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8屆第4會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第20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繼續開會 時  間 102年11月21日(星期四)9時7分至12時29分 地  點 本院群賢樓801會議室 主  席 趙委員天麟 主席:現在繼續開會。進行今日報告事項。 報 告 事 項 邀請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沈署長世宏、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潘主任委員世偉、衛生福利部邱部長文達、內政部、交通部、教育部、經濟部、工業技術研究院等單位首長就「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施行期程與成效檢討」列席報告,並備質詢。 主席:現在請環保署沈署長報告。 沈署長世宏:主席、各位委員。非常感謝大院安排我們就「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施行期程與成效檢討」進行專案報告,本署有提出書面資料,敬請各位委員參閱。 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通過後,大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於102年3月20日做成決議:「有鑑於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於101年11月23日開始施行,由於相關配套眾多,建請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應先對公告場所進行溝通說明,使民眾充分了解法令規定,並給予緩衝進行輔導,以落實法令,減少民怨」。事實上確實如此,這項工作牽涉到很多實質技術面及實質現場的不同狀況,包括所有民眾及被管制單位的瞭解能力、執行能力及預算編列等實際有困難的情況。 本法的立法精神非常好,也非常重要,但執行上卻需要很講究,因此從去年到現在,我們已經制定完成法律授權訂定的5項法規命令,並且已經公告,最後一項是要公告哪些場所是要管制的部分,我們想出了一個與過去不同的執行方式,就是透過預定要去管制的對象來處理,我們現在找到了490個對象,包括不同的場所,優先場所部分是選擇最需要的地方,對於那些場所並不是全面管制,而是針對公眾人士比較多的地方進行管制,例如老人安養機構的日常活動場所、醫學中心的領藥處、中央機關、地方機關及環保機關的民眾洽公區、鐵路運輸業、航空運輸業及大眾捷運車站的大廳、候車室、圖書館及世貿中心的展覽室,還有連鎖量飯店、百貨公司等民眾特別多的地方,對於這些場所,我們要進行第一階段的管理。 針對幼兒園的部分,我們認為幼兒是最為敏感的,應該要予以管制,但是基於教育部有很多不同的看法,所以我們採取了更特別的作法。 在民眾較多的那些場所中,我們會做預公告,在預公告之後及正式公告之前,我們建立了很好的流程,那就是透過簽訂行政契約的方式,讓他們知道應該要去做的事情,從規劃計畫、訓練專責人員、巡檢等每個步驟都要照做,如果遇到困難,我們會去深入瞭解看看是不是需要時間,是不是能做而不做的情況,如果是能做而不做,我們就會進入正式公告狀態,這樣就有法令去進行強制作為。用這種與過去完全不一樣的執行方式,透過行政契約互相瞭解,行政契約中會約定哪些項目超過多少時間不做,就會進入正式公告,讓他們在能力可及的範圍內去做,而不是讓他們去逃避,我們是以這樣的機制來輔導民眾去完成我們要做好的空氣品質維護工作。 以上簡單報告,敬請各位委員繼續給予我們指導。謝謝。 主席:請勞委會郭副主任委員報告。 郭副主任委員芳煜:主席、各位委員。謹就「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施行期程與成效檢討」有關勞工作業環境測定業務報告如下。 一、本會勞工作業環境測定制度 (一)法令依據:勞工安全衛生法第7條第2項暨勞工作業環境測定實施辦法。 (二)勞工作業環境測定相關規定: 1.作業環境測定:指規劃、採樣、分析或儀器測量勞工作業環境實態及評估勞工暴露狀況之行為。 2.應實施勞工作業環境測定之場所及項目:顯著發生噪音之場所、從事指定之高溫、粉塵、鉛、四烷基鉛、有機溶劑、特定化學物質作業場所、中央空調管理方式之建築物室內作業場所(二氧化碳)及坑內作業場所(二氧化碳、粉塵),測定項目合計90種。 3.勞工作業環境測定頻率:雇主應每6個月(高溫作業為3個月,鉛、四烷基鉛作業為1年)實施測定1次以上。 4.勞工作業場所暴露標準:應符合「勞工作業環境空氣中有害物容許濃度標準」等規定。 二、勞工作業環境測定實施現況概要: (一)辦理勞工作業環境之測定機構:事業單位自行僱用合格環測人員或委由環測機構(本會目前認可32家作業環境測定機構或技師事務所)辦理、採樣樣本送由職業衛生實驗室分析(本會目前認可12家職業衛生實驗室)。 (二)事業單位實施勞工作業環境測定情形:實施勞工作業環境之測定之事業單位每年約7,200家次,其中約5,400家次同時辦理二氧化碳測定(測定濃度平均值約為450ppm,主要分布範圍約為350─1,500ppm),尚符合法令規定。 配合職業安全衛生法修正公布,本會未來將積極檢討及研議相關附屬法規之修正,以保障勞工之安全與健康。 以上報告敬請各位委員指教。謝謝! 主席:請衛福部曾次長報告。 曾次長中明:主席、各位委員。今天 大院第8屆第4會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召開全體委員會議,承邀列席就本部執行「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施行期程與成效檢討」相關事項提出報告。 壹、傳染性病原之防護與管理: 一、本部疾病管制署參考國際指引與實證資料,並經諮詢感染管制相關學會、勞工安全衛生研究所與冷凍空調協會等專家,完成「醫院通風換氣及空調設施清潔建議(草案)」,針對醫院負壓隔離病房以外之醫療區域(如:一般病房、診間、候診區等),建議依環保署「室內空氣品質標準」公告之CO2濃度標準值,做為醫院整體換氣管理依據。該建議(草案)於102年9月18日發函並掛網,廣徵地方衛生機關、醫療院所等各界意見,將再提交本部傳染病防治諮詢會「感染控制組」討論確認後,供各醫療院所遵循。另該署並已多次要求醫院於收治具呼吸道傳染性病患時,應確實執行「空氣傳染防護措施」,包含採取適當隔離措施、醫護人員應配戴個人防護裝備照護病人等,以避免院內感染。 二、本部疾病管制署並持續透過多元管道,宣導呼吸道傳染病之防護措施,包括:病患於可傳染期間應配戴口罩,並減少出入公共場所;教育民眾避免接觸病人或帶菌者的鼻咽分泌物、飛沫;應養成良好的個人衛生習慣,並避免到過度擁擠、通風不良的場所。 三、另本部督促各地方政府依其地方特性制定「營業衛生管理自治條例」,辦理營業場所之室內空氣品質輔導及稽查,目前已有臺北市、臺中市、臺南市、高雄市、桃園縣、新竹縣、苗栗縣、南投縣、雲林縣、花蓮縣、臺東縣、金門縣、連江縣等13個縣市完成制定,另基隆市、新竹市、宜蘭縣及屏東縣已送議會審議中。 貳、醫療機構之空調標準: 一、本部依據醫療法第12條第3項規定,於101年4月9日修正發布訂定「醫療機構設置標準」,並自102年1月1日施行,其中與空調設備相關規定如下: (一)手術室、產房、加護病房、嬰兒室應維持室溫攝氏20至28度;相對濕度50%至80%。 (二)機構內除設有獨立空調系統區域外,室內中央空調系統之電源開關設有連動火警探測設備自動切斷之裝置。 二、各縣市衛生局依上開規定每年定期進行醫療機構之查核及督導。 參、推動菸害防制工作情形: 一、菸害防制法新規定自98年1月11日實施迄今已滿4年,新法重點在擴大禁菸場所範圍,包括室內公共場所、室內三人以上工作場所等。 二、為落實執行菸害防制法之規定,102年至10月31日止,地方主管機關共稽查58萬9,220家次、處分5,660件,罰鍰2,549萬7,500元。 三、依據101年成人吸菸行為調查結果顯示,成人吸菸率由97年21.9%降至18.7%;禁菸公共場所二手菸暴露率,由97年23.7%降至8.2%;職場二手菸暴露率,由97年26%降至19.1%;家庭二手菸暴露率,由97年27.2%降至21.6%。 四、依據101年「青少年吸菸行為調查研究」,國中生學校二手菸暴露率由97年21%降至14.7%,高中職生學校二手菸暴露率由98年26.9%降至24.2%。國中生家庭二手菸暴露率由97年46.8%降至40.1%,高中職生家庭二手菸暴露由98年41.6%降至39.6%。 五、本部與教育部共同推動校園菸害防制計畫,推動菸害防制政策,辦理菸害防制宣導、推廣教材與教學、培訓戒菸種子師資辦理戒菸教育,協助教職員生戒菸。 六、102年持續辦理無菸校園、職場、軍隊、社區等無菸場域計畫;另推動無菸醫院參與國際認證,目前共有147家醫院參與,102年全球無菸醫院金獎於7家獲獎醫院中獨占4家。 敬請各位 委員不吝指教。 主席:請內政部建築研究所何所長報告。 何所長明錦:主席、各位委員。內政部對於推動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的部分,相對應的措施有幾項,第一,在建築技術規則方面,我們對於通風與建材的管理有訂定相關規定,不管是自然通風或是機械通風,至於建材部分,我們規定供公眾使用的建築物或非供公眾使用建築物而內政部認為有必要者,要依照規定來辦理申請,主要是希望能用對健康有利的材料來裝修,也就是我們推動的綠建材,在綠建材標章方面,到目前為止,已核發928件標章、6,778個產品,最主要都是跟健康有關的,其中揮發性有機物質及甲醛這些與身體健康有關的部分占78%,所以推動的過程是非常的順利。因為我們發現人的一生有90%的時間處於室內,所以我們建立綠建材標章,來提昇國人居住環境的品質,我們希望從綠建材的推動做源頭的管制,讓室內空氣的污染物能夠減少,目前綠建材的產品是持續的累積,從93年推動至今非常順利,已經核發928件標章、6,778個產品,其中與健康有關的綠建材部分占78%,未來我們會完成綠建材使用的法制化,95年規定綠建材使用率是5%,98年提升為30%,101年已經提升到45%,我們會隨著綠建材標章的普及,持續讓室內空氣的品質獲得顯著改善,以保障國人的健康權益。以上報告,恭請委員指教。謝謝。 主席:請交通部環境保護小組吳召集人報告。 吳召集人慧玲:主席、各位委員。本人今天謹代表交通部就「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本部配合辦理情形提出報告,敬請各位委員指教。 首先,針對本法於去年開始施行後,環保署考量新法上路,規劃逐批列管公告場所,採取循序漸進方式,著重輔導改善。依照環保署的規劃,第一批擬公告列管場所包含交通運輸業車場站類別,管制對象包含臺鐵、高鐵、民用航空站國際航空站及大眾捷運車站等,管制區域包含售票處大廳、旅客等候休息區等。 接著報告本部辦理情形,為了配合本法之施行,環保署一直在進行查核輔導專案,並委託工研院到各單位進行室內空氣污染物採樣檢測工作,本部配合的車場站均已配合辦理。 另外,針對未來各公告列管場所應該要設置專責人員的部分,本部已經完成捷運、高鐵的專責人員培訓,航空站的部分也開始進行培訓。針對未來列管場所公告之後,要訂定室內空氣品質維護管理計畫,並定期檢測公布結果及做成紀錄,交通部將會在列管場所公告之後積極配合辦理。以上報告。 主席:請教育部資訊及科技教育司韓高級管理師報告。 韓高級管理師善民:主席、各位委員。現在向各位報告教育部配合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所做的措施。我們配合環保署公布的優先順序,首先針對大專院校圖書館及國立圖書館進行「推動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施行查核輔導專案」,從102年9月至11月已經完成13所大專院校圖書館的訪查及實測,我們是以標準方法進行量測,量測結果大多數圖書館的一氧化碳、甲醛、細菌、真菌等都符合室內空氣品質標準,除了部分圖書館因為提供學生自修區,在短時間內湧入大量人潮時該區域的二氧化碳會高一點之外,人群疏散之後就會回復背景值。國立圖書館的部分也一樣,不管是新設立或舊的圖書館,實測出來的甲醛濃度都遠低於法規的標準,我們會針對大專院校的圖書館進行持續的查訪。 對於有問題的學校,我們會搭配永續校園計畫,其中有些項目是讓學校可以改善環境,不論是通風環境還是室內二氧化碳監測的建置,這個部分我們會持續推動。 最後,有關這個新法規的推動,我們會加強宣導,也會責成各學校制定該校空氣品質管理的相關規劃與計畫。以上說明,謝謝。 主席:請經濟部標檢局黃副局長報告。 黃副局長來和:主席、各位委員。今天承蒙貴 委員會邀請,針對「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施行期程與成效檢討」提出報告。以下謹提出簡要報告,敬請各位 委員不吝指教。 一、中華民國國家標準(CNS)概述: 國家標準係配合產業發展、國際貿易及社會大眾需要,參酌先進國家標準或國際標準,並考量國內產製及使用現況,依標準法規定之建議、起草、徵求意見、審查、審定及核定公布等6大程序,藉由公平、公正及公開透明過程,召集產、官、學、研等各界共同參與,凝聚共識,審定完成,並由經濟部核定公布。其制定之目的係供廠商作為設計製造生產之參考;買賣雙方作為契約、交貨、驗收之準則;消費大眾作為選用產品之基準;權責機關作為執法之引用依據等。截至本(102)年10月31日為止,CNS國家標準實際有效數為14,629種。 二、室內空氣品質相關國家標準制修訂辦理說明: 依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第4條第1項第2款,經濟主管機關負責裝修材料與商品逸散空氣污染物之國家標準及空氣清淨機(器)國家標準等相關事項。經濟部已辦理下列事項。 (一)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已制定58項室內空氣品質相關國家標準 1.在裝修材料方面,包括塗料揮發性有機物(VOC)檢測5項,木製板材等建材之甲醛、VOC檢測23項,合計28項國家標準,以強化源頭管理。 2.在空氣清淨器材方面,包括空氣清淨機4項(安全性2項、電磁相容性1項、性能1項)、光觸媒淨化5項、事務機器VOC檢測1項及電器VOC檢測1項,合計11項國家標準。 3.在空氣品質量測方面,已制定室內空氣採樣量測法19項國家標準。 (二)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在檢驗方面,已將空氣清淨機、空氣調節機、塗料及木製板材列入應施強制性檢驗商品範圍。目前空氣清淨機(電動空氣過濾器或電動空氣清潔器)依「商品檢驗法」公告之檢驗項目為電氣安全規範及電磁相容性檢測,依循之檢驗標準均係調和或引用IEC(國際電機工程委員會)國際標準,其內容並未針對該項商品之清淨效能有特別規定。 (三)標準檢驗局洽詢台灣UL、全國公證(Interetek)及台灣檢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SGS)等協助國內廠商辦理取得美國及歐盟商品驗證相關事宜之試驗室表示,美國及歐盟目前對該項商品之清淨效能部分並未實施強制性要求,故本局目前之檢驗方式與國際間對於該項商品強制性檢驗作法相同。 (四)經濟部能源局於100年2月1日公告將「空氣清淨機」納入節能標章自願性產品驗證,其能源效率基準依據CNS 7619執行檢測須符合:能源效率≧2CADR/W(粉塵)(cfm/W),待機電力≦1W,目前工業技術研究院綠能與環境研究所可執行該標準有關粉塵、花粉及香煙煙霧之潔淨空氣提供率(clean air delivery rate, CADR)量測。 (五)美國係由家電製造商協會(Association of Home Appliance Manufacturers ,AHAM)就空氣清淨機產品提供自願性驗證服務,依據ANSI/AHAMAC-1標準檢測粉塵、花粉及香煙煙霧之CADR值,並依香煙煙霧之CADR值評估建議之室內空間大小,供消費者比較各空氣清淨機之性能,選用適合消費者室內空間大小之空氣清淨機。 (六)由於室內空氣品質污染物眾多,僅單靠空氣清淨機無法使室內空氣品質維持適當條件,仍需配合適當通風、選用合適之建材及設備等多項作法,公眾場所更需仰賴空調技師針對溫度、濕度、潔淨度及通風等條件設計合適之中央空調系統。 (七)標準檢驗局所訂定CNS 7619「空氣清淨機」國家標準,係針對懸浮微粒物質(particulate matter)之濾除能力〔粉塵、花粉及香煙煙霧之潔淨空氣提供率(CADR)〕訂定量測程序及方法。無法完全濾除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所規定9種污染物,目前美國針對空氣清淨機所採用能源新規範亦以粉塵測試之潔淨空氣產生率(CADR)值作為規範依據。依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102年4月3日召開「協商建立空氣清淨設備效能認證」第2次研商會議之決議,國內廠商可自行委託檢驗機構依該標準進行空氣清淨機驗證。 三、未來工作重點: 在標準方面,本部標準檢驗局將持續掌握國際趨勢,並將最新技術融入現有之國家標準中,力求與時俱進營造產業發展所需之標準化環境。 以上報告,敬請各位委員指教,謝謝! 主席:請工研院綠能所劉副所長報告。 劉副所長振邦:主席、各位委員。工業技術研究院配合國家推動室內空氣品質管理、促進國民健康,從5月開始執行環保署重點輔導改善計畫,主要目標包括環境檢視,尤其是空氣換氣的評估及管理方法的鑑定,主要的對象就是從剛才署長提到的490個優先將要公布的場所中選了40處場所來進行,大多數場所都能符合9項的品質規定,不符合的部分也都可以從管理上及技術上予以解決,目前我們對少數不符合場所進行長期觀察並設計輔導的方法。 另外,我們制定了室內空氣品質問題診斷的方法,包括12份表單及維護管理文件,我們希望各場所能透過這些文件進行自主管理,有問題就能立刻診斷,再由技術業者來給予協助。 針對兒童的部分,因為幼兒年齡較小,我們就設計比較容易親近他們的方式,以ㄅㄆㄇㄈ的口訣教他們如何做好室內空氣品質的改善,我們也參考日本文教部非常生動活潑、卡通動畫的方式讓學童及老師能夠推動,這是我們現在進行的狀況。以上報告,謝謝。 主席:現在開始進行詢答。委員質詢前,援例做以下報告,每位委員詢答時間為8分鐘,得延長2分鐘,上午10時30分截止發言登記,並預定於10時30分,休息10分鐘。如有臨時提案,預定於中午12時進行處理。 首先請蔡委員錦隆質詢。 蔡委員錦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本席手上有份報紙,據報載沈世宏署長昨日於國民黨中常會報告時,提到台東美麗灣渡假村與屏東悠活渡假村兩案,你指出藝文人士跟環保團體,是政治外圍的團體,請問沈署長,這是不是你講的? 主席:請環保署沈署長答復。 沈署長世宏:主席、各位委員。我是有說過這個話,但不是指全部的藝文人士及環保團體。 蔡委員錦隆:你有講過這個話? 沈署長世宏:對。 蔡委員錦隆:那你也有講台東美麗灣是合法的嗎? 沈署長世宏:目前是合法的。 蔡委員錦隆:你說美麗灣目前是合法的,那就等於是宣告台灣的法院判決錯誤嗎? 沈署長世宏:法院沒有做這樣的判決,法院沒有判它是不是合法。 蔡委員錦隆:法院判它違背行政程序,現在要它拆除。 沈署長世宏:法院當時判的是撤銷環評結論,因為環評裡有考慮不周的情形,但現在又重新完成環評,所以它現在是合法。 蔡委員錦隆:台東業者指稱美麗灣是合法。 沈署長世宏:是,現在美麗灣是合法。 蔡委員錦隆:那麼法院判它不合法,難道是無效的判決嗎? 沈署長世宏:法院現在沒有判它不合法,而是在過去曾撤銷它的環評結論,在撤銷環評之後,台東縣政府重新再做環評,得到新的環評結論,所以現在是合法狀態,但是目前還在進行訴訟,提出訴訟的人主張要它拆除,向法院申請假處分,在判決結果出來之前,要求它不得營運,而法院也裁准假處分案,目前美麗灣是這樣的狀況。 蔡委員錦隆:所以法院本來就是判它以前申請的時候就…… 沈署長世宏:對,以前環保署也曾經令它停工,因為沒有完成環評就發照,所以令其停工,因此在它重新完成環評後取得建照並開始興建,但興建過程中,持續有人提出訴訟,訴訟後,法院撤銷其環評結論…… 蔡委員錦隆:那屏東的狀況呢?屏東的麗緻悠活渡假村情形又是如何? 沈署長世宏:屏東悠活渡假村的情況是,它應該申請旅館但卻申請建築,就是違法狀態。 蔡委員錦隆:這個你不用講,我們都知道。 沈署長世宏:環評也沒有通過。 蔡委員錦隆:對,環評也沒有通過,所以我請問署長,它是合法的嗎? 沈署長世宏:是違法的。 蔡委員錦隆:那麼署長指明這些藝文人士跟環保團體是政治團體的外圍原因為何? 沈署長世宏:我是指這些人士及團體有兩種不同的對待方式,一個是在遊憩區的建築,他們要求拆除,另一個在國家公園裡違法經營,也未做環評的渡假村,他們卻沒有要求拆除。 蔡委員錦隆:你現在講持有兩個不同態度的藝文及環保人士,是政治外圍團體,你剛才解釋是部分人士。 沈署長世宏:對,是這樣子,我當時也說那些…… 蔡委員錦隆:那是媒體誤報嗎? 沈署長世宏:我是說「這一些」環保人士及「這一些」藝文人士,不是講「所有的」。 蔡委員錦隆:這一些就是指抗議屏東悠活渡假村以及台東美麗灣的藝文人士及環保團體,就是指他們為政治外圍團體! 沈署長世宏:就是抗議及要求拆除美麗灣的這些人。 蔡委員錦隆:你是想救火嗎? 沈署長世宏:沒有,我是指出一種現象,新聞報導的一些現象。 蔡委員錦隆:你是想救火嗎? 沈署長世宏:沒有救任何的火。 蔡委員錦隆:還是像龍部長講的一樣,各個單位輪流失火? 沈署長世宏:我昨天是說政府那些被誤會的事情,如何在媒體報導上澄清,講到一個澄清的方法。 蔡委員錦隆:還是因為你現在是一個有70%的民眾不認識的環保署長,所以你一方面提倡掃廁所,一方面說那些人是政治外圍團體?你是在打知名度嗎? 沈署長世宏:我指的是要在媒體上必須澄清與事實不符的事情。 蔡委員錦隆:雖然你要澄清不符的事情,但去報告時也不應該用言語污衊藝文及環團人士! 沈署長世宏:不是要污衊他們,而是要針對這些人以及這種現象,所做的一種解讀。 蔡委員錦隆:你來做我們打火兄弟好了!我看你是救火隊!這種不必要的…… 沈署長世宏:沒有人失火,就沒有所謂的救火。 蔡委員錦隆:難怪龍部長說各單位輪流失火。另外,關於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已經在100年11月23日通過,本來在今年5月應該就要開始執行,對不對? 沈署長世宏:是。 蔡委員錦隆:你沒有辦好自己應該要辦理的事,反而對於這些外面的事情如此的苛刻,本席從環保署室內空氣品質資訊網中看到,官方網站的資訊到現在還只停留在102年的2月7日,網頁內容點選後,則出現一片空白,包括公告檢測的方式,例如空氣中粒狀污染物自動檢測方式的慣性質量法及大氣中懸浮微粒檢測方式的手動法、空氣中懸浮微粒檢測方法的手動採樣法等,只要一按下連結,通通都會變成錯誤、空白。另外,室內空氣品質管制推動點選後也是出現空白,還有相關法令規範,連結訊息是錯誤的,點選這些法令也統統沒有資料。我們本來5月份要開始執行開罰工作,現在卻連公布的內容都沒有,署長要不要做個解釋? 沈署長世宏:如果網站上確實沒有這些資訊,那我們請同仁要檢討。 蔡委員錦隆:什麼叫請同仁檢討?法令已經通過將近兩年,原先本席還擔心因為你們準備不足…… 沈署長世宏:但是我們做的是很實質的工作,我們要求地方政府針對列管對象,親自去拜訪及輔導。 蔡委員錦隆:本席在質詢時,請署長針對我講的內容做答復,好不好? 沈署長世宏:好。 蔡委員錦隆:我們不是在上課。 沈署長世宏:是。 蔡委員錦隆:我們不需要講很多,「做」比較重要。有關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已經通過2年多了,原先本席還擔心你們法令的配套不夠周延,所以還希望你們延到今年5月,結果到了今年5月要開始執行,卻是什麼都沒有;竟然連官方網站裡的所有資料都是假的!上次本席要砍空氣品質管理的經費,就是因為你們沒有作為,結果事實如此。 沈署長世宏:我想資料裡面都很清楚,我們該有的作為都做了,至於資訊沒有在網頁上,我們是要做檢討…… 蔡委員錦隆:你只要告訴我,這兩年多來,為什麼你們官方網站連這麼重要的法條都還是空白? 沈署長世宏:但是這些事情,我們都在做,也都有做。 蔡委員錦隆:你們做了什麼?人民是無所適從,要從哪裡找到資料,到現在官方網站還是空白! 沈署長世宏:今天的報告書都有說明,我們訓練多少人,開了多少班次以及地方做了多少輔導,這些都有做。 蔡委員錦隆:署長,請你針對本席的問題答復。 沈署長世宏:是,我正在回答你的問題。 蔡委員錦隆:請問你為什麼官網上什麼也沒有,資料都是空白,造成人民的無所適從? 沈署長世宏:不會,我們會對列管的490家對象一一說明清楚,不會讓他們無所適從。 蔡委員錦隆:台灣只有490家嗎?台灣的廠商有30幾萬家! 沈署長世宏:我們現在的方式是依序漸進的進行。 蔡委員錦隆:本來公告是可以讓全國人民及30幾萬家廠商自行參閱,包括有什麼規範、該如何遵守,以及該如何改進,但現在官方網站上什麼都是零!都是空白!都是錯誤的連結!現在你還說有針對400多家做說明,那這400多家是你找來的嗎? 沈署長世宏:因為法授權我們針對公告列管對象,所以我們要針對公告列管對象進行說明。 蔡委員錦隆:好,提到公告列管對象,請問你們對醫療機構、政府中央機關、消費場所、交通場站、安養機構及幼兒園做輔導,但這是第一批本來要公布的管制場所,那麼為什麼沒公布?你們並沒有公布!做了等於沒做!法通過2年多,但是現在什麼都沒有。 沈署長世宏:沒有公布的原因是因為我們用預告的方式,然後跟他們…… 蔡委員錦隆:你的預告在哪裡?網站上都沒有!請你針對本席的問題來答復好嗎? 沈署長世宏:好的。 蔡委員錦隆:署長,請問你為什麼第一批到現在都還沒公布? 沈署長世宏:宣導之後,我們針對他們提出的問題,還要把所有的作業流程及細節弄得更加清楚,所以我們現在要把這部分弄得更清楚,讓這490家可以…… 蔡委員錦隆:所以這兩年多來到現在,你都還沒有搞清楚?因此你們沒有公告!人民也還是無所適從!原本5月要開罰,但現在卻連管制場所都還無法公告? 沈署長世宏:不是完全沒有搞清楚,大架構及大部分的細節都清楚,但還有一些他們需要更清楚的部分,我們把它弄得更清楚。 蔡委員錦隆:署長,你現在只剩下一張嘴!你只會辯!因為什麼都沒有,我們要的是做事的內閣,不是要一個嘴巴很能講的內閣,你知道嗎?我們現在看到的實際情況,就是什麼也沒有!例如空氣清靜機,很多廠商都自稱是專利,剛才工研院報告時還提到針對9種品質管理的規定,我告訴你CNS 7619的標準沒有辦法對九種污染物做出檢測,包括二氧化碳、一氧化碳、甲醛、總揮發性有機化合物、細菌、真菌、PM10、PM2.5及臭氧,這些都沒有辦法檢測,試問你們現在是用什麼方法進行檢測?你們要求人民遵守規定,但網站上卻什麼資料也沒有,讓人民無法有所依據,那麼請問通過這個法的意義為何?環保署的作為又是什麼?署長請你針對我的問題回答,好嗎? 沈署長世宏:標準值的部分,我們都已經公告了,至於人員訓練方面,也已經有2,184人完成訓練,領證人數是1,476人,我們預定公告的這些作業,宣導會也召開了,地方政府也進行現場巡檢了,這些數字在我們報告裡都有呈現。 蔡委員錦隆:署長的回答,我相信全國人民都聽不懂,法令已經通過這麼久,我都還不曉得環保署的作為是什麼!如果今天政府單位對於通過的法令,是以如此的方式執行,那麼全國民眾將無所適從,我坦白說,環保署真的是不及格!還要再加油!如果再繼續以這種方式執行業務,我真的替台灣的未來感到憂心,謝謝。 主席:現在輪到本席質詢,請葉委員津鈴暫代主席。 主席(葉委員津鈴代):請趙委員天麟質詢。 趙委員天麟: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早上本席向沈署長請安的時候就說,今天的媒體是為了署長而來。請問署長,你有沒有一點龍應台上身的感覺?衛福部因為食安的事情而弄得焦頭爛額,接著又是龍部長的失言風波,所以現在署長是犧牲小我,引火自焚嗎? 主席:請環保署沈署長答復。 沈署長世宏:主席、各位委員。沒有。 趙委員天麟:剛剛署長提到並沒有說「都是」政治外圍的團體,而是說「部分」,那麼馬志翔、李烈、張懸、侯孝賢及張震嶽,這幾位都曾經為美麗灣發言,他們之中哪一些人是政治外圍團體? 沈署長世宏:我沒有注意特定的人,我只有注意整個現象。 趙委員天麟:真的嗎? 沈署長世宏:對。 趙委員天麟:他們的背後是哪一黨? 沈署長世宏:我不知道。 趙委員天麟:張懸最近因為拿國旗,而被北京抵制,那他是哪一黨的? 沈署長世宏:我注意的是整個現象,因為我知道媒體報導有一批人走上街頭表態,對這邊表態,也對那邊表態,但有些人是對這邊表態,對那邊卻不表態,我是說有這樣的情況。 趙委員天麟:這些都是享譽國際的人。 沈署長世宏:是。 趙委員天麟:那麼地球公民基金會、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及台灣環境保護聯盟,他們又是哪個黨或是那個政治的外圍團體? 沈署長世宏:我不清楚。 趙委員天麟:那你怎麼就指稱他們是政治外圍團體呢?譬如在屏東因為悠活渡假村的事件,他們控告曹啟鴻,那就屬於國民黨,而在台東,他們爭取拆除美麗灣,那他們就是民進黨,是這樣嗎? 沈署長世宏:因為明顯是以不同角度在處理兩件類似的事。 趙委員天麟:因為這樣的說法,他們當然會感到相當的憤怒,所以如果照樣造句,有人也會指稱署長是財團的外圍打手或是財團的外圍門神,請問署長可以接受這樣的說法嗎? 沈署長世宏:所以我們會否認,他們也會否認,我一向也被人這麼說,但是我會做澄清。 趙委員天麟:其實對環保署而言,無論是這些很有社會聲望的人或是環保團體,本來都可以是環保署協力的夥伴,一起為環境保護努力,但現在卻變得有點對立。 沈署長世宏:不是,我想大家都要基於事實做事情,這是很重要的。 趙委員天麟:所以我具體的詢問署長,昨天當然是國民黨中常會的報告,我尊重你專業的部分,但如果真的有話講太快的情形,署長是不是願意向他們致意或致歉呢?就是把他們說成是政治外圍團體,因為媒體是報導他們「都是」,今天你是稍微澄清為「部分」。 沈署長世宏:那是媒體這樣寫。 趙委員天麟:對,我們剛才指的都是為美麗灣發言過的人。 沈署長世宏:我想大家都會知道我們不會是指所有人都是這樣。 趙委員天麟:那你願不願意為了這樣的情形,我認為是失言的狀況…… 沈署長世宏:事實上,有一些特定人士的確有這樣的情形。 趙委員天麟:所以你還是認為如此,但特定人就是這些人,不是嗎?不然是哪些人? 沈署長世宏:不是,不見得就是這些人。 趙委員天麟:他們都為美麗灣發言過。 沈署長世宏:所以我是說這些完全採取不同立場的人,甚至是發言也不同的人。 趙委員天麟:好,那我請問你,李烈是不是這些特定的人?國片現在都是靠他復興起來的,他只不過是對美麗灣有一個看法,你就把他打成是政治外圍團體,這樣是否公道?我認為是失言也無所謂,你願不願意和他們致意? 沈署長世宏:如果是我失言,我願意致歉,我不是指他們是特定的人士,不是指所有人士,而是某些特定人士。 趙委員天麟:那到底是誰?你要不要乾脆指名? 沈署長世宏:我不便講。 趙委員天麟:唉! 這實在是很可惜,所以我的建議是,我們真的要多花點時間做正經事,我和蔡委員的看法很像,我覺得要儘量避免這些快人快語,否則雖然我們是朝野的關係、監督的關係,但我仍然認為這會浪費大家太多時間在這無謂的議題上。 接著要請教署長關於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的部分,剛才蔡委員問過的,我就不再問了,我要問的是,環保署遲遲不公告,因為我們已經等了一年復一年,包括一年的準備期,環保署施行細則也已經出來了,也都過了半年的輔導期。本來你告訴本席是要預公告,預公告之後就要在今年的年中開始進行實際的裁罰或執行,但現在也沒有進行,所以我要請教署長,依照署長剛才所說已經有訓練人力、也已經進行輔導及說明,現在又已經過了快半年,馬上要進入第二年,將於11月23日到期,署長也說他們有提出看法,你也再次想盡辦法讓他們理解,所以有沒有可能在今年年底之前,剩下一個月的時間,正式公告呢? 沈署長世宏:沒有問題,我們可以在11月23日,不是公告而是預告出來。 趙委員天麟:預告?去年你跟本席說半年以前就要預告了。 沈署長世宏:不是,我們預告之後不見得一定會公告,如果大家都做得很好…… 趙委員天麟:可是這跟你去年說的不一樣,去年你是說去年的上半年就預公告,讓他有輔導期,而今年中就要正式公告上路,結果你又往後延,現在連正式公告都不願意,那麼這個法就形同虛設! 沈署長世宏:不是,法裡面有很強的處罰法源,如果他做的好,我們不見得要處罰他。 趙委員天麟:對,但你還是要公告,如果做的好,就不需要處罰,但如果不公告,這個法律就像是死掉了!這個法就沒有了! 沈署長世宏:委員說的方式很好,法令是對故意不做的人有處罰,讓他非得強制去做,這是法最重要的工作。 趙委員天麟:但做的人就不會被處罰了。 沈署長世宏:但我們必須先確定,每一個人都能做得到。 趙委員天麟:所以你們就是不公告?是這樣嗎? 沈署長世宏:不是。當然你可以換個角度,如果是這樣想,我也可以公告。 趙委員天麟:對,你要公告,讓合法的人上路,不法的被裁罰,就是這樣進行。 沈署長世宏:但是這會有一些問題,如果全部統一公告,會使實質有困難,卻又願意做的人受到處罰,這種情況我覺得不是很適合。 趙委員天麟:你們的官員表示即使公告了,如果像署長說的是具有善意但還做不到的人,可以繼續輔導,不一定要馬上開單,這是你們的說法,但今天若不公告,這法律就形同虛設! 沈署長世宏:不是,我們過去執法的過程,在公告之後,只要是違法,依據法令就必須裁罰,並限期改善,如果無法改善,就會繼續處罰,所以如果在這邊能做好,那我們可以透過行政契約作為約束,行政契約還是有約束力,因為後面有法做為約束。 趙委員天麟:剛才我有聽到你答復蔡委員的部分,我只是認為不要讓這個法變成是形同虛設的法。 沈署長世宏:不會,因為法的處罰主要是制裁…… 趙委員天麟:對,你沒有公告就不會有執行。 沈署長世宏:所以對於明明可以做卻不做的人,我一定會去公告。 趙委員天麟:什麼時候?1個月內嗎? 沈署長世宏:確定他不做我就公告。 趙委員天麟:這樣是遙遙無期,不過沒關係,我會提出臨時提案要求。 沈署長世宏:不是遙遙無期,做法不同的地方在這裡。 趙委員天麟:這個法已經通過2年了,不要視法律如無物,我認為主管機關這樣是不應該的。 繼續請教理事長,因為這個法的通過,你們這兩年做了很多準備,就你觀察你認為政府機關及相關公會業者準備好了沒? 主席:請臺灣省冷凍空調技師公會張中和理事長發言。 張中和理事長:主席、各位委員。就民間團體或專業團體參與的立場而言,我們已經準備一段時間了。法的執行面包括檢測、改善方案提出以及署長提到的有些建築物確實有困難度,我們期待至少能夠趕快上路,可以累積一些成果,遇到特例個案可以再想辦法用…… 趙委員天麟:聽說地方政府預算已經編列,都準備好了,就等公告是嗎? 張中和理事長:有些縣市政府很積極在做,例如臺中市、新北市,有些單位的確關心。至於專職人員部分,很多都去受訓,也問專業團體要怎樣配合改善,怎樣編列預算,或許在連結上還要再進一步。 趙委員天麟:署長,這要加油,大家都準備好了,你也準備好了,就剩下執行,我們等處理臨時提案時再討論。 沈署長世宏:向委員報告,其實我們有在執行,只是執行方式和大家想像的不一樣。 趙委員天麟:反正我認為沒有公告,這個法律就等於沒有。 沈署長世宏:不是。 趙委員天麟:沒關係,待會處理臨時提案再來討論。 沈署長世宏:只要簽了行政契約,他該做的就要執行,如果故意不做我就公告,然後就會進入被處罰的狀態。 趙委員天麟:待會處理臨時提案我會具體要求1個月內一定要公告,否則這個法律就形同虛設。 現在大家都很關心牛奶的問題,這太離譜,裡面居然出現抗憂鬱劑、避孕藥、塑化劑、止痛劑,只因為這些東西不在原先檢驗項目內,所以廠商就都迴避,就像威力纖一樣,因為不在原先規範範圍內就隨便添加,現在被媒體雜誌披露了。我要請教一個很具體的問題,農委會不是管理末端產品的單位,怎麼荒唐到像黑道在圍事一樣說要送驗,並指責人家檢驗的不嚴謹?食藥署是負責管理牛奶的單位,卻沒有抽驗。現在政府又要準備隱匿將大事化小小事化無,只因為這些牛奶都是大廠、財團的產品嗎? 主席:請衛福部食藥署姜副署長答復。 姜副署長郁美:主席、各位委員。食藥署自89年開始每年都有做鮮奶上市後的監測。 趙委員天麟:有這些項目嗎? 姜副署長郁美:我們監測檢驗81種藥品。 趙委員天麟:就是沒有這些? 姜副署長郁美:這些產品可能是乳牛生病時獸醫師使用的治療用藥,治療用藥的部分,我們同意使用171種人用藥品,所以可能會有代謝物質的出現,今天看到的都是代謝物質。對於塑化劑的部分…… 趙委員天麟:等一下,你說裡面可以有避孕藥、抗憂鬱劑、塑化劑、止痛劑是可以的嗎? 姜副署長郁美:獸醫師在使用這些藥品時可能會有代謝物質…… 趙委員天麟:我是問鮮奶裡可以驗出這些物質嗎? 姜副署長郁美:鮮奶不得使用的藥品是不可以驗出。 趙委員天麟:對啊!那你還在解釋半天?現在抽驗這些東西了沒? 姜副署長郁美:已經請地方衛生局針對被公告的產品進行抽驗了。 趙委員天麟:什麼時候開始抽驗的? 姜副署長郁美:昨天下午。 趙委員天麟:結果什麼時候會出來? 姜副署長郁美:我們的實驗室正在做這方面檢測,今天所看到的檢測報告並不是我們平常看到的檢驗方法,究竟這個實驗室使用的方法和數據判讀是如何,我們也不清楚。 趙委員天麟:現在你們和農委會如何分工?農委會在驗,你們也在驗。 姜副署長郁美:對,農委會要複驗。今天應該會分組清查全國所有畜牧場和檢驗生乳,他們要對這部分進行所有管理。 趙委員天麟:現在還在檢驗,如果檢驗結果真的出現不該出現在鮮奶裡的藥品,你們是不是願意展現政府魄力,不管這個廠有多大、公司有多強悍,你們願意承諾一定會給消費額一個交代、為消費者把關? 姜副署長郁美:那是當然的,依據食品衛生管理法規定,不得驗出或超過限量標準的就必須下架。 趙委員天麟:多久會驗出來? 姜副署長郁美:實驗室會儘快,我們可能在一個禮拜之內。 趙委員天麟:一個禮拜? 姜副署長郁美:因為這個…… 趙委員天麟:農委會說兩天就驗出來了。 姜副署長郁美:因為我們要釐清檢驗方法和動物用藥的內容,對於108種或者現在已經在使用的81種藥品的部分,應該在一、兩天內就可以驗得出來。 趙委員天麟:雜誌講的這幾種藥品要一個禮拜? 姜副署長郁美:因為那是代謝物的關係,這部分比較困難,因為平常就沒有在驗代謝物,但塑化劑可以立即檢驗。 趙委員天麟:反正我要告訴你現在市面上已經恐慌成一片。 姜副署長郁美:是,謝謝委員。 趙委員天麟:你每拖一天,政府威信受到打擊就會多一天。 姜副署長郁美:是,謝謝委員。 主席(趙委員天麟):請陳委員節如質詢。 陳委員節如: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感謝主席安排這個議程,現在臺灣除了有不能吃的東西,連呼吸都有問題,其實從空氣進來的問題更嚴重。 人家說8個部會每一個都出問題了,到底是怎麼搞的?署長剛剛回答委員是要他們先做,做不好就處罰,根本不用公告,是不是?如果這樣,每一個法都不用公告了。 主席:請環保署沈署長答復。 沈署長世宏:主席、各位委員。做得好就不要處罰了,當然不需要公告。 陳委員節如:已經2年了,我們是問什麼時候要公告,子法出來了也沒看到公告時間,沒有公告要怎麼處罰這些人? 沈署長世宏:我們就進入一個他知道我要公告…… 陳委員節如:你還耍嘴皮在臉書上罵人。 沈署長世宏:事實上他們真的很積極在做,490家都有派員受訓,我們跟他們講好的時間表,如果不做的話,我們就會公告。 陳委員節如:這個法不是這樣規定的,如果不公告要依據什麼處罰? 沈署長世宏:就是我們會公告…… 陳委員節如:你就是每次都要強辯,這個法什麼時候要公告? 沈署長世宏:這些家數…… 陳委員節如:我只是問你什麼時候要公告,你只要回答這個問題就好了。你這樣是怠惰,環保署真的非常怠惰,你到底什麼時候要公告? 沈署長世宏:我們是朝向輔導業者的精神出發。 陳委員節如:還是不公告是不是?主席就是看你沒有公告,今天才會安排這個議程,結果你還是不公告。 沈署長世宏:年底前真要公告是可以公告,我可以做得起來,但這是策略問題,因為我們都準備好了,只是做法的問題,是要輔導到一個程度才公告,還是直接就公告,把輔導放後面? 陳委員節如:沒有一個法延宕了2年,到現在還沒看到配套措施,也沒看到子法制定公告。 沈署長世宏:配套都有了,5個子法也都公告了。 陳委員節如:這就是你們做事的風格嗎? 沈署長世宏:我們的訓練人員也訓練了,所以該做的配套都做了。 陳委員節如:你不要跟我講訓練人員,那是公告以後要準備的一些事情。 沈署長世宏:已經在做,而且也在訓練了,他們會派員訓練就是因為他們清楚會被公告。 陳委員節如:這個法都經過行政院相關部會協商了對不對? 沈署長世宏:是。 陳委員節如:各部會也都講好了,現在到底問題出在哪裡? 沈署長世宏:沒有出問題,我們是站在輔導他們的角度時…… 陳委員節如:窒礙難行的問題出在哪裡? 沈署長世宏:如果他們照簽定的行政契約一步步做的時候,公告就不是那麼急,因為他真的依照法的要求一直在做。 陳委員節如:你就不依法行事,一個法沒有公告要怎麼處罰?又要依循什麼東西?什麼契約? 沈署長世宏:大院有不同想法,我們可以照大院的想法做。 陳委員節如:每個法都訂契約就好了,就不用公告。 沈署長世宏:如果大院要我們先公告再輔導或再處罰都可以。 陳委員節如:你不要跟我耍嘴皮。 沈署長世宏:我們都可以這樣做,沒問題。 陳委員節如:現在污染源有在醫院、有在工廠的對不對? 沈署長世宏:是。 陳委員節如:還有建材、裝潢,除各部會本就訂有標準的,到現在你們訂出標準沒? 沈署長世宏:那不是我們訂的。 陳委員節如:現在應該要訂室內空氣品質的污染源。 沈署長世宏:法沒有授權我們要訂。 陳委員節如:你們有沒有比各部會現在訂得嚴格? 沈署長世宏:法並沒有授權我們對建材或裝潢材料訂定標準,而是針對室內空氣品質去訂標準。 陳委員節如:那你們有沒有訂得比本來的嚴格一點,或者是放鬆? 沈署長世宏:這部分請謝處長說明。 主席:請環保署空氣噪音處謝處長答復。 謝處長燕儒:主席、各位委員。報告委員,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規定在公眾進出的地方…… 陳委員節如:比各部會訂得嚴格或放鬆?沒有去比較,所以不知道? 謝處長燕儒:這部分應該是公眾的,醫院可能包括整個病房,所以有的嚴、有的鬆。 陳委員節如: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第六條涉及的範圍很大,有醫院、學校等等一大堆總共10項。 謝處長燕儒:我知道,跟委員報告…… 陳委員節如:子法裡沒有訂嗎? 謝處長燕儒:有,醫院裡還有很多空間,我們比較針對掛號處、領藥處等民眾會聚集的地方,病房部分就沒有訂。 陳委員節如:醫院裡有病菌,工廠有原料、粉塵。 謝處長燕儒:是。 陳委員節如:建材會散發揮發性物質。 謝處長燕儒:沒錯。 陳委員節如:這些有沒有訂得比原來更嚴謹,還是更放鬆?我只是要問這個,到現在還是沒訂是不是? 謝處長燕儒:我們有訂標準。 陳委員節如:你就老實講。 謝處長燕儒:我們有訂標準,但就是在公共空間。 陳委員節如:標準有沒有比原來的放鬆,還是有更嚴格? 謝處長燕儒:應該是沒有。但病房可能會更嚴格,有些勞工環境可能會更嚴格。 陳委員節如:你們都答非所問,我不要問你們了。 現在請問經濟部綠建材要怎麼分?分三級嗎? 主席:請經濟部標檢局黃副局長答復。 黃副局長來和:主席、各位委員。綠建材的主管機關是內政部。 陳委員節如:綠建材是內政部主管?標準不是經濟部訂的嗎? 黃副局長來和:(在台下)由內政部公告。 陳委員節如:綠建材的標準是否訂得太寬鬆?低揮發性的建材叫做綠建材是不是? 主席:請內政部建築研究所何所長答復。 何所長明錦:主席、各位委員。報告委員,我們將綠建材分成4類,包括生態、健康、高性能及再生。其中和室內空氣品質比較有關的屬於健康綠建材,健康綠建材就是針對委員提到的揮發性有機物質及甲醛這些可能對人體健康有影響的部分加以管制。 陳委員節如: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通過之後你們所訂的標準是更放寬,還是更嚴格? 何所長明錦:現在是參考環保署的標準…… 陳委員節如:你們的規定是不是低揮發性就是綠建材?如果是這樣,標準是不是太放寬了? 何所長明錦:低揮發性有一個數值的概念,要量化。 陳委員節如:量化在哪裡? 何所長明錦:過去E1級的TVOC和甲醛是0.005mg/m2·hr,現在已經提升到E3。 陳委員節如:現在就是把低揮發性歸化為綠建材是不是? 何所長明錦:現在E1已經提升到E3,就是把一定標準…… 陳委員節如:低揮發性就是所謂的綠建材嗎?是這樣規定嗎? 何所長明錦:那叫做健康綠建材。 陳委員節如:你們也是沒有標準。 何所長明錦:有訂一個標準,很清楚,是量化性標準,而且可以檢測,臺南有個實驗室可以檢測,檢測的方法會按照經濟部的標準。 陳委員節如:以你們這樣訂的標準是不是太寬鬆?只要是低揮發性就是綠建材是不是太寬鬆? 請問署長,本來醫院CO2濃度標準是1,000ppm,可是醫學會抗議要放寬標準,這樣你們就可以改嗎?你們這麼沒有原則嗎? 沈署長世宏:沒有改,還是維持。 陳委員節如:沒有維持,你們就改為1,600ppm。 沈署長世宏:公告還是1,000,是他們的意見要1,600。 謝處長燕儒:過程中有提出來,但我們最後還是公告1,000。 陳委員節如:使用人數密度和空氣潔淨設備是相關的,CO2濃度的標準是不是有區分? 謝處長燕儒:沒有,一律都是1,000。 陳委員節如:使用人數呢? 謝處長燕儒:如果下一階段公告連續自動監測的話,濃度高低會隨著調整。 陳委員節如:你們現在是不是要圖利廠商,在室內放一個空氣清淨器就可以過去了? 謝處長燕儒:跟委員報告,改善的方法不是只放空氣…… 陳委員節如:好像你們有的檢查就是這樣,只要有空氣清淨器就算標準了是不是? 謝處長燕儒:其實通風是最重要的,而不是處理設施,就是通風換氣率才最重要。 陳委員節如:如果沒有通風,你們就是用空氣清淨器,連立法院都是這樣,你們有沒有去檢查?委員辦公室都是這樣,你們要檢查、測試一下。 謝處長燕儒:我們會去測試。 陳委員節如:現在就是發一、兩個空氣清淨器搪塞過去。 謝處長燕儒:沒有,那是立法院…… 陳委員節如:我的辦公室就有2個,怎麼沒有? 謝處長燕儒:那不是環保署做的。 陳委員節如:你們也沒有來測過,到底空氣有沒有合乎標準也不知道。 沈署長世宏:那是立法院總務單位的問題。 陳委員節如:你們要管啊! 主席:我們測過,大部分都不合格。 陳委員節如:就是類似這樣,很多辦公大樓都是密閉式的。立法院辦公室很多都是密閉式的,結果就是放空氣清淨器。 沈署長世宏:這就是每個單位的總務單位要負起的責任。 陳委員節如:那些廠商樂得要命,可以賣很多空氣清淨器。 另外,我覺得大眾運輸工具的空氣品質很差,像捷運就是最差的,你們有沒有訂定人數?有沒有訂定改善的辦法? 謝處長燕儒:我們還是訂標準,將來會有手冊提供給列管對象。 陳委員節如:怎麼列管? 謝處長燕儒:以捷運來講,第一波會將忠孝、復興、古亭等這種交會站人數較多的地方公告列管,列管區域在目前巡查的部分…… 陳委員節如:你們怎樣要求車廂內的空氣品質標準? 謝處長燕儒:車廂是下一階段。 陳委員節如:還沒制定車廂的標準是不是?公車上也是一樣。 謝處長燕儒:標準就在那裡,但第一階段的公告還沒到車廂。 陳委員節如:你們要到第幾波才要公告?最危險的地方你們都不管。 謝處長燕儒:我們會再檢測。 陳委員節如:署長,還是趕快公告,不要從後面講過來,說什麼先管理,然後才公告,這樣是講不通的,媒體都在這裡,哪有署長是這樣做的。 沈署長世宏:大院有這樣的做法,我們當然遵照辦理,但我還是覺得輔導…… 陳委員節如:好啦!好啦!你還是只會在電腦上罵人,我不要跟你講了。 主席:請吳委員育仁質詢。 吳委員育仁: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今天報紙有關署長的評語非常多,報導中指出昨天你在報告時提到,環保和藝文團體都是政治的外圍組織。媒體抨擊你是亂咬、貼標籤,對於這件事情,你有什麼看法? 主席:請環保署沈署長答復。 沈署長世宏:主席、各位委員。報導寫起來好像我指的是所有藝文人士和環保人士,但其實不是這個意思,我指的是在那個事件裡的部分人士。這是第一點。 第二,我只是點出矛盾現象,這個矛盾現象應該點出來,有助於民眾理解某些事情。 吳委員育仁:你覺得這些環保團體人士是固定那些人,而且到處宣揚他們的環保理論,對於有阻礙環保發展的,他們都會出來做一些意見表達或是抗爭,你認為他們是有跟政治結合嗎? 沈署長世宏:有一部分是在地人,他們是關心在地的事,但有一部分是在全國跑的,我想兩者性質不太一樣。在全國跑的人,他們是有選擇性的,有些議題表達,有些議題則不表達,這裡面就會產生矛盾。 吳委員育仁:你認為有哪些是他們應該去表達,但是卻沒有表達的? 沈署長世宏:像悠活和美麗灣就是兩個很好的對比案例,美麗灣度假村建在遊憩區裡,他是可以合法建築,只是要看申請的程序是不是合法,目前他們是合法的,但卻有人主張拆除,而且還到法院提告,在法院處置沒有出來之前,要求他們要暫停營運。事實上他是符合環境保護程序,但卻被一直主張應該拆除。另外一個情況,在屏東國家公園建一個違法的旅館,本身是違法的,並沒有完成環評,目前正在補送環評,但是卻沒有人要求他們拆除。 吳委員育仁:那家旅館的名字是悠活吧! 沈署長世宏:是。 吳委員育仁:本席曾經在七、八年前住過悠活渡假村,那時就覺得台灣怎麼會有這麼漂亮的地方,也訝異台灣可以核准這種旅館建築物的規劃和設計嗎?當時是充滿疑問,但因為是單純的度假消費者,就沒有想太多,直到爆發他們整個環評及後來增建部分合法性問題,才發覺問題的嚴重性。署長認為,如果環保團體立場一致,對於環保議題同樣關注的話,不應該有二分的作法,是不是? 沈署長世宏:我是這樣看法。 吳委員育仁:基本上,任何團體的運動,包括勞工團體,如果在全國層次進行,就不免跟政治牽扯上關係,譬如,到立法院向立法委員進行法案遊說動作,或是進行政治性的示威抗議,以達到環保目的的追求,這些都跟政治脫不了干係。一個單純的社會運動,如果要達成政策或法案的推動,也是要跟政治連結,所以基本上這是很難切割的,只是這種環保團體或公益團體,在進行相關活動時,立場應該要一致,不管誰執政,只要是不對的,就要挺身抗議,追求他們的目標,而不應該因執政者是不同黨派,才選擇性的來抗爭,這種手段的選擇,我覺得就會被人家貼上標籤。 沈署長世宏:我是質疑到底是用政治達到環保目的?還是用環保來達到政治目的?是有這兩者的差異。 吳委員育仁:另外,德國Germanwatch公布全球二氧化碳排放量,台灣比中國大陸還要差,是屬於「非常差」的等級,它是由5個面向,包括能源使用率、溫室氣體排放量、氣候政策、再生能源及排放量發展來共同衡量。本席發現韓國、日本、新加坡都和我們的名次非常接近,倒數國家則有沙烏地阿拉伯、哈薩克等,沙烏地阿拉伯可能是沙漠地區,天氣非常炎熱,夏天開冷氣在所難免,而這些中東國家,為了減少碳排放量,都在思考核能電廠的興建。對於德國Germanwatch對我國碳排放量監測給予這麼差的評比,署長有何看法? 沈署長世宏:我們是很努力在做,但有部分因素是沒辦法完全由我們掌握,包括現在我們雖然把碳排放量控制在平衡的狀況,可是很多先進國家的作法都是減量,所以比較起來,我們就沒辦法往前走。 其次,這次評比,我們在政策方面的分數掉了很多,其實很多歐盟國家相關人員來我國訪問,都會問我們溫減法通過了沒有?他們認為這是一個很重要的指標,但是我們一直沒辦法通過這個法案,所以,這方面的分數也很難上來。 吳委員育仁:整個氣候政策、碳排放量政策沒辦法確定,是有可能影響到全部積分。 接下來本席要請教勞委會郭副主委。勞委會勞工作業環境測定有關室內空氣品質測定,包含高溫、粉塵、鉛、四烷基鉛、有機溶劑及特定化學物質作業場所等,你們測定的家數還滿多的,每年約有7,200家次,其中約5,400家次同時辦理二氧化碳測定,尚符合法令規定,也就是測定濃度平均值約450ppm,這個數據到底是高?還是低?又一般室內環境的數值是多少?標準值又是多少? 主席:請勞委會郭副主任委員答復。 郭副主任委員芳煜:主席、各位委員。這個問題,請勞工安全衛生處向委員說明。 主席:請勞委會勞工安全衛生處陳副處長答復。 陳副處長森:主席、各位委員。目前的背景值大概是380ppm,450ppm算是低的。 吳委員育仁:這邊的平均是450ppm耶! 陳副處長森:是,450ppm到1,300ppm左右。 吳委員育仁:在這個範圍內都是OK的。 陳副處長森:對。 吳委員育仁:在進行高溫測定時,有沒有呈現出異常現象? 陳副處長森:現在我們沒有相關數字,不過目前我們的環測報告大部分都是正常的。 吳委員育仁:夏天天氣太熱,大家就會討論到高溫假這一塊,38度以上高溫,還要在戶外工作,這是非常嚴重的問題,不知道目前勞委會有沒有這樣的規劃,就是溫度在38度以上,戶外作業的勞工應該採行什麼樣措施?或是雇主有什麼義務協助勞工避免中暑? 郭副主任委員芳煜:這部分在執行面上,其實還牽涉到相當廣泛、複雜的因素,可能還需要再慎重考慮,並多多蒐集其他各國實施的方式,然後再跟相關團體好好研究。 吳委員育仁:好,但是高溫時的戶外作業,確實是要讓勞工多作休息,勞委會在這方面真的要有一些作為。 郭副主任委員芳煜:職安法是有這樣的想法設計,但是還沒有到放高溫假的情況。 吳委員育仁:好。謝謝。 郭副主任委員芳煜:謝謝委員。 主席:請王委員育敏質詢。 王委員育敏: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關於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在環保署公告的第六條裡面,教育部包含了滿多的,例如第一項和第二項都是教育部管理的範圍。由於涵蓋的幅度相當大,教育單位在施行之後覺得真的用得上或是亟需改善空氣品質的有哪些場所?現在學校因為少子化,班級人數減少,我想應該都沒有這個問題,所以是哪些地方有此需要? 主席:請教育部資訊及科技教育司韓高級管理師說明。 韓高級管理師善民:主席、各位委員。環保署的公告是分批的,第一波的重點是大專院校的圖書館…… 王委員育敏:根據你們看到的,現在圖書館違反的情形是怎樣? 韓高級管理師善民:我們在過去三個月曾到13所大專院校圖書館,依據環保署的標準做實際的量測,結果是甲醛、一氧化碳大部分都符合空氣品質的標準。 王委員育敏:你們去的時間點是在考試前幾天還是平常時候? 韓高級管理師善民:我們是在平常時候去的,但是我們發現一個現象,就是當圖書館剛開門的時候,學生會湧入自修區,尤其是在考試前。在那個時間點,二氧化碳會偏濃,但是當學生疏散或是高峰期過了之後,就會回到背景值。針對這部分,我們會輔導學校改善,有些地方是只要開窗讓空氣流通就好,有些則是要利用永續校園計畫,視狀況補助學校裝置二氧化碳的監測器或是其他改善措施。 王委員育敏:圖書館是你們的第一波重點,其他像是幼兒園或是一般班級應該不需要吧? 韓高級管理師善民:原則上幼兒園的設計…… 王委員育敏:根據機構管理辦法,幼兒園有坪數和人數的限制,基本上已經控制量了。但是補習班的規範和管理相對比較鬆散,學生人數又比較多,所以補習班是不是應該列為你們下一波查看的重點?我們可以看到,坊間補習班座位的密度可能是學校班級的兩倍之多,會不會因人太多而導致空氣品質不良的情況?而且補習時間往往是兩、三個鐘頭,所以這部分是不是應列為你們查看的重點? 韓高級管理師善民:補習班是在法規的第六條裡面,我們會依公告的順序,補習班的部分到時會配合做監測及抽查。 王委員育敏: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走輔導性質會比較強,各單位在實施時應該要有重點,不要散彈打鳥,有些不需要的場所卻頻頻訪視,這是浪費時間。在你們主管的每一項業務底下,一定會有幾項重點,你們把握這些重點工作去做才會最有效率。 韓高級管理師善民:好,謝謝委員。 王委員育敏:接著請教沈署長,關於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你們公告的範圍非常廣,但其實只有一些關鍵的地方需要公權力加以輔導。現在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已經上路,不知道環保署的執行策略和重點是不是這樣?有些場所有尖峰期,例如醫院並不是24小時都處在同樣的狀態,在門診人次高的時候,人潮可能瞬間湧入。請問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實施到現在,你們是如何落實的?再以社環委員會為例,審查預算時可能湧入兩倍於現在的人數,我也覺得空氣品質很糟。像這樣因為人的瞬間湧入,而非一天八小時都是常態,要如何改善呢?你們又要如何輔導? 主席:請環保署沈署長答復。 沈署長世宏:主席、各位委員。由於個案或是時間的差異,一個場所的空氣品質會有很大的差異,執法時會面臨一些實質的困難,因此應該是輔導性大於處罰性。關於執行的策略,我們有一個想法,如果大院不同意,我們也可以調整。 王委員育敏:說看看。 沈署長世宏:我們的想法傾向於,法是最後的工具,如果應該做而不做,而且大家都做只有他不做,我們才用法的手段加以處罰。在這之前,我們會讓民眾知道我們有這個權力,對同一批我們會透過行政契約的方式加以要求,如果遇到困難大家一起面對,如果大家都認為沒有問題,只有某些人不做,我們才用法來讓他做。我想,這樣比較能適應所有的情況。 王委員育敏:署長的辦法是相對務實的做法,本席相當認同。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的樣態太多了,如果是因為人的因素瞬間造成,卻要歸責管理單位,其實是不太合乎情理的。因此你們採取輔導措施,教導民眾改善的方法,遠比死板板的拿著法令開罰更為有效,而且能達到真正的目的。對於署長的想法,本席非常認同,我贊成環保署全面採用輔導的策略和模式,好好地針對個別性,針對不同的狀況和問題,協助對方改善,不要一下子就開罰。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上路至今已有一段時間,當時立法有其美意,而且是獨步全球,僅次於南韓。這麼先進的法律實施的成效如何,未來有沒有調整和修正的必要,我們都應該用更開放的態度來看待。 其次,本席想請教環保專責人員設置管理的問題,今年5月爆發出很多工廠是用掛牌的人員,這些人並不是實際在工廠工作。環保署其實有訂定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的管理辦法,請問你們要如何讓專責人員真正發揮功能?掛牌的現象是不是很普遍?你們希望這些專責人員在工廠發揮什麼樣的功能?要當報馬仔還是發揮專業協助企業做應有的作為?如果要他們從事窩裡反的工作,恐怕是難如登天,因為他們的薪水是老闆給的,怎麼可能窩裡反?這會不會有點矛盾?所以針對專責人員部分,你們是不是要檢討或有什麼因應措施? 沈署長世宏:我們正在檢討這件事,其實隨著工廠的規模不同,專責的程度應該也有所不同。如果工廠規模大,那部分的工作多到…… 王委員育敏:專責人員要達到什麼功能? 沈署長世宏:他們要妥善執行環保法規要求的部分,並且盡到監督和教導的任務。有一部分當然是要他們實質去做的,例如污水處理廠的操作;另外一部分則是要其他部門配合做該做的事情,其他還有申報的業務。有些比較小的廠,我們根本沒有規定他們要有專責人員,但我們還是會要求他們有義務去做一些事情。對於不同的層級,有些可以要求完全的專責,有些則是一個專責人員負責好幾家工廠,幫他們做一些事情。就像土地代書專門幫人家做申報一樣,因為他瞭解法規。我們準備朝這個方向去調整,有專人就可以服務好幾家,幫忙做好事情,像我們的廢水就已經採取這樣的彈性,學校的廢水處理設備就是如此,人不需要一天到晚待在那裡,所以他就可以照顧兩家、三家等等,但是他要負起責任,我們準備朝這個方向去調整。 王委員育敏:我希望你們做通盤檢討,現行專責人員在第一線從事這樣的工作,有沒有遇到什麼樣的困難?另外是從工廠的面向,就像署長剛才所講,什麼樣的情況才需要設置專責?這些專責人員主要的功能、定位和所負的責任是什麼?署長說他們很像代書,可以去協助、輔導,這可能就比較明確,但是如果同時要求他擔任窩裡反的工作,我覺得這就非常重大,到底可不可行,你們也應該要審慎的去做評估。 沈署長世宏:是。 王委員育敏:基本上,你也不可能過度理想期待他去做做不到的事情。稍後本席會對此提出臨時提案,希望你們做通盤檢討,謝謝署長。 沈署長世宏:謝謝委員。 主席:請蘇委員清泉質詢。 蘇委員清泉: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請教署長,這個法主要是以輔導為主,開罰只是最後的手段,是不是? 主席:請環保署沈署長答復。 沈署長世宏:主席、各位委員。是的。 蘇委員清泉:現在差不多已經一年了,目前做的程度如何? 沈署長世宏:我們已經確定第一批490家和六千多家的幼兒園作為次級的輔導對象,有關的法規命令已經都公告了,也準備好所有預告的工作,地方也做了宣導,甚至做了現場的巡檢,以瞭解初步的情況。我們準備用行政契約的方法,告訴他們什麼時候寫計畫、什麼時候要健全專責人員、什麼時候開始巡檢同時申報,在行政契約裡面都要載明,最後才講到改善的部分。如果有一部分落後或是該做而不做的情況,我們就會將它公告為必須用法來處罰的對象。 蘇委員清泉:公告就是要鞭策或是施壓,如此而已? 沈署長世宏:對,然後真的有法的工具可以處罰了,所以法是很重要的後盾,讓他們去做該做的事情,透過輔導,加上我們的幫忙,一起面對問題。 蘇委員清泉:衛福部CDC不但是根據你的要求,還對醫療院所要求更多,比如風管、冷卻、溼度等等。我們講一個例子,台灣相對溼度大約在90、100,你是訂在50到60嗎? 沈署長世宏:是。 蘇委員清泉:你是用加拿大的標準,但是衛福部疾病管制署替你們擴大解釋,不是只有這個而已,連中央空調的風管清洗,他們都要求照德國、芬蘭的規定,那很貴啊,一平方公尺要一百多塊台幣,醫院協會每個人都哀哀叫。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如果真的這樣嚴格要求,我想區醫院以上的醫學中心都會受不了。 繼續請教劉副所長,你所講的VOC,現在已經發展出機器了嗎?可以控制溼度、清洗、滅菌,你有打算引進這種機器,是不是?是不是有這種東西? 主席:請工研院綠能所劉副所長答復。 劉副所長振邦:主席、各位委員。各種場所不一樣,居家、工廠或是車站,各自的VOC是不太一樣的,像甲醛其實也是VOC的一種,這種東西會在室內裝璜時出現,那時的甲醛或是總的VOC都會超過。當然最重要還是要通風,終極來講,我們是寄望剛才講到的綠建材,未來綠建材的裝璜建材是不使用甲醛膠,這樣就會減少很多。一般家庭或是區間就使用空氣清淨器,空氣清淨器會吸附一些,當然總體來講,最重要還是在於通風的問題,我們發現台灣很多環境都是密閉的空間,有時候是著重在舒適,調整溫控就是空調,空調溫度令人覺得很舒服,但就沒有注意到通風和氣量的部分,這是非常需要注意的。 蘇委員清泉:工研院最好能夠發明一種東西,可以減少二氧化碳和一氧化碳,而且也能吸附甲醛、細菌、真菌,我們到處擺放這個東西,這樣就夠了。我實在不知道現在的臭氧製造機有多少功能,我當醫生都搞不清楚它有多少功能,請解釋一下,好嗎? 劉副所長振邦:其實我們也在做一些研究,我們在經濟部計畫裡面就是著眼於一些健康生活的東西,像真菌滅菌這些,其實如果從市面上的產品,空氣清淨器裡面會放一些觸媒等等,工研院也在研究更高效率的方式,但是我們開始注意到,有時把菌殺掉了,它就黏在上面,黏在上面就失去功效,所以這類就變成是消耗材,經常要更換,否則很多菌就會在空調上。這是環保署要我們去檢視輔導,我們發現很多問題,不管是醫院、圖書館或是展覽館,同樣的問題就是在它的通風口上面沾了很多的黑霉菌,就是類似家中浴室會看到的那個東西,基本上那是不好的。 再者,有關於溼度和水的問題,這會成為菌生長的溫床,所以這部分都要做好管理,有些是技術上,有些是自主管理方面。 蘇委員清泉:事實上就是人多的地方,剛才王育敏委員就提到了,他最關心孩童,比如像是幼兒園或是托兒所。事實上,人多的公共場所像是公車或是捷運地下,那都是非常悶的,像台北市捷運B3那個地方,淡水線月台任何時間都是滿滿的人,上下班時根本是人擠人,有哪一樣會及格呢?我看那個地方比醫院還糟糕,像那樣的地方要如何處理?副所長講到最重要的就是通風,可是像地下室B3、B4,能夠怎麼處理?只能硬去抽而已,還要空調,像這個到底要怎麼做啊? 劉副所長振邦:真的確實只有通風,委員所提的,我們也想過,但實際上是不可行,就是吸收掉,用活性碳是比較容易吸收二氧化碳,可是一下子就吸飽了,吸飽以後就要馬上去替換它,這在實務上是很困難的,搞不好要拿一個比空調機更大的吸附箱子在那邊吸二氧化碳,基本上這是滿困難的。就是把二氧化碳轉化成別的物質,在技術上也是不太可行的。 蘇委員清泉:醫院開刀房的落塵量都在100以下,有的1,000,有的1萬,有的10萬,10萬是一般的。落塵量如果在100以下,差不多3個月要換一次HEPA,換一次HEPA要好幾十萬台幣,其實本席也很懷疑這樣是否可以及格。我們現在的作法是用培養皿去做培養,看自動落塵的菌量,現在所有的醫院都是這樣做,不是在這個法實施以後才這樣做,因為評鑑就有這樣要求,那都是要花非常高的成本。現在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一實施下去,醫療院所跟其他公共場所一樣無所適從,到底要怎麼做?通風就是把窗戶全部都打開就會通風了,台北市是室外的二氧化碳濃度比室內還要高,像台大醫院如果一打開窗戶,車子所排放的一氧化碳會飄進室內,濃度會比原來還要更高。署長,像這樣的規定是否不切實際?能不能挑幾樣來做就好了? 沈署長世宏:我們現在就是很認真的在挑一些風險比較高的場所來做輔導,漸進式的去面對問題並找出答案。 蘇委員清泉:醫院協會也有提出建議,先從領藥處、掛號處和候診處這3個地方做起,因為要全部的地方都做真的是不切實際,成本太高也會讓醫院受不了。其次,他們是不是建議先做二氧化碳、甲醛和菌類這三種,其他的就暫緩? 沈署長世宏:對,因為我們覺得這些是比較敏感的項目,對場所也要有所選擇。 蘇委員清泉:你們打算要輔導多久?大家最怕的就是開罰,你們什麼時候要開罰?現在很多都快要倒閉了,再被你們一罰,馬上就完蛋了! 沈署長世宏:雖然說是輔導,但是其實已經有強制性了,一旦到了約定的時間,就必須要做該做的事情,如果我們發現可以做而刻意不做,才會動用處罰。 蘇委員清泉:我們是一個地處熱帶、亞熱帶比較潮濕的海島國家,所以跟大陸型氣候的國家不一樣,光是濕度就差很多了,像在美國、歐洲可能會乾燥到讓人流鼻血,在台灣每天都很潮濕,到處都發霉,而且有很多的塵,一大堆小孩子過敏都是因為吸入塵和花粉,小兒科醫生常常遇到這樣的病人。我們這邊是相對濕度非常高的地方,你們要推動這個法,本席為你們鼓掌,但是一定要配合台灣這邊的環境因素,好不好? 沈署長世宏:是。 蘇委員清泉:謝謝。 沈署長世宏:謝謝。 主席:現在休息。 休息 繼續開會 主席:現在繼續開會。請田委員秋堇質詢。 田委員秋堇: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署長昨天無端的去說我們的環保團體和藝文團體是政治的外圍團體,讓我覺得你好像是在呼應龍應台部長的戰略和戰術,你覺得現在該是環保署失火的時候了,所以你就開始自己去點火。你說環保團體好像有政治立場,該去抗議的不去抗議,你舉屏東的悠活渡假村為例,昨天是11月20日,在6天前即11月14日,屏東縣的環境保護聯盟才去屏東地檢署控告曹縣長,你連這個都不知道,在國民黨的中常會報告「守護潔淨優質環境、建構低碳永續社會」的時候,竟然無端的講了這些話,你連資訊都沒有搞清楚。 主席:請環保署沈署長答復。 沈署長世宏:主席、各位委員。我知道他們有去控告。 田委員秋堇:那你竟然還說這些人是有什麼政治上的選擇! 沈署長世宏:我講的不是所有的藝文人士和環保人士。 田委員秋堇:你說藝文、環保團體做了這些事情,環保團體真的是很可憐,今天之所以會有環保署,就是因為在一、二十年前環保人士不斷在全國奔走。你在回答吳育仁委員的時候還說有些團體是全國到處去搧風點火,環保團體在民進黨執政的時候有少抗爭過嗎?在環保署開環評大會的時候,在旁聽席和環評大會的會場還隔了一塊玻璃,所以方儉就用椅子去砸玻璃,後來才發現那是強化玻璃,根本就砸不破,我們還問當時的環保署長為什麼要裝玻璃,他說他完全不知道,是下面的人裝的,後來才趕快把玻璃拆掉。在民進黨執政的時候,本席多少次在環保署前面站在環保團體和鎮暴警察中間,你連這種事情都不了解,你還當什麼環保署長?像永揚垃圾掩埋場在蘇煥智縣長的時代抗爭了多久?抗爭了10年,後來在賴清德當市長的時候環評被撤銷,當時有牽涉到台南市議會一位黑道出身的議員,最後在環評撤銷以後,帶頭協助永揚垃圾掩埋場、烏山頭水庫附近、嶺南里居民的陳椒華老師還被黑道修理,成為全國的頭條新聞,她是晚上在市中心停車場被打,環保人士做到這種地步,卻遭遇了這種事情。 沈署長世宏:我們對陳椒華女士這種前後一致的環保人士都很佩服,也有提供很多的幫忙。 田委員秋堇:那你為什麼在中常會沒有提到陳椒華老師?還有,最近賴清德市長因為反台南鐵路東移而被抗議,像這個新聞你總不能說你不知道吧!你在中常會裡面到底在講什麼?在2006年民進黨執政的時候,為了抗議湖山水庫環保人士去跳集集攔河堰,照片中吳晟老師旁邊站的就是張子見教授。在民進黨執政的時候,環保團體對於該抗議的事情就會抗議,所以你下一次在中常會的時候應該要補充報告。馬英九講什麼環保救國,救到哪裡去了?環保署一年47億的預算,還要靠環保團體提醒你們,像「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的第二點「經過政策環評後,免個案環評」完全是為桃園航空城量身打造,也是在環保團體抗爭之後才取消,可是呂阿雲老伯伯已經為此自殺了!未達500公尺的農路免環評,本來都已經要做下去了,請大家看看這張照片,現在農路都已經到了這種地步,如果未達500公尺就免環評,等到10年之後就變成5,000公尺了。 沈署長世宏:我們很尊重環保團體的意見。 田委員秋堇:你們有47億的預算,竟然還要靠環保團體提醒你們,在環保團體抗議之後你們才取消。 沈署長世宏:我覺得環保團體是我們進步的力量。 田委員秋堇:那你為什麼不講?你還說他們是政治團體。現在南投縣要訂定清境風景特定區計畫,你們都已經辦過在進行政策環評之前的公聽會了!這是齊柏林先生在幾年前給我的清境農場空照圖,現在的情形更加悽慘,你們竟然還要讓南投縣提出清境特定區計畫,根本就應該要加以駁回,這還有什麼好討論的?大家看了「看見台灣」這部片子以後都瞠目結舌,事實上,齊柏林給過本席照片,所以我們早就知道了,你應該也早就知道了,你還敢說環保團體是政治外圍團體,那你們環保署是什麼?是政治內圍團體嗎? 沈署長世宏:這樣的講法是不對的,我不是說所有的團體。 田委員秋堇:這是你自己去引發爭議的,你憑什麼說人家是政治外圍團體?環保團體永遠是站在執政黨的對立面,環保團體不可能是溫良恭儉讓嘛!你們自己突然去修了一個子法,然後在網站上公告要讓12項廢五金從有害廢棄物變成一般廢棄物,然後就要讓這些廢五金合法進口,所以環保團體就跳出來,長年累月十幾年來,黃煥彰老師在台南不斷監督廢五金,現在二仁溪花了42億還沒有辦法收拾善後,你們竟然還要讓這些廢五金進口。當然你們有你們的理由,但是這是多麼危險的事情,本席在總質詢的時候也有提出,院長說針對此事應該要依行政程序法召開聽證會,你們什麼時候要開? 沈署長世宏:我們時間還沒訂。 田委員秋堇:現在先講清楚。 沈署長世宏:我們時間還沒訂。 田委員秋堇:今年年底之前開準備聽證,這樣夠意思了吧? 沈署長世宏:準備好就會去做。 田委員秋堇:廢五金合法進口的預公告什麼時候截止?現在已經在預公告了。 沈署長世宏:已經公告完了。 田委員秋堇:所以你隨時可以讓它進來了嘛! 沈署長世宏:不過我已經答應要開聽證會。 田委員秋堇:好,我們非常的理性,你在今年年底之前至少要開預備聽證,依照行政程序法是可以開預備聽證的。 沈署長世宏:預備聽證應該沒有問題。 田委員秋堇:要開預備聽證,好不好? 沈署長世宏:沒有問題。 田委員秋堇:請主席裁示。 主席:署長承諾的,年底前預備聽證。 田委員秋堇:最後我要向署長講一件事,你怪環保團體對很多該關心的事情沒去關心,你知道環保團體有多辛苦嗎?一次反核運動就把我們搞得「虛累累」,要自己募款來進行反核運動,然後美麗灣事件包一輛遊覽車到台東就幾乎把所有環保團體的錢花光,環保團體之所以沒辦法如你所願到處去關心是因為沒有錢,所以本席今天提案將環境教育基金的二分之一補助環保團體,並建議署長認為環保團體應該關心哪個案子,你開個名單出來,讓大家來討論!你認為環保團體還有哪些議題、哪些案子該去關心而沒有關心到,名單你可以開出來。 沈署長世宏:最近為了2050年零碳及再生能源百分百,我們請他們來,他們就沒來。 田委員秋堇:所以你就說人家是政治外圍團體,是不是? 沈署長世宏:不是,我是說它們不一定都會來,對不對?有那麼多團體,只來了一個團體而已。 田委員秋堇:沒有,我現在是說你怪環保團體對於一些議題是選擇性的參與,你認為有哪些議題是環保團體該去參與、該去抗爭而沒有去的?你說來聽聽,開個名單啊! 沈署長世宏:譬如2050年零碳及再生能源百分百,它是不是很重要的議題? 田委員秋堇:署長,你3天內把名單開給我,請主席裁示。 沈署長世宏:要開什麼名單? 田委員秋堇:你認為環保團體該去抗議而沒有抗議的名單。 沈署長世宏:我不認為要開這樣的名單。 田委員秋堇:那你憑什麼說人家是選擇性的參與? 沈署長世宏:它本來就有選擇性,我只是描述一個現象,不是說一定要怎麼樣。 田委員秋堇:你是聾了還是瞎了?本席剛才講了那麼多事情,民進黨不論是現在或是過去都有參與,你現在還說它是選擇性的? 沈署長世宏:我想這有論述上的問題,你認為我對所有的團體都是這樣子,事實上不是這樣…… 田委員秋堇:好了,署長先下去。 接著請教食藥署副署長有關牛奶的事情。老實講,我們辦公室一向非常重視食品安全,那個新聞一公告之後,在辦公室是慘叫聲連連,有好多助理特別是有小孩的助理,他們和小孩喝的牛奶全部都中鏢,做父母的真的是「捶心肝」,我的助理還說他們雙薪家庭早上忙到連泡牛奶給小孩喝的時間都沒有,所以當然是喝鮮奶。剛才本席和你討論的時候,你說商周驗出來的東西有一些是代謝物,因為乳牛會生病,牠吃藥就會有那些代謝物,本席覺得這個說法我沒辦法接受,連代謝物都不可以有!乳牛吃了藥就要停止收集牛奶,怕牠漲奶可以去擠,但是那些牛奶不可以賣出來,什麼叫做乳牛吃藥之後的代謝?這個說法我完全沒辦法接受。 主席:請衛福部食藥署姜副署長答復。 姜副署長郁美:主席、各位委員。謝謝委員的指教,就如委員前面所建議的,對於市售乳品,我們和農委會之間的合作一定會繼續進行,針對畜牧場乳牛的管理訂一個辦法…… 田委員秋堇:對不起,時間有限。 姜副署長郁美:我們在檢驗的部分也會增加項目。 田委員秋堇:你們什麼時候要重新檢驗? 姜副署長郁美:已經在做了。 田委員秋堇:什麼時候會有結果? 姜副署長郁美:一般性的檢驗,也就是現在81項的部分,預計今天或明天一定會有結果。 田委員秋堇:有問題的牛奶是不是應該讓它下架? 姜副署長郁美:是,依據食品衛生管理法規定,一定要下架。 田委員秋堇:你們用什麼儀器檢驗? 姜副署長郁美:我們用LC/MS和GC/MS/MS,我們有最好的儀器,因為有國家級的檢驗室。 田委員秋堇:還有一件事情,這次檢驗出來的禁用藥品和殘留都不在正面表列裡面,對不對? 姜副署長郁美:除了那個部分之外,還要另外再驗三十幾項…… 田委員秋堇:對不起,本席告訴妳,吳家誠老師說LC/MS/MS只要東西一送進去,三百多樣全部出來,你現在卻還在正面表列?所以這些酪農也好,廠商也好,他們就加正面表列以外的東西,他吃定政府不會去驗正面表列以外的東西,我們只會驗正面表列裡面的東西,在這種狀況之下,商周透過學術單位抓到這麼嚴重的問題,甚至還有抗憂鬱藥!我們的baby和小小孩喝的牛奶裡面有抗憂鬱藥、避孕藥和抗生素,台灣人體內的抗生素污染嚴重到不行,所以抗生素越用越嚴重、越用越強,如果那麼小就累積那麼多的抗生素,等到長大生病的時候,就會沒有抗生素可用!你說什麼時候會有結果?兩天? 姜副署長郁美:兩天是我們做81項的檢驗。 田委員秋堇:禮拜幾? 姜副署長郁美:應該是明天。 田委員秋堇:禮拜五? 姜副署長郁美:對。至於代謝物質的檢驗方法和判定方式,我們正在和陳老師溝通,不過委員剛才建議的部分,我們一定會做。 田委員秋堇:正面表列的政策一定要重新檢討。 姜副署長郁美:是,謝謝。 田委員秋堇:請主席裁示,不可以因為這些物質是代謝物就讓它合理存在。 主席:他們有說明,不可以存在就是不可以存在。 田委員秋堇:對,因為他一直說這是乳牛吃藥之後合理的代謝物,表示這些大廠牌沒有善盡把關的責任,生病的乳牛在吃藥之後還是繼續在收集牠的牛奶,等於強迫生病的乳牛還要繼續工作,這也嚴重違反了動物的福利。 主席:請徐委員少萍質詢。 徐委員少萍: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其實署長滿積極的,是一位想做事的署長,在環境保護這方面,不要花很多錢,但是已經做得很有成效的,你能告訴我有哪幾件嗎? 主席:請環保署沈署長答復。 沈署長世宏:主席、各位委員。不要花很多錢…… 徐委員少萍:不要花很多錢,只要宣導。 沈署長世宏:譬如清淨家園,這幾年來我們有一個網頁讓大家拍了東西就放上去,然後義工或是清潔隊就必須把它清乾淨。 徐委員少萍:這就是垃圾不落地。 沈署長世宏:還有就是廁所的列管,我們現在已經列完五萬八千多個廁所。 徐委員少萍:你是說公共場所的廁所? 沈署長世宏:對,公共場所的廁所。 徐委員少萍:還有垃圾不落地。 沈署長世宏:垃圾不落地那是阿扁的政策,垃圾不落地的成功使得隨袋徵收有很好的基礎可以推動。 徐委員少萍:現在五都都做了嗎?本席覺得這個政策很好,大陸杭州市的市長來到這邊也有告訴我,他學台北的垃圾不落地,現在也做得很好,現在全省是不是只有五都在做? 沈署長世宏:垃圾不落地是有全面在推,但是推的情況不見得都像台北那麼好。 徐委員少萍:我們基隆也很好。 沈署長世宏:對,基隆不錯。 徐委員少萍:基隆很好,本席引以為傲,有國外朋友來,說台灣做得多好,可是就只有幾個城市不能代表台灣啊!到底有幾個城市在做?我覺得像這種很簡單的,只要宣導或是再加一點罰款就能夠推動、能把環境弄得很乾淨,為什麼不好好去推動?現在有多少城市在做垃圾不落地? 沈署長世宏:其實今天有一個周媽媽環保基金會馬上就會公布最髒的鄉鎮市區和最乾淨的鄉鎮市區,前幾年都是他們自己在做。 徐委員少萍:以市為準,有幾個城市在做?本席一直搞不清楚。 沈署長世宏:垃圾不落地是全面在做,但是隨袋徵收就是有限的,隨袋徵收的部分有新北市、台北市,台北市先做,然後石岡區…… 徐委員少萍:現在到底有幾個城市在做? 沈署長世宏:3個。 徐委員少萍:只有3個城市做? 沈署長世宏:兩個縣市,一個石岡區。 徐委員少萍:哪兩個縣? 沈署長世宏:新北市和台北市。 徐委員少萍:基隆市不算? 沈署長世宏:基隆市沒有做隨袋徵收。 徐委員少萍:沒有,我是說垃圾不落地。 沈署長世宏:垃圾不落地幾乎全面在做。 徐委員少萍:我是講垃圾不落地,不是隨袋徵收。 沈署長世宏:全面在做。 徐委員少萍:全省都做了嗎? 沈署長世宏:全面做,但是不見得很澈底。 徐委員少萍:為什麼不積極做?這個很簡單就能把環境弄得很乾淨,而且我覺得做得很好,戴安全帽也是,對不對?還有對公共場所抽菸的取締,整個作為都很好,現在大家都誇獎台灣看起來很乾淨,而且不隨便抽菸,有些室內不能抽菸,大家都很遵守,其實老百姓的公民道德還滿高的,政府怎麼講就怎麼做,這些根本就不用花很多錢來宣導。 沈署長世宏:還有登革熱的防治…… 徐委員少萍:這是環境的維持。 沈署長世宏:社區村里動員,讓大家可以做得很澈底的那種。 徐委員少萍:對。今天我們要談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的推動,這個推動是不是會造成衝擊?因為它要花比較多的錢,訓練比較多的人力。 沈署長世宏:因為場所的不同就有很大的不同,有些場所很容易就能改善,它只要改善一些平常沒注意到卻會造成問題的地方,有相當多是屬於這部分,不過還是有一些場所需要設備的投入才能做得好。 徐委員少萍:這是改善的部分。針對室內空氣品質的管理,將來的法規對於室內裝潢使用的材料、建築整體的規劃,譬如這個空間是密閉式的,它的空氣品質到底好不好,當然現在是要管理,對不對? 沈署長世宏:是。 徐委員少萍:要檢測,是不是? 沈署長世宏:是。 徐委員少萍:這些是進步的,當然韓國是第一個,我們是第二個,我們有立法,對不對? 沈署長世宏:是。 徐委員少萍:有的先進國家還不敢,它只是有一些辦法而已。 沈署長世宏:是獎勵式的。 徐委員少萍:獎勵式的,它不罰,那我們是先輔導,然後再罰,是不是這樣? 沈署長世宏:是,我們希望這樣。 徐委員少萍:我們先輔導、先預告,然後再正式公告,這個宣導是不是半年至一年,在一年之後就要罰了? 沈署長世宏:現在有兩種策略,一種是全面預告一段時間,然後全面一起公告。我個人現在比較傾向先全面預告一批,然後以個案的努力程度來決定要不要公告,它該做而不做的時候,我就要公告它,而不是全面同一天公告。 徐委員少萍:該做而不做的話,才正式公告它? 沈署長世宏:對。 徐委員少萍:要公告多久才罰?法有沒有訂? 沈署長世宏:那就要看個案,如果它一直做得很好,我根本就不要去公告它。 徐委員少萍:你先預公告,如果做得很好就不要公告它,對不對? 沈署長世宏:如果它有問題該改善,我認為它應該可以改好,沒有什麼技術困難的時候,它確實不做的話,那我就要公告它。 徐委員少萍:公告之後有改善的話,也不罰嗎? 沈署長世宏:公告之後,它如果沒有做到,我們會有一段改善期限,過了改善期限就要開罰。 徐委員少萍:公告之後有多久的改善期間? 沈署長世宏:要看個案情況來決定改善時間,過了那個時間就開罰。 徐委員少萍:那最長的時間呢? 沈署長世宏:法上面是寫6個月。 徐委員少萍:法是寫6個月。 沈署長世宏:對。 徐委員少萍:公告之後要改善,6個月之後不改善就要罰。 沈署長世宏:好比一個機關說6個月的時間都不夠它編預算,但還是要開罰。 徐委員少萍: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的推動到最後還是會牽涉到企業或機關的一些自主管理和改善,必須有一些費用,這和經濟發展會不會有衝突? 沈署長世宏:對,這需要成本,事實上也會產生某種經濟產值,變成設備的投入,從另一個角度來看,是造福我們生活品質的一種生產產值。 徐委員少萍:你說對管制的場所也採取分區管制,譬如醫院的掛號處和領藥處,要人多的地方才會被管制,不是整間醫院統統管制。 沈署長世宏:沒錯,人聚集多的地方就優先列入。 徐委員少萍:不是說有些建築物,譬如我設這家醫院全部都管制。 沈署長世宏:如果是病房這部分就暫時不列進來。 徐委員少萍:所以還是有分區管制? 沈署長世宏:對。 徐委員少萍:未來是不是會逐步的全部管制?現在先分區管制。 沈署長世宏:要看它是不是公眾場所,如果是公眾場所…… 徐委員少萍:我講的是公眾場所。 沈署長世宏:對,公眾場所我們會逐步來做。 徐委員少萍:這個專責的維護人員一定要有,每個單位是不是一個人就夠了?還是在大的單位就必須有兩個、三個? 沈署長世宏:只要一個。 徐委員少萍:只要一個就夠了?不管大小單位都一個? 沈署長世宏:對,因為他要知道怎麼做,然後要求所有人配合來做,他會懂得要求。 徐委員少萍:那他是聽你們的,還是聽這個單位的? 沈署長世宏:聽一定的專業需求。 徐委員少萍:你們要求他做,對不對? 沈署長世宏:對。 徐委員少萍:那他是那個單位請的,對不對? 沈署長世宏:對。 徐委員少萍:那他的工作就很奇怪,你們要求他做,但是他的薪水是向那個老闆領的,向百貨公司領的。 沈署長世宏:我們是根據成果來決定要不要處罰,而不是對他本身怎麼樣。 徐委員少萍:他是根據你們的要求,然後去要求那個單位、公司,譬如改善百貨公司的設備以符合你們的要求,他是這樣的專責人員。 沈署長世宏:或者是一些行為的調整,這些東西在內部要一起來配合,哪裡不能抽菸或者哪裡…… 徐委員少萍:你們的輔導計畫有分宣傳型的輔導改善和技術型的輔導改善,幼兒園是屬於宣傳型的輔導改善,這是什麼意思? 沈署長世宏:技術型就要進入所有的作業,包括改善的作業;而宣傳型是讓它知道這件事情,做不做就由它自己決定。針對技術型的部分,我們會一步一步管控它的所有動作。 徐委員少萍:幼兒園是屬於宣傳型的,所以不一定要做? 沈署長世宏:是,但是我們會把方法告訴它,讓它去做。 徐委員少萍:就是指導它、宣導它。 沈署長世宏:有些部分我們還會幫助它做,譬如幫忙量測,讓它知道是什麼樣的情況。 徐委員少萍:那就等於是輔導,沒有處罰。 沈署長世宏:是的。 徐委員少萍:謝謝。 沈署長世宏:謝謝。 主席:請江委員惠貞質詢。 江委員惠貞: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署長,剛才聽徐委員在請教你,幼兒園是屬於宣導型的輔導改善場所,是不是? 主席:請環保署沈署長答復。 沈署長世宏:主席、各位委員。是。 江委員惠貞:目前你們宣導的狀況怎麼樣?開始啟動了沒有? 沈署長世宏:我們現在對490個場所已經一家一家去看。 江委員惠貞:全國不只490個幼兒園,全國的幼兒園起碼有幾千個。 沈署長世宏:有六千九百多個。 江委員惠貞:你們現在已經進入的有多少? 沈署長世宏:那個部分還沒開始做,我們先從490個場所開始…… 江委員惠貞:你們宣導,但是不罰款,對不對? 沈署長世宏:是。 江委員惠貞:甚至只是告訴他們應該怎麼做,有一些設備該替換或是什麼的。 沈署長世宏:是,我舉個例子,譬如有沒有產生塵或是長霉,不能完全用看的,他自己用動作防止之後就不會有這個現象,所以要讓他知道…… 江委員惠貞: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立法執行已經多久了? 沈署長世宏:公告到現在兩年了。 江委員惠貞:兩年,那這一塊還沒有要做,只是宣導。 沈署長世宏:要做,但是現在是後面…… 江委員惠貞:誰進去宣導? 沈署長世宏:地方環保單位。 江委員惠貞:那為什麼不做呢?本席今天看了嚇一跳,新北市有很多事情都擺第一,兩年來你們去巡檢2次,宣導1次,參加的人員只有91個,新北市環保局強烈卸責哦!是他們不服你們的領導,也不服這個法令的意旨嗎?有的地方已經巡檢兩百多次,高雄市600次,新北市只有2次,新北市是最乾淨的一個城市嗎? 主席:請環保署空氣噪音處謝處長答復。 謝處長燕儒:主席、各位委員。在統計上我們可以再做了解。 江委員惠貞:這個數字是你們給的。 謝處長燕儒:了解,但是如果每個縣市…… 江委員惠貞:你們敢把這個數字拿出來,應該就知道委員會關心,對不對? 謝處長燕儒:對。 江委員惠貞:次數差很多,高雄市巡檢了600次,不過高雄市也沒有高明到哪裡去,宣導4次,參加人次才350人,顯然不受重視。 謝處長燕儒:這是他們提報的數字,我們會再進一步了解。 江委員惠貞:基本上他們的操作方式根本沒有把這個法放在眼裡,你們的推動也是聊備一格,對於幼兒園,我們知道幼兒在室內的時間為室外的4倍,成長中呼吸量的比例又比成人高50%,因為他的呼吸和免疫神經系統沒有發展成熟,所以更容易受到室內空氣污染的影響,其實你們都比我清楚,這是一個重點區域,然後你們更好笑,今天教育部也來了,本席和教育部對質一下,在環保署的報告第10頁,教育部及各地方教育局均提出因為去年才開始做幼托整合,這是去年的新政策,所以全國各幼兒園的教師都還在適應該制度,各界對於該制度仍有爭議,教育單位也強調此時列管幼兒園的話,將使幼兒園短期內需不斷面對政府的新制度,包括幼托整合,包括室內空氣品質管制,這會加重幼兒園的負擔,因為擔心相關的支出會轉嫁給家長,再加上幼兒園規模不一,沒有明確的定義,所以現在還不執行,教育單位,是這樣子嗎?你們還寫到有好多的子法、辦法都已經在訂,都僅止在紙上作業,還沒有開始做,環保署這樣寫你們認同嗎? 主席:請教育部資訊及科技教育司韓高級管理師答復。 韓高級管理師善民:主席、各位委員。我們不是說幼兒園不要做,我們是建議不要列管和罰則。 江委員惠貞:它現在是宣導式。 韓高級管理師善民:對,我們用宣導和輔導。 江委員惠貞:那你們做了沒有?環保署、環保局顯然還沒有,教育部自己做的成果如何? 韓高級管理師善民:我們是配合環保署,以大專院校圖書館為例…… 江委員惠貞:本席不是在講大專院校,我只針對幼兒園。 韓高級管理師善民:剛才有說環保署會走在前面,它會把相關的SOP和標準訂立出來…… 江委員惠貞:我現在只問妳,你們開始做了沒有?SOP給你們了沒?還沒?兩年了還沒做嘛!WHO的研究報告指出每年全球因室內空氣污染而死於氣喘的人大概有10萬人,其中35%是兒童,我不曉得當初是誰那麼雞婆要提出這個,這是院版的嗎?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是誰提出來要立法的?署長應該有記憶,你當官當那麼久了。 謝處長燕儒:這是環保署提案的。 江委員惠貞:環保署提的案子,口惠實不至啊! 謝處長燕儒:當時是因為立法院的決議,要環保署來提這個案。 江委員惠貞:提了之後呢?公告兩年,實施兩年了,今天非常謝謝召委做這個題目,雖然很冷門,但是本席覺得真的非常有意義。 謝處長燕儒:它公告了一年,我們把那些子法做出來。 江委員惠貞:現在兩年了。 謝處長燕儒:對,第二年我們開始在做列管。 江委員惠貞:你們沒有抓重點做嗎? 謝處長燕儒:有。 江委員惠貞:教育部現在說你們的SOP沒有弄出來,所以他們也不管。事實上很多家庭都知道怎麼去面對塵,甚至於不用花錢就可以處理,讓室內空氣好一點的作法。 謝處長燕儒:了解,其實在幼兒園這邊,當時因為要被列管,所以有些幼兒園很擔心,馬上開始做一些設施改善,但是我們發現做了那些反而對幼兒不好,有發現這個現象,總共有六千多家…… 江委員惠貞:不是,本席現在很清楚的知道你們還沒有去做,教育部也講了,你們認為做了之後不會有反效果的這些標準流程是什麼,應該有多少人力的投入,是不是應該列入那一年教學設備環境一個很重要的評核標準,這些都沒有啊! 謝處長燕儒:有,不管在署的委辦計畫或者是補助地方政府的部分,我們都會把經費列進去,也會要求地方環保局開始來進行。 江委員惠貞:你們今年的預算已經有編了嗎? 謝處長燕儒:102、103年都有。 江委員惠貞:都有編? 謝處長燕儒:對。 江委員惠貞:我想下下個禮拜應該就會審到你們的預算。 謝處長燕儒:是,放在基金預算裡面。 江委員惠貞:所以今年還是審不到? 謝處長燕儒:應該審得到,但是我們102年也有編,所以我們會來要求。 江委員惠貞:執行情況呢?不知道? 謝處長燕儒:剛才那些巡查的成果在這裡。 江委員惠貞:你講到巡查成果,我又更不開心了。 謝處長燕儒:我們會再彙整、再加強。 江委員惠貞:你們基金到底編了多少? 謝處長燕儒:我們對每個縣市大概有300萬的補助。 江委員惠貞:編300萬,然後只巡查一場? 謝處長燕儒:是一整年的工作。 江委員惠貞:新北市是怎樣?巡查一場,宣導會只開了一次,300萬開一場,成本太高了,連做都不做嘛! 謝處長燕儒:新北市沒有,因為它有自己的經費,我們補助的…… 江委員惠貞:他們用自己的經費去做,難道成績不會算到你們這邊來? 謝處長燕儒:我們會再push他們把成果交出來。 江委員惠貞:今天召委弄了這個題目,讓你們這個法的執行全部都攤在陽光下讓大家檢驗,原來空污處是這樣在做事情的,今天來了這麼多單位,大家都在虛應故事,對不對?教育部的官員請先回座。我再問你們,看兩年來準備了什麼,你們有一個空氣品質維護管理人員,簡稱什麼? 謝處長燕儒:室內空評的維護專責人員。 江委員惠貞:專責人員,是士還是師? 謝處長燕儒:室內。 江委員惠貞:我知道,我是說他屬於士,譬如技術士還是技術師這方面的人? 謝處長燕儒:沒有,就叫專責人員。 江委員惠貞:要不要經過考試? 謝處長燕儒:要經過環訓所訓練,考試及格有證書。 江委員惠貞:只有證書,那他能幹嘛?會不會因為這樣而有比較多的薪水或是有些什麼樣的鼓勵? 謝處長燕儒:我們要求這個室內空氣品質列管的單位,它的專責人員一定要是現職人員。 江委員惠貞:在那個公司的現職人員,就像消防管理人一樣的意思? 謝處長燕儒:是,要嘛就是他去受訓,要嘛就是聘這個人,一定要有。 江委員惠貞:目前全國有這麼多的單位,幼兒園六千多家,醫院有這麼多家,還有工廠和公司,你們今天的報告有這麼多單位都來了,幾乎全部都涵括在內,只要有呼吸的公共場所,以前你們管室外,現在終於管到室內,兩年了,這種空氣品質管理師才訓練好兩千多位,也就是說只有兩千多個單位。 謝處長燕儒:我們是分批公告,分批訓練,所以這個部分應該沒問題。 江委員惠貞:我知道,那你告訴我,全國需求量有多高?不知道?應該有到幾萬、幾十萬。 沈署長世宏:現在第一批是490人,所以這兩千多人是逐步…… 江委員惠貞:不是,署長,我們倒推回去算。 沈署長世宏:而且是它的人要去訓練。 江委員惠貞:你們終極目標應該有多少人?其實你們可以去算一下,投機一點,以消防署給你們的數字,看各大樓、各公司、各公共單位所有的消防管理人有多少,因為這個部分都不是專責人,也是那個單位自己的人去訓練的,少部分才是外聘進來的,你去算一下他們有多少人,你們連總共要訓練多少人的數字都沒有,然後就慢慢湊,湊兩年才湊兩千多個。 沈署長世宏:我們要列管它,它才需要派人,而且是它的現職人員,所以基本上還是和我們列管…… 江委員惠貞:所以宣導單位都不需要,列管單位才有需要,你要說清楚,對不對? 沈署長世宏:對。 江委員惠貞:需要列管的就這麼簡單,是不是?不管怎麼說,你起碼要告訴我,總共要有多少的人力才能夠在這些地方去做空氣品質維護的專責管理,不是嗎?你們從來沒有這些數字,那要怎麼去編列這個預算?怎麼去support地方政府?那個都是隨便寫一寫,反正今年的預算或是今年的基金剩多少錢,把零頭湊一湊就來應付這個法,你們太對不起這個法的立法了。 我本來還想和你談關於經濟部訂定的甲醛逸散限制,有F1、F2、F3的分級,這一塊等有機會我再就教署長,就教經濟部,你們去了解一下,要做就好好去做,不然的話,今天只要一檢查出來,攤在陽光下都見不得,那就很慘,好不好? 沈署長世宏:好,謝謝。 主席:我想江委員真的講到我們的心意,這兩年來大家對這個議題都是最不關心,我說的不是環保署被指教的部分,是媒體不關心,民眾也不清楚,但它是一個確確實實的法律,所以我們會鍥而不捨的監督這件事。 接下來登記質詢的李委員昆澤、孔委員文吉、羅委員淑蕾、鄭委員天財、盧委員秀燕、李委員貴敏、蕭委員美琴及呂委員學樟均不在場。 請李委員桐豪質詢。 李委員桐豪: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請教署長,我知道有委員在一開始就提出這樣的質詢,在氣候變遷指數我們排名52,你滿意這個排名嗎? 主席:請環保署沈署長答復。 沈署長世宏:主席、各位委員。不滿意。 李委員桐豪:你怎麼不滿意法? 沈署長世宏:其實我們去年就是52名,今年還是52名。 李委員桐豪:我提醒你,前年是50名。 沈署長世宏:其實我們有些部分比以前好,比以前分數掉的多的是在氣候政策這部分。 李委員桐豪:對。 沈署長世宏:我們也了解為什麼會這樣子,特別是歐盟的人來我們這邊都會問溫減法什麼時候過,為什麼還沒過,都是在問這個問題。 李委員桐豪:你擔任署長多久了? 沈署長世宏:第5年。 李委員桐豪:那你當初的企圖心和雄心抱負…… 沈署長世宏:我知道這個法案一直在大院很難通過,當然它有一些因素,不過我們也採取了一些替代方式,雖然法沒過,但是我把溫室氣體列為空氣污染物之後,溫減法前面那段的三分之二用空污法就可以做,但是外界並不認為這樣就是有政策的決心,所以還是要法通過,其實我們還是在我們能做的範圍內努力在做。 李委員桐豪:本席是支持的,當然後面可能有一些政治因素的考量,政治就會牽涉到利益的分配問題。我想知道這個52名的狀況是多好?全世界有一百三十、一百四十個國家,對不對? 沈署長世宏:總共有56個國家在比。 李委員桐豪:有61個國家,如果我們在61個國家裡面排52名,那我們真的是button twenty,是底限的20%,這個是不好的成績。本席期待明年的今天,如果還是你在擔任署長或是部長的時候,你能不能承諾,讓我們的52名能夠稍微提升一點?它的分類不只是政策而已,還有再生能源的運用,對不對?它有各式各樣的項目讓環保署來發揮力量,有沒有可能在這方面多下一點功夫,讓排名往前提? 沈署長世宏:困難度很高,因為很多因素都不在我手上,不過在我手上的工具我會盡最大的力量來做。 李委員桐豪:再生能源譬如電動車,各種的推動你們可以加強啊! 沈署長世宏:對,這個部分我們可以大力來做,但是整個的能源政策還是在經濟部。 李委員桐豪:你至少要做一個分析報告,你已經盡到什麼樣的努力讓這項評比能夠改善,特別是全世界都在競爭,不是你做了該做的事情就算了,如果其他國家做得比你好,你的排名就會再繼續往下掉。 沈署長世宏:確實是這樣。 李委員桐豪:我們今天留著這個底,做個紀錄,希望以後能夠看到更好的成果,你如果不做承諾的話,本席會覺得非常遺憾,你身為環保署的署長,午夜夢迴的時候應該好好想一想,有多少位環保署長能夠擔任5年以上?你有沒有做過統計? 沈署長世宏:還沒有。 李委員桐豪:有沒有統計?在座這些比較資深的環保署同仁們? 沈署長世宏:還沒有。 李委員桐豪:我看你大概是少數可以做到8年的。 沈署長世宏:那很難講。 李委員桐豪:因為馬總統對你高度信任。 沈署長世宏:馬上我們就要壽終正寢。 李委員桐豪:沒有關係,環保署壽終正寢,可是你的部還會持續存在。想想看,沒有一位政府的政策決策者能夠在這個位子做這麼久然後安然無恙,我不講你保住官位,但是你現在要歷史留名,你要被別人紀念,要被別人記住。 沈署長世宏:其實我們在做這個工作並不在保我們的官位,而是希望把事情做好。 李委員桐豪:那很好,我同意,我們從來沒有機會當官,當然我們絕對不會當官,但是本席的意思是說,能夠站在這個位子上的人是鳳毛麟角,你如果不掌握這個機會好好替台灣人民做一點事情,我覺得是非常可惜的。 沈署長世宏:是,我們會努力,我們也希望有一些創新突破。 李委員桐豪:我們真的欠缺幾位有領導力的政務官,他可以領風氣之先,整個國家現在缺乏有擔當、有領導力的政務官,上到行政院長,下到部會首長,本席期待有一、兩位能夠站出來大聲講:「官位不重要,我能夠為台灣做什麼事情。」,如果有政務官能獨領風騷,民調對政府的信任度說不定會上漲,不過這個已經離題太遠。請問署長,對於室內空氣品質管理這個政策,你的策略是什麼? 沈署長世宏:因為現在法源授予我們權力能夠分批去擴大列管,我剛才向我們同仁講,現在規劃到第三批,我們希望繼續全面的分批…… 李委員桐豪:我舉個簡單例子,立法院的空氣品質如何? 沈署長世宏:在某些情況下是不好的。 李委員桐豪:你怎麼曉得好或不好? 沈署長世宏:人多就會相對不好。 李委員桐豪:人多就不好,你等於是白講,你有沒有做過實際的測試? 沈署長世宏:過去有測過。 李委員桐豪:所有的測試有沒有去follow?有沒有定期的追蹤? 主席:請環保署空氣噪音處謝處長答復。 謝處長燕儒:主席、各位委員。我們在訂這個法規和標準以前有把九大類先做過一次,過去我們發現在醫院的部分比較容易不合格,尤其是二氧化碳,其他場所就比較沒問題,如果以我們列管的這些場所來講。 李委員桐豪:你確定? 謝處長燕儒:對。 李委員桐豪:我在中興大樓地下室不見天日,空氣之糟,連隔壁抽煙我都聞得到。 謝處長燕儒:我們測的是公眾場合。 李委員桐豪:現在問題在這裡,你今天要推動這件事情的話,就算是公眾場合,它一樣是烏煙瘴氣,我為什麼要問策略是什麼?因為你要引起大家的注意,不是矇著頭去做,要引起大家的注意是要有策略的,是要按步就班的,所以你必須要有一個優先順序,政府機關應該列為優先,因為它是完全開放的。 謝處長燕儒:對,目前是這樣。 李委員桐豪:那你做到沒有? 沈署長世宏:我們現在選擇了490個對象,大部分是政府單位,確實符合委員講的順序,政府機關有139個,包括中央、地方還有我們環保單位都有優先列入。 李委員桐豪:好,政府機關。那第二步是什麼? 沈署長世宏:其實還有醫療機關、圖書館、大專院校以及交通運輸這些主要的公共場合。 李委員桐豪:太多了。 沈署長世宏:總共490個。 李委員桐豪:我知道,太多了,你的預算多少?你剛才提到每一個縣市補助300萬。 沈署長世宏:我們今年的預算是3,000萬,明年是5,000萬,要補助地方去…… 李委員桐豪:你可以做多少事情?現在要在能夠做的事情之下,把最容易吸引社會大眾注意的以及問題最嚴重的…… 沈署長世宏:我想您講得非常正確,我們透過這490家把一些作法的手冊弄完整之後,大量宣導時,大家就有一個很好的依據可以自己去做,這樣效果會更好,然後我們再透過後面的列管動作去督導它做好。 李委員桐豪:我剛才講到宣傳性,還有一個是嚴重性,譬如醫院,我第一次對室內空氣有感覺是在美國看到了退伍軍人症的發生,一發生以後不得了,讓我體認到室內空氣品質的重要。今天你第一個要有矚目性,第二個要有重要性或者是嚴重性,在資源有限的情況下一步一步來,所以本席才問你的策略是什麼,你要有一個步驟。 沈署長世宏:是,您講的就是我們策略規劃的內涵,所以才選了490個我們認為影響較大的一群人以及比較嚴重的場所,剛才江委員提到幼兒園也很重要,我們也有認真在考慮,但是一些因素使得我們方法會稍微不一樣,但是會讓它同時開始。 李委員桐豪:另外一個是工廠的工作環境,你們有沒有訂出優先順序?什麼樣的工廠是最優先去監督的? 沈署長世宏:勞委會在那部分應該有完全掌握住。 李委員桐豪:據本席了解,勞委會在這部分其實做得非常粗略,你這邊應該根據嚴重性去加強檢核。 沈署長世宏:我們有特別排除,因為那個部分不算是公眾場所,而是雇主要負責的東西。 李委員桐豪:所以你就不管了? 沈署長世宏:在這邊有排除掉。 李委員桐豪:如果這個真的要做,我覺得不應該用鋸箭法,把界線劃在這裡,因為人民對於政府的看法是一體的,本席還沒有仔細去評估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如果它只是規定公共場所的話,那太狹隘了。 沈署長世宏:其實今天勞委會的代表有來。 李委員桐豪:我知道,太狹隘了。本席舉個例子,今天空氣污染最嚴重的是什麼地方?是很多噴漆的地方,對不對?很多噴漆的地方你就應該最優先處理,在資源有限、人力有限的情況下,本席還是希望你們在剛開始的時候能找最矚目的、最嚴重的場所,不管是社會一般看得到的或者是一般生產過程中看得到的地方。 沈署長世宏:是,我們照這個處理。 李委員桐豪:以上,謝謝。 沈署長世宏:謝謝。 主席:接下來登記質詢的許委員添財及葉委員津鈴均不在場。 現在處理臨時提案,先進行第一案。 一、 常用的木質板類使用的膠合劑,有甲醛逸散的問題。甲醛會造成支氣管肺炎、肺水腫、過敏、氣喘等疾病,更被聯合國認定為致癌物質。因此經濟部訂定建材甲醛含量限制,對於國人身體健康及生活環境品質皆有正面的意義,惟低甲醛意味著防腐防蟲能力的降低,有屋主遇上甲醛濃度過高,會認為業者使用劣質板材,遇上櫃體蛀蟲,又說是業者使用劣質建材。爰建請經濟部應針對國內木質板類廠商進行性能技術輔導升級計畫。 提案人:江惠貞 連署人:蔡錦隆  徐少萍 主席:請問各位,對本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進行第二案。 二、 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第一批輔導場所以敏感族群(老人、學生及幼兒)活動場所為優先。根據統計,我國幼兒園將近7千家,老人長期照顧及安養機構超過1千所,惟目前僅有約2千名空氣品質維護管理專責人員完成訓練。本法一年推廣期已近期限,經受訓及格的專責人員數量卻顯不足以協助室內空氣維護。爰建請環保署擴大室內空氣品質維護專責人員的訓練,以有效達成本法立法目的的真正意涵。 提案人:江惠貞 連署人:蔡錦隆  徐少萍 主席:請問各位,對本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進行第三案。 三、 有鑒於桃園縣環保局調查遠東精密、臺灣友發國際、順凱、瑞太福、臺耀化學、耀鼎6家公司偷排廢水重大污染案,經查發現環保專責人員除未盡監督責任,甚至部分不肖業者僅以「掛牌」方式僱用環境保護專責人員,並無澈底落實專責監督工作。爰建請環保署針對環境保護專責人員之管理進行檢討,並於三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檢討報告,以強化環境保護專責人員責任之落實。 提案人:王育敏 連署人:蘇清泉  吳育仁 主席:請問各位,對本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進行第四案。 四、 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自100年11月23日公布至今已將近兩年,環境保護署耗費一年補修訂相關子法,又於101年11月23日公告實施後進行半年緩衝期,在今年4月份到期後再度拖延半年至今,仍未見正式公告;雖為考量新法上路而採取循序漸進的方式,然計畫時程卻與實際執行成果不符、屢次延宕,不見政府執行決心,緩慢的進度著實有缺乏執行政策決心之虞;為保護國人生命健康,並儘速履行此法之立法意旨,爰請環境保護署於一個月內正式對外公告第一波適法對象及場域,以示決心、展現施政魄力。 提案人:趙天麟 連署人:陳節如  田秋堇 主席:請環保署空氣噪音處謝處長說明。 謝處長燕儒:主席、各位委員。倒數第二行,時間可否改為「爰請環境保護署於102年年底前」?因為還要預告、公聽、研商,有一些法制作業。還有,在「正式對外公告第一波適法對象及場域」後面,是不是容許我們加上「並給予適當的輔導期」? 主席:你們預計要多久? 謝處長燕儒:我們預計大概6個月。 主席:那就把它寫清楚,好不好? 謝處長燕儒:因為這個都有紀錄,我們預計6個月,這裡寫「適當的輔導期」會比較好。 主席:「適當輔導期」? 謝處長燕儒:是,就是6個月。 主席:好,反正我們會有follow up,有紀錄。 謝處長燕儒:是。 田委員秋堇:(在席位上)已經半年、半年一直延。 謝處長燕儒:不會,在法規上就是會有這些。 主席:我有拿出紀錄,本來你們在今年已經要公布到第四批,但是現在連第一批都還沒有,剛才在很多委員的垂詢中都提到了實務上遇到的困難,所以我們當然替你們考慮了,我只是認為法律如果將近兩年還不公告…… 謝處長燕儒:不會,我們要預告這個條文,對象和輔導期限都會出來,會把6個月寫在上面。 主席:你現在要改成「於102年年底前」,然後在「對象及場域」後面加…… 謝處長燕儒:「並給予適當的輔導期」。 主席:本案倒數第二行修改為「爰請環境保護署於102年年底前正式對外公告第一波適法對象及場域,並給予適當輔導期,以示決心、展現施政魄力。」。 田委員秋堇:(在席位上)6個月要講清楚。 葉委員津鈴:(在席位上)把6個月寫上去。 主席:那就寫下來,反正你本來也是6個月。文字修正為「並給予6個月以內的輔導期」,好不好? 謝處長燕儒:好。 主席:請問各位,對本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修正通過。 進行第五案。 五、 根據週刊揭露市售鮮奶中含有抗憂鬱劑、鎮定劑、塑化劑、雌激素等依法不得檢出的動物用藥成分,因週刊所驗出的物質不屬於動物用藥殘留藥品的正面表列之品項,係屬檢驗漏洞,造成國人極度恐慌。爰提案要求衛福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應於三天內將市售鮮奶被質疑存在的動物用藥物質檢出並公告周知及依法妥處,盡速解決國人再次的食安恐慌。 提案人:趙天麟 連署人:田秋堇  葉津鈴 主席:請衛福部食藥署姜副署長說明。 姜副署長郁美:主席、各位委員。我請求作小幅度的修正,第三行後面,文字改為「爰提案要求衛福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應將被質疑的市售鮮奶的動物用藥三天內檢出並公告周知及依法妥處」。 主席:請田委員秋堇發言。 田委員秋堇: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副署長,我剛才在質詢的時候,妳明明說明天就可以出來了。 主席:您剛才有垂詢到原來81項之外的,她本來說要一個禮拜,我們現在要求她3天內就要做出來。 田委員秋堇:明天那個是什麼?我剛才問妳,妳說明天。 主席:請衛福部食藥署姜副署長說明。 姜副署長郁美:主席、各位委員。明天是48種的動物用藥都會出來,有限量標準的和應該要做的,本來就該檢驗的部分。 田委員秋堇:就是正面表列的部分? 姜副署長郁美:對,表列的。 田委員秋堇:本席說過,正面表列他們都懂得迴避,懂得不要用,他知道你們就只會驗那個部分,你現在是說48種以外的還要驗一個禮拜? 主席:我們現在要求3天。 姜副署長郁美:3天內我們一定會把雌激素和塑化劑那些屬於藥品的部分驗出來,但是代謝的部分可能就要用另外的方法來檢驗。 田委員秋堇:副署長,如果你用那種最高的,譬如LC/MS/MS下去驗,我聽說那個一進去,三百多種都出來,有什麼就全部公布,代謝物也公布,我的意思是說,出現不應該有的代謝物就表示那頭牛正處於血汗工作的狀態中。 姜副署長郁美:沒問題,委員,三百多種藥品的標準品我們都有,所以我們會驗這個標準品。 田委員秋堇:三百多種都驗嘛! 姜副署長郁美:對,三百多種絕對都會驗,從我們的LC/MS…… 田委員秋堇:一次進去就全部出來了,又不是叫你們一樣一樣驗。 姜副署長郁美:對,只要是這三百多種裡面有的,就會跑出來。 主席:這個和你講的代謝有不一樣嗎? 姜副署長郁美:代謝是不一樣的,那是完全不一樣的事情。 主席:可是現在不管代不代謝,總之就是有驗出這些東西。 姜副署長郁美:因為代謝物質沒有標準品,一定要有標準品才能驗得出它是屬於什麼物質。 田委員秋堇:原則上只要有驗出就全部公告,三百多種全部公告,至於屬不屬於代謝,那個以後再來講,我的原則是,站在經濟動物、農場動物的動物福利立場,牠們生病時就不應繼續生產,以免讓有藥物殘留或代謝殘留的產品進入我們的餐桌和小孩的餐盤。 姜副署長郁美:我們會和農委會協調。 田委員秋堇:今天是禮拜四,三天後是禮拜幾? 姜副署長郁美:應該是禮拜天或禮拜一。 主席:請王委員育敏發言。 王委員育敏: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本席也非常關心這個議題,所以早上我就召開了記者會,食藥署和農委會的代表都有出席。我已經聽懂他們所講的,現行他們公告的項目可以比對,所以速度會很快,今天下午就有兩項可以公告出來。我們也要求他們一驗出立即公布,他們也答應了。 其次,剛才副署長已經提到,有很多種抗生素都會產生同樣的代謝物,要從代謝物反推回去找出抗生素會有點困難,所以他們希望研究的教授可以提供他的檢驗方式,同時他們也答應在一個星期內儘量比對,只要一有結果就公布。不過他們的確有技術上的困難,所以本席要幫他們補充一下,謝謝。 主席:請田委員秋堇發言。 田委員秋堇: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我現在要問的是還在架上、仍然繼續在販售的牛奶,我不管它有沒有代謝物,我講的是「殘留」。只要驗出不應有的殘留就該全部下架,至於你們去追為什麼有這些殘留,牛吃了多少種抗生素,那是以後追究廠商責任的事情,食藥署只要一驗出來就應該公布。其實本席問過好幾位檢驗方面的專家,他們說LC/MS/MS一進去,三百多種就出來了,哪有這樣兩種、兩種的公布。 主席:本席呼應一下,剛才王委員和田委員講的,我都知道。可是我們只關心一件事情,就是有周刊和教授驗出牛奶裡面殘留了抗憂鬱藥和避孕藥,因而造成社會極大的恐慌。現在你們發明了一個名詞叫做「代謝物」,試圖混淆視聽,告訴我們說這東西驗不出來。 田委員秋堇:好像是無可避免,一定會有的,大家認了吧!吞下去吧!怎麼可以這樣呢?你也是檢驗出身的啊! 主席:我們畢竟不是專家,我請教副署長,代謝物和非代謝物是過程或是來源不同,但是應該驗得出來是什麼藥物造成的吧? 請衛福部食藥署姜副署長說明。 姜副署長郁美:主席、各位委員。所有的抗生素和所有的藥品因為結構非常相似,在代謝的時候又被肝臟破壞,所以出來的東西都是一樣的。我們若要反推是哪種藥品產生某種代謝物,的確有困難。在48種可用的動物用藥裡面,有准許殘留、有限量標準,這是核准的。現在我們要做的是,不應該在牛奶裡面的東西到底有沒有殘留?我們答應在今天下午或明天之前,把第一波可以驗出來的東西立即公告。第二波則是針對田委員所建議的三百多項部分做檢驗,只要驗出一項就公告一項。但是代謝物部分我們要反推,還要和農委會配合現場查證結果,才能推論這件事的對錯。 田委員秋堇:副署長說牛奶裡面有合法的殘留許可,請問那些都是經過嚴謹的健康風險評估之後訂出的殘留量嗎? 姜副署長郁美:是的,所有政府公告的標準都是經過食品安全委員會的風險評估。 田委員秋堇:請把評估的報告給我。 姜副署長郁美:我回去找找看。 田委員秋堇:好,明天下班前給我。 主席:請你們加油!第五案文字修正如下:「……爰提案要求衛福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應將被質疑的市售鮮奶的動物用藥三天內檢出並公告周知及依法妥處,儘速解決國人再次的食安恐慌。」以下文字同。 田委員秋堇:(在席位上)三天是禮拜幾? 姜副署長郁美:(在席位上)禮拜一。 主席:給你們充分的時間,好好做。 進行第六案。 六、 台灣國土危脆,地狹人稠,環境議題叢生,以國內環保團體人力物力要關注水保、動保、環境、食安問題,實難全數關注,乃衍生環保署長認為環保團體有條件發聲之誤解,甚至污衊環保團體為政治外圍團體,為協助倡議型環保團體全面參與台灣環境保護工作,落實馬總統環保救國之政見,環保署應提撥環境教育基金1/2給倡議型環保團體,協助政府為台灣各種環境議題把關。 提案人:田秋堇 連署人:葉津鈴  趙天麟 主席:請環保署綜合計畫處楊副處長說明。 楊副處長素娥:主席、各位委員。依照環境教育法第四條的規定,基金有法定的用途存在,我們歡迎各方提供協助環境教育的活動或是計畫。因此我們建議本案作文字上的修改,在「落實馬總統環保救國之政見,」之後加上「環保團體可以協助辦理環境教育活動或計畫」。我們每年都有環境教育的基金,非常歡迎環保團體提出個別的計畫或協助我們舉辦活動,我們也有委外的計畫,也歡迎他們參與評比。至於「環保署應提撥環境教育基金1/2給倡議型環保團體」,我們建議刪除。 主席:請田委員秋堇發言。 田委員秋堇: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為什麼指定給倡議型環保團體?如果沒有倡議型環保團體,環保署現在還在衛福部裡面呢!當年環保相關單位是在衛生署之下的一個環保組,是因為全國各地風起雲湧的各種倡議型環保團體誓死抗爭、流血流汗,從沒有環保署拚到有環保署。結果他們那麼辛苦拚出來的環保署的署長,卻說他們是政治外圍團體,這實在有夠捶心肝的!這是什麼世界?你提到環境教育法第四條,其實最後一個就是「相關環境教育事項」,那你憑什麼說這些倡議型環保團體現在做的事情不是「相關環境教育事項」? 主席:請環保署綜合計畫處楊副處長說明。 楊副處長素娥:主席、各位委員。我們非常歡迎各類型的環保團體都來幫忙,環境教育是全國性的,也面對…… 田委員秋堇:有嗎?你們把環保團體當成敵人了。 楊副處長素娥:不會啦,如果他們有意願,我們是非常歡迎的。 田委員秋堇:他們要有意願,然後再寫案子,然後跟你們申請,然後看你們准或不准,對吧? 楊副處長素娥:這都是對外公開的。 田委員秋堇:這些倡議型環保團體自己去募款,苦苦支撐,到處去抗議,到處去演講,到處去開記者會。像是陳椒華老師得過癌症,瘦瘦弱弱的,卻到處奔波,從水資源到電磁波一直努力,什麼時候拿過環保教育基金一毛錢?這樣的人不該給她補助嗎? 楊副處長素娥:是。 田委員秋堇:永揚垃圾掩埋場污染烏山頭水庫,是她一個人救起來的。 楊副處長素娥:報告委員,環教基金的用途都是公開的,我們非常歡迎…… 田委員秋堇:環保團體就要這樣向人乞討? 楊副處長素娥:他們如果有意願來,我們都非常歡迎,不會有排斥的問題。 主席:請環保署沈署長說明。 沈署長世宏:主席、各位委員。這個想法是很好…… 田委員秋堇:很好就做啊! 沈署長世宏:過去每一年我們都有編列預算,讓環保團體透過競標得到我們的補助。 田委員秋堇:還要競標啊? 沈署長世宏:對,因為有很多的環保團體,而我們的錢是有限的,這是第一點。第二點,剛才副處長也提到,我們法定預算有很多的事情要做,如果把1/2的預算指定給倡議型環保團體,其他的事情就不可能做了。 田委員秋堇:環保基金有2億元。 沈署長世宏:我們歡迎他們參與補助計畫,我們也很需要環保團體。 田委員秋堇:現在廢五金要進口,但是過去國家花了47億,二仁溪的廢五金污染還沒有辦法解決。社區大學的黃煥彰老師守護二仁溪,花了幾十年,沒日沒夜的,只要有任何風吹草動就趕到溪邊。後來他們甚至跨出台南,全國走透透,找出各式各樣的問題。這些人還要跟別人去競標哦?他們十幾年來的努力,只要有眼睛的人都看得到,網路上也PO出來啦!你還要他們去競標哦? 沈署長世宏:政府的預算都是這樣的啊!我們不能針對任何特別人…… 田委員秋堇:我長期理性問政,所以不為難你。環境教育法第四條的最後一項指定用途就是「其他環境教育事項」,2億預算中如果編1/2太多,可能排擠其他,那至少要編500萬或一定的數字,例如環境教育基金的1%或2%要給倡議型的環保團體。 沈署長世宏:有啦,不只500萬,起碼有1,000萬元。 田委員秋堇:1,000萬?那就規定1,000萬要給倡議型的環保團體嘛! 沈署長世宏:我們起碼有1,000萬是給他們徵選活動的。 田委員秋堇:我知道你們有很多案子都是給那些從來不抗議、讓你們看得很順眼的團體。 沈署長世宏:不會,我們都會邀請他們前來,像是公民咖啡館,我一年四季每季都有一天跟環保團體互動,因為我們很重視他們的意見。 田委員秋堇:最可惡的就是這一點,當面和人家眉開眼笑,背後就說別人的壞話。 沈署長世宏:我不是在背後,而且我不是講所有的團體…… 田委員秋堇:你到現在還在講…… 沈署長世宏:你說我講所有的環保團體,事情不是這樣的,環保團體裡面有很多是幫我們忙的。 田委員秋堇:高等行政法院、最高行政法院已經判決美麗灣案子兩次環評無效,你還說這個環保團體是惡意的,在那邊抗爭。 沈署長世宏:沒有,我是說它現在是合法狀態,卻有人把它說成是違法狀態。 田委員秋堇:合法狀態是台東那個兩光縣長造成的,現在這個東西又被判無效啦!你還怪環保團體!根據行政程序法的規定,地方政府不做,中央政府可以代為執行,可是你們不做就是不做,最後還是被判環評無效嘛,這是浪費國家資源。你在中常會為了推卸責任就說環保團體是政治外圍組織,你乾脆說你自己是政治內圍組織好了。 主席:請江委員惠貞發言。 江委員惠貞: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關於這個臨時提案,我們當然尊重田委員,不過政府基金在使用上不論是主計或是審計方面都有一定的行政流程,田委員應該很清楚。今天最重要的是,不論是倡議型的環保團體或是其他各種環保團體,我們要如何讓他們協助政府。在協助政府的過程中,每個團體的做法也許不一樣,採取的手段也會不一樣。而不管是誰執政,都應該有雍容大度來整合。不過本席也要提醒大家,有很多環保團體或是民間團體寧願去募款來辦活動,因為募款的行為其實就是公民參與的行為。如果是獲得政府補助,反而削弱了他們「正義之師」的正當性。 剛才環保署對臨時提案做了一些文字修正,我們可否讓它先行通過?至於署長率性的表現,老實說,你身為環保的最高執政首長,我覺得這已經不是修養的問題,而是你是國家重要政策的執行者,對於任何意見應該「有則改之,無則嘉勉」,這種精神是一定要有的,這樣你才會有高度和視野。至於剛才提出的文字修正意見,希望主席能趕快處理。 主席:請環保署綜合計畫處楊副處長說明。 楊副處長素娥:主席、各位委員。修正文字如下:在「落實馬總統環保救國之政見,」之後加上「環保團體可以協助辦理環境教育活動或計畫,請儘量在經費上予以支持,協助政府為台灣各種環境議題把關。」 主席:請田委員秋堇發言。 田委員秋堇: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你這樣修改,說了等於沒說。本席提案的精神在於,你們應該把倡議型環保團體經年累月教育民眾和社會的工作,當成是環境教育的一環,不應該把環境教育法限縮成只是辦活動。當然我也知道,對公務員來說,經費核銷是很重要的。不過這些倡議型的環保團體長期被你們看成是「麻煩製造者」,是不受歡迎的團體,這點完全違反環境教育法的精神。枉費我們制定了環境教育法,還通過2億預算讓你們使用,所以請你們把我的意思放進去。 主席:請環保署綜合計畫處楊副處長說明。 楊副處長素娥:主席、各位委員。我們是不是在「請儘量在經費上予以支持,」這部分,把倡議型環保團體加進去? 田委員秋堇:倡議型環保團體長年無怨無悔付出,揭發各種環境議題,他們所做的工作應該是環境教育的一環,在環境教育法裡面優先予以補助。 楊副處長素娥:優先予以補助? 田委員秋堇:不然你看要怎樣修正? 楊副處長素娥:我們把它加在「請儘量在經費上予以支持」的前面,就是「對倡議型環保團體所需經費,請儘量在經費上予以支持」。 田委員秋堇:我剛才講的話也要放進去。 主席:你們再去溝通一下。 請劉委員建國質詢。 劉委員建國: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今天最主要是針對「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施行期程與成效檢討」,我有兩個重點,第一個是在一般私人企業的辦公大樓裡,安裝相關連續監測系統,是否也應該因應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譬如非行政機關、非醫療機構,這些到底是否要納入?如果要納入,又歸類在什麼範疇中? 主席:請環保署空氣噪音處謝處長答復。 謝處長燕儒: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其實在我們的九大類中,是不分公私場所,如果主要用途是提供給公眾使用,就在這個範圍裡面。譬如今天我們討論到的電影院,雖然是私人的,但因為有民眾使用,所以這部分也會列為公告列管對象。 劉委員建國:我剛才講得很明確,就是一般私人企業的辦公大樓列在哪一類? 謝處長燕儒:這部分還沒有。列管就會有列管的管制措施,但在我們的輔導中,會有一個自主管理,將來我們會把應該怎麼做的技術面放在網頁。舉個例子,譬如環保旅館,我們也把室內空品法放進去,有些鼓勵措施可以讓他們做。雖然這並沒有列管,但我們可以讓他知道他應該怎麼做,用其他鼓勵方式來讓他自己申請,譬如用標章等。 劉委員建國:我剛才應該講得很清楚,譬如環保旅館還沒有列在類別中,對不對? 謝處長燕儒:還沒,但是可以先鼓勵他。 劉委員建國:你可以先鼓勵他,給他標章。我現在講的是一個很明確的標的物,叫做一般辦公大樓,那怎麼辦? 謝處長燕儒:我們可以朝類似這種鼓勵性質,讓他們申請標章,作法是一樣的,在管理上也比照室內空品法的一些規定。雖然他現在不用列管,但是我們可以鼓勵他來申請,提升他的企業形象。 劉委員建國:如果民間單位要自行安裝自動連續監測設施,相關空調業者是否有相關補助? 謝處長燕儒:目前是沒有。 劉委員建國:在已經被你們公告為類別的相關公共空間,有沒有? 謝處長燕儒:也還沒有。這分兩個階段,要裝設連續自動監測這部分是在下一個階段,因為這個儀器的驗證還要…… 劉委員建國:所以已發文公告的類別都還沒有? 謝處長燕儒:目前還沒有。 劉委員建國:你說對於這些私人企業要用鼓勵的,就像環保旅館,你們是怎麼鼓勵法?何時開始啟動? 謝處長燕儒:其實現在各縣市在室內空品法還沒實施之前,就是用自主管理的方式,像台北市就有五星標章,歡迎公私場所申請,所以這個作法我們還是可以維持,給他這個標章之後,企業形象可以提升,也可以做一些獎勵。 劉委員建國:你是不是有一個大概的規劃,可以提供我們委員會書面資料? 謝處長燕儒:是,我會將目前執行情形及後續規劃提供給委員。 劉委員建國:第二個重點是,已公告的公共場所,大多是公眾出入頻繁的場所,廟宇是否也應該納入其中? 謝處長燕儒:廟宇部分,我們也是規劃在裡面,但是現在這個比較複雜,我們可能要多做一些量測,對狀況瞭解一下。 劉委員建國:我們最主要是因應未來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的實施,關於公眾出入頻繁的場所,廟宇不可能被摒除在外,也不可能不在這個範疇內。 謝處長燕儒:沒錯。 劉委員建國:如果你們沒有相關配套,會讓這個法有天大的矛盾與笑話,為人所詬病。現在國內登記有案的寺廟有幾座,你知道嗎? 謝處長燕儒:我不是很清楚。 劉委員建國:有11,875座,這還是有登記的,沒有登記的則是數倍於此。這十年你知道增加了幾座嗎? 謝處長燕儒:這個我不清楚。 劉委員建國:2,834座。 謝處長燕儒:可能是一些道觀之類的,比較小。 劉委員建國:你知道燃燒一支香,每分鐘會排放多少微克的PM2.5? 謝處長燕儒:這個我沒有記起來。 劉委員建國:這個你沒有記起來就很奇怪,前面不知道,後面就要知道了。 謝處長燕儒:PM2.5是比較不…… 劉委員建國:那也是公共場所,大眾出入頻繁,只不過是比較有複雜性,這個我清楚,也能理解。但你應該知道燃燒一根香菸是排放500至700微克的PM2.5。 謝處長燕儒:這個我們都有資料。 劉委員建國:點香的危害程度不亞於抽一根香菸,但是由於信徒對神明的虔誠,必須點香;這些點香的過程,是為了求得神明保佑,但是他的身體反而遭受空氣污染的傷害,又有這麼多微克的PM2.5。政府訂定了一個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對於這個最嚴重的地方、公眾出入最頻繁的地方卻不納入,每年又成長這麼多的寺廟,還有那些沒有登記的也不納入,我們訂定這個法就很矛盾了。 謝處長燕儒:不是不納入,而是分期。 劉委員建國:你要分幾期? 謝處長燕儒:這可能還要進一步做量測,才能瞭解這個情形。我們可以將去做的情況提供資料給委員。 劉委員建國:請問你們準備何時開始去做?何時開始量測?何時啟動? 謝處長燕儒:其實103年就可以開始量測,關於寺廟部分,我們過去對於空氣品質是用別的方式,譬如鼓勵減少燒香、燒金紙這些措施來做。至於法規的部分,我們可以再做量測,實際瞭解它的情形。 劉委員建國:我的發言時間到了,我只是說,我們今天討論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的施行期程與成效,但對於這部分顯然還沒有規範,也沒有配套,我是提醒你們。 謝處長燕儒:這部分可能還要分階段來做。 劉委員建國:我當然知道要分階段,問題是分多久的階段,何時開始進行量測? 謝處長燕儒:我們會將規劃情形跟委員報告。 劉委員建國:跟委員會報告。謝謝。 謝處長燕儒:謝謝委員。 主席:剛才的臨時提案第六案,將倒數第二行修正如下:環保署應將倡議型環境行動視為廣義環境教育之一環,儘量在經費上予以支持,以協助政府為台灣各種環境議題把關。請問各位,有無異議?(無)無異議,修正通過。 本日會議報告及詢答完畢,作以下決定:所有登記發言委員除不在場者外,其餘均已發言完畢,詢答結束。委員楊曜、鄭汝芬、林淑芬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相關機關於二週內以書面答復本會及本會委員與質詢委員。本日會議委員所提質詢未及答復部分,含委員質詢中要求提供之相關資料,亦請相關機關於二週內以書面答復本會及本會委員與質詢委員。 楊委員曜書面質詢: 本院楊委員曜,鑑於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規範內容,許多民間團體擔憂施行後可能造成遵循困難與規範過嚴問題,主管機關應審慎因應並輔導受規範對象,以促成立法美意。特向環保署提出質詢。 說明: 1.因應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上路,環保署近期逐批公告列管場所,初步以醫療院所、政府機關及交通場站等列為第一批公告管制對象,上述場所若有不符合室內空氣品質標準者,由主管機關命其限期改善,且於改善期間應標示「本場所室內空氣品質目前正進行改善中之相關字眼」,屆期未改善者,處5萬元以上25萬元以下罰鍰,並再命其限期改善。 2.維護良好空氣品質的法令,實施卻面臨重重困難。以醫療院所與交通場站而言,多數反應表示恐增加人事經費及添購設備等困難。相關單位表示,若要達成法規範之嚴格標準,勢必增加空調機具等換氣率,卻會造成能源消耗,甚至增加碳排放率。也需增加醫院、交通站所等營運成本與人力執行困難。 3.據媒體報導,現行世界各國對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有訂出罰則的,只有我國和南韓,其他國家皆以勸導為主。在我國監測工具不普及與完整之情況,以及對於瞬間增加人潮的交通場所與醫療院所監測爭議未解決下,新法匆促上路,將造成政府執行困難,民間遵循困擾等相關爭議。 4.主管機關應朝向以勸導與輔導為主,盡力協助受規範對象改善室內空氣品質,並給予適當之輔導期。 特向環保署提出質詢。 鄭委員汝芬書面質詢: 1.衛福部部長(或次長),商業周刊委託國內的檢測專家、銘傳大學生物科技學系副教授陳良宇,在11月12日抽驗國內的九款乳製品,結果發現味全、統一、光泉前三大品牌,每一家都中槍,發現從抗生素、塑化劑、雌激素到鎮定劑及抗憂鬱用藥都有,這些藥物是不是驗出即違法? 2.衛福部部長(或次長),雖然這是由民間團體送驗,但已經造成民眾的恐慌,衛福部除了把這九款乳品再抽樣送去檢驗,在結果出來之前,衛福部要如何保護民眾食的安全?如果衛福部的第二次檢驗,的確不合格,這時再要求產品下架與回收,來得及嗎?這樣不是造成有很多不合格的乳製品喝到民眾的肚子? 3.衛福部部長(或次長),很多家長為了小孩健康長大,常常讓小孩喝鮮乳、牛奶,但小孩的體重只有大人十分之一、五分之一,所以如果真的有殘留禁藥,對小孩的影響當然是大人的5倍、10倍,所以,衛福部能不能加快處理的速度,讓家長能夠幫小孩買到健康、安全的食品? 4.衛福部部長(或次長),商業周刊委託國內的專家只抽驗九樣乳製品,就發現一堆問題,衛福部要不要對於市售的乳品來全面清查? 5.衛福部部長(或次長),乳製品會有動物用藥殘留,當然是因為生乳或鮮乳等原料就有殘留,動物用藥雖然是「農委會」負責管理沒錯,但是這些食品大廠購買原料時,不用對他們買的原料來負責嗎?衛福部部長(或次長),如果衛福部再不要求大廠落實自律,負起他們該負的責任,食品安全只會爆不完的,所以衛福部是不是應該馬上要求大廠負起管理的責任? 6.衛福部部長(或次長),市面上牛奶的種類很多,但其實很多都是調和奶,並不是真正的生乳或鮮乳,生乳或鮮乳有標準、有標章,但牛奶沒有,所以,衛福部是不是應該負起把關的責任,會同標檢局訂出調和奶的國家標準,要求廠商對於調和奶的成分應該誠實標示,衛福部何時可以做到? 7.衛福部部長(或次長),商業周刊取得陳良宇報告後,決定找第二個實驗室重複檢驗,但他們詢問八家檢驗機構與大專院校,都不願接單。而某個實驗室主管說:「如果驗出不該驗出的項目,實驗室或檢測的資格,有可能會被政府取消」,這是真的嗎? 林委員淑芬書面質詢: 室內空氣品質法執行檢討 應從源頭管制使用做起 改善室內空氣品質,除了做監測、空調,更應該從空氣污染物的源頭管制做起,但本法扣除第4條已淪為「室內空氣品氣監測法」,只管制末端的使用者,對於源頭生產者的規範卻乏善可陳,導致室內空氣品質的改善成本落在使用者,甚至造成排擠效應,使用者在經費有限的情形之下,被迫優先進行空氣品氣監測,而無力再負擔環境改善,如更新時優先選用綠建材等。 此外,我國的室內空氣品質標準仍有許多修正空間,例如總揮發性有機化合物(TVOC, Total 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不包括鄰苯二甲酸酯類(塑化劑)。而且除了綠建材,許多生活用品、傢俱之污染物使用限制措施不足,使得室內空氣品質的改善只依賴耗能的空調來進行,而我國電力主要是火力發電廠,於是改善了室內空氣品質,卻惡化了室外空氣品質,豈非矛盾。 ★★★環保署應評估依據綠建材使用面積比率訂定相關空氣污染物免檢測的辦法,以降低經費排擠的問題。 應針對國內電機電子類設備中危害性限制物質限制使用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為協助國內產業因應國際貿易之環保趨勢,並促成在國內販售之產品,達到等同於國際之環保水準,於2013年7月30日公布制定CNS 15663「電機電子類設備降低限用化學物質含量指引」國家標準。 ●然依據《標準法》,國家標準採自願性實施,除非經各該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引用全部或部份內容為法規者,才有強制性。因此該CNS 15663標準至今仍是自願性標準。 ●該標準乃參照歐盟《危害性限制物質指令》(RoHS),該指令於2006年7月1日生效,限制部份電子電機產品使用六種毒性化學物質,包含鉛、鎘、六價鉻、汞以及溴化阻燃劑多溴聯苯、多溴二苯醚等,並於2011年7月11日發表新版RoHS指令,將適用範圍擴及所有電子電機產品。 ●由於所有輸歐電子電機產品必須符合該指令,才能進入歐盟市場,因此我國相關業者早在2006年時即有能力符合該指令。在該指令生效7年後,我國方參照制定國家標準,而且是自願性標準,此舉無異讓業者可以繼續把較便宜、有害的產品留在國內荼毒國人,而把較環保無毒的電子電機產品輸往歐盟等先進國家;同時也無法讓業者把使用這六種毒性物質的生產線淘汰掉,對於我國環境的保護毫無貢獻。 ●除非該標準被引用而成為法規,否則將無法保障我國環境與民眾健康。因此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應於半年內依《商品檢驗法》,將適用CNS 15663國家標準的電子電機產品(不論是輸出入或國內產製者)公告為應施檢驗商品,且將該國家標準公告為這些電子電機產品應符合標準之一。 法規鬆綁,塑化劑橫流於生活之中 ●環保署於100年6月公告修正草案,將鄰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DEHP)、及鄰苯二甲酸二丁酯(DBP)調整公告為第一、二類毒性化學物質,將鄰苯二甲酸二甲酯(DMP)調整公告為第一類毒性化學物質,並新增鄰苯二甲酸二異壬酯(DINP)、鄰苯二甲酸二異癸酯(DIDP)、鄰苯二甲酸二乙酯(DEP)為第一類毒性化學物質,而其餘其餘鄰苯二甲酸酯類新增公告為第四類毒性化學物質。且前述前塑化劑的用途僅限於塑膠原料之製造加工。但因公聽會業者反彈,故另立但書,使用鄰苯二甲酸酯類、壬基酚、壬基酚聚乙氧基醇、雙酚A作為添加劑,且經固化在正常使用狀況下不會造成環境危害者,以及含50%以下鄰苯二甲酸二乙酯之香精及其製成品等情形不受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管制。 ●原本明文規定部份塑化劑「禁止使用於製造十四歲以下兒童玩具及兒童用品」,但環保署以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業於一百年十一月二十九日修正「國家標準CNS 15503兒童用品安全一般要求」為由,刪除相關規定。然而標準檢驗局並非將所有的兒童玩具及兒童用品公告為應施檢驗商品,目前僅有「應施檢驗玩具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仍有許多兒童的相關標準僅供業者參考,沒有強制性。 ●另查,兒童用品日新月異,但許多卻未清楚標示「主要成份或材料」。例如最常見的標示為「金屬」及「塑膠」,此為「材質類別」而非實際「成份或材料」,如果家長為了減少使用PVC的兒童商品便無從得知,經濟部應立即修訂「玩具商品標示基準」,以供消費者有充份的資訊選購商品。 室內空氣品質標準及檢測方法仍有改善空間 ●2005年建議值公告時,國內尚無TVOC公告方法,故乃參考新加坡以Total photoionisable compounds(TOPID)之TVOC採集方法公告之(3 ppm),高於日本的0.4ppm、中國與香港的0.6ppm。雖國內目前已有室內TVOC公告方法(NIEAA732.10C),該分析方法所能分析之指標較新加坡的TOPID方法少,以致於採用該法所檢測之TVOC濃度多低於基於新加坡TOPID方法所訂定的3 ppm。而國內場所之主要VOC物種為何,尚未有足夠監測資料可參考,環保署需訂定本土性的TVOC標準和評估個別VOC標準訂定之必要性。 ●公告方法過於昂貴且需高技術的人員訓練,以致於部分較簡易、成本較低且可瞭解環境污染指標變異的巡檢式檢測儀器也被運用於室內環境指標的監測,其中也包含環保署空氣品質測站採用的巡檢式檢測儀器。隨著近年的技術進步,部份巡檢式檢測儀器可較精準的量測場所污染物濃度,許多科學性文獻也以此類儀器所測得之結果表示場所的室內空氣品質概況,但國內至今尚未建立相關標準程序規範,以規範巡檢式檢測儀器的使用條件和限制,進而提升監測結果的品質,因此相關規範之研析與草擬自有其必要性。 ★★★國內室內半揮發性有機物SVOCs的研究尚仍不足,而其有積累特性,許多半世紀前已開始不用之有害SVOCs,如今仍在室內環境中存在,如無嚴格管制恐怕下一代將面臨超高度SVOCs污染的問題。環保署應儘速修正相關方法及標準,並在完成之前加強相關污染物的限制使用措施。。 綠建材推動成效不佳 目前核可使用的綠建材標章數為414件,並不若內政部報告所說的723件那麼多,平均每一種綠建材的標章數就又更少了,難以供消費者選用。雖內政部已以「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中修正規定,將綠建材的使用率提升到45%,但仍不見成效。內政部應邀集經濟部研擬相關推動措施,增加綠建材的普及率。 項目 綠建材類別 綠建材名稱 標章數 1 地板類 木質地板、地毯、架高地板、塑膠木材等。 46 2 牆壁類 合板、纖維板、石膏板、壁紙、防音材、粒片板、木絲水泥板、木粒片水泥板、纖維水泥板、矽酸鈣板等。 109 3 天花板 合板、石膏板、礦纖天花板、玻纖天花板等。 36 4 填縫劑與油灰類 矽利康、環氧樹脂、防水塗膜材料等。 19 5 塗料類 油漆等各式水性、油性粉刷塗料。 183 6 接著(合)劑 油氈、合成纖維、磚黏著劑、白膠(聚醋酸乙烯樹脂)等。 21 7 門窗類 木製門窗。 0 主席:會議到此告一段落,現在散會。 散會(12時29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