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locks":[["立法院第8屆第4會期交通委員會第11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時　　間　中華民國102年11月18日（星期一）9時4分至12時26分","地　　點　本院紅樓201會議室","主　　席　陳委員根德","主席：出席委員已足法定人數，現在開會。進行報告事項。"],["段落：報告事項"],["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段落：議事錄：立法院第8屆第4會期交通委員會第10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立法院第8屆第4會期交通委員會第10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時    間：中華民國102年11月11日（星期一）9時2分至13時24分、14時5分至16時58分","中華民國102年11月13日（星期三）9時至16時28分","中華民國102年11月14日（星期四）9時至15時25分","地    點：本院紅樓201會議室","出席委員：陳根德    蔡其昌    盧嘉辰    管碧玲    李昆澤    楊麗環    羅淑蕾    陳雪生    林國正    魏明谷    王廷升    葉宜津    李鴻鈞    林明溱    劉櫂豪","      委員出席15人","列席委員：陳亭妃    陳歐珀    黃偉哲    廖正井    賴士葆    林佳龍    許添財    張慶忠    林德福    李桐豪    李貴敏    鄭天財    蔣乃辛    呂學樟    江啟臣    邱文彥    蘇清泉    何欣純    王惠美    孔文吉    羅明才    葉津鈴    楊瓊瓔    潘維剛    廖國棟    薛  凌    姚文智    邱志偉    呂玉玲    黃昭順    簡東明    陳其邁    黃文玲    顏寬恒    高金素梅  徐耀昌    徐欣瑩    陳怡潔    吳育仁    趙天麟    楊應雄    蕭美琴    陳碧涵    許忠信    盧秀燕    陳明文    徐少萍    田秋堇    吳育昇    丁守中    林滄敏    鄭汝芬","      委員列席52人","主    席：管召集委員碧玲","專門委員：林上民","主任秘書：尹章中","紀    錄：簡任秘書  陳錫欽  研究員  游亦安  簡任編審  黃碧玉","      科    長  黃彩鳳  專  員  陳杏枝  薦任科員  蔡國治","      薦任科員  郭佳勳","11月11日（星期一）上午","報  告  事  項","一、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決定：議事錄確定。"],["項目：二、交通部部長葉匡時率同所屬列席報告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業務概況，並備質詢。","（本次會議採合併報告及詢答，由交通部政務次長陳純敬及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翁文祺報告後，計有委員盧嘉辰、蔡其昌、陳根德、李昆澤、楊麗環、羅淑蕾、葉宜津、林國正、陳雪生、魏明谷、王廷升、管碧玲、李鴻鈞、林明溱、劉櫂豪等15人提出質詢，均經交通部政務次長陳純敬、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翁文祺及相關人員分別予以答復說明；委員楊麗環質詢另提書面補充意見，及委員陳怡潔、潘維剛、張嘉郡、簡東明所提書面質詢，均列入紀錄並刊登公報。）"],["段落：討論事項"],["審查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營業部分有關交通部主管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營業預算。（僅進行報告及詢答）"],["決議："],["段落：報告及詢答結束。"],["一、報告及詢答結束。"],["段落：「中華民國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交通部主管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營業預算，另擇期繼續審查。"],["二、「中華民國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交通部主管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營業預算，另擇期繼續審查。"],["段落：委員於質詢中要求提供相關書面資料或未及答復部分，請交通部及相關單位儘速以書面答復。"],["三、委員於質詢中要求提供相關書面資料或未及答復部分，請交通部及相關單位儘速以書面答復。"],["通過臨時提案3項：","一、有關東北角龍洞地質公園發生無預警的瘋狗浪造成8人落海溺斃，然東北角及宜蘭海岸國家風景區管理處官員說只負道義責任，社會觀感不好，爰要求交通部長應對此事件發言道歉，並主動協助家屬辦理善後，於2週內完成岸邊安全防護措施之規劃。"],["提案人：陳根德　　盧嘉辰　　林明溱　　李昆澤","管碧玲　　蔡其昌　　黃昭順","二、海景宜人的新北市貢寮區鼻頭海濱礁岩區，是交通部東北角暨宜蘭海岸國家風景區推薦的熱門景點，不料近日發生瘋狗浪奪命，東北角8死8傷事件，竟成為近年來單一案件溺斃人數最多的「恐怖」水域，交通部應重新檢討，在瘋狗浪可能發生的時間，考慮封閉步道，並於3天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書面報告。"],["提案人：楊麗環　　林明溱　　陳根德　　盧嘉辰","李昆澤　　葉宜津　　黃昭順","三、有鑑於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郵費折讓政策紊亂，除了現行明定的各項信函折扣外，還有內部不成文內規賦予首長郵資折讓裁量權，例如總公司副總經理層級以上的裁量權有40%折讓、郵務處長以上層級是25~40%，各分局經理則為25%以下；除此之外，還有專案議價折讓制度，以101年為例，其專案議價平均折讓率高達45.71%，共折讓9.7億元，查專案議價郵件僅占全部郵件的13.2%，但占全體郵資折讓費的34.6%，是全體郵件平均折讓率的10.76%的四倍多。有鑑於中華郵局整體郵務業務長年虧損，101年仍虧損5.38億元，但是在首長郵資折讓的裁量權與專案議價折讓毫無制度與規範可言，而中華郵政每每以業務機密含糊帶過，可說是黑箱作業，且易成弊端；為健全郵政業務，應全面檢討專案折讓機制，並於1個月內，提報郵政業務轉虧為盈的措施規劃，提供交通委員會備查。"],["提案人：管碧玲　　葉宜津　　劉櫂豪　　魏明谷","林佳龍","11月11日（星期一）下午"],["段落：報告事項"],["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主任委員陳希舜列席就「公共工程委員會業務改革與創新目標」提出報告，並備質詢。","（本次會議由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主任委員陳希舜報告後，計有委員陳根德、蔡其昌、盧嘉辰、李昆澤、魏明谷、葉宜津、管碧玲、劉櫂豪等8人提出質詢，均經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主任委員陳希舜及相關人員分別予以答復；委員葉宜津質詢另提書面補充意見，及委員楊麗環、李鴻鈞、林國正所提書面質詢，均列入紀錄並刊登公報。）"],["段落：討論事項"],["繼續審查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單位預算。（報告及詢答完畢，逕行處理）","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審查結果：","歲入部分","第2款　罰款及賠償收入","第19項　公共工程委員會　44萬元，照列。","第3款　規費收入","第21項　公共工程委員會　5,837萬4,000元，照列。","第4款　財產收入","第20項　公共工程委員會　2萬元，照列。","第7款　其他收入","第21項　公共工程委員會　1,039萬8,000元，照列。","歲出部分","第2款　行政院主管","第16項　公共工程委員會原列3億7,877萬4,000元，減列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之「一般事務費」50萬元、第2目「公共工程企劃及法規業務」252萬7,000元（含「健全技師、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管理法制，提升工程產業國際競爭力」項下「委辦費」22萬7,000元、「獎補助費」130萬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項下「一般事務費」100萬元）、第3目「公共工程技術業務」項下「公共技術規範、認證、整合、維護、推廣與研發」之「委辦費」42萬3,000元，共計減列345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3億7,532萬4,000元。","本項另有委員提案2案，不予處理：","1.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組織條例第1、2條、政府採購法第9條、技師法第2條及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管理條例第2條等規定，公共工程委員會本應有統籌公共工程之規劃、審議、協調、督導等事項之責；查101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指出：「…惟間有評核制度未臻完備、履約管理未盡未盡落實等情事，均待檢討改善。…」，並指出六大缺失：「1.永續公共工程評核制度、計畫編審作業之內部控制及稽核、工程基本設計審查及計畫管控執行等，均待完備或落實辦理。2.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案件之履約管理及財務查核間未落實。3.開放廠商投資興建、營運之前置規劃、甄選廠商及履約管理等各階段作業未盡周延。4.共同供應契約採購機制之招決標、訂約、訂購及驗收作業仍有待改善。5.政府推動道路平整方案之執行情形未盡理想，民眾對整體成效滿意度欠佳。6.公共工程之付款時程仍有受相關行政流程影響之虞，亟待強化管考作為。」；顯見公共工程委員並未善盡統籌公共工程之規劃、審議、協調、督導等事項之責，空有預算卻怠於執行。爰此，針對103年度「公共工程委員會」歲出預算3億7,877萬4千元，提請酌予刪減1/5，以惕勵該會善盡其法定職掌。"],["提案人：管碧玲　　葉宜津　　李昆澤　　魏明谷　　劉櫂豪","2.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03年度編列於一般行政項下購買一般行政所需文具及紙張費用等消耗品購置94萬2千元，又於公共工程企畫及法規業務、公共工程技術業務及公共工程管理業務重複編列相關文具及紙張費用，未依行政院所訂之「四省原則」辦理，建議刪除所有科目項下「物品」費用五分之一，以維國家財政。"],["提案人：魏明谷　　李昆澤　　葉宜津　　管碧玲　　劉櫂豪"],["有關各目核列及減列情形如下：","第1目　一般行政原列2億8,376萬7,000元，減列「基本行政工作維持」項下「一般事務費」5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2億8,326萬7,000元。"],["本目通過決議1項：","1.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整個單位人數為178人，但其業務租金5,055萬2,000元（含辦公室租金4,951萬2,000元、倉庫租金、車位租金等經費103萬4,000元），平均月租金為421萬3,000元，亦即花在每位員工（包括工友駕駛）的租金為28萬4,000元/年，每月的房租租金為2萬3,700元/月，其租金之高，顯不合理。另查其辦公室面積6,496平方公尺（約1,965坪），平均1平方公尺每月租金635.24元（每坪每月2,100元），平均每位員工所占面積為11坪，過於浪費。公共工程委員會主要業務為統籌公共工程規劃、審議、協調及督導，並不是需大型機具、大型場所，要求凍結其租金之四分之一，並於組織改造後，提出檢討書面報告，再予以解凍。"],["提案人：管碧玲　　葉宜津　　李昆澤　　魏明谷　　劉櫂豪","本目另有委員提案1案，不予處理：","1.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03年度「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編列7,203萬5千元，辦理文書、事務、水電及財產管理等一般行政工作所需，惟行政院國家發展委員會組織法已於102年8月6日三讀通過，由經建會與研考會、工程會等單位合併成立，預計明年1月下旬掛牌，屆時工程會預計移撥13人，占預算員額7%。由於機關行政事務費用不屬於移撥科目，在員額減少的情況下，將會減少機關文書、水電、通訊、差旅費等基本行政工作支出，爰此，有關103年度『基本行政工作維持』編列7,203萬5千元，建議依移撥人員比例予以刪減7%。"],["提案人：李昆澤　　魏明谷　　葉宜津　　管碧玲　　劉櫂豪","第2目　公共工程企劃及法規業務原列5,910萬7,000元，減列「健全技師、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管理法制，提升工程產業國際競爭力」項下「委辦費」22萬7,000元、「獎補助費」130萬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項下「一般事務費」100萬元，共計減列252萬7,000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5,658萬元。","本目有委員提案1案，暫保留，待處理未審查完竣部分時，再行處理：","1.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03年度「公共工程企劃及法規業務」項下「中央採購稽核小組業務」業務費編列310萬1,000元，其中主要係「協助各機關推動愛台12建設中程計畫」提升公共工程及採購人員清廉度方面加強辦理稽核人員教育訓練所需，占263萬元。惟公務員清廉操守是基本之規範與要求，且愛台12建設散布各機關辦理，主辦機關原本就有辦理工程、採購人員相關訓練，工程會編列預算辦理恐有重複之虞，不僅造成主辦機關公務人員困擾，也浪費政府預算，爰此，有關103年度「中央採購稽核小組業務」業務費編列310萬1,000元，建議予以刪減263萬元。"],["提案人：李昆澤　　魏明谷　　葉宜津　　管碧玲　　劉櫂豪"],["本目通過決議2項：","1.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03年度總預算案於第2目「公共工程企劃及法規業務」計畫項下編列「捐助技師公會及相關團體辦理年會及研討會」15萬元，但相關團體其對象為何？各團體捐助名細為何？均付之闕如，爰凍結本項預算，待其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解凍。"],["提案人：葉宜津　　李昆澤　　魏明谷　　管碧玲　　劉櫂豪","2.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01年度「推動政府採購電子化」編列1,117萬3,000元，102年度相同科目又編列987萬9,000元，103年度相同科目再編列802萬9,000元，而根據102年度預算書及103年度預算書，上述科目內屬於資本門的預算102年度就編列625萬4,000元，103年度編列437萬6,000元，這顯然公共工程委員會一直在重複購置相同的設備，但為何不一次買足呢？如果是設備維護的費用，那應該編列於經常門才對！但是科目上明顯是編列設備及投資，所以該項目實為購置資本支出之設備，已非一般維持、維護費用，該項設備之購置既然連年編列預算經費，即應按照預算法第39條所規定之「繼續預算」方式辦理，按規定公共工程委員會應做好計畫期程，編列總經費及各年度之分配額，按照計畫期程編列預算，以利本預算之監督。爰此針對公共工程委員會103年度預算第2目「公共工程企劃及法規業務」項下「推動政府採購電子化」編列802萬9,000元應予凍結二分之一，俟公共工程委員會將該政府採購電子化之建置期程、相關計畫等書面資料送立法院交通委員會備查，始得動支。"],["提案人：劉櫂豪　　葉宜津　　魏明谷　　管碧玲","本目另有委員提案3案，不予處理：","1.公共工程委員會103年度歲出預算「公共工程企劃及法規業務─推動政府採購法規事務等綜合業務」中「業務費」項下編列「國外旅費」34萬5千元及「公共工程技術業務─健全技師、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管理法制，提升工程產業國際競爭力」中「業務費」項下編列「國外旅費」17萬6千元，合計「國外旅費」共編列52萬1千元。惟公共工程委員會本應有統籌公共工程之規劃、審議、協調、督導等事項之責，主要係以辦理國內事項，查103年度派員出國計畫中「亞銀商機博覽會」，係以協助我國廠商爭取亞銀各項援助計畫衍生之龐大商機，與公共工程委員會職掌關聯性較低；另查派員1人出席國際工程師研討會，7天預算12萬8千元，與101年度相比，派員1人出席，8天實際執行數僅8萬3,922元。於現今國家財政拮据，預算支用有緩急之分，舉債業已逼近上限，更應善用預算，撙節支出。爰此，針對103年度公共工程委員會「派員出國計畫預算」52萬1千元，提請刪減1/5，其餘凍結1/3，俟公共工程委員會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近三年預算執行情形及檢討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提案人：管碧玲　　葉宜津　　李昆澤　　魏明谷　　劉櫂豪","2.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03年度「公共工程企劃及法規業務」項下「健全工程採購法規及制度」編列業務費92萬3千元，主要辦理工程採購相關法令研訂、修正適宜，惟近年有關政府採購弊端叢生，但根據立法院法律提案系統資料，從101年度起迄今，有關「政府採購法」並無相關修正案，由此可見，工程會並未就實務發生之問題與法規適用進行相關法規研究修正，顯然成效不彰，爰此，有關103年度「健全工程採購法規及制度─業務費」編列92萬3千元，建議應予以刪減10%。"],["提案人：李昆澤　　魏明谷　　葉宜津　　管碧玲　　劉櫂豪","3.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03年度「公共工程企劃及法規業務」項下「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業務費編列國內旅費20萬元，相較本（102）年度法定預算2萬元，增加9倍之多。惟處理政府採購爭議（申訴及調解）業務，主要係被動接受申請與安排會議，鮮少有出差之必要，且預算增加9倍並未說明，基於政府財政困難，機關應撙節支出、避免浪費，爰此，有關103年度「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編列『國內旅費』20萬元，建議予以刪減50%。"],["提案人：李昆澤　　魏明谷　　葉宜津　　管碧玲　　劉櫂豪","第3目　公共工程技術業務原列1,741萬5,000元，減列「公共技術規範、認證、整合、維護、推廣與研發」項下「委辦費」42萬3,000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1,699萬2,000元。","第4目　公共工程管理業務　1,538萬5,000元，照列。"],["本目通過決議1項：","1.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03年度施政目標之一為「提升公共工程執行率」，據預算書敘明係管控重大公共工程執行進度，促使停工、終止契約工程早日復工，該會103年度預算案於「公共工程管理業務」計畫編列1,538萬5,000元。惟該會預算所列年度關鍵績效指標缺乏對是項施政目標之衡量標準，施政績效無法全面管理。經查，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管控1億元以上公共建設計畫執行率，自99年度至102年7月底止，預算達成率低於整體達成率之後10個機關中，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國防部、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及行政院體育委員會等機關，最近各年度執行率經常殿後，卻不見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加強協調解決該等機關公共建設計畫執行困難問題。有鑑於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缺乏施政目標之衡量標準，造成無法管理各機關公共工程預算執行效率，爰凍結第4目「公共工程管理業務」預算項目五分之一，並要求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提案人：蔡其昌　　李昆澤　　劉櫂豪　　葉宜津　　魏明谷　　管碧玲","(1)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03年度「公共工程管理業務」主要係辦理列管追蹤公共建設計畫執行情形，協調解決重大公共建設計畫困難問題，建構公共工程全生命週期之品質管理機制……等，惟近來如機場捷運線工程、五楊高架工程等重大公共工程，都發生嚴重延宕、偷工減料等弊端，顯見工程會之品質管理機制、計畫標案管理系統失靈，反而流於辦理工程評選、表揚活動等形式，無法達到管考監督效果與目的，爰此，有關103年度「公共工程管理業務」編列1,538萬5,000元，建議予以刪減10%。"],["提案人：李昆澤　　魏明谷　　葉宜津　　管碧玲　　劉櫂豪","(2)依102年上半年度結算，「公共工程管理業務」預算分配數642萬3,000元，已分配尚未執行數207萬4,116元，預算未執行率高達32.29%；查101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公共工程管理業務」之未執行率達12.7%。","公共工程委員會103年度歲出預算「公共工程管理業務」編列1,538萬5,000元，惟依公共工程委員會活化閒置公共設施專案小組截至102年8月底，列管完全閒置公共設施仍有4件，建造經費達1億8,227萬7,000元，及低度使用公共設施8件，建造經費更高達110億3,528萬2,000元，顯見對於公共設施規劃設計考量未周或未探求民眾需求，甚至後續興建、營運未妥善規劃，導致形成閒置公共設施；然而公共工程委員會本應積極建立公共建設興建計畫審核與管考機制，並以提升公共建設品質及效益。爰對103年度公共工程委員會「公共工程管理業務」1,538萬5,000元，提請刪減1/10，其餘凍結1/3，俟公共工程委員會調整預算配置並提出近3年預算執行情形及檢討報告並經本委員會同意後，始得動支。"],["提案人：管碧玲　　葉宜津　　李昆澤　　魏明谷　　劉櫂豪","(3)審計部審核各級政府機關去年在公共工程委員會「電子採購網」，刊登可能延遲付款資訊案件，共有5,020件，延遲付款總額高達117.3億元，平均預計延付月數長達6.1個月，衝擊民間承攬公共工程之意願，不利建設發展。審計部並認定，付款時程有受行政流程影響之虞，亟待強化管考作為。因此公共工程委員會對於重大工程管考仍待加強，並需積極研議付款之行政流程，以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且公共工程委員會101年10月31日起建置「工程標案不當延遲付款廠商通報系統」至今，總通報件數僅144件，與審計部提報之案件有極大落差，顯然該通報系統之功能尚需加強。爰此公共工程委員會103年度「公共工程管理業務」項下編列1,538萬5,000元應凍結三分之一，俟公共工程委員會就簡化工程付款之行政流程及強化「工程標案不當延遲付款廠商通報系統」之功能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提案人：劉櫂豪　　葉宜津　　魏明谷　　管碧玲","(4)歷年來政府興建完成之公共設施，多項因規畫設計不當、開發考量不周、不符民眾使用需求等原因造成閒置，浪費鉅額公帑。工程會做為列管督導閒置公共設施之主管機關，據其資料表示截至本（102）年9月底止，累計列管163件，目前已達活化標準者152件，表面成績斐然，至地方政府自籌經費之閒置公共設施，則新增77件亦納入列管。然其列管情況仍與事實相距甚遠，北師大美術系姚瑞中教授甫再出版「海市蜃樓III：台灣公共閒置設施抽樣踏查」，又糾舉出100處蚊子館，而其中僅4處已被列管，工程會明顯列管不全，有失其責。爰凍結該項預算20%，待工程會完成全國閒置公共設施清查，並按季將其活化情形公告於該會網站，且建立全民檢舉機制，向交通委員會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提案人：蔡其昌　　李昆澤　　劉櫂豪　　管碧玲　　葉宜津　　魏明谷","以上(1)(2)(3)(4)案併第1案處理。","第5目　第一預備金　310萬元，照列。"],["本項通過決議16項：","1.中央政府為厚實國家基礎建設，強化國家競爭力，使我國晉升為先進國家，於民國98年起核定辦理愛台12建設總體計畫，以加速重大公共建設之推動，達成擴大國內需求、改善投資環境、強化經濟體質、提升生活品質等4項願景，愛台總體計畫由各部（會、署）依計畫所列分工負責表分別辦理，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負責計畫之管制考核，並由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於民國101年底評核各項指標達成情形。截至本（102）年度止，累計執行率雖已達93.33%，惟經審計部查核後發現，相關規劃、執行及管制考核等作業，有部分子計畫所需經費、期程，或分計畫之績效指標，均與原核定計畫有間；部分計畫民間投資金額偏低或尚未投資；部分計畫執行績效未如預期；部分分項計畫之衡量績效指標訂定未臻周延；部分計畫執行進度嚴重落後；部分計畫執行過程未能有效協調整合，又補助機關未落實辦理補助計畫之管制考核作業等缺失之情形。爰此，要求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儘速就相關缺失進行檢討與強化，加強實際執行情形及成效的管考，以確保計畫效益如期達成，減輕政府財政負擔，並提升施政效能。"],["提案人：林國正"],["連署人：李鴻鈞　　楊麗環　　葉宜津","2.行政院為提升整體道路路面品質，於民國97年10月20日核定「推動道路平整方案」，責由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負責方案之推動及督導，截至民國101年6月底止，雖已逐步改善道路路面品質，惟據審計部查核其執行情形，仍有辦理人（手）孔蓋減量數量成效不彰，民眾對路平方案整體成效滿意度未及5成；道路巡查通報及修補控管機制未落實；道路及管溝工程之查（稽）核作業未落實；道路挖掘管理未落實，挖掘回填施工品質不佳；道路挖掘協調整合機制未落實，且重複與緊急性挖掘案件申請之審查及管制未覈實，致道路挖掘頻率偏高等多項缺失。爰此，要求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應持續督促各機關透過協調整合機制，減少道路重複挖掘情事，並加強督導各機關落實道路挖掘管理機制，強化道路挖掘案件施工及復原情形，以減少不必要的民怨發生。"],["提案人：林國正"],["連署人：李鴻鈞　　楊麗環　　葉宜津　　劉櫂豪","3.有鑑於閒置公共設施影響政府施政效能及民眾對於政府施政信心，向為社會大眾及輿論媒體關注之議題，因此行政院自94年起推行活化閒置公共設施方案，經審計部於民國101年間追蹤查核列管公共設施閒置活化之執行情形，發現閒置公共設施繼續列管案件仍有活化計畫執行落後，活化措施成效不彰或未具實質效益情事；另有「彰化縣台灣葡萄產業文化園區」等13件公共設施（總建造費15億9,533萬餘元）有閒置或低度使用情形，專案推動小組並未納入列管案件。爰此，要求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應儘速研擬完善之後續管考機制，督促主管機關積極辦理閒置公共設施之清查提報列管作業，賡續追蹤管控活化成效，俾使國家資源得以有效利用。"],["提案人：林國正"],["連署人：李鴻鈞　　楊麗環　　葉宜津","4.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管控1億元以上公共建設計畫執行率，但根據立法院預算中心提供資料顯示：預算達成率低於整體達成率之後10個機關中，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國防部、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及行政院體育委員會等機關，最近各年度執行率經常殿後；為避免造成政府效率不佳等負面形象及延宕國家各項建設，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應主動了解各部會工程延宕原因，並提供專業建議、定期追蹤。"],["提案人：陳根德　　盧嘉辰　　葉宜津　　管碧玲","5.有鑑於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即將於明年完成整併，但多項重大法案仍未完成三讀，為避免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裁撤之後多項改革建議歸零，延宕政府與廠商建立對等關係之契機，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應於本(4)會期結束前，積極就主管法案與朝野各黨團及業者進行協調說明。"],["提案人：陳根德　　盧嘉辰　　葉宜津　　管碧玲　　劉櫂豪","6.審計部101年度針對各級政府公共工程延遲付款情形要求檢討。根據統計，行政院等15個中央機關及22個地方政府，刊登延遲付款件數5,020件，延遲付款總額高達117億3,000萬餘元，平均預計延付月數長達6.1個月。延遲工程付款不但對合法廠商不公平，更可能影響日後廠商投入公共建設之意願，與目前政府積極引進民間資金投入公共建設之精神相違。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應改善管考追蹤機制，並強化不當延遲付款責任，以建立公平合理之工程環境。"],["提案人：陳根德　　盧嘉辰　　管碧玲　　劉櫂豪","7.鑒於目前被公共工程委員會列入的拒絕往來廠商名單當中，共有2,086間廠商，而屬於設計監造標案之廠商僅69間，顯見實際上因為公共工程監造不實而被追究責任之監造單位並不多。惟設計監造占公共工程之金額僅標案金額之5─8%，實務上往往是投注金額高達92─95%之廠商被終止契約，卻未對設計監造單位有所規範，且監造標案通常包括設計及監造，但監造單位若設計錯誤，代表主辦機關未詳實審查，主辦機關為了不被追究設計審查疏失，往往會不論是非袒護設計單位，進而歸責於承包廠商。爰建請公共工程委員會應儘速研議於公共工程中將設計跟監造標案予以區分，監造單位才能處於較中立之立場去監督公共工程之品質。"],["提案人：魏明谷　　李昆澤　　劉櫂豪　　葉宜津　　管碧玲","8.審計部審核各級政府機關去（101）年在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電子採購網」，刊登可能延遲付款資訊案件，行政院等15個中央機關及22個地方政府，上刊招標件數15萬9,300多件，刊登延遲付款件數5,020件，延遲付款總額高達117.3億餘元，平均預計延付月數長達6.1個月。對於機關在招標文件、契約加入預告延付條款藉此免責，將使得廠商投標意願降低，更可能影響公共工程品質，且此等條款亦有違誠實信用原則。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應要求各機關於招標文件或契約不得加入類此之免責條款，應確實訂定付款時程，以確保公共工程品質。"],["提案人：葉宜津　　李昆澤　　魏明谷　　管碧玲　　劉櫂豪","(1)鑒於審計部審核各級政府機關去年在公共工程委員會「電子採購網」，刊登可能延遲付款資訊案件，行政院等15個中央機關及22個地方政府，上刊招標件數15萬9300餘件，刊登延遲付款件數5020件，延遲付款總額高達117.3億餘元，平均預計延付月數長達6個月，造成許多廠商營運周轉不靈。而主要原因是受補助款撥付、機關財政困難、行政流程不彰等影響，爰要求公共工程委員會應強化不當延付之責任檢討，主動要求各機關依約付款，且招標文件及契約不得加入預告延付條款，以減緩民間承攬公共工程的意願，不利公共工程之發展，並於3個月內將改善報告送交通委員會。"],["提案人：魏明谷　　李昆澤　　葉宜津　　管碧玲　　劉櫂豪","本(1)案併第8案處理。","9.對於各級地方政府，因財源不足而拖欠工程款項，導致劣幣驅逐良幣，使得地方公共工程減料偷工、品質低劣，亦使得優良廠商週轉不靈，而有倒閉可能。爰此，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應協調中央各機關，對於此類欠款提出專案處理。"],["提案人：葉宜津　　李昆澤　　魏明谷　　管碧玲　　劉櫂豪","10.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之主要職掌包括公共工程之督導事項，但近年許多重大公共工程，其基於政策目的而要求提前完工，因要求提前完工則追加大筆預算，但加追預算後，卻仍然無法提前於預定目標完工啟用，無異浪費政府預算。爰要求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確實督導此類追加預算提前完工之公共工程，依據工程專業若對是否能如期完工有所疑義，應本於督導之責反對其加追預算。"],["提案人：葉宜津　　李昆澤　　魏明谷　　管碧玲　　劉櫂豪","11.對於故宮博物院對外招標文物複製銷售及餐飲服務，其並非屬於專業服務、技術服務、資訊服務，卻採用限制性招標而非公開招標。且其係由故宮博物院員工消費合作社得標，對於消費合作社其依合作社法第3條僅能經營日常生活用品之銷售業務，並非屬政府採購法第3條「得提供」勞務之法人，依法並不能成為此2項標案之廠商。爰要求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依法要求故宮博物院將消費合作社排除在招標資格，對已得標之消費合作社應依法予以廢標。"],["提案人：葉宜津　　李昆澤　　魏明谷　　管碧玲　　劉櫂豪","12.為精簡政府人事，行政院訂有「中央各機關學校事務勞力替代措施推動方案」，103年度中央及地方政府預算籌編原則第四點第(九)項亦對工友、技工、駕駛之有效彈性運用有明確規定。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03年度駕駛預算員額7人，超額4人，實不符上開相關規範。又103年度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預算案中，以業務費進用勞力外包之派遣人力13人685萬1,000元、勞務承攬一般事務行政工作25人875萬元、勞務承攬保全業務2人120萬元，該會已存超額待精簡人力，卻另以業務費進用臨時人員及運用派遣勞工，爰要求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應於104年度改正，以充分運用超額人力並撙節支出。"],["提案人：管碧玲　　葉宜津　　李昆澤　　魏明谷　　劉櫂豪","13.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主辦之公共工程金質獎已舉行12屆次，2013年並將辦理第13屆。依據「金質獎頒發作業要點」其對「工程」之分類為土木工程類、水利工程類、建築工程類、設施工程類；其中建築工程類敘明為「公有建築物工程」。","查歷年金質獎之品質優良獎獲獎紀錄共152件得獎數中，僅第5屆及第8屆共2次，曾有與文化資產或歷史風貌修復有關之獲獎工程。據文化部統計資料，我國目前計有古蹟782筆、歷史建築1,103筆、聚落12筆、遺址43筆、文化景觀39筆，合計共1,979筆，數量及相關修護工程每年持續增加；然工程金質獎對文化資產保存修復再利用相關工程獎勵明顯不足，難以激勵積極辦理文化資產修復之中央及地方主管機關。","又金質獎建築工程類限定為公有建築物，然私有文化資產之主管機關仍為中央或地方政府，且修復工程絕大多數受政府補助，文化資產保存法亦明定「接受政府補助之私有古蹟、歷史建築及聚落，應適度開放大眾參觀」，亦即私有文化資產於政府協助修復工程後，亦具公共開放之性質，實屬公共工程之範疇。","綜上，爰要求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自第14屆起，於公共工程金質獎頒發作業要點增加文化資產修復類工程之獎勵類別，以獎勵文化資產相關工程之主管機關與工程營建單位。"],["提案人：管碧玲　　葉宜津　　李昆澤　　魏明谷　　劉櫂豪","14.查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於101年4月18日及101年9月13日通函各機關有關陸資廠商參與政府採購之注意事項，以確保國家安全之機制，對於大陸地區廠商、外國陸資廠商及我國陸資廠商參與我國政府各項採購揭示處理原則。惟對於各機關採購案件之實際情形，是否謹遵上開原則，以及大陸地區廠商、外國陸資廠商及我國陸資廠商參與我國政府採購情形，採購稽核小組並未主動稽核。爰要求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主動稽核監督政府採購事宜屬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權責，隨時稽察機關採購，通盤瞭解大陸地區廠商、外國陸資廠商及我國陸資廠商參與我國政府採購情形，並就涉及國家安全範圍之採購妥予規劃參與廠商之資格限制。"],["提案人：管碧玲　　葉宜津　　李昆澤　　魏明谷　　劉櫂豪","15.國家發展委員會組織法已三讀通過，僅俟行政院公布施行日期，且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業務已於102年度移撥，故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應配合組織改造相關業務、人員及經費移撥情形，於103年度預算案中揭露說明。爰此，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應於1個月內將移撥國家發展委員會之業務、人員與經費進行編列與揭露，提出書面報告送交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案人：蔡其昌　　李昆澤　　葉宜津　　魏明谷　　劉櫂豪　　管碧玲","16.台中水湳機場第三區有206棵高大的老樹，有的樹圍有2.4米需3人合抱，有樹高15米的老樹，移植預算約400萬元，今（102）年5月移植至今，已經有超過一半的樹木枯死，沒有枯死的樹木也被不當修剪。一般而言，營造商為了省錢，加上許多工程契約規定不得轉包，造成營造廠不能請專業廠商執行植栽工程項目；且不同樹種斷根、養根、移植方式不同，並非目前規範斷根後3個月就可移植。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應於3個月內檢討修訂施工綱要規範，並應擴大景觀專業專家、廠商、評選委員之名單，擴充專業資料庫供各行政部會、廠商參考，防止無移植專業之廠商進行不當移植。"],["提案人：蔡其昌　　李昆澤　　葉宜津　　魏明谷　　劉櫂豪　　管碧玲"],["決議："],["段落：報告及詢答完畢。"],["一、報告及詢答完畢。"],["段落：「中華民國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單位預算，未及處理提案，留待處理未審查完竣部分時繼續處理。"],["二、「中華民國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單位預算，未及處理提案，留待處理未審查完竣部分時繼續處理。"],["段落：委員於質詢中要求提供相關書面資料或未及答復部分，請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儘速以書面答復。"],["三、委員於質詢中要求提供相關書面資料或未及答復部分，請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儘速以書面答復。","11月13日（星期三）"],["段落：討論事項"],["審查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交通部主管中央氣象局及運輸研究所單位預算。（詢答及處理）","（本次會議有委員李昆澤、羅淑蕾、蔡其昌、李鴻鈞、管碧玲、魏明谷、盧嘉辰、楊麗環、邱文彥、林國正、劉櫂豪、黃昭順、許添財、陳雪生、葉宜津、徐少萍等16人提出質詢，均經交通部部長葉匡時、中央氣象局局長辛在勤、運輸研究所所長林志明及相關人員予以答復說明，委員潘維剛、張嘉郡、楊瓊瓔、林明溱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並刊登公報。）"],["審查結果："],["中央氣象局：","歲入部分","第2款　罰款及賠償收入","第141項　中央氣象局，無列數。","第3款　規費收入","第155項　中央氣象局　1,784萬6,000元，照列。","第4款　財產收入","第153項　中央氣象局　15萬8,000元，照列。","第7款　其他收入","第152項　中央氣象局　22萬1,000元，照列。","歲出部分","第14款　交通部主管","第3項　中央氣象局原列18億4,633萬1,000元，減列第1目「氣象科技研究發展」第1節「氣象科技研究」項下「氣象科技研究」之「資訊服務費」50萬元、第4節「地震測報」50萬元及「地震測報」之「委辦費」50萬元，共計減列15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18億4,483萬1,000元。","本項有委員提案1案，不予處理：","1. 交通部中央氣象局103年度歲出預算「設備及投資」項下「資訊軟硬體設備費」總預算數為355,927千元，雖較102年度390,216千元減少34,289千元，惟查多項工作計畫所編資訊軟硬體設備之細目，與上年度高度重複，檢視其中「一字不差」之項目合計金額為31,981千元，且預算說明均非註明為跨年計畫、逐年編列，顯見若非中央氣象局預算編列浮濫，則為虛應故事蒙混國會審查。爰刪除中央氣象局103年度「資訊軟硬體設備費」31,981千元，其餘凍結1/5，俟提出近三年本項預算科目支用細目及差異說明報告，經本委員會同意後始得動支。"],["提案人：管碧玲　　李昆澤　　劉櫂豪　　蔡其昌　　葉宜津　　魏明谷"],["有關各目核列及減列情形如次：","第1目　氣象科技研究發展原列10億4,394萬4,000元，減列第1節「氣象科技研究」項下「氣象科技研究」之「資訊服務費」50萬元、第4節「地震測報」50萬元及「地震測報」之「委辦費」50萬元，共計減列15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10億4,244萬4,000元。"],["本目通過決議4項：","1.交通部中央氣象局103年度「氣象科技研究」項下新增「氣候變遷應用服務能力發展計畫」編列2,530萬2,000元，由於近年來全球各地因氣候變遷的影響，極端氣候發生的頻率與強度愈趨激烈，範圍與影響程度也更擴大，所以相關研究需求也被要求與重視。根據中央氣象局103年度預算規劃，其中1,600萬元主要係辦理氣候資料查詢系統、氣候資料數位化等相關設備、氣候資料處理、氣候應用服務等系統發展……等，惟前述相關資訊軟硬體設備之功能、性質與資訊內容，與現有氣象資訊處理研究與開發、應用氣象研究計畫推動氣象資料電腦化處理等資訊設備、系統、功能相似，為避免浪費與設備重置，爰此，有關「氣候變遷應用服務能力發展計畫」編列2,530萬2,000元，凍結三分之一，俟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提案人：李昆澤　　葉宜津　　劉櫂豪　　蔡其昌　　魏明谷　　管碧玲","2.交通部中央氣象局103年度「氣象資訊處理研究與開發」項下「災害性天氣監測與預報作業建置計畫」編列3億元，主要係引進先進技術，提升對災害性天氣之監測與預報作業能力，從99至102年度已編列經費10億7,037萬2,000元，惟中央氣象局部分預報績效並未改善提升，反而比上（101）年度不佳，例如24小時降雨預報命中率截至本（102）年8月底止為64.88%，較上（101）年度69.64%，下降4.76%；颱風24小時預報位置平均誤差98公里，較上年度96公里，誤差增加2公里，顯然提升監測與預報作業能力之效能有不增反減，爰此，有關103年度「災害性天氣監測與預報作業建置計畫」編列3億元，凍結五分之一，俟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提案人：李昆澤　　葉宜津　　蔡其昌　　魏明谷","劉櫂豪　　管碧玲","(1)交通部中央氣象局103年度歲出預算「氣象科技研究發展─氣象科技研究」其中「強化災害性即時天氣預報計畫」編列4,023萬1,000元，「氣象科技研究發展─氣象資訊處理與開發」其中「災害性天氣監測與預報作業建置計畫」編列3億元。","惟「強化災害性即時天氣預報計畫」及「災害性天氣監測與預報作業建置計畫」本應以提昇氣象科技技術，促進氣象科技水準及技術之提昇，查中央氣象局海上觀測資料不足，且未能充分掌握颱風之形成、變化趨勢，以致至今颱風路徑預報仍有偌大誤差，甚至預報誤差亦隨時間增加而加大；另查，中央氣象局雖與漢翔航空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及臺灣大學合作，進行颱風之飛機投落觀測作業（即「追風計畫」），惟101年度及102年度8月止，僅完成10個颱風12架次飛機觀測任務，且礙於機型限制無法深入颱風中心，無法有效提高數值模式解析度，影響颱風強度及降雨量預報準確度。中央氣象局本應以提升氣象觀測設施效能為目標，進而掌握颱風路徑，以達防災、滅災之預警功能。爰此，針對103年度交通部中央氣象局「氣象科技研究發展」項下「強化災害性即時天氣預報計畫」及「災害性天氣監測與預報作業建置計畫」3億4,023萬1,000元，提請凍結十分之一，俟交通部中央氣象局提出飛機觀測任務中、長程目標規劃進程專案報告並經立法院交通委員會同意後，始得動支。"],["提案人：管碧玲　　李昆澤　　魏明谷　　蔡其昌","葉宜津　　劉櫂豪","本案併第2案處理。","3.中央氣象局於103年度氣象科技研究項下編列強化災害性即時天氣預報計畫4,023萬1,000元。台灣四面環海，其劇烈天氣系統多半於海上生成，於廣闊洋面缺乏氣象觀測站及雷達測站，不易獲得氣象資料。因此不論颱風強度或是颱風降雨量之預報準確度皆有改進空間。爰此，凍結本筆費用五分之一，俟中央氣象局將改善書面報告送交立法院交通委員會後，始得動支。"],["提案人：魏明谷　　李昆澤　　蔡其昌　　葉宜津　　管碧玲　　劉櫂豪","4.交通部中央氣象局103年度「地震測報」分支計畫項下編列「委辦費」2,185萬元，主要係委託國內地震研究機構對地震活動監測技術強化、地震前兆監測體制強化以及對地震速報及預警系統之強化與應用研究，惟從過去幾年中央氣象局有關地震的委託研究計畫成果發現，委託研究都非屬於延續性計畫，但研究計畫名稱卻相同，連研究主持人也是同一人，雖然地震研究有其專業性與局限性，卻出現每年計畫名稱、主持人相同之情形，容易讓外界產生不當聯想，有關現行委託研究之目的與方式，中央氣象局應該予以檢討，爰此，有關103年度「地震測報」項下「委辦費」編列2,185萬元，予以刪減50萬元，並凍結五分之一，俟交通部針對委託研究計劃之辦理方式進行檢討改善，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提案人：李昆澤　　蔡其昌　　葉宜津　　魏明谷　　管碧玲　　劉櫂豪","本目另有委員提案3案，不予處理：","1.交通部中央氣象局103年度歲出預算「氣象科技研究發展」項下「氣象資訊處理研究與開發」編列6億0,129萬8,000元，查我國非屬聯合國會員國，無法經由世界氣象組織（WMO）取得全球即時氣象資料，導致全球氣象觀測資料僅能透過美國或日本管道，付費卻只能取得解析度較低之部分資料，作為氣象預報輔助參考，惟花費高額費用所購得知之資料卻有資料空間分布明顯不足，且傳輸速率緩慢，甚至造成影響氣象預報掌握程度與準確性，並與美日相差甚遠。中央氣象局本以推動現代化氣象觀測、發展精緻化氣象預報等發展目標，更應善盡推動職責，且於國家財政拮据之際，同時顧及節約開支，並有效運用預算。爰此，針對103年度交通部中央氣象局「氣象科技研究發展─氣象資訊處理研究與開發」6億0,129萬8,000元，提請酌予刪減10%，並請交通部中央氣象局針對參與世界氣象組織（WMO）並取得解析度較高之氣象資料乙案向交通委員會提出專案檢討報告。"],["提案人：管碧玲　　李昆澤　　魏明谷　　蔡其昌","葉宜津　　劉櫂豪","2.中央氣象局於103年度氣象科技研究項下編列水電費715萬1千元，惟氣象科技研究中心總計26人，平均每人一年需花費27萬5千餘元於水電費用，與常理不符。為撙節國家財政，符合政府節能減碳之原則，建議刪除本筆費用五分之一。"],["提案人：魏明谷　　李昆澤　　蔡其昌　　葉宜津","劉櫂豪　　管碧玲","3.交通部中央氣象局103年度「氣象科技研究」項下『物品』編列302萬元，較本（102）年度法定預算121萬元，增加181萬元，主要是其中辦理「颱風期間飛機投落送探空儀相關耗材」200萬元。為了民眾安全與颱風預測準確性，實施「颱風飛機投落送觀測」（俗稱「追風計畫」）以取得颱風周圍關鍵區域內不足的大氣環境資料，本應全力予以支持，惟本（102）年度只編列法定預算10萬元，而103年度預算需求卻暴增20倍、編列200萬元，且預算書未說明增編原因，為避免預算浪費、撙節政府支出，爰此，有關辦理「颱風期間飛機投落送探空儀相關耗材」編列200萬元，建議予以刪減20%。"],["提案人：李昆澤　　葉宜津　　蔡其昌　　魏明谷","劉櫂豪","第2目　一般行政　5億7,907萬1,000元，照列。","第3目　氣象測報　1億8,569萬9,000元，照列。"],["本目通過決議1項：","1.交通部中央氣象局103年度歲出預算「氣象測報」編列1億8,569萬9,000元，102年上半年度結算，「氣象測報」預算分配數6,822萬1,000元，已分配尚未執行數906萬6,983元，未執行率達13.29%。惟中央氣象局本應強化氣象觀測，提昇預報技術並強化氣象服務，進而增進氣象預報準確度。然而卻不時有預報天晴，卻強風及豪大雨，導致民眾不及預先防災，甚至造成水淹民宅損失慘重；或預估將降豪大雨而水庫已先行洩洪，卻無風無雨，造成民眾、工廠無水可用，影響民生、工業用水甚大。爰此，針對103年度交通部中央氣象局「氣象測報」1億8,569萬9,000元，凍結二十分之一，俟交通部中央氣象局針對氣象預報準確度提出檢討專案報告並經立法院交通委員會同意後，始得動支。"],["提案人：管碧玲　　李昆澤　　魏明谷　　蔡其昌　　葉宜津　　劉櫂豪","本目另有委員提案3案，不予處理：","1.交通部中央氣象局103年度「氣象測報」項下『氣象觀測』編列其他業務租金173萬8千元，較本（102）年度法定預算52萬1千元，增加121萬7千元，況且依據102年度預算說明，52萬1千元還包含蘇澳氣象站辦公廳租金44萬元，而103年度預算書有關其他業務租金說明，僅係作為傳真機、影印機等租金，若僅是作為行政事務機租賃需要，卻編列達173萬8千元，這已經不是用預算浮編可以形容，簡直可以說是亂編，爰此，有關氣象觀測分支計畫項下「其他業務租金」編列173萬8千元，建議予以刪減160萬元。"],["提案人：李昆澤　　蔡其昌　　葉宜津　　魏明谷","劉櫂豪　　管碧玲","2.交通部中央氣象局103年度「氣象測報」項下『天氣預報及颱風測報』分支計畫編列1,362萬元，作為維持日常例行天氣預報及適時發布災害性天氣特報與颱風警報業務，惟根據交通部102年度公布之「民眾對交通部施政措施滿意度調查」，其中有關氣象的「日常氣象預報準確性」及「颱風預報準確性」，近7年均落在「急待改善區」的項目，顯見氣象局近年執行天氣預報及颱風測報之民眾滿意度有待改善加強檢討，爰此，有關103年度「天氣預報及颱風測報」編列1,362萬元，建議予以刪減10%。"],["提案人：李昆澤　　蔡其昌　　葉宜津　　魏明谷","劉櫂豪　　管碧玲","3.交通部中央氣象局103年度「氣象服務業務開發與推展」分支計畫項下『物品』編列86萬3千元，較本（102）年度編列10萬2千元，增加76萬1千元，其中主要是購置文具紙張、清潔用品、碳粉、磁片磁帶、炭粉匣及省電燈具等消耗品所需，就編列83萬9千元，惟有關購置文具紙張等消耗品所需費用，在102年度僅編列7萬8千元就已足夠，為何103年度暴增10倍之多，顯然不合常理，加上近年政府財政困難，機關對於日常消耗品之支用，更應該撙節支出，爰此，有關103年度「氣象服務業務開發與推展」分支計畫項下『物品』編列86萬3千元，建議比照本年度預算予以刪減76萬1千元。"],["提案人：李昆澤　　蔡其昌　　葉宜津　　魏明谷劉櫂豪　　　　管碧玲","第4目　一般建築及設備　3,673萬7,000元，照列。","第5目　第一預備金　88萬元，照列。"],["本項通過決議18項：","1.針對中央氣象局對於氣象預報的準確度遭到民眾嚴重質疑，尤其是颱風及豪雨等劇烈天氣之預報，中央氣象局預報颱風動向往往誤差太大，而導致部分縣市造成嚴重損失，為避免颱風或豪大雨造成的土石流等災情更加嚴重，中央氣象局應加強改進對於劇烈天氣預報之準確度，以確保國人之生命財產免於遭受損害。至於如何加強與災害中心合作，就颱風預報資訊與可能發生災害的關連性結合，是中央氣象局應努力的方向。"],["提案人：羅淑蕾　　林國正　　陳雪生　　楊麗環","盧嘉辰　　葉宜津　　劉櫂豪","2.臺灣地區因地理因素複雜與人口都市集中化影響，常須因地制宜提供各項氣象服務；惟囿於我國非屬聯合國會員國，資料取得不易，因此目前氣象作業所能提供產品資訊之及時性與準確性，屢受民眾質疑，甚遭監察院糾正，應研謀解決之道，並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書面報告。"],["提案人：楊麗環　　羅淑蕾　　林國正　　陳雪生","盧嘉辰　　葉宜津　　劉櫂豪","3.中國大陸區域之氣象資料，現僅能取得少部分公開資訊，資料明顯不足，交通部中央氣象局應透過兩岸協商，加強大陸地區氣象資料取得，以提升氣象預報能力。"],["提案人：楊麗環　　羅淑蕾　　林國正　　陳雪生","盧嘉辰　　葉宜津　　劉櫂豪","4.東北角龍洞灣發生瘋狗浪傷亡事件，中央氣象局應研究檢討，如何強化預防的機制，於1週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提案人：楊麗環　　羅淑蕾　　林國正　　陳雪生","盧嘉辰　　葉宜津　　劉櫂豪","5.超級強颱「海燕」重創菲律賓，凸顯颱風路徑、結構、強度、移動速度及雨量預（測）報資訊做為救災系統啟動最初機制之重要性；惟目前不論是颱風強度或是颱風降雨量之預報準確度皆仍有改進空間，且颱風路徑預報仍有關鍵瓶頸存在，交通部中央氣象局應研謀改進之道，並於1週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書面報告。"],["提案人：楊麗環　　羅淑蕾　　林國正　　陳雪生","盧嘉辰　　葉宜津　　劉櫂豪","6.桃園黃色小鴨展覽，「風」波不斷，充分顯示氣象評估的重要性。","氣象專家表示，鄉鎮預報絕對不能拿來做為某地辦活動的方式，","一定要詳細針對當地觀測比對後做預判。國外也有氣象公司專門","販售氣象資訊，作為活動或商業用途。中央氣象局應研議付費制度，提供更精細氣象資訊作為活動或商業用途，並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書面報告。"],["提案人：楊麗環　　羅淑蕾　　林國正　　陳雪生","盧嘉辰　　劉櫂豪　　葉宜津　　黃昭順","7.針對中央氣象局為了推廣地震速報預警，進行開發「強震即時警報接收軟體」，並和全國三千多所中小學合作，未來只要發生地震，地震發生20秒，就可將地震包括地震規模、震央、深度等基本資訊傳送到各校，各校接收資訊後，可依各自情況做判斷做應變處理。預計軟體在102年10月底可以完成，年底前各校可以安裝成功。中央氣象局應在軟體建置完成時，除了預先進行軟體測試，也需針對問題點提出改善方案以提高精準度，減少未來誤報情形，並推廣到科學園區及工廠，除了減少學校受災損失及學生安全、確保廠商免於遭受損害、並可立即防止工廠有害物質因為地震產生爆裂或是燃燒，讓傷害減至最低。"],["提案人：羅淑蕾　　林國正　　陳雪生　　楊麗環","盧嘉辰　　葉宜津　　劉櫂豪","8.鑒於2000年至2012年計有253件近岸瘋狗浪襲人事件，造成380人被瘋狗浪襲擊落海，尚不包含2013年11月9日龍洞瘋狗浪傷亡人數，平均每年即約有21案例、平均每年29人受傷害。經初步科學調查研究，瘋狗浪或突浪並非完全不可預測，學者亦曾建議如能設置連續不中斷的觀測系統，將可作為瘋狗浪預警系統之驗證。然中央氣象局之海象測報機制中，離岸海上（觀測波浪/海溫）浮標僅15個、近岸（觀測潮位）浮標僅25處，全國海上浮標數量明顯不足，致使長期以來中央氣象局疏於發展近岸瘋狗浪預警系統。爰要求中央氣象局應儘速調整未來預算配置，研擬相關研究發展及浮標設置計畫，以及早建立急速成長波浪或瘋狗浪、突浪、長浪等海象災害預警系統。"],["提案人：管碧玲　　林國正　　葉宜津　　劉櫂豪","9.玉山氣象站位於3,850公尺之玉山北峰，為東北亞最高之氣象站，長期提供台灣珍貴之高山氣象資料。但其運補作業，因得標之中興航空失事墜機，僅餘之另1架直昇機因機齡、設備等原因不適宜擔任高山運補作業，使得玉山氣象站被迫採人力負重運補。在無其他民間航空公司可提供玉山氣象站之運補前，國軍空中救護隊應協助中央氣象局辦理玉山氣象站之運補作業，其因此增加費用由中央氣象局支出。"],["提案人：葉宜津　　李昆澤　　蔡其昌　　魏明谷","劉櫂豪　　管碧玲","10.交通部中央氣象局歷年預算書有關年度施政績效與成果概述，皆以「氣象預報準確度」和「強震測報效能」兩項績效衡量指標，作為衡量提升氣象服務水準的年度績效目標，惟自本（102）年度起改由「氣象服務量能」取代，自此殊難看出中央氣象局氣象預報與地震測報之核心業務的服務效能與水準，爰此，要求交通部中央氣象局自104年度起，預算書必須恢復提供有關「氣象預報準確度」和「強震測報效能」2項施政衡量指標以供預算審查參考。"],["提案人：李昆澤　　蔡其昌　　葉宜津　　劉櫂豪","魏明谷　　管碧玲　　","11.目前颱風警報範圍之發布，係以行政區域為區分標準，且其警戒區係以颱風中心為範圍畫出半徑。但颱風因為各項因素，其常有不對稱發展，主要雲雨帶與警戒區域亦有相當差距。中央氣象局對此應加檢討將颱風警戒依實際狀況適度加以調整，而非一律以圓形及行政區域為區分標準。"],["提案人：葉宜津　　李昆澤　　蔡其昌　　魏明谷","劉櫂豪　　管碧玲","12.中央氣象局之預算來源除人事費、一般事務費外，幾為科技預算。但政府之科技預算分配並無明確分配準則，幾由國家科技委員會及行政院科技會報決策決定。中央氣象局長期被歸類為科技預算分配，但因屬三級單位，加以不被交通部重視，導致分配至交通部之科技預算本屬偏少，再加以分配結果又被交通運輸為本位之其他機關所占用，使得中央氣象局長期處於預算不足窘境，諸如東部海域電纜式海底地震儀及海嘯觀測系統、資料傳輸線路、資訊取得、追風計畫等建置均有不足或落後甚多。自104年度起，中央氣象局之相關經費應改列於交通建設經費當中，避免仰人鼻息而使得氣象技術發展受限。"],["提案人：葉宜津　　李昆澤　　蔡其昌　　魏明谷","劉櫂豪　　管碧玲","13.鑒於近日發生東北角暨宜蘭海岸國家風景區瘋狗浪造成8人死亡事件，其瘋狗浪之生成，係為強颱海燕帶來之長浪，惟中央氣象局未能提供東北角暨宜蘭海岸國家風景區管理處相關情況，造成如此慘劇，應予改進。爰要求中央氣象局未來因應劇烈颱風之生成，其相關訊息應即時通報交通部相關單位，避免海嘯及大浪造成人民傷亡。"],["提案人：魏明谷　　李昆澤　　蔡其昌　　葉宜津","管碧玲　　劉櫂豪","14.為擴展臺灣地震觀測網之監測範圍，中央氣象局規劃執行「臺灣東部海域電纜式海底地震儀及海洋物理觀測系統建置計畫」﹙Marine Cable Hosted Observatory﹚，在臺灣東部海域建置電纜式的海底觀測系統，目前已完成宜蘭頭城的陸上站向外海鋪設纜線，總長度約45公里。經查，中央氣象局原計畫設立3條海域電纜，但由於預算經費由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提供，屢遭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駁回。根據研究指出，災害性地震預警時間超過2秒，便可以減少25%的人員死亡，建設電纜式的海底觀測系統可大大增強我國地震預警能力，故交通部應儘速邀集相關部會，爭取相關經費，擴建電纜式的海底觀測系統。"],["提案人：蔡其昌　　葉宜津　　魏明谷　　管碧玲","劉櫂豪","15.有鑑中央氣象局執行地震測報相關計畫逾20餘年，目前對於地震測報時效之衡量，仍以地震發生後、由地震測報中心完成測報之時間為達成目標；仍無法達成控管及統計「自地震發生後至地震警報通報完成之時間」，顯示強震即時警報系統具體成效仍未完備，無法全面發揮早期預警、緊急通報及應變等功能。為因應近來全球不斷發生劇烈強震之情形，爰要求中央氣象局應儘速完成東部海域電纜式海底地震儀及海嘯觀測系統之建置，並配合建立地震預警通報系統，提供地震發生後各地震度之預警訊息、發揮緊急通報作用，以強化捷運、高鐵、臺鐵等大眾運輸系統，及高快速公路、橋梁、瓦斯、電廠、煉油廠等重大設施的即時應變能力，避免災情擴大，落實防災與減災效益。"],["提案人：林國正"],["連署人：楊麗環　　葉宜津　　管碧玲　　劉櫂豪","邱文彥","16.根據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統計資料指出：「在2000年後發生極端強降雨颱風次數明顯增多。…極端強降雨颱風絕大多數為臺灣帶來嚴重災害…。」顯見極端強降雨颱風與臺灣的災害衝擊有高度之關連性，而中央氣象局擁各項先進氣象觀測系統與儀器，為國內氣象資訊之最上源頭，掌握有最高之主動與事前預警能力，實不宜僅被定位成「上游」之資料提供者或氣象防災研究單位的配合性氣象防災研究角色，導致無法有效發揮其應有功能。爰此，建議中央氣象局應發揮主動思考防災的角色，加強劇烈變異氣候及颱風降雨資訊之收集能力，監測可能導致氣象災害之豪、大雨，並據以適時發布預警，讓各級政府單位民眾得以及早採取因應措施，使災害減至最低程度。"],["提案人：林國正"],["連署人：楊麗環　　葉宜津　　管碧玲　　劉櫂豪","邱文彥","17.今（102）年11月9日於東北角龍洞地質公園步道發生瘋狗浪襲人意外，造成8位民眾意外喪生，鑒於目前中央氣象局並無任何瘋狗浪預警機制，難以防止類似情況再次發生的可能性。中央氣象局應儘速與各地方政府、觀光局各國家風景區管理處、國家公園、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經濟部水利署、行政院海岸巡防署等相關單位建立一套海岸瘋狗浪警報機制。目前應就各處地形地貌及天候因素納入考量，研議出較常發生瘋狗浪的地區，建立預警的警示標誌。中央氣象局應對較易發生瘋狗浪區域的風力、潮汐變化於網頁上做即時通報，並通知相關單位能夠即時的就該處做疏散，以期達到降低意外事件發生之可能。"],["提案人：劉櫂豪　　林國正　　魏明谷　　葉宜津","18.台東縣為台灣最為狹長的縣市，南北跨距長達166公里，約為台灣全長五分之二，花蓮縣的南北跨距亦達137公里，兩縣市的南北跨距過長造成當地氣候常有明顯落差，但是目前電視台的每日氣象預報卻以中央氣象局的「縣市預報」資料為依據報導，民眾除非自行上網查詢中央氣象局「鄉鎮預報」，否則無法瞭解花蓮台東縣南北兩端的實際氣候差異，因此為避免民眾誤解中央氣象局縣市預報不準確，建議中央氣象局於「縣市預報」資料，台東縣及花蓮縣應劃分為南北兩區塊，以增進預報之準確率，方便民眾透過電視之氣候預報即可瞭解當地之實際氣候狀況。"],["提案人：劉櫂豪　　林國正　　魏明谷　　葉宜津"],["運輸研究所：","歲入部分","第2款　罰款及賠償收入","第143項　運輸研究所，無列數。","第3款　規費收入","第157項　運輸研究所，無列數。","第4款　財產收入","第155項　運輸研究所　54萬元，照列。","第7款　其他收入","第154項　運輸研究所　18萬8,000元，照列。","歲出部分","第14款　交通部主管","第5項　運輸研究所原列4億1,796萬3,000元，減列第1目「運輸科技應用研究業務」項下「委辦費」450萬元（含「海空運科技發展計畫」之「兩岸渡輪發展策略之研究」210萬元）、第2目「一般行政」項下「一般事務費」17萬元及第3目「運輸研究業務」項下「委辦費」50萬元，共計減列517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4億1,279萬3,000元。"],["有關各目核列及減列情形如次：","第1目　運輸科技應用研究業務原列1億2,827萬7,000元，減列「委辦費」450萬元（含「海空運科技發展計畫」之「兩岸渡輪發展策略之研究」21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1億2,377萬7,000元。","本目有委員提案9案，不予處理：","1.交通部運輸研究所103年度「土木領域科技研究計劃」項下『物品』科目編列90萬元，其中辦理「購置國內外期刊、資訊耗材、文具紙張等」預算編列40萬元，較本（102）年度編列預算30萬元，增加10萬元，惟有關國內外期刊訂閱費用價格應該變動不大，另關於資訊耗材、文具紙張等費用，應該遵守行政院所訂之「四省原則」辦理，爰此，有關「物品」科目編列90萬元，建議予以刪減10萬元。"],["提案人：李昆澤　　葉宜津　　魏明谷　　蔡其昌","管碧玲　　劉櫂豪","2.交通部運輸研究所103年度歲出預算「運輸科技應用研究業務─業務費」中「一般事務費」編列1,343萬2千元，較上（102）年度408萬元，增加935萬2千元，增幅竟高達229%。查依交通部運輸研究所組織條例第2條規定：「交通部運輸研究所掌理下列事項：一、運輸政策之研究及建議事項。……。三、運輸發展與政治、經濟、國防及社會關係之研究與配合事項。四、運輸工程之設計、研究及發展事項。五、運輸經營及管理效率之研究發展事項。……。一○、港灣技術之研究及建議事項。一一、其他運輸研究事項。」；是以，於現今國家財政拮据之際，運輸研究所除善盡調查與研究之執掌，更應善用預算，節省開支。爰針對103年度交通部運輸研究所「運輸科技應用研究業務─業務費」項下「一般事務費」1,343萬2千元，提請酌予刪減1/3，以撙節公帑。"],["提案人：管碧玲　　李昆澤　　魏明谷　　蔡其昌","葉宜津　　劉櫂豪","3.交通部運輸研究所103年度「土木領域科技研究計劃」項下『一般事務費』編列120萬2千元，其中辦理「各專題研究報告、成果報告印刷費」編列60萬2千元，較本（102）年度預算編列30萬元，增加30萬2千元，基於節能減碳、政府推動無紙化政策，有關專題研究成果報告應以電子化格式取代傳統紙張印刷，減少印刷費用支出，爰此，有關「一般事務費」編列120萬2千元，建議予以刪減30萬元。"],["提案人：李昆澤　　蔡其昌　　葉宜津　　魏明谷","管碧玲　　劉櫂豪","4.交通部運輸研究所103年度「智慧型運輸系統科技研究計劃」項下『一般事務費』編列216萬7千元，其中較本（102）年度新增辦理「調查蒐集我國高鐵、台鐵以及捷運等軌道系統之營運基本資料相關事宜」編列203萬元。惟有關我國高鐵、台鐵、捷運等軌道系統之營運基本資料、統計等，交通部暨各軌道運輸系統主管機關皆有相關資料，倘若運研所因研究計畫所需，基於機關資源共享原則，應該無須再行付費取得，交通部也應責成相關機關免費提供做為研究所用，爰此，有關103年度「智慧型運輸系統科技研究計劃」項下『一般事務費』編列216萬7千元，建議予以刪減203萬元。"],["提案人：李昆澤　　蔡其昌　　葉宜津　　魏明谷","管碧玲　　劉櫂豪","5.交通部運輸研究所103年度「海空運科技發展計畫」項下『一般事務費』編列210萬元，其中較本（102）年度新增辦理「海運國際公約、航運法規、全球主要航商基本資料及我國、亞洲主要港口之基礎設施資料、重要營運策略及機場設施、聯外運輸系統、管制措施、營運資料、自由貿易港區之規劃資料蒐集等相關費用」，編列200萬元，惟有關辦理海空運營運技術強化及效能提升科技研發計畫，計畫期程是102至103年度，103年度已是最後一年，豈有計畫研究在最後一年才辦理相關資料蒐集，且102年度正在進行「我國及亞洲主要港口之主航線及運能資歷建置」、「亞洲鄰近國家空運發展策略分析」、「亞洲主要國家海運政策發展分析」等研究或分析，皆有亞洲國家之海、空運相關資料，此外有關國內資料部分，可以協請相關主管機關或台灣港務公司、桃園機場公司等提供，爰此，有關103年度「海空運科技發展計畫」項下『一般事務費』編列210萬元，有關資料蒐集費用予以刪減，建議刪減200萬元。"],["提案人：李昆澤　　蔡其昌　　葉宜津　　魏明谷","管碧玲　　劉櫂豪","6.有鑒於馬祖地區空運運能不足，交通部運輸研究所主管運輸研究業務卻未提出相關改善研究報告，針對交通部運輸研究所103年度歲出預算：第14款，第5項，第1目「運輸科技運用研究業務」項下，「05海空運科技發展計畫」之「0279一般事務費之經費2,100千元」予以凍結，待交通部運輸研究所向本院提出相關改善報告後，使得解凍。"],["提案人：陳雪生　　林國正"],["連署人：李昆澤　　羅淑蕾　　楊麗環　　盧嘉辰","劉櫂豪","7.運輸研究所海空運科技發展計畫，其中一般事務費編列200萬元用以辦理海運國際公約、航運法規、全球主要航商基本資料及我國、亞洲主要港口之基礎設施資料、重要營運策略及機場設施、聯外運輸系統、管制措施、營運資料、自由貿易港區之規劃資料蒐集。但查此等資料，各主管機關本來即有資料蒐集，且實際運用時亦由各主管機關依其所需，運輸研究所並無必要再度加以蒐集，且蒐集後運研所本身亦無運用可能，爰刪除本項事務費200萬元。"],["提案人：葉宜津　　李昆澤　　蔡其昌　　魏明谷","劉櫂豪　　管碧玲","8.有鑒於國內航空業者日前發生空難與危安事故，交通部運輸研究所主管運輸研究，針對降低安全風險及改善人因安全業務加以研究管理卻未積極改善作為，針對交通部運輸研究所103年度歲出預算：第14款，第5項，第1目「運輸科技運用研究業務」項下，「07運輸安全科技發展計畫」之「0279一般事務費之經費1,500千元」予以凍結，待交通部運輸研究所向本院提出相關改善報告後，使得解凍。"],["提案人：陳雪生　　林國正"],["連署人：李昆澤　　羅淑蕾　　楊麗環　　盧嘉辰","劉櫂豪","9.交通部運輸研究所103年度「能源領域科技研究計劃」項下新增『資訊服務費』編列190萬元，辦理汽機車安全駕駛教育訓練平台整合及維運，惟本計畫之內容是為整合運輸能源消耗與溫室氣體排放所需資料庫、建構運輸─能源─經濟整合模型、配合國家整體節能減碳政策方向，提供相關減量成效預測分析資料……等，然辦理「汽機車安全駕駛教育訓練平台整合及維運」與本計畫為節能減碳之目的研究，完全不相關，爰此，有關「資訊服務費」編列190萬元，建議予以全數刪減。"],["提案人：李昆澤　　蔡其昌　　葉宜津　　魏明谷","管碧玲　　劉櫂豪","第2目　一般行政原列1億5,776萬5,000元，減列「一般行政」項下「一般事務費」17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1億5,759萬5,000元。","本目有委員提案1案，不予處理：","1.交通部運輸研究所於103年度「一般行政─基本行政工作維持─業務費」編列水電費467萬元，總計108人，平均每人1年需花費4萬3千餘元於水電費用，與常理不符。為撙節國家財政，符合政府節能減碳之原則，建議刪除本筆費用四分之一。"],["提案人：魏明谷　　李昆澤　　蔡其昌　　葉宜津","劉櫂豪　　管碧玲","第3目　運輸研究業務原列4,610萬1,000元，減列「委辦費」5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4,560萬1,000元。","本目有委員提案1案，不予處理：","1.交通部運輸研究所103年度歲出預算「運輸研究業務─業務費」中「一般事務費」編列1,037萬8千元，較上（102）年度763萬4千元，增加274萬4千元，增幅高達35.94%。查依交通部運輸研究所組織條例第2條規定，交通部運輸研究所掌理事項為運輸政策、運輸發展、運輸工程、運輸經營及管理、港灣技術、其他運輸研究事項等調查與研究事項，惟國家財政拮据，舉債業已逼近上限，運輸研究所本應恪遵調查與研究之職責，並應善用預算以撙節支出。爰此，針對103年度交通部運輸研究所「運輸研究業務─業務費」項下「一般事務費」1,037萬8千元，提請酌予刪減20%，以撙節公帑。"],["提案人：管碧玲　　李昆澤　　魏明谷　　蔡其昌","葉宜津　　劉櫂豪","第4目　港研中心管理業務　8,562萬元，照列。","本目有委員提案1案，不予處理：","1.交通部運輸研究所於103年度港研中心管理業務項下編列水電費252萬4千元，惟港研中心總計67人，平均每人一年需花費3萬7千餘元於水電費用，與常理不符。為撙節國家財政，符合政府節能減碳之原則，建議刪除本筆費用四分之一。"],["提案人：魏明谷　　李昆澤　　蔡其昌　　葉宜津","劉櫂豪　　管碧玲","第5目　第一預備金　20萬元，照列。"],["本項通過決議11項：","1.針對運輸研究所提出「大眾運輸鐵公路資訊整合進度」報告指出，國外早就有提供陸海空的複合運輸訂票系統服務，不但可查詢行程運具規劃，還可直接訂位購票。台灣各大眾運輸系統營運屬性差異大、電腦化程度不一，且售票系統複雜度高，整合不易，因此有國外旅客抱怨台灣公共運輸系統訂票不友善，不利台灣推展觀光。由於各大眾運輸系統訂票服務彼此獨立作業，缺乏跨運具平台整合服務的功能；而且票務系統整合還涉及拆帳、退票處理等商務談判議題。運輸研究所應研擬台灣大眾運輸訂票系統整合系統，盡速將海陸空訂票系統整合。"],["提案人：羅淑蕾　　林國正　　陳雪生　　楊麗環","盧嘉辰　　劉櫂豪","2.鑒於國人旅遊以及國外旅客來台觀光人數逐年攀高，而相關觀光景點及聯外道路屢屢發生安全疑慮，其安全品質亟需提升。因此，運輸研究所應主動地針對「觀光景點安全性評估及改善建議」以及「風景區的聯外道路安全評估」，1年內提出1個改善檢討報告，並作為主管機關觀光局以及公路總局103年度施政優先目標。"],["提案人：李鴻鈞　　魏明谷　　陳雪生　　楊麗環","盧嘉辰　　劉櫂豪","3.鑒於交通部所製「運輸政策白皮書」將「綠運輸」列為國家政策永續發展的年度重要目標，強調要強化公共運輸系統永續經營與管理技術的提升，以及提升運輸部門節能減碳政策評估能力。因此，主管機關交通部應針對其所屬單位目前既有的綠運輸、綠建築等節能減碳成果，以及將來努力方向，於6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提案人：李鴻鈞　　魏明谷　　陳雪生　　楊麗環　　盧嘉辰","4.鑒於運輸研究所103年總研究計畫94案，委外研究高達26案，占全部的27%，而預算數合計1億5,026萬8,000元，委辦費高達6,763萬元，占研究預算的45.01%。委外研究案件數及經費比例過高，且自行研究計畫逐年降低，主管機關應檢討修正，並於2個月內提出書面檢討改善方案。"],["提案人：李鴻鈞　　魏明谷　　陳雪生　　楊麗環　　盧嘉辰","5.針對運輸研究所在103年度「一般行政」、「運輸研究業務」及「運輸科技應用研究業務」項下共編列1,234萬3,000元。派遣人員占正式員額的16.57%，派遣比例偏高。按規定經主管機關認定非屬核心業務才適宜委託民間辦理，該所辦理基礎運輸研究計畫及運輸部門中長程公共建設發展作業評估計畫，預計將進用派遣人力17人，恐難免涉及核心（運輸研究）業務範疇，故其妥適性有待商榷。政府已成為最大使用派遣的單位，派遣勞動人數超過50萬人。請運輸研究所檢討晉用派遣人員的妥切性，並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書面報告。"],["提案人：羅淑蕾　　林國正　　陳雪生　　楊麗環　　盧嘉辰","6.鑒於我國海陸空越趨便利，但相對地若發生意外也將更為嚴重，故改善我國之交通安全為最重要之課題。我國成立飛航安全委員會時，就有比照美國國家交通安全委員會之構想，如今交通及建設部組織法尚未三讀，爰要求交通部運輸研究所研議比照美國國家交通安全委員會模式，將民航、鐵路、海運、管線運輸的意外事故，合併成立1個專責的運輸安全調查機構，並將相關研究成果做成書面報告送交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案人：魏明谷　　李昆澤　　蔡其昌　　葉宜津　　管碧玲","7.查運輸研究所自評年度實施狀況及成果指標籠統，且預估值過寬鬆，造成運輸研究所的年度績效目標永遠是100%。例如研究計畫完成比率與採用率都是訂在92%，因此就算101年的被採行率97%不如100年的100%，但101年該項的目標值仍是滿分。在舉辦教育訓練與研討會數量上，100年與101年皆舉辦了191次與159次，但是在其年度目標值仍是40次的低門檻。而在研究成果上網被下載的數量上，100年與101年都已達2萬次以上，但年度目標值仍訂在1萬次，標準實在寬鬆且無法確實達到實際測量的目的。因此要求運輸研究所應重新訂定其績效的目標，例如在計畫被採用率上應該實際列出該計畫是被何單位採用，而該單位的滿意度為何？而教育訓練與研討會的舉辦應重質不重量，也應附上參與人員的滿意度統計；而在研究成果上網被下載數量上，應該同時列出被引用的篇數，而不是只有下載的數量，因為下載的數量容易被操作，也無法真正看出該篇研究的份量與價值。"],["提案人：管碧玲　　李昆澤　　魏明谷　　蔡其昌　　葉宜津","8.運輸研究所是研究單位，本應主動接受國內外研究單位及運輸機構委託，協助從事調查研究，以瞭解未來交通發展趨勢；故原則上各項研究計畫除現有人員、技術水準及設備功能無法自行辦理者外，始得委外進行研究。惟由附表1所示，94年度─103年度運研所委辦研究計畫經費高達12億6,783萬6,000元，占同期間研究計畫總經費18億9,073萬4,000元之67.06%，顯示該所委辦計畫幾成常態；尤其交通部轄下各單位亦有各項委外研究案件，以交通部本部為例，今年即編列有39項委辦計畫，共3億1,480萬元。未來允應考量業務需要，切實檢討其委外辦理業務量之合理性及可行性，避免委辦計畫過於浮濫，疊床架屋，以撙節公帑。有鑑於運輸研究所自行研究計畫日趨減少，人力編列卻不變，顯示其工作負擔日益減省；以及為讓運輸研究所日後審慎評估委外計畫，要求其每年委辦費上限不得超過業務費之百分之四十。"],["附表1：   近年來運研所研究計畫辦理情形統計表　　　　單位：新台幣千元","※註：1.資料來源，運輸研究所提供。自行研究計畫以成果年度統計項數及金額。","2.96跨97年度計畫10項、98跨99年度計畫1項，99跨100年度計畫2項，其計畫項目及金額均統計於計畫起始年度。","3.本表102年度包括進行中案件(項數及金額)；103年度則為預估數。"],["提案人：管碧玲　　李昆澤　　魏明谷　　蔡其昌　　葉宜津","9.依交通部運輸研究所組織條例第2條有關交通部運輸研究所掌理之事項規定，足見該所屬性應為調查與研究，甚至是接受外界委託研究之定位。惟該所卻年年編列鉅額預算委外調查、研究，例如103年度有關運輸科技應用研究及運輸研究等工作計畫，業務費預算數合計1億5,026萬8,000元，委辦費為6,763萬元，比重仍達45.01%；再檢視其94年度至103年度委辦研究計畫經費情形，顯示該所委辦計畫幾成常態。交通部運輸研究所既係為研究單位，原則上各項研究計畫除現有人員、技術水準及設備功能無法自行辦理者外，始得委外進行研究。雖近年其委外計畫數量及金額有減少趨勢，但仍占工作計畫經費比例仍高，爰要求運輸研究所再行檢討其委外辦理業務量之合理性及可行性，避免委辦計畫過於浮濫，以撙節公帑。"],["提案人：林國正"],["連署人：楊麗環　　管碧玲　　邱文彥","10.花東鐵路電氣化計畫於明年即將通車，新型傾斜式列車臺鐵亦陸續投入營運，預期以後花東鐵路運輸之可從最高110公里/每小時提速至130公里/每小時，惟目前全台環島鐵路系統高達419座平交道，花東線亦有63座平交道，未來鐵路運輸速度提昇後，是否將增加平交道事故之風險？而減少平交道數目對於鐵路運輸再提速是否有影響關聯？爰此建請交通部運輸研究所儘速協助臺灣鐵路管理局及鐵路改建工程局研究評估平交道與鐵路運輸提速及事故率之關聯，以提供交通部針對平交道改善相關政策之參考。"],["提案人：劉櫂豪　　林國正　　魏明谷","11.運輸研究所對於交通部所屬機關之政策類委託研究計畫應要求各機關於102年11月底前研提103年政策類委託研究計畫。"],["提案人：葉宜津　　管碧玲　　李昆澤","本項另有委員提案4案，不予處理：","1. 運研所職員為137人，技工工友30人，駕駛3人，聘用5人，但是進用派遣人力卻達45人，佔所有運研所人數的26%，更佔職員數的33%（表一），派遣人力比例顯然過高。查運研所主要工作為研究，但是自民國94年以來其自行研究計畫件數日趨減少（表二），從94年的110件，到103年的68件，共減少了38%，但是運研所人力編制依舊，人力不減反增，每年仍進用大量派遣人力。且其派遣人力的工作也與現行編制人員工作多有重疊，例如基本行政工作維持，本就是職員的工作內容，而其他研究計畫，亦是所裏研究人員的工作。因此要求刪除一半派遣人員經費。","附表1103年運研所進用派遣人力統計","附表2：近年來運研所研究計畫辦理情形統計表　\n            　　單位：新台幣千元"],["提案人：管碧玲　　李昆澤　　魏明谷　　蔡其昌","葉宜津　　劉櫂豪","2.交通部運輸研究所103年度歲出預算「運輸科技應用研究業務」編列1億2,827萬7千元，以及「運輸研究業務」編列4,610萬1千元。查依交通部運輸研究所組織條例第2條規定，掌理事項：一、運輸政策。二、運輸發展。三、運輸工程。四、運輸經營及管理。五、港灣技術。六、其他運輸研究事項。運輸研究所本應為調查與研究，甚至是接受外界委託等；另查「運術研究業務」及「運輸科技應用研究業務」中「業務費」合計1億5,026萬8千元，其中「委辦費」6,763萬元，比重達45.01%，94-103年度委辦研究計畫經費高達12億6,783萬6千元，於同期間研究計畫總經費18億9,073萬4千元之中，所占比重更高達67.06%，委辦竟取代原有調查與研究職責，更成為常態。運輸研究所本應主動接受國內外研究單位及運輸機構委託，協助從事調查與研究等事項，卻未謹遵其職責而大量委辦。爰針對103年度交通部運輸研究所「運輸科技應用研究業務」及「運輸研究業務」1億7,437萬8千元，提請酌予刪減30%，以撙節公帑。"],["提案人：管碧玲　　李昆澤　　魏明谷　　蔡其昌","葉宜津　　劉櫂豪","3.於審查102年度交通部及其所屬預算時，因為各單位編列對外委辦費用過多，而曾決議必須儘量將委外辦理事項委託運輸研究所辦理。但查運輸研究所之自行研究及合作研究等各項計畫及103年度預算書說明，並無交通部各單位委託研究計畫項目。運輸研究所成立之目的，即在於交通部單位繁多，必須建立統一之研究機構供各單位執行運用，但運輸研究所成立以來卻逐漸淪為學術機構，均為自行研究及委外研究案，而無接受交通部各單位之委託研究案，交通部各單位亦均逕行編列委外研究案，而非交由運輸研究所辦理。導致運輸研究所成為可有可無之行政機關。為匡正此一現象，交通部所屬各單位之委託研究案，均應委託運輸研究所辦理，運輸研究所之研究案亦應以受各單位委託研究為優先，其所需費用由委託機關編列，運輸研究所亦應編列相關歲入預算，其受各機關委託研究案件亦應詳列於預算書附表。"],["提案人：葉宜津　　李昆澤　　魏明谷　　蔡其昌　　管碧玲","4.中博地下道為高雄市鐵路地下化後貫穿南北動脈，中山路與博愛路目前為縱貫線鐵路阻隔，影響區域均衡發展，爰提案要求交通部應與高雄市政府積極推動。"],["提案人：羅淑蕾　　陳雪生　　魏明谷　　楊麗環　　盧嘉辰　　黃昭順"],["決議："],["段落：報告及詢答完畢。"],["一、報告及詢答完畢。"],["段落：「中華民國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交通部主管中央氣象局、運輸研究所單位預算，處理完畢。"],["二、「中華民國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交通部主管中央氣象局、運輸研究所單位預算，處理完畢。"],["段落：委員於質詢中要求提供相關書面資料或未及答復部分，請交通部及相關單位儘速以書面答復。"],["三、委員於質詢中要求提供相關書面資料或未及答復部分，請交通部及相關單位儘速以書面答復。","11月14日（星期四）9時至12時、14時至17時30分"],["段落：報告事項"],["項目：一、本院議事處101年3月14日函，為請本會審查委員李昆澤等19人擬具「電信法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1會期第2次會議報告後決定：「交交通委員會審查。」"],["項目：二、本院議事處101年10月11日函，為請本會審查委員李昆澤等24人擬具「電信法第十四條、第三十二條及第三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2會期第2次會議報告後決定：「交交通委員會審查。」"],["項目：三、本院議事處101年12月12日函，為請本會審查委員李昆澤等20人擬具「電信法第二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2會期第11次會議報告後決定：「交交通委員會審查。」"],["項目：四、本院議事處102年5月29日函，為請本會審查委員林佳龍等24人擬具「電信法第二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3會期第13次會議報告後決定：「交交通委員會審查。」"],["項目：五、本院議事處102年6月3日函，為請本會審查委員林佳龍等25人擬具「電信法第二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3會期第14次會議報告後決定：「交交通委員會審查。」"],["項目：六、本院議事處102年3月27日函，為請本會審查委員李昆澤等19人擬具「電信法第二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3會期第4次會議報告後決定：「交交通委員會審查。」"],["項目：七、本院議事處101年10月24日函，為請本會審查委員陳亭妃等22人擬具「電信法第三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2會期第4次會議報告後決定：「交交通委員會審查。」"],["項目：八、本院議事處101年6月18日函，為請本會審查委員陳根德等20人擬具「電信法第三十二條及第三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1會期第14次會議報告後決定：「交交通委員會審查。」"],["項目：九、本院議事處102年1月18日函，為請本會審查委員何欣純等16人擬具「電信法第三十二條、第三十三條及第四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2會期第16次會議報告後決定：「交交通委員會審查。」"],["項目：十、本院議事處101年10月3日函，為請本會審查委員丁守中等21人擬具「電信法第三十八條及第三十八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2會期第1次會議報告後決定：「交交通委員會審查。」"],["項目：十一、本院議事處102年4月3日函，為請本會審查委員李昆澤等21人擬具「衛星廣播電視法第七條、第十三條及第三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3會期第5次會議報告後決定：「交交通委員會審查。」"],["項目：十二、本院議事處101年6月6日函，為請本會審查委員李昆澤等25人擬具「衛星廣播電視法第八條、第九條及第三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1會期第13次會議報告後決定：「交交通委員會審查。」"],["項目：十三、本院議事處101年10月17日函，為請本會審查委員徐欣瑩等19人擬具「衛星廣播電視法第二十二條及第三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2會期第3次會議報告後決定：「交交通委員會審查。」"],["項目：十四、本院議事處101年5月30日函，為請本會審查委員劉櫂豪等21人擬具「衛星廣播電視法第三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1會期第12次會議報告後決定：「交交通委員會審查。」"],["項目：十五、本院議事處102年5月15日函，為請本會審查委員邱志偉等19人擬具「衛星廣播電視法第三十六條及第三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3會期第11次會議報告後決定：「交交通委員會審查。」"],["項目：十六、本院議事處101年12月12日函，為請本會審查委員黃偉哲等22人擬具「廣播電視法第三條及第四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2會期第11次會議報告後決定：「交交通委員會審查。」"],["項目：十七、本院議事處102年1月9日函，為請本會審查委員許添財等18人擬具「廣播電視法第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2會期第15次會議報告後決定：「交交通委員會審查。」"],["項目：十八、本院議事處101年10月17日函，為請本會審查委員徐欣瑩等20人擬具「廣播電視法第三十四條及第四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2會期第3次會議報告後決定：「交交通委員會審查。」"],["項目：十九、本院議事處101年5月30日函，為請本會審查委員蔡其昌等21人擬具「有線廣播電視法第四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1會期第12次會議報告後決定：「交交通委員會審查。」"],["項目：二十、本院議事處101年10月17日函，為請本會審查委員徐欣瑩等21人擬具「有線廣播電視法第四十九條及第六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2會期第3次會議報告後決定：「交交通委員會審查。」"],["項目：二十一、本院議事處101年4月11日函，為請本會審查委員陳亭妃等22人擬具「濫發商業電子訊息管理法草案」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1會期第5次會議報告後決定：「交交通委員會審查。」"],["項目：二十二、本院議事處101年11月28日函，為請本會審查委員賴士葆等27人擬具「通訊傳播基本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2會期第9次會議報告後決定：「交交通委員會審查。」"],["項目：二十三、本院議事處102年6月3日函，為請本會審查委員林佳龍等29人擬具「通訊傳播基本法增訂第十條之一條文草案」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3會期第14次會議報告後決定：「交交通委員會審查。」","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主任委員石世豪列席就「國際主要國家（包括日本、韓國、香港、美國、中國、新加坡）3G、4G上網費率與相關統計，以及未來國內4G上網費率收費標準的模擬推估與4G業者審查委員會針對業者系統設備審查、時程計畫、收費標準等相關業務」提出報告，並備質詢。","提案委員說明提案要旨。","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主任委員石世豪就委員提案提出說明，並備質詢。（以上合併詢答，分開處理）","（本次會議採合併報告及詢答，由委員李昆澤、陳根德、何欣純、丁守中、賴士葆、許添財、蔡其昌、徐欣瑩說明提案要旨及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副主任委員虞孝成、司法院民事廳法官陳杰正報告後，計有委員李昆澤、陳根德、羅淑蕾、楊麗環、劉櫂豪、林佳龍、管碧玲、蔡其昌、李鴻鈞、林國正、葉宜津、賴士葆、黃偉哲、許添財等14人提出質詢，均經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主任委員石世豪及相關人員分別予以答復說明；委員盧嘉辰、潘維剛、林明溱、魏明谷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並刊登公報。）"],["段落：討論事項"],["段落：審查委員李昆澤等19人擬具「電信法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一、審查委員李昆澤等19人擬具「電信法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案。"],["段落：審查委員李昆澤等24人擬具「電信法第十四條、第三十二條及第三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審查委員李昆澤等24人擬具「電信法第十四條、第三十二條及第三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段落：審查委員李昆澤等20人擬具「電信法第二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審查委員李昆澤等20人擬具「電信法第二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案。"],["段落：審查委員林佳龍等24人擬具「電信法第二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四、審查委員林佳龍等24人擬具「電信法第二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案。"],["段落：審查委員林佳龍等25人擬具「電信法第二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五、審查委員林佳龍等25人擬具「電信法第二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案。"],["段落：審查委員李昆澤等19人擬具「電信法第二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六、審查委員李昆澤等19人擬具「電信法第二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案。"],["段落：審查委員陳亭妃等22人擬具「電信法第三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七、審查委員陳亭妃等22人擬具「電信法第三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段落：審查委員陳根德等20人擬具「電信法第三十二條及第三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八、審查委員陳根德等20人擬具「電信法第三十二條及第三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段落：審查委員何欣純等16人擬具「電信法第三十二條、第三十三條及第四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九、審查委員何欣純等16人擬具「電信法第三十二條、第三十三條及第四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段落：審查委員丁守中等21人擬具「電信法第三十八條及第三十八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十、審查委員丁守中等21人擬具「電信法第三十八條及第三十八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段落：審查委員李昆澤等21人擬具「衛星廣播電視法第七條、第十三條及第三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一、審查委員李昆澤等21人擬具「衛星廣播電視法第七條、第十三條及第三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案。"],["段落：審查委員李昆澤等25人擬具「衛星廣播電視法第八條、第九條及第三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二、審查委員李昆澤等25人擬具「衛星廣播電視法第八條、第九條及第三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案。"],["段落：審查委員徐欣瑩等19人擬具「衛星廣播電視法第二十二條及第三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三、審查委員徐欣瑩等19人擬具「衛星廣播電視法第二十二條及第三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段落：審查委員劉櫂豪等21人擬具「衛星廣播電視法第三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四、審查委員劉櫂豪等21人擬具「衛星廣播電視法第三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段落：審查委員邱志偉等19人擬具「衛星廣播電視法第三十六條及第三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五、審查委員邱志偉等19人擬具「衛星廣播電視法第三十六條及第三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案。"],["段落：審查委員黃偉哲等22人擬具「廣播電視法第三條及第四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六、審查委員黃偉哲等22人擬具「廣播電視法第三條及第四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段落：審查委員許添財等18人擬具「廣播電視法第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七、審查委員許添財等18人擬具「廣播電視法第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段落：審查委員徐欣瑩等20人擬具「廣播電視法第三十四條及第四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八、審查委員徐欣瑩等20人擬具「廣播電視法第三十四條及第四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段落：審查委員蔡其昌等21人擬具「有線廣播電視法第四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九、審查委員蔡其昌等21人擬具「有線廣播電視法第四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段落：審查委員徐欣瑩等21人擬具「有線廣播電視法第四十九條及第六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審查委員徐欣瑩等21人擬具「有線廣播電視法第四十九條及第六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段落：審查委員陳亭妃等22人擬具「濫發商業電子訊息管理法草案」案。"],["二十一、審查委員陳亭妃等22人擬具「濫發商業電子訊息管理法草案」案。"],["段落：審查委員賴士葆等27人擬具「通訊傳播基本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二、審查委員賴士葆等27人擬具「通訊傳播基本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段落：審查委員林佳龍等29人擬具「通訊傳播基本法增訂第十條之一條文草案」案。"],["二十三、審查委員林佳龍等29人擬具「通訊傳播基本法增訂第十條之一條文草案」案。"],["決議：","一、報告及詢答完畢。","二、審查第1案至第23案、修正動議2案及臨時提案4案，另擇期繼續審查。","三、委員於質詢中要求提供相關書面資料或未及答復部分，請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儘速以書面答復。","11月14日（星期四）12時至14時（秘密會議）"],["段落：報告事項"],[],["段落：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主任委員石世豪、國家安全會議諮詢委員袁桂笙、行政院國家資通安全會報召集人張善政及國家安全局相關業務主管列席就「行動寬頻（4G）通訊設備與國家安全」提出報告，並備質詢；並請國立臺灣大學電機系教授蔡志宏列席備詢。"],["（本次會議採秘密會議方式進行，由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主任委員石世豪、行政院國家資通安全會報召集人張善政、國家安全局處長趙順興及國立臺灣大學電機系教授蔡志宏報告後，計有委員李昆澤、陳根德、葉宜津、管碧玲等4人提出質詢，均經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主任委員石世豪、行政院國家資通安全會報召集人張善政、國家安全局處長趙順興、國立臺灣大學電機系教授蔡志宏分別予以答復。）"],["決定：","一、報告及詢答完畢。","二、委員於質詢中要求提供相關書面資料或未及答復部分，請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儘速以書面答復。","散會","主席：請問各位，上次會議議事錄有無錯誤？（無）無錯誤，確定。","進行討論事項。"],["段落：討論事項"],["審查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單位預算。"],["主席：現在請通傳會石主任委員報告。","石主任委員世豪：主席、各位委員。基於「通訊傳播基本法」及「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組織法」之立法精神，本會提出「建構及維護公平競爭、健全發展、多元普及之優質通訊傳播環境」之願景，並擬訂「促進通訊傳播健全發展、維護國民權益、保障消費者利益及提升多元文化」施政主軸，積極辦理通訊傳播監理相關業務。","以下謹就102年度預算執行情形、103年度施政重點及預算編列情形，提出報告。","壹、102年度預算執行情形"],["段落：102年度本會單位預算歲入預算數新臺幣(以下同)415億9,512萬元，截至10月底止，預算分配數65億3,735萬4千元，實收數62億3,047萬1千元，實收數占預算分配數95.31%。另有4G釋照相關收入，亦已納入國庫。"],["一、102年度本會單位預算歲入預算數新臺幣（以下同）415億9,512萬元，截至10月底止，預算分配數65億3,735萬4千元，實收數62億3,047萬1千元，實收數占預算分配數95.31%。另有4G釋照相關收入，亦已納入國庫。"],["段落：102年度本會單位預算歲出預算數5億9,440萬5千元，截至10月底止，預算分配數4億8,860萬2千元，實支數4億9,510萬1千元，實支數占預算分配數101.33%。"],["二、102年度本會單位預算歲出預算數5億9,440萬5千元，截至10月底止，預算分配數4億8,860萬2千元，實支數4億9,510萬1千元，實支數占預算分配數101.33%。","貳、103年度施政重點","針對當前社會狀況以及本會未來發展需要，配合預算額度編定103年度施政計畫，目標與重點如下：","一、促進匯流","(一)因應數位匯流研析通訊傳播監理架構及業務開放策略：電信與廣電管制的鬆綁與架構的調整有助於匯流產業的發展，本會將逐步調整電信及廣電監理架構，完成通訊傳播匯流之監理架構調整。","(二)規劃及整備寬頻行動通信頻譜資源：鑒於數位匯流蔚為趨勢，各式行動通信服務日新月異，對於無線電頻率之需求亦不斷提升，實需對我國無線電頻譜進行整備與規劃；爰參酌國際發展趨勢，針對相關頻段進行需求評估與使用規劃，以供未來行動通信之用，並予檢視、研析新世代通訊無線電頻率使用收費標準，期能適時反映頻率資源經濟價值，提升頻率使用效益，符合社會各界之期待與需求。","(三)強化數位無線電視改善站之維運：為避免數位無線電視改善站建置完成後，受限於財政因素，致站臺無法正常運作，按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所屬數位無線電視改善站所申請維護費，規劃予以補助，資助數位改善站之永續經營，使無線電視訊號達到偏遠部落，改善原住民族地區收視不良問題，平衡城鄉數位落差。","(四)推動有線電視數位化：運用既有有線廣播電視法律授權下之相關評鑑、換照機制辦理，促進產業升級，並配合匯流法制調合，將有線廣播電視法修正案之促進數位化推動配套規劃予以納入，以提升我國有線電視產業數位化發展。","二、促進公平競爭及健全產業發展","(一)健全批發市場之電信資費管理機制：持續對電信資費維持必要的低度管制，以激勵業者投入更優質技術與服務之研發，提升經營效率與電信服務品質，使我國電信市場朝開放良性發展，進一步建構更有效之市場競爭環境。","(二)推動法規修正健全產業發展：為因應數位匯流趨勢，檢討修正現行通訊傳播法規適用狀況，以達成解除不必要之管制，促進公平競爭，並健全產業發展之目標。"],["段落：維護國民權益"],["三、維護國民權益","(一)取締非法廣播電臺：依據「取締非法廣播電臺作業方案」，強化「非法廣播電臺聯合取締小組」機制，加重對非法經營廣播電臺行為之處罰，以維護電波秩序及健全無線廣播產業發展。","(二)量測全國寬頻速率：隨著各種網路運用需求日增，高頻寬網路用戶快速成長；惟電信事業於廣告中宣稱連線速度與民眾認知有所落差，致其所提供之上網速率，不符合消費者預期，隨之而來的電信糾紛亦日益增多。爰參考國際電信監理機關的相關寬頻速率量測計畫，研提我國寬頻速率量測計畫，建立評量機制，以嚴謹抽樣理論、精密量測設備、合適量測方法與作業流程，於合理時段與民眾經常活動場所，推動量測工作，定期檢視量測數據之合理性與關聯性，適時公布量測結果，提供各界參考。","(三)宣導行動通信電磁波正確知識：舉辦行動通信電磁波正確知識宣導講習與研討會等活動，闡明行動通信電磁波特性，提供一般民眾、公務機關公務員及各縣市中小學老師了解行動通信電磁波知識的管道，推廣善用電磁波便利生活，並與其共榮共存的觀念。","(四)督促業者推動寬頻網路建設：在寬頻基礎環境建置上，督促業者推動次世代網路建設、加速我國光纖寬頻網路布建、促進技術發展與異質網路融合等策略，以提升我國寬頻網路涵蓋率。","(五)辦理各類型節目製播規範、法規暨案例交流：透過宣導廣電相關法令及案例說明等方式，強化業者編審作業及內部問責機制；並透過意見交流，提供相關政策推動之參考。","(六)推動廣電媒體近用及識讀教育：為提升社會大眾近用觀念及媒體素養意識，訂定補助廣播電視事業辦理媒體識讀教育活動作業要點相關規定，受理廣播電視事業申請補助。"],["段落：保護消費者"],["四、保護消費者","(一)落實消費者權益保護機制：辦理通信業者帳務查核、持續檢討修正電信業者業務營業規章及服務契約等措施，並就通信服務消費爭議案件進行分析，每月定期公布監理報告於本會網站，以督促業者提升服務品質。","(二)辦理傳播事業營運評鑑換照：依各傳播事業營運許可效期期程進行評鑑換照，必要時進行實地查核，監督業者切實執行營運計畫，以保障消費者權益。"],["段落：建構多元與普及的通訊傳播近用環境"],["五、建構多元與普及的通訊傳播近用環境","(一)促進通訊普及服務：保障國民基本通訊權益，使全體國民按合理價格公平享有一定品質之必要電信服務；持續督導電信普及服務提供者，強化偏遠地區村里或部落鄰寬頻網路建設，將寬頻下行速率提升至12Mbps以上，以提升偏鄉寬頻網路服務品質。","(二)促進有線廣播電視普及發展：落實有線廣播電視發展基金運用，補助有線電視經營者於有線、無線未達區、推廣數位化區或示範區之建置費及維運虧損費用，並使民眾享受有線廣播電視多元化的服務提供。","參、103年度預算編列情形","依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組織法第14條第1項規定：「本會所需之人事費用，應依法定預算程序編定。」其立法意旨係人事費用為法定支付項目且具明確經費需求，仍應循公務預算程序編列預算支應；至本會業務之經費需求，參酌大多數之外國立法前例，多允許管理機關以規費收入作為執行監理業務之經費來源，於同法第14條第2項明定，依通訊傳播基本法第4條規定設置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以規費收入5%~15%分配該基金支應執行監理業務之需。本會103年度規費收入分配基金比率為7%，其餘93%分配予單位預算歲入繳庫。"],["謹就103年度單位預算編列情形說明如下："],["一、歲入部分：","103年度本會單位預算歲入預算數64億8,335萬3千元，較上年度預算數415億9,512萬元，減少351億1,176萬7千元，主要係減列公開拍賣行動寬頻業務執照收入所致。"],["按來源別說明如下：","(一)罰款及賠償收入：4,170萬元，較上年度預算數5,682萬8千元，減少1,512萬8千元，本項目主要為取締違反電信及廣播電視相關法規之罰款收入。","(二)規費收入：64億3,927萬1千元，較上年度預算數415億3,596萬7千元，減少350億9,669萬6千元，本項目主要為向通訊業者徵收之許可費收入及場地設施使用費收入。","(三)財產收入：238萬2千元，較上年度預算數232萬5千元，增加5萬7千元，本項目主要為出租屋頂平臺架設基地臺之租金收入。"],["二、歲出部分：","103年度本會單位預算歲出預算數6億239萬4千元，較上年度預算數5億9,440萬5千元，增加798萬9千元，主要係增列員工薪俸晉級差額等經費所致。"],["各業務計畫編列情形如下：","(一)一般行政：6億231萬6千元，較上年度預算數5億9,432萬元，增加799萬6千元，本項目均屬人事費。","(二)第一預備金：7萬8千元，較上年度預算數8萬5千元，減少7千元。","以上報告，敬請各位委員支持與指教。謝謝！","主席：現在開始進行詢答。依慣例，每位委員詢答時間為10分鐘，得延長2分鐘。上午10時30分中間休息10分鐘，10時30分並截止發言登記，中午12時不休息繼續開會。各位委員如有提案，請於上午11時前提出，以便議事人員彙整。","請盧委員嘉辰發言。","盧委員嘉辰：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今天本席要跟石主委共同探討幾個問題，關於NCC的功能，本席建議你應積極出面協助電信產業健全發展，雖然這個議題滿大的，但目前我們推動的速度似乎特別緩慢，所以本席希望這方面能夠再加強。"],["主席：請通傳會石主任委員說明。","石主任委員世豪：主席、各位委員。是的，我們會加把勁。","盧委員嘉辰：消費者長期忍受行動上網塞車的問題，好不容易行政院終於在最近要拿出一點魄力，未來3年內要投入200億元來協助電信基礎建設，同時，為了突破基地台建設的瓶頸，政府也將出面協調公有的建築物開放郵局、警察局設置基地台，請問有沒有這回事？"],["石主任委員世豪：有。","盧委員嘉辰：你要如何協助讓這個美意、政策能夠儘快落實？現在在私有的建築物設置基地台似乎速度很緩慢，等於是各自為政，各個業者好像都是重複、浪費投資，你要如何掌握這些脈動並整合這些產業在整個投資方面不至於疊床架屋而形成浪費？有很多地方目前還沒有這方面的基礎建設，所以本席在此建議，NCC還是要儘速與交通部等相關部會一起會商，協助國內各業者互相整合光纖埋設、電信機房共用以及末端網路等問題，特別是末端網路，就是大家所說的「最後一哩」，外界都指責中華電信因為寡占優勢而忽略消費者的權益。大家都知道，中華電信釋股、民營化以後，接收了政府每一年編列預算所設置、所蓋的各種重大的機房建設，在民營化之後，它要如何扮演這個角色？站在最高監督機關的立場，你要如何讓中華電信確實能夠配合這方面業務的推動？請石主委對此加以說明，你有什麼腹案？如何跟各單位以及中華電信互動來推動這方面的業務，讓我們確實能夠達到好還要更好的狀態？","石主任委員世豪：在此分幾個方面來說，第一，在新建築申請建築許可的過程中，我們希望儘可能把光纖直接進到新的大廈裡面；第二，在既有的入戶線上，我們希望朝兩個方向來做，首先，如果沒有辦法建第二條的入戶線，就依電信法相關法規的要求，要讓中華電信把這一段用戶迴路開放出來，然後我們會核定比較合理的價格，讓其他業者可以租用。其次，鼓勵其他業者用適當的工法也可以有其他入戶線的進入，這時候才能多管齊下以達成寬頻建設的目標。另外，方才也提及整個寬頻的建設，除了我們已經著力的行動基地台之外，其實固網是更重要的骨幹，必須兩網互相搭聯才能產生更大的綜效。目前我們也在加速有線電視的數位化，希望有第二寬頻可以提供一個替代網路，讓整個效果能更加強化。","盧委員嘉辰：關於國家資源在當初建立的末端網路，到底該如何公平應用？是不是乾脆請中華電信釋出這個骨幹管？主委應該要好好去推動收歸國有，由政府來經營，避免重複投資而產生浪費的情形，這都是你可以思考的方向。"],["石主任委員世豪：是。","盧委員嘉辰：主委，請問有沒有這個可能？","石主任委員世豪：跟委員報告，關於匯流修法的第一個重大議題，就是有關最後一哩如何成為一個促進電信業者相互競爭的重要環節，這當然有很多種不同的政策工具，方才委員有提及類似專門成立一家用戶迴路的網路公司，公平提供所有業者相同條件的電路使用成本，這也是一個在國際間已經有成效的方法，我們也會一併納入評估。","盧委員嘉辰：方才本席有建議NCC應積極出面協助電信產業健全發展以及相關措施，你認為什麼時候可以達到這種境界？","石主任委員世豪：這確實不是一件容易的工作，每一步都必須審慎、踏實的一直往前進，我們知道以往有很多競爭的瓶頸與障礙存在，但我們必須找到現在可以突破的環節並且逐一打開。至於比較大規模的政策，因為它的衝擊面比較大，所以我們可能要做比較詳細的研析之後才會陸續推動。","盧委員嘉辰：每次在業務報告或詢答時，好像都沒有一個具體的步驟，本席希望你能訂定一個具體的步驟以及時刻表，這樣才不會讓人家誤解是在和稀泥，像交通部的政策也很明朗，3年內就要投入200億，所以相關配套措施也要跟進，若不跟進就枉費政府有這方面的突破了。","石主任委員世豪：是的。那200億是編在相關部會，我們應該都會通力合作，讓寬頻建設可以產生實際的效果。","盧委員嘉辰：現在都是各自為政，地方政府也在處理這個區塊，但都是有多少錢就做多少設備，像我當市長時也有做過，但那沒有什麼用，好像在浪費經費一樣，既然現在政府有這方面的政策，你要不要儘速整合各單位以及各產業？舉例來說，在eTag上路之後，現在在整個高速公路的收費站以及相關建築物的部分，聽說好像是獨厚某家企業，請問你有什麼打算？","石主任委員世豪：eTag是屬於高公局向民眾收取高速公路用路費的機制，跟本會業務有關係的只有頻率指配，關於這部分，我們跟交通部已經充分協商……","盧委員嘉辰：本席建議你要儘快積極去爭取，有關現有資源要如何配合的部分，你總是要做一些規劃，因為人家都會去爭取這些好不容易已經釋放出來的點，不然你要如何整合其他業者或整合各部會？這是你的工作，也是你的施政重點之一。","石主任委員世豪：是的，感謝委員的提醒。其實我們已經跟交通部及高公局針對將來4G如果要佈建基地台和eTag的信號讀取器，這部分已經有整套的搭配了。","盧委員嘉辰：下次我希望能聽到整個比較實質的規劃，而且推動的進度也要適時向委員會做個報告。"],["石主任委員世豪：我們有具體成果一定會向委員會報告。","盧委員嘉辰：另外，關於地下電台以及防止假藥傷害國人健康的問題，國人確實有吃藥的習慣，無論是吃藥或保健，好像有一大堆人在洗腎，目前這些地下電台可說是道高一尺，魔高一丈，關於你們整個實際作為，在你們的預算裡面好像有萎縮的情形，NCC在103年的罰款收入只編了4,170萬元，102年是編列5,682萬元，足足少了1,500萬元，是不是你們現在在這些地下電台違法販賣假藥的問題上已經達到立竿見影的遏止作用？是不是這樣？","石主任委員世豪：分兩部分來說，第一，關於地下電台，本會持續進行取締之後，今年度持續播音的已經1台都沒有了，至於方才委員所關心偽劣假藥的部分，我們已經透過行政院的平台跟衛福部等其他機關合作，關於假藥的取締，現在重點是集中在藥的部分，其實在這個平台上都已經集中在處理了，所以感謝委員的提醒，我們會繼續、持續這方面的工作。","盧委員嘉辰：有時候他們是利用公務人員國定假日休假時，或是在三更半夜時開台，所以你們也有沒有在監聽的時刻，針對這部分，你們要繼續追縱。","石主任委員世豪：是的，我們會注意。","盧委員嘉辰：你們不要覺得這樣就很滿意了。此外，有關網路兒童不宜內容到處傳播，讓民眾忍無可忍，你們也是聽聽就算了，到底有沒有有效的方法可以提升我們的通信品質，建立網路兒童的安全機制？請主委對此加以說明。","石主任委員世豪：其實在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當中，已經賦予各機關有建立這樣平台的工作，我們已經逐步在推動了，現在請內容處處長向委員做簡單的說明。"],["主席：請通傳會內容事務處黃處長說明。","黃處長金益：主席、各位委員。依照兒少法第四十六條之規定，本會已於8月1日成立網路內容防護機構，目前委由民間來推動，這部分有七大任務，其中有關網路上申訴Call Center機制的成立是首要任務，目前也邀集各機關將申訴的SOP都確定下來了，至於其他依照法定所應該賦予機構的任務，我們也都持續在推動中。","盧委員嘉辰：好，謝謝。"],["石主任委員世豪：謝謝委員的指教。"],["主席：請李委員昆澤發言。","李委員昆澤：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主委，現在社會大眾及消費者都非常關切有關手機應用程式詐騙盛行的問題，造成許多消費者的損失。根據警政署的統計，有報案的從8月到現在已經高達674人上當，初步估計被詐騙的金額大概有177萬，這還是有報案的部分，許多被詐騙的人都是高學歷，有6成以上都是大學學歷，其中有1成是碩士、研究所以上的學歷，因為學歷愈高的人網路的使用十分普及，使用智慧型手機的頻率也愈高，現在全台灣使用智慧型手機的大約有700萬人，從8月開始，LINE的詐騙應用程式就充斥在我們的日常生活當中，它都會以非常吸引你的話語，讓你去按相關的網址，然後植入木馬程式，或者是藉由這樣來小額付費，雖然小額付費有一個上限，但是它沒有次數的限制，所以每次被詐騙的金額可能是100元至3,000元左右，也有人一天被騙到3萬元，這是年輕人1個月的薪水，所以關於手機應用程式詐騙的防範，NCC必須挺身而出，以保護消費者的權益，總不能一直要消費者自己小心、自己提高警覺，不要去點選那些相關的程式，事實上，這些詐騙程式都用非常吸引人的話語，比方說「你被偷拍了！」乍聽之下當事人一定很緊張，會想去看到底被偷拍到什麼；或是告訴你很久沒有聯絡了，想要喚起當年美好的時光，這時你就會想去看對方是男的或是女的；或是家裡的寵物參加比賽，想要衝人氣，所以請對方按個讚，這些都很容易讓消費者上當，而小額付費就是一個很重要的癥結，而且小額付費在目前的手機、商務應用上又是不可或缺的金融機制，畢竟像匯款、轉帳等相較下來就是比較麻煩，請問你們有觀察到這些現象嗎？"],["主席：請通傳會石主任委員說明。","石主任委員世豪：主席、各位委員。感謝委員的提醒，確實最近零零星星的這些報導有很多，類似「你還記得我嗎？」、「有些照片你要看嗎？」等等，造成民眾的困擾，如此一來會讓民眾對一些新的服務卻步，的確身為主管機關，這樣的情況是要加以注意的。而委員方才所提的，其實是存在於應用程式的服務提供者、電信業者跟消費者三方之間的關係，確實如委員所說的，單純去提醒消費者是不夠的，所以在APP廠商跟電信廠商之間、電信廠商跟消費者之間這兩個環節要予以強化，不能單只強化消費者在點選APP的時候要小心的這部分，其實在8月間這些消息陸續傳出之後，我們就邀集電信業者在9月的時候檢討行動通訊業務小額付費服務認證的安全機制，因為有很多是去盜取民眾認證碼，然後可以直接去提款，這個機制其實也會存在APP廠商跟電信事業之間，不只是消費者跟APP廠商之間，確實這三個環節都要聯結起來才是。","李委員昆澤：像現在這種小額付費、小額付款在手機的運用上有一些像交友、手機鈴聲、手機算命等相關應用程式，而且以後智慧手機有4G之後，這樣的小額付費機制及使用的頻率將會更高，基本上，我們對於消費者權益應積極的保障。據了解，關於申請這種小額付款，有的電信業者是你都不用去設定，有的是設定後要收到驗證碼，但這樣的驗證後，有很多不肖的人士都會有你的手機號碼，就會藉由知道你的手機號碼，植入木馬程式之後，取得驗證或是相關的資訊後就去購買遊戲的點數，然後再去換取現金，所以這種小額付款的制度應該要去做檢討才是，比方說需要書面的同意或是智慧型手機使用者可以設定每個月小額付款的上限是多少，比方說設定3,000元，這樣一來被詐騙的金額就會比較少一點；或是手機申辦者或使用者的小額付款只設定一些特定的商家，比方說設定只能去鈴聲下載、手機算命的商家；或是在帳單上面去加註警語，提醒使用者小心；或是找相關的業者來共同討論，在按到小額付款時，手機必須跳出一個網頁來提醒，像「確定是要小額付款嗎？」或是「確定要使用這個程式嗎？」對此，主委的看法為何？","石主任委員世豪：委員確實很仔細觀察到消費者行為以及其與廠商之間的互動模式，的確，這有好幾個面向，首先是資安面向，即其軟體是否有漏洞，第二就是交易條件是否太寬鬆了，第三就是民眾在便利及安全上要有一個明確的選擇，對此，本會會先邀集所有的電信業者討論小額付費機制、資安及其他交易條件整體安排的情況，同時也要注意到民眾實際使用的行為，是不是有哪些是比較容易被不肖業者利用，的確每個環節都很重要。","李委員昆澤：所以我給你們1個月的時間，對於那些詐騙的應用程式，應站在保護消費者權益的立場，跟電信業者來共同討論，提出解決的基本規範及辦法，以更積極的方式來保護消費者，有沒有問題呢？"],["石主任委員世豪：好。","李委員昆澤：另外，目前NCC有一個強制的規定，就是使用智慧手機的人如果覺得速度慢或是要換新門號，會給當事人7天的免費鑑賞期，讓當事人去了解手機上網的速度是否符合需求或是所在的地方是否有死角的問題，即訊號強弱的問題，這樣基本上是有保護消費者，不用因為辦了手機、換了門號而有提前解約或是違約金等相關的糾紛，請問這是何時要開始實施呢？","石主任委員世豪：確實有這樣的措施，而且跟業者也都談定了，具體的時間本人請業管的同仁代為說明。"],["主席：請通傳會通訊營管處梁簡任技正說明。","梁簡任技正溫馨：主席、各位委員。服務契約在上禮拜分組會議中已經通過了，這禮拜委員會通過的話就會開始實施了。"],["李委員昆澤：年底之前就可以實施了？"],["梁簡任技正溫馨：現在已經在試行了。","李委員昆澤：本席要提醒主委，自91年開始3G的釋照，到現在的使用率是非常的高，3G的用戶雖然快速的成長，也有所謂的吃到飽，但卻是一直吃不飽，因為速度不夠快，經過本席及交通委員會一再督促NCC去徹查相關下載的速度，的確他們提供的速度慢慢有變得比較好，2012年上半年你們在調查的時候，下載的速度只有1.98 Mbps；2012下半年調查的時候，速度已經上升到2.52 Mbps；2013上半年則是已到3.95Mbps，換言之，有督促之後，其速度就提升了，但還是有一個問題，就是各縣市雖然繳一樣的錢，但速度卻不一樣，像高雄的速度就比台北的速度少了快9%，在此具體建議NCC，不只要定期檢測相關上網的速度，還要將這些數據納入未來NCC在審定相關業者費率時一個參考的標準，跟消費者收這麼高費率的錢，但是實際測得的速度卻不如預期，所以你們在審查費率時，就要為消費者把關，請問有沒有問題呢？","石主任委員世豪：我想服務品質本來就是價格很重要的環節，不過因為行動用戶是全台「趴趴走」，所以我們還會把用戶實際使用的情況一併納入考量。","李委員昆澤：今天針對LINE用戶的問題，請主委在1個月內拿出具體的規範，站在消費者的立場保護消費者，提出積極的相關措施，讓消費者免於受詐騙之苦。","石主任委員世豪：是，感謝委員。"],["主席：請羅委員淑蕾發言。","羅委員淑蕾：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剛才李昆澤委員提到，希望未來能將電信業者上網的速度作為評定費率的標準。請問石主委，你們現在是找哪一家在檢測上網的速度，你知道嗎？"],["主席：請通傳會石主任委員說明。"],["石主任委員世豪：主席、各位委員。目前政府是委託電信技術中心在做量測。","羅委員淑蕾：現在是委託財團法人電信技術中心在測，你知道財團法人電信技術中心又委託誰呢？","石主任委員世豪：關於具體執行情形，我請業管處處長向您說明。"],["羅委員淑蕾：財團法人電信技術中心委託誰呢？"],["主席：請通傳會資源技術處陳處長說明。"],["陳處長子聖：主席、各位委員。是技術中心自己的人員在測試。","羅委員淑蕾：他們是委託台灣迅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用委外的方式。我們政府現在幾乎變成大發包中心。政府委託機構之後，機構又再委託出去，所以現在的公務人員變成發包中心，把業務都發包出去。他們委託台灣迅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在測，而這家台灣迅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承包了很多電信業者的工程，只要電信業者多給它一些工程，它就可以改變測速的方法，所以才會造成遠傳自稱是全台灣表現最好的電信業者，你可以去查查看這家公司從遠傳包了多少工程。","最嚴重的是，這家台灣迅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的母公司在香港，於1997年創立於廣州。現在好像很多電信業務都給大陸包走了，這有沒有國安的問題？有沒有資訊外漏的問題？因為測試的時候，一定會針對個人，怎麼會這樣子呢？到底是怎麼回事？","石主任委員世豪：關於具體的情況，我要跟業管處的同仁了解一下。據我所知，目前是委由電信技術中心在執行。","羅委員淑蕾：你們要去了解，不是人家給你資料，你就相信，這會不會造假？電信中心是自己測的嗎？沒有。它是用什麼方法測？它是委託出去由台灣迅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測試，該公司於2011年3月在台灣設立分公司，母公司在香港，在廣州設立的，又是中國大陸的公司。這家公司與電信業者往來的業務很龐大，很多工程都是人家包給它的，所以它可以為了業務的往來，按照特定業者的要求去變更測速的方式，譬如3G上網的速率，讓民眾誤信測出來的速度是很公正的。我覺得你們真的要好好去查，否則對於真正好的業者不公平，因為假如用速度作為定價標準，當然是非常、非常不公平的。希望主委查一下。","石主任委員世豪：是。我們會具體了解委員剛才所說的是不是實際的狀況，具體的情況如何，我們一定會去了解。"],["羅委員淑蕾：因為我查過了。","其次，為了因應未來有線電視的分組付費，你們規劃要獎勵本土優質的節目，同時也會與文化部互動。現在獎勵台灣傳播產業及本土文化的業務，大部分是由文化部在處理，譬如獎勵拍攝本土戲劇的業者，現在你們也要去獎勵。目前你們與文化部在這方面的業務如何區分？有沒有業務重疊？還是你們補助你們的，他們補助他們的？國家的錢……","石主任委員世豪：感謝委員垂詢。目前業務分得滿清楚的，就是凡是補助的事項，特別是對內容製作的補助事項，是由文化部辦理。確實如委員所提到的，我們的工具主要是監理措施，文化部有很多獎勵輔導措施，這兩個面向要發生整體的綜效，一定要相互搭配，委員所指的是很重要的環節。現在在事務層次上，文化部影音媒體局在執行的方面跟我們的互動滿不錯的，就前一段時間數位化的情況來說……","羅委員淑蕾：你們現在怎麼區分？現在主要是業務如何區分，文化部在獎勵優質本土戲劇，你們為了推動分組付費也在獎勵。我覺得本來就要獎勵優質戲劇，尤其是本土的戲劇，可是文化部與通傳會之間如何區分業務？不要兩個機關重疊，資源也會浪費，所以通傳會應該先把分組付費的SOP訂好。","石主任委員世豪：就像我剛才說的，我們的重點是在監理的工具，現在在分組上面，其實我們直接面對的是有線電視系統業者，系統業者訂的資費是由我們或地方政府的資費審議委員會核定，這些監理措施與委員剛才講的獎勵輔導措施看起來不太容易直接聯繫，這是以往我們一直碰到的問題。尤其對於頻道的部分，本會所掌握的工具只有定期的評鑑、換照及處罰，這一點與獎勵輔導也很難扣連。現在我們碰到比較多的問題是界面上的問題，我們最近與有線系統、衛星頻道及無線電視協會三方面一起談，發現一個好的頻道的分類方式對他們製作本土節目來說是很難有……","羅委員淑蕾：我沒有反對你們去獎勵，只是希望你們與文化部要分清楚，不要兩個單位的補助都是同一個，等於是疊床架屋，而且資源有限，不要砸在同一個地方。我的問題是，你們與文化部之間的SOP要如何處理？你們是哪一塊，他們是哪一塊？兩個單位的業務要劃分清楚，否則會造成資源浪費及重疊，你們應該好好研究。","再請教主委，分組付費的機制原來是要106年實施。"],["石主任委員世豪：正式的全數位化分組付費機制是從106年開始實施。","羅委員淑蕾：其實2013年有做過一個民意調查，就是61.2%的民眾支持。現在外面的民眾誤認為分組付費的方式是自己可以選擇想看哪幾台，可是實際的情形卻不是如此，分組付費的機制是由系統業者在必載的部分之外，再加上不同的頻道選擇，做成A、B、C等等不同的組合包，然後由民眾選擇要A、B或C，這與民眾的想法誤差太大。我到民間去問，大家原本都支持分組付費，後來我告訴他們實際的情況以後，他們每個組合包都想要，譬如有人想看TVBS、中天、三立等新聞節目，假設A包只有TVBS，B包只有三立新聞，C包只有中天新聞，就會變成3包都要，還不是跟原來的一樣？所以這造成民眾很大的誤解。所謂的分組付費應該是可以由民眾自由挑選想看的頻道，所以是不是可以考慮由民眾自己挑選？譬如選擇1個新聞台要付20、30元，1個戲劇台、韓劇或國外的節目要付2、3元，由民眾自行挑選，這樣的差別方式是不是比較能夠符合民眾的需要？","石主任委員世豪：委員說的確實是，這在美國稱之為單頻單選，也就是所謂的A La Carte，而我們所提供的方案是，將必定要付的基本費用降到200元，而200元以上去A La Carte的組合會比現在來得便宜。美國的經驗顯示，如果全部用單頻單選的話，單頻的單價會比組合式挑選的總價要來得高。","羅委員淑蕾：但相較之下，單頻單選的電視頻道卻可以自己選擇，你讓民眾自己去選，就算是單價比較高，民眾假如想選比較貴的，那你就讓他自己去選，這樣大家就沒話講了嘛！因此本席倒是覺得你要學習美國單頻單選的設計，而不是讓民眾去購買分組的頻道，因為不管再怎麼分都是不公平的。","假如所謂的分組付費是用你們設計出來的A套、B套、C套讓民眾去選，其實民間是反對的，因為大家會搞不清楚。另外，如果系統台或是頻道要漲價的話，其費率是否要經過你們核定呢？","石主任委員世豪：收視費的部分目前有一個收費的標準，十幾年沿用下來的單一價格就是600元，各地方政府……","羅委員淑蕾：不是，我是指系統台的上架費，比如那些頻道要到系統台去上架，那個上架費是否有經過你們的核定呢？"],["石主任委員世豪：並沒有。","羅委員淑蕾：那麼現在這個上架費就成了獨占的費用，因此系統台就可以一直漲價，如果你可以接受就來，不能接受的就把你刪掉，多出來的空間就讓其他業者去用，所以每個系統台都賺了很多錢。為什麼你們不需要核定上架費呢？","石主任委員世豪：因為這涉及到買方市場或者是賣方市場的問題，通路或授權要以什麼基準去計價呢？我們現在比較清楚的是兩免，亦即所謂的必載模式，也就是一方不收上架費，而另一方不收授權費的模式；至於其他的情況則都是商業談判，到底是系統比較希望有頻道上去，他要付授權費呢？還是頻道需要有通路，而得付上架費呢？這就得視商業機制而定，因為各個頻道的屬性是不同的。","羅委員淑蕾：這雖然是屬於商業機制沒有錯，但是那也是一種壟斷的行為呀！就算不是壟斷也是一種寡占呀！這個部分你們難道不需要稍微做個控管嗎？你不能永遠都說那就是一個商業的行為，這樣其實是會有滿多問題的。"],["石主任委員世豪：我們會再去瞭解這個層面的問題。","羅委員淑蕾：最後，本席要請教的問題是，你們都說目前有線電視數位化有大幅成長，到年底要達到四成，現在的狀況是如何呢？","石主任委員世豪：目前其實已達三成多將近四成了，依這樣的速度，在今年底達到四成是沒有問題的。","羅委員淑蕾：如果都沒有問題，那麼全面數位化要到什麼時候才能全部完成呢？","石主任委員世豪：其實過了五成之後，業者就會全面推動了，因為對他們而言，數位化是比較有利的。","羅委員淑蕾：關於這個數位化，美國的USTR依據美國綜合貿易及競爭法規定，每年固定會在4月1日，要向總統及國會提出所謂的貿易障礙報告，其中就有提到我國的電信產業，因為NCC在整合電信及廣播相關法規成效不彰，所以才造成台灣的電信產業在數位匯流時代落於人後。也就是說現在的法規，讓中華電信的MOD無法順利地發展，因為有很多法律的限制，所以這個問題到底是出在哪裡呢？你們看，國外這樣指責你們，這是非常沒有面子的事。","石主任委員世豪：我想這是我就任前的問題，我們在克服與改善這個……"],["羅委員淑蕾：你就任幾年了？"],["石主任委員世豪：才剛一年多。"],["羅委員淑蕾：你不要說才剛一年多…","石主任委員世豪：委員說的是它上一份的報告，我也有看過。"],["羅委員淑蕾：是呀！但是這個情形都幾年了？"],["石主任委員世豪：這個報告所說的都是舊的問題。","羅委員淑蕾：而且我現在跟你講，其實有八成的民眾都聽不懂什麼叫做「數位匯流」？大家都搞不清楚啊！你一直說你要推、你要推，但是你要推到哪裡去呢？一些相關的法律沒有辦法弄好的話，你也真的是很難推呀！"],["石主任委員世豪：是的！所以法律的部分可能需要大院多多支持。"],["羅委員淑蕾：是呀！可是現在這個是誰在處理？是誰在擋嘛？你們要比較積極一點呀！","石主任委員世豪：是的，感謝委員！"],["主席：請林委員國正發言。"],["林委員國正：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本席想問有關兒童電視節目的問題。請問主委知道小孩子一天平均看幾個小時的電視嗎？"],["主席：請通傳會石主任委員說明。","石主任委員世豪：主席、各位委員。報告委員，我真的不知道這個數字，所以可能要請內容事務處的處長來說明。","林委員國正：你知道就知道，不知道就讓處長來說明，請問，我們國小的小孩子週一到週五一天平均看幾個鐘頭的電視呢？"],["主席：請通傳會內容事務處黃處長說明。","黃處長金益：主席、各位委員。從我們最近的滿意度調查顯示，國人一天大概收視二到三個小時……"],["林委員國正：本席問的是兒童！你們有做過兒童的調查嗎？"],["黃處長金益：我們沒有特別把兒童的部分列出來……","林委員國正：本席覺得兒童的部分也要去做，因為兒童很容易因為看了節目，而嚴重地影響到他的身心發展。至於成人的話，因為成人具有判斷能力，所以你們應該針對兒童部分去調查。"],["黃處長金益：是。","林委員國正：以台灣整體的平均而言，台灣的兒童，週一到週五每天都會看二個小時的電視，一天看兩個小時是很多的，所以電視節目對他們的影響是很重大的。所以處長你要去針對兒童做這個部分的調查。","再者，到了週休二日，他們平均每天看3.2個小時，所以收視的時間就更長了，平均一週七天就看了16.5個鐘頭，這是很可怕的。如果小孩子本身是個電視兒童，那麼NCC就要對節目負有相當的監督之責。","根據兒福聯盟的資料顯示，週一到週五平均每天看三個小時以上電視的兒童占22.6%，甚至有24%的兒童在週休二日期間一天看五個小時的電視。這真的是不得了吶！主委，對此你有什麼看法？","石主任委員世豪：如果四分之一的兒童每天看電視五個小時，就表示兒童每天花了很多的時間坐在電視機前；其次，這也表示兒童受電視內容影響的時間很長。","林委員國正：那NCC主管機關會不會對所謂的兒童節目，或是相關的節目內容，包括其中出現一些不當的或者是教壞小孩子的部分，加強監督呢？"],["石主任委員世豪：確實是如此。","林委員國正：從調查報告中可以看到，國中七、八年級學生的收視偏好，排名第一的是綜藝類，也就是綜藝節目；第二名是戲劇偶像。喜歡看戲劇偶像的人中有62.8%最常看偶像劇，也就是有62.8%的國中生喜歡看偶像劇；小五、小六的國小兒童，他們最常看的電視節目也是偶像劇，而且國小喜歡看偶像劇的人還超過國中生，國小的學生中有高達72.5%的人喜歡看偶像劇。主委，你認為小孩子為什麼喜歡看偶像劇呢？","石主任委員世豪：我不曉得！因為11、12歲的小孩喜歡看偶像劇讓我感到有一點驚訝；至於13、14歲的小朋友除了看偶像劇之外，還看綜藝節目也是超乎我的想像。","林委員國正：請問處長，他們為什麼那麼喜歡看這些節目呢？這些節目最吸引他們的地方是什麼呢？","黃處長金益：我們上次針對兒少節目有召開過一次研討會，專家指出這個部分很可能是因為家中收看電視的主導權，並不在兒童手上，所以兒童是跟著看的，因此無論是偶像劇還是……","林委員國正：可是這份問卷所問的對象是兒童，他們問兒童「你最喜歡的節目是什麼」，如果兒童不喜歡看的話，他們就不看了嘛！但是因為問卷所問的是「你最喜歡」所以主導權是在小孩子身上。因此本席要問你，小孩子為什麼會喜歡看偶像劇呢？你知道排名第一的原因是什麼嗎？"],["黃處長金益：因為這個部分……","林委員國正：你有沒有去解讀過，小孩子為什麼會深深地被偶像劇所吸引而著迷於其中呢？尤其是小學生，連主委和我都覺得不可思議呀！他們應該是去看卡通台的，怎麼會有高達72.5%的人喜歡看偶像劇呢？","黃處長金益：上一次的研討會，事實上有對這個部分做過分析……","林委員國正：本席不是要問研討會，而是要你將研討會消化完後，就你主觀的判斷來告訴我，這樣你才有辦法制定並推動重要的政策嘛！知道就知道，不知道就不知道，所以你到底知不知道呢？","黃處長金益：應該是多元的，所以這個部分沒有辦法……","林委員國正：為什麼小朋友喜歡看偶像劇呢？根據問卷調查最吸引他們的是浪漫的愛情故事。小學生說最吸引他們的是浪漫的愛情故事！第二個原因也讓我嚇一跳，有49.4%，將近一半的人認為偶像劇最吸引他，是因為「無條件的為對方付出」，讓人更嚇一跳的是，他們是小學生。有高達五成的人很喜歡偶像劇，是因為「無條件的為對方付出」，有19.7%是因為他們接吻所以喜歡看，有11.4%是因為有床戲所以喜歡看；再來更可怕的是價值觀混亂了，有9.3%是因為是有錢的對象。主委，我們的下一代要怎麼辦？你們NCC主管的節目中，讓小孩子最喜歡的東西在這裡。我們不一定有能力主導什麼，但是要注意問題的警訊已經出現，下一代的身心不是很健康，在他們有自主意識的情況下，我們在節目上應該做更多調整。","石主任委員世豪：委員說的確實有理，我們不該只是直接看節目內容與標準怎麼樣，更重要的是要關注接收端，也就是民眾怎麼看這些節目。我可以合理推測，剛才委員說的是國七、國八、小五、小六的學生，他們的年齡從11歲到14歲，可能正要進入青春期並開始發育，他們對下一個階段憧憬的事情不是很了解，所以很想透過影視節目得到資訊。我想他們當中有些可能是猜測的成分較多，畢竟實際上經驗的跟觀賞的……","林委員國正：如果影視給的是不很健康的，是灑狗血的資訊，小孩子對青春期及愛情的憧憬，可能馬上就被扭曲了。我們接著看看NCC主管、監督的節目內容，有沒有是健康的？還是只為了收視率而迎合成人的需求灑狗血。根據兒福聯盟調查的資料，熱門電視節目的內容當中，每個鐘頭出現暴力打人、甩巴掌的畫面，平均有1.8次，不當言語的畫面每個鐘頭有3.3次，表現過於情色的畫面每個鐘頭有1.4次。我們把1.8、1.4、3.3加起來是6.5，也就是說，每個鐘頭出現不當的畫面就有6.5次，約每10分鐘出現1次。這些畫面裡的言語、對話，都會植入小孩子的腦。NCC要針對這些問題進行調整。事實上，NCC也希望頻道節目更為多元，甚至有更多兒童節目，你們是不是有進行輔導、規劃，要求頻道業者播放適當的兒童節目？","黃處長金益：對，我們有規定。"],["林委員國正：大概是什麼規定？","黃處長金益：是「適齡兒童電視節目標章」的選拔，今年我們預計在這個月舉辦。","林委員國正：你們跟業者說，要播放適合兒童收看的節目，但是，他們實際播放的卻不全都是真正的兒童節目。很多電視台為了規避，把兒童節目製作成知識性節目，結果變成金字塔頂端的人在看。對小五、小六的小孩子談國家經濟，他怎麼聽得懂？","黃處長金益：這涉及兒童的自主教育，讓配合我們標章的……","林委員國正：並不是知識性節目就適宜兒童看，你們要去瞭解小孩子看不看，以及小孩子看的比例有多高。如果業者要製作知識類的節目，是不是應該包裝過，讓小孩子的接納度可以提高？小孩子如果都不去看，那根本就沒有用。其次，現在電視台為了迎合你們的要求製作兒童節目，但是他們都把節目放在冷門時段，請問小孩子平常都幾點睡覺？","石主任委員世豪：一般的小孩可能會比較早一點上床，因為第二天到學校還有其他活動。"],["林委員國正：大概是幾點？是9點還是10點多？","石主任委員世豪：不太一定，有些家庭會……"],["林委員國正：如果兒童節目放在半夜2點會有人看嗎？"],["石主任委員世豪：那是比較不適當的時段。","林委員國正：可是業者就將兒童節目放在1點、2點，這樣子誰會收看呢？處長再怎麼忙，下面的人也應該重視，因為小孩子是我們未來的主人翁。另外，業者製作的兒童節目，小五、小六的小孩去看的比例只有10%。業者為了迎合你們的專案製作兒童節目，結果兒福聯盟調查後發現，只有10%的人看這些節目，國七、國八的學生甚至只有4.7%收看。100個人當中才4個人去看這些節目，可見你的政策完全沒有效益。","石主任委員世豪：我們原來是從製作端要求節目的分類跟品質，現在要更加留意接收端怎麼接受跟解讀節目訊息。委員的指正是有理的，我們會跟衛福部與兒童少年相關照顧機構相互合作。","林委員國正：對，主委講到重點了。處長，你聽得懂主委講的話嗎？趕快跟相關的兒童團體開會，公聽會要跟他們一起開。","黃處長金益：有，有找他們。","林委員國正：你們趕快去做，大家共同集思廣益怎麼製作小朋友喜歡又可以接受的節目，並思考他們可以接納的時段。","其次，現在我們很多的卡通節目，是從國外進口買來的，結果過半數的兒童節目是來自國外，內容充斥暴力、戀愛，令人擔憂。你們能不能儘速從接收端評估這些兒童節目？你們大概什麼時候可以召開相關會議？","石主任委員世豪：我們一有任何進展，一定會跟委員說明。","林委員國正：請儘快處理，一個月之內好不好？"],["石主任委員世豪：我們會儘快處理。","林委員國正：你們要從接收端的角度看這個問題，不要以為業者送出來的節目裡面好像也有兒童節目，可是他們卻是在半夜兩點播放；另外業者製作了兒童節目，結果收視比例是10%，根本沒有人看。","石主任委員世豪：第一，我們會針對現況先給委員書面資料，第二，我們會儘快依委員指示的方向往前推動，然後再告訴委員進展。謝謝！","主席：現在輪到本席發言，本席改提書面意見。","請魏委員明谷發言。","魏委員明谷：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有些電視業者為了增加營收，都會創造加值服務，但是做生意的手段卻不是很正當，是「捾籃假燒金」。業者先送你半年、一年免費，比如上網1G免費一年，或者新歌來電答鈴不用錢，大家收到簡訊告知，按一按覺得有一年的免費不錯，可是一年過去，業者也沒有跟你說到期了。本席接到很多民眾投訴，他們都有台灣大哥大這方面的帳單。台灣大哥大市占率也有26%，算滿大的，可是他們就是用這種手段，消費者在不知情的狀況下，每個月都要被收250塊，收到最後才發現被騙了，這也是一種詐騙。人家當台灣大哥大的客戶當了十幾年了，是死忠的客戶，結果業者連他們都騙，用不正常、不光明正大的方法做生意。對於消費者的權益受到侵害，主委要怎麼處理？"],["主席：請通傳會石主任委員說明。","石主任委員世豪：主席、各位委員。實際上的交易情況，我們會去仔細瞭解。我們一貫的政策，就是要求業者把所有交易資訊都透明化，現在要開通很多服務時，其實業者都普遍使用簡訊通知消費者。針對委員剛剛所說的事情，就是業者先讓消費者體驗，在體驗期結束後有沒有明確告知，這點我們還要去了解。","魏委員明谷：業者沒有告知體驗期結束，它只是一開始通知免費，然後民眾按了之後上網，結果真的就開始免費，可是到什麼時候截止，在一年或半年之後，消費者怎麼會知道？帳單來的時候，若沒有發現，還是得乖乖繳費，但當你發現一個月怎麼會多出250元，繼而又發現不只這個月，上個月甚至上上個月也都多出250元，於是跟業者投訴，之後才從當月開始不用錢；我們都知道，會投訴的還是少數，不知道的還是很多，以偌大的電信公司，面對十幾年這麼死忠的客戶，竟然用如此不光明正大的手法欺騙他們，因此，本席要求你們應以簡訊方式，或是利用消費者接洽門市繳費時做明確的告知，事後優惠的期限屆滿之後，仍需以同樣的方式告知用戶，請問主委，這個方式好不好？","石主任委員世豪：委員的提議非常好，惟實際上是否可行，我請業管的同仁向委員說明。"],["主席：請通傳會通訊營管處梁簡任技正說明。","梁簡任技正溫馨：主席、各位委員。針對委員的提醒，我們都在密切注意中，譬如中華電信針對用戶的熱線提供優惠方案，最近一年的期限將屆，中華電信就會用簡訊通知用是否辦理續約，至於委員提到的這家電信公司，根據委員提供的資料，因為消費者沒有簽服務契約營業規章，所以，他們這樣做是有損消費者的權益。也就是說，我們必須回歸到服務契約營業規章，看看消費者有沒有跟業者簽訂這樣的契約內容。","魏委員明谷：當然是沒有，業者都是簡訊告知用戶，或是在用戶洽門市的時候再跟消費者講，業者不論用什麼方式告知，在優惠方案到期後，還是要用一貫的方式跟消費者講明白。","梁簡任技正溫馨：通常都是用簡訊方式告知用戶，如果這家電信公司沒有用這種方式通知，我們會去調查他們有沒有符合規定。","魏委員明谷：老實說，電信公司都沒有告知，前面提到的用戶是看到帳單後發現有多出的費用，於是跟公司反映，當月的250元才不收，可是在此之前所多繳的3個月，電信公司還是照收，並沒有退還。","石主任委員世豪：如果委員方便的話，請提供個案具體資料，以利我們查證。","魏委員明谷：就是台灣大哥大，我知道以前中華電信也是用這種手段，但現在已經沒有發生了，不過，其他業者還是有類似的情況，希望主管機關不要一直讓人民投訴無門了，好嗎？"],["石主任委員世豪：我們一定會要求業者改善這種不是很好的作法。","魏委員明谷：做生意豈可如此不光明正大！接下來本席要請教主委的是，目前台灣使用大哥大的民眾，幾乎每個人都擁有一個以上的門號，當有親人去世時若想繼承其門號時，業者竟然要求必須一併繼承死者被綁約的違約金，請問主委，這樣的規定合理嗎？本席認為相當不合理。大家都知道，一旦跟電信業者簽約，若發生違約的情況，當然就要繳違約金，可是該用戶若已經去世，就不應再追繳違約金，相信他人若還活在世上一定不願意違約，所以，本席認為，電信業者追繳已死去用戶的違約金是非常不合情理。","石主任委員世豪：委員提到的個案，我過去曾在媒體上看過……","魏委員明谷：這絕對不是個案，而是經常在發生的事情。","石主任委員世豪：其實，民法對於繼承是採概括承受被繼承人所有權利與義務，我們會去了解業者在這段過渡期間是如何處理的，就實務而言，大家對違約金似有認知上落差，它所約定的損害賠償，譬如業者提出手機免費優惠方案，但用戶後續消費期間就要分攤手機的費用，因此，對類似的個案我們必須具體了解其資費是如何處理。","魏委員明谷：主委剛才提到民法繼承的關係，可是繼承者並沒有得到任何好處，更何況，民法現在已經修改，繼承者可以選擇限定繼承，所以，不能強制繼承人所有債務都要繼承，雖然違約金可能沒有幾百塊錢，但這樣強制繼承人吸收被繼承人的違約金，對老百姓而言，感受上真的不好，因為國人每人使用手機的門號平均為一點多個，在此情況下，再添加一個門號並無多大作用，更何況還要為此被追繳違約金，有時真的會有得不償失的感覺，所以，本席希望通傳會應正視這種消費糾紛，並介入這些案件的處理，不然，未來這類投訴案件一定是有增無已，雖然這些案件的標的很少，但因攸關民眾消費的權益，因此，希望通傳會重視這個問題。"],["石主任委員世豪：好的。","魏委員明谷：近幾年地下電台在你們嚴格取締之下已經建漸消聲匿跡，請問主委，現在還有地下電台嗎？","石主任委員世豪：到目前為止，持續播音的地下電台已經不存在了。","魏委員明谷：你們不能因為國人洗腎的比率非常高，就以此作為嚴格取締地下電台的理由，其實，在美國、日本民眾洗腎的情況也都非常嚴重，通常在人民很長壽的國家洗腎的情況都會很嚴重，換言之，造成洗腎的原因有很多，不要全部都怪罪於地下電台，政府總不能箝制人民的言論自由，舉例來說，「馬英九」的台語怎麼唸？"],["石主任委員世豪：我講台語不是很流利。","魏委員明谷：現在40歲以下的人講台語「馬英九」，其中「九」跟台語「狗」的音非常接近，這跟四、五十歲以上的人講台語的「馬英九」又不一樣，他們說「九」跟台語說「救」的音非常接近，事實上，在台語的讀音中的確有這兩種不同的發音，主管機關應不致於把那些用前面發音的人抓來要他們陳述意見，以查明他們有沒有侮辱元首的意圖，進而作為告發的依據，對不對？","石主任委員世豪：關於是否涉及侮辱國家元首的部分，並非屬於我們可以處理的內容，而是由其他單位進行偵查。"],["魏委員明谷：你們不是有對地下電台進行側錄嗎？","石主任委員世豪：我們不是針對他們播出的內容來做處理，而是針對地下電台使用無線電波頻率是否有未經法定程序申請許可的情況來做處理。","魏委員明谷：但有民眾用這種話call-in到電台，被你們側錄因而受到你們的制止與處罰。"],["石主任委員世豪：這應該不是我們工作的重點。","魏委員明谷：這部分是有關執行的部分，所以，請處長說明。"],["主席：請通傳會中區監理處蕭處長說明。","蕭處長祈宏：主席、各位委員。在我們所有處分的紀錄中，從來沒有因為言論的內容不符規定而給予處分的情形。","魏委員明谷：怎麼會沒有？據本席所了解，就有電台主持人用台語講「馬英九」而被以「侮辱元首」給予處分，殊不知這都是國人平常常講的話……","蕭處長祈宏：事實上，到目前為止，我們對地下電台從未有因為播出內容的部分而請他們來做說明的情形，而是以違反電波秩序，亦即針對非經合法使用而發射電波的部分給予處分。","魏委員明谷：既然你們說沒有這種案例，我也希望未來不要發生這類案件。","接下來本席要請教主委有關光纖到府服務的問題，若與五都相比，我們彰化縣安裝的戶數真的偏低，以擁有130萬人的大縣，37萬的用戶中才安裝了27萬戶，還有10萬戶都申請不到，事實上，在都會地區裡面都已經完成佈建，可是民眾向中華電信申請時為何都要等一兩年？主管機關對到底有沒有對業者提出要求？","石主任委員世豪：關於業者的網路如何建設，基本上都是業者承包後，我們再進行審驗以了解他們有沒有符合法律規定，至於他們到底要投入多少資金以加速進行……","魏委員明谷：他們在服務的態度上實在非常怠慢，既然光纖到府是政府的政策，民進黨執政的時候都將管線埋設好了，為什麼不要求業者趕快鋪設，達到百分之百？","石主任委員世豪：有關管溝和電路方面，我們儘可能讓它一致，對於業者的建設，我們也都在督促，畢竟投資是業者的判斷，交通部在它的權責範圍內，已經在加速中華電信100M到50……","魏委員明谷：這是公共事業，有時候也不應該全部只考慮到成本，好不好？"],["石主任委員世豪：各部會之間都在合力推動。"],["主席：請管委員碧玲發言。","管委員碧玲：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有幾個與民生相關的事項，本席非常關心，需要NCC與業者協調，主委也答應了好幾次，卻遲遲沒有消息。像生命線、張老師這幾支專線電話，應該協調免收費。"],["主席：請通傳會石主任委員說明。","石主任委員世豪：主席、各位委員。跟委員報告，我們可以做的部分，成效大概都已經出來了，委員指的是一些提供服務方，他們那一邊還未完全解決。"],["管委員碧玲：你指的是生命線或是張老師？","石主任委員世豪：因為它不是由公務預算直接撥付的，所以那個部分還未處理完畢。","管委員碧玲：他們很希望業界在這部分能對社會做一些回饋，也不行嗎？甚至提供不一樣的費率來處理這個狀況，雙方各分別吸收一點點，也不可以嗎？如果是電信業者、提供服務端與政府機關分成三份去處理，其實經費很少，這樣也不行嗎？","石主任委員世豪：報告委員，我們可以做的大概都做完了。","管委員碧玲：本席擔心你們把這件事情結案，沒有後續的處理。","石主任委員世豪：確實是我們可以做的，包括電信業者這邊都已經處理完，就是通話內容提供機構那一邊還未處理。","管委員碧玲：這幾條線是人民在陷溺之中最需要的，你們協調電信業者要提供什麼？"],["石主任委員世豪：我請同仁來說明。"],["管委員碧玲：一分鐘怎麼樣？"],["主席：請通傳會通訊營管處梁簡任技正說明。","梁簡任技正溫馨：主席、各位委員。張老師的部分是1分鐘1塊錢，業者的成本是2.15……"],["管委員碧玲：半價是不是？","梁簡任技正溫馨：不是半價，還更低。因為他每打一通還要付給中華公司接續費……","管委員碧玲：就是比半價更低，剩下的一半要由生命線這些提供服務者或……"],["梁簡任技正溫馨：內政部編預算……"],["管委員碧玲：所以你們現在不願意再繼續協調？","梁簡任技正溫馨：我們有在協調，但是他們已經降到1分鐘1塊錢。","管委員碧玲：就此議題，你們沒有辦法跨部會與業者做三方協調？"],["梁簡任技正溫馨：我們也有開會。","管委員碧玲：不要結案，好不好？就剩下最後一里路，電信業者這邊可以比半價更優惠，剩下部分就是內政部或衛福部與社福團體雙方分攤，其實已經很少了。請主委不要結案，不要為德不卒。","石主任委員世豪：就如同委員剛剛問的，其實電信業者這邊都已經在成本線以下提供服務，就剩下另外一端還未處理，而這部分確實也不在本會權責範圍內。","管委員碧玲：因為案子是本委員會通過的提案，希望電信業的主管機關能夠跨部會去做協調也不行？","石主任委員世豪：我們已經盡最大努力，希望內政部與衛福部可以一起努力的話，這個問題就可以全部解決。","管委員碧玲：我懂啦！你們就是沒有想要跨部會一起去處理，就是很消極。","還有，你們曾在這裡答應有關綁約不綁費率的部分，從五月份到現在也很久了……"],["石主任委員世豪：我請同仁向委員說明。","梁簡任技正溫馨：有關綁約不綁費率的部分，也給委員一份報告，他們現在提出綁約不綁費率……","管委員碧玲：前幾天我們在這裡要求試算出消費者最適費率，你們也同意要試算；但若與這件事情結合在一起，綁約又綁費率的話，試算最佳費率根本就沒有用，所以你一定要做到綁約，不綁費率。請問你們協調的情況如何？","梁簡任技正溫馨：有關綁約不綁費率部分，比如他提供一種優惠─不綁費率，雖然你在外面買的時候，會比這個還要便宜，但是業者提供一個……","管委員碧玲：本席問的，你又迴避了。既然讓它綁約多少年，它就應該提供比較便宜的硬體設備，其實現在的硬體都已經很便宜了，多數是在賺軟體的錢，讓你綁約就是要讓你賺，你就不一定要賺到飽。所以在綁約不綁費率的情況下，你們總是要下去協調，請問協調結論是什麼？","梁簡任技正溫馨：我們有報告給委員，它跟一般的綁約不綁費率是不一樣的，兩個是不一樣的……","管委員碧玲：我們還是不滿意啊！所以你的意思就是沒辦法做到？既然要綁約就是綁費率，這樣它的硬體才會比較便宜，對不對？"],["梁簡任技正溫馨：綁約不綁費率也有便宜的。","管委員碧玲：如果綁約不綁費率，你又提供一個比較便宜，但是沒那麼便宜，是不是？因為有將硬體成本加進去？你們的試算不要都只站在業者賺錢的立場去做處理。","梁簡任技正溫馨：明年會給你更好的，","管委員碧玲：你們也沒有打算讓呆帳在今年的歲入裡面補回來，是不是？為什麼還有1億5的呆帳，最大宗是誰？大眾電腦7千多萬的規費究竟是怎麼回事？","石主任委員世豪：跟委員報告，那是兩個不同的來源，關於規費應收未收的部分已經送行政執行……"],["管委員碧玲：送去多久了？","石主任委員世豪：程序上已經送出去到行政執行，至於它的期間，可能要由同仁來說明。","管委員碧玲：7千多萬都是同一家，這是為什麼？","石主任委員世豪：主要是頻率使用費在它進入破產程序中，有支付上的困難。"],["管委員碧玲：為什麼？"],["石主任委員世豪：它已進入破產程序。","管委員碧玲：既已進入破產程序，強制執行也拿不到錢嗎？"],["石主任委員世豪：我們已經進入強制執行的程序。","管委員碧玲：強制執行多久了，都還拿不到錢？"],["石主任委員世豪：這要看行政執行署實際執行的成效而定。"],["管委員碧玲：你們送強制執行多久了？"],["梁簡任技正溫馨：今年的390幾萬……","管委員碧玲：1億5裡面的7千多萬，很可能都拿不到？"],["梁簡任技正溫馨：那個每年都有照程序送。","管委員碧玲：每年都送，可是都拿不到錢？宿舍佔用的部分，究竟是誰在佔用？","石主任委員世豪：民國95年電信總局做組織調整時，將很多房舍交給我們，但是都陷在爭議程序中，我們是逐件做處理……","管委員碧玲：大概有多少，應該也有好幾千萬？你們在今年的歲入中，對這1億5都沒有著墨，已經都沒辦法追究了嗎？"],["石主任委員世豪：沒有這麼多。我請秘書室主任來說明。"],["主席：請通傳會秘書室黃主任說明。","黃主任琮祺：主席、各位委員。宿舍被佔用的部分，我們每半年都會向財政部……","管委員碧玲：現在地下電台很難收，因為破產，大眾電腦的那7千多萬很難收，宿舍佔用部分也很難收回來，所以1億5的呆帳就永遠下去，是不是？","黃主任琮祺：跟委員報告，我們每半年就會去查調……","管委員碧玲：你就告訴我是不是收很久，都收不到？","黃主任琮祺：的確這幾年我們每次去查，都……"],["管委員碧玲：都沒有辦法嗎？"],["黃主任琮祺：我們會繼續追。"],["管委員碧玲：宿舍繼續佔用？還是佔用部分都解決了？","黃主任琮祺：對，因為訴訟贏了會有債權，我們會去追。","石主任委員世豪：委員，那幾筆數目沒有那麼多，公有財產被佔用部分，我們逐筆處理中，數字並沒有高到數千萬。","管委員碧玲：有一個7千多萬、一個3千多萬、一個2千多萬，加起來總共1億5，主委放在腦海中的數字是錯的。直到今年為止，歐盟都還在研究電磁波與兒童腦瘤的關係，相關的研究都還在進行。電磁波究竟對人體健康有沒有傷害，大家都持保守的態度，雖然沒有足夠證據去證明一定有傷害，但是，還是採取保守的、希望能夠有預警的預防措施，NCC的態度是否也是如此？或者NCC認為完全沒有傷害？NCC的態度究竟是什麼？"],["石主任委員世豪：我們是要根據科學的證據來處理事務。","管委員碧玲：許多事情往往都是在造成傷害之後，科學才做出研究的結果，譬如全世界的蛙類死亡那麼多的原因、譬如李遠哲曾經表示人類現在對於燃燒都還是一知半解、譬如臭氧層破洞後才知道為什麼臭氧層會破洞，所以你們的態度究竟是什麼？難道因為沒有科學證據，你們就認為沒有傷害？不能否證就為真，還是一定不能否證，所以就為偽？NCC的態度是什麼？"],["石主任委員世豪：這是兩件事情。","管委員碧玲：關於電磁波對人體是否有傷害，NCC的態度是什麼？","石主任委員世豪：電磁波是非游離輻射的一種，而人體總承受的非游離輻射值如果很高的話，當然還是有害。","管委員碧玲：所以它是有害的，是嗎？","石主任委員世豪：如果總值很高，當然是有害的。","管委員碧玲：既然總值很高就會有害，那麼所謂的總值又是多少？","石主任委員世豪：人體承受非游離輻射的來源很多，以現場而言就有許多的非游離輻射來源，又譬如我們走到戶外，太陽也是非游離輻射的一大來源。","管委員碧玲：由你的說法可知，NCC的態度就是認為完全無害！基地台的問題，只是因為它長得太醜了，所以把它蓋漂亮一點，原來基地台真正的問題是太醜了，難怪它會不受歡迎！基地台完全無害，認為它有害全都是起因於心理作用。如果基地台能蓋成像蒙古、新疆回教徒的烤肉攤那麼漂亮就一定會受歡迎！如果基地台能蓋成像羅馬的廣場或是希臘及義大利的古蹟就一定會受歡迎！對於基地台的質疑全部都是起因於心理作用，就像留著長鬍子的人一旦被評論，那麼鬍子究竟是要放在棉被裡面或是棉被外面，因為這樣的心理作用，於是你晚上就睡不著了！對於基地台的質疑全部都是心理作用，其實它完全都沒有傷害，只是因為它蓋得太醜，甚至還以此事作為揶揄的對象，說什麼只要拿去拜拜，而且喊一聲唵嘛呢叭咩吽，這樣手機就不會受電磁波的影響。NCC對外的所有宣導都是基於這樣的邏輯，你們認為它是完全無害，因此，對於認為電磁波有害的說法就大加駁斥，甚至還逐條的點名批判陳椒華教授，認為他是多此一舉、無稽之談，因為電磁波完全無害，認為有害的想法都是起源自心理作用，至於基地台唯一的問題就是長得太醜了！請問，你們花150萬元所做的就是這種事嗎？這是你們NCC的態度嗎？","石主任委員世豪：如果確定有害的話，我們當然就會介入處理。此外，我也要特別向委員報告，基地台我們都有做量測，我們發現非游離輻射到一定距離之外的衰減情形相當明顯。","管委員碧玲：你與彭芸不一樣之處，只是沒有自己親自去拍電視廣告而已，因為彭芸甚至嚴重到拍電視廣告，親自宣傳基地台是全民安全的守護者。","石主任委員世豪：她的意思是說通訊的便捷，可以隨時接近到救援的資源。","管委員碧玲：你與她不同的是你沒有去拍廣告，但是，你們同樣都認為基地台完全無害，只是長得太醜而已！","石主任委員世豪：我們對於通訊的依賴也是相當的高，至於委員剛才所提的安全守護者，其實是指隨時可以接近到救援的資源，譬如登山時通訊的訊號確實就相當的重要。","管委員碧玲：若是要辯護這件事情，你們都相當的積極，若是站在業者立場的這件事情，你們都相當的積極。","石主任委員世豪：不，我們更關心的是民眾能否方便的使用到通訊的資源。","管委員碧玲：你明明知道連歐盟到現在都還非常謹慎的繼續做研究，每年也都會發表新的研究報告，即使是世界衛生組織也是一樣。","石主任委員世豪：但是，世界衛生組織也表示過，在手機基地台部分的非游離輻射危害度很低，雖然它是有風險，但是，目前能確定的是這樣的風險並不高。"],["管委員碧玲：只要有風險就很重要了。","石主任委員世豪：以現在的社會而言，凡事都會有風險，只是風險高低各自不同。","管委員碧玲：就像食安也是一種風險，因此，你們就可以放任不管了。","石主任委員世豪：開車的風險很高，走路的風險也很高，但是，我們天天都在做這些事。","管委員碧玲：如果整個內閣都是這種態度，我們絕不可能只有食安問題而已！","石主任委員世豪：重點在於科學的依據是什麼？我們要用什麼樣的風險管理來過現代的生活，這是每個人天天都在做的事情。","管委員碧玲：為了替基地台辯護就可以如此的大聲，你這是什麼態度？","石主任委員世豪：不是，我只是告訴委員，在現代生活，大家都是生活在風險當中，因此，如何管理風險是每個人天天要面對的事情。","管委員碧玲：認為基地台有害都是起因於心理作用，這也是你的想法嗎？","石主任委員世豪：它的風險要管控在合理的範圍之內，現代生活都是如此的進行。"],["管委員碧玲：你們要如何管控？","石主任委員世豪：針對基地台我們都有做量測，剛才我也向委員說過，它的游離輻射到一定距離之外就會衰減到對人體影響非常輕微的程度。","管委員碧玲：你們究竟做過多少研究？在本席接過的所有服務案件中，因位在基地台密集之處而罹癌的比例，你們做了多少這方面的相關研究？你們維持了多少的虛心？你們現在是否不該用這種態度來做這件事情？今天你們的態度已經嚴重惡劣到用這種揶揄、嘲諷的方式談論人民、談論其他不同意見的人，現在居然還要用這種態度來辯護，你有沒有一點點檢討的虛心？這真的是你們NCC應該有的態度嗎？真的要揶揄到這種地步嗎？你們是花人民的公帑去取笑人民，取笑擔心基地台的人就像是留長鬍子的人不知道晚上睡覺時鬍子到底要放在棉被裡面或是放在棉被外面！你們明年還要編列180萬元去做這種事情？"],["石主任委員世豪：我們只是要向民眾說明電磁波對我們的影響是如何。","管委員碧玲：用這種方式說明，你支持嗎？你還要辯護嗎？現在都說明到這種地步了，你還認為是對的嗎？居然還用這種義正詞嚴的態度站在這裡，你何時曾經如此的傲慢過？拿出這種東西時，是你有史以來最傲慢的時刻，這樣對嗎？"],["石主任委員世豪：我們會去了解實際上的宣傳資料。"],["管委員碧玲：基地台唯一的問題就是它太醜了！"],["石主任委員世豪：不只是如此。","管委員碧玲：如果它能蓋得像羅馬競技場，大家就會非常的歡迎。"],["石主任委員世豪：我們沒有這麼說。","管委員碧玲：你們花錢做出來的就是如此，你可以上網去看看！"],["石主任委員世豪：我會去了解相關的資料。"],["管委員碧玲：一整本耶！","石主任委員世豪：我會去了解資料的內容，謝謝委員的指教。"],["管委員碧玲：一年花費將近200萬元卻是做這種事情？"],["石主任委員世豪：我們會去了解資訊的內容。","管委員碧玲：完全不督導，還用這種態度辯護成這個樣子！","石主任委員世豪：我是向委員說明，現代生活對於風險管理的必要。","管委員碧玲：你何時曾用這種態度去為消費者辯護過？站在這裡備詢時，你何時曾經站在消費者立場，用這樣的態度替消費者講話？","主席：主委，關於生命線協會的張老師電話，其實，管委員已經提了2年了，正好今天中華電信也有派員出席，因此，請你們再去協調。當初本席在擔任桃園縣生命協會理事長時，一年都要捐出50萬元，我們都要負責出錢，那麼一年可以賺六、七百億元的中華電信，他們的社會責任是什麼？這個部分應該要澈底的做個檢討。主委，請你於一個星期之內與中華電信再做協調，如果還是沒有結果，我們就來安排中華電信的業務報告。","管委員碧玲：主席，這種網頁不撤下來，本席就不下台。這種網頁還放在上面，竟然還用那麼傲慢的態度辯護成那個樣子！","石主任委員世豪：我們會先將它撤下來，接者再去了解它的內容妥當與否。"],["管委員碧玲：它就是非常不妥當！"],["石主任委員世豪：我們會先撤下來。"],["管委員碧玲：這種事情還要說什麼……","石主任委員世豪：感謝委員的指正，我們會先把它撤下來。"],["管委員碧玲：本席從來沒有如此的生氣過！"],["主席：主委已經同意先行撤下了。","管委員碧玲：立刻撤下來，這種宣導比彭芸的廣告有過之而無不及！"],["主席：現在休息10分鐘。","休息","繼續開會"],["主席：現在繼續開會。","接下來登記發言的李委員鴻鈞、蔡委員其昌、陳委員雪生、徐委員耀昌、黃委員偉哲、李委員桐豪、廖委員正井、楊委員應雄、陳委員歐珀、劉委員櫂豪、吳委員育仁、陳委員碧涵、江委員啟臣、許委員添財、楊委員瓊瓔、林委員德福、李委員貴敏、呂委員學樟、鄭委員天財、賴委員士葆、蕭委員美琴、蔣委員乃辛、蘇委員清泉、簡委員東明、邱委員志偉、黃委員文玲、王委員進士、潘委員維剛、葉委員津鈴、徐委員欣瑩、陳委員怡潔、王委員廷升、陳委員明文及林委員明溱均不在場。","因為李委員鴻鈞已趕至現場，現在請李委員鴻鈞發言。","李委員鴻鈞：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主委，對於NCC的預算，之前本席已經講過非常多次，以這次的歲出部分而言，只有編列人事費用與第一預備金而已，至於作業費用與公務支出則是隱藏在通傳基金裡面，這是我們大家都心知肚明的事。"],["主席：請通傳會石主任委員說明。","石主任委員世豪：主席、各位委員。報告委員，不是隱藏，而是根據本會組織法第十四條與通傳基本法第四條的規定，以通傳基金的方式編列。","李委員鴻鈞：以研考會的看法以及通訊傳播的基本法而言，其實，NCC組織法修正的正當性確實有極大的問題存在。以預算的編列而言，本席認為，這次也可以將通傳基金一併納入討論，這樣的做法是否會更清楚一點？在我們審查預算時，是否也應該將通傳基金一併納入審查，這樣才能整體看清楚NCC所有的預算？","石主任委員世豪：是。如果貴委員會在審查本會的公務預算與基金預算時能合併辦理，我們也非常樂意配合，我們也認為這樣審查是最好的。","李委員鴻鈞：召委，你有聽到本席的建議嗎？"],["主席：有。","李委員鴻鈞：關於4G的部分，以未來的整體效率而言，我們當然是期待4G能夠儘快上路，但是，目前對於費用方面的爭議很大，主委，你們大家應該也都相當清楚！最近中華電信是否推出了所謂的2,000元吃到飽方案？"],["石主任委員世豪：他們正在規劃當中。","李委員鴻鈞：對於這項2,000元吃到飽方案，你認為它是否合理？","石主任委員世豪：我們尚未看到具體的內容，不敢在此擅作評論，不過，就他們已經透露的資料而言，以後應該會有一個傳輸速率與傳輸數據總量的節制。","李委員鴻鈞：以2,000元吃到飽專案而言，中華電信絕對是賺錢，因為每個人所使用的量都不一樣，一般人大概只要2至3G就已經足夠了吧？"],["石主任委員世豪：一般的數據量。","李委員鴻鈞：一般的數據量只要2至3G就足夠，真正使用到5G以上畢竟還是比較特殊的部分。","石主任委員世豪：如果以後的傳輸速率高的話，大家的使用型態可能會改變。","李委員鴻鈞：其實，每個人的需求都不一樣，NCC是否應該要加以分級，譬如分級為輕量、中量與重量，如果用級別作為區分的話，對消費者而言，當然就更為有利。以日本的DOCOMO為例，使用3G一個月大概是台幣1,000元，如果是7G大概就是1,150元，至於香港的3G差不多也是台幣1,000元左右，因此，假設一個月用到20G的話，其實也花不到1,700元。"],["石主任委員世豪：是。"],["李委員鴻鈞：你懂嗎？"],["石主任委員世豪：懂。","李委員鴻鈞：今天不能就這樣整個把它包裹起來，然後告訴大家全部就是2,000元，本席認為，這樣的做法完全不合理。","石主任委員世豪：委員所言相當正確，因為每個人的使用行為不同，當然要根據自己使用的狀況選擇最有利的資費。","李委員鴻鈞：主委相當清楚消費者也知道這個問題，但是，一旦讓這項方案上路，而我們又不將遊戲規則講清楚，對消費者而言，根本就毫無保障。事實上，如果我們以WiFi搭配行動網路，是否就會更省錢？","石主任委員世豪：對，許多資料都可以循WiFi分流。","李委員鴻鈞：如果以WiFi分流會更省錢的話，這也是一個可以教給民眾的使用方法。"],["石主任委員世豪：是。","李委員鴻鈞：這樣一來，未必要使用所謂的吃到飽專案？","石主任委員世豪：對，不需要選擇對自己不利的資費專案。","李委員鴻鈞：這個部分就需要依賴NCC的大力宣導，除此之外，我們也必須要約束未來的4G業者，畢竟羊毛出在羊身上，這些業者一定要從消費者的身上撈本，否則，天下哪有白吃的午餐，他們花了那麼多錢，一定是要賺回來才行，這些都是可以預期的部分。","石主任委員世豪：他們一定會找不同的方式營運，以傳統高度依賴簡訊與語音的方式而言，在未來可能會行不通，因此，他們必須搭配不同的資費與服務的型態。","李委員鴻鈞：我們大概都可以預估到這些情況，不過，我們也不希望在上路後出現的都是先前提到的這些問題，那時候主委你再站在那個地方就會更難受了！","石主任委員世豪：感謝委員的提醒，我們會及早注意。","李委員鴻鈞：另外一個較具爭議的部分，就是4G的採購設備牽扯到所謂的國安問題，包括國外廠商的價錢以及大陸方面牽涉到國安問題等等，這些問題紛紛擾擾，但是，坦白講，這個部分的商機相當大，初估約有1,500億元。之前只要有這樣的情況出現時，委員會一定都會產生這樣的問題，就像當初的ETC一樣，那時委員會就分為兩派，彼此在那邊角力較勁，輸的那一派因為不服而頻翻資料要找出問題，而贏的那一派也是做得零零落落，最後呈現出來的結果就是如此的糟糕！","其實，國安確實是相當重要的一個區塊，但是，本席每次看到都會有極深的感觸，以重大交通建設的捷運而言，我們都是讓那些國外廠商掐著脖子，因為我們非要他們的技術不行。目前機場捷運最後中壢那一段，即使要發包也無法發包出去，因為他就是掐著我們，吃定我們非要他的號誌、技術不可，並藉此將價錢拉高，因為我們非要他的技術不可。今天就是同樣類似的問題，未來的4G、基地台有這麼大的商機存在，無論是它的晶片或微型基地台等等，難道我們國內的廠商做不到嗎？","石主任委員世豪：其實國內的廠商確實是有部分零組件的生產技術長項，但是，並非所有的項目都有，大概是以微型基地台的部分居多。","李委員鴻鈞：你現在講到了一個重點，國內廠商並非所有項目都有，但是，他們絕對是有一部分的能力，在這樣的情況下，我們是否就借用此次機會來提升國內廠商的競爭力？你們可以輔導他們，讓國內的廠商想辦法完成全部的過程，如果真的能夠做得到的話，我們也就能夠藉此走出去了。如果以基地台而言，大概就有3、4萬台吧？"],["石主任委員世豪：差不多是這個數字。","李委員鴻鈞：你知道大陸有多少基地台？他們大約有250萬個基地台左右，至少是200萬個以上，這些都是無限商機。有委員提到，從大陸進口相關設施來台灣會比較便宜，但是恐怕有國安問題，然而，歐洲廠商的東西又比人家貴了4倍，是不是如此？"],["石主任委員世豪：沒有這麼高。"],["李委員鴻鈞：至少也有3倍吧？","石主任委員世豪：以一般市場的行情價格而言，它的整體價格，包括後續的維運與維修等等，確實是會比較高。","李委員鴻鈞：既然是這樣的情況，為什麼不提升、栽培、扶植我們台灣的企業，讓他們有能力做這個行業？誠如主委剛才所言，台灣企業是具有一部分的能力，雖然無法達到百分之百，也就是因為如此，我們才要想辦法該如何扶植它。一旦扶植這個產業成長茁壯之後，這個企業的發展絕不只是在台灣而已，應該是藉由台灣的優勢走出去。否則，每次採購只要牽涉到稍微具有技術性的東西，我們就直接放棄，最後就是讓國外廠商為所欲為。本席希望能藉由此次機會輔導國內有能力的廠商，讓他們能夠來做這件事情，至於未來的爭議，我們就將它統統打平，管它是歐洲廠商或是大陸廠商，我們一律都只用台灣的廠商，藉此機會扶植它，並且讓它具有競爭力，這不是一件好事情嗎？主委，有沒有辦法這麼做？","石主任委員世豪：委員的構想很好，我們會與工業或貿易等相關單位討論該如何具體的布局。","李委員鴻鈞：對，我們就是要主動去找工研院或其他單位，總之，就是要主動出擊，並且扶植台灣的廠商，讓他們有能力做這件事情，這樣一來，不僅是價錢便宜，而且國內企業也能具備相當的能力，自然而然，所有的問題就能消減一大堆了。","石主任委員世豪：這樣的作法可能只限於微型基地台的部分，因為在大型基地台的部分，國內關鍵的智慧財產權比較少。","李委員鴻鈞：至少微型基地台這個部分，我們可以切入吧？"],["石主任委員世豪：是。","李委員鴻鈞：如果能朝這個方向進行，本席一定全力的支持你。"],["石主任委員世豪：謝謝委員。"],["李委員鴻鈞：我們至少要將這個問題做個解決。"],["石主任委員世豪：是。","主席：因為有委員陸續到場，我們讓蔡委員其昌、徐委員耀昌、陳委員雪生、林委員明溱及劉委員櫂豪發言完畢後，就不再接受其他委員的發言。","現在請蔡委員其昌發言。","蔡委員其昌：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主委，跨部會成立的iWIN網路內容防護機構已經開始運作，請問，目前這個防護機構對於色情的防護是否主要是針對固網方面？"],["主席：請通傳會石主任委員說明。","石主任委員世豪：主席、各位委員。不止如此，其實它是包括了整個網際網路。"],["蔡委員其昌：行動上網也包括在內嗎？","石主任委員世豪：我要看具體的情況才能判斷，這個問題請黃處長提出說明。","蔡委員其昌：就本席所知，行動上網的部分是不可以。"],["主席：請通傳會內容事務處黃處長說明。","黃處長金益：主席、各位委員。就iWIN的部分而言，如果依據兒少法第四十六條的規定，它的確是針對網際網路的部分，但是因為現在數位匯流，所以網際網路有可能是行動有可能是固網也有可能是有線電視，總之，會有許多不同的平台，只要是網際網路，我們的窗口皆可受理。","蔡委員其昌：本席大概聽懂處長所講的意思，iWIN的處理只是在發現有色情網站時，就會進一步進行資料庫的彙整工作。"],["石主任委員世豪：是。","蔡委員其昌：主委，你可能沒有特別注意到一個很重要的點，以金車文教基金會在2013年所做的調查，目前有高達六成六的青少年持有智慧型手機，特別是在這兩年的時間內就成長了2.5倍，換言之，行動上網這樣的裝置，無論是透過手機或是透過notebook，簡單講，行動上網的成長幅度相當驚人，當然與頻寬的放大也都有極大的關係。"],["石主任委員世豪：是。","蔡委員其昌：在這樣的情況之下，目前這些提供網際網路的電信業者，基本上，他們只在固網上面有做過濾的功能，也就是說，他們可以在固網上對於青少年進入色情網站予以限制或者在軟體上針對固網部分限制，但是，行動上網部分到目前為止還是沒有辦法，只有中華電信能夠做得到，他們在這部分的月租是30元，其他電信公司就都沒有這樣的服務。主委，你知道這個情況嗎？","石主任委員世豪：委員所指的可能是兩個部分，剛才黃處長是指只要網站上有不當的內容，我們的通報機制就會發現，但是委員剛才所說的是更精準的過濾軟體，在用戶端的設備是否有裝置過濾軟體，我們會針對這個部分去做更通盤的了解。","蔡委員其昌：本席大概也做了一個整理，以行動上網的狀況來看，目前中華電信就直接設定月租30元，只要花30元設定，青少年手上所拿的行動裝置，無論是手機或是notebook，絕對無法上那些色情網站。然而，其他的電信公司，像是遠傳也推出所謂的安心鎖APP，但是這對Android是沒有用的，也就是說，這個東西對於手機上網無法給予限制，就算是申請了月租費30元的設定，它還是可以上網，至於其他電信公司，他們就完全連這樣的裝置都沒有。我們可以感覺到行動上網是色情不設防，也就是說，目前行動上網對於青少年上色情網站還無法給予限制。本席認為，這並不是技術的問題，因為中華電信做得到，那麼其他電信公司為什麼無法做到呢？因此，針對行動上網色情不設防這樣的情況，主委是否能去了解並要求其他的電信公司，不能只是在固網的部分去做相關軟體的開發與限制？誠如本席剛才所言，目前有高達六成六的青少年持有智慧型手機，他們根本不需要透過家裡的固網進入色情網站，只要利用他們的手機就可以進入這樣的網站，因此，這有可能成為我們在處理這件事情上的漏洞。目前iWIN只是負責登記，但是登記不表示這件事情立刻就不存在，就像我們都可以看，只有小朋友不可以看，所以我們登記的目的只是去管理大概有多少可能與色情有關的網站，對於這些色情網站必須做一些進入的限制，因此，重點不在於iWIN的網站統計，而是在於管理端的技術面，是否有落實到固網的管理與行動上網的管理。","石主任委員世豪：感謝委員的提醒，我們檢視iWIN的其他任務，確實也還有在過濾軟體方面的持續推動，至於委員所指的當然是更全面的部分，因此，我們會從電信提供者這邊雙管齊下，要求他們一起來做。","蔡委員其昌：主委，你認為本席該給你多少時間，才能補足防止青少年利用行動上網進色情網站的這一塊？也就是說，要建構起保護青少年，不讓他們進入色情網站的體系，你們需要多久的時間？","石主任委員世豪：前一段時間中華電信建立行動平台做過濾軟體的程序就花了一年多的時間，不過，既然已有成功的例子，後續跟進者應該就可以加速進行，至於如何執行，是否可以請業管同仁提出說明？"],["蔡委員其昌：你們需要多久的時間？"],["主席：請通傳會通訊營管處梁簡任技正說明。","梁簡任技正溫馨：主席、各位委員。中華電信是在兩年前做的，但其實這也是我在大約一年半前所提的要求。","蔡委員其昌：為什麼你只對中華電信提出要求，對於其他電信業者卻都不要求？","梁簡任技正溫馨：先從中華電信的部分做好，再接著要求其他的民間電信業者。","蔡委員其昌：現在要求其他電信公司做好這件事，需要多久的時間？","梁簡任技正溫馨：中華電信從開發到完成總共花了一年半的時間，我認為其他各家電信公司大概在一年之內就可以完成。由於軟體需要編列預算購買，而且每through put過來就必須要check一次，必須耗費許多的研發時間，因此，委員是否能給我一年的時間？"],["蔡委員其昌：一年內全部解決？"],["梁簡任技正溫馨：我儘可能的去做。","蔡委員其昌：本席沒有其他選擇的餘地，也只能給你一年的時間。"],["梁簡任技正溫馨：好。","蔡委員其昌：本席也沒有第二條路可走，除非之前本席就要求你在要求中華電信的同時，也要對其他電信業者做出同樣的要求。","石主任委員世豪：感謝委員提醒這件事情，誠如我們的同仁所言，業者要就自己的服務提供平台，也必須要請人家開發特別軟體並取得授權，但是，無論如何，既然已經有成功的例子，我們希望後面跟進的業者能夠加速。","蔡委員其昌：根據本席所知，這並不是技術問題，因此，我們不該在防止青少年上色情網站的做法上留下一個缺口，那麼本席就給你們一年的時間，從現在開始計算？"],["石主任委員世豪：是。","蔡委員其昌：主委，本席在5月22日時曾經在這個質詢台上提出要求，而且當時你也做了承諾，就是每一季都要去突擊檢查基地台，究竟這些基地台是否有符合向NCC申請的發射功率等等相關規定，有沒有做？","石主任委員世豪：具體的情況，待會請負責的同仁向委員報告。因為我們分組委員會也審查了許多業者不符建置要求的處罰案件，以我上個禮拜參加分組委員會所審查的案件而言，就已經處罰了十幾件，所以我們一直都是持續在調查，也都有加以處罰。","蔡委員其昌：本席連你們的表格都要到了，你們確實都有去檢查，因為在這個表格上都有數字，幾月檢查哪家電信公司、北處檢查多少件、中處檢查多少件或南處檢查多少件，在這個表格上面都有，但是，本席所要求的是突擊檢查，你們卻連一次都沒有做到？這是本席在交通委員會中特別要求一定要這樣做，如果不是突擊檢查的話，大家也都很清楚，在你們要去檢查時就把功率關小一點，等你們離開之後再把功率開大，就是因為如此，本席才會一再要求你們必須去突擊檢查，結果你們卻從未做過。更何況，以你們的檢查結果而言，從1月到10月每家電信公司都合格，其中只有5月份有2件不合格。","石主任委員世豪：關於檢查的SOP，我可能要請同仁向委員說明。原則上，我們檢查時並不會通知業者。"],["蔡委員其昌：這個狀況是如何？"],["主席：請通傳會中區監理處蕭處長說明。","蕭處長祈宏：主席、各位委員。基本上，我們都是由同仁自行前往附近檢查，並不會去通知業者。"],["蔡委員其昌：你們這是固定抽查或是其他？","蕭處長祈宏：基本上，我們也是應委員的要求，做出一項由研考會列管的行政計畫。"],["蔡委員其昌：檢查時是否需要進入發射台？"],["蕭處長祈宏：不需要。"],["蔡委員其昌：只要在周遭附近即可？"],["蕭處長祈宏：是。","蔡委員其昌：其實，每次的檢查也可稱為抽查，因為你們沒有通知業者何時要去檢查？"],["蕭處長祈宏：對。"],["蔡委員其昌：確定嗎？"],["蕭處長祈宏：是。"],["蔡委員其昌：絕對不能讓業者知道你們何時會去檢查？","蕭處長祈宏：沒有、沒有，這樣做就沒有意義了。","蔡委員其昌：否則，大家都很清楚，他們就會在你們去檢查時將發射的功率關小一點，等你們離開之後再將功率開大。"],["蕭處長祈宏：是。","蔡委員其昌：關於這個部分，一定要要求改進，絕對不能讓業者事先知道？"],["蕭處長祈宏：是。","蔡委員其昌：一定要用所謂抽查的方式來做處理，好嗎？"],["蕭處長祈宏：是。","蔡委員其昌：主委，這樣可以嗎？"],["石主任委員世豪：可以。"],["蔡委員其昌：謝謝。"],["主席：請林委員明溱發言。","林委員明溱：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主委，目前4G標售的情況相當好，總共標售了1,186億元，既然標售出這麼好的成績，將來要如何加強4G的服務品質，基地台有極大的關係，是不是？"],["主席：請通傳會石主任委員說明。"],["石主任委員世豪：主席、各位委員。對。","林委員明溱：依本席所知，目前要設置3G與4G基地台的大約有20個縣市及機構，根據你們的調查，同意設置者有188處，對嗎？"],["石主任委員世豪：對。","林委員明溱：是否還有其他公有機關適合設置基地台，但是該機關卻不同意者？若有，分別是哪些機關？數量多不多？你們是否做過清查？","石主任委員世豪：關於這個問題，我請業管的處長向委員說明。"],["主席：請通傳會資源技術處陳處長說明。","陳處長子聖：主席、各位委員。我先就同意的部分做個簡單的報告，大概就是郵局、加油站及區公所這些單位，但是其中還是有許多類似的機關並不同意，所以在八百多點中只有188個點同意，其他不同意的機關也都包含上述那些類似機關在內，謝謝。","林委員明溱：有八百多個點可以設置基地台，只是因為那些機關不同意，是否可以請NCC透過行政院會指定一位政務委員擔任召集人，與那些不願意的機關進行協調？其實將屋頂出租作為基地台，這些政府機關也可以賺錢，何樂而不為呢？","石主任委員世豪：上禮拜四的院會，我們提出4G加強建設的專案報告之後，院長確實也裁示由張善政政務委員負責督導這個專案的平台，並要求各部會提供公有建物及土地做為建設之用。另外，委員所提的這件事情，財政部張部長也注意到了，他表示既然對公庫有所幫助，相信中央與地方的各機關應該也都樂於配合。","林委員明溱：這部分要加強協調，尤其這大都以基層機關較多，譬如鄉鎮公所、代表會及村里辦公室等等，這些地方的屋頂都可以設置基地台。為了能讓基地台普遍設置，我們必須要給附近居民一個正確的觀念，目前一般民眾多半認為基地台發射出來的輻射會影響到我們的腦部，因為不了解而持反對的意見，因此，你們應該以較為科學方式宣導，讓大家能夠有所了解。"],["石主任委員世豪：是。","林委員明溱：關於這個部分，NCC應該要加強宣導？","石主任委員世豪：是，我們會努力的。","林委員明溱：希望能透過加強宣導與加強協調，讓這些基地台能夠早日設置，這樣才能加強4G與3G的服務品質，這是本席的一點建議。"],["石主任委員世豪：謝謝委員。","林委員明溱：另外，上個會期本席曾經質詢過關於電視台播放新住民節目的部分。請問，電視台播放這類的節目多不多？","石主任委員世豪：根據我們的了解，目前的情況與他們的需求還有一段落差。","林委員明溱：本席認為，這些電視公司每天都應該針對新住民的部分播放一些具有教育性質、啟發知識功能的節目，目前新住民在台灣已經將近80萬人，人數可以說是相當的多，因此，我們必須給他們一個正常的觀念、正常的訊息，這樣對於他們教導孩子或是對於整個家庭，甚至是整個社會都有好處。","石主任委員世豪：是，感謝委員提醒這件事，其實我們會內每個委員都很關注這件事，當然，除了內容之外，如何讓新住民接近、接觸這些內容更為重要。雖然通路各有不同，像有線電視比較接近地方，可以就近提供社區收視這些內容，是很方便的平台，至於一般的衛星頻道，因為各個頻道屬性不同，要播放這些節目就可能比較分散，不過，我們還是會注意在不同平台提供給新住民這些資訊。"],["林委員明溱：這方面希望NCC加強注意。"],["石主任委員世豪：謝謝委員的提醒。","林委員明溱：現在台灣有很多新住民，如果不給他們新的知識，以後他們可能就沒有新的方法、知識可以輔導自己的小孩，這點是非常重要的，希望NCC重視，並要求傳播公司善盡責任，對新住民做一些義務性的媒體宣導。","石主任委員世豪：是，謝謝委員。","林委員明溱：再請教主委，現在我們南投縣上網速度有沒有快一點？","石主任委員世豪：較之去年，是有改善。"],["林委員明溱：改善多少？","石主任委員世豪：具體成果，我請業管處處長向委員說明。","陳處長子聖：今年南投已經位居第一，所以，這部分……"],["林委員明溱：真的嗎？有這麼好？列居第一？可能是看地點吧！","陳處長子聖：我們這次在南投有測到50%，上次委員特別提示，我們會在不同的人口密度上更普及的測試。","林委員明溱：比較鄉下的地區真的要加強，像南投市、中興新村速度一定比較快，但像……"],["石主任委員世豪：仁愛鄉、信義鄉就比較難。"],["林委員明溱：對啊！仁愛、信義、水里、國姓這邊要加強。","石主任委員世豪：是，我們會注意普及的情況。","林委員明溱：這點要拜託你們。另外，行動電話費率有沒有調降空間？","石主任委員世豪：其實業者不斷有推出新的方案，因為他們彼此相互競爭，我們最近也請同仁加速審查，希望他們提供的優惠方案可以儘快上路。","林委員明溱：現在最重要是讓費率降低，這樣大家才能受益，這才是最重要的。","石主任委員世豪：是，就我們觀察，業者已經陸陸續續在3G部分提供新的優惠方案，我們會儘快確定他們方案的內容，讓優惠方案儘快上路。","林委員明溱：你們要多加督導業者，像什麼「吃到飽」方案，這也算是優惠嗎？","石主任委員世豪：這只是一種資費方案，其實民眾實際使用數量、速率可能都不太相同，我們希望消費者可以就自己實際使用情況，選擇最有利的資費。","林委員明溱：本席要感謝NCC中區工程處，10月時本席一再要求台21線，也就是阿里山到東埔路段要趕快通行大型巴士，尤其11月9日溫泉季開始，我一直要求公路局配合，但公路局回應如果NCC基地台沒有設置，他們在通訊連絡上無法進行。很感謝中區處認真的無條件配合，請4家電信業者（中華電信、遠傳、台灣大哥大、威寶）共同設置基地台，在11月9日期限內完成，讓阿里山到東埔的大型巴士能夠順利通車，給我們東埔溫泉業者帶來非常好的商機。在此，要感謝中區處的配合，也要感謝石主委，如果你們的基地台不設置，公路局就不放行，不讓大型巴士通行。在此再次感謝NCC。"],["石主任委員世豪：非常謝謝委員給我們的及時督導。","林委員明溱：你們做的好的部分，我們要感謝，要鼓勵的，也要加強鼓勵。謝謝。"],["石主任委員世豪：謝謝委員。"],["主席：請劉委員櫂豪發言。","劉委員櫂豪：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9月17日報載NCC在106年要推動有線電視分組付費，許多頻道商及系統業者提出強烈反彈，認為這種作法會造成產業崩盤。我們當然知道分組付費對消費者一定比較有利，面對業者的反彈，不知道主委有什麼溝通方案？或是計畫有什麼樣的變化？NCC有何因應政策？"],["主席：請通傳會石主任委員說明。","石主任委員世豪：主席、各位委員。感謝委員垂詢。我們自從提出這個規劃案後，接受到不少來自頻道業者及系統業者的意見，我們都當面跟他們溝通說明，當然，業者很關注他們未來營運的方式，而我們也都及時說明實際進度，目前的情況是，我們還是以原來的規劃方案為其中一個選項，也邀請業者提出對案。其實有線寬頻產業協進會日前也提出第一個對案，另外他們的會員也提出進一步修正方案，我們正在整理相關方案內容。我們也跟業者表示，希望他們提出更好的方案，我們整理後會全部對外公聽，讓大家了解每個方案的內容。","劉委員櫂豪：謝謝主委的說明。整個規劃方案並沒有改變，是不是？","石主任委員世豪：是，業者其實也贊成這個方向。","劉委員櫂豪：只不過我們要多聽一些意見，再來整合，所以，106年開始實施是沒有變的？"],["石主任委員世豪：是。"],["劉委員櫂豪：106年實施方案事實上是把偏遠地區排除……"],["石主任委員世豪：方案目前是這樣規劃。","劉委員櫂豪：本席非常關心這個問題，我們先針對偏遠地區下定義，請問主委，排除的偏遠地區包括哪些地區？","石主任委員世豪：目前就是花東發展條例和離島建設條例施行的地區，就是指花東和離島。","劉委員櫂豪：這跟發展條例沒有關係，你們排除的地區是哪些地區？是澎湖、金門、馬祖、台東、花蓮5個縣市？"],["石主任委員世豪：是。"],["劉委員櫂豪：排除理由是什麼？","石主任委員世豪：當初最主要是考慮這些地區收視戶比較分散，建設上比較困難，而且目前數位化進度也比較慢。","劉委員櫂豪：主委，有一點我不太明白，分組付費是不是對消費者比較有利？"],["石主任委員世豪：我們希望是這個方向。","劉委員櫂豪：一定是有利，不然你們不會去推動，你們不可能去推動一個純粹保護業者的方案。對不對？"],["石主任委員世豪：確實如委員所說。","劉委員櫂豪：你們要保護消費者，但又把最弱勢的地區排除，這種政策的推行，難道不會覺得愧對真正需要被保護的這些人嗎？","石主任委員世豪：我們也希望納入地方政府的意見，如果這些區域有意願加入這個方案，可以一併在106年或是其他時間實施。"],["劉委員櫂豪：現在有在做嗎？","石主任委員世豪：跟委員報告，我們去年推動數位化政策後，澎湖地區數位化的進度，在今年有很可觀的進展，至於花蓮、台東，目前速率偏慢，連江部分是完全沒有開始，金門則已經開始規劃。","劉委員櫂豪：推行數位化的速率偏慢，問題出在哪裡？","石主任委員世豪：有很多原因，第一是建設條件，第二是收入部分和其他經營區很不相同。","劉委員櫂豪：NCC在這部分扮演什麼角色？因為你說的什麼條件可能都不會變更，那這個問題就這樣一直放著嗎？你懂我的意思嗎？"],["石主任委員世豪：了解。","劉委員櫂豪：你說的客觀條件，可能5年、10年、20年都不會變更，難道NCC都不作為，讓金門、馬祖、花蓮、台東這些地區永遠都不能施行分組付費這種比較好的方式？","石主任委員世豪：其實我們都已經積極拜訪過這些地方政府，剛才之所以提出這幾個縣市，是因為花東發展條例及離島建設條例有特別經建方案，地方政府可以從地方整體經建方案中，把寬頻發展連接起來，這樣系統業者就可以搭配推展數位化建設，後續就比較容易做。目前我們也跟這5個地方政府逐一去談，他們分別提出不同的規劃方案。","劉委員櫂豪：主委，我是問你有何具體作為，本席關心的是NCC可以改善這些地區的具體作為，因為有困難，所以106年要排除這些地區，那請問這些地區何時可以實施？","石主任委員世豪：要等條件成熟，今天如果數位化建設不足……"],["劉委員櫂豪：數位化建設要誰來做？"],["石主任委員世豪：當然是由業者來做。"],["劉委員櫂豪：業者如果不做呢？","石主任委員世豪：業者之所以不做，是有原因，因為他們要考慮收入能不能回償到建設上所需要的費用，如果有這個缺口，他們就要試圖去解決。事實上，我們已經跟很多地方政府及業者談過了，包含給予業者優惠貸款，地方政府則提出自己有關於……"],["劉委員櫂豪：這個業務是哪個處負責？"],["石主任委員世豪：我們是請三區處直接和地方政府及業者互動。"],["劉委員櫂豪：相關處長有列席嗎？","石主任委員世豪：三個區處處長、副處長都有列席。至於台東部分，可能要請南區劉處長向委員說明。"],["劉委員櫂豪：好。請問台東談的結果如何？目前進度如何？"],["主席：請通傳會南區監理處劉處長說明。","劉處長豐章：主席、各位委員。報告委員，我們曾經拜訪縣政府和有線電視業者……"],["劉委員櫂豪：你拜訪過幾次？","劉處長豐章：縣政府拜訪2次，有線電視業者1次。"],["劉委員櫂豪：什麼時候拜訪的？"],["劉處長豐章：今年10月份時拜訪過1次。"],["劉委員櫂豪：進展如何？","劉處長豐章：有線電視業者目前也在積極加緊頭端有線電視數位化的建設，他們也同意我們的一些規劃，只是礙於經費問題，目前他們預計要興建一棟大樓，把有線電視數位化的設備一併建置起來。","劉委員櫂豪：按照這樣的期程設計，還要多久？以台東為例，什麼時候消費者可以享受分組付費機制？"],["劉處長豐章：這方面我們會加強跟有線電視……"],["劉委員櫂豪：問題出在哪裡？整個經費大概需要多少錢？","劉處長豐章：以高雄南國有線電視業者為例，他們最近剛規劃完成，光大樓建設費用就要1億多元，所以，在經費的規劃上，目前還在積極募集資金中。"],["劉委員櫂豪：大部分經費要由有線電視業者負擔？"],["劉處長豐章：是。"],["劉委員櫂豪：地方政府扮演什麼角色？","劉處長豐章：扮演積極的角色，就是以費率或其他行政作為，要求有線電視業者加速數位化。"],["劉委員櫂豪：NCC扮演什麼角色？"],["劉處長豐章：目前我們就是做協調、溝通的工作。","劉委員櫂豪：你剛剛說地方政府有行政作為手段，難道NCC沒有行政作為手段嗎？","石主任委員世豪：跟委員報告，資費的審議，根據廣播電視法規定，是由地方政府負責，本會代行資費審查……","劉委員櫂豪：主委，現在的系統業者不可能只經營偏遠地區一個系統啦！","石主任委員世豪：以花東、金門、馬祖及澎湖來看，他們大部分是單一業者。"],["劉委員櫂豪：台東不是啦！","石主任委員世豪：台東和花蓮是同一個集團在經營，但是他們都跟所謂的MSO規模不太相同。","劉委員櫂豪：本席非常關心這個問題，剛剛處長也表示，地方政府可以有行政作為手段，那麼本席也要求NCC要拿出具體作為手段，不然業者可能這個問題就擺個5年、10年都無法解決。","石主任委員世豪：其實台東唯一一家有線電視系統業者已經在進行數位化的頭端建置，他們也會陸續推動後續網路及機上盒的鋪設。他們都已經開始在做了。","劉委員櫂豪：本席知道他們開始在做了，但本席關心的是，NCC有沒有一個期程表？即使這些地區106年施行有困難，但總要有個完成的期程，當然，我們是期待106年可以跟大家一起開始實施分組付費，但如果偏遠地區有困難，NCC總要有個期程表，請問，什麼時候偏遠地區的消費者也可以享有分組付費？","石主任委員世豪：報告委員，這真的要看各地實際建設情況及機上盒普及情形而定，這點，我們也努力在觀察。剛剛也跟委員報告過，花東及離島5個縣市中，目前就是澎湖的進展最快，而這也是去年本會直接代審澎湖縣的資費，我們告訴業者必須馬上去做，很慶幸也馬上看到進度。其他地方政府，我們也希望有一致的作為，這樣就可以往前推動。在我們代審的區域，像台南部分，也是最近建設很快的地方。","劉委員櫂豪：請問主委，澎湖一樣市場也是很小，為什麼業者願意投資？","石主任委員世豪：去年我們代審澎湖資費，當時就清楚告訴業者，如果他們數位化進度太慢，費率會酌減，經過雙方直接溝通後，他們也願意改變他們的投資計畫，所以就往這個方向前進了。","劉委員櫂豪：本席在此要求NCC要擔起責任，持續追蹤關注這個問題，本席也會不定時追蹤這個問題。","石主任委員世豪：是，感謝委員的關心，也請持續督導。","劉委員櫂豪：最後再請教主委一個問題，有關行動電話基地台問題，大家喜歡用行動電話，卻都不喜歡基地台設在自家旁邊，這是人之常情。剛才許多委員關心基地台問題，包括發射的功率等，請問主委，有沒有這樣的平台，可以讓消費者更普及、更方便的得到相關訊息？","石主任委員世豪：我們有一般的資訊，但如果委員說的是更詳細的資訊，我們會選擇我們掌握的資訊，儘可能……","劉委員櫂豪：有沒有辦法逐步建立一個比較公開的系統，讓民眾可以查詢？","石主任委員世豪：現在是有一個資料庫可以供民眾查詢，相關問題，請業管處處長向委員說明。"],["主席：請通傳會資源技術處陳處長說明。","陳處長子聖：主席、各位委員。報告委員，我們有一個行動通訊服務品質網站，民眾可以針對網站……"],["劉委員櫂豪：這是針對地點而已嘛！本席是指有沒有相關發射功率等等的資訊？"],["陳處長子聖：這個網站可以顯示民眾點選的基地台的服務品質。"],["劉委員櫂豪：可以在網站即時查詢嗎？"],["陳處長子聖：可以查詢到。","劉委員櫂豪：好，謝謝。"],["陳處長子聖：謝謝。"],["主席：請徐委員耀昌發言。","徐委員耀昌：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本席要請教有關基地台問題，這也是剛才劉委員提到的問題，基地台建設攸關地方發展，但民眾看到就怕，因此造成很多地方上的磨擦，身為民意代表，真的是夾在中間非常為難，你們准業者蓋基地台，若我們不配合，那麼電話收訊就不好，但一配合，當地民眾又一片反彈，所以，有很多積極作為，希望主委可以繼續努力。"],["主席：請通傳會石主任委員說明。","石主任委員世豪：主席、各位委員。是，一定的。","徐委員耀昌：針對NCC有線電視分組付費政策，有民眾向本席陳情，認為NCC在玩兩面手法。本席是不知道有沒有這回事，但根據陳情人表示，外界對這個政策反對聲浪很大，是不是真正對消費者權益有所助益，也尚待釐清，但NCC一邊告訴外界分組付費政策106年才要實施，而且實施方案尚未定案，NCC會持續跟各界，包括學者、業者及民意代表溝通。表面上，好像歡迎各界提出寶貴意見，事實上在你們上一任主委時，就是講一套做一套，對於學者及業者的建議，聽聽就算了，表面說會列入考慮，其實並沒有真正把他們的意見融入你們的修法中，讓很多業者和學者專家嘩然，這部分可能你們要多加注意。另一方面，在審議新增設或辦理跨區申請案件時，NCC在102年5月17日的有線廣播電視經營地區劃分及調整，以及受理申請經營有線廣播電視業務的補充公告中，要求業者配合提出三種頻道組合方案，這好像變相強迫業者，造成既定的事實。針對這部分，請問主委，是不是真有其事？","石主任委員世豪：報告委員，申請跨區經營，是在去年新任委員到任之前就已經公告，業者也根據公告提出申請，在本會補充公告之前，已經遞件的申請者也很多，他們在規劃方案裡包含有所謂分級付費，是以最小包、中包、大包組合，就像俄羅斯娃娃一樣層層往上包，這其實並不是分組付費，而且這是他們自己提出來的營運計畫，有很多根本是在我們補充公告之前，所以，我不知道陳情的業者給了委員什麼樣的資訊，但是以我們和同業公會及業者的溝通，他們提供給我們的資訊可能比較精確，所以，我不知道委員看到的資訊是什麼樣的內容。","確實在受理跨區經營申請時，業者提出的營運計畫會有各種規劃，包含分期建設及相關服務提供等等，這都是業者自己提出來的，只要符合相關規定，我們就會同意他們籌設，而且這些業者大部分是新進入市場的業者，一旦得到籌設許可，還要分期建設，建設完成後，才能提供完整服務，這有一定期程，不太可能明年就可以提供服務。譬如105年建設完成，那等於第二年，也就是106年就適用分組付費，所以這等於是一種提前規劃正式提供服務時的條件。","以我們目前通過的7家跨區經營業者來說，這些業者有些在新北市，有些在台北市，有些在台中市，他們提供的服務及資費方案其實都有差異，所以，我不知道陳情人給委員的是什麼樣的內容，如果他可以直接跟我們談，應該會比較完整、清楚。","徐委員耀昌：總而言之，就是希望主委可以傾聽業者的聲音，他們的要求如果合理，又能提供消費者更高畫質的節目，那麼消費者也實質受惠，反之，如果相關方案消費者未能得到好處，業者又非常困擾，那就會重創我們本土頻道產業。","石主任委員世豪：應該不會，我們是希望他們可以直接跟我們當面溝通。","徐委員耀昌：本席希望主委可以好好去了解，針對102年5月17日所謂的經營地區劃分及調整，以及受理申請經營有線廣播電視業務補充公告內容，好好檢討是否有暫停相關作為……","石主任委員世豪：我們會注意推動時實務上的困擾，並逐一克服。","徐委員耀昌：反正你們106年才要施行，等整個大方向確定後，要好好傾聽大家的聲音。當一個主管機關，不光要顧及業者的管理，也要讓消費者得到更優質的畫面，這才是NCC該做的方向。謝謝。"],["石主任委員世豪：感謝委員的督促。謝謝。"],["主席：請陳委員雪生發言。","陳委員雪生：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剛才主委回答劉櫂豪委員時提到，金門、馬祖、澎湖、台東、花蓮5個縣市在分組付費部分是另外規劃，這點，請主委說明。"],["主席：請通傳會石主任委員說明。","石主任委員世豪：主席、各位委員。目前通過的規劃方案，確實這5個縣市是暫不實施分組付費，等條件成熟時，隨時可以趕上來。","陳委員雪生：你剛才提到經費上的問題，是否需要地方政府同意從花東建設基金或離島建設基金裡調整？","石主任委員世豪：這分成兩個部分，一部分是業者可以使用優惠貸款，一部分是地方政府可以提小型綜合經濟建設計畫，如果可以跟寬頻發展連動，那麼政府部門的投入加上業者的貸款，就可以一併提升地方上寬頻的建設。","陳委員雪生：像我們馬祖地區，可能山上只有一家業者，海邊也只有一家業者，業者的固定成本相對提高，如果政府沒有給予相對的補助，他們也沒有意願的話，那不是開天窗？","石主任委員世豪：馬祖地區的經營者相信委員也很清楚，我們正在不斷說服他們，希望他們可以把服務和網路升級，但他們也有其困難之處，我們也就近請中華電信幫忙，特別是海纜或骨幹網路容易因海鹽侵蝕損壞部分，我們都儘快在當地就修補了。","陳委員雪生：馬祖不必擔心競爭的問題，因為只有一家業者，如果這家不做，你們還真的很頭痛。因為他們在既有的基礎上已置入成本，請NCC要特別重視與協助，尤其是針對偏遠離島地區，好不好？"],["石主任委員世豪：是。","陳委員雪生：另外，聰明如主委……"],["石主任委員世豪：不敢。","陳委員雪生：怎麼最近業者好像對NCC非常不滿意，我們委員間也經常討論NCC的一些問題，政府不就是在幫人民做事嗎？怎麼中華電信及其他業者，都對你們有意見？他們有意見也就算了，連我們委員也都對你們有意見，我就很奇怪！","石主任委員世豪：我們會傾聽委員的意見，其實，我們也常常跟業者溝通，目前電信業的情況應該都還好。","陳委員雪生：你還是要注意，因為NCC裡有很多學者專家，我不是說學者專家或理論不好，問題是要跟實際結合，你們要知道老百姓的一些想法。","石主任委員世豪：確實，委員說的很正確。","陳委員雪生：也要曉得業者的想法，不要你們的學者只站在理論上想你們的問題，如果是這樣，那麼政策形成後，大家不光是罵你，連馬政府也要被罵到臭頭。","石主任委員世豪：委員說的很正確，實務如何推動，是問題的關鍵所在。","陳委員雪生：另外，分組付費規劃106年開始施行，是不是？"],["石主任委員世豪：在全數位化條件下實施。"],["陳委員雪生：溝通情況如何？","石主任委員世豪：其實業者都有提出對案，譬如所謂以數位紅利免費加贈消費者點選加值服務形式，或是一大包不再分類，但總價往下降等，這兩個方案我們都已經接收到了，另外協進會提出的方案是不分三包，而是分成兩包，我們都會針對這些方案加以研析，整理好之後，會對外一起做比較公聽。","陳委員雪生：你有沒有想過，三包、兩包，一定會出包，你想過嗎？","石主任委員世豪：我們的規劃是其中一個，但另外一個對案是提兩包，還有一個對案是一整包。","陳委員雪生：好，這以後我再跟你聊。另外，你利用經營區區域劃分及跨區經營申請，要求業者承諾實施分組付費……"],["石主任委員世豪：其實是業者自己的營運計畫裡提到的。","陳委員雪生：102年5月17日有線廣播電視經營地區劃分業務，你們做了補充公告，是以行政命令要求他們提出，等於是在沒有法令授權基礎之下，變相要求他們提前實施基本頻道強制分組，是不是？","石主任委員世豪：跟委員報告，這一批提跨區經營的都是新進業者，新進業者要完成網路建設之後，才可以提供服務，如果以106年元月1日要開始實施分組付費來看，他們現在就要未雨綢繆，否則到時候也沒辦法提出新的服務。"],["陳委員雪生：但是他們無法預知這裡面的計算基礎啊！","石主任委員世豪：其實現在通過的7家業者，他們提供的不是分組付費，而是分級付費。分級付費就是後面更高的一級，包含前面那一級的頻道內容，並沒有完全互斥的分開。分級付費和我們106年分組付費的規劃稍有不同，所以，業者並不是按照我們分組付費去提規劃方案，他們的分級是譬如看50個頻道一個價格，看75個頻道一個價格，看100個頻道一個價格，是一級一級往上升的。","陳委員雪生：NCC在99年回覆監察院時提到，分組付費尚無法源依據，需要修法才能實施，是不是？","石主任委員世豪：那個回答應該是說沒有強制實施分組付費的法源，但如果業者提出分組付費，那就不需要強制。就是業者自己推動分組付費，就不需要強制。","陳委員雪生：前行政院新聞局94年4月3日在立法院報告有關有線電視配套措施時，對於基本頻道、付費頻道、按次計費的定義已經明定清楚，但是你所公告的政策規劃了相關內容及經費上限等等，都已經違反憲法第二十二條及第二十三條關於營業權及財產權的保障規定，是不是？","石主任委員世豪：跟委員報告，我們向來尊重憲法所保障人民的權利，財產權跟營業權只是憲法第十五條保障人民諸多權利之一，還保障人民的生存權及人民可以自由取得很多服務的機會，這些我們都加以尊重。委員的提示，我們會關注，但有關資費方案，其實是有線廣播電視法授權主管機關和地方政府核定，有關計次付費頻道，我們現在也沒有納入基本頻道管制，完全是依照法令執行。","陳委員雪生：你們在2011年12月委託台灣通訊協會調查這方面的問題，有71%的民眾希望用現有資費收看所有電視頻道，你們有這樣的數據嗎？","石主任委員世豪：這只是一個委外調查結果，今年台灣通訊協會另外有一個調查結果，就是超過6成以上的民眾希望分組付費。","陳委員雪生：好，我再跟你討論剛才提到的兩包、三包問題。第一包基本的費用是200元，然後往上是多少？","石主任委員世豪：接下來分3組，每組130元，加起來最多300元，所以200加300元，是500元，這是最高上限。","陳委員雪生：現在民眾花500元、600元可以看到100多台，將來可能看不到100台。","石主任委員世豪：有些民眾只想訂200元基本頻道，然後採單點方式，只點選他需要的頻道，而不需要看那麼多頻道，因為很多民眾家裡平均一個月看下來不到20台，但也要付100台的費用。"],["陳委員雪生：窮人和富人的狀況就會出來了。"],["石主任委員世豪：我們是希望讓不同的民眾有不同的選擇方案。","陳委員雪生：這樣會出狀況！另外，這裡還講到成本問題，這樣的作法將來會衝擊到本土的一些產業。","石主任委員世豪：這點我們會注意，而且，我們也跟業者……"],["陳委員雪生：實施以後就來不及了。","石主任委員世豪：我們確實有跟業者密切討論這件事，也注意到有些業者是著重在廣告收入，希望接觸更多人，讓廣告收入更多，但有些頻道的重點是在收取授權金，特別是跨國頻道，所以，我們會看他們的財務基礎如何規劃。","陳委員雪生：以前節目的製作費用，每一集200萬，現在連50萬都沒有。","石主任委員世豪：這是整個電視製作產業的發展趨勢，如果要及時改善這樣的環境，要做的事情還很多，我們現在總共合法登記的頻道有200多個……","陳委員雪生：主委，你要重視這個問題，注意這個問題，不要你們的學者自己閉門造車，關起門來做事，好不好？","石主任委員世豪：不會，我們非常關注實務發展。","陳委員雪生：好，謝謝。"],["石主任委員世豪：感謝委員。謝謝。","主席：今天登記發言的委員均已發言完畢，現在進行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預算審查。"],["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部分：","歲入來源別","第2款　罰款及賠償收入","第17項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4,170萬元","第3款　規費收入","第18項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64億3,927萬1,000元","第4款　財產收入","第18項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238萬2,000元","第7款　其他收入","第18項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無列數","歲出機關別","第2款　行政院主管","第13項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6億0,239萬4,000元","第1目　一般行政6億0,231萬6,000元","第2目　第一預備金7萬8,000元","主席：現在休息用餐，12時20分開始進行協商。","休息","繼續開會"],["主席：現在繼續開會。","請議事人員宣讀委員提案，在宣讀委員提案的同時，我們進行協商。"],["壹、歲入部分通案：","一、","通傳會自96年度至100年度累積之應收未收歲入約8,036萬4千元，加計101年度應收未收歲入款7,829萬9千元，共計1億5,866萬3千元之歲入待收回，內容包含罰金罰鍰5,472萬4千元、賠償收入2,256萬3千元、許可費等行政規費收入2,200萬2千元、場地設施使用費5,894萬1千元及怠金43萬3千元（如附表1），其中不乏積欠多年之應收款，宜請通傳會依法積極執行，以昭公權力。因此增加歲入收入一億元，由原來的6,483,353千元，增加為6,583,353千元。","※註：1.資料來源，通傳會101年度決算書。","管碧玲　　李昆澤　　魏明谷　　劉櫂豪　　陳雪生"],["貳、歲出部分通案：","一、","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103年度歲出預算「一般行政」─「人員維持」項下「人事費」編列6億0,231萬6千元，及「第一預備金」編列7萬8千元。查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組織法第3條規定，掌理事項尚有通訊傳播系統及設備之審驗、通訊傳播工程技術規範之訂定、通訊傳播傳輸內容分級制度及其他法律規定事項之規範、通訊傳播資源之管理、通訊傳播競爭秩序之維護、資通安全之技術規範及管制、通訊傳播事業間重大爭議及消費者保護事宜之處理、通訊傳播境外事務及國際交流合作之處理、通訊傳播事業相關基金之管理等。惟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於103年度歲出預算僅於「一般行政」項下編列「人員維持─人事費」，舉凡維持機關正常運作之基本政務支出，皆未列入；又本院於歷年決議亦有要求將一般行政管理等費用回關單位預算編列，然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仍悖於本院決議，將機關正常運作之基本政務支出移由非營業基金編列。爰此，針對103年度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歲出預算6億0,239萬4千元，提請酌予刪減5%，並請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於下年度起將相關費用回歸單位預算編列，以維預算法制。"],["提案人：管碧玲　　李昆澤　　劉櫂豪　　魏明谷　　陳雪生","二、","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下稱NCC）訂定之「有線電視分組付費政策」受到各界反對聲浪，質疑該政策不利於全體國民之基本收視權益，將斷送本土影視文創產業前景，更欠缺法源依據，NCC卻仍執意實施，並藉由「有線廣播電視經營地區劃分及調整以及受理申請經營有線廣播電視業務」開放新業者及暨有業者跨區申請經營有線電視業務之便，變相強迫業者自行承諾分組付費，致「分組付費」在未有法源依據之前，實質已然偷跑，造成既定事實，本案之嚴重性與各界反彈已越演越烈，爰提案NCC103年度歲出預算一般行政項下602,316仟元，凍結百分之30，請NCC於一個月內廢止民國102年5月17日「有線廣播電視經營地區劃分及調整以及受理申請經營有線廣播電視業務」有關應提供分組付費之補充公告內容，不得變相強迫業者實施『基本頻道』分組，已承諾之業者應暫緩實施，於NCC向交通委員會書面報告上述改善情形後始得動支，敬請公決。"],["提案人：陳雪生　　劉櫂豪"],["連署人：魏明谷","三、","鑒於世界經濟論壇（World Economic Forum）公布之「2013年全球資訊技術報告」（The Global InformationTechnology Report 2013）指出，在世界144個國家中，我國每分鐘行動電信資費較80%評比國家為高；另消基會更指出，台灣與鄰近亞洲國家相比，行動通信費率高一到六倍。爰此，針對103年度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歲出預算6億0,239萬4千元，提請凍結30%，並要求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應監督電信業者應有具體電信服務品質改善及費率調降方案並向交通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本委員會同意，始得動支。"],["提案人：管碧玲　　李昆澤　　劉櫂豪　　魏明谷　　陳雪生","參、決議部分","一、","針對國家通訊委員會103度預算，編列罰金罰鍰收入為41,700千元，根據NCC提供102年度統計資料，102年度截至10月底，罰金罰鍰合計金額已達53,856千元，比103年度總收入高。爰此，請NCC提供收入減少的說明。","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罰金罰鍰統計表","102年度截至10月底止              單位：件，千元"],["提案人：羅淑蕾　　李昆澤　　林國正　　林明溱","二、","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103年度歲出預算仍僅編列人事費用，而無編列維持機關運作之基本行政工作費用，不僅擴大解釋通傳會組織法，亦違反預算法，企圖規避本院對中央各機關預算所作通案統刪之決議。爰此，建議研議修法導正否則全數凍結本筆預算，俟該會依預算法重新編列，並經交通委員會同意後，始得動支。"],["提案人：魏明谷　　李昆澤　　劉櫂豪　　陳雪生","三、決議","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單位預算，其歲出預算僅編列人事費及第一預備金，無編列維持機關運作所需之基本行政工作費用，卻將一般公務所需經常性費用，如一般行政管理費用、員工福利費用、公共關係費、各類產物保險費及租金、一般建築及設備費、設備修護費、公務車輛油料費等，移編至特別收入基金中，顯違反預算法等相關規定，且一再違反立法院相關決議，致使本院自96年度以來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作通案統刪之決議，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均以單位預算未編列是項經費，企圖規避立法院的監督審查。爰此，為避免此種情況一再發生，要求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應將該等經費移回單位預算編列，並修正組織法等相關規定，俾符體制。"],["提案人：林國正　　羅淑蕾"],["連署人：林明溱","中華民國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主決議","四、決議","103年度通傳會單位預算案歲出僅編列「一般行政」之人事費6億0,231萬6千元及第一預備金7萬8千元，而其他維持機關運作所需基本費用主要仍由其主管之特別收入基金─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支應，有欠妥適。經查：","(一)通傳會擴大解釋通訊傳播基本法及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組織法所定關於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之支用範圍；通傳會自成立以來即以依據通訊傳播基本法第4條及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組織法第14條之規定為由，僅在單位預算中編列人事費，其餘費用皆移由所管特別收入基金支應，然上開兩法相關條文之規定如下：","通訊傳播基本法第4條：「政府應設置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以支應通訊傳播監理業務所需各項支出。」","通傳會組織法第14條第1項：「本會所需之人事費用，應依法定預算程序編定…」，及同法條第3項：「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之用途如下：一、通訊傳播監理業務所需之支出。二、通訊傳播產業相關制度之研究及發展。三、委託辦理事務所需支出。四、通訊傳播監理人員訓練。五、推動國際交流合作。六、其他支出」。","按該二法相關條文內容，通傳會組織法雖明定該會所需人事費應依法定預算程序編定，但並不表示除人事費以外，連維持機關正常運作所需之相關政務支出皆可移由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支用；況依該會組織法第3條規定，通傳會之職掌範圍除通訊傳播監理業務外，尚包含通訊傳播系統及設備之審驗、通訊傳播工程技術規範之訂定、通訊傳播資源之管理、通訊傳播境外事務及國際交流合作之處理、通訊傳播事業相關基金之管理等等，相關之一般綜合性管理費用已超出上開通訊傳播基本法所稱支應通訊傳播監理業務所需支出範圍，實不宜過度擴張解釋將一般政務支出均移由特別收入基金編列，而規避監督。","(二)維持機關正常運作之基本政務支出應列入單位預算","通傳會將人事費以外之全部支出皆移列至特別收入基金支應，然其中有部分支出係屬維持機關正常運作之基本政務支出，應列入單位預算，例如主任委員及副主任委員之特別費、員工健康檢查、文康活動費、退休照護等福利費用、公務車輛油料費、牌照稅及汽車燃料使用費等各項規費、一般行政管理之水電郵費、一般經常性用品消耗、大樓保全與清潔之外包費、各類產物保險費及租金、教育訓練、參與會議與洽辦業務所需國內旅運費、短程車資及貨物運費、汰換會議室設備及消防系統設備、辦公房舍、機械設備、交通運輸設備及什項設備等之修護費、一般建築及設備費，均移編於非營業基金支出。","上開支出項目係屬機關維持正常運作及執行政策所需之相關費用，究其性質應屬政務支出，依法應編入機關單位歲出預算，卻移編於非營業基金中支出，不僅未能充分表達政務支出之全貌，且此種編列方式恐有規避本院對中央各機關預算所做通案統刪決議之虞。","(三)通傳會應參據本院歷年來審查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分組決議，將一般行政管理等費用回歸單位預算編列","參據本院審查9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分組審查通傳會歲出部分決議(八)：「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單位預算，其歲出預算僅編列人事費及第一預備金，而未將一般行政管理費用、員工福利費用、公共關係費、各類產物保險費及租金、一般建築及設備費、設備修護費、公務車輛油料費、撥付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費用列入，顯違反預算法等相關規定，請該會積極修正其組織法及通訊傳播基本法等相關法規，將上開經費回歸公務預算編列。俟修法完成後，依法編列。」","參據本院審查9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分組審查通傳會歲出部分決議(八)：「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自成立以來即將以前原編列於交通部電信總局及新聞局單位預算之一般公務所需經常性費用，移編至特別收入基金中，致使本院自96年度以來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作通案統刪之決議，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均以單位預算未編列是項經費而未受規範，為避免此種情況一再發生，建議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應將該等經費移回單位預算編列，始為適法。」及分組審查決議(十四)：「99年度歲出預算僅編列人事費用，違反預算法第50條之規定與本院去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分組審查的決議，建議應該回歸預算法的規定，機關基本運作費用應列入公務預算，不能用非營業基金支付。」","參據本院審查10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分組審查通傳會部分決議(十七)：「…100年度預算中，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歲出預算仍僅編列人事費用，而無編列維持機關運作所需之基本行政工作費用。其作法不但違反預算法，且一再違反立法院相關決議，爰凍結一般行政─人員維持費四分之一，俟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參據本院審查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分組審查通傳會部分決議(二十二)：「102年度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單位預算案歲出僅編列『人事費』…因此要求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應修正組織法等相關規定後，將相關費用回歸單位預算編列，俾符體制。」","惟該會103年度預算案仍循往例，將維持機關正常運作之基本政務支出移由非營業基金編列，與本院決議有悖。","綜上，維持機關運作所需之基本行政工作費用核屬一般政務支出，應列入單位預算，通傳會不應以其組織法僅規定人事費應以法定程序編列，以及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之用途包括其他支出等為由，而將人事費以外之支出全部移至特別收入基金編列，應儘速將相關費用回歸單位預算編列，俾符體制。"],["提案人：管碧玲　　李昆澤　　劉櫂豪　　魏明谷　　陳雪生","五、","鑒於電信法第1條規定：「為健全電信發展，增進公共福利，保障通信安全及維護使用者權益…」又第21條規定：「電信事業應公平提供服務，除本法另有規定外，不得為差別處理。」，本於增進公共福利，保障通信安全及維護使用者權益，且偏遠鄉鎮地區本應有享有受公平提供服務之權利。爰此，要求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應監督電信業者針對偏遠鄉鎮地區之電信服務品質有具體改善措施，讓偏遠鄉鎮地區民眾與都會地區民眾享有相同之服務品質。"],["提案人：管碧玲　　劉櫂豪　　李昆澤　　魏明谷　　陳雪生"],["段落："],["六、","通傳會103年度施政目標，其中包括保護消費者之「促進兒少上網安全」，主要係辦理宣導兒少上網安全活動，透過表演及平面文宣以降低兒少接觸不當內容風險，預計自102年起至104年辦理展演宣傳，關於提升兒少網路安全素養，該會103年度以問卷調查做為衡量是項目標達成度之關鍵績效指標，衡量標準為「（受宣導者之兒少網路安全正確觀念檢測及格人數÷受宣導者問卷回收數）x100%」，以該衡量標準評估提升兒少網路安全之達成程度，似顯簡略。面對網路科技日新月異，軟體推陳出新迅速，智慧手機APP軟體及各式網路軟體琳瑯滿目，如何確實有效保護兒少上網安全，仍宜提出具體措施。","據兒童福利聯盟文教基金會針對5個直轄市19所國小五、六年級學童進行抽樣調查所公布之「2012年兒少網路行為調查報告」，高達83.4%之孩子平常會上網，「高達八成六（86.8%）的孩子有玩上網遊戲，但逾半數（51.7%）孩子玩遊戲卻未遵守分級規定，產生玩超齡遊戲的問題，每五個孩子就有一個（21.5%）會玩限制級遊戲，近半數（47.9%）的孩子會玩輔導級遊戲」、「資訊不分級，近半數孩子曾在臉書上看過色情廣告；超過一成孩子曾點過臉書上的色情廣告」，兒少上網安全問題刻不容緩，單靠辦理宣導活動，已難確實降低兒少接觸不當內容之風險。","基於兒少上網時間愈來愈長，網路已成為兒少不可或缺的娛樂與資源來源之一，對於兒少通訊傳播權益政策白皮書所提及導入新技術保護兒少安全視聽，要求一個月內建立管理防護機制等擘劃，共向本委員會提出報告。"],["提案人：管碧玲　　李昆澤　　魏明谷　　劉櫂豪　　陳雪生"],["段落："],["七、","主計總處統計，2013年國內國內現有2,873萬行動電話用戶，其中2G用戶536萬，占總用戶20%。NCC刻正與行政院、交通部協商，清出2G頻譜以便4G釋照及網路建設，但屆時2G用戶將進行移頻，移頻作業會從目前2G用戶所使用的900/1800MHz頻譜、移轉至預定釋出4G釋照的1800MHz附近頻譜，國內電信三雄目前總計使用2G頻譜（1800M+900MHz）共85MHz頻寬，未來移至1770~1785MHz頻段的頻寬容量大幅縮減至15MHz，電信三雄每一家各取得5MHz頻譜資源，通話壅塞恐難避免，現有536萬2G用戶權益將受影響。為維護既有2G使用者之權利，建請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審慎評估，訂定收回2G頻譜執照的相關配套措施，俾確保既有使用者權益。"],["提案人：蔡其昌　　劉櫂豪　　魏明谷　　陳雪生"],["段落："],["八、","伴隨著手機通訊發展日益發達，民眾對於基地台是否會造成身體危害的憂慮也未曾降低，居民抗議拆台的新聞層出不窮，甚至形成業者偷偷摸摸架設，且費盡心思偽裝基地台的奇怪現象。究其根本，是因為基地台的資訊揭露不夠透明，使得民眾的疑慮無法獲得解除，以致惡性循環。","英國對於基地台的資訊揭露即執行相當徹底，包括基地台位址、業者名稱、基地台類型、天線高度、使用頻段、發射功率、核准最大功率、傳輸形式等，並可讓民眾利用網路地圖清楚查詢基地台所在。反觀我國資訊揭露仍不透明，實有加強必要，本席等要求NCC應於年底前參考英國作法，完成資訊揭露公開。"],["提案人：蔡其昌　　李昆澤　　劉櫂豪　　魏明谷　　陳雪生"],["段落："],["九、","根據金車教育基金會於2013年調查，目前有高達6成6的青少年持有智慧型手機，2年來大幅成長2.5倍；兒童福利聯盟基金會今年所做「臺灣學童手機使用狀況調查報告」的結果也顯示同樣情況，其指出半數以上的國小五、六年級學生擁有手機，更有高達七成的國中一、二年級學生已使用手機。","然而網路內容包羅萬象，其中不乏不當內容，包括網路色情、暴力、毒品及藥物濫用等，為避免不當網路內容戕害兒少身心，電信業者應建立有效的過濾機制。目前卻僅有中華電信行動上網提供色情警衛服務，可主動過濾不當內容，本席等要求NCC應強制規定電信業者必須提供兒少保護機制，避免兒少接觸不當內容。"],["提案人：蔡其昌　　李昆澤　　劉櫂豪　　魏明谷　　陳雪生"],["段落："],["十、","台灣智慧型手機人口超過700萬人，智慧型手機有很多線上服務，從數十元到數百元不等。電信公司『小額付款』的機制因應而生，也就是消費者可以簡易的申請方式，輸入手機號碼、設定密碼、經過簡訊認證之後，就可以將這筆錢整合在電話帳單裡面。這種簡便的小額付款機制卻已經成為詐騙集團作案的工具，歹徒利用行動通信的小額付款機制騙錢，小額付款機制已經成為詐騙的幫兇。惟『小額付款』是行動商務的一種，隨著智慧型手機增加、行動寬頻日益普及，這方面的業務只會增不會減，解決的方式不能只要消費者自己小心，電信公司經營這方面業務，應該也有義務協助消費者避免被詐騙。","綜上，鑑於手機應用程式詐騙盛行，電信公司小額付款制度已成為幫兇，因此要求NCC應會同各個電信公司，商討如何防止電信詐騙，並於三個月內提出對策，以保障消費者權益。"],["提案人：李昆澤　　羅淑蕾　　魏明谷　　劉櫂豪　　陳雪生"],["段落："],["十一、","鑒於我國電信業者為了促銷部分通訊加值服務，常以該服務數月免費作為其優惠，惟於免費服務到期後，卻未以書面或電話之方式告知用戶免費服務已到期，導致用戶持續被電信業者扣款，嚴重影響用戶權益。爰建請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要求各電信業者提供給用戶之免費服務已到期，應主動告知消費者若不續約，將終止該服務。藉由電信業者主動揭示相關資訊，俾能保障消費者之權益，亦減少類似糾紛層出不窮。"],["提案人：魏明谷　　李昆澤　　劉櫂豪　　陳雪生"],["段落："],["十二、","鑒於我國電信業者在用戶過世後，無法使用手機門號，向電信業者辦理退租，業者卻以門號仍綁約，除非支付違約金或繳交拋棄繼承的證明文件，否則無法解約。經查，2012年第4季我國行動電話門號總數提高至2,945萬戶，亦即平均每人有1.26個手機門號，用戶過世後其手機門號對家庭成員幾乎是沒有需要的。爰要求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應與業者研議，未來在電信合約內應明定，用戶過世可無條件辦理退租，並不需繳納違約金，以減少此類消費爭議。"],["提案人：魏明谷　　李昆澤　　劉櫂豪　　陳雪生"],["段落："],["十三、","有鑑於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下稱NCC）「有線電視分組付費政策」欠缺法源依據，卻以委員會決議方式強行推動「『基本頻道』強制分組政策」，以審議申請事項的許可權限，變相強迫業者自行承諾實施，將重創台灣本土影視聽文化產業，導致媒體環境及頻道內容更形劣質化，爰此，建請NCC於三個月內檢討其可行性，並向本院交通委員會提出相關書面檢討報告。"],["提案人：陳雪生　　劉櫂豪"],["連署人：魏明谷"],["段落："],["十四、","針對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宣告，將逐步推動有線電視「分組付費」制民國106年起正式實施，未來頻道將無吃到飽方案。改「看多少、付多少」選擇自己所需。然而搭配跨區經營與數位化達成率政策的「分組付費」政策，牽涉到有線電視系統、頻道業者、廣告主利益重分配，與消費者權益、閱聽人傳播權的保障。「分組付費」政策實施後，恐將衝擊現有產業發展的財源穩定，不利數位化的建置；頻道無法佔據有利民眾收視的頻道位置，以及廣告營收的變化與減損，也恐將不利頻道業者生產更優質的節目內容。NCC應制定以類似速食餐點單點方式的單頻單買制度，避免透過套餐搭配，夾帶劣質頻道，也讓消費者有充分選擇權，選擇自己要看的頻道節目內容，促使台灣的節目內容產業趨於正常。"],["提案人：羅淑蕾　　林國正　　林明溱　　陳雪生"],["段落："],["十五、","針對台灣有線電視數位化比起其他國家的數位化進程落後主因在於推展數位化過程，用戶欠缺對數位化的必要性，因此沒有接受業者送的機上盒，需仰賴地方業者推廣。另一方面就是電視內容服務的差異化，業者和頻道業者要一起提供更多高畫質、高品質節目，數位化進程才會更快。「分組付費」政策實施後，恐將衝擊現有產業發展的財源穩定，不利數位化的建置；頻道無法佔據有利民眾收視的頻道位置，以及廣告營收的變化與減損，也恐將不利頻道業者生產更優質的節目內容。NCC應根據國內外過去推動分組付費政策的實際經驗，避免政策爭議，讓政策美意盡失？也讓消費者有充分選擇權，選擇自己要看的頻道節目內容，促使台灣的節目內容產業趨於正常。"],["提案人：羅淑蕾　　林國正　　林明溱　陳雪生"],["段落："],["十六、","目前國家通訊傳播委僅以行政命令方式逕行公告基本頻道分組付費制度，不但未有法律依據，且未見主管機關針對節目內容品質有等同之管理標準。由於付費政策關乎民眾收視權益，爰要求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應與學者專家、業者充分意見溝通，並盡速完成相關立法程序。在尚未法制化前，不應將基本頻道分組付費制度作為業者換照之依據。"],["提案人：陳根德　　盧嘉辰　　羅淑蕾　　林明溱　　陳雪生"],["段落："],["十七、","數位時代來臨早已打破電信、網路與電視藩籬，但是相關法令廣播電視法、有線廣播電視法、衛星廣播電視法、電信法卻已超過十年未做通盤檢討，不但無法扮演產業發展之推手，反成為扼殺我國成為科技島的最大元兇。主管機關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應盡速與本院委員及各黨團溝通，釐清爭議所在，期於本會期結束前完成廣電三法三讀程序。"],["提案人：陳根德　　盧嘉辰　　羅淑蕾　　林明溱　　陳雪生"],["段落："],["十八、","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為促進有線電視數位化，曾提出促進數位普及發展補助計畫，但根據統計，截至今年第三季有線電視數位化進度全國平均只有38.95%，顯然目前所推出示範區補助計畫、亮點補助計畫政策對業者與民眾皆毫無吸引力，多數已完成轉換民眾反應普遍不佳，質疑使用便利性不足，服務品質也未顯著提升。通傳會應確實了解民眾接受度不高之原因，提出更有效措施以加速完成有線電視數位化政策。"],["提案人：陳根德　　盧嘉辰　　羅淑蕾　　林明溱"],["段落："],["十九、","網路時代來臨，兒童與青少年上網時間越來越長，網路已經成為兒少不可或缺的資訊及娛樂來源，但由於缺乏管理機制，引發不少社會問題。NCC委託廠商辦理宣導活動推廣網路安全防護相關概念，但根據兒童福利聯盟文教基金會所做抽樣調查顯示，83.4%之孩子平常會上網，86.8%的孩子有玩上網遊戲，但逾半數（51.7%）孩子玩遊戲卻未遵守分級規定，每5個孩子就有一個會玩限制級遊戲……，顯然兒少上網安全問題非靠宣導活動就可解決。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應依據行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組織法第3條之精神，盡速建立有效管理防護機制，以保護兒少視聽安全。"],["提案人：陳根德　　盧嘉辰　　羅淑蕾　　林明溱"],["段落："],["二十、","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自96年度至100年度累積待回收之應收罰鍰及規費款項已高達1億5千餘萬元，由於行政規費、使用規費及罰鍰係通傳會主要歲入來源，依照行政罰法第27條第1項規定：行政罰之裁處權，因三年期間之經過而消滅。為避免因時效經過導致應收款無法收回，通傳會應盡速依法加強後續催收作業，以昭公權力。"],["提案人：陳根德　　盧嘉辰　　羅淑蕾　　林明溱"],["段落："],["二十一、","針對現在無線數位電視重播率高或聯播情況嚴重，主頻及副頻都發生一樣的狀況，數位電視節目太簡陋寒酸，而且一再重播，業者根本是把民眾當冤大頭。由於廣電法執照有九年效期，目前只能把頻道表現列入評鑑，請NCC立即檢討目前授予無線台的6MHz頻寬是否太多，制定回收期限。為有效利用頻譜，建議NCC收回重播率過高的數位台。"],["提案人：羅淑蕾　　李昆澤　　林國正　　林明溱"],["段落："],["二十二、","台灣號稱科技島，但4G發展卻已落後其他國家。4G執照雖已於日前完成招標程序，但涉及整體產業發展的難題才正要開始。例如：基地台建地已達飽和、業者以共站共建方式興建基地台，仍趕不上通訊需求，積極埋設光纖卻始終解決不了末端固網爭議…等。參考日本等國作法，都是由政府扮演「整合」角色，不但有效減少重複建設的時間成本，更可避免資源浪費。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組織法第一條即明確宣示通傳會應確保通訊傳播市場公平有效競爭，保障消費者及尊重弱勢權益，促進多元文化均衡發展，提升國家競爭力。通傳會應盡速會商交通部、內政部及相關部會，協助國內各業者整合、解決電信機房、基地台架設、光纖埋設及末端固網等問題，以加速推動4G發展、健全國內電信產業發展。"],["提案人：盧嘉辰　　李昆澤　　王廷升"],["連署人：陳根德　　羅淑蕾　　林明溱","　　（進行協商）","主席：增加2千萬元，在規費的部分。"],["石主任委員世豪：規費部分增加2千萬元。","主席：現在進行歲出部分通案第一案，刪減預算數的5%。","翁主任秘書柏宗：報告委員會，那是人事費，同仁的薪資，建議不要刪減。","主席：提案人不在場，不予處理。","進行歲出部分通案第二案，本案改為第一目第一案，凍結一般行政的30%。","翁主任秘書柏宗：報告委員會，這不要凍結，我們針對改善情形提出一個書面報告，好不好？","主席：好，提書面報告，改決議案。"],["翁主任秘書柏宗：就是不凍結。","主席：好，通案第三案改為第二案，是要凍結全部預算的30%。","翁主任秘書柏宗：報告委員會，這個真的不能凍結，因為這是一般的人事費。","主席：好，不予處理。","進行決議部分第一案。"],["翁主任秘書柏宗：照案通過。","主席：好，通過。","進行決議部分第二案。"],["翁主任秘書柏宗：照案通過。"],["主席：通過。","進行決議部分第三案。"],["翁主任秘書柏宗：本案倒數第三行「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應將……」之「應將」二字是否改為「研議」就好？因為這是組織法的問題。","主席：本案「應將」改為「研議」，修正通過。","進行決議部分第四案。"],["翁主任秘書柏宗：通過。"],["主席：第四案照案通過。","進行決議部分第五案。"],["翁主任秘書柏宗：通過。"],["主席：第五案照案通過。","進行決議部分第六案。"],["翁主任秘書柏宗：倒數第二行「一個月內」是否可改為「三個月內」？因為我們需要有一點時間認真去做。","主席：好，「一個月內」改為「三個月內」，修正通過。","進行決議部分第七案。"],["翁主任秘書柏宗：通過。","主席：本案第一行有兩個「國內」，刪除一個，通過。","進行決議部分第八案。","翁主任秘書柏宗：沒有意見，但將最後一句改為「完成服務品質資訊揭露公開」。","主席：好，修正通過。","進行決議部分第九案。"],["翁主任秘書柏宗：沒有意見。"],["主席：通過。","進行決議部分第十案。"],["翁主任秘書柏宗：沒有意見。"],["主席：通過。","進行決議部分第十一案。"],["翁主任秘書柏宗：沒有意見。"],["主席：通過。","進行決議部分第十二案。"],["翁主任秘書柏宗：沒有意見。"],["主席：通過。","進行決議部分第十三案。"],["翁主任秘書柏宗：沒有意見。"],["主席：通過。","進行決議部分第十四案。"],["翁主任秘書柏宗：沒有意見。"],["主席：通過。","進行決議部分第十五案。"],["翁主任秘書柏宗：沒有意見。"],["主席：通過。","進行決議部分第十六案。"],["翁主任秘書柏宗：沒有意見。"],["主席：通過。","進行決議部分第十七案。"],["翁主任秘書柏宗：沒有意見。"],["主席：通過。","進行決議部分第十八案。"],["翁主任秘書柏宗：沒有意見。"],["主席：通過。","進行決議部分第十九案。"],["翁主任秘書柏宗：沒有意見。"],["主席：通過。","進行決議部分第二十案。"],["翁主任秘書柏宗：沒有意見。"],["主席：通過。","進行決議部分第二十一案。"],["翁主任秘書柏宗：沒有意見。"],["主席：通過。","進行決議部分第二十二案。"],["翁主任秘書柏宗：沒有意見。"],["主席：通過。","（繼續開會）"],["主席：現在繼續開會。","報告委員會，今天協商結論免予宣讀，授權議事人員整理作為決議，列入紀錄；各個提案如有委員補簽，請議事人員詳細登載於議事錄內。","委員陳根德、潘維剛、張嘉郡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並刊登公報。"],["陳委員根德書面意見：","Q：NCC公務預算主要就是歲入和一般行政的歲出，但是根據預算評估報告，通傳會自96年度至100年度累積之應收未收歲入約8,036萬4千元，加計101年度應收未收歲入款7,829萬9千元，共計1億5,866萬3千元之歲入待收回。通傳會很多政策推動不力，連該收的規費罰鍰都收不好，NCC執行力實在夠差！","※註：1.資料來源，通傳會101年度決算書。","**有線電視業者請委員幫忙，請NCC於一個月內廢除有關「基本頻道」分組付費的公告和行政命令。應待數位匯流通訊傳播法制立法完備之後，再規劃推動「付費頻道」分組費率政策。","**有線廣播電視法對於基本頻道、付費頻道、按次計費節目定義有明定，但沒有推行分組付費制度和裝置機上盒的法源依據。","Q：有線電視數位化的進度如何？根據NCC資料顯示，平均只有38.95，有些偏遠縣市居然不到1%，原因為何？數位落差的情形還是相當嚴重。政府每年從有線廣播電視事業發展基金編列高額經費（今年編列7千多萬，明年高達4億多元），但成效卻只有這樣，顯然是對業者和民眾都沒有吸引力。","●有線電視目前預計106年全面實施數位化","●依據NCC統計數據，目前數位化普及率：台南、嘉義、台北市約四成，桃園縣31.57%。最後三名分別為：雲林縣9.76%、台東及花蓮0.47%。不但比例過低，還有數位落差的問題。","Q.NCC規劃2017年規劃分組付費的收費標準，提醒主委要注意以下幾個面向：","●NCC規劃基本頻道普及組與基本頻道套餐組的收視費用總合上限為每月500元，且設限每一基本頻道套餐組的收費上限為100~130元。","●民眾已經習慣吃到飽的收視習慣，民眾的接受度？","●如果未來的收費上限維持和現行收費標準一樣，也代表目前有線電視的弊端不可能解決？例如重播率過高、自製節目過少寧願花錢買國外現成節目。","●目前朝自由競爭方向進行，也就是一區不再僅限一家，主管機關必須思考一區內未來的競爭是良性的，還是又會發生犧牲民眾權益，大家一起擺爛的情形。","●系統業者荷包滿滿，系統業者也應該肩負起責任加速數位化管線的鋪設。","Q：數位化後，頻道數將比目前資加大增，頻調業者節目數量能應付？","●依據NCC說法，目前核准的頻道數約280多個，未來數位化之後，頻道數將可增加到將近600個，即便有高畫質節目佔較多頻寬，頻道數也是現在的兩倍多，節目數量如何因應？"],["潘委員維剛書面意見：","我國電視頻道開放後，為因應多元電視市場，傳播經營者引入個人收視記錄器之調查方式，目前已成為經營者所仰賴的主流模式。對有線電視台來說，收視率如同命脈，電視內容深受收視率影響，惟現行收視率調查方式存有部分偏差，收視率數字之代表性及準確性受到質疑，收視率無法反應收視品質。通傳會為我國通訊傳播整體資源規劃及產業輔導之主管機關，對於收視率之調查方式，應進行瞭解與輔導，並因應未來數位匯流趨勢，研謀適當因應策略，以端正通訊傳播業之生態，促使頻道業者、媒體代理商，甚至廣告主，都能以提升大眾視聽品質為努力目標。","我國收視率調查係由AGB尼爾森媒體研究自民國83年開始在臺灣提供電視收視調查服務，目前樣本戶為1,800戶，個人收視紀錄器裝設數為3,186個，樣本調查母體數為2,170萬餘人。AGB尼爾森採用個人收視紀錄器進行收視調查，每天提供客戶包括無線及有線頻道之每分鐘收視率。據研究指出，為何煽色腥節目的收視率會高，實涉及尼爾森的樣本戶，「即使有人要求國際電視台做國際新聞，但國際新聞很難跑出收視率數字，因為這類新聞只有金字塔頂端的人在看，這類的人不會願意家裡裝『個人收視記錄器』，而且這樣的人數量也較少，所以跑不出數字，就沒人買你的廣告。既然無法賣錢，電視台就會慢慢去做金字塔底層要看的節目。」除了節目品質無法經由收視率被測量反應，現行收視率數字之樣本結構欠缺代表性、收視率數字之抽樣誤差與尼爾森公司獨占市場缺乏競爭者等疑義，均為現行收視率調查之問題。","現行收視率調查存有諸多問題，NCC卻以「尊重市場運作機制」為由，任憑獨占之調查公司以1,800戶願意裝設個人收視紀錄器之樣本數，決定收視市場之解讀，進而影響節目製播品質與廣告播送等傳播產業之發展，NCC法定職掌在於促進通訊傳播健全發展，確保通訊傳播市場公平有效競爭，保障消費者及尊重弱勢權益，促進多元文化均衡發展，以提升國家競爭力，NCC應就收視率調查目前現況及未來可能改進督導方向，召開公聽會，廣納各界意見，並導入台灣目前媒體缺失現況，研謀相關策略，以因應數位匯流時代之通訊傳播品質提升。"],["張委員嘉郡書面意見：","一、目前廣電三法還未修正通過，請問主委，就您的認知，修法上無法順利進展，主要關鍵的環節在哪裡？","就未來政府擬推出的匯流法規，請問主委，以匯流法規與廣電三法相較，差異在哪裡？如果能夠推出完整的匯流法規，與其他電信相關法規在關係的競合會是如何？","二、在兒少通訊傳播的安全管制上，目前通傳會所執行者，有哪些措施？成效如何？","現在小朋友們不管是利用電腦網路或是智慧型手機上網，都比以往便利許多，但政府在網路或是手機APP軟體卻沒有具體的監督措施，請問這個部分，通傳會是否有進行保護機制的規劃？","主席：針對今天的會議作如下的決議：一、報告及詢答完畢。二、中華民國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單位預算處理完畢，委員於質詢中要求提供相關書面資料，以及未答復部分，請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儘速以書面答復。","今天的會議到此結束，休息。","休息（12時26分）"]],"block_lines":[1,6,6,9,28,30,30,32,33,33,34,34,35,35,36,38,41,44,47,47,50,50,53,68,70,71,73,75,78,82,83,85,87,90,92,94,97,99,101,104,106,108,111,113,114,116,117,119,120,122,124,126,128,130,132,135,137,139,141,146,148,150,152,153,154,154,155,155,156,156,158,158,161,162,177,178,180,182,184,188,192,194,197,200,203,207,209,212,215,218,221,223,226,229,232,235,241,244,247,249,252,255,258,261,264,267,268,271,272,275,277,278,291,295,298,301,304,307,310,311,314,317,318,321,326,331,336,339,341,344,347,349,351,353,355,357,361,363,364,366,368,373,376,379,381,382,383,383,384,384,385,385,387,387,389,390,391,392,393,394,395,396,397,398,399,400,401,402,403,404,405,406,407,408,409,410,415,415,416,417,417,418,418,419,419,420,420,421,421,422,422,423,423,424,424,425,425,426,426,427,427,428,428,429,429,430,430,431,431,432,432,433,433,434,434,435,435,436,436,437,437,438,438,439,444,444,445,445,447,454,454,456,460,460,461,461,472,472,479,479,482,482,487,488,490,494,496,503,506,510,522,529,532,533,535,540,543,545,546,551,553,554,557,558,559,565,572,579,583,590,591,592,594,595,597,598,600,601,602,605,607,608,610,616,622,631,637,639,640,649,655,659,666,672,676,679,682,684,694,695,697,699,706,707,708,710,713,714,717,724,731,736,740,741,743,745,746,747,749,753,754,760,761,762,766,768,785,795,798,800,801,802,804,806,807,809,810,817,818,819,821,822,824,827,831,836,838,842,846,847,848,854,865,867,868,875,877,878,879,883,885,888,891,893,900,901,907,908,910,914,919,920,922,924,925,926,927,929,930,931,932,935,937,939,941,942,943,945,946,948,951,956,960,965,966,971,974,977,978,987,989,990,992,997,998,999,1003,1004,1007,1009,1012,1017,1022,1023,1024,1026,1027,1028,1030,1031,1033,1035,1036,1037,1040,1041,1043,1044,1045,1047,1048,1053,1067,1069,1070,1071,1072,1074,1075,1077,1088,1089,1091,1098,1100,1108,1109,1114,1117,1129,1130,1133,1140,1142,1160,1162,1167,1170,1173,1174,1177,1185,1188,1191,1192,1211,1214,1215,1215,1219,1220,1220,1222,1223,1223,1226,1227,1227,1230,1231,1231,1234,1235,1235,1237,1238,1238,1240,1241,1241,1243,1244,1245,1245,1247,1248,1248,1250,1251,1251,1253,1254,1254,1256,1257,1257,1259,1260,1260,1262,1263,1263,1265,1266,1266,1268,1269,1269,1271,1272,1275,1282,1287,1290,1291,1293,1296,1297,1299,1300,1302,1305,1311,1312,1314,1315,1317,1318,1320,1321,1323,1324,1326,1327,1329,1330,1332,1333,1335,1336,1338,1339,1341,1342,1344,1345,1347,1348,1350,1351,1353,1356,1372,1376],"person_count":{"決議":4,"通過臨時提案3項":1,"提案人":118,"審查結果":2,"有關各目核列及減列情形如下":1,"本目通過決議1項":3,"本目通過決議2項":1,"本項通過決議16項":1,"連署人":12,"中央氣象局":1,"有關各目核列及減列情形如次":2,"本目通過決議4項":1,"本項通過決議18項":1,"運輸研究所":1,"本項通過決議11項":1,"附表1":1,"決定":1,"主席":58,"謹就103年度單位預算編列情形說明如下":1,"一、歲入部分":1,"按來源別說明如下":1,"二、歲出部分":1,"各業務計畫編列情形如下":1,"石主任委員世豪":73,"李委員昆澤":1,"梁簡任技正溫馨":8,"羅委員淑蕾":6,"陳處長子聖":4,"林委員國正":5,"黃處長金益":3,"魏委員明谷":1,"管委員碧玲":17,"黃主任琮祺":1,"李委員鴻鈞":3,"蔡委員其昌":10,"蕭處長祈宏":7,"林委員明溱":4,"劉委員櫂豪":18,"劉處長豐章":4,"陳委員雪生":4,"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部分":1,"壹、歲入部分通案":1,"貳、歲出部分通案":1,"翁主任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