會隨儲存期間增長而遞減,為避免公糧倉庫爆倉無法消化,導致庫存超過2年米外流混充市面良米出售,爰要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應提檢討,強化公糧存量管理及靈活運用庫存公糧進出操作。 提案人:陳明文  黃偉哲  許忠信  林岱樺  蘇震清 (四十二)混充台灣米此等重大違法情事,以及公糧遭盜取等,乃至監察院102年9月提出之糾正:「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辦理公糧業務,明知調高公糧收購價格後,將使收購量大幅增加,然該會竟未能積極策訂有效去化新增公糧措施,肇致倉容緊迫,且該會未將公糧倉庫之優劣條件及時建檔,致調撥倉容時,欠缺選擇依據;另該會未能確實策訂公糧倉庫管理政策,致部分公糧倉庫因老舊、毀損等情形,無法依原興建計畫存放公糧等物資,而任其荒置或挪為他用,均有疏失,爰依法提案糾正乙案。(102財正54)」,不僅凸顯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及所屬行政失能之情,更凸顯農糧管理,空有9億餘元的預算,卻未能善用,爰要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應針對類似問題提出檢討與解決方案,並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 提案人:陳明文  黃偉哲  許忠信  林岱樺  高志鵬  蘇震清 (四十三)為穩定糧價,維護農民合理收益,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自100年起調高各項公糧稻穀收購價格每公斤3元,並導致近2年實際收購均超過預定收購數,然保價收購制度顯然有介入自由市場之嫌疑,提高公糧收購價格,讓農民無法得到與勞動力對等的經濟回報,為此要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於3個月內提出去化新增公糧措施,以確保農民擁有經濟自尊。 提案人:黃偉哲  高志鵬 連署人:陳明文  蘇震清 (四十四)為穩定糧價,維護農民合理收益,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自100年第1期稻作起調高各項公糧稻穀收購價格每公斤3元,並自100年2期稻作推動濕穀收購作業,農民繳交公糧意願提高,致100年起每年實際收購數量均超過預定收購數量且大幅增加,如101年度預計收購22萬公噸,實際收購數量卻倍增為45萬6,615公噸。然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公糧收購量大幅增加,卻未積極研擬有效去化新增公糧之措施,嚴重影響公糧品質。爰此,為避免公糧品質隨儲存期間增長而遞減,要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應強化公糧存量管理及倉儲調撥機制,適時推陳出新,以確保公糧品質。 提案人:高志鵬  黃偉哲  林岱樺  許忠信  蘇震清 (四十五)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每年編列預算辦理公糧稻穀收購作業,103年度於農業發展基金「糧政業務」計畫編列124億8,786萬9,000元,較102年度預算數增加17億6,529萬8,000元。為穩定糧價,維護農民合理收益,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自100年第1期稻作起調高各項公糧稻穀收購價格每公斤3元,並自100年2期稻作推動濕穀收購作業,農民繳交公糧意願提高,致100年起每年實際收購數量均超過預定收購數量且大幅增加,如101年度預計收購22萬公噸,實際收購數量卻倍增為45萬6,615公噸。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明知調高公糧收購價格及推動溼穀收購作業後,將使收購量大幅增加,卻未能積極策訂有效去化新增公糧措施,肇致倉容緊迫,且未將公糧倉庫之優劣條件及時建檔,致調撥倉容時,欠缺選擇依據,使部分新購公糧僅能存放於情況欠佳之倉庫,嚴重影響公糧品質。為避免公糧品質隨儲存期間增長而遞減,造成糧食浪費,爰要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強化公糧存量管理及倉儲調撥機制。 提案人:黃昭順  廖國棟  簡東明  楊瓊瓔  李慶華 (四十六)有鑑於國內公糧庫存量截至2013年8月底止已高達85萬3,810公噸(含國產米及進口米),遠高於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訂立之安全存糧40萬公噸糙米量,且其中24萬3,950公噸公糧(包含國產米14萬5,410公噸及進口米9萬8,540公噸)已庫存超過2年以上,更有部分新購公糧存放倉庫欠佳,嚴重影響公糧品質,業於102年9月遭監察院糾正,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應即檢討公糧存放倉庫之定期稽查,強化公糧存量管理及倉儲調撥機制,並於3個月內提出活化公糧運用措施,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 提案人:蘇震清  陳明文  高志鵬 連署人:林岱樺  許忠信 (四十七)行政院農業委員會103年度增訂「活化休耕地種植契作進口替代、具外銷潛力作物及轉作地區特產作物之面積9萬公頃」之關鍵績效指標,並於農產品受進口損害救助基金之調整耕作制活化農地計畫(原稻田多元利用計畫)編列相關經費71億7,094萬1,000元;然鑑於「稻田多元利用計畫」100年度至101年度契作獎勵執行成效不佳,經費執行合計8億1,899萬元,原本契作總目標為期作面積3萬0,522公頃,然實際契作期作面積為2萬1,204公頃,達成率僅69.74%,該計畫執行顯有相當缺失,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再投入相關經費前,應優先檢視規劃轉契作物之作物類別、農技與農機之配合調整、產銷鏈結及輔導媒合措施,以確實提高農民轉契作意願,有效活化休耕農地。 提案人:蘇震清  陳明文  高志鵬 連署人:林岱樺  許忠信 (四十八)鑑於「放寬早期農地重劃區農水路更新改善計畫」,僅限於60年度以前完成之農地重劃區內原有農路改善,惟經各縣(市)政府反應,61─80年度辦理之重劃區內農路亦狹窄,且併行給、排水路多已崩塌毀損,無法適應現代化農業經營的需要。因本計畫效益顯著,普獲農民肯定,建議放寬施作範圍至民國82年以前辦理之農地重劃區,以嘉惠農民。 提案人:陳明文  許忠信  黃偉哲  蘇震清 (四十九)有鑑於一期稻米收割期都屆颱風及汛期,常因濕度過高影響稻穀品質及農民收益,農會為協助農民辦理公糧業務,擬設置稻穀乾燥中心,建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補助農會設置或更新稻穀相關機械設備,以嘉惠農民。 提案人:陳明文  黃偉哲  許忠信  高志鵬  林岱樺 (五十)有鑑於嘉義縣高齡化人口增加及農村勞動力降低,嘉義縣為提高農業機械使用率,擬補助個別農民或團體購買農機及產銷設備。建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檢討協助嘉義縣添購農業機械,增進農產效率並降低生產成本。 提案人:陳明文  黃偉哲  許忠信  高志鵬  林岱樺 (五十一)為因應氣候影響及市場對安全蔬菜之需求,嘉義縣擬增加設置簡易塑膠布網室30公頃,總經費為1億5,300萬元,由地方配合二分之一經費,建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依審查機制協助,以改善蔬菜種植環境、提高葉菜品質,進而平衡市場價格及需求。 提案人:陳明文  黃偉哲  許忠信  高志鵬  林岱樺 第2項 林務局原列65億5,592萬元,減列第3目「林業管理」10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65億5,492萬元。 本項通過決議12項: (一)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103年度預算「林業管理」項下野生物保育編列1億元,較102年度減列野生動植物保育及生物多樣性永續利用等經費2,808萬4,000元,減幅達22%;惟查近年來國內林地外來種入侵危害日益嚴重,102年度又爆發野生鼬獾檢出狂犬病陽性反應等情,引發國人相當程度之恐慌,未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針對相關業務執行與規劃積極檢討改善,而103年度又縮減相關預算,恐有未當,爰酌予凍結「林業管理」500萬元,俟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就其野生動物保育及外來種入侵危害防治等工作提出具體計畫與執行缺失檢討,並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蘇震清 連署人:陳明文  高志鵬  許忠信  林岱樺 (二)鑑於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近年來管理國有林地守護及取締盜伐盜獵工作不當,導致相關案件逐年上升,因此,爰凍結「林業發展」項下「林地管理與森林保護」預算4億7,040萬元十分之一,由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改善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簡東明  廖國棟  蘇震清  黃昭順  李慶華 (三)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自91年建置國家步道系統,已具成效,但資訊流通仍可加強。爰要求應將所有步道維護資訊,藉用資訊科技,與交通部觀光局資料相互鏈結,在網站上呈現,使民眾在使用步道,從事遊憩時,從單一窗口即能獲得完整資訊,以避免發生危險,並能獲得安全的遊憩體驗。 提案人:黃昭順  黃偉哲  簡東明  廖國棟 連署人:張嘉郡  楊瓊瓔 (四)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103年度歲出預算編列65億5,592萬元,較102年度預算數減列數7億3,992萬5,000元,減幅達10.14%,扣除「一般行政」費用23.38億元,僅餘業務費約42億元支應全國治山防災、造林及保育等項支出;而其歲入預算項下,第1目「罰金罰鍰」103年度未編列預算,第2目「賠償收入─一般賠償收入」編列4,796萬4,000元,其中針對「盜伐、擅伐、誤伐林木等損害賠償收入」僅編列736萬6,000元,此等預算編列恐變相造成稽查行政消極、縱容違法之虞,爰建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除落實查緝並強化森林巡護功能,並應確實檢討年度預算配置效能。 提案人:蘇震清 連署人:陳明文  高志鵬  許忠信  林岱樺 (五)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職掌林業資源之保育、森林管理與保護等,鑑於近年來牛樟盜伐案件層出不窮,98年度至101年度竊取牛樟木案件由32件增為207件,且各年度竊取牛樟木案件均占查獲竊取森林主副產物總案件達半數以上,審計部100年度決算報告亦指出牛樟木盜伐嚴重問題有待積極檢討,是故建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應會同相關單位及牛樟芝生技業者等,研擬「牛樟產業發展輔導方案」,針對適度增加牛樟造林以提供業者合法料源,或研究其他替代材料,提供牛樟產業合法取材管道,以期標本兼治,降低牛樟木盜伐誘因,避免牛樟木盜伐問題持續擴大,進而有效維護國家森林資源並輔導相關產業發展。 提案人:蘇震清  黃昭順 連署人:陳明文  高志鵬  林岱樺  許忠信 (六)檢視我國國有林放租地件數發現,違規使用包括租地造林擅自改種果樹、蔬菜等經濟作物、擅建工寮及工寮變更經營民宿或設廟等其他用途、越界擴大使用等件數比率逐年增加,為期有效保護我國國土,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應立即檢討改進降低違規件數,以有效管理林地與保護森林。 提案人:黃偉哲  高志鵬  蘇震清 連署人:陳明文 (七)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辦理「國土保育範圍內現有超限利用、濫墾、濫建限期拆除、廢耕執行計畫」,係為處理既存國有林地上之舊濫植作物、舊濫建房舍及其他擅設工作物,以回復林地原貌,永續國土保安,然查該局原預定於95年度至99年度按分年分期處理濫墾占用地收回件數8,282件,面積6,517公頃,惟各年度執行進度嚴重落後,截至99年底止,實際完成林地收回4,068件(占列管總件數比率49.12%),面積2,541公頃(占列管總面積比率38.99%),實際完成比率未達半數,占用排除執行進度嚴重落後,已無法於99年底完成,為此,要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應立即研謀提升占用地回收效率,以期儘速收回遭占用之國有林地。 提案人:黃偉哲  高志鵬 連署人:陳明文 (八)近年來山老鼠盜伐珍貴林木案件層出不窮,98年度查獲竊取森林主副產物案件78件,至101年度已增為342件;查獲行為人數由79人,增加為526人,被害材積亦由491立方公尺,增加為869立方公尺,然按審計部100年度決算報告指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其執行情形,有:1.現行適用之森林巡護工作相關法令規章,迄未遵照行政院頒訂「健全內部控制實施方案」檢討修訂;內部控制專案小組未就近年來盜伐珍貴木材猖獗問題提出稽核意見,會議流於形式;2.牛樟木盜伐嚴重,未積極檢討加強巡護;3.未結合國有林班地鄰近社區,輔導協助執行森林保護及舉報盜伐案件等缺失,為此,要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除應落實查緝並強化森林巡護功能,以有效嚇阻盜伐之歪風。 提案人:黃偉哲  高志鵬 連署人:陳明文  蘇震清 (九)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近年來推動各種獎勵造林計畫,每年均編列數億元之造林獎勵金。然依各林區管理處實地派員抽測各地方政府之造林計畫執行成果發現,抽測比率明顯偏低。且不合格比率仍偏高,顯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鼓勵造林成效並未落實,爰此,要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應提高造林計畫抽測比率,亦應督促各縣市政府查明檢測不合格案件之後續處理情形,並研謀如何督導各縣市政府加強落實造林計畫之執行。 提案人:高志鵬  黃偉哲  陳明文  林岱樺 (十)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為收回國有被占用之林地,103年度於「林業發展─林地管理與森林保護」分支計畫項下編列預算2,940萬元,包括業務費2,340萬元及獎補助費600萬元,用以辦理占用林地調查、土地登記與鑑界測量,並對不願交還土地者辦理訴訟,及對占用10年以上者鼓勵配合拆除廢耕並予適當救助等業務。而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100年度原預計目標收回800公頃,但實際執行結果僅收回608公頃,達成率為76%。101年度原預計收回985公頃,實際收回892公頃,達成率90.56%,102年度原預計收回1,235公頃,然截至8月底僅收回379公頃,達成率僅30.69%,占用排除進度落後,而103年度至105年度預計回收目標分別為1,290公頃、1,160公頃及1,030公頃,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欲於105年完成全數收回遭占用之國有林地,恐難達成,且進度落後亦嚴重影響劣化地復育及涵養水源之目標。爰此,要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應積極檢討作業方式,提出有效改善方法,以儘速收回遭占用之國有林地。 提案人:高志鵬  黃偉哲  陳明文  林岱樺 (十一)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為維護國家森林資源,每年均編列預算辦理森林巡護及取締山林盜伐之行為,鑑於近年來盜伐珍貴林木猖獗,爰要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除應落實查緝並強化森林巡護功能外,更應儘速完成相關法令之修正,以有效嚇阻盜伐之歪風,藉以保護國有珍貴林木。 提案人:高志鵬  黃偉哲  陳明文  林岱樺  蘇震清 (十二)鑑於山老鼠盜伐活動日益猖獗,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卻以「財政困難」為理由,計畫裁減包括「巡山員」在內113名第一線人員,平均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8個林區管理處每處必須裁減約14個名額,已引起基層員工人心惶惶,且裁掉將近一成的巡山員措施,不但影響眾多員工家庭生計,並加重其他人力工作負擔。以「林務局屏東林區管理處」為例,平均每位巡山員負責巡護面積已高達2,600公頃,且月薪多半不到3萬元,可見此撙節措施毫無實益可言,因此爰要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停止此縮編人力舉措。 提案人:簡東明  廖國棟  丁守中  蘇震清  楊瓊瓔  李慶華  黃昭順 第3項 水土保持局51億1,508萬5,000元,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10項: (一)有鑑於水土保持工作為國土保持之重要工作,政府每年皆編列經費改善,然土石流、道路崩塌之現象仍頻傳,爰要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應檢討該項經費之運用是否得當,施工工法是否兼顧生態及加強查驗工程品質。 提案人:黃偉哲  高志鵬  吳宜臻 連署人:陳明文  蘇震清 (二)按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提供之「山坡地土地可利用限度查定情形統計表」所載,截至102年8月底止,屬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所稱之山坡地面積計98萬0,079公頃,現仍尚餘14萬0,732公頃之山坡地未完成查定工作,其中以臺北市未查定比率95.66%最高,惟100年度至102年度每年預計查定面積仍僅保守估列2,000公頃,每年查定面積占待查定土地面積僅1.42%,比率偏低,鑑於近年山坡地濫墾及超限利用情形未見改善,加上天候異常,颱風、暴雨侵襲加劇,山坡地崩塌、土石流事件發生頻繁,而山坡地分類查定既為防治山坡地因超限利用造成災害之必要前置工作,故要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應加強儘速辦理查定作業,以維護民眾身家財產安全。 提案人:黃偉哲  高志鵬  蘇震清 連署人:陳明文 (三)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調查統計歷年山坡地違規使用確定並予以裁處案件,96年度山坡地違規使用案件1,160件,面積443公頃,其中處罰案件1,022件,金額7,512萬元,移送司法機關偵辦僅32件,97年度至100年度每年違規案件約1,300件左右,處罰案件約1,100件左右,惟移送司法機關偵辦案件逐年提高至84件,至101年度山坡地違規使用取締案件增加至1,532件,處罰案件亦提升至1,324件,較100年度增加23.28%,顯示違規情形逐年轉趨嚴重,鑑於山坡地合法使用與民眾生命財產及自然生態平衡息息相關,要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允應加強督促地方政府儘速清查山坡地超限利用舉發案件並依法妥處外,亦應妥謀善策降低違規使用問題,以落實山坡地保育、合理利用。 提案人:黃偉哲  高志鵬  蘇震清 連署人:陳明文 (四)政府為促進農村活化,加強社區自主概念,近年來積極推動農村再生,所實施者,成果亦佳,然自100年度成立農村再生基金以來,預算執行成效始終欠佳(100年度38.77%、101年度41.74%、102年度21.24%),且就培根計畫執行及農村再生計畫研提狀況,全國農村社區數4,232社區,其培訓率僅49.98%,爰此,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應就現有成果進行檢討,並積極研議改善措施,以提升社區參與及完成度,使農村再生計畫推廣更為順利。 提案人:張嘉郡  李慶華 連署人:林岱樺  楊瓊瓔 (五)鑑於我國地處環太平洋地震帶,全年大小地震不斷,加上近年來全球氣候暖化造成極端氣候之異常現象,我國亦遭受異常氣候考驗,如颱風帶來全區域高強度、長時間之暴雨,土石流、崩塌及淹水等災害頻傳,屢屢危及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政府多年來編列鉅額經費從事治山防災,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為主要執行機關,卻未見成效。爰此,要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應配合整體國土保育及治山防災政策,積極辦理土石災害防治、突發性災害治理及工程維護等工作,俾落實整體治山防災工作,確保人民生命財產安全。 提案人:黃偉哲  高志鵬  林岱樺  許忠信  蘇震清 (六)台灣地處環太平洋地震帶,全年大小地震不斷,加上近年來極端氣候帶來瞬間暴雨頻率增加,導致土石流災害頻傳,危及人民生命財產安全,而政府投入鉅額經費執行土石流防災與監測,如遇典型颱風災害,尚可發揮預警功能,先行要求潛在危險地區居民強制遷移,以確保生命安全,惟當今氣候變化莫測,驟雨即能引發災難,造成人民損傷,顯見政府對於相關之措施欠缺完整規劃。爰此,要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必須針對現行警戒、防災項目、防災資訊整備、避難規劃資訊部分進行全面檢討與規劃,並將檢討規劃報告送交立法院經濟委員會,以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 提案人:高志鵬  黃偉哲  林岱樺  許忠信  蘇震清 (七)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歷來將山坡地違規使用查報取締及監督考核列為施政目標重點之一,惟審計部重要審核意見提出99年度至101年度山坡地超限利用案件提報尚待處理案件偏高,地方政府處理績效欠佳,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身為監督管理機關,難脫督導管理不周之責,且違規使用案件逐年轉趨嚴重情形,與地方政府徹查不力、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督導不周難謂無關,鑑於山坡地合法使用與民眾生命財產及自然生態平衡息息相關,爰要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應加強督促地方政府,儘速清查山坡地超限利用舉發案件並依法妥處,同時應積極研議降低違規使用問題,以落實山坡地保育、合理利用。 提案人:高志鵬  黃偉哲  林岱樺  許忠信  蘇震清 (八)近年來山坡地崩塌、土石流案件發生頻繁,山坡地分類查定為防治山坡地因超限利用造成災害之必要前置工作,目前尚待查定土地面積占我國山坡地面積比率偏高,惟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每年預定查定面積偏低,爰此,要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應依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及立法院決議,加速辦理轄管山坡地土地可利用限度之查定清理作業。 提案人:高志鵬  黃偉哲  林岱樺  許忠信  蘇震清 (九)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為保護水土資源,防治土石流災害,98年度至101年度實施整體性治山防災第1期計畫,期程屆至後,為延續第1期計畫各項工作,行政院於101年12月核定整體性治山防災第2期計畫,期程自102年度至105年度,總經費128億8,000萬元,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103年度預算案於「水土保持發展─整體性治山防災」計畫項下編列經費29億8,760萬元,辦理加速山坡地土砂災害緊急處理、治山防災、水庫集水區保育、土砂災害防治及清疏、山坡地環境生態、土石流監測及預報、水土保持監測與管理、區域性水土資源保育及坡地綠環境營造、特定水土保持區保育治理及水土保持教育宣導。然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執行整體性治山防災計畫第1期計畫執行成效不彰,迭有缺失,審計部連續3年對執行成效欠佳提出重要審核意見,且歷年執行率均有偏低情形,102年度起雖推動整體性治山防災計畫第2期計畫,執行率仍然偏低,爰此,要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應以第1期執行各項執行缺失為戒,審慎斟酌各項措施及預算規劃之合宜性,並加強辦理。 提案人:高志鵬  黃偉哲  林岱樺  許忠信  蘇震清 (十)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建置之土石流防災資訊地圖版及圖文版APP廣為民眾下載,除可查看雨量其土石流警報,更可顯示全台主要土石流潛勢區現況及各鄉鎮之避難場所位置,對於民眾查找避難場所及土石流災情有卓越之貢獻,然因建置兩種不同版本之APP使得操作上有所不便,為讓民眾使用方便,宜將兩種版本合併為一,讓民眾於災害發生時能在最短的時間得到相關訊息,達到避災的效果。 提案人:廖國棟  簡東明  黃昭順  楊瓊瓔  李慶華 第4項 農業試驗所9億9,317萬7,000元,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5項: (一)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業試驗所103年度歲出計畫「農業數位化發展─01國土資訊系統整體建置」共計編列3,820萬元,該計畫屬愛台12項建設,分10年辦理,然該計畫未依實際情形滾動檢討計畫,核修預算數,為此要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業試驗所提出專案報告,以利立法院預算審議。 提案人:黃偉哲  高志鵬 連署人:陳明文  蘇震清 (二)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業試驗所103年度進用派遣人力490人及勞務承攬人員18人,已逾預算員額,且以業務經費進用派遣人員,分配於各組室及分所協助研究人員進行試驗研究計畫,然部分工作項目可能涉及該所研發成果及技術保全,運用派遣人力協助辦理其妥適性有待商榷,為此要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業試驗所於3個月內提出改善計畫。 提案人:黃偉哲  高志鵬 連署人:陳明文  蘇震清 (三)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業試驗所提供資料顯示,該所經管不動產目前有29筆土地被占用尚未完成清理,面積計3,282.45平方公尺,其中有6筆位於臺北市大安區及文山區,21筆位於臺中市霧峰區,2筆位於高雄市鳥松區,這些被占用土地筆數及價值均不低,為期國有財產管理更具效益,爰要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業試驗所應積極加速清理被占用土地,以免減損國家資源,並期進一步活化運用國有土地,以增裕國庫收入。 提案人:高志鵬  許忠信  林岱樺  陳明文  蘇震清 (四)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業試驗所103年度以業務費進用派遣人力(含研發替代役)490人及勞務承攬人力18人,合計508人,預算編列1億7,179萬2,000元,然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業試驗所103年度預算員額為487人,政府單位大量使用派遣人員,恐將引起民間企業仿效,造成勞動條件惡化,不利勞工權益。爰此,要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業試驗所應針對派遣人力使用之狀況進行檢討,並於3個月內將檢討報告送交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高志鵬  許忠信  林岱樺  陳明文  蘇震清 (五)據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業試驗所經管不動產目前有29筆土地被占用尚未完成清理,面積計3,282.45平方公尺,價值3,070萬7,176元,有鑑於該所被占用土地筆數及價值均不低,於目前國家財政困窘之際,為期國有財產管理更具效益,應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業試驗所積極加速清理被占用土地,以免減損國家資源,並善加運用國有土地,以增加國家資產使用效益。 提案人:蘇震清  陳明文 連署人:林岱樺  許忠信 第5項 林業試驗所6億1,783萬3,000元,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3項: (一)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業試驗所經管不動產目前被占用土地7筆,面積1,932.79平方公尺,價值7,684萬3,000元,被占用建物1筆,面積456.77平方公尺,價值3,375萬5,000元,合計總價值1億1,059萬8,000元。鑑於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業試驗所被占用土地及建物價值頗高,為期國有財產管理更具效益,爰要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業試驗所應依規定積極清理,並加強管理,以避免新增占用情形,造成減損國家資源,並加以妥適規劃運用,以增裕國庫收入。 提案人:高志鵬  許忠信  陳明文  蘇震清 (二)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業試驗所經管不動產目前被占用土地及建物共8筆,應依規定積極清理,並應加強管理避免新增占用,以免減損國家資源,為此要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業試驗所於3個月內提出改善計畫。 提案人:黃偉哲  高志鵬 連署人:陳明文  蘇震清 (三)有鑑於近年來全國公園綠地、行道樹、校園等地樹木發生「褐根病」危害時有所聞,截至102年8月底止,據統計國內褐根病被害面積已達91公頃,罹病株樹有2萬3,766株,顯見「褐根病」危害至為嚴重,且因「褐根病」初期病徵發現困難,嗣後發現樹木黃化、凋萎即已難以治療,爰建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業試驗所應本諸專業,儘速研議「褐根病快速檢測及防治技術」,並提供各相關單位防治參考與技術支援,俾利早期發現「褐根病」病徵,避免「褐根病」危害持續擴大,減損國有造林及環境綠美化效益。 提案人:蘇震清  陳明文 連署人:林岱樺  許忠信 第6項 水產試驗所5億6,205萬9,000元,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4項: (一)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產試驗所103年度預計運用勞務承攬26人,較102年度運用人數30人,減少4人,經費卻較102年度增加261萬6,000元,經費不減反增,合理性亦有待商榷,為此要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產試驗所於3個月內提出改善計畫覈實編列。 提案人:黃偉哲  高志鵬 連署人:陳明文  蘇震清 (二)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產試驗所近日在東部海洋生物中心深層海水抽取作業遇到阻礙而導致深層海水抽水作業停止,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產試驗所應儘速排除故障,恢復正常深層海水抽水作業,並全力妥善運用資源,支持東部養殖漁民發展高附加價值的深層海水養殖漁業,投入足量的研發技術並及早發展產業化,且能早日轉移技術給民間單位,提高漁民收益。 提案人:廖國棟  簡東明 連署人:黃昭順  楊瓊瓔  李慶華 (三)鑑於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產試驗所被占用土地筆數頗多,目前該所經管不動產被占用者共29筆土地,面積1萬6,236.74平方公尺,其中政府機關占用13筆,占用人包括彰化縣政府、鹿港鎮公所及經濟部水利署第四河川局,私人占用15筆,目前供作樓房、魚池或抽水機房等用途,此外,彰化縣政府、鹿港鎮公所等機關及私人共同占用1筆。爰此,為期國有財產管理更具效益,要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產試驗所應儘速積極清理,以免減損國家資源。 提案人:高志鵬  許忠信  陳明文  蘇震清 (四)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產試驗所經管不動產目前被占用土地及建物共29筆,應依規定積極清理,並應加強管理避免新增占用,以免減損國家資源,為此要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產試驗所於3個月內提出改善計畫。 提案人:黃偉哲  高志鵬  陳明文  蘇震清 第7項 畜產試驗所6億3,127萬4,000元,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2項: (一)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畜產試驗所係政府行政體系中,唯一畜產產業科技研究機關,肩負畜產生物資源建基、產業科技研發及產業服務之職責,故其實際進用人員多具有碩、博士學歷,惟其自行研究案件明顯偏低。爰此,要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畜產試驗所應提高關鍵績效目標值,強化自有研究之比例,並將研究試驗成果充分提供產業利用,以強化我國國產畜禽產品競爭力。 提案人:高志鵬  許忠信  林岱樺  陳明文  蘇震清 (二)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畜產試驗所103年度預計以業務費進用派遣人力166人及勞務承攬9人,與101年度決算相較,整體預算規模減少,惟進用派遣人力卻未減少,且勞務承攬人數減少,編列預算卻不減反增,均有未盡合理之處,爰此,要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畜產試驗所應秉撙節原則,依預算規模及業務實際需要覈實編列,避免預算之浪費。 提案人:高志鵬  許忠信  林岱樺  陳明文  蘇震清 第8項 家畜衛生試驗所3億6,317萬4,000元,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3項: (一)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家畜衛生試驗所100年度至102年度截至8月底止銷毀疫苗及診斷試劑等物品,總金額約3,597萬2,000元,鑑於該等疫苗均係向外採購且有一定保存期限,應加強管控採購時程,為此要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家畜衛生試驗所審慎規劃疫苗採購及儲備方式,並於3個月內提出改善計畫。 提案人:黃偉哲  高志鵬  陳明文  蘇震清 (二)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家畜衛生試驗所自97年度至99年度,連續銷毀試驗藥品之總金額約3,841萬元,100年度至102年8月底止,又銷毀疫苗及診斷試劑之總金額為3,597萬2,000元。鑑於近年來銷毀之疫苗及診斷試劑價值不菲,其中又以疫苗價值最為高昂,而疫苗須向外採購又有一定保存年限,爰此,要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家畜衛生試驗所應妥適規劃採購方式及時程,同時兼顧防疫需要,以減少疫苗採購經費及過期銷毀造成之損失。 提案人:高志鵬  許忠信  陳明文  蘇震清 (三)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家畜衛生試驗所近年將「強化農業生技研發管理成果,推動產學合作,落實科技成果產業化」列為施政目標之重點工作,該所每年投入相當研發成本,並藉由研發成果取得國內外專利權,然近2年專利技術授權移轉件數及取得授權金及衍生收入偏低,爰此,要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家畜衛生試驗所應加強技術研發成果,以落實產業運用,以強化國際競爭力。 提案人:高志鵬  許忠信  陳明文  蘇震清 第9項 農業藥物毒物試驗所3億2,442萬3,000元,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2項: (一)農產品安全一直為社會大眾所關心,尤其是農藥殘留的問題,不僅使消費者堪憂,更影響國人飲食健康,目前市面上經常發現市售農產品農藥殘留過高,顯見市售農產品農藥超標問題一直未獲得改善,已嚴重危害國人健康,爰此,要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業藥物毒物試驗所應針對落實蔬果藥物毒物殘留及市售農藥品安全檢測之成效進行全面檢討,並將檢討結果送交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高志鵬  許忠信  林岱樺  陳明文  蘇震清 (二)大量使用農藥不僅造成臺灣農業土壤貧瘠,對環境生態亦帶來嚴重衝擊,過多之農產品農藥殘留,危害消費者健康,為此要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業藥物毒物試驗所,落實蔬果藥物毒物安全檢測及輔導農民用藥安全工作,並於1個月內提出專案報告。 提案人:黃偉哲  高志鵬  陳明文  蘇震清 第10項 特有生物研究保育中心2億6,593萬6,000元,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1項: (一)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特有生物研究保育中心辦理新建野生動植物復育及急救園區計畫,於103年度預算案「營建工程─新建野生動植物復育及急救園區」科目編列920萬元,然因辦理環境影響評估及工程基地涉及文化遺址之保存問題,整體興建完成期限一再延宕,101年度預算執行率僅有27.05%;102年度截至8月底為止,預算執行率亦僅有13.51%。爰此,要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特有生物研究保育中心應加強推動辦理,並衡酌執行能力,覈實編列預算。 提案人:高志鵬  許忠信  林岱樺  陳明文  蘇震清 第11項 茶業改良場2億4,725萬4,000元,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1項: (一)茶業改良場在104年底前,以「產地可追溯系統」建立明確之國產茶與進口茶判別方法。 提案人:楊瓊瓔  黃偉哲  黃昭順 第12項 種苗改良繁殖場2億5,137萬2,000元,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1項: (一)為提升種苗產業競爭力,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種苗改良繁殖場於103年度工作計畫編列「種苗研究與改良」預算7,423萬1,000元。然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種苗改良繁殖場從96年度至102年8月底止執行種苗技術研究改良計畫,共投入5億2,900萬2,000元,共辦理研究計畫269件,卻僅取得專利權1項,取得商標權5項,取得品種權16項,合計22項,占全體研究計畫件數之比率為8.18%,有償技術移轉家數25家,收取權利金483萬9,000元,衍生利益金58萬9,000元,促使產學合作計畫12件,占全體研究計畫件數之比率為4.46%;此外,96年度至99年度促使產學合作計畫件數年度合計數分別為5項、3項、2項及2項,100年度以後至今無任何促使產學合作計畫。爰此,要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種苗改良繁殖場應檢討並提升研究改良績效成果,並加強產學合作,以提升我國種苗產業競爭力。 提案人:高志鵬  許忠信  陳明文 第13項 桃園區農業改良場2億0,754萬5,000元,照列。 第14項 苗栗區農業改良場1億3,155萬7,000元,照列。 第15項 臺中區農業改良場2億3,556萬7,000元,照列。 第16項 臺南區農業改良場2億4,415萬2,000元,照列。 第17項 高雄區農業改良場2億0,994萬2,000元,照列。 第18項 花蓮區農業改良場1億6,557萬3,000元,照列。 第19項 臺東區農業改良場1億3,906萬元,照列。 第20項 漁業署及所屬47億4,752萬元,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13項: (一)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第1目「漁業科技研究發展」編列1億2,247萬2,000元,項下列有6分支計畫,惟查其中「05漁業經貿政策及制度研究」應屬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行政核心業務,卻列入科技研發計畫並編列經費335萬5,000元,而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及水產試驗所103年度皆編列預算辦理海洋資源調查與研究,似未有效整合研究資源及經費,且該署6項分支計畫中有5項全數為獎補助費,而未編自辦業務之預算,相關預算編列恐有未當,爰凍結十分之一,俟其就漁業科技研發計畫成果評估與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推動政策切合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蘇震清  陳明文 連署人:林岱樺  許忠信 (二)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為辦理第1目「漁業科技研究發展」業務,103年度總計編列了1億2,247萬2,000元經費,其中經費用於支持東部深層海水養殖漁業生產與管理技術研究的部分過少僅約3%,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應加強資源投入東部深層海水有關的養殖主題,以回應東部漁民對深層海水產業發展之信心。凍結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辦理「漁業科技研究發展」業務103年度經費金額十分之一,計為1,224萬7,000元,俟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提出說明,並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廖國棟  簡東明  李慶華 連署人:黃昭順  楊瓊瓔 (三)103年度於「漁業管理─養殖漁業管理」項下編列獎補助費1,815萬3,000元,其中捐助相關漁業團體辦理水產精品多元化產銷通路及行銷輔導推廣等工作955萬3,000元與捐助水產加工業者加強水產品開發、驗證與標章水產品管理及輔導計畫300萬元及捐助水產加工業者辦理優質水產品品牌建立及行銷通路拓展計畫560萬元等。經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自99年開始編列相關預算,至今已編列3,552萬元,然取得水產精品海宴標章之廠商僅53家,產品僅63項,績效不彰;且至今未依規定進行海宴標章之查核與抽驗,是否會發生如近來GMP、CAS標章廠商卻帶頭違反法規之情形,令人擔憂。爰凍結該預算十分之一,俟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針對海宴標章輔導績效及查核檢驗擬定改善辦法,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黃昭順  廖國棟  簡東明  楊瓊瓔  李慶華 (四)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單位預算書歲出預算第1目「漁業科技研究發展」103年度編列1億2,247萬2,000元,依「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用途僅包括業務費100萬元及獎補助費1億2,147萬2,000元,其獎補助費編列比率高達99.18%。再審視本目各分支計畫編列用途,其中「0432對特種基金之補助」9,070萬4,000元(所占比率74.06%),係補助國立大專院校之研究經費;「0437對國內團體之捐助」2,388萬3,000元(所占比率19.50%),係捐助民間團體或其他學術研究單位;「0438對私校之獎助」615萬元(所占比率5.02%)係對私立大學院校之獎助及「0430對政府機關間之補助」73萬5,000元(所占比率0.6%),依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預算編列經費支用內容,本目恐淪為教育經費之虞。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或為提升漁業科技學術之研究發展廣納百川,或為以政府現有人員、技術水準及設備功能無法自行辦理,而須委由大專院校、研究機構、團體或個人等進行研究辦理。惟各項補助計畫應有具體成效監督、評估、審核,期促進資源有效運用,避免導致浪費。爰此,允應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加強計畫審查、績效評估、管考作業及計畫成效追蹤等,並提升自身業務能力,確實檢討補助計畫之實效性,避免資源浪費。 提案人:黃昭順  楊瓊瓔  李慶華 連署人:廖國棟  簡東明 (五)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103年度於「漁業管理─企劃管理」項下編列委辦費1,708萬3,000元,另於「漁業發展─漁業多元化經營建設─獎補助費」項下編列6,000萬元,用以委託第一類漁港所在地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辦理中央主管第一類漁港之港區清潔及安全維護等工作,兩項合計支出7,708萬3,000元,然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103年度編列第一類漁港及漁業區之管理費收入及漁港相關收入包括:第一類漁港及漁港加油碼頭管理費收入832萬元、漁港加油碼頭委外經營權利金收入978萬3,000元及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經管漁港區域內公用房地租金收入1,350萬元,合計3,160萬3,000元,顯示第一類漁港之收益與維護成本不成比例,為此,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應研謀因應措施,藉以提升第一類漁港港區之設施利用率與使用效益性,俾利資源有效運用。 提案人:黃偉哲  高志鵬 連署人:陳明文 (六)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為執行「精緻農業健康卓越方案」,自99年度開始辦理海宴水產精品計畫,建立水產品精品高品質、高附加價值之品牌形象地位,並擴大產業產值。然自99年度起至101年度,計有63項水產品取得水產精品海宴標章,但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卻未曾進行查核或抽驗作業,恐難以維護消費者權益。爰此,要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應針對取得標章之產品進行查驗,確保產品符合相關衛生安全規定,以維護消費者之權益。 提案人:高志鵬  黃偉哲  陳明文  林岱樺 (七)嘉義縣布袋第三漁港於97年提報興建計畫,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同意補助設置加油槽、製冰廠及假日漁市,惟至今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仍以效益不彰為由不予補助,任由已完工之漁港荒廢。建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遵守承諾,儘速補助布袋第三漁港設備經費,提供漁民更完善的漁港環境,提升布袋港觀光效益。 提案人:陳明文  許忠信  黃偉哲 (八)立法院102年8月三讀通過漁業法第39條之1、第64條之2條文修正草案,讓今後在受海盜威脅或非法武力高風險海域作業的遠洋漁船,將可依法僱用私人武裝保全人員,保護自身生命財產安全,降低我國漁船作業風險,保障我國漁民生命財產安全,解決漁業發展困境。惟該法通過至今,相關行政機關配套措施仍未完成,致使空有法律卻無法落實。鑑於我國漁民於爭議海域作業風險仍存,且印度洋捕撈季節即將來臨,爰要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應於3個月內完成相關配套行政規則。 提案人:黃昭順  廖國棟  簡東明  楊瓊瓔  李慶華 (九)韓國電視節目「食物X檔案」影射台灣鯛品質不佳,台灣鯛外銷韓國訂單也因此「急凍」。經了解,節目中介紹水面布滿藻類的養殖場,該魚塭為非養殖中之廢棄魚塭。此外,目前台灣鯛養殖場所使用之水質均符合國際認證標準。影片播出後,外銷韓國新的訂單都暫時停頓,讓漁民很憤慨也影響養殖漁民生計。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日前發布新聞稿表示,經我方多日與韓方交涉,韓方表示將於102年11月8日以旁白及字幕在其網站或相關節目澄清,本國政府因此決定暫緩提告。然而至今韓媒並未播出相關澄清影片或文字,顯見政府又被欺騙。要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於韓媒確實道歉並做出有效澄清之前,應持續協助養殖戶向韓國媒體進行訴訟及求償事宜。 提案人:黃昭順  廖國棟  簡東明  楊瓊瓔  李慶華 (十)近來食品安全問題頻傳,不論是市售油品、米、茶葉都出現領有合格認證廠商摻偽事件;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市售標章產品檢驗及衛生品質安全監測乃維護民眾購買具有產銷履歷水產品、水產精品重要消費依據,在此一食安危機蔓延時刻,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對於所主管標章產品之查核應當更加頻繁;經查,103年度市售標章產品查驗及衛生品質安全監測編列預算67萬2,000元,此經費之編列明顯偏低,為了維護國人對產銷履歷水產品的信心,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應寬列經費,加強查察。 提案人:廖國棟  簡東明  黃昭順  楊瓊瓔  李慶華 (十一)漁業資源為再生性之資源,一旦超限利用,將影響隔年漁業資源,甚至危害生態平衡。依農業統計年報資料顯示,我國近海漁業捕獲數量從94年度之20萬0,730公噸,減少至101年度之14萬8,279公噸,減少5萬2,451公噸,減幅26.13%;沿岸漁業捕獲數量從94年度之5萬2,779公噸,減少至101年度之3萬3,027公噸,減少1萬9,752公噸,減幅37.42%,顯見近年我國近海漁業與沿岸漁業捕獲數量均呈現大幅下滑現象。為維護我國近海漁業資源與生態,爰要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應加強取締沿岸職業漁撈及拖網、流刺網等違規作業,以避免沿近海漁業資源枯竭。 提案人:高志鵬  黃偉哲  陳明文  林岱樺 (十二)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統計年報針就我近海漁業捕獲數量統計,由94年的20萬0,730萬公噸減至101年的14萬8,279公噸,減幅達26.13%;而沿岸漁業捕獲數量從94年度的5萬2,279公噸減至101年度的3萬3,027公噸,減幅達37.42%。另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針就99年度至101年度近海沿岸查獲之非法違規捕撈作業案件統計,99年度查獲非法違規作業案件270件,處分170件,處分比率62.96%;100年度查獲非法違規作業案件計230件,處分183件,處分比率79.57%;101年度查獲非法違規作業案件計273件,處分207件,處分比率75.82%,呈現年年增加之趨勢,對照近海沿岸漁業資源日趨枯竭之情勢,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應更嚴格督導,加強取締近海沿岸違規捕撈作業,以維護我近海沿岸之漁業資源。 提案人:丁守中  簡東明  廖國棟  楊瓊瓔  李慶華 (十三)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已對花蓮港漁會辦公大樓老舊汰換問題提供協助,也已協調花蓮港務單位解決用地問題,使工程進度能早日推動。然而花蓮港區未來整體發展規劃仍需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給予協助,現在仍存有漁市場老舊更新問題、觀光碼頭配合更新規劃問題,以及整體如何發展成安全、舒適、美麗的觀光漁港來振興當地休閒觀光產業。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應積極協助地方政府及漁會解決面臨的各項挑戰,一方面讓現場工作人員有一個安全方便的工作場所;另一方面營造安全舒適的觀光漁港環境,讓遊客願意來此停留消費,更可以吸引更多的優良海鮮餐廳到此開業,增加漁港市場的旅遊服務能量。現有花蓮漁港環境老舊又不安全,不僅消費者止步,不願前往消費,舊有商家也紛紛搬離,使得現在花蓮港漁市場凋零破敗。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不應只協助大樓更新,也應協助改善現有漁港設施,給予花蓮漁港一個煥然一新的新環境,以吸引遊客到訪,也能提供花蓮地方一個安全舒適的消費好去處,更可以增加漁民的收益。 提案人:廖國棟  簡東明  李慶華 連署人:黃昭順  楊瓊瓔 第21項 動植物防疫檢疫局及所屬原列20億4,106萬7,000元,減列第1目「動植物防檢疫技術研發」75萬5,000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20億4,031萬2,000元。 本項通過決議5項: (一)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103年度預算共編列20億4,106萬7,000元,該局業務涵蓋面廣,包括建構動植物防疫檢疫體系、建立農畜禽產品衛生安全檢驗體系、推動國內動植物疫病蟲害防治及防杜外來疫病蟲害傳入,以確保我國農業生產安全、維護國內的自然生態環境以及動植物和人類之健康。103年度該局預算書計列2項工作計畫、8項重要計畫及38項實施內容。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103年度僅將「確保糧食安全,加強農產品安全」列為關鍵策略目標,其中僅有1項年度關鍵績效指標「重要動植物疫情監測」。經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所屬機關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103年度關鍵策略目標共6項,關鍵績效指標16項,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103年度關鍵策略目標共8項,關鍵績效指標20項。各機關個別之績效目標設定與達成情形,應為立法院審議預算所著重之事項,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103年度關鍵績效指標過於簡略,不利整體施政績效之評量,有規避立法院審查預算之嫌,爰凍結該局103年度歲出預算1,000萬元,俟該局針對103年度整體施政關鍵目標及績效指標重新擬定,並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黃昭順  廖國棟  簡東明  楊瓊瓔  李慶華 (二)經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查察違法屠宰查緝工作,99年度查緝3,443場次,查獲違法屠宰98件,查獲違法屠宰比率2.85%;100年度查緝2,872場次,查獲違法屠宰99件,查獲違法屠宰比率3.45%;101年度查緝1,988場次,查獲違法屠宰108件,查獲違法屠宰比率5.43%,該局近3年查緝場次減少,查獲違法屠宰比率卻增長,為此,要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加強查緝工作,以維護肉品食用安全。 提案人:黃偉哲  高志鵬 連署人:陳明文 (三)我國100年度至102年8月底止旅客入境攜帶動植物及其產品、攜帶水果件(批)數共計16萬0,367件,占100年度至102年8月底止總入境人次(4,540萬人次)之0.35%,而其中檢疫犬之偵測功不可沒,然截至102年8月底止全國僅有34組(隻),所能執勤檢疫比率仍屬有限,為期有防堵杜絕疫病蟲害入侵,要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應增加檢疫犬隻數量,以維護我國防疫安全。 提案人:黃偉哲  高志鵬 連署人:陳明文 (四)鑑於高病原性家禽流行性感冒(以下簡稱高病原性禽流感;HPAI)是一種毀滅性疾病,尤其H5N1高病原性禽流感病毒之致死率最高,且目前禽流感主動監測之養雞場H5亞型抗體陽性場比率似有逐年上升之情況,爰要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應積極提升病毒監測與控制能力,以維護我國養禽事業永續經營及減少人類感染風險。 提案人:高志鵬  黃偉哲  林岱樺  許忠信 (五)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職司辦理各項檢疫業務,負有防堵杜絕疫病蟲害入侵,負有為我國農業生產與生態安全建構檢疫防線之重要任務,目前在國際機場、港口、金馬離島地區,共設置4個分局、14個檢疫站。然而自財政部實施快速通關措施後,對於入境旅客之行李檢查改以主動申報、臨場抽驗方式辦理,相關措施雖甚為便民,卻可能造成檢疫漏洞。爰此,要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應重視相關檢疫工作,不得鬆懈,以避免成為防疫漏洞。 提案人:高志鵬  黃偉哲  林岱樺  許忠信 第22項 農業金融局3億4,575萬7,000元,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7項: (一)92年「為健全農業金融機構之經營,保障存款人權益,促進農、漁村經濟發展」特制定「農業金融法」,同(92)年亦通過「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業金融局組織條例」,於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下設農業金融局,專責執掌農業金融事務,惟查今102年監察院針對農業金融局再提糾正(102財正0021,102年4月16日),糾正文明指農業金融局對於「重設」農會信用部卻仍有「未落實監督、輔導及考核該等金融機構之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未能確實查核」、「未確實查核舞弊案件發生之原因以釐清真相,更未積極檢討金融監理、檢查之缺失」之情事,顯有行政失能之情。是以,103年度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業金融局第3目「農業金融業務」項下編列「經常性」捐助全國農業金庫股份有限公司辦理「農漁會信用部之輔導及績效評鑑」243萬8,000元、「建置整合農漁業及金融資訊共用系統」684萬元,合計927萬8,000元,成效如何,尚待商榷,爰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明文  黃偉哲  許忠信  林岱樺 (二)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業金融局派員進行出國考察計畫,其出國考察報告所列建議事項近年度以來多有雷同,未能確實發揮出國計畫辦理效益,應檢討出國計畫之合理性與必要性,並於1個月內提出專案報告。 提案人:黃偉哲  高志鵬 連署人:陳明文 (三)103年7月底止,總計有18家農、漁會信用部資本適足率未符法定比率8%之規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業金融局應針對資本適足率未達標準之信用部加強監督與管理,提升淨值減少風險性資產,藉以提升風險承擔能力,並於1個月內提出專案報告。 提案人:黃偉哲  高志鵬 連署人:陳明文 (四)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業金融局現職公務員兼任董監事,實為執行其業務相關事項,按月領有兼職費及出席費,明顯與規定不符,應檢討其合理性,並於1個月內提出專案報告。 提案人:黃偉哲  高志鵬 連署人:陳明文 (五)依據農業金融局組織條例第2條,該局主要職掌為農業金融之監督、管理。然根據資料顯示,目前仍有18家農、漁會信用部資本適足率未符法定比率8%之規定,爰此,要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業金融局應針對資本適足率未達標準之信用部加強監督與管理,提升淨值減少風險性資產,藉以提升風險承擔能力。 提案人:高志鵬  黃偉哲  林岱樺  許忠信 (六)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業金融局103年度預算於「一般行政」計畫進用8員派遣人力,「農業金融業務」計畫進用3員派遣人力,合計11人,均以業務費支出,合計412萬元。然政府單位過度使用派遣人力,恐將造成民間企業仿效,造成勞動條件惡化。爰此,要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業金融局應檢討派遣人力使用之必要性,並在3個月內將檢討報告送交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高志鵬  黃偉哲  林岱樺  許忠信 (七)有鑑於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業金融局現職公務員兼任董監事,實為執行其業務相關事項,依「軍公教人員兼職費及講座鐘點費支給規定」並不得支給兼職費;即使從寬解釋其部分業務確非屬其專職事項,依現行軍公教人員兼職費規定,簡任支給標準為月支最高新臺幣3,000元,又參閱其所列載之兼任工作事項,顯無專案另提高支給之特殊理由及必要性,且各現職官員兼任所屬財團法人董監事為參加會議為主,按月支給兼職費亦不具正當性與合理性,是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業金融局現職公務員兼任董監事並按月領有兼職費,與「軍公教人員兼職費及講座鐘點費支給規定」,應即檢討,如有不符,立即改正。 提案人:蘇震清  陳明文 連署人:林岱樺  許忠信 第23項 農糧署及所屬原列18億3,709萬4,000元,減列第1目「農糧科技研發」100萬元、第3目「農糧管理」186萬6,000元(含「農業資材管理」86萬6,000元及「花博暨會後發展」100萬元),共計減列286萬6,000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18億3,422萬8,000元。 本項通過決議8項: (一)近來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抽檢市售小包裝米不合格率偏高,且又發現糧商業者以進口低價外國米混充台灣米嚴重,從中牟取價差,獲取暴利,違反糧食管理法第14條第1項及第2項等情事。爰此,要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應加強抽查市售食米,以維護消費者權益及市售食米品質。 提案人:高志鵬  黃偉哲  陳明文  林岱樺 (二)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103年度於「農糧管理─農業資材管理」分支計畫項下編列獎補助費2億1,940萬7,000元,其中「推動農糧產品驗證及產銷輔導計畫」3,200萬5,000元,係辦理有機農業認驗證講習、獎助有機農戶驗證費用、辦理有機農產品行銷廣告宣傳、協助有機農業專區改善產銷設施及拓展行銷通路、輔導農作物農藥殘留監測及管制與驗證農產品抽驗監測、輔導吉園圃蔬果以子母包裝供應批發市場、推動品牌行銷等業務。但鑑於我國農產品農藥使用量居高不下,危害消費者食用健康,且蔬菜與水果追蹤再採樣不合格率偏高,爰要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應積極辦理蔬菜與水果殘留農藥檢測工作,以確保消費者食用安全。 提案人:高志鵬  黃偉哲  陳明文  林岱樺 (三)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及各分署為管理各級農會儲存農糧署各項物資之倉庫,訂有「各項物資倉庫管理須知」;然經查,部分公糧物資倉庫閒置或移作他用已逾20年,農糧署及各分署顯未善盡管理監督之職責,且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於審查102年度該署預算時,已做出要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應改善公糧物資倉庫閒置之問題,該署雖有提出專案報告,卻仍未有效解決該問題,為此,要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查察該署管理公糧倉庫人員之責任,以落實公糧物資倉庫管理。 提案人:黃偉哲  高志鵬 連署人:陳明文 (四)自98年2月起國內以有機名義販賣之農產品、農產加工品,應依法取得驗證或主管機關審查通過,然依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所提供有機農糧產品及其加工品查驗結果統計,98年度至102年截至8月底止品質抽驗不合格件數分別為22件、12件、12件、19件及7件,標示檢查不合格件數分別為192件、109件、77件、99件及43件,顯見再行查察有機農產品是否符合法令規定有其必要,為此,要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應儘速結合各地方政府主管機關加強查核有機農產品之合法性,以維護民眾之權益。 提案人:黃偉哲  高志鵬 連署人:陳明文 (五)為提升農產品與其加工品之品質及安全,自98年2月起國內以有機名義販賣之農產品、農產加工品,應依法取得驗證或主管機關審查通過,且不得使用化學農藥、化學肥料、動物用藥品或其他化學品,違者主管機關應予查處取締。然依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有機農糧產品及其加工品查驗結果統計,仍有部分以前年度違規案件迄今尚未查處,爰此要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應加強督促地方政府依規定裁處,以維護消費者之權益。 提案人:高志鵬  黃偉哲  林岱樺  許忠信 (六)嘉義樂活有機農園專區計畫,擬出租予農民從事有機農業生產,除可增加農業產值,同時增加就業需求,建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繼續補助該計畫,以利工程之進行,嘉惠有機農業發展。 提案人:陳明文  黃偉哲  許忠信  高志鵬  林岱樺 (七)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103年度於「農糧管理─糧食產業管理」與「農糧管理─分署農糧管理」分別編列5,099萬9,000元及4,728萬9,000元,以執行管理糧食產業業務,包括糧食生產、管理、檢驗、推廣及糧商登記與管理等業務。102年8月擴大抽檢市售小包裝米,分別在超市、量販店抽檢26家糧商業者生產之127件產品,檢驗結果計24件涉及產地標示不符、品種標示不符、品質規格不符或未依CNS國家標準標示等,不合格率高達18.90%。鑑於抽檢市售小包裝米不合格率偏高,且糧商業者以進口低價外國米混充台灣米嚴重,爰要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應加強抽查市售食米,以維護消費者權益及市售食米品質。 提案人:黃昭順  廖國棟  簡東明  楊瓊瓔  李慶華 (八)101年度臺灣農藥使用量為9,396公噸,較100年度農藥使用量8,254公噸,增加1,142公噸,增幅13.84%,農藥使用金額為新臺幣67億6,000萬元,使用量居高不下,導致臺灣農業土壤貧瘠,對環境生態亦帶來嚴重衝擊,過多之農產品農藥殘留,也危害消費者健康。而日前亦傳出進口黃豆可能出現農藥嘉磷塞殘留;由於過去政府認為沒有安全之虞,所以並未納入邊境抽驗。行政院農業委員會針對不同作物及使用農藥定有數百種限用及禁用檢測標準,但我國針對進口農產品邊境查驗竟只有251項,中間有極大落差。為維護消費者健康,保障合法農民生計,爰要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定期檢查我國農藥使用情形並主動會同相關單位針對如何填補目前進口農產品邊境查驗漏洞加以檢討。 提案人:黃昭順  廖國棟  簡東明  楊瓊瓔  李慶華 三、有關政事別歲出預算隨同以上機關別審查結果調整。 102年11月13日(星期三) 繼續審查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公平交易委員會單位預算部分。(處理) 決議: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公平交易委員會單位預算部分,審查完竣,審查結果如下: 一、歲入部分 第2款 罰款及賠償收入 第16項 公平交易委員會原列2億2,400萬3,000元,增列第1目「罰金罰鍰及怠金」第1節「罰金罰鍰」3,360萬元,改列為2億5,760萬3,000元。 第3款 規費收入 第17項 公平交易委員會,無列數。 第4款 財產收入 第17項 公平交易委員會,無列數。 第7款 其他收入 第17項 公平交易委員會18萬元,照列。 二、歲出部分 通過決議5項: (一)近來國內接連爆發混裝米、混油以及毒牛肉等事件,食品安全議題已引起社會極度關注,政府雖已成立跨部會層級的「食品安全聯合稽查與取締小組」,擴大進行民生食品之重點稽查,惟近日各類案件仍層出不窮,致消費者益加憂慮。公平交易委員會既為上述跨部會小組之成員,且具備調查各類商品標示或廣告不實等案件之豐富經驗,為儘快確保國內食品安全及重建消費者信心,爰要求公平交易委員會與相關機關積極協調並進行分工合作,並研擬加重現有之裁罰機制,以嚇阻不肖業者之不實標示及廣告等違規行為,維護市場公平交易之秩序,確實保障消費者權益。 提案人:高志鵬  黃偉哲  蘇震清  丁守中  陳明文  許忠信 (二)不公平競爭行為之調查及處理為公平交易委員會職權,關於商品之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標示,如涉及事業間不公平競爭者,應由公平交易委員會依公平交易法規定查處。查依現行各類商品管理法規,對於商品標示與廣告不實已訂有行政裁罰標準,其中以公平交易法所定裁罰標準較高,而其他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則有不同裁罰依據,如經濟部之依商品標示法;衛生福利部之依食品衛生管理法、健康食品管理法、藥事法、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之依糧食管理法等。復依特別法優於普通法之適用原則,目前做法是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進行業務分工,惟各類商品之行政裁罰間存有頗大落差,對於嚇阻不肖廠商之標示與廣告不實投機行為,致使成效恐打折扣。爰此,要求公平交易委員會與相關機關積極協調,俾有效遏止不實標示及廣告等違法行為。 提案人:高志鵬  黃偉哲  蘇震清  丁守中  陳明文  許忠信 (三)公平交易委員會103年度預算編列「不公平競爭行為調查處理」經費407萬3,000元,工作要項之一為「調查處理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之廣告行為」,以消弭不實廣告之欺罔或顯失公平之行為,以維護交易秩序及消費者利益。惟查因目前國內不同商品之標示與廣告行為分由不同主管機關管理,且各類商品標示或廣告不實之行政裁罰間存有極大落差,難以有效嚇阻不肖廠商投機行為,公平交易委員會應積極協調衛生福利部、經濟部、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等事業主管機關,針對標示不實或不實廣告提出統合懲罰與查報機制,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檢討報告。 提案人:蘇震清  黃偉哲  陳明文  丁守中  許忠信 (四)鑑於目前建商販賣預售屋僅販賣「預約權」,舉例來說:一棟房屋賣500萬元,黑心建商便把預約權分成第一、二、三順位給消費者。第一順位可能是10萬元、第二順位8萬元,第三順位6萬元,擁有預約權之消費者只拿到一張「紅單」,以此類推,若現場有10間房屋則可能賣出30張紅單,製造現場交易熱絡假象,互相哄抬,誘導不知情民眾以高於500萬元的價格買進。「預售屋紅單」是建商以販賣預約權,結合代銷公司、投機客,蓄意炒高房價的新型炒作方式。因此,爰要求公平交易委員會會同相關單位研議處理,並嚴格查緝,杜絕類似炒作方式。 提案人:簡東明  楊瓊瓔  蘇震清  黃昭順  黃偉哲  李慶華 (五)鑑於公平交易委員會裁罰麥寮、和平等9家民營電廠(IPP)案例,卻遭到行政院訴願審議委員會駁回,「要求另為適法之處理」,要求公平交易委員會再為二次裁罰。因此,爰要求公平交易委員會堅持重罰立場、杜絕聯合行為,並會同經濟部要求IPP電廠調降賣電予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價格,以維持民生電價。 提案人:簡東明  蘇震清  黃偉哲  楊瓊瓔  黃昭順  李慶華 第2款 行政院主管 第12項 公平交易委員會原列3億4,691萬6,000元,減列第2目「公平交易業務」項下人力委外之勞務服務費29萬元、第3目「一般建築及設備」第1節「其他設備」5萬元,共計減列34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3億4,657萬6,000元。 本項通過決議23項: (一)公平交易委員會103年度預算歲出計畫第2目「公平交易業務」第1節「限制競爭行為調查處理」編列636萬2,000元,凍結十分之一,俟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進行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張嘉郡  楊瓊瓔 連署人:廖國棟  簡東明  丁守中  黃昭順  李慶華 (二)公平交易委員會103年度預算歲出計畫第2目「公平交易業務」第2節「不公平競爭行為調查處理」共計編列407萬3,000元,凍結十分之一,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黃偉哲  蘇震清  高志鵬  黃昭順  楊瓊瓔  丁守中  李慶華  陳明文 連署人:許忠信 (三)國內電信業者於販售美國蘋果公司之智慧型行動電話iPhone時,似出現美商蘋果公司限制國內電信業者販售智慧型行動電話iPhone售價及補貼條件之情事,恐有違公平交易法之規定,此案攸關國內電信市場秩序及消費者權益甚鉅,爰此,要求公平交易委員會儘快調查,釐清國內電信業者與蘋果公司的契約關係及是否有違公平交易法情事,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報告,以確實維護市場秩序,保障消費者權益。 提案人:高志鵬  黃偉哲  蘇震清  丁守中  陳明文  許忠信 (四)公平交易委員會施政重點之一為提升執法能力與執法工具強度,及妥慎查處事業涉法行為。惟公平交易委員會近年來行政處分案件被提起行政訴願比率及遭撤銷處分件數均呈現增加之趨勢,且其中以聯合行為處分案件居多,依各案撤銷裁罰理由分析之,多件係訴願認定之事實與公平交易委員會有所差異所致,公平交易委員會之行政裁量品質容有強化空間。爰此,要求公平交易委員會加強查核違反事證,以降低行政處分被提起行政訴願及遭撤銷之比率,強化執法成效。 提案人:高志鵬  黃偉哲  蘇震清  丁守中  陳明文  許忠信 (五)鑑於近年來國內網路行銷盛行,網路廣告隨著科技進步,市場不斷擴大,然因網路廣告常有因廣告不實導致消費者受騙上當之事件發生,公平交易委員會縱已就涉及違反公平交易法之案件進行查處,然部分業者在被裁罰之後,卻依然繼續於網路刊登不實廣告,顯見公平交易委員會之裁罰機制似不足以達到嚇阻不肖業者以不實廣告牟利之功效。爰此,為保障消費者之權益,杜絕不肖業者之違規動機與誘因,要求公平交易委員會應確實研究改善或加重現有之裁罰機制,以維護市場公平交易之秩序。 提案人:高志鵬  黃偉哲  許忠信  丁守中  蘇震清  陳明文 (六)為有效打擊事業違法聯合行為,公平交易法於100年11月23日公布施行之修正條文中,已新增訂第35條之1規範之「寬恕政策」條款,讓參與聯合行為事業可透過主動向執法機關陳述違法事實、提供事證及配合調查之方式,藉以換取罰鍰之免除或減輕;另於101年1月6日發布「聯合行為違法案件免除或減輕罰鍰實施辦法」規範寬恕條款之適用對象、資格要件、裁罰減免基準、違法事證檢附及身分保密等事項。公平交易委員會認為上述政策有助其取得證據並可有效查處違法聯合行為,然寬恕條款雖提供免除全部罰鍰之誘因,但事業申請意願仍偏低,自101年推行迄今,僅有1件處分案件申請適用該條款,事業申請意願偏低,爰此,要求公平交易委員會應加強推廣與宣導,以發揮寬恕政策應有之效果。 提案人:高志鵬  黃偉哲  許忠信  丁守中  陳明文  蘇震清 (七)依據101年度公平交易統計年報所列92年度至101年度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檢舉案之處理情形,處理結果分為:處分、不處分、行政處置、中止審理及併案,其中以中止審理為最多,101年度中止審理案件數為1,340件,占檢舉案處理總件數比率達70.71%,且檢舉案中止審理之類型統計資料顯示,其中以程序不符為最大宗,如101年度程序不符案件占檢舉案件比率36.78%,他機關執掌案件比率則為22.64%,兩者合計高達59.42%,上述程序不符案件及他機關執掌案件之比例偏高,恐致公平交易委員會之行政資源使用效益偏低。爰此,要求公平交易委員會應加強對公眾宣導其職掌範疇、各行政機關分工機制及完整反映程序,以提高調查案件行政效益,避免浪費行政資源。 提案人:高志鵬  黃偉哲  蘇震清  丁守中  陳明文  許忠信 (八)行政院主計總處每月公告穩定物價小組監控之重要民生物資價格變動概況,包括米、麵粉、肉類、奶粉等重要民生物資,然102年1月至8月之雞肉與沙拉油之物價年增率各為9.4%及3.3%,幅度頗大,加重民眾之消費負擔。公平交易委員會為行政院穩定物價小組成員之一,負責多項重要民生及大宗物資等價格之查察工作,應本於職責,積極查察物資價格變動是否有違公平交易法之情事,以嚇阻不肖廠商哄抬價格。爰此,要求公平交易委員會加強物資價格查察之效能,俾穩定物價。 提案人:高志鵬  黃偉哲  許忠信  丁守中  蘇震清  陳明文 (九)政府於2006年推出浮動油價機制之作為,主要係針對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而台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並非國營事業,成本結構應與台灣中油公司有所差異,然台灣中油公司及台塑石化公司2家企業調整國內油品價格,幾年以來卻幾乎同時調漲油價,調漲幅度也幾乎相同,似涉及違反公平交易法獨占事業濫用市場地位之規定,嚴重影響國內油品市場及民生經濟。爰此,要求公平交易委員會,應就台灣中油公司及台塑石化公司2家企業是否涉及公平交易法濫用獨占地位進行不當定價之情事進行調查,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報告,以確實維護市場交易秩序,保障消費者權益。 提案人:高志鵬  黃偉哲  許忠信  蘇震清  丁守中  陳明文 (十)公平交易委員會係為行政院穩定物價小組成員部會之一,於其他相關部會主責關注重要物資及服務的價格變動情況,並得於必要時進行有關之查處行為,以有效維持物價穩定。102年10月電價調漲後,帶動新一波物價波動,公平交易委員會方面僅回應會努力查價,未見實際有效之作為,物價上揚未因政府喊話而有所止步,且當原物料進口價格下跌時,亦未見物價有所調降,爰此,要求公平交易委員會應針對物價查察及監測加強執行效能,擴大查察作業之項目,以盡政府平穩物價之責。 提案人:張嘉郡  楊瓊瓔  李慶華 連署人:廖國棟  簡東明  丁守中  黃偉哲 (十一)近年來國內許多民生物品紛紛漲價,聯合漲價行為引發民怨四起,但有鑑於聯合行為通常缺乏直接證據,當事人之合意查處認定不易,不肖業者甚至藉用跟隨行為名義予以卸責,公平交易法近期修正雖已針對聯合行為加重處罰,並增訂舉發及協助調查之寬恕條款,惟自101年推行迄今,僅有1件處分案件申請適用該條款,事業申請意願偏低,應加強推廣政策之誘因,俾發揮寬恕政策應有之效果,避免部分事業濫用市場力量,妨礙公平競爭與消費權益。 提案人:蘇震清  黃偉哲 連署人:陳明文  丁守中 (十二)依據公平交易委員會統計,2012年全國便利商店計有9,916家分店,在全台近1萬家的便利商店,在水、電、瓦斯費及交通運輸旅遊等幾乎是全方位的服務項目之下,民眾的生活型態已經無法脫離便利商店。然從便利商店屢屢以成本考量,將其販售之特色商品漲價,雖有民眾網路號召拒買,然在人們生活已無法脫離便利商店之情況下,民眾幾乎是無法抵抗「便利巨獸」的漲價,又隨著時間推移人們也淡忘微幅漲價造成的極小不便,更讓便利商店認為漲價為民眾默許,而這種微幅上漲的行為更間接的造成市售瓶裝飲料普遍性的漲價。是以,公平交易委員會應嚴密監控便利商店促銷產品價格波動,並查緝其針對獨賣商品價格微調行為,避免其衝擊其他傳統量販店的生存空間及造成廣泛性的物價波動。 提案人:廖國棟  楊瓊瓔  丁守中  黃昭順  簡東明  黃偉哲  李慶華 (十三)公平交易委員會為行政院穩定物價小組成員之一,負責多項重要民生及大宗物資等價格之查察工作,然就行政院主計總處每月公告穩定物價小組監控之重要民生物資價格資料顯示,其中沙拉油與調理油等項價格年增率波動較大,尤其102年1月至8月沙拉油之物價年增率3.3%,然自大統混摻低劣油之情事爆發以來,國內幾家油品大廠如味全食品工業股份有限公司、福懋油脂股份有限公司、富味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等廠商,均有以高價油品參雜低價劣質油販售之情況,對於此等摻入劣質油並標示高級油品而販售給民眾之行為,公平交易委員會應本於權責積極查緝,以維護優良廠商及民眾之權益。 提案人:廖國棟  楊瓊瓔  丁守中  黃昭順  簡東明  黃偉哲  李慶華 (十四)公平交易委員會在103年度編列712萬3,000元為辦公室租金之預算,並無敘明明確租用地點,爰請該會確實遵守預算法第37條之相關規定,編列預算應提出租用辦公室之地點及用途。 提案人:廖國棟  楊瓊瓔  丁守中  黃昭順  簡東明  黃偉哲  李慶華 (十五)公平交易委員會103年度預算編列人事費2億8,585萬1,000元,已占公平交易委員會年度歲出3億4,691萬6,000元的82.4%,另外每年人事費即使在未加薪狀況下,以年度薪俸晉級,每年人事費還會持續增加,預算結構僵化,爰要求公平交易委員會針對人力運用進行檢討,並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檢討報告。 提案人:陳明文  黃偉哲  蘇震清 (十六)公平交易委員會為有效打擊違法聯合行為,修訂「寬恕政策」(Leniency Program/Policy)條款及「處違法事業上一會計年度銷售金額百分之十以下罰鍰」高額罰鍰條款。然至102年8月底止僅有1件申請適用該條款,顯見該條款對事業體誘因低弱,致使申請意願偏低,為此要求公平交易委員會積極推廣,並於3個月內提出改善計畫。 提案人:黃偉哲 連署人:陳明文  蘇震清 (十七)根據101年度公平交易統計年報資料,對違反公平交易法所為之處分案件總計3,814件,主動調查案件僅966件,占處分總件數比率25.33%,顯見案件處理以民眾檢舉案件為主,為此要求公平交易委員會加強執法主動性,積極查緝違法行為以維護產業發展及交易市場秩序,並於3個月內提出改善報告。 提案人:黃偉哲 連署人:陳明文  蘇震清 (十八)公平交易委員會於101年10月間主動調查9家民營電廠與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購電合約有無壟斷情事,認定9家民營電廠合意拒絕調整與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之購電費率行為,並決議裁罰最高罰鍰63億2,000萬元。該案經行政院訴願審議委員會裁定,以估算罰鍰草率為由,撤銷原處分,顯示其行政裁量品質不足,應予以強化,並於1個月內提出改善報告。 提案人:黃偉哲 連署人:陳明文  蘇震清 (十九)公平交易委員會相關統計資料顯示,該會收辦案件以一般民眾檢舉案件為大宗,且大多涉及「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廣告行為」、「欺罔或顯失公平行為」等攸關民眾切身健康或財產權益之檢舉案件。公平交易委員會既為公平交易法之主管機關,即應掌握案件辦理時效,確保消費大眾權益。然該會部分案件受理逾8月仍未辦結(占未結案件比率約18.26%),為此要求公平交易委員會加強案件辦理時效,半年內達成完全辦理,俾保障消費大眾權益。 提案人:黃偉哲 連署人:陳明文  蘇震清 (二十)鑑於韓國三星公司以聘請工讀生擔任「網路寫手」,假裝為一般消費者以「心得文」、「開箱文」文章影響大眾輿論之「寫手門事件」,嚴重打擊台灣廠商商譽。因此,爰要求公平交易委員會以後若查獲領取公司報酬後寫手發表不實心得、薦證文者,必須依法處理。 提案人:簡東明  黃偉哲  楊瓊瓔  蘇震清  黃昭順  李慶華 (二十一)針就聯合案件處分申請適用寬恕條款之情形,自101年度至102年8月之統計,24件僅1件申請適用,顯示事業申請意願仍偏低,究竟是政策誘因不足,或者是因為裁罰金額不夠高,產生不了嚇阻作用,讓企業心存違法獲利大於罰鍰成本的僥倖心理,公平交易委員會應積極檢討,俾達到修法應有之效果。 提案人:丁守中  楊瓊瓔  黃昭順  黃偉哲  李慶華 (二十二)針就公平交易委員會103年度預算3億4,691萬6,000元,其中用於調查限制競爭或不公平競爭行為業務經費,僅1,000餘萬元(2.8%),此與公平交易委員會保護消費者、面對社會變化、滿足民眾對公平交易委員會維護產業競爭公平的期待,比例明顯不符,公平交易委員會除了在有限的預算努力維護市場交易秩序、保護消費者權益之外,未來更應向行政院積極爭取寬列更多的預算,以發揮公平交易委員會更大的功能。 提案人:丁守中  楊瓊瓔  黃昭順  黃偉哲  李慶華 (二十三)現今我國保險業者多針對壽險、醫療險等保單,投保人設有75歲到80歲不等之投保年齡上限,對高齡投保者未盡公平,亦有違反公平交易法不得有聯合行為之疑慮,要求公平交易委員會應依法調查並針對不法行為加以議處。 提案人:黃昭順  許忠信  簡東明  楊瓊瓔  李慶華 三、有關政事別歲出預算隨同以上機關別審查結果調整。 通過臨時提案1案: 一、公平交易委員會101年經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決議,調查9家民營電廠合意聯合壟斷與台電公司之購電合約乙案,經該會102年3月13日第1114次委員會通過,並經訴願,重為處分,裁定9家民營電廠合意拒絕調整與台電公司之購電費率行為,決議裁罰最高罰鍰60億5,000萬元。為彰顯政府展現公權力之決心,保障全國用電民眾權益,落實執行,爰要求公平交易委員會102年度決算歲入項目「罰金罰鍰」增列60億5,000萬元。 提案人:林滄敏  黃昭順  簡東明  黃偉哲  楊瓊瓔  李慶華 散會 [image: image2.jpg] 主席:目前在場委員人數未達法定人數,議事錄暫不處理。 繼續報告。 二、邀請經濟部部長、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主任委員率所屬相關單位就「近來GMP、CAS等政府各項認證標章信用破產問題之檢討措施」進行專案報告,並備質詢。 主席:進行討論事項。 討 論 事 項 審查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經濟部及所屬單位預算部分。 主席:請問各位,上次會議議事錄有無錯誤?(無)無錯誤,確定。 請經濟部張部長就「近來GMP、CAS等政府各項認證標章信用破產問題之檢討措施」以及103年度經濟部所屬單位預算編列情形做簡要報告。現在請張部長報告。 張部長家祝:主席、各位委員。 今天承蒙 貴委員會邀請,首先針對「近來GMP、CAS等政府各項認證標章信用破產問題之檢討措施」提出報告,敬請各位 委員不吝指教。 一、食品GMP認證制度說明 (一)緣起及目的 為保障民眾的食品安全,本部工業局參考美國cGMP(Current Good Manufacture Practice)制度,自民國78年開始實施食品GMP認證制度,採自願性認證方式推動,目的在強化業者自主管理,確保加工食品品質衛生安全。 (二)食品GMP認證作業程序 1.申請食品GMP認證,須依序經過文件審查、工廠現場評核、產品檢驗,全部通過方能於產品標示GMP標誌,且通過食品GMP認證之廠商及產品皆須遵循現行食品衛生管理法及食品GMP等相關規定。 2.通過食品GMP認證後須接受追蹤查驗,以確保工廠符合食品GMP認證之規定,認證產品之追蹤查驗與產品檢驗,均須依據食品GMP認證體系實施規章等相關規定辦理,其中「追蹤查驗」是由認證執行機構依據產品風險的高低,以不同頻率(2~4個月)無預警赴廠進行後續查核,並進行產品抽驗,抽樣頻率高風險認證產品(如:鮮乳、生麵條等)五分之一,中低風險認證產品(如:飲料、脫水食品等)十分之一;產品檢驗依食品衛生管理法及CNS國家標準等進行檢驗。 (三)認證現況 截至102年10月28日止,通過食品GMP認證之生產線共有461條,認證產品3,622項。 二、針對本次油品事件,經濟部在「食品良好作業規範(Good Manufacturing Practice,GMP)認證制度」主管業務之精進作法摘要說明如下: (一)強化食品GMP認證產品檢驗措施 1.第一階段:食用油脂─14家公司16條認證油脂生產線(129項產品) (1)針對標示100%之認證產品加強管理 本部工業局已自102年10月21日起,針對食品GMP認證產品中所有名稱或標示有100%之油品共20項產品,進行全面清查加強管理,並於102年10月24日完成檢驗,脂肪酸組成均為合格,棉籽酚也均未檢出,全數合格,已於24日召開記者會說明檢查結果。 (2)其餘食用油脂認證產品全面查驗 第二波針對其餘109項調合油脂認證產品進行查驗,因第一波進行之氣相層析儀(GC)脂肪酸檢驗僅適用於100%純度之食用油脂,故第二波的查驗採產品檢驗及赴廠查核並行,10月29日已公布該等產品檢驗結果,均符合食品衛生標準,銅、汞、鉛及砷含量未有異常,棉籽酚均未檢出。 11月8日公布赴廠查核結果,因福懋油脂股份有限公司、頂新製油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及正義股份有限公司分別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及食品GMP相關規定,本部工業局於102年11月4日取消福懋油脂股份有限公司3條GMP認證生產線、11月8日取消頂新製油實業股份有限公司1條GMP認證生產線,11月8日取消正義股份有限公司1條GMP認證生產線。 (3)另食用油脂檢驗合格之GMP認證產品,共計86項,其結果亦於11月11日公布於衛生福利部油品混充及違法添加銅葉綠素事件專區,供消費者參考。 2.第二階段:果汁、醬油認證產品 針對市面上認證之果汁及醬油進行抽驗,部分營業用產品將搭配赴廠抽樣,預計102年11月28日完成。 3.第三階段:其他認證產品全面查驗 檢驗其他GMP認證之品項,以市場購買及搭配赴廠抽樣,預計103年1月28日完成,並將於網站上公布檢驗結果。 (二)對於社會大眾關心食品GMP認證管理制度,本部也積極進行檢討研議 1.設置食品GMP制度精進規劃專案小組 由本部工業局召集,成員包括專家學者代表、業界代表、政府機關代表及法人代表等,檢討並研議出符合社會期待之食品GMP認證制度。 2.食品GMP制度規劃未來修正方向 將蒐集國外(如歐、美、日)具權威且具說服力之食品認證管理制度與作法相關資料,研擬食品GMP制度規劃未來修正方向,初步規劃為重質不重量,其重點包括: (1)落實源頭管理 落實食品GMP認證產品公開「品質履歷」,包含產品名稱、生產批號、製造工廠、產品有效日期、原料成分及原產地、原材料檢驗報告、成品檢驗報告、食品GMP認證書等資訊。 (2)追蹤管理強化 A.強化市場抽驗:追蹤查驗之產品檢驗以市場抽樣為主、赴廠抽樣為輔,強化市場抽驗從消費端(市場)取樣,一旦發現問題將聯合衛生福利部及地方衛生單位聯合赴廠查驗,如發現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及GMP認證相關規定者,將取消該類別之食品GMP認證。 B.驗證追蹤管理系統:定期透過第三公正驗證單位,針對現場追蹤查核及產品檢驗等內容稽核認證執行單位。 (3)國際接軌 參考國際知名品保驗證制度,如SQF(Safe Quality Food)、HACCP(Hazard Analysis Critical Control Point)及FSSC 22000(Food Safety System Certification22000)等之優點納入食品GMP認證體系,期能與國際接軌。 (三)資訊揭露 本部工業局已設置民眾服務專線(02)2325-0955,服務時間為週一到週五上午8:00~晚上10:00。另外,透過網站做為食品GMP資訊揭露平台,包括食品GMP新聞稿、產品檢驗結果,俾供消費者進行查詢。 以上報告,敬請 指教。其次,今天 貴委員會審查本部主管103年度預算案,本人有機會列席報告,深感榮幸,並感謝各位委員平日對本部各項業務的協助與指教。謹將本部主管102年度已過期間預算執行情形及103年度預算案編製內容簡要報告如次: 壹、102年度已過期間預算執行情形 本部施政透過「推動產業結構優化、創造產業新優勢」等6項施政策略推動,已獲致多項具體績效(內容請詳本部書面報告),有關102年度已過期間預算執行情形分述如下: 一、歲入預算部分 本部及所屬102年度歲入預算數為289.74億元,截至102年10月底止累計執行數72.84億元,占累計分配數104.09億元之69.98%,主要係中鋼公司及台船公司之投資股息紅利,發放未如預期所致。 二、歲出預算部分 本部及所屬102年度歲出預算數(含動支第二預備金)為563.83億元,截至102年10月底止累計執行數460.67億元,占累計分配數480.59億元之95.86%,執行情形正常。 貳、103年度預算案編列情形 一、歲入部分 本部及所屬103年度歲入預算案編列247.62億元,較102年度預算數289.74億元,減少42.12億元,約14.54%,主要係減列屬一次性收入之102年度台糖公司減資繳庫數141.07億元,及新增釋出中央政府持有中鋼公司股權2.24%之釋股收入85億元,增減互抵所致。 二、歲出部分 本部103年度施政重點,賡續配合行政院「經濟動能推升方案」推動三業四化、中堅企業躍升、永續能源發展、拓展新興市場、積極加入區域經濟整合,以及擴大招商、提振民間投資動能等重點工作,以加速經濟體質再造,打造產業永續競爭力,上述施政策略之內容請詳本部書面報告。 本部及所屬103年度歲出預算案編列608.11億元,較102年度預算數562.97億元,增加45.14億元,約8.02%,主要係增加公共建設支出38.56億元及科技支出9.84億元,並撙節一般支出3.26億元,增減互抵所致。以下按103年度編列數之內容,包括一般支出153.90億元、公共建設支出187.24億元及科技支出266.97億元等分述如下: (一)一般支出: 103年度一般支出預算案編列153.90億元,較102年度預算數157.16億元,減少3.26億元,約2.07%,除人事費及基本行政工作維持費編列77.69億元外,主要編列項目如下: 1.持續捐助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38.77億元,連同預估103年度銀行捐助之25億元,將有63.77億元之規模,可維持信保基金淨值約547.59億元,提供中小企業取得融資金額將達1.15兆元,俾配合政府推動三中一青希望工程、因應經濟景氣等融資保證措施,協助國內中小企業提升產業競爭力及發展在地經濟之所需。 2.新增補助台電公司經營離島供電虧損等經費5.37億元。 3.持續編列離島地區用水差價補貼2.24億元。 4.其他辦理有關經濟發展之專利商標審查業務、商品檢驗、標準制定及度量衡檢定業務等經費29.83億元。 (二)公共建設支出: 103年度公共建設支出編列187.24億元,較102年度預算數148.68億元,增加38.56億元,約25.93%,主要編列項目如下: 1.水資源建設計畫編列52.71億元,持續辦理湖山水庫工程及板新地區供水改善二期工程等計畫,以充裕國內水資源供應。 2.防洪排水建設計畫編列117.14億元,持續辦理重要河川環境營造計畫、區域排水整治及環境營造計畫及海岸環境營造計畫等7項建設。 3.工商設施計畫編列14.59億元,持續配合辦理中興新村高等研究園區推動計畫。 (三)科技支出: 103年度科技支出編列266.97億元,較102年度預算數257.13億元,增加9.84億元,約3.83%,主要編列項目如下: 1.科技專案176.53億元,以強化我國產業發展與科技研發,建立各產業領域研究及服務能量。 2.工業技術升級輔導63.29億元,以發展新興與重點產業、協助產業升級與轉型、塑造產業永續環境及充裕產業人力資源。 3.推動商業科技發展9.20億元,以辦理商業創新與科技應用及發展重點服務業等業務。 4.建立及維持度量衡標準與建立及維護國家標準6.24億元,以建構與國際接軌的量測與標準體系,建置產業產品標準、檢測技術與驗證平台。 5.其他辦理有關中小企業科技應用、地質科技研究發展及智慧財產權研究發展業務經費9.59億元。 參、結語 以上本部主管103年度歲出預算案之編列,均係配合行政院「經濟動能推升方案」等整體施政,將有限資源作最有效之分配與運用,並致力追求加速經濟轉型升級,深化創新研發能力及厚植產業發展潛能之目標。敬請各位委員先進支持與指教。謝謝! 主席:請農委會王副主任委員報告。 高委員志鵬:(在席位上)報告召委,如果都照書面唸,就請首長盡量省略。 主席:好,請各位首長報告時盡量簡單扼要。謝謝。 王副主任委員政騰:主席、各位委員。今天奉邀列席向大院經濟委員會第10次全體委員會議就「近來GMP、CAS等政府各項認證標章信用破產問題之檢討措施」作專案報告,以下謹就本會推動各項認證標章制度檢討及相關強化對策依簡報檔進行簡要報告,敬請各位委員指教。 這個簡報包括五項大綱,請參閱。 [image: image3.jpg] [image: image4.jpg] [image: image5.jpg] 肆、針對最近的狀況,我們進一步的檢討及強化作為。 一、研擬修法強化管理:這個部分側重在,假設這些認驗證的產品違規的項目牽涉到食品衛生安全,包括藥物、農業等,我們將把認驗證的機制密切地跟食品衛生管理、農藥管理以及動物用藥管理等法規密切勾稽。 二、完成CAS產品全面總檢查:這是11月8日在大院經濟委員會會議中我們所做的承諾。 三、為消費安全把關:在強化既有的查核及認驗證制度之外,我們將機動地加強查核。 四、強化產品生產追溯及業者退場機制:這部分我們近年也大幅強化相官措施,今年到10月底為止,已經有22家認證的廠商因為違規而退場。 五、加強農業管理:針對近年來可能被使用但因種種因素而未訂定MRL的農藥,我們跟衛福部充分合作,到目前已有兩千多項產品,透過這種方式,在安全無虞的狀況下延伸使用範圍,另外,目前還有823項移請衛福部酌定MRL當中。 六、設置專區資訊平台:在相關的官網首頁當中公布認驗證的產品每年、每季、每個月的檢驗結果,透過資訊的公開,達到促進消費民眾瞭解及監督的目的。 伍、結語 本會依法推動農產品自願性認驗證制度,係為確保驗證產品品質,制度訂有明確規範標準,嚴格追蹤查驗及產品抽驗機制,且持續強化驗證機構管理,確實執行驗證產品安全稽查及檢驗,以為國人做最好的把關。謝謝各位,敬請指教。 主席:現在開始進行詢答,每位委員詢答時間為8分鐘,得延長2分鐘;上午10時截止發言登記。 首先請丁委員守中質詢。 丁委員守中: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部長,我們看到今天的相關預算,經濟部的預算主要是推動經濟動能的推升方案,可是三業四化、中堅企業的躍升、永續能源的發展、拓展新興市場及擴大招商都不如預期。我們也發現,在今年的預算裡面,國際經濟合作、促進投資科技專案,還有建立及維護國家標準等相關經費不增反減,和社會整體的需求,及時代需要的使命,好像反而是相悖的。關於這點,你怎麼解釋? 主席:請經濟部張部長答復。 張部長家祝:主席、各位委員。因為這次國家整體預算的編列比較困難,委員也很清楚,所以各部會希望能在原來的額度內編列,至於剛才委員提的那些工作,我們認為以現有預算,不一定要增加預算,有很多還是可以做得更好。 丁委員守中:但是,你們在這方面顯然做得不好。譬如建立及維護國家標準,今天檢討的食品安全及GMP認證制度…… 張部長家祝:有些工作可以做得更好,但不一定要增加預算。 丁委員守中:這些經費反而在減少,顯然你們在編列預算時,沒有跟時代脈動及社會需求結合。請教你,GMP的認證產品要到1月28日才有檢驗的結果,會不會太遲? 張部長家祝:因為項目很多,我們現在是將其分成優先次序,譬如第一階段是檢驗油品,第二階段是果汁、醬油等等民眾使用較多的產品。按照3,000多項的話,因為檢驗的能量…… 丁委員守中:你可以看到項目很多,民眾的需求、關切度又那麼高。 張部長家祝:所以我們按照優先次序。 丁委員守中:可是相關預算反而減少,這是不對的。 張部長家祝:這個跟預算沒有關係,因為我們能做的,不一定要增加預算才能做。 丁委員守中:請問認證產品的檢驗結果要到1月28日才會全部公布? 張部長家祝:我們希望能將這3,000多項的產品全部都檢驗完畢,所需要的時間,以3個月來說已經很趕了。 丁委員守中:你們應該是一檢查完畢後就趕快公布,一批批的即時公布好不好?這樣的話…… 張部長家祝:沒有錯,是每一批。我們現在就是這樣,剛開始是100%油脂,然後是調合油,一批批的來做。這個月…… 丁委員守中:而且要針對民眾最關心,和食安、民生有關的優先檢驗,檢驗完畢後立即公布。 張部長家祝:是,我們就是朝這個方向,像有些民眾經常用的東西,就列為較高的優先次序,檢驗完畢後就一批一批的公布。 丁委員守中:另外,昨天國營事業的考試到考率只有55%,只有一半,可是國營事業編列的預算還是這麼多。到考人數這麼少,以你看這是什麼現象? 張部長家祝:這次的到考率只有55%,比去年減少大概10%,這是有很多原因的,其中一個當然是現在的國營事業在經營上受到比較多的壓力和困難,包括虧損的問題、社會大眾要求的標準也比較高,所以國營事業不再如以往像是鐵飯碗的感覺。再加上…… 丁委員守中:但是,政府編列給國營事業的預算還是這麼多,其效益要怎麼改善呢? 張部長家祝:國營事業是事業預算,和一般的公務預算是不大一樣的。另外我再補充一點…… 丁委員守中:他們的虧損還是政府編列預算補貼的。這個制度要怎麼根本改善呢?是不是國營事業要加速民營化呢? 張部長家祝:制度的改變是重要的考慮方向。不管是中油、台電,我們都希望以公有民營的方式經營,否則,譬如以中油來說,其實油品已自由化了,但中油還有很多政策的包袱,包括很多在經營上,例如要受到比較多的國營事業相關的法令約束…… 丁委員守中:但是,你可以看到在相關制度上的改善方面,根本的問題談得很多,到現在卻都只聞樓梯響而已。 張部長家祝:現在都在做,因為有關制度,尤其…… 丁委員守中:國營事業的根本改善就是加速民營化。 張部長家祝:是在組織的改善,我們必須要做較充分的溝通,尤其是和員工的溝通,這非常重要。 丁委員守中:再者,關於今天報紙頭版的企業購併大鬆綁…… 張部長家祝:正在研議之中。 丁委員守中:您預期企業購併大鬆綁對經濟會有怎麼樣的效果? 張部長家祝:因應經濟不是很景氣的情況,我們有幾個重要工作中,其中有一個是法規鬆綁的部分,包括如何吸引外資在臺灣加碼投資,對於相關外資所關切的部分,尤其有幾個在國內的外國單位提出白皮書,我們都有考慮其建議,包括企業併購…… 丁委員守中:你直接講,這對我們的經濟會有什麼樣直接的效果? 張部長家祝:會加速他們的意願,包括一些外資的進入及跟企業併購有關的部分。至於過去的限制,可能經過這次調整後會比較放寬。 丁委員守中:對我們的國際招商、引進外資,會有…… 張部長家祝:會有很大的幫助。因為有很多國外的資金都會進來。 丁委員守中:OK,我們也希望你們建立管考的機制。 張部長家祝:是。 丁委員守中:接下來,有關GMP的精進制度,原本你們說要在12月中旬提出來,但現在已經把幾個基本的原則提出來了。 張部長家祝:對。 丁委員守中:為什麼還要拖到12月旬中呢?馬上要求他們執行不就行了嗎? 張部長家祝:我們現在進行的工作,一個是就原有制度,我們希望做查驗,這是剛剛跟委員報告的。至於新的制度,我們改變方向,希望能重新翻修,包括…… 丁委員守中:你們已經包括全產品…… 張部長家祝:包括原來逐一生產線單一品項的,我們都要…… 丁委員守中:現在要全產品,對不對? 張部長家祝:對,我們都要做…… 丁委員守中:既然已經都訂出原則,為什麼還要拖到下個月。12月中旬呢? 張部長家祝:因為工業局已經找了很多外部的學者專家及業界人士來討論將來怎麼做。我們要訂一個辦法,也希望不要太草率。因為這個制度改了以後,好幾十年都會再繼續用下去。 丁委員守中:在原來的制度裡,缺少一個制度,在國際上,如美國,保險公司的力量是很大的,保險公司代表政府行使查核的作為,因為他們要負保險理賠的責任。本席在「食品衛生管理法」也提出,是不是可以要求製造、販賣、輸出入食品的業者應該強制投保食品衛生安全及品質責任的保險。否則,政府拿走對違法業者的罰款,對一般消費者、受害者毫無幫助,他們要怎麼取得理賠呢?現在聽說問題油品又要重新流到市場裡去,因為盤商索賠無門,所以是不是可以引進保險制度,要求全部都保險? 張部長家祝:丁委員的建議非常好。 丁委員守中:那你們就應該把它加入GMP的…… 張部長家祝:我們可以和衛福部及其他相關主管機關研究。因為GMP有一點不一樣,GMP是一個工廠管理的認證制度。而委員剛才提到的是食品,如果今天消費者因為食品而受到損害時,我們如何把食品的管制和工廠的管理…… 丁委員守中:美國的保險責任是無上限,一旦賠的話壓力是很大的,且除政府查核外,保險公司也查核得很厲害,我們要把這套制度引進來。 張部長家祝:對,這是很值得參考的。 丁委員守中:既然是經過GMP認證的廠,他們本身的產品就應該有保險,就應該負擔保險的責任,這樣保險公司也可以查核。把它加進去,好不好? 張部長家祝:我們可以來考慮,研究看看是不是可以納入認證的相關規定。 丁委員守中:既然你們要跟國際接軌,就應該將這個加進去,這個是你應該承諾的。 張部長家祝:我們可以研究,第一個,國外是怎麼做的;第二個,我們跟其他部會的要求如何接軌。 丁委員守中:其實你們已經慢半拍了,人家都已經實施多少年了,有多少例子都是這樣,你們卻還在研究國外怎麼做。 張部長家祝:其實也不是這樣,我們是針對整個制度檢討,也不希望貿然就這樣推出來。 丁委員守中:我在這裡還要提出一點,關於自由經濟示範區,總統已經一再交待,江院長也講各部會現在還有爭議,在減稅及自由化間的爭議到底何者為重。結果大家覺得少減稅、自由化要更大。但是經濟部在11月14日新修正的「大陸地區人民來臺投資許可辦法」對陸資來臺的管理趨嚴,這和馬總統在去年8月所宣示陸資應朝向更開放的方向調整,以及與目前江院長所做要朝自由化、更開放的決策是背道而馳的,關於這點,你怎麼講? 張部長家祝:這個稍微有點不一樣,因為我們對於陸資來臺管理趨嚴,是針對有些來臺申請設立公司者,實際上是空頭公司,他們並沒有在營運,所以我們必須查核、限制,甚至有些處罰的規定,這個跟外資來臺不一樣。 丁委員守中:可是,在自由化方面,經建會主委擺明了講,自由化就是陸資、陸人比照外資、外人的這種情形。這也是跟經濟部…… 張部長家祝:我們吸引外資包括陸資來臺,跟管理制度要不要設立得很完整,可能並不會衝突,因為我們一方面鼓勵,但不能在管理制度有很多漏洞…… 丁委員守中:可是「大陸地區人民來臺投資許可辦法」第八條規定:「陸資在經濟上具有獨占、寡占或壟斷性地位,得撤銷或廢止其投資」。就算依照「公平交易法」第三十五條,就獨占事業的規範來講,也只在違法時才能有相關的懲罰罰款,而且也沒有撤銷和廢止投資的相關規定。你們的這個辦法逾越「公平交易法」母法的精神,你怎麼講? 張部長家祝:不會,因為我們也是會看其違反的情況是不是違法,或者不是違法,是有影響的話,譬如服貿協議,有這種情形時,雙方可以協商,如果產生不利的影響時,我們必須要…… 丁委員守中:但是,最多也只能依照「公平交易法」裡關於獨占事業違法行為做一些處分。 張部長家祝:當然,如果今天依法就法的話…… 丁委員守中:是不是有超越法律的作為? 張部長家祝:不會,因為我們會依照法律來處理。 丁委員守中:部長,今天只是提醒你。今天這個民調結果為什麼反映出你的民調是最低的?在這方面,黨團做成過決議,連續二次民調最低的話,就要準備走人。這表示你們的公共政策遠遠不及民意,造成落差,你們的政策跟經建會的政策完全相悖,也不符合其他法律的規定,這也表示經濟部在制定政策這方面是很粗糙的,對經濟沒有幫助。你有沒有力不從心,擺錯位置的感覺?你放在交通部長的位置應該最適合。 張部長家祝:我在這個工作崗位上會盡力去做,至於其他的事情,不勞委員來提醒。 丁委員守中:我們在監督政府的部分,就要對這些事情明白監督、明白告訴你,你們的這些政策、提出來的辦法不能違背國家的法律,也不能違背總統及行政院長的指示。 張部長家祝:經濟部提的所有政策都是經過審慎的研議,不會是一個人想怎麼做就怎麼做。 丁委員守中:臺灣的經濟今天走不出個出路來,我們可以看到、感到你們的政策遠遠落後於社會的期待和民眾的需要,這一部分要提醒你。 再請教最後一個問題,關於面板廠請求政府紓困的事情,請問經濟部會對負債千億的這兩大面板廠紓困嗎?可以拿國發基金、拿國家的資源去救個別的廠商嗎?是他們自己盲目擴張生產線的。過去立法院有做成決議,不幫DRAM廠解套,因為他們自己不求科技的生根發展而盲目擴張產量。這個部分,請問您的看法怎麼樣? 張部長家祝:我們的兩家面板廠現在在全球整個面板的供需上確實遭到困難,但是他們並沒有提出紓困,我們也沒有考慮紓困,是沒有這個問題的。 丁委員守中:也不會對他們有個別的…… 張部長家祝:以兩家公司來講,他們沒有提出這個需求,因為其認為目前的財務還OK,還…… 丁委員守中:大陸的國營事業有政府在後面大力支持,他們拚命擴建相關生產設備,對我們的高科技廠商,造成相當大的衝擊。關於大陸政府的資金在後面運作這一點,是不是在兩岸協調經貿合作時該列為協調重點?政府在後面支持他們不斷擴張產能設備,像太陽能就是這樣,他們害了自己,也害了別人,到最後自己也是垮了,這點是不是該列入兩岸的經貿協商中? 張部長家祝:我們在兩岸相關議題協商時,有納入這一點。 丁委員守中:將其列為優先的協商重點好不好?謝謝。 張部長家祝:謝謝。 主席:請林委員岱樺質詢。 林委員岱樺: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部長,針對您說到GMP有3,000多項的產品要過3個月才要公布的事情,但是我要具體要求,你們可不可以從現在開始的3個月分三批逐步公布第一批、第二批及第三批各是什麼。另外,本席也擔憂,2014年的1月底就過年,如果這三批沒有清楚分類,大家就會講:「哇!現在沒有什麼東西可以吃了。」。現在小至散裝包裝的產品也都沒標示過期日期,包括現在混裝油的整個稽查和認證機制都還是一團亂,所以民眾現在就算真的有錢要消費,都會心有猶豫。在3個月後的明年1月底前,剛好要過年,是需要大量採買的時候,卻發生了這個食品事件。如果沒有逐批且即時公布、沒有在過年前採買時馬上公布說明,何謂第一批,否則我告訴你過完年後,過年後就面臨第一季1到3月,GDP會更難看,就是起不來!因此,因應1月底農曆年前正當大採買的時候,我不曉得你們針對這3個月的實質作法為何? 主席:請經濟部張部長答復。 張部長家祝:主席、各位委員。關於林委員提的意見,我們現在確實也是朝這個方向做。剛才我也報告過,譬如油品是第一個優先檢驗的項目,目前已檢驗完畢。 林委員岱樺:你們有沒有分類,我這裡很具體的…… 張部長家祝:接著是醬油、飲料,就是民眾愈是經常使用的部分,我們在…… 林委員岱樺:我不在意,因為有3,000多項…… 張部長家祝:對,而且我們是針對GMP的…… 林委員岱樺:哪些是屬於第一批?也就是現在開始的11月到11月底前的第一個月,你們是從什麼開始要查?現在就開始了是嗎? 張部長家祝:我們已經開始,油品的檢驗已經出來了。現在…… 林委員岱樺:什麼是在11月底一定要完成公布的?應該要讓人民知道,至少要在網站上公布。12月底前…… 張部長家祝:對,我們會公布。這個月底就會公布醬油和飲料、果汁的部分。 林委員岱樺:我沒有意見。你們就真的11月底…… 張部長家祝:我們每檢驗完畢一批就公布一批,確實是這樣,不會等到全部做完再一起公布。 林委員岱樺:有沒有針對哪一類的部分?本席在意的是,這3,000多項有沒有先分類出來,分類出來後有哪些是在11月底就要公布,而哪些是在12月底以前公布? 張部長家祝:有,我剛才就有報告。 林委員岱樺:好,OK,希望您們加快腳步,否則本席非常擔心,過完年後,你們不是開出紅盤,而是馬上面臨第一季的GDP,這樣GDP就很難看,這是本席非常擔心的。 再來就是針對民調,因為現在有這麼多的食品安全事件,你們到底有沒有就民眾對GMP、CAS的信心度做過民調? 張部長家祝:我們有在做民調。 林委員岱樺:結果呢? 張部長家祝:我們做民調的目的是瞭解有關GMP制度的存廢問題,民眾如果認為應該要存在,將來要怎麼去改…… 林委員岱樺:這個民調做完了嗎? 張部長家祝:我們現在正在做。 林委員岱樺:什麼時候截止? 張部長家祝:我要問一下同仁。 林委員岱樺:負責的同仁,這個民調什麼時候截止? 主席:請經濟部工業局沈局長答復。 沈局長榮津:主席、各位委員。我們就是儘快。 林委員岱樺:什麼叫儘快,你騙我們沒做過民調嗎?民調是委託的,幾月幾日實行、什麼時候提出報告?這是…… 張部長家祝:我們確實有在做民調。 林委員岱樺:結論要公布啊!要公布給國人知道啊! 張部長家祝:我知道,我們確實有做民調。但是因為今天的同仁不知道剛剛委員問的完成日,他不是很清楚何時做完民調及何時公布,待我們了解後,再向委員報告。 林委員岱樺:你們花錢委託做民調連最基本的什麼時候完成都不知道。在民調做完之後的隔日,也就是民調做完讓你們有一天做分析報告,到時要不要公布? 張部長家祝:我們會公布。 林委員岱樺:怎麼公布? 張部長家祝:我們就將民調的結果以一般新聞公布的方式加以公布。 林委員岱樺:好,你們等一下馬上查,之後補充說明一下什麼時候要公布民調結果的數據。本席為什麼要問這個問題?依照11月15日民間的草根影響力文教基金會所做民調顯示,已有76.7%民眾完全沒有信心,不曉得您要如何重建人民的信心?就您對GMP的職責而言,您要不要廢止GMP標章? 張部長家祝:GMP標章,我…… 林委員岱樺:要不要重新建立一個新的標章? 張部長家祝:我們現在要將原來標章的整個制度加以改變、改革…… 林委員岱樺:所以你不會廢止GMP標章? 張部長家祝:所以那個標章代表的意義會不一樣,包括認證的要求與程序,等於是一個新的GMP制度。 林委員岱樺:不廢GMP,但要改內容? 張部長家祝:對。 林委員岱樺:至於改進的第一步,GMP的董監事成員要不要調整?包括CAS也是,待會請農委會說明。GMP與CAS的董監事都一樣是球員兼裁判,民間代表幾乎占了二分之一至三分之二,在這種情形下,再怎麼改都改不掉,因為仍是業者在監督,對於你們改進的第一步,你們兩個公部門的檢討報告都不講業者是怎麼押著政府做事的,請說看看董監事要怎麼改?我認為第一步就要先改成員! 張部長家祝:GMP是民間自願性、自律的認證制度,不具強制性,並不是須符合衛生標準而設有單位去檢查…… 林委員岱樺:你認為這沒有球員兼裁判的問題,所以以後還是要委託這群人繼續檢驗、稽查、核發,這些仍是交由業者主導,你的意思是這樣嗎? 張部長家祝:請委員讓我說明一下,GMP協會這個民間團體…… 林委員岱樺:不用跟我講這個,只要告訴我要不要改?我今天時間有限! 張部長家祝:這並未負責檢驗、查核,我們的檢驗查核是另一批人,該協會是負責GMP制度的推廣,所以我們不會讓他們去檢查,而驗證也不是由他們去驗證,因為有驗證的單位,所以基本上…… 林委員岱樺:所以你認為他們不會發揮實質的影響力? 張部長家祝:現在這個單位裡有很多食品業者組成民間團體,這基本上沒什麼不對,但我們也會邀集學者專家參與該協會,包括社會公正人士、消費者團體,但那是一個民間團體協會…… 林委員岱樺:部長這樣講,讓我非常遺憾!你真的是非常好的人,但你身為部長就要為人民把關,講這種話不會讓人民笑掉大牙或失望痛心嗎?你真的要考慮一下你的發言,你到底是在為人民講話還是在為業者講話?今天都已經出這個狀況了,董監事都已經是民間的…… 張部長家祝:林委員可能誤會整個GMP制度都是GMP協會在做,這是我們工業局在督導,協會只是…… 林委員岱樺:你再繼續講下去,你的民調只會一直往下掉,我好心提醒你,但你還在為業者講話,這些業者都是千人所指,你還敢為他們講話?而且你說董監事沒有實質影響力,有官股代表參加,雖然GMP、CAS都要有官股代表,但數量卻少得可憐,而且都由出事的大廠來擔任董監事,難道他們不會說自己是CAS推廣成員之一,所以公部門不敢對他們怎麼樣?現在就是這個狀況,你還敢這樣說?真是不知檢討!還不知道他們是拿著官方招牌在當門神?你還真是他們的門神! 接著請農委會說明CAS的部分。 主席:請農委會王主任委員答復。 王副主任委員政騰:主席、各位委員。CAS是…… 林委員岱樺:時間有限,你認為董監事的席次、分配及納入成員背景是否該作調整?是或不是?若是的話,要如何改?若不是,我就請你下台。 王副主任委員政騰:第一是認證,目前CAS的認證機關還是農委會;第二,該認證是根據驗證,我們除了委託專業公信之第三機構外,還組成專家學者進行客觀專業的驗證。 林委員岱樺:你認為需不需要讓消費者等相關成員進入? 王副主任委員政騰:而社會大眾所關心的…… 林委員岱樺:消基會、消保會應不應該納入?總要有民間的監督機構,你有沒有思考過?還是你們在怕什麼? 王副主任委員政騰:不會,我們歡迎各界共同來監督。 林委員岱樺:那你們就要去邀請台灣消保會、消基會,看他們要不要參與。 王副主任委員政騰:我們絕對會邀請消基會、消保會,但他們往往希望該單位能獨立運作,所以適度參與是必要的。對於GMP制度加強改善的這一點,我們表示認同。 林委員岱樺:你在替經濟部講什麼話?你不講你們的CAS要不要納入,卻在講人家的GMP?莫名其妙! 王副主任委員政騰:若有好的做法,互相學習經驗是必要的。 林委員岱樺:根本是不知檢討。第一步,光是董監事本身,你說他們是去推廣,你也否認他們有實質影響力,但你們還在為大廠講話,這樣怎麼會有公信力呢? 第二,你們國際認證是怎麼做的?我都不曉得國際認證是怎麼做的,CAS有沒有跟國際接軌?農委會的報告沒有講到這部分。 王副主任委員政騰:這有二個層次:第一,CAS是專門針對國產的原料;第二,驗證的專業檢驗機構一定具有國際水準。 林委員岱樺:國際水準?但我們還是破功了,根本就沒有與國際接軌,到底是哪一個驗證機構與國際接軌?國內與國外驗證機構,是哪一個機構來認證接軌的? 王副主任委員政騰:譬如說…… 林委員岱樺:不用講譬如,到底有沒有?今天就是沒有! 王副主任委員政騰:有,像CAS的驗證機構HACCP,這是最起碼要有的! 林委員岱樺:但為什麼CAS還會出問題?表示連國際認證簽約的機構都破功了,這是更可怕的事情! 王副主任委員政騰:破功並不是驗證機關的技術問題,而是若干產品仍有漏網之魚,我們會儘量減少破洞。 林委員岱樺:再請經濟部長說明GMP的部分,你剛剛有講到要與國際接軌。 張部長家祝:對,我們現在正與報告提及的國際制度進行交叉檢視。 林委員岱樺:好,你們所屬標準局的局長兼任全國認證基金會的董事長,他也是標準局驗證機關的負責人,你認為這不會有球員兼裁判之虞嗎?它本身是一個督導單位,又是一個核發單位,這要怎麼認證?唯一可與國際接軌的TAF…… 張部長家祝:那不是GMP部分,GMP是工業局…… 林委員岱樺:我知道,但現在是GMP與CAS的認證機關要怎麼與國際接軌?我在想也許TAF及標檢局也能加以連結,還是你們都是各自去找的?GMP、CAS的認證計畫都各自去找,讓標檢局晾在旁邊? 張部長家祝:標準局是負責所有產品標準的訂定。 林委員岱樺:標準局永遠都是機關自己在球員兼裁判,國外都是第三者認證,但台灣連我們所期待的第三公證單位都沒有,今天檢討到這裡,顯示你們真的是亂無章法!謝謝。 張部長家祝:現在認證單位不是這個協會做,是由另一個單位來認證。 主席:請楊委員瓊瓔質詢。 楊委員瓊瓔: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先請教部長一項重要的時事議題,有關自由經濟示範區,上海都已經開始進駐了,雖然說他們在細部的部分還尚未完整,但至少在上個月底已有我方廠商正式進駐,換句話說,他們的進駐廠家已經破零,讓我們相對緊張。到底我方的情況如何? 最近又看到江宜樺院長邀毛副院長做召集人,究竟有沒有茶壺裡的風暴這一回事呢?經濟部及農委會是否誠如外界所說,連毛副院長在檢討時,他都說話不要講得太絕,所以外界才會說這是中央的茶壺裡的風暴。 主席:請經濟部張部長答復。 張部長家祝:主席、各位委員。委員講的可能是自由經濟示範區在第二階段要立一個新法,而各部會在討論新法的內容時…… 楊委員瓊瓔:由於時間的因素,到底有沒有茶壺裡的風暴? 張部長家祝:沒有所謂的風暴,只是有意見上的…… 楊委員瓊瓔:有沒有爭執? 張部長家祝:我覺得還好,大家對於某個項目是否要納入,有表達出不同的意見,這是會議的…… 楊委員瓊瓔:大家非常關心這一點。 張部長家祝:如果大家都不表示意見,就會變成一言堂了。每個項目是否要放在法理,各部會…… 楊委員瓊瓔:有討論是好的,但有「話不要講得那麼絕」的說法,這讓民眾引伸出的論點,就是茶壺裡的風暴。 張部長家祝:事實上,我覺得不會,而這個討論是好的,就是看看在新法中哪些可以納入或是不應該納入,這也是充分討論中的一個階段。 楊委員瓊瓔:如果有這種茶壺裡的風暴,經濟部的立場到底是什麼呢? 張部長家祝:我們對於特定租稅項目的內容有一些看法,即對於有助於引進外資,以及排除投資國內的障礙或增加誘因等,基本上,對上述這些部分我們都是支持的。 楊委員瓊瓔:誠如管中閔主委所言,如果台灣經濟仍舊是堆積木的方式,將會緩不濟急。你贊同這句話嗎? 張部長家祝:有些部分確實需要大幅度開放…… 楊委員瓊瓔:他認為應該積極及全面開放。 張部長家祝:全面性開放在這個階段,民眾可能會…… 楊委員瓊瓔:你認同管主委的論點嗎? 張部長家祝:管主委提出在示範區內先試先行…… 楊委員瓊瓔:針對自由經濟示範區的議題,目前農委會的農損基金準備得如何呢? 主席:請農委會王副主任委員答復。 王副主任委員政騰:主席、各位委員。農損基金永遠都會覺得不夠用,但是我們一直在做經常性的檢討。 楊委員瓊瓔:本席請教的是針對自由經濟示範區,農業方面可能會有所損害,這部分該如何去處理呢?各部會都站在自己的立場,本席認為這也是一場茶壺裡的風暴。誠如部長剛才所言,如果這是一種熱情的討論,對民眾當然就是好的嘛! 王副主任委員政騰:假設所指的是自經區,就沒有牽涉到進口損害的問題,因為那是引進原料加工之後再出口,也是剛才部長報告的第二階段,即在自經區中有適度優惠的條件來加以獎勵。 楊委員瓊瓔:本席要特別提醒的部分,就是花生不能進,但是花生醬卻可以進。未來對於農業的衝擊,你們要如何去應對,而不是只在玩文字上的遊戲而已,就如「花生不能進,但是花生醬卻可以進。」 王副主任委員政騰:委員舉這個例子就非常之好,針對自經區的部分,我們會務實來面對這樣的問題,比如「花生不能進,但是花生醬卻可以進。」 楊委員瓊瓔:本席來自農業縣,希望農委會一定要站穩立場,並且要照顧好農民。 王副主任委員政騰:一定是這樣。 楊委員瓊瓔:這篇報導大幅登載公信力破功,CAS需要大整頓。有人說你們為製造業者想得太多,但為消費者卻是想得太少,有沒有這一回事? 王副主任委員政騰:向委員報告,不是這樣的狀況…… 楊委員瓊瓔:CAS必須經過3次抽檢,不合格的才能做處分,然而只要是吃得不對就會死人的,難道還需要吃3次嗎? 王副主任委員政騰:向委員報告,記點幾次也要看違規的態樣。 楊委員瓊瓔:針對CAS,你們認為該如何去改呢?你們告訴我們在明年的一月十幾號才要公布,難道這段期間大家都不要吃東西了嗎? 王副主任委員政騰:11月8日您就在這個地方提出一個月內的要求,所以針對11月21日的部分,我們已經先這樣去做了。 楊委員瓊瓔:三千多件嗎? 王副主任委員政騰:當時我向您報告,如果從11月9日開始的一個月之內,要完成6,500件是有困難的。如果是今年年度的查核,然後再一起來檢討,假使還有不足之處,我們就利用這個月來強化,如此我們就可以做到。 楊委員瓊瓔:有關CAS的認證,有人說與GMP相同,都是由民間團體組成共同去認證,而政府的角色到底是什麼呢? 王副主任委員政騰:CAS是針對產品,因此是非常實質的…… 楊委員瓊瓔:民眾到超商或賣場只要是看到有CAS,大家就非常放心放到菜籃裡。在這種情況之下,政府的監控角色到底是什麼呢?你們3年公布了564件的CAS,經過3次抽檢不及格者才會做出處分,但3年內也只有對22家做出處分嘛! 王副主任委員政騰:這是三級的品管概念,假設違反的是藥物、農藥…… 楊委員瓊瓔:針對目前CAS的狀況,大家對於食品的重要觀念想要有所瞭解,有很多媽媽是花1,200元去上幾小時的課,可見這已經變成很重要的議題了。你們對CAS要做什麼樣的改善呢? 王副主任委員政騰:我們會加強漏洞的部分,行政管理在這幾年也已經強調其製程…… 楊委員瓊瓔:在民眾最不安心的時候,本席要聽到的是未來你們要做什麼改變? 王副主任委員政騰:最要緊的就是修法,將來有關CAS的查核,如果與食品衛生管理、農藥管理及動物用藥管理等與食品安全有關的部分,就會直接勾稽,當然就沒有所謂次數上的問題了。 楊委員瓊瓔:什麼時候要執行? 王副主任委員政騰:我們正在努力這部分,因為牽涉到法源的問題。 楊委員瓊瓔:你們在什麼時候會提出方案? 王副主任委員政騰:會儘快。 楊委員瓊瓔:儘快是在什麼時候呢? 王副主任委員政騰:這牽涉到法制的問題 楊委員瓊瓔:既然有方案就一定會有時程,不可能無限時嘛! 王副主任委員政騰:有,儘量用最快…… 楊委員瓊瓔:你所謂的儘量是這禮拜嗎? 王副主任委員政騰:可以不修法,在行政上去…… 楊委員瓊瓔:你們在行政上的既定時程是什麼,可以公布讓社會大眾知道,因為很多媽媽都花錢去學習了,這是非常嚴肅的問題,也是讓每戶家庭都活得不安定的問題。你們什麼時候可以公布? 王副主任委員政騰:我們一定儘快。 楊委員瓊瓔:你的儘快是什麼時候,請說個時程! 王副主任委員政騰:對不起,我們一定會儘快。 楊委員瓊瓔:不用對不起,你告訴我時間,這個禮拜會出來嗎?今天是11月18日,你的儘快是什麼時候,告訴我們好不好?我們必須知道未來的方向是什麼。 王副主任委員政騰:法制的程序還沒有…… 楊委員瓊瓔:下個月可以告訴我們嗎? 王副主任委員政騰:我們不信口開河,但是一定會儘快。 楊委員瓊瓔:你講了n次的儘快了,你的儘快是什麼時候,告訴我們好不好?下個月告訴我們,你們的方案及草案好不好?修法當然有修法的期程,下個月告訴我們好不好? 王副主任委員政騰:方案沒有問題。 楊委員瓊瓔:至少要讓民眾安心。 王副主任委員政騰:關於期程,上個禮拜會裡面也有討論…… 楊委員瓊瓔:請於下個月中告訴我們CAS預計改變的方案好嗎? 王副主任委員政騰:關於這一點,請容許我們回去跟法制單位研究看看需要多久期程,然後再向委員報告,好不好? 楊委員瓊瓔:可否將你們的方案先告訴我們?讓民眾知道政府現階段在做什麼。 王副主任委員政騰:關於方案,方才跟委員報告過了,重點就是它違規,以前都誤解它一定要…… 楊委員瓊瓔:因為時間的關係,請你告訴我們,好不好?請於下個月中告訴我們方案,該修法的就去修法,不該修法的,若在行政上可以做調整就去做調整,好不好? 王副主任委員政騰:方案的部分沒有問題。 楊委員瓊瓔:下個月中告訴我們,好不好? 王副主任委員政騰:報告方案沒有問題。 楊委員瓊瓔:請告訴我們可不可以,「沒有問題」到底是可以還是不可以? 王副主任委員政騰:方案可以啊! 楊委員瓊瓔:現在我手上拿了一個護身符,它已經破掉了,有人說GMP、CAS就是所有業者的護身符,是嗎?但是現在連這個護身符都破了,所以政府必須嚴肅看待這部分,到底我們的方案要如何做調整?若有問題,大家就來改善,大家一起努力來做,讓民眾有信心,這才是一個民主國家應當有的作為,應該實際去面對問題,好不好? 王副主任委員政騰:是的。 楊委員瓊瓔:部長,本席手上拿的是護身符,民間、民俗認為它可以保平安,可是它已經破了,所以本席在此強烈要求,關於GMP和CAS,整個流程到底要如何改善?政府要如何加以監控?你們一定要嚴格督導,對不對? 張部長家祝:一定會,我們不會讓這個制度變成不肖業者的護身符,要讓好的業者能夠得到認證。 楊委員瓊瓔:就是讓好的業者能夠得到認證,不肖業者也不能把它當成護身符。 張部長家祝:沒有錯。 楊委員瓊瓔:讓這個破掉的護身符可以繼續保命,讓它是安全的,對不對?請加油! 張部長家祝:是的,謝謝。 主席(林委員岱樺代):請陳委員明文質詢。 陳委員明文: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政府核發的標章如果不能提供給民眾一個安全的保證,反而變成商人的護身符,我想這個制度就沒有什麼意義了,對不對? 主席:請經濟部張部長答復。 張部長家祝:主席、各位委員。我同意。 陳委員明文:今天本席在此要鄭重請問部長GMP是什麼? 張部長家祝:G是GOOD;M是Manufacturing;P是Practice。所以基本上是針對工廠管理是不是按照規定,當然,它所生產的產品也要符合規定。 陳委員明文:它是一個優良製造的規範。 張部長家祝:對,所以是工業局主管的。 陳委員明文:其次,請問食品的GMP是什麼? 張部長家祝:食品工廠的管理。 陳委員明文:也就是說,食品有食品的GMP,藥品有藥品的GMP? 張部長家祝:對。 陳委員明文:所以現在我們必須清楚了解,所謂GMP是一個工廠管理,並不是食品管理。 張部長家祝:不是食品管理,但是食品有食品的GMP,即食品工廠的管理。 陳委員明文:食品GMP的圖案是一個微笑的人臉比出OK的手勢,這部分是工業局主管的? 張部長家祝:對。 陳委員明文:GMP這個圖案目前已經沒有辦法讓民眾有信心,而今天主要的議題就是針對現在信用破產的問題,我們要如何檢討這個措施,但我們發現到現在為止,包括經濟部或農委會,對於GMP或CAS都沒有提出所謂的存廢或因應措施,請部長在此做進一步的說明。 張部長家祝:基本上,我們認為GMP這個制度有存在的價值,不能因為少數不肖廠商就把整個好的制度破壞掉。相信委員可以看到,我們從前面檢驗到現在為止,真正不符合規定的,甚至有一些小的違規,也是部分廠商,像油品的部分,真正有問題的也只有幾家而已,很多廠商都是符合規定的,如果今天我們把一些管理的制度再補強,希望不要再有不肖廠商把制度破壞的情形發生。其實今天到這裡開會之前,我們還在檢討把整個制度翻修的做法,希望審慎、全面檢討後再重新把GMP制度的招牌擦亮! 陳委員明文:食品安全一再出包,包括三聚氰胺、塑化劑、瘦肉精、假澱粉以及食用油問題等,所以事實上我們是有問題的,今天您不能說是幾個少數公司或產品有問題,我們今天要討論的是GMP到底問題出在哪裡,我們發現GMP是一次性核發,對不對? 張部長家祝:所謂一次性核發是指什麼? 陳委員明文:就是核發之後就永久存在、永久認定,除了有問題的時候才會加以註銷,沒有錯吧! 張部長家祝:沒有錯。 陳委員明文:這是一個問題哦!如果今天我們沒有發現大統、福懋、頂新、味全的食用油有問題,它就永遠可以在他的公司裡面高掛著GMP標章哦! 張部長家祝:這個有一點問題。 陳委員明文:今天你們一次核發之後,它是永久持有的。 張部長家祝:對。 陳委員明文:這是一個問題。 張部長家祝:陳委員,這有一點問題,這也是原來制度在設計上還不是很完善的地方,也就是說,今天一個工廠的100項、200項產品當中只有1項產品、1條生產線符合GMP的話,它的門口還是掛了一個GMP標章。 陳委員明文:沒有錯啊! 張部長家祝:它的公司就掛了一個GMP標章,這是誤導消費者。 陳委員明文:部長,今天你們一次核發之後它就永久持有,你認為這個制度有沒有問題?事實上,現在GMP只管工廠的部分,不是在管食品的部分。 張部長家祝:對。 陳委員明文:這是針對工廠的安全、衛生等進行檢驗,事實上,發生問題之後,我們才開始檢視這個GMP有沒有問題,雖然GMP是廠商自己去申請的,但今天是政府核發的,工業局是主管機關,所以今天GMP發生問題,民眾找政府討公道有什麼不對?所以政府要有責任哦!你不能推拖說這是他們協會頒發的,這是不對的。 張部長家祝:不是,我不是這個意思,我是說協會在GMP這個制度裡面扮演的功能和角色,不是查驗、核可的部分,它是負責推廣的部分,所以核准要給GMP或是不給GMP是驗證單位…… 陳委員明文:方才本席所提出來的是一個問題,如果這是問題的話,未來你們如何去調整GMP的管理? 張部長家祝:這有分好幾個部分,首先,對於整個GMP,現在是要適用整個工廠,不能只是1條生產線、1項產品,這樣就會有誤用、誤導消費者的問題。 陳委員明文:對。 張部長家祝:所以這個工廠全部的產品要符合規定,我們才會給它GMP,這是第一點,至於第二點,這個產品拿到GMP之後,定期查核的部分要加強,誠如方才委員所提,在核發GMP之後,後面它…… 陳委員明文:我們都很清楚,大統有17張GMP標章,頂新、味全董事長還是GMP協會的會長,所以現在GMP在民眾的心目中已經沒有保證了,這該怎麼辦?你說你們還要繼續讓GMP存在,這樣好嗎? 張部長家祝:在這個制度重新檢討以後,我覺得這個制度還是有存在的價值。 陳委員明文:我在你們今天所提的書面報告當中看不到具體的因應措施或是改革的方向。部長,都沒有哦! 張部長家祝:因為這個新的辦法還沒有完全完成。上週本部工業局還找了很多學者專家…… 陳委員明文:食品安全問題發生至今已經很久…… 張部長家祝:是,所以我們…… 陳委員明文:經濟部到現在對GMP的檢討都還沒有因應措施,讓我們覺得很遺憾。部長,這樣對嗎? 張部長家祝:不是,陳委員,我說明一下,我們現在分兩個工作要做…… 陳委員明文:你們現在一副GMP的問題都是衛福部食品檢驗沒做好的樣子,其實不是。 張部長家祝:不是這樣子。 陳委員明文:一開始GMP是屬於工廠管理的範疇,是工業局主管的,今天經濟部應該去做澈底檢討。 張部長家祝:沒有錯,我同意。 陳委員明文:雖然有很多委員問你們什麼時候要把GMP的項目重新檢驗再公布,但我覺得事實上應該澈底從GMP制度全面改革才對。 張部長家祝:是,我們現在就是同步在進行,一方面針對現在取得GMP標章的部分重新檢驗,一方面針對現在的做法和整個制度重新檢討,兩方面同步進行,而不是檢討以後才做檢驗。 陳委員明文:部長應該會很快把GMP的改革方向重新提出,會不會? 張部長家祝:會。 陳委員明文:大概什麼時候?在12月底以前把GMP改革方向提出來,好不好? 張部長家祝:好。 陳委員明文:接下來我要請教王副主委。 王副主委,CAS是什麼? 主席:請農委會王副主任委員答復。 王副主任委員政騰:主席、各位委員。C就是certified,A就是agriculture,S就是standards,換句話說,就是經過認證的農產品的標準,就是臺灣優良的農產品標章。成立這個標章,就是針對國產的農產品原料做認證。 陳委員明文:CAS跟GMP有什麼不一樣? 王副主任委員政騰:CAS是直接針對產品在認證。 陳委員明文:沒有錯嗎? 王副主任委員政騰:對。 陳委員明文:就是農委會直接針對我們的農產品去認證的? 王副主任委員政騰:對。 陳委員明文:CAS也是由廠商主動來申請的,最近發生一些事件,有哪些食品是已取得CAS標章卻發生問題的?除了山水米以外,還有哪一個? 王副主任委員政騰:山水米不是直接違反CAS標章,而是嚴重背信,我們認為這個廠商不值得信賴,所以撤銷他的CAS認證。 陳委員明文:所以你們把山水米所有產品的CAS標章都撤銷? 王副主任委員政騰:像這種嚴重…… 陳委員明文:還有什麼?能不能告訴我? 王副主任委員政騰:其實兩年前新北市學童營養午餐出狀況以後,這兩年我們嚴格檢視及改進,最近兩年CAS產品表現還不錯。 陳委員明文:但是事實上CAS也發生問題,沒有錯吧? 王副主任委員政騰:對。 陳委員明文:你要了解,農委會CAS的認證是代表一個信任,是一個公權力的認證,這是不一樣的。 王副主任委員政騰:是。 陳委員明文:所以現在連CAS認證都發生問題了,民眾心裡的恐慌有多大? 王副主任委員政騰:我們對品質的認證和追求一定是無限的,我們也做了5項檢討改進措施。 陳委員明文:今天你們在書面報告中特別提到有CAS認證、有機農產品認證和產銷履歷農產品認證,沒有錯吧? 王副主任委員政騰:是。 陳委員明文:但是我們看到CAS發生問題,有機農產品也有問題,沒有錯吧?還有產銷履歷農產品認證制度,基本上你們並沒有積極推動,所以對於這部分我們還算保留,但是在有機農產品的部分,一般農戶自己種植的有機農產品就沒有辦法送到你們的實驗室去做認證,沒有錯吧? 王副主任委員政騰:跟委員報告,要符合有機農產品的標準,從土地就要開始準備,非常嚴格。 陳委員明文:所以一般農戶沒有這種能力去種。 王副主任委員政騰:要先準備。 陳委員明文:所以現在只有財團才有能力生產有機農產品。我要提出來的問題就是要如何認證,認證有沒有用。 王副主任委員政騰:其實有很多小農戶也在種植有機農產品,他們有這樣的理念,願意加入種植的行列,我們都願意來輔導,目前有一千多戶在做。 陳委員明文:前幾天我在這個會議室請教貴會陳主委,我們一直認為認證這部分是多頭馬車,農產品未上市之前是農委會管的,上市以後又是衛福部在管,我們希望權責能統一,要有一致性,從農場到餐桌應該都要由農委會來負責檢驗和認證,才能真正保護消費者的權益,您認為如何? 王副主任委員政騰:包括CAS、有機農產品及產銷履歷等認證,從頭到尾都是農委會主管,農委會既然背書,就負責到底,但是如果違反這些認證的廠商行為牽涉食品衛生管理法,罰則的執行一定是移到衛福部管轄,但是基本上我們是負責到底。 陳委員明文:最後我要提醒農委會注意,我們還是希望你們真的做個檢討,提出因應措施,並作成專案報告,但是我們看你們的書面,並沒有看到這方面的說明,你們還是一味維護CAS認證,還一再強調沒有問題,這是讓我們感到遺憾的地方,但是我們還是希望你們在信用破產以後提出改革方向,你們回去真的要澈底檢討,好不好? 王副主任委員政騰:跟委員報告,今天報告第3大部分就是這段期間我們的檢視、檢討及改進措施。 陳委員明文:你們所謂的檢討和強化的作為,看起來很空洞,我在主席台上認真在聽你們的報告,我認為針對現在食品安全的問題及消費者權益保障的問題,農委會要好好負起責任。 王副主任委員政騰:是。謝謝。 主席:我雖然是代理主席,不過我要講一句話,最基層民眾的心聲是:「我什麼時候可以吃到完全的食品?」你們兩個部會不要再說什麼檢討,要趕快去做,你們也有家庭,也有孩子,我們只問什麼時候可以吃得安全,你們回應民意就好了。 請廖委員國棟質詢。 廖委員國棟: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部長,最近看到內閣整體的民調,大家都非常非常擔心,當民眾不再相信政府的時候,政府就要被淘汰了,以前淘汰的方式是革命,現在則是選舉,明年選舉馬上就要到了,後年大型選舉更是讓人提前擔心。食品安全關係到每個國民,所以他們會直接向你們反映他們的意見。在這個時候,我們在談民調的第一名,在談如何面對民眾,剛才幾位委員一直在問你什麼時候要直接回應民眾的訴求,對於我剛才所講的這幾句話,你自己有什麼感想? 主席:請經濟部張部長答復。 張部長家祝:主席、各位委員。關於GMP制度的改革,我們現在緊鑼密鼓在進行,因為我們要建立一個可長可久的制度,所以我們不希望貿然修改而造成將來執行上不能達到效果,這並不是我們所需要的。對於這個問題,我們多管齊下,針對現在制度上可以立刻改正的缺失,在執行面,我們現在已經訂了時間表,將在3個月之內重新清查這些獲得GMP認證的產品;至於新辦法、新制度的提出,我們也希望在爭取學者專家、消費團體等各方面、各單位意見之後,提出新的作法,這是未來整個制度改革的規劃。 廖委員國棟:部長,我們已經講了很多次,不是今天才談。嚴查重罰,在重罰的部分,法規都已經做了相關修正,那麼嚴查就非常、非常要緊,你們如果不能從源頭、後續管理上嚴查,今天的問題無法得以解決。 張部長家祝:這點我同意。 廖委員國棟:本席跟幾位委員討論,建議你們定期查核全廠GMP,像這樣的工作,應該可以劍及履及、說辦就辦。 張部長家祝:對,現在就是在做。可是我剛才說的是需要時間,例如1個月,或者在12月底以前提出,那是一個新制度的設計。 廖委員國棟:我們就是要知道你們何時要開始,比方說,大統明明生產了135項產品,其中只有17項獲得GMP認證,卻高掛自己是GMP廠的招牌,這就是詐欺嘛! 張部長家祝:沒有錯,這就屬於制度要改革的部分,我們已經有了方向,將來必須獲得全廠認證才能列入GMP,這一點已經列入新辦法。 廖委員國棟:這個新辦法、新制度已經出爐了嗎? 張部長家祝:我剛才有報告過,委員可能沒聽到,我們預計12月底以前會提出新的辦法。 廖委員國棟:所以你們講12月要做的就是這件事情? 張部長家祝:對。 廖委員國棟:這件事非常、非常要緊。 張部長家祝:對。但針對現有已經獲得GMP認證的產品,我們要盡快在檢驗能量許可範圍之內重新檢查並且公布,那些已經得到GMP認證、也符合規定的好廠商,也要讓社會大眾知道。 廖委員國棟:還有一件事要注意、要小心,不能「一次GMP,終身GMP」。我們發現,食品和藥品產業都一樣有這個毛病,廠商要辦理查驗、登記時,送檢的產品是一套,到時候生產線製造出來的產品卻是另外一套。 張部長家祝:是,針對這種情形,在新的制度裡也列入考量,會有一個期限的設計。 廖委員國棟:應該定期檢視,像我們醫生也一樣,每6年都要換一次證照,不是考一次就有終身證照。你們也應該訂出這樣的規矩,每隔一段時間,就要確實嚴格查驗一次,沒有過關,就不給認證。 張部長家祝:對,過去是靠抽查,在新的制度裡,我們可能會設定一定的期限,期限到了就要重新查驗,不管是不是有抽查。當然,抽查時一旦發現違規,也會立刻撤銷認證。 廖委員國棟:按照過去經驗,你不要仰賴、也不要相信「自律」這件事,一定要由具有公權力的官方單位去查,才是真的!不要委由業者自律。我們就是倚賴自律,現在才會千瘡百孔,對不對?將來你們不管是透過人力或經費,都一定要想盡辦法去籌組、執行,因為這個關乎民眾的生命與健康。 張部長家祝:廖委員,自律並不包含在標章有效性的規範內。很多好廠商也希望維護好的品牌、好的制度,所以他們成立了一個組織,推廣、維護這個制度,但是有一些成員沒有按照規定,導致原來的設計變成…… 廖委員國棟:這僅止於行政程序,讓他們去做,沒有問題。但是查廠…… 張部長家祝:那個跟他們絕對沒有關係,不是由業者自己做。 廖委員國棟:本席知道,本席是要你們認真,而且定期去查核。 張部長家祝:當然。 廖委員國棟:我們過去最為人詬病的就是鄉愿,差一點點就說算了,其實當我們放鬆一步,他們也跨越了一大步,這是非常危險的作風,你們要非常嚴格、嚴肅地面對此事。 張部長家祝:所以在原來制度還沒有改變之前,我們只要發現廠商有一項違規,就會立刻撤銷GMP認證,因為廠商的誠信已經出了問題。 廖委員國棟:在你今天的報告裡特別提到,將來不單是人手,法規上也要重設規則,包括源頭管理、追蹤管理,以及資訊揭露。本席認為資訊揭露非常重要,現在任何一個家庭及個人,透過手機就可以輕鬆瀏覽農委會或經濟部有沒有什麼新的資訊,所以資訊的揭露也是非常要緊的,要即時揭露。 張部長家祝:對,廖委員講的這一點非常重要,在現在這個社會,民眾的眼睛都很亮,而且資訊、通訊設備也很發達。 廖委員國棟:對,你們揭露資訊要非常快。 張部長家祝:我們一定會設法,從源頭到最後成品所能夠得到的資訊,盡量全都公布。 廖委員國棟:不只要快,還要精準! 最後要跟部長溝通一個觀念。最近很多人開始注意到,食品或藥品也好,談到臺灣的消費文化是什麼?就是「便宜」,什麼都要便宜,政府又用穩定物價政策來壓抑市場,該漲的產品也不能漲,換成我是業者,該怎麼辦?既然我是將本求利,當然要壓低成本嘛!富味鄉也好、大統也好,都是基於成本考量才會動手腳,造成今天這麼大的風波。當然,過去可能沒有嚴查,所以不曉得檯面下到底發生什麼事,今天全面爆發,才發現恐怖、令人恐慌的事,便宜的代價就是我們今天所遭遇的情境。 本席請教您一個簡單的數學題,資料顯示,內銷原物料價格這幾年來成長了194%,但終端產品的批發價只漲了14%,同年國民薪資漲了多少?漲了9.36%。首先,民眾口袋裡的錢不夠,就不能消費,就算要消費,也會要求降價,怎麼辦?明明原物料價格漲了將近200%,終端產品價格卻只漲14%,只靠簡單的算術,也能知道當中大有問題。 張部長家祝:這個議題,最近確實有很多人提出來討論,在目前的消費環境裡,消費者對於價格的要求比較高,可能會導致生產者刻意壓低成本。 廖委員國棟:最佳案例就是全民健保──「俗擱大碗」,民眾又要大碗、又要便宜,健保費也不能漲。可是,不讓健保漲價,如何提供更好的服務?如何提供高品質的服務?天下沒有這樣的事情,我國卻做到了,為什麼做得到?就是壓抑醫護人員的薪資、壓榨醫護人員的工作環境,才造就今天健保「俗擱大碗」的事實。食品也是一樣,藥品也一樣,本席先預言,很快地藥品的問題會繼食品之後爆發,就是因為大家都追求低價、降低成本,這種現象很值得你們這些居高位者注意。不是什麼事情都要講求便宜,應適度漲價,不管是薪資調漲也好、物價調漲也好,適度漲價才能促進經濟嘛!要是什麼東西都平靜無波,經濟也會隨之不再波動,這個理論對嗎?本席這樣的想法、邏輯對嗎? 張部長家祝:我個人是同意。 廖委員國棟:本席認為,這是新的思維,你身為經濟部長,經常在講要如何加速經濟成長,但如果不調薪,就無法有所提昇。 張部長家祝:謝謝。 主席:請黃委員偉哲質詢。 黃委員偉哲質詢完畢之後,休息5分鐘。 黃委員偉哲: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GMP認證產品出包、CAS認證產品也出包,好幾項認證、消費者仰賴或原本有信心的標章都出包,請問經濟部張部長,您認為GMP和CAS認證到底是難兄難弟還是一丘之貉? 主席:請經濟部張部長答復。 張部長家祝:主席、各位委員。我覺得絕對不是後者。 黃委員偉哲:不是一丘之貉?不是套好或說好的? 張部長家祝:不是這種…… 黃委員偉哲:接連出包,你看看我,我看看你,那可以說是難兄難弟囉!雖然主管機關不同,CAS是針對產品,GMP是針對製造流程,但GMP也有針對產品發給認證啊!你認為兩項認證是難兄難弟嗎?也算是吧!既然不是後者,那麼是不是前者? 張部長家祝:我不知道黃委員用這個形容詞是要形容什麼樣的情境。這兩個制度現在確實都受到社會大眾的責難,也需要重新檢討,而且兩項制度也都實施了滿長的一段時間,過程中或許有一些疏漏,但我覺得這是好事,如果從…… 黃委員偉哲:是好事啊? 張部長家祝:對,如果從正面角度來看。 黃委員偉哲:怎麼說?怎麼樣轉到正面來? 張部長家祝:因為這些制度確實需要重新翻修,而且在整個…… 黃委員偉哲:所以要藉著出包來呈現它的好處,是嗎? 張部長家祝:我是說從正面角度來看,如果要改革,今天就是很好的時機。 黃委員偉哲:為什麼不是你們主動發現其中有問題,要等被發現、出包之後,才重新檢討? 張部長家祝:如果能夠事先發現,或者能經由其他資訊發現這個缺失,當然很好,但不管是怎麼發現這個問題,既然發現了,就要立刻改正。 黃委員偉哲:張部長,不管是GMP也好、CAS也好,經過這次事件看來,到底應該維持純粹民間、業者、工會團體自律,由客觀協會審視這些參與標章的業者,還是由政府介入比較好?請告訴我們未來改革方向,先以GMP來說。 張部長家祝:其實,剛才也有委員對這個題目可能有些了解不完全…… 黃委員偉哲:反正到時候都需要由政府背書、需要政府來看嘛! 張部長家祝:不,我的意思是說,基本上,這個制度是自願性的認證制度,這是其一;另外,協會本身並沒有核准權,而是由業者組成團體來推廣、維護這個制度。 黃委員偉哲:所以是一個俱樂部?就是通過認證之後的俱樂部? 張部長家祝:所謂自律,就是如果業者都愛惜這項制度,也互相約束,不要私底下從事違法行為…… 黃委員偉哲:這種約束有用嗎?本席看不到你們改革的方向。 張部長家祝:整個制度,包括原來的檢驗、查廠到核給認證,都不是這個協會做的,它沒有這個權力。 黃委員偉哲:對啊!都是你們做的啊! 張部長家祝:對,正由於協會沒有這個權力,所以基本上不會有球員兼裁判的問題。 黃委員偉哲:所以這些協會只是通過認證廠商的聯誼會,是不是這樣?廠商經過政府查廠、通過認證之後,得到GMP認證的廠商就組成聯誼會,取名GMP協會? 張部長家祝:我想,他們應該也有積極功能,包括在制度實際運作上,業者可以提供意見給我們,作為新制度設計的參考。 黃委員偉哲:有發揮嗎?沒有啊!果真如此,也沒看到你們改革的方向。你們改革的方向到底是什麼? 張部長家祝:這個協會的會員也可以提出現行制度在運作上有哪些不合規定的問題。 黃委員偉哲:這不都是現有制度的狀況嗎?那你們改革的方向在哪裡? 張部長家祝:我們就是根據原來制度的設計,包括針對單一產品、單一生產線的認證,採用更嚴格的方式,換句話說,工廠必須全部符合相關規定,才發給GMP認證。另外,對於後續檢驗、查廠以及認證的時效性,在新的制度上都有規定。 黃委員偉哲:部長,本席耐心地聽你講完了,但好像還看不到重點。相信你還沒有意識到問題的嚴重性,希望在可預見的將來、在最短的未來,你們要趕快提出制度面的改革,而不只是說將來會更嚴謹、會更小心,本席聽不下去啦!這樣坦白講是不夠的! 請問農委會王副主委,針對CAS認證制度,你們的改革方向是什麼? 主席:請農委會王副主委答復。 王副主任委員政騰:主席、各位委員。第一,假設違規之處屬於食品安全、藥物殘留的問題,這已經違法,我們要把認證…… 黃委員偉哲:本席講的是CAS。 王副主任委員政騰:對,就是認證規範必須跟相關法令勾稽在一起。因為CAS…… 黃委員偉哲:好啦!你們剛才都說要盡快,針對CAS整體改革制度,農委會陳主委今天也在報上發表意見,而且篇幅很大。 王副主任委員政騰:跟委員報告,未來的改革制度,法的勾稽是重要的,例如我剛才舉的例子,如果廠商違反動物用藥或農藥殘留相關規定,目前主管的…… 黃委員偉哲:本來就有法可管啊! 王副主任委員政騰:就是有相關法規,馬上就可以勾稽。但如果牽涉到食品衛生管理法,那畢竟是衛福部在主政,我們還要研究在行政上要如何勾稽起來。 黃委員偉哲:這樣的話,何必維持CAS?既然根據現行法令,不會是動物用藥或農藥都由農委會主管,食品由衛生福利部主管,那還要CAS幹嘛?既然CAS不是取法乎上、比現行法律規定更嚴格、更好的制度,那我們要這個標章幹嘛? 王副主任委員政騰:跟委員報告,這個有階段性,當年成立CAS認證制度就是針對國產農產品,我們一方面期待、要求業者,也希望鼓勵他們有產業自主的精神,才會建立這一套制度。 黃委員偉哲:本席真的愈來愈覺得GMP和CAS是難兄難弟,改來改去,還是看不到改革新意。 不然你幫本席選一個好了,最近大家在選年度關鍵字或年度代表字,請問,食安問題的年度字,你會選什麼?候選字有「蛋」,蛋也出問題,例如洗選蛋檢出抗生素;有「粽」,因為粽子用過期原料;「營養午餐」也發生問題;「麵」,內含銅葉綠素;「油」,就不用講了;蔬菜有農藥殘留;「醬油」也不用講了,醬油也有問題;「澱粉」、「米」,進口米混充本地米;「麵包」,有天然酵母非天然的問題。如果請你選一個年度食安關鍵字,你會選什麼? 王副主任委員政騰:跟委員報告,我們普遍針對和民生有關的,一定都要…… 黃委員偉哲:你選一個啦!哪一個字可以代表食安關鍵字,是出包問題最嚴重的產品?或者在2013年的食品問題中,農委會覺得最關鍵的是什麼? 王副主任委員政騰:我們就是全面、虛心地…… 黃委員偉哲:全部都是喔? 王副主任委員政騰:還有不完美的地方,我們一定盡量…… 黃委員偉哲:本席知道,不完美要改善,但你還是要選一個字,你會選哪一個?是「米」嗎? 王副主任委員政騰:跟委員報告,站在農委會的立場…… 黃委員偉哲:站在農委會的立場?跟你最相關的就是「米」啊! 王副主任委員政騰:對於農產品,我們會盡量做到每一樣都讓消費者能夠信任、安心。 黃委員偉哲:可是現在已經有問題了,所以本席請你選一個問題最大的代表字。 王副主任委員政騰:有了問題,不該用五十步笑百步的心態…… 黃委員偉哲:哪一個是五十步、哪一個是一百步?兩個難兄難弟中,GMP是五十步,CAS是一百步? 王副主任委員政騰:請委員見諒,我不便在此排名。 黃委員偉哲:很多出包的產品都跟你們相關啊! 王副主任委員政騰:其實,這幾年來,大家也看得到,對於CAS相關產品,我們也盡了很大的努力。 黃委員偉哲:好。 部長,你會選哪一個?你們家有用油嗎? 張部長家祝:我不會選任何一個。 黃委員偉哲:請問,你家裡用的是什麼油? 張部長家祝:我並不知道家裡用的是什麼油,因為我從來不進廚房。 黃委員偉哲:你真幽默,本席真的為你的幽默感所折服。你不進廚房,所以也不知道用的是什麼油,就這樣吃下去了? 張部長家祝:對,因為我相信國內的食品安全。 黃委員偉哲:可是食品安全出包啦! 張部長家祝:今天市面上大部分產品還是符合規定的,不要把少部分不符合規定的產品誇大,然後就指控臺灣的食品全都不安全。 黃委員偉哲:本席沒這樣說。 張部長家祝:臺灣的食品如果全都不安全,美食天堂招牌就要拿下來了。 黃委員偉哲:實際上已經快掉下來了,你知道嗎?不用拿,已經快掉了。 張部長家祝:我認為只有少數不合規定的不肖廠商,清理之後,我們對自己的食品安全還是要有信心。 黃委員偉哲:部長,照你這樣講,即使這顆老鼠屎掉下去,只要把老鼠屎挖起來,這鍋粥還要照吃啊? 張部長家祝:需要清理的部分,我們一定要清理,不要因為少數廠商把所有好的廠商一竿子打翻。 黃委員偉哲:本席沒有要一竿子打翻,但你的邏輯是什麼嘛? 張部長家祝:我們還是有很多廠商非常優秀。 黃委員偉哲:那你的邏輯是什麼,請告訴我們! 張部長家祝:整個檢驗到現在為止,各位要知道,在GMP廠商中,被我們公布不合規定的業者還是少數,所以不能因為這樣…… 黃委員偉哲:部長,本席聽你說了那麼多話,你讓本席講一句話啦!畢竟是本席在質詢。你要等掉了幾個老鼠屎,才願意把這鍋粥倒掉?還是要照現在的標準,就是粥裡面有老鼠屎,挖掉之後,就自認還不錯、還可以吃?或是你不吃,送給別人吃?你固然不進廚房,那你要不要想想看,別人還是會進廚房的,他們須要了解哪些油是可以用的,是吧!本席知道你不進廚房,也接受你不進廚房,你有權不進廚房,你有權不知道自己家裡用的是什麼油,雖然夫人可能知道,可是,別人要知道啊! 張部長家祝:我對於國內大部分食品仍然有信心,針對少部分廠商,我們要在清查以後…… 黃委員偉哲:會把沒有信心的廠商挑掉嗎? 張部長家祝:會,針對少部分違規廠商,我們在清查之後,會加以處理,尤其是GMP的產品。 黃委員偉哲:GMP產品也是這樣? 張部長家祝:我們因為負責GMP的認證,所以在這部分,我們一定會把民眾對整個GMP的信心重新建立起來。 主席:有問題就是有問題,不要粉飾太平…… 黃委員偉哲:謝謝主席提醒。本席要簡單告訴部長,如果您覺得這個制度基本上還是可行的,而我們問你這個制度要怎麼檢討,你又只說會加強、強化一下,代表你可能還沒有認知到問題的嚴重程度。 張部長家祝:我們有具體檢討作法,只是沒有時間詳盡說明。 主席:連頂新、味全都有問題。 黃委員偉哲:那請你告訴本席,你們的檢討什麼時候會呈現令人耳目一新的感覺? 張部長家祝:我們會依照原來的規劃,在3個月內把產品重新檢驗完畢,也會重新檢討、設計制度。 黃委員偉哲:3個月內把產品檢驗完畢?但是對於制度面翻新是從3個月後才開始嗎? 張部長家祝:12月底以前,我們會把新的制度提出來。 黃委員偉哲:好。謝謝。 主席:現在休息。 休息 繼續開會 主席:現在繼續開會。 請徐委員耀昌質詢。 徐委員耀昌: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最近報章雜誌紛紛披露政府的公信力破功,連農委會都覺得自己主管的CAS認證制度要大力整頓。那麼主管GMP認證的經濟部,針對最近一連串食安問題如何因應?大統、富味鄉、福懋、頂新等食用油大廠都有混充油品情況,卻能取得代表食品品質良好的GMP認證,甚至包括作業規範良好的農產品CAS認證等等。國內優良食品安全管制系統大概有16種,差不多有10種出包,好像非得發生3次問題,才能要求業者。這些問題牽涉到包裝標示不清楚或產品內容不符,甚至混充,還有些報導指出,這些產品的問題和食品安全倒沒有直接關係,問題可能出在廠商欺騙消費者的行為。食安相關問題分屬衛福部、經濟部、農委會3個單位,各有職掌,要避免多頭馬車、各自為政,管理上是否出了問題?有沒有必要請行政院針對食安問題進行有效的跨部會整合,針對統一認證、政府公信力和信用制度加以規劃?不要讓這些好不容易建立的標章因為這次事件而崩解。現階段應該重新建置的就是食安認證機制,從原料、比例、安全訪查、抽查,甚至到全面性普查,都要鉅細靡遺,以利信心重建。這項浩大的工程,真的有必要跨部會整合。張部長,你能不能針對這次食安問題,對社會大眾做一個清楚的告知? 主席:請經濟部張部長答復。 張部長家祝:主席、各位委員。徐委員講的非常對。基本上,這次事件,尤其在我們主管的GMP產品部分,其實有一些涉及標示不清楚或標示不符,至於是否違反相關法令,例如食品安全規定,其實不全然、不見得。有一部分含有不良添加物,查出來之後,我們都立刻依照食品衛生管理法加以處分。至於GMP認證方面,如果我們發現廠商有工廠管理問題或標示不符,由於涉及誠信問題,我們也會立刻撤銷其GMP認證,但不表示該產品有毒,或者裡面放了不良物質,比方說,某產品被發現不符合GMP規定,即使並沒有加入銅葉綠素或棉仔酚,只要違反GMP規定,我們一樣會把認證撤銷。各部會都有各自的分工,就像剛才徐委員講的,行政院也由副院長召集一個跨部會食品安全工作會報,基本上,整個制度,包括各認證標章制度,確實有重新檢視、檢討的必要,也剛好利用這次機會去做,因為社會大眾都很重視,食品業者也都應該以這次事件做為警惕。 徐委員耀昌:本席之前在總質詢時,也針對食安問題就教過行政院江院長,比如說,還剩1個半月,民國103年就要到來,是不是該向民眾宣示政策,例如召開記者會宣告,給你們1個半月的時間,從103年元月1日開始,都要讓消費者吃出信心,讓我國重拾食品王國的美譽?至於黑心廠商生產的產品,不管是內容不符、標示不符或混充,廠商都要自我檢討、自我要求下架,就像很多車廠,只要所生產的轎車好像有煞車等問題,就會召回同一批車款回廠免費維修一樣。政府做到了,要強力要求這些廠商務必配合,我國才能重拾信譽。明年元月開始,業者在台灣上架的產品,只要標示不清、標示與內容不符、混充,甚至會引發食安疑慮者,都要從重量刑,刑事部分,也求處最高刑度,本席不相信廠商不會相應調整,這樣,政府的威信才不會受到民眾質疑,可以重新拾回民眾對政府、執政當局的信心。本席希望,政府的改革真的要讓百姓有感,好不好? 張部長家祝:徐委員的建議非常好,我們也非常希望盡快、在年底以前把這個工作做完,唯一問題在於,有待重新檢驗的GMP認證產品有3,000多項,所以會跨過年底,到明年一月才能將這3,000多項產品重新檢驗完畢,但我們會逐步處理,檢驗完的就會公布,讓民眾恢復信心。對於GMP廠商,我們也會重新檢視。 徐委員耀昌:亂世用重典!大家期待政府拿出魄力,把該講的重話講清楚,讓這些廠商好好地、真正地為了消費者的權益做守法的事。 第二個問題是有關台商在中國大陸投資權益的保障。由於投資糾紛事件頻傳,最新資料顯示,海基會協調處理的經貿糾紛,在102年7月已經高達5,747件,非常高,而且有逐年攀升的趨勢,在這種情況下,我們發現,在中國大陸經商,面臨法規不透明、申請執照的要件與程序也不明確、審批程序繁雜且耗時的情況、資金和土地的取得、稅務、勞務等標準也不相同,中國大陸行政部門又有很多潛規則,在這種情況下,對於台商碰到的不公平貿易限制或不合理的監管措施,不曉得經濟部有沒有麼方法,能夠讓這些台商安心? 張部長家祝:其實,很多都涉及到B 2 B糾紛,本部除了由海基會協助之外,也透過國台辦管道,針對這些糾紛個案加以協處。其實有一些比較大的案子,包括報紙已經刊登的案子,在我們的協處過程中都產生了一些效果。 徐委員耀昌:好,既然我們已經跟中國大陸有很密切的經貿關係,包括之前簽署的ECFA每年都持續要修正,本席認為,台海兩岸服務貿易協議一定要推,在沒有很好取代方案的情況下,中國大陸仍然是我國一大市場,全世界都虎視眈眈要跟大陸建立經貿關係。如果沒有零關稅等優勢,像臺灣這樣的海島型貿易國家,真的會往下沈淪,未來韓國真的會取代臺灣。 張部長家祝:好,謝謝。 主席:先處理臨時提案。 一、 CAS工廠追蹤管理係以查驗頻率不同分為以下4等級:加嚴級、普級、良級、優級,於現行CAS認證標章上無法辨識其產品分屬之等級,為使民眾於購買時可清楚分辨不同等級工廠出產之產品,以及提升民眾對CAS認證之信心,爰請農委會修改CAS標章,於CAS標章上清楚標示其分級。 提案人:林岱樺  黃偉哲  高志鵬  陳明文 二、 因國內素食人口日趨增加,包裝食品宣稱為素食者,應於包裝上顯著標示「全素或純素」、「蛋素」、「奶素」、「奶蛋素」、「植物五辛素」等字樣,然儘管外包裝標有「素食」標誌之產品,仍曾被檢驗出含有動物性成分,顯有標示不明,讓消費者混淆之虞,且國外的素食分類亦多樣,例如:純素食主義或嚴守素食主義(俗稱「吃全素」,英語:Veganism)、齋食(英語:Buddhist vegetarianism)、乳蛋素食主義(英語:Lacto-ovo vegetarianism)、奶素主義(英語:Lacto vegetarianism)、蛋素主義(英語:Ovo vegetarianism)、果食主義(英語:Fruitarianism)、半素食主義(英語:Semi-vegetarianism)、魚素主義(英語:Pescetarianism)、禽素主義(英語:Pollotarianism)、道德雜食主義(英語:Ethical Omnivore),是以為保障素食消費者權益,建請經濟部邀集相關單位研究設立「素食專用標章」。 提案人:林岱樺  黃偉哲  高志鵬  陳明文 主席:請問各位委員,對於第一案有無異議? 請農委會王副主委說明。 王副主任委員政騰:主席、各位委員。關於臨時提案的第一案,CAS產品按照查核結果,分為加嚴級、普級、良級及優級,但我剛才報告過,這項查核也是三級品管的概念,假設廠商違規事實涉及食品衛生法規或藥物法規,嚴重者,我們會立刻剔除資格,換句話說,能不能還是尊重一下CAS的規範,也就是遊戲規則,只要違規還在容許範圍之內、其實沒有安全問題的產品,還是容許銷售,但是我們把檢查結果公布在網站上,這樣做就夠了,假如按照提案的最後一句話:「爰請農委會修改CAS標章,於CAS標章上清楚標示其分級」,事實上,執行上有其困難。 主席:為什麼有困難?這完全不困難啊!這是請你們修改CAS標章,在CAS標章上清楚標示其分級耶! 王副主任委員政騰:因為這個標章隨時處於動態,而檢查結果屬於哪個等級,都會在網站上公開資訊。 主席:副主委,今天的提案人之所以提出這個案子,是希望再讓民眾對CAS有信心,我們是希望你們做好這個部分、為人民把關,只要求你們清楚標示分級而已,這有什麼困難? 王副主任委員政騰:主席,我們的把關,能不能容許只要產品安全有疑慮的就不核給標章? 主席:那麼照你的意思,要怎麼改? 王副主任委員政騰:改為「爰請農委會公布該產品追查等級的資訊」。如果產品屬於加嚴、普級或良級,其紀錄或工廠的管理有一點瑕疵,也就是制度上有安全疑慮的,我們就不讓他們合格,這樣子會比較好。 主席:副主委,我們還是沒有辦法理解你現在到底在講什麼。其實本提案很簡單啊!就是請你們修改CAS標章,在標章上清楚標示分級,這有什麼問題呢? 王副主任委員政騰:第一個,就目的言,食品安全一定是最重要的,不可以受到侵犯;第二個,在執行面上,假如按照臨時提案所建議的內容,我們擔心執行時會有困擾,要不然就寫「建請」,好不好? 主席:修改為:「建請農委會修改……」,好不好? 王副主任委員政騰:好,謝謝。 主席:第一案修改為:「建請農委會修改CAS標章,於CAS標章上清楚標示其分級。」這只是希望農委會能夠為人民把關,加緊拾回人民對CAS的信心。請問各位,有無異議?(無)無異議,修正通過。 處理第二案。 請經濟部張部長說明。 張部長家祝:主席、各位委員。第二案這邊列了5項標示,建請我們針對素食部分研擬「素食專用標章」。我們的意見是,今天坦白講,對於現有的標章制度,在大家都還認為需要重新檢討其存廢的情況之下,就又要設一個新的標章,我覺得並不是非常妥適。我們建議,第一個,對於現有標章的存廢,包括整個制度的檢討,要趕快把它做完,針對這個建議,如果現在又設一個新標章,跟我們的做法有點矛盾。可不可以改成:「建請經濟部邀集相關單位研究設立『素食專用標章』之可行性。」?我們一方面檢討既有的標章,另外也研究是否要設立新的標章,好不好? 主席:請問各位,對張部長之修正意見,有無異議?林委員,張部長的意思是說要改成:「建請經濟部邀集相關單位研究設立『素食專用標章』之可行性。」,好不好? 請林委員岱樺發言。 林委員岱樺: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我不能接受「可行性」這3個字,今天我們要推廣美食,而臺灣的美食、素食是什麼?我們有百萬的人口吃素,是吃素的天堂,吃蔬食的天堂就在臺灣,以本席走訪歐美各國、東南亞的心得,真的沒有一個國家是吃蔬食、素食的,我調出的資料都是英文資料,表示國外都有這樣的分類!我不能接受「可行性」這3個字! 主席:本案修正為:「建請經濟部邀集相關單位研究設立『素食專用標章』。」這樣就可以了,好不好?其實「研究」就等於是在研究「可行性」,有所重複。請問各位,有無異議?(無)無異議,修正通過。 接下來請李委員慶華質詢。 李委員慶華: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部長,辛苦了。請教有關食品安全的部分,黑心廠商大統長基公司是不是還在營業,它的工廠登記撤銷了沒有?就你所知,請說明一下。 主席:請經濟部張部長說明。 張部長家祝:主席、各位委員。現在應該是在歇業嘛? 主席:請經濟部工業局沈局長答復。 沈局長榮津:主席、各位委員。停業,不是歇業。 張部長家祝:現在是停業,因為這是法律名詞,我要稍微注意一下。如果我們要撤銷它的公司、工廠登記的話,必須要等到主管機關發給歇業通知,才能夠撤銷。 李委員慶華:黑心廠商真的是很黑心,這是今天報紙登的廣告,頂新味全還登了一個廣告,意思是他們完全是被冤枉的,他們表示完全是大統長基公司的問題,味全公司沒有黑心,他們也是受害人。不只是社會上現在都已經知道他們就是黑心廠商、搞黑心油,連檢察官都說頂新跟味全知道油有問題,而他們卻還登了這樣的一則廣告,繼續欺騙社會。對於這種公司,包括我講的大統公司,應該要撤銷他們的工廠登記!剛剛部長講主管單位要先採取行動,中央方面能不能直接採取行動?我們要怎麼因應這個情況,請部長再進一步說明。 張部長家祝:我剛才之所以說有這樣的一個程序,是因為有關於公司、工廠的設立登記許可都是依據相關法規來執行,涉及到人民的權利義務事項,對於大院通過的法律,我們必須要按照它來執行,所以我們不能逕行加以撤銷或廢止。 李委員慶華:現在的規定是誰能夠撤銷? 張部長家祝:如果我記得沒錯的話,在程序上是地方政府發給歇業通知的時候,我們同時就可以進行註銷。 李委員慶華:能不能夠修法,修改規定讓中央也能夠直接撤銷公司、工廠的登記,有沒有這個想法? 張部長家祝:這就要修法。 李委員慶華:有沒有修法的計畫? 張部長家祝:坦白講,目前我們這邊還沒有研究修法的問題,在執行面上,因為大家現在都針對個案做處理,對於整個制度面、執行面,涉及到修改法律的部分,我們可能也需要檢討一下。 李委員慶華:部長,對於本席質詢你的這個問題,我希望更具體一點,由中央直接撤銷的話要修法,經濟部是不是可以去研擬修法,並儘快積極地進行,也讓中央有權力可以直接撤銷他們的工廠登記,有沒有在進行? 張部長家祝:第一個,我們還沒有進行;第二個,如果要朝這個方向去修法的話,我覺得可能要非常審慎,因為涉及到中央跟地方的權責問題,比如有一些是地方主管的事務,尤其有的公司、工廠之登記是在地方上登記的,我們逕行撤銷是不是會有法律上的問題,這些都需要研究。對於將來如何用更有效的方法,以達到剛才委員建議的立即加以廢止或停業、強而有力的一個處分,我們不排除考慮看要如何來達成這樣的目的。但是,對於要怎麼執行,以及中央與地方的權責分工部分,可能要比較仔細地去評估。 李委員慶華:整個社會的民眾受害甚深,這種黑心的廠商,一個已經事實俱在,也就是大統公司,但還不把它的工廠登記撤銷掉!一個是頂新味全,還在騙社會。部長是不是能夠積極地研究一下修法,立法院一定會支持,讓中央有權力直接對黑心廠商撤銷工廠登記,你們積極地往這邊來推動,好不好? 張部長家祝:我們來研究一下如何能夠更有效地制止這種行為。 李委員慶華:有報導說,因為大統公司不積極收回退貨,所以很多下游的中盤商、小盤商、中小企業維持不下去,他們的倒閉也影響經濟。也有人擔心,既然他們維持不下去,有部分的盤商把這些不好的油又再度包裝推出來。盤商有困境,要怎麼紓困,經濟部能不能幫幫他們的忙? 張部長家祝:很抱歉,關於盤商,是有關貨款的問題嗎?這一部分我現在沒有辦法回答,因為…… 李委員慶華:不只是貸款,就是他們的生存問題,是不是請您或者是哪位回答一下。 張部長家祝:由我們中小企業處的處長說明。 李委員慶華:好,請回答一下。 主席:請經濟部中小企業處葉處長說明。 葉處長雲龍:主席、各位委員。因為下游的盤商先付款,但是退貨的話,他們沒辦法跟大統公司取得款項,他們拿了票以後,沒辦法付,可能會發生的金融情況,一個是退票,也就是票據的問題,所以我們也跟央行的票據交換所聯繫,不要讓他們退票,至少到時候要通報,讓他們的票可以不要退。第二個,他們如果有周轉的需求,我們也會受理個案加以協處。 李委員慶華:我們應該也關心一下這些盤商,其中以中小企業居多,能夠有你們這樣的協助,我覺得是好的。 另外,我要請教部長一個問題,也就是我國跟甘比亞的事情,雖然基本上這是一個外交問題,但外交講究實力,我也想瞭解經濟部在我們對甘比亞、非洲的外交事務中承擔了什麼任務跟角色,部長是不是能稍微說明一下? 張部長家祝:基本上經濟部在外交上,對於其他國家,我們主要是負責貿易的推廣,尤其是對於出口貿易的拓展,非洲也是拓展出口的市場之一,尤其最近幾年成長比較快速。到目前為止,他們所占的比例非常低,占整個出口的比重大概只有1%左右,但它是一個成長的市場。 李委員慶華:占臺灣整個出口的1%? 張部長家祝:是。 李委員慶華:因為甘比亞現在出了狀況,我們在那邊好像還有幾個邦交國,我們在經濟方面有沒有可以再加強的地方,以有助於外交關係不要發生變化,經濟部有沒有什麼更積極的作為跟角色? 張部長家祝:基本上就是我剛才報告的,主要是產品的出口上,甚至有一些產業的推廣、合作,這些部分都是我們可以加把勁的,尤其在非洲地區相關的產業上,在我們這邊屬於非常強項或具競爭力的產業,在那邊幾乎都沒有開發。比如以前有很多是靠農業的推廣,除了出口之外,現在產業的推廣也是重要的部分。 李委員慶華:現在歐美的市場也有一些警訊,有些地方也不是那麼順利,站在出口、經貿關係的多元化角度,對於非洲這一塊,我們是不是也要多注意一下,分散一些風險,不要把雞蛋都放在一個籠子裡。部長覺得呢? 張部長家祝:沒有錯,愈是低度開發的國家,將來的需求愈可能快速成長,所以對於以往太著重於少數幾個地區的出口市場之作法,現在我們希望能夠大幅度地放寬,開拓更多出口市場。 李委員慶華:最後請教部長,大家都知道,這一次國營事業聯合招考的報考人數跟到考率都低,部長覺得意外嗎?你覺得原因是什麼,要怎麼面對這樣的趨勢? 張部長家祝:其實根據我們同仁的分析,它的因素滿多,包括高普考剛剛放榜,同時最近這一段時間國營事業受到社會大眾的責難也特別多,尤其大家也很重視虧損的問題,所以有些年輕人可能認為國營事業不再像過去那麼吸引人、是鐵飯碗,大概就沒有興趣來報考。一方面我們也應該好好把國營事業重新整頓、強化,讓國營事業能夠扮演更充分的社會功能,同時對於虧損,尤其是社會責任的問題,我們也需要加以處理。 李委員慶華:這個事情也可以說是一葉知秋,希望經濟部能把國營事業的形象弄得更好,大家都以加入國營事業為榮、為傲,希望部長在這部分能加油,好不好? 張部長家祝:好,謝謝。 主席:請簡委員東明質詢。 簡委員東明: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部長,今天的議題是「近年來GMP、CAS等政府各項認證標章信用破產問題之檢討措施」,「信用破產」是一個相當嚴重的詞句,不曉得部長對這個議題的看法如何? 主席:請經濟部張部長答復。 張部長家祝:主席、各位委員。這個題目這樣訂是不是恰當,我沒有任何評論,但是GMP是一個好的制度,因為過去這幾個月發生了這些問題,變成讓消費者對這個好的制度失去信心,這是一個很嚴肅、也很嚴重的問題,我們認為確實有重新檢討、改革的必要。 簡委員東明:不單單是失去信心,而是信用破產,好像很難整個加以挽回,但部長剛才也一再地強調應該是還有救。部長還提到你幾乎沒有進到廚房過,我對下廚很有興趣,但是我最近發現我們所用的油都有問題,我對這些食安的問題也覺得真的是不可思議、相當嚴重,也難怪今天我們會訂出這樣的議題。現在我們所食用的這些東西,幾乎大部分都發生了一些狀況,在認證方面更是疑點重重。就認證方法跟一般的法規,也包括作法,應該都要澈底檢討,過去是不是太寬鬆了,或者是沒有積極的作為? 張部長家祝:包括文件的查核、現場的查核以及產品的檢驗,我覺得原來制度的設計並沒有問題,問題是出在後續的追蹤跟管理上,這部分也是我們現階段改善的一個重點。換句話說,不能夠發了GMP的認證之後,很長的時間內他們要怎麼搞就怎麼搞,甚至已經違反原來的承諾、違反原來送審時所通過的一些程序,甚至添加一些不應該添加的東西。這次我們的重點就在於,比如就這個認證的有效性,以及在有效性的期間內如何有效地去查核,甚至我們也希望能夠鼓勵相關的業者、消費者都來檢舉,如果光靠政府部門派人去查,不可能天天去檢查,萬一有所疏漏,又會產生一個新的問題。 簡委員東明:你滿有決心是很好,但是針對這麼大的範圍及市場,有很多的疑點,包括有問題的產品到底全部下架了沒有? 張部長家祝:以我們的瞭解,有問題的產品都下架了。 簡委員東明:都下架了? 張部長家祝:有問題的產品都下架了。 簡委員東明:希望都下架了。 張部長家祝:對。 簡委員東明:剛才也聽到農委會副主委提到有機蔬菜方面的問題,現在有14個單位負責認證,是哪14個單位、分布在哪些地方?請副主委做個說明。 主席:請農委會王副主任委員答復。 王副主任委員政騰:主席、各位委員。有機產品的驗證機構,我們承認的有14家,是不是容許由農糧署的同仁說明細節?他們那邊的資料比較具體、明確。 簡委員東明:具體的資料再送到我這邊好了,我再來瞭解。 王副主任委員政騰:好。 簡委員東明:對於有機部分之範圍,我們也相當擔憂,有一些黑心廠商冒牌他們的東西是有機的,反正不會吃死人,有這種觀念存在是相當要不得的。有機的產品,尤其是蔬菜方面,我覺得更應該要嚴格把關,就像在我們原住民地區山上所種的蔬菜,有機的部分到底有沒有問題?問題重重、滿多的。就你們有在管理、督導的部分,現在有機的市場或所種植的範圍大多在那個地方? 王副主任委員政騰:分布的部分,農糧署的同仁比較清楚,由他跟您報告好嗎? 簡委員東明:請農糧署重點說明,大概分布在哪裡? 主席:請農委會農糧署李署長答復。 李署長蒼郎:主席、各位委員。東部比較多,還有南部,北部比較少。 簡委員東明:有沒有經常去看看所種植的這些有機蔬菜? 李署長蒼郎:有。目前整個總面積大概五千…… 簡委員東明:希望能夠嚴格地把關。台糖有沒有? 李署長蒼郎:台糖有,目前有…… 簡委員東明:台糖應該有很多吧? 李署長蒼郎:有分為幾種,一種是他們自有的農場所種的有機產品,另外有一種是他們將土地租給耕作有機農作的農民來種。 簡委員東明:因為今天沒有時間了,我就不問台糖,台糖的部分應該也要去看一看,為了讓老百姓有信心,政府的信用都已經破產了,看看要怎麼樣去挽救消費者對市場的信心。 請教部長有沒有聽過有光電的屋頂? 張部長家祝:有啊!就是太陽能…… 簡委員東明:太陽能屋頂。 張部長家祝:對,「陽光屋頂百萬座」是我們的政策。 簡委員東明:現在這個政策應該是滿重要的。 張部長家祝:是。 簡委員東明:太陽能屋頂的政策,現在在屏東也是滿熱門的一個議題,很多人見面都在問:你的屋頂是什麼屋頂?往太陽能這方面來推行綠色能源,我覺得是可行的,像目前屏東的供電大概可以供應到上萬戶,是不是這樣? 主席:請經濟部能源局歐局長答復。 歐局長嘉瑞:主席、各位委員。目前隨著太陽能技術的發展,成本還在降低,所以在推動太陽能光電屋頂的整體策略上,我們是採取以逐步擴大的策略來進行。 簡委員東明:像災區的永久屋,泰武的吾拉魯滋那個地方約有158戶,現在屋頂上已經裝太陽能的大概有41戶,陸續還有很多,屏東本來是申請了108百萬瓦,經核定後,現在已經完成了88百萬瓦。 歐局長嘉瑞:是。 簡委員東明:不單單是屏東,太陽能可以遍布到整個臺灣地區廣泛地設置。 歐局長嘉瑞:是,經濟規模。 簡委員東明:但是現在的價格下降得很嚴重,從99年就開始做太陽能的屋頂,那時候大概每度是11.11元至12.97元,到明(2013)年剩下每一度4.73元至6.79元,大概降了50%,這是由於什麼原因? 歐局長嘉瑞:就是因為技術的進步,我們每年按照再生能源發展條例,由一個費率委員會來檢討,在檢討時會先有一個幕僚單位,並開過相關產官學院的座談會,然後把上一年度,也就是這段期間以來國際及國內裝置太陽能光電的實際成本,採取可驗證的data資料,經過大家共同討論…… 簡委員東明:現在對這個有興趣,而且有需求的人很多,因為核能的問題,大家對這個都非常地關心,尤其價格降得這麼低,我也非常希望歐局長及部長能夠注意,不要因為目前競標的制度而壓低了它的價格。 張部長家祝:簡委員,這點我必須說明一下,制度的運作要非常慎重,因為太陽能相關設備的成本一直在改變、下降,現在的招標給參加業者的費率是保證20年,所以很可能在10年之後,社會大眾會說你們怎麼花這麼多的費率去跟他們購電?而且保證20年,現在的成本即使是6塊,也都比目前的電費高出一倍以上。 簡委員東明:你們還是訂定出一套比較穩定的方式,也不要保證幾十年,因為進步、改變得很快。 主席:請高委員志鵬質詢。 高委員志鵬發言結束後就休息,下午2時30分繼續開會。 高委員志鵬: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今天除了預算以外,並就「近年來GMP、CAS等政府各項認證標章信用破產問題之檢討措施」進行專案報告。還不只是GMP,以經濟部來講,部長,一共有幾樣是你們要負責的? 主席:請經濟部張部長答復。 張部長家祝:主席、各位委員。我當然有在聽,但是有幾樣是食品嗎? 高委員志鵬:對,就食品相關的。 張部長家祝:食品相關的,包括商業司負責公司的登記,另外…… 高委員志鵬:哪幾項標章? 張部長家祝:現在食品標章只有GMP。 高委員志鵬:還有深層海水、自願性產品驗證標章、正字標記及HACCP,這四樣都是經濟部主管的。 張部長家祝:深層海水是我們標檢局的部分。 高委員志鵬:很多食品也有正字標記,HACCP是國際連鎖的? 張部長家祝:對。 高委員志鵬:這也是你們管的? 張部長家祝:要不要請標檢局答復? 高委員志鵬:不要,本席只是跟部長確定不是只有GMP。 張部長家祝:如果說是標準的…… 高委員志鵬:另外這幾樣跟你也有關係,結果我們還是發生了黑心油、混裝米、海洋鹼性水偏酸的問題,部長說要檢討報告,本席聽說光是GMP,今天經濟部的新聞稿說要等到明年1月28日才有辦法公布所有GMP認證產品的檢驗結果,是不是這樣? 張部長家祝:我們是陸續公布,就是檢驗完了就公布,但是因為有三千多項需要考慮檢驗能量花的時間。 高委員志鵬:但是這個新聞一出來就讓老百姓煩腦了,要等到明年1月28日之後才知道是哪幾樣。 張部長家祝:那倒不會,因為油品部分已經公布了。 高委員志鵬:油品是有查到嘛!現在全面檢討,部長跟本席說明年1月28日之後才有辦法全部知道,反面來講就是老百姓認為明年1月28日之後才知道架上有GMP的東西,那個是安全的,是這樣講嗎? 張部長家祝:這個是因為受限於檢驗能量的限制,所以沒辦法…… 高委員志鵬:所以明年1月28日是真正的D-day,是不是這樣?之前講11月是D-day,結果破功? 張部長家祝:我們的目標就把這三千多項檢驗完成。 高委員志鵬:好像你們管得到GMP的部分,明年1月28日是D-day,是不是也沒辦法提前? 張部長家祝:其實明年1月底已經是很趕了,因為項目太多了,檢驗需要花時間。 高委員志鵬:你們對HACCP要做怎麼樣的檢討,或是怎麼樣的驗證? 張部長家祝:那個部分是衛生署主管的。 高委員志鵬:現在就出現這樣的問題,這麼多標章裡面,有的是你們管,有的是衛生署管,有的是農委會管,我們之前在黨團開過記者會,希望政府能夠整合有一個統一的驗證標誌,部長是否同意?要不然,各行其是,現在問到部長就推給衛福部,推給農委會。 張部長家祝:我覺得統一的標章是有一點困難,因為產品的類別,它要檢驗的項目,和產品本身的一些…… 高委員志鵬:我們上次問過陳主任委員,農委會支持,他覺得應該做這樣的整合。 張部長家祝:如果包括所有的農產品都作一個標章,我認為不見得會作得更好。 高委員志鵬:所以部長覺得各行其是? 張部長家祝:不是,我覺得重要的標章,應該還要顯示其標章後面代表的意義,即到底是檢查什麼,例如GMP,對於工廠管理是我們的檢驗重點,衛生署對於食品安全,裡面有沒有不良添加物等。 高委員志鵬:問題是沒做好嘛!現在搞得政府信用破產了,每個都說要標章認證,或政府掛保證,廣告都這樣顯示。 張部長家祝:標章可以如何來簡化。 高委員志鵬:明年1月28日以後,是不是大家可以放心?本席認為也未必,因為政府的信用已經破產了,到明年1月28日有這麼久的時間,如果部長不檢討,有一些是自願,只要送3萬元就可以做驗證,如果這個制度不改變的話…… 張部長家祝:這是一個重點,基本上,是同步針對現有GMP認證的產品重新檢驗,跟新制度的設計,就是原來的制度重新翻修要做一些改革,。 高委員志鵬:翻修是不是有用?部長就等著看,因為今天還有審查預算,我們看到馬英九在國民黨的中常會要求財政部長研議政府舉債上限,還說國際間有一些國家債務到60%、70%、200%都活得好好的,幹嘛怕?還可以多借一點,人家能,我們為什麼不能?這個當然是財政部長的事,跟經濟部看起來沒有直接關係,但是我們現在看到部長要賣中鋼的股票,這個是不是等於政府沒錢了,所以只好賣中鋼的股票?如果要賣中鋼的股票,是在103年度的編列,一共要賣3億4,274萬股,每股24.8元,預計釋股收入有85億,沒有錯吧! 張部長家祝:對。 高委員志鵬:但是2004年立法院第5屆第5會期的時候有決議「政府應該全面停止釋出中鋼股票,並持續持有中鋼官股20%以上。」,現在政府有30億股,剛好是20%,如果部長賣掉中鋼股票,就跌到17.7%,部長就違反立法院的決議了,部長是否知道有這個決議? 張部長家祝:我知道有這個決議,但是原來決議的背景是不要把這個股票釋出,例如讓民間去持有,這一次釋出的股票也是給三大基金使用,所以基本上還是泛公股持有。 高委員志鵬:但是違反就違反嘛!它這邊有講到釋出是規定怎麼樣?是不是賣掉,經濟部的持股就低於20%?而且你們現在都會這樣講,反正賣給四大基金、三大基金,不會影響經營權,部長賣中鋼股票,而且基金本來有基金經營的目的,它買賣股票不是為了幫政府顧經營權,經營股票也是要擔輸贏,四大基金本來是希望賺錢,現在部長賣給他,看起來是沒事的樣子,是左手賣到右手,部長能保證他只能買不能賣,或是一定要賣回給政府? 張部長家祝:因為中鋼是好股票。 高委員志鵬:部長為了賣祖產,怕讓人說是「敗家子」,所以想出這個方法,如果基金偷偷的賣呢?我們也不知道。 張部長家祝:勞保、勞退跟郵政儲金有很多的資金,他們也希望資金能夠有效的運用,中鋼是個好股票。 高委員志鵬:部長現在說他只能買不能賣,這樣沒有效率啊! 張部長家祝:是有穩定的配股、配息,對他們每年也會有固定的獲利。 高委員志鵬:立法院預算中心也這樣講,它的配股、配息,它的殖利率遠高於國債,所以部長賣掉中鋼股票以後,其實讓人覺得根本違反預算法的相關規定,部長編列預算時,有沒有看預算法?預算法第一條第三項規定,預算之編製及執行應以財務管理為基礎,並遵守總體經濟均衡之原則。就中鋼年均的殖利率,高於同期發行的公債跟國庫券的平均利率,結果部長出售該公司的持股,挹注政府歲入,短期間內雖然創造釋股收入,但是會犧牲國庫長期的穩定收益,不符合財務管理的精神,部長現在說因為賣給基金,部長的意思是說基金買這個股票以後,他就可以…… 張部長家祝:他可以穩定的獲利,因為基金手上有太多的現金,沒有利用也是很可惜。 高委員志鵬:如果是這樣,政府就全部賣啊!反正也不會影響那個,讓基金可以高一點,就可以挹注勞保,挹注其他退休基金的準備,就全部賣啊!為什麼不全部賣呢?反正也不會影響政府繼續指派中鋼的管理階層,對不對?基金的經營就是高的時候賣、低的時候買,結果你現在卻說它有殖利率,所以反正買了也不會賠,意思就是它不能賣,你賣給它,但是它不能賣,這本來又受限嘛。 張部長家祝:中鋼的股票其實值得長期持有。 高委員志鵬:你要怎麼保證他不會偷偷賣掉?你現在賣給它,大家都睜大眼睛在看,知道是賣給四大基金或三大基金,但你要怎麼向我們保證四大基金或三大基金會長期持有中鋼而不會賣掉?你要怎麼保證?現在你是說你是賣給它,所以不用怕。 張部長家祝:我當然不能保證,但是…… 高委員志鵬:你不能保證啊,所以是不是有可能賣掉? 張部長家祝:中鋼也可以再從市場買回來。 高委員志鵬:你現在只是多一個手續、多一個掩飾的障眼法而已,你都不能保證,哪有誰能保證?所以這根本就破功了,只是想出來的一個「奧步」而已,因為不敢讓人家說你賤賣國產,所以就多一道程序,先賣給三大基金或四大基金,到時候再偷偷賣掉也沒有人知道,然後裝不知道,這樣一樣能賤賣國產,立法院本來的決議是不准賣、不准這樣做,我認為你們這樣的行為還是違反立法院的決議,所以未來審查這部分的預算時大家走著瞧,看看立法院的決議是不是像你們所說的不值得一顧!我們也呼籲國民黨籍同仁注意一下,坦白說當初這是國民黨主導通過的決議,不要此一時、彼一時,換了位置就換了腦袋。就中鋼股票釋股案,在預算審查時我們絕對堅持我們的立場。部長,我們再走著瞧。 張部長家祝:謝謝委員。 主席:現在休息。下午2時30分繼續開會。 休息 繼續開會 主席:現在繼續開會。請吳委員育仁質詢。 吳委員育仁: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我今天要就優良農產品CAS的問題請教王副主委。這個問題在上會期我就接獲一些陳情和檢舉,但一直沒有時間做這個小議題的質詢,因為剛好發生食用油事件,讓大家知道GMP、CAS的正字標章會讓消費者產生一些信心,也就因為對這兩個標章有信心,所以會導致廠商利用標章欺騙消費者的效果。目前大概有300多家廠商取得CAS的認證,而農產品的件數有將近7,000件,不知道王副主委手邊的資料顯示目前的產品大概有幾件? 主席:請農委會王副主任委員答復。 王副主任委員政騰:主席、各位委員。有6,547項。 吳委員育仁:這個統計數據和我的是一樣的,是102年5、6月間的統計數據,我不知道有沒有更新,廠商大概是344家。 王副主任委員政騰:333家。 吳委員育仁:廠商大概有減少。目前有將近7,000件的農產品,如果沒有好好的對認證做一些檢討,很容易發生像食用油事件的攙偽、假冒或混充的狀況。目前國民小學的營養午餐規定要使用GAS認證標章的農產品,雞肉的使用不能有任何解凍或反複解凍的狀況,意思就是要新鮮的雞肉,因為新鮮雞肉的使用很容易發生假冒、混充的事件。副主委是否有接獲混充的方法或手法的相關訊息? 王副主任委員政騰:各縣市學童營養午餐要不要採購CAS產品,中央機關並沒有明文規定,由各縣市政府、各學校自己決定。其次,CAS認證的雞肉有冷藏的也有冷凍的。 吳委員育仁:我這裡有圖片讓你看一下CAS的標章如何貼法,CAS標章的貼法和位置很容易造成混充、假冒和重複使用。這裡是一大堆雞肉,標章或檢驗結果就貼在沒有密封、沒有包裝的塑膠袋上,打開之後又可以直接把它弄上去。再看看下一張放雞肉並貼有CAS標章盒子的圖片。如果廠商把雞肉送到要求有CAS標章的學校,盒子裡面也可以裝不屬於CAS認證的產品或沒有經過檢驗的產品,這是標章貼的位置所產生的效果,所以大家主張CAS的產品標章應該屬於小包裝而不是大包裝,或者是一種開放式的東西。以現在這種做法,即使已經檢驗過,廠商還是可以裝他們想要裝的東西,例如美國進口解凍過的雞肉,明明是台灣優良農產品卻裝了美國的雞肉。當然,並不是說美國的雞肉不好,但CAS是對台灣產品的認證,這樣會產生混充、假冒的狀況,也讓CAS的標章破功。我要請問,我們的主管機關有沒有權力主動進入CAS標章認證的工廠對產品進行現場查驗? 王副主任委員政騰:當然有,剛才委員列舉的是不正確的,是私下貼標章的行為,CAS認證的產品不可能用這種方式讓他們貼標章,這是魚目混珠。 吳委員育仁:他們確實是這樣搞的,可能主管機關有貼的方法,但他們都是這樣弄法。 王副主任委員政騰:兩年前新北市政府學童午餐發生問題的時候我們去瞭解才知道,驗收單位也沒有澈底的瞭解什麼叫做CAS,所以這兩年我們加強和教育部配合,協助他們、輔導他們什麼叫做CAS產品,這種情況不應該會再發生。 吳委員育仁:對於CAS標章如何貼,貼在什麼地方,會不會導致重複使用,農委會應該利用這個時機好好的向大眾宣導。我剛才問到你們有主動的進入工廠稽查嗎? 王副主任委員政騰:當然。 吳委員育仁:如果發現有假冒CAS或者有混充現象,如何處罰?只是把CAS的牌照撤掉嗎?有沒有其他積極的做法? 王副主任委員政騰:對於混充、假冒的現象,我們是給予一槍斃命,馬上撤照。剛才委員也提到使用進口冷凍雞肉卻號稱國產生鮮的事,主任委員也有特別交代這點,最近這3個月中央畜產已經把究竟是冷藏或冷凍雞肉的檢驗方法建立出來,馬上就要執行,廠商要講清楚是冷凍的還是冷藏的,是國產的還是進口的。 吳委員育仁:這個做法非常好,這就是在建立台灣雞肉的優勢,現在採用雞隻集中電宰,傳統市場已經沒有宰殺了,美國進口的雞肉也是必須冷凍的,這樣的做法對於台灣的養雞業者和電宰業都有很大的幫助,未來對學童的團膳也有更進一步的改善。 主席:請蘇委員清泉質詢。 蘇委員清泉: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最近食用油發生問題,我們的結論是「沒有黑心食品,只有貪心的廠商」。對於這句話,部長同意嗎? 主席:請經濟部張部長答復。 張部長家祝:主席、各位委員。貪心的廠商確實是一種現象。 蘇委員清泉:今天早上孫璐西教授講了「油沒有罪」,這些廠商可以把5、6種基本的油混成140幾種產品,然後在那邊混來混去,FDA能測的就是用脂肪酸來測,先前就是這樣,所以就是用倒推回去的方式,廠商的做法是你們要查什麼油就配什麼油給你們,你們要什麼顏色就弄什麼顏色給你們,把劣質的油弄一弄變成高價的油在賣,每家都是這樣。現在大統長基廠停業是經濟部勒令停的還是衛福部勒令停的? 張部長家祝:停業是地方政府根據衛生主管機關的法令發出通知。 蘇委員清泉:經濟部只有核發開業執照? 張部長家祝:工廠和公司登記,一旦被要求歇業,我們可以撤銷。 蘇委員清泉:所以你們是到最後、被動的? 張部長家祝:對。 蘇委員清泉:你認為國家總預算每年遞減的情況好嗎?你的看法如何?我看了很憂心。 張部長家祝:現在工作越來越多,有很多建設需要推動,預算應該是逐年增加。 蘇委員清泉:今天農委會主委到我辦公室找我,他覺得非常痛苦,我也很憂心,總預算這樣減法,每年的公務預算一直往下減,沒有一個國家這樣,這樣的話我們的國民所得怎麼可能會有所突破?新加坡今年的國民所得是48,000元美金,明年很容易變成50,000元,你的看法呢?台灣如果沒有走出去真的會完蛋。 張部長家祝:我同意。 蘇委員清泉:這種預算規模、這種編法是不對的,新加坡觀光醫療在賺,博弈也在賺,什麼都賺,單是觀光醫療今年預計可以賺到78億美金,台灣有這麼多好的醫療人才,他們要到大陸也不讓他們去,國外的人來台灣觀光醫療、旅遊醫療,我們要做個示範區也是這裡擋、那裡擋,要把這些人才綁死在這裡,對我們的下一代而言實在非常糟糕,我們這一代沒有營造一個好環境,我覺得愧對我們的子孫。你的看法怎麼樣? 張部長家祝:我們希望將來吸引更多人來台灣投資之外,我們也希望我們的產業有更大的市場,能夠到國際市場上發展。 蘇委員清泉:我對最近CSVC在越南的表現持正面看法也非常肯定,我和王進士委員以及幾位在野黨委員一直在幫忙越南的台商,CSVC就是中鋼、住友在投第省的合資,是越南投資的領頭羊,現在已經開始頭產。平陽省有5、600個台商,加上頭頓省、同奈省,總共有2,000個台商,他們希望CSVC能當領頭羊,帶著台灣進行新一波的投資,我們不能把雞蛋放在大陸一個菜籃子裡,部長也非常同意這種做法,這真的是10加3,整個東協有10個國家,這真的是一個機會,如果再不把握,台灣會完蛋,所以部長一定要支持。 張部長家祝:其實CSVC剛到越南的時候,條件也不是很好,但他們願意去做領頭羊,去開拓,我們會請他們回來就他們的經驗、績效與成效向其他產業作一些介紹,可以吸引或鼓勵更多產業去那邊發展。現在的條件已經有大幅度的改善,包括工業區的開發。 蘇委員清泉:在那邊的台商很多是經營金屬加工,他們一直要點名─不管是點名也罷,希望也罷,就是我們的金屬研究中心能夠到那邊設點,然後技轉,因為技轉也可以拿到技轉費用,像國衛院技轉一些疫苗的技術給國光等等都可以拿技轉費,今年可以拿到1億多。我們的金屬中心做得非常好,所以他們希望金屬中心可以到那邊拉抬那邊的台商,增加附加價值,那邊做金屬加工的台商有5、600家,部長一定要支持。 張部長家祝:我們會把這個資訊轉達金屬中心作評估,就我瞭解,金屬中心到目前還沒有到外面設點,但提供服務方面或許可以以其他方式來規劃。 蘇委員清泉:他們有很多很好的產品,但沒有下游廠商接手,這是很可惜的,空有一身武藝,產品沒有附加價值是很可惜的,希望部長對這點能支持與加強。 主席:請蕭委員美琴質詢。 蕭委員美琴: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今天我特別就有機農產品、優良農產品和產銷履歷等整個驗證過程作一個關切。如果台灣真的依政府的政策,接下來要做的包括積極爭取加入TPP談判的機會,與其他國家和我國經貿關係比較密切的主要市場談自由貿易協定等,這中間最具挑戰的就是農業的問題。台灣農產品的安全是農業競爭力非常重要的部分,有關整個農產品的認證和安全機制,我看你們今天的報告中有提到在檢討的部分要強化驗證機構人力和檢驗的能量,你們是認為現在的檢驗能量不足嗎?實驗室夠嗎?現在的狀況是怎樣? 主席:請農委會王副主任委員答復。 王副主任委員政騰:主席、各位委員。這幾年我們在這方面投入很多人物力,針對認驗證機構、產品和種類,目前的狀況應該是還可以。 蕭委員美琴:你認為現在的capacity夠嗎? 王副主任委員政騰:針對認驗證的這幾個產品,目前是夠的。 蕭委員美琴:一個農產品要申請認證,從驗證、抽查到同意,整個程序大概要多少時間? 王副主任委員政騰:我一下子沒有答案,但目前整個程序、機制建立得倒是非常順遂、非常完整。 蕭委員美琴:我們的農產品真的是琳瑯滿目,非常多樣化。 王副主任委員政騰:剛才我們的同仁告訴我,這樣的過程大概從2個月到6個月不等。 蕭委員美琴:應該是有機產品更加嚴謹。 王副主任委員政騰:有機產品是最嚴謹的,時間上也比較長,光是土地就要3年。 蕭委員美琴:花東地區的土地、氣候、條件在推廣有機與無毒農業上,在台灣相對的是具有競爭力的地方。 王副主任委員政騰:確實具有競爭力,但也有高度挑戰性。 蕭委員美琴:這當然是高度挑戰,因為有機農業的成本、風險都非常高,但基於食品安全、糧食安全的大方向和角度,無毒和有機在強化台灣本土產品的競爭力,相較於其他進口產品,這方面的推廣是非常重要的。去年我看過慈濟的研究室,它是做一些無毒農產品的實驗、抽驗有沒有農藥殘留的實驗室,但是我最近驚聞這個實驗室要關掉了,原因是政府不再補助無毒農產品的驗證,或者是補助的金額不足以支付實驗室運作的基本成本。這很令我訝異,因為國人對食品安全的要求越來越高,希望資訊越來越透明,希望檢驗的能量越來越強,如果連這個在東部的、難得的、非常少的實驗室都無法撐下去而要關掉,這不是與國人對食品安全、農產品來源及農藥殘留標準的要求整個背道而馳嗎? 王副主任委員政騰:協助普設合格的檢驗實驗室,不管是認驗證或是對食品安全的追求都是一個基礎的工作,所以農委會這幾年挹注了滿多這方面的財力和人物力。 蕭委員美琴:對,怎麼會好好的一個實驗室,而且學校本身也投入很多經費去購買一些最先進的儀器,現在他們突然間說撐不下去,只因為政府在政策上及補助上發生一些問題。 王副主任委員政騰:基本上,剛才…… 蕭委員美琴:總不可能設置實驗室是自己做好玩的,完全純做研究,他要有一定的量,包括在地農友們的需求,他們才能夠撐下去。 王副主任委員政騰:是,基本上農委會是協助把這些檢驗、驗證的實驗室建立起來,在農委會…… 蕭委員美琴:在東部地區,除了慈濟大學的實驗室之外,你們還有那些實驗室嗎? 王副主任委員政騰:台東大學也有,宜蘭大學也有,剛才…… 蕭委員美琴:所以整個花蓮縣,目前只有一個慈濟大學有設置這樣的實驗室? 王副主任委員政騰:是。 蕭委員美琴:他們已經關掉,那我們花蓮整個強力推動的部分,該怎麼辦? 王副主任委員政騰:協助他們把實驗室建立起來,在農委會認驗證的這幾個項目,像是產銷履歷,我們開始推動是在六、七年前,當時為了要鼓勵,所以有編列檢驗的補助經費,但其他的…… 蕭委員美琴:那現在不再補? 王副主任委員政騰:這就是一開始時所採取慢慢協助他的誘因,然後慢慢希望進入…… 蕭委員美琴:每個地方要不要成立實驗室,有他們自身成本的考量,但是我們所關心的不是哪個單位有沒有實驗室,而是這個地方到底有沒有存在capacity?如果我們要把一間間的實驗室關起來,這就我的認知,這與現在國人對於農產品安全標準的要求是背道而馳的,我們能否更積極的治療一下? 王副主任委員政騰:跟委員報告,協助他先把實驗室建立起來,然後初期給他一個必要的誘因和協助,慢慢如果能夠導入市場機制,這樣是最好。至於您提到的,假如花蓮是特別比較偏遠的地方,大概業務量能比較少的,…… 蕭委員美琴:不過我必須說,花蓮農業是一個非常重要的場面。我們沒有其他的工業,大概就是農業跟觀光…… 王副主任委員政騰:所以我們優先把…… 蕭委員美琴:如果連這個唯一僅存的慈濟大學實驗室都要關掉,那我們沒有其他從事農藥殘留驗證的實驗室在running,你不覺得這樣是有問題的?希望你們能積極的去瞭解一下。 王副主任委員政騰:這個個案,請容我們了解看看到底是什麼情形。 蕭委員美琴:對,最好能夠這樣,我不管你是要設在慈濟或東華,或是其他的機構,我覺得那麼大一個花蓮縣,至少應該有一個具有capacity的實驗室。 另外,本席也很關心我們最近所提及,包括棉酚等對人體有害的這些物質,我看農委會最後的說法是,這些物質最後都沒有用在人的食用油裡面,而是拿去做飼料,如果人吃了會有問題,那如果給雞、豬吃了,人再吃了牠們,難道就沒有問題嗎?, 王副主任委員政騰:跟委員報告,就因為棉酚本身具有毒性,所以三、四十年前全世界開始用這個東西,作為經濟作物來生產時,就知道他有所侷限,所以在動物的飼料裡,哪一類的動物…… 蕭委員美琴:這也應該要有所管制吧! 王副主任委員政騰:有,當然要管制,而且在飼料配方裡,像家禽就是2~3%,至於反芻動物本身有處理的能力,所以可以允許到6~7%,因此有所限制。畜產業界對這樣ABC的準則是很嚴格的在遵守。 蕭委員美琴:所以目前為止,你們查無嚴重不法?還是你們有一個個在查殘留量? 王副主任委員政騰:前後兩批,一個是棉籽粕,第二批是棉籽,大概進口的量與我們追查的流向,都沒有違規違法流用。 蕭委員美琴:目前可以保證沒有問題嗎? 王副主任委員政騰:目前所查得的部分,顯示出沒有問題。 蕭委員美琴:關於寵物用的飼料,目前還是處於無法可管的狀態,我覺得你們應該還是要針對寵物用的飼料,積極進行一些抽驗,並應該把相關抽驗的結果,公布在你們的…… 王副主任委員政騰:立法規立法,立法還未完成前,這些寵物食品的安全性,我們還是…… 蕭委員美琴:這也是很多國人關心的問題。 王副主任委員政騰:對,我們已認真在做。 蕭委員美琴:但是目前你們並沒有全部公開,我想你們應該把你們去抽查、認證的結果,看看哪一些有問題、哪一些是查過沒有問題的?也應該適時公告,讓國人有所瞭解。 王副主任委員政騰:關於寵物食品,我們今年都有在檢查。謝謝。 主席:請江委員啟臣質詢。(不在場)江委員不在場。 請李委員桐豪質詢。 李委員桐豪: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本席這邊有一個請求是選民服務,本席剛剛在衛生福利委員會特別跟衛生福利部部長及食管署署長,特別提及現在所有上架的商品,我們沒有辦法以公司為名來確保它的安全性。換句話說,本席看到他的廠牌、品牌,這個品牌本來沒有商譽的,如果我看那個品牌叫做大統,現在我絕對不會買,我看到統一,你敢買嗎?本席問了他之後,發覺到現在為止,嚴格地說起來,每一種產品只要掛統一或味全品牌,特別是跟食用油有關的,每一家公司產品都沒有全面的檢查,而是抽樣檢查,結果造成什麼樣的問題?結果是縱使我看到那個公司的品牌,我也不敢確認那個產品安全與否,所以本席就建議他,至少對國營事業的台糖,他應該優先處理,也就是所有台糖上架的產品,都應該優先以現在的檢驗方式,把他全面掃一遍,至少能讓國人有一個基本的安心,只要看到台糖的,我就敢買。當然台糖本身未來內部,也要做所有必要的安全管制,就必須要繼續強化,所以你可不可以也幫忙打個電話給衛生部部長,請他幫一下台糖,把他現在所有在掛的產品,特別是大家安全上有疑慮的產品,做一個全面性的掃描。 主席:請經濟部張部長答復。 張部長家祝:主席、各位委員。如果衛生署他們能夠幫忙是最好,但是我們台糖自己就已經開始全面做檢驗。 李委員桐豪:本席知道,如果也可以按照衛生署同意,它也說有兩家可以進行,無論如何,你要先確定我們自己國營事業所有的食品的安全是可以被信任的。 張部長家祝:跟委員報告,其實台糖上一次銅葉綠素是他們自己檢查出來的。 李委員桐豪:無論如何,原因是我們在看到任何一個品牌,沒有人會相信,當大家陷於無助的時候,至少我們政府自己國營事業的產品,是可以值得肯定的話,本席認為對人民安心、信心是有一點安定的作用,你可不可以也來協助這件事情,好不好? 張部長家祝:我們會督促台糖,一定要把…… 李委員桐豪:不是你督促,本席是要選民服務。本席是要求你去打電話給衛生署,打給衛生部或打給我們的食管署,請他們優先把台糖的產品作做確認。 張部長家祝:我們盡可能請他們來處理,因為我們的了解…… 李委員桐豪:本席已經要求了,立法委員很小,所以要請部長來幫忙,好不好? 其次,在兩個禮拜之前,美國的眾議員John Carter,也就是國會連線的共同主席到台灣來訪問。那時候我們在餐會上,遇到一位AIT的官員,他特別提起TPP在年底就可以完成談判,結果到了前幾天,我又看到一則新聞,確認TPP年底應該可以完成必要的談判,所以我就替我們國家遊說,我們台灣不是一直想要加入TPP,你們可否把我們優先納入,他們的說法是,當他們完成整個談判的內容以後,他們會交給我們來看,看我們要不要接受,我們經濟部、國貿局這方面,有沒有對TPP所有的談判內容及現在已經談判的內容,作全面的檢視?如果到年底,他一旦把他們的談判的內容端出檯面時,我們立刻可以把沒有了解的部分,在經過了解後,以最快的速度來進行整合的工作。 張部長家祝:其實這件事本人也有參與,到年底是不是能完成TPP的談判,有一部分人很樂觀,但是他們確實還有滿多問題要處理。我們也隨時趁他們進行TPP談判機會時,盡可能的獲取能夠參考的資訊,但目前我們不可能取得全面的資料,因為協商的內容畢竟還是他們內部的機密。 李委員桐豪:請問經濟部的態度是如何? 張部長家祝:我們一直在掌握TPP談判的內容、方向及其進度。 李委員桐豪:所以如果年底談判結果真的出爐了,你們可以最快的速度進行評估嗎? 張部長家祝:只要我們拿到資料,因為我們有一批同仁在這方面也滿有經驗的,所以應該可以很快地進行評估。 李委員桐豪:也請農委會王副主委一起上台,我們現在要討論一件很重要的事情。我在質詢衛福部時也談過同樣的問題,幾年前我在總統府財經諮詢小組擔任諮詢委員時,曾針對當時的食管局,就是台灣的TWFDA,討論過相關的問題。食品、藥品、所有工業用品的安全,是台灣邁入先進國家的基礎工程,在具備基本的安全性,我們的標準能夠被落實之後,我們才有機會利用高標準的生產環境與生活環境,不僅能吸引外國廠商、外國居民來台,更重要的是,我們的標準若能具備國際公信力,我國業者在與所有其他國家的業者競爭時,將能因為此一標準而受到某種保護,所以這其實是一種非關稅的,不能稱為障礙,但可以自然產生保護性的效果。請問農委會、經濟部及衛生署,有沒有就食品、藥品、所有生活物品的安全防檢機制做全盤性的檢討,能夠確保我們的防檢機制是非常嚴密的?現在看來是沒有,請問你們有沒有開始進行這樣的工作? 張部長家祝:我們有CAS標準,這個標準基本上也是跟國際接軌的。 李委員桐豪:我講的不是標準的問題而已,更重要的是標準制定以後要如何落實,譬如這個桌子用的油漆是不是安全的? 張部長家祝:是,所以我們不但有標準,而且標準一旦核准以後,也有後續的管理機制。 李委員桐豪:但是現在整個管理機制顯然已經破產了,我想要瞭解的是,你們有沒有考慮過整個生產、管理的環境是否能夠達到你的標準?否則徒有標準也枉然,畢竟徒法不足以自行。 張部長家祝:其實這次GMP標章發生的狀況就是類似這樣的情形,標準已經建立、制度也有在運作,但是後續因為數量或是追蹤上沒有落實…… 李委員桐豪:本席的時間不夠,總而言之,我現在只是提醒你們,農委會也是一樣啊! 主席:請農委會王副主任委員答復。 王副主任委員政騰:主席、各位委員。報告委員,假如是農藥跟動物用藥,現有的防檢局已制定相關的標準及管理機制,另外,關於委員所提這部分,我們國家還有一個有害毒物,有害毒物這部分現在在環保署那邊有一個資料庫,是毛副院長主持的一個…… 李委員桐豪:謝謝,我的發言時間已屆。我不是在講標準的問題,而是講如何去落實,我只講一個結果就好,前幾天台北市衛生局抽檢,10顆雞蛋有2顆雞蛋含有抗生素。我要講的是,我們如何規範生產環境及產品標準,而且能夠落實,這樣我們才有一個安全健康的環境,才有競爭力,將來才能保護我們的人民,也可避免外國不合格的產品輸入台灣,好不好?謝謝。 王副主任委員政騰:謝謝。 主席:接下來登記質詢的廖委員正井、楊委員應雄、林委員德福、江委員惠貞、李委員貴敏及陳委員碧涵均不在場。 許委員添財質詢。 許委員添財: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本席一再強調我們台灣整套的政治經濟體制已經崩壞了,不是在這個體制內服務的人素質差,或是他們真的漫不經心、毫無責任感,而是整個體制已經崩壞了,就像司機再厲害,這部車子已經不能開了,一開只有車毀人亡。現在台灣整個政治經濟體系崩壞,市場是經濟的一環,經濟體系崩壞了,所以到處跟市場有關係的也統統失能,有沒有這麼嚴重?請教張部長,以前包括家電及許多製造業產品都會蓋上正字標記,塑膠管上蓋個正字,電器品、插頭、電線電纜等等都會蓋一個正字,請問那個怎麼取消的? 主席:請經濟部張部長答復。 張部長家祝:主席、各位委員。沒有取消,正字標記還在。 許委員添財:正字標記還在用? 張部長家祝:有。 許委員添財:沒有人在看正字標記了啊!有人買家電或電器品會看有沒有正字標記嗎?即使沒有取消,但是已形同虛設,只是掛在產品上的一個符號而已。就像某一家大學的文憑,只有教育部承認,社會已經不承認了,結果它還是繼續招生,所以假的信號(signal)比沒有信號還可怕。如果馬路上的紅綠燈燈號是假的、錯的,有燈號比沒有燈號嚴重,沒有燈號,往來的行人、車輛還會自己注意有沒有危險;如果有燈號卻是錯誤的,那會害死人!就像政府認證的GMP、CAS標章是錯的、假的、沒有作用的,反而會害死人,因為民眾看到GMP或CAS標章,就會放心的買回去食用,如果沒有標章,民眾可能會自己檢查,想盡辦法詢問產品或原料的來源,例如問問魚是誰養的?或是雞是哪一個雞場養的?現在掛上一個CAS標章反而害死人。所以,這種大規模的、大量生產的行銷系統、市場結構,在此時已經因為人心敗壞,因為資訊不對稱,假資訊充斥,導致過去這一套體制沒有用了。你告訴我正字標記還存在,我嚇一跳耶!現在的消費者買東西都看品牌,買家電注意的是產品的品牌,不會再去注意產品上有沒有蓋上正字標記,因為如果有,大家都有個正字標記,沒有用嘛!根據媒體報導,食品產業發展協會理事長、泰山的董事長詹岳霖說,國內GMP標章都推動二十幾年了,國外橄欖油標準有4個等級,國內卻沒有分等級,國內標準必須跟國際接軌一致才行。你買到的橄欖油是真的,人家沒有騙你,但是你沒有分等級,所以以為外國進口的橄欖油就是好的,就買來吃了,結果在外國人家的橄欖油是分等級的,有沒有這個問題呢? 張部長家祝:我先說明一下剛才許委員提到的正字標記這個問題,其實不是全部產品都有正字標記,截至102年10月31日為止,只有664家的產品共2,007件有正字標記,不是全部都有正字標記,所以還是要看一下。 許委員添財:只是給大家參考,現在有正字標記跟沒有正字標記,有作用嗎? 張部長家祝:有作用,因為蓋有正字標記的產品是經過我們檢驗通過的,沒有正字標記,代表沒有檢驗通過,所以我們不知道它是不是…… 許委員添財:那你有沒有去調查市面上有正字標記的產品在整個市場佔有率(market share)是多少?沒有正字標記的產品市佔率又是多少?你們有沒有做這樣的調查?現在夜市一大堆產品都沒有正字標記,例如延長線,延長線有沒有正字標記? 張部長家祝:許委員,有關市場佔有率部分的問題,請標準局跟您說明。 許委員添財:本席認為你們的正字標記要重新檢討。 主席:請經濟部標準檢驗局陳局長答復。 陳局長介山:主席、各位委員。是。 許委員添財:為什麼有那麼多電線走火的事件?電線走火後,也沒有人追究他所使用的電線與電器零件是否有正字標記,消防部門從來不查這個。 陳局長介山:報告委員,電線VPC是必須強制檢驗的,所以不需要正字標記,我們是採取商品強制檢驗。現在正字標記主要是用於公共工程上,一般食品只有八類產品,因為食品主要是根據GMP標章。 許委員添財:你這樣答復,都沒有答復出問題之所在,如果因為你有這個標章,導致他人濫用這個標章以假亂真,或是混充在標章裡面,亦即壞學生與好學生在同一班,最後都畢業了,好學生是頂尖人才,壞學生則是混畢業的,但是文憑卻是一樣的,出去也可以說我是某大學某系的。 張部長家祝:許委員,剛剛我們局長所說的意思是…… 許委員添財:那如果老師說打分數不公平,有些老師喜歡吃葡萄,送葡萄就加分,本席這樣說是有所本的,我只是不好意思說出來,總是會有這樣的情形,所以那個標章signature如果沒有辦法做到非常精確,是非常危險的,好的反而變成壞的。 張部長家祝:許委員,可否容我說明一下…… 許委員添財:現在問題又重現了,如果你現在說GMP、CAS都沒問題,誰還會相信你呢? 張部長家祝:因為從現在重新開始檢驗,其實只有一小部分是違規的。 許委員添財:現在好的食品都搞網購或直銷,台北有好多家庭是直接透過網購買台塑的蔬菜,一個月2,400看要分幾次郵寄,但你不能選擇菜色,因為他限量供給,南部則是有幾個有錢人,共同買一塊地,請人自己來種菜,像是小型的人民公社一樣,把台灣搞成這樣的新叢林法則,大家到處都在自救,其實農委會可以廢掉,經濟部也沒有作用,人民不再需要政府,可以自己開始自救,大約募集20幾個人,自己買地、自己種菜,因為我的收入重點不在農業,我的收入是公務員,所以我可以合夥做小農場,因此農業部也不用設立,大家都自給自足,要吃外國的就自己去負責,要吃國內的就自己滿足自己,這樣下去還得了?台灣會變成沒有農業,或是有農業但是沒有農民,因為農民都是被僱用的,也沒有農產品市場,因為都是直銷,所以整個經濟學,被台灣搞得要重寫,所以請你們從制度面去檢討,要完全廢掉重建,你們的信用已經破產,不重建不行。 張部長家祝:是,我們現在就是在重新檢討,重新來做。 許委員添財:謝謝。 主席:接下來登記發言的賴委員士葆、李委員昆澤、陳委員歐珀、盧委員嘉辰、羅委員淑蕾、呂委員學樟、田委員秋堇、鄭委員天財、孫委員大千、費委員鴻泰、薛委員凌、邱委員志偉、蔣委員乃辛、管委員碧玲、蔡委員錦隆、翁委員重鈞、潘委員維剛、黃委員文玲、王委員進士、陳委員雪生、葉委員津鈴、徐委員欣瑩、尤委員美女、姚委員文智均不在場。 今天會議報告及詢答完畢,委員潘維剛、張嘉郡、鄭汝芬、黃昭順提出書面質詢,列入紀錄,並刊登公報,請相關主管機關以書面答復,並副知本委員會。委員口頭質詢未及答復的部分,亦請相關主管機關於一週內以書面答復。 潘委員維剛書面質詢: 一、台灣近年來連續發食品添加塑化劑、毒澱粉等事件,到最近的銅葉綠素添加食用油,重大民生食用用品安全事件,連獲得CAS(臺灣優良農產品標章)、食品GMP等政府認證標章的產品也受到波及,致使政府認證標章制度的公信力受到質疑,社會大眾咸認有重新審視我國食品安全相關認證標章制度之必要。政府雖大動作公開表示對於不合格的產品會立即取消其認證資格,以維護認證制度的公信力,惟目前國內政府認證標章林朗滿目且各種認證制度由不同單位負責,如農委會的CAS標章、經濟部的食品GMP標章、CNS國家標準、衛生署的健康食品標章、藥品GMP標章、環保署的綠色標章,但其實一般民眾對於各個標章認證的對象沒有太正確的認識,且多元紛雜的食品藥物、農產品質認證,已讓認證漸失去辨識效用,更暴露出我國在食品安全的問題上,各主管機關權責區分不清,讓不肖廠商有漏洞可鑽。 民以食為天,即使經濟再不景氣,人民仍然需要飲食,食的不安全也成為民眾對政府滿意度低落的原因之一。是以,政府部門必須確實落實認證,為食品、藥物品質把關,相關部會允宜儘速將各種、各類標章作有效整合,建立簡單明瞭的標章,以恢復民眾對認證的信心。尤其,國內食品安全衛生人力及經費來源短缺,與健保支出不成比例乃不爭事實,政府如何加強充實台灣公共衛生相關預算應該要加以調整加強。尤其台灣正處於一個多元開放的民主社會,更需要道德重整來維繫。因此,建立企業的誠信經營環境及誠信文化,實刻不容緩。在歷經這些食安事件後各相關單位應該要聯手,進行全面性的修法、對不肖業者嚴懲重罰、尤其獲得認證商標的大廠,更應以更加嚴厲的標準來逞罰,而在各項標章認證方面也應該要有調整的作法,包括如何去除球員兼裁判、如何加強事後抽檢、如何督促標章直嚴謹等等,都應該要拿出大破大立之解決方案,並規定食品從業人員都要參加食品安全法規、科學知識及行業倫理道德課程,也要提高消費者對食品安全知識的普及率,避免訊息不對稱而受騙。唯有企業受到社會肯定與尊敬,政府負起督導及管理的責任,這次食安事件的教訓才有意義。 二、經濟部掌理全國經濟行政運作,配合各階段經濟發展需要,及肆應國際經貿情勢變化,策訂經濟政策及措施,以協助我國企業強化產業競爭優勢,及創造有利經濟成長及企業永續經營發展之環境。自全球金融危機後,先進國家陷入高消費、高貿易赤字、高債務等「三高」惡性循環,世界經濟原有成長模式難以為繼,發展格局也面臨再調整。全球經濟動盪所導致之全球競爭格局變化,已觸動美歐跨國公司供應鏈重新布局,歐美國家推動再工業化,可能進一步牽動全球價值鏈分工。全球經濟版圖之重整,無疑將影響我國經濟未來發展模式。原本與台灣並列亞洲四小龍之南韓,於2006年公布「2015年產業發展願景與策略」,期許將南韓發展成為「全球產業分工的整合者」。中國大陸「十二五規劃」係以科學發展為主題,以確保科學發展取得顯著進步,並在調整經濟發展結構上獲得實質性進展。新加坡「智慧國二○一五」計畫係以資訊科技為基礎,新定位為「智慧國家」,以發揮城市國家優勢。日本政府也於2012年7月31日在內閣會議中通過「日本再生戰略」。印度訂定5年計畫規劃未來產業發展方向,大力支持軟體業、紡織業及石油業之發展,其中,軟體業已逐漸成為印度工業支柱。 本席認為我國產業目前正面臨「企業同質競爭激烈造成附加價值難以提升」、「製造業微利化」及「出口競爭力衰退」之窘境,既無法與高創新之先進經濟體在知識經濟上匹敵,亦無法與低工資之經濟體在低廉成本上相互競爭。對此,在諸多內外環境挑戰下,如何型塑未來產業結構調整方向與策略,將主導未來中長期經濟成長表現。未來如何在渾沌不明之經濟變局中洞燭先機,建請經濟部加強協助國內企業探尋我國產業在全球經濟變革中之角色定位,並依據國內產業利基點、產業結構、企業特性及檢視與國外大廠之技術落差等,以利勾勒出產業未來願景;而各項政策之規劃,以更宏觀的腳步及思維,配合產業願景持續觀察與調整,尤其如何透過與大陸各項的協議互助互利,讓國內企業產生新的契機,進入國際市場,加上與政府施政緊密契合,創造發展台灣新一波的經濟發展,經濟部責無旁貸。 張委員嘉郡書面質詢: 一、請問主委,對於花蓮縣前陣子開始推動的「農產品產地安檢標誌」三合一,您的看法是什麼?農委會有沒有規劃,向全台各縣市推動? 經濟部及農委會,除了現行的GMP與CAS標章外,有沒有考量推出其他相關的認證標誌? 二、在法規的修正,後續的執行,請問會不會又發生像棉籽粕一樣,因為業者將棉籽粕作為飼料用途,農委會就沒有進行實際抽查這類的情形? 三、對於農委會就設置「農產品檢驗專區」,彙整會裡面就農產、畜產及水產品等進行每月、每季或年度的檢驗結果進行公告,讓民眾更便於查詢,本席在這裡要給予肯定,但也要請教主委,這陣子很多的產品也是經過政府公告、檢驗合格,甚至是要政府一而再、再而三的檢驗後才發現問題,農委會目前的檢驗機制,會不會有這樣的隱憂?會不會變相成為政府幫不良廠商在做擔保?對於這類的情形發生,有沒有什麼預防或因應的機制? 鄭委員汝芬書面質詢: 一、農委會從民國78年起,推動「優良農產品證明標章」(CAS標章),讓消費者安心選購經政府認證把關的農產品。到2013年10月底,共有肉品、冷凍食品、蛋品等333家廠商、6547件產品取得CAS認證。CAS產品必須符合原料以國產品為主、衛生安全符合要求、品質規格符合標準、包裝標示符合規定等要求。但2年前,學校營養午餐雞肉、貢九被驗出禁藥,4家是CAS廠商,一度重創CAS公信力。如今食安風暴再起,加上上半年山水米事件,泉順11項包裝米的CAS標章也被撤銷,讓外界再度質疑CAS,現行的CAS廠商若是發生不合格事件,不是馬上取消CAS資格,竟然還有3次留校察看機會,本席認為這是不合理的,政府總是替業者想太多,為消費者想太少,才讓廠商肆無忌憚,本席認為這個規定應該要取消,只要違規一次,立刻註銷CAS資格,本席也要建議農委會儘速修正「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法」,將原料來源、產品生產追溯等管理納入規範,未來只要是驗證的產品違反食品衛生安全規定,主管機關就應該參照「食品衛生管理法」相關規定,由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裁罰。 二、根據經濟部統計,截至十月底,國內通過食品GMP認證的生產線共461條,認證產品約3600項,但是目前出問題的食品與油品廠商幾乎都有取得GMP認證,廠商濫用消費者對GMP認證的信任,用品質低劣或化學產品偽裝成GMP認證的產品,不但偷斤減兩,更涉及詐欺與標示不實,本席要求經濟部應該儘速完成全面撤查,只要確認不合格者,應立即註銷她的GMP認證;另外,在「源頭管理」方面,更應該要求認證產品公開「品質履歷」,除產品名稱等基本資訊外,更應該同時揭露原料成分及原產地、原材料檢驗報告、成品檢驗報告等訊息,讓消費者能夠更安心,未來也要定期透過第三公正驗證單位,追蹤查核產品檢驗內容稽核認證的執行單位,避免內部舞弊發生。 黃委員昭順書面質詢: 1.爆發大統假油事件之後,國人終於知道,經過政府GMP、CAS標章認證的食品,並不是百分之百安全!認證標章不再是信用保證,也非免死金牌! 2.既是如此,針對已經獲得政府標章認證的食品,本席主張仍應實施半年一次檢測制度,由衛福部食品藥物管理署、農委會、經濟部共同成立檢測專案小組執行,半年之內仍得視消費市場異常狀況實施機動抽驗,防範認證標章食品出岔! 3.根據本席所獲線報,有不肖黑心業者每年從越南進口數千噸遭二次大戰污染源土地種植的茶葉,經過處理分裝後以低價賣給食品大廠並佯稱係國內知名高山茶葉產製,做成知名品牌茶飲,讓消費大眾不知情飲用,據稱陸客來台必買的觀光景點所謂的知名高山茶葉也同樣中鏢! 4.眾所週知,二次大戰期間越南土地遭到戰亂污染,當地生產的茶葉內含諸多有害人體的重金屬,但不肖越南茶農仍以低價賣給海外茶商,國內就有黑心業者以低價購入後偷天換日,違法將數千噸有毒茶葉轉賣知名大廠,製成包裝及瓶裝飲料在各大通路市場販售,幾乎國人都可能已經喝下肚,經濟部張部長、農委會陳主委,你們必須趕緊連同衛福部邱部長共同查緝,揪出不法業者,避免毒茶風暴東窗事發,不可收拾! 5.另外,本席也獲線報指稱,國內有來自南韓大宗進口的香菇,其源頭主要是從中國大陸賣給南韓業者,再換成南韓的品類包裝銷售台灣,據說有關當局曾經抓到這批冒充南韓進口的大陸香菇,業者原本不願吐實,有關官員後來使出撒手,誆稱要前往南韓產地調查蒐證,不肖業者終於招認,而此事竟然被當局官員隱瞞至今,市場充斥的假的韓國進口香菇就這麼大刺刺公然隱身販售,連知名的傳統迪化街也有假菇的影子,請問張部長、陳主委,你們知道此事嗎?要不要擴大查辦?! 6.部分知名的食品類上市櫃公司在食安問題爆發期間涉及股票內線交易等不法情事,不但毫無良知、不知羞恥,還利用食品安全爆發危機期間大賺「食安災難財」,已經傷害國人對其企業品牌的信賴,更嚴重破壞其企業形象和品牌,本席要求依照財政部金管會對上市櫃公司重大違法行徑處置規定,應給予嚴厲之暫停交易處分,公司相關涉案人員應接受檢調單位調查偵辦,直到食安問題及假油、摻油疑雲釐清無虞後,始得重新恢復股票交易,而若這些涉案的上市櫃公司情節嚴重者,依規定得直接處以下市處分,政府唯有拿出負責態度及魄力,才能真正彰顯食安正義,給國人一個交代! 江委員啟臣書面質詢: 一、GMP制度檢討 問題油品事件爆發以來,陸續暴露出我國食品安全檢驗機制的諸多問題,食品安全沒有什麼檢驗機制,靠的是經濟部工驗局的GMP,食品良好作業規範,一種生產線管理機制,在維護。本來是期待藉由各單位各自專長的分工,到後來卻變成不關我事的責任推卸,根據統計,食品良好作業規範(GMP)、優良農產品標章(CAS)、吉園圃安全蔬果標章、屠宰衛生檢查合格標誌、國產蜂產品證明標章及HACCP食品安全管制系統等16種重要政府標章,竟然就有10種出包,這些標章到底是拿來保障消費者安全的,或是成為廠商的保護傘? 食安風暴後嚴重影響食品GMP認證的公信力,經濟部工業局提出未來制度將朝一、全工廠全產品認證、二、強化市場抽驗及三、驗證追蹤管理系統三方向檢討,且擬溯及既往。GMP申請的門檻提高,預計給業者多少的緩衝期申請,改善?沒有規定一定是GMP商品才能上架販售,業者今天可以不申請,打著自主管理,對此類業者,主管機關又能有什麼樣的管制作為?是否應該強制所有的食品生產業者,都要符合一個最低的生產作業標準? 二、CAS與產銷履歷 CAS農產品也是一種食品驗證標章的一種,但事後查驗、抽檢的工作,又做得如何?日前就有委員點名農委會漁業署推動水產精品的「海宴標章」,民國九十九年到一○一年零查驗,是不是又將成為另一個未爆彈? 根據農委會今天的報告,產銷履歷農產品:至本年10月底,驗證有效家數1,067家,供應132種農水畜產品,平均每月印製標籤數162萬張,較100年每月77萬張成長111%。近3年主管機關及驗證機構平均約抽驗3,000件產銷履歷農產品,其農藥或動物用藥殘留合格率99%以上。對不合格產品,主管機關均依法栽處,要求業者下架回收,驗證機構亦加強追蹤查驗,要求限期改善,未改善或情節嚴重者終止其產品驗證。數量很少,全市面有多少種類的農產品,如果真的要吃得安心,知道自己在吃什麼,市面上只有132種可選擇?數量會不會太少了點? 產銷履歷難以推廣的主要原因,在於過程繁瑣,費用高昂,導致農民參與意願低落。根據屏東縣府農業處統計,目前屏東約有兩百六十戶農民使用產銷履歷認證,以個人申請個別驗證為例,初次驗證費用約為四萬兩千元至五萬兩千元,可向農糧署申請三分之二的經費補助,第一年認證通過後,第二年及第三年以「抽驗」方式進行認證,但第四年開始,全部品項必須重新認證,補助費用降為二分之一。如何從鼓勵轉為強制?要生產農產品上市,就必須要有產銷履歷?履歷制度是要知道來源,知道來源,出事才知道要找誰負責。全面輔導、推廣、建置,強制標示產地,有沒有可能?請主委說明。 三、鮮乳問題 在日本,「牛乳」的成分必須明確標明,「有沒有成分調整」,但在台灣卻沒有強制規定,導致消費者不清楚自己喝到的究竟是什麼。根據「國家標準CNS」分類,乳製產品可以分為「生乳、鮮乳、調味乳及保久乳」四種,但市面上卻充斥「牛乳」,請問主委,牛乳應該是屬於哪一類?有的產品(福樂鈣多多、義美全脂鈣),根本是用奶粉製成(含50%以上生乳或鮮乳方能稱為調味乳),品名就叫健康牛乳、低脂配方,這種「奶粉還原物」打著牛乳之名,販售給消費者,是否合理?是否是農委會管理的範疇?農委會應該要給牛乳一個新的定義,或給這種「奶粉還原乳」一個新的定義?或是給「調味乳」新的界定?像這樣的「成分調整」資訊,是否應該要清楚的標示在外包裝上,讓消費者知悉? 主席:今天會議所列議程,到此全部處理完畢,現在休息。 休息(15時2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