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員會紀錄 立法院第8屆第4會期內政、外交及國防、經濟、財政、教育及文化、交通、司法及法制、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八委員會「海峽兩岸服務貿易協議」公聽會(第十二場)會議紀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02年12月5日(星期四)9時5分至17時41分 地  點 群賢樓九樓大禮堂 主  席 段委員宜康 主席:現在開始今天的公聽會。首先歡迎各位女士、先生、各政黨推薦的發言代表、被邀請前來旁聽的各行業、各社團代表以及政府各機關首長代表。今天是16場公聽會中,扣除臨時會4場後的第12場公聽會,我們要討論的行業別有1.批發交易服務業(武器警械及軍事用品、農產品市場交易法所稱之農產品批發市場除外);2.零售服務業(武器警械、軍事用品、藥局及藥房除外);3.經銷;4.提供食物服務(包括提供相關飲料服務)。 關於公聽會的發言程序,是依照各位簽到先後的順序邀請各位發言。如果各位覺得發言順序過早或是過晚,是可以跟其他發言代表對調時間,或是你想要把發言順序往後調,主席台這邊也可以協助配合,但若是想要往前調,因為顧慮到公平性,所以可能要找一位願意和您調換順序的代表;如果您突然離席,以致唱名時您不在場,等到您回到會場,我們還是會找適當時間讓您補作發言。至於發言的時間,每位發言時間原則上是8分鐘,屆時會有鈴聲來提示。 再來,要跟各位致歉的是,因為我們發言的席次有限,其中有的是由各政黨來推薦。另外,之所以邀請各位,是因為今天討論的題目與各位相關,但因為時間的關係,恐怕沒有辦法讓大家都能發言,在此特別跟各位致歉。各位如果有意見希望能夠表達,則可以商請出席發言的代表代為轉達。 至於時間的配置,上午就是由各機關先做說明,然後一一請發言的代表上台發言,中午會休息,下午繼續開會,而各位發言結束之後,我們會請相關機關針對各位所提出的建議及質疑來做口頭說明,之後會視情況再開放給各位進行第二輪,甚至第三輪發言。 現在就請相關機關首長針對這四個相關行業的服務貿易協議簽定的內容進行說明。 首先請陸委會王主任委員發言。 王主任委員郁琦:主席、各位委員。很榮幸受邀參加今天這一場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主辦的公聽會,有關個別產業的開放內容、影響評估及因應配套措施等,將由業務主管機關經濟部進行說明,以下本會謹就海峽兩岸服務貿易協議(以下簡稱服貿協議)的政策目標、主要內容、國家安全評估及相關因應配套,以及外界關切問題進行報告,敬請各位指教及支持。 壹、洽簽服貿協議的政策目標 服貿協議是ECFA的後續協議,延續ECFA「幫助人民作生意、提升臺灣競爭力」的政策目標,具體說明如次: 一、協助國內業者拓展大陸服務業市場,享受較其他WTO會員優惠的條件。 臺灣服務業占國內生產毛額(GDP)近70%,國內市場已近飽和,亟需拓展對外貿易,反觀大陸服務業目前占GDP約48%,有很大的成長空間。ECFA服務貿易早收清單中,陸方對我開放的11項服務業項目,已有初步效益,在服貿協議中,我方再向陸方爭取到80項超過其WTO承諾的優惠待遇,提高臺商對大陸經營據點的控制力、擴大經營範圍,並可透過簡化審批程序等便利性措施,快速進入大陸市場,將可協助我業者在大陸作生意。 二、營造臺灣經濟自由化環境,加速國際接軌。 臺灣經濟成長高度依賴對外貿易,因此,進一步創造自由化環境,促進投資、貿易及人員往來,並與全球經貿體系緊密結合,對於維持臺灣競爭力具有關鍵影響。兩岸簽署服貿協議,進一步對外開放市場,釋放臺灣經濟自由化及兩岸和平訊息,將有助吸引陸資及外資來臺投資,創造就業機會。同時,也有助於相關國家加速與臺灣簽署自由貿易協定的進程,並為臺灣申請加入TPP、RCEP等區域經濟整合協定的戰略目標,逐步累積基礎。 貳、服貿協議主要內容 服貿協議包括協議文本(共計4章24條條文)、附件一「服務貿易特定承諾表」(市場開放清單)及附件二「關於服務提供者的具體規定」等三部分(協議詳另冊)。重點如次: 一、協議文本特色 由於兩岸關係特殊,服貿協議不僅參考WTO服務貿易總協定(GATS),亦依據ECFA之規定,充分考量兩岸經濟發展程度不同、經濟規模和條件差異等因素,作成適用於雙方影響服務貿易措施的規範,其中值得特別說明的部分包括: (一)明定協議規範適用於雙方各級政府及其授權機構(第3條),避免大陸中央與地方行政不一情形。 (二)明定協議不適用於有關就業或居留之措施(第3條),沒有大陸人民來臺工作及投資移民問題。 (三)原則上相互給予國民待遇及最惠國待遇,但不適用於現有不符措施及其修改(第4條),也就是說,未來陸資來臺投資的待遇及開放速度,仍操之在我,何時完全做到國民待遇及最惠國待遇並無時程表。 (四)明定許可程序應有客觀、透明的標準;主管機關應在一定時間內通知申請案審核結果;對於影響服務貿易的措施,賦予行政救濟的權利(第6條),可減少臺商在大陸投資遭遇「潛規則」的障礙。 (五)建立服務業市場漸進開放機制,依據GATS漸進自由化精神,規定雙方可在互惠互利的基礎上,就服務貿易的進一步市場開放展開磋商,並可定期召開會議,檢視本協議及其他雙方同意的服務貿易相關議題(第16條及第19條)。 (六)建立風險控管及安全閥機制,包括:明定雙方應避免不公平競爭之獨占或聯合壟斷等商業行為(第7條);雙方可採取或維持與GATS規定相一致的例外措施(第11條);一方若因開放而對其服務部門造成實質性負面影響,可要求與另一方磋商,尋求解決方案(第8條);以及建立雙方業務主管部門的溝通平臺,及時解決問題(第18條)。 二、市場開放清單 (一)我方對陸方共作出64項開放承諾,其中27項係現行已開放陸資投資項目;屬新增或擴大開放項目包括非金融的28項及金融的9項,且均未超出我目前對外人來臺投資的待遇。 (二)陸方對我方共作出80項超出大陸在WTO對外資所作的開放承諾,包括:金融服務、數位內容、文化創意、醫療照護、低溫物流等產業,與我對外輸出服務業發展規劃相符。至於大陸已對WTO其他會員開放之服務業項目均已對我開放,但未於服貿協議承諾表中列明。 三、關於服務提供者的具體規定 為避免外資企業以「紙上公司」方式搭便車享受服貿協議的優惠待遇,雙方針對超出WTO承諾的服務部門及開放措施,明定法人需遵守同業經營及實質商業經營等規範。此外,已在大陸從事服務業經營者,也可提出申請,以享有本協議中超出WTO承諾之優惠待遇。 參、國家安全評估及相關因應配套 政府早在98年6月開放陸資來臺投資時,即已建立各項管理機制,以確保國家安全。在服貿協議協商過程中,亦已審慎處理各層面安全事項,以確保協商成果對我方的整體影響利大於弊。主要作法包括: 一、不開放敏感產業 考量兩岸關係特殊,涉及國家安全及社會敏感項目,現階段我方均不開放,包括基本電信服務(第一類電信)、教育服務,以及涉及考試、證照之專業服務(如律師、會計師、建築師、專業技師、醫師)等,均未承諾開放。 二、落實既有陸資來臺管理機制 (1)設置嚴格管理門檻:為避免陸資經由第三地來臺投資,規避陸資投資的規範,陸資直接或間接持有第三地公司股份或出資額逾30%,或對該第三地公司具有控制力,亦視為陸資,適用相關管理規範。 (2)股權投資不得擁有經營權:針對陸資以證券投資方式實質控制國內上市櫃公司之疑慮,規定大陸合格境內投資機構(QDII)投資單一臺灣上市櫃公司,若股權超過10%以上,需經投審會依陸資來臺許可辦理審查。 (3)針對特殊陸資企業及投資案件訂定防禦條款:無論直接或間接投資均應依「大陸地區人民來臺投資許可辦法」相關規定提出申請,逐案進行聯合審查。凡投資人為大陸軍方投資或具有軍事目的之企業,將限制其來臺投資。若審認該投資案在經濟上具有獨占、寡占或壟斷性地位;或在政治、社會、文化上具有敏感性或影響國家安全;或對國內經濟發展或金融穩定有不利影響,則禁止其來臺投資。 (4)完善事後管理機制:陸資企業在臺營運期間,相關機關將予監督,若從事未經許可事項,可依兩岸條例第93條之1相關規定進行裁罰及停止其股東權利,並命其停止或撤回投資。有關陸資來臺所涉資通安全、金融資訊安全、個人資訊保護等事宜,亦將在現有機制上強化管理,以確保安全。 三、強化產業支援方案 在服貿協議簽署後,經濟部已會同相關服務業主管機關,修正「因應貿易自由化產業調整支援方案」,針對可能受服貿協議衝擊產業,檢視其適用條件、輔導措施等,並經行政院核定將原有經費調整為982.1億元,後續相關機關將依據此修正方案,強化產業及就業輔導機制或措施。 肆、本次公聽會所涉產業之說明 一、批發交易服務業、零售服務業、經銷業、提供食物服務,這四項均為現行已開放陸資來台投資的項目業別,並非本次服貿協議新增的開放項目。依據經濟部的評估,開放陸資來台投資上述業別,對我國產業沒有明顯的衝擊。 二、反觀大陸對我方開放的內容,我方業者將因此享有拓展大陸市場的商機,包括開放台商經營農藥等商品的連鎖店、出資比例可以達65%以及對台灣服務提供者在大陸設立的出版物分銷企業的最低註冊資本要求,可以比照大陸企業來施行,滿足我方部分業者的需求,這樣一來,對我國批發零售業者及中小企業進入大陸市場將有實質的助益。 三、協議生效後,現行對於陸資來台投資的相關規範 仍然適用,陸資來台如有違常或是違法的情況,絕對會依法處理,以確保台灣業者的權益及市場的公平競爭,如果協議生效以後,相關產業有受到實質性負面影響,政府將會依服貿協議第八條緊急情況磋商的規定,要求與陸方磋商,以積極尋求解決的方案。 各位在座的專家學者、企業以及各界的代表,大陸是世界兩大經濟體之一,我們必須正視兩岸經貿開放是台灣經濟自由化的必要過程,積極爭取商機,並藉由產業佈局,強化台灣的經濟體質及國際競爭力,政府在與大陸深化貿易關係的同時,也會積極改善與他國的經貿關係,並且已經有了具體的成效,台日投資協定、台紐經濟合作協定、台星經濟夥伴協定的簽署都是明證,現在國內外各界將服貿協議的實施與否視為台灣是否真正能夠推動進一步貿易自由化的指標,陸委會懇請大家能夠支持服貿協議,讓台灣的經濟能夠獲得進一步提升的機會。謝謝。 主席:各位的桌上都有相關機關的書面說明,海基會特別表示,他們的書面報告正在送到立法院的路上,所以林董事長要我特別跟各位說明並致歉,而且書面報告馬上就會送到現場。 請海基會林董事長發言。 林董事長中森:主席、各位委員。今天承 邀列席「海峽兩岸服務貿易協議」公聽會,至感榮幸。我們的書面報告稍後就會送到,在此再度表示歉意。本會簽署「海峽兩岸服務貿易協議」均係依政府之授權辦理,本協議涉及經濟部、交通部、財政部、衛生署、金管會等20多個服務業的相關主管機關,且因兩岸服務業管理體制與市場發展的階段不同,政府主管機關與陸方協商時,主要由各服務業主管機關針對雙方市場開放的要求與回應,與國內產業界代表進行深入溝通,徵詢業者代表意見後,並以「利益極大化、衝擊極小化」的原則,進行整體專業評估,完成協商後,再由政府授權本會與大陸海協會簽署協議。要補充說明的是,有的雖然沒有列在承諾表中,比方說提供食物服務業(包括提供相關飲料服務),但大陸已於加入WTO時,對外資承諾開放設立獨資公司,所以雖然沒有列在承諾表中,但事實上是已經開放的。還有,這次的服務貿易協議基本上只是開放投資,並沒有開放他們來這裡就業,所以並不會影響我們的就業機會,只會將來相互開放投資,一定會相互增加就業機會及商機、相互帶動服務業的現代化以及讓兩岸享受更高服務業的服務品質。 另外,兩岸服貿協議陸方開放我方80項,均屬超WTO待遇,我們開放給陸方的,約有三分之二等同或低於WTO待遇,也就是說這次的服貿協議可以協助我們的業者比世界各國有更優惠的條件進軍大陸市場,以搶占先機及商機,而且這不僅對大企業有利,而是大、中、小企業都能夠享受到所謂的先機及商機。再者,陸方來這裡投資所有依法應繳納的稅收都必須依法繳納,所以不會對我們的稅收造成影響。 其實協議第七條及第八條設有一個很重要的機制,就是凡涉及國家安全或是有獨占性質的,我們都不會同意其投資,而且我們還有事前審查、事中查核與事後若發現違規情事,則是有取締的機制。另外,依照協議文本第八條規定,如因為實施本協議造成實質性負面影響時,已列有緊急情況的磋商因應機制,積極尋求解決方案,不致使兩岸產業受到重大衝擊,如果萬一還是有衝擊,經濟部也已訂定一套配套措施,就是匡列經費982億元,針對不同對象採取「振興輔導」、「體質調整」及「損害救濟」三種因應策略,以協助國內企業,讓我們的企業能夠放心、勇敢去和大陸競爭,尤其服務業是我們的強項,相信我們的業者一定具有實力,能夠接受挑戰。 以上報告,敬請指教。謝謝。 主席:接下來請經濟部卓次長發言。 卓次長士昭:主席、各位委員。今天本人非常榮幸代表經濟部出席大院就「海峽兩岸服務貿易協議」舉行的公聽會。有關今天討論的主題,包括批發交易服務業、零售服務業、經銷業、提供食物服務業等相關市場的統計資料、產業概況、兩岸開放內容以及與業者溝通的情形、利弊影響評估,還有政府的配套措施等等,我們已提供書面報告供各位參閱,本人不再贅述。 另外,本人謹就大院貴委員會函請經濟部就本次公聽會提供資料的部分提出口頭報告如下: 有關本次公聽會會前請本部提供資料之第9題,及本日討論題綱第6題,應該先簽署「海峽兩岸服務貿易協議」還是先簽署「海峽兩岸貨品貿易協議」之問題,本部說明如下: 我們知道,服務產值占台灣GDP將近70%,所以先服務貿易後貨品貿易,也符合國內產業發展的現況。 (一)其實「服務貿易協議」和「貨品貿易協議」都是屬於兩岸在99年6月簽署的「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ECFA)」的後續協議,雙方在100年2月兩岸經合會第1次例會宣布啟動該2項協議的協商,但因貨貿協議涉及8,000多項貨品的關稅調降,內容較為複雜,而服貿協議因為國際間對於服務貿易的市場開放一般係採「漸進式自由化」的處理方式,不必一次處理所有服務業的開放問題,故協商進度較貨品貿易協議快。 (二)基於服貿協議已經完成協商,兩岸先簽署服貿協議可讓我業者早日利用該協議下的優惠待遇,提高對大陸經營據點的控制力、擴大經營業務範圍及取得審批上的便利性,以進軍大陸市場,先簽署服貿協議確實符合我方利益。 (三)此外,國際間洽簽FTA時,多數為貨品貿易及服務貿易同時處理,併為一個協議;而兩岸簽署的ECFA是一個架構協議,將貨品貿易及服務貿易分列為兩個後續協議,且未規定完成順序,由於兩岸經貿往來頻繁卻又關係特殊,若要將類似自由貿易協定內的所有議題一次談完才簽署協議,勢將延誤商機,故在ECFA後續4項協議(貨品貿易、服務貿易、投保、爭議解決)協商之初,兩岸即確認「成熟一項、簽署一項」的務實作法,以利我商爭取大陸市場商機。 有關本次公聽會會前請本部提供資料之第19題,及本日討論題綱第5項,服貿協議及自由經濟示範區的加乘效果評估,在此說明如下: (一)為因應全球近年來興起的區域經濟整合風潮,政府希望透過對外洽簽經濟合作協議及自由經濟示範區的規劃,為未來加入TPP、RCEP創造有利條件。 (二)服貿協議我方的開放項目中,有27項屬於現行已開放項目,37項屬擴大或新增開放項目,政府係採階段性、漸進地開放陸資投資服務業,並非一次性、全面性開放。未來兩岸可利用自由經濟示範區的機制,試行目前尚未開放的服務業別,若試行成效良好,便可納入未來兩岸服貿協議後續擴大範圍之參考。 (三)此外,簽署服貿協議,亦可向其他WTO會員宣示我國進一步自由化之決心,有利於我國參加其他區域性經貿協定,如我國今(102)年7月10日與紐西蘭、11月7日與新加坡簽署的經濟合作協定,即是例證。整體而言,兩岸服貿協議對於自由經濟示範區、以及後續與其他國家洽簽FTA之推動,均具有正面積極之效益。 有關本次公聽會會前請本部提供資料之第11題,及本日討論題綱第7題,我國貿易自由化的策略問題,本部說明如下: 政府在貿易自由化所採行的策略是「同時走向世界及中國大陸」,且已有具體成效。自馬總統上任以來,除大幅改善兩岸關係,簽署ECFA及其他18項兩岸協議外,我國亦相繼和紐西蘭及新加坡簽署經濟合作協定等2項協定,涵蓋之免關稅貿易量占我對外貿易總值之比率,較2012年的0.136%,大幅提升至目前的9.12%。此外,我國亦和日本簽署投資協議、和美國恢復TIFA諮商,及與印度完成並宣布FTA共同研究成果,證明「同時走向世界及中國大陸」之策略確實有效。 有關以上的說明內容,經濟部還會再提供書面資料給大院內政委員會,以便各位參考。經濟部感謝過去這段時間以來,各位委員、媒體以及各位先進和社會大眾的指教,希望以上的報告有助於今天公聽會的討論,如果有任何不足之處,本部也會在稍後回應時進行說明。謝謝。 經濟部卓次長士昭書面報告: 主席、各位委員、各位先進大家好: 今天本人很榮幸代表經濟部出席 大院就「海峽兩岸服務貿易協議」(以下簡稱服貿協議)舉行的公聽會。 過去半世紀以來,臺灣從傳統農業社會快速走過工業化,進入以服務業為主,並以創新帶動成長的已開發經濟。在整個發展過程中最重要的推手,就是持續的對外開放,以及為因應開放所進行的內部改革與產業調整。本(102)年6月21日我國與中國大陸簽署的服貿協議,以及7月10日與紐西蘭、11月7日與新加坡簽署的經濟合作協定,為我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WTO)後的經貿自由化,再次邁開步伐,有助於我國經濟發展。 以下本部謹先就批發交易服務業、零售服務業、經銷及提供食物服務的產業概況、開放內容及影響評估提出報告,再就整體性的議題,依據本日的討論題綱提出說明,敬請 各位委員及先進指教與支持。 第一部分、批發交易服務業 壹、批發交易服務業的產業概況 批發交易服務業,依據行政院主計總處所訂定之中華民國行業標準分類第9次修訂版本,為45-46中類批發業,係指從事有形商品批發之行業,其銷售對象為機構或產業(如中盤批發商、零售商、工廠、公司行號等)。 一、我方市場概況: (一)市場規模:100年我國批發交易服務業生產總額達新臺幣1兆9,694億305萬4,000元(註1)。 (二)成長率:97-101年我國批發交易服務業年複合成長率(CAGR)為2.0%(註2)。 (三)服務提供者家數:100年底企業單位數為213,204家(註3)。 (四)從業人口數:100年底為106萬3,229人,平均每從業員工全年薪資為新臺幣448,000元(註4)。 (五)未來10年產值:近5年我國批發交易服務業之年複合成長率(CAGR)為2.0%,如以2.0%CAGR推估,預估111年銷售額為新臺幣11兆3,155億元(詳如下表1)。 表1 批發交易服務業未來10年產值推估(102-111年) 單位:新臺幣億元 年度 102年 103年 104年 105年 106年 銷售額 90,367 92,654 94,998 97,402 99,866 年度 107年 108年 109年 110年 111年 銷售額 102,393 104,983 107,639 110,363 113,155 資料來源:財團法人商業發展研究院研究整理 註1:行政院主計總處100年工商及服務業普查報告。 註2:財團法人商業發展研究院研究整理,2013。 註3:行政院主計總處100年工商及服務業普查報告。 註4:同上註。 (六)業者家數及勞工面臨服貿協議開放之衝擊推估: 1.經查國際文獻,目前國際間對於FTA的影響評估,均係針對整體產業進行分析,而未針對個別細項行業的家數及就業人數變動進行推估。其中,多數文獻顯示,開放外人投資對整體服務業並無排擠效果,且對於服務業之資金、品質、技術均有正面效益;而少部分文獻則發現在開放初期雖可能造成排擠現象,但若從長期來看則無負面影響。 2.鑒此,針對本項有關服貿協議開放項目之評估要求,本部認為宜由整體產業面向思考,經綜合考量批發業之競爭特性、經營管理、研發創新及在地優勢等因素,本部認為簽署兩岸服貿協議後,並不會對市場及勞工就業造成負面影響。 3.以近5年產業成長率推估,預估111年業者家數為323,787家(詳如下表2)。 表2 批發交易服務業業者家數推估(102-111年) 單位:家 年度 102年 103年 104年 105年 106年 業者家數 273,170 278,379 283,687 289,096 294,608 年度 107年 108年 109年 110年 111年 業者家數 300,225 305,950 311,784 317,728 323,787 資料來源:財團法人商業發展研究院研究整理 4.勞工人數:透過人均生產力與近5年銷售額推估,預估111年就業人數為145.9萬人(詳如下表3)。 表3 批發交易服務業從業人員推估(102-111年) 單位:人 年度 102年 103年 104年 105年 106年 就業人數 1,165,544 1,195,033 1,225,268 1,256,268 1,288,052 年度 107年 108年 109年 110年 111年 就業人數 1,320,640 1,354,053 1,388,312 1,423,437 1,459,450 資料來源:財團法人商業發展研究院研究整理 二、陸方市場概況(註5): (一)市場規模:2010年整體批發零售業營業額約人民幣27兆6,635億,其中批發成交額估計達人民幣8.23兆。 (二)服務提供者家數:2010年從事批發業之立案業者約59,464家。 (三)從業人口數:2010年整體批發及零售業從業人口數約852.2萬人。 (四)未來10年產值:考量中國大陸推動「十二五」規劃,預估至2015年底,大陸由外向型市場轉變為內需型市場,社會消費品銷售總額將達人民幣32兆,至2020年,大陸內銷市場商機龐大,預估將成為世界第一大消費市場。 註5:財團法人商業發展研究院研究整理。 貳、批發交易服務業在兩岸開放現狀及服貿協議之開放內容 一、我方開放內容: (一)現況: 1.我國於91年正式成為WTO會員時,已對其他會員開放批發交易服務業(武器及軍事用品除外)(對中國大陸除外)。 2.98年6月30日開放陸資來臺,已將批發交易服務業(武器及軍事用品、活動物及農產品市場交易法所稱之農產品批發市場除外)列入開放陸資來臺投資項目。 3.依據本部投審會資料,截至102年5月,以整體批發零售業服務業而言,陸資來臺投資案件共215件,投資金額約1億407萬美元、我方赴陸投資案件則為2,664件,投資金額約74億1,642萬美元。 (二)ECFA服務貿易協議承諾開放(等同98年6月30日開放陸資來臺投資項目) 1.範圍:批發交易服務業(CPC622,武器警械及軍事用品、農產品市場交易法所稱之農產品批發市場除外)等同目前我方開放陸資來臺之範圍,並未新增開放項目。 2.內容:允許大陸服務提供者在臺灣以獨資、合資、合夥及設立分公司等形式設立商業據點,提供批發交易服務。 二、開放此產業理由:考量批發交易服務業於我國91年加入WTO時已對其他會員開放,國內已是自由競爭市場,且自98年開放陸資投資以來,對國內批發交易服務業有增加投資及創造就業機會效果,爰同意將本業別列入對陸開放項目。 三、陸方開放內容(給予我方超WTO待遇): (一)現況: 1.大陸於2001年加入WTO時,已對其他會員開放批發交易服務業(鹽、煙除外)。 2.大陸除限制類(1)直銷、郵購、網上銷售;(2)糧食收購,糧食、棉花、植物油、食糖、煙草、原油、農藥、農膜、化肥的零售(設立超過30家分店、銷售來自多個供應商的不同種類和品牌商品的連鎖店由中方控股);(3)音像製品(除電影外)的分銷(限於合作);(4)加油站(同一外國投資者,設立超過30家分店、銷售來自多個供應商的不同種類和品牌成品油的連鎖加油站,由中方控股)建設、經營。其餘皆已允許外資獨資經營。 (二)ECFA服務貿易協議陸方承諾開放: 1.範圍:批發服務(CPC622,不包括鹽和菸草)。 2.內容: (1)對於同一臺灣服務提供者在中國大陸累計開設店鋪超過30家,如經營商品包括農藥、農膜、化肥、糧食、植物油、食糖、棉花等商品,且上述商品屬於不同品牌,來自不同供應商時,臺灣服務提供者的出資比例不得超過65%。 (2)對臺灣服務提供者在中國大陸設立的出版物分銷企業的最低註冊資本要求,比照中國大陸企業實行。 參、批發交易服務業與業者溝通情形 一、102年7月31日辦理「研商服務貿易協議有關配銷服務業(批發交易服務業、零售服務業及經銷)開放之影響及因應措施座談會」,邀請中華民國全國商業總會、台灣連鎖加盟促進協會、台灣連鎖加盟促進會、台灣省商業會、桃園縣商業會等重要公協會及其會員,共有統建實業股份有限公司(統一聖德科斯)、遠百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愛買)、無毒之家、樸園有機事業有限公司、全家便利商店股份有限公司、台灣主婦聯盟生活消費合作社、三商行股份有限公司(美廉社)、棉花田生機園地股份有限公司、有機緣地等9家企業業者與會。與會業者多認為,兩岸產業互相開放屬必然趨勢,應正面看待此事,且本次開放內容與之前開放陸資來臺內容相同,對業者影響不大,希望後續協商執行細節時,也能和業者溝通並給予輔導。 二、102年9月17日再次拜訪辦理配銷服務業(批發交易服務業、零售服務業及經銷)相關公協會與廠商,與會人員包含全球電子商務公司、台灣新興中小企業經營協會、芃益實業有限公司、森春牛皮涼蓆行、新亞資訊公司、昇華玻璃隔熱片行、新民企業有限公司、鐙天國際有限公司等8家業者。與會業者建議政府應成立專責的單位,並向赴大陸投資發展性較高之產業,說明簽訂後之商機與挑戰,提醒應準備與注意事項,並予以協助,促成我方業者赴陸投資之利基。 肆、我方開放批發交易服務業的利弊影響評估 一、負面影響: (一)我方本次服貿協議僅維持98年6月30日開放陸資來臺投資項目,並無新增開放內容,且自開放4年來,陸資來臺投資整體批發零售業案件共215件,投資金額約1億407萬美元,遠低於我方赴陸投資案件量,故陸資可能帶來之國內產業之影響有限。 (二)陸方來臺投資批發服務業多係針對品牌經營及策略考量兩類動機,故推估其設立服務據點之規模應不致過大,惟考量爭取陸客商機為主要目的的陸資為了達成該目的,仍可能以一定規模進入我國市場。 二、正面效益: (一)開放大陸業者來臺投資,對國內業者的衝擊有限,且引進陸資對我有增加投資效果: 1.我方對陸方未新增開放項目,再加上我方對於投資仍有相關限制,因此對國內業者的衝擊有限。 2.近年國內批發交易服務業之成長略顯趨緩,引進陸資對我有增加投資效果。 (二)利於我方業者拓展大陸批發交易服務商機: 1.因陸方給予我方超WTO待遇,放寬我方赴陸投資連鎖店股權比例限制,故我方業者在大陸較外商更具有競爭優勢,且相對其他WTO會員,我方仍握有文化、語言及生活習性相近之有利因素,可藉此發展及推廣商機。 2.國內批發產業發展成熟,亟須拓展國際市場業務,加以大陸市場成長快速,有利於我方業者赴陸投資、拓展商機。 三、經濟影響評估: (一)市場規模:根據行政院主計總處100年工商及服務業普查資料,我國批發交易服務業100年底共計有209,891家業者,惟陸方希望其批發交易服務業者透過與外資合作的管道學習批發交易服務業之技術與管理經營方式,故倘陸資係針對品牌經營投資臺灣,則僅需設立少數服務據點,又以整體批發零售業服務業而言,截至102年5月,陸資來臺投資案件共215件,我方赴陸投資案件則達2,664件,顯示我國進入大陸市場的業者應較陸資進入我國市場多,因此評估服貿開放下,對臺灣批發交易服務業之市場規模影響應不致太大。 (二)就業:根據行政院主計總處100年工商及服務業普查資料,我國批發交易服務業100年底共計有1,063,229個從業員工,考量本次服貿協議簽署並無開放陸方勞工來臺,且依投資金額有來臺人數上限,加以依據現有陸資投資案件數量(以整體批發零售業服務業而言,截至102年5月,陸資來臺投資案件共215件)評估,預計開放後應不致影響我國勞工就業機會。 (三)廠商所得:根據行政院主計總處100年工商及服務業普查資料,我國批發交易服務業100年底共計有213,204家業者,因考量開放後,陸資業者進入我國市場之數量有限,且對我國市場規模並無太大影響,故對於我國批發交易服務業者之銷售額影響應不大。 伍、我方開放批發交易服務業的配套措施 一、輔導我國批發交易服務業者競爭利基: (一)提升產業競爭力、鼓勵建立自有品牌:由於中國大陸批發交易服務業者進入臺灣是以品牌經營為目的,為提升臺灣批發交易服務業者競爭力,將以產業升級轉型為目標,鼓勵業者建立臺灣自有品牌,進而促進批發交易服務業產業之良性發展。 (二)重視人才培育:由於陸資來臺同時也著眼於臺灣管理人才與專業技術,短期而言,對臺灣影響應該不大,但長期可能有會有人才流失之隱憂,因此可強化批發交易服務業人才培育,促進人才運用。 二、加強兩岸產業交流:透過兩岸批發交易服務業合作交流,共同創造產業商機,發揮最大優勢,經由兩岸產業合作交流,確實有助於臺灣業者進入中國大陸市場,甚至未來橫跨國際市場。 三、持續嚴格審查陸資來臺投資案件 (一)落實審查機制:對於陸資來臺投資批發交易服務業之案件,將依據「大陸地區人民來臺投資許可辦法」相關審查機制,於受理審查時,針對個案投資項目是否屬已開放項目、投資者身分、股權比例等逐一進行審查,倘有壟斷、不利國內經濟發展或危害臺灣資訊安全等情事,將禁止其投資,以落實審查機制。 (二)嚴格監督管理:陸資企業在臺營運期間倘投資涉及其他未開放業別,或影響國家安全,可依據「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93條之1進行裁罰及停止其股東權利,並得限期命其停止或撤回投資。 第二部分、零售服務業 壹、零售服務業的產業概況 零售服務業,依據行政院主計總處所訂定之中華民國行業標準分類第9次修訂版本,為47-48中類零售業,係指從事透過商店、固定或流動攤販、郵購公司、消費者合作社等向一般民眾銷售全新及中古有形商品之行業。 一、我方市場概況: (一)市場規模:100年我國零售服務業生產總額達新臺幣1兆305億285萬7,000元(註6)。 (二)成長率:97-101年我國零售服務業年複合成長率(CAGR)為0.58%(註7)。 (三)服務提供者家數:101年底企業單位數為282,676家(註8)。 (四)從業人口數:100年底從業員工數為84萬6,548人,平均每從業員工全年薪資為新臺幣342,000元(註9)。 (五)未來10年產值:近5年我國零售服務業之年複合成長率(CAGR)為0.58%,故按0.58%CAGR推估未來10年產值,至111年約為新臺幣4兆4,309億元(詳如下表4)。 註6:行政院主計總處100年工商及服務業普查報告。 註7:財團法人商業發展研究院研究整理,2013。 註8:行政院主計總處100年工商及服務業普查報告。 註9:同上註。 表4 零售服務業未來10年產值推估(102-111年) 單位:新臺幣億元 年度 102年 103年 104年 105年 106年 銷售額 39,846 40,318 40,799 41,281 41,771 年度 107年 108年 109年 110年 111年 銷售額 42,266 42,768 43,275 43,789 44,309 資料來源:財團法人商業發展研究院研究整理 (六)業者家數及勞工面臨服貿協議開放之衝擊推估: 1.經查國際文獻,目前國際間對於FTA的影響評估,均係針對整體產業進行分析,而未針對個別細項行業的家數及就業人數變動進行推估。其中,多數文獻顯示,開放外人投資對整體服務業並無排擠效果,且對於服務業之資金、品質、技術均有正面效益;而少部分文獻則發現在開放初期雖可能造成排擠現象,但若從長期來看則無負面影響。 2.鑒此,針對本項有關服貿協議開放項目之評估要求,本部認為宜由整體產業面向思考,經綜合考量批發業之競爭特性、經營管理、研發創新及在地優勢等因素,本部認為簽署兩岸服貿協議後,並不會對市場及勞工就業造成負面影響。 3.以近5年產業成長率推估業者家數,預估111年業者家數為377,946家(詳如下表5)。 表5 零售服務業業者家數推估(102-111年) 單位:家 年度 102年 103年 104年 105年 106年 業者家數 358,761 360,843 362,938 365,045 367,164 年度 107年 108年 109年 110年 111年 業者家數 369,296 371,440 373,596 375,765 377,946 資料來源:財團法人商業發展研究院研究整理 4.勞工人數:透過人均生產力與近5年銷售額推估,預估111年就業人數為137.5萬人 (詳如下表6)。 表6 零售服務業從業人員推估(102-111年) 單位:人 年度 102年 103年 104年 105年 106年 就業人數 1,006,675 1,042,153 1,078,881 1,116,904 1,156,267 年度 107年 108年 109年 110年 111年 就業人數 1,197,018 1,239,204 1,282,877 1,328,090 1,374,896 資料來源:財團法人商業發展研究院研究整理 二、陸方市場概況(註10): (一)市場規模:2010年整體批發零售業營業額約人民幣27兆6,635億元;至2012年中國大陸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達到人民幣21兆 註10:財團法人商業發展研究院研究整理。 (二)成長率:2012年較2011年成長14.3%。 (三)服務提供者家數:2010年從事零售業之立案業者約52,306家。 (四)從業人口數:2010年整體批發及零售業從業人口數約852.2萬人。 (五)未來10年產值:考量中國大陸推動「十二五」規劃,預估至2015年底,大陸由外向型市場轉變為內需型市場,社會消費品銷售總額將達人民幣32兆,至2020年,大陸內銷市場商機龐大,預估將成為世界第1大消費市場。 貳、零售服務業在兩岸開放現狀及服貿協議之開放內容 一、我方開放內容: (一)現況: 1.我國於91年正式成為WTO會員時,已對其他會員開放零售服務業(武器及軍事用品除外)(對中國大陸除外)。 2.98年6月30日開放陸資來臺,已將零售服務業(武器及軍事用品、藥局、藥房、藥粧店及活動物除外)列入開放陸資來臺投資項目。 3.依據本部投審會資料,截至102年5月,以整體批發零售業服務業而言,陸資來臺投資案件共215件,投資金額約1億407萬美元、我方赴陸投資案件則為2,664件,投資金額約74億1,642萬美元。 (二)ECFA服務貿易協議承諾開放(等同98年6月30日開放陸資來臺投資項目) 1.範圍:零售服務業(CPC631、632、6111、65113、6121,武器警械、軍事用品、藥局及藥房除外)等同目前我方開放陸資來臺之範圍,並未新增開放項目。 2.內容:允許大陸服務提供者在臺灣以獨資、合資、合夥及設立分公司等形式設立商業據點,提供零售交易服務。 二、開放此產業理由:考量零售服務業於91年加入WTO時已對其他會員開放,國內已是自由競爭市場,且自98年開放陸資投資以來,對國內零售服務業有增加投資及創造就業機會效果,爰同意將本業別列入對陸開放項目。 三、陸方開放內容(給予我方超WTO待遇): (一)現況: 1.大陸於2001年加入WTO時,已對其他會員開放批發貿易服務業(煙除外)。 2.陸方除限制類(1)直銷、郵購、網上銷售;(2)糧食收購,糧食、棉花、植物油、食糖、煙草、原油、農藥、農膜、化肥的零售(設立超過30家分店、銷售來自多個供應商的不同種類和品牌商品的連鎖店由中方控股);(3)音像製品(除電影外)的分銷(限於合作);(4)加油站(同一外國投資者,設立超過30家分店、銷售來自多個供應商的不同種類和品牌成品油的連鎖加油站,由中方控股)建設、經營。其餘皆已允許外資獨資經營。 (二)ECFA服務貿易協議陸方承諾開放: 1.範圍:零售服務(CPC631+632+6111+6113+6121,不包括菸草)。 2.內容: (1)對於同一臺灣服務提供者在中國大陸累計開設店鋪超過30家,如經營商品包括農藥、農膜、化肥、糧食、植物油、食糖、棉花等商品,且上述商品屬於不同品牌,來自不同供應商時,臺灣服務提供者的出資比例不得超過65%。 (2)對臺灣服務提供者在中國大陸設立的出版物分銷企業的最低註冊資本要求,比照中國大陸企業實行。 參、零售服務業與業者溝通情形 一、102年7月31日辦理「研商服務貿易協議有關配銷服務業(批發交易服務業、零售服務業及經銷)開放之影響及因應措施座談會」,邀請中華民國全國商業總會、台灣連鎖加盟促進協會、台灣連鎖加盟促進會、台灣省商業會、桃園縣商業會等重要公協會及其會員,共有統建實業股份有限公司(統一聖德科斯)、遠百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愛買)、無毒之家、樸園有機事業有限公司、全家便利商店股份有限公司、台灣主婦聯盟生活消費合作社、三商行股份有限公司(美廉社)、棉花田生機園地股份有限公司、有機緣地等9家企業業者與會。與會業者多認為,兩岸產業互相開放屬必然趨勢,應正面看待此事,且本次開放內容與之前開放陸資來臺內容相同,對業者影響不大,希望後續協商執行細節時,也能和業者溝通並給予輔導。 二、102年9月17日再次拜訪辦理配銷服務業(批發交易服務業、零售服務業及經銷)相關公協會與廠商,與會人員包含全球電子商務公司、台灣新興中小企業經營協會、芃益實業有限公司、森春牛皮涼蓆行、新亞資訊公司、昇華玻璃隔熱片行、新民企業有限公司、鐙天國際有限公司等8家業者。與會業者建議政府應成立專責的單位,並向赴大陸投資發展性較高之產業,說明簽訂後之商機與挑戰,提醒應準備與注意事項,並予以協助,促成我方業者赴陸投資之利基。 肆、我方開放零售服務業的利弊影響評估 一、負面影響: (一)我方本次服貿協議僅維持98年6月30日開放陸資來臺投資項目,並無新增開放內容,且自開放4年來,陸資來臺投資整體批發零售業案件共215件,投資金額約1億407萬美元,遠低於我方赴陸投資案件量,故陸資可能帶來之國內產業之影響有限。 (二)陸方來臺投資零售服務業多係針對品牌經營及策略考量兩類動機,其僅需設立少數服務據點即可達成以上目的,因此規模並不需過大,惟考量爭取陸客商機為主要目的的陸資為了達成該目的,仍可能以一定規模進入我國市場。 二、正面影響 (一)開放大陸業者來臺投資,對國內業者的衝擊有限,且引進陸資對我有增加投資效果: 1.我方對陸方未新增開放項目,再加上我方對於投資仍有相關限制,因此對國內業者的衝擊有限。 2.國內零售服務業發展成熟,引進陸資對我有增加投資效果。 (二)利於我方業者拓展大陸零售服務商機: 1.因陸方給予我方超WTO待遇,放寬我方赴陸投資連鎖店股權比例限制,故我方業者在大陸較外商更具有競爭優勢,且相對其他WTO會員,我方仍握有文化、語言及生活習性相近之有利因素,可藉此發展及推廣商機。 2.國內零售產業發展成熟,亟須拓展國際市場業務,加以大陸市場成長快速,有利於我方業者赴陸投資、拓展商機。 三、經濟影響評估: (一)市場規模:根據行政院主計總處100年工商及服務業普查資料,我國零售服務業100年底共計有282,676家業者,考量陸資赴臺多以學習、複製經營能力並吸納人才為主,則可能會就規模相對較大的業者進行合資或併購,則我國零售服務業企業家數可能僅會少量的增加,且以整體批發零售業服務業而言,截至102年5月,陸資來臺投資案件共215件,並未出現大量陸資赴臺投資的現象,評估服貿開放對臺灣零售服務業之市場規模影響應不致太大。 (二)就業:根據行政院主計總處100年工商及服務業普查資料,我國零售服務業100年底共計有846,548個從業員工,考量本次服貿協議簽署並無開放陸方勞工來臺,且依投資金額有來臺人數上限,加以依據現有陸資投資案件數量(以整體批發零售業服務業而言,截至102年5月,陸資來臺投資案件共215件)評估,預計開放後應不致影響我國勞工就業機會。 (三)廠商所得:根據行政院主計總處100年工商及服務業普查資料,我國零售服務業100年底共計有282,676家業者,其中銷售額4,000萬以上之企業家數為4,685家,因考量開放後,陸資業者進入我國市場之數量有限,且對我國市場規模並無太大影響,故對於我國零售服務業者之銷售額影響應不大。 伍、我方開放零售服務業的配套措施 一、強化我國零售服務業者競爭利基:由於我國已於91年加入WTO及98年開放陸資來臺投資零售服務業,我國零售服務業已發展成熟得以面對來自國際各界之競爭壓力,加以本次開放僅維持現行已開放項目,應不致產生顯著衝擊;惟為協助我國業者掌握陸客赴臺之商機、強化我國業者所提供之零售服務之吸引力,可朝以下方向加以輔導: (一)強化既有之服務品質標章(Good Service Practice),提高其於陸客端之能見度。 (二)開辦各類培訓課程,協助業者瞭解陸客消費型態,並強化其對陸客的各類行銷活動。 (三)鼓勵地方營造本身特色,連結在地零售服務業者,結合我國旅遊服務,以強化在地零售服務的吸引力。 二、持續嚴格審查陸資來臺投資案件 (一)落實審查機制:對於陸資來臺投資零售服務業之案件,將依據「大陸地區人民來臺投資許可辦法」相關審查機制,本部投審會受理審查時,針對個案投資項目是否屬已開放項目、投資者身分、股權比例等逐一進行審查,倘有壟斷、不利國內經濟發展或危害臺灣資訊安全等情事,將禁止其投資,以落實審查機制。 (二)嚴格監督管理:針對已核准投資案件,加強監督管理,定期要求提供資料以了解在臺投資情形;倘實際投資涉及未開放業別或影響國家安全,將依據「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93條之1進行裁罰及停止其股東權利,並得限期命其停止或撤回投資。 第三部分、經銷業 壹、經銷業的產業概況 依據行政院主計總處所訂定之中華民國行業標準分類第9次修訂版本,因直接定義為「經銷」之類別,故以範疇相似之「商品經紀業」為研究對象,其係屬451小類,指以按次計費或依合約計酬方式,從事有形商品買賣居間說合而收取佣金之行業,經由網際網路從事商品經紀亦歸入本類,不包括:(1)以本身商號進行之批發交易、(2)無店面零售代理服務、(3)保險經紀服務,及(4)不動產經紀服務。 一、我方市場概況: (一)市場規模:100年我國經銷業全年生產總額達新臺幣584億6052萬9,000元(註11)。 (二)成長率:97-101年我國經銷業年複合成長率(CAGR)為─6.2%(註12)。 註11:行政院主計總處100年工商及服務業普查報告。 註12:財團法人商業發展研究院研究整理。2013。 (三)服務提供者家數:100年底企業單位數為3,313家(註13)。 (四)從業人口數:100年底為13,727人,平均每從業員工全年薪資約為新臺幣579,000元(註14)。 (五)未來10年產值:近5年我國經銷業之年複合成長率(CAGR)為─6.2%,如以─6.2%CAGR推估,至111年銷售額約為新臺幣3,492億元(詳如下表7)。 表7 經銷業未來10年產值推估(102─111年) 單位:新臺幣億元 年度 102年 103年 104年 105年 106年 銷售額 7,019 6,495 6,010 5,561 5,146 年度 107年 108年 109年 110年 111年 銷售額 4,762 4,407 4,078 3,773 3,492 資料來源:財團法人商業發展研究院研究整理 (六)業者家數及勞工面臨服貿協議開放之衝擊推估: 1.經查國際文獻,目前國際間對於FTA的影響評估,均係針對整體產業進行分析,而未針對個別細項行業的家數及就業人數變動進行推估。其中,多數文獻顯示,開放外人投資對整體服務業並無排擠效果,且對於服務業之資金、品質、技術均有正面效益;而少部分文獻則發現在開放初期雖可能造成排擠現象,但若從長期來看則無負面影響。 註13:行政院主計總處100年工商及服務業普查報告。 註14:同上註 2.鑒此,針對本項有關服貿協議開放項目之評估要求,本部認為宜由整體產業面向思考,經綜合考量批發業之競爭特性、經營管理、研發創新及在地優勢等因素,本部認為簽署兩岸服貿協議後,並不會對市場及勞工就業造成負面影響。 3.以近5年產業成長率推估,預估111年業者家數為7,141家(詳如下表8)。 表8 經銷業業者家數推估(102─111年) 單位:家 年度 102年 103年 104年 105年 106年 業者家數 13,445 12,532 11,681 10,888 10,149 年度 107年 108年 109年 110年 111年 業者家數 9,460 8,818 8,219 7,661 7,141 資料來源:財團法人商業發展研究院研究整理 4.勞工人數:透過人均生產力與近5年銷售額推估,預估111年就業人數為3,903人(詳如下表9)。 表9經銷業從業人員推估(102─111年) 單位:人 年度 102年 103年 104年 105年 106年 就業人數 7,847 7,261 6,719 6,218 5,753 年度 107年 108年 109年 110年 111年 就業人數 5,324 4,926 4,559 4,218 3,903 資料來源:財團法人商業發展研究院研究整理 二、陸方市場概況(註15): 中國大陸並無針對經銷業另行設定內容,依據聯合國國際行業標準分類(International Standard Industrial Classification of All Economic Activities;ISIC)編訂,經銷業包括於批發服務業中,故陸方市場概況以批發服務業為主。 (一)市場規模:2010年整體批發零售業營業額約人民幣27兆6,635億元,其中批發成交額(包含經銷業)估計達人民幣8.23兆。 (二)服務提供者家數:2010年從事批發業之立案業者(包含經銷業)約59,464家。 (三)從業人口數:2010年整體批發零售業從業人口數約852.2萬人。 (四)未來10年產值:考量中國大陸推動「十二五」規劃,預估至2015年底,大陸由外向型市場轉變為內需型市場,社會消費品銷售總額將達人民幣32兆,至2020年,大陸內銷市場商機龐大,預估將成為世界第1大消費市場。 (註15:財團法人商業研究院研究整理。) 貳、經銷業在兩岸開放現狀及服貿協議之開放內容 一、我方開放內容: (一)現況: 1.我國於91年正式成為WTO會員時,已對其他會員國開放經銷業(對中國大陸除外)。 2.98年6月30日開放陸資來臺,已將經銷業(以範疇相近之商品經紀業為對象)列入開放陸資來臺投資項目。 3.依據本部投審會資料,截至102年5月,以整體批發零售業(含商品經紀業在內)而言,陸資來臺投資案件共215件,投資金額約1億407萬美元、我方赴陸投資案件則為2,664件,投資金額約74億1,642萬美元。 (二)ECFA服務貿易協議承諾開放(等同98年6月30日開放陸資來臺投資項目) 1.範圍:經銷(CPC8929)等同目前我方開放陸資來臺之範圍,並未新增開放項目。 2.內容:允許大陸服務提供者在臺灣以獨資、合資、合夥及設立分公司等形式設立商業據點,提供經銷服務。 二、開放此產業理由:考量經銷業於我國91年加入WTO時已對其他會員開放,國內已是自由競爭市場,且自98年開放陸資投資以來,對國內經銷業有增加投資及創造就業機會效果,爰同意將本業別列入對陸開放項目。 三、陸方開放內容: (一)現況: 1.中國大陸並無針對經銷業另行設定內容,依據聯合國國際行業標準分類(International Standard Industrial Classification of All Economic Activities;ISIC)編訂,經銷業包括於批發服務業中,又大陸於2001年加入WTO時,已對其他會員開放批發服務業。 2.以批發服務業而言,大陸除限制類:(1)直銷、郵購、網上銷售;(2)糧食收購,糧食、棉花、植物油、食糖、煙草、原油、農藥、農膜、化肥的零售(設立超過30家分店、銷售來自多個供應商的不同種類和品牌商品的連鎖店由中方控股);(3)音像製品(除電影外)的分銷(限於合作);(4)加油站(同一外國投資者,設立超過30家分店、銷售來自多個供應商的不同種類和品牌成品油的連鎖加油站,由中方控股)建設、經營。其餘皆已允許外資獨資經營。 (二)ECFA服務貿易協議陸方承諾開放: 1.範圍:中國大陸並無針對經銷業另行設定內容,依據聯合國國際行業標準分類(International Standard Industrial Classification of All Economic Activities;ISIC)編訂,經銷業包括於批發服務業中,故經銷業開放範圍以批發服務(CPC622,不包括鹽和菸草)為範疇。 2.內容: (1)對於同一臺灣服務提供者在中國大陸累計開設店鋪超過30家,如經營商品包括農藥、農膜、化肥、糧食、植物油、食糖、棉花等商品,且上述商品屬於不同品牌,來自不同供應商時,臺灣服務提供者的出資比例不得超過65%。 (2)對臺灣服務提供者在中國大陸設立的出版物分銷企業的最低註冊資本要求,比照中國大陸企業實行。 參、經銷業與業者溝通情形 一、102年7月31日辦理「研商服務貿易協議有關配銷服務業(批發交易服務業、零售服務業及經銷)開放之影響及因應措施座談會」,邀請中華民國全國商業總會、台灣連鎖加盟促進協會、台灣連鎖加盟促進會、台灣省商業會、桃園縣商業會等重要公協會及其會員,共有統建實業股份有限公司(統一聖德科斯)、遠百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愛買)、無毒之家、樸園有機事業有限公司、全家便利商店股份有限公司、台灣主婦聯盟生活消費合作社、三商行股份有限公司(美廉社)、棉花田生機園地股份有限公司、有機緣地等9家企業業者與會。與會業者多認為,兩岸產業互相開放屬必然趨勢,應正面看待此事,且本次開放內容與之前開放陸資來臺內容相同,對業者影響不大,希望後續協商執行細節時,也能和業者溝通並給予輔導。 二、102年9月17日再次拜訪辦理配銷服務業(批發交易服務業、零售服務業及經銷)相關公協會與廠商,與會人員包含全球電子商務公司、台灣新興中小企業經營協會、芃益實業有限公司、森春牛皮涼蓆行、新亞資訊公司、昇華玻璃隔熱片行、新民企業有限公司、鐙天國際有限公司等8家業者。與會業者建議政府應成立專責的單位,並向赴大陸投資發展性較高之產業,說明簽訂後之商機與挑戰,提醒應準備與注意事項,並予以協助,促成我方業者赴陸投資之利基。 肆、我方開放經銷業的利弊影響評估 一、負面影響:我方本次服貿協議僅維持98年6月30日開放陸資來臺投資項目,並無新增開放內容,且自開放4年來,陸資來臺投資整體批發零售業(含商品經紀業)案件共215件,投資金額約1億407萬美元,遠低於我方赴陸投資案件量,故陸資可能帶來之國內產業之影響有限。 二、正面效益: (一)開放大陸業者來臺投資,對國內業者的衝擊有限,且引進陸資對我有增加投資效果: 1.我方對陸方並未新增開放項目,再加上我方對於投資仍有相關限制,因此對國內業者的衝擊有限。 2.近年國內經銷業之成長持續衰減,有日漸萎縮之現象,引進陸資對我有增加投資效果。 (二)利於我方業者拓展大陸經銷業商機: 1.因陸方給予我方超WTO待遇,放寬我方赴陸投資連鎖店股權比例限制,故我方業者在大陸較外商更具有競爭優勢,且相對其他WTO會員,我方仍握有文化、語言及生活習性相近之有利因素,可藉此發展及推廣商機。 2.我國經銷業雖發展成熟,惟國內市場競爭激烈、獲利有限,成長略顯趨緩,亟須拓展國際市場業務,加以大陸市場成長快速,有利於我方業者赴陸投資、拓展商機。 三、經濟影響評估: (一)市場規模:根據行政院主計總處100年工商及服務業普查資料,商品經紀業100年底共計有3,313家業者,考量大陸經銷業者重視品牌經營,並非臺灣的人才或技術,其僅需設立少數服務據點即可,評估服貿開放對臺灣經銷業之市場規模影響應不致太大。 (二)就業:根據行政院主計總處100年工商及服務業普查資料,商品經紀業100年底共計有13,727位從業員工,考量大陸經銷業者重視的是品牌經營,並非臺灣的人才或技術,加以本次服貿協議簽署並無開放陸方勞工來臺,且依投資金額有來臺人數限制,預計開放後應不致影響我國勞工就業機會。 (三)廠商所得:根據行政院主計總處100年工商及服務業普查資料,商品經紀業100年底共計有3,313家業者,因考量開放後,陸資業者進入我國市場之數量有限,且對我國市場規模並無太大影響,故對於我國經銷業者之銷售額影響應不大。 伍、我方開放經銷業的配套措施 一、強化我國經銷業者競爭利基:由於我國已於91年加入WTO及98年開放陸資來臺投資經銷業,我國經銷業已發展成熟得以面對來自國際各界之競爭壓力,加以本次開放僅維持現行已開放項目,應不致產生顯著衝擊;惟為協助我國經銷業者之競爭利基,將朝以下方向加以輔導: (一)提升產業競爭力、鼓勵業者建立自有品牌:由於中國大陸經銷業者進入臺灣是以品牌經營為目的,為提升臺灣經銷業者競爭力,建議從產業升級轉型輔導著手,鼓勵中小型批發商和代理商橫向聯合,朝向內外貿商品銷售的批發商、代理商或者綜合商社轉型。再者,鼓勵業者建立自有品牌,藉以提高附加價值與競爭優勢。 (二)重視人才培育:由於陸資來臺亦看重臺灣人才和技術,短期對臺灣影響應該不大,但長期有可能會有人才流失之隱憂,因此加強經銷業之人才培育可協助業者持續穩固利基。 二、持續嚴格審查陸資來臺投資案件 (一)落實審查機制:對於陸資來臺投資經銷業之案件,將依據「大陸地區人民來臺投資許可辦法」相關審查機制,本部投審會受理審查時,針對個案投資項目是否屬已開放項目、投資者身分、股權比例等逐一進行審查,倘有壟斷、不利國內經濟發展或危害臺灣資訊安全等情事,將禁止其投資,以落實審查機制。 (二)嚴格監督管理:陸資企業在臺營運期間倘投資涉及其他未開放業別,或影響國家安全,可依據「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93條之1進行裁罰及停止其股東權利,並得限期命其停止或撤回投資。 第四部分、提供食物服務業(包括提供相關飲料服務) 壹、提供食物服務業的產業概況 餐飲業97至101年銷售額複合成長率為6.1%,廠商家數複合成長率為3.0%,受僱員工人數複合成長率為2.4%,不論銷售額、廠商家數、受僱員工人數皆逐年上升,且成長率皆高於複合成長率,顯示臺灣餐飲業實力已達成熟階段,且兩岸的餐飲特色、口味有所不同,在市場上的競爭力各有消長,故開放承諾應會對餐飲業的發展產生良性競爭。透過協議的簽署,不僅協助業者開拓廣大的大陸市場,並展望布局其他國際市場,成為具國際規模的餐飲企業。 一、我方市場概況 (一)市場規模:100年全年生產總額為新臺幣4,366億9,315萬8,000元(註16)。 (二)成長率:97─101年臺灣餐飲服務業營業額年複合成長率(CAGR)為6.1%17。 (三)服務提供者家數:100年底企業單位數為105,943家。 (四)從業人口數:100年底從業員工數為346,702人,平均每從業員工全年薪資約為新臺幣339,000元。 (五)對大陸投資情形:依據本部投審會資料,截至102年5月投資案件295件,投資金額315,189千美元。 (六)未來10年產值:以近5年產業成長率推估,預估111年產值為新臺幣7,549億元(詳如下表10)。 表10提供食物服務業未來10年產值推估(102─111年) 單位:新臺幣億元 年度 102年 103年 104年 105年 106年 推估銷售額 3,809 4,110 4,435 4,785 5,163 年度 107年 108年 109年 110年 111年 推估銷售額 5,570 6,010 6,485 6,997 7,549 資料來源:財團法人商業發展研究院研究整理。 註16:行政院主計總處100年工商及服務業普查報告。 註17:財團法人商業發展研究院推估,2013。 (七)業者家數及從業人數面臨服貿協議開放之衝擊推估: 1.經查國際文獻,目前國際間對於FTA的影響評估,均係針對整體產業進行分析,而未針對個別細項行業的家數及就業人數變動進行推估。其中,多數文獻顯示,開放外人投資對整體服務業並無排擠效果,且對於服務業之資金、品質、技術均有正面效益;而少部分文獻則發現在開放初期雖可能造成排擠現象,但若從長期來看則無負面影響。 2.鑒此,針對本項有關服貿協議開放項目之評估要求,本部認為宜由整體產業面向思考,經綜合考量批發業之競爭特性、經營管理、研發創新及在地優勢等因素,本部認為簽署兩岸服貿協議後,並不會對市場及勞工就業造成負面影響。 3.業者家數:以近5年產業成長率推估,預估111年業者家數為158,988家(詳如下表11)。 表11 提供食物服務業業者家數推估(102─111年) 單位:家 年度 102年 103年 104年 105年 106年 業者家數 113,956 118,251 122,709 127,334 132,134 年度 107年 108年 109年 110年 111年 業者家數 137,115 142,283 147,647 153,212 158,988 資料來源:財團法人商業發展研究院研究整理 4.從業人數:透過人均生產力與近5年銷售額推估,預估111年從業人數為780,900人(詳如下表12)。 表12 提供食物服務業從業人員推估(102─111年) 單位:人 年度 102 103年 104年 105年 106年 就業人數 394,031 425,146 458,717 494,939 534,022 年度 107年 108年 109年 110年 111年 就業人數 576,191 621,690 670,781 723,749 780,900 資料來源:財團法人商業發展研究院研究整理 二、陸方市場概況: (一)市場規模:據資料顯示,中國大陸餐飲業營業額呈現成長趨勢,2011年餐飲業營業額達人民幣3,809億(註18)。 表13 中國大陸2007至2011年餐飲業營業額 單位:人民幣億元 年度 2007 2008 2009 2010 2011 營業額 1,907 2,593 2,686 3,195 3,809 資料來源: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統計局 註18: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統計局數據資料(2012)。 (二)服務提供者家數:2011年法人企業為22,496家。 (三)從業人口數:2011年從業人數約227.8萬人。 (四)在臺灣投資情形:自98年開放至102年11月20日止,僅20家陸資企業來臺投資餐飲事業,陸資來臺投資餐飲業仍為少數,且投資金額約新臺幣3.3億元,也僅占陸資來臺總投資金額的1.3%。 (五)未來10年產值:查公開資訊無陸方餐飲業單項統計相關資料可考,惟考量中國大陸推動「十二五」規劃,預估至2015年底,大陸由外向型市場轉變為內需型市場,社會消費品銷售總額將達人民幣32兆。鑒於大陸內銷市場商機龐大,預估中國大陸餐飲業亦將維持高成長。 貳、提供食物服務業在兩岸開放現狀及服貿協議之開放內容 一、我方市場概況: (一)現況:98年6月30日已開放陸資來臺投資餐館業,另101年3月30日再開放陸資來臺投資非酒精飲料店業及酒精飲料店業。 (二)海峽兩岸服務貿易協議我方對大陸承諾開放 1.範圍:提供食物服務(CPC642)(包括提供相關飲料服務)。 2.開放內容:允許大陸服務提供者在臺灣以獨資、合資、合夥及設立分公司等形式設立商業據點,提供餐館服務。 二、開放此產業理由: 政府簽署兩岸服貿協議的最主要的整體效益在於擴大服務業輸出動能、吸引陸資來臺投資及參與經濟整合,而就臺灣餐飲業而言,在兩岸文化相似,並具科技應用及人才服務方面的優勢下,臺灣業者可望利用中國大陸廣闊的市場,進一步壯大我國餐飲業的實力,並展望布局其他國際市場。 三、陸方開放內容: (一)現況:於WTO已開放外資設立獨資子公司提供餐飲服務。 (二)海峽兩岸服務貿易協議陸方承諾開放內容:已於WTO開放承諾,兩岸服務貿易協議中不另作承諾。 參、提供食物服務業與業者溝通情形 一、102年3至6月間以訪談方式聯繫在中國大陸設有據點或考慮將赴中國大陸發展之國內餐飲業者,說明臺灣餐飲業已於98年及101年陸續開放餐館業以及非酒精飲料店業、酒精飲料店業,業者肯定政府開放具有實質助益。 二、102年7月5日辦理「研商ECFA服務貿易協議有關餐飲服務業開放之影響及因應措施座談會」,邀請寬心園精緻蔬食、金都餐廳、河邊餐飲集團、芒果恰恰冰館、海霸王餐廳股份有限公司、一森企業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鄉村餐飲股份有限公司、南僑集團、COCO都可茶飲、欣葉國際餐飲股份有限公司、展圓國際股份有限公司、六角國際事業股份有限公司等12家業者與會。與會業者多認為,兩岸產業互相開放屬必然趨勢,應正面看待此事,且本次開放內容與之前開放陸資來臺內容相同,對業者影響不大,希望後續政府能提供臺灣餐飲業者到大陸發展相關協助(例如:碰到商標搶註或仿冒問題等)。 三、102年8月16日再次於高雄辦理「研商ECFA服務貿易協議有關餐飲服務業開放之影響及因應措施座談會」,邀請高雄市烹飪商業同業公會、台灣連鎖加盟促進協會高雄分會、高雄市餐飲協會、高雄文創觀光產業協會、台灣餐飲產業工會、河邊餐廳、鄧師傅功夫菜、老四川巴蜀麻辣燙、帕莎蒂娜國際餐飲集團、翔美雪花冰、慶昇樓等共62位業者與會。與會業者建議政府應促使業者清楚瞭解簽訂後之商機與挑戰,並將相關配套措施及政府資源整理給餐飲業者知悉。 四、102年10月28日拜會臺北市餐飲業職業工會,該工會表達對服務貿易協議的立場是贊成開放,但建議政府應對有意前往中國大陸發展之中小型餐飲業者提供相關補助或輔導。 肆、我方開放提供食物服務業的利弊影響評估 一、負面影響:根據本部投資審議委員會統計,自98年開放至今年10月,僅20家陸資企業來臺投資餐飲事業,陸資來臺投資餐飲業仍為少數,且投資金額也僅占陸資來臺總投資金額約1.3%,故就餐飲業而言,目前尚無負面影響。 二、正面效益: (一)ECFA簽署後,有效帶動兩岸市場商機,有利於我國餐飲業國際化的發展。在此一利基下,我國餐飲業者也持續積極擴展中國大陸事業版圖,可望利用中國大陸廣闊的市場,進一步壯大企業自身的實力及連鎖經驗,以展望布局其他國際市場,成為具國際規模的餐飲集團。 (二)因我國餐飲業者積極開拓大陸市場,有效帶動我國農產品的採購(如水果、加工食品等)及相關設備的輸出(如包材、機器等),並擴大兩岸中高階主管之需求,帶動就業人口增加,又為因應國際化市場之競爭,企業積極強化門市設備、產品及服務的升級,無形提升業者的經營體質及實力,並有效帶動營收成長。 (三)因兩岸市場的開放,我國餐飲業者與兩岸交流更加頻繁,雙方業者也積極參與臺灣名品展、參訪團、考察團等交流活動,期透過暢通的溝通及交流,將臺灣的優質商品推廣至中國大陸市場,並吸引陸客來臺消費及採購,以及促進雙方之合作。 三、經濟影響評估: (一)市場規模:根據商業發展研究院研究報告指出,中國大陸餐飲業者透過與外資合作或新設公司的方式來臺投資,主要目的在學習臺灣成功經營餐飲業的經驗,故倘陸資係針對學習與吸取經驗而投資臺灣,則僅需設立少數服務據點,另截至102年5月,陸資來臺投資案件共17件,我方赴陸投資案件則達295件,顯示我國進入大陸市場的業者較陸資進入我國市場多,因此評估服貿開放下,對臺灣餐飲服務業之市場規模影響應不致太大。 (二)就業:本次服貿協議簽署並無開放陸方勞工來臺,僅允許投資人及專業人士來臺,且依投資金額有來臺人數上限。另根據本部投審會統計,截至102年5月底止,陸資投資事業之主管或技術人員來臺僅216人,且根據勞委會勞工保險局提供的資料顯示,至101年底止,陸資投資事業僱用我國員工人數達6,771人。由此可知,陸資企業除指派少數高階管理階層人員來臺外,大多數仍將雇用臺灣員工,並不會排擠我國民眾就業機會。 (三)廠商所得:考量自98年開放至102年5月,陸資餐飲業者進入我國市場之數量有限,並且對我國市場規模並無太大影響,故開放後對於我國餐飲業業者之銷售額影響應不致太大。 伍、我方開放提供食物服務業的配套措施 一、持續嚴格審查陸資來臺投資案件 (一)落實審查機制:對於陸資來臺投資案件,依據「大陸地區人民來臺投資許可辦法」相關審查機制,本部投審會受理審查時,針對個案投資項目,除轉請相關目的主管機關表示意見;就投資項目倘有資安疑慮項目者,將會同行政院資通安全會報,就國家安全疑慮表示意見,倘有壟斷或不利國內經濟發展、影響國家安全等情事,將禁止其投資。 (二)嚴格監督管理:針對已核准投資案件,加強監督管理,定期要求提供資料以了解在臺投資情形;倘實際投資涉及未開放業別或影響國家安全,將依據「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93條之1進行裁罰及停止其股東權利,並得限期命其停止或撤回投資。 二、若因實施本協議對我方的服務部門有實質性負面影響時,依協議文可要求與陸方磋商,尋求解決方案。 三、輔導我國業者因應開放之規劃: (一)持續改善臺灣餐飲業經營環境,提升國際化發展能力:臺灣餐飲業蓬勃發展,但大多以中小企業為主,為提升及扶植臺灣餐飲產業發展能量,將提供臺灣餐飲產業諮詢訪視服務、導入餐飲科技應用輔導、臺灣餐飲品牌海外展店獎勵、協助資金融通、辦理國內外參展及行銷推廣活動等,以提升臺灣餐飲產業之競爭力。 (二)辦理商業講習,提升餐飲經營競爭力:與公協會合作,以「開拓餐飲業的藍海商機」為主題,提供商業講習課程。從內場服務、外場服務、經營管理三方面提供菜餚創新、服務加值、行銷管理等多元課程,並邀請餐飲相關講師及標竿業者授課,透析致勝的關鍵,以搶佔優勢、創造差異化,取得顧客的信賴,開創經營契機。 (三)開拓國際資源網絡,帶動產業滾動發展:整合政府部會(臺灣美食國際化推動小組)與餐飲業者(臺灣美食國際化推動聯誼會)等資源,協助發展國際連鎖企業或進行異業整合或策略聯盟,並辦理國際餐飲交流活動及國際高峰論壇,拓展臺灣餐飲業國際視野及媒合機會,以帶動臺灣餐飲業及相關產業之發展。 (四)培育餐飲業國際化人才,提升國際經營管理能力:為因應我國餐飲規模邁向企業化與國際化發展,餐飲業人才之國際化經營能力勢必需要強化,將透過辦理培訓課程,針對經營管理及專業技術人才,進行國際化行銷策略、國際品牌授權、財務管理等主題規劃培訓課程,以培育跨國經營之國際型人才。 第五部分、本部就 大院貴委員會來函之回應 壹、有關 大院貴委員會為籌備「海峽兩岸服務貿易協議」第12場公聽會,請相關部會提供主要農產品在批發、倉儲、零售行銷通路,本部說明如下: 一、我國主要農產品主要為蔬菜、青果、毛豬、漁產與花卉,其傳統之銷售管道包括農地集貨、產地與消費地批發市場、批發商與零售商等,隨社會發展,相繼加入連鎖超級市場與量販店,近幾年便利商店為擴展服務範圍,亦於店內販賣小量之蔬果,以下就我國現行主要之批發、零售通路商為例說明: (一)批發:指所有把產品或服務銷售出去的各種活動。其銷售對象為「準備把該產品或服務再銷售出去的人或組織」,或是「把該產品或服務供其它商業用途的人或組織」。我國目前主要批發通路如下: 1.大潤發:全省共22家分店(北區7家、桃竹苗區6家、中區4家、南區4家與花東地區1家)。 2.好市多(Costco):全省共10家分店(汐止、內湖、中和、桃園、新竹、臺中、嘉義、臺南、北高雄與高雄)。 (二)零售:指直接把產品或服務銷售給客戶,以供其個人或家計單位作最終使用的一切活動稱之。我國目前主要零售通路端如下: 1.全聯福利中心:全省共684家分店(北區294家、中區208家、南區161家、花東地區17家與離島地區4家)。 2.松青超市:全省共75家分店(北區50家、中區21家與南區4家)。 貳、有關 大院貴委員會為籌備「海峽兩岸服務貿易協議」第12場公聽會,請相關部會提供有關近3年食品進出口資料,本部說明如下: 一、本部原則以關務署海關進出口稅則第1-24章篩選,經剔除HS Code:01、06、13、14、23、24等無法食用產品,所統計進出口貿易額(如下表)。 二、另第12章油料種子及含油質果實;雜項穀粒、種子及果實;工業用或藥用植物;芻草及飼料,雖「工業用植物」及「芻草及飼料」非屬食用,惟本章多數貨品係可食用,爰仍將該章產品納入。 三、綜上,本部所篩選之食品範圍應較大於食品衛生管理法第三條第一款所定義之食品指供人飲食或咀嚼之產品及其原料範圍。 99年至102年10月我國食品進出口統計資料表 資料日期:102年11月27日 金額:千美元 章節 貨品名稱 出口金額 進口金額 99年 100年 101年 102年 1-10月 99年 100年 101年 102年 1-10月 02 肉及食用雜碎 11,995 18,444 10,939 10,070 795,816 929,489 870,471 819,944 03 魚類、甲殼類、軟體類及其他水產無脊椎動物 1,361,261 1,696,864 1,900,612 1,437,662 581,659 650,456 678,355 556,325 04 乳製品;禽蛋;天然蜜;未列名食用動物產品 18,438 21,016 24,472 22,216 375,194 488,382 431,342 418,552 05 未列名動物產品 178,412 239,088 258,896 276,391 175,908 259,004 304,608 282,199 07 食用蔬菜及部分根菜與塊莖菜類 83,237 111,303 112,772 94,155 143,726 151,323 174,473 153,249 08 食用果實及堅果;柑橘屬果實或甜瓜之外皮 55,210 65,026 64,119 72,592 485,612 517,117 615,404 531,591 09 咖啡、茶、馬黛茶及香料 37,322 47,118 48,039 44,860 140,989 183,333 186,808 159,873 10 穀類 2,639 3,591 5,928 4,908 1,722,019 2,110,426 2,049,844 1,479,004 11 製粉工業產品;麥芽;澱粉;菊糖;麵筋 17,104 20,399 22,950 21,262 268,707 302,103 282,639 235,494 12 油料種子及含油質果實;雜項穀粒、種子及果實;工業用或藥用植物 42,934 47,987 51,215 43,712 1,431,729 1,580,825 1,745,316 1,371,997 15 動植物油脂及其分解物;調製食用油脂;動植物蠟 86,668 105,161 104,777 100,879 339,754 437,504 424,886 317,881 16 肉、魚或甲殼、軟體或其他水產無脊椎動物等之調製品 117,991 119,182 106,083 80,140 92,280 87,768 95,202 77,074 17 糖及糖果 32,674 39,096 42,689 41,492 399,425 492,705 423,785 287,796 18 可可及可可製品 2,660 3,666 5,028 5,533 104,106 122,954 116,245 87,148 19 穀類、粉、澱粉或奶之調製食品;糕餅類食品 169,345 224,570 290,908 279,463 341,333 361,794 377,994 365,028 20 蔬菜、果實、堅果或植物其他部分之調製品 99,530 112,811 126,489 112,392 231,841 266,817 266,374 231,881 21 雜項調製食品 267,880 318,889 371,681 321,034 641,826 668,964 697,226 598,159 22 飲料、酒類及醋 142,710 171,749 202,223 179,077 625,525 789,882 851,915 744,803   總計 2,728,010 3,365,960 3,749,820 3,147,838 8,897,449 10,400,846 10,592,887 8,717,998 註:1.資料來源:財政部貿易統計資料庫。 2.本資料未包含復運出口金額。 參、有關 大院貴委員會為籌備「海峽兩岸服務貿易協議」第12場公聽會,請相關部會提供上述產品過去三年政府檢測經費及成效,將由衛生福利部提供相關資料。 以上報告,敬請各位委員、各位先進支持與指教,並祝各位健康愉快,謝謝! 主席:除了陸委會、海基會以及經濟部之外,其他列席單位,包括經建會、農委會、勞委會及衛福部也都有提供書面說明,請問有無口頭補充說明?(無)無口頭補充說明。那就請各位在第一輪代表發言結束之後再逐一回應。 現在請黑色島國青年陣線孔祥瑄同學發言。 孔祥瑄同學:主席、各位委員。個人在收到公聽會的資料後,有以下意見在此提出,希望大家關注: 一、一條龍模式 全世界沒有任何一個經貿協議,是先簽服務貿易協議,才簽貨物貿易協議。中國可以先掌握批發、零售、倉儲、物流、餐飲與消費通路,再進行貨品貿易的開放。然而,中國產品的生產成本低、價格比較便宜,開放批發零售後中資壟斷通路,中國業者將一舉衝垮我國內需製造業和服務業,形成「一條龍」模式經營,全面掏空台灣產業。服貿協議生效後,一條龍模式更會複製到其他產業鏈,例如:「碼頭、倉儲、物流、運輸、批發、零售一條龍」,或者「入口網站、電子商務、快遞、運輸、網路廣告一條龍」。 服貿協議中,雖不開放中資批發農產品,但在一條龍的模式之下,中資若掌握國內農產品銷售通路,將威脅台灣小農生計,這可能造成兩點問題: 第一,中國透過壟斷農產品銷售通路,以及餐飲業的配合,讓低價優勢進口糧食進入台灣,逐漸改變台灣飲食習慣,並致使糧食自給率逐年降低。 第二,在低廉的優勢糧食進入台灣後,食品安全的憂慮更會上升,在政府的食品標示、防檢疫查緝都未能積極運作的情況下,任由食品進口,將導致更嚴重的食安危機。 經濟的根本是資源,地狹人稠的台灣,可以循環延續的資源就是農業,農業的通路被掌握,農民如何生存? 二、磁吸效應 服貿協議中,中資在台所設立公司可以提供跨境服務,中國開放給我們的任何批發業務都不准跨境交付,零售業務除郵購之外也不准跨境交付。台灣的書刊發行、零售業者,無法使用在台灣的後勤、倉儲來支援境外服務,將被迫去中國投資。兩國的企業規模極不平等,以出版業為例,我國出版業多為中小企業,中國則多為大型國營企業。在上述情況下,台灣的批發零售業務卻又沒辦法跨境交付,只得到中國投資,造成資金、人才外流到中,形成顯著的磁吸效應。 另一方面,由於企業規模不對等,會造成薪資差異。透過薪資差異,高端人才外流中國,低端服務人員從中國流向臺灣,更衝擊我國低端服務人員的生計。而若我國專業人才外流,對國內製造業亦有不利影響。 三、分配正義 政府一再宣稱服務貿易會增進台灣的GDP,然而在自由貿易架構下,中資財團所帶來的GDP中,有多少是進了台灣人的荷包?又有多少是帳面上看得到卻吃不到的虛擬GDP,最後進了財團的口袋?此外,服貿協議中允許中國服務提供者,在臺灣以獨資、合資、合夥及設立分公司等形式設立商業據點,提供批發交易、零售交易、經銷服務。然而,中國卻沒有對台灣開出平等的承諾,而是處處限制台灣的商業據點呈現。如臺灣服務提供者在中國累計開設店鋪超過30家者,則臺灣服務提供者的出資比例不得超過65%,這無疑是個嚴重不平等的條約。 更甚者,在兩國經貿整合過程中,獲利的不是少數政商財團,就是中國資本。而台灣長久以來支持地方文化與經濟的社區、中小型的地方店家如小吃店、柑仔店、傳統旅社、民宿,被排除在一條龍產業整合產業鏈之外,完全無法在當中獲利,反而被逼向絕境。這樣的經貿協議,會造成更嚴重的分配不正義。 從GDP來看,台灣經濟看似回復成長步伐,渣打銀行預期台灣明年經濟成長率將達到3.9%。101年的平均年所得約53萬(平均月薪4.4萬),這種不敢公布中位數的數值,完全沒辦法顯現出貧富差距。實際上,貧窮線以下的人越來越多,成長的GDP被政商財團獨佔,造成嚴重的分配不正義。而握有鉅額資本的中國財團進來後,台灣的貧富差距只會越來越大。 四、衝擊產業結構 最後,台灣批發零售業的GDP占比約18.81%,是服務業中最大次產業。2012年零售業全年商業營業額為1,271億美元,批發業年營業額3,337億美元。這顯示台灣的批發零售業是一大經濟命脈,而2010年台灣批發零售業者中小企業比例高達97.53%,從業人口174.7萬人。中小企業的資本規模玩不贏中國財團、黑箱服貿又不平等的情況下,台灣的批發零售業恐怕只有死路一條。 以上淺見,敬請指教。謝謝。 主席:請財團法人商業發展研究院徐重仁董事長發言。 徐重仁董事長:主席、各位委員。今天很榮幸有機會參加大院舉辦的「海峽兩岸服務貿易協議」第十二場公聽會。針對服貿本身的意義,我想表達一下個人看法。 本人在擔任財團法人商業發展研究院董事長之前,在零售服務業方面工作超過35年,所以對於零售通路有一些初步了解,相信今天所提出的意見可以讓大家做個參考,現在分述如下: 第一,本次服貿協議的市場開放與國際化的策略思考。由於國內市場較小,並不利於服務業發展,因此,我們政府擬定的「三業四化」發展方向,就是希望透過傳統產業特色化、製造業服務化、服務業科技化及國際化來全面帶動我國整體經濟與產業的發展。在此我要向各位報告的是,在服貿協議尚未簽定之前,本人在民間企業時,早從十幾年前就進入中國市場。當時我把「7─11」、「全家便利商店」以及「星巴克」引進上海地區,其實這些產業,在當時的結構上,並沒有陸資的投資比例,全部都是獨資或是和國外品牌的授權公司以合資方式進入中國大陸。所以這件事其實在很久以前就開始、就發生了,並不是簽定服貿協議之後才產生的現象。這是我要補充說明的第一點。 第二,我們不可能讓其他國家都可以進入台灣市場,卻單獨對中國大陸業者設限。今天我們在台灣可以看到許多國際知名品牌,好比「麥當勞」、「肯德基」等等,他們不斷的進入台灣市場,也就是說,我們讓這些在產業、服務業方面都比我們先進的國家之業者進入台灣市場,而相形之下,中國大陸在這方面就比台灣來得緩慢和落後,所以在此情形下,我們的競爭力是足夠的。也因此,我認為整個自由經濟的開放,不能限制某個特定對象,然後把它排除在外。基本上,開放服務市場時,應該不用擔心開發程度不如我國的地區,剛才我已說過,服務業發展的好壞與一個國家的開發程度具有絕對的關係,我國在2002年加入WTO時,就已經針對WTO大部分的會員國開放服務業的市場,而目前我們國內除了本國業者提供服務之外,也存在世界一流的歐美品牌,他們在台灣產生了實質的業務發展。雖然中國大陸近年來發展很快,但是就服務業水準來看,還是比我們遜色,我國業者對於世界一流的品牌都不懼怕競爭,更遑論是發展程度略遜於我國的中國大陸業者? 第三,我要強調,我國零售業的市場競爭力確實比中國大陸來得先進。從2008年開始,投審會就一年三次針對陸資進入我國市場進行局部的開放,所以我們也可以看到,中國大陸若干知名品牌正在積極招展台灣市場,譬如外食產業的「俏江南」、「譚魚頭」或者是「全聚德」,不過,他們在發展上,或多或少面臨一些問題,並不是非常順利。反倒是我們的「大潤發」、「麗嬰房」等等,在中國大陸發展得十分卓越,可見台灣的批發、零售與餐飲事業,較諸中國而言,是站在一個競爭的優勢。 第四,其實我也很歡迎水準不錯的業者進入台灣市場與國內業者進行良性競爭。最近我們商業發展研究院也是努力扶植及協助國內中小企業前往中國大陸,除此之外,也希望他們能夠到東南亞地區展開產業聯盟。過去國內的中小企業大都實力單薄,憑藉單打獨鬥的方式發展,而現在我們推動的概念是希望能夠結合中小企業的力量,大家共同以聯合艦隊的方式進軍海外市場,這其中當然包括中國大陸的市場。 總之,我要強調,值此關鍵時刻,我們的政府和民間應共同攜手、團結一致,因為台灣的優勢,就是在零售服務業方面已經有相當卓越的成就,希望大家再接再厲、努力不懈,俾為台灣經濟發展打造更大的貢獻。謝謝。 主席:請中華民國全國商業總會張平沼理事長發言。 張平沼理事長:主席、各位委員。今天非常榮幸應邀來參加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所舉辦的公聽會,今天要談的主題是服務貿易協議,之前我特別分析了這次服務貿易所開放的內容與行業別,除了出版印刷的印刷業者屬於工業總會之外,其他大概95%以上都屬於商業總會的範圍,所以我特別徵詢了服務貿易協議的行業別代表,包括中藥工會、電影業、小客車業、家具業、清潔業、洗衣業、旅行業、男子理髮業、殯葬禮儀業及美容美髮業等,商業總會特別邀請這些產業的代表與政府相關官員進行溝通,希望政府能聽聽這些業者們所面臨的問題,並請政府給予協助。 今年10月31日主計總處發布第三季經濟成長率,本來的預估是2.47%,沒想到公布的結果竟然只有1.58%,我是做電子業、製造業及自行車業,第三季向來是台灣的旺季,業者都預估第三季的GDP可以達到3%以上,但沒想到幾乎腰斬了,反觀韓國的情況,韓國與美國簽署FTA並生效後,韓國的出口增加將近20%,這表示韓國與美國簽署FTA之後,對他們產業有正面的影響,我們的產業與韓國的競合性最大,我們的競爭對手不是日本,日本只有一小部分,我們競爭的最大對手是韓國,韓國不但與美國簽署FTA,也與歐盟簽署FTA,如果大家有看報紙,應該可以看到韓國與中國大陸已經完成第二階段FTA的洽談,也就是說,中韓FTA的進度超乎我們預料之外。 台灣是個海島型經濟體,我們的經濟以外銷為主導,如果我們孤立了,就完全沒有競爭能力與生存條件,就舉我自己的自行車業來向各位說明,我是前三大業者之一,但光是台灣前十大自行車業者的第十名,其產量就足以供應全台灣市場所需還有剩餘,今天台灣能夠成為世界自行車王國,靠的就是把自行車行銷到全世界各地,如果我們能與更多國家簽署FTA來開放自行車業,使關稅能降到更低,相信我們的自行車業者在全世界的競爭力會更強。 我在民國72年進入立法院擔任立法委員,那時候我是商業團體的立法委員,我記得當時台灣正要開放國際市場、要降低關稅,因為我們要加入GATT,當時財政委員會與經濟委員會由我主持了5年的會議,就是要降低關稅來參加GATT,當時農民也來陳情,我就是在這間會議室接見前來陳情的農民,我們提出了很多政策,這些農民都滿意的回去了。另外,當時國貿局局長蕭萬長先生,為了開放美國雞肉進來台灣而被人丟雞蛋,但他仍然微笑以對,在我們要開放美國雞肉進口時,全台灣的養雞戶都怕了,他們擔心美國火雞肉進口後,台灣的養雞戶全部都會完蛋了,但是開放這麼久了,美國的火雞肉在台灣有沒有流行?沒有,而我們的養雞戶也沒有因此而受到影響。再來,當初要開放麥當勞及肯德基進來的時候,台灣賣牛肉麵與開小吃店的業者也提出抗議,並到立法院陳情,我們也會見了這些業者,結果呢?現在牛肉麵店不但沒有減少,牛肉麵與小吃成為台灣特色後反而賣得很好。 我認為服務業最講究的是感覺與感受,這次服貿要開放理髮業,我也問了很多女性同仁,是否會去大陸人所開的美容美髮店消費,他們都說怕得要死,擔心頭髮會被燒掉,雖然這是個笑話,但服務業最講究的就是感受與服務品質,而不是那微薄的價差,所以我今天特別向各位報告這些情況。 最後,我建議政府部門未來不管是服務貿易或是更重要的貨品貿易的談判,都能夠更早與業者溝通,我們也會把相關業者召集過來,由政府與他們直接面對面溝通,這樣的作法相信對於未來的貨品貿易或更深一層服務貿易的開放,能取得更大的認同與相互瞭解。謝謝。 主席:請中原大學企業管理學系林震岩教授發言。 林震岩教授:主席、各位委員。今天的主題是大家非常關注的服貿協議,之前發言的黑色島國青年聯盟代表非常擔心,如果我們開放大陸的批發零售業,有可能會把台灣打倒,因為批發零售業占台灣服務業相當大的比重,因此我就從比較科學的方式來檢驗陸商來台是不是真的能把我們的產業打倒,從徐董事長發言時所提到的,我們開放最先進的麥當勞及肯德基來台後對台灣的衝擊有多大?誠如張理事長所說,台灣的牛肉麵店及小吃店還是活得非常好。台灣最喜歡的批發零售應該是日本,但是從數字上來看,我們開放日資來台到現在到底進來了多少家?依據投審會的資料顯示,從1952年開放日資來台之後,到現在的投資件數只有1,946件,如果每一件都有一家日商且存活下來的話,只占台灣21萬家批發零售業的0.39%,所以我們根本就不用擔心,日本這麼先進的國家來台灣後也不過如此,更何況香港、新加坡及美國,他們的產業占台灣批發零售業的比重都非常少,所以在這一方面是不用擔心的。 另外,從投審會的資料可以看出來,在兩岸開放後,台灣去大陸投資的大都以製造業為主,但現在慢慢轉型為服務業的比重增加了,未來如果服務貿易協議能夠通過,將有助於台灣更多的批發零售業進軍大陸市場。從2009年開放陸資來台後,最近這三年來,陸資來台約263家,投資金額約1.36億美金,但台商去大陸投資共553件,投資金額高達42.3億美金,換句話說,開放陸資來台後,台資到大陸的件數是陸資來台件數的2.78倍,投資金額是33.42倍,陸資來台的每一件金額相對於台資到大陸的金額是小很多,所以陸資來台投資批發零售的規模很小,根本起不了太大的作用。 大家很擔心的是他們非常了解台灣市場,會不會發展出一種新的模式把台灣的批發零售業都打倒,我想這是大家多慮了,因為台灣的批發零售業者也不是弱者,我曾訪問一些台灣批發零售業者對於陸資來台的看法,我發現台灣是有優勢的,有關外資來台的部分,除了Costco有其特殊經營模式而在台灣占有一席之地外,有沒有哪一家陸資來台投資的批發零售業能叫得出名號的?大家可以喊出來,這三年來有哪一家在台灣很成功?餐飲業也一樣,大家不一定去吃過俏江南,而且俏江南在台灣也沒有開第二家店,所以請大家不要小看了台灣的競爭力。 我訪問過批發文具零售業者,他們認為臺灣現在就已經過度競爭了,我想陸資並沒有太大興趣來台灣搶奪這麼小的市場,我也訪問過成衣批發業者,他們與台灣批發業者的模式是拿樣本給他們看,台灣的批發業者就會去大陸下單,下單的對象可能就是台商的廠商,所以陸資的批發業者來台,不可能打破現在的管道,台商基本上都非常重視信任關係,現在已經有固定的銷售通路,陸資要打破台灣本土企業與批發業者間的信任關係,可能還有滿長的路要走,所以各位也不要擔心陸資來台後就會把現有的商業模式打敗。 另外,我也訪問過來台投資的陸資廠商─台灣超大現代農業有限公司,他們是來台灣採購台灣的農產品後外銷到中國大陸市場,這對台灣農業是有好處的,剛才黑色島國青年聯盟的代表提到他們有可能會從大陸進口農產品來台灣,但其實我們對於大陸來台的農產品是有管制的,反而是台灣的商品在大陸非常的多,如果大家有去福建,就會發現台灣的水果與農產品在大陸非常普及,而他們來台灣採購農產品對我們的農民生計是有幫助的,當然也有人擔心他們是不是因此就掌握了台灣農民的生計,我想這也不需要擔心,如果他們不來購買台灣的農產品,不是影響更大嗎? 如果我們能夠開放更多的服貿項目,讓台商到大陸去擴展經銷通路,未來台灣業者就可以回來台灣買產品去布點大陸市場,我想開放對台灣來講是有用的,而且我也訪問了其他陸資廠商,他們來台灣後發現台灣市場太小了,現在只是把台灣當成試驗點或蒐集情報,未來對於在台灣繼續擴大規模並不是太有興趣,我觀察到的是,陸資來台只是在台灣插旗,把投資版圖擴大到台灣,從徐董事長、張理事長的發言就可以知道,有關陸資來台的部分,在批發業與餐飲業方面,是看不到哪一家特別喊得出名號的,也沒有太成功的例子,所以我們應該要有信心,台灣業者有能力來面對大陸的挑戰,我們過去已經面對了來自美國、日本、香港等先進國家的挑戰,面對大陸就更不用擔心了,謝謝。 主席:請台灣連鎖加盟促進協會戴中興秘書長發言。 戴中興秘書長:主席、各位委員。我代表台灣連鎖加盟促進協會來本次公聽會發言,其實台灣連鎖加盟促進協會的產業別是一項創新的業態,它把批發服務業、零售服務業、經銷服務業及食物服務業整合為一個業態,這就是連鎖加盟產業,這個部分是台灣中小型企業的源頭,什麼源頭?為了打出市場,必須把過去傳統產業模式經過業態的經營,製造品牌的概念,才有辦法與世界競爭,其實大陸從來不是我們最主要的市場,世界才是我們最主要的市場,而大陸是我們很重要的跳板,我們在19年前成立協會,這些中小型企業是如履薄冰的在經營,之後的中間企業到未來大企業的發展過程,這是我們正在走的,目前我們共有187種業種,1種業態,目前在台灣有10萬家店,一年大概8,000億產值,這也造就了雞排博士的產生。因為整個環境已經改為以服務業為導向的島國,在製造業與服務業的轉型以及教育單位體系的專業人才部分,是需要調整的過渡時期,以平均一家店有5位員工來說,我們創造了100萬人的就業機會。所以,當我們這2,000家連鎖產業的總部很有實力的時候,它自然可以創造台灣的就業機會,聽說明年的景氣沒有特別更好,但是我相信創業的人潮會更多,為什麼?因為台灣已經形成創業型的社會,這是一個趨勢,因為台灣這樣的國家,物產並不豐饒,但是我們有很聰明的智慧和想法,我們願意把台灣的品牌當作資產來賣,賣給全世界,這才是台灣要走出去最重要的關鍵。如果我們要跟人家比人,我們的人沒有人家多,要跟人家比市場和資源也比不過人家,那我們要比的是什麼?就是我們的knowhow、品牌,像我們一個漢堡在北京可以賣到500元台幣,一個飯糰在新加坡可以賣到100元台幣,這些所產生出來的經濟價值才能夠代表台灣,能夠讓世界看得到台灣,進而產生更進階的力量。 跟各位報告,連鎖加盟產業在2014年將舉辦世界級的連鎖年會,也就是全世界有四十幾個國家來台灣朝聖,來瞭解我們的連鎖加盟產業到底如何經營,我們連鎖加盟產業也是世界之光。這個產業是過去一、二十年來,所有中小型企業一步一步慢慢走所產生的過程,所以其實服貿協議的問題對我們的影響很少,因為我們早就過去了,而且我們還不只去大陸,我們要去全世界,這樣台灣的出路才會更廣闊,我們才能創造出更多的創業機會。創業在台灣來講是一個顯學,以現在的環境來講,他們想到透過學習,然後創業,Learning by doing的方式是一個很棒的模式,像我們的85度C、象王洗衣、元祖、三之三國際文教等等都已經到大陸發展了,而且都發展得相當好,在大陸都是指名的企業,所以我相信服貿對我們的影響很有限,其實我們已經在做了,那它只是在幫我們做些什麼?如果在大陸地區發生爭議,政府機關單位可以協助我們,不要被大陸的政策或人員欺負,這是很重要的;其次是我們的商標、品牌不要被無情的仿冒。這些部分我們需要政府的幫助和協助,這對我們在發展全世界經濟是很重要的概念。 當然在這樣的結構下會出現一些我們自己要進步和調整的問題,就是人才的問題,因為當我們要做全世界的市場時,其實不管是不是到大陸去,台灣本身就要開始培育人才,現在連鎖產業其中最重要的一件事就是人才的培育,尤其高階的幹部,現在真的是人才難求,為什麼?因為過去餐飲服務業這個行業是不受台灣重視的,這是不會讀書、沒有錢的人才會做的行業,但是時至今日,科技新貴都變成餐飲新貴了,在這種環境變化的過程裡面,我們開始培育人才是很重要的事情,我建議政府在這部分能夠多給我們支持和幫忙,包括國際授權認證,我們要做國際授權認證,嘉惠我們2,000家總部,懂得把品牌賣到全世界,這是我們目前所缺乏而需要學習的,這是我們更積極的作為。 至於在輔導方面,目前不管是在製造業服務化、服務業國際化、科技化,以及傳統產業客製化,完全跟目前的連鎖加盟產業結合,而期間從小到大的過程裡面,我們需要政府的幫忙,而這個幫忙也正在進行當中,所以我發現對我們而言,就今天的議題裡面,其實大陸只是我們一個跳板,對我們而言,我們更需要爭取世界的經濟。在前幾個月,日本團到台灣來拜訪我們,他們說想要跟台灣合作,一起進軍大陸,也於是說,像日本這樣的國家,它要做大陸的市場,還必須透過台灣的knowhow、人文和素質,一起進軍大陸市場。所以,對我們而言,這個產業是非常有光景的,而且是正在發展當中,雖然我們只有19年,但是我們正在起步,我們現在還是嬰兒,需要全體人民和國家的幫忙,謝謝。 主席:請台灣帽子協會許樹勳榮譽理事長發言。 許樹勳榮譽理事長:主席、各位委員。本人今天代表台灣帽子協會暨台北後站批發商圈這兩個身分列席。我在後站經營公司將近三十多年,我是自己創業的,我也往來大陸和世界各地方,我對大陸的情形應該多少有一些瞭解,因為我也經常到大陸的廠商去走走。相信大家都瞭解,大陸對台灣有很多不公平的待遇,諸如查稅、送紅包等等。另外,台灣人會在大陸製造第二個家庭,重點是大陸人不同意你用自己的名義來申請公司,所以才會找第三者,間接產生很多的問題。 我相信大家都理解,大陸和台灣是兩個不同的政府,不同的政治實體,台灣是民主社會,大陸是共產,比如大陸來台灣任何一個地區,它可以用政府的單位來經營,反觀台灣都是屬於中小企業,都是屬於個人企業,所以怎麼和大陸那邊比?一定是沒有辦法比的。剛才有一位先進講到農產業,大陸都是讓你先嚐到甜頭,事實上,它是為鼓勵大陸人在各地區生產和台灣一樣的水果,所以我認為暫時別想大陸會對我們台灣多好。正如剛才有先進講到,我們應該布局全世界,尤其我們應該積極和美國或是自由世界國家簽署FTA,這樣才能保護台灣的企業,不管自營業、服務業等任何行業,大陸都會害我們。舉最簡單的一個例子,海協會陳雲林來台灣時發生了國旗事件,我相信政府單位有其困難點,連我們在台灣都沒有辦法插自己國家的國旗,這反映出政府單位有其困難的地方。所以,我不希望政府和大陸簽署之後會被牽著鼻子走,我也希望政府和大陸簽署任何一個合同之前,一定要和我們商業界先做溝通,瞭解其中利弊得失之後再簽署,這樣對保護台灣的中小企業一定會有幫助。 我代表台北後站批發商圈,我在後站經營多年,後車站每個業者的經營成本都有限,大陸以政府單位來經營,把後站全部掃光,然後再引進他們的中小企業來這邊設點,這一點我們就輸人家了,這是我良心的建議。謝謝大家。 主席:請前欣葉國際餐飲股份有限公司施劭偉執行長發言。 施劭偉執行長:主席、各位委員。本人經營餐飲業,而且是做台灣菜,有關台灣菜到大陸發展的事情,8分鐘應該是講不完,8個小時差不多,其中屬於我們這個行業或是屬於我們的菜別裡面,我們由小放大的看待台灣在各個服務業和餐飲業面對未來自己的發展,本人在此提出我們的看法和建議。當然我不能代表所有的餐飲業,我只能針對自己過去12年在餐飲界,以及我們在新加坡、日本和大陸開支展葉的經驗,對於今天公聽會的議題提出我們的看法。 首先,我們認為政府必須儘快簽署兩岸ECFA協議,我剛才聆聽各位先進的報告,我將之分為兩個層面,一個層面是從戰略面,本於台灣的未來和明天,對於全世界第二大經濟體─中共,我們必須在現階段做出因應之道,而這因應之道除了是我們的需要之外,我在今天公聽會的認知是,我們在前進的過程當中,政府提供什麼保障、扮演什麼角色和做了什麼服務?所以在這裡面有很多的規範、範疇,可能大家在公聽會裡面訴說自己的看法時,說黑的永遠是黑的,說白的就永遠是白的,信的就永遠就是信,不信的就是永遠就不信。但是,我剛才聽到一個非常興奮的話語,有說我們不要被牽著鼻子走,又說牽不是不好啦,但是在牽之前,政府部門是不是可以跟業者多溝通、多談談,以保障我們的權益?如果是這樣的話,這樣的協議可能會是大家比較樂見的結果。 如果我們先撇開今天公聽會裡面的兩種情況,一種是說:好、好、好,去!去!去!;一種是說:不好、不好、不好,不去!不去!不去!當然公聽會未必要有交集或是共識,公聽就是大家各自把自己的看法提出來,但是我希望其中能夠有一個更積極的面向,就是我們不要拿著害怕來解決害怕,不要拿著疑慮來質疑我們的可行性。我先講自己的過程,在1990年之前,我是經營製造買賣業,我父親所做的是非常傳統的紡織業,120台布機,當年我的父親兩個肩膀加個腦袋來到台灣讀書,從事紡織業。大家都知道,在第一次能源危機和第二次能源危機,台灣的產業從客廳、從輕工業,隨著整個時代的改變,很多輕工業就像我們家裡的情形一樣,紡織廠120台布機做不下去了,為什麼做不下去?因為找不到工人,全都到大都市去了,那個時候中南部的工廠找不到作業員,作業員可能到電子業去了,當然後來電子業也找不到人。我的時間有限,我所要講的是,其實在經濟發展的過程當中,每個階段都有其限制或困難,而台灣現在已經到了70%服務業這樣的結構,在看待這件事情時,如果我們是用所謂害怕去看這個事情,那我們就會一直在害怕當中去質疑所有可行的東西是有問題的,於是很多時間點就會往後延了。 對於台灣的餐飲業到大陸去發展,我以自己的例子作說明。我們在2002年到中國大陸去考查台菜在中國的可能性,結果我們選擇了北京,很重要一個原因是因為北京是中國的政治中心,我們在發展的策略裡面,我們覺得作為一個外來的菜系,如何在八大菜糸裡面求得生存之地,我們選擇了北京而不是上海。北京是一個政治高點,事實上,我們也證明這個策略基本上是成功的,我們在2005年開幕以後,我們也跟在座很多業者一樣,我們受到中共官員百般的禮遇,禮遇到我們幾乎忘了自己是誰。我舉一個很簡單的例子,大陸的煤氣是非常難取得的,我們可以因為我們政府官員要到大陸去,各位可能都知道,這有走後門的或是送紅包的,他們都會講沒有問題,而沒問題到最後都是有問題,可是到最後,48小時解決這個問題,當然你會想這是他們的統戰,是因為我們有重要的政府官員在2005年時做這樣的交誼活動。如果我是一位業者,我會覺得:哇!還有什麼辦不通的事情呢?48小時的時間,北京市的市委書記下令在48小時內把煤氣開通。所以在這種情況之下,我覺得很多不好的東西,可能我們在文字、文明、文化三不同的情況之下,我們根本忘了我們自己是誰。可是今天這個兩岸協定的簽署,對於過去在大陸跌過跤的、學過教訓的、教過學費的,我們應該這樣想,對於未來台商到大陸去,這是一個非常重要的保障,不管你說這個保障會不夠完整或不夠嚴謹,但是我邀請各位,對於這件事情,我們更積極的看待這個公聽會,如果大家並不是那麼認為它完全就是對台灣不好的情況,我們要思考如何讓這個法案設計得更好,謝謝。 主席:請台中市食品運送職業工會洪枝樹理事長發言。 洪枝樹理事長:主席、各位委員。其實最近最夯的就是食品問題,這一、兩個月吵得沸沸揚揚的。我非常感謝有機會能夠參與此次公聽會,關於簽這個協議到底好還是不好的問題,這部分有許多專家的意見,不過,負責的主管還是要多用心,這是非常重要的,而且決策的時機也很重要,千萬不要低估服貿協議為小事,若應對進退得當,那是台灣之福,凡事不要太急,因為溝通很重要,雖然目前這個協議已經簽了,但現在不是分你、我、他的時候,只要能用心灌溉、耐心等待,是好是壞自有安排。 今天我的主題是為了台灣的利益要同舟共濟。所謂「防民之口,甚於防川」,我來自台中基層,在我接到公聽會的通知之後,大家說這是大家很擔憂的事情,我認為藍綠要暫時放兩邊,國家安全、產業生存為中間,當然這部分是各說各話、想法不一,而我的建議是,接受在野建言,否則自以為再好,也驅動不了大眾、百姓的心,這一點是最重要的。我認為服貿協議太重了,不要由一黨來扛,我們不希望看到官逼民反,政黨之間應該為大局的安全著想,這一點如果做不到,做再多、再好也很難讓對方感受到。做人要有良知、良能,做事要有幾個步驟,定、靜、安、慮才能得,不能急,所謂「緊紡沒好紗」,而且我們有前車之鑑,關於前車之鑑,我們可以看看歷史,像戰國時代魏國就有人利用商人進行滅秦計畫,給商人好處,去秦國買藥材、糧食、鋼鐵,另外買賣人口、奴役等,鼓勵秦人逃亡,還入秦為商社,然後再散布流言,他的目的是使秦國不戰自潰,這些都是前車之鑑,我們最擔憂的是台灣安全,所以一定要對等!最後我用一個打油詩來感謝今天的公聽會,在唸詩文之前,我必須說明,這些詩文請各位先進自己領悟:除非有所改變,否則未來不會變,除非超越昨天,否則不會有明天,除非另有所見,否則真的看不見,集中各政黨於一點,皆大歡喜,就會有成就的一天。怕只怕是另有目的,這是重點。以上淺見,請各位多多指教,謝謝! 主席:請大仁科技大學藥學系劉崇喜教授發言。 劉崇喜教授:主席、各位委員。我本身在醫藥界是從事中草藥的部分,在中草藥的研究上也差不多有二十幾年,我從小就有接觸一些中藥的業務,所以對中藥的業務算是滿熟悉的。關於服貿這個議題,在此主要以中藥的角度來向各位報告,事實上,我們的中藥材有80%~90%是來自中國大陸,而且中藥材一定要種植,還有加工,就是所謂的泡製之製成的程序,從中國大陸來到台灣就會有批發的問題,這次服貿協議就有開放批發業,零售業的部分則不開放。其實在4年前就有開放這些業務,我們發現中國大陸也有4家過來,剛才張理事長也有提及,其中有一家目前正在執業中,好像不是非常理想。相信中藥界對這方面都有疑慮,這幾年在中藥品管的部分,尤其是中藥的包裝等,其實這部分在管制上也愈來愈嚴謹了,像中藥材如果進入台灣就要經過包裝,還要做重金屬、農藥等檢驗,可說是相當嚴苛,所以如果服貿協議有開放中藥的批發,我認為影響是不大的,並且中藥一年的產值大概是25億至三十幾億,可能對台灣的衝擊也不是很大。此外,中藥在批發時必須有台灣的專業人士,例如要有中醫師、藥師、藥劑生才能做批發的業務,目前從中國大陸過來的中藥材就沒有辦法了,而且要聘請這方面的人,相對的成本要比較高。以藥師來說,若我的學生畢業了,一個月的薪水約五、六萬元,若一家中藥店要聘用五、六萬薪水的人,我想這個機會不是很大,所以開放這個業務對台灣的衝擊應該不是很大。 再者,因為我們的中藥材有80%~90%是來自中國,所以在此建議政府單位可以利用這個機會從事台灣本土的中草藥之種植,像南部地區農業縣滿多的,若種植中草藥,我認為是一個非常好的契機。關於中藥材的種植,最近台灣有在推廣有機的種植等,我認為這是非常好的立基。在簽署之後,對於產業界的影響應該不是很大,因為中藥要種植、採收、加工、包裝等,所以它的嚴謹度相當高,而且它的成本也相當高,方才我有提及,在批發時會有專業人員的限制,因此如果要在台灣坐大,我想可行性會比較低,所以我認為服貿協議對於中藥業務的影響不是很大。最後,原則上我是支持這個部分,謝謝! 主席:請中興大學應用經濟系陳吉仲教授發言。 陳吉仲教授:主席、各位委員。今天我要談有關批發、零售的部分對糧食安全以及食品安全可能造成之影響,並從經濟的角度加以分析,在發言之前,我要特別感謝方才經濟部次長做了關於貿易自由化策略的說明,經濟部提供的資料也是最完整的,我想先用1分鐘來說明政府統計的數字和報告的部分,今天經濟部提供的報告有提及,針對批發業,他們有委託財團法人商業發展研究所做報告,第2頁的表1是批發交易服務業未來10年產值推估,每年是以2.53%的比例在成長,預計民國110年的產值會變成11兆,但全國的總產值才33兆,我不知道為什麼批發業的產值可以這麼高,這是第一點。 第二點,表2是批發交易服務業業者家數推估,每年是以1.9%的比例在成長,而此次勞委會報告第2頁有提及,未來陸資以連鎖店型態對某些中小企業及微型產業及其勞工會產生影響,所以兩個部會的報告完全呈現不一樣的結果,更誇張的是,表3是批發交易服務業從業人員推估,每年是以2.53%的比例在成長,預計民國111年就業人數為145萬人,10年內增加就業人數總共30萬人。在批發業的部分,預計未來10年產值規模之成長比例是2.53%,然後用同樣的成長比例去推估就業人數,我想只要是唸過經濟學的人,大概都沒辦法接受這樣的推估。 其次,若把這個推估情形放到後面的零售業,那就更不一致了,前面的批發業之產值規模和就業人數是以2.53%的固定比例來推估,而後面的零售業則是以1.19%的比例來推估未來的產值,但表6卻突然用3.52%的比例來推估,所以前後是完全不一致的。此外,在表6當中,10年後零售業增加的就業人數有37萬人,前面的批發業是增加30萬人,也就是說,未來10年批發業和零售業的就業人數會增加67萬人,未來在少子化的情形下,這些人數剛好抵掉全國失業人口數,把這樣的評估報告拿給我們參考,我們會覺得,怎麼會這樣呢?而且經濟部之前的273頁評估報告裡面也是一樣的方式,所以我們當然會懷疑兩岸服貿協議的效果真的是如同政府所講的嗎?我只是針對今天所看到的報告就可以發現很多問題了。 接下來我要針對以下幾點跟各位先進做說明,關於批發、零售、倉儲及經銷服務業,台灣對中國是完全採取開放的方式,他們可以在台灣以獨資、合資、合夥及設立分公司等形式,而中國對台灣的開放,關於糧食的部分,台灣服務提供者的出資比例不得超過65%,如此將呈現出我們糧食安全的問題,而農委會有提及,農產品的批發市場交易是不開放的,接下來這張是台灣稻米行銷通路圖,請問稻米有多少百分比是跑到批發市場?一個百分比都沒有,那怎麼會沒有影響呢?所以不能說蔬菜、水果、肉品或水產品等有經過批發市場,而且我們又沒有開放批發市場,因此我們就沒有受到影響,那請問稻米的部分呢?這是我想請教的問題。 再者,關於糧食安全,2010年我們開了糧食安全會議,馬總統將糧食安全議題提升至國家安全層級,現在我要問一個問題,若我們的糧食自給率變成32%時,這表示國內的需求當中有32%是我們自己生產的,如果我們的通路被對方掌握時,請問我們的糧食安全到底在哪裡?這是關於糧食安全的問題,這部分是要請教農委會。 接下來是關於兩岸服務貿易經濟影響評估之探討,就國際上所有期刊而言,一般都是在做貨品貿易的經濟影響評估,這是非常容易的,請問在服務貿易的經濟影響評估當中,期刊總共有多少篇呢?我們可以問中研院,這部分的期刊只有2篇,而且這2篇還是不是很好的期刊所做出來的結果。如果在經濟的方法論裡面,沒辦法明確具體量化出我們的利益和成本,為什麼政府針對兩岸服務貿易協議會說我們是利多於弊?我們的利到底來自於哪裡?我們的弊到底來自於哪裡? 此外,中經院的報告提及,只衝擊了過去幾年大陸到台灣投資金額的百分之比而已。誠如方才次長所說的,我們低估了服貿協議對我們的影響,在所有FTA的簽署當中,我們都認為服貿的影響絕對比貨貿少,這一點我們同意,可是這不適合在兩岸的部分,因為兩岸的文化、語言等關係,造成我們會認為服貿協議的效果具有貨品市場開放的替代效果。以餐飲業為例,我們讓美國、日本等其他外資進來時,我們可能不怕我們的餐飲業會受到影響,頂多是多元化而已,但對方來的時候,我們是會被替代,請問這樣的經濟影響評估可否對我們做個說明? 再者,關於政府的評估報告,在整個評估報告當中,雖然批發、零售明明是家數最多的,但我們看到的卻是說毫無影響。如果說要量化的經濟評估,我們當然也可以做啊!按照國際經濟學的分析,開放絕對是對產業教育程度比較低的人口會有影響,以零售、批發及美髮業為例,因為對方資本進入規模擴大導致家數減少,高中、國中程度以下各有10%的就業人數會被取代,我們評估有3萬5到10萬人受到衝擊。我們也可以做不同經濟評估,但不同經濟評估是不是代表會有不同影響? 關於貿易計畫的策略,剛剛次長提到大部分國家都是先簽貨貿後服貿,或者貨貿、服貿一起簽,這是中國和其他國家簽署的情況,我們發現他們幾乎都是一起簽,或者就是先貨貿再服貿,只有台灣的先簽服貿,再簽貨貿。服貿和貨貿開放後掌握通路讓產品進來的影響,和貨品進來但還是本國企業主擁有通路的影響完全不一樣,因此我們才覺得我們是不是應該針對先服貿再貨貿,或者先貨貿再服貿,純粹針對批發零售進行經濟影響評估。 對於不同自由化策略思考,剛剛次長說我們現在是同時,可是我們看到的數字不是這樣,每年有200萬陸客來台灣,他們每次停留台灣的消費金額是63,000元,其他國家旅客是9萬元。在資源有限、地方有限的時候,旅客來台絕對會產生排擠效果,我們要這樣的效果嗎?更何況還有所謂的中國旅遊一條龍影響。台灣的農產品也是,20年前我們在日本的市場占有率是7.5%,中國大陸大概也是這樣的百分比,可是現在我們在日本市場只剩下不到2%,對方卻是14%,這就是在不同貿易策略下對我們經濟的影響,我們不覺得應該要評估我們的貿易策略嗎? 再來是自由經濟示範區和服務貿易協議的加乘效果,這是比貿易自由化更貿易自由化的設計,尤其是農業。按照自經區條例第七十一條規定,所有農產品原料進口是零關稅,在自由經濟示範區內生產還免營利事業所得稅,甚至還可以掛MIT出口,而且不是只有中國830項管制農產品可以進來,其他國家的農產品都可以進。雖然我們同意自由經濟示範區在未來貿易自由化底下先行,可是就農業而言,它是完全開放的,所有農產品進來之後進行食品加工,再透過服務貿易協議批發、零售、倉儲的開放,通路和貨品的結合對我們影響到底有多大?具體舉花生為例,花生總共有7成是食品加工,只有3成是食用,對方的花生進來之後可以生產花生油、花生醬和花生糖,花生油管制100%出口,可是我們也有花生油的出口,花生醬對中國大陸是非管制品,是可以內銷且掛上MIT,請問,消費者到時買到的花生醬原料是台灣的花生,還是中國大陸的花生?花生產量有5,600多萬公噸,25億產值,這可以延續到其他產品,紅豆也是一樣,我們有1萬公噸產量,5億產值,紅豆會有紅豆餡、紅豆粉,我們的紅豆粉可以出口,每年出口產值有1,200多萬,對方的紅豆FAO出口價格不到我們生產價格的三分之一。再看到茶葉,中國大陸去年外銷30幾萬公噸茶葉,出口價格只有80幾元,但我們原產地價格每公斤400多元,以後如果掛MIT的茶葉產品原料會用國內生產的茶葉,還是用中國大陸透過越南轉進口的茶葉? 台灣農業產值有4,700多億,不是每一項產品都拿來吃,有百分之三十多用來做食品加工,大概有1,800多億,這些農產品可以創造6千億食品加工的產值,自由經濟示範區按照原來農業加值規劃─零關稅、免營利事業所得稅、便宜取得土地,請問這些食品加工業者會用台灣的原料嗎?這些影響農民要向誰訴求?我總共提出4種對農業的影響,因為時間關係就不一一說明。 到底台灣簽定服務貿易協議會有什麼影響?我們就看香港的案例,2003年香港和中國簽署CEPA,第二階段就將貨貿和服貿一起開放,第三階段開放了23項服務產業。2004年CEPA上路之後房價漲6成,大學生薪資一樣偏低,這就是香港餐飲業過去7年實質工資下跌指數。再來是過去香港不同產業實質薪資指數變動圖,進出口及批發零售、運輸倉儲業薪資是完全下降的情況,香港就是台灣的借鏡。產值也沒有多大的變動,從2007年至今6年時間,香港因為簽了CEPA,總產值並沒有太大變動,所得差距更是全世界最高超過0.53,而且是持續增長。如果我們在沒有和其他國家貿易自由化之前和大陸簽署,香港就是我們的案例。所得最高的10%和所得最低的10%相差達60倍,我們還不到50,未來這也是我們的參考。 從經濟學角度,我們還是要回到最根本,可不可以請政府告訴我們兩岸服務貿易協議真正具體的經濟影響評估,包括所得差距、工資水準、就業人數、經濟安全、糧食安全,現在我們完全看不到。沒有這些影響評估,我們都不太看得懂,在這種情況下,立法院要怎麼審服務貿易協議?尤其是自由經濟示範區,如果可以,希望取消農業加值的部分,我們同意自由經濟示範區的其他部分,因為農業加值對農業真的造成很大傷害。謝謝。 主席:針對陳教授提出的從大到小各種問題,等一下要請經濟部、經建會、農委會與勞委會回應。 繼續請民主陣線嚴婉玲秘書發言。 嚴婉玲秘書:主席、各位委員。大家對於服貿開放與否或者簽定與否都有不同意見,在討論這些不同意見之前,我們是不是應該要先確認經濟部給我們的資料到底是正確的還是錯誤的。大家手上應該都有拿到我的一份書面資料─烏龍談判,搞錯開放項目。請大家看到附件一的服務貿易特定承諾表,其中就是此次台灣對中國開放承諾的項目。請大家看到4配銷服務業,目前開放的是B批發交易服務、C零售服務及D經銷服務三項,各位有沒有發現少了A經紀商服務?這個不在此次開放承諾項目的清單中。各位可以看到分類項目對照表,包括W120分類項目、CPC分類及我國航業分類對照表,每一個都有不同對照圖,請各位看正確分類對照表,目前為止4─A經濟商服務是未承諾開放,在服務行業對照表裡這是CPC621,對應主計處的標準是G4510商品經紀業。各位再看到4─D經銷對應的是CPC8929,對應主計處的行業標準分類則是N7740非金融性無形資產租賃業,對應經濟部公司行號營業項目代碼表是F601010智慧財產權業。 各位知道什麼是商品經紀業嗎?例如我透過關係可以取得日本三菱電梯產品交易,於是在台灣開設一家公司,如果想到購買三菱電梯就必須透過我,然後我就可以在交易這種賺取佣金,這就是所謂的商品經紀業。所謂非金融性無形資產租賃業包括各種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營業秘密、電路布局權及其他無形資產等之買賣;我舉一個比較具體的例子,我們知道兄弟象剛交易給中信,中信要不要繼續使用「象」這個字不是專利或商標,而是冠名權的問題,這就是所謂非金融性無形資產租賃業。商品經紀是非常具體的,例如電梯,但非金融性無形資產租賃業,就我剛才舉的例子是冠名權的問題,請問各位覺得這兩個一樣嗎? 現在再看經濟部是如何分類,在兩岸服務貿易協議的我方市場開放承諾表和投資項目對照表裡,經濟部將CPC8929經銷直接對應4510商品經紀業,明明是無形智慧財產權的經銷,卻變成有形的商品經紀業我們不禁要問經濟部開放的到底是哪一項?各位看經濟部在第12場公聽會報告第26頁就會發現,經濟部所做的衝擊評估雖然寫的是經銷業,但談的全部都是商品經紀業,像這種掛羊頭賣狗肉或者牛頭不對馬嘴的經濟部報告就是我們的政府官員做出來的。 針對這種情況,民主陣線有幾點要求,第一,公開歷次談判會議紀錄與往來文件。因為我們要確定到底開放的是商品經紀業,還是經銷?第二,以上錯誤是經濟部今年11月18日立法院段宜康委員向經濟部要求提出開放對照表才發現的,但是張慶忠委員囫圇召開的8場公聽會裡,有沒有可能發生一樣的錯誤卻無人知道,如果在那8場公聽會裡也發生一樣的錯誤,像這樣不同行業別的相關業者所受到衝擊則是完全不同,在這種情況下是不是應該重新召開那8場公聽會?免得那些業者自己的權益受到影響卻完全不自知。第三,工業局和智慧財產局應該提出開放中資經營「非金融性無形資產租賃業」、「智慧財產權業」之衝擊評估報告,因為我們這裡只有看到商品經紀業的評估報告,對於協議內容裡註明的經銷業卻完全未提及。第四,請經濟部儘速提出「服貿協議特定承諾表」與「公司行號營業項目代碼」的對照表,並且根據此對照表的行業分類,慎重嚴謹地重新進行衝擊影響評估。到目前為止經濟部只提供了主計處行業標準分類而已,至於經濟部公司行號營業項目代碼表則未提供,但這是重要的,因為所有公司行號登記都必須知道自己是屬於哪一個項目,如果公司老闆不知道自己屬於哪一個項目,又怎麼知道服務貿易到底對他有沒有造成衝擊。 民主陣線強烈要求經濟部應就我們今天所提出的質疑做出回應。謝謝。 主席:嚴婉玲小姐指出代碼表有錯誤,若有錯誤,等一下請代表談判簽署的海基會董事長答復之後,經濟部可能也要給予清楚說明,另外關於經濟部公司行號營業項目代碼表的問題,上次次長說可能還要一段時間,我們希望經濟部能夠及早提供。 請台中市皮件產業科技發展協會張連祥理事長發言。 張連祥理事長:主席、各位委員。今天我代表本協會提出服貿協議簽定對產業影響之看法,本協會是製造袋包箱業者建立之協會,我們對於服貿協議特定承諾表第四項之配銷服務業有疑慮。已經知道的例子就是美國和中東因大陸袋包箱製造業者直接在當地設發貨倉庫直接販售,導致當地許多進口商和零售商不敵大陸之低價競爭而結束營業。在台灣袋包箱製造已長達五十多年歷史,我們所支撐的產業涵蓋紡織、五金、包裝,並支撐著眾多基層家庭的生活,也對台灣的經濟發展多所貢獻。今天的開放如果沒有配套措施,難保不會發生像其他國家一樣,由大陸袋包箱業者直接在台灣設點採一條龍方式經營,如此一來台灣袋包箱業者將無法抵擋,而此產業鏈將隨之瓦解,眾多產業之生計亦將受影響。 如果服貿協議之簽定是政府既定政策,是否有補救方案?本協會一直致力於推動袋包箱國家標準CNS15331檢驗機制,相關檢驗標準已由標準檢驗局制定完成,並在北、中、南舉辦三場說明會,原擬於1998年實施,至今2012年該法案仍不見施行。在台灣的袋包箱製造業都已遵循MIT微笑標章規範生產,進口之商品因無檢驗規範之要求,其原料不受限制,含有重金屬或再製料的商品充斥在台灣市場,價格以低價銷售使正規經營之企業大受打擊。消費者使用不安全之產品,如用在兒童用品上更是安全堪慮,何以政府不正視此現象?讓國人擁有健康安全之消費環境不是政府的職責嗎?某世界第一品牌旅行箱因手把含有多環芳香烴化合物遭香港下令全部回收,台灣檢驗機制也要立刻實行,才能讓國人享有令人信任之產品。袋包箱是ECFA衝擊產業之一,政府曾編列九百多億的輔導金,但卻成效不彰,本協會要爭取的是政府應該營造一個公平、公開的環境,讓產業在相同的立足點競爭。 以我們的瞭解,台灣很多公部門的贈送品都是送一些手提袋,比如彰化燈會等等,雖然透過招標的程序,但並未有標準的規範,以致於往往由大陸進口,假如依照袋包箱國家標準CNS15331之檢驗標準來考核,相信在對等的條件下,台灣的產品必定比進口的產品更有競爭性,如果能在台灣生產,其所帶動之經濟效益更是可觀,這也是我們一直強力要求國家標準CNS15331要儘早實施的原因,同時也強烈要求台灣市場上販售之袋包箱必須嚴格遵守規範,請政府各單位正視此一問題,並給國人一個安全的消費環境,以上報告,謝謝大家。 主席:請無名子集團王文政董事長發言。 王文政董事長:主席、各位委員。這幾天有位貴賓陳德銘來台灣訪問,他應該是來促使服貿加緊快速通過的,他說他愛台灣,但除了他愛台灣、荷蘭人也愛台灣、鄭成功也愛台灣、日本人也愛台灣,他應該是說我愛統治台灣、我愛殖民台灣、我愛統一台灣,應該是這樣講才對,或者說他愛坑台灣人民的錢及財產,我認為他不是愛台灣,他應該滾回去,如果他真的愛台灣,那麼就請他做一件讓台灣人感到他真的愛台灣人的事情就好,那我們就承認他愛台灣,可是他有嗎?我只要求他做一件事情就好,讓台灣人民能感受到,再來簽服貿。服貿協議是要做什麼?服貿就是統一台灣的政策嘛!我在大陸住了8年,也經常跟大陸當地的商人洽談到台灣的市場,但卻沒有聽到有一個大陸商人對台灣市場有興趣的,台灣這麼高度開發、這麼競爭的地方,他們自己都很清楚,來台灣是很難競爭的。但是他們的上層,從最高到最低,只有一個想法就是統一台灣,派過來台灣投資的都是跟統一的目的有關係的,哪一個人不是的,請你來說說看!世界有這麼大的市場,為什麼他們那麼急著跟台灣簽訂這麼多的協議?我們的政府說要跟大陸好,簽更多的協議經濟會好,但我想請問各位,簽了這麼多的協議,經濟轉好了嗎?有更好嗎?還是更差了?政府說剛簽還需要一段時間,但也簽訂幾年了,不但沒有更好,反而更差。 此外,簽了這麼多的協議,等於我們被掐著脖子,比如前幾天在講的澎湖博弈條款,大陸就馬上反對,還說如果我們澎湖設立了博弈條款,他就要斷絕三通,這代表著什麼?代表著下次他還可以斷絕貿易,我們簽了愈多他就可以斷絕更多,也就是我們簽得愈多,我們被掐著脖子的情況就會更多更嚴重。既然不簽也不行,那我可否請求一下,如果要簽,是否應該讓我們老百姓感受到大陸真的對我們很好,或是對我們有一點點的好就可以,我只要求他們做一樣讓台灣人感受到真的對台灣人好的事情,這樣的話台灣人就簽、我們就簽很多很多,但是他們能嗎?可以嗎?可能嗎?他不要坑我們就好了,他們能做得到嗎? 我並不是反對服貿,我是反對他們每一樣都是要來統一台灣。過去他們影響台灣的總統選舉,結果反而幫忙陳水扁選上總統,再來的下一任從幫倒忙、幫了一點點忙,直到現在幫忙很多,接下來就是要控制台灣的總統選舉,而控制台灣的總統選舉就等同統一了嘛!雖然現在沒有實質統一,但是再下去就是實質統一了。我當然是希望能獨立、也希望能保持現狀,雖然我非常反對統一,可是我想大家都已經看到未來統一的可能性是非常地大,假如我們一定會走這樣的路,我們的政府或是政黨是否事先就可以做好準備,讓我們的老百姓不致失去自由,能得到財富、更多經濟上的利益? 我在大陸受害8年,兒子差一點被綁架,我被恐嚇、被勒索,我的餐廳被霸佔、被坑,沒有一個單位是我沒跑過的,每個單位也都給我回函,但是沒有一個有結果、沒有一個有下文,我們也一直要求我們的政府能協助在大陸的幾萬個受害台商,政府只會說有協助,那麼就請政府公布一下到底是協助了哪些台商?請把名單公布出來,有幾萬件的案例,不用說百分之一,也不用說千分之一,政府只要協助萬分之一的受害台商拿回他該拿的東西,那麼我們就應該簽訂服貿協議,而且要簽更多。為什麼大家都沒有關心這麼多的受害台商?我覺得這是非常嚴重的,但大家要知道,你們沒有聽到這些受害台商的事件,是因為他們在大陸根本就不敢講。我其實還有很多很多想要講,但是時間有限,我也不想耽誤大家,我只想說,不要只為了拼經濟,但是也真的要關心一下受害台商,謝謝。 主席:請台灣區陶瓷工業同業公會游德二總幹事發言。 游德二總幹事:主席、各位委員。除了總幹事的身分以外,今天很難得到這邊來參加公聽會,我也以一個納稅人或消費者的角度來參與報告。今天上午已經有很多先進、學者發表他們的看法,可是有兩點是大家有共識的,包括本人也贊同,第一個是台灣的經濟,除了要把國內做好以外,我們也要向外去發展,這部分我想大家是有共識的,可是這一點我覺得我們的政府做得不太夠,對此我等等會再做補充。第二個是我們的經濟與任何的施政作為就是要給人民帶來幸福與安全,不管跟世界各國哪個國家,包含跟中國大陸簽訂經貿或其他協議,也是用來保障國家的安全與增加我國人的幸福,先不要說還未開放中國大陸的東西,單單就台灣這半年來所發生的事情,就表示政府連這些基本的動作都還沒有做好、很欠缺。所以不管是跟中國大陸或是其他國家簽約,像是跟新加坡講了半天也沒有簽,未來跟美國之間,雖然美國是一個先進國家,但各位知道在牛肉的部分等等也是有問題的,我們也是要做一些把關,可是政府一向都是讓我們消費者沒有信心,以上是我今天的開場白所要跟各位報告的。 接下來我就順著今天海基會林董事長送給我們報告內容來發言,這份報告最後有提到當時要簽ECFA兩岸貿易架構協議的時候,他說簽各種貿易協定縱然有利有弊,大家對此也有共識,可是「喬」了九百多億後,現在海基會又說要多增加三十幾億。以下我就以陶瓷公會自身的體驗跟大家報告,我們是一個傳統民生的產業,政府也預估會有不利的影響,這是沒有錯的,雖然我們陶瓷的部分沒有開放,可是滿街都有相關的產品,包括各位最近所瞭解到與住的安全有關的磁磚問題,因為中國的磁磚良莠不齊,所以我們是不讓它們進來的。可是有兩點要請大家注意,一點是他跟你辯說是進口的,然後偷偷的非法進口,這部分政府就沒有把關好,讓不可以進口的產品進來,然後又騙你說是進口的產品;甚至於把made in china的字樣塗掉,讓你無從得知是從哪裡來的,所以我們政府沒有對此做好把關的動作。而九百多億原先是說要分成10年,要歷經10年的過程,那麼平均每年也應該有九十幾億才對,而我們的ECFA已簽了三、四年,平均也該有二、三百億吧!可是根據某一個週刊的報導,到現在總共只花了70億而已。站在我們公會的立場或站在我們業者的立場,當然應該要補助啊!要給受影響的人補助,這是政府設立的條件嘛! 我舉幾個例子,很多歐美國家都是一樣的,就是任何的陶瓷進口到他們國家,一律要強制檢驗,舉印尼為例可能有點不好意思,因為人家每年的GDP成長率都將近兩位數字,所有的陶瓷進口到他們的國家都要強制檢驗,而且每一件的檢驗費用不知道是200塊還是400塊美金,連那種國家人家都有辦法強制檢驗,可是我們有很多應該強制檢驗的項目卻都沒有做到。從最近三個月的食品安全就可以知道我們的檢驗是「零零落落」,我們的消費者可以容許所繳的稅金是這樣子花的嗎?站在我們公會的立場,磁磚方面我們會要求做到最好,當然這幾年是有一點需要肯定的,也就是輔導MIT微笑標章,這是我們需要加以肯定的,可是其他的配套措施包括檢驗的部分都還沒有做好。就算我們的MIT做得再好,只要貿易商進口一批產品進來就到處都是,讓消費者沒有辦法去分辨,更何況這些貿易商只要一個人頭就可以開公司了,如果政府沒有去檢驗好壞,當然受害的人是我們啊!這是政府的失責嘛! 此外政府說要輔導我們的產業,各位曉得我們是最弱勢的,磁磚產品、馬桶衛浴是跟水泥工是最有關係的,可是我們現在市面上很難找到合格的水泥工,所以就算我們磁磚的MIT標章做得再好、產品做得再好,後面施工的部分沒有好好配合,我們還是受害者啊!到時候磁磚掉下來會砸到誰?我們每個人都是有機會的,所以政府對於我們比較這些傳統的弱勢產業,應該加強來做相關的配套措施。最近因為十幾年沒有修訂施工的規範,某些單位就開始緊張並有所動作,這部分我們要給予鼓勵、誇獎,但是他們很少正面來找我們,雖然這個跟我們沒有關係,跟勞委會或公共工程比較有關係,但因為我們是產品的源頭供應者,跟我們息息相關,也應該花一點預算讓我們參與才對,不然錢要花到哪裡去? 最後一點是簽訂任何的服務貿易協定總是會有受害者,政府原來有撥款要做貿易監測,結果三年以後錢就愈縮愈少,後來我們還要自己出錢去做,這樣像話嗎?站在公會的立場、站在我自己是消費者的立場,我剛才所報告的幾點只是小小的一部分,假如各位及我們的政府官員有心要把事情做好的話,本公會隨時候教,謝謝。 主席:請台灣新興中小企業經營協會張啟毅理事長發言。 張啟毅理事長:主席、各位委員。我代表台灣新興中小企業經營協會發表對於批發零售業面臨兩岸服務業貿易協議的看法。我們等兩岸服務業貿易協議等待了半年,每天都在想為何會延宕?沒有協議的這十幾年,台灣人不是都已經在大陸拓展領域8年、10年了嗎?這些人如今衣錦榮歸、高門大屋、光耀門楣,讓留在台灣的年輕人也想西進中國一展長才,每一位大學生都想當交換學生去看看那邊的風土到底跟台灣有什麼不一樣。為什麼人家長得人高馬大,而我們卻必須委曲在一個海島上,當海洋的子民呢? 在兩岸服務業貿易協議簽訂之後,我很注意在看這對批發配銷服務業的挑戰,協議的簽訂是在確認開放架構的範圍,也就是說我們可能要開放哪一些,過去我們偷偷摸摸、暗地到大陸,也可以把油、麵的事業做得這麼大,未來發展的架構在哪裡呢?這才是大家比較關心的問題。 簽訂兩岸服務業貿易協議是歷史性的一刻,我們會認真地面對協議的內容,同時也會面對未來的挑戰與做適當的調適。所以今天我要把這個主題定為「等待鳴槍起跑、逐鹿中原的這一刻」。當鳴槍起跑之後,就看我們自己的體質了,有人跑得到終點而有些人跑不到,當然也有人會在半路跌倒,而這些都是要自己去開始調適的。批發與零售是物性與人性的特殊組合,所以其成長性的量與特殊質的性質就是這個行業的性格。大陸開放的重點項目是我們的商機,在配銷項目上不包括煙草和鹽,因為鹽巴可以殺死嬰兒,所以我們不賣;而煙草會毒死人,所以我們也不做了,至於其他都沒有包含在裡面的,可能都有機會進入大陸。對於這些項目,我們協會要建議政府建立專責的機構,指導業者朝向發展性高的產業去經營,並提醒業者準備相關的注意事項,同時也給予必要的協助,促成我方業者赴大陸投資的利基,並符合大陸對註冊規範的要求,這是我們對開放其他項目時要做的建議。 我本人在大學畢業後就在工廠工作,前幾天突然對股票市場有了信心,所以就稍微看了一下。以前競爭廠商的股票現在都變成跌到剩下個位數的水餃股,連一張影印紙的錢都沒有了。他們為什麼會演變到這個境界呢?我左思右想還是想不出來,他們以前是那麼地強,而我在面對他們的競爭時是如此地衰弱。然而過了20年之後,他們的股票居然連一張影印紙的錢都沒有了,因此我就覺得其中大有蹊竅。 台灣的生存已經不太容易了,我們對大陸的限制條件卻是非常符合自由市場的精神,因為我們對大陸完全沒有限制,我們希望陸資來台,代表我們是非常有信心的。我常常講一句話,盤古開天到現在,沒有一個朝代超過100年,除了中華民國之外,最長的康熙皇帝也不過60幾年,所以在100年那天,我自己做了一個反省,在台灣這個社會裡面,我們的確有這個能耐讓學士、碩士、博士的學生滿街跑。自盤古開天以來,正體字很幸運地被傳承下來,讓我們能把思想表達得非常得清楚,保留下來的人文精神是我們的優勢嗎?這是我們到時候要想想看的。 我們現在對世界市場採取完全開放而全無限制的政策是一種非常大方的作法,而自由市場的精神就是自由競爭沒有限制,所以這是非常優厚的投資吸引力,期待能有效地利用中資以挹注本國的商業環境。面對中國人力的資本投入,很多人都在探討台灣有那麼大的氛圍與腹地可以無條件地接納這些部分嗎?我發覺有三個原因,我們可以接納。第一個條件是「規範」。過去60年,台灣曾經面對各種嚴苛的經營環境,才造就今天的繁榮,由於有這種油麻菜籽的適應力以及勤勞的台灣人民,面對任何挑戰都能夠胼手胝足地使命必達,也因此政府才能坦蕩蕩地開放,因為我們相信,優良的服務能耐一定可以讓台灣步步躍進。 從民國86年開始我個人,大概有16個年頭與商業司在GSP和優良服務的步調上一起前進。這16年來我走過了近千家的批售業,以嚴格的規範進行認證,而認證的廠商也都有這個能力接受自由競爭的規範,他們知道怎麼做生意。我看著他們從台灣走到世界,在香港、印尼、新加坡與大陸都有連鎖的機構,目前的這45個零售服務業,只要是瞭解經營宗旨與服務手冊者都有能耐面對這個開放的環境。因此我期待我們可以在開放中創造具國際水準的GSP認證,我認為台灣可能有這項能耐。 第二個條件是「資訊」。去年我參加一個會議,中華電信告訴我們其雲端技術可以支援台商到任何一個地方,即使是烏魯木齊與黑龍江他們也都支援得到,只要是你到得了的地方,他們都可以將影像系統送回你的中央機構,我們要準備這些,所以這也是一個可能的發展方向。 第三個條件是「人文」。台灣的法規密度、人文的厚度以及媒體的監督能量,其細膩度是境外企業進入市場的門檻。過去20年有萬客隆,最近則有小S的事件,我們監督的程度可以讓他們覺得很不好意思,我們可以把油監督到這種程度,連一點點的銅葉綠素都可以找出來,我們的學術水準造就了相當的知識能量。在這個背景下,如果能開放市場的話,就一定能夠激發更多的創意,這就是人文的厚度。批售業除了物質之外,再加上特殊的服務熱情,開放了無邊界的市場,而這就是最好的後備引導。因此,當商業、服務業再加上台灣可貴的人文厚度,三者共同攜手就可以吸引世界的目光與資金。以上就是我認為的三個條件。 在簽訂兩岸服務業貿易協議之後,我們有三年的時間可以修改,這可能是我們能夠脫胎換骨的時刻,希望這也是台灣展現生命力成果的時刻。謝謝各位! 主席:先跟大家做個報告,到第18位發言者發言結束後會做個休息,今天早上最後一位發言人是桃園縣百貨商業同業公會的陳文彬理事長。 現在請台灣科技大學企業管理學系張順教副教授發言。 張順教副教授:主席、各位委員。如果以國貿的角度來看,全世界都在談論的這個貿易協定,其實沒有所謂公平與不公平的問題,只在於雙方是否可以透過讓利的方式而達到一加一大於二的結果。我待會兒所提到的幾個理由,即在於表示我認為兩岸服務業貿易協議有其存在的一定價值。 第一,當台灣跟任何一個國家在簽定這類的協定時,國內有很多反彈的聲音,他們大多都認為我們的競爭力會因此而被削弱。可是這麼多年下來,依我們所看到的現象來說我們應該要用比較正面積極的角度去看待競爭的問題,以上是我的看法。 為什麼我會這樣認為呢?因為這幾年,我們可以發現從香港或是新加坡這些地區進入台灣的供應鏈,包括零售業、流通業與屈臣氏等等業者中看到一個現象,就算政府今天禁止讓中國大陸的物流業、流通業與零售業進來,未來這些產業也會透過第三地進來台灣。但是對台灣而言,你禁了他不讓他進來,我們也沒有辦法名正言順地過去,所以我們也看得到很多台商這幾年吃了很多悶虧,因為他們缺乏一個很好的平台來解決問題。基於這個理由我認為,與其禁止不如開放,用一種合作的方式讓雙方的企業可以在比較公平的平台上做相關的競爭。 我舉一個簡單的例子,比如大家都在談自貿區的問題,其實中國大陸不只是上海,我就看到未來有好幾個區塊都會構建自貿區,包括廈門及其他的地方。就我所知,廈門應該是跟台灣之間的主要對口單位,所以中國大陸的自貿區可能就肩負了不同的功能,而台灣在構建這種自貿區的時候如果可以跟我們常講的兩岸服務業貿易協議聯結在一起,把台灣比較具有競爭力的一些商業模式引進來,這也不是一件壞事。舉例來說,我們吃韓國泡菜,可是當我們發現韓國有三分之二的泡菜是從中國大陸進口,然後轉個彎進到台灣來,結果我們還吃得很高興的時候,錢就被韓國人賺走了。那我們台灣為什麼不能用比較正面的方式去思考,思考如何來善用中國大陸有利的相關資源,在台灣進行一些相關的服務加值後再賣到全世界各地呢?以上是我的看法。 再者,我們常講的服務業貿易,其實剛才也有幾位先進有提到,這個產業本來就不容易評估。當它不容易評估的時候,我們有很多人口口聲聲地在講要如何提升服務業對GDP的貢獻。然而,他們都是從出口的角度來思考,可是我們都知道,服務業要出口,最重要的是要去吸引很多的人,以及在台灣進行許多服務加值的工作,如此我們服務業的出口才算是在台灣生根,而不是一直用製造業的角度在看這個問題。基於這個理由,我認為台灣可以利用兩岸服務業貿易協議的方式逐漸地開放台灣一些相關的服務業,也利用這種開放的方式提升台灣服務業的競爭力。不然再過幾年,我也會對台灣的服務業在GDP的貢獻上持悲觀的態度。因此,與其抱持鎖國的心態,不如開放一點,讓競爭者進來以提升我們的競爭力。 我還有一個期許,因為這一陣子看到政府單位以及許多在野人士針對兩岸服務業貿易協議的答辯,我期待政府可以提供一個清楚的說帖,以及說明這些補貼與補救的機制要如何設置,這樣一來就能降低很多反對者的焦慮。其實任何一個貿易協定,絕對會有人受害,如果政府能把這方面的傷害降到最低,那麼任何一個協定對國家長期來說,都不是一件壞事。 另外,有些在野人士在很多場合對政府所評估的數據提出很多的挑戰,我也期許在野的人士能不能提出一些比較可以說服政府的方案?這是我很深沈的期許。這樣的話,簽署任何一個協定之後,透過朝野雙方的合作,可以讓我們台灣的這些產業變得更好。我的報告到此結束,謝謝。 主席:下一位發言的焦鈞先生好像離開了會場,所以就直接跳到下一位,如果焦秘書稍後或者是在下午回來後,我們還是會請他發言。 請桃園縣百貨商業同業公會陳文彬理事長發言。 陳文彬理事長:主席、各位委員。今天政府對服務業的開放,尤其是對批發零售業的開放,將對台灣的零售業造成很大的影響,本人在此先做一個簡單的報告。 大家都知道,未來如果開放大陸進口的話,大陸就會挾大筆的資金進入台灣,也會以雄厚的資金占領台灣很優質的地點及地段,而這就會對我們的批發業,尤其是零售業造成莫大的影響。 舉例來說,早期台灣有很多的柑仔店、便利商店以及一些小型的商號,那些都可以說是家庭式經營,是由夫妻檔,甚至是由個體戶在經營的,可以說是校長兼撞鐘的經營方式。後來由於台灣大財團介入了市場,諸如7-11以及一些大型的賣場諸如shopping mall之流進入市場後,很多的柑仔店甚至是一些小型的店舖、商號就漸漸地落沒甚至是歇業了,同時這樣也增加了很多失業的人口。這類大魚吃小魚的例子,就這樣把一些小商號給吃掉了,如果我們今天再開放大陸服務業進來的話,台灣過去的這些例子是否又會重演呢?到那個時候,可能就不只是大魚吃小魚,而是變成鯨魚不但吃了小魚也吃了大魚的大小通吃情形。所以我建議在開放服貿之後,政府是不是可以給予台灣的業者一些輔導的機制,而對於大陸的業者也有防護的措施甚至是剎車的機制,以保障台灣的批發業與零售業,以上是我簡單的報告。謝謝! 主席:謝謝陳文彬理事長。 上午的發言就進行到陳文彬理事長,下午從周清源創會理事長開始發言。 現在休息,下午2時30分繼續開會。 休息 繼續開會 主席:現在繼續開會。 本席宣告下一場公聽會預定於12月19日,在同樣星期四的時間,在同樣的地點舉行。相關的產業包括廣告服務業(廣播電視廣告業除外)、市場研究服務業(限於市場分析、消費者態度和偏好的分析)、複製服務業、郵寄名單編輯服務業,這四個領域的行業。下一場公聽會也歡迎各位出席。如果你們還有興趣過來發言,請跟推薦各位的政黨表達,由他們推薦。 請雲林縣毛巾產業科技發展協會周清源創會理事長發言。 周清源創會理事長:主席、各位委員。我是雲林縣毛巾產業科技發展協會創會理事長周清源,本人很榮幸能夠來到公聽會,為毛巾業表達意見。過去在2006年的時候,經濟部為我們做了很大的工作─通過課徵反傾銷稅,當時領導所屬工業局為我們創造歷史成就的就是現任局長沈榮津先生。這幾年工業局經由紡織研究所的努力,從基層提升毛巾產業的材質、設備及設計,並在各方面進行輔導,造成今天毛巾業還有生存餘地的局面。2006年到今天,毛巾產業在經濟部的努力扶持下,創造了非常耀眼的產值,不管是產品的提升、設計的提升,也都有長足的進步;同時產業界花了將近20億元,努力淘汰舊的機器設備才達到目前的成就。我們真的要感謝政府的輔導跟同業的努力、自愛,工業局在這方面是功不可沒。我們希望不要因為服貿協議的簽署,讓過去產業界花20億,經濟部花費可能超過100億預算所獲得的成果犧牲,也希望政府不要因為為了跟中國打交道或大企業的需求而犧牲小蝦米。我覺得這值得政府主管單位深思。 剛剛有很多學者跟同業先進表達意見,有贊成的也有反對的,但是我們聽了之後覺得,政府機關的說詞都是一面倒,認為自由貿易是台灣必須面對的。事實上,產業並不反對自由貿易,因為全世界都在推展貿易,而且台灣是以出口為導向的海島型經濟,但是這幾年我們的經濟為什麼一直頹廢下去,而且無法掙脫呢?因為相較於全世界,我們的學校教育其實與產業嚴重脫節。二十幾年前台灣產業正在成長、生根的時候,為什麼發展得那麼蓬勃、快速呢?因為過去學校教育學生能讓他們學以致用,有去工廠實習的,有建教合作的,但是我們看到這十幾年來,政府在教育方面已經完全脫離事實上的需要,所以博士生、碩士生滿街跑,但是基層企業卻找不到人才。如果政府在教育方面有向下扎根並建立好基礎,其實台灣的競爭力不會走到今天這個地步。所以我們希望服貿還未通過之前,政府能夠設法投資基礎跟栽培、輔導人力,而且應該雙管齊下,然後再來談未來如何深耕全世界。我們不只是要跟大陸競爭,畢竟大陸比較封閉。 本人跟一些學者探討服貿的條件時談到,台灣的產業西進大陸以後被坑殺的不計其數,前面幾位前輩也有非常詳細的敘述。為什麼會產生這麼嚴重的問題?因為大陸認為台灣不應該那麼富有,所有去大陸投資的、賺錢的台商,都是以前舊政府從大陸搬很多黃金到台灣所造就的,所以大陸現在坑殺台商也是理所當然。可是這樣的邏輯,在我們法治國家是不被允許的。台商到大陸被欺負的那麼多,那麼嚴重,大陸連遠東百貨、新光百貨都不放過。即使大企業都沒有辦法抵擋這樣惡質的環境,請問開放以後如果業者受害,政府能為我們出力嗎?因此有關第三方仲裁機構的成立,不應該由中國大陸把台灣劃入他們的區域內,讓他們以內政及中國大陸國內法處理商業仲裁。我認為這是政府機關應該思考的。謝謝。 主席:請中華民國台灣區果菜市場發展促進會焦鈞秘書發言。 焦鈞秘書:主席、各位委員。我代表中華民國台灣地區果菜批發市場發展促進會陳述本會的立場。全台灣目前有53家果菜批發市場,這次簽訂的服貿協議當中的批發交易服務業,有將農產品市場交易法裡的農產品批發市場排除在外,但是我們必須體察現實的狀況。農產品市場交易法規範的農產品交易,是屬於公用服務事業,不得以營利為目的,但是批發市場沒辦法單獨存在,它必須連結生產端跟市場的消費端,而中間就是靠物流業者連結。按照農委會農糧署給本會的答復,這次的開放項目包括物流業,我們也很難單獨切割。對於假設大陸業者進來經營物流,會不會對當前的農產運銷體系產生衝擊,從這次公聽會的書面資料並沒有看到官方有進一步較為明確的說明。 其次,很多人提到自由貿易當然是大趨勢,兩岸簽署雙邊互惠的貿易協議並開放,有助於台灣產品外銷。可是事實上台灣農產品外銷的生意,很多都是民間的貿易商依據國際貿易市場法則、經驗創造出來的,未必跟之前兩岸簽署的,比如17項水果零關稅,或ECFA當中的零關稅效益有那麼直接的關係。舉一個最明顯的例子是,按照海關的統計,每年冬天的這個時候到隔年的清明節盛產的鳳梨、釋迦在去年的出貨,以40呎貨櫃換算大概有300個貨櫃,今年1到8月的出貨則已經有將近400個貨櫃。這些東西統統都是從香港轉口到廣州市場,並沒有適用兩岸之間簽署的任何互惠協議,完全是貿易商依據大陸的遊戲規則,把商品賣到中國大陸之後,由當地的買家依據市場行情決定末端售價,再把他的利潤扣下來,並將剩下的錢還給台灣的出口商,也就是台灣的業者要承擔在這個市場輸贏的風險。舉這個例子的意思是,我們當然很感謝政府在這次的協議中保護了批發市場,但是批發市場畢竟是交易平台的核心,如果沒有全盤考量與市場連結的生產端跟消費端,我們不敢保證長期下來所造成的衝擊。而且我們也不能過度樂觀的認為簽訂服貿協議之後,台灣農產品出口大陸就會呈現正向的數字成長,即使呈現成長,原因也未必是來自於服貿協議的發酵,而可能是台灣的民間業者因應大陸市場經營的條件,適者生存而不是被淘汰的結果。 大陸對於台灣在這方面的開放,從服貿協議的條文看不出有更明確的說明。大陸的批發市場或農產品物流幾乎都是國營的色彩,而且非常嚴重,包括早上有一位學者提到的「超大公司」,本身就拿了農業部跟國台辦非常多經費,在台灣做所謂的政策性採購。這樣的做法如果能適度幫助台灣農民解決生產過剩的問題,或許能達到邊際效益,但是如果操作不當,反而影響市場供需。因為農產品尤其生鮮蔬果是非常敏感的,一場豪雨或一個風災,就可能讓整個生產調節出現大問題。所以很多事情不能做政治性考量,為了照顧台灣農民就採取政策性採購,這樣有的時候反而會出現反效果。我相信有興趣來台灣從事農業物流的公司都有國營色彩,可是農產品其實不太適合在過多的政治操作,或非市場經濟的運作下運行,因為台灣的生產結構太淺碟,消費市場沒那麼大,價格敏感性太高。各位如果有上菜市場就會發現,這幾年的菜價都偏高,這是因為我們蔬菜生產的穩定性一直出現大問題。 最後還是肯定政府在這次簽署服貿當中,依農產品市場交易法的精神把批發業務排除,但是我們希望政府對於後續效益,以及各方面的種種影響能夠有更深入的評估,並跟業者做更完善的說明。謝謝。 主席:請世新大學口語傳播研究所張正忻研究生發言。 張正忻研究生:主席、各位委員。我非常榮幸可以參加這次的服貿公聽會。基本上,本人能以學生的身分參加公聽會,對於學生參與及介入公共事務,一起討論社會議題有非常重大的意義,也非常有幫助。以青年的身分站在這邊發言,其實是一件非常困難的事情,因為身為學生,並不像各位一樣有長期的就業經驗或相關的專業知識。就像上次的公聽會,我站在這邊發言之後,一下去就立刻被人指著鼻子說「你有什麼專業?你能夠代表大家、代表青年發言嗎?」我們是站在青年,以年輕人的角度探討服貿問題,當然在很多實質的細部內容上可能有可以被討論的地方。 這次公聽會以及那麼多場的公聽會開下來,我們希望可以做到的事情是,有問題要提出來,然後大家一起努力解決,但是解決問題是不是等同於我們必須反對服貿?或我們要認定服貿是不好的東西?我們是站在青年的角度看這個問題。前陣子就有新聞告訴我們,早上也有很多學者提出韓國的例子,現在韓國畢業生的起薪是台灣的2.7倍,其實他們的人均GDP從2004年開始就已經超越台灣。我們一直在想,為什麼韓國可以超越台灣?為什麼韓國的經濟可以起飛?為什麼台灣的經濟永遠只能這樣低迷?大家不可以忘記,韓國的經濟起飛其實來自於他們跟歐盟、美國簽訂自由貿易協定(FTA),他們正是因為打開了1990年之前的鎖國政策而選擇自由貿易,於是韓國才能夠在這樣龐大的經濟競爭下起飛,成為現在的經濟強權。台灣面臨國際競爭壓力之下,是不是要選擇反過來把自己關在家裡而不去跟大家競爭?我們認為不可以這樣。如果其他國家透過自由競爭能夠獲得成功,理論上台灣也可以。 大家到底為什麼反對服貿?從這幾場服貿公聽會以及各項資料顯示,不外乎是兩個理由,第一個理由是我們害怕對岸,第二個理由是我們害怕政府。可是我們害怕對岸可不可以成為反對服貿的原因呢?我們來試想一下,其實從過去民進黨執政的8年,以及馬英九執政到目前的5年,台灣其實已經簽訂很多不同的自由貿易協定,不管是跟現在的新加玻或菲律賓都有。我們在這樣的自由競爭下,有沒有輸或者戰敗?我們的青年有沒有變得缺乏競爭力,或因此輸給其他國家的勞工?沒有。在台灣其實勞工的培育是非常成熟的,而台灣整體競爭力在非常多的產業上是能夠贏過其他國家的,所以我們應該掌握服貿的機會,開門跟別人在國際市場競爭,而不是自己關起門,用美好的字眼說我們要保護自己的產業,但是永遠只是在閉門造車,而沒有辦法真正跟國際上的其他產業分食世界市場這塊大餅。如果我們不從事自由貿易,如果我們不簽自由貿易協定,如果我們不走出台灣這狹小的島嶼,而是依靠之前累積的經濟實力,我們到底還能支撐多久?現在我們的起薪不如別人,而且青年的就業機會可能愈來愈少,在此情況之下,我們需要其他的機會或其他更多的出路,讓年輕人能夠發揮自己的實力,並擁有表現自己的舞臺。 第二個問題是,如果大家只是說我們害怕對岸,這並不構成反對服貿的理由,因為我們知道我們擁有很多的方式能與對岸競爭,其實大家真正害怕的是不信任我們的政府,但為什麼我們因為不信任自己的政府而要反對服貿協議?各位,如果我們今天只是因為自己的情感或自己所支持的政黨不同而反對服貿,那麼這對於國家整體的進步與經濟實力發展並無任何助益。如果我們認真思考服貿本身的背後利益,服貿協議能夠為臺灣經濟發展或就業市場帶來多大的利益?如果兩岸簽署自由貿易協定,藉由中國大陸讓未來臺灣能夠與其他更多的國家一起邁向世界市場,將會發現我們可以藉由自由貿易讓臺灣經濟實力起飛,或者是讓臺灣就業市場變得更大。如果我們單純只是在自己情感上不能接受中國,或者是單純害怕某一些可能根本不會發生的事情,誤以為一旦通過服貿協議之後政府會賣台,用這種很片面的、很沒有邏輯性的字眼而反對一個幫助臺灣走向世界、幫助臺灣經濟發展的政策,在此情況之下,我們到底還能夠用什麼其他的方法或方式,讓臺灣經濟能夠走出新的道路。事實上各位學者及專家也都提及,在世界化的進程中,未來邁向自由競爭與自由貿易的世界市場是必然的趨勢,在此情況之下,我們當然必須穩紮穩打、努力培養我們的根基與實力,身為青年當然也會希望自己擁有更好的能力,能與國際其他的勞工與青年相互競爭,所以我們需要這樣的競爭機會與競爭舞臺,而不是永遠關在臺灣這塊島嶼上與自己人相競爭,如此一來,我們永遠不知道到底國際上發生哪些事情,也永遠不知道我們還有其他更多條的路可以選擇。 若我們永遠只是在害怕對岸、害怕政府,我認為我們應該反過來想,政府正努力希望現今困境,也希望為了臺灣經濟發展能夠尋找其他的解決方法。我們認為,當政府正努力尋找解決問題方法之際,與其給予政府更多的批評,倒不如應該給予更多的肯定。因為我們知道當我們給予掌聲與肯定時,政府不會出賣我們,政府只會成為我們的靠山、為我們找出更好的方式、為我們鋪出更好的道路,讓我們真正邁向世界市場,才能夠讓我們在世界的市場上分食到更好的經濟機會。以上是我的發言。謝謝。 主席:請臺灣製造業大聯盟黃光藝總召集人發言。 黃光藝總召集人:主席、各位委員。我剛剛聽到年輕人說:「什麼攏嘸驚」,我實在很敬佩。因為他沒有吃過苦,他當然是「什麼攏嘸驚」,如果他上工一個月,他就知道「什麼攏總驚」。 大陸有句順口溜是這麼說的:「博士滿街走;碩士賤如狗;學士沒事做,只好當扒手。」博士嘸驚,最後也只好當扒手。在服貿協議簽署後,未來只要20萬美元2位負責人就能登台,且其配偶與未滿18歲子女得隨行,一間公司就有9人可以來台。雖然政府表示並沒有開放大陸勞工來臺灣政策,請問這群人來臺灣都是當老闆,還是要來做老爺?他們來臺之後可否享有勞、健保?否則他們在臺灣生病,難道要他們返回大陸就醫嗎?如果他們以勞、健保的身分就醫,豈不就具有勞工的身分?如此一來,他們就會享用臺灣勞、健保的資源。 其次,政府說臺商要「鮭魚返鄉」,近10年臺商在中國賺取很多錢回臺灣,譬如你們標榜的頂新集團在大陸賺取很多錢,結果他們只花費1,200萬元購買8戶帝寶,現在轉手便可賺取4億元,這就是政府所謂的「鮭魚返鄉」,頂新集團正是賺很多錢回臺灣投資的案例之一。若服貿協議簽署後,只要20萬美元就能登台,政府未來要如何加以管理?上個禮拜不是就抓到一個假投資、真移民的案件?我們不禁要問:到底政府有沒有在管理?他們在服貿協議政策尚未開放之前早就已經到臺灣,而政府卻根本無法可管! 再者,今天早上零售業者三多百人在群賢樓門前陳情,他們表示,一旦開放服貿協議,未來零售業者也經營不下去了。事實上,不但帽子店會倒閉,內衣店會倒閉,襪子、毛巾店也會倒閉,陶瓷店、皮件店、棉被店、電器店、茶葉店、佛具店、鞋店、燈具店、書店、五金店、寵物店餅店、手工藝品店、玩具店、傢俱店、飲料店、便當店、西裝店、成衣店、麵包店等等統統倒閉,連腳踏車店也會倒閉,最後連臺灣也倒了。請問:屆時臺灣還剩下什麼?如果我們靠向中國,臺灣會有經濟奇蹟嗎?加入WTO迄今已逾10年,以前是「臺灣錢淹肚臍」的景象,然而加入10年後,今天卻是呈現「臺灣錢踏腳底」的景象,錢都快要花光了,接下來不但金融業要到對岸發展,連國內資金也要移至對岸,最後臺灣根本就沒有錢了。若一個家庭沒有錢,就會被鄰居、親人看不起,難道不是嗎?以往臺灣經濟起飛之後,許多臺灣人紛紛赴國外旅遊,當時是因為臺灣人有錢,大家才會誇讚臺灣好,如果我們沒有錢,根本沒有人會誇讚臺灣好。 我的故鄉在雲林縣斗南鎮,因為無法在當地就業,所以我轉往台北打拼已20年之久,半年前我父親因心肌梗塞臥病在床,我的大哥電話告知此項消息,我感到非常的憂心,我實在希望都陪伴在父親身邊,因為我知道人生最大的遺憾,就是見不著親人最後一面,所以我非常擔心無法見到父親的最後一面。在服貿協議簽署後,臺灣所有產業都倒閉光了,未來臺灣勞工將何去何從?現今有許多國人遠赴澳洲、到國外工作,這種情形會愈來愈嚴重,接下來我們可能就要赴大陸工作了。或許你們不會有這種情況,但確實有很多人遇到親人生病,甚至可能連最後一面都見不到,心中的這種遺憾你可了解嗎?沒人可以得知自己的親人何時會生病,若不幸發生人生最大的遺憾,那該怎麼辦?原本服貿協議針對零售業只開放300萬家,結果你們開放全臺灣的零售業,這實在是非常悲哀的事情。難道你們對於這些情況不著急嗎?「本在臺灣生,相煎何太急」!人生在世不到100年,為何不能給臺灣人多一些的機會?我說了這麼多,主要希望政府官員能夠將心比心,先暫緩開放零售業。事實上,零售業包括在街頭自力更生賣蕃薯的單親家庭,他們一天賺多少錢?只有賺取1,000多塊,還要養活兩個小孩。我告知一位賣蕃薯的單親媽媽,政府即將開放零售業,他流著眼淚問我:未來他要怎麼辦?我跟他說沒有關係,今天立法院有給我2,000元,感謝立法院,我等一下要跟他買蕃薯,以後開放就沒「頭路」,2,000元可存定存,因為政府沒辦法照顧,缺錢時可拿出來用,是如此的悲哀。 延平北路有對賣「蚵仔麵線」的二十幾歲小夫妻,開一間的租金要二萬五,我問他們一個月能夠賺多少錢?他們說一個人分九千,他們也希望能夠多賺一點錢,那時候正好夏天沒有裝冷氣,沒有人要進去,就花了三、四萬元裝冷氣機,結果一個月就收起來了,再者,延平北路有賣烤鴨的,我問他的生意好嗎?他說生意越來越壞,租金十幾萬,都快付不起了,只能維持半年而已,我問他要怎麼辦?他說也不知道要怎麼辦?我說現在要開放服務業來,賣烤鴨的連鎖店一次就開幾百間,他說要怎麼辦?長官要怎麼辦?你們說要輔導,有三百多萬間要怎麼樣輔導?有三或二個月收起來的,你們要怎麼樣輔導,對不對?你們的生活不會不好過,我們做工的現在很辛苦,都快活不下去了,有三個小孩子自殺,你們有什麼感想?今天的自殺也是由於你們的政績,因為你們的政績不好,所以他們沒希望就自殺。 差不多有九成的人反對服貿協議,對臺灣沒有好處,我們到底是在急什麼?這10年就有此經驗了,這麼趕緊是為什麼?應該是等我們的經濟比較好且穩定以後,剛才也有年青人說韓國跟澳洲做自由貿易有賺很多錢嗎?對不對?不要把悲慘與遺憾留給我們的下一代,我再次的拜託,謝謝。 主席:請前連鎖傢俱店林冠瑜小姐發言。 林冠瑜小姐:主席、各位委員。因為我之前有在連鎖傢俱店從業過,所以我想代表個人的意見之外,我還代表了青年跟公民的身分,來分享一下我的看法,跟我觀察到的一些問題。 剛才聽到了許多在座官員或是那位青年對於未來開放服貿等樂觀的發言,但是好像大家都沒有真正的從整個協議內容來看,我現在就從兩岸服貿協議這一本來看關於批發、零售業的狀況,其中第19頁看到了批發交易服務業,在第一項跨境提供服務的部分,臺灣對中國是沒有限制的,我們比照一下第37頁在臺灣開放給中國的服務提供模式在跨境交付上第一點批發服務不作承諾,零售服務除郵購之外不作承諾。 我認為這是非常匪夷所思的事情,臺灣對於開放給中國是沒有限制,而中國開放給臺灣的是批發服務不作承諾,零售服務除郵購之外不作承諾,請問,現在還有人在使用郵購嗎?大家都知道網購是現在商品交易的很大形式,在傢俱業也不例外。 現在中國新興的交易模式,也就是有實體的商品。讓人參觀以後在網路上可以訂購到所需要的傢俱,儘管它是很大的傢俱用品也不例外,請問,臺灣開放了這個部分,但是中國給我們的,有大利多嗎?在還沒有開放時,我們就可以知道淘寶網是現在臺灣非常多年青人或老年人的休閒活動,我們沒有辦法開放網購的PChome、yahoo購物,剛才有一位張同學提到我們要競爭,但是這個是公平的競爭嗎?我覺得這是我們要思考的問題。 其次,我們來對照一下關於批發交易服務第二項境外消費的部分是沒有限制,對照第37頁第二項境外消費的部分也是沒有限制,我們再看一下第三項商業據點的呈現,臺灣提供給中國的部分是允許大陸提供者以獨資、合資、合夥及設立分公司等形式,其實上述的形式已經是大部分的形式,且大部分應該是全部的形式了,設立商業據點提供批發交易的服務,我們看一下第37頁,中國給臺灣的第三點對於臺灣服務提供者在大陸累積開設店舖超過30家之後,上述的商品屬於不同品牌,來自不同的供應商,臺灣服務業的提供者出資比率不得超過65%,請問,這是對等的利多嗎?我承認是利多,但是這是對等的利多嗎?我想問一下官員們,利多有談到這個嗎? 另外,我們看一下19頁第四點自然人呈現的方式,是說電腦及其相關服務業,因此我們對照第12頁電腦的部分,第四項自然人呈現的方式,商業訪客進入臺灣停留期間不得超過三個月,再者,跨國企業內部調動人員進入臺灣初次停留期間為三年,惟可申請展延,每次不得逾三年,且展延次數無限制,我們看一下中國給我們的是在第37頁第四點自然人流動的部分,合同服務提供者─為履行雇主從大陸獲取的服務合同,進入大陸提供臨時性服務的持有臺灣方面身分證明文件的自然人。其雇主為在大陸無商業存在的臺灣的公司/合夥人/企業。合同服務提供者在外期間報酬由雇主支付。合同服務提供者應具備與所提供服務相關的學歷和技術(職業)資格。在大陸停留期間每次可申請不超過兩年多次有效來往大陸簽註;如有需要可申請延期。在大陸停留期間不得從事與合同無關的服務活動。 我們雖然不開放勞工,請問,剛才這是什麼?我們開放了跨國企業內部調動人員,什麼叫「跨國企業內部調動人員」?剛才非常多的官員提到說可以增加臺灣的就業機會,請問,是增加什麼樣的機業機會?如果當中國的企業可以來臺灣獨資之後,可以帶內部調動人員來臺灣三年,臺灣開放給他們的利多,比中國提供給我們的利多,多很多的時候,我們對他們的依賴性會越來越高,請問,可以提供什麼樣的就業機會?我們沒辦法去當幹部,甚至於他們可以用獨資的形式進入臺灣,我們也沒辦法當老闆,這是我要談的協議不對等部分。 此外,我想談一下配套機制的部分,現在我手邊有一個零售業家數跟從業人員,在家數的部分有28萬2,676位目前在臺灣,從業人員有84萬6,548位,而這個零售業從業當中又有27萬2,687人,在傢俱業的部分,根據主計處普查,有五萬七千多家批發跟零售業者,從業人員達到十九萬四千多人,其中自營作業者或無酬家屬高達30,074人,也就是說,台灣的家俱產業大都屬於中小型規模,請問政府對這些人有配套措施嗎?還是要等大企業把我們消滅之後,我們都去當基層員工?中國對家俱的行銷策略,不僅僅是批發和零售而已,不要談中國,我們來談談瑞典的宜家家居,宜家家居從設計端、製造、零售完全都是自己包的,但有人說宜家家居很棒,對台灣沒有影響。也許有人質疑台灣和韓國、美國、日本都沒有事,為什麼要對中國另眼相待呢?大家不要忘了,台灣和中國的語言、文化相同,交易成本非常低,如果他們想挾著大型資本到美國投資,因為有語言障礙,可能要透過翻譯等才能順利進入美國市場,在此情況之下,勢必要付出更多成本,但是台灣和中國之間不需要經過這些問題,現在中國已經有部分家俱商以購買、租賃、投資商業用地的方式取得土地,然後再租給經銷商,並把持經銷商的貨源、供貨端。內政部在11月22日的聯合報表示,對陸資來台投資房地產會採取總量管制,現在已經12月了,請問總量管制的配套出來了嗎?我看不到耶!如果他們用這樣的方式經營事業,請問台灣有勝算嗎?就像剛才各產業前輩所講的,其實我們大家都不反對自由貿易,但不知這個自由貿易是否透明、是否公平?我也想要競爭,我也想跟其他國家的人一起競爭,問題是,這個競爭是公平的嗎? 主席:請社團法人台灣青年勞動九五聯盟陳曉雯理事長發言。 陳曉雯理事長:主席、各位委員。我是台灣青年勞動九五聯盟的理事長,我們一向的合作對象都是青年打工者,以前比較傳統的打工大概都在超商、賣場、餐飲界,近來則有產學合作,青年渡假打工也很流行,足以顯示台灣的青年打工已經開始國際化,這個趨勢就像台灣市場國際化的趨勢一樣,海峽兩岸服務貿易協議也是在自由化的架構底下,很久以前,台灣就加入WTO,最近則流行規劃自由貿易港區,現在很夯的桃園航空城也在規劃自由貿易港區,以基層勞工來說,在市場自由化的趨勢下,基層勞工比較關注的重點是,自由化之後,工作機會是不是增加了,是否能解決失業問題,薪資水平會不會增加,即使沒有增加,至少也不要往下掉。 推動自由貿易之後,經濟成長了,財團的利潤也增加了,但不知它的稅收會不會回饋到國家?我為什麼特別提到稅收?因為稅收牽涉到台灣的社會福利支出,有綿密的社會福利網,才能讓我們的青年萬一不幸失業或貸款失利時有一個社會福利網可以撐住,這是很重要的一件事情。現在台灣的公務機關有很多派遣人員,會用這麼多派遣人員,無非是人事支出的問題,所以這又牽涉到台灣的人事支出預算,所以稅收問題對台灣的青年勞工非常重要。 簽了自由貿易協定之後,我們的工作機會會不會增加?以前王永慶的六輕要進駐雲林的時候,也說會回饋鄉里、增加工作機會給鄉民,結果我們訪問雲林鄉親時,他們說六輕的高級技術人員都找自己人、都市人,基層勞工用的是外勞,也許他們的工作機會有增加,但只增加一點點,他們得到的只是更多的癌症,這是台資的例子,如果連台資都如此,我實在不敢想像陸資、美資、日資會對台灣多好,這是我們比較有疑慮的地方。 薪資水平部分,台灣和其他國家都會有基本工資的差異,服務貿易協議對台灣比較好,台灣勞工如果到大陸上班,適用台灣的工資。去年我們處理過年輕人到澳洲打工的案例,台灣青年到澳洲打工,理論上、法理上,應該是保護他們的,因為他們適用澳洲的基本工資,實際上他們多是黑工,雇用黑工的大都是華人,如果要逃的話,當然有很多種方法,不過非法的情形很多,可是當這些年輕人向台灣政府申訴的時候,政府的說法通常很友善,例如:台灣青年出國打工的時候要小心,要多注重法令;又回歸台灣青年認知不足的問題。在此情況之下,如果要有工資上的保障,起碼政府要做基本的保護。 關於財團繳稅部分,由近年來的趨勢看來,政府對台灣的財團有各種減稅措施,在此情況之下,我們不太相信簽了服務貿易協議以後,政府會讓財團多繳一點稅,財團肥了之後,大概也不會回饋給國家,這可從過往那麼多減稅條款看得出來。 我們不針對服務貿易協議,我們比較反對的是,假市場自由化之名圖利財團的整體政策方向,從以前的WTO到現在,台灣一直走向市場自由化的趨勢,可是對勞工生活並沒有多少保障,所以我們覺得與其討論市場要多自由,不如先解決台灣低薪、人才外流、財團逃稅的問題。 主席:請展圓國際股份有限公司張寶鄰董事長發言。 張寶鄰董事長:主席、各位委員。我是展圓國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張寶鄰,也是元祖食品的創辦人,是餐飲業界代表。在餐飲業界有麻布茶房、代官山、跳舞香水多個品牌,在兩岸服務貿易協議簽署之後,我們認為是比較正向的,可以用多品牌的策略進軍中國大陸。以台灣的優勢,我們無論在管理面、培訓還是在品牌的操作上,在中國大陸會比在台灣有更多的機會,我們要表達的是,站在業界的立場,我們表示支持推動服貿協議,因為台灣是一個海島型的市場,不走出去,別人一定會走進來,譬如政府也在推動美食國際化,希望把台灣的美食推出去,但是在我們推出去以前、簽訂服貿協議以前,已有其他國家業者向我們國內進軍,泰國料理早就進軍台灣市場了,我們經營企業必須和時間賽跑,由於我們和東協10國並沒有簽訂投資保障協議,所以我們認為跟大陸簽訂這個協議,我們就可以間接透過和中國大陸的簽訂服貿協議,和東協10國進行保障協議。至於保障方面,我們元祖食品多年前在中國大陸成立時,曾經整個公司被大陸的合作方搶走了,那時我們政府單位因為沒有服貿協議,所以對台商的保障有限,政府也沒有辦法幫助我們業者,後來我們還是自力更生,把公司整個搶回來。服貿協議簽訂之後,政府就有立場可以保障台商在海外的投資。 譬如元祖食品,我們在萬華商圈本來就有一家門市,但是在我們簽訂服貿協議之前就關掉了,並沒有因為簽訂服貿協議而讓我們把店關掉,包括我們現在的薪資比韓國還低,也不是因為簽了服貿協議才比別人低啊!所以,我認為簽署以後,對業者是有保障效益的。 之前台灣的業者在中國大陸申請一個商標可能要三年、五年才能下來,現在因為保障協議的關係,在敦促對岸審查商標方面已見成效,一年就可以完成審查,過去很多台灣著名的商標,在大陸被搶註,愛莫能助,現在我們可以透過服貿協議去跟對岸有關部門爭取,這對我們來講是一個比較正向的發展。 在開放餐飲業方面,服貿協議簽訂之後,對岸會大舉到台灣來開店嗎?我認為可能性並不高,因為我們的市場是海島型的市場,對岸一個省就是我們好幾倍的面積,他們的業者並沒有必要到台灣來跟我們的業者競爭啊!尤其台灣最有名的夜市美食,我相信大陸的業者到台灣來經營餐飲市場時不會去夜市擺一個攤位。話說回來,對岸的連鎖業者也有到台灣來開過,譬如俏江南、小肥羊、全聚德、譚魚頭都鼎鼎有名,有的都已經收山了,有的還在慘淡經營。所以開放之後,台灣的餐飲業者是否會遭受很大的壓力,個人的看法是為什麼在運動場上賽跑的時候是兩個人以上在比賽,而不是一個人在跑?當別人來刺激你的時候,我認為是可以激發你的潛能的。 至於就業方面,我認為我們國家對這個案子是有規範的,對岸投資二、三十萬元以上才可以申請一、兩個人來台工作,並不會大舉的讓大陸的勞工因這樣的開放而進入台灣市場就業。另外還有一個「剎車」的機制,當大陸業者從事的業態不合法時,政府是有「剎車」機制的,在進行過程中,如果大陸業者違反我們的規範,我們可以命令其停業或撤資,所以對台灣來講,我認為不會造成很大的衝擊。 我認為從來沒有一個國家是因為閉關自守而快速成長的,反而是開放之後才會讓國家快速成長,包括韓國在內,他們也是和幾個國家簽訂了FTA以後才快速成長;中國大陸在二十幾年前還是閉關自守時,並沒有快速發展,是在對外大幅度開放之後,商業、服務業才開始起步。所以我們站在餐飲業者的立場,支持服貿協議的簽訂,謝謝。 主席:請台中空廚葉信宏總經理發言。 葉信宏總經理:主席、各位委員。我是台中空廚總經理,同時也是現任台中市烹飪商業同業公會理事長葉信宏。誠如公司的名字,台中空廚是目前中台灣最具規模的空廚業者,提供所有中台灣航空器上的航空餐飲,包括所有輸運品的整補;在空廚的部分,還有一個事業體是在做上市、上櫃公司工廠的團膳業務。另外,有一個生產線在做冷凍調理食品,還有一個生產線在做伴手禮的生產、銷售。為什麼後來會有伴手禮和冷凍調理食品?是因為大陸方的需求,所以我們從空廚衍生出來做相關的產品外銷大陸。除此之外,我們還有一個事業體是在台中地區經營一家日本料理,已有30年之久,在中部地區應該沒有人不知道。事實上,餐飲業好不好做?我可以向各位報告,明年我們就要展店兩家,因為台中科技園區、台中精密園區造就了很多就業機會,吸引了很多外來人口,所以,事實上整個消費市場是提升的。另外,我分享一個經驗,台灣餐飲業不管是在銷售或展店數上,就業人口都在上升中,因為我們要走服務業嘛!台灣餐飲業在科技的應用、人才的管理及培訓上,我們都比較具有競爭力,就此部分而言,我並不是很怕大陸業者來台灣投資及與我們競爭。 我舉一個例子,上禮拜(11月27日)我到大陸瀋陽與當地空廚業者交流,在聽過他們的簡報及參觀廠房之後,我認為他們再5年都追不上我,不管是硬體、人的管理或生產效能等方面,他們都不是我的對手。第二天中午,朋友帶我到瀋陽北站前的百貨商場華府天地,在五樓美食街吃了一碗牛肉麵,我們約在中午1點時去這家台灣人開的店,裡面還有七成的客人,老闆很熱情招待我這位台灣人。他表示在瀋陽已經開了6家店,現在還要再投資。當天晚上在同一商場,我去了福井日本料理,該店原來是30日要開幕,現在先提早試賣,這位老闆以前在我餐廳的附近當廚師,我們都認識雙方的朋友,我問他為什麼要投資呢?他說在上海待了5年,後來在瀋陽被別人雇用,那家餐廳叫上井日本料理,每天都客滿。經過1年之後,他覺得自己有這麼多人脈,為什麼不開店呢?結果他找了台商在上井的隔壁開了福井。我問消費額要怎麼算?他說最低人民幣300元起跳。我吃了以後覺得並沒有比台灣好,我就問他這樣的投資好嗎?他說如果新商場規劃得很好的話,他還想要再開。 我舉這些例子,就是台商在對岸的投資可說是有賺有賠,如果藉由簽署協議可以提供給他們更多的保障,我覺得就沒有反對的理由。我的同學在台灣有一家公司,名字我就不提了,這是一家連鎖火鍋加盟店,大概有二十幾家,1年的營業額是24億。我問他簽服貿協議對他有沒有影響?他說沒有影響,因為他從食材、物流、展店及人才培訓都一把抓,如果有外來者要與他競爭恐怕都沒有那麼容易。 我剛接任公會的工作,事實上我已經在公會裡很久了,經濟部工業局、商業司及勞委會職訓局都提供了很多產業升級及在職人員進修的方案,也包括衛生單位的講習方案,如果要換廚師執照,就一定要有衛生講習。政府在提升產業這一塊,事實上是做得不錯,我覺得如果我們自己能夠提升的話,根本就沒有競爭的問題。 由於兩岸開放的關係,烹飪公會有邀請杭州美食協會來台中舉辦杭州美食節的活動,當然也有到台北舉辦。我們也有到那邊去交流,藉由兩岸餐飲業者的廚藝切磋,也包括管理的交流,這對於知己知彼也並沒有不好,所以,我覺得應該支持簽署兩岸的服貿協議。 主席:請政治大學國家發展研究所廖修武研究生發言。 廖修武研究生:主席、各位委員。我非常感激能有這個機會來對服貿發表意見,聽過前面幾位的發言,我清楚認知到一件事情,就是服貿協議對大家的利益是不一樣的,對有些人可能有害,比如夕陽產業或弱勢的製造業,其實有害很早就產生了,因為中國的人工比我們低。我必須要說,我在此的發言也許僅僅代表我個人的意見,不過我希望大家同時也能看到非常多的青年,他們面臨跟我一樣的問題,比如我大學是唸經濟,然後再讀研究所,台灣有非常多的大學生,我們都擔憂在畢業之後會找不到工作,或是起薪會非常的低。 服貿對我們這樣的青年而言,我們唯一在意的是服務貿易協議,到底可不可以促進我們的就業機會,或是提高我們的工資。如果會的話,對我們來說,這就是好的協議。至於,對那些弱勢的製造業會不會呢?對我們這群台灣大多數的青年而言,那些製造業已經不是我們會去選擇的就業對象了。隨著教育程度及經濟的發展,我們要求的工資也會越來越高,亦希望工作能夠創造出更多的價值。 就我的經驗而言,在我的大學同學之中,通常到大陸工作的人的薪水會比在台灣工作的人高。以我的室友為例,他當完兵之後,就到上海某家陸資企業去工作,年薪是100萬台幣左右。這家做遊戲的公司為什麼要雇用台灣人呢?因為台灣員工有大陸員工無法取代的優勢,包括更有創造力、更容易管理及更有職場倫理,這些都可能是該公司考量的重點。 如果服貿協議像前幾位業主所言,能夠幫助台灣廠商發揮服務業上的比較優勢,不過台灣低階的製造業完全就沒有比較優勢,做毛巾實在太簡單了,任何人都可以做,工資越低的地方就越可以做毛巾。對於服務業而言,需要更多的技術及Know-How才能將事情做好。我有很多同學可能會在台商在大陸經營的零售業,比如大潤發工作,事實上,現在台灣的比較優勢就是這部分了。我們的優勢不是去做毛巾,然後再跟大陸比便宜。首先,這是不可能的事情;其次,我們也不可能去做這件事情了。為什麼要在台灣領這麼低的薪水去做毛巾呢?這是完全不可能的事情。 我看這件事情是非常簡單的,如果服貿協議能夠幫助台灣的服務業,並能發揮他們的比較優勢及擴張市場的話,對我來說,這就是好的協議,因為可以提供我們更多的就業機會。如果我們的大學生在本地的市場找不到工作,或是待遇沒有那麼高的話,經由簽署服貿協議,假使可以幫助我們到大陸去就業,或是得到更高的薪水,這並不是一件很奇怪或是該被貶低的事情。不論是科技業或製造業,台灣有非常多的台幹都在大陸工作,這是非常正常的事情。 我來此才理解這些反對的人,他們對服貿協議有兩種很特別的想像,一種是他們認為簽署服貿協議之後,中國大陸的資本會大量進入台灣。這是一種對資本的恐懼,他們認為龐大的資本會壓迫到本地的小業主,也就是他們所謂廣大的零售業者的利益,可是這讓我好奇一件事,如果資本真的這麼可怕,難道台灣現在沒有巨大資本嗎?台灣有,譬如統一就是巨大資本,而且它的確把我們的雜貨店都打敗了,所以現在7-11變成台灣最大的零售業者。如果台灣現在有小零售業主的存在,而且他們的存在,是連像統一集團這種了解台灣市場,又擁有龐大資本的集團,都沒有辦法取代的價值,我不懂他們為何那麼沒有信心,而害怕中國大陸進來的資本?更不用討論台灣這個社會對巨大資本是持拒絕、否定的態度嗎?我想應該不是吧!無論是eBay或Google等任何國際大型投資要進來,台灣社會都是抱持非常歡迎的態度,甚至Google在彰化設一個伺服器中心,大家都認為這是台灣之光,我也不知道為什麼,因為它甚至沒有帶來多少就業機會。這種對於資本的恐懼,我覺得是非常無謂的,因為每個地方都有資本,台灣並不缺乏大型資本。 當然,我不否認中國大陸的確是可能對台灣懷有惡意的政權,但問題是,一旦他們的錢或人進到我們的領土或是我們管轄區域,那一切就是台灣可以處理的,我不明白大家對這件事的疑問到底在哪裡?為什麼來自中國的資本會這麼可怕?針對這點,我是非常不能理解,但是我可以理解他們對於中國廉價競爭策略是有疑慮的,因為他們被打怕了,過去低階製造業和中國大陸的競爭,都是失敗者,就像以前我們跟日本或其他先進國家競爭低階製造業一樣,這沒有辦法,這是命運,但我必須要說,我的利益可能跟他們有衝突,對於我或是像我這樣已經唸了大學、研究所,做了非常多人力資本投資的學生而言,我們必須創造自己更高的價值,我沒有辦法回過頭去從事低階製造業,去從事那些我們現在已經沒有辦法接受的工作。以上就是我的態度,謝謝各位。 主席:請艋舺服飾商圈洪文和會長發言。 洪文和會長:主席、各位委員。我是艋舺服飾商圈促進會理事長,也是龍山寺地下街自治會會長,我們艋舺服飾商圈從民國四十幾年成立到現在,鼎盛時期總共有2,000家左右的業者,目前大約是500家左右,當然,有很多因素導致這個產業沒落,我們這幾年也積極在轉型,提升自己的能力。我們是屬於微型企業單位,非常感謝立法院內政委員會給我們這個機會,讓我們到這裡發表我們對服貿協議的心聲,也聽聽各業界先進的看法。 我是星期一接到通知要來參與會議,星期二收到相關資料,當天晚上花了二、三個鐘頭看這些資料,其實,這些資料從頭讀到尾只要半個鐘頭,但因為裡面有很深奧的文字,我們實在不是很懂,希望透過這次機會,讓我們商圈裡500多家的店家能更加了解服貿協議未來對我們的衝擊。不管是好的影響或是壞的影響,希望可以藉由這個公聽會得到相關訊息的告知,同時獲得政府的輔導、轉型。 其實針對服貿協議,到目前為止,我們並沒有接收到來自政府方面的太多資訊,包括簽訂之前、簽訂之後,一直到現在,我們只聽說要簽訂服貿協議,但是並沒有獲得更多資訊,政府單位也沒有在我們那邊召開過相關說明會,我們希望政府單位可以給我們多一點機會聽取相關資料,讓我們對服貿協議有更深一層的認識。 微型企業是我們的社會中堅,也是基層,關係層面非常廣,從業人口也非常多,經濟部工業局常常問我艋舺服飾商圈500多店家,一個月的營業額有多少?坦白講,我也不知道,不過至少幾個億應該是有的,就業人口應該也有上千人。服飾產業是產業鏈中不可或缺的一環,在這當中,我們發現一個很大的問題,就是中間那一層服務人才斷層了,就像剛才那位同學講的一樣,我們的學生百分之九十幾都是大學畢業,一個大學畢業生會想來做衣服嗎?可能對教育來講,這也是一種教育資源的浪費。事實上我也常常告訴我的客戶,現在台灣要製作衣服、生產衣服是有點困難,因為缺少了中間製作的一環,問題是,如果這個服裝生產鏈真的斷掉了,我們該怎麼辦?其實我們也常常考慮這個問題,盼望經濟部工業局在這部分,能培訓相關技職人才,讓生產鏈至少維持在一定程度上,而不至於斷掉,那麼往後就真的完全沒有MIT產品了。 除了技職人員的培訓外,我們也要加強設計人才的開發,我常常告訴我們的會員,台灣最有競爭力的就是文創人才,我們的文創人才非常多,因為我們的資訊來源非常廣泛,資訊取得也非常快速,所以,台灣是不缺文創人才、設計人才的,因此,我們也希望透過政府在這部分的輔導,加強我們設計能量。過去工業局曾經提出要在艋舺再造一個韓國東大門,我們也寄予非常大的希望,這兩年推動之後,的確是有一點進展,當然,我們也希望經濟部工業局可以再增加力道,讓這個計畫儘速達成。 最後,代表我們艋舺服飾商圈500多位店家,感謝經濟部工業局在西園29創立一個服飾創作基地,栽培很多設計師,今年他們也發表一些設計產品;另外,也要感謝經濟部商業司最近針對我們商圈的轉型問題加以輔導,給我們很大的幫忙,當然,我們商圈的確需要轉型,否則一定會繼續沒落下去,到最後會剩下什麼狀況我們都不知道。坦白說,面對競爭我們並不怕,我們最怕在不知不覺中被侵蝕掉,假如我們只是在後知後覺後,跟人家競爭,那我們還有機會,但最怕是當問題產生時,我們還不知不覺,而政府也沒有輔導我們,那我們只好「剉咧等」。雖然這幾年我們商圈是處於弱勢,但我們很用心,也很積極尋求轉型之道,中小企業處也很用心協助我們,所以,我們真的不畏懼跟人家競爭,我們真正畏懼的是,政府不關心我們這個弱勢的微型企業,而這個微型企業又是很多人賴以生存的工作。剛才也有人提出一份報告顯示,台灣的微型企業,不管是從事批發或零售,都有很多從業人口,因此,我們希望透過這次的服務貿易協議,能讓相關官員聽到我們的心聲,有機會常常來艋舺,我們艋舺有很多好吃的小吃,我們的服飾產業也是臺灣不可或缺的一環。感謝各位,謝謝。 主席:謝謝洪會長。 接下來請臺北後站批發商圈發展促進會陳慶富理事長發言。 陳慶富理事長:主席、各位委員。臺北後站批發商圈是最古老,也是最傳統的批發中心,臺北火車站以前是以後火車站為批發核心,東部和新竹以北都是到臺北後站批發商圈來批貨。雖然這段時間有受到其他行業連鎖店的影響,但是我們臺北後站批發商圈還是一個很大的批發商圈,各行各業,譬如服飾業、飾品業、皮箱業、皮件業和五金業,都是以這裡為批發集散地。 臺灣要開放服務貿易一定要有目的,這個目的一定是要讓臺灣更好。哪些方面要更好?我希望能讓臺灣的經濟更好、增加就業機會、增加稅收和區域繁榮,如果能做到這些,開放服務貿易應該是很好的一件事。 眾所周知,臺灣是WTO的成員,在WTO的體系之下,國和國、區域和區域是彼此對等的,簽署服貿協議,我也希望能夠對等。但是根據一些學者的說法,服貿協議好像有點不太對等,像剛剛有好幾個人發言,意思都不是很對等。這點如果政府的管理制度有配套,可以在平等的條件之下來執行服貿協議,我是覺得很贊成,就怕政府單位的管理不能令人信賴,現在民眾大部分就是有點存疑。 中國大陸來臺灣的行業如果能有管理上的配套,應該是好的,問題是大陸有很多仿冒的東西,不只是臺灣,美國也很擔心這一點。因為他們很會仿冒,如果沒有配套,會對我們的品牌造成很大的傷害,我們好不容易建立起來的品牌很容易被蠶食。這個問題非常嚴重,希望政府能有配套措施,一定要對仿冒和假貨建立有效的管理。 臺灣是一個島國,新加坡也是一個島國,新加坡可以發展得那麼好,就是因為他們在對等和管理方面非常嚴格。如果能夠學習新加坡的管理制度,或制訂一些有效防杜仿冒、假冒的方法,我們也會很贊成採取和新加坡一樣自由開放的政策。這點我希望政府官員能去研究新加坡是以何種方法,對仿冒和假冒的事情做有效的管理,進而制訂相關政策。 接下來,如果開放大陸服務貿易的話,我希望各行各業都能有品牌註冊、商標註冊的原則。如果大陸過來的行業有品牌註冊的話,管理上就會比較有效,因為他們不會隨便搞砸自己的品牌。所以我希望政府能夠在這方面多加著力。 以前我參加商標標準的制訂工作,本來也有很多業者反對,認為商標的制訂標準太嚴,但是事實上,商標註冊無論對公司行號或一整個行業來講,都是好的事情,所以假如服貿協議的開放能夠以他們進來的各行各業的商標必須去註冊為前提的話,我們是非常歡迎的。 以前我朋友去大陸,申請一個中央標準的商標都要很久,大概是一年至兩年。如果我們的商標註冊很方便,我相信大陸來的行業應該會很樂意去註冊,這樣互利、互惠的條件就會比較好。所以我們的相關單位如果能在商標註冊這方面採取便民的措施,讓要來臺灣的行業很容易註冊,商標註冊好之後,自然就有辦法可以約束進來的行業。這是我想到的方法。 臺北後站批發商圈有悠久的歷史,60年前它就是一個批發中心,到現在這個商圈的會員還有200個左右,這些會員很團結,在批發界做得不錯。即使是已經深入臺灣的淘寶網,對我們的影響也不大,因為批發商圈本來就是出貨量較大的商圈,所以我們批發商圈對未來是有期望的,希望政府單位能在配套方面有所加強。謝謝各位。 主席:謝謝陳理事長。 接下來請國立臺灣大學經濟系林向愷教授發言。 林向愷教授:主席、各位委員。今天的討論提綱有提到台灣和中國之間,要先服務貿易自由化,然後才是貨品貿易自由化,事實上,服務業是一個無形的商品,而服務業提供的服務跟生活習慣、語言使用及文化是息息相關的,所以兩個國家在這方面的差異愈大,愈會構成一個進入對方市場的天然障礙,其實從中國的角度來看,現在台灣服務業占GDP的7成,僱用的就業人數接近7成,可說是台灣最重要的一個經濟活動部門,因為中國業者進入台灣市場的天然障礙非常小,所以若能進入的話,過去我們產業外移、海外生產比重太高,而且原來所形成依賴中國的現象,可以透過服貿協議的簽定,很快變成中國在控制台灣的經濟。 其實無論是大街小巷,只要走任何一條街,大概約8成都是服務業,所以他們很容易就可以控制了,因為相對於其他國家而言,他們進來的障礙是小很多的,而這次的服貿協議忽略了台灣跟中國的業者進入對方市場的天然障礙是最低的,所以從中國角度來看,他們一定要先切入這個才行,而台灣馬政府也是打這個算盤,幫台灣業者爭取市場開放的一些條件,業者也可以因為進入對方市場的天然障礙最小,而很方便進入。 另外一個更重要的原因,因為後面是接著談判或是已經快談完的貨品貿易協議,而涉及到2,194項中國農工產品的開放中,有874項是農業產品,當時我們2002年加入WTO的時候,民進黨政府很清楚,假如是比照入會的承諾,對中國農工產品全面開放的話,則台灣的農業部門、中小企業或是內需,大概全部都完蛋,所以就片面限制了2,194項,照中國方面的估計,大概這占台灣進口商品項目的20.3%,可能有人就會問到,中國為何不去WTO申訴呢?因為中國一向把兩岸事務視為一國內部的事務,所以不會透過WTO去處理這個問題,而是要等到ECFA簽定之後才來處理。 還有,我覺得很奇怪,六大工商團體拜會立法院長的時候提到,我們還有七、八千項需要中國開放,但是他們可能忘記這2,194項也開放的話,對台灣的衝擊是很大的,國民黨最喜歡講的,任何的談判都是give and take,但我們有沒有能力擋呢?所以他們才一定要把這個很棘手的問題擺在後面,就是農產品的開放,而是先談服貿,畢竟服貿看起來殺傷力很小,因為他們認為這都很分散,所以如果服貿通過了,往後的貨品貿易協議也可以如法泡製,所以本人認為,假如服貿協議沒有辦法擋下來,貨品貿易協議也是一樣,也會依這樣的模式過關的。 而這次服貿協議的談判中,其實市場開放的部分是不對等的,之前我們在加入WTO的時候,我們對入會的承諾遠高於中國加入WTO的入會承諾,所以這個入會承諾的差異是因為經濟發展階段不一樣,現在台灣在服貿協議談判的時候應該要設法要提高中國開放的條件,如果沒有辦法有效提高,那就沒有必要簽定服貿協議,假如我們沒有辦法有效的讓中國所有的市場進入的人為障礙能夠消除,則簽定服貿對於進入他們市場是沒有什麼意義的。 另外,基層服務業有以下幾項特色,第一,需要在地服務,不能夠跨境、透過進出口來提供,像美髮、美容或是餐飲、運輸,第二,這是屬於非知識型的,是勞力密集的,第三,基層服務業大部分都是微型企業,平均僱用人數約4人左右,像美容院或是早餐店等,其實對基層服務業衝擊最大的是,我們的基層服務業只能透過商業據點的呈現,關於允許、開放中國人士、中國資金、中國企業來設立商業據點來營運的部分,我們開放了25項,但中國只開放一項,而這個25項當中,到現在我也沒有辦法了解,即我們有開放道路、橋梁或隧道的管理給中國業者,難道台灣沒有資金、人才,一定要把道路、橋梁或隧道的管理交給中國嗎?這讓我想到,是否以後也要開放中資來承攬公共工程,讓它可以有一條鞭?所以我認為這是非常危險的,所以這是開放不對等,而經濟部的文宣中寫的十項壯大,其實也都不在開放項目中,也就是跟服貿協議無關。 事實上,我們開放太多的基層服務業,計有25項,這對我們的基層服務業有非常嚴重的衝擊,基層服務業其實是台灣經濟安全的最後一道防線,這些人長期以來就沒有接受國家資源的任何補助或是租稅獎勵,就只是做個小生意來維持家計,但這次服貿協議在簽定的過程中,並沒有考慮到對他們的衝擊,若這道經濟安全網垮掉了,台灣整個社會安定的基石就會鬆動,所以從這個角度來看,再加上之前提到的一些奇怪的開放項目,本人認為,服貿協議在審查以前要先對企業或是勞工損害的部分予以法制化,之後在任何開放的過程,勞工或微型企業才能夠感覺到國家在保障他們基本的權益,不管是工作權或是經營權,換言之,這項法制化工作未完成前,本人建議立法院不應貿然進行審查。謝謝。 主席:請餐飲零售業者黃淑純女士發言。 黃淑純女士:主席、各位委員。我是在台北市從事基層餐飲的業者,對於政府開放服貿政策的黑箱式作法感到十分驚恐,因為我根本不知道發生什麼事情,兩岸就簽約了,所以我覺得政府要負一點責任,讓我們多知道一點。 現在政府機關不斷強調要輔導我們這些弱勢產業,而且一直在召開協調會。事實上,對於我們這些遭受損害的產業,政府應該粗略的讓我們了解會有多少來自政府支援的方案。如果我們連這部分都不知道,要如何提出申請?因此,我們也覺得有點恐慌。 還有,政府如此馬馬虎虎的冒險行為,也就是和對岸簽定所謂的服貿協議,讓我們深感驚恐,因為目前台灣經濟不景氣,造成年輕人不是找不到工作,就是薪資很低,照說像我這個年紀,早該舒舒服服的去遊山玩水,但是我沒有辦法這樣做,只能繼續支撐我的餐飲業,俾讓家裡的年輕人找不到工作的話,還可以回來一起打拚;當然,和我長久一起工作的夥伴,也能因此繼續留在我這裡,保住一個飯碗。但是我們發現,如果開放中國的零售餐飲業進來,我們隔壁和巷子口勢必出現很多家中國來的產業,這樣一來,我們就完了,恐怕連支撐的力量都沒有了! 基本上,我們針對店裡的服務人員,都是給予高品質的就業訓練,倘若有中國人進來,我們高品質的服務人員可能很難競爭得過薪資較低的中國人,這樣等於是劣幣驅逐良幣,因為屆時薪資少、服務品質較差的服務人員勢必會取代原本高品質的服務人員。這是我們比較擔心的一點。 原本我們還以為可以跟著政府一起撐過經濟不景氣的這段時間,想不到政府現在竟然放棄我們,打開門戶讓中國許多想要就業的人或是貨品進來,對此我們感到非常難過和驚恐。我們這些長久在台灣打拚的業者,真的不希望看到這樣的結果,尤其非常反對政府在匆促之間和對岸簽定服貿協議,因為此舉除了會對整體經濟帶來衝擊之外,同時也會帶來大量的移民,這是我們非常擔心的。 總之,我們認為不應藉著服貿協議來增加投資以及帶來就業人口,因為我們長久在台灣支撐的主權將會因此喪失,畢竟大家都知道,中國經常採取一些稀釋人口的方式,導致我們的主權喪失,所以就算我們生意受到威脅,但也認為不能沒有主權。還有,如果因為我們和中國簽定服貿協議,讓中國人大量進來,和我們一起在台灣做一些生意和服務,那麼一旦發生糾紛,請問要用什麼方式來溝通?因為相對於中國來說,我們好像是「細漢」,他們的飛彈正瞄準著我們,在此情形下,以後會有公平的待遇嗎?我們會不會因為中國的飛彈對著我們而做讓步?我想只要飛彈不撤,我們對中國永遠是擔心的。所以我們非常反對政府如此大開門戶,讓中國業者和商品進來。謝謝。 主席:現在30位代表均已完成第一輪發言,接下來我們要請政府相關部門針對各位的建議和質疑一一回應。同時我們現在開放第二輪發言登記,第二輪發言時間稍微縮短一點,如果各位代表認為有需要第二輪發言,請向現場工作人員登記。 現在請陸委會林副主任委員發言。 林副主任委員祖嘉:主席、各位委員。由於今天沒有特別需要陸委會回應的部分,因此本人謹就今天上午中興大學陳吉仲教授所提有關經濟方面的問題加以回應和澄清。 第一,陳教授提到開放陸客來台以後,可能會排擠原來外籍旅客來台的意願,其實這是對我們開放陸客來台的一些誤解。在此我特別提供幾個數據讓大家參考─2007年我們在開放陸客來台之前,陸客以各種理由進來的人數大概是23萬;2008年我們開放陸客來台以後,人數成長非常快,去年已達245萬。也就是說,在過去開放的5年當中,陸客來台的人數增加了222萬;相對的,2007年的外籍旅客來台人數是255萬,去年則是472萬。也就是說,在過去5年當中,外籍觀光客來台人數增加了217萬,和陸客增加的222萬幾乎一樣。可見在我們開放陸客來台觀光的同時,外籍旅客來台人數也是大幅成長,完全沒有排擠效果,反倒是一個同時增加的效果。其實中間的理由非常簡單,主要是因為我們在開放陸客來台時,大家預期未來會有很多觀光客到台灣來,所以我們看到過去幾年,台灣有三十幾家的觀光旅館同時在興建,尤其是最近有「W Hotel」和「大倉久和」,還有金門幾家大型旅館,現在都在蓋。所以當我們看到有大量旅客進來時,其實我們的投資是跟著增加,我們接待能力也跟著增加,因此我們吸引了更多外籍旅客進來。目前政府的目標,是希望到2016年可以達到1,000萬觀光客,這個數字應該是有機會達到的。 第二,陳吉仲教授也指出,在經濟部的報告裡面提及商研院估計未來10年批發業的產值可能會逐年增加2.53%、零售業的產值則可增加1.19%。我想這個成長率也許有一些討論空間,亦即可能偏高或是偏低;但是陳教授在power point裡面特別提到,他認為陸資來了會產生競爭,所以我們的就業人口應該會減少3.6萬到10萬。我個人對這個數據持存疑態度,簡單地講,服貿是開放陸資來台投資,大陸資金到台灣以後,必須成立公司,而成立公司就必須聘僱員工,而聘僱員工就創造了台灣的就業機會!所以差異關鍵在於我們沒有開放大陸勞工來台,因此,任何陸資到台灣成立企業後,要聘僱員工就必須聘僱台灣人,如此就會在台灣製造就業機會。以麥當勞為例,過去這些年來,麥當勞在台灣成立了三百多家分店,創造了兩萬多個就業機會,所以麥當勞可能是台灣最大的餐飲業。但麥當勞只派非常少數的美國高階經理過來,所雇用的幾乎全是台灣人,因此,並不用擔心外資或陸資到台灣的問題。如果他們在台灣經營得很成功,其實也是在台灣創造更多的就業機會,對我們絕對是有幫助的,這是第二點。 第三,陳教授提到,我們目前準備開放自由經濟示範區,那麼自由經濟示範區會不會與服貿協議相互衝擊,產生加乘效果?在此我要特別澄清,依目前的計畫,示範區是可能開放大陸農產品進來,但所有進入示範區的大陸農產品都必須直接加工後直接出口,並無法進入台灣。如果有大陸農產品進入台灣,經加工後想賣給台灣,則必須符合兩個條件:其一,該農產加工品本就開放從大陸進入台灣,因此可以從示範區轉入台灣市場;其二,轉入台灣市場時,必須課徵關稅,這是很重要的兩個條件。以花生為例,大陸花生是不准進入台灣的,但可以進入示範區,加工做成花生醬後就必須出口賣到外面去。如果有廠商想把這種花生醬賣到台灣,由於花生醬屬於農產加工品,本就可以從大陸進口,所以示範區生產的花生醬是可以進入台灣市場,前提是要課稅。換言之,下游的經銷商從示範區買的花生醬與從大陸買的花生醬,所必須課徵的關稅是一樣的,故示範區與下游開放的經銷商之間不會產生加乘效果,因為從示範區買農產加工品,與從大陸買的農產加工品所必須繳交的關稅是一樣的!也因此,示範區與服貿協議間,不會產生加乘效果。 以上是幾個比較重要的觀念與澄清,敬請各位指教,謝謝。 主席:副主委所說的幾個部分,稍後聽過經濟部的說明後,如果有問題再一併向副主委提問。 請海基會林董事長發言。 林董事長中森:主席、各位委員。早上主席提到,在兩岸協議、協商的機制中,海基會究竟扮演何種功能與角色?我在此說明一下。 海基會與海協會兩會乃於兩岸政府授權下來進行協商、交流、服務的平台,尤其協商本身就是一個平台。以服務貿易協議為例,前後經十幾場的業務溝通,且相關議題均在兩岸政府授權之下確認。至於協商溝通過程中所進行的每一場業務溝通,海基會都會與大陸海協會安排好時間、地點及談判代表,再進行專業的協商溝通。在協商溝通了十幾場,確定每一項都達成一致意見了,且服貿協議談判的文本及特定承諾表都確認了,再由政府授權兩岸兩會進行簽署。換言之,整個過程中,海基與海協兩會一直扮演著平台角色,以上說明,謝謝! 主席:請經濟部卓次長發言。 卓次長士昭:主席、各位委員。針對陳教授提到報告數據在不同地方引用不同成長率,及數據是否太過樂觀等問題方面,首先,預估未來十年市場狀況,這是我們因應立法院公聽會要求而做的。在當前國際經濟變動快速情況之下,不同的智庫、不同的學者,有不同的看法,這點並不令人意外。在國際間,雖然多數智庫對中國大陸的經濟成長表示樂觀,但也不乏認為大陸市場即將崩潰的理論!至於經濟部的報告,乃經經濟部和智庫討論過後所決定的內容,也代表官方的評估。誠然,陳教授亦有自身的評估方式,對此,我們予以尊重,若有機會,或許可以和陳教授一起做相關的學術研討。不過我們對於官方評估內容是有信心的,也相信是禁得起檢驗的! 至於數據是否太過樂觀,這點尤以商業發展研究院的分析內容為最。商業發展研究院所用的分析模型是全世界各個國家在研究服務貿易時,所採用的全球貿易分析模型─GTAP,該模型著重於長期觀點來做研究。該模型是假設兩岸服務貿易協議所有業別均全部開放,利用產業五年的複合成長率來推估十年,也就是2013年至2022年的產業銷售與家數。在就業人數方面,該項研究是以100年的就業人口與產業銷售額來推估人均銷售額比例,同時也假設十年的人均銷售額維持不變,所進行的未來十年就業人數推估。以上數據,均假設所有業別全部開放為前提,或許陳教授因此認為太過樂觀。 陳教授與林冠瑜小姐、陳慶富理事長、林向愷教授均提到協議內容不對等的問題,其中陳教授指稱大陸僅開放我們持股65%,我方卻開放獨資。首先,大陸在這方面的承諾,必須連同他們在WTO的承諾一併看待。其實大陸已經在WTO承諾開放店鋪在30家以下配銷業者外資可以獨資;即使在30家以上,只要非經營農業、農膜、化肥、糧食、植物油、食糖、棉花等,均可以獨資。今天就有業者提到,過去到大陸經商時已經可以獨資,所指的,就是這種狀況。至於30家以上,如果所經營的商品包括農藥、農膜、化肥、糧食等等商品,且上述商品屬於不同品牌,來自不同供應商,中國大陸在WTO的承諾是外資持股不得超過50%,但這次我方在服務貿易協議上已經爭取到台資可以持股達65%,屬很重要的突破。我方在配銷服務方面也並非完全開放,凡武器、警械、軍事用品、農產品、批發市場、藥局、藥房等均除外。對於涉及國家安全項目,主管機關如認為敏感,也可以引用服貿協議中的例外條款及國內相關法規對該投資予以禁止或限制!那麼,我們想強調的是,所謂不對等的問題,要談的應該是整體利益的考量,就如同陸方開放的某些內容我方也沒有開放,倘若只要雙方的承諾表長得一模一樣才叫對等,那麼就不需要協商了,而雙方可以相互開放的內容勢必也就非常有限了。 另外,林教授提到為什麼先談服貿後談貨貿,我在早上曾做過說明,我在這裡再次補充,以WTO杜哈回合談判為例,儘管貨品關稅的談判還是遙遙無期,但是服務業談判已經在積極進行中,稱之為TISA,台灣也有參與,同時非常可能以負面協定的方式先達成協議,這是另一個服貿談判先於貨貿談判的例子。林教授也提到中國與台灣的語言、文化相同,大陸來台從事服務貿易的障礙比較少,是否就會進而掌握台灣的經濟,有關這個部分,我舉國外例子來說明,大英國協都是講英文的,會員都來自於英國,後來到美國、澳大利亞、紐西蘭等很多國家都是大英國協的會員,他們的語言、文化、經濟完全相同,但是我要請問各位,英國有沒有因此就能掌控美國、加拿大、澳洲、紐西蘭,甚至印度、巴基斯坦的國內經濟?沒有!所以那樣的說法其實並不成立。西班牙也是一樣,西班牙語系的國家也很多,但是西班牙也沒有因此掌控中南美洲所有西班牙語系國家的經濟,所以我認為那樣的前提是不成立的。 今早民主陣線嚴婉玲秘書提到經濟部曲解了經銷的定義,把無形資產授權曲解為有形商品佣金代理的商品經紀業,嚴秘書甚說我們是錯把馮京當馬涼,對於這個部分,我要特別說明,嚴秘書是張冠李戴了,因為在配銷服務業的分類下,經濟服務業在ECFA早收清單中就已經開放了,無論是ABCD類都已經開放了,批發零售及經銷服務業雖然在這次服貿協議中被列入,但也是屬於目前已經開放陸資來台投資的項目,之前提到的四類都屬於已經開放的項目。經銷指的是有形商品的經銷權服務,比較類似連鎖加盟業者為了使用加盟品牌及其所提供的商品服務所需支付的權利金,對應於中華民國行業標準分類編號是4510的商品經紀業,這並無不妥,經濟部並沒有針對協議文本未承諾的開放項目自行增列,並沒有這個事情,至於嚴秘書認為經銷是指無形資產的授權,這個部分應該對應中華民國行業標準分類編號774小類的非金融性無形資產租賃業,我們也查過,這個行業的定義是從事授權他人使用專利權、商標、採礦權、專營權及其他非金融性無形資產,並收取衍生利益金或權利金的行業,其所指的主要商品是無形商品的租賃,所以是租賃業的一部分,與本日要討論的有形商品配銷業的屬性並不相同。 另外,孔祥瑄同學與張連祥理事長提到,大陸可能一條龍來台灣經營的問題,有關這個問題,除了上午有發言代表與產業界的例子實際說明了這個狀況不太可能發生,以及發生時反倒可能是採購台灣商品銷回大陸之外,我在這裡要說明的是,壟斷或寡占等問題在服貿協議第七條商業行為已經規範雙方政府應該磋商消除這類行為,我國陸資來台許可辦法也對陸資來台倘若有壟斷、獨占或經濟上敏感之虞者,均可禁止其投資,所以已經可以確實防止一條龍經營可能造成的壟斷行為。 至於張連祥理事長及陶瓷公會游德二總幹事提到有關如何促進國產品銷售、強化檢驗標準及監測等部分,請主席同意由標準檢驗局王組長來說明。 主席:請經濟部標檢局王組長發言。 王組長石城:主席、各位委員。關於袋包箱的檢驗規劃,標準檢驗局一直在進行中,今年5月30日標準檢驗局曾邀請台灣區手提包輸出業同業公會、台中市皮件產業科技發展協會等相關公會來研商旅行箱商品是不是要列入商品檢驗事宜,但是在會議中,國內相關公會業者對於部分檢驗項目並沒有達成共識,所以針對檢驗項目部分,我們也請相關公會提供標準的修訂意見給標準檢驗局,但直到今年8月底,公會並沒有提出相關意見,我們在今年11月28日修訂公布了新的袋包箱國家標準,並與相關公會持續研商中,也就是說,對於這個部分,標準檢驗局會持續進行後續的規劃,以促使國內產品符合國家標準。 至於磁磚部分,我們在今年9月30日完成「陶瓷面磚」國家標準的修訂,我們會與陶瓷公會持續聯絡,並請公會蒐集相關意見,未來我們會持續與公會溝通。 對於國內市場的袋包箱與磁磚相關商品,本局會持續進行各項檢驗並監測產品品質,做好加強把關的工作。以上報告,謝謝。 主席:請農委會王副主任委員發言 王副主任委員政騰:主席、各位委員。今天承蒙蒞會的30位專家學者與業界先進針對這次服貿協議中有關零售批發經銷及物流議題提供很多寶貴的指教,農委會非常感謝,針對發言中與農委會有密切關係的問題,尤其是中興大學陳吉仲教授所提出的問題,本人應主席之要求在此進行簡單回應。 首先,陳教授及孔祥瑄同學共同關心的是,服貿協議簽署後會不會牽扯到國家的糧食安全,本人就這個部分作以下報告。 從民國73年始,我們國家的糧食自給率是用熱量的供給來作計算,73年我國的糧食自給率是55.6%,到101年降為32.7%,從這個數字來看,我們的糧食率自給率的確是嚴重下降。根據我們分析下降的原因,首先,國人主要的糧食還是稻米,稻米的消費量在民國73年是每人每年平均95公斤左右,現在大概剩下48公斤,換言之就是折半,這是我國糧食自給率從55.6%降到32.7%的最主要原因。再者,我們在2002年加入WTO,除了稻米之外,很多的農產品都必須開放,所以全世界很多的農產品在這十年當中進來了,這是第二個因素。 即使如此,在32.7%的背後,還要向各位報告一件事,就是我們主要的糧食─米,到目前我們的自給率是107%,蔬菜和水果都是88%,肉類是83%,蛋類是100%,水產品是153%,這些國人主要糧食的自給率還可以。但是在副糧食的部分,像大豆、玉米的自給率只有27%,這部分需要大量進口,當然進口作為飼養經濟動物之用,這也是一個重要因素,所以,數據並不一定能夠深切的反映糧食自給率的真正問題。另外,像馬鈴薯的糧食自給率是23%,糖只有10%,子仁及油籽類自給率也偏低,大概只有3.3%,這是第一部分。 第二部分,我們這次簽署服貿協議之後,大陸的糧食提供開放給台灣投資是限定65%,大陸的糧食是國家經營,大規模的經濟體進到台灣以後,是否會干擾到、甚至是影響到我們糧食自給?向各位報告,我們的稻米、小麥和麵粉是不准外資和陸資投資,所以這次服貿所簽署的內容其實不會涉及糧食安全的問題,這是第二個報告。 第三個部分,我們國家對糧食存糧之事一向很謹慎,因為我們是海島型國家。聯合國糧農組織要求的安全存糧,一般水準是保持消費量的17%到18%,而台灣一向提高警覺,我們的糧管法裡面是訂為25%,大概是30萬公噸的稻米。我們的規定已經比其他國家高了,但因為公糧制度所導致實際公糧的收購,目前稻米的存糧在農委會農糧署掌握之下是87萬公噸,這個量很足,當然不是越多越好,但基本上我們的確是重視糧食安全的事情。 除此之外,我們理解氣候變遷以及國際情勢持續變化,農委會於99年舉辦「因應氣候變遷農業調適政策會議」;另外,於100年針對台灣農業基本法召開全國性會議,經過這兩次會議,加上最近這一、兩年政府積極落實提高土地利用和安全存糧,目前政府所採取的具體措施,第一是把人、農地和水資源結合起來,最近一年多以來,陳主委對此著力非常深,期望把資源有效的整合起來。第二是活化農地,其中大家耳熟能詳的就是調整休耕制度,不應該讓土地休耕還付出那麼多的公帑。另外就是推動「小地主大佃農」,獎勵佃農向沒有意願或沒有能力經營而擁有農地的農民承租農地,去促成有能力經營的人有機會取得農地。第三是產業結構調整,除生產稻米以外,如何協助我們的產業和農民來調整並生產其他仰賴國外進口的替代性農產品。再者,台灣非常適合耕種水稻,稻米的種植效率和品質非常好,我們一方面呼籲國人改變飲食習慣,另一方面,生產部門也要讓稻米的相關產品讓國人願意且方便食用,我們用這幾個策略來提升安全存糧的比率。 有關陳吉仲教授所關心的,批發、零售、經銷和物流等部分的簽署,跟最近我國在積極推動自由經濟示範區,這兩件政策聯合在一起時,會不會導致我們的糧食安全和農業產業受到更大的衝擊?陳教授看到兩個問題,第一個,因為自經區免關稅,從國外進口原料在自經區處理或是加工完成以後外銷出去,會不會有人把這個制度當作巧門,相對變成減少本來加工或是在處理的國產農產品使用量?第二個,自經區生產完、處理完的產品或是食品,理論上是以外銷為主,但其中有一個可能性,就是在某些規範之下,大概10%以下的比率,可能可以有條件的進入台灣的市場,會不會因此而衝擊到台灣的農業產業?以上兩點是陳教授所關心的問題。 本人就這個部分作以下說明。第一,自經區在農業的部分,我們參與的基本理念是將農業產業的價值鏈串起來,完整發揮它的功能。台灣的農業規模雖然不大,但是我們的農業有很多特色,有很多的技術、產品非常有競爭力,這部分如果我們勇敢的跨出去,面對貿易的自由化和國際化,這當然是一種挑戰,但是相對的也有機會。我們可以引荷蘭為例,荷蘭也是小國家,它的土地面積只比台灣的面積大四分之一左右,可是到目前為止,它的農業產品和食品加工品是外銷世界的第三大國家,第一大是美國,第二大是法國,第三大就是荷蘭。荷蘭就是大量的進口,進口處理完又外銷出去,這是不是有點類似我們自經區的想法?當然我們很清楚,這個稍微處理不當是會變成很大的壓力,可是這相對也是個機會。如果要這樣做的話,我們在自經區農業價值鏈大概會分層次,一個是我們能力核心的產品、核心的價值在哪裡,用國產品從頭到尾把它處理完,加值之後爭取外銷,這種特色化高品質的產品是自經區裡面核心的業務。另外一個就是我們的品牌化已經有口碑,品質受到各界認同,這樣的產品透過自經區,大量引進原料之後,再做處理和加值,以把這個餅做大,然後外銷出去。我們用一個簡單的例子說明,像鳳梨酥就是一個好的例子,這幾年內餡很有特色的土鳳梨變得非常夯,其實它的外皮是麵粉,那是進口的東西,這就是一個例子。另外,像韓國泡菜也是一個好的例子,泡菜已經做出口碑,已經獲得聯合國世界文化遺產的認證,它已經有口碑,可是原料還是不足,於是從中國大陸進口白菜,利用韓國的泡菜製造技術和名號,大量生產、大量銷到全世界,這也值得我們參考。 至於會不會掛羊頭賣狗肉,在自經區處理完以後沒有銷出去,反而大量轉進台灣?剛才陸委會林副主委有向大家報告,那個是有受到限制的,有管制的不能進來就是不能進來,如果可以進來的,它有相當的要件,而且原來免稅的部分要經過完稅,不但如此,該做的檢疫和檢驗,我們都會有把關。 大家都很清楚台灣的狀況,海島型貿易國必須要走出去,尤其面對兩岸經濟量體相差那麼大,我們一定要謹慎,而且要認真、用心去觀察問題並做準備,可是我們也不希望莫名的悲觀、恐懼或過度擔心,這倒是沒有必要。最後,我願意引用徐重仁董事長所講的一句話,我們是一個面對國際貿易經濟高度挑戰的小國家,產官學攜手合作是非常必要的,也一定要這樣做,共同面對問題,互相提醒和互相扶持,正向面對這樣的困境。本人作以上報告,謝謝大家。 主席:請教副主委一個問題,因為陳教授已經離開了,他問到一點,副主委所講管制的農產品當然沒有問題,但是非管制的部分,比如陳教授舉例花生醬在我們自由經濟示範區加工之後,如果要做內銷的話,它的產地要標註什麼地方? 王副主任委員政騰:我們對於標示有三個原則。第一個是完全生產,就在地生產,在地製成。第二個就是原料進來以後…… 主席:陳教授的舉例就是原料從國外進來。 王副主任委員政騰:從外國進口原料,這就要經過相當的轉型,貨品分類號列要能夠符合改變轉型。第三個是原料從其他地方進來,但是經過處理之後,它的價值至少要35%以上的加值,這樣才會有機會。 主席:理論上,它所呈現的產地還是有可能是Made in Taiwan? 王副主任委員政騰:如果要用Made in Taiwan,大概就是這三種情形,我們目前的規劃是如此。 主席:如果花生是從中國大陸來的,在台灣製作,理論上還是有可能是…… 王副主任委員政騰:有可能,以花生為例…… 主席:台灣製造的花生醬,然後內銷到台灣。 王副主任委員政騰:以花生為例,進口花生做成花生油、花生醬或是花生糖,目前只有花生醬有可能,其他像是花生油或是花生糖還是不行,禁止進口的還是禁止進口。 主席:謝謝王副主委。 另外,本席想請教卓次長一個問題,關於您答復民主陣線嚴小姐的問題,我想請教您,我們的服務貿易特定承諾表裡面,每一個行業後面所附註的聯合國中央產品分類的編號,我們中文對行業所指涉的範圍到底有多大?為避免簽署協議的雙方將來對於用語會發生爭議,我們必須要有標準,所以我們用CPC作為標準。對於卓次長剛才的說明,我比較困惑的是,CPC8929,就聯合國說明所指涉的行業是什麼?本席的助理找出分類的英文版本,就我來看,英文所寫的應該就是如嚴小姐所說的,它是非金融性無形資產的租賃業,而您剛才口頭說明時,說它是有形商品的經濟業。我們不管中文和編碼,可是跟它的英文說明是對不起來的,您是否要對此說明? 請經濟部卓次長說明。 卓次長士昭:主席、各位委員。我們特定承諾表裡面的CPC8929,如果對應到中華民國行業標準分類,它是4510的商品經濟業。 主席:對不起,我打個岔,這個對應是誰去對應?是我們去對應的,對不對? 卓次長士昭:對,沒有錯。 主席:也就是說,在現實上本來沒有這個對應,是我們一個一個去比對起來,次長瞭解我的意思嗎? 卓次長士昭:我知道您的意思。 主席:這不是我們小學時劃連連看,它必須確實指涉同一個東西,才有辦法對起來嘛!所以我想問的是,在聯合國的標準裡面,我們不能自己想像CPC8929是什麼,它確實是什麼才是重要的。所以本席要請教次長,就它的英文說明,它到底是什麼?您剛才講7740是非金融性無形資產租賃業,這是我們行政院主計處的分類標準,沒有錯,但是CPC8929就英文看起來的確就是這個,那你怎麼說明它英文的意思呢? 卓次長士昭:CPC8929是non-financial intangible assets,即非金融無形資產,但是沒有講租賃。 主席:好,我們不管租賃,就非金融性的無形資產,這個沒有錯,4510是有形的商品經濟業,這也沒有錯吧?所以這無形的資產和有形的商品租賃業如何能夠連在一起呢? 卓次長士昭:我請徐科長向委員說明。 主席:請經濟部國貿局徐科長說明。 徐科長崇欽:主席、各位委員。主要的癥結點大概是主席覺得intangible assets跟我們用的商品經濟業可能連不起來,事實上,如果我們看裡面所講的,或是裡面文字有寫到franchising,就是一般我們所謂的連鎖,上午也有連鎖加盟促進協會的人與會,就可以知道它其實…… 主席:不!不!有連鎖加盟促進協會的人來,並不能說聯合國的分類所講的就是…… 徐科長崇欽:是,我瞭解。 主席:我想要請您說明的是,所謂的非金融性無形資產,它所指涉的領域是什麼?如果是無形資產,我們大概的理解就是類似智慧財產權,我們現在要問的是G4510商品經濟業,這個商品經濟業是不是排除了無形資產?其實是有形的商品經濟,所以如果就字面上看起來,這其實是完全不相干的兩個領域,一個是有形的,一個是無形的,是不是這樣? 徐科長崇欽:這個問題要先從大業別來看,第一,它是一個配銷的服務業,並不是智慧財產權的服務業,所以是配銷服務業底下的經銷。我們在做對照的時候,剛才次長也有提到,其實這是類似連鎖加盟業者為了使用加盟品牌及所提供商品和服務所支付的權利金,所以我們對應到4510的商品經濟業,我們認為774的非金融無形資產暨租賃業跟這個型態就差得比較遠,就是這樣的原因。 主席:所以你的意思是說,8929所謂的無形資產是指品牌? 徐科長崇欽:對。 主席:每一個服務業可能都有品牌。 徐科長崇欽:因為裡面就是講franchising這個字。 主席:請你們就這個問題再去釐清,嚴小姐有登記第二輪發言,本席是一個外行人,就我對英文粗淺的了解,聽起來好像她講得也滿有道理的,坦白說,本席不太聽得懂你們的解釋。在其他單位說明的時候,請你們最好能夠整理出一份書面的說明,或是以口頭做比較清楚的陳述,謝謝。 接下來請勞委會郝副主任委員發言。 郝副主任委員鳳鳴:主席、各位委員。關於勞委會的部分,謹照主席上午的裁示,就中興大學陳吉仲教授所提勞委會書面資料的精準度這個問題簡單加以說明。首先要非常謝謝陳教授的指教,在這裡要特別澄清,勞委會的資料和經濟部的資料並沒有不一致的情形,我們在書面中都已經說明兩岸服貿協議並不涉及大陸勞工來台,設立商業據點有助於就業,整體而言有正面的影響。可是在公聽會和其他的溝通說明會裡面,我們聽到很多業者和勞工代表表達深深的疑慮,就這個疑慮的部分,儘管我們不認為會有這麼大的衝擊,但是我們對可能會產生的影響也應該要規劃因應措施,如果真的有影響,我們也提出「因應貿易自由化產業調整支援方案」,這個方案的重點是把微型企業、自營作業者納入適用範圍裡面。有關這個部分,剛剛最後一位發言的黃淑純及前連鎖傢俱業林冠瑜都有提出類似的疑問,所以重點應該是我們要如何因應並協助勞工,這個部分才是真正的重點。 我要再說明一次,假設因應貿易自由化以後,有受到影響的勞工會得到什麼樣的協助?這部分請大家參考書面資料,裡面有比較詳細的內容,我在此簡單說明,如果業者或勞工,包括無一定雇主、自營作業者還有微型企業主及所屬的勞工,如果他們覺得有受到影響,就可以進到我們就業服務的單一窗口來接受我們的服務,也有相關提升勞工技能、技術士證及職務再設計等方面的措施。更重要的是,如果是經過跨部會的「因應貿易自由化產業輔導專案小組」認定是受衝擊、受損的服務業所屬的勞工並審查通過,除了振興輔導以外,同時也會提供就業安定協助和轉業、再就業的協助。特別是如果生活受到影響,就會給予薪資補貼和僱用獎助等各種津貼,以上是對於協助方案的說明。 另外,台灣陶瓷工業同業公會的游總幹事提到關於人才培育的問題,上游所製造出來的瓷磚,有沒有機會推廣相關的技術,像一般的泥水工在貼瓷磚時是不是也可以參與。關於這個部分,謹就4點來說明。第一點,勞委會102年度總共開了136班關於陶瓷的相關課程,受訓人數已三千多人,也就是說,我們對陶瓷相關技術的推廣及訓練非常重視。除此之外,在技術證照的部分,不管是在石膏或手拉坯的部分都有相關的證照,其中石膏的部分還有分為甲、乙、丙3級,手拉坯的部分也在今年訂定了規範來辦理。第三點,像游總幹事認為公會可以提供協助或願意參與的話,就可以向職訓中心來申請計畫,由政府負擔部分的費用,至於一般的勞工也可以報名來參加,關於產業人才的投資方案,這方面的經費每3年有7萬元的補助額度。所以也非常歡迎同業公會,如果有人才培訓的需求,我們勞委會都可以提供職前及在職的訓練。 今天有滿多的青年朋友來參與公聽會,他們的參與非常重要,他們提出了相當多的問題,我們也相信青年朋友們有足夠的智慧可以做精準的判斷。總體而言,我們勞委會認為,在自由貿易的架構底下,自由化有益於發展,而且在人才交流的部分有益於競爭。我們剛剛有提到,勞委會服務人才的提升方案或是補救方案也都會針對弱勢的勞工和青年給予協助,所以萬一就業機會受到影響,我想依現行機制及未來研議採取的改善機制就會有效果。最後我再強調一次,主張物競天擇的學者達爾文認為幸運喜歡跟隨有勇氣的人,我們則認為其實不是只有幸運會跟隨有勇氣的人,幸福和希望也會跟隨有勇氣的人,而這個有勇氣就包括開創以及發展,謝謝! 主席:請經建會高主任秘書發言。 高主任秘書仙桂:主席、各位委員。經建會謹針對上午中興大學陳教授所提,有關服務貿易協定跟自由經濟示範區會有加乘效應,可能會衝擊國內的服務業,以及陳教授希望將農產加值產業從示範區的示範產業刪除等兩部分進行回應。 首先,目前示範區和服務貿易協定無論是就施行區域、範圍或對象都明顯不同,事實上,兩者的推動絕對不會對服務業產生一些負面的加乘效應,就目前示範區的規劃來說,我們是以小規模先行先試的方式逐步推動自由化與國際化,為了加入將來的TPP和RCEP,創造有利的條件,而服貿協定則是適用於全國,所以兩者的範圍並不相同。此外,兩岸服貿協定主要開放的產業是服務業,對象是陸資,而示範區主要是著眼於具有發展潛力的部分,我們希望以創新的營運模式來創造更多經濟效益的產業活動,例如,智慧運籌、國際醫療、農業加值以及金融業的服務及資產管理。 第二個部分是陳教授非常關心的農產加值產業列入示範區,可能會產生一些負面效應。關於示範區的產業,我們希望能夠創造產業新的發展模式,基本上,農產加值就是希望能夠引進豐沛的資金與優良、優質的原物料,然後透過國內的技術、人才、產業管理進行加值活動,打造台灣的農業品牌行銷全國。方才勞委會副主委也提及上午陳教授有提及韓國的泡菜,以及大家耳熟能詳的明治奶粉、瑞士巧克力,其實在示範區裡面,我們希望用一個新的營運模式,創造農產產品加值的理念、概念都是一致的,所以我們認為示範區農產加值產業的推動不但不會衝擊農民的所得,反而有利於農民整體效益的提升。謝謝! 主席:主秘,上午陳教授發言時有提及一些數字,讓我印象很深刻,他說根據商業研究院之推估,批發交易服務業和零售服務業之從業人員到了111年(2022年)將增加66萬人左右,也就是說,以我國就業人口來看,包括農林漁牧,在10年之後,有超過6%的就業人口是移動到批發交易服務業和零售服務業,就經建會的估算,這是有可能的嗎?6%是相當龐大的數字,在整個服務業裡面,批發交易服務業和零售服務業這兩個行業所增加的就業人口占整個就業人口的6%,這樣是有可能的嗎? 高主任秘書仙桂:就長期趨勢來說,將來服務業的就業人口會持續成長是沒有錯的,至於那個數字,回去之後我可能要再check一遍,因為這牽扯到整體產業結構的轉變。 主席:針對就業人口變動的問題,請經建會提供內政委員會一個書面的說明。 高主任秘書仙桂:好。 主席:請問衛福部有無補充發言?(無)無補充發言。接下來請民主陣線嚴婉玲秘書進行第二輪發言。第二輪發言時間為5分鐘。 嚴婉玲秘書:主席、各位委員。針對各位方才的回應,其實還有滿多點可以講,但因為我只有5分鐘的發言時間,所以我願意再花5分鐘的時間把上午說的部分再解釋一次給經濟部官員聽。首先,請各位翻到第3頁的背面,這是經濟部國貿局委託中華經濟研究院(台灣WTO中心)所做之專題研究的一張表,在這張表上面,第一大類GNS分類項目裡面,屬於第4項A的經紀商服務所對應的CPC是621,其對應的行業分類對照表是G451,而第4項對應的是8929和N7440,這個部分的對應跟我這張表上是一模一樣的,如果你否定我這張表上的分類,事實上是在否定你們自己做的研究報告。第二,方才主席有提及,就CPC8929的英文來看,Other non-financial intangible assets,你怎麼樣都不可能把它當成是一個商品經紀業來對照,就算商品經紀業目前已經開放了,但是我們在承諾表裡面確實沒有看到,所以我還是要請問,非金融性無形資產租賃業到底有沒有開放?如果有開放的話,是否應該要重做衝擊評估?這部分經濟部仍然沒有回答。 另外,如果經濟部官員現在還沒有辦法確認你們手上拿到的資料是否完整的話,我們這裡有一份長達18頁關於各國對於經濟部分類的相關報告,歡迎你們來跟我們索取。我還是希望稍後可以聽到經濟部次長針對這個問題進行回應,謝謝。 主席:嚴秘書,如果我的理解沒有錯的話,經濟部的說法是,8929就是G4510,而我們手上的這個表,就是上面有畫一個圈的這個表是經濟部委託做的嗎? 嚴婉玲秘書:這個表跟經濟部委託所做的這個表是一致的。 主席:卓次長,你是不是還需要多一點時間?方才嚴秘書所講的這個表,您手上也有吧! 嚴婉玲秘書:如果沒有的話,我可以再拿一份過去。 主席:麻煩拿一份給他們。我手上的這個表是民國97年外交部和經濟部國貿局委託中華經濟研究院(台灣WTO中心)所做的「完成服務貿易統計指導手冊」執行成果報告書裡面的一個表格,第4類「配銷服務」裡面的4A是經紀商服務,對應到CPC621,對應到我國行業分類的的代碼G451,如果是這樣,就會跟剛才經濟部所說明的4-D要對應到G451的部分就會有出入了。 現在休息到5時30分。 休息 繼續開會 主席:現在繼續開會。 我剛才詢問了經濟部,經濟部表示他們可以回答,等一下請經濟部說明之後,如果還需要進行第三輪發言,我們會再開放。 現在請經濟部卓次長發言。 卓次長士昭:主席、各位委員。方才嚴秘書關切CPC8929對應中華民國行業分類表的哪一個項目,當初談這部分的時候是談連鎖加盟,是有形商品的無形經銷權或者是加盟品牌,我們就研究應該對應哪個項目才比較接近,於是在97年我們就委託中華經濟研究院研究8929應該對應哪個項目,那時是說對應7740,方才嚴秘書所講的就是這個。可是後來我們再進一步分析研究,發現7740是非金融性無形資產租賃業,定義為從事授權他人使用專利權、商標、採礦權、專營權以及其他非金融性無形資產,而收取衍生利益金或權利金之行業,這個範圍就很廣了,我們認為這不是我們可以接受的,因此不同意這個分類法。換句話說,和對方談判時我們沒有開放7740非金融性無形租賃業,我們認為那個比較接近4510的標準分類,我再強調一次,這是有形商品的無形經銷權,或者是加盟品牌的權利金,當初我們和對方商談時對這部分是很明確的,這也是我們大家互相同意的,並不是前面提到的非金融性無形資產租賃業,但我們還是會再提供更詳盡的書面說明給主席參考。 主席:我大概聽得懂次長的意思,但坦白講我更困惑了,對於4510是沒有人質疑的,我們很清楚,你們在說明裡也講得很清楚,協議中要開放的標的就是4510商品經紀業,現在並沒有人將7740和4510混為一談,但簽定的協議內容載明的是CPC8929,對不對? 卓次長士昭:對。 主席:也就是說,8929對應過來是4510。 卓次長士昭:是。 主席:可是,疑問就在於8929對應4510,您要回答的問題是為什麼4510不是對應CPC621,反而是對應到CPC8929?照次長的說法談判時已經先決定要談的是4510,然後才去找對應的CPC號碼,但剛才您的說明就變成我們先決定8929,然後再找對應8929的主計處行業標準分類,這在順序上是有矛盾的。如果我們談判的時候決定的是4510商品經紀業,簽定協議時應該要回頭找對應4510的CPC是哪一個?現在的質疑就是CPC8929是不是該對應到4510?可是根據您的說法,8929好像是固定的,因為7740的範圍太廣,所以決定用4510,這樣的順序好像就不對了。次長知道我的意思嗎? 卓次長士昭:是。 主席:次長要說明的恐怕是這一點,我們先決定的是什麼?如果是先決定8929,照嚴小姐的講法,對應過來應該是7740。一時間大家可能有點糊塗了,我們能夠理解,但是沒關係,可否請經濟部給內政委員會一個正式書面說明? 卓次長士昭:可以。 主席:說明裡請附上當時的會談紀錄,我們要確認談判標的為何,對不起,我們一向不跟經濟部要求這方面的資料,但因為現在狀況比較特別,所以你們要將這部分的會議紀錄給我們。在這部分,到底你們談的是什麼?談的是8929,還是4510?如果是4510,為什麼不是對應CPC621?你不用解釋7740,而是要解釋4510為什麼不是對應CPC621,如果談判標的是CPC8929,這是有明確範圍的,為什麼對應過來會變成G4510?兩個都是有明確範圍的行業分類,為什麼對應在一起?這才是我們的疑問。 卓次長士昭:是。 主席:那就在下禮拜送來好不好? 卓次長士昭:是。 主席:本日公聽會到此結束,兩個禮拜之後再舉行下一場公聽會,現在散會。謝謝。 散會(17時4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