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8屆第4會期交通委員會第16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02年12月16日(星期一)9時3分至13時15分 地  點 本院紅樓201會議室 主  席 陳委員根德 主席:出席委員已足法定人數,現在開會。 進行報告事項。 報 告 事 項 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立法院第8屆第4會期交通委員會第15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時  間:中華民國102年12月12日(星期四)9時4分至15時13分 地  點:本院紅樓201會議室 出席委員:李昆澤  林國正  陳根德  葉宜津  管碧玲  羅淑蕾  楊麗環  李鴻鈞  盧嘉辰  林明溱  王廷升  魏明谷  蔡其昌  劉櫂豪    委員出席14人 請假委員:陳雪生 列席委員:江啟臣  鄭天財  廖正井  段宜康  賴士葆  楊應雄  陳歐珀  李桐豪  蔣乃辛  邱文彥  黃偉哲  孔文吉  黃文玲  張慶忠  吳育仁  陳明文  蘇清泉  何欣純  蕭美琴  王惠美  田秋堇  徐欣瑩  吳育昇  林淑芬  李貴敏  陳怡潔  羅明才  顏寬恒    委員列席28人 列席官員: 交通部 部  長 葉匡時 政務次長 陳純敬 航政司 司  長 陳天賜 總務司 司  長 吳慧玲 民用航空局 局  長 沈 啟 機場工程處 處  長 范孝倫 副 處 長 潘陳火 國道高速公路局業務組 組  長 彭煥儒 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長 尹承蓬 企劃行銷處 處  長 許家瑞 經濟部工業局 副 局 長 連錦漳 科  長 盧碧黛 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 組  長 謝敏文 內政部營建署都市計畫組 科  長 陳富義 城鄉發展分署 副分署長 黃明塏 桃園縣政府城鄉發展局 局  長 吳啟民 地政局 局  長 林學堅 桃園航空城自救會 代  表 詹憲章 代  表 蔡美齡 代  表 王寶萱 桃園在地聯盟 代  表 田奇 代  表 許博任 主  席:管召集委員碧玲 專門委員:林上民 主任秘書:尹章中 紀  錄:簡任秘書 陳錫欽 研究員 游亦安 簡任編審 黃碧玉    科  長 黃彩鳳 專 員 陳杏枝 薦任科員 蔡國治    薦任科員 郭佳勳 報 告 事 項 一、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議事錄確定。 二、交通部部長葉匡時列席就「桃園航空城特定區都市計畫草案與土地徵收、居民安置土地正義問題」提出報告,並備質詢。 (本次會議由交通部部長葉匡時、民用航空局局長沈啟等報告後,計有委員葉宜津、林國正、陳根德、李昆澤、羅淑蕾、管碧玲、楊麗環、李鴻鈞、廖正井、魏明谷、盧嘉辰、劉櫂豪、黃偉哲、田秋堇、蔡其昌等15人提出質詢,均經交通部部長葉匡時、政務次長陳純敬、民用航空局局長沈啟及相關人員分別予以答復;委員葉宜津、盧嘉辰質詢另提書面補充意見,及委員林明溱、潘維剛所提書面質詢,均列入紀錄並刊登公報。) 決定: 一、報告及詢答完畢。 二、委員於質詢中要求提供相關書面資料或未及答復部分,請交通部及相關單位儘速以書面答復。 通過臨時提案8項: 一、對於桃園機場擬興建第三跑道,因此要求軍方遷移基地而取得427公頃之土地。但現在卻又以興建第三跑道,而再徵收615公頃土地。對於交通部一再以興建第三跑道為理由,不但取得軍方原有土地,又再強徵民地。爰要求交通部應優先以由軍方取得之土地規劃第三跑道,不應再去徵收民地,強制居民拆遷。 提案人:葉宜津  李昆澤  劉櫂豪  管碧玲 二、桃園機場現有2條跑道,但因為跑道處於整建時期,實際上僅有1條跑道使用,對於此種情況,交通部也一再表示足夠起降,且無安全虞慮。一旦跑道整建完畢,就有完整2條跑道可供使用。對於第三跑道是否興建,應視現有跑道整建工程完成後,視桃園機場班機起降情況,再加以評估。 提案人:葉宜津  李昆澤  劉櫂豪  管碧玲 三、鑑於依「臺灣桃園國際機場園區綱要計畫」於周邊環境衝擊各跑道配置方案整體跑道系統容量有方案A、B、C,卻於土地徵收時未考量以侵害人民最小之程度,擇其對人民最有利之方案。是以,爰要求交通部應重新評估,以選擇對人民侵害最小之方案徵收土地。 提案人:葉宜津  李昆澤  劉櫂豪  管碧玲 四、有鑑於「桃園國際機場園區及附近地區特定區計畫案」規劃至今,引起當地居民不安,經檢視該計畫案,共有下列六項違規與不合理情事: 1.未採用對人民權益損害最少方案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於民國100年提出該案事業計畫「臺灣桃園國際機場園區綱要計畫」,評估桃園機場第三跑道配置A~C三種方案,在明知「無論方案A~C之跑道配置,整體跑道系統容量皆能因應該計畫設定之發展目標運量需求」的狀況下,選擇了對民眾權益侵害最為嚴重的方案A而非對周邊環境衝擊只有一半的方案B,明顯違反「行政程序法」第7條第2款:「有多種同樣能達成目的之方法時,應選擇對人民權益損害最少者。」 2.未達新訂或擴大都市計畫法定門檻 該案於102年4月25日經內政部區域計畫委員會第323次審查會議通過,然而該特定區範圍所在之大園鄉及蘆竹鄉既有的六個都市計畫之計畫人口發展率僅達67%,未能達成新訂或擴大都市計畫之法定門檻80%,此一新訂都市特定區計畫之通過,明顯違反「非都市土地申請新訂或擴大市計畫作業要點」第5條第1項第1款:「新訂或擴大都市計畫,該申請範圍所在之鄉(鎮、市、區)既有都市計畫區都市發展用地或計畫人口應達百分之八十以上」。 3.未依法分期分區徵收開發 該案一次徵收與開發3,000多公頃土地,已違反都市計畫法第17條,都市計畫「應就其計畫地區範圍預計之發展趨勢及地方財力,訂定分區發展優先次序」之規定,將造成都市計畫浮濫,缺乏成長管理,進而拖累政府財政。 4.機場第三跑道未規劃 卻先徵地迫遷 依據交通部桃園機場園區綱要計畫,當中明載桃園航空城的核心計畫「第三跑道」,要到2022(民國111)年才要進行規劃、設計與環評。但交通部卻急於從105年開始徵收居民土地,108年完成區段徵收,徵收之急迫性與必要有待評估。同樣根據該園區綱要計畫,第三跑道興建設有投資啟動門檻,若以當前客運年均成長率3%來計算,假設我國尖峰小時飛機起降架次年均成長率(CAGR)為3%,以我國當前尖峰時刻起架36/hr來推估,最快也要15年之後才能達到評估是否需興建第三跑道的門檻(尖峰時段實際起降架次達54/hr)。同屬於機場北側擴建區的衛星廊廳和新貨運站,亦皆設有類似的投資啟動門檻。以15年後都不確定需不需要的公共建設,作為現在進行區段徵收人民住房與土地的理由,其公益性與必要性皆有嚴重瑕疵,宜重新評估。桃園機場區綱要計畫中所採用之客運量預估,非以我國當前客運量之年平均成長率3%(1995至2009年)來估算,而是自行大輻高估以4.89%來規畫設計,計畫書中唯一的理由在於桃園機場處於亞太經濟高速成長區內,然面對周遭亞太各國之競爭,交通部必須更進一步論證桃園機場為何能突然間有高出現狀如此多的成長率,否則擴建之必要性完全無法成立。根據監察院100年度「我國國際機場競爭力與服務效能問題之探討」專案調查報告顯示,國際ACI機場服務品質排名全球第二的香港機場,其面積、停機位數與桃園國際機場相當,跑道數同樣也只有兩條,但客運量及貨運量卻是桃園機場的兩倍。顯見要增加桃園機場的客貨運量,並不一定要擴大機場範圍,應該有透過既有航站設施、管理技術改善等替代方案。2022年桃園機場是否仍有擴建徵收必要,應以更嚴謹的聽證程序來討論。交通部於機場擴建之必要性、合理性、急迫性未明前,即徵收人民土地房產,實屬未當。 5.審議程序草率 漠視人民權益 該案預計徵收3,000多公頃土地,拆遷7,000多戶,影響兩萬人口,乃台灣有史以來規模最龐大之區段徵收案,事關眾多所有權人之權益。然該都市計畫審查過程卻相當草率,罔顧所有權人權益。相關審查會議從未通知利害關係人到場參與,居民遲至專案小組第8次會議才自行在網路上搜尋到開會訊息,要求參與會議。此舉已違反「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第11條對人民居住權之保障和其第4號一般性意見中揭示「與所有權利受影響者廣泛真誠的磋商與參與」之義務。根據我國「兩公約施行法」第2條和第3條規定,兩公約所揭示保障人權之規定及其一般性意見「具有國內法律之效力」,年初國際人權專家來台審查時亦作出第21點結論性意見,要求政府「確保部會層級的專案小組及類似機構之內能有權利受影響者的代表」,其中都委會與土徵小組更直接被點名要求改善,然內政部營建署仍知法犯法,未盡通知利害關係人到場之義務,更拒絕提供與會旁聽居民會議議程和資料,嚴重侵害我國僅次於憲法位階之兩公約所賦予的保障人民居住權之相關義務。 此外本案審議也過於倉促,竟有15個工作天內,連排11場專案小組會議之荒謬情事,導致委員出席率低落,亦影響民眾參與權利,實有未當。 6.該案引進產業與招商策略不明 用地需求評估不實 依據交通部102年8月13日之新聞稿,該計畫於102年1月才開始由經濟部執行「產業規劃及招商」計畫,102年7月才開始進行招商策略規劃之研究,顯見尚未有明確之招商計畫及產業進駐種類與需求之具體評估,卻已提出高達近2,000公頃之產專區、商業區、住宅區之用地需求,該用地需求顯然不實,顯有未當。 由於「桃園國際機場園區及附近地區特定區計畫案」尚有上述六大項疑點尚未釐清,影響人民權益甚鉅,為維護人民土地與居住正義,要求交通部會同相關主管機關在未提出合理說明與改善計畫前,停止該計畫所有程序。 提案人:管碧玲  葉宜津  李昆澤  劉櫂豪 (一)鑑於桃園航空城特定區計畫對人民衝擊鉅大,但對產業經濟及航運成長效益仍不明,爰要求1.交通部應重新評估第三跑道興建之必要性與規模、區位之合理性。2.交通部應重新研擬第三跑道對人民權益最小侵害方案。3.本計畫附近既成都市計畫發展率僅67%,不符「非都市土地新訂擴大都市計畫作業要點」應超過80%之規定,營建署及交通部應暫緩辦理、審議本案,慎重全盤評估。 提案人:管碧玲  李昆澤  葉宜津  劉櫂豪 本(一)案併第四案處理。 五、有鑑於民航局所屬高雄航空站辦理「機場北側用地土地取得計畫」(總計畫24.63公頃),執行至今(執行期間將過半)與被徵收戶協議價購土地之面積僅占預定取得面積28.3%,另有約2成被徵收戶(占徵收面積20%以上)對此徵收案屢屢提出異議,已明顯造成計畫執行之延宕,而民眾希望能改為區段徵收,以多元整合開發的方式,發展高雄機場周邊群聚相關產業,達到政府與民眾共贏的局面。爰此,要求交通部再次與高雄市政府進行協調,針對該計畫以區段徵收或市地重劃方式辦理之可行性重新進行評估,以利計畫之進行,並達發展高雄機場之目的。 提案人:林國正 連署人:陳根德  管碧玲  羅淑蕾  李鴻鈞  盧嘉辰  劉櫂豪 六、為避免用地取得問題影響航空城推動,交通部及相關單位應積極與搬遷戶進行溝通,並簡化行政作業流程,搬遷戶居住問題應以無縫接軌為原則。另,民國108年桃園國際機場即將面臨尖峰時段容量飽和,按照規劃期程第三跑道卻需至119年才能完成興建,過渡時期恐產生較長航機滯延時間,服務水準下降,為避免重蹈桃園機場破舊貽笑國際覆轍,交通部應盡速面對用地爭議問題,並依法定程序辦理前置作業流程(包含聽證會、環評、設計規劃與相關行政程序等)。 提案人:陳根德  林國正  羅淑蕾  李鴻鈞  盧嘉辰  廖正井 七、桃園航空城特定區都市計畫範圍廣大,將徵收八千餘戶人民土地,所涉人民權益及居住正義,應以照顧最弱勢居民為優先。惟查本案諸多人民陳情案於專案小組審查階段並未獲處理。遭併案直接送都審大會,已有違行政程序。爰要求交通部及營建署辦理本案都市計畫,應待所有人民陳情案於專案小組依法定程序全部處理完畢後,始得報大會辦理後續審查事宜。 提案人:管碧玲  劉櫂豪  葉宜津  李昆澤 八、經查桃園航空城,符合土地徵收條例第10條第3項「特定農業區」、「行政院核定重大建設」,「發生重大爭議」之要件,應立刻依行政程序法舉行預備聽證及聽證會。 提案人:葉宜津  管碧玲  田秋堇 連署人:蔡其昌 散會 [image: image1.jpg] 主席:請問各位,上次會議議事錄有無錯誤?(無)無錯誤,確定。 進行討論事項。 討 論 事 項 審查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有關交通部主管交通作業基金─國道公路建設管理基金分預算。 主席:今天上午的議程是審查,由於會議時間是在早上,為了完成審查,必要時延長時間繼續開會。 現在請交通部葉部長說明。 葉部長匡時:主席、各位委員。今天應邀列席貴委員會,就本部主管「國道公路建設管理基金」103年度預算案進行報告,並聆聽各位委員指教,深感榮幸。 國道高速公路為臺灣交通路網的主要動脈,擔負城際客貨運輸之重任,與民眾生活及產業發展息息相關,面對高速公路養護里程持續增加,以及民眾對政府施政效能的期待,本部國道高速公路局及國道新建工程局將以提升服務水準、智慧化運輸管理、節能減碳,以及全生命週期管理等4大願景為努力方向,賡續推動高速公路拓建及交控、機電系統改善工程、電子計程收費、服務區品質提升、橋樑耐震補強、邊坡管理,以及生態調查與友善措施評估等計畫,以提供安全、舒適、便捷、永續的國道運輸環境。 103年度「國道公路建設管理基金」預算案共計編列收入總額324億7,410萬7千元,支出總額218億4,057萬2千元,收支相抵後賸餘106億3,353萬5千元。另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計畫編列75億9,529萬9千元,主要係為辦理國道高速公路橋梁耐震補強工程、增設交流道及相關交控系統改善工程。 有關國道公路建設管理基金103年度預算編列詳細內容,將由國道高速公路局曾局長向各位委員另作報告。敬請 委員惠予支持與指教,謝謝。 主席:請交通部高公局曾局長說明。 曾局長大仁:主席、各位委員。今天應邀列席貴委員會,就103年度「國道公路建設管理基金」分預算案編列情形提出報告,至感榮幸。 國道公路建設管理基金係為促進自償性國道公路之建設、維護及管理,達到整體國道公路系統興建之目的,依據公路法第28條及中央政府特種基金管理準則,並奉行政院核定於83年度成立,本使用者付費、受益者付費、以路養路、循環使用之原則運作,主要係以高速公路通行費收入、分配之汽車燃料使用費收入及服務區之服務收入,支應具自償性國道公路之建設及其設施之擴充、改良支出、維護管理支出、債務利息及手續費支出,本基金之自償率為78%,而非自償率22%部分由國庫撥充支應。 茲就國道公路建設管理基金103年度業務計畫重點及預算編列情形,向貴委員會提出簡要報告。 壹、國道公路建設管理四大願景說明 國道高速公路為臺灣交通路網主幹,經本局四十餘年兢兢業業經營、建置,路網長度已逾1,054公里,國道運輸與各階層產業及人民生活習習相關,城際客、貨運運輸均依靠其作為運籌主軸,國道公路佔臺灣地區城際客運比重約佔6成,足稱國家運輸動脈、經濟棟樑。另外本局各項施政績效,如假期交通疏導、1968客服專線、電子收費、景觀與環保生態之努力等,均是全局同仁齊手同心之具體成果。在肩負服務及創新之使命下,本局期許能以提昇服務水準、智慧化運輸管理、節能減碳及全生命週期管理為4大願景,持續努力不懈。 一、提昇服務水準 透過便民的1968客服中心專線服務、便利親民之服務區經營、更好的道路品質及用路環境、持續新建國道及拓建交流道等措施,提升國道公路優質化服務水準。 二、智慧化運輸管理 整合國道高速公路、快速公路交通資料及整體路網管理,提昇交通管理作業效率,結合民眾需求及智慧化路網,規劃各項交通管制措施。整合之交通資訊除可提供管理需求外,並可藉由媒體、電腦網路、語音電話及路側設備等管道提供用路人參考。 三、節能減碳 積極推動國道ETC計程收費,有效減少運輸過程所產生之能源消耗及溫室氣體排放。研擬各項節能措施,推動節能減碳行動方案。 四、全生命週期管理 採取積極性的養護策略,導入生命週期管理的概念,針對橋梁鋪面、隧道、邊坡、地錨、擋土牆等設施,在規劃設計階段備妥維護管理計畫,完工後持續追蹤管理,依生命週期進行定期檢測及維護。在永續發展前提下,以全生命週期為架構,辦理國道新建及養護工作。 貳、預算編列情形 一、業務收支 (一)業務總收入:103年度業務總收入為324億7,410萬7千元,較上年度預算減少20億4,733萬千元,主要係通行費收入減少及財產移交國有財產署處分收入減少所致。 (二)業務總支出:103年度業務總支出為218億4,057萬2千元,較上年度預算增加18億4,677萬7千元,主要係國道進入計程收費後,站區需重置、主線線形調整與地磅系統等維護成本增加,另因重大工程相繼完工,資本化利息減少導致利息費用增加。 (三)本期賸餘:103年度賸餘106億3,353萬5千元,用於支應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計畫之用。 二、固定資產建設及改良擴充計畫 103年度為75億9,529萬9千元,其資金來源以營運資金支應。 三、施政重點 (一)提昇服務水準 1.推動國道高速公路改善工程:紓解交通瓶頸,節省行車時間並改善整體行車環境品質,提升交通服務水準。 賡續辦理「國道2號大園交流道至台61線新闢高(快)速公路可行性研究」環境影響評估及建設計畫作業。 賡續辦理「國道1號台中路段增設系統交流道銜接台74線」可行性研究作業。 賡續辦理「國道7號高雄路段」綜合規劃、第二階段環境影響評估作業。 賡續辦理國道6號東延至花蓮初步踏勘研究作業。 賡續辦理桃園航空城北側聯外高(快)速公路可行性研究工作。 賡續辦理「國道4號臺中環線豐原潭子段」綜合規劃、工程設計等作業。 2.推動交流道增建及改善工程:提供新興開發區域直接銜接國道高速公路,建立快速便捷運輸系統及構建地區完整交通路網,提升交通運轉績效,促進地方繁榮發展。 辦理「國道6號舊正交流道改善工程」用地取得作業,預計103年底完成工程發包作業。 辦理「國道1號鼎金系統交流道改善工程─增設鼎力路南下出口匝道」規劃設計作業,並於環差報告審定後,預計於103年初續辦工程發包施工作業。 辦理「國道5號頭城交流道增設上下匝道改善工程」規劃設計作業。 3.建置高速公路路面提升服務網:宣導請民眾共同參與,隨時通報高速公路道路設施等交通狀況,本局將以最短之速度將坑洞修補完竣,俾提供全民更安全與順暢的交通環境。本計畫已於101年上線使用,後續將檢討用路人使用績效,以利長期發展推廣。 4.拓寬與交流道興建 國道1號增設頭屋交流道,已於102年7月完工,與台72頭屋一交流道、公館交流道及國1苗栗交流道串聯,可提供一個完整之高快速公路系統轉換功能。 國道3號新台五路及南港交流道改善工程,已於102年5月完工,將有效疏解汐止地區主要聯外道路(如大同路及新台五路等路段)之交通壅塞情形。 賡續辦理國道1號增設大灣交流道工程及國道3號增設古坑交流道、柳營交流道工程、南投交流道工程及南雲交流道等工程。 5.整體景觀改善:除例行性路容清潔及景觀維護工作外,每年並就景觀較差之路段及交流道檢討改善,提升服務品質。102年完成國道全線公共藝術作品總體檢,提出改善建議,並辦理「國道1號五股至楊梅段拓寬工程等重大公共工程公共藝術設置計畫」,提昇高速公路景觀。 6.服務區委外經營理念: 本局自99年起著手修正服務區招商機制,主動將廠商提繳之權利金設定在合理範圍,引導商品價格下降,未來將持續辦理其他服務區委外招商作業,未來服務區招商營運將回歸公共服務本質,委外招商機制仍以平價餐飲為主要訴求,同時兼顧在地特色及多元服務的功能與內容,相信服務內容與品質更能符合民眾需求。 為降低疲勞駕駛造成重大交通事故傷亡,本局擇北、中、南3處服務區設置駕駛人休息室並提供相關淋浴設施,免費提供駕駛人一處中途休憩空間,每月平均使用達1,800人次,使用者均表認同與滿意。 7.建置1968客服專線: 建置便民服務單一窗口客服中心,提供本局相關業務諮詢、民眾陳情、路況查詢及道路救援等服務,並開發1968App提供智慧型手機用戶個人化的道路資訊即時服務。1968客服專線,每月均辦理滿意度調查,民眾滿意度達90分以上。 103年度將繼續委外辦理1968客服專線營運及1968App行動化應用軟體提升,以提高民眾使用比例,提升本局服務形象。 8.交通事故防制:持續辦理交通工程設施強化及交通安全宣導工作。 9.提升鋪面品質 進行國道瀝青鋪面改鋪多孔隙瀝青混凝土(PAC)工作計畫,以提昇路面服務品質,降低雨天交通肇事案件發生機率,本計畫採7年以漸進方式進行。 (二)智慧化運輸管理 1.國道5號交控、機電系統提升改善工程 辦理既有國道5號交控系統軟硬體設備全面提升、機房擴建,以建立國道5號整體安全監控與管理功能。本案總經費預計7億6,340萬元,101~102年辦理規劃設計,103~105年辦理工程施工。 2.北區暨港西聯外道既設交通控制系統更新改善工程 辦理國道北區交控系統功能改善、國道3號基金交流道至汐止系統與港西聯外道交控設施之更新。工程總經費約新台幣7億5,000萬元,101年完成規劃設計,102~105年辦理工程施工。 3.中區交控系統提升改善暨台74線增設交控設備工程 辦理中區機房傳輸、光纖等設備更新暨台74新通車及後續預計通車路段交控設備建置,總經費約新台幣5.5億元,101年底完成規劃設計,102~105辦理工程施工。 (三)節能減碳 1.國道照明應用LED路燈可行性評估 為配合行政院推動綠色產業發展及節能減碳政策,特委託專業機構辦理可行性評估,103年度編列新臺幣34.5萬元試辦LED路燈採購及安裝,將於104年完成評估。 2.推動高速公路電子計程收費 已提供民眾免費eTag,已購買OBU用路人,並可依原購買價格轉為通行費儲值金,消除用路人使用ETC之價格門檻。免費eTag自101年5月上線供裝以來,截至102年11月30日ETC用戶(OBU+eTag+VTP)裝機數已超過524萬,102年11月份ETC利用率更達86.39%以上。自95年2月起,ETC累積交通量達15億輛次,減少309棟101大樓高度之回數票印製,減少碳排放量7.4萬公噸。 本局經綜合考量各項原則,於102年10月3日向大院說明國道計程費率方案。目前本局正辦理計程收費系統查核驗證作業,同時持續向用路人宣導說明新收費制度之轉變,以及相關營運服務規畫,並以102年底前全面實施計程收費為目標,以落實用路人期待之公平付費制度。 (四)全生命週期管理 1.國道高速公路橋梁耐震補強 因應921地震後交通部於89年修訂橋梁耐震設計規範調高地震力與抗震需求,高公局為提供國人在大地震下安全的道路,即推動國道橋梁耐震補強工作,在經費限制下分期辦理橋梁耐震能力評估作業,視需要辦理後續之設計與補強作業,已完成耐震性能較弱之國道1號及2號的橋梁補強工作。目前正辦理國道3號北部路段及部分南部路段橋梁耐震補強第2期工程(第1優先路段)施工,預計103年底前完成。 103年度將持續針對非屬89年版耐震設計規範辦理之橋梁進行耐震能力之評估,據以爭取建設經費辦理後續路段補強工作,以提供安全的國道服務。 2.國道全生命週期維護管理系統 「國道邊坡管理系統」為本局轄內道路邊坡就自然環境、養護工程、邊坡巡查等作業,進行資料建置並予以管理。整體架構為因應本局配合導入全生命週期管理概念,作為安全評估與分級維護作業之依據,為期提昇管理決策、防災應變的能力,已重新調整系統資料庫之架構,同時配合硬體設備之更新,以符未來管理需求。 103年度將持續建置國道沿線邊坡監測儀器,包括傾度管、水位觀測井、傾斜計、地錨荷重計及雨量計等儀器,始能即時掌握各地監測值,且具有警戒通知功能,達到有效防災預警目標。本系統自民國100年7月27日開工後即推展使用,目前已建立完整基本資料庫,於民國102年4月26日完成系統建置。 3.國道沿線生態課題調查與友善措施評估計畫 103年持續辦理生態改善相關課題之發包施工及製作生態紀錄片,並完成生態資料庫建置。期望透過國道沿線生態課題的完整檢視,系統性相關資訊,改善生態劣化環境,評估並監測生態環境友善作為之成效。 參、結語 高速公路以提供安全、舒適、便利、永續的國家最高等級道路服務為目標,因高速公路養護里程不斷增加,加上交通流量甚大,其養護困難度以及緊急任務、災害預警、國道服務及恢復沿線環境生態與加強保育工作等業務更是益形重要,故編列充足經費方足以應未來挑戰,並提升服務能量及品質,敬請各位委員惠予支持與指教,謝謝。 主席:現在開始進行詢答,依照往例,每位委員發言10分鐘,得延長2分鐘;上午10時30分左右休息10分鐘;上午10時30分截止發言登記;各位委員如有提案,請於上午10時以前提出,以便議事人員彙整。 現在請葉委員宜津發言。 葉委員宜津: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部長,我禮遇你,先讓你在台下聽,但是要認真聽。曾局長,這是媒體幫你作的統計,遠通這麼多違約事件,第三年未達45%,你讓他們緩衝一年;第四年未達60%,你就說因為提出免費eTag,所以不處罰,可是該公司還是在違約狀態;第五年還是未達65%,應該罰2.2億元,你還是沒有罰,說要協調,請問什麼協調?你就開出條件要求他們102年達到70%;結果102年還是沒有達到70%,只有67%,照理講該罰4億元,你還是不罰,人家就吃定你了,開始跟你胡扯什麼訴訟、行政訴訟。再來,落後建置七千多萬,人家一樣提起訴訟,再拖。這整個ETC案從一開始的弊端,到現在這麼多違約事件,你都不罰。這些不罰的我們都要追究,我們還是覺得要罰,但是今天時間有限,我先讓你看媒體幫你作出的表格,看你到底還要拖多久。 今天我要站在消費者的立場跟你講,本來裝OBU要650元,所以沒有人要去裝,現在改用eTag,可是eTag你們還是一樣圖利遠通,遠通依照契約必須設置多少個繳費的門市? 主席:請交通部高公局曾局長說明。 曾局長大仁:主席、各位委員。大概要數千個。 葉委員宜津:什麼數千個?到底幾個?你連這個數字都講不出來! 曾局長大仁:在當時是三千多點。 葉委員宜津:三千多少?3,600個!你連這個數字都講不出來,你就知道消費者有多不滿!本來遠通要設3,600個讓eTag使用戶繳費的門市,可是你們知道遠通的直營門市設了幾個嗎? 曾局長大仁:那是包括他的通路。 葉委員宜津:局長,直營門市有幾個?我問你,你告訴我數字! 曾局長大仁:27個。 葉委員宜津:27個!其中還有21個在高速公路上的休息站,部長,這表示什麼?以後如果我要繳費還要上高速公路,再繳一次計程收費的錢!其他6個在哪裡?局長,你知道嗎?你什麼都不知道!其他6個在哪裡? 曾局長大仁:在愛買和監理站。 葉委員宜津:在台灣的哪裡?不是每個愛買都有。我們台南就沒有耶!好啦!你真的一問三不知,我告訴你在哪裡!基隆、台北、新北、桃園、台中、高雄各有一個,台南沒半個,其他我沒有說到的地方都沒有半個,這些縣市的人每個都要乖乖的開著車上高速公路,去休息站繳費是不是?局長,你的意思是這樣嗎? 曾局長大仁:他目前正在開設服務中心,讓民眾直接繳費,免手續費。 葉委員宜津:局長,我告訴你,連去他遠傳電信門市繳費,都要收手續費5元。 曾局長大仁:不過,用eTag就不需要。 葉委員宜津:局長,我現在就是在講eTag,去遠傳電信門市繳eTag的錢還要收手續費5元。 曾局長大仁:用eTag確實不用。 葉委員宜津:局長,去繳費啦!他們沒有設置3,600個繳費門市,你為什麼不說話? 曾局長大仁:目前是有,但要連他的通路一起算。 葉委員宜津:好,在通路繳費,消費者要繳手續費5元耶!為什麼算是遠通的通路咧? 曾局長大仁:儲值是不用的。 葉委員宜津:我說繳費,你不要跟我講儲值,儲值他們賺利息,當然不用啊!繳費為什麼要5元手續費?連繳罰單、繳停車費都不要5元手續費?憑什麼跟消費者要5元手續費?如果這3,600個通路可以算遠通的門市,那他就不可以收手續費,如果這3,600個不算遠通的門市,你就應該罰他沒有達到契約的要求。 曾局長大仁:這部分民眾用eTag卡去儲值不需要任何手續費的。 葉委員宜津:部長,我要叫你上來,我真的沒有辦法忍耐他耶!儲值是他賺利息,我現在跟你講繳費! 主席:請交通部葉部長說明。 葉部長匡時:主席、各位委員。我想我們會就合約當初條文怎麼訂的作進一步的了解,如果當初合約訂的是必須有三千多點,…… 葉委員宜津:3,600個服務點。 葉部長匡時:包括作這些服務,是不是就不應再收手續費,這一點我們再來了解一下。 葉委員宜津:部長,你不要再唬弄我們了。 葉部長匡時:這一點我真的不清楚。 葉委員宜津:從98年到現在你們罰了遠通什麼? 葉部長匡時:那個4億多我們確實有裁罰,只是遠通公司要求協調,但是他現在提起訴訟。 葉委員宜津:好,那我就換一個問題,你到底拿到遠通多少罰款? 葉部長匡時:程序是這樣,我們確實有要罰,我也確實告訴高公局局長,這一點我們不會妥協。 葉委員宜津:我們完全沒有辦法接受。 葉部長匡時:但是現在正在訴訟中。 葉委員宜津:部長,我再說一次,我們完全沒有辦法接受,如果3,600個通路要算遠通的,就不可以收手續費,連停車繳費都沒有收手續費,憑什麼遠通要收手續費?這個手續費應該由遠通自行吸收,要不然他就設3,600服務點。遠通不要臉到連自己的門市都要跟消費者收手續費,吃定消費者! 葉部長匡時:目前在自己的門市沒有。 葉委員宜津:遠傳電信!去遠傳電信繳費照收5元手續費,你們連這個都搞不清楚! 曾局長大仁:不過,遠傳電信和遠通基本上是兩個公司啦! 葉委員宜津:哈!你大聲一點再說一次!局長,再說一次!你說啊!我要求你再說一次! 曾局長大仁:遠傳電信基本上和遠通是兩家公司。 葉委員宜津:好,社會自有公斷。遠傳電信和遠通是兩家公司,所以是兩回事,這是我們曾大局長講的。 這件事我會跟你們沒完沒了,我真的很難忍受這種貪得無厭的公司。 部長,請問如果在高速公路上有一個神經病,晚上拿著強光照駕駛人的眼睛,這樣有沒有犯法? 葉部長匡時:當然。 葉委員宜津:你有沒有在晚上被遠通計程收費設施閃過藍光啊? 葉部長匡時:我們的了解,這個事實上應該是在可以接受的範圍才對。 葉委員宜津:什麼是在可以接受的範圍?那個藍光有多強,你知道嗎? 葉部長匡時:因為事實上它低於高速公路目前照明的標準。 葉委員宜津:是嗎? 葉部長匡時:是。 葉委員宜津:它低於高速公路的照明標準?那就不需要閃啊!就已經有照明設備了,閃就是為了照清楚,你們真的是胡說八道耶!如果它低於高速公路的照明標準,那幹嘛還要閃啊? 葉部長匡時:這當然是有一個偵測的標準。 葉委員宜津:不要胡亂回答我,不要唬弄我,不要當我是笨蛋,好不好?可以這樣閃啊? 葉部長匡時:事實上,我相信國際上很多高速公路也用這樣的方式。 葉委員宜津:對不起,沒有100個國家,我也走過好幾十個國家,從來沒有看到人家高速公路是這樣閃燈的,一條高速公路走下來要被閃幾次,你知道嗎?如果在那一閃之間,駕駛人閃神發生車禍,誰要負責啊? 曾局長大仁:報告委員,那有經過檢測,符合相關標準。 葉委員宜津:經過什麼檢測?符合什麼相關標準? 曾局長大仁:就是由德國的TUV公司按照國際標準來檢測的。 葉委員宜津:德國的高速公路沒有這樣閃的,你等一下告訴我是什麼標準。 曾局長大仁:我們會提供。 葉委員宜津:這是哪個天才想出來的辦法? 曾局長大仁:因為要做牌照的辨識,所以晚上要補光。 葉委員宜津:我們會好好研究這個問題,不要等出了車禍再來處理。 另外,關於遠通公司這5塊錢的手續費,本席絕對會周旋到底。接下來本席要代表蕭委員美琴和劉委員櫂豪質問部長,花東鐵路電氣化到底何時可以完成? 葉部長匡時:現在已經開始在試車,明年六月底應該可以通車,也就是還有六個多月。 葉委員宜津:確定喔? 葉部長匡時:目前的目標是這樣。 葉委員宜津:但是合約是到12月31日。 葉部長匡時:這裡面當然有一些工程延宕等等,我們一切照工程合約來走。 葉委員宜津:好,照工程合約,他們如果沒有在12月底完成,我們該怎麼做就怎麼做,該怎麼罰就怎麼罰。 葉部長匡時:該怎麼處理就怎麼處理,不過有些不可歸咎於廠商的細節…… 葉委員宜津:好,該怎麼罰就怎麼罰。本席要再說一次,除了時間點之外,安全更是重要。 葉部長匡時:安全是我們最高的原則。 葉委員宜津:我們聽說他們為了趕工,很多東西都是向臺鐵及鐵工局借來的,隨便唬弄,七拼八湊的。 葉部長匡時:我想應該不至於,我一再強調,安全絕對是最高標準。 葉委員宜津:他們的數據監控系統SCADA和臺鐵原有的完全不一樣,所以就再弄一套,現在臺鐵已經有兩套,是不是這樣? 葉部長匡時:西線的系統是比較舊的系統,花東鐵路是用新的系統,等於是在做替換。 葉委員宜津:為什麼? 葉部長匡時:我們當然希望用更好更新的系統。 葉委員宜津:你的意思是,以後西線都要換成這種新的系統嗎? 葉部長匡時:這等於是第三代、第四代。現在還可以用,等到時間到了就要換。 葉委員宜津:你要負責任地說,以後西邊都要換成新的系統? 葉部長匡時:沒有錯,比如說現在西邊是第三代,詳細的代數是…… 葉委員宜津:那為什麼你不讓潮州段換成這種系統? 葉部長匡時:潮州段要馬上接西邊的那條系統,所以必須用現有的舊系統,但是未來南迴鐵路在做的時候,就會逐步改成新系統。 葉委員宜津:這是什麼意思? 葉部長匡時:我們用書面來說明,可能會更清楚。 葉委員宜津:我知道,你讓潮州先用舊的系統,將來再要求改成新的系統。 葉部長匡時:因為要跟西線整個接起來,目前沒有辦法用新的系統接起來。 葉委員宜津:這中間需要多久時間? 葉部長匡時:要南迴整個弄完,我們預計是10年以後的事情。 主席:請李委員昆澤發言。 李委員昆澤: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部長,高鐵又出問題了,我們對高鐵實在很火大,對交通部的處理能力也感到非常的氣憤。過去臺鐵誤點對民眾來講是家常便飯,現在高鐵後來居上,誤點等問題也讓民眾習以為常。轉轍器出問題在今年已經是第7次了,從通車到現在,轉轍器或訊號出問題更高達54次。監察院在99年11月就提出糾正,針對轉轍器訊號異常如此頻繁要求交通部督導改善,但是請問你們做了什麼?高鐵只會漲價,這樣的品質和服務態度,民眾都無法接受。對於誤點的狀況,現場的站務人員和服務人員可說是一團混亂,部長,高鐵要整頓哪!高鐵一再出問題,不但效率出問題,準點出問題,民眾對安全是否有保障也產生很大的質疑。部長,你要如何處理?你們會檢討嗎?你們會請專家來看高鐵到底出了什麼問題嗎? 主席:請交通部葉部長說明。 葉部長匡時:主席、各位委員。高鐵又發生這樣的事情,不只是委員非常憤怒,國人以及我個人也覺得非常失望。上次高鐵斷訊時,我已經請高鐵局做了一次初步的診斷,現在又發生這樣的事情,我會要求高鐵局成立一個專案小組,必要時請日本或歐洲的專家…… 李委員昆澤:什麼時候會成立? 葉部長匡時:我們回去後馬上成立診斷的小組。 李委員昆澤:什麼時間內會成立? 葉部長匡時:在春節前,一個禮拜內吧!我會先在部裡成立這樣的小組,至於要不要請國外的專家,程序上我要再研究一下。但是這的確到了讓人難以忍受的程度,我覺得…… 李委員昆澤:沒錯,民眾和消費者已經到了忍無可忍、難以接受的地步。誤點一再出現,站務人員對現場的狀況一問三不知,也不會主動疏導民眾。不論是補償辦法或是相關班次的問題,服務人員都是一問三不知。這樣的服務品質對民眾能夠交代嗎?轉轍器是軌道之間轉換的重要設備,一再出現訊號異常,部長,今年已經第七次了耶!今年從頭到尾,高鐵出現三次重大的停駛及誤點,受到影響的民眾加起來已經快要十萬人次了。部長,消費者對高鐵很火大,對交通部的處理能力也感到非常氣憤,所以你這次一定要給民眾一個交代。 葉部長匡時:我們一定會很嚴肅地面對這件事。 李委員昆澤:部長,你還要面臨一個噩夢,那就是春節即將來臨,這4年來春節大概都有連續9天的假期,今年的春節比較短,只有6天假期。由於假期短,車流一定會更明顯,塞車的問題一定會更嚴重。這將是交通部的噩夢,也會是民眾的噩夢。現在國道要計程收費,但是本席一再堅持,春節期間夜間凌晨0時到7時一定要免收費。我們從102年春節的車流量可以看出,平時周休二日0至7時的車流量大概是15萬輛次,但是春節期間0至7時停止收費後,車流量從平時的15萬輛暴增到39萬輛,大約是平日的2.6倍。除夕夜的0至7時停止收費,車流量更高達50萬輛,是平日的3.3倍。民眾為了要省過路費,只好在0至7時上路,這對車流量的分流當然有幫助。請部長正式宣布一下,你們到底會不會在春節期間實施國道0至7時停止收費,以利於車流的分散? 葉部長匡時:這是第一次全面的計程收費,我們希望春節期間用路人的習慣儘可能跟原來是一致的。過去國道在春節凌晨不收費,我們會往這個方向去規劃。但是詳細時間到底應該是12時到第二天早上7點,或是11時到第二天早上6點,在時間的微調上,我們會做一些考慮。 李委員昆澤:今天你們要正式確定,國道計程收費在春節期間0至7時不收費,讓整個車流…… 葉部長匡時:深夜期間不收費這個原則應該會維持,但是詳細的時間是從幾點開始到幾點結束,我們要根據去年的經驗做點調整。 李委員昆澤:車流量在平時和春節期間、除夕夜、小年夜期間,差別非常的大。局長應該很清楚,平時是15萬輛,春節期間不收費時會暴衝到39萬輛,除夕夜、小年夜不收費的話更衝到50萬輛。 主席:請交通部高公局曾局長說明。 曾局長大仁:主席、各位委員。我們長期以來對這部分都是用「移峰填谷」來因應,也就是把白天的車流調到晚上,讓白天的壅塞獲得一定程度的紓解。我們一直是這樣做,今年春節也是朝這個方向在規劃。至於時段部分到底是0至7時還是11時至6時,可能要做點微調。 另外,上次我們曾到大院報告過,春節期間我們不會採用優惠里程的制度,將回歸到單一費率。因為在春節長假期間,高速公路運輸是以長途優先。 李委員昆澤:好,今天我們就是要確定在春節期間凌晨0至7時,國道是不收費的。 曾局長大仁:時段可能要再斟酌。 李委員昆澤:好,時段可以再微調。另外,今年春節只有6天假期,民眾全家出遊的時間更短,人潮和車流就會更多。各景點的塞車對民眾實在是一大噩夢,部長看到民眾塞車也會頭痛。交通部在102年春節假期為16條觀光路線設置接駁專車,這是一個很好的政策,搭乘率高達七成以上,搭乘人次也有將近十萬人次。部長,今年接駁公車的路線應該要增加,班次也要更密集。至於有些路線禁止車輛進入,也應儘快確定,向社會大眾說明清楚。 葉部長匡時:謝謝委員,我們會照委員建議的方向來努力。 李委員昆澤:另外,部長應該督促民航局,去了解春節期間兩岸班機的相關班次及票價。民航局對一線城市訂定了票價上限,大概是15,000元,但是對二線、三線城市就沒有訂定上限。本席要提醒部長,國內航空公司的票價比中國航空公司的兩岸票價還要貴,春節期間貴1,000元至2,000元。希望你們能站在民眾的立場來設想,不要以為台商到大陸都很好過。 葉部長匡時:春節期間的國內機票只要在12月底前訂票,是沒有漲價的,跟現在是一樣的。 李委員昆澤:以一線城市15,000元的票價上限來說,我們上網去查,國內的航空就是比中國的航空還要貴。 葉部長匡時:委員是指國籍航空比陸籍航空的票價還要貴,這一點我們來督促。 李委員昆澤:部長,國道計程收費到底什麼時候會正式上路? 葉部長匡時:原則上應該是12月29日或30日、31日這三天。 李委員昆澤:你到現在還不知道國道計程收費何時會上路,是不是?驗證到底通過了沒有? 葉部長匡時:驗證已經通過了。 李委員昆澤:曾局長,關於門架上的驗證,相關設備在6月就建置完成,現在已經過了5個月,到底有沒有完成驗證? 曾局長大仁:驗證分成兩個階段,第一個階段是獨立驗證(IV&V),在11月就完成且通過了;第二個階段是高公局針對遠通進行查核驗證,這部分已經在最後撰寫報告的過程中。 李委員昆澤:我們對高公局的執行能力深表懷疑,到底什麼時候可以正式上路?你們到現在還沒有辦法確定日期。 曾局長大仁:年底前可以上路。 李委員昆澤:部長,現在已經12月,不是2月我在問你耶! 葉部長匡時:剛才已經跟委員報告過了,就是年底前會上路,因為…… 李委員昆澤:這麼重大的交通政策的改變,你們卻到現在還沒有辦法讓民眾知道何時會正式上路! 葉部長匡時:今天報告會給我,我們核定後就會正式宣布,大概今天或明天就會宣布。 李委員昆澤:高公局對遠通公司不論是門架延誤完成的罰款或是ETC到今年6月利用率應該到達七成的相關罰款,你們到底要不要收? 曾局長大仁:我們都裁罰了。 李委員昆澤:你們都是打假球、放水…… 曾局長大仁:目前在法律程序中了。 李委員昆澤:你們說違約要罰款,卻說要再協調,最後就不罰了,你們現在收到什麼錢啦? 葉部長匡時:關於這4億多的罰款,他們要求協調,我們並不接受,所以他們就打訴訟官司。 李委員昆澤:高鐵說漲價就漲價,高鐵誤點,你們一點辦法都沒有。 葉部長匡時:我們對4億多的裁罰一定會堅持。 李委員昆澤:遠通公司一再違約,罰款已經高達4、5億以上,你們也拿他們沒辦法。還打假球、放水,說什麼協調,民眾對你們有相當大的質疑。部長,你真的要好好督促高鐵公司和高公局。 葉部長匡時:是,謝謝委員。 主席:現在輪到本席發言,本席改提書面。 接下來登記發言的盧委員嘉辰、羅委員淑蕾、蔡委員其昌、楊委員麗環、陳委員雪生及李委員鴻鈞均不在場。 請魏委員明谷發言。 魏委員明谷: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國道1號和國道3號到了彰化就變成國道1號,而彰化的國道1號比較筆直,所以用路人一定走國道1號,不會繞到南投縣去走國道3號,以致每逢假日必定塞車,請問部長要如何解決這個問題? 主席:請交通部葉部長說明。 葉部長匡時:主席、各位委員。我請曾局長來說明。 主席:請交通部高公局曾局長說明。 曾局長大仁:主席、各位委員。最近我們已經成立委外的專案研究,針對彰化、員林路段的壅塞情況做通盤的檢討,我們會根據檢討結果擬訂對策來改善。 魏委員明谷:你們要研究多久?報告結果何時可以出來? 曾局長大仁:差不多要一年的時間,因為他們要做調查。 魏委員明谷:要一年喔?這個路段只有23公里,還要研究一年? 曾局長大仁:他們不是光調查這個路段,而是針對整個路網,包括其他的快速道路和省道搭配的關係以及交通的起訖,他們都要做調查,並研擬對策。 魏委員明谷:你們的調查要和台中市結合在一起,因為車流都是從台中下來的。 曾局長大仁:對,中彰投都包括在一起。 魏委員明谷:台中國道4號要怎麼連結呢? 曾局長大仁:國道4號是從豐原一直到清水,最近豐原那邊有段工程要接到潭子,都是屬於國道4號的範圍,雖然跟員林距離較遠,但是和國道3號的擁塞情況是有一些關連性。 魏委員明谷:是啊!目前在大肚溪北岸要做一條快速道路或是國道高速公路,這條路線是不是也要納入生活圈或是國道的建設計畫?台中市政府到底有沒有這個計畫?時程如何?何時要開始規劃?部長了解嗎? 葉部長匡時:這個我並不清楚,就我印象所及,我們有請台中市政府來規劃,但是規劃案目前還沒有提報到交通部來,所以我對這件事…… 魏委員明谷:不管是快速道路或是國道4號的延伸道路,台中市政府如果有這個計畫,那也可以延伸到我們彰化來啊! 葉部長匡時:這部分我們去了解一下,會後再提供委員書面資料,好不好? 魏委員明谷:看來你也不是很清楚啊! 另外,剛才有委員指出,使用eTag之後,不論是繳費、繳罰款或是辦理過戶,真的都很不方便。就以我們彰化縣130萬人口來說,光是車籍過戶一年就高達兩、三萬輛,在此情形下,有關eTag的辦理過戶,不是要跑到西湖休息站,就是要跑到清水或是泰安休息站,因為我們自己彰化縣境內都沒有辦理的據點啊! 葉部長匡時:聽說現在辦理eTag的過戶滿方便的,我請局長向委員說明。 曾局長大仁:報告委員,目前在個人車輛買賣的過程當中,只要用電話跟遠通取得連繫,就可以把這個eTag轉給下一個接手的車主,這部分已經可以這樣做了。另外,我們在彰化有5個服務中心,可以提供相關服務。 魏委員明谷:那如果車主要繳費或是繳納罰款呢?真的要跑到休息站嗎?還有,如果他要裝eTag,又要到哪裡去裝?現在據點太少了! 曾局長大仁:目前補繳的部分是可以在通路補繳,也可以在網路上直接轉帳。 魏委員明谷:也可以在通路裝置eTag嗎? 曾局長大仁:目前各車廠都有相關服務。 魏委員明谷:太少了,應該要更便利啦!依本席之見,其實也可以在通路裝置,因為通路幾乎都已經深入社區了啊! 曾局長大仁:現在很多加油站和一般的保養廠、車廠,都有裝置eTag的服務。 魏委員明谷:但是有些車主並不想去保養廠,畢竟保養廠並不像超商那麼便利,所以為了讓民眾方便裝置…… 曾局長大仁:我們可以再檢討。 魏委員明谷:你們要向遠通提出要求。 曾局長大仁:是。 魏委員明谷:再者,我們經常走的國道高速公路,誠為治安一大死角及漏洞,好比我們經過收費站要繳費時,如果是走一般的收費車道,警察都會在站在那邊,所以大家都會去走eTag收費車道,尤其是酒駕、竊盜或販毒者更是如此。因此,如果以後所有車道都改成eTag收費方式,那麼請問國道警察要如何維護國道安全?國道警察局今天有沒有派人列席? 曾局長大仁:報告委員,今天我們並沒有通知國道警察局與會。不過,我要向委員說明,目前我們跟高速公路的公警局已經有一些連繫,亦即針對後續如何做好犯罪偵防的動作,我們已經有一些想法,包括如何傳遞電子收費的相關資料,這部分因事涉個資,所以必須經過協調以後,才能讓它轉換成打擊犯罪的一些資料。 魏委員明谷:局長,我建議由國道施工處和國道警察局就國道行車安全以及治安等等問題,一個月固定開會一次或兩次,要彼此交流和反映啊!針對路況不好或是治安有問題的地方,你們要跟國道警察局定期開會做一個協調會報嘛!你們目前有沒有這種機制? 曾局長大仁:有,我們有兩個層級的協調會報,包括北、中、南三個工程處跟地區的國道警察交通隊都有聯席會報;至於我們局對局的部分,也有年度的聯席會報,都是針對雙方業務的協調連繫來做討論。還有,因為將來會涉及到科技執法的系統連接,所以最近也正在協商。 魏委員明谷:希望這樣一個機制能夠常態化。 曾局長大仁:是。 魏委員明谷:另外,國道計程收費即將上路,有關收費員的轉業問題和資遣問題,現在處理情形如何? 曾局長大仁:目前資遣的部分,我們已經呈報上級同意,就是不論他是適用勞基法或是行政院的約僱人員辦法,都給予7個月的優退補償。 魏委員明谷:會比勞基法還優惠嗎? 曾局長大仁:比勞基法更加優惠。 魏委員明谷:那為什麼還會有一些聲音呢? 曾局長大仁:我們已經和這些收費員的勞工代表完成協商並已正式簽字,他們也接受這樣的…… 魏委員明谷:其實生存權、就業權是很重要的,所以有些人並不一定要錢,如果他希望繼續就業的話,那麼你們應該要請遠通接收…… 曾局長大仁:這部分遠通是按照合約要求,必須完全吸收我們有意願轉職的同仁…… 魏委員明谷:對啊!依照勞基法規定,僱主轉讓時,勞工也是要轉讓啊! 曾局長大仁:對,這部分我們會要求遠通要百分之百履約。 魏委員明谷:遠通當然要概括承受嘛!畢竟這些人拿了資遣費之後,總有一天會花完,但是如果他們能夠轉業,至少未來會有保障,所以你們還是要讓人家以就業為優先,除非是他自己願意走,你們再給他優退,好不好? 曾局長大仁:是的。 魏委員明谷:希望能夠改進,謝謝。 主席:請段委員宜康發言。 段委員宜康: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部長,我在11月20日針對航空公司的離島航線是否虧損以及對離島居民應該要有怎樣的保障和優待等等問題,請教過你和民航局沈局長。你記得嗎? 主席:請交通部葉部長說明。 葉部長匡時:主席、各位委員。是。 段委員宜康:我在質詢時要求部長和局長提供航空公司的離島航線到底是虧是盈等相關資料,那時你和局長也承諾會提供。你記得嗎? 葉部長匡時:對。 段委員宜康:那我現在拿到了嗎? 葉部長匡時:這點我並不清楚,我會追蹤一下。 段委員宜康:你不用追蹤了!民航局告訴我說:「航空公司的離島航線到底虧損多少、盈餘多少,這是公司的商業機密,所以無法提供。」…… 葉部長匡時:我覺得這聽起來不太合理。 段委員宜康:如果是商業機密,那我們現在回顧一下11月20日本席和你及沈局長的詢答過程…… 葉部長匡時:民航局如果這樣回答,我覺得不合理,我會追蹤一下。 段委員宜康:當時我說:「民航局到現在都不提供航空公司的虧損情況,尤其是離島航線,統統不提供。」那時部長和沈局長都說:「不可能,這是公開資訊,怎麼可能不提供?只要去交易所的公開資訊就可以查得到。」那個時候我就這樣講了,為什麼?因為我一直要不到。但是當我在交通委員會向交通部長及民航局長公開要求時,你們都跟我說會提供。不過,會後民航局卻告訴我說這是航空公司的商業機密。部長覺得不合理,其實我不以為然,因為我認為其中必有緣故。什麼緣故呢?就我們所知,航空公司經營離島航線乃是班班客滿,哪裡會有虧損? 還有,民航局在中華民國101年6月曾經委託開南大學做了一份調查叫做「離島航線營運虧損補貼案委外研究計畫」,這裡面總共研究了兩家航空公司,也就是飛離島航線的立榮和德安。若說民航局要補貼航空公司,那麼應該是航空公司虧損多少,你們就補貼多少,可是現在你們卻告訴我說這些資料是商業機密不能提供。既然如此,你們委託開南大學做出這份研究報告,那他們是如何拿到這個商業機密的? 葉部長匡時:我不曉得民航局是這樣回復委員的,我是覺得這不合理,所以我回去之後不僅會追蹤,而且一定會想辦法把相關資訊找出來,然後向委員明確說明。 段委員宜康:需要多久的時間才能讓我知道交通部所掌握的確實資料?你們既然要補貼航空公司,當然要查過航空公司每一條航線的狀況…… 葉部長匡時:對,當然。 段委員宜康:所以當交通部把這個資料給我的時候,就表示這是交通部審核過的…… 葉部長匡時:可不可以在兩個禮拜之內? 段委員宜康:好,但是如果我在兩個禮拜之內還是拿不到,要怎麼辦? 葉部長匡時:我想應該可以,沒有問題。 段委員宜康:如果拿不到,你可不可以承諾請民航局沈局長離開? 葉部長匡時:我們一定會做到。 段委員宜康:那如果我拿不到,不是民航局長下台,就是你要下台! 葉部長匡時:好,謝謝。 主席:請許委員忠信發言。(不在場)許委員不在場。 請林委員國正發言。 林委員國正: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請教局長,有關國道7號的財務計畫是否已經過核定? 主席:請交通部高公局曾局長說明。 曾局長大仁:主席、各位委員。目前這個建設計畫還沒有核定,只有經過可行性的核定。 林委員國正:那你們103年編列多少錢? 曾局長大仁:我們編列一億多的規劃設計相關費用。 林委員國正:國道7號這個案子的投資總額是否有增加? 曾局長大仁:目前還沒有確定的金額,因為還沒有核定建設計畫。 林委員國正:你們承辦的組長是哪一位?你們這個財務計畫已經經過兩次修正了,部長知道嗎? 主席:請交通部葉部長說明。 葉部長匡時:主席、各位委員。我知道他們有經過修正,但是…… 林委員國正:你不知道金額多少? 葉部長匡時:金額大概是615億。 林委員國正:現在增加到多少? 曾局長大仁:沒有額外增加。 林委員國正:有啊!你們中途大增投資總額七十九億三千多萬啊!你們的修正計畫裡面增加七十九億啊! 曾局長大仁:那是因為用地費用的部分…… 林委員國正:那當然就是總計畫嘛!徵地計畫裡面的需求增加,不就是總計畫的需求增加嗎? 曾局長大仁:那是因為按照市價徵收…… 林委員國正:對啦!那就是增加嘛! 部長,在預算評析中心的報告裡面指出兩個問題:第一,這個案子已經進入二階環評。部長知道嗎? 葉部長匡時:我知道。 林委員國正:本席要求,待二階環評通過以後,你們才可以編列相關的法定預算;第二,你們本身的財務計畫也要報部、報院核定以後,再按照預算法來編列預算。因此,過去已經發包所需要的金額,我認為應該給你,因為有一些規劃設計的費用,你們該給人家就要給人家;但是其他尚未發包的相關預算,必須報部、報院核定以後,才可以編列相關預算並且動支。部長,這樣合理吧? 葉部長匡時:合理。 林委員國正:所有已經發包的部分,因為你們還要做前置作業,如果沒有錢給人家就無法交代;但是對於還沒發包的那一億多元,你們一定要等到財務計畫報部、報院核定以後才可以動支。 葉部長匡時:好。 林委員國正:這個部分,我今天就會提出凍結案,所以你們一定要這樣做,也就是要等到二階環評通過,細部計畫出來以後,才可以動支預算。 另外,請看下一張。這是國道公路建設管理基金的運用情形,以99年和103年相比,業務收入減少2.26%,但是在這4年當中,業務成本和費用增加了83.69%。局長,這是一個翻轉的情形,而且比率差距過大,這樣持續下去,對整個基金是有很大影響的。所以部長,你們要把真正的原因找出來。你看,在這4年當中,業務成本費用增加83.69%,等於是增加快一倍,其中的勞務成本增加81%,而管理及總務費用更可怕,增加了95.93%,這是不對的!局長,這個基金為什麼呈現大幅翻轉?它的收入減少,成本卻大幅增加,而且業務賸餘也減少了30%,本期賸餘相較於4年前減少了39%…… 曾局長大仁:報告委員,管總的部分是因為兩局整併的關係,像國工局原來是放在它的建設計畫投資部門裡面,現在移到管總這個部門裡面來…… 林委員國正:所以你們是被國工局拖累? 曾局長大仁:不是,它的建設,原來是投資部門…… 林委員國正:從數據可以看出,你們整個單位成本的使用效率是愈來愈增加的,這個預算評析報告已經點出其中一、兩項問題,你們要把真正的原因找出來…… 葉部長匡時:我想我們提供委員一份書面資料…… 林委員國正:給我一份完整的書面資料,讓我了解為什麼會呈現這麼大的差異。 葉部長匡時:是。 林委員國正:請看下一張。交通部每年的資本支出有三千多億,但是被審計部或是相關單位查到的都是兩種狀況:第一,很多計畫未經核定就直接執行;第二,按應分配數額執行率特別低。像國道基金這裡面,國道6號舊正交流道增設匝道工程,執行率是61%,亦即不到8成,勉強算是及格之上。再來,國道1號357k加552竹子門排水箱涵改建工程下面,包括中工處和南工處增設通訊設備,全部的執行率都沒有超過5%。政府每一年在交通部的資本支出裡面編列三千多億,結果你看,南工處增設通訊設備,102年到8月底的預算應分配數額執行率是0耶!還有,中工處增設通訊設備的執行率是4.6%…… 葉部長匡時:這個我們會了解一下。事實上,往年交通部整體的執行率應該是有9成…… 林委員國正:所以你要去了解嘛! 葉部長匡時:我們會去了解一下。 林委員國正:你看交通部整個資本支出分配數額的執行率,其中有的是99%、98%,那就很好,但是像這種在5%以下…… 葉部長匡時:這是有點奇怪,我們了解之後,再以書面資料提供給委員。 林委員國正:一定要澈底了解。 葉部長匡時:好。 林委員國正:你們的管考單位應該每個月定期給你報告,而且要由常次或政次去追蹤嘛! 葉部長匡時:是。 林委員國正:到8月底的執行率竟然不到5%,甚至還有掛零的,這不是笑死人了嗎? 葉部長匡時:我們有一個重大工程督導會報,由我每個月親自主持啊! 林委員國正:那完全沒有功能啊! 葉部長匡時:這點是否請高公局曾局長向委員說明? 林委員國正:好,請局長說明。 曾局長大仁:箱涵那部分已經設計好,明年要發包。 林委員國正:明年才發包,可是預算是102年的。部長,你有沒有聽到那是明年要發包? 葉部長匡時:有聽到。 林委員國正:102年你編了多少箱涵的預算?是六千多萬。你編了六千多萬給明年發包,今年才設計完成,這樣是不對的!所以你對整個工程督導會報的執行是有問題的。從這個工程中就可以讓部長知道,有哪些部門在執行過程中是你沒辦法掌控的,你不是神,也不是仙。 曾局長大仁:報告委員,那個案子是因為地方有意見,所以當時有在重新檢討其設計。 林委員國正:不要再跟我講這個,不要去找地方的雜音來跟我講。那代表你們在溝通上就是有問題的。 葉部長匡時:我們沒有問題。 林委員國正:這跟江院長講的一樣,不要把台灣的經濟問題推給國際環境。 葉部長匡時:我們會再進行檢討,另外也會給委員一份書面的資料,另外…… 林委員國正:你們要去檢討。 葉部長匡時:對!我們會檢討。 林委員國正:這裡面不對的就是不對。很多狀況也是一樣的,整排一、二十個案子,很多執行率都低於10%,這一定要好好的檢討才行。部長,有時候真的要兇一下。你只看到了整體資本支出的執行率,但是魔鬼藏在細節中,裡面有很多是行政怠惰造成的。縱然地方有雜音,但那也代表了你們在溝通上是有問題的。如果不是溝通上就有問題的話,那就代表你們當初的規劃設計是有問題的,不然為什麼人民會有這麼強烈的抗議呢?所以,你一定要嚴格地督促每件事情,好不好? 葉部長匡時:好的。謝謝委員指導。 林委員國正:按照我們立法院對ETC的整理,遠通一年大概可以收19億,局長,這個數據對不對? 曾局長大仁:第一年預計是收10億多。 林委員國正:第二年呢? 曾局長大仁:第二年就要看交通量的成長。 林委員國正:按照你們評估的結果,一年大概可以收到19億。 曾局長大仁:沒有那麼多。 林委員國正:大概是多少呢? 曾局長大仁:大概是17億左右。 林委員國正:如果遠通全面計程收費,我們的委辦費大概要讓他們收17億,而我們現在一年花在人工收費上大概是多少錢呢?我們人工收費一年的預算是多少呢? 曾局長大仁:營運費用大約在10億左右。 林委員國正:部長,這樣一來我們還賠了7億。 曾局長大仁:但是在計程收費的方案中,我們給遠通的錢,還包括了設備的建置費用。 林委員國正:未來每一年都一樣嗎?為什麼計程收費的錢會大於人工收費的錢呢? 曾局長大仁:在建置的費用上,政府是沒有出錢的。 林委員國正:在這些費用中,我看到你們在人事費用上就花了5億,回收回數票再加上管理總費一共是9億5,000萬。 葉部長匡時:因為在這17億中,他們也要把整個系統的投資建置成本慢慢回收。 林委員國正:他們建置這個系統的費用總共是花了多少錢呢? 曾局長大仁:計程的部分總共是花了58億,再加上前面計次的部分,大約是二十幾億。 林委員國正:政府會讓他們營運多久的時間? 曾局長大仁:現在還剩下12年左右。 林委員國正:這樣也不過是五、六億或六、七億而已,加起來還是少於這個數字。然而,現在所面臨的問題是,這些收費員…… 曾局長大仁:遠通每年還是要支付營運的費用。 林委員國正:這些收費員都沒有工作了,現在人家要來抗議了,而我們的效益不但沒有增加,反而創造了失業的人口數。 曾局長大仁:關於員工的部分,只要是有工作意願的,我們會輔導他轉職。 林委員國正:受到波及的員工現在總共是多少人呢? 曾局長大仁:目前還有947人。 林委員國正:原來是多少人呢? 曾局長大仁:原來是一千二百多人。 林委員國正:所以轉職成功的大約是三百多人。那麼剩下的九百多人還可以轉職嗎? 曾局長大仁:我們還在積極地處理中。 林委員國正:到年底不就要完全計程收費了嗎? 曾局長大仁:是的,不過我們已經在…… 林委員國正:這九百多人不就變成失業人口了嗎? 曾局長大仁:只要有就業意願的,我們會積極輔導他們轉職。 林委員國正:這個輔導就業的工作會持續到何時呢? 曾局長大仁:會一直到員工獲得安置為止。 林委員國正:你們有多少缺可以安置人家呢? 曾局長大仁:這是遠通要全數吸收的,所以目前他們已經釋出了超過1,000個職缺。 林委員國正:為什麼這些人沒有過去工作呢? 曾局長大仁:因為這涉及到個人選擇意願的問題,有一些人…… 林委員國正:為什麼遠通有缺而他不去?請你告訴我真正的原因好嗎? 曾局長大仁:有些是基於個人意願,他們認為自己不適合那項工作。 林委員國正:就我的瞭解好像不是這樣的。真正的原因在於該工作條件讓他們極度無法接受。 曾局長大仁:所以,這是需要媒合好幾次的,不是一次就可以的。 林委員國正:部長,九百多位勞工的工作權…… 葉部長匡時:遠通公司有承諾,每一個人至少會提供5個工作機會。也就是說,第一次媒合不成,他們就會再找一個;如果再不行,就再去找一個。如此,至少要找5次,同時我們也會積極地去協助。 林委員國正:部長,請你們也介入處理一下吧!媒合要成功,其條件一定要有其誘因,才能引起前往就業的動機嘛! 葉部長匡時:我們會去瞭解。 林委員國正:你們一定要去看遠通所開出來的條件給人的感受是如何,這樣才會媒合成功。 葉部長匡時:好!我們會積極處理。 林委員國正:而且你們還要出面處理。 曾局長大仁:我們已經成立專案小組在處理這件事情了。 主席:請賴委員士葆發言。(不在場)賴委員不在場。 請陳委員歐珀發言。 陳委員歐珀: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首先要感謝部長,上週我陪同林縣長到交通部拜訪您的時候,有針對交通建設提出13項問題,其中有一項是關於國道計程收費的問題,這與今天的主題也是相關的。 本席一再地反映,國道計程收費事實上是一個不合理、不公平的設計。國道有8條,其中縱向有3條,這3條是要收費的,另外橫向的5條則是不必收費的。之前毛部長口口聲聲說國道計程收費之後就能處理這種不公平的狀況了,因為國道計程收費的方式是建立在走多少路收多少錢的基礎上。當時我認為這樣符合公平正義的原則,所以本席也可以接受。我一再地強調,這次的國道計程收費,希望你能考慮到國道5號的特殊狀況。 國道5號有什麼特殊狀況?我相信部長也很清楚。第一,國道5號是8條國道中最壅塞的一條;第二,國道5號是唯一實施高乘載管制的國道;第三,國道5號的側車道到現在都還沒有辦法完工。我們現在要積極推動頭城交流道的上下匝道,整個作業從徵收到完工至少要3年,在國道即將計程收費的此刻,部長是不是可以考量一下宜蘭人的交通問題呢?這一條國道,用路人已經習慣了,未來如果造成節費車流都擠在側車道,車道壅塞的狀況會讓我們的宜蘭縣被大打折扣。現在每到假日,國道5號上下都塞車,造成許多國人到宜蘭觀光的意願都下降了。我一直期待我們能進行理性的討論,因此在拜訪您的時候,也多次懇切地向您拜託,該講的話我也都講了,現在我不曉得還要怎麼跟你形容和溝通。 交通部在宜蘭設了10個收費站,用都沒有用過一天,就又要再花了2億把它打掉,我在宜蘭縣實在無法向鄉親交代我們的交通部是怎麼做事情、怎麼規劃與制定決策的。哪有國道的縱向要收費而橫向不必收費的呢?你考慮到橫向城鄉的連接,我覺得用意很好,我可以接受橫向不收費,但是同樣的,我們一再要求國道5號從頭城到蘇澳這一段可以有24公里的免收費,我們並沒有要求南港到宜蘭頭城這一段不收費,所以這部分的要求是很明確的。宜蘭人不是貪小便宜,宜蘭人只是要跟你講個道理,我們希望交通部能夠重視這個問題。最塞車的國道5號,現在就連側車道都塞。所以,我真的要在這裡拜託部長,是不是可以想個辦法,不要讓錯誤的政策執行之後再去作檢討,這樣是不好的。你驟然實施而被罵了3個月或6個月以後再來改變的話,就為時已晚了。 作決策要有遠見、要有公平性,也要合理,如果決策不合理、不公平,又沒有遠見的話,這樣的決策就要檢討一下。所以我在此要拜託所有交通委員會的委員,我們可不可深入地再去討論這個問題呢?不要讓這個問題變成宜蘭人的夢魘,以後去宜蘭都要面臨塞車的路況。 現在有很多去宜蘭的國人同胞都會覺得很奇怪,為什麼只有國道5號要實施高乘載管制,而且還是長時間進行這樣的管制。我覺得這樣是不合理的,部長是不是可以再想一想呢?有什麼具體方式可以回應民意的要求呢?否則,我在這裡向您報告,我們已經準備要在23日上來台北了,這可不是我個人可以掌握的,鄉親碰到我都跟我反映這樣的事情,我們宜蘭人所要求的真的就是公平正義。 主席:請交通部葉部長說明。 葉部長匡時:主席、各位委員。謝謝委員,我非常感佩委員對這件事持續地關注,但我們也一再地向委員解釋,因為這是第一次的全面計程收費,當初確實有考慮到各個地方不同用路人的習慣,所以我們才有前20公里免費的設計,在某個程度上,也等是考慮到宜蘭平原段的那24公里路程。 現階段在政策上,如果縱向國道有任何一段的尾端可以不收費的話,那麼從基隆這邊到的第一個收費站,也可以說尾端先不收費;高雄端也可說最後的尾端到上第一個收費站之前可以不必收費,這樣就會產生非常嚴重的骨牌效應。 我可以承諾委員,因為這是第一次國道計程收費,會遇到怎樣的交通狀況,我們也不是很清楚,所以要評估3到6個月,發現確實會出現這麼嚴重的問題後,我們這個時候才會有一個比較正當的理由告訴大家,因為宜蘭這邊有比較特殊的狀況,也的確是很壅擠,為有助於交通的管理,交通管理本來就是國道全面計程收費的一個非常重要的附帶價值,在這種有數據的情況下,我們會持續密切地觀察,若確實出現這樣的結果時,我們會去做一些調整,我想這樣才是比較合理的,而且對於全體的國人比較有辦法交代。 從另外一個角度來講,整個宜蘭的國道5號,的確有一些人會因此而多繳費,但是也有很多人會因此而少繳費,所以我覺得計程收費相對來講還是比較公平的制度。 陳委員歐珀:部長,國道5號其實與國道1號和3號有很大的差距。首先,國道5號是單向的二線道,1號與3號是三線道;其次,國道5號很短,本來是從花蓮延伸到台東的,現在只有到宜蘭了,因為蘇花高已經改成蘇花改了,這些都是不一樣的地方;再者,東部沒有任何一條快速道路,過去我們走的是台2與台9,現在為了要避開市區,所以都去走側車道,將來要怎麼辦呢?將來為了節流而避開收費,所以民眾會去走側車道,然而,側車道現在還沒有通車。 葉部長匡時:我想高公局會積極地將它…… 陳委員歐珀:不是,匝道工程的部分至少要3年才會通車,是不是可以用這個理由讓用路人在通車之後再一起收費呢?我想我們交通委員會的委員都會贊成。現在收費的話,一年只是多收一億多而已,晚一點收費不會差到多少錢。請局長說明。 主席:請交通部高公局曾局長說明。 曾局長大仁:主席、各位委員。匝道已經在推動中了,我知道它本身…… 陳委員歐珀:你們明年才能徵收完成,現在才施工兩年,至少要三年才能完工。 曾局長大仁:但是還有環評要做,這個部分可能都還需要…… 陳委員歐珀:至少還要三年,對不對?部長,老實講,那天我跟縣長在討論你的行事風格與你的作風的時候,我們都覺得你滿理性、也滿好溝通的,至少比毛部長在政策形成的時候還要好溝通,但是為什麼你獨獨堅持國道5號一定要這樣做呢? 葉部長匡時:我剛剛向委員報告過了,因為就這件事來說,因為涉及到國道1號與3號等尾端收費的問題,從這個角度來講,談的就是尾端在上第一個原來的收費站之前是不收費的,如果這個例外一開,國道1號和3號也一樣會有如此的訴求,所以我們覺得,當我們有比較確切地數字之後,因為有了相關的數據,假定真的造成了交通上的問題,我還有數據支持我,讓我可以對國道1號與3號的當地民眾有個交代。因此在這個部分的政策上,就如之前跟委員講的,是不是可以給我們一點時間,讓我們去做個評估,我們一定會以當地民眾的交通方便、流量的管理以及交通順暢為原則,作一完整的考量,我想這樣才是比較理想的。還請委員多包涵,在這個階段是不是可以多給我們一些空間呢? 陳委員歐珀:我想不是能不能請我包涵的問題,而是宜蘭人能不能接受這種方式的問題。因為考量到國道2號、4號、6號、8號和10號是我們城鄉之間的聯絡道路,但是國道5號的平原段其實也是聯絡頭城到蘇澳之間的聯絡道路,基於同一個政策思考的公平性,我認為你應該要對公平性有所堅持,這是第一點。第二點,我真的覺得國道1號、3號和國道5號是不一樣的,國道1號與3號這麼長,但我們國道5號只有54公里,我只要求平原段的這24公里不要計程收費,這些都是滿合理的要求。宜蘭縣沒有快速道路,現在大家為了節費,就會造成側車道的壅塞,這就不符合我們所付出的社會、環保以及時間成本,這些都比你一年徵收到一億多的國道基金挹注款都還划算。 葉部長匡時:前幾天委員、林縣長和田秋堇委員來訪,我們會每個月根據流量的數字,再跟委員溝通,我們會持續觀察,所以是不是可以給我們一點空間,在我們有確實的流量統計數字出來時候,再做一些政策的決定。畢竟這是一個重大政策的決定,這樣做是比較合理的。 陳委員歐珀:部長,我言盡於此,該講的也都跟你講了。我是覺得你們交通部的決策,不要錯了以後才改,很多事情我們都已經可以預見未來的狀況了,就如同我剛剛跟你講的,國道5號是最塞車的,假日都塞成這個樣子,沒有人敢到宜蘭去了。現在國道5號的側車道都沒有辦法走,這是要逼想來宜蘭的人不敢來,也讓宜蘭人不敢走嗎?哪有這樣子的交通政策呢?而且差一年也才差一億多而已,沒有多少錢的。 葉部長匡時:我剛剛跟委員報告過了,雖然這裡是一億多,但是基隆端、高雄端,再加上台中這邊原來又有60多公里,本來是不收費的,現在通通變成要收費了,這造成的骨牌效應不得了,…… 陳委員歐珀:我跟你講,國道5號平原段跟國道2號、4號、6號、8號和10號是一樣的,甚至說實在的我們的規格都比他們還差。他們比較直而且還能比較快速地通行,我們那邊的側車道就有52個紅綠燈。你剛剛一直在講我們有側車道,車道上有52個紅綠燈要怎麼走呢?將來塞車就會塞成和省道的台29與台2線一樣,你真的不考慮一下嗎? 葉部長匡時:還是一樣,我們未來會…… 陳委員歐珀:我真的要麻煩你在23日當天一起到行政院,我們會去行政院抗議。 葉部長匡時:謝謝委員。 主席:請楊委員應雄發言。(不在場)楊委員不在場。 請劉委員櫂豪發言,劉委員詢答完畢後休息10分鐘。 劉委員櫂豪: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在eTag全面實施後,會出現二個問題,第一個問題就是,我們當初以人工的方式收取回數票的相關人員的安置問題。這個問題也是媒體最近非常關心的;第二個問題就是剩下的回數票該如何處理的問題,因為現在的回數票都還在民眾的手裡。在高公局明年編列的預算中,如果我沒記錯的話,你們編了一筆五億多的費用就是準備要支出,好將這些回數票給買回來。你們要買回回數票,我們基本上是贊成的,但是我們認為買回只是處理回數票的管道之一,站在消費者的立場,除了買回的選項之外,有沒有提供他們其他的選擇,讓他們能夠以比較便利的方式去處理他們曾經花錢去買的回數票呢?當然「轉讓」是你們所管不到的,因為本來就是可以轉讓的,是不是還有其他的管道,如果民眾願意的話,是不是可以把這些回數票轉化為eTag的儲值呢?請部長說明。 主席:請交通部葉部長說明。 葉部長匡時:主席、各位委員。您是指儲值嗎? 劉委員櫂豪:儲值是一種選項,而買回也是一種選項。不然請局長來回答,如果要買回回數票的話,可以到哪幾個點去處理呢? 主席:請交通部高公局曾局長說明。 曾局長大仁:主席、各位委員。目前所有的收費站、我們的服務區以及高公局的辦公室都可以回收這些回數票。 劉委員櫂豪:對民眾來講,他們比較容易找得到的地方就是收費站了嘛! 曾局長大仁:對,我們也不斷收到一些訊息,大家還是覺得這些點太少,所以我們正在做一個擴大回收的發包作業,將來可能會到其他通路去。 劉委員櫂豪:我們做這個事情的出發點是好的,但是要站在消費者的立場,第一個,除非是廣設很多容易被買回的點,第二個,要給民眾選擇,反正有人也常常上高速公路,那就把可以儲值劃歸為一個選項,我是說選項,不一定要叫他們去儲值,而是有買回或者儲值的選項,這樣有沒有辦法做到? 曾局長大仁:儲值就視同是以現金儲在eTag的帳戶裡面,再由高公局付錢,這部分我們可以來研究。 劉委員櫂豪:這當然是遠通公司來…… 曾局長大仁:對,遠通公司那邊要配合。 劉委員櫂豪:如果我們認為這個方向是可行的,這一點高公局能不能跟遠通公司一起來處理? 曾局長大仁:如果遠通公司可以配合的話,應該就可行,但是我們過去沒有談到這樣的選項…… 劉委員櫂豪:不是,部長,你們認為…… 葉部長匡時:我們來積極跟遠通公司協調,我覺得這個概念滿好的,遠通公司應該會很高興,有人來這邊,等於是幫他們做儲值,所以我們來協調看看。 劉委員櫂豪:我剛剛是說做為選項之一,如果要買回也可以,反正有人常上高速公路,省得麻煩,要儲值的話也可以。 葉部長匡時:我覺得委員的建議非常好,除了現在的方式以外,能夠加上一些其他的選項,提高消費者的便利性,我覺得就是朝這樣的方向來做。 劉委員櫂豪:讓消費者有更多的選項,能夠比較容易地處理他們的回數票。對於原來那個買回的選項,我個人認為,很多人也不知道你們辦公的地方,上了高路公路才有收費站,相對較不方便,即便要買回,也要增加點。 葉部長匡時:要增加! 曾局長大仁:我們目前正在辦理發包,要擴大回收的點位,當中涉及責任跟專業能力,因為可能會有偽票的問題,所以也要有一些辨識的能力跟訓練,針對委員所建議的選項,過去我們跟遠通公司並沒有談過,這部分我們可以跟他們進一步來談。 劉委員櫂豪:反正就是要增加點,讓消費者能夠…… 曾局長大仁:是,增加選項跟增加點。 劉委員櫂豪:當初執行回數票作業的收費員,現在他們的狀況如何? 曾局長大仁:這分成兩個部分,一個是解僱之後,我們給他們補償的部分,這部分已經透過勞資協商,按照勞基法的相關規定處理,不論他們是否屬於行政院的約僱人員系統,有200多位,或是屬於其他受勞基法規範的收取通行費人員,一律都發給7個月的優惠資遣補償費用,相當大的程度上超過了原來勞基法的補償額度。另外,他們領了補償費之後,如果願意繼續工作的話,我們要求遠通公司按照契約要100%吸收、完全履約,只要同仁有繼續工作的意願,他們就要去做媒合跟輔導,讓這些人能夠成功地轉職。 劉委員櫂豪:就成功被媒合轉業的比例,你們有沒有統計數據? 曾局長大仁:目前正在進行中,初步已經有十幾個人了。 劉委員櫂豪:當然這是由於時代進步所產生的一個現象,但是這些勞工為國家付出青春跟勞力,在此一過程當中,我們也希望他們的權益受到保障。之前他們也按照勞基法發放資遣費了,但是本席比較關心的是,有些人仍值壯年階段,本來他們有一個可以溫飽、有所寄託的工作,現在沒有工作了,不只是收入的問題,對他們的生活會產生很大的影響。局長,你說已在媒合、轉介他們做其他工作,後續的部分你要持續關心,將相關的資料提供給本席。 曾局長大仁:感謝委員給我這個機會說明,我更正一下,目前這一波有23位已經透過媒合完成轉置作業。另外,我們會要求遠通公司要100%履約,除了給予這些人轉職的工作機會以外,他們轉職過去後仍然要有同樣的薪資,不管是做怎樣的工作都不能夠降薪。 劉委員櫂豪:他們轉職的話,會被轉到哪一些單位? 曾局長大仁:就是到遠通公司的關係企業,包括由遠東集團的一些相關集團吸收,這部分我們會要求他們100%履約,我們一向都跟同仁站在同一個立場。 劉委員櫂豪:這是合約裡面的規範,當初招標的時候他們就知道了嘛? 曾局長大仁:是。 劉委員櫂豪:是不是可以請你們跟勞委會進行跨部會合作,持續關心這些勞工轉職的事情? 曾局長大仁:我們已經成立專案小組,而且每一個站都做過3次輔導、媒合作業。 劉委員櫂豪:本席也會持續關心這個問題。 曾局長大仁:我們也會持續要求這件事情。 劉委員櫂豪:再請教部長,根據媒體報導,昨天高鐵誤點,聽說台鐵昨天也發生兩個意外,台鐵花費了多少時間排除意外狀況,你有沒有這樣的資訊? 葉部長匡時:臺鐵局的副局長在現場,是不是請他說明一下? 劉委員櫂豪:好。 主席:請交通部臺鐵局鹿副局長說明。 鹿副局長潔身:主席、各位委員。因為這是外來的死傷事故,依照程序,必須由檢警單位先進行蒐證,清理現場完畢以後,經過檢察官的同意才可以放行、恢復正常行車。 劉委員櫂豪:整個流程大概要多久? 鹿副局長潔身:以昨天來講,第一個事故有人死亡,所以花的時間很長,從下午3點一直到7點多才完成。另外一個事故是機車闖平交道,因為是馬上送醫,所以處理的時間比較短,大概1個鐘頭左右就放行了。在處理時間上,要看事故的嚴重度,還要看檢察官及警察的蒐證情形,一般來講差不多都要花一、兩個小時以上的時間來處理。 劉委員櫂豪:在你們的作業程序裡面,一、兩個小時就可以完成? 鹿副局長潔身:要看事故發生的地點跟時段,一般平均下來差不多是這樣的時間。 劉委員櫂豪:本席之所以關心這個問題,是因為台鐵的重要性不亞於高鐵,它是很多人主要的交通工具,外界對台鐵多所評語,這樣一個龐大的機關,包括準點率、服務品質,以及遇到緊急危難的時候排除問題的效率,我們要求他們能迅速地排除危難,讓交通能夠趕快恢復正常。請部長要持續關心這個問題。 葉部長匡時:是,當然。當中可能更重要的是,就民眾經過平交道應該注意的各項安全、不要亂闖平交道的這一方面,我也會請台鐵局跟交通部做宣導,我覺得要再持續加強。 劉委員櫂豪:本席長期以來關心花東鐵路電氣化的整體進度,部長掌握的狀況如何? 葉部長匡時:已經有一些不同的路段在測試通車中,原則上我們的目標還是一樣、沒有變,明年6月底之前會營運通車。 劉委員櫂豪:明年6月底之前是你們的目標? 葉部長匡時:對。我們現在是非常樂觀,應該在6月底前可以完成。 劉委員櫂豪:是完成全線的通車? 葉部長匡時:全線通車。唯一的例外是普悠瑪號,因為它要經過IV&V還有日本的一些驗證程序,至於驗證的結果會是怎麼樣,我們沒有辦法掌握,除此之外,其他所有的部分都是OK的。 劉委員櫂豪:但是,花東鐵路電氣化開通之後就是要走普悠瑪號啊! 葉部長匡時:我的意思是,其他的電聯車、自強號等統統都是電車,普悠瑪號並不是不能走,而是涉及到一些認證的問題,一定要走完認證的程序,但也有可能在6月底以前做完,這個不是操之在我們手中的。 劉委員櫂豪:你今天提出的又是一個新的可能性!在6月底前,如果認證還沒有下來,我們只能暫時跑其他的電聯車,不是新的普悠瑪號的電車。 葉部長匡時:原則上我們也希望能夠在6月底前統統弄完,但其中真的是因為涉及到國際認證,這是他們跟我講的,請副局長來說明。 鹿副局長潔身:剛剛部長說明的是,所有的電力列車都可以進去,沒有問題,而普悠瑪號有一個程序,現在我們也正在跟鐵工局協調,我們還是會照部裡面的政策,希望趕在6月底以前讓所有的車能夠進來,但是那個驗證程序最少要花3個月,我們儘量在趕做這個部分。太魯閣號可以先進去,沒有問題。 劉委員櫂豪:新的車還是可以…… 鹿副局長潔身:因為它還有一個IV&V的驗證程序要完成。 劉委員櫂豪:那就保守估計6月底前可以通車,臺北到臺東最快的直達車…… 葉部長匡時:如果用太魯閣號的話是3個半鐘頭吧! 鹿副局長潔身:它的速度是一樣的。 葉部長匡時:速度跟普悠瑪號是一樣的。 劉委員櫂豪:部長應該在安全的考量下確實要求,因為歷任部長包括您、毛治國部長以及馬英九總統都一再承諾,而民眾期待的也是三個半鐘頭。 葉部長匡時:這點我們會做到。 劉委員櫂豪:不要新車開來時卻不是三個半鐘頭!本會期結束後,本席會提出花東鐵路電氣化的資料,到時再一起討論,謝謝。 葉部長匡時:謝謝。 主席:現在休息10分鐘。 休息 繼續開會 主席:現在繼續開會。 請林委員德福發言。(不在場)林委員不在場。 請黃委員偉哲發言。 黃委員偉哲: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請教部長,自由經濟示範區裡的智慧物流與交通部有何關係?交通部在整個自經區裡所扮演的角色為何? 主席:請交通部葉部長說明。 葉部長匡時:主席、各位委員。智慧物流與交通部的關係很大,今年8月1日行政院已核定要在自由經濟示範區先進行第一階段的推動,就是以交通部主管的自由貿易港區─六海一空為核心,我們過去所做的業務,就是與物流較為相關,譬如…… 黃委員偉哲:現在變成五海一空了? 葉部長匡時:六海一空,加上安平港!所以這都是交通部的重要業務,譬如倉儲、簡易加工、轉口轉運、前店後廠等方面。 黃委員偉哲:這些都與交通部相關? 葉部長匡時:此外,理論上民間也可以自設區域或在自由貿易港區做一些事情,但基本上是與交通部相關。 黃委員偉哲:因為主要的口岸都是交通部主管。 葉部長匡時:對。 黃委員偉哲:另外再請教高鐵的問題。今天聽到您接受媒體訪問並表示失望,可是終歸也只能失望,高鐵仍是好官我自為之,照領高薪,但依然照樣漲價、照樣誤點出包,究竟交通部還有什麼政策工具可以規範約束高鐵? 葉部長匡時:我們首先會請高鐵局成立督察小組或診斷小組,以全面清查台灣高鐵公司的問題所在,查明為什麼出現問題的頻率似乎稍微多了一點,必要時也會請國外專家一起來會診,至於管理是否有問題,我們也會進行督察。 黃委員偉哲:高鐵的轉轍器、號誌,都是高度精密的高科技儀器。 葉部長匡時:對。 黃委員偉哲:如果當中出了問題使警示系統失靈,一旦發生問題或車禍,就會是死傷慘重的大型意外,所以這問題是不容許的! 葉部長匡時:高鐵有fail-safe的設計。轉轍器之所以會出現訊號異常,這事實上就是一種安全機制,也就是…… 黃委員偉哲:安全機制啟動的意思? 葉部長匡時:對,就像保險絲突然斷掉一樣,反而是安全…… 黃委員偉哲:若保險絲斷掉,也不能換粗一點的保險絲,這樣火就會燒出來! 葉部長匡時:對。 黃委員偉哲:可是保險絲斷掉時,就代表系統有毛病,就要去處理這些問題。 葉部長匡時:對。 黃委員偉哲:否則保險絲一直斷也不是辦法。 葉部長匡時:沒錯,高鐵在營運6、7年之後,在維修上是否有不盡理想之處?我們要進一步去瞭解! 黃委員偉哲:高鐵有相當多的顧問,都領有相當高的薪水,當初還有義大利藉、日本籍的國際顧問,談到他們的薪水時,高鐵歐董事長信誓旦旦地說絕對有必要,且有助於高鐵安全與營運,所以認為他們一年領八、九百萬甚至更高的薪水,是應該、理所當然的!既然請了那麼多人,但是高鐵仍是一再出問題,不是人的問題,就是系統問題,我認為這部分值得交通部再去深思,你們作為高鐵公司的外控機制,希望你們要擔負這個責任,謝謝。 葉部長匡時:謝謝委員指導,我們會加強督導與監督。 主席:接下來登記發言的黃委員昭順、呂委員學樟、江委員啟臣、陳委員碧涵、蘇委員清泉、鄭委員天財、黃委員文玲、吳委員育仁、簡委員東明、孔委員文吉、許委員添財、王委員進士、王委員惠美、蕭委員美琴、徐委員耀昌、王委員廷升、徐委員少萍、陳委員亭妃、徐委員欣瑩、林委員滄敏、廖委員正井、楊委員瓊瓔及陳委員明文均不在場。 請林委員明溱發言。 林委員明溱: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首先我要感謝部長及局長,有關高速公路里程收費,我原來是爭取30公里免收費,後來交通部接受我的建議訂定20公里免收費的政策並即將實施,我在此代表全國老百姓向部長及局長表示感謝,因為有了20公里的免收費,至少就可減輕行駛高速公路的費用負擔了。 請教局長,20公里免收費會使1天的收費減少多少?1年會減少多少? 主席:請交通部高公局曾局長說明。 曾局長大仁:主席、各位委員。按照目前費率計算後,在這2年試營運的過程中,每年應該會減少35億元,平均每天則有1,000萬元的短收。 林委員明溱:那如果是20公里不收費的話,一年大概少收多少? 曾局長大仁:少1,000萬元,是包括橫向沒有收進來,以及配合20公里的第一段免費的總計算,因為這整個的費率是必需要搭配來看,20公里這部分也有相當的貢獻。 林委員明溱:照理說,一年內總計20公里不收費,高速公路將短收35億,是嗎? 曾局長大仁:是包括橫向不收費的部分。 林委員明溱:一天就少收將近1,000多萬元。 曾局長大仁:是。 林委員明溱:這都要感謝我們的政府的德政。 曾局長大仁:這是一個試營運期。 林委員明溱:將來營運可以的話,就繼續實行,好不好? 曾局長大仁:我們會檢討。 林委員明溱:本席再請教局長,南投交流道何時可以通車? 曾局長大仁:南投交流道目前已經進入最後收尾階段,我們估計在春節前後應該就可以完成,按照工期是2月15日完成,我們可以稍微提早一點。 林委員明溱:因為今年我們要配合觀光局,舉辦全國燈會,如果南投交流道能夠配合通行的話,對交通的流暢一定帶來很大的幫助。 曾局長大仁:這部分委員非常關心,我也利用這個機會跟委員報告,我們就高速公路所負責的部分,匝道跟高速公路銜接的相關設施,應該在今年春節前後可以完成,但是有一段由地方配合拓寬的部分,那一段狀況看起來是有些困難,如果貿然在春節前配合通車的話,擔心可能成為一個新的擁塞點,這部分還在評估中。 林委員明溱:這部分工程我們會請南投縣政府及營建署,趕快積極搶修,看看是否能在燈會開燈這幾天,配合增進交通的流暢,本席會請縣政府、營建署配合。本席再請教,竹山的南雲交流道何時可以動工? 曾局長大仁:環評已經通過,目前正在發包。 林委員明溱:我們星期三就要前往考察這部分,希望你們能提供我們一個正確的時間表及完整的說明。 曾局長大仁:我們會完整的說明。 林委員明溱:請你要跟我們當地鄉親完整的說明,這個非常重要,因為大家都非常關心,同時這也關係到竹山的發展,所以你們一定要將何時發包,何時完工的日期排定好,並向我們竹山鄉親說明。 曾局長大仁:是。 林委員明溱:再者,南投市交流道通車之後,關於休息站的臨時便道,在上次開協調會討論時,你們曾保證不會封掉,是嗎? 曾局長大仁:這部分,我們高公局該辦的事項,已經跟縣政府都溝通完畢,縣政府也針對聯外的那條道路的定位跟相關管理權責達成協議,大家也達成共識。所以根據這個情況,因為其涉及南投交流道原來的環評承諾裡面的相關事項,我們已經報給環保署,希望能夠盡快把環評事項作修正,我們就可以做後續的處理。 林委員明溱:如果這個南投休息站不影響收費,就應該開放,讓我們中寮鄉的鄉親能從該處上高速公路,這樣才比較方便,將來我們南投交流道開放之後,車輛一定會減少,這邊就不會那麼擁擠,本席認為應該不用再拓寬,就目前現況使用是足夠的。 曾局長大仁:這還需要觀察的。 林委員明溱:所以在南投市交流道開放之後,我們再觀察是否需要拓寬,如果不用拓寬就維持現狀使用就可以了。 曾局長大仁:這部分,我們已經跟縣政府達成共識。 林委員明溱:接著,再請教部長,上一次我們在質詢的時候,曾提及收費站的約僱人員,到底遠通公司有沒有就近安置這些人員?據媒體報導,好像只有兩個被安置而已,其他都沒有。 主席:請交通部葉部長說明。 葉部長匡時:主席、各位委員。我想不止,目前已經有20多個被安置了,事實上當初的合約有規定,這些被資遣的收費員,遠通公司有義務提供至少媒合5個轉業的機會,如果第一個轉業,他不喜歡,就給他第二個,第二個不成,再第三個,連續有五個機會。同時我們高公局也會積極的介入,看看他們媒合的工作機會是不是很理想?同時,我們也會請遠通更積極的做好這件事情。目前為止,看起來人數雖然很少,主要是因為很多收費員還沒有離開他目前的工作,也還沒有真正積極的開始找工作,接下來我相信慢慢會有成功案例。 林委員明溱:現在遠通他們是怎麼做?因為名間收費站的這些收費員,他們的家都在名間,卻把他們的工作安置在北部,你說他會接受,他會北上嗎?像這種工作的情況,他是不會上去的。至少應該把他們安置在我們南投縣,還是台中市周邊鄰近的鄉鎮,這樣他們才會願意去。 曾局長大仁:委員所指教的完全正確,我們也是朝應該就地安置的方向來要求他們,以在附近同一個區域內安置為原則,因為遠通他本身還有一些其他的關係企業,會整體來做考量。 林委員明溱:不然他原本在中部,遠通把他分派到北部去,不僅要離家,還要租房子,各方面都非常不方便,一定沒有人會去,所以要就地、就近安置,這些約僱人員才能夠接受,希望部長跟局長你們能朝這個方向努力。 葉部長匡時:好,我們已經成立專案小組在輔導,事實上就是這樣。 林委員明溱:我會實際去了解,看看面對這些約僱人員,遠通是不是真的這樣做。 葉部長匡時:我們也會這樣監督,如同委員所說,他住在南投,卻故意將他安置在台北或高雄,這是不合理的,一定是盡可能在他附近的縣市。 林委員明溱:所以我會針對這點來了解,如果遠通真的有這樣的行為,就不應該,如果他們就這樣做的話,你們有什麼…… 曾局長大仁:這都是按照合約在走,我們要求遠通要100%履約。 林委員明溱:遠通會說我有安置他們,是他們不來。 曾局長大仁:這個我們會看具體內容,不會由著他們來說。 林委員明溱:這點你們要去考量,不能只接受遠通的講法,對這些約僱人員都不予照顧。 曾局長大仁:我們會介入。我們是站在跟我們同仁一致的立場。 林委員明溱:對,應該要這樣才對。 另外,本席再請教部長,本席非常關心觀光局在象山的纜車計畫,上週環保署的環境影響評估,又已經排定第二階段的環評,第二階段的環評是很麻煩的,本席要請部長來關心一下,否則象山的纜車預定104年完成使用,有可能會跳票,本席非常擔憂。 葉部長匡時:好,這部分我們來了解一下,但是就我現在的瞭解是,現在環保署的環評,要進入第二階段環評的機率增加很多,因為整個環評人士的要求…… 林委員明溱:現在是進入第二階段的環評。 葉部長匡時:好像滿普遍的,越來越多的案子會進入二階環評。 林委員明溱:進入第二階段的話,會很麻煩,這部分請部長多關心一下。 葉部長匡時:我們可以積極的來跟環保人士溝通,但這方面不是我們能夠掌握的,我們儘量努力,好不好? 林委員明溱:本席知道,要多關心。 葉部長匡時:謝謝。 主席:因為現在委員有到現場的還有六位,第一位是羅委員淑蕾,第二位是楊委員麗環,第三位是蔡委員其昌,第四位是李委員鴻鈞,第五位是管委員碧玲,第六位是徐委員欣瑩,我們分別請這六位委員發言。 請羅委員淑蕾發言。 羅委員淑蕾: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有關國道計程收費這個問題,我們已經多所討論,大概可分為3種收費方式,可是遠通現在宣傳的只有一種,就是叫大家趕快去裝eTag。其實部長也說過,實施國道計程之後,政府並不會增加財政收入,而且是不增反減。原本我們的國道收益是220億,現在減下來變成185億,如果費率再全面打9折,就會降到166.5億,也就是說,國庫會短收53.5億。所以本席要請教的是,你們到底如何算錢給遠通?我們可以看到,它的收入是年年增加的,從民國95年開始,第一年是收1億,到96年之後,它的收入陸續為3億、4億、5億、7億、9億,及至今年1到11月,它可以收到13億。總的來說,我們已經付給遠通53億。請問實施計程收費之後,一年要付給遠通多少錢?你們有沒有估算過? 主席:請交通部葉部長說明。 葉部長匡時:主席、各位委員。根據他們估計,第一年大概是17億左右。 羅委員淑蕾:以前我們的國道有一千多名收費員,支付的薪水大概是四、五億,結果實施國道計程之後,變成要花17億,會不會太多了?過去本席質詢過毛前部長,他也做過承諾,表示不會因為國道計程,讓遠通的收入一直增加,所以你們付給它的計程公里數費率會不會太高?你們第一年就付給它17億,將來還有多少年要付?須知,國道是政府用民眾的納稅錢蓋的,結果維修費用等等都要由政府支出,然後讓遠通去收費,難道政府對於路權…… 葉部長匡時:因為當初是按照合約來走,而且遠通對於這些機制,包括ETC等等設備,也支付很多建置成本…… 羅委員淑蕾:它的建置成本是多少?根本就是暴利嘛!當初是民進黨…… 葉部長匡時:我們評估過,它每年的報酬大概是6%到7%。 羅委員淑蕾:本席在這裡質詢過多次,請你們把整個評估報告…… 葉部長匡時:我們有把這個資料交出來…… 羅委員淑蕾:到現在都沒有交啊! 葉部長匡時:有的,我都有看過,而且批示交給交通委員會。 羅委員淑蕾:沒有啊!在哪裡? 葉部長匡時:我保證有,如果委員沒有看到,我們會後補充一份給委員。 羅委員淑蕾:你們要把評估報告給我,不要忘了,本席是會計師! 葉部長匡時:我們有給啊!所以我才會回答「6%到7%」這個數字,表示我看過這份要給交通委員會的資料。 羅委員淑蕾:根本不可能!現在你們支付遠通一年17億,而且更離譜的是,政府竟然還獎勵大家去用eTag!其實國道計程收費方式有3種,不見得非裝eTag不可。像有些人只有過年期間才會開車走高速公路回家,所以一年可能只用這一次,怎能強迫他要裝eTag呢?既然收費方式包括第一,裝置eTag;第二,採用語音辨識;第三,在3天內自行繳費即可。那麼就要做好宣傳啊!今天遠通當然是宣傳第一種,因為這種對它最有利,所以後面兩種它都不宣傳,你們要叫它宣傳啊!最重要的是,每位使用eTag的人,都要去儲值,這筆錢放在裡面,等於是讓遠通免費使用。本席覺得當初合約這樣簽定,真的是「喪權辱國」耶! 葉部長匡時:那裡面的儲值金額,遠通不能使用,它只是放在一個信託帳戶裡面。 羅委員淑蕾:對,你是把錢放在信託帳戶,但是跟它的銀行存款是算在一起的,而且利息…… 葉部長匡時:沒有、沒有。 羅委員淑蕾:部長可知你們已經給了遠通多少利息? 葉部長匡時:到今年上半年為止,他們收了2,900萬的利息。 羅委員淑蕾:這樣的話,以後一年大概可以收到1,000萬的利息。 葉部長匡時:合約裡面就說這是委辦條件,當初講好他們出的錢要做為信託基金裡面的…… 羅委員淑蕾:部長一直沒有搞懂我的意思,這個合約儼然就是一個「喪權辱國」的合約,現在遠通已經違約了,你們還寬貸它…… 葉部長匡時:不是啊!我們有罰它四億多,只是它有權利去訴訟而已! 羅委員淑蕾:既然罰它四億多,那就把錢先扣回來嘛!哪有說整個40元的通行費裡面,它收取的只占3元,也就是不到一成,而我們竟然把這筆錢放在它的信託帳戶裡面孳生利息。可見當初合約這樣簽,就是有問題嘛!當初ETC在競標時,投標者有五、六家,你們為什麼偏偏選上這家?這顯然是有問題的,所以本席進到立法院來,第一次在交通委員會就是質詢這部分。今天遠通已經違約了,你們大可解約,然後重新簽約,重新站在國家的立場來和它談條件。可是你們捨此不為,殊不知eTag上路以後,最大的受益者就是遠通,結果國庫損失,民眾有省到錢嗎?請部長看看,有些人可能省到錢,有些人不但沒有省到錢,反而還增加一大堆…… 葉部長匡時:事實上,我們之所以短收35億,主要就是回饋到民眾身上,因為依照當初的規劃,本來預計是橫向國道要收費,而縱向國道的那20公里免費里程,我們本來也要收費啊!基本上就是這個原因嘛! 羅委員淑蕾:不是這樣,原來那個就是不收費的! 葉部長匡時:原來我們交通部的承諾是…… 羅委員淑蕾:你的思考邏輯有問題!因為原來限制是橫向不收費,而限制的部分也有免費的里程…… 葉部長匡時:沒有錯,這就是因為我們原來規劃時,總營收是維持的,所以我們計畫費率時,是把橫向國道的費率也算下去,因此,現在除非是把縱向國道的費率加高…… 羅委員淑蕾:那原來就是免費的啊!你當時的講法是說不要增加大家的負擔,也就是說,你要把原來免費的部分留住。那今天為什麼會變成這樣?就是因為跑到遠通去啊! 葉部長匡時:不是,是因為我們縱向國道的收入變少,因為我們有20公里的免費里程,還有打折等等…… 羅委員淑蕾:你打折是圖利誰?如果國庫收入短少,因為打了9折,那支付遠通的部分也要打9折啊!這是互利的嘛!今天裝機的人愈多,遠通收入就愈多,而你為了鼓勵大家使用eTag,所以打9折,結果造成國庫收入減少,其實這就等於是在幫遠通促銷,那遠通的收入為什麼不打9折?這是雙邊的關係嘛!你為了保護遠通,損失全部由國庫承擔,這種設計到底是在圖利誰?你的思考邏輯到底是怎樣?請你看看剛才那張有關遠通收費的表格,它可以從1億、2億、3億,到現在收入17億,還要收到民國幾年? 葉部長匡時:到114年,還有12年。 羅委員淑蕾:還有12年,它至少可以再收一百多億耶!那它整個裝置費用才多少啊?如果是為了鼓勵民眾儲值,所以給予9折優惠,那遠通的收入為什麼就不打折? 葉部長匡時:我們之所以要全面計程收費,當初的政策設計之原始目的就在於希望能有比較公平的收費,而且希望能夠減少碳排放、減少票券證的數量以及基於交通管理的考量等等,因此,我們現在討論這個問題,還是要回到原本的目的,亦即是否希望…… 羅委員淑蕾:這有助於交通管理嗎?沒有啊!因為誤闖車道的人數增加了、害民眾被罰錢的次數也增加了,還有,不繳錢的人數也增加了! 葉部長匡時:誤闖是因為現在收費方式並行的關係,有些是ETC、有些是人工收費,未來這些方式統統抽掉以後,就沒有誤闖這個問題了,因為每一個人…… 羅委員淑蕾:那根本是設計有問題嘛!還有,有關ETC的呆帳,現在有57萬筆,如果維持人工收費方式的話,就可以遏止呆帳,尤其是前幾天報紙報導,如果要防範犯罪,一個關卡就是一個點,可以透過影像來抓通緝犯或逃犯。可是現在國道計程收費方式還是變成治安的死角,若衡量利弊得失,這樣的收費方式真的好嗎?此外,有一個問題到現在你們還沒回答我,將來ETC的接收站所有權是屬於誰的? 葉部長匡時:高公局。 羅委員淑蕾:所以將來如果要開放給4G的電信業者,或開放給電信業使用,你們也是要用招標的方式去處理哦! 主席:請交通部高公局曾局長說明。 曾局長大仁:主席、各位委員。跟委員報告,原則上我們不會同意那個東西提供給業者來安裝天線,只有一個例外,就是如果發生4G干擾而需要改善的話,這個時候就必須用一些相關設施來協助它。 羅委員淑蕾:你們不是只有對遠通哦!這是國家的財產,請在這裡再說一遍,整個接收站是屬於誰的財產?是國家的財產,對不對? 曾局長大仁:這部分我們有決定權,這部分我們沒有任何打算要開放給民間來安裝…… 羅委員淑蕾:請告訴我所有權是屬於誰的? 曾局長大仁:將來是高公局的,目前在建置營運期間是遠通的。 羅委員淑蕾:在營運期間…… 曾局長大仁:這是它花錢建的,將來移交之後…… 羅委員淑蕾:現在是誰的? 曾局長大仁:現在我們有決定權,目前產權是它的。 羅委員淑蕾:你這樣講有玄機哦!什麼叫做有決定權?我跟你說,整個隱藏利益包括信用卡等,單單信用卡這部分的利益就很龐大了,所以關於ETC,這真的是標準的「喪權辱國」條約!民進黨時代實在很可惡,簽了這樣的「喪權辱國」條約,貪腐到這種程度!之後國民黨執政了,你們還在護航,還要一直包庇下去!如果ETC的接收站還是屬於他們的,你說現在是在營運期間,那在營運期間是不是只有遠通可以去架設天線? 曾局長大仁:不可以,它只能架設目前收費的天線,不能架設別種天線。 羅委員淑蕾:它只能架設收費的天線,不能架設其他的? 曾局長大仁:是的。 羅委員淑蕾:本席想請主席裁示,我已經講了好幾次,但他們到現在都沒有提供給我,我請他們提供遠通裝設ETC到現在所有財務分析資料,這樣我們才能看出是否有暴利、收費是否太高等。 葉部長匡時:我們已經送過了,如果委員沒有看到,我們可以再補送一遍,如果委員對於那個報告不滿意,我們也可以再做一些補強。 羅委員淑蕾:另外,上次「五十鈴Isuzu」的報告,到現在還沒有給我。 葉部長匡時:應該也是有送過,如果委員覺得不滿意,我們可以再補強。 羅委員淑蕾:有送過?那天管委員…… 主席:會後再跟委員溝通一下。 葉部長匡時:我們再來補強。 主席:資料請再補送一下。 葉部長匡時:好。 主席:請楊委員麗環發言。 楊委員麗環: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部長,你們有一份高速公路電子收費系統收回國有可行性的評估報告,當時是李委員鴻鈞提案,我們全數通過這個案子,這裡面非常明顯的寫到,遠通公司之ETC使用率未達契約標準,建置進度也落後,所以它應該是在違規的狀況下,照理說應該是要收回的,可是你們還是幫它希望全面弄成eTag,而且為了讓大家裝設eTag就補助大家去裝設eTag,還由交通部幫它出錢。其實不只前面的委員有提過,我們也提了好幾次,這次我又再提一次,方才部長曾回答說,橫向國道的部分免費,所以eTag上路之後,費率才會如此,其實橫向國道本來就免費啊!在沒有eTag的時候就是免費的。 主席:請交通部葉部長說明。 葉部長匡時:主席、各位委員。因為當初在算的時候,我們是承諾總收入、總營收維持不變,第一次算的時候是包括橫向國道一起算下去。 楊委員麗環:這不是理由啦! 葉部長匡時:後來橫向國道不收費,按理說,我們應該把縱向國道的費率提高,但是一般民眾不能接受,所以就變成這樣。 楊委員麗環:這個算法完全是在保障遠通的利益。方才你又提及縱向國道20公里免費的部分,其實這本來就有啊!你們不設那個收費站的時候,本來就有免費的部分,而你用這種理由…… 葉部長匡時:委員,我再澄清一次,我們當初算的是不包括免費里程,並將橫向國道、縱向國道統統算在一起,然後算總營收要維持現狀,後來橫向國道不收費,還有20公里免費,我們並沒有因此把當初算的縱向國道費率提高。 楊委員麗環:本來這些都是它自己要做的,我們全部幫它一手包辦之後,怕它收到的錢不夠,還幫它保障總收入要多少,這說不過去啦!哪有做生意是賣給人家低價又怕人家吃虧,還拚命幫它加價或是幫它張羅很多別的費用,沒有這樣的事情啦! 葉部長匡時:這部分是跟車的流量有關係,它是按照流量…… 楊委員麗環:方才你說計程收費可以減少碳排放、減少市區擁擠等,這本來就是我們可以做的,為什麼就要委託遠通才叫做有減少碳排放? 葉部長匡時:當初我們是在執行一個既定的政策。 楊委員麗環:而且道路就是我們花錢蓋的,用百姓的稅收去蓋的,怎麼會簽一個約之後還擔心它會收不到錢,還要把總收入先算好才來計算公里數要收多少錢,這種講法要人家不罵你真的還很難,你講了那麼多都是在替別人講話。 葉部長匡時:我覺得這跟它的收益一點關係都沒有,我只是說現在的費率是會怎麼樣,不管現在的費率核定多少,它的費率是不會有影響的。 楊委員麗環:如果說減少擁擠、減少碳排放,如果是快速就是希望它能夠替民眾省錢、避免浪費時間,結果你還要先幫它保障總收入,然後才來計算,橫向免費的部分還要幫它加…… 葉部長匡時:不是,委員沒有了解我的意思…… 楊委員麗環:你愈解釋就愈讓人家不罵你不行。請問何時開始計程收費? 葉部長匡時:我們預計在12月底,即12月30日或31日。 楊委員麗環:測試會不會有問題? 葉部長匡時:目前IV&V已經…… 楊委員麗環:如果屆時發現計程全都錯,那該怎麼辦? 主席:請交通部高公局曾局長說明。 曾局長大仁:主席、各位委員。已經做過兩次驗證,一次是獨立驗證,一次是查核驗證。 楊委員麗環:請先做好萬全準備。部長,你的所有解釋我們都沒辦法接受,請依違約來收回國有,其實不只是我,相信所有委員都認為,當初前朝政府的交易就是錯誤的,我們沒有理由在執政之後還去當幫凶,而不能收回來的理由是因為擔心終止契約後遠通公司會受損,是不是? 葉部長匡時:不是,我們是法治國家,我們一定是照合約走。 楊委員麗環:我們擔心兩方面有賠償問題,其實契約本來就是這樣啊!你們還因為擔心會有賠償問題,所以忍耐12年,讓它賺到飽再讓它不用賠償,這是什麼跟什麼?我實在看不下去了,希望你不要替人家講話講到這麼離譜,請你計算一下,單單這12年它能夠賺多少,這完全是無本生意,你們應該要合理化。部長,這不是你的錯,但是沒有必要已經錯的事情還要硬撐下去,請思考一下;你們現在也在進行訴訟,只是賠償金的問題嘛!乾脆就提出訴訟把它收回來好了。 葉部長匡時:那是違約金啦!我們罰它四億多。 楊委員麗環:不用了啦!違約金該繳的就要繳,12年要拿回來綽綽有餘,要不然就是所有修路的錢由它來出,哪有說架設收費的部分之後就可以一勞永逸,然後壞掉也是我們要替它做好,開玩笑!而且這也會有治安的問題,若那些違規的、幽靈車輛衝過去之後,現在國道警察告訴我們,以前有收費站,他們可以在收費站攔截,不讓違規車輛通過,現在沒有收費站,國道警察也沒有地方站,也攔截不到了。上次有人車子沒掛牌,犯罪以後就跑掉了,結果追蹤很久才捉到。 曾局長大仁:報告委員,很多國家都沒有收費站也可以執法,關於這部分,我們正在研發一套科技執法的方法。 楊委員麗環:那是個資法的問題,去調資料的時候可能還會有問題,全部資料都會在遠通,而且事涉個資的保障,如果遠通有人拿出去賣…… 曾局長大仁:不可能。 楊委員麗環:及早做好準備,不要等到出事的時候…… 曾局長大仁:我們已經設了重重關卡管制。 楊委員麗環:希望是真的有重重關卡,用最簡單的方式來處理,這些關卡就可以不用設置。 我再提一下,在還沒有完全收歸國有之前,我要求遠通比照高鐵,離峰時段優惠,因為每天開車上高速公路的人很多,尤其是貨車,離峰時段優惠,就可以鼓勵大家儘量利用離峰時段,避免市區塞車。 曾局長大仁:這就是我們推動計程收費的主要目的。 楊委員麗環:對啊!我先提好,希望到時候不要變成不是這樣子。還要有月票、季票、年票,尤其是很多貨運車,每天都要走高速公路南北奔波,對於這種車,只要他們使用高速公路超過一定次數,就要給他們優惠。以上是暫時的措施,最終的目的就是趕快打官司,收歸國有,以後就可以按照國家的需求來做,不需要考慮商人有沒有賠錢。其實怎麼可能賠錢?賠錢的生意商人會去做嗎?打死我也不信。你們還替他擔心收費不夠會虧錢,哪有這樣的政府? 另外,國一甲線現在規劃到哪裡? 曾局長大仁:目前可行性研究的部分還在做最後整理,還沒有報到行政院。 楊委員麗環:你給我3個方案,我原來是要求是到八德的二高交流道,你現在說不行,而我向你建議從工業區過去。 曾局長大仁:目前我們規劃終點到台一甲的位置。 楊委員麗環:台一甲線的位置就是在三民路嘛! 曾局長大仁:是。 楊委員麗環:你說終點站在那裡,你要怎麼設? 曾局長大仁:關於那部分,我們可能還需要跟公路總局再協商一下。 楊委員麗環:我認為這樣子不夠,對我們桃園沒有太大幫助,我們桃園塞車最嚴重的地方都在後站和前站中間,而目前因為鐵路高架和捷運工程都還沒有做,而那一段路又在市區裡面道路最窄小的地方,所以塞車很嚴重;另外一段又在南崁交流道,現在有一個中正路快速交流道可以分流一部分,有一半已經有部分通車,另外一半在同安街,地主有反彈,那部分在蘆竹那一頭,拜託你趕快再去溝通一下,及早做好,不然民眾都罵你們只做半套。那裡迴轉道變得很狹窄,你們可以改成直接迴轉到中正北路,這部分你們應該很清楚。 曾局長大仁:我們有做整體規劃,只是卡在用地和都市計畫,需要再協商。 楊委員麗環:那邊不可能這麼早做都市計畫,都市計畫還沒有做到那裡,我還沒看到蘆竹地區劃入都市計畫區。 如果你還沒有規劃,我還是希望你規劃第二階段是到二高交流道,統統用高架的方式來做,我沒有要你走平面。如果你們現階段的規劃是只到三民路,我可以接受,但是我要你規劃國一甲線是在煉油廠那裡和五股楊梅交流道銜接,以它的高度,已經足夠和五股楊梅交流道銜接,一點危險都沒有。 曾局長大仁:那需要有一些考量。 楊委員麗環:沒有什麼考量。使命必達,否則你們的預算就不要通過。 曾局長大仁:那部分需要在專業上再考量。 楊委員麗環:不行,這部分現在不做,永遠都無法銜接。你們都沒問題,上次五楊快速道路也是一大堆問題,後來還是克服了。 曾局長大仁:那是空間條件的問題,需要再評估。 楊委員麗環:你當初告訴我南崁交流道無法銜接是因為高度太高,而國一甲線也是高架道路銜接中山高,中山高和五楊快速道路路面高度很接近,平面道路和五楊快速道路之間落差真的很大,你說不能銜接,我可以理解,但是如果是拿五楊快速道路和中山高相比,兩者落差就很小,不可能無法銜接。請你使命必達,好不好? 曾局長大仁:我們再研究。 楊委員麗環:立刻答應,部長,我要求你做到,你如果不這樣做,南崁交流道永遠都是打結的,把動線繞到中正北路還是沒有用,因為那個區塊沒有辦法疏散30%的車流量。部長,好不好? 曾局長大仁:好。 主席:請蔡委員其昌發言。 蔡委員其昌: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本席看了交通部的預算以後,對於其中一條不甚明瞭,如果以本席明瞭的狀況來講,本席覺得極度誇張,明年度的預算是不是編列了「局務簡介」?為了因應行政院組織改造,兩局業務整併,重行委外以HD規格拍攝製作中英雙語局務簡介,編了1,000萬元預算,有沒有這筆預算? 主席:請交通部高公局曾局長說明。 曾局長大仁:主席、各位委員。有。 蔡委員其昌:部長,你知道有這筆預算嗎? 主席:請交通部葉部長說明。 葉部長匡時:主席、各位委員。我不知道,但是主要因為高公局和國工局要合併,所以可能有這樣的需求。 蔡委員其昌:這筆預算編了1,000萬,你覺得怎麼樣? 葉部長匡時:我不知道裡面的計畫是什麼。 蔡委員其昌:我舉一個最簡單的例子,最近有一部電影很紅,叫做「十二夜」,內容是關於流浪犬,監製是九把刀,你知道他花了多少錢嗎?我告訴你,他花了600萬。你們花了1,000萬元,我以為你們要拍電影。 葉部長匡時:他們好像是要這樣子。 曾局長大仁:有些錢是要花在空拍上面的。 蔡委員其昌:你們拍的影片片名是「局務簡介」,我不知道哪個局的簡介要拍成一部電影。一般國片製片成本是幾百萬元,再加上政府的輔導金,二、三千萬的片子已經很驚人了,而局務簡介是用來介紹一個局的影片,預算要用到1,000萬元,部長,你會不會覺得太誇張,太浪費? 葉部長匡時:還是請局長說明一下。聽說因為高公局和國工局做了很多高速公路的建設,他們希望有空拍畫面,另外還有一些3D動畫,所以成本比較高。詳細情況我不太了解。 蔡委員其昌:好,局長,你說明一下。 曾局長大仁:當初做這個規劃,是因為兩局要整併,整併以後業務就擴大,業務內容也不一樣,所以業務簡介必須重新做。 蔡委員其昌:我沒有反對,我只是問你怎麼樣的拍法要花到1,000萬元? 曾局長大仁:當時考量到高速公路從空中看比較有完整的效果,所以把空拍的費用也算在裡面,而空拍確實比較貴一點。 蔡委員其昌:局長,過去已經有很多空拍畫面,要取得這些畫面不需要僱飛機上天空再拍一次,你們不是拍一部電影,電影有劇本,有特別的方法,有取鏡的需求,而你們只是要告訴大家你們在做什麼,告訴大家你們的業務有哪些,這樣也要花1,000萬?不要忘記,「十二夜」花600萬,片長有1小時39分,你們的局務簡介一定是短短10分、20分的片子,這樣的片子你們要花到1,000萬,我個人是沒有辦法接受,不要說1,000萬,我都覺得編200萬勉強還嫌貴。我們在選舉的時候要拍CF,我們了解這個產業,大家都看過電影,知道台灣的電影產業大概花多少錢就可以拍一部電影。本席覺得這1,000萬真的是民脂民膏,待會兒處理預算的時候,這個部分一定要砍,你們最好先想好,因為我絕對不能接受。九把刀監製的片子「十二夜」的票房已經破4,000萬,他的製作成本也不過600萬,如果交通部底下的每個局都要這樣拍,那不就要花1億來拍交通部各單位的簡介?我覺得這個太離譜。部長,等一下處理預算的時候,這個項目要做調整。 葉部長匡時:好,我請高公局檢討。 蔡委員其昌:另外,針對遠通電子收費系統的個資安全,本席在上一次的會議有要求,結果你們現在訂了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要點,過去你們一直提到,如果司法單位或是公務機關因為公務需要來調閱ETC相關資料,需以書面向高公局申請同意後才能提供,請問現在的作業是不是這樣?未來的作業是不是這樣? 曾局長大仁:目前還是這樣的作業方式,但是刑事警察局基於犯罪偵防確實有和我們協商,是否能用更有效的方式來做資訊交換,這部分就如我剛才所說,涉及到科技辦案、科技偵防這種作業,需要很多協商,但是維護個資安全是基本要照顧到的。 蔡委員其昌:部長、局長,以科技辦案來增加防治犯罪的效率,本席完全同意,但是個資保護的邏輯都是一樣的,今天警察局因為公務需要,他可不可以去調王院長一個月來從哪一個交流道上去,哪一個交流道下來? 曾局長大仁:我們需要看到相關的授權。 蔡委員其昌:誰來決定?監聽一個人的電話一樣是為了科技辦案,一樣是為了增加破案率、提升辦案的績效,但是監聽在民主人權的國家有層層的規範,有一套SOP作業流程,有法律的依據,大家依法來辦事。但是現在要調這個資料只要向高公局申請同意就好,是由哪一個科員同意?或者哪一個科長同意?或者要局長同意?什麼樣的狀況可以調?我可不可以寫:因為公務需要,請提供王金平院長過去一個月來的eTag相關資料?你們會不會同意?誰決定? 曾局長大仁:這部分我們有向法務部正式的諮詢意見,得到一定程度的授權是可以提供的,根據各種法源…… 蔡委員其昌:我現在問你誰決定,誰來決定什麼樣的資料可以調,什麼人的資料可以調,什麼樣的程序可以調? 曾局長大仁:剛才委員講的這個部分,在刑事訴訟法應該有相關的授權。 蔡委員其昌:為什麼要刑事訴訟法相關的授權?其他為什麼不需要?那調蔡其昌的資料要不要相關授權? 曾局長大仁:要刑事訴訟法裡面有發動偵查權利的人才能調這個資料。 蔡委員其昌:發動偵查權利,向高公局申請同意,那高公局依什麼東西?依法院的什麼?你總是要講清楚嘛!不能只規定書面向高公局申請同意後能提供,這太含糊了,只要一個警員隨便寫一張紙給高公局,一個同仁就可以調到所有的資料,我講王院長和蔡其昌是誇張了,但是徵信社可不可以這樣要? 葉部長匡時:不行。 蔡委員其昌:徵信社結合警察可不可以這樣要?我是說公務需要,我可能懷疑某某人的車子有問題,我可不可以向你調資料?你只有高公局同意耶! 葉部長匡時:謝謝委員的提醒,我們再review檢查一下,也會和法務部相關單位再做一個SOP的檢查。 蔡委員其昌:部長,你聽懂我的問題了,個資的保護不能這麼草率。 葉部長匡時:對。 蔡委員其昌:本席看完你們這個要點之後覺得漏洞百出。 葉部長匡時:我們會找法務部和檢察官等相關單位再來討論這個SOP應該怎麼做。 蔡委員其昌:這個沒做出來之前不能通車,至少個資不能夠出去。 葉部長匡時:這個部分我們一定會確定好。 蔡委員其昌:這一定要做好。第二個,過去本席關心個資的另外一個問題,也就是拿來做行銷,過去交通部的立場是不得拿來做行銷,但是我看你們的要點好像有一點態度轉圜,局長,是不是? 曾局長大仁:沒有,如果是政策上行銷…… 蔡委員其昌:不是,你們的第十三點寫「廠商利用個人資料行銷時」,所以是可以的,只要「提供當事人表示拒絕接受行銷之方式,並支付所需費用」它就可以行銷,你們現在的要點是這樣寫的,過去你承諾我不可以拿來行銷,現在只要辦完一個程序,就可以拿個資來行銷。 曾局長大仁:當事人如果同意就可以。 蔡委員其昌:我是問你政策是不是有轉變,因為過去你說不可以拿來行銷,現在又改成當事人同意就可以拿來行銷,所以我要了解你們的政策方向是不是有所調整。 曾局長大仁:政策沒有調整。 蔡委員其昌:那到底可不可以? 曾局長大仁:個資法本來就授權當事人自願的話是可以的。 蔡委員其昌:自願的個資行銷,這裡面的差異很大,在個資法我們討論最多的是電話行銷,電話行銷就是這個號碼你可以打給我,但是這裡的個資行銷牽涉到他每天的交通動線,包括他的消費行為都可能在個資裡面被處理。一般的電話行銷只提供號碼,也一樣要當事人同意接到廣告簡訊,過去你說廠商不可以利用個人資料行銷,我覺得很放心,因為不會有這個問題,但是你講可以的時候,什麼叫做行銷?就像我剛才提到的,我想要買幾點幾分會通過哪一個站的哪一些車號,這個就牽扯到個資。 曾局長大仁:這個我們從來沒有同意過,也不考慮同意。 蔡委員其昌:不是,因為你的要點是這樣寫的,你的要點說行銷只要當事人勾同意,但是當事人勾同意的同時,他並不知道同意什麼。電話號碼的行銷會很清楚的告訴你,當你勾同意的時候,你的電話將會收到廣告簡訊,但我們的個資不是像電話號碼的行銷如此簡單容易,這裡面牽扯到很多消費者的行動、消費行為以及每天的路線等問題,所以本席對於這樣的規範很有意見。你過去講不能行銷,我覺得統統不可以,那就好了,你現在要把它開放,可是在開放的過程中只有這樣的規範,這就會導致我剛才講的那個行為的出現。局長,你懂我的意思嗎? 曾局長大仁:這個我們可以再檢討,目前我們認定的都是和電子收費相關的行銷。 蔡委員其昌:我覺得你要講清楚,在要點裡面要規範清楚。 曾局長大仁:是。 蔡委員其昌:到底你同意行銷什麼,譬如有裝ETC的電話號碼可以發送簡訊,你們對這個問題要討論,如果這樣子的開放,就會如本席過去一直在擔憂的,一定會有人去做殺頭的生意,一定會有人去搞這些事情,員工會把資料偷出來賣,這種情形一定會有。所以,本席過去一直強調個資不要放在遠通,我已經講過很多次,你們再三向我保證放在遠通不會有問題,我還舉日本為例,請你們去參考日本對於這些資料是怎麼保存管理和保密,他們是怎麼做個資的保護,人家的系統是怎麼樣。 曾局長大仁:對,我們會再做更清楚的界定,目前這個行銷只能用在電子計程收費相關的…… 蔡委員其昌:這些統統要檢討,你們訂的這個辦法是不行的。 葉部長匡時:我們會深入去處理。 蔡委員其昌:最後一個小問題,本席協調那麼多次,現在國道收費員7個月優退的狀況已經解決,工會代表都簽字了,本席也簽字,你們也簽字了,目前算告一個段落。但是事情還沒有結束,因為我們都知道現在只是優退7個月的離職金的問題,還有接下來的第二個部分,我知道交通部也同意,對於陸續資遣的員工也應該符合這7個月,我覺得這個要努力,你們也答應要努力。 葉部長匡時:是。 蔡委員其昌:但是第三個部分更重要,依照遠通打的契約,接下來對這些國道收費員要進行安置的工作,我認為這個要一起做,你們不要以為解決了7個月的問題,然後eTag就上路了,因為老闆就是遠通,我們沒有為難人家,也沒有強迫人家,我們沒有去拗,是它的契約白紙黑字寫的,員工只要願意上班,遠通公司都要安排,主動權在勞工,對於不願意上班的人,遠通才給他5個月,好不好? 葉部長匡時:好。 蔡委員其昌:部長,你急著要上路,我比你更急。 葉部長匡時:了解。 蔡委員其昌:你不把這個問題解決,本席是絕對反對上路的,我已經講過很多次了。 葉部長匡時:好。 主席:請李委員鴻鈞發言。 李委員鴻鈞: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部長,高速公路電子收費全面上路,時間點訂在哪時候? 主席:請交通部葉部長說明。 葉部長匡時:主席、各位委員。應該是12月30日或31日,大概是這樣。 李委員鴻鈞:確定了? 葉部長匡時:對。 李委員鴻鈞:那免費的時間點怎麼訂? 葉部長匡時:這個免費要多久,他們還在評估中。 李委員鴻鈞:現在評估了幾個方案? 葉部長匡時:這個問題請局長來說明。 主席:請交通部高公局曾局長說明。 曾局長大仁:主席、各位委員。依目前的評估,1天到3天都有可能。 李委員鴻鈞:1天到3天,所以最多只有3天。 曾局長大仁:在整個運轉上,3天應該足夠過渡,它是一個運轉過渡的問題。 李委員鴻鈞:沒有超過3天的空間嗎? 曾局長大仁:再超過就是基金收入的問題,因為每增加一天免收費的試運轉期就會減收大約6,000萬,這個是基金財務的問題。 李委員鴻鈞:對於免收費要訂幾天,你必須要有說服力,現在針對高速公路電子收費這個政策,其實沒有人會去反對,可是用BOT的話,這個在立法院交通委員會已經爭吵超過10年,現在朝野針對這個問題沒有一個人是抱持贊成的立場,在當初要收回國營的時候,部長有正式的回答,高公局也正式回答,回答的重點就是「時間點已過」,是不是? 葉部長匡時:對,我覺得時間點已經過了。 李委員鴻鈞:時間點已過的話,這件事就非常好玩了,這表示在之前是可以收歸國有的,為什麼之前不做?到現在時間點過了,變成要委屈求全來將就,這個落差就很大了,因為你講時間點已過,就表示有一個點是可以收回國有的。 葉部長匡時:這個問題請局長來說明。 曾局長大仁:當時依我們的評估,它如果拒絕進入計程,應該就會構成違約。 李委員鴻鈞:不是這樣子,在民國96年的時候,徐旭東有正式對外講過,他願意把整個捐出來,他既然願意捐,我們樂意的收起來就好了,後面大家都做得快快樂樂的,一點問題也沒有。那個是最好的時間點,他願意捐給政府,為什麼政府不願意承擔下來?有誰可以回答? 主席:請交通部高公局吳副局長說明。 吳副局長木富:主席、各位委員。在96年的時候,遠通公司雖然要捐出來,但是它只有針對遠東本身的部分,並不是全部,因為它有四大股東…… 李委員鴻鈞:遠東本身捐出來也可以啊! 吳副局長木富:它也不到一半,依我們當時的評估,認為政府入股會有球員兼裁判的嫌疑,所以那時候有請專業的法律顧問和財顧提出來…… 李委員鴻鈞:你說政府入股叫球員兼裁判,這個邏輯講不通,那現在所有高速公路人工收費的這些人呢?這些人是不是高速公路聘請的員工?那是不是叫做球員兼裁判?完全不符合邏輯嘛!明明可以收回不收回,它到現在變成為所欲為,我們耐何不了它,你知道嗎?OBU從民國95年開始上路,我們吵了6年,剛開始還是一千一百多元,然後在交通委員會吵吵吵,吵到最後它好像非常施捨,好像很大方的給你免費。遠通所收的委辦服務費從民國95年的1億4,000萬到102年的10億,總計48億,然後它的裝機率只有43%,現在如果全面計程收費,等於是全部都強制變成100%,100%如果用43%去換算回來,它委辦的時間到115年,對不對? 曾局長大仁:114年。 李委員鴻鈞:簡單的換算出來,將近有290億,這還是保守的算法,未來全線通車的話,到它的年限為止,遠通的委辦服務費大概可以收300億,但是它的投資成本才多少,局長,它投資成本多少? 曾局長大仁:它分計次和計程,除了設置成本以外,還有營運的成本,所以加起來每年大概要10億的營運成本。 李委員鴻鈞:營運的成本? 曾局長大仁:然後計次加計程,我們看到它的財務件數裡面大概也要80億。 李委員鴻鈞:它的財務大部分都是做表面的,實質上只是裝一個計程器,它還需要什麼樣子的成本?現在國道基金已經虧了2,300億。 曾局長大仁:那是債務餘額,不是虧損。 李委員鴻鈞:就是債務。 曾局長大仁:債務餘額。 李委員鴻鈞:債務有2,300億,明明可以直接納入國庫將近300億,結果白白拱手讓人,然後人家在民國96年願意把它捐出來給政府,政府還拒絕,笑話一則嘛!更不要說當初高速公路電子收費的爭議,兩派之爭那個都已經是過去式,最好的一個時間點就如部長講的,時間點已過,但不是在這個時間點,而是民國96年那個時間點。結果現在變成這樣子,你非用它不行,本席簡單保守的計算有300億,如果攤開來的話,扣掉它的成本,至少一年賺5億,這些只是帳面上的數字,還包括所有的資金流全部往它的銀行走,你看後續的效應有多大,這是我們長期以來已經看到的問題,可是一直沒辦法去解決。人家有時候會把ETC和高鐵做比擬,當然高鐵是幾千億的投資,不過當初高鐵是零出資,現在變成政府出資,ETC是不到100億的投資,幾十億的投資有需要用到BOT,這是舊話重提,講了十幾年。我覺得部長心裡在想,我那時候做部長就不會給它這樣過了,但問題是那時候是這樣子,為什麼我們可以做的時候不去好好把它處理掉?我們現在就兩手一攤、沒辦法,有沒有什麼樣的辦法? 葉部長匡時:現在走到這樣,當然最重要的是強化這個合約的機制,譬如我們對遠通裁罰四點多億就一點都不客氣。 李委員鴻鈞:講到這個,現在它對這個裁罰還提出行政訴訟,是不是? 葉部長匡時:已經到法院去了,但是基本上,我們不會妥協。 李委員鴻鈞:遠通達不到裝機率,但是它不願意繳罰款,這個問題在12月底全面上路的時候就沒了,它會不會就這樣不了了之? 葉部長匡時:不會,我們就是一樣…… 李委員鴻鈞:今天遠通不繳這個錢,我們就從合約精神裡面去找一個方向把ETC整個收回來,這也是一個方向嘛!一旦全面上路,你就拉不回來這匹馬了,對遠通來講,現在是政府幫忙逼著全面通車,大家都上高速公路,全面都是它在賺,300億耶! 葉部長匡時:當然委員說的300億是二十多年加起來,那它的投資譬如八十多億…… 李委員鴻鈞:哪有二十多年?從95年到現在,因為是eTag,你必須要裝OBU,它的裝機率只有43%。 葉部長匡時:我了解,我的意思是,剛才委員說的300億是指從95年一直到114年加起來收這麼多。 李委員鴻鈞:到今年為止是48億,後面是兩百多億。 葉部長匡時:對,我的意思是遠通現在已經投了80億,如果照它提供的數據,連每年的資金成本一起算,我們有估過,報酬率差不多6%到7%,事實上是這樣。 李委員鴻鈞:不只,我有算過,一年至少淨賺5億,這個只是表面的,部長現在辯這個沒有意義。 葉部長匡時:我了解委員的意思。 李委員鴻鈞:現在所有的錢全部往它銀行那邊去,它的資金流就活了,龐大的資金在那邊活的話,應用起來就完全不一樣,效率是加倍的,加幾十倍。 葉部長匡時:我了解委員的意思。 李委員鴻鈞:本來遠東的銀行規模有多大?現在平均這樣子的資金往那邊去的話,那是幾千億在流動,完全不一樣,你知道加乘效果多大嗎?這不是單獨的一、兩百億,兩、三百億的計算方式而已,甚至它還可以無限擴張,未來它如果用什麼卡來串連的話,商機是無限的,今天在整個過程中,遠東沒有看到這個嗎?它最主要的目的是在這裡,不是為了一年賺個5億、10億,這對它來講是小錢,遠東真正的目的是在這裡。當然我不是針對個人的企業,因為這種東西本來就應該由國家來做,我們有機會就應該把它收回來,國道高速公路我講過N次了,國道高速公路是誰的錢做的?是納稅人的錢做的,納稅人交錢做出來的道路,現在居然要被收過路費,這真的是一個非常荒謬的政策。所以,我再三呼籲部長,只要有時間點、有機會,真的要想盡辦法把它收回來。 葉部長匡時:謝謝委員,如果真的有這種機會和時間點,我們不排除這個可能。 李委員鴻鈞:現在在行政訴訟的四點多億,如果遠通不繳的話就收回,這也是一個方向。 葉部長匡時:我們請法律顧問來研究。 李委員鴻鈞:四點多億不繳就加倍、加倍、加倍,根本不需要妥協,用倍數來懲罰,好不好? 葉部長匡時:好,謝謝委員。 李委員鴻鈞:謝謝。 主席:請管委員碧玲發言。 管委員碧玲: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部長,到底國道計程是30日要實施?還是31日要實施?為什麼光30日和31日就要在這裡和著? 主席:請交通部葉部長說明。 葉部長匡時:主席、各位委員。因為現在還沒有到行政院作最後核定,這個要等行政院核定。 管委員碧玲:你簽核是簽哪一天? 葉部長匡時:我簽核會是簽30日。 管委員碧玲:簽30日,好,那它總不會說你延一天到31日,你就講明白。關於各方面的驗收…… 葉部長匡時:這個請局長來說明。 主席:請交通部高公局曾局長說明。 曾局長大仁:主席、各位委員。它的IV&V已經在11月就完成而且通過,我們查核驗證V&V的部分也已經完成,現在正在撰寫報告。 管委員碧玲:因為你們告訴我都還在測試。 曾局長大仁:已經完成,現在正在做報告。 管委員碧玲:其實這件事情也讓你們威信掃地,你們還沒有公開對外宣布,遠通就大剌剌的替你們先宣布了,現在變成你們被它逼著走,這是遠通的網頁,你看看,就大剌剌的告訴你102年。 曾局長大仁:我們等年底就要上路了。 管委員碧玲:這樣就變成是人家推著你們走。 曾局長大仁:我們的政策本來就是這樣擬訂的。 管委員碧玲:其實,本席是很不服的,因為到目前為止,他們有五大違約之處:第一、違反招商須知、招商規範視同合約的原則,招商規範要求不可以限制車內設備單元只登記一車,結果後來實際推出時都是一車一張eTag,這種違約的情況,你們居然還能簽上去讓他們在年底上路。第二、招商文件第5、3、2、2.2、8、9等都要求必須告知用路人交易功能是否正當,或是有無異常的狀況,也就是說,當用路人刷過去的時候,你們至少要以燈號顯示到底有沒有刷成功,結果eTag的業者並沒有依照合約設計這項功能,導致用路人必須等兩天後才能進行查詢,這樣違約的情況,你們居然也讓他們通過。第三、有關收費的部分,羅淑蕾委員也提出質疑,到目前為止電子收費究竟可以分為哪幾種?預付影像收費(VTP)是不是電子收費(ETC)的一種?它與eTag是不是一樣? 曾局長大仁:誠如委員所說,目前電子計程收費有3種管道。 管委員碧玲:合約有要求電子收費可以有不同費率,也就是說,電子收費可以給予優惠,至於人工收費可以加處理費,你們現在全用電子收費,沒有保留人工收費的部分,不僅圖利還違約,只優惠eTag而沒有優惠VTP,因為合約白紙黑字寫明電子收費可以給予優惠;另外,招商文件7、7.3、12.2裡面也規定電子收費使用者與非電子收費使用者之帳務處理費得不相同;又,招商文件7.14裡面的行銷規範3也約定:可視情形實施電子收費,使用者通行費優惠,以及高用量用戶之差別優惠,準此,你們所實施的優惠應該只有兩種,一種是電子收費,一種是長途高用量的用戶,但你們實際上卻僅優惠eTag,對VTP完全沒有優惠,而且你們也沒有告訴人民,其實可以不必買eTag或貼eTag,你們坐視業者說謊,事實上,民眾也可以使用VTP,即將車牌進行登錄後,開設一個預付儲值帳戶,遠通就可以用照像方式進行收費,請問這項功能目前在你們收費的匝門裡面是否全部認證完畢? 主席:請交通部高公局業務組彭組長說明。 彭組長煥儒:主席、各位委員。前端的部分已經驗證完畢,現在正在測試後端的部分。 管委員碧玲:也就是說,在VTP尚未測試完畢,你就簽核到年底就要上路,對嗎? 彭組長煥儒:因為前端的功能都已經測試完畢,現在是從後端在加值後…… 管委員碧玲:既然後端的功能還未測試完畢,你們為什麼就可以簽核上路?難道你們吃定遠通公司? 彭組長煥儒:其實,後端的部分已經完成測試,惟因尚有部涉及人民權利義務,所以,我們請業者加強…… 管委員碧玲:就是因為你們一直配合遠通公司,才讓人民的權益被犧牲掉。你們知不知道遠通公司是怎麼欺騙社會大眾的?他們說eTag的好處一大堆,對非eTag則說既不能預付,也不能儲值、通知,殊不知他們都是在說謊,VTP既可以預付,也可以儲值,根據合約的約定,只要電子收費都可以優惠,結果你們居然坐視遠通公司去欺騙社會大眾,完全不行銷VTP,尤有甚者,你們不讓社會大眾知道有VTP,事實上,在體驗計畫裡面就有推出VTP的功能,然而參與這項體驗計畫的人數卻越來越少,從最初的16萬變成4萬,原因是你們一直配合遠通公司促銷eTag,殊不知遠通公司對eTag的使用根本是違約,本來一張eTag可以多車使用,結果現在變成一張eTag只能一車使用,另外,你們原來有要求業者必須具備即時告知功能,結果用路人必須等到兩天後才告知,對不對? 彭組長煥儒:其實,影像收費都是輔助性的功能,如果影像收費可以稱之為電子收費,那麼,全世界都會用它,當初之所以推出體驗計畫,主要希望能將eTag換成OBU,以提高穩定性,因為這項轉換不用花錢,所以,後來許多民眾也都轉過來了。 管委員碧玲:貼eTag不用錢,不貼eTag也不用錢,問題是VTP要宣傳,而且它也要跟著eTag一起打折,你剛才講VTP若也能稱為電子收費,那麼,全世界都會用它,但我們來看你們的公文…… 彭組長煥儒:我是說它只是具備輔助的功能…… 管委員碧玲:姑不論它是不是具有輔助的功能,合約中並沒有講哪一個是主,哪一個是輔,既然合約裡面提到這項設備,就應該全部都要一樣,在你們回復給本席的函文中也白紙黑字寫明:VTP亦屬於ETC繳費;你今天竟然還在這裡亂講! 彭組長煥儒:我們上線宣導或是發新聞稿裡面都有講…… 管委員碧玲:你們就是強迫民眾一定要買eTag…… 曾局長大仁:民眾現在索取eTag完全是免費。 管委員碧玲:現在是因為我們委員會要求你們不能向民眾收費,你們才不敢向民眾收費,將來還是要收費,如果民眾不貼eTag,你們還是可以憑車牌的影像收費,對不對?所以,本席要求你們應立即推出VTP,並加強宣導與接受民眾的申請。 彭組長煥儒:對這部分,我們可以來做要求。 管委員碧玲:除要求業者應接受民眾的申請之外,剛才提到你們欺騙民眾的網頁應立即拉下來重新設計,將eTag、VTP及其他收費方式分列出來,並詳細說明如何使用VTP。就是因為我很愛漂亮,所以愛車也不想貼上eTag,就合約的約定來說,這當然在被容許的範圍內,而且,所受到的待遇也應該跟貼eTag一樣,只是電子收費有打折,人工收費必須加上處理費,對不對? 葉部長匡時:基本上,我們設計的理念的確有考慮到民眾若忘了裝eTag或是eTag出狀況的時候,我們還有影像可以輔助他們,但電子收費的精神基本上是不鼓勵用VTP。 管委員碧玲:合約並沒有做這樣約定的,照部長這樣講,豈不是每輛車的車牌都要拍一張照片,若使用VTP,民眾才需要登錄一個預付及儲值帳戶,所以,請部長不要這裡胡說。 另外,你們對長途用戶的優惠也出現問題,如果民眾在夜晚離峰時間開車,中間跨日就無法享受長途優惠,對不對? 曾局長大仁:如果跨日,就會有一個新的免費里程。 管委員碧玲:可是本席接到民眾的陳情是,從木柵到烏日全程包括優惠部分應收費337元,但他在清水站休息了10分鐘,因為跨日,就變成從木柵到清水收費157元,清水站到關廟收費196元,總計收費363元,所以,請你們回去了解這其中優惠的部分是如何計算的,本席認為,長途的優惠跟每日20公里免費應該是兩回事才對。 葉部長匡時:因為第二天要重新計算20公里免費,所以…… 管委員碧玲:因為這位民眾開了幾百公里的長途,所以,應該享有20公里免費與整個長途優惠等雙重優惠,畢竟這是民眾應該享受的優惠待遇,難道不是嗎?所以,以24小時內來作為長途優惠的計算基準,可能是有問題的。 葉部長匡時:我想目前技術上可能是做不到的。 管委員碧玲:為什麼做不到?那是軟體設計的問題啊! 葉部長匡時:它的系統技術應該是做不到這一點。 管委員碧玲:所以你們就是不鼓勵人家在離峰時間開車嘛! 葉部長匡時:不是,剛剛講過,他第二天又重新有20公里的免費,所以整個算起來他還是比較便宜。 管委員碧玲:沒有,400公里的優惠跟20公里的免費是不一樣的,你看剛剛的337跟353相差將近20塊,就相差好幾公里了,這還只是從台北到烏日、到關廟,如果是台北到高雄的話,跟20公里免費就有差距喔!這個其實是小事,就一個軟體、一個指令而已。 葉部長匡時:沒有那麼容易啦!請我們的彭組長來說一下。 彭組長煥儒:跟委員報告,因為按日歸戶的關係,從哪一個時間點切都會有委員講的問題,其實按日歸戶對多數人是有利的,因為不管他一天上下幾次都會被累積起來,都有長途優惠,如果是一趟的話,這樣反而是不利的。 管委員碧玲:沒有,不是一趟,我是說24小時內,所謂的按日是24小時…… 彭組長煥儒:現在是24小時,從0點到23點59分59秒。 管委員碧玲:但是跨日也是24小時的意思,你現在跨日就不是以24小時嘛! 彭組長煥儒:是,但如果是每一個人的話,就會有一點技術上的考量。 管委員碧玲:技術請回去想辦法克服好嗎?回去研究一下,最重要還是VTP跟eTag的問題啦!我們希望上路後你們要真的能掌握住,不然將來問題會一大堆。 主席:請徐委員欣瑩發言。 徐委員欣瑩: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本席想請教的是你擔任交通部長,對於全國的交通建設應該有所期許吧? 主席:請交通部葉部長說明。 葉部長匡時:主席、各位委員。當然。 徐委員欣瑩:交通建設就是要帶動我們各地的發展,你對於什麼地方需要什麼樣的交通建設,還有現在出現什麼樣的大問題,應該有所掌握吧? 葉部長匡時:多少應該有一點瞭解。 徐委員欣瑩:請問你上任部長有多久了? 葉部長匡時:11個月了。 徐委員欣瑩:快一年了,本席想請教你今天所談到的高速公路,整個國道一號從北到南,自從五楊高架打通了之後,接著從北往南的下一個堵塞點在哪裡? 葉部長匡時:這個問題我想委員也關心過很多次了,就是新竹科學園區進出的那一帶地方。 徐委員欣瑩:從竹北到新竹市,這個問題一直沒有辦法解決嗎?除了上下班之外,假日車潮湧現的時候也都一直阻塞,其實大新竹地區大家已經抱怨十幾年了。 葉部長匡時:這部分我們請局長來說明,事實上他有做過研究,我們也做過研究。 主席:請交通部高公局曾局長說明。 曾局長大仁:主席、各位委員。跟委員報告,竹北到新竹是因為整個科學園區開發後,整個居住跟通勤的狀態導致兩地交通量增加很多,但是整個地方道路的發展配合不上這樣一個所謂過河的交通需求,所以把高速公路當成主要過河的一個通路,因此很容易形成高速公路在這個區段發生壅塞,有關這個情況我們在兩年前有做study…… 徐委員欣瑩:我們對於公路或聯絡道路有沒有補助?我質詢部長的意思就是說也許高速公路的部分他就推給公路總局或是其他單位,可是交通部到底誰可以整合呢?這是十幾年的問題,不能因為高速公路或是國道一號我們就推開,不行這樣啊! 葉部長匡時:理論上是這樣的,地方交通上的問題是地方道路問題,地方的交通局…… 徐委員欣瑩:其實這不是地方喔!這已經是一個縣市到另一個縣市…… 葉部長匡時:請委員容許我說完,很多地方的特性是地方會比較瞭解,因此會做一些規劃,我們公路總局也會協助並跟他們一起來討論,必要的時候我們的運輸研究所也會協助,然後在路網的部分假如地方道路要新闢建或調整,我們有一個生活圈的道路計畫,地方也可以來申請經費等等,大概整體上會以這樣的方式來處理。還有就是公共運輸的部分,如果必要時他要增加公車的路線,我們也有一些補助的措施。 徐委員欣瑩:部長講的沒有錯,但是現在就是交通的問題,地方的財源我想你也很清楚,很多改善都需要大筆的經費,我們中央總不會是被動的吧?尤其本席兩年來一直爭取,但是交通部對於整個新竹縣市經費的補助,本席認為是不夠的。再來是我們對於經費的支助,中央常常喊窮、錢不夠或沒有錢,可是我說的竹北交流道是幾十萬人在使用啊! 本席常常會跑某一條道路,因此看到有某條聯絡道在進行工程,它的使用量是一萬人以下,中央願意給錢,我們沒有意見,但我心裡就會想為什麼會在這邊進行工程,經瞭解後發現該條道路從來不會壅塞,也很少人會走,但我們居然可以協助幾億元。可是十幾年來幾十萬人叫苦連天的,我們交通部卻漠視,我想請問部長對於我們地方交通建設,就像是人體的一條血管阻塞久了絕對會出大問題,這部分可以請部長…… 葉部長匡時:我們再來跟新竹市和新竹縣研究一下,基本上每個縣市都希望交通部能多補助一點。 徐委員欣瑩:所以我想瞭解的是站在交通部的立場,他是有嚴重的差異性,就像我們的血管繞道手術,堵塞百分之八九十,甚至都快要堵塞百分之百了,就一定要優先進行繞道,至於其他堵塞二三十的…… 葉部長匡時:因為通常我們也會尊重地方政府在生活圈計畫的優先次序,如果他沒有把這個放在優先次序的話,而把其他放…… 徐委員欣瑩:有,就是非常優先,然後這兩年下來,到103年我們還是沒看到,所以這點我非常憂心…… 葉部長匡時:會後我們再來跟委員討論一下好嗎?看看其中的關鍵是什麼?我們也會請公路總局跟委員研究看看問題在哪裡? 徐委員欣瑩:好,謝謝部長。 主席:今天登記質詢的委員都已發言完畢,現在休息30分鐘用餐,之後處理臨時提案。 休息 繼續開會 主席:現在繼續開會,進行預算審查,請議事人員宣讀預算數及預算提案,總共59案,並同時進行協商。 103年度交通作業基金附屬單位預算─國道公路建設管理基金分預算案 (一)業務計畫部分:第2-2~2-7頁業務計畫 (二)業務支出部分:第2-7頁預算概要(詳見第2-11~2-12頁收支預計表及說明) 1.業務總收入:324億7,410萬7,000元 2.業務總支出:218億4,057萬2,000元 3.本期賸餘:106億3,353萬5,000元 (三)解繳國庫淨額:無列數,第2-13頁餘絀撥補預計表 (四)轉投資計畫部分: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75億9,529萬9,000元,第2-2~2-7頁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與其資金來源及其投資計畫之成本與效益分析(詳見第2-37頁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明細表、第2-38~2-39頁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資金來源明細表)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無列數,第2-14頁現金流量預計表、第2-45頁基金數額增減明細表 (七)補辦預算部分: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120萬元,第2-8頁補辦預算事項(詳見第2-59頁補辦預算明細表) 業務總支出 1 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提案表 單位名稱 :國道公路建設管理基金 【 】歲入 【○】歲出 單位預算書頁次 :2-23 科目(工作計畫)名稱: 勞務成本─服務費用─道路維修作業 本年度預算數 :7,487,208千元 建議 【○】刪除10% 刪除理由 : 國道公路建設管理基金103年度「勞務成本─服務費用─道路維修作業」科目編列7,487,208千元,較上(102)年度預算案6,860,066千元,增加超過6億元,總計增加627,142千元,增幅將近一成;舉其中幾項計畫來看,如國道事故處理費即較去年度增加65,233千元、隧道清洗工程增加25,000千元、橋梁油漆工程增加18,125千元,然無相關計畫說明何以有巨額增加之必要。爰此,減列該項預算10%。 提案人:蔡其昌  葉宜津  劉櫂豪  魏明谷 業務總支出 2 單位:國道公路建設管理基金 項目:維護成本 提案: 國道路面整修工程編列17億5,732萬4千元,其屬一般道路維護作業,其去年編列經費為14億4,097萬7千元,但今年卻增加超過3億。在路面維護總里程並無增加情況下,其增幅不應如此高漲,爰予以刪除2億元。 提案人:葉宜津  李昆澤  魏明谷  劉櫂豪 業務總支出 3 單位:國道公路建設管理基金 項目:維護成本 提案: 國道混凝土護欄改善工程今年編列3億8,280萬元,較去年編列2億8,804萬元,增幅將近一億。經查混凝土護欄並不須年年更換,但此項費用卻年年增加,爰予以刪除8,280萬元。 提案人:葉宜津  李昆澤  魏明谷  劉櫂豪 業務總支出 4 單位:國道公路建設管理基金 項目:維護成本 提案: 國道鐵絲網柵欄更新及界樁圍籬整修工程編列1億180萬1千元,去年編列經費僅8,832萬5千元,增加1,347萬6千元。經查鐵絲網柵欄及界樁圍籬並不須年年更新,但此項費用卻年年增加,爰予以刪除1,000萬元。 提案人:葉宜津  李昆澤  魏明谷  劉櫂豪 業務總支出 5 單位:國道公路建設管理基金 項目:維護成本 提案: 國道隧道清洗粉刷工程編列4,400萬元,其去年編列經費僅1,900萬元,增加2,500萬元,增幅高達2.3倍,在無增加隧道之情況下,此項例行性經費卻大幅增加並不合理,爰予以刪除2,000萬元。 提案人:葉宜津  李昆澤  魏明谷  劉櫂豪 業務總支出 6 單位:國道公路建設管理基金 項目:維護成本 提案: 國道鋼板護欄維護工程編列1,386萬元,但去年僅編列100萬元,此項經費增加將近14倍,其編列合理性殊值懷疑,爰予以刪除1,000萬元。 提案人:葉宜津  李昆澤  魏明谷  劉櫂豪 業務總支出 7 單位:國道公路建設管理基金 項目:維護成本 提案: 國道交通工程設施改善工程編列2億899萬5千元,但去年僅編列1億4,752萬6千元,其經費暴增6,146萬9千元。此項預算屬經常性費用,並無大幅增加之理由,爰予以刪除6,000萬元。 提案人:葉宜津  李昆澤  魏明谷  劉櫂豪 業務總支出 8 中華民國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 預算提案 單位:國道公路建設管理基金 科目:勞務成本─維護成本─服務費用─修理保養及保固費 案由:國道公路建設管理基金103年度「服務費用─修理保養及保固費」之道路維護作業,「國道事故處理費」預算編列2億6,823萬3千元,較102年度相同預算2億300萬元增加6,523萬3千元,且預算書並無相關說明,無法了解預算增加之目的與需求,爰此,103年度之「國道事故處理費」2億6,823萬3千元,應比照102年度預算編列,予以刪除6,523萬3千元。 提案人:李昆澤  葉宜津  魏明谷  劉櫂豪 業務總支出 9 單位:國道公路建設管理基金 項目:維護成本 提案: 國道6號東延至花蓮初步踏勘研究編列1,280萬元,但國道6號若東延至花蓮,將貫切中央山脈,對於生態破壞影響甚鉅。且國道6號東延至霧社段之可行性研究報告即指出,若要東延至花蓮其經費將超過5,000億,且其中有包括地熱、斷層等不可預測因素。因此國道6號東延至花蓮根本不具可行性,縱具可行性亦不符經濟效益,縱具經濟效益亦對國土保育傷害至鉅而不可回復,爰予以刪除本項經費1,280萬元。 提案人:葉宜津  李昆澤  魏明谷 業務總支出 10 預算提案 機關﹙單位﹚:國道公路建設管理基金 科目:「勞務成本─服務費用」科目項下編列收費站區拆除暨改善工程所需費用37億6,875萬6千元,建請凍結五分之一,待提出報告後始得動支。 案由: 國道公路基金103年度預算案於「勞務成本─服務費用」科目項下編列收費站區拆除暨改善工程所需費用37億6,875萬6千元,預估分2年編列預算,卻未揭露計畫完整資訊,與規定不符,且不利本院預算審議。另據高公局提供資料顯示,本案預估經費總額為41.05億餘元,以總經費換算,平均每一收費站區拆除改善費用約1.78億餘元;另又按預計發包工程費總額之6%估列「工程預備費」,及遠高於依中央政府各機關工程管理費支用要點第四點規定的1.5%「工程管理費」,顯示本計畫經費已有高估之嫌,允宜覈實檢討酌減。 提案人:林國正  劉櫂豪  葉宜津  魏明谷 業務總支出 11 中華民國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 預算提案 單位:國道公路建設管理基金 科目:勞務成本─維護成本─服務費用─修理保養及保固費 案由:國道公路建設管理基金103年度「服務費用─修理保養及保固費」,其中之道路維護作業,為配合電子計程收費政策實施,辦理『收費站區拆除暨改善工程』預算編列37億6,875萬6千元。現行國道人工收費計有23站,依此平均每站拆除暨改善預算,高達1億6千餘萬元,預算顯有浮編之嫌,唯102年度相同預算僅編列30億1,298萬元,因計程收費尚未執行,相關經費無法保留,因此需再次編列,而103年度竟增加7億5,577萬6千元,爰此,103年度之「收費站區拆除暨改善工程」預算編列37億6,875萬6千元,應予以刪減7億5,577萬6千元。 提案人:李昆澤  葉宜津  魏明谷  劉櫂豪 業務總支出 12 單位:國道公路建設管理基金 項目:維護成本 提案: 國道收費站區拆除暨改善工程編列37億6,875萬6千元,此項工程原訂於102年執行,但因計程收費時點必須到102年底方可實施,因此102年實際上僅執行規劃、設計等相關事項,因此重新於103年度編列。然102年同樣之工程事項僅編列30億1,298萬元,今年卻暴增7億5,577萬6千元,在同樣工程事項且業已進行相關規劃設計之情況下,費用應較102度更為下修,爰予以刪除7億5,577萬6千元。 提案人:葉宜津  魏明谷  李昆澤  劉櫂豪 業務總支出 13 中華民國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 預算提案 單位:國道公路建設管理基金 科目:「勞務成本─服務費用」 案由:國道公路基金103年度預算案於「勞務成本─服務費用」科目項下編列收費站區拆除暨改善工程所需費用37億6,875萬6千元,較上年度預算案30億1,298萬元增加7億5,577萬6千元,增幅25.08%,係為辦理23個收費站重置工程、植栽新植工程、環境監測及監造等相關經費。本案預估經費總額為41.05億餘元,分別為北區工程處轄區收費站11億2,383萬4千元、中區工程處轄區收費站15億7,979萬2千元、南區工程處轄區收費站14億0,149萬5千元。以總經費換算,平均每一收費站區拆除改善費用約1.78億餘元。查各區細部設計報告(定稿版)「收費站重置工程經費彙整表」所列之工作項目,其中「工程預備費」係按預計發包工程費總額之6%估列,北、中、南三區之工程預備費金額合計高達2億0,079萬5千餘元。惟本計畫預定施作項目,係既有收費站之拆除與改善工程,其複雜、困難度均不高,所需施作項目理應能合理預估規劃,再預留6%工程預備費,實非允當。另「工程管理費」統按發包工程費之1.5%估列,遠高於依中央政府各機關工程管理費支用要點第四點規定之工程管理費提列估算之比率1%。顯示本計畫經費確有高估,爰刪除國道公路基金103年度預算案於「勞務成本─服務費用」收費站區拆除暨改善工程所需費用之1/10。 提案人:管碧玲  葉宜津  羅淑蕾  劉櫂豪  林明溱 業務總支出 14 主決議 收費站區拆除暨改善工程未揭露計畫完整資訊,且總經費有高估之嫌,交通部應將收費站區拆除暨改善工程所需費用,全部計畫之內容、計畫經費總額、辦理期程以及後續年度預算需求等,俟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楊麗環  羅淑蕾  陳根德  劉櫂豪 業務總支出 15 單位:國道公路建設管理基金 科目:「維護成本」項下「服務費用─修理保養及保固費」 P2-27 案由: 國道高速公路102年底將開始實施計程收費制度,由於計程收費方案一波三折,已由最初之紅外線感應系統改為現階段微波發送之eTag,因此未來改制後之國道收費站將面臨全面拆除,國道建設基金103年預算亦編列30億餘元辦理收費站拆除暨改善工程,惟計程收費上路後高公局方逐一拆除收費站,屆時恐影響路流狀況,亦增加用路人行車風險,且該拆除計畫之鉅額經費卻編列於「維護成本」科目,顯然不符預算編列原則。況且收費站拆除後各地方政府亦積極爭取將收費站改成交流道系統,以抒解當地車流,爰此國道公路建設管理基金103年度預算「維護成本」項下「服務費用-修理保養及保固費」編列85億6,243億7千元,其中「收費站區拆除暨改善工程」編列30億1,298萬元,應予全數凍結,俟高公局重新研議收費站拆除改善計畫,將當地交流道系統需求研議納入規劃案,並將規劃案向交通委員會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劉櫂豪  魏明谷  葉宜津 業務總支出 16 預算提案 機關﹙單位﹚:國道公路建設管理基金 科目:「勞務成本」及「管理及總務費用」科目分別編列一般服務費用15億6,105萬5千元及6,343萬元,合共16億2,448萬5千元。建請凍結五分之一,待提出報告後始得動支。 案由: 按國道公路基金103年度一般服務費用合共16億2,448萬5千元,雖較102年度預算16億8,787萬1千元減少6,338萬6千元。惟若排除國道事故拖救費、交控中心工務段服務區清潔維護及國道計程收費之ETC委辦服務費因素12億3,138萬4千元後,則實際上103年度之外包費已較上年度增加5,768萬元。惟據高公局說明,基金103年度預計外包人力較上年度增加19人,與前述說明欠合,且預算金額較上年度超出5千萬元,亦與規定不符,恐有變相擴增員額之嫌,允宜秉人力精簡原則檢討酌減。 提案人:林國正  劉櫂豪  葉宜津  魏明谷 業務總支出 17 中華民國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 預算提案 單位:國道公路建設管理基金 科目:P.2-56「服務費用」─「一般服務費用」 案由:國道公路建設管理基金103年度「勞務成本」及「管理及總務費用」項下「一般服務費」15億6,105萬5千元及6,343萬元,共16億2,448萬5千元。查「勞務成本」與「管理及總務費用」科目編列有關坪林行控中心機電監控、勞工安全衛生管理、工務段及交控中心業務委外…公文繕打、環境清潔、一般公文資訊處理、客服中心營運業務委外等外包人力,較102年度增加19人,費用金額卻增加5,001萬5千元;另查依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共同項目編列作業規範有關作業基金「一般服務費」規定:「包括棧儲、包裝、代理(辦)、加工、外包、節目演出費用、計時與計件人員酬金及體育活動費等,除下列項目外,其餘各項以不超過102年度預算數為原則:計時與計件人員應依『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學校臨時人員進用及運用要點』等規定辦理,經費編列以不超過96年實支數額為原則。…。」,交通部本應覈實編列預算,更應善置人力,否則恐有變相擴增員額與增加人事支出之嫌。爰針對103年度國道公路建設管理基金「服務費用─一般服務費用」16億2,448萬5千元,提請酌予刪減5,001萬5千元,以撙節開支。 說明:國道公路基金外包人力統計表 單位:新台幣千元 項  目 102年度 103年度 比較差異 人數 金額 人數 金額 人數 金額 勞務成本 513 285,803 520 329,671 +7 +43,868 管理及總務費用 103 43,055 115 49,202 +12 6,147 合計 616 328,858 635 378,873 +19 +50,015 提案人:管碧玲  葉宜津  羅淑蕾  劉櫂豪  林明溱 業務總支出 18 預算提案 主計總處最新統計,102年的實質平均薪資三萬六千元,一口氣倒退回十六年前的水準,還比十年前少六%,「派遣」已經成為拉低台灣薪資的主要原因之一,政府竟然才是全國最大派遣戶,而且還用低於合理薪資三到四成的超低價,讓台灣的薪資更進一步崩壞。國道公路基金「勞務成本」及「管理及總務費用」科目分別編列一般服務費用的委外人力較上年度增加19人,相關費用遽增5,001萬5千元,核與預算編列作業規範不符,恐有變相擴增人力之嫌,應全數刪除。 提案人:楊麗環  羅淑蕾  陳根德  劉櫂豪 業務總支出 19 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 基金名稱:國道公路建設管理基金 科目名稱:用人費用─勞務承攬業務 本年度預算數:15億6,186萬4千元 建議刪除數:刪除四分之一,其他預算全數凍結 案由: 國道公路建設管理基金長期以勞務承攬將業務交由臨時人員辦理,嚴重影響勞工權益甚鉅,基於應撙節支出與減少非典型雇用人力,爰此,有關103年度有關勞務承攬經費共編列15億6,186萬4千元,建議本筆預算予以刪除四分之一,其他預算全數凍結,俟國道高速公路局提供改善之書面報告,經本委員會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魏明谷  葉宜津  劉櫂豪 業務總支出 20 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 基金名稱:國道公路建設管理基金 科目(工作計畫)名稱:維護成本─專業服務費 本年度預算數:8,244萬5千元 建議凍結數:凍結二分之一 案由: 國道公路建設管理基金103年度編列於專業服務費共8,244萬5千元,惟五楊高架為了舒緩車潮,最內側車道設置為「高乘載車道」,卻與其他車道以雙白線區隔,導致內車道若有龜速車行駛即造成後方大塞車,因為相關配套速限沒做好,也沒有嚴格懲罰龜速車,導致沒人想開在內側車道,更變成「蚊子車道」,完全浪費原先規畫之美意。爰此,建議凍結本筆費用二分之一,俟國道新建工程局將五楊高架內側車道之雙白線改為白虛線,並將相關改善結果向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魏明谷  葉宜津  劉櫂豪 業務總支出 21 單位:國道公路建設管理基金 項目:管理成本(專業服務費) 提案: 辦理民間參與高速公路電子收費系統建置及營運案,其目前已經建置完成而且即將全面實施。但是其所編列之顧問費用卻仍高達1,455萬5千元,此項費用之必要性殊值存疑,且在與遠通電收交涉過程中,顧問所扮演角色、實際發揮功能均無實質作用,爰此全數刪除此項顧問費用1,455萬5千元。 提案人:葉宜津  李昆澤  魏明谷  劉櫂豪 業務總支出 22 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 基金名稱:國道公路建設管理基金 科目(工作計畫)名稱:勞務成本─短絀、賠償與保險給付 本年度預算數:300萬元 建議刪除數:全數刪除 案由: 103年度國道公路建設管理基金於勞務成本項下短絀、賠償與保險給付中,編列300萬做為電子收費可能發生之呆帳費用。經查,至102年8月底止逾期未繳通行欠費總金額高達2,188萬8千餘元,甚至有同一台車欠費高達1,677次,金額高達6萬7,080元,顯有蓄意逃欠通行費之意圖,更反映電子收費逃欠問題嚴重,國道高速公路局不僅不思考如何改善,更將呆帳編列於基金預算中。爰要求國道高速公路局督促遠通電收公司去追討呆帳,不得由全民買單,建議全數刪除本筆預算。 提案人:魏明谷  葉宜津  劉櫂豪 業務總支出 23 中華民國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 預算提案 單位:國道公路建設管理基金 科目:P.2-29~2-34「業務成本與費用」─「管理及總務費用」─「公共關係費」 案由:國道公路建設管理基金103年度「業務成本與費用」中「管理及總務費用」項下「公共關係費」編列514萬9千元,較上年度預算及101年度決算數(同499萬2千元)增加15萬7千元,增幅約3.15%。查依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共同項目編列作業規範有關作業基金公共關係費之編列規定:「除行政院專案核定有標準外,各基金應按業務需要核實編列,力求節約,非有具體理由,以不超過102年度預算數為原則。惟業務收入明顯衰退或年度預算產生短絀時,均應檢討減列。」;惟於國家財政拮据之際,舉債業已逼近上限,更應為國家財政撙節開支。爰此,針對103年度國道公路建設管理基金「業務成本與費用─管理及總務費用─公共關係費」514萬9千元,提請酌予刪減15萬7千元,以撙節開支。 提案人:管碧玲  葉宜津  羅淑蕾  劉櫂豪  林明溱 業務總支出 24 中華民國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 預算提案 單位:國道公路建設管理基金 科目:管理及總務費用─一般服務費─外包費 案由:國道公路建設管理基金103年度「管理及總務費用─一般服務費─外包費」預算編列5,920萬2千元,其中外包辦理『局務簡介』,編列1,000萬元,唯局務簡介應以簡約務實為原則,毋需過度美化造成資源浪費,浮編預算,爰此103年度『局務簡介』預算編列1,000萬元,應予以刪除800萬,務求簡約務實。 提案人:李昆澤  葉宜津  魏明谷  劉櫂豪 業務總支出 25 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提案表 單位名稱:國道公路建設管理基金 【】歲入 【○】歲出 單位預算書頁次:2-32 科目(工作計畫)名稱:管理及總務費用─一般服務費─局務簡介 本年度預算數:10,000千元 建議【○】刪除90% 刪除理由: 103年度預算一般服務費下編列局務簡介1,000萬元,其預算說明表示是因應行政院組織改造2局業務整併,重行委外以HD規格拍攝製作中、英雙語局務簡介。然局務簡介重點在於清楚提供國人或相關單位重要資訊,因此簡介製作應以務實為原則,非以豪華製作為目標。爰此,減列該項預算90%。 提案人:蔡其昌  葉宜津  魏明谷  劉櫂豪 業務總支出 26 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 基金名稱:國道公路建設管理基金 科目(工作計畫)名稱:管理及總務費用─一般服務費 本年度預算數:1,000萬元 建議刪除數:全數刪除 案由:國道公路建設管理基金於103年度編列1,000萬元製作局務簡介,以因應行政院組改後國道新建工程局及國道高速公路局業務整併後,委外以HD規格拍攝製作中、英雙語局務簡介。惟國道新建工程局及國道高速公路局業務整併卻要花費公帑製作如此昂貴卻無實際價值之局務簡介,建議全數刪除本筆預算。 提案人:魏明谷  葉宜津  劉櫂豪 業務總支出 27 單位:國道公路建設管理基金 科目:「管理及總務費用」項下「一般服務費」 P2-32 案由: 國道公路建設管理基金103年度預算「管理及總務費用」項下「一般服務費」編列6,343萬元,其中辦理「局務簡介1,000萬元」係因應行政院組織改造2局業務整併,重行委外以HD規格拍攝製作中、英文雙語局務簡介。在國家財政困難,舉債逐年增加之情形下,政府機關實無必要再花費1,000萬做局務簡介,應採撙節原則,將原本兩機關之局務簡介合併整合修正即可,況且機關簡介影片對於機關業務之推動或計畫之實施,並無必要之關聯,屬可有可無之功能,應俟政府財政寬裕時,方適合辦理,爰此針對國道公路建設管理基金103年度預算局務簡介1,000萬元應予全刪除。 提案人:劉櫂豪  魏明谷  葉宜津 業務總支出 28 單位:國道公路建設管理基金 項目:管理費用及總務費用(專業服務費) 提案: 103年度編列52萬2千元,辦理廉政研究案為落實預防貪污,推動透明化落實內控及課責管理,委託專業或學術機構辦理廉政問卷調查費用及專家審查費用。然而辦理問卷調查或研究,對於促進廉政、預防貪污毫無幫助,此項花費完全屬多餘且無聊之經費,爰予以全數刪除。 提案人:葉宜津  魏明谷  李昆澤  劉櫂豪 業務總支出 29 單位:國道公路建設管理基金 科目:「業務外費用」項下「其他業務外費用」 P2-35 案由: 國道公路建設管理基金103年度預算「業務外費用」項下「其他業務外費用」編列5億3,140萬6千元之雜項費用,主要是因為配合國道計程收費後,回收近10年未使用之回數票費用,並且以後年度仍會逐年配合編列。惟交通部實施計程收費政策,以BOT方式委由遠通電收公司辦理,該公司亦提供國道計程收費之事先儲值服務,因此回收以前年度之回數票除高公局自行回收外應可透過該公司轉成直接儲值辦理,如此方能節省政府非必要之人力及手續費用,且透過該公司門市辦理對於民眾亦較方便,爰此針對國道公路建設管理基金103年度預算「其他業務外費用─雜項費用」編列5億3,140萬6千元應予刪除3億,凍結2億。俟交通部研議提供民眾多元收回機制,並增加回收據點。 提案人:劉櫂豪  魏明谷  葉宜津 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 1 中華民國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 預算提案 單位:國道公路建設管理基金 科目:P2-38「專案計畫」 案由:鑒於「國道1號五股至楊梅段拓寬工程」即五楊高架計畫,執行結果與核定計畫差異甚鉅,且施工期間公安事件不斷、通車前遭揭露部分工程段灌漿不實品質低落、施工甫通車不到半年又發生路面龜裂事件,品質堪虞;又本計畫經數度調增計畫總經費至882.57億元,實際執行卻僅650.68億餘元預算,占核定金額73.73%,顯見相關國道計畫之規劃設計、成本效益分析有欠覈實周延。爰此,就國道公路建設管理基金103年度所編專案計畫總計5,041,621千元,提請刪除1/5,以避免重蹈浪費公帑之舉,交通部並應向交通委員會提出各專案計畫之規劃設計與成本效益之評估分析之檢討與改進報告,以供本委員會日後針對相關建設計畫為監督依據。 提案人:管碧玲  葉宜津  羅淑蕾  劉櫂豪  林明溱 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 2 預算提案 機關﹙單位﹚:國道公路建設管理基金 科目:「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資金來源明細表」「國道7號高雄路段計畫」105,000千元,建請刪除95,000千元。 案由:國道公路基金103年度專案計畫「國道7號高雄路段計畫」編列1億0,500萬元,供辦理自高雄市南星路起,向北沿臨海工業區,經大坪頂特定區、大寮區、澄清湖特定區農業用地後,於高雄市仁武區附近銜接國道10號道路工程。惟查本計畫開辦時間已逾3年,目前尚辦理第二階段環評作業待環保署審查通過中,後續仍有待建設計畫奉行政院核定,並完成初步設計確定用地範圍後,依相關規定辦理都市計畫變更相關作業等程序。然國道公路基金103年度預算案於環評及計畫書未獲核定前,即編列本項預算1.05億元,核與預算法第34條、第39條規定以及103年度中央及地方政府預算籌編原則第二點第(三)項規定不符。又逕自調增計畫投資總額增幅達14.81%,並延長辦理期限2年2個月,凸顯本計畫前置作業未完備前,即貿然先行編列預算辦理,可能隱藏之不確定風險,實不利財務穩健運作。爰此,建請將「國道7號高雄路段計畫」刪除95,000千元。 提案人:林國正  劉櫂豪  葉宜津  魏明谷 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 3 中華民國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 預算提案 單位:國道公路建設管理基金 科目:P2-37「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一般建築及設備計畫」─「分年性項目」 案由:鑒於國道公路建設管理基金103年度預算案編列「一般建築及設備計畫」項下「分年性項目」編列18億1,687萬1千元,其中「土地改良物」12億9,155萬6千元、「房屋及建築」3,381萬5千元、「交通及運輸設備」4億9,150萬元。查目前辦理之14項分年性項目,其中有5項係102年度新增項目,其餘9項屬延續101年度之計畫,經查該9項延續計畫截至102年8月底止之執行情形,其中有6項計畫之執行率低於50%,占全部計畫66.67%。各項計畫前置規劃本應待核定或周延完備後,始覈實編列預算。爰此,針對103年度國道公路建設管理基金「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一般建築及設備計畫─分年性項目」18億1,687萬1千元,提請凍結10%,並請交通部針對各該計畫之核定及規劃提出計畫進程及檢討改進報告,並經本委員會同意,始得動支。 提案人:管碧玲  葉宜津  羅淑蕾  劉櫂豪  林明溱 決議 1 決議 高速公路各收費站即將因國道計程收費政策上路予以裁撤,收費站人員全部面臨失業轉職問題,惟主管機關所提供的兩種方案中,接受遠通電收轉置安排者名額有限,條件嚴苛,若欲辦理離職者,亦只能齊頭式支領5個月本薪加工作獎金之轉職補償金辦理離職,恐已有違反勞基法之嫌。國道計程收費政策從民國95年即開始測試營運,收費站人員安置問題早該預先安排與規劃,交通部主管機關應盡速提出合理補償及轉置辦法,並應依勞動基本法相關規定辦理離職。 提案人:陳根德  羅淑蕾  林國正  劉櫂豪 決議 2 決議 國道基金103年度業務收入較102年度短少15億7千餘萬,減幅約4.68%,但業務成本與費用卻較今年增加6億7千多萬,增幅4.79%,另比較97年迄今每車輛次管理成本呈現成長趨勢,但通行車輛次與勞務收入卻未等幅成長,顯不合理,請國道高速公路兩週內提供100至103年高速公路車輛通行管理費單位成本或平均利(費)計算方式,及近五年基金賸餘持續下滑之原因至本院交通委員會。 提案人:陳根德  羅淑蕾  林國正  劉櫂豪 決議 3 決議 國道一甲延伸至桃園、龜山乙案,應從建立大桃園環狀高速公路網,並以支線或增設交流道方式,紓解桃園市、龜山鄉居民前往南崁交流道車流,並可舒緩林口兩處交流道之交通負荷量,如此方能發揮最大效益。請國道高速公路局三個月內研擬可行路線方案,送交本院交通委員會。 提案人:陳根德  羅淑蕾  林國正  劉櫂豪 決議 4 決議 國道一號林口中壢段既有穿越箱涵自六○年代建設迄今早已不符目前需求,但卻未隨五楊拓寬工程一併改善,已嚴重影響當地交通阻礙發展,國道新建工程局應於民國104年前完成該路段箱涵拓建工程。 提案人:陳根德  羅淑蕾  林國正 決議 5 主決議 國道的建置都是花民眾的納稅錢,國道計程收費成本低且一本萬利,卻由財團坐享其成;所以交通部應以遠通公司由遠紅外線改為e-tag違反規定令其解約,將e-tag營運收歸國營。 提案人:楊麗環  羅淑蕾  陳根德 決議 6 主決議: 有鑑計程收費上路後,數百位收費員便立即失業。要求交通部應協調勞委會職訓局,舉辦聯合工作媒介,讓這些收費員不致因中年失業後,而使生活無以為繼。 提案人:楊麗環  羅淑蕾  陳根德 決議 7 主決議 國道計程收費後,對於長途貨運業者必需天天走高速公路的民眾負擔加重,交通部應協調遠通公司比照高鐵離峰優惠及月票、季票、年票的優惠收費制度。 提案人:楊麗環  羅淑蕾  陳根德 決議 8 決議 據國道高速公路局統計,截至102年8月底止累計逾期未繳通行欠費總金額計有2,188萬8千餘元,其中甚有同一車號之欠費金額累計高達6萬7,080元,未依規定繳費之次數高達1,677次,顯有蓄意逃欠通行費之意圖。全面電子收費後恐更增蓄意逃欠情形,加上實務上追繳過度消極,致發生呆帳之情形有日益嚴重,有違使用者付費原則,並影響基金權益,爰要求國道高速公路局應研謀防杜惡意逃欠通行費之機制,並加強欠費追繳作業,以維基金收益。 提案人:林國正  劉櫂豪 連署人:葉宜津  魏明谷 決議 主決議9 交通部國道高速公路局多次以「國道五號側車道可完全替代國道五號」為由,拒絕國道五號平原段比照橫向國道兩年內免納入計程收費,但國道五號側車道至今仍未完工,工期至少還有三年,短時間內無法發揮替代功能。為督促高速公路局加快施工腳步,並減輕對地方交通衝擊,爰此,要求高速公路局應力求在兩年內使國五平原段側車道完工通車,國道五號平原段(頭城到蘇澳)比照橫向國道不納入計程收費,兩年後再行檢討。 提案人:李昆澤  劉櫂豪  陳歐珀 連署人:葉宜津  魏明谷 決議 主決議10 年底高速公路即將展開計程收費,惟交通部拒絕國道五號平原段比照橫向國道兩年內免納入計程收費,未考量頭城交流道改善計畫及計程收費後的節費車流未來將造成頭城交流道更加壅塞,為督促高速公路局加快施工腳步,並減輕對地方交通衝擊,爰此,要求高速公路局應力求在兩年內使國道五號頭城交流道完工通車,國道五號平原段(頭城到蘇澳)比照橫向國道不納入計程收費,兩年後再行檢討。 提案人:李昆澤  劉櫂豪  陳歐珀 連署人:葉宜津  魏明谷 決議 11 單位:國道公路建設管理基金 項目:決議案 提案: 國道電子計程收費即將全面啟動,但對於未安裝e-tag或有安裝e-tag但餘額不足之用路人,其到非遠通直營門市補繳費用,均須額外付出5元手續費用。此與交通部宣稱電子收費不會額外增加用路人除了通行費以外的負擔完全不符。而且遠通目前僅27個直營門市,而且其中21個係在高速公路之休息站內,用路人若要補繳費用卻還要另外再付一筆國道通行費用,因此其實際上僅設有6個直營門市,並不符合契約規範須廣設服務據點之規定。因此,其要求用路人負擔額外之手續費用予其所委託的超商等通路據點並不合理,其成本應由遠通電收自行負擔。另外其亦信用卡自動扣繳之部分,亦不應加收手續費,亦應由其自行負擔。 提案人:葉宜津  李昆澤  魏明谷  劉櫂豪 決議 12 單位:國道公路建設管理基金 項目:決議案 提案: 對於國道電子收費營運,前交通部長現任行政院副院長曾表示對於支付遠通電收之委外費用,在全面計程後不得較計程階段更為增加,此於交通委員會亦曾有過決議。因此對於103年起將全面實施之電子計程收費,其委外費用應以102年度支付予遠通電收之經費為基礎,不得有超過之情形。 提案人:葉宜津  李昆澤  魏明谷  劉櫂豪 決議 13 主決議 高公局為維護電子收費用路人個人資料權益,確保民間參與高速公路電子收費系統建置及營運之公司、行號蒐集、處理及利用個人資料之行為合於規範,特訂定《高速公路電子收費系統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處理要點》。經查,該要點第13條規定,廠商利用個人資料行銷時應遵守個資法規定,代表高公局允許廠商使用ETC個資進行行銷行為,嚴重影響ETC用路人之隱私權。高公局應立即修改要點,明確禁止使用ETC資料作為行銷用途,未完成改善前,國道計程收費不得上路。 提案人:蔡其昌  葉宜津  魏明谷  劉櫂豪 決議 14 主決議 五楊高架建設計畫主體工程於98年11月21日始動工,於102年4月正式通車,惟於同年8月,通車不到半年間,即發生路面龜裂現象,工程品質與安全備受質疑,突顯顯本計畫之辦理過程之各個環節均可能存有缺失,或未落實執行之情事,亟待確實檢討並研謀改善措施,俾為俟後辦理各項建設計畫之借鏡。 提案人:蔡其昌  葉宜津  魏明谷  劉櫂豪 決議 15 主決議 鑒於目前國道全面計程收費進入倒數階段。惟國道計程收費上路當天0時,國道由計次轉為計程收費,恐將衍生國道用路人重複收費的問題,加上收費站標誌更換需半天到1天時間,爰要求國道高速公路局研議計程收費上路前三天免予收取過路費,三天後於正式上路一個月內各車輛首次使用國道當天免予收取過路費,讓國道用路人得以適應未來國道全面計程收費之模式。 提案人:魏明谷  葉宜津  劉櫂豪 決議 16 主決議 鑑於目前台灣西部各縣市均建設兩條縱向國道(國道一號及國道三號),唯獨超過一百三十萬人口之彰化縣僅設置1條縱向國道(國道一號),致使彰化縣之民眾深感交通建設之不公,亦造成國道一號彰化路段經常處於車輛迴堵之情況。爰建請交通部責成國道新建工程局評估研議於彰化縣境內國道一號與八卦山脈之間增設一條高速公路,將能順利解決長久以來彰化縣境內東南邊交通落後之困境,俾利彰化縣境內交通建設漸趨平衡。 提案人:魏明谷  劉櫂豪  葉宜津 決議 17 決議 桃園市中正北路交流道已於102年11月27日通車,但僅完成北上方向以及高速公路南下車道,此交流道南下方向卻仍未開始施工,遭地方人士譏為「半套」交流道;為能有效發揮交流道功能,請國道新建工程局每三個月將進度送交本院交通委員會。 提案人:陳根德  林明溱  羅淑蕾  劉櫂豪 決議 18 決議 中山高速公路林口第一、第二交流道,多年以來一直飽受塞車之苦,五楊快速公路通車後,亦未能有效改善。未來林口機場捷運A7站附近地區,合宜住宅將興建完成,勢必會有更高交通需求,請國道高速公路局三個月內提出改善規劃方案送交本院交通委員會。 提案人:陳根德  林明溱  羅淑蕾  劉櫂豪 決議 19 主決議 案由:鑒於遠通公司執行ETC契約迄今,已有ETC使用率未達契約規範及計程電子收費建置工程進度落後之違約,經主管機關高公局書面通知改善,遠通公司亦未依期限、達到改善之標準,且相關罰款皆未順利收取。顯現ETC建置過程中主管機關相關的主張或應變措施非常被動,由此更可見主管機關每年編列預算ETC顧問費形同虛設、浪費公帑,根本沒有實質上的效果。因此,103年度「管理成本」中「專業服務費」「辦理民間參與高速公路電子收費系統建置及營運案顧問費14555千元」應提書面報告。 提案人:李鴻鈞  葉宜津  陳根德  劉櫂豪 決議 20 主決議 案由:鑒於現行國道里程計費標準,將造成國道1號費用大幅低於國道3號,此舉將嚴重造成國道1號塞車,國道3號喪失其分流國道1號車流之設置目的。因此,主管機關應積極地針對國道尖峰時段與離峰時段的差別費率研究,以及國道1號與國道3號的優惠費率研究,於3個月內提出一個方案來,鼓勵用路人在離峰時間去使用國道,製造誘因讓用路人多去使用國道3號,以達到車輛分流的目的。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李鴻鈞  葉宜津  陳根德 決議 21 主決議 案由:鑒於ETC國道收費BOT契約中明訂,遠通公司應設有3600個以上的點供用路人辦理相關儲值或繳費等事務,惟此契約明定之遠通公司義務,卻遭遠通公司透過將相關的繳費手續費不當轉嫁給用路人,以鑽漏洞之方式將相關通路商(例如便利商店)計算進去,變相的達到契約要求,此舉顯然有違誠信原則。因此,主管機關應要求遠通公司於一個月內改善,全面廢止手續費轉嫁給用路人的行為,確保將來用路人儲值或是繳納通行費時,都不再有任何手續費用的轉嫁或添加。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李鴻鈞  葉宜津  陳根德  劉櫂豪 決議 主決議 22 案由:鑒於國道免費通行是一個很好的疏運措施,尤其在春節期間或中秋等連續假期時,因為有實施夜間免收費或是區段免費優惠的措施,所以相對的紓解了國道白日擁塞的車潮。並且,免收費時段是一個公益政策,也是一個BOT案中企業與政府應共同去承擔的責任。因此,請研提書面報告,在國家政策需要時所實施的國道免收費時段,相關委辦費用應停止支付。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李鴻鈞  葉宜津  陳根德  劉櫂豪 決議 主決議 23 案由:鑒於國道通行費用BOT案乃國家重大交通建設工程之一,且相關工程建設過程必定對用路人或多或少有多干擾,復鼓勵用路人接受及使用ETC,基於一個補償性以及回饋性的心理,利益回饋全民的概念,並且國道收費BOT期間自95年至115年,政府預計支付給遠通公司之委辦費用將達300億元。因此,主管機關不應以一個月免收費國庫收入將減少15億元為理由拒絕實施一個月以上免費試辦期,建請主管機關應於國道計程收費開始後規畫至少一個月以上之免費使用期間。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李鴻鈞  葉宜津  陳根德  劉櫂豪 決議 24 中華民國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 主決議 單位:國道公路建設管理基金 案由:高公局辦理「民間參與高速公路電子收費系統建置及營運案」,查該案相關招商文件(視同合約之一部分)明訂「不宜限制車內設備單元只登記一車使用」、前端系統功能需「能告知用路人其功能正常或可能之異常狀況」、「有告知或提醒用路人交易狀態之功能」、「能將收費交易訊息即時告知用路人」。然現行遠通電通公司改採行之eTag射頻辨識系統,完全不符於上述招商文件所訂之規範,單以收費交易訊息即時告知用路人乙項,目前eTag竟須48小時才能確認扣款成功或失敗,顯見eTag乃以扣款為目的,既未考量使用者便利之服務,更非本案原定應提供之前端系統。爰要求交通部應全面檢討本案、徹查失職人員、並令遠通電收公司立即依合約完成提供必須達成之相關服務,未依合約完成全面相關服務建置前不得實施全面計程收費。 提案人:管碧玲  葉宜津  羅淑蕾  劉櫂豪  林明溱 決議 25 中華民國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 主決議 單位:國道公路建設管理基金 案由:高公局辦理「民間參與高速公路電子收費系統建置及營運案」,查該案所稱電子收費乃以技術中立原則,未指定須以射頻技術或影像辨識,且以車輛不必停車支付現金或繳交回數票為實現。次查高公局明知預付影像收費亦屬ETC繳費,且99年11月曾開辦之全民體驗方案即為預付式影像收費,已有16萬餘駕駛人申請,然高公局卻為配合遠通電收公司鼓勵駕駛人使用eTag,不僅同意停止新申請之預付式影像收費,更片面決定計程收費實施後才重新開辦預付式影像收費。再查遠通電收公司官方網站,迄今未見任何有關預付影像收費之登記管道、儲值方式、儲值金額、扣款通知、低額通知、金融機構自動扣繳等任何訊息,遠通電收公司不僅表明『遠通電收主推eTag』,且以文宣欺騙消費者只有eTag用戶享有折扣、儲值、通知、查詢等功能,實屬違背合約、刻意放棄預付登記影像付費制度,並以詐術蒙騙全民用路人,爰要求交通部應全面檢討本案、徹查失職人員、並令遠通電收公司立即依合約全面提供預付登記影像收費相關服務,未依合約完成全面相關服務建置前不得實施全面計程收費。 提案人:管碧玲  葉宜津  羅淑蕾  劉櫂豪  林明溱 決議 26 中華民國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 主決議 單位:國道公路建設管理基金 案由:國道電子收費系統之民間參與系統建置及營運招商文件(等同契約之一部分)明載既有收費站人員應予吸收『建置營運公司……需對外招考人員時,應優先通知高公局既有收費人員報考,……符合類別及條件所需者,應優先錄取之』、『建置營運公司……應於申請文件中提出完善之既有人員轉置處理計畫,並保證收費人員轉置後之權益不受損害』。然現有高速公路收費員相關轉業權益事宜卻爭議不斷,顯然高公局及遠通電收均未將此視為重要事務。查遠通電收為因應電子收費感應失敗而需成立車牌照片判讀之「判案中新」將由現有70人擴大至140人,爰要求交通部應秉照顧現有收費員之同理心,責成高公局要求遠通公司以優先錄用既有收費員為判案中心或相關擴大營運編制所需進用之優先人員,未完成全部現職收費人員之轉職、優退、資遣等作業前,不得實施國道全面計程收費。 提案人:管碧玲  葉宜津  劉櫂豪 決議 27 中華民國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 主決議 單位:國道公路建設管理基金 案由:鑒於國道公路建設管理基金103年度預算案編列「通行費收入」210億元,較上年度減少16億1,561萬元,減幅達7.14%,同時估計電子收費可能發生之呆帳費用300萬元(同102年度預估數)。查截至102年8月底止累計逾期未繳通行欠費總金額計有2,188萬8千餘元,另查97年度至101年度電子收費實際發生呆帳金額並未有改善。交通部對於國道電子收費本應善盡監督管理之責,爰要求交通部針對電子收費發生呆帳之情研擬檢討及改進之方案並向交通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以惕勵該部之職掌。 說明:國道公路基金近年通行費收入統計表 單位:新台幣千元;% 年度 通行費收入 呆帳金額 總額 人工收費 占比(%) 電子收費 占比(%) 97 20,497,864 14,617,976 71.31 5,879,888 28.69 19 98 20,769,960 13,550,535 65.24 7,219,425 34.76 1,630 99 21,990,678 13,291,916 60.44 8,698,762 39.56 667 100 22,615,610 12,590,756 55.67 10,024,854 44.33 2,274 101 21,627,105 9,775,184 45.20 11,851,921 54.80 142 102年 (1─8月) 13,928,479 3,150,281 22.62 10,778,198 77.38 3,000 103 21,000,000 ─ ─ 21,000,000 100.00 3,000 ※註:1.資料來源,國道高速公路局提供。2.表列資料,101年度以前為決算數、102年度除呆帳金額為預算案數外,餘為截至8月底實際數、103年度為預算案數。 提案人:管碧玲  葉宜津  羅淑蕾  劉櫂豪  林明溱   主席:現在進行協商。 (進行協商) 主席:第一案決議照案通過;第二案決議照案通過;第三案決議照案通過。 請問各位,對第四案決議照案通過,有無異議? 吳副局長木富:第四案決議是不是給我們一點時間,將104年修正為「105」年,好不好? 主席:請問各位,對第四案決議中的104年修正為「105」年,有無異議?(無)無異議,修正通過。 請問各位,對第五案主決議照案通過,有無異議? 吳副局長木富:第五案主決議恐怕有合約的問題,是不是可以…… 主席:請問各位,對第五案主決議最後一句修正為「建請將e-tag營運收歸國營。」,有無異議?(無)無異議,修正通過。 第六案主決議照案通過;第七案主決議照案通過;第八案決議照案通過。 請問各位,對第九案主決議照案通過,有無異議? 吳副局長木富:第九案主決議倒數第二行國道五號平原段前面要加「並建請評估」這幾個字。 主席:請問各位,對第九案主決議倒數第二行國道五號平原段前面加「並建請評估」這幾個字,有無異議?(無)無異議,修正通過。 請問各位,第十案主決議案照案通過,有無異議? 吳副局長木富:第十案主決議跟第九案主決議是一樣的,是不是可以併案處理? 主席:第十案主決議併第九案主決議。 請問各位,第十一案決議照案通過,有無異議? 吳副局長木富:第十一案決議倒數第三行右邊其成本應後面加「要求」兩個字。 主席:請問各位,對第十一案決議倒數第三行右邊其成本應後面加「要求」兩個字有無異議?有無異議?(無)無異議,修正通過。 請問各位,第十二案決議照案通過,有無異議? 吳副局長木富:第十二案決議倒數第二行其委外費用「應」修正為「建請」兩個字。 主席:請問各位,對第十二案決議倒數第二行其委外費用「應」修正為「建請」兩個字兩個字,有無異議?有無異議?(無)無異議,修正通過。 請問各位,第十三案主決議照案通過,有無異議? 吳副局長木富:第十三案主決議倒數第三行中的高公局「應立即」修正為「於六個月內」修改要點,後面部分的字就不要了。 主席:請問各位,對第十三案主決議倒數第二行中的高公局「應立即」修正為「於六個月內」,修改要點,後面部分的字就不要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修正通過。 第十四案主決議照案通過;第十五案主決議照案通過;第十六案主決議照案通過;第十七案決議照案通過;第十八案決議照案通過;第十九案主決議照案通過;第二十案主決議照案通過;第二十一案主決議照案通過;第二十二案主決議照案通過;第二十三案主決議照案通過。 請問各位,對第二十四案決議案照案通過,有無異議? 吳副局長木富:第二十四案決議倒數第二行因為這個案子已經準備到一個程度了,如果這個時候就不得實施全面計程收費,這樣會有問題,所以最後一句話可不可以修正為完成相關的服務並提書面報告? 管委員碧玲:計程收費上路後限期看多久,半年內嗎? 主席:計程收費上路後六個月內要依合約規定完成相關建置,請問各位,對第二十四案決議的修正,有無異議?(無)無異議,修正通過。 第二十五案決議照案通過。 請問各位,對第二十六案決議案照案通過,有無異議? 吳副局長木富:第二十六案決議倒數第二行因為轉職的部分正在進行當中,所以不得實施國道全面計程收費,是會有問題,而且我們實施國道全面計程收費以後,還會持續轉職的工作,不會就終止下來,所以後面倒數兩句話是不是可以不要,修正為擴大營運編制所需進用之優先人員,以落實照顧同仁。 葉部長匡時:我們每兩個月或三個月來提書面報告。 管委員碧玲:交通部應要求確實完全落實監督。 主席:第二十六案決議,管委員碧玲意見加在最後一行的作業前之後。 請問各位,對第二十七案決議案照案通過,有無異議? 吳副局長木富:第二十七案決議案由最後一行修正為提出「書面」報告,好不好?因為呆帳的部分其實是個數字而已。 葉部長匡時:專案報告沒問題。 主席:請問各位,對第二十七案決議案照案通過,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現在處理總支出第一案,因為第一案跟第二到第八案、第十案到第十五案都類似。 管委員碧玲:我人不舒服,先講第十三案。 主席:請問各位,對第十三案照案通過,有無異議? 吳副局長木富:第十三案是收費站重置的事。 管委員碧玲:為什麼拆一個收費站要花一億多? 林專門委員上民:因為拆收費站是第十案、第十一案、第十二案、第十三案、第十四案及第十五案都是併案處理。 吳副局長木富:收費站重置這件事,我們初步發包的金額,目前來講已經發包到大概42億元,所以今年是編列37億元,明年還要編列5億元。 管委員碧玲:為什麼那麼貴? 曾局長大仁:這個不是我們自己拆收費站,我們是有請顧問公司作個設計,因為收費站整個原來站前站後的路面標準,並不是高速公路主線標準,全部要恢復到主線標準以後,還要線型重新調整,有一些站旁邊要作一些進出道路的整修,所以等於是把原來的收費站改成主線,它的前後有1.5公里是很長一段距離,它包括喇叭口進來的地方,整個都要作調整,所以其實是有相當的工程量,這個是完全經過設計的。 林委員明溱:本席想給這個案的費用通過,他們不會花這麼多,也不會把它花掉,剩餘也沒關係。 吳副局長木富:大部分都發包完畢,因為我們近期已經開始做我們事了,總計金額大概要42億元。 林委員明溱:確實是不好做,我都看過了。 主席:管委員說因為第十案到第十五案都是在第一案裡面。 林專門委員上民:第二案到第八案也是。 主席:請問各位,對總支出第一案刪減3%,都併入由交通部自行調整,有無異議?(無)無異議,修正通過。 林專門委員上民:第九案維護成本裡面要刪除國道6號東延至花蓮初步踏勘研究費1,280萬。 主席:請問各位,對第九案照案通過,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林專門委員上民:第十六案、第十七案、第十八案到第十九案都屬於外包部分,是不是併入討論?第十六案是要凍結一般服務費用。 主席:好,第十七案、第十八案到第十九併到第十六案凍結五分之一。 林專門委員上民:第二十案是要凍結維護成本的專業服務費二分之一。 主席:請問各位,對第二十案一樣凍五分之一,有無異議? 吳副局長木富:我跟魏委員明谷溝通過,他說不凍結沒關係。 主席:本案不予處理。 處理第二十一案。 林專門委員上民:第二十一案是要刪除顧問費用。 主席:請問各位,對第二十一案凍結五分之一,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有無異議?(無)無異議,修正通過。處理第二十二案。 吳副局長木富:魏委員同意不做刪除。 主席:第二十二案不予處理。 第二十三案提案委員沒有意見,本案不予處理。 第二十四案至第二十七案均針對「局務簡介」提出預算刪減,以上各案合併處理,以第二十四案為主,刪減400萬元。 第二十八案不予處理。 處理第二十九案。 吳副局長木富:民眾要求希望擴大回收範圍。 主席:第二十九案預算凍結五分之一,向立法院提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有關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第一案預算凍結五分之一,向立法院提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第二案照案通過。第三案照案通過。 (繼續開會) 主席:今天的協商結論免予宣讀,授權議事人員整理,作為決議,列入紀錄。各個提案如有委員要補簽,請議事人員詳細登載於議事錄。 葉委員宜津、魏明谷另提書面意見,列入紀錄,刊登公報。陳委員根德、張委員嘉郡、盧委員嘉辰、徐委員耀昌、潘委員維剛提出書面質詢,列入紀錄,並刊登公報。 葉委員宜津書面意見: 一、國道計程相關問題 國道全面計程即將開始實施,相關的費率也已經公告。不過對於前往超商繳費,卻還要支付手續費的問題,你們仍然沒有解決。 當初規劃電子收費時,其實就有一個很重要的原則,就是不會因此增加用路人除了通行費以外的費用。所以OBU一個賣650元,就引起很大的反彈,所以現在才改用e-tag,那沒有安裝的,或是有安裝但餘額不足的,要去繳費,只要不是去遠通直營門市,就統統要多加收一筆5元的手續費,請問遠通的直營門市有幾個? 全台灣只有27個,而且其中有21個是在高速公路上的休息站,那你叫用路人怎麼繳?為了繳一筆通行費還要再花一筆通行費? 扣掉在高速公路上的門市不算,全台遠通只有基隆、台北、新北、桃園、台中、高雄有直營門市外,其他完全沒有。等於其他縣市的用路人,除了通行費以外,一律加收5元的手續費,根本是變相加重用路人的負擔,不符合當初電子化所定的原則。 當然,你們要說這筆手續費不是遠通電收收的,是中間的通路商收走的。但是當初跟遠通的合約中就明訂,遠通必須廣設服務據點,現在遠通等於只設了6個,卻把所有中間的通路商納入他的服務據點計算,而號稱有超過3,600個服務據點,但在收手續費時,又說這些服務據點收的手續費不是他收的,這樣沒有矛盾嗎?遠通沒有能力廣設直營門市,而委託超商代收,當然是要由遠通吸收這個成本,怎麼會轉嫁給用路人?要不然遠通有本事就在每個鄉鎮設立直營門市,那去超商繳費由用路人負擔手續費大家就沒有爭議了,不能遠通沒辦法做到,卻又要把這個成本轉嫁給用路人。 從其他的例子我們可以看到,停車繳費不論在哪繳都不用手續費,還可以跟信用卡結合自動扣繳也不用手續費,但是遠通就什麼都要錢,超商繳要收5元、信用卡扣繳也要手續費,遠通什麼帳務成本都不用負擔,根本沒有這樣的道理。 再來,現在被用路人詬病最嚴重的就是遠通門架夜間的藍色閃光,你在高速駕駛的情況下,用強烈藍光打眼睛,這是哪一個天才想出來的? 如果是普通人,沒事在夜間拿著雷射筆去照駕駛人的眼睛,甚至可以用公共危險罪送辦,結果遠通電收因為夜間亮度不足拍攝,用個強烈藍光去閃駕駛人的眼睛,你們高公局居然還准許那樣的行為,根本是共犯結構,背景光不足,應該叫遠通去加強恒亮的照相,怎麼會天才到用強烈藍色閃光呢? 二、花東鐵路電氣化相關問題 請問部長,花東鐵路電氣化的電力工程是由大同公司得標,請問你們合約的完工期限是什麼時候? 是102年12月31日,也就是剩半個月,請問大同公司有辦理在期限內完工嗎?請問目前的電力進度為多少? 目前的進度大約只有60%左右,結果你們宣稱年底要完工,請問要如何完工? 整個花東鐵路改善工程,是部分雙軌化和全線電氣化。因為只有部分雙軌,在進度根本趕不上的情況下,你們同意大同公司只要先完成一軌的電氣化可以試車即可,其他的就不算在合約期限內。而且,這一軌是怎麼完成的?大同公司的材料很多根本沒有完全備齊,但為了不讓馬英九的承諾跳票,很多材料都是去跟台鐵和鐵工局借來的,規格符不符合都先不管了,反正就只求年底前讓整個電氣化看起來是做完了就好,讓你們可以宣布完工就好了。至於實際能不能用,用了會不會有問題,都等到時再來處理修改。就好像蓋一棟房子,反正先求有房子的外觀完工就好,裏面的材料是鋼筋還是保麗龍就不管那麼多了,你們這樣的完工方式沒有人可以接受,而且還無法對大同公司延遲交付進行罰款,根本是在圖利廠商,這樣可以嗎? 你們為了大同公司,已經將其中的SCADA(數據監控系統)特別改為和台鐵原有的SCADA使用的系統不同,導致台鐵必須使用二套不同的監控系統。結果人家有樣學樣,潮州專案的廠商也要求比照,你們卻做不到,那為什麼大同公司就可以?現在又有這樣的表面完工的解釋,整個鐵工局根本是在圖利大同公司。 魏委員明谷書面意見: 一、國道治安破洞的問題 國道全面電子計程收費月底上路,等著一一拆除的收費站過去不僅是警察施展口袋戰術攔截圍捕的天然屏障,站內車牌辨識、攝影系統更是破案利器,未來電子收費門架卻無法監視犯案車輛,國道恐成治安死角,交通專家建議應修法讓電子門架能有治安功能。 警政署副署長林國棟說,收費站走入歷史,將改在匝道設點攔檢或機動攔檢,未來國道執勤風險增大。國道公路警察局局長袁定一說明,收費站是「人工天險」,今年一到十一月,國道收費站已成功攔截841件涉案車輛。 國道警方九十八年間就曾建議將收費站原有辨識、攝錄系統與國道上放置號誌、路牌的CMS門架整合,或電子收費門架整合,但因造價昂貴尚無結果,基層員警說,收費站裁撤,竊車或販毒集團恐利用國道暢行。 本席就此問題就教交通部,明年計程收費上路後,為避免國道收費站從原來的「人工天險」變成門戶洞開,交通部有何因應政策來防止涉案車輛不受監控? 二、五楊高乘載車道問題 國道一號五楊高架道路為了舒緩車潮,最內側車道設置為「高乘載車道」,卻與其他車道以雙白線區隔,導致內車道若有龜速車行駛即造成後方大塞車,因為相關配套速限沒做好,也沒有嚴格懲罰龜速車,快速道路成了龜速道路,導致沒人想開在內側車道,更變成「蚊子車道」,完全浪費原先規畫之美意。 本席建議交通部國道新建工程局,應儘速研議將國道一號五楊高架道路內側車道之雙白線改為白虛線,以減少民眾不便,並加強取締五楊高架道路之龜速車輛,俾降低車輛堵塞情形。 三、國道計程收費後呆帳處理問題 103年度國道公路建設管理基金於勞務成本項下短絀、賠償與保險給付中,編列300萬做為電子收費可能發生之呆帳費用。 經查,至102年8月底止逾期未繳通行欠費總金額高達2,188萬8千餘元,甚至有同一台車欠費高達1,677次,金額高達6萬7,080元,顯有蓄意逃欠通行費之意圖,更反映電子收費逃欠問題嚴重。 國道高速公路局不僅不思考如何改善,更將呆帳編列於基金預算中,讓全民買單。本席認為交通部為推廣計程收費是良善之政策,但政策中的缺點怎能由交通部自行吸收?遠通電收公司既然已領取本標案之委辦費,即應由該公司自行處理,請交通部應與遠通公司協調,避免由全民買單。 陳委員根德書面意見: Q: 國道計程收費到底哪時候上路?系統設施完成驗證了? ◆依ETC契約規定,遠通公司應於101年底完成計程之建置,並完成全系統查核驗證工作。 ◆但是有關計程收費系統之軟硬體建置與檢測作業辦理情形,高公局表示遠通公司已於102年6月27日完成縱向國道319處計程收費系統其端門架之吊裝,目前亦完成前端電力系統、網路傳輸系統及後端各項設備等之建置……ETC之測試項目,係以整體測試方式辦理委託台灣德國萊茵公司辦理計程全系統自主性查核驗證,已於9月16日開始辦理測試。 ◆在遠通公司完成自主性查核驗證並通過測試取得符合性證書後,高公局再辦理計程全系統查核驗證,預計遠通公司可於11月8日取得符合性證書,高公局於12月中旬完成查核驗證與資料判讀,如查核驗證結果順利,則12月中旬計程收費政策即可上路。」 ◆但到目前為止,似乎都還沒有完成相關驗證程序,絕對不可以為了趕著上路就隨便敷衍草率上路。 Q:當初朝野立委有共識要推計程收費政策,但現在卻砲聲隆隆,是政策說明能力不足,執行面出問題,也是執政團隊最大致命傷; 問題點 1.免費里程問題: 高公局公布的費率,每天每車優惠里程20公里,這涉及到國人是否把國道當成市區道路在行駛,也有不少民眾反映為什麼要有免費里程?免費就代表塞車問題隨之而來。 2.計程費率居然是用民調決定:預算中心針對此也提出質疑 ◆預算中心國道計程收費政策未能預為宣導,復顧忌反彈聲浪,捨棄專業評估,改以民調方式決定費率方案,實有欠當 ◆96年8月22日政府與遠通電收公司簽訂「民間參與高速公路電子收費系統建置及營運」案(以下簡稱ETC)合約時即已確定實施。簽約後64個月計程電子收費營運開始,即101年12月22日即應開始實施計程電子收費。 ◆依契約規定,遠通公司應於101年12月21日前完成全部計程電子收費系統裝置,交通部則應於101年6月以前完成計程通行費率之訂定。 ◆交通部直至101年10月8日始首度公布費率規劃方案,在此之前,卻未見該部就計程收費政策及費率方案作說明或積極宣導,復因提出時機,適逢國內景氣已連續10個月呈現藍燈之低迷時期,致引發輿論強烈反彈,咸認增加民眾負擔,該部爰擬三種費率方案進行民調,擬以民調結果為費率決策之依據。 ◆經數度民調仍遲遲無法定案,截至102年9月26日止,該部仍表示費率方案「仍在研議中」。 ◆按基金財務平衡之觀點,費率估算需考量之因素包含:評估基礎年、期間長短、建設成本分析、物價與地價上漲率、營運成長率、其他收入成長率、維護管理成本、折現率等,顯示費率估算,須具備一定程度之專業知能,方能較為準確評估。 ◆交通部及高公局前因怠於政策說明、溝通與宣導,復憚於民意壓力,爰捨棄專業評估與判斷,而以民調方式,由廣大民眾決定費率方案,終致決定之費率方案,將導致基金年收入大幅下降1,與基金財務平衡目標有悖。 3.橫向國道不用收費?(委員之前曾經連署過相關決議)。但如果以公平性來說,國道一號收的費用早就超過建設費,甚至拿來支應其他國道的建設費用,如果繼續收費是否也代表對長期行駛中山國道的用路人不公平。 以下為預算中心資料 ◆部分里程免費,背離抑制短程車流之初衷,且有違使用者付費原則 ◆高公局公告計程收費政策推動目的:「回應民意反應現行收費不公平,實現用路人『走多少、付多少』公平付費制度。個人省時省油,……以電子收費(ETC)作為道路定價交通管理工具,並藉由實施差別費率方案,提升運輸效率。」 ◆惟依交通部目前公布之費率方案,卻規定「每日每車固定免費里程20公里」,恐有變相鼓勵短途車主開上國道之虞,將難以實現抑制短途者擠上國道之運輸管理目標。再者,20公里免費之規定,無異將「短程」使用者該負擔之費用,轉嫁由「長程」使用者負擔,嚴重違反「使用者付費」之精神與公平原則,已明顯背離實施計程收費政策之初衷。 ◆橫向、縱向國道不同收費制度,有違公平正義: 交通部為期計程收費政策能順利推行,復顧忌部分反彈聲浪,爰於計程收費方案訂定「計程收費實施後,前2年橫向國道暫時不收費,計程收費實施2年後通盤檢討費率方案(包含橫向國道、費率金額、免費里程及通行費總收入)」之配套措施。 ◆交通部於訂定國道計程費率過程,在順應民意之妥協下,捨棄專業評估與判斷,肇致所訂之費率方案,每年通行費總收入將降至185億元,與101年度決算數相較遽降31億元,降幅達14.35%2,恐不利基金財務平衡目標之達成。 1按交通部102年10月3日於立法院第8屆第4會期交通委員會第4次全體委員會議「國道計程費率專案報告」(第5頁)指出:「……依據第2階段全國民調結果……並回應多數民意,每公里費率再調降0.1元。經試算費率調降0.1元/公里方案,每年通行費總收入將降至185億元,遠低於現況平均每年220億元。」倘以101年度通行費收入決算數216億元估算與185億元之差額,則通行費減少幅度約為14.35%。 2據高公局估計,每年通行費總收入將降至185億元,較101年度通行費收入決算數216億元遽降31億元。 附表1:ETC費率方案內容摘要表 (一)每日每車固定免費里程20公里,小型車標準費率1.2元,超過200公里以上長途優惠費率為0.9元。另大型車、聯結車通行費率仍比照計次階段之費率比率,分別為小型車1.25倍、1.625倍計算,並彙整如下: 費率型式 費率金額(元/公里) 小型車(小客車、小貨車) 大型車(大客車、大貨車) 聯結車註3 標準費率(每日行駛里程<200公里) 1.20 1.50 1.95 長途優惠費率(每日行駛里程≧200公里) 0.90 1.12 1.46 (二)連續假期實施單一費率,並取消免費里程措施;另連續假期將依其特性及交通需求,實施時段、路段差別費率。 4.計程車通行費問題: ■目前計程車通行費收取方式? 初期是以表格方式呈現,後會開發APP軟體。但都極為不便。可能衍伸出與乘客糾紛。 ■交通部應計算計程車停止收費減少多少收入。一般來說民眾搭乘計程車上國道的機率並不高。 5.高速公路通行費收入呆帳費用問題 ■國道公路基金103年度預算案編列通行費收入210億元,較上年度減少16億1,561萬元(減幅約7.14%),同時估計電子收費可能發生之呆帳費用300萬元(同102年度預估數)。 ■國道高速公路自95年2月10日開始測試營運電子收費以來,電子收費占通行費收入比重逐年增加(詳附表1),據統計,截至102年8月底止累計逾期未繳通行欠費總金額計有2,188萬8千餘元,其中甚有同一車號之欠費金額累計高達6萬7,080元,未依規定繳費之次數高達1,677次,顯有蓄意逃欠通行費之意圖。復據相關資料顯示,97年度至101年度電子收費實際發生呆帳金額不低(詳附表1),反映電子收費逃欠問題亟待正視,並亟需儘速研謀改善對策。 附表1:國道公路基金近年通行費收入統計表 單位:新台幣千元; 年度 通行費收入 呆帳金額 總 額 人工收費 占比() 電子收費 占比() 97 20,497,864 14,617,976 71.31 5,879,888 28.69 19 98 20,769,960 13,550,535 65.24 7,219,425 34.76 1,630 99 21,990,678 13,291,916 60.44 8,698,762 39.56 667 100 22,615,610 12,590,756 55.67 10,024,854 44.33 2,274 101 21,627,105 9,775,184 45.20 11,851,921 54.80 142 102年 (1-8月) 13,928,479 3,150,281 22.62 10,778,198 77.38 3,000 103 21,000,000 - - 21,000,000 100.00 3,000 ※註:1.資料來源,國道高速公路局提供。 2.表列資料,101年度以前為決算數、102年度除呆帳金額為預算案數外,餘為截至8月底實際數、103年度為預算案數。 6.預算中心其他重點: ■國道基金業務收入明年度將比今年減少15億7千多萬,但業務成本越增加,理由不明。 ■103年度預算案編列業務收入320億9,229萬5千元,較上(102)年度預算減少15億7,477萬5千元,減幅約4.68%;業務成本與費用147億5,818萬6千元,較102年度預算增加6億7,406萬2千元,增幅約4.79%。103年度加計業務外短絀67億0,057萬4千元後,本期賸餘為106億3,353萬5千元,較102年度預算減少38億9,410萬7千元,減幅達26.80%。 ■業務成本費用與收入呈反向成長趨勢,本期賸餘急速下滑,亟待探究原因癥結,並儘速研謀有效對策 附表1:國道公路建設管理基金最近5年收支情形一覽表  單位:新台幣百萬元; 項目 99年度 100年度 101年度 102年度 103年度 近5年成長幅度() 業務收入 32,833 33,541 32,525 33,667 32,092 -2.26 勞務收入 22,721 23,314 22,311 23,285 21,563 -5.10 其他業務收入 10,111 10,226 10,214 10,382 10,528 +4.12 業務成本與費用 8,034 8,526 10,999 14,084 14,758 +83.69 勞務成本 6,634 7,247 7,724 11,464 12,014 +81.10 管理及總務費用 1,400 1,278 3,274 2,619 2,743 +95.93 業務賸餘 24,798 25,015 21,525 19,582 17,334 -30.10 業務外賸餘 -7,367 -7,803 -6,276 -5,055 -6,700 +9.05 本期賸餘 17,431 17,211 15,249 14,527 10,633 -39.00 ※註:1.資料來源,摘錄自國道公路基金各該年度預、決算書。 2.表列資料,101年度以前為審定決算數,102年度及103年度為預算案數。 3.表列資料取至百萬元,致合計數可能產生誤差。 張委員嘉郡書面意見: 一、請問,電子收費的方式,遇到逃欠問題時,目前處理的方式為何? 本席就資料瞭解,國道高速公路自95年2月10日開始測試營運電子收費以來,截至102年8月底止,累計逾期未繳通行欠費總金額計有2,188萬8千餘元,其中甚有同一車號之欠費金額累計高達6萬7,080元,未依規定繳費之次數高達1,677次,再根據相關資料可以看到,97年度至101年度電子收費實際發生呆帳金額不低,反映電子收費逃欠問題嚴重;在使用者付費原則下,對基金的權益影響也甚為重大,尤其在102年底預計規劃全面實施電子計程收費,本席請問,在研謀防杜惡意逃欠通行費之機制,及加強欠費追繳作業方面,有無具體作為? 二、請問在國道計程收費方案上,關於收費政策及費率方案的說明和宣導進度? 就本席瞭解,交通部直至101年10月8日才首度公布費率規劃方案,在此之前,都未見該部就計程收費政策及費率方案作說明或積極宣導,然國道計程電子收費政策實施時程早已定案,交通部及所屬高公局卻未能及早進行政策說明、溝通與宣導作業,請問在相關配套措施的研擬,是否有任何方案? 另外關於涉及專業評估與判斷之費率方案,交由民調決定,其中定有部分里程免費、橫向國道暫不收費等措施,已背離實施計程收費之「走多少、付多少」使用者付費公平正義原則,恐難以舒緩部分路段因短途使用者擠上國道造成之壅塞問題,請問,就即將施行者,是否與基金財務目標有所偏離? 盧委員嘉辰書面意見: 一、國道計程收費實施日期迄未確定,試營運免收費也應儘早定案 國道實施「計程收費」已箭在弦上,高公局卻遲遲沒有公布確定的實施時間,之前曾說12/29要正式開始計程收費,距離年底已經沒剩幾天,春節期間的運輸高峰即將到來,高公局應該盡早公布讓民眾預作準備。 另外,為了讓民眾適應收費制度的轉換,高公局曾經表示要規劃一星期「免收費、試營運」方案,若試營運開始後,發生較嚴重待解決的問題,是否繼續免費?高公局是否試算過一星期試營運大多少收入? 二、實施計程收費後,「通行費收入」大減,基金估列收入過份樂觀 「國道公路建設管理基金」101年通行費收入決算數為216億元,102年預算數為226億元。實施計程收費後,高公局自行評估每年通行費收入應該會降至185億元,但103年卻編列了210億,跟先前評估差距25億元,再加上「免收費、試營運」方案,通行費收入還會更少,應酌予減列30億,比較符合實際狀況。 三、收費站區拆除費用過高,平均拆一個收費站要1.78億,社會很難接受 計程收費後,有23個收費站即將拆除,國道基金103年編列41.05億元拆除經費,平均拆一個收費站要花1.78億,高公局雖然表示,還有後續植栽或架設環境監測系統等花費,可是這個數字還是很難讓國人接受。 這看在即將失業的947位國道收費員眼裡,真是情何以堪?為了要發多少慰助金,高公局跟他們斤斤計較,幾天前勞資才終於達成協議,要發7個月的「慰助金」,總共金額也不過2.3億,事後卻在拆除費用上大手筆花錢,這樣的態度實在需要檢討。預算書中,未呈現拆除計畫完整資訊,請高公局以書面詳細說明。 潘委員維剛書面意見: 依據立法院預算中心評估報告,國道公路基金103年度預算案編列「業務收入」320億9,229萬5千元(含服務收入5.63億餘元、通行費收入210億元、汽燃費收入104.24億餘元及雜項業務收入1.03億餘元〕,較上年度預算下滑15億7,477萬5千元,減幅4.68%。惟103年度預計業務成本與費用147億5,818萬6千元,卻較上年度預算成長6億7,406萬2千元,增幅4.79%。103年度預計賸餘106億3,353萬5千元亦較上年度預算減少38億9,410萬7千元,減幅高達26.80%。以上反映103年度業務收入與業務成本費用之成長趨勢背道而馳。 另查近年來業務收入呈現衰退趨勢,但業務成本與費用卻呈現反向成長趨勢。且102年度截至8月底止,累計業務收入較預計數短收15.91%,業務成本與費用則僅較預計數減少1.73%,本期賸餘較預計數減少28.94%,顯示業務成本與費用成長速度遠高於收入,兩者成長趨勢呈現背離現象,核與前開規定不符,亟待探究原因,並儘速研謀有效對策。 國道基金平均單位管理成本呈成長趨勢,但同期間通行車輛次及勞務收入卻未等幅成長。凸顯高速公路管理維護成本與通行車輛數及相關收入之成長趨勢未一致。而依照基金編制及管理辦法規定,作業基金預算之編製,應本企業化經營原則,設法提高產銷營運(業務)量,增加收入,抑減成本費用,並積極研究發展及落實責任中心制度,改進產鎖及管理技術,提高產品及服務品質,以提升經營績效,除負有政策任務者外,應以追求最高盈(賸)餘為目標。交通部應深入檢討,針對近年國道公路基金業務收入呈現下滑趨勢,但相關業務成本與費用卻快速成長,主要營運項目單位成本亦呈現增加趨勢,5年內基金賸餘衰退幅度近4成,應該要探究原因癥結,針對如何改善及相關因應對策。另外有關按交通部目前規劃,計程收費方案實施時程(12月底)已近在眼前,應該積極趕辦,尤其年節將近,應該要預為演練以因應春節疏運計畫之所有可能方案,切莫因為計程收費之實施,造成交通瓶頸,造成另一波民怨,影響政策推行。 徐委員耀昌書面意見: 一、電子收費欠費追繳困難,高公局應加強改善 國道高速公路自95年2月開始測試營運電子收費以來,電子收費占通行費收入比重逐年增加,然而欠費未繳情況卻也居高不下,根據統計,截至102年8月底止累計逾期未繳通行欠費總金額計有2,188萬元,其中甚有同一車號之欠費金額累計高達6萬多元,未依規定繳費次數高達1,677次,明顯有蓄意逃欠通行費之意圖。高公局對於少數車輛駕駛蓄意逃欠並追繳困難,導致國道基金發生呆帳之情形,是否有研議追繳機制進行催討?為落實使用者付費原則及維護社會公平正義,交通部及高公路應加強改善。 二、高鐵轉轍器今年第七次異常造成停駛,交通部應要求高鐵公司徹底檢討 高鐵台中站15日發生轉轍器異常,列車改以單線雙向通車,平均延誤時間約20至30分鐘,一個半小時後修復完成,列車才恢復正常行駛,約有14,000多名旅客行程受到影響。根據高鐵局統計,這已經是高鐵公司今年第7件,也是通車七年來第54次轉轍器異常事件。高鐵公司10月份才剛調漲票價,然而營運品質卻沒有相對提高,1年內發生7次轉轍器故障異常更是匪夷所思,不但影響旅客行程,更威脅到其生命財產安全,交通部及高鐵局身為主管機關,應加強監督高鐵公司積極改善營運品質與緊急應變措施,讓旅客能夠享受到與票價相符的乘車品質。 三、國道計程收費即將上路,末代收費員權益如何保障 ETC上路前,國道有近1,200名收費員,95年ETC車道開通至今,陸續裁撤250人,目前國道計程收費已進入倒數計時,剩下的947名末代國道收費員若轉職未成功,將成失業一族。雖然高公局與遠通電收在合約中已經載明,遠通電收會釋出每人五個新工作讓其轉職,若無法勝任也可除勞基法中的規定給予保障,並加發五個月的離職補償金。然而根據了解,目前收費員轉職的意願不但不高,就算轉職過的前收費員也出現適應不良的情形,至今媒合成功僅僅只有九人,12月已經過了一半,剩下2週就要進入計程收費,這些尚未轉職的收費員的下一份工作在哪裡?高公局承諾在年底對離職收費員發放優退離職金,至於提早離職的員工是否能夠比照辦理?本席要求交通部及高公路應正視國道收費員的權益,在計程收費新政策上路的同時,對於離職員工的權益應給予最大的保障。 主席:針對上午的會議,作如下決議:一、報告及詢答完畢。二、中華民國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有關交通部主管交通作業基金一國道公路建設管理基金預算處理完畢。委員於質詢中要求提供相關書面資料或未及答復部分,請交通部及相關單位儘速以書面答復。 現在散會。 散會(13時1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