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8屆第4會期內政、外交及國防、經濟、財政、教育及文化、交通、司法及法制、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八委員會「海峽兩岸服務貿易協議」公聽會(第十三場)會議紀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02年12月19日(星期四)9時4分至17時28分 地  點 群賢樓9樓大禮堂 主  席 段委員宜康 主席:今天我們繼續召開服務貿易協議相關行業的公聽會,今天牽涉到的事業包括廣告服務業(廣播電視廣告業除外)、市場研究服務業(限於市場分析、消費者態度和偏好的分析)、複製服務業、郵寄名單編輯服務業,對於這些相關產業,我們會在機關代表向大家說明之後,聽取各方的意見。下次公聽會已經到明年了,如果黨團協議要在正式會期之後延會,我們會繼續召開公聽會,下次討論的範圍包括攝影服務業、包裝服務業、印刷及其輔助服務業、展覽服務業等四個行業。 今天進行的程序,我還是循例向各位說明,會議開始會由各相關部會和單位針對這四個相關行業,說明為什麼要簽訂協議,以及會造成什麼影響,包括潛在的利益和潛在風險。官方代表說明完畢,我們會開放由我們邀請來的代表發言,每位發言時間以8分鐘為原則;發言按照簽到順序進行,如果另有要事,而簽到時間又比較晚,就要自行協調,與發言順序在前面者對調,如果簽到時間比較早,但是臨時有事必須離開,或主席唱名時正好不在場,等您回到會場,我們會再安排時間讓您補作發言;發言代表依序發言完畢之後,我們會請相關部門回應,相關部門回應之後,我們會開放第二輪發言;今天中午12時休息,然後視上午發言的狀況,原則上休息到下午2時或2時30分,下午繼續開會。 首先,請陸委會王主任委員發言。 王主任委員郁琦:主席、各位委員。很榮幸受邀參加今天這一場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主辦的公聽會,有關個別產業的開放內容、影響評估及因應配套措施等,將由業務主管機關經濟部進行說明,以下本會謹就海峽兩岸服務貿易協議(以下簡稱服貿協議)的政策目標、主要內容、國家安全評估及相關因應配套,以及外界關切問題進行報告,同時也能當面聽取大家的意見,作為後續工作策進參考,敬請各位指教及支持。 壹、洽簽服貿協議的政策目標 服貿協議是ECFA的後續協議,延續ECFA「幫助人民作生意、提升臺灣競爭力」的政策目標,具體說明如次: 一、協助國內業者拓展大陸服務業市場,享受較其他WTO會員優惠的條件。 臺灣服務業占國內生產毛額(GDP)近70%,國內市場已近飽和,亟需拓展對外貿易,反觀大陸服務業目前占GDP約48%,有很大的成長空間。ECFA服務貿易早收清單中,陸方對我開放的11項服務業項目,已有初步效益,在服貿協議中,我方再向陸方爭取到80項超過其WTO承諾的優惠待遇,提高臺商對大陸經營據點的控制力、擴大經營範圍,並可透過簡化審批程序等便利性措施,快速進入大陸市場,將可協助我業者在大陸作生意。 二、營造臺灣經濟自由化環境,加速國際接軌。 臺灣經濟成長高度依賴對外貿易,因此,進一步創造自由化環境,促進投資、貿易及人員往來,並與全球經貿體系緊密結合,對於維持臺灣競爭力具有關鍵影響。兩岸簽署服貿協議,進一步對外開放市場,釋放臺灣經濟自由化及兩岸和平訊息,將有助吸引陸資及外資來臺投資,創造就業機會。同時,也有助於相關國家加速與臺灣簽署自由貿易協定的進程,並為臺灣申請加入TPP、RCEP等區域經濟整合協定的戰略目標,逐步累積基礎。 貳、服貿協議主要內容 一、協議文本特色 由於兩岸關係特殊,服貿協議不僅參考WTO服務貿易總協定(GATS),亦依據ECFA之規定,充分考量兩岸經濟發展程度不同、經濟規模和條件差異等因素,作成適用於雙方影響服務貿易措施的規範,其中值得特別說明的部分包括: (一)明定協議規範適用於雙方各級政府及其授權機構(第3條),避免大陸中央與地方行政不一情形。 (二)明定協議不適用於有關就業或居留之措施,沒有大陸人民來臺工作及投資移民問題。 (三)原則上相互給予國民待遇及最惠國待遇,但不適用於現有不符措施及其修改,也就是說,未來陸資來臺投資的待遇及開放速度,仍操之在我,何時完全做到國民待遇及最惠國待遇並無時程表。 (四)明定許可程序應有客觀、透明的標準;主管機關應在一定時間內通知申請案審核結果;對於影響服務貿易的措施,賦予行政救濟的權利,可減少臺商在大陸投資遭遇「潛規則」的障礙。 (五)建立服務業市場漸進開放機制,依據GATS漸進自由化精神,規定雙方可在互惠互利的基礎上,就服務貿易的進一步市場開放展開磋商,並可定期召開會議,檢視本協議及其他雙方同意的服務貿易相關議題。 (六)建立風險控管及安全閥機制,包括:明定雙方應避免不公平競爭之獨占或聯合壟斷等商業行為;雙方可採取或維持與GATS規定相一致的例外措施;一方若因開放而對其服務部門造成實質性負面影響,可要求與另一方磋商,尋求解決方案;以及建立雙方業務主管部門的溝通平臺,及時解決問題。 二、市場開放清單 (一)我方對陸方共作出64項開放承諾,其中27項係現行已開放陸資投資項目;屬新增或擴大開放項目包括非金融的28項及金融的9項,且均未超出我目前對外人來臺投資的待遇。 (二)陸方對我方共作出80項超出大陸在WTO對外資所作的開放承諾,包括:金融服務、數位內容、文化創意、醫療照護、低溫物流等產業,與我對外輸出服務業發展規劃相符。至於大陸已對WTO其他會員開放之服務業項目均已對我開放,但未於服貿協議承諾表中列明。 三、關於服務提供者的具體規定 為避免外資企業以「紙上公司」方式搭便車享受服貿協議的優惠待遇,雙方針對超出WTO承諾的服務部門及開放措施,明定法人需遵守同業經營及實質商業經營等規範。此外,已在大陸從事服務業經營者,也可提出申請,以享有本協議中超出WTO承諾之優惠待遇。 參、國家安全評估及相關因應配套 政府早在98年6月開放陸資來臺投資時,即已建立各項管理機制,以確保國家安全。在服貿協議協商過程中,亦已審慎處理各層面安全事項,以確保協商成果對我方的整體影響利大於弊。主要作法包括: 一、不開放敏感產業 考量兩岸關係特殊,涉及國家安全及社會敏感項目,現階段我方均不開放,包括基本電信服務(第一類電信)、教育服務,以及涉及考試、證照之專業服務(如律師、會計師、建築師、專業技師、醫師)等,均未承諾開放。 二、落實既有陸資來臺管理機制 (1)設置嚴格管理門檻:為避免陸資經由第三地來臺投資,規避陸資投資的規範,陸資直接或間接持有第三地公司股份或出資額逾30%,或對該第三地公司具有控制力,亦視為陸資,適用相關管理規範。 (2)股權投資不得擁有經營權:針對陸資以證券投資方式實質控制國內上市櫃公司之疑慮,規定大陸合格境內投資機構(QDII)投資單一臺灣上市櫃公司,若股權超過10%以上,需經投審會依陸資來臺許可辦理審查。 (3)針對特殊陸資企業及投資案件訂定防禦條款:無論直接或間接投資均應依「大陸地區人民來臺投資許可辦法」相關規定提出申請,逐案進行聯合審查。凡投資人為大陸軍方投資或具有軍事目的之企業,將限制其來臺投資。若審認該投資案在經濟上具有獨占、寡占或壟斷性地位;或在政治、社會、文化上具有敏感性或影響國家安全;或對國內經濟發展或金融穩定有不利影響,則禁止其來臺投資。 (4)完善事後管理機制:陸資企業在臺營運期間,相關機關將予監督,若從事未經許可事項,可依兩岸條例第93條之1相關規定進行裁罰及停止其股東權利,並命其停止或撤回投資。有關陸資來臺所涉資通安全、金融資訊安全、個人資訊保護等事宜,亦將在現有機制上強化管理,以確保安全。 三、強化產業支援方案 在服貿協議簽署後,經濟部已會同相關服務業主管機關,修正「因應貿易自由化產業調整支援方案」,針對可能受服貿協議衝擊產業,檢視其適用條件、輔導措施等,並經行政院核定將原有經費調整為982.1億元,後續相關機關將依據此修正方案,強化產業及就業輔導機制或措施。 肆、本次公聽會所涉產業之說明 一、廣告服務業(廣播電視廣告業除外) (一)我方加入WTO時已開放廣告服務業,並於101年3月30日開放陸資來臺投資廣告傳單分送業,本次服貿協議新增開放陸資以獨資、合資、合夥及設立分公司等設立商業據點提供服務。至於陸方則於加入WTO時,已承諾開放獨資經營本業別。 (二)依據經濟部評估,臺灣廣告產業實力達成熟階段,且具有獨特的精緻文化與人文素養,廣告說故事能力、消費者洞察感染力,廣告效果、品質及創意能量略勝一籌,具有差異化利基及競爭優勢。藉由陸資進駐,將有助於擴展產業規模,增加國內就業機會,不致於對我方產業造成太大威脅。 二、市場研究服務業(限於市場分析、消費者態度和偏好的分析) (一)我方於加入WTO時,已承諾開放市場研究服務業,本次服貿協議新增開放陸資在臺灣設立合資、合夥企業提供服務;至於陸方加入WTO時,則未承諾開放市場研究服務業,本次服貿協議新增開放臺商在大陸設立合資、合作企業提供服務。 (二)本業別開放項目僅限於市場分析、消費者態度和偏好的分析,涉及政治民調的研究服務則未對大陸開放,因此不會發生陸資市調公司藉由政治民調,操縱臺灣選舉行為。 (三)依據經濟部評估,臺灣市場調查人力素質及技術成熟,開放陸資來臺投資對我產業影響不大,且市場研究行銷需要因地制宜,開放陸資來臺投資國內的市調業,將使市場研究需求量相對增加,有助產業發展。另一方面,大陸市場規模大,加上臺商在大陸投資非常需要當地市場發展及消費者偏好等商業調查分析資訊,預期我市場研究服務業業者在大陸將有很大發展空間。 三、複製服務業 (一)我方於加入WTO時,已承諾開放複製服務業,並於101年3月30日開放陸資來臺投資,本次服貿協議並未新增開放項目。至於陸方加入WTO時,則未承諾開放複製服務業,本次服貿協議新增開放臺商在大陸設立合資、合作或獨資企業提供服務。 (二)依據經濟部評估,臺灣複製服務市場規模小、影印技術難有差異化、品牌發展亦不易,故陸資來臺投資可能性不高,無顯而易見的負面衝擊。反觀陸方開放我業者獨資經營本業別,使我方業者享超WTO待遇,有助我方優先拓展大陸市場、爭取商機。 四、郵寄名單編輯服務業 (一)我方於加入WTO時,已承諾開放郵寄名單編輯服務業,本次服貿協議新增開放陸資在臺灣設立獨資、合資、合夥企業提供服務;陸方尚未開放郵寄名單編輯服務業。 (二)依據經濟部評估,自個人資料保護法施行後,可蒐集處理利用資料有限,而工商或團體資料多來自公開資訊系統,取得及編輯容易,國內已少有專門從事郵寄名單編輯服務的業者,並無單獨行業別,亦無相關公協會組織,故評估開放後對國內產業之影響不大。 五、協議簽署後,現行對於陸資來臺投資的相關規定仍然適用,主管機關未來亦將就相關陸資來臺投資產業進行密切監控,如有違常或違法的情況出現,將依法處理,以確保臺灣業者權益與市場公平競爭。倘若協議生效後,相關產業確受到實質性負面影響,政府將依據「海峽兩岸服務貿易協議」第8條「緊急情況的磋商」,要求與陸方磋商,以積極尋求解決方案。 伍、外界關切問題之回應 一、服貿協議變相開放大陸白領勞工來臺,造成假投資真移民? (一)服貿協議明文規定,將準用GATS關於自然人移動的附件,亦即不涉及工作、長期居留及移民問題。我方在服貿協議「特定承諾表」中,也並未比照我方對其他WTO會員有關「自然人移動」的承諾,開放大陸專業服務人員來臺,也沒有開放大陸白領管理人員來臺工作,一切作法沿用現行規定,亦即陸資經經濟部核准來臺投資設立公司,投資人、經理人、主管或專業技術人員可依「大陸地區專業人士來臺從事專業活動許可辦法」來臺從事經營管理活動,但陸資投資人、專業技術人員等,不能取得工作證,不能從事需要專業證照的服務業,也不能取得永久居留和身分證,只能拿到一年多次的停留證件,此與投資移民完全不同。 (二)目前臺灣僅開放外國人可來臺投資移民,投資人及其配偶、子女符合條件者可獲永久居留證,並進一步取得我國身分證,大陸地區人民不能適用投資移民的規定。 二、服貿開放陸資來臺將引進大量大陸勞工,排擠臺灣民眾工作機會? (一)服貿協議主要開放與陸資來臺投資(設立商業據點)相關的投資人和白領管理人員來臺,並不涉及開放大陸勞工議題。依據「大陸地區專業人士來臺從事專業活動許可辦法」規定,陸資企業之負責人可來臺從事經營管理活動和董監事業務,並在資格條件與數量上有嚴格限制。陸資需投資達20萬美金以上才能申請2人來臺,投資金額每增加50萬美元,才可再申請增加1人,最多不能超過7人。如果想申請陸籍主管或專業技術人員來臺從事經貿活動,則必須符合設立滿1年且實收資本額或年營收額達新臺幣1千萬元以上等條件,並規定已實行投資金額30萬美元以上者可申請1人,每增加50萬美元才能再申請1人,最多不得超過7人(投資美金330萬元才能申請7人)。 (二)至於承諾表中所列的「自然人移動」,我方並未承諾開放大陸的專業服務人員來臺,並且也不同意比照我對其他WTO會員有關「自然人移動」的承諾,開放大陸人士來臺工作;目前我方承諾開放的範圍,仍維持現行法令已對大陸投資人和白領管理人才開放的範圍,包括短期的商務訪客和跨國企業內部調動陸籍主管及專門技術人員來臺從事經貿專業活動,這些大陸經貿專業人士停留時間較長,但並未取得工作證和居留權。 (三)綜言之,陸資來臺雖帶來少數陸籍投資人及白領管理人員,但大部分的員工必須在地聘僱,有助於創造國內就業機會。據經濟部統計,至102年7月底止,陸資來臺投資已有425件,其申請大陸籍白領管理人員來臺數合計有224人(至5月底為216人),在臺灣雇用6,771人。預期在服貿協議生效後,因陸資來臺投資增加,可增加國內就業機會。 三、市場開放衝擊應作完整影響評估? (一)開放陸資來臺投資係政府98年年中就已確定的政策措施,開放前已進行國家安全、社會衝擊及經濟影響評估,並曾向立法院進行數次專題報告。 (二)本次服貿協議在協商過程亦已有相關安全考量,我方在與陸方協商服務貿易過程中已考量風險因素,並作相關安全管控,例如:考量國家安全、社會關切及產業意見,我方並未就第1類電信服務業、教育服務業及專業服務業(包括律師、醫師、會計師、建築師等)作出開放承諾,另針對部分承諾開放之服務業,亦訂有不得具控制能力、家數上限及經營範圍等管理規範。 (三)針對服貿協議簽署後陸資和相關人員來臺可能衍生之產業衝擊、社會影響和國安風險等,在現有管理辦法中已有防衛和風險控管機制,相關開放情形行政部門將接受立法部門及各界的監督,並依實施情形,持續採取策進作為。 四、服貿協議造成臺灣經濟進一步「傾中」?經濟被鎖進中國大陸? (一)政府是以「壯大臺灣、連結亞太、布局全球」作為經濟發展戰略,兩岸經貿只是其中一環。簽署服貿協議是要對國際社會宣示臺灣貿易將進一步自由化訊息,表達臺灣積極參與區域經濟整合,如加入TPP及RCEP等區域經濟組織的決心,因此,簽署服貿協議最終政策目標在於提升臺灣經濟自由化、國際化程度,有助臺灣與國際經濟接軌,絕非僅限縮於兩岸經濟的全面合作而已。 (二)大陸是世界兩大經濟體之一,我們須正視兩岸經貿開放是臺灣經濟自由化的必要過程,積極爭取商機,並藉由產業布局強化臺灣的經濟體質及國際競爭力。服貿協議是ECFA的後續協議,藉由兩岸服務貿易協議之協商,雙方在服務業相互作出市場開放承諾,為兩岸的服務貿易自由化踏出重要的一步,提供兩岸服務貿易往來制度化規範,可互補兩岸優勢及提升競爭力,並有助於吸引外資來臺投資。 (三)政府與大陸深化經貿關係的同時,亦積極改善與他國的經貿關係,並有具體成效,臺日投資協定、臺紐經濟合作協定之簽署均為明證。另以具體的貿易數字來看,在ECFA簽署後,臺灣對大陸(含香港)貿易額占對外貿易總額的比重,由99年的29%持續下降,至今年1-8月為28.4%;同期間,臺灣對東協六國貿易額的比重,則由13.3%持續增加到15.6%。顯示政府在簽署ECFA後,並沒有造成「經濟傾中」的現象,反而有助於與其他國家的貿易。 陸、結語 服貿協議符合「幫助人民作生意,提升臺灣競爭力」的政策目標,國內外各界對於服貿協議能否順利實施,均予高度關注,並將其視為臺灣貿易進一步自由化的指標。由於服貿協議在諸多項目為臺灣業者在大陸爭取到優於外資的待遇,且有助於推動我國與其他國家簽署經濟合作協議,基於整體考量,政府仍希望協議效益能夠早日實施。對於外界批評政府溝通不足部分,相關機關將持續加強辦理,針對相關管理及配套措施部分,政府亦已提出具體強化作法,並將參考各界在立法院公聽會提出之意見,持續檢討改善,讓服貿協議的實施能夠作到利益最大化、衝擊最小化。 主席:請海基會林董事長發言。 林董事長中森:主席、各位委員。今天承邀列席「海峽兩岸服務貿易協議」公聽會,至感榮幸。本會簽署「海峽兩岸服務貿易協議」均係依政府之授權辦理,本協議涉及經濟部、交通部、財政部、衛生署、金管會等20多個服務業的相關主管機關,且因兩岸服務業管理體制與市場發展的階段不同,政府主管機關與陸方協商時,主要由各服務業主管機關針對雙方市場開放的要求與回應,與國內產業界代表溝通,徵詢業者代表意見後,並以「利益極大化、衝擊極小化」的原則,進行整體專業評估,完成協商後,由政府授權本會與大陸海協會簽署協議。 有關中資來台經營廣告業對我媒體影響、中資來台經營郵寄名單編輯服務業對國人個人資料保護的衝擊影響、中資來台經營市場研究調查業對於消費者權益的影響、相關行業的產業概況與影響評估、各項產業開放的範圍、生效條件、生效準備期間、配套措施等相關議題將由相關主管機關進一步報告,本會謹依委員會所訂討論題綱說明整體看法如次: 一、廣告服務業(廣播電視廣告業除外):我方承諾允許大陸服務提供者在臺灣以獨資、合資、合夥及設立分公司形式設立商業據點,提供廣告服務;大陸已於加入WTO時,承諾開放獨資經營廣告服務,但未明列入於本協議承諾內。 二、市場研究服務業(限於市場分析、消費者態度和偏好的分析):本項服務業雙方承諾範圍僅限於市場分析、消費者態度和偏好的分析,且須以合資方式進行。我方承諾允許大陸服務提供者在臺灣設立合資、合夥企業,提供市場研究服務;大陸方承諾允許臺灣服務提供者在大陸設立合資、合作企業,提供市場調研服務。 三、複製服務業:我方承諾允許大陸服務提供者在臺灣以獨資、合資、合夥及設立分公司形式設立商業據點,提供複製服務;大陸方承諾允許臺灣服務提供者在大陸設立合資、合作或獨資企業,提供複製服務。 四、郵寄名單編輯服務業:我方承諾允許大陸服務提供者在臺灣以獨資、合資、合夥及設立分公司形式設立商業據點,提供郵寄名單編輯服務;大陸方於加入WTO時未承諾,亦無於本協議承諾。 「兩岸服務貿易協議」係考量兩岸特殊的關係及雙方經濟條件,以逐步減少或消除彼此間服務貿易的障礙,增進雙方在服務貿易領域的合作為目標,創造公平的貿易與投資環境。我方對大陸的開放主要集中在陸資來臺設立服務業據點,不會開放大陸勞工來臺工作,也不會涉及移民,大陸業者雖可依我方開放承諾來臺投資,但仍須依據經濟部現行「大陸地區人民來臺投資許可辦法」等相關規定,經過聯合審查,才可來臺投資,政府仍掌握陸資來臺事前審查的主導權。 五、對我國整體經濟戰略之影響評估。 大陸已從世界生產工廠轉向成為世界消費市場,而臺灣服務業其實是強項,具創意、人才、品質及文化的競爭優勢,但臺灣經濟規模及消費人口有限,政府藉由兩岸服務貿易協議的簽署,要求大陸進一步開放市場,提供臺灣服務業者比外資更優惠的條件進入大陸市場,協助業者增強服務業的發展動能及擴張輸出能量,並擴大臺灣整體服務業的規模及商機,為臺灣經濟發展創造轉型升級的發展空間。 兩岸服務貿易協議陸方開放我方80項,均屬超WTO待遇,為臺商取得比其他外商更優惠的條件拓展大陸市場,尤其大陸服務業佔GDP比重去年為44.6%,今年第一季提升為47.8%,發展速度甚快,首度超過製造業,且其消費人口多,內需市場是世界各國爭相進入的焦點,臺商可因本協議取得進入大陸市場的先機,搶佔服務業的領先地位。 本協議也會釋放臺灣更為自由化與國際化的訊息,提高其他國家與臺灣洽簽自由貿易協議的意願,吸引外商前來臺灣投資,有助於臺灣經濟的發展與創造國人就業的機會。 兩岸服務貿易協議我方承諾開放64項中,約有三分之二等同或低於WTO待遇,但是臺灣服務業發展程度高,競爭力強,是我方強項,政府主管機關亦會加強輔導協助,相信有實力足以因應挑戰與競爭。彼此相互開放,一定會相互增加商機、投資機會和就業機會,也會相互帶動服務業的現代化,相互享受到更高的服務品質,基本上是互利雙贏。 六、我方開放上述產業是否只對財團有利?對中小企業不利?如何課稅? 臺灣有9成8是中小企業,就業人數接近850萬人,政府簽署兩岸服務貿易協議,一定會優先考量臺灣人民整體利益,不會僅重視大財團的利益,兩岸服務貿易協議可以提供國內有企圖心的大、中、小企業一展身手的機會,政府已為國內服務業者爭取到較其他外資更為優惠的條件進入大陸市場,協議所有的好處是國內所有服務業者都可以享受到的,不會只對財團有利。 陸資來臺投資不但可以增加民眾就業的選擇,也須依法納稅。依據「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5條及第25條之1等相關規定,大陸企業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有臺灣地區來源所得者,應就其臺灣地區來源所得,課徵所得稅。 投資人不論是陸商、外商對於在臺灣經營應該負擔的稅負如營利事業所得稅、營業稅、貨物稅等均應依法納稅。 七、政府是否已建立安全管理機制及作好市場秩序管理? 依據協議第七條商業行為明文規範獨占或聯合壟斷性的商業行為不可違反本協議之相關規定,以避免發生不公平的競爭行為,對於陸資來臺投資,政府在事前與事後均有管理機制,對來臺陸企任何不當作為或不良影響予以事先防範或事後撤銷其投資。 在事前審查方面,大陸軍方或在經濟上具有獨占、寡占或壟斷地位,政治、社會、文化具有敏感性或影響國家安全,以及對國內經濟發展或金融穩定有不利影響等,政府都禁止其投資。 在事後管理方面,陸資企業必須將財務報表併同股東名冊報主管機關備查,主管機關也會派員訪查,一旦發現陸資企業違反規定,會處以罰鍰及停止其股東權利,並得限期停止或撤回投資,相關人員也必須離境,無法續留。 據經濟部統計,目前陸資來台投資累計至102年9月底止,投資案件計445件,其申請大陸籍白領管理人員來臺合計有200多人(至5月底為216人),累計至去年12月底止,雇用台灣員工人數6,771人。 針對特定行業,政府也成立產業因應小組,一方面與各產業溝通,並密切觀察該特定產業發展情況,例如新增、歇業、失業、就業、陸資企業市場佔有率變動以及是否有違反規定等情形,另一方面也接受國內業者或民眾投訴,隨時掌握市場開放後所產生的影響,妥為因應。 八、政府是否已作好產業支援、救濟補償、就業輔導等相關配套措施? 依照協議文本第八條規定,如因為實施本協議造成實質性負面影響時,已列有緊急情況的磋商因應機制,積極尋求解決方案,對於受到影響的產業,經濟部已會同相關服務業主管機關就可能受影響產業,檢視其適用條件,輔導措施及所需經費,修正「因應貿易自由化產業調整支援方案」,將匡列經費由原有952億元調整為982.1億元,並已完成函報行政院核定,其中共通性輔導經費(製造業與服務業)為762億元,服務業適用部分為30.1億元,製造業適用部分為190億元,針對不同對象採取「振興輔導」、「體質調整」、「損害救濟」三種因應策略,協助國內企業。 以上說明,敬請指教。謝謝。 主席:請經濟部卓次長報告。 卓次長士昭:主席、各位委員。今天本人很榮幸代表經濟部出席 大院就「海峽兩岸服務貿易協議」(以下簡稱服貿協議)舉行的公聽會。 過去半世紀以來,臺灣從傳統農業社會快速走過工業化,進入以服務業為主,並以創新帶動成長的已開發經濟。在整個發展過程中最重要的推手,就是持續的對外開放,以及為因應開放所進行的內部改革與產業調整。本(102)年6月21日我國與中國大陸簽署的服貿協議,以及7月10日與紐西蘭、11月7日與新加坡簽署的經濟合作協定,為我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WTO)後的經貿自由化,再次邁開步伐,有助於我國經濟發展。 以下本部謹先就廣告服務業、市場研究服務業、複製服務業及郵寄名單編輯服務業的產業概況、開放內容及影響評估提出報告,再就整體性的議題,依據本日的討論題綱提出說明,敬請 各位委員及先進指教與支持。 第一部分、廣告服務業(廣播電視廣告業除外) 壹、廣告服務業的產業概況 依財政部統計月報資料顯示我國廣告服務業銷售額97年約新臺幣1,265億元,成長至101年為新臺幣1,468億元,97年至101年複合成長率為3.8%;我國廣告服務業廠商家數從97年11,212家,成長至101年12,680家,其複合成長率為3.12%。 另就公平會依據財政部稅籍行業分類所統計之市場資料顯示我國廣告服務業市場規模97年約新臺幣1,333億元,成長至101年為新臺幣1,542億元,我國廣告服務業廠商家數從97年15,800家成長至101年19,115家,2者數據均呈現3%左右的成長趨勢,顯見臺灣廣告產業實力達成熟階段,此外,我業者具有差異化利基及競爭優勢,故陸資來臺不致於對我方產業造成太大威脅。 依動腦雜誌資料中臺灣總廣告量統計顯示,101年總體廣告量約為1,106億元,目前臺灣五大媒體(無線電視、有線電視(含影片製作)、報紙、廣播及雜誌)廣告量為454.69億元,呈現持續衰退現象,而之中廣播電視廣告之廣告量為281.9億元占總體25.39%(本協議未對陸方開放),平面廣告廣告量為161.27億元占總體14.57%。至於線下媒體則保持成長,網路廣告(含行動廣告)廣告量為151.1億元占總體13.65%,呈現每年雙位數成長,而戶外廣告(現行業稱之為家外交通廣告)量為122.24億元占總體11.04%。 一、我方市場概況: (一)市場規模:100年全年生產總額為新臺幣1,386億9,162.7萬元1。 (二)成長率:97─101年臺灣廣告服務業銷售額年複合成長率(CAGR)為3.8 %2。 (三)服務提供者家數:100年底企業單位數為10,195家。 (四)從業人口數:100年底從業員工數為37,919人,平均每從業員工全年薪資約為新臺幣51.3萬元。 (五)對大陸投資情形:依據本部投審會資料,截至102年5月投資案件46件,投資金額1萬5,778千美元。 (六)未來10年銷售額:以近5年產業成長率推估,預估111年銷售額為新臺幣2,132.40億元(詳如下表1)。 1行政院主計總處100年工商及服務業普查報告。 2財團法人商業發展研究院推估,2013。 表1 廣告服務業未來10年銷售額推估(102-111年) 單位:新臺幣億元 年度 102年 103年 104年 105年 106年 推估銷售額 1,524.22 1,582.16 1,642.30 1,704.73 1,769.53 年度 107年 108年 109年 110年 111年 推估銷售額 1,836.79 1,906.61 1,979.08 2,054.31 2,132.40 資料來源:財團法人商業發展研究院推估。 (七)業者家數及從業人數面臨服貿協議開放之衝擊推估: 1.經查國際文獻,目前國際間對於FTA的影響評估,均係針對整體產業進行分析,而未針對個別細項行業的家數及就業人數變動進行推估。其中,多數文獻顯示,開放外人投資對整體服務業並無排擠效果,且對於服務業之資金、品質、技術均有正面效益;而少部分文獻則發現在開放初期雖可能造成排擠現象,但若從長期來看則無負面影響。 2.鑒此,針對本項有關服貿協議開放項目之評估要求,本部認為宜由整體產業面向思考,經綜合考量廣告業之競爭特性、經營管理、研發創新及在地優勢等因素,本部認為簽署兩岸服貿協議後,並不會對市場及勞工就業造成負面影響。 3.業者家數:以近5年產業成長率推估,預估111年業者家數為17,247家(詳如下表2)。 表2 廣告服務業業者家數推估(102-111年) 單位:家 年度 102年 103年 104年 105年 106年 業者家數 13,076 13,485 13,906 14,340 14,788 年度 107年 108年 109年 110年 111年 業者家數 15,250 15,727 16,218 16,724 17,247 資料來源:財團法人商業發展研究院推估 4.從業人數:透過人均生產力與近5年銷售額推估,預估111年從業人數為56,210人(詳如下表3)。 表3 廣告服務業從業人員推估(102-111年) 單位:人 年度 102 103年 104年 105年 106年 就業人數 40,178 41,705 43,291 44,936 46,644 年度 107年 108年 109年 110年 111年 就業人數 48,417 50,258 52,168 54,151 56,210 資料來源:財團法人商業發展研究院推估 二、陸方市場概況: (一)市場規模:據資料顯示,中國大陸廣告業營業額呈現成長趨勢,2012年廣告業營業額達人民幣4,698億元(詳如下表4)3。 表4 2010至2012年中國大陸廣告服務業概況 年份 2010年 2011年 2012年 市場規模 2341億元人民幣 3125.33億元人民幣 4,698億元人民幣 成長率 - 33.50% 50.32% 經營單位數量 24.3萬家 29.65萬家 37.78萬家 從業人員 148萬人 167.34萬人 217.78萬人 資料來源:中國大陸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工商日報 3中國大陸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工商日報(2012)。 (一)服務提供者家數:2012年法人企業為37.78萬家。 (二)從業人口數:2012年從業人數約217.78萬人。 (三)在臺灣投資情形:自開放至今(102)年11月20日止,僅1家陸資企業來臺投資廣告業,且投資金額為新臺幣19萬元,僅占陸資來臺總投資金額的0.00075%。 (四)未來10年產值:在「十二五」時期,中國大陸廣告業將面臨著重大發展機遇。一系列重大經濟社會發展戰略的實施,為廣告業加快發展提供了強有力的政策支持與制度保障。中國大陸在「中共中央關於深化文化體制改革推動社會主義文化大發展大繁榮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已指出,壯大廣告等傳統文化產業;另「十二五」規劃綱要提出「促進廣告業健康發展」;在「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1)」,已把「廣告創意、廣告策劃、廣告設計、廣告製作」列為鼓勵類。以數位傳播為代表的新一代資訊技術發展、以互聯網為代表的新媒體的普及、「三網」融合步伐的加快,使得中國大陸廣告業發展與已開發國家處於競爭之地位。中國大陸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指出,在2020年廣告戰略目標為:建設成為廣告創意、策劃、設計、製作、發佈、管理水準達到或接近國際先進水準的國家。 貳、廣告服務業在兩岸開放現狀及服貿協議之開放內容 一、我方開放內容: (一)現況:101年3月30日已開放陸資來臺投資廣告傳單分送業(限中華民國行業標準分類7310廣告業;但從事廣告代理或報紙、期刊、廣播、電視、網路等媒體廣告之設計、繪製、模塑、選擇場所及裝置者除外)。 (二)海峽兩岸服務貿易協議我方對大陸承諾開放 1.範圍:廣告服務業(CPC871**)(廣播電視廣告業除外) 2.開放內容:允許大陸服務提供者在臺灣以獨資、合資、合夥及設立分公司等形式設立商業據點,提供廣告服務。 二、開放此產業理由: 政府簽署兩岸服貿協議的最主要的整體效益在於擴大服務業輸出動能、吸引陸資來臺投資及參與經濟整合,而就臺灣廣告業而言,在兩岸文化相似,並具科技應用及人才服務方面的優勢下,臺灣業者可望利用中國大陸廣闊的市場,進一步壯大我國廣告業的實力,並展望布局其他國際市場。 三、陸方開放內容: (一)現況:於WTO已開放外資設立獨資子公司提供廣告服務。 (二)海峽兩岸服務貿易協議陸方承諾開放內容:已於WTO開放承諾,兩岸服務貿易協議中不另作承諾。 參、廣告服務業與業者溝通情形 一、102年7月間以訪談方式聯繫國內廣告業者表示,臺灣廣告業早已經歷國外代理商來臺開公司的衝擊,且廣告是屬在地服務的產業,know─how很深;綜觀中國大陸本就很少有名的獨資廣告公司(純獨資大多體制較小,大型廣告公司多有外商投入),所以不擔心會造成衝擊,這反而是臺灣業者的機會。 二、102年9月9日辦理「研商服務貿易協議開放之影響及因應措施座談會」,邀請台北市廣告業經營人協會、台北市廣告代理商業同業公會、國際廣告協會台北分會、台灣互動行銷協會、台灣電通股份有限公司、中華徵信所企業股份有限公司、趨勢民意調查股份有限公司、中華國際黃頁股份有限公司、中國經濟通訊社股份有限公司、英泰廣告事業股份有限公司、先勢行銷傳播集團、雪芃設計顧問股份有限公司、凱博時代國際廣告股份有限公司、喜思媒體整合行銷股份有限公司、全國意向顧問股份有限公司、艾博司網路口碑研究中心、山水民意研究股份有限公司與會。 三、有關與會代表擔心簽署服貿協議後,陸資來臺經營市場研究服務業與廣告業,會藉由議題操作來影響臺灣選舉與政策方向,但依據服貿協議第11條,該協議不得解釋為妨礙一方採取或維持與世界貿易組織「服務貿易總協定」規則相一致的例外措施,這些例外措施包括:(1)有關國家安全的措施;(2)一般性例外規定,特別是倘涉及公序良俗、欺瞞、個人隱私等問題,故服貿協議生效與否均不影響我現有關於國安的管理機制。未來如開放,政府會注意防制陸資違法經營的情形。 四、又陸資來臺投資之申請案件,本部除會商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進行實質審查外,一定金額及特定條件的案件,須由本部進行審查,並規定必要時得邀請國安單位參加。投資人所提供之資料,如有必要亦洽請駐外單位進行實質查證。陸資申請案如審查時發現有涉及大陸地區人民來臺投資許可辦法第8條第2項之情形(陸資來臺投資在經濟上具有獨占、寡占或壟斷性地位,或在政治、社會、文化上具有敏感性或影響國家安全,或對國內經濟發展或金融穩定有不利影響者),則不予核准。獲准投資後,主管機關亦得依據許可辦法第11條派員前往調查,陸資投資事業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 肆、我方開放廣告服務業的利弊影響評估 一、負面影響:自去年3月30日開放至今年10月止,僅1家陸資企業來臺投資廣告業,投資金額為新臺幣19萬元,僅占陸資來臺總投資金額的0.00075%,故目前尚無負面影響。 二、正面效益: (一)ECFA簽署後,有效帶動兩岸市場商機,有利於我國廣告業國際化的發展。在此一利基下,我國廣告業者也持續積極擴展中國大陸事業版圖,可望利用中國大陸廣闊的市場,進一步壯大企業自身的實力及文創經驗,以展望布局其他國際市場。 (二)基於中國大陸市場逐漸崛起,且人民所得增加,造成市場正急遽擴張成長中;臺灣廣告服務業者在臺灣經濟起飛過程中,扮演重要推動的角色,並有專業服務能量;目前中國大陸的二三線以下城市的市場發展正類似於過去臺灣市場的發展歷程,亟需透過具相似經驗的廣告服務業者協助;我國廣告服務業者正可把握此機會,透過複製及調整服務經驗模式,於當地進行服務並測試市場動能與反應,以優化未來的服務效能並奠基與當地業者的合作機會。 (三)因兩岸市場的開放,我國廣告服務業者可利用優於對岸同業業者的服務品質,協助我國其他產業業者利用行銷傳播及溝通等策略與行動,佈局中國大陸市場,並促成我國廣告服務業者與我國其他產業業者後續的合作商機。 三、經濟影響評估: (一)市場規模:根據商業發展研究院研究報告指出,陸資企業進入我國廣告業市場主要仍以取得智慧及技術為主,而非著眼於我國有限之廣告業市場。另截至102年5月,我方赴陸投資案件46件,投資金額1萬5,778千美元,卻僅只有1家陸資企業來臺投資廣告業,且投資金額為新臺幣19萬元,占陸資來臺總投資金額的0.00075%,顯示我國進入大陸市場的業者較陸資進入我國市場多,因此評估服貿開放下,對臺灣廣告服務業之市場規模影響應不致太大。 (二)就業:本次服貿協議簽署並無開放陸方勞工來臺,僅允許投資人及專業人士來臺,且依投資金額有來臺人數上限。另根據本部投審會統計,截至102年5月底止,陸資投資事業之主管或技術人員來臺僅216人,且根據勞委會勞工保險局提供的資料顯示,至101年底止,陸資投資事業僱用我國員工人數達6,771人。由此可知,陸資企業除指派少數高階管理階層人員來臺外,大多數仍將雇用臺灣員工,並不會排擠我國民眾就業機會。 (三)廠商所得:考量開放至102年10月,陸資廣告業者只有1家進入我國市場,對我國市場規模並無影響,故開放後對於我國廣告業者之營業額影響應不致太大。 伍、我方開放提供廣告服務業的配套措施 一、持續嚴格審查陸資來臺投資案件 (一)落實審查機制:對於陸資來臺投資案件,依據「大陸地區人民來臺投資許可辦法」相關審查機制,本部受理審查時,針對個案投資項目,除轉請相關目的主管機關表示意見;就投資項目倘有資安疑慮項目者,將會同行政院資通安全會報,就國家安全疑慮表示意見,倘有壟斷或不利國內經濟發展、影響國家安全等情事,將禁止其投資。 (二)嚴格監督管理:針對已核准投資案件,加強監督管理,定期要求提供資料以了解在臺投資情形;倘實際投資涉及未開放業別或影響國家安全,將依據「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93條之1進行裁罰及停止其股東權利,並得限期命其停止或撤回投資。 二、若因實施本協議對我方的服務部門有實質性負面影響時,依協議條文可要求與陸方磋商,尋求解決方案。 三、輔導我國業者因應開放之規劃: (一)輔導業者轉型,鼓勵業者技術創新及異業合作,導入科技應用,透過整合數位科技運用,創新優質廣告服務模式,以提高附加價值,產生差異化利基。 (二)提升企業服務效能、創新競爭力,以跨領域整合服務模式,整合跨國廣告資源,促進業者技術與服務輸出。 (三)培育國際水準人才、強化經營管理能力,辦理實務培訓課程,鼓勵業者、青年學子參與國際競賽,培育新秀與國際人才,提升我國廣告人才國際市場服務能量。 (四)參加國際交流活動,增加國際能見度。 第二部分、市場研究服務業(限於市場分析、消費者態度和偏好的分析) 壹、市場研究服務業的產業概況 依據公平會提供財政部稅籍行業分類所統計之市場資料顯示,我國市場研究業市場規模從97年18.1億元至101年28.87億元,呈現成長趨勢,顯示臺灣市場研究業尚有成長空間,惟開放陸資來臺,因市場研究行銷需要因地制宜,短期內影響不大,且開放陸資來臺,將使市場研究之需求相對增加,有助未來市調業進一步成長。未來政府將持續從輔導異業合作、提升企業效能、及培養國際水準人才等方面著手輔導。 一、我方市場概況 (一)市場規模:100年全年生產總額為新臺幣31億1,255萬元4。 (二)成長率:97-101年臺灣市場研究服務業營業額年複合成長率(CAGR)為12.56%5。 (三)服務提供者家數:100年底企業單位數為124家。 (四)從業人口數:100年底從業員工數為2,043人,平均每從業員工全年薪資約為新臺幣43.7萬元。 (五)對大陸投資情形:無。 (六)未來10年銷售額:以近5年產業成長率推估,預估111年銷售額為新臺幣96.11億元(詳如下表5)。 4行政院主計總處100年工商及服務業普查報告。 5財團法人商業發展研究院推估,2013。 表5 市場研究服務業未來10年銷售額推估(102-111年) 單位:新臺幣億元 年度 102年 103年 104年 105年 106年 推估銷售額 33.37 37.53 42.21 47.48 53.40 年度 107年 108年 109年 110年 111年 推估銷售額 60.06 67.55 75.98 85.45 96.11 資料來源:財團法人商業發展研究院推估。 (七)業者家數及從業人數面臨服貿協議開放之衝擊推估: 1.經查國際文獻,目前國際間對於FTA的影響評估,均係針對整體產業進行分析,而未針對個別細項行業的家數及就業人數變動進行推估。其中,多數文獻顯示,開放外人投資對整體服務業並無排擠效果,且對於服務業之資金、品質、技術均有正面效益;而少部分文獻則發現在開放初期雖可能造成排擠現象,但若從長期來看則無負面影響。 2.鑒此,針對本項有關服貿協議開放項目之評估要求,本部認為宜由整體產業面向思考,經綜合考量市調業之競爭特性、經營管理、研發創新及在地優勢等因素,本部認為簽署兩岸服貿協議後,並不會對市場及勞工就業造成負面影響。 3.業者家數:以近5年產業成長率推估,預估111年業者家數為236家(詳如下表6)。 表6 市場研究服務業業者家數推估(102-111年) 單位:家 年度 102年 103年 104年 105年 106年 業者家數 117 126 137 148 160 年度 107年 108年 109年 110年 111年 業者家數 173 187 202 218 236 資料來源:財團法人商業發展研究院推估 4.從業人數:透過人均生產力與近5年銷售額推估,預估111年從業人數為16,586人(詳如下表7)。 表7 市場研究服務業從業人員推估(102-111年) 單位:人 年度 102 103年 104年 105年 106年 就業人數 3,534 4,197 4,983 5,917 7,026 年度 107年 108年 109年 110年 111年 就業人數 8,343 9,907 11,764 13,968 16,586 資料來源:財團法人商業發展研究院推估 二、陸方市場概況: (一)市場規模: 1.2002年中國大陸市場研究服務業營業額3.02億美元,人均市場研究花費0.23美元,2011年中國大陸市場研究服務業營業額13.23億美元,人均市場研究花費0.98美元,中國大陸的市場調查業,在興起後16年內呈現出超高速成長特點(年均成長速度在50%左右),最近的10年也保持了較高成長態勢(年均成長14%─25%),企業的市場集中度逐步加強。 2.中國大陸國家統計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和「涉外調查管理辦法」,會同其國務院有關部門負責對中國大陸的涉外調查實施監督管理,中國大陸相關完整統計資訊難以取得,僅能透過中國大陸統計局「涉外調查許可證」申請情況,觀察目前取得執照的廠商數。而中國大陸在市調業方面是透過執照方式管理。自2009年到2013年11月底近5年期間,中國大陸統計局已公布22批的核准名單,共發佈「涉外調查許可證」778張(詳如下表8)。 表8 2009至2013年11月中國大陸市場涉外調查許可證核發概況 項目 2009年 2010年 2011年 2012年 2013年11月 發佈次數 第14批至第16批 第17批至第21批 第22批至第24批 第25批至第30批 第31批至第35批 批准數量 57張 184張 73張 243張 221張 資料來源:中國大陸國家統計局(http://www.stats.gov.cn/tjgl/swdcglgg/) (二)在臺灣投資情形:無。 (三)未來10年產值:中國大陸全國市場研究行業協會估計,目前大陸確實以市場調查為主業的公司約四、五百家;但真正活躍於市場上、市場調查經驗豐富的市場調查公司僅約五十家,佔了九成市場,這些公司多分布在北京、廣州、上海等沿海城市。新華信國際資訊諮詢(北京)有限公司聯合總裁和CEO林雷指出,市場研究行業在中國大陸還處於剛剛起步的階段,發展的未來空間是非常大的。從服務範疇看,中國大陸市場研究行業在研究領域、研究深度和研究方法上還有延伸空間;中國大陸市場研究費用占GDP的比重與歐美發達國家相比還有不少差距,這些都為我國業者赴大陸地區發展創造了良好的環境和空間。 貳、市場研究服務業在兩岸開放現狀及服貿協議之開放內容 一、我方開放內容: (一)現況:我國於91年正式成為WTO會員時,已對其他會員開放市場研究服務業(對中國大陸除外)。 (二)海峽兩岸服務貿易協議我方對大陸承諾開放: 1.範圍:市場研究服務業(CPC86401**)(限於市場分析、消費者態度和偏好的分析) 2.開放內容:允許大陸服務提供者在臺灣設立合資、合夥企業,提供市場研究服務。 (三)開放此產業理由:政府簽署兩岸服貿協議的最主要的整體效益在於擴大服務業輸出動能、吸引陸資來臺投資及參與經濟整合,而就臺灣市場研究服務業而言,在兩岸文化相似,並具科技應用及人才服務方面的優勢下,臺灣業者可望利用中國大陸廣闊的市場,進一步壯大我國市場研究服務業的實力,並展望布局其他國際市場。 二、陸方開放內容: (一)現況:中國大陸加入WTO時並未承諾開放市場調研服務。 (二)海峽兩岸服務貿易協議陸方對我方承諾開放: 1.範圍:市場調研服務(CPC86401**,限於市場分析、消費者態度和偏好的分析)。 2.開放內容:允許臺灣服務提供者在大陸設立合資、合作企業,提供市場調研服務。 參、市場研究服務業與業者溝通情形 一、102年7月間以訪談方式聯繫市調業者表示,市調業在大陸要有特許,以本次協定的基本精神已可正規經營、降低經營成本且能簡化合約相關程序,但不管臺灣還是跨國的市調公司,中國大陸官方定義上都是「涉外公司」,必須審批及申請分區執照(限定執業地點),無法進行全大陸性調查;後續有關非協議障礙擬將納入後續兩岸協議充分討論,並朝雙方業者必須高度自我審查,除涉及政治、國家機密調查除外,對我業者全面開放,且目前臺灣市調業相對自由靈活,但經濟規模較小,陸資投資並不能獲得經濟效益,相關調查透過本土業者執行會較契合市場,故目前應不會造成衝擊。 二、102年9月9日辦理「研商服務貿易協議開放之影響及因應措施座談會」,邀請台北市廣告業經營人協會、台北市廣告代理商業同業公會、國際廣告協會台北分會、台灣互動行銷協會、台灣電通股份有限公司、中華徵信所企業股份有限公司、趨勢民意調查股份有限公司、中華國際黃頁股份有限公司、中國經濟通訊社股份有限公司、英泰廣告事業股份有限公司、先勢行銷傳播集團、雪芃設計顧問股份有限公司、凱博時代國際廣告股份有限公司、喜思媒體整合行銷股份有限公司、全國意向顧問股份有限公司、艾博司網路口碑研究中心、山水民意研究股份有限公司與會。 三、有關與會代表擔心簽署服貿協議後,陸資來臺經營市場研究服務業與廣告業,會藉由議題操作來影響臺灣選舉與政策方向,依據服貿協議第11條,該協議不得解釋為妨礙一方採取或維持與世界貿易組織「服務貿易總協定」規則相一致的例外措施,這些例外措施包括:(1)有關國家安全的措施;(2)一般性例外規定,特別是倘涉及公序良俗、欺瞞、個人隱私等問題,故服貿協議生效與否均不影響我現有關於國安的管理機制。未來如開放,政府會注意防制陸資違法經營的情形。 四、又陸資來臺投資之申請案件,本部除會商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進行實質審查外,一定金額及特定條件的案件,須由本部進行審查,並規定必要時得邀請國安單位參加。投資人所提供之資料,如有必要亦洽請駐外單位進行實質查證。陸資申請案如審查時發現有涉及大陸地區人民來臺投資許可辦法第8條第2項之情形(陸資來臺投資在經濟上具有獨占、寡占或壟斷性地位,或在政治、社會、文化上具有敏感性或影響國家安全,或對國內經濟發展或金融穩定有不利影響者),則不予核准。獲准投資後,主管機關亦得依據許可辦法第11條派員前往調查,陸資投資事業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 五、目前我方市場研究服務業開放的內容不包括政治服務調查(民意調查),只限於市場分析、消費者態度和偏好的分析;廣告服務業在本協議內容,並未對大陸開放廣播、電視、廣告等服務。若未來陸資來臺其從事業務行為不符合申請目的,有關後續管理部分,政府將定期或不定期針對陸資投資事業在臺之陸籍負責人、經理人、主管或技術人員進行訪視,查核是否如實經營經核准許可之營業項目,以及是否從事影響國家安全、公共利益或假藉名義來臺工作等不法活動。如發現有前述情事,將依兩岸條例予以裁罰並撤銷其投資,並將相關人員遣返出境。 肆、我方開放市場研究服務業的利弊影響評估 一、負面影響:就市場研究服務業而言,市場研究服務業是以服務及提供正確有效資料,服務在地化及品質素質甚為關鍵,市場研究服務業受其在地文化、社會風俗民情影響甚大,是以,應尚無負面影響。 二、正面效益: (一)ECFA簽署後,有效帶動兩岸市場商機,有利於我國市場研究服務業國際化的發展。在此一利基下,我國市場研究服務業者也持續積極擴展中國大陸事業版圖,可望利用中國大陸廣闊的市場,進一步壯大企業自身的實力及文創經驗,以展望布局其他國際市場。 (二)基於國際商品市場逐漸移往中國大陸,而在大陸地區擁有龐大的商品市場的情形下,國內的市場研究服務業者到中國大陸去發展,能有效帶動營收成長。 (三)因兩岸市場的開放,我國市場研究服務業者對於中國大陸市場的商機佈局會更加的了解,後續可透由協助我國其他產業業者赴大陸投資交流,將臺灣的優質商品推廣至中國大陸市場,以促成我國市場研究服務業者與我國其他產業業者的合作商機。 三、經濟影響評估: (一)市場規模:根據商業發展研究院研究報告指出,陸資企業進入我國市場研究服務業市場主要仍以取得智慧及技術為主,而非著眼於我國有限之市場研究服務業市場。因此評估服貿開放下,對臺灣市場研究服務業之市場規模影響應不致太大。 (二)就業:本次服貿協議簽署並無開放陸方勞工來臺,僅允許投資人及專業人士來臺,且依投資金額有來臺人數上限。另根據本部投審會統計,截至102年5月底止,陸資投資事業之主管或技術人員來臺僅216人,且根據勞委會勞工保險局提供的資料顯示,至101年底止,陸資投資事業僱用我國員工人數達6,771人。由此可知,陸資企業除指派少數高階管理階層人員來臺外,大多數仍將雇用臺灣員工,並不會排擠我國民眾就業機會。 (三)廠商所得:目前我國市場研究服務業相對自由靈活,但經濟規模較小,陸資投資並不能獲得經濟效益,相關調查透過本土業者執行會較契合市場,故目前應不會造成衝擊。 伍、我方開放提供市場研究服務業的配套措施 一、持續嚴格審查陸資來臺投資案件 (一)落實審查機制:對於陸資來臺投資案件,依據「大陸地區人民來臺投資許可辦法」相關審查機制,本部投審會受理審查時,針對個案投資項目,除轉請相關目的主管機關表示意見;就投資項目倘有資安疑慮項目者,將會同行政院資通安全會報,就國家安全疑慮表示意見,倘有壟斷或不利國內經濟發展、影響國家安全等情事,將禁止其投資。 (二)嚴格監督管理:針對已核准投資案件,加強監督管理,定期要求提供資料以了解在臺投資情形;倘實際投資涉及未開放業別或影響國家安全,將依據「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93條之1進行裁罰及停止其股東權利,並得限期命其停止或撤回投資。 二、若因實施本協議對我方的服務部門有實質性負面影響時,依協議文可要求與陸方磋商,尋求解決方案。 三、輔導我國業者因應開放之規劃: (一)協助蒐集產業有關兩岸法規及重要商情等資訊。提升企業服務效能、創新競爭力,以跨領域整合服務模式,整合跨國廣告資源,促進業者技術與服務輸出。 (二)協助市調業從業人員進行數位化與科技化市場研究工具之運用與分析培育,促使產業人才累積新型態市調專業能力與知識,以因應市場趨勢發展。 (三)鼓勵業者轉型,朝向科技化應用,增加線上調查方式,運用智慧型載具做調查的可能性,或以企業主經營與品牌發展角度,量身訂作不同階段需要的研究工具和模型,開發出新的工具研究新興媒體的使用行為。 第三部分、複製服務業 壹、複製服務業的產業概況 依據「聯合國中央產品分類暫行版」(United NationsProvisional Central Product Classification,簡稱CPC)之定義,複製服務的範圍包括曬圖、複印、油印、影印以及印刷以外的其他複製服務,並排除影片及錄音(影)帶複製服務 一、我方市場概況: (一)市場規模:100年全年生產總額為新臺幣45.08億元6。 (二)成長率:依據行政院主計總處工商及服務業普查資料,95年生產總額為新臺幣36.33億元與100年生產總額為新臺幣45.08億元,推估95-100年複製服務業生產總額年複合成長率(CAGR)為4.41%。 (三)服務提供者家數:100年底企業單位數為1,513家7。 (四)從業人口數:100年底從業員工數為3,037人,平均每從業員工全年薪資約為新臺幣40.3萬元8。 (五)對大陸投資情形:依據本部投審會資料,截至102年10月底投資案件2件,投資金額約88萬3千美元。 (六)未來10年生產總額:以95-100年生產總額年複合成長率推估,預估111年生產總額為新臺幣72.47億元(詳如下表9)。 6行政院主計總處100年工商及服務業普查報告。 7同上註。 8同註6。 表9 複製服務業未來10年生產總額推估(102-111年) 單位:新臺幣億元 年度 102年 103年 104年 105年 106年 生產總額 49.14 51.31 53.57 55.94 58.40 年度 107年 108年 109年 110年 111年 生產總額 60.98 63.67 66.48 69.41 72.47 資料來源:依行政院主計總處95年與100年工商及服務業普查資料推估 (七)業者家數及從業人數面臨服貿協議開放之衝擊推估: 1.經查國際文獻,目前國際間對於FTA的影響評估,均係針對整體產業進行分析,而未針對個別細項行業的家數及就業人數變動進行推估。其中,多數文獻顯示,開放外人投資對整體服務業並無排擠效果,且對於服務業之資金、品質、技術均有正面效益;而少部分文獻則發現在開放初期雖可能造成排擠現象,但若從長期來看則無負面影響。 2.鑒此,針對本項有關服貿協議開放項目之評估要求,本部認為宜由整體產業面向思考,經綜合考量複製服務業之競爭特性、經營管理、研發創新及在地優勢等因素,本部認為簽署兩岸服貿協議後,並不會對市場及勞工就業造成負面影響。 3.業者家數:依據行政院主計總處95年及100年工商及服務業普查資料,95年複製服務業業者家數為1,370家,100年為1,513家,年複合成長率為2.01%,預估111年業者家數為1,883家(詳如下表10)。 表10 複製服務業業者家數推估(102-111年) 單位:家 年度 102年 103年 104年 105年 106年 業者家數 1,574 1,606 1,638 1,671 1,705 年度 107年 108年 109年 110年 111年 業者家數 1,739 1,774 1,810 1,846 1,883 資料來源:依行政院主計總處95年與100年工商及服務業普查資料推估 4.從業人數:依據行政院主計總處95年及100年工商及服務業普查資料,95年複製服務業從業員工數為2,490人,100年為3,037人,年複合成長率為4.05%,預估111年從業人數為4,700人(詳如下表11)。 表11 複製服務業從業人員推估(102-111年) 單位:人 年度 102年 103年 104年 105年 106年 就業人數 3,288 3,421 3,560 3,704 3,854 年度 107年 108年 109年 110年 111年 就業人數 4,010 4,172 4,341 4,517 4,700 資料來源:依行政院主計總處95年與100年工商及服務業普查資料推估 二、陸方市場概況: (一)就「聯合國中央產品分類暫行版」(United NationsProvisional Central Product Classification,簡稱CPC)之定義,對照中國大陸國家統計局國民經濟行業分類,複製服務業較類似該行業分類中的「印刷和記錄媒介複製業」,惟該類項下未細分複製服務業統計資料。 (二)服務提供者家數:2012年企業單位數為3,867家9。 (三)依中國大陸之中華印刷網「中國印刷業未來發展趨勢及應對策略」資料,中國大陸的印刷業增長速度趨於快速平穩。由中國大陸國家統計局統計資料顯示,近幾年,印刷業的發展速度保持在每年成長10%以上,高於中國大陸國民經濟發展速度2%─4%。即使是在金融危機較嚴重的2009年,印刷業和記錄媒介的複製工業成長率仍達到8.8%,而GDP成長為8.7%10。 (四)在臺灣投資情形:複製服務業自101年3月30日開放,截至102年10月底止,並無陸資來臺投資案件。 (五)未來10年產值:依上述資料,中國大陸印刷業的發展速度保持在每年成長10%以上,並根據中國大陸國家統計局2012年印刷和紀錄媒介複製業資料,推估2013年主營業務收入約人民幣4,615.89億元,2022年主營業務收入約人民幣10,884.03億元(詳如下表12)。 表12 中國大陸複製服務業未來10年產值推估(2013-2022年) 單位:人民幣億元 年度 2013年 2014年 2015年 2016年 2017年 主營業務收入 4,615.89 5,077.48 5,585.23 6,143.75 6,758.12 年度 2018年 2019年 2020年 2021年 2022年 主營業務收入 7,433.94 8,177.33 8,995.06 9,894.57 10,884.03 資料來源:中國大陸國家統計局;工研院整理。 註:主營業務收入是指企業經常性的、主要業務所產生的收入。 9中國大陸國家統計局。 10同上註。 貳、複製服務業在兩岸開放現況及服貿協議之開放內容 一、我方開放內容: (一)現況:101年3月30日已開放陸資來臺投資複製服務業。 (二)海峽兩岸服務貿易協議我方對大陸承諾開放 1.範圍:複製服務業(CPC87904)。 2.開放內容:允許大陸服務提供者在臺灣以獨資、合資、合夥及設立分公司等形式設立商業據點,提供複製服務。 (三)開放此產業理由: 1.在兩岸服貿協議簽署前,我國已於101年3月30日開放陸資來臺投資複製服務業,非為本次服貿我方對陸方新增開放項目。 2.政府簽署兩岸服貿協議的最主要的整體效益在於擴大服務業輸出動能、吸引陸資來臺投資及參與經濟整合,複製服務業既屬原對大陸已開放項目,本次服貿協議又為我方業者爭取進入大陸市場的獨資經營權,使我方業者享有優於WTO待遇,並同時可以此換取陸方其他未對我方開放項目,於談判攻防整體經濟戰略思維下,可謂為我方本次服貿之正向利多之產業項目。 二、陸方開放內容: (一)現況:陸方於2001年加入WTO時,未做承諾。 (二)海峽兩岸服務貿易協議陸方承諾開放內容:允許臺灣服務提供者在大陸設立合資、合作或獨資企業,提供複製服務。 參、複製服務業與業者溝通情形 一、100年2月間以電話方式聯繫複製業者表示,複合印表機發達及無紙化發展,致複製服務規模萎縮,未具市場發展性,陸方投入臺灣市場之意願應不高。 二、102年7月11日召開「研商服貿協議有關複製服務業開放之影響及因應措施座談會」,邀請台北市打字複印業職業工會、經典數位印刷有限公司、藝群影印印刷公司、台一影印行影響及因應措施座談會」,與會公協會及業界代表包括台北市打字複印業職業工會、經典數位印刷有限公司、藝群影印印刷公司、台一影印行與會。 (一)業者意見:數位印刷跟複製影印業之間的分際越來越模糊,高階的影印機亦可提供數位印刷服務,擔心陸資會以申請複製服務業身分入臺獨資進行設點,卻實際提供僅能以合資模式入臺運作的印刷業服務,同時衝擊複製與印刷兩個產業。 (二)本部商業司回應:陸資欲來臺投資複製服務業前,須先提出投資案申請,並經過本部會請相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表示意見,經過許可後才能進入國內進行設點與登記之程序。原則上,投資人僅能以商務短期居留方式申請來臺,並指派經理人或專業人士來臺管理企業與提供技術支援,但有名額與條件上之限制。相關單位會針對核准投資之陸資進行監控管理並定期訪視,杜絕違反管制條件與申請營運內容等不法行為。 三、102年8月14日實地訪談台北市影印商業同業公會表示,影印業漸走向資金、勞力及技術密集,須有專業知識之技術人力才能操作。臺灣的影印業者規模大者不到10%,且集中於各大學學校附近。臺灣業者赴大陸投資會因為文化及文字的差異,而有實質操作之因難。 四、102年8月20日實地訪談複製業者表示,複製市場規模已迅速縮小,但依舊競爭激烈,價格仍是主要因素。因應複製市場的縮減,業者已自行提升服務能量,發展文件編排製作能力,以便從源頭開始,提供客戶完整的服務,如會議活動所需之文件輸出業務。擔心開放陸資來臺後,透過網路技術,陸資仍有大量人力資源來自中國大陸,例如校對、輸入與編排,可在臺提供廉價複製服務之優勢。 五、102年10月29日實地訪談台北市影印商業同業公會表示,此次服貿協議開放內容對複製服務業尚無顯而易見的影響,但未來對於國內複製服務業如何進軍大陸市場還有賴政府協助,並對政府服貿政策表示支持。 肆、我方開放複製服務業的利弊影響評估 一、負面影響:複製服務業自101年3月30日開放後,截至102年10月底止,並無陸資來臺投資案件。臺灣複製服務市場規模小、影印技術難以有差異化、品牌發展亦不易,造成陸資來臺可能性不高,故目前尚無顯而易見的負面影響。 二、正面效益:在兩岸簽訂服貿協議前,我國對陸方即已全面開放。我方反而利用本次服貿協議之談判,為我國業者爭取進入大陸市場的獨資經營權(陸方WTO入會未作承諾),使我方業者享有優於WTO待遇。另陸資進入,也可協助國內業者進入大陸市場,有助於拓展市場,爭取新客戶。 三、經濟影響評估: (一)市場規模:截至102年10月底止,我方赴陸投資案件2件,投資金額88萬3千美元,且並無陸資來臺投資案件,顯示我國進入大陸市場的業者較陸資進入我國市場多,因此評估服貿開放下,對臺灣複製服務業之市場規模影響應不致太大。 (二)就業:本次服貿協議簽署並無開放陸方勞工來臺,僅允許投資人及專業人士來臺,且依投資金額有來臺人數上限。另根據本部投審會統計,截至102年5月底止,陸資投資事業之主管或技術人員來臺僅216人,且根據資料顯示,至101年底止,陸資投資事業僱用我國員工人數達6,771人。由此可知,陸資企業除指派少數高階管理階層人員來臺外,大多數仍將雇用臺灣員工,並不會排擠我國民眾就業機會。 (三)廠商所得:考量開放至102年10月底止,陸資複製服務業並無投資我國市場案件,對我國市場規模並無影響,故開放後對於我國複製服務業者之營業額影響應不致太大。 伍、我方開放提供複製服務業的配套措施 一、持續嚴格審查陸資來臺投資案件 (一)落實審查機制:對於陸資來臺投資案件,依據「大陸地區人民來臺投資許可辦法」相關審查機制,本部受理審查時,針對個案投資項目,除轉請相關目的主管機關表示意見;就投資項目倘有資安疑慮項目者,將會同行政院資通安全會報,就國家安全疑慮表示意見,倘有壟斷或不利國內經濟發展、影響國家安全等情事,將禁止其投資。 (二)嚴格監督管理:針對已核准投資案件,加強監督管理,定期要求提供資料以了解在臺投資情形;倘實際投資涉及未開放業別或影響國家安全,將依據「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93條之1進行裁罰及停止其股東權利,並得限期命其停止或撤回投資。 二、若因實施本協議對我方的服務部門有實質性負面影響時,依協議文可要求與陸方磋商,尋求解決方案。 第四部分郵寄名單編輯服務業 壹、郵寄名單編輯服務業的產業概況 一、我方市場概況: (一)有關郵寄名單編輯服務業係從事彙整編輯工商法人名錄(俗稱黃頁),其資料多來自於電話目錄、網路、展會或公開資訊系統,依據不同行業及商品、服務屬性分類,或提供廣告刊登、展會訊息、或作為廠商拓展業務採購指南等使用。現行國內市場雖存有工商名錄編輯服務,但無公(協)會、職業工會組織,業者甚為零星,少有專門從事此行業的業者。 (二)查行政院主計總處編印之「中華民國行業標準分類」之小類、細類編號中,並無此一單獨的郵寄名單編輯服務業別,僅歸類於8209細類「其他業務及辦公室支援服務業」。以主計總處100年工商及服務業普查初步統計結果,8209細類之家數為1,609家,從業員工為9,222人,薪資為新臺幣3,772,539千元,平均薪資為409千元,生產總額為11,107,760千元。但依該細類定義係從事8201至8203細類以外業務及辦公室支援服務之行業,如電話客服中心、文件打字服務、速記服務、會議即時字幕服務、條碼壓印服務、郵件分類等行業,涵蓋範圍甚廣,故前開統計數據並無法真實反映郵寄名單編輯的實際情況。 (三)我國個人資料保護法第19條規定非公務機關對個人資料之蒐集或處理應有特定目的,並須符合法律明文規定、或當事人自行公開或其他已合法公開之個人資料、或經當事人書面同意等情形。有業者惟恐觸法,且因市場有限經營不易,停止此項服務而轉型為電子商務,有的是資訊服務業項下之衍生服務項目或附屬業務、兼營性質,依廠商需求做關鍵搜尋分類。 (四)網際網路興起,運用網路科技術從事企業網站架設等B2B服務,提供加入會員之廠商免費登錄及廣告刊登廠商名稱、地址、商品/服務、價格、聯絡方式等資訊,透過線上分類搜索引擎查詢,工商企業採購資訊刊登及取得容易,使用便利迅速,接洽訂單方便。 (五)商業服務業發展經營模式丕變,企業亦多採取全方位的網路行銷廣告策略,拓展國內外市場,新媒體整合商務平台功能的形成,為企業快速且便捷地找尋所需的產品、原料、服務等商業資訊,故傳統的工商名錄蒐集已趨式微沒落。 二、陸方市場概況:中國大陸幅員遼闊,各類型企業到處林立,市面上工商名錄甚多,有的是個體戶於網路上販賣,因非屬陸方之特許行業,陸方對此並無相關主管機關及法規管理,迄今亦未制定個人資料保護專法,僅散見於其他法規條文中。故此一產業概況不明,亦無相關的統計數據、資料可參考,至於官方或民間提供之資料來源、透明度、更新度及準確性、完整性,一般而言,未能取信於我國客戶,亦無從辨認資料是否有效。 貳、郵寄名單編輯業在兩岸開放現狀及服貿協議之開放內容 一、我方開放情況: (一)我國加入WTO時承諾開放「郵寄名單編輯及郵寄服務業(CPC87906)」,於兩岸服務貿易協議我方對大陸承諾僅開放「郵寄名單編輯服務」,允許大陸服務提供者在臺灣以獨資、合資、合夥及設立分公司等形式設立商業據點提供服務,並未包括信封地址的書寫、貼條、內容物置入裝封及代寄等服務寄送廣告及訊息資料。 (二)我國個人資料保護法於101年10月1日正式施行,不論是公務機關、非公務機關(自然人、法人或其他團體),如涉有個人資料之蒐集、處理或利用,均應遵守該法規定;外資或陸資來臺投資的法人或自然人,亦不得違反規定。 (三)開放理由:貿易談判本就有取有給,基於郵寄名單編輯係我方於WTO承諾開放之項目,針對WTO會員國並無差別待遇,且考量國內市場有限,商機有限,且在我國個人資料保護法之諸多限制規定下,經評估來臺從事此行業並無發展利基,對我方業者不致造成威脅或不利的問題,故予開放。 二、陸方開放情況:陸方於加入WTO未承諾,惟服務貿易協商時陸方表示此業別非屬特許行業,無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亦無相關管理辦法規定。 參、郵寄名單編輯服務業與業者溝通情形 一、101年8、9月電話訪談銷售王工商名錄網、錢經理工商名錄網、綠界科技公司等業者,瞭解現行市場雖存有黃頁編輯服務,但無單獨行業別,家數零散亦無公協會組織,個人資料保護法施行,可蒐集編輯資料有限,有的已轉型為電子商務。業者認為臺灣市場已飽和,對於ECFA開放此項,尚無意見。 二、102年7月2日實地拜訪全國達康公司,有關工商企業名錄,資料多取自於網路等公開資訊系統,編輯容易。公司已轉型運用資料庫作加值創新,透過API結合GIS地理資訊系統,依行業需求結合統計資料,提供市場分析等工商服務,亦是資料庫整合服務一種。建議政府能補助經費,俾得以參加資訊軟體等訓練課程。臺灣市場小,陸資來臺不致造成威脅中國大陸市場雖大,但陸方官方或民間提供的資料或數據之準確性,有待斟酌。 三、102年9月9日與廣告服務業、市場研究服務業,共同召開「研商服務貿易協議開放之影響及因應措施」座談會,郵寄名單編輯業出席有中華國際黃頁公司、中國經濟通訊社公司。 肆、我方開放郵寄名單編輯服務之影響評估 一、陸資企業進入我國,仍須遵守我國相關法令規範,初期可能非著眼於廠商名單的蒐集,而以取得臺灣企業如何應用資料庫加值整合創新服務經驗與know-how為目的。其可能會採取合資方式,藉由資金提供,吸引具有編輯技術能力的人才,以學得經營know-how。但有關資料庫加值應用整合服務,亦涉資訊服務業或統計分析等領域。 二、工商名錄編輯核心業務在於廠商名單資料完整性與正確,各行各業的廠商基本資料要蒐集齊全屬為不易,持續、即時的更新工作亦費時費力,陸資來臺並無太大發展利基,對我方業者不致造成威脅衝擊或不利的問題。 三、從另一角度來看,若陸資來臺投資從事此行業,編輯及更新工作需投入人力,應可增加我方就業的機會,間接連結兩岸及其他國家人脈網絡,進而促使相關業者得以拓展國外市場商機。 伍、我方開放郵寄名單編輯服務業的配套措施 一、落實審查機制,對於陸資來臺投資案件,依據大陸地區人民來臺投資許可辦法相關審查機制,本部投審會受理審查時,針對個案投資項目,轉請相關主管機關表示意見;倘有資安疑慮項目者,將請行政院資通安全會報、法務部等,就國家安全疑慮表示意見,倘有壟斷或不利國內經濟發展、影響國家安全等情事,將禁止其投資。 二、嚴格監督管理,陸資企業在臺營運期間,主管機關亦得依據許可辦法第11條派員前往調查,陸資投資事業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可依據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93條之1進行裁罰及停止其股東權利,並得限期命其停止或撤回投資。若因實施本協議對我方的服務部門有實質性負面影響時,依協議文可要求與陸方磋商,尋求解決方案。 三、陸資來臺從事單純的工商法人、機構團體名稱及地址的名錄編輯,尚非屬個人資料保護法規範的對象;若其中涉有直接或間接蒐集個人資料,或利用個資進行行銷等行為,本部將會同法務部、直轄市、縣(市)政府等,依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進行檢查,有違反規定者將予以裁罰並處分。 第五部分、服貿協議不只有利於大企業,對中小企業亦有益處 壹、中小企業在臺灣經濟發展過程中,一直扮演舉足輕重的角色,在面對高度競爭環境下仍具旺盛的活力與調適力,目前臺灣許多大型企業也是從原本中小企業茁壯而成。臺灣的企業有9成8是中小企業,就業人數接近850萬人。政府推動簽署服貿協議,中國大陸廣大市場正好提供國內有企圖心的中小企業一展身手的機會。 貳、在服貿協議中,中國大陸對我開放的項目,並非只有金融、電信、運輸等適合大企業經營的服務業,還有許多適合中小企業經營的行業,例如:電腦相關服務、一般商品的零售、市場調查、攝影、包裝裝潢印刷品的印刷、影印、筆譯和口譯、錄音錄影帶分銷、旅行社、建築物清潔及環境服務(排污、廢物處理、廢氣清理、降低噪音等服務)等。根據以往的經驗,許多臺灣中小企業業者,赴中國大陸發展後,因為有廣大的市場支持,可以淬煉發展成為大型企業,例如:象王洗衣、都可茶飲(COCO)、85度C、麗嬰房、自然美等,都是中小企業獲利的例子。還有,未來我方業者在福建經營電子商務網路平臺,持股比例可達55%,對我中小企業發展是一大利多,其所生產的農、工產品或是微型賣家販賣的小商品,都可以透過這些臺資控股的網站,把商品賣到全中國大陸。顯然服貿協議不僅照顧大企業,同時也為我中小企業爭取到更有利的發展條件,幫助業者到中國大陸作生意。 參、至於開放陸資來臺部分,對中小企業有利的部分,主要在於吸引外資進入臺灣市場,活絡臺灣的經濟,刺激本地消費,可為中小企業創造進一步發展空間,包括陸資企業所需的場地、裝潢、日常消費等等可帶動本地中小型服務業的發展。又其營運所需原物料或商品仍然會增加本地採購,有利中小企業的發展。以麥當勞等餐飲業為例,在臺設立多家分店所用的食材大多在臺灣取得,並在臺雇用員工,批發零售業也是如此。 肆、陸資來臺後,國內中小企業可透過與陸資合作或形成市場夥伴關係,發揮彼此強項,一方面強化臺灣市場的經營,另一方面也可藉合作經驗,共同經營中國大陸市場,為國內中小企業發展另一種拓展中國大陸市場的模式。 第六部分、政府對於陸資來臺已有相關管理機制,並持續精進 壹、政府自98年6月起即陸續開放陸資來臺投資,故已建立嚴謹的管理機制,以下謹分述如次: 一、採事前許可制:大陸地區人民、法人、團體、其他機構或其於第三地區投資之公司,須事先取得經濟部許可後,始得來臺設立子公司、分公司、獨資或合夥事業。另大陸地區之營利事業,亦須事先取得經濟部許可後,始得在臺灣地區設立分公司或辦事處。 二、直接或間接投資:大陸地區的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除直接來臺投資外,其直接或間接持有第三地區公司股份或出資額逾30%,或對該第三地區公司具有控制能力,則該第三地區公司亦視為陸資投資人,須依「大陸地區人民來臺投資許可辦法」辦理。中國大陸企業投資臺灣的上市、上櫃及興櫃公司的股票,如果單次或累計投資股份在10%以上者,視為直接投資,亦須依許可辦法辦理。 三、訂定防禦條款:針對陸資投資申請案,均對投資人相關背景進行事前查核,投資人如為大陸地區軍方投資或具有軍事目的之企業者,主管機關將限制其來臺投資。此外,陸資來臺投資在經濟上具有獨占、寡占或壟斷性地位,或在政治、社會、文化上具有敏感性或影響國家安全,或對國內經濟發展或金融穩定有不利影響者,主管機關得禁止其投資。 四、事後管理機制: (一)依據許可辦法規定,實收資本額達新臺幣8,000萬元以上之陸資投資事業,應於每屆會計年度終了後6個月內,檢具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併同股東名簿,報主管機關備查。 (二)主管機關為查驗前項資料,或掌握陸資投資事業之經營活動,必要時,得派員前往調查,陸資投資事業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 五、違法規定依法處分:陸資來臺投資如違反兩岸條例相關規定,處以新臺幣12萬元以上60萬元以下罰鍰及停止其股東權利,並得限期命其停止或撤回投資,屆期仍未改正者,並得連續處罰至其改正為止。 六、強化現行陸資來臺投資管理機制:修正「大陸地區人民來臺投資許可辦法」,業經行政院於本(102)年10月24日核定。 (一)增修明訂對於陸資投資人投資後之經營,如有(1)經濟上具有獨占、寡占或壟斷性地位(2)政治、社會、文化上具有敏感性或影響國家安全(3)對國內經濟發展或金融穩定有不利影響等情事者,得撤銷或廢止其投資。 (二)增訂主管機關認為陸資轉讓持股有影響國家安全或公共利益者,得不予許可。 (三)參考外國人投資條例之修正作法,及參酌專利法第11條規定之精神,明定陸資投資人在臺灣地區,無住所或營業所者,應委任會計師或律師辦理申請事項。 (四)增修於必要時,得定期調查陸資所投資之事業經營情況或活動、得命陸資所投資之事業申報經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等相關資料,且不限於許可辦法第5條所規定之陸資持股超過股份總數或資本總額1/3以上之「陸資投資事業」。 (五)避免外界誤解,認為陸資投資事業實收資本額達新臺幣8,000萬元以上財務報表方需經會計師查核簽證,與國內公司實收資本額達新臺幣3,000萬元財務報表即需經會計師簽證之不公平現象,爰就應檢具經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之陸資投資事業實收資本額由8,000萬元以上修正為3,000萬元以上。 貳、政府自98年6月30日開放陸資來臺投資服務業,在開放之前,已就陸資來臺投資對我經濟、政治、社會及國家安全等層面的影響進行評估,並建立各項管理措施,防範可能產生的負面影響,從過去開放經驗來看,並未發生重大負面影響。 參、現在外界疑慮較高的批發交易業(含中藥批發業)、零售業(武器警械、軍事用品、藥局及藥房除外)、餐館業、建築物清理、攝影業、停車場業、設備維修、複製、經銷、觀光旅館、主題樂園、線上遊戲等,其實先前即已開放,本次新增或擴大開放37項,經相關機關進行多場溝通與訪談後,多認為在現行管理機制下尚能因應。且一旦服務貿易協議生效後,發生過去未產生的衝擊,相關機關亦將及時強化相關規範,並作必要的處理。 第七部分、針對貿易自由化可能帶來的衝擊,已有相關配套措施 服務業市場之開放,雖然對總體經濟效益呈現正面影響,但難免會有部分廠商,因外來競爭加劇而受到衝擊。因此,行政部門積極採取下列措施,將其所受衝擊降至最低,化危機為轉機: 壹、啟動現有產業就業輔導機制或措施 積極協助產業轉型、升級,並考量可能受影響多為中小企業或自營作業者,現有勞工就業輔導機制將納入自營作業者,並推出服務業勞工技能推升方案,以擴大提供相關就業及轉業協助。市場開放後往往是產業蛻變升級的最好時機,政府會妥為運用所有資源,努力協助完成。 貳、修正「因應貿易自由化產業調整支援方案」 為使服務業受到自由化影響時能有所協助,本部已彙整各單位之輔導資源,納入「因應貿易自由化產業調整支援方案」,並已完成函報行政院核定。修正後方案總經費由原有新臺幣952億元調整為新臺幣982.1億元,其中共通性輔導經費(製造業與服務業均適用部分)為新臺幣762億元,服務業適用部分為新臺幣30.1億元,製造業適用部分為新臺幣190億元。 一、方案預算編列: (一)為協助國內弱勢敏感傳統產業及中小企業,因應貿易自由化衝擊,行政院99年2月22日核定10年期程之「因應貿易自由化產業調整支援方案」,提供「振興輔導」、「體質調整」及「損害救濟」3種調整支援措施。 (二)此方案整合本部與勞委會等各部會公務預算與相關基金,包括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行政院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推廣貿易基金等,行政院於102年7月26日核定修正方案,將於99年至108年10年內,匡列新臺幣982.1億元經費執行各項工作。 二、經費執行情形:99-101年經費已執行計新臺幣98.8億元(決算數),其中產業升級轉型輔導新臺幣35.07億元、產業技術升級新臺幣25.9億元、中小企業融資信用保證新臺幣15億元、中小企業升級轉型輔導新臺幣3.485億元、協助拓展外銷市場新臺幣12.3億元、勞工就業相關服務新臺幣7.12億元。 三、方案執行成效:(自99年方案核定後,累計至102年9月30日止) (一)各類輔導,共協助業者達89,982家次、增加產值達新臺幣672億元、降低成本達新臺幣40億元。 (二)推動MIT微笑產品驗證制度,累計2,185家廠商之107,468款產品通過MIT微笑產品驗證。(工業局) (三)協助MIT微笑產品拓展內銷市場,媒合19個連鎖通路之5,669家門市成為MIT微笑協力店,推廣銷售MIT微笑產品,累計銷售達新臺幣470億元。(工業局) (四)建置成衣服飾產業4地(臺北、臺中、彰化、雲林)5大產業(成衣服飾、鞋類、袋包箱、織襪、毛巾)快速設計打樣中心,累計協助廠商設計新款式1,221款產品、打樣1,914款產品。(工業局) (五)協助拓展外銷市場,累計協助9,722家次,現場商機約新臺幣82億元,後續商機預估達新臺幣329億元。(貿易局) (六)持續推動「因應貿易自由化融資保證方案」(中企處),包括: 1.「協助中小企業增加國內投資」、「協助中小企業參與公共建設」及「供應商融資保證專案」等。 2.配合開辦「促進中小企業出口融資保證專案」、「綠能與產業設備輸出貸款」、「加強推動臺商回臺投資專案貸款」等專案保證措施。 3.共承作9,450件,保證金額新臺幣449.27億元。(累計至102年8月底) (七)勞工就業相關服務:提供勞工就業及相關服務訪視,達30,280家事業單位,核定補助1,049家事業單位辦理員工訓練計畫,協助112,178名勞工參加職前或在職訓練課程。(勞委會)(累計至102年8月底) (八)成立進口異常商品聯合稽查大隊,主動查稽偽標、剪標及標示不全等產地標示異常商品,共執行聯合稽核1,073次,查獲違規產品280,121件。(標檢局) 參、協助國內中小型業者開拓中國大陸市場 將組成中小型企業中國大陸參訪團,實地考察中國大陸市場,尋找商機。並對有意赴中國大陸投資的業者,提供必要的協助,讓國內中小型業者,藉此機會再次茁壯成長,分享簽署兩岸服貿協議的好處。 經濟部感謝過去這段時間以來,各位委員、媒體及社會大眾的指教,希望以上報告有助於今日公聽會之討論,如果有任何不足之處,本部會在稍候回應部分進行說明。謝謝。 主席:請勞委會郝副主任委員報告。 郝副主任委員鳳鳴:主席、各位委員。感謝 貴委員會召開今天的公聽會,讓勞委會有機會說明政府在簽署「海峽兩岸服務貿易協議」(以下簡稱服貿協議)有關勞工就業的因應做法,並且聆聽大家意見,作為政策及擬定具體措施參考。 壹、服務貿易協議對我國就業之可能影響 一、服務貿易協議不涉及開放大陸勞工 依據服貿協議第三條第三項規定,世界貿易組織「服務貿易總協定」關於自然人移動的附件準用於本協議。換言之,本協議不適用於雙方有關就業、移民或永久性居留權之措施,故不涉及開放大陸勞工議題。有關承諾開放自然人移動仍依現行規定,並未開放大陸勞工來臺工作,亦不開放專業證照承認及大陸專業人士來臺工作。 二、陸資及外資來臺有助增加就業機會 根據服務貿易特性,陸資來臺雖帶來少數投資人及白領管理人員,但有助創造國內就業機會。據經濟部統計,至102年5月底止,陸資來臺投資已有398件,其申請大陸籍白領管理人員來臺數合計有216人,在臺灣僱用6,771人。又依經濟部委託中華經濟研究院之評估,服貿協議簽署後總就業人數可增加11,380人至11,923人。依據主管機關及業者反映,陸資可能挾雄厚資本以連鎖店型態對某些中小企業及微型企業(包括自營作業者)及其勞工產生影響,惟政府對經評估受衝擊之行業,將針對開放程度加以設限,並備妥相應措施,減低可能受到之影響。勞委會已規劃服務業人才技能推升計畫,並將因應貿易自由化產業調整支援方案適用對象擴大至微型企業主及自營作業者。另一方面,我國服務業具備優勢,倘能透過開拓大陸商機,增加對國內服務業專業人力之需求,拓展海外經驗,整體而言正面效益大於負面。 三、陸資來臺政府已有管理機制把關 政府對陸資來臺投資已建立事前許可及事後管理機制。依據現行規定,陸資來臺原則上需投資達30萬美金以上才能申請主管及技術人員1人,如要增加來台主管及技術人員人數,需達50萬美元,才可再申請1人,最多不能超過7人(且投資金額需達330萬美元,近新台幣1萬元);後續管理部分,經濟部將會同移民署定期或不定期針對陸資投資事業在臺之陸籍負責人、經理人、主管或技術人員進行訪視,查核是否如實經營經核准許可之營業項目,以及是否從事影響國家安全、公共利益或假藉名義來臺工作等不法活動。如發現有前述情事,將依兩岸條例予以裁罰並撤銷其投資,並將相關人員遣返出境。 倘陸資來臺致衝擊市場秩序進而影響勞工就業時,政府可禁止其投資或依法處罰,且服貿協議第8條訂有剎車機制(緊急情況磋商機制),亦可降低對勞工就業之影響。 貳、勞委會協助勞工因應貿易自由化措施 一、依據行政院「因應貿易自由化產業調整支援方案」,服務業產業依受貿易自由化影響程度分為「加強輔導型及可能受貿易自由化影響之服務業」、「受衝擊及受損服務業」,勞委會並分別提供振興輔導、體質調整及損害救濟等階段之勞工就業相關服務,以強化其因應貿易自由化影響之能力並協助產業及提升勞工職場競爭力。有關勞委會提供勞工因應貿易自由化相關措施如下: (一)振興輔導:建立就業服務單一窗口提供就業服務諮詢、職訓訊息及推介就業等。另辦理勞工技能提升、協助取得技術士證、提供勞工免費心理諮詢支持服務、提供創業技能、經營管理培訓、職務再設計、穩定勞資關係及輔導與協助工作環境改善等措施。 (二)體質調整及損害救濟:對經服務業主管機關研提受衝擊及受損服務業,經跨部會「因應貿易自由化產業輔導專案小組」審議通過產業之所屬事業單位勞工,除提供「振興輔導」之相關協助措施外,並提供就業安定協助及轉業再就業協助,包括提供在職勞工薪資補貼、就業協助、僱用獎助、短期就業安置措施、臨時工作津貼、多元就業開發方案、求職交通補助、搬遷津貼、租屋津貼、待業生活津貼、就業獎助津貼、受影響勞工勞資爭議協處、創業協助及辦理職業訓練生活津貼等。 二、政府對於開放之服務業已訂有事前審查、事後管理及剎車機制,倘若服務產業及勞工受到衝擊,考量服貿協議受影響者多為中小企業或自營作業者,勞委會已研擬將自營作業者及微型企業主納入輔導措施,並新增協助計畫以為因應,俾確實協助受影響產業及勞工,例如推出服務業從業人員技能推升措施,包括補助服務業事業單位辦理員工訓練,並協助在職勞工、自營作業者及失業勞工參加訓練單位所辦理之訓練課程,針對服務業多為小型經營型態之特色,為小型服務業事業單位提供個別化訓練服務,加強其職場技能與就業能力,以提升產業競爭力及協助服務業從業人員因應貿易自由化之影響。 三、依本次公聽會所討論之業別,勞委會已依據產業發展及就業市場人才需求,透過區域職業訓練供需資訊蒐集及評估,採自辦、委外、補助等方式協助服務業辦理相關職業訓練以促進就業及穩定就業。101年至102年11月底期間,針對「廣告服務業」、「市場研究服務業」、「複製服務業」及「郵寄名單編輯服務業」之相關職業訓練課程已辦理170班次、共計訓練2,845人次,未來仍持續加強辦理訓練課程,提升渠等勞工職場技能。 四、為使社會大眾瞭解政府如何協助勞工因應服務貿易協議,俾提供即時協助,已建置「勞委會ECFA專區」(網址http://ecfa.cla.gov.tw/),提供服務措施資訊、就業服務單一窗口據點及服務專線(0800-777-888)。 參、結語 基於兩岸關係特殊性及我國勞動市場之發展,勞委會一直密切關注服務貿易協議開放對我國就業市場之影響。整體而言,服務貿易協議將會增加我國就業機會,惟不可否認可能有部分業者、自營作業者及勞工,因外來競爭加劇而受衝擊,政府除有配套管理機制降低對產業及勞工影響外,亦對受影響的產業及勞工提供具體措施,協助就業及提升技能,期兼顧貿易自由化及保障勞工就業權益。 以上說明,敬請主席、各位委員、先進指教,謝謝。 主席:副主委剛才報告時提到「投資金額需達330萬美元,近新台幣1萬元」,其實是1億元,你說1萬元應該是口誤。 另外,本席過去多次向經濟部查詢有關伺服器代管的具體內容,但是一直沒有得到答復,請卓次長下午回答時一併說明。 現在進行出席學者專家之發言,每位發言8分鐘。 首先請永樂商場自治會周睿麒會長發言。 周睿麒會長:主席、各位委員。雖然我們從事的行業不是今天公聽會所涉及到的產業內容,但是我要提供我們布業與中國往來25年來的經驗給各位參考。中國開放25年來,布業是最早進去中國經營的產業,在25年前因為政府的政策推著我們必須要出走,出去之後我們並沒有得到任何所謂的輔導,等於是要我們自生自滅,這25年來,我們看到了中國的經濟成長,最早我們去中國考察時,中國人撿到籃子的就是菜,但現在已經超越了台灣的經濟規模。 剛才聽到官員們的報告就像是在作文比賽,他們所講有關今天要探討的服貿協議內容,相信其架構都是基於往來兩岸財團需求來做設計的,關於剛剛所講的管理與輔導,對財團可能會有實質效益,但是微型企業或中小企業從來也沒有感受到任何的輔導,我們只有感受到管理,並沒有感受到輔導。方才勞委會副主委也提到他們會注意勞工就業問題,並提供勞工轉型,如果以人民實際參與就業輔導的過程來看,可能作帳的實質效益會比我們感受到的實質效益要大。 有關布業的現況,已經有超過85%的貨源是來自於中國,最近這20年在台灣沒有任何大型的投資,所以這個市場在台灣就只剩下內需市場了,如果服貿下一步再開放物流之後,從中國進來的就是他們的資本要來台灣取代台灣現有的小型企業與微型企業,這些微型企業的員工將來不是變成失業勞工就是乾脆退休了,所以我們應該要以國際規範來處理兩岸的開放問題,台灣人絕對不會阻擋所謂的開放,因為我們出走的速度遠比官員所說的速度要快,為什麼要出走?因為台灣的市場消失了,以現在政府經營內政的績效來看,很難達到各位官員所說的結果,那是在理想的狀態下所能達到的效益,但是以我們真正生活在這個制度下的人來說,我們是絕對享受不到那種成果的,現有利益就是歸由財團來收割。 我們大都集中於在迪化街,迪化街還有中藥,中藥大概也有8成是來自於中國,所以價格也是由中國來管理的,布料有8成來自中國,剩下的2成則是零散的,有關這20年來的紡織業,我們從四小龍第一位變成敬陪末座,紡織業的龍頭已經變成韓國了,這應該是長期政策錯誤及政策方向的結果,身為業者,我們沒有能力主導這些政策,只能跟著經濟趨勢來走,現在台灣經營布業的只剩下微型企業,連中小企業都已經國際化了,所以政府說要輔導,我覺得應該要做的是多去瞭解吧,我相信政府官員在中小企業與微型企業的聯繫上幾乎是沒有什麼聯繫的,我沒有感受到什麼有任何的聯繫,因為我個人除了是布業市場自治會的會長,也擔任布商公會的常務,我是以與中國往來最頻繁業者的角度來提供看法,在整個開放的過程中,我們從中國人的口中瞭解到,對於開放到後來,他們想要的是將他們的資產往外國移,這是他們最主要的目的,台灣市場並不是他們要的市場,因為台灣太小了,台灣布業未來結合的應該是文創,問題是我們的元素太少,未來我們應該要吸收的元素是世界的元素,而不是只有單一的中國元素,所以即使那是很大的市場,相信現有台灣的企業是無法承受的,希望各位官員在作文時能夠更實際一點。以上,謝謝。 主席:請反媒體巨獸青年聯盟劉敬文副召集人發言。 劉敬文副召集人:主席、各位委員。首先感謝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段宜康委員國會辦公室邀請青盟到此公聽會針對服貿協議中廣告服務業部分發表我們的看法,回顧過去一年的反媒體壟斷運動,最核心的重點就是中國因素,本來廣義的中國因素早在台灣與中國開放交流以前就已經長期存在,並干預台灣在政治、經濟、教育文化及媒體的發展,現在我們看到許多許多公共問題,只要深究,也都可以在背後看到中國因素的影子,反媒體壟斷的主角旺旺集團只是一個具體的例子而已,但是因為有了旺旺的蔡衍明,讓我們無從再逃避中國因素對台灣全面性的影響,讓我們因此有機會深思,身為台灣人到底應該如何面對中國,不幸的是,政府在我們全面反思中國因素的同時,快速的偷偷與中國談妥,除了廣播電視的廣告服務業外,將對中國進行廣告服務業的全面開放,對此,我們特別憂慮的是政治面的影響,例如選舉,我們都知道2014年的七合一選舉將在明年底舉行,歷來的選舉,有著雄厚資本的候選人,特別是有黨產奧援的國民黨候選人,往往成為各類戶外廣告、車身廣告、報紙廣告、網路廣告及相關廣告傳單分送的大客戶,本來台灣的選舉就極其不公平,從資本的角度來看最為明顯,國民黨候選人都占很大的優勢,我們擔心這樣的優勢在未來將更加鞏固,我們擔心中國政府除了透過已經存在並發揮效果的各種管道影響台灣政局,未來更會透過在台的中國廣告服務業者所提供的低廉廣告費用,讓與中國友好的候選人在選舉廣告戰中取得優勢,進而影響台灣的政局,針對這一點,我們希望政府提出說明以化解我們的疑慮。 由於本人曾於立法院服務,瞭解公聽會對行政部門的實質約束力相當有限,僅供施政之參考,所以剩下的時間,我希望對現場採訪的媒體朋友講幾句話,特別是平面媒體的朋友,我們都知道,媒體工作者和許多其他工作的工作者有本質上的不同,媒體工作者扮演的角色與其說類似生產線上的勞工,不如說更像社會的醫生或老師,當這個社會生病的時候,媒體工作者有義務將病況報告給大家知道,同時把病源揪出來,讓大家能夠做後續的究責。當這個社會需要引導的時候,媒體工作者有義務提供新的資訊、新的方向,讓大家參考與學習。當然我們都很清楚,這只是在學校學到的理想,媒體的收入以廣告為主,廣告商其實就某種程度決定整個媒體產業的生態,形成經濟支配關係,透過勞資關係和經濟上的支配,一線的媒體工作者多半不具有太多的自主空間,各媒體的編輯台高層才是真正的老大,決定了臺灣2,300萬人每天吸收的資訊到底是垃圾還是黃金。說什麼自由競爭,也是假的,收視率和廣告收入當然很重要,但是價值立場從來沒有在媒體資訊的產出過程中缺席,也不應該缺席。我們相信,絕大多數一線的媒體工作者心中都保留了媒體工作的神聖理想。我們也相信,絕大多數媒體知道中國的廣告業進入臺灣可能對你們堅守的理想價值、新聞倫理造成什麼樣的衝擊和影響。我們跟你們一樣,能夠做的並不多,只有聲援、鼓勵,以及期待你們能夠頂住,儘可能守住這些得來不易的新聞自主與自由。加油!謝謝。 主席:請公民覺醒聯盟林祖儀發言人發言。 林祖儀發言人:主席、各位委員。在發言之前,我要代表鄉民代表王貴芬跟大家道歉,因為她在一個月前掌摑護理師,為什麼我要替她道歉呢?因為我在網路上管了一個30萬人左右的粉絲團,還管了許多討論區,所以網路上有很多人開玩笑稱呼我「鄉長」,所以今天我這位鄉長要替那位打人的鄉民代表道歉。 因為我代表許多鄉民的力量,而鄉民對於服貿協議有很多看法,所以我今天要扮演鄉民大聲公的角色,我想要告訴大家網路上的鄉民及街頭上的人對於服貿協議有哪些看法。一開始的時候,我要先公布我們在網路上做的問卷調查,到目前為止,我們的問卷調查做了兩個多禮拜,目前一共有2,259位民眾寫了這份問卷,我們將問卷結果做成圓餅圖,現在放在螢幕上給大家看,這個圖有幾個重點:第一個就是服貿協議在這半年來引發朝野論戰,為此也舉辦了多場公聽會,不過,很可惜的是,根據我們抽樣結果,到目前為止有38.1%的人不了解服貿協議是什麼。除此之外,在了解服貿協議的人之中,支持服貿協議的人只有1.6%,不支持的卻有60%,這是一份客觀的網路問卷,也表達的民意的趨向。 除了問卷調查結果之外,我再讓大家看一下我們在街頭訪調的結果。接下來我要播放一段長度約為3分鐘的短片,有很多志工犧牲自己的上下班時間在街頭上做訪調。在上個禮拜六、日和上上禮拜六、日,雨下得很大,我們的志工去臺北街頭進行訪調。我們所要表達的是民眾的聲音,希望在座官員及立委可以聽到民眾的聲音。 除了民眾的聲音以外,我們在網路上募集了很多鄉民想要詢問在座官員的問題。首先我要幫網友tcpic詢問海基會:如果對方未照協議內容保障我方權益,我們有什麼應對方式?以上是第一個問題。第二個問題是替網友mupanda詢問經建會:如果我們經濟大幅依賴對岸,雞蛋放在同一個籃子裡,有何居心?還有網友想問立法院軍審法到底修好了沒。我還要代表網友firzan45問經濟部:服貿協議簽下去以後,經過1年、3年、15年,最糟糕的情況可能是什麼?我們要如何應對?網友irostin問NCC:二類電信開放後對國安與個資隱私可能造成影響,政府有沒有應對的方法?網友sharkimage說他最關心服貿協議對出版業的影響,擔心孩子以後沒有多元書籍可以閱讀。還有一些問題,我快速詢問一下,第一個問題是:政府在簽訂自由貿易協定之前,對於產業發展是否有完整的戰略規劃?內容是什麼?可不可以告訴全民?簽訂自由貿易協定之後是否能確實完成以上戰略。 第二個問題是:對於服貿與貨貿談判,目前政府到底花了多少時間,耗費多少人力,來進行相關評估?這些評估是否能讓民眾了解,讓他們不會因為覺得溝通不足而擔心?這些評估報告內容是否符合現實?能否告訴大家? 第三個問題是受到影響的產業,例如今天在座的產業代表及之前受影響的產業,有些得利,有些受損,政府是否已展開溝通,讓他們可以安然渡過衝擊? 我們主要是扮演鄉民傳聲筒的角色,許多網友和鄉民相當關心這件國家大事,所以我們公民覺醒聯盟在這裡把鄉民聲音傳達出來。謝謝各位。 主席:請公民覺醒聯盟王孝成發言人發言。 王孝成發言人:主席、各位委員。我們公民覺醒聯盟按照政府提供的服貿協議文本以及很多學者專家的批評指教,做出一個網路懶人包,讓所有民眾可以稍微簡單地閱讀。 在這個懶人包中,我們第一個要說明的是,那麼多國家在跟中國大陸簽訂服貿協議或貨貿協議,為什麼只有臺灣是先服貿再貨貿?政府告訴我們說這種事情是常見的或是可能的,但是我們卻看到所有國家當中只有臺灣是這樣,是因為我們跟中國大陸有特殊性關係嗎?所以我們才會特別先簽服貿再簽貨貿?而服貿協議的條件是對等嗎?中國大陸跟我們簽服貿協議時,用的是WTO開發中國家的方式,也就是用保護他們國家的態度在跟我們簽約,而我們用的卻是WTO已開發國家的方式,用比較開放的標準去跟他們簽約。在立場上就已經不一樣了,而我們的官員跟我們說服貿協議是對等的。 我們甚至看到提供跨境服務是不對等的,我們大多項目對中國大陸是開放的,因為他們的立場本來就是比較保護本國企業,因此有很多限制開放的項目,甚至大多是沒有開放的。我們也看到優惠條件不對等,我們看台大經濟系鄭秀玲老師所做的統計,在那麼多國家當中,開放項目的排名裡,臺灣竟然排第8名!有的網友說得很好,他們說香港和澳門根本不該排進來,因為他們根本是中國大陸的一部分,我們就算不看香港和澳門,看看巴基斯坦和秘魯,為什麼我們臺灣全球競爭力比他們高得多,開放情形卻比他們差?難道我們不如巴基斯坦和秘魯嗎? 剛才我提到跨境服務不對等的問題,這個問題會造成什麼樣的影響?最大的影響在於,當臺灣開放中國對臺灣跨境服務的時候,中國大陸企業根本不需要到臺灣設點,就可以直接對臺灣提供服務,在這樣的情況之下,我們政府說中國企業必須到臺灣來設點提供就業機會,他們有可能這樣做嗎?既然他們不會來臺灣設點,我們又如何才能收到這方面的稅收?而我們臺灣對中國大陸卻是完全開放的,在這樣的情況之下,政府告訴我們開放服貿之後中國企業會來臺灣設點,臺灣可以創造更多就業機會,這是在開玩笑嗎?香港就是一個前例,香港在10年前已經跟中國大陸簽了CEPA協議,之後房價、薪資、就業、生活品質越來越像臺灣,而我們臺灣就已經夠慘了,難道我們還要變得更慘嗎? 先預想一下我們可能面臨的悲慘世界,我不知道會不會發生,但我們拭目以待,如果真的發生,這是我們想要看到的嗎?我不用再細講,各位去網路上都可以搜尋得到。 接下來我想要講的是,在下一段發言之前,我想請所有的朋友、所有的專家學者、立委及媒體朋友,一起看看我們現在所在的會場最前面掛的東西是什麼,在兩側的標語是「國家至上」和「民眾第一」。我們今天在這裡討論什麼?是攸關國家未來發展及未來所有人民生活的大事。我們是不是真的有把國家和民眾放在第一?我們公民覺醒聯盟在12月4日針對服貿提出很多問題,我們有很多疑問,我們傳真了一份致總統馬英九函到總統府,希望總統就服貿協議公開對人民說明利弊影響,不要永遠只會說服貿簽了以後有多好,照理說,這麼重大的議題,政府部門早就應該做好準備、溝通和評估,可是總統府竟然只是派人回電給我們說他們的幕僚還需要討論,甚至連具體回應的時間都沒有辦法承諾。甚至到了一個星期之後,在12月11日,我們才收到總統府傳真過來一份公文回覆說已經轉給行政院了,請行政院回覆我們之後再跟總統府報告。我們等了一個禮拜,幕僚討論了一個禮拜,只為了討論出這句話,這樣子我們需要等一個禮拜嗎?總統府行政效率如此低落,互相推諉,我們可以看到行政部門是如何運作的。在連具體回覆時間都無法承諾的情況之下,總統還告訴我們簽了服貿協議之後臺灣經濟會變得多好,叫人民如何相信?我們要再次強調這句話,國家至上,民眾第一,我們要問問總統馬英九:「你是不是真的有把這句話放在心裡頭?」做為這個國家的人民,我們盡了服兵役的義務,可是我們的子弟卻會在軍中受難,至今真相都還沒有完全明朗。我們做為這個國家的人民,服從納稅的義務,可是經濟條件仍然越來越差,總統真的敢摸著自己的良心,對廣大民眾說把民眾放在第一嗎?真的有盡到做總統的責任嗎? 在場有非常多官員出席,至少比上次我來的時候看到的多,很多都是學識淵博、歷練非常豐富的學者出身,你們站在政府施政的立場來跟人民說,你們談判出來的這份服貿協議對臺灣有多好。可是就以我手上這份剛剛才拿到的經濟部的報告來看,裡面有多少部分是完全複製後貼上?大家直接看第3頁和第12頁所提到的對產業的衝擊,明明是不同的產業,寫的內容卻完全一樣,根本就是複製、貼上。今天有這麼多政府官員,做了這樣的報告,只需要做複製、貼上嗎?這種事情連大學生都不敢做,而這麼多優秀的學識淵博的教授竟然拿這樣的報告出來濫竽充數?套句網路上鄉民的用語:「你媽知道你在這邊發廢文嗎?」更別說開了這麼多次公聽會,有多少是學者教授要求之下你們才把一些資料東拼西湊後才拿出報告?如果沒有這些民間的學者、教授要求,你們今天是不是連提都不用提?更不用說民間學者在11月就已經要求經濟部提出營業項目代碼表,到現在已經一個月了,為什麼還拿不出來?當然,總統連回覆行政院都需要一個禮拜,無怪乎經濟部過了一個月都還沒有辦法回應。當然今天還有一些是沒有辦法講到的,我們最後還是要回應的是這一句話─我們必須要說的是「國家至上,民眾第一」。 在場有很多其他的媒體朋友,我想跟你們說的是,我知道你們絕對不會是網路上面的鄉民所說的那種只會抄新聞的記者,我們絕對相信你們還記得所謂的「媒體監督權」、媒體監督的良心,然而從剛剛的影片中看來,為什麼關於服貿的事情還有那麼多的民眾不知道?為什麼我們看到新聞媒體對兩岸服務業貿易協議的報導竟然比黃色小鴨與圓仔的新聞還要少?各位媒體朋友,服貿所影響到的絕對不會只有一般庶民而已,所有的人都在影響之中。今天我們談了非常多次的「良心」,希望在場所有的學者專家、政府官員及媒體朋友,請找回你們的良心,正視這個問題,也正視公民力量的覺醒,不要再以為你們可以為所欲為。謝謝大家! 主席:請東方線上股份有限公司蔡鴻賢執行長發言。 蔡鴻賢執行長:主席、各位委員。我是東方線上股份有限公司的執行長,我從事的是市場研究調查服務業,基於本公司的立場,我們是支持簽署兩岸服務業貿易協議的。 我們這個行業有兩個最主要的特質,第一個,一定要有產業投資與營銷行為,我們這個產業才會有生存的空間,所以一定要先有產業投資之後,才會有市場調查研究的服務業;第二個,在這個產業的特質中,因為客戶要花錢投資,永遠都需要一個專業客觀的機構以提供市場的數據,因此只要專業程度夠,面對未來市場的競爭與環境,這個行業肯定是可以生存的。由於我個人不論在亞洲地區還是兩岸都有推動業務的經驗,因此我在此便針對兩岸的操作經驗與各位分享。 第一個部分,這次兩岸服務業貿易協議的限制是在市場與消費者研究上。台商在中國大陸要如何避免盲目投資,該如何強化在整個市場上的有效運作呢?這些都是在運作上必須充分思考的。相對來說,一定要有產業投資行為,才能夠促生這個產業。 第二個部分,我思考的角度是這樣,因為我們曾經在其他的國際會議上進行過幾次的討論,在這些場合中,我們就常常被問到:你們公司可不可幫我們運作在大中華市場的業務?很多國際公司在市場研究調查的發包上都是採跨區域、跨國的發包方式,我們如果不能在兩岸之間建立一個業務操作的平台,就像我們公司目前所做的,大概就只能接受國際公司的第二包或第三包之發包工作。因此在相關的平台上,可能需要更積極地建置。 第三個部分,如果各位要到大陸發展業務、行銷產品,想做進一步瞭解的話,目前整個中國大陸地區排行前20名的市場調查研究公司,其中有將近70%都是屬於國際集團所投資的,而這些排行前20名的市場調查研究公司也占了整體市場的60%。在兩岸業務的運作上,這類的業務在台灣的分公司就可以運作,以上是市場目前的現況。 另外,根據我們這幾年的操作經驗,因為有國際調研公司進入市場,在整個中國大陸地區排行前幾名的調查公司,就執行的規範與運作的規則,均已處於執行率有提升且品質可以控制的階段。我們在操作的過程中可以感受到,只要願意去追求、願意去控制自己,就可以得到我們所期待的客觀數據。 此外,還要再跟各位說明的一點是,客戶因為要花錢、要投資、要有行銷的運作,所以他們永遠只會找最專業、能提供客觀數據的市場研究公司。因此就這一點來說,台灣的公司應以這樣的目標來自許,建立一個更加健全的機制。 由於國際公司的影響,現在在國際市場調查研究中有一個比較權威性的組織ESOMA,在這個組織的規範下,當公司在進行市場調查研究的時候就必須要接受許多職業道德倫理的規範。因此,不管是在制定或實際操作的行為,還是在爭取國際性業務的專業需求上,目前確實都處於有所依據、規範的狀況。 第四個部分,如果兩岸能夠納入法令的規範以及公平的遊戲規則,我想是有助於台灣市場研究調查業者進行具公正性與規範性之競爭的。 以上是我針對服貿協議在市場研究調查產業的思考,提供給各位做一個參考,謝謝大家。 主席:請台北科技大學錢文南前教授發言。 錢文南前教授:主席、各位委員。首先,我要感謝國民黨的邱文彥委員,他是稀世珍寶;以及台聯未來的委員周倪安委員,這些都是假不來的,他們能夠花時間去關心執政黨感覺到很厭煩的公聽會,所以應該要給邱委員及周委員最高的敬意。 相關單位很早就通知我今天會有第13場公聽會,我一直在擔心是不是可能無法來,因為聽說執政黨想要強行通過。另外,台灣教授協會進行內部討論的時候,我們也擔心民進黨沒有辦法堅持,但是呂忠津會長斬釘截鐵地跟同仁們講:「不必擔心,段宜康委員的意志很堅定的。」我今天來這裡,驗證了會長對段委員的信任,回到台灣教授協會的時候我一定會秉實以告。 因為我過去有機會在蕃薯藤入口網服務過,所以關於今天的廣告服務業,我的感受很深刻,故在此先就廣告服務業提出我的想法。 第一個,中國的市場的規模實在是太大了,所以它的磁吸效應是無法避免的。然而我們擔心的是,台灣的廣告以及客戶的預算一定會面臨失去市場重心而移往中國發展的狀況,這是我們開放廣告服務業首先會面臨的困難。 第二個,由於台灣都是中小企業,資金比較不足,很明顯地例子是,如果中國透過資金的掌控,就能掌握我們企業內部的營運。我們從1995年開始大概每年都聘用3萬5,000位廣告人才;到了2011年以後已漸漸地掉到2萬9,000人。這是因為擔心將來協議簽訂完會更影響,這是我在廣告服務業方面所擔心的。 我看到了一位台中市的民進黨委員,我也要特別向你表示敬意,如此民進黨就占絕對多數了。台灣教授協會對台聯是無限敬佩的,因為台聯用了很多心思在宣導兩岸服務業貿易協議。剛剛發言的同學做了市場的調查,結果顯示大家對兩岸服務業貿易協議並不是很瞭解,所以我們要對台聯表示敬意的確是有原因的。 接下來是關於市場研究業的部分。對於這個部分我所擔心的問題,第一個是難以克服的政治力因素,而且市場經營會受限。在中國,市場研究業是一種特許的行業,台灣要涉入很困難。第二個,一旦開放中國公司來台,他們會透過投資民調公司而介入台灣的選舉。第三個,雖然我們將這個產業限制在市場分析上,但是這項限制在實質上是沒有意義的,因為台灣根本就沒有查核機制,所以在實際上難以達成。第四個,恐怕中國會操作民調的結果進而影響輿論。比如這次的全球貪腐輿情調查,受委託的蓋洛普公司再將相關業務轉委託中國進行,以數據來看,這對台灣影響太大了。 接下來是複製服務業,也就是影印業的部分。我對複製服務業所擔心的是,我們對中國業者的監督與管理有實際上的困難,當然這是還沒有發生的事情,所以這樣講不太好,但是他們有可能會利用開放複製服務業的機會而去做印刷服務業,因為兩者開放的條件是完全不一樣的,所以我們相當擔心。看起來複製服務業看起來是不會受到很大的影響,但實際上,將來所面臨到的困難就是如此。 最後是關於郵寄名單的編輯服務業部分。對此我所擔心的是,中國可以透過他們所投資的企業,計劃性地收集我們的個人資訊,這點其實大家都已經講了很多,不是只有我在擔心而已,這應該是大家都會擔心的。 最後我要再次感謝意志堅定的段宜康委員,讓我可以實現今天的美夢,這表示台灣教授協會的呂忠津會長不是隨便跟我們說說的,感謝各位,謝謝! 主席:藉這個機會向各位說明我的態度。其實我就是照著在今年臨時會的政黨協商決議,由內政委員會安排接下來的16場公聽會。該決議很清楚地指出,兩岸服務業貿易協議會在公聽會結束之後,即進入實質的審議。 在內政委員會,我與另外一位召委,也就是張慶忠委員都主持過會議,也做出正式的會議紀錄,這一系列的公聽會是由他和我各負責召開8場,至於公聽會的場次與時間則由我們自己來安排。 雖然在決議中並未要求要在多久之的時間內把公聽會開完,但是我的態度非常清楚,我自己是希望排定公聽會的節奏能夠很固定,讓外界無論是贊成、反對或者是對協議有任何疑慮的人都能在各方面有更進一步瞭解並清楚地知道,我們所舉辦公聽會的節奏不會太早或太晚,我也不會刻意將它提早或拖延,我輪職召委時,在每兩個禮拜的禮拜四定期召開公聽會。 其實開了這麼多場公聽會,我覺得各方都應該要相互體諒,因為在兩岸服務業貿易協議所涉及到的行業中,有一部分的行業希望能去中國開拓市場,他們希望取得能夠擴張的機會,這當然應該要體諒;但是還有許多行業與從業人員也會擔心會因此受到生存的威脅,我們也不應該把他們當成經濟發展的絆腳石。政府或者是立法院各相關委員會未來都會審議到兩岸服務業貿易協議的具體內容,應該要兼顧到發展與安全,而這也是政府無可迴避的責任,我們希望這樣的討論能在理性及相互諒解的前提下達成共識。 同時,我也要強調我的態度,我覺得誠信是大是大非的,如果政黨不能顧及所承諾的事情或者沒有誠信的話,那麼對人民而言就毫無保障,所以我也希望朝野政黨能夠堅守誠信原則。一直到現在為止公聽會都能保持理性討論的氣氛,我們不希望這個氣氛被破壞掉,這是我要特別跟您答復的。 請成功大學政治學系陳欣之系主任發言。 陳欣之系主任:主席、各位委員。今天很榮幸能來到公聽會針對服務貿易的發展提供個人的觀察及建議。首先跟大家報告,所謂依賴中國大陸的市場到底是一個台灣的特例,還是全球的趨勢?從數據分析來看,大家可以發現,到目前為止,中國大陸已經是全球僅次於美國的第二大進口市場,也就是說對一個出口導向的國家而言,中國大陸已經是僅次於美國的第二大市場,而且這個趨勢隨著中國大陸維持目前的經濟成長率,還有全球經濟成長相對低迷的狀況來看,中國成為全球最大市場的趨勢是很難避免的,也就是對全世界大部分出口導向國家而言,對中國大陸市場的依賴程度應該是越來越深的。 就服務貿易而言,中國大概是全世界前五大的貿易參與者,其前面大概是美國、德國等國家。從螢幕上這張圖表可以看得出來,全世界對中國大陸出口的依賴度是上升的,最大的是澳洲,接下來是我們的國家,再下來是其他國家。各位可以發現這個曲線顯示依賴度是不斷上升的,從2000年開始,這個曲線從來沒有改變過,而且這個趨勢也不是只有台灣在面對,也就是說,經過兩次政黨輪替之後,台灣或任何國家若企圖要運用政治的力量去扭轉市場趨勢,以降低對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市場依賴,現在看來,這個努力是失敗的,也就是說,市場的力量強大,超過了政治的力量。從進口來看,也發生同樣的趨勢,如果以簽署FTA國家的數目跟目前的表現來看,在亞洲國家所有表現上,中華民國台灣大概是停留在與柬埔寨等國家相同的地位,但是我們的經濟規模遠遠超過柬埔寨,也就是在與其他國家競爭優劣過程中,我們是處於相對較劣勢的,尤其對韓國等,這個情形很明顯,大家應該都發現到了。我們看一下各個國家對於東亞區域整合的評估,螢幕上這張是日本經濟產業研究所估算的,大家都可以在網路上直接發現到所有亞洲國家中只有一個國家是負的,就是台灣,其他的國家或者是加入TPP、RCEP,或者是加入其他雙邊或多邊的區域整合形式,所有國家經濟表現在未來10年都是正向的,只有台灣是負向的。從收入的變化來看,也是非常明顯,大概有六百多億美元的收入是負向的。從出口變化來看,趨勢更加明顯,也就是如果我們不以加入區域整合路徑的範圍去應付,相對的劣勢是非常明顯的,而且這個趨勢的影響會非常深遠。我們現在的問題是我們能規避多久,即使我們擋下ECFA,保障了台灣某些產業及很多人的就業,但我們渡過了ECFA之後,難道後面的事情就沒有了嗎?以後是不是要加入TPP?是不是要加入RCEP?是不是要加入以後APEC所整合出來的亞太自由經濟貿易區?甚至以現在來看,即使我們躲過了雙邊的跟大陸的ECFA所謂的障礙,即使我們躲過了亞太區域整合過程中所帶來的壓力好了,我們躲得過全球性WTO建構之下所發展出來的各種新形式的壓力嗎?譬如我們現在已經觀察到,美國等新興開發國家在WTO架構下開始推動一個全球多邊的服務貿易的TISA協定,從2011年開始,談判已經開始啟動了,到2012,甚至到今年剛剛在印尼開完的WTO的部長會議上已經作初步的報告了,我相信經濟部應該是非常清楚的。目前有22個談判方已經加入TISA的全球性服務貿易協定的談判,其中包括台灣在內。另外,中國大陸也放出消息說,他們也很有誠意或意願來加入TISA的全球性服務貿易協定的談判,也就是說,我們剛剛跟各位強調,即使我們渡過了ECFA裏面的服務貿易協定,即使我們渡過了TPP、RCEP、FTA、FTAAP區域性裏面的服務貿易協定,所謂對台灣形成的各種壓力,我們躲得過WTO架構下TISA對我們造成各種形式的壓力嗎?這可能是政府單位或產業界、公民團體必須嚴肅面對的問題,而且TISA的加入雖然是自願的,但整個服務貿易的總額占全球服務貿易總量70%以上,涵蓋面非常深遠。這個談判目前正在進展,當然其中有些目標、企圖,現在看得出來主要的企圖就是,美歐這些國家希望透過TISA把金磚四國納入全球性服務貿易的架構。 現在大家關切的重點,第一個是言論多元,我們自由民主的果實會不會因為開放服務貿易,讓某些產業被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公營企業或間接的媒體所掌控,進而損害到我們得來不易的自由民主成果?其實用學術的說法來看,所謂的宣傳是不是可以改變我們經過長期民主化之後所得到對民主價值的信仰跟堅持?各位若回顧一下過去20、30年台灣民主化歷程就可以發現,30年前在當時的執政黨掌控所有媒體、企業的情況之下,還能夠透過公民的力量達成民主化的進展,那麼今天我們為什麼會擔心呢?另外,我們是不是要保護特定的產業、廣告、媒體在我們台灣人手上,就可以免除受到中國大陸的顛覆跟威脅了?問題是,如果我們保護一個沒有競爭力的產業時,我們能擋得住中國嗎?所以關鍵其實是在於競爭力。真正應該思考的,第一個是,我們競爭力如果不斷下降,我們怎麼來應對?因為這是一場不管是在全球,甚至在台灣所面臨到最嚴重的挑戰;第二個是,我們保護本國的就業市場之後就能提高競爭力嗎? 第三,如同我剛才提及,即使我們在ECFA能夠躲過中國大陸的壓力,未來全球服務貿易業開放過程中,我們擋得住這些壓力嗎?即使現在我們認為這些具有保護的作用,請問我們保護的產業是真正具有競爭力的嗎?如果這是不具有競爭力的產業,它還能保護我們嗎? 針對方才大家所提出的建議,個人都深有所感,但是,所有問題應該要做深入的討論,並回歸事務本題。如果我們要保護我們所珍惜的自由民主價值,我們仰賴沒有產業競爭力的企業或個人,它能夠保護我們嗎?真正關鍵在於,我們要對自己有信心,同時,我們也要不斷地提升自己的競爭力,如此才能真正保護我們所珍惜的價值。事實上,真正的關鍵是在於競爭力而不在受保護。謝謝。 主席:謝謝陳欣之系主任。 請廣告設計業者陳建成先生發言。 陳建成先生:主席、各位委員。我是一位廣告設計者,現在我單純就廣告設計創意層面及服務貿易協議對廣告服務業所造成的衝擊與各位分享心得。 首先,我請各位看看這篇「天下無三」的廣告,這是一間護膚店廣告的slogan,中國廣東南方都市報於8月20日刊出這篇「天下無三」廣告,所謂的「天下無三」就是,如果女性使用該家護膚店的產品,他的丈夫就不會去找小三,正是這個slogan的用意。 其次,我要引用尤英夫律師在今年10月8日自由時報的自由廣場所刊載文章,這篇廣告也是我的一位朋友所參與,所以我想就這部分與各位進行討論。 廣告刊登當天,廣東省工商局馬上對此廣告以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七條第二款第五項關於廣告不得「違背社會良善風俗」的規定,啟動立案程序,立即約談報社、廣告主及廣告公司的相關負責人,責令其立即停止發布此類廣告。我相信,若在臺灣做這樣的廣告創意應該是無傷大雅之事,但中國工商局卻依法約談報社、廣告主及廣告公司相關負責人,對廣告公司造成莫大衝擊。我認為,身為一位廣告創意人,同樣一件廣告創意案,在臺灣或中國竟會產生不同結果,對廣告創意人而言,真是何等悲哀!特別是我們身為廣告創意人經常會運用政治語言或政治符號,以作為炒作商品的方法,假如我們運用這樣的政治語言或政治符號打廣告,不知在臺灣及中國各會產生何種影響?各位在座的政府部門官員,你們應該好好地思考一下吧! 再者,我針對服貿協議通過對產業造成的衝擊面與各位做討論。自2008年馬總統上台之後,大家都看好兩岸關係的發展,當時我的廣告partner決定要去中國投資事業。我是一位廣告創意人,也是一間小型廣告公司的成員之一,對於我的partner要前往大陸發展,我非常的不贊成。因為我們是一間小型企業,若前往大陸發展恐怕很快就被淹沒,果然,事隔兩年之後,我的partner混身是傷的回到臺灣。我早在他前往大陸之前就已經提出,中國對於廣告創意方面的思考,恐怕不是臺灣中小企業的廣告主能夠接受,唯一只有跨國廣告公司能夠去share大陸市場,臺灣根本無法打入大陸市場。當我看到今年政府簽署服務貿易協議之後包括廣告服務業,我為臺灣廣告業感到憂心忡忡,未來我們真不知該怎麼辦! 最後,我將就政治層面與在座的政府官員討論一個問題,自馬政府上台之後,不斷地告訴我們,臺灣與中國簽署協議才能走向國際市場。也就是說,我們必須透過北京才能夠走向紐約、倫敦或新加坡等城市,萬一這條路斷了,我們該怎麼辦?為何我們不能從紐約、落杉磯、倫敦、孟買及新加坡等城市走向中國市場?為何我們一定要透過北京才能走向國際市場? 我有一個小孩,當我看到年輕人月薪只有二十幾K時,我真不知該如何期許自己會給我們的下一代什麼樣的未來?剛剛有位朋友說:「國家至上、民眾第一」,這實在是很諷刺的事情。因此,我特別提出強烈的呼籲,政府官員們請注意,人民才是政府的「頭家」! 在服貿協議簽定之後,對臺灣廣告業所造成的衝擊難以想像,尤其我們的創意是來自臺灣的民主自由,俾利我們發揮無限創意以行銷產品,但在中國卻完全行不通。在如此不平等的條件之下,我不曉得我們還能夠繼續維持多久?這是我們身為臺灣人的悲哀。我希望各位在座官員們要記得一件事情,以日前中國發生「天下無三」這樣的廣告創意事件,對臺灣廣告業所造成的衝擊,難道你們不能夠好好地思考,到底我們應該怎麼辦嗎?謝謝。 主席:謝謝陳建成先生。 請弘光科技大學通識學院陳嘉霖講師發言。 陳嘉霖講師:主席、各位委員。首先,我要闡述個人反對服務貿易協議的理由,我在大學講授通識課程,在大一的課程裡,我們通常會跟同學談到社會公平正義以及弱勢族群處境的問題。在課程中,大家都知道在全球化的時代中,自由貿易或全球化的衝擊往往會擴大社會的貧富差距,很顯然的會有人受惠、會有人受利,但是也會有人受害。接著我們就問學生,競爭力比較重要嗎?弱勢族群要怎麼辦?我們會希望學生擁有基本的人文精神或人文素養,一個社會並不是有競爭力就好了,一個偉大的社會並不是經濟好就好了,我們必須優先考慮到弱勢族群的處境。有一個政治學家,他也是哲學家,但是名字我忘記了,他講過一句很有名的話,有很多人在許多場合會引用,就是一個社會是否文明的指標,要看其對待弱勢的態度。 目前我們的行政部門對自由貿易、服務貿易協議的態度會讓人很不放心,是因為有明顯失衡的狀況。對應到我給學生的講義裡所提到的依賴理論,既得利益者一直把國家、社會融入世界資本主義體系裏,其結果雖然會造成某個社會階層的利益,但是也會讓整個國家陷入長期而且持續的依賴情境。這怎麼看都讓人覺得是在講我們現在的狀況,我也明白的跟各位長官報告,服貿協議的確是我們上課時跟學生舉的一個例子。有關財團、既得利益者、長官們的思維以及與市井小民之間生活落差的故事,目前正在台灣上演。我也看到行政部門長期以來過於迷信自由貿易,可是有太多故事告訴我們,一個小型經濟體是如何的容易被宰制、剝削以及經濟殖民。我不知道為什麼我們的行政官員對於資本主義發展的歷史視而不見。我認為現階段就台灣的貿易保護仍是必要的,我們不要一直覺得貿易保護就是一個走不出去的代名詞,近似於物競天擇的經濟邏輯我實在是不能苟同。各位長官可以到目前在台灣各地正在萌芽的文創園區看看,台灣的確很有競爭力,可是其實才真的剛萌芽而已,還需要一段時間,真的不用急著把他們推到世界的資本主義體系當中。貿易保護政策並不是只有台灣在做,任何先進國家都是這樣走過來的。 另外,我們目前談的對象是世界第二大經濟體,雙方的經濟規模懸殊,怎麼能讓我們不特別小心翼翼?這是很理所當然的思考,但是我們的官員卻大步的快速向前走,我不知道這樣子的膽量是從何而來。其次,我也很認同台灣沒有能力抵擋全球化的趨勢,可是這跟行政部門刻意快速大步向前走是兩碼子事。而且中共在想什麼其實很明顯,反分裂國家法第六條已經白紙黑字擺明了告訴我們,兩岸經濟整合就是他們統一的戰略手法,但是不知道為什麼我們的行政部門是如此的跟對岸心意相通,看起來是這樣。所以我會覺得這樣的自由貿易並不是經濟思維、經濟邏輯下的考量,怎麼看都覺得是政治思維。在經濟思維下,自由貿易當然是一個不可擋的趨勢,可是服貿協議怎麼看都讓人覺得背後有政治意圖,這是讓人很不放心的一點。為什麼我們要跟對岸以經促統的大戰略如此心意相通,我實在不太理解。 再來提到比較細節的部分,目前行政院對於「因應貿易自由化產業調整支援方案」有關受損產業的認定方式,好像完全是在走美國40年來走過的路。1970年代美國的貿易調整法就犯過一個錯,就是他們針對受損採用直接受損的認定方式,也就是進口損害的認定,他們隨即發現這是個錯誤,因為勞工要舉證其實是非常困難的,所以1990年代的時候他們馬上改革,從直接認定變成間接認定,簡單講就是擴大。這部分我也建議經濟部要加速建立我國國內的產業關聯係數,除了進口損害的產業之外,相關的產業,只要是高度相關的都要納入。 其次,很多學者都會提到法制化的問題。「因應貿易自由化產業調整支援方案」有將近1,000億的預算,竟然只是一個行政命令,這是一個很奇怪的事情。我不知道行政部門有沒有類似貿易與全球化法或貿易協助法的立法計畫,我認為這是必要的。我也覺得在立法程序完成之前,立法院絕對不可以同意服貿協議,我們一定要先確定救濟跟補償機制,而且一定要法制化。 再來是我對勞委會的建議,這方面我們其實也可以援引美國的經驗。勞委會對於補償或救濟方案的資格認定,如果跟隨經濟部的進口損害救濟的話,會完全漏掉一塊,那就是因為產業外移而失業的勞工。針對地緣經濟關係,美國曾經特別規定如果產業外移到北邊的加拿大或南邊的墨西哥這兩個國家而造成勞工失業,則由政府特別加以救濟,是可以這樣做的。因此,我建議勞委會針對產業外移到中國大陸而失業的勞工研擬特別的救濟手段,因為中國大陸跟我們之間的經濟關係實在是太特別了。 最後我要呼籲勞委會,你們是站在勞工這一方,所以你們自己要對勞工的狀態有所掌握,而不是跟隨經濟部。雖然今天官員說整個受害或受損的範圍是由跨部會來認定,可是其實主要還是跟隨著經濟部來認定。勞委會對於國內勞工必須要有自己的掌握、自己要有統計名單,對於什麼叫做受損勞工、要用什麼指標找出來,勞委會自己要有掌握。所以我建議勞委會針對國內必須展開大規模的研究,以瞭解自由貿易對勞工的損害到底是什麼,而非一定都是從產業面著手,先瞭解對產業有衝擊,然後再理所當然的認為這個產業含括了哪些勞工,認為這樣才算數。我認為勞委會還是應該以勞工為主體思考,這樣比較符合勞委會該有的立場。 主席:謝謝弘光科技大學陳嘉霖講師。 請雪芃設計顧問有限公司謝中川執行長發言。 謝中川執行長:主席、各位委員。剛剛一到這個地方,覺得規模非常大,我們一直覺得這是國家的議會,也就是人民的議會,但坦白講,人民很少進來。我第一次進來,覺得和我們想的不一樣,原來在我們的立法院裡的人並不是都在打架,我們的政府官員也並不是都在打瞌睡,真是大開眼界。這意謂著什麼?偏見的確是很可怕的,總是要眼見為憑。今天開這個會非常好,也讓我們第一次有幸來到這裡參與活動。 本人是廣告界的代表,在談之前,我有小小的感想,假設大陸將服貿協議或ECFA直接交給韓國,要跟他們簽,韓國人會怎麼想?我想韓國人半夜都會笑醒,他們的國會議長大概會立刻召開臨時會議讓它通過,其所有的委員大概也會立刻讓它通過,且大概一天都捨不得拖延,然後公聽會大概也不用召開就通過了,主談代表大概也會成為他們的國家英雄。但如果是臺灣將這樣的協議要求紐西蘭簽,而紐西蘭的代表也敢簽,我相信紐西蘭代表回國後,大概立刻就下台了,因為這的確算是不太平等的條約、的確是一個非常讓利的條約。 剛剛有個朋友說議場寫了「國家至上,民眾第一」。的確,這麼多日子以來,辛苦的政府各部門人員及立委代表們應該得到適度的鼓勵跟掌聲,他們對於這個案子的用心本來也應該值得人民給予鼓勵。就像這次的金曲獎,林強說得非常好:「批評是阻力,鼓勵才是助力。」我覺得這是很大的一個原則。 很難想像我們敢不敢跟紐西蘭和新加坡簽署這樣的讓利條約,而他們又敢不敢和我們簽,他們是不是每一條都會跟我們爭到底、搶到底。我們如果習慣於只要簽這種非常讓利的條約,剛剛有個教授說,後面還有很多很多更嚴格的條約等著我們,我們能適應嗎?能抵抗得了嗎?坦言之,我們之前也曾經負面評價過WTO或ECFA,我不好意思做惡意批評,但大家現在不就是在享受這樣的成果,當時的批評者曾經還給這些努力的官員或民意代表任何一點點公道嗎?我覺得沒有,這是不公平的。 回到我的正題,我是一個廣告業者,先談從臺灣到大陸,再談從大陸到臺灣的部分。臺灣到大陸,也就是我們要過去大陸,以我個人的經驗,以前我們過去時,大陸就廣告業是管制外商,而且管制非常嚴格,因為廣告業是一個思想行業。但是你們知道臺灣人都很厲害、很會鑽漏洞,所以我們只好藉人頭去投資,大家都很清楚這樣的風險,就算本人手裡拿了印章也是非常害怕,如果那個人頭馬上去銀行變更印章,他就可以將錢全部領走,在以前這有非常大的風險,現在可以合法前進了。為什麼要前進?首先,他們的規模大,每個人都知道,不用多費唇舌,而且全世界所有著名的廣告公司都去了,連菲律賓、馬來西亞的廣告公司也都去了,我們每次都覺得菲律賓比我們落後,難道我們會比他們落後嗎?我們不應該去嗎?當然應該去。 再來是人才,實務上,大陸所有廣告公司的中堅幹部,甚至所有的創意總監、業務總監都是由臺灣的廣告人才擔任,我相信臺灣廣告人才的訓練跟品質本來就有絕對性的需求存在,在這個業界,這一群去大陸的臺灣人,也是我的前同事們,每個人的薪水高得不得了,我們都聽過一種民間的說法,在這裡領5萬元台幣,在那裡也領5萬元,但卻是領人民幣。所以,我的朋友幾乎很難回得來,因為門檻太高,他們回不來了。 接著就是臺商,有這麼多優秀的臺商已經進駐大陸,包含康師傅、味全、統一、冠軍,甚至連汽車公司都進去了,在那裡跟全世界的企業一較長短,而他們最需要的行銷廣告夥伴卻沒有過去,如果叫他們選擇,你們覺得他們要選大陸純本土的公司,還是選臺灣的公司?這也是不言可喻,他們當然選我們的公司,自己的家人來做。大家可能不知道,福特汽車帶著智威湯遜廣告公司走到全世界,他們到任何國家設廠,就會把這個公司帶過去,所以臺灣也有智威湯遜在做福特汽車的廣告。如果臺商在大陸可以找到臺商開的廣告公司,當他們在跟世界競爭時,我相信絕對是如虎添翼,以大陸的市場加上有中文能力的廣告行銷人員,這就是臺商的成功方程式,這是無庸置疑,但如果我們都不能去,那不就便宜大陸很多的工作人員而已,並沒便宜到別人。 至於大陸的廣告公司和人員會不會來臺灣投資公司,我相信廣告業絕對不是資本密集的行業,而是創意密集的行業,其具備這樣的特質,並不是有錢就可以設公司,沒有錢就不可以設公司,一個人都可以設公司,只要創意夠好,就可以設公司。以規模來看,很難想像在規模大的地方的人會想要去規模小的地方設公司,那他們所圖的是什麼?前一、兩年,我的客戶連哄帶騙希望我去越南幫他成立廣告公司並為其服務,我想我又沒瘋,在這裡就做不完了,還跑去越南幫他做,這樣我一年可以賺多少錢?我一年賺不到50萬元,卻可能要在那個地方花500萬元,當然是打死不從。以能力來看,哪有能力弱的人會到能力強的地方去競爭,大陸之廣告產業狀態,是屬於能力弱的,目前評價比較高的廣告公司都已經跟外商合作,幾乎沒有純本土公司,為什麼?因為他們的know-how不足,而臺灣早就有美國、日本等全世界所有的廣告公司過來,我們早就面對過這樣的競爭,我們什麼時候被打敗過?坦白說,我們還吃了人家很多的養分。再說,廣告業在整個行銷的供應鏈中算是很末端的,沒有客戶及商品就不會有廣告業,這是非常明確,除非大陸的客戶來臺灣投資,他們還願意帶他們的廣告公司來,其廣告業才有來臺灣開公司的必要性,否則,根本沒有必要性。試想,如果他們在大陸負責廣告的公司是奧美,在臺灣就直接找臺灣的奧美公司不就得了,為什麼要這麼麻煩?如果有人傻了一定要淌這場渾水,他們又有多少人可以過來?我們都知道這是有限的,因為大家都把門檻設得高高的,他們能帶什麼人來,就這麼珍貴的人力資源,他們要帶總機來嗎?他們當然只能帶管理人員和財務人員來,所以我相信他們來的話只會哄抬我們所有從業人員的薪水,而且將來絕對沒有廣告業人員失業的問題,我相信將來苦的只是廣告業經營者而非從業人員,或許未來政府編列的補助金不應該考慮給從業人員,應該是考慮給我們這些經營者,給我們較多的錢以付出更高的代價來找很多人,我相信是如此。 剛剛有幾個朋友說,有些網路達人、網友說他們都不知道服貿協議,我坐在下面就覺得好納悶,他們不都是網路達人,不都是每天在玩網路,這些資料不都在網路上、不是po上去查詢了就有了嗎?剛剛有個教授不是也說他在課堂上不斷跟學生討論這個議題大家怎麼會不清楚?他們連劉德華秘密來臺都清楚,為什麼已經把這些資料放在網路上了他們卻不清楚,這我就不太清楚。另外,假如不清楚的話,媒體願意撥出任何時段來介紹服貿協議嗎?可能也不太願意,媒體一天內每一節60分鐘的節目裡大概就有50分鐘在罵政府,哪有時間來介紹服貿協議,應該是不太可能。另外,剛才有位朋友說操作民調會影響選舉,這種說法太可愛了!我們做廣告這麼久,也都知道新聞媒體每天都在操作輿論,他們還需要去操作民調嗎?根本就不需要嘛!民調原本就有其高度的技巧性,任何選過舉的人都知道,民調有很多種,一種是拿來做文宣用的,另一種是拿來內部努力用的。對於實際從業的人員而言,這個角度確實是怪怪的。 其次,還有一位朋友說,在大陸工作常常會違反他們的善良風俗及廣告法令,我對此也覺得怪怪的。我從事工作這麼久,這種法令不會只針對台商,包括在那邊的日本人及美國人等也會遵守,不是台灣人要遵守,而其他人就不用遵守,應該不是這樣的,所以這部分的問題可以另外去看看。 我不知道大家是否去過美國、俄羅斯或中東做過廣告?如果沒有的話,我可以告訴大家,這些國家都有其特別的風情及風俗,而這也是我們應該要避免的。坦白說,我們在台灣做廣告最痛恨的就是需要去做衛檢的廣告,日本人來了,難道不需要去遵守嗎?還不是得乖乖遵守,難道回到日本之後,他們會抱怨只有日本人要遵守,而台灣人都不用遵守嗎?應該不是這樣吧! 最後,套句廣告術語:「服貿熱飲,熱熱喝才有效」,我相信服貿要打鐵趁熱,以前是只要我喜歡有什麼不可以,現在早就過了這個時期,而是只要我可以我們什麼都喜歡,加油! 主席:謝謝謝執行長,整個公聽會其實應該由立法委員來聽各界的說法,包括政府的說明,不過身為主席,很多立委同仁要求發言也都被我拒絕,因為我們應該聽聽大家的意見。 我一向也比較不表達自己的意見,聽了以上各位的發言,我必須提醒幾點關鍵處。第一,中華民國及中華人民共和國的關係,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及大韓民國或紐西蘭的關係是不一樣的,我們很難將此放在同一座天平上來衡量。畢竟沒有那麼多飛彈對著他們,或是像台灣與中國要有海基會及海協會來做為對口,而且他們在外交上也不會被打壓,更不像我們那麼清楚對岸對我們的企圖是什麼。 第二,我們很難將服貿變成一個整體來看,所以必須切割來看。如果變成整體來看,我們必須全部支持或反對。其實就每一個行業來講,都有不同的狀況,譬如金融業很早就開完公聽會了,然而金融業正是一個關鍵。有些行業的影響說不定是局部的,可是金融業會影響到整個台灣。我知道最急的就是金融業,政府部門受到最大的壓力好像也是來自金融業。中國開放二、三線城市讓台灣銀行去開分行,這對台灣的金融業是很有吸引力的,因為中國的利差比台灣的要大很多。如果把這一塊空出來,對台灣或外國的銀行將會有吸引力,就相對的風險而言,金融業過去投資拿的是台灣的資金,萬一中國調控之後所空下來的市場,其風險性要如何控制,坦白講,我們沒有得到政府比較妥善的說明。 由於個別行業所造成的威脅,說不定關係到各行各業的生存,這對各行各業並非不重要。然而如果金融業受到牽制,或因對方政策的改變,以及他們讓出高風險的那一塊給台灣銀行,而政府對台灣銀行的風險要如何去面對,以及讓台灣社會知道台灣的資金不會在中國被牽制住或受到威脅等問題,我認為都應該對這部分作一比較清楚的說明。可是比較遺憾的,就是那場公聽會在半天內就開完了。 服貿問題隨著一場場的公聽會,其面貌會慢慢的浮現,我覺得並不是每個行業都受到威脅,而且對某些行業可能也是個機會。我們聽到某些行業的不滿,認為開放的腳步太慢,也認為對岸讓我們進入的條件還不夠。不過也有許多行業擔心受到威脅,因此每一行業都是不同的狀況,如果我們將其變成一個包裹,或是只是變成「服貿」這兩個字,比如一杯熱飲要吞下去,我覺得這可能不是一種好的處理方式。我認為應該伴隨公聽會一場場的舉行,我們應該找出真正要面對的問題,比如有哪些行業的開放是不夠的,需不需要進一步去爭取呢?還有哪些行業是有疑慮的,是不是要去做更深入的瞭解,或更廣泛去與業者進行對話及溝通呢?某些對國家安全、資金安全及對市場的影響,我們需不需要政府再作進一步的說明,以及要求在協議中來做補強呢? 我覺得這些都要一樣一樣來看,這就是接下來為什麼立法院要進行逐條審議的原因。當然我不希望看到在逐條審議的過程中,某政黨對每一條都贊成,或是某政黨對每一條都反對,好像開公聽會只是要做個交代而已,我覺得這樣做是不適宜的。我認為每一政黨或社會都應該以理性客觀的態度,來看服貿公聽會中所牽涉到每一行業的影響,我們也期待政黨及政府部門應該要放空,並認真來重新檢視已經簽訂的協議是否有生效的機會。本席很不好意思花比較長的時間來作一點回應。 請財團法人商業發展研究院朱浩副所長發言。 朱浩副所長:主席、各位委員。我從早上很認真聽第一位專家學者發言到現在為止,誠如剛才主席所說,這場公聽會中有不同的意見在進行交流,我本身也獲得很多相關的知識,同時亦感到很榮幸可以在此發言,也感謝有此機會能在此學習。 今天是第13場公聽會,之前我有參加過一場,當時是以服務業整體發展的方向來向大會作報告。現在有個別業者及各業別,因此就以市場研究服務業的角度來向各位說明。剛才各代表的發言,我尤其特別注意到第一位發言的會長,他有提到一個概念,就是他發現以往很多業者都是直接進入中國大陸,相對而言,之後的輔導、發展方向及協助也都會比較少。這也呼應之前我在公聽會的發言,即唯有透過制度性的開放,才能針對業者做輔導、發展及輔助,甚至是保障,如此也比較能獲得好一點的結果。所以我再次重申,我非常支持這次海峽兩岸服貿協議的簽署。 剛才我也提過,希望透過市場研究服務業開放方向做報告,在這段期間,其實我們也聽到很多不同的聲音,希望可以透過這些不同聲音,提出不同看法,大家在此進行交流。針對市場研究服務業部分我們歸納有以下四個疑慮:第一,有意見認為在開放承諾部分,台灣和陸方開放並不對等;第二,就業影響不太明顯;第三,社會的相關擔憂與疑慮;第四,如果陸資進到台灣的市場研究服務業,相關影響會有多大? 首先,在開放承諾不對等方面,的確,從承諾表來看,有關跨境服務部分,感覺上我們好像沒有限制,而中國大陸則沒有特別承諾開放。事實上,研究單位和市場研究服務業有著非常緊密的關係,我們很多同仁,最後也都到市場研究業服務,我們在很多相關場合詢問時,發現一個很重要的事實,那就是目前兩岸在市場研究服務業的交流和緊密程度,是非常高的,感覺上好像對岸沒有開放,但其實是以互相委託方式提供相關服務,所以,在這個部分,承諾表和實際上來講,是不太對台灣相關產業有限制的,這點,我必須跟各位做個簡單報告。 除了承諾之外,還有一個概念,剛才相關政府代表也有提到,就是中國大陸相關市場研究好像不同意我們的業者直接從台灣過去發展,但在那邊設點是OK的,所以我們沒有辦法跨境服務。事實上,我們都知道,中國大陸的市場研究資料,品質是有目共睹的,可怕的要死,所以重點在於解讀。我一再強調,重點在於解讀,而分析、解讀部分,其實是我們台灣市場研究服務業業者非常重要的強項,因此,我們可以發現國際上很多在研究中國大陸市場資料時,是不看中國大陸的相關市場報告,而是看台灣的解讀,因為這部分是我們的強項,可以直接從這部分去發展。 第二,在就業影響部分,很多意見認為中國大陸可以自己人進來,或是不進來就可以進行相關服務,所以不見得有僱用人數的問題,但是我要跟各位報告的是,不管中國大陸是透過目前的外資合資來進行台灣相關市場調查研究,或者是像我們剛才講的,採用委託方式,請台灣相關業者進行調查,都會因為這個市場規模變大,而增加就業人口,這是第一點。第二點,就算台灣市場研究單位到中國大陸設點發展,他們帶過去的相關員工人數,在目前主計總處的就業調查上,就算是就業,所以,整體而言,就業部分不會因為這樣而感覺不夠明顯,我覺得這部分是過慮了! 第三,社會的擔憂與疑慮部分。從剛才幾位代表提出的看法,大概有以下幾個問題,第一,有關政治、選舉或安全問題。對此,我必須重申,目前的開放情況,政治、選舉議題及相關研究,其實是沒有開放的。第二,會不會影響國家安全?影響社會善良風俗?我們知道服貿協議的相關規定,有關市場研究及廣告研究部分,其實是有相關公約互相協定的,有些朋友可能會認為這些約定沒有強制力,但是這也沒有關係,因為台灣是法治國家,相關制度上,有很多法令的限制與控制,這部分應該會有所規範。剛剛聽了很多年輕代表的意見,我們非常敬佩他們提出了不同觀點,因為他們提出了不同觀點,讓我們台灣更有信心,我們相信這些訊息不只透過大眾媒體,也透過不同媒體傳達給我們,所以才會有這次的審議,大家透過公聽會進行交流,這部分我認為不需要過度擔憂。 第四,在陸資企業對台灣市場影響方面,經過分析、研究、調查,我們認為這部分的影響相對是比較小的,原因是在集中度方面,比較大的廠商通常是外資,譬如AC尼爾森、美國模範市場研究公司等,至於中型廠商部分,其分布上的集中度相對是小很多。 最後,我要跟各位報告,時間不會再等待,我在上次會議時也提過,服貿協議相關條件,港澳相關協定也拿到同樣優惠,而且他們明年1月1日就會生效。再者,上海自貿港區在市場研究服務業部分,也有相對的開放,我們越晚去,相對來講就會比較沒有利得,當然,我們還是要尊重國會審議的流程,但這部分我必須在此陳述。其實我們已經都準備好了,以財團法人商業發展研究院來講,做為國家服務業商業智庫,我們已經有所準備,如果這個協議生效,我們要協助廠商進行相關輔導,蒐集更新資料,讓政府機關在後續談判和調整中,可以得到相關協助。針對我國廠商制度的研究,我們已經整理好,也將業者意見蒐集放在網站上,也跟對岸研究單位進行合作,所以,我們已經準備好了,我們非常樂見服貿協議可以儘速通過,讓其相關利得可以全民共享。以上報告,謝謝。 主席:請黑色島國青年陣線洪瑞璞小姐發言。 洪瑞璞小姐:主席、各位委員。大家好!在正式發言前,我想講一個很有趣的現象,就是這裡講的是「國家至上,民眾第一」,可是為什麼民眾發言要看計時器,國家政府官員發言,就不用看計時器,我覺得好奇妙! 回歸正題,我是黑色島國青年陣線的代表,今天是我們黑色島國青年陣線第5次參加服貿公聽會,每次公聽會後,我們都會很認真的看各個新聞及政府網站,希望可以看到政府真的有聽進我們的建議,或我們的擔憂,可是很遺憾,完全沒有! 今天我要來談四個問題,第一,經濟和服貿在中國對台灣戰略的位置;第二,台灣內部,尤其是執政的國民黨,嚴重低估,甚至是有意助長中國對台灣主權的威脅;第三,國民黨企圖背叛民主程序;第四,我們黑島青的立場。 第一點,2000年起,中國對台灣的戰略,就是以金錢收買台灣,2000年當台灣第一次政黨輪替時,很多人相信台灣的主權、民主化已經完成,不過就在台灣政治、民主改革的同時,中國對台灣的主權要求策略也有了轉變。2002年,中國官員接受華盛頓郵報訪問時作了這樣的宣稱,他說他們的經濟就是最好的武器,他們絕對不會攻擊台灣,只會買下台灣,這就是中國人的作法。因此,當台灣人對政黨和平輪替感到很安心的時候,其實當時就有美國喬治城大學專門研究兩岸關係的美國學者Nancy Tucker認為,台灣民主的挑戰才正要開始。從這個脈絡我們可以了解,經濟一直是中國對台灣一個很重要的大戰略之一。 接下來我要談的第二點是,從2008年開始,臺灣主權的威脅其實就是國共私相授受,2008年的時候,臺灣二度政黨輪替,跟中國共產黨一樣被蘇聯扶植的國民黨重新執政,系出同源的背景,讓國共統治者他們認為他們可以漠視民主國家的法治與規則,與國共兩黨私下協商,也就是以私相授受的方式,來處理臺灣跟中國之間的外交問題,中國對臺灣主權的嚮往,也就表示的越來越直接,接著令台灣人擔心的就是國民黨對中國政權在政治談判上的妥協,馬政府開始重申其實根本從來就不存在過的九二共識,接著國民黨散播政治歸政治,經濟歸經濟的宣傳,企圖降低臺灣人對於臺灣跟中國在經濟整合之後所帶來政治後果的警覺。在一無所知的64次黑箱談判之後,今年的6月20日,海基會林中森先生,在上海接受當地的訪問時,竟謊稱兩岸都已經做好簽署服貿的準備,可是實際上根本不是這樣,臺灣的立法院對於服貿協議根本就完全不知情,非但立法院不知情,其實臺灣各部會相關的官員、媒體、及一般的民眾也都沒有得到任何的消息。在6月21日時,您跟海協會兩個民間組織,循著2008年的ECFA架構簽署了海峽兩岸服務貿易協議,你們國共簽署服務貿易的過程,完全配合中國集權國家的不透明做法,把國共建議凌駕在臺灣民主政體之上,這是完全違背台灣民主立國的精神,這變成是你們國共少數人就在決定台灣的未來。 第三點,國民黨企圖再次背叛民主程序,撕毀朝野協商,而我今天前面講的兩點已在之前公聽會都有提過,服貿既有簽訂跟審核的程序問題,這些條款對於台灣的各產業也會產生無法彌補的負面影響,所以我們一而再、再而三的強調,一定要退回黑箱服貿,可是馬政府對我們提出的要求置若罔聞,非但置若罔聞,甚至馬總統還在12月15日指示,要12月底以前通過自經區的法案,隔天12月16日我就在聯合新聞網上看到,國民黨張慶忠委員公然宣布說,他要打破朝野協商的承諾,他想要自己來擔任召委,開始排案審服貿協議,在座的各位我相信可能也有聽過黑色島國青年陣線在中國買辦陳德銘到台灣的時候,我們發起了如影隨形的活動,我們陪伴他一起在台灣旅行,讓他可以看到除了國民黨以及各個財團董事之外的台灣民意,結果陳德銘先生他說,我們不知道這些抗議者是代表多少人? 我在上次來參加公聽會的時候,我談了資本帝國主義的運作,我舉了英國和美國自由貿易化,在世界時鐘的發展歷程,希望藉由美國跟英國的自由貿易化的歷史脈絡來了解,也協助我們去思考今天的台灣如何去面對中國,確切的說是,要如何去面對外部的世界,今天我想要談的是共同體的政治哲學的概念,希望可以請大家一起跟我來思考,我們台灣內部要以什麼方式來凝聚,我們自己內部的共識,來討論台灣這座島嶼的未來,為什麼是共同體呢?一群人在一起共同的生活,把他們團結在一起的那種凝聚力量有很多種可能,有可能是因為他們有共同的信仰,有可能是抽象的血源或是文化,或是他們可能會有共同民族主義的情感。在台灣,把我們台灣人共同凝聚在一起的價值是什麼?就是法治跟人權。我相信在座的各位,應該都很熟悉台灣民主化的歷程,很多人甚至根本就是直接參與台灣民主化的改革。台灣人民在百年追求民主的過程中,一起在政治社會上分工,產生相互依存的共同情誼,這政治哲學,我們把這分情誼稱之為「la fraternite」,也就是「友愛」,我們台灣人很清楚知道我們有共同的命運,什麼叫做共同的命運?簡單地說,在社會影響我們這個群體未來的重大決定的時候,譬如說像主權的歸屬,這就會造成共同的命運,除非這個人他有其他國家的護照,他可以離開,但是離不開的人,留下來必須要遵守相同法律規範的人,這群人就有共同的命運,就是一個共同體,一個共同體要在一起生活,要如何去取得資源?如何分配資源?這個過程就是政治的過程,一位芝加哥大學的教授Harold Lasswell,就為政治下了一個很經典的定義:Politics is who gets what, when and how.所以在經歷了多次政權輪替之後,我們台灣人已經很清楚意識到,我們彼此都是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因此我們願意花時間以每一個人平等民主和方式,來討論取得我們台灣內部的共識,該民主政治的過程,就是我們台灣共同體的民主政治的過程,它並不限於是四年一次的選舉,或是政黨人物取得多數的一席而已,亦即四年一次的選舉贏了,不表示你可以不用再接受人民的監察,不論是朝野協商或是我們今天在這裡開公聽會,這都是我們台灣民主政治不可或缺的環節,也是為了凝聚我們台灣共同體的共識而做的努力。 我不知道張慶忠委員今天有沒有來,我想直接問張委員,你還記不記得臺灣是以民主立國的國家,其實這個問題我不只想問張慶忠委員,我還想問張慶忠委員背後的國民黨黨主席兼任總統馬英九先生,當中國買辦挑釁公然衊視台灣人民的聲音的時候,你可曾有想過要擔任國家領袖的責任,阻擋以經濟包裹政治主權兼併的入侵,我也想請問今天坐在這裡,6月21日親自在上海簽服貿協議的林中森先生,請問您到底6月21日那天,您憑什麼認為你可以代表台灣人去跟中國簽?我們台灣內部其實根本一無所知,更枉論是有共識的協議。當你們縱容買辦陳德銘在台灣問抗議民眾代表有多少人時,我=才想要問張委員,王主委、林先生,以及整個馬政府,請問你們自認你們可以代表多少台灣的民意?如果接下來,你們真的撕毀了朝野協商,其實就是違背了台灣以民主價值而凝聚成為共同體的契約,從服貿協議的內容來說,大多數條款都為少數有權利者的短期利益服務,我在這裡講的有利者,不只是打通政商關係,大權在握的資本家,更包括少數有能力可以以高技術在國際市場流動的人士,對於台灣本地基礎產業和一般勞工,造成長遠而無法彌補的傷害,所以我們可以這樣就簽嗎? 另外,在歷次的公聽會當中,中國經濟成長停滯的可能性,居然都沒有受到重視,我們隨便看譬如說,像美國智庫布魯克林,或者是像另外一個研究學者,是在Here's what will happen if China's economy lands hardware.其實他們在討論,如果中國接下來經濟情況面臨硬著地的風險的時候,他們美國要怎麼辦?如果連美國都有這樣的擔心,那我們台灣怎麼可以再這樣孤注一擲的把我們的未來放在他們的身上。我一定要再次說,你們國民黨的黨意並不代表民意,你們如果硬做了這次尚未取得台灣共同體共識的事情,去簽署了服貿協議,讓服貿協議過關,你們這樣的行為就是在撕裂台灣。再次提醒各位,台灣的民主政治根植於人民的主權,我們不要錯用台灣的利益,企圖去倚靠中國。 最後,我要強調在黑色島國青年陣線的立場,首先是馬政府,台灣青年為了要抵抗國共私相授受,出賣台灣的這件事情,我們多次上街,第一次上街是7月31日,第二次是9月30日,第三次是10月10日,國殤日的那一天,結果馬政府為了要打壓台灣年輕人上街去抗議黑箱的服貿協議,竟然對我們的林飛帆或魏揚濫權追訴,所以在這裡,我們第一點要求要廢除集會遊行法,停止以各種違憲的惡法,對人民進行恐怖的統治。第二點,立刻退回以經濟包裹、政治兼併企圖的服貿協議,停止貨貿,我們也拒絕自經區。回顧台灣島史,就是一直不停的被掌權者背叛的歷史,我們也在此告訴馬政府,無論你想用怎樣的司法手段恐嚇人民,我們都會繼續抗爭,謝謝。 主席:謝謝洪小姐,接下來邀請台灣新興中小企業經營學會的張啟毅理事長,張理事長之後,是台灣大學國家發展研究所的劉靜怡教授,劉教授是我們今天上午排定最後一位發言者,我們下午會從艾博司網路口碑研究中心負責人劉榮章發言,我們等一下將休息到下午2點,我們也歡迎上午發言過的各位代表,留下來參與下午的討論。 請張啟毅理事長發言。 張啟毅理事長:主席、各位委員。今天我要針對郵寄名單編輯服務業的範圍提出以下淺見。 我國自民國98年6月起就陸續開放陸資來台投資,目前政府不僅建立嚴格的管理機制,從事前許可與防禦條款等著手,經過四年,對各項管制措施已經駕輕就熟;而現在服務貿易協議當中,更是清楚條列哪些項目要做哪些事情。所以歸納起來,今天我要把這個說明主題訂為「青天白日挺服貿,也要星夜渡陳倉。」我認為這是一件任務,我們期待一個明確的服務協議、嚴明的管理程序,進而界定經營範疇,讓台灣企業生命活力澈底展現! 所謂郵寄名單編輯服務業就是以郵寄廣告信件針對名單進行編輯業務的業者。我國去年10月間開始實施嚴密的個人資料保護法,對於蒐集個人資料的限制,規定很多,例如需有特定的目的及需有當事人書面同意,並需明確告知當事人個資來源等。個資不能隨意蒐集、處理、利用或販賣,因此,大大限制行業的業務範圍,所以轉向工商名錄蒐集為主。由於電腦及網路發達,廠商自己建立網站及參與網路平台後,利用B2B網路功能提供了服務,只要廠商加入會員就可以提供名稱、地址、商品、服務及連絡電話等等;也可以透過線上搜尋,很快獲得工商採購資訊。廠商資料可由經濟部商業司的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站資訊系統、電話簿、展覽或公會及自設公開資訊網站取得。取得後必須以郵寄格式編輯,加上無紙化及郵資成本的關係,業者確會走上縮編的程度。 名錄是公司企業體行銷及採購資訊所必要的,因此,需要建置資料庫,以保存夠多的資料,且需即時更新、完整有效,才能滿足郵寄需求,在此情形下,也讓此項業務逐漸成為公司或資訊服務業的附屬衍生服務項目。目前國內工商名錄最為完整的就是中華電信的黃頁電話簿,處理郵件電腦列印封裝服務業者,就是以中華郵政公司為最大宗。在資訊、科技與法律的夾擊下,中小企業模式存在的生計必會受到影響。 本人自民國84年開始,甄試成為中小企業經營輔導專家,我認知到中小企業白皮書所列的統計與預測有一定的可信度,因此,會從書中的資訊及輔導體系實例中找出一些生存傳承的關鍵作為。在此向各位報告,根據2013年剛出版的中小企業白皮書顯示,目前經營超過20年以上的企業,由2008年的20.47%,到2012年的22.95%,增加幅度超過12.1%。回顧這5年,我們的外部環境包括金融海嘯、歐債、國內風暴以及鄰國的天災地變,可是中小企業延壽竟然達到12%,這也算是一個台灣奇蹟了!我們除了要為堅挺的台灣韌性給予掌聲,同時也要向在座的企業先進行個大禮。我想在此情形下,服貿協議的簽定,對我們來說並不是什麼大的挑戰,而是一個機會、一個策略轉變的關鍵。只要明明白白的了解它,我們在白日下勤勞修棧道,在星光下努力渡陳倉,那麼我們將具有三個優勢可以順勢而為收到雙倍的效果:第一,服務是我們的立國精神,百年來推動的服務道德觀,帶來今天服務業的蓬勃發展,我們服務業占整體中小企業的80.02%,這就是台灣企業的強項,也可說是我們的國粹,選擇強項,才有可能勝券在握。第二,2013年白皮書中提到中小企業服務輸出戰略,在這個戰略下,引進外來資源,調適原本固化的體質,重新組合成新的輸出模式,這也是脫胎換骨重要的關鍵。第三,中小企業先天資源缺乏,加上策略能力不足,藉著服貿協議這個框架與項目,可以選擇專業與利基,導正金融資源走向,減少衝擊與浪費,繼而拿出調整體質的能耐與韌性。所以中小企業遇到金融管理等等各項問題,請打「0800056476」馬上辦! 在此我個人要祝福服貿協議順利過關,也期待之後能夠產生一些強有力的新興中小企業,以再次展現台灣的韌性與生產力。事實上,台灣最大的服務業就是政府機關和國防部,今天國防部在募兵上,並不是月給22K,而可能是50K,因為中華民國的存在,並沒有如同對岸講的,我們是滅亡的!中華民國有一塊領土,大家永遠要記得,它是金門、馬祖、烏坵、東引、太平島,這塊土地並沒有被日本人割讓過,也沒有被大陸統治過,我們中華民國還是站在這裡!如果我們回過頭來談22K,我們最大服務業去年達成的績效如何呢?募兵結果居然連60%都不到!我們愛台灣,要一邊一國,要獨立,就像我一樣,30年前我到馬祖親自體會來自對岸炮火的滋味,記得對岸告訴我們說:「槍桿子出政權!」假如今天我們能夠讓這個最優良的服務業,也就是軍隊,操縱最好的武器、拿著最好的槍桿子,那麼這樣的作為,不也是一種很好的服務業嗎?它會教你很多做人做事的道理,當然,希望未來拿出槍桿子時,不要再欺負我們本土的台灣人民,因為你已經是主導者!謝謝。 主席:請台灣大學國家發展研究所劉靜怡教授發言。 劉靜怡教授:主席、各位委員。因為我已備有一份發言稿,所以現在我把一些基本想法摘要向大家報告,若有不夠詳盡的地方,大家可以參考我的書面說明。 這次兩岸服貿協議的簽定,在台灣社會引起諸多問題,甚至摻雜著質疑和反對聲浪,可以想像,主事者對於這個過程的曲折無法順利達陣,一定感到不耐煩。但是站在一個憲法學者的立場,我要提醒大家的是,不耐煩是必然的,而所謂民主就是要讓大家在不耐煩當中去達成共識,這是我們做為一個民主國家所必須經歷的過程。 今天公聽會要討論的主題是廣告業,大家手上都有非常多相關的資料,這些顯然是行政院覺得可以提供出來的資料,光是從這些資料就可以看得出來,在這次的開放,整個廣告業產製行銷的過程,從公平交易法的角度來看,不管是垂直的關係或水平的關係,其實都已經大幅的開放了,換句話說,應該都會納入這次簽訂的協議內容,但是大家好像還不太願意放這個部分過關。在這樣的架構底下,既然是開放了廣告業的大部分,如果我們有基本的sense,就可以看得出來,影響最大的應該就是廣告代理的開放。如果從一個民主國家的基本基石、新聞自由的角度來看,會去左右報紙、雜誌和網站等主要收入來源的就是廣告招攬的業務。任何教憲法的老師在教到言論自由的時候都會說,基本上,一個民主國家不太會去管廣告的內容是什麼,我們在進行司法審查的時候,會偏向於採中度審查標準。換句話說,廣告作為一種商業性言論,會受到言論自由的保障,根據這樣的理論,我們就可以發現,在台灣這樣的民主國家,要對廣告做太高度的管制其實是不可行的,也是不應該的。事實上,我們對於廣告的管制相當寬鬆,除非有一些非法的事項或是會誤導的狀況,可能可以透過制定一些特別法,譬如說食品藥物管理的相關法規,或是透過公平法對一些虛偽不實、引人錯誤的廣告來進行規範,否則不可能對於廣告內容進行管制。可是一個產業如果要健全發展的話,並不是不對內容做管制,只要相信市場自行運作就可以達成的,因為市場會失靈,所以我們就必須要考量到底是否要從市場結構管制的層面去思考。如果我們從這個角度去看,廣告到底是一種什麼樣的市場,是獨立存在而與其他產業無關的市場嗎?或其實這個市場最大的作用來自於它可以對其他產業發揮非常多的外部效應。事實上,不管是哪種類型的媒體,訂戶的收入其實都是杯水車薪,廣告才是可以決定各種媒體獲利的高低甚至是有沒有辦法生存下去的關鍵。「廣告來源」對於「各種網路平台所提供的資訊種類和內涵」,以及「各種媒體報導走向和內容尺度」的影響,做為一個民主國家的公民,應該都會有一個基本的理解,因此,在服貿協議通過後,開放的廣告業發展方向,會對台灣的資訊提供者和媒體造成什麼樣的影響,我相信這是主張開放的政府機關,應該事先做好完整評估和配套的基本職責,可是到目前為止,我們沒有看到這個部分,或許我比較無知,或是蒐集資訊的能力比較差,但是我就是沒有看到。 雖然這次服貿協議並不開放廣電媒體廣告,但是,如果我們去看預定開放的項目,其影響力早已和廣電媒體一樣的無孔不入,甚至可能高過於廣電媒體。譬如,網路廣告及運動賽事廣告,對於年輕人的影響力是非常大的。再者,根據公平交易委員會所提供出自最新版的「中華民國廣告年鑑」相關資料顯示,2011年廣播電視廣告、平面廣告和戶外廣告三者總計約502.45億左右,即使除去廣播電視廣告不論,預定開放的報紙、雜誌和戶外廣告三項加總之後,事實上也超過不開放部分的三分之二;再以2011年有關網路廣告的資料而論,預定開放的網路廣告總值高達102.15億,現在已經是2013年年底,大家可以想見數字會是怎樣!所以,在開放之後,中資進入台灣從事廣告代理與廣告招攬部分,可能在哪些面向和程度上,造成對廣告資源分配的影響,進而影響到資訊自由、新聞自由和言論自由,這部分應該要有所評估,但是,我們也沒有看到相關的評估和分析。 再以目前台灣廣告市場的實際狀況而言,許多廣告資源的分配,已經是由主要營業據點位在中國的總部決定,開放之後,這個狀況是不是會更加顯著?廣告客戶本身會不會產生更明顯的寒蟬效應?這也是應該檢討的事。 另外,最近我們看到非常多的中國官方廣告,包括旅遊類廣告及銀行來台開設分行的整版島內廣告,目前實際運作狀況已經是,某些特定媒體會特別受到這類廣告的青睞,某些媒體則是屬於「知會不予考慮」的狀況,此絕非是透過市場競爭,純粹是人為扭曲的廣告呈現結果,在服貿協議通過之後,這種狀況有沒有可能扭曲的更嚴重,其實是我很好奇的事,因為從香港經驗來看,可以看出來這是非常明顯的事。香港有些特定媒體事實上是在中資廣告的抵制對象範圍內,所以我覺得這部分是大家應該去探討的。 最後,我必須要談的是,今天服貿公聽會已經開到第十三場,在過去很多場公聽會,我們也看到很多資料,但是立法院跟行政院索取資料時,行政院就引用政府資訊公開法第十八條規定,以內部資料為由,不予提供。我要提醒各位的是,政府資訊公開法不能用在這樣子的情境,如果繼續用,那就是一個嚴重的錯誤。今天有很多部會首長在場,請你們回去好好問問法務部,陸委會主委也在場,我相信王主委在讀書時,老師應該不是這樣教他政府資訊公開法的,更何況他自己還是資訊法的專家。至於為什麼不能這樣用,我在書面資料裡都已經說明的非常清楚,在此就不占用大家用餐時間。謝謝。 主席:謝謝劉教授。上午發言到此告一段落,下午2時繼續開會。現在休息。 休息 繼續開會 主席:現在繼續開會。請艾博司網路口碑研究中心黎榮章負責人發言。 黎榮章負責人:主席、各位委員。我們公司叫艾博司網路口碑研究中心,大家可能較不熟悉,我們做的是每天24小時蒐集全台灣所有的新聞頻道、所有雜誌社、所有部落格、所有PTT的討論、所有YouTube的討論、所有Facebook的討論,所有這些東西24小時進入資料庫之後,每8個小時可以產出一份報告,這個報告當然是做為市場行銷研究或是研究消費者偏好使用。一般來說,我們的客戶還是以產業的品牌為主,目前大概有一百多個國際品牌使用我們的服務。我們在公共議題上當然也可以做一點事情,剛剛有同學說他做了好多市場調查,也不過才兩千人,但對我們來說,我們都可以知道所有上網的人口昨天在幹嘛,也就是今天的研討會,我明天就可以告訴各位,昨天的輿論反應如何,這也是我們這個產業所做的事情。 就服貿這個事情來說,我初步的了解是,不同的產業確實有不同的需求,有些是非常急著贊成,有些是想要把它擋下來,這很正常。贊成的部分也不是像我們說的,右邊贊成,左邊反對,這是錯的,而是類似彩虹形的分佈,有一部分人贊成,但是是有條件的贊成,有一些人反對,但如果能改善什麼,他也會支持,80%是沒有聲音的中間份子,所以現在開這個會在討論這個事情是非常有意義的,因為這80%的人根本就不知道要往左邊看還是往右邊看,等公聽會做完之後,大家對到底該往右邊還是往左邊走就有個方向了。這是我的感想,也呼應剛剛主席所提,廣納各界意見總比堅持反對或無謂的贊成來得好,這樣才可以得到比較正確的方向。 就我的產業領域而言,是比較偏向於支持但是要小心的立場,所謂支持是因為我們的產業有一部分是網路,基本上,網路是沒有國際的,不管你擋不擋它,你就是擋不住。我們每天用Google、雅虎搜新聞,現在排名第一頁的網頁半數以上都是簡體中文而不是繁體中文,我們用土豆跟YouTube看影片,其實你也擋不了它傳什麼影片,我們用LINE跟WeChat在傳個人的社群,你也沒有辦法擋住,我們用PChome購物,我們也用淘寶購物,你還是一樣擋不了,在網路上已經是國際化了,所以沒什麼好擋跟不擋的。在我們這個產業中,包含中國大陸的CIC每天也在蒐集台灣的情報,包含IBM每天透過新加坡的公司也在蒐集台灣的情報,包含Radio 6美國公司每天也在蒐集台灣的情報,所以我們的情報在網路上根本就不是秘密,因為這個已經國際化了,當然,我們也不能太弱勢,所以我們也在蒐集大陸的情報,包含全大陸官方兩百多個新聞頻道、電子商務、消費者口碑,其實我們每天也在蒐集,這是我們目前在做的事情,所以在這方面我贊成開放。 就服務方面,個人覺得,廣告、行銷、市調是在地服務的產業,也就是其特性、提供服務的人除非是管理者,要不然還是得利用當地的人才有辦法適地、適才地進行溝通,這部分市場如果活絡,理論上,我認為增加就業機會的可能性高過於減少的可能性,這部分前面有位教授提到了,叫做競爭力才是關鍵,這方面的創意服務產業還是要結合當地文化才有力量,外國人來不見得會唸經,例如我們在WTO已經接受過香港或美國等西方國家領導者來這邊領導,而這批人現在都退離台灣了,因為它就是要在地化的服務。 前面兩個講的是比較偏支持面的,接著要講的是偏向小心面的。第一個小心面的是,無可諱言,我們這個DMA數位行銷經營協會的會員基本上都是屬於中小型的公司,其資本規模小、科技投資嚴重不足,所以如果開放,我認為對經營面的衝擊是大的,也就是如果在這方面比不過對方的資金跟技術投資,那麼在經營層面上可能會有些動搖跟風險。第二個是台灣本身的媒體或網路環境相對於大陸或西方國家是小的,也就是剛剛有些先進提到的,輿論會不會容易被影響?依我個人的經驗,是會的,因為輿論是集眾人之大致,如果眾人不夠多,就比較可能有風險,而這個風險會不會影響到國安?我不作這個推論,我的意思是它是會有影響力的,所以這是要小心的。第三個是,我們的產業開放時,其實服務單位並沒有重整,例如敝單位叫DMA,數位行銷經營協會,有一百多個會員,影響的產值有一百多億,但是管我們的有數十個「公婆」,每個都可以管我們,等到我們反映要解決問題時,卻沒有半個願意處理,我們出現問題時,都要各別拜託、遊說相關機構,但是每個人都說他只管這個部分,其他的不歸他管,所以如果開放的過程會影響後續可能的細節時,這個產業到底該找誰來協助、幫忙?這部分後續可能需要注意、多花點心思。 以上是個人簡單表達的立場,就是支持,但在各種產業輔導或其他方面的執行過程中必須謹慎應付後續可能的衝擊。最後,很高興第一次來參加這個會議,平時我對段主席的印象不是這個樣子的,但今天聽他講兩段話,明天我就變他的粉絲了,真的是這個樣子,事情不用急著判斷,很多事情就是要多聽、多講,最後總是會有定論的,太過極端地堅持反對或盲目追從,我覺得對整個國家大事或社會各階層並不公平,也不好。今天特別感謝大家給我這個機會發表簡短的申明。謝謝大家。 主席:謝謝黎先生,等一下你再私底下告訴我,你本來對我的印象是什麼。 中華民國全國商業總會劉恆元副秘書長有事先離開,因此提出書面意見,列入紀錄。 劉恆元副秘書長書面意見: 主席,各位先進,大家好! 很高興受邀參加海峽兩岸服務業貿易第十三場公聽會。這場次公聽會要討論的業別主要有四項:(一)廣告服務業(廣播電視廣告業除外)(二)市場研究服務業(限於市場分析、消費者態度和偏好的分析)(三)複製服務業(四)郵寄名單編輯服務業。今天在公聽會的現場,這四個產業的應該有行業別的代表及專家出席,本人就不針對各業別多予著墨發言。 從簽署ECFA到「兩岸服務貿易協議」,從WTO的標準來看,兩岸簽署的協議,大陸方面是一直有讓利給台灣,而且我們在開放的行業當中,對大陸業者而言,也不見得都有吸引力。以郵寄名單編輯服務業來說,這個行業受限於我國「個人資料保護法」規範嚴謹,對於蒐集個人資料的限制規定很多,近年來我國內的業界對這個產業的前景都甚為憂慮了,對岸的業者對於台灣這麼小的市場及如此繁複的法規限制,來台投資意願應該相對較低才是。所以簽署「兩岸服務貿易協議」對國人或整體產業而言,其實我國是得利的一方,未來大陸台灣經貿的讓利政策還有多少空間,依大陸經濟發展的趨勢而言,應該是越來越少,我們應把握時機替廠商及台灣經濟發展爭取一些空間。 有些人或許擔心陸資來台其真正用心不在於經濟目的,特別是像一些陸資來台經營市場研究服務業與廣告業,但也是有可能試圖藉由議題操作,來影響一些政策方向,未來如開放這些產業,政府仍然可以國家安全或妨害社會秩序等事由,以現行法令予以斷然處置。現行法規明訂,陸資申請案如審查時發現有涉及大陸地區人民來台投資許可辦法第8條第2項之情形(陸資來臺投資在經濟上具有獨占、寡占或壟斷性地位,或在政治、社會、文化上具有敏感性或影響國家安全,或對國內經濟發展或金融穩定有不利影響者),則不予核准。獲准投資後,主管機關亦得依據許可辦法第11條派員前往調查,陸資投資事業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 台灣服務業佔我國GDP達70%,其就業人口數亦達60%,漸為當前臺灣經濟發展最重要之推手。近年來為強化服務業的發展,我國政府大幅度進行改革,包含法規方面之國際調和、積極洽簽對外自由貿易協定等作為。然而我國的經濟體本屬為海島型的淺碟型經濟體,國內市場的胃納量小,對外貿易為我國經濟成長的主要動力。從2005年到2012年,開始,中國大陸早已成為我國主要且是首位的貿易夥伴。如果「兩岸服務貿易協議」能順利趕緊審查通過,未來則可以儘快談判「兩岸貨品貿易協議」。韓國這二年積極與大陸洽談FTA,如果韓國與中國大陸在2014年提前生效,90%以上輸陸產品都零關稅,對我國與韓國競爭的產業而言,將會產生嚴重的影響與經濟後果,就像朱雲鵬教授講的,韓國若與大陸簽FTA對台灣的震撼如原子彈。 站在全國商業總會立場言,當然希望整體商業服務業發展的前景是欣欣向榮,我國服務業雖具有競爭力,但國內市場相對有限,簽署兩岸服貿協議有助於台灣業者掌握大陸商機,促進兩岸貿易正常化,是台灣融入區域經濟整合的關鍵因素。台灣具有獨特的精緻文化與人文素養,其說故事能力、消費者洞察感染力,廣告效果、品質及創意能量都略勝一籌,具有差異化利基及競爭優勢,業界已具備足夠之服務能量及競爭力,相信在兩岸文化相似,並具科技應用及人才服務方面的優勢下,台灣業者將可利用中國大陸廣闊的市場開拓商機。 產業界不怕市場開放所帶來的衝擊與挑戰,只怕我們輸在自由貿易關稅豁免的起跑點,商總誠摰呼籲立法院儘速通過「兩岸服務貿易協議」的審查,為台灣久旱的經濟添增甘霖,為我國未來加入更多的雙邊及多邊經貿協定奠定良好根基典範,使台灣產業在對外貿易時,仍保有競爭力。 主席:接著輪到發言的本來是民主陣線的賴中強律師,但因為臨時有事跟洪耀南先生對調,現在請未來事件交易所洪耀南執行長發言。 洪耀南執行長:主席、各位委員。我代表民調業、市場調查業發言。我們從事這行業已經十幾年了,從最早在台灣做市場調查,不管是政府的案子或其他委託案,一個案子從台幣三十幾萬做到現在只有十幾萬而已,價格變化之大令人難以想像!就業者的規模而言,一年財產值才28億,但業者有256家,平均一家營業額大概1,000萬出頭,前四大最大的營業額也占不到10%,這個產業規模非常小、家數非常多,基本上也沒有什麼聲音,所以要開放,大家也不會出來抗議。再者,每家公司的員工不多,大概4到10個人左右,但是用了很多工讀生或part time的,例如面訪的訪員或臨時工讀生,正職的人數都不多,研究人員的規模都不大,在這種產值不大的情況下,開放其實受到的衝擊是最大的。大陸目前能從事市場調查的產業都需要省批、特批的,不是一般人可以申請的,所以進來的規模一定是比較龐大的,因此這個產業受害應該會較大。你們一定會說,我們也可以進軍大陸,基本上,進軍大陸就是要申請特許執照,但並不是我們要申請就可以申請的,再加上台灣這些業者的規模本來就小,若過去那邊很難有競爭能力,所以我認為開放對這個產業衝擊會滿大的。 另外,現在市場調查業者限制陸資、陸企從事市場調查或資料分析的門檻,但基本上,很難規範他不能去標政府的案子,除非政府的公告案上就規範陸資、陸企不能來標,但應該不能這樣規範吧?如果我們只限制他做某產業,他做其他產業我們有沒有辦法規範?我覺得後續的問題是比較嚴重的,相對地,我們這產業業者這麼多家,規模那麼小,很大部分都是依賴政府的標案,包括政府施政、政策滿意度調查及有些政黨的調查,業者之所以規模小,主要是因為承接的大概都是這些案子。但網路調查並沒有區域性的侷限,所以有沒有開放陸資、陸企,對他們而言無所謂,因為網路調查業者本來就比較沒有區域性、侷限性的問題,受到衝擊較大的是傳統的市調業或民調業,因為這些公司的規模本來就非常小,調查的項目本來就較屬於local型的,很難跨到另外一個領域,比如在台灣大部分都習慣採電話調查,但大陸的方式可能就不一樣了,所以系統性的調查就比較不容易適應,除非是依附在廣告業者或其他業者之下的調查部門可能就比較有能力,但傳統的民調業者基本上是很難跨到中國大陸去的。這是我簡單的報告。謝謝。 主席:請微型企業業者劉樹聰先生發言。 劉樹聰先生:主席、各位委員。就今天我們所討論的服貿議題,現在大家就好與不好議論紛紛。對岸中國大陸要讓我們過去那邊賺錢當然是很好的一件事,可是其中存在什麼風險與危機是我們看不到的。一些政府官員的資料說台灣那麼小、市場那麼飽和,既然如此,為什麼對方還要求我們開放?他們的目的到底是什麼?還有兩項問題,若有對批發零售的負面影響統計,請相關部門提供書面資料,不要再把公聽會的資料拿出來應付,還有開放大陸批發零售是中國首先要求的,還是台灣政府提出的?以上問題請官員回答。報告完畢。謝謝。 主席:謝謝劉先生,你的問題等一下會請相關部會答復。 請輔仁大學廣告傳播學系蕭富峰系主任發言。 蕭富峰系主任:主席、各位委員。在正式發表我的意見之前,我想趁這個機會幫輔大廣告系打個廣告。在今年剛結束的這個暑假我們系上安排12位同學到大陸上海、北京的國際級廣告公司實習兩個月。我們非常強調學生實習的部分,不過以往是著重境內實習,今年我們鼓勵同學到大陸實習。剛剛有先進提到若開放服貿擔心會影響到輿論,我想要用這樣一個小小的例子跟大家作意見的交換,這12位同學歡歡喜喜地去,安安全全地回來,回來之後並沒有為匪宣傳,也沒有說大陸好、大陸棒,大陸呱呱叫。我們將12位同學丟到大陸去了解大陸市場,他們的意見跟反映是,以學生的角度來看,我們的同學跟大陸實習生一起在大企業中競爭絲毫不遜色,也沒有懼怕,所以我覺得如果大三、大四的同學進入大型的廣告、公關公司直接面對競爭都毫無懼色,我們成人世界又有何懼怕的必要? 接下來我想跟大家談談,從相對競爭優勢的角度來看,創意一向是我們擅長的地方,以我較熟悉的廣告服務業來看,一個廣告服務要成功,有幾個關鍵要素,要有創意、要有團隊合作、要能從複雜的資料中去擷取所謂的insight,這些專業的能力台灣已經練兵幾十年了,相較於大陸業者有顯著的競爭優勢,而且就算開放了,大陸的十大業者幾乎全部都是國際級的外商,而這些外商絕大多數也都進入台灣市場了,開放與不開放其實相差無幾。所以在這個部分,我認為軟實力是我們的強項、服務業是我們的長處,這樣的開放是用我們的長處對抗對方的短處,用我們的強項對抗對方的弱項,需要擔憂之處其實非常有限。我們最近有機會審核一個本土廣告公司進入對岸二、三線市場承接一家汽車公司的案子,對於台灣的業者來說,要進入一線的北上廣去競爭,或許現在還有一些困難,可是在二、三、四、五、六級城市的機會還是很大的,否則我們這家廣告公司也沒有機會去承接陸企汽車公司的案子,結果不但成功的接下,還因為有這個客戶而打算在當地駐點,成立分公司,這是一個實際的案例,證明我們的廣告公司在對岸的二、三線市場是具有競爭力的,至於一線城市,大概都是剛才提到的大型國際級外資企業的天下,我們的業者要去那裡打拼真的會很辛苦,但是可以退而求其次的往二、三、四、五、六級城市發展,尤其是現在正值他們大力推廣城鎮化之際,應該還是有很大的商機的。 最後我要提到的是,如果我們可以站在更高一點的戰略層次的話,從國際競爭角度而言,近幾年我們常常提到「韓國能,我們為何不能?」,韓國已經成為四小龍之首,而我們卻掉到後面,其中最重要的原因在於他們開放,積極與各主要國家簽署FTA,從美國到歐盟,現在又積極的要與中國大陸簽訂FTA,當初我們和對岸簽訂ECFA時,韓國非常緊張,因為他們怕自己的競爭力被台灣超越,可是我們與大陸簽訂ECFA之後的協談進展並不快,韓國對此樂在心頭,他們一旦和中國大陸簽成了FTA,則其外貿的涵蓋率將從現在的67%擴大成90%,何況他們又是RECP和TPP的成員。整個國際市場都在看台灣對服貿和接下來的貨貿持什麼態度,並將其視為是不是有決心開放的重要指標,所以除了對於目前業界的影響之外,我還要提醒大家,這對於台灣的整體外貿有重大的影響。謝謝! 主席:請靜宜大學資訊傳播工程學系謝德謙講師發言。 謝德謙講師:主席、各位委員。我今天希望用我的native language發言,因為照理說,公務員也要為我們這邊俗稱Taiwaner的人服務,否則你們就沒有資格做公務員。我們有很多資料,包括早上劉靜怡教授也有講到,我本身很反對簽訂Service Commodity Agreement,因為要簽Service Commodity Agreement的rationale是台灣經濟無望、要靠China的經濟成長才有辦法活下去,但是現在China的經濟在保多少?過去要保8,今年連保7都成問題。過去有所謂的state capitalism,尤其2007年financial crisis以後,現在state capitalism已經受到挑戰,這點我後面會說明。 台灣經濟是不是在下降?Exactly,十幾年來我們的income沒有增加。我所任教的學校都是私立大學,包括靜宜大學、中山醫學大學,此外,我還教過中興大學,三分之一的學生靠貸款,超過80萬人,超過三百多億元。大學畢業生有三分之一至四分之一有貸款,大學一畢業就負債50萬元,他們輸在人生起跑點,也註定輸在人生終點,因為畢業後一個月只賺二萬多元,沒有辦法還債。我們跟韓國差多少? 這張投影片是IMF、McKinsey Global Institute、the Economist公布2007年到2012年全世界FDI起落的情形,台灣剛好在其中顏色很深的部分,代表FDI(國外直接投資)下降超過150%,台灣的地位與Pakistan一樣,我們是FDI最少的,這表示台灣的經濟真的出了問題,其他顏色的地區FDI大概都有增加。所以國外對台灣的直接投資是減少的,而且減少幅度是全世界最嚴重的,比Pakistan還慘,像Afghanistan這種國家是沒有統計的,因為戰爭、動亂到無法統計。我們比Pakistan還慘,因為我們在圖表上的顏色比人家深,表示台灣的經濟真的出了問題。 不過,China的經濟真的有多好嗎?2009年到今年(2013年)9月,這是China的property rise,它用January 2000年做hundred index,現在是200%,所以中國的real property booming的bubble is coming。他們有一句話:If the Chinese property bubble is not coming, at least those who have benefited most from China's property boom are now looking elsewhere for opportunity.除了中國大連萬達集團,SOHO China上個月(11月)在Manhattan的West Side花2,600萬美元買了一個country house,他們已經把很多資本撤出China了,因為他們看壞China的經濟could have a hard landing,可能會撞到地上,no surviving! 因為這樣,China過去這幾年為了國家經濟戰略,希望能夠維持一個sustainable natural resources supply,四處去買外國的公司,第一波是去買人家基本的資源,第二波已經買到先進國家,譬如美國、歐盟、日本,所以他們現在買進Smithfield Foods on Manhattan。 根據統計,2004年以後,也就是過去將近10年,China的outward有億元以上的FDI,全世界對China的FDI已經投資了差不多2兆3,000億美元,但是China投資外國的金額更是越來越多,已經將近5,000萬美元,因為中國很清楚,靠自己會死,中國現在是世界最大的出口國,但是他們都是靠美國,對美貿易一年的deficit是3,000億美元,沒有美國,中國真的會死,何況它去年進口5,800萬噸的糧食。 其實我要說的是:Bilateral trade agreements are barriers to globalization or to international trade, to free flow of services and commodities.這是今年10月12日出版的the Economist的special report,我建議大家、尤其是作官的人、所有的學者去看一下,It says something really.過去這麼多年,尤其在financial crisis以後,假設全球化是好的,全球化的腳步是放慢的;假設貿易障礙是不好的,Bilateral trade agreement amounts to trade barrier.雙邊的貿易協定就是trade barrier。所以我們今天不是要努力去和China簽ServCom Agreement,如果要簽,也該簽TPP(Trans-Pacific Partnership),而不是去簽這個。我們用那麼多energy去簽這個,對嗎?所以那一期的the Economist有一個結論:Gates must remain the exception, and openness the rule. 我剛才要說的是:Is there a Beijing consensus?2007年、2008年以後,China用state capitalism去擋,其實中國買了幾千億元國債,比較上比美國買的還多,才勉強擋下來。但是現在Beijing consensus is down. The rule is still state capitalism?Of course not.我長期在教授intellectual property,China並沒有在保護intellectual property,我們台灣有多少人在那裡被打倒? 政府是為什麼人服務?我們有沒有transparency?有沒有accountability,還是rule of law?如果沒有,這些政府官員是不是應該自殺?還是要我們起來抗議、丟炸彈? 這是二十多年前我在台大食品科學研究所做研究助理的時候被鉸斷的手指頭,我有很多學生的情形跟我一樣,他們在做工的時候也斷了指頭。斷了一隻指頭,大家看得到,沒有良心看得到嗎?Past facts should not be a guarantee for future, but it says something.我們去中國投資二十幾年,投入幾千億美元,到現在為止,我們的經濟怎麼樣?牛車越來越往下坡走,我們還要用那麼多力量跟China簽這種貿易協定嗎?Are you a fool or a naff?你們到底是傻子,還是騙子?Thank you! 主席:請政治大學廣告學系畢業生柳茹薰小姐發言。 柳茹薰小姐:主席、各位委員。我今天是以廣告系畢業生、年輕人的身分來此,對於業界的了解,我不敢在大家面前造次,只是想要提出一個很簡單的邏輯問題。在提出我的問題之前,我先讓大家了解一下現在學廣告的畢業生所面臨的狀況,因為我相信大家最近幾年都沒有到廣告業界求職的經驗。 以國立大學的畢業生來說,在台灣廣告業的薪水大概是從23,000元到28,000元不等,平均下來是25,000元。你們會說25,000元的薪水不算很低,因為現在不是還有22K嗎?但是大家也知道廣告業的loading是很重的,廣告、傳播、設計業每天能夠晚上8點以前下班,就已經是很開心的事情,半夜3點從片場搭計程車回家也是很常見的生活型態。新鮮人如果想要踏進廣告業的話,當然是用所有的時間及健康的身體去換取平均25,000元的薪水。 25,000元的薪水在台北活得下去嗎?我在今年6月畢業於國立政治大學廣告系,我們這一屆投入廣告業界的畢業生全部都是住在台北的同學。為什麼都是台北人願意去當廣告新鮮人?我們所有人都有憧憬,為什麼只有台北人留下來?是因為台北人比較優秀嗎?他們比較想得到公關策略?他們比較抓得到廣告的sense?其實都不是,只是因為他們不需要付房租。同樣是為企業服務,廣告代理商已經走到只能用熱情和個人崇拜去吸引新血加入的地步,這是台灣新鮮人目前面對的狀況,先告訴大家一下。 如果服貿開放讓大陸的廣告業來台投資、設點,會增加我們的工作機會嗎?所以我就去調查。我們的競爭者就是大陸的廣告系畢業生,在大陸廣告代理商工作的大學畢業生平均薪水是人民幣4,000元,也就是台幣19,000元,這是北京的奧美廣告公司給年輕人的價格。先不論北京的物價還比台北高,現在我們知道一點,在競爭上,中國的畢業生遠比台灣的畢業生便宜,這是第一點。 第二點,所有的廣告業者及台灣的廣告系學生都會驕傲地提出,廣告是一個非常在地化的東西,當你不了解一群人的時候,就沒有辦法說服他們,沒有辦法跟他們對話,沒有辦法讓他們做出你預期的行動,因此達不到廣告效果。所以台灣對於廣告這一塊的素質是很驕傲的,我們說自己的程度大概比大陸提前了10年。 今年7月TVBS有一個專題報導,裡面紅衫軍的廣告達人范可欽先生也說,大陸的廣告、陸資的廣告到台灣來之後,還是要花3到5年去做在地化的動作,所以短期內不會看到什麼重大影響。經濟部在今年9月辦了一場針對廣告業者的座談會,商業司游司長提到,台灣有獨特的精緻文化及人文素養,我們的說故事能力、消費者洞察力及廣告效果、品質、創意都比中國略勝一籌,透過這個優勢,台灣的業者可以利用中國大陸廣闊的市場去開拓商機;但是這次的服貿有簽到中國大陸對台灣開放嗎?完全沒有。 我只想提出一個邏輯問題。第一,用大陸畢業生的成本比台灣畢業生低。第二,大陸廣告主的預算也不是台灣的預算可以比的,台灣廣告主的預算對大陸來講不過就是1%。假設你身為代理商,你手上有比較高階的優秀人才,你會去爭取的難道會是台灣的預算嗎?你當然會去爭取大陸廣告主的預算。既然要去爭取大預算,又可以用大陸的低薪畢業生,為什麼大陸的廣告商要來台灣設點?沒有理由。 如果沒有第一項的理由的話,請問他們要來台灣設點還有什麼目的?很明顯是政治的因素,是有目的的開放,因此我想提醒政府在這一塊需要把關。謝謝。 主席:請中原大學法學院徐偉群副教授發言。 徐偉群副教授:主席、各位委員。我認為前一位發言者有講到重點。廣告業與郵寄名單編輯服務業都是屬於這次服貿裡面不對等的開放項目,也就是說,台灣對於中國在這兩個項目上無論是模式(1)到模式(3)都是沒有設限的,模式四關於自然人的移動也是最大化的開放;但是相對地,中國對於台灣卻是完全不開放。 為什麼中國對台灣不讓這兩項事業進入中國?難道是因為怕台灣的競爭?如果是商業考量,台灣根本沒有幾家郵寄名單的事業,根本構不成對中國的威脅,有什麼好不開放的?台灣的廣告商也是一樣,有哪一家能夠對中國的廣告業構成威脅? 所以只要想一想就知道,因為這兩項營業是涉及資訊的流通,一方面是資訊的傳播,另一方面是資訊的取得,所涉及的不僅僅是經濟問題,更是透過這兩種商業行為會產生社會控制的問題。當然,對集權的中國當局來說,這個所謂社會控制的問題實際上就是社會失控的問題,簡單的講,中國不開放廣告業及郵寄名單編輯服務業是因為他們都是屬於敏感產業。中國是這樣看問題,那麼台灣呢? 服貿把廣告業與郵寄名單編輯服務業列為台灣對中國單向開放的產業,對台灣只有失,沒有得,而且失掉的不僅僅是經濟,更是民主、自由及人權。詳細的理由如下: 第一,廣告是所有媒體主要的獲益來源。雖然此次服貿沒有把電視與廣播廣告置入,不過除此之外,全部的廣告業統統開放。因此,在沒有任何限制的情況之下,中資透過入主廣告業,進而影響、控制台灣媒體資訊的呈現,甚至大樓廣告、公車廣告、捷運廣告資訊的呈現,是一定會發生的事情。 第二,廣告業所承載與傳遞的訊息並不一定都是商業訊息,也非常可能是政治性言論。最近中國建設銀行「島內」廣告事件,就是服貿通過前的一次小小展示。 第三,台灣對於廣告言論「內容」的管制在言論自由的憲法保障下,是極為有限的。正因為如此,容許中國資金控制廣告業而不設限,等於讓台灣的言論市場陷入中資控制的風險。 第四,廣告業的開放並沒有增加產業西進的機會,也沒有增加國內就業。事實上,就算中國真的開放了廣告業,中國仍然是一個對言論「內容」進行高密度管制的集權國家,仍然會透過市場誘因,讓中國的國家力穿透台灣的私人企業,影響台灣人的言論自由。誠品書店等書局自我審查、拒絕特定作家作品上架,就是一個明顯的教訓。 第五,至於郵寄名單編輯服務業開放中資入主,不但同樣對國內產業無助,更是讓中資直接取得國人隱私資訊並得以任意運用,對國人產生直接威脅。主管機關拿台灣有個資法做為不用害怕開放的理由,明顯是愚民的做法,因為任何人都知道,台灣政府根本沒有能力、甚至也可能沒有意願阻止中資對於國人隱私資訊的濫用。中國並不讓台灣這麼做,台灣到底有什麼理由讓中國這麼做? 最後,即使在民主國家的內部,我們也都知道,任何一種集中的資本力量控制廣告等等資訊通路,對民主人權都可能構成威脅,更何況這個集中的資本力量是來自於一個有政治控制意圖的非民主國家。 前面的發言者提到,台灣有創意的優勢,不過不要忘記了,創意是可以被控制的,創意是可以被資本控制的。中國在服貿、貨貿之後還有一個文化協議等在那裡,所以中國要對台灣言論市場進行政治控制,已經是陽謀,馬政府不能假裝無知,我們也不能假裝無知。 台灣對於中國開放廣告業及郵寄名單編輯服務業沒有得,只有失,而且這不是自由貿易的問題,明顯的是一個開放社會應該如何因應民主的敵人利用自由權的保護傘,進行反民主活動的問題,也是做為一個民主國家要如何善用籌碼,進行民主反攻的戰略問題。 我在此明確主張,廣告與郵寄名單編輯服務業應該自服貿協議項目表中刪除。謝謝。 主席:請台灣奧美整合行銷傳播集團白崇亮董事長發言。 白崇亮董事長:主席、各位委員。今天我代表奧美與一些廣告業對這個問題的基本認知進行發言。首先,我想澄清一點,因為我已經讀完這本服貿協議了,除非我看錯,不然這本服貿協議簽署的內容應該是雙向對等開放吧!還是只有我們對大陸開放,大陸不對我們開放?這個問題可否請教一下段委員? 主席:目前已承諾開放的項目,是我們對中國開放。 白崇亮董事長:他們不對我們開放? 主席:應該是沒有。 卓次長士昭:(在席位上)在WTO開放了。 主席:他們已經在WTO承諾開放了。 白崇亮董事長:是,以我的了解,我們業者早就根據WTO的協議過去中國了,而且在那裡的活動相當多,所以我有點困惑。 主席:所以之前開放業者可以過去的狀態是持續的,是不是? 卓次長士昭:(在席位上)是持續的。 主席:所以大陸開放我們的業者過去,和這次服貿協議的簽訂並無關係,對不對?是沒有關係嘛!對不對? 董事長,你了解嗎?我們的業者已經可以過去了。 白崇亮董事長:對,我充分了解這件事。但是我剛才聽到其他人的發言,我怕有些年輕朋友可能不知道這個情況,以為這是一個不平等條約,所以我要先澄清一下;我們的業者已經過去了,而且去的人還滿多的。 關於這次的協議,我從兩方面來說明。第一,目前我們在討論這個問題時,都把焦點放在「這到底對我們有利還是不利」這件事情上。我把我個人的觀點和看法簡單說明一下,根據各種不同的定義和推算,臺灣整體廣告業的市場規模約在1,000億元至1,300億元之間,但這是一個高度分散的市場,因為業者數量幾近上萬家,如果以廣告業前10名來計算,其市場占有率也沒有超過5%;如果以單一廣告公司來計算,我們奧美在業界大概排名第二。不過因為奧美是一個集團,很多人是用1家廣告公司來承攬業務,我們則是分為8個不同的公司,因此若以集團來計算的話,我們大概是業界最大的一家。 廣告業有一個非常特別的性質,以奧美為例,我們的業務額是以「億」為單位,可是資本額不需要很大,目前我們仍然是以「百萬」來計算。換句話說,我們用幾百萬元的資本額就可以做幾億元、幾十億元的生意。在本質上,這個產業並不是資金導向,要到這邊來經營,光靠龐大的資金是沒有什麼用處的,因為這是一個需要人才、需要文化和創意的產業。政府現在正在推動文化創意產業,廣告業可能就是其中最早、最老的產業。因此在談到市場競爭時,我個人的觀點是,如果你們對於自己的文化和創意有信心,這是一個非常歡迎多元化競爭的產業。全世界的企業都會從初期的發展階段走向全球化的競爭,這個產業的特性是,國外的企業要去開發新的市場時,都會希望初期能有當地的廣告公司和它一起工作,這就是國際化的發展歷程。對我而言,如果中國大陸的企業要進入臺灣,而我們完全不歡迎,那是另外一回事。如果中國大陸的廣告公司要進來,它會需要臺灣的人才,它不可能用中國大陸的方式來臺灣經營,所以從文化、從創意的角度來看,如果我們對自己有信心,這是一件我們相當歡迎的事情。 事實上,我可以向大家報告,台灣奧美不但在臺灣經營,我們在中國大陸也有許多客戶,過去這兩年,中國大陸的4A廣告獎,5個金獎就有4個由台灣奧美奪下,這是一個需要創意人才的文化性產業,我們在計算競爭的得失之後,認為我們並不害怕別人來這裡競爭。相反地,我們需要進攻中國大陸的市場、我們需要了解那裡,如果本地有大陸的經營者,我們甚或希望中國大陸的人員可以過來,因為在你前往那個市場之前,你可以先藉由互動的過程來了解對方、了解那個市場,這樣你才能到那個廣大的市場去發展。 這幾年臺灣廣告業的成長率約為3%左右;中國大陸經過這幾年的發展,它一年的成長率,我們看到的統計數據從30%、40%到50%都有,如今中國大陸已經成為全世界第二大廣告市場,僅次於美國。這是一個雙向對等的事項,我們需要在臺灣把兵練好,不能只經營臺灣一個市場,而是要進入中國大陸。事實上,中國大陸市場的廣大性對於我們臺灣的業者而言,是一個絕佳的機會! 有人從「對我們有沒有利」來看這件事情,也有人擔心對方可能會利用廣告來影響我們的言論。但是從臺灣媒體、社會的發展以及言論自由的程度來看,如果認為我們會輕易受到他們影響,恐怕是低估了臺灣社會大眾的智慧,所以這方面我並不擔心。 我真正擔心的是,世界發展至今,已經是一個全球性的市場、開放性的市場,關於計算這件事情到底對臺灣有利或不利,我想我能說的很有限,但是在臺灣的大方向上,我們只有兩條路可以選,一條就是我們死守臺灣,一切都以保護臺灣為主體,不和別人競爭。另外一條路就是打開心胸、走向全世界,和全世界競爭。他們的人民來這邊之後,我們會和他們接觸、更了解他們,不用害怕他們會來影響我們,因為如果臺灣能走向全世界的市場,將有無限的可能性。 最後,我要說一句話,我們奧美是在30年前政府第一波對外開放時所成立的合資企業,當時對於「臺灣的市場對全世界開放之後,對臺灣到底有利或不利」就有極大的辯論。經過30年,我們看到臺灣的市場開放之後,我們廣告行銷業界的眼光、見識、品質、技術等各方面都提升了,這不只幫助到外商廣告公司,因為外商廣告公司也服務了許多本國企業,使我們在品牌、行銷上的水準和見識大幅度地提升。這幾年奧美最有名的作品就是全聯福利中心的廣告,全聯福利中心是一家純本土的企業,經過我們的協助之後,他們的能力大幅度地提升,有一天,這家企業也會走向全世界,所以我相信臺灣該走的是一條開放的路,而不是一條閉關自守、保守的路,謝謝。 主席:關於白董事長的問題,我先做一個說明,如果我的說明有誤,等一下經濟部答復的時候可以再做一些補充和指正。這次服貿協議沒有特別提到中國大陸對臺灣開放的部分。在WTO的服務業特定承諾表裡面,中國所開放的廣告服務(CPC871)有兩個限制,第一個限制是,廣告服務僅限於通過在中國註冊的有權提供外國廣告服務的廣告代理;第二個限制是,在中國加入4年後允許設立外資的獨資子公司,且提供服務者全球資產應該要達到500萬美元。這是對於外國要在中國提供廣告服務的限制,但是,相對來講,這次我們在其他廣告服務業的開放基本上並沒有什麼限制,而且允許大陸服務提供者在臺灣以獨資、合資、合夥及設立分公司的形式設立商業據點,提供廣告服務。本席認為,開放條件看起來並不完全一致,在此向你做個說明。 接下來請東吳大學企業管理學系劉彥澧研究生發言。 劉彥澧研究生:主席、各位委員。我想我是今天這個會場「唯二」的學生代表,剛才前一位同學有提到,現在臺灣年輕人最關心的問題就是薪水不高,對於我們今天探討的主題:開放服貿協議,我覺得可以從兩個不同的角色來看,一個是受薪階級、年輕人,就是沒有自己的事業、領老闆薪水的這群人;另外一個就是企業主。 我先從受薪階級談起。我覺得開放服務貿易協議之後,如果有大陸的公司(包含廣告事業或今天討論的其他相關產業)願意來臺灣投資,對企業主而言,或許是一個挑戰、一個威脅。可是對我們受薪階級、領死薪水的這群年輕人而言,未必是一件不好的事情,因為我們可以選擇的老闆變多了,他們的競爭變大,他們願意給的薪水可能就會不一樣。假設目前臺灣企業的老闆都只願意給22K—就我的了解,並不是每個人都領22K,可能有稍微高一些─未來若有更多人願意加入這個市場或是看中我們這個市場,他們給的薪水可能不會只有22K,對不對?假設現狀是只願意給22K,如果未來有大陸的人願意來臺灣投資,他們給的薪水搞不好會比較高啊!當然這也不一定,但起碼不會更慘,因為沒有道理會變得更慘,對不對?所以我覺得對受薪階級而言不是壞事,如果開放之後,他們願意過來的話,不會是壞事。 對於企業主來講,任何開放當然一定會有人受惠、有人受到衝擊,此時應該如何衡量呢?我覺得國家的競爭力會是我們在衡量、取捨時一個很關鍵的指標。按照白董事長所言,開放應該非常好,他說,如果我們死守我們這個小小的市場,我們確實可以活個一陣子;可是從國家和企業的長久發展來看,這不會是什麼太好的事情。所以面對這個協議時,企業主必須要做判斷,包括他要不要過去大陸投資,很多人覺得大陸的法規不明確,不敢去投資,那就不要去啊!關於這個部分,我的看法是完全交由企業主自行判斷,他們有他們投資的智慧和考量,如果你不過去的話,不會有人強迫你去。另一方面,如果別人要進入我們這個市場,我覺得短期內一定會產生衝擊,一定會有人因此而受到影響。但是整體而言,我們國家內部企業的競爭會變多,競爭的強度會變大,所以我依然覺得這可能是一件必須要做的事情。 另外,我分享一下目前二十幾歲的學生、年輕人對於這個問題的想法,說實在的,我並不了解產業的現況,但是我有一些從事金融業或製造業的朋友,其實他們在畢業之後最希望去工作的地方並不是臺灣,例如金融業可能會想去香港和新加坡,其次則是外派到大陸,他們覺得去那裡會比在臺灣好,因為薪水相對比較高。對於年輕人、受薪階級而言,我們並不覺得在外國或大陸工作是不好的事情,反而都覺得那是一個比較有機會或是比較有發展的管道,這是我對身邊朋友的觀察和了解。 最後是談判內容的問題。很多人批評這次協議的談判並不對等,有些項目我們開放給人家,自己卻沒有拿到。由於今天只是討論部分產業,我自己的看法和想法是,談判是一個整體的概念,一定會對某些產業比較有利,有些產業我們就必須讓出去給別人,不太可能是我們全部拿走。至於對哪些產業有利、對哪些產業不利,我認為政府相關部會應該要提出清楚的說明。對我們有利的部分當然很好;不利的部分,我認為你們要勇敢地、公開地向大家說明,這部分我們會受到的衝擊確實比較大,可是基於對等的觀念或是長遠的發展,我們還是必須要開放。政府要把你們在做取捨時的想法說明清楚,這樣人民才會知道,雖然個別產業看似會受到比較大的衝擊,但整體而言,開放之後還是有利的。 以上是我的想法,希望可以提供給各位參考,謝謝各位。 主席:請世新大學傳播管理學系蘇建州教授發言。 蘇建州教授:主席、各位委員。今天很榮幸受邀參與這場公聽會,剛才聽了其他先進的談話內容,對我而言是一種震撼教育,真的不同於自己在學校、在外面的體驗。其實我想講的東西很多,8分鐘絕對不夠,再加上剛才先進也講了很多相關的內容,所以我想先談其他觀念,等一下如果有時間,我再回來談這些內容。 我先講一個故事,這沒有離題,等一下我會說明為什麼我要講這個故事。我喜歡談運動的問題,不管林書豪或王建民都好,因為我覺得運動在臺灣是有話題性的,而且這個話題比較容易跳脫藍綠,也比較容易形成共識,不會走向兩極化。至於其他議題,例如核四要不要蓋、服貿要不要通過等,很多問題都會走向兩極化,如果你是某一種政黨傾向,你會覺得那是100分,另外一個政黨一定會覺得是0分,很多議題都是如此。在臺灣,很多議題都只有0分和100分的差別,認為100分的都是同一種政黨傾向,認為0分的則是另一種政黨傾向。但很多事情並不是0分和100分,而是介於0分和100分之間,有的是20分,有的是70分。但現在的狀況是,某一種傾向的人就覺得是100分,某一種傾向的人就覺得是0分,不是這樣子的!世界上很多事情都不是這樣的。臺灣有很多很好、很可愛的東西,就是這個東西我覺得最不可愛、最不好!我不知道是什麼時候變成這樣的,總之,我不喜歡這樣的走向。我很希望有很多綠的能支持服貿,很多藍的反對服貿,大家理性地來談這件事情,公聽會就是這樣的場合。但我覺得現在是藍的聽不到綠的聲音,綠的聽不到藍的聲音;支持服貿的聽不到反對服貿的聲音,反對服貿的聽不到支持服貿的聲音,很悲哀!當然,我也不覺得今天公聽會結束之後,就能解決所有的問題,不可能!問題還是擱著。 接下來,我要談的事情是林書豪,為什麼我要談林書豪的事情?因為我常上華盛頓論壇報的網站去看新聞,網頁下面會有一堆人罵來罵去,可見美國也是有這種事情的。有的人叫做Harden Hater,有的人叫做Lin Hater。在休士頓這個地方,有人很討厭林書豪,有人很討厭哈登,如果林書豪稍有表現不好之處,討厭林書豪的人就開始酸、開始罵,在裡面大肆地吵吵鬧鬧,這種事情非常多。 其實在臺灣,也不是每個人都支持林書豪,有很多人很討厭林書豪。如果你去看奇摩轉述自其他媒體的新聞,那則新聞下面經常會有1,000則、2,000則網友的留言,有人是酸友,有人是豪迷,酸友和豪迷就在那邊討論林書豪今天的表現,罵來罵去、吵來吵去。其中有一則新聞令我印象很深刻,不知道是中國時報還是哪一家媒體寫的,那則新聞說休士頓火箭隊的教練McHale對記者表示,林書豪擔任後衛的表現在NBA聯盟裡面可以排到前幾名,甚至連哈登都不及他。因為哈登在休士頓火箭隊的地位非常高,再加上大家覺得McHale是一個大冰庫,專門冷凍林書豪,不讓林書豪上場,所以沒有人相信McHale會講這句話。新聞下方就有網友說,中國時報的記者亂講,怎麼會有這件事?絕對沒有這件事!然後就有人開始酸這個中國時報的記者,甚至還有人說:「我已經去看過國外的報導,根本沒有這句話,McHale根本沒有這樣說。」酸友大概酸了一百多則,後來有一個人放上一部影片的連結,在那部影片裡面,McHale真的這麼講,他真的說林書豪擔任後衛的表現在NBA是排前幾名,甚至比哈登表現得還要好。酸友這才安靜下來,沒再多談。 剛才有先進提到,我們為什麼單方面對中國大陸開放?中國大陸又沒對我們開放什麼。後來政府部門的官員有澄清,其實他們已經在WTO承諾開放了。我們也看到,聯廣已經進駐大陸,在那邊設點了。後來主席澄清,其實雙方的開放並不是那麼對等,確實是有一些條件限制。所以真正的資訊是什麼?既不是0分,也不是100分。可是有發言權、拿著麥克風的人,他們講的內容就是0分和100分。其實民眾根本沒有能力談服貿的問題、也沒有能力討論市場調查產業和廣告產業要不要開放,他不知道在反對什麼,也不知道在支持什麼。真的知道該支持什麼、反對什麼的人,可能在場的還多一點,一般民眾其實不知道,電視上的名嘴也不見得有太多的了解。 接下來,我回過頭來談這個問題,我在學校教市場調查的課,在碩士班教閱聽人與消費者研究和媒體規劃的課。這3門課上完,畢業學生最好的出路就是到市場調查公司上班。廣告公司有兩種,一種是媒體服務,一種是廣告代理;廣告代理比較注重創意,媒體服務、廣告服務則屬於媒體購買的部分。老實說,這兩種工作,大陸的水準遠遠落後我們,如果我們真的開放他們來臺灣設點,結果就是花錢、沒有生意、然後關門回去。以目前的現況,我只能這樣講。廣告代理我不敢說,剛才有先進談到,廣告業不需要太多資本,主要是靠人,尤其是最菁英的人,腳長在他身上,他要去哪裡就去哪裡。剛才也有人談到,目前在臺灣的廣告公司工作會爆肝,工作量很大,薪水卻非常、非常少,領最高薪的那些人是隨時到處流動的,如果臺灣的廣告公司有比較大的市場,願意雇用這些廣告人、創意人,他們就比較有機會留在臺灣。這是一個B2B的行業,他們做得好,整個產業才會好,整個產業經濟才會活絡。所以不要去擋他們,這沒有意義,你擋也擋不了。你擋他們只是劃地自限,把這個市場做小而已。臺灣不應該這樣子,臺灣應該要開大門、走大路,我熱愛這個地方,我覺得這對臺灣才是最好的。你不擋他,他們也來不了什麼樣的公司、來不了什麼樣的產業,對臺灣的產業不會有太大的傷害;但是你擋他,就會落一個口實,讓他有理由擋你其他的產業,因為協議本來就要整體視之。開放對我們影響不大,阻擋反而可能會使我們的籌碼變少,以上,謝謝。 主席:謝謝蘇建州教授。 請民主陣線賴中強召集人發言。 賴中強召集人:主席、各位委員。大家從一早坐到現在,非常辛苦,不管是贊成或反對,我們都非常誠懇地在公聽會上討論服貿協議各個開放項目的利弊得失,以及相關的配套措施。但就在我們討論的同時,今天中午傳出一個消息,內政委員會另一位召委張慶忠委員說下禮拜三、禮拜四就要召開審查會來審查服貿協議了。我不曉得今天會不會是最後一場公聽會,雖然朝野協商與院會正式決議是要先辦完16場公聽會,才會進行服貿協議的審查。今天爭議性最大的應該算是印刷業,因為這涉及到出版,整個文化界都很關心,但是這部分的公聽會還沒有舉辦,如果張委員要在下個禮拜審查通過服貿協議,我想這場公聽會也不會再舉辦了。其次,汽車維修業也是開放項目之一,很多小頭家、黑手、汽車維修的業者很關心,但這部分的公聽會也還沒有舉辦。除此之外,建築物清理業的開放會涉及很多提供清潔服務的人,包括公務機關廁所的外包服務,對於要不要開放中資來經營這樣的弱勢產業,這些業者、這些勞工可能也沒有機會來公聽會表示意見。那我們在這邊繼續討論有意義嗎?如果張慶忠委員和執政黨決定要在下禮拜三、下禮拜四草率地通過服貿協議,各位專家學者、業者代表,你們在這邊提出各種細緻的意見有意義嗎?會被考慮嗎?服貿協議審查2天就要通過了,我覺得很沈痛。接下來我所講的話恐怕也不是要說服誰,而是留個歷史紀錄吧! 我必須聲明,民主陣線等民間團體反對在目前這樣的狀況下,立法院草率地進行服貿協議的審查、草率地通過服貿協議。基於以下5點理由:第一點,公聽會未舉行。立法院院會決議審查前應先舉行16場公聽會,尚有3場未舉辦,出版印刷業、汽車維修業、建築物清理業等業界與勞工的發言權不應該被剝奪。 第二點,就業衝擊數字未評估。經濟部並未依照內政委員會的要求,提出在樂觀與悲觀的假設下,各行業會有多少店家因兩岸服貿協議開放新競爭者的加入而退出市場、會有多少勞工面臨就業衝擊。這是最基本的數字。你說衝擊不大,沒關係,大家可以討論,那數字是多少?是怎麼算出來的?大家可以做個理性的辯論。但經濟部是怎麼回答我們的?我們和立法院問他,你預估會有多少業者因為新競爭者的加入而退出市場?經濟部的報告告訴我們:查無國際文獻。可是這不是學者在做論文,而是每個行業的老百姓所必須面對的生存問題。 第三點,會議紀錄未提供。為了釐清開放項目的爭議,內政委員會要求提供談判的會議紀錄,行政部門迄今仍未提供。 第四點,開放項目營業代碼未公布並評估。先前民間團體要求經濟部提供服貿協議承諾表開放項目與我國公司行號營業項目代碼表的對照,並據此提出評估報告。經濟部至今未提供。我記得很清楚,在11月21日的公聽會上,經濟部梁次長曾表示一個月內提供,這個禮拜結束就滿一個月了。這件事情有多嚴重?一般老百姓要知道哪個行業有開放、哪個行業沒有開放,他只要看自己的公司執照或公司變更登記表上面所記載的營業項目就知道了。但是協議文本的寫法和公司登記項目的寫法是不一致的,你總要讓老百姓知道哪個行業有開放、哪個行業沒有開放。 第五點,性別、族群、偏鄉、年齡別的衝擊影響評估,經濟部說要在1月底才能完成這份報告,那為什麼我們要趕在報告出爐之前就草率地通過服貿協議呢? 最後,我要談2個問題。第一個,前次公聽會有談到經銷與配銷,CPC8929這個營業項目的說明確實有爭議,為了釐清爭議,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希望主管機關能夠把會議紀錄拿出來,這樣大家就知道當初雙方談的是什麼。但是到今天為止,我們仍然沒有看到政府機關拿出會議紀錄。我有看到經濟部12月12日的解釋,但我認為這個解釋是不通的,無法解決所有的問題。我要提醒在座的官員和委員注意協議承諾表的規定,在承諾表上,CPC8929後面沒有加2個星號。沒有加2個星號是什麼意思?有加2個星號又是什麼意思?像我們今天討論的郵寄名單編輯服務業,它後面就有加2個星號,意思是這個CPC號則在協議裡面只做部分開放,而非全部開放。你可以查到郵寄名單編輯服務業的CPC號則是87906,而CPC87906後面有加2個星號,代表CPC87906只是部分開放。我必須提醒大家,經銷業裡面的CPC8929後面並沒有加2個星號,換言之,只要符合CPC8929這個定義,屆時對岸就可以主張開放,因為協議文字就是這樣寫啊!只要符合CPC8929的定義就應該開放啊!但其實CPC8929是其他非金融性無形資產,我們知道前面CPC8921、CPC8922、CPC8923分別是商標、專利、著作權,所以CPC8929是要排除商標、專利、著作權,但除此之外的其他非金融性無形資產、特許權的實施,對岸都可以根據這個協議主張有再開放的項目。如果經濟部和海基會的官員告訴我們,當初雙方談的就是這個意思,請把會議紀錄拿出來。 第二個,因為CPC8929後面沒有加2個星號,它並沒有說只做部分開放,將來立法院到時候該怎麼辦?立法院是要用附帶決議的方式,還是另加限制,表明雖然CPC8929沒有寫2個星號,但我現在把2個星號加上去,只做部分開放? 其次,關於郵寄名單編輯服務業,經濟部今天提出來的報告有提到,這部分與當初我們加入WTO時承諾的開放項目不太一樣,我們刪掉了郵寄名單編輯的郵寄服務。CPC87906是郵寄名單編輯及郵寄服務業,在這次協議承諾表裡面,CPC87906後面確實有加2個星號,代表我們只做部分開放,而開放項目的名稱為郵寄名單編輯。關於這個部分,我覺得經濟部說得沒有錯,郵寄服務的確沒有開放。但經濟部的報告還有一個問題沒有釐清,你說要開放郵寄名單編輯,那包含的範圍很廣、很多耶!但是經濟部的報告卻說這個開放項目指的就是電話簿,俗稱黃頁,他們只能彙整編輯工商法人名錄。報告當中還提到這不涉及個資,因為他們都是從公開管道蒐集各公司行號的名稱,不包括個人資訊,郵寄名單編輯只開放編輯工商法人,亦即公司行號的名稱和地址。抱歉!我必須對王主委、經濟部和海基會的官員說,這個解釋和你們協議的文字不一樣啊!你們在CPC87906後面打2個星號,好,我同意,這表示只做部分開放,不等於開放CPC87906全部。但你們是寫「郵寄名單編輯服務業」,而不是「工商法人名錄」或「工商法人名單編輯服務業」。請問如果他要照協議來申請設立公司、蒐集個人資訊,請問超過協議文字範圍的部分,經濟部如何拒絕呢?根據這樣的協議文字,你要如何拒絕呢?這些都是我們必須透過仔細地討論、思辨來釐清、解決的問題,但我們可能沒有這樣的機會了,謝謝。 主席:謝謝賴律師。剛才賴律師提到的幾個問題,等一下要請經濟部做個說明。 關於今天討論的幾個行業,本席再說明一下。我們對中國開放廣告服務業,其中跨境提供服務是沒有限制的;境外消費也沒有限制;對於商業據點呈現,我們允許大陸服務提供者在臺灣以獨資、合資、合夥及設立分公司等形式設立商業據點,提供廣告服務。對於這幾個模式,我們剛才提過中國大陸在WTO的承諾,關於廣告服務的部分,他們對於提供跨境服務是有限制的,僅限於通過在中國註冊的有權提供外國廣告服務的廣告代理;而我們對他們的開放是沒有限制。對於境外消費的部分,他們也用同樣的限制;而我們對他們一樣是沒有限制的。對於商業據點的呈現,他們設了一個門檻,就是在中國加入4年後允許設立外資獨資子公司,服務提供者的全球資產應該要達到500萬美元。所以這個部分顯然我們對中國的開放應該是比較寬鬆。 另外一個是市場研究服務業,我們一樣對於跨境提供服務沒有限制,但是中國對於臺灣的開放對跨境服務不作承諾,也就是不開放。臺灣對於中國的開放,在境外消費也沒有限制,就是我們對它是完全開放;中國對臺灣的開放是不作承諾,也就是並不開放。對於商業據點的呈現,我們允許大陸的服務提供者在臺灣設立合資、合夥企業,提供市場研究服務;中國對臺灣的開放,允許臺灣服務提供者在大陸設立合資、合作企業,提供市場調查研究服務。 第三是剛才還沒有談到的複製服務業,臺灣對中國在這次服貿協議的開放,跨境提供服務沒有限制,完全開放;境外消費是完全開放;商業據點呈現是允許以獨資、合資、合夥及設立分公司等形式設立商業據點。中國在複製服務業對臺灣的開放部分,跨境提供服務不開放,對於境外消費沒有限制,對於商業據點的呈現允許臺灣的服務提供者在大陸設立合資合作或獨資企業,提供複製服務。我們現在都不講自然人呈現,僅以前面三個模式來講,看起來最大的差別大概是他們並沒有提供我們跨境服務的開放。 另外,郵寄名單編輯服務業,我們對於中國在臺灣的跨境服務沒有限制,對於境外消費也沒有限制,對於商業據點呈現,我們允許他們在臺灣以獨資、合資、合夥及設立分公司等形式設立商業據點。這個行業中國大陸對臺灣並沒有開放。等一下要請經濟部進一步說明開放不對等的確實原因為何,我們是不是能夠接受這樣不對等的開放? 除此之外,我要再次說明,我不曉得事實是否如賴中強律師所解釋的,因為我們還沒看到下星期的議程,不過就我和張慶忠委員所負責的預算審查來看,我們今年這個會期的最後一天(12月31日),是禮拜二,當天不開委員會,我們可以審查預算的時間除了下個禮拜張慶忠委員負責的3場委員會的時間,我自己負責的是12月30日,也就是下下禮拜一,包括陸委會的預算還有一小部分,以及原住民委員會的預算,基本上可以審查完;張慶忠委員負責的部分剩下的份量比較重,包括行政院預算的提案大概還有超過三分之一沒有處理、內政部警政署的預算統統還沒有處理、內政部移民署的預算也還有相當比例尚未處理,所以他是否還有時間來處理服貿協議的審查,我表示懷疑。其次,上次臨時會的政黨協商紀錄非常清楚,就是要等到公聽會辦完之後,再進入逐條審議、逐條作決定,國民黨是否會推翻政黨協商,陸委會王主委等一下上臺時必須說明;你不要跟我說你不知道,如果今天國民黨黨團居然要在陸委會不知道的情況下做這種事,這個政府就瓦解了。 另外,就我負責的內政委員會公聽會的安排,我一開始就跟大家說明,我的立場非常簡單,我希望在這個會期用這樣的頻率讓外界無論是贊成或反對、有疑慮的或希望早日施行的,各方都知道我們的時間不會因為這樣而縮短,也不會因為這樣而往後拖,就是保持這樣的頻率。如果國民黨同意這個會期延會,其實這個會期開到晚一點的話,我們是可以把我所負責的8場公聽會開完,時間推算是可以的,雖然那時候快到過年了。如果沒有辦法照這個頻率開完,立法院沒辦法延會那麼久,我們應該在下個會期內政委員會剛開始開會的時候,也就是大概三月中以前,公聽會一定會開完。其實我希望給大家更多的時間,因為坦白講,問題好像越談越複雜,最好能有更多的時間讓大家做更清楚的釐清。如果這樣的期待竟然落空,真的如賴中強先生所講的,下個禮拜就要審完,我認為是不可能,因為如果延會的話,我就會繼續開公聽會,如果不延會而進入臨時會,或者到下個會期,內政委員會的召委不是我,我相信民進黨的召委會繼續把它開完,開完之後再來作決定。坦白講,我不曉得是哪個行業急著要縮短這兩到三個月的時間,難道臺灣社會不容許理性討論的空間?或者是政府或執政黨不容許臺灣社會作這樣理性討論嗎?我希望這一點不至於發生。所以,只要下個星期服貿進入部分實質審議,也就是相當程度違反臨時會期間政黨之間的協議,如果不光是張慶忠委員所負責的部分進入實質審議,也要把我負責的部分進入實質審議,我坦白講,那會變成流血事件。 請臺北市影印商業同業公會涂國評理事長發言。 涂國評理事長:主席、各位委員。據我向主管機關所做的了解,經過我們充分的討論,了解影印複製業是比較狹隘的,因為受到一些限制、規範。以臺灣來講,整個印製的流程包括印前、印中到印後成冊,完成一系列的製程,無法只單純從事影印、複製的工作,現在限制只有影印、複印的工作,如果大陸業者來經營的話,存活可能有困難。 第二,影印業漸走向資金、勞力及技術密集,須有專業知識的技術人力才能操作,臺灣的影印業者規模大者不到10%,而且集中在各大學學校附近,臺灣業者赴大陸投資會因為文化及文字的差異而有實質操作的困難。 第三,複製設備在服貿協議也有一些規範,據我了解是多年前使用的設備,已經不符現行業務所需要,使用這些設備的話,可能無法符合市場的需要。 第四,市場業務對外部分,大陸業者不能來標政府公家機關有關複製文件、印刷文件,因此縮小了業務範圍,顯然經營更困難。最重要的是,目前臺灣設備走向越來越多元化,經營也是多元的,整個來講,我認為開放的話臺灣的業者到大陸投資的機會應該更大,如果政府主管單位能夠協助提供一些輔導方案,對臺灣影印業者而言,可以提供一個更廣大的市場讓業者去拚搏。 最後,我用一首打油詩來向大家報告,也期勉我們業者:聽聞隔山有虎狼,不知虎狼究何樣,光是聽得人家說,不妨親自看端詳。龍潭虎穴闖一趟,天堂地獄都走過,千錘百鍊粹金鋼,不經一番寒徹骨,哪得梅花撲鼻香。這是我們業者的一個寫照,希望給大家鼓勵,同時也支持政府的服貿協議能夠通過,在廣大的市場中,讓業者有自由發揮的努力空間。謝謝。 主席:謝謝涂理事長。 請大數溝通有限公司簡國書負責人發言。 簡國書負責人:主席、各位委員。我自己從事廣告這個行業大概15年,從受雇者一直到自己開公司經營,所以我在這個行業的身分包括就業的白領勞動者,也變成小企業的經營者。在我經歷的這15年當中,我看到這個行業是一個非常腦力密集和人力密集的行業,這個行業裡面也面臨到價格的競爭,所以這個行業的工作者非常辛苦。在各位還沒有在報章上看到竹科的工程師過勞死之前,我周邊的同事就有人遇到這種狀況。在這樣的情況下,如果今天我們要再開放中國的業者進入市場的話,不管從這個行業的就業者、受雇者來講,我在這個行業代表的或許不是大企業,但就一個小公司來講,我看到幾個經濟面的衝擊,甚至是文化面的衝擊。 第一,這個行業本來就是開始走價格競爭的成熟市場,新的業者、新的資金進來,最快進入市場的方式就是價格上的競爭。價格上的競爭會讓這個產業的就業者遭受到更大的災難,甚至經營者也會面臨更大的壓力。我前面提到這個行業的就業者常常超時勞動,最後選擇離開這個行業的,十個裡面有八個是因為身體健康的因素,這已經是一個存在的狀況,如果這個行業的就業條件受到更大的競爭壓力,而且是外來的、透過價格的方式,顯然這個行業裡面的就業者因為超時工作,被老闆因為業績而壓榨的情形會更加嚴重。 第二,從老闆的角度來看,他何嘗願意?像我們經營這樣一個公司,一路走來,看到很多本土的中小型廣告公司最後因為老闆經營不下去,而把公司關掉,含淚離開他一生熱愛的廣告行業。這已經是這幾年經濟衝擊下產生的狀況,如果再同時開放外資、中資進來,我相信這個狀況不會產生好的循環,而是更糟糕的狀況。 第三,我覺得不只是經濟面,事實上它也有文化上被邊緣化的影響,陸續可以看到早先幾年在臺灣一些所謂大的廣告委託客戶可能是快速流通品,在中國市場開放後,很多這樣快速流通品的客戶已經跑到中國去,所以過去操作這些在地廣告的廣告公司相對地也跑到中國去,所以現在市面上各位可以接觸到的廣告,很多基本上就是中文簡體版改成繁體字,甚至有的更粗糙的是連口音配音都不換就進來了。 我講個比較生活化的例子,很多從臺灣到大陸的臺商回來之後,講話都會怪腔怪調,有個怪怪的大陸口音,甚至還會很粗魯地在餐廳裡面大聲叫「服務員」,你們有沒有遇過這種狀況?這還是生活上的小影響,如果一個代表文化生命力的廣告行業讓中資大舉進來,我相信臺灣的市場對他們來講,所看到的應該不是臺灣的廣告業,而是挾帶大量中國製造的商品行銷到臺灣來的一個機會,這樣大陸的廣告業才有興趣到臺灣來。 在這樣的狀況下,其實廣告不是一個只是機械製造出來的商品,它販售、溝通的可能是文化的層面,今天從一個大國家直接賣東西到小國家的時候,它所用的語言、文化的角度,甚至它的慣用語,都可能對這個市場產生更直接的文化衝擊。所以我相信廣告這個行業開放帶來的衝擊可能不只是經濟面,還包括文化面。從一個行業的受雇者到現在自己經營一個小公司,對於未來要無條件、沒有限制地或者大量地開放中資廣告進入臺灣市場,我覺得不管是從就業者的就業環境,或者這個行業的經營者,我其實都非常不樂見,謝謝。 主席:謝謝簡國書先生。 我們今天邀請來的30位發言代表裡面,除了有一位商總的劉恆元副秘書長提供書面意見,到目前有27位發言。 還有兩位沒有到場,在我們今天散會之前,如果這兩位發言代表到場,我們再請他們發言。 接下來要請剛才被特別點到的幾個部門做回應。等一下本席會分別請各位做回應,本席沒有邀請到的部門,如果你們要回應,也麻煩你們主動表示。在各部門回應之後,我們會開放第二輪發言,歡迎各位登記,等一下會務人員會向各位詢問是否要第二輪發言。現在先請陸委會王主委回應,王主委,您要記得本席剛才請您答復的第一個重要的問題。 請陸委會王主任委員發言。 王主任委員郁琦:主席、各位委員。今天非常榮幸聆聽了整天的公聽會,實在是獲益良多。今天大部分的學者專家和業界代表提到的問題,和陸委會的關係比較沒有那麼直接,我相信等一下其他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會就剛剛大家的問題提出回應。 今天其實大家都比較聚焦在廣告相關行業進行討論,就這點來說,我個人滿認同早上謝中川執行長,以及下午白崇亮董事長提到的廣告業本質,它不是資本密集,而是一個創意密集的公司,所以如果是一個比創意的公司,事實上他們比的是腦力,並不是財力,所以縱使我們開放了廣告相關市場讓陸資來臺灣經營,但是在創意方面,我相信我們臺灣人絕對不會比人家差。更何況創意這種事情應該是在相互激盪之下,就像華山論劍一樣,大家互相切磋反而可以增進彼此的功力,所以就這個部分來說,剛剛也聽到許多廣告行業先進表達了不怕競爭的想法。 至於有廣告從業人員擔心會不會有低價競爭或是搶工作的事情,我們在很多場公聽會都已經很明白的說明,我們開放市場並不包含開放他們的從業人員來臺,所以不會有大陸廣告系畢業生到臺灣工作的情況,這種事情基本上不會發生。所以縱使有陸資來臺灣投資廣告相關行業,他最後還是必須聘請臺灣廣告系的畢業生。 臺灣的競爭已經非常激烈,剛剛很多業界先進都提到這是一個成熟的市場,所以陸資決定要來臺灣投資之前,他們也必須衡量投資報酬率,以及他們相對上可能的競爭力在哪個地方。他們今天如果想要在臺灣立足,或許就必須要重金挖角一些臺灣優秀的人才,這些對臺灣的從業人員來說,應該都是好消息。這是今天聆聽這一場公聽會之後,我個人的一個感想。 至於剛剛主席詢問的,對於後續國民黨黨團的審查規劃,我必須很誠實地說,我個人並不了解。就陸委會的立場來說,我們認為服務貿易協議整體對臺灣應該是利大於弊,所以我們當然希望服貿能夠儘快進入實質審議,但是做為一個行政部門,我們充分尊重國會相關的審查程序。所以就陸委會的立場來說,我們配合立法院程序上的要求,進行每一個相關的步驟。至於立法院的審議程序是怎麼樣,這個部分我們沒有意見,我們充分尊重,以上。 主席:所以主委的意思是說,國民黨黨團所做的動作,事先沒有和行政部門商量過? 王主任委員郁琦:至少我個人不知情,您剛剛也有提到,您也不太相信。 主席:所以陸委會不知道? 王主任委員郁琦:對。 主席:陸委會不知道下星期服務貿易協議要…… 王主任委員郁琦:您是說下星期嗎?對,我不知道這件事,如果有通知陸委會要去報告,我們的報告都準備好了。 主席:謝謝,你要記得本席剛才做的評議,本席說如果真的是這樣的話,以本席看起來,這樣黨政之間的關係就有點離譜了。 請海基會林董事長發言。 林董事長中森:主席、各位委員。今天公聽會特別指定要海基會說明的大概有兩項,第一位是公民覺醒聯盟林祖儀發言人,他說他要帶網民來請教本會,假使對方不依協議履行的時候,如果有爭議,我們要怎麼處理?事實上在協議文本的第二十條已經訂得很清楚,雙方關於本協議的解釋、實施和適用,假使有爭端的時候,是依照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ECFA)第十條的規定來處理。 ECFA第十條的機制是這樣的,假使協議有爭議的時候,首先由兩會簽署一個爭端解決的協議來解決,這個爭端解決的協議,事實上已經經過兩年多的協商,在第9次會談的時候,雙方都希望在第10次會談時能夠簽署這個協議。不過在ECFA第十條規範裡面也說明得很清楚,在爭端解決協議還沒有完成簽署之前,我們可以透過雙方協商來解決,也可以透過兩岸在ECFA裡面所成立的經濟合作委員會來協商解決。 目前我們雙方的經濟合作委員會已經開過五次例會,過程都非常順暢,我們例會的首席代表就是現在在場的卓士昭次長,陸方現在是由高燕副部長代表。事實上,剛剛才在今年的12月9日到12日開過第五次例會,所以我們之間是有一個可以處理的機制,這部分在文本裡面已經有規範,這一點我在這邊說明。 另外是黑色島國青年陣線洪瑞璞小姐特別關心的,當時我們在上海為什麼擅作主張把這個協議簽下來?事實上這當中大概有一點誤會,我要特別說明一下。我們簽署協議有一個程序,第一個程序就是關於會談時要協商什麼議題,首先要經過兩岸的溝通,溝通過以後再各自完成程序。在我們這邊,議題要進行以前一定會經過政府授權,我們這邊就是經由陸委會授權。 有議題之後,我們海基會才會安排各相關業務主管機關進行一系列的業務溝通和協商談判,業務溝通、協商談判是由負責各業務的主管機關去進行業務的溝通、協商談判。服務貿易協議不是突然冒出來的,它是經過兩年多的業務協調、溝通談判,經過十幾次的談判。 這個過程我早上也報告過,它是秉持利益極大化、衝擊極小化的原則,由我們的業務主管機關在簽署協議之前,和業界做過兩年多的溝通,在這個過程當中,當然不可能和每一個業者溝通,也不可能和每一個民眾溝通,而是和業界的代表、公會、協會,或者是適當的代表進行充分的溝通。溝通完以後,在我們簽署協議之前,立法院也辦了三次專案報告,當中還有一次是秘密會議的報告,事實上我們是有做過這幾場報告。 協商談判完成之後還有一個程序,就是必須經過業務主管機關,然後到陸委會,再由陸委會報到行政院核定,核定之後再授權文本的內容讓本會去簽署協議。所以我們6月21日簽署的協議,完全是依照政府的授權去簽署的,並不是它突然冒出來,我們就擅作主張簽署協議。 以上幾項說明,請指教,謝謝。 主席:謝謝林董事長,接下來要請經濟部卓次長發言。關於本席剛才提到的,今天我們談的這幾個行業之間,是否有涉及一些比較不對等的條件,除了這部分等一下要請您說明之外,剛才賴中強先生特別提到CPC8929其他非金融性無形資產,這個部分兩個星期前我們在這邊做過一些討論,之後本席曾經找了主計處,也請商業司陳副司長來談過,基本上本席對這部分是有一些了解了,不過經濟部也承認,對於這裡面所指涉的行業,其實我們現行的主計處分類並沒有辦法完全涵蓋,或是這裡面沒有辦法找到完全符合的定義,這個部分可能要請您清楚說明。 我們所謂開放的部分,排除了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但是如果我們指的是加盟業,根據商業司陳副司長對本席的說明,如果我們談判的內容是指所有開放行業的加盟型態,那麼這個部分是不是排除了營業秘密、電路布局、飯店加盟和其他的部分?到底包括什麼、排除什麼?這些我們實在不是很清楚,這就是為什麼本席要求要看到會議紀錄,但是很遺憾,我們一直看不到會議紀錄。你們具體談判、指涉的內容到底是什麼?剛才賴中強律師關心的那幾個部分是不是有被排除?這部分也要請你做清楚的說明,好不好?如果您說明完之後需要商業司來做補充,我們也非常歡迎,謝謝。 請經濟部卓次長發言。 卓次長士昭:主席、各位委員。在回答之前,首先針對主席上午所指示的,就是要我們說明,在第10場公聽會要求我們經濟部提供伺服器代管的說明資料這部分,我在這邊回應如下,伺服器代管應該是屬於中華民國行業標準分類6312中項下的網站代管服務,指的是提供、協助客戶管理其網站系統的服務。 這項服務的興起,主要是因為企業客戶將網站委託資訊服務業者代管之後,可以專注於網站內容的經營,並且可以透過遠端的連線,或者是網站後台的方式,隨時更新網站的內容,省卻建置以及維護網站所需要的能力和時間。而一般企業委託資訊服務業者開發網站系統的時候,除了建置網站之外,常會要求資訊服務業者一併維護或是代管網站。因此,這一次服務貿易協議開放陸資提供網站系統開發服務時,也同時開放網站的代管服務,以符合企業的需求。 接下來我們經濟部簡略說明政府對網站代管服務管理的策略及做法,詳細的資料我們已經在12月5日提供大院的內政委員會以及主席的辦公室。第一,首先是個人資料保護法已經具體規範個資跨國的傳輸行為,個人資料保護法第二十一條規定,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得限制非公務機關國際傳輸個人資料至對於個人資料之保護未有完善法規的國家。第二,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八條規定,公務機關或非公務機關向當事人蒐集個人資料時,應明確告知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地區、對象以及方式,因此,消費者可拒絕將其個人資料傳輸至大陸地區處理及利用。第三、企業若要將網站系統建置在大陸地區,或將網站交由大陸地區業者代管,須符合全數規定,否則不得將客戶個人資料傳輸到大陸地區。另外,大陸業者來台,或是陸資企業對我企業提供網站代管服務,需要依委託者所應遵行的法令進行。這些法令就包括了個人資料保護法、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的相關行政命令、金管會的相關辦法,刑法、兒少法以及遊戲軟體分級管理辦法等法規,相關的詳細內容,我們已經提供書面資料,首先對這部分說明。 另外剛剛賴中強律師及主席都有提到,就是中華民國行業標準分類和公司營業項目代碼的對照表,我們為什麼還沒有提供。在11月21日的第11場公聽會中,本部梁次長已經表示會在一個月內提供,向主席報告,目前對照表初稿已經完成,正在進行內部的簽核程序,我們將儘快正式函送大院。 另外,今天公民覺醒聯盟林祖儀發言人以鄉民大聲公的方式轉達幾個網路上民眾詢問的問題,其中大部分的問題其實都可以在ECFA的官網上找到回應資料,本人特別對其中兩個問題做口頭說明。第一個問題是要經濟部提供服貿協議生效之後,未來1年、3年、15年後的預測,以及如何應對。事實上,除了本部在網路上公布的評估報告已經有對外說明,服貿協議生效後可能帶來的效益及影響評估之外,今天公聽會的書面資料中,我們經濟部也提供了委請智庫研究對未來10年的預測資料。 當然,林先生轉述的問題是詢問最壞的狀況是什麼,以及政府如何應對。關於這點,我們要說明的是,並不是服貿協議生效後政府就什麼都不管了,而是會持續且強化現有的陸資來臺審查及監管機制,並且協助廠商開拓大陸市場商機,政府對相關可能的狀況都會積極因應。 第二個問題是有關政府研究調查結果的公布,網路上的鄉民關心要耗費多少時間、能否符合現實等。事實上,政府的評估報告已經公布在網路上面,這是彙整各服務業主管機關持續評估相關內容的成果,並非單一智庫或是單一部會所做,我們經濟部相信這部分都有相當的參考價值。 另外,公民覺醒聯盟王孝成發言人提到對服貿協議的幾項整體性質疑,本部過去已經在網路上以新聞稿的方式回應,現在口頭說明如下:首先,政府從來沒有說過「先服貿再貨貿是常見的」這句話,服務業占我們GDP達70%,所以先簽服貿也是符合我國產業發展的現況。事實上,最常見的狀況是兩者一起簽,但是考慮到服貿協議協商的進度較快,先簽署可以讓臺灣服務業者搶得先機,所以政府在服貿協議協商完成後先簽署服貿。 其次,也同時答復主席剛剛的問題,就是為什麼陸方模式(1)不開放,而我們開放,就是不對等的模式(1)開放和不開放的問題。關於模式(1)跨境提供服務,雙方承諾數目不一樣的問題,事實上,由於服務業生產和消費都是同時產生的特性,所以模式(1)並不是主要的經營方式,模式(3)的商業據點呈現才是。 我國加入WTO的時候,對於大多數服務業均開放模式(1)的服務,所以依據WTO承諾對陸方開放。而陸方在本次服貿協議新開放許多WTO未承諾的項目,故有些未開放模式(1)。不過,如果加計陸方在WTO已經開放模式(1)的項目,事實上,雙方模式(1)的開放數目是相當的。 另外,臺北科技大學錢文南教授對於今天討論的四個行業表達了一些憂心及提醒,本部表示感謝,在此也初步回應,第一,有關廣告業以及市場調查業的開放,會否影響臺灣言論自由,或是政治意識形態的問題,這個問題上午劉靜怡教授也有提到。除了上午有業者提到市場調查的目的在於發掘真相、強調專業度之外,其實本次我方開放的市場調查服務並不包括政治性的民調,所以陸資來台並不能從事此項服務。此外,有關中國大陸會不會利用廣告預算支配媒體,事實上這個問題比較重要的是我國的媒體市場進入障礙是不是很高,在過去報禁沒有解除,網路還沒有產生的情況之下,障礙確實是如此,但是台灣今天在民主自由的環境之下,即使現有的媒體都被廣告預算支配而傾向某種意識形態,難道就不會有其他媒體出來報導其他的聲音?所以雖然錢教授及劉教授的憂心是與確保台灣民主自由的環境有關,但本部並不認為服貿協議現在的開放內容會對這個議題有正面或是負面的推進作用。 有關錢教授擔心陸資投資複製業將跨行從事印刷業的問題,事實上依據現行的陸資管理以及查核機制,從事未核准的行業是違法的行為,政府可以依據陸資來台許可辦法予以處罰,甚至要求撤資,所以請錢教授放心。 另外,有關錢教授擔心陸資投資郵寄名單編輯業將有計畫性的蒐集我方個人資料的問題,事實上我國已經訂有嚴格的個人資料保護法,上午也有代表說明,在我國的法規之下,目前該行業是以蒐集公開企業的資訊提供客戶為主。 有關中原大學法學院徐偉群副教授提到陸方沒有在服貿協議中承諾廣告業的問題,我再次說明,我今天上午也報告過,大陸在WTO入會時已經承諾外資可以獨資經營廣告服務業。 剛才主席提到雙方好像不是很一致,因為陸方要求外資,當然也包括我方,在大陸設立廣告服務業的門檻很高,要500萬美金,後來經我們查證並沒有這回事,沒有500萬美金的門檻,而且我們也問過目前在大陸從事廣告服務業的業者,確實沒有這個門檻,以上的部分我做個回應。 至於剛才主席提到cpc8929的部分,容許我請商業司陳副司長來說明。 主席:在請陳副司長說明之前,我還有一個問題不太了解,關於郵寄名單的部分,根據經濟部的報告,陸方是不開放還是不管? 卓次長士昭:我說明一下,針對郵寄名單編輯服務業,陸方在加入WTO的時候沒有承諾,之所以沒有承諾是因為它沒有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以及相關的辦法,所以沒辦法承諾,但是我方在WTO已經有承諾,而且我們認為不會有影響,所以在整體考量之下就把它納入我方的清單。 主席:以這個行業來講,完全是我們片面對他們開放,這樣講沒有錯吧? 卓次長士昭:我可以這麼解釋,目前陸方沒有這個行業,他們不知道主管機關是哪一個單位。 主席:也就是說他們對我們沒有開放? 卓次長士昭:他們沒辦法管理這個行業。 主席:所以對我們沒有開放,對不對?我是要問你,它是不開放還是不管? 卓次長士昭:這部分容我們再查一下。 主席:所以我們不知道它對我們有沒有開放? 卓次長士昭:這部分我方有開放,但是…… 主席:對啦!那中國方面對台灣的業者有沒有開放? 卓次長士昭:因為它在WTO沒有承諾。 主席:所以也沒有開放嘛!因為我從您的書面報告看不出來它是不開放還是不管,它如果不承諾就表示不開放,它在WTO的開放項目不承諾,所以是不開放。如果它是因為沒有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所以不曉得怎麼處理,那表示有一種情形就是它不管,因為我沒有在管,所以你愛來就來,是這樣的狀況嗎?或者是對不起,我們就不開放? 卓次長士昭:這一部分兩者都可能有,請容許我們查證。 主席:好,謝謝。請經濟部商業司陳副司長發言。 陳副司長秘順:主席、各位委員。針對經銷服務業所開放的項目,我將上一次到委員辦公室的說明再做一個整理。對於配銷服務業的開放,我們有很明確的營業項目,包括批發、零售和經銷這些業別,因為我們將加盟這個行為視為一種經營模式,所以不會確切的把招加盟店的行為作為營業項目來登記,在國內基本上沒有這樣表達的營業項目。不過大陸在進入WTO的時候,它的清單中有一個項目叫做特許經營,它是對所有WTO的會員開放。這個特許經營的意思,譬如我們85度C等相關連鎖業者如果要在大陸招加盟店,他在大陸依照這個特許經營法去註冊以後,就可以經營這樣的行為。因為我們可以在大陸註冊去招加盟店,所以他們希望來台灣的大陸配銷業者也能夠有這樣的安排,我們就針對這個部分來檢視要怎麼對應。在國內只有公平會針對加盟的行為有一個明確的規定,名稱叫做「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加盟業主經營行為之規範說明」,什麼樣的角色叫做加盟業主、什麼樣的角色叫加盟店、加盟關係是什麼,在這個規範說明都有相關的定義,它主要是去執行公平交易法裡面不公平待遇的部分。 如果要去解釋剛才提到的特許加盟或是經銷,主要的意思就是我如果店開得不錯,希望開始招加盟店來發展成一個連鎖企業,這時候我必須準備相關的契約,依照公平交易委員會的規定來揭露相關資訊,有加盟契約審閱期間,在簽約之前要告知哪些訊息,要有一些過程。這個過程並不是一個營業項目,而是一個經營模式、商業模式,所以沒有營業項目登記的問題。在經銷的部分,實際上在加盟經營的過程中也是會有商品提供給加盟店來銷售,便利商店就是這種型態,還有一些供應茶飲、咖啡和麵包的業者,譬如美食達人85度C這一類的業者有這種形式,因為它是在配銷項下,所以著重點在於它有供應商品為基礎的這種加盟行為,在這個地方來規範。以上補充。 主席:謝謝。我要提醒一下卓次長,您剛才提到在WTO的承諾表中,中國在廣告服務上面沒有500萬美元的門檻,但是根據經濟部提供給我們的資料,中國對於設立商業據點,中國加入後4年內允許設立外資獨資子公司,服務提供者的全球資產應達到500萬美元。這是經濟部提供的資料,等一下次長可能要再做一次答復,請您查一下,如果需要本席手中這本資料,可以把這本拿回去再看一下。 接下來請勞委會職訓局賴副局長發言。 賴副局長樹立:主席、各位委員。今天的服貿公聽會有很多先進關心到勞工權益的部分,有兩位的發言和勞委會相關,第一位是弘光科技大學陳嘉霖老師,他關心的是產業外移以後對失業勞工的協助措施,他提到我們不應該在經濟部認定以後才去實施後續的協助措施,在這裡我先做一個說明,雖然經濟部貿調小組到現在還沒有認定有產業或事業單位受衝擊,不過勞委會一向是本於預防觀點來著手,事實上我們已經根據經濟部建置的企業輔導網,對於可能受貿易自由化影響的產業,總共有三萬多家的事業單位,我們請在地的就業服務中心和職業訓練中心一一去訪視,目前已經訪視了兩萬一千九百多家。在訪問的時候如果遇到他有員工訓練和就業的問題,我們馬上就提供相關的協助,譬如有些在職者需要一些技能的提升,我們就給他兩年7萬元的訓練經費,對於中高齡需要一些職務再設計的部分也提供相關經費來協助,所以勞委會並沒有等著經濟部認定事業單位以後才去做服務,事實上我們已經走在前面,提供了相關的服務,這是第一點說明。 第二點,考量到服貿協議對勞工的衝擊,在102年7月26日經濟部召開跨部會因應貿易自由化產業輔導專案小組提案,並經行政院通過修正「因應貿易自由化產業調整支援方案」,除了納入產業工會以外,我們現在也把職業工會納進來,因為職業工會可能比較了解一些勞工威脅的狀況,所以我們也把它納進來。另外,有關產業外移的部分,如果以後產業外移,勞工有失業的情形,也可以透過上述機制納入這個協助的範圍。勞委會對於很多勞動力的變動都有相關的預警機制,對於產業的變化、產業求才的狀況和失業人口的特性等,我們都有一些預警的機制在觀測,這是第二點說明。 第三點,永樂商場自治會周睿麒會長提到微型企業只感受到政府的管理機制,沒有感受到其輔導,當然,微型企業的管理單位不是勞委會,不過就勞委會因應貿易自由化的部分,我們有籌措相關經費來推動就業安定及轉業的計畫,考量到很多無一定雇主、自營作業者或微型企業可能都是4人以下沒有納保,所以我們現在將無一定雇主、自營作業者和微型企業都納入因應貿易自由化協助計畫的適用對象,讓很多沒有納保的人不會因為沒有勞保、沒有就保而無法獲得協助。以上口頭報告,謝謝大家。 主席:謝謝勞委會的說明。剛才經濟部有過來說明,他給我們的資料貼錯了,服務提供者的全球資產應達到500萬美元是指租賃業,而不是廣告服務,請經濟部把整本再檢視一次,看看有沒有其他地方貼錯。 在上午的時候,台灣大學國家發展研究所的劉靜怡教授有特別提到政府資訊公開法第十八條,她沒有明確指出是哪一個部分,劉教授目前已經離席,不過據我猜想,她應該是指第一項第三款「政府機關作成意思決定前,內部單位之擬稿或其他準備作業。」,這個是列為限制公開或不予提供的政府資訊,「但對公益有必要者,得公開或提供之。」,我不曉得有沒有誤解她的意思。有關政府部門不願意提供資訊,引用政府資訊公開法第十八條這個部分,要請邱司長來做一個說明。 請法務部法律事務司邱司長發言。 邱司長美育:主席、各位委員。針對主席早上指示的政府資訊公開法,我們回應如下:關於調閱的權限,立法院如果經過院會決議可以設調閱委員會,如果經委員會的決議也可以設調閱專案小組,要求有權機關就特定議案涉及事項提供參考資料,受要求調閱文件的機關除了依照法律或者其他正當理由可以拒絕以外,應該在5天內提供,這在立法院職權行使法有明白的規定。 其次,關於立法委員洽請機關提供政府資訊,因為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對於立法委員個人向行政機關索取資料的部分並沒有規定,所以當立法委員基於問政的需要,以個人或是國會辦公室的名義請政府機關提供資訊的時候,如果有涉及政府資訊公開法的部分,在政府資訊公開法第十八條第一項第三款就有明定。這就剛才主席提到的,政府資訊如果屬於機關作成意思決定以前,內部單位的擬稿或者其他的準備作業得不予提供。其立法理由是,無論行政機關是否已經做成意思決定,凡屬行政機關意思決定以前作為參考的內部擬稿、意見、討論或是機關的意見交換,這些準備作業資訊應該限制公開或者不予提供,以避免行政機關在作成決定前遭受干擾,有礙最後決定的作成,或者是在決定作成以後,因為之前的內部討論和意見的披露,而使持不同意見的人遭受攻擊,會發生困擾;最高法院在100年度判字第2222號有作成這樣的判決,採取這種見解。 雖然政府機關對於政府資訊的申請案件有前面所講的可以拒絕提供的事由,不過它的但書也有規定對於公益有必要者還是要公開或者提供,對於但書規定的這種情形,這個受理申請的政府機關還是要本於權責審認提供之,不是一概就不提供,還是要審認。至於這個申請的政府資訊內容,如果受理的政府機關認定它有部分未含政府資訊公開法限制公開或不予提供事項的時候,還是要就那部分來公開或者是提供,這在政府資訊公開法第十八條第二項有規定,以上報告。 主席:司長,我是不是可以這樣講,政府的資訊基本上以公開為原則,如果要限制公開或者部分公開,它有一定的要件? 邱司長美育:是。 主席:好,謝謝您。 現在相關部門已經做了第一次的回應,我們進行第二輪的發言,因為今天登記發言的出席者比較少,所以發言時間還是8分鐘。 請民主陣線賴中強召集人發言。 賴中強召集人:主席、各位委員。我就經銷CPC8929特許權的實施做一點回應,CPC8929的定義就是其他非金融性無形資產的特許權的實施,扣掉8921、8922和8923的專利、商標、著作權,那個範圍還是很大,並不等於經濟部所作的報告,說它就是在講85度C。其實經濟部的解釋指的是類似買賣業這些批發零售業的加盟店,譬如7-11這種批發零售業的加盟店。我們質疑的是,如果各位手中有陸委會編印的「海峽兩岸服務貿易協議」這本小冊子的話,現在討論的問題在第19頁,在「四、配銷服務業」下有「B.批發交易服務」、「C.零售服務業」、「D.經銷」,經銷的CPC號則是8929,請各位仔細看,它後面沒有兩個星號,意思就是只要符合8929的定義就在開放範圍。如果海基會要告訴我們:「這是漏掉了,我指的8929要把其他非金融性無形資產再限縮,營業秘密要排除,積體電路布局要排除,旅館的連鎖店要排除,只有批發零售業的連鎖加盟是在談判的範圍。」,那第一個,請在協議上修改和註明,而且也要加兩個星號,表示8929沒有全部承諾開放;但是這就和表面文字不一樣嘛! 再來,經濟部官員剛才的舉例是什麼?也許各位會覺得這個特許權的實施指的是限於配銷服務業這個大項裡面的的加盟店,或許言之成理,但是剛才經濟部官員的舉例是85度C飲料,飲料在第四大項配銷服務業嗎?不是耶!飲料的買賣不是批發零售業,飲料的買賣是在第21頁的「(c)提供食物服務」業,裡面包括餐廳和飲料店。其實加盟也包括營業秘密和商名的提供,如果你可以把85度C放進來,說這包括加盟店的話,那最近大家在爭執旅館的加盟店,因為服貿協議還沒有生效,中國第一個廉價旅館「如家快捷」就宣稱它要和台灣的旅館來加盟經營,到時候它說它不來經營旅館,但是要透過CPC8929來做旅館的連鎖加盟,提供「如家快捷」的品牌和know-how來收權利金,這也是CPC8929特許權的實施,請問這個時候經濟部怎麼辦?如果你告訴我:「8929我們開放的不是全部,而是部分,不是加盟店的全部,而是某種特殊型態的加盟」,那就寫清楚啊!第一,協議要寫清楚,因為和你現在的文字不一樣;第二,我們如何相信當初雙方談的就是這樣,而不包括其他?請把會議紀錄拿出來,這是第一個回應。 第二個也是類似的問題,剛才經濟部次長提到郵寄名單編輯服務業的「郵寄名單」是專指編輯工商法人名錄,而不包括外界擔心的會員名錄、黨員名冊和人民團體機關名冊,這個解釋和限縮也和表面文字不符,因為表面文字就是「郵寄名單編輯服務業」。請問到時候經濟部是不是要再做一個解釋或是再做一個限制,說什麼樣的郵寄名單編輯服務是我們開放的,什麼樣的郵寄名單編輯服務是我們不開放的?當我們做這個解釋而和原來雙方簽的文字不符的時候,我們能夠片面做這個解釋嗎?還是我們要在立法院審議的時候就把範圍界定清楚,而不是隨隨便便通過,然後在協議的執行階段再引起無限的糾紛?我想在服貿協議整個審議過程中,這是必須釐清的第一個問題。 剛才經濟部次長提到關於開放行業和公司營業項目代碼的對照表初稿已經完成,最近要出來,也許現在在場的媒體記者和與會的學者專家已經剩下少數,可是各位可以想像嗎?這個東西應該什麼時候出來?這個協議訂了以後會影響到哪些行業,哪些行業在開放範圍,哪些行業不在開放範圍,這些在簽協議之前就應該要研究清楚,那你公布協議到現在已經半年了,張慶忠委員說下個禮拜要排審查,但是我們現在還沒有看到,經濟部次長說很快就會讓我們知道哪些行業有開放、哪些行業沒有開放,那我們下個禮拜就要來審查了嗎?這樣對嗎? 主席:謝謝賴中強召集人。上一次的公聽會是兩個星期以前舉辦的,如果大家還記得的話,當時為了這個CPC8929,包括陸委會和經濟部,我們圍在這個地方商量它到底是指什麼行業,沒有人講得出來。後來商業司陳副司長來向我說明,我大致了解了,不過正因為我了解,所以我認為賴中強召集人的確點出一個比較重大的問題,就是在配銷服務業中,「4D經銷」這個部分實際上指的是所有開放的服務業取得權利的經營方式,包括在配銷服務業之外,譬如美容、美髮,也包括商品,譬如電腦硬體,它指的是所有開放行業的這個經營型態,所以對我們來說,這是一個行業的經營型態的差別:它是一個單店或是連鎖?那為什麼要在這邊特別標明呢?依商業司的說明,這是因為中國對這個部分是採取特許,不像我們並沒有做特別的規範。如果是這樣的話,也的確必須要講清楚,因為它變成不是一個行業,而是一個經營型態的開放。如果它是一個經營型態的開放,其實不應該放到配銷服務業,是不是應該把它獨立出來,變成一個獨立的項目,然後做一個比較清楚的說明?否則坦白講,兩個星期之前在現場的狀況是頗為尷尬,包括陸委會、海基會和經濟部,沒有一個單位和一個人可以講出我們開放的到底是什麼,那時候說是開放加盟連鎖,後來發現也不必然是加盟連鎖,所以變成一個比較奇怪的狀態。 剛才賴中強先生所提出的問題,等一下要請經濟部做一個比較清楚的說明,多花一點時間把它講清楚。其實我期待至少要讓我們看到當初的會議紀錄,我在兩個禮拜之前也有承諾,如果不放心給我一個人看,邱文彥委員那個時候也在場,邱文彥委員可以一起看,我們兩黨共同來見證你們和共產黨談的狀況到底是什麼,我們看了這個會議紀錄可以幫你們作保證,但遺憾的是到現在還沒有看到。 請公民覺醒聯盟王孝成發言人發言。 王孝成發言人:主席、各位委員。早上我們有講到良心的問題,很可惜下午官員們的回覆好像忘記了這件事,那沒關係,我們來就事論事。以具體內容來看,第一,王主委再三表示絕對沒有開放大陸人才來台灣工作,那我就直白的問,王主委能不能保證服貿簽了之後絕對不會有任何大陸工作者來台灣工作?你一再說不會影響台灣的就業,你能否保證這件事情? 再來,早上我們提了很多「跨境提供服務」不對等的問題,很可惜經濟部的官員也沒有就這個部分具體的回覆。我們想問的是,「跨境提供服務」的條件是否不對等?如果是的話,下一個問題是,既然不對等,在大陸對我們有多重限制,我們對它則是完全開放的情況下,大陸不用來台灣設立據點就能夠為台灣的產業、服務業提供服務,那它何必來台灣設立據點?它不來台灣設立據點,又如何為台灣增加就業機會?關於這件事情,經濟部次長能不能提供一個具體的回覆? 接下來,我們要問海基會的林中森董事長,剛才有提到對岸如果不按照協議的話,我們有爭端解決協議,但是爭端解決協議簽了嗎?沒有。剛才董事長也說沒有簽的話,兩岸會去協調,說得非常好聽,我們知道政府這件事情做得很好,但是在今年有一個問題,我們已經簽了投保協議,結果台商今年仍然發生了一個事件,按照投保協議,如果他被大陸官方逮捕,要在24小時內通知,但是今年發生的台商事件通知了嗎?沒有。在沒有通知的情況之下,也就是沒有按照投保協議去履行,那麼海基會又做了什麼樣的處理?現在是一樣的情況,在爭端解決協議沒有簽署,白紙黑字沒有出現之前,你向我們保證如果對岸不按照協議,你們可以去協調,協調什麼東西啊? 下一個問題,在今天經濟部的報告中,有提到做了一個10年內的經濟評估,剛才次長也說他們做了非常多的呈現,相信這是一份完整的評估,但是在這份評估報告中,關於推估銷售額等,全部都只有一個數字呈現,難道只有這個數字嗎?如果沒有達到這個數字怎麼辦?一般來說,經濟學在推估數字的時候,難道沒有一個上下限的range嗎?沒有下限,只有一個理想化的數字,我們要問的是,第一,這是怎麼來的?第二,如果沒有達到預估,要如何因應?剛才經濟部次長說一定會努力再努力,這就像考試考不好的時候,問學生要怎麼加油,他就說努力再努力。 剛才次長提到,從來沒有說過先服貿再貨貿是常見的,是政府現在希望它發生的,但我要引用台大經濟系鄭秀玲教授在今年10月4日製作的「服貿自救寶典」,在網路上都能下載得到,相信各位官員一定能拿得到,其中第41頁特別指出經濟部長張家祝說:「服貿協議能否順利過關,將影響後續的貨品貿易協議的協商,以及與其他國家的經貿合作時程。」,我不知道次長的長官─部長是不是有這麼說過。下面還提到「海基會董事長林中森日前才表示服貿協議延宕,不影響貨貿協議的協商。」,怎麼感覺官員彼此之間說的東西並不一樣?如果這份資料是鄭老師引述有誤,請去找鄭老師。 接下來同樣是今天經濟部提出的這份報告,我今天早上很匆忙的講了,在第3頁、第12頁以及第21頁,關於這3個產業面臨服貿協議開放的衝擊推估,引述的資料都一樣,「經查國際文獻……長期來看則無負面影響」,我們要問,國際文獻是什麼?「而少部分文獻則發現在開放初期雖可能造成排擠現象,但若從長期來看則無負面影響」,所謂的「國際文獻」、「少部分文獻」是什麼?而且不要複製、貼上嘛! 接下來,我們早上有引用一個表,中國大陸官方和幾個國家簽署服貿協議的時候,台灣的條件算是差的,排名第八,就算香港和澳門不看,至少比巴基斯坦和秘魯還要差,我不知道經濟部官員有沒有掌握到這件事情,因為剛才我沒有看到任何的回應。同樣的,在10月4日鄭老師這一份PPT當中就已經有呈現,我現在一時間找不到,不過我要問的事情是一樣的,經濟部有沒有掌握到其他國家的條件是不是確實比台灣來得好?他們的開放項目比較多,限制比較少,為什麼台灣的條件比巴基斯坦和秘魯還差?針對這件事情,好像沒有經濟部官員回應,請你們回應,謝謝。 主席:謝謝公民覺醒聯盟王孝成發言人第二輪的發言。我們現在要請最新到場的一位發言代表補作發言,發言時間8分鐘。 請金門大學國際暨大陸事務學系邱垂正助理教授發言。 邱垂正助理教授:主席、各位委員。很抱歉,因為我下午還有課,所以剛才是搭飛機然後一路衝到會場來。事實上我來這邊的一個目的是想幫金門地區發言一下,這一次服貿協議的簽署,就我在金門生活那麼多年,我覺得金門服務業的水平相對於整個台灣地區可能是比較淺薄、比較弱的那一環,但是很遺憾,僅與我們相隔10公里的廈門市卻是服務業發展水準比較高的地方。由於地緣上的關係,我們最弱的一環即將在這個協議簽署生效之後,面臨他們最強服務業的壓境。在市場互相開放和競爭的情況底下,其實我們學校也有不少同仁和我一樣憂心忡忡,擔心再過3年,我們金門很多產業可能都是廈門人在當老闆,離島可能會有許多產業被淘汰,或是面臨強大的競爭。在此也呼籲在座官員未來在產業輔導和產業救濟上,不要忘記最前線的金門,因為它的服務業面臨最嚴重的衝擊。 能有一系列的公聽會做各種產業別的討論,我覺得是一件好事。在我們簽訂ECFA的時候,很多人認為大陸開放的項目比較多,但是500多項當中竟然有150項是零貿易,因為大陸經常是口惠而實不至。為什麼是零貿易?難道臺灣和大陸這些項目都沒有任何生產嗎?這就回到一個問題,大陸很可能在市場的第一線跟你談完,把大門打開,但是小門關起來。這種現象我們去香港做了很多實證調查,發現很多香港企業家也有類似的反映。 香港的CEPA現在已經到了CEPA10,也就是第10次補充協議,這些補充協議很多都是服務貿易,但是香港人會不會很期待那些服務貿易讓香港企業茁壯?他們都告訴我,很多都是保護主義,中央雖然名義上有很多項目的市場開放(服務貿易的重點就是市場開放),但是這些商人面對不斷擴大的市場和產業,或都市和省市的開放,已經沒有那麼大的期待了。一次又一次,每年都簽一次服務貿易的補充協議,但是小門關起來的情形非常嚴重,地方的保護色彩也很嚴重。相對上,臺灣開放就開放了,政府也沒什麼保護,所以這個問題可能要請官員深思一下:和中央單位談的是大門打開,但是各省市的小門卻關起來。 雖然金酒不屬於服貿,但我姑且以金酒為例,大陸金酒的管銷成本超過臺灣,但是它的營業額呢?如果臺灣可以做到140億的話,在大陸還不到10億,但是雙方的管銷成本是差不多的。大陸不是全世界白酒最大的市場嗎?為什麼打都打不進去?那就是雖然它可以讓你在境內賣,但也可以用境內的通路把你封殺掉,讓你根本就賣不進去。所以有時候是看得到、吃不到。 中國大陸口惠而實不至的地方非常多,在金門就可以看到不少。去廈門旅遊的有4,000萬人,但是透過小三通來金門玩的從來沒有超過20萬人,顯見最近小三通也在邊緣化。坦白講,臺灣政府很照顧金門,最近還讓大陸人士來金門可以多次簽,可是他們人就是不來啊!廈門有一個觀光項目叫做「海上看金門」,就是坐著船,去看我們大、二膽「三民主義統一中國」的地標,我們說:你們不要偷偷看,你們上岸來看!參加「海上看金門」活動的有200萬人次,但是我們邀請他們上岸,他們都不上來!口惠而實不至的東西還很多,比方開放海西區20個城市來自由行,結果也沒有人來。 在這種情況之下,其實和大陸進行經濟往來要步步為營。這也就是為什麼我們和紐西蘭、新加坡簽各種經貿合作協議,朝野都沒有意見,但是跟大陸這個政體,不是我們對它有敵意,而是它對我們除了銀貨兩訖之外,還有其他的動機,希望把我們放在一中框架裡面,有很多的政治企圖。 今天討論的產業類別,我想很多先進都提到了,我們要確保自己自由民主的體制、要有起碼的保護機制。如果沒有舉辦公聽會討論這些的話,政府就放了。如果中共謀我,對臺有一些企圖心和操作的話,我想這些產業很快就進來了。香港的例子就很清楚,香港媒體的轉向和整個言論的改變,很多都是受到廣告的影響,這個部分我們應該特別謹慎、特別小心。所以我覺得舉辦這個公聽會有很重要的意義。謝謝。 主席:謝謝邱垂正教授。 第二輪提問和邱教授的補充發言結束了,現在先請經濟部回應,經濟部之外,如果有其他部會要做回應的話,麻煩主動表示。 請經濟部卓次長發言。 卓次長士昭:主席、各位委員。針對剛剛王孝成先生所提的幾點,我說明一下。王先生一再提到跨境提供服務這點好像不對等,其實跨境提供服務就是我們所說的模式(1),可能你對這部分還不太瞭解,我把跨境提供服務的定義跟您說明一下。 所謂跨境提供服務就是服務提供者和服務消費者均未離開原本的所在地,而是在各自境內透過電子傳輸等方式,完成服務的交易,故僅交易的服務本身跨境。例如我國電腦公司透過網路,提供日本的消費者有關安裝電腦的資訊服務。換句話說,服務提供者和服務消費者都在原來各自的地方,沒有離境,只有這個服務離境,所以在很多產業別開放的時候,它是沒辦法用的。譬如餐廳服務好了,你透過跨境點菜,他會提供你菜嗎?只有到餐廳點菜,他當場把菜煮好,在現場給你。所以很大部分的情況是生產和消費同時發生。因為這樣的特性,模式(1)並不是主要的經營方式,因為很多是不可行的;模式(3)商業據點呈現才是。 我剛剛報告時也說明了為什麼數目好像不對等,是因為我們在加入WTO的時候,對大多數的服務業都是開放模式(1)服務,所以我們在WTO承諾對陸方開放,而陸方在本次服務貿易協議新開放許多在WTO未承諾的項目,所以有些未開放模式(1),不過如果加計陸方在WTO已經開放模式(1)承諾的項目,事實上雙方模式(1)的開放項目是相當的。這是我首先要說明的。 另外,您剛剛也提到,好像我們的投資環境比巴基斯坦還不如。您會有這個數據可能是因為2011年UNCTAD(聯合國貿易及發展組織)公布了一個數據,就是每一個國家投資的淨流入和淨流出之後的NET數值,那一年我們剛好有兩個很大的交易案發生,一個是美商AIG保險公司要退出臺灣市場,將南山人壽賣出去,那一年他們匯出670億新台幣,約20億美元,因為他們賣掉了,把得到的錢匯出去;另外一個是凱雷投資公司也把自己的投資匯出去,那一年他們匯出369億新台幣,將近12億美元。所以那一年整整匯出32億美元。所以如果比較外資淨流入和外資淨流出,我們那一年的表現是負的,其實只有那一年是如此,其他年都不是,可是那一年的數字看起來我們好像連巴基斯坦都不如,其實那是一個特例。 以上是我的補充說明,接下來我請陳副司長繼續說明,謝謝。 主席:請經濟部商業司陳副司長發言。 陳副司長秘順:主席、各位委員。針對賴律師指教的部分,我做個說明。特許加盟、特許經營這一塊就是單純地透過加盟契約,我剛剛解釋過,這就是依照公平交易委員會公布的規範來進行的行為,也就是招加盟店。這種模式和營業秘密沒有什麼關係,和電路布局也沒有關係,所以那是兩件事情,它就是單純的特許經營。剛剛提到的一般旅館並沒有開放,既然沒有開放,當然就不可能讓它在臺灣採取加盟的型態。上一次跟委員…… 主席:對不起,我打個岔。他的意思是,我們怎麼知道你們談的就是這個範圍。你們談的標的是CPC8929,可是CPC8929除了你講的特許加盟,也就是收取權利金之外,還包括我們開放的所有的服務業,譬如零售、批發、餐飲的直接加盟行為和他使用的企業標誌。 這個問題的關鍵是在CPC8929所涵蓋的範圍。我們的認知是在CPC8929這個範疇,但是如果超出這個範疇的話,超出的部分雙方是不是有共同的理解?如果雙方有共同的認知,有沒有書面做為證明?否則包括賴律師他們所擔心的是,現在這是我們的認知,假設CPC8929的範圍是這麼大,我們要談的是這個部分,超出的部分就不在我們的談判和簽訂範圍,如果這樣的話,CPC8929的後面為什麼沒有加兩個星號?這個問題以後會不會導致對方認為我們談的就是CPC8929,而我們的認知是CPC8929的一部分?因為文本上留的紀錄是CPC8929,也就是沒有那兩個星號,所以指的就是CPC8929的全部。這個部分要請您說明。 陳副司長秘順:是的。向主席和賴律師說明,WTO有公布相關的W120表,如果可能的話,你們也可以看一下W120表裡面的配銷服務,就是放在「D」裡面的Franchising,那個部分就是特許經營,也就是加入一個連鎖總部然後來經營的形式。這是W120表「配銷」裡面的「D」的部分。如果要對照,就直接看那個部分。 陸方在加入WTO時,也是表達那個部分是針對特許經營來實施,所以原則上應該不會有爭議。加盟的詮釋就是這個,和其他智慧財產權的出租是不一樣的,那是兩個不一樣的東西。這是透過加盟契約成立、加盟業主和加盟店之間的關係。 主席:我覺得這個關鍵是,因為「CPC8929其他非金融性無形資產」的原文說明其實很短,其翻譯大概是:上述相似的專屬權、使用權、權利金,和上述包括跟專利、商標、著作權相似的;但是在這三者之外的專屬權、使用權、權利金,在不另分類下,由其他經紀代理人所擁有(就是仍然屬於原來的業主)。這段說明中,「不另分類」的意思是什麼?如果「不另分類」表示這裡面不只一類,坦白講,讓我比較擔心的就是這個部分。所以對CPC8929的解釋到底是什麼?因為原文非常之短,所以賴律師這邊是不是可以舉出其他更清楚的資料?譬如您剛剛講的幾個部分,包括電路板的資料是從哪邊來的?您要不要再做一次比較清楚的說明?因為至少以我看到的資料,並沒有辦法判斷這裡面到底包括哪些。 應該是這樣,經濟部所說的那些專屬權、使用權、權利金,可能包括企業識別標誌的使用和加盟技術的使用,此外是不是還有包括其他的領域?這部分的說明我們可以在哪裡看得到? 現在請民主陣線賴中強召集人發言。 賴中強召集人:主席、各位委員。第一,8929的特許權實施講「其他之外」,所以只排除了8921、8922、8923。就文義的解釋而言,除了專利、商標、著作權以外,其他排他性的特許權實施都在8929的定義裡面。這其實是很廣的。剛剛講,除了專利、商標、著作權以外,我們著作權業的定義裡面還包括積體電路布局、營業秘密,這部分姑且先放著不談,如果要講加盟店或加盟型態,可以做為加盟店或加盟型態的太多了!並不限於批發零售業的加盟。 剛剛經濟部官員以85度C為例,這是飲料店的連鎖加盟,將來餐廳的連鎖加盟解釋上也在裡面嘛!而不是限於批發零售業的連鎖加盟。比如美國某個有名的餐廳提供它的某個企業識別標章、相關的營業秘密,和相關的技術指導,讓臺灣的業者或中國對臺灣的相關業者來做連鎖加盟,這都符合8929的定義,而不只限於批發零售業會有連鎖加盟的情況,否則官員的解釋怎麼會把餐飲的85度C的連鎖加盟也放進去呢? 如果我們現在講的就是只有連鎖加盟,而且限於服貿協議已開放項目的連鎖加盟,不包括服貿協議未開放項目的連鎖加盟,請問各位可以從協議文本讀出這個意思嗎?如果大家的意思真是這樣的話,就必須在協議條文裡面寫清楚啊! 按照官員的解釋,我們談的連鎖加盟不只是批發交易,也不只是配銷業的連鎖加盟,還可以包括85度C和其他開放項目的連鎖加盟,那為什麼不包括開放項目以外的連鎖加盟?所以就會有最近報紙所報導的民間質疑的問題嘛!我們的一般旅館業不開放,但是一般旅館業的連鎖加盟開不開放?我們只開放觀光旅館,不開放一般旅館業,那一般旅館業可不可以打著「如家快捷」的招牌?這不是我們杞人憂天,因為根據旺報的報導,下個月它就要來了啊! 你只開放市場調查,不開放政治傾向的民意調查,那你開不開放政治傾向的連鎖加盟?人家就用一個mark─「中國某某民意調查公司」,然後因為我們幾乎跨境提供服務都開放,它就透過各種技術指導和商名的提供,來連鎖加盟,這樣可不可以?它實際上不來開店,但是它收權利金!如果各位談判官員的理解是,這個連鎖加盟不限於批發零售業,但也不是全部,而是指有開放項目的連鎖加盟,抱歉,這太艱澀了,我們從協議文讀不出這個意思,而且再高明的法學專家也讀不出這個意思!所以文字要改、協議要重修! 主席:如果根據商業司的說明,顯然指的是對開放的服務項目的連鎖加盟型態,但這是我們反覆和經濟部推敲出來的,確認他們的意思是這樣,如果只看協議的文本,坦白講,真的是沒有辦法瞭解。 經濟部這邊要不要再做回應?就是剛才賴中強先生所指稱的,媒體刊載大陸的連鎖旅館下個月就要在臺灣營業,這件事你們有掌握嗎?你們瞭解嗎? 朱組長萍:(在席位上)他們沒有來申請。 主席:雖然沒有來申請,還是請你們進一步去瞭解一下,就是剛才賴中強律師指稱的旺報的報導,說中國最大的連鎖旅館就要開始在臺灣營業了。 請公民覺醒聯盟王孝成發言人發言。 王孝成發言人:主席、各位委員。我才疏學淺,實在聽不懂剛剛卓次長所說的。我要問的是,早上我們有show過這個表格,它指的是,在中國大陸和幾個國家簽的貿易協議當中,為什麼臺灣的開放項目是比較少的、限制是比較多的,而巴基斯坦甚至秘魯的條件都比我們好?我不知道剛剛次長說2011年臺灣發生匯出32億美元的事情是在回應什麼部分,這中間是不是有什麼誤會? 再者,剛剛我提的幾個問題好像都沒有得到官員們的回應,第一是我剛剛有問王主委關於沒有開放人才的事情有沒有具體的承諾,就是保證沒有任何大陸的工作者來臺灣工作,取代我們的就業機會。第二是剛剛林董事長也沒有回答的,就是投保協議已經簽了,但是臺商是否仍然遭遇大陸官方違反承諾的事情?如果是這樣的話,在簽服貿之前,我們是不是應該先簽好爭端解決協議,才能白紙黑字規範雙方?第三是有關經濟部的部分,我們說報告裡面沒有提到評估報告如何產生,也沒有評估的上下限和因應的具體措施,這些問題剛剛次長好像也沒有想要理我。第四是我有提到,張家祝部長有說過,不先簽服貿的話,後面會延誤一些時程,簽署貨貿時會遭到一些困難,請問有沒有這句話?這樣是不是跟林董事長說的有一些衝突?謝謝。 主席:請陸委會王主任委員發言。 王主任委員郁琦:主席、各位委員。關於大陸人士來臺工作的問題過去有許多討論,馬總統在2008年宣示不開放大陸勞工來臺,到現在5年多,基本上都是保持這樣的承諾。現行陸資來臺投資許可辦法所允許的是大陸的投資人和高階管理人才,這個投資人和高階管理人才在一般的觀念裡面和我們所謂勞工的概念是不一樣的。也就是說,隨著金錢到臺灣來投資,必須有一批人來管理這筆錢,透過這個企業的經營,事實上會在臺灣僱用更多本地的勞工。從實證的數據來看,我們過去在公開場合宣示過的是,截至今年5月,陸資來臺投資的金額大約在7億美金左右,來臺的高階管理人才大約是216人,創造了6,771個工作機會,平均每來一個陸資管理人員大約可以創造30個臺灣的工作機會。這是從98年7月開放以來的統計數據,有實證的支持。意思就是說,今天陸資來臺投資,在沒有開放大陸勞工來臺的前提,而且政府仍然信守這個承諾的情況之下,陸資來臺投資資金進來之後,只有少數的投資人和高階經理人來臺管理,卻僱用臺灣的年輕人和從業人員。這個部分是政府的政策,我們目前也沒有傾向要開放大陸勞工來臺,都沒有這方面的討論。這點我過去已在很多場合做過說明,現在在這裡再說明一次。謝謝。 主席:謝謝王主委。請海基會林董事長發言。 林董事長中森:主席、各位委員。針對剛才王孝成先生關心的問題,事實上ECFA簽署以後,後面還有5項協議要簽,包括投保協議、海關合作協議、貨品貿易協議、服務貿易協議和爭端解決協議,這5個協議現在已經簽了3個,只剩下貨品貿易協議和爭端解決協議正在緊鑼密鼓地協商當中。我們在第9次會談時檢討過,希望如果第10次會談能夠達成共識,就來簽協議。 有關爭端解決的部分,我們事實上有三種爭端,一種是P2P,指個人對個人的投資糾紛,一種是P2G,指個人對政府的投資糾紛,另外一種是G2G。P2P和P2G的爭端解決機制其實已經簽在投保協議裡面了;至於G2G的部分,我剛才講了,已經經過2年多的協商談判,但是ECFA簽署時,其中第十條規定已經講得很清楚。這部分當然不可能一天就簽完,所以,對於簽了爭端解決協議之後怎麼解決,沒有簽爭端解決協議以前怎麼解決,在文本裡面都訂有明確的處理機制。這個機制剛才我已經說明過,也許王先生沒有聽得很清楚,我再補充說明一下。 這個機制已經訂在文本裡面,且實際上運作順暢,我剛才也特別介紹過,兩岸經合會,也就是ECFA之下解決相關執行問題的兩岸委員會已經開過5次會,例會的首席代表就是卓次長和對方的商務部─當然也是掛在他們海協會下面的一位特聘顧問,事實上我們才剛剛舉行過第5次例會。除了這個機制以外,事實上我們還有一個機制,就是剛才講的,透過兩會─海基會和海協會的平台。除了投保協議的法定機制之外,還有一個平台,就是我們海基會和海協會;假使有任何個案需要我們處理,我們仍然願意繼續協助解決。剛才提到有一個個案是沒有在24小時內通知,歡迎把個案資料給我們,我們會協助處理。謝謝。 主席:謝謝林董事長。 請經濟部卓次長發言。 卓次長士昭:主席、各位委員。王發言人,抱歉,剛開始我誤會您的意思,您說到巴基斯坦和投資,所以我以為您講的是我們在UNCTAD(聯合國貿易及發展組織)的投資排名,我現在已經瞭解您的意思了。 您提到巴基斯坦和中國大陸,以及秘魯和中國大陸簽的相關協議,在服務貿易的部分好像都比我們簽的優惠,事實上剛好相反。巴基斯坦在服貿協議部分屬於WTO─plus的只有17項,秘魯WTO─plus的部分只有14項,而我們有80項,所以我們這部分遠遠優於巴基斯坦和秘魯與中國大陸所簽的協議。 另外,有關評估數據,我們是請商業發展研究院運用全球貿易分析模型(就是所謂的GTAP模型),在兩岸服務貿易協議所有業別全部開放的假設情境之下,同時利用產業2年及5年的複合成長率的比較,區分成樂觀與悲觀的產業。除了以這個假設的情境來推估10年的產業產值及家數,就業人數方面,這個研究是以100年的就業人口及產業產值來推估人均產值的比例,並假設10年的人均產值維持不變,來進行未來10年間就業人數的推估。由目前初期的狀況來看,似乎兩岸協議的衝擊影響不大,不過,兩岸服務貿易協議開放的影響應該從長期且全面的層面來考量,因此我們這個研究只是著重於長期的觀點,並利用情境的假設所得出來的成長的推論。 剛剛海基會林董事長也提到,在最近舉行的兩岸第5次經合會例會裡面,雙方曾就貨品貿易協議做過檢討,而且同意要加速進行兩岸貨品貿易協議的協商。謝謝。 主席:謝謝卓次長。 卓次長方才提到商業發展研究院所做的研究,這提醒我兩個禮拜之前向經建會請教的問題,也就是說,根據我們兩個禮拜之前的公聽會所看到的資料,商業發展研究院的報告是,10年之後,批發零售服務業的就業人口會增加9%,請問這點經建會有再做過查證和研究嗎? 請經建會部門計劃處詹處長發言。 詹處長方冠:主席、各位委員。上次開會時,主席曾希望本會針對商業發展研究院的研究,有關那兩個產業未來10年的就業狀況再做一次評估,我們回去有特別請負責做人力推估的人力規劃處同仁幫忙。大家對10年期的推估會有不同的假設,根據他們的研析,商業發展研究院針對受僱者的部分透過工商普查資料和利用生產力的假設的推估是合理的。但是我們也有我們自己的評估。我們的評估範圍比較多一點,因為商業發展研究院是針對受僱者的部分,特別是私人受僱者,而我們會裡一般在做勞動市場評估時,範圍會更大一點,包括自營作業者和雇主,還有一些無酬家屬工作者等等,所以基本上我們的評估是認為雙方有各自的假設和立論依據。尤其工商普查是每5年才做一次,調查的是當年度存量的情況,我們則是利用每年的資料,也就是流量的情況。 其實我想,有關就業的推估,大家各有所本,不過我們有一個建議,就是本會長期在做人力的推估,所以我們在最近的人力推估方面有發覺,臺灣人口成長畢竟有減緩的趨勢,所以商業發展研究院根據過去的成長趨勢來推估的話,如果以未來人口的成長趨勢來看,也許這方面他們推估的成長率會稍微樂觀了一點。這點我們會建議他們也許可以再做一點考慮。這是本會評估的結果,謝謝。 主席:能不能把你們的評估結果給我一份書面資料? 詹處長方冠:我這份是草稿,回去再準備一份給委員。 主席:沒關係,謝謝。 今天公聽會非常感謝各位踴躍發言,也感謝現在還在場的邱文彥委員一直陪伴我們聽取大家的意見。如果順利的話,下次公聽會是在1月2日舉行,主題是攝影服務業、包裝服務業、印刷及其輔助服務業、會議服務和展覽服務業等四種服務業,其中包括一開始引起極大爭議的印刷及其輔助服務業,都會在下一場公聽會中呈現。希望能有再度召開公聽會的機會,賴中強先生的判斷我們希望是過慮,不要有那種情況發生,也希望朝野各方都能給理性討論一個機會。我們不希望應該要耐心處理的問題,為了提前兩、三個月,結果造成過去這些不敢說是充分,但至少能夠有一些相互思辨、互相呈現更清楚面貌的機會都被毀棄,甚至造成以流血收場的、令人不願意看到的場面。希望下個禮拜內政委員會還是能先把預算處理完,再來處理其他的議題。總之,我們希望朝野都能遵守黨團協商的誠信原則。 在此再度向大家致謝,也謝謝政府官員能夠在這邊向大家清楚說明。謝謝各位,謝謝。 散會(17時28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