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8屆第4會期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16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繼續開會 時  間 中華民國102年12月4日(星期三)9時1分至17時30分 地  點 本院群賢樓101會議室 主  席 陳委員淑慧 主席:現在繼續開會,進行今日議程。 繼續審查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國立故宮博物院單位預算。 主席:本次會議是繼續審查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國立故宮博物院單位預算。現在請議事人宣讀委員相關提案。 一、 第2款「罰款及賠償收入」第10項「國立故宮博物院」第1目「賠償收入」第1節「一般賠償收入」,原列110萬元,建議增列500萬元。 說明: 一、觀之歷年「一般賠償收入」,實際執行決算數均較預算數為高(詳如:附表),103年度僅編列110萬元,顯示歷年編列該項收入均低估、未盡覈實。加上,近日「2013中國杭州文博會」展出國立故宮博物院熱銷商品「朕知道了」紙膠帶,故宮曾強調,該產品設計發想起源來自故宮,並表示本次杭州文博會展示「朕知道了」紙膠帶,將進一步查明,若有未經同意的販售行為,將依規定提出法律追究權。 二、按照故宮承銷契約書的規定,廠商合作開發完成的產品,其智慧著作財產權屬於故宮,除非是與故宮簽約的承銷商,可以在故宮認可的承銷據點內販售外,否則不得批貨給其他沒有契約關係的廠商販售,且生產廠商不得自行在外銷售該產品,違者將追償損害賠償責任。基此,該「賠償收入」應有增加之餘。 年度 98年度 99年度 100年度 101年度 預算數/千元 50 100 100 300 決算數/千元 1,234 1,100 659 4,533 提案人:陳亭妃 連署人:林佳龍  鄭麗君  何欣純 二、 第2款「罰款及賠償收入」第10項「國立故宮博物院」第1目「賠償收入」第1節「一般賠償收入」,原列110萬元,建議增列400萬元。 說明: 一、歷年「一般賠償收入」,實際執行決算數均較預算數為高,100年度預算編列30萬元、決算卻高達453萬3千元,比預算數高出15倍,103年度竟然只編列110萬元,應該增列。 年度 98年度 99年度 100年度 101年度 預算數/千元 50 100 100 300 決算數/千元 1,234 1,100 659 4,533 提案人:林佳龍 連署人:陳亭妃  何欣純  鄭麗君  邱志偉 三、 國立故宮博物院歲入預算「賠償收入」,「一般賠償收入」原列1,100千元,建議增列1,900千元。 刪減/凍結理由: 國立故宮博物院近年「一般賠償收入」,實際執行決算數均遠高於預算數。如2009年預算數50千元,決算數1,234千元;2010年預算數100千元,決算數1,100千元;2011年預算數100千元,決算數659千元;2012年預算數300千元,決算數竟高達4,533千元。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議20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時,遂決議將本預算收入提高至1,100千元,本年度續編,惟故宮仍有依各種情事調整之必要。查故宮2012年決算數達預算數之百分之一千五百一十一,係因故宮辦理「大故宮計畫可行性評估暨先期規劃委託技術服務案」承包商履約遲延,惟此可行性評估恐亦有履約瑕疵等問題,故宮應依法請求損害賠償。又國立故宮博物院因業務增加,則廠商違約風險估計亦應逐年如實檢討。爰建議增列本預算1,900千元。 提案人:鄭麗君 連署人:陳亭妃  何欣純 四、 第2款「罰款及賠償收入」第10項「國立故宮博物院」第1目「賠償收入」第1節「一般賠償收入」,原列110萬元,建議增列100萬元。 說明: 一、歷年「一般賠償收入」,實際執行決算數均較預算數為高,100年度預算編列10萬元、決算卻高達65萬9千元,而101年度預算數為30萬,決算數為453萬3千元,因此103年度僅編列110萬元,顯然過於保守。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鄭麗君  何欣純 五、 第3款「規費收入」第11項「國立故宮博物院」第1目「使用規費收入」第2節「場地設施使用費」,原列6億0,120萬元,建議減列2億元。 說明:故宮於今年四月時原訂調漲門票,其中個人票從160元漲到250元(漲幅56%),團體票從100元漲到230元(漲幅130%),優待票亦從80元漲為150元(漲幅88%),引發各界抗議、反彈。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考量調漲門票將影響國內外遊客參訪意願反不利於故宮,故於今年5月29日處理故宮102年度預算凍結案時,無異議通過決議,要求故宮暫緩門票之調漲,並與解凍案一併提報立法院院會通過。故宮竟無視於立法院通過之決議,擅自於103年度門票收入中,逕將各種票價調漲,普通票每張250元、團體票230元、優待票150元,並據此編列門票收入預算數,公然藐視國會,故宮應重新修正預算書說明,將各種票價依現行之價格編列之。 提案人:林佳龍 連署人:陳亭妃  何欣純  鄭麗君  邱志偉 六、 第3款「規費收入」第11項「國立故宮博物院」第1目「使用規費收入」第2節「場地設施使用費」,原列6億0,120萬元,建議減列本項預算十分之一。 說明:故宮竟逕行於今年四月調漲門票,即個人票從160元漲到250元(漲幅56%),團體票從100元漲到230元(漲幅130%),優待票亦從80元漲為150元(漲幅88%),公然無視本委員會獲朝野通過「暫緩門票調漲決議」之存在,實為嚴重藐視國會之舉。爰要求故宮應重新修正預算書說明,將各種票價依現行之價格編列之,俾避免影響國內外遊客參訪意願。 提案人:陳亭妃 連署人:林佳龍  鄭麗君  何欣純 七、 第3款「規費收入」第11項「國立故宮博物院」第1目「使用規費收入」第2節「場地設施使用費」,原列6億0,120萬元,建議減列5,000萬元。 說明: 一、故宮於今年四月時原訂調漲門票,其中個人票從160元漲到250元,漲幅高達56%,團體票從100元漲到230元,漲幅高達130%,優待票亦從80元漲為150元,漲幅高達88%。故宮國寶是全民的,不是故宮的生財工具,故宮的經費預算是政府給的,不該以發售門票做為收入來源,因此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委員於今年5月29日處理故宮102年度預算凍結案時,無異議通過決議,要求故宮暫緩門票之調漲,並與解凍案一併提報立法院院會通過。 二、103年度預算書,故宮竟無視於立法院通過之決議,擅自於103年度門票收入中,逕將各種票價調漲,普通票每張250元、團體票230元、優待票150元,並據此編列門票收入預算數,公然藐視國會。故宮應重新修正預算書說明,將各種票價依現行之價格編列之。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鄭麗君  何欣純 八、 第3款「規費收入」第11項「國立故宮博物院」第1目「使用規費收入」第2節「場地設施使用費」,原列601,200千元,予以減列50,000千元。 說明:故宮於今年四月時原訂調漲門票,其中個人票從160元漲到250元(漲幅56%),團體票從100元漲到230元(漲幅130%),優待票亦從80元漲為150元(漲幅88%),引發各界抗議、反彈。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於今年5月29日決議,要求故宮暫緩門票之調漲,故宮竟無視於立法院通過之決議,擅自於103年度門票收入中,逕將各種票價調漲,普通票每張250元、團體票230元、優待票150元,並據此編列門票收入預算數,公然藐視國會,故本項預算予以減列50,000千元。 提案人:何欣純 連署人:鄭麗君  許智傑  邱志偉 九、 國立故宮博物院歲入預「使用規費收入」下「場地設施使用費」原列601,200千元,建議凍結201,200千元。 刪減/凍結理由: 查國立故宮博物院依行政院組織法第八條,為行政院下之二級機關,其並依國立故宮博物院組織法第二條,掌理古文物與藝術品之展覽設計、觀眾服務、學術交流、教育推廣、數位學習、衍生利用與創意加值,然國立故宮博物院多年來卻將其自參訪及典藏品所衍生之諸多收益,透過員工消費合作社轉入各種「小金庫」中,使原屬國庫之收益淪為機關之私帳。矧國立故宮博物院刻正推動故宮文物藝術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試圖將故宮門票、授權、權利金與場地租金收入悉數納入基金財源(修正條文第四條第一項第四款),非但與預算法第四條第一項立法目的有違,更破壞我國政府體制,而國立故宮博物院逕自調高門票收入計算方式,又是否為擴充基金規模,亦應接受公眾檢視。爰建議凍結本預算201,200千元,待故宮就前開問題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撤回故宮文物藝術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修法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鄭麗君 連署人:陳亭妃  何欣純 十、 第4款「財產收入」第11項「國立故宮博物院」第1目「財產孳息」第1節「權利金」,原列1億8,680萬元,建議增列2,000萬元。 說明: 一、權利金項下有關「故宮院區內之餐飲(故宮晶華)服務中心BOT經營權利金編列1,250萬元,回饋金250萬元」,惟該項目102年度編列權利金1,500萬元及回饋金300萬元,為何103年度權利金與回饋金均減少? 二、「語音導覽服務權利金」編列600萬元,惟該項目102年度編列800萬元。故宮遊客每年均有成長,且提供之語音導覽也多國化,故語音導覽服務權利金應有提高之空間。 三、102年度權利金項下有編列「院區附設商店委外經營權利金」1億元,為何103年度沒有? 四、再以過去年度執行情形觀之,100年度權利金收入預算編列1億1,826萬3千元,實際執行收入為1億5,340萬2千元,較預算數增加3,513萬9千元;101年度權利金收入編列1億5,285萬7千元,實際執行數為1億6,426萬5千元,決算數也較預算數增加1,140萬8千元,顯示故宮歷年編列該項收入均過於低估、未盡覈實。 提案人:林佳龍 連署人:陳亭妃  何欣純  鄭麗君  邱志偉 十一、 第4款「財產收入」第11項「國立故宮博物院」第1目「財產孳息」第1節「權利金」,原列1億8,680萬元,建議增列1,500萬元。 說明: 一、權利金項下有關「故宮院區內之餐飲(故宮晶華)服務中心BOT經營權利金編列1,250萬元,回饋金250萬元」,惟該項目102年度編列權利金1,500萬元及回饋金300萬元,為何103年度權利金與回饋金減少?又,102年度權利金項下有編列「院區附設商店委外經營權利金」1億元,為何103年度就沒再予以編列? 二、按過去年度執行情形,100年度權利金收入預算編列1億1,826萬3千元,實際執行收入為1億5,340萬2千元,較預算數增加3,513萬9千元;101年度編列1億5,285萬7千元,實際執行數為1億6,426萬5千元,決算數也較預算數增加1,140萬8千元,顯示故宮歷年編列未盡覈實。 提案人:陳亭妃 連署人:林佳龍  鄭麗君  何欣純 十二、 第4款「財產收入」第11項「國立故宮博物院」第1目「財產孳息」第1節「權利金」,原列1億8,680萬元,建議增列1,000萬元。 說明: 一、權利金項下有關「故宮院區內之餐飲(故宮晶華)服務中心BOT經營權利金編列1,250萬元,回饋金250萬元」,惟該項目102年度編列權利金1,500萬元及回饋金300萬元,為何103年度權利金與回饋金均減少? 二、「語音導覽服務權利金」編列600萬元,惟該項目102年度編列800萬元。故宮遊客每年均有成長,且提供之語音導覽也多國化,故語音導覽服務權利金應有提高之空間。 三、100年度權利金收入預算編列1億1,826萬3千元,實際執行收入為1億5,340萬2千元,較預算數增加3,513萬9千元;101年度權利金收入編列1億5,285萬7千元,實際執行數為1億6,426萬5千元,決算數也較預算數增加1,140萬8千元,顯示故宮歷年編列該項收入均過於低估。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鄭麗君  何欣純 十三、 國立故宮博物院歲入預算「財產孳息」下「權利金收入」原列186,800千元,建議增列10,000千元。 刪減/凍結理由: 合作社法第三條規定,消費合作社之業務為「經營生活用品銷售業務」,僅在「適應社員需要」之前提下,得例外兼營或經營「與主管業務有關之其他附屬業務」,惟國立故宮博物院員工消費合作社卻長期經營利潤豐厚之館內餐飲與文物複製品銷售業務,縱本院與監察審計單位多次指謫在案,國立故宮博物院仍未徹底改進,甚至在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反對下,仍繼續將多項業務交予該院消合社經營,足見該院若能改善經營成果,權利金收入有調升空間。矧由國立故宮博物院近年來權利金收入決算數皆高於預算數千萬上已上,可見故宮權利金預算並未覈實編列,爰建議增列本預算10,000千元。 提案人:鄭麗君 連署人:陳亭妃  何欣純 十四、 近年來故宮文創衍生商品熱賣,根據故宮提供資料顯示,102年包括禮品部、整合行銷部、餐飲部及社員服務部合計販售文創衍生商品營業額達4.69億元,然故宮103年編列之權利金收入僅比102年增加330萬元。為鼓勵故宮持續開發新衍生商品之利用,創造文創產品高經濟收益,爰提案增加權利金收入至1億9,000萬元。 提案人:蔣乃辛 連署人:孔文吉  黃志雄 十五、 第4款「財產收入」第11項「國立故宮博物院」第1目「財產孳息」第2節「租金收入」,原列637萬1千元,建議增列300萬元。 說明:觀之歷年「租金收入」,實際執行決算均較預算數為高,99年度預算數編列505萬8千元,決算數卻高達784萬6千元;100年度預算同樣編列505萬8千元,決算也達778萬5千元;101年度預算提高編列為542萬2千元,但實際執行收入也高達821萬8千元,顯示故宮歷年編列該項收入均過於低估、未盡覈實。103年度僅編列637萬1千元,顯然過於保守。 年度 99年度 100年度 101年度 預算數/千元 5,058 5,058 5,422 決算數/千元 7,846 7,785 8,218 提案人:林佳龍 連署人:陳亭妃  何欣純  鄭麗君  邱志偉 十六、 第4款「財產收入」第11項「國立故宮博物院」第1目「財產孳息」第2節「租金收入」,原列637萬1千元,建議增列200萬元。 說明: 一、觀之歷年「租金收入」,實際執行決算數均較預算數為高,99年度預算數編列505萬8千元、決算數卻高達784萬6千元,100年度預算同樣編列505萬8千元、決算也達778萬5千元,101年度決算提高編列為542萬2千元,但實際執行收入也高達821萬8千元,顯示故宮歷年編列該項收入均過於低估、未盡覈實。103年度僅編列637萬1千元,顯然過於保守。 年度 99年度 100年度 101年度 預算數/千元 5,058 5,058 5,422 決算數/千元 7,846 7,785 8,218 提案人:陳亭妃   連署人:林佳龍  鄭麗君  何欣純 十七、 第4款「財產收入」第11項「國立故宮博物院」第1目「財產孳息」第2節「租金收入」,原列637萬1千元,建議增列200萬元。 說明: 一、歷年「租金收入」,實際執行決算數均較預算數為高,99年度預算數編列505萬8千元、決算數卻高達784萬6千元,100年度預算同樣編列505萬8千元、決算也達778萬5千元,101年度決算數為821萬8千元,顯見本年度預算編列顯然過於保守。 年度 99年度 100年度 101年度 預算數/千元 5,058 5,058 5,422 決算數/千元 7,846 7,785 8,218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鄭麗君  何欣純 十八、 國立故宮博物院歲入預算「財產孳息」下「租金收入」原列6,371千元,建議增列1,400千元。 刪減/凍結理由: 國立故宮博物院之「租金收入」自2010年開始決算數即達7,700千元以上,2012年之決算更高達8,218千元,預算編列顯有檢討必要。矧近年故宮及其鄰近地區因為海外團體訪客大幅增加,各種場地租金亦當依契約規定與情事變更原則,逐年逐項進行調整。爰建議增列本預算1,400千元。 提案人:鄭麗君 連署人:陳亭妃  何欣純 十九、 第4款「財產收入」第11項「國立故宮博物院」第2目「廢舊物資售價」,原列5萬元,建議增列10萬元。 說明: 一、歷年「廢舊物資售價」,實際執行決算數均較預算數為高,100年度決算數為26萬4千元,101年度預算與102年度同樣編列5萬元,101年度決算數為16萬3千元,顯見本年度預算編列顯然過於保守。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鄭麗君  何欣純 二十、 國立故宮博物院歲入預算「雜項收入」原列6,450千元,建議增列5,550千元。 刪減/凍結理由: 查國立故宮博物院往年均將「出版書籍刊物售價收入」與「文獻資料影印收入」同列於「資料使用費」科目下,今年始將此收入改歸入「其他雜項收入」。惟故宮歷年「資料使用費」收入多來自「出版書籍刊物售價收入」,矧其決算數皆顯著高於預算數,足見國立故宮博物院本年度「雜項收入」並未覈實編列。爰建議增列本預算5,550千元。 提案人:鄭麗君 連署人:陳亭妃  何欣純 二十一、 第7款「其他收入」第11項「國立故宮博物院」第1目「雜項收入」第2節「其他雜項收入」,原列645萬元,建議增列500萬元。 說明: 一、往年「出版書籍刊物售價收入」均與文獻資料影印收入同列在「資料使用費」科目下,103年度改列為「其他雜項收入」。 二、觀之歷年「資料使用費」收入,幾乎都是「出版書籍刊物售價收入」,文獻資料影印收入僅編列5、6萬元。而其實際執行決算數均較預算數為高,100年度預算編列700萬元、決算高達962萬元,101年度預算編列306萬元、決算高達1,171萬4千元、是預算數的2.8倍之多,根據故宮決算書之說明,主要係出版書籍刊物收入增加所致,顯示故宮歷年編列該項收入均過於低估、未盡覈實。103年度僅編列505萬元,顯然過於保守。 提案人:陳亭妃 連署人:林佳龍  鄭麗君  何欣純 二十二、 第7款「其他收入」第11項「國立故宮博物院」第1目「雜項收入」第2節「其他雜項收入」,原列645萬元,建議增列500萬元。 說明: 一、往年「出版書籍刊物售價收入」均與文獻資料影印收入同列在「資料使用費」科目下,103年度改列為「其他雜項收入」。 二、觀之歷年「資料使用費」收入,幾乎都是「出版書籍刊物售價收入」,文獻資料影印收入僅編列5、6萬元。而其實際執行決算數均較預算數為高,100年度預算編列700萬元、決算高達962萬元,101年度預算編列306萬元、決算高達1,171萬4千元、是預算數的2.8倍之多,根據故宮決算書之說明,主要係出版書籍刊物收入增加所致,顯示故宮歷年編列該項收入均過於低估、未盡覈實。103年度僅編列505萬元,顯然過於保守。 提案人:林佳龍 連署人:陳亭妃  何欣純  鄭麗君  邱志偉 二十三、 第7款「其他收入」第11項「國立故宮博物院」第1目「雜項收入」第2節「其他雜項收入」,原列645萬元,建議增列500萬元。 說明: 一、往年「出版書籍刊物售價收入」均與文獻資料影印收入同列在「資料使用費」科目下,103年度改列為「其他雜項收入」。 二、歷年「資料使用費」收入,幾乎都是「出版書籍刊物售價收入」,文獻資料影印收入僅編列5、6萬元。而其實際執行決算數均較預算數為高,100年度預算編列700萬元、決算高達962萬元,101年度預算編列306萬元、決算高達1,171萬4千元、是預算數的2.8倍之多,根據故宮決算書之說明,主要係出版書籍刊物收入增加所致,顯示故宮歷年編列該項收入均過於低估,103年度僅編列505萬元,顯然過於保守。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鄭麗君  何欣純 二十四、 故宮博物院103年度有關「業務費」項下之「臨時人員酬金」科目預算編列4,989萬9千元,建議減列1,000萬元。 說明: 一、根據「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學校臨時人員進用及運用要點」,臨時人員得辦理之業務,以非屬行使公權力之業務為限,如臨時性、短期性、季節性及特定性等定期契約性質之工作為限。 二、惟故宮年年僱用大量臨時人員,造成「臨時人員酬金」居高不下(103年度占業務費27%),且處理經常性業務,無異是變相增加用人費用。 計畫名稱 工作內容 人數 預算數 一般行政 辦理檔案回溯資料建檔及外籍編譯 4 1,338 器物管理研究與展覽 辦理器物圖像、後設資料建置 6 3,421 書畫管理研究與展覽 辦理書畫圖像製作 5 2,380 圖書管理研究與展覽 辦理資料建檔、掃瞄及編目 14 4,706 展示服務與社教推廣 辦理展場服務 15 5,475 文物登錄與科技研析 辦理書畫、圖書文獻修護及文物科學檢測實驗室 10 3,650 資訊管理維護 辦理教育與推廣活動及資料建檔 17 7,367 安全管理維護 辦理展場安全維護 64 21,562 合   計 135 49,899 提案人:林佳龍 連署人:陳亭妃  何欣純  鄭麗君  邱志偉 二十五、 故宮博物院103年度有關「業務費」項下之「臨時人員酬金」科目預算編列4,989萬9千元,建議減列1,989萬9千元。 說明:根據「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學校臨時人員進用及運用要點」,臨時人員得辦理之業務,以非屬行使公權力之業務為限,惟故宮年年僱用大量臨時人員,造成「臨時人員酬金」居高不下(103年度占業務費27%),且處理經常性業務,無異是變相增加用人費用。 提案人:陳亭妃 連署人:林佳龍  鄭麗君  何欣純 二十六、 國立故宮博物院預算「業務費」下「臨時人員酬金」原列49,899千元,建議減列10,000千元。 刪減/凍結理由: 中央各主管機關編製103年度概算應行注意辦理事項第四條與行政院運用勞動派遣應行注意事項第五條皆規定,行政院各機關運用派遣勞工人數,在勞動派遣相關規定完成立法前,應予適度控管。惟國立故宮博物院今年預算說明中,將「勞務承攬」交予「勞力外包」公司,實為規避中央政府對各機關「勞動派遣」人數之管控。矧故宮若因展覽與文物管理業務之特殊性,有不同於一般機關之人事需要,亦應從組織員額重新檢討,或以個別性臨時人員方式進用,而非大量使用派遣人力。爰減列本預算10,000千元,並要求故宮於三個月內就人力需求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鄭麗君 連署人:陳亭妃  何欣純 二十七、 故宮博物院103年度有關「業務費」項下之「臨時人員酬金」科目預算編列4,989萬9千元,建議減列1,000萬元。 說明: 一、根據「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學校臨時人員進用及運用要點」,臨時人員得辦理之業務,以非屬行使公權力之業務為限,如臨時性、短期性、季節性及特定性等定期契約性質之工作為限。 二、惟故宮年年僱用大量臨時人員,造成「臨時人員酬金」居高不下(103年度占業務費27%),且處理經常性業務,無異是變相增加用人費用。 計畫名稱 工作內容 人數 預算數 一般行政 辦理檔案回溯資料建檔及外籍編譯 4 1,338 器物管理研究與展覽 辦理器物圖像、後設資料建置 6 3,421 書畫管理研究與展覽 辦理書畫圖像製作 5 2,380 圖書管理研究與展覽 辦理資料建檔、掃瞄及編目 14 4,706 展示服務與社教推廣 辦理展場服務 15 5,475 文物登錄與科技研析 辦理書畫、圖書文獻修護及文物科學檢測實驗室 10 3,650 資訊管理維護 辦理教育與推廣活動及資料建檔 17 7,367 安全管理維護 辦理展場安全維護 64 21,562 合   計 135 49,899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鄭麗君  何欣純 二十八、 「業務費」下「臨時人員酬金」,原列49,899千元,予以減列10,000千元。 說明:根據「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學校臨時人員進用及運用要點」,臨時人員得辦理之業務,以非屬行使公權力之業務為限,如臨時性、短期性、季節性及特定性等定期契約性質之工作為限。惟故宮年年僱用大量臨時人員,造成「臨時人員酬金」居高不下(103年度占業務費27%),且處理經常性業務,無異是變相增加用人費用,故本項預算予以減列10,000千元。 提案人:何欣純 連署人:鄭麗君  許智傑  邱志偉 二十九、 有關「業務費」項下之「臨時人員酬金」原列4,989萬9千元,凍結1,000萬元。 說明:故宮103年度於各工作計畫編列臨時人員酬金,全院共計135人,預算編列4,989萬9千元,故宮多年來技工、工友皆超過標準編制人數,仍僱用100多名臨時人員,且資訊管理工作計畫項下「提供科技與人文跨域文創環境計畫」及「打造故宮成為全球文創產業應用重鎮計畫」至102年度業已結束,兩項計畫編列48名臨時人員酬金2,480萬元已毋需編列,故經費應可如數減少。惟103年度臨時人員酬金僅減少552萬餘元,主要係因103年度「安全管理維護」計畫增加按月計薪臨時人員64人,以展場服務酬金名義編列2,156萬2千元;然其計畫內容與上年度「安全管理系統維護」計畫皆同,僅為名稱更改後即增加進用臨時人員,有欠合理。故宮多年來工友與技工皆超出員額配置基準,復年年僱用大量臨時人員,造成臨時人員酬金龐鉅外,且處理經常性業務,亦不符進用臨時人員條件,無異變相增加用人費用,爰凍結相關預算1,000萬元,俟故宮提出相關檢討報告並經本會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呂玉玲  鄭天財  孔文吉 連署人:陳學聖  蔣乃辛 三十、 故宮博物院103年度有關「業務費」項下之「大陸地區旅費」科目預算編列61萬6千元,建議減列40萬元。 說明: 一、根據故宮博物院今年10月向立法院做的業務報告指出,故宮102年截至八月底止,與國內外學術交流共16場,扣除學生實習2場外,14場國外交流中,有10場是與大陸的交流,比例高達71%。 二、故宮應具國際觀,與世界各國多交流,拓展國際視野,而非只顧中國。 提案人:林佳龍 連署人:陳亭妃  何欣純  鄭麗君  邱志偉 三十一、 故宮博物院103年度有關「業務費」項下之「大陸地區旅費」科目預算編列61萬6千元,建議減列本項預算二分之一。 說明:按國立故宮博物院103年度施政計畫工作之首要重點為積極走入國際,多與世界各國的重要博物館做交流,以加強國際合作,推動文化交流,惟經查,截至8月底止,故宮與國內外學術交流共16場(扣除2場國內場),在14場國外交流中,竟有高達10場全都是在和中國交流(達71%),赴中次數按整體比例顯然超出甚多。 提案人:陳亭妃 連署人:林佳龍  鄭麗君  何欣純 三十二、 故宮博物院103年度有關「業務費」項下之「大陸地區旅費」科目預算編列61萬6千元,建議減列30萬元。 說明: 一、根據故宮博物院今年10月向立法院做的業務報告指出,故宮102年截至八月底止,與國內外學術交流共16場,扣除學生實習2場外,14場國外交流中,有10場是與大陸的交流,比例高達71%。故宮應具國際觀,與世界各國多交流,拓展國際視野,而非屢次出國考察均前往大陸。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鄭麗君  何欣純 三十三、 「業務費」下「大陸地區旅費」,原列616千元,予以減列300千元。 說明:根據故宮博物院今年10月向立法院做的業務報告指出,故宮102年截至八月底止,與國內外學術交流共16場,扣除學生實習2場外,14場國外交流中,有10場是與大陸的交流,比例高達71%,為督促故宮應具國際觀,與世界各國多交流,拓展國際視野,故本項預算予以減列300千元。 提案人:何欣純   連署人:鄭麗君  邱志偉  許智傑   三十四、 故宮博物院103年度有關「業務費」項下之「國外旅費」科目預算編列116萬1千元,建議減列本項預算二分之一。 說明:政府之出國計畫皆須配合整體施政計畫,進而編列年度概算,惟查,故宮自97年度至101年度決算數超支儼然成為常態(詳如:附表),各年度國外旅費均超出原計畫甚多,足見編列未盡詳實。 年度 97年度 98年度 99年度 100年度 101年度 預算數 1,226 1,226 1,189 1,458 1,353 決算數 1,806 1,521 1,929 2,063 1,613 超支比率 47% 24% 62% 41% 19% 提案人:陳亭妃 連署人:林佳龍  鄭麗君  何欣純   三十五、 故宮博物院103年度有關「業務費」項下之「國外旅費」科目預算編列116萬1千元,建議減列50萬元。 說明: 一、故宮近年來國外旅費不敷使用,97年度至101年度決算數超支幅度分別達47%、24%、62%、41%及19%,儼然成為常態。 年度 97年度 98年度 99年度 100年度 101年度 預算數 1,226 1,226 1,189 1,458 1,353 決算數 1,806 1,521 1,929 2,063 1,613 超支比率 47% 24% 62% 41% 19% 二、出國計畫應配合施政計畫,進而編列年度概算,但故宮博物院各年度國外旅費均超出原計畫甚多,足見各計畫編列未盡詳實,出國計畫形同虛設。故宮應依緊縮經常支出原則覈實編列。 提案人:林佳龍   連署人:陳亭妃  何欣純  鄭麗君  邱志偉   三十六、 故宮博物院103年度有關「業務費」項下之「國外旅費」科目預算編列116萬1千元,建議減列50萬元。 說明: 一、故宮近年來國外旅費不敷使用,97年度至101年度決算數超支幅度分別達47%、24%、62%、41%及19%,儼然成為常態。 年度 97年度 98年度 99年度 100年度 101年度 預算數 1,226 1,226 1,189 1,458 1,353 決算數 1,806 1,521 1,929 2,063 1,613 超支比率 47% 24% 62% 41% 19% 二、出國計畫應配合施政計畫,進而編列年度概算,但故宮博物院各年度國外旅費均超出原計畫甚多,足見各計畫編列未盡詳實,出國計畫形同虛設。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鄭麗君  何欣純   三十七、 「業務費」下「國外旅費」,原列1,161千元,予以減列500千元。 說明:故宮近年來國外旅費不敷使用,97年度至101年度決算數超支幅度分別達47%、24%、62%、41%及19%,儼然成為常態。惟出國計畫應配合施政計畫,進而編列年度概算,但故宮博物院各年度國外旅費均超出原計畫甚多,足見各計畫編列未盡詳實,故本項預算予以減列500千元。 提案人:何欣純   連署人:鄭麗君  邱志偉  許智傑   三十八、 第1目「一般行政」,原列5億4,344萬1千元,爰建議刪減本項預算十分之一,其餘凍結三分之一,俟故宮博物院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說明:故宮「員工消費合作社」多項運作皆未符法制,致外界質疑不斷,然而,故宮卻仍遲遲未能提出改革因應方案,回應疑慮。今年2月故宮即遭監察院糾正其消費合作社代辦業務有違採購「公共利益」及「公平合理」原則,嗣後,故宮餐飲服務案仍由消費合作社得標,再度引起球員兼裁判、自肥等爭議,上開疑義更待故宮對說清楚。 提案人:陳亭妃 連署人:林佳龍  鄭麗君  何欣純   三十九、 『故宮博物院主管』第1目「一般行政」原列5億4,344萬1千元,減列300萬元。 說明: 1.故宮103年度預算員額編列普通工友40人、技工50人,合計90人,依據中央各機關學校事務勞力替代措施推動方案訂定之工友員額設置基準計算,該院327名職員僅得置工友13人,工友部分超編27人,技工員額亦有超編之情形,允宜就超額人力加速進行精簡或調整,以提升整體效能。 2.此外,故宮多年來工友與技工皆超出員額配置基準,仍僱用大量臨時人員,造成臨時人員酬金龐鉅,亦應一併檢討改進。 3.綜上所述,為督促故宮加強人事精簡,提升故宮整體效能,爰提案刪減一般行政科目預算300萬元。 提案人:陳淑慧 連署人:蔣乃辛  孔文吉   四十、 第1目「一般行政」,原列5億4,344萬1千元,建議凍結三分之二,待故宮博物院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說明: 一、今年2月故宮遭監察院糾正其消費合作社代辦業務有違採購公共利益及公平合理原則,嗣後故宮將餐飲服務及博物館商店分開辦理招標,其中餐飲服務案於今年9月9日評選後,仍由故宮消費合作社得標,再度引起爭議。且根據資料顯示,故宮餐飲服務委託經營案之評選委員共9位,評選當天共有8位出席,其中竟有5位是故宮的員工,佔了半數以上,完全就是球員兼裁判的作為,毫不迴避的自肥。 二、故宮員工消費合作社多年來運作未符法制,導致爭議不斷,故宮應儘速提出積極性改革之適法性方案,以杜外界質疑。 提案人:林佳龍   連署人:陳亭妃  何欣純  鄭麗君  邱志偉   四十一、 第1目「一般行政」,原列5億4,344萬1千元,建議凍結二分之一,俟故宮博物院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說明: 一、國立故宮博物院於2001年規劃籌建故宮南部院區,馬總統於2009年三合一選舉時提出故宮南院2012春天開館的承諾,但直到去年才發包主體工程。故宮南院期程卻一再遭到修正,多年來南院工程遭遇計畫內容大幅刪修,典藏空間也縮水,作業不透明,文化分權徒具形式等狀況,南院規模及定位已經走味,恐淪為國立故宮的展覽館,爰建議「一般行政」原列5億4,344萬1千元,予以凍結二分之一。 二、今年2月故宮遭監察院糾正其消費合作社代辦業務有違採購公共利益及公平合理原則,嗣後故宮將餐飲服務及博物館商店分開辦理招標,其中餐飲服務案於今年9月9日評選後,仍由故宮消費合作社得標,再度引起爭議。且根據資料顯示,故宮餐飲服務委託經營案之評選委員共9位,評選當天共有8位出席,其中竟有5位是故宮的員工,佔了半數以上,完全就是球員兼裁判的作為,毫不迴避的自肥。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鄭麗君  何欣純 四十二、 第1目「一般行政」,原列543,441千元,予以凍結200,000千元,待故宮就本項預算做專案報告後,再視情況准予動支。 說明:今年2月故宮遭監察院糾正其消費合作社代辦業務有違採購公共利益及公平合理原則,嗣後故宮將餐飲服務及博物館商店分開辦理招標,其中餐飲服務案於今年9月9日評選後,仍由故宮消費合作社得標,再度引起爭議。且根據資料顯示,故宮餐飲服務委託經營案之評選委員共9位,評選當天共有8位出席,其中竟有5位是故宮的員工,佔了半數以上,完全就是毫不迴避的自肥,故宮員工消費合作社多年來運作未符法制,導致爭議不斷,為要求故宮應儘速提出積極性改革之適法性方案,故本項預算予以凍結200,000千元,待故宮就本項預算做專案報告後,再視情況准予動支。 提案人:何欣純 連署人:鄭麗君  許智傑  邱志偉 四十三、 國立故宮博物院預算第1目「一般行政」原列543,441千元,建議凍結143,441千元。 刪減/凍結理由: 國立故宮博物院近年問題頻仍,如在程序不完備下,即試圖推動財務規劃、環境永續、都市計畫、經濟效益與交通疏導皆不可行之「大故宮計畫」;放任故宮員工消費合作社違反合作社法與政府採購法,承包故宮利潤豐厚之餐飲與文物複製品銷售業務;故宮職務宿舍區管理鬆散,長年違建故宮皆不予設法改善;與特定政商人士關係複雜,甚或曾在具解放軍背景之中國廠商出資要求下進行「兩岸交流」,足見國立故宮博物院之治理,應有通盤檢討。矧故宮正副院長,非但不能解決當前所面臨之問題,反而動輒曲解法令,或提供錯誤資訊予立法院,如在立法院委員會正式公聽會資料中,以不可行且非故宮職掌之交通對策,虛應故事。爰建議凍結本預算143,441千元,待故宮就前開問題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可動支。 提案人:鄭麗君 連署人:陳亭妃  何欣純 四十四、 第1目「一般行政」之「01人員維持」項下「0105技工及工友待遇」,原列3,568萬3千元,建議減列1,500萬元。 說明: 一、103年度預算中,編列有普通工友40人、技術工友50人,合計達90人,編列「技工及工友待遇」預算3,568萬3千元。以該院327名職員(含約聘僱人員23人)人數規模而言,平均約3.63人即配置1名工友,實屬偏高。 二、依中央各機關學校事務勞力替代措施推動方案中所訂定之工友員額設置基準,則以該院職員人數327人計算,僅得置工友13人,本年度超編達27人。此外,其技術工友達50人,也超編44人。 三、該院技工工友之工作配置內容,多數為辦公室清潔、送公文,其有關院區園藝、清潔維護、廢棄物清理、至善園及至德園清潔維持等,均已採外包方式辦理,理應就超額技工工友人力加速進行精簡或調整,以節省人事費之公帑支出。 提案人:林佳龍 連署人:陳亭妃  何欣純  鄭麗君  邱志偉 四十五、 國立故宮博物院預算第1目「一般行政」下「技工及工友待遇」原列35,683千元,建議減列10,000千元。 刪減/凍結理由: 依中央各機關學校事務勞力替代措施推動方案中所訂定之工友員額設置基準,以國立故宮博物院職員人數327人計算,僅得置工友13人,故宮卻超編27人,技工更超編44人。矧國立故宮博物院大舉將勞務外包,卻又重複編列工友員額,亦待檢討。爰減列本預算10,000千元。 提案人:鄭麗君 連署人:陳亭妃  何欣純 四十六、 第1目「一般行政」之「01人員維持」項下「0105技工及工友待遇」,原列3,568萬3千元,建議減列1,000萬元。 說明: 一、依中央各機關學校事務勞力替代措施推動方案中所訂定之工友員額設置基準,職員在一百六十一人以上者,每三十人得增加配置工友一人,且技工得按實際需要從嚴核定,最多不得超過工友人數二分之一。故宮103年職員人數325人(含約聘僱人員21人),本年度編列有普通工友40人,技術工友達50人,以該院325名職員人數規模而言,平均約3.6人即配置1名工友,實屬偏高,且有違中央各機關學校事務勞力替代措施推動方案中所訂定之設置基準。該院職員人數327人計算,僅得置工友13人,本年度超編達27人,技術工友也超編44人。 二、為落實政府員額精簡政策,發揮人力效能,提高工作效率,因此政府希望中央各機關學校事務性工作,應積極改採替代措施,減少普通工友及技術工友人力,特訂定中央各機關學校事務勞力替代措施推動方案。故宮技工工友之工作配置內容,多數為辦公室清潔、送公文,其有關院區園藝、清潔維護、廢棄物清理、至善園及至德園清潔維護等,均已採外包方式辦理,理應就超額技工工友人力加速進行精簡或調整,以節省公帑。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鄭麗君  何欣純 四十七、 第1目「一般行政」中「01人員維持」下「0105技工及工友待遇」,原列35,683千元,予以減列10,000千元。 說明:103年度預算員額中,編列有普通工友40人、技術工友50人,合計達90人,編列「技工及工友待遇」預算3,568萬3千元。以該院327名職員(含約聘僱人員23人)人數規模而言,平均約3.63人即配置1名工友,實屬偏高,故本項預算予以減列10,000千元。 提案人:何欣純 連署人:鄭麗君  許智傑  邱志偉 四十八、 第1目「一般行政」之「01人員維持」項下「0105技工及工友待遇」,原列3,568萬3千元,爰建議刪減本項預算四分之一,其餘凍結八分之一,俟故宮博物院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說明: 一、103年度預算員額中,編列工友達90人,「技工及工友待遇」預算3,568萬3千元。以該院327名職員(含約聘僱人員23人)人數規模而言,平均約3.63人即配置1名工友,顯有偏高。 二、依「中央各機關學校事務勞力替代措施推動方案」中所訂定之工友員額設置基準,則以該院職員人數327人計算,僅得置工友13人,本年度超編達27人(編40人)。此外,其技術工友達50人,也超編44人。然而,其院區園藝、清潔維護與清理等,皆採外包辦理,實不該再浪費公帑增加人事支出。 提案人:陳亭妃 連署人:林佳龍  鄭麗君  何欣純 四十九、 第1目「一般行政」之「02基本行政工作維持」,原列8,664萬7千元,建議刪減4,000萬元。 說明: 一、103年度「基本行政工作維持」編列8,664萬7千元,較102年度的5,304萬1千元,增加3,360萬6千元,增幅高達63.3%。 二、觀之該科目項下,有多項計畫均較102年度大幅成長,原因何在?故宮應予詳細說明。 工作計畫 103年度 102年度 增加數 增加% 電費、水費 46,345 34,287 12,058 35.2% 影印機及傳真機租金 240 105 135 128.6% 臨時人員酬金 1005 506 499 98.6% 物品 1990 644 1,346 209.0% 一般事務費 22,250 2,874 19,376 674.2% 提案人:林佳龍 連署人:陳亭妃  何欣純  鄭麗君  邱志偉 五十、 第1目「一般行政」之「02基本行政工作維持」,原列8,664萬7千元,建議刪減1,500萬元,其餘凍結八分之一,俟故宮博物院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說明:103年度「基本行政工作維持」編列8,664萬7千元,較102年度的5,304萬1千元,增加3,360萬6千元,增加幅度高達63.3%。經查該科目項下,有多項計畫均較102年度大幅成長,且與其他工作計畫名稱有重複編列之虞,爰要求故宮詳加說明。 工作計畫 103年度 102年度 增加數 增加比例% 電費、水費 46,345 34,287 12,058 35.2% 影印機及傳真機租金 240 105 135 128.6% 臨時人員酬金 1005 506 499 98.6% 物品 1990 644 1,346 209.0% 一般事務費 22,250 2,874 19,376 674.2% 提案人:陳亭妃 連署人:林佳龍  鄭麗君  何欣純 五十一、 國立故宮博物院預算第1目「一般行政」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原列86,647千元,建議減列10,647千元。 刪減/凍結理由: 中央各主管機關編製103年度概算應行注意辦理事項第四條規定,因當前中央政府財政極為困難,為促進資源有效運用及維持經常收支平衡,預算內容可撙節者應檢討減列,俾可騰出額度容納新興政事所需,然國立故宮博物院2014年預算所編列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經費,竟較前一年度成長六成以上,頗待檢討。矧國立故宮博物院就行政工作維持費之全面成長(尤其成長近七倍之「一般事務費」),竟未提出任何說明,爰建議減列本預算10,647千元。 提案人:鄭麗君 連署人:陳亭妃  何欣純 五十二、 第1目「一般行政」之「02基本行政工作維持」,原列8,664萬7千元,建議刪減1,000萬元。 說明: 一、103年度「基本行政工作維持」編列8,664萬7千元,較102年度的5,304萬1千元,增加3,360萬6千元,增幅高達63.3%。 二、觀之該科目項下,有多項計畫均較102年度大幅成長,但故宮卻未予以說明。 工作計畫 103年度 102年度 增加數 增加% 電費、水費 46,345 34,287 12,058 35.2% 影印機及傳真機租金 240 105 135 128.6% 臨時人員酬金 1005 506 499 98.6% 物品 1990 644 1,346 209.0% 一般事務費 22,250 2,874 19,376 674.2%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鄭麗君  何欣純 五十三、 第1目「一般行政」中「02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下,原列86,647千元,予以減列10,000千元。 說明:103年度「基本行政工作維持」編列8,664萬7千元,較102年度的5,304萬1千元,增加3,360萬6千元,增幅高達63.3%,且多項子計畫均較102年度大幅成長,為避免預算有浮編浪費之嫌,故本項預算予以減列10,000千元。 工作計畫 103年度 102年度 增加數 增加% 電費、水費 46,345 34,287 12,058 35.2% 影印機及傳真機租金 240 105 135 128.6% 臨時人員酬金 1005 506 499 98.6% 物品 1990 644 1,346 209.0% 一般事務費 22,250 2,874 19,376 674.2% 提案人:何欣純 連署人:鄭麗君  許智傑  邱志偉 五十四、 第1目「一般行政」02「基本工作維持」,原列8,664萬7千元,提案凍結2,000萬元。 說明:據了解截至102年9月底止,參觀故宮民眾之意見調查中將近七成是反應服務品質問題(166件意見反應,114件是與服務品質相關)。且年度觀眾滿意度調查,101年度也僅比100年度微幅增加0.3%,顯見故宮整體參訪品質仍有待提升。爰提案凍結本計畫2,000萬元,俟故宮就整體參訪環境品質提升進行檢討並提出改善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蔣乃辛 連署人:孔文吉  黃志雄 五十五、 故宮博物院103年度有關「業務費」項下之「水電費」科目預算編列4,634萬5千元,建議減列1,500萬元。 說明:故宮103年度全館全年度水電費編列高達4,634萬5千元,占業務費總額的24.6%。與102年度比較,102年度水電費編列3,522萬5千元,僅占業務費總額的16.3%,103年度卻增加了1,112萬元之多,成長比例高達31.6%。政府各單位推行節能減碳、縮減水電費用,故宮卻反其道而行,大幅增加水費及電費。建議水電費預算應予減列,撙節支出。 年度/科目 水電費 業務費 水電費占業務費% 102年度 35,225 215,512 16.3% 103年度 46,345 188,298 24.6% 比較 11,120 -27,214 提案人:林佳龍 連署人:陳亭妃  何欣純  鄭麗君  邱志偉 五十六、 故宮博物院103年度有關「業務費」項下之「水電費」科目預算編列4,634萬5千元,建議減列本項預算四分之一。 說明: 一、政府各單位推行節能減碳、縮減水電費用,故宮卻反其道而行,大幅增加水費及電費。 二、故宮103年度全館全年度水電費編列高達4,634萬5千元,與102年度比較,成長比例高達31.6%。 三、爰要求酌減故宮水電費,以符節能減碳、撙節支出。 年度/科目 水電費(千元) 業務費(千元) 水電費占業務費% 102年度 35,225 215,512 16.3% 103年度 46,345 188,298 24.6% 比較 11,120 -27,214 提案人:陳亭妃 連署人:林佳龍  鄭麗君  何欣純 五十七、 故宮博物院103年度有關「業務費」項下之「水電費」科目預算編列4,634萬5千元,建議減列1,000萬元。 說明: 一、故宮103年度全館全年度水電費編列高達4,634萬5千元,占業務費總額的24.6%。與102年度比較,102年度水電費編列3,522萬5千元,僅占業務費總額的16.3%,103年度卻增加了1,112萬元之多,成長比例高達31.6%。政府各單位推行節能減碳、縮減水電費用,故宮卻反其道而行,建議水電費預算應予減列,以達節能減碳、撙節支出。 年度/科目 水電費 業務費 水電費占業務費% 102年度 35,225 215,512 16.3% 103年度 46,345 188,298 24.6% 比較 11,120 -27,214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鄭麗君  何欣純 五十八、 「業務費」下「水電費」,原列46,345千元,予以減列10,000千元。 說明:故宮103年度全館全年度水電費編列高達4,634萬5千元,占業務費總額的24.6%。與102年度比較,102年度水電費編列3,522萬5千元,僅占業務費總額的16.3%,103年度卻增加了1,112萬元之多,成長比例高達31.6%。政府各單位推行節能減碳、縮減水電費用,故宮卻反其道而行,大幅增加水費及電費,故本項預算予以減列10,000千元。 提案人:何欣純 連署人:鄭麗君  許智傑  邱志偉 五十九、 國立故宮博物院預算第1目「一般行政」下「水電費」原列46,345千元,建議減列6,345千元。 刪減/凍結理由: 國立故宮博物院水電費占其業務費四分之一,且較去年編列金額成長三成,該院略以「延長開放參觀時間」與「院景夜間照明」說明,惟此費用增加幅度與相關新增業務間,比例顯非相當。矧國立故宮博物院夜間照明設計,多非為減少院區安全風險,而其夜間光害社區居民卻頗有疑慮,殊有檢討必要。爰建議減列本預算6,345千元,並要求國立故宮博物院於兩個月內就夜間照明相關問題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鄭麗君 連署人:陳亭妃  何欣純 六十、 國立故宮博物院辦理一般行政業務項下臨時人員酬金以及一般事務費,合計新台幣23,588千元,凍結經費20% 說明:由於該院公告誠徵工讀生,竟推薦親友應徵,且將故宮貴賓參觀券明列為定期福利予以致贈。明顯有公器私用之嫌。相關經費凍結百分之20,俟向立法院說明歷年執行方案,並提出期程檢討報告後始得動支,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孔文吉 連署人:李桐豪  鄭天財  蔣乃辛 六十一、 國立故宮博物院預算第1目「一般行政」下編列有「國外旅費」220 千元,建議減列50千元,其餘170千元再凍結半數85千元。 刪減/凍結理由: 中央各主管機關編製103年度概算應行注意辦理事項第四條規定,「因當前中央政府財政極為困難,為促進資源有效運用及維持經常收支平衡,各機關應切實在103年度歲出概算額度範圍內,通盤檢討辦理下列事項」、「國內外旅費與派員出國教育訓練費應嚴格控管……各機關出國進修、研究及實習計畫應報由各該主管機關從嚴核定」,惟國立故宮博物院非但過去五年出國決算超支情形嚴重,矧今年出國預算又較去年大幅成長,皆應予改善撙節。爰建議減列本預算50千元,其餘170千元再凍結半數85千元。 提案人:鄭麗君 連署人:陳亭妃  何欣純 六十二、 一般行政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項下之「特別費」,原列94萬5千元,建議減列本項預算二分之一。 說明:故宮正、副院長無視外界針對其「員工消費合作社」多項運作未符法制,以及放任所屬單位濫發「貴賓贈券」,甚至疑有「轉售牟利」之批判;另外,對於中國杭州公然侵犯故宮的智產權案,亦無意按規定向中國方面提起法律追究權,並追償損害賠償責任……種種有待故宮向社會各界說明清楚與提出改革因應方案以杜外界質疑,惟截至目前皆無意釐清。 提案人:陳亭妃 連署人:林佳龍  鄭麗君  何欣純 六十三、 國立故宮博物院預算第1目「一般行政」下「特別費」原列945千元,建議減列345千元,其餘600千元凍結五分之一。 刪減/凍結理由: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於2013年10月9日審議20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解凍案時,國立故宮博物院馮明珠院長向立法院表示故宮已將「大故宮計畫」環境影響評估相關資料送予主管機關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然經查環保署並未收到前開計畫之環評資料,馮明珠院長實應就此事負起政治責任。矧依中央政府各機關用途別科目分類及執行標準表及行政院九十五年院授主忠字第零九五零零零七九一三號函,特別費之主要用途其一為「對民間團體與有關人士等之招待、餽(捐)贈等支出」,然面對國立故宮博物院附近居民基於環境與都市計畫等理由反對「大故宮計畫」,馮明珠院長非但未確實與之溝通,甚至還公開表示「其實很多居民都支持大故宮,只是他們都沒有來」、「反對大故宮的居民只有三、四十位」,完全無視單是故宮附近管理委員會反對「大故宮計畫」之集合式住宅,居民即數倍於四十人。爰建議減列本預算345千元,並將本預算其餘600千元凍結五分之一,待故宮正副院長親自向故宮附近各主要社區居民說明為何在立法院宣稱「反對大故宮的居民只有三、四十位」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鄭麗君 連署人:陳亭妃  何欣純 六十四、 第1目「一般行政」之「02基本行政工作維持」項「9.法律諮詢顧問費」,原列95萬8千元,建議減列二分之一。 說明: 一、故宮現行人員編制已有法務人員,因此本項預算予以減列二分之一。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鄭麗君  何欣純 六十五、 國立故宮博物院預算第1目「一般行政」下「法律諮詢顧問費及教育人員升等著作審查費」原列958千元,建議凍結158千元。 刪減/凍結理由: 查本預算係為支應故宮法律諮詢顧問與教育人員升等著作審查需求所編列,惟國立故宮博物院近年無論就院產管理或商標申請等法律事務,皆有辦理未妥之情事,矧其資深人員亦傳出論文抄襲風波,是以本預算執行成效頗待檢討。爰凍結本預算158千元,待國立故宮博物院就前開問題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得同意後,始可動支。 提案人:鄭麗君 連署人:陳亭妃  何欣純 六十六、 國立故宮博物院預算第1目「一般行政」下「職務官舍管理」原列205千元,建議凍結105千元。 刪減/凍結理由: 國立故宮博物院設有職務宿舍區,惟其管理成效各界頗有疑議,甚有如違規對外出租或加蓋等情事傳出。矧故宮職務宿舍區多興建於前陽明山管理局時代,其是否合乎現行建築法規,亦不無疑問。爰凍結本預算105千元,待國立故宮博物院就前開問題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鄭麗君 連署人:陳亭妃  何欣純 六十七、 國立故宮博物院預算第1目「一般行政」下「指導委員會會議資料」原列50千元,建議減列45千元。 刪減/凍結理由: 為督促國立故宮博物院落實整理、保管、展出所藏之歷代古文物及藝術品,並加強與其他研究機構之合作,故宮設有指導委員會。惟該委員會近年部分民間委員之任命迭生爭議,如委員陳文茜以指導委員身份亦擔任「大故宮計畫」籌建會成員卻從未出席,或部份民間委員之企業或基金會,與故宮業務有利益迴避等問題。矧故宮指導委員會近期諸多決定,亦頗待公眾檢討,如先前第三次大盤點發現文物短少,相關人員非但未依規定受懲處,反在指導委員會的要求下得到嘉獎。加以中央政府近來大力推動無紙化,爰建議減列本預算45千元。 提案人:鄭麗君 連署人:陳亭妃  何欣純 六十八、 第1目「一般行政」中「02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下16.(5)院區園藝景觀設施維護等相關經費,原列200千元,予以全數減列。 說明:16.(5)院區園藝景觀設施維護等相關經費,原列200千元,惟園藝相關預算已於12.物品中已編列,為避免預算有浮編浪費之嫌,故本項預算予以全數減列。 提案人:何欣純 連署人:鄭麗君  許智傑  邱志偉 六十九、 第1目「一般行政」之「02基本行政工作維持」項「22.發放退休員工三節慰問金」,原列132萬元,建議全數減列。 說明: 一、退休公務員三節慰問金之編列於法無據,考試院早在99年11月就刪除公務人員退休法施行細則第26條第2項法源,然行政院卻在總統大選前20天,以一紙「一百年軍公教人員年終工作獎金及慰問金發給注意事項」繼續發放,因此本項預算應予以全數減列。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鄭麗君  何欣純 七十、 第二目「文物管理及展覽」原列69,895千元,予以凍結10,000千元。 說明:第二目「文物管理及展覽」原列69,895千元,與102年度相較增列11,156千元,然103度預算項目與工作內容與102年度相同,但預算經費卻增列近12,000千元,恐有浮編浪費之嫌,故該項預算予以凍結10,000千元。待故宮就本項預算做報告後,再視情況准予動支。 提案人:黃志雄  蔣乃辛 連署人:孔文吉 七十一、 『故宮博物院主管』第2目「文物管理及展覽」原列6,989萬5千元,凍結500萬元。 說明: 1.依據故宮101年度觀眾意見調查分析結案報告指出,近3年度觀眾因特定展覽參觀國立故宮博物院之比率呈現下降趨勢,101年度為28.0%較100年度32.9%下降4.9個百分點,又較99年度之34.0%下降6個百分點,顯示特定展覽未能有效吸引觀眾。 2.故宮館藏文物雖屬豐富多樣,惟藉由特定展覽展示國際知名藝術文物,仍有助於提升參觀故宮的誘因,因此故宮應針對特定展覽辦理之成效,進行追縱評估,以掌握各類參觀者對於文物種類接受度與瞭解情形,俾供未來規劃展覽方向與設計導覽內容之參考。 3.綜上所述,爰凍結故宮103年度文物管理及展覽科目預算500萬元,俟故宮針對如何提升辦理各項特定展覽之效益,向本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使得動支。 提案人:陳淑慧 連署人:蔣乃辛  孔文吉 七十二、 第2目「文物管理及展覽」第1節「器物管理研究及展覽」,原列1,435萬5千元,建議減列700萬元。 說明:「器物管理研究及展覽」103年度編列1,435萬5千元,較102年度的737萬6千元,大幅增加697萬9千元、漲幅高達94.6%,故宮應詳細說明原因。其次,經查,器物展覽項下103年度預計辦理珍玩展、中世紀玉器展、明清花器展等特展,所需費用900萬元,占器物處總經費62.7%。惟據故宮101年度觀眾意見調查分析報告指出,近3年度觀眾因特定展覽參觀故宮之比率呈現下降趨勢,從99年度的34%到101年度的28%,下降6個百分點,顯示因特定展覽來訪觀眾已有減少。對此,故宮應樽節預算,確實掌握市場接受度,以做規劃參考,而不應為了舉辦而辦,否則,恐有浪費公帑之虞。 提案人:陳亭妃 連署人:林佳龍  鄭麗君  何欣純 七十三、 第2目「文物管理及展覽」第1節「器物管理研究及展覽」,原列1,435萬5千元,建議減列700萬元。 說明: 一、「器物管理研究及展覽」103年度編列1,435萬5千元,較102年度的737萬6千元,大幅增加697萬9千元,漲幅高達94.6%,原因何在?故宮應提出詳細說明。 二、器物展覽項下103年度預計辦理珍玩展、中世紀玉器展、明清花器展等特展,所需費用900萬元,占器物處總經費62.7%。惟根據故宮101年度觀眾意見調查分析報告指出,近三年度觀眾因特定展覽參觀故宮之比率呈現下降趨勢,從99年度的34%到101年度的28%,下降6個百分點,顯示因特定展覽來訪觀眾已有減少。對於文物展覽辦理之成效,故宮應確實掌握參觀者接受度,以做為未來規劃展覽方向之參考。 提案人:林佳龍 連署人:陳亭妃  何欣純  鄭麗君  邱志偉 七十四、 第2目「文物管理」第1節「器物管理研究及展覽」,原列1,435萬5千元,建議減列600萬元。 說明: 一、「器物管理研究及展覽」103年度編列1,435萬5千元,雖配合科目調整,仍較102年度的737萬6千元,大幅增加697萬9千元,預算增加近2倍,故宮應予說明。 二、物展覽項下103年度預計辦理珍玩展、中世紀玉器展、明清花器展等特展,所需費用900萬元,占器物處總經費62.7%。惟根據故宮101年度觀眾意見調查分析報告指出,近三年度觀眾因特定展覽參觀故宮之比率呈現下降趨勢,從99年度的34%到101年度的28%,下降6個百分點,顯示因特定展覽來訪觀眾已有減少。對於文物展覽辦理之成效,故宮應確實掌握參觀者接受度,以做為未來規劃展覽方向之參考。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鄭麗君  何欣純 七十五、 第2目「文物管理及展覽」第1節「器物管理研究及展覽」,原列14,355千元,予以減列5,000千元。 說明:「器物管理研究及展覽」103年度編列1,435萬5千元,較102年度的737萬6千元,大幅增加697萬9千元、漲幅高達94.6%,又102年3月間卻傳出故宮文物附件、殘片遺失等情事,顯見故宮對文物管理保存仍有待加強,故本項預算予以減列5,000千元。 提案人:何欣純 連署人:鄭麗君  許智傑  邱志偉 七十六、 國立故宮博物院預算第2目「文物管理及展覽」下「器物管理研究及展覽」編列14,355千元,建議凍結4,355千元。 刪減/凍結理由: 國立故宮博物院「器物管理研究及展覽」預算,較前一年度大幅增加百分之九十五,故宮卻未能提出充份說明。爰建議凍結本預算4,355千元,待國立故宮博物院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得同意後,始可動支。 提案人:鄭麗君 連署人:陳亭妃  何欣純 七十七、 第二目「文物管理及展覽」第一節「器物管理研究及展覽」原列14,355千元,予以凍結4,000千元。 說明:第二目「文物管理」第一節「器物管理研究及展覽」原列14,355千元,與102年度相較增列6,979千元,然103度預算項目與工作內容與102年度相同,但預算經費卻增列近7,000千元,恐有浮編浪費之嫌,故該項預算予以凍結4,000千元。待故宮就本項預算做報告後,再視情況准予動支。 提案人:黃志雄  蔣乃辛 連署人:孔文吉 七十八、 第2目「文物管理及展覽」第1節「器物管理研究及展覽」之器物管理,原列400萬1千元,建議凍結150萬元,俟故宮博物院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說明: 一、故宮收藏文物數量龐大,且品類繁雜包括銅器、瓷器、玉器、漆器、琺瑯器、雕刻、文具、印拓、錢幣、繪畫、法書等約19類,截至102年3月底之典藏量總量數達69萬6,112件冊,故宮自97年10月6日進行第3次院藏文物盤點,迄101年4月27日完成,歷時3年。102年3月間發現5件文物附件及殘片遺失,肇因於庫房典藏行政疏失。 二、故宮典藏之藏品種類龐雜,極具珍貴歷史價值,應確實進行典藏文物之點驗與核對,並落實藏品登錄管理業務,以善盡文物維護管理職責。爰要求故宮博物院就藏品登錄管理提出報告。 提案人:林佳龍 連署人:陳亭妃  何欣純  鄭麗君  邱志偉 七十九、 第2目「文物管理及展覽」第2節「書畫管理研究及展覽」,原列589萬3千元,建議減列250萬元。 說明: 一、該計畫項下「03書畫展覽」103年度編列289萬1千元,較102年度增加51萬8千元、成長21.8%,原因何在?故宮應提出說明。 二、書畫展覽項下103年度預計辦理各項常設展與特展,惟根據故宮101年度觀眾意見調查分析報告指出,近三年度觀眾因特定展覽參觀故宮之比率呈現下降趨勢,從99年度的34%到101年度的28%,下降6個百分點,顯示因特定展覽來訪觀眾已有減少。對於文物展覽辦理之成效,故宮應確實掌握參觀者接受度,以做為未來規劃展覽方向之參考。 提案人:林佳龍 連署人:陳亭妃  何欣純  鄭麗君  邱志偉 八十、 第2目「文物管理及展覽」第2節「書畫管理研究及展覽」,原列589萬3千元,建議減列200萬元。 說明: 一、該計畫項下「03書畫展覽」103年度編列289萬1千元,較102年度增加51萬8千元、成長21.8%,原因何在?故宮應提出說明。 二、書畫展覽項下103年度預計辦理各項常設展與特展,惟根據故宮101年度觀眾意見調查分析報告指出,近三年度觀眾因特定展覽參觀故宮之比率呈現下降趨勢,從99年度的34%到101年度的28%,下降6個百分點,顯示因特定展覽來訪觀眾已有減少。對於文物展覽辦理之成效,故宮應確實掌握參觀者接受度,以做為未來規劃展覽方向之參考。 提案人:陳亭妃 連署人:林佳龍  鄭麗君  何欣純 八十一、 第2目「文物管理及展覽」第2節「書畫管理研究及展覽」,原列5,893千元,予以減列2,000千元。 說明:該計畫項下「03書畫展覽」103年度編列289萬1千元,較102年度增加51萬8千元、成長21.8%;又書畫展覽項下103年度預計辦理各項常設展與特展,惟根據故宮101年度觀眾意見調查分析報告指出,近三年度觀眾因特定展覽參觀故宮之比率呈現下降趨勢,從99年度的34%到101年度的28%,下降6%,顯示因特定展覽來訪觀眾已有減少,故宮應對於文物展覽辦理之成效積極檢討,故本項預算予以減列2,000千元。 提案人:何欣純 連署人:鄭麗君  許智傑  邱志偉 八十二、 第2目「文物管理」第2節「書畫管理研究及展覽」,原列589萬3千元,建議減列50萬元。 說明: 一、「書畫管理研究及展覽」103年度編列589萬3千元,雖配合科目調整,仍較102年度的542萬7千元,增加46萬6千元,因此本預算應予以減列。 二、又「書畫管理研究及展覽」之「03書畫展覽」「0279一般事務費」,102年預算編列為8萬2千元,103年度卻編列20萬元,預算增加2.4倍。又相較於「器物管理研究及展覽」總經費1,435萬5千元,其「一般事務費」為28萬5千元,約佔總經費的2%,而「書畫管理研究及展覽」總經費589萬3千元,其「一般事務費」約佔總經費的3.4%,似有未當。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鄭麗君  何欣純 八十三、 國立故宮博物院預算第2目「文物管理及展覽」下「書畫管理研究及展覽」編列5,893千元,建議凍結893千元。 刪減/凍結理由: 國立故宮博物院「書畫管理研究及展覽」預算,較前一年度大幅增加百分之二十二,故宮卻未能提出充份說明。爰建議凍結本預算893千元,待國立故宮博物院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得同意後,始可動支。 提案人:鄭麗君 連署人:陳亭妃  何欣純 八十四、 第2目「文物管理及展覽」第2節「書畫管理研究及展覽」之器物管理,原列288萬6千元,建議凍結150萬元,俟故宮博物院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說明: 一、故宮收藏文物數量龐大,且品類繁雜包括銅器、瓷器、玉器、漆器、琺瑯器、雕刻、文具、印拓、錢幣、繪畫、法書等約19類,截至102年3月底之典藏量總量數達69萬6,112件冊。故宮自97年10月6日進行第3次院藏文物盤點,迄101年4月27日完成,歷時3年。102年3月間發現5件文物附件及殘片遺失,肇因於庫房典藏行政疏失。 二、故宮典藏之藏品種類龐雜,極具珍貴歷史價值,應確實進行典藏文物之點驗與核對,並落實藏品登錄管理業務,以善盡文物維護管理職責。爰要求故宮博物院就藏品登錄管理提出報告。 提案人:林佳龍 連署人:陳亭妃  何欣純  鄭麗君  邱志偉 八十五、 第2目「文物管理及展覽」第3節「圖書管理研究及展覽」,原列1,840萬8千元,建議減列500萬元。 說明: 一、該計畫項下「01圖書管理研究」103年度編列916萬3千元,較102年度的567萬5千元,大幅增加348萬8千元、漲幅高達61.5%,原因何在? 二、圖書文獻展覽項下103年度預計辦理各項文獻展覽及與各國圖書館交換出版品之展覽,惟根據故宮101年度觀眾意見調查分析報告指出,近三年度觀眾因特定展覽參觀故宮之比率呈現下降趨勢,從99年度的34%到101年度的28%,下降6個百分點,顯示因特定展覽來訪觀眾已有減少。對於文物展覽辦理之成效,故宮應確實掌握參觀者接受度,以做為未來規劃展覽方向之參考。 提案人:陳亭妃 連署人:林佳龍  鄭麗君  何欣純 八十六、 第2目「文物管理及展覽」第3節「圖書管理研究及展覽」,原列1,840萬8千元,建議減列500萬元。 說明: 一、該計畫項下「01圖書管理研究」103年度編列916萬3千元,較102年度的567萬5千元,大幅增加348萬8千元、漲幅高達61.5%,原因何在? 二、圖書文獻展覽項下103年度預計辦理各項文獻展覽及與各國圖書館交換出版品之展覽,惟根據故宮101年度觀眾意見調查分析報告指出,近三年度觀眾因特定展覽參觀故宮之比率呈現下降趨勢,從99年度的34%到101年度的28%,下降6個百分點,顯示因特定展覽來訪觀眾已有減少。對於文物展覽辦理之成效,故宮應確實掌握參觀者接受度,以做為未來規劃展覽方向之參考。 提案人:林佳龍 連署人:陳亭妃  何欣純  鄭麗君  邱志偉 八十七、 第2目「文物管理」第3節「圖書管理研究及展覽」,原列1,840萬8千元,建議減列100萬元。 說明: 一、「圖書管理研究及展覽」103年度編列1,840萬8千元,雖配合科目調整,仍較102年度的1,723萬5千元,增加117萬3千元,因此本預算應予以減列。 二、又「圖書管理研究及展覽」之「02圖書文獻展覽」「0215資訊服務費」,102年預算編列為20萬元,103年度卻編列90萬元,預算增加4.5倍,似有未當。 三、圖書文獻展覽項下103年度預計辦理各項文獻展覽及與各國圖書館交換出版品之展覽,惟根據故宮101年度觀眾意見調查分析報告指出,近三年度觀眾因特定展覽參觀故宮之比率呈現下降趨勢,從99年度的34%到101年度的28%,下降6個百分點,顯示因特定展覽來訪觀眾已有減少。對於文物展覽辦理之成效,故宮應確實掌握參觀者接受度,以做為未來規劃展覽方向之參考。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鄭麗君  何欣純 八十八、 國立故宮博物院預算第2目「文物管理及展覽」下「圖書管理研究及展覽」編列18,408千元,建議凍結8,408千元。 刪減/凍結理由: 國立故宮博物院「圖書管理研究及展覽」預算,較前一年度大幅增加百分之六十二,故宮卻未能提出充份說明。矧故宮馮明珠院長任職圖書文獻處二十年並曾任該處處長,過去一年該處卻接連傳出研究員嚴重違反學術倫理與請公假擔任中國山東大學「子海整理與研究」編審委員等情事。爰凍結本預算8,408千元,待國立故宮博物院就圖書文獻處管理問題做出徹底檢討,並將檢討報告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得同意後,始可動支。 提案人:鄭麗君 連署人:陳亭妃  何欣純 八十九、 第2目「文物管理及展覽」第3節「圖書管理研究及展覽」,原列18,408千元,予以凍結5,000千元,待故宮就本項預算做專案報告後,再視情況准予動支。 說明:該計畫項下「01圖書管理研究」103年度編列916萬3千元,較102年度的567萬5千元,大幅增加348萬8千元、漲幅高達61.5%,原因何在?故宮應提出詳細說明,故本項預算予以凍結5,000千元,待故宮就本項預算做專案報告後,再視情況准予動支。 提案人:何欣純   連署人:鄭麗君  邱志偉  許智傑   九十、 第2目「文物管理及展覽」第5節「展示服務與社教推廣」,原列1,782萬8千元,建議減列1,500萬元。 說明: 一、故宮為推廣文化教育,訂定「貴賓贈券使用管理要點」,貴賓贈券發放對象包括故宮員工、志工、替代役、短期臨時人員及消費合作社員工,另各單位亦得視其業務需要,申請貴賓贈券。總計97至101年度發放超過19萬張的貴賓贈券,其中不僅故宮員工與消費合作社員工有重複支領之嫌,發給消費合作社員工之張數也從97年度的174張,遽增到100年度的5,760張,更令人質疑圖利、自肥。管理要點雖已明定貴賓贈券為非賣品,嚴禁轉售牟利,但在實際使用時,卻難以落實查核工作。目前故宮已有多項免費參觀措施,皆具有推廣文化教育之功能,貴賓贈券之發放應予停止。 二、「01展示服務」項下之「臨時人員酬金」103年度編列547萬5千元,較102年度增加109萬2千元、漲幅高達25%,原因何在?故宮應提出詳細說明。 提案人:林佳龍   連署人:陳亭妃  何欣純  鄭麗君  邱志偉   九十一、 第2目「文物管理及展覽」第5節「展示服務與社教推廣」,原列1,782萬8千元,建議減列600萬元,其餘凍結四分之一,俟故宮博物院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說明: 一、故宮訂定「貴賓贈券使用管理要點」,「貴賓贈券」發放對象包括故宮員工、志工、替代役、短期臨時人員及消費合作社員工等等,以及各單位亦得視其業務需要,申請貴賓贈券。惟「管理要點」中雖明定貴賓贈券為非賣品,卻難保有人非法轉售牟利,且難以防範與落實查核工作。 二、按97至101年度發放超過19萬張的貴賓贈券,其中不僅故宮員工與消費合作社員工有重複支領,發給消費合作社員工之張數也從97年度的174張,遽增到100年度的5,760張,顯然有不肖員工圖利、自肥。目前故宮已有多項免費參觀措施,爰要求停止發放貴賓贈券,俾遏止不法情事。 提案人:陳亭妃 連署人:林佳龍  鄭麗君  何欣純   九十二、 國立故宮博物院預算第2目「文物管理及展覽」下「展示服務與社教推廣」編列17,828千元,建議減列5,828千元,其餘12,000千元凍結四分之一。 刪減/凍結理由: 國立故宮博物院為推廣文化教育,訂定「貴賓贈券使用管理要點」,貴賓贈券發放對象包括故宮員工、志工、替代役、短期臨時人員及消費合作社員工,另各單位亦得視其業務需要,申請貴賓贈券。惟故宮員工消費合作社僅管已從故宮餐飲服務與仿製品銷售獲利豐厚,且其社員皆具貴賓贈卷請領資格,仍以消合社名義向故宮申請貴賓贈卷,且申請量從2008年的174張,鉅增至2011年的5760張。矧故宮的社會教育責任應面向全體國人乃至國際觀光客,對相關人員之福利亦宜整體檢討,不應用額外財務給予建立恩庇侍從體系。爰建議減列本預算減列5,828千元,其餘12,000千元凍結四分之一,待故宮就貴賓贈卷之落日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得同意後,始可動支。 提案人:鄭麗君   連署人:陳亭妃  何欣純   九十三、 第2目「文物管理及展覽」第5節「展示服務與社教推廣」,原列17,828千元,予以減列5,000千元。 說明:故宮為推廣文化教育,訂定「貴賓贈券使用管理要點」,貴賓贈券發放象包括故宮員工、志工、替代役、短期臨時人員及消費合作社員工,另各單位亦得視其業務需要,申請貴賓贈券。總計97至101年度發放超過19萬張的貴賓贈券,其中不僅故宮員工與消費合作社員工有重複支領之嫌,發給消費合作社員工之張數也從97年度的174張,遽增到100年度的5,760張,更令人質疑圖利、自肥,故本項預算予以減列5,000千元。 提案人:何欣純   連署人:鄭麗君  邱志偉  許智傑   九十四、 第2目「文物管理及展覽」第5節「展示服務與社教推廣」,原列1,782萬8千元,建議減列500萬元。 說明: 一、「社教與推廣」工作計畫,主要為教育推廣、社區文藝推廣等相關經費。然而故宮一年有3百多萬觀光客,但國人自己來看的人次不到一半,外國觀光客又以中國佔多數,完全是重兩岸輕國際。故宮拿重點文物賣觀光客,缺乏本土展覽,無法跟台灣人民對話,本預算應予減列。 二、故宮為推廣文化教育,訂定「貴賓贈券使用管理要點」,貴賓贈券發放對象包括故宮員工、志工、替代役、短期臨時人員及消費合作社員工,另各單位亦得視其業務需要,申請貴賓贈券。總計97至101年度發放超過19萬張的貴賓贈券,其中不僅故宮員工與消費合作社員工有重複支領之嫌,發給消費合作社員工之張數也從97年度的174張,遽增到100年度的5,760張,更令人質疑圖利、自肥。管理要點雖已明定貴賓贈券為非賣品,嚴禁轉售牟利,但在實際使用時,卻難以落實查核工作。目前故宮已有多項免費參觀措施,皆具有推廣文化教育之功能,貴賓贈券之發放應予停止。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鄭麗君  何欣純   九十五、 「01展示服務」項下之「臨時人員酬金」,原列547萬5千元,建議減列147萬5千元,其餘凍結十分之一,俟故宮博物院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說明:「01展示服務」項下之「臨時人員酬金」103年度編列547萬5千元,較102年度增加109萬2千元、漲幅高達25%,原因何在?況且,查與「業務費」項下之「臨時人員酬金」科目顯有重複編列、人力多編之虞(4,989萬9千元),對此,故宮應詳加說明。 提案人:陳亭妃 連署人:林佳龍  何欣純  鄭麗君   九十六、 第2目「文物管理與展覽」第5節「展示服務與社教推廣」,02「社教推廣」,原列526萬8千元,提案凍結200萬元。 說明:本計畫主要用於教育推廣,對象包括成人、教師、兒童親子、青少年、弱勢等,然故宮近年來執行社教推廣參與者多以中小學學生為主,高中、大專生參與比例低,故宮如何吸引高中與大專學生參與故宮活動,落實社會教育功能? 提案人:蔣乃辛   連署人:孔文吉  黃志雄   九十七、 第3目「文物登錄與科技研析」,原列2,234萬4千元,建議減列1,000萬元。 說明: 一、故宮第三次文物總盤點於97年10月起開始辦理,已於101年4月完成,惟至102年3月底止之典藏量總數達69萬6112件。惟在102年3月間卻傳出故宮共有5件文物之附件與殘片遺失之嚴重情事。故宮典藏之藏品具珍貴歷史價值,文物遺失顯示故宮未能確實進行進行典藏文物之點驗與核對,文物之登錄也未落實管理,顯未善盡文物維護管理之職責,應予追究。 二、「02文物科技研析維護」103年度編列612萬9千元,較102年度的296萬1千元,大幅增加316萬8千元、漲幅高達107%,原因何在?故宮應提出詳細說明。 提案人:林佳龍 連署人:陳亭妃  何欣純  鄭麗君  邱志偉 九十八、 第3目「文物登錄與科技研析」,原列2,234萬4千元,建議減列534萬4千元,其餘凍結四分之一,俟國立故宮博物院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說明:故宮第三次文物總盤點於97年10月起開始辦理,亦於101年4月完成,惟在102年3月間卻傳出故宮共有5件文物之附件與殘片遺失之嚴重情事。然而,文物遺失顯示故宮未能確實進行進行典藏文物之點驗與核對,登錄也未落實管理,顯然故宮未善盡文物維護管理之職責。基此,要求故宮詳加說明,並應予究責。 提案人:陳亭妃 連署人:林佳龍  鄭麗君  何欣純 九十九、 第3目「文物登錄與科技研析」中「01文物登錄及徵集」,原列103萬4千元,建議建議減列20萬元。 說明: 一、第3目「文物登錄與科技研析」中「01文物登錄及徵集」「0271物品」、「0279一般事務費」預算編列為45萬元及17萬元,卻未有詳實說明。又102年度「0271物品」、「0279一般事務費」預算為30萬元及15萬6千元,且102年度文物登錄及徵集預算數為89萬7千元,本預算編列似有未當。 二、故宮第三次文物總盤點於97年10月起開始辦理,已於101年4月完成,截至102年3月底止之典藏量總數達69萬6112件。惟在102年3月間卻傳出故宮共有5件文物之附件與殘片遺失之嚴重情事。故宮典藏之藏品具珍貴歷史價值,文物遺失顯示故宮未能確實進行進行典藏文物之點驗與核對,文物之登錄也未落實管理,顯未善盡文物維護管理之職責,應予追究。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鄭麗君  何欣純 一○○、 第3目「文物登錄與科技研析」下「03文物高精密科學檢測技術研發應用暨實驗室建置」,原列1,518萬1千元,建議減列1,000萬元。 說明: 一、「文物高精密科學檢測技術研發應用暨實驗室建置」計畫為國立故宮博物院102年度起之新興計畫,惟預算書說明過於簡略,詳細執行內容付之闕如,亦未提出成本效益分析,其預期績效僅列示「建置國家級及國際級之文物科學檢測研究實驗室」,但對於日後所提供之文物檢測類別、文物修復等量化資料皆未提及,預期成效難已呈現,預算編列之適切性有待檢討,亦有逃避監督之嫌。且文物檢測之需求量是否達到建置檢測研究實驗室之必要,應審慎評估。 二、該計畫項下編列「雜項費用」1,170萬元,占該計畫總預算的77%,然觀其購置內容,均與102年度相同,為何需再重複購置? 提案人:陳亭妃 連署人:林佳龍  鄭麗君  何欣純 一○一、 第3目「文物登錄與科技研析」項下「03文物高精密科學檢測技術研發應用暨實驗室建置」,原列1,518萬1千元,建議減列1,000萬元。 說明: 一、「文物高精密科學檢測技術研發應用暨實驗室建置」計畫為國立故宮博物院102年度起之新興計畫,惟預算書說明過於簡略,詳細執行內容付之闕如,亦未提出成本效益分析,其預期績效僅列示「建置國家級及國際級之文物科學檢測研究實驗室」,但對於日後所提供之文物檢測類別、文物修復等量化資料皆未提及,預期成效難已呈現,預算編列之適切性有待檢討,亦有逃避監督之嫌。且文物檢測之需求量是否達到建置檢測研究實驗室之必要,應審慎評估。 二、該計畫項下編列「雜項費用」1,170萬元,占該計畫總預算的77%,然觀其購置內容,均與102年度相同,為何需再重複購置? 提案人:林佳龍 連署人:陳亭妃  何欣純  鄭麗君  邱志偉 一○二、 第3目「文物登錄與科技研析」中「03文物高精密科學檢測技術研發應用暨實驗室建置」,原列1,518萬1千元,建議全數凍結,俟國立故宮博物院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報告並經地方後,始得動支。 說明: 一、「文物高精密科學檢測技術研發應用暨實驗室建置計畫」為國立故宮博物院102年度起新興計畫,惟預算書說明過於簡略,詳細執行內容付之闕如,亦未提出成本效益分析及預期績效,預算編列之適切性有待檢討,亦有逃避監督之嫌。且文物檢測之需求量是否達到建置檢測研究實驗室之必要,應審慎評估。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鄭麗君  何欣純 一○三、 第3目「文物登錄與科技研析」下「03文物高精密科學檢測技術研發應用暨實驗室建置」,原列15,181千元,本項預算予以凍結5,000千元,待故宮就本項預算做專案報告後,再視情況准予動支。 說明:「文物高精密科學檢測技術研發應用暨實驗室建置」計畫為國立故宮博物院102年度起之新興計畫,惟預算書說明過於簡略,詳細執行內容付之闕如,亦未提出成本效益分析,其預期績效僅列示「建置國家級及國際級之文物科學檢測研究實驗室」,但對於日後所提供之文物檢測類別、文物修復等量化資料皆未提及,預期成效難已呈現,故本項預算予以凍結5,000千元,待故宮就本項預算做專案報告後,再視情況准予動支。 提案人:何欣純 連署人:鄭麗君  邱志偉  許智傑 一○四、 第4目「文物加值運用與管理」,原列490萬元,建議減列190萬元,其餘凍結三分之一,俟故宮博物院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說明:該計畫項下編列「智慧財產權授權及權利侵害之救濟」之相關費用110萬8千元。惟日前,故宮博物院竟無視立法院決議,私下委託員工消費合作社以故宮院徽及英文全銜向中國申請註冊商標,一旦通過,故宮數位展及文創商品展等,就有機會到中國官方博物館展示,以目前故宮出版品和授權商品權利金一年已可為故宮帶來至少1億7千萬的收入,如有中國商標保障,未來商機更大。 不過,由員工消費合作社申請,就是消合社的商標,將來故宮要用,是否又得向消合社要求授權?這其中權益為何?故宮應對此說明。 提案人:陳亭妃 連署人:林佳龍  鄭麗君  何欣純 一○五、 第4目「文物加值運用與管理」,原列490萬元,建議凍結300萬元,俟故宮博物院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說明:該計畫項下編列「智慧財產權授權及權利侵害之救濟」之相關費用110萬8千元。惟日前故宮博物院竟無視立法院禁令,私下委託員工消費合作社以故宮院徽及英文全銜向中國申請註冊商標,一旦通過,故宮數位展及文創商品展等,就有機會到中國官方博物館展示,以目前故宮出版品和授權商品權利金一年已可為故宮帶來至少1億7千萬的收入,如有中國商標保障,未來商機更大。但由消合社申請,就是消合社的商標,將來故宮要用,是否得向消合社要求授權?利益歸誰?故宮利用兩岸關係的特殊性,繞過陸委會、經濟部智財局和立法院,私相授受,圖利消合社。 提案人:林佳龍 連署人:陳亭妃  何欣純  鄭麗君  邱志偉 一○六、 第4目「文物加值運用與管理」,原列490萬元,建議凍結300萬元,俟故宮博物院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說明: 一、該計畫項下編列「智慧財產權授權及權利侵害之救濟」之相關費用110萬8千元。惟日前故宮博物院竟無視立法院禁令,私下委託員工消費合作社以故宮院徽及英文全銜向中國申請註冊商標,一旦通過,故宮數位展及文創商品展等,就有機會到中國官方博物館展示,以目前故宮出版品和授權商品權利金一年已可為故宮帶來至少1億7千萬的收入,如有中國商標保障,未來商機更大。但由消合社申請,就是消合社的商標,將來故宮要用,是否得向消合社要求授權?利益歸誰?故宮利用兩岸關係的特殊性,繞過陸委會、經濟部智財局和立法院,私相授受,有意圖利消合社。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鄭麗君  何欣純 一○七、 國立故宮博物院預算第4目「文物加值運用與管理」原列4,910千元,建議凍結2,910千元。 刪減/凍結理由: 國立故宮博物院近年試圖將故宮轉型為文化創意產業重鎮,然故宮非但未能提出具體績效,其業務推動反屢傳違反或不當情事,如委託不具身份、不具資格、不具專業的故宮員工消費合作社至中國辦理商標申請,明顯違反合作社法並可能有刑事責任,或因委託中國廠商辦理古物復製而有違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之虞,竟必須由行政院大陸委員會出面處理。矧從文創行銷處成立至今,故宮皆未能提出具體之整合性文化創意發展政策,爰建議凍結本預算2,910千元,待國立故宮博物院徹底檢討文創行銷業務各種問題後,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始得動支。 提案人:鄭麗君 連署人:陳亭妃  何欣純 一○八、 第4目「文物加值運用與管理」,原列4,910千元,本項預算予以凍結2,000千元,待故宮就本項預算做專案報告後,再視情況准予動支。 說明:第4目「文物加值運用與管理」,原列4,910千元,該計畫項下編列「智慧財產權授權及權利侵害之救濟」之相關費用110萬8千元。惟日前故宮博物院竟無視立法院禁令,私下委託員工消費合作社以故宮院徽及英文全銜向中國申請註冊商標,一旦通過,故宮數位展及文創商品展等,就有機會到中國官方博物館展示,以目前故宮出版品和授權商品權利金一年已可為故宮帶來至少1億7千萬的收入,如有中國商標保障,未來商機更大。但由消合社申請,就是消合社的商標,將來故宮要用,是否得向消合社要求授權?利益歸誰?故本項預算予以凍結2,000千元,待故宮就本項預算做專案報告後,再視情況准予動支。 提案人:何欣純 連署人:鄭麗君  許智傑  邱志偉 一○九、 國立故宮博物院辦理文物加值運用與管理,計新台幣4,910千元,凍結經費20%。 說明:由於該院以政府預算辦理提升典藏文物之文化創意產值,增加文創衍生商品普及程度。惟採購是非爭議頻傳,且不受立法院監督,所得利潤多數流向員工消費合作社。相關經費凍結百分之20,俟向立法院說明歷年執行方案,並提出期程檢討報告後始得動支,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孔文吉 連署人:李桐豪  鄭天財  蔣乃辛 一一○、 國立故宮博物院預算第4目「文物加值運用與管理」編列有「智慧財產權授權及權利侵害之救濟及會議委員出席費用」原列1,108千元,建議凍結508千元。 刪減/凍結理由: 國立故宮博物院近年大力提倡文物加值運用,惟其竟委託依合作社法第三條不得進行相關業務之故宮員工消費合作社赴中國辦理商標申請,可見故宮執行方式有待檢討。矧國立故宮博物院在強調文物加值運用的同時,對智慧財產權之推廣與權利維護卻缺乏固定之編制與推動策略,亦屬可議。爰凍結本預算508千元,請國立故宮博物院就相關問題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得同意後,始可動支。 提案人:鄭麗君 連署人:陳亭妃  何欣純 一一一、 第5目「資訊管理維護」,原列2,760萬7千元,建議減列2,000萬元。 說明: 一、「01資訊管理與維護」項下之「臨時人員酬金」,103年度編列570萬7千元,較102年度的50萬元,大幅增加520萬7千元之多,是102年度的11.4倍,原因何在?又「資訊軟硬體設備費」編列717萬元,成長幅度也將近102年度的一倍,故宮應提出詳細說明。 二、「02故宮行動電子化服務計畫」分101至105年五年辦理,故宮列明預期成果為「透過本院文物數位化有利知識經濟產業加值利用,提高文化創意產業產值」,惟故宮未提出該計畫各年度欲達成之目標,也未能提出已執行年度之具體績效,能以衡酌其預算編列之合理性。 提案人:林佳龍 連署人:陳亭妃  何欣純  鄭麗君  邱志偉 一一二、 第5目「資訊管理維護」,原列2,760萬7千元,建議減列1,000萬元,其餘凍結六分之一,俟國立故宮博物院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說明:「01資訊管理與維護」項下之「臨時人員酬金」,103年度編列570萬7千元,較102年度的50萬元,大幅增加520萬7千元之多,是102年度的11.4倍,原因為何? 又「資訊軟硬體設備費」編列717萬元,成長幅度也將近102年度的一倍。惟查與「業務費」項下之「臨時人員酬金」科目顯有重複編列、人力多編之虞(4,989萬9千元),對此,故宮應詳加說明。 提案人:陳亭妃 連署人:林佳龍  何欣純  鄭麗君 一一三、 第5目「資訊管理維護」,原列2,760萬7千元,建議減列1,000萬元。 說明: 一、「01資訊管理與維護」項下之「臨時人員酬金」,103年度編列570萬7千元,較102年度的50萬元,大幅增加520萬7千元之多,是102年度的11.4倍。 二、「資訊軟硬體設備費」編列717萬元,102年預算為412萬3千元,成長幅度達58%,故宮應提出詳細說明。 三、「02故宮行動電子化服務計畫」分101至105年五年辦理,故宮列明預期成果為「透過本院文物數位化有利知識經濟產業加值利用,提高文化創意產業產值」,惟故宮未提出該計畫各年度欲達成之目標,也未能提出已執行年度之具體績效,能以衡酌其預算編列之合理性。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鄭麗君  何欣純 一一四、 國立故宮博物院預算第5目「資訊管理維護」原列27,607千元,建議減列607千元,餘27,000千元凍結7,000千元。 刪減/凍結理由: 國立故宮博物院2014年「資訊軟硬體設備費」較前一年度倍增,故宮卻無法提出充份說明,矧故宮辦理跨年期之「故宮行動電子化服務計畫」,卻未提出該計畫各年度欲達成之目標,也未能提出已執行年度之具體績效,能以衡酌其預算編列之合理性。爰建議減列本預算607千元,餘27,000千元凍結7,000千元,待故宮就「故宮行動電子化服務計畫」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得同意後,始可動支。 提案人:鄭麗君 連署人:陳亭妃  何欣純 一一五、 第5目「資訊管理維護」下「01資訊管理與維護」,原列23,207千元,本項預算予以減列5,000千元。 說明:「01資訊管理與維護」項下之「臨時人員酬金」,103年度編列570萬7千元,較102年度的50萬元,大幅增加520萬7千元之多,是102年度的11.4倍,原因何在?又「資訊軟硬體設備費」編列717萬元,成長幅度也將近102年度的一倍,為避免預算有浮編浪費之嫌,故本項預算予以減列5,000千元。 提案人:何欣純 連署人:鄭麗君  許智傑  邱志偉 一一六、 第5目「資訊管理維護」02「故宮行動電子化服務計畫」,原列440萬元,提案全數凍結。 說明: 1.本計畫在預算書上載明總經費為5,400萬元,執行期間為101-105年,然故宮進一步提供之資料卻顯示本計畫至105年止將僅編列4,175萬9千元,此與預算書上金額相差一千多萬元,原因為何? 2.未來有關數位影像製作、拍攝宣導影片等能否與大專校院結合,讓學生有更多參與數位創作之機會? 提案人:蔣乃辛 連署人:孔文吉  黃志雄 一一七、 第6目「安全管理維護」,原列3,209萬元,建議刪減500萬元,其餘凍結三分之一,俟國立故宮博物院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說明:故宮文物典藏品數量超過69萬件,並訂有「典藏文物管理作業要點」據以執行,惟日前審計部實地查核,發現比對庫房日誌和控制中心紀錄人員進出資料,有相關人員無刷卡紀錄卻進出庫房及有刷卡紀錄卻未於庫房日誌登錄情事,顯見故宮管理出現嚴重漏洞。 提案人:陳亭妃 連署人:林佳龍  鄭麗君  何欣純 一一八、 第6目「安全管理維護」,原列3,209萬元,建議凍結1,000萬元,俟國立故宮博物院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說明: 一、目前故宮文物典藏品數量超過69萬件,並訂有「國立故宮博物院典藏文物管理作業要點」據以執行,惟之前曾經審計部實地查核結果,發現比對庫房日誌和控制中心紀錄人員進出資料,有相關人員無刷卡紀錄卻進出庫房及有刷卡紀錄卻未於庫房日誌登錄情事。且亦曾有媒體報導「替代役男利用故宮閉館後,肆無忌憚玩起『仆街』動作,在文物道具上搞笑自拍」,顯見故宮管理出現嚴重漏洞。 二、103年度「安全管理維護」之預算雖較102年度增加1,036萬3千元,但觀其內容,有關「安全系統設備測試及維修」與「警衛守護及消防」等有關安全維護之重要核心工作,經費一毛未增,反而是將預算全數增加在「展場服務人員酬金」,顯然本末倒置、資源嚴重錯置。 提案人:林佳龍 連署人:陳亭妃  何欣純  鄭麗君  邱志偉 一一九、 第6目「安全管理維護」,原列3,209萬元,建議凍結1,000萬元,俟國立故宮博物院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說明: 一、目前故宮文物典藏品數量超過69萬件,並訂有「國立故宮博物院典藏文物管理作業要點」據以執行,惟之前曾經審計部實地查核結果,發現比對庫房日誌和控制中心紀錄人員進出資料,有相關人員無刷卡紀錄卻進出庫房及有刷卡紀錄卻未於庫房日誌登錄情事。 二、103年度「安全管理維護」之預算雖較102年度增加1,036萬3千元,但有關「安全系統設備測試及維修」與「警衛守護及消防」等有關安全維護之重要核心工作,經費一毛未增,反而是將預算全數增加在「展場服務人員酬金」,顯然本末倒置、資源嚴重錯置。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鄭麗君  何欣純 一二○、 第6目「安全管理維護」原列3,209萬元,凍結1,000萬元。 說明:故宮從97年10月至101年4月27日進行第三次文物大盤點,雖數量與79年盤點結果相符,但部分文物配件卻發生缺損,文物保存管理有欠周延;身為號稱「世界五大博物館」、我國「博物館龍頭」的故宮,竟然會發生如此離譜的「不專業事件」,無疑透露出故宮在文化資產保存與維護上,有待加強!另今年五月初又爆發院方使用特權開放國寶庫房,供國內外特定人士參觀,這一連串事件,不免令人質疑,故宮文物管控是否亮了紅燈?故宮所典藏保存的文物少則上百年,多至四、五千年以上的歷史,其所蘊含的珍貴性不言可喻,應該以最嚴謹的態度去對待,因為文物具有原創性、稀少性,一旦遺失或毀損,便會產生無法復原的永久性破壞,爰凍結相關預算1,000萬元,俟故宮提出相關檢討報告並經本會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呂玉玲  鄭天財  孔文吉 連署人:陳學聖  蔣乃辛 一二一、 國立故宮博物院預算第6目「安全管理維護」編列32,090千元,建議凍結7,090千元。 刪減/凍結理由: 本預算係由去年國立故宮博物院「安全系統管理維護」與「展示服務與社教推廣」下部分科目整併而成,共計列21,727千元。惟國立故宮博物院近年安全漏洞頻傳,惟故宮並未全面性檢視安全維護計畫,而各種維安硬體支出卻每年編列,有檢討必要。矧故宮在強化安全維護設備的同時,是否也同樣提升相關人力素質,亦有疑議。爰建議凍結本預算7,090,待故宮就相關問題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得同意後,始可動支。 提案人:鄭麗君 連署人:陳亭妃  何欣純 一二二、 第六目「安全管理維護」項下「02安全管制管理及教育訓練」之「展場服務人員酬金」原列21,562千元,予以凍結1/3。 說明:第六目「安全管理維護」項下「02安全管制管理及教育訓練」之「展場服務人員酬金」原列21,562千元,經查展場人員酬金相關經費應編於展示服務或一般行政的分支計畫中,然103年度安全管理維護預算較102年增列10,363千元,其中「展場服務人員酬金」即佔了11,199千元,顯見本項預算編列合理性難以評估,故本項預算予以凍結1/3,待故宮就本項預算做報告後,再視情況准予動支。 提案人:黃志雄  蔣乃辛 連署人:孔文吉 一二三、 第8目「一般建築及設備」第1節「營建工程」項下「01其他房屋」之「辦理大故宮計畫」,原列3,500萬元,建議全數刪減。 說明:有關大故宮計畫,本委員會於今年10月9日進行凍結案之審查,惟因有關生態與環境影響評估、交通與財務問題等,故宮始終無法提出具體方案,立法院最後僅同意解凍3,000萬元,其餘預算仍須俟「環境影響評估」通過後始能動支。更何況,102年度大故宮計畫尚未執行,且未能確定其環境影響評估能否通過,故103年度有關總顧問服務費等預算,應予全數刪除。 提案人:陳亭妃 連署人:林佳龍  鄭麗君  何欣純 一二四、 國立故宮博物院預算第8目「一般建築及設備」編列有「辦理大故宮計畫」35,000千元,建議全數減列。 刪減/凍結理由: 立法院於2013年10月9日第二次審查國立故宮博物院「大故宮」相關預算解凍案時,馮明珠院長曾表示已將環境影響評估相關文件送交主管機關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惟據環保署提供資料,該署直至10月25日始收到環境影響評估說明書,則故宮以假資訊爭取本案預算解凍,應予譴責。矧除環境影響評估外,「大故宮計畫」於財務規劃、環境永續、都市計畫、經濟效益與交通疏導本質上皆不可行,故宮所謂「已取得社區共識」,更與鄰近多處集合住宅管理委員會立場相悖。爰建議將有害經濟與環境、試圖欺瞞社區居民與立法院之本預算全數減列。 提案人:鄭麗君 連署人:陳亭妃  何欣純 一二五、 第8目「一般建築及設備」第1節「營建工程」項下「01其他房屋」之「辦理大故宮計畫」,原列3,500萬元,建議全數刪除。 一、有關大故宮計畫,立法院於審查102年度預算時做成決議,要求「取得社區共識,通過環境影響評估審查、都市計畫審議等相關審議,及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召開公聽會後,經同意始得動支。」立法院甫於今年10月9日進行凍結案之審查,惟因有關生態影響評估、環境影響、交通問題、財務問題等方面,故宮均無法提出方案,立法院最後僅同意解凍3,000萬元,其餘預算仍須俟「環境影響評估」通過後始能動支。 二、大故宮計畫102年度之預算尚未執行,其環境影響評估能否通過亦未能確定,103年度有關國際競圖、概念設計、總顧問服務費等預算,應予全數刪除,暫緩編列。 提案人:林佳龍 連署人:陳亭妃  何欣純  鄭麗君  邱志偉 一二六、 第8目「一般建築及設備」第1節「營建工程」項下「01其他房屋」之「辦理大故宮計畫」,原列3,500萬元,建議全數刪除。 說明: 一、大故宮計畫102年度之預算尚未執行,其環境影響評估能否通過亦未能確定,103年度有關國際競圖、概念設計、總顧問服務費等預算,應予全數刪除,暫緩編列。 二、有關大故宮計畫,立法院於審查102年度預算時做成決議,要求「取得社區共識,通過環境影響評估審查、都市計畫審議等相關審議,及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召開公聽會後,經同意始得動支。」立法院今年10月9日進行凍結案之審查,惟因有關生態影響評估、環境影響、交通問題、財務問題等方面,故宮均無法提出方案,立法院最後僅同意解凍3,000萬元,其餘預算仍須俟「環境影響評估」通過後始能動支。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鄭麗君  何欣純 一二七、 第8目「一般建築及設備」第1節「營建工程」下「01其他房屋」,原列35,000千元,本項預算予以全數凍結,待故宮就本項預算做專案報告後,再視情況准予動支。 說明:立法院於審查102年度預算時做成決議,要求應俟「取得社區共識,通過環境影響評估審查、都市計畫審議等相關審議,及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召開公聽會後,經同意始得動支。」立法院甫於今年10月9日進行凍結案之審查,惟因有關生態影響評估、環境影響、交通問題、財務問題等方面,故宮均未能提出方案,且大故宮計畫原整體開發可行性計畫書需作大幅修正,尚進行檢討修訂作業中,故有關計畫開發之期程、經費估算、財源籌措等重要內容及數據付之闕如,應待綜合評估規畫報告書審議通過後,再據以編列預算,故本項預算予以全數凍結,待故宮就本項預算做專案報告後,再視情況准予動支。 提案人:何欣純 連署人:鄭麗君  許智傑  邱志偉 一二八、 第八目「一般建築及設備」第一節「營建工程」項下「01其他房屋」之「辦理大故宮計畫」原列35,000千元,予以凍結1/2。 說明:第八目「一般建築及設備」第一節「營建工程」項下「01其他房屋」之「辦理大故宮計畫」原列35,000千元,經查102年度已編列先期作業經費184,000千元,並經立法院凍結87,800千元,其中部分計畫經費甫於第八屆第四會期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七次會議審議後,解凍所需設計費30,000千元,然另查101年度故宮同樣編列35,000千元,辦理大故宮計畫國際競圖及設計監造經費,103年又編列相同的計畫經費,顯見大故宮預算設計費之編列合理性難以評估,甚至流於形式,其設計內容、計劃期程等資訊皆未有明確方向,顯見本項計畫經費恐有浮編浪費之嫌,故該項預算予以凍結1/2。待故宮就本項預算做報告後,再視情況准予動支。 提案人:黃志雄  蔣乃辛 連署人:孔文吉 一二九、 中華民國103年度國立故宮博物院單位預算,歲出工作計畫「辦理大故宮計畫及院區環境改善工程」,合計35,000千元應凍結30%,俟向立法院說明執行成效、提出檢討報告,並經立法院同意後始得動支,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國立故宮博物院辦理大故宮開發案,尚未完成環境影響評估與都市計畫審議,且整體開發可行性計畫書仍進行修正作業中,藝文園區亦定位未明,設置之必要性存疑。 提案人:孔文吉  鄭天財 連署人:李桐豪  蔣乃辛 一三○、 第8目「一般建築及設備」第1節「營建工程」中「辦理大故宮計畫」原列3,500萬元,凍結350萬元,待國立故宮博物院完成環境影響評估與有關計畫開發之期程、經費估算、財源籌措等重要內容之審議,始得動支。 說明: 一、預算法第34條:「重要公共工程建設及重大施政計畫,應先行製作選擇方案及替代方案之成本效益分析報告,並提供財源籌措及資金運用之說明,始得編列概算及預算案,並送立法院備查。」故宮應依預算法之規定,提出選擇方案及替代方案與詳實之成本效益分析報告,俾利審查。 二、大故宮計畫開發案屬新興中長期個案計畫,尚未完成環境影響評估與都市計畫審議,且整體開發可行性計畫書仍進行修正作業中,待大故宮計畫通過環境影響評估審查、都市計畫審議等相關審議,以及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召開公聽會後,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李桐豪  鄭天財  孔文吉 一三一、 國立故宮博物院預算第8目「一般建築及設備」編列有「辦理院區建築物及公共空間等改善工程」25,600千元,建議自除「後山監測及設施修繕工程」外23,600千元凍結3,600千元。 刪減/凍結理由: 國立故宮博物院地處山區臺地且藏有諸多文物,其建築營繕維護至關重要。惟國立故宮博物院對於院區內陳年問題如職務宿舍區之建築整修或淹水問題之處理,於每年辦理公共設施更新時卻未納入考量,致使宿舍區違建與鄰近社區淹水等情事數十年如一日。爰自本預算凍結除安全相關之「後山監測及設施修繕工程」外23,600千元中之3,600千元,待故宮就前開問題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鄭麗君 連署人:陳亭妃  何欣純 一三二、主決議: 故宮博物院推展社會教育之對象雖包含成人、教師、兒童親子、青少年與弱勢族群等,然檢視近年來執行社教推廣之參與者仍以中小學學生為主,高中、大專生參與比例過低,如何落實社會教育功能?爰決議要求故宮博物院於二個月內檢討社會教育推廣成效,尤其以吸引高中與大專生參與活動為目標積極進行檢討,其具體措施以書面報告送教育文化委員會。 提案人:蔣乃辛 連署人:孔文吉  黃志雄 一三三、主決議: 根據預算法第39條規定「繼續經費預算之編製,應列明全部計畫之內容、經費總額、執行期間及各年度之分配額,依各年度之分配額,編列各該年度預算」。然故宮博物院近幾年執行之「科技與人文跨域文創環境計畫」與「打造故宮成為全球產業應用重鎮計畫」均未依預算法規定執行,不僅經費減少、計畫績效也未達原先目標。爰決議要求故宮博物院立即檢討預算編列機制,未來編列跨年期計畫均需依預算法執行,否則本院將拒絕審理,以符法制。 提案人:蔣乃辛 連署人:孔文吉  黃志雄 一三四、主決議: 推動數位發展是世界趨勢,博物館數位化更是先進國家近年來積極推展之重要政策,然故宮博物院不僅執行博物館數位化、數位典藏經費減少,亦未見擬定文物數位化等延續計畫,實不利於我國人文科技發展且對於發展數位經濟、數位學習亦產生負面影響。爰決議要求故宮博物院於一個月內檢討數位化相關計畫執行成效並針對未來博物館數位化、數位人才培育、大故宮興建完成後之數位內容規劃等提出書面報告並送交教育文化委員會。 提案人:蔣乃辛 連署人:孔文吉  黃志雄 一三五、主決議: 為鼓勵大專院校學生多接近故宮博物院、認識古文物與培養藝術欣賞習慣,爰決議要求故宮博物院研議與大專校院合作,透過專案或競賽等方式鼓勵大專學生參與文創設計、拍攝宣導影片或各類教育推廣活動,藉此增加故宮博物院與大專學生互動機會亦可達成社會教育效果。 提案人:蔣乃辛 提案人:孔文吉  黃志雄 一三六、決議 根據故宮101年度的觀眾意見調查報告顯示,97年至100年度,故宮參觀人數逐年成長。惟101年1-10月各類遊客人數統計發現,來自大陸、港澳地區之遊客人數雖有增加,其他地區的觀眾,皆出現減少的趨勢。下表1.顯示,101年度1-10月與100年度比較,本國觀眾減少54.4%、日韓地區減少17.3%、歐美地區減少34.9%、其他地區則減少34.0%,顯示大陸旅客增加造成其他地區旅客減少;因此故宮應積極加強國際行銷,俾使各國旅客同步成長,提升參觀人數的穩定性。 表1.101年度故宮參觀人數成長率 地區 總計 台灣地區 大陸港澳 日本韓國 歐美地區 其他地區 成長率 -19.9% -54.4% 18.5% -17.3% -34.9% -34.0% 提案人:陳淑慧 連署人:蔣乃辛  孔文吉 一三七、 主決議: 針對近日「2013中國杭州文博會」展出國立故宮博物院熱銷商品「朕知道了」紙膠帶,故宮曾強調,該產品設計發想起源來自故宮,並表示未派員參加中國杭州文博會及相關宣傳活動,且「朕知道了」等款紙膠帶,為故宮自行開發的商品,外界只能透過故宮取貨。 其次,按照故宮承銷契約書的規定,廠商合作開發完成的產品,其智慧著作財產權屬於故宮,除非是與故宮簽約的承銷商,可以在故宮認可的承銷據點內販售外,不得批貨給其他沒有契約關係的廠商販售,且生產廠商不得自行在外銷售該產品。 基此,本席等要求故宮需於二週內查明,若有未經同意的販售行為,應依法提出追究權,以及追償損害賠償責任,並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報告調查結果。 提案人:陳亭妃 連署人:林佳龍  鄭麗君  何欣純   一三八、 針對故宮消費合作社擬有違法乙案,經查,故宮餐飲服務委託經營案之評選委員共9位(1位缺席者非故宮員工),評選當天其中竟有5位是故宮員工,完全是球員兼裁判的自肥作為。加上,今馮明珠院長備詢表示,在得知該標案要進行後,這5位社員就先行退社了,顯見,故宮內部分不肖員工與消合社明顯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與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等。又,馮院長除今在委員會允若將查明清楚上開案件,爰此,本席等要求院長應將上開案件立即提出因應改革方案,並移送廉政署與檢調單位查察,以杜外界質疑。 提案人:陳亭妃 連署人:何欣純  鄭麗君 一三九、 主決議: 國立故宮博物院於1965年11月12日,設址於臺北市士林區外雙溪,至2015年為五十週年。故宮雖依其組織法,為典藏「原國立北平故宮博物院及國立中央博物院籌備處所藏之歷代古文物及藝術品」所設,然其院區落腳士林半世紀,與附近豐富人文及自然環境之互動,可稱故宮院史與士林區史重要章節。爰要求故宮展開作業,蒐集建院前後相關史料,包括影音紀錄與特別是故宮員工、建院工程相關人員與地方人士之口述歷史,並於五十年院慶成冊發表。 提案人:鄭麗君   連署人:陳亭妃  何欣純   一四○、 主決議: 國立故宮博物院刻正辦理「大故宮計畫」,惟此計畫將對區域交通、都市發展、環境永續與公共安全產生嚴重衝擊。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在審查2013年故宮時無異議通過要求「大故宮」必須先取得社區共識,然故宮馮明珠院長罔顧反對意見與故宮於公聽會所邀請之「專家與居民代表」竟有非相關專業亦非當地居民之電視名嘴等現實,發表如「反對者只有三、四十人」等毫無根據之言論。矧故宮宣稱民調多數支持「大故宮」,但故宮辦理之民調若非「網路調查」(甚至於美國僑報上呼籲「請各僑團、社團踴躍上網參與」),便是執行方式有誤,特別宣稱反對者不超過四十人,但故宮附近多個集合式大樓社區管理委員會明確表示反對「大故宮」或未收到調查通知,其中單是最大型之社區居民就超過兩百戶。爰要求故宮於兩個月內就「大故宮計畫」向臺北市士林區臨溪里、永福里、福林里、翠山里與溪山里所有社區管理委員會與社區發展協會進行調查,並蒐集統計其意見後書面報告予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提案人:鄭麗君   連署人:陳亭妃  何欣純   一四一、 主決議: 2013年10月9日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該年國立故宮博物院「大故宮計畫」相關經費解凍案,該日上午九時五十二分五十一秒開始,故宮馮明珠院長在回答本委員會委員質詢時指出「大故宮計畫環境影響評估」已經完成初稿並送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審核中,在該委員的追問下從九時五十三分五秒開始,馮院長表示已於九月三十日將環境影響評估說明書送出。該日下午進行協商時,馮院長再次重申已於九月三十日將環說書送予環保署,故宮並據此建議立法院解凍三千萬元預算已利環評後續事項辦理。惟據環保署綜合計畫處表示,該署直至10月25日始收到環境影響評估說明書,可見故宮若非不嫻熟相關法令,便是惡意欺騙國會,並造成國庫重大損失。矧故宮就「大故宮計畫」提供立法院錯誤資訊已非首次,而曲解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環保署與臺北市政府等相關單位意見,亦重創我國政府治理。爰提案譴責國立故宮博物院欺騙國會,並要求故宮就相關問題於十四天內報請上級機關行政院展開責任調查。 提案人:鄭麗君   連署人:陳亭妃  何欣純   一四二、 主決議: 預算法第三十四條規定,「重要公共工程建設及重大施政計畫,應先行製作選擇方案及替代方案之成本效益分析報告…始得編列概算及預算案」;行政院所屬各機關中長程個案計畫編審要點第十點亦規定,中長程個案計畫必須考量「政策指示、民意及輿情反映」、「計畫目標、財務、技術、人力、營運管理可行性」、「相關計畫之配合」、「社會效果、經濟效益、成本效益比」與「社會經濟影響、自然環境影響」,然而從國立故宮博物院辦理「大故宮計畫可行性評估」與其在各界要求下所提供之各種書件即知,「大故宮計畫」預算編列非但不當,更屬違法。矧「大故宮計畫」推動迄今,程序錯置,既未依規定得到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支持,院方甚至提供立法院與公眾關於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與地方政府審議進度之錯誤資訊。爰要求國立故宮博物院應與相關單位至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或說明,並重新釐清相關程序。在相關程序回歸法制前,「大故宮計畫」不得辦理任何招標作業。 提案人:鄭麗君   連署人:陳亭妃  何欣純   一四三、 主決議: 法國羅浮宮博物館自1981年起展開「大羅浮宮」(Grand Louvre)計畫,以現代營造科技於歷史性宮殿建築內創造全新展覽空間,並自拿破崙廣場(Cour Napoleon)向下開挖,新建現代地標「羅浮金字塔」(LaPyramide du Louvre)。國立故宮博物院所推動之「大故宮」,向以「大羅浮宮」為榜樣,惟羅浮宮位處巴黎市中心,交通便利地形平坦的聖熱曼─洛塞華(Saint-Germain- l'Auxerrois)地區,與故宮外之地理與地質條件截然不同,故宮以「羅浮宮亦採向下開挖方式擴建」宣傳「大故宮計畫」,罔顧「大故宮」爭點在財務、環境、公共安全、都市計畫與交通,實屬本末倒置。矧羅浮宮除其巴黎本館外,近年亦推動區域平衡之朗斯分館與文化多元之伊斯蘭博物館的建設,反觀故宮動輒比附羅浮宮,在規劃理念與執行能力上卻相去甚遠。爰要求國立故宮博物院徹底檢討空間政策,對各種土建工程亦應回到工程本質,不得任意在細節未明下,即以國外案例不相干部分宣傳「大故宮計畫」。 提案人:鄭麗君   連署人:陳亭妃  何欣純   一四四、 主決議: 國立故宮博物院係為整理、保管、展出原國立北平故宮博物院及國立中央博物院籌備處所藏之歷代古文物及藝術品而設,該院組織法設有明文。惟從世界文化與年鑑學派等新史學角度觀之,故宮典藏尚可從社會、經濟、性別或多元民族誌等角度考察,非僅早年設院時一元民族、國族建構觀點。故宮近年之學術研究與成果發表,雖有隨史學方法論和研究工具的發展前進,但就一般民眾最常接觸之展覽業務推動,則仍有諸多改進空間,矧故宮之國內外宣傳,亦仍偏重傳統史學觀點,無法突顯近年故宮學術研究成果。爰要求故宮於三個月內就前揭問題提出書面報告予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並落實於將來各項業務辦理中。 提案人:鄭麗君   連署人:陳亭妃  何欣純   一四五、 主決議: 國立故宮博物院為強化院務推動、保障學術多元並建立社會連結,比照世界知名博物館設置有指導委員會,然查此委員會除確立組織架構之設置要點外,對於公眾課責、程序公開、民間成員代表性、決議之合法性及合目的性控制與利益迴避等規定,皆付之闕如;指導委員過去多由具社會清望者擔任,近年部分人選之指派卻屢爆爭議;矧故宮除指導委員會外,尚就如「大故宮計畫」等重要業務設立各種委員會,惟其成員非但與指導委員會成員名單重疊,更如同後者般在功能性與出席率上有諸多瑕疵,且支用經費亦有偏高情事。爰要求國立故宮博物院就上開問題建立制度,並於三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 提案人:鄭麗君 連署人:陳亭妃  何欣純 一四六、 主決議: 國立故宮博物院各項業務時以法國羅浮宮博物館為榜樣,惟羅浮宮多年來皆於其每年業務報告中,統計身心障礙及社會弱勢者之參訪人數,然就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議故宮2013年預算時,決議要求故宮「將身心障礙及社會弱勢團體之參訪數列為工作重點,並於每年預算審查時向立法院教育文化委員會提交成果,以為預算審議參考」,故宮卻違背斯時承諾、未將之列為工作重點,而僅於2014年度預算書末「(前一年度)決議辦理情形」中,重述往年業務報告部分內容,實為不妥。爰要求國立故宮博物院往後應依立法院先前決議,切實辦理。 提案人:鄭麗君 連署人:陳亭妃  何欣純 一四七、 主決議: 合作社法第三條規定,消費合作社之業務為「經營生活用品銷售業務」,僅在「適應社員需要」之前提下,例外兼營或經營「與主管業務有關之其他附屬業務」,惟國立故宮博物院之員工消費合作社卻長期經營利潤豐厚之館內餐飲與文物複製品銷售業務,即便在本院與監察審計單位多次指謫後,故宮仍在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反對下將前開業務交予其消合社經營,並曲解臺北市政府社會局核發合作社登記證內容,以為消合社之營業逾越法律規定背書。矧內政部八十七年內社字八七四零六二七號函指出,機關內設立之員工消費合作社非屬機關本身,國立故宮博物院2012年卻仍以不定期契約委託其員工消費合作社,代其於中國辦理商標申請,且此契約尚涉及金錢給付義務,顯非適法有當。爰要求故宮於二個月內,邀集有關部會代表與外部法律專家組成諮詢小組,協助故宮於六個月內釐清其與故宮消合社之權利義務,並訂出兩者間不當契約之落日時程,以維國庫權益。故宮並應將前開諮詢小組名單,於二個月內書面送交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提案人:鄭麗君 連署人:陳亭妃  何欣純 一四八、 主決議: 國立故宮博物院於1965年11月12日,設址於臺北市士林區外雙溪,至2015年為五十週年。查為新建「中山博物院」而於1961年所舉辦之公開競圖,國際矚目,為我國近代建築史上盛事,五組競標團隊皆為一時之選,惜因斯時威權環境,最終故宮並未依照任何競圖提案興建,故宮應蒐集整理相關史料,並宜製作五組競圖模型,於五十年院慶展出,以補足故宮目前對院史展示之不足。矧世界各主要博物館,對其空間脈絡之展現多甚為重視,如自羅浮宮博物館之主要入口進入地下,首先展示者並非主要典藏而是羅浮宮前身中古世紀堡壘之地基,但進入今日故宮卻有如「從商場走入古代典藏」,失去博物館之自明性。爰要求故宮在蒐集整理建院競圖外,應透過空間改善,在故宮五十年院慶時於院區免費公共空間,開放一常設之「故宮與外雙溪」展示空間,未來南院中並應設立更完整之「故宮院史區」。 提案人:鄭麗君 連署人:陳亭妃  何欣純 一四九、 主決議: 查國立故宮博物院自1975年起設置「故宮文物圖錄印製作業基金」,並於2001年起更名「故宮文物藝術發展基金」,承接故宮福利會藝術品生產業務。惟2001年故宮福利會轉型員工消費合作社後,卻仍賡續紀念品等文物之銷售,並與故宮簽訂院區出版品、文物仿製品及餐飲等業務委託經營合約書,擅將基金產製品銷售業務委託員工消費合作社辦理,造成國庫嚴重損失,本院與審計單位已多次決議指謫在案,故宮卻未能檢討改進。矧故宮之運作如行政維持、學術研究與典藏品管理等,皆是以國庫撥入普通基金方式支應,然其衍生之巨大利益卻是違法先行由消合社取得再經文物藝術發展基金後,始將賸餘交予國庫,致使消合社得以各種理由,留存由納稅人支付成本之營業收入。爰要求故宮不得再將逾越合作社法允許之業務交予故宮消合社經營,並於三個月內就如何提高文物藝術發展基金賸餘繳庫之金額與比例與其他相關問題,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在委員會同意前故宮不得委託其消合社辦理任何業務。 提案人:鄭麗君 連署人:陳亭妃  何欣純 一五○、 主決議: 規費收入與財產孳息應經過預算程序,分別歸入各級政府之公庫,財政收支劃分法設有明文,僅在特定收入可專門用於支應特殊用途時,得例外設置特種基金,專款專用。查國立故宮博物院2012年於行政院公報所刊登之「故宮文物藝術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修正草案」修法預告,其第四條第一項第四款竟規定「本基金之來源如下:……四、門票收入、授權收入、權利金收入、場地租金收入」,形同使故宮脫離國庫「統收」體系,但故宮絕大多數經費需求,卻仍將透過國庫撥入普通基金方式支應,此一做法非但與特種基金法理不符,更嚴重違反預算法與中央政府特種基金管理準則制度設計。矧國立故宮博物院於前開預告所載之總說明中,稱此修正草案為「因應大故宮建設發展之需要」,然「大故宮計畫」對環境與公共安全之衝擊,迭遭當地社區居民與相關專家學者強烈質疑,而故宮文物藝術發展基金多年累積之金額,與「大故宮」自償部分相較,財務操作殊難謂之有當。爰要求故宮撤回此修正案,往後並不得推動此類法令修正。 提案人:鄭麗君 連署人:陳亭妃  何欣純 一五一、 主決議: 國立故宮博物院位於外雙溪風景區,山明水秀卻為環境敏感帶,對於公共安全與生態永續應特別著重、妥適因應。國立故宮博物院於2010年曾委託國立臺灣大學水工試驗所辦理<國立故宮博物院在極端降雨事件下之災害潛勢分析>,惟就複合性災害之研究與因應對策尚未研擬,應速予補足。矧故宮附近有猴洞溪水系,如何於維護自然狀態下避免災害,應進行相關工作,惟故宮多年來與地方政府就主辦單位與經費分攤遲遲未能決定,致使社區居民多年來深受水害之苦。爰要求故宮就治水問題邀集地方政府與居民於二個月內舉辦公聽會,並在一年內展開複合性災害因應策略之研擬與水害防治作業,再落實於2015年預算編列中。在故宮編列相關預算前,不得動支預算用於任何擴建計畫。 提案人:鄭麗君 連署人:陳亭妃  何欣純 一五二、 主決議: 憲法增修條文第十條規定,經濟及科學技術發展,應與環境及生態保護兼籌並顧;環境基本法第三條規定,經濟發展對環境有嚴重不良影響或有危害之虞者,應環境保護優先;環境影響評估法第五條規定,開發行為對環境有不良影響之虞者,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就重大公共建設辦理環境影響評估與其他作業之關聯,政府公共工程計畫與經費審議作業要點亦設有明文,然國立故宮博物院刻正推動之「大故宮計畫」,行政單位非但未能於程序面按法定步驟推動業務,從實質面更有諸多不當如預計開挖多達六十七萬立方米之土方。矧故宮馮明珠院長在2013年10月9日三度於立法院發表關於環評進度之錯誤資訊,故宮負責相關業務之主管亦多次展現對環境法令不嫻熟,甚至多次企圖規避環評法令規範。立法院既多次口頭與書面要求基於環境理由,故宮擴建應審慎,但故宮仍執意推動「大故宮計畫」,爰要求故宮於三個月內就「大故宮計畫」環評辦理情形,與若環評無法推動致生國庫損失,故宮應負政治與行政責任之首長名單,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前開專案報告進行前,「大故宮計畫」不得進行任何相關招標。 提案人:鄭麗君 連署人:陳亭妃  何欣純 一五三、主決議: 山坡地建築之開發,應配合生態保育、環境品質與防災計畫,避免過度或不良之建築開發行為,以防止對建築安全、環境景觀及自然生態產生負面之影響,此為我國山坡地管理政策所明揭,是以不必要之大規模山區土方開挖應完全避免。國立故宮博物院在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一年來多次決議要求下始提供之「大故宮計畫」土方開挖概算,竟高達六十七萬立方米,甚至還高於鄰近陽明山區、違法開挖以致環境影響評估結論遭行政法院撤銷之「保變住六之六開發案」的五十八萬立方米,實屬不當。矧根據故宮於2013年10月24日交予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之書面報告,其宣稱將把「大故宮」開發土石方用於「臺北市士林科技園區與臺北港物流倉儲區填海造地計畫」,惟故宮之說明除未能正確引用前開公共工程名稱外,查臺北市北投士林科技園區與臺北商港物流倉儲區填海造地計畫之相關書件中土方來源章節皆未提及「大故宮」(如北投士林科技園區土方取得計畫書明載土方需求以臺北市內河川高灘地為優先),又此二工程之填方作業分別已於2010年3月與2011年6月開始,前者第一期更已於2013年10月完成,與「大故宮」預計進度全不相符,如何做到土方開挖平衡實值探討。爰要求國立故宮博物院於三個月內就「大故宮」土方開挖與處理情形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於報告完成並得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同意前,所有「大故宮計畫」相關招標作業皆不得辦理。 提案人:鄭麗君 連署人:陳亭妃  何欣純 一五四、主決議: 國立故宮博物院刻正推動「大故宮計畫」,該擴建案基地共有至善路北側故宮院區下方與至善路南側前衛勤學校兩塊,而前者雖位處山坡地而有各種環境與公共安全問題,卻是故宮展場擴建之用地。經查故宮將前衛勤學校用地規劃為藝文園區等用途,原因係該地與故宮庫房並非直接連通,有文物運送問題,惟若南北兩側基地之開發各有嚴重困難而故宮仍有空間需求,實應加強分院投資而非院區擴建。矧依政府公共工程計畫與經費審議作業要點第四點與行政院所屬各機關中長程個案計畫編審要點第十點,為健全公共工程計畫之推動,公共工程主辦單位辦理可行性評估,惟「大故宮計畫」可行性評估中只見故宮以「故宮展場需求」得出「大故宮計畫為唯一方案」,完全未考慮「大故宮計畫」在其他方面的影響並依規定研擬替代方案,實為不當,亦與預算法第三十四條「重要公共工程建設及重大施政計畫,應先行製作選擇方案及替代方案之成本效益分析報告……始得編列概算及預算案」有違。爰要求國立故宮博物院於三個月內,開始進行「故宮南院作為大故宮計畫替代方案」與「於桃園航空城、大臺中與大高雄都會區進行故宮南院補充計畫」之研究,在故宮就研究結論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得同意前,「大故宮計畫」不應進行。 提案人:鄭麗君 連署人:陳亭妃  何欣純 一五五、決議: 故宮將文物衍生商品委託員工消費合作社販售,取代故宮文物藝術發展基金,適法性備受爭議,本院委員曾於84年舉發該院涉嫌違法,亦連續多年提出決議要求檢討,迄今仍未提出具體改革方案;今年2月故宮遭監察院糾正其消費合作社代辦前揭業務有違採購公共利益及公平合理原則,故宮遂函請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解釋,案經該會回復應儘速依政府採購法公告招標,並建議檢討商品銷售與餐飲服務之履約標的內容及廠商具備資格並不相同,二者合併辦理之妥適性。經故宮檢討後,決定將餐飲與博物館商店分別辦理招標,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規定辦理公開評選,其中餐飲招標案仍由故宮消費合作社取得優先議價權,並於102年9月9日辦理議價、決標在案,再度引發外界質疑;至於博物館商店已完成公開閱覽程序,尚辦理招標文件修改作業中。該院員工消費合作社運作未符法制屢遭外界質疑,故宮不應拖延,一再採短期權宜措施因應,導致文物銷售引發爭議不斷,爰決議要求故宮應儘速提出適法性方案,積極進行改革,以杜外界質疑。 提案人:呂玉玲  鄭天財  孔文吉 連署人:蔣乃辛 主席:現在進行協商。 (進行協商) 主席:現在處理第一案至第四案,這4個案子是與歲入部分「一般賠償收入」項目有關,預算原列數110萬元,邱委員志偉等提案建議增列100萬元。 邱委員志偉:請問院長,這部分增列100萬有沒有問題? 馮院長明珠:可以。 邱委員志偉:那就依照本席的提案通過,增列100萬。 主席:第一案至第四案「一般賠償收入」增列100萬。 現在處理第五案至第九案,這5個案子是和「場地設施使用費」有關。 邱委員志偉:本席提案要求減列的原因及說明在預算提案中已經寫得很清楚了,這部分先請馮院長做說明。 主席:門票收入預算原列數6億0,120萬元,請馮院長說明。 馮院長明珠:我們本來準備要調整門票費用,特別是團票的部分,不過委員會上一次曾經決議要求我們先改善設施,包括:道路、工程品質等等,我們現在正努力去做,道路也正在修整當中。我們希望在道路修完以後,將團體門票調整為230元,再加上語音機的費用20元,合計250元,至於一般自由行的部分,則由160元調為250元,但對於國人我們會另外提供優惠票150元。至於學生的部分,持中華民國學生證就可以免費入場,不過邱委員一直建議,30歲或26歲以上的青壯年學生應該也要購買門票,我們也同意這種作法,但希望委員會能夠做成決議文。 邱委員志偉:本席的建議主要是要和國際接軌,因為國際各主要博物館,除了少部分是不收門票外,例如大英博物館就是不收門票,其他都有收門票,並且對本國遊客和外國遊客採取差別費率,而且本國遊客部分又依身分實施不同票價,例如學生是屬於相對弱勢,所以可以購買優待票,依照國外的做法,一定會給予fulltime student票價上的折扣,但如果是在職的學生或超過一定年紀,國外的標準通常是27歲或30歲,當年齡超過這個門檻,其票價就有別於fulltime student的費率。我可以同意這部分不見得要比照全票,因為他們仍然具有學生的身分,但因為已經成年,屬於中壯年的年紀,其票價可以介於fulltime student的收費標準和全票之間,也就是比學生票稍微高一點、比全票少一點,採取所謂的差別費率。在此之前,你們必須去統計超過30歲以上拿學生證去買門票的人數,這樣才能知道這部分的比例高不高,另外還要統計學生票收入占所有門票收入的比例大概是多少。 王主任士聖:從今年4月1日開始,學生已經是一律免費了,在我們的統計當中,截至10月底為止,免費學生人數一共增加4萬多人,這項政策其實是委員的德政,讓很多學子可以享受到免費入場參觀的優惠。至於明年票價如果調漲,國人的票價應給予優惠,這部分方才院長也有提到,希望委員會能做成主決議,這樣我們才能針對國人提供優惠。關於國人的優惠,在票價沒有調漲以前,全票是160元,我們希望提供的優惠是現在的優惠票價150元,也就是說,國人的票價是不漲反降,將來國人可以憑國民身分證明文件購買優惠票,委員所提30歲以上的青壯年學生,其票價應該就是比照國人的150元,因為這已經是優惠票價了,不需要再有其他的差別票價去做區隔,因為我們對於全體國人都是一律優惠的,除了我們原來的18種免費以外,對於不符合的部分,請貴委員會作成主決議,讓我們給他們150元的優惠。 邱委員志偉:我的問題是,假設全職學生可以完全免費,而我們今天作成決議,讓30歲以上持有學生證者買150元的票,那國際學生呢? 王主任士聖:國際學生也是買優惠票,只要有國際學生證或青年旅遊卡,一律買150元的優惠票。 邱委員志偉:現在全票是多少錢? 王主任士聖:250元。 邱委員志偉:全票適用對象是哪些人? 王主任士聖:自由行的遊客。 邱委員志偉:如果是團體呢? 王主任士聖:團體的話是220元,但是我們是用機器做人流控管,要事先預約我們才能掌控來客人數,才能維持秩序,這個措施已經實施2年,成效非常好,旅行業者也都能配合,所以大多數旅行業者都是事先預約,按照預約時段來。 邱委員志偉:這會不會形同具文?雖然我希望可以對兼職學生收費,但是要如何查核?有的人在國外買票,外形比較老,持學生證進場,而學生證上不一定會註明出生日期,當驗票者要求提供證明文件證明買票的人年齡是30歲以下,有沒有這方面的查核機制? 王主任士聖:我們一旦決定30歲以上學生只能購買優惠票,學生進場要先到號碼機抽號碼牌,以便我們統計到底服務多少學生,學生抽了號碼以後還是要出示證件,本院人員看證件覺得那個人看起來年紀比較大,而學生證又沒有辦法證明他的實際年齡,可能就會要求他出示其他證件。目前雖然大部分學生是個別來,但是他們多半組成小團體,據我們觀察,大部分還是正式在學青年學生居多。 邱委員志偉:所以30歲以上持學生證來購票的人比例不高? 王主任士聖:真的不高。 邱委員志偉:既然這樣,設門檻有沒有意義? 王主任士聖:會增加我們人力上的負荷,我們延長開放參觀時間之後並沒有增加正職的人力,都是靠臨時人力支援。如果設門檻,會增加我們在驗票、驗證方面的困擾,人數多的時候,入館時間就會耽擱。 邱委員志偉:現在有一個EMBA專班要去故宮參訪,一班50人,按照現在規定是免費,但是該班學生有很多是企業家、大老闆,不應該是門票優惠的對象。 王主任士聖:委員說的是對的,我們現在對於學生免費的規定是持有教育部立案具正式學籍學校的有效學生證者。 邱委員志偉:EMBA也是啊! 王主任士聖:其實以現況來看,我們沒有看到有幾個入場學生是EMBA學生,EMBA學生人數少到在比例圖中根本看不見。 邱委員志偉:就算給他們免門票的優惠,他們也不會去看? 王主任士聖:我們希望能夠提升全民教育。 主席:謝謝。現在請孔委員文吉發言。 孔委員文吉:請問故宮,你們門票調漲是從什麼時候開始?從103年嗎? 馮院長明珠:我們如果要調漲,首先要等環山道路修好,預計會在明年4月完工。 孔委員文吉:到現在為止還是維持原來票價? 馮院長明珠:是,但是明年道路修好以後我們就準備按照調漲幅度開始調漲。我們調漲票價必須在半年前通知觀光局等所有有關單位。 孔委員文吉:本院在5月29日通過一項決議,要求故宮不得調漲票價,要緩漲。 馮院長明珠:有一個附帶條件,就是我們修繕好道路及改善空氣品質以後才同意調漲。 孔委員文吉:我支持你們稍微調漲,調漲幅度要合理,因為你們要跟國際接軌、跟大陸接軌。 馮院長明珠:是。 孔委員文吉:我之前質詢時就提到大陸風景區門票票價很高,貴得離譜,像張家界,在那邊玩一個禮拜要花2,000元人民幣,所以我覺得故宮收費也要比照大陸,這樣的票價,不管是國人還是大陸客,應該都能接受。我認為勢必要稍微調整,合理調漲。 主席:院長,102年度的預算額度是多少?6億0,120萬元是調漲後的預算數,和未調漲時的差距有多少? 馮院長明珠:增加1.7億元左右。 主席:謝謝。請邱委員志偉發言。 邱委員志偉:一般大陸客都是自由行,他們去故宮買票都是買250元的普通票,對不對? 馮院長明珠:大陸客大部分是團客。 邱委員志偉:也有自由行的嘛? 馮院長明珠:有。 邱委員志偉:按照新的費率,普通票是250元嘛? 馮院長明珠:是的。 邱委員志偉:如果是整團來,票價就是230元。國人的話,不管是團客還是散客,都是150元。 馮院長明珠:對。 王主任士聖:目前國人全票是150元。 邱委員志偉:有沒有可能針對國人的票價做些折扣?團體票有沒有可能降到100元? 馮院長明珠:如果作成決議,我們就這樣執行,然後我們再報財政部,財政部核定就ok。 主席:現在報財政部的數字是什麼? 王主任士聖:目前財政部3月19日核定的價格就是剛剛院長說的全票250元,團票230元,優惠票150元。 邱委員志偉:從客源做分析,會包團上來的都是中南部的遊客,而且裡面中老年人比較多,因為他們有比較多時間,北部遊客則不太可能包團,大多是自己來。你們要針對中南部遊客的經濟狀況去考量,費率要再低一點,團票可以降為100元。如果降為100元,你們的收入會減少多少? 王主任士聖:委員剛才提到中南部遊客多半是老年人,65歲以上老人參觀故宮都免費。 馮院長明珠:關於委員提的這一點,我們重新行文給財政部,如果是國人團體來故宮參觀,我們也給予優惠。 邱委員志偉:有很多社區發展協會都會來臺北參訪,固定行程都包含故宮,社區發展協會成員多半是媽媽和志工,他們不見得是65歲以上,也許是50歲到65歲之間,他們買的票也是150元,如果可以給他們一些折扣,我覺得是好的。 馮院長明珠:有些特殊團體如果行文給我們,合乎我們優惠的規範,根本就不用買票。 邱委員志偉:他們不知道有這樣的規定,社區發展協會來北部參訪,怎麼知道只要行文給故宮就有這樣的優惠?你要他們行文,他們怎麼會? 馮院長明珠:關於委員要求的這一點,我們回去研究一下,再提書面說明,並報財政部,因為只剩下一部分沒有報。 邱委員志偉:那預算怎麼處理? 馮院長明珠:維持原數。 邱委員志偉:至善園門票20元,年收入是120萬元,等於我算了一下,一年開放313天,一天只有250人入園。 王主任士聖:跟委員說明,只要購買故宮門票,就可以憑票根免費入園,如果不參觀故宮,只有單純去至善園,才會收費20元。 邱委員志偉:按照你們歲入預估,每天只有250人單純購買至善園的門票。 馮院長明珠:尤其假日、週六、週日,有非常多親子進至善園餵魚,盤桓一個下午,並不進館。 邱委員志偉:至善園有必要額外收費嗎? 王主任士聖:還是要有基本的維持,至善園有植栽、園藝,每天都要清理水池,還有機電設備的維修保養,設施、設備的維護,都需要經費。 邱委員志偉:遊客都是去參觀故宮,然後順便去至善園走一走,看一看。既然持故宮門票票根去至善園不用錢,有必要再針對單純入園遊客額外收費嗎? 王主任士聖:還是需要,在使用者付費的原則下…… 邱委員志偉:至善園是一個公園,跟故宮的性質不太一樣,公園本來就是要無償提供給市民,國家公園原本要收費,現在也考慮取消。 馮院長明珠:我們是負責維護。 邱委員志偉:對。公園就是應該免費開放給市民,如果市民去至善園還要付20元…… 馮院長明珠:如果作成主決議,我們就不收費。 邱委員志偉:針對這部分,你們要去考慮一下。公園要收費,對市民不公平。 馮院長明珠:入園遊客確實大部分是市民。 邱委員志偉:對。另外,我建議你把國人團體票價降為100元,你看看對你們的收入影響多大,你回去算一下。由於團客多來自中南部,而且是社區發展協會成員,他們多為學校志工,有的是媽媽,有的是學校導護志工,他們來故宮參訪,你們應該給他們更多折扣。 孔委員文吉:把免費的範圍再擴大,65歲以上的…… 馮院長明珠:本來65歲以上的就免費。 主席:好,各位委員,第五案到第九案已充分討論,剛剛提案委員提議國人團體票再降價,請故宮再精算。還有至善園單純入園收費問題,也請故宮再研議。 有關於本委員會先前所作成要求故宮改善計畫完成後始得漲價的決議,有委員提議減列相關預算,現在委員是否同意用凍結的方式取代減列,視相關決議和提議全部完成後再予以解凍? 邱委員志偉:我同意凍結,請故宮算一下,如果採用差別費率,國人團體進場費率降為100元,你們的收入會減少多少。至於學生的部分,如果會增加人力負擔,又沒有太多EMBA或30歲以上學生進場,我不堅持一定要用差別費率,但是我認為國人團體票還是要再低一點。我建議這部分凍結,我本來建議減列5,000萬…… 馮院長明珠:委員,你就減列5,000萬,因為我們4月以後才實施,本來就增加不到…… 邱委員志偉:就按照本席的提案,減列5,000萬。 馮院長明珠:但是等到我們修繕環山道路完工以後,在4月份調整門票價格,因為要事先公告。 邱委員志偉:減列5,000萬元,你要達到剛才我提到的目標,就是給予南部上來的團體優惠。 馮院長明珠:我們回去研究。 邱委員志偉:這部分一定要降到每個人100元。 主席:現在處理第五案到第九案,原列數6億0,120萬元,減列5,000萬元。 邱委員志偉:院長,要減對,我考慮的那部分一定要具體落實。 鄭委員,要不要凍結? 鄭委員麗君:好。 邱委員志偉:還有至善園的部分再檢討一下。 主席:減列5,000萬元。 邱委員志偉:主要,你要宣讀一下剛才我們提出的附帶條件。 主席:剛剛我已經提示過了,如果委員要作附帶決議,也請把附帶決議提出來,主席就會處理。 請鄭委員麗君發言。 鄭委員麗君:請問故宮馮院長,消合社的收入是不是繳國庫? 馮院長明珠:對。 鄭委員麗君:未來修正相關辦法時,你們是不是打算把門票收入放在文物基金? 馮院長明珠:報告委員,除非大故宮擴建計畫要新興立案完成,我們才會修改我們的藝術發展基金。在環境影響評估沒有通過、新興立案沒有成功以前,我們不會動用基金,也就是說,門票收入會繳回國庫。 現在大故宮計畫正在進行環境影響評估,首先要通過環境影響評估,行政院才可能新興立案,要等到新興立案完成,我們才可能修改我們的藝術發展基金相關規定,然後把門票收入放進基金。 鄭委員麗君:我不知道各位委員看法如何,為什麼大故宮興建以後門票收入就要歸文物基金?這是你們的腹案嘛,但是我覺得問題非常大,不是大故宮成立以後你們想要怎麼改就怎麼改。 馮院長明珠:這也要得到財政部同意,不是我們想要怎麼改就怎麼改。 鄭委員麗君:這個腹案從來沒有在委員會報告過,聽到院長這樣講,我非常訝異,我看到你們的提案,就是要將門票收入、授權權利金和場地租金全部納入基金財源,就變成以後還是要編公務預算給故宮,而故宮所有收益都納入文物基金,如果每個部分都這樣做,問題不是會變得非常大嗎?立法院的監督相對也會變得比較弱,這件事情還沒有在立法院討論過,所以我才問院長,院長怎麼這麼理所當然地認為只要大故宮計畫核定以後你們未來就可以這樣做? 馮院長明珠:不是,我們是希望未來可以這樣做,因為政府也要我們自籌經費,而主要收入就是來自這一類的經費,但是當新興計畫沒有成功以前,就只是預告而已,如果我們要籌劃,還要得到…… 鄭委員麗君:即使新興計畫成功,你們也不應該逕自決定跟預告。 馮院長明珠:我們當然不是,也絕對不是逕自,一定要得到財政部及所有委員同意之後,我們才可以這樣做。 鄭委員麗君:本席覺得這個問題滿大的。剛剛大家討論的結果好像是減列,可是本席要求凍結。門票、授權跟場地租金本來是沒有全數納入基金,雖然消合社與授權有關的收入目前是轉入基金,但是其他部分如果在編歲入的時候要轉成文物基金,就必須審慎討論,所以你們的相關草案、辦法要送到委員會。 馮院長明珠:我們要這樣做之前會把草案送到委員會…… 鄭委員麗君:這裡有了,不然我們…… 馮院長明珠:我們完全沒有草案,因為還在…… 主席:故宮是「試圖」這麼做。 鄭委員麗君:可是你們說…… 馮院長明珠:我請秘書室王主任說明。 王主任士聖:大故宮計畫裡的綜合規劃,有一個章節是在講所謂的財源籌措,依未來的規劃,大故宮計畫中要自籌的財源比例可能會在70%上下。在這樣的情況下,故宮文物藝術發展基金勢必會做修正,並把原來放在公務預算,可是未來可能是透過基金的運用而獲得的營收,放到基金裡。 鄭委員麗君:本席是問有沒有草案,院長說沒有草案。 馮院長明珠:我們沒有草案。 鄭委員麗君:院長每次都不清楚就講,你上次跟本席說的環評書送出日期也不對,明明是在委員會解凍預算以後才送的。本席再問一次,你們有沒有草案?沒有草案我們怎麼會知道?這樣邏輯上不對。2012年行政院公報就已經刊登過你們的修法預告,所以你們已經有修正草案,可是院長還說沒有。 主席:請文創行銷處王副處長說明。 王副處長耀鋒:之前我們在內部討論的時候,有就法令進行預告公告,而預告公告只是草案的性質,沒有對外發生效力的問題。 鄭委員麗君:本席是問有沒有草案。 王副處長耀鋒:有草案,可是後來我們在行政院的…… 鄭委員麗君:有沒有草案? 王副處長耀鋒:我們有預告公告過是確實的,可是後來在行政院內部協調的時候,認為在預告公告的階段就已經有相關意見被提出,所以就先予以保留,後來就沒有再執行後續的部分,因此我們只有進行預告公告的程序,還沒有發生效力。 鄭委員麗君:本席剛剛說你們一定有草案,因為行政院公報已經公告過了。稍後要處理本席提案的第一百五十案,主決議內容也是希望故宮先撤回修正案,否則故宮如果照草案進行修正,幾乎把所有收入納為文物基金,可是我們卻還要編預算給故宮。是不是可以這樣做問題非常大,所以本席先提案凍結預算,希望故宮把相關資料跟修正草案送到委員會。 主席:你的意見是在主決議要求草案暫緩執行還是撤回?你的意思是凍結預算,再要求故宮送草案到委員會嗎? 馮院長明珠:就這個…… 主席:鄭委員是要要求故宮完全撤回草案,還是要先討論草案? 鄭委員麗君:撤回。 主席:好。 馮院長明珠:好像撤回是從…… 主席:我們現在用主決議解決撤回的提案好不好?第五案到第九案減列5,000萬,現在鄭委員針對原列數…… 孔委員文吉:沒有,剛才我們講的減列5,000萬是針對第五案到第九案,鄭委員現在講的是權利金的部分。 鄭委員麗君:也是第九案。 主席:也是第五案到第九案。 孔委員文吉:不是,第五案跟…… 鄭委員麗君:內容不是門票,而是…… 馮院長明珠:好像沒有營收。 主席:孔委員,鄭委員的提案是第九案。 孔委員文吉:她的提案是第九案以後到第十幾案,有關權利金。 許主任庭禎:有關基金收支保管運用辦法的修正草案,當初是我們在大故宮預算進行可行性評估的時候訂定,後來按照行政院的規範進行預告程序。可是我們在行政院還沒通過大故宮計畫之前就完成預告,所以我們也沒有送修正草案到行政院,因此行政院根本還沒有收到我們的案子。既然草案根本還沒有出故宮,應該也沒有撤回的問題。 另外剛剛委員提到修正草案把門票收入、權利金納為基金收入,可是包括目前我們的綜合規劃部分,在行政院沒有核定大故宮的案子之前,原則上我們不會修正收支保管運用辦法。103年度的預算目前跟大故宮的預算收支還沒有產生關係,我們在行政院核定大故宮計畫以前,原則上不會把門票收入跟權利金納到基金編列。 主席:鄭委員,我們是否用決議處理這個草案? 鄭委員麗君:你們剛剛講草案還沒有送行政院,可是故宮自己先預告修法,這顯示故宮的作業真的是太獨立了。原本要繳國庫的錢,你們逕自先預告修法以後要繳文物基金,這麼重要的事情卻完全沒有會商財政部跟行政院,本席沒有看過其他部會這樣做的。這是很嚴重的事情,你們至少要跟財政部開過會以後才著手思考修法,但是你們本末倒置。故宮太獨立,自己想怎麼做就怎麼做,所以本席才會提案凍結預算。主席,如果不凍結預算,我們是不是先通過本席所提第一百五十案的主決議?本席可以不在第九案主張凍結預算,但是如果本席現在不在這邊凍結預算,結果到第一百五十案又不通過,那本席的問題就白提了。主席是不是可以這樣處理? 邱委員志偉:我們先處理第一百五十案是不是?先抽出來處理。 馮院長明珠:鄭委員是不是…… 主席:報告委員會,鄭麗君委員所提第九案,有關故宮試圖將門票收入納入文物藝術發展基金,因鄭委員認為不合預算編列方式,所以想徵求委員會的同意先行處理第一百五十案的相關主決議,是否同意? 鄭委員麗君:剛剛故宮解釋草案沒有送行政院,所以沒有撤回的問題。所以本席是不是可以提文字修正,將最後一行「爰要求故宮撤回此修正案」改成「爰要求故宮在未經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同意前,不得推動此類法令修正」,以尊重我們委員會。也就是說你們以後要推動,除了跟行政院會商之外,還要來本委員會報告。 馮院長明珠:我們是不是可以改為,「爰要求故宮在行政院核定大故宮計畫前,不得推動此類法令之修訂。」 鄭委員麗君:本席剛剛講的你完全沒有聽懂嗎?本席說故宮不可以因為自己要蓋大故宮,就認為所有人都同意你修法,可是你還把興建大故宮當前提,本席前面講的豈不都白講了嗎? 馮院長明珠:委員的意思是? 鄭委員麗君:行政院核定興建大故宮,你們還是不能逕行修法,還是要經行政院、財政部、相關單位及立法院同意之後才可以,你懂了嗎?為什麼故宮會認為自己蓋大故宮以後,歲入、歲出想怎麼編就怎麼編,大故宮是特權計畫嗎?你懂不懂我們提的問題所在?因為要蓋大故宮,所以你自己就在大故宮計畫核定前預告修法,這是什麼邏輯?你是行政院長嗎?你是財政部長嗎? 馮院長明珠:我們本來就是要在行政院同意下才能進行,如果行政院或財政部不同意,我們也沒有辦法…… 鄭委員麗君:你們的預算編列方式不用經過本委員會認同嗎? 馮院長明珠:好,按照鄭委員的版本。 主席:報告委員會,第五案到第九案減列5,000萬元,同時通過第一百五十案的主決議,主決議最後一行文字修正為「故宮未經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同意之前,不得推動此類法令修正」。請問鄭委員,你的修正意見是否就是如本席所唸的? 鄭委員麗君:謝謝主席。 主席:我們現在處理第十案到第十四案,原列數1億8,680萬元,是有關權利金。 請在場的提案委員邱委員志偉發言。 邱委員志偉:這一項收入適度增列是合理的,因為故宮的參訪人數越來越多,所以餐飲收入或營業收入一定會增加,因此權利金收入也增加才符合比例原則。本席提案權利金收入增列1,000萬,1,000萬不難達成,也應該是合理的要求,可以督促故宮把業務辦得更好。 馮院長明珠:本來是增列320萬,現在我們同意增列1,000萬,我們會再努力。 邱委員志偉:權利金收入就增列1,000萬。 主席:第十案到第十四案增列1,000萬元。 現在處理第十五案到第十八案,有關租金收入,原列數637萬1,000元。提案的在場委員有邱委員志偉、鄭委員麗君。 請邱委員志偉發言。 邱委員志偉:本席看決算之後認為跟預算的差距滿大的,決算最少都是7,800萬,去年度是8,200萬,可是今年還是編637萬。本席用過去的決算做為標準增列200萬,以到達101年的決算標準,這樣應該是合理的,本席跟鄭麗君委員也都希望能夠增列。增列140萬或200萬本席都沒意見,但是還是要增列。 馮院長明珠:增列140萬。 邱委員志偉:那就用鄭麗君委員的版本。 主席:第十五案到第十八案增列100萬元。 邱委員志偉:是增列140萬,就是鄭麗君的版本。 主席:第十五案到第十八案,原列數637萬1,000元,增列140萬元。 現在處理第十九案,有關廢舊物資售價,原列數5萬元。 邱委員志偉:本席看決算之後也認為你們還是有低編。決算每年大概都是預算的2倍以上,所以增列10萬。依去年的標準是16萬,所以本席覺得第十九案增列10萬合理。 主席:第十九案原列數5萬元,增列10萬元。 現在處理第二十案到第二十三案,雜項收入,原列數645萬元。提案委員鄭委員麗君、邱委員志偉在場。 請邱委員志偉發言。 邱委員志偉:我們都是提案增列500萬。依照一樣的邏輯,我們看決算是預算的3倍,如果增加500萬等於增加預算的1倍而已,對你們的要求應該不會太過分。有問題的話說明一下。 馮院長明珠:我請主計室許主任說明。 許主任庭禎:雜項收入最主要是出版書籍刊物售價收入,以前100年、101年比較高,是因為建國百年特展活動賣得比較多;從102年之後到103年,最主要的部分變成是配合故宮的特性印製的年報、學術性季刊或學術論文集,這些刊物沒有辦法像之前的活動賣到那麼多,而且目前文物的刊物主要是在基金而不是在公務預算下進行銷售,所以我們現在已經覈實編列雜項收入。因此我們是不是可以建議不要再增列? 馮院長明珠:以前用公務預算印製的書籍累積有庫存,後來我們都已經銷售了,現在所有的印刷費用是由基金支出,所以再用公務預算印的書就剩下很簡單的學術期刊,那是維護博物館學術門面的東西,比較不能賣錢,如果增列預算,我們怕會達不到。或者增加…… 邱委員志偉:我們是用比較高的標準要求,你們最起碼要酌予增列。 馮院長明珠:酌予增列是可以的。 邱委員志偉:你說500萬你達不到,那我們打折。 馮院長明珠:100萬好不好? 邱委員志偉:200萬。100萬太少。 馮院長明珠:好,我們會努力。 邱委員志偉:那就按照何欣純委員的提案。 主席:第二十案到第二十三案,原列數645萬元,增列200萬元。 現在處理歲出部分第二十四案到第二十九案,業務費項下臨時人員酬金,原列數4,989萬9,000元。在場的提案委員有鄭委員麗君、何委員欣純、邱志偉委員。請問提案委員有無提問? 馮院長明珠:我們編列臨時人員酬金,是因為我們現在已經每天加班兩小時,從早上8點半開門到晚上6點半,可是正職人員沒有增加,只有用臨時人員,並由正職人員帶著他們維持館內秩序,禮拜五、禮拜六更是開到晚上9點。另外,雖然我們不斷管控參觀人數,但是今年故宮參訪人數絕對會超過450萬人,所以我請求委員們,是不是可以維持臨時人員酬金的原預算數? 鄭委員麗君:故宮的預算說明欄載明臨時人員要交給勞力外包公司,但是本席沒有看過這個字跟概念,因為其他部會不是這樣說明,請問勞力外包公司是指什麼? 馮院長明珠:我想是指清潔。 鄭委員麗君:你們說交給勞力外包,可是臨時人員是大的概念,其他部會我們看到的是派遣人力,故宮比較特別說是用勞力外包。其次,你們的臨時人員之人數今年成長多少? 許主任庭禎:我先就勞力外包的部分做說明,我們請勞力外包公司提供的派遣人力只有4名,最主要是辦理南院環境整理的一些事務性工作。 鄭委員麗君:為什麼不用勞動派遣人力?你們是不是在規避?行政院編103年概算之時,在行政院運用勞動派遣應注意事項第四條、第五條都規定,各機關運用派遣人數,在勞動派遣相關法規完成立法前應予以適度管控,所以你們今年就改成勞力外包。我希望我不是過度推論,你們說明一下,有沒有在規避行政院對勞動派遣所做的整個規範? 漆主任衛民:我們現在分三大部分,其中一個是臨時人員,也就是之前所講的這幾項,而派遣人力的話就只有南院部分,只有4個人。至於勞務承攬的話,秘書處有37個人,在這37個人裡面,負責園藝的是2個人、環境清潔是29個人、寄物處是6個人。行政院不大贊成用派遣人力,所以我們只有南院有,目前人數已經減少了。 鄭委員麗君:你已經承認了,行政院對人力派遣開始有管控,所以你們就改叫做勞力外包。 漆主任衛民:沒有,我們原來就是4個人,在南院之中,1個是司機,3個是庶務人員,總共就4個人。在正式組織中,現在南院只有26個人而已。 鄭委員麗君:請人事處整個說明一下正式編制員額、人力派遣、勞力外包的比例是多少,還有沒有其他的態樣?此外,還有勞務承攬,你們也是一國三制,有3種。 漆主任衛民:我們去年的臨時人力是183人,後來教展處的一個數位計畫減少了48個人,所以今年就變為總共是135個臨時人力。 鄭委員麗君:我是問你們有幾種臨時人力。現在相關法規是根據勞動派遣法制在管控的,本委員會的其他委員也都一樣,就其他部會的這類人員,我們關心他們的勞動待遇、公平性的問題,是不是還有受到其他法規的規範?我們關心的是,你們是不是在逃避既有勞動派遣管控的情形。 漆主任衛民:沒有,像派遣人力跟勞務承攬都不屬於臨時人力,它是單獨拉出來的。派遣人力部分是由外包公司來承攬,我們的清潔、資訊業務承包公司的駐點人員是屬於勞務承攬,而臨時人力是歸本院管制的。 主席:你們兩人合作一下,你們編列4,989萬9,000元做為臨時人員的酬金,是怎麼樣做分配?什麼項目要花多少錢、各是用什麼方式,清楚說明好讓我們清楚。你們要不要先去作業,我們往下討論其他的事情,不然你光是在那邊講半天,我們也聽不懂。 鄭委員麗君:就如主席說的,請你們自己去整理一下。我現在看到你們除了正式編制以外,還有臨時人員、派遣人力、勞務承攬,你們的派遣人力數目之所以下降,是不是因為勞務承攬跟臨時人員的部分增加了?待會兒你們去整理出來,我希望你們能務實、誠實的回答,我們不希望看到你們在規避勞動派遣的相關規範,這樣更嚴重,政府帶頭運用勞動派遣就已經不對了。不過,這是既成的事實,我們也都很務實面對,所要求的就是他們能同工同酬同待遇,但你們又衍生出臨時人員、勞務承攬等方式,所以你們待會兒整理一下,如主席所說,等一下再回來討論。 主席:首先,你們先將這筆4,989萬9,000元的預算編列予以項目化,包括每一個項目是用什麼方式做、達到多少預算數,針對整個故宮之派遣人力、勞務承攬以及臨時人員等進用方式,你們再把資料整理清楚,等一下我們再回過頭來審查第二十四至第二十九案。 先處理第三十案至第三十三案。 有關「業務費」項下「大陸地區旅費」原列數61萬6,000元,有4位委員提案,在場的提案委員有何委員欣純,您是否要先提問? 何委員欣純:還是請故宮先說明一下,記得在詢答時,我問到這幾年來故宮與中國的交流非常地頻繁,這部分要有績效、目的。我們也看到他們跟對岸交流的時候有點自我矮化,甚至在交流過程中有很多問題,像上次所講的logo問題也好,或是智慧財產權的問題也好,在支出旅費、跟對岸交流之後,這些問題是不是因此而有正面地、對臺灣來說是平等互惠的一個交流上的結果?這部分請故宮再說明一下。 馮院長明珠:在兩岸交流的過程裡面,如果我們的同仁去交流,多半是跟業務、文化交流有關,跟logo設計或者申請…… 何委員欣純:何謂業務交流?就是要你說明嘛!去年是代表國立故宮博物院去交流,你們去交流時,是不是像藝術教育館的館長一樣,自己把「國立」兩個字拿掉?在logo的申請上面,你們確實是把「國立」兩個字拿掉嘛! 馮院長明珠:沒有,我們沒有拿掉。 何委員欣純:你們現在去做業務交流,第一個,說明清楚到底有沒有平等互惠、是交流什麼事情…… 馮院長明珠:舉例來說,由外貿單位所策劃的台灣商品週、大型的書展、文創展及教育展覽等等,另包括跟北京故宮博物院交流古物修復技術等等,有關上述各類活動,我們才可能會動用公務預算去從事兩岸交流之事務,這是第一點。 第二點,今年5月間,我們已經按照委員們的建議,由國立故宮博物院直接將logo登記商標註冊。還有,這幾年來我們跟北京…… 何委員欣純:有登錄成功嗎?還沒嘛! 馮院長明珠:目前正在登錄中。至於兩岸文化交流的費用,每一年都已在減列中。關於減列的情形,是不是請許主任做個補充? 許主任庭禎:有關大陸旅費的部分,102年總共編了105萬7,000元,103年只剩下61萬6,000元,已經大幅減少了41.7%的比例。這61萬6,000元主要是辦理參加國際的古物修復會議、文物科技保存專案人員的交流,以及辦理文物借展跟歸還之業務所需的經費,這筆預算已經是依最覈實的內容去編列了,如果再減列的話,可能會影響到業務的推動,敬請委員讓我們做這樣的編列。 主席:請何委員欣純發言。 何委員欣純:謝謝說明。在106頁的派員赴中國計畫之預算類別表中,你們次數似乎有減少,但你剛剛說是為了建置實驗室、修復藝術品而交流,其中一項要去到18天,這點請你們說明。 馮院長明珠:由這項專案主持人陳東河博士來說明,主席可以嗎? 陳助理研究員東河:實驗室建置計畫主要是我們跟國科會提出的4年期實驗室建置計畫,第1年就開始陸陸續續購買儀器,赴大陸交流主要是我們這方面落後世界各博物館很多,大陸這幾年一直在蓋,憑良心坦白講,我們其實落後他們相當多,他們很多技術都不斷地進步。此外,我們故宮博物院的文物性質與大陸非常相近,所以我們的理想是將來進行檢測分析時能多加交流,這是文物本質的特性,沒有辦法!我們有時在進行鑑定分析時,一定要與他們的數據做比對,因此在建置過程中,就希望能與上海博物館、北京故宮博物院、西安等等在技術、實際文物分析進行交流。 何委員欣純:按照你的說法,中國這方面的應用技術比我們進步很多,會不會有一天當我們自身的鑑識或修復能力未能建立國際級的專業,譬如你們與國科會4年的實驗室建置計畫,當4年後所有硬體建置好了以後,但是軟體、人員的專業能力及專業知識有沒有辦法趕上國際標準?我們才能知道你們與國科會花費這4年的建置經費能不能達到想要的目標及效益,這是第一點;第二點,答案若是沒有,那麼台灣在未來古文物及藝術品的修復上,是否要不斷與中國交流、不斷跟隨中國的腳步? 馮院長明珠:故宮科技室早在1967年就成立了,所以對於古物維護及修復上,我們有自己的歷史傳承,並且這四十多年的經驗都累積在我們資料庫,所以是由我們自己維護。陳東河先生所要建置的是一種科學檢測,要利用到科學技術,我們這項的起步稍晚,所以國科會才會這麼支持我們這個項目,希望我們在科學檢測方面也能迎頭趕上!在古物修復上,我們的技術不會比任何人差,就像台博館的鄭成功畫像,最後並沒有送到日本修復,而是由我們登保處古畫修復室修復完成,我們因而發表了一項專題─重生記,所以請委員相信我們的技術並不差,但是科學檢測部分當然要去參訪!他剛從義大利回來,參訪了義大利、法國的實驗室建置,而剛剛他說我們所修復的文物與中國大陸類似,都屬古青銅器,所以要去瞭解他們是如何利用拉曼光譜來檢測,參訪主要是為了切磋彼此技能,這是我們目前較大的計畫案,請委員多多支持! 黃委員志雄:編列的61萬並不算多,而且去年是一百多萬,今年他們自己有先砍半了!把錢拿去做兩岸或國際交流,我認為並不是壞事,但我想瞭解的是在這幾年的交流過程中,所用交流模式、平台、效益為何?所謂模式,像我們很多衛生組織在國外是使用Chinese Taipei、中華台北的模式來進行交流,這代表的是務實可行;然而我們現階段與對岸交流時,我們強調對等互惠,也須務實可行,要有這些前提才能交流,所以你們呈現的到底是什麼模式? 第二點,交流須瞭解彼此優點,以利彼此的互惠互補。現階段中國文物的優點到底在哪裡?而台灣的條件優勢又在哪裡?進行交流的績效、好處在哪裡?我認為這61萬是非常少的交流經費,相較於國際交流的比重為何?對岸的市場這麼大,文物保存在全世界也相當有名,一年六十多萬交流經費是否符合我們未來的整體需求?占國際交流的比重是多少?我認為這才重要,而不是六十多萬是太多或太少,相較起來,這些錢其實是微不足道的。請故宮說明我剛剛提的問題─模式、績效、所占比例! 主席:院長要聽清楚黃委員的提問。 馮院長明珠:所採模式,是研究人員與研究人員間的互相交流,彼此都會尊重對方為某博物館的研究員,因此我們在交流過程中,國立故宮博物院並沒有被任何博物館矮化,相反地,卻有很多博物館在學習我們。 第二,在參與國際會議部分,甚至大陸邀請我們故宮同仁出席任何國際會議時,常常都是對方出錢。舉例來說,下個月中旬我們會去日本太平洋鄰里協會出席一場國際會議,但我們這幾位研究員的費用都是由太平洋國際鄰里協會支付。至於國際差旅費部分,容由許主任說明。 主席:院長,剛剛黃委員提了3個重點,第一是兩國交流模式、第二是所占比例、第三是績效。 馮院長明珠:是否可提出書面報告給委員,至於…… 主席:採用何種交流模式還要書面報告? 馮院長明珠:模式有兩種,一是參加文創商品展時,我們就會有一個team出去! 何委員欣純:黃委員已經做球給你了,你還不趕快簡單、扼要回答? 主席:你們的參訪團、交流團是用什麼名義?台北故宮博物院?還是國立故宮博物院? 馮院長明珠:我們出門都是用國立故宮博物院,兩岸故宮交流時,也是以兩岸故宮博物院來進行交流,個人同事出去交流時,也是以國立故宮博物院的研究人員來交流,因為我們的名片也是如此。 主席:所以活動是寫兩岸故宮博物院? 馮院長明珠:是的。 黃委員志雄:院長已清楚說明,因為只有六十幾萬,本席建議仍是讓他們進行更具體的交流,但對於剛剛鄭委員、何委員及本席意見,請你們提供相關書面報告給所有委員。 主席:針對績效部分,包括你們到現在有哪些績效。 鄭委員麗君:院長提供書面報告時,我上次質詢到現在還沒有給我的部分,也請一併提供。我這次沒有減列中國旅費,因為我知道故宮與中國博物館有技術交流的必要,但現在我要反過來問,我上次問院長2009年周功鑫前院長與北京故宮談了九項共識,那麼之後還有周功鑫前院長訪中,這應該是2010年的事情,但我沒有看到預算或決算,也就是說,前院長去中國不用故宮的預算,因為我沒有看到預算,也沒有看到決算,更沒有看到出國報告,我覺得這件事情非同小可,研究員接受對方國際研討會的邀請就罷了,院長訪中沒有預算、沒有決算、沒有出國報告,就是秘密的過去對岸,我不瞭解為什麼是這樣的訪問方式,我覺得這個問題還比較大,前院長訪中沒有預算、沒有決算、沒有出國報告,等於是秘密訪中,所以我要問的是這是由鳳凰衛視贊助的嗎?還是其他人贊助?接受這樣的贊助對嗎?有哪個政務官是接受贊助而私自出國的?而且出國報告到現在都沒有看到,所以我希望故宮把出國的資料及書面報告提供出來。 馮院長明珠:好,我們提供書面報告。 鄭委員麗君:現在先說明一下是誰出的錢? 馮院長明珠:2009年那一次…… 鄭委員麗君:是2010年吧? 馮院長明珠:我們去的那一次是2009年…… 主席:馮院長有同行嗎? 馮院長明珠:我有同行。 鄭委員麗君:不是那一次。 馮院長明珠:第一次去北京時我有同行。 鄭委員麗君:第二次呢?有沒有人知道? 馮院長明珠:我們回去查一下,我現在不敢亂說他究竟是用什麼款項出國,我們回去查了之後提出書面報告,好不好? 主席:第三十案至第三十三案之預算照列,鄭委員及黃委員…… 鄭委員麗君:主席,我再補充一下。其實後來故宮有來本席辦公室說明,他就是接受廠商─鳳凰衛視的贊助,但到目前為止,我們還是要不到出國報告。還有出國行程的內容,為什麼會有這樣的訪中計畫,我們要求提供這方面的書面報告。 主席:第三十案至第三十三案之預算照列,針對何委員欣純、黃委員志雄及鄭委員麗君所提出的意見,請故宮提出書面報告。 現在處理第三十四案至第三十七案,有關「業務費」項下「國外旅費」部分,預算原列數116萬1,000元,何委員欣純等提案建議減列50萬元,請何委員欣純發言。 何委員欣純:預算書第104頁有詳列這筆經費是要到哪些國家去參加什麼樣的會議,但本席希望故宮能簡略說明,因為你們列出的項目及要去的天數這麼多,這116萬1,000元編列是否翔實?這些是每年都要例行去參加的會議嗎?為什麼每年都這樣編列? 馮院長明珠:我們的圖書館是國際圖書館協會聯盟(IFLA)的會員,IFLA每二年開會時,我們都會出席。另外,我們也是美國博物館協會(AAM)的會員,我們在那裡面有一點點影響力,每一年我們參加AAM的年會可以說是大出風頭,而且我們很多作品都有得獎。至於ICOM的部分,我們也是會員之一,明年會在澳洲、美國、法國召開會議,至於英國的國際器物研討會,我們很可能明年會和大英博物館有合作關係,大英博物館的文物也有可能會到臺灣展出,目前正在洽談之中,我們會利用參與器物研討會的機會,順便溝通我們與V&A及大英博物館之間的關係,還有,我們也是國際博物館登錄協會的會員。以上報告。 何委員欣純:我剛才看了你們所列的計畫,都是去參加年會或研討會等會議,誠如院長方才所說,我們確實應該去參加這些會議,但我看到參加會議的人數都是一人,當然這可能是受限於經費的關係,關於參加會議所需的費用部分,政府對於生活費有一定的給付依據,但交通費的部分是以什麼為依據?你們編列的費用不像是經濟艙的票價,但又不到商務艙的票價,你們到底是怎麼編列的? 馮院長明珠:我補充說明一點…… 主席:4萬3,000元應該是來回的經濟艙吧? 馮院長明珠:一定是經濟艙。 主席:你們好像有點低估了,有這麼便宜嗎? 何委員欣純:本席想知道你們交通費的編列依據,如果編列不夠,就應該進行預算調整,如果編列足夠,才有刪減的空間啊! 馮院長明珠:去IFLA或比較遠的地方,這些經費是不夠的,被奉派去的人是要自己貼錢的。 何委員欣純:要自己貼錢是不對的,如果是因公出國…… 馮院長明珠:我們歷年都是這樣辦理的。 何委員欣純:主任,交通費編列的依據是什麼?理論上,應該是依照現在的機票實價來編列,但你們編列的費用好像並不符合現在機票的實價,這樣怎麼會算是覈實編列預算呢? 許主任庭禎:我們都是依照國外出差旅費報支要點規定來編列的,至於票價部分,因為涉及到預算額度,我們的國外出差旅費從100年的145萬一路往下降,到101年是135萬,102年只剩下116萬。我們在編列103年的預算時,根據行政院的規定,要求以不超過102年度為原則,所以我們就只能編列116萬,實際上我們的國際出差旅費是不夠的,但為了加強國際交流還是要去,這也是委員看到我們的決算數比預算數還高的原因,因為實際在執行時會有超支的狀況,所以到時候會報行政院做實際上的勻支。 何委員欣純:院長,你們應該向行政院建議,不要再多這一項行政程序,這樣多麻煩,只要覈實編列就好了,你們應該向行政院要求去調整國外出差旅費報支要點的規定。 許主任庭禎:行政院不同意我們編,因為每個單位…… 何委員欣純:這個問題不只是故宮會遇到,政府各單位都一樣,這樣到底有沒有行政效率?我認為這樣是脫褲子放屁─多此一舉,明明需要花這麼多錢,只因為國外出差旅費報支要點的限制就只能編列這些經費,但實際執行時一定會超出預算,最後再多一道行政程序來追認,你們是不是應該向行政院建議一下呢? 主席:第三十四案至第三十七案有關「業務費」項下「國外旅費」部分,委員也看出故宮所編列的預算是非常拮据,只編列了116萬1,000元,希望故宮多加努力,在向行政院提報績效的同時,也能去爭取國際交流部分依照實際的花費來覈實編列預算。 第三十四案至第三十七案之預算原列數116萬1,000元照列。 現在處理第三十八案至第四十三案,這6案是針對第1目「一般行政」提出之提案,原列數5億4,344萬1,000元,本席徵求提案委員的同意,第三十八案至第四十三案先行保留,先從其相關工作計畫進行審查,之後再回頭處理第1目大項的預算。 現在處理第四十四案至第四十八案,第1目「一般行政」之「01人員維持」項下「技工及工友待遇」,原列數3,568萬3,000元,這又回到剛剛的問題了。 鄭委員麗君:主席,我可以先講一下嗎? 主席:請鄭委員麗君發言。 鄭委員麗君:針對「技工及工友待遇」,本席提案減列1,000萬元,剛剛有請故宮去計算臨時人力,那是替代性的勞動派遣或勞務承攬的臨時人力,雖然故宮有這麼多的替代性人力,但其技工與工友的編制也還是相當的大。依照中央各機關學校事務勞力替代措施推動方案中所訂定的工友員額設置基準來計算,故宮正式編制人員327人,僅得配置工友13人,但故宮工友卻超編27人,技工更超編44人,也就是說,除了剛剛沒有報告的勞動派遣或勞務承攬的臨時人力外,故宮本身的技工與工友編制就已經超額了,比標準高出二、三倍,所以本席提案減列「技工及工友待遇」1,000萬元,希望故宮對人力規劃要好好檢討,我們看過各部會的預算,我覺得這個情況是最複雜的。 主席:請何委員欣純發言。 何委員欣純:本席的意見與鄭委員麗君的意見有部分相同,本席也認為以故宮的正式員額編制來看,工友的比例偏高,這一點故宮必須說明清楚。 其次,你們回覆本席的說明中提到特殊性工友,這些技工、工友都是在做典藏文物相關專業技術的修復,請問故宮藝術品的修復人員或專業人員,都是以技工、工友來聘任的嗎? 馮委員明珠:我先回答,之後再請王主任補充。首先,故宮有特殊性技工63人,包括三處庫房中協助提調文物、協助我們的工作同仁,他們是具有特殊性的,舉例來說,以圖書文獻處為例,有些技工在書庫幫忙是因為已經服務很久,對那些工作非常嫻熟,包括繕本古蹟及文物的持拿,而且他們的品德操守經過多年的…… 主席:他們多年來一直是工友嗎? 馮院長明珠:是啊,他們是技、工友,就是一直沒辦法…… 何委員欣純:如果他們的品德操守如院長所說的,為什麼故宮文物在盤點時會有不見的呢? 馮院長明珠:那個是另外的案子,再者,我們也有訓練一些技、工友,因為以前是採學徒制,在民國70年的時候還有學徒制,那時候他們就進入故宮的修裱室、修書室,所以他們有一身的技能,但是沒有辦法依照現在的考試制度、學校制度得到應該具備的高普考資格。 鄭委員麗君:約聘僱不行嗎? 馮院長明珠:我請…… 何委員欣純:這些專業人員只能以工友的方式來聘任,不能用約聘僱人員或其他方式來聘任嗎? 馮院長明珠:近10年來,台藝大等藝術大學已經有開文物修護的課程,所以現在新進的文物修護同仁是依照約聘僱的方式來聘任的,也就沒有這些問題了,但是…… 鄭委員麗君:之前那些人就只能一直當工友就對了? 馮院長明珠:是,他們沒辦法升遷。 何委員欣純:院長,這樣很不公平耶,你說現在新進的大學畢業專業修護人員是以約聘僱方式聘任的,可是約聘僱與工友的差別是編制外與編制內的差別,福利與條件完全不一樣,你們現在是保障原來以學徒制方式進來的人,但現在進來的約聘僱人員與這些工友做的是同樣的事情,卻是二種不同的待遇…… 馮院長明珠:不只做同一個事情…… 何委員欣純:所以我們要釐清的是,這些特殊性工友當初為什麼會變成是編制內的人員?這就是剛才鄭麗君所提到的問題,你們的工友比例是各部會中最高的! 馮院長明珠:就我熟悉的幾個工友,他們在很年輕的時候就以學徒制的方式進來了,現在根本沒有辦法升遷,而新進的人員,包括一些碩士生,都還要稱呼這些工友為師傅,因為這些工友才是老師傅,這是傳承的問題。我們有三處庫房,他們都有意見…… 鄭委員麗君:院長,技工、工友有沒有加班費?有沒有年終?有沒有績效獎金? 馮院長明珠:有,都有。 鄭委員麗君:他們的待遇福利與正式編制是否相同? 王主任士聖:技、工友也是正式編制內的員額,所以除了請假規定比照公務人員外,他們也適用勞基法,他們的加班依據勞基法的規定,每天前二個小時是1.33,第三個小時是1.66,是這樣計算的,這部分比公務人員優厚,另外,他們在某些部分也會受到保障。不過正如同院長方才所說的,早年要報考公務員需要一定的學歷或資格,這些人最初進來時是以技、工友的身分進來的,進來之後因為接觸這方面的業務,所以在長期薰陶後都有一身的技藝,不管是裱書、裱畫…… 鄭委員麗君:比例呢?技、工友中特殊性技、工友的比例是多少?你們還是有清潔、送公文的工友吧? 王主任士聖:除了剛才提到的特殊性技、工友之外,明(103)年的技、工友總人數是85人,民國85年時是150人,到103年降為85人,也就是說,在這十幾年中,我們已經調降65人了。剛才鄭委員詢問到勞務委外的部分,就是因為我們減少了65人,而這些人又是出缺不補,所以只好用勞務委外的方式,勞務委外一共進來了32人,我們減少65人,但以勞務委外方式進來32人,所以實際上是節省了33個人力。至於剛才提到的特殊性技、工友及機電空調,因為文物維護的關係,我們的機電空調必須24小時監控,所以他們需要3班輪班,這些也都屬於技術性,沒有辦法委外…… 鄭委員麗君:有多少人? 馮院長明珠:根據我們的報告是63人。 王主任士聖:行政院核定的技術性、特殊性的技、工友是63人,加上司機3人,一共是66人,目前技、工友的總數是85人,扣掉行政院核定的63人及司機3人,我們還多出20人,依照鄭委員剛才提到的設置基準,我們應該只能有13位技、工友,所以我們真正超額的部分是7人,這7人在未來幾年就會逐漸統統都…… 鄭委員麗君:這樣的算法不對啊! 主席:你們在說明的第13頁提到,行政院核定的技術性、特殊性的技、工友是你們現有的人送行政院核定,而不是行政院規定你們只能請63人嘛,這63人當中,工友15人、技工48人,這63人就是特殊性的技、工友嘛,你剛剛說駕駛3人,但你的說明寫是駕駛○人耶!所以我們現在要知道的數字是,這些具有特殊性的師傅總共有幾人?這63人是不是統統都是師傅? 王主任士聖:這63人包含剛才所說的機電空調還有視聽人員,全部加起來合計是63人。 馮院長明珠:特殊性工友一共就是63個人,在報告裡面…… 主席:這63個人都是老師傅就對了? 馮院長明珠:包括老師傅。 何委員欣純:院長和主任你們不要再唬弄了,我們一般都知道立法院或各個政府機關的工友、技工,包括學校工友與技工,本來就要負責維護一些庶務性、機電及其他相關工作,沒有所謂「特殊性」工友。我們剛才一直爭議、質疑的是,特殊性的工友應指修復藝術品或是在庫房裡面,那些有特殊技藝的老師傅,才能說是特殊性工友,所以你們不應該把機電、視聽的工友列進來,管理視聽教室的工友是屬於特殊性工友嗎?那是一般機關及學校的工友本來就應該做的工作。 王主任士聖:委員,那不一樣。 何委員欣純:所以你們要說清楚。第一,你們說現在已經裁減為85人,扣掉特殊性工友63人,表示還有22個是一般性工友,請問你們把這22位工友放在哪裡?他們不管視聽,也不管機電嗎? 王主任士聖:是。 何委員欣純:不是,那是你們業務派任的問題,每個學校可能都只有2個工友,但什麼事統統都要做,所以難道你們的工友原來就是這麼細緻化的分類嗎?這樣每一個人可能都沒做到什麼事! 主席:王主任,你們各個單位一人一句會讓我們搞不清楚,建議你們要彙整,好嗎? 馮院長明珠:好。 主席:院長,我看你的數字也不是這麼正確,故宮的人事室、秘書室王主任以及會計室,是不是請這三、四個單位綜合整理相關數字,把職位、人數及總額說清楚,好嗎?包括剛才保留的案子,第二十四案至第二十九案都要整理清楚。人事室主任,請回答主席的話,好嗎? 有關第二十四案至第二十九案有關派遣人員編制,所有現在故宮遴聘委外以及派遣的人事是否都已經搞清楚了?加上院長所提到的特殊性工友的部分,現在總共編列85人,說明書上有63人是屬於特殊性的工友,這些問題,請你們這三、四個單位先做彙整。這一案先保留,我們稍後再處理保留彙整的第四十四案至第四十八案、第二十四案至第二十九案。現在休息5分鐘。 休息 繼續開會 主席:現在繼續開會。請問故宮的人事相關資料都準備好了嗎?還需要時間嗎?主任,你們所有人事資料都已經準備好了嗎?請回答主席,還有需要時間嗎? 漆主任衛民:再等一下。 主席:再等一下嗎?那你們再做個確認,準備好的時候,再告訴本席。 先請鄭委員麗君發言。 鄭委員麗君:因為故宮現在可能有六、七種人力編制,先不算政務人員,一般就有法定編制及約聘僱,技工及工友則分成兩種,一種是特殊性,另一種是一般性的,正式編制以外的還有臨時人員、人力派遣與勞務承攬,這樣就有六、七種。所以,故宮人員在整理時,請一併整理這幾年人力數字的變化,到底是哪裡減少、哪裡增加? 最後本席要請問的是,針對技工及工友裡特殊性的依據及定義為何?還有,院長真的是有責任要替他們思考,他們一輩子做專業工作,到退休時卻還是一個技工、工友的身分,所以對於故宮組織條例等,你們應該跟人事總處與行政院商量,若不能適用所有一般部會的編制概念,你們就要提出一些新的規劃,如果是以如此的專業性而言,他們應該就不是技工、工友,而應該要給他們新的定位,這些問題請故宮人員一併準備資料並提出說明。 主席:先請故宮人員先準備第二十四案至第二十九案及第四十四案至第四十八案的相關資訊,待會請同時提供相關資料。請問秘書室及人事室相關人員,到底誰有聽到鄭委員說的話?你們一個在講電話,一個是看自己的資料。希望你們稍後整理出來的資料,都能符合委員的要求。 處理第四十九案至五十四案。有關「一般行政」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原列數8,664萬7,000元,在場委員有鄭麗君委員的提案,鄭麗君委員是否要先說明提案? 鄭委員麗君:有關「基本行政工作維持」的經費原列8,664萬7,000元,比前一年度成長六成,我不了解為什麼成長六成?是不是請故宮相關人員說明,有關成長六成的原因為何? 許主任庭禎:主席、各位委員。有關「基本行政工作維持」經費較上年度大幅增加,最主要是因為我們根據上年度預算審查的結果,將「文物展覽」裡有關行政工作維持費的部分重新整併至「一般行政」,其實重新整併之後,若與102年度預算做比較,只增加658萬,事實上增加幅度並沒有這麼大。 主席:鄭委員,這樣的說明,你聽得懂嗎? 鄭委員麗君:所以你是說從那個單位移過來的? 許主任庭禎:原來是在「文物展覽」的業務費。 鄭委員麗君:我們當時說「文物展覽」編了很大量…… 許主任庭禎:像我們張大千紀念館、南院的…… 鄭委員麗君:花園的維護。 許主任庭禎:對,花園的維護費原來都編在…… 鄭委員麗君:現在都轉到這邊來,那現在是轉入「基本行政工作維持」裡的哪一項?因為整個經費是增加六成。你剛才說扣掉轉進來的部分之後,是增加六百多萬嗎? 許主任庭禎:是。 鄭委員麗君:但是一般事務費增加七成,所以你整併進來的預算是在哪一個細項中呢? 許主任庭禎:整併的細項部分…… 鄭委員麗君:你剛才有提到水電,而在一般事務費的部分是不是成長了近七成? 許主任庭禎:不是,請委員看到預算書第43頁有一張關於「一般行政」本年度與上個年度的預算比較表,我們本年度比上個年度增加了658萬元。而這658萬元的部分回歸到預算書第55頁的「基本行政」部分,就是把這些錢分別編列在不同的類別中,比如像一般行政中,也就是把他們全部都整合起來了。對於整合的部分,我們是採用零基預算來重新編列。 鄭委員麗君:所以一般事務費也增加了很多嗎? 許主任庭禎:一般事務費其實就是把當初的張大千紀念館、南院以及環境維護的經費全部都…… 鄭委員麗君:可是對於這些經費你卻都沒有說明。 許主任庭禎:我們有說明,關於一般事務費的部分,是寫在預算書第56頁的第13項中,我們總共編列了18項的經費。 鄭委員麗君:總共增加了哪些項目呢? 許主任庭禎:那不是增加的問題而是整併的問題。一般事務費中編了2,225萬…… 鄭委員麗君:可不可以例舉有哪些項目是整併進來的呢? 許主任庭禎:整併進來的部分…… 鄭委員麗君:對!請例舉一下。因為張大千紀念館的社區管理只有5萬。 許主任庭禎:像在括號第14項中有寫到,辦理院區清潔園藝等相關事項。 鄭委員麗君:這個金額比較大筆,這是從文物展覽那邊移過來的。 許主任庭禎:是的,所以這邊就有一千多萬了。除了第15項張大千紀念館的5萬元之外,還有…… 在場人員:最主要的還是在第16項遊客紀錄服務那邊。 許主任庭禎:對,遊客紀錄服務的部分有240萬。 主席:鄭委員請等一下,主席之前漏掉了一點。我們剛剛討論的是第四十九案到第五十四案,關於「02基本行政工作維持費」原列數為8,664萬7,000元,其實這個部分有分成很多個工作項目,也都有委員提案,那麼我們是不是可以先針對細項作檢討。在「基本行政工作維持」這個部分的細項中可以從水電費跳到臨時人員酬金,因此我建議還是把臨時人員酬金部分合併到剛剛的案子來一起討論。 我們現在就逐步從「水電費」、「國外旅費」、「9.法律諮詢顧問費」,以及13.(2)的部分進行討論好嗎?不然,我們討論的主題就會過於跳躍,現在我們就從剛剛談到的水電費開始討論,也就是從第五十五案到第五十九案的部分,而這部分的提案委員仍然是鄭麗君委員。 鄭委員麗君:我不曉得水電費是不是也因為整併的關係,比去年成長了三成?故宮給我們的理由是因為延長開放參觀時間與夜間照明。然而,這項費用增加的幅度與新增業務之間的比例似乎是不一致的。是不是請秘書室主任說明一下,為什麼預算增加了三成呢? 王主任士聖:報告委員,我們水電費今年看起來是增加了一千多萬,但這其實只是覈實編列,因為我們在99年、100年與101年所編列的水電費在年度終結的時候,大概都還差了一千多萬元,所以我們最後都是想辦法從其他的業務費中勻支。 民國99年水電費其實是短缺了1,596萬元;而100年短缺了八百九十幾萬,將近一千萬;至於101年則短缺了一千三百多萬;另外我們預估到102年11月為止,尚短缺1,450萬。因此我們103年編列了4,634萬5,000元,這些其實都是按照今年102年的金額覈實編列的。但是,這個都還沒有算到…… 鄭委員麗君:為什麼? 王主任士聖:因為這些經費都會被一直砍,砍到後來就變得不夠了。 孔委員文吉:主要是因為延長開放時間,以及展場上要恒溫、濕環境的需要,另外就是你們每年編列的水電費原本就是不夠所致。 王主任士聖:是的。 孔委員文吉:因為我們有要求故宮延長開放參觀時間。 王主任士聖:其實夜間照明的部分只有到9時,但是考量到遊客的安全,有些遊客晚上會在這邊散步,如果沒有路燈,環境漆黑看不見,就容易發生意外…… 鄭委員麗君:你們園區是開放到9點嗎? 王主任士聖:建築物的本身,因為在一樓平台沒有路燈,所以是透過洗牆燈來照明的,這個部分到9點鐘就已經關閉了。至於路燈則是設置在從山下一路走上來的那條中軸線上,而這個部分會在早上5時關閉。因為園區是開放的,遊客會一直往上走,所以路燈早上才關。 鄭委員麗君:那這樣會不會有光害的問題呢? 王主任士聖:完全不會,我們的光線比對面的大樓還暗。 鄭委員麗君:那早上為什麼…… 王主任士聖:那就是路燈,這跟馬路上一般的路燈是一樣的,所以其功能就是路燈。 鄭委員麗君:那個部分也算在水電費中對不對? 王主任士聖:是的。如果委員想看夜間路燈的狀況,我也有攜帶照片。 主席:請教王主任,你說這個水電費的缺口是在1,000萬元到1,500萬元之間,這是幾年累積下來的缺口呢? 王主任士聖:這個數字是我們每一年短缺的費用。 主席:每一年都差這麼多!所以你們都是從其他的科目去勻支的嗎?我在看你們還有哪邊有錢可以去勻支。 鄭委員麗君:這是要故宮繼續勻支嗎? 許主任庭禎:編在「基本行政工作維持」經費項目下的水電費是行政院限制性的項目,而行政院目前只同意我們每年編三千多萬元。然而實際上,我們每年的水電費都有四千六百多萬元的支出,因此不足的部分,我們就會在「一般行政」中「基本行政維持」項下,也就是同一個科目底下勻支。 鄭委員麗君:行政院只准你編3,000萬元,而你卻編了4,634萬元,怎麼還可以送過來呢? 許主任庭禎:因為我們今年在籌編預算的時候有向行政院爭取讓我們覈實編列水電費,所以我們今年就照實編列了。 主席:行政院原本限制水電費的部分不能超過3,000萬元,但因為故宮每一年都超過了將近1,500萬元,因此103年度行政院特別核准讓他們覈實編列水電費,因此這個部分的預算是4,634萬5,000元。故本席徵求委員會的同意,讓他們的預算照列。 鄭委員麗君:請問他們有沒有使用節能照明? 王主任士聖:報告委員,我們有編列預算以逐步將一般的燈更換成T5的節能燈。另外,我們也有使用局部的太陽能。 鄭委員麗君:T5是哪裡的燈? 王主任士聖:是室內的。 鄭委員麗君:那戶外的燈呢? 王主任士聖:戶外的話,我們現在也有裝太陽能。另外,我們的道路要整修了,將來的路燈就會換成LED的燈了。 鄭委員麗君:你們還是要儘快換節能燈,重點是要節能,而不是錢的事情。 主席:第五十五案到第五十九案預算照列。 現在處理第六十案。第六十案一樣也是臨時人員的酬金,這個部分本席建議委員會待會再從他們整體人力的使用上作處理,因此第六十案先行保留。 接下來處理第六十一案,有關國外旅遊費的部分。這部分的原列數為22萬元,由鄭委員麗君提案。 鄭委員麗君:第六十一案要減列你們國外的旅費,這主要是因為,在你們的出國計畫中,打算要參訪羅浮宮的朗斯分院,但我不瞭解你們要參訪朗斯分院的理由是為了南院還是大故宮呢?我曾就此問題質詢院長,其實故宮最重要的就是在於自己的定位,如同朗斯分院有自己的定位,故宮南院典藏的定位到底為何?你們這個考察是為了護航,還是為了大故宮,兩者是不太一樣的,大故宮本身的爭議,恐怕是在環境的問題,我們一直關心環評與都計的問題。你們這個考察的理由,跟我們的期待剛好相反。院長是不是可以說明一下? 馮院長明珠:關於這第六十一案,主要是配合大故宮將來如果新興立案之後去做的考察,跟南院是沒有關係的。 鄭委員麗君:所以我說你們顛倒,你們考察朗斯分院是為了大故宮,其實剛好顛倒,如果你說為了南院,去考察為什麼羅浮宮以外設朗斯分院,他們的定位是怎麼區隔的?我覺得這個道理還說得過去,怎麼會考察朗斯分院是為了大故宮?我真的看不懂你們的說明。大故宮現在變成一個黑洞,就是大故宮一個標的就可以讓故宮做很多其他的事情。 馮院長明珠:我請秘書室主任回答。 王主任士聖:在計畫裡面是把考察羅浮宮跟朗斯都放進去,我們臺北這邊和南院那邊的關係是類似羅浮宮跟朗斯分院之間的關係。在這個裡頭我們要去看的,包含整個展場規劃、動線與營運等等。 馮院長明珠:我澄清一點,當大故宮計畫如果沒有辦法新興立案,我們是不會去執行這件事情,只有當環境影響評估通過,行政院新興立案完成,就是大故宮計畫,我們才會去做考察這事。 鄭委員麗君:院長,不知道是我沒有講清楚,還是你一直沒有搞清楚我的問題。你們要去看朗斯分院本來無可厚非,現在重點是,你們為什麼要去看?你們寫的理由是為了大故宮。這是很明顯的錯字,是你們沒有想清楚,還是什麼都用大故宮就可以?你們如果要看朗斯分院,是為了故宮與故宮南院的定位要去考察,這樣的理由感覺比較成立,但是看朗斯分院是為了大故宮,對我們而言這個理由是不成立的。所以不是大故宮通不通過才要執行這個計畫,你們若是為了南院去看朗斯分院,你們哪一位同仁可不可以回答我,羅浮宮與朗斯分院的定位是怎麼區隔的?請問故宮與南院怎麼區隔?有誰可以回答這個問題?如果你們可以回答我,我覺得你們去考察意義。 馮院長明珠:委員,這個問題我自己來回答。朗斯分院我去過了,它跟羅浮宮之間的關係,就是羅浮宮擺在朗斯的分館,所有展件是由羅浮宮去支援,包括換展與所有,所以他們之間是有密切關係。 鄭委員麗君:朗斯分院的永久典藏是什麼?羅浮宮把什麼移到朗斯分院?你看到只是形式、外表、展覽出來的,是什麼定位?我上一次質詢都跟你討論過了。 馮院長明珠:開幕那一天我有去看展覽,他們的展覽還是羅浮宮的主要典藏。 鄭委員麗君:是什麼? 馮院長明珠:就是他們整個西洋美術史的…… 鄭委員麗君:的什麼?院長不瞭解嘛!上一次我質詢院長都跟你討論過了,他們把法國重要的本土畫派移到朗斯分院,這就是他們的定位。到底我們南院的定位是什麼?南院不只是一個展場,一個博物館一定有它的生命,重要的、永久典藏的定位、重點在哪裡?其他的你不斷地策展去帶動。我一直在等待,南院的定位到底怎麼樣,南院不只是一個分館、展場,如果這樣,其他所有的展場都可以去展。 馮院長明珠:南院是亞洲藝術文化博物館,那是在民國…… 鄭委員麗君:亞洲典藏是什麼? 馮院長明珠:擁有典藏跟亞洲文物有關的文物,所有亞洲的,現在已經…… 鄭委員麗君:所有亞洲文物有關的,你們還是沒有一個定位。 主席,抱歉!我今天不是要質詢這個問題,只是舉例,光一個出國計畫,故宮常常搞不清楚自己的方向,所以我希望減列與凍結預算。你看朗斯分院是為了大故宮,這是不對的,所以我希望減列,其實我減列很少,只有5萬元。我只希望提醒故宮,你們每編列一筆預算、做一件事都要非常清楚,知道自己要幹什麼。 馮院長明珠:22萬是在國際交流的116萬元裡面。 孔委員文吉:22萬元是有幾個人要出去?如果減列5萬元,可能2個人不能成行,變成1個人。所以出國預算是不是請鄭委員能夠支持,因為才22萬元。如果你們規劃2個人出國,減列5萬元就變成只有1個人出去。 第二,參觀朗斯分院,雖然我沒有去過,可能對大故宮有一點幫助,好比它的地理環境設計、透明玻璃等等,不見得沒有幫助。 鄭委員麗君:主席,我再補充一句話,102頁你們自己講得很清楚,是為了制定大故宮計畫去的,去的人員也是大故宮人員。所以我覺得這個出國計畫目的是錯置的,這是我的判斷,除非你們現在說明可以說服我們。 邱委員志偉:其他五項出國計畫都編列在相關的主題預算科目,只有這筆參觀朗斯分院是編列在一般行政,出國預算編列在一般行政科目比較不恰當。 鄭委員麗君:大故宮工程計畫。 邱委員志偉:這部分如果跟其他主題有關係,有連結性我們會同意,可是編列在一般行政科目22萬元是不是有必要性,去年有沒有去過? 許主任庭禎:沒有,沒有去過。 主席:主任,這22萬元是在業務費裡面的國外旅費,不一樣啦!現在你們業務項下的國外旅遊費是116萬1,000元,後面的預算說明欄載明,有6次參加會議,沒有包括22萬元的一般行政費用。也就是說,22萬元是放在一般行政裡面的國外旅遊費,116萬1,000元是放在業務費項下,所以是兩筆數字。 許主任庭禎:前面的第三十四案到第三十七案業務費是跨所有相關的計畫,合併起來是116萬1,000元。有關一般行政裡面編列的國外旅費,本來預計大故宮要支用的,但是因為大故宮計畫還沒有成案,所以我們先編列在一般行政裡面。 邱委員志偉:你要去看大故宮計畫細部設計準則與施工規範,現在大故宮連一個譜都沒有,你們就要去考察細部設計準則,那是N年後的事情,你們現在去看他們的細部設計準則幹麼?以後再去嘛!朗斯還是在那邊啊!以後再去看,你們今年計畫的主題不對,根本還沒有到那個進度。 在場人員:那就凍結。 邱委員志偉:就直接刪除了,這個他們去考察沒有意思,如果其他用途我可以同意。 鄭委員麗君:院長,你心裡只有大故宮,沒有故宮南院。 馮院長明珠:怎麼會? 鄭委員麗君:你心裡只有大故宮,沒有故宮南院,你所有預算都是大故宮,大故宮還沒有核定。 馮院長明珠:南院占了這麼多預算。 鄭委員麗君:你出國考察也是為了大故宮,明明看朗斯分院我也跟你對話、討論過,你就是要去理解人家為什麼設分院?他們定位的規劃。主席講的,這筆預算又編列在一般行政。 馮院長明珠:南院預算占了…… 邱委員志偉:如果這筆經費是要去制定故宮南院的細部設計準則跟施工規範,我就同意,因為比較接近,馬上要面臨故宮南院細部設計;如果是為了大故宮,那是遙遠的計畫,以後再編列大故宮計畫的預算,這筆預算減列。 鄭委員麗君:邱委員的意思是預算全部減列嗎? 邱委員志偉:孔委員,現在還沒有到考察的階段…… 許主任庭禎:我們可以變更計畫。 馮院長明珠:建議預算保留,我們可以先不做大故宮計畫…… 邱委員志偉:我得先問問主計總處能不能做這樣的調整,因為你們編的預算科目是一般行政…… 主席:你們要考察的目的地是一樣…… 邱委員志偉:我覺得目前考察的時間未到。 主席:針對同樣的預算、同樣的考察目的地,如果將裡面業務的內容作一改變,請問是否符合預算編列的原則?請主計總處說明。 陳專門委員幸敏:如果年度進行中預算要做變更,原則上還是要報院重新核定。 邱委員志偉:你們要報哪個院? 陳專門委員幸敏:報行政院。 邱委員志偉:為了22萬還要報行政院,不如現在就斷然處置,把這筆22萬的預算直接刪掉。這筆預算如果是明後年再編,我們絕對同意,但你們現在連大故宮在哪裡都不知道,對不對? 鄭委員麗君:這筆預算的名目不對。 孔委員文吉:22萬是不是116萬裡面? 馮院長明珠:是。 孔委員文吉:針對116萬預算部分,我們剛才已經討論通過…… 邱委員志偉:針對第六十一案鄭委員有預算刪減提案,可以抽出另外處理。至於減列5萬可能沒有辦法處理,所以,建議乾脆把22萬直接刪掉。 孔委員文吉:本席主張減列5萬,只要讓一個人去考察就可以了。 邱委員志偉:目前連大故宮在哪裡都還不知道,現在故宮就要派員去考察細部設計與規範,請問這會有什麼效果? 孔委員文吉:支持鄭委員的提案,本席建議減列5萬就可以了。 陳委員碧涵:我覺得院長有必要在此澄清你對大故宮與南院預算的編列,是否像鄭委員所說有偏心的現象?如果沒有,你也要講清楚。 馮委員明珠:請各位參閱我們提出的預算分析圖表,在103年度故宮的總預算中,故宮南院的預算部分就占了68%,所以,我們完全沒有偏心或是不編列故宮南院的預算,而且,我們的一級主管每個禮拜都要輪流進駐故宮南院,以監督預算的執行。 邱委員志偉:我們不是說院長偏心,而是認為這筆預算不合理,以細部設計的考察來說,既沒有必要性,也沒有急迫性,相信你們應該可以接受本席的說法,也許5年之後有新的設計方式、新的規範出來也不一定,所以,你們現在就派員去考察是明顯浪費公帑,所以,本席還是堅持這筆22萬的預算全部減列。 孔委員文吉:我反對全部減列,因為故宮派員出國考察,不管是為了什麼目的,我們都應該對出國的旅費給予支持,因為鄭麗君委員有提案主張刪減5萬,其餘凍結二分之一,所以,本席建議就照鄭委員的提案通過好了。 邱委員志偉:我認為政府機關派員出國考察,既要有合理性,又要有必要性…… 孔委員文吉:針對合理性的部分,請故宮再提出說明。 邱委員志偉:建議現在就對這筆22萬的預算進行表決。 孔委員文吉:還是照鄭委員的提案減列5萬,其餘凍結二分之一。 邱委員志偉:既然孔委員主張只要派一人出國,那就刪減一半,減列10萬好了。 馮院長明珠:好,同意。 主席:關於第六十一案,原列數22萬元,決議減列10萬元。 接下來處理第六十二案及第六十三案有關特別費94萬5,000元的部分。 邱委員志偉:關於顧問費及教育人員升等著作審查費,明年度編列將近一百多萬元的預算,可否請主計室人員說明何謂顧問費及教育人員升等著作審查費? 馮院長明珠:所謂顧問費,舉例來說,我們正著手策劃在故宮南院舉辦10項展覽;針對亞洲藝術展覽的部分,我們必須聘僱不同的專業來擔任顧問,至於購置文物經費的審核,包括預審、初審及複審,以及文創商品的評審,我們都要聘用院外的委員負責評審與審查的工作。 邱委員志偉:升等著作審查費用的內容為何? 馮院長明珠:因為故宮在用人上通常都是循著兩條線,一條線是來自教育人員,我自己就是一個實例,當我從研究助理升等為助理研究員或助理教授、副研究員、研究員,我就要把著作送審,這跟教育部的作法一樣,而送審就必須支付送審費。 邱委員志偉:整個故宮平均每年大概會有多少人的著作送審? 馮院長明珠:我們必須視每年的缺額而定。 邱委員志偉:每年大概有多少人申請升等著作審查? 馮院長明珠:每年申請升等的人數,容我請人事室主任回答。 邱委員志偉:請你們先告訴我,每年升等著作審查的費用是多少? 漆主任衛民:有關著作審查費用,我們是根據考選部的標準,一萬字以下最高可以到9,200元,最低為4,500元。 邱委員志偉:因為你們是將顧問費與教育人員升等著作審查費兩筆費用編在一起,所以,我們看不出兩者配置的比例,請問去年你們編列多少升等著作審查費用? 漆主任衛民:有關著作審查費用,我們都是採覈實核銷的原則,就是今年有多少人申請升等著作審查,我們針對他們提報的著作…… 邱委員志偉:所以,這筆預算大部分都用在顧問費,對不對?對這筆預算,請問你們去年編列多少? 漆主任衛民:我要再查一下…… 主席:在漆主任一邊找資料的同時,針對我剛才宣告要處理的第六十二案及第六十三案,兩案都是就特別費的編列而提出刪減意見,請提案人鄭委員麗君說明。 鄭委員麗君:針對特別費的部分,本席等人提議凍結五分之一,理由是我們認為故宮的行政程序經常有違反常態的現象,包括大故宮合併的問題,事實上,至今仍未合併,但院長卻告訴我們教育委員會已合併;其次,上次在處理解凍案時,你們告訴我們已經送環評報告了,結果還是等預算解凍之後才送,由此可見,你們給我們的資訊常常是不實的,包括告訴我們當地居民都支持大故宮,反對的只有三、四十位,但據我們所知,故宮附近的集合式住宅,居民的數量就高於三、四十人,他們也強列表達不同意見跟擔心,所以,故宮提供給的訊息大部分都不是事實。另外,還有修法的問題,也是擅自主張,完全不跟行政院會商,也就是說,故宮在整個行政程序上常有逾越的狀況,所以,本席等提案凍結五分之一,請故宮對這部分提出檢討報告後,始得動支。 主席:針對第六十二案及第六十三案,鄭麗君委員等提議凍結五分之一。 馮院長明珠:還要做專案報告,同時,我也要向鄭委員再度道歉,有關環評的部分,我在9月30日說已經送出來…… 主席:關於第六十二案及第六十三案,在場委員已經同意凍結五分之一,所以,我們就不再長話了,待報告時再做解釋,好不好? 馮院長明珠:好。 主席:第六十二案及第六十三案原列數94萬5,000元,凍結五分之一,俟專案報告之後,始得動支。 進行第六十四案及第六十五案,關於基本行政工作維持項下的法律諮詢及審查費用,原列數95萬8,000元。針對剛才邱委員所需要的資訊,請行政單位說明。 許主任庭禎:法律諮詢顧問費及教育人員升等著作審查費歷年來都編列在一起,102年度編列107萬,今年我們編95萬。依照實際支用狀況,如果以95萬來分…… 邱委員志偉:102年決算數呢? 許主任庭禎:決算大概就是107萬。103年編列95萬8,000元,其中法律諮詢顧問費大概是70萬,教育人員升等審查費是20萬8,000元。 邱委員志偉:一年有20人要升等嗎? 許許主任庭禎:這是預計數字。 邱委員志偉:不到20人要升等啦!平均下來,一年兩、三人就了不起了,而且一個人也不用花1萬元,你們還編到20萬。而且真的有20人嗎? 漆主任衛民:本院新進人員也要經過審查。 邱委員志偉:但這是升等審查費啊! 馮院長明珠:升等和新進人員,都要審查。 邱委員志偉:本席只看你們的預算書,上面註明是「教育人員升等著作審查費」,又不是寫新進人員,如果註明新進人員,本席就沒話講,但預算科目名稱是「教育人員升等」,所以本席只同意給你們審查升等著作審查經費啊! 馮院長明珠:這筆預算是用在教育人員升等著作「等」審查。 邱委員志偉:對嘛!問題是這樣列預算就只能用在升等,你們不能巧立名目,把這筆錢用在新進人員審查上。去年有幾位教育人員升等?我們給你多少錢?有20位升等嗎?還是你們就任意使用這筆預算? 馮院長明珠:還有,報告委員,想升等的人,只要夠資格,都可以申請升等,假設有10人自認符合資格、申請升等,雖然我們送件之後,未必都能通過,但即使沒通過,我們也要付升等審查費,所以還是要編列審查預算。去年就有23人送審升等。 漆主任衛民:不是,我是說一次升等申請需要2至3人審查。 馮院長明珠:一次送審需要請2至3人審查,是指如果其中一人通過、一人不通過,就要送第三人審查。還有,假設今年有10個人要求送審升等,我們都會作業,可能有人通過、可以升等,有人沒有通過,但審查費用我們都會付。 至於顧問費,還包括法律顧問費,因為本院目前並沒有任何法制人員。這一點點錢,拜託各位支持吧! 鄭委員麗君:可是要有效啊! 主席,故宮法律諮詢顧問近年來對於院產管理及商標申請等法律事項,都沒有辦理妥當,不過本席提案沒有要求減列,而是凍結15萬,希望故宮針對院產管理、商標申請及另外傳出的論文抄襲風波等等,提出書面報告檢討。 主席:第六十四案到第六十五案原列數95萬8,000元,凍結15萬元,俟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處理第六十六案,也是鄭委員麗君等提案,針對第十三項工作計畫(二),原列數20萬5,000元,是關於「職務官舍管理」等相關費用。 鄭委員麗君:本席希望凍結本項預算,但也凍結很少。故宮在宿舍管理方面,針對宿舍違建問題,到底打算怎麼解決、計畫何時解決?本席先提案凍結10萬元,希望故宮提出處理計畫。因為只講書面報告很模糊,說不定你們到時候只來解釋現狀,所以本席要求你們提出預定處理計畫,並且要提供建照以及使用執照。 主席:第六十六案原列數是20萬5,000元,鄭委員提議凍結10萬5,000元,請問各位,有無異議? 馮院長明珠:我要跟委員說明一點,故宮轄下的職務官舍是在1965年興建的,當時每一位住進去的人空間只有8坪加8坪,所以從1965年(民國54年)開始就慢慢擴建,民國83年決定,關於過去違建就暫不處理,我們也已經照這樣做,所以在83年以後就沒有增加違建,而且從台北市政府空照圖可見,該拆的已經在拆除了。 鄭委員麗君:你不要一直跟本席解釋歷史,故宮經常無視既有法規。無論如何,依照建築法第九十六條,以及故宮所在地的台北市建築管理自治條例規定,沒有使用執照的建物就是要補辦。至於你們補辦之後,會不會獲發使用執照、市政府能不能理解你們這套說法,由你們去跟主管機關討論。 馮院長明珠:好。 鄭委員麗君:故宮不要每次都自認有理由,就無視既有行政體系與既有法規。如果有辦法,你們就弄出使用執照來嘛!所以,本席要求你們提出未來處理計畫,並提供建照和使用執照,尤其身為政府機關,一切就是要合法,而故宮最常發生的就是自有一套解釋。 孔委員文吉:鄭委員,凍結額度再少一點,好不好?這部分的預算總金額才20萬,凍結5萬如何? 主席:請秘書室王主任說明,這20萬5,000元用在什麼地方? 王主任士聖:跟委員報告,這一筆20萬5,000元職務官舍預算,為首長官舍支付管理費等費用。 主席:那做什麼用?要付什麼錢?職務官舍是哪一些職務的人員在住? 王主任士聖:首長和副首長。 主席:那就是院長和副院長? 王主任士聖:是。 主席:院長和副院長的話,總共是3戶,是不是? 王主任士聖:沒有,2戶。 主席:可是馮院長現在並不住在宿舍啊! 王主任士聖:院長住在信義官舍。 馮院長明珠:我自從上次被質詢之後,我就搬離原本住的故宮職務官舍,現在住在信義路。 主席:所以這20萬5,000元是信義路官舍的水電費,是不是?所以這20萬5,000元是針對現在住的信義路官舍,不是故宮宿舍,對不對? 鄭委員麗君:不對,請問馮院長,職務官舍是指什麼? 馮院長明珠:我原本在當研究員的時候,曾住進故宮山下,就是您一直質疑的地方。 鄭委員麗君:就是我們認為存在違建的地方,那叫職務官舍? 馮院長明珠:我住了21年,那叫做職務官舍或職務宿舍。 鄭委員麗君:你們看,院長自己也說那是職務官舍啊!院長,你到底有沒有搞清楚? 王主任士聖:我再稍微補充說明一下,院長、副院長住的是職務官舍。 馮院長明珠:我原來住了21年的宿舍是什麼? 王主任士聖:你原來住的是職務宿舍。 馮院長明珠:喔!我原來住的是職務宿舍,今年6月多,我已經搬到官舍,原本住的房子,我已經交還。 鄭委員麗君:院長,所以你認為這筆錢是為了信義路官舍編列的,是不是?既然如此,請問職務官舍的管理預算編在哪裡?我們愈凍會愈大筆啊!因為如果這筆錢用來支付信義官舍費用,那本席就要改凍結宿舍費用,是不是會愈凍愈大筆?你們自己查一下吧! 王主任士聖:宿舍部分預算編列在預算書第57頁說明欄14。有關辦公廳舍及其他建築修繕費用。 鄭委員麗君:就是因為你們把經費包含在辦公廳舍及其他建築修繕費用下,所以我們才看不出來,你們去年也是這樣藏起來的,讓我們看不出來,只好凍結職務官舍。 王主任士聖:委員剛才講的職務官舍預算,是在預算書第56頁13‧(2)中,我們有分別編列,並沒有藏起來。 鄭委員麗君:本席知道,所以你們為職務官舍編列的20萬,指的是信義官舍嘛! 王主任士聖:是,還有劍潭。 鄭委員麗君:那故宮山下增建後的宿舍,管理費用就是放在第14項「辦公廳舍及其他建築修繕」下嘛! 王主任士聖:是。 鄭委員麗君:我們就是看不出來,所以才會凍結職務官舍預算。既然如此,本席要求改凍139萬預算的一半,這就是為什麼本席為什麼剛才建議你不要再提了。就先照本席的第六十六案通過吧!否則會刪得更多。 孔委員文吉:鄭委員針對職務官舍沒有意見,所以這筆預算就先通過吧!其他預算稍後再看看,第六十六案所涉預算應該全部照列。 主席:第六十六案職務官舍預算,原列數20萬5,000元,鄭委員建議凍結10萬元,孔委員建議凍結5萬元。本案凍結5萬元,俟故宮博物院提出宿舍處理計畫及使用執照等相關資訊,在報告時加以說明之後,始得動支。 處理第六十七案,同樣是鄭委員麗君提案,原列數5萬元。 鄭委員麗君:先請故宮說明一下,「指導委員會」如何組成,因為我們看到,指導委員會也擔任大故宮計畫的籌建會成員,再者,指導委員會有沒有民間委員?其所屬的企業、基金會與故宮有無業務往來?當中有沒有利益迴避問題?請故宮說明一下。 馮院長明珠:故宮指導委員會是依據我們的組織法規定成立的,民國74年以前稱為管理委員會,後來更名指導委員會,故宮所有業務都會向指導委員會報告。指導委員會今年也會更名,因為行政院已經行文本院,要求更名為「諮詢小組」之類,因為根據現行行政院組織法,我們必須取消委員會的名字,這是其一。至於委員會的組成,我們是有聘用委員的建議權,但真正聘僱的機關則是行政院。 鄭委員麗君:一年開幾次會? 馮院長明珠:規定要開兩次會。 鄭委員麗君:出席情況如何?每年都有開嗎? 馮院長明珠:有。 鄭委員麗君:開兩次會,出席情況如何? 馮院長明珠:我請秘書室王主任回答。 鄭委員麗君:本席更關心的,也請你們再說明一下,這個指導委員會又兼任個別業務委員會,例如針對大故宮計畫還有一個委員會,成員是否重疊?其次,委員會成員有沒有民間企業或基金會人士?其所屬企業或基金會與故宮有無業務往來?這是最重要的。 王主任士聖:就我的了解,大故宮計畫原本有一個委員會,但因為綜合規劃還沒有經過行政院審議通過,所以該委員會已經沒有在執行了,也就是已經終止了。 鄭委員麗君:沒在運作?那院長怎麼說有在開會? 馮院長明珠:我是說指導委員會有開會。 王主任士聖:我剛才講的則是委員提到的大故宮計畫委員會,目前沒有在運作,已經終止了。至於指導委員會,因為考量現在博物館功能愈來愈多元,所以也會邀請各界菁英、多元化成員,在討論議題時,才能廣泛吸取各方意見,做為決策參考。 主席:本席也要提問一下。第一個問題,故宮現在到底有幾個委員會?剛才院長提到,行政院的意見是不可以有任何委員會存在,你知道嗎?委員會已經改為諮詢小組或其他單位,但是在你們整個預算書中,還是寫指導委員會。對於這兩點,你們要清楚說明。 馮院長明珠:在故宮博物院組織架構下,就設有指導委員會,我們向行政院陳報預算時,仍然稱為指導委員會,是到最近、就是11月,我們才收到行政院函文,要求我們修改指導委員會的名稱。 主席:11月?就是上個月? 馮院長明珠:對,公文的時間點大概就是10月到11月,我可以提出公文。 主席:好,我們等一下做一決議,就是撤銷所有委員會。 院長,請你先告訴我們,故宮有幾個委員會?既然行政院有這樣的決定,該改組就要改組。 馮院長明珠:行政院是最近才發函給我們,要求指導委員會改名。 主席:請你告訴我們,現在故宮有幾個委員會?包括各種形式委員會。 漆主任衛民:我們院長之所以強調更改委員會的名稱,就是因為行政院組織法明訂,委員會相當於行政院二級機關,所以行政院要求我們把「委員會」3個字拿掉,改為「諮詢小組」。目前我們有性別平等委員會等各種委員會,都是臨時任務編組,而指導委員會其實在本院組織法就已規範。 主席:好,總共有幾個委員會?所以根據你們的組織法規定,下設指導委員會,現在必須改名,對不對? 漆主任衛民:對。 主席:那麼原來的委員會當然就要撤銷啊!因為委員會是以委員會形式、組織組成的,所以必須先撤銷,再成立新的諮詢小組才對,本席說的也沒錯啊!所以,你必須先告訴我們,故宮現在有幾個委員會,我們才能掌控。 漆主任衛民:有任務編組的性別平等委員會和兩性平等委員會。 主席:性別平等委員會和兩性平權委員會不一樣嗎? 漆主任衛民:我們只有一個任務編組的性別委員會,現在也要更名為「性別小組」。 主席:再來就是指導委員會,所以總計有兩個委員會必須改變組織,對不對? 漆主任衛民:對。 王主任士聖:向委員說明一下。大故宮委員會在101年5月31日就屆滿了。 主席:你說大故宮計畫有一個評審委員會,是不是? 王主任士聖:鄭委員比較關切的就是大故宮還沒有立案,怎麼之前就會有委員會,我剛才是向鄭委員說明,大故宮計畫委員會在民國101年5月31日就屆滿,已經終止運作,委員不再續聘。 孔委員文吉:本席只關心一項議題,就是委員是怎麼聘請的,希望能包含各行各業,不要像上次一樣,傳出為指導委員等人安排參觀故宮享有特權,重點是委員的評選及組成要特別注意。 主席:是指派的。 鄭委員麗君:應該是沒有評選,而是故宮邀請。本席還記得,故宮過去曾經在盤點時發現文物短少,結果相關人員在指導委員會的要求下,不僅未受懲處,更得到嘉獎,也就是說,指導委員還介入文物盤點的懲處,本席記得曾經發生這些爭議。有這些人士來協助故宮,固然是正面的,但權責關係到底是什麼?還有,本席最關心的就是設置要點有沒有納入利益迴避的相關規範,也就是委員所屬企業或基金會與故宮有無往來。再者,為什麼會議資料費用要編列到5萬元?這些資料應該也就是平常、一般的資料,為什麼還要另外編列資料費?本席很少看到針對會議特別編列資料費,而且光是資料費就編列5萬元,沒有任何一個組織像這樣特別編列資料費的,所以針對本項預算5萬元,本席提案減列4萬5,000元。此外,本席希望故宮再提出報告,說明指導委員會成員如何遴選、出席狀況、有無利益迴避,還有剛才主席問的,就是針對行政院要求改組,你們後續要如何作業? 主席:本席徵詢委員會同意,是不是先將這5萬元全數凍結?既然故宮所有委員會組織必須重組,在重組之前,不宜再用原來的形式召開委員會,所以你們也不會需要這筆錢。 鄭委員麗君:本席還是認為這項資料費必須減列,因為本席實在沒有看過委員會的資料費要編到5萬元,是什麼樣的資料,要花到5萬元?一般行政費裡面就有文書費,會議預算中也有庶務、文書印刷等相關費用,為什麼還要為了一個委員會特別編列專屬資料費?本席不懂。 主席:編列預算的單位是誰?這5萬元如何計算? 王主任士聖:這個部分,最主要的除了每次開會時都需要準備資料給委員,另外,還包含為出席委員準備的一些小禮物。如果這個部分要減列,是可以回歸一般行政項下編列。 鄭委員麗君:好,那都減掉算了,不用再花故宮的錢了。 主席,我們是不是就減列一部分,其餘凍結?因為主席剛才表示希望凍結。 主席:本席是希望故宮重新檢討指導委員會這個組織,讓它發揮功能。針對過去社會對故宮指導委員會有質疑的部分,也要有所改善,也請故宮尊重委員會,針對立法院各委員所提出關於利益迴避等相關質疑,希望新的組織都要有所改善,未來在諮詢功能上要達到一定的效益。如果有開會,該維持的工作費用,我們還是會給予支持。 第六十七案減列一半,另一半凍結,也就是原列數5萬元,減列二分之一,其餘凍結,俟故宮提出書面報告之後,始得動支。 請何委員欣純發言,您也是針對第六十七案嗎? 何委員欣純:就是這個項下。故宮在一般行政項下一般事務費,除了編列剛才鄭委員關心的指導委員會預算,還編列了一項文康活動費用,但是故宮剛才提供的正式編制員額數量和預算中編列的員額不符,這是第一個問題。 第二,本席記得,本院去年就決議,沒有法源基礎的文康活動費要一律刪除,針對這個部分,可不可以再說明一下? 主席:何委員,我們逐案來看,好不好? 剛剛處理完第六十七案,繼續處理第六十八案。第六十八案就是何委員提案刪減20萬元,這也是關心職務官舍問題,這部分我們已經做了決議。 處理第六十九案,是邱委員志偉等人針對第22個工作項目提案,請問各位有無意見? 何委員欣純:本席建議把三節慰問金也刪除。 鄭委員麗君:這是通案處理。 何委員欣純:通案嘛!那本席剛才提到的文康活動費…… 主席:第六十九案通案處理好了,就是保留院會處理。 剛才何委員要提的問題就是關於第七十案。 何委員欣純:本席想請行政單位說明一下,編制員額人數不符的問題。 主席:在第幾案? 何委員欣純:沒有提案,本席只是看到這個問題,想詢問一下故宮。 主席:請說明一下文康費是什麼費用。 馮院長明珠:我請人事室漆主任說明,因為文康費是他在負責。 漆主任衛民:跟各位委員報告,103年員額是以483人來算,每人2,500元,這是固定的,全國一致,所以總額是120萬8,000元。去年人數是484人。 何委員欣純:可是我們剛才在討論工友、技工時,你們提到的正式編制員額數字又不一樣了啊! 漆主任衛民:預算書第55頁,總員額加起來是483人。 何委員欣純:召委,本席了解,因為這點也是會通案處理,就算本委員會沒有提案,院會應該也會統一處理,那就留待院會統一處理。 主席:好,現在總結一下,先看第二項基本行政工作維持的部分,剛才保留第二十四案到第二十九案,是針對「臨時人員酬金」原列數4,989萬9,000元,再加上第四十四案到第四十八案針對「一般行政」之「人員維持」關於「技工及工友待遇」為3,568萬3,000元,以及第六十案臨時人員酬金及一般事務費為2,358萬8,000元,針對以上三組提案,人事單位能不能針對臨時人員、技工工友等一般人事配置及其工作項目,向本委員會報告? 漆主任衛民:本院正式編制人員、也就正式職員有280人,駐衛警有60人,工友36人,技工有49人。 主席:等一下,280後講的,也包括在280人之內嗎? 漆主任衛民:沒有,分開計算。 主席:好,正式職員有280人。第二項是什麼? 漆主任衛民:是駐衛警,有60人。工友36人,技工49人,駕駛3人,聘用人員3人,約僱人員24人,總計454人。以上是第一大類,是正式編制人員。第二大區塊就是臨時人力,是依照行政院臨時人力運用規定進用,總計135人。依照公共工程、勞動派遣、勞務採購相關規定聘用的派遣人員有4人,勞務採購有47人,最主要的工作就是園藝或資訊公司駐點人員。整體臨時人力共有186人,佔正式職員的40%。而102年的臨時人力是228人,所以明年減少了42人,也就是說,明年臨時人力186人,相較於102年的228人,減少42人。 接下來,我說明一下工友問題。本院工友總計85人,行政院核定的特殊性工友總共有63人,所以有工友人數超額22人,但工友其實是遇缺不補,隨著年齡,跟正式人員一樣…… 主席:處長,你剛剛提到正式人員編列,其中正式工友編列36人,不包含在你現在談的工友裡,對吧! 漆主任衛民:對。正式工友是36名工友加49名技工,總計85人。這85人當中,有特殊性工友15人,以及技工48人,總計特殊性工友有63人。我們已經減少3人,因為我們原本把駕駛納入特殊性工友,但明年拿掉了,所以變成63人。特殊性工友的定義,根據民國91年2月19日行政院函規定,是工作具有特殊專長或配合執行公權力,另外是工作具有安全性或機密性,才能列為特殊性工友。 最後是談到工友問題,目前考選部正在研議聘任條例,將來不以學歷來考試,要改以特殊技藝考試,現在已經在研議中,我們也被找去開過會。所以,工友未來將有另外的升遷管道出現。 主席:剛才提到85名工友中包含36人和49人,其中具有特殊技能的有15人,工友則是48人。這48名工友都屬於非技術工人嗎? 漆主任衛民:是有特殊技能專長。 主席:那這15人和另外48人有何區別? 漆主任衛民:15人是特殊性工友,48人是特殊性技工。 主席:特殊性工友和特殊性技工怎麼區別? 漆主任衛民:程度和學歷上有所不同。 主席:所以就特殊性來說,這48人算是「師傅」? 漆主任衛民:總共有63名「師傅」。 主席:可是這48人和那15人的技術還是有差別嘛! 漆主任衛民:有差別。 主席:那「師傅」是指那48人,對不對? 漆主任衛民:總共就是63人。 主席:可是你剛才就是把他們分成15人和48人啊! 漆主任衛民:特殊性工友中,工友有15人,技工有48人。 鄭委員麗君:本席請教你,工友、技工超額多少人? 漆主任衛民:22人。 鄭委員麗君:工友、技工扣除特殊性人員以外,已經超額22人,臨時人力、派遣人力加勞務承攬人手,總共有186人。既然技工、工友人數比起正式編制,已經超額22人,非正式編制內人員為什麼仍有186人?這是第一個問題。 第二,你們的臨時人力、派遣人力和勞務承攬中,以派遣人力最少,只有4人,勞務承攬47人。你們跟其他部會完全顛倒,也就是說,你們是在逃避勞動派遣,事實上,勞動派遣工作已經很沒有保障…… 漆主任衛民:不是…… 鄭委員麗君:行政院針對勞動派遣加以管控,結果故宮勞動派遣有4人、勞務承攬有47人,請問你們的勞務承攬是如何進行招標?他們的平均年薪及薪資情況又是如何? 第三,漆主任方才表示,你們依據行政院所核定臨時人員相關辦法執行,請主任找出行政院所核定相關辦法之依據,並告知本席「臨時人員」所指為何,以及這三者之間的差異。 王主任士聖:委員方才垂詢委外勞力的部分,我們依照政府採購法規定採用異質最低標,這部分的人力最主要是協助本院外圍的清潔與園藝等工作。因為本院區面積有16公頃,民國85年本院有150名人力,比較足夠可以cover很多的區域,但目前相關人員出缺不補,人力正逐漸減少中。雖然委員表示目前故宮技工、工友超額人數有22人,但是,這22人中有13人依照設置標準是從事一般性的庶務工作,其他人員則分別從事園藝等工作,至於勞務採購部分是依照政府採購法委外辦理,以取代部分人力。 另外,所謂「臨時人力」大多數是因應我們延長開放時間之後的人力缺口予以進用,剛剛漆主任針對那部分已做過報告,那部分也是經過行政院核定之後上網公告徵才,相關人員的薪資都必須依照勞基法規定辦理。 鄭委員麗君:第一,故宮工友編制員額為13名,這部分已經有超額現象,所以你們的臨時人力、派遣人力及勞務承攬等經費應予減列。第二,你們將人力分為臨時人力、派遣人力及勞務承攬三種,結果派遣人力的人數是最少,其他部分則是更沒有保障的勞務承攬,況且你們是採用最有利標,基本上,採用最有利標就是要壓低工資。 王主任士聖:我們是採用最低標。 鄭委員麗君:我應該是說最低標就是要壓低工資。原本勞務承攬的意思是,譬如法律專業諮詢服務等等具有專業性與專案性的工作,結果現在你們卻將其他部會採用勞動派遣方式委外的工作改以勞務外包、勞務承攬的方式執行…… 王主任士聖:因為這其中包含工具、器材…… 鄭委員麗君:你們真的與其他部會不一樣。 馮院長明珠:這些勞務人力主要是從事清潔外包工作,本院面積有14公頃,包括至德園、至善園及450萬名遊客來園參觀等清潔工作,所以這些勞務工作都是包含在清潔採購中。 主席:外包工作是一年簽約一次嗎? 王主任士聖:是,一年一次。 鄭委員麗君:這些人都歸你們管嗎? 王主任士聖:我們與勞務得標公司之間是契約關係…… 主席:據我所知,現在有一些大企業(包括台糖、台鹽)的園區都是採用勞務承攬的方式執行,因為各單位不可能自行花錢養一些工人去從事清潔工作,還要購買清潔器具。你們說故宮現有47人,那麼102年度有多少人? 王主任士聖:沒有,原來我們就是刪29個人,在102年度有89人,明年增加至132人,主要因為我們有…… 邱委員志偉:這些標案限期是幾年? 王主任士聖:一年一標。 邱委員志偉:如果今年是甲公司得標,明年換成乙公司得標,這些人員豈不是就失業了? 王主任士聖:依照我們幾年的經驗來看,大部分得標的公司通常會續聘原有人員。 何委員欣純:這只是同樣一批人,只是公司換了老闆,這就是很奇怪的事情…… 王主任士聖:全國各單位的情況都一致。 邱委員志偉:在勞務採購的部分,現今承攬的公司已經延續多久了? 王主任士聖:這2年都是同一家公司得標。 邱委員志偉:那3年前不是該家公司得標嗎? 王主任士聖:不是。因為這中間也換過許多家不同的廠商…… 何委員欣純:這又回到剛剛鄭委員所提出的問題,既然你們的作法與其他部會沒有不同,為何其他部會都是採用派遣人力公司,而你們卻是採用勞務採購的方式? 邱委員志偉:你說工作人員都一樣? 何委員欣純:在這裡面是把它切割開來,這是不一樣的嗎? 邱委員志偉:人員都一樣,只是公司不一樣…… 何委員欣純:它還有派遣人員及臨時人力…… 邱委員志偉:公司不一樣,得標金額也就不一樣。 何委員欣純:依照他們的說法,雖然每年得標的派遣公司幾乎都不一樣,但得標的金額都差不多,因為他們都是那一批人…… 邱委員志偉:對,得標金額都有不同,但都是那一批人在從事勞務工作。 馮院長明珠:這是會改變的…… 邱委員志偉:因為基本人員不變,所以他們所提供的服務內容也不變。 馮院長明珠:人員也有機會…… 邱委員志偉:我們希望能夠保障最基層勞動人員的工作權…… 鄭委員麗君:這就是選擇最沒有保障的方式。因為勞動派遣的要派單位是故宮與派遣公司,他們至少在這兩個單位依然受到相關勞動法規的保障。行政院所公布的勞動相關辦法,主要規定派遣人員與派遣公司之間的調派相關權益,包括人員資遣等問題在內,但勞務承攬則是整個委外辦理,事實上,他們這些人可能只是換了一家公司或管理幹部,但還是在裡面工作,所以你們為完全規避對這些人員應負的勞動責任而選擇最沒有保障的方式。你們把大量可以採用派遣的方式…… 在場人員:勞工…… 鄭委員麗君:就完全不管他們…… 在場人員:公司…… 鄭委員麗君:你就完全沒有雇主的責任,完全不要負雇主的責任。 在場人員:…… 鄭委員麗君:這不是建議的問題,而是相較於其他部會,你們很不正常,其他部會也有勞務承攬,只是他們比較少量,他們大部分還是採用派遣人力。行政院針對派遣人力還會公布一些辦法加以規範與管控,所以本席認為你們這麼做就是要逃避行政院對勞動派遣的規範。除非你們現在講得出有哪些工作不適合採用勞動派遣,只有採用勞務承攬。你們也講不出來啊! 在場人員:都是這樣的…… 鄭委員麗君:你們是政府機關,要帶頭保障勞工…… 邱委員志偉:要跟其他機關不一樣。 王主任士聖:報告委員,我們之所以採用勞務委外方式,主要是其中尚包括機具及耗材,如果僅有勞動派遣,屆時只有分派勞動人力來報到,其他機具還是需要我們負責準備。無論是哪家公司得標,我們都要簽訂契約,如果雇主有違反勞基法或不提撥,這些我們都會做稽核,一旦我們發現該家公司有違反勞基法之情事,我們依約必須對該家公司予以裁罰,即是契約中有一些懲罰性條款。今天我們身為雇主並不是把標案弄出去之後就不用負任何的責任,畢竟故宮是業主,所以我們還是會站在監督的立場予以監督,無論業者做得好或壞,都會直接影響到400多萬名遊客對故宮的觀感。 鄭委員麗君:最低標就是不管…… 王主任士聖:不是,我們都要求他們不得低於勞基法所規定最低薪資的規範。 何委員欣純:本席建議你們把簽訂的契約拿出來給我們看,如果採用最低標得標,對於得標公司在勞工勞動條件與環境的要求,你們有沒有明定於契約中? 馮院長明珠:包括薪水都有明定,不能低於勞基法…… 何委員欣純:下午你們把勞務採購的契約拿出來看,大家看完再進行討論。 邱委員志偉:主席,因為這個問題有些複雜,我需要有比較清楚的思緒來處理這個問題,因此本席建議中午休息,下午開會時再行處理。 主席:可以。 邱委員志偉:請故宮人員提供相關資料。 主席:請故宮人員利用中午休息時間準備委員所需資料。 現在休息,下午2時30分繼續開會。 休息 繼續開會(14時40分) 主席:現在繼續開會。 早上保留的第二十四案至第二十九案、第四十四案至第四十八案以及第六十案均與臨時人員、技工及工友之酬金有關,委員之所以針對故宮聘僱派遣人員的方式提案,是因為我們希望政府單位能夠秉持你們所主張的政策,讓派遣勞工享有與一般勞工相同之權益。在此,主席要徵求委員會的同意,針對這3組提案能否凍結1,000萬元,並通過附帶決議,請求故宮對「一般行政」維持之技工、工友以及「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之臨時人員的進用,其採勞務承攬方式招標時,得標之公司必須符合勞動基準法等相關法令之規定,以保障勞工之基本權益與福利?我們用這樣的方式使勞務承攬公司在進用勞工從事故宮相關清潔維護工作時,能給予勞工應有的基本權利與福利,請問各位,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第二十四案至第二十九案、第四十四案至第四十八案以及第六十案,凍結1,000萬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並通過附帶決議1案。 鄭麗君委員相當關心此案,他著墨非常深,也提出了許多提案。在此,本席要再向鄭麗君委員和李桐豪委員報告一次,第二十四案至第二十九案、第四十四案至第四十八案以及第六十案,凍結1,000萬元,通過附帶決議1案。如果委員要加註意見也請提供。 針對「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其各項計畫均已討論完畢,現在我們回過頭來討論第四十九案至第五十四案有關第二項的提案。在此徵求委員會的同意,第四十九案至第五十四案是否不予處理?因為細項我們已經統統處理完畢了,雖然第四十九案至第五十四案屬於第二項的提案,但是第二項「基本行政工作維持」的細目,如水電費、臨時人員、國外旅遊特別費及職務官舍等,均已減列或通過決議了。請問各位,對於第四十九案至第五十四案不予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第三十八案至第四十三案有關一般行政這個大項,每個工作範圍我們都討論過了,第三十八案至第四十三案是否也不予處理?請鄭委員麗君發言。 鄭委員麗君:第四十三案是對「一般行政」提案凍結,因為本席真的覺得故宮的行政領導必須檢討,但本席不知道這該刪除或凍結哪個項目。我們在委員會希望院長去注意、了解的事情,經常都沒有下文。我們剛才也提過,很多行政程序都違反規定,故宮的行政領導真的必須檢討,所以本席才會提案凍結。 接下來,本席要問的事情,何委員等一下可能也會問。上次何委員問過故宮主秘兼任台灣文創平台基金會董事一事,請問他回任之後,是否還繼續擔任台灣文創平台基金會的董事?因為我們發現文化部的標案有文化部前官員去圍標,涉及了旋轉門條款。而故宮的部分,文創平台基金會曾在故宮舉辦「故宮在台灣」的新書發表,還邀請了北京故宮的院長出席,這看起來很像故宮的書。這場發表會是在故宮的晶華餐廳舉辦的,而且還邀請到北京故宮院長出席活動,這本書很像故宮的出版品,它的前言有提到,本基金會劉董事長(指的就是文化部前官員劉永逸)透過陳董事的介紹,認識了這些老故宮人等等。顯然故宮的主秘參與了文創平台基金會,文創平台基金會可以進入故宮發表新書,還邀請北京故宮院長出席,請問這到底是民間團體,還是故宮的一部分?本席覺得這個問題非常大。 第二點,關於日前在杭州舉辦的2013年中國杭州文化創意博覽會,大家上網就可以看到,是由消合社前總經理何春寰帶隊前往參展,場內還布置了一個「台北故宮博物院」的展區,這到底是故宮去參展,還是民間單位去參展?因為展場有販賣「朕知道了」的膠帶,和故宮的商品一模一樣,而且還設計了一個新的產品「聖旨到」。不是只有「朕知道了」膠卷,還有一個「聖旨到」的姊妹品。現在網路上都看得到介紹「台北故宮博物院」展區的影片,這到底是怎麼回事?我們經常在質詢消合社的後續處理情況,故宮究竟有沒有採取法律行動?本席真的覺得院長你的行政領導要大大檢討,所以本席才會提案凍結。請故宮說明這2個案子。 主席:請何委員欣純先提問,故宮再一併說明。 何委員欣純:謝謝主席。事實上,本席也有提案要求「一般行政」凍結2億元。第一,故宮有來向本席解釋主秘兼任一事,儘管他已經辭去台灣文創平台基金會董事一職,但不代表辭職之後就沒有問題了。 第二是有關他兼任的時間。上次本席質詢院長的時候,院長並不知道他有兼任其他職務,但他在請辭之前確實是台灣文創平台基金會的董事。關於這個部分,院長有沒有處理?因為根據公務員服務法之規定,公務人員要兼任公務機關以外之職務,無論是基金會、學術單位或其他單位,統統都要報備,經過其直屬長官的核定才可以。顯然院長並不曉得這件事,這部分有無懲處? 第三,之前本席就已經拿到「故宮在台灣」這本書了,上次礙於時間關係無法提出質詢。這本書是一個所謂的老故宮人所寫的,聽說是台灣文創平台基金會劉永逸董事與故宮合作,幫這位老故宮人出書。誠如剛才鄭委員所質疑的,它的定位究竟為何?如果是民間團體的出版物,新書發表會可以在故宮舉辦嗎?他可以邀請到北京故宮的院長嗎?他可以邀請我們的院長嗎?大家是以什麼樣的立場和職稱出席?本席覺得這個部分應該要加以釐清,因為本席相信其他業者要去故宮發表新書是很困難的,這個部分,本席覺得應該要講清楚、說明白。 鄭委員麗君:在院長回答之前,本席再補充一下。台灣文創平台發展基金會董事長吳定發先生在本書的序裡面講到,那是一個老故宮人的回憶,顯然董事長就是故宮出身的。此外,作者說他是服務長達45年的老故宮人,不知道你們認不認識?再加上主秘一事,這真的令人覺得混淆。故宮可以任由民間單位在故宮舉辦新書發表會、任由前消合社前總經理帶隊到中國杭州參展並販賣文創商品嗎? 主席:請故宮博物院馮院長說明。 馮院長明珠:第一,「故宮在台灣」的作者是石川榮,石川榮先生在北溝時代即已進入故宮,服務四十多年才退休。他退休之後就開始寫這本書,本書的撰寫與故宮博物院本身並無關係。 第二,剛才委員提到主秘是台灣文創平台基金會的董事,其實那是他在退休之後參與的工作,上次委員質詢之後,他回去就立刻上簽給我,說明他是先請辭基金會的董事,後來才回任主秘的。他在退休之後參與了台灣文創平台基金會的工作,那天委員質詢之後,他就立刻辭職並自請處分,交由我們人評會進行討論。 第三點,昨天發表會的舉辦地點為故宮晶華,它是一個BOT的飯店,和故宮博物院並無關係。由於石川榮先生是故宮的老員工,和許多退休的同仁有交情,所以他們有出席。這本書並不是故宮和他合作出版的,故宮更沒有幫他召開記者會。這是一位老同事所寫的書,內容描述故宮博物院在臺灣生根的經過,以及過去一些老人的故事。至於邀請北京故宮院長一事,其實鄭欣淼是前院長,他已經退休了。此外,他是受文創基金會之邀出席的,並不是國立故宮博物院邀請的。不過究竟是誰邀請的,我還要去打聽一下,總之,應該就是文創基金會邀請的。這一點,我先說明至此。 至於何總經理帶隊到杭州博覽會參展,第一,他已經不是故宮的人員,我們不知道他要這樣做,因為我們並沒有參與這個活動,更沒有派何春寰參展,這種行為當然是不可以的!關於這件事的處理方式,我請文創行銷處長來說明。 鄭委員麗君:你們同仁可以上網去看,YouTube上面有介紹整個展區和文創商品的影片,連我們都比你們緊張。你們現在就可以上網去看。 徐處長孝德:主席、各位委員。文創行銷處長徐孝德報告,有關杭州博覽會一事,我們馮院長已特別召集相關主管,要求正視這件事情,並立刻委請律師研究何春寰女士種種行為侵害到故宮哪些權益。此外,其實這家生產「朕知道了」膠捲的公司是我們的代工廠商,它本身並未擁有智財的主體性。我們已經把合作開發的合約交給律師研究,等到研究結果出爐之後,我們會對這家代工廠商提出法律追訴,以確保我們的權利。 主席:剛才處長提到代工廠商,誰是代工廠商? 徐處長孝德:就是這一家「知音」公司,它就是生產「朕知道了」膠卷的代工廠商。 主席:展場所謂的「台北故宮博物院」是指誰? 徐處長孝德:我們沒有參展。 主席:沒有這個法定名稱,它寫的是「台北故宮博物院」。 馮院長明珠:我們的名稱一定是「國立故宮博物院」。 徐處長孝德:對,其實這可能也會涉及到侵害機關名稱的…… 主席:既然有「故宮博物院」等字,這是否有侵權的問題? 鄭委員麗君:你看一下,這已經很清楚了,影片有介紹展區,可以看得很清楚,有「台北故宮博物院」等字,也有販賣「朕知道了」膠卷。 徐處長孝德:這應該是上上個月(10月份)的事情。 鄭委員麗君:展場還販賣一個新的姊妹品,叫「聖旨到」。本席還記得9月的時候曾經有媒體報導過這則新聞,說杭州文博會要販售我們故宮的熱銷商品,但故宮只發一則新聞稿表示那可能是贗品。 徐處長孝德:沒有,我們當天就請代工廠商來,面對面警告他,他承諾不會去那邊販售。 鄭委員麗君:你們的做法只是當面警告他,所以本席才會說,院長,你們的行政領導真的有問題!該提法律訴訟就要提法律訴訟,難道消合社前總經理何春寰沒有任何責任嗎?只有代工廠商有責任嗎? 徐處長孝德:我們正在和律師討論,準備要採取相關行動。 鄭委員麗君:還在準備?你說這是上上個月的事情耶! 徐處長孝德:沒有,院長交代之後,我們已經蒐集相關資料,交給律師研究了。 鄭委員麗君:你們採取法律行動了嗎? 徐處長孝德:這幾天我們已經有發電子郵件,把所有的資料…… 鄭委員麗君:每次都是我們講了之後,你們才說有採取行動。即使還沒做,也會說已經做了。院長,本席真的覺得,你們的行政領導要大大檢討。 徐處長孝德:沒有,其實馮院長有主動…… 馮院長明珠:人家盜用故宮的產品,我們會比委員還要氣。如果是國立故宮博物院親自參加的書展或文創展,名稱一定是「國立故宮博物院」。關於何春寰所有的作為,故宮博物院根本沒有辦法處理,因為他現在只是一個民間人士,我們已經找取…… 鄭委員麗君:你是院長,不是在這邊說你不知道,就沒有你的事了。 馮院長明珠:我沒有說我不知道。 鄭委員麗君:你還告訴我們,你們沒有辦法處理,難道是我們立委要去處理嗎? 馮院長明珠:不是,我已經責成…… 鄭委員麗君:你至少要展現出你領導的魄力,告訴我們你要怎麼處理。 馮院長明珠:我們已經責成律師和法制人員去研究如何針對他的侵權行為提出告訴。關於這件事情,那天我們也有向委員說明,我們回去之後就已經和所有知情的廠商聯絡,對於何春寰在那邊參展、販賣這些商品,我們也找了法律事務所,請他們研究…… 主席:請問你們是什麼時候啟動這些法律程序的? 徐處長孝德:其實我們都有用電子郵件來聯絡,應該是…… 主席:何時啟動的? 徐處長孝德:我請副處長來回答這個問題。 王副處長耀鋒:我是文創行銷處副處長,敝姓王。這部分我們已經用電子郵件把我們查證到的一些照片交給律師,正式委請他們…… 主席:何時啟動的? 王副處長耀鋒:12月2日。我們是在12月2日以正式郵件將我們掌握到的一些相片以及和知音公司簽訂的契約交給律師,請他們儘快提供他們的法律意見,以便我們進行後續的研處。 何委員欣純:趕快蒐證啦!你要趕快去做。 徐處長孝德:有,我們都有蒐證。 鄭委員麗君:網友都已經幫你們蒐證了。院長,你今天就是要在這裡宣示,你會採取法律行動,就是這麼簡單! 馮院長明珠:我們會採取法律行動, 鄭委員麗君:你解釋這麼多,說你不知道…… 馮院長明珠:我沒有說我不知道。 鄭委員麗君:你還說對於他的行為,你沒有辦法處理。這不是一個首長該講的話,你要收回這句話。 馮院長明珠:好。 鄭委員麗君:首長不處理,難道同仁有這個權限可以去做嗎? 馮院長明珠:身為首長,我一定會處理。對於他們的侵權行為,我們已經採取法律行動了,如果真的違法,我們一定會提告。 鄭委員麗君:請問台灣文創平台基金會有沒有接故宮的業務? 馮院長明珠:沒有。 鄭委員麗君:請院長去了解一下,因為主秘在退休之前是擔任會計主任,對不對? 馮院長明珠:不是。 鄭委員麗君:他是擔任什麼職務?就是因為他在故宮服務過,退休之後才會去這個基金會任職啊! 馮院長明珠:沒錯,他在…… 鄭委員麗君:他有沒有像文化部劉永逸那樣涉及旋轉門條款? 馮院長明珠:沒有,絕對沒有! 鄭委員麗君:你每一次都還沒去查就馬上說沒有、這不關你的事,所以你現在講的話,本席都不太相信。你們要回去了解。 徐處長孝德:我們有審視過文創平台基金會的業務,確定他們沒有承包過故宮的標案。此外,向委員補充報告,作者石參事…… 鄭委員麗君:該基金會出版品的內容都有經過故宮的授權嗎? 徐處長孝德:他們有來申請圖像授權。 鄭委員麗君:所以都可以這樣做? 徐處長孝德:就是依照規定收費。 主席:目前主秘還在職嗎? 馮院長明珠:他現在就是我們的主秘,由於今天下午2時30分故宮必須列席內政部另外一場會議,所以我就請主秘代表參加。 主席:關於主秘擔任該基金會之董事…… 馮院長明珠:我請人事室主任來說明處理的辦法。 主席:他是在委員揭發之後才辭職的,對不對? 馮院長明珠:是的。 主席:請問這件事情是否涉及職業道德?你們是聘請他的單位,請問這有無涉及法律…… 鄭委員麗君:主席,本席要問一個問題。為什麼主秘會回任?院長的考量是什麼?他已經在民間單位服務了,為什麼要讓他回任? 馮院長明珠:第一,他沒有在民間單位服務,他只是擔任基金會的董事。他在周院長的時代原本就是擔任主秘,後來因為種種因素而退休。我擔任院長之後一直希望能找一個主秘,後來我請他回任,由於符合人事相關法規,其年齡未屆上限,而且有意願,所以我就請他回任。他回任之後,我才知道他有參與這個基金會。當然,這部分他確實有行政疏失,因為他應該要報告。那天委員質疑之後,他就立刻請辭董事一職並自請處分,我們人評會也有處理了。 主席:你們是怎麼處分的? 漆主任衛民:我們是在11月4日到大院參與預算案的審查,何委員指正這個問題之後,我們就有去調查,由於主任秘書以上的職位都要寫切結書,他在公務員時期也有寫過,後來我們就根據他當時所寫的切結書予以處分。因為兼職應該要誠實呈報,他違反了這項規定,我們決定記申誡一次,經過所有委員會同意,我們就在11月8日完成處分。我們在11月4日接到大院通知,在11月8日就完成處分了。而且他是在當天辭去董事一職,我們在11月4日就收到該財團法人基金會的正式函文,告知他已辭職一事。 邱委員志偉:如果何欣純委員沒有在委員會提出質詢,他可能還會繼續擔任董事,但他是資深文官耶!他退休的時候是主秘,身為資深文官,他不太可能不知道有旋轉門條款或是必須利益迴避,他應該是知法犯法,你們僅記申誡一次,本席覺得處分過輕。 馮院長明珠:但這是一個無給職,它並不是一個營利性的基金會。 邱委員志偉:無論如何,他都確定違反了公務員服務法,對不對?他是資深文官,不是新進科員,他做到主秘退休耶!所以他應該很清楚不能擔任董事一職,本席覺得他應該是知法犯法,你們只記申誡一次,不痛不癢的。 漆主任衛民:其實主秘很少有處分,真的是…… 邱委員志偉:違法當然要處分啊! 漆主任衛民:我知道,所以他違反了…… 鄭委員麗君:而且台灣文創平台基金會並不是一個單純的非營利組織,它接了很多政府的案子,所以我們才會認為那位文化部前官員涉及旋轉門條款,目前已送司法調查。這個基金會接了很多政府的案子,做了很多政府會做的事情,它本身是承接政府案子的廠商,很多業務都和政府的業務混淆不清,所以他接任董事一職絕對不是那麼單純的。況且,他在退休後就馬上擔任董事,讓我們聯想到文化部前官員涉及旋轉門條款一事,所以邱委員才會指出這個…… 邱委員志偉:既擔任董事,又擔任主秘…… 馮院長明珠:他什麼時候擔任主秘的? 漆主任衛民:他是去年回任的,因為前一位主秘往生了…… 鄭委員麗君:他退休之後馬上到基金會任職,這也是有疑慮的。 漆主任衛民:他是在今年3月1日回任的。 邱委員志偉:換言之,截至11月4日為止,他有8個月具有雙重身分,一為故宮主秘,另一則為基金會董事。既然他能參加董事會,當然會參與一些決策,這已經很明顯違反了公務員服務法,搞不好還違反了旋轉門條款。請問這個文創平台基金會有沒有承包政府的標案? 鄭委員麗君:有啊! 馮院長明珠:它有無承包政府標案,和故宮…… 邱委員志偉:它是否也有承包文化部、原民會的案子?他身為董事,搞不好也會參與董事會的運作啊!他有簽到、有做決策啊! 主席:請李委員桐豪發言。 李委員桐豪:根據本席的了解,公務人員旋轉門條款應該以有無從屬、直轄的關係來做判斷,由於它有承辦文化部的活動…… 鄭委員麗君:目前我們正在了解他有無違反旋轉門條款。 李委員桐豪:它和故宮之間有無從屬、直接的關係?本席要問的是,主秘和那些業務有沒有關係…… 主席:現任的主秘是陳煌信。 李委員桐豪:本席知道。主秘的兼職和故宮之間有無從屬關係?如果沒有的話,和旋轉門條款就沒有什麼太大的關係。不過本席認為,故宮應該要在管理方面做出幾個承諾,第一點,你們和廠商簽訂的所有合約、規範,應該對侵權行為加重處罰,因為有時候法院對於侵權行為的處罰簡直是輕得不可理喻。既然這是我們國寶衍生出來的相關權利,就應該要有一個強而有力的合約規範。 第二點,從故宮的傳統來看,我們就可以知道故宮是個小家庭。你們必須承認,你們內部的運作是一脈相傳的,成員彼此之間非常和諧,所以私人情誼和公共事務之間的界線很容易混淆。對於所有故宮同仁(包括現職和即將退休的人員)的舉止,你們應該要有一個很清楚的規範或公約,不斷提醒同仁們在職與離職之後應有的行為舉止。本席覺得這一點很重要,因為我們真的可以感覺到,大家從大陸這樣一脈相傳下來,很容易變得公私不分。 我們立法委員凍結預算的目的不是要讓你無法做事,而是要調整這些誤差之處。 主席:院長在3月上任的時候……請鄭委員麗君發言。 鄭委員麗君:謝謝主席,本席要補充一點,剛才提到何春寰在杭州以「台北故宮」的名稱參展一事,院長,你真的要願意去面對,才能好好處理這件事。因為剛才本席也提過,周前院長去中國參訪的事情並沒有編預算,也沒有列入決算,他是接受廠商邀約過去那邊的,而前總經理何春寰都有跟著他去,那幾次就是在商談和北京故宮合作文創商品互展和販賣的事情,你也有去過一次嘛!很多事情都不透明,何春寰前總經理去那邊商談販賣商品之事,儘管他最後離職離開,但現在事情還是發生了!他在那邊販賣相關文創商品,而且事情還在進行中,你這邊卻說你停了。為了處理這件事,所有的公文、文件資料和出國報告都必須從源頭重新調查,並且採取法律行動。 馮院長明珠:好的。 主席:主任秘書等於是院長的親信,請問院長,你在上任之後所任用的主任秘書發生了這些事情,院長還替他做了很多解釋,請問未來你能否管制他的行為?請院長自己先裁量有無非任用不可的理由。各位委員的意見,請院長要慎思,好不好? 馮院長明珠:謝謝。 主席:針對這幾個案子,我們希望你能採取比較積極的法律行動,不要讓故宮的權益受到絲毫損傷。請提案委員說明你們的意見。 鄭委員麗君:本席提案凍結並做專案報告。除了主秘兼任與消合社赴中國參展販賣商品這2個案子之外,其實後者也和本席前陣子質詢周前院長赴中國參訪的報告有關,現在連前總經理何春寰赴中國參訪的所有報告和紀錄也都要找出來,這才是根源。請故宮將這些資料準備齊全,並至本委員會報告後續的處置方式。 主席:一般行政原列數5億4,340萬1千元,其中有4.6億元是人事費。 馮院長明珠:我們的業務費只有2.76億元,如果再凍結,根本什麼都不能做。 邱委員志偉:主席提案減列300萬元,我們支持。 何委員欣純:不然我們就遵照主席的提案,減列300萬元,凍結5,000萬元,請他們來做專案報告。 院長,減列300萬元,凍結5,000萬元可以嗎? 馮院長明珠:不要減列,我們的業務費只占2.7億元。 主席:本席提案減列是希望故宮能夠更積極地做好行政管理的工作。本席參考每位委員的意見之後,決定凍結5,000萬元,有關剛才鄭麗君委員提過故宮陳煌信主秘不當兼職一案如何處理;台灣文創平台基金會的業務涉及到故宮的版權問題;前消合社總經理何春寰女士在職期間所有赴中國參訪、參展的工作紀錄;以及日前何春寰女士至中國大陸參展販賣故宮博物院相關衍生商品一事…… 孔委員文吉:本席有個建議,主秘適任與否也要做個報告。 主席:孔文吉委員要求故宮在專案報告中說明主任秘書的行徑是否適任現在的職務,並提出你們的處理方式。 孔委員、鄭委員、何委員、李委員及邱委員在第三十八案至第四十三案所提之意見,請國立故宮博物院在專案報告中提出詳盡的說明,凍結5,000萬元,俟專案報告之後始得動支。 現在進行第二目「文物管理及展覽」,原列數6,989萬5千元,第七十案及第七十一案是黃志雄委員與本席之提案,請故宮許主任先行說明。 許主任庭禎:有關第七十案及第七十一案,其實這是一個業務計畫,底下還有5項工作計畫,請示主席,能否先就各項工作計畫逐一審查?另外,有關「文物管理及展覽」各項工作計畫的內容,像…… 主席:好,我們先往下討論細節部分。第七十二案至第七十七案有關「文物管理及展覽」項下「器物管理研究及展覽」,原列數1,435萬5千元,在場提案委員有邱委員志偉、何委員欣純及鄭委員麗君。請邱委員志偉發言。 邱委員志偉:「器物管理研究及展覽」的經費大幅成長1倍,請故宮說明一下,為什麼會成長這麼多?經費用在何處?另外,近3年因特定展覽而參觀故宮的人數逐年下降,99年還有34%,101年剩下28%,為何成效部分會持續弱化?請馮院長說明。 馮院長明珠:主席,我先回答邱委員的問題。特展人數減列並不是指國立故宮博物院正館的展覽,而是文獻大樓的借展,就像目前正在展出的烏菲茲美術館「達文西傳奇」這類展覽,是這部分的參觀人數減少。我們故宮自己辦的特展,參觀人數是有增加的,去年到達436萬人次,今年可能會達到450萬人次。至於「器物管理研究及展覽」預算增列的部分,我請許主任來向委員說明。 許主任庭禎:「文物管理和展覽」之所以比去年增加1,115萬6千元,最主要是我們按照行政院之規定採零基預算重新檢討、編列的結果。增加的項目部分,第一,由於器物展覽室的櫃體已經超過30年了,所以我們在103年增列展櫃更新的經費600萬元。第二,陳列櫃的照明改善設備也增加了140萬元。第三,在圖書文獻資訊系統部分,因為那是在85年建置的,至目前為止已經使用17年了,所以圖書館資訊系統軟體的經費增加了360萬元。第四,由於故宮南院要在104年開館試營運,所以我們也增列了故宮南院辦理文物管理、研究、展示活動等業務經費129萬9千元。最主要就是這4個項目。 邱委員志偉:其中還有一個的出國計畫,預計前往歐洲,這有沒有包含在後面的出國計畫裡面? 馮院長明珠:包含在裡面。 邱委員志偉:有900萬元用於展櫃製作、影片製作及陳列室等各項施作,但本席記得去年也有編耶! 許主任庭禎:我們今年有再增加。 邱委員志偉:今年又再增加?為什麼不能一次到位,每年都要編呢? 許主任庭禎:剛才有向委員報告,因為有部分展櫃已經使用超過30年了,無法符合現有陳列室之需求,所以我們今年有增列更新展櫃的預算。 邱委員志偉:既然硬體不斷地在更新、強化,照理說,特展的參觀人數應該會增加,但數字還是在下降啊! 馮院長明珠:再次向委員報告,我們特展的參觀人數完全沒有減少,而是增加。減少的部分是文獻大樓的借展廳,例如之前我們和波蘭美術館合作的雷諾瓦特展,以及目前正在展出的烏菲茲美術館達文西特展。 邱委員志偉:為什麼會這樣?特展應該會有很多人才對。 馮院長明珠:以前院外辦的展覽比較少,現在光是暑假檔期,台北市就有非常多借展,所以觀眾會分散。但是借展和我們器物處、圖書文獻處或書畫處在故宮博物院所辦的特展是兩回事。 主席:院長,本席還是聽不太懂。雖然我們是在討論第七十二案至第七十七案,但本席第七十一案和邱委員的意見是雷同的。本席依據的是101年度觀眾意見調查分析結案報告,現在院長把它們分開來看,但我們在做調查的時候,兩者是統合在一起的,所以我們在檢討時還是以同一業務視之。根據調查報告,近3年度觀眾因特定展覽參觀國立故宮博物院之比率呈現下降的趨勢,101年度是28%,較100年度之32.9%下降4.9%;又比99年度之34%下降6%。我們是觀察這3年的數據變化,你現在卻說本館展覽和借展的參觀人數不一樣,可是你當初在做意見調查的時候並沒有這樣區分,如果要這樣區分,你們就必須再把正確的數字提供給我們。然而,無論是本館的展覽或借展,你們都應該要評估效益,展出之後都一定要達到目標,而且人數要往上提升,不要一年不如一年。 請邱委員志偉發言。 邱委員志偉:本席有條件接受馮院長的說法。本席支持鄭麗君委員的提案,不減列,但要凍結。 鄭委員麗君:本席只是凍結零頭而已。 邱委員志偉:凍結435萬5千元,讓你們可以運作,但你們還是要回應立法委員的監督和要求。是要提出書面報告還是專案報告? 馮院長明珠:書面報告就好了。 邱委員志偉:好,書面報告。 主席:有關第七十二案至第七十七案,其實第七十八案也一樣…… 馮院長明珠:主席,其實第七十案至第八十九案的內容是一樣的,就是涉及這3個處的特展。 主席:有關第七十案至第八十九案,由於委員提案的理由不同,我們還是要聽取委員的意見。第七十二案至第七十七案是針對「器物管理研究及展覽」,原列數1,435萬元…… 邱委員志偉:器物的部分就按照鄭麗君委員的提案,那書畫管理研究的部分呢? 主席:第七十二案至第七十七案凍結435萬5千元,俟書面報告之後始得動支,請問各位,有無異議? 陳委員學聖:主席,本席有意見,因為我覺得這幾個單位是故宮的寶,我們這樣做是對這些同仁的一種否定,由於受到故宮建築物的限制,很多同仁的工作環境並不好,他們必須在地下室工作,長年不見天日。這些人策展這麼用心,我們還凍結預算,本席會覺得好像是拿走了他們的心臟,所以本席不太同意。我覺得應該全數支持,表示我們對這些在故宮地下室工作的核心人員給予高度肯定。如果有一天我們可以去看看他們的工作環境,大家就會覺得我們給他們的錢太少了。本席覺得凍結或刪除預算是對這些人的一種否定,所以希望大家能夠接受我的建議,好嗎? 主席:報告陳學聖委員,我們沒有減列任何預算,只是我們看到這2、3年來,展覽的參觀人數逐漸遞減,希望他們能做個比較詳盡的成效評估…… 陳委員學聖:本席的意思是,轉2、3手之後,第一線的工作同仁會認為你根本不知道我們的工作情境,所以本席覺得我們應該先讓預算通過,再找個機會去看他們,以表示我們對他們的重視,其實這些動作都是相同的。本席覺得我們同仁應該要多支持故宮,尤其是這幾個單位,本席要請同仁特別給予支持,好不好? 主席:請何委員欣純發言。 何委員欣純:陳委員對基層工作人員的肯定,我們都表示支持,但這和凍結預算真的是兩碼子事,一碼歸一碼。原先本席是提減列案,但後來本席也讓步了。為了對故宮基層人員的辛勞表示肯定,我們就按照鄭委員的提案凍結預算,只是凍結零頭而已。況且,我們並沒有要求專案報告,只要提出書面報告即可,這對故宮而言並不是很嚴重的事情。 第二點,本席要建議召委和故宮,在預算審查完竣之後安排至故宮考察,讓我們可以和故宮內部人員與基層工作人員做個雙向的溝通和交流,讓我們看一下目前庫房的管理方式、策展程序以及展覽的動線安排等,以了解大家的辛勞;此外,上次大家對故宮提出了很多疑問和質疑,這些都是我們應該去考察的項目。 回過頭來講,今天提凍結案是希望故宮能提出書面報告,告訴委員他們要如何檢討,所以我們希望按照剛才召委的裁示來處理。 主席:請孔委員文吉發言。 孔委員文吉:今年本席有親自去參觀過2個大展,一個是雷諾瓦畫展,一個是十全乾隆特展。對於這些展覽,本席覺得我們應該要予以肯定,故宮要走向國際,但現在故宮文物展覽的經費被我們立法院刪了又刪,預算一年比一年少;對於到大陸展出,如富春山居圖,我們又管得很嚴格,不能接受大陸的捐助或贊助等等。所以本席認為我們本身對於故宮文物展覽相關預算應該給予支持,以表示對他們的肯定。 主席:請鄭委員麗君發言。 鄭委員麗君:如陳學聖委員和孔文吉委員所言,本席提案的是凍結,而非減列。本席之所以凍結是因為本席支持他增加預算,明年「器物管理研究及展覽」的預算大幅增加,剛才邱委員說6成,應該不只吧!增加了95%以上。本席沒有提減列案,就表示本席支持你們增列預算。但由於增加幅度為95%,本席認為這必須提出書面報告充分說明。此外,誠如主席所言,雖然預算增加了,可是前幾年觀展的人數正在持續下降,希望你們能好好珍惜資源。預算增加之後,你們要如何運用這些增加的預算,請提書面報告加以說明,我們只是凍結部分預算而已。 主席:請陳委員學聖發言。 陳委員學聖:本席講一個很有趣的流通情況,本席很鼓勵故宮趕快換櫃子,因為櫃子汰換下來之後,可以嘉惠很多地方文化局。以前本席在擔任文化局長的時候,發現你們送來的櫃子真的很好,因為這些櫃子是要裝古物、古寶的,所以送至文化局之後就成為我們的珍藏。本席的意思是,當我們看到這部分的預算時,會一併看到它後面的流通情形,所以對於這個單位,我們應該多給予支持。剛才本席之所以不主張凍結,是因為我們要支持他們,而且一定要去看他們,以表示我們對這些同仁的肯定。但如果其他委員堅持的話,本席也沒意見。 此外,請故宮多關照、多支持這批同仁,不要只靠時藝多媒體、聯合報辦展,那都不是故宮自己的展。故宮本館的展覽是這些同仁努力的成果,這才是你最珍貴的資產。 主席:第七十二案至第七十八案凍結435萬5千元,俟書面報告之後始得動支。 現在繼續進行第七十九案至第八十四案有關「書畫管理研究及展覽」,原列數589萬3千元。在場提案委員何委員欣純、鄭委員麗君及邱委員志偉,請邱委員志偉發言。 邱委員志偉:本項增加了46萬元,去年是237萬元,今年是289萬,對不對? 李處長玉:總共增加51萬8千元。 邱委員志偉:51萬8千元? 李處長玉:我是書畫處長李玉。我必須要說明一下,因為我們的光纖照明設備一直不好,很多觀眾都在反應,所以我們這次就增列140萬元改善照明設備。委員們可以看到,去年我們編列的展覽設備費是182萬元,由於今年編列了展覽照明經費,使得真正的策展經費配合行政院的政策而減列,目前經費非常拮据,還請委員們大力支持,謝謝。 邱委員志偉:處長,本席查了一下,去年一般事務費是編8.2萬元,今年編了20萬元,約占總經費589萬元的3.4%。對照上一目「器物管理研究及展覽」,其一般事務費也不過才占1,435萬元的2%,本席覺得你們的一般事務費過高,較去年膨脹了兩倍多,所以本席希望一般事務費能夠減列。 另外,照明改善的預算編列一定都會留有一些空間,目前設施改善(含照明設備)編列了228萬元,本席覺得可以減列一些零頭,減列二十幾萬應該沒有問題,所以本席提案這個部分酌減50萬元。 李處長玉:麻煩委員看一下對照表,照明設備的部分,我們只編了140萬元。關於業務費八十多萬元的部分,如果再減列,我們真的沒有辦法辦20個展覽,其中還包括4個特展!真的沒有辦法辦!我們的陳列室每3個月必須換一次展覽,一年要辦的展覽接近20個,我已經沒有辦法再減了。另外,委員說去年我們的一般業務費是三萬多元,我查了一下,去年是編列16.2萬元,我們今年只增加三萬多元。 馮院長明珠:書畫處和圖書文獻處的展覽品為紙質文物,每3個月就必須更換,在更換時,總說明、分說明等也必須全數更換。它和器物處的展覽是不同的,後者的展期可以長一點,在此特向委員補充說明。 主席:陳學聖委員一直在替主席加油,本席徵求委員會的同意,第七十九案至第八十四案,原列數589萬3千元…… 邱委員志偉:主席,本席還是要講一下,設施改善是包括照明、展覽製作設計輸出等,總共有兩百多萬元。這類設施改善費用會有一定的空間,一般都會編列得寬一點。在寬列的情況下,最後一定會有結餘,因為招標金額通常會和預算數相差1、2成,所以本席覺得刪減1成是合理的。處長看起來面有難色,你要說明嗎? 李處長玉:我真的是面有難色,因為今年我們要辦4個特展,之前上網招標,金額訂在100萬元以下,沒有人願意投標,因為得標者沒得賺,連基本的開銷都無法維持,目前我們正在重新招標。你想,連100萬元都沒人願意投標,何況是目前編列的88萬元?這真的不夠啊!如同委員所言,當初我們在編列的時候,是希望光纖照明部分會有一些結餘款,這樣說不定我可以流用支援。如果委員再刪減預算,我大概什麼都做不成了,所以真的要拜託委員支持! 邱委員志偉:你們要辦4個展對不對? 李處長玉:不是,是4個特展,還有其他的展覽。 邱委員志偉:好,本席不減列,但是我支持鄭委員麗君的提案,你們要提出書面報告,說明之前執行的情況,包括前2個展的參觀人次等。本席支持鄭委員麗君的提案,凍結尾數,提出書面報告。 李處長玉:我們的預算才兩百多萬元。 邱委員志偉:好啦!好啦!那就…… 鄭委員麗君:我知道處長有來我們辦公室說明,其實器物處長也有來說明。因為器物處增加的預算比較多,所以我們要求提出書面報告;書畫處的經費最少,本席要請邱委員支持他們。 陳委員學聖:本席要拜託一件事,雖然經費不夠,但請你們不要為了省錢而不印畫冊、只印光碟片。這一點策展單位應該很清楚,因為印畫冊非常貴,是展覽最主要的花費。如果你為了省錢,最後改製為光碟,這樣送禮實在很不好看。本席希望你們還是要保留印畫冊的錢,所以本席剛才才會堅持這筆錢不能刪。雖然刪除之後,你們還是可以做,但本來可能要印500本畫冊,最後就變成5,000片或500片光碟,這樣送貴賓的時候很難看,這一點請你們要做好,謝謝。 李處長玉:好,謝謝。 主席:第七十九案至第八十四案預算照列。 現在進行第八十五案至第八十九案「圖書管理研究及展覽」,原列數1,840萬8千元,在場提案委員有邱委員志偉、鄭委員麗君、何委員欣純。請故宮圖書文獻處宋處長針對第八十五案至第八十九案進行說明。 宋處長兆霖:針對1,804萬元的預算,我這裡有一份說明。在1,804萬元的預算中,有一部分是文物包裝的護夾及其製作費用、機具維護費等,這些都是明年1月就要開始支付的日常費用。還有一部分增加最多的是360萬元的圖書館資訊系統更新,因為那個系統已經用了17年,現已無法適應當今之環境,而且這套資訊系統將來還會用到南院的圖書館;也就是說,將來南院圖書館與台北故宮圖書館是同樣一套系統。另外,還有一部分錢要用在數位典藏,就是院藏的善本圖書以及清代檔案的數位化。 由於今年我們多編了一筆360萬元的資訊系統更新,所以我們在圖書購置方面,故宮博物院的專業圖書館已從今年的670萬元,自行減為明年的500萬元,因此希望委員能支持這些預算。 鄭委員麗君:本席要提的問題雖然是個案,但因為院長過去曾在這個圖書文獻處服務20餘年;在你擔任院長期間,爆發圖書文獻處同仁抄襲案,立法院及國科會都有收到檢舉。我們之前也有請你注意,但顯然你沒有好好處理,所以這種事情一爆再爆而不斷被提出來,可見你們的行政管理還是有問題。因此,本席提議局部凍結,希望你們就學術倫理問題提出檢討報告。 馮院長明珠:我們同仁發生抄襲案,其實已經有處理了;現在我謹代表同仁們對於故宮博物院管理不善向委員們道歉。 主席:第八十五案至第八十九案凍結840萬8,000元,俟提出書面檢討報告後始得動支。 現在進行第九十案至第九十四案,有關展示服務與社教推廣,原列數1,782萬8,000元。提案委員有鄭麗君委員、何欣純委員與邱志偉委員。 首先請故宮博物院馮院長針對本案提出說明。 馮院長明珠:關於貴賓券一事,我們內部已經有所討論。原來我們有給消費合作社員工貴賓券,但後來就立刻停止了,並且我們對於整個貴賓券都有所討論。貴賓券本來給同仁是要鼓勵同仁帶他們的家人來參觀;但現在因為對國人有各種的免費方案陸續出現,例如周五、周六晚間6時以後都免費入場,所以,我們對貴賓券的製證會重新檢討。剩下的就是給一些自願工作者,也就是志工的部分,我們會保留。 邱委員志偉:你們這個管理要點還要不要? 馮院長明珠:我們會整個做處理。 邱委員志偉:你們現在還是有貴賓券使用管理要點,那要怎麼處理? 馮院長明珠:我們會重新檢討貴賓券的使用管理要點。 邱委員志偉:本席認為不需要有貴賓券,而應該予以廢除。 馮院長明珠:如果委員今天要我們廢除,我們是可以廢除;但是,我要說明的一點是,目前故宮有六百多名志工,我們給他們唯一的一點好處就是每3個月給他們每人5張貴賓券。 王主任士聖:現在就是每3個月發給志工5張貴賓券,其實,本來同仁和志工都是每3個月發5張貴賓券。 鄭委員麗君:你們對於志工的部分,應該要有志工的要點另外去處理,就是他擔任志工可以得到什麼回饋,而不是最後的名目只會用志工的理由,這樣是不對的。 何委員欣純:院長,我認為要綜合邱委員與鄭委員的意見。邱委員說要廢止貴賓券的使用管理辦法;鄭委員則認為應該要有銜接性,就是另外訂一個志工要點,看看要不要給貴賓券。 鄭委員麗君:那不叫貴賓券,就是一個志工的作業要點,主要是對志工有一些回饋或是要有什麼樣的處理。 馮院長明珠:謝謝,我們會遵照辦理。 何委員欣純:要同時進行才能接軌。 馮院長明珠:好的。 何委員欣純:主席,能否請故宮針對很多委員所質疑的部分提出書面報告,我們先酌予凍結,請他們提出兩者接軌的辦法,就是提出廢除辦法和新的志工獎勵辦法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馮院長明珠:是不是可以按照第九十六案?因為其他都是減列。 何委員欣純:我本來是減列500萬元,我現在可以改為凍結。 邱委員志偉:我跟何欣純委員一樣,我本來也是減列,現在改為凍結。 馮院長明珠:好,我們再提書面報告。 主席:第九十案至第九十六案原列數是1,782萬8,000元,凍結500萬元,俟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有關第七十案至第七十一案,方才我們有對細項做處理;請故宮依據方才我們所做的決議方式,將第七十案至第七十一案予以併入。 第九十七案、第九十八案等一下再併同討論;現在進行第九十九案,針對文物登錄與科技研析,原列數是103萬4,000元。邱志偉委員提案減列20萬元。 請故宮博物院馮院長說明。 馮院長明珠:對於殘片遺失的失職同仁,我們已經做了處分;其次,檢調對這部分的調查也都已經結案,因為故宮同仁毫無犯案動機。針對這部分,我請故宮政風室主任向委員說明。 黃主任宣政:報告委員,有關故宮盤點殘片遺失一事,士林地檢署檢察官曾親自到我們故宮進行了解與偵查;在一個多月前已經用他案進行簽結,表示故宮同仁沒有刑責,因為他們沒有犯案的動機,但是有行政處罰。 馮院長明珠:有關行政處罰的部分,我請人事主任來向委員說明,因為我們也有做了。 漆主任衛民:報告委員,一共有二十幾位同仁受到處罰,其中有處長、副處長等。就我所知處長記過一次,因為他當時是負責整個器物的規劃,所以依照層級的多寡,都有受到相關的處分;也就是說,參與策展的人回來,由於沒有做好確實的清點,所以我們就處分這些人。這些程序我們都已經完成了。 邱委員志偉:院長,你是否也認為遺失殘片是不尋常的?以你在故宮博物院服務那麼久了,過去有沒有發生過一次有五件附件或殘片的遺失? 馮院長明珠:這是我們做大清點才可能發現的。 邱委員志偉:過去有發生類似的情事嗎?這是第三次盤點才發現有遺失的問題。 馮院長明珠:對,但在此之前,有一次也有發生滿文原檔有一頁在印刷過程中遺失,那個案子有報告過,而且也已經結案了。這一次那五件的殘片,我們也有不斷的說明,報紙也有清楚的登載;當然,同仁是一定有失職,雖然基本上我們認為不太可能發生。 邱委員志偉:對啊,所以很不尋常。 馮院長明珠:對,但不尋常的原因是有一點因素。 邱委員志偉:什麼因素? 馮院長明珠:就是我們在改箱為櫃的過程中,很有可能發生,因為它們都是非常非常小的。 邱委員志偉:就是你們在處理的流程有瑕疵? 馮院長明珠:我們已經針對這一次的事件,而把整個處理流程做的更加嚴謹,這也是我一直希望委員能去故宮博物院參訪,而給我們更深入的指導。其實我們整個文物管理要則及庫房管理系統通通都有更加嚴謹,而工作手冊也全部都做好了。 邱委員志偉:管理制度要總盤點,以避免類似的情況再發生,因為你也表示這個是不尋常的。 馮院長明珠:好的。 邱委員志偉:我們希望你能亡羊補牢,以後不要再有類似的情況發生。 馮院長明珠:好的。 邱委員志偉:所以我們才會希望你去檢討而將整個制度總盤點,因此這部分需要酌凍,就是要給你們一點反省的機會,也趁這機會去做總盤點,看看整個流程還有沒有需要加強的部分。 主席:這筆預算有103萬4,000元…… 邱委員志偉:才103萬而已? 主席:第九十九案預算照列,但故宮博物院要針對方才邱志偉委員所提問的相關問題提出書面報告。 現在進行第一○○案至第一○三案。其中第三個工作項目是文物高精密科學檢驗技術研發與建置,原列數是1,518萬1,000元。提案委員有何欣純委員、邱志偉委員等。 邱委員志偉:我可以接受用何欣純委員的版本,就是包含我前面所講的登錄部分要總檢討、總盤點,所以,我支持何委員說要凍結500萬元,請他們提出書面報告,併同我那個案子一起解決;也就是說,併同第九十九案一起處裡。 何委員欣純:可否請故宮再提出說明?因為早上有說過,這是否和中國的交流有相關? 馮院長明珠:我請陳東河再向委員說明。 陳助理研究員東河:報告委員,早上有提過,我們有跟國科會提出一個4年計畫,因為過去這部分我們所編列的預算相當少,所以這次是一個契機,我們想利用這次的機會好好把這部分補足。 順便回答何委員在早上提的問題,我們並不會跟著大陸跑,我們是希望在有人才的狀況下,補足硬體設備;然後在這4年當中,利用這樣的機會逐年購置設備。其實每年買的設備都不太一樣,頂多是做功能的升級,因為這些設備都是各大博物館的基本檢測設備,我們不會買一些超乎博物館使用的設備;當然,我們也希望能發展更先進的,甚至能在國際上的這個領域扮演合作領導的角色,不過這是我們的目標,所以一定要有這4年,沒有這4年的計畫,我們將來是沒有機會的。 何委員欣純:按照你的說明,今年是第一年,所以現在編的103年度是第二年? 陳助理研究員東河:對。 何委員欣純:總共4年要花多少錢?而國科會要出多少錢?因為你說這是國科會的發展計畫。 陳助理研究員東河:對,那是中央政府的科技發展計畫,國科會每年匡列的預算是1,800萬,但國科會會再審,所以現在的1,518萬1,400元,就是國科會給我們的預算。 何委員欣純:這筆1,518萬是國科會的? 陳助理研究員東河:那是已經砍一次的錢。 何委員欣純:已經砍一次、而且編在這邊? 陳助理研究員東河:對。 何委員欣純:這個金額以外,國科會沒有再出錢了? 陳助理研究員東河:國科會就是給這筆錢。 何委員欣純:好。 主席:4年總共多少錢? 陳助理研究員東河:每年都以1,800萬來算,但實際要以1,400萬來算,4年就是6,000萬不到。 何委員欣純:如果每年1,800萬的話,4年要七千多萬;你現在說他們審查委員會要砍一下,4年大概是6,000萬。 可不可以請召委支持我的提案,我就凍結一部分,請他們提供書面報告給我們? 主席:好,我支持。 何委員欣純:對不起,還有邱委員要的報告也要提供。 陳委員學聖:本席對此有兩個意見:第一、你們做這樣的鑑定中心,有沒有給自己一個期許要達到什麼樣的程度?例如要成為亞洲最好的鑑定中心。這是一個期許,因為要配合整個藝術市場的發展,希望未來在古物買賣、藝術品拍賣都可以在我們這哩,因為故宮是一個很好的鑑定中心;如果有這種期許,我想7,000萬可能不夠,我都有可能給你們7億,因為那可能可以帶來很大的產值,新加坡就是朝這方向在發展。 第二、國科會、中研院也是相關的研究機構,他們也有類似的機器設備,他們也可以做一些鑑定。你有沒有和他們做一些合作? 以上是本席對你們的期許。 馮院長明珠:陳東河是讀物理的,我請他來回答委員的問題。我們是有合作,但我們的設備是專門針對古文物。 陳助理研究員東河:報告委員,方才提到經費的問題,上海博物館有個斷層掃描就要我用4年經費的錢;也就是說,他們一台機器就要我花4年經費的錢。所以,這個經費其時在整個實驗室建置計畫裡不算太多,但是,它足以讓我們在這幾年能有個基礎,讓我們將來可以借這基礎往上發展。至於是否要做為一個國家級、乃至世界級的博物館,我們的確也希望能在世界的這塊領域扮演一個重要的角色。那當然我們有一些目標,包括人才的培養、跟大學院校的合作,現在也跟中研院,並陸陸續續跟這些學校合作,我們也希望跟這些頂尖學者做交流,然後整個提升。其實,我們做一些國際交流,不僅是去學東西,更希望讓他們知道,我們在這一塊領域,也知道怎麼做,譬如義大利就很希望跟我們合作,還有去大陸交流,坦白講,我們去教的可能比他們給我們的更多。雖然他們的經費多,可是idea不如我們,例如我們過去教他,他們可能一年就做出來,我們卻沒有辦法做,因為我們沒有設備,其實我們是有目標、有期許的。 陳委員學聖:企圖心都放在內心裡面,我不激發一下,都不講出來,你就不要害怕,多要一點,香港藝術市場有二分之一的買家是來自臺灣,為什麼要把藝術市場拱給別人?鑑定是一個很重要的機構,你們把書面計畫送來的時候,應該把雄心企圖展現出來,我們不見得會反對,所以不要害怕。 何委員欣純:陳委員的意見很好,但這個實驗室建置好之後,可以接受外界委託做藝術市場的鑑定嗎? 馮院長明珠:這個東河就沒有辦法回答,我們當然希望故宮的藝文園區、文保科技中心,將來能夠擴大業務,但是要從基礎建設開始,目前我們會幫人家做一些鑑定…… 陳委員學聖:有出示證明嗎? 馮院長明珠:不會出示證明,希望將來能一步一步做到,但現在連科學實驗室都分在好幾個裡面,所以我非常希望委員來看看,一個文保科技中心裱畫的在裱畫,裱書的在裱書,切成一小塊、一小塊的。如果再看資訊中心,我們管那麼大的資訊業務,都是在我們以前的宿舍裡面,因為沒有空間。我知道陳委員對我們的期許,也希望努力走到這一塊,如果能夠做到這一塊,故宮的文創和科保會更厲害。還有一點,我要幫東河補充,就是我們在技術上沒有輸別人,但現在大陸有錢,一買機器就是我們的好幾倍,都是使用更前端的機器,可是他們只有機器卻不會操作。 何委員欣純:召委,在他們的書面報告中,是不是可以包含剛剛陳委員提及,故宮未來可以做到的部分? 主席:針對第一○○案至一○三案中,有關建立科學實驗室的4年計畫,委員希望未來實驗室建置之後,在文物鑑定及研發能力上,能夠產生極高的效率,因此建議先行凍結500萬元,將委員所提的相關意見,提出書面報告之後,始得動支。 現在處理第一○四案至第一○九案。有關「文物加值運用與管理」,原列數491萬元,在場提案委員有何委員欣純、邱委員志偉。 請馮院長針對科目先行說明。 馮院長明珠:我請處長說明。 徐處長孝德:其實文創處是一個賺錢的單位,我們常年的預算,包括設備費,明年是編列490萬,這些支出主要包括文物攝影、出版品推廣行銷、院藏文物的圖像管理、被侵權的追償等等費用,這些錢非常少,我們明年度收入編列1億6,580萬,今年只有編5,750萬,等於增加將近3倍,假如把收入和支出比例相較,支出只是收入的2.9%,還不到3%,可以說非常少,我們真的有努力在做,所以請委員多支持,讓我們能夠照列。 馮院長明珠:把註冊商標的事,一併向委員說明。 徐處長孝德:是。在註冊商標方面,今年11月發生惡意第三者惡意搶註之後,我們審視整個過程,其實每個階段都有它的實益,包括100年委託消合社做院徽註冊的申請,也都有它的實際效益,現在除了有第三人搶註之外,還發現另外有一個第三人,把我們當時用院徽去申請,已經通過初審公告,而且在進行公告的幾類商標,也有第三者對我們提出異議,但院徽是我們用故宮的logo,再加上中英文標示,是整體上的一個重要元素,假如這個logo的商標被人家搶註成功,未來會影響整體商標通過的機率,所以我有要求授權科,每個禮拜要盯這個案子盯兩次,不管是被提出異議,或是我們要提出答辯的,都要做追蹤。另外,上次蔣乃辛委員有提及,我們應該把這個事情提到陸委會和智財局,請他們依照兩岸智財保護合作協議的平台,來協助處理,我們發函之後,陸委會也有回函,現在智財局也會把我們這個案子,納入協商議題之一。 主席:請邱委員志偉發言。 邱委員志偉:你說明的是21、16、14類院徽商標,目前在中國已經公告了嗎?要在公告多久時間內提出異議,現在提出異議來得及嗎? 徐處長孝德:我們有在提出異議的時間內提出,他們審議大概需要一年到一年半的時間。 邱委員志偉:如果你們的異議被駁回呢? 徐處長孝德:我們現在盯著這個案子一直要做,應該會從兩岸智財協商平台來解決。 邱委員志偉:這個部分已經啟動了嗎? 馮院長明珠:已經啟動了。據我所知,臺灣有非常多商標被大陸那邊的人拿去事先登記,後來都是透過這些平台解決的,甚至張平沼先生的都恢復了,包括涵碧樓被人家登記,也都搶回來了。我們這個是去登記的時候,才發現已經有人偷登記,目前已經啟動的部分,除了委託登記智財權的法律事務所申請之外,還委託陸委會及智財局,這些一一都去做了,所有該做的手段,我們也都去處理了。 邱委員志偉:有沒有一勞永逸的作法,以避免類似的狀況再發生? 馮院長明珠:就是我們要登記成功,而且故宮博物院這個logo,在全世界包括美國、法國、德國等國家,早就登記了,只有在中國有問題,可是這個商標在好多年前,已經在全世界7個國家登錄,所以這個商標是屬於我們的。 邱委員志偉:既然國外其他大國都已經登錄,為什麼不未雨綢繆,早一點在大陸登錄這個商標? 馮院長明珠:兩岸以前都…… 邱委員志偉:到最後還是定案用國立啊! 馮院長明珠:民國90年到97年…… 邱委員志偉:可是97年以後,你應該未雨綢繆,現在已經103年,過去5、6年,你幾乎沒有什麼作為啊!如果這5、6年,你有積極的作為,類似這種搶註冊的情況不會那麼猖獗,這叫損害管制,如果你們那時候…… 主席:兩岸智財權的協議,是在2年前才…… 邱委員志偉:對於可預見、可能會發生的事項,你們卻沒有積極的研擬或處理,我覺得這部分,故宮還是有一定的責失,既然其他大國,你們都臆測到會有這個問題,為什麼搶註冊最嚴重的大陸…… 徐處長孝德:在我印象中,99年曾經透過海基會行文海協會,就我們的註冊商標跟他們做過協調,不過當時兩岸智財協商平台還未成立,成立之後就比較檯面化了。 邱委員志偉:你們針對這個事項,有跟陸委會開過幾次會? 徐處長孝德:我們一年會跟智財局開好幾次會,都是開工作會報。 邱委員志偉:你們一年才幾百萬的預算,有辦法處理那麼多工作嗎? 徐處長孝德:前面幾年有編一些預算把它處理好了,這幾年都在收割,目前在4大區域跟三十幾個國家中,行銷品牌授權商品都可以獲得保障,因為歐盟就有二十幾個國家,但大陸這兩年有很多商品…… 邱委員志偉:最樂觀的估計,什麼時候可以在中國申請註冊成功? 徐處長孝德:我們是希望一年到一年半以後。 邱委員志偉:你們樂觀的估計是這樣? 徐處長孝德:是。 邱委員志偉:這段時間,你們要怎麼去處理? 徐處長孝德:就是一直積極打假,包括派同仁去大陸參展,主要工作就是去追查有沒有盜版。 邱委員志偉:這一年半會最猖獗? 徐處長孝德:對。 邱委員志偉:在你們正式申請註冊成功之前,這段時間跟你們搶或爭的狀況會層出不窮。 徐處長孝德:智財局10月份有召開兩岸智財工作盤點會議,大陸國家版權局有派一個副局長過來,他們版權管理司的司長也在場,我們有跟他們做協調,王美花局長也有協調,大陸版權局有答應要協助,專門為我們故宮做盜版的打擊。 邱委員志偉:我建議用何委員欣純的版本,還是要請你們檢討,提出書面報告,我們就凍結200萬元。 主席:第一○四案至一一○案,有關「文物加值運用與管理」,原列數491萬元,委員建議凍結200萬元,俟提出書面報告之後,始得動支。 現在處理第一一一案至一一六案。有關「資訊管理維護」,原列數2,760萬7,000元。 請提案委員邱委員志偉提問。 邱委員志偉:針對資訊管理維護部分,我對其他部會都採一致標準,因為資訊管理維護相對比較不是那麼具體,屬於比較模糊的一筆預算,問到底要做什麼,只用6個字說明,要做資訊管理維護。雖然這也有他的技術門檻及專業門檻,但臺灣是一個資訊大國,各項成本單位應該比其他國家更便宜,所以你們在編列這筆預算的時候,通常都會寬列,其他部會我都是減列一成,有的甚至減列兩成,我認為應該比照其他部會,因為資訊管理維護的部分,應該有減列的空間,我具體建議減列300萬,大概是一成。 馮院長明珠:我請林處長向委員說明。 林處長國平:委員比較關切的是,我們今年度的臨時人力,有比去年度增加,因為我們以往有執行幾個大型專案計畫,委員在去年審查的時候,大概還記得我們有一個文創二期的計畫,我們處裡執行的就是跨域文創環境,這個計畫到今年年底就結束了,所以今年度有44位助理,會在明年度完全離職,但是在這個計畫下產生很多數位資產,包括我們的網站、電子報以及在各地辦的巡迴展。就像剛剛委員講的,因為我們在這方面的科技有它的優勢,所以我們希望這部分的成果,能夠在未來持續經營下去,所以今年把這44位助理的名額結束之後,希望明年可以保留一小部分,大概保留6位用公務預算的方式來編列,因此,公務預算的臨時人力,會比去年增加。如果往回看,去年的人力加起來,原本有55位,包括我們的公務和專案部分,今年總共減了38位,因此在預算書上呈現的有17位,包括公務預算的14位,還有電子化政府的部分,由於委員在提案中特別點出這一點,所以我先做這個報告。 邱委員志偉:臨時人員的酬金,我們不動。 林處長國平:謝謝。 邱委員志偉:去年我也針對這筆預算減列400萬,今年針對軟硬體的設備費,你們編了717萬,去年是編412萬? 林處長國平:對。 邱委員志偉:我減300萬不是沒有原因,主要是針對這筆資訊軟硬體設備,我認為這部分有空間,希望能夠撙節支出,應該可以減列一成300萬。 林處長國平:我向委員說明,這多出來的部分是怎麼用的,請委員再幫我們看一下。我們是多在資訊安全上,希望能夠做一個及時偵測系統150萬,剛剛提到網站的部分,因為專案計畫已經結束,原來的公務預算中又沒有網站的經費,所以今年特別在額度外,爭取250萬在公務預算裡面,但這部分加起來不過是400萬,如果委員刪掉,在資訊安全上,我們一直期待能夠做的及時偵測系統,就是有人入侵故宮網站的時候,我們隨時都可以知道,目前是用防火牆的方式去阻擋,不過到目前為止,還沒有真正入侵的狀況,但我們擔心目前網路方面的危機,所以希望能夠爭取。 主席:請何委員欣純發言。 何委員欣純:針對剛剛故宮的說明,我們都可以肯定,包括所謂的文創二期、原有的人力要留部分,我們也都支持。但我個人認為,包括邱委員的提案,資訊系統和資訊軟硬體部分,在一般採購上不可能如你們預算所編的這樣,你們公開招標之後,一定還會再降低,所以本席的提案是要減列500萬,但剛剛邱委員是說減列300萬,我建議撙節支出加以酌減,相信不會影響你們未來發包的問題。 主席:請孔委員文吉發言。 孔委員文吉:資訊這個部分,我們是支持,但仍然有檢討的空間,剛才有特別提到資訊安全管理維護,我覺得還是有這個必要,我建議是否可以減列150萬? 邱委員志偉:我已經說減列300萬,孔委員文吉說減列150萬,我就折衷何欣純委員的意見,減列200萬,因為每個部會都有超額編列,或者廠商得標都有超額利潤…… 何委員欣純:200啦,好不好?因為本席是提500,邱委員是提300,剛剛孔委員文吉是提150,我們就折衷一下。 邱委員志偉:我們去年是減列400萬,今年折半應該沒有問題。 主席:報告委員會,剛剛資訊處所提增加預算,是在資訊安全部分增加150萬元;防範網站入侵資訊系統增加250萬元,所以新的系統增加出400萬的預算,如果委員會減掉一半,勢必在這兩個系統上面…… 何委員欣純:不限定這是兩個系統啊!我們減列200萬,讓你們自己去做調整。 主席:第一一一案至一一六案,有關「資訊管理維護」項下,原編列數2,760萬7,000元,減列200萬元。 剛剛第九十七至九十八案項下,在「文物登錄與科技研析」科目中,對於委員提案中的每一個工作,我們都已經做了處理,所以九十七案、九十八案,合併九十九案,開始往下,對同樣是「文物登錄與科技研析」的科目一起做決議。現在先休息5分鐘。 休息 繼續開會 主席:現在繼續開會。繼續處理第一一七案至第一二二案,有關「安全管理維護」項下,原列數是3,209萬元,在場提案委員有林委員佳龍及邱委員志偉。 第一一八案,關於「安全管理維護」項下,原列數是3,209萬元,林委員提案凍結1,000萬元。 請問委員是否要先提問? 馮院長明珠:我們可否先做說明? 主席:哪個單位? 馮院長明珠:請我們安管室主任來說明。 林主任厚宇:有關庫房管理的部分,從審計單位在100年向我們提出建議之後,國立故宮博物院就特別針對庫房管理方面,由院長和副院長分別於100年8月3日、9月9日及同年10月19日,親自召開3次精進庫房管理檢討協調會,以便更加落實庫房管理工作,例如我們會將前一天進出庫房人員的電腦報表,分送給各庫房管理單位,請他們進行查對。我們從100年11月份開始,製作每週查核表,並在次月月初彙整,送給各庫房管理單位檢查,然後簽會政風室之後,再呈給院長核辦。委員們好像也要來故宮參觀,屆時可以發現故宮庫房管理的精進作為,我們庫房管理單位、安全管理單位及政風單位,都會很努力做好庫房管理的工作。 主席:請你針對委員的意見做說明。 林主任厚宇:是,在庫房管理方面,委員擔心的是這個部分。另外,有關臨時人員酬金的部分,我們安全管理室的工作是負責展場的安全維護,臨時人員大概…… 馮院長明珠:我跟委員說明,目前假日平均一天有1萬3,000人進去參觀,從早上8點半開幕到下午6點半,禮拜五、禮拜六則是到9點,我們有一些非常擠的陳列室,除了做人流管控之外,也布了安管人員,在安管系統中的安全管理人員,我們是使用臨時人力,至於怎麼用法,我們早上有說明過,現在可以請人事室再做說明。 邱委員志偉:去年有沒有編展場服務人員的酬金? 馮院長明珠:有。 邱委員志偉:你這個編了二千一百多萬。 馮院長明珠:是,因為我們每天加班2小時,禮拜五、禮拜六更是到晚上9點,但我們正職人員一個都沒有增加。 邱委員志偉:有沒有人力進用計畫書、人力需求計畫書? 林主任厚宇:跟委員報告…… 主席:你待會再一起說明,先請林委員佳龍發言。 林委員佳龍:安全管理維護可分成兩部分:一個是內控,我們在電影中常看到如何去盜寶,我不是說內神通外鬼,或有些人進出的問題,但是對外部安全的維護,去做臨時人員酬金的增加,反而會有危險,因為那些人如果沒有很好的安全性,或做好對他們的管理,多一個人在整個維護過程中,反而是多一個風險,例如會有順手牽羊或一些其他的情形,我覺得應該把錢用在刀口上。還有,安全設備測試和維修、警衛守護和消防等,這幾個項目的核心工作,並沒有增加預算,而且目前的3,200萬已經比去年多了1,000萬,可是這1,000萬的配置,在真正的安全維護上,你們的目標和對象到底在哪裡?不然可能沒有用在我們真正期待的安全工作上。 馮院長明珠:因為去年有委員說我們分得太散,希望我們集中重新編列,我請主計長向委員做個說明。 許主任庭禎:我們今年安管臨時人員的酬金,增加了一千多萬,其實這個在去年就編列了,原本是編在文物展覽的科目裡面,但去年委員說我們的項目,分散在各個計畫中,我們今年就重新整併,這個酬金本來就屬於安管人員的部分,我們只是把去年的文物展覽計畫移到這邊來,才會覺得比去年增加了一千多萬,其實這個經費是本來就有了。去年臨時人員的酬金,總共編了五千多萬,今年核實編列只編四千九百多萬,比去年臨時人員酬金減少五百多萬。 馮院長明珠:向委員補充報告,我們陳列室假日平均有1萬3,000人進去參觀,包括他們的寄物等等,所有的都要維持秩序,這些都是在展覽廳裡面的服務,我們一共有 23個展廳,另外再加上大廳、接待空間等等,這些都是由正職人員來帶臨時人員,但我們正職人員受到員額總額管控,一個都沒有增加,所以同仁們非常辛苦,每天都在加班。 主席:請何委員欣純發言。 何委員欣純:我們有興趣的是:一、你們臨時安管人員是由故宮招聘,還是由派遣公司負責?二、剛剛林委員講到一個重點,你們是否需要對這些臨時安管人員做身家調查?因為故宮的國寶非常寶貴。 林主任厚宇:我們臨時人員的甄選是在網路上公告,由我們做面試。另外,他們進來之後,我們還會做新進人員輔導與教育,同時是正職人員帶著臨時人員,並不是單獨放給他執行,在管理上會有層層的管理,也回應剛剛林佳龍委員特別指示的部分,其實博物館的安全管理有人防、物防及技防,除了人是第一線之外,還有門禁安全、展櫃安全及科技設備的輔助,以相輔相成的方式做好整個安全管理工作,而且我們每年定期該做的維護和汰換,也都會做,在預算中也都有匡列進去,請委員放心。 主席:好,針對第一一七案至第一二二案,徵求委員會同意,預算照列,委員所提的相關問題,請以書面報告回答。 第一二三案至第一三○案,有關「營建工程」項下「辦理大故宮計畫」,原列數3,500萬元,提案委員鄭委員麗君、邱委員志偉、何委員欣純、孔委員文吉均在場。 請鄭委員麗君發言。 鄭委員麗君:「一般建築及設備」項下大故宮計畫編列3,500萬元,我們上次凍結預算審查的時候,已經講得非常清楚,當時是針對規劃顧問的相關費用,因為這部分已經有契約關係,所以予以解凍。現在剛送環評,在環評還沒有結果的情況下,我覺得不宜編列大故宮建築相關工程費用,因此建議全數減列。上次預算解凍時,已經講得非常清楚,在後續程序沒有完備之前,大故宮計畫是不能動的。 主席:請馮院長說明。 馮院長明珠:我們一定會遵照委員會的指示,上次委員已經開列了3,000萬,我們一定會等到環境影響評估通過之後,才會開列那3,000萬,至於明年度編列大故宮營建工程的3,500萬,請求委員全數予以凍結,等我們新興工程立案成功才能夠用,好不好? 鄭委員麗君:院長,你們歷次違反正常程序,上次根本還未送環評,你就說送了環評,導致我們給你解凍,既然已經解凍就算了,事實上,你是在解凍之後才送環評書,上次陳委員學聖還請你切結,萬一環評不過,連我們上次給你的3,500萬都浪費掉了,你現在再編預算,在環評沒有結果、計畫沒有核定的狀況下,我建議不宜編列,應該等整個環評有了結果、計畫核定之後,再來編列預算才對。 主席:102年度大故宮計畫的預算,我們本來全數凍結8,000萬元,是不是? 許主任庭禎:之前解凍了3,000萬,那是102年,我們在103年…… 鄭委員麗君:你還記得對於上次解凍之事,剛剛院長有道歉嗎?那時候是10月初的委員會,院長說他9月30日送環評,事實上,是10月23日才送環評,所以當天的資訊就不對了,既然解凍就算了,院長也道歉了,但我堅持大故宮要照既定的程序走。 馮院長明珠:這整個預算科目,是在其他營建工程「其他房屋」裡面…… 鄭委員麗君:你們裡面寫的就是「辦理大故宮計畫」3,500萬元,現在又跟我們說不是。 主席:請故宮秘書室王主任說明。 王主任士聖:跟委員說明一下,這個3,500萬元,剛剛院長建議委員可以保留,我們做凍結最主要的原因是,一旦環境影響評估順利通過,其實有很多前置準備作業要先開始進行,假設這個預算沒有保留,到104年再重新編列,在很多時程的銜接上會來不及,而且大故宮跟南院一樣,同等重要,必須同時做一些準備,包含未來發包作業的準備,國際競圖、甚至必須召開國際研討會,邀請一些國際著名學者、專家,甚至建築界、博物館界一起來研討。 鄭委員麗君:可是你們從頭到尾都違反程序,環評是委員會屢次講,你們現在才送環評,但這個計畫行政院還未整個完全核定,沒有核定的計畫,你們去年編列,今年又編,所以去年審預算的時候,才會造成那麼大的爭議,一直到今年還在解凍預算,今年又在錯誤資訊下解凍了,我們怎麼知道明年會不會又發生同樣的事情?我認為就照程序來,等環評通過,行政院整個都核定之後,再編列預算,你們前期作業已經解凍3,000萬,後續還有8,000…… 王主任士聖:沒有了。 鄭委員麗君:那你至少還有3,500萬,上次解凍3,500萬的時候,你們也說是前置作業,然後就這樣一步一步偷渡,我覺得這樣不對,應該按照程序,不能一年一年這樣偷渡預算。 王主任士聖:委員,容許我再稍微補充一下,上個會期解凍102年大故宮預算的3,000萬,準備的是概念設計這一塊,但院長在會議中已經作出保證,在環境影響評估通過之前,絕對不會進行那筆3,000萬的預算,所以那筆3,000萬的保留…… 鄭委員麗君:一旦環境影響評估通過,你就馬上有3,000萬可以用了。 王主任士聖:有很多事情必須平行、同時間去進行。 鄭委員麗君:我們已經解凍3,000萬,一旦環境影響評估通過,就有3,000萬可以馬上啟動,所以現在不需要另外再編一個3,500萬,來預備萬一環境影響評估通過。 王主任士聖:有很多事情必須平行、同時間去進行,譬如上次解凍的3,000萬是概念設計這一塊,事實上,整個概念設計原來的預估是5,500萬,但還是不足。另外,就是未來大故宮要如何規劃,我們還需要開國際研討會。 鄭委員麗君:你們無視於委員會的決議,我們8,000萬解凍了3,000萬,你們又說不足,今年再來一個3,500萬的預算,那我們之前的決議都無效嘛!我堅持要照程序,這個事情之前已經議決過,就是解凍3,000萬,然後等環評的結果,我覺得應該就到這裡。 王主任士聖:還有一些設計的規範準則,這些都必須確立。 鄭委員麗君:你們上次都承諾了,就在那3,000萬裡面去執行。 主席:請何委員欣純發言。 何委員欣純:我還是搞不懂,你們為什麼都可以偷跑?現在經建會、行政院院會,都還未核定大故宮計畫,表示預算的匡列還未定案,但你們從今年、明年一直要編下去,你們說概念設計,在行政院院會還未核定之前,你們已經要做國際競圖、相關設施及設備費用,可是行政院還沒有核定,怎麼可以在前面的源頭,行政院該核定而還沒有核定,你們下面就全部統統開始做了。 主席:周副院長負責督導這項業務,請您清楚說明,從100年度使用大故宮計畫預算開始,到現在的執行過程。 周副院長筑昆:是,其實按照行政院的規定,經建會有一個先期計畫作業要點,按照這個作業要點,可行性評估階段要做的事,我們前面都已經處理了,現在進行到綜合規劃階段,在這個階段中產生兩個問題:第一個是綜合規劃;第二個是環境影響評估,我們綜合規劃做也沒有做完整,因為經建會給我們的條件是,等環境影響評估之後,再來確認綜合規劃是不是能夠再做一個中階版,結果環境影響評估,你們給了我們3,000萬,但目前是凍結,要有成果出來才能支用那筆錢,此其一;二、有了環境影響評估,等報告一旦過關,相對的綜合規劃馬上要配合環境影響評估,做最後的更高版,這些東西就顧問公司的作業來講,在相對完成之後,也有相對的付款期程,在這樣的情況下,就以明年103年來講,我們到現在都滿懷期望,希望環境影響評估能夠通過,同時也讓綜合規劃能夠配合作業,這樣我們新興計畫才能完整的立案。 鄭委員麗君:副院長,你說到現在,這就是你們最大的盲點,行政院沒有核定,但是你們認為有朝一日他們一定會核定,環境影響評估還沒做、還沒過,你們也認為有朝一日一定會過,所以你們所有的程序都已經先跑了,這就是何委員說的偷跑,你們心中就是無視於這些程序的存在,如果有的話,應該要等行政院核定編列預算,在行政院核定之前要先做環評。 周副院長筑昆:要有環評,還要有綜合規劃…… 鄭委員麗君:你們已經有前期規劃的預算,其他部分就等核定之後,而且環評也過了,你們再編列預算去執行,這樣才對。現在你們手上已經有一筆3,000萬元的經費,就是解凍的這一筆,你們今年只要通過環評,這些錢你們還是可以用,所以本席認為沒有必要再給。本席覺得這是對原則的堅持,如果我們每一筆都讓你們採用編列、凍結、解凍、偷跑這樣的模式進行,那你們的大故宮計畫就可以每一年都這樣做,即使環評沒有結果,行政院沒有核定,你們還是每年都這樣偷跑。 孔委員文吉:上一次本席是主張先給他們解凍3,000萬元。 鄭委員麗君:被騙啦! 孔委員文吉:現在就是針對環境影響評估的部分,他們要完成整個過程,之前我們也給他們機會了。本席認為還是要讓他們繼續做環境影響評估和都市計畫的審議,因為他們同時也報行政院了,只是還沒有核定,所以這個部分本席建議減列3,000萬元,我們留500萬元保留這個科目,好不好?讓他們保留科目,但是減列3,000萬元,不知道各位的意見如何?上一次已經解凍3,000萬元,我們給他們一個機會繼續做,所以這次就保留科目,讓你們留500萬元,本席是建議這樣做。 何委員欣純:孔委員的建議,本席當然能夠理解,但是如果只是為了保留科目,即使留1,000元也可以保留科目,就算是留1塊錢也可以,但是我們可以選擇保留1,000元,不要那麼苛刻只留1元,其實不管是1,000元或是10,000元,都是可以保留科目的。如果按照孔委員的說法,本席相信鄭委員在這樣的情況下可以不要求全數減列,為了保留預算科目,我們是不是就減列3,499萬元? 孔委員文吉:再多保留一點嘛! 主席:按照剛才周副院長的陳述,行政院、經建會所提出的最後裁決,應該是要待環境評估完成之後,再一起對綜合規劃做最後的審查,對吧?現在環境影響評估的結果還沒有出來,對不對?請教一下,以你們的預估,做環境影響評估需要多久的時間?你們需要多少時間才能評估完畢? 周副院長筑昆:我們自己按照環境影響評估的程序,以及他們提供給我們的八項檢查做檢視,其實我們現在最煩惱的,就是要去拜託臺北市支援交通的部分,這部分我們需要他們協助解決,因為這個部分是比較麻煩的,至於其他的,我們大概都有一定的把握。 主席:主席徵求委員會的同意,剛剛孔委員提減列3,000萬元,剩餘的500萬元是否也全數凍結?我們認為環境影響評估報告及綜合規劃的結論出來之後才能再進行,否則的話,不適合擅自進行大故宮計畫,而且你們要先經過專案報告。所以大故宮計畫原列數3,500萬元,減列3,000萬元,剩餘500萬元全數凍結,俟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做專案報告之後始得動支。 陳委員學聖:你們要不要說明理由?不然以後向行政院要錢的時候會有問題。 鄭委員麗君:我們可以將理由列在會議紀錄,減列是因為大故宮計畫現在才送環評,而且行政院尚未核定,所以在沒有環評結果以及未正式核定前,不應每一年編列公務預算推動。 主席:繼續進行第一三一案,仍然是「營建工程」的第二項計畫,公共設施更新原列數2,360萬元,由鄭麗君委員建議凍結360萬元,請問提案委員是否需提問?請故宮針對鄭麗君委員的問題進行說明。 王主任士聖:向委員說明,公共設施更新的部分包含五項,後山監測這一塊,當然是委員最關心的,明年度這個部分我們需要再鑽孔做更精密的監測,原來已經在做的,我們還是持續進行,上次環境影響評估委員會的委員來的時候,我們也有帶委員稍微看了一下,讓他們了解目前進行的狀況。 另外因為院區需要維護,所以我們針對這個部分有編列一筆零星的維護費用,因為院區很多東西使用的時間久了,例如外牆磁磚有時候會剝落等等,這些東西都需要進行維修,一年編列500萬元其實是不太夠的,但我們現在只編列了500萬元。 至於整個結構改善的部分,去年我們做了耐震評估之後,我們覺得雖然95年正館改建的時候已經有做了一些耐震的補強,但是因為故宮有分一期、二期、三期、四期,很多建物是在不同時期興建,所以都會有接縫的部分,也就是說,建築體不是一體的,其實中間有分隔。所以針對這些地方,就是所謂的伸縮縫部分,我們還需要再做加強。但是它也必須分階段進行,明年是第一期,我們希望先做正館第一區的部分,所以針對這部分編列1,200萬元。 另外有關文獻大樓的空氣品質改善,這個部分列了300萬元,因為我們要符合空氣品質管制的標準,所以也是逐年編列預算,希望能夠改善展場的空氣品質,讓遊客在參觀的時候感覺比較舒適。有關機電設施的修繕,這個部分也是例行性的工作,因為有關文物安全,所以機電、空調等等必須每年定期維護,或者是有一些東西需要更新或修繕,所以這個部分編列360萬元,希望委員能夠支持。 主席:第一三一案預算照列。謝謝各位委員辛苦審查預算,我們現在進行主決議的部分,從第一三二案至第一五五案都是主決議。請問各位,對第一三二案有無異議? 馮院長明珠:同意辦理,遵照辦理。 主席:第一三二案照提案通過。繼續處理第一三三案。 請問各位,對第一三三案有無異議? 馮院長明珠:也是遵照辦理。 主席:第一三三案照提案通過。 請問各位,對第一三四案有無異議? 馮院長明珠:遵照辦理。 主席:第一三四案照提案通過。 請問各位,對第一三五案有無異議? 馮院長明珠:遵照辦理。 主席:第一三五案照提案通過。 請問各位,對第一三六案有無異議? 馮院長明珠:同意辦理。 主席:第一三六案照提案通過。 請問各位,對第一三七案有無異議? 馮院長明珠:我們是不是可以把最後一句修正為「向教育文化委員會提書面報告」,另外把「調查結果」四個字刪除? 主席:第一三七案最後一行加入「提出書面」,最後四個字「調查結果」刪除,本案照文字修正通過。 請問各位,對第一三八案有無異議? 馮院長明珠:我們希望最後一句「並移送廉政署與檢調單位查察」,把「查察」兩字刪除,因為我們目前這個案…… 主席:第一三八案照文字修正通過。 請問各位,對第一三九案有無異議? 馮院長明珠:第一三九案倒數第三行後半修正為「爰要求故宮就蒐集建院前後歷史……進行研究」。 主席:第一三九案倒數第三行,最後第二句「展開作業」的部分修正,…… 馮院長明珠:我們同意辦理,但是否能改為「……並於50年院慶成冊發表進行研究」,因為能不能真的出版,我們會進行研究,好不好? 鄭委員麗君:我們是要你們做,不是要你們研究,如果只是進行研究,那就不用提案了。 馮院長明珠:我們在哪裡發表都可以嗎?擺在月刊也可以嗎? 鄭委員麗君:你們就是把結果呈現出來,我們這是一個正面的提案,是幫你們呈現50年的成果,這樣還不好嗎?至於要怎麼呈現,你們自己想。 馮院長明珠:好,那就遵照辦理。 主席:第一三九案照案通過。 請問各位,對第一四○案有無異議? 馮院長明珠:第一四○案的倒數第三行,「爰要求故宮於環境影響評估通過,辦理臺北市士林區……居民說明會」,如果通過環境影響評估,我們是會辦理的,就是翠山里、溪山里等等的居民說明會。至於「所有社區管理委員會……調查」,這一句要刪除,因為重新做民調這件事情是有問題的,這部分請秘書室主任說明,我們已經去問過了。 王主任士聖:向委員報告,因為我們要做所有居民普查的話,必須要有所有居民的相關資料,這樣的一個…… 鄭委員麗君:不是的,這裡是指所有社區的管理委員會,只是針對管委會而已,你們要去了解管委會及社區發展協會的意向,這裡是指團體,既然是團體,他們就有一定的公共性,他們會有他們的意見,本席只是要你們針對相關的團體和組織進行調查,不是要你們針對全體的居民。 王主任士聖:委員,這個部分可以不要限定兩個月嗎?我稍微說明一下,因為這部分會牽涉到經費的問題,如果要再做調查…… 鄭委員麗君:針對這個部分,本席同意剛剛院長說的,就是等環評通過之後辦理。 主席:第一四○案倒數第四行「於兩個月內就大故宮計畫向」,改為「於環評通過後辦理」,倒數第三行「所有社區管理委員會與社區發展協會進行意見調查」,這邊加入「意見」兩個字。第一四○案文字修正通過。 請問各位,對第一四一案有無異議? 馮院長明珠:第一四一案,譴責國立故宮博物院欺騙,要求馮院長應於本委員會質詢時正式道歉,委員,其實我已經向你道歉了,真的很抱歉。 主席:第一四一案最後第二行,我們要求馮院長應於本委員會質詢時正式道歉,文字修正通過。 請問各位,對第一四二案有無異議? 馮院長明珠:同樣也是最後的倒數第三行改為「爰要求國立故宮博物院應於綜合規劃經行政院審議通過後,始得辦理招標作業」。 主席:請問各位,最後第三行,委員原提案內容為「相關單位至立法院教育文化委員會做專案報告說明,並重新澄清相關程序,在程序回歸法制之前……」,故宮建議最後三行改為「於綜合規劃經行政院審議通過後,始得辦理招標作業」。 鄭委員麗君:這個真的改得太離譜了,本席這邊是要求來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說明,讓我們了解整個行政程序有回歸法制,但是你們這邊是改成只要經行政院審議通過就可以辦理。 主席:主席裁示,我們剛剛已經要求大故宮計畫必須做專案報告,所以第一四二案照提案通過。這沒有什麼影響,因為103年度也沒有預算可以做了,所以第一四二案照提案通過。 請問各位,對第一四三案有無異議? 馮院長明珠:倒數第三行改為「爰要求國立故宮博物院澈底檢討空間政策,對各種土建工程亦應回歸工程專業」,之後的文字刪除。 主席:所以「到」改為「歸」,「本質」改為「專業」,是吧? 馮院長明珠:是。另外「不得任意……」這部分是不是可以刪除? 主席:請問提案的鄭委員有沒有意見? 鄭委員麗君:我們要求的就是不得錯誤宣傳的部分,不然就是簡化,改為不得任意進行錯誤宣傳,好不好? 馮院長明珠:可以。 主席:第一四三案最後第二行,全行改為「不得做錯誤宣傳」,文字修正通過。 請問各位,對第一四四案有無異議? 馮院長明珠:第一四四案也是最後的部分改為「爰要求故宮落實於將來各項業務辦理中」。 鄭委員麗君:本席也不贊成,因為你把本席最重要的要求,就是在三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刪掉,這沒有必要,難道你們連書面報告都不願意提供嗎? 馮院長明珠:好的。 主席:第一四四案照提案通過。 請問各位,對第一四五案有無異議? 馮院長明珠:我們希望把專案報告改成書面報告,可以嗎? 主席:這也是屬於大故宮計畫,我們剛剛審議預算的時候已經通過決議,所以第一四五案照提案通過。 請問各位,對第一四六案有無異議? 馮院長明珠:遵照辦理。 主席:第一四六案照提案通過。 請問各位,對第一四七案有無異議? 馮院長明珠:關於消合社的部分,其實我們在邱委員擔任主席的時候已經做過專案報告,所以,「爰要求故宮於2個月內,邀集有關部會代表……」這部分已經做了,我們已經在立法院做過專案報告,所以是不是可以改成「協助故宮於六個月內釐清與故宮消合社之權利義務,並訂定改善期程」,那一句要刪掉,因為…… 鄭委員麗君:主席,這部分最重要的就是要求他們的不當契約要有落日的時候,如果只寫改善的話,那就太模糊了。 馮院長明珠:我們現在已經重新上網公告,準備透過採購法進行招標,因為消合社是法人,所以它也有資格來投標,當然我們不能說它會得標或不會得標,所以關於不當契約之落日條款,不知道委員指的不當契約是什麼? 鄭委員麗君:這個問題我們已經說過很多遍,關於消合社的問題,不曉得在這邊討論過多少遍了,所以才要求你們組織一個外部的法律專家諮詢小組,來釐清故宮跟消合社的權利義務關係,若有不當,就要訂定落日條款,我最多能夠接受的就是,諮詢小組檢討結果若有不當契約,應訂定落日條款。 馮院長明珠:好,增列「若有不當」等字OK。 主席:第一四七案倒數第二行,逗點之後的「並訂出……」修正為「若有不當之契約,應訂落日條款。」第一四七案照上述文字修正通過。 進行第一四八案。 馮院長明珠:建議倒數第三行句點之後的文字修正為「爰要求故宮在蒐集整理建院競圖外,應研究規劃空間改善,在故宮五十週年時於院區免費公共空間,開放『故宮與外雙溪』展示空間,並思考在未來南院設立更完整之『故宮院史區』。目前「故宮與外雙溪」已在展覽中。 主席:第一四八案照方才馮院長所提文字修正意見通過。 進行第一四九案。 馮院長明珠:關於第一四九案,是否可改為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在委員會同意前,故宮不得委託消合社辦理任何業務。」我想這一句要先刪掉,要等到我們招標完成,否則現在消合社還是做很多我們委託的業務,比如賣店部分,我們正在委託它…… 鄭委員麗君:所以我前面才會堅持不當契約必須訂定落日條款,不然我們一直問、一直報告,你們永遠是照這樣在進行。基本上很簡單,超越、逾越合作社法規範圍者,未來就是要落日,所以我們的提案中才會希望未來不要再繼續這樣。 王主任士聖:報告委員,11月14日做的那個專案報告中,我們也邀集了很多機關出席,現在是用行政契約的方式,我們正在辦採購標案,未來得標廠商一旦出現,原來的契約就會終止,所以在我們招標完成時就會落日,這是不會有問題的,只是提案的最後一句話「在委員會同意前,故宮不得委託消合社辦理任何業務。」剛剛院長講不知道指的是什麼,因為屆時投標、招標、決標結束後,誰得標誰做,沒有得標者當然就不能辦理了。我們擔心的是,這個招標案是按照採購法辦理的,假設要委員會同意,若決標後委員會不同意要怎麼處理? 主席:鄭委員,消合社營運博物館商品這個問題相當複雜,有關第一四九案,是否照行政單位所提出的意見,再做一次書面報告?或者是我們再做一次專案報告? 鄭委員麗君:做專案報告啦!招標完以後再做專案報告。 馮院長明珠:好。那就是招標結束後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面那句就刪除。 鄭委員麗君:從你們剛才的說明,顯然你們還是希望照你們既定的方式,無論我們在委員會怎麼質詢,你們就是希望照既定的方式,由消合社來投標,然後它得標就繼續做。但我必須說,我們當天的會議邀請工程會等等機關代表列席,他們並不是來此背書、認同故宮作法的,其實他們的意見滿清楚的。他們所謂的「支持」是說,消合社經營餐飲跟文物複製品銷售是讓故宮依職權認定,但是他們有糾正你們評選委員會的組成,還有你們使用限制性招標的問題,事實上工程會有糾正故宮的作法,只是工程會沒有講「絕對不可以」,故宮就認定工程會支持消合社可以經營這些業務,我覺得這當中的差異是非常大的。所以,我認為故宮消合社的定位及其經營業務的範圍,還是應該回歸合作社法第三條的規定,消合社本身就應該符合合作社法第三條的規範,你們在認定消合社是不是一個廠商時,應該也要回歸合作社法的規範去做解釋,你們實在逾越法規太遠了。所以,請你們在招標完成後來做專案報告,但是我們會緊盯你們接下來的招標作業。 主席:第一四九案倒數第二行部分,行政單位建議改為書面報告,本會不同意,還是做專案報告,專案報告的內容就按照提案的要求。 馮院長明珠:最後一行要刪掉,專案報告之後就接句號。 主席:第一四九案最末句刪除,依提案委員所提出的內容進行專案報告,第一四九案照上述文字修正意見通過。 第一五O案已處理完畢。 進行第一五一案。 馮院長明珠:就是我們故宮就治水問題等相關環境問題,依環評審議結果,研究相關防治作業,在故宮編列相關預算前,不得動支預算於大故宮計畫,這個已經被刪除了。 李委員桐豪:只要是大故宮計畫部分就全部歸大故宮計畫,好不好? 馮院長明珠:對。 李委員桐豪:我的意思是,如果有額外的計畫,我們再來處理。這個到底是不是大故宮計畫? 馮院長明珠:是啊! 李委員桐豪:如果不是,當然另外處理,是不是? 鄭委員麗君:這個不是大故宮計畫,當地治水的問題,當地許多人都曾反映,也是各黨派委員都關心的問題。 馮院長明珠:猴洞溪。那是臺北市政府的。 主席:第一五一案先行保留。 進行第一五二案。 馮院長明珠:這也是大故宮計畫,建議修正為「爰要求於『大故宮計畫』環境影響評估審議前,不得辦理任何招標作業。」 主席:第一五二案,故宮建議最後四行修正為「於『大故宮計畫』環評未通過審議前,不得辦理任何招標作業。」,請問提案委員是否同意? 第一五二案照上述文字修正意見通過。 進行第一五三案。 馮院長明珠:第一五三案其實也跟大故宮計畫有關,同樣建議修正為大故宮計畫環評通過前不得辦理招標。 主席:第一五三案比照第一五二案,末三行同樣修正為「大故宮計畫環評及綜規審查通過之後,始得辦理各項招標。」第一五三案照上述文字修正意見通過。 第一五四案亦照第一五二案及第一五三案辦理,第一五四案倒數第四行「開始進行『故宮南院作為大故宮計畫替代方案』……」等等這些是否就刪除,要求大故宮計畫應比照第一五二案及第一五三案的決議辦理? 鄭委員麗君:故宮這邊的修改就是保留「故宮南院作為大故宮計畫替代方案」嘛,對不對?因為一個計畫在做可行性評估時一定要有替代方案一併提出,你們至少要有替代方案,當然你們認為替代方案沒有「大故宮計畫」好,但是規劃裡面必須要有替代方案這個程序的。 主席:第一五四案倒數第四行一樣保留。 鄭委員麗君:就是「故宮南院作為大故宮計畫替代方案」等文字必須保留,後面可以刪除,然後向…… 馮院長明珠:「之研究」三個字要保留。 鄭委員麗君:對。然後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併同「大故宮計畫」進行專案報告。 主席:第一五四案倒數第四行末句修正為「……進行『故宮南院作為大故宮計畫替代方案』之研究,並與『大故宮計畫』同時進行專案報告。」 進行第一五五案。 馮院長明珠:我們遵照辦理。 主席:第一五五案照案通過。 回頭處理第一五一案。 鄭委員麗君:請問馮院長,關於猴洞溪的水害問題,你們跟臺北市政府推來推去,到底誰要來整治? 馮院長明珠:猴洞溪是一條溪流,在那個…… 鄭委員麗君:請問故宮能不能與地方政府一起,針對這個問題,邀請當地居民舉辦公聽會?因為猴洞溪的水害問題,其實對故宮也有威脅、影響。 馮院長明珠:是,這部分請秘書室說明。 王主任士聖:報告委員,有關猴洞坑溪這部分,其實在環評裡面是要將它涵蓋的,但是就整個外雙溪治水的問題,台北市政府歷年來都有持續在做,目前也還有計畫在進行當中,所以這個部分,只要環評裡面必須和市政府合作的,我們勢必要一起來…… 鄭委員麗君:好,那我的提案就改成「爰要求故宮在大故宮環評及猴洞溪治水問題,配合或會同地方政府舉辦公聽會」,這樣好不好? 主席:好,第一五一案如何修正? 鄭委員麗君:修正為「爰要求故宮就治水問題是環評之需要,並會同地方政府辦理居民公聽會。」 主席:第一五一案照提案委員鄭委員麗君所提文字修正意見通過。 現在進行附帶決議2案。 一、 為使更多國人體驗文物之美,未來故宮調漲團體票費率時,對於國內團體應給予門票優惠,票價維持為100元。另至善園為公園,應免費提供給國人,故應朝向免門票方向規劃,以利更多民眾共享休憩空間。 提案人:邱志偉  何欣純  鄭麗君 二、決議 鑑於故宮博物院由員工消費合作社代為經營文創商品等相關業務,衍生適格性問題,並造成外界諸多疑慮,已嚴重影響典藏、展覽等核心業務之推動;因此為解決故宮非核心業務委外經營問題,在考量文創商品販售的營業績效及兼顧教育宣導功能的原則下,國立故宮博物院應建請行政院研議參照國外大型博物館模式,設置『文創事業股份有限公司』,專司故宮文創商品等非核心業務之經營。 提案人:陳淑慧 連署人:孔文吉  陳學聖 主席:請院長拿麥克風說明。 馮院長明珠:針對第一案邱委員的提議,我們同意辦理。 主席:他是說至善園的部分,「至善園為公園,應免費提供給國人,故應朝向免門票方向規劃」,那也是建議。 馮院長明珠:可以,我們遵照辦理。 主席:好,第一案照案通過。 請問各位,對第二案有無意見? 馮院長明珠:那個沒問題。 何委員欣純:召委,對不起,我可否再提個建議?我知道為了這個提案大家都用心良苦,但是我記得我在質詢的時候曾對故宮說過,目前故宮所有的支出全部由國家的預算經費支出,與國外比如英國或美國等各大博物館,它們基本上已經法人化,也就是自負盈虧、自行經營的法人不同。如果故宮已經法人化,設立一個文創公司販賣文創商品並自付盈虧,那本席沒有意見;但問題是現在故宮並未法人化,在這樣的體制下,如何去設置一個文創事業股份有限公司?這個公司的定位是隸屬於行政院之下,是國家的公司?還是故宮的公司?會不會又衍生出文創商品商標權以及智慧財產權的問題?我覺得這個問題…… 主席:何委員,我知道這也是一個非常大的工程,主席提出這個意見是希望故宮以及行政院共同去研議、研究看看此一方向的可行性…… 何委員欣純:那我能否建議再修正為「建請行政院研議,參照國外大型博物館法人化模式……」 鄭委員麗君:我想陳委員的提案可能是為了避免消合社的問題,但若在故宮目前的定位上去設置此一文創公司,它的定位將變成國營事業,這個定位會有一點問題。所以,本席認為比較審慎的作法應該是回歸到博物館法,應該先討論就博物館法的角度要怎麼看待故宮,故宮的組織定位確定清楚後,這個建議可以納入新的定位中去思考,但是若以現行故宮作為一個政務機關、由國家編列預算經營的組織定位來設置文創公司,將來問題恐怕不會比消合社小。比如現在是文創處的人員在執行相關的業務,還有受到政風程序等等的監督,未來若設置文創公司,它究竟是不是國營事業?它跟國庫的關係又是如何?我覺得這樣的建議會難以講清楚我們希望它怎麼受規範,所以,本席建議回歸就博物館法來討論。 主席:向何委員與鄭委員說明,對於我們剛剛所提,究應在故宮之下設置專屬公司或者在行政院底下設置專屬公司為國營事業,來負責經營故宮博物館的商品?這些種種有關於組織、辦法的部分,我們希望行政院能進行跨部會研議並提出一個方向,然後再送到立法院討論。至於剛剛何委員的建議,未來這樣的公司勢必一定是個法人,此點無庸置疑;對於鄭委員提到由博物館法來架構專屬故宮博物院之商品營運,就主席現在的認知,博物館法的主管機關是文化部,文化部現在針對博物館法的草案係針對文化部所屬的博物館,它們已經將故宮博物院的經營、文創等全部刪除,同時也已送請行政院討論,所以目前尚未定案。本席只是提出這樣的意見,讓行政院能夠參考並研議,當然到最後,所有文化部所屬的博物館、教育部所屬的博物館以及目前獨立的故宮博物院,現在博物館法裡面未涉及故宮,也未涉及教育部所屬的博物館。在這個情況之下,大家都在做自己的業務,所以我們希望故宮博物館的商品未來的營運,也能夠有機會一併在行政院內進行討論,我們總不能任由現在消合社營運的問題永無解決之日,所以本席才提出此一意見,請行政院去研議。 鄭委員麗君:我知道主席用心良苦,提案是希望避免消合社的問題,但是我們上次審預算時特別詢問文化部,它們草擬的博物館法中有把故宮納入,顯然文化部沒有找故宮好好討論,我覺得這部分我們應該從文化部那方面去監督。博物館法應該把全國的博物館做一分級定位的設計,應該要有法律的規範以後,再來思考故宮的組織定位,最後再思考營利部門,我覺得程序上應該這樣。如果本委員會突然作成一個決議,要求故宮自己去成立一個公司,我覺得這樣我會滿擔心的,我們這樣的提案…… 主席:本席的意思不是要由故宮去成立公司,我們是希望故宮能跟行政院共同研議,是否成立一個專屬的公司來營運故宮的商品,我的原意是這樣。如果委員有任何文字的建議,請委員提供。 鄭委員麗君:這樣我感覺滿擔心的。 孔委員文吉:現在已是5點27分,希望我講完之後,大家都能同意。我建議從第五行開始修正為「國立故宮博物院應建請行政院研議,參照國外大型博物館的模式,專司故宮文創商品等非核心業務的經營單位。」先不要講設置什麼公司,請他們先研議就好了。我們現在也沒有那麼多時間來討論相關問題,就是請行政院研議,設置專司故宮文創商品等非核心業務的經營單位,現在先不要講公司嘛! 主席:孔文吉委員的意思是將最後第三行「設置『文創事業股份有限公司』」等字刪除,對吧? 孔委員文吉:經營單位好不好?因為我們後面還要討論,可能現在也無法做決定。 主席:好,倒數第三行修正為「參照國外大型博物館模式經營」,對吧? 鄭委員麗君:我建議是否可再修正為「應建請行政院研議或研修博物館法時,」這樣兩個途徑都可以走,好不好? 主席:請議事人員將剛才孔委員及鄭委員的意見加入,並再宣讀一次。 秦簡任秘書素蓉:從倒數第三行開始修正為「國立故宮博物院應建請行政院研議或研修博物館法時,參照國外大型博物館模式經營」。 鄭委員麗君:建議修正為「國立故宮博物院應建請行政院研議或草擬博物館法時,參照國外大型博物館模式,設置專司專司故宮文創商品等非核心業務之經營。」 孔委員文吉:「經營」二字後面要加上「單位」。是經營「單位」,還是要有「單位」。 鄭委員麗君:經營單位,好。 主席:再宣讀一次,修正為:「……國立故宮博物院應建請行政院研議,或草擬博物館法時參照國外大型博物館模式,設置專司故宮文創商品等非核心業務之經營單位。」附帶決議第二案照宣讀之文字修正通過。 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國立故宮博物院單位預算已經審查完畢,決議如下: 一、有關政事別歲出預算隨同以上機關別審查結果調整。 二、委員提案未涉及之部分,預算均予以照列。 三、對於委員質詢要求提供相關資料或以書面答復者,請相關機關於二週內送交個別委員及本委員會;委員另行指定期限者,從其指定。 蔣委員乃辛書面意見: 綜觀世界各國發展趨勢,博物館已歸類為教育機構,且與家庭、學校及其他社會教育單位共同形成現代教育體系。近幾年來,我國經濟水準提高,國人也漸漸意識到文化與教育的重要性,對於博物館的功能逐漸產生認同,不僅掀起興建博物館熱潮,參觀博物館的人數也屢創新高,顯見國人對博物館重視的程度與日俱增。 長久以來,教育部所屬的博物館在配合國民教育發展上始終扮演舉足輕重的角色,尤其對於科學新知的傳遞與啟發,博物館所提供的情境教育、從做中學等方式更豐富了科學教育內涵。然而,103年起即將實施12年國教,教育部所屬之博物館也應該配合政策提高教育年齡層,從過去主要以指導國中、國小為主的九年一貫教育體系提升到12年國教的高中職學生,讓中等教育體系的學生也能從中獲益。因此,各館所的研究能量是否能隨政策提升就是很重要的關鍵問題! 據本席了解,目前各博物館的研究人力普遍不足,科博館是68人左右;科工館是32人左右;海生館約20人左右;海科館約18人左右,各館所的研究人力均尚有擴展空間。但唯獨科教館編制45人裡面,研究人力竟然是0!編制45人全部都是行政、展場人力配置,沒有自己的研究人員,到現在僅能依靠與各大學合作的方式,拜託大學教授幫忙寫教材、教案再給國中小教師參考,沒有固定研究人力支援,如何能期待博物館發揮應有的教育功能?又如何期待他們能配合12年國教提升教育內涵?這點教育部應該即刻檢討博物館的定位功能與人力配置,該分配的員額就應該分配給各館所,如果又要博物館提升教育功能卻又沒有適當的經費與人力力,怎期待各博物館憑空達成目標? 現在各界都在討論台灣人才外流的問題,教育部、國科會、經建會、中研院等也正加速研擬人才培育方案,就是希望留住人才外,也要加強基礎的培育人才。博物館經營也是一樣,一個成功的博物館不僅需要經費支援,也必須同時具備研究人才、策展人才等各式人才,如此才能發揮應有的教育功能,同時隨著政策與世界潮流提升博物館本身內涵素質。本席要求教育部應於一個月內檢討各博物館人力配置狀況,並且盡速調撥員額讓科教館具有自己的研究人力,藉此擴增館內教育能量。 呂委員學樟書面意見: 一、萬物皆漲,學費也將更近調漲?? 1.部長10月份電價調漲,油氣日前也雙漲,20公斤桶裝瓦斯價格更是漲破千元,創歷史新高,這件事你知道嗎?在這個萬物齊漲,唯有薪資不漲的年代,民眾日子已經很難過了,但據本席了解,實踐、淡江、世新、大葉、中華等多所學校將研擬調漲下學期學費,有沒有這事件?各校學雜費調漲方案是否已送教育部審查了呢? 2.若教育部同意調漲,未來各校可能相繼跟進。學費調漲關乎民眾家庭生計,據本席了解,10月份部長你才在教育文化委員會,明確表示會努力讓凍漲繼續進行的,不是嗎?但後來教育部卻又在高等教育制度鬆綁行動方案中宣布未來讓各大學學雜費自行決定,這無疑是自掌嘴巴嘛!若教育部這個時候開放各大學自行調整學雜費,各校勢必透過調漲學雜費來擴展財源,如此一來將導致高等教育門檻提升、學生負擔更重。 二、學費高低=教育品質?? 1.許多想要調漲學費的學校,一直以學費不漲,教育品質將受傷害……等理由來遊說、要脅民眾,難道學費高低就一定跟教育品質畫上等號嗎?以世界百大大學排名名列前茅的史丹福大學為例,它的學費只占學校總經費的18%,其餘經費多來自政府、企業及建教合作……等,但反觀我國私立大學,學費占總經費比例高達54%─69%,政府補助經費為百分之13%至16%,還不及公立學校一半,所以我們是不是應該由為何高校經費不足,資源分配不均的原因,來做通盤檢討?本席認為,公平分配教育經費、增加私校補助、輔導學校與企業建教合作或以其他方式增闢財源,也是解決經費不足問題的方法阿!而不是一昧的要求增加學費,來保障教學品質。我們應該要向這些頂尖學府看齊才對,調漲學費並不是唯一的出路。 2.現在國內經濟如此悶,如果再開放各大學自行調整學雜費,必定造成家庭經濟受影響,辦理學貸學生負擔更加沉重。本席希望你能苦民所苦,堅守當初凍漲承諾,hold住!做個爺們,造福青年學子。 三、校方於聘書、附約中加註薪資與工作條件之空白授權作為教師續聘的要脅工具??其適法性?? 1.部長,據本席了解,近來有多家私校於與教師簽聘聘書時,擅自於聘書或附約中加註薪資給付與工作條件的「空白授權」,例如:要求老師輔導學生至少要取得五張證照,或設定招生責任額,義務協助行政與輔導工作等不合理條件。只要校方通過自行訂定的工作條件與薪資調整,在不需與老師協商的條件下,就可以擅自修改聘書條文,強迫老師簽下不平等條約,否則校方就要以「不續聘」為由,來解雇教師,你認為這樣合理嗎?是不是有違背教師法第14條保障教師工作權之規則,只有在特定狀況下,如犯罪、性侵或違反相關法令而不能勝任工作者,才能解聘或不續聘呢? 2.本席建議部長應對此事詳加了解,妥善處理,並將處理結果及進度提出書面報告以保障私校教師工作權,並將處理結果及進度提出書面報告,告知本席。 主席:現在散會。謝謝大家的配合,辛苦了。 散會(17時3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