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8屆第4會期經濟委員會第10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繼續開會 時  間 中華民國102年11月20日(星期三)9時1分至17時46分 地  點 本院紅樓101會議室 主  席 陳委員明文 主席:現在繼續開會。 進行討論事項。 討 論 事 項 繼續審查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經濟部、水利署及所屬、能源局、加工出口區管理處及所屬、中央地質調查所單位預算部分。(處理) 主席:委員的提案剛送達且數量眾多,現在尚未整理完畢,因此先休息1小時,待議事人員整理、影印提案。另外,委員提案於上午9點半截止收案。現在休息。 休息 繼續開會 主席:現在繼續開會。預算之處理,歲入部分按款處理,歲出部分按項處理。 黃委員偉哲:(在席位上)本席有復議案。 主席:請黃委員偉哲發言。 黃委員偉哲:主席、各位同仁。很抱歉,在我們正式討論提案之前,必須先處理一個復議案。這個復議案基本上是一個文字上的訂正,本來說直接訂正就好,但我認為還是要照規矩,依據議事規則第四十二條提出復議案。我們上次通過的農委會所屬農經局預算案的第三案中,關於年度的部分文字上有誤植,通過的文字是「103年7月底止」,但正確的文字應為「102年」,所以本席依照議事規則提出復議案,希望主席裁決。 主席:現在處理黃委員偉哲等所提復議案1案。 針對立法院第8屆第4會期經濟委員會第9次會議繼續審查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及所屬單位預算部分─第22項農業金融局通過決議「(三)103年7月底止,總計有18家農、漁會信用部資本適足率未符法定比率8%之規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業金融局應針對資本適足率未達標準之信用部加強監督與管理,提升淨值減少風險性資產,藉以提升風險承擔能力,並於1個月內提出專案報告。」提請復議,並請修正為:「(三)102年7月底止,總計有18家農、漁會信用部資本適足率未符法定比率8%之規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業金融局應針對資本適足率未達標準之信用部加強監督與管理,提升淨值減少風險性資產,藉以提升風險承擔能力,並於1個月內提出專案報告。 提案人:黃偉哲  蘇震清  高志鵬 連署人:陳明文  林岱樺」 主席:請問各位,對黃委員偉哲等所提復議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今天處理經濟部、水利署及所屬、能源局、加工出口區管理處及所屬、中央地質調查所單位預算,歲入部分按款處理,歲出部分按項處理。 請議事人員宣讀預算數,並請一併宣讀委員之提案。預計宣讀完畢已近12點,所以上午就不做處理,下午兩點半繼續開會再處理提案。 壹、預算數 第2款 罰款及賠償收入1億6,410萬8,000元 第129項 經濟部7,475萬4,000元 第134項 水利署及所屬8,295萬元 第136項 加工出口區管理處及所屬300萬元 第137項 中央地質調查所40萬4,000元 第138項 能源局300萬元 第3款 規費收入7億4,880萬2,000元 第143項 經濟部7億1,929萬6,000元 第148項 水利署及所屬1,554萬元 第150項 加工出口區管理處及所屬473萬1,000元 第151項 中央地質調查所無列數 第152項 能源局923萬5,000元 第4款 財產收入90億8,555萬2,000元 第141項 經濟部89億8,439萬2,000元 第146項 水利署及所屬1億0,090萬2,000元 第148項 加工出口區管理處及所屬1萬7,000元 第149項 中央地質調查所24萬元 第150項 能源局1,000元 第5款 營業盈餘及事業收入78億4,494萬6,000元 第7項 經濟部78億4,494萬6,000元 第7款 其他收入4億0,952萬4,000元 第140項 經濟部3億3,063萬元 第145項 水利署及所屬7,743萬6,000元 第147項 加工出口區管理處及所屬6,000元 第148項 中央地質調查所132萬2,000元 第149項 能源局13萬元 103年度經濟部及所屬歲出(一) 第13款 經濟部主管442億3,072萬9,000元 第1項 經濟部232億0,209萬2,000元 第1目 投資事業股權移轉3,761萬3,000元 第2目 推動商業科技發展9億1,999萬1,000元 第3目 科技專案176億5,342萬4,000元 第4目 延攬海外科技人才911萬4,000元 第5目 礦業及土石永續發展590萬9,000元 第6目 礦務行政與管理3,901萬6,000元 第7目 一般行政21億7,648萬7,000元 第8目 國營事業管理707萬3,000元 第9目 投資審議1,295萬6,000元 第10目 推動商業現代化3億2,368萬5,000元 第11目 經濟行政與管理5,659萬6,000元 第12目 貿易調查業務751萬6,000元 第13目 配合中興新村高等研究園區推動計畫14億5,924萬1,000元 第14目 國際經濟合作與促進投資1億8,249萬9,000元 第15目 營業基金100萬元 第16目 非營業特種基金無列數 第17目 一般建築及設備2億2,089萬4,000元 第18目 第一預備金7,792萬7,000元 第19目 早期退休人員生活困難濟助金493萬8,000元 第20目 退休撫卹給付621萬3,000元 第6項 水利署及所屬197億8,670萬8,000元 第1目 水資源科技發展1億9,660萬4,000元 第2目 一般行政19億2,220萬元 第3目 水利建設及保育管理176億5,850萬9,000元 第4目 一般建築及設備246萬元 第5目 第一預備金693萬5,000元 第8項 加工出口區管理處及所屬4億5,345萬1,000元 第1目 一般行政3億4,265萬6,000元 第2目 加工出口區業務1億1,069萬5,000元 第3目 第一預備金10萬元 第9項 中央地質調查所5億8,675萬7,000元 第1目 地質科技研究發展2億5,920萬1,000元 第2目 一般行政1億2,559萬7,000元 第3目 地質調查研究2億0,165萬9,000元 第4目 第一預備金30萬元 第10項 能源局2億0,172萬1,000元 第1目 一般行政2億0,147萬1,000元 第2目 第一預備金25萬元 貳、委員提案 1. 經濟部103年度水電費合計編列2,133萬8千元,為落實政府倡導節約用電政策,爰提案減列10%水電費支出。 提案人:蘇震清 連署人:陳明文  高志鵬 2. 經濟部103年度預算案歲入預算第2款第129項第1目第1節「罰鍰及賠償收入」編列6,869萬元,較102年度減列990萬元;惟查其減列項目係「違反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規定之罰鍰收入4,295萬元,較上年度減列990萬元」,相對於國內近來調查局及移民署履履查獲中資有假投資真移民之案件,經濟部歲入預算編列方式,顯對中資來台違法作為之查緝採取相對放任消極態度,實不利國內產業正常發展與經濟秩序之維護,應儘速檢討改正並酌予增列是項罰金罰鍰之歲入預算2,000萬元。 提案人:蘇震清  黃偉哲 連署人:林岱樺 3. 查經濟部本部103年度預算第2款第129項第1目第1節「罰鍰及賠償收入─經濟部─罰金罰鍰及怠金─罰金罰鍰」68,690千元,與102年度預算相較,反而減列990萬元,減列項目係「違反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規定之罰鍰收入42,950千元,較上年度減列9,900千元」,對照遭調查局、移民署查獲的一間公寓掛多張公司招牌,查獲假投資真移民之情事,經濟部除了黑箱開放外,現居然連對違法我國國內法的罰金罰鍰都減列,放任中資來台違法作為令人匪夷所思,原提案增列該項罰金罰款1,200萬元,以督促經濟部加強查緝。 提案人:陳明文  黃偉哲  高志鵬 4. 經濟部103年度歲入預算「罰金罰鍰」編列6,869萬元,較102年度預算數7,859萬減少990萬元,然101年度之決算數為7,797萬1千元,顯見應有增列空間。爰此,提案建請增列經濟部103年度「罰金罰鍰」預算10%。 提案人:高志鵬  黃偉哲  林岱樺 5. 經濟部103年度預定出售中央政府持有中國鋼鐵(股)公司(以下簡稱中鋼)股票3億4,274萬1,935股,每股釋股單價24.8元,預計釋股收入85億元。政府預算之編製,應以財務管理為基礎,在有限資源範圍內,期以最少成本獲得最大效益。查本院於93年第5屆第5會期第20次會議通過之決議:「政府應全面停止釋出中鋼股票,並持續持有中鋼官股20%以上。」,目前經濟部持有中鋼股數30億9,285萬2,311股,持股比率20% ,惟103年度若釋出中鋼股票3億4,274萬1,935股,持股比率將降至17.78%,而低於本院決議要求之最低持股比率。且中鋼年均殖利率遠高於同期間發行公債或國庫券平均利率水準,政府卻出售該公司持股挹注政府歲入,純就理財觀點而言,短期間雖創造釋股收入,惟恐犧牲日後國庫長期之穩定收益,並不符財務管理精神。綜上,爰提案該歲入預算85億元全數刪除。 提案人:黃昭順  簡東明  李慶華  張嘉郡 6. 經濟部103年歲入編列出售中國鋼鐵公司(以下簡稱中鋼公司)股票3億4,274萬1,935股,預計收入85億元。然立法院於第5屆第5會期第20次會議曾通過決議:「政府應全面停止釋出中鋼股票,並持續持有中鋼官股20%以上。」依據資料顯示,目前經濟部持有中鋼股數30億9,285萬2,311股,持股比率為20%,103年度若釋出中鋼股票3億4,274萬1,935股,持股比率將降至17.78%,已低於本院決議要求之最低持股比率。本次出售股票,雖擬採洽特定人方式轉讓予郵政公司、勞保基金及勞退基金,但郵政公司或信託基金並非以控制公司經營權為目的,屆時可賣出股票,恐衝擊公股董監席次及控制權;加以中鋼公司歷年來營收與獲利量好,90年至102年間,每年平均約創造12億餘元至120億餘元不等之現金流量,有效挹注國庫。出售中鋼股票以換得短期獲利,顯不符財務管理精神,亦凸顯政府之短視近利。爰此,提案刪除經濟部歲入預算「有價證券售價」、「投資資本回收」合計85億元。 提案人:黃偉哲  林岱樺  高志鵬 7. 經濟部103年度預定出售中央政府持有中國鋼鐵公司股票3億4,274萬1,935股,每股釋股單價24.8元,預計釋股收入85億元。惟查本院於93年第5屆第5會期第20次會議通過之決議:「政府應全面停止釋出中鋼股票,並持續持有中鋼官股20%以上。」,103年度若釋出中鋼股票3億4,274萬1,935股,持股比率將降至17.78%,低於本院決議要求之最低持股比率。出售獲利能力甚佳之中綱公司股票,亦不符財務管理精神,爰提案全數刪除釋出中鋼股票相關歲入85億元(第4款第141項第2目第2節5,072,580千元,及第3目第2節3,427,420千元),並要求經濟部停止釋股計畫。 提案人:蘇震清 連署人:林岱樺  高志鵬 8.主決議 查經濟部本部103年度預算,第4款第141項第2目的2節財產收入─經濟部─財產售價─有價證券售價5,072,580千元、第4款第141項第3目第2節財產收入─經濟部─投資收回─投資資本收回3,427,420千元,合計將釋出經濟部持有的大量中鋼股票。政府經濟失調,歲出歲入短差情形嚴重,舉債將破表,不思回歸零基預算原則,確實檢討國家預算資源配置,反而以釋股方式增加收入,顯然治標不治本。爰提案要求政府不得以釋股方式解決經濟困境,以確實督促其落實改善財政方案。 提案人:陳明文  高志鵬  黃偉哲  丁守中 9. 有鑑於加工出口區現行「管理費」收費方式設計不當,造成園區內高達一成廠商所繳納之管理費以基本費計收,致生園區土地無效率使用問題,且查臺中軟體園區自101年5月5日公告招商,截至102年7月底核准投資區內事業1家、開發商2家,惟該園區之收費方式迄今未訂於「加工出口區管理費規費及服務費收費標準」,不利廠商計算設廠成本,有礙其招商能力,經濟部應確實督導加工出口區管理處,配合招商策略,儘速全面檢討修正現行加工出口區「管理費」收費標準與計收方式,強化園區土地資源運用效益。 提案人:蘇震清  黃偉哲 連署人:林岱樺 10. 鑑於加工出口區現行管理費收費方式設計不當,造成部分廠商長期繳納低額管理費,卻占用園區土地,恐對其他廠商產生排擠效果,除影響營運績效,恐對有限之土地資源產生無效率使用。爰此,提案要求經濟部應儘速修正「加工出口區管理費規費及服務費收費標準」,並將臺中軟體園區之收費方式納入規範,以利日後招商。 提案人:高志鵬  黃偉哲  林岱樺 11.主決議 全球前十大潛力離岸風場,八處坐落台灣海峽,主要集中西部沿海一帶,包括苗栗、台中、彰化到離島澎湖,顯見台灣擁有優良的環境發展再生能源,經濟部應統合其所屬機關及相關部會,就離岸風力產業各項問題研擬解決方案,積極推升我國離岸風力產業之專業技術及各項專利,使我國離岸風力產業技術占居事業首位,成為技術輸出大國。 提案人:廖國棟  簡東明  丁守中 連署人:張嘉郡  楊瓊瓔  李慶華 12. 經濟部103年「推動商業科技發展─供應鏈重整之物流推動」計畫項下編列1億5,289萬3千元,作為推動跨國供應鏈重整示範,及建立具競爭優勢之跨國供應鏈與運籌能量。然物流政策之推動涉及經濟部、交通部、財政部、內政部等跨部會業務及相關法規,現有跨部門協調機制整合卻明顯不足。爰此,提案要求經濟部應儘速與相關部會研擬業務與法規整合機制,以強化未來我國在跨國供應鏈之競爭力。 提案人:黃偉哲  丁守中  高志鵬  林岱樺 12-1.主決議 經濟部針就食品GMP制度規劃未來修正方向,其中之一為落實食品GMP認證產品公開「品質履歷」,包含產品名稱、生產批號、製造工廠、產品有效日期、原料成分及原產地等等,然新修正「食品衛生管理法」之食品產品之原材料、半成品與成品供應來源及流向,其追溯或追蹤系統之相關管理辦法,衛生主管機關尚未公布施行,為更強化將來食品GMP源頭管理之落實,經濟部應積極協調衛生主管機關儘速公布食品產品來源及流向追溯相關管理辦法 提案人:丁守中  簡東明  楊瓊瓔  廖國棟  李慶華 13. 經濟部103年度歲出(不含科技專案)預算案數為55億4,866萬8千元,扣除新增台電離島供電虧損補助,仍較上年度增列12億2,476萬6千元,增幅達32.34%。惟我國近年經濟非只停滯不前,實質薪資甚至呈現倒退。經濟部為主管國內工商、國際貿易等產業發展之機關,自難辭其咎,部長聲望更列內閣滿意度最低,顯見經濟部推動經濟政策不力,人民積怨甚深,爰提案減列經濟部55億4,866萬8千元歲出(不含科技專案)10%。 提案人:蘇震清 連署人:林岱樺  高志鵬 14. 查經濟部103年度歲出預算中,不計科技專案,其中委辦費用及獎補助費用,兩者合計占經濟部總體歲出預算數五成以上。凡政策制定、法案研擬、監測檢驗、系統規劃建置等多數業務皆採委外辦理,又有多項計畫之委辦費用及獎補助費用占計畫經費比重達八成以上,政府職能顯然過於低落,爰提案刪減委辦費用及獎補助費用各5%,以期達到撙節政府預算原則,充分運用單位內原有研究人力,並強化政府專業技術、監督與管理之職能。 提案人:張嘉郡  李慶華 連署人:廖國棟  簡東明  楊瓊瓔 15. 經濟部103年度歲出(不含科技專案)預算案數為55億4,866萬8千元,「獎補助費」為24億8,393萬元,占該部歲出(不含科技專案)預算案數之44.77%。經濟部允應確實檢討補助計畫之必要性,避免僅逐年循例編列,致預算過於僵化,排擠其他預算,爰提案減列「獎補助費」30%,以撙節政府支出。 提案人:蘇震清 連署人:林岱樺  高志鵬 16. 經濟部103年度於「投資事業股權移轉」項下編列證券交易稅及手續費等股權移轉費用計3,761萬3千元。經查為預定出售中央政府持有中國鋼鐵公司股票相關,惟本院於93年第5屆第5會期第20次會議通過之決議:「政府應全面停止釋出中鋼股票,並持續持有中鋼官股20%以上。」103年度若釋出中鋼股票3億4,274萬1,935股,持股比率將降至17.78%,低於本院決議要求之最低持股比率,爰提案全數刪除。 提案人:蘇震清 連署人:林岱樺  高志鵬 17. 經濟部103年度於「投資事業股權移轉」項下編列證券交易稅及手續費等股權移轉費用計3,761萬3千元。系預定出售中央政府持有中國鋼鐵(股)公司(以下簡稱中鋼)股票3億4,274萬1,935股,每股釋股單價24.8元,預計釋股收入85億元。惟立法院於93年第5屆第5會期第20次會議通過之決議:「政府應全面停止釋出中鋼股票,並持續持有中鋼官股20%以上。」復依據經濟部直接投資事業彙總表顯示,該部持有中鋼股數30億9,285萬2,311股,持股比率20% ,惟103年度若釋出中鋼股票3億4,274萬1,935股,持股比率將降至17.78%,已低於本院決議要求之最低持股比率。且中鋼年均殖利率遠高於同期間發行公債或國庫券平均利率水準,經營績效良好,政府卻以出售該公司持股挹注政府歲入,就理財觀點而言,短期間雖創造釋股收入,卻犧牲日後國庫長期之穩定收益,並不符財務管理精神。爰此,提案刪減經濟部103年度「投資事業股權移轉」項下編列證券交易稅及手續費共計3,761萬3千元。 提案人:黃偉哲  高志鵬  林岱樺 17-1. 經濟部第1目投資事業股權移轉37,613千元,係新增出售中央政府持有中國鋼鐵公司股票所需證券交易稅及手續費等。有鑑於釋股增加收入並非改善財政良策,爰提案刪除手續費等全數(37,613千元)。 提案人:陳明文  高志鵬  黃偉哲 18. 查經濟部103年度預算第13款第1項第2目推動商業科技發展預算之執行,102年度上半年結算未執行率達7.60%,較101年度上半年結算未執行率5.88%還高,行政效能顯然不彰,另查103年度本目預算編列919,991千元,較102年度增加了5.63%,經濟部能否妥為運用預算資源,令人質疑,屆時空有預算卻無法執行,反因未能善用國家預算資源而對經濟造成負面影響,爰提案刪除10%,以撙節政府支出。 提案人:陳明文  黃偉哲  高志鵬 19. 經濟部103年度預算案第13款第1項第2目「推動商業科技發展」編列9億1,999萬1千元,較102年度增列4,901萬1千元,增幅5.63%;惟查本目預算101年度決算未執行率達3.85%,102年度上半年度未執行率更達7.6%,顯見其預算執行能力有待檢討改善,尤其於國家財政困窘之際更應審慎撙節,爰提案酌予刪減本目預算9,000萬元。 提案人:蘇震清  黃偉哲 連署人:林岱樺 20. 經濟部103年度「推動商業科技發展」預算編列9億1,999萬1千元,較102年度預算8億7,098萬增加4,901萬1千元,增幅5.63%。惟國庫空虛,預算編列更應秉持撙節原則,且行政院主計總處已要求各部會編列103年度預算時,應以負成長8%原則編列,爰此,提案減列經濟部103年度「推動商業科技發展」預算8,000萬元。 提案人:高志鵬  黃偉哲  林岱樺 21. 查「推動商業科技發展」項下列有8分支計畫,其中計有4項分支計畫項下編列赴中國的旅費合計449千元,較國外旅費368千元還多,爰提案減列1/3,以撙節政府支出。 提案人:陳明文  黃偉哲  高志鵬 22. 經濟部103年度預算案第13款第1項第2目「推動商業科技發展」編列9億1,999萬1千元,項下分支計劃「01商業服務業科技化計劃」預算編列8,361萬6千元,惟查其中高達99.84%經費皆係委辦費及獎補助費,且無具體計畫辦理效益評估,恐流於將政府預算補助特定財團法人、團體或特定對象等不當支用情事,有違預算執行目的,爰提案酌予減列本分支計畫預算3,000萬元。 提案人:蘇震清  黃偉哲  林岱樺 23. 查「推動商業科技發展」項下分支計畫01商業服務業科技化計畫83,616千元,項下僅編列按日案件計資酬金、委辦費、大陸地區旅費及獎補助費,且委辦費占比高達39.44%、獎補助費更由102年度編列的占比49.27%再提高60.39%,也就是高達99.84%的經費為委辦費及獎補助費,根本就是散財童子一般,為避政府預算之運用,發生偏袒特定財團法人、團體或特定對象等不當情事,爰提請減列30%,以撙節政府支出。 提案人:陳明文  黃偉哲  高志鵬 24. 經濟部103年度歲出計畫─推動商業科技發展─商業服務業科技化計畫─共計編列8,361萬6千元,因該項計畫委辦費及獎補助費之比重高達99.8%,顯見經濟部長期將業務以「委辦」或「補助」之方式轉由民間辦理,恐將忽略本身專業或行政技術之精進,亦顯見經濟部執行預算能力低落,爰提案刪減預算20%。P43 提案人:黃偉哲 連署人:蘇震清  高志鵬   25. 經濟部103年度「推動商業科技發展─商業服務業科技化計畫」預算編列8,361萬6千元,其中委辦費編列3,298萬2千元,占預算分配數39.44%;獎補助費編列5,049萬8千元,占預算分配數60.39%,委辦費與獎補助費合計高達8,348萬,占預算比例高達99.84%,顯見商業司僅是將預算委辦出去,並透過獎補助方式消化預算,目前國家財政困難之際,預算之編列運用顯有不當。爰此,提案減列經濟部103年度「推動商業科技發展─商業服務業科技化計畫」預算1,000萬元。 提案人:高志鵬  黃偉哲  林岱樺 26. 經濟部「推動商業科技發展─商業服務業科技化」計畫項下103年度編列8,361萬6千元。經查我國服務貿易出口值2012年為487億美元,僅占全球服務貿易比重1.12%,遠落後其他亞洲主要國家(附表一),國際化能量尚待提升。爰提案減列1,000萬,餘數凍結20%,俟至經濟委員會進行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附表1:亞洲主要國家服務貿易出口金額 單位:億美元 國家(地區) 2010年 2011年 2012年 全球 38,434 42,780 43,469 中國 1,612 1,821 1,900 日本 1,387 1,426 1,398 新加坡 1,121 1,289 1,332 香港 1,040 1,181 1,260 南韓 863 938 1,091 台灣 401 456 487 提案人:蘇震清 連署人:林岱樺  高志鵬 26-1. 第2目「推動商業科技發展」之「01商業服務業科技化計畫」原列83,616元,建議減列20%。 說明: 一、商業服務業科技化計畫原列83,616元,觀其內容逾99%為委辦費及獎補助費,顯示承辦單位商業司本身之業務能力亟待加強。 二、委辦業務過多,事實上反映行政單位懈於加強自身專業技術及精進行政技術,是為行政怠惰。是以,商業服務業科技化計畫」原列83,616元,建議減列20%。 提案人:許智傑  蘇震清 連署人:陳明文  高志鵬 27. 經濟部103年度「推動商業科技發展─商業服務業科技化計畫」計畫項下「委辦費」編列3,298萬2千元,佔該分支計畫預算比重39.4%。雖機關依業務需要,可將例行性業務、政策改進及研擬……等委由民間代為辦理;或以政府現有人員、技術水準及設備功能無法自行辦理而有委外辦理之必要,惟長期將業務以「委辦」之方式轉由民間辦理,恐將忽略本身專業或行政技術之精進,甚至將監督、評估、審核之業務也委託民間辦理,則政府職能中最核心之監督與管理功能恐將喪失。經濟部應確實檢討委辦之必要性,並加強自身業務能力,爰提案減列該分支計畫委辦費1,000萬元。 提案人:蘇震清 連署人:林岱樺  高志鵬 28. 經濟部103年度歲出計畫─推動商業科技發展─供應鏈重整之物流推動計畫─共計編列1億5,289萬3千元,因該項計畫委辦費及獎補助費之比重高達99.6%,顯見經濟部長期將業務以「委辦」或「補助」之方式轉由民間辦理,恐將忽略本身專業或行政技術之精進,亦顯見經濟部執行預算能力低落,爰提案刪減預算30%。P43 提案人:黃偉哲 連署人:蘇震清  高志鵬 29. 經濟部103年度預算「推動商業科技發展─供應鏈重整之物流推動計畫」編列1億5,289萬3千元,其中委辦費與獎補助費分別編列2,779萬7千元與1億2,445萬8千元,各佔預算比例為18.18%與81.40%,二者合計占預算比例高達99.58%,顯見商業司以委辦及獎助方式消化預算,時值國庫空虛,預算運用應更為謹慎,商業司之預算執行方式顯有不當。爰此,提案減列經濟部103年度預算「推動商業科技發展─供應鏈重整之物流推動計畫」3,000萬元 提案人:高志鵬  黃偉哲  林岱樺 30. 經濟部103年度「推動商業科技發展─供應鏈重整之物流推動」計畫項下編列1億5,289萬3千元,作為推動跨國供應鏈重整示範,及建立具競爭優勢之跨國供應鏈與運籌能量等。惟經查,我國跨國供應鏈之能力仍待加強,物流運籌仍面臨諸多瓶頸,跨部門協調機制整合不足,爰提案減列預算2,000萬元。 提案人:蘇震清 連署人:林岱樺  高志鵬 30-1. 第2目「推動商業科技發展」之「02供應鏈重整之物流推動計畫」原列152,893元,建議減列20%。 說明: 一、供應鏈重整之物流推動計畫原列152,893元,其中委辦費比重為18.2%,獎補助費比重為81.4%,顯示承辦單位商業司本身之業務能力亟待加強。 二、委辦業務過多,事實上反映行政單位懈於加強自身專業技術及精進行政技術,是為行政怠惰。是以,供應鏈重整之物流推動計畫原列152,893元,建議減列20%。 提案人:許智傑  蘇震清 連署人:陳明文  高志鵬 31. 經濟部103年度「推動商業科技發展─供應鏈重整之物流推動計畫」計畫項下「委辦費」編列2,779萬7千元,佔該分支計畫預算比率18.2%。經查其委辦事項含:分析自貿港區整合型物流服務型態,建立自貿港區物流、金流等各項整合服務與營運模式、調查國內主要物流業者海外布局之儲運地點……等,並非經濟部業務能力所不能自行為之。經濟部應確實檢討委辦之必要性,並加強自身業務能力。爰提案減列該分支計畫委辦費500萬元。 提案人:蘇震清 連署人:林岱樺  高志鵬 32. 經濟部103年度歲出計畫─推動商業科技發展─電子商務發展與安全推動計畫─共計編列7,250萬8千元,因該項計畫委辦費及獎補助費之比重高達95.8%,顯見經濟部長期將業務以「委辦」或「補助」之方式轉由民間辦理,恐將忽略本身專業或行政技術之精進,亦顯見經濟部執行預算能力低落,爰提案刪減預算20%。 提案人:黃偉哲 連署人:蘇震清  高志鵬 32-1. 第2目「推動商業科技發展」之「03電子商務發展與安全推動計畫」原列72,508元,建議減列20%。 說明: 一、電子商務發展與安全推動計畫原列72,508元,其中委辦費比重為80.7%,獎補助費比重為15.1%,顯示承辦單位商業司本身之業務能力亟待加強。 二、委辦業務過多,事實上反映行政單位懈於加強自身專業技術及精進行政技術,是為行政怠惰。是以,供應鏈重整之物流推動計畫原列152,893元,建議減列20%。 提案人:許智傑  蘇震清 連署人:陳明文  高志鵬 33. 「推動商業科技發展」──分支計畫03電子商務發展與安全推動計畫72,508千元,惟本計畫為何需編列分攤應屬行政院自行編列預算之「行政院成立受理民眾申訴及通報網路內容問題單一窗口」經費,恐有胡亂配置國家預算之嫌,爰提案刪除10%,以撙節支出。 提案人:陳明文  黃偉哲  高志鵬 34. 經濟部103年度預算「推動商業科技發展」分支計畫項下「電子商務發展與安全推動計畫」編列7,250萬8千元,然其委辦費高達5,852萬1千元,占分支預算金額比例高達80.71%,預算配置顯非合理,爰此,提案減列「電子商務發展與安全推動計畫」700萬元。 提案人:高志鵬  黃偉哲  林岱樺 35. 經濟部103年度「推動商業科技發展─電子商務發展與安全推動計畫」計畫項下編列7,250萬8千元,作為推動華文電子商務科技化與國際化,及電子商務個人資料管理制度、強化交易安全等。經查我國電子商務產值雖增加,惟國際化程度仍嫌不足,依據世界經濟論壇(WEF)於2013年4月發布之「網路整備度指標(NRI)」評比,我國於我國在全球144個經濟體中位居第10,雖較2012年上升1名,惟較2011年之第6名,我國在國際市場之競爭中不進反退。爰提案減列500萬元。 提案人:蘇震清 連署人:林岱樺  高志鵬 36. 經濟部103年度「推動商業科技發展─電子商務發展與安全推動計畫」計畫項下「委辦費」編列5,852萬1千元,佔該分支計畫預算比重80.7%。經濟部應確實檢討委辦之必要性,並加強自身業務能力,爰提案減列該分支計畫委辦費1,000萬元。 提案人:蘇震清 連署人:林岱樺  高志鵬 37. 經濟部103年度歲出計畫─推動商業科技發展─提升服務業競爭力與高值化輔導─共計編列3,990萬9千元,因該項計畫委辦費及獎補助費之比重高達99.2%,顯見經濟部長期將業務以「委辦」或「補助」之方式轉由民間辦理,恐將忽略本身專業或行政技術之精進,亦顯見經濟部執行預算能力低落,爰提案刪減預算20%。 提案人:黃偉哲 連署人:蘇震清  高志鵬 37-1. 第2目「推動商業科技發展」之「04提升服務業競爭力與高值化計畫」原列39,909元,建議減列20%。 說明: 一、提升服務業競爭力與高值化計畫原列39,909元,其中委辦費比重高達99.2%,顯示承辦單位商業司本身之業務能力亟待加強。 二、委辦業務過多,事實上反映行政單位懈於加強自身專業技術及精進行政技術,是為行政怠惰。是以,提升服務業競爭力與高值化計畫原列39,909元,建議減列20%。 提案人:許智傑  蘇震清 連署人:陳明文  高志鵬 38. 經濟部103年度預算案第13款第1項第2目「推動商業科技發展」編列9億1,999萬1千元,項下分支計畫「04提升服務業競爭力與高值化輔導」預算編列3,990萬9千元,惟查於政府推動兩岸服務貿易協議之際,該分支計劃卻未針對提升或優化我國服務業競爭力提出具體效益評估或政策指標,甚至還花費482萬3千元委外辦理績效管理計劃,對原屬經濟部核心業務之辦理顯有怠失,爰提案酌予減列本分支計畫預算500萬元。 提案人:蘇震清  黃偉哲 連署人:林岱樺 39. 「推動商業科技發展」─分支計畫04提升服務業競爭力與高值化輔導經費39,9��09千元,較上年度增列辦理以服務加值再造服務業競爭力計畫等經費31,823千元,惟查本計畫中委辦費就高達39,589千元,其中委辦去做績效管理計畫就要花4,823千元,為何連績效管理都需要委辦?政府一手黑箱簽訂兩岸服務貿易協議,另一手編列三千多萬進行補貼,然預算卻層層外包,經驗上執行率也偏低。爰提案刪除績效管理計畫全數,以撙節政府支出。 提案人:陳明文  黃偉哲  高志鵬 40. 「推動商業科技發展」─分支計畫05台灣美食國際化及科技化計畫68,074千元,惟預算之編列全數為委辦費、獎補助費、按日案件計資酬金、國外旅費,實屬浪費。爰提案刪除1/2,以撙節政府支出。 提案人:陳明文  黃偉哲  高志鵬 41. 經濟部103年度歲出計畫─推動商業科技發展─台灣美食國際化及科技化計畫─共計編列6,807萬4千元,因該項計畫委辦費及獎補助費之比重高達99.7%,顯見經濟部長期將業務以「委辦」或「補助」之方式轉由民間辦理,恐將忽略本身專業或行政技術之精進,亦顯見經濟部執行預算能力低落,爰提案刪減預算20%。P46 提案人:黃偉哲 連署人:蘇震清  高志鵬 42. 經濟部103年度「推動商業科技發展─台灣美食國際化及科技化計畫」計畫項下「委辦費」編列6,574萬元,佔該分支計畫預算比重96.6%。雖推廣台灣美食邁向國際或發掘傳統老店有其必要,但該計畫幾乎全為委外辦理,恐陷只專注推動特定業者或店家之慮,爰提案減列500萬元,餘數凍結三分之一,俟至經濟委員會進行專案報告推廣計畫及歷年推廣成果,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蘇震清 連署人:林岱樺  高志鵬 43. 「推動商業科技發展」──分支計畫06商工資訊創新服務與安全認證推動計畫118,091千元,惟查項下委辦費之編列,由102年度編列46,286千元,到103年度卻暴增為65,803千元,預算配置顯有疑義,爰提案刪除20%,以撙節政府支出。 提案人: 陳明文 黃偉哲  高志鵬 44. 經濟部103年度預算案第13款第1項第2目「推動商業科技發展」編列9億1,999萬1千元,項下分支計劃「06商工資訊創新服務與安全認證推動計畫」預算編列1億1,809萬1千元,惟查其中委辦費編列額度,由102年度4,628萬6千元,增加至103年度6,580萬3千元,大幅成長42.17%,且無具體計畫辦理效益評估,恐有預算浮濫或不當補助特定對象情事,爰提案酌予減列本分支計畫預算1,000萬元。 提案人:蘇震清  黃偉哲 連署人:林岱樺 45. 經濟部103年度歲出計畫─推動商業科技發展─商業發展科技研究能量建置及輔導─共計編列2億7,787萬2千元,因該項計畫委辦費及獎補助費之比重高達99.8%,顯見經濟部長期將業務以「委辦」或「補助」之方式轉由民間辦理,恐將忽略本身專業或行政技術之精進,亦顯見經濟部執行預算能力低落,爰提案刪減預算30%。P49 提案人:黃偉哲 連署人:蘇震清  高志鵬 46. 「推動商業科技發展」──分支計畫07商業發展科技研究能量建置及輔導277,872千元,惟查項下獎補助費編列210,534千元(占比75.77%),其中對財團法人之捐助就高達68,331千元,另外,委辦費更由102年度編列的33,099千元暴增為66,826千元,預算配置顯有獨厚特定對象之嫌,爰提案刪除20%,以撙節政府支出。 提案人:陳明文  黃偉哲  高志鵬 46-1. 第2目「推動商業科技發展」之「07商業發展科技研究能量建置及輔導」原列277,872元,建議減列20%。 說明: 一、商業發展科技研究能量建置及輔導原列39,909元,其中委辦費為24%,獎補助費為75.8%,顯示承辦單位商業司本身之業務能力亟待加強。 二、委辦業務過多,事實上反映行政單位懈於加強自身專業技術及精進行政技術,是為行政怠惰。是以,商業發展科技研究能量建置及輔導原列277,872元,建議減列20%。 提案人:許智傑  蘇震清 連署人:陳明文  高志鵬 47. 經濟部103年度編列「推動商業發展科技─商業發展科技研究能量建置及輔導」計畫預算2億7,787萬2千元,以推動服務業創新研發、展示科技應用服務發展、新興科技商業應用體驗環境等。惟查我國服務業研發比重仍偏低,僅占研發經費的6%~8%;且部分計畫性質類似,致廠商重複請領補助款,依據審計部查核經濟部商業司100年度及101年度辦理「服務業創新研發計畫(簡稱SIIR計畫)」,經與該部技術處「經濟部小型企業研發計畫(簡稱SBIR計畫)」受補助案件成果報告內容抽查比對結果,核有永○顧問公司及一○○家飾百貨公司、詹○○國際企業公司等3家廠商計畫人力、內容或成果部分相同情事,卻同時辦理SIIR及SBIR計畫。經濟部允應檢討相關計畫間之協調整合,以避免資源重複投入,爰提案減列5,000萬元。 提案人:蘇震清 連署人:林岱樺  高志鵬 48. 「推動商業科技發展」工作計畫項下之「商業發展科技研究能量建置及輔導」分支計畫,原列277,872千元,爰提案刪減5%。 說明: 一、「商業發展科技研究能量建置及輔導」分支計畫項下,編列委辦費用推動服務業創新研發、展示科技應用服務發展、新興科技商業應用體驗環境三項計畫。 二、我國於服務業之成長幅度及其產值,近年來皆無明顯成長,以研發比重言之,亦集中於製造相關產業,持續有超過百分之七十之成長,對服務業之研究經費雖有所挹注,但其研發比重卻僅有百分之七左右,成效顯然不佳。 三、政府為因應產業結構轉型後,以服務業為主之趨勢,並著重研發項目,始為設置推動各項研發相關計畫,惟依審計部查核事項通知,卻有廠商以計畫人力、內容或成果部分相同者,分別同時辦理不同補助案件之申請,顯示計畫間相似性過高,政府資源重複投入,爰此,提案刪減該項預算5%,並要求辦理機關應積極檢討各項計畫,並將計畫內容相似者予以整合,以期政府資源使用效益更為彰顯。 提案人:張嘉郡  楊瓊瓔 連署人:廖國棟  簡東明  李慶華 49. 經濟部103年度「推動商業科技發展─商業發展科技研究能量建置及輔導」計畫項下「委辦費」編列6,682萬6千元,佔該分支計畫預算比重24%。經查其委辦事項含:制定甄選服務業研究發展個案及研發創意競賽活動甄選規範、輔導受補助業者計畫之執行及查核、評估規劃展示科技整合……等,並非經濟部業務能力所不能自行為之。經濟部應確實檢討委辦之必要性,並加強自身業務能力,避免僅逐年循例編列,爰提案減列該分支計畫委辦費2,000萬元。 提案人:蘇震清 連署人:林岱樺  高志鵬 50. 經濟部103年度歲出計畫─推動商業科技發展─推動優質智慧商業計畫─共計編列1億702萬8千元,因該項計畫委辦費及獎補助費之比重高達99.3%,顯見經濟部長期將業務以「委辦」或「補助」之方式轉由民間辦理,恐將忽略本身專業或行政技術之精進,亦顯見經濟部執行預算能力低落,爰提案刪減預算30%。P50 提案人:黃偉哲 連署人:蘇震清  高志鵬 51. 經濟部103年度預算案第13款第1項第2目「推動商業科技發展」編列9億1,999萬1千元,項下分支計劃「08推動優質智慧商業計劃」預算編列1億702萬8千元,惟查其中高達99.03經費皆係委辦費及獎補助費,且項下編列前往中國及其他國外旅費之編列方式過於粗略,出國計畫恐不具合理性與必要性,而有過度浮濫之虞,有違預算撙節原則,爰提案酌予減列本分支計畫預算3,000萬元。 提案人:蘇震清  黃偉哲  林岱樺 52. 「推動商業科技發展」─分支計畫08推動優質智慧商業計畫107,028千元,惟查項下獎補助費占總經費74.87%、委辦費占總經費24.16%,預算配置顯非合理,爰提案刪除20%,以撙節政府支出。 提案人:陳明文  黃偉哲  高志鵬 52-1. 「推動商業科技發展」─分支計畫08推動優質智慧商業計畫107,028千元,惟查本分支計畫項下編列赴中國旅費206千元、編列國外旅費135千元,但預算書中所列大陸地區旅費擬前往中國的華北、華東、華南等地,國外旅費所列擬前往為「亞洲、歐洲、美洲」,以此種環遊世界式的編列方式,顯不合理,顯見本計畫預算確有浮濫,爰提刪除15%,以撙節政府支出。 提案人:陳明文  黃偉哲  高志鵬 53. 經濟部103年度「推動商業科技發展─推動優質智慧商業計畫」計畫項下「委辦費」編列3,925萬5千元,佔該分支計畫預算比重36.7%。經查其委辦事項含: 輔導業者、評估海外興新市場發展現況……等,有甚者受補助優質服務之追蹤、受補助廠商之評選、審查管考及輔導作業等都採用委外辦理,政府職能中最核心之監督與管理功能恐將喪失。爰提案減列該分支計畫委辦費1,500萬元。 提案人:蘇震清 連署人:林岱樺  高志鵬 54. 經濟部技術處103年度「科技專案」預算編列176億5,342萬4千元,投入鉅資研發並取得專利,卻未能有效運用,如: 工研院已取得專利超過5年尚未使用之件數為3,486件;資策會已取得專利超過5年尚未使用之件數為693件。各財團法人取得專利超過5年尚未使用者,98年度至102年7月底止每年支付專利管理費等分別為5,325萬2千元、5,120萬1千元、5,485萬6千元、5,853萬9千元、4,415萬6千元,顯示每年耗費鉅額研發經費產出之專利權,除未獲致應有效益外,復須不斷支付高額之維護費用。因不具有運用價值報請經濟部核准終止繳納與智慧財產權相關維護費用之件數為1,014件,其中未曾運用之件數高達946件,造成國家經費及科技資源之虛擲。爰提案減列10%預算,避免僅重視科技研發及專利之申請,卻忽略所獲專利之管理與運用,致無法有效發揮專利技術潛在價值。 提案人:蘇震清 連署人:林岱樺  高志鵬 55. 經濟部103年度預算「科技專案」編列高達176億5,342萬4千元,但推動協助產業研發成效不彰,且技術處所屬財團法人預算過多,造成各財團法人多數倚賴政府補助,不思積極開發自有財源,形成預算資源配置不當之現象。爰此,提案刪除「科技專案」10億元。 提案人:高志鵬  黃偉哲  林岱樺 55-1. 我國經濟持續低迷,經濟成長連保2都有困難,中央政府經建相關首長每每怪罪我國產業結構轉型無法轉型,然而經濟部經年來每年都編列近200億元的科技專案預算,103年度「科技專案」續編列176億5,342萬4千元,每年投入百億元以上預算,對我國產業結構轉型顯無實質助益,更顯示科技專案計畫之管理與推動,卻有未善用國家預算資源之情,爰針對科技專案計畫—科技行政管理95,781千元、政策研究與推動計畫1,153,487千元,提請各減列20%,以撙節政府支出。 提案人:陳明文  黃偉哲  高志鵬 56. 經濟部103年度歲出計畫─科技專案─政策研究與推動計畫─共計編列11億5,348萬7千元,因該項計畫委辦費及獎補助費之比重高達100%,顯見經濟部長期將業務以「委辦」或「補助」之方式轉由民間辦理,恐將忽略本身專業或行政技術之精進,亦顯見經濟部執行預算能力低落,爰提案刪減預算30%。P55 提案人:黃偉哲 連署人:陳明文  高志鵬 57. 經濟部103年度預算「科技專案」項下「政策研究與推動計畫」編列11億5,348萬7千元,其中委辦費高達5億0,395萬6千元,然有關委辦事項金額、辦理委託研究計畫或委託辦理事項、委託對象及相關經費細目如人事、業務、材料、設備等等均付之闕如,除無法具體呈現預算用途與預期成果外,亦有規避立法院審議之嫌。爰此,提案刪除「科技專案」項下「政策研究與推動計畫」委辦費1億元。 提案人:高志鵬  黃偉哲  林岱樺 58. 經濟部103年度預算「科技專案」項下「政策研究與推動計畫」編列獎補助費高達6億4,953萬1千元,做為國內團體之補助費用,然國家政策與計畫推動應屬行政權辦理事項,用於補助國內團體協助辦理政策研究,顯有不當,在國家財政困難之際,更應撙節支出。爰此,提案刪除「科技專案」項下「政策研究與推動計畫」獎補助費1.5億元。 提案人:高志鵬  黃偉哲  林岱樺 58-1. 我國經濟持續低迷,經濟成長連保2都有困難,中央政府經建相關首長每每怪罪我國產業結構轉型無法轉型,然而經濟部經年來每年都編列近200億元的科技專案預算,103年度「科技專案」續編列176億5,342萬4千元,每年投入百億元以上預算,對我國產業結構轉型顯無實質助益,我國產業仍持續面臨「企業同質競爭激烈造成附加價值難以提升」、「製造業微利化」及「出口競爭力衰退」之困境,此外,立法院評估亦指出政府雖推動「經濟動能推升方案」及四大智慧型產業、十大重點服務業、六大新興產業等產業政策,惟內容涵蓋過於廣泛,導致政策及資源配置失焦;復查科技專案項下法人科專,自97年度至102年度7月底止,因不具有運用價值報請經濟部核准終止繳納與智慧財產權相關維護費用之件數高達1,014件,且1,014件之中更有946件未曾運用,而工業研究院在未曾運用之智慧財產權部分,更是獨佔鰲頭,高達762件,國家預算顯未妥適使用,爰提請針對工研院科技專案計畫8,143,441千元,減列20%,以撙節政府支出。 提案人:陳明文  黃偉哲  高志鵬 59. 經濟部103年度預算「科技專案」項下「工研院科技專案計畫」編列81億4,344萬1千元。根據審計部資料,政府自90年度起陸續補助工業技術研究院等8個財團法人辦理「創新前瞻技術研究計畫」,其中八成以上經費用於補助工研院。但審計部之審核意見均指出:「經濟部補助財團法人辦理創新前瞻技術研究計畫雖已獲致研發成果,惟計畫之審查等管理作業間有未臻周延,或研發成果運用亟待加強」、「部分創新前瞻之工作項目未演進至後續計畫繼續執行或未移轉廠商比率偏高,亟待加強價化之審查及落實計畫退場機制」等,爰此,提案減列「科技專案」項下「工研院科技專案計畫」5億元。 提案人:高志鵬  黃偉哲  林岱樺 60. 經濟部103年度歲出計畫─科技專案─工研院科技專案計畫─共計編列81億4,344萬1千元,97年度至102年度7月底止,工研院接受該部「科技專案」所獲得之研發成果專利高達5426項屬於未使用狀態,導致每年需支付約5千萬元支應高額專利權維護費,再者,工研院執行創新前瞻計畫轉入關鍵類科技專案計畫比例僅15.08%,爰提案刪減預算1億元。 提案人:黃偉哲 連署人:陳明文  高志鵬 61. 經濟部103年度預算「科技專案─資策會科技專案計畫」編列11億7,245萬5千元,較102年度法定預算11億5,874萬2千元增加1,371萬3千元,然行政院於核定103年歲出概算額度時,已明令要求各機關撙節經常性支出,包括人事費零成長,其他基本需求按負成長8%匡列,鑑於國家財政困窘,預算編列已有困難,更應撙節支出。爰此,提案減列經濟部103年度預算「科技專案─資策會科技專案計畫」2億元。 提案人:高志鵬  黃偉哲  林岱樺 61-1. 查科技專案計畫經年編列法人科專經費,103年度資策會科技專案計畫編列11億7,245萬5千元,惟查近5年(98年至102年7月),資策會取得之專超過10年未運用者,呈現每年增增加之情,102年(至7月)有261件,這些10年來未使用的專利所需管理費高達304萬8千元,顯見資策會接受經濟部科技專案費用,卻有產出專利卻無法運用之情,爰針對資策會科技專案計畫1,172,455千元提請減列20%,以撙節政府支出。 提案人:陳明文  黃偉哲  高志鵬 62. 經濟部103年度歲出計畫─科技專案─資策會科技專案計畫─共計編列11億7,245萬5千元,97年度至102年度7月底止,資策會接受該部「科技專案」所獲得之研發成果專利高達954項屬於未使用狀態,導致每年需支付約9百萬元支應高額專利權維護費,爰提案刪減預算900萬元。 提案人:黃偉哲 連署人:陳明文  高志鵬 63. 查科技專案計畫──中科院科技專案計畫103年度850,000千元,補助款中有396,500千元(47%)支用於經常性之人事費,然而依據預算書之說明,中科院科技專案係藉由軍民通用科專計畫執行,轉化國防科技為業界所需之科技技術,並推動技術移轉與技術引進機制建立,有效使軍民通用科專計畫成果能同時符合民生產業與國防工業發展…,惟查中科院接受經濟部科技專案所取得的專利應運,超過5年尚未使用達383件(102年7月)、超過10年尚未使用亦有162件,這些為應用的專利,尚須管理費用,顯見中科院科技專案計畫之執行,未能做好前期規劃,未能善用預算資源之情,爰針對中科院科技專案計畫850,000千元,減列20%,以撙節政府支出。 提案人:陳明文  黃偉哲  高志鵬 64. 經濟部103年度歲出計畫─科技專案─中科院科技專案計畫─共計編列8億5,000萬元,97年度至102年度7月底止,中科院接受該部「科技專案」所獲得之研發成果專利高達545項屬於未使用狀態,導致每年需支付約756萬元支應高額專利權維護費,爰提案刪減預算1,000萬元。 提案人:黃偉哲 連署人:高志鵬  林岱樺 65. 科技專案計畫─其他法人科技專案計畫2,895,575千元,本計畫項下除補助核研所─核能研究所科技專案計畫,另外編列16項捐助生技中心、紡織所、金屬中心、食品所、車輛中心、船舶中心、藥技中心、動科所、精機中心、自行車中心、鞋技中心、石資中心、印刷中心、塑膠中心、商發院及國衛院之子計畫;惟經年編列預算,但卻發生推動海洋深層水,連海水都抽不上來,食品所所協助之食品GMP制度,也在食用油事件中破功;此外,各子計畫中的創新前瞻計畫部分,更有「研發議題之選擇,大部分係由技術導向團隊所提出之自主研究,較缺乏產業界之需求規劃,致創新前瞻計畫無法與產業接軌。」之情事;更有多項計畫近五年來有因不具有運用價值而報請經濟部核准終止繳納與智慧財產權相關維護費用之情事(自行車中心84件、生技中心76件、精機中心13件、、食品所10件金屬中心10件、藥技中心9件、鞋技中心6、動科所3件、石資中心2件、塑膠中心2件、印刷中心2件);綜上,顯有空有預算資源,但卻無法實際有效協助產業之情,爰提請針對其他法人科技專案計畫項下所編列的16項捐助生技中心、紡織所、金屬中心、食品所、車輛中心、船舶中心、藥技中心、動科所、精機中心、自行車中心、鞋技中心、石資中心、印刷中心、塑膠中心、商發院及國衛院之子計畫,各酌予減列20%。 提案人:陳明文  黃偉哲  高志鵬 66. 經濟部103年度預算「科技專案」項下「其他法人科技專案計畫」編列28億9,557萬5千元,其中有28億7,531萬5千元為對國內團體之捐助經費,惟查:經濟部之捐助款多淪為補助之財團法人之人事經費,加以諸多財團法人功能績效不彰,接受政府捐助卻未對產業結構調整發揮功能,甚至已淪為政府退休人員二度就業轉任之場所,爰此,提案刪減「其他法人科技專案計畫」5億元。 提案人:高志鵬  黃偉哲  林岱樺 67. 經濟部103年度預算案科技專案─其他法人科技專案計畫─紡織所科技專案計畫,預算編列4億6,827萬8千元,惟查紡織所執行創新前瞻計畫轉入關鍵類科技專案計畫比例僅40.26%,預算執行效益亟待檢討,爰提案減列本項科專計畫預算2億8,000萬元,以撙節公帑。 提案人:蘇震清 連署人:陳明文  高志鵬 68. 經濟部103年度歲出計畫─科技專案─其他法人科技專案計畫─生技中心科技專案計畫─共計編列5億元,97年度至102年度7月底止,生技中心接受該部「科技專案」所獲得之研發成果專利高達134項屬於未使用狀態,導致每年需支付約200萬元支應高額專利權維護費,再者,生技中心執行創新前瞻計畫轉入關鍵類科技專案計畫比例僅17.91%,爰提案刪減預算5,000萬元。 提案人:黃偉哲 連署人:高志鵬  林岱樺 69. 科技專案計畫─其他法人科技專案計畫2,895,575千元,本計畫項下再分別列有:補助核研所─核能研究所科技專案計畫,及捐助生技中心、紡織所等等合計17項子計畫;惟查核研所長期接受經濟部補助,更承包多項核電廠標案,扮演研究、承包商、協助監督等不同角色,已令社會質疑其功能性,更遭批評拿經濟部、台電的錢,再回頭來協助監督經濟部與台電,且喪失輔佐管制之權能;另查103年度補助核研所20,260千元,其中10,130千元,也就是補助經費的一半是支用於經常性費用中的人事費,預算配置實非合理,爰針對核能研究所科技專案計畫20,260千元,提請全數刪除。 提案人:陳明文  黃偉哲  高志鵬 70. 經濟部103年度科技專案「食品所科技專案計畫」編列2億8,000萬元獎補助費。然此次毒油危機中,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長葉明功表示4年前台灣檢驗技術不好,無法驗證出當時西班牙警告是否屬實。經查食品所業務宗旨,有關食品衛生安全為業務之一即為負責研發食品品質確效之驗證方法,顯見歷年針對食品所補助未盡其功,爰提案減列食品所獎補助預算2,000萬元。 提案人:蘇震清  陳明文  高志鵬 71. 經濟部103年度歲出計畫─科技專案─其他法人科技專案計畫─食品所科技專案計畫─共計編列2億8,000萬元,97年度至102年度7月底止,食品所接受該部「科技專案」所獲得之研發成果專利高達193項屬於未使用狀態,導致每年需支付約388萬元支應高額專利權維護費,再者,近年來我國黑心食品頻傳,卻未見食品所對於我國食品安全檢測之提升有實質效益產生,顯見食品所執行相關預算能力有待加強,爰提案刪減預算2千萬元。 提案人:黃偉哲 連署人:高志鵬  林岱樺 72. 經濟部103年度歲出計畫─科技專案─其他法人科技專案計畫─石資中心科技專案計畫─共計編列6,100萬元,98年度至102年度7月底止,該中心獲得專利數量僅27件,僅其中1件之專利竟長達5年未使用,顯見該中心之研發能力有限,在政府財政窘困之際,實應檢討該中心研究能量,爰提案刪減預算2千萬元。 提案人:黃偉哲 連署人:陳明文  高志鵬 73. 經濟部103年度歲出計畫─科技專案─其他法人科技專案計畫─紡織所科技專案計畫─共計編列4億6,827萬8千元,97年度至102年度7月底止,紡織所接受該部「科技專案」所獲得之研發成果專利高達98項屬於未使用狀態,導致每年需支付約80萬元支應高額專利權維護費,再者,紡織所執行創新前瞻計畫轉入關鍵類科技專案計畫比例僅40.26%,爰提案刪減預算1千萬元。 提案人:黃偉哲 連署人:高志鵬  蘇震清 74. 科技專案計畫─其他法人科技專案計畫2,895,575千元,於此項補助、捐助經費中,其中1,349,954千元,係支用於人事費使用,高額人事費用,除有幫財團法人養人外,更加壓縮得以支用於實際業務所需之經費,爰提案刪除其中人事費用15%,以撙節政府支出。 提案人:陳明文  黃偉哲  高志鵬  蘇震清 75. 經濟部103年度歲出計畫─科技專案─業學界科技專案計畫─共計編列33億4,268萬5千元,學界計畫於98年至101年間全程執行完成之96項計畫,總經費34億0,127萬7千元,獲得國內專利364件、國外專利173件,惟專利應用取得之收入僅為3,426萬元、技術移轉收入為2億8,538萬9千元,顯示學界科專計畫研發成果落實於產業情形仍待加強,再者,部分學界計畫重複辦理相同地點出國考察,遭審計部質疑出國報告內容幾近雷同且過於簡略,且多數業界科專計畫因技術問題無法克服或執行成效不佳等予以中止或解除,除排擠研發資源,更造成政府研發經費虛耗無功,爰提案刪減預算15億元。 提案人:黃偉哲 連署人:陳明文  高志鵬 76. 科技專案項下業學界科技專案計畫103年度編列33億4,268萬5千元,惟本預算科目由業界科專、學界科專分列,後再統合為一項業學界科技專案計畫,然而相關科專研發成果似對產業實質需求、產業結構轉型無法發揮具體效益,經濟情勢不佳時,政府就怪罪我國產業結構未能調整,此等論斷反突顯空有預算卻無法善用之情,且是恐有僅有特定對象受惠之情,而對整體產業無實質助益,連立法院評估都指出:學界科專計畫研發成果落實於產業情形仍待加強、業界科專計畫因技術問題無法克服或執行成效不佳等予以中止或解除,除排擠研發資源,更造成政府研發經費虛耗無功,爰提請針對業學界科技專案計畫3,342,685千元,提案減列20%,以撙節政府支出。 提案人:陳明文  黃偉哲  高志鵬 77. 查經濟部項下依然編列有「礦業及土石永續發展」與「礦務行政與管理」,對於立法院近年審議總預算案時要求經濟部應切實檢討這兩個預算科目,有無分立必要,置之不理,毫無檢討改善,仍持續編列「礦業及土石永續發展」5,909千元,另查103年度本計畫項下所編列之委辦費就高達5,000千元,根本就是為了委辦而持續保留本預算科目,經濟部在國家財政拮据下,仍有為了委辦而委辦的不當情事,且未能透過政府改造之際,善加檢討預算科目之合理性及善用該部人力資源,此外,102年度於第6目礦務行政與管理項下新增之礦產管理業務與知識應用整合推廣計畫,103年度在移列至本目(第5目)礦業及土石永續發展項下,預算科目隨意移動,更突顯預算編製之荒謬性,爰提請針對礦業及土石永續發展5909千元提請全數刪除,杜絕不當委辦情事。 提案人:陳明文  黃偉哲  高志鵬 78. 查經濟部─延攬海外科技人才103年度編列9,114千元,惟其中委辦費高達8,395千元,經年編列之延攬海外科技人才經費,到底由無實際績效,且是否真的延攬到國內所迫切需要之海外科技人才?還是僅是流於形式,經年的保留預算科目,僅依例編製預算而發生與我國人力需求不符之情,相關預算又多為發包委外,預算配置顯非合理,爰提案刪除20%,以撙節政府支出。 提案人:陳明文  黃偉哲  高志鵬 79. 查立法院審議經濟部─礦務行政與管理102年度預算時,即已質疑102年度本目項下所編列之赴大陸地區旅費263千元、國外旅費555千元之必要性,依102年度預算書所列說明(頁95),顯各該活動並無定皆需派員出國或赴中國之必要,然而經濟部卻未加檢討,於103年度預算書中繼續編列相同金額之旅費(103年度大陸地區旅費263千元、國外旅費555千元),對於立法院審議預算時提出之質疑,全然不顧,依然顧我,另查本目項下4項分支計畫中即有3項編列有委辦費,總計編列13,515千元,與102年度一樣,103年度又是高達3成5的預算採行委辦,預算配置實非合理,爰提請針對第6目礦務行政與管理39,016千元,提請刪減20%,以惕勵經濟部加強預算之管控。 提案人:陳明文  黃偉哲  高志鵬 80. 經濟部辦理台商回台投資及外人來台投資成效不彰,產業結構迄未有效升級或轉型,不利吸引投資或全球佈局,嚴重失職,爰提案刪減103年「一般行政」5千萬元。 說明:歷年IMD世界競爭力評比,台灣排名均優於韓國(表一),然我國外國直接投資金額(FDI)卻遠不如韓國(見表二),顯見我國產業與經濟發展策略嚴重錯誤,行政管理績效不彰,降低外資投資意願。 表一:2008年至2013年世界競爭力排名 年度 2008 2009 2010 2011 2012 2013 台灣 13 23 8 6 7 11 韓國 31 27 23 22 22 22 資料來源:瑞士洛桑國際管理學院(IMD) 表二:2008年至2012年外國直接投資金額(FDI) 單位:億美元 年度 2008 2009 2010 2011 2012 台灣 54.3 28.1 24.9 -19.6 32.1 韓國 112.0 89.6 101.1 102.5 99.0 資料來源:聯合國貿易暨發展會議(UNCTAD) 提案人:林滄敏  盧嘉辰  李慶華 連署人:徐耀昌  丁守中  林岱樺  楊瓊瓔 81. 百性薪資倒退16年,經濟成長率保2到底保不保的住都還是問題,經濟部對於總體經濟之治理能力顯有重大問題,此外,中央政府的官員卻是施政連環爆,百姓被油電再度雙漲壓得都快喘不過氣來了,現在政府官員居還可以笑稱可以輪流喘氣。爰提案針對經濟部—部、次長之年終獎金,提請刪除1/2,其餘1/2予以凍結,俟連續二季GDP成長超過3或連續二月失業率低於4後再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國內外經濟情勢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明文  黃偉哲  高志鵬 82. 經濟部103年度一般行政有關經貿談判科目編列437萬元執行按日按件計資酬金預算。經查,其委外事項包含英文擬稿、翻譯、校對,承辦單位為經貿談判代表辦公室。外語能力向來為公務人員必考項目,尤其談判辦公室所建置之公務人員,負責台灣對外國談判等相關事項,其外語能力更是公務人員中之佼佼者,以英文擬稿、翻譯、校對等,實為其基本能力。為求公務人員專業技術之精進,節省國家之公帑支出,爰提案減列該科目有關擬稿、翻譯、校對費用100萬元。 提案人:蘇震清 連署人:陳明文  高志鵬 83. 經濟部103年度歲出計畫─一般行政─基本行政工作維持─業務費─共計編列1億6,506萬8千元,該項預算中光是辦理環境布置、獎牌製作、政策宣導等相關事務就需耗費預算高達5,355萬2千元,顯見經濟部疑有浮編預算之嫌,爰提案刪減預算2,000萬元。P106 提案人:黃偉哲 連署人:陳明文  高志鵬 84. 經濟部103年度歲出計畫─一般行政─研究發展規劃管理─共計編列2,024萬8千元,因該項計畫委辦費及獎補助費之比重高達89.3%,顯見經濟部長期將業務以「委辦」或「補助」之方式轉由民間辦理,恐將忽略本身專業或行政技術之精進,亦顯見經濟部執行預算能力低落,爰提案刪減預算20%。P109 提案人:黃偉哲 連署人:蘇震清  高志鵬 85. 經濟部「一般行政─經貿談判」計畫項下103年度編列參與經貿談判事宜等2,994萬2千元。然近年台灣進行經貿談判事前缺乏對經濟衝擊之實質評估,並疏於與公眾、產業溝通,引發各方質疑。經濟部未與產業、國會建立良好互動模式,致難形成共識,該計畫項目編列已流於形式,爰提案減列2,000萬元。 提案人:蘇震清 連署人:林岱樺  高志鵬 86. 經濟部103年度歲出計畫─一般行政─經貿談判─共計編列2,994萬2千元,因該項計畫執行事前缺乏對經濟衝擊之實質評估,並疏於與民眾及產業溝通,常造成國內民眾及產業恐慌,顯見該計畫執行不力,爰提案刪減預算20%。P110 提案人:黃偉哲 連署人:陳明文  高志鵬 87. 經濟部所屬國營事業弊端連連,竟傳出變壓器採購涉及喝花酒情事等等,屢遭監察院糾正、檢調調查,此外連兩個國營事業龍頭—台電、中油公司的總公司都遭分別遭搜索,所謂國營事業之管理,形同俱文,人民納稅之公帑給政府編列預算運用,卻是此等下場,國家預算資源可謂虛擲。爰提請針對第13款第1項第8目國營事業管理7,073千元,提請全數刪除。 提案人:陳明文  黃偉哲  高志鵬 88. 經濟部103年度預算「推動商業現代化」編列3億2,368萬5千元。惟查,其下6項分支計畫中,委辦費竟高達3億0,433萬8千元,佔整體預算比例高達94.02%,預算配置顯然過度委外,亦造成人民對政府施政不力與只領薪水不做事,業務只會委外辦理之不良印象。爰此,提案刪減「推動商業現代化」各分支計畫項下之委辦費共8,000萬元。 提案人:高志鵬  黃偉哲  林岱樺 89. 經濟部103年度歲出計畫─推動商業現代化─商圈競爭力提升計畫─共計編列4,253萬1千元,因該項計畫委辦費及獎補助費之比重高達97.7%,顯見經濟部長期將業務以「委辦」或「補助」之方式轉由民間辦理,恐將忽略本身專業或行政技術之精進,亦顯見經濟部執行預算能力低落,爰提案刪減預算20%。P118 提案人:黃偉哲 連署人:蘇震清  高志鵬 90. 經濟部103年度歲出計畫─推動商業現代化─推動連鎖加盟業躍升發展計畫─共計編列3,284萬5千元,因該項計畫委辦費及獎補助費之比重高達98.4%,顯見經濟部長期將業務以「委辦」或「補助」之方式轉由民間辦理,恐將忽略本身專業或行政技術之精進,亦顯見經濟部執行預算能力低落,爰提案刪減預算20%。P119 提案人:黃偉哲 連署人:蘇震清  高志鵬 91. 經濟部103年度歲出計畫─推動商業現代化─推動商業設計暨廣告服務業發展─共計編列1,692萬5千元,因該項計畫委辦費及獎補助費之比重高達99.6%,顯見經濟部長期將業務以「委辦」或「補助」之方式轉由民間辦理,恐將忽略本身專業或行政技術之精進,亦顯見經濟部執行預算能力低落,爰提案刪減預算20%。P120 提案人:黃偉哲 連署人:蘇震清  高志鵬 92. 經濟部「推動商業現代化─商工行政資訊服務系統維護」計畫項下103年度編列4,033萬5千元。經查,目前已建置之「貿商e化服務流程再造及整合計畫」,既係針對各項貿商行政業務進行整合改造,整併商工線上服務與系統於一站式網站單一窗口,其功能服務與「商工行政資訊服務系統維護」相較,重疊性頗高,為避免重複投入資源,允宜以目前建置之「貿商e化服務流程再造及整合計畫」為基礎,研究規劃建置服務共用中心,將共通之系統服務及監控、分析、處理等資訊安全管理項目集中化。爰提案減列2,000萬元,俾撙節公帑。 提案人:蘇震清 連署人:林岱樺  高志鵬 93. 經濟部103年度歲出計畫─推動商業現代化─商工行政資訊服務系統維護計畫─共計編列4,033萬5千元,因該項計畫委辦費及獎補助費之比重高達99.1%,顯見經濟部長期將業務以「委辦」或「補助」之方式轉由民間辦理,恐將忽略本身專業或行政技術之精進,亦顯見經濟部執行預算能力低落,爰提案刪減預算20%。P120 提案人:黃偉哲 連署人:陳明文  高志鵬 94. 經濟部103年度歲出計畫─推動商業現代化─健全營運主體維護商業秩序─共計編列1億7,834萬5千元,因該項計畫委辦費及獎補助費之比重高達91.1%,顯見經濟部長期將業務以「委辦」或「補助」之方式轉由民間辦理,恐將忽略本身專業或行政技術之精進,亦顯見經濟部執行預算能力低落,爰提案刪減預算30%。P121 提案人:黃偉哲 連署人:陳明文  高志鵬 95. 經濟部103年度「推動商業現代化─健全營運主體維護商業秩序」計畫項下「委辦費」編列1億6,142萬1千元,佔該分支計畫預算比重90.5%。經查,其委辦事項包含業務查核、政策研修等政府核心職能,長期以往,將使相關單位業務能力退化喪失,形成外包政府,爰提案減列該分支計畫委辦費3,000萬元。 提案人:蘇震清 連署人:林岱樺  高志鵬 96. 經濟部「推動商業現代化─開辦企業e化技術服務」計畫項下103年度編列1,270萬4千元。經查,目前已建置之「貿商e化服務流程再造及整合計畫」,既係針對各項貿商行政業務進行整合改造,整併商工線上服務與系統於一站式網站單一窗口,其功能服務與「開辦企業e化技術服務」相較,重疊性頗高,為避免重複投入資源,允宜以目前建置之「貿商e化服務流程再造及整合計畫」為基礎,研究規劃建置服務共用中心,將共通之系統服務及監控、分析、處理等資訊安全管理項目集中化。爰提案減列600萬元,俾撙節公帑。 提案人:蘇震清 連署人:林岱樺  高志鵬 97. 經濟部103年度歲出計畫─推動商業現代化─開辦企業e化技術服務計畫─共計編列1,270萬4千元,因該項計畫委辦費及獎補助費之比重高達99.4%,顯見經濟部長期將業務以「委辦」或「補助」之方式轉由民間辦理,恐將忽略本身專業或行政技術之精進,亦顯見經濟部執行預算能力低落,爰提案刪減預算20%。P122 提案人:黃偉哲 連署人:陳明文  高志鵬 98. 經濟部103年度國際經濟合作計畫有關外賓接待及簡報製作科目編列96.7萬元執行按日按件計資酬金預算。經查,其委外事項為英文核稿稿費支出,承辦單位為國際合作處。外語能力向來為公務人員必考項目,國合處負責參與各國組織,促進與各國之經濟交流等業務,其外語能力更是公務人員中之佼佼者,以英文核稿應等同其他行政單位撰寫本國語言公文書一般,實為其基本能力。爰提案減列該計畫外賓接待及簡報製作有關英文核稿專家之稿費20萬元,以求公務人員專業技術之精進,節省國家之公帑支出。 提案人:蘇震清  陳明文  高志鵬 99. 經濟部投資業務處103年「業務費」編列1億5,680萬4千元,其中「委辦費」共編列1億1,397萬5千元,占全部業務費用72.69%,再扣除水電、租金、旅費,等於所有業務均委外,殊為不妥。爰提案要求刪除委辦費3千萬元,其餘業務費凍結1/2,俟經濟部向本委員會提出檢討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說明:經濟部投資業務處103年預算員額,法定編制人員31人,約聘僱人員7人,全處「業務費」編列1億5,680萬4千元,平均每人全年度僅需執行412萬元業務,卻將業務全數委外辦理,顯見該處績效不彰,實有檢討改進之必要。 提案人:林滄敏  盧嘉辰  李慶華 連署人:徐耀昌  林岱樺  楊瓊瓔 100. 經濟部103年度歲出計畫─促進投資─對僑外商在臺或來臺投資之服務─委辦費─全球招商專案專人服務計畫─共計編列4,618萬7千元,因該計畫工作與投資處本身業務重疊,再者,今年美國商會與歐洲商會對於我國投資障礙排除多處不滿,亦顯示出該計畫根本無法彰顯應有之功能,爰提案刪減預算4,618萬7千元。 提案人:黃偉哲 連署人:林岱樺  陳明文 101. 經濟部「促進投資─對僑外商在臺或來臺投資之服務」計畫項下103年度編列7,241萬8千元,然依據2013年世界投資報告資料顯示,我國對外直接投資淨流出扣減外人直接來台投資淨流入後,均處於逆差狀態,顯示我國投資環境不僅未能留住本國企業,亦未能有效吸引外國人來台投資,政府歷年來之招商績效,顯未有所進展,計畫成效不彰,爰提案減列3,000萬元。 提案人:蘇震清 連署人:林岱樺  高志鵬 102. 經濟部103年度預算「促進投資─對僑外商在台或來台投資之服務」編列7,241萬8千元,然依據2013年世界投資報告資料顯示,我國從2007年至2012年對外直接投資淨流出扣減外人直接來台投資淨流入後,均處於逆差狀態,顯示我國投資環境不僅未能留住本國企業,亦未能有效吸引外國人來台投資,顯示政府歷年來編列大筆預算投入招商之績效,均未有所成效。爰此,提案減列經濟部103年度預算「促進投資─對僑外商在台或來台投資之服務」1,000萬元。 提案人:高志鵬  黃偉哲  林岱樺 103. 經濟部103年度歲出計畫─促進投資─對赴外投資臺商之服務─共計編列2,716萬6千元,因該項計畫委辦費及獎補助費之比重高達89%,顯見經濟部長期將業務以「委辦」或「補助」之方式轉由民間辦理,恐將忽略本身專業或行政技術之精進,亦顯見經濟部執行預算能力低落,爰提案刪減預算20%。 提案人:黃偉哲 連署人:陳明文  高志鵬 104. 經濟部103年度歲出計畫─促進投資─吸引臺商回臺投資之服務─共計編列2,550萬4千元,因該項計畫委辦費及獎補助費之比重高達89.6%,顯見經濟部長期將業務以「委辦」或「補助」之方式轉由民間辦理,恐將忽略本身專業或行政技術之精進,亦顯見經濟部執行預算能力低落,爰提案刪減預算20%。 提案人:黃偉哲 連署人:陳明文  高志鵬 105. 經濟部103年度預算「促進投資─駐外投資服務工作」編列1,044萬7千元,但計畫內容係辦理蒐集港、澳、大陸及蒙古等地投資資訊,建立與當地投資機構常態交流聯繫機制、促進當地廠商及台商來台投資,協助國內廠商赴當地投資及輔導台商及台商聯誼組織。然吸引外商來台投資,理應放眼全球,豈可獨厚單一區域與市場。爰此,提案減列經濟部103年度預算「促進投資─駐外投資服務工作」預算300萬元。 提案人:高志鵬  黃偉哲  林岱樺 106. 經濟部103年度歲出計畫─促進投資─駐外投資服務工作─共計編列1,044萬7千元,因中國大陸地方利益盤根錯節,造成投資糾紛不窮,由海基會協助處理之經貿糾紛案件,至102年7月已高達5,747件,而且有逐年攀升之趨勢,顯見經濟部對於台商於中國大陸投資之關注執行不力,爰提案刪減預算20%。 提案人:黃偉哲 連署人:陳明文  高志鵬 107. 經濟部「促進投資─駐外投資服務工作」計畫項下103年度編列1,044萬7千元,辦理蒐集港、澳、中國及蒙古等地投資資訊,建立與當地投資機構常態交流聯繫機制,協助國內廠商赴當地投資及輔導臺商等等。惟臺商在中國投資之權益無法獲得保障之案例頻傳由海基會協助處理之經貿糾紛案件,且有逐年攀升之趨勢(詳附表1),較為人所熟知如新光三越百貨北京店經營權之爭、太平洋百貨大連店、成都店租金糾紛,臺資3C商場遭暴力威脅……等,投資保障顯未落實,爰提案減列200萬元。 提案人:蘇震清 連署人:林岱樺  高志鵬 附表1:海基會協處台商經貿糾紛案件處理統計表 年度 人身安全類 財產法益類 合計 台商投訴 大陸人民及 廠商投訴 96 249 42 0 291 97 312 221 9 542 98 353 428 15 796 99 328 368 5 701 100 274 328 4 606 101 267 419 14 700 102年1月至7月 127 228 5 360 108. 經濟部103年度歲出計畫─臺灣中興紙業股份有限公司─共計編列100萬元,因中興紙業於90年10月15日結束營業,同年10月16日進入清算,卻一再向法院展期,迄今已展延23次,截至102年6月底前,期限長者已達12年之久,顯見經濟部對於該案執行不力,有長期浪費預算之嫌,爰提案刪減預算100萬。 提案人:黃偉哲 連署人:陳明文  高志鵬 109. 經濟部辦理「推動商業科技發展」業務,103年度總計編列了9億1,999萬1千元經費,該計畫項下獎補助費合計編列4億6,561萬2千元,占該計畫50.6%;該計畫項下委辦費合計編列3億9,651萬3千元,占該計畫43.1%;兩者相加,委辦費加上獎補助費合計高達8億6,212萬5千元。去年本院經濟委員會審議102年度該業務預算時,已要求經濟部應嚴格加強該計畫委辦與獎補助之管理,今年仍舊未見改善,顯見經濟部對於本院經濟委員會之審查權與建議權未當作一回事,爰此,提案凍結「推動商業科技發展」經費5億元,俟經濟部提出詳細計畫,並向本院經濟委員會報告、審議通過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廖國棟  張嘉郡  簡東明  楊瓊瓔  李慶華 110. 查第2目「推動商業科技發展」經年來都有高度委辦、獎補助的現象,檢視跨年度的預算編列數,,已經連續兩年度本目項下委辦費、獎補助費,占本目經費均超過9成,103年度「推動商業科技發展」項下委辦費、獎補助費合計高達862,125千元,占比高達93.71%,亦即主政的經濟部商業司,僅將預算委辦執行,或透過獎補助方式開支,預算之執行情況顯有疑義,爰提案要求凍結委辦費1/3,待經濟部就委辦內容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說明後,經同意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明文  黃偉哲  高志鵬 111. 經濟部103年度預算案第13款第1項第2目「推動商業科技發展」編列9億1,999萬1千元,項下分支計劃「03電子商務發展與安全推動計畫」預算編列7,250萬8千元,惟查本計劃竟係編列分攤應屬行政院自行編列預算之「行政院成立受理民眾申訴及通報網路內容問題單一窗口」經費,恐有恣意配置國家預算並不當排擠經濟部門應有資源之嫌,爰提案凍結本分支計畫預算1/2,俟向本院經濟委員會就是項計畫預算配置合理性與必要性提出專案報告說明,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蘇震清  黃偉哲 連署人:林岱樺 112. 「推動商業科技發展」─分支計畫02供應鏈重整之物流推動計畫152,893千元,項下委辦費及獎補助費合計152,255千元,占比99.58%,預算配置實非合理,經濟部根本拋棄手頭最佳推動政策的利器─公務預算,又奢談落實政策,爰提案凍結1/3,待經濟部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進行專案報告後,經同意始得動支。 提案人: 陳明文 黃偉哲  高志鵬 113. 經濟部辦理「科技專案」業務,103年度總計編列176億5,342萬4千元經費,該計畫項下補助金屬中心科技專案計畫7億7,055萬1千元;鑒於金屬中心所發表之科技專案成果報告,經濟部及其所屬單位並未重視;僅舉金屬中心之例來說,金屬中心曾提出關於全球離岸風力發電市場前景分析、離岸風力發電計畫與台灣產業機會分析,內容均提到關於我國要發展離岸風力發電的最佳策略是與國際大廠技術合作,而非示範風力機;經查,經濟部千架海陸風機計畫卻是單純引進示範風力機,未能以我國市場要求技術合作之可能,既然經濟部本身對於所屬機關研究之報告不甚重視,爰此,提案凍結「科技專案」經費20億元,俟經濟部提出檢討計畫與補救方案,並向本院經濟委員會報告、審議通過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廖國棟  簡東明  楊瓊瓔  張嘉郡  李慶華 114. 經濟部103年度預算「一般行政─資訊管理」編列20,000千元,辦理經濟地理資訊圖資建置計畫,經使用經濟地理資訊系統,其商業統計面量圖僅建置臺北市、新北市、桃園縣、彰化縣、台南市、高雄市之鄉鎮區資料,其他縣市均未建置,又該系統建置之公有土地圖,宜花東三縣市均顯示無相關土地,又與事實不符,顯見該系統建置之資料未臻完善,不利我國工商業查詢及研究發展,爰凍結是項計畫預算十分之一,俟該部向本院經濟委員會提供專案檢討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廖國棟  簡東明  楊瓊瓔 連署人:張嘉郡  李慶華 115. 鑒於中油公司有關苓雅寮新光社區漏油賠償及汙染土地處理以及後勁勞工住宅問題,未依本院一零二年五月審查該公司預算之決議辦理,時程多有延宕,迄今未有進展,顯罔顧民眾權益、藐視本院預算審查。經濟部監督所屬國營事業顯有缺失,爰提案凍結經濟部一零三年歲出預算「國營事業管理」預算二分之一,俟經濟部會同中油公司擬定相關問題有效處理方案及時程,向本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黃昭順  簡東明  楊瓊瓔  張嘉郡  李慶華 116. 經查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就陸資來台投資事業之基本資料(如投資金額、行業類別)等已有長期累積之統計數據,且業已公開於政府網站供民眾下載參考。然而,除投資金額之外,對於國內就業機會的影響更是我國廣大勞動階級關心之重點,但對於陸資來台投資事業雇用員工人數變化,目前政府並無統計供參。爰此,為建立客觀數據統計,使國人充分了解陸資投資對國內就業機會之影響,建議凍結經濟部「投資案件之審核及管理」項目經費四分之一,共計909千元,請經濟部每季於網站公布並更新陸資來台投資事業雇用人數變化,包括各事業之雇用人數、解雇人數、新雇人數。於103年度第一季公布後,向本院經濟委員會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黃偉哲  尤美女 連署人:林岱樺  陳明文 117. 「經濟行政與管理」工作計畫項下之「樂活菜市仔競爭力提升計畫」分支計畫,原列32,000千元,爰提案凍結20%,俟至經濟委員會進行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再行准予動支。 說明: 一、「樂活菜市仔競爭力提升計畫」分支計畫辦理傳統市場攤舖輔導優良市場分級認證及名攤認證等業務,惟依審計部101年度各直轄市及各縣市鄉鎮市財務之審核報告顯示,仍有部分公有零售市場之空攤率偏高、經營使用率低或閒置情形等問題。 二、經濟部為促進傳統零售市場邁向現代化經營,自98年度起陸續推動「擴大公共建設投資傳統零售市場更新改善計畫」(執行期間自98年度至99年度止)及「改進傳統市場經營管理─樂活菜市仔競爭力提升計畫」(執行期間自100年度至104年度止),惟經多個年度編列經費執行政策,仍未達活化目標,爰此,提案凍結預算20%,俟至經濟委員會進行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再行准予動支,以求達政府資源確實應用之效。 提案人:張嘉郡  楊瓊瓔 連署人:廖國棟  簡東明  李慶華 118. 經濟部103年度配合中興新村高等研究園區推動計畫編列14億5,924萬1千元,較上年度增加13億6,566萬6千元。經查,目的計畫九成土地被列入文化資產,國科會對此曾表示: 「南投縣文化局未訂出文化資產維護計畫前,規劃園區計畫很難進行」;計畫進行至今,進駐廠商亦寥寥可數。為避免淪為蚊子園區,虛擲國家公帑,爰提案全數凍結,俟至經濟委員會進行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蘇震清 連署人:陳明文  高志鵬 119. 經濟部歲出預算13款1項18目,科目:「第一預備金」,金額7792.7萬,建議凍結3,000萬元,俟經濟部督導所屬單位,對於水庫集水區內無自來水用戶提出專案設置自來水計畫後並提出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說明: 一、依據自來水公司的統計,到民國102年6月底時台灣的自來水普及率是92.74%,但屏東縣、苗栗縣、南投縣、台東縣、新竹縣、花蓮縣、嘉義縣、彰化縣等縣市的自來水普及率比全國平均值還低。尤其是,許多水庫周邊的民眾貢獻土地建成水庫,讓大多數國民能免於缺水之苦之餘,自己卻仍然無法沒有自來水可用,實在是政府施政的諷刺。政府理應對於水庫集水區的無自來水民眾,展現更多的重視。這不僅是國家對於民眾「犧牲小我完成大我」的體恤,也是一個已開發國家應有的作為。 二、然而,政府現有的政策卻僅是設立「無自來水地區供水計畫」,將所有的無自來水案例用同一種標準進行評比,然後再依評比結果決定設置自來水的優先順序,以至於水庫集水區周邊民眾長年無法獲得自來水。此種作法忽視水庫集水區周邊民眾為了大多數民眾的用水便利所做的犧牲,實在是政府施政的諷刺。 三、所幸行政院長江宜樺體察民情,於立法院第8屆第4會期施政報告質詢時,曾公開表示「將對水庫集水區內的無自來水區域,以專案補助方式設置自來水管線」。然而至今經濟部及所屬單位,卻沒有針對院長的說法提出具體方案,為避免行政部門再次忽視水庫集水區的無自來水案例,爰建議凍結經濟部第一預備金,金額3,000萬元,俟經濟部督導所屬單位,對於水庫集水區內無自來水用戶提出專案設置自來水計畫後並提出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廖國棟  楊瓊瓔  丁守中  李慶華  徐欣瑩  林滄敏  蘇清泉  簡東明  黃偉哲 120.主決議 有鑑於水庫周邊民眾長期無法飲用自來水,請經濟部水利署於6個月內提出「全國各地水庫周邊鄉鎮接飲自來水專案計畫」,並請經濟部向行政院爭取104年度經費辦理。 提案人:徐耀昌  丁守中  簡東明  黃偉哲  廖國棟  李慶華  楊瓊瓔 121.決議 能源局為配合行政院「經濟景氣因應方案」下「旺消費」策略,提出「補助民眾購(換)置節能家電」措施,並透過石油基金於101年度及102年度各辦理2波與1波補助活動;惟查101年度補助措施控管失當以致石油基金嚴重超支7億餘元,且該年度第二波補助開放補助項目與國內產業、節能減碳關聯性低,已不符補助目的,而102年度復辦理同類補助計畫(補助熱水器及瓦斯爐),又因規劃失當而成效不佳,截至102年9月底預算執行率僅18.09%、補助數量達成率僅15.49%,顯見能源局歷次辦理類似補助計畫皆有規劃失當、控管失能等重大缺失,不符補助目的且無法發揮應有效益,無異於耗擲公帑,經濟部及能源局應確實檢討其規劃辦理「補助民眾購(換)置節能家電」措施之缺失與效益評估,並於一個月內向本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檢討報告。 提案人:蘇震清  黃偉哲 連署人:林岱樺 122.主決議: 有鑑於高雄軟體科學園區招商率偏低,經濟部應積極協助吸引廠商進駐,並促進南部大專院校與北部數位內容業者進行產學合作,以創造南部地區投資誘因吸引北部業者投資,並增加在地就業機會,建請經濟部及所屬單位針對高軟園區積極研擬相關招商措施並辦理南部數位內容競賽等活動,擴大學生專題製作發表機會及與產業界人才媒合機會,以帶動南部數位內容產業發展。 提案人:黃昭順  簡東明  李慶華  楊瓊瓔 123.決議 民國七十八年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發生高雄市苓雅寮漏油事件,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已於民國八十年與苓雅寮漏油災戶自救委員會達成自民國七十八年起每年五百九十九萬五千元之賠償(補償)金,並已發放七期,惟民國八十六年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遭審計部糾正會計科目誤編後,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遂停止發放此筆賠償(補償)金,此爭議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害糾紛裁決委員會判定為債務不履行之損害賠償,為徹底解決民瘼,本院經濟委員會於今年五月審議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時決議中油公司應於六個月內依民國八十年八月六日及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民國一零一年三月二十七日所做決議事項辦理,儘速完成行政程序,進行賠償(補償)事宜。另就原安全隔離區徵收土地部分捐贈高雄市政府案,原被徵收之五十五筆土地經再核對確定後,依法定程序辦理相關捐贈事宜。相關決議迄今未有任何進展,顯罔顧民眾權益、藐視本院預算審查,經濟部監督所屬國營事業顯有缺失,爰提案要求經濟部應於一個月內會同中油公司擬定解決方案。 提案人:黃昭順  簡東明  李慶華  楊瓊瓔 124.決議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後勁宿舍勞宅問題,已延宕多年,當地住戶權益長期未受重視,爰要求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秉持租賃權利、環境風險、照顧員工、綠地開發及稅賦負擔等原則與現住戶繼續溝通,儘速擬定相關勞宅土地處理辦法。本院經濟委員會於今年五月審議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時決議中油公司應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並應成立專案小組,每一個月檢討一次,努力獲取共識,使懸宕已久的勞宅問題圓滿落幕,以照顧現有住戶權益。惟迄今中油公司相關檢討付之闕如,勞宅問題解決仍未有進度,引發民怨,經濟部對所屬國營企業監督顯有不足,爰提案要求經濟部一個月內會同中油公司擬定解決方案。 提案人:黃昭順  簡東明  楊瓊瓔  張嘉郡  李慶華 125.主決議: 台灣已經進入已開發國家之列,卻仍有民眾無法使用自來水,依據自來水公司的統計,至民國102年6底,全台灣仍有167.3萬民眾沒有自來水可用,自來水普及率雖為92.74%,但屏東縣、苗栗縣、南投縣、台東縣、新竹縣、花蓮縣、嘉義縣、彰化縣等縣市的自來水普及率比全國平均值還低。尤其是,許多水庫周邊的民眾貢獻土地建成水庫,讓大多數國民能免於缺水之苦之餘,自己卻仍然無法沒有自來水可用,實在是政府施政的諷刺。但是政府卻沒有對於這些民眾的犧牲小我的情形展現出大我的體恤之情,經濟部水利署雖然針對無自來水地區,編列「自來水地區供水改善計畫」,評比方式卻是將所有的無自來水案例放進同一種評分標準。 行政院長江宜樺於立法院第8屆第4會期施政報告質詢時,曾公開表示「將對水庫集水區內的無自來水區域,以專案補助方式設置自來水管線」,此舉彰顯行政部門重視水庫集水區民眾的長年犧牲,然而至今行政部門仍未提出明確規劃,若依照民國103年度的預算編列狀況,並沒有任何以專案補助水庫集水區的無自來水的方案,爰此提出決議,請經濟部督導所屬單位,於民國103年度內提出針對水庫集水區內的無自來水用戶,提出專案設置自來水管線計畫。 提案人:丁守中  廖國棟  楊瓊瓔  李慶華  徐欣瑩  林滄敏  蘇清泉 126. 鑑於台灣新創投資環境不佳,長期無法吸引外人來臺投資,導致我國競爭力長期落後鄰近國家。 因此,本席爰提案要求經濟部應加強協助外資來台投資,借鏡鄰近國家(如新加坡、韓國及香港)等作法,吸引外人投資,協助解決人力、土地取得、強化輔導服務等問題,有效擴大外商在台投資,提升投資金額。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2006-2012年鄰近國家新創投資概況表 單位:百萬美元 年別 目地國/地區 臺灣 南韓 印尼 泰國 馬來西亞 新加坡 2006 3,291 7,314 14,351 5,592 5,242 14,160 2007 4,477 9,108 20,512 7,427 10,318 24,944 2008 4,367 11,828 41,929 15,122 24,057 13,995 2009 4,280 4,583 31,271 7,678 13,753 12,940 2010 7,179 3,601 13,740 8,641 15,541 16,992 2011 4,403 7,087 24,152 4,121 13,694 20,554 2012 2,558 6,279 16,764 6,203 6,827 9,838 合計 30,555 49,800 162,719 54,784 89,432 113,423 資料來源:立法院預算中心。 提案人:簡東明  徐耀昌  李慶華  廖國棟  楊瓊瓔  丁守中 127. 鑑於國營事業(如台電、中油公司等)具有市場獨占性,缺乏競爭對手,易導致經營效率低落;更因必須兼負政策性任務,無法自由調整油電價格,導致外界無法客觀合理評估經營績效。 因此,本席爰提案要求經濟部精算國營事業負擔政策成本,輔以落實考核政策,以評估國營事業經營情形。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簡東明  徐耀昌  李慶華  丁守中  廖國棟  楊瓊瓔 128.主決議 經濟部建置之經濟地理資訊系統,其中工廠地理圖資原更新期程係一年一次,其主要圖資為工廠新登記地理圖資、工廠營運中地理圖資、工廠歇業地理圖資、工廠公告廢止地理圖資、工廠自行辦理歇業地理等,均係然我國工廠統計重要資訊,經濟部應該為半年一次更新統計數據,除可掌握各工廠營運狀態,還可針對營運有問題之工廠提供協助措施,以利我國工業之發展。 提案人:廖國棟  簡東明  李慶華 連署人:丁守中  張嘉郡  楊瓊瓔 129.主決議 大陸通信設備大廠華為11月6日宣布,於5年內至少投資6億美元,用於5G技術的研究與創新。華為其CE更表示,2020年起有望實現5G行動網路的商用,屆時移動寬頻用戶尖峰速率將超過10Gbps,是當前4G網絡速度的100倍,而我國手機產業之勁敵三星,更於2013年5月研發出在第五代行動通訊環境(5G)中傳送數據的核心技術。江院長雖於8月28日主持行政院科技會報第5次會議時,請行政院科技會報辦公室於今年底籌辦「5G發展產業策略會議」,廣納各方意見,並會同國科會、經濟部共同召集相關部會組成規劃小組,於半年內提出我國「2020年TW-5G戰略方案」然,三星、華為等對手業已整裝待發,而我國5G行動網路僅止於紙上談兵,爰要求經濟部於102年底前完成我國5G產業規劃,並於104年著手辦理各項技術建置,使我國5G專利技術可以提早建置完竣,讓我國智慧行動裝置技術得提升至另一個層次。 提案人:廖國棟  丁守中  簡東明  李慶華 連署人:張嘉郡  楊瓊瓔 130. 經濟部技術處在東部發展深層海水產業技術研發計畫,目前雖因取水問題尚未解決,使多項研究工作難以進行。惟為使東部深層海水產業發展不致延宕,建請對於東部深層海水的研發能量不要縮小規模,並能善用現有三家民營業者取水能量共同推動產業研發,並能組成產業研發聯盟分項進行不同領域的研究,使深層海水產業在東部能早日取得成果。經濟部技術處應就上述情形於向本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具體因應計畫的書面報告。 提案人:廖國棟  丁守中  張嘉郡  簡東明  李慶華  楊瓊瓔 131. 經濟部技術處執行各項科技專案時,應考慮有利人文社會發展的科技應用,例如將推動智慧生活與各項電子商務發展軟體應用於有利原住民部落生活改善的領域。技術處應投入適量研究能量,寬列經費,以提升部落民眾的生活品質及經濟發展機會。 提案人:廖國棟  丁守中  張嘉郡  簡東明  李慶華  楊瓊瓔 132. 依據歐洲風能協會的數據推估,全球2010至2020年離岸風電市場累計產值將達694億歐元,約為新台幣3.2兆元,單亞洲市場產值約有55.6億歐元。目前亞洲地區主要發展離岸風力發電產業的國家有日本、韓國、台灣、中國;在四個國家中,我國的產業實力最為薄弱,風場開發潛能也最小,故不易吸引國際系統大廠來台進行相關投資。 經濟部科技專案成果報告「前瞻全球離岸風力發電技術與台灣產業機會分析」具體指出,我國離岸風資源雖豐富,但卻颱風、地震頻繁及鹽蝕嚴重,包括目前全球一線大廠Vestas及西門子之機組都未曾面臨上述之險惡環境。由於初期示範的目的乃獲得離岸風力發電專門技術的經驗和做法,而非示範風力機。就全球離岸風力發電市場來看,風力機由歐美、中國大廠寡佔市場,若僅整機引進將無助我國離岸風力發電產業發展;若國內企業不能滿足離岸風力機具體技術要求,建議採用含中國在內國際合作引進國外機組,並合作開發,進而由本土零件業者供應備品及展開後續維修工作。在習得設計方法及累積維護經驗,俟通過國際測試驗證及提高商轉可用率後,足以構成離岸風力發電設備產業能力,以開拓新商機。 爰此,經濟部應發函予有意投入我國離岸風力開發的業者,要求他們提出歷年來經歷颱風與地震的實績運轉報告,以及國際合作開發之可行性評估。 提案人:廖國棟  張嘉郡  簡東明  李慶華  楊瓊瓔  丁守中 133. 鑑於兒童玩具商品日新月異,但許多卻未清楚標示「主要成份或材料」。例如最常見的標示為「金屬」及「塑膠」,此為「材質類別」而非實際「成份或材料」,如此不僅不利於家長選擇,造成垃圾分類回收上的困難,更有違反《商品標示法》之嫌。這樣模糊不清的標示,是敷衍該法規定,漠視消費者權益,主管機關不該放任不管。 檢視我國有關兒童玩具標示規定的「玩具商品標示基準」已有近十年未修訂,為讓消費者享有足茲辨識玩具材質優劣、毒性風險危害的資訊,並有助於垃圾分類回收,爰提案要求經濟部應於三個月內完成修訂「玩具商品標示基準」,要求業者明確標示材料或成份,比如所使用塑膠及其添加劑(如塑化劑、安定劑等)的化學名稱。 提案人:黃偉哲  林淑芬  丁守中 連署人:陳明文  高志鵬 134. 由於油價高漲,引發物價波動,各界因而要求檢討中油公司之營運績效。面對外界批評,中油公司未積極檢討改善營運績效,而以推動民營化作為因應之道。民營化之目的在於提升企業經營績效,活絡市場競爭,引進民間投資以減輕政府財政負擔。然而,最早推動民營化之英國,面臨公共服務品質大幅下降,民眾負擔卻越來越高之窘境,國內中華電信民營化後,網路寬頻上網費用排名世界第二,但平均下載速度為倒數第四。民眾並沒有因為民營化得到更大的好處,反而會因為私人企業私人「利潤至上」的目標深受其害。而整體企業的效率也不一定提升。綜上,中油民營化後將面臨財團接手國產、員工權益受損、政府及國會無法監督、追求利潤導致之高油價來臨等問題,勢將嚴重衝擊我國物價、經濟發展及原物料供應,爰提案在獲致社會、員工共識且進行完整政策評估及向民眾說明前,經濟部應暫緩推動台灣中油公司之民營化作業。 提案人:黃昭順  簡東明  楊瓊瓔  張嘉郡  李慶華  丁守中 135.主決議: 有鑒於經濟部所屬各國營企業如中油公司勞宅、自來水公司五福一路、光華一路列管宿舍等住戶,已居住數十年。近年突被原事業單位通知搬遷,許多住戶無力另覓住所,引發民怨。經查國營事業宿舍由於配住當時法令缺漏或時空環境變動,政府施政應以人民權益為最大依歸,爰提案要求經濟部應針對所屬國營事業宿舍相關問題,依各住戶之實際需求及法規,研擬優先承租或承購之方案,徹底解決問題。 提案人:黃昭順  簡東明  李慶華  楊瓊瓔  丁守中 136.主決議: 鑒於台灣至少有十項以上IT產品位居全球第一,並於企業努力耕耘下,逐步於全球品牌競爭中嶄露頭角,但近日陸續傳出我國品牌產品於進口美國時由於相關專利侵權官司而遭拒絕入境。為避免相關專利侵權事件擴大,使陰影籠罩台灣IT產業,影響台灣產業及品牌競爭力,特要求經濟部應結合產、官、學界法律資源,建立資訊交流平台與管道,協助國內廠商了解國際專利法之內涵與影響,以利台灣高科技產業全球佈局、國際化經營發展。 提案人:黃昭順  簡東明  李慶華  丁守中  楊瓊瓔 137.主決議: 經濟部技術處每年編列上百億元「科技專案推動計畫」預算,作為政策推動與協助產業研發之主要推手,然其中多為補助財團法人研究機構。經查除自行車中心、工研院外,其餘專利產出之能力卻亟為有限,甚至平均值呈現衰退現象。建議技術處除適度建立管考機制,讓專利產出績效有待加強之財團法人,降低專案補助經費,達績效標準者或超過高標者,逐年提升專案補助經費。 提案人:黃昭順  簡東明  李慶華  丁守中  楊瓊瓔 138.主決議 經濟部相關預算編列著重於短期之因應作為,對於我國推展經貿自由化之整體規劃及策略應用,未見長遠之產業升級與轉型之策略性配套規劃。同時忽略區域之均衡發展,恐無法改善敏感性產業之弱勢及南北發展差異持續擴大。值周邊國家積極推動經貿自由化及洽簽雙邊、多邊自由貿易協定之際,台灣整體發展遭受重大威脅。建請經濟部於編列、執行預算除應核實支出、樽節使用外,應就我國與主要國家洽簽FTA之產業影響、我國產業及區域均衡發展持續進行評估,做為未來與他國協商以及國內輔導措施之參考。 提案人:黃昭順  簡東明  李慶華  丁守中  楊瓊瓔 139. 主決議 查地質法於99.11.16立法院業已制定通過,並於99.12.8公布、100.12.1施行,地質法第五條第一項明定「中央主管機關應將具有特殊地質景觀、地質環境或有發生地質災害之虞之地區,公告為地質敏感區。」,惟查中央地質調查所在地質法制定3年後才在102年11月4日公告地質敏感區劃定變更及廢止辦法,但是迄今尚未依法公告地質敏感區,依媒體報導「今年初就傳出4、5月可公布第一波地質敏感區域,但卻始終沒下文,連官員都坦承時程延誤,預計今年年底前才要做第一次正式公告。」爰提案要求經濟部應督促所屬盡快完成地質敏感區公告。 提案人:陳明文  黃偉哲  丁守中  林岱樺 140. 地質法第5條第1項規定:「中央主管機關應將具有特殊地質景觀、地質環境或有發生地質災害之虞之地區,公告為地質敏感區。」復依地質敏感區劃定變更及廢止辦法第9條第1項規定:「地質敏感區之劃定、變更或廢止,應由主管機關研提計畫書,經地質敏感區審議會審查通過,由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公告。」依照前開規定,經濟部有依法核定公告地質敏感區之責。惟迄今經濟部尚未公告地質敏感區域,亦未能依本院於99年11月16日審查地質法所做之附帶決議需於3個月內公布全國重大建設及公共設施是否位於地質敏感區域。鑑於地質災害事前防範重於重後重建,爰提案要求經濟部需宜擬定完善配套措施並儘速於三個月內公告地質敏感區,以維護人民財產及生命安全。 提案人:高志鵬  黃偉哲  丁守中  林岱樺 141. 經濟部103年度歲出(不含科技專案)預算案數為55億4,866萬8千元,其中委辦費為9億0,047萬7千元,獎補助費為24億8,393萬元,兩者合計占該部歲出(不含科技專案)預算案數之60.99%。舉凡政策制定、法案研擬、統計作業、查驗工作、監測檢驗、計畫執行、績效評估、資料庫建置及資訊系統規劃等,幾將大部分業務委外辦理。若是為了提升國家科學技術之研究發展,以政府現有人員、技術水準及設備功能無法自行辦理,而須委由大專院校、研究機構、團體或個人等進行研究辦理者,或有編列委辦預算,委託其他機關、政府以及民間或專業機構辦理之必要。然若僅將複雜或難以執行之業務以「委辦」或「補助」之方式轉由民間辦理,則行政機關將忽略本身專業技術或行政技術之精進,甚至如將監督、評估、審核之業務也委託民間辦理,則政府職能中最核心之監督與管理功能恐將喪失。爰此,提案要求經濟部除加強本身業務能力之外,應確實檢討各項委辦及補助計畫之必要性,並將檢討報告送交經濟委員會,以避免國家預算之浪費與僵化。 提案人:黃偉哲  高志鵬  丁守中  林岱樺 142. 根據經濟部100年度至102年度(不含科專)委辦計畫中,同一計畫委由相同機構(廠商)、且採限制性招標委辦、金額超過500萬元者,100年度計有創新台灣品牌商圈四年計畫─創意經濟總顧問團計畫等21件、101年度計有產業發展諮詢研究計畫等14件、102年度計有國際招商推動計畫等23件,且多委由該部捐助之財團法人,並採限制性招標方式辦理,不但有違公平競爭之嫌,亦容易導致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無法開創自有財源,造成因循守舊、浪費公帑之積弊。爰此,要求經濟部應確實評估委外之後有無履約監督機制,及是否達成調整政府職能、活化公務人力運用、及降低政府財政負擔之目標,以作為日後是否繼續委外之參考依據。 提案人:黃偉哲  丁守中  高志鵬  林岱樺 143. 依據資策會「2012中華民國電子商務年鑑」調查指出,我國101年電子商務總產值達新臺幣6,605億元,年成長4%,其中B2C市場規模占57%,為3,825億元,C2C網拍市場規模占43%,為2,780億元。惟相較於同年度批發零售業營業額13兆8,216億元,電子商務市場規模僅占4.8%,顯見仍有大幅成長空間。鑑於全球電子商務之發展呈現爆發性成長,交易額每年以40%高成長攀升,經濟部雖積極推動華文電子商務科技化與國際化,並挾兩岸合作之優勢,做為進軍全球華人世場之跳板,惟受限於跨境之物流、金流、商流、通路等各種問題,致難以拓展商機。爰此,要求經濟部應儘速釐清問題癥結,並針對問題提出解決方案,以強化我國電子商務之競爭力。 提案人:黃偉哲  丁守中  高志鵬  林岱樺 144. 我國整體產業結構轉向以服務業為主,但卻面臨成長幅度及產值無明顯成長之問題,且對經濟成長之貢獻未能呈現相同顯著情況。鑑於政府投入服務業輔導計畫雖多,卻發生產值成長趨緩、研發比重偏低等現象,顯示政府研發帶動民間研發之效益低,企業自主與創新能力仍待提升;此外部分計畫性質類似,致廠商重複請領補助款,爰此,要求經濟部應檢討相關計畫間之協調整合,避免資源重複投入外,並於三個月內將檢討報告送交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黃偉哲  高志鵬  林岱樺  丁守中 145. 我國加入WTO時,為獲取立法院支持我國成為WTO會員,行政部門於民國86年7月成立「我國加入WTO與立法院溝通之跨部會工作小組」,並定期向立法院之「推動參加WTO立法計畫工作小組」成員報告,而該工作小組會議之召開,依往例均由經濟部國貿局視我國入會之進展,於必要時邀請立法院委員進行溝通會議,並作業務報告。然馬政府執政後,歷次與中國進行之相關經貿談判,均缺少策略規劃與標準作業程序,對於簽署之各項經貿協定能夠帶來之經貿利益、市場開放對國內產業界之影響均毫無事先評估,導致被批為黑箱作業。爰此,為確保談判立場與結果能夠更加符合國內產業發展需要與社會公益,進而有效降低整體社會與個別產業部門執行談判成果所需付出之調整成本,要求經濟部在對外貿易談判時,應建立與利害關係產業團體之諮詢溝通機制,先行廣泛諮詢與完整評估,以容納產業界、相關利益團體等意見,並與國會建立良好互動模式,主動、定期向立法院相關委員會提出進度報告,以維護我國經濟利益與產業利益。 提案人:高志鵬  黃偉哲  林岱樺  丁守中 146. 我國參與區域經濟整合進度,嚴重落後南韓、新加坡等其他國家,為避免中韓、中日或中日韓三國FTA之洽簽,使我國經貿發展陷入困境,爰要求政府應儘速擬定我國FTA戰略藍圖、計畫及行動,並整合相關談判單位,再輔以民間研究機構及專家學者提供專業諮詢,以提升對外經貿談判戰鬥力;另政府亦應儘速提出具體可行之產業及經貿調整策略,及研議相關法規鬆綁方案,以營造有利於推動區域經濟整合之談判環境。 提案人:高志鵬  黃偉哲  林岱樺  丁守中 147. 根據經濟部資料,97年度至102年度7月底止,各財團法人接受該部「科技專案」所獲得之研發成果,因不具有運用價值報請經濟部核准終止繳納與智慧財產權相關維護費用之件數為1,014件,其中未曾運用之件數高達946件,造成國家經費及科技資源之虛擲。鑑於各項專利之研發,應搭配產業需求加以擴散運用,以獲致最大經濟效益,若經濟部科技專案耗費鉅額研發經費產出之專利權,未能獲致應有效益,應立即加以檢討,刪除不符產業需求之專利研發項目,方能強化活用智慧財產權創造與運用模式之能耐,提升產業競爭力。 提案人:高志鵬  黃偉哲  林岱樺  丁守中 148. 鑑於國營事業經營績效不彰,連年經營虧損,造成政府重大財政負擔,更淪為眾矢之的,但因部分國營事業肩負政策任務,可能因政策負擔造成經營績效不佳,致使其績效評估難有客觀之標準。爰此,提案要求經濟部應針對各國營事業進行個別精算其負擔公務任務之成本,並輔以考核政策落實情形,進而計算出補助之公務預算金額,再要求其與民間企業同樣須自負盈虧,始能明確區隔各國營事業之經營管理責任與政策責任,並提高國營事業經營績效。 提案人:高志鵬  黃偉哲  林岱樺  丁守中 149. 行政院早期為積極推動民營化,將財務艱困事業結束或清算,惟中興紙業結束營業迄今已達12年之久,懸而未決,導致營業結束後至清算完畢,不斷增加額外之行政費用及相關稅捐。爰此,提案要求經濟部應於六個月內提出改善方案,加強清理工作之效率,避免清理費用持續發生並擴大。 提案人:高志鵬  黃偉哲  林岱樺  丁守中 150. 經濟部自90年度起推動學界計畫,期能引介學界既有之研發能量,大量釋放至產業界,以加速提升產業技術,創造國際競爭力。但學界計畫於98年至101年間全程執行完成之96項計畫,總經費耗資34億0,127萬7千元,獲得國內專利364件、國外專利173件,專利應用取得之收入卻僅為3,426萬元、技術移轉收入為2億8,538萬9千元,顯示學界科專計畫研發成果落實於產業情形仍待加強。政府投入鉅資做研發,若未能對國內產業有所助益,甚至未獲專利權,恐無法發揮科專學界計畫有關協助我國產業進行技術升級、創造高科技新興產業之功能。爰此,提案要求經濟部應針對學界計畫進行檢討,俾能讓研發成果真正落實於產業界,提昇我國產業創新之實力。 提案人:高志鵬  黃偉哲  林岱樺  丁守中 151. 經濟部掌理全國經濟行政運作,配合各階段經濟發展需要,因應國際經貿情勢快速變化,策訂經濟政策及措施,以協助我國企業強化產業競爭優勢,及創造有利經濟成長及企業永續經營發展之環境。然經歷2008年金融海嘯之後,全球經濟版圖發生變動,其變化將影響我國未來經濟發展模式,經濟部若無法以全瞻性思維推動產業發展,儘速協助國內產業進行轉型及升級,恐將無法面對未來全球經濟變動之嚴酷挑戰。爰此,要求經濟部應儘速尋找我國產業在全球經濟變革中之角色定位,並找出我國產業在全球產業中的利基點、優勢、產業結構、企業特性及檢視與國外大廠之技術落差等,以利勾勒出產業未來願景。 提案人:黃偉哲  高志鵬  林岱樺  丁守中 152. 依據經濟部100年度至102年度(不含科專)委辦計畫資料顯示,其中同一計畫委由相同機構(廠商)、且採限制性招標委辦、金額超過500萬元者,100年度計有創新台灣品牌商圈四年計畫─創意經濟總顧問團計畫等21件、101年度計有產業發展諮詢研究計畫等14件、102年度計有國際招商推動計畫等23件,且多委由該部捐助之財團法人,並採限制性招標方式辦理,恐有違公平競爭之嫌,為此,要求經濟部應確實評估委外之後有無履約監督機制,及是否達成調整政府職能、活化公務人力運用、及降低政府財政負擔之目標,以作為日後是否繼續委外之參據。 提案人:黃偉哲  丁守中 連署人:陳明文  高志鵬 153.主決議: 行政院已裁示漢翔航空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於明年底前完成民營,釋出百分之五十一股份。惟漢翔公司長期以來非但運用大量派遣人力,且以派遣人員職掌該公司之業務核心之生產與管理,頗有改善必要。矧漢翔公司自2016年起將參與我國空軍「戰機性能提升」(鳳展計畫),並擬以其新建之棚廠運用於未來在臺組裝,如何避免機敏資訊外洩損及我國國家利益,亦應於民營化作業展開前接受國會與公眾之監督。爰請經濟部於三個月內就漢翔公司民營化後,正職與派遣員工之權益保障與國家安全之維護,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報告。於該報告完成且得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同意前,相關釋股案不得進行公開競標或全民釋股。 提案人:鄭麗君  陳明文  高志鵬  蘇震清  丁守中 154.主決議: 就我國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前往中國投資,或中國人民、法人、團體、其他機構或其於第三地區投資之公司來臺投資,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三十五條與第七十三條置有明文,經濟部並據以訂定項目清單、個案審查原則與許可辦法。惟自2009年以來,經濟部數次系統性鬆綁我國資本赴中或中資來臺之限制,其深度與廣度皆不宜視其為單純技術性限制之變更,而應有社會多元意見之參與。矧經濟部就其解禁項目並未闡明理由,資訊透明度與事物本質重要性間顯有失衡。爰要求經濟部就我國資金赴中或中資來臺投資項目清單之改動,應溯及至第四波企業赴中國大陸投資負面表列項目起,主動發佈新聞稿、通知立法院各黨團與全體委員並逐項簡述限制變更之理由。 提案人:鄭麗君  陳明文  高志鵬  蘇震清 155.主決議: 國際條約與協定之簽署涉及主權行使之限制,必須有國會監督與公民參與,且其審查密度非僅拘泥於名稱而繫於其實質內容,大法官釋字三二九號解釋設有明文。近來兩岸服務貿易協議之紛擾,即顯示為臺海經貿往來所簽定之各種具外部效力之文件,欠缺國會與公眾之事前(ex ante)諮商與事後(ex post)審查,經濟部應會同行政院大陸委員會速謀改善。矧簽訂雙邊自由貿易協定(free-trade agreement)為近來各國深化經貿關係之趨勢,亦為我國國際貿易最重要政策,相較於韓國等主要貿易對手國,我國就自由貿易協定之簽署缺乏完備國內程序規範,以致國內共識與因應策略凝聚與籌劃不易,滋生國內紛擾且反增經濟之不確定性。爰請經濟部於三個月內就我國洽簽自由貿易協定之法令擬配套增修之條文,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 提案人:鄭麗君  陳明文  高志鵬  蘇震清  丁守中 156.主決議: 台灣已經進入已開發國家之列,卻仍有民眾無法使用自來水,依據自來水公司的統計,至民國102年6底,全台灣仍有167.3萬民眾沒有自來水可用,自來水普及率雖為92.74%,但屏東縣、苗栗縣、南投縣、台東縣、新竹縣、花蓮縣、嘉義縣、彰化縣等縣市的自來水普及率比全國平均值還低。尤其是,許多水庫周邊的民眾貢獻土地建成水庫,讓大多數國民能免於缺水之苦之餘,自己卻仍然無法沒有自來水可用,實在是政府施政的諷刺。但是政府卻沒有對於這些民眾的犧牲小我的情形展現出大我的體恤之情,經濟部水利署雖然針對無自來水地區,編列「自來水地區供水改善計畫」,評比方式卻是將所有的無自來水案例放進同一種評分標準。 行政院長江宜樺於立法院第8屆第4會期施政報告質詢時,曾公開表示「將對水庫集水區內的無自來水區域,以專案補助方式設置自來水管線」,此舉彰顯行政部門重視水庫集水區民眾的長年犧牲,然而至今行政部門仍未提出明確規劃,若依照民國103年度的預算編列狀況,並沒有任何以專案補助水庫集水區的無自來水的方案,爰此提出決議,請經濟部督導所屬單位,於民國103年度內提出針對水庫集水區內的無自來水用戶,提出專案設置自來水管線計畫。 提案人:徐欣瑩  簡東明  林滄敏  黃昭順  丁守中  李慶華  楊瓊瓔 157.主決議 今年10月2日立法院第8屆第4會期經濟委員會第2次全體委員會議業已通過:「嚴正要求經濟部恪遵2013年5月23日立法院第8屆第3會期經濟委員會第14次會議決議,立即撤銷自102年10月1日起調漲電價之公告,且未經立法院審定電費之計價公式前,經濟部不得調漲電價,以讓百姓得以維持基本生活之安定。」,惟經濟部迄今藐視國會決議,擅漲電價,爰提案予以譴責,並要求部長致歉。 提案人:陳明文  黃偉哲  高志鵬 158.主決議 今年10月2日立法院第8屆第4會期經濟委員會第2次全體委員會議業已通過:「一、查經濟部藐視國會決議,再度發動油電雙漲,恣意自102年10月1日起再次調漲電價,現已引發10月起民生必需的食、衣、住、行各面向多項產品等出現紛紛漲價之情事;在國人薪資倒退回到16年前的水準,維持生活實屬不易,在薪水不進反退,加上國營事業帶頭漲價下造成社會萬物齊漲現象,將更加深人民生活之苦痛;爰再次提請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應立即作出如下決議:嚴正要求經濟部恪遵2013年5月23日立法院第8屆第3會期經濟委員會第14次會議決議,立即撤銷自102年10月1日起調漲電價之公告,且未經立法院審定電費之計價公式前,經濟部不得調漲電價,以讓百姓得以維持基本生活之安定。」(提案人:陳明文 黃偉哲 蘇震清 高志鵬 林岱樺 許忠信 陳亭妃 林佳龍 李應元 姚文智),惟經濟部迄今藐視國會決議,持續調漲油電價格,顯然是國會決議為無物,爰提案予以譴責,並要求經濟部長道歉。 提案人:陳明文  黃偉哲  高志鵬 159.主決議 雲林縣政府97年9月23日公告「古坑、大坪遺址I、II」為縣定遺址,其中「古坑、大坪遺址I、II」位於湖山水庫工程計畫範圍內。依文化資產保護法第8條經濟部水利署中區水資源局為該遺址所有或管理機關,依法需編列預算,辦理保存、修復及管理維護,且雲林縣政府亦表達需新建「人文生態展示館」,以利傳播考古知識與教育、強化社區人文活動脈絡。綜上,「人文生態展示館」有其興建之必要性,且該館所需經費依文資法規定水利署應編列部分,請經濟部由水資源作業基金辦理。 提案人:陳明文  高志鵬  黃偉哲 160.決議 本院委員徐少萍等人,有鑑於核災應變計畫區域擴大後,基隆市三區十二里納入核二廠的緊急應變範圍,然卻被排除在核二廠的回饋區中,明顯不公!爰建請經濟部修正「促進電力開發協助金執行要點」,將核電廠的回饋區與核災應變計畫區二者一致,符合公平正義。是否允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一百年九月原能會將國內核子應變計畫區從五公里擴大為八公里,導致基隆市中山、安樂和七堵三區計有十二里劃入核二廠緊急應變範圍,然卻被排除在核二廠的回饋區中,明顯不公! 二、基隆市三區十二里納入緊急應變範圍係依據根據核子事故緊急應變法與施行細則相關規定;而核電廠回饋區範圍之認定係依據台電公司促進電力開發協助金執行要點來認定,依據台電說法,回饋區與核子事故緊急應變法之規定並無相關,故無法將基隆市三區十二里納入核電廠的回饋地區。 三、然而,納入核子應變計畫區係起因於核二廠之設施,實無法切割二者之因果關係;且上述協助金執行要點第七點有載明「鄰接(近)之鄉(鎮、市、區:)」及「周邊地區」,而基隆地區之所以納入核子應變區正是因為「鄰近核二廠」是「核二廠周邊地區」。 四、因此,為符合公平正義原則,爰建請行政院修正「促進電力開發協助金執行要點」,將核電廠的回饋區與核災應變計畫區二者一致。 提案人:黃昭順  徐少萍  李慶華   連署人:楊瓊瓔  丁守中   201. 經濟部水利署及所屬103年度編列歲入預算2億7,682萬8千元,較102年度2億7,565萬9千元增加116萬9千元,然101年度水利署及所屬歲入之決算數為4億2,066萬8千元,顯見水利署之歲入預算編列保守,應有增加之空間。爰此,提案要求水利署及所屬103年度歲入預算增列50%。 提案人:高志鵬  黃偉哲  林岱樺 202. 水利署103年度編列「罰款及賠償收入」8,295萬元及「規費收入」1,554萬元,惟查該署辦理河川區域管理與違章案件查處執行情形成效不佳,截至102年7月底,罰款及賠償收入以前年度轉入歲入保留數高達3億0,910萬9千元尚待清理,審計部查核該署101年度辦理河川區域管理與違章案件查核結果亦指出,各河川局辦理河川區域占用行為之清查及排除作業欠缺積極作為,歷時13年仍未完成清查及有效排除占用行為,造成河防安全隱憂,且對於未收繳罰款之清理與催繳作業,未善盡管理責任並積壓延誤執行,肇致收繳比率偏低,以及水利署對於所屬河川局執行河川區域管理作業未善盡監督責任等相關缺失,水利署應予積極改善,並就歲入保留數清理進度提出專案考核,落實革新行政效能。 提案人:蘇震清  黃偉哲 連署人:林岱樺 203. 水利署103年度編列「罰款及賠償收入」8,295萬元及「規費收入」1,554萬元,但截至102年7月底罰款及賠償收入以前年度轉入數累計高達3億餘元,顯見水利署辦理河川區域管理與違章案件查處執行情形成效不佳。爰此,提案要求水利署應針對執行成效不佳進行檢討改進,俾增進政府財政效能。 提案人:高志鵬  黃偉哲  林岱樺 204. 水利署103年度編列委辦計畫經費9億5,233萬元,包含委託研究計畫3億2,186萬元及其他委託事項6億3,047萬元,辦理有關水再生利用風險管理技術研發計畫、都市區防洪科技等計畫。惟查,依該署近兩年委辦計畫統計表顯示,100年度及101年度委託研究計畫分別高達102件及108件,但納入計畫實施件數卻僅有11件及7件,參採件數過低,顯見其委託研究計畫多數不具預期效益,委辦計劃預算執行效益評估顯有重大缺失,各委辦計畫編列之必要性及合理性實應審慎檢討,爰提案酌予減列該署103年度預算委辦費10%。 提案人:蘇震清  黃偉哲 連署人:林岱樺 205. 水利署103年度歲出預算中,委辦計畫費用共計952,330千元,其中為委託研究計畫321,860千元及其他委託事項630,470千元。惟依水利署委辦計畫統計,近兩年度委託研究計畫分別為100年度102件、101年度108件,但其委辦研究結果實際納入實施計畫者,僅分別為11件及7件,其委辦研究成效似與實際政策執行情形存有落差,爰此,提案刪減委辦計畫費用5%,以求該署運用委辦計畫經費能更為精確,並切實符合實際政府施政需求,使政府資源效益得以充分發揮。 提案人:張嘉郡  李慶華 連署人:廖國棟  簡東明  楊瓊瓔 206. 經濟部水利署102年預算案第13款第6項第1目「水資源科技發展」編列1億9,660萬4千元,較上年度減列1,174萬9千元,減幅約5.64%;惟查項下委辦費編列1億7,660萬元,已占本目計畫89.83%,而該署近兩年度委辦計畫核有參採件數過低、欠缺合理效益評估等缺失,本年度所委辦計劃亦欠缺完整規劃與具體效益評估說明,於政府財政拮拘之際,實應予適度撙節,爰提案酌予減列本目預算3,000萬元。 提案人:蘇震清  黃偉哲 連署人:林岱樺 207. 查經濟部水利署103年度預算,第13款第6項第1目「水資源科技發展」103年度編列196,604千元,惟102年度上半年度本科目結算未執行率高達15.06%,顯見未能依預算法覈實分配預算,致國家預算資源閒置,另查101年度決算未執行率6.31%,顯見本目水資源科技發展預算確有撙節空間,爰提案刪除10%,以撙節政府支出。 提案人:陳明文  黃偉哲  高志鵬 208. 水利署102年度「水資源科技發展」項下委辦費編列1億7,660萬元,委託學術機構辦理諸多有關水再生利用風險管理技術、給水風險管理與減漏節水技術、都會區防洪科技、產業用水合理性推估及管理研究、氣候變遷對水環境之衝擊與調適研究、水旱災減災及預警策進科技之研究及水文觀測科技提升與發展等研究計畫,然而近幾年來台灣每逢颱風季節或降下大雨,經常引發災害,造成民眾財產損失,顯見政府資源過度投資在研究計畫上,反而忽略實務上落實改善相關水資源之管理與災害預防,顯見預算資源似有配置不當之嫌。爰此,提案刪減水利署103年度「水資源科技發展」項下委辦費2,660萬元。 提案人:高志鵬  黃偉哲  林岱樺 209. 經濟部水利署103年度歲出計畫─水資源科技發展─水資源科技發展─委辦費─共計編列1億7,660萬元,水利署每年均編列高額之委辦計畫經費,惟有委辦計畫未依法令規定於期限內完成招標程序,以及委辦研究計畫建議納入計畫實施者極低等缺失,爰提案刪減預算5,000萬元。 提案人:黃偉哲  林岱樺 連署人:高志鵬 210. 查第13款第6項第1目水資源科技發展編列有分支計畫02第四階段電子化政府計畫─水雲網計畫9,000千元,依預算書說明水利署—水源網計畫總計3,600萬元,103年度為計畫之第2年度,惟檢視水利署官網入口網站,卻未見水雲網,或水利服務雲之相關網路連結,依該官網之關鍵字查詢,亦僅查得水利服務雲應用計畫相關招決標公告7項,顯見政府所謂電子化政府、雲端計畫等,但是民眾卻無從知悉,爰針對水雲網計畫刪除200萬元,以撙節政府支出。 提案人:陳明文  黃偉哲  高志鵬 211. 經濟部水利署102年預算案第13款第6項第2目「一般行政」編列19億2,220萬元,較上年度預算減列571萬3千元;惟查該署新聞稿對於易淹水地區水患治理計畫之推動成果,多以片斷式、特定整治區域說明計畫之成果,未針對易淹水地區水患治理計畫之成效提出整體效益評估,「易淹水地區後續治理計畫」亦未能及時修正提出,顯示該署相關行政督導恐有怠失,爰提案酌予減列1億元。 提案人:蘇震清  黃偉哲 連署人:林岱樺 212. 經濟部水利署103年預算案第13款第6項第3目「水利建設及保育管理」編列176億5,850萬9千元,較上年度增列28.1%;惟查該署近年來防洪治水相關工程辦理進度及預算執行率偏低,治水工程辦理效益屢受質疑,爰提案酌予減列103年度「水利建設及保育管理」預算3%,惕勵改善行政效能。 提案人:蘇震清  黃偉哲 連署人:林岱樺 213. 查經濟部水利署103年度預算,第13款第6項第3目第1節「水資源企劃及保育」5億4,588萬1,000元,102年上半年度結算未執行率達11.61%,顯有執行不利情況,爰提案刪除10%,以撙節政府支出。 提案人:陳明文  黃偉哲  高志鵬 214. 經濟部水利署103年預算案第13款第6項第3目第1節「水資源企劃與保育」編列5億4,588萬1千元,較上年度略減5.54%,惟查其項下編列「大陸地區旅費」70.9萬、一般事務費、講習雜支、補助節水設施等業務,預算執行具體效益恐有疑義,預算容有撙節空間,爰提案酌予減列3,000萬元。 提案人:蘇震清  黃偉哲 連署人:林岱樺 215. 查經濟部水利署103年度預算第13款第6項第3目第1節水資源企畫及保育—分支計畫01水利綜合業務9,459千元,項下委辦費編列達2,420千元,占25.6%,其中包括水利相關條例研析,惟此等屬水利署及所屬行政權核心業務,為何還須委外辦理?爰提案刪除25%,以撙節政府支出。 提案人:陳明文  黃偉哲  高志鵬 216. 經濟部水利署103年度歲出計畫─水資源企劃及保育─水資源保育及管理─委辦費─共計編列3,785萬9千元,以102年度辦理委辦事項發現,相關委辦計畫未依法令規定於期限內完成招標程序,導致委辦成效低落,爰提案刪減預算1,000萬元。 提案人:黃偉哲  林岱樺 連署人:高志鵬 217. 水利署103年度「水資源企劃及保育─水資源保育及管理」項下分支計畫編列委辦費3,785萬9千元,委託政府機關及民間辦理水庫保育環境與水域水質調查、水質檢驗分析、省水器材推動與節水績效評估、省水技術研發獎勵、垃圾委託清運、管理業務支援建置、節約用水教育宣導、水質檢驗及環境生態調查研究等。其中已包含省水技術研發獎勵,卻又在獎補助費預算中再度編列省水技術研發獎勵金,顯然有重複之虞。爰此,提案減列「水資源企畫及保育─水資源保育及管理」委辦費785萬9千元。 提案人:高志鵬  黃偉哲  林岱樺   218. 查經濟部水利署103年度預算,第13款第6項第3目第1節水資源企畫及保育項下,其中分支計畫01水利綜合業務9,459千元,其中赴中國的旅費就編列了709千元,占本分支計畫水利綜合業務的7.5%,且分成5項「派員赴大陸計畫」,擬拜會中國之「黃河水利委員會」、「水利部發展研究中心」、「中國水利水電科學研究所」、「長江水利委員會」、「水利部、福建省、水利廳」等,對照於台灣易淹水地區水患治理迄今尚無定案之計畫,水利署對於國家預算資源配置,顯非合理,爰提案刪除赴中旅費全數,以撙節政府支出。 提案人:陳明文 黃偉哲 高志鵬  219. 經濟部水利署103年預算案第13款第6項第3目第2節「水利行政業務」編列1億0,100萬9千元,較上年度減列36.91%,主要係減列河川公地清查及違反水利法事件處理等經費5,919萬5千元,惟查該署河川公地清查業務行政效率歷年偏低,且查河川公地劃設標準等相關規範向有相當爭議,水利行政業務重心及預算配置容有檢討必要,爰提案酌予減列300萬元。 提案人:蘇震清  黃偉哲   連署人:林岱樺   220. 水利署103年度預算「水利行政業務─設備及投資」編列6,170萬1千元,其中「資訊軟硬體設備費」編列140萬1千元,主要作為河川、海堤及排水現況資料建檔與各項業務所需電腦設備,並註明為資本門,亦即購買之電腦設備,可作為連續性使用,然卻連年編列相同之設備預算,顯有消化預算之嫌。爰此,提案減列水利署103年度預算「水利行政業務─設備及投資」項下「資訊軟硬體設備費」預算140萬1千元。 提案人:高志鵬  黃偉哲  林岱樺   221. 查經濟部水利署103年度預算,第3目第3節水資源開發及維護5,298,219千元,較上年度增加64.71%,水利署及所屬能否妥善執行預算,且執行時能符合法令執行?且102年度經監察院糾正業有三案,顯見施政疑慮頗多,爰提案刪除1/4,以撙節政府支出。 提案人:陳明文  黃偉哲  高志鵬   222. 經濟部水利署102年預算案第13款第6項第3目第3節「水資源開發及維護」編列52億9,821萬9千元,較102年度大幅增列20億8,153萬1千元,增幅高達64.71%;惟查水利署辦理本節多項補、捐(獎)助計畫,均有以前年度執行成效不佳等缺失,如其項下辦理之「補助金馬地區辦理離島地區供水改善計畫」、「大甲溪輸水路取水口及輸水隧道等工程」、「調度中心及周邊環境規劃」等業務,核有先期作業規劃有欠周延或執行控管未盡嚴謹等爭議,亟待檢討改善,是以為免水利預算耗置而執行效益不彰,爰提案酌予減列本節預算10%。 提案人:蘇震清  黃偉哲   連署人:林岱樺   223. 針對103年度經濟部水利署主管編列之預算,歲出預算第13款第6項第3目第3節「水資源開發及維護」項下「水資源規劃及管理」編列經費148,226千元,經濟部水利署楊署長已承諾在未與地方取得共識之前不會編列天花湖水庫相關預算,102年度水規所卻仍編列經費進行水庫興建宣導活動,明顯悖離民意,建議該項預算刪減50%。 提案人:徐耀昌  丁守中  簡東明  李慶華   連署人:黃偉哲  廖國棟  楊瓊瓔   224. 查經濟部水利署103年度預算第3目第3節水資源開發及維護5,298,219千元項下水資源規劃及管理148,226千元,其中委辦費高達42,645千元,占比29%,委辦費用顯然過高。爰提案刪除委辦費20%,以撙節政府支出。 提案人:陳明文  黃偉哲  高志鵬   225. 水利署102年度預算「水資源開發及維護─水資源規劃及管理」分支計畫「設備及投資」編列6,421萬4千元,用以辦理多元化水資源經營管理工程經費及辦理工程所需支各項管理費用、購置個人電腦與周邊設備、雜項設備等,然101年、102年度水利署也在相同科目上編列預算辦理相同事項,加以此一預算屬與資本門,所採購之相關設備應可續用,何以每年編列高額預算採購,顯有浪費之嫌。爰此,提案刪減「水資源開發及維護─水資源規劃及管理」分支計畫「設備及投資」2,000萬元。 提案人:高志鵬  黃偉哲  林岱樺 226. 水利署103年度預算「河川海岸及排水環境營造」編列117億1,340萬元,較102年度法定預算98億3,006萬增加18億8,334萬元,增幅19.16%。行政院主計總處於編列103年度總預算時已求各單位預算編列應以人事費零成長,其他各項預算以負成長8%為編列原則,水利署之編列顯已違背行政院主計總處之要求,加以其預算內容有諸多用於研究計畫與教育宣導,對落實改善各地區排水設施並無實際助益,資源配置顯有失當。爰此,提案減列水利署103年度預算「河川海岸及排水環境營造」預算5億元。 提案人:高志鵬  黃偉哲  林岱樺 227. 針對103年度經濟部水利署主管編列之預算,歲出預算第13款第6項第3目第4節「河川海岸及排水環境營造」項下「河川海岸環境營造計畫」編列經費8,265,600千元,有鑑於經濟部水利署在辦理河川整治時,常有未依地方民眾建議亟需改善位置辦理整治工程,卻依照地方政府所提建議位置辦理整治,有浪費公帑之疑慮,建議該項計畫預算刪減30%。 提案人:徐耀昌  簡東明  楊瓊瓔   連署人:廖國棟  黃偉哲  李慶華 228. 經濟部水利署103年度歲出計畫─河川海岸及排水環境營造─河川海岸環境營造計畫─委辦費─共計編列4億9,460萬元,檢視水利署歷年委辦事項之執行率皆偏低,甚有委辦案件無法招標之情事發生(海岸環境營造計畫(98-103年)總檢討及改善策略研究,遲至101年7月方招標出去),顯見水利署於委辦事項有浮編預算之嫌,爰提案刪減預算1億元。 提案人:黃偉哲   連署人:林岱樺  高志鵬 229. 經濟部水利署103年度歲出計畫─河川海岸及排水環境營造─區域排水環境營造計畫─區域排水整治及環境營造計畫─共計編列15億9,300萬元,惟查該計畫98年度至101年度執行率分別為75.67%、71.87%、89.17%及89.32%,且各年度之保留數均有數億元,如98年度保留數達4億0,861萬4千元、99年度為5億8,265萬7千元、100年度為1億8,323萬9千元、101年度為1億8,870萬8千元,又102年度截至8月底止實支數僅3億8,782億9千元,執行率僅為21.49%,顯見水利署無力執行該預算且恐有浮編之嫌,爰提案刪減預算3億元。 提案人:黃偉哲 連署人:高志鵬  林岱樺 230. 水利署103年度「河川海岸及排水環境營造」項下分支計劃「02區域排水整治及環境營造計畫」編列預算15億9,300萬元,辦理中央管區域排水用地取得、改善、維護管理及規劃研究等工作;惟查該計畫98年度至101年度執行率分別為75.67%、71.87%、89.17%、89.32%,各年度之保留數均有數億元,而102年度截至8月底止實支數僅3億8,782億9千元,執行率僅為21.49%,顯見水利署辦理「區域排水整治及環境營造計畫」核有區域排水設計標準有待檢討、清疏作業執行成效不佳等問題,影響計畫推動,致其預算執行成效欠佳,應確實檢討改進以發揮治水防洪效果,爰提案酌予減列該分支計畫預算10%。 提案人:蘇震清  黃偉哲 連署人:林岱樺 231. 針對103年度經濟部水利署主管編列之預算,歲出預算第13款第6項第3目第4節「河川海岸及排水環境營造」項下「地下水保育管理暨地層下陷防治計畫」編列經費280,000千元,經濟部水利署對於苗栗縣通霄鎮地下水管制區持續不解除,影響當地居民生活且造成民怨,建議該項計畫預算刪減50%。 提案人:徐耀昌  簡東明  李慶華 連署人:丁守中  黃偉哲  楊瓊瓔  廖國棟 232. 經濟部水利署103年度歲出計畫─河川海岸及排水環境營造─地下水保育及水文觀測計畫─地下水保育管理暨地層下陷防治計畫─共計編列2億8,000萬元,水利署提供本計畫預算執行情形,99年度至101年度預算執行率分別為50.19%、70.46%、84.06%,執行率雖逐年上升,惟102年度截至7月底本計畫預算執行率僅為8.78%,顯見水利署無力執行該預算且恐有浮編之嫌,爰提案刪減預算1億元。 提案人:黃偉哲 連署人:林岱樺  高志鵬 233. 水利署103年度「河川海岸及排水環境營造」計畫項下分支計畫「03地下水保育管理暨地層下陷防治計畫」編列2億8,000萬元,係用於辦理改善自來水管網工程、補助地下水工程與規劃、水井管理、環境監測及教育宣導與訓練;惟查本計畫預算執行情形不佳,99年度至101年度預算執行率分別為50.19%、70.46%、84.06%,102年度截至7月底預算執行率更僅為8.78%,應予積極檢討改進,爰提案酌予減列該分支計畫預算4,000萬元。 提案人:蘇震清  黃偉哲 連署人:林岱樺 234. 水利署103年度編列委辦計畫經費9億5,233萬元,建請凍結2億元,待向本院經濟委員會報告後始得動支。 說明: 一、水利署103年度編列委辦計畫經費9億5,233萬元,包含委託研究計畫3億2,186萬元及其他委託事項6億3,047萬元,辦理有關水再生利用風險管理技術研發計畫、都市區防洪科技等計畫。 二、中央政府各機關單位預算執行要點第17點規定:「為加強預算之執行,避免發生進度嚴重落後及經費鉅額保留,所列計畫於編定預算案後,應依下列原則先進行相關籌劃作業之安排:…(二)委託其他機關、人民團體、學術團體、教育文化事業機構等委辦事項,應依『行政院所屬各機關委託研究計畫管理要點』及『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推動業務委託民間辦理實施要點』等規定辦理;除特殊情形陳由機關首長核准外,應於年度開始6個月內完成簽約手續。」 三、依前開規定,水利署辦理委辦計畫應於年度開始6個月內完成簽約手續,惟101年度卻有8件因多次招標無法順利決標、多次研修計畫書、計畫項目變更或計畫書核定時程較晚等因素,致未依法令規定之期限內完成招標情事,顯示該署規劃委辦案件核有先期作業未臻完善等情事。 四、據該署提供近2年委辦計畫統計表顯示,100年度及101年度委託研究計畫分別高達102件及108件,惟納入計畫實施件數卻僅有11件及7件,參採件數實屬過低,委託研究計畫預期效益有待加強。 五、綜上,水利署每年均編列高額之委辦計畫經費,惟有委辦計畫未依法令規定於期限內完成招標程序,以及委辦研究計畫建議納入計畫實施者極低等缺失,允宜檢視計畫編列之必要性及合理性,俾發揮預期成效。 提案人:林滄敏  簡東明  楊瓊瓔  廖國棟  李慶華 235. 查經濟部水利署103年度預算第13款第6項第1目水資源科技發展103年度編列196,604千元,惟本目中委辦費即編列176,600千元,占比達90%,本科目恐有為了委辦而存在,顯非合理;另查水利署下設水利規劃試驗所,103年度亦編列歲出預算367,041千元,該所預算員額達149人,且該所更設有灌溉排水規畫課、河川規劃課、水資源規劃課、水土試驗課、大地工程試驗課,各課執掌均列有相關業務之規畫、調查、研究等,在水利署已下設水利規劃試驗所下,政府經年編列水資源科技發展,且高達九成委辦,是否有為了委辦而委辦之情?有無依造零基預算原則確實檢討?爰提案凍結1/5,待完成檢討並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進行專案報告後,經同意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明文  黃偉哲  高志鵬 236. 經濟部水利署103年度「一般行政─基本行政工作維持」項下資訊服務費共計編列13,732千元,惟查該署102年度是項經費僅編列12,000千元,顯與中央主管機關編制103年度概算應注意辦理是項第三點規定「……各機關應依本院所訂「預算編製作業落實零基預算精神實施方案」,切實落實零基預算精神,將原有的計畫項目預算全部歸零重新檢討,覈實編列,有效整合運用各類預算資源,……」不符,爰凍結是項計畫預算經費2,532千元,俟該署向本院經濟委員會提供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廖國棟  簡東明  楊瓊瓔 連署人:張嘉郡  李慶華 237. 鑑於台灣地區自來水供水率雖高達91.23%,但原鄉地區供水率仍然落後,必須仰賴「簡易自來水系統」輔助,且長期以來,經濟部水利署、水公司等單位,無法有效協助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提昇原鄉供水工程品質。 因此,本席爰提案先行凍結該項預算,由經濟部水利署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改善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地區 「自來水供水普及率」 山地鄉 31.56% 平地鄉 81.09% 平均 68.52% 資料來源:自來水公司,民國101年6月 因水利署預算編列不足,導致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每期計畫目標,僅僅小幅成長: 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水資源規劃及供水計畫(「自來水」+「簡易自來水」) 供水普及率達成目標 第一期計畫(90-93年) 79.55% 第二期計畫(94-98年) 81.78% 第三期計畫(99-102年) 84.92% 資料來源: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 提案人:簡東明  徐耀昌  楊瓊瓔  廖國棟  李慶華 238. 經濟部水利署「水資源企劃及保育─水文資料及技術發展」項下資訊服務費編列2,200千元,均未敘明辦理項目,而該署102年度是項經費僅編列1,200千元,又與中央主管機關編制103年度概算應注意辦理是項第三點規定「……各機關應依本院所訂「預算編製作業落實零基預算精神實施方案」,切實落實零基預算精神,將原有的計畫項目預算全部歸零重新檢討,覈實編列,有效整合運用各類預算資源,……」不符,爰凍結是項計畫預算經費1,000千元,俟該署向本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檢討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廖國棟  簡東明  楊瓊瓔 連署人:張嘉郡  李慶華 239. 經濟部水利署103年度預算「水利行政及水權業務─設備及投資」項下編列公共建設及設施費60,300千元,辦理河川海堤、排水設施範圍環境維護、保育及勘測、機具查扣場整建、河川公地清查等工程經費及辦理工程所需之各項管理費用,惟是項經費未依預算法第32條送行政院核定,僅先依「中央政府各機關工程管理費支用要點」匡列4%相關預算明顯不符前項規定,爰凍結是項經費十分之一,俟經濟部水利署向本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廖國棟  簡東明  楊瓊瓔 連署人:張嘉郡  李慶華 240. 鑑於經濟部水利署每年編列獎補助費預算,以補助政府機關辦理水資源開發及維護工作,但因不同因素而無法完工,執行率不佳。因此,本席爰提案先行凍結預算1/4,由經濟部水利署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改善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水利署101年度辦理補、捐(獎)助計畫項目未完工統計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項次 計畫未完成原因 件數 預算數 金額 占比(%) 1 受補助單位未陳報成果報告及經費核銷等資料 7 6,762 3.10 2 配合管線遷移 1 37,120 17.01 3 工程已完工,俟驗收後辦理核銷 5 66,921 30.66 4 因應民眾需求辦理變更設計以致工期延後 3 7,115 3.26 5 施工計畫書送高鐵局審查中 1 2,082 0.95 6 水庫水位過高無法清理 2 1,776 0.81 7 工程尚在施工中 18 96,506 44.21 合計 37 218,282 100.00 資料來源:立法院預算中心。 提案人:簡東明  徐耀昌  李慶華  廖國棟  楊瓊瓔 241. 鑑於經濟部水利署「無自來水供水改善計畫」,分4年編列,預算年度為101-104年,今年度共編列新臺幣3億元。 但因實施多年以來,地方居民反映其成效不彰,無法達成預算目標。因此,本席爰提案先行凍結該項預算1/6,由經濟部水利署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改善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簡東明  蘇震清  丁守中  李慶華  楊瓊瓔 242. 水利署第七、第六及第四河川局,自辦或委辦轄管溪流堤防護岸災修工程規劃設計,無視政府採購法第26條等相關規定,將廠商提供之「鋼柵石籠」專利圖說規範及單價等資料,於工程採購招標文件內綁規,圖利特定承商;該案業經監察院糾正在案。為正官箴,確維納稅人權益,爰提案將103年度水利署及所屬預算「河川海岸及排水環境營造」計劃下,河川海岸環境營造計畫」82億6,560元,「區域排水環境營造計畫」30億6,780萬,分別凍結四分之一。俟水利署完成調查報告,併行政懲處名單,向本委員會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滄敏  楊瓊瓔  簡東明  黃昭順  李慶華 243. 經濟部水利署103年度預算「河川海岸及排水環境營造─河川海岸環境營造計畫」項下委辦費編列494,600千元,辦理淡水河水川水門抽水站維護管理,全省水門維護管理工作、河川環境景觀復育規劃等工作,然該署103年度預算「河川海岸及排水環境營造─區域排水環境營造計畫」項下委辦費,亦編列110,000千元辦理水門維護管理工作,顯見該署編列預算未依中央主管機關編制103年度概算應注意辦理是項第三點規定「……各機關應依本院所訂「預算編製作業落實零基預算精神實施方案」,切實落實零基預算精神,將原有的計畫項目預算全部歸零重新檢討,覈實編列,有效整合運用各類預算資源,……」辦理,為撙節政府財政支出,爰凍結是項預算五分之一,俟經濟部水利署向本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廖國棟  簡東明  楊瓊瓔 連署人:張嘉郡  李慶華 244. 經濟部水利署103年度預算「河川海岸及排水環境營造─河川海岸環境營造計畫」編列資訊軟硬體設備費65,625千元,較102年度預算64,525千元增加600千元,與中央主管機關編制103年度概算應注意辦理是項第三點規定「……各機關應依本院所訂「預算編製作業落實零基預算精神實施方案」,切實落實零基預算精神,將原有的計畫項目預算全部歸零重新檢討,覈實編列,有效整合運用各類預算資源,……」不符,爰凍結是項計畫預算經費十分之一,俟該部向本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檢討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廖國棟  簡東明  楊瓊瓔 連署人:張嘉郡  李慶華 245. 「河川海岸及排水環境營造」工作計畫項下之「區域排水環境營造計畫」分支計畫,原列3,067,800千元,爰提案凍結20%,俟至經濟委員會進行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再行准予動支。 說明: 一、「區域排水環境營造計畫」分支計畫相關預算,係為辦理中央管區域排水用地取得、改善、維護管理及規劃研究等工作,惟查該計畫98年度至101年度執行率,分別為75.67%、71.87%、89.17%及89.32%,102年度截至8月底止,執行率僅為21.49%,該項預算執行成效顯有欠佳。 二、每遇颱風豪雨來襲,各地淹水災情頻傳,今(102)年8月之康芮颱風即造成雲林、嘉義等縣市淹水面積逾1萬7,784公頃,顯見全台治水作業刻不容緩;為求水利署辦理「區域排水環境營造計畫」就治水防洪之目的確實達成,爰提案凍結預算20%,要求水利署應就區域排水設計標準、清疏作業執行成效、整體預算執行效率欠佳等問題,進行檢討,並提出改善措施,俟至經濟委員會進行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再行准予動支。 提案人:張嘉郡  楊瓊瓔 連署人:廖國棟  簡東明  李慶華 246. 經濟部水利署103年度預算「河川海岸及排水環境營造─區域排水環境營造計畫」項下編列資訊軟硬體設備費17,000千元,較102年度是項預算經費12,000千元增加近5,000千元,與中央主管機關編制103年度概算應注意辦理是項第三點規定「……各機關應依本院所訂「預算編製作業落實零基預算精神實施方案」,切實落實零基預算精神,將原有的計畫項目預算全部歸零重新檢討,覈實編列,有效整合運用各類預算資源,……」不符,爰凍結是項計畫預算經費十分之一,俟經濟部向本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檢討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廖國棟  簡東明  李慶華 連署人:張嘉郡  楊瓊瓔 247.主決議 鑑於長期以來,政府以編列「特別預算」方式解決各地水患問題,但經濟部水利署於執行「易淹水地區水患治理計畫」時,執行率卻始終不佳。因此,本席爰提案要求經濟部水利署逐年提昇預決算執行率,明年度(103)至少必須達成80%以上。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易淹水地區水患治理計畫第3期預、決算編列及執行情形彙總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年度 預算數 決算數 執行率(%) 100 12,682,500 5,337,992 42.09 101 10,814,700 6,170,789 57.06 102 6,160,500 4,539,202 73.68 ※註:1.資料來源,經濟部水利署提供,本研究整理。 2.102年度決算數為截至102年7月底之實支數。 提案人:簡東明  徐耀昌  楊瓊瓔  李慶華  廖國棟 248. 經濟部水利署建置之「愛河川拚獎金」APP,係為獎勵人民檢舉為水利法事件,加強維護河防安全、河川、排水水質環境及海堤建造物安全,該APP立意良善,藉由民眾拍照檢舉除可立即查報並可減少政府支出監測系統經費,惟該APP軟體迄今僅10餘人下載,經濟部水利署應本於維護我河川安全,積極推廣是項APP,讓民眾可隨時將違規事件查報,以收強固河川生態之效。 提案人:廖國棟  簡東明  李慶華 連署人:張嘉郡  楊瓊瓔  丁守中 249.主決議 經濟部水利署於101年年初移交技術處在東部發展深層海水取水設施後即發生取水設施故障而無法正常取水至今。新擬定的恢復取水作業計畫預計最快於104年年底才可恢復取水作業,如此漫長的復水計畫進程將嚴重影響東部深層海水產業發展進程。水利署宜謀取對策儘早排除取水障礙,恢復正常取水作業。經濟部水利署應就上述情形向本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具體因應計畫的專案書面報告。 提案人:廖國棟  簡東明  李慶華 連署人:張嘉郡  楊瓊瓔  丁守中 250.主決議 經濟部水利署北區水資源局近期建置之「石門水庫導覽APP」,提供當地天氣、活動節慶、鄰近景點及景點導覽服務,讓民眾可藉由行動裝置查詢石門水庫周邊旅遊資訊,惟該APP僅建置石門水庫卻未擴及全台主要水庫甚為可惜,經濟部水利署應統合建置全台主要水庫導覽APP,提供民眾更便利的查詢服務,以利推展我國觀光事業。 提案人:廖國棟  簡東明  楊瓊瓔 連署人:張嘉郡  李慶華  丁守中 251. 水利署103年度編列委辦計畫經費9億5,233萬元,包含委託研究計畫3億2,186萬元及其他委託事項6億3,047萬元,辦理有關水再生利用風險管理技術研發計畫、都市區防洪科技等計畫。據該署提供近2年委辦計畫統計表顯示,100年度及101年度委託研究計畫分別高達102件及108件,但納入計畫實施件數卻僅有11件及7件,參採件數實屬過低,顯見委託研究計畫預期效益有待加強。爰此,提案要求水利署應徹底檢討委辦計畫之必要性及合理性,俾發揮預期成效,避免浪費公帑。 提案人:高志鵬  黃偉哲  林岱樺  丁守中 252. 地下水超抽為地層下陷之主因,因此對於水井之密度與數量應予有效控制,方能有效防止地下水超抽,故為掌握地層下陷及地下水利用資訊,爰提案要求水利署應儘速與各縣市政府合力進行全面調查水井及處置違法水井,以達地層下陷之防治成果。 提案人:高志鵬  黃偉哲  林岱樺  丁守中 253. 近年度受到氣候暖化影響,極端降雨情況趨於常態,導致每逢颱風或豪雨來襲,全台各地淹水事件頻傳。據統計94年至102年間全台重大颱洪災害淹水面積總計達34萬0,613公頃,且積淹水未見減緩趨勢,如98年莫拉克颱風全台之淹水面積達到7萬6,535公頃,102年8月康芮颱風僅係輕度颱風,卻造成雲林縣、嘉義等縣市積淹水面積共逾1萬7,784公頃之災情。顯見水利署辦理「區域排水整治及環境營造計畫」成果欠佳。爰此,提案要求水利署應就執行成效欠佳等缺失,檢討改進,俾發揮治水防洪之效果,並於三個月內將檢討報告送交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 高志鵬 黃偉哲  林岱樺  丁守中 254. 近年度受到氣候暖化影響,極端降雨事件趨於常態,致每逢颱風或豪雨來襲,各地淹水事件頻傳,據統計94年至102年間全臺重大颱洪災害淹水面積總計達34萬0,613公頃,且積淹水未見減緩趨勢,如98年莫拉克颱風全臺之淹水面積達到7萬6,535公頃,102年8月康芮颱風僅係輕度颱風,即造成雲林縣、嘉義等縣市積淹水面積共逾1萬7,784公頃9之災情;復依審計部查核101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指出,水利署辦理「區域排水整治及環境營造計畫」核有區域排水設計標準有待審酌檢討,影響計畫推動,為此,要求水利署於三個月內提出「區域排水整治及環境營造計畫」之治水防洪執行成效欠佳之檢討報告,實際檢討缺失,以確保未來該計畫順利進行。 提案人:黃偉哲  丁守中 連署人:高志鵬  林岱樺 255.主決議 102年度1月至11月18日,監察院針對水利署之糾正,業有三件糾正,糾正文指出有「無視政府採購法等相關法令規定」、「湖山水庫截水牆工程,未落實施工品質查核,致發生86公分之缺口,造成民眾恐慌,影響政府形象,顯有違失…水利署疏於督導,亦難辭管理失當」、「水利署疏未督促所屬完備「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施行細則」第39條明定之「可行性評估及先期規劃作業」等情,顯見水利署之行政效能亟待改善,爰要求水利署針對監察院之糾正,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說明。 提案人:陳明文  黃偉哲  高志鵬  丁守中   256.主決議 「水資源企劃及保育」工作計畫項下之「水資源保育及管理」分支計畫,委外辦理省水標章之受理申請、審查、抽查及檢驗等業務,並由水利署自行核發省水標章使用證書,雖該標章為水利署做為鼓勵性質之用,但該標章之核發,事涉政府依據職權或法令規定所執行之政務,且附有該標章之產品,對於提升廠商市場競爭力及獲益,顯有助益,爰此,要求水利署應對徵收相關行政規費進行研擬並規劃方案,以達政府資源妥適運用之目的,及符受益者負擔之基本原則。 提案人:張嘉郡  李慶華  丁守中   連署人:廖國棟  簡東明  楊瓊瓔   257.主決議 經濟部水利署計劃興建苗栗縣天花湖水庫工程計畫,以解決未來苗栗地區可能缺水的問題。然此計畫受到環保團體及苗栗民眾質疑,工程將造成環境破壞、影響地質安全及地方發展受限等問題,另查苗栗縣目前已有五座水庫,其中水資源提供外縣市之用水比例約七成,在國家財政如此拮据情形下,政府不應再耗費龐大資源在苗栗興建威脅住民安全、影響地方發展甚鉅的天花湖水庫計畫。爰此,經濟部水利署應撤銷天花湖水庫興建相關計畫,並於三個月內檢討北、中台灣水資源運用、分配之合理性。 提案人:黃偉哲  陳明文  吳宜臻  高志鵬   258. 水利署辦理補、捐(獎)助計畫,核有辦理成效不佳、先期規劃作業欠周延或執行控管未盡嚴謹之情事,要求應檢討改善,以充分發揮其效益。 說明: 一、水利署每年透過補、捐(獎)助計畫,請各縣市政府、私人團體辦理相關水資源開發及維護、河川海岸及排水環境營造等工程,如103年度「水資源開發及維護」項下編列「補助金馬地區辦理離島地區供水改善計畫」1億2,700萬元,及「河川海岸及排水環境營造」項下編列「補助地方政府於中央區域排水整治時需配合辦理之地方管橋樑改建」7,900萬元等。 二、依據審計部101年度查核水利署決算審核通知所載:「貴署民國101年度補助政府機關或其他私人團體辦理『101年度板新地區供水改善計畫2期工程』等183件計畫,編列補助預算9億3,701萬餘元,執行結果,截至民國101年底止,計有臺中市政府辦理『烏日鄉自治橋橋樑改建工程』等37件工程,補助經費計2億1,828萬餘元,尚未辦理完竣,占預算數23.30%…」。另截至102年6月17日止,尚有101年度苗栗縣政府辦理「中港溪口濕地社區參與營造計畫」尚未向水利署陳報成果及辦理經費核銷之情事。 三、檢視前揭工程執行落後原因,包含改建工程需配合管線遷移、因應民眾需求辦理工程變更設計、相關施工計畫須送高鐵局審查、水庫水位過高無法清理,及尚未完成工程驗收作業等所致。而工程尚在施工中之比率即高達44.21%,顯示工程先期或規劃作業未盡周延,或有執行控管未盡嚴謹等情事。 提案人:林滄敏  黃昭順  丁守中  簡東明  楊瓊瓔  李慶華   259. 加工出口區管理處及所屬103年度歲出編列預算4億5,345萬1千元,較上年度預算增加4,329萬3千元,成長10.56%;惟查其101年決算未執行率3.47%,尚高於100年度決算未執行率2.92%,預算執行能力逐年遞減,卻大幅成長103年度預算規模,恐未覈實編列年度預算,而有擴大浮濫之虞,爰提案減列加工出口區管理處及所屬103年度歲出預算10%。 提案人:蘇震清  黃偉哲  林岱樺   260. 加工出口區管理處及所屬103年度歲出預算編列4億5,345萬1千元,較102年度增加4,329萬3千元,增幅10.56%。但100年度決算未執行率為2.92%,101年度決算未執行率升至3.47%,已有一年不如一年之跡象,103年度預算又增加10.56%令人懷疑該處之執行能力。爰此,提案減列加工出口區管理處及所屬103年度歲出預算3,000萬元。 提案人:高志鵬  黃偉哲  林岱樺   261. 第8項加工出口區管理處及所屬歲出預算之執行,101年決算未執行率3.47%,居然較100年度決算未執行率2.92%還要高,預算執行能力一年不如一年;另查第13款第8項加工出口區管理處及所屬103年度歲出編列453,451千元,較102年度增加10.56%,增幅頗鉅,但以預算執行能力來看,連原有預算規模之執行都有一年不如一年之情,再增加一成預算,能否善用國家預算資源,妥為執行,令人質疑。爰提案刪除15%,以撙節政府支出。 提案人:陳明文  黃偉哲  林岱樺   262. 查第8項加工出口區管理處及所屬第1目一般行政103年度編列342,656千元,項下編列3個分支計畫:1.人員維持費320,928千元、2.基本行政工作維持費17,944千元、3.資訊管理經費3,784千元;惟查本目預算之執行,在100年度決算未執行率為3.33%,但到了101年度決算未執行率卻破4,變成4.10%,顯見本目預算之執行情形,一年不如一年,未能珍惜國家預算資源並妥為運用,爰提案刪除5%,以撙節政府支出。 提案人:陳明文  黃偉哲  林岱樺   263. 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及所屬103年度預算案第13款第8項第1目「一般行政」編列3億4,265萬6千元,較102年度略減102萬1千元;惟查本目預算100年度決算未執行率為3.33%,101年度決算未執行率更增加為4.10%,顯見本目預算執行能力逐年遞減,有預算浮編且執行不力之虞,爰提案酌予減列本目預算5%,以撙節公帑。 提案人:蘇震清  黃偉哲  林岱樺 264. 103年度加工出口區─加工出口區業務─加工出口區管理110,695千元,較上年度大幅增加66.76%,增加了4,431萬4千元;另查第1節加工出口管理項下,分支計畫06補助加工出口區作業基金駐區員警經費單一項分支計畫,就大幅增加了4,661萬元,預算編列顯非合理,爰提案刪除1/3,以撙節政府支出。 提案人:陳明文  黃偉哲  林岱樺 265. 政府的總體經濟治理能力不佳,經濟景氣低迷、出口衰退,現可能連經濟成長率保2都保不住,查103年度加工出口區─加工出口區業務─加工出口區管理110,695千元,項下辦理「綜合規劃」、「投資貿易業務」、「招商行銷」等,惟依據加工出口處官網統計資料顯示,「加工出口區事業類別營業額統計」,卻有營業額下降之情,顯見加工出口處未能妥為運用國家預算資源,妥為協助廠商因應國內、外經濟情勢,行政效能實有待加強,爰提案刪除10%,以撙節政府支出。 提案人:陳明文  黃偉哲  林岱樺 266. 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及所屬103年度預算案第13款第8項第2目「加工出口區業務」預算編列1億1,069萬5千元,較102年度大幅增加66.76%,項下計畫辦理「綜合規劃」、「投資貿易業務」、「招商行銷」等業務;惟查近年來政府總體經濟治理能力不佳,呈現經濟景氣低迷、出口衰退現象,「加工出口區事業類別營業額統計」也顯示營業額下降,可見加工出口處未能妥為協助廠商因應國內、外經濟情勢,行政效能有待加強,爰提案酌予減列本目預算3%。 提案人:蘇震清  黃偉哲  林岱樺 267. 加工出口區管理處及所屬103年度預算「加工出口區管理」編列1億1,069萬5千元,用於辦理綜合規劃、投資貿易業務、招商行銷等,但根據加工出口處官網統計資料顯示,加工出口區事業類別營業額有下滑趨勢,顯見加工出口區未能妥善運用國家資源,協助廠商因應國內外經濟情勢,行政效率有待加強。爰此,提案減列加工出口區管理處及所屬103年度預算「加工出口區管理」100萬元。 提案人:高志鵬  黃偉哲  林岱樺 268. 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及所屬103年度於「加工出口區管理─06補助加工出口區作業基金駐區員警經費」編列「對特種基金之補助」1億361萬元,較102年度5,700萬元,增加4,661萬元,增幅81.77%;惟查其駐警人數仍維持102年度之112人,每位駐警人力成本卻由101年度之189萬7千元上升至103年度234萬8千元,在政府財政困窘之際,實應落實檢討駐警人數配置必要性與逐年縮減方案,以適度撙節政府財政負擔,且駐警經費依本院決議本應全數由作業基金負擔,不宜另由公務預算編列經費予以補助,爰提案酌予減列是項補助預算10%。 提案人:蘇震清  黃偉哲  林岱樺 269. 加工出口區管理處及所屬103年度歲出編列預算4億5,345萬1千元,較上年度預算增加4,329萬3千元,成長10.56%,主要業務係辦理各加工出口區招商引資計畫;惟查截至102年8月底止,部分園區如臺中軟體園區與屏東園區待租比率仍分別高達31.64%及14.59%,招租情形有待加強,尤其屏東園區待租土地面積尚有10.52公頃,為已開發完成園區之最,尤應加強檢討辦理招商作業,爰提案酌予凍結加工出口區管理處及所屬103年度歲出預算3%,俟其提出屏東園區招商改善檢討方案,並向本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蘇震清  黃偉哲  林岱樺 270. 加工出口區管理費計收情形,僅繳納基本管理費(每月1,000元)家數有逐年增加現象,顯示現行管理費計收方式有待改善,若造成廠商長期繳交低額基本費,卻占用園區土地,恐影響基金之營運績效,為此要求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於一個月內提出改善計畫,以維持正常營運。 提案人:黃偉哲 連署人:林岱樺  丁守中  高志鵬 271. 臺中軟體園區自101年5月5日公告招商,至今未明確定訂園區之管理費、規費及服務費收費收費方式,不利廠商計算設廠成本。截至102年7月底僅核准投資區內事業1家,開發商2家,顯見造成招商困難,為此要求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於一個月內提出收費方式並專案報告,以有效率使用土地資源,活化經濟。 提案人:黃偉哲 連署人:林岱樺  丁守中  高志鵬 272. 本院曾於86年決議,自88年度起派駐加工出口區保警經費應改列於加工出口區作業基金預算項下,然迄今以國庫補貼加工出口區作業基金駐區員警經費仍逾4成,為考量政府財政困難,撙節開支,要求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應逐年降低保警人數,自行聘雇保全,並於一個月內提出改善報告,以維護政府財政健全。 提案人:黃偉哲   連署人:林岱樺  丁守中  高志鵬 273. 加工出口區管理處及所屬103年度編列預算4億5,345萬1千元,辦理各加工出口區招商引資計畫。目前加工出口區共計有10個已開發完成園區,1個開發中園區(高雄航空貨運園區)。截至102年8月底可出租設廠及社區用地達370.85公頃,公有廠房租售面積達8萬4,820平方公尺。但部分地處偏遠地區之園區,待租比偏高,爰此,提案要求加工出口區管理處加強辦理招商作業,以提升土地使用效益。 提案人:高志鵬  黃偉哲  丁守中  林岱樺 274. 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及所屬103年度於「加工出口區管理─補助加工出口區作業基金駐區員警經費」編列「對特種基金之補助」1億0,361萬元,較102年度5,700萬元,增加4,661萬元,增幅為81.77%,駐警人數仍維持102年度之112人。核算駐衛警成本,每位駐警人力成本由101年度之189萬7千元上升至103年度234萬8千元,爰此,在政府財政困窘之際,主管機關應檢討逐年降低駐警人數,以減輕政府財政負擔。 提案人:高志鵬  黃偉哲  丁守中  林岱樺 275. 國內部分加工出口區面臨廠房老舊、閒置的問題,造成部分園區待租比率偏高,應加強重新規劃其土地和廠房再利用,並辦理招商作業,為此要求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於一個月內提出改善計畫,以帶來更多工作機會和商機。 提案人:黃偉哲  林岱樺  丁守中 連署人:高志鵬 276. 查經濟部地調所103年度預算第13款第9項103年度歲出編列586,757千元,較上年度預算增加23,017千元,增幅達4.08%,102年度上半年結算未執行率達4.19%,爰提案刪除10%,以撙節支出。 提案人:陳明文  黃偉哲  林岱樺 277. 查地質調查所迄今尚未公告地質敏感區,另查該所網站所102年度所發布之新聞稿共計11篇,其中卻有7篇居然是攝影、旅遊、活動類別,另外還有一篇「部長雨中巡察大台北地區火山與斷層活動監測業務」,該所顯未能正視其法定職掌,以及地質法課以該所應辦理的法定事項,爰提案刪除其103年歲出10%,以撙節政府支出。 提案人:陳明文  黃偉哲  林岱樺 278. 中央地質調查所103年預算案第13款第9項歲出預算編列5億8,675萬7千元,較上(102)年度預算增加2,301萬7千元,增幅4.08%;惟查該所101年度決算未執行率1.27%,102年度上半年結算未執行率4.19%,且查地質法於100年施行迄今,該所尚未依法公告地質敏感區,法定職掌業務未能積極辦理,爰提案酌予減列其歲出預算5%。 提案人:蘇震清  黃偉哲 連署人:林岱樺 279. 地調所103年度預算第1目「地質科技研究發展」項下8個分支計畫就有7項分支計畫編列委辦費用,且委辦費占本節經費的45.4%,導致該所幾成委辦局。爰提案刪除項下支出259,201千元之1/3,以撙節政府支出。 提案人:陳明文  黃偉哲  林岱樺 280. 中央地質調查所103年預算案第13款第9項第1目「地質科技研究發展」編列2億5,920萬1千元,較102年度預算減少1,719萬1千元,減幅6.22%,其下委辦費編列1億1,768萬8千元;惟查本院審查該所年度預算案,已多次建議應加強自身調查研究之專業,逐年減少委辦業務,然該所業務仍以委外研究調查為主,委辦費占業務費比重甚至從上年度36.07%增至103年度52.46%,核有不當,爰提案酌予減列該所103年「地質科技研究發展」委辦費預算10%。 提案人:蘇震清  黃偉哲 連署人:林岱樺 281. 中央地質調查所103年度預算「地質科技研究發展」編列2億5,920萬1千元,其中委辦費1億1,768萬8千元,占預算比例45.40%。查立法院審查中央地質所99年度預算案時,曾作成如下決議:「中央地質調查所…99年度有關地質科技研究發展及地質調查研究等工作計畫業務費預算數合計3億7,813萬5,000元,委辦費為2億1,021萬1,000元,比重高達55.59%。…建議中央地質調查所應加強自身調查研究之專業,逐年減少委辦業務。」中央地質調查所之定位既為調查與研究,連年編列鉅額預算委外辦理調查,顯有為該所設置之目的。爰此,提案減列中央地質調查所103年度「地質科技研究發展」項下委辦費1,000萬元。 提案人:高志鵬  黃偉哲  林岱樺 282. 中央地質調查所103年度歲出計畫─地質科技研究發展─01重要活重斷層構造特性調查─委辦費─共計編列14,421千元,該預算編列過高,且調查研究工作均屬各該分支計畫內主要工作項目,卻以委外方式辦理,有違該所設置目的,爰提案刪減預算7,210千元。 提案人:黃偉哲 連署人:林岱樺  高志鵬 283. 中央地質調查所103年度歲出計畫─地質科技研究發展─03天然氣水合物資源潛能調查─委辦費─共計編列43,000千元,該預算編列過高,且調查研究工作均屬各該分支計畫內主要工作項目,卻以委外方式辦理,有違該所設置目的,爰提案刪減預算21,500千元。 提案人:黃偉哲 連署人:林岱樺  高志鵬 284. 中央地質調查所103年度歲出計畫─地質科技研究發展─05地下水文地質與補注模式研究─委辦費─共計編列7,600千元,該預算編列過高,且調查研究工作均屬各該分支計畫內主要工作項目,卻以委外方式辦理,有違該所設置目的,爰提案刪減預算3,800千元。 提案人:黃偉哲 連署人:高志鵬  林岱樺 285. 中央地質調查所103年預算案第13款第9項第2目「一般行政」編列1億2,559萬7千元,較102年度預算增加1,312萬3千元,增幅11.67%;惟查本目預算101年度決算未執行率3.14%,103年度本目編列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費2,400萬3千元,卻為102年度的1.84倍,且預算說明核實減列人事費244萬5千元後,復擬以非人事費支付勞力外包公司之「勞務承攬」支出2,512萬元,進用50人,顯有過度仰賴勞務承攬之情,形同政府帶頭進用派遣勞工,惡化勞動條件,核有未當,爰提案酌予減列本目「一般行政」預算2,000萬元。 提案人:蘇震清  黃偉哲 連署人:林岱樺 286. 查中央地質調查所第2目一般行政─基本行政工作維持費24,003千元,為102年度的1.84倍,因數額異常且未詳細說明,爰提案要求刪除30%,以撙節政府支出。 提案人:陳明文  黃偉哲  林岱樺 287. 查中央地質調查所第2目一般行政─人員維持費101,594千元,依預算書說明,較上年度核實��減列人事費2,445千元,惟查中央地質調查所102年度及103年度之預算員額均列94人,顯見該所於102年度確有浮編預算之情,另查該所於103年度非以人事費支付勞力外包公司之「勞務承攬」支出達2,512萬元(50人),顯有過度仰賴勞務承攬之情,形同政府帶頭進用派遣勞工,惡化勞動條件。爰提案刪除勞務承攬支出500萬元,以撙節政府支出。 提案人:陳明文  黃偉哲  林岱樺 288. 查第9項中央地質調查所103年度預算第3目地質調查研究201,659千元,較上年度增加27,085千元,增幅達15.51%,惟查102年上半年度結算未執行率達7.25%,顯其執行能力不佳。爰提案刪除10%,以撙節政府支出。 提案人:陳明文  黃偉哲  林岱樺 289. 中央地質調查所103年度預算「地質調查研究」編列2億0,165萬9千元,其中委辦費2,172萬元。查立法院審查中央地質所99年度預算案時,曾作成如下決議:「中央地質調查所……99年度有關地質科技研究發展及地質調查研究等工作計畫業務費預算數合計3億7,813萬5,000元,委辦費為2億1,021萬1,000元,比重高達55.59%。……建議中央地質調查所應加強自身調查研究之專業,逐年減少委辦業務。」中央地質調查所之定位既為調查與研究,連年編列鉅額預算委外辦理調查,顯有為該所設置之目的。爰此,提案減列中央地質調查所103年度「地質科調查研究」項下委辦費500萬元。 提案人:高志鵬  黃偉哲  林岱樺 290. 中央地質調查所103年度歲出計畫─地質調查研究─03地質敏感區劃定審議及查核─共計編列1,979萬4千元,由於近年天災頻傳豪雨釀災,本院於99年11月16日審查地質法草案時,作成附帶決議,要求地調所於三個月內公佈地質敏感區,然至今仍未公佈,有違該所設置目的,爰提案刪減預算1,979萬4千元。 提案人:黃偉哲 連署人:林岱樺  高志鵬 291. 查中央地質調查所103年度預算員額94人,年需經費達9,891萬1千元,另查第13款第9項第1節「地質科技研究發展」259,201千元,其中非以人事費支付勞力外包公司之勞務承攬人力,亦編列28人,1,388萬元年需經費。爰提案要求檢討人力,並凍結勞務承攬1,388萬元全數。 提案人:陳明文  黃偉哲  林岱樺 292. 中央地質調查所103年預算案第13款第9項第3目「地質調查研究」編列2億165萬9千元,較102年度預算增加2,708萬5千元,增幅15.51%;惟查本目預算102年度上半年結算未執行率達7.25%,103年度項下分支計畫「03地質敏感區劃定審議及查核」經費1,979萬4千元,又較上年度減列辦理地質敏感區調查、圈繪與劃定及查核等經費212萬4千元,恐不利地質敏感區之查核公告作業,相關預算配置與執行恐有未當,爰提案凍結本目「地質調查研究」預算1/3,俟其確實檢討地質敏感區域調查作業辦理進度與公告期程,向本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檢討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蘇震清  黃偉哲 連署人:林岱樺 293. 「地質調查研究」工作計畫項下之「地質敏感區劃定審議及查核」分支計畫,原列19,794千元,爰提案凍結20%,俟至經濟委員會進行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再行准予動支。 說明: 一、「地質敏感區劃定審議及查核」分支計畫相關預算,係為辦理地質敏感區審議業務、地質法及地質敏感區相關培訓與推廣等業務,且依地質法規定,經濟部有依法核定公告地質敏感區之責。 二、然自地質法施行迄今,近兩年時間,地質敏感區遲未公告,台灣地理環境特殊,適當且適度開發為政府所關切者,然現相關單位卻未盡其責任,確實就地質敏感區進行公布,造成政府各項工程之避災及防災功效無法進行提升,爰提案凍結預算20%,要求地調所應就其地質敏感區儘速公告,並隨時進行修正檢討,俟至經濟委員會進行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再行准予動支,使地質災害之事前防範功能發揮最大效益,以維國民生命財產安全。 提案人:張嘉郡  李慶華  楊瓊瓔 連署人:廖國棟  簡東明 294. 中央地質調查所係經濟部為辦理全國地質調查及研究所設置,根據其組織條例規定第1條、第9條及第10條規定,該所關於學術研究事項,得洽商國內外有關學術機關合作辦理,另得以合約方式接受委託,承辦有關地質調查及專案研究工作。故該所係經濟部為辦理全國地質調查及研究而設置,其組織定位應係從事調查研究事項。然該所103年度有關地質科技研究發展及地質調查研究等工作計畫,業務費預算數合計4億0,298萬5千元,委辦費為1億3,940萬8千元,委辦費比重達23.76%。然調查研究工作均屬各該分支計畫內主要工作項目,卻以委外方式辦理,實有違該所設置目的。爰此,提案要求中央地質調查所應逐年提高自行研究項目及比率,俾符合其設置之目的。 提案人:高志鵬  黃偉哲  丁守中  林岱樺 295. 能源局103年度歲入預算編列1,236萬6千元,較102年度1,320萬4千元減少83萬8千元,減幅6.35%,亦較101年度決算數2,625萬1千元減少1,388萬5千元,減幅52.89%,顯見能源局歲入預算編列過度保守,應有增加之空間。爰此,提案要求能源局103年度歲入預算增列50%。 提案人:高志鵬  黃偉哲  林岱樺 296. 經濟部能源局103年度預算案總歲出2億172萬1千元,較上年度預算增加1,080萬,增幅5.66%;惟查能源局102年度上半年結算未執行率4.82%,101年度決算未執行率達5.18%,且查本院審議該局101年度預算曾決議要求能源局應改正其不當移編有關業務於一般行政計畫及改於能源研究發展基金辦理類似業務之重大瑕疵,然迄今仍未予以改正,該局預算編列及執行均有重大缺失,爰提案減列能源局103年度預算歲出10%,以惕勵改正。 提案人:蘇震清  黃偉哲 連署人:林岱樺 297. 查能源局102年度上半年結算未執行率4.82%,另查該局101年度歲出決算未執行率達5.18%,且103年度歲出較上年度歲出再增加10,800千元,增幅達5.66%,顯見該局執行能力不佳,爰提案刪除歲出10%,以撙節政府支出。 提案人:陳明文  黃偉哲  林岱樺 298. 查經濟部能源局103年度歲出預算,仍如上年度一樣僅編列「一般行政」、「第一預備金」2個預算科目,對於立法院審議101年度預算通過決議,要求能源局就其不當移編有關業務於一般行政計畫及改於能源研究發展基金辦理類似業務之重大瑕疵,應予以改正,視若罔聞。爰提案刪除兩項目各15%,以撙節政府支出。 提案人:陳明文  黃偉哲  林岱樺 299. 經濟部能源局103年度預算案第13款第10項第1目「一般行政」預算編列2億147萬1千元,較上年度增列1,080萬元,且103年度預算員額由122人增加為127人,增加5人,並另以「一般行政」編列非以人事費支付勞力外包公司之「勞務承攬」支出19人,合計須959萬9千元;然查該局102年度以一億元預算發送LED燈泡予低、中低收入戶,卻於發放總數50萬顆燈泡中有近10萬顆遭到退回,不當耗損20%,且須另行耗費從全台三百六十八個鄉鎮市公所委託回收之經費,顯見其行政管理失序無能,應予確實檢討改善,不宜逕行擴大預算,爰提案酌予減列該局103年度「一般行政」預算2000萬元,以惕勵檢討行政管理缺失。 提案人:蘇震清  黃偉哲 連署人:林岱樺 300. 能源局103年度歲出預算編列2億0,147萬1千元,較102年度1億9,067萬1千元增加1,080萬元,增幅5.66%。然能源局101年度決算未執行率仍有5.18%,且行政院主計總處已要求各機關編列103年度預算時,應秉持人事費零成長,其他預算以負成長8%為編列原則,能源局歲出依然成長,顯然無視國庫空虛之窘境。爰此,提案減列能源局歲出預算700萬元。 提案人:高志鵬  黃偉哲  林岱樺 301. 103年度能源局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國外旅費合計編列1,157萬元,未見撙節,反較上年度增加5%,爰提案刪除10%,以撙節政府支出。 提案人:陳明文  黃偉哲  林岱樺 302. 第13款第10項能源局第1目一般行政,103年度預算員額由122人增加為127人,增加5人,但該局卻仍編列非以人事費支付勞力外包公司之「勞務承攬」支出19人,合計須959萬9千元,爰提案刪除10%,以撙節政府支出。 提案人:陳明文  黃偉哲  林岱樺 303. 查經濟部能源局花一億元公帑預算,發送LED燈泡予低、中低收入戶,雖於102年上半年發放完畢;但是總數50萬顆卻有近10萬顆遭到退回,能源局還得再行委託貨運公司從由全台三百六十八個鄉鎮市公所一一收回,能源局行政無能,除造成人民納稅錢遭不當浪費,且能源局連個燈泡都管不好,遑論國家能源政策之擘劃。爰提案刪除第一預備金15%,以撙節政府支出。 提案人:陳明文  黃偉哲  林岱樺 304. 查能源局將公務預算業務所需預算,不當轉移至基金編列,嚴重破壞預算法制,另查能源局於102年6月2日至3日不當支用石油基金預算支應假「能源之旅」名義所辦的「擁核之旅」,短短兩天就動支石油基金49萬7,017元公帑,惟查是項經費動支,根本與石油基金的法定用途不符,為了迎合總統就恣意濫用國家預算資源,爰提案凍結能源局歲出1/4,待能源局針對「能源之旅」活動開支進行總檢討並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報告後,經同意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明文  黃偉哲  林岱樺 305. 有鑑於能源局歷年將公務預算業務所需預算,不當轉移至基金編列,嚴重破壞預算法制,且對立法院101年度預算審議所通過要求改正之決議置若罔聞,更於102年6月2日至3日假「能源之旅」名義辦理實質為「擁核之旅」活動,短短兩日期間,不當支用石油基金49萬7,017元公帑,顯不符石油基金法定用途,能源局實有預算編列不當、違反法制,且恣意濫用國家預算之重大過失,應即檢討改正,爰提案凍結經濟部能源局103年度預算案歲出預算1/2,俟就其年度預算修正規劃、不當支用石油基金缺失考核,向本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檢討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蘇震清  黃偉哲   連署人:林岱樺   306. 屏東地區因為日照充足,加上經濟部能源局鼓勵推動「陽光屋頂計畫」,故屏東縣府在林邊、佳冬一帶設置「養水種電區」,開闢為全台規模最大的太陽能光電區,以屏東「吾拉魯滋永久屋部落」為例: 是屏東縣唯一的太陽能光電社區,全社區158戶中,便有41戶加入,社區內泰武國小更是屏東縣最早「會發電的學校」。 但經濟部能源局日前突然宣布將明年度的參考收購價,訂定在每度4.82元~7.07元,若與今年下半年比較,其降幅竟高達13.56%~14.24%之間。若無緩衝時間,恐怕影響已設置光電板之居民權利。 因此,本席爰提案先行凍結預算1/5,由經濟部能源局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改善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簡東明  徐耀昌  李慶華  廖國棟  楊瓊瓔   307.主決議 經濟部能源局推動各項能源科技專案計畫時應考慮物質多元應用的總體經濟效益,例如藻類在單獨抽取生質柴油時未能達到經濟效益,但若能與有關業者合作,將藻渣加以生技發酵處理繼續利用製作成魚用飼料,將可發揮其總體經濟效益而有運用的經濟價值,並能減少養殖場耗用海撈的魚類資源,也較具環保價值。能源局在進行能源科技專案時應支持物質多元應用的總體經濟效益,開啟綜合發展的可能性研究。 提案人:廖國棟  簡東明  李慶華  張嘉郡  楊瓊瓔  丁守中   308. 為追求我國之能源安全、環境保護與經濟發展,再生能源之推廣確有其必要,能源局雖依能源管理法第1條第2項規定擬具「能源發展綱領」,並於101年10月報院核定,惟查過去因推動成效不佳,再生能源推動目標已多次下調,且查截至102年7月底止,我國再生能源發電裝置容量實績值為379.5萬瓩,占總發電容量7.82%,對照於100年總統所提再生能源發展目標,104年再生能源裝置容量目標為446.4萬瓩,占總發電容量9.7%,目前推動成效實有待加強,能源局應積極檢討再生能源推動不力之處,提出具體修正改進方案,俾利確實達成政策目標。 提案人:蘇震清  黃偉哲   連署人:林岱樺  丁守中   309. 由於再生能源發電不具穩定性,傳統電力網路無法滿足需求,因此各先進國家紛紛進行電網升級計畫,推動智慧電網之技術開發與建置,我國亦將智慧電網列入國家節能減碳總計畫標準計畫之一。能源局為辦理「智慧電網總體規劃方案」,自101年度起透過能源基金於「能源研究發展工作」項下「智慧電網技術規劃研究」編列預算,101年度至103年度分別編列2,000萬元、2,500萬元及2,500萬元。而「智慧電表」為智慧用戶重要一環,相關工程進度卻一再延宕,致計畫推動成效頗受影響。爰此,提案要求能源局應積極有效督導台電公司,加強辦理相關計畫,以達到電網升級之目標。 提案人:高志鵬  黃偉哲  丁守中  林岱樺   310. 為追求永續發展,能源局依能源管理法第1條第2項規定擬具「能源發展綱領」,並於101年10月報院核定,用以勾勒出我國未來能源發展方向及遠景。該網領政策目標為「能源、環保與經濟」三贏,其中在優化能源結構方向,其策略係依我國各類再生能源發展潛力及再生能源相關技術進程,逐步提高再生能源之發電及熱能利用分期發展目標。然再生能推動成效因不如預期,多次調降再生能源裝置容量占總裝置容率之比率。爰此,為追求我國之能源安全,並兼顧環境保護與經濟發展,擬提案要求能源局應徹底檢討再生能源推動不力之處,並將檢討報告送交經濟委員會,俾利達到政策目標。 提案人:高志鵬  黃偉哲  丁守中  林岱樺   311. 能源局103年度歲出預算,仍如102年度一般僅編列「一般行政」與「第一預備金」二項科目。然立法院審議101年度預算時通過決議,要求能源局應就其不當移編相關業務於一般行政計畫改以能源研究發展基金辦理類似業務之重大瑕疵,應予以改正乙事,視若罔聞,亦有規避監督之嫌。爰此,提案要求能源局應將業務推動之相關計畫事項以公務預算編列,不得以相關之基金支應業務計畫,以符合法制。 提案人:高志鵬  黃偉哲  丁守中  林岱樺 312. 「智慧電網總體規劃方案」為國家節能減碳總計畫標準計畫之一,其中智慧電表為「智慧用戶」中最重要之一環,依原訂進度,須於101年底完成裝置高、低壓智慧型電表2萬3,000戶及1萬戶,實際僅完成高壓智慧型電表1萬1,709戶,低壓智慧型電表作業則尚未展開,顯見進度嚴重落後,為此要求能源局於一個月內提出改善報告,積極強化相關基礎建設,以達電網升級目標。 提案人:黃偉哲 連署人:高志鵬  林岱樺  丁守中 313. 能源局「補助民眾購(換)置節能家電」措施,遭監察院糾正,未確實編列預算,且未妥善訂定補助規範,顯見該措施計畫不完備,為此要求能源局於一個月內提出改善報告,嚴格控管經費執行。 提案人:黃偉哲 連署人:高志鵬  林岱樺  丁守中 314. 能源局「補助民眾購(換)置節能家電」措施,主要目的為節能減碳,應同時考量補助項目與國內產業關聯性,進口品未對國產品有助益,大尺寸電視機、冷氣機等耗電量高,顯然皆與計畫補助目的相違,顯見該措施計畫不完備,為此要求能源局於一個月內提出改善報告,撙節開支。 提案人:黃偉哲 連署人:高志鵬  林岱樺  丁守中 315. 能源局「補助民眾購(換)置節能家電」措施,截至102年9月26日預算執行率僅18.09%(補助數量達成率為15.49%),成效不佳,顯見該措施無法善意引導民眾,為此要求能源局於一個月內提出改善報告,以達節能減碳目標。 提案人:黃偉哲 連署人:高志鵬  林岱樺  丁守中 316. 「能源發展綱領」指出應逐步提高再生能源之發電及熱能利用分期發展目標,截至102年7月底止,我國再生能源發電裝置容量實績值為379.5萬瓩,占總發電容量7.82%,距離原訂進度仍有落差,顯見成效有待加強,為此要求能源局於一個月內提出改善報告,以達政策目標。 提案人:黃偉哲 連署人:高志鵬  林岱樺  丁守中 317.主決議 我國於再生能源推廣目標多次下調,顯見相關單位就再生能源之推廣成效有待加強,為求我國環境保護與經濟發展共存共榮,並有穩定安全之能源供給使用,爰此,要求能源局應就其政策推動過程所遇窒礙難行之處,進行檢討改正,並就後續政策目標加強辦理,以達再生能源推廣之預期成果。 提案人:張嘉郡  楊瓊瓔 連署人:廖國棟  丁守中  簡東明  李慶華 主席:現在休息,下午兩點半繼續開會。 休息 繼續開會 主席:現在繼續開會。請問各位委員,現在是要進行協商還是要進行逐條討論? 黃委員昭順:(在席位上)進行協商。 主席:我們尊重黃委員的意見,現在進行協商。 (進行協商) 主席:進行第1案,委員針對水電費的部分減列10%,先請經濟部會計處張處長說明。 張處長信一:主席、各位委員。經濟部每年都在做水電費的節約,從96年以後每年都有在控制,用電量也確實有減少,而且電費配合電價,每年的預算都編得比較少,所以在執行上已經非常拮倨。當然,我們同意繼續撙節的政策,不過還是希望院裡能不能給我們一點…… 主席:我們為什麼要刪減10%就是因為油電雙漲的關係,但你們的預算還是編列得這麼高,也就是說你們的水電其實還是沒有節約,我們是以去年的預算和今年的預算相比較,今年顯然比較多,水電的度數也增加了。 張處長信一:度數有減少。 主席:有減少嗎? 張處長信一:有減少。 主席:象徵性的刪減5%應該沒有問題吧? 張處長信一:能不能刪減1%就好,因為我們每年都已經很節省了。 主席:那就象徵性刪減3%。 張處長信一:好。 主席:第1案減列3%。 接下來第2案、第3案及第4案併案處理。 請經濟部投資處邱處長說明。 邱處長一徹:主席、各位委員。針對委員提案第2案、第3案及第4案,到今年11月止,我們執行收入的部分只有二千五百多萬,如果再增列的話,執行上會稍微有困難,原則上我們願意照召委指示的方向加強管理。 主席:你說明一下可以增列多少? 邱處長一徹:是不是增列10%就好了? 主席:第4案增列10%。 邱處長一徹:第2案、第3案及第4案是否就照第4案處理? 主席:第2案、第3案及第4案併案討論,依第4案主張,增列經濟部103年度罰金與罰鍰10%。 請邱處長再說明一下第3案,因為經濟部除了黑箱開放以外,居然還對罰金與罰鍰收入減列,這無疑是放任中資來台的違法作為,另外,針對移民署查獲一間工地掛多張公司招牌的案件,也請邱處長作一說明。 邱處長一徹:移民署查獲的這個案件已經移交調查局處理,它申請了幾家公司,但公司本身目前還沒有營業的事實,這已經違反公司法第九條,移民署已經移給檢調處理,就這部分我們也將其他相關的幾個個案一併移請調查局偵辦。至於加強管理的部分,目前我們已經做全面的清查而且也清查完畢了。 主席:接下來進行第5案、第6案及第7案併案處理。請經濟部會計處張處長說明。 張處長信一:主席、各位委員。這是釋股收入的部分,我們是依照行政院的政策,為了預算的籌編在不影響公司經營股權結構的情況下做了這樣的處理,但院裡有一些不同的看法,所以這個案子是否保留到院會再做處理? 黃委員昭順:我反對,因為在立法院93年第5屆第5會期第20次會議已經通過決議,政府應該全面停止釋出中鋼的股票,並且持續持有中鋼股票保持20%以上。上次我們審查台肥預算時也把台肥的釋股案刪除,因為你們都在出賣這些金雞母,你們要把整個債務丟給下一代,所以我反對,我主張全數刪除。 主席:朝野對於第5案、第6案、第7案的意見都很一致,都主張刪除股票歲入收入85億,各位委員如無意見,股票歲入85億全數刪除。 進行第8案,請經濟部會計處張處長說明。 張處長信一:主席、各位委員。第8案就是剛才類似的主決議文,因為剛才委員會已經決議刪除,所以我們同意。 主席:第8案通過。 進行第9案,請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黃處長說明。 黃處長文谷:主席、各位委員。第9案和第10案類似,而第10案的範圍比較廣。關於管理費的收費標準,最近我們也在研議修正,所以是否就第10案處理?至於第9案中有關台中軟體園區的部分,事實上台中軟體園區已經全部招租完畢,所以第9案是否可以不要,只就第10案檢討? 主席:第9案和第10案的差別在哪裡? 黃處長文谷:第9案有關台中軟體園區的招商,事實上已經百分之百的完成招商了。 黃委員昭順:我認為第9案可以拿掉,第10案留下來,因為事實上已經客滿了,怎麼還說招商情況不好? 主席:不是這樣,第9案是有關於加工出口區的管理費用。 黃委員昭順:第9案提到招商只核准一家、兩家等等,但第9案、第10案都有提到管理費,管理費要重新檢討這點我支持,至於說招商不好,事實上已經沒有地方可以再弄了,要怎麼辦? 黃處長文谷:台中軟體園區分為12個區塊,這12個區塊都已經招商完畢,最後一個是在10月31日審核通過的,所以並沒有第9案所提的招商不好的情況,而管理費的標準也在檢討之中,所以對於第10案我們尊重大會的決議,我們會檢討。 主席:這是在說加工出口區的問題。 楊委員瓊瓔:我認為應該撤第9案,留第10案,但我對第10案有一點意見。有關低額管理費,每個加工出口區都不一樣,台中港的加工出口區因為之前多加了一個土地投資改良費用,其他區並沒有這個費用,所以你們要分區不能統一,台中港從民國65年開港到現在已經是民國102年了,已經超過30年了還在收土地改良費,尤其在現在GDP保2都不可能的情況下還要調高管理費,我要嚴重抗議。台中港的園區是當時5大園區中唯一成功的一個,第一期只有這個園區成功,當時向台中港務局租土地,裡面還包括一個土地改良費,部長在這裡應該要做主,民國65年到現在民國102年,已經超過30年了還每年收土地改良費,每年還要比例巷弄,這是非常不當的,高雄港的加工出口區也是一樣。每個區塊的收費不一樣,雖然這一、兩年才把土地改良費取消,但還比其他園區的管理費用多很多,這樣你們還要把台中港加工出口區的管理費用提高,我絕對會發動抗爭。沒有這種道理,全世界有那個國家在GDP往下降的時候還調高管理費?哪有這種事情?記得經濟海嘯的時候,我們甚至把管理費減半,國科會的中科、南科和竹科,所有的科園區管理費全部減半一年。現在你們竟然還到各園區去講要調高管理費,在GDP的把握都有困難的時候還要提高管理費,這讓所有的廠商人心惶惶,這是不對的行為,我反對。 黃委員昭順:我認為這個案子要拿掉,如果把這個案子放在這裡,管理區的管理費漲價的話,廠商會怪立法院。大家看看第10案的內容有加工區設計不當等等,我認為這個案子不應該通過,第9案、第10案都不應該通過。新的處長不必說明,請以前的處長說明有沒有辦法調管理費? 主席:請處長提供各加工出口區進駐、閒置和管理費用的細目讓委員會瞭解一下。 黃委員昭順:其他拿掉好了。 主席:第9案和第10案的不同是第9案特別提到只有一家、兩家開發商,且至今還沒有訂定加工出口區管理費用及服務費用的收費標準,這樣不利於這些廠商計算設廠成本,有礙其招商的能力,內容大概是這樣。雖然剛才處長特別提到台中軟體園區百分之百完成招商了,但管理規費和服務費用的標準還是沒有訂定出來。 黃處長文谷:都有公告。 黃委員昭順:有調高嗎? 主席:沒有調高。 黃委員昭順:你的提案裡寫了長期繳納第二管理費、佔用園區土地等等,到時如果調高…… 主席:沒有調高而是至今未定,加工出口區管理費用的規費和服務費用的收費標準還沒訂定,現在這兩個提案最主要的問題在於標準訂定了沒有?剛才處長說明已經定了,而且是百分之百完成招商了,所以第9案、第10案是不是不需要通過,或者是要撤案? 黃委員昭順:不通過就好了。 黃委員偉哲:撤回。 主席:兩個提案的提案人都是黃委員偉哲,黃委員主張撤案,所以第9案、第10案撤案。 楊委員瓊瓔:主席英明。 主席:不是英明,不是個人的關係,因為他的說明讓我們瞭解了,本來以為到現在為止都沒有訂定管理費用,但事實上已經有軟體園區的公告了。 黃委員偉哲:謝謝主席,可是加工出口區管理處還是要提供委員會各加工出口區進駐、閒置以及管理費的細目,這些應該可以提供吧?這些資訊應該公開。 楊委員瓊瓔:針對第9案、第10案不通過一事,我特別提出一點,現在我們的經濟非常危急,如果沒有讓廠商安心是很危險的,行政部門也應當要有擔當,不要有點風吹草動就依著這個方向去,今天你們連GDP的把握都有困難竟然還到每個園區去說要調高管理費,我聽了都要吐血了,哪有這種事?真是莫名其妙。我是勉勵你們真的要有擔當,要以台灣的經濟為主。 黃處長文谷:我利用這個機會向委員報告,加工出口區在98年時以減半管理費鼓勵廠商,最近的情況是因為包括審計部都提醒我們管理費用的收支方面是不是應該做檢討,所以我們是在詢問廠商的意見,我們也瞭解要調高的話要很慎重,這部分我們甚至還沒有向部長報告。 黃委員昭順:處長不要提監察院、審計部,我們到樓上把監察院的預算刪除,不要拿著雞毛當令箭,到處亂搞。老處長就知道,如果你們把高雄的部分調高,我馬上就帶他們去圍了。那根本是不可能的事,所以對這個部分我們等一下再做一個決議。 黃委員偉哲:這個案子已經撤案了,等一下做一個決議,我們已經降低營所稅,只是因為提案中出現了「長期繳納低額管理費」就變成千夫所指,事實上沒有那麼嚴重,而且不管工出口區也好,經濟部也好,如果是因為審計部或你們本身的政策,你們要做就去做,反正我們也沒有意見。這個案子已經撤案了,我在這裡向主席報告。 主席:第9案、第10案撤案。 進行第11案。 在場人員:第11案遵照辦理。 主席:第11案照案通過。 現在進行第12案。請經濟部商業司游司長說明。 游司長瑞德:主席、各位委員。第12案關於物流重整的問題,其實我們已經都在做了,黃委員希望我們儘速和其他相關部會人員做法規的整合,這些我們都可以做,不過,最好是由經建會辦理,因為物流重整會牽涉到自由貿易港區條例的規範,會有通關的問題、農委會檢疫的問題、財政部關稅的問題及內政部土地用地的問題等等,所以由經建會辦理比較適合,如果大會決議要我們辦理,我們會儘快處理這個工作。 黃委員偉哲:我修正為經濟部偕同經建會辦理,這樣可以嗎? 主席:是不是要修正為經濟部應儘速與經建會研擬業務與法規整合的機制?要不要把相關部會改為經建會,因為相關部會只有經建會。 黃委員偉哲:還有內政部、財政部。 主席:好,那第12案就照案通過。 進行第12-1案。 在場人員:主席、各位委員。第12-1案是否可以加上「經濟部於行政院跨部會食安小組提案,請衛生主管機關儘速公布食品產品來源及流向」等文字? 主席:第12-1案修正為:「經濟部於行政院跨部會食安小組提案,請衛生主管機關儘速公布食品產品來源及流向,追溯相關管理辦法。」請問各位有沒有意見?如無意見,修正通過。 進行第13案,請經濟部會計處張處長說明。 張處長信一:主席、各位委員。第13案、第14案、第15案都提到有關非科專計畫以外的補助費和委辦費,所以是否可以一起說明? 主席:都是同一科目嗎? 張處長信一:它是跨很多科目的,都是非科專計畫以外的… 主席:確定嗎? 張處長信一:對,說明的內容都是一樣的。 主席:請張處長一併說明。 張處長信一:這裡面涉及到獎補助和委辦費,有關獎補助的部分,今年總共編了24億8,000多萬,主要編列項目裡有兩項為較去年度新增的,一筆是台電離島電費虧損的政策性因素,由公務機關編列預算補貼台電,大約是5億3,000多萬。另一筆是中興新村高等科學園區去年編1億多,今年編11億多,總計增加13億多,如扣除這兩筆,我們的獎補助費比去年少了1億2千多萬,而且補助費方面都是核實編列,希望委員能予支持。至於委辦費的部分,今年我們編列了9億多,較上年度8億多增加了6,000多萬,主要是因為商業司增加了科專計畫,剛才我們所說的排除科專計畫是技術處的科專計畫,但商業司也有科專計畫9,000多萬,所以實際上我們還是減少的,希望委員大力支持,因為我們在做經濟的推展,需要這樣的預算支持我們相關計畫的推動。 主席:剛才議事人員特別建議,第13案、第14案、第15案有部分支出科目相同,所以,第13案、第14案、第15案先予保留,先進行第16案、第17案。 張處長信一:第16案、第17案是釋股相關費用,配合剛才那個,我們同意。 主席:第16案、第17案照案通過。 進行第18案、第19案、第20案、第21案、第22案、第23案、第24案。 請經濟部商業司游司長說明。 游司長瑞德:從18案開始到第53案都是關於商業司商業科技化的部分。第18案關於推動商業科技發展的部分編了9億多的預算,總共有29個子項,包括商圈、電子商務、物流、廣告設計等等,總共29個項目,總計是9億多。主席和黃委員都很關心這些項目有沒有處理,事實上我們一直有在做,去年和今年都有編列這方面的預算,剛才主席和黃委員提到今年預算為什麼比去年多一點,會計長也說明過因為增加了傳統產維新計畫,所以多了一點錢。 主席:多了多少? 游司長瑞德:2,600多萬。 黃委員昭順:增加了那幾個計畫? 游司長瑞德:有一個是推動傳產維新計畫…… 黃委員昭順:給我們相關的資料。 主席:103年這個科目的預算比102年多了9,100多萬,傳產維新計畫只增加4,000多萬。 游司長瑞德:重點是資訊中心有一個資安服務的機制。 黃委員偉哲:年度截止的執行率是多久?主席的提案提到你們上半年的未執行率是5.58%。 游司長瑞德:上半年有些案子發包得比較慢,現在全部發包了。 黃委員偉哲:商業服務業科技化計畫、重整物流推動計畫等將近20個計畫,委辦比例高達99%、98%、97%、91%,樂活市場競爭力提升計畫的委辦率甚至高達百分之百。 游司長瑞德:樂活市場不是我們的計畫,是中辦的。 黃委員偉哲:我剛才提到的那幾個計畫都是委辦的,委辦的比例那麼高,不是你們執行的,顯然你們沒有能力執行。 游司長瑞德:不是我們執行,年底委員給我們預算以後,我們在年初馬上把計畫提出來,找學者、專家組成委員會,開會決定方向、內容,然後公開對外招標,所有人都可以來投標。 主席:今年度的預算比去年增加5,170幾萬,你剛才的說明是因為這次預算編列有傳產維新計畫2,000多萬,那另2,000萬在那裡? 游司長瑞德:有一個推動保鮮溯源物流服務計畫2,019萬2,000元,另外還有一個推動餐飲老店行銷計畫。 楊委員瓊瓔:傳統維新計畫2,000多萬要怎麼做? 游司長瑞德:傳統維新計畫就是餐飲老店故事行銷計畫,我們對外招標,我們會請得標人到全省找尋優良老店,然後編列預算讓他們以說故事的方式對外宣導讓大家知道有這些傳統老店,比如郭元益、鹿港的玉珍齋等。 主席:這些老店自己會做這些,還需要你們全省找尋,然後個別的作泛泛介紹,他們早就深入的介紹,而且推動各種各樣的活動。 游司長瑞德:我們把這些店集結起來,台中一家、高雄一家、台北一家、澎湖一家,集結起來以後會有一個聯誼會,然後對外宣導。 主席:這叫什麼計畫? 游司長瑞德:傳統維新計畫。 主席:現在所有的傳統店頭都被7-11取代了,你們有沒有做[image: image1.png]仔店這種傳統店頭的輔導? 游司長瑞德:我們在嘉義新港有做商圈的輔導。 主席:過去庄頭的資訊交流中心就是店頭,現在逐漸被7-11取代,所以這種店頭文化快要沒有了,你們有沒有把這個納入傳產維新計畫裡? 游司長瑞德:沒有,我們在全省找出99個商圈,如嘉義的信仰商圈,設法讓商圈活絡起來。 主席:商圈歸商圈,你講的是老店,我的意思是[image: image2.png]仔店的文化快被7-11取代了,以後沒有賒欠,也沒有在那邊喝酒、交流的情景,這種文化消失之後,人與人之間的情感就會淡化,既然你們有所謂的傳產維新,是不是可以把[image: image3.png]仔店的文化納入。 游司長瑞德:目前沒有這樣做,我試試看是不是可以在傳產維新或在商區輔導裡面去做。 主席:你還是不懂我的意思,我主要是要告訴你,現在[image: image4.png]子店文化已經快被7-11取代了,一般的庄頭裡面開始沒有店頭了,都被超市取代了,我是建議你們,如果有這樣的計畫,這部分應該好好的處理。 楊委員瓊瓔:照司長的說法,傳產維新是以目前的99個商圈為基準點嗎? 游司長瑞德:那是關於商圈輔導的部分,另外我們還找百年老店。 楊委員瓊瓔:傳產維新是一個新的計畫,不在99個商圈的項下? 游司長瑞德:不在99個商圈項下,是另外的。 楊委員瓊瓔:你們準備找幾個?經費只有2,000多萬而已,你們能夠做什麼? 游司長瑞德:我們請學者專家提供相關的規劃,然後由大家來報名,我們再看店家是否夠格,比如我們曾經去看南港一家超過100年的米店,結果我們發現這家店和100年沒有什麼兩樣,沒有比較新的計畫,就是坐在那邊等人來買米,所以我們沒有錄取。另外還有林三益毛筆店,其經營者把店轉型為比較現代化,這種產業我們就希望能予以輔導,讓大家知道。 楊委員瓊瓔:很多人質疑你們有特定對象。 游司長瑞德:沒有特定對象,只要符合資格,我們就予以輔導,原則上要有100年以上,但像剛才舉的例子,南港米店雖然有100年,但們沒有選它,因為它沒有轉型。 楊委員瓊瓔:所以是產業有經營100年以上的才有資格報名參加嗎? 游司長瑞德:前年是100年,去年改成60年。 楊委員瓊瓔:對,你要坦白講,你當我們都沒有在看,我們商圈搞那麼久了,你還隨便說說。 主席:這瞞不過楊召委。我要問一下,你們101年的預算,決算未執行率達到3.85%,這是審計部的報告,你的解釋是什麼? 游司長瑞德:有些發包出去的計畫到期中、期末審查時不合規定,所以我們就不給錢,這些錢就繳庫了,我們並不是說發標之後就給錢,還要經過期中審查、期末審查,有不合規定的就把錢扣下來。 楊委員瓊瓔:我只是希望把錢花在刀口上,像大甲的裕珍馨本身就很努力,經過輔導之後,不僅在包裝上改良,他們還把觀光工廠整個帶進來,甚至還設立自己的博物館,這是傳統產業非常成功的案例。我也高度質疑以2,000多萬的經費怎麼找100年以上的老店?我真的很希望你們把錢花在有效能的產業上,不要化整為零分,事實上根本沒有足夠的錢,這樣做不會成功,要有指標性、要有亮點。 游司長瑞德:謝謝楊委員,楊委員所說的那家大甲的廠商也是我們GSP的廠商,我們有給予一點輔導。 主席:刪除10%。 黃委員昭順:刪減10%是什麼意思?主席說的是那一條?這個預算已經不夠了,不能刪。 主席:這些都是第2目,第19案呢? 黃委員昭順:一樣,這個預算不要刪。 主席:第20案呢?主計總處要求各部會編列102年預算時以負成長8%為原則編列,但我們看到103年預算還是增加了。第18案、第19案、第20案都是第2目,但是節不一樣,第18案還沒做正式的裁決,現在是第19案、第20案一併討論,所以如果通過的話就是第18案、第19案、第20案一起通過。 黃委員昭順:第18案、第19案、第20案這3個案子,預算不要刪,要求他們檢討就好了。 主席:如果刪減10%,第18案是刪減9,000多萬,第19案是刪減9,000萬,第20案是刪減8000萬,可見大家對此意見都很一致,大概是刪減8,000到9,000萬. 楊委員瓊瓔:不要刪減,經費已經不夠了,都已經做不到了。 丁委員守中:科專的部分不要刪,推動商業科技發展的部分是結合民間創意推展商業,所以,建議這部分不要刪,因為經濟已經很不景氣了。 主席:請你們把今年的執行情形送一份給委員會,讓我們瞭解你們的預算怎麼分配。 游司長瑞德:好,謝謝。 主席:我聽大家的意見,如果大家意見一致,主張要刪的話,我支持刪,如果大家反對,我就不堅持。 楊委員瓊瓔:照原預算數通過。 黃委員偉哲:我們都知道拼經濟很重要,但事實上拼經濟拼不出來,結果還加更多,這種邏輯是什麼?如果刪減10%真的很難做事的話,我可以認同,如果完全不動很難向民眾交代,所以,我建議刪減10%的10%,也就是刪減1%。 黃委員昭順:我認為國家的預算應該儘量花在能使經濟成長的地方,去年我們在審預算時,就一直在罵經濟部沒有在拚經濟,然而經濟部的預算的確沒有很多。雖然我也認為有時我們應該能節省就節省,但在這個部份我是支持的,也請黃偉員不要再堅持了,就讓主席裁決。 黃委員偉哲:委辦費的比率這麼高,還通通都不能動;而委辦這麼多,績效不但不能考核,成果也看不出來。101年、102年都是如此,到103年又要來要,試問我們要怎麼給? 楊委員瓊瓔:102年已發包完畢了。 黃委員偉哲:但是並沒有成效。101年也發包、執行完畢,也是沒看到成效。請問成效是1.58嗎? 主席:其實推動商業科技發展預算的績效是不彰的,不知道是否因為嘉義縣是農業縣,商業行為本來就不活絡;但我們看到這些經費在執行上,績效的確是比較沒辦法顯現的。今年預算編列,還比去年多出5.63%,如果主張刪減10%,其實也不為過。因此,我們就刪5%。 丁委員守中:黃委員說刪1%。 黃委員偉哲:102年度我們推動商業科技發展,編列了8億7,000萬的預算,但是並沒有看到成果;而103年又要推動商業科技發展,編列了9億1,900萬,請問成效在哪裡?我們要如何跟人民交代? 主席:總共增加5,000多萬的預算,但是傳產維新才增加2,000多萬而已,不如就5,000多萬減去2,000多萬…… 黃委員偉哲:我不相信預算拿掉1%就沒辦法執行,如果是這樣,大家很難有交集。 丁委員守中:接受你們科專輔導的業績有沒有成長?你們預算發下去,到底對他們的業績有沒有幫助? 張部長家祝:全省有那麼多地方,每個地方投入的資源都是不夠的。商業司只是一個行政單位,所以必須請科專協助。 黃委員偉哲:我同意部長的邏輯,但是即便是地區很廣沒辦法全面投入,但也沒有看到你們有局部投入的成效。 張部長家祝:絕對是有成效的。 黃委員偉哲:有嗎?如果有,大家都應該拍手覺得很開心。 張部長家祝:因為我們今天一方面要拚經濟,另一方面也需要有更多的資源,這樣才能把具有地方特色的傳統產業扶植起來。這些都算是小的商業,所以才需要政府協助,假如是大的商業就不需要這樣做了。 黃委員偉哲:如果第18案做成決議,把第2目刪除以後,後面細項就不用再刪除了嗎? 楊委員瓊瓔:這就是方才我一直在強調,傳產維新只有二千多萬其實是很不足的,但是我們希望你們的作法不要化整為零,應該要選亮點出來扶植,這樣才會有績效出來,所以我認為你們的作法還需要調整。既然有委辦,就應該去篩選,比如台中天津商圈,我去看了都想流淚,因為當地太競爭了,如果當地不多辦些活動把他們扶起來,是不可能興盛的。所以,這部分我是能夠感同身受的,因為我哥哥當了3屆的商圈總會總會長,所以我很清楚輔導是很困難的。本席建議這部分還是要持續做,但是我們一定會要求成效不是化整為零,而是要做選擇性的亮點輔導,這樣才會有成效。 黃委員偉哲:我們編的9億1,900萬,1/10就是9,190萬,1/100是919萬,假如要刪比919萬少,我也是能接受,但是不動,我是沒辦法接受的。 主席:第18案、第19案、第20案暫時保留。 現在先進行第21案,推動商業科技發展有8個分支計畫,其中有4個分支計畫都是到中國的旅費,均較國外旅費多,所以主張減列1/3。請游司長說明。 游司長瑞德:報告主席,這個是44萬,包含4個項目,還有大小會議、電子商務以及物流等,他們都會到大陸去與對方接洽這些工作,一次都去1~2人,總共花費44萬。 黃委員昭順:44萬怎麼會做8個計畫? 游司長瑞德:是4個計畫,一個計畫是11萬。 黃委員昭順:這樣不夠,所以應該要給他們。主席,雖然你們看到「中國」就很反彈,可是…… 主席:重點不是中國,重點是比國外旅費還多。 黃委員昭順:不過就是44萬而已。 主席:但卻比國外旅費的36萬8,000元還多,為什麼去中國比去國外還多?這裡的國外是指哪一國? 游司長瑞德:報告委員,這裡是有4次,國外的部分,比如說馬來西亞剛好有商圈的活動;或是香港有類似的活動,這算是國外的部分。大陸的部分就是如我方才所說,包含電子商務的搭橋會議、接洽物流等,大陸一共去4次。 主席:好,我們已經聽懂了,本案不通過。 繼續進行第22案。請游司長說明。 游司長瑞德:第22案與第26案都是在推動商業科技化發展項下的工作,方才都已經跟主席和各位委員報告過了。 主席:本提案是要減列3,000萬元。 黃委員昭順:我們方才已經主張預算不刪減。 黃委員偉哲:刪減100萬。 黃委員昭順:哪裡要刪減100萬?是方才的還是現在的? 黃委員偉哲:現在的。 黃委員昭順:現在是哪幾個案子? 主席:就是第22案至第27案,都是屬於同一節;黃偉哲委員主張刪100萬元。 游司長瑞德:委辦費就刪100萬,謝謝。 主席:我都還沒裁示,你就那麼高興! 好,2-01商業服務業科技化計畫刪減100萬元。 黃委員偉哲:針對商業服務業科技化計畫,你們對國內團體的捐助,針對0437的部分編列了5,000萬,是否可以請你告訴本委員會,你們捐助了那些團體? 主席:方才黃偉哲委員提出對國內團體之捐助5,049萬8,000元,希望你們能提供計畫內容。 繼續進行第28案、第29案、第30案、第30-1案與第31案。請經濟部商業司游司長說明。 游司長瑞德:報告主席,這些都是方才說的供應鏈4個子計畫的部分,這些計畫都會訂出正式內容,並公開招標;得標的廠商就會照計畫內容來執行,我們會委託外界的業者來處理。 主席:刪減3,000萬…… 黃委員昭順:反對。現在是第30-1案? 主席:現在是第28案、第29案、第30案、第31案,有人主張刪減3,000萬、也有人主張減列2,000萬;第30-1案是減列20%,也是3,000多萬;第31案是減列分支計畫的委辦費用500萬元。請問各位有無意見? 黃委員昭順:請問游司長,你們101年剩多少錢? 主席:101年的決算數是多少? 游司長瑞德:有3.6%繳庫。 黃委員昭順:我們就刪3%。 主席:3,000萬大概是20%,3%才450萬! 楊委員瓊瓔:刪500萬元。另外,本席要一份資料,請你將101年與102年的委辦家數列印一份給本席參考。 主席:第28案至第31案併案討論後,減列供應鏈重整之物流推動計畫500萬元。 繼續進行第32案、第32-1案、第33案、第34案、第35案與第36案。請經濟部商業司游司長說明。 游司長瑞德:這幾個科目是有關於推動電子商務的部分,我們會推動華文電子商務;主要是個人資料保護機制,包含強化交易安全、雲端創新應用與基礎環境建置等。 主席:你們這些計畫總共就是7,250萬? 游司長瑞德:是,就是7,250萬8,000元,委辦費只有5,800萬元。 黃委員偉哲:你們的第五項提到分攤行政院成立受理民眾申訴及通報網路內容問題的單一窗口,為什麼要分攤100萬行政院的費用?一般來說都要讓行政院自己去編,為什麼要請經濟部來分攤? 游司長瑞德:那不是行政院本身,而是行政院做為窗口,然後由內政部、外交部等多個部會共同來做這件事,所以其實是各部會都會分擔100萬,並不是行政院要我們出這個錢。 主席:第三十五案寫得很清楚,你們編了7,000多萬,雖然電子商務的產值增加,但是我們國際化的程度是不足的。根據世界經濟論壇的排名,我們在全球144個經濟體中,只排名第10名,比2011年的第6名,可以說是不進反退,這表示花了錢也沒用,因此減列500萬元。 黃委員昭順:不同意。 黃委員偉哲:我減列100萬元就好;另外,本席還要提出一個附帶決議。這幾天大陸的淘寶網在台灣鬧出消費糾紛,像這種電子商務的申訴,你們會如何處理?預算投入是要有效果的,如果花這麼多錢,找這麼多委辦,結果卻沒辦法替消費者解決糾紛,無法維護電子商務的交易秩序,無論是中國的淘寶網,或是國外的e-bay,這些糾紛該如何處理?你們要確實能夠保障消費者的權益,這樣錢花下去才有意義。 黃委員昭順:要不要提個主決議? 張部長家祝:我想這可以分兩部分來看:商業司是負責電子商務的推動;而方才黃委員提到的交易糾紛,則是由兩岸平台負責處理的,兩者性質上有所不同。 黃委員偉哲:可是你也不能一股腦的發展;在建置教育安全機制上,就要朝減少糾紛的目標前進。 張部長家祝:對。 主席:這部分是要刪減預算;另外,要怎麼處理跟中國淘寶網的交易糾紛? 黃委員偉哲:就是要把糾紛的處理機制,納入到你們電子商務的服務之一。 主席:那不可能吧?不要為了讓預算通過而隨便答應。糾紛歸糾紛,你們現在是要建構電子商務,所以那是不可能納入的。 楊委員瓊瓔:我們可以要求,雖然你們的項目是在發展,但是社會已經存在這種糾紛。所以,在你們推展的過程,應該可以嚴防衝突的產生。 主席:第32案至第36案不通過,但要做成主決議;決議的文字內容即針對方才黃偉哲委員、楊瓊瓔委員與黃昭順委員的意見綜合整理一下。 進行第37案、第37-1案、第38案與第39案。請經濟部商業司游司長說明。 游司長瑞德:推動商業科技化的子項部分,就是提升服務競爭力,提高高值化的輔導計畫,我們要讓商業能夠節能減碳,也能夠加值再造服務競爭力;同時,我們也會補助服務業的能源管理、技術輔導,還有流行時尚的產業科技運用及高值化的推動計畫。 黃委員偉哲:你們這個3,958萬裡面,第4項是科專計畫與財團法人績效管理計畫,你們不僅是把電子商務、傳統產業等計畫委辦出去,你們連該怎麼做績效管理都一併委辦出去;等於是把頭伸出去給人家砍了。你們就只是負責出錢當傻帽?績效管理與管考,應該是你們自己來做才對,怎麼會連這個都委辦出去,請你說個道理。 游司長瑞德:方才委員就有垂示一定要做出績效,所以在我們把29個案子做出去以後,我們會找一個專業團隊,針對29個案子一一考察,如果有發現缺失,他們會立即告知我們。 黃委員偉哲:政府的功能在哪裡?就純粹是個平台? 游司長瑞德:這個部份是很專業的,而我們商業司只有64位同仁,所以,我們無法對這個…… 黃委員偉哲:你們乾脆承認沒辦法做績效管理! 游司長瑞德:還是要有績效才行,但是績效要看得出來,所以我們就請專家協助我們。 主席:績效還要請專家? 游司長瑞德:報告主席,方才黃委員說有29個案子發包出去,但做回來後,我們還要請學者專家組織一個團隊逐個去看這些東西做得如何,如果不行,我們要去…… 黃委員昭順:那就像醫院在評鑑,也是需要很多委員。 主席:你說的評鑑我懂,但他們沒有一個主導性。 黃委員昭順:他們還是需要經濟部來帶領,那等於是一個委員會去看他們的結果。 主席:但這部分你們商業司的計畫執行委辦,甚至連績效也委辦,這樣對嗎? 黃委員昭順:他們只有60多人而已,不然你要叫他們怎麼辦? 主席:不是,話不是這樣講。黃委員,妳覺得有這種道理嗎?妳說說看,我倒要看看妳的口才有多好! 黃委員昭順:我無意與你比口才,因為你的口才一定比較好,但是,我們常說不能球員兼裁判,還是需要由專家來做考評會比較好。例如衛生署到醫院進行評鑑,就是外聘專科醫師去做的,絕不會是衛生署的人自己去。 黃委員偉哲:這我同意呀!但衛生署本身有主導權,而且知道自己要做什麼。 黃委員昭順:商業司當然有主導。 黃委員偉哲:你有沒有看海角七號?山是BOT,海也要BOT,現在連績效管理也要BOT!我是覺得績效管理計畫的482萬元,我們一定要做一定程度的反映,你們的64位公務員,本身要有一定程度的能力來處理,不能什麼都BOT出去。 主席:部長,你認為績效的委外是可以的嗎?說真的,這很沒道理,績效委外,這聽起來很奇怪。 張部長家祝:他們的委外,是有關於績效評鑑的部分,事實上商業司有近30個案子,不可能每個案子都去看辦理的情形及績效考核等,是一定要找人進行評鑑的,例如由一、二個承辦人,帶著所邀請的團隊出去做,所以需要很大的外部專家資源。 黃委員偉哲:因為案子多,我具體建議這482萬元,刪減100萬元,其他你們自己去處理。也就是績效管理的482萬元,我砍100萬元,其他的部分,你們商業司自己要挺起來做。 楊委員瓊瓔:主席講的我覺得有道理,因為這個項目的名稱很奇怪。其實補助的東西本來就應公道,如果給錢及打分數的都是他們,當然就是球員兼裁判,因此才有委辦績效的案子委託出去,本席是認為你們在名稱上要好好思考如何表達清楚,商業司本身也要掌控,在委辦之後,它的成效到底如何,才能做為日後委辦的參考。 黃委員偉哲:我是非常同情商業司的,你們只有64人,比行政院發言人室的66人還少,所以你們的工作真的還蠻多,可是問題是,我相信你們將這近30個案子委託出去時,一定有評審,就已經找了一些學者專家來評審,到了管考時,你們自己要管考,不能將整個績效管理的業務包出去嘛!那是你們的責任,我們的質疑點在此。 楊委員瓊瓔:這點我要補充,我自己在做商業就知道,隔行如隔山,沒有找專業人士去看,是看不出「眉角」在哪兒的,我講得很坦白,你們應該知道我在說什麼。 黃委員偉哲:那你們商業司存在的功能就沒了,因為你們的業務有百分之九十幾都已委辦出去,而業務的管考也委辦出去,就真的比發言人室還不如! 游司長瑞德:報告委員,我們還是要內評,不是人家交過來,我們就ok了,經我們內評之後,再請學者專家外評,二者都會進行考核。 主席:內評應該是主要的,其實現在的重點是,為什麼你們還要外評?坦白講,商業司算是部長的幕僚單位,而非業務單位,所以你們在執行這個計畫時就有問題了,你們也可以給業務單位去辦,業務單位就有人力了,但幕僚單位要辦這種計畫,又要執行,還要委外進行績效管理,是很離譜的事,如何說服我們!是認為我們經濟委員會不懂,你們這樣講,我們就要通過嗎?這個案子實在是無法說服我。而國民黨的委員如果認為你們有理,就不至於詞窮到這種程度,你們沒看到他們已沒話可說了嗎?因此,本席認為績效管理不能再委外,這筆預算應該刪除,你們自己去做績效管理,這是我們的看法。現在整個推動商業科技發展的計畫中,大概是比較大的爭議,如果為這個計畫還要在此浪費時間的話,那我們就繼續討論。 楊委員瓊瓔:話也不是這樣講,我們是在檢討這個案子,只是說…… 黃委員偉哲:你們可以外聘委員、學者專家,但不能整個計畫委外。 楊委員瓊瓔:我的具體建議是,如果全部由他們自己做,反而有私相授受的嫌疑,應該是請他們逐年調整比例。因為如果是由他們總檢查又主導發放經費,也是很危險的,這是必須注意的事。 主席:哪有把績效管理給別人做!這是錯誤的。 楊委員瓊瓔:也不是這樣,另一種思維不一定是如此。 林委員滄敏:商業科技化幾乎是每年都在討論,目前台灣商業的競爭優勢是逐年下降,無法與國際評比。他的計畫及委外幾乎是流於形式,從預算書的計畫中可以看出,幾乎都是同一家;其次,其委外的對象及評審都是同等人,都是這些人,所以,他的績效怎麼會好?部長,我們不是不支持預算,我們是要看績效,我希望你要用心,看商業司到底在幹什麼?這司長能夠做事嗎?難道你不知道商業司內部如何嗎?現在的商業司和以前的差很大,是有錢又辦不了事,你若不相信,我會舉例給你。預算是得來不易,現在民脂民膏,大家的預算幾乎都在減少,但是,他還在增加,我希望你部裡要好好去管考,商業司目前的情況如何?有很多事我可以提供給你做參考。該刪就刪,主席,刪掉啦! 主席:好,林滄敏委員主張要刪除。 楊委員瓊瓔:總是要他們提出改善方案,我的具體建議是,凍結一半,改善方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主席:這樣好了,就暫時不刪,全數凍結,等改善方案。 黃委員昭順:我反對全數凍結。 主席:現在計畫才剛要執行,所以我們是要給你,譬如你們在明年六月來經濟委員會報告,看看你們有沒有改善方案,因此在時間上是很充裕的,我們還是認為績效管理編預算去委外,是沒道理的,所以預算全數凍結。 黃委員昭順:主席,我有意見,我反對全數凍結。來算算立法院的開議時間,如果是在六月報告,有時候我們在審查…… 主席:妳如果有意見,就是照林滄敏委員的意見。 黃委員昭順:不,我是委員長…… 主席:我們有三人,你們只有二人而已。 黃委員昭順:你們有三人也沒關係,不然你把它全部刪除也沒關係,因為如果你將它全數凍結,他們等於一至六月沒辦法工作,你先聽我講完,不要那麼猴急! 主席:我沒有猴急,只是要告訴妳,這是績效管理,要在六月以後才用到,一至六月是在執行計畫,最起碼計畫在執行,還未完成。 黃委員昭順:主席,其中還有很多工作…… 主席:還未執行完成,哪來的績效管理! 黃委員昭順:你先聽我說完,因為你是要先凍結,我們發現有很多的預算在審查的過程中,被凍結了,而且數目那麼大,等到後來來不及解凍時,則在後面的那一段,對預算而言,反而是不公平的。但如果你說預算照列,凍結一半,這種狀況,我是可以接受的。 主席:現在是林滄敏委員要求預算全數刪除。 黃委員昭順:林滄敏委員,你要全數刪除嗎? 主席:我是提出折衷方案,妳卻聽不懂。 黃委員昭順:我還是反對。 林滄敏委員:我的意思是,按照本案的計畫裡面,480幾萬的這些問題,我想這是大家提的意見,因為我是看績效,我們不是在護航。 黃委員昭順:第40案及第41案都一樣? 林滄敏委員:是。 黃委員昭順:很抱歉,我也不是護航,誰在護航啊!大家在審查預算,講什麼護航不護航! 楊委員瓊瓔:我建議主席,因為大家談的有道理,我們都希望把錢花得有效率,但如果只是單方面,我們也是有疑慮的,所以我具體建議凍結一半,請你們將改善計畫送委員會報告之後,始得動支。 主席:請問林委員有何意見?現在是在協商,所以都可以討論。 黃委員昭順:主席,我還有意見。例如,我們在第41案中提到,台灣美食國際化及科技化的計畫,我知道這部分在高雄有很多餐飲業,在全世界真的都做得非常地好,他們在全世界都拿到蠻多的……主席,你要聽我講。 主席:我在聽,請講。 黃委員昭順:他們拿到蠻多的國際獎項…… 主席:現在是談第39案,而黃委員是在講第41案。 黃委員昭順:我知道,這是整個下來的觀念,包括第40案都一樣,本席希望現在是在審預算,不要動不動就說誰在護航,什麼人在刪預算,對此我們是有意見的。 主席:黃委員,現在還未討論到第四十案。關於第39案,我們就凍結二分之一,請商業司將改善計畫送委員會報告之後,始得動支。 進行第40案、第41案及第42案。 請經濟部商業司游司長說明。 游司長瑞德:關於台灣美食國際化的部分,我們希將台灣美食推到國際,也希望台灣的美食能往上提昇,以科技化的方式讓他們在營運的過程中,增加效率及來客率,所以請主席及委員能支持這部分的預算。 主席:有的提案是主張刪除二分之一,有的是減列刪除20%,有的是主張減列5,000千元,還有是凍結三分之一。 黃委員昭順:我支持這筆預算通過,因為關於美食國際化,我知道有蠻多的單位到全世界去參加比賽,而且比賽的成績都非常亮眼,我們常會忽然發現,有一個比賽又得獎了?尤其是幾個餐飲學校在這方面做得很好,所以,我們希望這個部分能夠通過,以上,謝謝。 主席:基本上我們是支持計畫,但是計畫的內容應該要檢討,例如這個計畫項下的委辦就有6,570多萬元,佔整個計畫的96.6%,而且雖然是向國際推廣台灣的美食,或發掘傳統老店,有其必要性,但是這個計畫幾乎是委外的,我們擔心所推廣的對象是特定業者,這是我們有疑慮的地方,如果你們能說明清楚,我們還可以考慮,否則即使如黃昭順委員所說的,要支持預算內容,然而在執行上全部是委外,就有問題了。 黃委員偉哲:請問這個美食計畫將來由誰管考?還是又要委辦給別人?本席問的是績效考核。 游司長瑞德:關於主席與黃委員的問題,其實我們是辦理公開招標,大家都可以參加,例如埔里的一家餐飲店…… 黃委員偉哲:然後你們評審嘛! 游司長瑞德:然後我們同意讓他進行科技發展,之後,我們還要拿回來看。 黃委員偉哲:績效考核是你們自己做,還是又要委辦給人家做? 游司長瑞德:我們也是給學者專家做,給我們做最後的決定。我們都是透過公共工程委員會的系統來徵聘專業領域的學者專家,例如美食、電子商務等,這些委員大部分都不認識,但都是這方面的專家。 主席:有沒有特定業者在承做這些? 楊委員瓊瓔:承諾一下。 林滄敏委員:本席認為應該凍結,不然就是採標售案,不能委外。因為委外就會變成他們來指定對象。 主席:林委員的意思是什麼? 林滄敏委員:凍結,不然就是採公開標售、遴選,為何要委外?這麼多經費去委外,等於是由他們自己操作,這可以嗎? 主席:請商業司游司長說明。 游司長瑞德:我們公開遴選。 主席:怎麼遴選? 游司長瑞德:就是我剛才說的,請學者專家訂定相關執行的內容,然後就公告招標,之後再請這些委員進行評審,得到第一優先者,才能做這個計畫。 黃委員昭順:凍結十分之一,要他們到委員會報告。 主席:十分之一是多少? 黃委員偉哲:680萬。 主席:是刪除還是凍結? 黃委員昭順:凍結。 主席:凍結,何時來報告? 黃委員昭順:到委員會報告。 主席:凍結三分之一,好不好? 楊委員瓊瓔:凍結十分之一好了。 主席:好,就凍結十分之一,至經濟委員會進行專案報告推動計畫及歷年推展成果,經同意後始得動支。台灣美食國際化及科技計畫項下,凍結十分之一。 進行第43案及第44案。 請問為什麼會暴增6,500多萬? 游司長瑞德:報告主席及各位委員,創新計畫有六個子計畫,包括商業網路交易認證創新應用計畫、商工資訊創應用服務研發及整合計畫、電子簽章先進應用與驗證服務等,其重要的目的是,讓商業網路交易能夠安全地進行,不讓詐騙集團介入。 主席:提案主張刪除20%,請問各位有沒有意見? 黃委員昭順:反對。剛才他們講有一份經建會的公文來說要編在這個地方,我們不知道經建會當時…… 主席:為什麼? 黃委員昭順:為什麼會經建會的公文來,要我們編在這個地方?是何原因?是何理由?如果是經建會的業務移過來,那麼他們的人有沒有過來?還是只有把預算移過來,然後你們要怎麼做? 陳代理科長佩君:向委員作一說明,原來這個部分編列在經建會公共建設預算項下,做的是電子化政府,經過經建會及研考會的協商會議作成決議之後,將公共建設資訊設施這個次要項整個移到科專來編列,所以,在這部分,我們會多了一筆錢,就是從公共建設移到科專編列的。 楊委員瓊瓔:其他單位呢? 陳代理科長佩君:其他單位就是一樣的公共建設,都移到科專。 黃委員昭順:是不是我們常在手機的信箱中收到電子化政府的資訊,就是用這筆預算? 陳代理科長佩君:對,沒錯。 黃委員昭順:問題是他們的人沒有移過來,由誰來執行這個業務? 陳代理科長佩君:這個原本就由我們執行。因為電子化政府包含多個旗艦計畫,在商業司有其中一個商工行政的旗艦計畫,包括跨機關的整合業務,所以這個部分是商業司在執行,只是將科目移到科專這裡。本來是在編在公共建設項下,不是在這個科目項下。 楊委員瓊瓔:你在這裡新增,那麼在其他地方就減列了? 陳代理科長佩君:那邊是整個移過來,本來是在商業現代化的下面。 楊委員瓊瓔:那邊就減列下來。 陳代理科長佩君:對,沒錯。 楊委員瓊瓔:數字是一樣的嗎? 陳代理科長佩君:沒有增加,就是整個移過來。 楊委員瓊瓔:你們行政部門要用功些,說明清楚一點,你們只有寫這裡增加多少,沒有說明是從哪裡移撥過來,實在有夠笨,搬石頭砸自己的腳! 主席:從哪裡移過來的? 楊委員瓊瓔:他們本來就是在做這個的,其實是移過來的。 主席:移到商業司裡面? 楊委員瓊瓔:不是,本來就在他們裡面的,是科目調整。所以,你們行政部門的幕僚作業,要讓主管好說明,你應該說是從那邊移過來,數字一樣,人家就比較不會有意見。因為現在大家都希望推動安全認證,好不好? 主席:關於第44案請作一說明。 楊委員瓊瓔:這兩案的內容是一樣的。 主席:不一樣。 楊委員瓊瓔:第43案及第44案是一樣的,就是移撥過來,只是科目不一樣。主席,他們是循序漸進在做,我建議照原預算數通過,謝謝。 主席:第43案及第44案就不通過。 進行第45案、第46案、第46-1案、第47案、第48案及第49案。 請經濟部商業司游司長說明。 游司長瑞德:這部分是關於服務業創新研發計畫,根據我們這兩年的統計,每年都有四百多個業者會來申請,我們透過專家的審查,大概會有一、二百人會獲得這個補助,得以在工作上研發,讓其商業活動有較佳的發展,這是一個稱為SIIR的計畫。 主席:有委員主張減列20%,第47案是減列50,000千元,第48案是刪5%,減列13,890千元,第49案是減列20,000千元。請問各位,有何意見? 黃委員昭順:經費總共是多少? 主席:原列數是2億7,787萬2,000元。 黃委員昭順:本席具體建議,SBIR計畫在基礎上而言,我們是支持的,但是我們想要知道它的成果及評估報告,所以,先凍結十分之一,請他們來做專案報告後才能動支。 主席:部長,關於第47案中提到,受補助案的成果內容,抽查比對結果,有三家廠商的計畫人力內容及成果都一樣,卻同時辦理SIIR、SBIR計畫,請作一說明。 游司長瑞德:關於這個案子,是因為這家公司用不同的名稱、不同的內容來申請,向我們申請的是SIIR,而SBIR是向技術處申請,我們到了年底,發現它的內容是一樣的,已依據當初公告的契約規範予以處罰,將錢收回來了。 黃委員昭順:都有收回來了? 游司長瑞德:對,因為他們重複申請,但是他們來申請時,名稱、內容都不一樣,我們也是事後才知道。 主席:是你們發覺的,還是…… 游司長瑞德:我們有發覺…… 主席:我的資料是我們立法院預算中心提供給我們的,但我不知道是預算中心提供給你們這些資料,還是你們主動發覺? 林委員滄敏:不是啦!那是被查到才去追回的。 主席:是審計單位追查到的嗎? 游司長瑞德:我們現在已經建立一個機制,在期初審查時就會注意,就是我們會有橫向的聯繫。 在場人員:跟委員報告,之前勾稽作業,我們是先針對公司名稱勾稽,另外,也針對公司計畫的名稱做勾稽、比對,像這個案子,其實勾稽起來公司名稱也許一樣,但是計畫名稱不一樣,最後是因為審計部送來的資料發現最後結案報告是一樣的,因為我們結案比較早,所以當時我們並無法同時看到兩個案子的結案報告,但我們一收到審計部的公文,馬上重新組成委員會調查,重新審視,然後也依照結果進行程序上的處理。 黃委員昭順:你們這樣大概收了多少錢回來? 在場人員:不是審計部比我們快,而是因為最後審計部查帳時,看到所有報告才發覺。目前我們也重新檢討這個勾稽制度,我們會針對以後的計畫做更詳細的勾稽,包括關鍵字的比對,嚴防以後同樣發生這樣的情形。 黃委員昭順:你們這樣子總共收回來多少錢? 在場人員:通常我們一個案子是補助100萬元出頭,我們會依照追回的程序追回款項。 楊委員瓊瓔:如果罰他三倍金額,以後就不敢了。 主席:我覺得這部分有問題。 黃委員昭順:主席,我們是不是具體寫個主決議,萬一廠商用這樣子的詐欺手法申請補助,就移送地檢署偵辦。 主席:這是經濟部內部的問題啊!就是你剛才講的,橫向聯繫的勾稽也有問題啊!是不是這樣子? 林委員滄敏:主席,這個案子審計部及政風室最清楚,請他們把調查報告送本委員會,你們就一清二楚了。商業司實在是亂搞,其實他們的部屬也做得很無奈,因為都是長官下的政策。 主席:部長,照理講,這個預算存在是有意義的,但是執行上是有疑義的,所以,這部分預算還是全數凍結,等你們就審計部的報告到本會進行報告,讓經濟委員會了解整個案情…… 楊委員瓊瓔:要全數凍結嗎?等他們來報告都已經6月份了。 主席:不然要依照提案要求嗎?服務業研發比重還是偏低啊!而且,這部分的計畫性質都很類似,也有廠商重複請領的現象。 楊委員瓊瓔:凍結十分之一啦! 主席:剛剛林滄敏委員講的有道理,不管是審計單位,或是政風單位,把這個案子的相關報告拿到經濟委員會報告,這部分本席會安排議程,報告完後,也就是我們了解清楚後,大家再來討論他們的執行上是否有問題,如果沒有問題,預算就全數解凍,但如果有問題,錢是不可以這樣亂花的。我是做這樣的建議。 張部長家祝:主席,因為唯一的服務業計畫也在這個項下,如果全數凍結,他們可能就沒辦法…… 主席:部長是說唯一的服務業,但是統計起來,服務業研發的比重只占所有研發的6%至8%而已。是不是這樣子?你說這是唯一的,但是經費還是這麼少啊! 張部長家祝:因為服務業的數量太大,目前大概占整個行業的90%…… 黃委員昭順:本席有兩個具體建議,一個是預算凍結十分之一,一個是如果再有廠商有類似狀況,就永不錄用,我們可以做這樣的決議。 楊委員瓊瓔:行政部門必須要有行政部門的承擔,所以,本席具體建議凍結十分之一,請商業司將監控機制調整送立法院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這個責任是經濟部的,我們幹嘛幫他們擦屁股,對不對! 主席:部長,預算書第50頁提到獎補助費有2億多元,但是捐助給財團法人就6,833萬,這部分能否說明?裡面重點的推動只有「掌握東亞區域經濟整合契機」,請問這是什麼意思? 游司長瑞德:這是捐助給商業發展研究院,請他們建立…… 主席:商發院也是隸屬經濟部嗎? 游司長瑞德:是財團法人。 主席:董事長是經濟部長嗎? 游司長瑞德:不是,是徐重仁先生。 主席:為什麼要給他們這筆預算? 張部長家祝:商發院成立的主要目的就是要輔導廠商,過去我們對商業的輔導比較少,對工業的輔導比較多,所以,商發院成立就是要輔導商業,尤其是服務業部分,他們扮演非常重要的角色。 主席:商發院成立主要是靠經濟部的經費挹注? 張部長家祝:現在他們逐漸有接一些案子,所以是部分自給自足。 主席:一年6,800多萬,大概就是主要經費來源。 張部長家祝:商發院成立大概6年左右,他現在有部分要自籌經費。剛成立時,是全部由政府捐助。 主席:今年呢?今年我們就給他6,833萬耶! 游司長瑞德:事實上,他有一大部分是到民間跟各民間團體募集經費。 主席:我們的獎補助費只有2億多元,但是給他們的就6,833萬元,算是很多的經費,可是我們又沒有看到什麼績效。司長,這是什麼意思?6,833萬的捐助,人事費就2,800多萬,算是政府在養他們囉! 張部長家祝:委辦計畫中,有一部分是分配給人事費,商發院的人事費絕對不只這一點點。 主席:不只2,800多萬?他們總共有多少人? 張部長家祝:商發院現在大概有100多人,算是國內比較有規模的研究單位,也是唯一的商業研究單位,所以我們是請外部具有行銷、管理經驗的專家來主持,就是徐重仁先生來主持。 主席:100多人的財團法人,一年我們給他6,800多萬,人事費用就2,800多萬。 張部長家祝:詳細數字我記的不是很清楚,但我印象中,他們每年的預算大概要好幾億,這邊是我們補助的部分,他們自己還要自籌一部分。 主席:這個實在很奇怪! 楊委員瓊瓔:這也不是什麼奇怪,台灣的歷史有歷史的產物過程,早期政府根本沒辦法自己成立一個完整的機構,所以由民間有錢的團體、民間的教授去組成基金會,然後慢慢才和政府結合在一起,這是台灣歷史過程的產物。 主席:商發院主要是經濟部輔導成立的,不是自己成立,後來再結合的。簡單講,就是我們外圍的財團法人,也等於是政府出錢在養這個財團法人。現在的問題是,總共預算是2億7,000多萬,但是就給商發院6,800多萬,剛剛又提到有些弊端發生,然後這個推動商業發展的計畫,雖然主要是著重在服務業的研發,但是看起來服務業研發的經費卻只占整個經費的6%至8%,所以,我們才覺得整個預算的分配是有問題的。如果今天我們審查預算,連這一點都沒辦法挑出來,事實上就是有虧職責。預算只有2億多元,為什麼要給他們那麼多?而這個財團法人提供給我們的,又是什麼績效? 游司長瑞德:報告主席,商發院一年的預算有3億3,000多萬,我們補助他們6,000多萬,而且,每年政府的補助經費是一直往下降,我們要求他們必須自行到民間籌措財源。譬如最近他們就和台中逢甲大學簽約,幫忙逢甲大學把中部的產業提升上來,未來中部如果站穩腳步,他們還會到嘉義、台南去設點,再針對南部產業進行輔導,他們是有這樣一個計畫。 主席:各位委員,針對這部分,預算要減列,還是…… 林委員滄敏:主席,建議他們把商發院的成員及績效送來本會參考,這樣我們就會了解他們究竟做了什麼事?跟司長又是什麼關係? 主席:好,但是預算要如何處理? 林委員滄敏:看你怎麼處理啊!不然就先凍結。 主席:那就先凍結五分之一,好不好? 黃委員昭順:凍結二分之一啦! 主席:五分之一比二分之一還少哩!你是吃錯藥嗎?突然「反症」。 黃委員昭順:我知道啦!我專門在凍結的。 主席:好,那就凍結二分之一,俟經濟部商業司就財團法人商業發展研究院……黃委員,到底是二分之一?還是五分之一?你講清楚,我尊重你的意見。 黃委員昭順:剛才跟你說十分之一,你就不要,那你不要,我當然就講二分之一囉! 主席:好啦!凍結五分之一。 林委員滄敏:另外,財團法人商發院的結構和成效必須送來經濟委員會。 主席:好,經濟部要把財團法人商發院的成員結構及具體成效報告送來本會。 另外還有蘇委員的提案,是針對3家廠商計畫人力、內容或成果部分相同情事,卻同時辦理SIIR和SBIR計畫,經濟部應一併提供相關資料,向經濟委員會報告。 繼續處理第50案、第51案、第52案、第52-1案及第53案。 第50案主張刪減30%,第51案主張減列3,000萬元,第52案主張刪減20%,第52-1案主張刪減15%,第53案主張刪減1,500萬。 黃委員昭順:主席,這些提案中,除了陳明文大主席外,其他委員統統不在,按照立法院慣例,委員不在場,提案就不予處理,不是這樣嗎? 主席:尊重,不要這樣啦! 黃委員昭順:哪有這樣呢?只有陳明文大委員在,本席是很想念這些委員,希望他們也能來開會。 主席:不要這樣啦!互相尊重啦!請商業司說明。 游司長瑞德:「推動優質智慧商業計畫」編了1億702萬,最主要是辦理智慧辨識服務推動計畫,及商業服務價格提升計畫,就是讓廠商可以利用ICT產業,更熱絡他們的商業活動,其中補助委辦費有3,900萬,另外就是其他相關費用。 主席:你要一個案一個案說明啊!黃委員偉哲的案子是說你們的委辦費及獎補助費比重高達99.3%,這部分你們要說明啊! 游司長瑞德:報告主席,這是比較專業性的部分,所以需要透過團隊來執行。 主席:部長,這些預算都編列在經濟部商業司,既然都是你的幕僚單位,為何不直接給業務單位執行,這樣才不會一直採用委辦方式啊!哪有預算是如此編列的! 張部長家祝:請主席特別了解,因為商業司的同仁都是行政人員,但這裡有很多是需要專業人員去執行相關計畫,包括研究人員、專業技術人員,但商業司同仁都是行政同仁,他們不可能去做這種商業研究發展、科技發展的計畫,這一定要委託外部的學者專家及法人研究機構才能執行,所以,委辦費偏高也是這樣的原因,因為行政機關本身既沒有這樣的能量,也沒有這個時間。 主席:我們講推動商業科技發展及推動優質智慧商業計畫,其實這些都是業務,是應該可以執行,而不是研究發展的,如果是研究發展,當然要請學者專家,但是這些計畫內容,其實是行政人員要去執行的。我們從一開始處理商業司預算到現在,發現幾乎都是委辦事項,所以委辦的比率才會高達99.3%,等於全部委辦出去啊!如果你們沒有能力執行這些計畫,就直接轉給業務單位去執行,經濟部有那麼多單位,為什麼要把這些經費放在商業司裡呢? 張部長家祝:經濟部在商業部分,其實只有商業司,如果是產業、工業部分,就有技術處、工業局,是比較有專責機構,但是商業部分就只有商業司,商業司負責公司法及所有工商登記,就是有關法規跟政策的管理,所以針對這部分比較專業的規劃、計畫…… 主席:其實在經濟部而言,商業、工業都是很重要的產業,但是令人奇怪的是,商業在台灣也算是一個很重要的產業,為什麼商業人才會這麼少?這很奇怪啊! 張部長家祝:這也是為什麼5、6年前,經濟部輔導成立商發院的原因之一,整個過程我多少有些了解,因為整個商業發展,尤其商業規模都很小,不像工業還有很多大企業,商業大都是小規模,而服務業又占台灣商業比率的90%,所以,以商業司行政幕僚單位立場,是沒辦法做這些工作的。 主席:第51案也請說明。 游司長瑞德:到大陸旅費只有20萬元,到國外旅費是13萬元,剛才已經跟主席報告過了。 楊委員瓊瓔:第51案是建議刪減3,000萬元,這是針對第2目分支計畫08部分,主席提案的第52案是刪減20%,第53案是針對委辦費刪減1,500萬,主席,要分開來看,處理速度才會比較快。 林委員滄敏:整個商業司的預算百分之九十幾都是委辦費用,包括遴選、評鑑都是委辦,而這些也都是所謂的白手套,如果是這樣,就根本不必商業司,直接由經濟部去委辦就好了。本席認為這裡面的內控、內稽問題相當嚴重,本席希望你們的作為真的對商業行為有幫助,而不要整個落入別人的操縱中,這是很嚴重的問題,以前我們審預算時,根本沒有類似這樣的情況,就算有,也不敢這麼囂張。 主席:就是委辦費用所占比率太高。去年也是這樣嗎?年年都是這樣嗎? 黃委員昭順:部長,這個部分連續幾年的考核、績效,你有親自去了解過嗎? 林委員滄敏:部長,你把前任司長編列的預算拿出來比對,有沒有做事立刻就知道。 主席:第53案建議刪減的數目最少,是1,500萬元…… 楊委員瓊瓔:第53案是針對委辦費…… 主席:那要刪多少?1,500萬? 楊委員瓊瓔:我看不要刪預算啦!就凍結啦! 主席:預算總共1億702萬8,000元,刪減1,500萬,好不好? 楊委員瓊瓔:我建議不要刪,改凍結10%。 主席:但是委員提案都是要求刪減預算,數額最小的就是1,500萬,並沒有人提案凍結預算。 黃委員昭順:問題是提案委員都不在場,只剩主席在啊!我們在場的委員建議凍結十分之一。 主席:司長認為刪減1,500萬對整個計畫的推動有影響嗎? 游司長瑞德:如果主席是裁示某個科目刪減1,500萬,那我們就很難執行。 主席:這是1億702萬的計畫啊! 游司長瑞德:其實從第19案到這個地方,整個都是商業科技發展部分,全部預算是9億元,如果主席這樣裁示,我們內部去調整…… 主席:不是!不是!應該這樣講,這個地方先刪1,500萬,或許我們回頭處理第16案到第18案,這裡可能就不會這樣處理,這是不一定的,當然,我們也不會胡亂刪減,譬如這裡我們覺得預算編列有點浮濫,建議刪減1,500萬,但是回到保留的那三個案子,或許就不刪了也不一定。如果是9億多元,刪減1,500萬元,這樣沒有具體刪減科目,我們是認為第2目項下分支計畫08部分,有關前往中國及其他國外旅費編列都過於粗糙,誠如預算書所列,大陸地區的旅費,有前往中國華北、華東、華南等地,國外旅費有前往亞洲、歐洲、美洲等等,這都是你們自己寫的啊!其實你們真正要去哪裡你們也不知道,也就是說,你們根本還沒有出國計畫,只是先把預算編列出來,對不對?如果你們有具體計畫,就不會寫要去中國地區的華北、華東、華南,出國就寫亞洲、歐洲、美洲,那樣豈不是要環遊世界!本席的意思是,針對出國部分,你們根本就沒有計畫,如果有計畫,你就會寫中國上海或中國南京,國外亞洲部分就會寫曼谷或日本東京,你們一定會這樣寫啊!我要指出的是,你們的預算編列其實是粗糙的,我只是舉這個例子,所以針對08部分,預算1億702萬元,我們建議刪減1,500萬,大概就是這個意思,也或許9億多元的那三個提案,我們就不再討論了。好不好? 黃委員昭順:主席,我有意見。我覺得以後你們說明還是要寫好一點,因為我們知道你們其實是幾個地方要選一個點,是不是這樣?請部長說明。 張部長家祝:基本上他們編列這個預算,是配合下一年度的相關活動,包括會議、研討會等等,所以,不是他們自己想去哪裡就去哪裡…… 楊委員瓊瓔:這個我們了解啦!出國不可能在預算書上寫確定地點,因為預算一旦通過,就不得更改,這是不可能的。 主席,第2目分支計畫08部分我們已經討論一段時間了,本席具體建議,預算凍結十分之一,俟經濟部報告,經本會同意後,始得動支。 黃委員昭順:本席支持。 主席:我們都反對啊!他們的意見還沒有整合啊!林委員滄敏主張預算刪除。 黃委員昭順:部長,請你們的官員不要再跟我們委員聊天,我們現在在討論這個案子,暫時不要聊天啦! 主席:第51案到第53案是否就減列1,500萬? 黃委員昭順:楊委員提議凍結十分之一,本席表示支持。 主席:林委員,你的意見呢? 林委員滄敏:總歸一句話,政府的每筆預算絕對要好好運用,你們的預算真的是百分之九十幾都是委辦費用,編列也相當浮濫,而且還增加,但是包括內控、內稽也都委外,這種叫什麼行政部門?主席,我建議預算凍結,請他們來報告。 主席:好,那要凍結多少? 楊委員瓊瓔:十分之一啦!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主席:預算凍結十分之一,請問各位,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預算凍結十分之一,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另外,第2目我們就刪減1,500萬,就是你剛才講的部分…… 黃委員昭順:沒有!沒有! 主席:你說如果第2目全部刪減1,500萬,我們原則同意,沒有錯啊! 黃委員昭順:我剛才沒有這樣講。 主席:有啊! 黃委員昭順:你哪裡又跑出這個案子來? 主席:你實在是!你執政黨的…… 黃委員昭順:什麼執政黨?反對黨? 主席:就是第2目從第1節到第8節,全部統刪1,500萬,經濟部沒有意見,剛剛不是這樣講的嗎? 黃委員昭順:第2目剛才總共刪多少? 主席:到現在為止沒有刪啦! 楊委員瓊瓔:第2目已經處理完了啦!第2目01至08分支計畫已經檢討完畢了。 黃委員昭順:總共刪多少?剛才不是凍結十分之一嗎? 主席:好,我們回頭處理第18案到第20案,第2目分支計畫都處理過了,現在針對整目預算就刪減1,500萬,好不好? 黃委員昭順:怎麼會刪1,500萬?怎麼會突然冒出這個部分?剛才已經檢視過,沒有刪1,500萬的案子啊! 主席:沒有1,500萬的案子,那就是刪3,000萬、9,000萬及8,000萬。第18案是刪除10%,也就是9,000萬,第19案是也是刪9,000萬,第20萬是刪8,000萬,當然是沒有刪1,500萬的案子,但我的意思是,剛剛討論時,司長有提到,如果第2目全部刪減1,500萬,他原則同意…… 黃委員昭順:司長你有同意嗎? 楊委員瓊瓔:第2目已經討論完畢了,現在還要討論什麼? 主席:就第18案到第20案啊! 黃委員昭順:剛才已經一項一項討論完了,怎麼還會有統刪的事情呢?難道剛才討論的要拿掉嗎?如果剛才討論的要拿掉,那就重新再來啊! 張部長家祝:剛才司長的發言,是因為主席已經說不要用那種方式處理,所以,主席已經否決掉了…… 主席:第18案是我的提案,其餘兩案提案人不在場,那我主張刪減1,500萬…… 黃委員昭順:反對啦!反對啦!我們已經討論完了,沒有這回事喔! 主席:現在是回到第18案、第19案及第20案。18案是刪除10%;19案是刪減9,000萬;20案是刪減8,000萬。這部分我們就刪減1,500萬,好不好? 黃委員昭順:第18案、第19案及第20案統統反對。 主席:剛剛也有講,原來101年的未執行率是3.68%,所以剛才黃委員也提議減列3%,如果以此比率計算,1,500萬也只占9億的1.63%而已…… 黃委員昭順:你不能這樣計算啦! 主席:什麼不能這樣算?那要怎麼算?我只是舉例嘛!他們的未執行率是3.68%,所以剩餘的經費最後是繳庫,按此換算回來,如果要刪減預算,1,500萬才占1.63%,你了解我的意思嗎?就是第2目全部預算9億多元,我們刪1,500萬元,只占其比率的1.63%,這已經很少了。 楊委員瓊瓔:主席,剛才我們從第2目01到08部分都已經一項一項討論過了…… 黃委員昭順:主席,我們剛才已經一項一項討論過,討論完了,你又再回頭來,我覺得助理不要在這裡這樣子,應該要尊重委員會的開會,尊重剛才一項一項討論的結果。 主席:我知道要一項一項討論,原來第18案、第19案及第20案也是保留,並沒有通過,就是應該要一節一節討論,最後再回頭針對第2目總檢討啊!好不好?刪1,500萬,各位委員有沒有意見? 黃委員昭順:不好,我有意見。 主席:請問各位,對刪減1,500萬有沒有意見? 黃委員昭順:有意見。 廖委員國棟:建議保留。 主席:第18案有特別提到103年的預算數比102年增加5.63%,換算起來,今年的預算數要比去年增加五千多萬,根據商業司的說明,增加的部分主要是傳產維新增列700萬,我們將5,100萬減掉2,700萬之後,增加的部分還有二千多萬,所以,本席提議刪減1,500萬,還不到二千多萬,而此僅占整筆預算的1.63%。事實上,你們增加這麼多的預算,照去年的決算數來看,你們也無法全部執行,所以,這些增列的預算部分根本有浮編之嫌,今天我們只是善盡為國人把關的責任刪一點點預算,難道這樣也不行嗎?我們立法院審查中央政府總預算,如果連不合理的預算都不能刪,也是很奇怪的事,對不對?坦白說,我們審查預算已經算是相當寬鬆,但委員同仁好像都沒有什麼刪減的聲音出來…… 黃委員昭順:請問主秘,剛才總共凍結多少?又,總共刪減多少?本席希望今天我們對預算的審查不要一目一目審查完後,再回頭全部又重新檢討一次,立法院各委員會對預算的審查從來沒有用過這種方式…… 主席:這是大家同意的方式,我們依預算的科目審查委員相關提案,若遇到爭議無法解決時,我們就暫時保留,現在所討論的就是先前保留的第18案。 李主任秘書水足:總共凍結7,500萬,刪減500萬。 黃委員昭順:我們對本目預算既已凍結7,500萬、刪減500萬,現在又要刪減1,500萬,這種刪減預算的方式,我看乾脆不要行政部門做事情好了! 主席:我們現在正在對預算進行審查,應該就預算談預算,無所謂要不要行政部門做事情的問題,如果我們認為行政部門有浮編預算之嫌,經過委員會的同意,我們就可以做刪減或凍結的動作。 現在我們正在討論委員提案第18、19、20等3案,在第18案的案由中寫得很清楚,就是明年度的預算比去年度預算增加5.63%,也就是增加五千七百多萬,我們認為顯有浮編之嫌,所以主張刪減1,500萬,請問各位有無異議? 楊委員瓊瓔:不同意。 廖委員國棟:不同意。 黃委員昭順:不同意。 主席:既然各位不同意,第18、19、20等3案不通過。 向委員會報告,我們今天的會議至5時30分結束。 接下來進行第54案、第55案、第55─1案、第56等4案。因為這4案都是針對第3目預算所做的刪減提案,所以,先請經濟部技術處對第3目做整體說明。 林處長全能:主席、各位委員。科技專案是目前經濟部投入產業前瞻、關鍵性技術及基礎技術開發的一個重要方案,針對這個專案,貴委員會一再提醒我們要提升績效並拿出應用的成果,所以,每個年度這個專案都有多元的績效,以去年的研發成果為例,我們獲得1,740件的專利,光是國外的專利就有1,006件,5年前我們只有五百多件的國外專利,現在已呈現倍數成長,而且品質提升很多。另外,委員也非常關心專利的運用,我們在專利運用或技術移轉授權金每年平均都達到14億左右,如果換算我們投入的產出比,大概高達百分之十點多,比德國知名研究機構Fraunhofer的績效稍微低一點,在全球的排名大概是第二名。 除了專利的獲得與技轉的產出之外,我們還有多元的績效,就是近幾年來我們的研發技術在國際競賽中,大概每年都會有5項以上獲得全球百大科技的榮譽。另外,我們所建構的技術移轉給各個法人機構,每年都提供他們二千三百多件的技術服務,藉此提升國內中小企業科技的水準。 為提升本處的績效,我們每年都會跟法人機構訂定績效達成的目標,如果目標沒有達成時,我們就會在下個年度的預算裡面給予扣減,換言之,預算的編列與績效的評估都是環環相扣的。 再者,我們對明年度的科技預算編列176億,比今年少了四點多億,鑑諸韓國政府每年對科技預算都投入比我們多的情況,未來我們若要在國際上取得競爭的地位,政府對科技經費的挹注必然要更多,希望各位委員對我們所編列的科技預算能多多給予支持。 主席:處長好像沒有照著第54案與第55案的案由來做說明,委員提案主要是針對你們明年度科技專案預算編列一百七十六億多,其中以研發部分的投入為最多,但據我們所了解,工研院近5年內研發的成果中居然有三千四百多件還沒有使用,資策會已取得專利的案件也有六百多件仍未加以使用;另外,還有各個財團法人取得專利超過5年尚未使用的部分,也有很多件,這些數據顯示你們每年花了那麼多的研發費用所產出的專利,均未獲致應有的效益,所以,委員提案希望處長能針對這部分提出說明。 林處長全能:對主席方才所垂詢的問題再作以下補充說明:事實上,我們每年所產出的專利移轉給國內的產業,都是透過各種不同的型態,包括專利的授權及專利之下技術的授權等等,事實上,國內產業界不一定希望拿到專利,他們比較需要技術的授權與移轉,但專利若能握在我們手中,將可保護國內的產業不被控訴,至於移轉給國內企業時…… 主席:我們現在質疑的是,你們一年投入一百七十六億多的預算,研發產出的專利居然都沒有實際應用,這又如何解釋? 林處長全能:專利的使用若是授權給國內的企業,一旦授權出去之後,國內企業就要負擔專利的維護費用,所以,有時候他們並不希望獲得專利授權,而是希望技術的服務,因為專利之下就是技術,所以,他們需要國內法人…… 主席:其實應該這樣講:專利就是技術的服務,除此之外,它還包括智財權的部分,對不對? 林處長全能:專利權仍握在我們手中。 主席:你們在科技專案項下所投入的經費就是要研發專利,而這些專利有很多至今沒有使用,這跟你們現在講的技術輔導又不一樣,對不對? 丁委員守中:我們國內的產業很大一部分都是中小企業,所以,工研院負擔絕大部分研究發展的任務,剛才處長已經說明得很清楚,就是工研院研發產出的專利技術提供給國內企業,並輔導他們如何提升品質,至於專利授權則還握在工研院的手中,這樣他們在跟別的國家打專利官司時,至少專利權還是屬於工研院所有,也就是說,國內企業可以減少維繫專利的成本。 根據本席所獲得的資料顯示,今年工研院在美國所主辦的百大科技獎(R&D 100 Awards)中榮獲3項技術大獎,這是全世界各大科技公司及各大科技研究機構所做的評比,工研院的獲獎數竟然高達3.3%,實值得給予肯定;坦白說,今天我們要在國際市場上與其他先進國家競爭,不是靠天然的資源,而是依賴我們在人力上做最大的投資,鼓勵人才做科技的研發,以厚植國內產業科技的實力,但事實上,我們在科技研發上所投入的經費與人力遠遠落後於日本、韓國等國家,在此前提下,本席認為,工研院的科技專案預算實不宜再砍了! 主席:我們審查預算無所謂要砍誰的預算,而是有鑑於工研院每年投入在科專的預算上大概都有一百七十幾億,但近5年來工研院研發產出之專利未使用的案件數,竟然有那麼多,我們為了避免工研院可能走向僅重視科技研發的專利申請,而忽略所獲得專利之後的管理及應用,希望工研院能對這部分提出改進的方案,但處長剛才所做的說明都無法說服本委員會的委員,只告訴我們專利權仍握在工研院的手中,你們只做到透過技術的輔導將專利移轉給國內企業,至於你們是否只專注於專利的申請,而忽略了所獲得專利之後的管理及應用,你們並沒有提出說明。 林處長全能:我們在研發出一項新的技術之後,當然就會申請專利以為保護,至於這項專利是否做專利授權或技術授權,則需視廠商的需求,據我們所了解,有些廠商不希望拿到專利,他們只希望技術能授權給他們,因為一旦拿到專利之後,就要負擔維護費用,所以,他們比較願意我們給予技術的輔導,以提升其產品的品質,至於專利則是握在我們法人的手中,這樣廠商就不擔心會遭到控訴的問題。 丁委員守中:當研發單位申請到專利之後,每年還要負擔不小的維持專利權費用,現在廠商為了避免負擔這筆費用,只希望取得專利的技術,至於專利權的維持則由工研院付費,所以,工研院研發產出的專利並非沒有使用,事實上,專利的技術已移轉給國內企業了! 林處長全能:誠如丁委員所說,雖然表面上看專利好像沒有運用,但實際上,專利裡面的技術已移轉給國內產業界了。 丁委員守中:再補充說明一點,就是資策會在今年的(R&D 100 Awards)頒獎中也拿到兩項技術大獎,以一個小小的台灣,竟然能在全球科技界的諾貝爾獎上屢獲大獎,實在難能可貴,這也顯示台灣在科技研發的實力上的確是很厲害。 主席:其實,本席剛才提出的意見有很多是立法院預算中心的意見,他們把你們的問題都點出來,並非我們空口說白話。針對工研院研發所產出的專利,到現在為止,我們只聽到處長說專利權還握在工研院的手中,但我們質疑的是,不論工研院、資策會或其他財團法人,研發的成果確實申請到許多專利,但大部分都沒有使用,這跟技術授權輔導企業以提升其技術水準並不一樣,所以,我們懷疑投入那麼多的預算在科技研發上到底產生什麼作用? 林處長全能:我們也很積極要讓法人研究機構產出的專利能夠活用,所以,我們每年都有要求他們包括工研院、資策會等訂定目標,大家都知道,專利的取得與運用之間的關係是很重要的KPI,我們每年都有要求他們增加。 另外,我再補充說明一項國外的資訊,即根據美國史丹佛大學專利顧問所做的分析,他們認為目前世界上最有價值的專利,乃是5年至10年之間的專利,因為他們的技術在這段期間其市場的價值已經非常穩固,所以,史丹佛大學所通過的專利都是在5至10年之間才運用,我之所以舉國外這個例子,主要在說明我們專利的運用,其實是不輸給國外的研究機構。 主席:請教處長,技術處所屬財團法人的預算,是否都仰賴政府的補助? 林處長全能:不是這樣,像工研院就有26.2%是來自民間,在全球排名第二,小輸德國Fraunhofer27.2%一點點,像中部的車輛測試中心(ARTC)都高達45%以上,因為他們比較貼近檢測服務的運用。 丁委員守中:我們過去有通過一項主決議,即要求你們每年必須按照3%成長,對不對? 林處長全能:是的。 主席:雖然處長的說明並不是很清楚,但剛才丁委員的說明,我們還是願意接受。 丁委員守中:謝謝。 廖委員國棟:有關科技專案的預算,我並沒有要做刪減的意思,但是針對科技專案的預算,我在第113案也提出一個凍結案,因為我看到這項將近有200億規模的預算,除了剛才大家對專利部分各有見解之外,我也注意到金屬中心曾經提出有關「全球離岸風力發電相關前景之分析及國內發展之可能性」的報告,其中有特別提到我國要發展離岸風力發電的最佳策略,就是跟國際大廠技術合作,然而這項報告卻沒有得到經濟部應有的重視,須知,金屬中心做這份研究報告也花了很多經費,他們特別看重將來國內要發展風力發電機的同時,應該要讓這個產業落地,進而讓台灣也能發展離岸風力發電的相關技術與產業的形成,所以,我提案凍結20億,理由是經濟部既然如此不重視離岸風力發電的相關研究,本席建議我們應對補助研發預算的配置再詳加討論。 主席:不要凍結20億,凍結17億可以嗎?凍結17億也就是凍結整筆176億預算的一成。 廖委員國棟:我是主張凍結20億,不是刪減20億。 丁委員守中:就照主席的提議,這項預算凍結17億。 廖委員國棟:我現在改為凍結10億好了,但是經濟部一定要提出檢討報告。 主席:因為第54案、第55案及第113案都是針對同一個預算科目,所以,我們併案處理,如果各位委員沒有其他意見,以上3案就照廖國棟委員的提議凍結10億。 進行第55─1案。 丁委員守中:本案的預算項目已涵蓋在剛才處理第113案中176億的部分內,所以,建議不用再處理。 主席:第55─1案不通過。 繼續進行第56案及第57案。請經濟部技術處林處長說明。 林處長全能:主席、各位委員。第56案及第57案係針對第3目第2節「政策研究及推動計畫」而提出的,本節預算的執行需要專業研究人力的投入,當我們在做技術的投入時,首先要做專利(智財)的布局與分析,這些都需要專業研究人力投入;另外,我們在做研發技術的投入時,須協助分析技術的缺口,而此也要觀察技術的發展趨勢,並蒐集相關資料,所以,這一塊也需要專業人力投入;除此之外,當我們投入技術的研發過程中,我們要有完整藍圖的規劃,綜上所述,當我們在執行上述政策與計畫時,需要很多專業研究人力的投入,這樣才能對準…… 主席:難道技術處本身還不夠專業嗎? 林處長全能:目前技術處僅有44位人力而已。 主席:處長剛才提到的不論是技術研發的投入、技術缺口的分析或是觀察技術發展的趨勢,是否都需要委外? 林處長全能:是,以觀察技術發展趨勢為例,專業研究人員必須常常出國參加會議,蒐集國際技術發展趨勢的相關資料,以技術處現有人力,到時候恐怕全處44位人員都要出國了。 主席:黃偉哲委員等人提案主要認為你們所提計畫委辦與補獎助費用的比重竟然高達100%,也就是說,你們對政策與計畫是採取委辦與補助的方式移轉給民間辦理,不是你們自己執行預算,這樣會不會忽略你們本身所具備的行政與專業技術能力? 林處長全能:實際的研發投入與規劃,需要…… 主席:你們編列11億幾乎是百分之一百都用於委辦與補助,請問這樣的預算編列與執行是否合理? 林處長全能:以本處現有人力在推動政策與計畫的分工上,確實力有未逮,過程中的確需要專業人力做資料的蒐集與評估分析的工作,以智財的布局為例,就是需要非常專業的法律知識與技術發展的實務經驗,光靠本處44位人力,實無法承擔如此龐大且複雜的工作,所以,在分工上我們是透過委辦與補助的方式,委請專業研究人員提供協助,但最後是否投入還是歸本處決定。 主席:請問技術處在經濟部裡面究竟是業務單位還是幕僚單位? 林處長全能:我們是部裡的幕僚單位。 主席:以一個經濟部的幕僚單位,居然就可以負責176億預算的執行,現在你們又把政策與計畫的推動幾乎百分之百委外處理,這實在有點說不過去。 丁委員守中:我原以為剛才做的說明能夠說服主席,結果現在主席好像又回頭處理…… 主席:剛才丁委員是針對第2目做說明,現在我們審查的提案是針對第3目的預算,所以,兩者不能等量齊觀。 林處長全能:這其實是屬於176億底下的一個小節。 主席:但提案中明明是針對第3目的預算。 廖委員國棟:這部分已合併在剛才處理第113案的176億裡面了,所以,這個案子就不用再處理了。 主席:雖然預算雖然都涵蓋在第113案的176億裡面,但委員的提案並沒有錯,就像第58案一樣,不是完全不對,照道理來說,國家的政策與計畫的推動,應該都是行政部門的權限與責任,在此前提下,行政部門能將這些工作與業務全部委外嗎?今天要不是因為現場執政黨的委員比較多,我們的主張比較不容易通過,坦白說,我們在提案裡面所說的不是沒有道理,行政部門都應該聽進去並好好吸收,對不對? 林處長全能:對委員的意見,我們都會納入考量,並努力以赴盡我們該盡的責任。 廖委員國棟:因為委員提案很多,而且單位、預算科目也都不同,以剛才處理的第113案來說,對整筆預算176億元,我們最後通過凍結10億元,就由經濟部自行分配哪個單位要凍結多少,這樣比較簡單輕省多了。 黃委員昭順:剛才就已經這樣處理了,不是嗎? 主席:沒有;其實,廖委員的意見非常寶貴,因為我們通過整筆預算凍結10億元,接下來在每個項下我們就可以按比例凍結多少額度,以第58案為例,相關預算有六億多,原則上我們就凍結1億,至於第59案,相關預算有10億,我們就凍結1億。請問各位,我們是就預算科目做明確刪減,抑或由技術處自行調整預算刪減科目? 黃委員昭順:由技術處自行調整。 廖委員國棟:本席也贊成由技術處自行調整。 主席:請經濟部張部長說明。 張部長家祝:主席、各位委員。關於科技的預算,每年在行政院各部會之間都非常競爭,其實,近幾年來無論是國科會或是經濟部的科技預算一直都沒有辦法增加,我們也一再向行政院爭取當中;針對科技預算的執行大概可以分成以下3類,一為法人科專,一是學界科專,一為業界科專,分別由法人研究機構、學術研究機關及業界有執行能力的科技研究單位執行與推動,目前我們整個國家科技的發展,在產業面就是靠經濟部的推動,但這些年來相關預算幾乎沒有任何成長,所以,能維持現有的預算額度已經相當不容易了! 黃委員昭順:就請部長照技術處剛才所做的說明自行分配好了。 張部長家祝:好。 主席:你這樣講是非常不負責任的說法,我們是非常負責的經濟委員會,自應好好審查預算,就預算的內容應該如何刪減或凍結,如果我們把刪減的權限交給行政單位,雖然可以讓他們自由發揮,但也會讓他們胡亂花費,所以,這也不是一個很好的方案。 張部長家祝:報告主席,我們請技術處明天就委員會的決議再提個建議方案。 主席:現在已經五點半,今天就先審到第60案,明天再繼續。 丁委員守中:不是,我們原訂要到76案。 主席:今天先處理到第60案,明天請技術處把整個10億預算的凍結情形到委員會做報告,我們就直接到第76案,好不好? 黃委員昭順:對啦,到第76案,主席英明。 主席:報告各位委員,明天原訂的議程是工業局、智慧財產局、國貿局及中小企業處等等,明天是否變更議程,繼續審查今天未盡部分?好不好? 黃委員昭順:好,繼續審下去。 主席:明天原訂的工業局、國貿局、檢驗局、智財局、中小企業處等部門代表原則上就不必到場了,好不好? 黃委員昭順:主席,上午不要來,下午等候通知,好不好?謝謝。 主席:原則上不必到場,如果需要到場,我們再通知。 今天處理到第60案,第60案不通過。 (繼續開會) 主席:現在宣讀協商結論。 協商結論: 第1案水電費減列3%。 第2案、第3案及第4案併案,通過第4案。 第5案、第6案及第7案併案,刪減85億元。 第8案照案通過。 第9案及第10案撤案,也就是不通過,但做成一項主決議,內容為「加工出口區攸關我國出口及經濟表現,故加工出口區之發展、轉型實為重要,爰要求經濟部應就1.加工出口區之短、中、長程發展規劃;2.各加工出口區結合區域發展之規劃;3.各加工出口區進駐、閒置情形,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提案人:黃偉哲、陳明文、林滄敏、楊瓊瓔、黃昭順」。 第11案照案通過。 第12案照案通過。 第12─1案文字修正,原案倒數第三行「經濟部應積極協調衛生主管機關儘速公布食品產品來源及流向追溯相關管理辦法。」修正為「經濟部於行政院跨部會食安小組提案請衛生主管機關儘速公布食品產品來源及流向追溯相關管理辦法。」其餘內容照原提案內容通過。 第13案、第14案及第15案暫保留。 第16案、第17案及第17─1案照案通過。 第18案、第19案、第20案及第21案不通過。 第22案、第23案、第24案、第25案、第26案、第26─1案及第27案針對「01商業服務業科技化計畫」減列100萬元。 第28案、第29案、第30案、第30─1案及第31案針對「02供應鏈重整之物流推動計畫」減列500萬元。 第32案、第32─1案、第33案、第34案、第35案及第36案均不通過,但做成一個主決議,內容為「經濟部應於推動電子商務發展過程中,注重消費者權益保護,研議建立防止消費糾紛發生之解決機制。提案人:黃偉哲、蘇震清、陳明文、高志鵬、林岱樺、許智傑」。 第37案、第37─1案、第38案及第39案針對「04提升服務業競爭力與高值化輔導」,其中科技專案計畫與財團法人績效管理計畫編列482萬3,000元,凍結二分之一,俟經濟部商業司提出改善計畫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第40案、第41案及第42案,針對「台灣美食國際化及科技化計畫」共計編列6,807萬4,000元,凍結十分之一,俟至經濟委員會進行專案報告推廣計畫及歷年推廣成果,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第43案不通過。 第44案不通過。 第45案、第46案、第46─1案、第47案、第48案及第49案併案通過,修正為「推動商業科技發展項下分支計畫07商業發展科技研究能量建置及輔導2億7,787萬2,000元。惟查項下獎補助費編列2億1,053萬4,000元(占比75.77%),其中對財團法人之捐助就高達6,833萬1,000元;另外,委辦費更由102年度編列的3,309萬9,000元暴增為6,682萬6,000元,預算配置顯有獨厚特定對象之嫌,予以凍結五分之一,並請經濟部提出經濟部捐助商業發展研究院捐助預算所發揮之具體成效,及廠商重複請領SIIR計畫、SBIR計畫之檢討及後續改善措施,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第50案、第51案、第52案、第52─1案及第53案修正為「08推動優質智慧商業計畫預算編列1億702萬8,000元,凍結十分之一,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第54案及第55案不通過;但第113案修正為凍結10億元通過。 第55─1案、第56案、第57案、第58案、第58─1案、第59案及第60案均不通過。 主席:請問各位,對上述協商結論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經濟部單位預算,歲入預算部分第5款營業盈餘及事業收入第7項經濟部,除第1目「營業基金盈餘繳庫」36億2,073萬8,000元暫照列,俟所屬營業基金另定期專案審議確定後再行調整外,其餘均照案或照協商結論通過;歲出預算照列或照協商結論通過;決議部分照協商結論通過,請問各位,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有關政事別的歲出預算隨同以上機關別審查結果調整。 經濟部單位預算委員提案部分自第61案至第160案、水利署及所屬、能源局、加工出口區管理處及所屬、中央地質調查所單位預算部分提案一併保留,明天繼續審查。 今日會議到此告一段落,謝謝各位,現在休息,明日上午9點繼續開會。 休息(17時46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