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locks":[["立法院第8屆第4會期交通委員會第13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時　　間　中華民國102年12月2日（星期一）9時11分至13時33分","地　　點　本院紅樓201會議室","主　　席　陳委員根德","主席：出席委員已足法定人數，現在開會。","進行報告事項。"],["段落：報告事項"],["項目：一、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段落：議事錄：立法院第8屆第4會期交通委員會第12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立法院第8屆第4會期交通委員會第12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時    間：中華民國102年11月27日（星期三）上午9時1分至16時07分","102年11月28日（星期四）上午9時2分至16時36分","地    點：本院紅樓201會議室","出席委員：盧嘉辰    李昆澤    葉宜津    楊麗環    羅淑蕾    蔡其昌    管碧玲    李鴻鈞    陳雪生    王廷升    劉櫂豪    林明溱    林國正    陳根德    魏明谷","      委員出席15人","列席委員：陳亭妃    許添財    鄭天財    廖正井    陳明文    邱文彥    陳碧涵    孔文吉    簡東明    許忠信    黃昭順    李貴敏    李桐豪    賴士葆    黃偉哲    林德福    蔣乃辛    蕭美琴    邱志偉    何欣純    黃文玲    薛  凌    徐欣瑩    呂玉玲    羅明才    楊瓊瓔    江啟臣    呂學樟    張慶忠    徐耀昌    林佳龍    徐少萍    高金素梅  林鴻池    蘇清泉    陳怡潔    陳歐珀    楊應雄    陳其邁    顏寬恒","      委員列席40人","主    席：管召集委員碧玲","專門委員：林上民","主任秘書：尹章中","紀    錄：簡任秘書  陳錫欽  研究員  游亦安  簡任編審  黃碧玉","      科    長  黃彩鳳  專    員  陳杏枝  薦任科員  蔡國治","      薦任科員  郭佳勳","11月27日（星期三）","報  告  事  項","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決定：議事錄確定。"],["段落：討論事項"],["審查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營業部分有關交通部主管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營業預算。（詢答及處理）","（本次會議有委員盧嘉辰、李昆澤、葉宜津、楊麗環、羅淑蕾、蔡其昌、劉櫂豪、李鴻鈞、陳雪生、林明溱、黃偉哲、許忠信、陳明文、管碧玲、李桐豪、徐少萍、王廷升等17人提出質詢，均經交通部部長葉匡時、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蕭丁訓、總經理李泰興及相關人員予以答復說明。委員李昆澤質詢另提書面補充意見，及委員魏明谷、張嘉郡、潘維剛、林國正、徐耀昌所提書面質詢，均列入紀錄並刊登公報。）"],["決議："],["段落：報告及詢答完畢。"],["一、報告及詢答完畢。"],["段落：「中華民國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營業部分有關交通部主管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營業預算，未及處理提案，留待處理未審查完竣部分時繼續處理。"],["二、「中華民國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營業部分有關交通部主管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營業預算，未及處理提案，留待處理未審查完竣部分時繼續處理。"],["段落：審查結果："],["三、審查結果：","(一)業務計畫部分：應依據營業收支、服務成本、轉投資、重大之建設事業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二)營業收支部分：","1.營業總收入：200億4,448萬8,000元，照列。","2.營業總支出（不含所得稅費用）：原列141億6,451萬元，減列「用人費用」項下「考核獎金」600萬元、「服務費用」1億2,400萬元（含「印刷裝訂與廣告費」300萬元、「修理保養與保固費」7,000萬元、「專業服務費」5,100萬元）、「港灣費用」2,000萬元、「業務費用」項下「國外旅費」31萬7,000元、「管理費用」項下「提撥福利金」1,916萬6,000元、「營業外費用─什項費用」項下「其他費用」300萬元，共計減列1億7,248萬3,000元，其餘均暫照列，改列為139億9,202萬7,000元。","本項有委員提案2案，暫保留，待處理未審查完竣部分時，再行處理：","(1)針對臺灣港務港勤股份有限公司103年度『營業總支出』編列2億6,816萬元，唯目前港勤業務已由各港自營或委託民間公司辦理，且依據港務公司業務統計，今年1至8月各港自營之港勤作業收入為6億4千餘萬，遠高於成立公司後預估3億3千萬之營業總收入，顯無另立子公司之必要性，況且另立子公司違背政府組織精簡政策之原則。爰此，有關103年度『營業總支出』編列2億6,816萬元，建議予以全數凍結，俟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成立港務港勤股份有限公司之專案報告，並經交通委員會同意後，始得動支。"],["提案人：李昆澤　　劉櫂豪　　葉宜津　　管碧玲","(2)103年度臺灣港務港勤股份有限公司「用人費用」編列為1億1,287萬7千元。查臺灣港務港勤股份有限公司組織結構及人員薪俸標準並未確定，預算編列無所依據，又依國營事業管理法第14條規定：「國營事業應撙節開支，其人員待遇及福利，應由行政院規定標準，不得為標準以外之開支。」；復查人事費用占營業收入比率相較於臺灣港務公司103年度所佔25.37%，竟高達34.11%。國營事業本應由行政院訂定其相關組織及人事規範之標準，以非該國營事業之規範及標準為依據，難謂其與預算法制並未相違。爰此，針對103年度臺灣港務港勤股份有限公司「用人費用」1億1,287萬7千元，提請凍結1/3，並請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針對港務港勤股份有限公司之組織規章及相關待遇與福利支給標準向交通委員會提出並經本委員會同意，始得動支。","說明：臺灣港務公司及臺灣港務港勤股份有限公司人事　費用占營業收入比率情形"],["單位：新台幣千元","※註：1.資料來源，臺灣港務公司103年度預算案；101年度為審定決算數（臺灣港務公司101年3月1日設立，101年度之決算僅含9個月之期程）、102年度為預算案數，103年度為合併之預算案數；港勤子公司預計103年9月開始營業，各項費用及收入以4個月為估計基礎，表列數字為103年度預算案數。"],["提案人：管碧玲　　李昆澤　　劉櫂豪　　葉宜津"],["本項通過決議2項：","(1)有鑒於港務警察為公權力之展現，惟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乃國營公司，除其業務相關安全維護外，不得有公權力之行使，針對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103年度歲出預算：「管理費用─專業服務費」項下「保警及保全費用」之「港務警察局業務費」9,460萬3,000元予以凍結，待交通部、航港局、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向立法院提出相關改善報告後，始得解凍。"],["提案人：陳雪生"],["連署人：李鴻鈞　　管碧玲","(2)有鑒於港務消防隊為緊急事故公權力之展現，惟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乃國營公司，除其業務相關緊急事故防制、救護外，不得有公權力之行使，爰針對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103年度歲出預算：「管理費用─專業服務費」項下「保警及保全費用」之「港務消防隊業務費」3,842萬8,000元予以凍結，待交通部、航港局、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向立法院提出相關改善報告後，始得解凍。"],["提案人：陳雪生"],["連署人：李鴻鈞　　管碧玲","3.稅前淨利：原列58億7,997萬8,000元，增列1億7,248萬3,000元，暫改列為60億5,246萬1,000元。"],["(三)服務成本部分：隨同營業總支出審查結果調整。","(四)轉投資計畫部分：新增投資2億元（臺灣港務國際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億元、另有轉投資臺灣港務港勤股份有限公司20億元），暫照列。","本項有委員提案9案，暫保留，待處理未審查完竣部分時，再行處理：","1.台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轉投資成立台灣港務港勤股份有限公司20億元，其不論從業務面或人事面，均看不出其成立子公司之必要。且成立子公司之後，可能妨害港勤業務民營化之趨勢，或之後面臨民營化之後經營困境之風險，爰予以刪除其轉投資成立台灣港務港勤股份有限公司20億元及其淨利6,277萬6千元。"],["提案人：葉宜津　　李昆澤　　劉櫂豪　　管碧玲","2.臺灣港務公司103年度編列投資20億元成立港勤子公司，持股比率100%，預計成立時間為103年9月1日。經本院預算中心審查發現仍有以下疑慮，一、臺灣港務公司於101年3月始配合港政體制改革成立，對於所屬各商港之整合仍處磨合期，相關合併成效仍待提升，再切割港勤業務另成立港勤子公司，僅承接現有自營範圍，其投資效益，恐待審酌；二、另據臺灣港務公司103年度與另成立港勤子公司之合併人事費用占營業收入比率，僅較上（102）年度預算案下降0.33%，該組織調整對於整體人事成本之縮減，未見具體成效。三、港勤子公司為一獨立之法人個體，將有增加子公司董事會運作、財報簽證及行政管理等費用，徒增人事及行政經費之疑慮；四、根據港勤子公司預計未來5年度純益率約18.97%至19.15%間，與現行其委由民間辦理所收取之管理費率相較，並未具特別利基或優勢。爰此，要求臺灣港務公司暫停成立港勤子公司之計畫，並針對港勤業務如全數委由民間辦理之成本效益、相關優劣處或困難處，以及現行已委託民間業務營運範圍，於契約到期後之處理方式等提出相關報告後再行研議成立計畫。"],["提案人：林國正"],["連署人：蔡其昌　　楊麗環","3.擬轉投資臺灣港務港勤股份有限公司20億元，建請全數凍結，待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說明：臺灣港務公司103年度編列投資20億元成立港勤子公司，持股比率100%，預計成立時間為103年9月1日。經本院預算中心審查發現仍有以下疑慮，一、臺灣港務公司於101年3月始配合港政體制改革成立，對於所屬各商港之整合仍處磨合期，相關合併成效仍待提升，再切割港勤業務另成立港勤子公司，僅承接現有自營範圍，其投資效益，恐待審酌；二、另據臺灣港務公司103年度與另成立港勤子公司之合併人事費用占營業收入比率，僅較上（102）年度預算案下降0.33%，該組織調整對於整體人事成本之縮減，未見具體成效。三、港勤子公司為一獨立之法人個體，將有增加子公司董事會運作、財報簽證及行政管理等費用，徒增人事及行政經費之疑慮；四、根據港勤子公司預計未來5年度純益率約18.97%至19.15%間，與現行其委由民間辦理所收取之管理費率相較，並未具特別利基或優勢。爰此，要求臺灣港務公司暫停成立港勤子公司之計畫，並針對港勤業務如全數委由民間辦理之成本效益、相關優劣處或困難處，以及現行已委託民間業務營運範圍，於契約到期後之處理方式等提出相關報告後再行研議成立計畫。"],["提案人：林國正　　楊麗環　　蔡其昌","4.臺灣港務公司103年度規劃以資產作價及現金投資合共20億元成立港勤子公司，並辦理移撥360名人員。經查，港務公司未來將較現行另增加有子公司董事會運作、財報簽證及行政管理等費用，如103年度港勤子公司即另編列有41萬6千元之董監事報酬，且有關港勤子公司之組織規章及相關待遇與福利支給標準，尚在研議中，欠缺合理準據，不力審議。","另港勤子公司未就港勤業務如全數委由民間辦理之成本效益、相關優劣處或困難處，以及現行已委託民間業務營運範圍，於契約到期後之處理方式等為相關說明，有欠周妥，且未來5年度預估人事費用占營業收入之比率，亦未見降低並反呈逐年增加之趨勢。且依港勤子公司103年度分預算案及其投資計畫書中提出之未來5年度預估損益表，營業收入未見明顯成長，預估純益率於成立第1年度為18.97%，至第5年度亦僅19.12%，增幅僅0.15%，未見具體營運成長性。","爰此，全數凍結成立港勤子公司預算，俟臺灣港務公司重新審酌其必要性，檢討於現行組織規模為適當調整之可行性，並針對港勤業務如全數委由民間辦理與自行成立子公司經營之成本效益，暨對於現行委由民間辦理範圍，於未來契約到期之處理政策等為詳實之評估說明，提出專案報告經委員會同意後，始得動支。"],["提案人：蔡其昌　　葉宜津　　劉櫂豪　　管碧玲","5.臺灣港務公司預計投資20億元成立港勤子公司，承接辦理現行自營區域之港勤拖船業務計畫。港務公司應就港勤子公司業務如全數委由民間辦理之成本效益、相關優劣處或困難處，以及現行已委託民間業務營運範圍，於契約到期後之處理方式等為詳實之評估。爰全數凍結，俟台灣港務公司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書面說明後，始得動支。"],["提案人：楊麗環　　葉宜津　　林國正　　林明溱　　羅淑蕾","6.有關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103年度「資金轉投資及其盈虧」項下編列轉投資『臺灣港務港勤股份有限公司』預算20億元，唯目前港勤業務已由各港自營或委託民間公司辦理，且依據港務公司業務統計，今年1至8月各港自營之港勤作業收入為6億4千餘萬，遠高於成立公司後預估3億3千萬之營業總收入，顯無轉投資之必要性。爰此，有關103年度轉投資『臺灣港務港勤股份有限公司』編列20億元，建議予以全數凍結，俟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轉投資港務港勤股份有限公司之專案報告，並經交通委員會同意後，始得動支。"],["提案人：李昆澤　　劉櫂豪　　葉宜津　　管碧玲","7.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轉投資成立台灣港務國際物流股份有限公司40%，其持有股份不足以主導公司控制權。再加以其係採與民間物流公司合資成立方式，其本身對於物流業務並不熟悉，且與民間物流公司合資成立方式，其風險甚大，爰予以刪除其轉投資成立台灣港務國際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億元及其淨利37萬1千元。"],["提案人：葉宜津　　李昆澤　　劉櫂豪　　管碧玲","8.臺灣港務公司103年度「資金轉投資及盈虧明細表」下編列2億元計畫轉投資民營事業成立臺灣港務國際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率40%（預計實收資本額5億元），投資國際物流公司計畫，持股未達半數未具絕對控制權，且非屬該公司所專長業務，應全數刪除。"],["提案人：楊麗環　　葉宜津　　羅淑蕾","9.103年度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資金轉投資及盈虧」編列為2億元，計畫轉投資民營事業成立臺灣港務國際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並持股比率40%（預計實收資本額5億元），同年度並編列投資收益37萬1千元。查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將對臺灣港務國際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持股40%，然而投資並未逾半數且對該公司亦無絕對控制權，又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於物流領域方面，並無實務物流儲運營運經驗；另依據中央政府特種基金參加民營事業投資管理要點第2點規定：「各基金參加民營事業投資，尋求合作對象時，應以優先選擇能協助投資事業健全發展，且具有下列條件之一之企業作為主要投資股東為原則：(一)在國內公開上市，且營運績效優良。(二)國際知名，且營運績效優良。(三)對於計畫投入之產業，具有專業經營能力。」；是以，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對臺灣港務國際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並無絕對控制權，又此投資非該公司所專長領域之業務，本應從嚴審慎規範，且應研擬周延之控管機制，以防免虛耗公帑。爰此，針對103年度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資金轉投資及盈虧」2億元，提請全數凍結，並請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針對「營運風險」及「財務風險」之改進、檢討及相關規範與控管機制向交通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本委員會同意，始得動支。"],["提案人：管碧玲　　李昆澤　　劉櫂豪　　葉宜津","(五)重大之建設事業部分：72億5,796萬5,000元，照列。"],["本項通過決議1項：","1.103年度「南星土地開發計畫─港務公司辦理部分」1億1,825萬4,000元，凍結五分之一，待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提案人：林國正　　蔡其昌　　楊麗環","(六)資金運用部分：應依據營業收支、服務成本、盈虧撥補、轉投資及重大之建設事業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七)補辦預算部分：無列數。"],["(八)通過決議15項：","1.鑒於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103年度預算科目「電腦軟體」編列1億9,374萬6,000元，與102年度同樣編列8,000多萬元預算科目「電腦軟體」購置，包括全球資訊網、港棧資訊系統整合、線上公文、人事管理、資料庫及虛擬化軟體系統、一堆的套裝軟體等，疑似有重複編列浪費預算之嫌。因此，爰要求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提出書面說明。"],["提案人：李鴻鈞　　林明溱　　羅淑蕾　　楊麗環","2.鑒於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103年度預算科目電腦設備採購預算較102年度暴增1倍為1億1,755萬8,000元（基隆7,822萬4,000元、台中775萬9,000元、高雄1,632萬8,000元、花蓮989萬3,000元、總公司535萬4,000元），疑似有重複編列浪費預算之嫌。且同樣個人電腦採購費用卻有1萬元與2萬8,000元之鉅額差距，顯然不合常理。因此，爰要求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提案人：李鴻鈞　　林明溱　　羅淑蕾　　楊麗環","3.鑒於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業已於101年3月公司化，依公司法規定須妥善經營公司並自負盈虧。惟查，102年度車輛新購及汰換編列2,412萬5,000元，103年增幅30%為2,996萬5,000元（基隆726萬2,000元、台中1,339萬9,000元、高雄555萬4,000元、花蓮375萬元），預算科目細項內連屬於國家機關的港警局、消防隊的車輛皆全部由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買單。此舉顯然於法無據並有違公司法規定，甚至102年度預算細目中發現，同樣是救護車的購置，台中買1台200萬元，高雄買1台180萬元，顯然不合常理。因此，爰要求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提案人：李鴻鈞　　林明溱　　羅淑蕾　　楊麗環","4.鑑於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本係企業組織變更，又部分港務局組織變更前已依其創立資本提撥福利金。查依職工福利金條例第9之1條第2項規定：「工廠、礦場或其他企業組織變更組織而仍繼續經營，或為合併而其原有職工留任於存續組織者，所提撥之職工福利金，應視變動後留任職工比率，留備續辦職工福利事業之用，…。」、企業併購法第30條第6項規定：「…該新設公司就轉換股份之資本額度內，得不適用職工福利金條例第2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及金融控股公司法第47條第6項規定：「金融機構轉換設立金融控股公司者，不適用職工福利金條例第2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另查本院於審議10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案已作成決議：「…因此，在該條例未修正前，各事業主管機關應先於3個月內，依產業類別、市場結構型態（獨占、寡占…）及獲利情形等，分別訂定不同提撥標準，並送立法院查照，以確實反映企業經營績效及員工對企業之貢獻度。」。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係因應港埠經營管理體制改制後組織變更，且於組織變更前部分港務局業已依規定提撥職工福利金，本應依企業併購法與金融控股公司法等規定精神，及本院決議意旨，排除職工福利金條例第2條第1項第1款規定，不再適用。爰此，要求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應審酌該公司係為國營事業之特殊性，並檢討現行適用職工福利金條例規定之必要性與合理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提案人：管碧玲　　李昆澤　　劉櫂豪　　葉宜津","5.針對高雄市政府計畫興建哈瑪星到旗津的纜車，路線僅1公里，且可與水岸輕軌連結，發展港灣觀光，可是臺灣港務公司高雄分公司認為會影響港口航運進出，反對興建，但鑒於新加坡港比高雄港面積小，卻設有聖淘沙「跨港纜車」，但新加坡的貨櫃量排名是世界第二，這說明只要有良好規劃，並不影響國際商港與觀光功能發展，因此，要求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應該和高雄市政府共同研商高雄港跨港纜車興建的可行性，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配合提出必要的航道保全措施，促使商港業務和港口觀光發展並行。"],["提案人：李昆澤　　葉宜津　　劉櫂豪　　管碧玲","6.觀諸歐美先進國家的港口，例如美國、法國、澳洲等，不乏帆船、遊艇、小船等停滿港口的景象，海洋觀光休閒產業發達，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對於轄下港口，亦規劃花蓮、蘇澳與安平港，定位為兼具觀光遊憩功能港口。惟高雄港具有緊鄰高雄市區的地理優勢，高雄又是全臺遊艇產業重鎮等優勢，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卻未將高雄港定為兼具觀光遊憩功能港口，因此，要求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於3個月內研議，將遊艇休閒觀光納入高雄港發展計畫。"],["提案人：李昆澤　　葉宜津　　劉櫂豪　　管碧玲","7.對於交通事業之警察業務，其有人事費、業務費均由基金支出者，如民航事業作業基金。其有僅業務費由公司支出者，如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編列港務警察局業務費9,460萬3,000元。亦有其全部由警政署預算支出者，如鐵路警察、國道警察。其預算編列方式紊亂，無齊一標準，爰要求交通部與內政部確實檢討其預算編列不一之情況，於104年度預算必須統一方式編列。"],["提案人：葉宜津　　李昆澤　　劉櫂豪　　管碧玲","8.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其績效獎金編列雖按照立法院決議不得超過1.2個月，而以1.2個月編列，唯其說明卻表示，績效獎金須依決算營業收入與淨利審定情形，以及主管機關核定政策因素影響情形，依獎金核發規定核算發給。為維持立法院決議，故要求其績效獎金之編列，可按照上述情形核算發給。"],["提案人：葉宜津　　李昆澤　　劉櫂豪　　管碧玲","9.鑒於行政院所核定「台灣地區商港整體發展規劃（101─105年）」賦予各港不同發展定位。是以，基隆、臺中、高雄及花蓮等4港雖同屬國際商港，惟各港發展定位不同，且以各處不同區域，環境範圍、獲利能力及承受風險亦各異，各分公司相關財務及預算資訊，根本無法單純只就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總公司預算書內容，便可以得知各港細目預算及計畫執行的情況。因此，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應自103年度起，除總公司的預算書外，更應詳實單獨就各4個港務分公司實際計畫及預算執行狀況另外編列預算書提供給委員，作為審查預算時的前提要件。"],["提案人：李鴻鈞　　林明溱　　羅淑蕾　　楊麗環","10.鑒於航港局租用給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的相關租金收入計算標準，居然是以申報地價1%來計價，以103年度來試算約為市價租金的三成16.1億元，平均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向航港局租賃土地單價為155元/坪，而同期該港務公司總公司租金卻是9,336元/坪，差距高達60倍，這簡直就是賤租國土，嚴重影響航港建設基金收入，長久下去恐怕會影響基金存續。另比較同性質之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卻是以申報地價7%來計價租金繳納給民航作業基金。因此，該租金計價標準應一視同仁符合客觀標準，主管機關並應於3個月內提出檢討改善報告，並於104年度實施。"],["提案人：李鴻鈞　　林明溱　　羅淑蕾　　楊麗環","11.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103年度計畫轉投資民營事業成立臺灣港務國際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投資2億元持股比率40%（預計實收資本額5億元），投資占股未達半數並未具絕對控制權，且非屬該公司所專長業務，且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對於國際物流公司之投資計畫書及103年度預算案中，就預計合作之策略性合夥人，其資格條件及未來控管機制，欠缺具體規範說明，投資計畫顯欠周延。爰要求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對臺灣港務國際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策略性合夥人之資格應從嚴審慎規範，且應研謀完善之控管機制，並於6個月內提送規範專案報告供立法院交通委員會參考，俾有效降低該投資計畫之風險性。"],["提案人：林國正"],["連署人：蔡其昌　　楊麗環","12.高雄港南星土地開發計畫於103年度編列最後1年度經費，經費總需求16億6,835萬4,000元，其中由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分擔1億1,825萬4,000元，惟第2期開發區所在魚塭地占用問題及環境影響評估作業，均尚未完成，爰要求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應積極研謀強化計畫之控管作業，及對於環境保護措施之規劃落實，以維該工程如期如質完成，俾利高雄港之未來發展。"],["提案人：林國正"],["連署人：蔡其昌　　楊麗環","13.基隆港西二及西三碼頭見證台灣戰後歷史，極具文化價值。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應朝向現地保留之原則，並針對全港區辦理文化資產潛力之調查研究，並仿效高雄駁二碼頭保留作為藝文展演之用，以達到保存古蹟、活化古蹟，將基隆悠久且極具文化價值的港灣歷史得以繼續永存。"],["提案人：楊麗環　　林國正　　葉宜津　　林明溱　　羅淑蕾","14.基隆港、臺北港、蘇澳港、臺中港、安平港及高雄港申設自由貿易港區多年，未達預期營運績效，進駐港區事業家數及所創造之就業人口，與預期目標顯具差距，且未見成長趨勢。另行政院並於今（102）年3月公布「自由經濟示範區規劃方案」，第1階段並將以現有自由貿易港區為核心試行，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應確切檢討現行所屬各自由貿易港區產業發展定位，研謀積極之營運招商政策，並釐定年度營運目標，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書面報告。"],["提案人：楊麗環　　葉宜津　　林國正　　林明溱　　羅淑蕾","15.有鑑於政府長期以來沉迷於將高雄港打造成為世界3大貨櫃港之一，但事實上目前高雄港已掉到10名之外。貨櫃港的功能只是讓中央政府增加稅收，並無法和地方產業鏈連結。目前高雄市政府希望12項製造業，包括重機、重電、石化業能夠離開高雄，希望維持青山綠水以發展旅遊產業的立場來看，貨櫃港地位勢必無法維持下去，原因在於缺乏材料及出貨的需要。雖然高雄港成為LME遞交港已於11月21日啟動，但以高雄市在金融業、公正驗證與法律服務業都不及台北市的情況下，必須藉由相關法規修法，幫助台灣在國際經貿間站穩腳步，並加強港口基礎建設，讓高雄港早日轉型升級。請交通部於3個月內提出進度規劃時間表，讓LME效應持續發酵，自由經濟貿易港區繼續升溫。"],["提案人：羅淑蕾　　葉宜津　　林明溱　　楊麗環","(九)另有委員提案10案，不予處理：","1.臺灣港務公司整併四港務局後於其組織內設有基隆港務分公司、臺中港務分公司、高雄港務分公司及花蓮港務分公司等，分別辦理基隆、臺中、高雄及花蓮等4個國際商港及所屬港之經營業務，且各港發展定位、區域環境、獲利能力及承受風險各異，相關財務及預算資訊為預算審議之重要參考，因此本席等已於102年度預算審理時要求應表列說明各分公司之財務預算情形，然103年度卻仍無清楚分列。為俾利本院審議預算，爰全數凍結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預算，俟港務公司送交各分公司預算書予各委員，並同意於下年度起主動送交各分公司預算書後，始得動支。"],["提案人：蔡其昌　　葉宜津　　劉櫂豪　　管碧玲","2.有關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103年度「用人費用」合計編列預算47億4,904萬9千元，較上（102）年度預算46億8,712萬5千元，增加6,192萬4千元，成長1.3%，惟查103年度員工人數合計2,666人，較上年度3,062人減少360人（11.75%），既然員工人數減少11.75%而用人費用卻成長1.3%，顯然不合理。爰此，103年度「用人費用」合計編列預算47億4,904萬9千元，應依上年度預算酌減11.75%，編列41億3,638萬8千元，方屬合理，因此建議予以刪減5億5,073萬7千元。。"],["提案人：李昆澤　　劉櫂豪　　葉宜津　　管碧玲","3.有鑑於港務局在前年3月改制為港務公司，希望提昇整體經營效率，然各港口營運績效仍然不彰，編列績效及考核獎金實屬不妥，加上政府財政不足、舉債逼近40%上限，應共體時艱。爰此，交通部台灣港務公司103年度編列績效及考核獎全數予以刪除。"],["提案人：羅淑蕾　　葉宜津　　李昆澤　　劉櫂豪　　楊麗環","4.台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服務費用項下之保險費共計編列8423萬9千元，較上年度編列8126萬3千元，增加297萬6千元。其上年度保險費自行調整刪減300萬元，故其整體係增加597萬6千元，爰依此刪除597萬6千元。"],["提案人：葉宜津　　李昆澤　　劉櫂豪　　管碧玲","5.有關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103年度「專業服務費」編列預算1億2,533萬1千元，項下有『電腦軟體服務費』編列4,645萬1千元，較上（102）年度預算4,544萬4千元，增加100萬7千元，惟103年度『電腦軟體服務費』之編列說明僅敘述「購置一萬元以下套裝軟體及資訊系統維護費等」，該公司也未提供相關明細資料，顯有浮濫編列之嫌，基於政府財政困難，應力行撙節非必要之支出，爰此，103年度編列『電腦軟體服務費』預算4,645萬1千元，建議予以刪減二分之一。"],["提案人：李昆澤　　劉櫂豪　　葉宜津　　管碧玲","6.台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管理費用項下編列提撥福利金，其中依職工福利金條例規定按創業資本額1%提撥6億5000萬元。但查台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係由原基隆港務局、台中港務局、花蓮港務局、高雄港務局整併所成立，其各港務局原有之職工福利金均已移撥至台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其並非完全新創之公司，其按創業資本額1%提撥福利金係於法不合，爰予以刪除6億5000萬元。"],["提案人：葉宜津　　李昆澤　　劉櫂豪　　管碧玲","7.台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編列港務警察局業務費9460萬3千元，港務消防隊業務費3842萬8千元。但查港務警察局其業務在於管制方面，既然基於政商分立原則，其屬公權力事項，不應由台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編列預算執行。再加以台灣港務公司對於其本身業務亦均編有保全人員預算、消防設備預算，上述二筆費用實應回歸航港局或警政署、消防署之公務預算編列，爰刪除上述二筆費用。"],["提案人：葉宜津　　李昆澤　　劉櫂豪　　管碧玲","8.有關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103年度「營業外費用─其他─其他費用」編列預算5,427萬4千元，項下有『端正政風經費』編列160萬，惟公務人員操守廉潔乃是本分，何須另編經費宣導教育，爰此，103年度『端正政風經費』編列160萬元，建議予以全數刪減。"],["提案人：李昆澤　　劉櫂豪　　葉宜津　　管碧玲","9.台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營業外費用項下編列端正政風經費160萬元，但政風本即各單位之職責，無特別加以宣導、縱加以宣導其成效亦不彰，其屬不必要之支出，爰予以刪除。"],["提案人：葉宜津　　李昆澤　　劉櫂豪　　管碧玲","10.基隆港西二及西三碼頭見證台灣戰後歷史，應予以現地保留，仿效高雄駁二碼頭保留作為藝文展演之用。爰此，凍結基隆港區整體發展計畫─基隆港西岸客運專區港務大樓興建工程計畫─港務公司辦理部分預算552,012千元。"],["提案人：楊麗環　　林國正　　葉宜津　　林明溱　　羅淑蕾"],["段落：委員於質詢中要求提供相關書面資料或未及答復部分，請交通部及相關單位儘速以書面答復。"],["四、委員於質詢中要求提供相關書面資料或未及答復部分，請交通部及相關單位儘速以書面答復。","11月28日（星期四）"],["段落：討論事項"],["審查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交通部主管公路總局及所屬單位預算。（詢答及處理）","（本次會議有委員盧嘉辰、李昆澤、陳根德、葉宜津、羅淑蕾、魏明谷、管碧玲、李鴻鈞、陳雪生、蔡其昌、林國正、劉櫂豪、陳明文、王廷升、林明溱、李桐豪、楊麗環、鄭天財等18人提出質詢，均經交通部部長葉匡時、路政司司長林國顯、公路總局局長吳盟分及相關人員予以答復說明，委員葉宜津質詢另提書面補充意見，及委員潘維剛、張嘉郡、簡東明、蕭美琴所提書面質詢，均列入紀錄並刊登公報。）"],["審查結果：","歲入部分","第2款　罰款及賠償收入","第144項　公路總局及所屬31億3,926萬3,000元，照列。","第3款　規費收入","第158項　公路總局及所屬43億6,773萬7,000元，照列。","第4款　財產收入","第156項　公路總局及所屬1億9,936萬2,000元，照列。","第7款　其他收入","第155項　公路總局及所屬7,777萬7,000元，照列。","歲出部分","第14款　交通部主管","第6項　公路總局及所屬原列479億3,062萬7,000元，減列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之「設備及投資」44萬元、第2目「公路及監理業務管理」1億5,000萬元（含「監理業務」項下「一般事務費」500萬元及「汽車技術訓練」項下「一般事務費」200萬元，其餘科目自行調整）、第3目「公路建設及改善計畫」5,00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共計減列2億0,044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477億3,018萬7,000元。","本項有委員提案2案，暫保留，待處理未審查完竣部分時，再行處理：","1.鑑於《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四十條規定已不合時宜，法令未與時俱進，已增添相關產業之困擾，雖然立法院及監察院多次要求檢討修正，但主管機關應檢討修正卻未行修正，反而擅以行政裁量進行試辦，便宜行事，有違依法行政原則，爰要求交通部及公路總局於一個月內提出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四十條檢討修正，並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提案人：林明溱"],["連署人：李鴻鈞　　魏明谷　　葉宜津　　楊麗環","2.鑑於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四十條規定不合時宜，立法院及監察院多次要求檢討修正，主管機關應檢討修正卻未行修正，反而以行政裁量進行試辦，便宜行事，有違依法行政原則，要求交通部及公路總局於一個月內完成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四十條檢討修正。"],["提案人：李昆澤　　魏明谷　　葉宜津　　楊麗環"],["本項通過決議22項：","1.鑑於「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規定自用小貨車出廠5年以上，檢驗次數須增加為每年至少2次，但是自用小貨車牌照申請者須限定在農、漁、水泥工等勞力密集類的職業，車主配合政府進行汽車安全檢驗，但卻不能比照10年以上自用小客車當年度第2次檢驗規費減收三分之一，實在不合理。為符合政策公平原則，並考量自用小貨車使用者多屬勞力密集類的勞工，爰要求交通部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報10年以上自用小貨車當年度第2次檢驗規費減收之書面報告。"],["提案人：林明溱"],["連署人：李鴻鈞　　魏明谷　　葉宜津　　楊麗環","2.交通部公路總局針對台9線蘇花公路山區路段改善計畫監督小組爭議議題會同環保署與蘇花改環境保護監督小組共同召開正式會議並提出具體檢討與因應對策後，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提案人：葉宜津　　李昆澤　　魏明谷　　田秋堇"],["連署人：劉櫂豪　　管碧玲","3.「交通資訊服務雲基礎建設與應用計畫」總經費6億元，期程101至104年，101年度編列4,218萬元，102年度編列8,204萬元，103年度編列1億8,000萬元，以後年度編列2億9,578萬元。查本計畫之規劃期為101年7月至102年3月，建置期為102年至104年，由政府全額投資並委託建置及試營運；惟自105年起將全數委外營運（如附圖），亦即101至104年間政府投入之6億元如同為未來營運業者所付出之基礎設備成本。","本計畫將由受託營運單位整合各政府部門自中央至地方之綿密資訊（國道高速公路局、公路總局、18個縣市交控中心之即時路側交通資料、公路總局公路客運動態、各縣市政府聰明公車動態系統之即時GVP（GPS）資料、運輸研究所、交通服務e網通蒐集彙整之事件資訊、公路總局之道路通阻資訊、防救災資訊、觀光局之觀光活動資訊、中央氣象局之氣象資訊、交通疏導措施資料、警政單位之CCTV影像…），並允許蒐集民間公司與個人之交通移動資訊，如同政府委託並授予特定業者使用由公權力所蒐集之資料且用以營利，成為無所不在的交通監控系統。為避免重蹈高速公路電子收費交民間營運之弊端，及避免侵害個人資訊保護之虞，爰要求交通部2個月內就資安監理機制及未來營運內容，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進行專案報告。"],["提案人：管碧玲　　李昆澤　　魏明谷　　葉宜津","劉櫂豪","4.鑑於交通部辦理「推動公車限齡汰換及補助增購新車計劃」與「辦理公路汽車客運路線（不含國道客運）使用非接觸式電子票證票價優惠補貼計劃」，只限定申請資格為一般公路客運，然行駛國道路線的客運業者雖然無論行車速率、里程數都比一般公路客運高，消費者的安全也是非常重要，而且一般公路客運跟國道客運的平均車齡都差不多在8年左右，車齡10年以上的車亦不在少數。鑑於消費者安全應是政策最主要的考慮點，車輛安全應該只分新舊不分路線，政策的用意是在車輛汰舊換新，應將一般客運跟國道客運都需納為補助對象，不該依路線而有限制，爰要求交通部於3個月內研修相關規定，並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專案報告。"],["提案人：林明溱"],["連署人：李鴻鈞　　魏明谷　　葉宜津　　楊麗環","5.公路總局生活圈道路交通系統建設計畫（公路系統）6年（民國98─103年）計畫，共計辦理或補助68項分項計畫，而國1甲線目前僅規劃延長至桃園市區，無法發揮最大運輸效能，公路總局應協調桃園縣政府將國1甲線聯絡道路列入生活圈道路延伸至八德二高交流道。並應將各分項計畫之重要時程、進度及經費等預定與實際值公告於網站上。"],["提案人：楊麗環　　李鴻鈞　　陳雪生　　葉宜津","6.有關立法院審查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第24項通案決議：「為使工程獎金之發放，能激勵實際辦理工程之人員，朝野黨團要求中央及地方支領工程獎金之機關，其首長及副首長應排除於工程獎金支領範圍之外」一案，造成處長待遇比機關的課長每月還少3,640元，形成一級主管待遇高於機關首長的情形，為激勵工作士氣並利領導統御，建請自103年1月1日起恢復此部分各工程機關正副首長支領工程獎金。"],["提案人：楊麗環　　魏明谷　　李鴻鈞　　陳雪生","葉宜津","(1)有關立法院審查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第24項通案　　　決議：「為使工程獎金之發放，能激勵實際辦理工程之　　人員，朝野黨團要求中央及地方支領工程獎金之機關，其首長及副首長應排除於工程獎金支領範圍之外」一案　　，為激勵工作士氣並利領導統御，建請自103年1月1日起各工程機關正副首長暫時支領工程獎金，直至交通及建設部完成組織改造後採用簡、薦、委制為止。"],["提案人：王廷升"],["連署人：盧嘉辰　　陳雪生","本案併第6案處理。","7.公路總局工程單位至103年12月使用達12年以上之老舊車輛查有14輛小客車、1輛公路巡查車、25輛小貨車，合計40輛。近幾年來氣候異常變遷，致颱風豪雨災害密集，一些老舊車輛進出災區勘災搶修，有安全顧慮。爰要求交通部應速汰換，以維安全並助加快搶修工作。"],["提案人：楊麗環　　魏明谷　　李鴻鈞　　陳雪生","葉宜津","8.交通部推動公路公共運輸發展計畫，（民國99─101年），計畫總經費150億元，該計畫於執行期間，公共運輸使用率僅成長1.6%，遠不如原規劃預期目標（短期每年成長5%，3年應至少成長15%）。「公路公共運輸提昇計畫」（民國102─105年）中妥訂民國114年（西元2025年）公共運輸使用率應達30%之長期目標，交通部應加強中央與地方政府合作，研謀改善措施，協助地方政府提高載客量，並積極提升整體服務品質，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書面報告。"],["提案人：楊麗環　　魏明谷　　李鴻鈞　　陳雪生","葉宜津","9.大園鄉的台4線因位處桃園機場周邊，依法不能設路燈，以致夜晚視線不佳，車禍事故頻仍。要求公路總局應立即加裝夜間反光標誌及光線助導設施，提升夜間行車的安全性，在不擾亂飛機起降的原則下，保障駕駛人用路的安全。"],["提案人：楊麗環　　魏明谷　　李鴻鈞　　陳雪生","葉宜津","10.針對大客車行車安全，交通部公路總局指出最近5年交通事故共84件，前3名分別為國光客運19件、統聯客運10件、三重客運5件，雖然事故件數較高的業者不見得發生事故機率會較高。基於旅客安全，政府須督促業者落實在每一條經營路線與每次出車業務均能力求安全，儘量做到「零事故」水準，並且以高規格安全標準要求營業大客車業者確實遵守，除將事故資訊充分揭露，讓相關業者能夠有所警惕，立即自我改善外，並採取各項安全強化措施。交通部針對事故件數較多遊覽車客運公司加強輔導及定期查核，讓公路客運及遊覽車客運的GPS資訊及時納入動態系統進行管理與監控，方能達成逐年減少營業大客車事故件數與A1類死亡人數的安全目標。"],["提案人：羅淑蕾　　林國正　　陳根德　　林明溱","葉宜津　　楊麗環","11.依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92之1條規定，機關裁決職業汽車駕駛人吊扣、吊（註）銷駕駛執照時，得應雇主之請求，以書面或其他方式通知違規當時所駕駛汽車之所有人。惟主管機關目前卻要求汽車所有人必須每10日主動發函查詢，此舉無疑增加政府及民眾無謂負擔，爰要求主管機關應依簡政便民之精神，於吊扣、吊（註）銷駕駛執照時，即主動通知違規當時所駕駛汽車之所有人。"],["提案人：陳根德　　盧嘉辰　　葉宜津　　李昆澤","羅淑蕾　　林國正　　林明溱　　楊麗環","12.為建立桃園環狀公路運輸系統，針對國道1甲自濱海台61線連結至中山高速公路並延伸至桃園、龜山乙案，交通部應整合國道高速公路局、公路總局等各相關單位，配合地方政府，擬訂可行路線，於本(4)會期內提報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案人：陳根德　　盧嘉辰　　葉宜津　　李昆澤","羅淑蕾　　林國正　　林明溱　　楊麗環","13.航空城聯外道路系統為航空城發展重要命脈，為避免發生疊床架屋、互推責任，或中央與地方無橫向聯繫導致建設延宕，交通部應成立專案小組，除彙整各聯外建設權責單位，並應確實掌握各建設計畫進度，每季提供書面資料至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案人：陳根德　　盧嘉辰　　葉宜津　　李昆澤","羅淑蕾　　林國正　　林明溱　　楊麗環","14.桃林鐵路停駛之後，桃園龜山陸橋已無存在必要，現反成為當地交通及地方建設障礙，請公路總局儘速偕同桃園縣政府，儘速提出拆除龜山陸橋可行方案。"],["提案人：陳根德　　盧嘉辰　　葉宜津　　李昆澤","羅淑蕾　　林國正　　林明溱　　楊麗環","15.司馬庫斯遊覽車翻覆意外事件發生後，交通部提出遊覽車分級制度之構想，並同意於102年5月底前公布，但迄今業已超過半年，爰要求交通部1個月內公布遊覽車分級制度辦法。"],["提案人：葉宜津　　羅淑蕾　　魏明谷　　管碧玲","楊麗環","16.對於公路之新建及養護計畫，公路總局應深切檢討其必要性及整體經濟性。尤其部分敏感地質區域實在不適合新建公路，或舊有公路因天災等因素坍塌，並不適宜重建。台灣之公路除前交通部長葉菊蘭下令對於台8線公路讓其休養生息外，其餘均係陷於天災、重建、天災、重建之不斷循環中，除了對於山林之破壞外，公帑支出亦屬浪費。爰要求公路總局不應再以人定勝天的精神去面對公路新建及養護的課題，於1個月內以書面提報應該休養生息之公路系統予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案人：葉宜津　　李昆澤　　魏明谷　　管碧玲","楊麗環","17.公路公共運輸提昇計畫，其中補助地方政府辦理推動公車優先通行設施1億元。但有地方政府如台北市政府，於辦理公車專用道等設施時並未周詳考慮，建置公車專用道之後卻未見啟用，反形成大型路障。爰要求此筆補助預算，於有上述情形未加以改善前，不得加以補助。並於補助前，要求地方政府切結，其補助推動之公車優先通行設施若有未啟用之情形，即加以收回，以避免地方政府浪費公帑，還造成道路交通紊亂情況產生。"],["提案人：葉宜津　　李昆澤　　魏明谷　　管碧玲","楊麗環","18.公路公共運輸提昇計畫，其中補助地方政府辦理補助建置電子票證及提昇公共運輸票證功能的交通與觀光服務改造1億7,000萬元。惟查交通部目前對於電子票證雖係採多卡通之政策方向，因此所屬各單位均有編列相關經費建置或補助建置多卡通。但多卡通政策實際發展結果，反而讓悠遊卡一卡獨大，多卡通之補助結果反讓悠遊卡深入非屬大台北地區之區域，等於以政府之經費補助悠遊卡通行全國。爰要求本項補助經費，僅能補助各該縣市政府全力推動之電子票證，不得要求全面必須使用多卡通之建置。"],["提案人：葉宜津　　李昆澤　　魏明谷　　管碧玲","楊麗環","19.公路公共運輸提昇計畫，其中補助地方政府辦理推動一票到底的交通與觀光服務改造5,000萬元。查此項計畫上年度即已編列1億7,000萬元，但其最大受惠者僅為悠遊卡，等於用政府預算於全國推動悠遊卡政策。爰要求本項補助計畫，僅能補助具地方特色之一票到底的交通與觀光服務改造。"],["提案人：葉宜津　　李昆澤　　魏明谷　　管碧玲","楊麗環","20.鑒於因彰化和美與台中大肚雖僅有一水之隔，惟缺乏道路直達，當地民眾常須繞行台1線大肚橋或台17線中彰大橋，單趟路程超過10公里以上，甚為不便。若由線東路新闢橋梁跨越大肚溪直接延伸到大肚區境內，將可減少兩地阻隔，提升通行上之便利。亦可紓解台1線及台17線之車流，並可做為防災避險之替代道路。爰要求公路總局與彰化縣及臺中市政府共同研議本案，並由公路總局補助本案可行性評估經費需求。"],["提案人：魏明谷　　李昆澤　　葉宜津　　管碧玲","楊麗環","21.鑒於目前員林鎮東北里及大村鄉地區等聚落對外聯絡快速道路系統主要依賴員林交流道系統，造成員林鎮台1線省道及148線道塞車情況非常嚴重，對地方交通影響甚鉅。由於員林鎮公所已做完可行性評估，爰要求公路總局儘速協助彰化縣政府研議新闢台76線（草屯─漢寶線）北側聯外道路，並列為下一期生活圈計畫（104─107）辦理審議之優先項目，以減少當地交通堵塞情況。"],["提案人：魏明谷　　李昆澤　　葉宜津　　管碧玲","楊麗環","22.鑒於103年度「公路及監理業務管理」項下「公路公共運輸提昇計畫」編列42億5,069萬3,000元，其中「獎補助費」36億2,069萬3,000元，較上（102）年度28億5,120萬3,000元，增加7億6,949萬元，漲幅達26.99%。經查其中有關大眾運輸業者營運虧損補貼，編列11億7,669萬3,000元，所佔比例竟高達「獎補助費」32.49%，其所補貼主要係針對大眾運輸事業之營運虧損。惟「公路公共運輸提昇計畫」本應全力推展改善大眾運輸經營環境及服務品質，現今卻使汽車客運業者更加仰賴政府補助始能維持營運；爰此，要求交通部公路總局應針對促進公路公共運輸提昇提出檢討及改進方案，並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提案人：管碧玲　　李昆澤　　魏明谷　　葉宜津","楊麗環"],["通過附帶決議1項：","1.對於酒駕屬道安違規之重要部分，目前各監理所皆針對酒駕辦專班講習，103年併入道安講習科目中執行。"],["提案人：李昆澤　　葉宜津　　陳雪生　　陳根德","管碧玲"],["通過臨時提案1項：","1.對於中國片面劃定東海防空識別區，要求飛經之民航機，均應送交飛航計畫書。民用航空局不僅未加以抗議，反而加送飛航計畫書予中國。對於如此矮化主權之行為，要求民用航空局即日起不得送交飛航計畫書予中國。"],["提案人：葉宜津　　蔡其昌　　管碧玲","本項另有委員提案42案，不予處理：","1.交通部公路總局103年度「一般行政─基本行政工作維持」業務費項下編列『通訊費』208萬6千元，相較上（102）年度法定預算182萬1千元，增加26萬5千元（增幅14.55%），參酌其他水電、瓦斯費等皆維持上年度預算數，且現在國內通訊費率逐漸下降，且有節費電話之功能，可作為節省電話費之工具，所以通訊費不應增加編列，應比照維持上年度預算為當，爰此，有關103年度一般行政項下編列『通訊費』208萬6千元，建議應予以刪減26萬5千元。"],["提案人：李昆澤　　魏明谷　　葉宜津　　劉櫂豪","管碧玲","2.交通部公路總局103年度預算「一般行政─基本行政工作維持」業務費項下編列『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30萬元，主要係辦理『局本部』車輛養護使用，惟另於「公路及監理業務管理─公路車輛機械管理─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項下編列838萬9千元，辦理局本部、監理單位及公訓所之車輛維護費（P.47）。由此可見，局本部之車輛維護費有重複編列，爰此，103年度一般行政項下『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30萬元，建議予以全數刪減。"],["提案人：李昆澤　　魏明谷　　葉宜津　　劉櫂豪","管碧玲　　","3.交通部公路總局103年度預算「一般行政─基本行政工作維持」業務費項下編列『國內組織會費』33萬6千元，根據預算書（P.34）說明，係土木水利工程學會、紅十字協會、統計學社年會、大地工程學會……等，原則多屬於工程類相關學（協）會，唯獨『紅十字協會』非屬工程背景，也與公路總局業務甚難關聯，顯然參加國內組織學會過於浮濫、流於人情，並未完全納入專業與業務之考量，爰此，有關103年度一般行政項下編列『國內組織會費』33萬6千元，建議應予以刪減10萬元。"],["提案人：李昆澤　　魏明谷　　葉宜津　　劉櫂豪","管碧玲　　","4.鑑於公路總局監理單位執行業務不利，導致國內違法改裝拼裝車橫行，不顧旅客生命安全違法改裝車，卻能通過主管機關檢驗合格，顯見主管機關監理檢驗機制業已落伍。且此舉將嚴重侵害國人旅遊及國外旅客來台的生命安全，嚴重損害台灣觀光形象。因此，預算科目「公路及監理業務管理」（預算書p.36）預算數7321370千元應保留二分之一，待主管機關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提案人：李鴻鈞　　林國正　　陳根德　　羅淑蕾","林明溱　　劉櫂豪　　葉宜津","5.公路總局辦理機車考照業務經立法院交通委員會101年9月24日決議，要求交通部研議修改普通重型機車之考照制度，考照者得利用各監理站、所之道安教室，於考照前由監理所派員免費教授道路安全教育課程兩小時。","公路總局於今（102）年3月試辦至今，成效尚佳，預計明年將全面強制實施，惟目前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五十條仍未修改機車考照之相關規定，公路總局卻在道安規則未修改前，要求民眾強制參加道安講習，造成基層監理站人員與考照民眾之間的困擾案誤解。公路總局不僅自去年決議後至今未曾修改道安規則，更告知民眾該規定係為立法院要求，完全未依法行政，還將責任全部歸咎於本院決議。爰建議凍結本筆費用五分之一，俟公路總局將道路交通安全規則修法通過後，將書面報告送交通委員會，經本委員會同意後，始得動支。"],["提案人：魏明谷　　李昆澤　　劉櫂豪　　葉宜津","管碧玲　　","6.公路總局辦理機車考照業務經立法院交通委員會101年9月24日決議，要求交通部研議修改普通重型機車之考照制度，考照者得利用各監理站、所之道安教室，於考照前由監理所派員免費教授道路安全教育課程兩小時。","公路總局於今（102）年3月試辦至今，成效尚佳，預計明年將全面強制實施，惟目前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五十條仍未修改機車考照之相關規定，公路總局卻在道安規則未修改前，要求民眾強制參加道安講習，造成基層監理站人員與考照民眾之間的困擾和誤解。公路總局不僅自去年決議後至今未曾修改道安規則，更告知民眾該規定係為立法院所要求，完全未依法行政，還將責任全部歸咎於本院決議。爰建議凍結本筆費用五分之一，俟公路總局將道路交通安全規則修法通過後，將書面報告送交通委員會，經本委員會同意後，始得動支。"],["提案人：魏明谷　　李昆澤　　劉櫂豪　　葉宜津","管碧玲　　","7.根據民眾投訴，剛滿十八歲的孩子要考機車駕照發現監理單位要求考照民眾須上完道安講習課程才能考駕照，但因相關法令尚未修改，目前僅試辦階段，民眾致電高雄三個監理單位詢問，其中兩間同意可以不用參加講習，一間仍堅持要上完課才可考照，讓他不禁質疑「一國兩制」，且沒有法令依據憑什麼強制民眾上課。誇張的是高雄市區監理竟表示，若民眾不願參加，可以視情況「個案處理」，或可轉洽其他沒試辦的監理站（所）。顯見公路總局及其轄下監理所（站）試辦機車考照參加安全駕駛講習情況混亂，不但無法源依據，且各所站規定不一、資訊揭露又不完善，致民眾無所適從，對政府機關產生一國多制之不良觀感，嚴重打擊監理所（站）形象。爰此，建請「公路及監理業務管理」「監理業務」「業務費」1,326,778千元，凍結二分之一，待提出報告後始得動支。"],["提案人：林國正　　陳根德　　魏明谷　　劉櫂豪","葉宜津　　","8.對於公路汽車客運業之管理，目前國道客運業者對於營運路線常發生爭議，最後受害者均為乘車大眾。為維護消費者之安全，爰凍結監理業務16億5,794萬2千元全部，待其解決相關爭議後予以解凍。"],["提案人：葉宜津　　李昆澤　　魏明谷　　管碧玲","劉櫂豪","9.對於司馬庫斯翻車事件後，交通部責成公路總局提出遊覽車分級辦法出來，就遊覽車之車輛裝備、設備、性能等角度來規範監理上之強度，並於今年五月底公布相關辦法。但卻因部分業者之利益，公路總局遲未公布相關辦法，為維護消費者之安全，爰凍結監理業務16億5,794萬2千元之二分之一，待其公布實施相關辦法後予以解凍。"],["提案人：葉宜津　　李昆澤　　魏明谷　　管碧玲","劉櫂豪","10.交通部公路總局103年度預算「監理業務─業務費─一般事務費」項下，其中編列『客服中心』相關經費1,278萬4千元，本科目屬於新增計畫，雖然公路總局為擴大服務民眾，提供專屬之客服平台，立意甚佳，惟有關客服中心運作之方式、規模與提供服務之範圍，未見於預算書說明，無法了解計畫推動之實際需求，爰此，有關103年度辦理『客服中心相關經費』編列1,278萬4千元，建議予以刪減500萬元，其餘全數凍結，俟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提案人：李昆澤　　魏明谷　　葉宜津　　管碧玲","劉櫂豪","11.交通部公路總局103年度預算「監理業務─業務費」項下編列『按日按件計資酬金』1,915萬3千元，其中辦理酒後駕車違規專班講師鐘點費493萬8千元，屬於新增計畫，雖然酒駕違規案件深受社會矚目，對於違規駕駛加強教育確有其必要，惟酒駕仍屬於道安違規之一部分，目前各監理所、站皆有辦理道安講習，應將酒駕違規併入講習課程為是。針對酒駕違規舉辦專班講習計畫，建議應予以先行試辦，俟辦理情形再行檢討爾後之需求與必要性，爰此，有關103年度辦理「酒後駕車違規專班講師鐘點費」493萬8千元，建議予以刪減二分之一（246萬9千元）。"],["提案人：李昆澤　　魏明谷　　葉宜津　　管碧玲","劉櫂豪","12.交通部公路總局103年度預算「公路及監理業務管理─監理業務」業務費項下編列『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300萬7千元，主要係辦理『監理單位』車輛養護使用，惟另於本工作計畫「公路車輛機械管理」項下編列局本部、監理單位及公訓所之車輛維護費838萬9千元（P.47），由此可見，監理單位之車輛維護費有重複編列，爰此，103年度「監理業務─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300萬7千元，建議予以刪減150萬元。"],["提案人：李昆澤　　魏明谷　　葉宜津　　管碧玲","劉櫂豪","13.為維護公路安全，公路總局於各重要路段辦理聯合稽查，尤其近年山路頻傳車禍，針對山路之駕駛安全更是聯合稽查重點之一，基層稽查人員的努力功不可沒。然經查，有些聯合稽查執勤地點位處山區，稽查人員從監理站集合出發至執勤點，交通時間往往即要2小時，往返則4小時，再加上執勤時間2小時，總時數超過6小時，但現行內規之加班工作時數竟以3小時為限；此對基層稽查人員相當不公，其犧牲假日時間，加班執勤卻無法獲得相應的加班費或補修。爰全數凍結該科目預算，待向本委員會提出改善計畫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提案人：蔡其昌　　魏明谷　　葉宜津　　管碧玲","劉櫂豪","14.貴局依規定必須不定期考核民營汽車駕駛人訓練機構，尤其是針對駕訓機構是否有依照應授課目及教學時數進行課程訓練，因為此乃我國對於駕駛訓練之重要過程，如駕駛道德、急救常識、駕駛原理、肇事預防與處理、道路交通管理法規、車輛構造及修護常識等科目，以及場地駕駛訓練、道路駕駛。然經查，民營駕訓機構為應付稽查，會要求學員於未出席上課之日簽到，並不如實上課，影響學員駕訓效果。駕訓品質對於我國駕駛素質具有極大影響，不能等閒視之，爰全數凍結該科目，待貴局針對稽查方式進行全面檢討，向本委員會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提案人：蔡其昌　　魏明谷　　葉宜津　　劉櫂豪","管碧玲　　","15.公路總局公路及監理業務管理項下，編列獎補助費上年度預算僅1,582萬8千元，但103年度卻暴增到2億5,417萬4千元，相差達16倍之多，其主要增加項目為對國內團體之捐助2億3750萬元，係用油補貼經費。但其捐助之實際對象，為何加以補貼，各項說明均付之闕如，爰予以刪除2億3,750萬元。"],["提案人：葉宜津　　李昆澤　　魏明谷　　管碧玲","劉櫂豪　　","16.交通部公路總局103年度預算「監理業務」項下『對國內團體之捐助』編列2億3,750萬元，主要係用油補貼經費，由於現行公共運輸油價因應措施，係由中油公司以油價折讓方式辦理，經估算如維持現行補貼對象，並以每公升補貼5元計算，年需經費約40.23億元（公路及市區汽車客運業及船舶運輸業19.35億元、計程車客運業20.88億元）；雖然公路總局依據行政院核定，103年度倘需賡續辦理，則回歸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編列預算，卻僅編列2億3,750萬元，係歷年需求之5.9%，對於客運業、計程車業之油價補貼，有如杯水車薪、助益不大，由於有關油價補貼回歸主管機關編列，卻因政府財政狀況，實難足額編列，是否會對相關大眾運輸造成衝擊而影響消費者權益有待評估，爰此，有關103年度『對國內團體之捐助』編列2億3,750萬元，建議予以全數凍結，俟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補貼預算不足之解決方案與降低對消費者衝擊之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提案人：李昆澤　　魏明谷　　葉宜津　　管碧玲","劉櫂豪　　","17.交通部公路總局及所屬103年度歲出預算「公路及監理業務管理」編列73億2,137萬元，較上（102）年度56億2,783萬3千元，增加16億9,353萬7千元，增幅達30.09%。查依據102年上半年度結算，「公路及監理業務管理」預算分配數14億1,272萬元，已分配尚未執行數6億4,558萬7,470元，未執行率竟高達45.70%。查「公路及監理業務管理」項下「公路公共運輸提昇計畫」編列42億5,069萬3千元，主要係為改善大眾運輸經營環境及服務品質，進以提供民眾安全、便利及人性化之公共運輸服務，惟大眾運輸使用率未見提升，民眾仍習慣使用私人運具，其中「機車」所占比率最高（近5成），我國機車持有率更於世界名列前茅；另查依監察院99年度「因應低碳生活趨勢，政府相關作為與措施之探討專案調查研究」報告之資料略以：「…七、行政院宜重視國內機車數量龐大現況，加強排氣檢驗及汰換機制，並續推廣電動汽、機車等綠色交通工具，加強建構綠色交通網路，以減少溫室氣體排放及改善環境品質。…提出糾正；…。」；是以，公路總局本應以推行大眾運輸工具為首要之務，於現今注重低碳生活趨勢下，大眾運輸使用率提升更見其重要性。爰此，針對103年度交通部公路總局及所屬「公路及監理業務管理」項下「公路公共運輸提昇計畫」42億5,069萬3千元，提請酌予刪減10%，以惕勵該局善盡其法定職掌。"],["提案人：管碧玲　　李昆澤　　魏明谷　　葉宜津","劉櫂豪　　","18.103年度「公路公共運輸提升計畫」中用以推動電子票證搭乘公共運輸之預算，包括「補助建置電子票證及提昇公共運輸票證功能的交通與觀光服務改造」170,000千元、「推動一票到底的交通與觀光服務改造」50,000千元、「辦理公路汽車客運路線使用非接觸式電子票證票價優惠補貼」464,000千元。然此項多卡通政策除了讓社會大眾享受便利之外，電子票證公司是本政策的最大獲利者，因為電子票證公司無須負擔任何建置成本，就可從每筆交易中獲取清分（手續）費用，並能藉此拓展使用範圍。本委員會於102年度預算審理時即要求交通部應與各電子票證公司建立回饋機制，然交通部未盡其責，最大獲利者悠遊卡公司竟以自身促銷方式充當回饋機制，與其受之於此政策所得獲利無法相比。爰此，減列該項預算10%，交通部應與各電子票證公司議約，建立回饋機制，作為推行多卡通政策及建置經費。"],["提案人：蔡其昌　　魏明谷　　劉櫂豪　　葉宜津","管碧玲","19.鑑於交通部公路總局辦理「國道客運路線部分班次上下中途交流道、短端售票及縮駛」試辦規範未能符合公平性及一致性原則，徒增許多爭議，為能徹底解決客運產業長久的問題，健全公共運輸產業體制，爰針就103年度交通部公路總局歲出科目下之「公路及監理業務管理─公路公共運輸提昇計畫」經費預算數42億5,069萬3千元，凍結三分之一，俟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報專案報告後，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提案人：林明溱"],["連署人：李鴻鈞　　魏明谷　　劉櫂豪　　葉宜津","20.據報載，環保署、交通部與經濟部共同擬訂電動公車草案，今年起到民國111年，編列約200億元經費，全面汰換全台6200輛柴油公車為電動公車，降低油價高漲對經濟的衝擊，有效降低空氣汙染。交通部也將編列100億經費，並制定公路公共運輸補助電動公車作業要點，補助不含電池成本的電動大客車車體。而面對我國此項政策，中國電動公車業者也展現進軍我國市場之雄心，報載比亞迪電動大客車，已取得財團法人車輛安全審議中心合格執照，拿下苗栗客運3輛訂單，然我國電動公車產業是極具前景、高產值的綠能產業，交通部應該不僅著眼於推廣公共運輸，也必須站在我國產業發展的角度，制定相關補助辦法。爰凍結該科目預算20%，待交通部針對電動巴士補助政策提出相關辦法及產業評估，向本委員會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提案人：蔡其昌　　魏明谷　　葉宜津　　劉櫂豪","管碧玲","21.針對國道客運現況有彈性營運之實際需求，立法院第7屆第5會期交通委員會曾於99年4月21日全體委員會通過提案，要求交通部及公路總局應於一個月內檢討修正汽車運輸管理規則第40條等關規定；監察院也於101年7月10日明確指出交通部允應正視汽車運輸管理規則第40條等攸關國道客運經營實務觀定之合宜性。然交通部至今仍無積極作為，對於乘客權益以及產業發展皆有重大影響。爰凍結該科目預算20%，待交通部及公路總局向本委員會提出修正計畫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提案人：蔡其昌　　魏明谷　　葉宜津　　管碧玲","劉櫂豪","22.交通部公路總局103年度「公路公共運輸提昇計畫」業務費項下一般事務費，其中辦理『推動交通部主管客運業辦理營運及服務評鑑制度』編列3,000萬元，較上（102）年度2,400萬元增加，惟近年有關國道客運業者，並未因為評鑑制度建立，改善經營環境，反而因為業者間互相競爭與行車秩序之問題，相互檢舉不斷、亂象叢生，顯見評鑑制度效果不彰，爰此，有關103年度『推動交通部主管客運業辦理營運及服務評鑑制度』編列3,000萬元，建議予以刪減2,000萬元。"],["提案人：李昆澤　　魏明谷　　葉宜津　　管碧玲","劉櫂豪　　","23.交通部公路總局103年度「公路公共運輸提昇計畫」業務費項下一般事務費，其中辦理『定期執行公共運輸使用率滿意度調查』編列5,000萬元，較上（102）年度編列900萬元，增加4,100萬元，其規劃除透過交通部定期之全面性調查之外，亦提供所屬機關或各地方政府提出補助申請辦理各個細部區域之公共運輸滿意度與使用率之調查，惟囿於國內大眾運輸系統之建設，仍然呈現重北輕南的現象，若無法從大眾運輸載具系統建設著手，徒進行細部區域之公共運輸滿意度與使用率之調查是沒有任何意義的，為避免調查流於形式，造成預算浪費，爰此，有關103年度『定期執行公共運輸使用率滿意度調查』編列5,000萬元，建議予以刪減3,000萬元。"],["提案人：李昆澤　　魏明谷　　葉宜津　　管碧玲","劉櫂豪","24.公路公共運輸提昇計畫，其中定期執行公共運輸使用率滿意度調查經費編列5,000萬元，此項滿意度調查年年編列巨額經費調查，但其調查結果均無公開資料可供查詢。加以公共運輸使用率滿意度之指標即在於公共運輸使用率，其業已有統計結果，並不須再加以調查所謂的滿意度，其經費執行流於形式，爰全數加以刪除。"],["提案人：葉宜津　　李昆澤　　魏明谷　　管碧玲","劉櫂豪","25.公路公共運輸提昇計畫。其中公路公共運輸推廣及教育深耕活動，加強公路公共運輸與活動結合編列1億0,200萬元。此項項目恐淪為辦理活動之補助經費，徒然浪費不易籌編之預算，爰將其全數刪除。"],["提案人：葉宜津　　李昆澤　　魏明谷　　管碧玲","劉櫂豪　　","26.公路公共運輸提昇計畫，研修相關法規及推動公共運輸服務等級標章制度經費7000萬元，但查此項經費上年度即編列2,126萬4千元，相關法規及標章制度應已研修完成，不必年年研修法規及變更標章制度，爰予以刪除7,000萬元。"],["提案人：葉宜津　　李昆澤　　魏明谷　　管碧玲","劉櫂豪","27.交通部公路總局103年度「公路公共運輸提昇計畫」業務費項下一般事務費，其中辦理『研修相關法規及推動公共運輸服務等級標章制度』經費編列7,000萬元，較上（102）年度預算2,126萬4千元，增加4,873萬6千元。據公路局資料顯示，主要擬針對國道客運路網重塑、一般公路營運虧損補貼制度改善、市區公車客運路線服務品質提升等計畫，惟相關計畫歷年皆有持續性之辦理，此外交通部運研所也有相關之主題與計畫，恐有計畫重複之嫌，且計畫擬定費用竟編列高達7,000萬元，相對也偏高，爰此，有關103年度『研修相關法規及推動公共運輸服務等級標章制度』編列7,000萬元，建議予以刪減二分之一（3,500萬元）。"],["提案人：李昆澤　　魏明谷　　葉宜津　　管碧玲","劉櫂豪","28.公路公共運輸提昇計畫，成立經營輔導團或推動標竿學習，舉辦各項「創造新公車服務文化」競賽及論壇編列7,000萬元，其經費運用流於形式，恐有消耗預算之虞，爰予以刪除7,000萬元。"],["提案人：葉宜津　　李昆澤　　魏明谷　　管碧玲","劉櫂豪","29.交通部公路總局103年度「公路公共運輸提昇計畫」業務費項下一般事務費，其中「成立經營輔導團或推動標竿學習，舉辦各項『創造新公車服務文化』競賽及論壇」編列7,000萬元，是本年度新增計畫，主要內容將以活動競賽或評比考核之方式，針對於具有良好服務品質之業者，舉辦相關論壇或觀摩會，讓各縣市政府與客運業者可彼此經驗交流及互相學習。若依公路總局說明，僅係以活動或評比考核之方式辦理業者互相交流，卻須高達7,000萬元經費，顯然預算編列不切實際，明顯浮誇，爰此，有關103年度「成立經營輔導團或推動標竿學習，舉辦各項『創造新公車服務文化』競賽及論壇」編列7,000萬元，建議予以刪減5,000萬元。"],["提案人：李昆澤　　魏明谷　　葉宜津　　管碧玲","劉櫂豪","30.公路公共運輸提升計畫，建置公共運輸監理資訊相關設備編列2億元。但公路總局本即編有第3代公路監理資訊系統建置計畫，高達19億9859萬8千元，該項監理資訊系統本即應有公共運輸監理資訊相關系統，實不必再於公路公共運輸提升計畫再重複編列。且上年度亦有編列4,000萬元建置公共運輸監理稽查相關設設經費，而稽查之基礎及在於母數，亦代表母數之監理資訊系統早已建置完成，爰予以刪除本項經費2億元。"],["提案人：葉宜津　　李昆澤　　魏明谷　　管碧玲","劉櫂豪","31.公路公共運輸提昇計畫，補助地方政府辦理鼓勵推動公共運輸服務提昇亮點計畫1億元，上年度編列此項計畫係編列2億元，但迄今卻少有人知何謂公共運輸服務提昇亮點計畫，爰凍結本項經費全部，經向交通委員會報告後，始得動支。"],["提案人：葉宜津　　李昆澤　　魏明谷　　管碧玲","劉櫂豪","32.鑑於國內遊覽車行車事故及傷亡人數逐年攀升，行車事故件數由民國92年5件增加至101年度36件，人員傷亡數由民國92年度169人增加至101年度377人，屢創新高，其中100年度及101年度遊覽車行車事故可歸責於駕駛人因素者甚至高達80%。交通部公路總局辦理遊覽車之公路監理業務，顯見未落實遊覽車駕駛人之行車安全及預防事故之教育訓練，爰針就103年度交通部公路總局歲出科目下之「辦理副大眾運輸工具駕駛人專業訓練」經費預算數5百萬元，凍結三分之一，俟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報專案報告後，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提案人：林明溱　　劉櫂豪"],["連署人：李鴻鈞　　魏明谷　　葉宜津","33.針對交通部長葉匡時允諾台鐵、客運今年不漲價，但對明年度票價是否漲價，目前尚未得知，經查，公路總局102年度編9億5000萬元補貼客運業者虧損，103年度又續編9億5000萬補貼業者，政府屢編上億預算補助公路客運業者，但民眾還是對政策無感，無法感受政府減輕民眾交通費的用心，爰此，此政策有改善的必要性，故該預算予以凍結二分之一，俟交通部公路總局向交通委員會報告後，使得動支。"],["提案人：羅淑蕾　　林國正　　陳根德　　林明溱","劉櫂豪　　葉宜津","34.交通部公路總局及所屬103年度歲出預算「公路建設及改善計畫─公路新建及養護計畫」項下「公路系統新建及改善計畫」編列299億3,630萬元，其中「金門大橋建設計畫」編列1億6,050萬元及「交通資訊服務雲基礎建設與應用計畫」編列1億8,000萬元。查依預算法第3條第1項及第37條：「稱各機關者，謂中央政府各級機關；稱機關單位者，謂本機關及所屬機關，…。」、「各機關單位預算，歲入應按來源別科目編製之，歲出應按政事別、計畫或業務別與用途別科目編製之，…。」：另查依預算法第49條規定：「…歲出以擬變更或擬設定之支出為主，審議時應就機關別、政事別及基金別決定之。」，預算本應以計畫為基礎編成，並應與其法定職掌及業務性質、內容相合，以符合施政所需，惟「金門大橋建設計畫」及「交通資訊服務雲基礎建設與應用計畫」之預算編列與權責歸屬並未符合。爰此，針對103年度交通部公路總局及所屬「公路建設及改善計畫─公路新建及養護計畫」項下「公路系統新建及改善計畫」299億3,630萬元，提請酌予刪減10%，並請交通部交通部公路總局於下（104）年度起回歸各該預算編制單位，以維預算法制。"],["提案人：管碧玲　　李昆澤　　魏明谷　　葉宜津","劉櫂豪","35.交通部公路總局及所屬103年度歲出預算「公路建設及改善計畫─公路新建及養護計畫」編列357億0,116萬9千元，又依102年上半年度結算，預算分配數136億6,350萬9千元，已分配尚未執行數15億4,281萬8,495元，未執行率達11.29%。查「公路建設及改善計畫─公路新建及養護計畫」項下「公路系統新建及改善計畫」編列299億3,630萬元，其中「台2丙線興建及改善計畫」，103年度續編列3億1,300萬元，惟公路總局辦理該項工程竟逾15年，工程完工通車仍遙遙無期；另查依經建會101年10月25日總字第1010004749號函，略以：「…？有關本案第1次修正計畫行政院核定經費為32.305億元，惟決標金額已逾35.82億元部分，以及本案連續4年（98年至101年）未依行政院核定公共建設計畫先期作業歷年審議意見『…提報修正計畫奉行政院核定後始得動支』，請交通部查處。」，顯見預算未覈實編列，於現今財政拮据，舉債業已逼近上限之際，更應節約開支。爰此，針對103年度交通部公路總局及所屬「公路建設及改善計畫─公路新建及養護計畫」項下「公路系統新建及改善計畫」299億3,630萬元，提請酌予刪減10%，其餘凍結10%，並請交通部交通部公路總局針對「台2丙線興建及改善計畫」之規劃進程及改善情形向交通委員會提出專案檢討報告。"],["提案人：管碧玲　　李昆澤　　魏明谷　　葉宜津","劉櫂豪","36.交通部公路總局及所屬103年度歲出預算「公路建設及改善計畫─公路新建及養護計畫」項下「公路養護計畫」編列57億6,486萬9千元。查96年度至101年度公路總局及所屬機關新收國家賠償案件數717件中，國家賠償案件達122件，占新收總件數之17.02%，累計賠償已高達2億5,343萬7千元。另查國家賠償案件之事由主要有「道路不平或坑洞」、「警告標誌未設置或不足」及「道路巡查及養護未落實」等養護作業缺失，顯見公路工程與設施設置或管理不當所肇生國家賠償案件比率及賠償金額偏高。公路養護本應維護區域交通劉尚，增進行車安全，尤以道路交通安全為首要之務。爰此，針對103年度交通部公路總局及所屬「公路新建及養護計畫」項下「公路養護計畫」57億6,486萬9千元，提請凍結1/5，並請交通部交通部公路總局及所屬針對公路養護成效配合縮短管線單位道路挖掘工期、合併挖掘申請計畫及聯合稽查等矯正預防措施向交通委員會提出專案檢討報告，始得動支。"],["提案人：管碧玲　　李昆澤　　魏明谷　　葉宜津","劉櫂豪","37.交通部公路總局辦理「交通資訊服務雲基礎建設與應用計畫」，103年度編列1億8,000萬元，本計畫總經費6億元，期程101至104年，截至102年度止已編列1億2,422萬元，惟102年度『系統建置暨營運』委外服務案，招標作業流程於102年10月22日至102年12月2日為上網公告期間，預計12月中旬辦理評選會議，以致本案進度嚴重落後一年，由於本案執行進度落後，倘若招標作業順利的話，103年度方才要執行102年度預算與計畫，且103年度又要編列1億8,000萬元，恐會無法執行，為避免執行落後又要辦理預算保留，也避免匡列預算影響其他計畫編列，爰此，有關103年度辦理「交通資訊服務雲基礎建設與應用計畫」編列1億8,000萬元，建議予以刪減1億元。"],["提案人：李昆澤　　葉宜津　　魏明谷　　管碧玲","劉櫂豪","38.公路總局台2丙線興建及改善計畫，103年度編列3億1300萬元。但查本項計畫其延宕超過15年，其規劃總經費一改再改，且各年實際運用預算皆未覈實辦理，淪為公路總局調移經費之虛編預算，爰將本項預算全數凍結，視實際工程進度於上述提列數額內解凍執行，並不得將本項經費調移於其他公路新建及養護計畫。"],["提案人：葉宜津　　李昆澤　　魏明谷　　管碧玲","劉櫂豪","39.103年公路總局及所屬於「公路建設及改善計畫」項下編列「金門大橋建設計畫」預算1億6,050萬元。經查上開計畫雖非屬公路總局職權範圍，卻將所需經費編列於該局公務預算項下，作業有欠合理。金門大橋建設計畫係奉交通部核定委託國道新建工程局代辦，以改善烈嶼（小金門）與金門島間之交通聯繫，促進地方觀光，計畫承辦單位為交通部國道新建工程局，本應由交通部編列預算執行，然卻將所需經費全數編列於公路總局預算項下，與預算法上預算以計畫為基礎而編成，原則上應與其法定職掌及業務性質、內容相對合之規定不符，顯有預算編列與權責歸屬未臻配合，作業有欠合理。爰此，建請將「公路新建及養護計畫」「公路系統新建及改善計畫」金門大橋建設計畫160,500千元，凍結五分之一，待提出報告後始得動支。"],["提案人：林國正　　陳根德　　魏明谷　　劉櫂豪","葉宜津","40.公路總局於「公路新建及養護計畫」項下編列「公路養護計畫」57億6,486萬9千元，主要係辦理公路巡查及各項養護管理作業等工作所需；惟查近年來該局因公有公共設施設置或管理不當，致生損害而成立之國賠案件頻仍，顯示目前公路養護作業仍有檢討改善之必要。據統計，96年度至101年度公路總局及所屬機關新收國家賠償案件數僅717件，惟同期間國家應予賠償案件卻高達122件，占新收總件數之17.02%，累計賠償為2億5,343萬7千元，顯示公路工程與設施設置或管理不當產生之國家賠償案件比率（及賠償金額）偏高；分析上開國家賠償案件之事由多為「道路不平或坑洞」、「警告標誌未設置或不足」及「道路巡查及養護未落實」等養護作業缺失。爰此，建請將「公路新建及養護計畫」「公路養護計畫」「設備及投資」「公共建設及設施費」公路改善1,567,219千元，凍結五分之一，待提出報告後始得動支。"],["提案人：林國正　　陳根德　　魏明谷　　劉櫂豪","葉宜津","41.交通部公路總局及所屬103年度歲出預算「一般建築及設備─營建工程─設備及投資」其中「房屋建築及設備費」編列1,746萬8千元，其中「臺北區監理所運管中心辦公大樓新建工程」，期程自99至103年度，103年度編列447萬7千元。查依據102年上半年度結算，「一般建築及設備」預算分配數1億6,343萬1千元，已分配尚未執行數1億4,694萬0,797元，未執行率高達89.91%。顯見交通部公路總局執行預算時未能依預算法第55條規定覈實分配，恐致預算資源閒置，形成空有預算卻無力執行。爰此，針對103年度交通部公路總局及所屬「臺北區監理所運管中心辦公大樓新建工程」447萬7千元，提請全數刪減，以撙節公帑。"],["提案人：管碧玲　　李昆澤　　魏明谷　　葉宜津","劉櫂豪","42.交通部公路總局辦理『台北區監理所運管中心辦公大樓新建工程』103年度續編447萬7千元，本計畫總經費4,895萬4千元，期程99至103年，截至102年度止已編列4,447萬7千元，佔總經費90.85%，惟本案截至102年10月30日開標又流標，迄今工程進度嚴重落後，已無法如計畫期程於103年完工，依此103年度已無新增預算需求，爰此，有關『台北區監理所運管中心辦公大樓新建工程』103年度續編447萬7千元，建議予以全數刪減，並就工程延宕原因與檢討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提案人：李昆澤　　葉宜津　　魏明谷　　管碧玲","劉櫂豪"],["決議："],["段落：報告及詢答完畢。"],["一、報告及詢答完畢。"],["段落：「中華民國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交通部主管公路總局及　所屬單位預算，未及處理部分，留待處理未審查完竣部分時繼續處理。"],["二、「中華民國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交通部主管公路總局及　所屬單位預算，未及處理部分，留待處理未審查完竣部分時繼續處理。"],["段落：委員於質詢中要求提供相關書面資料或未及答復部分，請交通部及相關單位儘速以書面答復。"],["三、委員於質詢中要求提供相關書面資料或未及答復部分，請交通部及相關單位儘速以書面答復。","散會","主席：請問各位，上次會議議事錄有無錯誤？（無）無錯誤，確定。","進行討論事項。"],["段落：討論事項"],["段落：繼續審查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單位預算未審查完竣部分。"],["一、繼續審查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單位預算未審查完竣部分。"],["段落：繼續審查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交通部主管單位預算未審查完竣部分。"],["二、繼續審查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交通部主管單位預算未審查完竣部分。","主席：今天會議的討論事項是要繼續審查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未審竣部分，包含兩個單位，第一個單位是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另一個單位是交通部主管所屬相關單位預算。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單位預算案業經本屆本委員會第8次會議之報告與詢答，並經第10次會議之審查，今天仍須繼續處理未審竣部分只有一案；有關交通部主管部分，交通部單位預算案係於第9次會議進行報告及詢答，尚未處理之預算部分，各位委員如有提案，請於上午9時30分前提出，以便議事人員彙整。","另外，交通部主管之其他單位預算案均經處理，今天繼續處理未審竣部分共有十三案，分別為交通部民用航空局單位預算案有五案、交通部觀光局及所屬單位預算案有六案以及交通部公路總局及所屬單位預算案有二案。","本日依議程順序，先進行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單位預算未審竣部分；至於交通部主管部分（含交通部單位預算）之審查，因為提案眾多，尚須彙整整理，所以有關交通部部本部及所屬單位未審竣部分預算，將於上午11時繼續處理，請交通部利用這段時間來加強與委員之間的溝通。","今天處理未審竣的預算案，除非是需保留送院會處理的案件以外，原則上儘量在委員會處理完畢，將公務預算總結，提報院會處理。","現在處理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單位預算未審竣部分。這部分只有一案，請問各位，對本案不予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報告委員會，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歲出預算未審竣案不予處理，預算照列。","有關交通部及所屬單位預算，各位委員如有提案，請於上午9時30分前儘快提出，以利議事人員彙整。","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相關人員可以先行離席。","現在休息，上午11時繼續開會。","休息","繼續開會","主席：現在繼續開會，現在進行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交通部主管單位預算未審查完竣部分。"],["管委員碧玲：（在席位上）本席要求程序發言。","主席：現在沒有程序的內容，沒有辦法進行程序發言，所以議事人員先宣讀，之後立刻進行程序發言。","現在請議事人員宣讀交通部相關單位預算數。","交通部"],["歲入來源別：","第2款　罰款及賠償收入","第139項　交通部2,556萬3,000元","第3款　規費收入","第153項　交通部262億8,144萬9,000元","第4款　財產收入","第151項　交通部148億8,543萬1,000元","第5款　營業盈餘及事業收入","第8項　交通部242億3,639萬2,000元","第7款　其他收入","第150項　交通部3,102萬8,000元"],["歲出機關別：","第14款　交通部主管","第1項　交通部628億1,614萬9,000元","第1目　投資事業股權移轉6,583萬9,000元","第2目　交通科技研究發展1億3,635萬9,000元","第3目　一般行政7億7,600萬3,000元","第4目　航政業務規劃及督導1億7,438萬7,000元","第5目　郵電業務規劃及督導195萬4,000元","第6目　路政業務規劃及督導5,856萬1,000元","第7目　道路交通安全2億7,045萬7,000元","第8目　軌道工程興建管理3億7,422萬元","第9目　軌道安全提升與改善1億0,814萬3,000元","第10目　航政港政業務管理及執行11億8,128萬3,000元","第11目　營業基金156億1,386萬1,000元","第12目　非營業特種基金無列數","第13目　鐵公路重要交通工程430億2,620萬元","第14目　偏遠地區交通建設10億1,080萬元","第15目　一般建築及設備73萬9,000元","第16目　第一預備金1,734萬3,000元"],["主席：請管委員碧玲程序發言。","管委員碧玲：主席、各位同仁。本席要提出兩個課題，第一個課題是中國劃設防空識別區以來，針對交通部還是以官方總平台遞送我們的飛航計畫，並且是第一時間就遞送給中國，本委員會的委員有諸多質疑，所以委員會在審查預算時已經通過決議，要求交通部不再遞送；本席也曾建議，至少有關新增加的位址，應改由民間自行遞送。美國現在是請民間自行遞送，而在國防方面，強勢的以戰機加強巡邏，美國至少拉開國家與民間的角色，是分頭進行的一種抗議模式，唯獨最重要的台灣卻沒有拉出任何的抗議模式，連最溫和的抗議模式，也就是新增的位址改由民間遞送都不願意，連院會都已經跨黨派通過決議要求不再遞送飛行計畫，但交通部仍然依過去的行徑持續遞送。","今天外交及國防委員會也針對此議題加強審查，若本委員會仍照原訂議程進行審查，若未審竣的預算全部通過，等於交通部及其所屬公務部門的預算全部clean出去，這樣我們要如何交代？在交通部對本委員會的決議與院會的決議都不予遵守，並且完全沒有交通部應有的態度的情況下，我們就讓交通部及其所屬公務預算全部clean出委員會，本席認為本委員會將面對社會的質疑，尤其是會變成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以及交通委員會這兩個委員會步調不一致，或是院會與本委員會的立場不一致，因此本席認為今天未審竣預算當中，至少部本部的預算應暫時不予處理，這是本席提出的第一點。","第二點是有關主席所排定的公聽會，因為博奕的修法相當程度是有爭議的，因此必須公平的聽取正反不同意見，但主席在公聽會邀請出席人員的安排方面，十六名出席人員都由召委個人予以排滿，民進黨依循過去慣例，都會推薦一半的人數參加公聽會，這是在其他各委員會辦理公聽會的慣例，但這一次的公聽會並未被召委所接受，一個公聽會應該要讓正反意見陳述，我們希望與會者、能旗鼓相當且公平地陳述對這件事情的意見，但召委卻不允許。今天一再與召委溝通協調，對於民進黨所提出的建議人選，我們願意由民進黨團自己負擔出席費，不使用委員會的經費，出席人員甚至可以不拿出席費，只要把他們納入邀請出席的名單內，我們希望讓正反意見能相對公平，但也沒辦法達成，因為在16個名額裡，可以出席表達不同意見的只有4個，其中還有2位不能出席，就只剩2個了，民進黨所建議的名單，希望召委能納入邀請，本席希望召委能從善如流，因為公聽會並不做成任何決議，其目的主要就是蒐集民間正反不同意見，這部分請召委能就程序予以補正、處理。本席提出以上二點程序問題，請大家公決。","主席：針對公聽會的問題，其實早在要舉辦公聽會時，就已告知本會所有委員，參與的人員名單要依照委員會相關的規定，在5天前必須送交，並非本席沒有邀請，這不能說是本席沒有邀請，我絕對有告知交通委員會的委員……"],["葉委員宜津：（在席位上）沒有啊！"],["主席：我們今天公聽會的事……"],["陳委員節如：（在席位上）我要發言。","主席：不行。向委員會報告，今天的議程是處理預算，至於公聽會的事，大家私下可以協商。","陳委員節如：（在席位上）現在就通知反方，公聽會就要舉行了，難道你只要聽一方的意見嗎？","管委員碧玲：（在席位上）你不接受！早上協商的時候，你拒絕了！"],["陳委員節如：（在席位上）公聽會是表達兩方的意見。","管委員碧玲：（在席位上）早上協商到現在，你都拒絕了。","主席：這跟預算審查是兩回事，你們要看今天會議是什麼議程，你怎麼現在把這件事情拿出來吵呢？","管委員碧玲：（在席位上）星期一、三是一次會，這本來就是一三一次會裡面的議程。","主席：公聽會是獨立的，不是一次會裡的議程。"],["陳委員節如：（在席位上）可是也要反方來表達意見。","主席：各位委員，你們提出公聽會也要邀請反方來表達意見這件事，與今天的議程無關，你們現在拿這個問題到委員會來吵什麼？","葉委員宜津：（在席位上）星期三就要舉辦公聽會了，現在不說怎麼來得及！","陳委員節如：（在席位上）禮拜三就要舉辦公聽會了，現在當然要來跟你反映。"],["主席：這個私下……","葉委員宜津：（在席位上）主席剛才說有通知委員，但是我們沒有人接到通知！","管委員碧玲：（在台下）主席，如果你要這樣，我們就提散會動議，那你要怎麼辦？今天一早就在處理這件事，我們有給你名單，星期三要召開公聽會，目的就是要讓正反兩方的意見都能夠呈現，主席連這樣的建議也不接受？","主席：剛剛管委員說的事情，我們可以私下再講。","管委員碧玲：（在台下）沒有什麼私下，我們一早就開始協調，最後你給我的答案就是拒絕。"],["主席：早上跟誰協調？"],["管委員碧玲：（在台下）早上兩個委員辦公室主任一路協調下來……","主席：委員會的事情，辦公室的主任可以決定嗎？","管委員碧玲：（在台下）你辦公室的主任不能代表你自己嗎？如果這樣的話，你現在就答應！我怎麼知道你辦公室的主任不能代表你自己！把他們都找出來！","主席：委員會的事情，主任可以決定？","管委員碧玲：（在台下）我的辦公室主任就是可以決定，我不知道你辦公室主任不能決定，那為什麼你辦公室主任卻代表你拒絕？那你就叫他們離職！","主席：如果你有當面跟我講，我卻沒有跟你協調，這就是我們彼此尊重的問題，但你根本就沒有跟我說，我怎麼知道早上你跟誰協調？"],["管委員碧玲：（在台下）那你現在答應嗎？你如果答應禮拜三的公聽會……","主席：委員不能這樣要脅，以預算審查為要脅來要求這件事情！"],["管委員碧玲：（在台下）這哪有要脅！程序發言算要脅嗎？公開表示意見算要脅嗎？","葉委員宜津：（在席位上）我們沒有辦法接受你們兩個在那邊協調，因為你剛才說你有通知我們，但我們沒有人收到通知。"],["主席：我絕對有……","葉委員宜津：（在席位上）依照慣例，就是要正反兩方各占一半，這有什麼好協調的？","陳委員雪生：（在台下）主席，我建議休息5分鐘，大家協調一下。"],["主席：現在休息10分鐘。","休息","繼續開會"],["主席：現在繼續開會。","剛剛本委員會的民進黨委員特別提到，之前邀請的4位之中，葉智魁可以參加，釋昭慧、陳曼麗、潘翰聲這3位因為有課沒有辦法參加。為了委員會的和諧，我們跟民進黨的委員協調將這3位予以更換，再補4位，即另外增加：黃哲彥幹事、何宗勳執行長、住在馬祖的曹雅評、住在澎湖的傅靜凡。希望有人能提供住址，本委員會將用最快速的方式通知他們。","另外，剛剛程序發言時，管委員特別提到中國劃定的防空識別區的問題，針對這個問題，請葉部長說明一下交通部所持的立場。","請交通部葉部長說明。","葉部長匡時：主席、各位委員。我們本來也覺得管委員的建議非常好，後來研究的結果是這樣子，全球空管單位的空管系統是一個封閉性系統，譬如日本、美國、臺灣等各個國家的航管單位都互相透過這個封閉系統遞交飛行計畫。以美國來講，美國政府建議其民航公司應該要遞交，所以民航公司就會把計畫遞給他們的空管單位，是透過他們的封閉系統來弄的。從day one、23日開始到現在為止，事實上美國的航空公司每一天都有遞交。日本也一樣，日本是建議日航跟全日空不要遞交，他們在day one、前幾天有遞交，但是後來就不交了，意思就是他們不把資料給日本的空管單位以轉給中國大陸的空管單位，可是如果其他從日本起飛的航空公司要遞交的話，空管單位還是把飛行計畫遞交給中國大陸的空管單位。","就技術上來講，所謂的空管單位只是應航空公司的要求做這種service，所以基本上沒有辦法由航空公司直接送到其他各地的空管單位。以上做一個簡單說明。"],["主席：請管委員碧玲第二次程序發言。","管委員碧玲：主席、各位同仁。其實美國跟中國不斷地在進行外交周旋，中國先妥協放軟，所以中國先對外宣布，如果有飛機經過其防空識別區時他們不會真的出動武力，中國先講了。之後，在國防領域上，美國一方面用飛機去巡邏，用戰機去飛越他們所新劃定的航空識別區，另一方面叫民航公司遞交飛航計畫書。基本上，美國跟中國是透過外交途徑，中國先妥協，讓美國去巡航，人家是找到妥協方案以後，拉出兩國的主權，在確保雙方的立場之下才遞交的。所以，不能拿其他國家的案例來說，以韓國跟日本的案例，他們到現在都堅決不願意遞交；美國則是跟中國之間雙方妥協以後，拉出對等的主權，在宣示之下才去遞交。而臺灣是在主權上一面倒，沒有一個真正彰顯、主體性的主權宣示，第一時間就一面倒地傾中，乖乖地予以遞交。在這種情況下，你去比較其他國家的案例都是不對的，如果你要去比較其他國家的案例，那就比照美國國防部，讓軍機上空去繞一圈，之後我們再來審預算也可以啊！","今天李委員的提案其實比院會的提案更溫和，等於是替你們解套在院會的提案。現在院會的提案都通過了，結果當你們不遵守院會的決議時，今天的委員會還一派和諧地讓你們的預算clean out出去，主席，這樣的話委員會就真的會有立場上的問題。"],["主席：請交通部葉部長說明。","葉部長匡時：主席、各位委員。容我再澄清一次，中國大陸一劃定防空識別區之後，依照我們目前所有的資訊顯示，在第一時間，美國、韓國、日本統統都是馬上就遞交他們的飛航計畫。過了3天之後，日本要求全日空跟日航不要遞交，這是事實，但是美國從day one到現在為止一直有遞交，目前依我們的資料顯示韓國也是這個樣子，因此，首先我要就事實來說明。","第二個，我要再澄清一次，飛安永遠是最高的考慮。先不談老共的防空識別區，事實上有一塊區域是屬於我們的飛航情報區，但它也是屬於日本的防空識別區，對於這條航線，為了飛安的安全，過去我們也一樣是應日本的要求，遞交給日本的空管單位，即使是在我們這樣做的情況之下，過去幾年的紀錄顯示，還是常常都有一些不明飛機擾亂到我們的民航機。我們永遠是以飛安的安全做為第一考慮。","再者，我還是要強調，事實上空管單位是做一個代轉的服務，因為所有空管單位的系統是封閉性的系統，並不是任何一個航空公司直接就可以把它的飛航計畫書交其他國家、地區的空管單位，不是這樣子的，這是我們的理解。從交通、民航的角度來講，基本上它是一個很單純的技術性問題，跟主權沒有關係。事實上到目前為止，日本的其他航空公司，譬如樂桃航空還是有遞交，也跟日本或是我們的空管單位說他們要遞交，然後就遞交，基本上就是應航空公司的要求在做這件事情。"],["主席：請葉委員宜津程序發言。","葉委員宜津：主席、各位同仁。再請問部長，我跟你一樣認為飛行安全是第一考量，這點OK，大家都一樣這麼想，因為這是人命關天、非常重要的事情。但我首先要確認的是，全世界的國家都是用官方遞交的方式嗎？真的都沒有由民航公司自己遞交的作法嗎？確定全世界都是這樣？你不要呼攏我們，這是第一個。","主席：請交通部葉部長說明，時間為3分鐘。","葉部長匡時：主席、各位委員。因為遞交部分要有一套電腦的系統，很專業，這我不知道。美國、加拿大所用的叫做專業代理機構，所有的航空公司是由那個……"],["葉委員宜津：那是民間機構啊！","葉部長匡時：現在只有美國、加拿大是叫做專業代理機構，其他國家都是透過空管單位來遞交。","葉委員宜津：就是差在這裡！民間公司遞交與官方單位遞交，這二者關係到主權，所以差別很大！我們今天是以官方的民航局去遞交，我認為這就像在遞交投降書一樣，我們真的很難接受，我認為有二種做法：第一是改成民間機構遞交，譬如現在就有一個民間機構─桃園機場，不是嗎？為什麼一定要由民航局遞交？第二，若不由民間機構遞交，我認為只要像日本一樣與航空公司商量，寧可多花一點油錢繞道，用油錢換主權是很划算的，因為主權無法商量退讓，所以首先我要求不要由官方來遞交；第二，若非得如此，就協調民航公司來配合政府，謝謝。","主席：葉委員所提意見，是否可以折衷為其他方式？","針對葉委員所提意見，請交通部葉部長說明。","葉部長匡時：主席、各位委員。我剛剛一開始就講了，我們有思考過技術上是否可行，但技術上並不可行，因為這是一套複雜的系統，而且是封閉系統，桃園機場公司或台灣任何單位都沒有這個能力及系統，而日本也一樣，日本只有空管單位有這個系統，所以到現在為止，很多從日本起飛的航空公司也是透過日本的空管單位送飛行計畫書給大陸、台灣或其他單位，所以日本也是這樣處理的！","葉委員宜津：（在席位上）沒有，日本已要求繞道了！","葉部長匡時：沒有，日本要求全日空、日航這兩家航空公司不要遞交，所以這兩家後來都沒有遞交。這兩家航空公司目前仍使用原來的航路，但他們仍會擔心飛航問題，所以有在研擬其他飛行路線，但是國際航路要經過ICAO的選派，並不是說繞就繞，所有航路、航高等方面都有一定的規範。","過去多年以來，大陸飛到我們這裡時，也要給我們飛行計畫書，我們飛大陸時，也要給他們飛行計畫書，現在則是多了防空識別區的爭議。我要強調的是，我們認為我們有釣魚台的主權，而日本有一塊防空識別區是在釣魚台的上空，但是我們還是有向日本遞交，所以飛航安全才是最關鍵的重點，而且這是單純的技術性問題！從某種意義看來，我試舉一個例子來說明，中國大陸說可能會在東海防空識別區上進行軍機的進出與演訓，雖然這是一個自由領空，任何飛機都可以飛，在這種情形之下，經過的民航機為了安全就會事先告知飛行計畫書，這就是其中的意義，而且據我所知，這與主權、領空並沒有關係！所以不要稱作遞交，事實上是代轉航空公司需要我們幫忙做的服務。"],["主席：請楊委員麗環程序發言。"],["楊委員麗環：主席、各位同仁。首先請部長上台。","主席：現在不是質詢、是程序發言，所以不能質詢部長，但委員發言後，可以請部長說明。","楊委員麗環：好。我認為這區塊仍要以飛航安全為最主要的考量！若飛機不得不經過，第一考量就是飛航安全，而且你是交通部部長，當飛機出事一定是你在第一線！其實各國劃定防空識別區都是基於各自的利益考量，換言之，都想要將海域擴大，並著眼於中間的石油、稀有礦產、漁獲等等。而且我們也說釣魚台是我們的，但我們有將釣魚台上空劃入我們的識別區嗎？","葉部長匡時：（在席位上）釣魚台上空是日本的防空識別區，不是台灣的。","楊委員麗環：對！我們仍有宣示釣魚台是我們的土地，但為什麼不劃入我們的防空識別區？問題在於已被日本劃入，所以當日本宣示釣魚台主權時，我們也有表達擁有主權的立場。","我剛剛看了李委員鴻鈞的決議提案，其中有5點堅持，部長有同意這5點嗎？若做不到，是否仍要遞交？當中有主權等5個項目，若不遞交，在不損及國格且不致承認對方所劃識別區的情況下，我們有什麼更好的辦法？以上兩點待會請部長回答！","主席：針對東海防空識別區的問題，因為李委員鴻鈞有提出一個案子，列為第119案即決議第23案，現在可以先處理嗎？管委員？"],["楊委員麗環：（在席位上）部長還沒有回答我的問題。","主席：針對剛剛楊委員談到李委員鴻鈞所提的第119案即決議第23案，部長有沒有辦法做到？請交通部葉部長說明。"],["管委員碧玲：（在席位上）要怎麼顧及主權？這要講清楚。","葉部長匡時：主席、各位委員。該決議提案是要求從5個角度來思考評估，以決定有沒有必要遞交或轉交飛航計畫書，所以我們會從這5個角度來評估。然而飛航安全永遠是最重要、最重要的條件，我們若能在當中找到其他的可行性，就如同剛剛大家講的，而上禮拜五管委員也有建議從民間或是航空公司轉交，我們也有認真評估，但目前技術仍做不到，包括日本也是如此，一定要由空管單位遞交，所以日本現在也是……"],["葉委員宜津：（在席位上）中國有沒有送給我們？","葉部長匡時：中國大陸要飛到我們飛航情報區時，也要送交……","葉委員宜津：（在席位上）中國飛經釣魚台時，是送給誰？","葉部長匡時：中國大陸認為那是他的防空識別區，但若飛經日本或我們的情報區時，他一定有遞交！"],["李委員鴻鈞：（在席位上）這是一種很特殊的矛盾！","葉部長匡時：所以在這5個思考角度中，飛航安全是第一考慮，而且依我目前的認知及對國際法的理解，防空識別區（ADIZ）並不具國際法認可，也沒有主權、領空的概念，所以依我的認知，這是一個單純的技術問題。"],["主席：請李委員鴻鈞程序發言。","李委員鴻鈞：主席、各位同仁。本席要請教一個問題，日本也有將釣魚台劃入防空識別區，而且他們不是現在才劃，是在很久以前就劃進去了。"],["葉部長匡時：（在席位上）四十多年。","李委員鴻鈞：當日本將釣魚台劃入防空識別區的時候，我們有提出什麼抗議嗎？其次，我們有沒有把飛行計畫書交給日本？日本飛到我們所劃的防空識別區，他們有沒有交飛行計畫書給我們台灣？部長要先把這個部分講清楚。日本、中國大陸、台灣現在的防空識別區互相重疊，所以不是針對大陸而已，本席絕對沒有任何意識形態，今天我們處理的原則就是要維護我們國家的尊嚴，日本已經劃了四十幾年了，日本這四十幾年來有沒有交飛行計畫書給我們台灣？現在有3個國家的防空識別區重疊，日本已經提出抗議，我們對這個問題的立場是怎麼樣？本席剛才講的5點基本條件，這是我們該有的基本尊嚴，相對的安全上也是很重要，我們現在跟日本方面的處理方式是怎麼樣？我們跟對岸的處理方式又是怎麼樣？這些都應該要說清楚。"],["主席：請交通部葉部長說明。","葉部長匡時：主席、各位委員。根據我的理解，日本所劃的防空識別區範圍涵蓋到我們釣魚台的上空，我們之前應該是沒有提出抗議，不過我不是很確定，這可能要再向軍方確認。事實上，我們經過日本的防空識別區，日方有向我們的航空公司要求遞交飛航計畫書，我們過去也都有遞交，因為這是一種國際慣例，中國大陸也是在類似的情況下要我們遞交，所以我們就遞交，這是由於考量到飛航的安全。同樣的，中國大陸飛過我們情報區的時候也有遞交，到目前為止，我們有效的防空識別區跟我們的飛航情報區基本上幾乎是重疊的，所以大陸交過來的時候，我們也會把這個資訊轉給軍方。最後我要再說明一點，因為防空識別區不是一種領空的概念，也不是主權的概念，所以各個國家的軍機常常會在他國的防空識別區內飛來飛去，通常不需要遞交，不必報告飛行計畫，軍機就直接飛過去了。所以理論上我們的軍機是可以飛到大陸的東海防空識別區，不需要通報大陸，軍機是涉及主權的問題，目前是完全沒有的，而民航機是為了飛航安全，不涉及主權，所以是在技術上轉交。"],["管委員碧玲：（在席位上）本席要發言。"],["主席：請管委員碧玲發言。","在管委員碧玲、林委員國正、葉委員宜津發言之後，程序發言就截止了，因為大家都講了很多遍，要表達的意見都表達得差不多了。","管委員碧玲：主席、各位同仁。這個問題的討論很有意義，日本把釣魚台劃入他們的防空識別區，為什麼我們沒有抗議？日本甚至把韓國所宣稱有主權的離於島劃入防空識別區，韓國也沒有抗議，這兩國對日本都有依約遞交飛航計畫書，為什麼？其實這次事件背後最重要的就是國家安全戰略的問題，本來美日韓是協防的同盟，根據美日安保條約，美日韓之間是盟友關係，因為有協防的盟約，而台灣是跟他們站在一起的，甚至台灣還希望能夠列入美日安保條約擴大的範圍之內，被視為日本周邊地區，把台灣列為美日安保條約周邊有事的範圍之內，這是一種盟友的關係，我們是跟美國、日本、韓國站在一起的一方。現在中國正在崛起，這次事件顯示出中國想和美國競爭要對亞洲有比較大的影響力，我們第一時間就脫離了過去長期以來與美日韓的盟友關係，在第一時間就和他們切割開來，倒向跟中國的盟友關係，其實這整個事件最關鍵的就是這一點。所以不只是日本劃設防空識別區涉及釣魚台，我們乖乖的去遞交，連他們劃設的防空識別區涉及韓國所宣稱主權領土的上空，韓國也是乖乖的去遞交，為什麼？就是因為背後存在了一種安保的同盟關係。台灣現在要做這種決定嗎？其實日本一直在呼喚我們，但是我們不要抗議，所以這個問題不是只有民航的問題，我們每一年都有去釣魚台宣示主權，你們還是要去宣示啊！今天美國是在玩兩面手法，一方面是民航的安全，你們去遞交，一方面人家的軍機到防空識別區的上空巡航。剛剛部長自己也講，在防空識別區的上空，本來各國的軍機有時候就會踩線飛來飛去。李委員鴻鈞的提案很好，希望你們在確保主權的時候來遞交，到底要如何處理這個問題，就是要先確保主權再來遞交，本席的建議最符合李委員鴻鈞的提案，就是先不遞交或是在遞交的時候我們的飛機去巡航一下，可是我們的飛機到現在還不去巡航，所以本席才會建議，我們沒有辦法要求他們暫停，因為他們已經在遞送了，院會也要求他們暫停遞送，他們也沒有辦法，我們沒有辦法要求他們暫停，那我們就讓國防軍機去飛一趟，還沒有去飛之前，你們繼續遞送，但是部本部的預算今天就先不處理。其實本席的要求很溫和，只有部本部的預算今天暫不處理，只是這樣而已，讓你們可以照李委員鴻鈞的提案去補足，李委員鴻鈞的提案最好了，但是你們要去做，如果沒有做，今天就這樣通過了，我們要怎麼交代？"],["主席：請林委員國正發言。","林委員國正：主席、各位同仁。部長，你在交通委員會備詢，本席認為現在行政院各部會都各吹各的調，剛才管委員一直跟部長說，現在應該要讓中華民國的軍機到重疊的地區去飛一飛。部長，你有沒有在聽？你知道軍機有沒有去飛過嗎？所以你根本就不知道你們的幕僚到底在幹什麼。像國防部部長在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說，從23日到現在國防軍機已經到R8那邊飛了二十幾趟了，部長竟然還不知道！你們的幕僚到底都跟你說了什麼？像這麼關鍵的事情，他們應該要告訴部長，國防部嚴明部長是說從23日至今，你身為部長，卻連這個都不知道，如果你們的預算無緣無故被擱置，這樣不是很遺憾嗎？你們的幕僚和國會連絡人應該要遞上紙條給你，而不是去跟你咬耳朵，真的是笑話！","其次，在民國42年，台灣中華民國就已經劃下ADIZ了，我們所劃的範圍還擴及江西和浙江，在民國42年台灣就已經有ADIZ了，並不是只有中國大陸劃設而我們都沒有劃設，早在民國42年中華民國政府就已經劃設了嘛！","其次，大家質疑的是臺灣飛機的飛行計畫透過民航管制單位送到中國大陸的民航單位，如果中國大陸民航單位轉交給軍方，就有危險的情資問題。部長，你應該告訴大家，中國大陸起飛的飛機飛到臺灣來，我們民航局有沒有把相關大陸飛機的起降等相關資料送給軍方？有嘛！這個為什麼不講清楚呢？如果你不知道，就像管委員所說，你們開國安會議是在開什麼？","管委員碧玲：（在席位上）有開國安會議就一定知道，但是臺灣人民不知道，也不敢讓全世界知道，偷偷摸摸的去做有什麼用！"],["林委員國正：我們的飛機飛了20多趟都不敢跟人家講！","管委員碧玲：（在席位上）都不敢講啊！做這種事情就是要宣示，做了不宣示有什麼用！","林委員國正：大陸飛過來飛機的資料送給民航局後，民航局會照國際慣例送給軍方嘛！","主席：管委員，你是不是提個案子，交通委員會希望國防部派專機去繞看看……"],["李委員鴻鈞：（在席位上）你這樣是在……"],["主席：這樣對他有交代啊！"],["管委員碧玲：（在席位上）重點是要對全世界正式宣告！"],["主席：請葉委員宜津程序發言。","葉委員宜津：主席、各位同仁。部長剛才提到一個關鍵─有效防空識別區，這非常有學問，如果有「有效防空識別區」，是不是還有「無效防空識別區」？沒有錯，就是有無效的，方才林委員國正講到重點了，我們當初劃設的航空識別區包括江西、浙江，結果他們有沒有把飛航計畫送來給我們？沒有嘛，中國也不送飛航計畫給我們啊，所以那就是無效的，是亂劃一通，可是今天的關鍵是中國這樣劃設，如果我們不吭聲會怎麼樣，以前我們劃設範圍包含浙江、江西時，他們根本就不予理會，如果他們當初有乖乖的送飛航計畫過來，可能中國國民黨早已經反攻大陸了，但是沒有送嘛，就表示沒有把你們放在眼裡，同樣的，現在如果我們不吭聲，他們劃設的範圍包含東海，之後可能就會包含南海，最後就整個都包含進去了！","楊委員麗環：（在席位上）我們也劃很大，不用怕！","葉委員宜津：但我們劃設了之後沒有人理會啊，如果劃設後就不用怕，那是阿Q、笨蛋，我們明明就已經有海峽中線，海峽中線才是雙方這幾十年來共同遵守的，今天他們片面改變，可以這樣玩嗎？可以片面改變嗎？如果這個事情可以這樣改變，很快就會包括南海了，再來就隨便他們劃設了，所以我還是沒有辦法接受，最少也應該要堅定的要求，大家先來喬一下再說。"],["管委員碧玲：（在席位上）休息協商啦。"],["林委員明溱：（在席位上）今天是審查預算耶！","主席：有關程序部分，本席剛才說過不再接受程序發言。","管委員，這不是交通委員會能處理的問題。","李委員鴻鈞針對這個部分有提出提案，我們是不是就先處理決議第23案。"],["管委員碧玲：（在席位上）那個沒有問題啊！","主席：好，決議第23案照案通過。","現在進行協商。"],["管委員碧玲：（在席位上）部本部預算今天可以不處理嗎？這個部分應該先協商啊！","主席：拜託，不要這樣，有意見的部分就保留嘛。","現在請議事人員宣讀交通部預算之提案，並進行相關未審竣案的審查與協商。","管委員碧玲：（在席位上）好啦，你們人比較多啦，這算多數暴力，我們只好妥協。","通案　1","提案","交通部103年度預計出售中華電信持股1億5,514萬8,931股，中央政府對中華電信之持股比例將降至33.29%，已低於行政院規定之最適公股比34%。中華電信財務穩定，獲利良好，釋股方式將使國庫失去長期穩定配息機會（103年度股息紅利136億8,859萬5千元），政府一再以賣資產方式籌措財源，顯示毫無財務規劃能力。交通部應將103年度預算中有關出售中華電信股票之相關歲入、歲出預算全部凍結，待行政院邀集相關單位召開檢討「中華電信民營化後政府中長期最適持股比例」，並將結論送交本院交通委員會審查同意後，再隨同調整相關預算金額。"],["提案人：陳根德　　楊麗環　　林國正　　林明溱　　羅淑蕾　　李鴻鈞　　葉宜津　　劉櫂豪　　王廷升","通案　2","提案","交通部103年度預計出售中華電信持股1億5,514萬8,931股，中央政府對中華電信之持股比例將降至33.29%，已低於行政院規定之最適公股比34%。中華電信財務穩定，獲利良好，釋股方式將使國庫失去長期穩定配息機會（103年度股息紅利136億8,859萬5千元），政府一再以賣資產方式籌措財源，顯示毫無財務規劃能力。交通部應將103年度預算中有關出售中華電信股票之相關歲入、歲出預算全部凍結，待行政院邀集相關單位召開檢討「中華電信民營化後政府中長期最適持股比例」，並將結論送交本院交通委員會審查同意後，再隨同調整相關預算金額。"],["提案人：陳根德　　林國正　　李鴻鈞　　盧嘉辰　　楊麗環　　劉櫂豪　　葉宜津　　羅淑蕾　　林明溱　　王廷升","歲入4第151項　1"],["單位：交通部"],["科目：歲入「財產售價─有價證券售價」p18","歲入「投資收回─投資資本收回」p19","案由：交通部103年度預算案編列出售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股票1億5,514萬8,931股，依據立法院預算中心評估報指出出售後將導致公股持股比率降為33.29%，已低於行政院規定之公股最適持股比率34%，實屬不當。且由於中華電信歷年來獲利穩定及財務狀況良好，出售持股之股票溢價乃屬一次性收入，出售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股票1億5,514萬8,931股，估計未來每年喪失之潛在股息收入約為7億8,195萬元，僅為短期之政府收益而出售優質資產，不符財務管理運作原則。而台灣鐵路管理局以資產作價投資亞太電信每年持有股數3億9,947萬7,000股，卻從未有任何股利之收入，倘若政府急需處分部分資產，以挹注國庫缺乏收入之荒，建議應先處分台鐵轉投資之亞太電信股票，才不會危害政府未來長期之收益。爰此交通部103年度預算「財產售價─有價證券售價」歲入編列133億2,729萬3,000元及「投資收回─投資資本收回」歲入編列15億5,148萬9,000元，總計148億7,878萬2,000元，應予全數刪除。"],["提案人：劉櫂豪　　葉宜津　　管碧玲　　魏明谷　　林國正　　魏明谷　　羅淑蕾　　楊麗環　　李鴻鈞　　林明溱","歲入4─第151項　2","預算提案","中華電信釋股，公股比率降為33.29%，低於行政院規定之34%；將喪失未來每年獲配股息約144.25億元之機會。交通部所列釋股計畫顯然不符預算法所定之財務管理原則。減列交通部歲入預算第4款第151項第2目第1節有價證券售價133億2,729萬3千元。"],["提案人：楊麗環　　羅淑蕾　　林明溱　　李鴻鈞　　葉宜津　　劉櫂豪　　林國正　　王廷升","歲入4─第151項　3","預算提案"],["單位：交通部（歲入）"],["科目：第4款151項2目1節","案由：鑑於交通部103年度預算案編列出售中華電信股票155,148,931股，將導致公股持股比率降為33.29%，已低於行政院96年6月25日臺經字第0960026777號函規定之公股最適持股比率34%；且參考101年度交通部獲中華電信配發股息約5.35元，如以102年10月22日中華電信之股價90.6元核算，股票殖利率約為5.9%，交通部出售中華電信股票雖可獲取一次性售股收入13,327,293千元，然預估未來每年損失潛在股息收入約7億8,195萬，釋股後恐對每年的國庫收入產生難以回復之效果。有鑑於此，交通部出售中華電信股票實在不符財務管理運作原則，雖股票以洽特定人（郵政公司、勞退基金及勞保基金）方式轉讓持股，但其收益並非全繳國庫，實在不合理又損及國家財政的永續經營，爰針就103年度交通部歲入財產售價科目下之「有價證券售價」預算數13,327,293千元，全數刪除。"],["提案人：林明溱　　魏明谷　　林國正　　葉宜津　　管碧玲　　王廷升　　羅淑蕾　　劉櫂豪　　楊麗環　　盧嘉辰　　李昆澤　　李鴻鈞","歲入4─第151項　4","預算提案"],["機關（單位）：交通部（歲入）"],["科目：4款151項3目1節","案由：出售中央政府持有中華電信（股）公司股票收入133億2,729萬3千元，建請全數減列。","說明：","一、依公股股權管理及處分要點第11點第1項之規定：「各國營事業移轉民營後，公股股權管理機關應規劃政府中長期最適持股比率，報請行政院核定；該最適持股比率，並應定期檢討。」復按行政院96年6月25日院臺經字第0960026777號函規定：「中華電信公司民營化後政府中長期最適持股比率仍維持34%一案，照本院經濟建設委員會綜提意見辦理，又有鑑於電信產業變化快速，公股應適時檢討評估最適持股比率。」經本院預算中心查前開最適公股比率維持34%之規定，截至目前未有改變。","二、然按目前交通部持有中華電信股份27億3,771萬8,976股，持股比率占該公司發行股份總數之35.29%，而交通部103年度歲入預算案，預計出售中華電信持股1億5,514萬8,931股，執行該項投資收回計畫後，中央政府對中華電信之持股比率將降為33.29%，明顯低於行政院規定之最適公股比率，顯有失當，故建請全數減列。"],["提案人：林國正　　魏明谷　　李昆澤　　黃昭順　　王廷升　　盧嘉辰　　管碧玲　　李鴻鈞　　楊麗環　　林明溱　　葉宜津　　劉櫂豪　　羅淑蕾","歲入4─第151項　5","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公務預算部分）提案表"],["單位名稱：交通部"],["【ˇ】歲入　【　】歲出　單位預算書頁次：40頁"],["科目名稱：財產售價─有價證券售價"],["本年度預算數：133億2,729萬3千元"],["建議【ˇ】刪【　】凍結數："],["增刪理由：","交通部於「財產售價─有價證券售價」出售超過，股本面值部分之投資資本收回收入133億2,729萬3,000元，惟收回後持股比例將從35.29%降低為33.29%，低於行政院規定之最適公股比例，且受股收入屬一次性收入，將產生難以回復之效果，未來交通部亦將喪失潛在配息收入之機會成本，爰此，建議減列整筆收入。"],["提案人：魏明谷　　林國正　　蔡其昌　　李昆澤　　楊麗環　　葉宜津　　劉櫂豪　　羅淑蕾　　管碧玲　　李鴻鈞　　林明溱","歲入4─第151項　6","中華民國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　預算提案"],["單位：交通部"],["科目：歲入4款151項2目1節─有價證券售價","案由：根據行政院訂頒之公股股權管理及處分要點第11點第1項：「各國營事業移轉民營後，公股股權管理機關應規劃政府中長期最適持股比率，報請行政核定，該最適持股比率，並應定期檢討。」截至101年底，交通部建議中華電信最適持股比率仍維持在34%。惟交通部101年底持有中華電信股權比率是35.29%，依照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釋股後，持股比率降至33.29%，有違行政院持股最適比率之政策所需；此外，據主計總處規劃，釋股採轉讓給勞退、勞保基金或中華郵政等特定人，將來若是股票虧損，恐將是全民負擔。為免減少持股影響政府政策之推動，以及降低勞退基金等之虧損風險，行政院應先擬定周延之政策檢討與配套措施後，再行實施。爰此，有關交通部103年度出售中央政府持有中華電信公司股票155,148,931股，其中超過面值10元部分為85.9元部分，計編列歲入預算「有價證券售價」133億2,729萬3千元，建議應予以全數刪減。"],["提案人：李昆澤　　魏明谷　　葉宜津　　林國正　　管碧玲　　羅淑蕾　　劉櫂豪　　楊麗環　　李鴻鈞　　林明溱","歲入　4　第151項　7"],["單位：交通部本部"],["科目：歲入─第4款第151項第2目財產售價","提案：交通部103年歲入預算，其中出售中央政府持有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股票155148931股，其約佔中華電信之股份2%，將使得交通部對於中華電信的持股由35.29%降至33.29%，僅為得完全控制中華電信之持股下限。此項售股行為將使得中央政府每年減少7~8億之股息紅利收入，若依售股所得的金額，採發行公債方式依20年最高利率2.701%計算亦僅需3.6億元，如此殺雞取卵籌措財源方式完全不符成本概念，而且將使未來國家財政更加困窘。更嚴重的是國家對於中華電信的持股進一步減少，使得國家掌控中華電信的能力亦日漸降低，對於國內電信業的發展及消費者權益的保護均陷於不利局面。爰此刪除有價證券售價收入133億2,729萬3千元。"],["提案人：葉宜津　　李昆澤　　林國正　　魏明谷　　林明溱　　楊麗環　　劉櫂豪　　羅淑蕾　　李鴻鈞","歲入　4　第151項　8","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提案表"],["單位名稱：交通部"],["【○】歲入　【】歲出　單位預算書頁次：39"],["科目（工作計畫）名稱：財產售價─有價證券售價"],["本年度預算數：13,327,293千元"],["建議　【○】全數刪除　【　】凍結數：_________"],["刪除理由：","交通部103年度預算案編列出售中華電信股票，將導致公股持股比率降為33.29%，已低於行政院規定之公股最適持股比率34%。且售股收入屬一次性收入，釋出平均股票殖利率高達5.32%之股票，與目前國庫券利率0.481%及10年期指標公債殖利率1.685%相較，均顯示本項投資收回計畫不符財務管理運作原則，且中華電信向來獲利穩定，且財務狀況良好，每年均能穩定配發現金股利，97年度至101年度間交通部平均每年獲配該公司股息收入約144.25億元，反映持有中華電信股票，每年均有穩定股息收入，故出售持股將喪失未來每年獲配股息之機會，爰將該項目全數刪除。"],["提案人：蔡其昌　　李昆澤　　林國正　　魏明谷　　林明溱　　劉櫂豪　　葉宜津　　羅淑蕾　　楊麗環　　李鴻鈞","歲入　4　第151項　9","預算提案"],["單位：交通部　（歲入）"],["科目：第4款151項3目2節","案由：鑑於交通部103年度預算案編列出售中華電信股票155,148,931股，將導致公股持股比率降為33.29%，已低於行政院96年6月25日臺經字第0960026777號函規定之公股最適持股比率34%；且參考101年度交通部獲中華電信配發股息約5.35元，如以102年10月22日中華電信之股價90.6元核算，股票殖利率約為5.9%，交通部出售中華電信股票雖可獲取一次性售股收入13,327,293千元，然預估未來每年損失潛在股息收入約7億8195萬，釋股後恐對每年的國庫收入產生難以回復之效果。有鑑於此，交通部出售中華電信股票實在不符財務管理運作原則，雖股票以洽特定人（郵政公司、勞退基金及勞保基金）方式轉讓持股，但其收益並非全繳國庫，實在不合理又損及國家財政的永續經營，爰針就103年度交通部歲入資本收回科目下之「投資資本收回」預算數1,551,489千元，全數刪除。"],["提案人：林明溱　　魏明谷　　林國正　　羅淑蕾　　葉宜津　　管碧玲　　王廷升　　楊麗環　　盧嘉辰　　李昆澤　　李鴻鈞　　劉櫂豪","歲入　4　第151項　10","預算提案"],["機關﹙單位﹚：交通部（歲入）"],["科目：4款151項3目2節","案由：出售中央政府持有中華電信（股）公司股票股本面值部分之投資資本收回收入15億5,148萬9千元，建請全數減列。","說明：","一、依公股股權管理及處分要點第11點第1項之規定：「各國營事業移轉民營後，公股股權管理機關應規劃政府中長期最適持股比率，報請行政院核定；該最適持股比率，並應定期檢討。」復按行政院96年6月25日院臺經字第0960026777號函規定：「中華電信公司民營化後政府中長期最適持股比率仍維持34%一案，照本院經濟建設委員會綜提意見辦理，又有鑑於電信產業變化快速，公股應適時檢討評估最適持股比率。」經本院預算中心查前開最適公股比率維持34%之規定，截至目前未有改變。","二、然按目前交通部持有中華電信股份27億3,771萬8,976股，持股比率占該公司發行股份總數之35.29%，而交通部103年度歲入預算案，預計出售中華電信持股1億5,514萬8,931股，執行該項投資收回計畫後，中央政府對中華電信之持股比率將降為33.29%，明顯低於行政院規定之最適公股比率，顯有失當，故建請全數減列。"],["提案人：林國正　　魏明谷　　李昆澤　　王廷升　　葉宜津　　管碧玲　　盧嘉辰　　李鴻鈞　　林明溱　　楊麗環　　劉櫂豪　　羅淑蕾　　黃昭順","歲入　4　第151項　11","中華民國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　預算提案"],["單位：交通部"],["科目：歲入4款151項3目2節─投資資本收回","案由：根據行政院訂頒之公股股權管理及處分要點第11點第1項：「各國營事業移轉民營後，公股股權管理機關應規劃政府中長期最適持股比率，報請行政核定，該最適持股比率，並應定期檢討。」截至101年底，交通部建議中華電信最適持股比率仍維持在34%。惟交通部101年底持有中華電信股權比率是35.29%，依照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釋股後，持股比率降至33.29%，有違行政院持股最適比率之政策所需；此外，據主計總處規劃，釋股採轉讓給勞退、勞保基金或中華郵政等特定人，將來若是股票虧損，恐將是全民負擔。為免減少持股影響政府政策之推動，以及降低勞退基金等之虧損風險，行政院應先擬定周延之政策檢討與配套措施後，再行實施。爰此，有關交通部103年度出售中央政府持有中華電信公司股票155,148,931股，其中面值10元部分，計編列歲入預算「投資資本收回」15億5,148萬9千元，建議應予以全數刪減。"],["提案人：李昆澤　　魏明谷　　葉宜津　　管碧玲　　劉櫂豪　　林國正　　楊麗環　　林明溱　　羅淑蕾　　李鴻鈞","歲入　4　第151項　12","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公務預算部分）提案表"],["單位名稱：交通部"],["【ˇ】歲入　【　】歲出　單位預算書頁次：40頁"],["科目名稱：投資收回─投資資本收回"],["本年度預算數：15億5,148萬9千元"],["建議【ˇ】刪　【　】凍結數："],["增刪理由：","交通部於「投資收回─投資資本收回」出售股本面值部分之投資資本收回收入15億5,148萬9,000元，惟收回後持股比例將從35.29%降低為33.29%，低於行政院規定之最適公股比例，且受股收入屬一次性收入，將產生難以回復之效果，未來交通部亦將喪失潛在配息收入之機會成本，爰此，建議減列整筆收入。"],["提案人：魏明谷　　蔡其昌　　李昆澤　　葉宜津　　劉櫂豪　　管碧玲　　林國正　　葉宜津　　李鴻鈞　　羅淑蕾　　林明溱","歲入　4　第151項　13"],["單位：交通部本部"],["科目：歲入─第4款第151項第3目投資收回","提案：交通部103年歲入預算，其中出售中央政府持有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股票155148931股，其約佔中華電信之股份2%，將使得交通部對於中華電信的持股由35.29%降至33.29%，僅為得完全控制中華電信之持股下限。此項售股行為將使得中央政府每年減少7~8億之股息紅利收入，若依售股所得的金額，採發行公債方式依20年最高利率2.701%計算亦僅需3.6億元，如此殺雞取卵籌措財源方式完全不符成本概念，而且將使未來國家財政更加困窘。更嚴重的是國家對於中華電信的持股進一步減少，使得國家掌控中華電信的能力亦日漸降低，對於國內電信業的發展及消費者權益的保護均陷於不利局面。爰此刪除投資資本收回15億5148萬9千元。"],["提案人：葉宜津　　李昆澤　　魏明谷　　林國正　　林明溱　　楊麗環　　劉櫂豪　　羅淑蕾　　李鴻鈞","歲入　4　第151項　14","中華民國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　預算提案"],["單位：交通部"],["科目：歲入4款151項1目2節─租金收入","案由：交通部本部103年度租金收入，主要係交通部綜合辦公大樓等場地及高鐵局交通建設用地等出租收入，合計編列621萬9千元，包括停車場出租收入144萬元，惟依據本年8月1日中華電信北分公司與停車場委外廠商簽訂契約，租賃期間3年，每月租金32萬9千5百元，交通部依產權比例可分配12萬9千6百元，與舊合約相較，103年度可多收39萬7千元。爰此，103年度「租金收入」建議應予以增加39萬7千元，編列661萬6千元。"],["提案人：李昆澤　　魏明谷　　葉宜津　　管碧玲　　劉櫂豪　　林國正　　羅淑蕾　　林明溱　　楊麗環　　李鴻鈞","歲入5　第8項15"],["單位：交通部本部"],["科目：歲入─第5款第8項第2目非營業特種基金賸餘繳庫","提案：交通部103年歲入預算中，其中有關非營業特種基金賸餘繳庫，包括航港建設基金賸餘繳庫15億9,654萬8千元，民航事業作業基金賸餘繳庫3億元。但查，航港建設基金中，其屬航港建設費部分早已繳庫完畢，現在基金內所屬均為航港服務費，依照商港法及WTO相關規範，其必須專款專用，並不可用於繳庫。另民航事業作業基金，於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後，其收入即已大減，並無充裕到可繳庫之地步，且繳庫亦與作業基金性質不合。爰此刪除賸餘繳庫18億9,654萬8千元。"],["提案人：葉宜津　　李昆澤　　魏明谷　　林國正　　楊麗環　　劉櫂豪　　羅淑蕾　　李鴻鈞　　林明溱","歲入5　第8項-3-1　16"],["單位：交通部本部"],["科目：歲入─第5款第8項第3目投資收益","提案：交通部103年歲入預算中，其中投資股息紅利，其中交通部持有台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股票160356千股，但102年度預計每股股利僅0.315元，總額僅5,057萬元。其獲利與交通部所投入建設經費完全不成比例。而且依據台北捷運公司之統計，其營運皆呈現穩定成長趨勢，但預計之股息紅利卻較前年度減少53.76%，其顯有低估之虞，爰依去年獲配股息及捷運成長運量核計，其獲配股息應為1億1,351萬2千元，爰為增加此部分歲入至1億1,351萬2千元。"],["提案人：葉宜津　　李昆澤　　魏明谷　　林國正　　楊麗環　　劉櫂豪　　羅淑蕾　　李鴻鈞　　林明溱　","歲出通案1","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交通委員會）提案表"],["單位名稱：交通部"],["單位預算書頁次：通案","案由：每年交通部出國計劃金額龐大，惟實際執行時計畫項數變更或新增甚多，甚至有可能選派人員過多或與業務無關人員，致有可能遭人詬病「假考察真觀光」，加上政府近幾年預算短絀，入不敷出，每年預算均短絀一兩千億以上，經費宜用在刀口之上。建議交通部所屬之所有出國經費建議統刪20%。","說明：","一、根據一般行政─基本行政工作維持編列教育訓練費954萬元，其中有選送人員赴國外專題研究經費263萬2千元。依中央各主管機關編製103年度概算應行注意辦理事項第四點第(二)項有關緊縮經常支出第8款規定：「國內外旅費與派員出國教育訓練費應嚴格控管；103年度編列國外旅費及派員出國教育訓練費二者合計數以不超過該二科目102年度預算合計數為原則；另各機關出國進修、研究及實習計畫應報由各該主管機關從嚴核定。」","二、查交通部103年度歲出預算案編列國外旅費339萬5千元，加計派員出國專題研究之教育訓練費263萬2千元，合計數為602萬7千元，已較102年度該二科目合計數339萬7千元超出263萬元，核與前開預算編製作業緊縮經常支出之規定原則不符。"],["段落：再者，目前我國經濟狀況不好，每年國家預算均短絀約1-2千億元。"],["三、再者，目前我國經濟狀況不好，每年國家預算均短絀約1-2千億元。"],["段落：已有交通運輸研究所專責交通運輸相關研究事宜，再由本部派員赴國外專題研究，恐有資源重複投入之虞。其他交通部亦琳瑯滿目出國名目，很多都與焉不詳、名不一定符實。"],["四、已有交通運輸研究所專責交通運輸相關研究事宜，再由本部派員赴國外專題研究，恐有資源重複投入之虞。其他交通部亦琳瑯滿目出國名目，很多都與焉不詳、名不一定符實。","綜上爰要求將交通部所屬之所有出國經費，建議統刪20%。"],["提案及連署人：魏明谷　　林國正　　陳雪生　　管碧玲　　李昆澤　　羅淑蕾　　葉宜津　　劉櫂豪　　林明溱　　林佳龍　　","歲出通案第10目　2","中華民國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　預算提案"],["單位：交通部"],["科目：歲出─大陸地區旅費","案由：交通部103年度「大陸地區旅費」預算編列520萬6千元，為國外旅費339萬5千元之1.53倍，其派員赴大陸計畫理由，包括「大陸地區鐵道、公路、航海、空運、氣象、觀光等相關建設或措施，近年來大量引進外資及技術，爰需赴大陸地區考察或觀摩，以作為政策評估或制定之參考」、「考察大陸地區港政、物流及自貿港區發展業務」、「考察北京公共藝術及文化遺產保存」、「考察北京車站及北京西站機電系統」……等，惟大陸之鐵、公路等公共工程頻傳偷工減料等弊端，若僅是考察其引進外國之技術，理應直接赴技術輸出國考察或其他引進技術之先進國家，方屬合理；且近年來，各機關赴大陸地區考察經費遠高於國外旅費，讓出國考察從專業技術導向轉為「政治」考量，嚴重向中國傾斜，亦有浪費公帑之疑，難達出國考察之真正目的，爰此，有關交通部103年度「大陸地區旅費」編列520萬6千元，建議比照國外旅費編列，予以刪減200萬元。"],["提案人：李昆澤　　葉宜津　　魏明谷　　管碧玲　　林國正　　羅淑蕾　　劉櫂豪　　蔡其昌　　林明溱　　陳雪生　","歲出通案3","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交通委員會）提案表"],["單位名稱：交通部─高鐵局"],["單位預算書頁次：通案","案由：由於高鐵局縱放高鐵公司於10初調漲票價，高鐵局未善盡監督之責，加上高鐵局並非法定之機關，未有組織法規範，爰上二理由，提案凍結高鐵局所有預算，至台灣高鐵公司調降20%票價後始得動支。"],["提案及連署人：林佳龍　　魏明谷　　林國正　　陳雪生　　葉宜津　　管碧玲　　李昆澤　　劉櫂豪　　羅淑蕾　　林明溱　　蔡其昌","歲出第1目　1","預算提案"],["機關﹙單位﹚：交通部（歲出）"],["科目：14款1項1目（p.47）","案由：出售中央政府持有中華電信（股）公司股票編列「投資事業股權移轉」業務費65,839千元，建請全數減列。","說明：","按目前交通部持有中華電信股份27億3,771萬8,976股，持股比率占該公司發行股份總數之35.29%，而交通部103年度歲入預算案，預計出售中華電信持股1億5,514萬8,931股，執行該項投資收回計畫後，中央政府對中華電信之持股比率將降為33.29%，明顯低於行政院規定之最適公股比率，顯有失當，實不宜再行出售中央政府持有中華電信（股）公司股票，故建請全數減列。"],["提案人：林國正　　魏明谷　　林國正　　李昆澤　　王廷升　　管碧玲　　盧嘉辰　　黃昭順　　李鴻鈞　　劉櫂豪　　羅淑蕾　　蔡其昌　　林明溱　　陳雪生　","歲出第1目　2","預算提案"],["單位：交通部　（歲出）"],["科目：第14款1項2目","案由：鑑於交通部103年度預算案編列出售中華電信股票155,148,931股，將導致公股持股比率降為33.29%，已低於行政院96年6月25日臺經字第0960026777號函規定之公股最適持股比率34%，且交通部出售中華電信股票雖可獲取一次性售股收入13,327,293千元，然預估未來每年損失潛在股息收入約7億8,195萬，釋股後恐對每年的國庫收入產生難以回復之效果。交通部出售中華電信股票實在不符財務管理運作原則，雖股票以洽特定人（郵政公司、勞退基金及勞保基金）方式轉讓持股，但其收益並非全繳國庫，實在不合理又損及國家財政的永續經營，應停止出售中華電信股票，爰針就103年度交通部歲出財務支出科目下之「投資事業股權移轉」預算數65,839千元，原係編列出售股票所需證券交易稅及手續費等經費，全數刪除。"],["提案人：林明溱　　魏明谷　　羅淑蕾　　林國正　　葉宜津　　楊麗環　　管碧玲　　王廷升　　李鴻鈞　　盧嘉辰　　李昆澤　　劉櫂豪　　蔡其昌　　陳雪生　","歲出第1目　3","中華民國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　預算提案"],["單位：交通部"],["科目：歲出14款1項1目─投資事業股權移轉","案由：交通部103年度預計出售中央政府持有中華電信公司股票155,148,931股，所需證券交易稅及手續費等，計需6,583萬9千元，由於利用釋股彌補財政缺口，社會尚有疑義，為免減少持股影響政府政策之推動，以及降低勞退基金等之虧損風險，行政院應先擬定周延之政策檢討與配套措施後，再行實施。爰此，有關交通部103年度編列「投資事業股權移轉」所需證交稅、手續費等6,583萬9千元，建議予以全數刪減。"],["提案人：李昆澤　　魏明谷　　葉宜津　　管碧玲　　劉櫂豪　　林明溱　　林國正　　蔡其昌　　羅淑蕾　　陳雪生　","歲出　第1目　4","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提案表"],["單位名稱：交通部"],["【　】歲入　【○】歲出　單位預算書頁次：47"],["科目（工作計畫）名稱：投資事業股權移轉"],["本年度預算數：65,839千元"],["建議【○】全數刪除　【　】凍結數：______"],["刪除理由：","交通部103年度預算案編列出售中華電信股票，將導致公股持股比率降為33.29%，已低於行政院規定之公股最適持股比率34%。且出售持股將喪失未來每年獲配股息之機會，爰將該項目所需繳納千分之三證券交易稅以及所需手續費共65,839千元全數刪除。"],["提案人：蔡其昌　　李昆澤　　魏明谷　　林國正　　林明溱　　劉櫂豪　　葉宜津　　羅淑蕾　　陳雪生","歲出　第1目　5"],["科目：歲出─第14款第1項第1目投資事業股權移轉","提案：交通部103年歲入預算，其中出售中央政府持有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股票155,148,931股，其約佔中華電信之股份2%，將使得交通部對於中華電信的持股由35.29%降至33.29%，僅為得完全控制中華電信之持股下限。此項售股行為將使得中央政府每年減少7~8億之股息紅利收入，若依售股所得的金額，採發行公債方式依20年最高利率2.701%計算亦僅需3.6億元，如此殺雞取卵籌措財源方式完全不符成本概念，而且將使未來國家財政更加困窘。更嚴重的是國家對於中華電信的持股進一步減少，使得國家掌控中華電信的能力亦日漸降低，對於國內電信業的發展及消費者權益的保護均陷於不利局面。爰此刪除出售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應納之證券交易稅及手續費共計6,583萬9千元。"],["提案人：葉宜津　　李昆澤　　魏明谷　　林國正　　羅淑蕾　　劉櫂豪　　蔡其昌　　陳雪生","歲出　第2目　1","中華民國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　預算提案"],["單位：交通部"],["科目：P48「交通科技發展研究」","案由：交通部103年度歲出預算「交通科技發展研究」編列1億3,635萬9千元，較上年度（102年）度歲出預算7,763萬6千元，增加高達43.06%。且根據102年上半年度結算，「交通科技發展研究」預算分配數520萬6千元，已分配尚未執行數253萬9,958元，預算未執行率竟高達48.79%，居然近半分配預算未能執行，顯見交通部執行預算時未能依預算法第55條規定覈實分配，恐致預算資源閒置，空有預算卻無力執行。且103年度預算又較上年度增加43.06%，在國家財政拮据，舉債逼近上限之際，本科目項下4個分支計畫，除智慧交通基礎建設與應用計畫為獎勵補助費外，其餘3項計畫均為委辦費，且網際網路通訊協定升級推動計畫（2,250千元）與網路關鍵資源管理（2,000千元）均應屬NCC所管業務，交通部另編經費實有重複浪費之虞。爰針對103年度交通部「交通科技發展研究」1億3,635萬9千元內之委辦費46,359千元全數刪減，以撙節公帑。"],["提案人：管碧玲　　蔡其昌　　李昆澤　　魏明谷　　葉宜津　　林國正　　劉櫂豪　　羅淑蕾　　陳雪生","歲出　第2目　2","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公務預算部分）提案表"],["單位名稱：交通部"],["【　】歲入　【ˇ】歲出　單位預算書頁次：48"],["科目名稱：交通科技研究發展─交通科技研究暨應用推動計畫"],["本年度預算數：4,210萬9千元"],["建議【ˇ】增刪　【　】凍結數：4,210萬8千元"],["增刪理由：","交通科技研究暨應用推動計畫自101年度開始編列，根據交通部資料顯示，因該計畫為巨額採購，於101年12月28日始完成簽約作業，預算執行率約0.09%，反映本計畫執行進度已較原訂計畫期程落後近一年。","而隔年該計畫可支用之預算數為7,686萬6千元，累積執行數僅1,596萬元，佔該計畫之比率為20.76%。顯見該計畫預算執行率嚴重低落，建議僅保留該預算科目，並刪除預算數4,210萬8千元，亦責成交通部檢討後續預算分配，將檢討報告提交至交通委員會。"],["提案人：魏明谷　　劉櫂豪　　林國正　　蔡其昌　　李昆澤　　葉宜津　　管碧玲　　羅淑蕾　　陳雪生","歲出　第2目　3"],["預算提案機關（單位）：交通部（歲出）"],["科目：14款1項2目（p.48-49）","案由：「交通科技研究發展-交通科技研究暨應用推動計畫」業務費下項編列區域交通控制中心雲端化委辦經費1,518萬1千元，建請全數減列。","說明：","查該計畫自101年度開始編列預算，截至102年度累計已編列預算數7,696萬6千元。惟據預算中心調閱交通部提供資料顯示，因本計畫屬巨額採購，前置作業程序繁複費時，直至101年12月28日始完成簽約作業，致101年度累計執行數僅3萬4千元，預算執行率約0.09%，反映本計畫執行進度已較原定計畫期程落後近1年。另查截至102年8月底止，本計畫累計執行數1,596萬元，占102年度可支用預算數7,686萬6千元之比率20.76%，預算執行率顯然嚴重偏低。綜上顯示不僅102年度之預算數迄今全數未執行，其執行數尚且未達101年度保留款之半數（僅約40.00%）。故按本計畫目前執行進度觀之，顯示預算編列已較實際執行進度大幅超前，後續年度之預算分配額實有重新檢討之必要，避免連年預算保留，故建請本年度全數減列"],["提案人：林國正　　魏明谷　　李昆澤　　管碧玲　　蔡其昌　　葉宜津　　林明溱　　劉櫂豪　　羅淑蕾　　陳雪生　　黃昭順","歲出　第2目　4","中華民國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　預算提案"],["單位：交通部"],["科目：歲出14款1項2目─交通科技研究發展","案由：交通部103年度預算案「交通科技研究發展-交通科技研究暨應用推動計畫」業務費下項編列『區域交通控制中心雲端化』委辦經費1,518萬1千元。本計畫總經費1億0,732萬8千元，期程自101年度至104年度，截至102年度累計已編列預算數7,696萬6千元，惟本案截至102年8月底止，累計執行數僅1,596萬元，占102年度可支用預算數7,686萬6千元（含101年度決算保留3,990萬元，102年度預算數3,696萬6千元）之比率20.76%，預算執行率顯然嚴重偏低，計畫執行進度較預定期程落後一年。爰此，有關103年度編列『區域交通控制中心雲端化』委辦經費1,518萬1千元，建議予以刪減1,000萬元。"],["提案人：李昆澤　　魏明谷　　葉宜津　　管碧玲　　劉櫂豪　　蔡其昌　　羅淑蕾　　林國正　　陳雪生","歲出　第2目　5"],["單位：交通部本部"],["科目：歲出─第14款第1項第2目交通科技研究發展","提案：交通科技研究暨應用推動計畫項下，編列鐵路智慧平交道安全控制系統與偵測器研發，今年之計畫說明尚包括建立完整的鐵路閘門多卡驗票設備系統。唯此項系統經費，實應由各票卡公司共同出資興建。且目前使用多卡通之系統均系由各營運單位各自採購，亦未見使用科技顧問室所建立之多卡驗票設備系統，其研發是否較民間單位所研發較好亦有所疑義。故刪除此項預算2,192萬8千元。"],["提案人：葉宜津　　李昆澤　　魏明谷　　林國正　　劉櫂豪　　蔡其昌　　羅淑蕾　　陳雪生","歲出　第2目　6","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提案表"],["單位名稱：交通部"],["【　】歲入　【○】歲出　單位預算書頁次：49"],["科目（工作計畫）名稱：交通科技研究發展─網際網路通訊協定升級推動計畫"],["本年度預算數：2,250千元"],["建議【○】20%　【　】凍結數："],["刪除理由：","我國自92年起開始執行「我國IPv6建置發展計畫」及『普及物件連網基礎建設計畫』至今已10餘年。經查，目前政府機關網站大多已升級至IPv6協定，惟台灣如台灣雅虎奇摩、PCHome、yam蕃薯藤等民間各大入口網站至今卻尚未升級，導致民眾缺乏使用IPv6之誘因，顯見交通部提出「網際網路通訊協定升級推動計畫」宣稱『藉由電子化政府網站的IPv6化…，帶動民營ICP起而效尤。』之成果無法達成。爰凍結交通科技研究發展─網際網路通訊協定升級推動計畫項目20%，俟交通部完善該計畫方案，向交通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後，始得動支。"],["提案人：蔡其昌　　李昆澤　　魏明谷　　林國正　　羅淑蕾　　劉櫂豪　　葉宜津","歲出第2目　7","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公務預算部分）提案表"],["單位名稱：交通部"],["【　】歲入　【ˇ】歲出　單位預算書頁次：49頁"],["科目名稱：交通科技研究發展─智慧交通基礎建設與應用計畫"],["本年度預算數：9,000萬元　（獎補助）"],["建議【ˇ】增刪　【　】凍結數：全數刪除"],["增刪理由：","交通部103年度交通科技研究發展1億3,635萬9千元，包括辦理智慧交通基礎建設與應用計畫相關經費高速鐵路後續工程建設計畫所需經費9,000萬元。","惟本計畫去年編列在路政管理中，今年卻改編至交通科技研究發展，其承辦單位亦由路政司變為科技顧問室，其執行能力有待商榷。且本計畫主要是針對交通號誌的規劃設計，編列多年卻未見成效。建議將此項費用全數刪除。"],["提案人：魏明谷　　蔡其昌　　李昆澤　　葉宜津　　管碧玲　　劉櫂豪　　林明溱　　林國正　　羅淑蕾　　陳雪生","歲出第3目　1","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公務預算部分）提案表"],["單位名稱：交通部"],["【　】歲入　【ˇ】歲出　單位預算書頁次：52頁"],["科目名稱：一般行政─人員維持"],["本年度預算數：788萬4千元　（其他給與）"],["建議【　】增刪　【ˇ】凍結數：500萬元"],["增刪理由：","國民旅遊卡係以全體國民為發行對象，除可作為國人觀光旅遊消費之支付工具，同時享有相關旅遊業者提供之優惠。惟國民旅遊卡發行迄今近十年，僅有公務員享有該國民旅遊卡之權益與優惠，形成另一種形式之特權。","經本院多次建議後，由經建會與人事總處通盤檢討國民旅遊卡存廢問題，惟行政院核定國民旅遊卡對當前國內觀光、拚經濟仍有存在必要，明年起將依現制再實施三年，顯與當初成立宗旨不符。爰此，建議凍結本筆預算500萬，俟交通部於三個月內向交通委員會提出檢討報告，經本委員會同意後，始得動支。"],["提案人：魏明谷　　蔡其昌　　李昆澤　　葉宜津　　管碧玲　　劉櫂豪　　羅淑蕾　　林國正　　林明溱　　陳雪生","歲出第3目　2","中華民國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預算提案"],["單位：交通部"],["科目：歲出14款1項3目─一般行政","案由：交通部103年度預算案「一般行政─基本行政工作維持」業務費下項編列『教育訓練費』954萬元，較102年度編列617萬6千元，增加336萬4千元，增幅達54.47%，主要係因增列「選送人員赴國外專題研究經費」263萬2千元所致，依中央各主管機關編製103年度概算應行注意辦理事項第四點第(二)項有關緊縮經常支出第8款規定：「……103年度編列國外旅費及派員出國教育訓練費二者合計數以不超過該二科目102年度預算合計數為原則……」查交通部103年度派員出國教育訓練費與國外旅費合計數，已較預算編製要點規定之限額超出263萬元，允宜減列；此外，交通部各司、處皆另有編列教育訓練費，例如會計處78萬5千元、資訊管理中心5萬元、航政司14萬元、郵電司22萬元……等，依此一般行政科目應無增加編列之必要。爰此，有關103年度編列『教育訓練費』954萬0千元，建議應比照本（102）年度編列，予以刪減336萬4千元。"],["提案人：李昆澤　　葉宜津　　魏明谷　　管碧玲　　林國正　　羅淑蕾　　蔡其昌　　劉櫂豪","歲出第3目　3","中華民國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預算提案"],["單位：交通部"],["科目：P52「一般行政」─「基本行政工作維持」─「業務費」─「教育訓練費」─「選送人員赴國外專題研究經費」","案由：交通部103年度歲出預算「一般行政─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中「業務費」項下編列「教育訓練費」954萬元，較上年度（102）增加336萬4千元，增幅高達54.47%，據交通部說明係增列「選送人員赴國外專題研究經費」263萬2千元所致。查派員出國教育訓練費與國外旅費合計數，已較預算編製要點規定之限額超出263萬元，且與交通部所訂「選送人員赴國外專題研究計畫」與該部所屬運輸研究所所掌理業務顯然重疊，造成資源重複投入情事。爰此，針對103年度交通部「一般行政」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中有關「選送人員赴國外專題研究經費」263萬2千元，提請全數刪除，以撙節公帑。"],["提案人：管碧玲　　蔡其昌　　李昆澤　　魏明谷　　葉宜津　　劉櫂豪　　林國正　　羅淑蕾　　林明溱　　陳雪生","歲出第3目　4"],["單位：交通部本部"],["科目：歲出─第14款第1項第3目一般行政","提案：交通部103年度歲出預算一般行政科目業務費項下編列教育訓練費954萬，主要係因增列「選送人員赴國外專題研究經費」263萬2千元。此筆增列預算，導致其派員出國教育訓練費用與國外旅費合計數，較預算編製要點規定之限額，超出263萬元。且交通部業已有交通運輸研究所專責交通運輸相關研究事宜，再由本部派員赴國外專題研究，亦有資源重複投人之虞，爰予以刪除選送人員赴國外專題研究經費263萬2千元。"],["提案人：葉宜津　　李昆澤　　魏明谷　　劉櫂豪　　林明溱　　蔡其昌　　羅淑蕾　　林國正　　陳雪生","歲出第3目　5","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提案表"],["單位名稱：交通部"],["【　】歲入　【○】歲出　單位預算書頁次：52"],["科目（工作計畫）名稱：一般行政─基本行政工作維持─業務費─教育訓練費"],["本年度預算數：9,540千元"],["建議【○】刪除2,632千元　【　】凍結數：_________"],["刪除理由：","交通部103年度歲出預算案編列國外旅費3,395千元，加計派員出國專題研究之教育訓練費2,632千元，合計數為6,027千元，已較102年度該二科目合計數3,397千元超出2,630千元，核與《103年度概算應行注意辦理事項》第四點第(二)項有關緊縮經常支出第8款規定原則不符。經查，交通部於103年度增列「選送人員赴國外專題研究經費」2,632千元，所訂選送人員赴國外專題研究計畫，恐與該部所屬運輸研究所掌理之業務重疊，恐有資源重複投入之虞。爰此，刪除「出國專題研究之教育訓練費」2,632千元。"],["提案人：蔡其昌　　李昆澤　　魏明谷　　羅淑蕾　　劉櫂豪　　葉宜津　　林國正　　林明溱　　陳雪生","歲出第3目　6","提案","交通委員會","2013.10.23(三)"],["單位：交通部"],["科目：一般行政─基本行政工作維持─教育訓練費P.52","案由：交通部103年預算「一般行政─基本行政工作維持」業務費用下編列教育訓練費954萬元，根據中央各主管機關編制103年度概算應行注意事項規定，其103年度編列國外旅費及派員出國教育訓練費二者合計數以不超過該二科目102年度預算合計數為原則，而實際上已超出263萬元，因此應凍結該預算二分之一，應審酌是否有資源重複或是業務重疊之情形，並向交通委員會報告，始得動支。"],["提案人：羅淑蕾　　楊麗環　　林明溱　　蔡其昌　　李昆澤　　葉宜津　　陳雪生　　林國正","歲出第3目　7","中華民國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預算提案"],["單位：交通部"],["科目：歲出14款1項3目─一般行政","案由：交通部103年度預算案「一般行政─資訊管理」業務費下項編列『資訊服務費』4,930萬元，其中有「資訊維護服務費」1,670萬元，作為辦理立委質詢答復管理等多項系統及相關應用系統維護服務費，相較本（102）年度預算1,254萬9千元，增加415萬1千元，鑒於交通部對於立委質詢答復管理屢有逾期或管考不落實之情形，顯見系統效能不彰，另鑒於國家財政困難，各機關應撙節支出，爰此，有關103年度編列『資訊服務費』4,930萬元，建議應予以刪減400萬元。"],["提案人：李昆澤　　魏明谷　　葉宜津　　管碧玲　　劉櫂豪　　蔡其昌　　羅淑蕾　　林明溱　　陳雪生　　林國正","歲出第4目　1","中華民國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　預算提案"],["單位：交通部"],["科目：P57「航政業務規劃及督導","案由：交通部103年度歲出預算「航政業務規劃及督導」編列1億7,438萬7千元，查截至102年上半年度結算，「航政業務規劃及督導」預算分配數6,853萬1千元，已分配尚未執行數3,796萬1,473元，預算未執行率達44.61%。顯見交通部執行預算時未能依預算法第55條規定覈實分配，恐致預算資源閒置；另依101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航政業務規劃及督導」之未執行率達10%，顯見預算容有撙節空間，爰針對103年度交通部「航政業務規劃及督導」1億7,438萬7千元，提請酌予刪減1,500萬元，以撙節公帑。"],["提案人：管碧玲　　林國正　　蔡其昌　　李昆澤　　魏明谷　　葉宜津　　劉櫂豪　　羅淑蕾　　陳雪生　　林明溱","歲出第4目　2","中華民國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　預算提案"],["單位：交通部"],["科目：歲出14款1項4目─航政業務規劃及督導","案由：交通部103年度預算案「航政業務規劃及督導─航政管理」業務費下項編列『按日按件計資酬金』60萬元，辦理航港法規修法會議邀請專家學者審查費及出席費等，惟本年度前該科目僅都編列20萬元，103年度遽然增加2倍預算規模，是否合理亟待檢討，另鑒於國家財政困難，各機關應撙節支出，爰此，有關103年度編列『按日按件計資酬金』60萬元，建議比照本（102）年度預算，應予以刪減40萬元。"],["提案人：李昆澤　　魏明谷　　葉宜津　　管碧玲　　羅淑蕾　　劉櫂豪　　蔡其昌　　林明溱　　陳雪生　　林國正","歲出第4目　3","中華民國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　預算提案"],["單位：交通部"],["科目：歲出14款1項4目─航政業務規劃及督導","案由：交通部103年度預算案「航政業務規劃及督導─航政管理」業務費下項編列『一般事務費』其中有450萬元辦理船員宣導短片及媒體託播等，相較本（102）年度編列350萬元，增加100萬元，惟在目前經濟不景氣、失業率高的時代，且因船員收入高等誘因，經各種媒體多次報導後，已經大幅提高民眾投入船員職場生涯。鑒於船員招募與推動航海人員考訓合一，已達預期效果，加上政府財政艱困，機關應撙節支出、避免浪費，爰此，有關103年度「辦理船員宣導短片及媒體託播等」編列450萬元，建議比照102年度預算，應予以刪減100萬元。"],["提案人：李昆澤　　魏明谷　　葉宜津　　管碧玲　　林國正　　羅淑蕾　　劉櫂豪　　蔡其昌　　林明溱　　陳雪生","歲出第4目　4","中華民國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　預算提案"],["單位：交通部"],["科目：歲出14款1項4目─航政業務規劃及督導","案由：交通部103年度預算案「航政業務規劃及督導─港務管理」業務費下項編列『委辦費』300萬元，委託辦理台灣地區整體國際港埠發展規劃，惟行政院已於101年9月5日核定「台灣國際商港未來發展及建設計畫（101~105）」、交通部運研所於100年9月完成「臺灣地區商港整體發展規劃（101~105）」等研究或計畫，交通部航政司再就台灣地區國際港埠發展規畫進行委託研究，恐有研究重覆與浪費預算之虞，爰此，有關103年度編列『委辦費』300萬元，建議應予以全數刪除。"],["提案人：李昆澤　　魏明谷　　葉宜津　　管碧玲　　林國正　　羅淑蕾　　劉櫂豪　　蔡其昌　　林明溱　　陳雪生","歲出第4目　5","中華民國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　預算提案"],["單位：交通部"],["科目：歲出14款1項4目─航政業務規劃及督導","案由：交通部103年度預算案「航政業務規劃及督導─自由貿易港區管理」業務費下項編列『委辦費』250萬元，委託辦理「自由貿易港區發展課題與修法之研擬」，惟102年度已編列100萬元辦理委託研究自由貿易港區修法，且研究成效尚未呈現，鑒於研究目標與方向類似，為避免浪費資源重複研究，爰此，103年度委託辦理「自由貿易港區發展課題與修法之研擬」編列250萬元，建議應予以全數刪除。"],["提案人：李昆澤　　魏明谷　　葉宜津　　管碧玲　　林國正　　羅淑蕾　　劉櫂豪　　蔡其昌　　林明溱　　陳雪生","歲出第5目　1","中華民國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　預算提案"],["單位：交通部"],["科目：P60「郵電業務規劃及督導」","案由：交通部103年度歲出預算「郵電業務規劃及督導」編列195萬4千元，查截至102年上半年度結算，「郵電業務規劃及督導」預算分配數61萬5千元，已分配尚未執行數22萬1,473元，預算未執行率竟高達62.66%，分配預算超過六成未能執行，顯見交通部執行預算時未能依預算法第55條規定覈實分配，恐致預算資源閒置。本項預算下之「頻譜規劃與產業經營策略之協助」，編列經費1,666千元，占總經費85.3%，惟該業務應屬NCC所管，交通部編列本項協助預算實有重複浪費之虞。另依101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郵電業務規劃及督導」之未執行率高達24.01%，顯見預算容有撙節空間，爰針對103年度交通部「郵電業務規劃及督導」195萬4千元，提請酌予刪減1/2，以撙節公帑。"],["提案人：管碧玲　　蔡其昌　　李昆澤　　魏明谷　　葉宜津　　劉櫂豪　　林國正　　羅淑蕾　　林明溱　　陳雪生","歲出第6目　1","中華民國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　預算提案"],["單位：交通部"],["科目：P61─63「路政業務規劃及督導」","案由：交通部103年度歲出預算「路政業務規劃及督導」編列5,856萬1千元，查截至102年上半年度結算，「路政業務規劃及督導」預算分配數4,128萬6千元，已分配尚未執行數1,815萬6,625元，預算未執行率竟高達56.02%，已超過半數分配預算未能執行，顯見交通部執行預算時未能依預算法第55條規定覈實分配，恐致預算資源閒置，形成空有預算卻無力執行之情，另查交通部所列重大建設之五楊高，在輕度颱風襲台時居然出現裂縫，顯見交通部未能善盡路政管理中所列督導公路建設、監理之責；另依101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路政業務規劃及督導」之未執行率高達16.33%，顯見預算容有撙節空間，爰針對103年度交通部「路政業務規劃及督導」5,856萬1千元，提請酌予刪減1000萬元，以撙節公帑。"],["提案人：管碧玲　　蔡其昌　　李昆澤　　魏明谷　　葉宜津　　劉櫂豪　　林國正　　羅淑蕾　　林明溱　　陳雪生","歲出第6目　2","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提案表"],["單位名稱 ： 交通部"],["【 】歲入 【○】歲出 單位預算書頁次 ： 61"],["科目（工作計畫）名稱： 路政管理─一般路政管理─業務費"],["本年度預算數 ：26,956千元"],["建議 【】刪除 【○】凍結數 ：30%"],["凍結理由 ：","交通部近年來積極推廣自行車通勤與旅遊，卻無法提供民眾足夠的停車空間，還積極取締違規停車。根據警政署統計，民99年6月─102年9月底，台北市已取締開單5,985件自行車違規停車案件。經查，研考會100年的《我國自行車政策之研究》報告，早已點出目前國內自行車停車空間普遍不足，無法與大眾交通工具整合的問題，交通部卻視而不見。爰凍結路政管理─一般路政管理─業務費30%，待交通部提出專案報告，經交通委員會同意後，始得動支。"],["提案人：蔡其昌　　李昆澤　　魏明谷　　林國正　　羅淑蕾　　劉櫂豪　　葉宜津　　林明溱　　陳雪生","歲出　第六目　3","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公務預算部分)提案表"],["單位名稱：交通部"],["【　】歲入　【ˇ】歲出　單位預算書頁次：61"],["科目(工作計畫)名稱：路政管理─公路監理業務督導與管理"],["本年度預算數 ： 19,624千元","建議【○】刪除五分之一"],["凍結理由：","交通部99年起推動公共運輸電子票證整合多卡通計畫，至101年共補助5.5億元予公車、客運業者建置設備，並每年皆補助上億預算予地方政府用於推廣使用電子票證，於今已有1億4,201萬餘次多卡通使用人次，然此項政策除了讓社會大眾享受便利之外，電子票證公司是本政策的最大獲利者，因其無需負擔任何建置、維護成本，即不僅可從每筆交易中獲取清分（手續）費用，並能藉此拓展使用範圍。再論，台鐵於多卡通每筆交易要支付電子票證公司0.327元清分費，以101年全年總使用人次6,728萬人次計算，全年總共支付2,200萬元，而其中使用悠遊卡的人數佔96%，該年台鐵即支付悠遊卡公司超過2,100萬元。","綜上，交通部應與各電子票證公司議約，建立合理之回饋機制，作為推行多卡通政策及建置經費。經查，悠遊卡公司身為此政策之最大獲利者，其所稱回饋方式卻多是要民眾配合使用悠遊卡的消費優惠，如使用悠遊卡至超市消費滿199元送衛生紙一包，此乃促銷活動，而非回饋。爰此，建請刪除「路政管理─公路監理業務督導與管理」預算五分之一。"],["提案人：蔡其昌　　李昆澤　　魏明谷　　林國正　　羅淑蕾　　劉櫂豪　　葉宜津　　陳雪生　　林明溱","歲出　第6目1節　4","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公務預算部分）提案表"],["單位名稱：交通部"],["【　】歲入　【ˇ】歲出　單位預算書頁次：61頁"],["科目名稱：路政管理─公路監理業務督導與管理"],["本年度預算數：1,962萬4千元"],["建議【　】增刪　【ˇ】凍結數：二分之一"],["增刪理由：","鑒於油價上漲後，貨運業面臨兩岸服務貿易協議與柴油價格日漸提高，業者早已無法負擔。為促進貨運業者停車場之使用更加靈活及提高使用效率，應將貨運業者停車場之審核採取總面積足夠供全部車輛使用及十分之一通道即可。經業者陳情多次，惟交通部均未提出任何改進或研議之作為，實為不當並應立即檢討。","爰此，建議凍結公路監理業務督導與管理預算二分之一，俟交通部就上述事項向交通委員會提出改善報告，經本委員會同意後，始得動支。"],["提案人：魏明谷　　蔡其昌　　李昆澤　　葉宜津　　管碧玲　　劉櫂豪　　林國正　　林明溱　　羅淑蕾　　陳雪生","歲出　第6目　5","提案","今年三月份本院交通委員會曾通過決議，要求交通部應於六個月內重新檢討汽車燃料分配方式，惟103年度汽車燃料使用費之分配方式，仍是將升格後之直轄市(新北市、台中市、台南市、桃園係)包含在台灣省內統籌分配，不但與財政收支劃分法第3條規定之財政收支劃分系統層級不符，更違反公平原則，藐視本院決議，爰要求交通部第6目第2節汽車燃料使用費經徵管理1,198萬1千元全數凍結，待交通部會商財政部及內政部重新提出符合公平原則汽車燃料使用費分配方式與比率，並送交本院交通委員會後，再予解凍。"],["提案人：陳根德　　楊麗環　　林明溱　　林國正　　劉櫂豪　　蔡其昌　　葉宜津　　李昆澤　　陳雪生　　羅淑蕾　　王廷升　","歲出　第6目　6","主決議","交通部應依目前行政區劃，審度各直轄市及縣、市道路建設情形，依公路法第27條規定，會同財政部及內政部重新檢討汽車燃料使用費之分配方式與比率。爰交通部第14款第1項第6目第2節「汽車燃料使用費經爭管理」1,198萬1千元全數凍結，俟交通部完成汽車燃料使用費之分配方式與比率並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報告後始得動支。"],["提案人：楊麗環　　羅淑蕾　　林明溱　　王廷升　　劉櫂豪　　蔡其昌　　葉宜津　　李昆澤　　陳雪生","歲出　第6目　7","提案","今年三月份本院交通委員會曾通過決議，要求交通部應於六個月內重新檢討汽車燃料分配方式，惟103年度汽車燃料使用費之分配方式，仍是將升格後之直轄市(新北市、台中市、台南市、桃園係)包含在台灣省內統籌分配，不但與財政收支劃分法第3條規定之財政收支劃分系統層級不符，更違反公平原則，藐視本院決議，爰要求交通部第6目第2節汽車燃料使用費經徵管理1,198萬1千元全數凍結，待交通部會商財政部及內政部重新提出符合公平原則汽車燃料使用費分配方式與比率，並送交本院交通委員會後，再予解凍。"],["提案人：陳根德　　李鴻鈞　　盧嘉辰　　劉櫂豪　　陳雪生　　蔡其昌　　葉宜津　　李昆澤　　林明溱　　羅淑蕾","歲出　第7目　1","中華民國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　預算提案"],["單位：交通部"],["科目：歲出14款1項7目─道路交通安全","案由：交通部103年度歲出「道路交通安全」科目，編列2億7,045萬7千元，與上年度同。惟根據道路交通事故統計，101年度事故總件數24萬9,465件，比100年度23萬5,776件，增加1萬3,689件，受傷人數增加1萬8,881人，顯見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督導與秩序整頓，成效不彰，才會造成事故件數與受傷人數雙雙上升，預算支出形同浪費，爰此，有關103年度「道路交通安全」編列2億7,045萬7千元，建議予以刪減20%。"],["提案人：李昆澤　　葉宜津　　魏明谷　　管碧玲　　劉櫂豪　　蔡其昌　　羅淑蕾　　林明溱　　陳雪生","歲出　第7目　2","中華民國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　預算提案"],["單位：交通部"],["科目：歲出14款1項7目─道路交通安全","案由：交通部103年度歲出「道路交通安全」科目，編列2億7,045萬7千元，與上年度同。惟根據道路交通事故統計，101年度事故總件數24萬9,465件，比100年度23萬5,776件，增加1萬3,689件，受傷人數增加1萬8,881人，顯見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督導與秩序整頓，成效不彰，才會造成事故件數與受傷人數雙雙上升，預算支出形同浪費，爰此，有關103年度「道路交通安全」編列2億7,045萬7千元，建議予以刪減20%。"],["提案人：李昆澤　　魏明谷　　葉宜津　　羅淑蕾　　劉櫂豪　　蔡其昌　　林明溱　　陳雪生","歲出　第7目　3","預算提案"],["機關﹙單位﹚：交通部（歲出）"],["科目：14款1項7目（p.64）","案由：「道路交通安全─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督導與查核」經費402萬5千元，建請凍結二分之一，待交通部重新檢討並向本委員會提出報告後始得動支。","說明：","一、據交通部統計資料顯示，97年至101年度近5年道路交通違規舉發件數共計5,072萬2千件。上開罰鍰案件數，如除以截至101年底領有駕駛執照人數2,607萬8千餘人，意即近5年內每位領有駕駛執照者，因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等規定，平均遭處以罰鍰數約2件。另依交通部95至101年道路交通事故統計，每年肇事件數從95年16萬件逐年上升至101年23.9萬件，增加近50%，每年交通事故死傷人數21.4萬人增加至101年32萬人，也是增加近50%。","二、探究交通違規罰鍰案件數、道路交通事故數偏高之原因，充份反映全民路權與用路安全觀念宣導有待加強，顯示交通部相關單位，在辦理道路交通安全督導與查核、整頓道路交通秩序等工作，及強化全民路權與用路安全觀念，及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等規定的宣導工作，仍有待加強。"],["提案人：林國正　　魏明谷　　李昆澤　　王廷升　　管碧玲　　葉宜津　　羅淑蕾　　蔡其昌　　林明溱　　劉櫂豪　　陳雪生　　黃昭順","歲出第7目　4"],["單位：交通部"],["科目：「道路交通安全─加強道路交通秩序整頓及行車安全」P64","「道路交通安全─強化全民路權與用路安全觀念」P65"],["案由：","依據審計部101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交通部推動第10期道路交通秩序與交通安全改進方案，部分年度交通事故死亡人數已有下降，惟交通事故肇事率及交通事故傷亡率逐年攀升，尤其全國22個縣市政府101年度交通事故肇事率相較於98年度即有16個地方政府的肇事率是增加的，其中台中市、桃園縣、澎湖縣、苗栗縣、台南市、台北市等地區其增加率更超過20%以上，顯然交通部補助各地方政府辦理「加強道路交通秩序整頓及行車安全」、「強化全民路權與用路安全觀念」等項目，實乃成效不彰。爰此建議交通部未來相關經費之補助需依據交通事故相關數據以評核執行成效，增減補助額度，以督促方政府能夠逐年進步，改進交通安全。故針對交通部103年度預算「道路交通安全─加強道路交通秩序整頓及行車安全」編列1億2,100萬元暨「道路交通安全─強化全民路權與用路安全觀念」編列1億4,543萬2,000元，總計2億6,643萬2,000元全數凍結2分之1，俟交通部就上述預算科目之補助辦法重新檢討並向交通委員會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提案人：劉櫂豪　　葉宜津　　魏明谷　　管碧玲　　蔡其昌　　陳雪生　　羅淑蕾　　李昆澤　　林明溱","歲出第7目　5","預算提案"],["機關（單位）：交通部（歲出）"],["科目：14款1項7目（p.64）","案由：「道路交通安全─加強道路交通秩序整頓及行車安全」經費1億2,100萬元，建請凍結二分之一，待交通部重新檢討並向本委員會提出報告後始得動支。","說明：","一、據交通部統計資料顯示，97年至101年度近5年道路交通違規舉發件數共計5,072萬2千件。上開罰鍰案件數，如除以截至101年底領有駕駛執照人數2,607萬8千餘人，意即近5年內每位領有駕駛執照者，因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等規定，平均遭處以罰鍰數約2件。另依交通部95至101年道路交通事故統計，每年肇事件數從95年16萬件逐年上升至101年23.9萬件，增加近50%，每年交通事故死傷人數21.4萬人增加至101年32萬人，也是增加近50%。","二、探究交通違規罰鍰案件數、道路交通事故數偏高之原因，充份反映全民路權與用路安全觀念宣導有待加強，顯示交通部相關單位，在辦理道路交通安全督導與查核、整頓道路交通秩序等工作，及強化全民路權與用路安全觀念，及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等規定的宣導工作，仍有待加強。"],["提案人：林國正　　魏明谷　　李昆澤　　王廷升　　管碧玲　　劉櫂豪　　蔡其昌　　羅淑蕾　　葉宜津　　林明溱　　黃昭順","歲出第7目　6","預算提案"],["機關（單位）：交通部（歲出）"],["科目：14款1項7目（p.65）","案由：「道路交通安全─強化全民路權與用路安全觀念」經費1億4,543萬2千元，建請凍結二分之一，待交通部重新檢討並向本委員會提出報告後始得動支。","說明：","一、據交通部統計資料顯示，97年至101年度近5年道路交通違規舉發件數共計5,072萬2千件。上開罰鍰案件數，如除以截至101年底領有駕駛執照人數2,607萬8千餘人，意即近5年內每位領有駕駛執照者，因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等規定，平均遭處以罰鍰數約2件。另依交通部95至101年道路交通事故統計，每年肇事件數從95年16萬件逐年上升至101年23.9萬件，增加近50%，每年交通事故死傷人數21.4萬人增加至101年32萬人，也是增加近50%。","二、探究交通違規罰鍰案件數、道路交通事故數偏高之原因，充份反映全民路權與用路安全觀念宣導有待加強，顯示交通部相關單位，在辦理道路交通安全督導與查核、整頓道路交通秩序等工作，及強化全民路權與用路安全觀念，及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等規定的宣導工作，仍有待加強。"],["提案人：林國正　　魏明谷　　李昆澤　　王廷升　　管碧玲　　陳雪生　　林明溱　　蔡其昌　　葉宜津　　羅淑蕾　　劉櫂豪　　黃昭順","歲出第7目　7","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提案表"],["單位名稱：交通部"],["【　】歲入　【ˇ】歲出　單位預算書頁次：65"],["科目（工作計畫）名稱：道路交通安全─強化全民路權與用路安全觀念"],["本年度預算數：145,432千元"],["建議【　】刪除　【ˇ】凍結數：凍結三分之一"],["凍結理由：","103年度道路交通安全「強化全民路權與用路安全觀念」項下編列146,882千元，用以對用路人進行路權暨行車安全觀念之宣導及教育工作。查102年度也編列146,882千元進行相關工作，但加拿大、日本與美國官方今年仍紛紛對台灣交通發出「旅遊警報」，提醒來台旅遊的國人，要特別注意台灣交通狀況，尤其都共同提到台灣駕駛人不尊重行人路權；如韓國綜藝節目「花樣爺爺」來台拍攝節目時，即拍攝到駕駛人不禮讓行人過馬路之情形，對台灣形象造成極大破壞，顯見強化國人路權觀念之工作有待加強。因此，為達政策效果，讓預算有效使用，爰將「強化全民路權與用路安全觀念」145,432千元，凍結三分之一，待提出具體施行計畫送至本委員會經同意後，始得動支。"],["提案人：蔡其昌　　李昆澤　　魏明谷　　羅淑蕾　　劉櫂豪　　葉宜津　　陳雪生　　林明溱","歲出第7目　8","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公務預算部分）提案表"],["單位名稱：交通部"],["【　】歲入　【ˇ】歲出　單位預算書頁次：65頁"],["科目名稱：道路交通安全─強化全民路權與用路安全觀念─業務費"],["本年度預算數：1,305萬元"],["建議【　】增刪　【ˇ】凍結數：二分之一"],["增刪理由：","先前台北市政府曾提出「在台北，走路的人最大」之廣告，雖立意良善，但是馬路亂象，不守規矩之行人也應負有相當責任。","根據警政署統計，自102年10月到103年9月，全國警方共取締車不讓人和行人擅闖馬路四萬五千多件，比前一年同期增加兩萬六千餘件。且行人違規件數比車輛違規多八千多件，顯見其錯誤觀念深植人心。禮讓係為道路交通安全中最核心之價值，應多宣導互相禮讓之美德，俾減少此類交通事故。","爰此，建議凍結強化全民路權與用路安全觀念項下之業務費二分之一，俟交通部向交通委員會於三個月內提出改善報告後，始得動支。"],["提案人：魏明谷　　蔡其昌　　李昆澤　　葉宜津　　劉櫂豪　　管碧玲　　羅淑蕾　　陳雪生　　林明溱","歲出第7目　8","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公務預算部分）提案表"],["單位名稱：交通部"],["【　】歲入　【ˇ】歲出　單位預算書頁次：67頁"],["科目名稱：軌道工程興建管理─人員維持"],["本年度預算數：3億4,549萬2千元"],["建議【　】增刪　【ˇ】凍結數：全數凍結"],["增刪理由：","高鐵通車以來，逐步取代國內航空與長程客運，成為壟斷台灣西部中長程交通、具有壓倒性地位之獨佔事業。惟高鐵自營運開始，即濫用合約規定，逕以政府核定費率乘上120%為自訂費率，又經政府協助早已轉虧為盈，如今為求獲利竟片面調漲票價，交通部亦未能提出任何因應方法，讓高鐵公司照漲票價。","而台鐵來回票打九折行之有年，若高鐵能比照辦理台鐵提供來回票九折優惠，將能減緩對民眾之衝擊，高鐵僅表示會積極評估，而交通部完全無積極作為，完全罔顧國人期待。爰此，建議凍結全筆預算，俟高鐵提供來回票九折優惠後，始得動支。"],["提案人：魏明谷　　蔡其昌　　李昆澤　　葉宜津　　管碧玲　　劉櫂豪　　林明溱　　陳雪生　　羅淑蕾","歲出第8目　2","中華民國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　預算提案"],["單位：交通部"],["科目：歲出14款1項8目─軌道工程興建管理","案由：交通部103年度「軌道工程興建管理」科目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編列2,872萬8千元，由於近來有關台灣高速鐵路公司調漲票價一案，交通部身為主管機關，高鐵公司董事長歐晉德也是交通部（航發會）指派之法人代表，對於漲價案有失主管機關應有之立場與作為，未考量經濟景氣不佳與民眾權益，任由高鐵公司決策漲價，影響民眾對政府之信賴，爰此，有關103年度「軌道工程興建管理」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編列2,872萬8千元，建議予以凍結二分之一，俟交通部就高鐵漲價後優惠措施方案與運量提升計畫，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提案人：李昆澤　　葉宜津　　魏明谷　　管碧玲　　羅淑蕾　　蔡其昌　　劉櫂豪　　林明溱　　陳雪生","歲出第8目　3","中華民國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　預算提案"],["單位：交通部"],["科目：歲出14款1項8目─軌道工程興建管理","案由：交通部103年度「軌道工程興建管理」科目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編列2,872萬8千元，由於近來有關台灣高速鐵路公司調漲票價一案，交通部身為主管機關，高鐵公司董事長歐晉德也是交通部（航發會）指派之法人代表，對於漲價案有失主管機關應有之立場與作為，未考量經濟景氣不佳與民眾權益，任由高鐵公司決策漲價，影響民眾對政府之信賴，爰此，有關103年度「軌道工程興建管理」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編列2,872萬8千元，建議予以凍結二分之一，俟交通部就高鐵漲價後優惠措施方案與運量提升計畫，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提案人：李昆澤　　魏明谷　　葉宜津　　羅淑蕾　　劉櫂豪　　蔡其昌　　林明溱　　陳雪生","歲出　第8目　4","預算提案"],["機關﹙單位﹚：交通部（歲出）"],["科目：14款1項8目（p.68）","案由：「軌道工程興建管理─基本行政工作維持─業務費」27,796千元，建請凍結二分之一，待交通部重新檢討並向本委員會提出報告後始得動支。","說明：","高鐵公司擬自今年10月1日起漲價，以北、高單程票價為例，預計調漲後將增加140元（漲幅超過10%），將對仰賴高鐵運輸之消費者造成嚴重衝擊。高鐵身為國內高速鐵路獨占事業，近八成債務由政府協助擔保，聯貸案也由政府協助降息，也在政府長期漠視國內飛機航線日趨衰退問題下，營造高鐵經營優勢，高鐵公司種種慷全國納稅人之慨的作為，調整票價卻僅以營運成本為考量，完全無該有的企業社會責任考量。而在本院交通委員會眾委員歷次要求交通部、高速鐵路工程局審慎處理調價事宜，並要求台灣高速鐵路（股）公司不得調漲票價，但交通部、高速鐵路工程局仍未遵本會決議，使得台灣高速鐵路（股）公司依舊不予理會民眾及立法院民意的要求調漲票價，交通部、高速鐵路工程局在處理票價調漲上顯有失職，故建請凍結二分之一，待交通部重新檢討並向本委員會提出報告後始得動支。"],["提案人：林國正　　魏明谷　　李昆澤　　王廷升　　管碧玲　　盧嘉辰　　陳雪生　　葉宜津　　蔡其昌　　羅淑蕾　　劉櫂豪　　林明溱　　黃昭順","歲出　第8目　5","中華民國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　預算提案"],["單位：交通部"],["科目：歲出14款1項8目─軌道工程興建管理","案由：交通部103年度「軌道工程興建管理」科目項下『國外旅費』編列20萬7千元，其中包括為「機場捷運延伸段工程中，A23地下車站與台鐵中壢車站共構，工程管理、技術及界面複雜，有需要考察國外實況，汲取經驗」，惟國內軌道車站共構工程技術已趨成熟，例如台北車站鐵、高雄車站、板橋車站等，都是多鐵共共之車站結構，顯然已無再出國考察之必要，鑒於國家政府財政困難，避免浪費，爰此，有關103年度「軌道工程興建管理─國外旅費」編列20萬7千元，建議予以刪減5萬4千元。"],["提案人：李昆澤　　葉宜津　　魏明谷　　管碧玲　　林明溱　　羅淑蕾　　劉櫂豪　　蔡其昌　　陳雪生","歲出　第8目　6","中華民國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　預算提案"],["單位：交通部"],["科目：歲出14款1項8目─軌道工程興建管理","案由：交通部103年度「軌道工程興建管理」科目項下『國外旅費』編列20萬7千元，其中包括為「機場捷運延伸段工程中，A23地下車站與台鐵中壢車站共構，工程管理、技術及界面複雜，有需要考察國外實況，汲取經驗」，惟國內軌道車站共構工程技術已趨成熟，例如台北車站鐵、高雄車站、板橋車站等，都是多鐵共共之車站結構，顯然已無再出國考察之必要，鑒於國家政府財政困難，避免浪費，爰此，有關103年度「軌道工程興建管理─國外旅費」編列20萬7千元，建議予以刪減5萬4千元。"],["提案人：李昆澤　　魏明谷　　葉宜津　　林明溱　　劉櫂豪　　蔡其昌　　羅淑蕾　　陳雪生","歲出　第10目　1","中華民國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　預算提案"],["單位：交通部"],["科目：P72「航政港政業務管理及執行」","案由：交通部103年度歲出預算「航政港業務管理及執行」編列11億8,128萬3千元，比上年度（102年）度歲出預算編列9億7,218萬元，增加達17.70%，且其中委辦費合計76,707千元，逾業務費300,176千元之1/4。另據102年上半年度結算，「航政港業務管理及執行」預算分配數4億6,895萬8千元，已分配尚未執行數2億5,873萬4,3635元，預算未執行率達55.17%，逾半數分配預算未能執行，顯見交通部執行預算時未能依預算法第55條規定覈實分配，恐致預算資源閒置。且103年度預算又較上年度增加17.70%，能否有效執行以善用國家預算資源，令人質疑。爰針對103年度交通部「航政港業務管理及執行」11億8,128萬3千元，提請凍結1/4，俟調整預算配置經本委員會同意後始得支用。"],["提案人：管碧玲　　蔡其昌　　李昆澤　　魏明谷　　葉宜津　　劉櫂豪　　羅淑蕾　　林明溱　　陳雪生","歲出　第10目　2","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交通委員會）提案表"],["單位名稱：交通部"],["單位預算書頁次："],["案由：「航政港政業務管理及執行─人員維持」之人事費7億6,290萬6千元。爰提出刪除5億元。","說明：","交通部103年度歲出預算案「航政港政業務管理及執行─人員維持」編列航港局人事費7億6,290萬6千元，較102年度法定預算數增加1億5,549萬1千元，增幅25.60%。經查主要係因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計畫，財政部關稅總局海務單位之燈塔及助航設施業務併相關人力（職員56人、技工142人）移入交通部航港局所致。惟相關人事費仍核有高估，允宜審酌業務增長及人員進用情形覈實檢討酌減。","1.全部員額之人事費均按全年度估列，顯未審酌人員進用時程，人事費高估逾1億元，允宜覈實檢討酌減。","2.未審酌人員進用時程，逕依預算員額編列人事費用，致102年度人事費高估1倍，亦證103年度未審酌缺額遞補時程，逕以全年度估列人事費用，實有欠允當。","綜上，交通部航港局未審酌缺額338人之遞補時程，逕依預算員額793人估列全年度之人事費，顯有高估人事費之嫌，允宜審酌人員進用時程，覈實檢討並酌予減列。且每年國家預算均短絀，預算宜用在刀口上，不應如此浮濫編列，建請應予以刪除預算5億元。"],["提案及連署人：魏明谷　　陳雪生　　管碧玲　　李昆澤　　葉宜津　　劉櫂豪　　羅淑蕾　　林明溱　　陳雪生　　林佳龍","歲出　第10目　3","預算提案"],["機關﹙單位﹚：交通部（歲出）"],["科目：14款1項10目（p.71）","案由：「航政港政業務管理及執行─人員維持」編列航港局人事費7億6,290萬6千元，建請減列1億1,000萬元。","說明：","航港局自101年改制成立，預算員額793人，實際進用人員由101年底284人陸續增至102年8月底之455人，因此，縱然未來確實有增加進用人員之必要，亦須視業務需要逐步遞補進用，並非於年初一次增補338人，故103年度逕按全部預算員額估列全年度人事費預算，凸顯人事費核有高估之嫌。另查航港局102年度人事費預算原編列6億0,741萬5千元，另由財政部關稅總局移入之相關人員人事費預算1億6,228萬8千元，合共航港局102年度可支用人事費預算為7億6,970萬3千元，惟截至102年8月底止人事費累計執行數僅2億2,516萬6千元，占可支用人事費預算比率僅29.25%。倘若按1月至8月之人事費累計支用數，換算全年度人事費需求，則推算航港局102年度人事費需求約為3億6,000餘萬元，凸顯該局未審酌業務量及人員遞補進用時程，逕依預算員額估列全額人事費，已肇致102年度之人事費預算高估約4億元，高估幅度已達1倍，再次凸顯103年度預算案人事費亦核有高估之情形，故建請減列人事費1億1,000萬元。"],["提案人：林國正　　魏明谷　　李昆澤　　管碧玲　　葉宜津　　劉櫂豪　　羅淑蕾　　林明溱　　陳雪生　　黃昭順","歲出　第10目　4","提案","交通委員會"],["單位：交通部"],["科目：航政港務業務管理及執行─人員維持　P.71","案由：交通部103年度「航政港政業務管理及執行─人員維持」編列7億6,290萬6千元，其預算有高估之嫌，凍結預算二分之一，應審酌業務增長及人員進用情形進行檢討，並向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始可動支。"],["提案人：羅淑蕾　　楊麗環　　林明溱　　劉櫂豪　　蔡其昌　　葉宜津　　李昆澤　　陳雪生","歲出　第10目　5","中華民國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　預算提案"],["單位：交通部（航港局）"],["科目：歲出14款1項10目─航政港政業務管理及執行","案由：交通部103年度「航政港政業務管理及執行─基本行政工作維持」業務費下項編列『委辦費』，其中編列200萬元辦理委託研擬『國內各港物流、自貿港區及港口規劃』，惟有關自由貿易港區特色發展、港口規劃，不論台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部航政司或交通部運輸研究所等，都有相關或類似的研究計畫，為避免重複研究浪費政府資源，爰此，有關103年度交通部航港局委託研擬『國內各港物流、自貿港區及港口規劃』編列200萬元，建議應予以全數刪減。"],["提案人：李昆澤　　魏明谷　　葉宜津　　管碧玲　　羅淑蕾　　劉櫂豪　　蔡其昌　　林明溱　　陳雪生","歲出第10目　6","中華民國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　預算提案"],["單位：交通部（航港局）"],["科目：歲出14款1項10目─航政港政業務管理及執行","案由：交通部103年度「航政港政業務管理及執行─基本行政工作維持」業務費下項編列『國內旅費』2,442萬9千元，不僅相較102年度預算編列1,639萬2千元，增加803萬7千元，且依據航港局截至今年8月底實際進用人員僅455人，依此推算每位人員平均國內旅費高達5萬3千多元，遠高於其他機關，若以預算員額793人計算，平均也要3萬多元，顯然也偏高，且不符合行政院主計總計頒布中央政府總預算編製作業所要求國內外旅費應嚴格控管的原則，爰此，有關103年度交通部航港局『國內旅費』編列2,442萬9千元，建議予以刪減1,000萬元。"],["提案人：李昆澤　　魏明谷　　葉宜津　　管碧玲　　劉櫂豪　　羅淑蕾　　蔡其昌　　林明溱　　陳雪生　","歲出第10目　7","提案","交通委員會","2013.10.23(三)"],["單位：交通部"],["科目：航政港政業務管理及執行─基本行政工作維持─業務費─特別費","P.73","案由：交通部103年度預算案「航政港政業務管理及執行─基本行政工作維持─業務費」編列特別費15萬8千元，在航港局尚未法治化以前，全部刪除。"],["提案人：羅淑蕾　　楊麗環　　林明溱　　劉櫂豪　　蔡其昌　　葉宜津　　李昆澤　　陳雪生　　","歲出第11目　1","預算提案"],["機關﹙單位﹚：交通部（歲出）"],["科目：14款1項11目1節（p.76）","案由：「臺灣鐵路管理局─臺鐵整體購置及汰換車輛計畫（2001-2014年）」編列125億元投資臺鐵局辦理城際客車及區間電聯車購車計畫，建請凍結二分之一，待交通部重新檢討並向本委員會提出報告後始得動支。","說明：","一、本計畫預定辦理新購車輛612輛及汰換車輛898輛。惟截至102年8月底止，累計汰換車輛數為364輛，換算執行率僅40.53%，較預定汰換數量落後534輛，落後幅度達59.47%。至購置車輛部分，累計購置數量523輛，亦較預定進度落後32輛，顯示汰換車輛計畫之執行，已較預定進度嚴重落後。","二、另據本院預算中心調閱交通部提供資料顯示，截至102年8月底止，本計畫累計實支數140億1,130萬6千元，預算執行率僅67.69%，倘加計預付工程款7億7,195萬元，執行率亦僅71.42%。累計實際工程進度80.88%，較預定進度81.15%落後，顯示本計畫無論就預算執行率或施工進度等面向分析，均明顯落後。故建請在交通部審酌各項計畫實際進度及承辦機關之預算執行能力，重新檢討並向本委員會提出報告前，建請預算凍結二分之一。"],["提案人：林國正　　魏明谷　　李昆澤　　盧嘉辰　　管碧玲　　劉櫂豪　　羅淑蕾　　林明溱　　葉宜津　　盧嘉辰　　蔡其昌　　黃昭順　　","歲出第11目　2"],["單位：交通部本部"],["科目：歲出─第14款第1項第11目","提案：交通部103年度預算案於國際機場園區股份有限公司科目編列投資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9億元，其說明為要維持公司財務健義、落實第三航廈、第三跑道等重大建設之推展。但桃園國際機場公司其103年度有關興建第三航廈、第三跑道等重大建設計畫項目，卻僅編列5,000萬元，且目前桃園國際機場公司目前財務並無不健全且現金流量亦相當足夠，於此時間投資9億，僅是徒增機場公司閒置資金。爰刪除本項投資9億元。"],["提案人：葉宜津　　李昆澤　　魏明谷　　劉櫂豪　　林明溱　　蔡其昌　　羅淑蕾　　陳雪生　　","歲出第11目　3","預算提案"],["機關﹙單位﹚：交通部（歲出）"],["科目：14款1項11目2節（p.77）","案由：「國際機場園區股份有限公司」科目編列投資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9億元，建請凍結二分之一，待交通部重新檢討並向本委員會提出報告後始得動支。","說明：、相關前置作業尚未完備，率爾編列鉅額預算，頗值檢討。","投資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9億元，係本年度新增計畫。惟本計畫之資金財源籌措尚未定案、尚未完成財源籌措即逕先編列預算，與預算法第34條及第39條規定，重要公共工程建設及重大施政計畫，應先行製作選擇方案及替代方案之成本效益分析報告，並提供財源籌措及資金運用之說明，始得編列概算及預算案。且本院預算中心調閱交通部提供資料顯示，本計畫用地涉及「桃園國際機場園區及附近地區新訂都市計畫」需經內政部區域計畫及都市計畫委員會通過審議，目前刻由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進行審議中，反映本計畫用地有關之都市計畫變更作業尚未完成。綜上，本計畫所需資金尚餘1,196億元（占預定總經費40.68%）之缺口尚未完成財源籌措，且用地範圍之都市計畫變更審議作業尚未獲通過，即編列預算經費，核與預算法等相關規定不符，亦不利政府財政運作之可預測性及穩健原則。故建請在交通部審酌各項計畫實際進度及承辦機關之預算執行能力，重新檢討並向本委員會提出報告前，建請預算凍結二分之一。"],["提案人：林國正　　魏明谷　　李昆澤　　王廷升　　管碧玲　　葉宜津　　劉櫂豪　　蔡其昌　　羅淑蕾　　陳雪生　　黃昭順　　","歲出第13目　1","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公務預算部分）提案表"],["單位名稱：交通部","【　】歲入","【ˇ】歲出"],["單位預算書頁次：79頁"],["科目名稱：鐵路建設計畫"],["本年度預算數：236億7,220萬元","建議【　】增刪"],["【ˇ】凍結數：十分之一"],["增刪理由：","各縣市之高鐵站皆有設置聯外鐵路，且台北、高雄皆採雙鐵共構，新竹、台中、台南亦設有與台鐵之接駁站，以便利當地民眾及通勤旅客，惟彰化高鐵站獨無，而永靖車站周邊道路狹小又無適宜之停車空間，常造成尖峰時段道路堵塞、擁擠情形，早已有遷移之計畫。應將緊鄰彰化高鐵站聯外道路之永靖火車站作為接駁站，以便利彰化民眾。","爰此，本席建議凍結本筆預算二分之一，俟交通部向交通委員會提出「高鐵彰化站與台鐵轉乘接駁可行性研究案報告」，經本委員會同意後，始得動支。"],["提案人：魏明谷　　蔡其昌　　李昆澤　　葉宜津　　劉櫂豪　　管碧玲　　羅淑蕾　　陳雪生　　","歲出第13目　2"],["單位：交通部"],["科目：鐵路建設計畫─臺鐵高雄─屏東潮州捷運化建設計畫P.84","案由：臺鐵高雄─屏東潮州捷運化建設計畫使用之電力監控系統（SCADA）為第三代的系統，惟即將在102年底完成之花東鐵路和在109底完工的南迴鐵路卻是使用第四代的電力監控系統，若將來屏東潮州捷運化建設計畫又改成第四代系統，將會造成原先建設之第三代系統經費浪費，有虛擲預算之虞，爰凍結該計畫所有預算，待主管機關向交通委員會提出報告說明後，始得動支。"],["提案人：羅淑蕾　　林明溱　　陳雪生　　葉宜津　　陳雪生　　","歲出第13目-2節　3","預算提案"],["機關﹙單位﹚：交通部（歲出）"],["科目：14款1項13目2節（p.93）","案由：「都市大眾捷運系統建設計畫」科目編列多項捷運系統建設及規劃報告等經費193億5,400萬元，建請凍結二分之一，待交通部重新檢討並向本委員會提出報告後始得動支。","說明：","一、依本院預算中心調閱資料顯示，交通部102年度執行之捷運建設計畫計13項，截至102年度累計已編列預算數5,095.74億餘元，但截至102年8月底止，累計實支數為3,783.03億餘元（執行數僅佔74%），亦即目前尚餘1,312.71億餘元可支用預算待執行。","二、另分析各項計畫之預算執行情形，計有9項計畫（占全部捷運建設計畫69.23%）之預算執行率未達80%或工程進度落後，其中預算執行率未達10%者多達4項，甚有計畫之預算全數未執行。","三、綜上，交通部辦理各項都市大眾捷運系統建設計畫，其中多項計畫執行進度嚴重落後，或預算編列較實際執行進度超前，致截至102年8月底止尚待執行之預算數合計高達1,312.71億餘元，為免連年鉅額預算保留，交通部實應針對各項落後原因，積極協助相關單位排除、化解阻力外，允宜審酌各項計畫實際進度及承辦機關之預算執行能力，重新檢討並向本委員會提出報告後始得動支。"],["提案人：林國正　　魏明谷　　李昆澤　　王廷升　　管碧玲　　葉宜津　　林明溱　　羅淑蕾　　劉櫂豪　　陳雪生　　黃昭順　　","歲出　第13目　4"],["單位：交通部"],["科目：「都市大眾捷運系統建設計畫」P92","案由：馬英九總統在10月16日突然宣布捷運民生汐止線不一定要興建後，朝野輿論一片譁然，基隆市民更無法接受，紛紛譴責馬英九總統政見跳票，馬總統隨即於10月20日立即改口宣布民生汐止線一定會蓋，而且最快明年底動工，並且宣布去年行政院已核定該計畫。惟從新北市的規劃期程來看，捷運民生汐止線預計今年底方送行政院核定，綜合規劃明年度才能完成，且交通部103年度亦未編列相關預算辦理，倘政府執意明年度動工，恐怕是挪用其他經費支應方有可能，這已違反預算法規定。爰此交通部103年度預算「都市大眾捷運系統建設計畫」編列193億5,400萬元，全數凍結二十分之一，俟交通部及台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對於捷運民生汐止線明年底動工提出具體規劃方案並向交通委員會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提案人：劉櫂豪　　葉宜津　　魏明谷　　管碧玲　　李昆澤　　羅淑蕾　　林明溱　　陳雪生","歲出　第13目　5","中華民國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　預算提案"],["單位：交通部"],["科目：P90「鐵公路重要工程」─「都市大眾捷運系統建設計畫」","案由：依102年上半年度結算，「鐵公路重要工程」預算分配數192億6,199萬5千元，已分配尚未執行數49億5,409萬5,386元，預算執行率僅25.72%，即未執行率高達74.28%。","另查交通部103年度歲出預算「鐵公路重要工程」─「都市大眾捷運系統建設計畫」科目項下編列12項捷運系統建設及規劃報告等經費192億4,900萬元（不含提升交通運輸系統規劃先期作業計畫業務費1.05億元），而本計畫係延續前年度之繼續性計畫；但各項計畫之預算執行率，計有九項計畫之預算執行率未達80%，其中未達10%者多達4項，淡海輕軌運輸系統計畫甚至全數未執行，顯見交通部或有行政失能之情，爰針對103年度交通部「鐵公路重要工程」中有關「都市大眾捷運系統建設計畫」部分，予以凍結1/4，俟交通部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近三年預算執行情形及檢討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提案人：管碧玲　　蔡其昌　　李昆澤　　魏明谷　　葉宜津　　劉櫂豪　　林明溱　　羅淑蕾　　陳雪生","歲出　第13目　6"],["單位：交通部"],["項目："],["提案：","高鐵局實際執行之工程僅有機場捷運線，但從簽約、施工以來問題不斷，且通車日期一再延後。顯見高鐵局對於業務執行顯有怠惰。為此，對於高鐵局之鐵路建設計畫及都市大眾捷運系統建設計畫合計74億6510萬元，爰予以刪除10%，以使相關人員更能珍惜預算資源，做好完整設計施工及執行。"],["提案人：葉宜津　　蔡其昌　　管碧玲　　劉櫂豪　　李昆澤　　羅淑蕾　　陳雪生","歲出　第13目-1　7","預算提案"],["機關﹙單位﹚：交通部（歲出）"],["科目：14款1項13目1節（p.85）","案由：「鐵路建設計畫─高速鐵路後續工程建設計畫」34,100千元，建請全數凍結，待交通部重新檢討並向本委員會提出報告後始得動支。","說明：","高鐵公司擬自今年10月1日起漲價，以北、高單程票價為例，預計調漲後將增加140元（漲幅超過10%），將對仰賴高鐵運輸之消費者造成嚴重衝擊。高鐵身為國內高速鐵路獨占事業，近八成債務由政府協助擔保，聯貸案也由政府協助降息，也在政府長期漠視國內飛機航線日趨衰退問題下，營造高鐵經營優勢，高鐵公司種種慷全國納稅人之慨的作為，調整票價卻僅以營運成本為考量，完全無該有的企業社會責任考量。而在本院交通委員會眾委員歷次要求交通部、高速鐵路工程局審慎處理調價事宜，並要求台灣高速鐵路（股）公司不得調漲票價，但交通部、高速鐵路工程局仍未遵本會決議，使得台灣高速鐵路（股）公司依舊不予理會民眾及立法院民意的要求調漲票價，交通部、高速鐵路工程局在處理票價調漲上顯有失職，故建請凍結二分之一，待交通部重新檢討並向本委員會提出報告後始得動支。"],["提案人：林國正　　魏明谷　　李昆澤　　黃昭順　　王廷升　　盧嘉辰　　管碧玲　　林明溱　　陳雪生　　羅淑蕾　　劉櫂豪　　葉宜津","歲出　第13目2節　8","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公務預算部分）提案表"],["單位名稱：交通部"],["【　】歲入　【ˇ】歲出　單位預算書頁次：97頁"],["科目名稱：都市大眾捷運系統建設計畫─臺中都會區大眾捷運系統烏日文心北屯線建設計畫"],["本年度預算數：28億元"],["建議【　】增刪【ˇ】凍結數：十分之一"],["增刪理由：","臺中都會區大眾捷運系統烏日文心北屯線建設計畫，已於2009年10月8日動工，目前完工時程預定為2017年。此線有延伸到彰化市及大坑風景區的計畫，彰化縣亦提出興建彰化輕軌的彰鹿線至鹿港及彰濱工業區的計畫。惟目前該計畫中，彰化延伸線卻未予評估，無視大台中生活圈中，彰化亦為其重要之一環。","爰此，建議凍結臺中都會區大眾捷運系統烏日文心北屯線建設計畫經費十分之一，俟交通部向交通委員會於六個月內提出「臺中都會區大眾捷運系統彰化延伸線評估報告」，經本委員會同意後，始得動支。"],["提案人：魏明谷　　蔡其昌　　李昆澤　　葉宜津　　管碧玲　　劉櫂豪　　林明溱　　陳雪生　　羅淑蕾","歲出　第13目　9","預算提案"],["機關﹙單位﹚：交通部（歲出）"],["科目：14款1項13目2節（p.100）","案由：「都市大眾捷運系統建設計畫」項下編列提升交通運輸系統規劃先期作業計畫1億500萬元，建請減列「業務費」77,000千元。","說明：","本計畫尚未獲行政院核定，致有關預定計畫總經費、預定辦理期程、獎補助費之具體執行計畫等均付之闕如，核與預算法及預算編製作業要點相關規定未盡相符，預定委託研究之事項，皆已進入實質施工階段，再委託可行性研究、評估之必要性頗值商榷，況且該部所屬運輸研究所之業務職掌，已含括各項交通運輸政策與永續發展之研究，該部再編列相關委託研究計畫恐有重複投入資源之虞，建請減列「業務費」77,000千元。"],["提案人：林國正　　魏明谷　　李昆澤　　王廷升　　管碧玲　　葉宜津　　劉櫂豪　　羅淑蕾　　陳雪生　　林明溱　　黃昭順","歲出　第13目　10","中華民國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　預算提案"],["單位：交通部"],["科目：P101「鐵公路重要工程」─「都市大眾捷運系統建設計畫」─「提升交通運輸系統規劃先期作業計畫」─「業務費」─「委辦費」","案由：依102年上半年度結算，「鐵公路重要工程」預算分配數192億6,199萬5千元，已分配尚未執行數49億5,409萬5386元，預算執行率僅25.72%，即未執行率高達74.28%。","另查交通部103年度歲出預算「鐵公路重要工程」─「都市大眾捷運系統建設計畫」科目項下編列提升交通運輸系統規劃先期作業計畫1億0,500萬元，其中委辦費7,700萬元。復查委辦費係供委託辦理「交通運數系統規劃與營運永續發展機制與策略等相關研究」、「鐵路立體化、捷運化、雙軌化、電氣化、鐵路延伸等軌道運輸系統建設之可行性研究、綜合規劃、環境影響評估及相關調查等作業」及「都會區捷運系統及輕軌系統之可行性研究、綜合規劃、環境影響評估及相關調查等作業」；然交通部設有運輸研究所，該所之業務職掌，已含括各項交通運輸政策與永續發展之研究，交通部上開委託計畫經費之編制，顯有未能善用該部所屬研究機關之情，且在國家財政拮据之際，更應節約。","爰針對103年度交通部「鐵公路重要工程」之「都市大眾捷運系統建設計畫」中有關「提升交通運輸系統規劃先期作業計畫─委辦費」7,700萬元，爰提請全數刪除，以撙節公帑。"],["提案人：管碧玲　　蔡其昌　　李昆澤　　魏明谷　　葉宜津　　劉櫂豪　　林明溱　　陳雪生　　羅淑蕾","歲出　第13目2節　11","中華民國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　預算提案"],["單位：交通部"],["科目：歲出14款1項13目2節─都市大眾捷運系統建設計畫","案由：交通部103年度預算案「都市大眾捷運系統建設計畫」項下業務費編列『提升交通運輸系統規劃先期作業計畫』1億0,500萬元，惟本計畫於102年7月24日函報行政院核定中，尚未獲行政院核定，致有關預定計畫總經費、預定辦理期程、獎補助費之具體執行計畫等均付之闕如，爰此，有關交通部103年度『提升交通運輸系統規劃先期作業計畫』編列1億0,500萬元，建議應予以全數凍結，俟行政院核定後，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提案人：李昆澤　　魏明谷　　葉宜津　　管碧玲　　劉櫂豪　　林明溱　　羅淑蕾　　陳雪生","歲出第15目1節　1","中華民國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預算提案"],["單位：交通部"],["科目：歲出14款1項15目1節─交通及運輸設備","案由：交通部103年度預算案「交通及運輸設備」項下設備及投資科目，編列73萬9千元，其中包括汰換機車1輛及新購機車2輛，計18萬9千元，惟交通部航港局於本（102）年度方才辦理新購機車25輛，除汰換外為何還須新購2輛，為避免浪費，俟本年度結束後再行評估，建議103年度新購機車應暫緩辦理，爰此，有關103年度「交通及運輸設備」編列73萬9千元，應予以刪減12萬6千元。"],["提案人：李昆澤　　魏明谷　　葉宜津　　管碧玲　　劉櫂豪　　羅淑蕾　　林明溱　　陳雪生","決議　1","主決議","交通部投資收益，臺北捷運公司投資股息紅利年年減少，但臺北捷運公司員工福利加獎金年年增加，102年高達十八億，交通部應督促公股代表確實發揮監督機制，以維護政府權益並增裕庫收，並於一個月內向交通委員會提書面報告。"],["提案人：楊麗環　　羅淑蕾　　王廷升　　林明溱　　劉櫂豪　　葉宜津　　蔡其昌　　李鴻鈞","決議　2","提案","交通委員會","案由：針對台鐵局辦理「台鐵整體購置及汰換車輛計畫」進度落後，落後幅度達59.47%，預計103年度完成也因履約爭議延展至105年，請交通部加強督促台鐵積極加強辦理。"],["提案人：羅淑蕾　　楊麗環　　林明溱　　蔡其昌","決議　3","主決議","台鐵施行多卡通，每筆交易要支付電子票證公司0.327元清分費，每月刷卡量超過500萬人次，交通部應與電子票證公司研議調降清分費，以減輕台鐵財務之負擔。"],["提案人：楊麗環　　羅淑蕾　　林明溱　　劉櫂豪　　葉宜津　　蔡其昌","決議　4","決議","台灣高鐵公司自96年1月開始試營運以來，雖至100年開始轉虧為盈，但因折舊及貸款利息等龐大資金壓力，導致累積待彌補虧損仍高達534.60億餘元。依據「台灣南北高速鐵路興建營運合約」與「台灣南北高速鐵路站區開發合約」，台灣高鐵公司除興建和營運高速鐵路外，於高鐵沿線並擁有桃園、新竹、台中、嘉義、與台南等五處車站站區「事業發展用地」範圍內開發（興建）及經營權，交通部應將各站區開發情形列入日後票價核定基本費率標準，以督促高鐵公司積極推動各站區開發作業，廣拓收入來源，改善財務狀況，而非僅會以票價上漲方式開源。"],["提案人：陳根德　　楊麗環　　林明溱　　羅淑蕾　　盧嘉辰　　劉櫂豪　　蔡其昌　　葉宜津　　李鴻鈞　　王廷升","決議　5","主決議","高鐵才剛漲價，服務品質卻出包，班次誤點卻不願意退原來的票價做為賠償消費者非常不滿，建議高鐵的營運規章有關賠償旅客的相關規定條文要送交立法院來審核，不可以任由高鐵恣意妄為的黑箱作業，以免遇突發狀況時人民受到不合理的對待。交通部應於一周內向交通委員會報告。"],["提案人：楊麗環　　王廷升　　盧嘉辰　　李昆澤　　林國正　　羅淑蕾　　劉櫂豪　　葉宜津　　李鴻鈞","決議　6","決議","桃園航空城為馬總統愛台十二建設之首，但民眾因不瞭解政府推動進度又看不到具體成效，普遍信心不足甚至戲稱「空城計畫」；行政院江院長曾表示航空城計劃可能延續10、20年，為讓民眾了解政府之決心及執行力，交通部應定期將航空城及周邊交通建設計畫進度公布於網站，以利本院委員及民眾確實掌握。"],["提案人：陳根德　　楊麗環　　林明溱　　羅淑蕾　　盧嘉辰　　葉宜津　　蔡其昌　　李鴻鈞　　王廷升","決議　7","決議","為解決國道林口交流道塞車問題，本席曾要求交通部就縣道108線往東延伸做可行性評估，本案後因桃園航空城北側聯外高（快）速公路之提出，致需求性大幅降低。惟桃園航空城北側聯外高（快）速公路可行性研究自99年12月開始進行辦理迄今兩年未有進展，如此行政效率恐將影響航空城發展，交通部應於兩個月內將評估報告送至本院交通委員會。"],["提案人：陳根德　　楊麗環　　林明溱　　羅淑蕾　　盧嘉辰　　葉宜津　　蔡其昌　　李鴻鈞　　王廷升","決議8","鑑於日前東北角風景管理處發生瘋狗浪事件，造成八死八傷，交通部應責成觀光局所轄之海岸型風景區，對於入園民眾進行海岸安全宣導，提高民眾的危機意識，以斷絕類似不幸事件再次發生。"],["提案人：楊麗環　　盧嘉辰　　陳雪生　　劉櫂豪　　葉宜津　　李鴻鈞　　蔡其昌　　羅淑蕾　　王廷升","決議9","提案","交通委員會","案由：針對汽車燃料使用費截至101年底尚待催繳金額累計超過72.52億餘元，交通部應依法儘速催繳，以維護公權力。"],["提案人：羅淑蕾　　楊麗環　　林明溱　　王廷升　　盧嘉辰　　葉宜津","決議10","委員會臨時提案"],["案由：","有鑑於我方治權不及於大陸地區，且馬總統已明示：「兩岸治權互不否認」，由於北京、上海、香港、澳門同屬大陸地區，目前陸委會駐港澳人員係比照駐外人員辦理，爰此，建請行政院、交通部應同等對待交通部觀光局駐北京辦事處人員（台旅會北京辦事處），援引陸委會駐港澳人員待遇，以落實公平正義原則。"],["提案人：陳雪生"],["連署人：魏明谷　　林國正　　劉櫂豪　　葉宜津　　羅淑蕾　　楊麗環　　李鴻鈞　　王廷升","決議11","委員會臨時提案"],["案由：","有鑑於我方治權不及於大陸地區，且馬總統已明示：「兩岸治權互不否認」，由於北京、上海、香港、澳門同屬大陸地區，目前陸委會駐港澳人員所得稅制係比照駐外人員辦理，爰此，建請行政院、財政部、交通部應同等對待交通部觀光局駐北京辦事處人員（台旅會北京辦事處），援引陸委會駐港澳人員5%稅制標準，並於一個月內向本院交通委員會提出相關報告，以落實公平正義原則。"],["提案人：陳雪生"],["連署人：魏明谷　　林國正　　劉櫂豪　　葉宜津　　羅淑蕾　　楊麗環　　李鴻鈞　　王廷升","決議12","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交通委員會）提案表"],["單位名稱：交通部─高鐵局","主決議：因高鐵違背民意強制調漲20%票價，口口聲聲說公司財務不佳需要調漲票價，爰要求交通部所屬高鐵局，應對全民交代，應將高鐵調漲票價後的財務評估完整報告提交本院交通委員會所有委員及本案連署之委員，受本院監督之。"],["提案及連署人：魏明谷　　陳雪生　　管碧玲　　李昆澤　　葉宜津劉櫂豪　　羅淑蕾　　林佳龍","決議13","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交通委員會）提案表"],["單位名稱：交通部","主決議：鑑於台灣高鐵公司董事長歐晉德乃為財團法人中華航空事業發展基金會之法人代表，代表政府官股進入台灣高鐵董事會，出任董事長一職，理應以全民為考量，維護社會最大利益。然高鐵在已轉虧為盈、連續三年獲利下，不但將調漲票價，更提出延長特許年限等要求，明顯有美化財報，營造未來公開發行利多，圖利現有股東之嫌，歐晉德已喪失作為官股法人代表之應有職責。爰要求交通部及所轄財團法人中華航空事業發展基金會應立即撤換歐晉德作為該會在高鐵董事會之法人代表身份。"],["提案及連署人：魏明谷　　陳雪生　　管碧玲　　李昆澤　　葉宜津劉櫂豪　　羅淑蕾　　林佳龍　","決議14","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交通委員會）提案表"],["單位名稱：交通部","主決議：目前雖高鐵已經於10月初違背民意強制漲價，爰要求交通部若未能與高鐵公司談成調降票價20%，交通部應主動會商金管會，將民國98年核准高鐵中，與運量相關的固定資產折舊由運量百分比法改回直線法計算之。"],["提案及連署人：魏明谷　　陳雪生　　管碧玲　　李昆澤　　葉宜津劉櫂豪　　羅淑蕾　　林佳龍　","決議15","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交通委員會）提案表"],["單位名稱：交通部","主決議：目前雖高鐵已經於10月初違背民意強制漲價，爰要求交通部若未能與高鐵公司談成調降票價20%，交通部應主動會商財政部，與貸款給高鐵公司的銀行團溝通，將過去給予高鐵融資利率優惠低利收回，由4.5979%調升回8.1%。"],["提案及連署人：魏明谷　　陳雪生　　管碧玲　　李昆澤　　葉宜津劉櫂豪　　羅淑蕾　　林佳龍　","決議16","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交通委員會）提案表"],["單位名稱：交通部","主決議：鑑於台灣高鐵公司自營運以來，受惠於政府出面協助調降融資利率及更改折舊攤提方法，財務狀況大幅改善，自100年度起已連續獲利三年，毫無調漲票價之必要性與急迫性，卻仍執意調漲高鐵票價，罔顧民生痛苦，且有以漲價美化財報，營造未來公開發行增資有利條件之嫌。為免台灣高鐵公司進一步以延長特許年限作為公開上市之利多，圖利現有股東。目前雖高鐵已經於10月初違背民意強制漲價，爰要求交通部若未能與高鐵公司談成調降票價20%，未來十年內都不得同意高鐵提出任何延長特許年限等方案。"],["提案及連署人：魏明谷　　陳雪生　　管碧玲　　李昆澤　　葉宜津劉櫂豪　　羅淑蕾　　林佳龍　","決議17","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交通委員會）提案表"],["單位名稱：交通部","主決議：鑑於政府與台灣高鐵公司之興建營運合約中，賦予台灣高鐵於政府核定之基本費率外，得有至多向上20%之自訂費率空間，然台灣高鐵自營運以來，即濫用此20%彈性調價空間，徑以政府核定之基本費率乘上120%作為自訂費率，已喪失政府核定基本費率保障消費者之目的。另外，因1.目前高鐵實際費率，已經比交通部今年核定的基本費率還貴10%。2.高鐵在政府協助改善融資條件與折舊攤提後，已連續兩年獲利。3.高鐵既已轉虧為盈，調高票價甚至要求延長特許年限只是在營造未來公開發行增資的利多，有圖利現有股東之嫌。目前雖高鐵已經於10月初違背民意強制漲價，爰要求交通部立即與高鐵公司商談調降所有票價20%，並應於三個月內完成。"],["提案及連署人：魏明谷　　陳雪生　　管碧玲　　李昆澤　　葉宜津羅淑蕾　　劉櫂豪　　林佳龍　","決議18","主決議","鑒於彰化縣員林鎮市區發展因縱貫鐵路阻隔而受到限制，為消除兩側地區的阻礙，均衡都市發展。雖員林市區鐵路高架化計畫自2007年動工迄今已六年，在當地民眾殷殷期盼下卻仍未完工，爰建請交通部責成鐵路工程改建局提出完工期程，三個月內提交至交通委員會。"],["提案人：魏明谷　　蔡其昌　　李昆澤　　葉宜津　　劉櫂豪　　管碧玲　　楊麗環　　羅淑蕾","決議19","主決議","鑒於基隆港素為我國接待搭乘郵輪旅客之國際門面，惟出入境卻仍以人工方式來進行通關查驗，導致遊客大排長龍。而金門小三通後，早已於金門水頭商港設立自動查驗通關系統，而遊客更多之基隆港卻相顯落後，爰建請交通部責成航港局研議於基隆港設置自動查驗通關系統，方便旅客出入境，並於三個月內將書面報告提交至交通委員會。"],["提案人：魏明谷　　蔡其昌　　李昆澤　　葉宜津　　劉櫂豪　　管碧玲　　楊麗環　　羅淑蕾","決議20","決議案","案由：台東市富岡漁港是重要聯繫蘭嶼、綠島的交通船港口，隨著明年起花東鐵路電氣化後，勢必帶來更多旅遊人口，也因此前往蘭嶼、綠島的旅遊人數屆時將更激增，富岡漁港作為交通船碼頭與漁港共用，已顯得不敷使用，勢將影響未來旅遊品質，因此富岡港交通船碼頭改善已刻不容緩。民國94年行政院曾核定14億元經費來辦理富岡港交通船碼頭改善，但是因為海底地形惡劣，評估工程經費將大幅超出預期，因此該案當時未能執行。未來台東地區的發展除了花東路電氣化明年通車外，緊接著南迴公路拓寬、花東鐵路瓶頸路段雙軌化，在接來幾年內會陸續完工，此外南迴鐵路電氣化、台九線台東段拓寬等案也將從103年起陸續動工，重大交通建設改善勢必帶來的觀光人口大幅成長，因此交通部應及早研議富岡港交通碼頭的興建改善，以期提昇旅遊品質，促進地方觀光發展。"],["提案人：劉櫂豪　　葉宜津　　魏明谷　　管碧玲　　羅淑蕾　　蔡其昌　　楊麗環　　王廷升","決議21"],["決議案：","對於國道路權申請及管理制度業經監察院調查，認為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40條確有不合宜之處，而要求交通部積極妥處以完備國道客運營運管理機制，提供業者公平合理之經營環境，俾確保民眾搭乘權益。現國道客運面對之問題為彈性上下交流道、短邊售票、縮駛三大問題，現公路總局同意檢討，並試辦。爰要求公路總局必須三項一起試辦，並且不能有「不得跨縣市」之限制。"],["提案人：葉宜津　　羅淑蕾　　蔡其昌　　楊麗環　　魏明谷　　李昆澤　　劉櫂豪","決議22"],["單位：交通部本部","決議案","提案：台北捷運系統採營建分離方式，相關設施由政府規劃、建造，於興建完成後，再委由台北捷運公司營運，其屬於全民資產。尤其其大部分均係由交通部編列預算補助興建，但台北捷運公司之營收雖穩定成長，但獲利狀況卻未能相對成長，並傳有浮濫支出之情事，交通部除應督促公股代表確實發揮監督機制外，並應本於中央主管機關之立場，對於台北捷遲公司之財務狀況詳加了解，並按季將查核報告提送交通委員會。"],["提案人：葉宜津　　李昆澤　　魏明谷　　劉櫂豪　　蔡其昌　　羅淑蕾　　楊麗環","決議23","決議","中國大陸設立「東海防空識別區」，明顯企圖改變台灣北部與東北部海空域的戰略形勢，要求交通部民航局應該從1.)保障民航機飛航安全、2.)遵守國際慣例、3.)參考其他國家作法、4.)維持兩岸尊嚴對等關係、以及5.)維護國家主權這5個重要的角度來決定飛經「東海防空識別區」各民航班機向中國大陸遞交飛行計畫的必要性。"],["提案人：李鴻鈞　　林國正　　陳雪生　　盧嘉辰　　陳根德　　王廷升　　楊麗環","決議　24","中華民國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　主決議"],["單位：交通部","案由：電信網路為國家關鍵基礎設施，而即便未擁有相關實體設備之電信營運者（即所謂第二類電信），其所提供之服務亦得接觸大量個人資訊，因此世界各國就電信業者維持相當之本國股權結構與經營，多設有相關要求。我國既非自外於全球化與電信自由化之世界潮流，引入前述外資限制自屬必要，惟經查前開標準僅限制外資或所謂陸資居於非控制力地位，然若無其他限制，作為少數董事乃至「少數大股東」即足以取得諸多機敏資訊，遑論於世界經濟秩序中，本國籍跨國資本與國家利益並非必然一致。矧除國家安全外，電信業者亦足接觸個人與商業資料，將相關風險之排除全數委交一般性公司治理，顯有不當。爰要求交通部會同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與國家安全與個人資料保護主管單位，於半年內就如何強化我國電信業之內控進行研擬，並提出專案報告予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案人：李昆澤　　魏明谷　　葉宜津　　劉櫂豪　　楊麗環　　蔡其昌　　羅淑蕾","決議　25","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交通委員會）提案表"],["單位名稱：交通部"],["主決議：","重大交通建設足以改變都市紋理、形塑城鄉風貌，爰此文化厚度與科技教育之意義，已開發國家多設有國家級之交通博物館，且因其主題對民眾之親近性，此類博物館之自償性亦多居各類博物館之首。國內是否與如何建置前開實體博物館或仍待長期規劃，然交通部下各單位多有設立單位或單位辦理重要施政之歷史陳列館，僅囿於組織編制難以對外開放或加強推廣，惟交通部實可於本部之下設立一「虛擬交通博物館」網站，整合展示各機關單位實體典藏內容。矧交通部對其業管史料之彙整保存，雖已較中央政府多數機關完整，但就交通建設前後產生社會影響之文史資料管理亦仍有提升空間，其蒐集亦宜納入此項「交通博物館業務」之中。又交通部刻正辦理之特別重大建設如桃園機場擴建與鐵路改建，交通部應責成辦理單位擇地設置一個或多個常態性之展示館或展示區，且交通部應就未來交通工程設置公開資訊站提出規範。請交通部於三個月內，針對上述課題提出具體規劃。"],["提案人：李昆澤　　魏明谷　　蔡其昌　　鄭麗君　　"],["連署人：劉櫂豪　　羅淑蕾　　葉宜津","決議　26","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交通委員會）提案表"],["單位名稱：交通部民用航空局"],["主決議：","民用航空業者須取得時間帶及國際航權或國內機場航空器起降額度後，始得於指定航線上經營定期航空運輸服務，而交通部民用航空局係依民用航空法五十條、國內航線機場時間帶管理辦法、國際航權分配及包機審查綱要、國內機場航空器起降額度管理辦法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空運直航許可管理辦法分配時間帶、航權及起降額度。惟前開法令雖設有若干標準如國際航權分配及包機審查綱要第六條所揭，然因個案決定不透明與民航局慣以行政指導推動政策，非但使審查綱要所之公益標準無法確保服務性航線之品質與票價，航權分配也無法反應架構我國民用航空產業發展政策。矧憲法上法治國原則與行政程序法對法律明確性有所要求，民航局就航權分配審查過程與事後資訊揭露規範密度不足，亦有改進之必要。爰要求民航局於六個月內就相關規定檢討改進，使未來國際及兩岸航線分配得如英國民用航空局「稀有運量分配決定」（decision on scarce capacity allocation certificates）以透明嚴謹方式審查與，並與審查完竣後公開理由書。"],["提案人：李昆澤　　魏明谷　　蔡其昌"],["連署人：劉櫂豪　　羅淑蕾　　葉宜津　　楊麗環","決議　27","主決議","交通部截至102年8月底止，已向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借調人員計10人。經查，交通部借調單位包括：秘書室、總務司、郵電司、法規委員會、航政司、參事室、交通動員委員會等，其借調人員主要辦理業務為公文交換與遞送、文書登記、防災資訊更新、防災法規修正、辦理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相關業務、首長電子民意信箱之分案、陳情書函之分文等事務性工作，已與行政院限制所屬公務人員借調及兼職要點所訂借調人員應以「專業性、科技性、稀少性職務」，且「本機關無適當人員可資充任，而外補亦有困難者」等規定均未盡相符。爰此，交通部應於六個月內檢討清查各該借調單位暨借調人員擔任之職務，倘如有不合規定或無繼續借調必要者，應儘速予以歸建，並向交通委員會提書面資料。"],["提案人：蔡其昌　　李昆澤　　魏明谷　　劉櫂豪　　葉宜津　　羅淑蕾　　楊麗環","決議　28"],["單位：交通部本部","決議案","提案：有關於汽車燃料費累計至101年底累計應徵未徵數72億5,201萬8千元，但此筆款項有很大部分係屬機車已報廢而未報廢所導致。經查汽車應有定期檢驗規定，未依規定檢驗即吊銷牌照，不致於有上述情況產生，但機車卻未建立類似制度，今年雖公路總局大量清查可能已報廢機車而提出限期報廢免除欠款之汽車燃料費措施，但一次性的措施並無法解決應報廢而未報廢機車之問題，爰要求交通部應與環保署配合，研議對於於一定年限內未實施機車空氣污染檢驗之車輛亦予以吊銷牌照，避免無限期之五年應徵而未徵之汽車燃料費之呆帳產生。"],["提案人：葉宜津　　李昆澤　　魏明谷　　劉櫂豪　　羅淑蕾　　楊麗環　　蔡其昌","決議　29"],["單位：交通部本部","決議案","提案：派用人員按照派用人員派用條例規定，應以法定組織中規定之臨時機關或訂有期限之臨時專任職務為限。但交通部所屬派用人員並非屬上述二種性質，等同於交通單位進用人員之私人管道。目前雖然交通部組織法制修正案中，對於現存派用人員有過渡保障措施，但對照去年、今年交通部及所屬機關派用人員人數統計表，部分單位之派用人員卻有增加情況，例如鐵路改建工程局、運輸研究所。由於派用人員完全準用公務人員相關法律規定，組改相關法案通過後，升遷、職務亦完全受到保障，各項權利甚至遠超過正式公務人員，若於此時再加以進用派用人員，實係安插人事，爰要求交通部對於本已法制化之派用人員，一個月內予以檢討存在必要，依其訂有期限之規定到期解職。對於尚未法制化之臨時機關，其現有派用人員人事費甚多直接列於工程計畫內，故於法制化前至少可檢討減少一半派用人員，改用約聘僱方式進用，俾令公務人員法制上不至存有未經考試服公職之人員。"],["提案人：葉宜津　　李昆澤　　魏明谷　　蔡其昌　　楊麗環　　羅淑蕾　　劉櫂豪","決議　30"],["單位：交通部本部","決議案","提案：有關於汽車燃料費徵收及分配辦法，其並未配合五都（將來六都）升格，仍然維持直轄市升格前之狀況。導致僅有台北市、原高雄市有直接分配汽車燃料費，其他直轄市及縣市均由行政院主計總處以統籌分配款方式控管。交通部卻表示，加計交通部直接投入於其他各縣市、直轄市之款項，其資源並未因此減少。然而此項說法，卻未加計交通部直接補助於台北市、原高雄市之其他資源，不僅有差別對待疑義，且有一國二制、甚至一市二制（如原有高雄市，和併入高雄市之高雄縣）之荒謬現象。因此交通部應於一年內檢討汽車燃料費徵收及分配辦法，採取同一標準分配汽車燃料費。"],["提案人：葉宜津　　李昆澤　　魏明谷　　劉櫂豪　　羅淑蕾　　蔡其昌　　楊麗環","決議　31","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交通委員會）提案表"],["單位名稱：交通部"],["主決議：","交通部辦理鐵路改建已跨入第三十年，相關工程對改善鐵路線形、提高鐵路運作效率與形塑城鄉風貌已有相當成效，惟如都會區路線容量的擴充、非都會區軌道運輸可及性的強化與營運「緩急分離」的推廣，仍需政府資源的持續投入。矧我國以1067公釐軌距為骨幹之環島鐵路網係屬整合性大眾運輸規劃與整體國土空間政策的一環，與其他鐵道事業及都市計畫應有相互配合之機制，以推動大眾運輸導向（Transit─Oriented Development, TOD）之城鄉佈局，進行如與德國城市快鐵（Stadtschnellbahn, S-Bahn）或法國區域快鐵網絡（Reseau Express Regional,RER）相當之「鐵路捷運化」建設。惟前述銜接機制目前於我國仍未完備，造成如常見大型開發案之規劃報告中所列舉之聯外交通配套，往往與實際之鐵道工程進度無法配合，甚至僅屬未經審議程序之概念；如號稱納入轉運機能之複合性開發，卻無法對各種交通設備配合留設；或如相關單位重複以委託研究案之名義進行新概念之導入，卻缺乏落實之具體時程安排。爰請交通部配合組織改造、鐵道業務整合時程，預先交由鐵路改建工程局草擬一套未來由交通及建設部部長主持研修之「整合性軌道建設十年計畫」辦理機制，於其中架構國土規劃主管機關、地方政府、居民、公民團體與相關學者專家得參與之程序，並透過其匡列全國軌道建設可落實之短、中、長期目標（其中短期與中期目標應合於行政程序法第一百六十三條以下之行政計畫）；此作為鐵路與都會區大眾捷運上位計畫之「整合性軌道建設十年計畫」應於交通及建設部組織改造完成後定期辦理，並列入未來交通及建設部鐵道規劃業務之關鍵績效指標。"],["提案人：李昆澤　　魏明谷　　葉宜津　　劉櫂豪　　羅淑蕾　　楊麗環","決議　32","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交通委員會）提案表"],["單位名稱：交通部"],["主決議：","臺北車站特定區為我國首都門戶地帶，緊鄰中央政府辦公廳舍並銜接大稻埕、城內與艋舺所構成之臺北「三市街」商業核心，其開發對於臺北都會永續發展至關重要。惟交通部與所屬機關雖於此區經管大量土地，從「太極雙星」案卻可看出其怠於行使所有權人權利；而由交通部臺灣鐵路局主導之「臺北車站特定區E1、E2及D1西半街廓」案，雖其所需之相關都市計畫配套於1998年5月即在臺北市陳水扁市長任內展開，但十五年後臺鐵局之推動進度仍甚緩慢。矧臺北車站特定區之開發需中央地方之相互配合，惟於鐵路地下化周邊工程漸次完成、相關建設可加速進行之今日，交通部與臺北市政府就臺北車站特定專用區之發展仍未有固定之任務編組，難保1993年內政部核定之臺北車站特定區主要計畫礙難辦理、細部設計不斷變更等情事不再發生；況且缺乏固定之組織編組，亦不利社區之意見反餽與公眾之資訊取得。爰要求交通部應於三個月內應與臺北市政府組成二個月一次之「臺北車站特定區開發工作會報」、將歷次工作會報之議程與主要結論公告上網並於交通部或所屬既有網站，設置「臺北車站特定區開發專頁」以強化資訊揭露。"],["提案人：李昆澤　　魏明谷　　葉宜津　　劉櫂豪　　羅淑蕾","決議　33"],["主決議：","國一甲線為桃園航空城重要的聯外道路。要求國工局在進行可行性評估時，應協調公路總局及桃園縣政府將國一甲線列入生活圈道路延伸至八德二高交流道，於一個月內提出可行性研究報告。"],["提案人：楊麗環　　林國正　　盧嘉辰　　王廷升　　劉櫂豪　　葉宜津　　羅淑蕾　　蔡其昌","決議34","決議","桃園航空城為馬總統愛台十二建設之首，但民眾因不瞭解政府推動進度又看不到具體成效，普遍信心不足甚至戲稱「空城計畫」；行政院江院長曾表示航空城計劃可能延續10、20年，為讓民眾了解政府之決心及執行力，交通部應定期將航空城及周邊交通建設計畫進度公布於網站，以利本院委員及民眾確實掌握。"],["提案人：陳根德　　李鴻鈞　　盧嘉辰　　王廷升　　劉櫂豪　　葉宜津　　羅淑蕾　　","決議35","決議","為解決國道林口交流道塞車問題，本席曾要求交通部就縣道108線往東延伸做可行性評估，本案後因桃園航空城北側聯外高（快）速公路之提出，致需求性大幅降低。惟桃園航空城北側聯外高（快）速公路可行性研究自99年12月開始進行辦理迄今兩年未有進展，如此行政效率恐將影響航空城發展，交通部應於兩個月內將評估報告送至本院交通委員會。"],["提案人：陳根德　　李鴻鈞　　盧嘉辰　　羅淑蕾　　劉櫂豪　　葉宜津　　王廷升　　蔡其昌　　楊麗環　　","決議36","決議","台灣高鐵公司自96年1月開始試營運以來，雖至100年開始轉虧為盈，但因折舊及貸款利息等龐大資金壓力，導致累積待彌補虧損仍高達534.60億餘元。依據「台灣南北高速鐵路興建營運合約」與「台灣南北高速鐵路站區開發合約」，台灣高鐵公司除興建和營運高速鐵路外，於高鐵沿線並擁有桃園、新竹、台中、嘉義、與台南等五處車站站區「事業發展用地」範圍內開發（興建）及經營權，交通部應將各站區開發情形列入日後票價核定基本費率標準，以督促高鐵公司積極推動各站區開發作業，廣拓收入來源，改善財務狀況，而非僅會以票價上漲方式開源。"],["提案人：陳根德　　林國正　　李鴻鈞　　盧嘉辰　　羅淑蕾　　劉櫂豪　　葉宜津　　王廷升　　楊麗環　　","決議37","委員會臨時提案"],["案由：","有鑑於連江縣地區旅客之人數已提升超過十萬人之譜，離島地區各項資源十分匱乏，而連江縣地區提供旅客遊憩之景點，全為交通部觀光局所屬馬祖國家風景區管理處所管理，爰此，建請行政院、交通部、主計總處於一個月內提出相關報告，研擬104年度馬祖國家風景區管理處提升促進觀光旅客數量之規劃，以落實政府提升觀光發展之政策。"],["提案人：陳雪生　　"],["連署人：李鴻鈞　　楊麗環　　盧嘉辰　　林國正　　王廷升　　劉櫂豪　　葉宜津　　羅淑蕾　　","增1"],["主決議：","桃園中正北路交流道目前只開了北上匝道，南下匝道因徵地問題而停擺。要求國工局協調桃園縣政府，盡速完成徵地作業，將南下匝道完工。"],["提案人：楊麗環　　王廷升　　李鴻鈞　　林明溱　　陳雪生　　林國正　　","增2"],["主決議：","桃園鐵路高架捷運經費自98年通過以來，執行進度延宕許久。要求台鐵局盡速與桃園縣政府進行協調，並加快桃園鐵路高架捷運的進度，使其能如期完工。"],["提案人：楊麗環　　王廷升　　李鴻鈞　　林明溱　　林國正　　","增3"],["主決議：","桃園航空城捷運綠線可行性評估已編列建設經費886.29億元，要求交通部於綜合規畫報告完成後，盡速匡列桃園航空城捷運綠線之建設經費。"],["提案人：楊麗環　　王廷升　　李鴻鈞　　林明溱　　林國正　　","（進行協商）","主席：先進行民航局未審竣部分，第1案管委員碧玲等提案刪減民用航空局歲出預算3億1,185萬2,000元之10%。","方副局長志文：第1案是有關民航局員額增加32人、人事費增加2,900餘萬元，這是因為桃園航空城核心計畫所必須增加的人員數量，……","林專門委員上民：第1案與第2案併案處理。第1案刪減10%，第2案要凍結10%。","管委員碧玲：沒有，第3案也是……"],["林專門委員上民：第3、4、5案是人事費的部分。"],["在場人員：第1案與第3案是……","管委員碧玲：沒有，第3、4案應該是一起的。"],["葉委員宜津：第1案至第5案都是一樣的。"],["林專門委員上民：那就一起處理。","管委員碧玲：桃園國際航空城及土地徵收案，這兩案比較具有爭議，這32個人的職權主要是徵收土地。第一是地方政府的權責，過去都是委託地方政府辦理，現在則是掛在民航局裡面去做。第二，我建議桃園國際航空城及增加32個人兩案併案處理，這兩案保留未審竣。我們要審查桃園國際航空城條例，屆時我們要進行考察或專案報告，以詳細了解相關爭議，之後我們再決定要如何處理。因為現在的土地徵收會有一種剝奪感，所以這部分我們還是保留未審竣，等委員會……"],["主席：保留送院會協商。"],["管委員碧玲：本來院會都會協商。","主席：這已經沒有時間了，保留送院會協商。","李委員昆澤：部長，對於民航局要處理土地開發規劃相關業務，我實在是相當有意見。這應該是其他單位依照其專業，不管是由地方或由交通部另作規劃，民航局應該管理飛航安全或飛安相關技術等。","葉部長匡時：我們名額先放在這裡，到時候我們會從國工局、高公局找專業人才。","葉委員宜津：主席，我不要將提案保留送院會協商，也不要保留未審竣，我要今天就解決，所以第3案我堅持……","李委員昆澤：這些人不都是通過高、普考進用，部長還說要去其他單位再找人？","葉部長匡時：主要是國工局與高公局有一些人力，我們可以從這些單位調撥專業人力。","方副局長志文：報告委員，增加32人的部分，在交通部總員額控制之下，航港局有移撥32人的預算員額，所以這是在公務的部分。事實上……","李委員昆澤：這不只是預算，這些人不是都已經通過高、普考進用嗎？","方副局長志文：對，這是103年的預算。事實上，這些人主要業務是做蛋黃的部分，有關交通部民航局要執行徵收1,449公頃的土地及公共工程……"],["主席：自由貿易港區……"],["葉委員宜津：這土地有1,499公頃。","方副局長志文：是1,449公頃，其中包括……","葉委員宜津：這有1,449公頃，開玩笑！","方副局長志文：區段徵收範圍大概是1,449公頃，北側是745公頃……","管委員碧玲：桃園國際航空城的土地被炒高以後，未來該土地利益絕對都是掌握土地有所權人及財團的手中，那種相對剝奪感，在未來利益沒有分配給現有地主的手上，一旦我們推出桃園國際航空城計畫，將來不知道要如何對人家交代？","葉委員宜津：不但如此，當初這土地屬於空軍所有，我們向空軍要土地的時候，以興建第三跑道的冠冕堂皇理由，跟人家要得要死要活要來這一千多公頃土地，結果根本不是要做第三跑道，而是要做蛋黃部分─自由貿易港區，然後還要徵收民間土地去做第三跑道，結果害得人家不願意搬離，最後逼得人家去自殺。立法院豈能當幫凶？這點我沒有辦法接受。","方副局長志文：其實海軍基地那塊土地，因為桃園機場北側745公頃及自由貿易港區130公頃的土地，主要是為了安置這個地區的拆遷戶，我們必須在海軍基地作為安置拆遷戶使用，所以我們才會做這樣的調配。"],["羅委員淑蕾：你說海軍基地那塊是要安置拆遷戶？","方副局長志文：對，桃園機場北邊及自由貿易港區的部分。"],["主席：我住在那裡……","管委員碧玲：那天楊委員在質詢中表示，這樣做甚至是在掏空下一代、會對不起下一代。他這句話說得多麼嚴重。我真的是心裡很害怕，這幾樣東西一旦通過要執行，就從我們手中讓它過去，我們真的不知道自己到底做了什麼事？楊委員能不能麻煩你說明？"],["楊委員麗環：我不要再說了……","主席：在委員之中，我最清楚這件案子，現在是因為桃園國際機場靠近海邊、北邊的部分有民地，作為跑道之用的土地將近有400多公頃，至於自由貿易港區部分則有6、700公頃，總計有1,000多公頃。為什麼我們會廢除海軍基地？海軍基地會影響到桃園內陸的發展。自從軍方幻象2000型戰機的戰力提升之後，過去布建在桃園空軍基地所有的戰力，轉而布建在新竹空軍基地，基於整個作戰區域對臺灣協防安全的考量，目前桃園空軍基地荒廢超過10年以上，靠近海邊、鄰近自由經濟貿易港區的土地經過區段徵收，才會分配到軍機場這邊來。","管委員碧玲：我跟各位報告，桃園國際航空城的都市計畫刻正進行專案審議，從來沒有任何一件案子以如此快的速度審議，沒幾天就召開一次會議。因為他們限期必須在12月底以前一定要完成審議，並將案子提報出去。我覺得我們連未來都市計畫的內容都不知道，可是你們的預算卻跑那麼快，不但土地徵收費進來，連用人費用也進來，我們根本不知道從手中出去的整個桃園航空城案，未來會變成什麼樣？今天我們怎麼可以就讓這件案子送出去？這簡直是瞎子摸象。","葉委員宜津：主席，這些經費是由民航作業基金支出，結果這部分的人事費卻是用公務支出。請問，你們徵收之後的土地是算誰的？"],["方副局長志文：屬於民航作業基金的。","葉委員宜津：既然如此，公務人事費就由民航作業基金中支出，徵收土地屬於民航作業基金，那未來第三跑道屬於誰的？","方副局長志文：未來增加徵收跑道的土地屬於民航作業基金的財產，而增加這32人則是屬於機關員額……"],["葉委員宜津：未來你們徵收的土地只有跑道部分嗎？","方副局長志文：北邊部分是包括自由貿易港區及南邊一部分的跑道，這些均屬於民航作業基金的財產。"],["主席：跑道包括自由貿易港區。","方副局長志文：另外，增加的32人則是機關員額的部分，必須容納在公務預算中。","管委員碧玲：都市計畫專案審議會議1週連開3場，連裡面的委員都心驚膽跳。","羅委員淑蕾：沒有，其實連開3場或5場都無所謂，因為它的效率好，但是，我們要看他們開會的結論如何，這才是重點。假如他們有辦法，一天就開完會，這也沒有關係，重點在於會議結論是否合理，這才是最重要的事情。如果人家都很認真在開會……","主席：保留院會未審竣，送院會協商，屆時黨團再進行協商。好不好？好，這5案全數送院會協商。","葉委員宜津：等一下，我要求交通部送桃園航空城的核心計畫給我參考。你們連計畫都沒有提出來，我們要如何審查預算？"],["主席：請交通部將桃園航空城的核心計畫送給葉委員。","葉部長匡時：我們本來就有一個計畫，但是，都市計畫……"],["主席：區域計畫……"],["林委員國正：桃園航空城的核心計畫已核定了嗎？目前都市計畫尚未核定……","主席：行政院國建計畫已經核定，還有區域計畫的資料……"],["楊委員麗環：還沒有……","葉委員宜津：我們連這項計畫內容為何，都不知道，預算與經費就胡亂給……"],["主席：行政院國建計畫百分之百已經核定了。"],["林委員國正：請交通部人員講清楚……","方副局長志文：報告委員，其實核心計畫是屬於桃園航空城的計畫，但只是概念式的……"],["林委員國正：你現在編列預算的根據為何？","主席：一個是行政院院會所核定的國建計畫，另一個是審核通過的區域計畫，請交通部將這兩項完整的計畫送交給委員參考，他們要的就是這兩個計畫。","方副局長志文：其實尚有綱要計畫、區域建設計畫與重大建設計畫等，這些相關計畫均已核定。","主席：我告訴你，有關國建計畫的內容，我比你還清楚。","葉委員宜津：你們沒有送相關資料過來，我們不能就這樣給錢，這不是一筆小數目，而是3億多元。"],["管委員碧玲：我們要的資料是縣政府……","葉委員宜津：你們什麼都沒有給我們，只是丟一顆蛋給我，告訴我裡面有蛋黃、蛋白，然後就要3億多……","主席：請交通部將行政院所核定的國建計畫與已審議通過的區域計畫等相關資料，送給委員一人一本。你們只要提供這些資料給委員，甭說什麼民航局的核心計畫！民航局有什麼核心計畫？你們搞不清楚，回答的也不清不楚。","葉委員宜津：民航局沒有計畫，為什麼我們要給他們預算？我們要求交通部提出國建計畫預算……"],["在場人員：有關重大建設計畫……"],["主席：這都是民航局提出來的。","葉委員宜津：民航局沒有提出計畫的內容，而國建計畫就不是由我們給錢，民航局的計畫才是由我們給錢。","主席：剛剛葉委員提議，本案保留院會協商，這是附帶條件，交通部應該將行政院所核定的國建計畫及已審議通過的區域計畫，這兩案的資料送給本委員會委員，這樣就好了，不然，你們講一些沒有人聽過的計畫，根本沒有人聽得懂……","葉委員宜津：可是，我還是要提醒交通部人員，如果你們只有送國建計畫，而不是送民航局的計畫，就不是由交通委員會給錢。"],["主席：那是由交通部民航局提出來。"],["葉委員宜津：等到我們詳閱相關計畫的內容再做討論。"],["主席：好。","處理觀光局歲出第1案。","林專門委員上民：編列40億5,717萬6,000元，刪減五分之一，並凍結五分之一。","主席：這些錢是怎麼花的，請局長向委員說明。","謝局長謂君：針對中國旅客，觀光局因為要執行優質旅遊、團量總控管，根據我們統計出1月至10月中國旅客的比例，1月至10月中國旅客來台人數為39萬8,000人，總數量為648萬，目前大陸旅客的比率已經降至37%，其他外國旅客的人數都有成長。從1月至10月的外國旅客成長率顯示，第一名為韓國；第二名為新加坡；第三名為港、澳；第四名馬來西亞；第五名才是大陸，所以我們並不是以大陸旅客來台觀光為主。","主席：本案凍結五分之一，並提出專案報告。","處理第2案。","林專門委員上民：資訊軟體設備費用326萬元，刪減20%。","謝局長謂君：報告委員，從101年至103年觀光局電腦設備汰換經費都逐年刪減，事實上……"],["管委員碧玲：本案不予處理。","主席：好，管委員建議本案不予處理。","處理第3案。"],["林專門委員上民：全數凍結推動低碳觀光島─綠島、小琉球觀光旅行業低碳運具推廣計畫4,340萬元……"],["主席：本案不予處理。好不好？","李委員昆澤：等一下！我先請教局長，行政院長否已經核定該項計畫？"],["謝局長謂君：還沒有核定。","李委員昆澤：我擔心這項計畫會不會有變數，造成預算執行浪費。","羅委員淑蕾：這只是說行政院核定計畫之後，才可以使用，你們就……","謝局長謂君：好，我們尊重委員……","葉委員宜津：現在換我幫觀光局講講話，他們要推動這項業務，結果一直被經建會卡著。請部長與經建會溝通，經建會人員所講那些話，真是沒有知識也要有常識。經建會的理由是他們要推動電動機車，電動機車也要用電，電也要用火力發電，使用電動機車並不環保，無法達成環保減碳的效果，這是經建會哪個白痴所講的話？","楊委員麗環：沒有，經建會應該是替現有的業者做保留，所以我建議一定要推動。"],["葉委員宜津：部長要負責部會之間的溝通。","楊委員麗環：觀光局趕快處理，要儘快通過，由它去執行就好了，不用管經建會。"],["主席：本案不予處理。","李委員昆澤：怎麼會不予處理，應該是照案通過。","主席：好，照案通過。","林專門委員上民：第4案併入第3案處理。第5案與第6案併案處理。第5案國家風景區28億7,308萬9,000元，刪除3億元，凍結五分之一；第6案同樣的計畫，只是預算數較少一點，刪減10%，凍結三分之一。"],["謝局長謂君：我們來協助外部環境……","楊委員麗環：不要啦，這就讓他們通過，讓他們趕快拚觀光比較重要。不用協商，就凍結五分之一。"],["主席：凍結四分之一。","楊委員麗環：好，凍結四分之一。","管委員碧玲：這有刪減案，也有凍結案……","主席：凍結四分之一，並送院會協商。","李委員鴻鈞：不要這麼多的提案都送院會，送院會都隨他們怎麼搞啦。","管委員碧玲：我都有去院會，你們都沒有去。","主席：凍結四分之一，並赴本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管委員碧玲：不能如此，觀光局這幾十億的經費屬於大筆的，他們都還沒有講清楚……"],["主席：他們已經講清楚了。"],["管委員碧玲：他們要好好做事。觀光局對於原住民到底做了什麼？你們對於整個國家風景區又有提出哪些計畫？","謝局長謂君：我們已將相關資料送至委員辦公室，並向委員辦公室人員說明。","林委員明溱：觀光局在各地方做了好多的建設，地方政府都提出許多的要求……","管委員碧玲：沒有說要怎麼樣，只是……","主席：第五、第六案，保留送院會協商。","葉委員宜津：等一下，應該是三案，不是兩案，我的案子為什麼沒列入？決議案第21案也是有關汽車運輸管理規則第四十條，一樣的，一起處理。","吳局長盟分：那是在交通部本部的提案，我們再來處理。","李委員昆澤：這個案子跟公路總局是相關的，三案就一起處理。","吳局長盟分：跟各位委員報告，未審竣的這兩個案子係提到要修第四十條，事先我們也跟委員辦公室報告過，對於第四十條的修正，建議可否讓我們在六個月內提出第四十條的檢討修正，並向交通委員會提書面報告？","葉委員宜津：各位委員同仁，監察院有要求他們檢討第四十條，好，無論是1個月、2個月、甚至是6個月，我都OK，我要求得很清楚，就是所有的業者都要公平對待，一體適用第四十條目前所有有爭議的部分，所以，我的決議案內容寫得很清楚，這裡面有爭議的就是彈性上下交流道、短邊售票及縮駛這三個問題。現在因為監察院要求他們去檢討，所以，公路總局準備用試辦的方式，再依結果來修正檢討。試辦以及何時開始試辦，我都接受。但是，我要求的還是一樣，就是要一視同仁，既然要試辦，就要一起試辦；要修改，就一起修改。所以，本席堅持不能改為建請，而是要用要求的方式，三案一起來。"],["主席：1個月……","葉委員宜津：幾個月，我都沒有意見，我只要求公平、一體適用，大家都一樣。"],["楊委員麗環：我贊成。","李委員昆澤：現在不只是1個月內要做這樣的修正檢討，站在消費者權益的立場，你們在處理客運的紛端，應該要用一套同樣的標準，這一點我也跟部長講過很多次。同樣的一套標準來處理彈性上下交流道、短邊售票及縮駛這三個問題，否則會引起很大的爭議，對國道客運相關的秩序造成相當大的傷害。"],["楊委員麗環：沒有錯。","葉委員宜津：他們現在不是一個單位，而是要做哪兩個或不做哪一個，或者有的可以跨縣市、有的不可以，這些我都沒有辦法接受。我要的就是全部都一樣、公平、共存共忍，針對第四十條做一次的解決，不是一起解決就是一起試辦，不然就是擺在一起擺爛。","主席：葉委員，你提案的後段加上「6個月內完成相關的規劃，提到交通委員會，完成專案報告」，好不好？"],["葉委員宜津：一定要6個月嗎？","李委員昆澤：又不是修改憲法，3個月就好了。","吳局長盟分：第四十條的部分需要比較周延的思考，決議案內容提到跨縣市部分，在現有的試辦辦法及相關規定裡面，我們會整體來檢討，但是，我們需要6個月的時間。","主席：公路總局未審竣的決議第1案、第2案及交通部決議第21案合併處理，修正文字，即在最後加一個「6個月內完成規劃，向交通委員會專案報告」，這樣好不好？","葉委員宜津：不是完成規劃，而是6個月內一起解決。","主席：後段增加：「6個月內向交通委員會作專案報告，一併解決。」","葉委員宜津：好，第四十條該修改的，你們就要去提修法，就不用再寫在決議文內了。","林專門委員上民：以葉委員的提案為主。後面增加文字如下：「6個月內向交通委員會作專案報告，一併解決。」","主席：好，現在處理部本部通案第1案的部分。"],["林專門委員上民：主要是凍結出售中華電信股票的歲入、歲出相關預算。"],["葉委員宜津：本委員會無異議通過。","林專門委員上民：通案第2案與此一模一樣，所以，併案處理。歲入第1到13案統統都是與出售股票有關，歲出第1目的5個提案也都是跟這個有關，是否將這些案子都集中來處理？"],["葉委員宜津：不准賣、不准賣。","葉部長匡時：此處的「待行政院」是否改為「待交通部」，並改為「檢討」？"],["李委員昆澤：刪掉、刪掉。","主席：交通部表達行政院的意見，……"],["羅委員淑蕾：我是覺得……","葉委員宜津：我們讓部長充分表達意見，但是，本委員會……","管委員碧玲：不能賣就是不能賣！所以，就刪除了。此案就刪除了，不需協商。……","主席：併入通案第1案處理，倒數第4行，「凍結」改成「刪除」，這樣就好了！","管委員碧玲：好，不允許你們黨團到時候再提方案哦！"],["主席：歲入第14案部分。","李委員昆澤：請簡單說明，你們交通部綜合大樓的停車場已經在今年8月1日跟廠商簽約，租約到期時間是3年後的105年的7月底。你們明年預算就可以依契約金來編列，是不是？","吳司長慧玲：跟委員報告，今年的停車場租金收入部分，因為我們在今年7月重新招標，到8月份，依據產權比率，我們總共有155萬的租金收入。"],["主席：這個建議案就通過啦！"],["李委員昆澤：不用解釋！"],["主席：照案通過。","接下來是歲入第15案。","林專門委員上民：第15案屬於非營業部分，我們建議此處不處理，併入非營業部分處理。"],["主席：第15案不予處理。","葉委員宜津：併案處理，不是不予處理。"],["主席：處理非營業部分時再處理。","葉委員宜津：你要說併入非營業部分處理，不是不予處理。","主席：併入非營業部分預算，再行處理。好，第16案。","林專門委員上民：第16案是要增加，後面提1億1,351萬2,000元。","葉委員宜津：我提這個決議案，有什麼不可以？"],["主席：這個建議案OK啦！照案通過。","林專門委員上民：接下來是歲出通案第1案，主要是刪減所有出國旅費的20%。","主席：歲出通案第1案部分，第3目和8目都有提案討論到這部分，那通案第1案暫時不予處理。下一案。"],["林專門委員上民：通案第2案是要刪減大陸地區旅費200萬……","李委員昆澤：我先說明一下，你們這個大陸地區的旅費遠高於國外旅費，大陸的重大公共工程交通建設的弊案不會比臺灣少，偷工減料頻傳，交通部到大陸是去考察還是觀光？這很荒謬，你們為什麼不到一些比較先進國家或技術輸出國而一直往中國跑？這種政治朝拜比專業的考察成分還大吧？","葉部長匡時：事實上，最近我們的海運、空運很多的談判……"],["葉委員宜津：這個一定要刪一點。"],["葉部長匡時：事實上我們已經編得比去年少了。","李委員昆澤：部長，小兩會的經費民航局也有編……"],["葉部長匡時：我們也要派我們的代表。"],["李委員昆澤：刪100萬啦！"],["葉部長匡時：我們已經比去年少編39萬了。"],["李委員昆澤：刪50萬！"],["主席：刪50萬。","林專門委員上民：通案第3案是要凍結高鐵局的所有預算，這部分後面還有提案，是否……","主席：後面還有高鐵的提案，就併高鐵的預算再行處理。","葉委員宜津：高鐵公司真的是太過分了，我們跟他們要資料，他們回覆我們「實難遵辦」，根本沒有把我們放在眼裡。這樣的話，我們就如此讓他們的預算通過了嗎？","林專門委員上民：第1目的1至5案在前面就已經都刪除了，現在從第2目開始。從第2目的第1案開始，本案是委辦費4,635萬9,000元全數刪減。第2案是刪減4,210萬8,000元。兩案是否併案處理？"],["管委員碧玲：刪500萬！","主席：刪500萬，請問各位，有無異議？","葉委員宜津：可以啦，刪500萬很少。"],["楊委員麗環：刪300萬。"],["主席：刪減300萬。本案修正通過。第2案就不予處理。","處理第3案。","林專門委員上民：第3案是區域交通控制中心雲端化委辦費1,518萬1,000元全數刪除。第4案也是一樣，這二案併案討論，好不好？","葉委員宜津：照林委員的通過，全數刪除，李委員比較客氣。","施主任仁忠：報告委員，這個區域交控雲端化系統主要是要把跨單位之間的區域交控模式……","李委員昆澤：我知道，你們這個案子到102年8月底為止，執行數才1,596萬元，占102年度可支用預算數7,686萬之比率才20.76%，預算執行率顯然偏低，計畫執行進度較預定期程落後一年，所以，103年度的預算，如果如數編列，你們恐怕也無法期執行，因此，本席很客氣地只刪了1,000萬元。","施主任仁忠：我再跟委員說明，這個案子從101年開始執行，為期4年，101年9月份第一次招標，因為這是一個研發案，我們在第一年招標時，只有一家廠商來投標，因為我們當時是開評選會，評選委員認為這家廠商能力不足，最後因此流標。因為此招標金額超過1,000萬，屬於鉅額採購，所以，我們又在12月份進行第二次招標，該次是順利招標出去了，現在正在執行。這個月（12月）馬上就要結案了，因為第一年的案子很重要，會影響到第二年的……","李委員昆澤：本席已經很客氣了，不像林國正委員是全部刪減，那我刪500萬，因為你們的執行率就有問題啊！如果按照……"],["主席：後面延續性的進度部分能不能趕上來？"],["施主任仁忠：可以。","葉委員宜津：沒錯，這個已經決標、有契約在，但是，委員已經講得很客氣，他問你們有沒有辦法執行……","管委員碧玲：這個案就是併前面案子，指定李委員提案裡的這個項目。因為這個案子是前一案的下游。"],["葉委員宜津：刪500萬已經是很客氣。"],["林專門委員上民：統統併入已指定刪除區域交通控制中心300萬。"],["主席：指定刪300萬就是指定刪減在這一項。接下來是第2目第5案。"],["林專門委員上民：第2目第5案是要刪減鐵路智慧平交道安全控制系統。","葉委員宜津：這個200萬真的不夠，今天又誤點了，再增加300萬，刪500萬，指定在台鐵，因為台鐵真的是太難讓人忍受，政府挨罵都是台鐵害的。","李委員昆澤：葉委員講得沒錯，台鐵的準點率在5年前都號稱達97%，現在已經跌到92%，這個還是官方的美化數字，所以，這個……","葉委員宜津：部長，為了你的民調，最好指定在這裡，他們才會痛，否則台鐵一天到晚出包，你的民調真的會一直往下掉。我告訴你，就指定在這裡，200萬。"],["主席：併前面……","葉委員宜津：300萬以外，這裡再增加一點。"],["主席：加100萬好了。"],["葉委員宜津：200萬啦！"],["主席：加100萬就好啦！"],["葉委員宜津：好啦！"],["管委員碧玲：併第7案。"],["葉委員宜津：那就是400萬喔！不是剛剛那300萬。"],["主席：第6案、第7案不予處理。","處理第3目第1案。"],["林專門委員上民：第3目第1案要求凍結一般行政─人員維持費500萬元。","管委員碧玲：這只是提出書面報告，可以啦。"],["主席：第3目第1案照案通過。","處理第3目第2案。"],["林專門委員上民：第3目第2案是教育訓練費刪減336萬4,000元；第3案是教育訓練費──選送人員赴國外專題研究經費刪除263萬2,000元；第4案同樣是選送人員赴國外專題研究經費刪除263萬2,000元；第5案同樣科目刪減263萬2,000元；第6案凍結教育訓練費經費二分之一；建議以上幾案併案處理。","李委員昆澤：部長，這麼多委員都有這樣的提案，這表示大家有高度共識，你們交通部103年度派員出國教育訓練費與國外旅費合計已經超出中央各主管機關編製的103年度概算應行注意辦理事項的限額，此外，交通部各司處另編有訓練費，實在沒有必要再編列這些經費，交通部又不是旅遊部，不能一天到晚考察、訓練，這些都已經氾濫成災。","葉部長匡時：跟委員報告，這263萬是今年我上任之後，特別向人事處協調編列的重要政策方向，因為交通部人員過去出國考察是有，但是出國短期進修沒有，像農委會、經濟部都有，我認為現在很多專業的能力很重要，也有必要加強，能不能讓我們試辦一年，一年後我們檢討，如果效果真的有問題，那刪掉當然沒有問題。再者，這是今年第一年試辦，會有多少人申請？有沒有適當的program，我們也不知道，我會嚴格看管這部分，我真的覺得公務員的專業進修很缺乏，而我們的計畫是1到3個月的專業進修，不是出國考察。","管委員碧玲：突然之間，有三十幾個燈塔歸你們管，你們到國外考察時，一定要去看看其他國家是如何管理、運作，好不好？"],["葉部長匡時：是。"],["主席：第1案到第6案不予處理。"],["葉部長匡時：謝謝委員。"],["主席：處理第3目第7案。","林專門委員上民：第7案是資訊服務費4,930萬元，建議刪減400萬元。","施主任仁忠：跟委員報告，這個資訊服務費……","李委員昆澤：先等一下，你們交通部對立委的質詢答復管理常常有逾期或管考不落實的情形，顯見你們這個系統的效能不彰，明年度要增加415萬1,000元，作為辦理立委質詢答復管理等多項系統及相關應用系統維護服務費，這有假借服務立委之名，行增加預算之嫌！","施主任仁忠：其實這部分費用，並不是只有立委質詢答復的系統，事實上是我們部本部所有的……"],["葉委員宜津：你寫我們立委呀！"],["施主任仁忠：我們是寫「等多項系統」。","葉委員宜津：不行，你寫這樣，就是要我們幫你們背書，這樣不行，這一定要刪，我們不需要你多花錢來做什麼立委的服務。","施主任仁忠：這是維護的費用，如果光立委的系統，其實大概就只有幾十萬而已。"],["主席：第7案送院會協商。","處理第4目第1案。","林專門委員上民：第4目第1案「航政業務規劃及督導」編列1億7,438萬7,000元，建議刪減1,500萬元。","陳司長天賜：跟委員報告，這個案子是針對離島船舶客運補助、用油補助、離島地方政府建設碼頭補助及緊急輸運費，總共7,400萬；海岸電台遇險及安全通信費用部分，是6,900萬元；國際衛星補助搜救組織年費總共120萬，加起來大概是1億多元。","管委員碧玲：這是我的案子，那改凍結好了。","主席：預算凍結四分之一，提書面報告。","處理第4目第2案。","林專門委員上民：第4目第2案「航政業務規劃及督導──航政管理」業務項下「按日按件計資酬金」60萬元，建議刪減40萬元。","李委員昆澤：這個業務並沒有增加，你們每年大概都是編列20萬元，現在突然增加2倍，這很不合理，請說明。","陳司長天賜：這部分是細項，前面通案部分已經凍結四分之一了。"],["主席：第4目第2案、第3案、第4案及第5案均不予處理。","處理第5目第1案。","林專門委員上民：第5目第1案針對「郵電業務規劃及督導」195萬4,000元，建議刪減二分之一。","鄧司長添來：郵電業務費用，大部分是做資源規劃，就是指頻譜部分，譬如在4G執照開放之前的規劃，就是由我們進行，而且國際上……","主席：好，第5目第1案不予處理。","處理第6目第1案。","林專門委員上民：第6目第1案針對「路政業務規劃及督導」5,856萬1,000元，建議刪減1,000萬元。","林司長國顯：報告委員，這個費用和102年完全一樣，並未增加。101年度決算是達到百分之九十幾；102年度決算只到10月份，還沒確定。","楊委員麗環：這部分新社區都需要使用，因為很多交通需要連結。","管委員碧玲：好，凍結四分之一。","主席：第6目第1案和第2案同樣是業務費部分，併案處理，凍結四分之一，提書面報告。"],["管委員碧玲：路政部分還是需要專案報告。","主席：針對路政部分，於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處理第6目第3案。","林專門委員上民：第6目第3案針對「公路監理業務督導與管理」1,962萬4,000元，建議刪減五分之一；第4案也是同科目，建議凍結二分之一。","楊委員麗環：凍結五分之一，提專案報告就好。","葉委員宜津：不行，這要刪減預算。因為多卡通本來是他們要去做的，結果都是交通部幫他們做，沒有那回事，賺錢都是他們在賺！這部分本席堅持要刪預算。","林司長國顯：委員，容我說明。這部分我們是補助設備，現在經過我們協商後，悠遊卡公司已經願意降低，譬如台北市的清分費就從2.3%降到2%，就是逐年下降，依據我們擴及的比率下降。","葉委員宜津：你們圖利悠遊卡公司，這個我沒辦法接受，一定要刪預算。","林司長國顯：報告委員，這部分是行政費用，不是建置費用，這是路政督導的行政費用。"],["主席：本案不予處理。","處理第6目第5案。","林專門委員上民：第6目第5案建議「汽車燃料使用費經徵管理」1,198萬1,000元全數凍結；第6案、第7案同樣建議全數凍結，三案併案處理。","管委員碧玲：這是偉大的召委的提案，一定要照案通過。","主席：這另外有折衷意見，就是針對分配數，交通部應於1年內提出符合公平原則之汽車燃料使用費分配方式與比率，就是必須重新檢討，要不然現在的方式就是不合理。","管委員碧玲：應重新檢討，那麼我們高雄市就沒有了，這不行。"],["主席：改成決議案。","管委員碧玲：目前各縣市狀況如何，請說明。","林司長國顯：現在其他縣市部分，我們是以生活圈及道路的經費及省道補助經費來支付……","主席：我們要求要符合公平正義，要求他們召集協商啊！","楊委員麗環：因為我們桃園要變成新的第六都，所以我們要求他們重新全面去了解，以符合公平正義原則。"],["管委員碧玲：現狀有什麼不公平？不正義？","楊委員麗環：桃園以前是屬於縣市，現在要升格為直轄市啊！"],["管委員碧玲：文字上應該要如何修正？"],["楊委員麗環：就照這樣子啊！","管委員碧玲：不是啦！因為你把縣市都寫出來，我們很難……"],["主席：對你們沒有影響啦！","管委員碧玲：文字可以不修正，改成建請案好了。","主席：第5案改成決議案，併第6案、第7案處理。","處理第7目第1案。","林專門委員上民：第7目第1案針對「道路交通安全」科目編列2億7,045萬7,000元，建議刪減20%；第2案內容相同。","李委員昆澤：最主要是近年來交通事故逐年增加，受傷人數也是逐年增加……","謝執行秘書界田：報告委員，這全部是補助地方的經費……","李委員昆澤：補助地方，但是近3年補助高雄市政府的經費就是逐年降低啊！"],["謝執行秘書界田：沒有！","李委員昆澤：100年度是1,200萬，到102年度剩800萬啊！","謝執行秘書界田：跟委員報告，補助各縣市政府……"],["主席：交通事故反而降低。","謝執行秘書界田：對！交通事故是降低的，補助縣市政府部分是2億4。","李委員昆澤：交通事故降低，但是老人的交通事故是增加啊！"],["葉部長匡時：你們再去跟委員報告啦！"],["謝執行秘書界田：好。"],["主席：第7目第1案、第2案不予處理。","處理第7目第3案。","林專門委員上民：第7目第3案針對「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督導與查核」經費402萬5,000元，建議凍結二分之一。","楊委員麗環：凍結四分之一，提書面報告。","主席：好，本案凍結四分之一，提出書面報告。","處理第7目第4案。","謝執行秘書界田：第4案、第5案、第6案及第7案均和前面的案子一樣，是不是併案？"],["主席：這些案子都和前面的一樣。好啦！"],["林專門委員上民：第4案、第5案、第6案及第7案均不予處理。"],["主席：處理第7目第8案。","林專門委員上民：第7目第8案針對「強化全民路權與用路安全觀念──業務費」1,305萬元，建議凍結二分之一。","羅委員淑蕾：這也是一樣的，凍結四分之一。","主席：好，跟前面一樣，凍結四分之一。","處理第8目第1案。","林專門委員上民：第8目第1案針對「軌道工程興建管理──人員維持費」，建議全數凍結。"],["楊委員麗環：凍結四分之一。","主席：好，本案凍結四分之一。","處理第8目第2案。","林專門委員上民：第8目第2案針對「基本行政工作維持」費用2,872萬8,000元，建議凍結二分之一；另外第3案、第4案同第2案。","主席：第2案、第3案及第4案併案處理。預算凍結四分之一，提書面報告。","處理第8目第5案。","林專門委員上民：第8目第5案針對「國外旅費」20萬7,000元，建議刪減5萬4,000元；第6案同，併案處理。","李委員昆澤：國內軌道車站共構工程技術已經相當成熟，尤其台北車站就有五鐵共構，板橋車站、高雄車站也都是多鐵共構，現在只因為要辦理機場捷運A23站和台鐵中壢站的共構，就必須出國考察，這樣的理由會不會太牽強？","主席：經費只有5萬元，沒有關係啦！","李委員昆澤：這不是錢的問題，這是原則問題。","楊委員麗環：我們桃園市共構的站也要加入，如果沒有加入，我建議全部刪除。","葉部長匡時：不是只有機場捷運而已，只是列出這個例子而已。"],["楊委員麗環：你們那個規劃的有夠爛……","李委員昆澤：難道以後有新的共構案，都要再出國考察嗎？","主席：好，第5案、第6案均不予處理。","楊委員麗環：沒有！那個只有中壢車站共構，這個不……","吳代理局長湘麟：不是，這是針對捷運和台鐵共構時……","楊委員麗環：桃園市也是一樣，你們都沒有加入桃園市，這部分預算本席建議全數刪除。","吳代理局長湘麟：我們考慮的部分是共構，報告楊委員，那是指共構部分，不是只針對中壢站。"],["主席：第8目第5案及第6案不予處理。","處理第10目第1案。","林專門委員上民：第10目第1案針對「航政港業務管理及執行」預算11億8,128萬3,000元，建議凍結四分之一。"],["楊委員麗環：剛剛第6案是如何處理？","主席：不予處理，只有20萬元經費而已。"],["楊委員麗環：你要加入桃園市。","葉部長匡時：好，加入沒問題。"],["楊委員麗環：加入桃園車站共構工程。","主席：第8目第5案及第6案併案處理，加入桃園站。"],["林專門委員上民：修正提案內容。"],["祁局長文中：針對第10目第1案說明……","管委員碧玲：只是凍結四分之一而已，不必說明啦！","主席：第10目第1案照案通過，並提出書面報告。","處理第10目第2案。","林專門委員上民：第10目第2案、第3案及第4案同第1案，併案處理。"],["主席：第2案、第3案及第4案併同第1案處理。","處理第10目第5案。","林專門委員上民：第10目第5案針對「國內各港物流、自貿港區及港口規劃」編列200萬元，建議全數刪除。","祁局長文中：因為航港局目前是自由貿易港區的管理機關，我們也希望可以提升為自經區，所以，我們在今年年底之前就會辦理各自貿港區航商業務說明會，聽取他們的業務推動中對政府的期待，包括法規鬆綁，包括跟……","李委員昆澤：剛剛你們來跟我說明的是，主要要辦理海商法的研商……","祁局長文中：這個包括CIQS程序的簡化或授權，這是第一個。第二，同時辦理海商法修正案，海商法修正案目前已經有初步成果，接下來希望用5年時間，完成海商法的修法程序，這是一個非常複雜的大法。","李委員昆澤：好啦！預算我不堅持，但是預算書上應該補充說明。","林專門委員上民：第5案不予處理。第10目第6案針對國內旅費，建議刪減1,000萬元。","祁局長文中：這點我來說明，因為航港局的業務，第一，新增加……","李委員昆澤：我先問完你再說明，老實說，現在交通部已經變成旅遊部了，航港局到今年8月底實際進用人數為455人（含技工、工友），以此計算，平均每人國內旅費高達5萬3,000元；若以航港局103年度的預算編列人數來計算，平均每人國內旅費是3萬7,000元，比每個機關的經費都還要高。我們可以看到，交通部本部的職員及約聘僱人員共有444人，國內旅費僅編列641萬元，平均每人國內旅費只有1萬4,000元。航港局管理港口，業務遍及國內，但並不代表每個職員就要全省走透透。其實你們應該要強化效能，提升政府e化，難道還要這樣頻繁出差才能處理業務嗎？這方面實在有待檢討。","祁局長文中：因為航港局的業務新增管理35座燈塔，而且從明年7月1日開始還增加了各地方政府的小船檢丈業務，例如動力小船就有兩千八百多艘……"],["主席：第10目第6案不予處理。","現在處理第7案。","祁局長文中：報告委員，目前暫規已經通過了，所以航港局的業務實際上已經在運作了。"],["主席：第10目第7案不予處理。","林專門委員上民：針對第11目共有三項提案，我們建議併入審查營業基金時再作處理好嗎？"],["葉委員宜津：不要！不行！為什麼要併入營業基金當中處理呢？這分明就是交通部本部的歲出預算啊！本席不同意併入審查營業基金時再作處理。"],["主席：可到等到審查非營業基金……","葉委員宜津：不要！本席主張現在就作處理。現在八字都還沒有半撇，為什麼就要增資9億元？編列那麼大筆的經費，根本就是浪費。"],["主席：凍結二分之一改為凍結四分之一可以嗎？","葉委員宜津：不要！明年根本就不可能做這件事，為什麼要編列9億元的預算呢？","林副總經理雪花：在此向委員報告，為了因應道面整建計畫所需，明年的總資金需求是84億元，而我們是請求增資9億元。目前我們的資本額是200億元，最主要是針對明年的道面整建計畫，就有84億的資金需求。"],["葉委員宜津：不要！這不可能！你們不可能明年就可以……","李委員昆澤：你們之所以增資，主要就是為了借錢方便是不是？","林副總經理雪花：沒有，明年我們也要借錢……"],["李委員昆澤：增資就是為了要借錢嘛！","林副總經理雪花：為了維持財務健全，我們不能全部都借錢。","主席：沒有錯，這就是為了提升資本額，主要是因為有新增的借貸需求，如果資本額不夠的話，那麼資產負債的部分就會有問題，其實增資和建設之間還有一段很長的距離。"],["葉委員宜津：我就是堅持不要。","管委員碧玲：你們增資就已經拿走了9億元，而增資竟是為了要借更多的錢，那真的是像楊委員所講的掏空下一代啊！","洪處長玉芬：不是的，按照目前的相關進度，針對第三航廈及道面整建的部分，103年度需要84億元的經費，為什麼103年度只有編列21億元的預算？主要是因為工程進度有點落後，而以前年度所保留下來的經費有63億元。103年度總共需要84億元的資金，現在他們沒有錢，除了增資9億元之外……"],["管委員碧玲：保留送院會協商時再重新說明好了。","主席：剛剛提出說明的人應該要打屁股，第11目第1案根本都還沒有通過，怎麼就跳到第2案去了？"],["葉部長匡時：第1案已經併基金處理了。","主席：第11目第1案併基金處理，第2案保留協商，第3案保留協商。","現在處理第13目第1案。"],["葉部長匡時：這項提案改為凍結預算四分之一好嗎？"],["主席：第13目第1案改為凍結四分之一。","現在處理第13目第2案。","羅委員淑蕾：針對第2案，如果交通部不好好處理的話，部長可能會因為這個案子而下台，因為這是一個很嚴重的弊案。針對花東鐵路第四代電力監控系統預算原本只有100億元，後來增加為250億元，這部分會在102年先行完工，而後完工的西部鐵路電力監控系統竟是採用舊系統，這樣大家瞭解嗎？","主席：第2案併第1案凍結預算四分之一，並請交通部來作專案報告。","現在處理第13目第3案、第4案及第5案。","林專門委員上民：第13目第3案係凍結多項捷運系統建設及規劃報告等經費193億5,400萬元之二分之一，第4案也是一樣，第5案則是主張凍結192億6,199萬5千元之四分之一。"],["葉部長匡時：統統都改為凍結四分之一好嗎？","主席：第3案、第4案及第5案改為以第5案為主，並凍結預算四分之一。","現在處理第13目第6案。","林專門委員上民：第13目第6案係針對「高鐵局鐵路建設計畫及都市大眾捷運系統建設計畫合計74億6,510萬元」刪除預算10%；第7案係針對「鐵路建設計畫─高速鐵路後續工程建設計畫」3,410萬元建議全數凍結；第8案係針對「臺中都會區大眾捷運系統28億元」建議凍結十分之一，我們建議此三案併案討論，並以第6案為主。","胡代理局長湘麟：關於第6案所編列的74億元，主要是用於支應三項計畫，包括機場捷運、延伸段及臺中大眾捷運系統烏日文心北屯線的建設，事實上，我們都是按照合約來編列預算。","主席：第6案、第7案及第8案併案處理，總共刪減1,000萬元……","葉委員宜津：74億元的預算才刪減1,000萬元？捷運系統已經做不下去了啊！刪減1,000萬元等於沒有刪，這樣本席無法接受。機場捷運線做得「離離落落」，怎麼可以只刪減1,000萬元？這樣不行！","主席：針對第13目第6案、第7案及第8案，請問葉委員主張刪減多少？"],["葉委員宜津：刪減一成。","主席：但那都是有合約的，刪減1,500萬好嗎？"],["葉委員宜津：不行！"],["葉部長匡時：刪減2,000萬好了。","主席：第13目第6案、第7案及第8案併案處理，刪減2,000萬元。","現在處理第13目第9案。","林專門委員上民：第13目第9案係針對「提升交通運輸系統規劃先期作業計畫1億500萬元」，建請減列「業務費」7,700萬；第10案也是一樣，所以我們建議兩案併案處理。","林司長國顯：這是協助地方政府進行捷運系統之規劃及鐵路立體化的先期作業經費，相關計畫我們已經送了四次，目前經建會還在審查中。另外，北宜直鐵的相關經費5,000萬元也編列在這裡面。"],["主席：第9案及第10案併案處理。","葉部長匡時：這部分是不是可以凍結就好？其實現在相關計畫還在爭取中，經建會還在審查當中。"],["管委員碧玲：這部分的規劃費有多少錢？","林司長國顯：有1.05億，主要是包括北宜直鐵的相關經費5,000萬，另外還有花東鐵路電氣化、南迴雙軌，其實這些計畫都還沒有成立，目前都還在爭取當中。"],["葉部長匡時：我們正在向經建會爭取中。"],["管委員碧玲：光是規劃的經費就要用掉一億多嗎？","林司長國顯：這部分包括很多計畫，其中北宜直鐵的相關經費就有5,000萬，另外像是花東鐵路電氣化、南迴雙軌後續的部分也需要一些錢，還有就是地方輕軌或捷運先期作業計畫的相關費用。"],["葉部長匡時：凍結四分之一好了。","主席：第13目第9案、第10案及第11案併案處理，凍結四分之一。","現在處理第15目第1案。","林專門委員上民：第15目第1案係針對「交通及運輸設備編列73萬9千元」，建議刪減12萬6千元。","祁局長文中：在此向委員報告，因為小船檢丈業務……"],["主席：本案不予處理。","現在處理決議第1案，請問各位，對決議第1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現在處理決議第2案，請問各位，對決議第2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現在處理決議第3案，請問各位，對決議第3案有無異議？"],["楊委員麗環：本席要求交通部在1個月內提出報告。"],["葉部長匡時：好的。"],["主席：決議第3案加上「請交通部於1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等文字。","現在處理決議第4案，請問各位，對決議第4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現在處理決議第5案，請問各位，對決議第5案有無異議？"],["葉部長匡時：是不是可以將「一周內」改為「一個月內」？","主席：第5案將「一周內」改為「一個月內」，請問各位，有無異議？（無）無異議，修正通過。","現在處理決議第6案，請問各位，對決議第6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現在處理決議第7案，請問各位，對決議第7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現在處理決議第8案，請問各位，對決議第8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現在處理決議第9案，請問各位，對決議第9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現在處理決議第10案，請問各位，對決議第10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現在處理決議第11案，請問各位，對決議第11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現在處理決議第12案，請問各位，對決議第12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現在處理決議第13案，本席建議將「爰要求」改為「建請」，請問各位，有無異議？（無）無異議，修正通過。","現在處理決議第14案，請問各位，對決議第14案有無異議？"],["葉部長匡時：是不是可以將「爰要求」改為「建請」？","主席：決議第14案將「爰要求」改為「建請」，請問各位，有無異議？"],["葉委員宜津：第14案為什麼要改為「建請」？","葉部長匡時：因為這是民間的合約，我們會儘量去做。","葉委員宜津：我們一直要求高鐵，但是高鐵都沒有把我們的意見當一回事，現在他們還想要延長特許期，我覺得第14案應該可以通過才對。","葉部長匡時：一改回直線法計算，可能他們馬上就會破產。","胡代理局長湘麟：這部分確實有合約處理上的問題，是不是能夠……"],["葉委員宜津：有合約嗎？"],["胡代理局長湘麟：有。"],["葉委員宜津：那好吧！你們不要唬弄我哦！"],["主席：決議第14案改為建請案。","現在處理決議第15案，請問各位，對決議第15案有無異議？"],["葉部長匡時：是不是也可以改為建請案？"],["主席：決議第15案改為建請案。","現在處理決議第16案，決議第16案改為建請案……"],["葉委員宜津：第16案為什麼不能通過？這是和延長特許年限有關的案子。","葉部長匡時：因為提案中的文字是調降票價20%，這部分必須先試算，沒辦法……","葉委員宜津：那都沒有關係，但是本席堅持要維持「不得同意高鐵提出任何延長特許年限」等文字。","葉部長匡時：這部分是不是可以修正為「交通部若未能與高鐵公司談成調降票價方案」，也就是不要直接把調降票價20%寫上去。","葉委員宜津：本席的重點並不在此，我主張將這部分的文字修正為「爰要求交通部未來十年內都不得同意高鐵提出任何延長特許年限等方案」，也就是將「若未能與高鐵公司談成調降票價20%」等文字刪除。","葉部長匡時：這樣變成永遠不能與高鐵公司商談修約的問題，事實上，我們是要解決……"],["葉委員宜津：我只是著重在不得延長特許年限的部分。"],["楊委員麗環：目前的特許期到什麼時候結束？"],["葉部長匡時：還有23年就結束了。","葉委員宜津：那時政府就可以收回來國營了，為什麼還要延長特許年限呢？","楊委員麗環：未來十年內都不得同意沒有關係，等到十年後……","葉委員宜津：不是的，本席的意思是「不得再提出任何延長特許年限等方案」了。"],["楊委員麗環：你不是說「爰要求交通部未來十年內都不得同意高鐵提出任何延長特許年限等方案」嗎？","胡代理局長湘麟：關於高鐵公司的財務方案，我們必須整體配套解決，而不是單獨就……","葉委員宜津：如果你們反對的話，意思就很明顯了，也就是想要延長特許年限。","胡代理局長湘麟：不是的，其實這方面有整體的配套措施，將來這些配套措施一定要經過委員會的監督。"],["葉委員宜津：不行！我所要求的就是不要讓它延長特許年限。","胡代理局長湘麟：關於這部分的處理，事實上合約會有問題……"],["葉委員宜津：在合約當中也沒有要它延長特許年限啊！","胡代理局長湘麟：針對特許期延長這件事情，我們並沒有說一定要放水，可是特許期……","葉委員宜津：不行！當初規定到什麼時候就是到什麼時候，沒有延長特許年限這種事。許多委員對此都有意見，怎麼可能讓它延長特許年限！"],["楊委員麗環：保留送院會協商好了。"],["主席：不然就保留。","葉委員宜津：不要啦！我就不要讓它延長特許，它已經讓我們非常不滿意了，還要讓它延長特許。不行啦！沒有辦法！不接受！"],["楊委員麗環：可是都不准說不過去。","葉委員宜津：合約上沒有，為什麼要准呢？","葉部長匡時：合約上是可以就這個議題來討論的，但是答不答應是我們的事情，所以我剛才才向委員報告，你可以說如果要提出，必須要有完整的財務評估，同時必須配合高鐵票價調降類似的措施，我們才可以……","葉委員宜津：好，先保留，你拿合約上可以談的來講，我看合約並沒有看到延長特許這些條款，你們的合約我們都研究過，覺得這是非常不公平的合約。","主席：保留送院會，他不同意呀！","葉委員宜津：保留送院會可以，但是他要拿出合約上有關延長特許的條款。"],["主席：第16案保留送院會。","現在處理第17案。","楊委員麗環：這也一樣，3個月內，建請。","主席：好，改建請案。","接下來處理第18案。"],["葉部長匡時：第18案ok啦！","祁局長文中：第19案可能作一個文字修正，就是改為「爰建請交通部協調內政部入出境及移民署研議於基隆港設置……」，因為權責並不相符。"],["葉委員宜津：好啦！文字提供給議事人員。"],["主席：決議第19案修正通過。","處理決議第20案。"],["葉部長匡時：決議第20案倒數第2行「交通部應及早研議」改為「交通部應及早與台東縣政府共同研議」。"],["葉委員宜津：好啦！"],["主席：第20案修正通過。"],["葉委員宜津：第21案已經過了。"],["主席：繼續處理第22案。"],["楊委員麗環：沒有問題。"],["葉部長匡時：好啦！","主席：第22案沒有問題，照案通過。","處理第23案。"],["楊委員麗環：沒有問題。"],["葉部長匡時：好啦！","主席：第23案沒有問題，照案通過。","處理第24案。","鄧司長添來：報告委員，能不能調過來，改成「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會同交通部」？因為電信事業的管理屬通傳會。"],["葉部長匡時：Ok啦！","主席：第24案沒有問題，照案通過。","處理第25案。"],["葉部長匡時：可以啦！"],["主席：第25案照案通過。","處理第26案。"],["葉部長匡時：民航局說明一下。","方副局長志文：跟委員報告，本案說我們未來的國際和兩岸航線分配要參照英國民航局的作法，其實各國國情不一樣。","楊委員麗環：不可以這樣，怎麼參照英國的？","葉委員宜津：參照有什麼不可以？又不是教你完全照英國的，總不會笨到說英國飛機飛哪裡，我們就照抄，參照有什麼不可以？而且也是「得」，不是「應」啊！有什麼不可以？","葉部長匡時：參照先進國家，好不好？","葉委員宜津：人家就是覺得英國的不錯，教你們參照一下，有什麼不可以？","主席：好，第26案照案通過。","處理第27案。"],["葉部長匡時：好啦！"],["主席：第27案照案通過。","處理決議第28案。","葉部長匡時：第28案文字稍微修正一下，因為涉及空污法，就是倒數第2行「一定年限內未實施機車空氣污染檢驗之車輛」之後增加「依空氣污染防治法規定，亦予以吊銷牌照」。"],["葉委員宜津：好。"],["主席：第28案修正通過。","處理決議第29案。","鍾處長振芳：其實這幾個派用機關目前進用新的人員，都已規定要經考試及格人員或具有任用資格人員，將來組改之後，就以已有任用資格的身分轉任任用機關人員，所以目前來講，其實本案所說的派用人員會增加，是因為現在的暫行組織規程是用「派用」，所以即使是有任用資格的，送審的時候……","葉委員宜津：部長，這已經是陳年案了，你們每次這樣玩，都讓這些公務人員心生不滿，人家考公務人員考得半死，對於派用人員，你們兩下就給人家升起來，而且本來問題都已經解決了，現在又跑出一個鐵改局運輸研究所，這個不行啦！你去問問毛副院長，這已經很多年都跟你們講不行了。","鍾處長振芳：但是約聘僱人員改為約聘僱人員會有困難，因為在總員額法中，約聘僱人員是屬於另外一類的。"],["葉部長匡時：保留一下好了。","葉委員宜津：好，先保留，你要解決，但是比照公務人員沒有辦法接受，這對公務人員士氣打擊太大。"],["主席：決議第29案保留送院會協商。","現在處理決議第30案。"],["葉部長匡時：第30案剛才已併案。","主席：對，決議第30案不予處理。"],["葉部長匡時：第31案沒有問題。"],["主席：第31案照案通過。","處理第32案。"],["葉部長匡時：台鐵說明一下。","范局長植谷：C1、C2的開發案是台北市政府在主導，我們台鐵只是以地主的身分參與而已。"],["主席：台鐵就把跟市政府開會的會議紀錄公告在網站上就好了嘛！"],["范局長植谷：可以。","葉委員宜津：第31案過了嗎？那現在第32案，同意嗎？"],["主席：同意。","處理第33案。"],["楊委員麗環：於一個月內提出可行性評估報告。","葉部長匡時：本案文字稍作修改，就是第4行「桃園縣政府應將國一甲線」之後增加「聯絡道路」4個字，然後於一個月內提出可行性評估報告。","主席：好，決議第33案修正通過。","現在處理決議第34案。"],["葉部長匡時：沒有問題。"],["主席：照案通過。","處理決議第35案。"],["葉部長匡時：Ok。"],["主席：照案通過。","處理決議第36案。"],["葉部長匡時：併入第4案。","主席：好，決議第36案併入決議第4案。","現在處理決議第37案。","葉部長匡時：第37案「一個月」改成「三個月」，提出書面報告。"],["陳委員雪生：撤案。","葉委員宜津：幫你連署，你撤案，以後不幫你連署了。"],["葉部長匡時：剛才陳雪生委員把第37案撤掉了。"],["主席：決議第37案提案人撤案。","好，另外還有新增三個提案。"],["葉部長匡時：新增第1案ok啦！"],["主席：第1案通過。","現在處理新增第2案。"],["葉部長匡時：Ok啦！"],["楊委員麗環：通過。"],["主席：第2案通過。","現在處理新增第3案。"],["葉部長匡時：Ok啦！"],["主席：好。","（繼續開會）"],["主席：現在繼續開會。","一、今天協商結論免予宣讀，授權議事人員整理作為決議，列入紀錄。","二、各個提案如有委員補簽，請議事人員詳細登載在議事錄上。","三、針對今天的會議作如下決議：(一)、中華民國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及交通部主管單位預算處理完畢。(二)、本會主審中華民國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公務預算部分均已審查完竣，有關政事別歲出預算，隨同以上機關別審查結果調整，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討論；院會討論前須交由黨團協商；院會討論時，由本會召集委員陳根德及管碧玲補充說明。","現在散會。","散會（13時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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