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locks":[["立法院第8屆第4會期交通委員會第12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時　間　中華民國102年11月27日（星期三）9時1分至16時7分","地　點　本院紅樓201會議室","主　席　管委員碧玲","主席：出席委員已足法定人數，現在開會。進行報告事項。"],["段落：報告事項"],["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段落：議事錄：立法院第8屆第4會期交通委員會第11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立法院第8屆第4會期交通委員會第11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時    間：中華民國102年11月18日（星期一）上午9時4分至12時26分","中華民國102年11月20日（星期三）上午9時4分至14時59分","中華民國102年11月21日（星期四）上午9時至12時10分","地    點：本院紅樓201會議室","出席委員：盧嘉辰    李昆澤    陳根德    羅淑蕾    林國正    魏明谷    管碧玲    蔡其昌    李鴻鈞    陳雪生    王廷升    劉櫂豪    林明溱","      委員出席13人","請假委員：楊麗環    葉宜津（公假）","列席委員：張慶忠    蔡煌瑯    陳歐珀    薛  凌    徐耀昌    黃偉哲    李桐豪    廖正井    楊應雄    陳明文    吳育仁    陳碧涵    江啟臣    許添財    楊瓊瓔    林德福    李貴敏    呂學樟    鄭天財    賴士葆    蕭美琴    蔣乃辛    蘇清泉    簡東明    ","邱志偉    黃文玲    王進士    潘維剛    葉津鈴    徐欣瑩    陳怡潔    高金素梅  ","鄭汝芬    羅明才    黃昭順    顏寬恒    段宜康    孔文吉    盧秀燕    姚文智    ","呂玉玲    陳亭妃    田秋堇    林滄敏    列席44人","主    席：陳召集委員根德（11月18、20日）","管召集委員碧玲（11月21日）","專門委員：林上民","主任秘書：尹章中","紀    錄：簡任秘書  陳錫欽  研究員  游亦安  簡任編審  黃碧玉","      科    長  黃彩鳳  專    員  陳杏枝  薦任科員  蔡國治","      薦任科員  郭佳勳","11月18日（星期一）","報  告  事  項","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決定：議事錄確定。"],["段落：討論事項"],["審查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單位預算。（詢答及處理）","（本次會議有委員盧嘉辰、李昆澤、羅淑蕾、林國正、魏明谷、管碧玲、李鴻鈞、蔡其昌、林明溱、劉櫂豪、徐耀昌、陳雪生等12人提出質詢，均經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主任委員石世豪及相關人員予以答復說明；委員陳根德、潘維剛、張嘉郡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並刊登公報。）"],["審查結果：","歲入部分","第2款　罰款及賠償收入","第17項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4,170萬元，照列。","第3款　規費收入","第18項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原列64億3,927萬1,000元，增列2,000萬元，改列為64億5,927萬1,000元。","第4款　財產收入","第18項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238萬2,000元，照列。","第7款　其他收入","第18項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無列數。","歲出部分","第2款　行政院主管","第13項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6億0,239萬4,000元，照列。"],["本項通過決議23項：","1.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下稱NCC）訂定之「有線電視分組付費政策受到各界反對聲浪，質疑該政策不利於全體國民之基本收視權益，將斷送本土影視文創產業前景，更欠缺法源依據，NCC卻仍執意實施，並藉由「有線廣播電視經營地區劃分及調整以及受理申請經營有線廣播電視業務」開放新業者及既有業者跨區申請經營有線電視業務之便，變相強迫業者自行承諾分組付費，致「分組付費」在未有法源依據之前，實質已然偷跑，造成既定事實，本案之嚴重性與各界反彈已越演越烈，請NCC於1個月內廢止民國102年5月17日「有線廣播電視經營地區劃分及調整以及受理申請經營有線廣播電視業務」有關應提供分組付費之補充公告內容，不得變相強迫業者實施「基本頻道」分組，已承諾之業者應暫緩實施，NCC並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書面報告上述改善情形。"],["提案人：陳雪生　　劉櫂豪"],["連署人：魏明谷","2.針對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103年度預算，編列罰金罰鍰收入為4,170萬元，根據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提供102年度統計資料，102年度截至10月底，罰金罰鍰合計金額已達5,385萬6,000元，比103年度總收入高。爰此，請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提供收入減少的說明。"],["提案人：羅淑蕾　　李昆澤　　林國正　　林明溱","3.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103年度歲出預算仍僅編列人事費用，而無編列維持機關運作之基本行政工作費用，不僅擴大解釋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組織法，亦違反預算法，企圖規避立法院對中央各機關預算所作通案統刪之決議。爰此，建議研議修法導正否則全數凍結本筆預算，俟該會依預算法重新編列，並經立法院交通委員會同意後，始得動支。"],["提案人：魏明谷　　李昆澤　　劉櫂豪　　陳雪生","4.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單位預算，其歲出預算僅編列人事費及第一預備金，無編列維持機關運作所需之基本行政工作費用，卻將一般公務所需經常性費用，如一般行政管理費用、員工福利費用、公共關係費、各類產物保險費及租金、一般建築及設備費、設備修護費、公務車輛油料費等，移編至特別收入基金中，顯違反預算法等相關規定，且一再違反立法院相關決議，致使立法院自96年度以來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作通案統刪之決議，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均以單位預算未編列是項經費，企圖規避立法院的監督審查。爰此，為避免此種情況一再發生，要求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研議該等經費移回單位預算編列，並修正組織法等相關規定，俾符體制。"],["提案人：林國正　　羅淑蕾"],["連署人：林明溱","5.103年度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單位預算案歲出僅編列「一般行政」之人事費6億0,231萬6,000元及第一預備金7萬8,000元，而其他維持機關運作所需基本費用主要仍由其主管之特別收入基金─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支應，有欠妥適。經查：","(一)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擴大解釋通訊傳播基本法及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組織法所定關於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之支用範圍；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自成立以來即以依據通訊傳播基本法第4條及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組織法第14條之規定為由，僅在單位預算中編列人事費，其餘費用皆移由所管特別收入基金支應，然上開兩法相關條文之規定如下：","通訊傳播基本法第4條：「政府應設置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以支應通訊傳播監理業務所需各項支出。」","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組織法第14條第1項：「本會所需之人事費用，應依法定預算程序編定…」，及同法條第3項：「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之用途如下：一、通訊傳播監理業務所需之支出。二、通訊傳播產業相關制度之研究及發展。三、委託辦理事務所需支出。四、通訊傳播監理人員訓練。五、推動國際交流合作。六、其他支出」。","按該二法相關條文內容，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組織法雖明定該會所需人事費應依法定預算程序編定，但並不表示除人事費以外，連維持機關正常運作所需之相關政務支出皆可移由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支用；況依該會組織法第3條規定，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之職掌範圍除通訊傳播監理業務外，尚包含通訊傳播系統及設備之審驗、通訊傳播工程技術規範之訂定、通訊傳播資源之管理、通訊傳播境外事務及國際交流合作之處理、通訊傳播事業相關基金之管理等等，相關之一般綜合性管理費用已超出上開通訊傳播基本法所稱支應通訊傳播監理業務所需支出範圍，實不宜過度擴張解釋將一般政務支出均移由特別收入基金編列，而規避監督。","(二)維持機關正常運作之基本政務支出應列入單位預算","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將人事費以外之全部支出皆移列至特別收入基金支應，然其中有部分支出係屬維持機關正常運作之基本政務支出，應列入單位預算，例如主任委員及副主任委員之特別費、員工健康檢查、文康活動費、退休照護等福利費用、公務車輛油料費、牌照稅及汽車燃料使用費等各項規費、一般行政管理之水電郵費、一般經常性用品消耗、大樓保全與清潔之外包費、各類產物保險費及租金、教育訓練、參與會議與洽辦業務所需國內旅運費、短程車資及貨物運費、汰換會議室設備及消防系統設備、辦公房舍、機械設備、交通運輸設備及什項設備等之修護費、一般建築及設備費，均移編於非營業基金支出。","上開支出項目係屬機關維持正常運作及執行政策所需之相關費用，究其性質應屬政務支出，依法應編入機關單位歲出預算，卻移編於非營業基金中支出，不僅未能充分表達政務支出之全貌，且此種編列方式恐有規避立法院對中央各機關預算所做通案統刪決議之虞。","(三)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應參據立法院歷年來審查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分組決議，將一般行政管理等費用回歸單位預算編列","參據立法院審查9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分組審查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歲出部分決議(八)：「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單位預算，其歲出預算僅編列人事費及第一預備金，而未將一般行政管理費用、員工福利費用、公共關係費、各類產物保險費及租金、一般建築及設備費、設備修護費、公務車輛油料費、撥付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費用列入，顯違反預算法等相關規定，請該會積極修正其組織法及通訊傳播基本法等相關法規，將上開經費回歸公務預算編列。俟修法完成後，依法編列。」","參據立法院審查9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分組審查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歲出部分決議(八)：「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自成立以來即將以前原編列於交通部電信總局及新聞局單位預算之一般公務所需經常性費用，移編至特別收入基金中，致使本院自96年度以來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作通案統刪之決議，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均以單位預算未編列是項經費而未受規範，為避免此種情況一再發生，建議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應將該等經費移回單位預算編列，始為適法。」及分組審查決議：「99年度歲出預算僅編列人事費用，違反預算法第50條之規定與本院去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分組審查的決議，建議應該回歸預算法的規定，機關基本運作費用應列入公務預算，不能用非營業基金支付。」","參據立法院審查10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分組審查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部分決議(十七)：「…100年度預算中，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歲出預算仍僅編列人事費用，而無編列維持機關運作所需之基本行政工作費用。其作法不但違反預算法，且一再違反立法院相關決議，爰凍結一般行政─人員維持費四分之一，俟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參據立法院審查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分組審查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部分決議(二十二)：「102年度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單位預算案歲出僅編列『人事費』…因此要求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應修正組織法等相關規定後，將相關費用回歸單位預算編列，俾符體制。」","惟該會103年度預算案仍循往例，將維持機關正常運作之基本政務支出移由非營業基金編列，與立法院決議有悖。","綜上，維持機關運作所需之基本行政工作費用核屬一般政務支出，應列入單位預算，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不應以其組織法僅規定人事費應以法定程序編列，以及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之用途包括其他支出等為由，而將人事費以外之支出全部移至特別收入基金編列，應儘速將相關費用回歸單位預算編列，俾符體制。"],["提案人：管碧玲　　李昆澤　　魏明谷　　劉櫂豪","陳雪生","6.鑒於電信法第1條規定：「為健全電信發展，增進公共福利，保障通信安全及維護使用者權益…」又第21條規定：「電信事業應公平提供服務，除本法另有規定外，不得為差別處理。」，本於增進公共福利，保障通信安全及維護使用者權益，且偏遠鄉鎮地區本應有享有受公平提供服務之權利。爰此，要求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應監督電信業者針對偏遠鄉鎮地區之電信服務品質有具體改善措施，讓偏遠鄉鎮地區民眾與都會地區民眾享有相同之服務品質。"],["提案人：管碧玲　　李昆澤　　劉櫂豪　　魏明谷","陳雪生","7.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103年度施政目標，其中包括保護消費者之「促進兒少上網安全」，主要係辦理宣導兒少上網安全活動，透過表演及平面文宣以降低兒少接觸不當內容風險，預計自102年起至104年辦理展演宣傳，關於提升兒少網路安全素養，該會103年度以問卷調查做為衡量是項目標達成度之關鍵績效指標，衡量標準為「（受宣導者之兒少網路安全正確觀念檢測及格人數÷受宣導者問卷回收數）x100%」，以該衡量標準評估提升兒少網路安全之達成程度，似顯簡略。面對網路科技日新月異，軟體推陳出新迅速，智慧手機APP軟體及各式網路軟體琳瑯滿目，如何確實有效保護兒少上網安全，仍宜提出具體措施。","據兒童福利聯盟文教基金會針對5個直轄市19所國小五、六年級學童進行抽樣調查所公布之「2012年兒少網路行為調查報告」，高達83.4%之孩子平常會上網，「高達八成六（86.8%）的孩子有玩上網遊戲，但逾半數（51.7%）孩子玩遊戲卻未遵守分級規定，產生玩超齡遊戲的問題，每5個孩子就有1個（21.5%）會玩限制級遊戲，近半數（47.9%）的孩子會玩輔導級遊戲」、「資訊不分級，近半數孩子曾在臉書上看過色情廣告；超過一成孩子曾點過臉書上的色情廣告」，兒少上網安全問題刻不容緩，單靠辦理宣導活動，已難確實降低兒少接觸不當內容之風險。","基於兒少上網時間愈來愈長，網路已成為兒少不可或缺的娛樂與資源來源之一，對於兒少通訊傳播權益政策白皮書所提及導入新技術保護兒少安全視聽，要求3個月內建立管理防護機制等擘劃，並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報告。"],["提案人：管碧玲　　李昆澤　　魏明谷　　劉櫂豪　　陳雪生","8.行政院主計總處統計，2013年國內現有2,873萬行動電話用戶，其中2G用戶536萬，占總用戶20%。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刻正與行政院、交通部協商，清出2G頻譜以便4G釋照及網路建設，但屆時2G用戶將進行移頻，移頻作業會從目前2G用戶所使用的900/1800MHz頻譜、移轉至預定釋出4G釋照的1800MHz附近頻譜，國內電信三雄目前總計使用2G頻譜（1800M+900MHz）共85MHz頻寬，未來移至1770─1785MHz頻段的頻寬容量大幅縮減至15MHz，電信三雄每一家各取得5MHz頻譜資源，通話壅塞恐難避免，現有536萬2G用戶權益將受影響。為維護既有2G使用者之權利，建請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審慎評估，訂定收回2G頻譜執照的相關配套措施，俾確保既有使用者權益。"],["提案人：蔡其昌　　劉櫂豪　　魏明谷　　陳雪生","9.伴隨著手機通訊發展日益發達，民眾對於基地台是否會造成身體危害的憂慮也未曾降低，居民抗議拆台的新聞層出不窮，甚至形成業者偷偷摸摸架設，且費盡心思偽裝基地台的奇怪現象。究其根本，是因為基地台的資訊揭露不夠透明，使得民眾的疑慮無法獲得解除，以致惡性循環。","英國對於基地台的資訊揭露即執行相當澈底，包括基地台位址、業者名稱、基地台類型、天線高度、使用頻段、發射功率、核准最大功率、傳輸形式等，並可讓民眾利用網路地圖清楚查詢基地台所在。反觀我國資訊揭露仍不透明，實有加強必要，要求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應於102年底前參考英國作法，完成服務品質資訊揭露公開。"],["提案人：蔡其昌　　李昆澤　　劉櫂豪　　魏明谷　　陳雪生","10.根據金車教育基金會於2013年調查，目前有高達六成六的青少年持有智慧型手機，2年來大幅成長2.5倍；兒童福利聯盟基金會今（102）年所做「臺灣學童手機使用狀況調查報告」的結果也顯示同樣情況，其指出半數以上的國小五、六年級學生擁有手機，更有高達七成的國中一、二年級學生已使用手機。","然而網路內容包羅萬象，其中不乏不當內容，包括網路色情、暴力、毒品及藥物濫用等，為避免不當網路內容戕害兒少身心，電信業者應建立有效的過濾機制。目前卻僅有中華電信行動上網提供色情警衛服務，可主動過濾不當內容，要求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應強制規定電信業者必須提供兒少保護機制，避免兒少接觸不當內容。"],["提案人：蔡其昌　　李昆澤　　劉櫂豪　　魏明谷　　陳雪生","11.台灣智慧型手機人口超過700萬人，智慧型手機有很多線上服務，從數十元到數百元不等。電信公司「小額付款」的機制因應而生，也就是消費者可以簡易的申請方式，輸入手機號碼、設定密碼、經過簡訊認證之後，就可以將這筆錢整合在電話帳單裡面。這種簡便的小額付款機制卻已經成為詐騙集團作案的工具，歹徒利用行動通信的小額付款機制騙錢，小額付款機制已經成為詐騙的幫兇。惟「小額付款」是行動商務的一種，隨著智慧型手機增加、行動寬頻日益普及，這方面的業務只會增不會減，解決的方式不能只要消費者自己小心，電信公司經營這方面業務，應該也有義務協助消費者避免被詐騙。","綜上，鑑於手機應用程式詐騙盛行，電信公司小額付款制度已成為幫兇，因此要求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應會同各個電信公司，商討如何防止電信詐騙，並於1個月內提出對策，以保障消費者權益。"],["提案人：李昆澤　　羅淑蕾　　魏明谷　　劉櫂豪","陳雪生","12.鑒於我國電信業者為了促銷部分通訊加值服務，常以該服務數月免費作為其優惠，惟於免費服務到期後，卻未以書面或電話之方式告知用戶免費服務已到期，導致用戶持續被電信業者扣款，嚴重影響用戶權益。爰建請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要求各電信業者提供給用戶之免費服務已到期，應主動告知消費者若不續約，將終止該服務。藉由電信業者主動揭示相關資訊，俾能保障消費者之權益，亦減少類似糾紛層出不窮。"],["提案人：魏明谷　　李昆澤　　劉櫂豪　　陳雪生","13.鑒於我國電信業者在用戶過世後，無法使用手機門號，向電信業者辦理退租，業者卻以門號仍綁約，除非支付違約金或繳交拋棄繼承的證明文件，否則無法解約。經查，2012年第4季我國行動電話門號總數提高至2,945萬戶，亦即平均每人有1.26個手機門號，用戶過世後其手機門號對家庭成員幾乎是沒有需要的。爰要求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應與業者研議，未來在電信合約內應明定，用戶過世可無條件辦理退租，並不需繳納違約金，以減少此類消費爭議。"],["提案人：魏明谷　　李昆澤　　劉櫂豪　　陳雪生","14.有鑑於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下稱NCC）「有線電視分組付費政策」欠缺法源依據，卻以委員會決議方式強行推動「『基本頻道』強制分組政策」，以審議申請事項的許可權限，變相強迫業者自行承諾實施，將重創台灣本土影視聽文化產業，導致媒體環境及頻道內容更形劣質化，爰此，建請NCC於3個月內檢討其可行性，並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相關書面檢討報告。"],["提案人：陳雪生　　劉櫂豪"],["連署人：魏明谷","15.針對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宣告，將逐步推動有線電視「分組付費」制，民國106年起正式實施，未來頻道將無吃到飽方案。改「看多少、付多少」選擇自己所需。然而搭配跨區經營與數位化達成率政策的「分組付費」政策，牽涉到有線電視系統、頻道業者、廣告主利益重分配，與消費者權益、閱聽人傳播權的保障。「分組付費」政策實施後，恐將衝擊現有產業發展的財源穩定，不利數位化的建置；頻道無法占據有利民眾收視的頻道位置，以及廣告營收的變化與減損，也恐將不利頻道業者生產更優質的節目內容。NCC應制定以類似速食餐點單點方式的單頻單買制度，避免透過套餐搭配，夾帶劣質頻道，也讓消費者有充分選擇權，選擇自己要看的頻道節目內容，促使台灣的節目內容產業趨於正常。"],["提案人：羅淑蕾　　林國正　　林明溱　　陳雪生","16.針對台灣有線電視數位化比起其他國家的數位化進程落後主因在於推展數位化過程，用戶欠缺對數位化的必要性，因此沒有接受業者送的機上盒，需仰賴地方業者推廣。另一方面就是電視內容服務的差異化，業者和頻道業者要一起提供更多高畫質、高品質節目，數位化進程才會更快。「分組付費」政策實施後，恐將衝擊現有產業發展的財源穩定，不利數位化的建置；頻道無法占據有利民眾收視的頻道位置，以及廣告營收的變化與減損，也恐將不利頻道業者生產更優質的節目內容。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應根據國內外過去推動分組付費政策的實際經驗，避免政策爭議，讓政策美意盡失？也讓消費者有充分選擇權，選擇自己要看的頻道節目內容，促使台灣的節目內容產業趨於正常。"],["提案人：羅淑蕾　　林國正　　林明溱　　陳雪生","17.目前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僅以行政命令方式逕行公告基本頻道分組付費制度，不但未有法律依據，且未見主管機關針對節目內容品質有等同之管理標準。由於付費政策關乎民眾收視權益，爰要求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應與學者專家、業者充分意見溝通，並盡速完成相關立法程序。在尚未法制化前，不應將基本頻道分組付費制度作為業者換照之依據。"],["提案人：陳根德　　盧嘉辰　　羅淑蕾　　林明溱陳雪生","18.數位時代來臨早已打破電信、網路與電視藩籬，但是相關法令廣播電視法、有線廣播電視法、衛星廣播電視法、電信法卻已超過10年未做通盤檢討，不但無法扮演產業發展之推手，反成為扼殺我國成為科技島的最大元兇。主管機關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應盡速與立法委員及各黨團溝通，釐清爭議所在，期於本(四)會期結束前完成廣電三法三讀程序。"],["提案人：陳根德　　盧嘉辰　　羅淑蕾　　林明溱　　陳雪生","19.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為促進有線電視數位化，曾提出促進數位普及發展補助計畫，但根據統計，截至今（102）年第3季有線電視數位化進度全國平均只有38.95%，顯然目前所推出示範區補助計畫、亮點補助計畫政策對業者與民眾皆毫無吸引力，多數已完成轉換民眾反應普遍不佳，質疑使用便利性不足，服務品質也未顯著提升。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應確實了解民眾接受度不高之原因，提出更有效措施以加速完成有線電視數位化政策。"],["提案人：陳根德　　盧嘉辰　　羅淑蕾　　林明溱","20.網路時代來臨，兒童與青少年上網時間越來越長，網路已經成為兒少不可或缺的資訊及娛樂來源，但由於缺乏管理機制，引發不少社會問題。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委託廠商辦理宣導活動推廣網路安全防護相關概念，但根據兒童福利聯盟文教基金會所做抽樣調查顯示，83.4%之孩子平常會上網，86.8%的孩子有玩上網遊戲，但逾半數（51.7%）孩子玩遊戲卻未遵守分級規定，每5個孩子就有1個會玩限制級遊戲…，顯然兒少上網安全問題非靠宣導活動就可解決。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應依據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組織法第3條之精神，盡速建立有效管理防護機制，以保護兒少視聽安全。"],["提案人：陳根德　　盧嘉辰　　羅淑蕾　　林明溱","21.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自96年度至100年度累積待回收之應收罰鍰及規費款項已高達1億5千餘萬元，由於行政規費、使用規費及罰鍰係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主要歲入來源，依照行政罰法第27條第1項規定：行政罰之裁處權，因3年期間之經過而消滅。為避免因時效經過導致應收款無法收回，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應盡速依法加強後續催收作業，以昭公權力。"],["提案人：陳根德　　盧嘉辰　　羅淑蕾　　林明溱","22.針對現在無線數位電視重播率高或聯播情況嚴重，主頻及副頻都發生一樣的狀況，數位電視節目太簡陋寒酸，而且一再重播，業者根本是把民眾當冤大頭。由於廣播電視法執照有9年效期，目前只能把頻道表現列入評鑑，請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立即檢討目前授予無線台的6MHz頻寬是否太多，制定回收期限。為有效利用頻譜，建議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收回重播率過高的數位台。"],["提案人：羅淑蕾　　李昆澤　　林國正　　林明溱","23.台灣號稱科技島，但4G發展卻已落後其他國家。4G執照雖已於日前完成招標程序，但涉及整體產業發展的難題才正要開始。例如：基地台建地已達飽和，業者以共站共建方式興建基地台，仍趕不上通訊需求，積極埋設光纖卻始終解決不了末端固網爭議…等。參考日本等國作法，都是由政府扮演「整合」角色，不但有效減少重複建設的時間成本，更可避免資源浪費。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組織法第1條即明確宣示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應確保通訊傳播市場公平有效競爭，保障消費者及尊重弱勢權益，促進多元文化均衡發展，提升國家競爭力。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應盡速會商交通部、內政部及相關部會，協助國內各業者整合、解決電信機房、基地台架設、光纖埋設及末端固網等問題，以加速推動4G發展、健全國內電信產業發展。"],["提案人：盧嘉辰　　李昆澤　　王廷升　　陳根德　　羅淑蕾　　林明溱","本項有委員提案2案，不予處理：","1.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103年度歲出預算「一般行政」─「人員　維持」項下「人事費」編列6億0,231萬6,000元，及「第一預備金」編列7萬8,000元。查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組織法第3條規定，掌理事項尚有通訊傳播系統及設備之審驗、通訊傳播工程技術規範之訂定、通訊傳播傳輸內容分級制度及其他法律規定事項之規範、通訊傳播資源之管理、通訊傳播競爭秩序之維護、資通安全之技術規範及管制、通訊傳播事業間重大爭議及消費者保護事宜之處理、通訊傳播境外事務及國際交流合作之處理、通訊傳播事業相關基金之管理等。惟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於103年度歲出預算僅於「一般行政」項下編列「人員維持─人事費」，舉凡維持機關正常運作之基本政務支出，皆未列入；又本院於歷年決議亦有要求將一般行政管理等費用回關單位預算編列，然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仍悖於本院決議，將機關正常運作之基本政務支出移由非營業基金編列。爰此，針對103年度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歲出預算6億0,239萬4,000元，提請酌予刪減5%，並請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於下年度起將相關費用回歸單位預算編列，以維預算法制。"],["提案人：管碧玲　　李昆澤　　劉櫂豪　　魏明谷","陳雪生","2.鑒於世界經濟論壇（World Economic Forum）公布之「2013年全球資訊技術報告」（The Global Information Technology Report 2013）指出，在世界144個國家中，我國每分鐘行動電信資費較80%評比國家為高；另消基會更指出，台灣與鄰近亞洲國家相比，行動通信費率高一到六倍。爰此，針對103年度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歲出預算6億0,239萬4,000元，提請凍結30%，並要求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應監督電信業者應有具體電信服務品質改善及費率調降方案並向交通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本委員會同意，始得動支。"],["提案人：管碧玲　　李昆澤　　劉櫂豪　　魏明谷","陳雪生"],["決議："],["段落：報告及詢答完畢。"],["一、報告及詢答完畢。"],["段落：「中華民國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單位預算，處理完畢。"],["二、「中華民國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單位預算，處理完畢。"],["段落：委員於質詢中要求提供相關書面資料或未及答復部分，請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儘速以書面答復。"],["三、委員於質詢中要求提供相關書面資料或未及答復部分，請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儘速以書面答復。","11月20日（星期三）"],["段落：討論事項"],["段落：審查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有關交通部主管交通作業基金─民航事業作業基金分預算。"],["一、審查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有關交通部主管交通作業基金─民航事業作業基金分預算。"],["段落：審查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營業部分有關交通部主管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營業預算。"],["二、審查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營業部分有關交通部主管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營業預算。","（以上兩案合併詢答，分開處理）","（本次會議有委員盧嘉辰、蔡其昌、陳根德、羅淑蕾、李昆澤、魏明谷、管碧玲、李鴻鈞、段宜康、劉櫂豪、許添財、林國正、李桐豪、姚文智、邱志偉、田秋堇、林明溱、黃偉哲等18人提出質詢，均經交通部部長葉匡時、民用航空局局長沈啟、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尹承蓬及相關人員予以答復說明；另委員潘維剛、張嘉郡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並刊登公報。）"],["決議：","一、報告及詢答完畢。","二、「中華民國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有關交通部主管交通作業基金─民航事業作業基金分預算及營業部分有關交通部主管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營業預算，未及處理提案，留待處理未審查完竣部分時繼續處理。"],["段落：審查結果："],["三、審查結果：","民航事業作業基金"],["(一)業務計畫部分：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二)業務收支部分：","1.業務總收入：142億5,739萬6,000元，照列。另「業務外收入」項下「依法分配收入」預算，配合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預算審議結果，隨同調整。","2.業務總支出：原列110億3,108萬7,000元，減列「用人費用」750萬元（含「警察」500萬元）、「勞務成本」170萬元（含「服務費用」項下「專業服務費」之「辦理為民服務暨活化資產專業設計規劃費」150萬元及「年報委製費用」20萬元）、「管理及總務費用」200萬元（科目自「服務費用」項下「一般服務費」之「外包費」與「專業服務費」之「松山機場民航關聯產業廊帶」中自行調整），共計減列1,12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110億1,988萬7,000元。"],["本項通過決議4項：","(1)民航事業作業基金103年度編列「用人費用」共50億3,433萬元，惟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已於民國99年11月成立，所辦理業務已大幅縮減，用人經費卻從101年度之46億8,295萬元大幅升為50億3,433萬元，顯有不當。爰此，凍結「用人費用」十分之一，俟民用航空局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提案人：魏明谷　　劉櫂豪　　李昆澤","(2)針對民航事業作業基金103年度「勞務成本」項下「獎金」科目，其中有關飛安獎金編列2,510萬4,000元，較102年度2,498萬2,000元增加，惟近來發生中興航空失事意外、華航A330─300型客機一再發生發動機故障迫降事件、遠航發生引擎空中故障關車、駕駛無法目視跑道仍冒險違規降落、復興航空連續兩天發生駕駛艙空調系統異常和空服員誤觸逃生梯導致艙門無法關閉等事件，飛安事件層出不窮，顯示飛航安全改善情況不佳；而且本（102）年度飛安獎金已比101年度增加了937萬6,000元，只見到獎金增加了，飛安意外也跟著上升，顯然「飛安獎金」並沒有達到編列的目的，爰此，飛安獎金2,510萬4,000元凍結五分之一，俟民用航空局提出書面報告送立法院交通委員會後，始得動支。"],["提案人：李昆澤　　魏明谷　　管碧玲","(3)針對民航事業作業基金103年度「勞務成本─一般服務費」科目，其中有關辦理「空橋（單、雙橋）操作作業外包費」編列2,621萬9,000元，較102年度1,016萬8,000元，增加1,605萬1,000元，增幅158%，惟根據民用航空局業務計畫說明，機場旅客服務人次項目103年度目標值1,853萬7,800人次，較102年度1,831萬4,000人次，增加22萬3,800人次，僅增加1.22%，雖預期兩岸定期航班擴增所致，但有關空橋操作外包費卻暴增158%，與實際提供服務需求有落差，爰此，「空橋（單、雙橋）操作作業外包費」2,621萬9,000元凍結五分之一，俟民用航空局提出書面報告送立法院交通委員會後，始得動支。"],["提案人：李昆澤　　魏明谷　　管碧玲","(4)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已於99年11月成立，桃園國際航空站99年11月以後之營業收支等相關預算，已由民航事業作業基金移入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編列。經查民航事業作業基金多項計畫，均與桃園國際航空站之維護營運有關，基於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業已成立，上開計畫理應自99年11月開始由該公司編列預算辦理，再由民航事業作業基金以自有資金支應之妥適性不無疑義。爰此，「管理及總務費用─專業服務費─桃園機場園區擬定相關都市計畫作業」1,000萬元凍結五分之一，待民用航空局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提案人：林國正　　劉櫂豪　　魏明谷","3.本期賸餘：原列32億2,630萬9,000元，增列1,120萬元，改列為32億3,750萬9,000元。","(三)解繳國庫淨額：3億元，照列。"],["(四)轉投資計畫部分：無列數","(五)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52億7,797萬1,000元，暫照列。","本項有委員提案5案，暫保留，待處理未審查完竣部分時，再行處理：","1.有鑑於近年來政府各項土地徵收案，或因開發案規劃不當，或未與居民進行良好的溝通，造成民眾抗爭頻仍，社會付出高昂成本，政府與民眾敗俱傷。為避免上述情形發生，要求先凍結「高雄機場北側都市計畫劃定為機場用地取得計畫」預算二分之一，俟民航局提出當地居民意見調查，以及與市政府、當地民意代表、居民針對用地取得有充分意見交流等相關說明會紀錄後，再予以解凍。"],["提案人：管碧玲　　李昆澤　　魏明谷","2.鑒於桃園機場已於99年公司化，相關機場建設預算，應該回歸公司治理原則編列於機場公司預算書中，而非再由民航作業基金去編列預算建設。因此，103年度民航作業基金預算編列1億9,984.2萬元，應全數凍結，待主管機關民航局以及機場公司重新提出預算支出分配方式，並提出書面報告於委員會後，始得動支。是否有當，敬請公決。"],["提案人：李鴻鈞　　羅淑蕾　　林國正","3.(1)目前由交通部與營建署、桃園縣政府主導的桃園國際機場園區及附近地區特定區計畫案，在內政部都委會審議過程中，近三周15個工作天內，航空城計畫密集召開11場都委會專案小組會議，但專案小組委員出席率低落，上周第14次專案小組會議，竟然沒有任何專家委員出席，本計劃公益性與必要性之審議過程備受質疑。","(2)交通部主導航空城之機場園區計畫，應對人民盡到友善互動、但當地居民自組自救會抗爭此案，並質疑該計畫從蛋黃區的機場園區到蛋白區的都市計畫都不具必要性，但目前有關機場園區的行政決策空間民眾無任何具體參與空間，交通部面對民眾的質疑竟可視若無睹，交通部應針對有關航空城之國際機場園區計劃必要性，依行政程序法召開聽證會，友善民眾參與，也避免日前桃園呂姓老農因本案土地徵收一事自殺之憾事再度重演。","(3)桃園機場園區綱要計畫，明載桃園航空城的核心計畫「第三跑道」，要到2022年才要進行規劃、設計與環評。同時依監察院100年度的調查報告，國際ACI機場服務品質排名全球第二的香港機場，其面積、停機位數與桃園國際機場相當，跑道數同樣也只有兩條，但客運量及貨運量卻是桃園機場的兩倍。顯見要增加桃園機場的客貨運量，並不一定要擴大機場範圍，應該有透過既有航站設施、管理技術改善等替代方案。此外，近年國際航空客貨運業萎縮，國內航空業者華航及長榮近年都因貨運量萎縮而封存數台貨機，九年後桃園機場是否仍有擴建必要，也應以更嚴謹的聽證程序來討論。另外，第三航道選址過去曾有以既有空軍基地或填海造地等多種方案，但最終選址未見詳細評估說明。","(4)立法院預算中心已針對103年民航作業基金所編列用於航空城區段徵收近兩億元之預算案提出批評：指出本案有「低估成本」、「效益評估過於樂觀」、「資金來源編列明顯不實」等問題，貿然執行將可能「拖累政府財政」，並要求交通部應儘速「研擬詳細完整財務計畫」。","爰此，針對103年度交通部主管交通作業基金編列之「桃園航空城機場園區建設計畫」歲出預算199,842千元，提請全數凍結，待交通部於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完畢後依前述說明完成檢討改善，並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及本席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提案人：李昆澤　　魏明谷　　劉櫂豪","4.交通部為發展桃園國際航空城計畫，總經費64,907,118千元，103年度編列199,842千元，然目前桃園航空城計畫在無詳細個案建設計畫，缺乏整體用水、用電、公益性、必要性評估的狀況之下，交通部與營建署、桃園縣政府主導的桃園國際機場園區及附近地區特定區計畫，三週15個工作天內，航空城計畫密集召開11場都委會專案小組會議，但專案小組委員出席率低落，會議主席甚至驅趕媒體記者，黑箱作業，審議過程備受質疑。引發日前桃園呂姓老農因本案土地徵收一事自殺之憾事。爰提案凍結二分之一，待交通部提出更詳細之規劃報告，排除不必要徵收之私人財產，始得動支。"],["提案人：李昆澤　　魏明谷　　田秋堇"],["連署人：劉櫂豪","5.103年度民航事業作業基金編列「桃園航空城機場園區建設計畫」預算1億9,984萬2千元，為辦理區段徵收等工作所需，經本院預算中心評估指出，民航作業基金未依實際需求覈實編列各年度收入及成本，有高編經費需求、土地補償費低估、配餘地處分收益效益評估過度樂觀等情形；另現階段短期資金尚無法完全支應未來區段徵收計畫之長期經費需求，財務恐難以平衡，未來勢將對外舉借資金，徒增利息負擔，而預算書上卻載明「資金來源」全部為「自有資金」，預算編列明顯不實。爰此，建請將「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項下編列「桃園航空城機場園區建設計畫」預算1億9,984萬2千元凍結其中二分之一，待民航局及桃園機場公司向本會提出詳細完整財務計畫之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提案人：林國正　　劉櫂豪　　魏明谷"],["本項通過決議1項：","1.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已於99年11月成立，桃園國際航空站99年11月以後之營業收支等相關預算，已由民航事業作業基金移入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編列。經查民航事業作業基金多項計畫，均與桃園國際航空站之維護營運有關，基於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業已成立，上開計畫理應自99年11月開始由該公司編列預算辦理，再由民航事業作業基金以自有資金支應之妥適性不無疑義。爰此，將「臺灣桃園國際機場塔臺暨整體園區新建工程」3,578萬9,000元凍結其中五分之一，待民用航空局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提案人：林國正　　劉櫂豪　　魏明谷"],["(六)國庫增撥基金額：無列數。","(七)補辦預算部分：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5億1,540萬元，照列。"],["(八)通過決議14項：","1.針對民航事業作業基金103年度「管理及總務費用─一般服務費」科目項下，其中103年度新增「人民陳情業務外包費」編列88萬8,000元，預計進用勞務承攬人力2人，惟有關人民陳情案件內容可能涉及陳情人、機關航站被檢舉人與航空業者等個人資料，為確保資料保密與後續處理追蹤，該項業務委託外包人力辦理，顯有不當，爰此，有關新增「人民陳情業務外包費」業務應提改進書面報告送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案人：李昆澤　　魏明谷　　管碧玲","2.鑒於機場服務費收取應是要專款專用於機場建設，惟現行規定卻僅將其中40%分配給民航事業作業基金，卻將60%分配給觀光發展基金，而給觀光發展基金的理由是要建設國內觀光景點，此舉顯然有違專款專用原則。且該機場服務費收取對象乃是出境旅客，而非入境旅客，出國去玩，玩的是其他國家的景點，入境才是遊玩國內景點，這樣的分配方式實有違使用者付費原則。因此，主管機關應積極研議修正相關規定，並於3個月內提書面報告送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案人：李鴻鈞　　羅淑蕾　　陳根德","3.鑒於桃園機場相關建設皆是民航事業作業基金投入大筆建設經費，但在機場降落費用之分配上卻是由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獨享，導致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坐享其成每年約20億元收入，雖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承租土地管理使用，仍不可忽略國家乃是土地所有權人以及建設主體之事實，此種分配方式顯然不公且侵害國家權利，是以主管機關應積極研議修正相關規定，針對於桃園機場降落費的分配比例，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與民航事業作業基金各收取分配比例50%，於3個月內提書面報告送立法院交通委員會，以符公平正義原則。"],["提案人：李鴻鈞　　羅淑蕾　　林國正","4.桃園國際機場位居東亞航圈中心位置，具有極佳的地理優勢，往返桃園、新加坡、東京、首爾、香港、上海等6大機場間平均飛行時間以桃園的2小時30分最短，但桃園國際機場雖具有地理優勢，航點數、飛航國家、平均航班卻遠不如香港、新加坡等國。目前桃園航空城發展起步已較慢，應採取更積極、開放的政策結合航空業、旅遊觀光產業及其他商務發展。能否積極拓展國際旅客來台、中轉將具有關鍵影響。民用航空局應積極強化航空運輸需求，以順利推動桃園航空城之發展。"],["提案人：陳根德　　盧嘉辰　　羅淑蕾　　林國正","5.針對臺灣是否有可能發展廉價航空，外界傳聞華航可能將以飛行國內航空為主的華信航空轉型，成立廉價航空，或者與新加坡籍虎航合作，成立新品牌，由於亞洲的廉價航空市占率19%，美洲的市占率25%，歐洲高達40%，廉價航空是國際市場趨勢，他國業者已經進入台灣市場，但臺灣卻無本土廉航品牌，政府也需提出輔導辦法，除了透過調降機場起降費的方式外，也鼓勵廉價航空飛往各國內機場。交通部開放廉價航空可以刺激國籍航空的進步，有助提高國內機場競爭力。"],["提案人：羅淑蕾　　盧嘉辰　　林國正","6.針對台中機場雖然是列為國際等級，但硬體設備和旅客服務，卻被批評沒有國際水準。台中機場至烏日高鐵站、台中市區及外縣市聯外交通接駁十分不便，遊客入境後，因為機場內沒有明確的標示，遊客就像無頭蒼蠅，要搭公車或計程車，就算找到了，也因為公車班次太少，還有路線不明，讓遊客根本不知道該怎麼搭。機場外的公車站，只有6個路線，前往市區的公車在8點後就收班，想要搭乘計程車，機場指示還是不清楚，往往還需靠機場保全帶領。機場內英文標示也不健全，對外國背包客來說，台中機場根本就是迷宮。若是搭公車，約要費時1小時，車距平均1小時1班。交通部需立即協調臺中市政府研議制定機場往高鐵及市區的完整配套措施，除增設機場聯外交通接駁以滿足旅客需求，並且提供高鐵烏日站往台中航空站的直達接駁車，縮減發車的班距，以提高民眾使用台中航空站的意願。"],["提案人：羅淑蕾　　盧嘉辰　　蔡其昌　　林國正","7.我國政府為面對自由化與全球化的趨勢，持續開放、接軌國際，提升我國競爭力，確保經濟持續穩健成長，推動新一波經濟自由化的先行示範區，於102年8月行政院核定「自由經濟示範區第一階段推動計畫」，示範區以五海一空（基隆港、臺北港、臺中港、高雄港、蘇澳港、桃園航空）等自由貿易港區為核心推動，惟獨漏「高雄小港國際機場」未被納入。高雄市擁有海、空雙港優越條件，同時也是南台灣產業發展重鎮，成為全球運籌中心的條件，較其他示範區有更大的優勢，且示範區內的高雄港自由貿易港區與緊鄰的小港國際機場僅距3公里，小港國際機場擁有年起降4萬5,000次以上班次，每年近450萬旅客人次，5萬4,000公噸以上的貨運噸數的營運量，為國內第2大國際機場，種種條件皆有助自由貿易港區的發展。爰此，強烈要求交通部應研議將高雄小港國際機場納入自由貿易港區範圍，強化並增添高雄港在國際海、空運轉口物流之發展動能，以助高雄自由貿易港區早日邁向亞太地區之海空貨運樞紐地位。"],["提案人：林國正　　劉櫂豪　　魏明谷","8.查我國與各國家地區簽署雙邊通航協定約定之航權類型，以第三航權（卸載權，將載自航空公司登記國領域內之乘客、郵件及貨物卸下之權利）及第四航權（裝載權，裝載乘客、郵件及貨物飛往航空公司登記國領域之權利）為主，僅少數國家同意相互開放區域、洲際或基於對等原則、特定城市、有限班次等類型之第五航權（裝載乘客、郵件及貨物飛往任何其他締約國領域與卸下來自該領域之乘客、郵件及貨物之權利），對我國國際機場及航空運輸產業發展均有所侷限；再查東南亞國家協會（Association of Southeast Asian Nations）預計在西元2015年完全開放天空，實現單一航空市場，藉由緊密連結與協調區域交通系統，建立融合無縫隙航運合作，將對我國國籍航空運輸產業形成衝擊。爰此，要求民用航空局宜儘速就國家整體利益、航空業者經營環境等面向進行研商，及早規劃拓展航權的策略，擴增我國空運航網密度，以降低相關之衝擊。"],["提案人：林國正　　劉櫂豪　　魏明谷","9.查民用航空局自90年起雖陸續研擬推動91─95年度、98─102年度及102─106年度之「臺灣地區民用機場整體規劃及未來五年發展計畫」（簡稱五年發展計畫），以做為旨揭各項資本支出預算之編製依據；惟囿於計畫內容與政策方向有所出入，且該局復未就行政院指示重新檢討部分或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審議結論所列癥結問題部分，積極決斷處置，修正計畫內容，致耗時12年餘相關計畫卻遲遲未能核定，虛擲作業時程，形同回到計畫原點，迄未發揮任何規畫效益，已影響各機場未來發展。爰此，要求民用航空局應針對問題癥結提出解決對策，儘速完成相關規劃，並審慎推估機場整體建設對未來5年基金收支之可能影響，以作為各機場後續擴充建設之參考。"],["提案人：林國正　　劉櫂豪　　魏明谷","10.民航事業作業基金原共設有18個航空站管轄機場業務，其中桃園國際航空站業於99年11月1日改制為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另屏東航空站已於100年8月11日終止營運，航站作業單位由18個變為16個。復因高鐵通車之後，國內航空需求大幅降低，除國際機場尚能維持賸餘外，餘均發生短絀，顯見各項短中長期之營運改善措施，多未見具體成效，且營運狀況日趨惡化。爰此，要求民用航空局應儘速研謀改善，並檢討整體營運績效，且必要時針對場站設施使用效能不彰者，亦應適時檢討機場存續事宜，以避免成為政府財政負擔與隱憂。","資料來源：民航事業作業基金提供。本表臺北航空站資料包括南竿、北竿機場收支資料；高雄航空站資料包括屏東、恆春機場收支資料；馬公航空站資料包括七美、望安機場收支資料；臺東航空站資料包括蘭嶼、綠島機場收支資料。本表102年度及103年度為預算案數，其餘為審定決算數。"],["提案人：林國正　　劉櫂豪　　魏明谷","11.鑒於桃園機場占地共約1,173.92公頃，租金約46.89億元，惟此租金收取標準卻是根據公告地價計算，而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藉此低價承租土地後，相關站體內卻以高額市價去轉租給其他航空公司或業者，此舉嚴重影響國家收益。因此，主管機關應積極研議修改相關規定，將相關租金以市價計算，以維國家權利，增進國庫收入。並於3個月內提書面報告送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案人：李鴻鈞　　羅淑蕾　　林國正","12.查民航事業作業基金下轄各航站近年來之收支賸餘情形（詳附表1），除國際機場尚能維持賸餘外，餘均發生短絀，顯見各項短中長期之營運改善措施，多未見具體成效。有鑑於近年來國際間航空站經營管理已走向企業化、商業化趨勢，例如美國各機場航廈內之商業餐飲設施與其他出租服務設施面積高達55%左右，其中又以航空公司所租用之面積占絕大多數，為38%，至其餘17%之租用面積則租予商業性服務設施、香港有30家頂級服裝設計時尚店進駐；新加坡設有運動中心、三溫暖、游泳池；法蘭克福設有可容納3萬6,000人病患（年容量）之診所，慕尼黑設有獨立大型醫院；北京設有處理一般存放款業務之大型銀行；Stockholm Arlanda設有結婚教堂等，使用顯示其航站經營理念已能與時俱進、彈性調整。因此要求民用航空局應參考各主要國家或地區機場較為成功之商業化案例如下，在3個月內提出國內各航站經營改善策略，以及各航站三年內收支平衡計畫專案報告。"],["※註：1.資料來源：民航事業作業基金提供。"],["提案人：管碧玲　　魏明谷　　劉櫂豪　　李昆澤","13.民航事業作業基金共設有16個航空站管轄機場業務，惟國際機場尚有賸餘外，其餘航站近年度均為短絀。顯見各項短中長期之營運改善計畫，多未見具體成效，爰要求民用航空局應檢討其他國內航站營運情況，並引進國際包機以增加營運績效，促進地方發展。"],["提案人：魏明谷　　劉櫂豪　　李昆澤","14.台東機場因設備不足，飛機無法停留於台東機場進行維護、補給，因此台東機場每日早班航次之飛機，都必須先行由台北出發後，再由台東啟航，故台東早班飛機往往在8、9點之後，該調度方式對於商務或公務需求者往返相當不便；此外台東機場目前相關設施亦亟需改善，如此才能協助地方政府發展觀光、拓展航點、航次提供誘因，增加競爭優勢。因此建請民用航空局儘速研議台東機場整體改善計畫，以提昇台東地區整體發展。"],["提案人：劉櫂豪　　魏明谷　　管碧玲","本項另有委員提案4案，不予處理：","(1)針對民航事業作業基金103年度勞務成本項下「超時工作報酬」編列5億1,304萬9千元，較上（102）年度編列4億9,807萬8千元，增加1,497萬1千元，惟民航局本年度最高可進用員額數較上年度減少8人，整體用人費用已較上年度減少，唯獨超時工作報酬增加編列，另外，現在政府強調重視員工權益與健康，機關應該兼顧行政效能與公務員休（補）假權益，減少超時加班與不休假加班之情事發生，爰此，有關「超時工作報酬」編列5億1,304萬9千元，建議比照102年度，予以減列1,497萬1千元。"],["提案人：李昆澤　　魏明谷　　管碧玲","(2)針對民航事業作業基金103年度「勞務成本-服務費用」項下『水電費』編列3億4,491萬1千元，較上（102）年度編列3億4,257萬9千元增加，惟依據行政院頒布政府機關及學校「四省專案」計畫，要求執行單位每年用電量以較前一年減少1%、用水量減少2%為原則，反觀民航局103年度水電費編列卻不減反增，有違行政院頒布規定，爰此，有關『水電費』編列3億4,491萬1千元，建議予以刪減700萬元。"],["提案人：李昆澤　　魏明谷　　管碧玲","(3)民航作業基金自99年11月1日移撥桃園航空站預算員額409人至機場公司後，其業務雖已大幅縮減，惟其用人費用等經費卻不減反增，致使近年來用人費用占業務收入比率逐年上升；但是仍將一般行政工作外包，查103年的勞務成本外包費276,498千元，當中編有文書處理勞務外包2,917千元，進用7人、一般庶務作業外包費3,164千元，進用7人，要求將上述兩項外包費用共6,081千元全數刪除。"],["提案人：管碧玲　　魏明谷　　劉櫂豪　　李昆澤","(4)針對民航事業作業基金103年度「勞務成本-用品消耗」科目項下，其中『其他辦理旅客滿意度調查等紀念品』編列379萬3千元，民航局為掌握旅客意向以提升服務品質，已編列50萬元規劃辦理「民航服務顧客滿意度調查」，然為辦理滿意度調查作業卻要另外編列高達379萬3千元的紀念品採購，預算規模是調查費用7.58倍，這樣的作法根本是本末倒置。民航局的目的是否要以高價值的紀念品行賄受訪者，提升滿意度調查結果？爰此，有關『其他辦理旅客滿意度調查等紀念品』編列379萬3千元，建議予以刪減300萬元。"],["提案人：李昆澤　　魏明谷　　管碧玲","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一)業務計畫部分：應依據營業收支、服務成本、轉投資、重大之建設事業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二)營業收支部分：","1.營業總收入：140億8,100萬2,000元，照列。","2.營業總支出（不含所得稅費用）：原列105億1,236萬3,000元，減列1億元（科目自行調整，不含桃園機場保全股份有限公司附屬單位預算之分預算），其餘均暫照列，改列為104億1,236萬3,000元。","本項有委員提案5案，暫保留，待處理未審查完竣部分時，再行處理：","(1)桃園機場股份有限公司預計於103年7月1日轉投資2億元成立桃園機場保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機場保全公司），主要任務為受機場公司委託，執行機場專用區非涉及公權力行使之安全維護作業，該公司願景之策略目標，短期在執行桃園國際機場保全業務，中期擴展國內其他機場保全服務，長期則增加其他公共運輸場站保全服務。經查，新設立的機場保全公司103年度董監事酬勞200萬元，較桃園機場公司103年度182萬4千元為高，且保全核心業務未設支用公共關係費之正當理由，貿然成立機場保全公司恐疊床架屋，徒養肥貓，浪費公帑。惟考慮桃園機場人力不足，爰將桃園機場保全股份有限公司全數凍結，俟桃園機場有限公司重新研議「解決保全人力不足」之解決方式，並向交通委員會報告後並經同意，始得動支。"],["提案人：蔡其昌　　劉櫂豪　　魏明谷　　李昆澤","(2)針對桃園機場保全股份有限公司103年度『營業總支出』編列1億4,671萬6千元，然依據國際機場園區發展條例第12條第1項第4款所允許轉投資之事業，係指航空業或運輸業；以保全業務係指對場所、物品與人身安全之維護，而航空相關事業係諸如民用航空運輸業、普通航空業、航空貨運承攬業、航空站地勤業、空廚業、航空貨物集散站經營業等，準此，負責安全維護之保全業，與航空或運輸事業之範疇尚有差異，機場公司轉投資成立保全業之行業定義適切性，有待商榷。","成立機場保全公司在法令有疑義之情況下，加上違背政府組織精簡政策原則，未來將近700名保全人員之人事成本，長期將成為沈重支出。爰此，有關103年度『營業總支出』編列1億4,671萬6千元，建議予以全數刪減，俟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成立機場保全公司之專案報告，並經交通委員會同意後，始得成立再依預算程序編列預算。"],["提案人：李昆澤　　魏明谷　　管碧玲","(3)機場保全公司103年度預算案用人費用項下編列董（理）監事酬勞200萬元，較機場公司103年度編列董監事酬勞182萬4千元高。","經查機場公司103年度董監事酬勞182萬4千元之編列標準，係每人每月8千元，編列19人之全年度費用；而機場保全公司預計自7月1日設立，103年度編列200萬元之董監事酬勞為半年度預算，如以母公司每月8千元之標準反推計算支領人數，將有高達41位至42位董監事，其人數不可謂不高；若以與母公司相同人數反推計算月支標準，則每位董監事月領數達1萬7千餘元，亦超逾母公司標準。爰提案刪除該項目50%，似以母公司維持適度差距以茲妥當。"],["提案人：蔡其昌　　劉櫂豪　　魏明谷　　李昆澤","(4)103年度桃園機場保全股份有限公司「用人費」編列200萬元為董（理）監事酬勞，竟較機場公司董監事酬勞182萬4千元高。機場保全公司為機場公司轉投資設立，資本額2億元，初期營業收入完全來自機場公司，營業收入規模較母公司低，故董監事人數及酬勞標準應與母公司維持適度差距。爰刪除本項用人費薪資200萬元之1/2。"],["提案人：管碧玲　　劉櫂豪　　魏明谷　　李昆澤","(5)103年度桃園機場保全股份有限公司「服務費用」共編列8,169千元，為水電費、郵電費、印刷裝訂廣告、公共關係費等。查機場公司乃以限有航警人力不足支應機場安全維護作業及現有保全業者不具機場保全專業為由，103年度擬轉投資2億元成立機場保全公司，第一年員工人數295人，預計至107年增為695人。然機場安全維護依法乃航空警察之責，相關業務與安全維護應變計畫未釐清核定前，仍將面臨保全人員與航空警察職權範圍難以劃分的問題；且長期而言保全公司人事費用將日益墊高，成為整體營運之人事成本。另轉投資之保全公司是否屬國際機場園區發展條例所允許轉投資之航空業與運輸業尚有爭議，衡酌當前國家財政，成立一位來員工人數高達近700人之機場保全公司實有不妥。爰刪除該公司103年預算之服務費用8,169千元，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並應就轉投資成立保全公司所涉維安業務計畫、財務計畫，及與航空警察局協調等相關事宜，向本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提案人：管碧玲　　李昆澤　　魏明谷","3.稅前淨利：原列35億6,863萬9,000元，增列1億元，暫改列為36億6,863萬9,000元。"],["(三)服務成本部分：隨同營業總支出審查結果調整。"],["(四)轉投資計畫部分：無列數。"],["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轉投資桃園機場保全股份有限公司2億元部分：","本項有委員提案2案，暫保留，待處理未審查完竣部分時，再行處理：","1.桃園機場公司以現有航警人力不足支應機場安全維護作業，及現有保全業者不具機場保安專業，擬於103年度轉投資2億元成立「機場保全公司」，用以維護機場安全。惟機場安全維護為航空警察之職責，雖國際機場園區發展條例授權不涉公權力之行使得委託保全業執行，仍將面對保全人員與航空警察職權範圍難以明確劃分之情況，以機場保全公司預估之人力規模觀之，長期而言是否真能節省人事費用，仍未明朗，實宜由行政院通盤檢討機場安全維護作業人力需求，調整航空警察局組織架構或人員編制，以澈底解決問題，至是否需單獨成立保全公司辦理，或可由該公司設內部單位自行執行，或委託保全業執行，仍有待慎酌與商議。爰此，要求桃園機場公司應暫停轉投資成立機場保全公司之計畫，以免日後保全公司人事成本，長期造成桃園機場公司的沈重支出。"],["提案人：林國正　　林明溱"],["連署人：陳根德","2.針對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桃機公司）103年度計畫投資成立『桃園機場保全股份有限公司』計畫投資金額2億元，以提升機場專用區非屬公權力之安全維護作業。惟有關成立政府（桃機公司）百分之百轉投資之子公司，交通部與桃機公司從未曾向立法院提出專案報告與相關評估資料，以致國會無法監督成立必要與否，此外，成立政府完全持股之轉投資公司，涉及違背政府機關精簡原則，造成組織與人員擴編，根據第1年員工數295人，預計至107年增加至695人，人員編制龐大；此外，機場保全公司董監事酬勞編列200萬元，較母公司桃機公司103年度編列董監事酬勞182萬4千萬元高，將來恐會有政府指派之董事長、總經理、董監事，遭社會質疑是「肥貓」之疑，影響社會觀瞻；而且有關機場保全業務也並非是民間業者無可取代，有與民爭利之嫌。綜上，有關103年度投資成立『桃園機場保全股份有限公司』計畫投資金額2億元，建議予以全數刪減，俟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成立機場保全公司之專案報告，並經交通委員會同意後，始得成立再依預算程序編列預算。"],["提案人：李昆澤　　魏明谷　　管碧玲","(五)重大之建設事業部分：21億0,290萬9,000元，照列。","(六)資金運用部分：應依據營業收支、服務成本、盈虧撥補、轉投資及重大之建設事業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七)補辦預算部分：無列數。","(八)本項有委員提案2案，暫保留，待處理未審查完竣部分時，再行處理：","1.鑒於桃園機場公司因航警局安檢人力不足百餘人，卻不向交通部等上級單位建議擴增航警局編制員額，反欲成立桃園機場保全公司，並預計保全公司員額將有近三百人，未來更擴編為近七百人，顯與其原先需求不符。在桃園機場公司未針對桃園機場保全公司之組織架構、業務職掌、人員編制、待遇福利、營運方針、董監事人數與職權等相關事項向交通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前，建議暫緩桃園機場保全公司預算審查。"],["提案人：魏明谷　　劉櫂豪　　李昆澤","2.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預計103年7月1日成立桃園機場保全股份有限公司，主要係針對國內目前並無專業之機場保全業者，成立具有機場保安專業之保全公司，方能維護機場安全，惟目前機場安全維護最主要仍以具公權力執法之航空警察為主，而根據民航作業基金各航空站之航空警察員額仍維持1,423人未曾增減，倘桃機公司欲成立機場保全公司加強保全業務、擴大服務範圍，應適時縮編航空警察人力，避免疊床架屋，浪費人力之情況出現，否則在航警人力尚未檢討之情況下，貿然成立機場保全公司，未來恐未見其利，反而政府需負擔鉅額之人事支出，或造成民爭利之情形。爰此建請交通部針對成立桃園機場保全股份有限公司乙案，應重新檢討於其必要性，並對於財務規劃、業務規劃以及與航空警察業務檢討與分工等各項評估，向交通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提案人：劉櫂豪　　魏明谷　　管碧玲"],["(九)通過決議4項：","1.查依預算法第85條規定，各國營事業主管機關遵照施政方針，並依照行政院核定之事業計畫總綱及預算編製辦法，擬訂其主管範圍內之事業計畫，並分別指示所屬各事業擬定業務計畫；根據業務計畫，擬編預算。又營業收支之估計，應各依其業務情形，訂定計算之標準；其應適用成本計算者，並應按產品別附具成本計算方式、單位成本、耗用人工及材料之數量與有關資料，並將變動成本與固定成本分析之。惟「其他營業收入」說明表僅敘述土地租金收入，並未列出租土地面積與租金計收單價、對象用途等，預算編製未加以敘明，將使國會無法監督。爰要求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於2週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供「其他營業收入」75億3,077萬8,000元之收入標準與明細說明，並應自下（104）年度起於預算書針對各項收入說明詳列。"],["提案人：管碧玲　　劉櫂豪　　魏明谷　　李昆澤","2.103年度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租賃收入」編列75億3,077萬8,000元，內含土地租金收入、廠房租金收入、權利金收入、其他租賃收入。查機場園區內自由港區之開發及營運為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業務範圍，民用航空局與遠雄航空自由貿易港區股份有限公司於92年5月簽訂「桃園航空貨運園區興建營運契約」；遠雄公司於95年1月1日營運後，依約應繳付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租金及權利金。惟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103年度預算並未揭露租賃收入相關內容，雖遠雄公司取得50年之興建營運特許權，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仍對遠雄公司所辦事務具有監督之責，預算中應揭露遠雄公司辦理自由港區之開發營運現況及相關收支，以完整呈現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業務全貌，俾使立法院得予據實審議。爰要求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於2週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供各項收入標準與明細，並自104年度預算起應於說明表內針對各項收支標準與內容說明詳列，以維預算法制。"],["提案人：管碧玲　　劉櫂豪　　魏明谷　　李昆澤","3.根據全世界背包客來評鑑全球機場，根據機場過夜指南（The Guide to Sleeping in Airports）網站的調查，亞洲最佳過夜機場由新加坡樟宜機場奪冠，台灣名列亞洲第7。由於時差問題或是搭乘低成本航空公司的紅眼航班，通常到達這些中轉機場都已是凌晨，或者需要趕第2天的早機，僅有的幾個小時時間當然不適合出外住宿，機場過夜成為一種趨勢。日本關西機場為體貼過夜的旅客，提供免費借用毛毯服務，不須押證件。新加坡樟宜機場的中轉客人可以享受舒適的坐椅、免費WIFI和按摩池、24小時SPA和按摩設施等。香港機場24小時都有巴士到香港市區、亞洲最大的4D電影院、9洞高爾夫球場，娛樂設施豐富，對於睡覺旅客來說，可以方便地尋找到安靜角落補充睡眠。韓國仁川機場乾淨整潔，還有24小時的餐飲設備和免費的WIFI，如果睡不著還可以使用機場內提供的手提電腦免費上網。爰此，請交通部需學習這些國家成功經驗，以提升對旅客服務品質。"],["提案人：羅淑蕾　　盧嘉辰　　林國正","4.桃園國際機場第一航廈及第二航廈分別自民國68年2月及民國89年7月正式啟用，迄今營運已達34年及13年，機場跑道啟用迄今亦長達30餘年，屢有媒體報導發生電力中斷、漏水、跑道破損等事件，機場競爭力及部分旅客服務項目滿意度均下滑，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為提升服務品質及建設符合國際民航安全規範之國際機場，乃持續規劃辦理航廈改善及機場道面整建等工程。查該公司本（102）年度購建固定資產計畫可用預算數70億8,229萬餘元，實際執行數17億5,335萬餘元，僅占可用預算數之24.76%，預算執行績效欠佳。又經審計部查核發現，專案計畫有規劃設計耗時、廠商擅自停工，暨多項一般建築及設備計畫須配合機場營運作業施工，無法全面進行等缺失，致執行進度落後，影響旅客服務品質及飛航安全。爰此，要求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應再行強化各相關工程計畫間之聯繫與協調，減少工程進行對機場營運面之衝擊、縮短施工期間跑道封閉時間、及降低機場營運安全風險，以兼顧旅客服務品質與飛航作業安全，並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專案報告。"],["提案人：林國正　　劉櫂豪　　魏明谷","本項另有委員提案18案，不予處理：","(1)查依預算法第85條規定：「附屬單位預算中，營業基金預算之擬編，依左列規定辦理：一、各國營事業主管機關遵照施政方針，並依照行政院核定之事業計畫總綱及預算編製辦法，擬訂其主管範圍內之事業計畫，並分別指示所屬各事業擬訂業務計畫；根據業務計畫，擬編預算。…五、營業收支之估計，應各依其業務情形，訂定計算之標準；其應適用成本計算者，並應按產品別附具成本計算方式、單位成本、耗用人工及材料之數量與有關資料，並將變動成本與固定成本分析之。…」，惟「勞務收入」說明表僅列降落費、停留費等項目與預算編列數，並未明列各該項目之收費標準、計列標準等。預算編製未明列各項說明，使國會不利於監督。爰此，針對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103年度「勞務收入」65億3,096萬3千元，提請凍結10%，並要求其下（104）年度起針對各項收入說明詳列，始得動支。"],["提案人：管碧玲　　劉櫂豪　　魏明谷　　李昆澤","(2)針對桃園國際機場公司成立以來，各級主管未應善盡管理責任，導致身為我國「門面」之桃園機場，竟因廁所改善工程，導致阻塞、漏水，施工進度落後，造成國內、外旅客抱怨連連，且一再發生，毫無任何改善，檢討亦流於形式。爰此，就獎金部分之績效獎金共3,729萬1千元建議刪除五分之一。"],["提案人：魏明谷　　劉櫂豪　　李昆澤","(3)鑒於機場公司自100年起即已稅前淨利達30億元，惟102年度預算書稅前淨利卻僅23億4,470.4萬元，顯然有違論理法則。且截至102年9月底止，機場公司稅前淨利已經達到34億1,738.3萬元，推估整年稅前淨利將突破45億元，差距近一倍，更加證明機場公司於預算編列上的不專業，而明（103）年預算編列稅前淨利卻僅編列35億6,863.9萬元，顯然有故意短編之嫌。究其原因，係因依照「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核發經營績效獎金應行注意事項」第5點規定，績效獎金是要看稅前盈餘的，如總盈餘（即決算稅前盈餘加減政策因素）達預算盈餘，核發1.2個月薪給總額，並按總盈餘超過預算盈餘之比率為1%、3%及5%，分別加發0.4個月、0.8個月及1.2個月薪給總額。因此，針對103年度績效獎金3,729萬1千元應全數凍結，待機場公司重新審慎評估提出103年度預算稅前淨利並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提案人：李鴻鈞　　羅淑蕾　　陳根德","(4)桃園國際場股份有限公司103年度預算「棧儲、包裝、代理及加工費」分別於勞務成本（2億7,774萬4千元）、其他營業成本（1億4,923萬6千元）、業務費用（778萬7千元）、管理費用（163萬1千元）項下編列，總計經費4億3,639萬8千元，惟預算說明並無法清楚說明關於各項外包費用之相關明細，甚至有重複說明之情形，爰此針對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103年度預算「棧儲、包裝、代理及加工費」總計4億3,639萬8千元，應予凍結三分之一，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將相關明細以及執行情形向交通委員會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提案人：劉櫂豪　　魏明谷　　管碧玲","(5)針對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103年度『委託調查研究費』，分別在其他營業成本、業務費用、管理費等項下，編列480萬3千元、1,289萬4千元和480萬3千元，合計2,250萬元，惟皆未說明委託調查研究之題目或計畫，鑒於交通部運研所、航政司或民航局等機關單位，都有進行航空客貨運、機場營運、國外指標機場營運相關之研究，為避免有重複浪費之情事發生，爰此，有關103年度『委託調查研究費』共編列2,250萬元，建議予以刪減500萬元，並凍結二分之一，俟向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提案人：李昆澤　　魏明谷　　管碧玲","(6)由於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業務係負責機場營運之行政管理工作，並不若航空警察、入出國及移民署、海關、檢疫等人員，執行職務依法有規定之制服，且現行機場保全業務、地勤也是委託外包公司，就事實上機場公司之職員沒有穿著『制服』之必要，依此編列『服裝』費之預算，顯然有不合理之處，且依據該公司103年度預算，分別在勞務成本、其他營業成本、業務費用、管理費用之用品消耗科目，分別編列136萬7千元、34萬8千元、8萬5千元以及27萬7千元，合計207萬7千元，為避免預算之合理性與不必要之浪費，爰此，有關103年度『服裝』預算編列207萬7千元，建議予以全數刪減。"],["提案人：李昆澤　　魏明谷　　劉櫂豪","(7)103年度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營業成本」編列91億7,981萬9千元，其中「勞務成本」53億9,139萬8千元。查「勞務成本」說明表僅列諸如土地租金之定義敘述，卻未名列如對土地租用面積、租金計列單價等標準之項目說明，惟依預算法第85條規定：「附屬單位預算中，營業基金預算之擬編，依左列規定辦理：一、各國營事業主管機關遵照施政方針，並依照行政院核定之事業計畫總綱及預算編製辦法，擬訂其主管範圍內之事業計畫，並分別指示所屬各事業擬訂業務計畫；根據業務計畫，擬編預算。…五、營業收支之估計，應各依其業務情形，訂定計算之標準；其應適用成本計算者，並應按產品別附具成本計算方式、單位成本、耗用人工及材料之數量與有關資料，並將變動成本與固定成本分析之。…」，預算編製本應明列各項目相關之編列標準，或是明列對象用途等資料，未列明上開事項，將使國會難以監督。爰此，針對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103年度「營業成本-勞務成本」53億9,139萬8千元，提請酌予刪減10%，並要求其下（104）年度起於說明表內針對各項收入說明詳列，以維預算法制。"],["提案人：管碧玲　　劉櫂豪　　魏明谷　　李昆澤","(8)針對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103年度「勞務成本-服務費用-修理保養與保固費」項下，辦理『一般房屋修護費』編列6,952萬9千元，比上（102）年度預算3,681萬2千元，增加3,271萬7千元，增幅達89%。惟一般機關有關房屋修護，多屬於例行維護與修繕，若無特別結構安全需求，編列預算多介於數十萬至數百萬元之間，而該公司在上年度已編列3千6百多萬元，本年度更暴增至6千9百多萬元，且無說明需求原因，以兩個年度編列超過億元的經費辦理建物修護，對有些機關甚至可以蓋新的辦公大樓，顯見有預算浪費之虞。爰此，有關『一般房屋修護費』編列6,952萬9千元，建議予以刪減50%。"],["提案人：李昆澤　　魏明谷　　管碧玲","(9)103年度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勞務成本-服務費用」─「服務費用」項下「棧儲、包裝、代理及加工費」編列2億7,774萬4千元，其中「外包費」2億3,657萬5千元。查桃園國際機場係本國對外主要國際機場，其設施管理攸關國家形象，然而歷年出包不斷，截至今年仍有施工不慎，水淹航廈、工作圍籬倒塌、糞水再洩等嚴重損及國家形象之情形。惟今桃園航空站已改制為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多年，機場服務品質未如預期提升，甚至每況愈下。爰此，針對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103年度「棧儲、包裝、代理及加工費」2億7,774萬4千元，提請酌予刪減10%，其餘凍結20%，俟其就機場內所有委外項目、金額與就該委託民間效益項目之評估檢討等，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提案人：管碧玲　　劉櫂豪　　魏明谷　　李昆澤","(10)103年度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營業費用」13億2,355萬5千元，其中「管理費用」4億2,180萬6千元。查依政府資訊公開法規定及本院決議事項，與人民權益攸關之施政、措施及其他有關之政府資訊，以主動公開為原則；又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網站公開之法規及行政規則、公務出國報告部分，均有內容不齊全或法令未上網公開等情事，其中關於該公司設置條例、國際機場園區發展條例及其附屬法規，或關於該公司設立及運作之重大法令等，皆未於明顯處標示；另該公司公共工程與採購契約並未以電子檔公開於網站，工程執行明細與具體成效亦未配合通案決議辦理公開；且公務出國報告亦缺乏完整之各年度各項出國計畫。是以，法規及行政規則、招標採購、公務出國報告等資訊公開內容欠完整，人民無法得知相關資訊。爰此，針對103年度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營業費用-管理費用」4億2,180萬6千元，提請酌予刪減10%，並請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於一個月內完成將各種應揭露之資訊公開於網站，以維預算法制。"],["提案人：管碧玲　　劉櫂豪　　魏明谷　　李昆澤","(11)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103年度預算編列員工訓練費用、自辦請學者專家講課費用、委託考選訓練費合計591萬9千元，惟按預算員額541人平均計算，每人教育訓練費用約10,941元，而依據「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編制作業手冊」規定，勞工教育經費依照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台（88）勞福2字第0035547號函核定之標準，每人每月按10元至50元編列，倘一最上限金額50元計算，桃園機場公司員工教育訓練費用約編列32萬餘元即可，顯然桃園機場公司預算編列溢出甚多，爰此針對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103年度預算編列員工訓練費用、自辦請學者專家講課費用、委託考選訓練費合計591萬9千元，應予刪除560萬元。"],["提案人：劉櫂豪　　魏明谷　　管碧玲","(12)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近幾年預決算營運量，101年2,783萬6,550人次、102年2486萬254人次、103年2,953萬1,796人次，102年營運量衰退10%，103年較101年成長6%，但是桃園機場公司保警及保全費用101年度編列6068萬5千元、102年度編列1億1,600萬元、103年度2億9899萬9千元，顯然保全費用卻以倍數方式急速成長，這顯然與營運量成長幅度相差甚鉅；而桃園機場公司對於保全業務之需求，仍感到不足，因此預定於明年7月成立機場保全公司，辦理桃園機場保全業務，惟對於保全業務之成長及成立保全公司之必要，實備受外界質疑，保全費用應依營運量成長比率編列方符合實際需求，爰此針對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103年度保警及保全費用編列2億9,899萬9千元，應刪除2億3,467萬3千元。"],["提案人：劉櫂豪　　魏明谷　　管碧玲","(13)103年度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營業成本」編列91億7,981萬9千元，其中「其他營業成本」37億8,842萬1千元。查依預算法第85條規定：「附屬單位預算中，營業基金預算之擬編，依左列規定辦理：一、各國營事業主管機關遵照施政方針，並依照行政院核定之事業計畫總綱及預算編製辦法，擬訂其主管範圍內之事業計畫，並分別指示所屬各事業擬訂業務計畫；根據業務計畫，擬編預算。…五、營業收支之估計，應各依其業務情形，訂定計算之標準；其應適用成本計算者，並應按產品別附具成本計算方式、單位成本、耗用人工及材料之數量與有關資料，並將變動成本與固定成本分析之。…」，惟「其他營業成本」說明表僅列如土地租金之類，卻未明列相關使用、計列等標準。僅列項目定義，卻未加以說明，將有違預算法制，國會將不利於監督。爰此，針對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103年度「營業成本─其他營業成本」37億8,842萬1千元，提請酌予刪減10%，並要求其下（104）年度起於說明表內針對各項收入說明詳列，以維預算法制。"],["提案人：管碧玲　　劉櫂豪　　魏明谷　　李昆澤","(14)103年度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營業費用」編列13億2,355萬5千元，其中「業務費用」9億0,174萬9千元。查依預算法第85條規定：「附屬單位預算中，營業基金預算之擬編，依左列規定辦理：一、各國營事業主管機關遵照施政方針，並依照行政院核定之事業計畫總綱及預算編製辦法，擬訂其主管範圍內之事業計畫，並分別指示所屬各事業擬訂業務計畫；根據業務計畫，擬編預算。…五、營業收支之估計，應各依其業務情形，訂定計算之標準；其應適用成本計算者，並應按產品別附具成本計算方式、單位成本、耗用人工及材料之數量與有關資料，並將變動成本與固定成本分析之。…」，惟「業務費用」說明敘述僅針對土地改良物維修費、外包費、地租等定義式說明，卻未明確對其底下所編制標準、對象或計列方式等詳加敘述，國會將無法得知預算相關內容，不利於監督。爰此，針對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103年度「營業費用-業務費用」9億0,174萬9千元，提請酌予刪減10%，並要求其下（104）年度起於說明表內針對各項收入說明詳列，以維預算法制。"],["提案人：管碧玲　　劉櫂豪　　魏明谷　　李昆澤","(15)103年度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營業外費用」編列2,880萬2千元。查依預算法第85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各國營事業主管機關遵照施政方針，並依照行政院核定之事業計畫總綱及預算編製辦法，擬訂其主管範圍內之事業計畫，並分別指示所屬各事業擬訂業務計畫；根據業務計畫，擬編預算。又依第85條第一項第五款規定，依營業收支之估計，應各依其業務情形，訂定計算之標準；其應適用成本計算者，並應按產品別附具成本計算方式、單位成本、耗用人工及材料之數量與有關資料，並將變動成本與固定成本分析之。惟「營業外費用」說明表僅敘述預估市場利率，卻未對預供舉借之各種債務及項目負載等項目加以說明。爰此，針對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103年度「營業外費用」2,880萬2千元，提請酌予刪減5%，並要求其下（104）年度起於說明表內針對各項收入說明詳列，以維預算法制。"],["提案人：管碧玲　　劉櫂豪　　魏明谷　　李昆澤","(16)針對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103年度「保警及保全費用」編列2億9,899萬9千元，比上（102）年度預算數1億1,600萬元，增加1億8,299萬9千元。惟根據桃機公司提供資料顯示，本年度預算數需求僅為1億3,500萬元，且該公司計畫於103年7月成立百分之百之保全公司，屆時預算需求將僅剩二分之一，顯然預算數所編列之2億9,899萬9千元，並非屬實、明顯浮編，爰此，有關103年度「保警及保全費用」編列2億9,899萬9千元，建議參酌桃機公司提供之資料，予以刪減1億6,399萬9千元。"],["提案人：李昆澤　　魏明谷　　管碧玲","(17)「桃園國際機場第三航站區規劃（含PCM）委託技術服務」計畫，係委託專業公司對第三航站區進行規劃設計，以茲做為第三航站區建設藍圖，實屬重大計畫，難謂屬於零星購置或汰換設備，符合行政院主計總處對專案計畫之分類。且該計畫投資總額龐大，計畫執行期間長達8年，該計畫之規劃內容攸關國際機場之長遠發展，實屬重要公共建設工程計畫，絕非一般建築及設備分年進行零星汰購之性質，應先製作成本效益分析報告，並依法表達分年之繼續經費內容；惟該公司卻將該計畫列為一般建築及設備之購建固定資產，顯有欠妥。爰此，建請將「桃園國際機場第三航站區規劃（含PCM）委託技術服務」5,000萬元，凍結其中二分之一，待桃園機場公司檢討將類此重要計畫改以專案計畫進行控管，並依預算法等規定，於各年度預算書列明計畫內容、投資總額、分年投資額與執行情形等資料，並向本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提案人：林國正　　劉櫂豪　　魏明谷","(18)桃園機場股份有限公司所辦購建固定資產之「桃園國際機場第三航站區規劃（含PCM）委託技術服務」計畫，投資總額龐大，計畫執行期間長達8年，該計畫之規劃內容攸關國際機場之長遠發展，實屬重要公共建設工程計畫，絕非一般建築及設備分年進行零星汰購之性質，應先製作成本效益分析報告，並依法表達分年之繼續經費內容；惟該公司卻將該計畫列為一般建築及設備之購建固定資產，顯有欠妥。主管機關與中央主計機關全盤檢視該公司一般建築及設備計畫之分年性項目，檢討將類此重要計畫改以專案計畫進行控管，並依預算法等規定，於各年度預算書列明計畫內容、投資總額、分年投資額與執行情形等資料，以利審議。爰凍結該計畫項目預算30%，俟主管機關與中央主計機關完成前述審議後，向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提案人：蔡其昌　　劉櫂豪　　魏明谷　　李昆澤"],["段落：委員於質詢中要求提供相關書面資料或未及答復部分，請交通部及相關單位儘速以書面答復。"],["四、委員於質詢中要求提供相關書面資料或未及答復部分，請交通部及相關單位儘速以書面答復。","11月21日（星期四）"],["段落：報告事項"],["項目：一、本院議事處102年6月3日函，為請本會審查委員李昆澤等23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3會期第14次會議報告後決定：「交交通委員會審查。」"],["項目：二、本院議事處101年6月19日函，為請本會審查台灣團結聯盟黨團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條、第四十五條及第七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1會期第14次會議報告後決定：「交交通委員會審查。」"],["項目：三、本院議事處101年4月18日函，為請本會審查委員盧嘉辰等24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七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1會期第6次會議報告後決定：「交交通委員會審查。」"],["項目：四、本院議事處102年10月9日函，為請本會審查委員葉宜津等23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七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4會期第3次會議報告後決定：「交交通委員會審查。」"],["項目：五、本院議事處101年10月3日函，為請本會審查委員蔡煌瑯等16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2會期第1次會議報告後決定：「交交通委員會審查。」"],["項目：六、本院議事處102年10月9日函，為請本會審查委員潘孟安等17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4會期第3次會議報告後決定：「交交通委員會審查。」"],["項目：七、本院議事處102年11月6日函，為請本會審查委員魏明谷等16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4會期第7次會議報告後決定：「交交通委員會審查。」"],["項目：八、本院議事處102年5月15日函，為請本會審查委員林佳龍等23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3會期第11次會議報告後決定：「交交通委員會審查。」"],["項目：九、本院議事處102年5月15日函，為請本會審查委員徐欣瑩等24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3會期第11次會議報告後決定：「交交通委員會審查。」"],["項目：十、本院議事處101年5月23日函，為請本會審查委員呂玉玲等25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1會期第11次會議報告後決定：「交交通委員會審查。」"],["項目：十一、本院議事處101年4月25日函，為請本會審查委員蔡其昌等23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四十五條、第七十四條及第九十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1會期第7次會議報告後決定：「交交通委員會審查。」"],["項目：十二、本院議事處101年4月11日函，為請本會審查委員馬文君等18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八十五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1會期第5次會議報告後決定：「交交通委員會審查。」"],["項目：十三、本院議事處101年12月12日函，為請本會審查委員盧秀燕等30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九十二條及第九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2會期第11次會議報告後決定：「交交通委員會審查。」"],["項目：十四、本院議事處101年5月30日函，為請本會審查台灣團結聯盟黨團擬具「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1會期第12次會議報告後決定：「交交通委員會審查。」"],["項目：十五、本院議事處102年6月10日函，為請本會審查委員林淑芬等22人擬具「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3會期第15次會議報告後決定：「交交通委員會審查。」"],["項目：十六、本院議事處102年4月17日函，為請本會審查委員丁守中等17人擬具「政府採購法第二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3會期第7次會議報告後決定：「交交通委員會審查。」"],["項目：十七、本院議事處102年11月13日函，為請本會審查委員管碧玲等17人擬具「政府採購法增訂第三十六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4會期第8次會議報告後決定：「交交通委員會審查。」"],["項目：十八、本院議事處102年5月15日函，為請本會審查委員潘孟安等17人擬具「政府採購法第三十八條及第六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3會期第11次會議報告後決定：「交交通委員會審查。」"],["項目：十九、本院議事處102年5月15日函，為請本會審查委員陳根德等36人擬具「政府採購法第六十三條、第六十四條及第六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3會期第11次會議報告後決定：「交交通委員會審查。」"],["項目：二十、本院議事處101年12月26日函，為請本會審查委員李昆澤等25人擬具「政府採購法第一百零一條及第一百零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2會期第13次會議報告後決定：「交交通委員會審查。」"],["項目：二十一、本院議事處102年4月10日函，為請本會審查委員陳明文等20人擬具「土木工程法草案」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3會期第6次會議報告後決定：「交交通委員會審查。」","提案委員說明提案要旨。","交通部部長葉匡時就委員提案提出說明，並備質詢。","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主任委員陳希舜就委員提案提出說明，並備質詢。","（以上合併詢答，分開處理）","（本次會議由提案委員李昆澤、台灣團結聯盟黨團代表葉津鈴、委員盧秀燕、蔡其昌、魏明谷就委員提案提出說明後，計有委員李鴻鈞、蔡其昌、羅淑蕾、李昆澤、魏明谷、林明溱、管碧玲等7人提出質詢，均經交通部常務次長陳建宇、公共工程委員會主任委員陳希舜及相關人員予以答復說明；另委員林國正、盧嘉辰、楊瓊瓔、劉櫂豪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並刊登公報。）"],["段落：討論事項"],["段落：審查委員李昆澤等23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一、審查委員李昆澤等23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段落：審查台灣團結聯盟黨團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條、第四十五條及第七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審查台灣團結聯盟黨團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條、第四十五條及第七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段落：審查委員盧嘉辰等24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七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審查委員盧嘉辰等24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七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案。"],["段落：審查委員葉宜津等23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七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案。"],["四、審查委員葉宜津等23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七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案。"],["段落：審查委員蔡煌瑯等16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五、審查委員蔡煌瑯等16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段落：審查委員潘孟安等17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六、審查委員潘孟安等17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段落：審查委員魏明谷等16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七、審查委員魏明谷等16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段落：審查委員林佳龍等23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八、審查委員林佳龍等23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段落：審查委員徐欣瑩等24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九、審查委員徐欣瑩等24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段落：審查委員呂玉玲等25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審查委員呂玉玲等25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段落：審查委員蔡其昌等23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四十五條、第七十四條及第九十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一、審查委員蔡其昌等23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四十五條、第七十四條及第九十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案。"],["段落：審查委員馬文君等18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八十五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二、審查委員馬文君等18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八十五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案。"],["段落：審查委員盧秀燕等30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九十二條及第九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三、審查委員盧秀燕等30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九十二條及第九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段落：審查台灣團結聯盟黨團擬具「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四、審查台灣團結聯盟黨團擬具「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段落：審查委員林淑芬等22人擬具「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五、審查委員林淑芬等22人擬具「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段落：審查委員丁守中等17人擬具「政府採購法第二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六、審查委員丁守中等17人擬具「政府採購法第二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段落：審查委員管碧玲等17人擬具「政府採購法增訂第三十六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七、審查委員管碧玲等17人擬具「政府採購法增訂第三十六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段落：審查委員潘孟安等17人擬具「政府採購法第三十八條及第六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八、審查委員潘孟安等17人擬具「政府採購法第三十八條及第六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段落：審查委員陳根德等36人擬具「政府採購法第六十三條、第六十四條及第六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九、審查委員陳根德等36人擬具「政府採購法第六十三條、第六十四條及第六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案。"],["段落：審查委員李昆澤等25人擬具「政府採購法第一百零一條及第一百零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審查委員李昆澤等25人擬具「政府採購法第一百零一條及第一百零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段落：審查委員陳明文等20人擬具「土木工程法草案」案。"],["二十一、審查委員陳明文等20人擬具「土木工程法草案」案。"],["決議：","一、說明及詢答完畢。"],["二、審查結果："],["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併案審查「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等13案：","(一)第七條之二：依委員葉宜津等23人提案，第三項修正為：「對於前項第九款之違規行為，採用固定或非固定式科學儀器取得證據資料證明者，於一般道路應於一百公尺至三百公尺間，於高速公路、快速公路應於三百公尺至一千公尺間，明顯標示之；其定點當場攔截製單舉發者，亦同。」，其餘照現行條文通過。","(二)第九條：第一項修正為：「本條例所定罰鍰之處罰，受處罰人接獲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單後，於三十日內得不經裁決，逕依第九十二條第三項之罰鍰基準規定，向指定之處所繳納結案；不服舉發事實者，應於三十日內，向處罰機關陳述意見；其不依通知所定期限前往指定處所聽候裁決，且未依規定期限繳納罰鍰結案或向處罰機關陳述意見者，處罰機關得逕行裁決之。」，其餘照現行條文通過。","(三)第三十一條之一：依委員林佳龍等23人提案，第三項修正為：「警備車、消防車及救護車之駕駛人，依法執行任務所必要或其他法令許可者，得不受前二項之限制。」、第四項修正為：「第一項及第二項之實施及宣導辦法，由交通部定之。」，其餘照現行條文通過。","(四)第四十三條：依委員李昆澤等23人提案，第一項修正為：「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二萬四千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一、在道路上蛇行，或以其他危險方式駕車。二、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六十公里。三、任意以迫近、驟然變換車道或其他不當方式，迫使他車讓道。四、非遇突發狀況，在行駛途中任意驟然減速、煞車或於車道中暫停。五、拆除消音器，或以其他方式造成噪音。」、第四項修正為：「汽車駕駛人有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四款或前項行為者，並吊扣該汽車牌照三個月；經受吊扣牌照之汽車再次提供為違反第一項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或前項行為者，沒入該汽車。」，其餘照現行條文通過。","(五)第四十三條之一，不予增訂。","(六)第四十五條：依台灣團結聯盟黨團、委員蔡其昌等23人提案，第一項增訂第十六款為：「十六、佔用自行車專用道。」，其餘照現行條文通過。","(七)第七十三條，依台灣團結聯盟黨團提案，第一項修正為：「慢車駕駛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三百元以上六百元以下罰鍰：一、不在劃設之慢車道通行，或無正當理由在未劃設慢車道之道路不靠右側路邊行駛。二、不在規定之地區路線或時間內行駛。三、不依規定轉彎、超車、停車或通過交岔路口。四、在道路上爭先、爭道或其他危險方式駕車。五、在夜間行車未開啟燈光。六、行進間以手持方式使用行動電話、電腦或其他相類功能裝置進行撥接、通話、數據通訊或其他有礙駕駛安全之行為。七、酒精濃度超過規定標準。」、另增訂第二項為：「慢車駕駛人拒絕接受前項第七款測試之檢定者，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罰鍰。」","(八)第七十四條：依委員蔡其昌等23人提案，修正為：「慢車駕駛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三百元以上六百元以下罰鍰：一、不服從執行交通勤務警察之指揮或不依標誌、標線、號誌之指示。二、在同一慢車道上，不按遵行之方向行駛。三、不依規定，擅自穿越快車道。四、不依規定停放車輛。五、在人行道或快車道行駛。六、聞消防車、警備車、救護車或工程救險車警號不立即避讓。七、行經行人穿越道有行人穿越或行駛至交岔路口轉彎時，未讓行人優先通行。八、於設置有必要之標誌或標線供慢車行駛之人行道上，未讓行人優先通行。」","(九)第三條、第二十四條、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三條、第三十四條、第六十三條、第六十七條、第八十五條之三、第九十條之三、第九十二條及第九十三條，維持現行條文，不予修正。"],["(十)通過附帶決議2項：","1.有關魏委員明谷等提案增訂汽車駕駛人相關搭載寵物之安置規範事項，請交通部先行納入道路交通安全規則檢討規定，未來如有需要，另視需要提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0條、第31條草案。"],["提案人：李昆澤　　管碧玲　　蔡其昌　　葉津鈴","2.駕駛人在國道上逼車或擋道乃非常危險的駕駛行為，針對該等違規行為之稽查，內政部警政署應加強訓練國道警察就國道上危險駕駛行為應以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規定舉發之，俾有效遏阻該等違規行為，確保國道行車安全。"],["提案人：李昆澤　　魏明谷　　蔡其昌　　徐欣瑩　　葉津鈴"],["政府採購法部分：","(一)第三十六條之一：依委員管碧玲等3人所提修正動議修正通過，內容如下：「前條特殊或巨額之工程非屬建築師業務範圍，其委外之規劃、設計圖說書表，機關應成立審查委員會辦理審查。但已委託專案管理廠商審查者，不在此限。前項審查事項、時程、審查人員資格、人數、迴避情形由主管機關定之。機關辦理第一項範圍以外案件非屬建築師業務範圍之工程委外規劃、設計圖說書表之審查，得準用前二項規定。」。","(二)委員李昆澤等25人擬具「政府採購法第一百零一條及第一百零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依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十二條第三項規定，不再討論。","三、併案審查第一案至第十三案，全部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討論。院會討論前，毋須交由黨團協商；院會討論本案時，由本會召集委員管碧玲補充說明。","四、第十七案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討論。院會討論前，須交由黨團協商；院會討論本案時，由本會召集委員管碧玲補充說明。","五、第二十案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討論。院會討論前，須交由黨團與相關法案併案協商；院會討論本案時，由本會召集委員管碧玲補充說明。","六、審查第十六案、第十八案、第十九案及第二十一案，另擇期繼續審查。","七、審查第十四案及第十五案，報請院會改交相關委員會審查。"],["通過程序提案1項：","一、有關今日會議審查台灣團結聯盟黨團提案「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林淑芬等22人擬具「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等2案，鑒於政府組織再造緣故，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業務已於102年1月1日由公共工程委員會移撥至財政部，該2案恐非屬交通委員會負責審查之議案，請提報院會改交相關委員會審查。"],["提案人：李鴻鈞　　盧嘉辰　　林明溱　　羅淑蕾","八、委員於質詢中要求提供相關書面資料或未及答復部分，請交通部及公共工程委員會儘速以書面答復。","通過臨時提案3項","一、針對二線道以上道路內側車道禁行機車，外側車道又常要跟公車、計程車搶路，臺灣對機車族實在不友善，不少機車族抱怨，二線車道內側不能走，臺灣是住商混合區，各縣市道路最外側車道會有汽車、計程車、公車甚至是貨車臨時停車，讓機車族無路可走。台北市忠孝東路四段已開放三線車道讓機車行駛，根據台北市交通大隊統計，開放後1年機車A1類事故（車禍當場或是24小時內死亡）從13件降到6件。而且常年下來內側車道禁行車道機車，讓汽車駕駛習慣在內側超速開快車，一旦搶黃燈或闖紅燈撞上機車或汽車，就都會是非常嚴重的車禍。公路總局日前終於同意，取消部分省、縣道及該局代管道路「內側禁行機車」規定，同時交通部也在研擬將上述新制擴及全國，並考慮未來不強制機車「兩段式左轉」。請交通部在安全考量下，於年底前協調地方政府全面檢討完成道路及標誌之妥適性，使機車行車更安全。"],["提案人：羅淑蕾　　李昆澤　　蔡其昌　　魏明谷","二、鑒於土木工程法之立法攸關國家所有工程以及公共工程之品質與相關監督管理機制，為確保公共工程安全、並提升工程品質，爰要求行政院應於2個月內提出土木工程法評估報告，與本案併案審議，方符立法程序。"],["提案人：林明溱　　羅淑蕾　　魏明谷","三、我國自用小汽車總數約478萬輛，其中車齡10年以上者約302萬輛，約占自用小汽車之63%。查我國現行自用小汽車之定期檢驗週期，新車滿5年後須辦理第1次檢驗，此後每年檢驗1次，車齡10年以上則每年檢驗2次；然相較其他國家自用小汽車定檢週期，大多為3─4年後即辦理第1次檢驗，其後定期檢驗部分，韓國、日本、德國及法國採每兩年1次之週期；而除韓國對車齡11年以上者實施每年1次檢驗外，僅我國對於車齡10年以上者，採每半年1次（即每年兩次）之檢驗密度。","考量當前汽車設計製造及保養維護技術之穩定，基於交通安全及行政便民，對於車齡10年以上之自用小汽車是否應續採行每年兩次定期檢驗，及應否納入累積行車里程數而非僅以車齡為檢驗密度之唯一指標，爰要求交通部應於半年內完成相關比較研究及政策擬定，並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提案人：管碧玲　　羅淑蕾　　李昆澤　　魏明谷","散會","主席：請問各位，上次會議議事錄有無錯誤？（無）無錯誤，確定。","有關上次所審查之道路交通安全處罰條例將自行車、慢車等納入規範事項，審查完竣之後，有幾個平面媒體的評論顯然有所誤解，本席在此特別向各位說明。平面媒體認為處罰自行車此舉有擾民之嫌，這個部分是百分之百的誤解，為什麼？因為道路交通安全處罰條例第十二條已有明文規定，也就是我們上一次開會所修的這些條文，罰鍰都在300元到600元之間，是屬於第十二條所規定勸導免罰的範圍。前端執法不會擾民處罰，但在後端執法的部分，也就是一旦發生事故時，肇事責任的釐清還是有肇事責任分擔的必要，所以還是有必要讓這些法條修正通過，這一點特別向大家說明，此次修法是讓後端執法能夠更趨於公平正義，而前端執法的部分也不會有擾民之嫌，所以趁著今天議事錄確定的同時，特別向各位做個說明。","現在進行討論事項"],["段落：討論事項"],["審查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營業部分有關交通部主管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營業預算。","主席：今天會議的主題是審查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有關交通部主管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營業預算部分，今天會進行詢答及處理。","首先請交通部葉部長說明。","葉部長匡時：主席、各位委員。今天應邀列席貴委員會，就本部主管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103年度預算編列情形提出報告，並聆聽各位委員指教，深感榮幸。","面對全球海運市場之變遷與挑戰，港務公司係以「港群」觀念引領各港經營發展，除持續推動港埠整體發展計畫，建構完善客貨運設施外，並配合自由經濟示範區政策及國際產業價值鏈重整需求，建立多元營運模式，擴大自由港區發展，以厚植國際運籌實力，帶動臺灣產業加值轉型。另為掌握多角化發展契機，規劃於103年度成立臺灣港務港勤股份有限公司，期能整合各港港勤拖船業務，提升港勤服務品質。","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103年度預算共計編列總收入200億4,448萬8千元，總支出141億6,451萬元，稅前淨利58億7,997萬8千元；另「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共編列72億5,796萬5千元，包括專案計畫60億7,722萬6千元，一般建築及設備計畫11億8,073萬9千元，主要係為辦理高雄港洲際貨櫃中心第二期工程、基高雙港客運專區，以及臺中港優質港區及綠色港埠計畫等重大港埠建設。","有關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103年度預算相關詳細內容，將由港務公司蕭董事長向各位委員另做報告，敬請委員惠予支持與指教，謝謝！"],["主席：請臺灣港務公司蕭董事長說明。","蕭董事長丁訓：主席、各位委員。大院今天審查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103年度營業預算，本人得有機會列席報告，甚感榮幸。","本公司自成立以來，以「港群」觀念統籌各港之發展定位、實質建設與經營管理計畫等，並配合政府政策，訂定「強化本業、搶攻自貿、發展都會港岸」之經營策略，及「推動核心再創，持續優化港口，擴展資訊應用，打造新世代自貿港區，積極發展客運，活絡資產運用」之營業方針，推動各項業務及工程計畫。並藉由企業化、多角化的經營型態，提升公司經營效能與整體競爭力，以因應全球經濟與海運市場的變化及挑戰。","以下謹就本公司103年度預算向各位委員提出簡要報告，敬請各位委員不吝指教及賜予支持，俾能圓滿達成任務。","壹、103年度營業預算編列情形","本公司本年度預算編製係依據行政院頒「中華民國103年度國營事業計畫總綱」、「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編製作業手冊」辦理，其中收入預算係配合經濟發展情勢及依照核定之港埠費率估列，支出預算則衡酌實際需要，本撙節原則與預算執行能力編列，謹將行政院核列情形分述如次："],["段落：業務計畫營運量："],["一、業務計畫營運量："],["(一)停泊業務：","本年度預計目標為260萬4,063艘時，較上年度預算255萬3,362艘時，增加5萬701艘時，增加率為1.99%。"],["(二)曳船業務：","本年度預計目標為9萬717小時，較上年度預算8萬8,915小時，增加1,802小時，增加率為2.03%。"],["(三)裝卸業務：","本年度預計目標為7億3,034萬3,333收費噸，較上年度預算7億2,017萬1,408收費噸，增加1,017萬1,925收費噸，增加率為1.41%。"],["(四)倉儲業務：","本年度預計目標為8,792萬2,355延日噸，較上年度預算8,388萬9,948延日噸，增加403萬2,407延日噸，增加率為4.81%。"],["段落：營業收支及盈餘："],["二、營業收支及盈餘："],["(一)營業總收入：","本年度編列200億4,448萬8千元，較上年度預算營業總收入188億9,948萬7千元，增加11億4,500萬1千元，增加率為6.06%。"],["(二)營業總支出（不含所得稅費用）：","本年度編列141億6,451萬元較上年度預算營業總支出128億2,852萬9千元，增加13億3,598萬1千元，增加率為10.41%。","(三)稅前淨利：本年度稅前淨利58億7,997萬8千元，較上年度預算稅前淨利60億7,095萬8千元，減少1億9,098萬元，減少率為3.15%。"],["段落：盈餘分配："],["三、盈餘分配：","本年度稅前淨利58億7,997萬8千元，減除所得稅費用10億1,026萬8千元後，本期淨利為48億6,971萬元，以10%提列法定公積4億8,697萬1千元後，以餘額43億8,273萬9千元，分別依15%提列特別公積6億5,741萬1千元，37%撥付官息紅利16億2,161萬3千元，18%分配港口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政府7億8,889萬3千元，30%分配航港建設基金13億1,482萬2千元。"],["段落：固定資產投資計畫："],["四、固定資產投資計畫：","本年度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編列72億5,796萬5千元，分述如下：","(一)專案計畫編列60億7,722萬6千元，項目說明如下："],["繼續計畫："],["臺灣國際商港未來發展及建設計畫（101~105年）："],["1.基隆港（含臺北港、蘇澳港）101~105年實質建設計畫─港務公司辦理部分：","(1)「基隆港區整體發展計畫─基隆港西岸客運專區港務大樓興建工程計畫─港務公司辦理部分」投資總額為44億9,879萬2千元，截至102年度止已編列6億3,250萬元，本年度續編列5億5,201萬2千元，餘款以後年度編列支應。","(2)「基隆港、臺北港及蘇澳港之港區碼頭及相關設施興建工程計畫─港務公司辦理部分」投資總額為15億2,900萬元，102年度止已編列2億5,445萬5千元，本年度續編列8億4,421萬元，餘款以後年度編列支應。"],["2.臺中港101~105年實質建設計畫─港務公司辦理部分：","「臺中港優質港區及綠色港埠發展建設計畫─港務公司辦理部分」投資總額為32億1,000萬元，截至102年度止已編列8億7,000萬元，本年度續編列11億元，餘款以後年度編列支應。"],["3.高雄港（含安平港）101~105年實質建設計畫─港務公司辦理部分：","(1)「高雄港客運專區建設計畫」投資總額為41億4,392萬2千元，截至102年度止已編列8億2,985萬元，本年度續編列6億1,085萬元，餘款以後年度編列支應。","(2)「高雄港第115、116及117號碼頭改建工程」投資總額為20億元，截至102年度止已編列11億9,000萬元，本年度續編列8億1,000萬元。","(3)「高雄港洲際貨櫃中心第二期工程計畫─港務公司辦理部分」投資總額為107億6,129萬8千元，截至102年度止已編列1億5,500萬元，本年續編列7億元，餘款以後年度編列支應。","(4)「南星土地開發計畫─港務公司辦理部分」投資總額為22億3,004萬5千元，截至102年度止已編列21億1,179萬1千元，本年度續編列1億1,825萬4千元。","(5)「高雄港中島商港區倉庫改建工程計畫（第一期）」投資總額為7億3,000萬元，截至102年度止已編列3億900萬元，本年度續編列7,000萬元，餘款以後年度編列支應。","(6)「高雄港及安平港港區碼頭及相關設施整建工程計畫─港務公司辦理部分」投資總額為15億7,589萬7千元，102年度止已編列1億5,600萬元，本年度續編列12億7,190萬元，餘款以後年度編列支應。","(二)一般建築及設備計畫編列11億8,073萬9千元，項目說明如下：","1.土地改良物編列1億3,200萬元。","2.房屋及建築編列3億6,460萬元。","3.機械及設備編列3億3,718萬9千元。","4.交通及運輸設備編列1億4,455萬5千元。","5.什項設備編列1,913萬5千元。","6.投資性不動產編列1億8,326萬元。"],["(三)資金來源：","營運資金72億5,796萬5千元。","貳、結語","展望未來，本公司將秉持專業、創新、服務之精神，並持續透過學習國外標竿性港口之發展經驗及國際性港埠集團之經營模式，建立全方位及優質經營團隊，以「對內分工合作、對外統合競爭」概念，同步提升臺灣港群之多角化經營能力，期能早日達成以「創新為核心，走向世界，成為全球卓越港埠經營集團」之願景。恭請各位委員惠予支持與指教，謝謝。","主席：大家可以看到蕭董事長身體違和，顏面神經微恙，但他仍然戮力從公，對這一點我們給予肯定。請你保重，整個港務公司要一起共同多努力、多分擔。","現在開始進行詢答，每位委員發言時間10分鐘，得延長2分鐘，10時30分中場休息10分鐘，並截止發言登記。因為今天要處理預算，中午僅休息用餐，原則上用餐結束後就繼續開會，所以會請工作人員準備便當。各位委員若有提案請於上午11時前提出，以便議事人員彙整。","首先請登記第一位的盧委員嘉辰發言。","盧委員嘉辰：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黃色小鴨即將於12月21日游進基隆港，這是好事一件，請問部長，交通部要如何協助？單就業務方面，海洋廣場側端旭川河出水口處的清潔工作係由港務公司負責，但平時漂浮許多油污跟垃圾，不知道港務公司如何處理當地的環境以及清污的工作，請問交通部要如何協助才能讓這次黃色小鴨展出周遭的環境能更加美化？"],["主席：請交通部葉部長說明。","葉部長匡時：主席、各位委員。報告委員，在協助港務公司這方面，交通部有三個重要的工作：第一是交通問題，預計屆時基隆地區將湧進大量旅客，我們研究如何在火車以及公路方面給予協助；第二，屆時現場的安全問題，因為展出地點靠近海邊，我們會加派保全人員等等；第三，就是剛才委員提及的環境清潔的問題，針對這三個大方向，我們都有一些措施，細節部分請基隆分公司的蔡副總經理說明。"],["主席：請臺灣港務公司基隆分公司蔡副總經理說明。","蔡副總經理丁義：主席、各位委員。簡單向委員報告，旭川河從上游下來的垃圾，港務公司願意認養清理乾淨，在碼頭邊的河口這部分，目前外包商有固定的人力撈拾垃圾，但是晚上就看不到，最近為了維護港區的清潔，我們已跟市政府環保局協調，市政府會再加裝濾網以方便我們清除垃圾。第二，我們也跟環保局聯絡，希望最近能一起到沿岸上游向住戶發傳單宣導，希望住戶能夠維持小鴨不要受到污染，也維持基隆港的國際形象，宣導完畢之後，必要時再去開罰單。換言之，我們將雙管齊下，上游部分希望能夠阻絕污染，下游部分我們會再加強清理垃圾。","盧委員嘉辰：請教蔡副總經理，基隆港務分公司是不是旭川河出水口的認養單位？你們是否是負責旭川河出水口清除油污、維護清潔衛生工作的認養單位？","蔡副總經理丁義：我們答應市政府願意清除此處的垃圾，基本上如果照商港法的規定，若有污染，我們應該開罰單，但是市政府也沒有能力處理，所以我們才在下游幫忙清理工作，以維持港域的乾淨。","盧委員嘉辰：這次黃色小鴨游進基隆港，港務公司要跟基隆市政府同心協力辦好這次的展覽活動，也凸顯了問題，顯現平常旭川河整個上游及下游出海口的環境相當髒，也奇臭無比，何況每年有58個航次的豪華郵輪，大約50萬名旅客經過此處都會聞到基隆港的惡臭，此事其來有自，你們有沒有什麼特別的計畫？剛才你只是點到為止，表示要利用這段期間，配合基隆市政府在上游部分先勸導，然後再祭出罰單等種種手段、措施，似乎有心整治，但這只是臨時的作法，不足以正本清源，請問你們有沒有比較正本清源的作法、要如何來推動？","蔡副總經理丁義：報告委員，國內很多縣市的下水道工程做得非常成功，像高雄的愛河，現在河邊也有住戶、廠家，但因為下水道工程做得好，污水全部都被截流，如此才能正本清源。據我們所知，市政府也已注意到這個問題，事實上港口是河川的最末端，污水或垃圾不清理就會流入港口，港口就成為受災戶，我們會再跟市政府協調看看能不能去加強這方面。","盧委員嘉辰：關於污水下水道這部分，內政部正配合當地政府推動當中，在污水下水道尚未完工啟用之前的這一段空窗期，我想也不能不做防範未然的工作，否則我們現在一再推動港市合一、發展觀光，基隆港發展觀光的問題也是刻不容緩，如何在這段空窗期，做好整個旭川河出水口垃圾清除及污染源阻絕工作，你們應該積極跟市政府密切合作，因為當地市政府確實沒有經費、沒有能力在最短的時間內做好正本清源的工作，交通部臺灣港務公司應思考如何在這方面多用心加以協助，因為如果這條河所受的嚴重污染不解決，你們位於出海口的港口也會同蒙其害。如同剛才副總經理所言，你們也是受害者沒有錯，但是你們也有責任、義務處理這個問題，尤其12月21日黃色小鴨展覽活動即將展開，屆時勢必湧入許多遊客，遊客若看到一大堆垃圾及混濁的污水，或者聞到惡臭的味道，我想也不好，所以希望港務公司在這段時間內能夠發揮良好的影響力。","關於基隆港西岸旅客大樓建置案，本席聽聞港務公司拒絕與基隆火車站共構，請問有無此事？","蔡副總經理丁義：報告委員，火車站的位置跟我們現在在C5、C6要蓋的旅客服務中心之間，還有相當的距離，大約250公尺，兩個計畫是分開的，基本上也無法共構。","盧委員嘉辰：基隆與其他地方不同，一年之中下雨的天數滿長的，在政府的重大政策之中，很多交通建設都是共構，包括捷運、臺鐵、高鐵或購物、地下街都是這樣，這是一個現代施政上重大建設的考量前提。但是，你們在這個地方興建的一些設施都還沒有共構的規劃，原因為何？有沒有辦法補救？如果有共構，國際郵輪的旅客可以直通火車站，基隆港成為台灣國際知名的郵輪停靠港，可說是發展海洋遊憩的絕佳機會，在台鐵的基隆車站西岸碼頭區可發展成為客運的碼頭、漁人碼頭、綜合購物城，這樣的共構，你們要如何來協助才能發揮一定的成效？","蔡副總經理丁義：我們未來的旅客中心一共要花費六十二億多元，未來也會做商業或帶動地方經濟的活動……","盧委員嘉辰：我知道你們會去帶動，但正如你說的，差了250公尺。"],["主席：請臺灣港務公司李總經理說明。","李總經理泰興：主席、各位委員。西岸客運中心與火車站之間有一個都市更新計畫，該計畫將來是會跟火車站更新做結合，但是，此都市更新計畫之前辦的三次招標都流標，現在是由內政部營建署在做通盤規劃，剛才委員提到的共構，將來基隆市西岸碼頭部分會與火車站共構的都市更新計畫一起進行。港的這部分，我們這邊的設計是純粹就港的服務，這部分當初本來有考慮過要不要都市更新，但因為我們認為都市更新的範圍太大，把旅運中心的建設計畫單獨列出來，所以，這個旅運中心的計畫現在正在執行。都市更新的部分將來是會和火車站一起做共構的結合。"],["盧委員嘉辰：現在好像收回來公辦了？"],["李總經理泰興：對。","盧委員嘉辰：所以，期程已經可以縮短了？"],["李總經理泰興：是。","盧委員嘉辰：你們在10月就可以完成一個細部設計，預計在104年底就可以完工，總工程經費是六十二億三千九百多萬元。","李總經理泰興：對，那是客運大樓的部分。","盧委員嘉辰：這樣的話，才能發揮預期的功能。現在很多事情都是講究高瞻遠矚，交通建設都是往共構來規劃，哪裡還像你們東一塊、西一塊地各自為政？"],["李總經理泰興：是。"],["盧委員嘉辰：謝謝。"],["李總經理泰興：謝謝委員。"],["主席：請李委員昆澤發言。","李委員昆澤：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國人都相當關心有關中國日前片面宣布防空識別區的議題，防空識別區在過去已經執行了六十幾年，中國在未經協商的狀況下片面宣布重新劃分這樣的一個防空識別區，涵蓋了大部分的公海海域，他也宣稱，如果不提供飛航計畫書及相關的識別標誌，他們會採取防禦性的緊急處置。請交通部部長簡單說明你對此事的處置態度。"],["主席：請交通部葉部長說明。","葉部長匡時：主席、各位委員。根據國際民航組織的規定，當民航機飛越其他所謂的防空識別區時，我們航空公司要把飛航計畫提交給對方的民航組織，這是基本的程序。","李委員昆澤：中國在11月23日要提出防空識別區的時候，交通部事前是否知情？"],["葉部長匡時：我們事先不知道。","李委員昆澤：當然不知情！他們有跟我們協商嗎？也沒有協商。這樣一個重新劃分防空識別區，對於我們國家的主權及國土安全造成很大的衝擊，這已經是一種軍事擴張的狀況，而且，在這樣的防空識別區，已經是在我們的家門口……","葉部長匡時：就我的瞭解，防空識別區是無涉領空及主權的問題，事實上，像日本的防空識別區就包括釣魚臺，我們交通部最重要的是確保民航機的安全……","李委員昆澤：在此之前我已經提過，防空識別區在過去已經執行了六十多年，他們此次在未經協商的狀況下擴大防空識別區，對於區域安全的穩定造成很大的衝擊。日本的國土交通省對日本國內的航空公司提出勸導，要求配合國家政策，不提交飛航計畫書，那中華民國的交通部態度是如何？","葉部長匡時：我們基本上是按照國際民航組織附錄二的規定來做，所以，我們跟菲律賓、新加坡的作法是一樣的，只要飛越防空識別區，我們會提交飛航計畫，但事實上我們本來就送給很多國家，附了一個address，對於目前的航空公司而言，原來的航路、各方面的飛航安全是不會改變的。","李委員昆澤：照部長的講法，如果今天韓國和菲律賓都重新劃分其防空識別區，都已經逼到我們臺灣的門口了，你還是採取一樣的態度？無論是哪一個國家，都會由我們交通部統一將飛航計畫書交給各國重新劃分的防空識別區嗎？"],["葉部長匡時：我舉個例子來說……","李委員昆澤：部長，我請問你，民航局在第一時間就要將飛航計畫書交給中國的空管局作業中心……"],["葉部長匡時：大陸的飛機飛來臺灣也一樣要把他們的飛航資料交給我們。","李委員昆澤：部長，你先聽我把問題說完。","葉部長匡時：事實上，我們不希望民航機與空軍的一些飛機造成干擾，所以，基本上，多發一些情報到一些國家對飛航只會更安全才對。","李委員昆澤：部長，你這個說法實在是有辱國格，自我矮化。我們國家的主權跟國土安全與飛航安全的維護上是不相衝突的，但是，在這個防空識別區事件的處理上，我們民航局就要將航空公司飛航計畫書交給中國的空管局作業中心，這是你或行政院長還是總統所做的決定？"],["葉部長匡時：我們是按照國際民航組織的規定來做。"],["李委員昆澤：這是你或行政院長還是總統所做的決定？","葉部長匡時：事實上，這不是誰做的決定，就是一個rule，就是國際民航組織的規定。","李委員昆澤：這不是你做的決定，國家相關的國安系統是由總統處理，這是總統下的決定，對不對？","葉部長匡時：不是，這跟總統無涉，事實上，以日本為例，當中國大陸一宣布東海識別區，日本的日航馬上……","李委員昆澤：部長，你說民航局在第一時間就要將飛航計畫書交給中國的空管局作業中心，在此之前你們有開過會嗎？"],["葉部長匡時：沒有。","李委員昆澤：部長，不要說謊。"],["葉部長匡時：沒有。","李委員昆澤：事關國家安全跟國家主權，如果這個國家在處理防空識別區時，沒有開過任何會就下了決定，把民航局相關的飛行計畫書交給中國的空管局作業中心，如果沒有開過會，這是什麼樣的國家！","葉部長匡時：委員不要誤會我剛剛所說的沒有的意思，國安會當然有開會，討論有關於大陸設了東海防空識別區（ADIZ）所可能引起的一些國際紛爭。"],["李委員昆澤：國安會有沒有給你指示？一定有的嘛！","葉部長匡時：當然有開會，可是對於民航局或是航空公司的飛航計畫遞交的這件事情，我們是照國際慣例來做，馬總統跟我個人都沒有下這個……"],["李委員昆澤：國際慣例？日本、韓國、澳洲有同意嗎？","葉部長匡時：在第一時間，日航、日空航也是有發。","李委員昆澤：日本跟美國還有美日安保條約，這個防空識別區已經造成區域的極大不穩定！","葉部長匡時：事實上，這個本來就是國際民航上的一個慣例，當然其中有個爭議，中國大陸劃這個防空識別區，引起不必要的紛爭，馬總統在國安會也有聲明，沒有必要引起周邊國家在軍事或國際戰略上的困擾，這是一回事。可是，基於飛航、民航安全，我們遵守國際民航組織的規定是合理的作為。","李委員昆澤：防空識別區有別於一般的飛航識別區，有相當大的軍事意義，如果是經由協商而產生的防空識別區，大家共同來遵守。","葉部長匡時：那個是屬於軍事方面的問題，不是交通部可以管的。","李委員昆澤：為利於飛安，由航空公司遞交相關飛行計畫書，這當然是一個比較正常的狀況。但是，我剛才也重申，這60多年來，防空識別區一直都在執行，直到11月23日，中國片面宣布擴大防空識別區……"],["葉部長匡時：中國大陸過去從來沒有宣布過防空識別區。"],["李委員昆澤：他們的這個防空識別區對於我們的國家主權、國土安全造成很大的衝擊。","葉部長匡時：全世界現在有20多個國家劃防空識別區，通常都是各個國家片面劃設，並不需要協商，這本來就是國際上過去的一個作法。我不是在替中國大陸說什麼話，的確，他們在這個時點上做這個事情，引起不必要的國際紛爭，包括跟日、韓及臺灣之間的糾紛，我們是覺得沒有必要。"],["李委員昆澤：你終於講了一句中華民國交通部長應該講的話！","葉部長匡時：我覺得這是大陸不明智的作法，可是基於飛航安全，我們遵守國際民航組織的規定，把飛航計畫交給對方，就好像大陸的飛機飛到臺灣來，他們也會把這些飛航計畫交給我們一樣。","李委員昆澤：部長要站在維護國家主權跟國家安全的立場，對於整個飛航安全應該要重新做調整，我現在都覺得民航局已經不是由你指揮，部長也沒有在管防空識別區，都是國安系統、總統府直接下令。","葉部長匡時：譬如日本，因為國土交通省叫日航不要交飛航計畫，所以日航現在正在慎重考慮，他們的飛航路線要避開東海防空情報區，這裡面的確是有一些爭議，可是我相信這個並不是我們最理想的作法。在這個階段，有些軍事、國際戰略的爭議，由國安單位去爭議，在民航單位，我們確保民航機的飛航安全，遵守國際民航組織的規約，我們覺得是一個比較合理的作法，像菲律賓、新加坡也都是這樣做。","李委員昆澤：飛行安全是我國交通部的一個重要工作，但是飛安工作跟國家主權、國土安全是兩件不同的事，你不要把兩者混為一談。這整個航空識別區，中國已經劃到我們的家門口了，中國宣稱要做防禦性的緊急措施，但卻在我們的家門口做防禦性的緊急措施，這不是軍事擴張嗎？而我們這樣不是國格淪喪嗎？","葉部長匡時：我們的防空識別區也劃到大陸那邊，快要到上海那個地方去了。事實上，本來防空識別區就無涉領空跟主權的問題，只是純粹從一個國家的防空角度來看，是希望當有不明飛機或其他外來物進入之時，可以事先讓他們知道一下，以免引起不必要的誤會，基本上是這個用意。","李委員昆澤：就民航局相關的作業措施，針對各航空公司的飛行計畫書，要由民航局統一交給中國空管局的作業中心，你們現在相關的作業程序是怎麼樣？","葉部長匡時：通常每一個國家的作法不一樣，像日本對於所飛過的一些飛航情報區或飛航識別區，是由民間的航空公司自己遞交飛航計畫書給相關國家的民航機關。臺灣的作法是，所有航空公司的飛行計畫要交給我們的飛航服務總臺，由其統一發送給各個國家、地區。","李委員昆澤：整個國家的國格、主權、尊嚴，在這次防空識別區的事件中都淪喪殆盡了。我看把民航局廢掉算了。","葉部長匡時：沒有，我覺得這個無涉國家主權跟領土的問題，就好像我們認為釣魚台是屬於我們的領土，事實上釣魚台是在日本的防空識別區裡面。","李委員昆澤：部長，把民航局廢掉算了，就交給中國的空管局作業中心來統一作業好了。","葉部長匡時：沒有，我想這個無涉國家主權的問題。"],["李委員昆澤：這讓全民非常地失望。","主席：今天觀光局組團到中國去，是誰帶隊？是民航局，他們去談春節包機？","葉部長匡時：是，因為小兩會每隔一陣子就要交談，像這次是要討論春節包機加班機的相關問題。"],["主席：誰帶隊？"],["葉部長匡時：是李萬里副局長。","主席：副局長帶隊，高階主管都去了，所以今天列席會議的是誰？"],["葉部長匡時：副組長。","主席：今天飛航管制組的副組長在場。民航局副首長帶團到中國、陳德銘來臺灣的同時，中國在這個時間發布其防空識別區計畫，結果當其他的國家嚴重抗議之時，我們兩邊剛好在進行互訪、交流，一派和諧，這都落入人家的圈套，人家惡意這樣搞，我們就是太軟弱。你說實務上不得已要遞交，可是站在官方的立場該講的話就是不夠強硬，等一下委員如果再度討論到這個問題，有民航局的代表在場可備詢，本席特別在此說明。"],["主席：請葉委員宜津發言。","葉委員宜津：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部長，不要唬弄委員，你剛剛講錯很多點。第一，我們沒有自己的航空識別區。"],["主席：請交通部葉部長說明。"],["葉部長匡時：主席、各位委員。我們有航空識別區。","葉委員宜津：沒有，我們是照ICAO的飛航情報區……","葉部長匡時：我們有飛航情報區，同時也有航空識別區，航空識別區是由軍方劃分的。","葉委員宜津：我們只有依照ICAO的飛航情報區而已，你去查一下再說。","葉部長匡時：但是我們有航空識別區，我們的航空識別區跟飛航情報區，在東經的話一個是134度、另一個是133度，有一度的差別。","葉委員宜津：我知道，那個叫做臺北飛航情報區。"],["葉部長匡時：對。","葉委員宜津：那是ICAO劃的。就這樣說好了，很簡單，現在飛日本的航班，飛航計畫書是送給誰？是送給日本而已，還是既送給日本、也送給中國？我是說在還沒有劃設以前。","葉部長匡時：目前來講，如果經過大陸所劃的東海防空識別區，我們送給日本，也送中國大陸的民航單位。","葉委員宜津：在他們還沒有劃以前，我們只送日本，對不對？"],["葉部長匡時：對。","葉委員宜津：你故意迴避我的問題，對不對？現在又送日本、又要送中國，你等於就是承認中國化了，因為以前不用送中國，而現在就需要送中國，嘴上說開什麼國安會議，都是騙人的！人家日本的作法就是為了主權、為了民航機的安全，寧可多花一點油錢先繞過去，但你們卻是馬上投降，嘴巴假裝抗議一下，不痛不癢的抗議，但是卻乖乖的遞送飛航計畫書，這個邏輯就是……","葉部長匡時：對於防空識別區要怎麼劃設、國際慣例如何，國安單位比較清楚，我們是基於民航安全，是根據ICAO的作法……","葉委員宜津：部長，你是交通部長，我不會太為難你，我只是要提醒你，你不必替不負責任、沒有國家觀念、不捍衛主權的國防部、國安局或其他單位講話，你可以很清楚在此表達交通部是為了飛航安全，上面沒有要求民航局要繞道，為了乘客安全，所以就乖乖遞送投降書，對我來說那就是投降書……","葉部長匡時：那不是投降書，那是根據國際民航組織的規定來做的。","葉委員宜津：不要賴給國際民航組織，國際民航組織的規定與主權無關，承不承認航空識別區……"],["葉部長匡時：事實上航空識別區與主權也無關。","葉委員宜津：是先有主權以後才有所謂的國際慣例，我今天本來沒有要講這個的，除了飛航計畫書的遞送之外，其實並沒有意義，真正有意義是在主權部分，所以本席今天不會與你討論太多這部分的問題，但是請不要呼弄委員，我們很清楚，現在不必遞送飛航計畫書給中國的，只因為他們劃設了航空識別區，你們就乖乖的遞計畫，這再清楚也不過了，你們的作法就表示同意、配合，要不然為什麼日本不願意、韓國不願意、美國不願意？這個改天有機會再來討論，我們對此是深表不以為然，因為政府對於主權的捍衛非常軟弱、毫不作為！","接下來本席要談與今天主題有關的部分，李總經理，港務公司要成立子公司，你們說全世界大部分的港務公司都有成立子公司，但是你們成立子公司的所有業務與原港務公司一樣，沒有多也沒有少，完全一樣，你們說為了避免與民爭利，不會與民營業者競爭，這樣為什麼要成立子公司呢？"],["主席：請臺灣港務公司李總經理說明。"],["李總經理泰興：主席、各位委員。我們要成立物流子公司的最主要目的是……"],["葉委員宜津：我說的是港勤子公司。","李總經理泰興：港務公司成立港勤子公司有幾個原因，第一，因為船員屬於外勤操作，必須要值班，其工作型態與內勤職員不一樣，內勤是上下班制，而船員則是必須24小時輪班，第二，船員應該依照船員法的規定來升遷，但是現在大家都歸屬於同一間公司，要適用同樣的勞動條件、同樣的升遷規則，我們覺得在內部管理上應該將其獨立出來，在經營部分，船員的調派在各分公司……"],["葉委員宜津：只是為了船員就要成立一間子公司？","李總經理泰興：不是，在效益部分，我們希望分散於各分公司的船員能夠集中，這樣就可以有效的去評估經營績效，現在他們是領固定薪水……"],["葉委員宜津：你們有多少船員？"],["李總經理泰興：總共有350位。","葉委員宜津：你們又沒有什麼船務，為什麼會有船員？"],["李總經理泰興：我們有28艘拖船。","葉委員宜津：只有拖船、只有350位船員，就要成立一間子公司？","李總經理泰興：長久以來，拖船的經營是港公司重要的一環，我們希望能有績效，所以想要建立制度，現在是做得多的人與做得少的人領取同樣的錢，我們希望將來成立公司後能建立績效制度，清楚計算出績效，使得做得多的人能領比較多……","葉委員宜津：這個我們再來研究一下，我不認為只因為要處理船員的調配就要成立子公司，難道之前的船員都無法調配嗎？這是我質疑的地方。","接下來要討論方才總經理提到的物流公司，你們編列2億要投資台灣港務公司的物流子公司，持股比例是40%，請問總經理，為什麼不是50%而只有40%？"],["李總經理泰興：我們希望引進一些民間……","葉委員宜津：我知道，是因為你們不熟悉，所希望以合資方式引進技術，但本席認為這樣做是注定會失敗的，第一，現在經營物流倉儲而有較好成績的業者，例如長榮、陽明，他們經營得好好的，誰要與你們合資來搶自己的飯碗，第二，如果你們的技術不好，那些做得好的不會有人要跟你們合資，會來跟你們合作的都是跟你們一樣沒經驗或是有經驗但做的不好、快倒的，總經理，你們打算找什麼樣的民間業者來合資？"],["李總經理泰興：我們現在找的公司不是像委員講的……"],["葉委員宜津：第三就是準備要來掏空你們的啦！","李總經理泰興：我們現在找的幾家是國外的公司，在國外算是滿大的公司，他們之所以願意來投資，是因為港務公司有交通部的資本，他們投入資本會比較放心，至少在管理階層的操守與信譽是OK的，另外，未來加入經濟示範區之後，他們希望我們能到東南亞、大陸、東北亞擴展，港務公司……","葉委員宜津：你說的是我沒有想到的，你們打算找國外公司來合資，但這樣會不會變成與民爭利？國內民間業者會不會認為你們是在搶生意？","李總經理泰興：每家公司都有其經營的利基，他們希望到東南亞……","葉委員宜津：總經理，還有一個更重要的議題，那就是你剛才提到的自由貿易港區，去年此時台灣港務公司與18家公司舉行聯合簽約典禮，媒體刊載將有554億的投資要到位，可望增加5,600個就業人口，當初陳院長還大大的獎勵，請問這554億的投資到位了多少？就業人口又增加多少？","李總經理泰興：其實554億中最大的一筆是中石化，中石化原本要投資300億，但是因為環評問題及用水問題，現在已經……"],["葉委員宜津：我問你……"],["李總經理泰興：剩下實際有投資的應該有200多億。"],["葉委員宜津：有200多億嗎？我怎麼不知道有200多億！趕快把資料給我。","李總經理泰興：到今年10月底為止，增加的新簽約廠商約有16家。","葉委員宜津：請你把有多少家廠商投資、投資多少錢的數據告訴我，因為本院預算中心的數字不是這樣，根據預算中心的資料，到今年6月自由貿易港區進駐的廠家，你說有幾家？"],["李總經理泰興：目前是71家。","葉委員宜津：對啊，71家是比101年、100年的投資家數還少耶，投資金額怎麼會增加？"],["李總經理泰興：但是我們最近新簽約的廠商有16家。"],["葉委員宜津：你說目前有71家啊！","李總經理泰興：對，但是8月16日以後到目前新增的簽約家數有16家。"],["葉委員宜津：有再增加66家？"],["李總經理泰興：16家。"],["葉委員宜津：金額有多少？"],["李總經理泰興：143億元。"],["葉委員宜津：離554億元的目標還很遠。請問增加的就業人數有多少？","李總經理泰興：差不多八百多人，直接就業人口八百多人，間接就業人口未計算。","葉委員宜津：好，八百多人。去年你們不是告訴我們會有5,600個就業人口嗎？","李總經理泰興：那是包括間接就業，因為……","葉委員宜津：包括間接就業，這一「間接」間接的很遠喔，一表三千里的遠親也算在內？","李總經理泰興：直接就業是指直接在廠商內工作的人員，間接就業是指包括運輸、報關……","葉委員宜津：最後針對預算部分，本席只講一句話就好，我們上次就要求你們要編列各分公司的分支預算，但你們還是沒有編列，請你們趕快把資料補過來，否則審查預算時我會很有意見。"],["李總經理泰興：是。"],["主席：請楊委員麗環發言。"],["楊委員麗環：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請問部長是否看過「看見臺灣」這部影片？"],["主席：請交通部葉部長說明。","葉部長匡時：主席、各位委員。今天晚上6點交通部有包場，我會去看這部影片。"],["楊委員麗環：現在才要看？","葉部長匡時：因為我們分兩梯次，有一批人已經在一、兩個禮拜前看過了。","楊委員麗環：本席為什麼問你？因為交通部是所有建設中耗資最多的，而且上山下海全部都包，對於整個臺灣，包括從我們執政之後，我們就希望藉由各項交通建設帶動臺灣的經濟，所以一方面交通部是未來臺灣建設的期待，另一方面可能也是破壞臺灣最大的元凶之一，所以請你們務必要仔細的觀看這部影片。","葉部長匡時：是，我們一定會用這個……","而且事實上我也不斷在強調……","楊委員麗環：本席希望你看完以後，針對這部分提出改善報告，好不好？"],["葉部長匡時：好。","楊委員麗環：將來你們在做任何建設的時候，有關臺灣的山山水水以及民眾居住地區的保護，以及企業進駐時可能對環境造成的污染，包括海洋的漏油、港口拖卸業務的污染狀況等等，你們要提出一些改善計畫，好不好？"],["葉部長匡時：可以。","楊委員麗環：請部長回座。首先請蕭董事長上台，我是執政黨的立委，當初我們執政的時候，我個人跟你一樣非常期待，我也看到你的用心、極力奔跑，希望能夠帶動一些商機，但是站在民意代表的角色我必須講，我們到現在還是民窮財困的狀況。還有一點，臺灣過去十多年來喪失了契機，現在我們再回頭看一下，我當時是卯足勁在交通委員會，包括桃園的航空城計畫也好，所有的港務發展計畫也好，我們都全力支持。","董事長身體狀況不太好，請你先就座。","請教港務公司李總經理，我們來看一個事實，中國大陸的崛起，我們真的不能忽視，當時我也陪同蕭局長到中國福州參觀他們的大港口，說實話，臺灣就這麼小，土地3萬6,000平方公里，人口不過2,300萬，竟然搞了六、七個港口，而且每個都是自由貿易港區，你怎麼跟人家拚呢？單單每一個港口耗費的人事費用就高達50%，根本不是在做事情，根本就是拿國家的錢在分，大家分了就算。我很心痛的是桃園的航空城計畫，基礎的交通建設還沒建好就拚命去炒一個根本尚未成形的所謂航空城，搞到在地的民眾只好自殺，還看不到任何一家企業進駐，空無一物就把一坪2,000塊的土地搞到變成一坪20萬！請部長也聽著，這是何等可怕的事啊！我知道你們很想做事，但是如果你們再用這種方式做下去，我真的真的是看不下去。","剛剛很多委員提到你們又要設立子公司，機場也要再設子公司，到現在為止，除了增加陸客以外，我看不到機場未來還有什麼大的商機。你說「做準備」也好，我們就來看看，你設置那麼多自由貿易港區，實際上能有多少量進來？我舉個例子說明，我們來看一看自由貿易港區國際商港近年來貨櫃裝卸量的數據，96年民進黨執政時有1,372萬TEU，當時大家也罵得要死；我們97年接續執政之後，因為景氣不好，所以貨櫃裝卸量掉了；然後到了101年的貨櫃裝卸量是1,388萬TEU，101年的數量跟96年相比，只增加16萬TEU。這幾年內我們增加了一個台北港，你知道台北港耗掉多少建設經費及人事成本？各位在座的官員，我相信你們也有子女，你們的子女也不一定每個都能到國外自由自在，你也要在這裡生存，請你們為台灣的未來好好想一想。面對這麼強勁的經濟強國，如果我們再像這樣有錢大家分，請問我們還能撐多久？雖然101年的貨櫃裝卸量跟97年相比增加了91萬TEU，可是若跟96年相比，其實差不了多少，跟100年相比增加45萬TEU，我必須講實話，增加的數字好看是因為多增加一個台北港。你同時做這麼多港口，為什麼不願意整合出一個大型的港口，不必說足以跟上海相比，至少跟福州可以比、跟對岸二、三線的港口可以比就已經很了不起了！你現在要搞6個自由貿易港區，除了增加人事費用外還能做什麼？"],["主席：請臺灣港務公司李總經理說明。","李總經理泰興：主席、各位委員。關於委員所提到的自由貿易港區，其實貨櫃可以分為兩個部分，一為進出口櫃，另一則為轉口櫃，自由貿易港區要爭取的是轉口櫃，因為進出口櫃和臺灣本身的產業、經濟有關……","楊委員麗環：你不用講這些，本席單從數字就可以知道，我們努力了將近6年，結果呢？你只不過是把基隆的貨櫃分配到臺北港而已，這是很悲哀的事情！請你們要務實地為臺灣這一塊土地努力。你們之所以要成立子公司，無非是因為某個人要退休，你們就趕快運用你們的人脈、運用你們的關係，找一群對業務熟悉的人另外成立一家公司，關係好的人就趕快去搶位子，再不然就是去找他的學生、子弟或親朋好友來。之後如果做得不好，就再去找幾家公司來合併，就是這樣搞的！本席是執政黨的委員，也很希望能給你們一些鼓勵，但看到這樣的結局，本席只覺得非常心痛。","請問現在基隆要蓋什麼大樓？"],["李總經理泰興：旅運大樓。","楊委員麗環：基隆市不斷在萎縮當中，你把所有的業務重點都放在臺北港，要發展五港一空的自由經濟示範區。其實基隆港有C2、C3碼頭，這些都是荷蘭、法國占領臺灣時期所留下來的遺跡，具有歷史價值。你們要務實一點，把這些設備視為古蹟。當時就是因為你們說基隆港的腹地太小，必須擴大，加上臺北港靠近桃園國際機場，容易合併，本席聽了這個偉大的計畫之後，才會全力協助促成。其實基隆港歷史悠久，是臺灣第一個入海港，你們可以保留，把它變成觀光區，例如學高雄，把它變成一個藝文表演區；學新加坡，把它變成一個觀光景點、歷史文物區。你要蓋大樓，把既有的歷史文物全部拆掉，這有意義嗎？基隆港能變得像臺北港那麼大嗎？","你們一定會講很多理由反駁，但本席接下來要談營運量的問題。剛才其他委員都有講到，從決算和預算來看，停泊業務和裝卸業務都減少，只有倉儲業務略微增加。舉例而言，101年決算數是9,658噸，102年的預算是8,389噸，但是到9月份為止，數字有增加，所以預算數變成8,792噸。從這些數字來看，如果再增加一個你根本不熟悉的業務，只不過是幫那些和你們有關係的人增加工作機會而已。","過去本席全力支持你們，現在本席必須開始反省和追蹤，我們多麼希望能藉由執政把臺灣的經濟好好地帶起來，所以當我看到數據每況愈下，你們還毫無節制地花費公帑，為自己人打算的時候，是多麼地痛心啊！你知道嗎？請你們把這句話聽進去，你們是消耗臺灣最多預算的部會之一，本席不希望看到你們不斷地擴增人事預算，最後卻全部都變成一片廢墟，這叫我們怎麼對下一代交代？你是總經理，請你記住你未來的方向。另一方面，也請部長、董事長和交通部所有同仁反省一下，不要當了幾任官員，就把臺灣掏空。不要怨怪其他企業掏空臺灣，如果我們行政單位也這樣放任不管的話，哪有不掏空的道理？臺灣還能拿什麼跟人家較量呢？好好反省吧！你的子女了不起就住兩間房子、開兩輛豪華名車，但你要想想看，為什麼會有這麼多臺灣的民眾明知道必須去做，但還是選擇拒絕簽署服貿協議？就是因為不確定啊！他們不知道以後會怎麼樣，年輕學子也不曉得自己的下一步在哪裡，你們懂嗎？請你們要反省一下。"],["主席：請羅委員淑蕾發言。","羅委員淑蕾：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部長，當初桃園機場本來是民航局管的，你們一直說要改為機場公司，它才會進步；同理，港務局也必須改為港務公司才會進步、才會國際化，但真的是如此嗎？部長，昨天（11月26日）20時5分有一班飛機從北京起飛，原訂23時5分抵達臺北，可是那班華航的飛機卻在空中盤旋了40分鐘，直到23時45分才降落。當時廣播的講法是航站流量管制，跑道正在整修，只剩一個跑道，但其實晚上並沒有太多飛機。你們讓旅客在空中盤旋40分鐘，不知道是否還有其他飛機也在空中盤旋，這是多麼危險的事情！本席也曾經遇過這種事情，在空中盤旋是很危險的。此外，本席還遇過空橋尚未整理好，無空橋可用，所以班機必須在空中盤旋的狀況。這種情形究竟何時才會結束？何時才能解決？目前跑道的處理狀況究竟如何？本席擔任交通委員會的委員已經3、4年了，講了很久，這種情形依然存在，你們到底有什麼改善的作為？"],["主席：請交通部葉部長說明。","葉部長匡時：主席、各位委員。我們原欲對南跑道進行大幅翻修，但此案已經流標3次，這確實有檢討的空間。我知道機場公司已經做了一些調整，希望年底之前能夠完成發包。事實上，這兩條跑道已經有30年未真正徹底翻修，品質確實很不好，不過目前北跑道已經比較理想了。","羅委員淑蕾：到底幾年了？本席在參加交通委員會多年，每次都得質詢跑道的事情。你不是說流標，就是說要改變工法，現在還讓旅客在空中盤旋那麼久，這種情形到底要怎麼改善？","葉部長匡時：機場有兩條跑道，基本上，主跑道翻修的先期工程已經全部都完成了。跑道不是說翻修就能翻修，周邊還有很多滑行道、備降跑道等，先期工程已經都做完了，現在要開始進行南、北跑道的翻修。由於南跑道的工程非常浩大，而且有其專用規格，所以……","羅委員淑蕾：又不是臺灣才有跑道，那不需要頂尖或寡占的技術，全世界都有跑道，不致於會面臨技術上的困難，怎麼會又要規劃、又要設計？為什麼會變成這樣子呢？","葉部長匡時：這其實是相當複雜的，不是單純說要翻修就能翻修。跑道的翻修會涉及到它與周邊滑行道之間的關係，兩條跑道的翻修工程加上先期工程，費用大約需要100億元左右，所以不是那麼單純的。"],["羅委員淑蕾：你們到底還要翻修多久？這個問題什麼時候可以解決？","葉部長匡時：104年底兩條跑道才可以完全翻修完畢。當然，在這段期間內，偶爾會有一些特殊需求，譬如明年過年時，我們必須維持兩條跑道的航行；在夏季尖峰時段，這兩條跑道也要持續運作，在這種情況下，工期會拖得比較久。","羅委員淑蕾：李總經理，剛才很多委員都提到，這10年來，臺灣四大港口（高雄港、基隆港、臺中港和花蓮港），沒有一個擠進世界前10名。三大貨櫃港的貨運量都在直線下降當中，裝卸量也是如此。我們都知道目前臺灣面臨的處境是外商投資減少、外銷出口下滑。連美國商會也曾經發表看法，認為目前臺灣的進口量遠低於國際水準。貨運量在減少，業務量在減少，你們的績效獎金卻節節上升。全球都在進步，唯獨臺灣拿到退步獎。在業績衰退的情況下，為什麼獎金會增加？此外，很多計畫可能也有問題，以高雄港為例，當初交通部為配合經濟動能推升方案，規劃5年內要投入659.75億元。1999年高雄港的貨櫃量有1,000萬噸，曾經是世界三大貨櫃中心，現在業務卻直線下滑。在這種情況下，你們還投資那麼多錢，將來會不會白費？你們到底有沒有重新檢討你們的計畫？要怎麼讓貨運量提升？當然，這與經濟是連動的，你們管的是港口，所以不能全怪罪於你們。可是本席也認為，你們在公司化之後，營運的績效越來越糟糕、越來越不好。你們應該要打造港口的特色或是進行規劃，吸引人家進來，但是我們都沒有看到這方面的作為，請問總經理對此有何說法？"],["主席：請臺灣港務公司李總經理說明。","李總經理泰興：主席、各位委員。關於港口的部分，我們有幾個努力的方向，第一，我們希望轉口量能夠增加。為了提升轉口量，我們透過自由經濟示範區的鬆綁，讓業者能夠來臺灣從事多國拆併櫃、冷鏈加工……","羅委員淑蕾：高雄南星自由貿易港區的倉儲基地，你們現在找到了沒有？","李總經理泰興：目前倉儲都已經出租出去了，加入LME之後，臺灣成為兩岸唯一的LME遞交港，很多臺商或國外的廠商都很看好未來臺灣能成為物流中心，尤其是金屬物流。","羅委員淑蕾：你們在11月21日啟動了遞交港的業務，目前的運作情形如何？你們接收了哪些轉運業務？","李總經理泰興：目前主要有4家新加坡的金屬交易商來和我們臺灣的倉儲業者合作。第一批貨已於11月22日正式交運高雄港，未來會再陸陸續續增加。此外，LME很看重亞洲的市場，所以明年4月LME會在香港舉辦會員大會，也邀請本公司和交通部共同參與。根據我們和LME往來的經驗，他們覺得未來中國大陸會成為一個很大的金屬消費國，從地理位置、稅制和法令環境來看，臺灣很適合作為前進大陸的轉運及配銷中心，所以我想LME的部分，明年應該會開花結果。","羅委員淑蕾：貨運量當然和經濟景氣有關，但人家願不願意到我們這邊來轉運，就要看港口有沒有吸引力。我們有什麼優勢可以吸引人家過來，才是我們該努力的方向。經濟景氣不是你能控制的，你能做的就是讓港口運作得更順利、更自由，例如讓法律鬆綁、提出各種政策和配套措施，使大家願意把這個地方當成轉運站、倉儲中心或發貨中心，這才是你們該努力的目標。可是目前看起來，你們還是處於比較被動的狀態，沒有很積極的作為，我們看不出來你們有去爭取或行銷，因為相關數據都在下降，無論是排名或業務量都呈現嚴重下滑。從本席所列的那個表來看，我們在全世界的排名持續滑落，而且是直線下滑。在2002年，臺中港排名第60名，現在掉到第91名；基隆港從第31名掉到第54名；高雄港從第5名掉到第13名。這是一個很嚴重的問題，當人家看到我們的貨櫃量和其他數據都呈現直線下滑，國外的評比結果也不好，那誰會來呢？","李總經理泰興：其實臺灣港口的裝卸量並沒有下降，而是我們的幅度比別人小，所以導致排名下降。","羅委員淑蕾：本席知道量沒有下降，可是其他國家港口的裝卸量都在提升，包括上海。儘管我們的量沒有減少，可是當別人增加得很快，而我們還在原地踏步時，排名就會一直下降。","李總經理泰興：除了剛才所講的LME之外，為了因應船舶大型化的趨勢，我們也在洲際二期投入了許多資源，希望能吸引大船過來。","羅委員淑蕾：這當然也是一個方法。本席要再請教一個問題，臺灣的港口有沒有機會成為國際的郵輪大港？","李總經理泰興：目前是有希望，有幾家郵輪公司正在和我們接洽，他們願意來臺灣投資。","羅委員淑蕾：假如能成為郵輪大港的話，就能帶動觀光效益，對不對？","李總經理泰興：對，這是我們的期待。","羅委員淑蕾：我們知道去年這方面是有成長的，你們預估明年到臺灣的郵輪上看230萬艘，請問你們要怎麼達成這個目標？你們要提出一個規劃的藍圖，因為這可以帶動觀光及其他產業，所以執行面更為重要。","李總經理泰興：跟委員報告三點：第一，我們當然要行銷臺灣，所以明年度我們會在臺灣舉辦亞洲郵輪論壇。第二，我們會和亞洲主要的郵輪港口結盟，吸引遊客來臺。第三，我們會在南、北（高雄和基隆）蓋旅運大樓，提供旅客更好的服務。","羅委員淑蕾：貨櫃量和轉運量要靠經濟，有些則要靠你們自己，包括郵輪大港及港口的行銷等等。像黃色小鴨就是一個很好的行銷方式，之前展出近50天，聖誕節和跨年期間則要在基隆展出，這是我們能夠直接控制、直接進行的方式，不要坐等外界來接洽。","此外，本席認為你們的績效不好，在績效尚無顯著的成長之前，績效獎金越編越多是不對的。","李總經理泰興：沒有，我們都是按照規定編列的，我們會繼續努力。","羅委員淑蕾：你自己去看那個數字，每年都增加，而且增加的幅度還不少，人家的預算是2.14個月，你們卻發到2.4個月，這太多了！等一下我們審預算的時候再處理。","葉部長匡時：我們會以書面說明，讓委員更加了解。"],["主席：請蔡委員其昌發言。","蔡委員其昌：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本席要先請教部長有關東海防空識別區的事情，早上你在回答的時候不斷強調，根據你的認知，東海防空識別區只和飛航安全有關，不涉及主權象徵或其他意涵。如果你的認知是對的，為什麼日本政府和韓國政府要拒絕通報？"],["主席：請交通部葉部長說明。","葉部長匡時：主席、各位委員。事實上，菲律賓和新加坡有通報。","蔡委員其昌：先不管其他國家，為什麼日本和韓國要拒絕通報？","葉部長匡時：日本、韓國和美國有國際戰略上的考量，那是他們的事情，我們是基於民用飛航的安全……","蔡委員其昌：這本席知道，我們先做個區隔，安全的問題等一下再討論。你的意思是，中華民國和日本、韓國不一樣，我們沒有戰略上的考量，所以我們可以和日本、韓國、美國不同步？"],["葉部長匡時：我覺得這是國安單位要去思考的問題。","蔡委員其昌：部長，本席覺得你應該就你所認知的飛航安全來回答，你這樣的講法會讓我們覺得中華民國交通部的認知……","葉部長匡時：我剛才有說過，依據我的認知，我認為在目前的情況下，大陸設這樣的情報區是不明智的，所以國安會也有發表聲明，表示遺憾。不過基本上，我們的國安單位和其他國家對於這個問題有何考量並非我的職掌，我們是從民航安全著眼。","蔡委員其昌：你這樣的講法，本席勉強可以接受。本席覺得這絕對有戰略和主權的意涵。如果照你講的這麼輕鬆，大家只是基於飛航安全的考量，那全世界也有很多國家未設防空區域，大家應該可以自由交流，不至於會像日本、韓國和美國這樣大動作、大張旗鼓地表示抗議、表示反對、表示他們不會通報相關資料，所以這絕對有戰略和主權上的意涵。本席希望中華民國政府不要再蒙著頭，故意忽略這一塊，好像只要我們把頭埋進沙子裡，主權和戰略的意涵就會自然而然消失。本席要強調，這一點我無法接受。","回到你剛才提到的安全問題。部長，在飛航安全的考量下，你覺得接下來日本和韓國的航空公司會不會將飛航計畫全數遞交給中國政府？","葉部長匡時：這一點我並不清楚，我們會繼續觀察。前幾天日本有通報飛航計畫，但是後來國土交通省要求禁止。日本的通報方式和我們不太一樣，日本是由民間的航空公司直接通報，前幾天他們確實有做這件事。","蔡委員其昌：對，日航有通報。"],["葉部長匡時：現在日本國土交通省要求他們不要通報。","蔡委員其昌：沒有錯，不可以通報。","葉部長匡時：之後他們究竟會怎麼做，而陸方會怎麼反應等等，我們都還不清楚，需要再做觀察。","蔡委員其昌：部長，如果是基於安全的理由，本席相信日本、韓國和美國政府不會比中華民國政府不重視飛航安全或不重視所有乘客的生命。如果接下來，日本、韓國和美國採取的態度都是不向中國政府通報飛航計畫，請問中華民國政府要不要跟進？","葉部長匡時：國安單位會基於臺灣長遠的戰略意義來做考慮，在這方面，我們會尊重最上方的指示，目前我們只是跟隨國際民航組織的規定去做。","蔡委員其昌：部長，不要再講國際民航組織的規定了。按照你的邏輯，顯然日本、韓國和美國都不遵守國際民航組織的規定，對不對？","葉部長匡時：這是我的理解，不過這真的不是我的業務，過去全世界有二十多個國家劃設防空識別區（ADIZ），那都是他們自己律定的，並沒有和其他國家討論。中國大陸從來沒有劃設過ADIZ，這次他基於防空或其他方面的需要，就自行劃設了防空識別區，基本上就是這樣子。","蔡委員其昌：沒有錯，本席完全清楚。","葉部長匡時：國際民航組織並沒有談到ADIZ該怎麼劃分，不過它有規定，當你的飛機要經過他國的ADIZ時，應該要通報飛航計畫，所以我們就照這個規定去做。","蔡委員其昌：這些本席都清楚。本席是要提醒你，其他國家，如日本、韓國和美國政府……","葉部長匡時：我還是那句話，我相信國安單位一定會基於我們臺灣最高的戰略意義來考慮。","蔡委員其昌：本席清楚，你不用替他們解釋。本席只是要點醒你，其他國家的政府並不是不尊重國際民航組織，如果國際民航組織有這樣的規定，我想日本、韓國和美國政府就不會提出抗議，也不會不遵守國際民航組織的規定。如果按照你的邏輯，中國劃設ADIZ只是基於飛航安全上的考量、只是尊重國際民航組織的規定，今天就不會演變成一場風波，更不會成為新聞，鬧得眾所皆知，大家只要按照國際民航組織的規定通報就好了。今天問題會鬧得這麼大，絕對是因為這和國家安全、亞洲整體戰略（尤其是東亞）及國家主權的象徵有關，所以日本、韓國、美國的動作和聲音才會這麼大，甚至拒絕通報，而且這些動作都還在持續當中。本席覺得中華民國政府不能自絕於我們和日本、韓國、美國之間的關係，更不能自絕於東亞整體戰略及安全考量之外，要以中華民國最大利益為優先。","當然，這不是你的責任，但是本席要請你轉達本席的意見。身為中華民國交通部長，國安會議會請你列席，請你在會議上把這個狀況說明清楚，表達交通部的立場，好不好？","葉部長匡時：我想他們非常清楚，當然，我也會表達委員的意見。","蔡委員其昌：你一定要表達。此外，本席要求在還沒有表達和決定之前，我們的通報程序照舊、班次照舊，可不可以做得到？我們本來就會通報，本席只是要求通報程序照舊、班次照舊。","葉部長匡時：基於飛航安全，我們覺得還是先觀察周邊國家的發展情形會比較好。現階段，我們覺得按照國際民航組織的規定去做會比較理想。","蔡委員其昌：本席覺得應該要參考其他國家的作法，沒有必要中國打一個噴嚏，我們就送急診，沒有人這樣做的。","葉部長匡時：新加坡和菲律賓有通報，所以現階段我們還在觀察。","蔡委員其昌：臺灣、日本和韓國的戰略位置絕對不是菲律賓和新加坡可以比擬的，我們都是明眼人，不要講這種外行話。","葉部長匡時：沒有錯，也因為如此，我相信……"],["蔡委員其昌：你不要老是拿新加坡和菲律賓來做比較。","葉部長匡時：我了解，所以我相信在這方面……","蔡委員其昌：我們必須考量臺灣的戰略位置，以及我們和國際夥伴之間的關係，以維繫東亞局勢的安全，你怎麼會拿菲律賓和新加坡來做比較呢？"],["葉部長匡時：我相信最高當局一定會做出一個對臺灣最有利、最有助於長期穩健發展的決定。","蔡委員其昌：你不需要再提這些事情，本席只是要告訴你，不需要中國政府打一個噴嚏，中華民國政府就送急診，本席只是要求這一點。"],["葉部長匡時：我們絕對不會這樣子。","蔡委員其昌：你要觀察國際情勢的發展，難道日本、韓國和美國都不重視國際民航組織嗎？難道他們不重視乘客的安全嗎？所以本席覺得不需要這麼急。對於未來會如何發展，本席並無定見，只是要提醒你，中華民國政府不該如此怯懦。此事涉及中華民國的利益與安全，中華民國政府不應該只是追隨菲律賓和新加坡的作法，好像問題不存在一樣，好不好？本席要強調的就是這一點。","葉部長匡時：我想不是這樣子的，不過我也了解委員的立場。","蔡委員其昌：因為你早上的回答讓本席很不滿意，本席覺得這樣的部長是無法把中華民國的立場表達清楚的。本席經常在講，我們弱是事實，誰執政都弱！但是遇到國際紛爭時，我們一定要清楚表態。弱國的態度也可以很強悍，縱使我打不過你，但我還是要清楚表態，反對就是反對，如果弱者連態度都不敢表示的話，人家會看不起你。本席也知道開打之後我們一定會輸，但身為中華民國政府的官員，不能因為會失敗而不表示態度，這是沒有骨頭的行為，本席無法接受。","其次，本席對於成立港勤公司的看法就跟桃園機場公司成立保全公司的看法是一樣的，本席無法了解為什麼這些業務一定要再成立一家子公司才能被運作，而不能在港務公司的架構下去做？"],["葉部長匡時：我請總經理來說明這個問題。"],["主席：請臺灣港務公司李總經理說明。","李總經理泰興：主席、各位委員。主要是因為我們要提升它的經營績效，我們希望為……","蔡委員其昌：為什麼在港務公司底下運作無法提升績效，一定要成立子公司？","李總經理泰興：因為我們要專門為拖船業務設計一個績效制度。目前拖船船員和港務公司的內勤職員都是適用同一套制度，未來拖船業務會改成做得越多，領得越多；做得少就領得少，但是內勤職員沒有辦法適用這套制度，所以必須成立另外一家公司，目的有三：第一，他們是做多少、領多少。第二，拖船部分的維修、調度和人員調派能夠一致化。現在是散在各分公司，沒辦法進行整合性的調派和維修處理，我們希望未來能朝統一調派及維修的方向去做。第三，將來整合、提升競爭力之後，我們希望能擴展海上救助或挖泥等其他附帶業務，從事多角化經營。","蔡委員其昌：擴展業務的部分，本席姑且不談，因為劃這個餅沒有太大的意義，你也可以說未來會擴展到登陸月球，未來你要怎麼規劃，本席沒有意見，本席只和你談現在。為什麼上述這些問題無法在港務公司的架構下解決，讓做得多的人領得多？全世界的企業那麼多，在同一個集團底下，不同部門可以採用利潤中心的方式來處理，有太多管理學的方法可以解決上述這些問題。","李總經理泰興：除了拖船船員之外，還有一些後勤支援人員，目前後勤支援人員是和公司所有後勤人員混在一起的。"],["蔡委員其昌：為什麼你不能把它切開？","李總經理泰興：切開的話，就和成立子公司沒有什麼兩樣。","蔡委員其昌：不一樣！成立子公司，會多一個董事長，多了董監事，還要編列相關人員，差距很大的！","李總經理泰興：對我們來說，真的只有多一個董事長和總經理。","蔡委員其昌：為什麼要多一個董事長和總經理？你們的位置不夠坐嗎？還是有人要退休，就趕快安排一個位置給他？"],["李總經理泰興：我覺得它會創造很好的績效。","蔡委員其昌：總經理，本席還是聽不懂你們的邏輯，為什麼要多一個董事長和總經理？以桃園機場為例，如果現在是由政府機構負責，那要成立一家企業來處理這些事，本席沒有意見，就像當時成立港務公司一樣。本席無法理解的是，現在已經成立港務公司了，為什麼又要再成立一家子公司，把業務切割開來？為什麼這些業務不能在港務公司處理？","葉部長匡時：我們會再提供書面資料，並跟委員溝通。","蔡委員其昌：本席無法理解，這就和成立機場保全公司的問題是一樣的。"],["葉部長匡時：我們會再向委員說明。","主席：委員的意見都很多，本席預期今天這兩家公司的預算應該都過不了關，你們要有所因應。","現在休息10分鐘。","休息","繼續開會"],["主席：現在繼續開會。","請劉委員櫂豪發言。","劉委員櫂豪：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今天早上有許多委員關心中國擴大東海防空識別區（ADIZ）這件事情，本席認為此事涉及到三個層面，第一個是民用航空器的飛航安全問題；第二個是國家主權的問題；第三個是整個亞洲，甚至是全世界的戰略問題。部長，我們都很清楚，有些是你掌管的事項，有些不是。當然，國安單位會去評估它對臺灣主權的影響，也會去思考它對亞洲整體，甚至是對全世界戰略地位的影響。","不過本席要提出一些意見，國家主權的建立並不只是國安單位的事情，每個部門，包括交通部、文化部或衛福部等，他們掌管的每一件事情都和國家主權的維護有關。我們國家的主權就是這樣一點一滴建立起來的，所以在每一件事情上，它也有可能被一點一滴地鯨吞蠶食。所以本席必須要求部長在行政院會上提供你的訊息，你掌管的事項是民用航空器的飛航安全，我們都非常注意飛航安全，不過這部分有兩個選項，你剛才舉的例子是菲律賓和新加坡，他們已經向中國遞交航線申請書，日本和韓國則有其他的考量。本席要求部長，你在處理掌管事項以及成為國安單位諮詢的對象時，都要很明確地回應這件事情，可以嗎？"],["主席：請交通部葉部長說明。","葉部長匡時：主席、各位委員。國安單位非常了解這樣的情況，他們正在密集地開會，討論各種形勢。我要在此重申，基本上，目前我們的飛航服務作業程序並沒有改變，依然照舊，而這樣的作法也符合國際民航組織的規定和國際的慣例。","劉委員櫂豪：部長，剛才許多委員問到，中國政府把ADIZ的範圍擴大之後，我們是要比照新加坡、菲律賓的作法，還是要比照日本、韓國的作法？","葉部長匡時：我了解委員的提問。在這種情況之下，我們覺得目前的作法對於飛航安全是比較好的，陸方公告的內容是……","劉委員櫂豪：部長，本席也同意我們要考慮飛航安全，不過這件事情除了涉及飛航安全之外，也和國家主權有關。不過我們都了解，這不是你主管的範圍，你沒有辦法在這裡完整地回答。本席要說的是，日本和韓國對於飛航安全的要求絕對不亞於我國，但他們也會把國家主權和戰略地位納入考量。","葉部長匡時：因為陸方ADIZ公告的內容是，對於不配合識別的航機將採緊急防禦措施，所以各航空公司自己要去判斷不通報的風險。","劉委員櫂豪：部長，我現在要提的一點就是，我們在整個國家主權的建立上，事實上是跟每一個部門都有關，最後當然不是由交通部來決定比較複雜的問題，你不是最後拍板定案的人，但是我反對每一個部門都把這件事情只當成是一個技術性的問題來考慮。","葉部長匡時：沒有，我們沒有這樣子，我充分瞭解。","劉委員櫂豪：這個是不對的啦，每一件事情當中都跟我們建立起一點一滴的關係，當然我們國家處境有它的難處，這個我們都清楚，但是我們要有一個很清楚的態度，我們在每一件事情上面要一點一滴建立起我們臺灣的主權尊嚴跟地位嘛，好不好？"],["葉部長匡時：這個我們充分理解。","劉委員櫂豪：這當然不是部長掌管的事項，不過我想在這裡也要跟你做一個討論。你先請回座。"],["葉部長匡時：謝謝。","劉委員櫂豪：本席現在要請教港務公司李總經理，你們本來有一個興建基隆港西岸客運專區港務大樓的計畫，目前的狀況怎麼樣？"],["主席：請臺灣港務公司李總經理說明。","李總經理泰興：主席、各位委員。它的總經費是62億元，分成兩期，第一期是海運大樓，大概下個月就要發包，然後……"],["劉委員櫂豪：你們原列的計畫是不是從99年到103年？","李總經理泰興：對，但是這個計畫後來有修正，要往後延，因為原來這個旅運大樓……"],["劉委員櫂豪：你們跟國防部……","李總經理泰興：對，是國防部的問題，還有跟原來基隆都更那邊協調，後來整個計畫就往後延。","劉委員櫂豪：總經理，事實上你們這個計畫，有相當程度是為了因應現在郵輪運量越來越大、客戶越來越多的情形，所以我們郵輪的成長事實上是逐年在微幅上升中。","李總經理泰興：沒錯，成長比率還不小。","劉委員櫂豪：在這種計畫往後延的狀況之下，對郵輪的業務會不會產生什麼負面的影響？","李總經理泰興：應該不會有影響，因為它整棟大樓包括第一期、第二期工程要延到106年，所以我們打算現在東岸這個部分……"],["劉委員櫂豪：你們的計畫現在延後調整到什麼時候？"],["李總經理泰興：106年完工。"],["劉委員櫂豪：是整個一、二期都完工嗎？","李總經理泰興：對，整個完工。"],["劉委員櫂豪：還會延嗎？","李總經理泰興：第一期是104年，第二期是106年。"],["劉委員櫂豪：你說第一期是最近發包？"],["李總經理泰興：12月13日發包。"],["劉委員櫂豪：那整個第一期、第二期的計畫完成是在……"],["李總經理泰興：106年。"],["劉委員櫂豪：會不會再延？"],["李總經理泰興：應該不會再延了。","劉委員櫂豪：什麼「應該」不會再延？你是總經理，要做個承諾，地方人士很關心這個問題啊！"],["李總經理泰興：保證不會再延了。"],["劉委員櫂豪：不會再延了？"],["李總經理泰興：不會再延了！不會再延了。","劉委員櫂豪：如果再延，要不要有人來負責這件事情？","李總經理泰興：有，我們會負責啦。","劉委員櫂豪：再請教總經理，審計部101年中央政府總決算的審核報告裡提到港務公司從97年到101年這5個年度的營運成果有盈餘，請問你們最主要的盈餘項目是來自於哪裡？","李總經理泰興：我們最主的盈餘項目應該是來自於本業的收入，比如說棧埠收入、港灣收入或是倉儲收入。"],["劉委員櫂豪：你的回答跟審查報告內容不一樣耶！報告中提到你們最主要的是營業資產租金的收入逐漸增加。"],["李總經理泰興：那個就是跟我們的本業……","劉委員櫂豪：請問從97年度到98年度，你們港灣業務每年執行的成果如何？","李總經理泰興：關於港灣的業務，目前我們整個進港的艘次是有增加，但是停泊的時數可能是有減少，最主要是因為船舶的大型化及自動化，導致我們停泊的時數減少。"],["劉委員櫂豪：你們每一年港灣的業務平均虧損多少錢？你們的營業損失多少錢？"],["李總經理泰興：港灣部分應該都是差不多幾千萬元這樣的幅度。"],["劉委員櫂豪：只有幾千萬元？"],["李總經理泰興：對。"],["劉委員櫂豪：審計部的審核報告表示你們每年都逾10億元耶！"],["李總經理泰興：不會吧？不可能……","劉委員櫂豪：如果不是你的資料錯誤，就是審計部的資料錯誤。"],["李總經理泰興：港灣收入我們應該……","劉委員櫂豪：本席問的是港灣的營業損失，應該就是你們的虧損吧！","李總經理泰興：不是，那個可能是在一次性提列之下才會有的情形。","劉委員櫂豪：你要不要把資料再瞭解一下？我看到這個數字也很訝異，這裡面寫著從101年成立港務公司以來，101年的預算虧損是3.2億元，102年是2.83億元等等，你要不要查一下？你說的「一次性提列」是怎麼一回事？","李總經理泰興：是這樣子，有時候港灣收入部分會有一次性的提列，比如說像油價上漲，那時候我們就必須把整個拖船用油費大幅增加；如果說油價下跌，我們就不會損失那麼多，但是如果油價……","劉委員櫂豪：但是你們是97年到100年每一年營業損失都超過10億元，這不是只有單一年度而已，而是97年、98年、99年、100年都是這樣子耶！這是審計部的總決算審核報告內容，還是你們有什麼比較詳細的資料？","李總經理泰興：我覺得可能是歸類上的問題，我們應該不可能光是港灣收入就損失那麼多。我舉個例子，比如說我們今年1月到10月的港灣收入總共是18億3,600萬元……","劉委員櫂豪：總經理，因為我手邊的資料是根據審計部的審核報告，請你再提供一個完整的資料。","李總經理泰興：好，我會後再提供書面資料跟委員說明。","劉委員櫂豪：另外，你們裝卸業務目前的狀況如何？","李總經理泰興：裝卸業務的部分，我們1月到10月的收入比去年同期是有增加，成長了大約1.3%左右，整個裝卸收入是增加的。"],["劉委員櫂豪：裝卸業務平均的單價是多少？","李總經理泰興：裝卸部分的價格有區分，如果是自營的話，像我們基隆的自營櫃場，一個櫃子是收1,500元，但如果不是自己裝卸而要收裝卸管理費的話，還分成散貨跟雜貨的價格，而且每個港的定價又不一樣，因為這涉及到整個碼頭的建造成本及維護成本。舉例來說，像臺中港的裝卸費1噸就是28.3元，當然每個港的價格不一樣。","劉委員櫂豪：總經理，你是不是常常用降低裝卸業務單價來吸引客戶？","李總經理泰興：以往是有，但是我們現在覺得不應該用……","劉委員櫂豪：我知道是要有一個合理的價格，就你們現在整個營收狀況而言，事實上是不是下降了？","李總經理泰興：沒錯，因為有些業者需要我們能夠打5折或7折，比如說像之前……"],["劉委員櫂豪：我們希望有一個比較合理的價格。","李總經理泰興：最近我們公司也在就整個收費標準重新檢討，因為像之前金融海嘯期間，很多業者就希望我們能打折，打8折、打7折、打6折等等，我們會針對個別業者的需求去打折。"],["劉委員櫂豪：請你們再補送剛剛那個營收虧損10億元這部分的資料。"],["李總經理泰興：好的。謝謝委員！"],["劉委員櫂豪：謝謝。"],["主席：請李委員鴻鈞發言。","李委員鴻鈞：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請教李總經理，現在我們港務局已經公司化了，在公司化以後，它最主要的目的是什麼？我們為什麼要將它公司化？"],["主席：請臺灣港務公司李總經理說明。","李總經理泰興：主席、各位委員。大概有兩個部分，第一個就是所謂的「政企分離」，也就是把公權力的部分單獨分出去承擔監理的業務，而經營的部分就留在港務公司，這是所謂的「不要球員兼裁判」；第二個是要把整個港的經營去做整合，也就是對內協調分工、對外統合競爭。","李委員鴻鈞：也就是說不要球員兼裁判，最主要就是增加它的競爭力。","李總經理泰興：對，對內整合、對外統合競爭。"],["李委員鴻鈞：港務公司成立到現在多久了？"],["李總經理泰興：到目前應該是差不多1年10個月。"],["李委員鴻鈞：請問它的競爭力有提升了嗎？再來就整個營收有提高了嗎？","李總經理泰興：營收的部分我們是有提高，就是說整個……","李委員鴻鈞：你們現在營收的提高，其中有幾個點，我先談細的點。依照土地法，港灣內的土地，不能私有化，請問現在港務公司的租金跟航港局是怎麼切割的？","李總經理泰興：因為管制區內土地不能私有，所以這部分必須向航港局承租；如果不是在管制區內而是在都市計畫範圍內的土地，當初交通部就以資產作價……","李委員鴻鈞：依照交通部的「航港局經營公有財產提供商港經費事業機構使用辦法」，你們102年全年的營收大概是多少？是182億元的1%，等於是1.82億元。","李總經理泰興：應該是2%。我們有兩筆，一筆是設定權利金，一筆是土地租金。","李委員鴻鈞：你們在這部分有出租專做營收收益，對不對？"],["李總經理泰興：對。"],["李委員鴻鈞：那地價稅是誰在付？"],["李總經理泰興：地價稅是航港局在付的。"],["李委員鴻鈞：你知道航港局102年支付的地價稅是多少錢嗎？","李總經理泰興：地價稅應該也差不多是這個數，因為這在商港法裡面有規定。"],["李委員鴻鈞：航港局大概要付七億七千多萬元。","李總經理泰興：對，因為在商港法裡面有明定，它不是比照一般的地價稅。"],["李委員鴻鈞：現在另外一個思維是：航港局給你們的租金是不是太便宜了？","李總經理泰興：跟委員報告，其實我們的租金不能以一般的市價來看……","李委員鴻鈞：哪有什麼一般市價？依據港務公司提供的資料，你知道你們高雄總公司辦公大樓的租金是多少嗎？"],["李總經理泰興：總公司的租金大約在1,000萬元到1,500萬元。","李委員鴻鈞：1坪是9,336元，但是跟航港局租賃的高雄港區1坪只有188元；臺北營業處也是一樣，臺北營業處1坪租金6,000元，而在基隆跟航港局租的土地1坪是380元。這中間落差有多大！","這個就是我們看到的現象，雖然公司化了，可是問題還是存在，今天港務公司該賺的、該好的，就往自己那邊挪，而港務局這邊還是繼續承擔它該有的壓力，公司化的意義完全沒有了，等於還是一樣把這些全部推給港務局，你們的利潤、收益當然就高啦！所以真正的問題是，既然你們要成立公司，就像剛剛講的，就要好好地切割，不能球員兼裁判。","李總經理泰興：跟委員報告，港區的土地情形是這樣子，因為我們是承租全部的管制區，但管制區內的土地不是每筆土地都是可以出租的，它受限於地方的容積管制。","李委員鴻鈞：所以我現在就講嘛，你們現在的土地部分只有1%，地價稅又是由港務局來付，而且港務局付的地價稅又是你們整個租金的將近7倍之多！","李總經理泰興：我們設定地上權的費用是營業收入的1%，還要按公告地價2%來付租金，所以不是只有1%，我們要付兩筆錢。","李委員鴻鈞：即使是這樣，你們的租金真正的合理性是如何？就像我剛剛講的，你們高雄總公司辦公室大樓的租金1坪將近1萬元，這是天價耶！"],["李總經理泰興：委員是指1年還是1個月？不可能1個月1萬元。","李委員鴻鈞：這是你們港務公司提供的資料啊！而你們跟航港局租賃的高雄港區土地，1坪是188元。","李總經理泰興：跟委員報告，第一個，我們總公司是因為現在旅運大樓還沒蓋好，所以必須承租。","李委員鴻鈞：我知道，我的重點是在於，同樣是租，為什麼價差將近100倍？","李總經理泰興：最主要的原因是，我們雖然可能租了港區土地100公頃，但是實際上能夠出租的土地可能只有40公頃或50公頃，因為我們還有綠地、公共道路以及一些公共服務設施，這些部分只要是劃在港區內的土地，我們統統都要付租金。","李委員鴻鈞：你們這個等於是讓國家跟航港基金當冤大頭，你們在報告上還寫說「如果比照桃機公司繳給民航作業基金的申報地價，年息是7%，租金會暴增到53億元耶！這個是什麼意思您瞭解嗎？","李總經理泰興：我知道，因為機場的部分它本身有航廈，可能兩座航廈一年就有2,700萬名旅客，這些旅客所創造出來的，光是那個免稅店的價值就很高；可是港區不是，港區就是有貨櫃、有重貨，這些貨物本身所能夠創造的價值比較有限，所以它土地發揮的效果沒有那麼好。","李委員鴻鈞：你們今天的地價稅是航港局繳的，103年的地價稅就是大概7.3億元；而航港局跟港務公司所收的租金大概是多少你知道吧？大概是16億元。","李總經理泰興：對，16億元。","李委員鴻鈞：結果收的租金有一半要去繳地價稅！然後港務公司說「依據商港法，臺灣港務公司每年的稅後盈餘分配還要給港務局30%」，是不是？"],["李總經理泰興：對！給航港基金30%。","李委員鴻鈞：以102年來看，大概是十一億五千多萬元，但是102年臺灣港務公司跟航港局申請的基礎建設經費就高達73億元耶！"],["李總經理泰興：那個基礎建設經費是包括航道、迴船池、防波堤等公共建設的費用。","李委員鴻鈞：13億元跟73億元比起來差很多，那這30%還不如不要給。"],["李總經理泰興：可是那裡面有包括跟航商收的商港服務費。","李委員鴻鈞：我只是在講當初你們要把它公司化，但是公司化該有的基本精神，現在完全看不出來嘛！既然要公司化，那整個財報本來就應該要有一個合理性，更何況也要有獨立性！可是今天4家分公司所有的全部都混在一起，你們今天的報告書裡面就把這些全部都弄在一起了，這就完全不像是一個公司化的公司所做的一份報告！","李總經理泰興：跟委員報告，其實對港務公司來說，如果是我們原來港務局的時代，當然這些租金、權利金都不需要支付，但是在改成公司之後，變成我們要去付這些租金跟權利金。","李委員鴻鈞：反正我把問題點出來，我也不想追究太多，你們自己去瞭解真正的問題應該是在什麼地方，至於在大方向上面，我們現在的港務競爭力又怎麼樣？今天我們比較重要的是基隆港、臺北港、臺中港、高雄港，這些算是比較重要的港口，當然花蓮港我們也不能說不重要。現在你們對未來整個港務的特色要怎麼去定位？","李總經理泰興：我想就這個部分來講，基隆我們未來大概是要發展郵輪，就是以發展郵輪母港為重心；而臺北港的部分，我們是希望發展轉運、冷鏈物流以及農產品的加值；臺中港則是做為兩岸通航的門戶，還有石化的重工基地；而高雄港當然也有郵輪，還有包括樞紐港，也就是東南亞、東北亞轉運的一個很大的基地。","李委員鴻鈞：你們現在既然把它定位成這樣，那它未來跟附近港口的競爭力，要用哪一個角度來把它區分出來？","李總經理泰興：我覺得我們的競爭力要維持，當然第一個就是基礎設施一定要強化；第二個部分是我們要怎麼跟外界比，也就是我們效率怎麼提升？所以我們現在也積極要發展一些港務資訊系統的整合，我們希望透過資訊化，讓業者通關、進出港口或進出倉庫能更加地便捷。","李委員鴻鈞：除了便捷以外，最主要的就是如何使整個物流更多元化、快速化，我想這才是你剛剛講的最主要目的。"],["李總經理泰興：對。"],["李委員鴻鈞：請問台中港從成立到現在成長了多少？","李總經理泰興：它從99年開始就已經破1億噸了，今年到達1億2,000萬。"],["李委員鴻鈞：所以是幾乎沒有成長嘛！"],["李總經理泰興：每年都有成長。","李委員鴻鈞：那種成長根本不叫成長，這一點我相信大家心知肚明。再以基隆港來說，自從台北港與它有所區分之後，其實基隆港也是呈現衰退的情況。","李總經理泰興：所以基隆港要轉型，因為它的腹地……","李委員鴻鈞：現在因為台北港的關係，所以基隆港一定要轉型，這個問題已經討論了這麼久，請問它的轉型轉到哪裡去了？還是原地不動嘛！","李總經理泰興：現在我們打算在西岸興建旅運大樓，東岸的旅運大樓則是要整建，然後就變成……","李委員鴻鈞：除了旅運大樓之外，該有的政策、軟體沒有推出來也沒有用，不過跟你講這些也沒有用，因為這是整體方向的問題。"],["李總經理泰興：這方面我們會努力。","李委員鴻鈞：這些都是實際的問題，高雄港的貨櫃量雖然沒有減少，但別人卻是增加的，從這裡我們就看得很清楚，其實這是一個很大的隱憂，而這些都是你們必須要去努力改進的。","李總經理泰興：好的，謝謝委員的鼓勵。"],["李委員鴻鈞：謝謝。"],["主席：請陳委員雪生發言。","陳委員雪生：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很多委員都非常關心中國劃定航空識別區的問題，交通委員會的委員並沒有為難部長，因為這個問題還涉及國防部、國安局等單位，不過我們還是要提醒部長，除了尊重國際民航組織之外，在談判時也要注意主權的相關問題。我知道有許多談判都涉及金門、馬祖的問題，本席也瞭解部長在許多談判當中，都非常堅持要維護我們的主權，所以在此要向本委員會的委員報告，這一點大家可以對葉部長放心。","不管是航空識別區或飛航情報區，最複雜的區域應該是在台灣海峽。自從R8靶區開放，空域進行調整以後，航程就縮短了，我要感謝國防部及交通部在這方面的努力。在此要請部長協助提醒民航局或立榮航空公司，他們說航程時間只有縮短5分鐘，其實應該是縮短了10分鐘以上，最快只要花半個鐘頭就可以從馬祖抵達台北，當然順風或逆風也會有影響。據立榮航空公司表示，R8靶區空域開放之後，飛機必須繞到基隆外海那邊去，這樣時間會增加5分鐘，因為飛馬祖的民航公司只有立榮一家，所以我要拜託部長在這方面給他們一點方便，不是我要替立榮公司講話，其實給他們一點方便也等於是給馬祖民眾一點方便，好不好？"],["主席：請交通部葉部長說明。","葉部長匡時：主席、各位委員。好的，我會去瞭解一下。委員所講的事情我並不清楚，但我會進行瞭解，如果能夠給予協助的話，我們當然會儘量協助。","陳委員雪生：接著本席想請教台灣港務公司李總經理，日前本席看到你們在報告當中提到六港一空，請問六港是指哪六港？"],["主席：請臺灣港務公司李總經理說明。"],["李總經理泰興：主席、各位委員。六港是指台北港、基隆港、蘇澳港、台中港、安平港和高雄港。"],["陳委員雪生：你所指的都是國內商港嗎？"],["李總經理泰興：是國際商港。"],["陳委員雪生：港務公司所管轄的範圍只限於國際港嗎？","李總經理泰興：我們還有代管兩個國內港，分別是布袋港和馬公港。原本這是由航港局負責管理，現在則由我們代管。"],["陳委員雪生：金門和馬祖呢？"],["李總經理泰興：金門和馬祖的部分是由當地縣政府設立港務處來管轄。","陳委員雪生：上次交通委員會到金門去考察，目前金門那邊的貨櫃碼頭都在興建當中，請問他們的業務和港務公司一點關係都沒有嗎？"],["李總經理泰興：沒有關係。"],["陳委員雪生：毫無關聯嗎？","李總經理泰興：之前興建碼頭的時候，因為當時還在港務局時代，所以我們有提供技術上的協助。在港務局改成港務公司之後，目前應該是航港局會提供一些協助。"],["陳委員雪生：金門現在有港務公司嗎？","李總經理泰興：現在當地並沒有港務公司，金門的部分純粹是由縣政府港務處來負責管理，台灣港務公司並沒有介入他們的營運。","陳委員雪生：在你們所提供的預算報告當中，本席只看到實質的建設、碼頭改善、貨櫃中心的改善等等，其中只提到基隆港、台中港和高雄港。以長期總體建設經費來講，基隆港是60億，台中港是32億，高雄港大概是211億，雖然高雄港比較落後，但我們對這個港有很大的期待，將來會不會港市合一本席並不知道，但是這對高雄的建設應該是有所幫助。請問台北港目前的營運狀況怎麼樣？早上楊委員麗環也曾質詢過這個問題，其實這等於是基隆港分了一半過來，據本席所知，台北港的吞吐量應該是以大型貨櫃船為主，另外還有目前你們核准了大陸個人……"],["李總經理泰興：是海峽號。"],["陳委員雪生：一個月兩班是嗎？"],["李總經理泰興：是一個禮拜兩班。","陳委員雪生：像現在東北季風很強勁的時候，他們還是繼續開航嗎？","李總經理泰興：有開航，還是有在開。"],["陳委員雪生：有沒有旅客來呢？","李總經理泰興：不少，一個航次大概都有三、四百人。"],["陳委員雪生：你有沒有觀察過旅客下船後是不是有吐？","李總經理泰興：昨天我到台北港去，據我們瞭解，目前是散客和團客已經快要接近一比一的比例了。"],["陳委員雪生：可見生意還滿好的。"],["李總經理泰興：生意是不錯。","陳委員雪生：本席要請你們關心一下金門和馬祖，上回提到六港一空時，我問經建會為什麼沒有把金門、馬祖和澎湖納入？本席在此要為離島發聲，我希望港務公司能夠對這三個離島加以關注。有關馬祖的部分，最近連江縣政府可能要進行組織再造，原本屬於港務處的公權力要移到觀光旅遊局去，如果港務處變成港務公司的話，現在法令針對公務員有什麼樣的規定？","李總經理泰興：如果是公務員轉到港務公司服務的話，原則上是保留原本的公務員身分，他們在五年內可以選擇要不要保留，也就是他們可以轉成不是公務員。"],["陳委員雪生：不是航空的部分才這樣做嗎？"],["李總經理泰興：港務公司就是這樣。"],["陳委員雪生：桃園機場公司就是給五年的時間。"],["李總經理泰興：我們也是五年。"],["陳委員雪生：你們不是十年嗎？","李總經理泰興：沒有，十年所指的是航港局。"],["陳委員雪生：這是依據什麼樣的法令？"],["李總經理泰興：我們是依照公司設置條例的規定。"],["陳委員雪生：是港務公司設置條例嗎？"],["李總經理泰興：對。"],["陳委員雪生：其中都有明定是五年的時間嗎？","李總經理泰興：對，是五年。","陳委員雪生：公務員的員額總量管制是包括在縣政府裡面嗎？如果成立港務公司之後，由港務公司用人的話，相關員額含不含在員額總量管制之中？","李總經理泰興：照理說，如果改為事業單位的話，員額並不包括在公務員的總量管制當中，因為公司必須自負盈虧，目前人事行政總處正在推動員額合理化，也就是只要在用人費用不增加的情況下，就可以自行調配員額，但是每年要受到用人費用的管制。","陳委員雪生：我記得貴公司蕭董事長之前擔任基隆港務局局長時，好像是由他們代管馬祖那個地方的業務，因為馬祖的港口是國內商港，而且那個碼頭太大了，我們根本就養不起，馬祖不比金門，我們的收入非常有限。本席看到在你們的報告當中提到盈餘的37%要撥付官息，請問這是撥到哪裡去？"],["李總經理泰興：就是繳給國庫。"],["陳委員雪生：不是給交通部使用嗎？","李總經理泰興：不是的，這是繳給國庫。"],["陳委員雪生：盈餘的18%是分配給港口所在地的直轄市對嗎？"],["李總經理泰興：包括直轄市和縣市政府。","陳委員雪生：還有30%是繳到航港建設基金，請問這是繳到哪裡去？","李總經理泰興：國內商港的建設需要用到一些經費，這部分就是使用航港建設基金。目前航港建設基金主要有兩個來源，一個是商港服務費，另外一個就是從港務公司的盈餘撥繳30%。","陳委員雪生：相對來講，離島縣市能夠分配得到嗎？"],["李總經理泰興：這部分要回歸到航港建設基金收支管理運用辦法的規範。","陳委員雪生：針對這項辦法，你們是不是可以檢討一下並提供相關資料給本席？"],["李總經理泰興：沒問題。","陳委員雪生：剛才本席上台質詢時，交通委員會的委員還對著本席說「馬祖加油」，這讓本席感到非常興奮，包括美麗的召集人都很支持離島。其實小地方所用的錢並不多，以前他們為台灣人民付出血汗，所以大家對離島地區都非常同情與支持，在此本席要拜託港務公司多多照顧離島地區。","最後是有關海軍拖駁艇的問題，因為當地海軍要撤離，在他們撤離之後，海軍拖駁艇必須回歸建制，明年7月31日他們大概就會回歸了，到時候不管是港務公司、航港局或交通部，都有責任和義務要協助馬祖離島的東引和南竿，因為軍方也要用，請問能不能配合幫我們完成拖駁艇的建置？"],["李總經理泰興：我們會儘量協助。","陳委員雪生：能做的你們就做，在此也要請葉部長多方支援，因為拖駁艇很貴，馬祖根本沒有能力完成建置，而且我們真的養不起。或許有人會說拖駁艇可以跟著台馬輪走，當台馬輪從東引開到南竿時，拖駁艇也跟著一起來……"],["李總經理泰興：海象可能會有問題。"],["陳委員雪生：應該沒有這樣的航行方式吧！","李總經理泰興：海象會有問題，照理說，拖駁艇不能離岸太遠，因為它吃水淺，所以會有安全上的顧慮。","陳委員雪生：針對這方面，請李總經理儘量協助好不好？你應該可以代表董事長對不對？"],["李總經理泰興：是的。","陳委員雪生：謝謝你，辛苦了。"],["李總經理泰興：謝謝委員。"],["主席：請林委員明溱發言。","林委員明溱：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首先本席想要請教李總經理，亞洲最大的郵輪就是水手號，它在10月30日進入高雄港，請問你認為高雄港在海關等各方面的設備符合現代化國家的水準嗎？"],["主席：請臺灣港務公司李總經理說明。","李總經理泰興：主席、各位委員。我們認為目前的服務品質還有提升的空間，所以我們分成兩階段來提升，第一個階段是我們打算在高雄港第21號和22號碼頭那邊蓋一個旅運大樓，等到將來蓋好之後，就是一個很現代化的旅運大樓，但這必須等到106年。在106年之前，我們將高雄港第8號至第10號碼頭的倉庫加以整建，我們大概花了4,500萬元進行整建，希望能夠讓它接近於國際服務的品質，這項工程在明年4月、5月間就可以完工。"],["林委員明溱：過去它是一座香蕉倉庫對不對？","李總經理泰興：不是的，它原本是一個貨倉，我們針對它的內部和外部進行整修。","林委員明溱：根據媒體報導，海洋水手號到高雄港來，遊客只能在遮雨棚下辦理簽證手續，大家都覺得很不方便，而且也有損國家形象，本席認為這方面應該要加強建設才對。"],["李總經理泰興：是的。"],["林委員明溱：請問目前的建設目標是放在第8號及第9號碼頭是嗎？","李總經理泰興：包括第8、9、10號碼頭，首先要設置旅運通關設施，不過根本解決之道還是未來在第21號碼頭那邊所要興建的旅運大樓。"],["林委員明溱：預計要投入多少錢？"],["李總經理泰興：那邊總共要投入42億。","林委員明溱：每天進出港口的郵輪多不多？據本席所知，現在來台遊客有增加，101年是49萬人次，到今年10月底已經增加近16萬人次，總進出人次在66萬人左右，請問是不是每天都有郵輪在進出？以全省的狀況來說，可能是從高雄港進出的郵輪比較多對嗎？"],["李總經理泰興：基隆港最多。"],["林委員明溱：再來呢？","李總經理泰興：再來是高雄港，然後是台中港，之後才是花蓮港。","林委員明溱：我覺得台中港的設施做得還算不錯，但使用率卻很低。","李總經理泰興：現在有海峽號，海峽號有禮拜一、二、四、五共四個航次，禮拜三則是行駛中原之星，所以幾乎每天都有在使用。現在的問題在於碼頭的長度不夠，所以我們打算要往前延長，等到碼頭長度延長之後，六萬噸級以下的郵輪就可以停靠了。","林委員明溱：方才陳委員也非常關心金門的問題，請問金門那邊有沒有郵輪進出？金門的港口停靠設施有沒有符合標準？過年過節時，民航局的飛機根本不敷使用，待在金門機場的遊客實在太多了，他們都是經由小三通過來的，如果能夠行駛郵輪的話，就可以用郵輪運送比較多的人，請問你們是不是可以規劃讓金門的港口將來可以停靠郵輪？","李總經理泰興：有關金門等國內商港的整體規劃乃是由航港局在負責，這並不是港務公司的管轄範圍。","林委員明溱：請問航港局李副局長，你們有沒有這方面的規劃？"],["主席：請交通部航港局李副局長說明。","李副局長雲萬：主席、各位委員。按照金門水頭商港的規劃，原則上是最大能讓一萬五千噸的船進入，不論是麗星郵輪或其他更大的郵輪，都沒有辦法進入金門水頭商港及料羅港，所以必須在外海接駁。在外海接駁時，受到海象影響的因素就非常大，這是郵輪公司在營運時必須先仔細考量的部分。"],["林委員明溱：將來有沒有可能發展成郵輪可以停靠？我覺得金門是一個非常有潛性的觀光地區。","李副局長雲萬：去年麗星郵輪也有到馬祖和金門試航過，旅客也有上岸，但是接駁的時間稍微長了一點，如果海象的問題能夠克服的話，當然這方面是可以發展的。","林委員明溱：我的意思是說能不能像台中港、高雄港一樣，興建一個非常安全的碼頭，不用再到外海去接駁，如果能夠直接停靠的話，這樣才有意思。請問你們有沒有辦法進行規劃，並將它建設成一個國際港口？","李副局長雲萬：如果要達成這樣的目標，可能要花費許多經費，因為他們一年可能只有去兩個航次或三個航次。","林委員明溱：我的意思是說金門是一個非常有潛性的觀光地區，因為它是兩岸最接近的地方。如果觀光局或金門政府能夠投資更多經費加以建設，吸引觀光客進到金門的話，到時光靠飛機可能無法應付乘客的需求，如果有郵輪可以進到金門，一艘郵輪就可以搭載幾千人，那就可以抵上好幾個班次的飛機。本席建議從現在就開始規劃，設法將金門發展成一個國際觀光旅遊港口，請問有沒有這樣的可能性？","李副局長雲萬：有，我們會做可行性研究，規劃以離岸靠泊的方式設置靠泊設施，也就是不要停靠在目前的港口裡面，而是在港外設置離岸靠泊設施。","林委員明溱：依照現在的技術，很多問題應該都可以克服，譬如海底有一些岩石可能要打掉，這些都是技術性的問題，只要交給專家去傷腦筋就好，航港局應該要擬定相關計畫並做好可行性評估才對。"],["李副局長雲萬：我們會協調金門縣政府來做進一步的可行性研究。","林委員明溱：本席再請教李總經理，目前我們總共有六個港口對不對？"],["李總經理泰興：我們總共管理七個港口。","林委員明溱：基隆港進出的人最多，其次是高雄港，然後是台中港，請問港口一個禮拜之內有多少郵輪進來？請就台中港的情形作說明就好。","李總經理泰興：淡旺季不一樣，如果是暑假旺季的話，一個禮拜至少有一、兩艘……","林委員明溱：如果是一、兩艘的話，遊客有多少人？","李總經理泰興：如果是平常非旺季時，可能兩、三個禮拜才有一艘，到了冬天就不會有郵輪進來。","林委員明溱：旅客從港口進來之後，那邊是不是有類似機場免稅店一樣的地方？","李總經理泰興：目前只有基隆港有，因為基隆港的旅客多，所以它有免稅店，至於花蓮港、台中港和高雄港就沒有，但是港務公司有設立自營商店，賣一些簡單的飲料和紀念品等等。","林委員明溱：本席希望港務公司能夠多多推動郵輪，也希望大家都能夠儘量搭乘郵輪出遊，另外就是希望能夠有比較多的港口設置類似免稅店的地方，郵輪入港時，就可以打開免稅店讓旅客進去看一看順便shopping一下，郵輪要離港時也是一樣。不然旅客到台中港或其他港口時，都只能孤孤單單的通關，本席希望至少要讓他們再逗留一個小時以上，就像機場一樣。關於港口的免稅店，最好儘量讓農會在裡面設置農特產品商店，藉以銷售台灣當地的農產品，請問你們能不能朝這個方向來做？","李總經理泰興：可以，這也是未來我們所要發展的方向。","林委員明溱：其實你們現在就可以開始規劃，請縣市政府及各地農會提供每個地方的特產，就像免稅店一樣，在港口裡面設置農特產品商店。","李總經理泰興：我們有這樣的規劃，將來如果有細部計畫的話，我們再向委員報告。","林委員明溱：我覺得台中港的設施和場地很寬廣，應該可以提供作為這方面的用途才對。"],["李總經理泰興：應該沒有問題。"],["林委員明溱：希望你們能夠早日完成這項計畫。","李總經理泰興：好的，謝謝。"],["主席：請黃委員偉哲發言。","黃委員偉哲：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當初設立臺灣港務公司的目的，乃是希望能夠統合各港的經營發展，而且能夠統籌事務、提升港埠競爭力。從101年設立港務公司到現在，我們只看到高雄港的營運有所成長，其他的三個港並沒有顯著的成長，甚至台中港的營運還是倒退的，這和當初設立港務公司的政策目標並不一樣，請問你們打算如何處理這種情形？"],["主席：請交通部葉部長說明。","葉部長匡時：主席、各位委員。我想話不能這樣說，其實港務公司成立之後，經營的彈性大了很多……","黃委員偉哲：我們只看到有彈性，卻沒看到有進步啊！","葉部長匡時：其實是有的，譬如今年之所以能夠成功爭取到高雄港成為LME遞交港，事實上，這和它是港務公司的體制以及過去我們做了很多彈性的處理是很有關係的。"],["黃委員偉哲：成為LME遞交港能讓港口營運提升多少？","葉部長匡時：成為遞交港之後，馬上就有四家新加坡的公司和台商合作要在高雄成立倉儲物流中心，未來兩岸所有非鐵類的金屬都會從高雄港作為遞交港，這對於營業額是很有幫助的。","黃委員偉哲：部長是不是想要告訴我們這方面的成效並不是一時之間可以看得到，而是之後會慢慢顯現出來？","葉部長匡時：事實上，這一年來已經顯現出來了，如果不是港務公司的話，我相信經營的盈餘不會像現在那麼多。","其次，很多委員都很關心港埠貨櫃吞吐量成長速度不夠快的問題，我覺得這必須從兩個角度來看，一是整體的貨櫃吞吐量還是有增加，只是增加的速度太慢，因為大陸增加很多，所以我們的排名就會下降，但這並不光是港務公司的責任，其實這和國內整體經濟……","黃委員偉哲：我完全同意，沒有那麼多貨物進出口，哪來的港口營運量？","葉部長匡時：所以我們現在努力在做的就是要增加轉口量，基本上，這部分當然是以高屏為主……"],["黃委員偉哲：就是不依賴台灣的內需了？","葉部長匡時：對，我們要增加轉口量，這和港口的條件及地理位置都非常有關係，高雄港才有這樣的條件，基隆港和台中港都沒有條件可以作為轉口貨櫃中心，因此基隆港、台中港、台北港要進行某些調整，譬如現在基隆港要全面轉型成休憩港，儘可能將貨運的部分移到台北港，好讓它變成郵輪的母港，包括遊艇、帆船、客輪等等也都可以……","黃委員偉哲：很多事情並不是港務公司可以決定的，像基隆的市容就是如此；另外，基隆市有沒有其他設施可以讓下船的遊客不必跑到其他地方去消費，是不是它自己就可以吸納一部分？這並不是交通部一個部會可以控制的，當然觀光局也有影響。","葉部長匡時：我同意，其實之前我們也曾和基隆市政府討論過很多次，我們希望能夠一起出去……"],["黃委員偉哲：張市長有積極配合嗎？還是他在忙著處理別的事情？","葉部長匡時：當然地方政府有地方政府的考慮，他們的速度會比較慢，我們自己能夠做的就是興建西岸的旅運大樓，現在我們就已經開始要發包了，這對於未來的郵輪停泊……","黃委員偉哲：以風景區的規劃來講，有些風景區隸屬於中央管轄，所以這方面的事情是你們可以直接去做，不用等到基隆市政府同意，否則就來不及了。","葉部長匡時：事實上，這些事情我們都有在做。同時我們也一直在思考一個問題，那就是很多國際郵輪停靠基隆港讓旅客下船之後，旅客根本就沒有在基隆玩，而是直接跑到台北來，這對基隆市而言，只是造成基隆交通上的問題，卻沒有增加基隆的經濟消費。","黃委員偉哲：這是雞和蛋的問題，到底是因為基隆市沒有提供相對的遊憩設施、觀光景點，導致觀光客不願意在那邊停留？還是因為你們沒有把路線規劃好？其實這是雞和蛋的問題。","葉部長匡時：我們有請當地旅行社設法提供一些吸引旅客的基隆路線，如此一來，郵輪旅客也可以選擇這樣的路線。另外，我們認為會為基隆帶來正面意義的作法就是讓郵輪的補給在基隆加大，譬如蔬果、肉類等等，還有就是郵輪上的工作人員通常會留在基隆消費，這方面我們會設法加強。","黃委員偉哲：有一件事情是地方政府一定要仰賴你們的，而且馬上就可以看得到成效，那就是黃色小鴨，黃色小鴨不是馬上就要到基隆港了嗎？"],["葉部長匡時：是的。"],["黃委員偉哲：基隆港不是歸港務公司管的嗎？請問黃色小鴨所置放的碼頭會不會影響到基隆港的船務量？"],["葉部長匡時：應該不致於。"],["黃委員偉哲：當下有沒有一些郵輪旅客正好可以增加遊憩的……"],["葉部長匡時：這些問題我們一定會注意到。","黃委員偉哲：其次，周邊的交通可能就不是你們能夠處理的，這應該是地方政府必須處理的問題，不管再怎麼困難或再怎麼顢頇，也得把這件事情規劃好吧！"],["葉部長匡時：我們和基隆市政府曾開過好幾次會……"],["黃委員偉哲：他們配合的態度怎麼樣？","葉部長匡時：譬如火車到時一定會有加班車，希望台北的旅客儘可能搭乘火車過去，因為基隆港就在火車站旁邊，還有東岸聯外快速道路剛好在12月20日就會開通，這樣也可以紓解一部分的交通。另外就是針對高速公路車輛的乘載及流量都要進行管制，只要能做的部分我們都會去做。","黃委員偉哲：從高雄港到基隆港，我相信你們的經驗應該會比較豐沛一點。","葉部長匡時：因為高雄港的水域及周邊相對都比較寬，所以交通上的挑戰並沒有那麼大。","黃委員偉哲：因為基隆港緊臨雙北市，所以它的客量比較大。","葉部長匡時：而且它比較擁擠，所以就交通來講，基隆的挑戰是比較大的。","黃委員偉哲：針對這方面，希望你們負起該負的責任，因為這不完全是地方政府的責任，老實說，地方政府沒有能力可以單獨做好這件事。"],["葉部長匡時：我們會注意這件事情。","黃委員偉哲：台灣港務公司所屬港勤子公司合併港灣的收入，竟然比它的支出費用還要少，也就是說，它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它的支出費用。你們在103年編列收入24.4億，港灣費用卻達27.3億，請問這種入不敷出的情形還要持續到什麼時候？"],["葉部長匡時：這個問題我請李總經理來說明。"],["主席：請臺灣港務公司李總經理說明。","李總經理泰興：主席、各位委員。以收入狀況而言，在港勤子公司成立之後，我們預估它應該會賺錢。委員所看到的只是港灣收入，其實我們還有其他的附帶收入，就整體而言，我們……","黃委員偉哲：如果這種情況可以扭轉的話，其他的附帶收入就算是增加上來的。目前收入和支出有3億多的差距，請問這部分有沒有辦法改善？","李總經理泰興：這就是我們成立港勤子公司的目的，我覺得港勤子公司……","黃委員偉哲：或許是過去的赤字比較大，成立港勤子公司之後，赤字會縮小。","李總經理泰興：對，我們要把它縮小。","黃委員偉哲：未來可不可能打平，甚至有盈餘？","李總經理泰興：當然我們希望打平甚至有盈餘，我覺得成立港勤子公司最重要是提升競爭力。"],["黃委員偉哲：我們希望是這樣。"],["李總經理泰興：是。"],["主席：接下來登記發言的邱委員文彥、許委員添財、陳委員碧涵及孔委員文吉均不在場。","現在請許委員忠信發言。","許委員忠信：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交通部轄下最大的公司──臺灣港務公司是一個國營事業，我們在經濟委員會對於台電、中油、台水都問過相同的問題，就是102年度年終獎金、績效獎金和考成獎金大概幾個月？"],["主席：請交通部葉部長說明。","葉部長匡時：主席、各位委員。我們都是依照規定辦理，我請總經理來說明。"],["主席：請臺灣港務公司李總經理說明。","李總經理泰興：主席、各位委員。102年度考成獎金編列2個月，績效獎金編列2.2個月，所以總共是4.2個月。"],["許委員忠信：4.2個月？所以今年年底要發4.2個月？"],["李總經理泰興：對。"],["許委員忠信：你不覺得這樣的年終獎金已經比台塑4大企業還優渥？","李總經理泰興：這是編列，實際上還有一個規定，就是第一，一定要達到法定盈餘；第二，要超過法定盈餘一個比率才可以領到足額的績效獎金，所以不是編列就一定可以領得到。"],["許委員忠信：你們公司已有定案要等行政院拍板？","李總經理泰興：4.2個月是上限，要達到法定盈餘，甚至超過法定盈餘才可以領，行政院有一套考核標準。","許委員忠信：所以現在除了漢翔4.4個月比你們高以外，國營事業中你們最高。"],["李總經理泰興：我覺得還是要看績效啦！","許委員忠信：所以臺灣港務公司福利非常好，我特地作了一個表，101年度獎金7億6千萬元，福利費3億2千萬元，總共大概10億元；102年度獎金9億7千萬元，福利費4億4千5百萬元，總共大概14億元；從預算書呈現出來的103年度預算，獎金和福利費總共17.1億元。現在民間企業和其他國營事業沒有這樣超好的、優渥的福利啊！部長，今天台灣這麼多優良的港口，全世界的港口都在替國家賺取港埠費、拖船費、裝卸費，而我們國家現在是容任這家公司去賺取這些費用以後，繳庫繳得很少，員工福利卻如此優渥，我不能不公平的處理。我要用在經濟委員會處理台電、中油相同的態度，來處理臺灣港務公司。","葉部長匡時：第一，事實上我們的各港口過去多年來對國家的經濟發展的確有非常多的貢獻，也繳了非常多的盈餘給國庫。","許委員忠信：國家的經濟發展、貨櫃的吞吐量，我和黃偉哲委員意見不一樣。國家的經濟發展是靠中小企業。","葉部長匡時：至於它的獎金如何編列，基本上都是按照行政院的規定去編列的。","許委員忠信：國家經濟發展越好，貨櫃吞吐量越大，你們營收越多，福利就越好，國庫都不用……","葉部長匡時：事實上，我們在策略的執行上也花很多的時間，設法爭取很多航線。","許委員忠信：部長，這是你的職責啊！你所屬的公司福利優渥，對其他國營事業員工或國人不公平。","葉部長匡時：沒有，他們都是按照行政院的規定來編列的。","許委員忠信：單單員工的福利有哪些呢？其他福利費之下的休假補助每人每年16,000元，其他單位有沒有這個福利？","葉部長匡時：16,000元是國民旅遊，事實上，所有的公務員都有。","許委員忠信：各位，體育活動每人每年600元。","葉部長匡時：員工福利金的提撥也是照港務公司設置條例和勞基法相關規定來提撥的，所以員工福利金是另外一件事，完全是按照法律規定來做的。","許委員忠信：設立子公司不是創業投資，我今天時間很有限，不想跟你辯論這個法律問題。如果是創新投資可以提撥，而子公司並非創新，只是把原來公司的業務獨立出來，海上部分設立港勤公司，這樣也可以提撥，有適法性的問題。我要問一個問題，就是你們的浪費，我們國家財政有困難，需要臺灣港務公司賺取財政資源來挹注，結果102年度旅費380幾萬元，103年度旅費增加26.64%，就是101萬元，為什麼不聽行政院的意見撙節預算呢？","葉部長匡時：事實上，港務公司要花非常多的精力到海外去招商或尋找商機，它是一個國際性的公司，並不是坐在家裡就會有生意上門的。","許委員忠信：我還第一次聽說輪船停靠我國的港口是靠你們招商咧！那是貨物運到台灣來，輪船必須進來。","葉部長匡時：當然很多招商，像國際郵輪，如果我們不去爭取的話，國際郵輪事實上不見得會願意來台灣。","許委員忠信：我知道你會撒謊，所以特別去把你們國外旅遊的明細列出來，到新加坡、香港去考察訪問竟然要10天！新加坡要繞10天？我繞一天就繞完了。"],["葉部長匡時：我請總經理來說明。","李總經理泰興：計畫應該是包括新加坡、香港和韓國，那是去拜訪航商，就是一些國際輪船公司的亞洲總部都在新加坡，同樣的……"],["許委員忠信：所以你們的行程是到韓國、香港、新加坡？過家門而不入？","李總經理泰興：對，沒有辦法，拜訪航商是一系列的活動，不能說只拜訪新加坡航商，韓國的航商就不去拜訪啊！","許委員忠信：我舉一個最簡單不合理的例子，看你們是如何假考察、真旅遊。"],["李總經理泰興：應該不可能假考察、真旅遊。","許委員忠信：剛才黃偉哲委員質詢你的時候，你提到港灣的收入和費用差3億多，你說成立港勤公司是為了提升效率，以彌平差短。我們來看看港勤公司的人事費用，因為你們要撒謊我都知道，我都整理出來了。按照預算書，港勤公司用人費用占營業收入的比率是34.11%，用人費用如此之高，反而臺灣港務公司大概是25%-29%，和你講的剛好相反，港勤人事費用更高，如何去弭平缺口？","李總經理泰興：因為港勤必須24小時輪班，所以對於有些值勤人員，公司必須依照勞基法的規定給付加班費，譬如一艘船出去作業，港勤公司不能說拖船拖到一半就要下班了，一定要繼續服務，這時公司一定要給付員工的加班費。我們一般的內勤員工可以在正常上班時間內完成工作，但是拖船是連續性的服務，不可能中斷。所以該公司的用人費用就是因為加班費的關係，會比一般內勤還高。","許委員忠信：這是你的說詞，不可能會加班到這種地步，使得公司的人事費用占這麼高比率。所以你們現在是把人事成本較高的業務獨立出來，成立港勤公司，讓港務公司的財務狀況可以比較優渥。","李總經理泰興：我們是希望成立港勤子公司，研究如何排班，儘量減少因為排班造成的額外支出。","許委員忠信：港勤子公司預估的收益和人事費用，我這裡有一些資料，純益率沒有增加，都是19%多，但是人事費用一直增加，用人費用占營收的比率也一直增加。除了人員資深、薪水提高以外，有什麼原因？也就是說將來103年、104年、105年、106年、107年港勤公司……","李總經理泰興：那是因為港勤子公司在100年成立之後，到103年有人員晉級的問題，所以當然人事費用會增加，但是如果和101年或102年港勤人員人事費相比，其實我們是降低的。","許委員忠信：如果說因為有人員晉升，公司的人事費用就會大幅增加的話，那全國的公司都一樣，全國的公司每個人的薪水都是隨著自己的年資增加而提高。","李總經理泰興：我們的純益雖然增加不多，但是還是儘量往上……"],["許委員忠信：純益沒有增加多少。","李總經理泰興：對啊！但是我們還是儘量往上走。而且最重要的問題是，港勤有一筆很大的燃油的費用。","許委員忠信：我以前都在經濟委員會，我以為只有經濟部轄下的國營事業有那種超額的福利，我現在發現有一個臺灣港務公司和港勤公司躲在交通委員會。所以，召委，今天我才會特地來到這裡，把這個問題向各位作一個報告，我們要以對台電、中油的態度，去檢視臺灣港務公司和港勤公司。台灣優良港口都由你們管理，竟然賺取的港埠費、拖船費、裝卸費，變成你們公司的福利──4.2個月的年終績效獎金，這樣怎麼向國人交代？我今天如果沒有揭發這件事情的話，我怎麼向國人交代？又怎麼對得起台電和中油員工？他們一定說我怎麼對他們那麼嚴，對你們卻這麼寬？部長，這個金額會怎麼決定？","葉部長匡時：報告委員，每個公司的性質都不太一樣，這是第一點。"],["許委員忠信：台電員工爬電線桿會比較安全嗎？"],["葉部長匡時：港務公司年終績效、考成獎金都是按照行政院的規定編列。"],["許委員忠信：可是部長有裁量權耶！","葉部長匡時：至於4.2個月事實上是上限，並不是一定會發那麼多。","許委員忠信：部長，你不能把它編列得很高，然後送到立法院來，讓我們砍啊！讓我做壞人啊！","葉部長匡時：不是，我想不是這樣，基本上我們是按照一個規定來編列的。","許委員忠信：你要自己裁決，不能把預算送到立法院來，讓我砍，由我來做壞人，我現在已經被國營事業員工恨得要死了，你還要我再做一次。你要自己先作決策，在今年還沒有送到立法院之前先作決策。"],["葉部長匡時：我們是按照行政院的規定來處理的。","許委員忠信：你如果不處理這個問題，今年交通委員會協商交通部預算的時候，我絕對大砍，我是台聯總召耶！。","葉部長匡時：謝謝委員，基本上，我們會作一個全盤考慮。但是基本上我覺得最重要的如何增加國營事業的績效，謝謝委員。"],["許委員忠信：我今天講的這些都是有根據的。"],["葉部長匡時：謝謝委員。"],["主席：請陳委員明文發言。","陳委員明文：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臺灣港務公司成立至今，從過去的港務局演變成今天的港務公司，請問部長，目前整體績效如何？你滿不滿意？"],["主席：請交通部葉部長說明。","葉部長匡時：主席、各位委員。我想永遠有改善的空間，基本上我認為政企分離，成為港務公司以後，比原來的4個港務局確實有改善，因為以前4個港務局常常相互競爭各行其是，然後因為國營事業相對比行政機關有彈性。","陳委員明文：我們成立港務公司的主要目的是什麼？是為了培養國際競爭力，沒錯吧？"],["葉部長匡時：當然是這樣。","陳委員明文：要避免4個港務局惡性競爭，沒有錯吧？"],["葉部長匡時：對。","陳委員明文：但是我們看到成立港務公司以後的基隆港、台中港、高雄港、花蓮港，雖然沒有惡性競爭，但是基本上都還是獨立在營運。","葉部長匡時：沒有，他們是分公司，當然有一些自行裁量的空間，但是基本上整個政策絕對是港務公司由上而下在指導。","陳委員明文：請問臺灣港務公司總經理，這4個港有什麼不一樣？剛才部長說4家公司都獨立在營運，有不一樣的任務功能，請你簡單說明基隆、台中、花蓮、高雄目前是什麼樣的狀況。"],["主席：請臺灣港務公司李總經理說明。","李總經理泰興：主席、各位委員。基隆主要是發展客運、郵輪母港，所以我們在東西兩岸要蓋營運大樓；台中港的部分主要是發展石化和大宗原物料；高雄就是貨櫃樞紐轉運中心、物流營運中心和LME金屬交易轉運中心；花蓮主要是客運、休憩、礦石、砂石的輸運。","陳委員明文：也就是說每一個港基本上都有其任務功能，從整體預算來看，高雄港除了在停泊業務上有增加以外，其他三個港的預算都是負成長，你能不能說明原因？","李總經理泰興：第一，基隆主要是因為台北港把一些貨櫃航運拉過去，而且基隆腹地太小，所以我們認為應該發展客運，若從客運的數字來看，基隆成長的情形還滿漂亮的，大概有兩位數的成長。台中今年有一點下滑，主要是因為台中火力發電廠燃煤的問題。","陳委員明文：總經理，你要很清楚港務是以停泊業務為主。"],["李總經理泰興：對。"],["陳委員明文：我今天告訴你三個港的預算都是負成長的。","李總經理泰興：基隆負成長最主要是因為有些貨輪改靠台北港；台中港就是因為卸煤量減少，所以散雜貨的船……"],["陳委員明文：你的意思是說基隆港的客運業務量還算漂亮？"],["李總經理泰興：是。","陳委員明文：但是基隆港的裝卸業務量是下降的，而且下降了兩成多。"],["李總經理泰興：對。","陳委員明文：你的解釋是因為三個港各有任務分工，現在發展趨勢不一樣，所以這樣算是正常，你的意思是這樣嗎？","李總經理泰興：對，我們希望基隆還是以客運為主。","陳委員明文：事實上，基隆除了客運以外，在我的印象中，它的裝卸業務過去在省政府時代是主要業務。"],["李總經理泰興：對。"],["陳委員明文：現在裝卸業務已經下降很多囉？","李總經理泰興：對，這有兩個原因。"],["陳委員明文：是不是因為基隆現在已經轉型了？","李總經理泰興：就是要轉型，第一，因為它本身腹地太小。","陳委員明文：如果這樣講，基隆的裝卸業務下降，高雄、台中的裝卸業務沒有增加，那整體來講，恐怕臺灣港務公司的業務量就算下降囉？"],["李總經理泰興：我們整體裝卸量是增加的。"],["陳委員明文：增加在哪裡？怎麼會增加呢？你們預算書裡……","李總經理泰興：裝卸量是增加的！委員看到的是因為船舶大型化，所以靠港時數減少，但裝載的貨物數量仍是增加的。","陳委員明文：過去高雄港的績效算不錯，在世界還能排名十幾名，最近高雄港的排名卻下降至第13名，沒有錯吧？"],["李總經理泰興：沒錯。"],["陳委員明文：原因何在？","李總經理泰興：主要是因為台灣產業外移，製造產品銷往東南亞或大陸，加上大陸成為世界工廠，10年前大陸港口都沒排入前幾名，但這幾年以來……","陳委員明文：這4個港口成立公司以來，明顯看到高雄港業務逐漸下降，過去排名在第12名，現在則是排到第13名，已落後於釜山。釜山現在已排名世界第5名，沒有錯吧？","李總經理泰興：對，沒錯。","陳委員明文：我們現在都不敢跟香港、新加坡、上海比了，過去高雄的吞吐量甚至還比新加坡高，但現在卻降到世界第13名了，會不會再下降？","李總經理泰興：我們當然希望不要再下降，但受到整個大環境的影響，仍要考慮到台灣的進出口情形。我們現在的努力目標是轉口部分，儘量將香港、東南亞的貨物拉回高雄轉運。","陳委員明文：高雄港是台灣指標的國際港口，所以高雄港的成長率若未能超前，就能瞭解台灣現在的經濟競爭力是在衰退的，高雄港在101年僅成長1.5%，相對於新加坡及釜山，尤其釜山已經達到5.2%，所以我們已經明顯落後很多，經濟部雖然要提升高雄港的國際競爭力，但目前的努力看來仍是不夠，所以我要特別在此提醒。","此外，我要提出嚴重抗議！部長過去信誓旦旦一再向本席保證要開發布袋港，但到現在仍是一再跳票。100年6月7日，高雄港的蕭董事長曾帶隊至嘉義縣政府開會並做成二點結論：第一，布袋港的擴建計畫要在100年年底前報送交通部核定，擴建計畫的56億經費要從101年開始，分5年逐年編列預算，並完成南北防波堤，以上是結論的主要內容。但今年的預算卻明顯將擴建計畫的五十幾億改為水工模型預算，須先行辦理的南防波堤工程的20.46億經費卻減為4.47億，原因何在？請部長說明。","葉部長匡時：因為監察院認為做這項工程要慎重一點而必須進行水工模型測試，所以編這個預算就是為了執行這項計畫，若明年水工模型測試通過，就會編列預算來做南防波堤的延伸工程，所以基本上這個計畫還在，可是在程序上……","陳委員明文：我印象很深刻，因為每年都在問這個問題，但我要告訴你們的是，雖然政黨輪替，但這也是馬英九的競選承諾，100年6月7日也有做成結論，你在101年10月上任後也一再宣示一定會編列布袋港的預算，而交通部的書面答復也指出研議規劃興建2,055公尺南防波堤的相關設施預算為48.4億，將在102年規劃設計、103年開始施工、105年完成，但現在卻要將整個計畫停下來！","葉部長匡時：不是停下來，只是程序上像環評一樣，因為監察委員希望我們進行水工模型測試，所以我們覺得……"],["陳委員明文：這個水工模型怎麼又變成監察院的緣故呢？","葉部長匡時：是監察院提出來的，會後將提供書面給委員……","陳委員明文：監察院怎麼會提出意見來主導你們的工程呢？是你們行政有問題，所以監察院才有意見，現在談的是你們原承諾要在102年規劃設計完成，但卻連規劃設計都還沒完成就要進行水工模型？"],["葉部長匡時：監察院是以正式函文來要求我們的。","陳委員明文：如此一來，原定103年發包開工就不可能落實了，沒錯吧？","葉部長匡時：確實會延後，就好像很多計畫因為環評或其他因素而延後，但並不表示這個計畫會停止，只是程序上因為監察院確實有正式發函給我們，並對我們做出這樣的要求，所以我們就來做這件事情。","陳委員明文：好，請完整告訴我布袋港擴建計畫中，南防波堤工程的現在進度為何？"],["主席：請臺灣港務公司高雄分公司鍾助理副總經理說明。","鍾助理副總經理英鳳：主席、各位委員。有關水工模型的試驗，現在正在招標，預定明年可完成水工模型，若測試結果……"],["陳委員明文：你們水工模型的預算是多少？"],["鍾助理副總經理英鳳：800萬左右。"],["陳委員明文：但今年預算怎麼編到4億4,000萬？要做什麼？","鍾助理副總經理英鳳：要規劃一個專用區，以興建廠房……"],["陳委員明文：所以水工模型要到明年才能完成？"],["鍾助理副總經理英鳳：是。"],["陳委員明文：104年才能規劃設計？時程就會是如此了！"],["鍾助理副總經理英鳳：是。"],["陳委員明文：所以到105才有可能施工？"],["鍾助理副總經理英鳳：對。","陳委員明文：然後你們就下台了，是這樣子吧？這實在讓我們很遺憾，這是馬英九在2008年的競選承諾，他希望在2009年就能確定港型，並疏浚淤積、重新讓港深達到7.5米，但今天卻仍無法達成！布袋港是高雄港的輔助港，應扮演一定之功能與角色，加上高雄港現在的吞吐量正在減少，所以布袋港也應該肩負兩岸直航的功能，廈門港現在已有10噸的船隻出入，但是台灣的布袋港卻連7.5米的港深都沒有，這讓我們非常遺憾，希望部長好好重視布袋港，好不好？","葉部長匡時：是，謝謝委員。","主席：現在輪到本席發言，請葉委員宜津暫代主席。"],["主席（葉委員宜津代）：請管委員碧玲發言。","管委員碧玲：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防空識別區是基於防空需要而劃設，劃設之後若各國不按照防空程序而要經過防空識別區時，劃設國的戰鬥機就可以起飛去迫降或以武力擊垮這些飛行器，戰鬥機平常也都在防空識別區進行偵查。但是今天整個內閣，包括部長都在呼應馬英九總統所說的，認為此事無關主權，說起來真的是喪權辱國，我們不願意看到這種狀況！若與主權無關，憑什麼可以擊垮來機？一國的國防不是主權是什麼？所以這基本上應該就是領空，部長不要再這樣說下去了！","為什麼我們會認為在釣魚台事件後，你們又再度在防空識別區站錯位置，在聯中制日、聯中制韓，根本就是介入中日韓的主權之爭，而且在台灣的主權上完全退場！何以如此？這次中國劃設防空識別區的動作，涉及中日兩國的釣魚台主權爭議，因為釣魚台上空原先是日本劃設的防空識別區；同時也涉及與韓國的主權爭議，中國這次劃設的防空識別區與韓國的防空識別區重疊，重疊區域長115公里、寬20公里，除包括中日爭議的釣魚台上空外，還包括日韓兩國爭議的蘇岩礁島（離於島）上空。日韓爭議領土上空的防空識別區，是基於兩國的外交談判，才由韓國容忍日本劃入防空識別區，韓國自己則沒有劃入，蘇岩礁（離於島）就是如此，是基於兩國間外交討論的結果！但是這次中國劃入，日韓均在第一時間反對、不願遞交飛行計畫書，你們所舉例子都是新加坡等願意遞交的國家，因為他們是完全不涉主權爭議的其他國家，所以重點是台灣應比照哪一邊來處理此事？台灣存有釣魚台主權爭議，我們過去容忍釣魚台上空被劃入日本的防空識別區，但我們自己也沒有劃設，這是因為台日兩國外交關係的使然，但這次被中國劃入後，台灣要不要主張釣魚台主權？更何況這次日本防空識別區與台灣防空識別區的東北角有重疊，我們該不該對這項主權爭議採取立場？但你們第一時間卻不採取立場，釣魚台、我們防空識別區的東北方、與中方涉及的領空爭議棄守之外，在日韓兩國對中國的爭議上，你們則是靠邊站，採取聯中制日、聯中制韓，當涉及國家主權爭議，尤其是台灣與中國的關係時，這本來是馬政府對兩岸關係施展兩面手法的最好題材，一面與他交流、保持友善，但三不五時要在適當題材上拉出兩國的敵對、自主關係，這起爭議剛好是一個最好的題材，將台灣與中國的問題適度國際化，台灣剛好可站在與日、韓同一戰線之立場，是拒絕中國劃設防空識別區的最好時機，但你們卻在第一時間棄守！","部長，不要再說這是國防、國安問題，內閣是一體的！若真的非要一面倒不可，至少技術上還有一個溫和手段可以劃出差別，這項手段就是不要用民航局平台去遞送飛行計畫，因為這本來是由飛航服務總平台在遞送的，請教部長是否如此？"],["主席：請交通部葉部長說明。"],["葉部長匡時：主席、各位委員。對。","管委員碧玲：這次就是要你們增加一個地址去遞送，也就是因為東海防空識別區所增加的地址，但我們可限制官方平台都不准遞送，由各家航空公司自己遞送，這也是一個辦法，官方平台不遞送可顧到主權，但為顧及安全，可讓航空公司自己去遞送，這至少可以做到吧？"],["葉部長匡時：這可以請民航局研究。"],["管委員碧玲：還要研究？","葉部長匡時：過去每個國家的做法都不一樣，有的國家是由民航機關直接辦理，有的國家是由航空公司……"],["管委員碧玲：因為有些國家是由民營航空公司自己遞送……"],["葉部長匡時：像日本就是由航空公司自己遞送。","管委員碧玲：所以可由航空公司自己遞送，但台灣是用民航局作業總平台遞送，對方是官方的空管局作業中心，我們也是由官方遞送，這種官方對官方的形式，就是默認、承認了！你們怎麼會在第一時間就承認呢？你們可以採取不由官方遞送，由民營航空公司遞送是為了安全！為了人道！為了人權！為此政府可以睜一隻眼閉一隻眼，但卻能守住我們的立場，你們做不做得到？","葉部長匡時：這要請民航局再進行技術上的研究，因為這涉及……"],["管委員碧玲：你是部長！","葉部長匡時：像這種事情，不應該由部長說一定要怎麼做，我覺得技術上的問題仍要先請他們去瞭解。"],["管委員碧玲：是你不去領導！部長說法讓我很失望！"],["葉部長匡時：真的要請他們去研究技術上可不可行！","管委員碧玲：我很失望！再加上林中森在此時說在兩次選舉中，人民對中國的政策已經做了選擇！人家派陳德銘來台，民航局剛好由副局長組團過去，他們在這個時候發布防空識別區，我們無法接受，認為是在挑釁，但林中森竟然說這事關中國政策，而且人民已經做了決定？","葉部長匡時：其實小兩會早就排定要在這個時候談兩岸的春節加班機，所以跟這些事情無關。","管委員碧玲：此事日航、韓航都攪在裡面了，日本是由航空公司自己遞送，但現在日本航空公司也不遞送了。","葉部長匡時：不是，他們本來要遞送，事實上是……"],["管委員碧玲：日本政府現在要求不遞送了！但問題是台灣有沒有幫日航遞送相關航線資料？因為台灣航線也有他們的班機。","葉部長匡時：這是由航空公司所決定，日本航空公司跟台灣的民營航空業者說他們不要遞送，所以我們不遞送。"],["管委員碧玲：所以你們就剔除了？","葉部長匡時：對，他要自己負這個風險。"],["管委員碧玲：這樣你的威信何在？","葉部長匡時：不是，我剛剛講過了，這是航空公司自己說不要遞送……","管委員碧玲：從這起爭議事件看來，因日航撤出使你們遞送資料不完整，剛好可利用這個機會趕緊宣佈官方資料不真實而不再遞送，改由各航空公司自己決定要不要遞送！現在就可以宣示了，怎麼會做不到？","葉部長匡時：不是，我剛剛向委員報告過了，我們可以去跟民航局在技術上研究這個方向……","管委員碧玲：回去會研究吧？但這並不是技術層面的問題，部長不該往下溝通，而是要往上溝通，這真的是國家戰略、國家主權的問題！本席剛剛那樣講是對的，李登輝時代就不會像你們那樣！當時的大方交流使得第二次辜汪會談太早到來，因為1997年香港回歸、1999年澳門回歸，在澳門回歸後就要在台灣舉行辜汪會談，當時李登輝說不行，並做了一個充滿智慧的決定！原本澳門一回歸就要舉行辜汪會談時，本席聽到BBC的清晨新聞，報導台灣與中國的reunification、統一向前跨了一步，所以焦唐會談就在台北要為第二次辜汪會談作準備，澳門回歸以後換台灣，要延續中國這種部署時，李登輝很簡單，就找了個德國媒體來訪問，講出了「特殊國與國關係」，把兩國論一丟出去，中國不來了，辜汪會談也就擋住了。你們國民黨前任總統懂得執政，懂得用兩面手法。我們看美國總統和俄羅斯領袖普丁一派和諧，在美國見面相談甚歡；一轉身，第二天馬上宣布要抓俄羅斯的間諜。外交要這樣做，軟硬之間、進退之間、兩面手法交互運用之間，需要的就是國家領導人的智慧，可是他的智商被摧毀了。部長請回座，我希望部長回去好好考慮，讓民間公司來處理這一塊。","接著本席請教李總經理，你們旅運中心一直蓋，到底要服務誰？本席可以預測到，以你們現在的準備，將來服務的對象全都是從郵輪上下來，進去旅運公司，然後又上郵輪的那批人。因為現在港務公司旅運量非常低，旅運資訊幾乎是一片荒蕪，完全沒有旅運系統的資訊，旅客專區裡面的資料例如有什麼班次、可以從哪裡到哪裡、旅客要在哪裡上船、時間表、票價、服務狀況等等軟體全部都還沒有進入作業。你們發展這麼多的旅運，如果人潮不來，客運的服務起不來，產業也發展不起來。","郵輪進來之後，下船點的徒步區應該是觀光區，這才賺得到觀光客的錢。現在你們都沒有這些規劃，只知蓋旅運中心，這將斲傷外國郵輪來台深入所在地消費的機會，把這些消費全都集中在旅運中心，這是一個很錯誤的規劃。本席不占用時間，以後再補充，謝謝。"],["主席：請李委員貴敏發言。（不在場）李委員不在場。","請李委員桐豪發言。","李委員桐豪：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我們先就港務公司的營運計畫來評估，由於停泊業務是營運計畫的重要業務，請問港務公司對停泊業務的評估是正確的嗎？"],["主席：請臺灣港務公司李總經理說明。","李總經理泰興：主席、各位委員。我們是參照過去的經驗，再參考未來航運景氣的變化。","李委員桐豪：你這麼樂觀，認為還是可以成長？"],["李總經理泰興：我們是朝努力的目標來邁進。","李委員桐豪：除了停泊業務以外，客運業務重不重要？","李總經理泰興：未來在港務公司，客運是越來越重要。"],["李委員桐豪：那為什麼在今天的報告裡面沒有談到客運的問題？","李總經理泰興：以往我們在預算表達上，參照主計的規定……"],["李委員桐豪：你們不是改變經營策略了嗎？","李總經理泰興：以往主計處對國營事業預算比較偏重在生產力的角度，所以才會強調停泊超時、進倉的噸位數等等。","李委員桐豪：在你們的收入比例裡面，除了停泊、拖船等4項業務，客運占的比例有多少？","李總經理泰興：目前客運占的比例很低，大概不到1%。"],["李委員桐豪：你希望客運成長多快？"],["李總經理泰興：我們希望明年度至少成長兩到三倍。"],["李委員桐豪：那是你們的績效指標嗎？"],["李總經理泰興：我們內部有訂這樣的指標。"],["李委員桐豪：你在立法院有沒有做出明確的宣示？"],["李總經理泰興：我們希望明年的客運業務包括國際渡輪的旅客能夠破一百萬人次。"],["李委員桐豪：現在是多少？"],["李總經理泰興：到目前為止是七十幾萬。","李委員桐豪：好。請教部長，你有沒有參觀過港務公司管轄的各個客運的terminal？"],["主席：請交通部葉部長說明。","葉部長匡時：主席、各位委員。有，憑良心講的確很落後，很多地方需要改善。"],["李委員桐豪：你期望他們能做到什麼程度？","葉部長匡時：現在我們所以在基隆和高雄蓋旅運大樓，就是希望改善。基隆原來的港務大樓在東岸，我們也會進行拉皮及內部重整。花蓮和台中的目前還可以，不過台中的已經快要不夠用了，花蓮也有這個問題，因此我們開始規劃。","李委員桐豪：夠用不夠用是一回事，你期待他們的品質標準是到什麼程度？"],["葉部長匡時：所謂品質標準是……","李委員桐豪：你們還管空運，有很多的空港，這些空港的設計、規劃和航港比較起來如何？","葉部長匡時：例如基隆和高雄的旅運大樓，我們有參考新加坡、香港的海運郵輪terminal的設計，希望未來郵輪、渡輪、客輪的旅客進出terminal的感覺能夠和進出機場是一樣的，現在這方面的確嚴重地落後。","李委員桐豪：我不希望看到像是香港的渡輪碼頭那樣糟糕，我們既然是國際港口，港務公司有沒有信心把航運的terminal做得像空運一樣？","李總經理泰興：硬體部分是朝這個方向，當然軟體也要提升。我們現在正在找幾家業者，因為我們發現桃園機場在裝修之後，品質整個改善了，所以我們也在找類似的業者，讓terminal內裝品質能朝這個方向發展，這是我們目前的規劃。","李委員桐豪：我們看到基隆港似乎在轉型，它從過去以貨運為主體轉為以客運為主體，是不是有很多空間釋放出來？"],["葉部長匡時：委員是指碼頭、水岸？"],["李委員桐豪：對。","葉部長匡時：原來停靠貨櫃輪的會轉成停靠國際郵輪，未來也考慮有些地方停遊艇。現在我們正在進行國際招標，希望整個港埠規劃包括基隆港、安平港在內，做大規模的規劃，例如水岸等土地的設計都在進行。"],["李委員桐豪：有沒有舊的倉庫？如果有的話要如何規劃？","葉部長匡時：我對此比較不清楚，請李總經理說明。","李總經理泰興：一般來說，基隆港在西碼頭有兩、三棟舊倉庫，要配合以後基隆市的都更及旅運大樓的興建，經我們評估這些舊倉庫並不是歷史建物，所以以後會整建。"],["李委員桐豪：要做什麼用？","李總經理泰興：拆掉後興建新的旅運中心，做客運中心使用。"],["李委員桐豪：旅運碼頭要這麼多空間啊？","李總經理泰興：對，東岸和西岸各有一個客運碼頭。因為基隆常會有兩艘郵輪，明年5月18日會有3艘郵輪一起進港，所以在旺季時，基隆需要兩邊都有旅運中心。尤其基隆還有渡輪，包括臺馬輪、中遠之星，如果只靠東岸或西岸一邊的碼頭是不夠的，所以我們打算兩邊都要有客運碼頭。","李委員桐豪：好，謝謝。部長，除了西岸的倉庫，包括臺鐵的角色也要改變，會釋出很多空間，我希望你能對這些空間做整體的規劃。它們雖然不是歷史古蹟，但是仍然有其特色。","葉部長匡時：像高雄就有這樣做，例如博愛特區。","李委員桐豪：這些特色有沒有辦法和文化創意結合在一起？如果你到愛爾蘭、英國參觀，有很多舊社區和工廠被改裝成SOHO族的創意園區，降低SOHO族的營運成本，另方面也開創了文化。","葉部長匡時：總顧問選出來之後，我們會把委員的意見列入規劃的考慮。交通部過去這一年多，在協助文創業者方面做了滿多的工作，我已要求臺鐵把所有閒置房舍整理出來，以非常低廉的租金提供文創業者創業或是展示用。","李委員桐豪：這些倉庫就在鄰近之處，如果能夠整體規劃，可以吸引觀光客參觀。"],["葉部長匡時：謝謝委員的提示。","李委員桐豪：不是把舊大樓拆掉，蓋個新大樓就算了。尤其是基隆地區，周邊的環境很陳舊，如果能採取新做法，或許能逐步把其他地方也帶起來。"],["葉部長匡時：好的。","李委員桐豪：總經理，你們不能說是坐以待斃，但是營運量特別是貨運量像溜滑梯一樣往下滑，你有什麼實際的策略讓貨運量能夠提升？如果要透過轉運碼頭，那你們有哪些具體做法，讓轉運角色發揮出來？","李總經理泰興：我們有幾個重點，第一點是基隆港和高雄港有一些公用碼頭，我們打算提供優惠和獎勵措施，吸引東南亞的貨主來此轉運。","第二點，台灣已成為兩岸第一個LME遞交港，現在高雄南星計畫有一個LME專區，目前有4個新加坡業者要來和台灣的倉儲業者合作。我們希望能在旁邊發展金屬相關產業，例如有一家製造水龍頭的台商就覺得，他們上游有原物料，下游可以在這裡製造生產，這樣就可把台灣的轉口量和製造量帶起來。","第三點是今天提到的物流子公司，我們希望和外商或國內指標性業者合作，把在國外操作的拆併櫃業務拉回台灣來做。這是我們未來的規劃。"],["李委員桐豪：這是你個人去爭取或是如何爭取到的？","李總經理泰興：我們必須去行銷，所以下個月會有同仁到新加坡拜訪當地的集貨船業者，我們提供誘因，希望他們來高雄港轉運。在物流公司部分，我們一直在接洽外商或指標性公司，他們在東南亞或東北亞有操作貨輪，希望能拉來和台灣一起合作，把貨物作轉運或加值。"],["李委員桐豪：機會如何？","李總經理泰興：至少我接觸的情況還不錯，委員也知道，外商布局時是很慎重的，所以我們也希望預算尤其是物流部分的預算能順利通過，因為預算通過，我們才能去招商，不然外商……","李委員桐豪：你不要跟我講預算的問題，這點我們都很清楚。部長，你要如何協助港務公司？","葉部長匡時：在招商方面，我一直鼓勵他們保持彈性，提供誘因。在物流公司方面，據我了解我們已經和幾家國際級的公司談到一定的程度。這點很重要，因為物流公司一成立，彼此可以合資，我們也可以學習know-how，同時他們還會拉一些客源過來。"],["李委員桐豪：這和自由經濟示範區有關係嗎？","葉部長匡時：有，目前是自由貿易港區，過去一年多來我們在自由貿易港區做了很多法規的鬆綁，例如多國拆併櫃的業務在以前不能做，最近因為法規鬆綁……","李委員桐豪：本席只要求一點，就是你們做出成功的案例要趕緊宣告出來。","葉部長匡時：好，謝謝。","主席（管委員碧玲）：部長，高雄是駁二特區，不是博愛特區，也就是第二號接駁碼頭。部長要趕快去基隆看，如果有老舊建築需要指定歷史建築就要先指定，否則拆掉就沒有了，駁二特區在本席擔任高雄市文化局長任內就指定歷史建築。","請徐委員少萍發言。"],["徐委員少萍：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港務公司成立已一年多了吧？"],["主席：請交通部葉部長說明。","葉部長匡時：主席、各位委員。對，去年3月成立的。","徐委員少萍：港務公司還要多加努力，把營運量提升起來，對這一點剛才總經理也報告過了。但是本席想要問的是，大概什麼時候可以看到真正的成績？"],["葉部長匡時：這一點還是請總經理來說明。"],["主席：請臺灣港務公司李總經理說明。","李總經理泰興：主席、各位委員。我分兩個部分來說明，在客運部分，我們希望明年的績效能夠呈現。在貨運部分，例如LME倉儲業者必須要蓋倉庫，所以我們希望在104年可以看到績效。","徐委員少萍：講到明年客運部分，基隆港以郵輪作母港，要以郵輪作母港有其條件，基隆就符合這個條件。基隆在北部，離台北近。現在郵輪停靠基隆的越來越多，而且船隻越來越大，帶來了許多旅客。海洋廣場一到假日人很多，大家都來看郵輪，所以郵輪不但帶來了觀光客，也帶來了台灣本地的旅客。很多中北部甚至是南部的旅客都會來，因為這些郵輪很漂亮，都是世界有名的大郵輪，大家都拿著照相機在照，我覺得這就是一個觀光點。各旅行社不要忘了這個觀光點，可以設計套裝行程，配合船期來看郵輪，再到廟口吃東西，年底海洋博物館開張後，大家也可以去參觀。接著還可以轉往九份，這都是很好的路線。目前旅行社好像還沒有這樣的規劃，希望部長能拜託旅行社。"],["葉部長匡時：我們會請觀光局和旅行社討論。","徐委員少萍：你要拜託旅行社，因為這些觀光客來到台灣，行程都是旅行社在安排，觀光客不知道要去哪裡，你說大陸客也好、國外觀光客也好，他們並不知道要去那裡玩，雖然一些知名的像101大樓、故宮等，他們是知道的，但還有其他配套的，像基隆海洋博物館也不錯啊！這部分教育部花了這麼多錢，然後年底就要開幕了，所以像這種配套，我們可以拜託旅行社幫我們帶進去。","葉部長匡時：有，我有交代基隆的港務辦公室要規劃這些路線。","徐委員少萍：基隆市政府對於郵輪的到來，是有打算把基隆變成國際的城市，就跟台北一樣，在一些設施上要讓外國旅客看得懂，況那些搭船來的旅客，並沒有要搭乘遊覽車旅遊，而是要留在當地旅遊的，對此，你們應該要有所規劃才是，所以應好好跟市政府談一下，這部分我覺得非常重要，現在大家都想賺觀光財，像最近黃色小鴨要來基隆，之前到高雄的時候，高雄市政府是很歡迎的，因為這可以帶來很多的商機，據了解，這是高雄市政府主辦的，而交通部、港務公司有配合辦理嗎？"],["葉部長匡時：就是高雄港邊的動線、遊客的安全等。","徐委員少萍：黃色小鴨放在那裡，需要跟港務公司租場地嗎？","葉部長匡時：免費的，是沒有租金的，但一定要跟我們研究屆時要放在什麼地方，如此才不會影響港務公司的營運。"],["徐委員少萍：而交通的部分就是交通部來協助、配合？","葉部長匡時：高雄的交通比較沒有需要交通部協助，但基隆就是需要的。"],["徐委員少萍：桃園的部分也是沒有的？"],["葉部長匡時：沒有。"],["徐委員少萍：桃園縣政府也沒有要你們配合？"],["葉部長匡時：沒有。","徐委員少萍：基隆市政府有要你們配合，對不對？","葉部長匡時：我們有主動跟基隆市政府說，因為屆時會有很多人要去基隆看黃色小鴨，所以我們擔心高速公路可能會塞爆了或是local的交通會出一些問題。","徐委員少萍：謝謝部長，畢竟市政府沒有義務要求你們要配合，因為這並不是市政府主辦的，而他們也沒有這樣的權利，既然如此，是誰跟你們接洽，希望你們來配合呢？","葉部長匡時：我並不清楚基隆市議會的議長是用什麼名義，反正這是他辦的。"],["徐委員少萍：是議會嗎？","葉部長匡時：議長，不是議會。","徐委員少萍：議長以個人名義，希望你們能夠配合，所以你們就配合了？","葉部長匡時：他跟我們說有這樣一個事情，對我們來說，我們不是因為這個人所以來配合，而是注意到有這件事，因為到時會有非常多的人去看黃色小鴨。","徐委員少萍：的確，不能怪市政府沒有主動跟你們接洽，據了解，基隆市議會有要求基隆市政府配合，所以叫了很多警察來執勤，但是屆時警察的便當費要誰出錢？是市政府嗎？而你們將來配合執勤時的廣告、宣導、執勤人員的便當費，也是交通部出嗎？"],["葉部長匡時：不會是交通部出的。"],["徐委員少萍：市政府也不會出啊！"],["葉部長匡時：那就看主辦單位怎麼解決這個問題。","徐委員少萍：這部分你們要先想好。還有，他們希望屆時貨櫃車能夠改道，雖然我想大家都希望把這個事情做好，能配合的儘量配合，但是配合歸配合，而多出來的預算誰付呢？","葉部長匡時：現在剛好東岸的聯絡道路在12月20日會完工通車，所以屆時可以疏解一些交通。"],["徐委員少萍：但貨櫃車如果是在西岸呢？"],["葉部長匡時：西岸聯外道路本來就有通車啊！","徐委員少萍：那貨櫃車的部分應該就沒有問題了。總之，就是議會提出這些問題，而我當然也會替中央想，所以才會問到便當錢是誰出的，還有交通號誌的宣導、鐵公路的配合，以及基隆消防局等很多單位都是有配合的，而這些因為配合多出來的費用是由誰負責呢？"],["葉部長匡時：我們會加以釐清。","徐委員少萍：若主辦是市政府，還可以找市政府負責，但若主辦的是個人，那要怎麼負責呢？或許他們有一個所謂的籌備基金，無論如何，要花的可能就是交通部的錢耶！"],["主席：你們議長跟市長有不合嗎？","徐委員少萍：我不知道，而這次是議長以個人名義去申請的，但剛開始則是市政府去申請的。","主席：所以是民間活動，但若是這麼大型的活動，恐怕政府還是必須予以協助。"],["葉部長匡時：我們當然一定要協助。"],["徐委員少萍：是應該要協助的。"],["主席：但是利益如何分配要先講清楚、要先釐清。","徐委員少萍：身為立法委員，我覺得應釐清這些費用應該是誰出的。"],["葉部長匡時：是。","徐委員少萍：另外，請教李總經理，海洋館場到底可以容納多少人呢？","李總經理泰興：根據主辦單位的估計，約可以容納兩萬人。"],["徐委員少萍：可是高雄曾經一天之內有十幾萬人前去觀賞。"],["李總經理泰興：我們開放了東2到東4碼頭。"],["徐委員少萍：那裡可以容納多少人？","李總經理泰興：因為還有停車場，所以大概可以容納1萬人，換言之，總共可以容納四、五萬人。","徐委員少萍：可是台北離基隆很近，不用1小時車程就可以到達，到時可能就會擠爆了，換言之，若有十幾萬人來，你們該怎麼辦？出事時誰要負責呢？交通部嗎？總之，我希望你們能夠未雨綢繆。"],["葉部長匡時：謝謝委員的提醒。","徐委員少萍：當然我們要儘量配合，畢竟高雄、桃園已經辦起來了，所以希望我們基隆也能辦得成功，但是要如何做好，大家應好好想辦法。"],["葉部長匡時：謝謝委員的提醒。","主席：這恐怕要跟市政府好好開會協調，畢竟這是地方政府最重要的職責，除了你們要配合以外，地方政府還是要把責任扛起來，而且看起來似乎議長和市長是不和的。","接下來登記發言的黃委員昭順、林委員德福、蔣委員乃辛、蕭委員美琴、邱委員志偉、何委員欣純、黃委員文玲、簡委員東明、徐委員欣瑩、呂委員玉玲、羅委員明才、楊委員瓊瓔、江委員啟臣、呂委員學樟、張委員慶忠、徐委員耀昌、林委員佳龍、賴委員士葆、薛委員凌、廖委員正井及林委員國正均不在場。","請王委員廷升發言。","王委員廷升：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中華民國是一個海島型的國家，而且我們有豐沛的海洋資源以及綿延的海岸線，同時也讓行政院把海洋委員會升格為海洋部，從觀光旅遊來說，交通部是首當其衝，所以如何好好利用海洋型產業來發展，則是我們要努力的。根據國際各種研究單位的研究，在國際觀光郵輪產業的部分，相信部長一定是相當熟知的，甚至中華民國在海外發展相當成功的企業家，所謂的全球台商旅行社，也很積極的配合政府在推動相關政策，對於花蓮這樣一個觀光大縣而言，我們是迫不及待的希望政府能夠趕快來推動國際觀光郵輪產業，以帶動花蓮整個產業的發展。","據相關研究顯示，2015年以前整個亞洲觀光郵輪產業的成長率會維持在6%到9%，而有顯著成長的地區則是在中國大陸、韓國及中華民國台灣，也就是因為有這樣的立基，則本席就更要強調，花蓮非常需要各種的建設，方才部長有提到，整個花蓮港事實上是一個國際港，但是整個花蓮港的建設卻是相當的缺乏，所以除了旅運大樓的強化，再加上現在已有通關的設施，基本上如果要吸引人家把花蓮當成是郵輪的母港，恐怕還需要各種政策的配套，包括停泊的費用是否能夠降低，甚至在有一些誘因的情況下，有一些能夠予以免費；就定期航線來說，花蓮是位在東岸並面對太平洋，像日本的石垣島、沖繩島等，都是觀光郵輪喜歡去的島嶼，如果能讓花蓮成為中華民國台灣方面的母港，則花蓮的觀光當然就能大力的向上提升。","關於郵輪的觀光產業，花蓮鄉親也是相當的期望，因為除了有直接的經濟效益之外，還能帶動物料、民特產店、觀光旅遊業等的效應，所以我們必須重視並精進花蓮港務設施的問題，之前我曾和花蓮港的梁總經理聊過這個問題，相信李總經理也很清楚，花蓮是一個國際港，其吞吐量、承載量有到4,000萬噸，但目前實際上只有承載1,300萬噸，且過去的產業主要是以砂石或是石材為主，就本席所知，花蓮港不僅可以停靠10萬噸級以上的大型郵輪，而停泊的港埠空間或是之後的接送，也是相當的方便，加上我們又有聞名國際的花東縱谷、太魯閣國家公園、七星潭風景區，據統計，今年度就吸引了將近20艘次郵輪的停靠，未來希望能有更多郵輪前來停靠，甚至希望今年度可以上看9萬人次的旅客。","再來，成立港務公司最主要的原因當然就是把國內港務設施，透過獨立的營運，能夠發揮更好的效果，方才徐少萍委員、召委等都在提醒部長該如何善用國家的資源，事實上，港務公司是國營事業，如果能以公司化來經營管理，那就會更有效率，事實上，像基隆港氣派的旅運大樓，該處可說是人山人海，上次部長到基隆港去的時候，也有提到新的旅運大樓計畫，經費約有60億左右，徐委員聽了也很高興，反觀花蓮，除了有一個通關的建築物大廈之外，對於客人的進出，有時竟然還以擺攤位的方式來接受客人的報到及登記，身為港務的主管，現在北中南東有4個國際港，但今天的報告卻獨獨缺乏花蓮港的建設預算，這部分我們稍後再來探討。","除了這樣簡陋的港務設施外，還有旅運大樓的設施也要予以改進，甚至將來還能夠有一些觀光遊憩計畫案的開發，在李總經理還是港務局長的時候，我就曾前去拜託，他也提到港務局是有這樣的規劃，但為何遲遲沒有看到任何觀光遊憩計畫呢？目前花蓮港1、2、3號碼頭是比較閒置的，有時會有文創產業在那裡演出，所以是否能夠結合花蓮港埠的用地，除了建設基礎設施外，花蓮港1、2、3號碼頭可以開放給文創產業使用或是讓名特產業進駐，像漁港、鳥踏石若能好好發揮觀光價值，相信會有助於花蓮港的發展。","另外，關於花蓮交通備援的機制，方才本席提到設施缺乏的問題，在交通方面，若鐵公路都停擺，則交通備援也是需要一些停泊的設施，以現在來說，麗娜輪是很有希望來擔任備援的角色，而其靠岸設施的跳板在蘇澳的部分，據說已經定位了，但花蓮港的部分，到目前都還沒有弄好，既然鐵公路都停擺時，這是供備援停靠的碼頭設施，則相關的經費不能由港務公司來出呢？"],["主席：請交通部葉部長說明。"],["葉部長匡時：主席、各位委員。本人請李總經理代為說明。"],["主席：請臺灣港務公司李總經理說明。","李總經理泰興：主席、各位委員。關於跳板的問題，它平常是供觀光之用，而非備援之用，因為大部分還是供觀光使用，如果由港務公司來出這個錢，恐怕會有一些爭議。","王委員廷升：本席也是金融、財務管理方面的教授，當初在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時，本席有參與港務公司組織條例的訂定，像地價稅從千分之五十五下降到千分之十，是由本席提案的。","葉部長匡時：這裡面有一個最大問題不好解決，就是每艘船需要的跳板不同，若只是為了麗娜號來做，人家可能會有閒話，所以通常這部分就是由廠商來處理，不過我們還是可以做某種程度的經費補助。","王委員廷升：總之，四大國際港當中，花蓮港的建設經費是很少的，而整個花蓮的觀光產業非常需要交通部觀光局、港務公司來協助推動，目前在港務設施部分，還沒有辦法有利的跟廠商來接洽，幸好今年6、7、8、9月並沒有很大的颱風在花蓮登陸，否則鐵公路一斷，花蓮就像是一座孤島，現在有了藍色公路可以使用，為何我們不趕快做好跳板的部分呢？或是給其誘因，讓他們來做相關的配套呢？事實上，本席也跟航港局長祁文中協商過了，他也認為若有需要其他的配套，航港公司就應該趕快來做，本席要告訴李總經理的是，當時組織條例在審查的時候，本席是十足的站在港務公司這一邊，而且提案讓地價稅從千分之五十五降到千分之十，從3.6億變成只有六千多萬，以財務規劃來說，不該浪費的就不要浪費、不該有獨特待遇的就不要有獨特待遇，但是整個花蓮港到現在為止，除了你們報告中缺乏花蓮港的部分，再者，如果以急難發生時的備援機制來看，你們也不趕快跟有意願的公司來洽談，所以還請李總經理加油！","李總經理泰興：關於花蓮港，現在1到3號倉庫正在整建當中，以提供文創業者來使用，其實不只如此，4號到8號也都在整體做規劃。","王委員廷升：當時觀光休憩的設施中，包括飯店的開發等，到現在卻是只聞樓梯響。","李總經理泰興：關於花蓮港的部分，4號到8號真的要做整體的規劃，不然景觀真的不太好看，另外，15、16號碼頭已經跟海巡署講好了，我們就找一個辦公室讓其遷建，而那個地方就改成近海休閒娛樂的一個基地，並連結我們的內港，就是1至8號碼頭。"],["王委員廷升：所以你們會做整體的規劃？","李總經理泰興：對，要跟委員說明的是，我們的整體規劃是從101年到105年，然後明年會做一個期中檢討，到時就會把這些放進去了。","王委員廷升：關於方才提到的飯店產業，為何只聞樓梯響呢？","李總經理泰興：關於委員指的那一塊地，現在主要還是卡在縣政府回饋的問題上。","王委員廷升：那你們要講好啊！你怎麼老是跟縣政府講不好呢？就我所知，地方政府是很大力的在開發，而且各種產業都是很歡迎的，為何你會跟他們講不好呢？"],["葉部長匡時：還請委員能夠協助。","王委員廷升：李總經理應該要有誠意的去跟他們談，我知道副縣長是很好商量的，現在可能只是在回饋的部分談不好而已。謝謝。","主席：今天登記發言的委員皆已發言完畢，關於委員的提案，請交通部先研究一下。下午2時30分開始審查預算。現在休息。","休息","繼續開會","主席：現在繼續開會。因為早上詢答都已經發言完畢，所以我們現在要進行預算審查。","審查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附屬單位之預算。"],["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附屬單位預算："],["一、業務計畫部分：第7—20頁業務計晝。"],["二、營業收支部分：第20—21頁營業收支及損益之預計(詳見第35—37頁合併損益預計表)。"],["(一)營業總收入：200億4,448萬8,000元。","(二)營業總支出（不含所得稅費用）141億6,451萬元。"],["(三)稅前淨利：58億7,997萬8,000元。"],["三、服務成本部分：第44一51頁營業成本明細表。","四、轉投資計畫部分：增資2億元，第20頁資金之轉投資及其盈虧之估計〔詳見第70—71頁合併資金轉投資及其盈虧明細表〕。‘"],["段落：重大之建設事業部分：72億5,796萬5,000元，第8—20頁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與其資金來源及其投資計畫之成本與效益分析(詳見第62—63頁合併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資金來源明細表)。"],["五、重大之建設事業部分：72億5,796萬5,000元，第8—20頁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與其資金來源及其投資計畫之成本與效益分析（詳見第62—63頁合併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資金來源明細表）。"],["段落：資金運用部分：第22—23頁現金流量之預計(詳見第39—40頁合併現金流量預計表)。"],["六、資金運用部分：第22—23頁現金流量之預計（詳見第39—40頁合併現金流量預計表）。"],["段落：補辦預算部分：無列數。"],["七、補辦預算部分：無列數。","主席：現在請議事人員宣讀提案內容，並進行協商。","通案　1","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提案表"],["單位名稱：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　】歲入　【○】歲出　單位預算書頁次："],["科目（工作計畫）名稱：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本年度預算數："],["建議【　】刪除　【○】凍結數：全數凍結"],["凍結理由：","臺灣港務公司整併四港務局後於其組織內設有基隆港務分公司、臺中港務分公司、高雄港務分公司及花蓮港務分公司等，分別辦理基隆、臺中、高雄及花蓮等4個國際商港及所屬港之經營業務，且各港發展定位、區域環境、獲利能力及承受風險各異，相關財務及預算資訊為預算審議之重要參考，因此本席等已於102年度預算審理時要求應表列說明各分公司之財務預算情形，然103年度卻仍無清楚分列。為俾利本院審議預算，爰全數凍結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預算，俟港務公司送交各分公司預算書予各委員，並同意於下年度起主動送交各分公司預算書後，始得動支。"],["提案人：蔡其昌　　葉宜津　　劉櫂豪　　管碧玲","營業總支出　1","中華民國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　預算提案"],["單位：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科目：用人費用","案由：有關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103年度「用人費用」合計編列預算47億4,904萬9千元，較上（102）年度預算46億8,712萬5千元，增加6,192萬4千元，成長1.3%，惟查103年度員工人數合計2,666人，較上年度3,062人減少360人（11.75%），既然員工人數減少11.75%而用人費用卻成長1.3%，顯然不合理。爰此，103年度「用人費用」合計編列預算47億4,904萬9千元，應依上年度預算酌減11.75%，編列41億3,638萬8千元，方屬合理，因此建議予以刪減5億5,073萬7千元。"],["提案人：李昆澤　　劉櫂豪　　葉宜津　　管碧玲","營業總支出　2","提案","交通委員會","案由：有鑑於港務局在前年3月改制為港務公司，希望提昇整體經營效率，然各港口營運績效仍然不彰，編列績效及考核獎金實屬不妥，加上政府財政不足、舉債逼近40%上限，應共體時艱。爰此，交通部台灣港務公司103年度編列績效及考核獎全數予以刪除。","註：港務公司101.3.1成立，101年度績效及考核獎金預決算係依全年度比例以10/12計算。"],["提案人：羅淑蕾　　葉宜津　　李昆澤　　劉櫂豪　　楊麗環","營業總支出　3"],["單位：台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項目：通案"],["提案：","台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其按員工薪資總額2個月計列考核獎金4億1,790萬。查考核獎金，係以各事業當年度工作考成列甲等者，以不超過本機構2個月薪給總額為限；乙等以下（含乙等）者，以不超過本機構1至1.8個月薪給總額為限。然港務公司卻以2個月計列考核獎金，亦即所有人員均為甲等，其係屬不合理之推估，概其員工人數合計3,026人，如此龐大規模員工不可能全部考列甲等，依此其以1.5個核計為適當，爰予以刪除考核獎金1億447萬5千元。"],["提案人：葉宜津　　李昆澤　　劉櫂豪　　管碧玲","營業總支出　4","中華民國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　預算提案"],["單位：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科目：P.35「港灣費用」","案由：103年度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港灣收入」編列24億4,882萬元，「港灣費用」編列27億3,687萬1千元，成本率高達111.76%。查103年度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縱使欲將港灣作業之拖船業務分割成立臺灣港務港勤股份有限公司，惟與臺灣港務港勤股份有限公司合併後並無法有效降低港灣成本率，港灣收入仍不敷支應其成本；另查又以港灣成本結構觀之，用人費用占港灣費用比率達40.76%，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除應積極研議港灣作業人力精簡或提高人力運用效率，並提高港灣業務之經營績效，於此財政拮据之際，舉債業已逼近上限，更應撙節財政。爰此，針對103年度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港灣費用」27億3,687萬1千元，提請酌予刪減10%，其餘凍結10%，並請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針對該公司成本結構，提出港灣費用之人力運用效率檢討改進之專案報告並經本委員會同意，始得動支。"],["提案人：管碧玲　　李昆澤　　劉櫂豪　　葉宜津","營業總支出　5","中華民國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　預算提案"],["單位：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科目：業務費用─服務費用─旅運費（P.64）","案由：有關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103年度「旅運費」編列預算1,593萬5千元，項下有『國外旅費』編列483萬9千元，較上（102）年度預算382萬1千元，增加101萬8千元，增幅26.64%。惟該公司僅簡略說明：「依現行國外差旅費編準及業務需要，編列4,839千元。」並未說明有預算需增加編列之事項原由，與行政院所訂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共同項目編列作業規範，有關營業基金編列旅運費之規定相悖，爰此，103年度編列『國外旅費』編列483萬9千元，參酌102年度預算編列，建議予以刪減101萬8千元。"],["提案人：李昆澤　　劉櫂豪　　葉宜津　　管碧玲","營業總支出　6","中華民國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　預算提案"],["單位：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科目：P.64-67「營業費用」─「業務費用」─「服務費用」─「旅運費」─「國外旅費」","案由：103年度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營業費用─業務費用─服務費用」中「旅運費」項下「國外旅費」編列483萬9千元，較上年度，較上（102）年度「國外旅費」編列382萬1千元，增加101萬8千元，增幅達26.64%。查依行政院所訂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共同項目編列作業規範，有關營業基金編列旅運費規定：「……出國計畫：……。B.國外旅費：應按本年度業務需要及各主管機關參照『行政院及所屬各級機關因公派員出國案件編審要點』規定所訂之處理要點，以不超過102年度預算為原則編列。如因特殊需求，有增加編列之需要，應詳加說明。」；另查依行政院及所屬各級機關因公派員出國案件編審要點第3點規定：「本院、各機關及基金應依下列原則，編製年度派員出國計畫：(一)確屬業務需要，且有助提升施政品質。(二)有益國家整體利益、外交工作及達成機關長遠目標。(三)前往考察國家有足資借鏡之處。(四)考察項目應先透過國內（外）機構或網際網路取得觀摩或學習資訊。除非必要，三年內無相同考察計畫。(五)出國人數、天數應力求精簡。」；惟據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所提供103年度出國旅費編列明細，計含有3項進修計畫、4項考察訪問計畫及6項開會計畫，預計選派39人、總出國天數合共為87天，而卻未針對103年度較上（102）年度增加之加以說明其人數、天數所因應之計畫之需求。派員出國本應從嚴檢討需求性及必要性，並就派員人數及天數力求精簡，以達年度預算零成長之節約原則。爰此，針對103年度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營業費用─業務費用─服務費用─旅運費」項下「國外旅費」483萬9千元，提請酌予刪減100萬，以撙節公帑。","說明：103年度臺灣港務公司國外旅費編列明細表"],["單位：新臺幣元","※註：1.資料來源，臺灣港務公司提供。"],["提案人：管碧玲　　李昆澤　　劉櫂豪　　葉宜津　　","營業總支出　7"],["單位：台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項目：業務費用"],["提案：","台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業務費用編列出國旅費483萬9,535元，其中四項考察訪問中，有二項屬於港口行銷，合乎其業務範圍。但另二項訪問，分別考察日本之優化港口及美國之推動綠色港口計畫。但查運輸研究所下之港灣技術研究中心，對於港口優化，包括維生基礎設施、結構與防災設計均有編列預算研究，對於推動綠色港口計畫，更有創造綠色港埠之新技術研發、台灣綠色港埠建置之研究、台灣港埠節能減碳效益提升之研究等多項計畫，故該二項考察訪問係屬不必要之考察，爰刪除其經費31萬6,988元。"],["提案人：葉宜津　　李昆澤　　劉櫂豪　　管碧玲","營業總支出　8"],["單位：台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項目：服務費用"],["提案：","台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服務費用項下之印刷裝訂與廣告費，其上年度預算數為2,955萬5千元，但103年度攀升至4,990萬5千元，其增加幅度為1.69倍之多，爰刪除1,990萬5千元。"],["提案人：葉宜津　　李昆澤　　劉櫂豪　　管碧玲","營業總支出　9"],["單位：台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項目：業務費用"],["提案：","台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業務費用編列業務宣導費3,402萬4千元，較上年度編列預算1,240萬3千元增幅甚多。按其103年營業收入成長5.1%之幅度計算，其以1,303萬6千元為宜，故刪除2,098萬8千元。"],["提案人：葉宜津　　李昆澤　　劉櫂豪　　管碧玲","營業總支出　10","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提案表"],["單位名稱：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　】歲入　【○】歲出　單位預算書頁次：64"],["科目（工作計畫）名稱：業務費用─服務費用─印刷裝訂與廣告費─業務宣導費"],["本年度預算數：34,024千元"],["建議【○】刪除20,000千元　【　】凍結數："],["刪除理由：","臺灣港務公司103年度預算於「業務費用」項目編列印刷裝訂與廣告費40,150千元，其中「業務宣導費」編列3,402萬4千元。經查，臺灣港務公司103年度合併營業收入預計較102年度預算僅成長5.1%，業務宣導費卻從102年度12,403千元增加至103年度34,024千元，漲幅近1.75倍，且編列說明僅敘述「辦理研討會、招商說明會及國內、外業務推展行銷等」，亦未見有較往年特殊經費用途事項，與行政院所規範不超過營業收入成長幅度之編列原則，顯有未符，且未見具體用途說明，預算編列，未盡從嚴覈實。爰刪除「業務費用─服務費用─印刷裝訂與廣告費─業務宣導費」項目20,000千元，以資撙節。"],["提案人：蔡其昌　　葉宜津　　劉櫂豪　　管碧玲","營業總支出　11","中華民國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　預算提案"],["單位：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科目：P.64-67「營業費用」─「業務費用」─「服務費用」─「印刷裝訂與廣告費」─「業務宣導費」","案由：103年度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營業費用─業務費用─服務費用」中「印刷裝訂與廣告費」項下編列「業務宣導費」3,402萬4千元。查依行政院所訂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共同項目編列作業規範，有關營業基金編列廣告費及業務宣導費規定：「應按本年度業務需要，以不超過營業收入成長幅度為原則，從嚴覈實編列。」，惟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103年度預計「營業收入」為188億3,614萬2千元，較上（102）年度預算僅成長3.28%，而103年度「業務宣導費」3,402萬4千元，較上（102）年度預算1,240萬3千元，增幅竟高達174.32%；另查103年度「業務宣導費」之說明僅列「辦理研討會、招商說明會及國內、外業務推展行銷等」，並未對其研討、招商內容及計畫推展業務之國內、外地點等內容事項加以詳述。預算本應從嚴覈實編列，以達節約開支。爰此，針對103年度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營業費用─業務費用─服務費用─印刷裝訂與廣告費」項下「業務宣導費」3,402萬4千元，提請酌予刪減30%，以撙節公帑。"],["提案人：管碧玲　　李昆澤　　劉櫂豪　　葉宜津　　","營業總支出　12"],["單位：台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項目：服務費用"],["提案：","台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服務費用項下之修理保養與保固費，其上年度預算數僅為5億823萬2千元，且刪減數為3,000萬元。但103年度卻高達8億5,981萬6千元，額度相差達3億8,158萬4千元，且未說明何以大幅增加原因，爰刪除3億8,158萬4千元。"],["提案人：葉宜津　　李昆澤　　劉櫂豪　　管碧玲　　","營業總支出　13"],["單位：台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項目：服務費用"],["提案：","台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服務費用項下之保險費共計編列8,423萬9千元，較上年度編列8,126萬3千元，增加297萬6千元。其上年度保險費自行調整刪減300萬元，故其整體係增加597萬6千元，爰依此刪除597萬6千元。"],["提案人：葉宜津　　李昆澤　　劉櫂豪　　管碧玲　　","營業總支出　14"],["單位：台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項目：服務費用"],["提案：","台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其編列所有之專業服務費，合計為6億2,006萬5千元，較去年大幅成長約1億元。但分析其實際說明，其研究案，包括水資源利用及海水淡化、廢棄物填方資源作為港區填方規劃與管理研究、台灣港群綠色港口推動、台灣港埠船舶交通污染物減量措施之研究、港區開發規劃及招商總顧問、資產活化及商港設施招商委託專業服務、企業資源整合、港棧資源整合、台灣物流發展策略與長期行動方案、國際商港未來發展及建設計畫期中檢討等，其研究案無非與運輸研究所重複或者成效不彰或者僅為紙上作業，爰依此刪除其專業服務費2億元。"],["提案人：葉宜津　　李昆澤　　劉櫂豪　　管碧玲　　","營業總支出　15","中華民國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　預算提案"],["單位：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科目：業務費用─服務費用─專業服務費（P.64）","案由：有關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103年度「專業服務費」編列預算1億2,533萬1千元，項下有『電腦軟體服務費』編列4,645萬1千元，較上（102）年度預算4,544萬4千元，增加100萬7千元，惟103年度『電腦軟體服務費』之編列說明僅敘述「購置一萬元以下套裝軟體及資訊系統維護費等」，該公司也未提供相關明細資料，顯有浮濫編列之嫌，基於政府財政困難，應力行撙節非必要之支出，爰此，103年度編列『電腦軟體服務費』預算4,645萬1千元，建議予以刪減二分之一。"],["提案人：李昆澤　　劉櫂豪　　葉宜津　　管碧玲","營業總支出　16"],["單位：台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項目：業務費用─服務費用","提案：台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服務費用項下編列公共關係費1,316萬1千元，其編列數與102年度完全相同。但台灣港務公司本身另編有業務宣導費、各項慶典活動費及航港、國會記者聯誼會等費用，其公共關係費用大部分流於召開不切實際之揭牌儀式、簽約儀式所用，爰刪除600萬元，並要求其每年公佈其公共關係費用名細。"],["提案人：葉宜津　　李昆澤　　劉櫂豪　　管碧玲","營業總支出　17"],["單位：台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項目：管理費用","提案：台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管理費用項下編列提撥福利金，其中依職工福利金條例規定按創業資本額1%提撥6億5,000萬元。但查台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係由原基隆港務局、台中港務局、花蓮港務局、高雄港務局整併所成立，其各港務局原有之職工福利金均已移撥至台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其並非完全新創之公司，其按創業資本額1%提撥福利金係於法不合，爰予以刪除6億5,000萬元。"],["提案人：葉宜津　　李昆澤　　劉櫂豪"],["提案人：管碧玲","營業總支出　18"],["單位：台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項目：管理費用","提案：台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管理費用項下編列福利費，其中其提撥福利金合併編列2,875萬元，但查港務公司其屬國營事業，其員工福利保障業已足夠，且亦有其福利金之提撥不應以最高額之千分1.5提撥，而應以千分之0.5提撥，爰予以刪除1,916萬6千元。"],["提案人：葉宜津　　李昆澤　　劉櫂豪　　管碧玲","營業總支出　19"],["單位：台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項目：管理費用─專業服務費"],["提案：","台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編列港務警察局業務費9,460萬3千元，港務消防隊業務費3,842萬8千元。但查港務警察局其業務在於管制方面，既然基於政商分立原則，其屬公權力事項，不應由台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編列預算執行。再加以台灣港務公司對於其本身業務亦均編有保全人員預算、消防設備預算，上述二筆費用實應回歸航港局或警政署、消防署之公務預算編列，爰刪除上述二筆費用。"],["提案人：葉宜津　　李昆澤　　劉櫂豪　　管碧玲","營業總支出　20","凍結預算案"],["案由：","有鑒於港務警察為公權力之展現，惟台灣港務公司乃民營公司，除其業務相關安全維護外，不得有公權力之行使，針對台灣港務公司103年度歲出預算：「專業服務費」項下，「04保警及保全費用」之「港務警察局業務費94,603千元」予以凍結，待交通部、航港局、台灣港務公司向本院提出相關改善報告後，始得解凍。"],["提案人：陳雪生"],["連署人：李鴻鈞　　管碧玲","營業總支出　21","凍結預算案"],["案由：","有鑒於港務消防隊為緊急事故公權力之展現，惟台灣港務公司乃民營公司，除其業務相關緊急事故防制、救護外，不得有公權力之行使，爰針對台灣港務公司103年度歲出預算：「專業服務費」項下，「04保警及保全費用」之「港務消防隊業務費38,428千元」予以凍結，待交通部、航港局、台灣港務公司向本院提出相關改善報告後，始得解凍。"],["提案人：陳雪生"],["連署人：李鴻鈞　　管碧玲","營業總支出　22","中華民國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　預算提案"],["單位：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科目：P.76-77「營業外費用」─「什項費用」─「其他」","案由：103年度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營業外費用」中「什項費用」項下「其他」編列5,427萬4千元，較上（102）年度預算案4,009萬5千元，增加1,417萬9千元，增幅高達35.36%。查「什項費用」項下「其他」有關辦理「各項慶典活動費及航港、國會記者聯誼會」較上年度預算增加，卻未於費用編列說明中明列各項慶典活動增列內容及航港、國際記者聯誼會之內容事項、用途等加以敘明；是以，本於預算從嚴覈實編列，消費性支出更應節約，並且各種節令慶典經費本應以不得鋪張為原則。爰此，針對103年度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營業外費用」中「什項費用」項下「其他」5,427萬4千元，提請酌予刪減20%，以撙節公帑。"],["提案人：管碧玲　　李昆澤　　劉櫂豪　　葉宜津","營業總支出　23"],["單位：台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項目：營業外費用"],["提案：","台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營業外費用項下編列各項慶典活動費及港航、國會記者聯誼會等1,670萬7千元，但港務公司業已編列公關費、業務宣導費，於此處又假藉活動、聯誼等名目編列高額預算，其屬不必要支出，爰全數予以刪除。"],["提案人：葉宜津　　李昆澤　　劉櫂豪　　管碧玲","營業總支出　24","中華民國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　預算提案"],["單位：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科目：營業外費用─其他─其他費用（P.74）","案由：有關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103年度「營業外費用─其他─其他費用」編列預算5,427萬4千元，項下有『各項慶典活動費及航港、國會記者聯誼會等經費』編列1,670萬7千元，較上（102）年度預算編列數1,485萬7千元，增加185萬元；惟未見該公司於費用編列說明中列載較往年特殊用途事項，缺乏合理性，亦違背節令慶典經費應力求節約之原則，爰此，103年度『各項慶典活動費及航港、國會記者聯誼會等經費』編列1,670萬7千元，參酌102年度預算編列，建議予以刪減185萬。"],["提案人：李昆澤　　劉櫂豪　　葉宜津　　管碧玲","營業總支出　25","中華民國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　預算提案"],["單位：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科目：營業外費用─其他─其他費用（P.74）","案由：有關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103年度「營業外費用─其他─其他費用」編列預算5,427萬4千元，項下有『端正政風經費』編列160萬，惟公務人員操守廉潔乃是本分，何須另編經費宣導教育，爰此，103年度『端正政風經費』編列160萬元，建議予以全數刪減。"],["提案人：李昆澤　　劉櫂豪　　葉宜津　　管碧玲","營業總支出　26"],["單位：台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項目：營業外費用"],["提案：","台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營業外費用項下編列端正政風經費160萬元，但政風本即各單位之職責，無特別加以宣導、縱加以宣導其成效亦不彰，其屬不必要之支出，爰予以刪除。"],["提案人：葉宜津　　李昆澤　　劉櫂豪　　管碧玲","營業總支出　27","中華民國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　預算提案"],["單位：臺灣港務港勤股份有限公司"],["科目：營業總支出","案由：針對臺灣港務港勤股份有限公司103年度『營業總支出』編列2億6,816萬元，唯目前港勤業務已由各港自營或委託民間公司辦理，且依據港務公司業務統計，今年1至8月各港自營之港勤作業收入為6億4千餘萬，遠高於成立公司後預估3億3千萬之營業總收入，顯無另立子公司之必要性，況且另立子公司違背政府組織精簡政策之原則。爰此，有關103年度『營業總支出』編列2億6,816萬元，建議予以全數凍結，俟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成立港務港勤股份有限公司之專案報告，並經交通委員會同意後，始得動支。"],["提案人：李昆澤　　劉櫂豪　　葉宜津　　管碧玲","營業總支出　28","中華民國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　預算提案"],["單位：臺灣港務港勤股份有限公司"],["科目：P.38「用人費用」","案由：103年度臺灣港務港勤股份有限公司「用人費用」編列為1億1,287萬7千元。查臺灣港務港勤股份有限公司組織結構及人員薪俸標準並未確定，預算編列無所依據，又依國營事業管理法第14條規定：「國營事業應撙節開支，其人員待遇及福利，應由行政院規定標準，不得為標準以外之開支。」；復查人事費用占營業收入比率相較於臺灣港務公司103年度所佔25.37%，竟高達34.11%。國營事業本應由行政院訂定其相關組織及人事規範之標準，以非該國營事業之規範及標準為依據，難謂其與預算法制並未相違。爰此，針對103年度臺灣港務港勤股份有限公司「用人費用」1億1,287萬7千元，提請凍結1/3，並請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針對港務港勤股份有限公司之組織規章及相關待遇與福利支給標準向交通委員會提出並經本委員會同意，始得動支。","說明：臺灣港務公司及臺灣港務港勤股份有限公司人事費用占營業收入比率情形"],["單位：新台幣千元","※註：1.資料來源，臺灣港務公司103年度預算案；101年度為審定決算數（臺灣港務公司101年3月1日設立，101年度之決算僅含9個月之期程）、102年度為預算案數，103年度為合併之預算案數；港勤子公司預計103年9月開始營業，各項費用及收入以4個月為估計基礎，表列數字為103年度預算案數。"],["提案人：管碧玲　　李昆澤　　劉櫂豪　　葉宜津","轉投資計畫　1"],["單位：台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項目：資金轉投資及其盈虧"],["提案：","台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轉投資成立台灣港務港勤股份有限公司20億元，其不論從業務面或人事面，均看不出其成立子公司之必要。且成立子公司之後，可能妨害港勤業務民營化之趨勢，或之後面臨民營化之後經營困境之風險，爰予以刪除其轉投資成立台灣港務港勤股份有限公司20億元及其淨利6,277萬6千元。"],["提案人：葉宜津　　李昆澤　　劉櫂豪　　管碧玲","轉投資計畫　2","決議"],["單位：臺灣港務公司","臺灣港務公司103年度編列投資20億元成立港勤子公司，持股比率100%，預計成立時間為103年9月1日。經本院預算中心審查發現仍有以下疑慮，一、臺灣港務公司於101年3月始配合港政體制改革成立，對於所屬各商港之整合仍處磨合期，相關合併成效仍待提升，再切割港勤業務另成立港勤子公司，僅承接現有自營範圍，其投資效益，恐待審酌；二、另據臺灣港務公司103年度與另成立港勤子公司之合併人事費用占營業收入比率，僅較上（102）年度預算案下降0.33%，該組織調整對於整體人事成本之縮減，未見具體成效。三、港勤子公司為一獨立之法人個體，將有增加子公司董事會運作、財報簽證及行政管理等費用，徒增人事及行政經費之疑慮；四、根據港勤子公司預計未來5年度純益率約18.97%至19.15%間，與現行其委由民間辦理所收取之管理費率相較，並未具特別利基或優勢。爰此，要求臺灣港務公司暫停成立港勤子公司之計畫，並針對港勤業務如全數委由民間辦理之成本效益、相關優劣處或困難處，以及現行已委託民間業務營運範圍，於契約到期後之處理方式等提出相關報告後再行研議成立計畫。"],["提案人：林國正"],["連署人：蔡其昌　　楊麗環","轉投資計畫　3"],["機關﹙單位﹚：臺灣港務公司"],["科目：「資金轉投資及盈虧明細表」（p.88）","案由：擬轉投資臺灣港務港勤股份有限公司20億元，建請全數凍結，待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說明：","臺灣港務公司103年度編列投資20億元成立港勤子公司，持股比率100%，預計成立時間為103年9月1日。經本院預算中心審查發現仍有以下疑慮，一、臺灣港務公司於101年3月始配合港政體制改革成立，對於所屬各商港之整合仍處磨合期，相關合併成效仍待提升，再切割港勤業務另成立港勤子公司，僅承接現有自營範圍，其投資效益，恐待審酌；二、另據臺灣港務公司103年度與另成立港勤子公司之合併人事費用占營業收入比率，僅較上（102）年度預算案下降0.33%，該組織調整對於整體人事成本之縮減，未見具體成效。三、港勤子公司為一獨立之法人個體，將有增加子公司董事會運作、財報簽證及行政管理等費用，徒增人事及行政經費之疑慮；四、根據港勤子公司預計未來5年度純益率約18.97%至19.15%間，與現行其委由民間辦理所收取之管理費率相較，並未具特別利基或優勢。爰此，要求臺灣港務公司暫停成立港勤子公司之計畫，並針對港勤業務如全數委由民間辦理之成本效益、相關優劣處或困難處，以及現行已委託民間業務營運範圍，於契約到期後之處理方式等提出相關報告後再行研議成立計畫。"],["提案人：林國正　　楊麗環　　蔡其昌","轉投資計畫　4","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提案表"],["單位名稱：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　】歲入　【○】歲出　單位預算書頁次："],["科目（工作計畫）名稱：臺灣港務港勤股份有限公司"],["本年度預算數："],["建議　【　】刪除　【○】凍結數：全數凍結"],["凍結理由：","臺灣港務公司103年度規劃以資產作價及現金投資合共20億元成立港勤子公司，並辦理移撥360名人員。經查，港務公司未來將較現行另增加有子公司董事會運作、財報簽證及行政管理等費用，如103年度港勤子公司即另編列有41萬6千元之董監事報酬，且有關港勤子公司之組織規章及相關待遇與福利支給標準，尚在研議中，欠缺合理準據，不力審議。","另港勤子公司未就港勤業務如全數委由民間辦理之成本效益、相關優劣處或困難處，以及現行已委託民間業務營運範圍，於契約到期後之處理方式等為相關說明，有欠周妥，且未來5年度預估人事費用占營業收入之比率，亦未見降低並反呈逐年增加之趨勢。且依港勤子公司103年度分預算案及其投資計畫書中提出之未來5年度預估損益表，營業收入未見明顯成長，預估純益率於成立第1年度為18.97%，至第5年度亦僅19.12%，增幅僅0.15%，未見具體營運成長性。","爰此，全數凍結成立港勤子公司預算，俟臺灣港務公司重新審酌其必要性，檢討於現行組織規模為適當調整之可行性，並針對港勤業務如全數委由民間辦理與自行成立子公司經營之成本效益，暨對於現行委由民間辦理範圍，於未來契約到期之處理政策等為詳實之評估說明，提出專案報告經委員會同意後，始得動支。"],["提案人：蔡其昌　　葉宜津　　劉櫂豪　　管碧玲","轉投資計畫　5","主決議","臺灣港務公司預計投資20億元成立港勤子公司，承接辦理現行自營區域之港勤拖船業務計畫。港務公司應就港勤子公司業務如全數委由民間辦理之成本效益、相關優劣處或困難處，以及現行已委託民間業務營運範圍，於契約到期後之處理方式等為詳實之評估。爰全數凍結，俟台灣港務公司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書面說明後，始得動支。"],["提案人：楊麗環　　葉宜津　　林國正　　林明溱　　羅淑蕾","轉投資計畫　6","中華民國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　預算提案"],["單位：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科目：資金轉投資及其盈虧─臺灣港務港勤股份有限公司（P.88-89）","案由：有關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103年度「資金轉投資及其盈虧」項下編列轉投資『臺灣港務港勤股份有限公司』預算20億元，唯目前港勤業務已由各港自營或委託民間公司辦理，且依據港務公司業務統計，今年1至8月各港自營之港勤作業收入為6億4千餘萬，遠高於成立公司後預估3億3千萬之營業總收入，顯無轉投資之必要性。爰此，有關103年度轉投資『臺灣港務港勤股份有限公司』編列20億元，建議予以全數凍結，俟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轉投資港務港勤股份有限公司之專案報告，並經交通委員會同意後，始得動支。"],["提案人：李昆澤　　劉櫂豪　　葉宜津　　管碧玲","轉投資計畫　7"],["單位：台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項目：資金轉投資及其盈虧"],["提案：","台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轉投資成立台灣港務國際物流股份有限公司40%，其持有股份不足以主導公司控制權。再加以其係採與民間物流公司合資成立方式，其本身對於物流業務並不熟悉，且與民間物流公司合資成立方式，其風險甚大，爰予以刪除其轉投資成立台灣港務國際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億元及其淨利37萬1千元。"],["提案人：葉宜津　　李昆澤　　劉櫂豪　　管碧玲","轉投資計畫　8","預算提案","臺灣港務公司103年度「資金轉投資及盈虧明細表」下編列2億元計畫轉投資民營事業成立臺灣港務國際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率40%（預計實收資本額5億元），投資國際物流公司計畫，持股未達半數未具絕對控制權，且非屬該公司所專長業務，應全數刪除。"],["提案人：楊麗環　　葉宜津　　羅淑蕾","轉投資計畫　9","中華民國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　預算提案"],["單位：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科目：P.70-71「資金轉投資及盈虧」","案由：103年度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資金轉投資及盈虧」編列為2億元，計畫轉投資民營事業成立臺灣港務國際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並持股比率40%（預計實收資本額5億元），同年度並編列投資收益37萬1千元。查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將對臺灣港務國際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持股40%，然而投資並未逾半數且對該公司亦無絕對控制權，又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於物流領域方面，並無實務物流儲運營運經驗；另依據中央政府特種基金參加民營事業投資管理要點第2點規定：「各基金參加民營事業投資，尋求合作對象時，應以優先選擇能協助投資事業健全發展，且具有下列條件之一之企業作為主要投資股東為原則：(一)在國內公開上市，且營運績效優良。(二)國際知名，且營運績效優良。(三)對於計畫投入之產業，具有專業經營能力。」；是以，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對臺灣港務國際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並無絕對控制權，又此投資非該公司所專長領域之業務，本應從嚴審慎規範，且應研擬周延之控管機制，以防免虛耗公帑。爰此，針對103年度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資金轉投資及盈虧」2億元，提請全數凍結，並請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針對「營運風險」及「財務風險」之改進、檢討及相關規範與控管機制向交通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本委員會同意，始得動支。"],["提案人：管碧玲　　李昆澤　　劉櫂豪　　葉宜津　　","重大之建設事業　1"],["決議：","基隆港西二及西三碼頭見證台灣戰後歷史，應予以現地保留，仿效高雄駁二碼頭保留作為藝文展演之用。爰此，凍結基隆港區整體發展計畫─基隆港西岸客運專區港務大樓興建工程計畫─港務公司辦理部分預算552,012千元。"],["提案人：楊麗環　　林國正　　葉宜津　　林明溱　　羅淑蕾　　","重大之建設事業　2"],["機關﹙單位﹚：臺灣港務公司"],["科目：","「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計畫預期進度明細表」（p.82）"],["案由：","高雄港南星土地開發計畫─港務公司辦理部分1億1,825萬4千元，凍結二分之一，待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說明：","高雄港南星土地開發計畫於103年度編列最後1年度經費，經費總需求16億6,835萬4千元，其中由臺灣港務公司分擔1億1,825萬4千元，惟第二期開發區所在魚塭地占用問題及環境影響評估作業，均尚未完成，爰建請將高雄港南星土地開發計畫─港務公司辦理部分1億1,825萬4千元，凍結二分之一，待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提案人：林國正　　蔡其昌　　楊麗環　　","重大之建設事業　3","主決議","案由：鑒於台灣港務公司103年度預算科目電腦軟體編列1億9,374.6萬元（預算書p.75），與102年度同樣編列8千多萬元預算科目電腦軟體購置，包括全球資訊網、港棧資訊系統整合、線上公文、人事管理、資料庫及虛擬化軟體系統、一堆的套裝軟體等，疑似有重複編列浪費預算之嫌。因此，爰提案凍結該筆預算二分之一，待提出專案報告審查後始得動支。是否有當，敬請公決！"],["提案人：李鴻鈞　　林明溱　　羅淑蕾　　楊麗環　　","重大之建設事業　4","主決議","案由：鑒於台灣港務公司103年度預算科目電腦設備採購預算（預算書p.19）較102年度暴增一倍為1億1,755.8萬元（基隆7,822.4萬、台中775.9萬、高雄1,632.8萬、花蓮989.3萬、總公司535.4萬），疑似有重複編列浪費預算之嫌。且同樣個人電腦採購費用卻有1萬元與2.8萬元之鉅額差距，顯然不合常理。因此，爰提案凍結該筆預算二分之一，待提出專案報告審查後始得動支。是否有當，敬請公決！"],["提案人：李鴻鈞　　林明溱　　羅淑蕾　　楊麗環","重大之建設事業　5","主決議","案由：鑒於港務公司業已於101年3月公司化，依公司法規定須妥善經營公司並自負盈虧。惟查，102年度車輛新購及汰換編列2,412.5萬元，103年增幅30%為2,996.5萬元（基隆726.2萬、台中1,339.9萬、高雄555.4萬、花蓮375萬），預算科目細項內連屬於國家機關的港警局、消防隊的車輛皆全部由港務公司買單。此舉顯然於法無據並有違公司法規定，甚至102年度預算細目中發現，同樣是救護車的購置，台中買一台200萬，高雄買一台180萬，顯然不合常理。因此，爰提案求凍結二分之一，待主管機關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是否有當，敬請公決！"],["提案人：李鴻鈞　　林明溱　　羅淑蕾　　楊麗環","決議　1","中華民國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　主決議"],["單位：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案由：鑑於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本係企業組織變更，又部分港務局組織變更前已依其創立資本提撥福利金。查依職工福利金條例第9之1條第2項規定：「工廠、礦場或其他企業組織變更組織而仍繼續經營，或為合併而其原有職工留任於存續組織者，所提撥之職工福利金，應視變動後留任職工比率，留備續辦職工福利事業之用，…。」、企業併購法第30條第6項規定：「…該新設公司就轉換股份之資本額度內，得不適用職工福利金條例第2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及金融控股公司法第47條第6項規定：「金融機構轉換設立金融控股公司者，不適用職工福利金條例第2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另查本院於審議10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案已作成決議：「…因此，在該條例未修正前，各事業主管機關應先於3個月內，依產業類別、市場結構型態（獨占、寡占…）及獲利情形等，分別訂定不同提撥標準，並送立法院查照，以確實反映企業經營績效及員工對企業之貢獻度。」。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係因應港埠經營管理體制改制後組織變更，且於組織變更前部分港務局業已依規定提撥職工福利金，本應依企業併購法與金融控股公司法等規定精神，及本院決議意旨，排除職工福利金條例第2條第1項第1款規定，不再適用。爰此，要求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應審酌該公司係為國營事業之特殊性，並檢討現行適用職工福利金條例規定之必要性與合理性，向本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提案人：管碧玲　　李昆澤　　劉櫂豪　　葉宜津　　管碧玲","決議　2","中華民國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　決議案"],["單位：臺灣港務港勤股份有限公司","案由：針對高雄市政府計畫興建哈瑪星到旗津的纜車，路線僅一公里，且可與水岸輕軌連結，發展港灣觀光，可是台灣港務公司高雄分公司認為會影響港口航運進出，反對興建，但鑒於新加坡港比高雄港面積小，卻設有聖淘沙「跨港纜車」，但新加坡的貨櫃量排名是世界第二，這說明只要有良好規劃，並不影響國際商港與觀光功能發展，因此，要求台灣港務公司應該和高雄市政府共同研商高雄港跨港纜車興建的可行性，港務公司配合提出必要的航道保全措施，促使商港業務和港口觀光發展並行。"],["提案人：李昆澤　　葉宜津　　劉櫂豪　　管碧玲","決議　3","中華民國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　決議案"],["單位：臺灣港務港勤股份有限公司","案由：觀諸歐美先進國家的港口，例如美國、法國、澳洲等，不乏帆船、遊艇、小船等停滿港口的景象，海洋觀光休閒產業發達，台灣港務公司對於轄下港口，亦規劃花蓮、蘇澳與安平港，定位為兼具觀光遊憩功能港口。惟高雄港具有緊鄰高雄市區的地理優勢，高雄又是全台遊艇產業重鎮等優勢，港務公司卻未將高雄港定為兼具觀光遊憩功能港口，因此，要求台灣港務公司於一個月內研議，將遊艇休閒觀光納入高雄港發展計畫。"],["提案人：李昆澤　　葉宜津　　劉櫂豪　　管碧玲","決議　4"],["單位：台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決議案","對於交通事業之警察業務，其有人事費、業務費均由基金支出者，如民航作業基金。其有僅業務費由公司支出者，如台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編列港務警察局業候9,460萬3千元。亦有其全部由警政署預算支出者，如鐵路警察、國道警察。其預算編列方式紊亂，無齊一標準，爰要求交通部與內政部確實檢討其預算編列不一之情況，於104年度預算必須統一方式編列。"],["提案人：葉宜津　　李昆澤　　劉櫂豪　　管碧玲","決議　5"],["單位：台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項目：決議案"],["提案：","台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其績效獎金編列雖按照立法院決議不得超過1.2個月，而以1.2個月編列，唯其說明卻表示，績效獎金須依決算營業收入與淨利審定情形，以及主管機關核定政策因素影響情形，依獎金核發規定核算發給。為維持立法院決議，故要求其績效獎金之核發，其雖可按照上述情形核算發給，但仍不得逾預算數編列之1.2個月。"],["提案人：葉宜津　　李昆澤　　劉櫂豪　　管碧玲","決議　6","主決議","案由：鑒於行政院所核定「台灣地區商港整體發展規劃（101─105年）」賦予各港不同發展定位。是以，基隆、臺中、高雄及花蓮等4港雖同屬國際商港，惟各港發展定位不同，且以各處不同區域，環境範圍、獲利能力及承受風險亦各異，各分公司相關財務及預算資訊，根本無法單純只就港務公司總公司預算書內容，便可以得知各港細目預算及計畫執行的情況。因此，台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應自103年度起，除總公司的預算書外，更應詳實單獨就各四個港務分公司實際計畫及預算執行狀況另外編列預算書提供給委員，作為審查預算時的前提要件。是否有當，敬請公決！"],["提案人：李鴻鈞　　林明溱　　羅淑蕾　　楊麗環","決議　7","主決議","案由：鑒於航港局租用給台灣港務公司的相關租金收入計算標準，居然是以申報地價1%來計價，以103年度來試算約為市價租金的三成16.1億元，平均港務公司向航港局租賃土地單價為155元／坪，而同期該港務公司總公司租金卻是9,336元/坪，差距高達60倍，這簡直就是賤租國土，嚴重影響航港基金收入，長久下去恐怕會影響基金存續。另比較同性質之桃園機場公司，卻是以申報地價7%來計價租金繳納給民航作業基金。因此，該租金計價標準應一視同仁符合客觀標準，主管機關並應於一個月內提出檢討改善報告，並於104年度實施。是否有當，敬請公決！"],["提案人：李鴻鈞　　林明溱　　羅淑蕾　　楊麗環","決議　8","決議"],["單位：臺灣港務公司","臺灣港務公司103年度計畫轉投資民營事業成立臺灣港務國際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投資2億元持股比率40%（預計實收資本額5億元），投資占股未達半數並未具絕對控制權，且非屬該公司所專長業務，且臺灣港務公司對於國際物流公司之投資計畫書及103年度預算案中，就預計合作之策略性合夥人，其資格條件及未來控管機制，欠缺具體規範說明，投資計畫顯欠周延。爰要求臺灣港務公司對國際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策略性合夥人之資格應從嚴審慎規範，且應研謀完善之控管機制，並於6個月內提送規範專案報告供本委員會參考，俾有效降低該投資計畫之風險性。"],["提案人：林國正"],["連署人：蔡其昌　　楊麗環","決議　9","決議"],["單位：臺灣港務公司","高雄港南星土地開發計畫於103年度編列最後1年度經費，經費總需求16億6,835萬4千元，其中由臺灣港務公司分擔1億1,825萬4千元，惟第二期開發區所在魚塭地占用問題及環境影響評估作業，均尚未完成，爰要求臺灣港務公司應積極研謀強化計畫之控管作業，及對於環境保護措施之規劃落實，以維該工程如期如質完成，俾利高雄港之未來發展。"],["提案人：林國正"],["連署人：蔡其昌　　楊麗環","決議　10"],["決議：","基隆港西二及西三碼頭見證台灣戰後歷史，極具文化價值。台灣港務公司應現地保留，並仿效高雄駁二碼頭保留作為藝文展演之用，以達到保存古蹟、活化古蹟，將基隆悠久且極具文化價值的港灣歷史得以繼續永存。"],["提案人：楊麗環　　林國正　　葉宜津　　林明溱　　羅淑蕾","決議　11","主決議","基隆港、臺北港、蘇澳港、臺中港、安平港及高雄港申設自由貿易港區多年，未達預期營運績效，進駐港區事業家數及所創造之就業人口，與預期目標顯具差距，且未見成長趨勢。另行政院並於今（102）年3月公布「自由經濟示範區規劃方案」，第1階段並將以現有自由貿易港區為核心試行，港務公司應確切檢討現行所屬各自由貿易港區產業發展定位，研謀積極之營運招商政策，並釐定年度營運目標，一個月內向交通委員會提書面報告。"],["提案人：楊麗環　　葉宜津　　林國正　　林明溱　　羅淑蕾","決議　12","提案","交通委員會","案由：有鑑於政府長期以來沉迷於將高雄港打造成為世界3大貨櫃港之一，但事實上目前高雄港已掉到10名之外。貨櫃港的功能只是讓中央政府增加稅收，並無法和地方產業鏈連結。目前高雄市政府希望12項製造業，包括重機、重電、石化業能夠離開高雄，希望維持青山綠水以發展旅遊產業的立場來看，貨櫃港地位勢必無法維持下去，原因在於缺乏材料及出貨的需要。雖然高雄港成為LME遞交港已於11月21日啟動，但以高雄市在金融業、公正驗證與法律服務業都不及台北市的情況下，必須藉由相關法規修法，幫助台灣在國際經貿間站穩腳步，並且加強港口基礎建設，讓高雄港早日轉型升級。請交通部於年底前提出進度規劃時間表，讓LME效應持續發酵，自由經濟貿易港區繼續升溫。"],["提案人：羅淑蕾　　葉宜津　　林明溱　　楊麗環","（進行協商）"],["主席：處理通案第一案。","因為本案是主張全數凍結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的預算，等於是把歲入、歲出全數凍結。可以說，本案一通過，我們就要散會了。所以，我們最後再回來看這個案。","處理營業處支出第一案。","蕭董事長丁訓：針對這個案，我跟委員報告一下。事實上，我們所增加的錢，假如扣掉福利金，實際上，我們的編列還比往年少四億多元。102年度是四十六億多元，新年度的預算看起來數字增加，是因為今年福利金有六億多元，那是依法要給工會的。","主席：依什麼法？因為今天也有委員問起，福利金到底是什麼？"],["蕭董事長丁訓：我請同仁把條例宣讀一下。","主席：所以，福利金的部分不包括在這個案，是後面有案。然後，它是一個立法院三讀通過的條例？","蕭董事長丁訓：福利金可以提撥到5%，我們只提1%而已。","葉委員宜津：召委，這裡不包括福利金是不是？"],["主席：這個不包括福利金。","葉委員宜津：這個案子我沒有意見。但是，福利金要刪，我在後面有……","主席：福利金的部分在後面，我只是先拿來看一下。這個案不包括福利金。這個案用在哪裡？","葉委員宜津：我對這裡的福利金也有意見，我提的第三案就是針對這部分，所以，這個併後面的案再討論。","主席：福利金以外的其他用人費，各位委員有沒有意見？要不然，照葉委員所說，我們等一下再回頭來討論。","處理第二案與第三案，第2、3案併案處理。","葉委員宜津：我這個刪減是合理的，你們早上答復許忠信委員說，你們是最高兩個月。但部長答復說：「並不一定會到最高，只是先這樣編列。」我覺得，這樣編列是不合理的，應該1.5個月比較適當。因為差不多都是1個月到1.8個月，不超過2個月。所以，我用1.5個月來計算，就幫你們刪減1億0,447萬元；不可能每個人都發2個月啦。","李總經理泰興：跟委員報告。這個考成我們用兩個月編列，是因為有些同仁的考績當然是甲等或乙等，但是，有些同仁的年資已到頂，必須要加發1個月。所以，雖然它是用兩個月去編，但實際上還是要回歸到依考績甲等、乙等，以及職等到頂年終無法晉級而加發1個月，依這樣的情形編列。這部分我們一定是照規定編列，目前我們的甲等是75%、乙等是25%。","葉委員宜津：這個一定會照規定嘛！所以，這部分一定可以刪一點。你們說，可以刪多少？這是一定可以刪減的，不可能每個人都兩個月啊。","主席：對啊！你們既然每個人都編兩個月，沒有拿甲等或乙等的，就一定不會拿到兩個月。"],["蕭董事長丁訓：刪1,000萬元好嗎？"],["葉委員宜津 ：1,000萬元太少了。"],["主席：什麼叫做「無級可晉者要加發1個月」？"],["李總經理泰興：無級可晉者是指年功俸到頂的人。"],["主席：那是什麼規定？為什麼會有這種制度？我不知道有這種制度。","黃督導政剛：依照公務人員考績法之規定，如果職等還沒到頂，考績拿甲等，我們就晉一級、給一個月獎金；如果他的職等已經到頂，考績拿甲等，就不再晉級，但給兩個月獎金。","主席：為什麼今天說是4.2個月？那是什麼意思？現在這個考成就相當於公務員的考績獎金啦。對啦！就是1.5個月加1個月，對不對？但是，那個「加1」就只包含考績甲等、乙等以及無級可晉。你說乙等25%、甲等75%，難道你們百分之百都是甲等、乙等，沒有人丙等嗎？這個我聽不懂。","陳委員雪生：主席，我有一點看法，因為他們這個績效獎金是根據相關的辦法。你要不然就去動它的辦法，光弄這個錢……","葉委員宜津：我知道。你們這個就算浮編也發不出去，我知道你的意思啦！但是，我們現在就是想要知道到底這樣是差不多還有多少range可以算得出來。","主席：我跟你們說，葉委員很合理。依法該給的全給，對不對？","李委員昆澤：對啦！那個算得出來，你們趕快算。"],["主席：超編的部分就在這裡刪掉啦！"],["李委員昆澤：趕快算出來。","葉委員宜津：我算的結果是可以減1億0,447萬元，你說我算的不對，那你要拿你們算的結果給我看啊！","楊委員麗環：先算。我們就先進行下一案，等他們算好以後再決定，好不好？","主席：第二、三案就等一下再回來討論，你們趕快算！","葉委員宜津：我算的結果還比你們算出來的多，讓你們可以有多一點range。你不能只有用喊價的啊！"],["主席：處理第四案。","楊委員麗環：「港灣費用」你們有沒有意見？若有意見，趕快說。"],["主席：這筆這麼大的費用一定可以刪啊！","蕭董事長丁訓：跟委員報告。這個裡面主要是土改跟碼頭折舊發生的港灣費用，土地改良與折舊共計6億8千萬元、燃料費用2億6千萬元，再者，費率20年來我們不曾調漲過。"],["主席：那是因為增加歲入了啊！","李總經理泰興：本案提到，我們的收入只有編二十四億四千多萬元，費用則是編了27億多元，成本率高達111.76%。之所以這樣，最主要是因為我們港灣收入的費率20年來都沒調過。"],["楊委員麗環：為什麼不調？","李總經理泰興：因為現在航運業不景氣，若是調漲，業者大概會受不了。"],["楊委員麗環：是不是為了降低成本？","李總經理泰興：對。但是，我們明年光是公司部分的油料費用可能會比今年的費用多將近6千萬元。","主席：那個沒有調是因為收入沒有提高，才叫你們撙節啦！所以，你們應該能撙節多少就務必要儘量撙節。這個部分27億多的錢你們一定可以撙節啦！","楊委員麗環：你們自己說一下，這個部分可以節約多少？實話實說啦！"],["李總經理泰興：我們是不是刪1,500萬元？因為最近油價真的一直在漲。","楊委員麗環：刪1,500萬元，那就不凍結？"],["蕭董事長丁訓：不要凍結啦！","楊委員麗環：對於刪1,500萬元，管委員有沒有意見？","主席：你告訴我一下，「港灣費用」去年的決算數是多少？另外，今年花多少了？"],["楊委員麗環：去年這部分的決算數是多少？"],["蕭董事長丁訓：21億元。","主席：你們多編了6億元。為什麼？3月1日成立，10個月21億元。"],["蕭董事長丁訓：再加兩個月。兩個月……","楊委員麗環：他們自己減1,500萬元，應該算是合理的啦！","主席：這樣吧！這部分你們編列了二十七億三千六百多萬元，你們就留27億元來用嘛！"],["蕭董事長丁訓：好。"],["楊委員麗環：有沒有困難？"],["葉委員宜津：刪2,000萬元好了啦！"],["楊委員麗環：好啦！刪2,000萬元。"],["主席：「港灣費用」刪2,000萬元。","楊委員麗環：那就把凍結去掉，直接刪減2,000萬元。"],["蕭董事長丁訓：謝謝。","主席：接下來，第五案、第六案、第七案併案處理。","請李委員昆澤發言。","李委員昆澤：行政院有訂定「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共同項目編列作業規範」，規定國外旅費以不超過102年度的年度預算為原則來編列，如有特殊需求而要增加編列的需要，應該要詳加說明。但是，我看到這本預算書裡面，根本沒有說明這個預算需增加編列的事項緣由。所以，我建議要比照102年度的原編預算數編列。","蕭董事長丁訓：我們確實說明得不清楚，事實上，「出國費用」是用在到國外去行銷、國際化人才之培訓。現在已改制為公司，老實說，不走出去怎麼辦？所以，我們出去，譬如說，要布置航線，要先以亞洲地區的營運中心跟人家說好，再到全球營運中心營運總部去，跟人家……","葉委員宜津：召委，請看第七案，可與前面兩案併案處理。"],["主席：有啊！我剛剛已宣布第五案、第六案、第七案併案處理了。","葉委員宜津：昆澤委員，它這裡的評估報告裡面有細項，我的助理比對過這裡面的細項。它「考察進修」當中的知能、行銷、參加會議等，我全都沒有意見。不過，有兩項我反對給，加起來大概就是第七案所主張的三十幾萬元。為什麼？因為你們的考察日本之優化港口及美國之推動綠色港口計畫這兩項，經我們比對，運研所都已經有考察了，所以，我們併第七案。","主席：李委員，我們這個併案就照第七案通過，好不好？"],["李委員昆澤：就照第七案。","主席：第五案、第六案、第七案的併案，照第七案通過。","處理第八案。","你們要廣告什麼？","蕭董事長丁訓：針對這個案，我要特別報告一下。我們現在一直在推郵輪，明年我們準備比照Miami Seatrade，辦一個國際郵輪論壇；這個案只有2,500萬元。"],["葉委員宜津：這一項為什麼會編在「印刷、裝訂與廣告」？"],["李總經理泰興：「業務宣導」底下的「裝訂、廣告」有……"],["葉委員宜津：刪一點。","主席：把9,905千元刪除，留4,000萬元。好不好？","李總經理泰興：不行，我們多這1,990萬元，最主要是因為我們光是辦……"],["葉委員宜津：這個一定要刪一點。","李總經理泰興：我們多這個1,990萬元，最主要在於我們光是辦郵輪……","葉委員宜津：對於這1,990萬元，我們只不過刪掉它的零頭900萬元啊！"],["李委員昆澤：刪300萬元。"],["葉委員宜津：刪500萬元啦！"],["主席：郵輪論壇是不是？"],["李總經理泰興：對。"],["主席：辦幾天？"],["李總經理泰興：目前是在找郵輪公司也就是Seatrade來辦。其實我們……"],["葉委員宜津：好啦！刪300萬元。"],["主席：第八案刪300萬元。","接下來，第九、第十案、第十一案併案處理。","這筆錢是在我們剛才刪300萬元的那一項底下，是不是？"],["李總經理泰興：是。"],["葉委員宜津：加起來總共是多少？"],["主席：就是三千多萬元。","葉委員宜津：那刪減300萬元太少了吧？總共刪減500萬元吧！你們總經理都點頭了。好了，總共刪減500萬元，就這樣！不要……","楊委員麗環：沒有，這個宣傳還是要做啦！好不好？他們若不宣傳，怎麼做生意？"],["葉委員宜津：三千多萬元刪個500萬元……","主席：因為這個是專案，我們如果刪減500萬元，到時候若是錢不夠，你們就簽部長的預備金。"],["葉委員宜津：好啦！"],["主席：刪減500萬元。"],["李委員昆澤：刪減300萬元就好了啦！"],["葉委員宜津：刪減500萬元。"],["李總經理泰興：跟委員報告。這部分我們編列2,500萬元其實已經不夠了。"],["楊委員麗環：你們這筆預算是做什麼宣傳？只有廣告詞而已嗎？"],["李總經理泰興：沒有。我們最主要是要辦一個國際性的郵輪論壇。"],["楊委員麗環：多大的？","李總經理泰興：我們大概會找全球前5大的郵輪公司，目前是……"],["李委員昆澤：減300萬元啦！"],["楊委員麗環：300萬元就好了啦！","主席：第九案、第十案、第十一案等併入第八案，並維持剛才對第八案的決議。","處理第十二案。","請葉委員宜津發言。","葉委員宜津：這個項目去年度編列五億多元，我們刪減了3,000萬元。今年度竟然編列了八億多元，就算去年度編列的是10個月的預算，也不應該差那麼多。這是102年度的決算，不是3個月的哦。"],["主席：刪2億元。","李總經理泰興：容我說明一下增加的原因，第一，我們現在要資產的活化，所以，對於那些舊的資產我們要重新整修，例如，針對一些宿舍，我們打算進行活化。"],["葉委員宜津：已經讓你們增加一億多元了啊！","李總經理泰興：另外，我們過港隧道以往有些是航港基金支付的，現在移給公司，公司就必須要付，這部分是7,000萬元。"],["楊委員麗環：航港基金不用？","李總經理泰興：對。它的管理與維護應該是屬於港務公司的職責，所以，這部分的業務就移給我們。","其次，臺中港原來的益長室要改為我們的訓練中心，這些都是活化的項目。","另外，關於臺北港，因為現在要做海峽號客輪，所以，要去整修那邊的一些設施。","葉委員宜津：這個都可以算得出來。對你們來講，過港隧道最重要，編列7,000萬元。然後，你們要活化，因為那些是舊有的，只是活化而已，所以，就給你們3,000萬元。加起來也只有1億元。"],["李總經理泰興：我們的活化預算就要1.4億元了。"],["葉委員宜津：活化為什麼要1.4億元？","李總經理泰興：第一，基隆港旅客大樓要拉皮，因為要等整建……"],["葉委員宜津：多少？"],["李總經理泰興：3,500萬元。"],["葉委員宜津：拉個皮要3,500萬元。"],["李總經理泰興：拉皮是很貴的。"],["葉委員宜津：再來？","李總經理泰興：第二，我們有樂中廬、信二路及七堵宿舍區的整建，這邊要整個拆掉，然後活化。","葉委員宜津：你要提供相關的數字給我們。這部分先保留，並把總共要多少算出來。因為我覺得這個項目增加太多，要不然，就刪除2億元。"],["楊委員麗環：太多了啦！","葉委員宜津：要不然，比去年增加2億元就好。"],["李委員昆澤：他們現在是編列8億5,981萬元……","楊委員麗環：刪掉5,000萬元，應該還可以吧？"],["李委員昆澤：把尾數刪掉可以……","葉委員宜津：不行，太少。這個項目一下子增加太多了，至少要刪除1億元。","陳委員雪生：刪5,981萬6千元，這部分應該有細目，不是嗎？"],["葉委員宜津：他剛剛講的細目沒有那麼多啊！"],["主席：你們剛剛把細目加總以後是多少？","葉委員宜津：對於細目，我也有意見。光是「維修費」就要1億4,000萬元這一點，我就很有意見了。怎麼會花那麼多錢？由我聽來，只有「過港隧道」那7,000萬元是應該花的，至於其他的，我都覺得也可、也不可。","蕭董事長丁訓：信二路那部分應該要先剔除，因為那邊的舊宿舍都已經拆掉了。","葉委員宜津：但是，現在我可以接受的就只有那7,000萬元的部分，剩下的我都無法接受。","蕭董事長丁訓：若是這樣，我們把資料……","葉委員宜津：你要讓我能夠接受那1億4,000萬元啊！要不然，我沒辦法審。"],["蕭董事長丁訓：我把資料補送給委員。"],["主席：不要再保留了。我們處理一下。"],["楊委員麗環：刪除5,000萬元。"],["葉委員宜津：這個項目增加三億多元吶？","陳委員雪生：葉委員，刪5,000萬元。好不好？"],["葉委員宜津：不行。"],["陳委員雪生：那就刪五千九百多萬元？","葉委員宜津：不行啦！要看實際情形，不是刪多少的問題。","主席：針對那1 億4,000萬元，你們說明一下。","葉委員宜津：1億4,000萬元加上7,000萬元，也才2億1,000萬元。他們增加了三億八千多萬元哦！你拿這個是什麼，我看不懂。他們增加三億八千多萬元，你只刪5,000萬元，這樣可以交代得過去嗎？","楊委員麗環：葉委員，你聽我說。因為五億多元是10個月，八億多元是12個月。","葉委員宜津：對不起！你錯了。是一年，不是10個月。"],["楊委員麗環：他剛剛講是10個月的。","葉委員宜津：不是，是12個月。"],["主席：那個是一年啦！問題是你們有增加什麼項目？","葉委員宜津：我們現在審查的是明年的，我拿出來的是今年的。"],["李委員昆澤：港務公司也應該要儘量說明清楚。"],["楊委員麗環：你們上年度不是3月才開始嗎？"],["葉委員宜津：不是。","李委員昆澤：港務公司應該要趕快說清楚。你們怎麼連個加法都要算半天？自己都說不清楚，要我們怎麼跟你們算？","葉委員宜津：他們昨天就有來，我們已經說了。他到現在還是說不清楚，就表示這個部分可以刪減。","林委員明溱：這八億多元到底要做些什麼，請說清楚。"],["葉委員宜津：這八億多元比去年增加三億八千多萬元。","林委員明溱：對。現在你們要做哪些工程，要講清楚嘛！","主席：增加的預算用在哪裡，請再講一遍。"],["李委員昆澤：趕快說明清楚。","李總經理泰興：第一，是剛才說的基隆大樓外牆整修編列3,500萬元；第二，是基隆宿舍區的整修，包括東岸會議室、樂中盧、信二路、七堵宿舍區以及原辦公廳舍拆除改建停車場。這部分編列4,500萬元。第三，是臺中港的部分，包括旅客服務中心改為自營商店500萬元、港區倉棧倉庫的修補1,000萬元、海運培訓園區之整修1,000萬元。第四，高雄港的部分，包括診療所1,000萬元……","主席：你這樣講只有我們高雄委員聽得懂，別的委員不一定聽得懂，你要說清楚一點。","李總經理泰興：接下來，是花蓮的部分，包括四到八號碼頭景觀的改善、旅客通關服務的改善、首長宿舍改建、招租以及行政大樓的整建，加起來總共870萬元。另外，還有一筆交通及運輸設備費3,700萬元，不包括在1億4,000萬元之內。這個部分包括浮筒的維護4,500萬元……"],["葉委員宜津：這個為什麼要增加這麼多？"],["李總經理泰興：那是航道中間有……"],["葉委員宜津：這個是增加的哦！我不是要讓你做……"],["主席：我們現在討論的是你們所增加的三億八千多萬元。","葉委員宜津：我們講的是你們所增加的三億八千多萬元，但這個絕對不是增加的。","這部分保留啦！這樣根本沒有辦法審！這不是3,000萬元，是三億八千多萬元。","李總經理泰興：現在我講增加的部分，第一，就是房屋耐震補強3,500萬元；防舷材（即「碰墊」）5,600萬元。"],["葉委員宜津：碰墊要五千多萬元？","李總經理泰興：不，是560萬元。還有，貨櫃車運道改善630萬元、導航標的維護300萬元。另外，高雄124號碼頭改為公用貨櫃碼頭必須修理機具，需1,400萬元。"],["主席：總共是多少？","葉委員宜津：我來幫你算。我主張刪減1億元就好，這樣他們還增加二億八千多萬元。"],["李總經理泰興：因為有些是零星的。","葉委員宜津：好，再給你們2,000萬元的彈性，改為刪減8,158萬元，這樣已經增加3億元了。","主席：刪減6,000萬元，好嗎？","葉委員宜津：不行啦！已經增加太多了。我告訴你們，我是很理性的。比去年多了3億元，你們已經很好做事了。","兩位，我絕對不是不講理的。你們現在講出來的數字，我都沒跟你們打任何折扣，事實上，你們這個數字會沒有折扣嗎？你們在抓預算的時候，一定會有一點折扣的。我已經沒有改你們的折扣，又給了你們很寬的數字，刪減8,000萬元絕對不為過。"],["林委員明溱：建設做好……","李總經理泰興：我們現在知道要整修的就這些，過了明年到後年，陸陸續續還是會有新的需維修。因為這個港口是一個國際港，我覺得這部分的維修費應該給一點空間。","楊委員麗環：去年我們針對這部分刪了3,000萬元，他們會增加，顯然還是想做事情。他們今年的總預算是8億5,981萬6千元。"],["葉委員宜津：他們增加太多了。","楊委員麗環：其實你再差的話也是一千多萬元，就把這5,981萬6千元……"],["葉委員宜津：現在我們的看法差了2,000萬元耶。"],["楊委員麗環：沒有啦！差一千多萬元啦！"],["李委員昆澤：我建議刪減7,000萬元。大家能否接受？","主席：第十二案改為刪減7,000萬元。請問各位，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處理第十三案。","保險部分我們不敢隨便砍，業務主管要說明清楚，如果是合理的，我們就給你們。","先請葉委員宜津發言。"],["葉委員宜津：為什麼一樣的保險今年要增加597萬元呢？"],["李委員昆澤：他們競標應該更便宜。","李總經理泰興：跟委員報告。因為我們港區陸陸續續有一些新的設施，比如說，洲際二期及南星那邊有蓋出來、前鎮商港區也蓋廠房了；這些新的設施必須要去投保。"],["李委員昆澤：是固定資產的投保？"],["李總經理泰興：對。","楊委員麗環：這部分是實報實銷，如果沒有的話，就不會花掉，是嗎？","李總經理泰興：對。沒有投保那麼多，就不需要了。","主席：所以，給你們用沒關係。","第十三案不予處理。","處理第十四案。","請葉委員宜津發言。","葉委員宜津：這些都只是紙上作業，竟然比去年增加1億元。是何道理？","主席：這裡面幾乎都是口號，什麼叫做「綠色港口」？","葉委員宜津：「綠色港口」這個東西運研所花一筆經費，你們這裡再花一筆。","主席：企業資源整合也要錢哦？還有「港站資源整合」，都很空洞。請李總經理說明一下。","李總經理泰興：為了推動港口的岸電系統或船舶減速，我們有一個研究案，就是綠色港埠……"],["主席：這一個的研究案你們編列多少預算？","李總經理泰興：它是兩年期，總經費為2,400萬元。","葉委員宜津：等一下。部長，我已經說過N遍，你也同意，就是研究案都讓運研所去做，不要在各單位又編列。你們一直都說好，我們也作了決議……"],["葉部長匡時：盡可能交給運研所。","葉委員宜津：我本來要比去年再多刪1億元，你們這個部分比去年多編了1億元，但我覺得你們做這些根本沒有用，所以，我還是要再多刪你們1億元。也就是說，我要刪減2億元。如果你們真的同意以後不要再亂外包、亂做，都給運研所做，那可以。我就主張刪減1億元，比照去年就好。","李總經理泰興：跟委員報告。我剛才提過，這個綠色港埠是兩年期計畫，去年編列1,200萬元，103年度也是1,200萬元。另外，高雄港二港口有個遮蔽物，它是一個人工島。這個部分要去作港灣的研究。"],["葉委員宜津：這個運研所都有。","李總經理泰興：這個運研所沒辦法做，這個不可能由它做。","葉部長匡時：我知道。有一些是港研中心可以做的，有一些是……","蕭董事長丁訓：像國際商港整體規劃這部分，我們可能給運研所去做；但是，像高雄……","葉委員宜津：你知道去年有什麼困難？這個都是紙上作業、紙上談兵，就照去年的預算，不要增加。節省一點，好不好？"],["李總經理泰興：我們當然是會撙節開支。"],["楊委員麗環：你講一下為什麼要增加的理由。","葉委員宜津：你那些道理我都接受，才讓你們照去年編列的需要就好啊！","主席：我關心一件事，但是，不曉得跟這個案有沒有關係。你們說明一下。第一，我們一直希望有海洋部，結果沒有海洋部。第二，我們一直希望能夠整合針對海洋的各方面研究。海洋委員會現在也沒有，你們在港的周邊所作的這些研究，到底是什麼內容，你們有沒有能力去說明一下？第一，這些研究是否有可能提供它們的資源，給國內海洋研究的專家學者，使他們能夠整合進來。以我們全臺灣的五個海港為範圍，周邊所需的所有相關研究，有沒有可能是你們藉著這筆預算可以促進這些部分的研究成果的。因為我要知道，你們這些研究到底都是些什麼人在做？研究的內容又是些什麼？","李總經理泰興：其實這些都不只是研究而已，它們都是規劃案。舉例而言，現在高雄基隆以及安平的舊港區開發案，我們必須要找一個國際團隊來設計。我們最近找了國際團隊，就是要做舊港區的開發、規劃。另外，其實我們公司管理內部，必須要把資源投入，所以，我們內部要作資訊的整合，就是要做決策資源系統。這些都是委外去規劃、設計，不是找學者作研究的那種計畫。是為了提升公司的競爭力，因為蓋硬體的時候，相關的軟體也必須要隨之提升；所以，公司內部必須要有一些改變……","李委員昆澤：葉委員的提案確實相當重要，就是說，你們在編列相關預算的時候，這些相關的議案當中，其實有幾個題目運研所過去都已做過相同或類似的了。再者，你們編列這麼多預算做的這些規劃研究，事實上，都是紙上作業，根本沒有具體提出這些研究做了之後，有什麼用途及效果。最主要的一點，你已經知道葉委員對這個部分的意見，其實我們委員也同樣有相當的質疑。你應該第一時間就向葉委員說明清楚，卻沒有這麼做。部長，你們現在自己增加了那麼多預算，要你們說明為什麼這樣，又說不清楚。到底你們這些研究相關的作業是如何規劃？要趕快說明清楚。","李總經理泰興：跟委員報告。運研所那邊是比較偏學術的研究，我們這邊則是著重在港棧系統的整合。我們必須要把港棧系統作整合，現在4個港的港棧系統是不整合。我們改為公司後，有些系統確實需要找顧問公司來做整合。這個部分不是說一年左右我們內部就有辦法去做的。","葉委員宜津：總經理，我不是主張全數刪除。我只是主張把跟去年比較增加的那部分刪除。這筆預算的這個部分，全部都是你們的紙上作業，不是什麼馬上要改進的東西或人事費用，全部都是紙上作業。無論是規劃或是研究，全都是紙上作業。這筆錢就算我把它刪除了，還是在貴公司裡面。我們留著錢，以便在未來更需要的時候能有錢可用。所以，我認為我這個刪減是非常合理的。甚至可以說我根本沒有刪減，因為我只有給你們比照去年的數字。現在政府財政不是很好，撙節一點。我們就比照去年的數字，將來有更需要用錢的時候，你們才有錢用。所以，我堅持要比照去年的，把跟去年相較成長的那個部分刪除。","陳委員雪生：總經理，我問你，去年這六億多元的預算，你們做了些什麼事情？有什麼具體的成效？你不能只說研究報告。全都是研究報告啊！你們研究出來的東西……"],["葉委員宜津：研究報告也很重要。","主席：你們說是規劃案，葉委員說的很合理，就是說，你們除非有新增，否則，依照去年的預算給你們，已經是幾億元的規模了。","葉委員宜津：不只是這樣哦！總經理，不只是主席講的照去年，你們去年已經研究過的，有些今年就不必研究了嘛！就讓你們的預算還是有彈性。你們不可能今年研究港埠的綠美化，明年還是研究綠色港，根本不可能嘛！所以，每年給你們一筆錢，是要讓你們可以在那裡運作的。我都給了，但是，今年你們要增加1億元，我認為不必要，應該先把這個錢省下來。五億多元去紙上談兵，很夠了！","陳委員雪生：葉委員，你聽聽他們有沒有新的花樣？","葉委員宜津：當然一定有新花樣。他們不可能今年研究這個，明年仍研究這個，後年還規劃這個嘛！所以，給他們這個研究規劃，就是紙上作業嘛！這個紙上作業，每年固定給這個數字夠了啦！","李總經理泰興：跟委員報告。我們覺得，就港務而言，硬體的建設還是要先做好規劃。"],["葉委員宜津：我都同意啊！我只是不同意你們再增加紙上作業的預算。"],["李總經理泰興：我們並非只是紙上談兵。","葉委員宜津：好啦！說紙上談兵不好聽，說紙上作業。這個我堅持。","李總經理泰興：其實是我們比較慎重，我們覺得，如果我們的規劃沒有做好，反而推動一個……","主席：你的回答都太空洞。你說得具體一點，如果按照去年的規模給你們，你認為有什麼困難？你只需要講這個，不要來教訓我們，跟我們講那些大道理。你如果講不出來，就刪減。","李總經理泰興：我舉個例子，我們明年新增一個計畫，是針對國際商港的整體規劃作期中檢討。"],["葉委員宜津：那個你們從五億多元裡面就可以支出了啦！","陳委員雪生：你們去年研究過的，今年還要再研究嗎？"],["李總經理泰興：沒有。明年新的計畫？"],["主席：你說的是什麼期中檢討？期中檢討是只要幾百萬元即可做完的東西啊！","李委員昆澤：部長、總經理，你們認為可以刪減多少？你們自己講。","葉委員宜津：這個我堅持，就照原來……","陳委員雪生：葉委員，你慈悲！你自己講砍多少。","葉委員宜津：不行！我堅持！部長，這個是有原則的。我認為，有必要的時候其他如建設之類的費用都可以增加，但是，我堅持主張這個費用不能增加。","陳委員雪生：你講不出說服葉委員的理由嘛！你不能講你們新增一個，你們明年要新增很多個耶！你們去年的研究不可能再繼續研究嘛！","葉委員宜津：兩位，我再強調一遍，你們現在已經是公司，這些錢還是在你們那裡，我們並沒有要拿你們的錢，或是把這些錢拿回國庫。我只是認為，不該浪費的，我們先把它留著，將來有更重要的需用時，你們好做事啊！","主席：「錢還在你們那裡」這句話是什麼意思？能不能說明一下？今年沒有改，就沒錢了啊。","陳委員雪生：如果我們砍掉1億元，你們會怎麼樣？","王資深處長派峰：報告委員。整個服務費用較去年增加九千二百多萬元，但它並非完全只有研究報告而已。事實上，整個研究費用與去年相比，只增加了4,163萬6千元。我們還有一些會計師、精算師的費用，其中精算師這部分跟以前不一樣，現在是要整個公司一併精算，因此這個部分的經費也會增加一些。另外，法律事務費用也會增加。","葉委員宜津：不行！這個我堅持。如果你說我所說的「增加1億元」不精準，是九千二百多萬元，我可以接受。那就刪減九千二百多萬元。","主席：你剛剛說增加研究的部分是四千多萬元，其他呢？","王資深處長派峰：其他的部分，包括支付給航港建設基金的權利金，因為營收增加，也必須支付給它。"],["主席：這個部分是多少？"],["王資深處長派峰：這部分大概有598萬5千元。"],["葉委員宜津：你怎麼知道這個部分的營收會增加？","王資深處長派峰：這是依據預算數計算出來的，因為它是預算數營收的1%。","主席：沒關係，這個五百多萬元很少。繼續。","王資深處長派峰：會計師和精算師的部分，增加了262萬2千元。"],["葉委員宜津：為什麼？"],["主席：這也很少啦！再繼續。"],["葉委員宜津：為什麼會計師和精算師也要增加費用？","王資深處長派峰：因為我們的公司在改制，人員離退必須要整個精算，包括精算師的部分……","葉委員宜津：你的意思是說，給精算師和會計師的費用增加？為什麼？","王資深處長派峰：因為它是同一個科目，會計師、精算師都是委外的，所以我們要簽證。"],["葉委員宜津：要每年都增加費用給他們嗎？","王資深處長派峰：精算師以前是一個費用。然後，法律事務費用略有增加，大概增加了一千一百多萬元，因為這個部分訴訟案件滿多的。"],["葉委員宜津：法律部分又比會計師、精算師增加得更多？"],["王資深處長派峰：我們是編列在那個地方。"],["主席：繼續說明。","王資深處長派峰：剛才所講的研究案那個部分，增加了四千一百六十三萬六千元……"],["主席：那個已經講過了。繼續說明。","王資深處長派峰：另外還有一個保警保全，這是比較大的一個部分。因為保警保全有一些保費……"],["葉委員宜津：保警保全又增加了？增加多少？"],["王資深處長派峰：一千四百多萬元。"],["葉委員宜津：保警保全也增加一千多萬元？","王資深處長派峰：是。包括港警和消防，還有我們在……"],["葉委員宜津：你們去年沒有保警保全嗎？"],["王資深處長派峰：有啊。","葉委員宜津：你說的是全部保警保全一千多萬元，還是比去年增加一千多萬元？"],["王資深處長派峰：比去年增加一千多萬元。"],["葉委員宜津：你們有擴大到這麼多嗎？","王資深處長派峰：因為現在還有一些南星計畫的工程，一旦完工，附近土地一定要擴大保全。","葉委員宜津：因為這樣，保警保全就要增加一千多萬元哦？","王資深處長派峰：那個範圍很大，24小時都要有人在那邊看守。","主席：我跟各位委員作一個這樣的建議。因為我們最關心的就是你們那些紙上作業的研究怎麼會增加1億元，你說那個部分增加了四千一百多萬元。其他還有差不多五千萬元，這部分我們刪減1,000萬元。也就是說，第十四案總共刪減5,100萬元，請問各位，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第十四案改為刪減5,100萬元。","處理第十五案。","李委員昆澤：通常「電腦軟體服務費」都會跟前個年度差不多，如果有差異，就應該要說明清楚。可是，港務公司不但沒有提供相關的明細資料，即使我跟你們要，你們也是推三阻四的。依我看，你們提不出明細資料，就是預算有浮編之嫌。所以，我建議這個項目刪減二分之一。","李總經理泰興：這部分最主要有兩筆，這裡面就是一筆了。","主席：這個包含在前面，是不是？既然如此，本案併入前面一案處理。","處理第十六案。","在我看來，「公關服務費」這個名稱既難聽又讓人生氣，但是，坦白講，編得還算保守。","葉委員宜津：召委、各位同仁，它這裡編一個「公關服務費」。但是，它另外還有編所謂的「慶典活動費」、「業務宣導費」、「國會記者聯誼會」，這些在其他單位是編在「公關費」裡面，你們卻是重複編列。你們這裡光是「公共關係費」就一千多萬元。","主席：剛剛葉委員講的那幾筆現在抽出來，計算一下總共是多少？業務宣導費已經過去了，各項慶典活動費及航港國際費是1,670萬7千元。我們刪在「慶典」可以嗎？"],["葉委員宜津：剛才那個宣導費是多少？","蕭董事長丁訓：跟委員報告，慶典活動跟那個是另外一回事，這部分是純粹的公關費。實際上，不是只有我們，是全臺灣的港口……","主席：公關費那部分給你們用，我們要刪減的是「慶典」，「慶典」這部分你們可以減多少？","第二十三、二十四兩案先合併處理，然後，我們再決定第十六案不處理。","處理第二十三、二十四案。","請李委員昆澤發言。","李委員昆澤：辦理相關慶典、聯誼活動本來就應該秉持簡約的原則，103年度的預算不但增加，也沒有說明跟前一年度的差異在哪裡？況且，103年度員工人數還減少360人。因此，我建議比照102年度的預算編列。"],["陳委員雪生：建議第十六、二十三、二十四案合併在第二十四案處理。","葉委員宜津：太少了吧？「公關服務費」刪一點、「慶典活動」也刪一點，好不好？他們的公關服務費是化整為零，還有編到其他的部分去。","陳委員雪生：我們把這三個案併第二十四案處理嘛！併入李昆澤委員的案處理，好不好？"],["葉委員宜津：太少了啦！"],["陳委員雪生：可以啦！那麼大一個單位……"],["葉委員宜津：「慶典活動」再多刪一點。"],["主席：「慶典活動」你們最多可以刪多少？"],["李總經理泰興：200萬元。"],["葉委員宜津：太少了。"],["主席：你們有什麼慶典？"],["葉部長匡時：常常有。","主席：總共有幾個活動？因為他們有5個港，慶典活動……","葉委員宜津：再多一點，刪減300萬元。好不好？","主席：第十六、二十三、二十四併案處理，總共刪減300萬元。","處理第十七案。","葉委員宜津：我跟各位說明一下。基隆港、臺中港、花蓮港、高雄港的各港務局本來都已經有員工福利金，而且，它們也都移撥了。現在要按創業資本額的1%提撥福利金，是不合法的，當然，也是不可以的。所以，這個部分我主張刪除。","蕭董事長丁訓：其實原來的四個港務局當中只有花蓮港沒有，另外三個港又都只剩福利金的資本600萬元而已。現在我們依法提撥6億5千萬元。"],["葉委員宜津：為什麼只剩600萬元？","蕭董事長丁訓：不是剩，是只有原先的資本600萬元而已。"],["葉委員宜津：這樣不對啊！為什麼會只剩600萬元而已？","蕭董事長丁訓：早期就是這樣啊！港務局的時候沒有照規矩做嘛！我知道委員講的很對，但我是老實跟你說，那個600萬元……","葉委員宜津：部長，那就是你的事啦！港務局就是要公務支出啊！你應該給人家提撥的，你沒給人家提撥。現在它已經是公司了，你叫他自己提撥啊？對不對？所以，你要幫它補起來。"],["主席：你剛剛說六百多萬元是什麼？"],["蕭董事長丁訓：港務局時代……","主席：你們現在改制為公司了，從來不曾提撥過？"],["蕭董事長丁訓：對。","主席：所以，這是成立公司以後第一次提撥？"],["蕭董事長丁訓：是。","主席：那就是因為是企業組織嘛！這個是立法院三讀通過的條例，它是用「應」，叫你們「應提撥」。"],["蕭董事長丁訓：對。","主席：現在的問題是根據規定，是提撥1%至5%。你們今年編列的這筆預算是提撥百分之幾？"],["蕭董事長丁訓：1%。"],["主席：就是底線了。"],["陳委員雪生：有依法吧。"],["蕭董事長丁訓：有依法。","葉委員宜津：基本上，我對於員工福利金提撥這部分，認為是對的，也一定要。問題在於，這個以前就應該要提撥，不應該是現在突然要提撥。雖然它現在還是國營，但事實上，這筆錢並不應該在這個時候提撥。因為那時候港務局也有把職工福利金移撥過來，移撥過來只有六百多萬元。","主席：你們如果逐年補到1%，可不可以？","陳委員雪生：前面公務員的部分是不一樣的，那要按照勞基法的。","葉委員宜津：我不是說你們不能提撥，我的意思是，這筆錢交通部要去找出來給人家啦！"],["陳委員雪生：哦！是這個意思啊！","主席：叫交通部提撥，不合法。因為法律就是要求他自己要提撥啊！","葉委員宜津：不是，管委員，你弄錯了。交通部……","主席：你們很奇怪耶！變成我在替你們講話！你們在搞什麼啊！我只是要弄清楚法律的規定到底是什麼，法律上說「應」嘛！你們以前不「應」，也沒關係。為什麼現在又要「應」，而且就在今年？所以，港務局是依據公務機關的方式提撥，現在港務局是第一年整併為港務公司，依據相關規定，港務局公司化之後的第一年一定要提撥福利金，所以今年就一定要提撥福利金就對了。"],["蕭董事長丁訓：對。","主席：好，那就給你們提撥。"],["陳委員雪生：主席不要提案刪除相關經費嗎？","主席：你們都不會說明，變成我是在替你們說明，我回去可能會被修理得……"],["蕭董事長丁訓：不好意思。謝謝。"],["陳委員雪生：主席要刪減相關預算嗎？"],["主席：第十七案照列。","處理營業總支出第十八案。","請臺灣港務公司蕭董事長說明。"],["蕭董事長丁訓：這是每年要從營收中依照……"],["主席：這些規定是在哪裡？","葉委員宜津：依照主席所說的，最低的福利金就是依照我的提案內容通過，因為我在前面一案已經給你們6億多的員工福利金……"],["蕭董事長丁訓：這是依法……","葉委員宜津：我知道，最低的福利金就是我所提出的第十八案，應以千分之0.5提撥。好不好？"],["蕭董事長丁訓：好的。"],["主席：第十八案照案通過。","處理營業總支出第十九案。","因為我不敢刪減港務警察局業務費，所以港務警察局業務費的部分就讓他們通過。好不好？","葉委員宜津：不是的，我知道這一定不會通過，一旦我的提案通過之後，消防署與警政署均會派員向我說明，但我還是要讓本案通過。既然每年都是如此，我們就期待某一年能夠讓港務警察局與港務消防隊能夠真正回歸體制，所以我還是堅持再讓他們……","主席：第十九案不予處理，第二十案……","葉委員宜津：第十九案不是不處理，而是先通過，反正最後這些案子都不會通過……"],["主席：我們先通過之後會怎麼樣？","葉委員宜津：本委員會先通過此項提案，並提報院會，我們才能要求警政署與消防署再次提出說明，然後他們會講執行上有多麼的困難，最後這項提案就不會通過，每年都是這樣。","陳委員雪生：但是，現在不能刪除。","葉委員宜津：這項提案還是要通過，就是本委員會一定要通過本席的提案，並提報院會……","主席：就依照葉委員的提議，本案百分之百凍結，我們要逼內政部前來協商，在協商的時候……"],["陳委員雪生：這與第二十案內容都是有關港警的業務費。"],["主席：營業總支出第二十案與第二十一案均照案通過。","處理營業總支出第二十二案。","營業總支出第二十二案至第二十四案均已處理，第二十二案及第二十三案併入第二十四案，總共刪減300萬元。","處理營業總支出第二十五案及第二十六案。","剛剛我們已經針對第二十五案及第二十六案予以刪減，科目由臺灣港務公司自行調整。","處理第二十七案。","請李委員昆澤發言。","李委員昆澤：本席認為現今光是自營的港勤業務，今年1月至8月收入就有6億4,000萬元，若成立子公司的收入反而比自營還要少，那你們何必成立子公司？本席建議103年度「營業總支出」金額全數凍結，俟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本委員會同意後，始得動支。","主席：不然，第二十七案留待未審竣處理，好不好？"],["李委員昆澤：好。","主席：那就幾個案子併案，留待未審竣處理。"],["李委員昆澤：好。"],["主席：處理營業總支出第二十八案。","第二十八案也是有關港勤公司的部分，留待未審竣處理。","處理轉投資計畫第一案至第七案。","港勤公司的案子統統併案，所以處理轉投資計畫第一案至第七案均留待未審竣處理。","處理轉投資計畫第八案。國際物流公司計畫全數凍結，因為我們要追查到底有沒有為馬友友而量身訂作，那個太過分了！這部分統統留待未審竣處理。"],["在場人員：跟委員報告……"],["主席：你就不要再講話了。","處理轉投資計畫第九案。第九案也是有關國際物流公司計畫，留待未審竣處理。","處理重大之建設事業第一案。這項科目很奇怪，是涉及跨科目的案子，這是在我們前面已經處理過的內容再抓一個案子提出來，是不是？"],["陳委員雪生：不是的。楊委員可能是針對國際航空城而來的吧？","主席：由於提案委員不在場，請港務公司派員說明，這是什麼意思？"],["在場人員：第一案與第十案可否併案？"],["主席：第十案的內容是什麼？","陳委員雪生：早上楊委員已經質詢過這件案子，他說：基隆港西二與西三碼頭是見證臺灣戰後歷史，你們竟然要把它拆掉，請你們說明基隆港西二與西三碼頭具有什麼樣的歷史意義？","魏總工程師震：報告委員，這件案子是配合基隆火車站及西二與西三都更案，必須予以拆除……"],["葉委員宜津：這就凍結而已嘛。","魏總工程師震：這不屬於本公司的計畫，而是基隆火車站為了都更案所要執行的拆除作業，我們希望保留西二部分。","李總經理泰興：報告委員，基隆港西二與西三碼頭不是我們興建旅運大樓的位置，旅運大樓是興建在西五與西六，兩者並無關聯。"],["主席：本案不予處理。"],["葉委員宜津：你們要再向楊委員說明。"],["主席：處理重大之建設事業第二案。","重大之建設事業第二案凍結五分之一，並提出專案報告。","處理重大之建設事業第三案。第三案同樣改為凍結五分之一，好不好？","李總經理泰興：剛剛我們已與委員溝通，委員同意改提書面報告。","在場人員：改成決議、不凍結，並提出書面報告……","李總經理泰興：我們已經跟委員做過溝通，就是決議、不凍結，提書面報告即可。"],["主席：重大之建設事業第三案就依照你們所溝通的結果通過。","處理重大之建設事業第四案。","李總經理泰興：第四案也是一樣，改成決議、不凍結，並提出書面報告。","主席：好，就照這樣通過。","處理重大之建設事業第五案。"],["李總經理泰興：第五案也是一樣。"],["主席：李委員鴻鈞的助理有沒有在現場？他們與委員有沒有做過溝通？"],["在場人員：有。","李總經理泰興：對，我們已經溝通過了。"],["主席：好的。","處理決議第一案。你們事先都看過這些提案了嗎？"],["李總經理泰興：有。"],["主席：第一案沒有問題就通過。"],["李總經理泰興：我們同意。"],["主席：第一案照案通過。","處理決議第二案。"],["李總經理泰興：第二案同意。"],["主席：照案通過。","處理決議第三案。","李總經理泰興：我們同意，但是請給我們多一點的時間，請給我們三個月的時間，好不好？"],["主席：好。第三案改成三個月。","處理決議第四案。"],["李總經理泰興：我們也同意。"],["主席：第四案照案通過。","處理決議第五案。"],["李總經理泰興：剛剛我們在討論這部分時沒有結論。"],["主席：績效獎金部分留待你們提出計算的結果。","李總經理泰興：那是考成獎金。績效獎金就是1.2個月，那沒問題！"],["主席：好。照案通過。","處理決議第六案。"],["李總經理泰興：這個沒問題。","主席：好，照案通過。","處理決議第七案。","李總經理泰興：請給我們多一點的時間，給我們三個月的時間，好不好？","主席：好。第七案改成三個月，修正通過。","處理決議第八案。"],["李總經理泰興：本案是有關物流子公司的部分。"],["葉部長匡時：6個月內可以啦。"],["主席：好。","處理決議第九案。"],["李總經理泰興：可以。"],["主席：照案通過。","處理決議第十案。"],["李總經理泰興：這是剛剛已經說明……","葉委員宜津：你們要跟他講，這不屬於你們的業務範圍。"],["李總經理泰興：對。"],["主席：好。","處理決議第十一案。"],["李總經理泰興：我們建議改為三個月。","主席：因為第十案涉及古蹟的問題，本案文字修正如下：……在工程規劃之前，應先做古蹟與文化資產保存之必要調查……","葉委員宜津：不是。第十案要照案通過，基隆港西二及西三碼頭屬於你們的業務範圍。","主席：葉委員，這不是我們能夠通過的，這一定要向地方政府申請指定古蹟，但問題在於，從來沒有人去基隆市政府申請為指定古蹟，所以我們就沒有保留的……","葉委員宜津：不是的。我們要求他們現地保留，即便他們沒有劃定古蹟，這件案子也只是要求現地保留，現地保留就是……","主席：但是，我們沒有看到西二與西三……","葉委員宜津：你們不要亂動、亂拆，這項提案要照案通過。至於基隆港西二及西三碼頭是不是古蹟，就由文化部認定，但是你們先不要動。好不好？","葉部長匡時：這改成建請案，好不好？","李總經理泰興：報告委員，當初規劃基隆市都更案時，他們已經有針對幾個項目進行鑑定，譬如：基隆火車站的月台或大樓等，他們唯一要保留的就是海關大樓，其餘大樓較晚興建則不列入古蹟。當初基隆市為了推動都更案，在向業者進行的招商公告即有規定哪些建物屬於古蹟而需保留。","主席：本席建議文字修正如下：「……應朝向現地保留之方向，針對全港區辦理文化資產潛力之調查研究，並仿效高雄駁二……」，其餘文字照列。我們建議朝向保留的原則進行調查研究，好不好？"],["葉部長匡時：好。","主席：第十案第二行文字修正如下：「……應朝向現地保留之原則，進行對全港區文化資產潛力之調查研究，並仿效……」","葉委員宜津：我話要先說，那棟海關大樓不可以拆！"],["葉部長匡時：這不可能拆除。","主席：海關大樓被指定為古蹟就不會被拆除。沒關係！我的辦公室人員只要前往該處查看，該申請的馬上提出申請，公文一送進去，這件案子就會被我擋住。我們講了老半天，卻都沒有人提出申請，那只要有人提出申請，海關大樓隨即進行文資審查，所以我們提出的決議根本沒有用，而你們還在那裡擋半天，真是傻蛋！","第十案修正通過。","處理決議第十一案。"],["李總經理泰興：時間上能否改為三個月？","主席：好，改為三個月，本案修正通過。","處理決議第十二案。","李總經理泰興：這也給我們三個月的時間，我們會再來報告，好不好？","主席：好，給你們三個月的時間。","現在回頭處理通案第一案。第一案不予處理。","回頭處理營業總支出第三案。考成獎金部分，請你們說明計算結果。","黃督導政剛：剛才委員垂詢所謂職等到頂、無法晉級的員工可加發一個月獎金的部分，我依照101年度員工的人數計算，職等到頂的員工人數有1,249人，直接砍579萬3,000元。"],["主席：只有砍這麼一點點？"],["黃督導政剛：職等到頂的員工獎金總共1億0,413萬6,000元。","主席：大約占百分之多少？因為25%再扣除職等到頂員工的人數，這就可以知道職等到頂的人員占百分之多少？","李總經理泰興：報告委員，港務公司員工人數為2,848人，職等到頂員工的人數有1,249人。"],["主席：那是什麼？"],["在場人員：所以那塊的金額占很高。","主席：整個國家就是被人事費給拖垮，不過，這些人也很可憐，超過一半的人員可能就升不上去了，員工士氣就會受到很大的影響。"],["李總經理泰興：對。依照規定就是如此。"],["主席：你們計算出來有多少？"],["黃督導政剛：579萬……","主席：刪減600萬元，好不好？"],["李總經理泰興：好。"],["主席：營業總支出第三案刪減600萬元。","現在回頭處理營業總支出第一案及第二案，第一案與第二案均不予處理。","所有提案均審查完竣。","蕭董事長丁訓：報告委員，有關港勤物流……"],["主席：董事長不要為了公事如此煩心……","蕭董事長丁訓：港勤物流的預算能否保留，俾利相關業務能夠執行，我們已經與國外公司洽談……"],["主席：我們討論未審竣案件時再做處理。","（繼續開會）","主席：我們先整理資料，稍後宣讀協商結論。現在休息5分鐘。","休息","繼續開會","主席：現在繼續開會。經協商，通案第一案不予處理；營業總支出第一案不予處理；營業總支出第二案不予處理；營業總支出第三案刪減600萬元；營業總支出第四案刪減2,000萬元；營業總支出第五案併入第七案；營業總支出第六案併入第七案；營業總支出第七案照案通過，刪減31萬6,988元；營業總支出第八案刪減300萬元；營業總支出第九案併入第八案；營業總支出第十案併入第八案；營業總支出第十一案併入第八案；營業總支出第十二案刪減7,000萬元；營業總支出第十三案不予處理；營業總支出第十四案刪減5,100萬元；營業總支出第十五案不予處理；營業總支出第十六案併入第二十四案；營業總支出第十七案不予處理；營業總支出第十八案照案通過，刪減1,916萬6,000元；營業總支出第十九案不予處理；營業總支出第二十案照案通過；營業總支出第二十一案照案通過；營業總支出第二十二案併入第二十四案；營業總支出第二十三案併入第二十四案；營業總支出第二十四案刪減300萬元；營業總支出第二十五案不予處理；營業總支出第二十六案不予處理；營業總支出第二十七案保留列入未審竣；營業總支出第二十八案保留列入未審竣；轉投資計畫第一案保留列入未審竣；轉投資計畫第二案列入未審竣；轉投資計畫第三案列入未審竣；轉投資計畫第四案列入未審竣；轉投資計畫第五案列入未審竣；轉投資計畫第六案列入未審竣；轉投資計畫第七案列入未審竣；轉投資計畫第八案列入未審竣；轉投資計畫第九案列入未審竣；重大之建設事業第一案不予處理；重大之建設事業第二案凍結五分之一；重大之建設事業第三案改成決議案，刪除「凍結該筆預算二分之一」等文字改為「要求臺灣港務公司提出書面說明」；重大之建設事業第四案刪除「凍結該筆預算二分之一」等文字改為「要求臺灣港務公司提出書面說明」；重大之建設事業第五案改成決議案，刪除「凍結該筆預算二分之一」等文字改為「要求臺灣港務公司提出書面說明」；決議第一案照案通過；決議第二案照案通過；決議第三案修正通過，「一個月」改為「三個月」；決議第四案照案通過；決議第五案修正通過，本案倒數第二行文字修正如下：「核發」改為「編列」，並刪除「……，其雖……」及「……但仍不得逾預算數編列之1.2個月。」等文字；決議第六案照案通過；決議第七案修正通過，「一個月」改為「三個月」；決議第八案照案通過；決議第九案照案通過；決議第十案修正通過，本案第二行文字修正如下：「……臺灣港務公司應朝向現地保留之原則，並針對全港區辦理文化資產潛力之調查研究，並仿效高雄……」，其餘文字照列；決議第十一案修正通過，「一個月」改為「三個月」；決議第十二案修正通過，「一個月」改為「三個月」。","有關留待未審竣的部分，請蕭董事長及港務公司人員多與立法委員溝通，本席認為港務公司人員有必要增加與立法委員溝通、說明的能力。","針對今日會議詢答做如下之處理：委員李昆澤發言另提出書面補充意見，列入紀錄，並刊登公報；委員魏明谷、張嘉郡、潘維剛、林國正及徐耀昌所提書面意見，列入紀錄，並刊登公報。"],["李委員昆澤書面意見：","一、建議港務公司依循科學園區模式，針對港區內之『自由貿易港區』設立『投資招商單一窗口』，並和地方縣市政府合作共同招商，吸引更多廠商進駐，促進當地就業與經濟。","自由貿易港區近三年貿易量、貿易值都有成長，光今（102）年10月貿易量1160萬噸，就已經超過去年整年貿易量1018萬噸。雖然貿易量亮眼，但是實際上自由貿易港區的招商卻沒有很理想：港務公司的自由貿易港區，五年來申請且核准進駐的廠商只有28個。今年已經快年底，卻只有4個，比去年的七個少了快一半。尤其是高雄港為南部地區最主要的商港，但招商的績效在北、中、南卻是最後一名。","中國為了促進經濟發展在今年9月29日設立『上海自貿區』，為的要吸引更多廠商到中國投資。其中有的一個改革方案就是設立『單一窗口』，受理並加速流程，申請通過的企業最快4天內就可領到營業執照，比以前縮短6倍時間。","目前港務公司的「MTnet航港單一窗口」服務是屬於「航政監理作業」性質，但只有能縮短廠商投資時程的『單一窗口』服務，才能吸引廠商進駐。全國各地的科學園區就是一例，科學園區的單一窗口功能分為六大組、20項服務，從投資申設到正式營運需要辦理的程序都可以透過科學園區內單一窗口申請，大幅縮短行政流程。","建議港務公司依循科學園區模式，針對港區內之『自由貿易港區』設立『投資招商單一窗口』，並和地方縣市政府合作共同招商。","二、高市盼建觀光纜車：以鄰近的新加坡為例，新加坡跨港的觀光纜車兼顧港區安全及觀光發展需要，高雄港的條件沒有比新加坡差，請港務公司評估。","投入三百億元開發的亞洲新灣區蓄勢待發，區內有高雄世貿會展中心、高雄市立圖書館總館、高雄旅運中心、海洋文化及流行音樂中心、輕軌捷運、八五大樓等，如果哈瑪星到旗津能順利興建跨港纜車，可與水岸輕軌連結，亞洲新灣區的發展會更上一層樓。","新加坡港比高雄港面積小，設有聖淘沙「跨港纜車」，但新加坡在『世界貨櫃港排名』也是有第2名的好成績，這說明了只要有良好的規劃，高雄港也可以兼具國際商港和觀光功能。","建議港務公司高雄分司應該和高雄市政府一起商討高雄跨港纜車的可行性，港務公司也應該配合「高雄跨港纜車」的規劃，提出必要的「航道」保全措施，使觀光和商港業務可以並存。"],["魏委員明谷書面意見：","一、自由貿易港之港區相關問題","就進駐港區事業家數觀之，截至102年6月底，臺灣港務公司所屬各自由貿易港區總進駐廠商家數僅71家，未呈成長趨勢，且較前2年度（100年度及101年度）下降；另就各港區發展情形觀之，其中基隆港僅12家，未達其預期目標28家之半數，蘇澳港僅1家，與其預計申設後第2年度累計進駐廠商可達3家，亦未完成。","至各自由貿易港區事業進用員工人數，截至102年6月底進用員工人數為857人，各港區分別進用員工數尚未達300人（臺中港285人、臺北港249人、高雄港202人、基隆港104人、蘇澳港17人），與其等申設計畫原預估可創造350人至900餘人之就業機會（臺中港未敘明、臺北港400人、高雄港500人、基隆港350人、蘇澳港申設後第5年932人）顯具差距。","臺灣港務公司部分商港申設自由貿易港區多年，惟實施多年來營運並未達其預期成效，相關計畫之規劃及執行，核欠積極覈實，另行政院並於今年3月公布「自由經濟示範區規劃方案」，第1階段並將以現有自由貿易港區為核心試行，惟我國海港面對未在環境競爭壓力不斷加劇，本席要求臺灣港務公司應確切檢討現行所屬各自由貿易港區產業發展定位，研謀積極之營運招商政策，並加強郵輪招商規劃，以增進總體成效。","二、港務公司港警人事費用的問題","經查，目前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仍將所有港警局之相關費用9,460萬3,000元編列於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管理費用中，惟臺灣港務公司並非公務執行之單位，不應將相關費用編列於其中，因此本席要求臺灣港務公司應全數刪除本筆預算，將本筆費用回歸航港局或航港建設基金。","三、臺灣港務公司成立港勤子公司的問題。","臺灣港務公司103年度「資金轉投資及盈虧明細表」編列投資20億元成立港勤子公司，持股比率100%，預計成立時間為103年9月1日，103年度並編列4個月期程之港勤子公司附屬單位預算之分預算。","惟臺灣港務公司於101年3月始配合港政體制改革成立，對於所屬各商港之整合仍處磨合期，相關合併成效仍待提升，有關再切割港勤業務另成立港勤子公司，僅承接現有自營範圍，其投資效益，恐待審酌。且成立新公司不僅將依法將另設有董事會、董事長、總經理及相關行政管理作業，故港務公司未來將較現行另增加有子公司董事會運作、財報簽證及行政管理等費用，若未能增加效益，恐有徒增人事及行政經費之疑慮。本席建議暫緩審查港勤子公司相關預算，並待該公司就組織架構、業務職掌、人員編制、待遇福利、營運方針、董監事人數與職權等相關事項提出說明後，再行審查。"],["張委員嘉郡書面意見：","一、請問目前各港區碼頭的使用情形？就本席看到的資料瞭解，臺灣港務公司所屬各主要港區近2年來的碼頭使用情形，除了高雄港的使用率有達到8成以上，其餘各個港的使用率都未達6成，其中蘇澳港、安平港及花蓮港甚至未達5成，請問港務公司方面，是否有相關的改善計劃或是未來的規劃？","二、港務公司在明年度的預算，編列了「廣告費」247萬4千元及「業務宣導費」3,402萬4千元，本席想請問，在明年度的合併營業收入預算，港務公司編列的幅度，僅較102年度成長5.1%，但在業務宣導費，增幅就高達174.32%，似乎跟行政院所規範「以不超過營業收入成長幅度為原則，從嚴覈實編列」的原則，有所不符，請問預算編列的依據是什麼？","另外，在103年度「業務宣導費」之編列說明只敘述了「辦理研討會、招商說明會及國內、外業務推展行銷等」，本席並沒有看見有比往年特殊經費用途事項，是否能請港務公司，說明一下具體的用途？"],["潘委員維剛書面意見：","參考世界各先進國家港埠經營管理體制改革趨勢，我國於101年3月1日成立臺灣港務公司，將原分開獨立營運之基隆港、臺中港、高雄港及花蓮港等四大國際商港，整併由臺灣港務公司營運，期以港群觀念統合各港經營發展，俾提高我國港埠競爭力。茲以臺灣港務公司所屬四大國際商港，整併後103年度預算成長情形，停泊業務：僅較未整併前之營運量成長4.08%，與上年度預算案相較，僅成長1.99%。裝卸業務：較未整併前之營運量成長7.29%，與上年度預算數相較，則僅成長1.41%。倉儲業務：較未整併前之營運量僅成長2.84%，較101年度決算數則呈衰退8.97%。由四港整併前後之營運量表現，尚未見明顯成長趨勢，整併成效仍待研謀有效提升。","另以高雄港貨櫃運量於世界排名觀之，臨近之新加坡、上海、香港、深圳及釜山等港，世界排名之名次或小有異動，但均維持於世界前5大名次中，廣州港於95年度始進入第15名，隨即超越高雄港上升至第6名至第8名間；高雄港之競爭力顯待積極研謀提升，以避免被邊緣化之危機。","臺灣港務公司103年度預算案業務範圍載明包含「自由貿易港區之開發及營運」，截至102年9月底臺灣港務公司所屬各商港經行政院核定設置自由貿易港區共計6個，包含基隆港、臺北港、蘇澳港、臺中港、安平港及高雄港。進駐港區事業家數及所創造之就業人口，與預期目標顯具差距，且未見成長趨勢，就進駐港區事業家數觀之，截至102年6月底，臺灣港務公司所屬各自由貿易港區總進駐廠商家數僅71家，未呈成長趨勢，且較前2年度下降；另就各港區發展情形觀之，其中基隆港僅12家，未達其預期目標28家之半數，蘇澳港僅1家，與其預計申設後第2年度累計進駐廠商可達3家，亦未完成。","本席認為臺灣港務公司部分商港申設自由貿易港區多年，惟實施多年來營運並未達其預期成效，相關計畫之規劃及執行「自由經濟示範區規劃方案」，第1階段並將以現有自由貿易港區為核心試行，鑑於我國海港面對未在環境競爭壓力不斷加劇，各港務公司應確切檢討現行所屬各自由貿易港區產業發展定位，研謀積極之營運招商政策，並釐定年度營運目標，以調整體質提升競爭力。"],["林委員國正書面意見：","今日審查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營業部分有關交通部主管「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營業預算，國正針對預算的編列提出幾點疑問，請臺灣港務公司會後提出說明。","第一、臺灣港務公司擬投資20億元成立港勤子公司，未見具體投資效益，其必要性有待商榷","臺灣港務公司103年度編列投資20億元成立港勤子公司，持股比率100%，預計成立時間為103年9月1日。經立法院預算中心審查發現仍有以下疑慮，一、臺灣港務公司於101年3月始配合港政體制改革成立，對於所屬各商港之整合仍處磨合期，相關合併成效仍待提升，再切割港勤業務另成立港勤子公司，僅承接現有自營範圍，其投資效益，恐待審酌；二、另據臺灣港務公司103年度與另成立港勤子公司之合併人事費用占營業收入比率，僅較上（102）年度預算案下降0.33%，該組織調整對於整體人事成本之縮減，未見具體成效。三、港勤子公司為一獨立之法人個體，將有增加子公司董事會運作、財報簽證及行政管理等費用，徒增人事及行政經費之疑慮；四、根據港勤子公司預計未來5年度純益率約18.97%至19.15%間，與現行其委由民間辦理所收取之管理費率相較，並未具特別利基或優勢。爰此，國正要求臺灣港務公司應暫停成立港勤子公司之計晝，並針對港勤業務如全數委由民間辦理之成本效益、相關優劣處或困難處，以及現行已委託民間業務營運範圍，於契約到期後之處理方式等提出相關報告後再行研議成立計畫。","第二、投資國際物流公司計畫，持股未達半數未具絕對控制權，且對策略性合夥人之資格及控管機制鬆散，恐增投資計畫之風險性台灣港務公司103年度計畫轉投資民營事業成立臺灣港務國際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投資2億元持股比率40%（預計實收資本額5億元），投資占股未達半數並未具絕對控制權，且非屬該公司所專長業務，且臺灣港務公司對於國際物流公司之投資計畫書及103年度預算案中，就預計合作之策略性合夥人，其資格條件及未來控管機制，欠缺具體規範說明，投資計畫顯欠周延。因此，國正要求臺灣港務公司對國際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策略性合夥人之資格應從嚴審慎規範，且應研謀完善之控管機制，並於6個月內提送相關規範專案報告供本委員會參考，俾有效降低該投資計畫之風險性。","第三、高雄港南星土地開發計畫區內污染事件頻傳，台灣港務公司應再加強環境保護措施之規劃與落實","高雄港南星土地開發計畫於103年度編列最後1年度經費，經費總需求16億6,835萬4千元，其中由臺灣港務公司分擔1億1,825萬4千元，惟第二期開發區所在魚塭地占用問題及環境影響評估作業，均尚未完成，且區污染事件頻傳，國正要求臺灣港務公司應積極研謀強化計畫之控管作業，及對於環境保護措施之規劃落實，以維該工程如期如質完成，俾利高雄港之未來發展。","另國正歷次向葉部長及台灣港務公司蕭董事長等，質詢有關紅毛港遷村執行後，仍遺留有許多遷村居民就土地、房子、商店、工廠及漁具行營業損失及轉業金補償等問題未被妥善解決，雖然紅毛港遷村配合政府重大經建濟計畫遷移雖已完成法定程序，但至今許多紅毛港當地民眾認為，同樣身處該當時遷村地區有人獲得補償、有人卻得不到補償，相當不公平且不合理，而仍持續地向國正陳情，希望能代他們向高雄市政府及台灣港務公司、甚至交通部尋求協助。","101年5月時，交通部葉匡時部長曾答應國正的要求，指示台灣港務公司在一個月內召開相關會議進行協調，就適法性等等進行相關研究，的確台港公司蕭董事長也允諾在土地補償爭議、漁具行（商店〕財產損失等方面再予提供協助，並在去年6月邀集高雄市政府共同協商，但相關會議卻未讓遷村代表與會、發表爭議事項的意見，引來民眾痛批政府又再次黑箱作業、達背公平原則、沒有誠信，而最終的結果亦是一一反駁民眾的請求，致當地民眾更為憤慨。","因此，國正再一次向交通部及台灣港務公司懇託，當時遷村經費不但未超支追加且尚有結餘40餘億元繳回國庫，相關政府單位若罔顧居民權利，叫百姓如何諒解，因此，國正盼基於應保障民眾的權利，交通部及台灣港務公司應再就未盡事宜或特殊個案的補償救濟，再予高雄市政府再次進行商議，在不違相關法令，並兼顧情理的情形之下，儘量朝給予補償救濟的方向來努力。"],["徐委員耀昌書面意見：","一、港務公司整併後營運狀況不如預期，如何研議改善","101年3月1日成立的臺灣港務公司，將原分開獨立營運之基隆港、臺中港、高雄港及花蓮港等四大國際商港，整併由臺灣港務公司營運。然而根據資料顯示，整併後的四港營運量未見明顯成長，以停泊業務來說，除高雄港逐年成長外，其餘三港營運表現均不如預期，台中港更是呈現衰退情況。在裝卸業務方面，除花蓮港衰退外，其餘三港均呈微幅增加情況。倉儲業務部分基隆港則是呈現衰退。由四港整併前後之營運量表現，尚未見到明顯成長趨勢，交通部及港務公司要如何來研議改善？","二、高雄港應加強提升競爭力，避免邊緣化","高雄港是台灣最大貨運港口，自93年度擠身世界排名第6名貨櫃港以來，排名就逐年降低，到101年度已經退步到第13名，相較臨近之新加坡、上海、香港、深圳及釜山等港，世界排名之名次或小有異動，但均維持在世界前5大名次中。101年度高雄港僅成長1.5%，與國際排名前10大貨櫃港相比，遠落後於新加坡之5.7%及韓國釜山之5.2%。顯見高雄港之競爭力亟待積極提升，以避免被邊緣化之危機。","三、自由貿易港區發展","臺灣港務公司部分商港申設自由貿易港區多年，然而實施多年來營運並未達其預期成效，相關計畫之規劃及執行，核欠積極覈實，此外，行政院於今年3月公布「自由經濟示範區規劃方案」，第1階段並將以現有自由貿易港區為核心試行，有鑑於我國海港面對外在環境競爭壓力不斷加劇，港務公司應確實檢討現行所屬各自由貿易港區產業發展定位，檢討現行營運招商政策，釐定年度營運目標，以帶動自由經濟示範區蓬勃發展。","主席：針對今日會議作如下決議：「一、報告及詢答完畢。二、中華民國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營業部分有關交通部主管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營業預算，未及處理提案留待處理未審查完竣部分時繼續處理。三、委員於質詢中要求提供相關書面資料或未及答復部分，請交通部及相關單位儘速予以書面答復。」","現在休息，11月28日（星期四）上午9時繼續開會。","休息（16時8分）"]],"block_lines":[1,6,6,9,32,32,35,48,50,51,54,56,58,59,75,78,83,85,88,91,94,97,99,101,102,104,106,108,110,112,114,116,118,120,123,126,128,129,129,130,130,131,131,133,133,134,135,135,138,141,141,143,145,148,150,152,154,156,159,163,165,171,173,174,176,177,179,180,182,184,186,188,190,192,194,196,198,200,203,205,207,208,210,212,215,217,219,221,224,229,232,235,237,239,241,242,243,246,247,249,252,255,257,258,260,262,264,266,269,271,273,275,277,279,281,283,285,287,289,291,293,295,297,299,301,303,304,304,306,306,308,309,310,311,312,313,314,315,316,317,318,319,320,321,322,323,324,325,326,327,333,333,334,335,335,336,336,337,337,338,338,339,339,340,340,341,341,342,342,343,343,344,344,345,345,346,346,347,347,348,348,349,349,350,350,351,351,352,352,353,353,354,354,355,357,358,359,369,371,373,374,382,384,388,390,394,400,400,408,414,414,415,417,419,421,423,423,424,426,429,429,431,431,434,435,436,439,441,455,463,465,477,479,480,482,486,487,488,489,491,494,500,502,506,507,512,514,517,519,526,527,529,541,544,545,547,549,551,552,558,562,568,571,572,573,575,577,578,580,585,587,588,594,595,596,599,601,602,604,605,606,607,608,615,616,617,618,620,626,628,633,637,641,643,649,652,673,675,680,687,707,710,712,717,718,724,729,733,738,742,751,753,755,757,759,765,766,767,769,771,772,773,774,775,776,778,779,780,785,786,789,790,791,792,793,794,796,807,813,815,816,817,818,820,824,825,826,833,834,835,836,838,840,843,850,860,862,864,872,873,875,876,882,885,886,889,892,893,894,895,896,898,899,901,902,904,907,908,909,912,914,916,917,920,921,922,923,924,926,927,928,929,930,935,936,938,939,943,945,948,950,951,954,956,957,959,961,964,965,967,968,970,971,978,980,987,989,1001,1002,1004,1006,1010,1017,1021,1028,1029,1030,1031,1032,1034,1035,1042,1044,1045,1053,1054,1055,1058,1060,1062,1063,1064,1066,1069,1087,1089,1092,1101,1105,1106,1107,1112,1115,1116,1117,1119,1122,1124,1128,1133,1134,1136,1137,1139,1143,1144,1146,1149,1150,1153,1154,1165,1168,1172,1174,1175,1176,1178,1179,1180,1181,1182,1183,1187,1191,1192,1194,1195,1197,1198,1201,1203,1204,1209,1211,1213,1220,1223,1226,1229,1231,1235,1236,1237,1238,1239,1240,1241,1242,1244,1246,1249,1255,1256,1258,1261,1263,1270,1272,1277,1279,1283,1289,1290,1293,1294,1297,1301,1304,1306,1307,1308,1309,1314,1319,1320,1321,1324,1325,1327,1329,1332,1333,1334,1336,1339,1340,1341,1344,1346,1356,1357,1358,1366,1371,1378,1379,1380,1381,1383,1384,1386,1386,1387,1387,1388,1388,1392,1393,1394,1395,1396,1397,1399,1402,1403,1405,1411,1413,1414,1415,1417,1420,1421,1423,1426,1427,1429,1432,1433,1436,1438,1440,1441,1442,1444,1446,1447,1448,1450,1452,1453,1454,1456,1459,1460,1461,1462,1463,1464,1466,1469,1470,1472,1474,1475,1476,1478,1480,1481,1482,1484,1486,1487,1488,1490,1493,1494,1496,1498,1499,1501,1503,1504,1506,1507,1509,1510,1512,1514,1515,1516,1518,1521,1523,1524,1527,1529,1530,1533,1534,1536,1538,1539,1540,1542,1545,1546,1548,1551,1552,1554,1556,1557,1558,1560,1563,1564,1566,1569,1570,1573,1575,1577,1578,1579,1581,1584,1586,1587,1589,1590,1594,1597,1598,1599,1600,1601,1602,1606,1610,1613,1614,1616,1618,1619,1620,1622,1626,1629,1630,1632,1634,1636,1638,1639,1641,1645,1649,1653,1657,1660,1662,1665,1667,1670,1672,1674,1677,1679,1680,1681,1683,1687,1691,1694,1696,1697,1700,1702,1703,1705,1707,1711,1716,1718,1723,1727,1737,1738,1739,1740,1741,1748,1749,1754,1756,1758,1760,1762,1766,1768,1771,1772,1774,1777,1778,1779,1780,1781,1783,1789,1792,1797,1798,1799,1802,1805,1806,1807,1808,1809,1810,1811,1812,1815,1816,1817,1820,1822,1823,1824,1825,1826,1827,1828,1829,1831,1832,1837,1839,1841,1846,1847,1849,1850,1851,1852,1853,1856,1858,1860,1863,1864,1870,1871,1872,1873,1875,1876,1882,1884,1886,1887,1888,1892,1895,1899,1900,1901,1902,1906,1908,1910,1915,1918,1920,1921,1922,1927,1928,1930,1931,1943,1946,1949,1954,1955,1963,1969,1970,1975,1977,1978,1991,1992,1993,1997,1998,1999,2003,2005,2006,2007,2009,2011,2012,2013,2015,2016,2018,2019,2033,2040,2043,2044,2045,2046,2047,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