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locks":[["委員會紀錄","立法院第8屆第4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20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時　　間　中華民國102年12月4日（星期三）9時14分至12時37分","地　　點　本院紅樓302會議室","主　　席　吳委員宜臻","主席：出席委員已足法定人數，現在開會。進行報告事項。"],["段落：報告事項"],["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段落：議事錄：立法院第8屆第4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19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立法院第8屆第4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19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時    間：中華民國102年12月2日（星期一）上午9時1分至12時50分；下午2時33分至5時19分","地    點：本院紅樓302會議室","出席委員：廖正井    賴士葆    柯建銘    呂學樟    吳宜臻    謝國樑    王惠美    尤美女    林鴻池    潘維剛    潘孟安    顏寬恒    ","      委員出席12人","列席委員：陳亭妃    陳歐珀    管碧玲    江啟臣    陳明文    蕭美琴    蔡煌瑯    李貴敏    陳碧涵    許添財    許忠信    盧秀燕    林德福    林佳龍    蔣乃辛    孔文吉    林滄敏    楊瓊瓔    張慶忠    林國正    邱文彥    葉津鈴    邱志偉    葉宜津    蔡其昌    鄭天財    李桐豪    蘇清泉    王進士    簡東明    呂玉玲    徐欣瑩    姚文智    徐耀昌    黃偉哲    楊麗環    黃昭順    盧嘉辰    黃文玲    陳其邁    李俊俋","      委員列席41人","主    席：吳召集委員宜臻","專門委員：陳清雲","主任秘書：劉彥麟","紀    錄：簡任秘書  蘇純淑","      簡任副研究員  胡文棟","      科    長  周厚增","報  告  事  項","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決定：確定。","討  論  事  項","一、審查本院民進黨黨團擬具「法院組織法第六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繼續併案審查(一)委員蔣乃辛等20人擬具「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第一條、第十二條及第十五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二)委員管碧玲等21人擬具「通訊保障及監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三)委員陳歐珀等16人擬具「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第五條、第十二條及第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四)委員陳唐山等17人擬具「通訊保障及監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五)委員林佳龍等24人擬具「通訊保障及監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六)委員吳宜臻等19人擬具「通訊保障及監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七)委員邱議瑩等20人擬具「通訊保障及監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八)本院民進黨黨團擬具「通訊保障及監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及(九)委員尤美女等23人擬具「通訊保障及監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三、繼續併案審查(一)委員林佳龍等24人擬具「刑事訴訟法第十六條之一、第四百零四條及第四百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及(二)本院民進黨黨團擬具「刑事訴訟法第十六條之一、第四百零四條及第四百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四、審查本院民進黨黨團擬具「法院組織法第四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五、審查本院民進黨黨團擬具「法務部調查局組織法第二條及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本次會議有委員廖正井、賴士葆、柯建銘、呂學樟、吳宜臻、謝國樑、王惠美、陳歐珀、潘維剛、尤美女、管碧玲、陳其邁提出質詢；委員潘孟安等提出書面質詢）","決議：","一、報告及詢答完畢，逕行逐條審查。","二、「法院組織法第六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保留，送院會處理。","三、「法院組織法第四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草案條文及柯委員建銘等4人所提修正動議，均保留，送院會處理。","四、(一)以上二案，均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請院會公決。(二)二案均須交由黨團協商。(三)院會討論時，由吳召集委員宜臻出席說明。","五、「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等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一)草案第一條，照委員蔣乃辛等20人提案通過。","(二)草案第三條、第三條之一，暫保留。","(三)本案另定期繼續逐條審查。","六、「刑事訴訟法第十六條之一、第四百零四條及第四百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另定期繼續逐條審查。","七、「法務部調查局組織法第二條及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另定期繼續逐條審查。","八、委員質詢時，要求提供相關資料或以書面答復者，請相關機關儘速送交個別委員及本委員會。","提  案","一、按最高法院檢察署檢察總長就年度預算案及法律案，應至立法院列席備詢，法院組織法第六十六條定有明文。查本日（102年12月2日）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排定議程《法院組織法第六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內容涉及最高法院檢察署檢察總長之任命程序與備詢義務之修訂，自與檢察總長黃世銘相關。然檢察總長黃世銘竟以「議案審查係屬立法院職權，不便置喙」云云，拒絕至本委員會備詢，顯然藐視國會，亦與法院組織法第六十六條相違，爰建議本委員會作成以下決議：","(一)譴責最高法院檢察署檢察總長黃世銘藐視國會。","(二)廢除特偵組。","(三)有關最高法院檢察署特別偵查組之公務預算全部刪除。","(四)移送監察院懲處。","(五)本委員會擇期拜會參訪最高法院檢察署特別偵查組。","提案人：柯建銘    尤美女    吳宜臻    潘孟安    李俊俋    陳其邁","（本案採表決方式，表決結果：在場出席委員7人【含主席】，贊成者：柯建銘、潘孟安、尤美女、吳宜臻等4人，反對者：呂學樟、賴士葆、潘維剛等3人，贊成者多數。）","決議：照案通過。","二、有鑑於國內監聽浮濫，行政、司法兩院於102年9月30日宣布將成立平台，以檢討監聽的法律面和制度面，但日前據法務部長表示，最快103年2月才能提出通訊保障及監察法修法。茲因目前出現監聽亂象，最大癥結點乃在於現行相關程序規定普遍未被遵守；再者，法律可以有空窗期，但人權保障絕不能有空窗期，故在通訊保障及監察法修法之前，法務部應全面要求各檢察署嚴格落實現行法規定，並於二週內向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具體成效。","提案人：王惠美    呂學樟    吳宜臻","連署人：尤美女    廖正井","決議：照案通過。","三、有鑑於監聽在過去被視為行政機關基於公益目的，合法實施公權力，如因此導致人民之自由權利遭受損失，人民只能默默忍受；惟隨著社會觀念的改變，刑事人權保障及程序正義問題已逐漸獲得重視，雖然依現行「通訊保障及監察法」規定，公務員違反法律規定監察他人通訊或洩漏、提供、使用監察通訊所得之資料，國家負損害賠償責任，但目前司法實務普遍認為，只要是依據合法之通訊監察書進行監聽，就是合法監聽，想要獲得損害賠償，根本微乎其微。為提昇人權保障，建請法務部應研究「刑事補償法」規定，另訂監聽補償專法，對於遭受監聽而最終未獲有罪判決確定者，應予以適當賠償，以扼阻司法機關動輒以監聽作為犯罪偵察的最優先手段。","提案人：王惠美    呂學樟    吳宜臻","連署人：尤美女    廖正井","決議：照案通過。","四、按一般通訊監察旨在追訴犯罪，情報通訊監察以國家安全情治搜查為目的，本質疏異，應分別規範。又據報載，國安局已於今（102）年4月17日擬定「情報通訊監察法草案」，由國安會核轉行政院審查。國安局原訂於本會期送交立法院審議，惟因馬政府發動政爭，爆出濫權監聽爭議，種種敏感因素讓國安局及政院不敢貿然將新法草案送入立院。","鑒於通訊監察法制改良刻不容緩，不容國家安全局以「時機敏感」云云，規避制訂情報通訊監察相關法制之職責，以情報通訊監察綁架一般通訊監察法案之修正。爰此，建請國家安全局及行政院儘速將已擬定之《情報通訊監察法草案》送交立法院審議。","提案人：尤美女","連署人：吳宜臻    呂學樟    柯建銘    廖正井","決議：照案通過。","五、依現行規定通訊監察書核發為法院每週輪值法官負責，此行政內部規定恐無法專責判斷核發之正確性及專業性。為建立監聽核發經驗法則及論理獨立與專業性，同時避免濫發監聽或不當錯誤，建請司法院應於地方法院設立專責通訊監察書核發法官，以取代輪值制度，落實監聽核發專業與時效。","提案人：謝國樑","連署人：呂學樟    吳宜臻    尤美女    王惠美    廖正井","決議：照案通過。","散會","主席：請問各位，上次會議議事錄有無錯誤？（無）無錯誤，確定。","進行討論事項。"],["段落：討論事項"],["段落：繼續併案審查(一)委員呂玉玲等21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增訂第一百八十九條之三條文草案」、(二)委員黃昭順等27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增訂第一百八十九條之三、第一百八十九條之四及第一百八十九條之五條文草案」、(三)委員丁守中等19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增訂第一百八十九條之三條文草案」、(四)委員劉建國等24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增訂第一百八十二條之一條文草案」、(五)委員李鴻鈞等36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增訂第一百八十九條之三條文草案」、(六)委員姚文智等17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增訂第一百八十二條之一、第一百八十九條之三及第三百零九條之一條文草案」、(七)委員吳宜臻等24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增訂第三百零四條之一條文草案」、(八)委員田秋堇等23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及(九)委員趙天麟等20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增訂第一百八十二條之一及第一百八十九條之三條文草案」案。"],["一、繼續併案審查(一)委員呂玉玲等21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增訂第一百八十九條之三條文草案」、(二)委員黃昭順等27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增訂第一百八十九條之三、第一百八十九條之四及第一百八十九條之五條文草案」、(三)委員丁守中等19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增訂第一百八十九條之三條文草案」、(四)委員劉建國等24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增訂第一百八十二條之一條文草案」、(五)委員李鴻鈞等36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增訂第一百八十九條之三條文草案」、(六)委員姚文智等17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增訂第一百八十二條之一、第一百八十九條之三及第三百零九條之一條文草案」、(七)委員吳宜臻等24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增訂第三百零四條之一條文草案」、(八)委員田秋堇等23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及(九)委員趙天麟等20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增訂第一百八十二條之一及第一百八十九條之三條文草案」案。"],["段落：繼續併案審查(一)委員李貴敏等26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增訂第三百十六條之一條文草案」、(二)委員丁守中等20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三百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三)委員陳其邁等21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三百十五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及(四)委員李俊俋等19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三百十五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二、繼續併案審查(一)委員李貴敏等26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增訂第三百十六條之一條文草案」、(二)委員丁守中等20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三百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三)委員陳其邁等21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三百十五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及(四)委員李俊俋等19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三百十五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段落：審查中華民國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關於考試院考選部主管「考選業務基金」收支部分。"],["三、審查中華民國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關於考試院考選部主管「考選業務基金」收支部分。","主席：報告委員會，本次會議討論事項第一案部分，有新的委員併案提案說明，目前因無提案委員到場，所以先請法務部針對討論事項第一案及第二案有關妨礙醫療罪及洩密罪的部分，就最新進度作一說明。","請法務部吳次長說明。","吳次長陳鐶：主席、各位委員。對於醫療機構或醫療人員的滋擾或強暴、脅迫行為，本週一大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通過的醫療法第二十四條及第一百零六條修正草案已增列相關規定，對於醫療機構或醫療人員的滋擾或強暴、脅迫行為予以周密的規範，所以對於這部分，本部建議不需在刑法中再行增列，這是關於第一案的部分。第二，針對妨礙營業秘密這部分，是否增訂刑法第三百十六條之一增列處罰規定？因營業秘密法已增列處罰的規定，所以本部也建議不需再增列。另外，對於文書的定義，是否如同刑法第二百二十條把相關的電子文書也列入規範？本部認為第二百二十條第一項、第二項就準文書的部分，除刑法偽造文書章已擴大適用到準文書，其餘本章以外各章的罪事實上也可適用第二百二十條之規定，所以本部也建議第三百十五條有關文書罪擴大適用範圍這部分不需再修正。有關第三百十五條之一，是否增列以其他非法的方法窺視或竊聽非公開的言論活動或隱私部位，據本部研究結果，因為這個行為態樣包括用工具或其他設備窺視或竊聽非公開的活動、言論以及隱私部位，增列「他法」的結果是，若行為人從門縫中偷聽他人談話或者偷窺他人活動也會構成犯罪，如此規範的範圍是否過大？當然，用其他的方法來窺視隱私部位的行為應該是不容許的，與言論或其他非公開的活動不太一樣，但是本條若增列其他非法方法，恐會發生適用範圍過廣的問題，而上述行為在社會秩序維護法已有所規範，因此本部建議不需在刑法中再增列規範，以上意見敬請參考。謝謝。"],["主席：麻煩請將醫療法第二十四條及一百零六條修正條文發給各位委員。"],["吳次長陳鐶：（在席位上）已經分送各位委員。","主席：好。各位委員，因上次審查時已報告及詢答完畢，各位如無異議，我們就省略大體討論，直接進行逐條審查。","先請議事人員宣讀今天併案的田秋堇委員及趙天麟委員的新的提案條文部分。"],["趙委員天麟等20人提案條文：","第一百八十二條之一　　以強暴、脅迫、恐嚇或其他非法方法妨害醫事人員進行醫療行為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百八十九條之三　於醫療院所，以強暴、脅迫、恐嚇或其他非法方法妨害醫療機構運行者，處六個月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田委員秋堇等23人提案條文：","第二百八十七條　　第二百七十七條第一項、第二百八十一條、第二百八十四條及第二百八十五條之罪，須告訴乃論。但公務員於執行職務時，犯第二百七十七條第一項之罪者，或對執行職務之醫護人員犯第二百七十七條第一項之罪者，不在此限。","主席：請問各位委員，要不要省略大體討論？"],["賴委員士葆：（在席位上）討論一下吧！"],["主席：好。現在進行大體討論。"],["賴委員士葆：（在席位上）本席要求程序發言。","主席：賴委員士葆要求程序發言，請賴委員發言。","賴委員士葆：主席、各位同仁。法務部要表示一點意見，既然醫療法都通過了，我不知道我們今天為何還要審此案？如果我們審查通過，以後會不會產生衝突或者掛一漏萬的情形？我剛才請教幾位具有律師背景的同仁，大家都有這個疑慮。所以，本席建議有兩個處理方式：先講這個法，我覺得今天這個法可以不必修，但是既然大家都已到場，我們就進行大體討論，大體討論完畢以後就不要處理了，先講結論：不要處理了。是否可以不要處理？","主席：主席先回應一下，本委員會與衛環委員會之所以排定類似的議案，係因衛環委員會的委員表示，他們要針對妨礙醫療的暴力行為進行規範，但一直遭到司法院跟法務部不置可否的態度，到底應列入刑法或醫療法中規範，一直不能確定，所以本席跟衛環委員會的召委有一默契，他們先在衛環委員會排入議程，我們跟在後面，假如衛環委員會確定解決醫療暴力的修法問題，那原則上我們就可以討論到底要不要處理，如果決定不處理，在程序上就可加以解決。本席剛才也跟幾位委員溝通過，目前醫療法修正草案只是送出委員會，尚未二讀、三讀，衛環委員會的委員也希望此案先留在本委員會，等到醫療法修正案三讀通過後，我們再正式宣告相關法案不予處理。我們可以先取得共識，一旦醫療法修正案三讀通過，這些法案就不處理，好不好？","賴委員士葆：我們今天就進行大體討論，大體討論完畢後，這些案子就擱著，也不必抽掉，這樣好啦。","主席：是，沒錯。","報告委員會，討論事項第一案部分，今天就僅進行大體討論。如果醫療法第二十四條及第一百零六條三讀通過，將來本委員會相關法案就不予處理；如果醫療法第二十四條及第一百零六條未能三讀通過，本委員會再繼續處理這些法案，請問各位，對此決定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第一案就照此方向進行。第一案另定期繼續審查。","進行第二案。因第二案修正條文均已宣讀完畢，我們省略大體討論，直接進行逐條審查。","第二案是係針對所謂的洩密罪，請各位參閱今天的會議議事資料，洩密罪部分共有3案，第一案是李貴敏委員等擬具之刑法第三百十六條之一；第二案是丁守中委員等擬具之刑法第三百十五條；第三案則是陳其邁委員等擬具之刑法第三百十五條之一以及李俊俋委員等擬具之刑法第三百十五條之一條文。請各位委員參閱條文對照表第7頁，先看第三百十五條條文。關於本條，剛才法務部次長表示，丁守中委員等提案的文字，其實在刑法第二百二十條有關準文書的規定中已將錄影、錄音或電磁紀錄等部分做了規範，如果特別在本條中又予以例示或列舉，恐會造成掛一漏萬的後果，也就是此處明示但其他部分又未特別例示，容易讓人認為我們立法者要在此處特別處理這部分，其他的條文在引用時就可能被解釋成不包含電磁紀錄及錄影、錄音。對於法務部的意見，請問各位有何看法？","呂委員學樟：（在席位上）有關丁守中委員的提案，因為電磁紀錄這部分是新的東西，以往並沒有，所以條文中所增列的「錄音、錄影或電磁紀錄」這部分是否有必要？請問刑法第二百二十條中有沒有包括這部分？"],["吳次長陳鐶：（在席位上）有。"],["呂委員學樟：（在席位上）那就是重複了。"],["主席：請法務部吳次長說明。","吳次長陳鐶：主席、各位委員。有關丁委員守中等提案增列「錄音、錄影或電磁紀錄」做為無故開封或隱匿的客體這部分，事實上在94年修正、95年7月1日開始實施的刑法第二百二十條中已增列處理這部分，此係通案規定，刑法第二百二十條第二項已增列「錄音、錄影或電磁紀錄，藉機器或電腦之處理所顯示之聲音、影像或符號，足以為表示其用意之證明者，亦同。」也就是以文書論。而且此處以文書論，不僅適用於刑法分則第十五章「偽造文書印文罪」，甚且適用於本章以外各罪，就是刑法各罪都同樣適用這個準文書的規定，所以，在94年修正刑法時，已通案處理這個問題。剛剛主席也提到，如果我們在第三百十五條特別就這個問題來處理，恐會發生「明示其一、排除其他」的結果，就是其他沒有修正的條文，到底有沒有包括「錄音、錄影或電磁紀錄」就會發生爭議，所以，我們建議不需在此處特別加以規範。謝謝。","賴委員士葆：（在席位上）那就不要了，因為重複了。","主席：好。第三百十五條維持現行條文、不予修正，請問各位，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條維持現行條文，丁委員守中等提案條文不予通過。","接下來處理第三百十五條之一，有兩位委員的提案，一位是陳其邁委員，另一位是李俊俋委員，請各位委員參閱條文對照表第9頁，對於本條，請問各位有何意見？","賴委員士葆：（在席位上）先請法務部說明。如果沒有太大的問題，請儘量把委員的意見納入。","主席：請法務部再詳細說明一次，尤其是社維法如何處罰那部分，請你講清楚點。","請法務部吳次長說明。","吳次長陳鐶：主席、各位委員。第三百十五條之一的規範是「無故利用工具、設備窺視、竊聽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其行為態樣是「利用工具、設備」，其行為客體是「窺視、竊聽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如果條文中加入「他法」，將會發生如果用他法來窺視、竊聽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也要用刑法來制裁，這樣恐怕會發生一些問題。"],["賴委員士葆：（在席位上）請舉例說明。","吳次長陳鐶：比如我走過一位同事的辦公室，辦公室的門正好未關，而他正在講話，我就好奇去聽。如果我們增列「他法」二字，這種行為就會符合刑法的構成要件，有沒有必要處罰到這種程度？就要請各位委員思考。另外，對於窺視他人隱私部位的規範則明定於社維法第八十三條「故意窺視他人臥室、浴室、廁所、更衣室，足以妨害其隱私者，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下罰鍰。」這種窺視他人隱私部位的行為，目前是採行政罰的方式，所以，本條如果增列「他法」二字，將產生規範的範圍過廣的問題，這部分請各位委員考量。謝謝。","賴委員士葆：（在席位上）本席有一個選民服務案，我有位朋友的女兒去逛百貨公司，她試穿衣服時沒有按照規定把衣服掛起來，店員從旁邊偷看就以為她偷衣服，把她抓起來。這家是大型的百貨公司，他們的SOP就是店員要監看有沒有東西被偷，請問這樣會不會侵犯隱私？","吳次長陳鐶：因為這不涉及設備、工具，所以有可能構成社維法第八十三條「故意窺視他人更衣室，足以妨害其隱私者」。","賴委員士葆：（在席位上）我朋友女兒出來時，她沒有同意，但是店員給她照相。"],["吳次長陳鐶：這有侵害肖像權的問題。"],["賴委員士葆：（在席位上）本席提到的這些事情是已經發生過的。"],["吳次長陳鐶：故意照相是侵害肖像權的問題。","賴委員士葆：（在席位上）比如說你出去時，別人要照你的相，你不同意就不可以，對不對？"],["吳次長陳鐶：這應該是侵害肖像權。"],["賴委員士葆：（在席位上）你可以說「不可以」嘛！"],["吳次長陳鐶：對。","潘委員維剛：（在席位上）請教次長，有些婦女團體提到，有時候窺視不見得使用工具，或許社維法就可以處理，如果沒有規範的話很難界定，因為有時偷看只是斜著瞄一眼，實在很難處理。","另外，我們擔心的其實是反跟蹤法，因為跟蹤的人跟在後面沒有任何的行為，怎麼知道他是在跟蹤呢！所以我們認為應該朝「反糾纏法」的方向去制定，例如有人自稱是王署長的太太，每天都到警察局；還有些歌手被粉絲一直跟蹤，造成困擾、痛苦，又無法處理。請問次長認為對這些行為是否應該另外訂定規範？","吳次長陳鐶：我不太清楚，不過我覺得可刑罰性可能不高，或許在社維法處理就可以了。","潘委員維剛：（在席位上）婦團談這個問題已經很久了，所以我想你們可能可以做個思考。","主席：如果我們不用「他法」來處理文字，那就停留在一定要利用工具了。關於第三百十五條之一，李委員俊俋把罰金提高為三十萬元，那本條就採李委員版本第一項前段，把罰金提高為三十萬元。","賴委員士葆：（在席位上）三十萬很少，乾脆五十萬算了。","吳次長陳鐶：報告委員，現在刑法研修有一定的比例和標準，刑法研修會討論認為，三年以下就是三十萬元。","主席：第三百十五條之一就參採李委員俊俋版本第一項前段的文字，把罰金提高為三十萬元。","賴委員士葆：（在席位上）李委員俊俋的版本後面還有加一項喔，就是未遂犯部分！","主席：吳次長，李俊俋委員版本第三百十五條之一的第二項是針對未遂犯，現在你們是採取工具論，如果有人想在浴室窺視，正在準備椅子來墊高，但還沒有窺視到，請問這是未遂嗎？要不要處理？","吳次長陳鐶：未遂必須是著手於犯罪構成要件的行為，所以必須是無故利用工具、設備來窺視、竊聽他人，但是沒有窺視到或竊聽到，這樣才構成未遂。至於委員提到的情形，是在拿椅子墊高，並沒有著手於犯罪構成要件的行為，所以還不能處罰，縱使未遂也不能處罰。"],["王委員惠美：（在席位上）我們把罰金提高就好。","主席：好，李俊俋委員版本第三百十五條之一的第二項增列未遂犯部分，不予通過。我們只採納李委員版本第一項前段，把罰金提高為三十萬元。","關於第三百十六條之一，法務部認為營業秘密法已經三讀，所以不必再增訂。請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法務室林主任說明。","林主任清結：主席、各位委員。它是增訂在營業秘密法第十三條之二：「意圖在外國、大陸地區、香港或澳門使用，而犯前條第一項各款之罪者，處一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上五千萬元以下之罰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科罰金時，如犯罪行為人所得之利益超過罰金最多額，得於所得利益之二倍至十倍範圍內酌量加重。」","賴委員士葆：（在席位上）既然一樣，這裡就不要了。","主席：營業秘密法第十三條之二已經處理了，所以李委員貴敏等提案條文第三百十六條之一不予增訂。","尤委員美女：（在席位上）第十三條之二是指犯第十三條之一第一項之罪，而第十三條之一是指「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損害營業秘密所有人之利益，……」而且是未經授權，我不知道和第三百十六條之一是不是完全一樣？","主席：營業秘密法第十三條之二的主觀要件和李委員貴敏等提案條文第三百十六條之一所謂「未經合法授權」，這兩個要件是不是一致？請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法務室林主任說明。","林主任清結：主席、各位委員。營業秘密法第十三條之二的犯罪要件有主觀要件和客觀要件，李委員貴敏等提案條文第三百十六條之一所謂「未經合法授權」是一個客觀要件，行為態樣只是針對「未經合法授權」。而營業秘密法第十三條之二的行為態樣不只是未經合法授權，還包括竊取等等，範圍更廣。"],["賴委員士葆：（在席位上）李委員說OK了。","主席：好，第三百十六條之一不予增訂。","今日議程所列討論事項兩案，第一案另定期繼續審查。第二案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請院會公決；本案不須交由黨團協商，院會討論時由吳召集委員宜臻補充說明。現在休息5分鐘。","休息","繼續開會"],["主席：現在繼續開會。","報告委員會，原訂下午2時30分審查考選業務基金收支部分之議程擬予變更，請問各位，對於是項議程提前於11時開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好，我們就變更議程，提前於上午11時審查103年度考選業務基金；上午10時開始受理發言登記，11時截止登記。","賴委員士葆：（在席位上）10時至10時30分是本委員會委員優先登記，10時30分以後開放所有委員登記，好不好？","主席：好。本委員會委員自10時開始發言登記，至於其他委員現在也可以登記，至11時截止登記。","現在休息。","休息","繼續開會。"],["主席：現在繼續開會。","請考選部董部長報告。","董部長保城：主席、各位委員。102年的考選試務業務基金在執行部分，今年的報名人數是68萬8,452人，跟去年相較少了10萬6,145人，如果每人以1,000元的報名費來算，報名費的收入減少了1億4,146萬，也就是說整個報名人數大量遞減，這不是我們當初所能預料的。","因為應考人數遞減的關係，我們減少了6,789萬的收入。運作情形：全年累積短絀約7,000萬元較行政院核定的賸餘數1,060萬元，將反盈為虧，究其原因，主要是當初預計報名人數的時候，我們認為大約是減三萬、五萬人而已，應該會有結餘，但是實際上卻少了10萬6,400人，比預期的人數大幅減少，所以報名費就入不敷出。分析入不敷出的原因如下：第一，調高命題、閱卷的工作酬勞。基本上調高的幅度是滿高的，因為考試的品質在命題跟閱卷，對命題跟閱卷老師們我們要給予適當的尊重，過去實在是太低，尤其是現在要求命題者要提供參考答案，這也是大院的要求，也要求提供評分標準，要召開閱卷會議、命題審查會議，各個會議都會增加我們的額外支出。第二，夏季開放試場冷氣。冷氣開放費用將近632萬。第三，增設新的考區。每增加一個考區，即增加將近四十多萬的基本成本費用。第四，調高場地租借費用。我們是向各地方的國中以上學校借用場地，學校要求提高事務費用電費、水電費，因此每年增加支出預算約790萬元。第五，對於應考人的報名費優惠部分。目前依法是身心障礙者、原住民報名費優惠，但是我們對低收入戶以及特殊境遇家庭的應考人也予以補貼，所以不足餘額約919萬元。","在考選業務基金的改進措施方面，首先是節流，第一，精簡試務人力的配置，調降試務人員的支給。因為我們的應考人減少，所以就刪減臨時聘用人員20%的人力，在事務有關的支給方面也調降5到8折。第二，按報名人數檢討考區設置，對於增加考區的部分要另外做評估檢討。第三，訂定節源的標準，設定節油、節能、節電、節水等節能目標。第四，研議簡併考試類科或應試科目。剛剛考選部才召集了公共行政的學者討論考試科目及如何簡併。我們每年的考試科目將近有2,600科，試題將近有4萬5,000題，是非常大量的題目，因此我們考慮是否能簡併？第五，商請特殊考試之用人機關分攤成本費用。例如因口試、體能測驗額外產生的成本，因為現在報名費的收入是以筆試為估價的標準。第六，研議報名費逐步反應成本，並採多元性收費的可行性。至於要如何反映成本？跟委員報告，我們的應試科目是固定的，不論是多少人報名應試，我們都要邀請命題委員以及印考題，基本開銷是將近七億左右，而我們的報名費已經10年沒有調整了，所以我們希望能夠逐步的、漸進的反映成本。","有關103年的業務計畫及收支編列情形，預估報名人數是74萬0,986人，這個數字是在今年年初的時候我們跟主計總處陳報的預估人數，可是沒想到會降了5萬人左右，也就是就74萬人這部分而言，顯然我們的預估人數是不準的。至於收支及短絀部分，業務收入是7億1,334萬。業務成本費用是7億1,428萬，估計賸餘有206萬。因為當初我們預估人數為74萬，但是單單今年到現在已經快要結束了，我們已經知道人數少了十萬六千多人，因此它的背景是因為我們很早就提出預估人數，所以這個數據以現在來看是有檢討的空間。","我們是秉持著「公正、公平、公開」的原則來辦理事務工作，本人也非常感謝大院的支持，特別是我們對命題、閱卷的要求非常的嚴格，現在老師們都覺得我們的要求真的是很多，但是為了一個公平的考試，能夠合格、合用，我們必須付出很多的努力，很多的努力跟設計就必須花一些經費，以上是我們對考選業務基金所做的報告，敬請委員支持、指正，謝謝。","主席：現在開始進行詢答，每位委員詢答時間為6分鐘，得延長2分鐘；上午11時30分截止發言登記。","首先請賴委員士葆發言。","賴委員士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部長是很優秀的人才，是很優秀的政務官。"],["主席：請考選部董部長說明。"],["董部長保城：主席、各位委員。謝謝。","賴委員士葆：你會不會覺得在考選部任職有點委屈，沒有發揮的地方？印考卷、試題對你來講，真的是大材小用！"],["董部長保城：不會。"],["賴委員士葆：不會？我們都想把考選部幹掉！"],["董部長保城：我覺得國家的人才是很重要的。"],["賴委員士葆：人才就併給人事行政總處就好了！","董部長保城：考試院是專職的考試機關，是很需要的。我覺得我們應該把……","賴委員士葆：你們現在所做的事情，人事行政總處也都可以做，對吧！你以董教授的立場來看，同意我的話嗎？"],["董部長保城：我覺得要有一個類似像我們一樣的獨立單位。","賴委員士葆：在人事行政總處下設置一個獨立單位就好了，一樣呀！"],["董部長保城：這是憲法五權分立的問題。","賴委員士葆：你是憲法專家，所以我才要問你！在你的內心深處是否支持把考試院幹掉算了？","董部長保城：沒有，我覺得應該把目前要做的工作做好，我們這一屆的考試委員……","賴委員士葆：因為你是憲法專家，所以要請教你！你是教憲法的，不是嗎？","董部長保城：對，我是教憲法的。"],["賴委員士葆：全世界的國家大多是三權分立。"],["董部長保城：這是我們憲法的特色。","賴委員士葆：我覺得可以認真的思考，把監察院跟考試院都幹掉算了，剩下三權就可以了，這樣才叫做精簡。"],["董部長保城：是。"],["賴委員士葆：你同意嗎？","董部長保城：從憲法的高度，我很敬佩你。","賴委員士葆：你是憲法的教授，你還敬佩我！","董部長保城：因為憲法是人民的生活，人民的意見或是委員特別的意見，更應該要納入考量。","賴委員士葆：我給你的意見就是你不要做考選部長，可以去別的地方做部長，行政院現在還有很多部長缺。"],["董部長保城：回政大學校教書好了！"],["賴委員士葆：要不然你沒辦法發揮嘛！","董部長保城：不會。跟委員報告，你可以看到這幾年我們的主線很清楚，尤委員也很清楚，我們在司法考試、律師考試部分做了很多改革。","賴委員士葆：董部長，聽說你們要蓋房子？","董部長保城：監察院給了我們一塊土地，就在國家考場的旁邊，我們準備蓋國家考試的職能及技能測驗中心，讓我們的考試能夠多元化，因為現在國家考試……"],["賴委員士葆：你要知道立法院對於你們要蓋房子是很有意見的。"],["董部長保城：是。","賴委員士葆：我們不是只對考選部有意見，因為政府部門坐擁這麼大的土地，一年卻要花40億的租金租房舍，其實閒置的房舍很多、土地也很多，卻還拼命的蓋房子，立法院對個這部分是很有意見的。以現在來說，政府這麼窮，特別是蓋房子，我們覺得茲事體大，要謹慎！"],["董部長保城：我們會審慎的評估。","賴委員士葆：你們蓋的房子，大概要花多少錢？","董部長保城：我們回去又細估了一下，大概要七億左右。我們預計採用合作的方式，一切都還在規畫中，謝謝大院在審查公務預算的時候，同意我們先做預期規畫。","賴委員士葆：你們要儘可能的採取類似BOT或是OT共同開發的方式進行，以減少政府的負擔，一定要好好的規劃，不然不容易過關。","董部長保城：是，沒問題。","賴委員士葆：還有趕走當地居民的問題，你要趕快處理。","董部長保城：是，我們會繼續溝通。","賴委員士葆：另外，歷年來決算的賸餘超過預算很多，所以你都故意低估你的預算賸餘，以表示績效很好，有沒有這種情形？","董部長保城：因為我們基金的主要來源是應考人的報名費，沒想到單單今年有10萬6,000人……"],["賴委員士葆：報名的人太多了嗎？","董部長保城：本來預估今年要少5萬，結果沒想到少10萬6,000人。"],["賴委員士葆：要賺多少錢？","董部長保城：沒有，就是少10萬6,000人，所以才入不敷出。"],["賴委員士葆：是多還是少？","董部長保城：少10萬6,000人，也就是少了1億的收入。結餘數是今年2、3月時向主計總處做的預估，我們本來以為明年會少5萬人，沒想到今年就少十萬六千多人。","賴委員士葆：這件事情我們是這樣看的，你們的基金報名人數並沒有調降，可是你的賸餘數是逐年調漲的。","董部長保城：101年是79萬，102年本來認為應該是少5萬左右。","賴委員士葆：再請教部長，高考考銓制度試題，有四題的申論題全部是抄民國98年的試題，這位出題教授會不會太混了？你認識他嗎？","董部長保城：我認識這位老師，我認為這位老師是沒有注意到、沒有盡責，我們也已經將他停權，不再聘請他，這位老師大概是平常時太忙的關係，事後也感到非常抱歉。關於這部分我們也會自我檢討，內部也做了管控，以後這種情形應該不會再發生。"],["賴委員士葆：你們不是建立了題庫嗎？","董部長保城：不是，它是臨時命題。跟委員報告，我們的題目有兩種類型，一個叫臨時命題，一個叫題庫題。題庫題通常是1年以前或半年以前建立，這種命題題目重複的機率比較小，但是因為我們的考試科目太多了，有2,600個科目，如果每個都建立題庫的話，是非常、非常的大的工程，我們也在逐步的建立題庫，但是……","賴委員士葆：我覺得題庫是需要建立的，這是國家的考試制度，為了可長可久更該建立題庫，還要不斷的update、不斷的更新、不斷的充實它的內容，應該是這樣做才對！","董部長保城：是，所以針對考銓行政這科，我們就遵照委員的指示做題庫。","賴委員士葆：一方面是你對老師的部分做要求，另一方面是最近考試作弊的情況多不多？","董部長保城：第一、我們有請NCC派電波車偵測。第二、部裡也買了電波偵測器材，在考試教室巡視的時候，隨時偵測，所以目前發現作弊的情況不多，而且我們也要求監場人員不能只站在固定的位置，一定要適時不定點、不定時的走動，我覺得人的管控非常重要，過度也……","賴委員士葆：最近不是有學校學生用line作弊，你有注意到這個問題嗎？","董部長保城：有，我有注意到，我覺得那個方式太離譜了，不過……","賴委員士葆：說不定已經發生，只是你沒有抓到而已。","董部長保城：跟委員報告，我們在考試的時候是不可以帶手機的，帶手機是要扣20分的。"],["賴委員士葆：不能帶手機？"],["董部長保城：帶手機要扣5分。","賴委員士葆：到底是20分還是扣5分，你都搞不清楚。"],["董部長保城：扣5分。","賴委員士葆：如果他賺了20分，扣個5分，有什麼了不起！","董部長保城：我們是規定不准帶手機進場，如果帶手機要扣5分，至於LINE的事情我們注意到了，所以我會請同仁在這方面要特別注意，可是我認為不管是帶LINE也好或是其他東西也好，現場教室的監場人員一定要主動。","賴委員士葆：我覺得不准帶手機的禁令，很多地方後來都取消了，所以不准帶手機是很奇怪的事。","董部長保城：不准帶手機的意思是要關機，如果帶了，被我們查到要扣總分5分，總分5分很多耶！","賴委員士葆：所以是考生那天來考試，不能帶手機進場？","董部長保城：可以帶，但是要放在袋子裡面，因為袋子要放到考場的前面或後面。","賴委員士葆：最後我也要替教授講話，我覺得會出現教授不來命題的情形，是不是因為你們的命題費、閱卷費給太少了？","董部長保城：敬表同意。跟委員報告，我們已經有提高了，可是有些委員……","賴委員士葆：以前我去改考卷都改得很辛苦，算一算沒有幾塊錢。"],["董部長保城：你是深受其苦的。","賴委員士葆：那是20年前的事情，我已經n年沒做這個事情了，我只是替這些教授講話，改考卷真的很辛苦。","董部長保城：是，真的很辛苦，尤其是現在有線上閱卷，更辛苦了！因為電腦對眼睛的負荷加重。","賴委員士葆：非常辛苦，我覺得你們給的錢太少了！","董部長保城：是，我們再努力。"],["賴委員士葆：你們的賸餘那麼多……","董部長保城：我們現在沒有賸餘！跟委員報告，我們今年已經虧損6,789萬。"],["賴委員士葆：你們以前每年都有賺！","董部長保城：沒有，最主要是應考的報名人數突然少了10萬6,000人。"],["賴委員士葆：你分析過原因嗎？為什麼會突然減少？"],["董部長保城：我覺得一方面是因為101年金融海嘯……","賴委員士葆：碰到金融海嘯應該是更想當公務員，怎麼會減少，你不覺得奇怪嗎？","董部長保城：沒有，因為現在是逐步退燒，另外一個原因是我們的考試越來越嚴謹，審慎度越來越高，如果考生想要報名試機會的話，是不可能的啦！所以考生一定會多加衡量。"],["賴委員士葆：謝謝。"],["董部長保城：謝謝委員。"],["主席：請尤委員美女發言。","尤委員美女：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首先要請教董部長，98年在審監察院預算的時候，有做過關於監察委員不可以支領監試出席費的決議。可是99年考選基金開始成立了，考選部並沒有遵守這個決議，繼續以考選基金發放監試出席費，雖然100年將監試出席費從3,000元降為2,000元，請問部長，對於考選部不遵守98年的決議，以考選基金的名目繼續執行發放監試出席費的舉動，你的看法是如何？"],["主席：請考選部董部長說明。","董部長保城：主席、各位委員。報告委員，第一，有關監察委員到底有沒有監試的必要，就是說，對考試的公平度，還有最主要是對大家的信任度會不會有幫助，當然監試法有規定，但制定的時間有比較久遠。不過從我到部裡面服務這麼多年以來，覺得監察委員禮拜六、日到各個考區，包括外島、偏遠地區……"],["尤委員美女：考試委員要不要去？","董部長保城：他們也要去，因為一個考試委員，一個監試委員……"],["尤委員美女：考試委員沒有領車馬費。"],["董部長保城：對。","尤委員美女：那為什麼監察委員就要領呢？難道考試委員不辛苦？他們也是禮拜六、日去監試，而且也沒有加班費。","董部長保城：從衡平性來講，至少禮拜六、日要給一點出席費。但既然憲法賦予考試委員最主要的職責是在考試這一塊，同時大院也做了決議，所以我們遵照……"],["尤委員美女：監試不也是監察委員的職權嗎？也是他的工作……"],["董部長保城：基本上是監試法的規定。","尤委員美女：所以說，那也是監察委員的工作之一，對不對？","董部長保城：對，但是跟委員報告……","尤委員美女：他跟監試屬於考試委員的工作之一，有區別嗎？","董部長保城：監察委員屬於監察院，基本上是另一個單位。他們禮拜六、日出來監試，甚至是晚上，我們給一點酬勞。我也講過，原來最早的時候，像民國98年是35,000元……","尤委員美女：沒錯，事實上金額也不多，42萬而已。但是，第一，同樣都是假日，考試委員也去監試卻不領錢，就給監察委員錢。第二，民國98年審查監察院預算時，本院已經決議他們不應該領出席費，可是考選部考選業務基金還繼續給，所以整個制度就亂了套。對於這部分，你們是不是應該全面去檢討？","其次，在監試法還沒有被廢止之前，監察委員要去監試，但說實在的，他們去監試能夠發揮什麼作用？監察委員對考試制度是陌生的、不清楚、不瞭解的。以前監察委員代表人民行使職權，監考是去讓考試制度公開、透明、公正，可是今天監察委員已經不是民選出來，而是由總統提名、立法院行使同意權，所以和考試委員一樣已經屬於特任政務官，不再是民意代表。在這種情況下，整個監試法的規定是不是應該修正？我想，今天要探討的重點不在那42萬，而是去考量整個制度、整體面的問題。"],["董部長保城：對。"],["尤委員美女：這部分你們能不能回去好好研究？"],["董部長保城：好。"],["尤委員美女：以上是第一點。","第二點，我們看到，這次考選業務基金把事務的酬勞調高，而且還調得滿高的，可是整個國考的試題品質其實是下降的。本席上次質詢部長時曾經提到，你們的考試題目竟然有照抄的情形，當然部長也表示會去追究，而這也就是說，你們的品質沒有提高，酬勞卻提高了。對一般人民而言，大家會覺得如果品質提高、需求提高，那麼酬勞調高也沒話講。可是如果酬勞調高了，品質卻是下降的，我想這部分是有點說不過去吧！","董部長保城：今年高考人事行政現行考銓制度試題出了與4年前類似、幾乎相同的題目。這個出錯，本人藉此機會向大院表示抱歉……"],["尤委員美女：你要去檢討。","董部長保城：我們要檢討。就試題品質來講，它不應該發生是沒錯，但整體來講，我為了這件事拜訪過委員，也到闈場跟幾位總校談過。","尤委員美女：我想，就制度……","董部長保城：他們都認為，現在命題委員提供的參考答案、評分標準比較完整……","尤委員美女：沒有錯，其實有些考題真的比以前進步很多。現在的確是在某一部分有進步，但這牽涉到出題委員的問題，品質的問題，就是你沒有去慎選出題委員，才會造成他竟然用這種考古題而且是全面照抄的方式來出題。這部分你們應該要檢討。","董部長保城：對，這我們要檢討。","尤委員美女：另外一點，基金賸餘從99年的六千多萬到現在，103年只剩下二百多萬。基金愈來愈少，將來有一天可能就入不敷出了。部長在報告中有提到會有一些改善措施，那麼這些改善措施應該反映到預算上，對不對？這些改善措施能夠怎樣節省開銷，在預算上其實應該要呈現，但是你們的預算並沒有呈現，你只是講你們已經採取這些措施去改善而已。這會讓我們覺得，你所謂的改善只是應付立法院，事實上支出一樣是那麼多。","董部長保城：當然我們採取的方法中，一個是節流，一個是開源。"],["尤委員美女：沒有錯。","董部長保城：節流部分我們做了一些，但是我跟委員報告，考試科目、類別都是固定的。基本上，大部分的開銷都是放在命題和閱卷上，因為那才是我們的核心工作。我們儘量減少支出，但必須面對的一個現實就是，一少就少了十萬五、六千個應考人的大筆收入。所謂巧婦難為無米之炊，所以我們難免要檢討如何反映成本的問題。","尤委員美女：為什麼應考人數會減少？我們看到每次考試大家都擠破頭，而且現在工作不好找，大家都來參加考試，為什麼應考人數會下降？"],["董部長保城：我們也在做內部分析。有不同的情況分析……"],["尤委員美女：你們考試科目並沒有減少嘛。","董部長保城：考試科目沒有減少。我覺得我們考試的信度、效度是提高的。從另一個角度來講，可能以前隨便來考考、來猜或怎麼樣就可以考上，但現在連測驗題我們都用情境式的測驗題，所以考生會覺得這是很大的挑戰，沒有準備就來考真的會覺得損失很多。","尤委員美女：我們希望這部分你們能夠稍微檢討一下。從報紙報導或整個趨勢來看，其實考生人數應該是增加的，除非因為少子化的緣故，但少子化也沒有反映得那麼快。所以這到底是怎麼回事，本席希望你們能夠詳加去分析。","董部長保城：是不是來做一個研究？我覺得可以對考生做一個survey調查，問他們為什麼，來瞭解這整個的心理。這我們應該做。","報告委員，再過兩個禮拜我們就辦完地方特考，今年度就結束了，我們可以做這個研究。","尤委員美女：好，那希望你們好好地檢討。謝謝。","董部長保城：是，謝謝委員指教。"],["主席：請廖委員正井發言。","廖委員正井：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部長，剛才賴士葆委員說你是大材小用，擺錯了位置。"],["主席：請考選部董部長說明。","董部長保城：主席、各位委員。沒有，我覺得是適才適所。","廖委員正井：我深有同感，你知道嗎？"],["董部長保城：謝謝。","廖委員正井：今天如果是你當法務部長，黃世銘絕對不敢不來。","董部長保城：沒有，我們都是法律人。"],["廖委員正井：你的威望比羅瑩雪部長高一點。","董部長保城：沒有，謝謝。","廖委員正井：他根本指揮不動啊！你當過教授，是教授級的人，又是政大畢業的。你一句話，他敢不來嗎？","董部長保城：是，謝謝委員。","廖委員正井：可是話說回來，你沒有把他教好。"],["董部長保城：我沒有教過他。"],["廖委員正井：你沒有教過他？"],["董部長保城：他的輩份也滿高的。","廖委員正井：部長，我看了你的報告後發現一個問題。財務方面，我還是比你專業。"],["董部長保城：你是專家而且有實務經驗。","廖委員正井：報告第4頁有提到為什麼虧損這麼多的原因，也有提到再補貼的部分。首先請問部長，我們的報名費到底算什麼？是不是使用者付費，就是規費的一種？","董部長保城：對，是規費的一種。","廖委員正井：對啊，所以照理講，基於使用者付費的觀念，成本要計算清楚。現在身心障礙者免報名費，我們支持，可是你知道勞委會的身心障礙基金多得不得了嗎？你給他們免報名費、替他們負擔，結果虧了1,269萬，勞委會才補給你350萬。你看到了沒有？"],["董部長保城：有。","廖委員正井：你應該跟他們要回全額，怎麼可以只要350萬呢？","董部長保城：報告委員，我可以說話嗎？"],["廖委員正井：可以。","董部長保城：這350萬，他們說只此一次，下不為例。基本上，他們也願意支持，但他們採取部分補助。另外一個很大的原因是，立法院某個委員會在審查勞委會預算時，委員認為勞委會怎麼可以補助考選部費用，所以勞委會告訴我們只此一次，下不為例。","廖委員正井：我跟你講，你要請我這個專家來說。報名費本來就是使用者付費的觀念。剛才我已經說過，這是一種規費性質，沒有什麼補助不補助的問題，對不對？今天我們要鼓勵身心障礙者，是勞委會要鼓勵他們，所以這個錢當然要勞委會補貼。你要跟他們講啊。","稍後我會提案，你以後就告訴他們，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要求，身心障礙者免報名費這部分委員同意，但這個費用要由勞委會的基金全額負擔，考選部不給他們補助。"],["董部長保城：謝謝委員。","廖委員正井：等一下本席會提案，這是第一點。第二，既然是使用者付費，對專門職業人員的報考費用，你們應該好好估算一下。因為他們取得執照，是將來謀生非常重要的工具，你多收一點報名費，他們也不會計較。"],["董部長保城：他是資格考。","廖委員正井：對，因此我支持報告第7頁提到的，研議報名費逐步反映成本，並採多元收費的可行性。"],["董部長保城：謝謝。","廖委員正井：考選業務基金會虧損，當然第一個是人數上你估計錯誤。如果你按照使用者付費原則來計算，不會虧的。","董部長保城：應該是，或至少也會打平的。","廖委員正井：我期待你好好做。部長在報告上說明得很清楚，沒想到今年報考人數一下子少了106,415人，和當初的預算相差很大，虧損了7千萬。這個比例很大，你知道嗎？","董部長保城：是，落差太大了。","廖委員正井：就基金來講，本來就可以併決算辦理，不像年度預算這麼麻煩。你知道基金預算彈性比較大一點嗎？但是這個具體數字出來了，我看了後發現，有一些部分真的需要檢討。"],["董部長保城：是。","廖委員正井：剛才我講的，第一，報名費一定要改。第二，命題費和閱卷費這部分，我沒有意見。你必須適度調整，人家才樂意做。我記得以前考選部請我去閱卷，我才不去。"],["董部長保城：太辛苦了。","廖委員正井：對，太辛苦。白天要上班，晚上、禮拜六、日要去閱卷，而閱卷費用這麼低。坦白說，我到大學去兼課的費用都比閱卷高很多，我為什麼要去？","董部長保城：對，但這都是為國掄才。","廖委員正井：對，為國掄才，但自己的口袋比較重要啦。"],["董部長保城：兼顧最好。"],["廖委員正井：我希望該檢討的地方還是要檢討。","其次，我記得最近報章雜誌登載，有一位中醫師每年都來報考。剛才我講過使用者付費，像他那樣考不是浪費我們補貼他的錢嗎？我方才說過，像這樣的專職人員考試，就要多收一點報名費。他每年都來考，只有一次沒有考上，其他都考上，是不是？"],["董部長保城：對。"],["廖委員正井：還有沒有？","董部長保城：有不少這種人，因為就我們考試的年齡層來看，大部分大學畢業的人3、5年要考上，如果沒有考上繼續考，通常錄取率比較低。","廖委員正井：我的意思是說，像剛才我講的……"],["董部長保城：多次來考試的人……","廖委員正井：報名費提高一點，他就不會來玩了。"],["董部長保城：是。","廖委員正井：他已經考取一個執照，可以用了，為什麼要考這麼多呢？","董部長保城：對，這也是因為報名費相對低，所以他們……","廖委員正井：我剛才講過多元化，就是說，像對第一次應考普考、高考的大學畢業生，他們還沒有就業，報名費不能太高。可是對專門職業、技術人員，像中醫師、醫師、律師等這些報名費，應該可以提高吧？因為取得執照對他們來講是身價倍漲，是不是？","董部長保城：對，資源應該要審慎使用。","廖委員正井：我給部長一個很大的支持，例如將來中低收入戶這部分，你也可以跟衛福部要錢。衛福部也有很多錢。我剛才講了，我不排斥中低收入戶、身心障礙者或是原住民的報名費減免，我們不反對，但是你要相對去把錢要回來。基於使用者付費觀念，你沒有必要去補貼他們。","董部長保城：當初包括關院長和一些考試委員，也希望報名費部分能夠從其他部會移撥、補助給我們，因為這也是國家照顧弱勢族群的措施。"],["廖委員正井：對。","董部長保城：本來我們覺得這也是可行的，但是向相關部會申請的時候……","廖委員正井：我教你。現在搭捷運或公車，老人家不用錢，那些錢是誰編的？"],["董部長保城：政府編公務預算支應。","廖委員正井：對，政府編預算給他們。我剛才講了，身心障礙者免報名費，無形中讓你們虧損這麼多錢……","董部長保城：報告委員，可不可以用另一個角度來看，就是說我們乾脆編公務預算……"],["廖委員正井：不行。為什麼不行？你把規費─使用者付費……"],["董部長保城：我懂。","廖委員正井：使用者付費，你怎麼可以讓其他受薪階級的人來補貼他們？"],["董部長保城：其他的老百姓為什麼來share這一塊……","廖委員正井：對，所以這不可以。你這樣是歪曲了，不好。"],["董部長保城：我懂。","廖委員正井：我剛剛講過，你在哪個部門減免，就在哪個部門要回來。因為他們錢很多，你知道嗎？","董部長保城：是。其實我們那個費用也不高，對那些相關部會的費用來講……","廖委員正井：我告訴你，各機關、各公司行號沒有僱用一定比例的身心障礙者，要補貼他們錢，他們的錢用不完。據我所知，像桃園縣政府就已經有十幾億在那裡了，用不完，存在銀行利息很低。一個縣政府就有十幾億了，不要說別的。再過來還有發行彩券，盈餘撥給各縣市政府和內政部社會司，那個盈餘就有多少錢了！所以我說，讓你們這個考選業務基金虧損是沒有道理的！我也不想在這部分賺錢，但最起碼不能做到虧本，好不好？","董部長保城：好，最起碼要打平啦。","廖委員正井：部長，我認為結論──你還是擺錯位置！","董部長保城：沒有，是適才適所。你一講，我就懂，表示我還進入狀況。","廖委員正井：我覺得你應該到法務部擔任部長，或是擔任司法院院長。我昨天質詢了審計長，看過審計部的報告。不知道你們是否看過審計部的報告？我拜託你們這些當老師的人看一看這份報告，也拜託我們召委、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的委員看一看，濫權上訴、濫權起訴被駁回的比例有百分之三十幾到四十幾，嚴重到這樣的程度！部長現在有沒有回大學教書？","董部長保城：有，我在政大法律系、法研所兼課。"],["廖委員正井：你要好好教學生。"],["董部長保城：要有廉潔的觀念。","廖委員正井：我昨天看到報導，特偵組又把李登輝上訴了。我看了眼淚都要掉下來，心想有必要這樣整人嗎？我們常常講，民眾不相信司法官，不相信檢察官。現在變成你們檢察官不相信法官。你看，你們司法人也是告成這樣子。高院不相信地院，檢察官不相法院，那老百姓怎麼會相信你們呢？我看了真的很難過，有必要這樣整九十幾歲的老人家嗎？","董部長保城：基本上，對於法律人權部分，現在包括尤美女委員、主席，還有王惠美委員對人權的觀念，我在上課的時候都會……","廖委員正井：我拜託你多在報章媒體發表一些文章，可以嗎？以你的學術地位，在報章雜誌發表一些文章，絕對有一些誘發性的效果出來。","董部長保城：是，我儘可能擠出一些時間來寫。","廖委員正井：考選部的業務對你來講太簡單了，易如反掌。"],["董部長保城：沒有。我們做了很多改革……","廖委員正井：你多發揮一些你的專業部分，不要讓你教過的學生到了衙門後整個人都變掉了。","董部長保城：是，那樣不好。","廖委員正井：昨天因為要質詢審計部，所以我看了報告。結果嚇死我了，監獄超收最高的比例已經有百分之五十五點多！你看看，真的是非常嚴重！因為李登輝總統也很喜歡我廖正井，所以我要替他講一些話。你也多發表一些文章。","董部長保城：是，謝謝委員指教。"],["主席：請潘委員維剛發言。（不在場）潘委員不在場。","請王委員惠美發言。","王委員惠美：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看來部長做得很成功，所以剛才廖正井委員不斷誇讚你。"],["主席：請考選部董部長說明。","董部長保城：主席、各位委員。我們只是在委員的照顧、支持和指導之下，儘量來努力。","王委員惠美：以基金的盈餘來說，從99年開始一年比一年少，請問你們預計什麼時候會破產？以這樣的速度，你覺得什麼時候會破產？","董部長保城：如果按照這樣的速度，大概明年……"],["王委員惠美：明年就完了？","董部長保城：如果還是在65萬的話，這方面的經費確實會受到影響。","王委員惠美：如果基金破產的話，你會怎麼做？屆時是用公款來補，還是你有其他方式可以因應？","董部長保城：為什麼99年的基金盈餘是6,000萬，後來只剩下3,000萬結餘？主要原因在於99年的時候，我們還沒有把老師的命題閱卷費用提高。","王委員惠美：提高命題費用當然會增加基金的負擔，請問還有哪些機制必須進行調整？老師的命題閱卷費用一增加，勢必會增加支出，請問你打算用什麼方式來解決這個問題？","董部長保城：因為應考報名人數一下子相差十萬六千人，顯然是大環境改變了，我們也……","王委員惠美：照理說，報名國考的人應該會更多才對，為什麼反而會減少呢？","董部長保城：這方面我們也在作分析，年底就考完試了，屆時我們會進行分析。","王委員惠美：還有一點你們也應該加以評估，現在人口數愈來愈少，而公務人員的比例並沒有跟著降低，現在考試錄取這麼多人，未來會不會造成公務體系上的另一種負擔？","董部長保城：面對這樣的現況，在節流方面我們已經想好各種方式，但是絕對沒有辦法彌補這麼大的缺口，因此我們要考量考試的方式，目前高考的報名費是1,100元，普考的報名費是1,000元，初等考試的報名費是800元，這種考試乃是針對筆試的部分。為了考試多元，我們增加了口試，而且是結構化的口試，同時還有體能測驗及實力考試等等，因為相關收費標準是10年前訂的……","王委員惠美：總而言之，使用者付費的原則還是要落實，不然我看這項基金很快就會破產了。","另外，剛才部長提到考試的方式，就現有考試制度來講，很會讀書並不代表很會做事，對不對？不管是高考或普考，公務人員優秀與否牽涉到國家的長期發展，以現有考試制度來講，請問有沒有什麼方法可以兼顧？究竟公務人員是不是有同理心、有沒有服務熱忱，要如何透過考試將真的有服務熱忱的人遴選出來當公務人員呢？","董部長保城：現在公務員考試當然是以筆試為主，考試方式是多元的，其中也包括分階段考試，讓第一階段和第二階段之間能夠有時間可以觀察……"],["王委員惠美：這方面的改革需要多久的時間？","董部長保城：法源我們已經送到立法院來審查了，希望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能夠予以支持，分階段考試是針對司法官的部分，那是大院……","王委員惠美：司法官考試的確有必要改革，當然有很多人都很會讀書，當他們還在學校念書的時候，搞不好就已經考上司法官，等到一畢業之後就進到司法機關服務，因為他們的行業特殊，也不方便與閒雜人等接近，在這種情況下，他們所面對的環境就很有限，如此一來，他們如何能夠用同理心來判決？怪不得有很多的法官判決跟民眾的期待落差很大。司法官考試要分階段考試，本席認為是很OK的。據本席所知，公務人員經過筆試之後，還有實習的階段對不對？","董部長保城：在他們考試及格之後，我們會移請保訓會進行訓練。"],["王委員惠美：是短期的訓練對不對？"],["董部長保城：對。"],["王委員惠美：訓練完畢之後就分發了是不是？"],["董部長保城：對。","王委員惠美：分發之後，就要看他們在三個月之內的考核成績合不合格對不對？","董部長保城：是送到公務人員保障及培訓委員會去，由他們進行考核，我們考試完畢之後……"],["王委員惠美：那是訓練過程對嗎？"],["董部長保城：對。","王委員惠美：他們進到機關服務之後，是不是還要再打一個分數？","董部長保城：他們的訓練成績是計算進去的，基本上，如果訓練不及格的話，雖然考試及格也可以不錄取。"],["王委員惠美：保訓會如何考核他們進到機關服務的狀況呢？","董部長保城：這方面屬於保訓會的業務職掌範圍，基本上……"],["王委員惠美：你們就不管了？"],["董部長保城：我們並不是不管……"],["王委員惠美：這跟你們沒關係？"],["董部長保城：因為我們的職掌範圍不在那部分。","王委員惠美：所以我說現在很多行政部門都是各司其職，你們到底有沒有作整體性的規劃？","董部長保城：有的，我們希望考試方面不要太偏重筆試，同時我們也希望除了筆試之外……","王委員惠美：如果不要筆試的話，那就是口試了，如果採取口試的話，大家又會擔心有關係、找關係的問題，你們要如何克服大家對公平性方面的疑慮？恐怕很難吧！"],["董部長保城：多元性、結構化的口試可以降低這方面的影響……","王委員惠美：本席在基層真的看過幾個案例，我真的不認為那些人是適合當公務人員的，但是他們卻可以在你們所設計的考選制度中一關一關的通過，其中有一個人甚至已經快有強迫症了，一件採購案可以用立可白塗了三、四次，蓋了三、四次章，然後今天送出去，明天又把它抽回來，請問這樣可以當公務人員嗎？"],["董部長保城：所以我們要把考績法好好通過。"],["王委員惠美：這是在講廢話！本席所要探討的是在一開始的過程中就已經有問題了……"],["董部長保城：他們進來以後……","王委員惠美：我以前曾擔任過鄉鎮長，在考評的時候，也必須對新進員工打分數，請問在你的印象中，有幾個首長會說哪些人是不適任的？所以最後的結果還是由你們發出證書嘛！","董部長保城：考試及格之後就會先發給通知，通知他們到保訓會去受訓，受訓及格之後才會發給考試及格證書。","王委員惠美：這方面的問題真的應該要好好來探討，我發現你們這樣一分工，訓練變成跟你們完全沒關係，最後的結果變成只要筆試通過的人就可以領到證書，所以公務人員考試就出現了一個漏洞。","董部長保城：所以我們的考試要多元化，我建議從篩選人才開始做起。","王委員惠美：請你們加油，有時候理想很重要，但還是必須吻合現實面的需求，你們要多元考試，我們很贊同，但是在多元的過程中，請務必將公平正義的原則考慮進去好不好？"],["董部長保城：好的。","王委員惠美：另外，在國家考試監察人員聘任要點當中，你們規定負責監考的人一定都要具備公務人員資格，請問這是為什麼？"],["董部長保城：因為他們是執行公權力。","王委員惠美：由公務人員來處理的話，就完全沒有弊案是不是？","董部長保城：萬一有弊案的話，我們就會移送法辦，同時也可以用公務員執行公務罪加強對他們的約束力。","王委員惠美：過去執行這些年來，是不是也有弊案發生？","董部長保城：就我們的瞭解，可能某些方面有點疏忽，但並沒有弊案。這幾年在考選部並沒有發生弊案，只是有些人不認真，針對這部分，我們會……","王委員惠美：這部分也請你們評估看看，像以前選務工作大部分也都是由公務人員負責，可是後來也開放讓一般地方人士去推薦，這也是一種方式啊！","董部長保城：好的，這方面我們可以來討論。","王委員惠美：就像你所講的，這方面應該要多元化，請你們先瞭解一些意見，然後再進行評估好不好？","董部長保城：好的，謝謝委員。"],["主席：請潘委員孟安發言。（不在場）潘委員不在場。","現在輪由本席發言，請王委員惠美暫代主席。"],["主席（王委員惠美代）：請吳委員宜臻發言。","吳委員宜臻：主席、各位委員。剛才廖正井委員針對考選基金補貼部分有意見，希望基金能有一些比較好的設計，能在使用者付費的概念及弱勢者補貼之間取得平衡。我看到媒體報導關院長表示，這四年來對低收入戶及特殊境遇家庭報考公職考試報名費減半之補助，總共補助4,322名考生，其中有36人考取。這些政績本來是很好，可是他後來卻補了一刀，說報名費優惠措施是惠而不實、惠而不至。所謂惠而不至的意思是指看起來花了這麼多錢，但好像補貼得還不夠，抑或是指划不來？請教部長，對於這一點你有甚麼意見？"],["主席：請考選部董部長說明。","董部長保城：主席、各位委員。我想院長的意思是這樣照顧弱勢群是好的，我們希望將來在這些人當中能有更多人考上，這是一種期許。"],["吳委員宜臻：他不是說划不來吧？","董部長保城：當時我也在現場，我的感覺是，因為這些人本來在求知方面……"],["吳委員宜臻：你覺得這項補助的方向到底好不好？","董部長保城：第一，我認為資源有限；再者，如果今天他自繳部分費用就會比較珍惜，因為這是人性。","吳委員宜臻：有啊，他自己繳一半啊。"],["董部長保城：現行低收入戶及身心障礙者部分是免報名費的。","吳委員宜臻：所以你認為最好是有自付費用，不然他們就不會珍惜嗎？"],["董部長保城：我指的是有一部分人。","吳委員宜臻：我要糾正部長，同時也感謝你們提供資料給我。依我手上這份100年至今年10月為止公務人員考試錄取率統計資料顯示，包含特殊境遇家庭、身心障礙者及原住民，100年的總錄取率是4.77%；101年是4.42%；102年比較高，是5.61%，因為當年度報考考生減少，所以率取率相對提高。至於報名費沒有優惠的考生平均之錄取率分別是4.88%、4.49%、5.7%，從資料上所看的數據顯示，其實他們是高於總錄取率。","可是我看到另一項數據，請部長要加以注意。從100年至102年，身障者的錄取率比起一般總平均錄取率都低很多，至於報名費沒有優惠的考生就更不用講了。身障者的錄取率平均分別是3.56%、3.72%、4.36%，今年同樣高一點，那是因為報考率的關係。低收入戶部分則更慘，100年只有1.17%；101年只有0.81%，不到1%；102年則高一點，為3.58%。至於特殊境遇家庭的錄取率，100年只有2.72%；101年只有1.14%；102年則高一點，為3.5%。在原住民部分，100年是2.77%；101年3.4%；102年2.75%。部長可以看到這個數據，其實在這張圖裡面中所看到的，凡是錄取率比較低的都是需要報名費減半補助的弱勢家庭，部長看到這項數據有甚麼想法？","董部長保城：他們的錄取率為什麼低的關鍵在於，例如我們是不是要由相關部會對他們做課業上的輔導與提升，因為如果我們為了要提高他們的錄取率而要去降低考試……","吳委員宜臻：部長沒聽懂！本席要告訴你的是階級流動，這些弱勢家庭的資源相對較少，他參加公務人員考試的資源相對不足，他也不一定能夠去補習，所以這些弱勢族群的總錄取率會低於一般平均的錄取率，如果你不給予補助，對於他的階級流動就會更沒有幫助。","本席認為要做整體檢討，但是不能不補助，也就是要繼續維持這種補助，至於到底是要由誰來埋單，這必須讓我們知道。因為之前有一則新聞，部長可能沒有注意到，就是目前在幾所公立大學中，低收入及弱勢家庭所占的比例是相對偏低的，現在你們又為了階級流動，可是這些低收入及弱勢家庭的公務人員錄取率也是低於總平均值啊！假使連報名費減半都不予補助的話，加上他們要補習或想取得相關資訊等資源也都比一般人少，在這種情況之下，你要怎麼去談論階級流動，難道我們對這些弱勢者可以視而不見嗎？","董部長保城：人民的參政權應該是各層的人民都要有機會，即便是弱勢族群也應該要有。","吳委員宜臻：單純從考選基金使用者付費的角度來看的話，這些弱勢者感覺上是考選基金的負擔。如果我們要讓弱勢者有階級流動的機會，這正是政府該去想辦法的地方。如果考選基金認為這部分的費用負擔及補助是不公平的，因為大家都一樣是在爭取服公職的權利，為什麼有人就要被補貼呢？本席認為針對這種情況，我們應該去找出誰該負責，就是誰該負責照顧這些弱勢者？","董部長保城：政府的職能都有分工，所以是各相關部會……","吳委員宜臻：假使有委員認為考選基金補貼弱勢的部分是年年虧損，或是補助得不夠，因此就主張要取消，並統統由其他部會來埋單補貼，本席不同意這樣的論點，因為你們必須去取得其他部會的同意，等他們確定要補貼之後，你們才可以取消，否則這等於是扼殺了弱勢階級，讓他們少了可以做階級翻轉的機會。如果我們要談公平正義，假使連這個機會都不給這些弱勢家庭的小孩或學生的話，我們整個社會就完蛋了！","董部長保城：謝謝委員給我們這個方向，我們會朝您的方向去走。","吳委員宜臻：今天審查時，請你不要告訴大家，這些人會造成虧損，何況這部分的人數也不多……","董部長保城：對，人數也不多。","吳委員宜臻：最重要的關鍵在於成本分析，比如你用哪些考試來決定考試費用的收取，哪些可以收得高，而哪些可以持平，你們在精算之後，才來決定調高的比例是多少，或是如何去調高。本席認為你們必須要有精算報告，可是我還沒有看到你們的報告。","董部長保城：是，應該會有，我們再補給委員。","吳委員宜臻：今天本席有提主決議，等一下也請你看一下。","另外，針對102年的客語考試部分，即客家行政考試類科，本席手上的資料顯示，考試委員對於加考客語，某位委員發言認為會限縮取才，也會造成其他弱勢族群語言的弱化。另一位委員更誇張，他說聲口成為細碎化或專屬化，將影響考試的公平及公正性。我們推動客家行政考試類科要加考客語，主要就在於服務有關客家的事務，如果不懂客語又能懂許多客家事務，這都是騙人的說法。假使在客家重點發展鄉鎮，如果連客家話都聽不懂，那又如何去服務客家鄉親，以及如何去推動客家行政呢？這在客家基本法中也已經有很明確的規定了。這些考試委員的發言到底會不會影響考選部去推動客家考試行政類科要加考客語呢？","董部長保城：向委員報告，那個會議是考試委員的座談會，應該是非正式的會議，大家先發表一些基本的意見，後續部分我們會繼續去推動。委員也瞭解，該做的及相關的配套，我們都做了。上次您交代我要與客委會主委聯絡，我們也聯絡過及提供相關的資料。您給我們的方向，我們會繼續去努力。"],["吳委員宜臻：對於你在規劃的考試會不會有變數呢？","董部長保城：考選部在這方面都做好了，所以沒有變數。","吳委員宜臻：如果我們國家的高級文官及委員們，連一點族群意識都沒有的話，真的是該死也該打屁股。不管是原住民基本法或客家基本法，強調的都是台灣確實有一些族群，他們會面臨語言及文化的流失，我們必須設法採取一些方法去留住。客家考試行政類科怎麼會增加族群的對立還有深化對其他非客家族群的不公平呢？客家學院並沒有阻止非客籍學生來報考，當他們對客家事務有興趣時，難道就不用學客家話嗎？"],["董部長保城：他們也可以去。","吳委員宜臻：他們可以去考，當然也要學懂客家話，才能真正瞭解客家文化。以研究英美文學為例，難道可以不懂他們的語言嗎？"],["董部長保城：應該要懂。"],["吳委員宜臻：他們的語言正代表他們的文化傳承、文化記憶及文化內容。","董部長保城：請委員放心，我已經與客委會主委談好，我們會主動及全力以赴去做。","吳委員宜臻：溝通完畢之後，最快什麼時候可以做呢？去年你告訴我是今年。","董部長保城：這涉及到要修改考試規則，至少要在明年的2月或3月完成，我會將流程向您報告。","吳委員宜臻：最快明年3月修改完考試規則，才有可能在7月或10月上路嗎？","董部長保城：是明年7月2日的考試，我們會努力去做。"],["吳委員宜臻：謝謝部長。"],["主席（吳委員宜臻）：開會時間延長至考選基金審查完竣為止。","登記發言委員已全部發言完畢，詢答結束。","委員質詢中要求提供之相關資料或以書面答復，請儘速送交個別委員及本委員會。","潘委員維剛、潘委員孟安及呂委員學樟所提書面意見，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以書面答復。","另外，謝委員國樑對本日上午所審查法案提出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相關機關以書面答復。"],["潘委員維剛書面意見：","根據101年度審計部決算報告，考選業務基金年度收支雖尚有賸餘，惟有逐年下降趨勢。審計部決算報告統計，101年度計辦理公務人員高普初等考試等3大類，共計19項考試，其中高達13項考試（68.42%）產生短絀，又以高考三級暨普通考試虧損達2,202萬餘元居冠，顯示多項考試已入不敷出。為改善基金收支失衡情形，考選部應積極研謀改善措施。","另一方面，司法院於今年4月建議考選部將強制執行法等納入司法官及律師考試的應試科目，考選部於3月底開會決議，103年起司法官特考、律師高考第一試的綜合法學將廢考海商法改考強制執行法。惟此舉引來學者專家不滿，因此今年11月1日考選部公告，並未刪除海商法，而是改列為選考科目，選試科目共列4科。而考選部長亦表示，法律相關考科多達數十種，且無法保留及格科目。有太多的重要科目得納入國考，是考生沉重的負擔。查會計師考試設有在一定年限內得保留及格科目之制度，而同為二階段測試之醫師考試，醫學生只要在學期間修畢基礎學科即得參加第一試測驗，畢業後再投入第二試。對照會計師考試為14科，醫師考試為10科，惟律師考試可納入法律相關考科多達數十種，而現行考試必考科目仍逾15科，不僅要求考生一次過關而無法保留及格科目，若今年未錄取，隔年又得全部重頭考過。又，封閉的評閱環境致閱卷委員於審閱評分之際，容易發生評閱標準不一致，或閱卷委員僅因見解不同而排斥應考人以其他學說為見解之情形。可參考德國憲法法院所提出之「考生作答餘地」見解，即當應考人的作答具有一貫之法律論證，並合乎邏輯時，該答案就須被接受而不應評為低分。本席建請考選部，為使考試制度對教學給予更加正面之影響，可會同專家學者討論考科之調整空間與考試制度之改善，以廣徵人才。以上質詢，請以書面答覆本席。"],["潘委員孟安書面意見：","一、公職食品技師考試　應儘速辦理","食安問題籠罩全台，目前合格之食品技師僅1,300多人，未達2,000人需求。為使有證照且有民間實務經驗人才，儘早協助政府處理食安問題，考試院應加速通過相關辦法，由考選部另開辦公職食品技師考試。","考選部亦應協調衛福部修正食品衛生管理法，除要求業者，也應賦予食品技師「預警」通報功能，以建構食品安全防護網，保障民眾健康。","二、國考試題屢有弊端　影響考生權益","考選部近年來國考試題屢有重複及雷同情事發生，如98年警察特考考題與警專期末考題雷同、消防警察特考亦與警專模擬考雷同；100年公務員高考3級人事行政類科試題，與98年高考2級同科題目多有雷同；100年公務員特考法務部調查局調查人員考試之資訊科學組整份試題，與97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之資訊處理類科試題一字不差地重複；以及近月來尚發生102年度高普考人事行政類科之「現行考銓制度」考題照抄98年地方特考等等，嚴重斲傷國考公信。國考試題品質未因調增命題酬勞而得以提升，應予檢討。","此外，根據統計，國考舉辦以來已陸續發生至少10次命題者未迴避、由他人代為命題、試題外洩等「重大疏失」。至於命題、審題、閱卷不公所發生的「一般疏失」則多達64件，高達6成，再加上其他的28件大小疏失，總計102件的典試疏失，影響至少百萬應考人的權益，未來應嚴格杜絕。","三、公關費應予撙節","各項考試報名費收入係考選業務基金主要業務收入，而辦理各項考試所需之試務經費，依法應由應考人繳交之報名費支應。由於公務人員工作相對穩定，報考之民眾爭先恐後，尤其現今不景氣，高失業率年代，錄取率極低，故考選機關應無須藉由宴客招待、婚喪賀儀、餽贈等以拓展業務。該基金稱係為辦理考試洽借場地，及與原住民、身心障礙團體等交換意見所需乙詞，由於擬洽借之場地均為學校，倘洽借確有困難，當可商請主管之教育部出面協調，103年度30萬元公關費資源，應予撙節。"],["呂委員學樟書面意見：","考選業務基金預算審查","一、國家考試採用外部成績有沒有違反公平性？","1.根據「憲法」及「公務人員考試法」的規定，國家考試的是考試院在負責，對不對？那近日，考試院院會通過考選部所提修正案，明年外交領事人員特考，不分語組都要將通過「英語檢定」的成績，包括全民英語檢定（GEPT）、多益（TOEIC）、托福（TOEFL）、劍橋大學國際英語能力分級測驗（Cambridge Main Suite）、劍橋大學國際商務英語能力測驗（BULATS）、雅思國際英語測驗（IELTS）等6項，納入應考的資格，等於是國家考試承認外部考試的效力，而且是公務人員的進用資格，這樣有沒有違法及公平性的問題？","5.本席不是不支持這樣政策，而是過去，我們組織改造，因為勞、健保局的金融雇員轉任資格的問題，被昨是今非的考試院自己說不符國家考試資格的，而他們還是因為金融事業機關業務需要，經考試院所舉辦的考試及頒發的證書，今天考試院卻應外交部的要求，而承認外部考試的效力，不會自相矛盾嗎？","6.本席希望考試院能夠確實釐清，國家考試承認外部考試效力的適法性，並要有一致性、不然某些特考可以採，某些不可以採，考試公平性也會遭受質疑，希望考選部及考試院可以來注意，好不好？","二、基金剩餘下降，擬取消原住民優惠？","1.根據考選業務基金103年度的預算賸餘來看，基金只剩下206萬元，相較102年度的1,060萬1千元，減少了854萬1千元，減幅80.57%，但是基金報名費的收入並未調降，而賸餘卻逐年下降，顯示考選試務成本節節攀高，基金的錢，到底用到哪裡去了？有沒有撙節支出？","2.考選部自100年11月18日起調高命題、閱卷酬勞費，如臨時命題申論題每科每套3,500元，調增為6,500元，原意是為了提升命題品質，對不對？但是國家考試的命題品質有跟著提升嗎？除了近年來屢屢發生國家考試命題雷同的情況，遺憾的是除了重複命題，今年還有烏龍命題的狀況發生，本席想請問董部長，「去年中國十八大是通過誰擔任下一屆國務院總理」？","3.這是你們今年初考公民與社會的題目？答案是─李克強，是嗎？但是經過查證，去年中國十八大根本沒有討論到中國國務院總理的人事案，不是嗎？","4.另外，還曾發生警察特考與鐵路特考同步登場，但在作文題目時卻「錯拿鐵路考警察」，要參加警察特考的考生寫「臺灣鐵路與公路的過去、現在」，事後考選部還硬ㄠ說，考生面對所有作文題目都要能應試！坦白說，這樣的命題一點都不嚴謹，那我們提升命題與閱卷的經費，到底效果在哪裡？","5.不僅如此，因為基金預算賸餘數，逐年減少，有考試委員建議要取消原住民特考報名費的半價優惠，只因為原住民缺考率太高，本席認為這萬萬不可，當初給予優惠是考量原住民的經濟弱勢，為了保障原住民的應考權益，缺考的原因有很多，千萬不可為了要撙節政府支出，就來取消原住民的優惠，反而要來好好反省，把預算經費花在刀口上，而不是花在沒有用的地方，好不好？"],["謝委員國樑書面意見：","案由：本院謝委員國樑，為近年來醫療院所醫護人員經常受到暴力威脅，不僅對醫護人員造成傷害，也嚴重妨礙病患醫療就診的權益，因此，實有必要對於醫護人員施加暴力、脅迫等之行為另以遏止及懲罰，故建請司法院、法務部等相關單位應研議將相關處罰納入之規定，爰提出質詢。","說明：","一、由於近年來醫療院所醫護人員，在進行傷患救治時，每有發生遭暴力、脅迫或侮辱的情事，對於醫護人員之人身安全造成極大的威脅，也影響病患醫療就診的權益。","二、雖衛福部及警政署已加強相關規範及約束，但相關的暴力威脅的案件仍然不斷發生，除傷害醫療人員外，也嚴重危害到我們的醫療體系的正常運作。","三、因此，對於醫療人員施以強暴脅迫等行為，實已嚴重破壞社會秩序，因此司法院及法務部等相關單位，實有必要積極研議對於此類案件之處罰，以維護醫護人員及就醫病患之權益，爰提出質詢。"],["主席：現在進行103年度考選部主管考選業務基金附屬單位預算案之處理。請宣讀預算內容。"],["一、業務計畫部分：（詳基金預算案第4、5、32頁）","本基金主要業務，係辦理國家公務人員考試、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等各項考試業務，本年度試務成本共需7億1,428萬2千元，預計辦理之考試業務如下：","(一)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一級暨二級考試","(二)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三)公務人員初等考試","(四)警察人員升官等考試","(五)交通事業鐵路人員升資考試","(六)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官考試","(七)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考試","(八)公務人員特種考試法務部調查局調查人員考試","(九)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國家安全局國家安全情報人員考試","(十)公務人員特種考試移民行政人員考試","(十一)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外交領事人員及外交行政人員考試","(十二)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國際經濟商務人員考試","(十三)公務人員特種考試民航人員考試","(十四)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原住民族考試","(十五)公務人員特種考試關務人員考試","(十六)國軍上校以上軍官轉任公務人員考試","(十七)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警察人員考試","(十八)公務人員特種考試一般警察人員考試","(十九)特種考試交通事業鐵路人員考試","(二十)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身心障礙人員考試","(二十一)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二十二)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牙醫師考試分階段考試、藥師、醫事檢驗師、醫事放射師、助產師、物理治療師、職能治療師、呼吸治療師、獸醫師考試","(二十三)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醫師中醫師考試分階段考試、中醫師、營養師、心理師、護理師、社會工作師考試","(二十四)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法醫師、語言治療師、聽力師、牙體技術師考試","(二十五)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驗船師、第一次食品技師考試、高等暨普通考試消防設備人員考試、普通考試地政士、專責報關人員、保險代理人保險經紀人及保險公證人考試","(二十六)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律師考試","(二十七)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會計師、不動產估價師、專利師、民間之公證人考試","(二十八)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建築師、技師、第二次食品技師考試暨普通考試不動產經紀人、記帳士考試","(二十九)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暨普通考試航海人員考試【舊案補考】","(三十)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導遊人員、領隊人員考試","(三十一)具有相當資歷者全部科目免試及部分科目免試之審議","二、業務收支部分（詳基金預算案第6、13、14頁）","(一)業務總收入7億1,634萬2千元。","1.業務收入7億1,334萬2千元。","2.業務外收入300萬元。"],["(二)業務總支出：業務成本與費用7億1,428萬2千元。"],["(三)本期賸餘：206萬元。"],["三、解繳國庫淨額：無列數。"],["段落：轉投資計畫部分：無列數。"],["四、轉投資計畫部分：無列數。"],["段落：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1,351萬2千元。"],["五、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1,351萬2千元。（詳基金預算案第5、6、23、24、26、27頁）"],["段落：國庫增撥基金額：無列數。"],["六、國庫增撥基金額：無列數。"],["段落：補辦預算部分：無列數。"],["七、補辦預算部分：無列數。","主席：針對本基金，有委員提案14案。請宣讀。","一、","現行國家考試客家事務行政類科之應考科目並無列考客語，也無將通過客語認證納為應考資格。此闕漏將造成客語聽說不流利之錄取者於客家文化重點發展區服務民眾時，產生業務障礙，此已違背客家基本法第六條（重點發展區，應推動客語為公事語言，服務於該地區之公教人員，應加強客語能力）與第七條（因應客家公務之需求）之精神。為落實客家基本法精神，考選部應於國家考試制度中加入族群語言測驗，以確保客家文化主流化，保障多元族群之利益與公平。爰提案凍結服務費432,588（千元）之2%（8,651,760元），俟考選部增列客語考試制度，並至本委員會報告後，始得動支。"],["提案人：吳宜臻　　廖正井"],["連署人：柯建銘　　尤美女","二、","考選業務基金103年度於專業服務費編列42萬元，係按監察委員出席次數210次、及每次出席費2,000元估列，然監察委員監試國考系監試法規定之職責，監察委員監試國考卻比照典試委員支領報酬，顯不合理，且立法院於98年審查監察院預算時已做出決議取消監委監試酬勞，如今考選部再次編列監試酬勞違反本院決議，爰此，減列專業服務費42萬元。"],["提案人：吳宜臻　　廖正井"],["連署人：柯建銘　　尤美女　　王惠美","三、","考選業務基金103年度於印刷裝訂與廣告費中編列考試宣傳短片製播費，其中「業務宣導費」編列1,300千元，包括考試宣傳短片製播費、宣導品及文件之印製經費900千元及辦理榜首座談會經費400千元，惟考選業務基金賸餘數已逐年下降，至103年預計賸餘數僅206萬元，實應撙節支出，且考試宣傳短片、榜首座談會等不應為考選基金之業務範圍，爰此，刪減考試宣傳短片製播費之130萬。"],["提案人：吳宜臻"],["連署人：柯建銘　　尤美女","四、","一、考選業務基金103年度「勞務成本一試務成本」項下「服務費用」─「公共關係費」預算數編列300千元，係為辦理考試需要，洽借場地及特殊考試與原住民及身心障礙團體等交換意見所需公共關係之費用。","二、經查該基金係以維護人民基本考試權，由政府辦理各項公職考試為其業務，但現今經濟不景氣，失業率高，而公務人員工作相對穩定，以致高普考、警察特考等報考民眾爭先恐後，考選機關根本無須藉由公共關係費以拓展業務之必要；其次，倘擬洽借之場地有困難，當可商請主管機關出面協調，無須浪費公關費資源。","三、為撙節支出，爰針對「勞務成本—試務成本」項下「服務費用」─「公共關係費」300千元予以全數刪除。"],["提案人：王惠美　　廖正井　　"],["連署人：吳宜臻　　","A.","考選部公告，將刪除海商法改考強制執行法，並將海商法列入選考科目，其中選考科目共4科。對照會計師考試為14科，醫師考試為10科，惟律師考試可納入之相關考科多達數十種，且現行考試必考科目仍逾15科，對考生而言負擔沉重。鑒於律師執業仍有分其專業領域，爰建請考選部會同法界專家學者，討論是否仍有考科調整空間，並以書面報告本委員會。"],["提案人：潘維剛　　賴士葆　　吳宜臻　　廖正井　　王惠美　　尤美女","B.","根據101年度審計部決算報告統計，101年度計辦理公務人員高普初等考試等3大類，共計19項考試，其中高達13項考試（68.42%）內容似有產生短絀，顯示多項考試已入不敷出。爰建請考選部應積極研謀改善措施，並將改善結果以書面報告本委員會。"],["提案人：潘維剛　　賴士葆　　吳宜臻　　王惠美　　尤美女　　廖正井","C.","與醫師、會計師考試制度相比，律師考試無法保留及格科目，而封閉的評閱環境亦致評閱標準不一致之情形。為使律師資格考試更加發揮其功能，似可參照德國採取之「考生作答餘地」見解，爰建請考選部會同法界專家學者，於制度上之調整作更深入研究，並以書面報告本委員會。"],["提案人：潘維剛　　賴士葆　　吳宜臻　　王惠美　　尤美女　　廖正井","D.","主決議─建請考選部停止編列監察委員監試出席費。","本院委員尤美女等人，鑒於本院於98年度預算審查所作決議建請監察委員監試國考不得支領監試酬勞及相關車馬費、出席費等各項費用。然則考選業務基金仍於103年度預算編列「勞務成本─試務成本─專業服務費」編列42萬元。經查現今考試委員擔任典試業務時並無出席費用，監察委員與考試委員同為政務官，執行典試、監試乃其當然職責。爰此，建請考選部免予編列監察委員監試出席費，監察委員應停止領取監試出席費，以符本院決議。"],["提案人：尤美女"],["連署人：王惠美　　賴士葆　　吳宜臻　　廖正井","E.","主決議─建請考選部檢討命題品質，並本撙節原則檢討降低命題酬勞費用。","本院委員尤美女等人，鑒於近年來國考試題爭議不斷，重複出題情況一再發生。例如：98年警察特考考題與警專期末考題雷同、消防警察特考亦與警專模擬考雷同，更有甚者，100年公務員特考法務部調查局調查人員考試之資訊科學組整份試題，與97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之資訊處理類科試題完全重複，近來亦發生102年度高普考人事行政類科之「現行考銓制度」考題照抄98年地方特考之情事，國考試題品質備受疑慮。然考選部自100年11月18日調高命題酬勞費用，試題品質卻因重複出題而顯得不進反退。由於試題品質未有提升，考選業務基金賸餘又逐年下降，爰此建請考選部檢討命題品質，並本撙節原則檢討降低命題酬勞費用。是否有當？敬請公決。"],["提案人：尤美女"],["連署人：王惠美　　賴士葆　　吳宜臻　　廖正井","F.","主決議：鑒於考選業務基金賸餘逐年下降，建請考選部勵行撙節，以免基金淨值因虧損而侵蝕。","本院委員尤美女等人，鑒於102年度考試報名人數較前一年度減少10萬6,415人，致使報名費收入減少約1億4千萬元，為免考生報名費因此調升，或因虧損而侵蝕基金淨值，建請考選部勵行其所擬具之改善措施，包括精簡試務人力、調降試務人員支給、檢討考區設置，及訂定務實節能目標等。藉相關措施改善基金賸餘逐年下降之現象，並調升考選基金預算賸餘目標，是否有當？敬請公決。"],["提案人：尤美女"],["連署人：王惠美　　賴士葆　　吳宜臻　　廖正井","G.主決議","考選業務基金自99年度成立以來基金賸餘逐年下降，99年尚有6,091萬8,000元，至101年時僅賸821萬2千元，考選業務基金主要的收入來源為考試報名費，然公務人員考試和特種考試之報考人數逐年減少，導致賸餘數也逐年下降。考選業務基金103年度預算賸餘僅編列206萬元顯屬偏低，如未來考生又減少抑或因虧損而侵蝕基金淨值，恐有破產之風險，爰此，考選部允應檢討成本支出之合理性，且應有每兩年一次的精算報告，以作為基金的危機控管。"],["提案人：吳宜臻"],["連署人：柯建銘　　尤美女　　王惠美　　廖正井","H.主決議（考選業務基金）","應考人參加各種考試，應繳交報名費，而報名費之收費基準依規費法第10條規定，考選部應依直接材（物）料、人工及其他成本，並審酌間接費用，訂定公務人員考試規費收費與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規費收費。惟考選業務基金自99年度成立後基金賸餘逐年下降，初期尚有6,091萬8千元及3,369萬2千元之賸餘，及至101年度則僅賸餘821萬2千元，主要係辦理公務人員高普初等考試及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合計短絀26,898千元所致，而專技人員考試則賸餘49,405千元，等同令專技考試考生多繳報名費，以填補公務人員高普初等考試及公務人員特種考試繳交報名費不足的部分，顯然在不同考試考生間形成不公，爰要求考選部應針對個別考試之試務成本予以精算並編列預算書，並於一個月內檢討是否有調整各項考試報名費之必要，向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提案人：王惠美　　廖正井"],["連署人：吳宜臻　　王惠美　　尤美女","I.主決議（考選業務基金）","彰化加南投、雲林，人口高達230多萬，惟目前各項國家考試並未在彰化設置考區。鑑於殘障特考已於宜蘭設置考區，彰化宜應比照辦理，以實現城鄉並重、機會均等、照顧考生立場，減少考生交通往返；如設置彰化考區目前實行尚有困難，應先於彰化設置「考場」，爰要求考選部針對國家考試於彰化設置考區或考場問題，於一個月內進行研討，並向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提出報告。"],["提案人：王惠美　　廖正井"],["連署人：吳宜臻　　尤美女","J.","有鑑於101年身心障礙人員考試報名費免徵，造成考選基金短絀約1,269萬元，然行政院勞委會就業安定基金充足，而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就業安定基金僅補助350萬元，不足額約919萬元竟全數由考選業務基金支應，考量考選基金預算有限，且就業安定基金本應照顧身心障礙人士就業，爰建請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應全額補助，是否有當？"],["提案人：廖正井"],["連署人：吳宜臻　　王惠美","主席：現在針對提案進行處理，第一案是關於凍結服務費大概2%。","請問各位，對第一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第二案看起來跟尤委員美女的D案是一致的，第二案跟D案一樣改成主決議的內容，請問各位，有無異議？","尤委員美女：（在席位上）D案的文句要稍微改一下，就是在倒數第二行，請考選部免予編列，改成「檢討編列監察委員監試出席費，然後後面加上「之必要性」，後面那一段「監察委員應停止領取監試出席費，」這些刪掉，後面就照樣。","主席：請問各位，對第二案跟D案的部分改成主決議，主決議的內容就照D案的部分，文字修改為「爰此，建請考選部檢討編列監察委員監試出席費之必要性，以符本院決議。」，「是否有當，敬請公決。」等字刪除，有無異議？（無）無異議，修正通過。","第二案跟D案的主決議部分就一併修改後通過。","第三案原來提案部分是減列130萬，請考選部董部長說明。"],["董部長保城：主席、各位委員。減列10萬。","主席：請問各位，對第三案改為減列10萬，有無異議？（無）無異議，修正通過。","A案的部分請考選部董部長說明。","董部長保城：主席、各位委員。我們會討論這個，沒有問題。","主席：對不起，我們先回到王委員惠美提案的第四案，第四案就是減列公共關係費30萬元的部分，請考選部董部長說明。","董部長保城：主席、各位委員。我們希望能夠繼續保留，因為我們還要到各地借學校，請委員支持。"],["主席：第四案不予通過。","然後回到主決議的部分，A案的主決議，就是潘委員維剛、賴委員士葆、吳委員宜臻及廖委員正井提出的A案。","請考選部董部長說明。","董部長保城：主席、各位委員。我們要檢討調整科目，我們已經組專案小組了，所以我們今天早上就開類似相關的會議。"],["主席：所以A案考科的檢討部分也可以通過？","董部長保城：對，謝謝。","主席：請問各位，對A案照案通過，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B案的部分，請考選部董部長說明。","董部長保城：主席、各位委員。沒有意見，我們會檢討。","主席：請問各位，對第B案重新檢討到底應該要怎麼樣改善預算的部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現在處理C案的部分。","董部長保城：也沒有意見，我們會做深入研究，考生作答餘地跟委員作答餘地剛好相對的，這個我懂。"],["主席：可以去研議？","董部長保城：可以，我們有相關資料，沒有問題。"],["主席：C案照案通過；D案剛剛已經處理過了。","現在處理E案。","董部長保城：E案是不是不予通過？我會繼續要求老師的命題品質，但是把酬勞降低比較困難，因為現在給的價錢和要求老師投入的應該是起碼的，我們檢討好不好？","尤委員美女：（在席位上）主要是品質，不然就是「爰建請考選部檢討命題品質，以符調高酬勞費用之目的」？"],["董部長保城：「並本撙節原則檢討降低……」這一段話是不是暫時把它刪掉？","尤委員美女：（在席位上）你們現在是調高酬勞，但是品質是下降，所以我們現在建請考選部檢討命題品質，以符合命題酬勞調高之目的。","董部長保城：是，很好，謝謝！","主席：尤委員，是不是再唸一次？","尤委員美女：（在席位上）倒數第三行後段改為「爰此建請考選部檢討命題品質，以符合命題酬勞調高之目的」。"],["董部長保城：「之意旨」吧？"],["尤委員美女：（在席位上）「之意旨」好了。","董部長保城：主決議提案把「並本撙節原則……」刪掉，好不好？"],["廖委員正井：（在席位上）以符命題酬勞費用調高之……"],["董部長保城：以符命題閱卷酬勞費用調高之意旨。","主席：文字的部分修正為「爰此建請考選部檢討命題品質，以符命題酬勞費用調高之意旨。」是不是？","董部長保城：加「閱卷」，因為通常是一起調的，以符命題閱卷酬勞費用調高之意旨。"],["主席：E案修正通過。F案的部分呢？","董部長保城：我們會組專案小組，調升考選基金預算賸餘目標，這個跟前面案子是一樣的。","主席：調升考選基金預算賸餘目標，也是建議？"],["董部長保城：對。","主席：予以通過，好不好？","董部長保城：好，跟G案差不多。","主席：跟G案是一樣的，但是G案主要是針對精算報告的部分，你們應該要提出來。"],["董部長保城：好。","主席：你們的精算報告如果會後方便，可以送給本委員會的委員嗎？"],["董部長保城：可以。","主席：你們已經精算出來的先給我們，好不好？"],["董部長保城：好。","主席：就麻煩你們。G案照案通過，會後請你們把已經精算出來的精算報告送給本委員的委員。"],["董部長保城：好。還有H、I案。","主席：請問各位，對H案有無異議？","董部長保城：和G案併案，好不好？","主席：好。H案和G案合併一起檢討，H案照案通過，就王惠美委員所要求說明的，如果委員有點出來，請你們一併說明清楚、報告。","董部長保城：是，謝謝主席！"],["主席：H案照案通過。I案部分？","董部長保城：我們會檢討，彰化部分我們有初步瞭解。可不可以在「三個月內」？因為我們還要跟相關人員、相關配套去處理。"],["廖委員正井：（在席位上）就把「一個月內進行研討」刪掉。","董部長保城：進行研討，好不好？"],["主席：就把「於一個月內」文字刪除。"],["尤委員美女：（在席位上）要不要改成「三個月」？","董部長保城：你放心，我們會來處理這個事情，特別是……"],["廖委員正井：（在席位上）叫他們來報告。","董部長保城：對，反正要跟你報告。","主席：「於一個月內」文字刪除，修正通過。J案部分？"],["董部長保城：新的文字內容是……","主席：「有鑑於101年身心障礙人員考試報名費免徵，造成考選基金短絀約1,269萬元，然行政院勞委會就業安定基金充足，而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就業安定基金僅補助350萬元，不足額約919萬元竟全數由考選業務基金支應，考量考選基金預算有限，爰建請考選部應向就減半或免徵報名費的相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勞委會、內政部、衛生福利部、原民會）全額補助。是否有當？」有問題嗎？","董部長保城：沒有問題，非常謝謝各位委員這個慈悲心，聞聲救苦。"],["主席：J案修正通過。"],["廖委員正井：（在席位上）謝謝召委！"],["董部長保城：謝謝主席！","主席：考選部主管103年度考選業務基金收支部分，照處理結論通過，其餘委員提案未涉及之收支部分均照列。"],["現作以下宣告：","一、本案審查完竣，提報院會，院會討論之前須交由黨團協商。","二、院會討論時由吳召集委員宜臻說明。","本次會議到此結束，現在散會。","散會（12時37分）"]],"block_lines":[1,7,7,10,76,76,77,78,78,79,79,83,84,87,90,93,94,95,105,106,107,116,121,122,123,125,126,127,139,148,153,161,171,172,174,175,176,177,180,182,187,188,190,191,196,197,201,202,204,213,215,217,223,233,234,236,246,251,253,255,256,259,260,261,263,265,267,268,271,272,279,280,281,282,285,293,296,297,304,306,309,312,317,318,319,321,325,328,332,334,336,342,344,348,349,351,352,355,357,364,367,370,371,373,375,384,385,391,396,399,403,416,420,421,422,423,426,427,430,432,433,434,435,439,441,442,443,449,451,460,462,464,466,468,471,473,491,494,496,497,503,504,509,512,521,533,539,540,577,578,579,580,580,581,581,582,582,583,583,587,588,591,592,595,596,601,602,605,608,611,615,616,620,621,625,626,630,631,634,635,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