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8屆第4會期財政委員會第12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02年12月9日(星期一)9時3分至14 時 17分 地  點 本院群賢樓9樓大禮堂 主  席 盧委員秀燕 主席:出席委員已足法定人數,現在開會。進行報告事項。 報 告 事 項 一、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立法院第8屆第4會期財政委員會第11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時  間:中華民國102年12月2日(星期一)上午9時至12時59分 中華民國102年12月4日(星期三)上午9時3分至13時19分 地  點:本院群賢樓101會議室(12月2日) 本院群賢樓9樓大禮堂(12月4日) 出席委員:許添財  林德福  李貴敏  吳秉叡  盧秀燕  李應元  薛 凌  孫大千  費鴻泰  蔡正元  羅明才  翁重鈞  曾巨威     委員出席13人 列席委員:許忠信  許智傑  陳亭妃  陳歐珀  江惠貞  林佳龍  江啟臣  廖正井  賴士葆  蔣乃辛  孔文吉  林滄敏  管碧玲  蕭美琴  楊瓊瓔  呂學樟  張慶忠  邱文彥  葉津鈴  陳淑慧  蔡錦隆  李桐豪  何欣純  蘇清泉  簡東明  鄭天財Sra.Kacaw  呂玉玲  王惠美  姚文智  楊 曜  徐欣瑩  黃偉哲  徐耀昌  黃文玲  黃昭順  潘維剛  盧嘉辰  李昆澤  吳育仁  邱志偉  陳學聖  顏寬恒  段宜康  羅淑蕾  楊應雄  吳育昇  葉宜津  陳怡潔  高金素梅    委員列席49人 列席官員: 102年12月2日(星期一) 行政院主計總處  主計長  石素梅 經濟部  常務次長 卓士昭 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  副主任委員陳建良 102年12月4日(星期三) 財政部  部長張盛和率所屬主管人員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主任委員曾銘宗率所屬主管人員 中央銀行  副總裁楊金龍率所屬主管人員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  李紀珠  代理總經理邱月琴 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長 王耀興  總 經 理 蘇樂明 中國輸出入銀行  理事主席 朱潤逢  總 經 理 林水永 兆豐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長 蔡友才  總 經 理 徐光曦 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長 蔡慶年  總 經 理 周伯蕉 華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總 經 理 楊豊彥 合作金庫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長 沈臨龍  總 經 理 林鴻琛 臺灣中小企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長 廖燦昌  總 經 理 黃添昌 彰化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總 經 理 張明道 主  席:薛召集委員凌 專門委員:黃瑩宵 主任秘書:鄧陽僖 紀  錄:秘  書 賴秀蓮    研 究 員 郭錦貴    編  審 曾郁棻    科  長 汪治國    專  員 陳品華 102年12月2日(星期一) 報 告 事 項 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議事錄確定。 討 論 事 項 綜合整理並草擬「中華民國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審查總報告(含機密部分)」。 決議: 一、中華民國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審查總報告(含機密部分),照草案通過,提報院會討論。 二、有關內政委員會、經濟委員會、教育及文化委員會、交通委員會、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迄今未將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公務預算部分之審查報告函復本會部分,俟該6委員會審查報告送達本會,授權本會議事人員整理後,逕行提報院會併案討論。 邀請行政院主計總處石主計長、經濟部張部長及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管主任委員分別就「經濟成長預測及未來經濟趨勢」、「因應經濟及薪資成長落後於一般家戶物價負擔解決之道」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委員許添財、林德福、李貴敏、吳秉叡、盧秀燕、李應元、薛凌、孫大千、費鴻泰、許忠信、李桐豪、賴士葆、羅明才、曾巨威等14人提出質詢,均經行政院主計總處石主計長、經濟部卓常務次長、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陳副主任委員予以答復。) 決定: 一、報告及詢答完畢。 二、委員潘維剛、陳亭妃、翁重鈞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相關主管機關以書面答復。 三、委員質詢未及答復部分,請相關主管機關於1週內以書面答復。 四、委員質詢中要求提供之相關資料,亦請於1個月內送交本委員會,並分送相關委員。 102年12月4日(星期三) 一、邀請財政部張部長、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曾主任委員及中央銀行彭總裁就「健全房市租稅措施、不動產授信風險控管之成效及精進作為」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二、邀請財政部張部長率公股銀行負責人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曾主任委員就「綜合績效探討金融業如何合併以達成亞洲指標性銀行之目標」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委員吳秉叡、許添財、林德福、李應元、盧秀燕、費鴻泰、李貴敏、薛凌、孫大千、許忠信、葉宜津、賴士葆、李桐豪、羅明才、曾巨威、段宜康等16人提出質詢,均經財政部張部長、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曾主任委員、中央銀行楊副總裁及相關機關(構)人員予以答復。) 決定: 一、報告及詢答完畢。 二、委員潘維剛、翁重鈞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相關主管機關以書面答復。 三、委員質詢未及答復部分,請相關主管機關於1週內以書面答復。 四、委員質詢中要求提供之相關資料,亦請於1週內送交本委員會,並分送相關委員。 通過臨時提案4案: 一、台紐經濟合作協定102年12月1日起生效,降稅利益達17.47億元,共有七、八千項貨品關稅一次或分年降為零。尤其自紐西蘭進口之奶粉、蘋果、奇異果、綿羊油等主要產品均享減免稅之好處,但近日發現,進口商竟然不反映降稅之成本,而以〝原物料漲價〞等理由不降價,將降稅利益納入進口商口袋,無益國計民生,更辜負立法院同意簽定台紐經濟合作協定之苦心。 要求財政部向行政院及相關部會反映,確實監督紐西蘭進口物品降價。 提案人:盧秀燕  林德福  許添財  李貴敏  李應元  薛 凌  羅明才 二、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兩度提案,要求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應監督各公民營行庫「有存款,即應計息」,全面解凍近五千萬靜止戶。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有所回應及行動,應予以肯定。 然部分金融機構卻要求靜止戶或者應親辦手續;或者應買股或匯款,才可解凍,形成變相設限。 當初金融機構凍結存款人戶頭不予計息,乃片面單方面決定,並未徵求存款戶同意,如今解凍卻設許多擾民規定,實在不合理。 要求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監督各金融機構,3個月內主動全面無條件解凍靜止戶,予以計息。不可坐視五千萬靜止戶高達613億元存款,被金融機構挪做「無本生意」,賺取利差或投資利益。 提案人:盧秀燕  李貴敏  薛 凌  許添財  林德福  李應元  羅明才 三、鑑於公股銀行業務量約占我國金融市場之半數,其營運效率對我金融市場效能具有重大影響。惟查多數公股銀行之海外分行「稅前盈餘」比重顯然高於其海外分行占全行之「收益」比重,與民營銀行兩比重數據相當之現象有別,顯示公股銀行國內分行營運費損比重似較民營銀行為高。為強化公股銀行之經營效能,建請財政部研擬相關效能改進方案,降低公股銀行之費損比重,提高經營效能、促進我國金融市場之成長。 提案人:李貴敏  李應元  費鴻泰  羅明才  許忠信 四、鑑於台灣發展金融業之海外業務,固為拓展商機、促進金融生產之必然發展方向,然因他國徵信、資訊揭露機制不見得完備,我國金融業推行海外業務,恐因缺乏完備之徵信、資訊揭露基礎,導致業務(如授信等)品質不佳、業者曝險過高、政府監理困難等問題。為避免金融業海外業務風險影響國內金融市場之穩定,建請主管機關儘速研擬具體之金融業海外業務監理及風險控管辦法,以控制相關風險,確保我國金融市場穩定。 提案人:李貴敏  李應元  費鴻泰  羅明才  許忠信 散會 [image: image1.jpg] 主席:請問各位,上次會議議事錄有無錯誤?(無)無錯誤,確定。 繼續報告。 二、本院議事處102年10月15日函,為請本會審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送財團法人台灣金融研訓院、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財團法人住宅地震保險基金、財團法人保險安定基金、財團法人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暨財團法人金融消費評議中心等103年度預算書案。 三、本院議事處102年6月4日函,為請本會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證券交易稅條例第二條之二及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四、本院議事處101年10月24日函,為請本會審查本院委員盧秀燕等26人擬具「證券交易稅條例第二條及第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五、本院議事處101年10月31日函,為請本會審查本院委員羅明才等24人擬具「證券交易稅條例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六、本院議事處101年12月26日函,為請本會審查本院委員黃文玲等21人擬具「證券交易稅條例刪除第七條條文草案」案。 主席:進行討論事項。 討 論 事 項 審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送財團法人台灣金融研訓院、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財團法人住宅地震保險基金、財團法人保險安定基金、財團法人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暨財團法人金融消費評議中心等103年度預算書案。 主席:報告委員會,我們今天要審查金管會所屬6個財團法人的預算。前兩天本席看到一則新聞說,我們立法院會把預算當作決算來審,亦即有拖延現象。別的委員會或許可能有不得已的苦衷或特別的原因,但是在此要跟大家報告,財委會向來是立法院各委員會中模範生中的模範生,我們都是按照進度來審查預算,所以今天我們要審查7個財團法人的預算,如果進度順利的話,我們應該可以在前一年度把預算審完,讓各單位可以在次一個年度有效的進行行政運作,這是本席今天排定預算審查最主要的原因。 其次,我們今天要審查7個財團法人的預算,其中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的董事長由副主委黃天牧接任,但是因為今天主委已經到場,在此情況下,我們就讓黃副主委兼董事長能繼續在金管會上班,因此由曾主委統籌負責。另外,財團法人金融消費評議中心林國全董事長因公出國,所以本席特別准假,在此向各位委員報告。 請金管會曾主任委員委員就今天議程所審查的基金一併提出報告。 曾主任委員銘宗:主席、各位委員。大院今天審查本會主管財團法人103年度預算,以下謹就財團法人金融消費評議中心、台灣金融研訓院、保險安定基金、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住宅地震保險基金、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暨保險事業發展中心等7家財團法人103年度主要業務計畫及預算編列情形,謹摘要報告如次。 壹、金融消費評議中心 一、設立目的: 依金融消費者保護法第13條規定,為公平合理、迅速有效處理金融消費爭議,以保護金融消費者權益,應設立爭議處理機構,增進金融消費者對市場之信心,並促進金融市場之健全發展。 二、主要業務計畫: (一)提供金融消費爭議之諮詢、調處、評議:設置免付費電話客服及專責人員,提供金融消費者各式諮詢服務,協助金融消費者提出申訴,並協調金融服務業處理申訴,積極協調金融消費爭議之雙方當事人達成共識、促成調處,依法辦理金融消費爭議事件之評議。 (二)辦理金融消費知識之宣導:整理實務上所處理之爭議案件類型、分析金融消費者常見誤解觀念等,向社會大眾宣導金融消費正確觀念。 (三)舉辦研討交流活動:舉辦專題研討會、說明會、案例研析或課程等,加強金融服務業從業人員正確消費者保護觀念,金融消費爭議之合宜處置作法,以提昇金融服務業之服務品質。 (四)積極參與國際金融消費評議事務:積極參與國際評議組織會議及活動,增進與國際間之交流互動。 三、預算編列情形: (一)收入編列1億4,307萬8千元:包括業務收入1億3,882萬8千元、業務外收入425萬元。 (二)支出編列1億4,305萬元:包括業務費用9,393萬元、管理費用4,912萬元。 (三)收支相抵後,賸餘2萬8千元。 貳、台灣金融研訓院 一、設立目的: 為推廣金融教育及研究,提升專業素質,以促成金融業務現代化。 二、主要業務計畫: (一)金融研究計畫:融會金融理論與實務,建構金融智庫平台,持續推動金融議題專題研究,定期辦理「台灣金融論壇」等系列演講、座談會或研討會,發表並出版有關銀行經營理論實務刊物及研究報告相關事宜。 (二)金融訓練發展計畫:辦理高階主管培育計畫,儲備經營管理人才,開發各項創新課程,辦理師資認證課程,培育優秀金融師資,推廣金融消費保護活動,落實金融教育普及化政策。 (三)海外業務發展計畫:配合金融業西進政策,規劃辦理培訓課程,加強兩岸金融人才互訪交流,規劃國際化培訓計畫,辦理國際性研討會、論壇及參訪活動,參與國際性金融研訓組織。 (四)金融測驗計畫:依據年度測驗時程,辦理各項金融專業能力測驗,爭取各機構委託辦理職前甄選、內部升等或專業證照考試,辦理校園證照推廣,建構就業競爭力。 (五)傳播出版計畫:開發新種金融專業出版品,持續製作並擴大電子書出版範圍,提昇網路書店功能介面及開發新出版品經銷通路,參與國際交流活動,拓展海外銷售通路。 三、預算編列情形: (一)收入編列4億9,138萬8千元:包括事業收入4億4,488萬4千元、事業外收入4,650萬4千元。 (二)支出編列4億9,038萬8千元:包括事業支出4億8,660萬5千元、事業外支出378萬3千元。 (三)收支相抵後,賸餘100萬元。 參、保險安定基金 一、設立目的: 為保障被保險人基本權益,並維護金融安定,依保險法第143條之1等規定設立,並賦予其積極性功能,該基金得受主管機關委託執行保險業退場機制等事項,為一專責機構,有助於金融安全網之健全。 二、主要業務計畫: (一)協助改善問題保險業財務、業務或合併退場:持續處理國華人壽保留資產、負債及訴訟等事務,及國華產險暨華山產險之墊付及補助事務。 (二)保險業預警機制之規劃與建置:參與保險業預警機制之規劃、建置及功能強化,有效掌握保險業經營資訊,維護金融安定。 (三)訂定各項內部作業要點及手冊:持續依據保險法、保險安定基金組織及管理辦法,以及相關接管、清理實務經驗,訂定或修正保險業退場機制等各項作業要點及作業手冊。 (四)積極參與國內外金融會議與活動:參與國內外金融保險組織所舉辦之會議及活動,加強官、產、學及國際交流。 三、預算編列情形: (一)收入編列99億967萬8千元:包括業務收入99億917萬3千元、業務外收入50萬5千元。 (二)支出編列95億8,990萬5千元:包括業務支出94億4,145萬元、費用1億4,845萬5千元。 (三)收支相抵後,賸餘3億1,977萬3千元。 肆、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 一、設立目的: 為使汽車交通事故之受害人均能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規定獲得基本保障及健全強制汽車責任保險制度。 二、主要業務計畫: (一)辦理補償業務:督促並協助受任人依照相關法令、委任契約及補償作業手冊辦理補償案件,確實審核處理受任人辦理之補償案件,並檢討改進相關作業規範,加強補償作業之審核及處理效率,保障請求權人權益。 (二)處理求償業務:增加求償所得以提高求償率,節約求償相關費用以提高成本效益,善用求償業務電腦作業系統各項統計功能,以精確掌握求償業務運作情況,研析法令及法院判決,以提昇求償績效。 (三)辦理教育宣導:透過媒體教育宣導,舉辦宣導說明會,參與政府或民間團體舉辦活動,宣導強制汽車責任保險與特別補償制度。 (四)健全強制汽車責任保險制度:參與強制汽車責任保險全面性稽核機制外部稽核作業之計畫與執行,及研擬相關興革建議,以健全強制汽車責任保險制度。 三、預算編列情形: (一)收入編列4億9,596萬元:包括事業收入4億9,595萬元、事業外收入1萬元。 (二)支出編列5億4,516萬1千元:主要係事業支出。 (三)收支相抵後,短絀4,920萬1千元,由歷年累積之基金餘額31億2,302萬4千元支應。 伍、住宅地震保險基金 一、設立目的: 依保險法第138條之1規定,財產保險業應承保住宅地震危險,以主管機關建立之危險分散機制為之,前項危險分散機制,應成立財團法人住宅地震保險基金負責管理。 二、主要業務計畫: (一)辦理承保業務:加強續保業務之管理,與簽單公司共同推廣新商品、通路,提升投保率,召開專案會議,研議承保相關改善措施,有效降低複保險比率。 (二)辦理理賠作業教育訓練及講習:持續辦理理賠作業所需之合格評估人員、災區聯合理賠服務中心進駐人員之新、複訓及專業技師、建築師講習。 (三)辦理住宅地震保險公益宣導:深入校園向學生宣導地震知識及住宅地震保險制度,透過媒體進行宣導,或參與政府及民間團體舉辦各種活動。 (四)健全住宅地震保險制度:辦理住宅地震保險之危險承擔與分散等相關事宜,定期召開共保組織委員會議與不定期拜訪國內產險同業,與各縣市消防局增進互動,並建立防、救災資訊及宣導管道。 三、預算編列情形: (一)收入編列35億8,603萬6千元:主要係事業收入。 (二)支出編列32億9,234萬4千元:包括事業成本32億1,729萬2千元、營業費用7,505萬2千元。 (三)收支相抵後,賸餘2億9,369萬2千元。 陸、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 一、設立目的: 為保障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之權益及促進證券期貨市場之健全發展。 二、主要業務計畫: (一)受理投資人電話及書面之諮詢、申訴,暨民事爭議事件之調處,透過媒體宣導投資人權益,實踐股東行動主義,督促上市上櫃公司行使歸入權、公司治理,發現董監事執行業務,有重大損害公司行為或違反法令等重大事項者,研議辦理代表訴訟及訴請法院裁判解任事宜。 (二)對證券不法案件進行團體訴訟評估,並撰寫研析報告,公告受理證券投資人之求償登記,進行團體訴訟及相關強制執行程序,對涉及團體訴訟案件公司追償海內外資產,執行團體訴訟案件之和解協商模式,配合法院審理案件,持續進行各項法律程序。 (三)證券期貨有關民事爭議及團體訴訟相關法律問題、證券期貨市場規範、機制及涉及股東權益等方案之研議,提供投資人證券期貨相關資訊。 三、預算編列情形: (一)收入編列1億237萬4千元:包括財務收入1億236萬3千元、其他收入1萬1千元。 (二)支出編列1億237萬4千元:包括人事支出6,135萬6千元、業務支出2,401萬4千元、業務撥回基金1,700萬4千元。 (三)收支相抵後,賸餘0元。 柒、保險事業發展中心 一、設立目的: 為促進保險事業健全發展,增進保險人、被保險人及社會大眾之共同利益,辦理保險精算統計分析、人才訓練、及研究發展等工作。 二、主要業務計畫: (一)保險專題、保險業務財務監理制度及保險業中長程發展之研究,保險出版品之編印。 (二)產、壽險調查統計,監理制度研究及資訊彙整分析,精算分析暨商品研究,商品審查作業暨相關資訊系統維護,充實精算統計專業與在職教育訓練。 (三)舉辦保險專業訓練,辦理數位學習課程,辦理保險專業證照資格測驗,代辦保險輔助人、簽署人員等相關訓練,保險教育宣導,提供一般民眾風險管理與保險之基本概念及正確知識。 (四)積極參與國際保險組織之活動,與各國保險組織合作之聯繫、協調,處理外賓接待事務,國際保險市場之研究與調整,建立國際保險資訊蒐集機制。 三、預算編列情形: (一)收入編列2億6,496萬7千元:包括事業收入1億7,867萬2千元、專案收入7,622萬1千元、事業外收入1,007萬4千元。 (二)支出編列2億6,496萬7千元:包括事業費用1億8,889萬9千元、專案支出7,606萬8千元。 (三)收支相抵後,賸餘0元。 捌、結語 以上是本會主管財團法人103年度之主要業務計畫及預算編列情形,敬請各位委員女士、先生惠予支持、指教!謝謝。 主席:現在開始進行詢答,依慣例每位委員詢答時間為8分鐘,得延長2分鐘;上午9時30分截止登記。 另外,今日備詢人員除了七個財團的董事長與總經理之外,主要負責的官員是曾主委,他非常辛苦,因此曾主委上台備詢時不須向本席行禮,直接上下台就可以了。 首先請林委員德福發言。 林委員德福: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金管會發布金融挺創意產業專案計畫,或許未來以歌曲、劇本向銀行辦理融資也可以借到錢,據瞭解主委打算在3年內讓金融挺文創產業的融資倍增至3,600億元,請問你認為有哪些誘因能夠刺激金融產業願意貸放? 主席:請金管會曾主任委員說明。 曾主任委員銘宗:主席、各位委員。謝謝委員的指教,有關政府挺創意產業的部分,未來會有以下幾項措施:第一是鑑價,過去創意產業的鑑價相當困難,以後我們會要求臺灣金融資產服務公司專責辦理鑑價。第二是信保基金的協助過去只有八成,目前我們已經協調經濟部同意,最高可以提高至九成。第三是我們會提供行政獎勵,如果辦理的績效非常好,我們會同意其新設分行。 另外,政府挺創意產業完全是銀行自願的,上上禮拜我們總共邀請39家銀行來參與,他們都非常樂意,完全是自願的。 林委員德福:文創產業多為形而上的價值,也就是無實體的產業,針對這方面,請問臺灣有專業的鑑價機構嗎? 曾主任委員銘宗:其實現在國內有,而且有一些大型的會計事務所也在進行鑑價,不過我們是指定由臺灣金聯公司辦理,因為它是依照金融機構合併法第十五條所成立的公正第三人。 林委員德福:金管會委請臺灣金融資產服務股份有限公司在四個月內針對電視、電影、音樂產業之相關財務數據建立資料庫,以完善創意產業貸款的鑑價機制,並作為銀行放款時之參酌。據本席所知,目前國內專業鑑價制度並不十分完善,是不是建立資料庫就能讓制度完善?銀行的貸放是不是就能有所依循? 曾主任委員銘宗:就這部分而言,國內的機制相對不是那麼完整,所以我們就委請臺灣金聯來做這方面的初步工作,在初期資料庫還沒有建立完成之前,我們也希望能夠和民間業者先以策略聯盟的方式來推動。另外,如果我們將信保基金的協助由八成提高至九成的話,將有利於提高銀行承辦的意願。 林委員德福:根據銀行局的統計,今年9月底放款給創意產業的前五大銀行分別是國泰世華、臺灣銀行、華南銀行、兆豐銀行、合作金庫,其實這些銀行多半是具有公股性質的銀行,請問銀行願意貸放的原因是因為有獲利的空間,還是以政策支持作為考量? 曾主任委員銘宗:在此特別向委員報告,這次銀行完全是自願的,其實這些銀行業也看到國內文創產業慢慢在萌芽,比如華研有一個演唱團體SHE目前正在上櫃掛牌。另外,我們提高保證的成數,從八成提高至最高九成,這也有益於提高銀行承做的意願。特別重要的是以過去創意產業的金融資源1,800億來說,這只占總放款的0.7%,而不動產業卻高達7兆,所以我們認為金融資源必須給予創意產業更多的照顧。 林委員德福:媒體報導根據銀行局的統計,目前創意產業放款餘額1,800億元的主要放款對象是有線及其他付費節目播送業、電視傳播業及電腦系統整合服務業,就放款對象而言,請問銀行是不是仍然以客觀獲利判斷作為優先的考量? 曾主任委員銘宗:以前銀行完全是以獲利多寡為主要考量,這次我們配合鑑價與提高信保的做法,希望臺灣地區的創意產業能夠得到更多的金融資源。在此要特別向委員報告,有許多我們的下一代在世界各地都得到大獎,我們希望在他們得獎之後,能夠讓這些創意有機會變成創業,並創造更多的就業機會。 林委員德福:請問放款給主觀性質認定高的歌曲或劇本,風險會不會太高? 曾主任委員銘宗:相對是比較高的,但如果有獲利的話,尤其創投一進去之後所賺取的獲利往往是好幾倍,其實我們是參考韓國的相關規範之後才研擬這項方案的。 林委員德福:另外,在課徵證所稅之後,先前台股大戶有1,253戶,現在只剩下664戶,股市大戶至今尚未完全回籠,致使台股成交量無法擴大,財政部張部長以櫻桃和芭蕉來比喻股市和房市的消長,請問你認為這樣合理嗎? 曾主任委員銘宗:經過我們的分析,股市大戶在研議課徵證所稅之前和之後,從1,253戶降為664戶,主要有兩個原因,第一是資金投進不動產業,另外一部分則是離開了臺灣這個市場,在股市慢慢回歸基本面之後,我相信他們慢慢就會回來。 林委員德福:到底是櫻桃不夠甜,還是芭蕉太香,所以才會讓這些大戶對台股續唱拒絕再玩? 曾主任委員銘宗:其實雙方都要努力,我們一起來努力,讓臺灣股市能夠蓬勃發展,像今天一開盤時漲了80點,我相信這已經創了新高,我們希望以後股市能夠回歸基本面。 林委員德福:根據媒體報導,目前不動產貸款金額超過7.5兆元,主委希望未來證券商能夠研發更多的證券商品,將市場資金引導至證券市場,讓市場能夠更活絡,請問你認為研發哪一類的證券商品最合時宜? 曾主任委員銘宗:其實我們已經交代證交所和OTC儘量去做,尤其未來一年當中,除了持續推動國際化之外,希望他們能夠強化更多的產品。 林委員德福:在這個時間點推出這麼多的證券商品,你認為能不能形成群聚效應,藉此活絡證券市場? 曾主任委員銘宗:目前國內的存款有33兆,放款只有32兆,基本上,閒餘資金非常多,尤其很多都投資到國外去,只要我們的產品具有足夠吸引力,且有一定獲利空間的話,我相信民眾應該會進來投資。 林委員德福:近來各個金控專家陸續公布明年台股大盤預測值,他們認為挑戰9200點應該沒有問題,但本席比較想瞭解的是台股8500點的天險到底短時間內能不能突破? 曾主任委員銘宗:在此向委員報告一項數字,以上市公司累積前三季的獲利來說,就今年和去年相同期間來做比較,今年的獲利情況成長高達59%,這就表示市場的基本面獲利相當好,所以我們對股市相當樂觀。 林委員德福:究竟股市能不能再創新高?請問主委認為年終的紅包行情到底值不值得期待? 曾主任委員銘宗:從上市公司的獲利情況來講,其實股市相當樂觀。 林委員德福:針對臺灣寬頻通訊(TBC)以亞洲付費電視信託基金(APTT)在新加坡上市案,NCC審議時說這是特殊情況、下不為例,以後系統業者赴海外上市應事先向NCC提出申請,請問主委認為這種開先例的做法適不適當? 曾主任委員銘宗:如果這家公司的營運狀況非常好,我們倒希望它能在臺灣上市上櫃。根據本人的瞭解,目前NCC正在檢討。在此也要向委員報告,因為這家公司並不是公開發行的公司,所以有關其核准的相關事宜,主管機關並不是金管會。 林委員德福:要是這項基金又回臺轉投資股市的話,請問金管會會怎麼做? 曾主任委員銘宗:基本上,如果它回臺轉投資的話,必須經過經濟部的核准。 林委員德福:以TBC這個案子來說,是不是因為NCC的法令有漏洞,所以才會特例讓TBC通過? 曾主任委員銘宗:我相信NCC是依法在執行職務,到底這樣的做法合不合適,因為金管會並不是主管機關,所以我們不便加以評論,謝謝。 林委員德福:金管會是不是也有這樣的漏洞?如果有的話,未來會不會也有特例准予同意的情形? 曾主任委員銘宗:不會的。 林委員德福:主委很有信心是嗎? 曾主任委員銘宗:是的。 林委員德福:謝謝主委。 曾主任委員銘宗:謝謝。 主席:請許委員添財發言。 許委員添財: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我們一直擔心在工業資本時代中小企業會大量出走,造成臺灣產業空洞化,後遺症相當的嚴重。到目前為止,政府無解,只有坐看這些問題繼續惡化。過去臺灣接單、海外生產的階段,創造出臺灣持續的外匯累積;現在實體經濟和金融經濟在臺灣嚴重脫節,落差越來越大,長期資金輸出、短期資金流入,變成熱錢流竄,所以房地產飆漲,投機暴利一發不可收拾,也因此形成投機勝於投資長達十幾年的風潮。 馬英九總統上台以後下錯藥方、本末倒置,以致形成房地產價格飆漲,實體投資意願更加低落的慘況。這時不論公共投資如何投入,都沒有辦法像過去一樣帶動民間實體投資的比例,所以政府的財政赤字惡化,而經濟卻沒有救上來,這樣的後遺症真的相當嚴重,這個問題到目前還是無解。今天我們看到臺灣的長期金融資本資產報酬率相當低,淨值報酬率更低,金融業的體質一直在惡化當中,所以現在中國對臺灣金融市場採取「用買的比用打的還划算」的策略,也因此他們做了兩個掏空的動作,第一是掏空資金,第二是掏空人才,你知道現在中國金融業對臺灣金融業的人才是怎麼挖角的嗎?他們是以與臺灣相同的薪水挖臺灣的金融人才,但他們是以人民幣為單位,臺灣則是以新臺幣為單位,也就是說,在臺灣領新臺幣10萬元,中國就以10萬元人民幣來挖角,這個問題相當嚴重。請問金管會研訓中心對這方面的調查與掌握有多少?到底有多少人被挖角過去了?相關數據你們有沒有掌握? 主席:請金管會曾主任委員說明。 曾主任委員銘宗:主席、各位委員。如同委員方才所言,臺灣地區的人才,尤其是總經理或區域經理被延請到中國大陸的現象相當普遍。 許委員添財:人數有多少?你們有沒有統計? 曾主任委員銘宗:我們…… 許委員添財:針對重大的、發展中的、足以讓我們的金融業由盛而衰、由盈而敗的關鍵數字,金融研究機構都沒有掌握嗎?其實中國因素對臺灣的特別影響和國際的金融市場開放幾乎是兩碼事,它具有戰略性、戰術性,而且是雙管齊下對我們進行短、長期的經濟戰爭,這方面你們怎麼會沒有做調查呢?你們有那麼多人閒著沒事幹,預算越編越多,人卻閒著越來越沒事,很多指標都顯示出你們每個人的工作量越來越少,連金檢人次也較之前大量縮減,這到底是在幹什麼? 曾主任委員銘宗:向委員報告,人才的流動不一定要採取限制方式,但是…… 許委員添財:雖然不能限制,但你們應該要瞭解相關的趨勢,然後擬定配套加以防範,同時也要研究問題到底出在哪裡。雖然人是自由流通,錢也是自由流通,這些你們是管不住的,但是要用正面的競賽方式去處理,我們只能贏不能輸吧!是不是你們的升遷和人事考核不公平,他們認為未來沒有希望,只能在這邊坐困愁城、有志難伸,所以他們只好追求短期利益。其實他們過去不到幾年,當技術被學走之後,就會被掃地出門趕回來,屆時再來用我們的健保資源、領我們的失業保險救濟,大概就是這樣的下場啊! 曾主任委員銘宗:跟委員報告,我們也知道…… 許委員添財:你們有沒有答案?如果沒有答案的話,就應該要趕快研究啊! 曾主任委員銘宗:有…… 許委員添財:你們根本就沒有資料、沒有研究,請問你要在這邊答復什麼? 曾主任委員銘宗:我們也知道有一部分人才會流動到大陸去,尤其是針對國際金融人才的部分,我們採取…… 許委員添財:你看,當我們碰到這些被挖角人才的爸爸,他說他們也不是真的希望去那邊工作,實在是沒有辦法才去,那邊的薪資是5倍。請問主委,今天人民幣兌換台幣的匯率是多少? 曾主任委員銘宗:1比4.6。 許委員添財:我們有升值嗎?本來不是超過5嗎?現在是4.6,所以我們升值了。對於資金方面,我們看到統計,在這麼快的時間,根據我們上市公司匯出到國際投資金額的統計,金融業占上市公司匯出金額的比率,從2008年的3.53%,遽增到去年的14.01%。期貨投資餘額從56.61億增加10倍,變成621.93億,占全體上市公司期貨餘額的比率,從0.8%提高到4.47%。一個上市公司裡面金融股占了重大的比例,所以未來台灣的股市是跟著中國的經濟起伏。 曾主任委員銘宗:跟委員報告,因為我們現在那邊設了11家分行及2家子行,剛好這一段時間是高峰,所以要把它的working tab匯過去。 許委員添財:這是一個開始,本席要提醒你,這個高峰如果是長期加速,變成金融資本惡性出逃的話,後果將不堪設想。這個可能性在哪裡呢?可能性不是中國的問題,可能性是我們這邊整體經濟一直衰落,而對方一直崛起,所以個體經濟,包括金融業、公營銀行為了賺取本身的利潤,而不顧國家的大局。我們的製造業在做代工,而我們的金融業也從過去整體放款輔導企業,變成現在代銷金融商品的狀況,連我們的金融業都在學製造業的代工一樣,都在代銷!在營業收入裡,代銷的比例到底有多高,請問主委,這方面你們有沒有做調查? 曾主任委員銘宗:銀行現在的放款收入還是在七成到八成之間,所以每一家銀行的放款業務及利差還是主力的收入。 許委員添財:放款當然是主力,其實健全的作為是總資產提高以及總投資增加,在百分比方面,傳統的放款比例應該降低,而金額應該提高。因為現在整體資產並未有效提高,整體投資也並未有效的增加,所以傳統放款的百分比還是持高,但是它的內容對總體經濟的幫助、貢獻是越來越小,這就是結構因素。這個結構因素背後就是制度因素,經濟制度產生產業結構,產業結構裡金融業的狀況,就是剛才我們所提到的。你看,這再下去不得了!快了!快完蛋了! 曾主任委員銘宗:不會。 許委員添財:這是剛開始而已,你不要說不會。 曾主任委員銘宗:跟委員報告,我們對於整體都有做風險的控管。 許委員添財:以前在中國高速成長前,你不去,現在他開始面臨三荒兩高,第一,用工荒,用工、工人缺乏;第二,融資荒,缺錢;第三,用電荒,基層設施已經趕不上需求,遇到瓶頸。因此造成兩高,一個工資高,另一個是賦稅高;賦稅高就是他們的政府財政困難,專門找台商剝皮,工資高則是不得已的,不得已要照顧勞工,因為貧富懸殊,所以他們有社會動亂的因子,他們自己也感受到危機。 有些台商經營得很好,但是有些廠商經營不善,已經倒掉1/3,剩下1/3的台商在那邊載沈載浮,所以在這種情形之下,我們去救那些邊際廠商,風險特別高。 曾主任委員銘宗:跟委員報告,我們沒有去救他。另外,其實我們現在對中國大陸地區放款,所占整體放款的比例非常低,不到3%。 許委員添財:現在本席不是在這邊跟你強辯或追究,而是提醒你,這些發展都已經很清楚了,但你還像過去一樣,說「沒事!」「放心!」你叫本席放心有什麼用?你要看趨勢是如何發展。你們有許多博、碩士人才,在金融業從實務到研究,人才這麼多,對於重大的發展,你們都沒有掌握趨勢,沒有深入核心,也沒有進入真正的市場狀況,怎麼會有防範未然的能力呢? 曾主任委員銘宗:跟委員報告…… 許委員添財:主席都已經站起來了,我還沒有時間發言,以保護我們的消費者,現在金融的消費者多慘,而你們的金融消費評議中心卻是虛應故事,唉!沒有時間說了! 曾主任委員銘宗:謝謝委員。 主席:請吳委員秉叡發言。 吳委員秉叡: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本席要請問曾主委,金融消費評議中心的經費主要來源是什麼? 主席:請金管會曾主任委員說明。 曾主任委員銘宗:主席、各位委員。經費的主要來源是金管會捐贈給它的。 吳委員秉叡:是金管會捐贈嗎? 曾主任委員銘宗:還有一部分是業者的經費。 吳委員秉叡:對啊!金管會捐贈的那兩億一直是在基金的本金裡面,而年費收入、服務費收入則是依據金融消費者保護法第十三條為有效處理金融消費爭議,應設立爭議處理機構等相關辦法,以及第二十五條的規定,事實上前一年度所有的金融服務業,營業收入是萬分之零點八,其中八分之五作為年費收入,八分之三作為服務費收入。 曾主任委員銘宗:是。 吳委員秉叡:所以給錢的是金融機構,對嗎? 曾主任委員銘宗:沒錯,這是他日常的部分,那我們捐給他…… 吳委員秉叡:因為有給錢的是大爺,所以金融消費評議中心的評議就站在金融機構這一邊,是不是因為這樣子? 曾主任委員銘宗:那不可以,必須持平考量銀行或是保險公司以及消費者的立場,因為它的名字就是消費者評議中心。 吳委員秉叡:名字是名字,但給錢的是大爺,不是嗎? 曾主任委員銘宗:我不覺得,所以我們希望他能夠公平的做評議。 吳委員秉叡:我在這邊再一次提醒你,根據金融消費者保護法第十三條,法律的最終目的是要保護金融消費者。 曾主任委員銘宗:沒錯。 吳委員秉叡:可是評議的結果都是保護金融機構。 曾主任委員銘宗:假設有這個現象,我們一定會要求評議中心必須要改進。 吳委員秉叡:好。另外我再請教主委一個問題,既然是根據法律規定,以營業收入的萬分之零點八來編列收入,那麼為什麼今年的收入比去年的預算足足少了1,879萬,你是預估去年度的收入會比前年度的收入少很多嗎? 曾主任委員銘宗:容我請金融消費評議中心莊總經理向委員說明。 主席:請金融消費評議中心莊總經理說明。 莊總經理永丞:主席、各位委員。簡單向委員報告,最主要就是我們的收費標準,從103年度起做了調整,以前服務費跟所謂的年費,並沒有區分為八分之五及八分之三,從103年度起…… 吳委員秉叡:我知道,現在我在跟你談的是總額,如果以業務費的收入來看,本年度預算1億3,882萬8,000元,上年度預算數1億5,761萬8,000元,相較之下,今年度比上年度減少了1,879萬,我要請問的是這個問題。 莊總經理永丞:向委員報告,因為我們不再把金融控股公司列入所謂收費的金融機構。 吳委員秉叡:為什麼? 莊總經理永丞:主要是因為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並未和金融消費者有直接交易…… 吳委員秉叡:法律的規定是「金融服務業」前一年度營業收入的萬分之零點八,所以你是把金融控股公司剔除於金融服務業之外嗎? 莊總經理永丞:是。 吳委員秉叡:請問主委,是這樣嗎?把金融控股公司剔除於金融服務業之外嗎? 曾主任委員銘宗:因為金控公司只是做底下子公司的管理,他沒有做一般相關retail的業務。 吳委員秉叡:如果是這樣的話,那我請問你,因為這樣的編列,去年與今年一比較,就少了將近2,000萬。 曾主任委員銘宗:是。 吳委員秉叡:如果將來他們利用其他的東西,再說其他的也是控股,例如說保險母公司也是控股公司,這樣他們就認為可以不要負擔這個費用。 曾主任委員銘宗:金控公司本身不收費,但底下保險公司、銀行會收費。 吳委員秉叡:不是,你有聽清楚我剛才的問題嗎? 曾主任委員銘宗:是。 吳委員秉叡:去年你是收1億5,000萬左右,今年是收1億3,000萬左右,少了將近2,000萬,但依照法律的規定,全體金融服務業前一年營業收入的年費及服務費收入加起來是萬分之零點八,這是一個死數字,是固定的比率,那如果從整個金融服務業年度營業從萬分之零點八推算回來,約短少2,000萬,這是不是因為營業規模縮小?結果不是,事實上台灣的金融服務業,今年度與去年度相比,每一年的幅度成長都在增加,怎麼反而會少了呢?你不要在那邊給我玩文字遊戲,說哪個部分是屬於什麼,所以數目就少了! 莊總經理永丞:謝謝委員指教,事實上對於少這2,000萬的部分,我們中心其實是站在跟…… 吳委員秉叡:主要是體恤金融業者!主要就是你們站在財團的角度思考問題! 莊總經理永丞:報告委員,我們絕對不會這麼做。我們的22位委員絕對是公平、公正,而且獨立審議。 吳委員秉叡:我不這樣覺得!從我之前當法官的經驗與你們的處理服務案件的情況相比較,我不是這樣的感覺。回過頭來說,這種編列方式,其實用一個法律來規定金額是多少後,再根據這個金額花錢,很多錢就是亂花了! 曾主任委員銘宗:是。 吳委員秉叡:你們是不是覺得因為收入這麼多,不花掉多可惜!反正明年還會有收入再繳進來,不花掉就要丟掉,所以你們收這個錢沒有道理。請問主委,是不是花的越多,代表你們現在存在的價值就越高?因為你是先有收入,再談支出,不是量入為出的,是不是這樣? 曾主任委員銘宗:跟委員報告,我們絕對不允許他有浪費的情況。其實我們會定期派人去查核…… 吳委員秉叡:不是,你聽懂我的意思嗎?收入是萬分之零點八,這是固定的,因為比例的關係,所以收入是固定的,那麼每一年錢都會進來,所以你們會想辦法把他花掉。 莊總經理永丞:不會。 曾主任委員銘宗:我們不希望有這個情況,因為其實也可以把這些錢節省下來,累積到某一個程度…… 吳委員秉叡:那我問你,金融消費評議中心到底處理了多少評議案件?花這1億5,000萬的錢,到底值不值得?如果只是設了一個機構,讓員工領薪水、領獎金以及領加班費,那中心存在的價值到底是什麼?金融消費評議中心如果不能保護消費者,就沒有存在的價值!那找法院就好了!中華民國還有法院! 曾主任委員銘宗:沒有錯,其實其存在的價值就是要保護消費者的權益。 吳委員秉叡:請問有沒有統計數字,有關金融消費評議中心服務多少案件數? 莊總經理永丞:我們一年諮詢大概有1萬3,000…… 吳委員秉叡:諮詢的不算,諮詢等於顧問。我當律師時,也有法律顧問,也是諮詢。 莊總經理永丞:如果是評議案件,我們每一個月平均要處理大概200件的評議案件。 吳委員秉叡:有多少人處理200件? 莊總經理永丞:大概是交給20位處理。 吳委員秉叡:所以一個人10件? 莊總經理永丞:差不多。 吳委員秉叡:那有沒有統計評議結果的資料? 莊總經理永丞:有,我們有做揭露,結果已經出來了。 吳委員秉叡:結果是如何?你把統計結果說給我聽!是對消費者有利;還是對金融機構有利?比例又是如何? 莊總經理永丞:如果純粹從評議結果來看,或許委員會認為怎麼會對消費者有利的結果是這麼低…… 吳委員秉叡:是多少?你把數字講出來。 莊總經理永丞:是,消費者有理由的案件比例大約是兩成多接近三成。 吳委員秉叡:所以一個月200件,兩成到三成的件數大概是40件至60件之間是對消費者有利,有20個人處理案件,平均每人每月處理10件,平均處理一件要多久期間? 莊總經理永丞:大約48天左右。 吳委員秉叡:一件要花48天的時間,剛剛提到每一個人每月平均結案數是10件,而評議的結果只有兩成到三成對消費者有利? 莊總經理永丞:是。 吳委員秉叡:原因是台灣的消費者不講道理? 莊總經理永丞:其實業者在前階段,也就是申訴階段時,已經很努力試著解決消費紛爭,之後實在沒有辦法才會進入第二個階段進行調處,我們也是想盡辦法要促成當事人雙方和解,真的不行,才會進到評議,所以才會讓委員覺得…… 吳委員秉叡:照你這樣說,如果都這麼了不起,那應該評議成功的比例會更低才對!是不是應該要更低? 莊總經理永丞:所以我們才說已經盡力,而且盡量以公平、公正的方式處理評議的案件,因為進來評議的案件一定都是很複雜,不然就是顯無理由。 吳委員秉叡:以我的經驗來說,以20人處理200件的比例實在是太低了,你們的效率真的不好!我當法官時,案件更複雜也沒有處理得這麼慢。 莊總經理永丞:是。 吳委員秉叡:你去問法院,每個月每位法官的結案數是20件嗎? 莊總經理永丞:是。 吳委員秉叡:最後我要提醒曾主委有關消費者評議的部分。我們在法律系及法研所念保險法時,一開始就說保險法是最大善意契約,保險公司常常犯一種毛病,在收保費時收得很高興,因為保戶按期繳費,所以當然很高興,但當保戶出事要申請理賠時,卻千方百計想辦法不賠,在過去台灣法院就以多次判例來糾正這樣的觀念,以前還更過份,早年甚至還發生保險公司推託該業務員不是他們公司所派出的,直到後來才能認定是保險公司派出的人員,最後要求保險公司必須負責。所以,我要提醒主委,金融消費評議中心是從金融消費者保護法而來的,所以應該站在保護消費者的角度。假設兩邊理由各占一半時,評議中心就該站在保護消費者的角度,不是什麼事情都是聽財團的,如果因為是財團繳費,因此評議時都站在他們那邊,這樣我們是不能接受的。 曾主任委員銘宗:沒有錯,我贊成假使兩方各占一半理由,其實應該保護弱勢。 吳委員秉叡:本席再一次提醒你們,金融消費評議中心如果忘掉自己天職的話,不要也罷!因為還有法院可以處理,並不是在這邊就是最終的結果。 曾主任委員銘宗:是。 吳委員秉叡:如果是這樣的評議結果,而要走法院流程,那還要你們存在幹麼?好不好,拜託主委! 曾主任委員銘宗:謝謝委員。 主席(費委員鴻泰代):請盧委員秀燕發言。 盧委員秀燕: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今天有媒體報導說;雖然政府口口聲聲說要打房或平抑房價,不希望房價太高導致小市民很辛苦,但根據財產申報資料,二十多位的部會首長,亦即將近有四分之三以上的首長都持有二間房子以上,其中財政部張部長有4間房子,負責房價的內政部部長有9間房屋,因為政府官員擁有太多房子,所以打房手軟,對此本席想請曾主委做個回應。 主席:請金管會曾主任委員說明。 曾主任委員銘宗:主席、各位委員。委員指的回應是回應我個人還是整體呢? 盧委員秀燕:我不好意思詢問你個人的部分,但你要講也沒關係。 曾主任委員銘宗:我只有自住的一棟,還有我母親一棟,就只有這樣而已。 盧委員秀燕:是,據你對內閣的觀察,首長們有沒有因為擁有太多房地產,所以大家打房手軟,有這種現象嗎? 曾主任委員銘宗:我相信不會。有幾間房子是涉及他們理財的問題,但我相信內閣的每一位官員基於職責,都會盡力去做該做的事。 盧委員秀燕:既然外界已經開始注意這件事情,本席希望內閣整體的閣員都能夠關心。另外這兩年來,本席以及財委會的委員連續三次提案,要求金管會監督廢止存款靜止戶,金管會也很努力給予我們積極的回應,而且也完全要廢止了,不過很多小市民以為,如果廢止靜止戶的話,就表示存在裡面的錢,那怕是100元,都可以領到利息。錯了!各個金融機關還是很狡詐,雖然存款民眾不再是靜止戶,但也不會有利息,因為他們有設定「起息點」,必須存到多少錢以上,才能夠算利息。大約5年前,各個存款機關的起息大概只設定為1,000元,超過1,000元就開始計利息;那後來金融機構又調整為5千元,絕大部分銀行都調整為存款超過5千元才計息。主委,現在大家都調整為多少? 曾主任委員銘宗:沒有錯,有些是5千元,有些是1萬元。 盧委員秀燕:絕大部分今年以來通通調整為1萬元,這種調整都是片面的,完全沒有跟客戶協商,管理費、起息點隨便由銀行自行決定。請問銀行管理帳戶的成本到底要多少?民眾要存多少錢,才夠銀行給我們計息? 曾主任委員銘宗:其實存款帳戶有存摺、金融卡,金融機構還要管理這些帳戶,我知道委員質詢的重點,我覺得金融機構要依成本訂定起息點。 盧委員秀燕:對,所以我今天提案要求金管會應監督各金融機關揭露其管理成本。 曾主任委員銘宗:是。 盧委員秀燕:像幾年前只要1,000元甚至500元就夠了,但是金融機關都片面決定不揭露,所以本席今天提案金管會應監督各金融機關揭露其管理成本,而且要合理計算,不能任銀行說多少就是多少,這是第一點。 第二、我去調了國內所有公民營銀行起息點,國內絕大部分的銀行這幾年都已經調整為1萬元,只有少數幾家是5千元,譬如永豐銀行、農業金庫還是5千元,極少數像中華開發工業銀行的企業戶是100元起息。 曾主任委員銘宗:中華開發因為不能吸收一般存…… 盧委員秀燕:對,他們是針對企業戶,可是我看其他的外資銀行,我以為外資銀行來台灣經營的成本應該更高,結果大出我意料之外,像美國銀行的起息點是多少,您知道嗎? 曾主任委員銘宗:我不記得了。 盧委員秀燕:比照郵局新台幣1元,只要不是靜止戶,存一塊錢就計息。那你知不知道新加坡銀行起息點是多少?無金額限制!法國興業銀行起息點也是無限制,新加坡華僑銀行起息點也是金額不限,法商東方匯理銀行的起息點也是無,只要一塊錢就計息,然後瑞士銀行講得更白,資料上就寫無最低起息之規定,日商銀行所有存款金額不限,一毛錢也計息。這樣比較起來,我們發現所有外商銀行幾乎沒有起息點的限制,國內銀行大部分都要存款超過1萬元才計息,這不是很不合理嗎? 曾主任委員銘宗:其實外商銀行的客戶群和本土銀行的客戶群不同,外商銀行根本不希望也不歡迎他的客戶到櫃台來,因為櫃台的成本,所以他們的客群一般都是比較…… 盧委員秀燕:是啦!但是還是有很多人到櫃台去啊! 曾主任委員銘宗:他們不大歡迎哦! 盧委員秀燕:他們不歡迎,但是客戶還是會去,他們也不會拒絕,他們可能倒賠,如果他們不歡迎,就應該把起息點設高一點,2萬或5萬,但是他們沒有限制啊!如果今天我們公布資料,大家不是都跑到外商銀行去存款了嗎? 其次,我除了要拜託金管會揭露所有金融機構管理的成本以外,另外我在無意中把資料串連起來,發現前兩天各行庫為了低標搶企業戶貸款,結果被你制止,那時兆豐銀行承認為了搶台塑幾百億的聯貸,不敷成本的貸給台塑幾百億;同樣的,土銀董事長在此備詢時也承認,不敷成本的貸款給十幾家企業戶,因為這些是他們長期合作的優良客戶。我相信各銀行都有那種不敷成本進行貸款的情形。所以,我要請你們揭露各銀行低於成本貸款的金額和資料,我不要貸款戶的名稱。以兆豐銀行來講,貸款給企業戶動輒幾十億、幾百億元,加起來一年可能貸放上千億元,都不在乎成本,卻斤斤計較於靜止戶的管理成本,有道理嗎?形成劫貧濟富、嫌貧愛富的現象。主委,你覺得合理嗎?如果銀行這麼在意他的管理成本,為什麼還流血、賠本貸款給大企業戶?是看不起靜止戶的這些小老百姓嗎? 曾主任委員銘宗:其實,每一個客戶無論是企業或個人,都是每一家銀行最重要的資產,他們必須做好對這些客戶的服務,整個銀行才有辦法進一步的發展,我贊成揭露。 盧委員秀燕:所以,你不但要揭露靜止戶的管理成本,也要揭露各銀行賠本貸款的金額。 最後,這兩天寶島債開始發行,主委,我們對於大陸的銀行所掌握的台灣客戶都很關心,但是因為這是企業機密,你無法掌握,對不對? 曾主任委員銘宗:是。 盧委員秀燕:你看今天多少台灣的企業恭禧中國建設銀行寶島債發行成功,我提供這個資料給你,今天各大報都有刊登。 曾主任委員銘宗:我有看。 盧委員秀燕:主委上任時,恭喜你的銀行還沒有這麼多耶! 曾主任委員銘宗:主委上任不需要恭喜。 盧委員秀燕:另外,我要請你去據理力爭的是,因為寶島債只有法人、基金可以承作,我就去問各銀行的投信部門會不會買寶島債,他們說意願不高,但是基於中共的銀行都有官方成份,所以大家要去捧場。所以你看會買寶島債的可能都在這個名單上。我又問他們,既然沒有意願,為什麼還要去捧場?他們說因為寶島債的利率大概只有3%,但是如果去買香港點心債,利率可能是5%,照理說他們可以直接去香港買,為什麼要在台灣買?基於中共的銀行有官方色彩,所以他們就去捧一下場,因此寶島債應該也會發行成功。請問你對於台灣的利率,包括人民幣、寶島債各方面的利率比香港的差2%,這樣的話,我們不是很吃虧嗎?為什麼一樣在兩地發行,利率卻相差2%? 曾主任委員銘宗:報告委員,沒有差到2%,有的是差0.05%,但這段期間,國內有些銀行和證券公司也在惡性競爭,所以,其中有幾家承銷的銀行是我們下一波列入禁止承做的銀行。 盧委員秀燕:不是只有債、法人而已,個人也是,我們一般民眾去買人民幣的話,目前利率大概是2%到3%,可是,如果用個人存款去香港買人民幣,大概是4%左右,也是相差2%。因為臺灣金管會和中央銀行控制,聽說你們是壞人,因為臺灣現在新台幣的存款利率都不到1%,如果可以讓人民幣的存款利率到2%到3%,沒有人要存在臺灣銀行。所以,你跟央行總裁就指示說人民幣存款利率不能給高。有沒有這回事? 曾主任委員銘宗:沒有這回事。所以,我要利用機會說明,這一次大陸有4家銀行來發寶島債,總金額是67億。但是,我們發現其中有一、兩家銀行在相互惡性低價競爭,只要一經查核證實,我們會…… 盧委員秀燕:怎麼個低價競爭法? 曾主任委員銘宗:即一個比一個低,誠如過去我所強調的,金管會非常重視惡性低價競爭的監理原則,所以,這一次我們發現有一、兩家銀行在低價惡性競爭寶島債的承銷,我們現在正在查辦,如果確實,我們會取消這一、兩家銀行的…… 盧委員秀燕:多久之內? 曾主任委員銘宗:一週之內。 盧委員秀燕:好,謝謝。 主席:請李委員應元發言。 李委員應元: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今天本席有幾件事要請教曾主委,如果與相關附屬單位的業務有關,也請單位首長主動上台說明。首先,針對保險的賠付率方面,即按照風險高低訂出保費高低,然後全部受保人加起來的總收入和賠付出去的部分比率,這個有兩項,一個是私人醫療保險、健康保險,例如,99年度的保費收入是兩千兩百多億,但是,給付金額就六百多億到七百億之間,賠付率不到30%,這對消費者而言是一個非常大的損失,以保險業非常發達的美國而言,他們期待的賠付率是能夠到80%,對受保者(廣義的消費者)而言才比較有保障。針對這部分,主委的看法是如何?必要的話,再請曾局長補充說明。 主席:請金管會曾主任委員說明。 曾主任委員銘宗:主席、各位委員。其實那個比率應該是要看保單的長期之間收入多寡,假設有一張保單是30年,就要看30年之間的收入是多少、賠付了多少,而不是從單一年度來看待。就我的理解,保險業做這種醫療險也沒有太多的超額利潤,不一定有很多的獲利。 李委員應元:如果是這樣的話,像癌症是終身保險,每年還是有不少人因癌症過世,這個或然率可以從流行病學上去統計出來。你剛才說這件事不能夠從單一年度來看,那請問你們有長期的資料嗎? 曾主任委員銘宗:都有。 李委員應元:如果從長期來看,這樣的理賠會到什麼程度?如果是20年的保單,給付率到達什麼程度? 主席:請金管會保險局曾局長說明。 曾局長玉瓊:主席、各位委員。現在平均大概是到達平衡的程度,各險項之中,癌症險的損失率是比較高的,有些險是會超過其成本,一般的保險大概是在損益兩平左右。 李委員應元:有到這個程度嗎? 曾局長玉瓊:有。 李委員應元:因為這個相關的協會中,有一位吳明彥理事長表示,這個相差得實在是太多了。當然,因為我們沒有看到這邊的反駁,還是說私人健康保險單位的反駁…… 曾主任委員銘宗:報告委員,是否容我們會後把詳細資料送給委員? 李委員應元:好,非常感謝。此外,相關的健保制度DRG一旦施行之後,相關住院的天數會減少,因為它是以總額給付,造成門診的手術等給付增加,如果這樣的話,對於當初很多買保單時係買住院日數、重大疾病傷病保險者,不知道金管會、保險局或保險推展相關單位例如賴董事長主管的保險事業發展中心有沒有去對消費者教育或說明?當健保制度轉換時,他們的權益很明顯地會受到很重大的影響,你們會不會去宣導或有相關的教育? 曾主任委員銘宗:我們保發中心及所屬周邊單位一直有在對大眾做宣導。其實,健保是屬於比較基本的,商業保險是額外的,例如你住院,可以給你一天加2,000元,有這2,000元,或許你就可以住比較好的病房,所以,這是額外的保險。 李委員應元:我瞭解,但是,因為DRG是一個健保給付制度的重大改變,它會改變醫療院所很多的醫療行為和現象,這對消費者權益也會造成很大的影響,過去的保單政策都是按照舊的制度,所以,這樣的銜接過程中,消費者的權益要如何獲得保障? 曾主任委員銘宗:我們會配合更廣泛、更強力的…… 李委員應元:希望到時候可以做調整,因為保戶一買就是一輩子,如果按照舊的制度,假設我平均住院日數是10日,一旦實施DRG制度之後,因為是總額給付,醫院會試著把住院日數縮短,例如將來的住院日數會從平均10日縮短為6日,但舊的保單是從第11日才開始給付,一旦住院日數縮短,保戶的權益也會受到影響。將來一旦實施DRG,發生類似這樣的事情,相關單位怎麼做處理? 曾局長玉瓊:報告委員,我們現在也都積極地在瞭解健保處這邊的相關規範,將來我們也會對保險契約做相當的…… 李委員應元:到時候要協助消費者,否則屆時財團或業者一旦表示按照舊有的保單就對了、不能調整,但是,如果是因國家政策轉變致使消費者權益受損,應該要有一個積極主動的作為。我現在在期待如此,沒有問題吧? 曾局長玉瓊:會,而且新保單在設計是也都會隨之調整。 李委員應元:新保單應該不會有問題,但舊保單的權益應該要獲得保障。謝謝。另外,有關柯媽媽力推的強制汽車責任險一事,當時我們都很感謝她,為了這件事情,她在立法院門口靜坐了很久,以一己之力量幾乎改變了一個制度,全國消費者都因她而受益。她最近也在提醒大家一件事,由於健保的相關給付,導致汽車責任險這部分的賠償金額一年被健保局A掉了250億,主委或相關單位知道此事嗎? 曾主任委員銘宗:我知道這件事,首先我要代表金管會謝謝柯媽媽長期以來對強制汽車責任險的貢獻。另外,在賠償方面,一旦受傷者進了醫院,如果肇事者投保有強制汽車責任險,衛生署的醫院就可以代位求償這部分,所以柯媽媽一直在推動這件事,我們也樂觀其成。 李委員應元:但是現在她認為代位求償的部分太多了,導致這部分的保費,因為汽車肇事因素的給付,被移轉到健保局去了。她是講這個部分…… 曾主任委員銘宗:是,沒錯。 李委員應元:她認為這樣不合理啦!曾局長要補充說明嗎? 曾局長玉瓊:這部分因為健保法上面有規定可以代位求償,所以是有依法在求償。當然,我們也會繼續觀察,同時也很感謝柯媽媽的關心。 李委員應元:有關這部分,你們和健保局的政策要稍微協調一下。 另外,我們知道,金融研訓院一年編列480萬的公共關係費,但請問金管會主委和副主委的特別費,一年合計起來有多少? 曾主任委員銘宗:其實…… 李委員應元:你自己沒有在管這部分嗎? 曾主任委員銘宗:很少,大概只有六十幾萬。 李委員應元:其實兩位加起來是94.5萬。許董事長,相較於金管會主委、副主委的權責來看,你覺得這樣合理嗎?雖然你們的公共關係費分攤在很多項目,但是總合加起來,一年的就高達480萬,需要這麼多嗎? 主席:請台灣金融研訓院許董事長說明。 許董事長嘉棟:主席、各位委員。我們的公共關係費是全院共同使用的,而且我們在性質上比較類似事業單位,就像國營事業一樣,我們要跟金融機構以及專家等等建立一些關係以爭取業務,所以這筆錢並不是我們主管在使用,而是全院為了拓展業務所需的費用。 李委員應元:對,我知道,這筆錢分散在很多項目裡面,可是總合起來就達到480萬。沒關係,這部分我們就等到中午處理具體提案時再來討論並了解細節。謝謝。 主席:請李委員貴敏發言。 李委員貴敏: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事實上,從2008年,也就是民國97年雷曼兄弟連動債出事之後,造成台灣很多投資人受損,不過,到了100年6月,我們總算通過金融消費者保護法。這個法開宗明義提到最主要的目的就在於保護消費者的基本權益,希望透過這個法重新建立消費者對於金融秩序的信心。在此我要請教主委,該法第七條規定,金融機構跟消費者簽立的合約,應該是秉持公平合理、平等互惠以及誠信的原則。請問目前銀行和消費者所簽的合約的確符合這條規定嗎? 主席:請金管會曾主任委員說明。 曾主任委員銘宗:主席、各位委員。假如有不合理的地方,我們會要求銀行檢討,儘量…… 李委員貴敏:就目前的情況來看,銀行合約都是制式版本,其內容合理嗎? 曾主任委員銘宗:我相信有一小部分還有待進一步加強。 李委員貴敏:好,有主委這樣的承諾就好。因為我們知道,一般小百姓,包括有錢有勢的人,到銀行去開戶時,大概也動不了那個制式合約,所以這部分要特別拜託主委多用點心,讓它能夠達到金融消費者保護法裡面所要求的公平合理、平等互惠以及誠信的原則。 當然,我們看到金融消費者保護法的立法,而且也看到在100年12月成立了金融消費評議中心。現在我要請教的就是有關評議案件的部分,根據統計資料顯示,從101年開始到102年的現在為止,金融消費評議中心處理的爭議案件,最多的就是保險業,這部分總共占了83%。從這個數字來看,我們覺得金融消費評議中心乾脆更名為「保險消費評議中心」好了,因為處理的大都是保險案件。當然,我們也有看到它的成效,對於這部分,我們還是要鼓勵,尤其是透過事情調處的方式,調處案件成立的部分占了85%、不成立只占15%,所以整個效果是不錯的,對此我們要肯定,但是為什麼我要提出這個現象?我想我們應該要好好檢討,不能因此自滿,畢竟要走到評議、調處乃至上法院,其實都是一個事後解決爭端的必要之惡,不得不做。事實上,從雷曼兄弟事件一直下來到現在,發生許多金融消費者之間的爭議,而我們透過評議的過程,不難發現這些爭議的主要原因,如果我們能夠突破這個主要原因,就可以把很多精力放在事前的預防,而不是著眼在事後的評議處理。我剛才聽到有委員批評評議中心處理案件的效率比法院還差,可是我覺得重點應該是我們透過這樣一個機制和概念,到底發現它的爭議主要原因了嗎? 曾主任委員銘宗:一個金融產品在銷售過程當中之所以會引發爭議,最重要且原始的原因就是金融機構在賣這個產品時,很多事情沒有講清楚,也就是沒有讓消費者了解風險所在以及應有的權利和義務。 李委員貴敏:沒錯,我對主委這樣的回答非常讚賞,因為從我的投影片也可看出,造成爭議的原因有兩種,所以保險的部分也分成兩種,一個是理賠,一個非理賠。在非理賠的部分,我們看到了有關業務招攬部分就占了36.19%,也就是占了大宗。主委,論語裡面說:「知錯能改善莫大焉。」並不是說:「知錯善莫大焉。」既然今天我們知道保險業很多問題就是出在業務招攬上,那請問我們做了什麼措施來改正呢? 曾主任委員銘宗:其實我們把它做成案例,希望透過工會要求所屬的會員,尤其是保險和壽險的部分,能夠讓業務人員充分了解,並且加強他們的專業訓練。其實過去金管會也做了很多,好比針對有些結構性的商品,我們修正過法規,另外針對一些風險較高的產品,也希望能夠錄音、錄影,採行一些必要措施,以減少這類爭議案件。 李委員貴敏:其實這些爭議案件,除了保險業之外,銀行的部分也是有的,在我還沒有提問之前,其實主委也說明了,就是針對金融產品方面,除了一般的放貸業務之外,還有新的金融產品,譬如衍生性金融產品以及和匯率有關的產品。由主委所言,可知你對爭議內容滿嫻熟的,可是除了你懂之外,在實際的執行過程中,金管會是否定期對於爭議案件進行分析,以作為法令規定或行政命令發布的依據?或者沒有? 曾主任委員銘宗:關於與消費者有關的爭議案件,也列為金融檢查的重要項目,檢查之後,我們除了要求銀行及保險公司必須配合改正外,並會修正相關法規。 李委員貴敏:主委提到一點很好,會把爭議案件提出來當作案例,並希望藉此來教育金融從業人員。不過我在網站上並未見到相關的評議案件被全部揭露,讓大眾知道到底發生了什麼樣的爭議結果。現在法院的判決已經可以上網查到,同理,評議案件自當亦然。其實必須教育的對象不僅限於金融從業人員,對消費者,尤其是現在的年輕人很會使用網路,如果將這些已經成立的評議結果像法院判決一樣全數於網路上公布,如此,不僅可達成對金融從業人員的教育目的,一般消費者也可收到教育功能,不是嗎? 主席:請金融消費評議中心莊總經理說明。 莊總經理永丞:主席、各位委員。謝謝委員指教。首先有一點必須先讓委員瞭解,由於金保法規定我們有保密義務,在此前提下,董事長已經承諾將會在年底把爭議案例類型去識別化,也就是在不影響個資的情況下揭露。 李委員貴敏:我也是法律人,我認為基本上這不會有保密問題。像法院的判決以曾○○來代替全名,如此,不管從個人,或從社會大眾公益的角度而言彼此並不相衝突。其實改這個不會花太多時間,只要在電腦上作業即可,如原本叫曾主委直接改為曾○○,這樣不就全面改掉了嗎? 莊總經理永丞:沒問題。 李委員貴敏:總經理,這點何時可以做完? 莊總經理永丞:12月下旬…… 李委員貴敏:今年嗎? 莊總經理永丞:對,今年。 李委員貴敏:也就是兩個禮拜之內就可以完成? 莊總經理永丞:沒錯。 李委員貴敏:我期待能夠看到結果。 莊總經理永丞:沒問題。 李委員貴敏:謝謝總經理,總經理請回。 另外,對於主管機關頒布「金融服務業從事廣告業務招攬及營運促銷活動辦法」,本席予以肯定。但主委如果去注意這些廣告或促銷活動時就會發現,原本所要求的對於利率、費用、報酬與風險要用衡平顯著的方法標示,但在這些促銷活動上統統看不到! 曾主任委員銘宗:針對沒有做到很適當的部分,我們會加強。 李委員貴敏:從書面上來講,一定是這樣標示,但像廣告,他們在最後很快地一口氣唸掉,根本沒人在聽,只聽到前面很多誇張的廣告。 曾主任委員銘宗:沒錯。 李委員貴敏:還有,我知道台灣有很多理專擁有很多證照,但現在從事投資管理的理專所approach的對象,往往都是那些年紀大,或已退休的人。你知道坊間有人說理專是什麼嗎?是有執照的詐騙業者!為何會如此?因為他們常找一些老先生、老太太,而這些老先生、老太太根本聽不懂他們在講什麼,可是這些理專就說,要把定存解掉,要投資什麼,投資報酬率非常高之類的講了一堆,可是最後出來的成效都是負的。當然,我們可以理解這是因為前兩年有國際金融風暴之故,但其成效也實在是負得離譜。有些理專還要求這些老人家把原來以退休金所存的定存解約,轉而投資銀行理財,這就是為何坊間會稱理專為有執照的詐騙業者的原因所在!這點請主委務必特別注意,因為有些老人家這輩子所剩的,所依靠的就是退休金,所以請理專在找對象時,不要再動老人家的退休金腦筋了! 最後,金融研訓院的收入來源,光是金融測驗就有一億九千多萬,看起來似乎很好。但從費用來說,我無法理解為何支出費用為一億四千多萬?收入的數字看起來很漂亮,但實際上收支間似乎無法平衡。 主席:請台灣金融研訓院許董事長說明。 許董事長嘉棟:主席、各位委員。金融測驗大致上可分兩部分,一個是金融證照測驗,一個是委辦測驗部分,如國營企業、公營事業,或民間機構內部人員升等、招募新員工等也會委託我們辦理,因此,測驗收入所占的比例是滿高的。 李委員貴敏:台灣人都很會考試,像我自己也很會考試,但這不代表考試與程度是同一回事。我前面講那麼多問題的重點在哪裡?金融從業人員的素質!一個能經由考試考到證照的人,並不代表其素質好,所以這部分必須請兩位注意,讓金融從業人員在與消費者溝通時,具有能確實瞭解實際狀況,並做實際溝通的素質,畢竟我們最終還是要回歸法律面來看待事情。所以重點在於能夠維護消費者權益,確信消費者能重現對於消費市場與金融市場的信心,這點就拜託兩位了。謝謝! 主席(盧委員秀燕):和各位委員商量一下,由於委員接連上場發言,但備詢的行政官員卻無法離席洗手或休息一下,因此在薛委員凌發言後,我們休息5分鐘,讓各位出列席官員可以休息一下。 請薛委員凌發言。 薛委員凌: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眾所皆知,儲蓄險每年增加的金額大約在三千億左右,現在已達1.9兆,所以11月26日保險局局長對外表示,現行保險時間為三至六年,以後將提高為六至十年。但現在有很多保險公司對於普羅大眾講說,因為保險時間將拉長,所以他們只賣一個月,到12月31日就截止。還說只要存兩年,之後就可以每年還本,複利為3%,領一輩子。主委,這些業者的這些說法,是否會對金融造成衝擊?請問這是金管會的政策嗎? 主席:請金管會曾主任委員說明。 曾主任委員銘宗:主席、各位委員。這段期間很多保險公司都在賣類定存產品,既是類定存,就是屬於存款,乃銀行業務。但現在保險公司賣了很多類定存,所以這部分保險局也採行措施,因為這種東西保險公司賣多了以後,會變成有點像銀行的性質,我認為這個現象必須適度予以導正。 薛委員凌:你們在這一個月內是不是要嚴加看管?如果保險公司這部分的成長幅度很大的話,你們可以進行金檢,保險局局長在這邊,你們是不是要查?因為這個政策是由金管會提出來的。 曾主任委員銘宗:是,不只是這個月,以後我們會長期做,因為我們真的不希望保險公司賣太多類定存的產品,以後保險公司…… 薛委員凌:就是利變型,不是類定存,是吧? 曾主任委員銘宗:是,沒錯,整個產品的綜稱是類定存。 薛委員凌:這是關係到人民觀感的問題。 曾主任委員銘宗:沒錯。 薛委員凌:再請教曾主委,關於第三方支付的工具,現在我們看到的報派訊息,包含行政院、央行、經濟部,你們在12月4日舉行最後一次工作會議,是不是? 曾主任委員銘宗:還沒有,因為…… 薛委員凌:你們不是已經達成共識,在進行配套措施的討論嗎? 曾主任委員銘宗:向委員報告,經濟部正在草擬條例當中,還沒有送出經濟部。 薛委員凌:如果是這樣的話,本席本來想要請教你有關進度的問題,這樣不就沒辦法問了? 曾主任委員銘宗:向委員報告,關於這件事情的大方向,基本上名稱會稱為電子商務發展條例,這裡面分成兩個部分,有關金流的部分由金管會負責。 薛委員凌:99年的時候,很多家銀行做過第三方支付業務,對吧? 曾主任委員銘宗:是。 薛委員凌:他們執行的成效如何? 曾主任委員銘宗:到目前為止,這個可以分成兩部分,第一個是他們自己要發展儲值的部分,另外就是和銀行配合的部分,現在已經有5家銀行在承辦,包括第一銀行、玉山銀行等等。 薛委員凌:本席知道現在有好幾家銀行有做這項業務。關於第三方支付的問題,因為銀行、金融業都歸金管會負責,所以金管會會去檢視他們的業務,你們會去看他們的資本適足率,就是BIS的問題,還會進行金檢、存款保險等等的監控。在金管會這樣的層層監督之下,關於第三方支付的部分,他們資本額的門檻是多少?每戶存款可以存多少?你們訂定標準了嗎? 曾主任委員銘宗:向委員報告,我們已經訂定標準,假設委員所問的問題,他們是要依照電子票證發行條例申請的話,現在最低的資本額是3億元,最高儲值金額是1萬元。 薛委員凌:儲值上限是1萬元? 曾主任委員銘宗:對。 薛委員凌:主委,你們有沒有要求他們立法信託或是辦理專戶? 曾主任委員銘宗:沒錯,要信託。 薛委員凌:所以你們有做這樣的要求?因為這些實質業務都關係到錢的問題。 曾主任委員銘宗:對,沒錯。 薛委員凌:再請教主委,如果實施第三方支付的話,你們有沒有考量到一點,就是透過第三方支付可能會有網路的賭博交易,所以針對第三方支付一些必須列管、監控的部分,你們要如何監督,才不會形成類似老鼠會的吸金方式? 曾主任委員銘宗:向委員報告,不會的,因為這部分必須有實質交易為前提。 薛委員凌:因為有1萬元的額度上限,所以不怕被吸金? 曾主任委員銘宗:對,這部分要以實質交易為前提,所以不會的。 薛委員凌:再來要請教主委,今天有委員質詢關於金融要挺文創的問題,你們有列出四項措施,對吧? 曾主任委員銘宗:是,沒錯。 薛委員凌:本席要請教你,因為本席剛剛聽了你們的回答,我們都知道目前文創的授信餘額差不多是1,800億元,剛才銀行局也說了,這部分的業績、效率在短短一、兩年內要達到倍數成長,至少要成長一倍、二倍,對不對? 曾主任委員銘宗:對。 薛委員凌:所以你們希望能以500億元、600億元、700億元這樣的速度成長,對不對?請問你,你們要用什麼方式讓它成長? 曾主任委員銘宗:向委員報告,我們有幾個措施,第一個就是希望提高信保的部分,現在是八成,希望之後能夠提高到九成,這是第一點。第二點,我們會引進一項新制度,希望今年臺灣的服務公司能夠辦理鑑價。第三個,金管會也會提供相關的誘因,假設他們辦理績效好,我們會給予他們增設分行的權利。 這個部分也要特別向委員報告,我們公告這些措施之後,有邀請國內39家銀行總經理來開會,向他們說明這些情況,由他們自動申報額度,他們申報的大概就是這樣的額度。 薛委員凌:你們哪個時候會上路? 曾主任委員銘宗:我們希望明年1月1日開始實施。 薛委員凌:主委,現在金融要挺電影事業、文創事業,本席要請教主委,針對新型的農業產品,就是有一些社會新鮮人,學校剛畢業的學生,他回到自己的故鄉,針對故鄉的農業產品從事創新的文化事業,這樣的事業你們挺不挺?這是有實質擔保的,你們挺不挺? 曾主任委員銘宗:向委員報告,其實就我的理解,勞委會也有類似的措施,或是現在的教育部青年署,他們都有提供類似創業的相關貸款。 薛委員凌:所以你們也會挺,對不對? 曾主任委員銘宗:是的。 薛委員凌:主委,本席要切入今天的主題,就是關於基金的問題,請教主委,你們是公務人員,那六大基金的員工是不是公務人員? 曾主任委員銘宗:他們是財團法人,不是公務人員。 薛委員凌:他們是財團法人,所以他們的員工不具公務人員身分嗎? 曾主任委員銘宗:不是。 薛委員凌:關於四大基金,就是住宅地震保險基金、保險安定基金、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金融消費評議中心,這些單位的員工是不是公務人員? 曾主任委員銘宗:都不是。 薛委員凌:主委,有四個單位的董監事出席會議狀況不佳,本席是從預算中心評估報告看到這項資料,你知道這件事嗎? 曾主任委員銘宗:我了解,假設這些…… 薛委員凌:有的人出席率竟然連60%都不到,十次會議參加不到六次,而且還有車馬費,這件事情我們應該怎麼處理? 曾主任委員銘宗:假設出席情況不佳,或是出席時沒有太多貢獻,屆期的時候我們會做相關的調整。 薛委員凌:本席看過評估報告,不管由主計總處或是由金管會要求,你們應該要有一套統一的標準,這樣社會才不會有不好的觀感,如果主計總處沒有規定,金管會這邊也應該要有一致的標準。本席要告訴主委,現在臺灣四大會計師事務所所屬的成員如果考到會計師的License,他們就會給獎勵,只要考到這個證照就獎勵1萬元,但是我們保發中心是每個月給有證照的人2萬元,一年就要給24萬元,臺灣政府這麼有錢嗎?這到底是怎麼回事?主委,這是什麼原因?這是本席從預算中心評估報告看到的,到底是怎麼回事?四大會計師事務所犒賞員工,只要考到會計師執照就給1萬元獎金,但是我們保發中心對有會計師執照的人是每人每月給2萬元,這到底是怎麼回事? 曾主任委員銘宗:向委員報告,這些少數人員是精算人員。 薛委員凌:主委,本席的發言時間有限,本席要求金管會對於你們所屬的單位,從104年開始,應該訂一個統一規範,好不好? 曾主任委員銘宗:是,但是要特別向委員報告,我們希望能留住這些精算人員,所以才有這一筆特別津貼,假設沒有每月2萬元的津貼,因為現在精算人員不容易找到,而且他們相當有經驗。 薛委員凌:不管是精算師或估算師這類有證照的人,現在普遍大家的經濟狀況都不好,剛剛也有委員說他們可能只是很會考試而已,他們有實務經驗嗎?這點我們不知道,但是現在是他們只要有這個證照,每個月就有2萬元津貼。像四大會計師事務所的員工,本席不說其他的會計師事務所,像四大會計師事務所的員工考上證照才發1萬元獎勵,我們這樣做合理嗎?本席希望從104年開始,你們要做個統一規範,保發中心董事長今天也有出席,你們應該要做個承諾。 主席:請保發中心賴董事長說明。 賴董事長清祺:主席、各位委員。報告委員,我們主要是為了獎勵精算師,因為國內產壽險的精算師不到200位,而且國內的精算師考試也取消了,但是這部分的人才就保險業來說,因為那是一個核心業務,是公司內主要的專業人員,所以我們…… 薛委員凌:如果是這樣的話,你們可以從薪水制度修正,不要讓其他有證照、有License的人產生比較的心理,你們應該要有這樣的同理心。 賴董事長清祺:報告委員,我們會通盤研究。 薛委員凌:你們說那個證照很難考,那是一個很重要的核心部位等等,但是本席還是希望你們可以從薪水調整,不要每個月另外給2萬元津貼,這樣其他成員心裡會怎麼想呢?因為並不是只有那幾個人在做事而已,有證照的也不是只有這幾個精算師而已,好不好?主委,本席希望104年可以有一個統一的規範,謝謝。 曾主任委員銘宗:好的,謝謝。 主席:剛才已經宣告過,薛凌委員發言之後休息5分鐘。 休息 繼續開會 主席:現在繼續開會。請翁委員重鈞發言。 翁委員重鈞: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本席找一個預算金額最少,但是預算編的最好的單位,我們來看看他們的預算,因為他們的預算編的最好,其他事業單位、基金都沒有辦法像他們一樣,連續3年的預算和決算全部一樣,差距都是零,本席想要請他們教教國營事業單位,怎麼樣可以讓預算和決算連續3年都一樣,你們有沒有辦法告訴我們?主委旁邊這位是總經理還是董事長? 主席:請金管會曾主任委員說明。 曾主任委員銘宗:主席、各位委員。是董事長。 翁委員重鈞:你們的預算真的編的不錯,因為只有你們有辦法連續3年預決算金額最後的差距都是零。 主席:請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邱董事長說明。 邱董事長欽庭:主席、各位委員。報告委員,事實上我們是有結餘的,因為會計處理的關係,我們把結餘回撥入基金,所以103年是有結餘的。 翁委員重鈞:你們把結餘回撥入基金,所以你們有經過調整? 邱董事長欽庭:對,就是把結餘撥回基金,事實上我們是有結餘的。 翁委員重鈞:因為這種做法在立法院不常見到,所以本席覺得很奇怪。而且不只這一點奇怪,本席看了一下,例如決算和預算的人事費用,你們可以編列五千多萬元,也可以編六千多萬元,本席就覺得奇怪了,為什麼你們可以這樣做?例如前年人事支出五千二百多萬元,去年是六千多萬元,今年又變成六千一百多萬元。你們的業務支出也可以從1,840萬元變成二千五百多萬元,今年是兩千四百多萬元,對我們來說,這真的讓人看不懂,那麼小的單位,預算卻這樣變來變去,而且連人事經費也是這樣,人事經費應該是很簡單的,例如人員多少,決算時用了多少錢,人事經費為什麼每年會這樣起伏?老實說,真的讓人看不懂。 邱董事長欽庭:謝謝委員,我們的預算完全是依照實際的人數編制計算。 翁委員重鈞:所以不是依照預算員額編列嗎? 邱董事長欽庭:對,我們是按照實際人數編制的,因為…… 翁委員重鈞:你們有沒有標準員額? 邱董事長欽庭:有。 翁委員重鈞:你們是根據標準員額編列還是按照實際人數編列?你們在年度中都沒有調整、補人等等嗎? 邱董事長欽庭:有。 翁委員重鈞:本席問你的這些問題真的是很小的問題,實在是因為你們預算編列的方式真的讓人覺得很奇怪,而且也是我們不容易碰到的情形,本席就不再和你討論預算的事情。 第二件事情,本席看了你們的報告,你們去參加2012年關於投資人保護基金的國際會議,在這個會議裡面,很多國家的參與者談到他們對於投資人的保護,基本上他們認為市場上的風險分成三個部分,一個是市場的風險,一個是作業的風險,另一個是信用的風險。針對中國大陸的部分,他們排除了市場風險,但是他們認為加拿大有不賠付投資的風險,他們也認為美國不保護期貨或其他衍生性商品,所以同樣不保障投資的風險。 本席現在要請教你,你們參加這個會議之後,臺灣和其他國家對於投資人的保護到底有什麼異同?你們參加這樣的會議之後,回來應該有做報告,你們認為有什麼異同? 邱董事長欽庭:我們和其他國家保護機構一樣的地方是辦理證券商信用風險、辦理賠付的業務,但是因為我們的市場管理良好,所以實際上我們並沒有發生這部分的問題,這是業務相同的部分。至於業務不同的部分,我們國家的投資人保護法有一個特性,就是我們有為投資人辦理團體訴訟,這是其他國家沒有的,所以事實上我們的業務比別的國家更廣泛、更深入、更落實。 翁委員重鈞:換句話說,我們對於投資人的保護,比世界其他各國做的還好。 邱董事長欽庭:我們會繼續努力,謝謝。 翁委員重鈞:再請教你,本席看了你們的預算報告,裡面談到我們幫投資人提起的訴訟,有多少件已經判決確定,有多少件已經贏了訴訟,投資理賠金額也有幾百億元之多,你們的業務報告裡面大概就談到這些。但是很多人關心的問題,例如正義、順大益或者是台鳳這些案子的訴訟,歷經10年一直沒有辦法確定,對於這些投資人的保護,我們怎麼樣具體落實,而且如何做到劍及履及,讓他們能夠趕快受到保護、得到賠償? 邱董事長欽庭:報告委員,這部分分成兩方面報告,第一個是通案的部分,我們主管機關金管會也有行文給司法院,司法院也函轉各級法院,希望有關證券市場的案件能夠速審速決,這是第一個部分,那麼司法院…… 翁委員重鈞:司法院會聽你們的嗎? 邱董事長欽庭:司法院秘書處有把金管會的公文函轉到各級法院。 翁委員重鈞:本席認為司法院不會聽你們的,這都是消極的做法,你們應該要想想還有沒有其他的辦法。 邱董事長欽庭:第二個部分是針對個案的部分,我們也積極和被告洽商、討論和解,透過和解的方式,也可以很具體的為投資人爭取到權益。 翁委員重鈞:本席認為你們應該採取具體、積極的作為,如果只是用現在這兩種方式,想要真正落實保護投資人,或是健全我們的證券市場,本席認為是有點困難的,到最後大家還是一樣求救無門,因為沒有辦法得到什麼效果,所以你們應該要有更具體的作為。本席認為關於這方面,你們應該可以再考慮該怎麼做,主委,你的看法如何? 曾主任委員銘宗:是,謝謝委員指教,假設我們有需要加強的部分,我們會再進一步強化。 翁委員重鈞:第三點,也是你們開會時談到的,例如償付的上限,之後將由每人100萬元調整到120萬元,是不是這樣? 曾主任委員銘宗:是。 翁委員重鈞:所以事件的上限也由1億元調整到12億元,和其他國家相比如何? 邱董事長欽庭:報告委員,其實到目前為止,投保中心成立十多年來沒有用過這個制度,因為我們對證券商的管理已經非常進步,以往證券商倒閉的情形已經不再發生。 翁委員重鈞:所以這一條都沒有用過? 邱董事長欽庭:至少這十多年來沒有用到。 翁委員重鈞:從某個角度來思考,如果我們的制度很健全,那當然是好事,但是從另一方面來看,也有可能是看得到、吃不到,如果是這樣的話,那就很可惜了,所以這部分你們要充分注意。 主委,前幾天司法委員會初審通過,把法定利率從20%降到16%,很多人擔心法定利率降低之後,銀行會不會也相對把放款條件做比較嚴格的限制,因為做了比較嚴格的限制,也會讓很多人因而借不到錢,結果這些人只好轉向地下錢莊,我們看到很多報紙和新聞媒體的報導,他們認為這部分的金額會有幾百億元,但是本席敢這樣說,借款人只要轉向地下錢莊借錢,可能都沒救了。 針對這個部分,金管會有沒有因應的措施?你們要怎麼防止將來發生這種惡性循環的狀況,讓我們的借款人不要因為法定利率降低,所以銀行就嚴格限制條件,導致借款人只好轉向地下錢莊借錢,你們有沒有考慮做什麼樣的因應對策? 曾主任委員銘宗:這部分到底會不會流入地下金融,其實日本就是最好的例子,日本從2010年6月開始,法定利率從29%降到15%至20%,當時就發生很多微小型企業以及很多業務都跑到地下金融,這是第一點。第二點,過去委員有建議過,是不是可以請公股銀行來做相關的政策性消費性貸款,這部分我們會洽財政部進一步協助,謝謝委員的指教。 翁委員重鈞:當初本席的想法是假設我們沒有調整,但是為了呼應社會輿論要求把利率降低,所以我們的公股行庫可以去做這些呼應社會的要求。但是現在狀況不同,現在是法定利率下降,大家都知道上限是16%,所以不管是不是公股行庫,即便是民營行庫也要按照這個規定行事,所以這些事情要怎麼處理,其實就會變成不一樣的狀況。 曾主任委員銘宗:向委員報告,即使由公股行庫辦理這項業務,他們也不可能長期處於虧損的狀況,假設會長期處於虧損狀態,他們也會限縮做這項業務的可能。 翁委員重鈞:請你們早一點因應,好不好? 曾主任委員銘宗:好的,謝謝。 主席:請費委員鴻泰發言。 費委員鴻泰: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先請教銀行局桂局長,最近大家非常關心一個問題,就是主席談的靜止戶,本席上個週末,就是前兩天在菜市場服務的時候,很多人問本席一些問題,但是本席都答不太出來,請教你,什麼叫做靜止戶? 主席:請金管會銀行局桂局長說明。 桂局長先農:主席、各位委員。基本上如果它有一段時間沒有交易往來…… 費委員鴻泰:多長的時間?請你說給本席聽聽看。 桂局長先農:每一家銀行約定的期間不太一樣,例如郵政儲金匯兌法第十七條的規定是5年。 費委員鴻泰:其他的銀行呢? 桂局長先農:有的銀行是1年,有的是3年不等。 費委員鴻泰:哪些是1年的? 桂局長先農:報告委員,這些資料我們都有在銀行公會的網站充分揭露。 費委員鴻泰:局長,你太混了,你是銀行局局長,這些問題你必須弄清楚,因為這是立法院和人民關心的議題,你這樣太混了。 桂局長先農:是。 費委員鴻泰:請教你,靜止戶保留多少年以後才可以消除? 桂局長先農:基本上它是屬於消費寄託行為,這是沒有年限的,存戶隨時可以提領。 費委員鴻泰:銀行局為什麼同意靜止戶按照以前的方式處理? 桂局長先農:靜止戶並不是銀行法規定的法定帳戶,它是屬於民事上的消費寄託行為,所以…… 費委員鴻泰:再請教你,因為你的回答真的讓大家聽不太懂,現在總共有多少靜止戶? 桂局長先農:目前大概有5,000萬戶。 費委員鴻泰:這5,000萬戶分別存在定存還是活期存款? 桂局長先農:應該屬於活儲。 費委員鴻泰:一年的利率是多少? 桂局長先農:在起息點以上的都會計息。 費委員鴻泰:利率是多少? 桂局長先農:目前的活儲利率大概是0.8%、0.7%左右。 費委員鴻泰:所以1年可能會衍生多少利息?你都不知道嗎? 桂局長先農:如果達到起息點…… 費委員鴻泰:算了,本席請教曾主委好了。主委,關於靜止戶的部分,保留這些帳戶對什麼人有利?這5,000萬戶的帳號保留下來對什麼人有利? 主席:請金管會曾主任委員說明。 曾主任委員銘宗:主席、各位委員。當然對銀行相對有利。 費委員鴻泰:為什麼? 曾主任委員銘宗:假設靜止戶停止計息,相對的,銀行支出的部分就可以減少。 費委員鴻泰:這些資金他們能不能拿來運用呢? 曾主任委員銘宗:可以。 費委員鴻泰:請教你,當這些帳戶成為靜止戶之後,帳戶所有人把帳戶close,或者是讓它成為一個非靜止戶,這樣的比例大概有多高?按照以前的經驗來說。 曾主任委員銘宗:向委員報告,因為這個將近…… 費委員鴻泰:其實這類太過細節的題目拿來問你,你可能不太清楚,但是銀行局局長又回答不出來,本席真的不知道這個局長是怎麼當的? 曾主任委員銘宗:向委員報告,關於這5,000萬靜止戶,根據我以前在銀行的經驗,成為靜止戶之後,之後會恢復進行帳戶提領動作的,其實比例非常低。 費委員鴻泰:少到什麼程度? 曾主任委員銘宗:我相信不到1%。 費委員鴻泰:換句話說,如果按照你這樣的說法,靜止戶擺在那邊,可能經過3年,甚至是5年、10年以後,它還是靜止戶。 曾主任委員銘宗:沒錯。 費委員鴻泰:請問你,這樣對國家有什麼幫助?從國家的整體角度來說有什麼幫助? 曾主任委員銘宗:就個人來說,靜止戶絕大部分是因為遷移或出國,所以有些人根本就忘記還有這個帳戶。就國家來說,雖然銀行有把這些錢拿去運用,但是這些錢還是屬於當時開戶的所有人。 費委員鴻泰:你們打算如何處理這些靜止戶?請銀行再通知他嗎?例如每年通知一次,或者多久的時間通知一次,提醒當初開戶的人,你還有一個戶頭在我們這裡,這樣做對靜止戶所有權人才有幫助,讓他知道還有這個戶頭,如果他把戶頭裡的錢領出來,或者繼續使用這個戶頭,這樣對他才有幫助,否則擺在那裡只是對銀行有幫助,不是這樣子嗎? 曾主任委員銘宗:沒錯,所以我們也在做這個事情。 費委員鴻泰:你們最近打算做什麼事情? 曾主任委員銘宗:就是請銀行通知客戶來結清或是來領取這些相關帳戶的錢。 費委員鴻泰:多久之內去做這個動作? 曾主任委員銘宗:3個月內會做這件事情。 費委員鴻泰:針對所有靜止戶,銀行或金融單位要通知所有權人,提醒他們在銀行還有一個戶頭,請你趕快來處理。 曾主任委員銘宗:是,但是…… 費委員鴻泰:但是這些銀行都會聽你們的話嗎? 曾主任委員銘宗:我們會正式行文給他們,沒有問題。 費委員鴻泰:銀行通知以後,如果這些靜止戶在3年以內,或是多少年之後還是不動的話,該怎麼辦呢? 曾主任委員銘宗:向委員報告,其實這5,000萬戶裡面還有很多人沒辦法通知得到,的確會有這個問題。 費委員鴻泰:那怎麼辦呢?讓它永遠放在那邊,浪費社會資源,讓銀行獲利嗎? 曾主任委員銘宗:向委員報告,其實國外也有類似的做法,英國在現任總理Cameron上台之後,2008年時,因為英國財政困難,所以曾經立過一個法,針對這些靜止戶訂一個標準,只要滿15年就會移到另一個靜止帳戶,移到這個帳戶之後,存戶還是可以主張領回,但是假設經過一段期間沒有領回,這些錢就會挪到英國財政部做相關的社會福利使用。 費委員鴻泰:對,這就是昨天有人在菜市場給本席的建議,靜止戶如果永遠放在那裡,其實對銀行沒有幫助,對社會大眾更沒有幫助,只是永遠有一個問題擺在哪裡,所以就有人向本席建議,由你們訂定一個辦法,只要靜止一段時間之後,我們就去通知他,notify他兩次、三次,或者每隔3年一次,連續通知兩次以後,這些錢就可以帶入某個account,這個account也許就是國庫,我們讓錢進入國庫,沒有圖利到銀行,而且這些進入國庫的錢也可以列入國庫收入,或者指定用途做社會公益。 曾主任委員銘宗:向委員報告,這部分恐怕要定一個專法,因為目前的辦法無法處理。 費委員鴻泰:本席覺得這樣做才是正道,對不對?否則如果永遠只用鋸箭法的方式處理這個問題,表面上好像沒有讓存款戶的利益受損,其實問題還是永遠存在,對那些存款戶而言,他們永遠沒辦法得知還有錢存在那邊,或者是把那些錢拿來處理。本席想請教一下,現在銀行想要針對文創的部分放款,請問目前針對文創放款的額度大概是多少? 曾主任委員銘宗:向委員報告,到9月底是1,800億元。 費委員鴻泰:請教銀行局桂局長,目前這1,800億元都是放款給誰? 桂局長先農:現在主要是有線、無線電視,還有廣告招攬。 費委員鴻泰:你聽聽看,這算文創嗎?這是廣義的文創? 桂局長先農:這是廣義的文創。 費委員鴻泰:你們很了不起,到目前為止總共放款1,800億元,結果我們調出資料一看,其實都是有線及其他付費節目的播送業者,或是電視的傳播業者、電腦的系統整合業者,這和社會上理解的文創差了好大一段距離。你們很了不起,到現在為止放款1,800億元,銀行局也說的很棒,你們說明年要變成3,600億元,只要誰做的好,我們就予以鼓勵,讓他們開分行,但是如果你們都是貸給這些人,這和社會的期待落差太大了。本席不太想問局長,請教曾主委,你覺得這和社會的認知有沒有落差? 曾主任委員銘宗:是,沒有錯,向委員報告,我們看到過去整個臺灣…… 費委員鴻泰:你們都在粉飾太平,只會說一些好聽的話。 曾主任委員銘宗:那些不是真正的創意產業。 費委員鴻泰:那你們要怎麼協助創意產業?在你的心目中,什麼是真正的創意產業?因為你們那個局長根本就沒有方法。 曾主任委員銘宗:向委員報告,現在有一些部分,尤其是電影、電視劇或是一些數位內容等等,相對來說會比較合適。 費委員鴻泰:請教銀行局桂局長,如果主委說要放款給這些人,你們如何做鑑價? 桂局長先農:基本上銀行授信是根據5P原則…… 費委員鴻泰:你現在是銀行主管單位的主管,你要如何指導這些人來做鑑價,你們該如何放款? 桂局長先農:目前金管會指定金融資產服務公司針對電影…… 費委員鴻泰:你們要怎麼做?你不要只是指定誰去做,如果局長的工作是只要自己不了解,就指定由誰去做,這樣要你來當局長做什麼?不管什麼人都可以當了,因為局長只要知道該指定由誰去做就好了,本席現在就是考你,質詢不就是在考試嗎? 桂局長先農:是。 費委員鴻泰:我們要了解你到底懂多少,你們放款時總要有一個鑑價機制吧?你如何要求這些銀行去培養鑑價師?你們要他們怎麼做呢? 桂局長先農:我們會主辦專業的訓練,同時金服公司也會建立電影、音樂…… 費委員鴻泰:你們明年1月1日就要上路了,現在還這樣做!主委,搞了半天,其實這只是唬弄一場、誤會一場,搞了半天之後,你們要從1,800億元變成3,600億元,好像是豐功偉業,只要誰做的好就給他們開分行,其實都是唬弄人的。 曾主任委員銘宗:向委員報告…… 費委員鴻泰:你們現在連最大的核心問題都還沒有碰到,明年1月1日就要開始上路,現在還在計劃要訓練人員,這個銀行局很了不起,你們都在粉飾太平。本席今天就請教你們這兩個問題,因為這部分你們都沒有向社會大眾說清楚,不是嗎?這個銀行局局長到底是怎麼混的? 曾主任委員銘宗:謝謝委員指教。 主席:請許委員忠信發言。 許委員忠信: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請教金管會曾主委,有關靜止戶本金和利息的問題,根據民法第一百二十六條,利息的請求權時效有幾年? 主席:請金管會曾主任委員說明。 曾主任委員銘宗:主席、各位委員。5年。 許委員忠信:但是靜止戶不計息,是連這5年也不給利息嗎? 曾主任委員銘宗:是。 許委員忠信:為什麼? 曾主任委員銘宗:這在存款契約裡面有明文規定。 許委員忠信:這5,000萬戶的存款契約都有明文規定,只要變成靜止戶就不計息嗎? 曾主任委員銘宗:是。 許委員忠信:本席個人覺得很懷疑,因為根據民法的規定,這個請求權時效是5年。 曾主任委員銘宗:沒錯。 許委員忠信:所以你們只能針對超過5年的部分不計息,因為這在法律上是屬於自然債務,但是他只要一請求提款,就應該包括利息,對不對?因為這是屬於他的請求權,所以5年內的利息也應該要給,這樣做可能比較合法。 曾主任委員銘宗:謝謝委員指教。 許委員忠信:所以你們是連這5年也不計息? 曾主任委員銘宗:那是因應雙方之間的存款契約。 許委員忠信:因為有存款契約的規定,所以你們當然可以這樣做,但是如果沒有存款契約的話,就是違反民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的規定,這個問題其實不是質詢,而是請問你們關於這個問題是怎麼處理的。 本席今天要質詢的問題,關於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住宅地震保險基金、保險安定基金、金融消費評議中心、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這六個基金和中心有一個共同的問題,也就是很多是由軍公教人員去兼任董監事,關於這些董監事的兼職酬勞,你們有沒有根據出席的情況發給? 曾主任委員銘宗:向委員報告,假設是公務人員兼職,就是每月8,000元。 許委員忠信:都是按月給? 曾主任委員銘宗:是。 許委員忠信:這是變相的加薪,根據本席歸納的結果,這六個中心全部都是按月給這些董監事出席費,這其實就是另外的酬勞,你們並沒有看他們出席的狀況,主委,這種情況還會繼續嗎? 曾主任委員銘宗:向委員報告,因為我們每3年會檢討一次,假設他的出席情況不佳,出席的時候也很少發言,我們到時候會做調整。 許委員忠信:3年大概領多少兼職費?一個月8,000元的話,一年大概是10萬元。 曾主任委員銘宗:是。 許委員忠信:所以3年就領了30萬元。 曾主任委員銘宗:其實不只是屆期會處理,假設在過程當中有特殊情況,我們也會檢討。 許委員忠信:主委能不能在今年預算審查之前提出檢討報告?否則本席在黨團協商的時候會針對這部分提出刪減案。 曾主任委員銘宗:好,我們可以檢討、了解他們出席的情況,謝謝委員的指教。 許委員忠信:只是檢討出席的情況而已嗎?你們要不要改成以出席情況來給兼職費或是出席費? 曾主任委員銘宗:向委員報告,因為這不只涉及到金管會,還涉及到各個機關。 許委員忠信:本席今天質詢的這六個單位,他們的人都坐在這裡。我們不能都質詢時事問題,卻讓這種基本問題輕易過關,所以本席希望主委能針對這個問題給本席一個承諾,今年年底預算審查之前給本席一份檢討報告,到底你們是要繼續按月給,還是要以出席情況發放,本席不是說不能發放,但是我們應該要鼓勵勤勞者,有出席的才給。 曾主任委員銘宗:好,我們會進行檢討。 許委員忠信:因為這些基金都是屬於國家的錢,有出席幫我們監督的話,我們當然要給酬勞,對不對?我們不會苛刻,但是你沒有出席…… 曾主任委員銘宗:向委員報告,其實這要由兩個層次來檢討,第一個,有些人只有出席,但是出席時都沒有發言,那出席也沒有用,所以我們是希望從兩個層面…… 許委員忠信:本席為什麼要提這個問題?因為本席去調了你們董監事的名單,發現裡面有好幾個人都是重複的,有些學者的黨政關係非常好,同時兼任好幾個董監事,所以他一個月光是兼職酬勞大概就多了3、4萬元,是他學校薪資的一半,這個不得了,也就是說有些學者的黨政關係好,或是可能和主委關係比較好,所以就同時兼了兩、三個董監事職務,一個月可以多3、4萬元收入,而且又不用出席。 曾主任委員銘宗:向委員報告,我上任到現在還沒有調整過,所以沒有所謂和我關係比較好的事情。 許委員忠信:因為你是新任,但是這種情形確實存在,所以本席有義務把問題提出來,有些學者黨政關係好,兼任好幾個董監事,但是他沒出席,每個月還可以固定領8000元,這樣合理嗎?主委,請你給本席一個答復,能不能處理? 曾主任委員銘宗:我們會針對這部分進行相關的檢討,到時候會再向委員報告檢討的結果,謝謝。 許委員忠信:在12月底之前好不好?12月底之前如果沒有給本席檢討報告,本席1月就開始刪預算,這些基金全都跑不掉,看你們要基金還是要這些董監事的酬勞?給你們一個選擇。 曾主任委員銘宗:我們會檢討,謝謝委員的指教。 許委員忠信:12月底之前給本席檢討報告。 曾主任委員銘宗:委員是不是可以給我們更充分的時間,1月底以前好不好? 許委員忠信:你知道本人1月底要離開立法院,所以你就這樣調侃本席嗎? 曾主任委員銘宗:真的嗎?我不知道這件事情。 許委員忠信:所以請你們在12月底之前報告,因為本席12月底就要離開立法院,所有本席要做的事情,在1月底之前全部都要做完,這是本席對選民的職責。 曾主任委員銘宗:抱歉,我不知道委員的情況,我們會儘快處理。 許委員忠信:現在有4家銀行要發行寶島債,就是中、農、建、交這四家銀行搶著要來臺灣發行寶島債,利率只有3.7%左右,為什麼他們急著要來?主委,你上次向本席承諾過100億元的限額,這部分你們會不會堅持? 曾主任委員銘宗:沒錯,我們當然會堅持。 許委員忠信:現在已經衝過了對不對? 曾主任委員銘宗:沒有,現在四家總共發行67億元。 許委員忠信:根據媒體報導是將近100億元,所以100億這個限額你們還是會堅持吧? 曾主任委員銘宗:現在並沒有超過,我們當然會堅持。 許委員忠信:為什麼他們要來這裡發行這麼多寶島債呢?中國現在有沒有NCD?就是可轉帳定存單,他們現在已經開始做了吧? 曾主任委員銘宗:對。 許委員忠信:3個月期的利率是多少? 曾主任委員銘宗:中國大陸嗎? 許委員忠信:是。 曾主任委員銘宗:我不清楚他們國內的部分。 許委員忠信:本席比較用功,有去讀媒體的報導,他們現在是百分之四點多到百分之五點多,我們是3.7%,所以他們當然要來臺灣借錢,到這邊發寶島債吸收我們的存款,因為他們中國的銀行彼此之間拆借,3個月期還要百分之四點多、百分之五點多的利息,所以他們當然要來臺灣吸金,因為這樣比較便宜,對不對? 曾主任委員銘宗:向委員報告,其實我們也比較了,因為他們現在有點像香港的點心債,所以我們希望他們的利率必須相當。 許委員忠信:所以這100億元一定要守住。 曾主任委員銘宗:當然會守住。 許委員忠信:不管是1,000億元或2,000億元他們都會來借,到時候臺灣的資金全部西進,那臺灣的企業要去哪裡借錢?因為大家都轉成人民幣存款、買寶島債,這是一個很大的問題。 曾主任委員銘宗:謝謝委員指教。 許委員忠信:另外,最後一個問題,中國的股市本來是核准制,現在要改成註冊制,您覺得對於這樣的變革,在中國企業財務報表普遍不真實的情況之下,本來還有核准的機制,還要審查,現在改成註冊之後,臺商會不會在那邊上市?臺商回來臺灣上市的情況會不會比較差? 曾主任委員銘宗:向委員報告,一家企業到底要選擇在臺灣、香港或者是美國Nasdaq上市,其實他們有他們策略性的考量,至於臺商會不會選擇在那邊上市,其實基本上現在臺商只要大陸的資本比例在30%以下,我們現在已經通過F股,歡迎他們回來臺灣掛牌。 許委員忠信:問題是他們現在上市的財務報表是用註冊制,那TDR呢?回來臺灣發行TDR會不會更危險? 曾主任委員銘宗:其實TDR在過去一段時間的確有一些待改善的缺失,所以我們針對這部分已經強化TDR審查。 許委員忠信:中國的財務報表不實,上市又只是註冊,如果他們回來臺灣發行信託憑證的話,等於是雙層不透明,因為財務報表不透明。我們這邊的TDR發行機構到底有沒有替我們審核?因為這部分會造成很大的衝擊,我們金管會有必要向國內的投資人說明清楚,中國這個制度的變革對我們投資人會提昇什麼樣的風險?他們這種做法,對TDR來說是不是會讓風險提高? 曾主任委員銘宗:向委員報告,針對投資大眾的說明,現在我們保發中心還有其他的單位,例如經建投資保護中心,其實對於和大眾交易有關的部分,我們一直在強化。 許委員忠信:關於中國股市改成註冊制對我們臺灣TDR的影響,就是當你去買從中國回來發行的TDR,投資人最後可能會變成待宰的臺灣豬仔,也就是說你去買這個東西的話,它有可能是一個高風險、會被欺蒙的行為,所以政府有必要向臺灣的投資人說清楚。 曾主任委員銘宗:是,向委員報告,其實過去TDR有發生一些缺失,例如過去我們幾乎都相信第一上市的證交所,幾乎是不審查的,但是我們現在引進專家學者進來審查,也希望成交商…… 許委員忠信:專家學者沒有什麼值得可信賴的地方,本席也是one of them,你們不要那麼信賴他們。 曾主任委員銘宗:委員不會的。另外我們也希望加重成交商的責任。 許委員忠信:所以主委有必要針對這個制度變革會提昇臺灣投資風險這一點向國人報告,告訴他們這樣的投資是有風險的,所以買臺灣股票最好。 曾主任委員銘宗:對,沒有錯。 許委員忠信:謝謝主委。 主席:請賴委員士葆發言。 賴委員士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曾主委,有一件事情看起來和你好像有關係,但是又好像沒關係,就是有關TBC到新加坡去的問題,剛剛你回答這家公司沒有公開發行? 主席:請金管會曾主任委員說明。 曾主任委員銘宗:主席、各位委員。是。 賴委員士葆:他們不是已經發行了嗎? 曾主任委員銘宗:沒有,他們在臺灣沒有辦法公開發行。 賴委員士葆:我們認為這個問題很嚴重,因為他們這樣出去之後,中嘉馬上會循這個模式前進,如果你們沒有阻擋,而NCC也沒辦法管的話,因為就這部分來說,他們要到國外發行,目前我們的法律是沒有辦法阻止的,所以如果真的是這樣,那我們的系統業、系統台會統統被中資吃掉,這個問題該怎麼辦呢? 曾主任委員銘宗:他們到國外掛牌是經濟部核准的,不是金管會。 賴委員士葆:和你們沒有關係? 曾主任委員銘宗:我們沒有核准,因為主管機關不是金管會。 賴委員士葆:所以你們沒有說話的餘地? 曾主任委員銘宗:沒有錯,金管會沒有參與核准的過程。 賴委員士葆:第二個,有關第三方支付,你們就是權責單位了,我們看到媒體報導,說你們和經濟部針對這方面開過最後一次工作會議,也已經達成共識等等。這個法案本來就是要在12月底之前提出來嗎?和第三方支付相關的法令,12月底可以如期提出來嗎? 曾主任委員銘宗:這個部分的主管機關是經濟部,其實它包括兩個部分,一個是有關電子商務的部分,一個是有關金流的部分,金流的部分會由主管機關…… 賴委員士葆:是你們嗎? 曾主任委員銘宗:對,沒錯。 賴委員士葆:第三方支付的資本額門檻是5,000萬元,跨境交易是3億元,儲值最高3萬元,這些是確定的嗎? 曾主任委員銘宗:這是工作階層的…… 賴委員士葆:這個部分確定了嗎? 曾主任委員銘宗:是。 賴委員士葆:本席不知道主委是否知道大陸在這方面的狀況,關於第三方支付,其實我們整整落後大陸9年,大陸的阿里巴巴和騰訊早就變成網路金融的鉅子,他們的資源豐沛,規模非常龐大,而且阿里巴巴集團近年來已經向我們經濟部申請了267項專利,本席不知道你們年底要開放時,有沒有考慮到這部分。 換言之,一旦這個門打開,本席敢打包票,國內的業者沒辦法吃到這塊餅,統統會被大陸吃光,因為他們有267項專利,幾乎所有和網路金融有關係的,他們統統可以做,而且別的業者會變成侵權,如果我們的業者要做的話,統統會變成侵權,因為他們已經在國內的智財局登記了,而智財局居然說我們沒有辦法排除,所以他們要的專利統統都可以登記。本席要強調的是,這是很嚴肅、很嚴重的問題,本席當然崇尚自由主義,但問題是這個行業一開放,等於是替大陸全部開放,會被大陸業者全部吃光光。 因為他們最近總共申請了267項專利,他們用服務公司、用控股公司的名義,這裡面的內容包括什麼呢?包括教育平台的資訊搜索、資訊的推薦、用戶的識別、表單的驗證方法,以及電子商務的search engine,就是搜尋引擎的技術,這些統統都變成他們的專利,我們的業者幾乎都不能做。 曾主任委員銘宗:向委員報告,沒有錯,但是你說的這個部分是電子商務的專利,不是金融金流的專利,這是屬於電子商務的部分。 賴委員士葆:電子商務和這個部分是連起來的。 曾主任委員銘宗:但是就金融金流的部分來說,根據我的理解,到現在並沒有人申請任何專利,所以有關這個部分…… 賴委員士葆:但是只要電子商務能做的,只有金流就沒用了,因為用到的相關工具都是別人的專利,你們光有金流有什麼用呢?對不對?那個是上游,你們是下游,要等他們撮合好了,最後才會交給你們把錢轉來轉去。所以本席要請問你,因為不管怎麼樣,這個部分如果要外加算帳的話,其實是兩個單位要一起算,一個是經濟部,一個是金管會。 曾主任委員銘宗:沒錯。 賴委員士葆:其實這部分需要兩個單位一起處理,即便前面的電子商務是由他們把關,但是要算這個帳的話,以後還是會和你們這邊有關。不知道今天經濟部的長官有沒有出席?應該是沒有,所以經濟部那邊本席會再去向他們要求,但是你們在工作會議做最後敲定的時候,是不是能和經濟部商量這一塊要怎麼處理?例如是否可以排除對國內業者的適用,類似這樣的做法,其實你們可以提出建議,對不對?即便你說他們沒有申請關於金流這部分的專利,可是如果在上游就全部被吃掉,這樣就沒有意義了,因為對你們來說這些帳是一起算的,你要不要回應一下? 曾主任委員銘宗:沒錯,所以我們從今年8月開始,也一直大力扶植我們的金融業參與第三方支付的部分,其實能夠做的、能夠開放的部分,我們都會儘量開放。上個星期我才要求銀行局,還有,我們也請金融總會去做全面的檢討,關於國外網路金融以及電子商務的發展情況,我希望能蒐集各界的資料,只要是我們金管會能夠做的、能夠開放的部分,我們會進一步開放。 賴委員士葆:我們當然樂見第三方支付的行業在臺灣發展,可是我們絕對不願意看到年底官方的相關規定出來之後,卻發現我們的業者沒有辦法參與,全部都是在替大陸業者開放,這個結果是我們絕對不樂於見到的,好不好? 曾主任委員銘宗:沒錯,謝謝委員的指教。 賴委員士葆:本席建議你們在最後敲定之前要向經濟部提出這些問題,經濟部那邊本席也會去要求他們,但是你們要向經濟部提一下,也要在行政院提出,因為你們都是行政院的內閣閣員之一,我們希望這個部分是整體考量,而不是認為這和金融沒關係,所以就不關你們的事,你們不能這樣。 曾主任委員銘宗:當然,沒錯。 賴委員士葆:因為開放金融這部分需要你們背書,這個帳以後會算在你們身上,好不好?本席特別提醒你這件事。 曾主任委員銘宗:是,謝謝。 賴委員士葆:另外有關團體訴訟的部分,這個問題我們光是審查就搞了好久,目前國內投信替政府基金代操的部位將近5,000億元,但是一旦發生炒股弊案,最多只不過是經理人被解職,他沒有司法責任,只是被解職而已,而且還不需要賠償,因為在目前的情況之下,根據現行的法令,涉案的基金經理人其實很難被起訴,即便事件非常嚴重也是一樣。到現在為止,例如之前就發生了兩個事件,2010年9月份發生,2012年被列為被告,到現在為止已經3年,但是還沒有偵結、沒有起訴,你要不要回應一下這個案子? 曾主任委員銘宗:關於這個部分,根據我的理解,檢調單位有在加速處理當中,另外這些涉案的投信其實也做了相關的賠償,他們對四大基金也做了相對的賠償。 賴委員士葆:賠多少?100%賠償嗎? 曾主任委員銘宗:基本上沒有問題,有100%賠償。 賴委員士葆:幾百億元都賠嗎? 曾主任委員銘宗:不是的,關於幾百億元的部分,可能還涉及訴訟的問題。 賴委員士葆:對啊!本席說的是這個,你說的那個部分才賠一點點而已,總共賠了多少錢? 曾主任委員銘宗:幾千萬元。 賴委員士葆:對啊!那部分才一點點而已。我們現在看到的,政府的錢有四千七百多億元,將近5,000億元,但是你們大部分的做法就是課以行政處分,或是基金經理人解職,3年內不可以再任職投信業等等,之後就沒有了,而且投信業只要賠個幾百萬元就沒事,可是我們政府的基金曝險了,我們是擔心這件事情。 曾主任委員銘宗:所以有關基金委外的部分,其實我們也正在檢討,希望能夠讓它的制度更完整,績效能夠更加提高,現在考試院和行政院有一個平台在處理這方面的事情。 賴委員士葆:他們是處理他們應該處理的部分,但是針對承做國內政府基金的投信,你們應該要祭出一個條款,例如他們應該要有連帶的賠償責任,或是基金操作人要有道德保險之類的,可以嗎? 曾主任委員銘宗:有關定型保險的問題,這部分我們會來研議。 賴委員士葆:這件事情我們已經說很久了,你們到現在還沒有提出來,請你們趕快處理。 曾主任委員銘宗:是。 賴委員士葆:最後一個問題,金融消費評議委員會結案時間超過3個月以上的案件將近25%,這樣的比例太高,例如針對現在重大的食安事件補償性賠償等等,你們的金融消費評議中心有沒有什麼做法? 曾主任委員銘宗:向委員報告,為什麼時間會拉長…… 賴委員士葆:是拉很長。 曾主任委員銘宗:其實我們有做檢討,金管會也要求他們要把結案時間往下降。另外要向委員報告,為什麼那個時間會相對拉長?因為能夠和解的,其實都已經和解了,所以送進來評議的案件相對的都比較複雜,不過我們也要求他們要再進一步檢討,看看能不能縮短作業的時程。 賴委員士葆:我們還是希望能把作業時間縮短,畢竟一有爭議的時候,當事人當然都會心急如焚,這是民意、民瘼,我們希望官方能儘快把時間縮短,好不好? 曾主任委員銘宗:是,謝謝。 主席:現在時間是11時45分,徵求大家的意見,我們下午2點半的會議提前到現在繼續進行,一直到整個議案處理完畢,所以我們中午不休息,繼續開會。 請羅委員明才發言。 羅委員明才: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我們看到美國的股市好像強強漲,現在到歲末年終,下一個新年度又要開始了,主委上任後,看到今年臺灣股市的成長,從今年年初到年底,緊接著要封關,今年即將告一段落,展望未來,不知主委對下一個年度有什麼看法?為什麼歐美股市不斷創新高,特別是美國的股市Dow Jones破了一萬六千點,請問臺灣未來的走勢如何? 主席:請金管會曾主任委員說明。 曾主任委員銘宗:主席、各位委員。向委員報告,從上市公司前三季的獲利情況來看,跟前一年比較,獲利成長高達59%,足以顯示整個上市、上櫃的基本面向都不錯,從數字來看,股市相對樂觀。另外,根據外商、法人的預估,股市在未來會有一定程度的成長。 羅委員明才:聽起來臺灣的股市表現應該會不錯,可是若與香港、新加坡,甚至全世界許多主要國家的股市相較,我們的成本高很多,例如今年的證交稅,我們大約課徵到六、七百億嗎? 曾主任委員銘宗:有。 羅委員明才:那回顧過去的二十年,若假設每年都是600億,十年就6,000億,那二十年就更多,換言之,所有台灣股市的投資人間接被政府抽了一兆多的稅,變成大家不敢在臺灣交易,主委也可以看到臺灣的量能不足、資金不充沛、大咖不回來,是否與這些有直接的關係? 曾主任委員銘宗:跟委員報告,依照證交所的統計數字,季交易超過五億的,在延續去年的第二季以前,前六季大概有1,253位,之後與現在的前六季比較只有664位,可以顯示許多大戶已經離開這個市場,我相信以後整個股市在量能慢慢回復之後,大多會回到股市來交易。 羅委員明才:如果調降證交稅,您認為是否會有助於這個市場的活絡? 曾主任委員銘宗:證交稅是政府非常重要的財政收入來源,降低證交稅當然有助於提升股市的動能,但我認為其效益,特別是自然人部分的效果可能一天或兩天,付出的稅收損失卻非常的大,所以針對這部分,我相信財政部會進一步做更精密的評估。 羅委員明才:我們常說市場的動能是量先價行,如果適時的調降證交稅,有效的活絡市場,現在的日均量不到八百億,如果降千分之一,就是將現在的千分之三降到千分之二,整個量能回到以前約一千兩百億以上,那國家整體的稅收是增加的,因為量增加很多,甚至於以前比較活絡的時期,一天的日均量可以到達兩千億,但就現在來說,這樣的量都是不可求的,所以調降下來的話,量會增加,就好像以前調降遺贈稅,結果稅收反而增加,因為交易量變多,資金回來也多,土地交易也是這樣的情況,如果國家的稅收可以增加,市場活絡、自由化,那主委是否會贊成由立法院修法,適時調降證交稅? 曾主任委員銘宗:跟委員報告,其實近期的股市,尤其是價的部分,今天大概是8,460左右,其實還是相當平穩,調降證交稅是一個非常強的措施,在這個時間點,合不合適採取這種強力針的方式,必須再進一步研議,到底降了之後效果有多大?能不能帶來更多的稅收?其實有待財政部進一步評估。像今天股市在盤中已經創了2年來的新高,在現在相對不錯的時候,要不要用這麼強烈的措施,在股市整個量、價上來之後,慢慢會恢復,所以這像似人在感冒的時候,要不要打強心針,這的確是一個問題。 羅委員明才:我們是看五年、十年,照現在的情況看看能否趕快推出,誠如剛剛主委說的,我們現在台股基本面及公司獲利的情況都不錯。 曾主任委員銘宗:是。 羅委員明才:所以在這樣的大環境之下,因為股市是經濟的櫥窗,所以股市都跑在前面,我們看到現在整個進出口的情況節節衰退,現在整個臺灣的經濟也是悶經濟,是否趁現在趕快未雨綢繆,這就像冬天到了,在流感來襲之前先打預防針,身體的抵抗力才會提高是一樣的。尤其在這個時間推出的話,更能因應未來的風寒,遇到流行感冒時,就不怕風寒,身體就會更強壯。有人說,以後股市真的好起來,除了整個企業的表現之外,還會有人覺得說,可能只有一個人好,可是主委是想要積極帶動起來,以前有的主委比較保守,我們大家都覺得現在的曾主委是比較積極開拓的,所以這個時間點推出的話,也許會好一點。 另外,現在年底快到了,今年會不會有所謂的紅包行情?我們看到金控今年表現還不錯,聽說今年年終預估有6、7個月以上,不曉得主委在臺灣各個不同的產業裡面,比以前強的兩兆雙星,除了這個之外,臺灣還有沒有什麼是往前走的?因為你之前還一直提到文創,請主委說明? 曾主任委員銘宗:跟委員報告,其實未來臺灣整個產業的主流,像生技產業就很不錯,而我們為什麼會推出創意產業?是因為我們下一代年輕的朋友,在各地都得了很多創意大獎,但是相對的我們整個金融資源,過去都偏向不動產業,偏向ICT產業,所以我們要怎麼照顧相對弱勢的創意產業?讓他能夠有創意、創業,看創業能不能衍生出一個產業? 羅委員明才:這個本席贊成,事實上不動產也是買賣,無法擴大很多就業機會,加上必須有資本的投入,年輕人可能欠缺資本,但年輕人有創意,所以對主委說要提出文創基金100億的作法,本席覺得很好,而且如果要擴大所有銀行對文創及年輕人的支持,本席是贊成的,並主張要加強力度。譬如說網路,或是設計,其實臺灣人在這方面的實力是比較強一點,希望我們趕緊多多動起來,讓他們能多獲得政府關愛的眼神。 再者,我們現在跟大陸往來頻繁,金管會檢查局是什麼時候開始有到大陸關心或進行金檢? 主席:請金管會檢查局王局長說明。 王局長儷娟:主席、各位委員。我們今年針對國內銀行在大陸的分行,有辦理過六家次的金融檢查。 羅委員明才:你有親自過去嗎? 王局長儷娟:我沒有過去,但是同仁有過去。 羅委員明才:檢查的情況怎樣? 王局長儷娟:非常順利,並能了解他們的分行在當地的業務狀況。 羅委員明才:臺灣在大陸的分行,現在都賺錢嗎? 王局長儷娟:目前都有獲利。 羅委員明才:為什麼在那邊獲利的情況還不錯,比臺灣還好賺? 王局長儷娟:目前他們大部分還在做相關同業存放、拆放的部分。另外,放款部分,他們也有逐漸的成長。 羅委員明才:只有利差的部分嗎? 王局長儷娟:利差也有。 羅委員明才:成本低,然後放款的部分放得很高? 王局長儷娟:放款部分跟當地的水平差不多,不過這部分的量還是慢慢在成長中。 羅委員明才:當地的水平是怎麼樣? 王局長儷娟:跟當地的利率還是有一點差異。 羅委員明才:本席看大陸很多小銀行,像上次來臺灣的民生銀行,本來小小一間,現在變成很大間。相對的,大陸金融機構的生存空間比較大一點,是否如此? 王局長儷娟:這要看我們銀行在當地的努力。 羅委員明才:銀行局對於臺灣的業者到大陸去開分行的態度如何? 主席:請金管會銀行局桂局長說明。 桂局長先農:主席、各位委員。我們有一個辦法叫做兩岸金融業務往來及投資許可管理辦法,這個辦法是根據兩岸關係條例訂定的,所以我們是按照這個辦法來處理,有分行來我們…… 羅委員明才:過去設立分行都順利嗎? 桂局長先農:目前都順利。 羅委員明才:我們希望加大力度,臺灣現在不好做,反而是大陸以及海外的幾個地方比較好,希望銀行局可以在整個海外的布局上,多多給予比較有前瞻性的支持。 桂局長先農:是 羅委員明才:謝謝。 主席:接下來登記發言的廖委員正井、陳委員淑慧、鄭委員天財、呂委員學樟、江委員惠貞、邱委員文彥、蘇委員清泉、江委員啟臣、黃委員昭順、羅委員淑蕾、徐委員欣瑩、張委員慶忠、潘委員維剛、楊委員瓊瓔、黃委員文玲、陳委員明文、葉委員津鈴、徐委員耀昌、盧委員嘉辰及陳委員歐珀皆不在場。 登記詢答的委員均已發言完畢,本席今天提早截止登記的時間,一般我們財委會都是上午10時截止發言登記,但今天是上午9時30分就截止,因為有7個財團法人的預算要處理,所以,我們提前截止發言登記,這樣我們就比較有充裕的時間處理,不過,本委員會的曾巨威委員可能因此在登記的權益上受到影響,所以,我們現在就請曾委員巨威發言8分鐘,必要時得延長2分鐘。 曾委員巨威: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我有三個政策與制度上的問題想請教曾主委,第一、最近金管會提出一項很重要的工作,就是針對文創產業的融資給予特別的協助,請問主委,我們為什麼要鎖定或特別針對文創給予融資上的協助? 主席:請金管會曾主任委員說明。 曾主任委員宗銘:主席、各位委員。我們是基於兩個原因,第一個原因是,看到我們的下一代很多在國外獲得大獎…… 曾委員巨威:所以,你們要給予一些鼓勵,是嗎? 曾主任委員宗銘:對。第二個原因是有鑑於過去整個資源過度集中在不動產業及ICT產業…… 曾委員巨威:所以,你們在投資上要做一些分散,對嗎? 曾主任委員宗銘:是。 曾委員巨威:前幾天我參加一項重要會議,討論的議題是有關政府基本的、長遠的發展政策,就是低碳永續的家園,這是行政院從整個國家發展角度提出非常明確的長遠且根本的制度,今天我在這裡看到金管會對文創產業特殊的用心之後,為建立低碳永續的家園,本席認為也有很多需要金管會在融資與利息補貼上給予特別的幫忙,在整個討論過程中部分學者專家提到,需要在信用保證的部分對中小企業在推展低碳永續相關措施的過程中給予特殊或特別的幫忙,舉例來說,能源技術服務公司(ESCO)中有許多中小企業也希望能協助整個政策與制度的推動,但在資金協助上他們也經常遇到困難,建議主委對他們可否抱持與幫忙文創同樣的用心與態度,對這一塊也做一點努力,看看制度上能否協助他們在推動低碳永續家園政策的過程中去除一些融資的障礙? 曾主任委員宗銘:其實,目前國內有些銀行已經專注於這一塊的貸款,譬如國泰世華銀行,相較於其他行庫,他們在這方面就做的比較多。 曾委員巨威:但還是有點分散,我希望你們站在主管機關的角度,既然可以對文創產業做如此整體性的考慮,可不可以請你們也對中小企業在推動低碳永續家園政策過程中資金的需求作一評估,並做整體的規劃? 曾主任委員宗銘:針對委員的建議,我們會進行研議。 曾委員巨威:為了這個問題,在開會的當時我就建議由我個人來辦一個論壇,對這個問題進行研討,到時候若有邀請主委時,可否請主委答應我,大家一起研討,看看現有制度中還有沒有空間,希望對這一塊我們在政策上能給予中小企業一些幫助。 曾主任委員宗銘:沒有問題。 曾委員巨威:謝謝主委。第二個問題就是上會期在預算審查時我也提到的保險問題,我們都知道,未來台灣可能發生天然災害的機率非常高,所以,國人已有地震保險基金的概念,但到目前為止,國人在繳納地震保險費的累積上,要應付巨大的地震災害,其實是不夠的,以九二一的經驗來看,最後還是得由政府出面,承擔所有的責任,並以發行債券的方式把問題解決掉,就現有整個制度來看,我認為政府還是有一些空間來建立預防性的資金運作機制,以應付臨時突發狀況所需,因為現有地震保險基金是明顯不足的,所以,我們必須花一點時間來檢討巨災發生時的債券制度,請問主委,以台灣所面臨的處境是否需要檢討要不要建立這樣的制度?記得我上次質詢時,相關單位的回應是,基於成本與可行性的考量,這個制度可能不需要存在,理由是市場的接受度不會太大,可是我一直以為,先進國家既已考慮到未來可能面臨巨大災害而設立這樣的機制,而台灣正是處在天然災害發生機率相對更高的地區,對於這樣的機制,為什麼我們卻是選擇放棄? 曾主任委員宗銘:其實,針對發行巨災債券的這一塊,我們也一直在研議中,當然,還是要有市場配合的部分,不過,我非常贊同這部分若能利用商務保險的機制,將可紓緩政府在巨災發生後的財政上沈重的壓力,我相信這個大方向是正確的。 曾委員巨威:主委所說,正是我關心的重點,因為大家都了解政府財政的狀況,至少在短時間內大概沒有辦法很快速地讓我們看到很多的結餘,在此前提下,萬一有類似九二一重大災害再次發生,以政府現有的財政狀況,實無法承擔用九二一那套方式來面對、來解決,而且,這套解決方式,對一般納稅人也不見得公平,基於上述,我們除了現有地震保險基金的概念之外,是否也請金管會對發行巨災債券這一塊進行研究與評估,並於一個月內提出研究結果報告送本席參考,如果你們評估的結果認為現在既沒有需要,也沒有可行性,至少也要讓我知道背後的理由究竟是什麼。因為我一直覺得這部分是一個很好的機制,有保險的概念,至於發行債券的部分,在某種程度上也是一種投資的概念,因為願意冒著高風險來進行投資,基本上,在這個市場上是會存在的,所以,我們不要把所有債券的概念集中在政府只有在面對災害時非得用它來解決問題,而是將其與保險制度做適當的結合。 曾主任委員宗銘:是的。 曾委員巨威:接下來本席要請教的是有關保險安定基金的部分,未來保險業一旦發生問題,為解決相關問題,我們應建立分級風險的概念,同時,也希望在保險費的制度上能有所區隔,但事實上,目前保險安定基金的錢也是不夠用的,因為國華人壽保險公司借款的部分還要慢慢墊還,目前的制度有2%的營業稅是放到特別準備金裡面,在發生金融危機時政府曾成立RTC,並花了一、兩千億去解決銀行的問題,請問主委,這筆來自於2%營業稅的錢是所有金融業的錢,對不對? 曾主任委員宗銘:對。 曾委員巨威:這其中並沒有分哪些是屬於銀行,或哪些是屬於保險業與證券業,是不是? 曾主任委員宗銘:沒錯。 曾委員巨威:所以,當時是拿了保險業與證券業的營業稅來解決銀行的問題,對不對? 曾主任委員宗銘:對。 曾委員巨威:但在RTC結束之後,2%的營業稅就回歸到各個不同的金融業作為準備金,請問主委,在建立這個制度之後,是否代表以後金融業不管其中任何一個部分發生問題,其他相關金融業都不負責做任何協助? 曾主任委員宗銘:目前銀行已經有一部分業務移至存保,至於證券與保險則是歸入特別準備金。 曾委員巨威:以前我們是把銀行、證券與保險統統歸類為金融業,如今在制度上已做了調整,未來看起來是不是各管各的?若果如是,本席也不反對,但若是各管各的,我們就要更仔細評估不同的金融業背後可能發生風險的機率是不一樣的,所以,未來他們在資金上的需求也是不一樣,連帶他們現在準備金的金額也都不一樣,因為他們不可能再尋求其他金融業的協助,舉例來說,未來保險業若發生問題想要退場,政府在處理上需要資金的協助時,請問主委,政府可不可以利用銀行的資金? 曾主任委員宗銘:不行。 曾委員巨威:對這部分,是否也請主委做進一步評估,因為一旦制度建立後,將來個別金融業可能產生的風險,以及所需要動用準備金的金額也都不同,為避免發生這樣的情況,金管會有沒有必要於事前針對相關法規或制度做一些預防性的修正? 曾主任委員宗銘:因為銀行的資金都是進存保,所以,若發生問題,存保都會處理。至於證券公司,依照目前的情況,應不致有太大的風險,其他部分則是進了安定基金;當初的設計就是這樣,而且確實是有它的道理。 曾委員巨威:也就是說,目前保險業還是依賴特別準備戶,這樣一來,他們所承受的能力相對受到約束,因為已往的經驗是,所有的金融業統統都綁在一起,對不對? 曾主任委員宗銘:對。 曾委員巨威:所以,若繼續按照這樣的制度走下去,未來保險業如果出現變化或有其他情況發生,對特別準備戶本身資金的運用與需求,將會產生很大的影響,未來一旦有狀況發生,究竟是挪用其他金融業的資金,抑或政府以財政的力量承擔起來,可否請金管會從整體的立場作進一步評估,並於一個月內將評估結果報告送本席參考? 曾主任委員宗銘:好。 曾委員巨威:謝謝。 主席:向委員會報告,報告及詢答完畢。 委員質詢中未及答復的部分,請金管會於一週內以書面答復;委員於質詢中要求提供之相關資料,亦請於一週內送交本委員會,並分送相關委員。 現在進行審查財團法人台灣金融研訓院、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財團法人住宅地震保險基金、財團法人保險安定基金、財團法人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暨財團法人金融消費評議中心等103年度預算書案,請議事人員一併宣讀委員提案及臨時提案,因為考慮到議事人員的宣讀可能需要一段時間,所以,請各位委員儘量利用這段時間用餐或洗手。 現在就請議事人員一併宣讀委員提案及臨時提案。 財團法人台灣金融研訓院103年度預算書 (一)工作計畫部分:照案通過或應依據事業總收支、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事業收支部分: 1.事業總收入:4億9,138萬8,000元 2.事業總支出(不含所得稅費用):4億9,038萬8,000元 3.稅前賸餘:100萬元 (三)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9,285萬6,000元 (四)資金運用部分:照案通過或應依據事業總收支、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103年度預算書 (一)工作計畫部分:照案通過或應依據事業總收支、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事業收支部分: 1.事業總收入:4億9,596萬元 2.事業總支出:5億4,516萬1,000元 3.本期短絀:4,920萬1,000元 (三)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157萬7,000元 (四)資金運用部分:照案通過或應依據事業總收支、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財團法人住宅地震保險基金103年度預算書 (一)工作計畫部分:照案通過或應依據事業總收支、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事業收支部分: 1.事業總收入:35億8,603萬6,000元 2.事業總支出:32億9,234萬4,000元 3.本期賸餘:2億9,369萬2,000元 (三)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233萬5,000元 (四)資金運用部分:照案通過或應依據事業總收支、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財團法人保險安定基金103年度預算書」 (一)工作計畫部分:照案通過或應依據業務總收支、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部分: 1.業務總收入:99億0,967萬8,000元 2.業務總支出:95億8,990萬5,000元 3.本期賸餘:3億1,977萬3,000元 (三)轉投資計畫部分:減少投資(國華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59億9,585萬3,000元 (四)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452萬元 (五)長期債務償還部分:本基金人身保險安定基金專戶資金12億3,520萬1,000元、營業稅稅款撥入銀行業以外之金融業特別準備金77億6,479萬9,000元 (六)資金運用部分:照案通過或應依據業務總收支、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七)補辦預算部分:長期債務之舉借570億元、長期債務之償還94億元 「財團法人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103年度預算書」 (一)工作計畫部分:照案通過或應依據業務總收支、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部分: 1.業務總收入:1億0,237萬4,000元 2.業務總支出:1億0,237萬4,000元 3.本期賸餘:0元 (三)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110萬元 (四)資金運用部分:照案通過或應依據業務總收支、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103年度預算書」 (一)工作計畫部分:照案通過或應依據事業總收支、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事業收支部分: 1.事業總收入:原列2億6,496萬7,000元 2.事業總支出:原列2億6,496萬7,000元 3.本期賸餘:0元 (三)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184萬3,000元 (四)資金運用部分:照案通過或應依據事業總收支、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財團法人金融消費評議中心103年度預算書」 (一)工作計畫部分:照案通過或應依據業務總收支、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部分: 1.業務總收入:1億4,307萬8,000元 2.業務總支出:1億4,305萬元 3.本期賸餘:2萬8,000元 (三)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181萬3,000元 (四)資金運用部分:照案通過或應依據業務總收支、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一、 財團法人台灣金融研訓院103年度「傳播出版支出」編列3,918萬2,000元,較102年度預算數3,855萬元增加1.64%,惟「傳播出版收入」3,107萬5,000元,卻較102年度預算3,150萬元減少1.35%。另「研究收入」項下編列「台灣銀行家雜誌」之廣告及訂閱收入237萬6,000元,加計編列於「傳播出版收入」項下之該雜誌銷售收入,計437萬6,000元,較102年度預算數500萬元,減少12.48%;但該雜誌發行成本包括委編費、稿酬等高達1,032萬元,收支顯嚴重失衡。金融研訓院103年度預定開發之出版品計有書籍24種、電子書15種,加上既有之叢書、測驗參考書、雜誌等,出版品種類甚多;但在出版支出日益增加同時,出版收入卻反而萎縮;為激勵金融研訓院積極拓展出版品行銷業務,爰酌予增列103年度「傳播出版收入」及「研究收入」項下「台灣銀行家雜誌」之廣告及訂閱收入計300萬元。 提案人:吳秉叡  薛 凌  李應元  羅明才  許添財 二、主決議: 鑑於當前財政惡化,對於各項支出,除應考量是否合理且必要,更應檢視其合法性,然查金管會所屬財團法人的「三節福利金」,根本毫無法源依據,其每年獎金比照公務員已有2.5個月,又宣稱非比照國營金融機構訂定且其人員皆屬勞保,而成為其合理化之依據,然對照一般勞工實質薪資倒退16年前,政府不應該慷人民之慨,一邊賣國家財產(釋股),一邊發放員工三節福利獎金,又逢國庫困窘,政府舉債度日,若執意發放,無疑帶頭製造社會對立,避免加深人民之間相對剝奪,考量社會觀感,應共體時艱,若執意編列,需另訂法源依據,才屬合理,爰針對「用人費用」科目項下編列「福利費」450萬元中之「三節福利金」部分,予以全數刪除,以撙節公帑。 連署人:薛 凌  李應元  許添財  吳秉叡 三、 查金融研訓院,編列員工員工三節福利金261.5萬元。但根據中央政府總預算編製作業手冊相關規定,一般公務機關不得編列三節福利金,故提案刪除。 提案人:李應元  吳秉叡  許添財  薛 凌 四、 鑑於財團法人金融研訓院103年度預算案編列公共關係費共481.2萬元,分別列於各業務支出項下(管理費用項下:371.4萬;金融訓練發展支出:31.5萬;海外業務發展支出:30萬;研究支出:9.3萬;傳播出版支出:12萬;金融測驗支出:27萬〕,幾乎占金融研訓院103年度支出預算總額4.9億之1%,比重似嫌過重,爰提案凍結相關預算共1/5,待金融研訓院說明必要性後再行解凍。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李貴敏  盧秀燕  李應元  羅明才 五、 查金融研訓院編列將近480萬元的公共關係費,而性質相近的金管會主委與副主委的特別費,合計只有94.5萬元,不符比例原則,故提案刪減240萬元。 提案人:李應元  吳秉叡  許添財  薛 凌  羅明才 六、 金融研訓院103年度「金融訓練發展收入」編列1億3,168萬元較102年度預算數1億3,540萬元減少2.75%,惟「金融訓練發展支出」項下「業務費用」8,488萬6,000元卻較102年度預算數7,698萬3,000元,增加約10.27%;相關支出成本顯未能因應業務之減少而有效控管,爰予減列金融研訓院103年度「金融訓練發展支出」項下「業務費用」850萬元,以為撙節,並符實際。 提案人:吳秉叡  薛 凌  李應元  許添財  羅明才 七、 財團法人台灣金融研訓院103年度預算案預計辦理金融測驗計24萬5千人次,並編列測驗之業務費用共1億538.6萬元。惟查,101年度金融研訓院辦理之測驗,扣除各行政機關、金融相關機構及公民營事業之新進人員及內部升等考試與專業認證測驗人次,共僅10萬7,261人次。又102年1─6月間,金融研訓院扣除前開新進人員及內部升等考試與專業認證測驗人次,總辦理測驗人次亦僅5萬4,356萬人。是以,金融研訓院是否需預估如此高之金融測驗參與人次及業務費用實不無疑問。爰提案凍結相關預算1/5,待金融研訓院說明往年辦理「各行政機關、金融相關機構及公民營事業之新進人員及內部升等考試與專業認證測驗人次」,以供立院評估相關業務預算之必要性後再行解凍。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李貴敏  李應元  羅明才  盧秀燕 八、 財團法人台灣金融研訓院103年度歲出預算「金融測驗支出」、項下「業務費用」之「命題及閱券費」減列2,000千元,以求公允。 說明:財團法人台灣金融研訓院103年度委辦測驗預計報考人數135,000人,較102年度之150,000人減少15,000人(減幅10%),致「金融測驗支出」項下「業務費」之紙張印刷、郵電費、試務人員費用及雜費等經費均隨之減少,惟命題及閱卷費、場地使用費卻不減反增,103年度編列10,737千元,較102年度預算8,847千元增加1,890千元(增幅32.08%),顯不合理。 科目名稱 預算數 說明 103年度 102年度 增(減)數 紙張印刷 4,603 5,152 -549 測驗宣傳品、試卷及印刷品印製費。 郵電費 4,304 4,753 -449 各項測驗相關文宣郵寄費及電話費。 試務人員費用 41,495 47,225 -5,730 辦理測驗試務、監試人員相關費用。 雜費 13,881 16,583 -2,702 廣告、試卷印送及試區安全保全等。 命題及閱卷費 10,737 8,847 1,890 各項專業能力測驗及金融機構委託命題、審題作業所需等之費用。 提案人:吳秉叡  李應元  薛 凌  許添財 九、 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103年度預算案用人費用下計編列自強活動費9萬8千元及福利費88萬1千元,其中自強活動費每人2,500元,福利費包含三節福利金、健檢(每2年1次)、員工慶生餐費及尾牙等,每人計2萬3,200元。經查:特別補償基金現有董事9人及監察人3人中,不具軍公教身分之董事及監察人分別為4人及1人,除兼任總經理之董事依該基金人事管理辦法得享有員工福利外,其餘董、監事依規定並非員工福利之給付對象。爰此,建議刪除預算12萬8千元。 提案人:許添財  吳秉叡  李應元  薛 凌 十、 查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編列董監事、員工以及工讀生之三節福利金,合計52萬5千元。但根據中央政府總預算編製作業手冊相關規定,一般公務機關不得編列三節福利金,故提案刪除。 提案人:李應元  吳秉叡  許添財  薛 凌 十一、主決議: 鑑於當前財政惡化,對於各項支出,除應考量是否合理且必要,更應檢視其合法性,然查金管會所屬財團法人的「三節福利金」,根本毫無法源依據,其每年獎金比照公務員已有2.5個月,又宣稱非比照國營金融機構訂定且其人員皆屬勞保,而成為其合理化之依據,然對照一般勞工實質薪資例退16年前,政府不應該慷人民之慨,一邊賣國家財產(釋股),一邊發放員工三節福利獎金,又逢國庫困窘,政府舉債度日,若執意發放,無疑帶頭製造社會對立,避免加深人民之間相對剝奪,考量社會觀感,應共體時艱,若執意編列,需另訂法源依據,才屬合理,爰針對用人費用項下編列福利費141萬3千元中之「三節福利金」部分,予以全數刪除,以撙節公帑。 連署人:薛 凌  李應元  許添財  吳秉叡  羅明才   十二、 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103年度「業務費用」項下「服務費用」編列「業務推廣費」350萬元,較101年度決算數219萬8,000元,增加約59%;102年度該「業務推廣費」原編列350萬元,經本院於今(102)年5月28日三讀通過刪減50萬元,改列為300萬元,但103年度該項預算卻再度編列至350萬元,顯未衡酌過去年度執行情形及本院委員要求審慎編列預算並撙節支出之意見。爰此,103年度該「業務宣導費」應予減列150萬元。 提案人:吳秉叡  薛 凌  李應元  許添財  羅明才   十三、 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103年度「業務費用」項下「服務費用」編列「公共關係費」71萬元,預算書說明係依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通案決議:「自102年度起,行政院轄下各部會機關派任至各財團法人所編列之『公關費』或「特別費」使用上限應比照其主管機關首長之『公關費』或『特別費』編列。」編列;然該決議係規範編列「上限」,並非規定編列之「必要」。再則,該基金之業務屬強制保險性質,兼具公益性及政策性,有別於營利組織,所辦業務無庸藉由公共關係費拓展;且103年度已另行編列業務推廣費,似無再編列「公共關係費」之必要,爰全數刪除該「公共關係費」71萬元。 提案人:吳秉叡  薛 凌  李應元  許添財  羅明才   十四、 特別補償基金103年度預算案於「事業支出─管理費用─用人費用」科目項下編列董監事報酬105萬6千元,係除兼任總經理之董事外其餘董事及監察人計11人之兼職費,每人每月8千元。依行政院核定之軍公教人員兼職費及講座鐘點費支給規定第1點關於兼職費規定:「(三)支給方式:1.兼任職務之性質以開會型態為主者,由聘(派)兼機關(構)學校統一就下列兼職費支給方式擇一辦理,擇定後於同一任期內,除報經主管機關同意者外,不得變更;代理出席會議者,不得支給:(1)按月支給,並依實際出席比率計發兼職費。但所兼任之職務非每月開會者,亦得按實際開會之月數依實際出席比率計發之。……2.兼任職務以執行經常性業務為主(例如兼任行政或幕僚職務必須每月實際辦理兼職業務者,如兼任人事管理員、會計員)者,及兼任公司、財(社)團法人與行政法人之董事、理事、監察人與監事職務者,均按月支給兼職費。」、(七)軍公教人員依法令奉派或經服務機關(構)學校許可兼任民營公司、財(社)團法人、依人民團體法所組織之團體等職務,其兼職費均應依本支給規定辦理。」是以,軍公教人員兼任特別補償基金董事或監察人,基於該財團法人之董、監事主要以參加每月或隔月召開之董事及監察人聯席會議執行職權,並非屬經常性業務,應按實際出席比率計發兼職費,且代理出席會議者,不得支給。按特別補償基金現有董事9人及監察人3人中,具軍公教身分之董事及監察人分別為5人及2人,依100年度及101年度均召開6次董事及監察人聯席會議出席狀況統計,具軍公教身分之董事親自出席分別為37人次及39人次,以全年度會議42人次計,仍有具軍公教身分之董、監事未能出席董事及監察人聯席會議者,惟該基金董監事每人8千元之兼職費係按月給付,逕撥入董、監事帳戶,未能衡酌依出席比率計發。綜上,特別補償基金之董、監事係以參加董事及監察人聯席會議執行職權,其中具軍公教身分之董事及監察人計7人,占12席董監事之58.3%,惟該基金給付董、監事兼職費之方式卻未衡酌依出席比率計發董監事兼職費,與規定未合。故「事業支出─管理費用─用人費用」科目項下編列董監事報酬105萬6千元經費刪減50萬元。 提案人:吳秉叡  薛 凌  李應元  羅明才  許添財 十五、 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103年度預算案於「事業支出─管理費用─用人費用」科目項下編列董監事報酬105萬6千元,係除兼任總經理之董事外其餘董事及監察人計11人之兼職費,每人每月8千元。依100年度及101年度均召開6次董事及監察人聯席會議出席狀況統計,具軍公教身分之董事親自出席分別為37人次及39人次,以全年度會議42人次計,仍有具軍公教身分之董、監事未能出席董事及監察人聯席會議者,惟該基金董監事每人8千元之兼職費係按月給付,逕撥人董、監事帳戶,未能衡酌依出席比率計發,與前揭規定未合。爰此,建議減列10%,共計刪除10.5萬並依實際出席比率計發兼職費。 提案人:許添財  吳秉叡  李應元  薛 凌 十六、主決議: 針對用人費用科目項下所編列「董監事報酬」,查當前董事及監察人共11人之兼職費,是依照每人每月8,000元編列,再檢視其具有公教人員的兼職董監事出席狀況相對照,顯未衡酌依實際出席比率計發,明顯有便宜行事與未盡公平之處,爰針對「事業支出─管理費用─用人費用」科目項下編列董監事報酬105萬6千元,予以刪減10%,凍結20%,俟報告董監事103年上半度出席及發放情況,始得動支,以撙節公帑。 101年具有公教人員的兼職董監事出席狀況 單位 出席率 單位 出席率 地震保險中心 66% 交通事故補償基金 92% 保險安定基金 71% 金融消費評議中心 84.4% 提案人:薛 凌  李應元  許添財  吳秉叡 十七、 本院盧委員秀燕,有鑑於住宅地震保險基金103年度預算案於「營業費用─業務費用─用人費用」科目項下編列董監事兼職費132萬元,因行政院核定之軍公教人員兼職費及講座鐘點費支給規定第1點關於兼職費規定,基於該財團法人之董、監事主要以參加每月或隔月召開之董事及監察人聯席會議執行職權,並非屬經常性業務,應按實際出席比率計發兼職費,101年度8次董事及監察人聯席會出席狀況統計,具軍公教身分之董事親自出席為22人次,以全年度會議32人次計,出席比率為68.75%,復具軍公教身分之監察人親自出席為10人次,以全年度會議16人次計,出席比率為62.5%,出席會議情形均欠佳;惟該財團法人仍按月發放董監事兼職費每人1萬元,未衡酌依出席比率計發,與前揭規定未合。爰此,本席提案凍結董監事兼職費五分之一,俟住宅地震保險基金提出改善計畫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盧秀燕  吳秉叡  林德福  李應元  羅明才 十八、主決議: 鑑於當前財政惡化,對於各項支出,除應考量是否合理且必要,更應檢視其合法性,然查金管會所屬財團法人的「三節福利金」,根本毫無法源依據,其每年獎金比照公務員已有2.5個月,又宣稱非比照國營金融機構訂定且人員皆屬勞保,而成為其合理化之依據,然對照一般勞工實質薪資倒退16年前,政府不應該慷人民之慨,一邊賣國家財產(釋股),一邊發放員工三節福利獎金,又逢國庫困窘,政府舉債度日,若執意發放,無疑帶頭製造社會對立,避免加深人民之間相對剝奪,考量社會觀感,應共體時艱,若執意編列,需另訂法源依據,才屬合理,爰針對「營業費用─業務費用─用人費用」科目項下編列其他福利費65萬2千元中之「三節福利金」部分,予以全數刪除,以撙節公帑。 提案人:薛 凌  李應元  許添財  吳秉叡 十九、 查財團法人住宅地震保險基金編列董監事、員工以及工讀生之三節福利金,合計47萬7千元。但根據中央政府總預算編製作業手冊相關規定,一般公務機關不得編列三節福利金,故提案刪除。 提案人:李應元  吳秉叡  許添財  薛 凌  羅明才 二十、 住宅地震保險基金103年度預算案於「營業費用─業務費用─用人費用」科目項下編列其他福利費65萬2千元,係不具公務員身分之董監事、員工及工讀生之三節福利金、員工自強活動、慶生、尾牙相關費用等;其中三節福利金為董監事、員工以每人每節5千元編列,工讀生以每人每節2千元編列,計47萬7千元。經查,該財團法人既具公益屬性,且係保險業務發展基金(特種基金)100%捐助成立,應本緊縮原則撙節支用,惟該財團法人卻編列一般公務機關及國營事業所無之三節福利金,宜部分減列,共計刪除47萬7千元。 提案人:許添財  吳秉叡  李應元  薛 凌 二十一、 減列財團法人住宅地震保險基金「營業費用─業務費用─用人費用」科目項下編列董監事兼職費132萬元刪減50萬元。 說明:住宅地震保險基金103年度預算案於「營業費用─業務費用─用人費用」科目項下編列董監事兼職費132萬元,係除董事長、總經理外之董事及監察人計11人兼職費,每人每月1萬元。經查:行政院核定之軍公教人員兼職費及講座鐘點費支給規定第1點關於兼職費規定:「(三)支給方式:兼任職務之性質以開會型態為主者,由聘(派)兼機關(構)學校統一就下列兼職費支給方式擇一辦理,擇定後於同一任期內,除報經主管機關同意者外,不得變更;代理出席會議者,不得支給:按月支給,並依實際出席比率計發兼職費。但所兼任之職務非每月開會者,亦得按實際開會之月數依實際出席比率計發之。……2.兼任職務以執行經常性業務為主(例如兼任行政或幕僚職務必須每月實際辦理兼職業務者,如兼任人事管理員、會計員)者,及兼任公司、財(社)團法人與行政法人之董事、理事、監察人與監事職務者,均按月支給兼職費。」、「(七)軍公教人員依法令奉派或經服務機關(構)學校許可兼任民營公司、財(社)團法人、依人民團體法所組織之團體等職務,其兼職費均應依本支給規定辦理。」是以,軍公教人員兼任住宅地震保險基金董事或監察人,基於該財團法人之董、監事主要以參加每月或隔月召開之董事及監察人聯席會議執行職權,並非屬經常性業務,應按實際出席比率計發兼職費,且代理出席會議者,不得支給。且部分具軍公教身分之董、監事親自出席會議情形欠佳,依101年度8次董事及監察人聯席會出席狀況統計,具軍公教身分之董事親自出席為22人次,以全年度會議32人次計,出席比率為68.75%,復具軍公教身分之監察人親自出席為10人次,以全年度會議16人次計,出席比率為62.5%,出席會議情形均欠佳,允宜檢討改善。惟該財團法人仍按月發放董監事兼職費每人1萬元,未衡酌依出席比率計發,故「營業費用─業務費用─用人費用」科目項下編列董監事兼職費132萬元刪減50萬元。 提案人:吳秉叡  薛 凌  李應元  許添財  羅明才 二十二、主決議: 針對用人費用科目項下所編列「董監事報酬」,查當前董事及監察人共11人之兼職費,是依照每人每月10,000元編列,再檢視其具有公教人員的兼職董監事出席狀況相對照,顯未衡酌依實際出席比率計發,明顯有便宜行事與未盡公平之處,爰針對「營業費用─業務費用─用人費用」科目項下編列董監事兼職費132萬元,予以刪減10%,凍結20%,俟報告董監事103年上半度出席及發放情況,始得動支,以撙節公帑。 101年具有公教人員的兼職董監事出席狀況 單位 出席率 單位 出席率 地震保險中心 66% 交通事故補償基金 92% 保險安定基金 71% 金融消費評議中心 84.44% 提案人:薛 凌  李應元  許添財  吳秉叡  羅明才 二十三、 減列財團法人住宅地震保險基金「營業費用─業務費用─用人費用」科目項下編列其他福利費65萬2千元」經費刪減30萬2千元。 說明:住宅地震保險基金103年度預算案於「營業費用─業務費用─用人費用」科目項下編列其他福利費65萬2千元,係不具公務員身分之董監事、員工及工讀生之三節福利金、員工自強活動、慶生、尾牙相關費用等;其中三節福利金為董監事、員工以每人每節5千元編列,工讀生以每人每節2千元編列,計47萬7千元。經查:財團法人屬公益性之財團法人,住宅地震基本保險為政策性保險,應本緊縮原則撙節支用,惟該財團法人卻編列一般公務機關及國營事業所無之三節福利金。依中央政府總預算編製作業手冊相關規定,一般公務機關未編列三節福利金預算;而國營事業提撥福利金,則依職工福利金條例規定辦理,各項員工福利支出除法令明定應由事業機構負擔者外,均於所提撥之福利金項下列支,故亦未編列三節福利金預算。綜上,該財團法人既具公益屬性,且係保險業務發展基金(特種基金)100%捐助成立,應本緊縮原則撙節支用,惟該財團法人卻編列一般公務機關及國營事業所無之三節福利金,宜酌予減列。故「營業費用─業務費用─用人費用」科目項下編列其他福利費65萬2千元經費刪減30萬2千元。 提案人:吳秉叡  李應元  許添財  薛 凌 二十四、 「住宅地震保險基金103年度業務費用」項下編列「業務宣導費」482萬元,較101年度決算數365萬元,增加約32%,亦較102年度預算數410萬元增加近18%。該基金「業務宣導」之目的係為提升投保率,惟住宅地震保險係政策性保險,投保率係受房市影響,與該基金業務宣導之關連性不大。爰減列103年度該「業務宣導費」200萬元,以為撙節,俾符實際。 提案人:吳秉叡   薛凌  李應元  許添財  羅明才 二十五、 「住宅地震保險基金103年度業務費用」項下編列「公共關係費」71萬元,鑑於該基金業務屬政策性保險,兼具公益性;且其投保率係受房市影響,有別於營利組織,所辦業務無庸藉由公共關係費拓展;103年度並已另行編列業務推廣費,似無再編列「公共關係費」之必要,爰全數刪除該「公共關係費」71萬元。 提案人:吳秉叡  薛 凌  李應元  許添財 二十六、 保險安定基金103年度預算案用人費用項下編列自強活動費16萬3千元及福利費萬3千元,其中自強活動費每人2,500元,福利費包含三節福利金、健檢費、年終業務檢討尾牙餐費及慶生活動費等,每人計2萬3,000元。經查:保險安定基金現有董事14人及監察人1人中,不具軍公教身分之董事及監察人分別為11人及1人,除董事長依該基金人事管理辦法得享有員工福利外,其餘董、監事依規定並非員工福利之給付對象;惟查該基金103年度其預算員額計50人(含董事長),卻編列65人之自強活動費計16萬3千元(每人2,500元),另估列不具軍公教身分之董、監事15人之三節福利金22萬5千元及董事長外之董監事19人尾牙餐費3萬8千元,合計26萬3千元,與金融核監督管理委員會主管財團法人監督管理要點及財團法人保險安定基金人事管理辦法規定不符。綜上,該基金以特別公課為收入來源,業務範圍為執行公權力事項,收支款項核屬公款性質,應本緊縮原則撙節支用,卻未依規定,仍將董、監事納入自強活動費及福利費之給付對象,核非妥適,建議刪除42.6萬元。 提案人:許添財  李應元  薛 凌  吳秉叡 二十七、主決議: 鑑於當前財政惡化,對於各項支出,除應考量是否合理且必要,更應檢視其合法性,然查金管會所屬財團法人的「三節福利金」,根本毫無法源依據,其獎金每年比照公務員已有2.5個月,又宣稱非比照國營金融機構訂定且人員皆屬勞保,而成為其合理化之依據,然對照一般勞工實質薪資倒退16年前,政府不應該慷人民之慨,一邊賣國家財產(釋股),一邊發放員工三節福利獎金,又逢國庫困窘,政府舉債度日,若執意發放,無疑帶頭製造社會對立,避免加深人民之間相對剝奪,考量社會觀感,應共體時艱,若執意編列,需另訂法源依據,才屬合理,爰針對用人費用項下編列福利費141萬3千元之「三節福利金」部分,予以全數刪除,以撙節公帑。 提案人:薛 凌  李應元  許添財  吳秉叡 二十八、 查財團法人保險安定基金編列董監事、員工以及工讀生之三節福利金,合計72萬元。但根據中央政府總預算編製作業手冊相關規定,一般公務機關不得編列三節福利金,故提案刪除。 提案人:李應元  吳秉叡  許添財  薛 凌 二十九、 保險安定基金103年度預算案於「業務支出─管理費用─用人費用」科目項下編列董、監事報酬223萬2千元,計20人之兼職費,每人每月9,300元。是以,軍公教人員兼任保險安定基金董事或監察人,基於該財團法人之董、監事主要以參加每月或隔月召開之董事及監察人聯席會議執行職權,並非屬經常性業務,應按實際出席比率計發兼職費,且代理出席會議者,不得支給。綜上,保險安定基金之董事係以參加董事會議執行職權,其中具軍公教身分之董事計3人,占14席董監事之21.4%,惟該基金給付董事兼職費之方式卻未衡酌出席比率計發董事兼職費,與規定未合,鑒於相關兼職費用有浮濫發放之疑,建議減列10%,共計刪除22.3萬,並依實際出席比率計發兼職費。 提案人:許添財  吳秉叡  李應元  薛 凌 三十、主決議: 針對用人費用科目項下所編列「董監事報酬」,查當前董事及監察人共20人之兼職費,是依照每人每月9,300元編列,再檢視其具有公教人員的兼職董監事出席狀況相對照,顯未衡酌依實際出席比率計發,明顯有便宜行事與未盡公平之處,爰針對「業務支出─管理費用─用人費用」科目項下編列董、監事報酬223萬2千元,予以刪減10%,凍結20%,俟報告董監事103年上半度出席及發放情況,始得動支,以撙節公帑。 101年具有公教人員的兼職董監事出席狀況 單位 出席率 單位 出席率 地震保險中心 66% 交通事故補償基金 92% 保險安定基金 71% 金融消費評議中心 84.44% 提案人:薛 凌  李應元  許添財  吳秉叡 三十一、 財團法人保險安定基金103年度預算案之「管理費用」下之「勞務費」編列1,250千元,減列1,000千元。 說明:查該基金103年度編列「管理費用」項下「勞務費」1,250千元,較102年度所編列之250千元,大幅增加1,000千元,作為新增之律師服務及訴訟等相關費用;惟查該基金已於「業務費用」下之「勞務費」編列1,000千元用做相同之用途,重覆編列實為不妥,應予刪除。 提案人:吳秉叡  李應元  許添財  薛 凌 三十二、 查財團法人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編列之三節福利金,合計54萬元。但根據中央政府總預算編製作業手冊相關規定,一般公務機關不得編列三節福利金,故提案刪除。 提案人:李應元  吳秉叡  許添財  薛 凌 三十三、 (投保中心103年度預算案於「業務支出」項下編列董監事車馬費180萬元,用以召開董事會時給與董事及監察人之用。經查:該中心103年度編列車馬費180萬元,其內容包括:董事及監察人12位,每人每月7,500元,計108萬元;及每人每次出席費3千元,預計召開20次,計72萬元。查該中心章程規定董事及監察人均為無給職,僅得酌支車馬費,惟其編列之車馬費含有按月定額給付及按出席次數給付之項目,顯有重複,建議減列72萬元。 提案人:許添財  吳秉叡  李應元  薛 凌 三十四、 本院盧委員秀燕,有鑑於保險事業發展中心建置之預警系統,包括預警月報系統及保險年月報資料庫系統2種,主管機關已規劃由保險安定基金開發新預警系統取代,惟新系統納入多項與財務業務無關之指標、偏重即時資訊、忽視現行問題在於主管機關未能及時採取有效監理措施、未檢討現行預警系統運作缺失等,恐影響新系統之有效性;爰此,本席提案凍結保險事業發展中心「事業收入一補助收入」費用五分之一,俟保險事業發展中心提出改善計畫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盧秀燕  吳秉叡  李應元  林德福  羅明才 三十五、 保險事業發展中心103年度預算案「研究發展費用—用人費用」、「教育訓練費用一用人費用」、「產險精算費用—用人費用」及「壽險精算費用一用人費用」科目項下編列「津貼」分別為24萬元、24萬元、24萬元及84萬元,共156萬元,係員工具有會計師、精算師資格之專業加給。鑒於保險事業發展中心103年度預算案編列具有會計師、精算師資格員工之專業加給156萬元,因行政院及金管會所屬各局均無類似規定,且該項加給較民間補助水準為高,允非妥適,鑒於該中心員工已比照國營金融機構支領單一薪俸,不宜自訂支給標準核發專業加給,故建議減列百分之五十,共計刪除78萬元。 提案人:許添財  吳秉叡  李應元  薛 凌 三十六、主決議: 鑑於國家當前財政困難,對於各項支出,除應考量是否合理且必要,更應檢視其合法性,惟在「業務費用─用人費用」科目編列「津貼」,不但與規定不合,又編列具有律師、會計師以及精算師資格員工之專業加給,又查當前國內大型會計師事務所對從業人員獲會計師資格者,已由過去每月給予3千元加給,改為給予1萬元不等之一次性獎勵金。若在職員具有律師、會計師、精算人員資格者,每人每月支給專業加給2萬元,明顯有預算浮爛編列之虞,爰針對「業務費用─用人費用」科目所編列「津貼」,予以減列20%,凍結20%,俟報告103年上半度支給情況,始得動支,以撙節公帑。 提案人:薛 凌  李應元  許添財  吳秉叡 三十七、 查保險事業發展中心,編列專業加給156萬元,高於民間一般行情,故提案刪減36萬元。 提案人:李應元  吳秉叡  許添財  薛 凌 三十八、 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103年度預算案之「其他福利費」中所含「三節福利金」,全數刪除。 說明:1.依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103年度預算案所示,員工總計118人,每人每節編列5千元之三節福利金,總金額高達1,770千元,然此項目卻不符合編列之規定。 2.依中央政府總預算編製作業手冊相關規定,一般公務機關未編列三節福利金預算;而國營事業提撥福利金,則依職工福利金條例規定辦理,各項員工福利支出除法令明定應由事業機構負擔者外,均於所提撥之福利金項下列支,故亦未編列三節福利金預算。該中心性質為財團法人、非營利事業組織,無法依職工福利金條例規定提撥福利金,惟該中心卻自訂支給標準,編列一般公務機關及國營事業所無之三節福利金,允非妥適。 3.該中心之收入來源係以政府補助或委辦為主,收支款項核屬公款性質,應本緊縮原則撙節支用。惟該中心卻自訂支給標準,編列一般公務機關及國營事業所無之三節福利金,實有欠妥。 提案人:吳秉叡  薛 凌  李應元  許添財 三十九、主決議: 鑑於當前財政惡化,對於各項支出,除應考量是否合理且必要,更應檢視其合法性,然查金管會所屬財團法人的「三節福利金」,根本毫無法源依據,其每年獎金比照公務員已有2.5個月,又宣稱非比照國營金融機構訂定且其人員皆屬勞保,而成為其合理化之依據,然對照一般勞工實質薪資倒退16年前,政府不應該慷人民之慨,一邊賣國家財產(釋股),一邊發放員工三節福利獎金,又逢國庫困窘,政府舉債度日,若執意發放,無疑帶頭製造社會對立,避免加深人民之間相對剝奪,考量社會觀感,應共體時艱,若執意編列,需另訂法源依據,才屬合理,爰針對「其他福利費」項下200萬元中之「三節福利金」部分,予以全數刪除,以撙節公帑。 提案人:薛 凌  李應元  許添財  吳秉叡 四十、 查保險事業發展中心,編列員工員工三節福利金166.5萬元。但根據中央政府總預算編製作業手冊相關規定,一般公務機關不得編列三節福利金,故提案刪除。 提案人:李應元  吳秉叡  許添財  薛 凌 四十一、 保險事業發展中心103年度預算案「事業收入」項下「資訊服務收入」編列57萬1,000元,較101年度決算數130萬2,000元及102年度預算數140萬4,000元分別減少56.1%及59.3%。據保險事業發展中心向本院預算中心說明,其預算編列係先行估算各項事業支出,扣除保發基金補助金額後,再以收支平衡觀點,設算各項收入;另並表示「因保發中心103年度並無績效獎金之預算(支出),因而資訊服務收入較102年度預算數及101年度決算數減少,處理件數即減少。」。保險事業發展中心以103年度沒有「績效獎金支出」,基於「收支平衡」,故相關「收入」亦應減少,其預算編列方式顯然本末倒置;況該中心103年度「資訊處理費用」項下「服務費用」及相關設備「租金」共編列961萬8,000元,僅較101年度決算數及102年度預算數減少4.7%及2.7%,與「資訊服務收入」之減幅顯不成比例。 保險事業發展中心「資訊服務收入」未依據過去年度執行情形及該中心實際服務能量覈實估列預算,卻將「績效獎金」之有無作為服務量多寡之考量依據,除應予嚴正譴責外,該中心103年度「資訊處理費用」應予減列50%,計844萬6,000元。 提案人:吳秉叡  薛 凌  李應元  許添財 四十二、 保險業務發展中心103年度預算案編列「專案收入」7,622萬1,000元,較101年度決算數6,559萬4,000元增加16.2%,但103年度「專案支出」預算7,606萬8,000元,卻較101年度決算數5,909萬4,000元增加28.7%;另103年度「專案收入」預算數較102年度預算數減少1.94%,但「專案支出」亦僅較102年度減少1.04%,顯未能有效控制「投資型保險商品測驗」等專案之成本。爰減列103年度「專案支出」預算10%,以為撙節,並符實際。 提案人:吳秉叡  李應元  許添財  薛 凌 四十三、 鑑於保險爭議佔金融消費評議中心受理評議案件比重高達83%,遠高於其他金融服務業,其中又以「業務招攬爭議」佔爭議之大宗。為確實維護民眾金融消費權益,減低金融消費爭議,爰提案要求保險局及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基金研議保險業務人員業務招攬品質改善方案並於三個月內將改善方案提交本委員會。 提案人:李貴敏  盧秀燕  李應元  羅明才  翁重鈞 四十四、決議: 保險事業發展中心近年來整體業務規模有縮減之趨勢,該中心97年度收入決算數約為2.99億元,至99年度尚有2.83億元,然101年度收入決算數僅為2.63億元;102年度收入預算雖編列2.68億元,但據該中心103年度預算數所載,102年度上半年預算執行情形顯示,該中心各項收入均未如預期,「事業收入」較預期減少5.56%、「專案收入」減少37.05%,「事業外收入」亦減少51.96%;102年度收入預算數2.68億元顯然難以達成。鑑於保險事業發展中心近半數收入仰賴保險業務基金補助,且於保險相關周邊單位,包括保險犯罪防制中心、保險安定基金、金融消費評議中心等紛紛設立後,該中心諸多業務已由該等單位取代,其功能性已然減弱;爰此,要求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應就保險事業發展中心與該會主管之保險相關周邊單位整併事宜進行評估,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報告。 提案人:吳秉叡  李應元  許添財  薛 凌 四十五、 減列金融消費評議中心「業務費用一用人費用」科目編列「津貼」212萬4千元,經費全數刪減。 說明:金融消費評議中心103年度預算案「業務費用一用人費用」科目編列「津貼」212萬4千元,係員工具有會計師、精算人員及律師等專業資格之專業加給,以及評議主任委員職務加給,據該中心說明,係依「財團法人金融消費評議中心各項給與支給標準」規定,職員具有律師、會計師、精算人員資格者,每人每月支給專業加給2萬元。經查:(一)依據行政院95年3月7日院授人給字第0950061139號函規定,衛生醫療機關具有醫師資格者得支給不開業獎金,並無取得律師、會計師、精算師資格者給予專業加給之規定,且金管會所屬各局或國營金融機構亦無類似專業證照律貼。該中心依金融消費者保護法規定由政府捐助成立,並據以向業者收取年費以維營運,屬執行政府公權力之機構,其各項給與應比照上述規定辦理。(二)由於取得會計師資格者日益眾多,目前國內大型會計師事務所(如資誠會計師事務所)對從業人員獲會師計資格者,已由過去每月給予3千元加給,改為給予1萬元不等之一次性獎勵金;而專技人員高考律師亦因近年錄取人數甚多,待遇較以往差異甚大,部分中小型事務所之初任律師起薪甚至不及5萬元,較該中心員工平均月薪8萬3千餘元為低。另大型壽險公司(如新光人壽保險公司)對從業人員獲得台灣壽險正精算師資格者,每月給與1萬2千元之證照加給。(三)據金融消費評議中心表示,每人每月專業加給以2萬元為上限,實務上基於成本考量,迄102年11月14日,該中心巳將專業加給降為每人每月1萬2,000元,共給予8位具律師資格之職員,目前該中心尚無具會計師及精算人員資格者。綜上,金融消費評議中心103年度預算案編列具有律師、會計師、精算師資格員工之專業加給212萬4千元,惟查行政院及金管會所屬各局均無類似規定,且該項加給較民間補助水準為高,顯有不當,另考量該中心員工已比照國營金融機構支領單一薪俸,所得超過101年我國金融及保險業受僱員工平均每月薪資7萬6,932元,不宜自訂支給標準核發專業加給,故「業務費用一用人費用」科目編列「津貼」212萬4千元,經費全數刪減。 提案人:吳秉叡  李應元  薛 凌  許添財  羅明才 四十六、 金融消費評議中心103年度預算案「業務費用—用人費用」科目編列「津貼」212萬4千元,係員工具有會計師、精算人員及律師等專業資格之專業加給,以及評議主任委員職務加給,據該中心說明,係依「財團法人金融消費評議中心各項給與支給標準」規定,職員具有律師、會計師、精算人員資格者,每人每月支給專業加給2萬元。經查:綜上,金融消費評議中心103年度預算案編列具有律師、會計師、精算師資格員工之專業加給212萬4千元,惟查行政院及金管會所屬各局均無類似規定,且該項加給較民間補助水準為高,顯有不當,另考量該中心員工已比照國營金融機構支領單一薪俸,所得超過101年我國金融及保險業受僱員工平均每月薪資7萬6,932元,不宜自訂支給標準核發專業加給,故建議減列百分之五十,共計刪除106萬2千元。 提案人:許添財  吳秉叡  李應元  薛 凌 四十七、主決議: 鑑於國家當前財政困難,對於各項支出,除應考量是否合理且必要,更應檢視其合法性,惟在「業務費用─用人費用」科目編列「津貼」,編列具有律師、會計師以及精算師資格員工之專業加給,不但與規定不合,又查當前國內大型會計師事務所對從業人員獲會計師資格者,已由過去每月給予3千元加給,改為給予1萬元不等之一次性獎勵金。若在職員具有律師、會計師、精算人員資格者,每人每月支給專業加給2萬元,明顯有預算浮爛編列之虞,爰針對「業務費用─用人費用」科目所編列「津貼」212萬4千元,予以減列20%,凍結20%,俟報告103年上半度支給情況,始得動支,以撙節公帑。 提案人:薛 凌  李應元  許添財  吳秉叡 四十八、 鑑於財團法人金融消費評議中心於103年預算案「業務費用─用人費用」項下,編列「津貼」共212.4萬元。惟預算書僅說明係用以編列「進用具有專業證照員工之專業津貼及評議主任委員職務加給」用,惟相關預算書表並未揭露該中心具有專業證照員工數量、證照種類、具證照年資,以及各證照種類員工、坪議主任委員職務加給數額等資訊,以致外界無從確認該津貼預算之合理性。爰提案凍結相關經費1/5,待財團法人金融消費評議中心說明相關預算之必要性及前年度之支用情形後再行解凍。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盧秀燕  李應元  羅明才  翁重鈞 四十九、 查財團法人金融消費評議中心,編列員工員工三節福利金99萬元。但根據中央政府總預算編製作業手冊相關規定,一般公務機關不得編列三節福利金,故提案刪除。 提案人:李應元  吳秉叡  許添財  薛 凌 五十、主決議: 鑑於當前財政惡化,對於各項支出,除應考量是否合理且必要,更應檢視其合法性,然查金管會所屬財團法人的「三節福利金」,根本毫無法源依據,其每年獎金比照公務員已有2.5個月,又宣稱非比照國營金融機構訂定且人員皆屬勞保,而成為其合理化之依據,然對照一般勞工實質薪資例退16年前,政府不應該慷人民之慨,一邊賣國家財產(釋股),一邊發放員工三節福利獎金,又逢國庫困窘,政府舉債度日,若執意發放,無疑帶頭製造社會對立,避免加深人民之間相對剝奪,考量社會觀感,應共體時齦,若執意編列,需另訂法源依據,才屬合理,爰針對用人費用科目項下編列「福利費」132萬餘元中之「三節福利金」部分,予以全數刪除,以撙節公帑。 提案人:薛 凌  李應元  許添財  吳秉叡 五十一、 查財團法人金融消費評議中心編列之子女教肓補助費,每人每年5千元。但根據公教人員子女教肓補助編列標準,國中小學每學期500元,公私立高職3,800元,故提案刪減10萬元。 提案人:李應元  吳秉叡  許添財  薛 凌 五十二、主決議: 針對用人費用科目項下所編列「董監事報酬」,查當前董事及監察人共9人之兼職費,是依照每人每月9,300元編列,再檢視其具有公教人員的兼職董監事出席狀況相對照,顯未衡酌依實際出席比率計發,明顯有便宜行事與未盡公平之處,爰針對用人費用科目項下編列「董監事報酬」100萬5千元,予以刪減10%,凍結20%,俟報告董監事103年上半度出席及發放情況,始得動支,以撙節公帑。 101年具有公教人員的兼職董監事出席狀況 單位 出席率 單位 出席率 地震保險中心 66% 交通事故補償基金 92% 保險安定基金 71% 金融消費評議中心 84.44% 連署人:薛 凌  李應元  許添財  吳秉叡 臨時提案: 本席及財委會委員二次提案,要求金管會監督廢止存款靜止戶,獲金管會積極回應。 然各金融機構仍變相以:「起息點」設限存款戶之存款須超過「起息點」才得以計算利息。「起息點」之設計,卻由各金融機構片面決定及任意調高,過去「起息點」為一千元,近幾年不斷調高為「五千元」,甚至「一萬元」。到底各金融機構管理帳戶之成本為何,金管會應要求各金融機構揭露及合理設計,不得任意訂定並調高,藉機卡弱勢存款戶的油。且部分金融機構斤斤計較弱勢存款戶之管理成本,卻以「低於成本」放款給台塑等企業大戶,動輒數十億或數百億,形同「劫貧濟富」、「嫌貧愛富」、「欺弱補強」,實不合理。故金管會亦應要求各金融機構說明及揭露「低於成本」貸款之金額及資料,以示公平合理。 提案人:盧秀燕  李貴敏  李應元  翁重鈞  羅明才 主席:現在要協商,今天因為來的單位很多,除了曾主任委員還有主管局局長的業務,另外,如果是到哪個財團法人,就請該財團法人的董事長以及總經理過來,這樣才能夠比較有秩序的進行。 (進行協商) 主席:第一案是吳委員秉叡等四位委員針對台灣金融研訓院所提的「傳播出版收入」要增列300萬元,請問許董事長,有沒有困難? 許董事長嘉棟:這是關於「台灣銀行家雜誌」之廣告及訂閱收入,很多委員都看過這一份雜誌,基本上,是要做教育宣導,有很高的公益性,且是很專業的,所以要增加訂戶是有困難,是比較小眾的市場,因為訂戶少,廣告也同時受到影響,這個部分對台灣金融研訓院是很大的負擔,但是這個雜誌是滿有維持的價值,我們還是努力增加訂戶及廣告收入,但是短期內要增加300萬元,難度其實是滿高的,現在我們的收支比,收入大概只能占支出的四成左右,我們希望努力能夠增加到五成,慢慢的提高。 現在大家也知道外邊高水準的雜誌例如天下、遠見,其實他們也是沒辦法打平的,我們也剛出來沒幾年,要收支兩平,短期內是辦不到。 羅委員明才:台灣金融研訓院平常做的是金融訓練工作,有沒有兩岸方面的業務,或大陸相關人士到台灣金融研訓院受訓?如果是金融的部分,台灣好像走得比較前面一點,早期我們的人才多、經驗也多,但是大陸後來急起直追,我們可以說節節敗退,事實上,我們一樣開店開在那邊,有沒有機會開放所有大陸各省來這邊受訓,來這邊要一視同仁收取服務費用?其次,現在台灣金融研訓院有很多證照的考試,有沒有開放大陸人士來這邊應考,考完有沒有給他證明? 許董事長嘉棟:因為兩岸金融這幾年才慢慢的展開,尤其是我們的金融機構要到那邊去,他們的金融機構也過來,所以這個在人才培訓課程的訓練方面,其實是雙向的,我們會到那邊去學習,他們也會過來,所以這方面培訓業務目前是有在做,尤其是現在人民幣業務開放這方面的課程,還有研考會也辦理相當的多,但是證照的部分,涉及到公權力,政府是否承認對方所考的,這方面雙方還在協商中。 羅委員明才:有沒有人來考? 許董事長嘉棟:我們台灣民眾想到大陸去就業…… 羅委員明才:台灣到大陸去考的有很多,大陸有沒有人士到台灣金融研訓院考試? 許董事長嘉棟:他如果要來這邊做台灣的業務,他就必須要有這邊的…… 羅委員明才:目前有多少人來考過? 鄭院長貞茂:他們有四家銀行來這邊設分處,也要符合台灣的法令規章,例如內稽、內控是一定要來這邊考試。 羅委員明才:對,本席問了半天就知道有,現在總共有多少大陸人士來考,我們給他證照的,有沒有超過200人? 鄭院長貞茂:因為他們的員工在台灣就很有限,他們不能有太多的員工,事實上,很多是台灣本地的員工。 羅委員明才:所以第一案應該要多增加一點,以後你們出書發行到全大陸去,每個省買十萬本,這樣就多了多少? 許董事長嘉棟:事實上,我們出版書的話,這些專業的書,講的是台灣作業的一些法規,這個要擴及華人市場,第一個可能的對象只有中國大陸,中國大陸要到那個地方去賣書的話,他們出版事實上是嚴格管制的,我們的書到那個地方,要取得那邊的書號,也有相當的難度,所以預算中心也關切到我們的這種出版,外邊的收入好像不多,我們也努力在拓展,曾參加一些書展,但是到目前為止要突破他們出版行業的管制方面,還是有點困難,但是我們對這方面一直在努力當中。 費委員鴻泰:金融研訓院這個雜誌,在他們自己的檢討報告裡面,本席認為每位委員都收到了,那個雜誌一直虧錢,本席在思考再好的雜誌,必須考慮存在的條件,金融研訓院顧名思義一個是研究、一個是訓練,他們主要來源來自於考試,所以我們要思考金融研訓院的定位,金融研訓院的「研」字,顧名思義要研發我們新的產品,例如本席就有收到「台灣銀行家雜誌」,憑良心講,本席也都花一個小時把它翻完,你們對於新產品設計中,那個雜誌裡面都沒有,恕我很直接的講,辦理這個雜誌到底是董事們的建議,還是許董事長一個人的意思?其實本席講這個話已經講得很白了,如果只是你自己喜歡找你的朋友寫這個雜誌,但是如果沒有就金融商品的研究,或是提出新商品,擺這個雜誌幹什麼? 憑良心講,如果這是銀行家,你可以要求我們現在的39家銀行共同出資,你問他們是否願意出資,如果這些人不願意出資,你辦理這個雜誌幹什麼?我們知道任何的雜誌是開卷有益,但是開卷有益的同時,大家是否接受,前幾年本席一直對金融研訓院有很多的意見,對政府百般的批評,你們開個研討會,你找人或你本人不斷的對央行批評,對金管會也有很多的意見。 吳委員秉叡要求加訂閱收入300萬元,就是給你們一個警惕,本席建議你們不能只去花錢,如果這個雜誌水準真的那麼高,大家真的在看,你們還有一個工作要去找訂戶,不是政府跟銀行局幫你找訂戶,你們自己經營的要去找訂戶,如果真的找不到訂戶,從另外一個角度講,你自己覺得辦得好,如果別人不捧場,自己要檢討一下,每年都虧錢,從你當總長以後,這幾年都一直辦這個雜誌,以前為什麼不辦呢?你們送到本席辦公室的預算報告也有檢討這個問題,本席認為現在有兩條路可以選,其中一個就是把這個雜誌刪掉,本席支持吳委員秉叡的提案。 鄭院長貞茂:我們辦出版本是有策略考量的,各位委員也許有收到我們的國際經濟情勢週報,這份週報是要讓銀行從業人員了解國內外的新聞,銀行家雜誌的定義也是要教育…… 費委員鴻泰:銀行家雜誌透過網路發行就好,不要印刷,就像你們經常利用網路提供資料給我們一樣,台灣銀行家雜誌用網路版送給每個委員。 薛委員凌:吳委員秉叡不在場,他提案要求提高300萬收入,可能是要鼓勵相關人員、金融研訓中心向上,提高300萬確實有點多,本席建議提高50萬。 主席:薛委員也是提案委員,我們尊重提案委員,增列50萬,請問各位,有無異議?(無)無異議,修正通過。 費委員鴻泰:我雖然沒有提案,但是本席希望他們檢討台灣銀行家雜誌存廢問題,並請於三個月內給財委會一個結論。請問金融研訓院中的「研」和「訓」是什麼意思?到底有什麼新的產品推出?養那麼大的單位,只是掠奪國家的資產、霸占考試的資源而已。 羅委員明才:要做就要做好,請問現在有多少金融從業人員? 鄭院長貞茂:銀行部分大概有16萬人。 羅委員明才:銀行從業人員有16萬人,請你們好好培訓,讓他們參與,以後台灣國際化以後,就可以進軍全世界的市場。曾主委以前說要成為亞洲區域銀行,以後金融的國際人才、國際的準則都應該與時俱進,並跟國際接軌。由於大家都沒有看,本席建議不要做了,以免造成浪費。 主席:第二、三案都是要刪除三節福利金的案子,併案討論。 許董事長嘉棟:金融研訓院以後的業務還是得做,我們的性質和公務部門不太一樣,去年的績效獎金從4.6個月刪到2.5個月,我們都遵照辦理。我們的董事會有很多公民營金融機構的董事長,他們都是我們的董事,看到我們的福利、待遇,他們的立即反應是,我們找不到人,事實確實如此,在目前的薪資待遇下,年底我們就會面臨很大的麻煩,因為有3位副主管都要離開,剛才委員提到人才外流問題,我們現在確實面臨這樣的問題,因為目前的待遇不僅很難吸引人才,人才還一直外流,福利金、待遇是很細微的東西,而且是通案的部分,能不能讓我們保留?因為在保有人才、吸引人才方面,我們現在面臨很大的挑戰。 主席:福利金部分7個單位都有,我們不可能給這個單位,不給那個單位,所以7個單位一併討論,請問這個部分是要全部保留,待會兒再回頭討論,還是現在一起討論? 薛委員凌:都可以,此事涉及7個單位,到底應如何裁示,請主委說明。 曾主任委員銘宗:過去雖然每家都有,但每家編列的福利金都有其歷史沿革,基本上,我們一直要求他們依照過去的慣例編列,不可以再增加,所以他們都是依照歷年來的情況編列,在不增加的原則下,我們尊重他們的編列。 薛委員凌:他們比照公務員編列2.5個月的年終獎金,又有三節福利金,本席希望他們有法源依據,而且7個單位要一致。 主席:他們的地位很曖昧也很尷尬,雖然他們有部分公務人員的福利─2.5個月年終獎金,但他們不是公務人員,公務人員有月退,他們沒有月退,所以他們不能跟一般公務人員相提並論,但是又要比照公務機關,把預算送到立法院討論,如果他們是純民營公司,就不用把預算送到立法院審查,相較於公務人員擁有的各種福利,例如月退等,三節福利金其實不多,他們無法擁有公務人員絕大部分的福利,績效獎金部分也比照公務人員刪減為2.5個月,三節福利金部分是否可以依照過去的慣例發放?否則,他們是否也可以以預算需送到立法院審議為由,要求比照公務人員享有月退? 薛委員凌:公務人員必須經過國考,他們沒有經過國考,為免讓人詬病,且讓這7個單位具有一致性,是否可以制定法源,讓他們有所依循?本席建議第二、三案保留。 主席:再給委員一點思考時間,等一下只要審查到這7個單位的福利金都先保留,之後再一併討論。第二、三案保留,待會兒再討論。 現在處理第四、五案。 李委員貴敏:公關費用編了481萬,占支出總額的1%,在詢答過程中,有委員提到金管會主委的公關費只有90萬而已。 曾主任委員銘宗:不到48萬。 李委員貴敏:比委員講的金額還少,相形之下,這481萬顯然過高。 羅委員明才:這481萬公關費是誰在使用?怎麼使用,是由誰決定?都用到什麼地方? 許董事長嘉棟:這481萬是全院的公關費,基本上,我們不是政府單位,而是事業單位,不管是訓練、測驗或其他業務,都要自己去爭取,而且也要聘請老師來上課,為了爭取業務,我們必須增加金融機構、學者專家等師資來源,所以需要類似事業單位的公共關係費用,1%的公關費,比其他事業單位的標準還低。有關這481萬公關費,基本上,每個業務單位都會分配最起碼的金額,但是為了增加運用彈性,比較大的部分放在管理處,金額是370萬,必要時,再做統籌分配,這是業務拓展所需的費用,不是首長的公關費,這370萬是為了調度的彈性才擺在管理處,是各個單位要用的經費。 主席:這481萬是全院使用的經費,金管會則除了主委的48萬外,各局處首長也有特別費。 費委員鴻泰:一萬多而已。 主席:金管會的編列方式是把公關費打散在各局處裡面,除了金融研訓院,其他財團法人是不是也有公關費?都有,所以現在只是金額編列多少的問題。 費委員鴻泰:10年前,主委的公關費大概是10萬元,局長大概是3、5萬元,但被立法院一路刪減,現在銀行局只有局長、副局長有公關費,金額只有幾千元而已;但是金融研訓院的公關費長期維持這個數字,都沒有動,金融研訓院負責研究、訓練,請問你們要做什麼公關,可否舉例說明?此外,請你們把帳調出來,讓本院委員看看你們到底是怎麼花的。金融研訓院的公關費到底應不應該刪,刪多少比較合理,請董事長表示一下意見。 許董事長嘉棟:我們的公關費也不是沒有刪過,98年左右還有600萬,現在則只剩500萬左右,確實有掉下來,不過,這幾年都沒有增減,始終保持一個穩定的數字。由於現在很多業務都要跟外界競爭,以測驗為例,很多學校也有辦訓練課程,為了吸引好的老師,設計好的課程,提高我們的水準,必須支出一些必要費用。另外,大陸團來台受訓時,也要有一些公關費的支出,我們到大陸拜訪金融機構、爭取業務時,也要有一些禮品、餐飲的支出,這些費用都是需要的,在兩岸業務拓展的過程中,這方面的支出越來越大。 李委員貴敏:去年的決算數字,公關費用掉多少錢,用在哪裡?我的提案是凍結,因為你們編列的371萬只有一個項目,這個數字是我幫你們算出來的。首先,請你們告訴我去年的決算數字是多少?用在哪裡?根據我們的認知,培訓金融人才是金融研究院的主旨,你們的目的不是公關。 鄭院長貞茂:容許我講一句話,我們原先沒有公權力,銀行不一定要把培訓的業務交給我們,除非是一些法定的課程,法定的測驗只在我們的業務中占一小部分,目前我們一年有四億多收入,其中來自法定的部分只有一億多,其他3億是我們的同仁辛苦跟外界競爭得來的,如果沒有這些公關費,我們跟外面的競爭可能會受影響。 李委員貴敏:如果這樣,本席反對。因為你們不是把錢花在刀口上─訓練人員,而是用在推展業務上,這是不對的。 羅委員明才:董事長、總經理到大陸時,都坐什麼艙? 許董事長嘉棟:如果是率團出訪,而且大陸方面有人來接機,我就不方便坐經濟艙,如果是我自己一個人,我就坐經濟艙。 羅委員明才:你們出國時有沒有坐過商務艙或頭等艙? 許董事長嘉棟:頭等艙沒有。 羅委員明才:坐商務艙? 許董事長嘉棟:對。 羅委員明才:立委出國都坐經濟艙,你們坐商務艙?我認識國內很多企業的董事長,他們出國都是坐經濟艙,當我問他們,公司這麼大,為何坐經濟艙時?他說:公司沒賺什麼錢,他們覺得很丟臉。據本席所知,宏碁、安泰等台灣前十大企業都是坐經濟艙,搭高鐵也是買自由座的票,他們的理由是:公司沒賺什麼錢,愧對員工,所以要以身作則坐經濟艙。結果你們出國都坐商務艙。 許董事長嘉棟:率團出訪時,為了面子、顧及形象,只好搭商務艙,如果是個人,我都搭經濟艙。 羅委員明才:把事情做好就好,還在乎什麼面子?把事情做好最重要,如果你以身作則,員工可能會以董事長都如此,而更加努力,甚至更尊敬你。台灣的競爭力是不是應該多加強一下,你去查一下,現在歐洲所有部長都是坐經濟艙,因為歐洲現在的財政都不行了,所以官員都以身作則,大家要感同身受,國家強盛、錢多的時候,不在乎這一點錢,現在國家財政困難,你還講什麼面子問題,其實現在應該回歸實際問題。如果股市漲到12,000點以上,大家都很開心,覺得業務欣欣向榮,國家未來有前途,當然要提升一點。 主席:我們有五十幾個案子要審,現在才討論到第五案,由於主提案人─李委員貴敏在場,我們就尊重李委員貴敏的案子,凍結五分之一,請問各位,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現在處理第六案,第六案主張減列訓練發展支出850萬,請金融研訓院說明。 鄭院長貞茂:成本增加主要有兩個原因,第一個原因是購買Bloomberg的資訊,就像費委員鴻泰所說的,我們要創新產品,但Bloomberg的費用很貴,所以我們現在開了新的課程,讓銀行能用電腦操作的衍生性商品實務訓練課程,一年大概要200萬的經費。第二,我們配合南部的發展計畫,希望購置原來向兆豐租用的房舍成為自有,所以每年開始攤提折舊費用。 業務費用的增加主要是來自這兩塊,希望各位委員能夠讓我們保留這些費用,謝謝。 薛委員凌:我沒有意見。 主席:那第六案就撤案,謝謝提案人薛委員。 接下來的第七案和第八案是一樣的,我們一併討論。 李委員貴敏等建議凍結五分之一,李秉叡等4位委員是建議減列200萬元。 李委員貴敏:我簡單說一下。本席看到你們的預算數字,這是按照考生人次來計算,對不對?你剛才說有24萬5,000多人,可是我們看了往年的情況並沒有這麼多。之前有10萬多人,102年才5萬多人,所以真正來講是,看起來好像減列一半大概都還滿正常的。 本席的意思還是一樣,就是建議凍結五分之一,你們來說明一下。 在場人員:沒關係啦,就凍結。 李委員貴敏:凍結就好了? 在場人員:好。 主席:好,第七案及第八案就凍結五分之一,然後向財政委員會報告後始得動支。 報告委員會,現在我們協商都要公開,都有影音、公報的紀錄,所以主席必須把這些結論都唸完,才能成為正式的公文書。 我補宣告一下,第四案、第五案,凍結五分之一,向財政委員會報告後始得動支。 接下來第九案到第十一案,我們一併討論。 薛委員凌:那第八案…… 主席:第七案和第八案是一起討論的,所以就是凍結五分之一。 繼續是第九案到第十一案,都和福利金有關,我們也一併討論。 對不起,台灣金融研訓院的預算已經全部審查完畢。 現在審查的是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 第九案是有關福利金,提案委員不是要刪員工的部分。他認為董監事不應該去自強活動或有什麼福利金、健檢、參加尾牙之類的經費。他要按照比例去刪減董監事的自強活動等預算。 第九案到第十一案等一下和通案一起討論,好不好?我們不可能把董監事的福利單獨拉出來討論,要不然稍後怎麼討論通案?所以這些案子稍後我們討論通案時,再一起討論。 接下來處理第十二案。 本案建議減列150萬業務推廣費用。請高總經理說明一下。 高總經理福源:主席、各位委員。我們明年的業務推廣費編列了350萬元。去年我們遵照大院財政委員會的決議,這部分費用從350萬刪減到300萬,為什麼103年又編列到350萬?因為我們明年度要辦理兩岸的強制險研討會。由於現在兩岸關係非常密切,以後可能會有跨境的情形,輪船可能帶汽車過去。大陸方面有所謂的交強險,所以我們要做這方面的事務,希望增加兩岸的交流。 這次我們也是考慮再三,在很審慎的情況下,比102年度增編了50萬的業務推廣費用,主要就是要辦理研討會,請各位委員支持。 薛委員凌:誠如高總經理的說明,去年我們刪掉50萬業務推廣費,但是大家可以看到,他們101年度決算數才219萬,還有賸餘啊。如果還要再追加50萬,那本來編列的300萬就夠了。我的態度是如此。 羅委員明才:事實上,「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連我們唸起來都覺得饒舌。這幾年來基金做了什麼事情呢?這個業務宣導費,我從來沒有看過你在哪裡做過宣導。基金全部只有32位工作人員,能夠做多少事情?可不可以請你說明一下,你們到底在做什麼?編列這些經費,你預計明年可以做到什麼效果出來? 高總經理福源:報告委員,特別補償基金是補強制險的不足。我們補償基金最主要是針對那些肇事逃逸,或是沒有投保的交通事故。當發生交通事故後,先由我們補償基金來補償,如果之後找到肇事逃逸者,我們再向他求償。其實就是去補強制保險的缺口。 本基金從成立到現在,我們總共補助了3萬多個案件,到今年10月底總支出金額差不多有74億元左右。 主席:高總經理,你剛才透露了一個訊息,我非常有興趣。你特別提到要開一個研討會,內容是未來兩岸可能會有跨境的交通事故。譬如說,有些人坐渡輪把機車或汽車開到廈門、福州,然後在那邊發生交通事故,有理賠的問題。請問你什麼時候要執行?到時候怎麼理賠、怎麼拆帳? 高總經理福源:兩岸要先做研討,看理賠的範圍在哪裡。目前理賠範圍是台澎金馬,是我們的強制險。未來如果有這種跨境的情形,其實可以先…… 主席:你準備這樣做。你有計畫現在兩岸…… 高總經理福源:對,萬一有這種情況的話。我們可以先研討,先研究、思考這個題目。 主席:本席之前有一個提案是關於機車的保險費。機車保險都有盈餘,一年大概有4億左右,拆帳的話,你們基金收入是6成,4成給業者。由於有盈餘,所以我認為機車強制保險費應該降低,可是你們一直告訴我,萬一機車和汽車相撞,都是由汽車賠,等於是汽車部分不足,所以基金是大家一塊用。但這樣會不會變成機車去賠汽車了?這樣強制機車險不就變成小賠大了? 高總經理福源:報告委員,其實強制險是無盈無虧的。這個錢也不會到業者的口袋。他必須根據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的規定,提撥特別準備金而且不得當盈餘來分派,所以委員顧慮的事情應該不會發生,應該沒有。 主席:特別準備金現在已經提了多少?以機車來講,如果一年提個2億進去,一直提的話,現在已經累積多少機車特別盈餘準備金?如果沒有那麼多支出,又一直累積盈餘,將來不賠付,你們還一直收1台機車600元的強制險,為什麼不降?這邊累積的盈餘已經夠了,你要累積到什麼時候? 高總經理福源:報告委員,強制險的部分是公辦民營,是委託業者來做。我剛才講過,強制險是補肇事逃逸或沒有投保的部分。 主席:你先回答我的問題。現在你說錢沒有被業者拿走,但是累積在業者的準備金裡面,對不對?已經累積多少,總數有多少? 高總經理福源:很抱歉,這我不知道。因為那是公辦民營,是保險公司在做。我只負責強制險…… 主席:就是啊,你幹嘛替保險公司說話呢?我現在就是覺得他們賺太多了。你說他們沒有賺那麼多,是把累積盈餘提存起來,那麼已經提了多少呢? 費委員鴻泰:召委的意思是說,在保險公司的資產負債表裡面,這個錢是如何顯示的?或是在每一年的損益表裡面…… 主席:他們不能做盈餘分配,那把錢拿去用可不可以? 費委員鴻泰:這個資金是怎麼顯示的? 曾局長玉瓊:報告委員,如果每年有盈餘,是全部累積在特別準備金,所以他們不能分配出去。 主席:那特別準備金現在已經累積了多少? 曾局長玉瓊:以肇責來分的話,汽車部分…… 主席:我現在講的是機車。 曾局長玉瓊:機車是21億。 主席:一年的機車賠付是多少?你需要累積這麼多嗎? 曾局長玉瓊:這已經是…… 主席:各位同仁知不知道我的意思?他一年收入機車強制責任險的保險費,政府規定一定要強制投保的,不是合意投不投保,一定要強制的,平均1部機車大概600元。保費是按c.c.數收取的。每年10億的收入中,真正賠付各方面只用掉大概5到6億元左右。 剩下4億是多出來的,其中6成給基金去運用,另外的4成就跑到業者那裡。現在他說是當作特別準備金,也累積到21億了,我的意思是說,累積這麼多幹嘛?為什麼不降低強制險的費用?這應該可以根據經濟景氣的好壞來做調漲,而現在經濟景氣不好,累積的錢又有21億這麼多,難道機車強制險的費用不能降個500元、100元或50元嗎? 曾局長玉瓊:報告委員,這個數字是13、14年累積下來的。根據經驗率來看機車的損失率,事實上是應該調高保費,是因為有這個準備金存在,所以沒有調高保費。 主席:這十幾年累積下來的錢已經夠了,不需要再繼續累積。這一、兩年你們是不是要考慮把這個保費調降呢? 曾局長玉瓊:本來是要調升的,就是用這個準備金來彌補,所以沒有調升。 陳組長清源:報告委員,汽機車部分的費率,從87年到去年底已經調降10次了。機車部分的準備金有21億…… 主席:為什麼調降? 陳組長清源:第一,按照它的損失率和累積的特別準備金…… 主席:就是嘛,我的意思就是說,之前一直用強制的方式去收錢,台灣一年大約有一千多萬輛的機車,每輛收600元…… 陳組長清源:沒那麼多…… 主席:那有多少輛,800萬輛嗎? 陳組長清源:一千多萬輛沒有錯,但是保費不會…… 主席:我知道保費是按照車輛的c.c.數…… 費委員鴻泰:一般機車,例如100c.c.…… 主席:500多元,就是平均差不多500元到600元。這麼多年來一直調降保費的原因,是每屆委員都在質疑這個問題。累積這麼多錢幹什麼? 陳組長清源:以2011年和2012年來看,整個準備金一年就用掉二十幾億。 主席:是被汽車還是機車的部分用掉了? 陳組長清源:去年調整,保額從160…… 主席:你是汽機車一起算,對不對? 陳組長清源:對。 主席:這樣對機車族來講很不公平。 曾局長玉瓊:但是以機車來算,他的損失率比較高,其實是應該調高保費的。我們以整體來計算,沒有去調機車的保費而且還提高他的保險金額。 羅委員明才:你講上一次調降是…… 費委員鴻泰:時間不早了,我建議主席請他們提出報告來。誠如主席剛才所說,這是大家都關心的事情,也攸關一千多萬保戶的權益。請他們提出一份詳細的書面說明,好不好? 主席:有,他們有給我書面說明,因為本席在財政委員會有提案,大家也都支持。但是他們都一再替保險公司說話,不替機車族說話。我請他們計算清楚給我看,可是他們給我的理由一直是,由於汽、機車準備金是混在一起的,所以整個加起來是不夠的。然而問題是,這裡面應該要區分出機車和汽車,有錢開汽車的人,如果準備金不夠就調他的保費。現在拿機車的盈餘準備金去補汽車,變成窮人、開機車的人去補貼開汽車的人,這樣公平嗎? 如果汽車的準備金不夠,就調汽車的保費嘛。究竟開汽車的人比開機車的人有錢,不是這樣子嗎? 李委員貴敏:把委員的意見納入考量,然後做一個報告來。不要再用以前的理由,好不好? 羅委員明才:一般平均起來,機車的肇事機率比較大一點,反而是汽車變相在幫助機車部分。你們最後一次調降,就是上次是什麼時候調的? 陳組長清源:去年。 羅委員明才:去年才剛調過,那調降多少? 陳組長清源:因為去年業務費用部分大概可以調降4,000多萬,所以平均整個機車部分有做了調降。 主席:因為我們的提案太多了,這樣好了,剛才你說已經調降過10次,那就把這10次調降時準備金有多少,導致前幾屆委員要求調降的資料提供給我們。每一屆委員都有調降的意見,一棒接一棒的,所以你們會調一定是提存的錢太多了,人家看不過去才會一直要求調降保費。 你把這10次的情形,統統列表清楚給我們財政委員會所有委員參考,好不好?如果以前準備金累積到10億,人家就要求調降保費了,那現在累積到21億還不調降就沒道理。所以請把過去10次調降的年份、當時準備金的提撥累積有多少,以及你們怎麼去調降,統統列表出來給我們財政委員會的委員,好不好? 薛委員凌:主席,這是我們提的案子。我建議減列50萬,因為回歸到101年,他的決算才219萬元。這樣好不好? 主席:第十二案減列50萬。 薛委員凌:謝謝。 主席:繼續處理第十三案。 這也是通案,是不是? 翁委員重鈞:這等到討論通案再處理就好了。 李委員貴敏:人家才編列71萬就這麼慘,那剛才400多萬…… 主席:剛才台灣金融研訓院是凍結五分之一,那現在對於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呢? 李委員貴敏:我覺得交通事故方面,真的還是有一些東西應該要宣傳或做些什麼,所以就依照比例原則,剛才金融研訓院400多萬,這71萬…… 高總經理福源:報告委員,對於公關費的使用,我們也是依照行政院的規定來做。往年公關費我們都是編列72萬,之後才改成參照政務官的編列方式。但是我們從今年開始就又減掉了,所以現在是編列71萬元。103年度也是根據行政院的指示,儘量能夠…… 主席:那薛委員的意思? 薛委員凌:他的業務費用還要放到公共關係費裡面,這一點我搞不清楚。如果他可以說明或報告一下,那我也同意。我看不懂這樣的編列方式,就這樣子。 翁委員重鈞:那就撤案;你們跟薛委員說明清楚。 主席:謝謝薛委員撤案。你要向薛委員說明清楚,好不好?好,謝謝。 繼續處理第十四案到第十六案,這幾案一併討論。 提案中有建議凍結,也有建議刪減預算,高總經理要不要解釋一下? 高總經理福源:這個應該是循往例編列,也沒有特別再加以調整等,董監事只在出席會議時領取出席費8,000元而已。我沒有領出席費,因為我本身就在那邊上班,我們的12位董監事,扣掉我自己這位總經理兼董事,每個董事、監察人一個月的出席費就只有8,000元,算起來一年是19萬6,000元。我也在這邊跟各位委員報告,董監事的出席率非常高,因為循例都是這樣編,而且8,000元的出席費並不算是最高的,應該還有比這個更高的,所以是不是能夠保留? 薛委員凌:我所看的並不是領的金額高不高,因為這個地方有8,000元、有9,300元,也有1萬元,他們是按月領,以出席的比例來看,有的人出席10次,有人出席5次,也有人是6次,但他們也是按月在領。應該請主委訂定一個可比照的標準,沒有出席的話當然就不能領,但現在的情況是他們沒有出席的話還是照領。 主席:總經理,如果按照委員的建議,你們應該要覈實編列,有出席才可以領出席費,要不然就變成是月薪或每個月的補貼費用了。 薛委員凌:我再補充一下,像住宅地震保險基金的出席率才6成6,保險安定基金的出席率是71%,交通事故補償部分的出席率是92%,金融消費評議中心的出席率是84%。但是,他們的出席費有的是8,000元、9,300元,有的是1萬元,問題在於沒有來的人還是按月照領,那是不公平的。 主席:對出席的人很不公平,有來的人也領這些錢,而那些沒來或一年12個月裡面只來兩次的人,他們也每個月領,那很不公平,而且他們沒有盡到義務! 薛委員凌:是的。因為主委在這邊,我想就一致性來做,好不好? 曾主任委員銘宗:謝謝委員,我們來做一個通案檢討好了,到底怎麼樣…… 主席:這樣好了,我們先做原則規定,要有出席才可以領,之後你們自己再去調整,好不好? 薛委員凌:金額應該要有一致性。 主席:就這樣子,原則上這項預算通過,但你們回去之後,首先要做的事情是出席費的部分要覈實編列。 第十七案跟第二十一案、第二十二案是同一個案子,一併討論。地震基金部分是不是也跟剛才一樣予以通過,但是出席費的部分要覈實編列,且屆時一併提書面檢討報告?第二十一案、第二十二案撤案,須覈實編列並提書面說明。 第十八案、十九案、二十案、第二十三案都是關於福利金的部分,先pass過去,待會兒一塊討論。 處理第二十四案。 這部分要刪你們的業務宣導費200萬,董事長或總經理要不要說明一下? 石董事長燦明:我們今年度編列明(103)年的業務宣導費,比102年的預算增加了18%,主要是裡面有一個項目為了配合明年九二一大地震15週年要多做些宣導,以提高民眾的地震風險意識,所以這裡增加了50萬,全部是增加72萬,這一項…… 主席:現在民眾投保住宅地震保險的比例是不是只有3成? 石董事長燦明:到10月底的投保比例是30.3%。 主席:這5年以來是從幾成變為3成? 石董事長燦明:大概從九二一大地震的0.2%慢慢增加到22%、23%、24%、27%、28%至30%,每一年都在提高。 主席:都有逐年增加,所以人民對於投保地震險的觀念有增強就是了? 石董事長燦明:我覺得地震的宣導看起來不是很明顯,但是基礎工作我們還是要做。 主席:請羅委員明才發言。 羅委員明才:第一個問題,就住宅地震保險基金,有沒有豪宅投保,這部分的情況大概是怎麼樣、賠付的制度是如何? 第二個問題,年終要到了,你們有沒有辦尾牙,辦理的情況是怎麼樣? 石董事長燦明:住宅地震保險不是強制保險,而是政策性保險,有保火險的話就要保地震險,所以是一個最基本的保障。過去120萬的話保費是1,459元,現在保費降到1,350元,但是保障金額從120萬提高到150萬,臨時住宿費用從18萬提高到20萬。所以,不管是豪宅或任何住宅,假如有保火險、銀行抵押這兩個狀況,都要附加地震保險。就賠付情況,這個制度主要是在於大地震發生時,可以累積一個足夠的基金來協助政府快速解決地震方面的理賠,所以主要並不在於平常小災害的部分,目的是在於基金的累積,現在已累積至173億,加上淨值的10億是184億,意思就是在地震基金中,就184億的部分我們自己能夠cover。 羅委員明才:你們有沒有辦尾牙? 石董事長燦明:尾牙有辦,但現在都辦得比較簡單,就是邀一些自己人,像董監事、員工同仁這樣子。 羅委員明才:總共有多少個員工? 石董事長燦明:編制內員工是27位,但現在有24位。 羅委員明才:有184億的淨值,平常你們都做什麼樣的財務操作,是不是定存,還是怎麼樣使用? 石董事長燦明:定存大概占1/3左右,其他都是買公債、金融債券這些,不能用來買股票,是很嚴格的,因為不知道什麼時候會發生大地震,所以這個錢隨時都要能夠變現。 薛委員凌:補充一下,依101年的決算數,他們花了365萬,102年度增加410萬,103年度又編了482萬,增加的幅度幾近3成多。我們都知道地震保險是政策性的,他們講這是業務宣導,我覺得好像有一點不對。再來的話,投保受到房市的影響,跟基金宣導的關聯性不大,這部分先放在一邊。題是他們的決算數才花了365萬,現在增加100多萬,是不是有擴編?我們要刪減200萬,看你們有什麼意見,或是要刪多少額度,大家應該來談一下。 費委員鴻泰:我覺得我們應該好好監督一下,像地震保險基金、汽車強制險等,理論上都是保險公司在宣導,這是他們該做的,我們今天應該是站在保護保戶的立場來思考這個問題,本來是保險公司該做的事情,結果他們去幫保險公司做,而不是站在保護保戶的立場。今天有很多基金都是如此,這些基金都是用政府的公權力來營運,錢都寬的不得了。剛才講的汽車強制險一年4億,他們分到6成,也就是2億4,000元,總共才30幾個人,錢花得完嗎?我們不是要刪除他們的福利,但是金管會跟各單位要好好來監督一下這些錢。我今天心情很好,不太願意說你們太多,理論上他們應該是站在保護保戶的立場,但並不是這樣,他們是站在保險公司的立場。 薛委員凌:他們說是業務宣導,我認為還是維持102年度的410萬,好不好?刪72萬。 主席:本案通過,減列72萬。 處理第二十五案。公關費71萬要全數刪除。 費委員鴻泰:我真的很想麻煩你們做個檢討報告,這是我自己要的,給我所有基金的公關費明細。現在要的話,他們都會做帳,我要100、101年度公關費的決算細目。 主席:請金管會督促七大財團法人把100及101年度公共關係費的決算明細分送財委會相關委員。 費委員鴻泰:首先,一個禮拜就應該送來了,因為決算數都有了。第二個,我建議公關費統統凍結1/5,俟報告後始得動支,我們看完決算細目,再決定要不要讓他們動支。 主席:第一個,將資料於一週內分送財委會相關委員,請金管會確實督導。第二個,通案處理部分,就這七大基金,只要是公共關係費用都凍結1/5,向財委會報告後始得動支。包括前面的各單位,從金融研訓院開始也都是一樣,以示公平。 第二十六案、第二十七案、第二十八案都是福利金的通案,待會兒一塊討論。 第二十九案、第三十案都是董監事出席費用,維持剛才所講的,讓預算通過,但還是請他們以實際出席情形加以調整,也請金管會及各財團法人通盤檢討實際出席情形。 處理第三十一案。這是保險安定基金的部分。 費委員鴻泰:新任總經理是從哪邊借調來的? 蔡總經理康:我本身是從壽險業退休下來的,因為有一位董事是我以前的老闆,所以讓我來了,那當然是朱董事長。 朱董事長雲鵬:他當過安泰副總經理跟安泰旗下子公司的總經理。 費委員鴻泰:是你找的? 朱董事長雲鵬:我找的。他非常優秀,薪水大概是他以前在業界的1/3。 第三十一案可能是有點誤會,因為我們的預算書裡面都分成管理費用跟業務費用,把人員分成兩類,一個是管理人員,另一個是業務人員,所有跟管理人員有關的就列在管理費用內。過去只有業務費用底下有編勞務費,當做是準備訴訟要用的,就是請律師這些,但是因為今年發生有管理人員被提出訴訟、列為被告的事情,所以我們現在在管理費用底下也列一個訴訟費用,不是重複編列,而是因為人員別不同。另外,管理費用、勞務費增加還有一個原因是,因有很多案子是有緊急性的,需要請財顧公司很快速地給我們一些意見,這些都列為勞務費用,所以才有這樣子的狀況。 費委員鴻泰:我對這個預算的提案沒有意見。 我突然想到,曾主委是不是要注意一下,去年安定基金拿了883億給全球人壽,一下子就把現金全部給他們了,我跟金管會、主委跟保險局長說,要把這883億盯好,一下子就有883億,太好用了,而且當時報紙有登,這一家保險公司跟房地產業者的關係都很好,這883億如果在你們手上發生了問題,你們就倒楣了。請教一下,你們多久去金檢他們一次? 曾主任委員銘宗:上上個月對於怎麼樣強化全球保險公司的監理弄了一套制度,現在原則上會視情況跟他們做專案檢查,通案是9個月,最短的話,我們隨時都在注意他們,針對這883億要怎麼利用,我們有一套強化的監理制度。 費委員鴻泰:真的要提醒你們,這883億都是民脂民膏,一下子就給了他們,而且你們是給他們20年的寬限期,是不是?你們對他們的資本適足率都是放得很寬,要盯好,這些都是白花花的銀子,這家公司有沒有人有能力、曾經管過那麼大筆的錢?一下子就是這麼多錢,我跟你們講,這是很可怕的。請教一下,他們的會計師是誰、是哪個事務所?叫他們要加重會計師的責任,因為你們9個月金檢一次,時間也太長,針對會計師的職掌要好好地盯好,好不好? 曾主任委員銘宗:有,謝謝。 羅委員明才:現在銀行借出了883億,是哪一個單位借的?董事長有沒有聯保,不然最後是誰簽名的,沒有簽的話錢是怎麼借出來的? 朱董事長雲鵬:我們的安定基金向銀行貸款570億。 羅委員明才:有沒有聯保人? 朱董事長雲鵬:應該是沒有。 羅委員明才:沒有聯保人就可以借到錢,董事長或總經理要不要聯保一下呢? 朱董事長雲鵬:因為我們是執行公務,所以才會被免除,我們根據保險法授權由…… 羅委員明才:利率是多少? 朱董事長雲鵬:很低。 蔡總經理康:1.0254%,570億由4家銀行平均出來的數字。 主席:有關第三十一案,朱董事長已經說得很清楚,他只是分流而已,而且也注意到他們有些律師被訴訟,所以會特別加強,因此第三十一案撤案。 第三十二案有關福利金的部分,待會通案討論。 第三十三案有關車馬費的部分,原則上通過,但是必須實際出席才能支領車馬費用,而且要做檢討報告。 邱董事長欽庭:我們尊重大院的通案處理,第三十二案所列的三節福利金為54萬元,這可能有誤會,實際上我們是編列14萬4,000元。 主席:可能是筆誤,沒有關係,第三十二案待會再來討論。 第三十三案通過,但比照剛才針對其他財團法人所提的原則。 第三十四案凍結五分之一,向財委會報告後始得動支。 賴董事長清祺:我們尊重委員的提案,我向委員報告兩點,第一點,保發中心的預警系統是按月、按季或按年報告,如果主管機關有需要時,我們會不定期去作報告。第二點,安定基金建立新預警系統的制度,與我們保發中心隨時對新系統進行討論。我們可以提改善計畫,至於凍結的部分是否可以考慮呢? 主席:凍結並不是刪你們的預算,等你們提出改善計畫,屆時一併予以解凍。 費委員鴻泰:你們的收入面大概都是來自哪裡? 賴董事長清祺:我們有46%的收入來自保險業務發展基金的補助。 費委員鴻泰:包括來自保戶的保費嗎? 賴董事長清祺:民國84年以前從產險、壽險的保費各提撥千分之五及千分之三來成立一個基金,原本是在兩個公會成立業務發展委員會來使用,後來就信託給政府管理,目前是由金管會來管理。 費委員鴻泰:所有資金都來自被保險人的保戶,可是做的事情卻都是保險公司的事情,所以是在保護保險戶,還是在保護這些保險公司呢?很多基金都有類似的情形,你們要檢討一下。 主席:第三十四案倒數第二行「費用」改為「收入」,「始得動支」改為「始得辦理」,本案修正通過。 第三十五案、第三十六案、第三十七案一併討論,這是有關保發中心給專業人員的薪貼。 賴董事長清祺:對,每月補助精算師及會計師各為2萬元及1萬元。 費委員鴻泰:誰是2萬元及誰是1萬元呢? 賴董事長清祺:正精算師是2萬元,美國副精算師是1萬元。 費委員鴻泰:你們有幾位精算師呢? 賴董事長清祺:我們有5位精算師,2位美國副精算師,還有1位會計師。 主席:我建議給他們好了,否則會像變相減薪一樣。 費委員鴻泰:我向大家報告,在美國精算師非常難考,考過之後薪水是從20萬美金以上起跳,如果有正職的精算師在裡面,這也是一種品質的保證。我有很多同學在美國當精算師,考試科目非常之多,薪水是從20萬美金以上起跳。 主席:薛委員是不是撤案呢? 賴董事長清祺:國內的精算師也不多,到今年9月份,產險精算師總共是55位,壽險精算師是145位。 主席:剛才在答詢時,你表示國內不再辦理精算師考試,你們中心未來精算師的來源為何呢?擁有國外的執照也可以用嗎? 賴董事長清祺:一方面是考國外的精算師,包括美國、日本、英國及澳洲等。另一方面是主管機關要我們保發中心研議精算等人員的考試,下年度會嘗試舉辦這樣的考試。 主席:好。第三十八案到第四十案都是有關福利金的部分,待會再一起來討論。 第四十一案為資訊費用減列50%,計844萬。 賴董事長清祺:保發中心作一補充報告,精算處精算服務收入的減少,在表達上我們有一點要澄清,以100年度為例,幫壽險費批單的件數有21萬件,今年的估計也是20萬8,000件,所以下年度的收入,應該可以回復到140萬4,000,所以,我們建議委員可以提高收入,但不要減少支出。 費委員鴻泰:好,按照他的意思。 薛委員凌:預算中心的評估報告,提到因保發中心於103年度並無績效獎金之預算,因而資訊服務收入較102年度預算數及101年度的決算數減少。處理件數既然減少,據該中心表示需先行估算各項事業的支出,扣除保發基金補助金額後,再以收支平衡觀點來設算各項收入。 賴董事長清祺:在表達上,我們可能要修正,我們服務的件數維持在21萬件左右。 薛委員凌:報告寫得很清楚,既然保發中心的資訊服務收入為依據過去年度執行情形,以及該中心實際服務量能來估列預算,卻將績效獎金之有無作為服務量多寡的考量依據,所以本席認為資訊處理費應予減列。 賴董事長清祺:報告委員,如果處理費用減列的話,我們就沒有辦法提供21萬件的服務件數,所以,我們希望可以提高收入的部分,而不要減列支出的部分。 翁委員重鈞:好,按照他的意思。 主席:本案修正為「增列資訊服務收入57萬1,000元。」 薛委員凌:就這樣。 賴董事長清祺:謝謝委員。 主席:第四十二案也是保發中心的專案支出,刪減10%。 賴董事長清祺:投資型保單商品業務人員的考試,現在的人數越來越少,從97年的6萬5,000人減到去年的2萬1,000人左右。目前保險業務人員大概是32萬5,000人左右,已經有89%都考過了,所以這部分的考試業務是逐年在減少。今年編列有關投資型保單商品的測驗收入預計減10.17%,因此本案是不是可以減列投資型保單的專案支出,而不要減列全部的專案呢? 費委員鴻泰:撤案嗎? 薛委員凌:不是撤案,因為原本就減了,收入當然也會減嘛!也請翁委員尊重一下,謝謝。 主席:減列2.4%是多少? 賴董事長清祺:減列2.4%,加起來也是減列10%。 主席:本案倒數第三行修正為「爰減列103年度投資型保險商品測驗專案支出預算2.4%。」本案修正通過。 第四十三案是要求你們研究。 賴董事長清祺:沒意見。 主席:第四十三案通過。 第四十四案也是研究建議。 賴董事長清祺:也沒意見。 主席:第四十四案通過。 第四十五案到第四十八案一併討論。 莊總經理永丞:第四十五案到第四十八案是針對我們的律師專業加給,大院提出要我們檢討的意見,我在此懇請委員瞭解評議處承辦人員有律師資格的重要性…… 費委員鴻泰:這些律師是專任的嗎? 莊總經理永丞:是,總共有10位。 費委員鴻泰:是給他們的獎勵嗎? 莊總經理永丞:每人給1萬2,000。 費委員鴻泰:應該要通過,因為執業律師的薪水一定比這邊高。 莊總經理永丞:謝謝。 羅委員明才:現在你們律師的薪水大概是多少? 莊總經理永丞:如果不是主管級的大概是4萬或5萬。 羅委員明才:這樣的錢請得到人嗎?他們接一個案子就有5萬了。 主席:第四十五案到第四十八案都撤案。 第四十九案、第五十案都是有關福利金的部分,待會一併討論。 現在處理第五十一案。 莊總經理永丞:第五十一案是有關子女教育補助,由於現在正面臨少子化的問題,加上我們的同仁都非常年輕,所以我們就參考銀行公會來編列。如果委員認為應該照公務人員的標準來編列,我們也敬表同意,以後就照…… 主席:7大中心只有你們有,其他的中心都沒有嗎? 費委員鴻泰:你們的單位有多少位同仁? 莊總經理永丞:總共有60位,平均年紀大概是38歲。 費委員鴻泰:三節福利金的一節是多少錢? 莊總經理永丞:各單位都差不多,去年不管有幾位都是給5,000。 主席:你們同仁的年紀比其他中心年輕多少呢? 莊總經理永丞:我們並不瞭解其他中心,我們同仁的平均年紀大概是38歲。 主席:在60位中,30、40歲的比例是多少呢? 莊總經理永丞:今年有領的大概只有13位,其他都未婚…… 費委員鴻泰:你們的平均薪資是多少? 莊總經理永丞:大概是6萬8,000。 費委員鴻泰:今天審查的7個單位,只有你們有,你覺得其他單位應不應該有呢?你們的收入來自哪裡呢? 莊總經理永丞:基本上都是來自業者的年費及服務費,金管會捐給我們10億,只能靠孳息為生,其他…… 費委員鴻泰:我不願意動人家的福利,另外6個單位是不是也應該比照要有呢? 曾主任委員銘宗:過去都沒有…… 莊總經理永丞:都有編,當時委員覺得很適合,就…… 曾主任委員銘宗:我看拿掉好了! 主席:保發中心有律師執照也不過是5萬元的薪水,加上加給1萬2,000,總共是6萬2,000,而你們的薪水接近有6、7萬。 莊總經理永丞:主管才有辦法,平均是6萬8,000。 主席:6萬8,000已經比律師高了,你們還要給他們生育獎金嗎?為了一致性,不然就是其他中心也都要有。 第五十二案是有關董監事酬勞,也可以給你們過,但必須有實際出席才可以領,還要一併檢討。 莊總經理永丞:是。 主席:接下來的,沒有問題嗎? 費委員鴻泰:這個問題不但要這樣做,本席還要加碼一些,要求各銀行要通知5,000萬的靜止戶,請他們來做處理。然後也請金管會處理,如果靜止戶超過10年,想辦法將錢歸到國庫,而不是留給銀行,應朝這方面來修法,這樣才合理,不是說這筆錢追不回來就給他們,而是寧願繳回國庫讓政府去做福利事業。 羅委員明才:請問主委,目前我們對靜止戶推動的情況大概是全世界首創,對不對? 曾主任委員銘宗:不是這樣。 羅委員明才:像美國、日本等金融機構歷史比較久的國家,他們對靜止戶的處理大概是用什麼方法? 曾主任委員銘宗:所謂靜止戶就是指帳戶超過一段時間後,沒有啟動或使用,就會被歸類為靜止戶,在世界各國所在多有,至於錢如何處理,以英國為例,在超過15年之後就會被歸到一個基金裡面,但帳戶所有人還是可以要求領回,再經過一段時間仍沒有領回時,就交給政府做為社會福利使用,世界各國都有這樣的制度。 羅委員明才:請問主委,政府有沒有針對超過15年未使用之靜止戶成立基金?如果沒有,需不需要透過修法成立? 曾主任委員銘宗:是的,要透過修法方能設立基金。 羅委員明才:既要經過修法才能成立基金,就請你們儘快修法。比照國外成立基金的作法,統籌處理超過15年以上靜止戶的錢,不能讓這些帳戶裡面的錢變成銀行的小口袋或小金庫。 曾主任委員銘宗:是的。 主席:最近一兩年我都一直在追蹤這個議題,這次是我第四次提案,主要重點有以下兩點,一是行政部門管理的成本一定要揭露,請問曾主委,多久的時間可以揭露? 曾主任委員銘宗:因為它還牽涉到成本的計算,所以,請委員給我們一些時間。 費委員鴻泰:就給你們3個月的時間。 主席:3個月也太長了,1個月就可以了,好嗎? 曾主任委員銘宗:2個月好了。 主席:至於第二個重點,自主委上任以來,對於公股行庫低價搶標非常生氣,即使企業賠本流血都還要貸款給他們,雖然現在他們不搶了,但他們的口袋裡面都有一些獨一無二的客戶名單,這些客戶中有部分是屬於很績優的公司或企業,在他們營運有虧損的時候,公股行庫還是願意貸款給他們,這樣一來就變得很不公平,因為行庫是拿靜止戶的錢去補貼借給這些大客戶所虧的利息,我們認為這部分也要揭露,主委不是反對他們流血競爭嗎?這些數據資料的揭露,應該不需要兩個月的時間,對不對? 曾主任委員銘宗:還是要給行庫一些計算的時間。 主席:可是若給他們2個月的時間,到時候會期都已經結束了。 薛委員凌:因為主席剛才提到賠錢的生意,這讓我想到郭台銘、張忠謀及王永慶等國內知名企業負責人,其實銀行巴不得他們來借款,因為他們不會倒,而且銀行也會考量這些企業未來的發展…… 主席:可是銀行不能拿靜止戶的錢作為營運之用,這樣等於變相補貼銀行借錢給這些大客戶所虧的利息。坦白說,今天已是本席第四次提案,我真正關心的是行庫一定要積極清理靜止戶,所以,在此我要特別拜託金管會密切注意各行庫對靜止戶清理的績效,以列為你們監理考核的重點,不要讓行庫以通知不到帳戶所有人為由,逕將靜止戶裡面的錢拿來做無本生意。如果各行庫再不好好處理,我還有殺手,那就是第五度提案。 接下來處理福利金的問題。 費委員鴻泰:關於福利金的部分,剛才大家都已經同意要一視同仁,而且不要減少金融從業人員該有的福利,我問過他們的三節福利金究竟有多少,他們告訴我大概3,000元到5,000元,所以,一年三節大概有10,000元到15,000元的福利金,我們尊重這項歷史傳統,所以,建議這筆福利金就繼續保留,讓大家也過個好年,但請金融從業人員工作一定要認真。 主席:照費委員的建議,委員針對福利金所提預算刪減案都撤案。 今天要處理的委員提案有五十多個,有刪減預算的、有撤案的、也有要求恢復等等,所以,議事人員需要一些時間整理,請大家再稍稍坐一會兒,謝謝。 (繼續開會) 主席:現在宣讀協商結論: 委員提案第一案,增列103年度「傳播出版收入」及「研究收入」項下「台灣銀行家雜誌」之廣告及訂閱收入計50萬元,並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三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檢討報告。第二案、第三案均撤案。第四案、第五案併案處理,凍結公共關係費五分之一,俟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報告後,始得動支;並請金管會督促七個財團法人就100年度及101年度公共關係費決算明細資料一週內分送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委員。第六案撤案。第七案、第八案併案處理,凍結五分之一,俟向立法院財政委員報告後,始得動支。第九案、第十案、第十一案均撤案。第十二案減列業務推廣費50萬元;並請金管會就機車費率實質調降相關資料分送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委員。第十三案凍結公共關係費五分之一,俟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報告後,始得動支;並請金管會督促七個財團法人就100年度、101年度公共關係費決算明細資料一週內分送財政委員會委員。第十四案至第十六案併案處理,請就董監事酬勞應依實際出席發放,並請金管會就董監事報酬通案檢討,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報告。第十七案、第二十一案、第二十二案併案處理,請就董監事酬勞應依實際出席發放,並請金管會就董監事報酬通案檢討,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報告。第十八案、第十九案、第二十案、第二十三案均撤案。第二十四案減列業務宣導費72萬元。第二十五案凍結公共關係費五分之一,俟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報告後,始得動支;並請金管會督促七大財團法人就100年度、101年度決算公共關係費之明細資料,於一週內分送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委員。第二十六案至第二十八案均撤案。第二十九案、第三十案併案處理,就董監事酬勞應依實際出席發放,並請金管會就董監事報酬通案檢討,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報告。第三十一案撤案。第三十二案撤案。第三十三案就董監事酬勞應依實際出席發放,並請金管會就董監事報酬通案檢討,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報告。第三十四案凍結保險事業發展中心事業收入─補助收入五分之一,俟保險事業發展中心提出改善計畫,並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報告後,始得辦理。第三十五案至第三十七案均撤案。第三十八案至第四十案均撤案。第四十一案增列資訊服務收入57萬1千元。第四十二案減列103年度投資型保險商品測驗專案支出預算2.4%,計58萬8千元。第四十三案照案通過。第四十四案照案通過。第四十五案至第四十八案均撤案。第四十九案至第五十案均撤案。第五十一案財團法人金融消費評議中心子女教育補助費全數刪除,計25萬5千元。第五十二案請就董監事酬勞依實際出席發放,並請金管會就董監事報酬通案檢討,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報告。 臨時提案第一案倒數第八行「金管會應要求各金融機構兩個月內揭露及合理設計」,倒數第三行「故金管會應要求各金融機構兩個月內說明及揭露」,其餘文字照原提案通過。 本日議程處理完畢,作如下決議:院會交付審查財團法人台灣金融研訓院、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財團法人住宅地震保險基金、財團法人保險安定基金、財團法人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暨財團法人金融消費評議中心103年度預算書案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討論。院會討論本案時,由盧召集委員秀燕補充說明;本案不需交由黨團協商。 謝謝費鴻泰委員和羅明才委員協助大家完成整個法定程序。同時也要恭喜各單位,委員問政都很認真,只要你們做適當的說明,委員也都是高高舉起,輕輕放下。希望各單位都能珍惜國家預算,珍惜所有基金來源者提供的資金,同時也請珍惜財委會對你們的重視,因為很多委員會的財團法人、國營事業預算都沒有審查,財委會對各財團法人明年(103)度的預算及行政運作,能否如期進行,都非常的關心,所以我們特別趕在本月底之前,審查各位的預算,大部分也都獲得通過。今天的議程處理完畢,現在休息。 休息(14時17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