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locks":[["立法院第8屆第4會期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18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時　　間　中華民國102年12月18日（星期三）9時5分至12時23分","地　　點　本院群賢樓101會議室","主　　席　陳委員淑慧","主席：出席委員已足法定人數，開會。進行報告事項。"],["段落：報告事項"],["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段落：議事錄：立法院第8屆第4會期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17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立法院第8屆第4會期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17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時    間：中華民國102年12月9日（星期一）下午2時48分至下午5時9分","中華民國102年12月11日（星期三）上午9時1分至下午1時27分、下午2時31分至下午3時49分","中華民國102年12月12日（星期四）上午9時1分至下午12時36分、下午2時33分至下午5時26分","地    點：本院群賢樓101會議室","出席委員：陳淑慧    邱志偉    鄭麗君    李桐豪    鄭天財    林佳龍    孔文吉    陳學聖    蔣乃辛    許智傑    陳亭妃    黃志雄    呂玉玲    何欣純","      委員出席14人","列席委員：楊麗環    徐欣瑩    段宜康    陳碧涵    許忠信    吳秉叡    李貴敏    盧秀燕    楊應雄    許添財    陳明文    廖正井    黃昭順    江啟臣    賴士葆    林德福    黃文玲    王惠美    陳歐珀    徐耀昌    邱文彥    羅明才    蘇清泉    蔡錦隆    簡東明    蕭美琴    楊瓊瓔    潘維剛    黃偉哲    江惠貞    鄭汝芬    王育敏    呂學樟    顏寬恒    管碧玲    李昆澤    吳育仁    吳宜臻    姚文智    陳怡潔","      委員列席40人","主    席：邱召集委員志偉","專門委員：劉其昌","主任秘書：鄭光三","紀    錄：簡任秘書  秦素蓉  簡任編審  陳碧芬  專員  葉  蘭","報  告  事  項","一、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決定：議事錄確定。","（12月11上午）"],["項目：二、教育部部長就「一、如何落實人才培育方案及未來成效評估。二、教育部針對主權錯亂之離譜公文的檢討作為、日後如何杜絕類似情形再發生以及相關人員懲處情形。三、十二年國教之戶外學習規劃進度期程與未來戶外教育政策之總體方案。四、如何改善中小學師資培育、聘任、進修、退休整體失調情形及相關配套措施。五、大學學雜費調整對學生受教權之影響及如何加強對弱勢家庭學生學費補貼之措施」提出報告，並備質詢。","（本日上午議程採綜合詢答，委員林佳龍、陳亭妃、許智傑、李桐豪、蔣乃辛、陳淑慧、孔文吉、鄭天財、鄭麗君、段宜康、陳碧涵、邱志偉、許忠信、黃志雄、呂玉玲、鄭汝芬、許添財等17人提出質詢，均經教育部蔣部長及相關人員即席答復說明。另有委員許智傑、黃志雄、徐耀昌之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決定：","(一)對於委員質詢要求提供相關資料或以書面答覆者，請相關機關於2週內送交個別委員及本委員會。但委員另行指定期限者，從其指定。","(二)本案報告及詢答結束。","（12月12上午）","文化部部長就「一、文化資產保存法之修法精神、規劃方向、草案內容及修法進度。二、文化部對現有文化資產保存之成果及相關作為之執行情形」進行報告，並備質詢。","（本日上午議程有委員李桐豪、黃志雄、鄭天財、蔣乃辛、孔文吉、鄭麗君、黃昭順、何欣純、段宜康、陳碧涵、邱志偉、李昆澤、吳育仁、邱文彥等14人提出質詢，均經文化部龍部長及相關人員即席答復說明。另有委員潘維剛、許智傑、陳亭妃、黃志雄、林佳龍、陳淑慧、呂玉玲之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決定：","(一)對於委員質詢要求提供相關資料或以書面答覆者，請相關機關於2週內送交個別委員及本委員會。但委員另行指定期限者，從其指定。","(二)本案報告及詢答結束。"],["段落：討論事項"],["（12月9日下午）","繼續審查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及所屬單位預算。"],["決議："],["段落：歲入部分"],["一、歲入部分","第2款　罰款及賠償收入","第152項　輻射偵測中心，無列數。","第153項　核能研究所200萬元，照列。","第3款　規費收入","第166項　輻射偵測中心169萬1,000元，照列。","第167項　放射性物料管理局2,151萬5,000元，照列。","第168項　核能研究所1億3,900萬元，照列。","第4款　財產收入","第163項　輻射偵測中心，無列數。","第164項　核能研究所234萬1,000元，照列。","第7款　其他收入","第163項　核能研究所105萬3,000元，照列。"],["段落：歲出部分"],["二、歲出部分","第18款　原子能委員會主管","第2項　輻射偵測中心原列7,178萬7,000元，減列「業務費」項下「資訊服務費」及「資訊軟硬體設備費」10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7,078萬7,000元。","本項有委員提修正案1案，保留，送院會處理：","(一)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02基本行政工作維持」列有「0400獎補助費」退休（職）人員三節慰問金6萬元，建議全數減列。","說明：退休公務員三節慰問金原來之法源，為公務員退休法施行細則第二十六條，而該法已於2010年廢除，是以本預算編列並無任何法令依據，違反法律保留之重要性原則，而行政院亦已宣佈將對退休公務員慰問金制度進行改革。縱然行政院計畫將退休員工慰問金朝向「法制化、只救濟弱勢」處理，但此預算編列違法已是既成事實，矧查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輻射偵測中心編列之首長特別費與第一預備金，仍能就孤苦退休公務員個案慰助。爰此，建議全數刪除本預算6萬元。"],["提案人：鄭麗君"],["連署人：林佳龍　　何欣純"],["本項通過決議1項：","(一)凍結第2目「環境輻射偵測」第2節「人造游離輻射偵測」100萬元，俟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及連署人：邱志偉　　鄭麗君　　何欣純　　林佳龍　　","陳亭妃　　許智傑","第3項　放射性物料管理局8,478萬7,000元，照列。","本項有委員提修正案1案，保留，送院會處理：","(一)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02基本行政工作維持」列有「0400獎補助費」退休（職）人員三節慰問金13萬2,000元，建議全數減列。","說明：退休公務員三節慰問金原來之法源，為公務員退休法施行細則第二十六條，而該法已於2010年廢除，是以本預算編列並無任何法令依據，違反法律保留之重要性原則，而行政院亦已宣佈將對退休公務員慰問金制度進行改革。縱然行政院計畫將退休員工慰問金朝向「法制化、只救濟弱勢」處理，但此預算編列違法已是既成事實，矧查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放射性物料管理局編列之首長特別費與第一預備金，仍能就孤苦退休公務員個案慰助。爰此，建議全數刪除本預算13萬2,000元。"],["提案人：鄭麗君"],["連署人：林佳龍　　何欣純"],["本項通過決議3項：","(一)凍結第2目「放射性物料管理」第1節「放射性物料管理作業」400萬元，俟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提案人：孔文吉　　鄭天財　　邱志偉　　鄭麗君","何欣純　　林佳龍　　陳亭妃　　呂玉玲","陳學聖"],["連署人：陳淑慧　　許智傑　　蔣乃辛　　黃志雄","(二)凍結第2目「放射性物料管理」第3節「核物料及小產源廢棄物安全管制」100萬元，俟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及連署人：鄭麗君　　邱志偉　　陳亭妃　　林佳龍　　","何欣純　　許智傑","(三)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放射性物料管理局應就「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設施場址設置條例」預計修法之具體內容，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不得修正現行條例第十一條之地方同意公投規定。"],["提案人：鄭麗君"],["連署人：林佳龍　　何欣純","第4項　核能研究所原列22億4,893萬2,000元，減列第2目「核能科技計畫管考、設施運轉維護及安全」第1節「綜合計畫」5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第3目「核能科技研發計畫」50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共計減列55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22億4,343萬2,000元。"],["本項通過決議7項：","(一)凍結「業務費」中「臨時人員酬金」2,000萬元，俟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提案人：鄭麗君　　邱志偉　　陳淑慧　　林佳龍","何欣純　　陳亭妃"],["連署人：鄭天財　　許智傑　　呂玉玲","(二)凍結「派員出國計畫」100萬元，俟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提案人：邱志偉"],["連署人：鄭麗君　　何欣純","(三)凍結第1目「一般行政」6,000萬元，俟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提案人：鄭麗君　　鄭天財　　呂玉玲　　陳學聖"],["連署人：林佳龍　　何欣純　　蔣乃辛　　黃志雄","(四)凍結第2目「核能科技計畫管考、設施運轉維護及安全」第1節「綜合計畫」200萬元，俟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提案人：鄭麗君　　邱志偉　　陳亭妃　　林佳龍","何欣純　　蔣乃辛"],["連署人：孔文吉　　許智傑　　黃志雄","(五)凍結第3目「核能科技研發計畫」5,000萬元，俟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提案人：邱志偉　　陳亭妃　　林佳龍　　蔣乃辛","何欣純"],["連署人：鄭麗君　　孔文吉　　黃志雄　　許智傑","(六)凍結第4目「推廣核能技術應用」3,000萬元，俟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及連署人：鄭麗君　　邱志偉　　陳亭妃　　林佳龍　　","何欣純　　許智傑","(七)日本發生福島核災後，我國對於日本進口食品的輻射管控分別由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等單位主責，然相關輻射食品檢測業務均委交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核能研究所辦理。核能研究所身為幕僚單位，不應只辦理檢測，而應提高警覺、適時向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等單位反應輻射食品檢測最新狀況，並且參考其他國家對輻射食品檢測之高標準做法，研議提高日本食品進口檢測標準之研究報告，替國人健康把關。"],["提案人：蔣乃辛"],["連署人：孔文吉　　黃志雄"],["段落：有關政事別歲出預算隨同以上機關別審查結果調整。"],["三、有關政事別歲出預算隨同以上機關別審查結果調整。"],["段落：對於委員質詢要求提供相關資料或以書面答覆者，請相關機關於2週內送交個別委員及本委員會。但委員另行指定期限者，從其指定。"],["四、對於委員質詢要求提供相關資料或以書面答覆者，請相關機關於2週內送交個別委員及本委員會。但委員另行指定期限者，從其指定。","（12月11日上午）","教育部函，為本院審議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決議，檢送有關該部補助邁向頂尖大學計畫中，補助臺灣大學之經費部分繼續凍結1億元之相關書面報告，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決議：","一、准予動支，通過附帶決議2項，均提報院會。","(一)有鑒於國立台灣大學生物資源暨農學院所屬之山地實驗農場及實驗林管理處，接受教育部與國立台灣大學校務基金編列預算補助，卻不受教育部與國立台灣大學監督。且該處雖位於原住民族地區，長期利用原住民族地區資源，卻從未能主動積極溝通，瞭解原住民族之需求與執行行政院推動原住民保留地政策。雙方關係交惡，甚至任意興訟與當地原住民爭地，且偏離其教學實驗之用途。為回應民意與落實行政院原住民族原住民保留地執行政策，請教育部督促國立台灣大學、國立中興大學等校，於2個月內提供其附屬山地農場及實驗林管理處之完善監督計畫。維護原住民傳統領域之自主性與管理權，達成其與原住民之新夥伴關係。"],["　　　　　　　　　提案及連署人：孔文吉　　鄭天財　　陳淑慧","(二)國立台灣大學校產中擁有許多日式宿舍，部分宿舍經整修後不僅具備古蹟保存價值且增添周邊鄰里人文藝術氣息，爰要求國立台灣大學重新檢視鄰近住宅區內的日式宿舍，盡量以文化創意使用為主要考量，在不影響周邊居民正常生活前提下，讓年輕學子有更多空間能發揮文化創意，培育人文藝文氣息。"],["　　　　　　　　　提案及連署人：蔣乃辛　　黃志雄　　邱志偉　　鄭麗君","（12月11日下午）","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補習及進修教育法修正草案」、「大學法第三十一條及第四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專科學校法第五條、第二十七條之一及第四十條條文修正草案」及「空中大學設置條例第八條及第二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王育敏等29人擬具「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管碧玲等20人擬具「補習及進修教育法增訂第二十三條之一條文草案」、委員李昆澤等22人擬具「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二十四條及第二十五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李桐豪等23人擬具「補習及進修教育法增訂第二十五條之一及第二十五條之二條文草案」案。","（本日下午議程有委員許智傑、蔣乃辛、管碧玲、王育敏、邱志偉等5人提出質詢，均經教育部黃次長及相關人員即席答復說明。另有委員許智傑、黃志雄、陳淑慧、鄭麗君之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決議：","一、對於委員質詢要求提供相關資料或以書面答覆者，請相關機關於2週內送交個別委員及本委員會。但委員另行指定期限者，從其指定。","二、本次教育部提出「補習及進修教育法」修正草案，僅以年齡或空泛定義之「快樂學習」作為得否補習之允駁分辨要件，事前並未充分參酌家長代表等各方意見。為避免倉促修法未來衍生更多爭議，應俟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召開公聽會整合各方意見後再行審議。","三、報告及詢答結束，另定期繼續審查。","（12月12日下午）","繼續審查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文化部及所屬單位預算。"],["決議：","一、歲出部分","第23款　文化部主管","第1項　文化部"],["本項通過決議7項：","(一)凍結第6目「人文及出版業務」第1節「人文及文學發展業務」中「人文研發業務」600萬元（含辦理或輔助團體辦理文化平權理念推廣100萬元及辦理國民記憶庫計畫500萬元），俟文化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提案人：何欣純　　孔文吉　　鄭天財　　鄭麗君","蔣乃辛　　陳碧涵"],["連署人：黃志雄　　李桐豪　　許智傑　　陳淑慧","林佳龍","(二)凍結第6目「人文及出版業務」第1節「人文及文學發展業務」中「文學發展業務」1,000萬元，俟文化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提案人：鄭麗君　　邱志偉　　許智傑　　蔣乃辛"],["連署人：何欣純　　黃志雄　　李桐豪　　林佳龍","(三)凍結第6目「人文及出版業務」第2節「出版業務推動與輔導」中「出版事業之輔導」3,000萬元，俟文化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提案人：邱志偉　　何欣純　　呂玉玲　　鄭天財","鄭麗君　　林佳龍　　陳亭妃　　陳學聖","許智傑"],["連署人：蔣乃辛　　黃志雄","(四)凍結第6目「人文及出版業務」第2節「出版業務推動與輔導」中「對財團法人中央通訊社捐助」3,000萬元，俟文化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及連署人：鄭麗君　　邱志偉　　何欣純　　許智傑　　","林佳龍","(五)凍結第6目「人文及出版業務」第3節「臺灣文學館業務」中「文學推展」500萬元，俟文化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提案人：蔣乃辛　　鄭天財　　何欣純"],["連署人：鄭麗君　　孔文吉　　陳淑慧　　許智傑","黃志雄　　李桐豪","(六)凍結第6目「人文及出版業務」第3節「臺灣文學館業務」中「文學推展」項下大陸地區旅費30萬元，俟文化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提案人：鄭麗君"],["連署人：林佳龍　　何欣純","(七)凍結第6目「人文及出版業務」第4節「國家人權博物館籌備業務」中「博物館業務之推展」300萬元，俟文化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提案人：鄭麗君　　邱志偉　　鄭天財　　許智傑","李桐豪"],["連署人：林佳龍　　何欣純","臨　時　提　案","一、為推展我國戶外教學政策，同時作為十二年國教之配套措施，教育部應委由國家教育研究院建構「戶外教育VS學習領域課程研發協作」，配合產、官、學、民間團體協作，以強化學校本位特色課程和戶外學習方案的規劃、執行，並訂定具體指標與評估方法，以確保戶外教育之品質。"],["提案人：鄭麗君"],["連署人：許智傑　　邱志偉","決議：照案通過，並函請教育部辦理。","二、「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政策」即將於2014年實施，有鑑於我國課程設計向來以「課室內教學」為主，民間團體倡議師法美、英，建置國家級戶外教學之宣言與法案，作為十二年國教之配套措施。今102年4月倡議團體拜會部長後，獲得部長承諾全力支持，同時指派次長主責，並於102年舉辦2次戶外教育研商會議，裁定11人小組研擬戶外教育宣言，由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教授周儒、國立臺南大學教授陳伯璋主持，期間歷時4個月、召開9次會議，完成「戶外教育政策推動規劃研究報告」，達成「應由教育主管機關和學校教育來主導」之共識。爰要求教育部應於102年年底之前設立任務編組「戶外教育推動委員會」，由教育部部長或次長每年3-4次召集其他部會相關業務代表、部內國教署、體育署、青年發展署、終身教育司、資訊暨科技司、綜合規劃司等代表和各界專家擬定戶外教育推動方針，並整合相關業務；同時以書面方式將成果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報告。"],["提案人：鄭麗君"],["連署人：許智傑　　邱志偉","決議：照案通過，並函請教育部辦理。","三、針對我國「戶外教育政策」之建構，其中「課室外場域」包含了國家風景區（交通部）、國家公園（內政部）、休閒農場（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森林遊樂區（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文化場館（文化部）、觀光工廠（經濟部）……等等，其主管機關橫跨數個部會。爰要求教育部於完成任務編組「戶外教育推動委員會」之後，由此委員會進行推動與串聯，同時爭取行政院於3個月內建立「戶外教育跨部會協調平台」，任命1位政務委員召集教育部、內政部、交通部、經濟部、文化部、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客家委員會、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等相關單位，進行整合戶外教育之相關業務聯繫，場域資源整合與策略推動研擬。"],["提案人：鄭麗君"],["連署人：許智傑　　邱志偉","決議：照案通過，並函請教育部辦理。","四、為落實「原住民學生升學保障及原住民公費留學辦法」第三條第三項但書第二款規定：「原住民聚集地區、重點學校及特殊科系，得衡酌學校資源狀況、區域特性及入學管道，依原住民學齡人口分布情形及就讀現況專案調高比率；其調高之比率，高級中等學校，由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定之；大專校院，由中央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會商中央原住民主管機關、相關機關及大專校院定之。」，同時為解決大專校院粗在學率原住民50.32%、一般學生85.54%，二者落差35.22%，及為協助解決原住民大專校院學生休學率高於一般學生2.2%之問題，爰請教育部組成專案小組以規劃高級中等學校及大專校院依法專案調高比率，並加強辦理原住民學生在校之生活及學業輔導。"],["提案人：鄭天財"],["連署人：陳淑慧　　孔文吉","決議：照案通過，並函請教育部辦理。"],["段落：臺灣鐵路管理局臺北機廠落成於1939年，為「臺北三市街」與東郊松山庄縫合為今日臺北市區之重要指標，其與配合興建之附屬設施如東町國民住宅和雙葉國民學校，形成日治時期臺灣最大型工業聚落之一，矧其建築相當精美，體現新建斯時「分離派建築」的時代潮流，多項尚能運作之氣動工具和蒸氣鎚，更受到包括如英國國會友臺小組成員在內之國際友人重視，應予妥適保存，設立國家級之交通與鐵道博物館群。惟文化部迄今對臺北機廠之保存與再發展並無作為，使同屬中央之臺鐵局循工業區變更之模式，由臺北市政府劃設「文創園區」與「第二美術館」，全然無視臺北機廠之建築條件與空間特性，更未能吸取如英國約克國家鐵路博物館、法國米盧斯火車城(Cite du Train)或德國紐倫堡德國鐵路博物館之成功案例。爰要求文化部於1個月內邀集相關單位、學者專家與社會各界，就臺北機廠的保存與再發展舉辦公聽會。"],["五、臺灣鐵路管理局臺北機廠落成於1939年，為「臺北三市街」與東郊松山庄縫合為今日臺北市區之重要指標，其與配合興建之附屬設施如東町國民住宅和雙葉國民學校，形成日治時期臺灣最大型工業聚落之一，矧其建築相當精美，體現新建斯時「分離派建築」的時代潮流，多項尚能運作之氣動工具和蒸氣鎚，更受到包括如英國國會友臺小組成員在內之國際友人重視，應予妥適保存，設立國家級之交通與鐵道博物館群。惟文化部迄今對臺北機廠之保存與再發展並無作為，使同屬中央之臺鐵局循工業區變更之模式，由臺北市政府劃設「文創園區」與「第二美術館」，全然無視臺北機廠之建築條件與空間特性，更未能吸取如英國約克國家鐵路博物館、法國米盧斯火車城（Cite du Train）或德國紐倫堡德國鐵路博物館之成功案例。爰要求文化部於1個月內邀集相關單位、學者專家與社會各界，就臺北機廠的保存與再發展舉辦公聽會。"],["　　　　　　　　　提案及連署人：鄭麗君　　何欣純　　邱志偉　　李桐豪　　","段宜康　　李昆澤　　管碧玲","決議：照案通過，並函請文化部辦理。"],["段落：文化部訂於2014年1月將其本部辦公室自臺北市北平東路租賃處，遷往新莊副都心之中央合署辦公大樓。惟就此行政院於2007年與2008年2度定案之預期政事，文化部先未於2013年編列相關預算，並擬以違反預算法第七十條和中央政府預算執行要點第二十九點之方式動支第二預備金，後又傳出文化部部長龍應台將有包括「南海工作坊」在內的3個辦公室，引發社會嘩然。面對各界質疑，文化部非但於11月22日公告以限制性招標方式辦理「南海工作坊」之室內裝修採購，矧相關經費係來自經費流用，無論必要性或妥適性皆有可議。爰要求文化部就「南海工作坊」相關標案辦理情況，於1週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文化部並應於前開報告中，評估停止辦理「南海工作坊」相關工程之可行性。"],["六、文化部訂於2014年1月將其本部辦公室自臺北市北平東路租賃處，遷往新莊副都心之中央合署辦公大樓。惟就此行政院於2007年與2008年2度定案之預期政事，文化部先未於2013年編列相關預算，並擬以違反預算法第七十條和中央政府預算執行要點第二十九點之方式動支第二預備金，後又傳出文化部部長龍應台將有包括「南海工作坊」在內的3個辦公室，引發社會嘩然。面對各界質疑，文化部非但於11月22日公告以限制性招標方式辦理「南海工作坊」之室內裝修採購，矧相關經費係來自經費流用，無論必要性或妥適性皆有可議。爰要求文化部就「南海工作坊」相關標案辦理情況，於1週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文化部並應於前開報告中，評估停止辦理「南海工作坊」相關工程之可行性。"],["　　　　　　　　　提案及連署人：鄭麗君　　何欣純　　邱志偉","決議：照案通過，並函請文化部辦理。"],["段落：屏東縣來義鄉排灣族「五年祭」為排灣族部落之文化資產，卻被民間團體依「文化資產保存法」、「傳統藝術民俗及有關文物登錄指定及廢止審查辦法」登錄為五年祭之保存團體，造成部落要舉辦五年祭需經該民間團體同意，及文化部文化資產局「輔導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與民間推動文化資產保存維護計畫作業要點」規定需為保存團體方可接受補助之爭議。"],["七、屏東縣來義鄉排灣族「五年祭」為排灣族部落之文化資產，卻被民間團體依「文化資產保存法」、「傳統藝術民俗及有關文物登錄指定及廢止審查辦法」登錄為五年祭之保存團體，造成部落要舉辦五年祭需經該民間團體同意，及文化部文化資產局「輔導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與民間推動文化資產保存維護計畫作業要點」規定需為保存團體方可接受補助之爭議。","原住民族基本法第三十條第一項規定：「政府處理原住民族事務……，應尊重原住民族之傳統習俗、文化及價值觀，保障其合法權益」，查原住民族之文化資產屬於特定部落或特定原住民族所有，非屬個人或民間團體所有，文化部應依前揭規定意旨，會同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全面檢視目前原住民族文化資產依「文化資產保存法」的登錄情形，並應針對登錄錯誤之處提出解決方案，以尊重原住民族或部落文化資產權利，消除原住民族或部落與登錄保存團體之爭議。"],["提案人：鄭天財"],["連署人：何欣純　　邱志偉","決議：照案通過，並函請文化部辦理。","散會","主席：請問各位，上次會議議事錄有無錯誤？（無）無錯誤，確定。","現在進行討論事項。"],["段落：討論事項"],["繼續審查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關於教育部主管52所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國立臺灣大學附設醫院作業基金、國立成功大學附設醫院作業基金、國立陽明大學附設醫院作業基金、國立社教機構作業基金、國立高級中等學校校務基金、學產基金及運動發展基金。","主席：今天的議程是繼續審查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關於教育部主管52所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國立臺灣大學附設醫院作業基金、國立成功大學附設醫院作業基金、國立陽明大學附設醫院作業基金、國立社教機構作業基金、國立高級中等學校校務基金、學產基金及運動發展基金，針對預算部分共有委員提案110案。","報告委員會，由於今天下午有運動菁英獎的頒獎典禮，蔣部長及體育署何署長將在下午3點前往會場頒獎、參與盛事，所以這兩位主管將會先離席，不過他們在會議結束後就會趕回來。另外，有幾所學校的校長表示今天下午有重要的會議要召開，請這幾位校長向議事人員提出請假單，這樣我們才知道到時候是由哪位人員代理校長出席審查會議。","現在請議事人員宣讀委員相關提案。"],["段落：主決議："],["一、主決議：","高等教育人才是國家發展之基礎，然由於近年來國內高等教育擴張太過快速，導致博士生供過於求且此有逐漸擴大趨勢。為避免高等人才供需失衡，爰決議要求教育部三個月內針對如何提升高等人才創新能力召開跨部會會議，邀集包括產業界與其他相關部門等，從不同角度探討我國高等人才供需失衡危機與處理，會議結論應以書面送交教育文化委員會。"],["提案人：蔣乃辛"],["連署人：黃志雄　　鄭天財　　孔文吉　　陳學聖"],["段落：主決議："],["二、主決議：","近十年由於大學校院數量倍增，高等教育經費需求日漸龐大，然因國家稅收未能顯著成長，致使高等教育資源增加有限，諸多學校面臨入不敷出困境。有鑑於中央政府財政困窘，大專校院應積極擴充5項自籌收入以補足政府經費之不足，爰決議要求盡速針對大學校務基金設置條例進行檢討修正，適度放寬財務運作限制與保持彈性，俾利各大學擴增教育資源並提高校務基金使用績效。"],["提案人：蔣乃辛"],["連署人：黃志雄　　鄭天財　　孔文吉　　陳學聖"],["段落：主決議："],["三、主決議：","第二期「邁向頂尖大學計畫」已進入第三年，然各獲補助學校執行「延攬人才」項目之成果並未達預期延攬國際優秀學者與外籍學生之規劃，多數學校之延攬人才經費均用於留任現職教師，此與「邁向頂尖大學計畫」最初規劃策略─用以延攬國際人才似有不符。爰決議要求教育部三個月內檢討第二期獲補助學校之延攬人才項目成果，致使該計畫名實相符，相關檢討書面報告應送教育文化委員會。"],["提案人：蔣乃辛"],["連署人：黃志雄　　鄭天財　　孔文吉　　陳學聖"],["段落："],["四、","多年來，教育部之「邁向頂尖大學計畫」已成為國內大學無不爭相提出計畫申請的大型補助計畫，其五年共計補助五百萬元的經費成為當今教育部經費補助越來越降低後對各大學之一劑強心針。","然而「邁向頂尖大學計畫」審核機制相當不友善以人文社會科學為主的學校，因其仍以「國內外重要期刊論文發表數及被引用數、論文受高度引用率之篇數、學術性專書數」作為主要審議指標。","人文社會科學類論文所需時間遠超出理工類，且國際期刊多重視探討全球議題之研究，造成此類範疇的論文在國際期刊上的數量遠遠不及理工類，進而造成人文社會科學為強項之大學頓失優勢；甚至即使如政大此等以人文掛帥的學校有獲選該計畫之補助，但其補助款卻不到臺灣大學的1/15。進而部分大學為取得該計畫之補助，在校內即產生「重理工、輕人文」之失衡現象。","爰此建議教育部儘快針對「邁向頂尖大學」計畫作修正檢討，包含降低對審議機制中對論文數量之迷思，導正「重理工、輕人文」之風氣。"],["提案人：陳碧涵　　陳學聖"],["連署人：蔣乃辛　　鄭天財"],["段落："],["五、","少子女化浪潮衝擊國內各大學，雖然在今年爆發許多因財源銳減後所造成的幾所私校危機，然而此僅為少子女化的第一波浪潮，尚不到最嚴重的時刻。根據政府統計，第二波、也是最嚴峻的挑戰將在105學年度席捲，屆時大學新生一舉減少5萬人，坊間預測此將成為大學體系之「死亡交叉點」，教育部不能再坐以待斃，應積極研議因應制度，而且不宜僅針對私校之退場機制，國立大學的退場、整併計畫亦應同時進行。","然而，雖然少子女化目前就已影響臺灣大專校院，卻有部分學校仍因其擁有特色而年年滿招，其中不乏學費較為高昂的私立學校，證明只要做出特色，無須緊張沒有學生。爰此建請教育部除研議縝密完善之退場機制外，亦應探討鬆綁各項法規與制度之可行性，鼓勵大專校院發展特色，以品質作為訴求吸引學生前來就讀。"],["提案人：陳碧涵　　陳學聖"],["連署人：蔣乃辛　　鄭天財"],["段落：決議："],["六、決議：","鑒於聽覺障礙者仰賴視覺溝通線索，尤以手語為重要的溝通媒介之一；手語是視覺語言，不經口耳，而經手眼。其演進發展，亦代表台灣聽障者的發展足跡，具濃厚歷史文化意涵，足應保障。查美國將美國手語（American Sign Language）視為外語，在大學中為外語系選修語言之一；而國內外相關語言研究均指出，有相當證據可以支持手語是一門獨立語言，應與其他外語如英文、德文、日文等具相同地位；且手語如同口語，各地會有方言差異，手語也有其手勢差異，足見手語亦為民俗獨特文化之一，政府應該重視其傳承保存。爰建請教育部會同相關部會，研議將手語確立為正式語言之一，並於大專院校增設手語選修學分及手語語言學程，以保障手語地位。"],["提案人：陳學聖"],["連署人：孔文吉　　黃志雄"],["段落：決議："],["七、決議：","鑒於少子化問題延燒，高等教育輸出已為教育部既定政策之一，開放陸生來台就學尤為重點項目。惟查「大學校院招收大陸地區學生聯合招生委員會」所公告之「2013年大學校院學士班聯合招收大陸地區學生招生學校及系組」，除金門及澎湖（離島）兩所國立大學外，其餘國立大學均無法招收陸生四年制學士班；考量現行國立大學校院類型及系科多元，開放陸生來台不應獨厚私校生源。據此，建請教育部針對特殊類型學校或系科（與私校並無生源直接競爭或重複者）予以開放，並以國立台灣戲曲學院為先，使該校不受來台就讀辦法第四條第二項中「陸生比例不得逾當學年度核定該校相同學制班招生名額百分之二為原則」之規定。","國立台灣戲曲學院為我國教育史上第一所12年一貫制之戲曲人才養成學府，以培育傳統藝術人才、弘揚傳統戲曲文化為宗旨，對傳統藝術文化保存、傳承工作，助益甚豐。然受大環境影響，國內生源尋覓已屬不易，且現行制度又未予開放陸生，對傳統戲曲文化之傳承與保存工作恐將雪上加霜。"],["提案人：陳學聖　　孔文吉"],["連署人：黃志雄"],["段落：決議："],["八、決議：","鑒於花東及其他偏鄉地區，教育城鄉差距問題嚴重，學子普遍赴外地就學；除造成偏鄉人口空洞化，在地高中職招生亦受影響。爰建請教育部針對偏鄉地區之大學，提供外加名額予在地高中職學子直升，以達就近入學、就近就業，更收偏鄉高中職與大學新生報到率與選讀意願提升之效。"],["提案人：陳學聖　　孔文吉"],["連署人：陳淑慧"],["段落：主決議："],["九、主決議：","為強化各國立大學之資源運用，並創造研究規模以利國際競爭，教育部於本世紀初起鼓勵各大學成立大學系統，而我國第一個大學系統「臺灣聯合大學系統」亦於2003年成立。惟我國各國立大學縱已成立多個大學系統，然配合大學系統共同計畫之經費收支，卻未能於預算程序中完善說明，恐有逸脫國會監督之虞，矧因教育部對大學系統之人事、組織架構與經費審核規範密度不足，致使大學系統是否如預期改善學術環境與能量，或淪為特定人士「學術社交」之場域，實有深入檢視之必要。爰要求參與大學系統之各國立大學，往後編製預算書時應明確標示配合大學系統所需收支，並提供各該大學配合大學系統之年度和跨年期工作計畫；參與大學系統之國立大學，亦應於三個月內，就該校參與大學系統已獲致之成果和未來目標，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提案人：鄭麗君"],["連署人：邱志偉　　何欣純"],["段落：主決議："],["十、主決議：","大學自治屬憲法學上所謂制度性保障（instutionelle Garantie），其內容經大法官釋字380、450、563等多號解釋闡明，包含大學之行政自主、課程自主、教授治校與學生自治等，其出發點皆為憲法十一條對講學自由之保障。查各國立大學皆編列有「公共關係費」，其由各大學首長支用，用途近似於一般行政機關之首長特別費，為各大學首長行政工作所衍生，非為大學行政自主之一環，應明列於各國立大學校務基金內，是各校校務基金預算書對此經費之說明，頗有不足。矧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就各國立大學2013年度校務基金進行初審時，已要求各大學自2014年度起，應於預算書中載明各該校公共關係費之支用資格、各支用者支用金額上限與前年度之決算結果等，以利預算審查機關查核監督，惟各大學仍未依之辦理。爰要求各大學與教育部就校務基金預算書如何揭露前開資訊進行研議，於三個月內將研議結果書面報告予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並落實於往後年度預算書編製作業中。"],["提案人：鄭麗君"],["連署人：邱志偉　　何欣純"],["段落："],["十一、","國立台灣大學校務基金「其他業務收入」項目下之「學校教學研究補助收入」原編列43億8,115萬9千元，提案凍結1億元。","說明：國立台灣大學校舍建築面積廣大且多鄰近住宅區，然多年來隨著學生人數增加與校舍擴建，不僅自行車任意穿越、停放已影響周圍巷弄行人安全，且台大體育館噪音擾民問題亦日益嚴重。經周圍里長與居民不斷向台大反應請求改善，然台大卻一再拖延，僅顧自身發展卻漠視周圍居民抗議，爰決議凍結其「學校教學研究補助收入」1億元。"],["提案人：蔣乃辛"],["連署人：黃志雄　　鄭天財　　陳學聖　　孔文吉"],["段落："],["十二、","有鑑於中國北京大學經濟系教授夏業良因批評時政、支持中國憲改，日前遭北大以不當言論為由解聘，台大多位知名教授亦發起聲援夏業良行動，批判北大以政治力干預學術自由，強調「沒有學術自由的大學，就不再是大學。」。然而，台灣大學日前與北京大學及其他學術機構有共同簽署合作備忘錄、交流協議，當中亦含保障「學術與精神自由」之條款，並以其做為是否繼續交流的參考依據之一。又台灣大學以自由主義學風著稱，於國內外之學術和歷史上皆具有重要地位，校友涵蓋諾貝爾獎得主、三名中華民國總統與近百名的中央研究院院士等。","是故，基於大學精神與學術自由之普遍價值，而「學術自由」包括真相追求與價值的闡述與批判，科學研究則包含真相追求與價值批判容忍與寬容，台灣大學身負台灣為民主自由之象徵，更應了解學術自由的重要性，爰建議凍結本項預算四分之一，俟台灣大學秉持雙方所簽署之保障「學術與精神自由」條款，向北京大學表達應遵守該條款之訴求，並公開表達支持學術自由，聲援維護經濟系教授夏業良之言論自由，以及提交書面報告至本委員會後，始得動支。"],["提案人：陳亭妃"],["連署人：鄭麗君　　許智傑"],["段落："],["十三、","國立台灣大學校務基金附屬單位預算「管理及總務費用」項下「服務費用」之「一般服務費」原列6,523萬3千，建議刪減500萬元。","說明：","四、勞委會於今年已發函，指示協助學校應替全時或部分工時的勞工辦理勞工保險或全民健保，然台灣大學不但未比照辦理，更與學生對薄公堂，不但浪費法律資源，更傷及學生權益。"],["提案人：邱志偉"],["連署人：何欣純　　鄭麗君"],["段落："],["十四、","鑒於台灣大學為我國最早且最具規模的現代綜合大學，其在台北市境內有9大校區、全國有6處校地，以及台大醫院等附屬機構，於高等教育中實具相當重要地位和象徵，若要擔任該校校長則更需具備不懼當權者而勇於提出建言，維護學生權益之學者風範、特性，惟該校校長卻於新生入學典禮表示「……對於大學畢業生起薪僅22K的案例，甚至有些人還不到這個數字，如果沒能力，22K都還太高……」等言論，而此話一出，引發外界強烈批判，恐有為執政者施政不當做辯護之虞。","然國內物價漲不停，但大學生起薪卻「一路走來始終如一」，甚至還縮水，若與並列亞洲四小龍的其他各國相比，差異更是明顯。即，新加坡大學畢業生平均起薪，達到3,300新幣，將近台幣7萬9千。香港據香港大學調查，2012年平均月薪達到1萬9,598元港幣，將近7萬4千台幣。而南韓畢業生的起薪亦是7萬4千台幣，反觀台灣的大學畢業生的起薪，大約落在2.2萬至3萬以下，是四個國家中，最低的，況且所謂的『能力』定義為何？剛畢業的大學生，事實上一次面試是無從得知的。基此，為維護台灣大學固有之校譽及健全校務發展，爰建議刪減本項預算十分之一，其餘凍結八分之一，俟台灣大學向本委員會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提案人：陳亭妃"],["連署人：鄭麗君　　許智傑"],["段落："],["十五、","有鑑於「台灣高等教育產業工會」與全國14所公私立大學之學生指控大專院校現今未依法幫兼職助理的學生投勞保之爭議。今年4月份，勞工委員會作出承認台灣大學「研究計畫兼任助理」、「臨時工」及「教學助理」3類成員與校方存在僱傭關係之訴願決定，對此，台灣大學不服，竟逕用「校務基金」聘僱律師提起行政訴訟。","承上，查台北高等行政法院11月7日已作出判決，駁回台灣大學對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的行政訴訟，支持勞委會的訴願決定：「研究計畫兼任助理」、「國科會研究計畫臨時工」及「教學助理」三類成員與校方存在僱傭關係，台大則擬提起上訴。基此，為避免台灣大學拿校務基金和自家學生打官司等荒謬之情事再次發生，爰建議刪減本項預算十分之一，其餘凍結八分之一，俟台灣大學向本委員會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提案人：陳亭妃"],["連署人：鄭麗君　　許智傑"],["段落："],["十六、","中華民國103年度教育部單位預算，歲出工作計畫「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及附設醫院基金」項下「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分支計畫欲輔助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院暨社會科學院第二期新建工程經費及購置圖書儀器設備經費，合計共206,367千元應全數凍結，俟向立法院說明執行成效、提出檢討報告，並經立法院同意後始得動支。","說明：","查該計畫係為輔助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學校及附設醫院之房屋興建及設備購置費。然而，本席於原住民族地區考察會勘、了解民瘼後，原住民族地區居民，如南投縣信義鄉及仁愛鄉居民反映國立臺灣大學農學院所轄之實驗林單位，對於原住民之生活、生產及生存權益未加以重視，如：一、未體諒並考究歷史緣故，卻貿然濫行興訟、強勢排除佔有其實驗林地上之地上物。二、未能依法積極辦理原住民保留地增劃編事宜，漠視當地原住民從其先祖以來即業已居住或開墾多年之事實。三、罔顧部落及當地民眾生計，未積極雇用當地原住民籍之員工。四、拒絕當地原住民之申請，阻擾其進入實驗林地區辦理祭祖或相關傳統文化活動。爰基於此，針對輔助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院暨社會科學院第二期新建工程經費及購置圖書儀器設備經費，合計共206,367千元應全數凍結。"],["提案人：孔文吉"],["連署人：李桐豪　　陳學聖　　鄭天財"],["段落："],["十七、","103年國立臺灣大學校務基金附屬單位預算，其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費用項下「一般建築及設備費用」「一次性項目」科目預算，附設作業組織計編列新台幣80,510千元，係為辦理台大實驗林及山地農場民國91年度業務，凍結50%。俟教育部及國立臺灣大學檢討改進前揭二項問題並向本院說明執行成效並提出檢討報告後始得動支。","說明：","本席於原住民族地區考察會勘、了解民瘼後，原住民族地區居民，如南投縣信義鄉及仁愛鄉居民反映臺灣大學農學院所轄之山地實驗林單位，對於原住民之生活、生產及生存權益未加以重視，如：一、未體諒並考究歷史緣故，卻貿然濫行興訟、拒不撤告。二、未能依法積極辦理原住民保留地增劃編事宜，漠視當地原住民從其先祖以來，即業已居住或開墾多年之事實。爰此，國立臺灣大學校務基金附屬單位預算，其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費用項下「一般建築及設備費用」「一次性項目」科目預算，附設作業組織計編列新台幣80,510千元凍結50%。"],["提案人：孔文吉　　鄭天財"],["連署人：李桐豪　　陳學聖"],["段落：主決議："],["十八、主決議：","國立台灣大學體育館因經常出租舉辦演唱會等各類活動，不僅製造高分貝噪音已嚴重違反規定且影響附近居民生活，另學生違規停放之機車、自行車亦造成學校周圍巷弄街道不堪行走，影響交通安全。經當地居民與里長多次與台大溝通協調，至今仍不見有所改善。爰決議要求台灣大學於一個月內提出解決噪音擾民與自行車停放問題之具體辦法以善盡社會責任。"],["提案人：蔣乃辛"],["連署人：黃志雄　　鄭天財　　孔文吉　　陳學聖"],["段落："],["十九、","由於原住民族文物分別收藏保存於國立臺灣博物館、國立歷史博物館、國立臺灣史前文化博物館、中央研究院、國立臺灣大學、順益博物館及民間人士等不同地方，雖有個別展覽卻缺乏系統性、完整性，更欠缺館際資源整合及積極展覽。民國102年5月15日立法院第8屆第3會期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20次會議通過決議，督促中央研究院、文化部等各相關單位聯合展覽原住民族各族文物（於民國103年起在台北舉辦定期或不定期展覽），並依展覽文物製作其圖錄介紹給參觀民眾，加強民眾對原住民族各族文物之認識及文化尊重；爰要求國立臺灣大學應積極配合上述事項提供相關文物辦理聯合展覽。"],["提案人：鄭天財　　孔文吉"],["連署人：李桐豪　　呂玉玲　　陳淑慧"],["段落：主決議："],["二十、主決議：","有鑑於中國北京大學經濟系教授夏業良因批評時政、支持中國憲改，日前遭北大以不當言論為由解聘，台大多位知名教授亦發起聲援夏業良行動，批判北大以政治力干預學術自由，強調「沒有學術自由的大學，就不再是大學。」。然而，台灣大學日前與北京大學及其他學術機構有共同簽署合作備忘錄、交流協議，當中亦含保障「學術與精神自由」之條款，並以其做為是否繼續交流的參考依據之一。又台灣大學以自由主義學風著稱，於國內外之學術和歷史上皆具有重要地位，校友涵蓋諾貝爾獎得主、三名中華民國總統與近百名的中央研究院院士等。","是故，基於大學精神與學術自由之普遍價值，而「學術自由」包括真相追求與價值的闡述與批判，科學研究則包含真相追求與價值批判容忍與寬容，台灣大學身負台灣為民主自由之象徵，更應了解學術自由的重要性。爰建議台灣大學應於一週內，秉持雙方所簽署之保障「學術與精神自由」條款，向北京大學表達應遵守該條款之訴求，並公開表達支持學術自由，聲援維護經濟系教授夏業良之言論自由。"],["提案人：陳亭妃"],["連署人：鄭麗君　　許智傑"],["段落：主決議："],["二十一、主決議：","爰要求臺灣大學應加強自籌經費佔總經費之再提升5%為當，並於三個月內向本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具體之改善計畫書。","說明：","依據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設置條例第8條：「各校校務基金預算之編製，應審酌基金之財務及預估收支情形，並以維持基金收支平衡或有賸餘為原則。」、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管理及監督辦法第6條第2項：「基金收支預算執行，應以有賸餘或維持收支平衡為原則；如實際執行有短絀情形，學校應擬具開源節流措施，提報管理委員會審議通過後執行。」及第3項：「各校應訂定內部控制相關規章，據以建立及維持有效之內部控制制度，並由校長督促內部各單位執行。」、中央政府附屬單位預算執行要點第3點第2項：「業權基金管理機構應本企業化經營原則，設法提高產銷營運（業務）量，增加收入，抑減成本費用，並積極研究發展及推行責任中心制度，改進產銷及管理技術，提高產品及服務品質，以提升經營績效，除較預算增加之政策性因素外，應達成年度法定預算盈餘（賸餘）目標。」之規定，校務基金以維持收支平衡或有賸餘為原則，如實際執行有短絀情形，學校應擬具開源節流措施，提報管理委員會審議通過後執行。經查臺灣大學校務基金97年度至102年度餘絀預、決算數如下：","99年度決算：5項自籌收入合計77億2,443萬4千元、支出合計72億0,444萬3千元，賸餘5億1,999萬1千元；政府補助及學雜費等短絀11億8,268萬1千元，本期短絀6億6,269萬元。","100年度決算：5項自籌收入合計77億9,566萬6千元、支出合計74億4,209萬5千元，賸餘3億5,357萬1千元；政府補助及學雜費等短絀10億9,471萬9千元，本期短絀7億4,114萬8千元。","101年度決算：5項自籌收入合計75億2,047萬7千元、支出合計72億3,186萬4千元，賸餘2億8,861萬3千元；政府補助及學雜費等短絀10億6,988萬5千元，本期短絀7億8,127萬2千元。","102年度預算案：5項自籌收入合計71億8,614萬3千元、支出合計65億9,601萬2千元，賸餘5億9,013萬1千元；政府補助及學雜費等短絀8億1,212萬1千元，本期短絀2億2,199萬元。","103年度預算案：5項自籌收入合計72億7,952萬元、支出合計66億7,118萬元，賸餘6億0,834萬元；政府補助及學雜費等短絀9億4,029萬2千元，本期短絀3億3,195萬2千元。","綜上，近年來臺灣大學校務基金收支連年短絀，且呈逐年增加趨勢，應積極研謀擴增5項自籌收入及撙節支出對策，以有效改善收支失衡狀況。"],["提案人：林佳龍"],["連署人：陳亭妃　　鄭麗君　　邱志偉"],["段落：決議："],["二十二、決議：","為提升我國學術績效達國際競爭水準，期能引進國際高等教育人才及培育優質人力，教育部訂有「延攬及留住大專校院特殊優秀人才實施彈性薪資方案」，臺大亦依上述方案訂定相關獎補助支應原則，並於99年10月起正式實施教師彈性薪資措施。經查，100年度至102年度台大校務基金實施彈性薪資經費雖逐年增加，惟除101年度新聘國內教師2人外，其餘均用於現職教師，儼然成為對現職教師之加薪，僅著重於留住人才，卻未發揮延攬國外特殊優秀人才之功能。103年度預算案續編有相關經費，為避免成效不彰，爰決議要求台灣大學應積極檢討彈性薪資經費運用方式，並適度增加延聘國外優秀教研人才，以厚植國際競爭力。"],["提案人：呂玉玲"],["連署人：孔文吉　　蔣乃辛"],["段落：主決議"],["二十三、主決議","國立台灣大學為我國高等學府的標竿，辦學績效、學術研究成果皆為國人稱道，然而該校對於校地運用卻毫無章法。台大校總區位於地小人稠的台北市，校園內的建蔽率幾達政府設定的大專院校建蔽率40%之上限，校園腹地不足、發展空間有限。相對於校總區的校舍擁擠，該校位於新竹市竹北的分校校區雖有22公頃面積，卻被台大校方閒置多年，至今僅完成碧禎館的興建，已使用的面積僅占竹北分部撥用面積22公頃的1.8%，呈現校本部與分校的不均衡發展。","台灣大學竹北分部地理位置優良、周邊交通也極便利，除了鄰近新竹科學園區外，與新竹生物醫學園區急重症醫療中心的距離低於5公里，然而台灣大學卻未善用如此豐厚條件，徒然將竹北分部開發計畫束之高閣，未充分將校地進行有效率的運用，顯然有負學術頂尖大學、高等教育學府的聲譽。爰建請台灣大學於一個月內就竹北分部土地使用提出規畫及期程。"],["提案人：徐欣瑩　　鄭天財　　孔文吉　　蔣乃辛　　陳淑慧　　呂玉玲"],["段落：主決議："],["二十四、主決議：","國立政治大學位處木柵景美溪旁，風光明媚，是以該校近年致力於校園空間規劃與景美溪親水空間之銜接，惟部份計畫工程可行性有欠考量，效益亦缺乏評估，如2008年5月5日以時副總統當選人蕭萬長之夫人的名義，向經濟部水利署要求「以橡皮壩營造遊憩水域」，非但造成社會譁然，更虛擲相關預算。而政治大學校方未考慮預算運用之急迫性與必要性，竟在校內有多處建物如莊敬八舍亟待修繕之情形下，優先配合前開「遊憩水域開發」並建置「水岸電梯」。矧「水岸電梯」原先號稱要向各界募款施作，但卻因募款狀況不如預期而先由校務基金墊支，且因所謂「遊憩水域」缺乏完整配套、推動不易，致使「水岸電梯」之使用率低落，就其運營頗有檢討必要。爰要求政治大學於三個月內，就「國際大學城計畫」及其推動情形，併同「水岸電梯」過去一年使用人次與維持經費之統計，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在2015與2016年度國立政治大學校務基金預算書中，並應載明前一年度「水岸電梯」逐月使用人次與支用經費之彙整。"],["提案人：鄭麗君"],["連署人：邱志偉　　何欣純"],["段落：主決議："],["二十五、主決議：","爰要求國立政治大學應加強自籌經費佔總經費之再提升5%為當，並於三個月內向本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具體之改善計畫書。","說明：","該校管理及總務費用逾九成係由政府補助及學雜費收入支應，成本分攤未與自籌收入相配合，分攤比率未盡合理。","一、依據預算法及商業會計法規定，成本應與所獲收入相配合。","二、政治大學對各項自籌收入訂有提列行政管理費之規定。","三、自籌收入使用學校資源，然對學校共同性資源成本之分攤比率與其收入差距甚大，未見合理。","綜上，校務基金既為作業基金，其財源包括「政府補助及學雜費等收入」及「5項自籌收入」，學校共同性資源之相關成本應依預算法及商業會計法等規定，按財源合理分攤成本，惟由該基金103年度預算顯示，政治大學校務基金自籌收入比率達19.36%，然所分攤之管理及總務費用比率卻僅1.27%，顯未與所獲之收入相配合，分攤比率實欠合理。爰提案要求國立政治大學應加強自籌經費佔總經費之再提升5%為當，並於三個月內向本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具體之改善計畫書。"],["提案人：林佳龍"],["連署人：陳亭妃　　鄭麗君　　邱志偉"],["段落：主決議："],["二十六、主決議：","國立大學校務基金設置條例第八條規定，各校校務基金預算之編製應審酌基金之財務及預估收支情形，並以維持基金收支平衡或有賸餘為原則。惟查國立清華大學近年收支逐年惡化，卻又為創新育成中心與學人宿舍兩新建工程大幅舉債，足見清華大學應進行全面性財務檢討。矧清華大學近年財務惡化已如前述，該校陳力俊校長竟又將精力用於商談「兩岸清華交流中心」之籌設事宜，惟清華大學雖稱前開交流中心係由校友捐助成立，但其目標之「合辦高階經理人管理碩士班（EMBA）、學分班以及線上教學」，非不動用我國清華大學公共資源而不能得；而臺灣與中國雙邊學術交流縱有其價值，但清華大學對兩岸交流的投入，對該校學術研究之提升與學習環境之改善，是否能產生同等效益，實待檢討。爰要求清華大學於三個月內，就財務情況之改進方案與兩岸交流活動之檢討（含「兩岸清華交流中心」之建置規劃），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提案人：鄭麗君"],["連署人：邱志偉　　何欣純"],["段落：主決議："],["二十七、主決議：","國立清華大學學生人數在1995到2006年間增加八成，加以校區位處丘陵、道路與排水條件皆非理想，更添基礎工程難度。查國立清華大學自2004年起，即分段規劃共同管道與道路改善等相關工程，惟支管網絡仍要多年始得鋪設完畢，致使校內長期處於施工狀態。矧相關施工單位在進行荷花池至人文社會學院間共同管道工程時，曾發生設計不符需求以致刨除重做等情事，可見清華大學共同管道建置工程及其預算支用，應受校內全體教職員、學生與公眾之嚴格監督。又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於審議國立清華大學校務基金2013年度預算時，亦曾要求清華大學就此事後補充說明，惟該校於委員會預算初審審竣至今皆未提供。爰請清華大學於一個月內就共同管道相關工程已完成部分、施工中部分、計劃施作部分、各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分年度已投入與預計投入金額和預計全面完工時間等，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未來並應將相關預算科目於年度預算書中明確標示。"],["提案人：鄭麗君"],["連署人：邱志偉　　何欣純"],["段落：主決議："],["二十八、主決議：","國立清華大學陳力俊校長於參加第九屆「兩岸四地大學校長座談會」時，曾指出「從政與擔任治理工作的人以有文法科背景者為多，而國家大計包括資源分配如由非頂尖人才掌握，結果可知……以此觀點，台灣的未來是很讓人憂心的」，引發清華大學校內與社會譁然。陳力俊校長雖於事後投書，卻仍堅持其所謂「文法科……的優秀學子較少」之說法。矧陳力俊校長於該次演講中，以該校學生會投票率低落，指責學生會代表性不足，並宣傳陳校長本人自認之「民主自治」，顯示其對學生自治缺乏尊重，致陳校長之發言可看出其對法律制度所知有限，清華大學學生與校方多次傳出激烈衝突。爰要求國立清華大學於三個月內，就校務推動如何與學生自治團體合作及強化學生校務參與，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提案人：鄭麗君"],["連署人：邱志偉　　何欣純"],["段落：決議"],["二十九、決議","交通大學近兩年執行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計畫，各科目間時有流用情事，顯示預算未敷實編列；經查，該校校務基金100年度及101年度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計畫，包括土地、建築物、機器設備及交通運輸設備等預算，皆有流用情形，除土地、興建房屋及建築等與原計畫變更幅度甚大外，機械及設備、交通及運輸設備等採購項目實際執行結果與原訂計畫亦存有落差，導致各科目間預算流用過於彈性，凸顯該基金資本支出預算之規劃及控管亟待強化，應立即進行檢討改善，並於一個月內向本委員會提出書面改善計畫。"],["提案人：陳淑慧"],["連署人：孔文吉　　何欣純　　黃志雄"],["段落：主決議："],["三十、主決議：","2014年度中央及地方政府預算籌編原則第五點規定，特種基金之重大投資計畫應妥作先期規劃，核實成本效益分析，並應依核定計畫，衡酌工程或投資進度、財務狀況及執行能力，核實編列年度預算。惟查國立交通大學近兩年來，執行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計畫時，預算流用情形嚴重，如2011年竟有未編列「土地」及「土地改良物」相關預算，卻有近六千萬經費自「房屋及建築」流入之情事。爰要求國立交通大學於三個月內，就2010至2016年間重大資本門支出計畫及如何提升此類計畫之經費控管，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提案人：鄭麗君"],["連署人：邱志偉　　何欣純"],["段落："],["三十一、","國立中央大學校務基金「管理及總務費用」下「服務費用」中由政府補助及學雜費支應者編列72,193千元，建議凍結2,193千元。","說明：","國立中央大學為我國土木領域研究重鎮，然其所屬校舍尚未取得使用執照者，竟為全國各大專院校之最，該校雖稱前開校舍多係使用執照發放制度完備前所建置，非有安全問題，惟建築法九十六條明定，該法施行前，供公眾使用之建築物而未領有使用執照者，其所有權人應申請核發使用執照（桃園縣建築管理自治條例三十六條及桃園縣政府申請補發使用執照須知可參），則中央大學仍應儘速依法為無使用執照建築取得使用執照。矧國立中央大學校務基金短絀逐年增加，有待改善，補發使用執照又將增加短期必要支出，應妥為規劃。爰建議凍結系爭基金「管理及總務費用」下「服務費用」中由政府補助及學雜費支應者2,193千元，待中央大學就建照補發與收支改善定出計畫期限，並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提案人：鄭麗君"],["連署人：邱志偉　　何欣純"],["段落："],["三十二、","國立中央大學校務基金附屬單位預算「業務外費用」原列1億8,255萬6千元，建議刪減5,000萬元。","說明：","一、按中央大學所屬校舍尚未取得使用執照者甚多，於各大專院校中排名第一。目前規劃優先辦理10棟學生宿舍補照作業，預計103年暑假期間完成，預估經費約4千萬餘元，至其餘既有校舍預估所需改善費用至少為2億元，現正研商改善計畫及期程中。基於中央大學未來數年將陸續辦理既有校舍之補照程序，所需經費高達數億元，負擔沉重，允宜儘速研謀籌措財源之因應對策。","二、中央大學已連續多年均發生短絀，且短絀數呈逐年增加趨勢，已造成該校營運之隱憂，復將陸續針對尚未領有使用執照之既有校舍辦理補照事宜，未來所需經費預估至少2億元，對於該校校務基金之財務窘境，無疑是雪上加霜，亟待妥謀財源籌措對策，俾兼顧基金之財務健全及校舍使用之合法性。"],["提案人：邱志偉"],["連署人：何欣純　　鄭麗君"],["段落："],["三十三、","國立中正大學校務基金教學成本原列21億4,803萬3千元，凍結500萬元。","1.國立中正大學校務基金103年度預算編列一般建築及設備計畫3億8,773萬2千元，其中分年性項目創新大樓新建工程編列1億3,000萬元，該工程進度落後，預算執行率偏低，允應加強控管，俾利工程及預算如期執行。","2.經查，創新大樓新建工程，自101年度起編列預算，惟101年度預算執行率僅0.36%，102年度截至9月底之預算執行率為12.36%，預算執行率偏低。此外，工程進度亦隨之落後，101年度預算書所列工程期間原預計102年底完工，惟截至102年9月底，工程進度僅達30.09%，爰103年度預算案所列工程期間延至104年底完工。","3.綜上所述，創新大樓新建工程經費雖悉數由該校自行籌措，惟其預算執行不利亦影響校務基金整理運作，爰提案凍結該校校務基金教學成本500萬元，俟中正大學針對該項工程進度落後，預算執行率偏低問題，提出書面改善計畫並送交本委員會後，始得動支。"],["提案人：陳淑慧"],["連署人：孔文吉　　何欣純　　黃志雄"],["段落：決議"],["三十四、決議","鑑於行政院公告之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共同項目編列作業規範，作業基金之計時與計件人員應依「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學校臨時人員進用及運用要點」等規定辦理，經費編列以不超過96年度實支數額為原則。惟，查國立海洋大學校務基金103年度計時與計件人員酬金編列2億2,286萬元，較96年度實支數1億9,960萬3千元增加2,325萬7千元，增幅11.65%，與上開規範未盡相符，應立即進行檢討改善，並於一個月內向本委員會提出書面改善計畫。"],["提案人：陳淑慧"],["連署人：孔文吉　　何欣純　　黃志雄"],["段落："],["三十五、","東華大學原住民民族學院之成立沿革，除網站所述係成立之初即設立「族群關係與文化研究所」，86年12月18日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大力支持而簽約成立「原住民民族學苑籌備處」，90年8月正式成立「原住民民族學院」之外，編列教育部於89年2月21日召開「推動原住民教育聯席會議」決議東華大學原住民民族學院自90學年度開始招生，教育部並於89年4月27日核准設立之歷史沿革，東華大學應速予修正歷史沿革，爰建議凍結該校校務基金「業務成本與費用」之「管理及總務費用」十分之一，待完成修正該歷史沿革及提供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提案人：鄭天財　　李桐豪　　孔文吉　　陳學聖　　呂玉玲　　陳淑慧　　蔣乃辛"],["段落：決議"],["三十六、決議","為避免民眾在公共場所活動發生災害，我國建築法規定，供公眾使用之建築物，包括政府機關，應依建築法實施建築物安全檢查申報，以維護大眾安全；惟，經查國立東華大學部分建築物如研究生第一宿舍、短期教授招待所、學人第一宿舍等，公共安全檢查逾期尚未申報；此外，該校101年度建物公共安全申報案件被核定不合格者，仍有部分未經審核通過，為維護學校師生安全，該校應立即針對校區建築物進行全面性之公共安全檢驗、申報及改善工作，並於一個月內向本委員會提出書面改善計畫。"],["提案人：陳淑慧"],["連署人：何欣純　　孔文吉　　黃志雄"],["段落："],["三十七、","國立暨南大學校務基金附屬單位預算「管理及總務費用」原列1億9,565萬9千元，建議刪減1,000萬元。","說明：","一、近年政府提倡節能減碳政策，要求各機關學校對水電費、文件紙張及刊物印刷等開支應嚴格控管，且因財政狀況日趨惡化，亦要求各機關學校緊縮消耗性等經常支出；惟暨南國際大學近年度多項消耗性支出卻一再出現超支情況。","二、103年度暨南國際大學編列預算短絀1億3,772萬9千元，至水電費、印刷裝訂費及用品消耗等消耗性支出，除水電費與上年度預算數相同外，印刷裝訂費及用品消耗均不減反增，分別增列300萬元及635萬元，並未依行政院所揭示之「四省原則」編列預算。為達撙節經常性費用之效，該校編列消耗性支出除應依行政院所訂節約原則辦理外，實際執行亦應確實於預算編列額度內控管，以免超支情形一再發生。","三、103年度暨南國際大學校務基金編列印刷裝訂費及用品消耗等支出，未依行政院揭示之「四省原則」辦理，且近年度部分消耗性支出超支情形一再發生，核有欠當。"],["提案人：邱志偉"],["連署人：何欣純　　鄭麗君"],["段落：主決議："],["三十八、主決議：","國立臺北大學三峽校區為大臺北地區新興之大學城，臺北大學並自2002年起，推動於三峽設置一全新之圖書資訊大樓。此圖書資訊大樓之新建計畫於2007年受教育部與行政院核定，並於2013年完工啟用。惟查臺北大學雖為我國法商社科領域之代表性學校，過去卻囿於校園腹地較狹，藏書量與今日宏偉之新圖書館頗不相稱，宜納入教職員與學生意見，妥予改善。矧相較於大臺北地區其他法商社科領域重點大學，臺北大學圖書館所蒐集之歷史檔案與國內外經典書籍為數較少，臺北大學應利用新圖書館之契機，向教育部和如國家檔案局等單位協商，爭取將重要文獻納入典藏。"],["提案人：鄭麗君"],["提案人：邱志偉　　何欣純"],["段落："],["三十九、","國立嘉義大學校務基金附屬單位預算「會費、捐助、補助、分攤、救助（濟）與交流活動費」科目預算編列「捐助、補助與獎助」原則1億0,115萬8千元，建議刪減1,000萬元。","說明：","一、嘉義大學校務基金連續多年均呈現短絀狀態，復以自籌收入未明顯成長、學生人數亦有逐漸減少之趨勢等，皆已成為該校營運之隱憂。103年度該基金預算編列捐助、補助與獎助1億0,115萬8千元，較102年度預算案8,217萬7千元增加1,898萬1千元（增幅23.10%）。未符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共同項目編列作業規範之預算編列規定103年預算補助與捐助屬以前年度既有之計畫，應妥慎評估，以撙節10%至15%為原則。"],["提案人：邱志偉"],["連署人：何欣純　　鄭麗君"],["段落："],["四十、","國立聯合大學校務基金附屬單位預算「教學成本」原列10億1,101萬元，建議刪減5,000萬元。","說明：","一、該校近6個學年度之學生人數，由96學年度之7,247人逐年增至99學年度之8,129人後，最近2個學年度轉趨減少，100學年度及101學年度分別降至7,821人、7,674人。可知，該校學生人數近2個學年度已有減少之趨勢","二、該基金預算學雜費收入近年度皆以成長趨勢編列，103年度預計之學生人數為7,931人，較97年度之7,000人，增加931人，增幅13.30%，同期間學雜費收入預算數由3億5,750萬元，增至3億8,388萬8千元，增幅7.38%","三、該校在國立大學校院中仍屬新校，知名度不高，加上我國面臨少子化現象，高等教育亦受影響，故該校新生註冊人數逐年減少，為免學生人數減少影響學校發展，允宜加強注意並儘早研議因應改善之道。"],["提案人：邱志偉"],["連署人：何欣純　　鄭麗君"],["段落："],["四十一、","有鑑於聯合大學新生註冊人數逐年減少，經查，該校97學年度至101學年度日間部核定招收人數由1,788人減為1,695人，註冊率由96.76%降至92.21%，兩者雙雙下降，故新生註冊人數由1,730人減為1,563人（如：表一）。又，該校近3學年度之學生人數，亦呈下滑趨勢即：99、100學年度及101學年度分別為8,129人、7,821人、7,674人（如：表二）。然聯合大學新生註冊人數逐年減少，為免學生人數減少影響學校發展及高整教育之完整性，爰建議刪減本項預算20萬元，其餘凍結四分之一，俟聯合大學提出因應改善報告後，始得動支。","※表一，註：來源，聯合大學","※表二，註：來源，聯合大學網站"],["提案人：陳亭妃"],["連署人：鄭麗君　　許智傑"],["段落：主決議："],["四十二、主決議：","有鑑於聯合大學新生註冊人數逐年減少，即經查該校97學年度至101學年度日間部核定招收人數由1,788人減為1,695人，註冊率由96.76%降至92.21%，雙雙下降，新生註冊人數由1,730人減為1,563人（如：表一）。又，該校近3學年度之學生人數，亦呈下滑趨勢即：99、100學年度及101學年度分別為8,129人、7,821人、7,674人（如：表二）。基此，國立聯合大學新生註冊人數逐年減少，為免學生人數減少影響學校發展及高等教育之完整性，該校應於兩週內提交檢討報告與因應改善方案至本委員會。","　　　　　　　　※表一，註：來源，聯合大學","　　　　　　　　※表二，註：來源，聯合大學網站"],["提案人：陳亭妃"],["連署人：鄭麗君　　許智傑"],["段落："],["四十三、","國立台南大學校務基金附屬單位預算「建教合作成本」原列1億3,200萬元，建議刪減800萬元。","說明：","一、臺南大學103年度建教合作收入編列1億4,000萬元，較上（102）年度之1億3,000萬元增加1,000萬元（增幅7.69%）；建教合作成本則編列1億3,200萬元，較上年度之1億2,800萬元增加400萬元（增幅3.13%），爰預計來自建教合作業務有800萬元賸餘，較上年度之200萬元增加達3倍之多，增幅頗高。","二、該校99年度至101年度建教合作收入預算編列數約介於1億0,500萬元至1億3,600萬元之間，成本則配合估列約9,900萬元至1億2,660萬元，爰預計有340萬元至1,100萬元間不等之賸餘。惟執行結果，99年度及100年度賸餘數分別為108萬7千元及605萬1千元，僅及各該年度預算目標617萬1千元與1,100萬元之17.61%及55.01%；101年度該校調降該項賸餘目標至340萬元，但僅以249萬4千元達成預算目標之73.35%。","三、該校近年建教合作業務屢屢未能達成目標之原因是成本控管未盡理想所致。該校近年建教合作收入決算數雖均較預算數有所成長，惟成本亦隨之增加，在成本決算數增加幅度高於收入成長幅度下，使成本率提高，自無法達成原訂賸餘目標。"],["提案人：邱志偉"],["連署人：何欣純　　鄭麗君"],["段落："],["四十四、","國立台南大學校務基金附屬單位預算「管理及總務費用」原列1億4,489萬8千元，建議凍結2,000萬元。","說明：","一、台南啟聰爆發性侵、性騷擾事件後，該校改隸台南大校，接管至今，台南大學輔導、懲處相關事件之情形荒腔走板，甚至出現掩過飾非，意圖大事化小，小事化無，因應措施、事後輔導遠遠不如曾發生類似事件的台北啟聰學校。為求南聰痛定思過，且由南大負起管理之責，提出相關檢討報告，始得動支。"],["提案人：邱志偉"],["連署人：何欣純　　鄭麗君"],["段落："],["四十五、","查103年度國立臺南大學校務基金附屬單位預算，其中「管理及總務費用」下編列「公共關係費」75萬6千元。爰提案全數凍結，俟國立臺南大學就「性平專業輔導小組」進駐特教學校主導整頓相關事宜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可動支。","說明：","一、本年度10月28日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已通過本席所提出之臨時提案，為整頓南部某特教學校之結構性問題，要求教育部指派次長級官員，於「性平事件專業輔導小組」主導整頓期間，負責督導協調、提供該小組所需之一切資源與行政協助。","二、該特教學校結構性問題由來已非一日，為使臺南大學專心致志於特教學校整頓事宜上，爰提案凍結該校公共關係費75萬6千元，俟該校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可動支。"],["提案人：鄭麗君"],["連署人：邱志偉　　何欣純"],["段落：主決議："],["四十六、主決議：","南部某特教學校自2012年2月附屬於國立臺南大學以來，至102年10月中仍持續發生性平事件達32起，其中並有原先受行為者轉為行為者之性平事件出現，顯示特教學校附屬至臺南大學後，大學在改善特教學校之結構性問題，以及對該校學生進行身心輔導方面仍有持續改善之空間及必要性。爰提案要求臺南大學除應積極檢討該附屬特教學校校園現況與輔導效益外，亦應配合性平專業輔導小組之改善意見，主動提供相關資源與行政協助，以利校園安全之改善，以及受害學童身心之健全發展。"],["提案人：鄭麗君"],["連署人：邱志偉　　何欣純"],["段落："],["四十七、（撤案）"],["段落："],["四十八、","國立新竹教育大學校務基金附屬單位預算「管理及總務費用」原列1億3,941萬9千，建議刪減5,00萬元。","說明：","一、國立新竹教育大學為支應該校辦理5項自籌業務具績效單位及行政人員工作酬勞或績效獎勵，撥經費311萬5,576元（占該年度5項自籌收入決算賸餘2,579萬0,470元之12.08%），做為行政人員工作酬勞及系所業務經費使用。截至102年9月止，是項經費已支用222萬9,098元，其中發給個人工作酬勞及績效獎勵占216萬1,498元（96.97%），比重甚高。","二、所訂5項自籌獎勵要點未設定績效達成目標，恐使該校一旦有賸餘依規定即可分配予各單位，並發給個人工作酬勞或績效獎勵，其賸餘分配門檻有過於寬鬆之慮。","三、按該校行政人員工作酬勞及系所業務經費係以5項自籌收入之淨賸餘決算數為提撥基準，惟若細究5項自籌業務個別績效，則該校建教合作、推廣教育等自籌業務均呈虧損狀態（101年度短絀1,679萬3千元），可悉其5項自籌業務之決算賸餘係由利息收入、場地設備管理收入、受贈收入挹注，故該校逕以5項自籌收入之淨賸餘決算數做為提撥基準，顯欠考量5項自籌業務個別績效，未盡合理。"],["提案人：邱志偉"],["連署人：何欣純　　鄭麗君"],["段落："],["四十九、","教育部主管─國立臺北藝術大學校務基金附屬單位預算「長期債務舉借餘額明細表」編列有為學生宿舍新建工程自籌工程款之預計債務餘額1億1,313萬元，建議全數減列。","說明：依臺北藝術大學103年度預算案「長期債務舉借餘額明細表」說明：「98年度『學生宿舍新建工程』貸款額度1億1,313萬元基於校務資金調度，以本校自有資金先行支應，以節省貸款利息支出，爰本貸款計畫保留轉入102年度繼續辦理；另配合本校戲劇舞蹈教學大樓新建工程之工程款期程啟動本貸款計畫。」"],["經查：","所有重大工程建設均已完成，未見具體長期債務舉借事由。","該工程預計102年度完工，總工程經費為3億5,295萬元，其中由國庫撥補高達3億元，屬該校務基金自籌部分僅5,295萬元，迄至102年9月底，預算執行率已達90.58%，僅餘3,324萬6千元之工程預算待執行；且迄至102年10月底該基金亦未因資金短缺而辦理前揭舉債計畫。","未確切評估資金需求情形，即編列長期債務舉借計畫，預算編製有欠覈實。","臺北藝術大學所有重大工程建設多以完成，未見有重大資金需求，亟需辦理長期債務舉借事由，103年度預算案仍編列有長期債務舉借計畫，顯未確切依前揭規定檢討長期債務計畫辦理情形，預算編製有欠覈實。"],["提案人：林佳龍"],["連署人：陳亭妃　　鄭麗君　　邱志偉"],["段落："],["五十、","103年度台灣藝術大學於「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項下之「一般建築及設備計畫」編列預算1億5,992萬4千元，包括演藝廳整修工程1億1,345萬1千元，以及汰換教學用電腦等4,647萬3千元；其中由政府補助及學雜費等收入支應1億5,706萬4千元（占98.21%），自籌收入支應286萬元（占1.79%）。","惟上開工程原應於102年11月竣工，然台灣藝術大學竟逕行與承包商協議展延至103年2月15日，如再加計103年度擬編預算之執行期間，剩餘辦理期間亦僅約1年餘，惟截至102年8月底止，實際工程進度僅約30.76%（完工進度卻低於3分之2）；查本計畫整體工程執行進度確有落後之情事、預算執行率偏低；顯見整體計畫執行進度已嚴重落後，103年度卻仍續編經費，實有浪費公帑之虞。基此，為免加重政府財務負擔，除要求台灣藝術大學應加強施工品質、督促廠商趕辦外，更應視其預算保留情形及實際工程進度，覈實檢討未來各年度預算編列數，爰建議刪減本項預算500萬元，其餘凍結二十分之一，俟台灣藝術大學向本委員會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提案人：陳亭妃"],["連署人：鄭麗君　　許智傑"],["段落：主決議："],["五十一、主決議：","103年度台灣藝術大學於「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項下之「一般建築及設備計畫」編列預算1億5,992萬4千元，包括演藝廳整修工程1億1,345萬1千元，以及汰換教學用電腦等4,647萬3千元。惟上開工程原應於102年11月竣工，然台灣藝術大學竟逕行與承包商協議展延至103年2月15日；查本計畫整體工程執行進度確有落後之情事、預算執行率偏低；顯見整體計畫執行進度已嚴重落後，103年度卻仍續編經費，實有浪費公帑之虞。","綜上，台灣藝術大學辦理演藝廳整修工程計畫，應視其預算執行能力及實際工程進度，覈實編列未來各年度預算，減低鉅額經費保留，造成資金閒置；此外，針對工程進度落後部分，亦應請檢討原因積極改善，俾避免工程經費保留影響政府財源分配，同時影響整體公共建設之推行。"],["提案人：陳亭妃"],["連署人：鄭麗君　　許智傑"],["段落："],["五十二、","針對政府為照顧弱勢與偏遠地區民眾之醫療需求，於97年9月1日同意將財團法人北海岸金山醫院改制為「國立臺灣大學附設醫院金山分院」（改制日為99年10月1日）。","查金山分院103年度主要營運計畫除一般醫療服務外，尚包括提供血液透析及腹膜透析服務、旅遊健檢服務等。惟查：(一)金山分院自99年度整併為臺大醫院分院，迄今營運狀況多為短絀；(二)審計部連年指陳缺失促其改善，亦未見具體績效。基此，雖金山分院囿於地理位置及人口因素致營運狀況確受侷限，惟台大總院對於該分院之營運短絀狀況應負起責任並即時研謀改善，以促進未來之營運發展，維護當地居民健康。基此，爰建議刪減本項預算十分之一，其餘凍結八分之一，俟臺灣大學附設醫院向本委員會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提案人：陳亭妃"],["連署人：鄭麗君　　許智傑"],["段落：主決議："],["五十三、主決議：","按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共同項目編列作業規範，作業基金之「修理保養與保固費」，其中房屋建築修繕費及車輛維護費應依照中央政府總預算共同性費用編列標準表所定標準編列。機械設備，應按設備之數量、新舊程度及業務需用情形從嚴估計編列，各機關對於「修理保養與保固費」應嚴謹覈實編列並秉持撙節原則支用，以有效率使用資源。惟查，臺大醫院近年之「機械及設備修護費」及「什項設備修理費用」近年來呈超支、甚為龐大及部分年度呈逐漸增加之趨勢，即，臺大醫院總院103年度預算編列「修理保養與保固費」3億5,940萬1千元，較99年度預算數2億5,861萬3千元，大幅增加，100年度決算超支3,813萬2千元，101年度決算超支數雖降至930萬2千元，是以，臺大醫院應於兩週內提交秉「撙節原則」之檢討改善報告至本委員會，俾避免發生浪費公帑之情事。","※註：來源，臺大醫院、立法院預算中心"],["提案人：陳亭妃"],["連署人：鄭麗君　　許智傑"],["段落：主決議："],["五十四、主決議：","依據衛福部統計資料顯示，成大醫院於94年7月承接國軍斗六醫院，改制為成大醫院斗六分院，歷年來該分院卻呈現虧損狀況。經查：(一)斗六分院全為契僱人力，除100年度外，契僱人力逐年增加中；(二)成大醫院漠視斗六分院年連短絀，未能積極改善營運狀況。故成大醫院承接斗六分院，原冀望藉由成大醫院經營管理經驗，以有效提升該分院營運狀況，但近年來，營運狀況卻未能隨著業務量擴增而有效改善，該分院全部配置契僱人力，成大醫院顯未能正視斗六分院營運問題，允宜檢討改進。是以，成功大學附設醫院應於兩週內提交檢討改善報告至本委員會，俾避免發生「連年虧損」，以及「全屬契僱人員」之情事。","※註：來源，成大醫院、立法院預算中心"],["提案人：陳亭妃"],["連署人：鄭麗君　　許智傑"],["段落：主決議："],["五十五、主決議：","針對國立陽明大學附設醫院興建計畫103年度預算編列6億4,000萬元，預計完成主體工程完工及驗收、裝修、機電總包工程標及景觀工程標施工作業。惟查：(一)主體工程落後影響後續工程之施作，預算執行率不佳；(二)新民院區之運用應依本院101年度決議事項處理。是以，國立陽明大學附設醫院興建計畫進行多年，目前主體工程延宕，預算執行績效不彰，允宜積極辦理，另外，對於陽明大學附設醫院新民院區未來規劃作業瑣碎繁雜，應及早研議提出。基此，成功大學附設醫院應於兩週內提交檢討改善報告至本委員會，俾利順利啟用營運。"],["提案人：陳亭妃"],["連署人：鄭麗君　　許智傑"],["段落："],["五十六、","國立社教機構作業基金「管理及總務費用成本」下「公共關係費」，原列1,600千元，予以減列800千元。","說明：「管理及總務費用成本」下「公共關係費」，原列1,600千元，查社教機構作業基金各館所均分別按102年度預算案於103年度預算案編列「公共關係費」32萬元，查教育部所屬其他機關以公務預算方式編列者，103年度預算案首長特別費分別為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5萬8千元、體育署15萬8千元、青年發展署15萬7千元、國家圖書館15萬8千元、國立公共資訊圖書館15萬8千元、國立教育廣播電臺15萬7千元以及國家教育研究院15萬7千元，該基金各館所分別編列公共關係費32萬元，平均與教育部所屬其他機關之公務預算首長特別費差距達1倍，顯屬偏高，亦未符公平合理原則，故本項預算予以減列800千元。"],["提案人：何欣純"],["連署人：陳亭妃　　鄭麗君"],["段落："],["五十七、","國立自然科學博物館作業基金「用人費用彙計表」原列3億2,110萬8千元，建議刪減5,000萬元。","說明：","一、國立自然科學博物館103年度預算員額354人，編列用人費用3億2,110萬8千元，並編列進用臨時人員28人1,570萬元、派遣人力76人1,933萬9千元及勞務承攬人力171人5,257萬3千元，非典型人力合共275人，計需8,761萬2千元，人力相關經費合共4億0,872萬元，占業務成本與費用7億7,840萬3千元之52.51%。","二、該館每年度循例進用數百名非典型人力人員，以103年度為例，預計進用臨時人員28人、派遣人力76人及勞務承攬人力171人等，合計275人，所需經費高達8,761萬2千元，其辦理業務內容除園區辦公房舍之清潔維護、保全管理及工讀生等一般事務性工作外，尚包括標本鑑定與整理等正式職員日常所辦理之核心業務。","三、該館近年來財務收支短絀逐年增加，且員額已占社教機構基金總數之50%，而該館仍循例每年度進用大量非典型人力，宜確實檢討人力配置妥適性，並評估進用之合理性及必要性，以提升資源運用之效率與效益。"],["提案人：邱志偉"],["連署人：何欣純　　鄭麗君"],["段落：主決議："],["五十八、主決議：","近年來隨著經濟成長，國人文化意識提高，博物館不僅參觀人數攀升，也在教育體系發揮了重要功能。有鑑於103年12年國教即將實施，教育部所屬博物館更應提升內涵，配合12年國教重新編撰教材教案，並且擴大讓中等教育高中高職學生亦能參與學習。然過去多年，各館所研究人力幾乎未有顯著成長，致使博物館教育資源多得依靠各大專院校支援，無法自行增加研究能量。爰決議要求教育部三個月內重新檢討各博物館組織編制，擴增各館所研究人力，強化博物館教育功能。相關人力編制檢討情形應以書面送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案人：蔣乃辛"],["連署人：孔文吉　　鄭天財"],["段落：主決議："],["五十九、主決議：","國立社教機構作業基金針對設立之目的係為因應經營規模擴充及社教業務發展需要，並以自給自足為原則，以提升開源節流與經費運用效益，惟該基金近年來未達其設立目的，主管機關應負有監督指導之責，惟教育部對該基金之補助收入僅以人事費及基本業務需求等予以匡列，並未發揮督促各館所提升營運效能與改善財務績效之激勵及考核作用，故教育部宜將各館營運績效等納入補助參考之依據，以發揮監督考核功能。"],["提案人：何欣純"],["連署人：陳亭妃　　鄭麗君"],["段落：決議："],["六十、決議：","為促進教育部所屬國立社會教育機構財務有效運作，提高其營運績效，並加強社會教育推廣，特設置國立社教機構作業基金，然經查，近年來該基金之年度財務收支結果多呈現短絀現象（見表一），並未見改善。103年度預計將有3億7,189萬2千元之短絀，連同前年度待填補之虧損，共有短絀16億5,408萬1千元，將撥用公積2億3,294萬4千元填補，其餘餘絀將留待後年度填補，顯見該基金運作績效之不彰。","又該基金之營運多仰賴政府經費補助，如依103年度預算所示，業務收入中，72.91%是來自於「社教機構發展補助收入」，即教育部之補助，顯示該基金獨立運作以及自籌能力之嚴重不足。","爰此建請教育部加強督導各機構，並研商討論提升各社教機構基金成效之檢討方案，落實該基金之設置目標。"],["提案人：陳碧涵　　陳學聖"],["連署人：蔣乃辛　　鄭天財"],["段落：主決議："],["六十一、主決議：","教育部主管─國立社教機構作業基金所轄社教機構及所屬館藏大部分均以台灣中北部地區為主，為達促進台灣北部社教機構與中南部公私立社教及文化機構交流合作，爰要求應加強社教及文化機構間之館際合作，並於三個月內向本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具體之改善計畫書。"],["提案人：林佳龍"],["連署人：陳亭妃　　鄭麗君　　邱志偉"],["段落：主決議："],["六十二、主決議：","國立自然科學博物館103年度預算員額354人，編列用人費用3億2,110萬8千元，並編列進用臨時人員28人1,570萬元、派遣人力76人1,933萬9千元及勞務承攬人力171人5,257萬3千元，非典型人力合共275人，計需8,761萬2千元，人力相關經費合共4億0,872萬元，占業務成本與費用7億7,840萬3千元之52.51%。該館自96年度納入社教機構基金實施範圍，賦予其業務擴展與經費運用彈性，以加強開源節流與提升營運服務品質，惟該館近年來財務收支短絀逐年增加，且員額已占社教機構基金總數之50%，而該館仍循例每年度進用大量非典型人力，應確實檢討人力配置妥適性，並評估進用之合理性及必要性，以提升資源運用之效率與效益。"],["提案人：何欣純"],["連署人：陳亭妃　　鄭麗君"],["段落：主決議："],["六十三、主決議：","國立科學工藝博物館103年度預算案編列展示廳、大螢幕電影院及體驗設施等門票收入3,601萬2千元，但惟101年度決算數已達3,946萬1千元，故103年度應參酌以往年度實收情形設定收入目標，且該館擁有極佳之展場空間與條件，歷年並已耗費鉅資打造館場設施，應充分運用並妥善維護更新，以發揮各項展示與教育功能。"],["提案人：何欣純"],["連署人：陳亭妃　　鄭麗君"],["段落：主決議："],["六十四、主決議：","針對該館將展場委外經營迄今已13年餘，100年度經協議後權利金大幅減少，致營運由盈轉虧，以往收入過於仰賴單一來源，風險未適度分散。有鑑於該館原為社教機構中自籌財源能力最佳之館所，現自籌財源能力已大幅減少，為減少政府負擔，該館應有效開源節流，加強經費使用效能，減少不必要浪費，以達設立基金減輕政府財政負擔之宗旨。"],["提案人：何欣純"],["連署人：陳亭妃　　鄭麗君"],["段落：決議："],["六十五、決議：","無論是從文化上抑或是政治上的角度來看，中山樓對於臺灣人民而言極具重要之象徵意義，其見證我國民主憲政發展，無疑是部「活的歷史」。雖坐擁文化與歷史的資產，以及陽明山國家公園之地利之便與秀麗景觀，多年來中山樓卻淪為「大型蚊子館」，除零星場地租用收入外，幾無收入。為提升整體收益，自102年8月28日起開始收取參觀費用，然為保管維護場地設施及囿於人力限制，仍不予開放自由參觀，每日僅固定開放四個時段，並提供約1小時之導覽服務。","為提升中山樓之整體營運績效、增加自籌能力以降低對政府補助之依賴，並活化其教育及文化歷史意義，建請教育部及臺灣圖書館能積極研議提升中山樓營運績效計劃，除增加合理員額配置以擴大參觀時間與服務外，應與觀光局合作，並加強行銷推廣能力，向國內外旅客推銷中山樓之美，以發揮館所使用效率。"],["提案人：陳碧涵　　陳學聖"],["連署人：蔣乃辛　　鄭天財"],["段落："],["六十六、","國立高級中等學校校務基金「其他業務成本」下「雜項業務成本」，原列262,517千元，予以減列50,000千元。","說明：「其他業務成本」項下之「雜項業務成本」科目103年度編列2億6,251萬7千元，較102年度之1億1,240萬元增加達1億5,011萬7千元（增幅133.56%）。103年度該校務基金較上年度僅增加1所特教學校，相關雜項業務成本卻以逾1.3倍之幅度增加，故本項預算予以減列50,000千元。"],["提案人：何欣純"],["連署人：陳亭妃　　鄭麗君"],["段落："],["六十七、","國立高級中等學校校務基金附屬單位預算「其他業務成本」之「雜項業務成本」原列2億6,251萬7千元元，建議刪減5,000萬元。","說明：","一、103年度編列2億6,251萬7千元，較上（102）年度之1億1,240萬元增加達1億5,011萬7千元（增幅133.56%）。103年度該校務基金較上年度僅增加1所特教學校，相關雜項業務成本卻以逾1.3倍之幅度增加，顯有異常。","二、惟101年度納入該校務基金之學校計有181所，103年度則僅剩170所，其在學校校數減少達11校之情況下，編列較101年度決算為高之預算，允欠合理，恐有高估之嫌。"],["提案人：邱志偉"],["連署人：何欣純　　鄭麗君"],["段落：主決議："],["六十八、主決議：","據教育部統計，納入國立高級中等學校校務基金之各校設有夜間部（進修學校）者，103年度預計有75校，任教教師1,872人，學生2萬3,183人，學雜費收入1億6,777萬6千元。其學生人數因受少子化影響，近年正逐步遞減中，學雜費收入亦隨之減少。為避免因轉型為進修部過程中之調適問題，對各校原已趨減少之學生人數及學雜費收入產生再次衝擊，教育部應輔導設有夜間部（進修學校）之學校，及早為轉型進修部作好準備，並儘速依高級中等教育法規定，於該法施行細則中訂明相關程序及期限，俾便各校循序規劃辦理。"],["提案人：何欣純"],["連署人：陳亭妃　　鄭麗君"],["段落：主決議："],["六十九、主決議：","103年度該校務基金所轄170所學校中，屬各類特殊教育學校計18所，編列之預算占基金比重逾7%。特殊教育學校係專為各類身心障礙或資賦優異學生施以特殊教育及提供相關服務措施之協助所設置，當應依特殊教育法規定，配置足額教師及建置完善之相關軟硬體設施，惟103年度該校務基金之特殊教育學校教師員額仍未能依教育部訂頒之規定足額配置，平均每班教師人數則約在2.7人上下，103年度預計教師人數2.93人與上年度相同，仍不足規定應達之3人標準，顯示其中部分學校持續存在師資不足問題，實不利學生妥適受教，故要求教育部應請各校儘速改善，確實依班級設置與人員進用辦法規定配置足額教師。"],["提案人：何欣純"],["連署人：陳亭妃　　鄭麗君"],["段落：主決議："],["七十、主決議：","教育部主管─國立高級中等學校校務基金所轄特殊教育學校未依規定配置足額教師，爰要求宜儘速改善，並於三個月內向本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具體之改善計畫書。","說明：","一、教育部依特殊教育法規定，就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殊教育班班級及專責單位設置與人員之進用等，訂有專用辦法。","二、特殊教育學校每班學生人數及教師應配置人數，教育部均有明定。","三、特殊教育學校近年平均每班教師人數均不足3人。","綜上，該校務基金所轄各特殊教育學校均直屬教育部主管，其相關教學體制運作當確實依教育部所訂法令規定辦理，以為其他公私立特殊教育學校之表率，惟卻未依班級設置與人員進用辦法規定配置足額教師，允宜請各該學校儘速改善。"],["提案人：林佳龍"],["連署人：陳亭妃　　鄭麗君　　邱志偉"],["段落：決議："],["七十一、決議：","鑒於國立高級中等學校經費，長期以往均仰賴政府財政預算編列支應，囿於政府預算經費之有限性，已無充裕經費可供國立高級中等學校充實教學及行政各項資源。故健全各國立高級中等學校經費管理經營機制並提升其自籌收入能力，進而減少國庫負擔，當為該校務基金設置之主要目的。然教育部自99年度起全面實施國立高級中等學校校務基金後，國庫撥補預算之比率居高不下，實與設置該校務基金希能藉以提升各國立高級中等學校自籌收入能力以減少國庫負擔之意旨未合，爰決議要求教育部積極研謀對策以提升該校務基金經費自籌能力。"],["提案人：呂玉玲"],["連署人：孔文吉　　蔣乃辛"],["段落："],["七十二、","「學產房地管理計畫」原列1億2,604萬5千元，建議刪減2,000萬元。","說明：","一、102年9月30日止該基金所經管之學產土地總面積845.57公頃，公告現值達814億5,680萬9千元。近年度學產土地被占用情形，如列：","二、近5年度被占用學產土地面積除99年度呈下降情形外，其餘各年度尚無明顯減少趨勢。又查99年度占用比率下降主要乃因高雄市政府占用學產地案轉為租用所致，故倘進一步分析其他占用戶之清理情形，並無顯著改善成效，與教育部所訂「國有學產土地被占用清查及處理計畫」，以每年減少占用面積10%之執行目標實相去甚遠。"],["提案人：邱志偉"],["連署人：何欣純　　鄭麗君"],["段落："],["七十三、","「學產房地管理計畫」原列126,045千元，予以凍結50,000千元，待教育部就本項預算做專案報告後，再視情況准予動支。","說明：該基金經管之國有學產土地龐雜，截至102年9月30日止該基金所經管之學產土地總面積845.57公頃，公告現值達814億5,680萬9千元，惟其主管機關教育部迄未曾實地赴該基金監督查核其各項業務之運作管理狀況，致近年該基金迭遭審計部要求檢討改善缺失或收支數被修正，故為加強監督教育部管理學產基金所有房舍土地，以達學產不動產活化利用之最大效益，故本項預算予以凍結50,000千元，待教育部就本項預算做專案報告後，再視情況准予動支。"],["提案人：何欣純"],["連署人：陳亭妃　　鄭麗君"],["段落："],["七十四、","基金用途─獎助教育支出計畫原列12億652萬5千元，凍結500萬元。","說明：","1.為協助清寒低收入戶學生能順利完成學業，並發掘各領域中具有特殊專長或優異潛能之弱勢學生，以達培育人才目的，學產基金103年度預算編列「獎助教育支出計畫」12億0,652萬5千元，作為辦理清寒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補助家庭遇變故學生急難慰問金、獎勵工讀等工作經費。","2.經查，「獎助教育支出計畫」為學產基金最重大之工作項目，惟該計畫歷年度執行情形，均有預算低列、年度結束超支數之情形，而各年度決算書亦僅以「因申請人數增加原因，致經費超支須併年度決算辦理」之籠統理由說明，未予詳盡分析差異事項及原因，實有檢討改進之必要。","3.綜上所述，為改善「獎助教育支出計畫」編列不實之情形，爰提案凍結該基金「獎助教育支出計畫」預算500萬元，俟教育部針對該項計畫未核實編列之情形，向本委員會提出書面改善計畫後，始得動支。"],["提案人：陳淑慧"],["連署人：孔文吉　　何欣純　　黃志雄"],["段落："],["七十五、","「外包費」原列19,245千元，予以凍結9,000千元，待教育部就本項預算做專案報告後，再視情況准予動支。","說明：該基金103年度編列外包人力經費19,245千元，惟該基金主要2項業務計畫，非如一般機關係由常任之公務人辦理，而由外包人力與委託學校辦理，惟該基金經管龐雜學產土地房產，而近年已發生多項缺失下，為要求教育部加強人力之有效運用及正常化，俾該基金之正常營運，故本項基金予以凍結9,000千元，待教育部就本項預算做專案報告後，再視情況准予動支。"],["提案人：何欣純"],["連署人：陳亭妃　　鄭麗君"],["段落：主決議："],["七十六、主決議：","根據教育部統計，截至102年9月30日止，該基金所經管之學產土地總面積為845.57公頃，公告現值達814億5680萬9千元。然而自民國98年至102年度被占用學產土地之面積分別為72至154公頃不等，被占用土地公告現值最高則逾45億元新台幣（詳見附表）。查本基金自民國90年起即將原由各縣市政府所代管之學產土地陸續收回自行管理，並全面辦理清查及積極處理占用問題。然由相關數據顯示，近5年度被占用學產土地面積除99年度呈下降情形外，其餘各年度尚無明顯減少趨勢；倘若進一步分析其他占用戶之清理情形，亦無顯著改善成效。爰要求教育部應積極檢討改進，並自103年起依照教育部所訂「國有學產土地被占用清查及處理計畫」確實達成「每年減少遭占用面積10%」之目標。","※註：1.資料來源，教育部提供","2.102年度資料統計截至9月30止。"],["提案人：鄭麗君"],["連署人：邱志偉　　何欣純"],["段落：主決議："],["七十七、主決議：","針對學產基金近年度辦理「獎助教育支出計畫」，本計畫主要為對弱勢學生之補助，然近年度執行結果卻均有預算編列不足情事；而各年度決算書亦僅以「因申請人數增加原因，致經費超支須併年度決算辦理」之籠統理由說明，未予詳盡分析差異事項及原因。按其各年度預、決算差異金額均高達1億元以上，超支比率逾2成，實難謂有依照以往年度實際執行情形妥估計畫預算，故要求教育部應確實依相關規定辦理各項獎助及補助事項，以有效執行本項計畫，達發展教育事業之目的。"],["提案人：何欣純"],["連署人：陳亭妃　　鄭麗君"],["段落：主決議："],["七十八、主決議：","學產基金103年度編列外包人力經費19,245千元，惟該基金主要2項業務計畫，非如一般機關係由常任之公務人辦理，而由外包人力與委託學校辦理，惟該基金經管龐雜學產土地房產，而近年已發生多項，故要求教育部應加強人力之有效運用及管理，以強化業務之控管及監督，俾該基金之正常營運。"],["提案人：何欣純"],["連署人：陳亭妃　　鄭麗君"],["段落：主決議："],["七十九、主決議：","學產基金經管之國有學產土地龐雜，截至102年9月30日止該基金所經管之學產土地總面積845.57公頃，公告現值達814億5,680萬9千元，每年卻僅只收入7億餘元，顯見主管機關經營管理績效不彰，且自教育部接管以來因多筆土地閒置或遭非法佔用，一度引發社會輿論質疑，甚至遭監察院糾正，且長期以來學產土地出租及出售業務不透明，常有學產地使用不當和運用效率不彰之情事發生，故為檢討學產土地之定位、法令制度、管理、使用、收益和處分等相關問題，以達學產不動產活化利用之最大效益，故要求教育部於一個月內清查學產土地租用及遭占用情形，並擇期至教育及文化委員會針對學產土地管理運用情形進行專案報告。"],["提案人：何欣純"],["連署人：陳亭妃　　鄭麗君"],["段落：主決議："],["八十、主決議：","學產基金由於長期管理效能不彰，致多筆國有土地被占用且積欠使用補償金期間長達10年，實有違先人獻田興學美意並嚴重損及國庫收益。鑑於近年來催收款之催繳收回率最高僅有2成，10年以上占用戶之債權收回率更不及1成，故要求教育部應儘速研謀建立完善債權控管及催收機制，積極追繳歷年積欠款項。"],["提案人：何欣純"],["連署人：陳亭妃　　鄭麗君"],["段落：主決議："],["八十一、主決議：","鑑於目前國內景氣尚未完全復甦，爰建議該基金宜應謹慎參照景氣狀況、以往年度預算執行情形及實際發放獎助金人數等因素，妥為估列預算；俾免連年均發生鉅額超支情事，以達預算之規劃與控管功能。並於三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說明：檢視該基金「獎助教育支出計畫」歷年度執行情形，幾乎均有預算低列、年度結束超支數必須報行政院核准併決算辦理之情事，列示如下：98年度：預算數4億5,515萬5元，決算數7億0,909萬3千元，決算超支2億5,393萬8千元（超支比率55.79%）。99年度：預算數5億0,362萬1千元，決算數6億2,164萬3千元，決算超支1億1,802萬2千元（超支比率23.43%）。100年度：預算數7億6,715萬3千元，決算數9億5,157萬6千元，決算超支1億8,442萬3千元（超支比率24.04%）。101年度：預算數11億3,222萬8千元，決算數13億9,389萬元，決算超支2億6,166萬1千元（超支比率23.11%）。102年度及103年度預算案分別編列12億2,154萬8千元及12億0,652萬5千元。是以，審計部於95年度即對該基金辦理是項業務指出缺失略以：「學產基金未覈實估列預算、亦未能妥適說明超支原因及參酌往年趨勢妥為估列預算，請注意檢討改進。」惟是項缺失多年後顯仍未有效改善。","綜上，該基金成立宗旨為以各地之房地出租（售）及開發等收益，專款用於獎助教育事業之發展；故所辦理「獎助教育支出計畫」每年度預算均超過10億元，乃基金最重大1項計畫。惟歷年度預算卻未妥估，每年度超支金額均高達1億元以上，而須報行政院核定併決算處理，洵非妥適。鑑於目前國內景氣尚未完全復甦，建議該基金宜參照景氣狀況、以往年度預算執行情形及實際發放獎助金人數等因素，妥為估列預算；俾免連年均發生鉅額超支情事，以達預算之規劃與控管功能。"],["提案人：林佳龍　　邱志偉"],["連署人：何欣純　　陳亭妃　　鄭麗君"],["段落：主決議："],["八十二、主決議：","台北市南港線永春站捷運聯合開發案位於台北市中心精華區，惟迄今尚有6間店面及15個車位未出租，爰建議主管機關教育部應宜予研謀多元標租方案，並於三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提案人：林佳龍"],["連署人：何欣純　　邱志偉　　陳亭妃　　鄭麗君"],["段落：決議："],["八十三、決議：","學產基金係秉持先賢獻田興學遺志所設立，基金各項財產之收入與支出，攸關基金權益甚鉅。惟學產土地因分佈廣闊，部分土地長期遭人不法占用之情況仍相當嚴重，經查，截至102年9月底止，全國學產土地被占用之總面積總計151.48公頃、公告現值高達45億1,059萬8千元；近5年來僅有99年度因高雄市政府占用案轉為租用關係，故占用比率下降，其餘一般占用戶之清理並未有顯著成效，與教育部所訂每年度減少占用面積10%之目標值實相差甚遠。爰決議要求教育部應積極加強執行清理占用計畫，尤應擇定市中心大面積且價值高之被占用土地列為優先清理對象；其餘土地則盡速訂定期程分區分年度收回，避免新占用或二度占用情事不斷發生，致基金蒙受巨大損失。"],["提案人：呂玉玲"],["連署人：孔文吉　　蔣乃辛"],["段落："],["八十四、","運動發展基金「徵收及依法分配收入─運動彩券盈餘分配收入」原列1,368,000千元，予以增列1,700,000千元。","說明：「運動彩券盈餘分配收入」原列1,368,000千元，查較上年度之44億7,300萬元大幅減少31億0,500萬元，減幅高達69.42%，惟第1屆運彩發行機構北富銀行所提供各年度保證盈餘介於22億餘元至49億餘元間，然第2屆發行機構威剛公司卻僅願提供15億餘元至20億餘元、平均每年度17.68億元之保證盈餘，金額縮減幅度甚大，故本項預算予以增列1,700,000千元。"],["提案人：何欣純"],["連署人：陳亭妃　　鄭麗君"],["段落："],["八十五、","運動發展基金「培訓體育運動人才及運動訓練環境改善計畫」之「旅運費」，原列147萬2千萬元，建議減列40萬元。","說明：","一、本經費下「大陸地區旅費」前年度決算數為13萬4千元，然而102及103年度預算額均編列92萬6千元，不但較決算數高，也高於「國內旅費」及「國外旅費」。體委會不應偏重大陸運動活動，而是應帶台灣選手參加其它國家之國際賽事，增加比賽經驗。"],["提案人：邱志偉"],["連署人：鄭麗君　　何欣純"],["段落："],["八十六、","運動發展基金「培訓體育運動人才及運動訓練環境改善計畫」之「捐助、補助與獎助」，原列9億3,130萬5千元，建議凍結2億元，俟教育部體育署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說明：","一、近3屆我國選手於奧運比賽所獲獎牌數如下：2004年雅典奧運：共獲得2金、2銀、1銅共5面獎牌。2008年北京奧運：共獲得4面銅牌。2012年倫敦奧運：共獲得1銀1銅。由上顯示我國奧運成績顯然一屆不如一屆，部分傳統優勢運動項目，例如跆拳道、舉重、射箭、棒球及桌球等運動項目，以往均曾為我國奪下獎牌；尤以棒球不僅有「國球」美稱，政府更是投入鉅額經費大力扶植，然近年國際比賽所獲成績已大不如前，社會大眾要求政府應正視及檢討我國體育政策之聲浪亦不斷。","二、「培訓體育運動人才計畫」為該基金歷年預算金額最高之業務計畫，政府投入鉅額經費培育運動選手，惟國際參賽成績卻每下愈況，國內體育人才出走他國或擔任清潔工情事更是經媒體大幅報導；主管機關應予深切檢討我國體育人才培育乃至體育政策之深層問題，針對癥結改進。"],["提案人：邱志偉"],["連署人：鄭麗君　　何欣純"],["段落："],["八十七、","運動發展基金「培訓體育運動人才及運動訓練環境改善計畫」下3.(1)<6>輔導奧亞運單項運動協會健全組織並強化競賽成績，原列200,250千元，予以凍結50,000千元，待教育部體育署就本項預算做專案報告後，再視情況准予動支。","說明：<6>輔導奧亞運單項運動協會健全組織並強化競賽成績，原列200,250千元，檢視上屆2010年廣州亞運我國參賽成績共獲得13金16銀38銅總計67面獎牌，超越第15屆46面獎牌，排名第7名，為歷屆參賽次佳成績。針對下屆「2014年仁川亞洲運動會」體育署卻僅訂定獲10面金牌目標值，銀牌及銅牌則無績效目標值；獎牌品項及數量均顯較上屆廣州亞運實際績效目標值為低，與「超越歷屆獎牌數」之目標顯有不符，故本項預算予以凍結50,000千元，待教育部體育署就本項預算做專案報告後，再視情況准予動支。"],["提案人：何欣純"],["連署人：陳亭妃　　鄭麗君"],["段落："],["八十八、","運動發展基金「培訓體育運動人才及運動訓練環境改善計畫」下3.(1)<7>備戰2017世大運培訓計畫，原列50,000千元，予以凍結20,000千元，待教育部體育署就本項預算做專案報告後，再視情況准予動支。","說明：<7>備戰2017世大運培訓計畫，原列50,000千元，目前距離舉辦2017年台北世大運已不及4年，而欲達成「保七搶五」目標尚有極大努力空間，鑑於體育署及該基金均分別投入相當多資源補助籌辦該項賽事，為求達最大培訓效益並於比賽中獲得最多獎牌數及最佳國家排名之目標，故本項預算予以凍結20,000千元，待教育部體育署就本項預算做專案報告後，再視情況准予動支。"],["提案人：何欣純"],["連署人：陳亭妃　　鄭麗君"],["段落："],["八十九、","教育部主管─運動發展基金103年度編列備戰2017世大運培訓計畫之補助預算5,000萬元，爰提出凍結該預算之三分之一，俟教育部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說明：該署表示103年度所編補助經費5,000萬元，預計將分配予14個單項運動協會，各協會實際可獲補助金額視所提出培訓計畫內容而定；全年度預估培訓534名選手。然分析我國各項運動之競技實力，實有明顯優劣情事；以上述比賽項目之網球、桌球及跆拳道等3項運動一向為我國歷來表現最穩定且具優勢項目；其中網球項目我國參加世大運9屆以來共獲得14面金牌，而桌球亦於4次世大運共獲3金6銀8銅佳績，至屢擔綱我國國際運動賽會之奪牌重任跆拳道項目，更在5屆世大運中共獲7金8銀13銅成績。至其他田徑及體操等指定項目已久未獲得獎牌，足球及水上運動項目則從未有獲得獎牌，凸顯各競技項目之長期實力優劣。該基金欲以有限資源分配所有運動項目，平均每個單項運動協會約僅能獲得300餘萬之培訓經費，資源未有效整合恐將影響培訓效益，欲達成所訂「保七搶五」（獲得國家獎牌數量搶進排名前5名）之目標，難度頗高。","綜上，目前距離舉辦2017年臺北世大運已不及4年，而我國欲達成「保七搶五」目標尚有極大努力空間。鑑於體育署及該基金均分別投入相當多資源補助籌辦是項賽事，建議宜衡酌我國競技運動中之優劣勢項目，整合資源採取策略性思維分配，避免雨露均霑式之全面補助方式，以達最大培訓效益並於比賽中獲得最多獎牌數及最佳國家排名之目標。"],["提案人：林佳龍"],["連署人：何欣純　　邱志偉　　陳亭妃　　鄭麗君"],["段落："],["九十、","教育部主管─運動發展基金103年度編列3.(1)<8>備戰青年奧運會培訓計畫3,000萬元，爰提出全數刪除本預算。","說明：第2屆夏季青年奧運舉辦在即，攸關培訓目標能否達成之選手培訓實施計畫，經洽詢體育署表示還尚在“研擬中”。該基金於選手培訓實施計畫仍未完備即提出是項計畫並編列補助預算，顯規劃欠妥善；而各單項運動協會提報時程亦可能影響預算執行率。編列預算不可因為想花就花，應審慎研擬再行編列。尤其現在我國財政拮据，每年均短絀一兩千億元。","另查該基金103年度新增辦理備戰青年奧運會培訓計畫，並編列3,000萬元預算補助各運動單項協會培訓選手或赴國外比賽，目標為獲得比上屆青年奧運更優異成績，固值鼓勵與支持。惟由於選手培訓實施計畫尚未制定，該基金於其他計畫亦編列不低經費補助單項運動協會培訓選手（如103年度編列培育優秀或具潛力運動選手移訓或比賽補助預算4億0,600萬元），補助單位相同。建議將本計畫經費整併至其他同為補助單項運動協會計畫，以確實予國內優秀頂尖運動選手最統整之輔助。"],["提案人：林佳龍"],["連署人：何欣純　　邱志偉　　陳亭妃　　鄭麗君"],["段落："],["九十一、","運動發展基金「培訓體育運動人才及運動訓練環境改善計畫」下3.(1)<8>備戰青年奧運會培訓計畫，原列30,000千元，予以凍結10,000千元，待教育部體育署就本項預算做專案報告後，再視情況准予動支。","說明：<8>備戰青年奧運會培訓計畫，原列30,000千元，針對第2屆夏季青年奧運舉辦在即，但攸關培訓目標能否達成之選手培訓實施計畫，體育署卻表示仍尚在研擬中，惟由於選手培訓實施計畫尚未制定，該基金也於其他計畫亦編列經費補助單項運動協會培訓選手（如103年度編列培育優秀或具潛力運動選手移訓或比賽補助預算4億0,600萬元），補助單位相同，故本項預算予以凍結10,000千元，待教育部體育署就本項預算做專案報告後，再視情況准予動支。"],["提案人：何欣純"],["連署人：陳亭妃　　鄭麗君"],["段落："],["九十二、","教育部主管─運動發展基金103年度於「培訓體育運動人才及運動訓練環境改善計畫」項下編列補助預算1億6,163萬元，爰提出刪除該預算5,000萬元。","說明：有關計畫之補助項目類別（補助運動場館或體育器材或二者皆補助）、補助條件以及每個單位補助金額上限等仍未明確，103年度經費係參酌以往年度預算暫為匡列。由此，本項計畫之相關補助要點修訂完成後，尚須提交該基金管理會審核通過後才能公告實施；地方政府及學校方可據以提送申請計畫。則計畫自辦法完備、公告實施、審核申請計畫至請領、核發補助經費，前置作業時程相當冗長，將影響該基金103年度所編列1億6,163萬元預算執行。","由上可知本預算不需編列如此多的預算。另查過去預算中：99年度至102年度所編預算數分別為1億4,985萬元、1億9,982萬9千元、1億9,000萬元及1億8,990萬元，其中101年度有5,000萬元預算被凍結迄今尚未解凍。","補助案件：99年度至101年度實際補助1件、56件及43件運動場館興整建，102年度補助案件尚執行中。","故應予以酌減本預算5,000萬元。"],["提案人：林佳龍"],["連署人：何欣純　　邱志偉　　陳亭妃　　鄭麗君"],["段落："],["九十三、","運動發展基金「培訓體育運動人才及運動訓練環境改善計畫」下，二、為改善與維護基層運動訓練場館，並強化場館之經營管理、訓練環境改善，以提供基層優秀運動選手更完善運動訓練環境，厚實我國競技實力，原列161,630千元，予以凍結50,000千元，待教育部體育署就本項預算做專案報告後，再視情況准予動支。","說明：該基金103年度補助地方政府及大專校院體育重點學校改善與維護基層運動訓練場館環境等經費1億6,163萬元，係暫為匡列預算；計畫之補助項目類別、補助條件及全年度預計補助場館及購置體育器材等尚無明確方向與數據，實難評估所編預算之合理性，故本項預算予以凍結50,000千元，待教育部體育署就本項預算做專案報告後，再視情況准予動支。"],["提案人：何欣純"],["連署人：陳亭妃　　鄭麗君"],["段落："],["九十四、","運動發展基金「健全體育運動人才培育之運動產業環境改善支出計畫」，原列1億零881萬6,000元，建議凍結5,000萬元，俟教育部體育署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說明：","一、本經費102年度6月止執行率僅為15.74%，因各受補助單位所送核銷資料不全使執行率偏低，實有檢討之必要，體育署應積極撫導並請其儘速依規定提送文件，以利撥付款項。"],["提案人：邱志偉"],["連署人：鄭麗君　　何欣純"],["段落："],["九十五、","運動發展基金「健全體育運動人才培育之運動產業環境改善支出計畫」中「捐助、補助與獎助」原列90,000千元，予以凍結20,000千元，待教育部就本項預算做專案報告後，再視情況准予動支。","說明：「捐助、補助與獎助」原列90,000千元，惟預算說明粗略，難以看出該項計畫補助標準為何？如何選定受補助之對象？且前年度決算數僅59,110千元，顯見預算合理性難以評估且恐有浪費之嫌，為了解補助經費情形及效益，以確保體育資源能有效分配，故本項預算予以凍結20,000千元，待教育部就本項預算做專案報告後，再視情況准予動支。"],["提案人：何欣純"],["連署人：陳亭妃　　鄭麗君"],["段落："],["九十六、","教育部主管─運動發展基金103年度編列「辦理大型國際體育運動交流活動計畫」預算2億5,835萬1千元，爰提出刪除該預算五分之一。","說明：該署對「頂級國際運動賽事」之定義為：「以奧林匹克運動會競賽種類或經本部認定為我國體育政策重點推展運動種類為原則，具有一定賽會等級及知名度，而於我國國內有相當規模之運動環境、運動人口或觀賞人口，賽事舉辦經費規模達一定水準，我國選手具有相當競爭力之賽事。」","惟觀該基金所提供各年度補助賽事明細，如101年度之2012年高雄海碩國際男子網球挑戰賽、2012年台灣長春巡迴賽、2012年世界大學鐵人三項錦標賽、2012年揚昇LPGA臺灣錦標賽及2012年台灣名人賽暨第26屆三商杯高爾夫邀請賽等、102年度之2013年第8屆亞洲輕艇激流錦標賽、台北海碩國際職業女子網球公開賽及103年度之2014台灣長春巡迴賽、2014國際自由車場地經典賽、2014仰德公開賽、2014三商名人邀請賽等（詳附表1）。渠等賽事是否均符合所謂「奧林匹克運動會競賽種類或我國體育政策重點推展運動種類為原則」之國際頂級賽事標準，能否據以達成提升我國運動競技水準、國際能見度及促進民眾增加運動參與及觀賞熱潮之目的，外界實有相當大質疑。","惟為落實補助成效，避免淪為各項賽事均予以補助，建議仍應以奧林匹克運動會競賽種類、我國體育政策重點推展運動種類以及確實能提升國內運動人口或選手競爭力之賽事為補助對象，俾達成提升我國競技能力及增加國際能見度之計畫宗旨。","綜上，顯見很多補助是有待商議的，爰建議補助之預算應予以略減。"],["提案人：林佳龍"],["連署人：何欣純　　邱志偉　　陳亭妃　　鄭麗君"],["段落："],["九十七、","運動發展基金「辦理大型國際體育運動交流活動計畫」原列258,351千元，予以凍結50,000千元，待教育部就本項預算做專案報告後，再視情況准予動支。","說明：為提升台灣國際曝光度及競技水準，該基金自99年度成立以來，每年度預算均於「辦理大型國際體育運動交流活動計畫」項下編列1億元以上經費，以補助及輔導各運動協會於我國舉辦頂級之國際運動賽會。該基金雖表示本計畫係規劃以「逐年趨向頂級」之動態理念，採循序漸進方式，補助各運動協會於我國辦理國際體育運動交流活動，但惟預算說明粗略，對於如何選定賽事進行補助標準付之闕如，且前年度決算數僅154,190千元，為了解補助經費情形及效益，以確保體育資源能有效分配，故本項預算予以凍結50,000千元，待教育部就本項預算做專案報告後，再視情況准予動支。"],["提案人：何欣純"],["連署人：陳亭妃　　鄭麗君"],["段落："],["九十八、","運動發展基金「辦理大型國際體育運動交流活動計畫」之「旅運費」，原列114萬5千元，建議凍結50萬元，俟教育部體育署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說明：","一、本經費下「大陸地區旅費」102及103年度預算額均編列49萬5千元，不但較前年度決算數高，也與「國外旅費」預算相當。體委會不應偏重大陸運動活動，而是應帶台灣選手參加其它國家之國際賽事，增加比賽經驗。"],["提案人：邱志偉"],["連署人：鄭麗君　　何欣純"],["段落："],["九十九、","運動發展基金「非亞奧運及基層運動人才培育計畫」，原列4億零540萬1千元，建議凍結1億元，俟教育部體育署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說明：","一、「非亞奧運及基層運動人才培育計畫」102年度6月底之執行率為71.76%，為落實全民運動札根之目標，且發掘、培訓及照顧更多參與亞奧運以外之選手，體育署應加強本預算執行率，以提升我國在國際運動賽事之能見度。"],["提案人：邱志偉"],["連署人：鄭麗君　　何欣純"],["段落："],["一○○、","運動發展基金「一般行政管理計畫」原列18,874千元，予以凍結5,000千元，待教育部就本項預算做專案報告後，再視情況准予動支。","說明：該基金自99年初成立後之整體預算執行率普遍不佳，99年度及100年度預算執行率分別僅為18.29%及58.42%、101年度仍有1項計畫預算執行率未達8成，102年度截至9月底6大計畫之預算執行率均未超過5成，其中健全體育運動人才培育之運動產業環境改善計畫甚至幾無進展，故本項預算予以凍結5,000千元，待教育部就本項預算做專案報告後，再視情況准予動支。"],["提案人：何欣純"],["連署人：陳亭妃　　鄭麗君"],["段落："],["一○一、","運動發展基金「一般行政管理計畫」原列1,887萬4千元，凍結500萬元。","說明：本經費工作項目之一為運動彩券相關法律業務諮詢，然運動彩券自97年5月發行以來不僅發行機構違規次數高達近20次，民國100年9月運動彩券爆發有始以來最大弊案，凸顯發行機構之內控及主管機關平時之監督管理均有極大疏失；針對100年發生之弊案，當時對業者處以過輕罰鍰引發社會譁然，主管機關亦坦言相關罰則確有裁罰過輕之虞，將會提案修法，經洽詢該署有關防範運動彩券弊案發生之相關法令修法進度，說明略以：「因應100年9月運動彩券發行機構及受委託機構業務舞弊事件，將研修運動彩券發行條例；並對於發行機構應建立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有異常情況主動通報及提高罰鍰等將列為修法重點。」顯見修法進度仍處於研討階段，案發至今已超過2年，體育署相關法制作業牛步未見積極。爰提案凍結500萬元，俟體育署提出相關法制作業檢討報告並向本會說明確切立法時程經同意後始得動支。"],["提案人：呂玉玲"],["連署人：孔文吉　　蔣乃辛"],["段落：主決議"],["一○二、主決議","運動發展基金以發掘、培訓及照顧體育運動人才，振興我國體育為成立宗旨。惟檢視該基金自民國99年1月1日成立以來，多項重大業務計畫之執行成效普遍不佳。以「培訓體育運動人才計畫」為例，99年度至101年度預算數分別為6億7,259萬1千元、5億7,258萬元及7億6,120萬元，經費居各年度所有計畫之冠，為基金最核心業務。然是項計畫於99年度及100年度預算執行率卻僅有18.06%及37.48%，102年度截至9月底之執行率不及二成，顯見體育署對於培訓體育運動人才相關業務未積極辦理，爰此建請體育署應確實辦理落實各項培訓體育運動人才業務，積極執行各項工作計畫，強化基金管理運作之實質功能，落實預算編製與計畫執行進度控管，俾達設置該基金之宗旨。"],["提案人：黃志雄"],["連署人：蔣乃辛　　陳淑慧"],["段落：主決議"],["一○三、主決議","運動彩券自發行以來，銷售狀況一直欠佳，各年度彩券實際盈餘均未能達成發行機構所提之財務規劃目標，其中98年度實際盈餘為18.4億元、99年度19.7億元、100年度16.6億元、101年度19.6億元、102年度15.1億元（至9月底止）其各年度盈餘達成率只有第一年達到六成，其他年度達成率皆不到五成，雖發行機構均需按規定，繳交保證盈餘，但運動發展基金的主要財源來自運動彩券，若放任運動彩券的銷售狀況持續不佳，往後運動發展基金之預算恐將無法維持，將導致我國運動發展受阻，爰此要求體育署應就第二屆運動彩券發行運作提出相關之計畫報告，其報告內容應就運動彩券發行、行銷、賽事投注等相關事宜進行全面檢討，以提振國內運彩之銷售量，並有效挹注充裕運動發展基金財源。"],["提案人：黃志雄"],["連署人：蔣乃辛　　陳淑慧"],["段落：主決議："],["一○四、主決議：","為因應舉辦2017年世界大學運動會，運動發展基金投入高額經費補助辦理包括培訓、遴選選手、器材採購與移地訓練等相關事宜，然部分計畫亦同樣接受體育署之預算補助。為避免資源重複且權責難分，爰決議要求教育部於六個月內，重新檢視2017年世界大學運動會補助內容，區分預算來源、預期達成效益、督導單位等以釐清權責並提高補助效益，相關檢討書面報告應送教育文化委員會。"],["提案人：蔣乃辛"],["連署人：黃志雄　　鄭天財　　孔文吉　　陳學聖"],["段落：決議"],["一○五、決議","為推動我國體育發展，政府積極推動運動彩券發行，並以其盈餘用於發展體育運動及發掘、培訓與照顧運動人才。惟運動彩券自民國97年5月2日正式發行後，各年度運動彩券發行之實際盈餘，均未達發行機構原規劃目標；其中98年度至101年度實際盈餘分別僅達到各年度財務規劃盈餘之59.26%、44.35%、33.1%及33.8%，顯示運動彩券營運狀況亟待改善，因此教育部體育署應針對運動彩券營運提出改計畫，並於一個月內本委員會提出書面改善計畫。"],["提案人：陳淑慧"],["連署人：孔文吉　　何欣純　　黃志雄"],["段落：主決議："],["一○六、主決議：","為強化培育體育人才成效，爰建議教育部提高本計畫所訂「達成2014年仁川亞洲運動會爭取10面金牌」績效目標值，且至少不低於上屆獎牌數。","說明：下屆亞運績效目標值低於上屆參賽成績，與「超越歷屆獎牌數」之目標顯有未符。","一、查「教育部運動發展基金辦理培育優秀或具潛力運動選手作業要點」第1點明文揭示，培育優秀或具潛力運動選手於奧亞運及其他重要國際運動競賽取得優異成績，以達超越歷屆獎牌數為目標。","二、檢視上屆2010年廣州亞運我國參賽成績共獲得13金16銀38銅總計67面獎牌，超越第15屆46面獎牌，排名第7名，為歷屆參賽次佳成績（近6屆我國亞運會成績詳見附表1）。針對下屆「2014年仁川亞洲運動會」體育署卻僅訂定獲10面金牌目標值，銀牌及銅牌則無績效目標值；獎牌品項及數量均顯較上屆廣州亞運實際績效目標值為低（少），與前揭要點「超越歷屆獎牌數」之目標顯有未合。","綜上，爰建議提高本計畫所訂「達成2014年仁川亞洲運動會爭取10面金牌」績效目標值，且至少不低於上屆獎牌數。"],["提案人：林佳龍"],["連署人：何欣純　　邱志偉　　陳亭妃　　鄭麗君"],["段落：主決議："],["一○七、主決議：","國內首次運動彩券自97年5月發行後，銷量始終未如預期，發行機構每年度所獲盈餘均未達目標值；致下屆發行機構願提供之保證盈餘大幅銳減，對該基金財源之充裕性及長久性實頗值堪慮。鑑於第2屆彩券將於103年初發行，期間長達10年；新發行機構威剛科技公司雖表示將會藉重相關業者豐富經驗與專業技術，並擅用本身品牌行銷優勢及全球管理經驗，以擴大運彩市場規模及綜效，然成效恐仍待驗證。爰建議該基金主管機關教育部應更積極輔導新發行機構，及早發現問題並研議對策，以提振國內運彩之銷售量，俾能挹注基金更充裕財源。並於三個月內向本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運動彩卷銷售具體改善計畫」之書面報告"],["提案人：林佳龍"],["連署人：何欣純　　邱志偉　　陳亭妃　　鄭麗君"],["段落：決議："],["一○八、決議：","鑒於運動彩券第1屆發行機構北富銀不僅積欠鉅額之差額盈餘保證金多年，屢在面臨強制執行及負責人恐遭限制出境之際才願繳納。又據體育署表示其雖繳納保證金，惟復又向法院提出數十件行政訴願及行政訴訟；自97年度迄今總計已提出多達53件行政訴願及訴訟案件，每年度均有訴訟案提出。北富銀所訴求理由均為大環境不佳以致運動彩券銷售受影響，要求應予減收差額盈餘保證金；至目前為止相關爭訟案除尚待審理案件外，已確定訴訟案皆為北富銀敗訴。然該基金亦支付訴訟費用達280萬餘元，其他人力物力之耗費更是難以計算，民國103年1月1日第2屆運動彩券即將發行，主管機關雖表示已訂定盈餘保證金繳納期限，然徒法不足以自行，爰決議要求體育署再次深入檢討相關催繳作業暨管理機制是否周全，避免重蹈覆轍，損及基金權益及資金運用規劃。"],["提案人：呂玉玲"],["連署人：孔文吉　　蔣乃辛"],["段落：主決議："],["一○九、主決議：","運動彩券發行條例於98年7月1日經總統公布，自99年1月1日起施行。依該條例第8條規定，主管機關設置運動發展基金以運動彩券發行之盈餘，用於發展體育運動及發掘、培訓與照顧運動人才。103年度運動發展基金編列基金來源、用途及餘絀數如下：(一)基金來源預計14億2,111萬元，較上年度預算45億2,029萬6千元減少30億9,918萬6千元（減幅68.56%）。(二)基金用途預計22億2,659萬元，較上年度預算21億8,730萬5千元增加3,928萬5千元（增幅1.80%）。(三)基金來源及用途相抵後，預計短絀8億0,548萬元，較上年度預算賸餘23億3,299萬1千元增加短絀31億3,847萬1千元。惟查，國內首次運動彩券自97年5月發行後，銷量始終未如預期，發行機構每年度所獲盈餘均未達目標值；致下屆發行機構願提供之保證盈餘大幅銳減，對該基金財源之充裕性及長久性實頗值堪慮。鑑於第2屆彩券將於103年初發行，期間長達10年；新發行機構威剛科技公司雖表示將會藉重相關業者豐富經驗與專業技術，並擅用本身品牌行銷優勢及全球管理經驗，以擴大運彩市場規模及綜效，然成效恐仍待驗證。基此，爰建議體育署對於該基金主管機關應更積極輔導新發行機構，及早發現問題並研議對策後，將檢討改善報告送交本委員會，俾提振國內運彩之銷售量。"],["提案人：陳亭妃"],["連署人：林佳龍　　何欣純　　鄭麗君"],["段落：主決議："],["一一○、主決議：","彩券發行機構拖欠數十億元差額盈餘保證金數年始繳清，嚴重影響基金權益及資金運用規劃；又，發行機構另提出數十件訴願及訴訟案，主管機關耗費訴訟費及其他人力物力支出不貲，加上，運動彩券發行後風波不斷，發行機構台北富邦銀行積欠數十億元差額盈餘保證金，且延遲數年始繳清，是以，凸顯主管機關之相關管理機制應予深入檢討改進。民國103年1月1日第2屆運動彩券即將發行，主管機關雖表示已訂定盈餘保證金繳納期限；然徒法不足以自行，相關執行辦法宜更審慎周延並落實執行。爰建議體育署將檢討改善報告送交本委員會，俾使各年度彩券盈餘均能按期撥入基金，以利其資金規劃並推動重大計畫。"],["提案人：陳亭妃　　"],["連署人：林佳龍　　何欣純　　鄭麗君"],["段落：主決議："],["一一一、主決議：","運動彩券發行條例於98年7月1日經總統公布，自99年1月1日起施行。依該條例第8條規定，主管機關設置運動發展基金以運動彩券發行之盈餘，用於發展體育運動及發掘、培訓與照顧運動人才。惟查，彩券發行機構年年違規，現行法令未具實質及有效規範作用，又彩券爆發嚴重弊案，主管機關核有未盡監督管理之責，更何況又遭監察院提案糾正。是故，運動彩券發行後，發行機構屢發生違規及員工舞弊事件不斷重創民眾對彩券信心，此實為影響彩券銷量主因。民國102年度該基金主管機關已因組織改造變更為教育部，目前所研擬「運動彩券發行條例」條文修訂（擬將發行機構內控、稽核制度及提高罰鍰等納進修法範圍）及撰擬第2屆彩券發行機構財務查核草案等，均應加速進行；同時落實彩券業務督導小組之運作機能，不定時赴經銷機構就地查核，強化對業務面瞭解。爰建議體育署針對上開缺失提出檢討改善報告並送交本委員會，俾避免弊案再發生，使我國運動彩券之發行及管理能朝向更健全及永續方向發展。"],["提案人：陳亭妃"],["連署人：林佳龍　　何欣純　　鄭麗君"],["主席：委員提案已經宣讀完畢。"],["陳委員亭妃：（在席位上）本席有程序問題。","主席：請陳委員亭妃程序發言，時間3分鐘。","陳委員亭妃：主席、各位同仁。在審查預算之前，我覺得有一件事情教育部長必須說明清楚，因為在之前幾次的詢答當中，我們一直質疑實踐、世新、淡江、大葉4所大學內部已經做好決議要調漲學雜費，但教育部一直說他們沒有收到，現在應該是收到了，大葉已經撤回了，只剩實踐、世新和淡江。我要請教育部長表態，對於這3間學校，教育部的態度是什麼？是准還是不准？今天很多大專院校校長都在這裡，教育部的態度非常重要，如果准了，其他大學一定會跟進，已經有那麼多學生走出來抗議，甚至有很多學生要求他們自己的學校說明，學校也說如果教育部核准他們就不排除提告，這是非常嚴重的事情，在這個重要時機，教育部長應該先針對這部分說明清楚教育部的立場和態度。謝謝。","主席：謝謝陳亭妃委員針對大學學費漲價相關議題提出建議，主席將會跟邱召委商量，在會議議程剩餘時間將相關會議排入，再來進行討論。"],["陳委員亭妃：（在席位上）我希望部長稍微表示一下他的立場。","主席：陳委員，我們今天要進行的議程已經確定，是有關教育部各基金的預算審查，要進入實質討論，所以今天並沒有……","陳委員亭妃：（在席位上）他一句話就可以表達他們的立場，為什麼我要等到下個禮拜或下下個禮拜？那麼多學生都已經走上街頭了。","主席：主席現在請教本委員會各委員的意見，各位委員，針對今天陳亭妃委員所提問題，主席認為應該排定時間來充分討論，陳委員的意見則是要先進行討論才進入實質審查，各位委員意見如何？"],["陳委員亭妃：（在席位上）我要知道教育部長現在的立場到底是怎樣？"],["孔委員文吉：（在席位上）明天不是也有空中大學相關議程嗎？","陳委員亭妃：（在席位上）議案是不同的，今天處理的議案還比較相關，今天是在審大學相關預算，今天審查的預算還更相關。","主席：陳委員，既然這樣，我們協商2分鐘。","休息","繼續開會","主席：現在繼續開會。陳亭妃委員針對大學學雜費調整政策提出意見，要求教育部回應，而今天已排定議程，審查大學校院相關基金預算，在2週前已詢答完畢，主席希望今日能將相關預算審查完竣，儘早排定相關議題的討論，現在應陳委員的期待，請蔣部長就他的提問簡單回應。","蔣部長偉寧：（在席位上）謝謝陳委員提出意見。我的態度很簡單，學雜費的調整應該是常態機制，我也很希望能就這個常態機制來大院做報告，讓它可以常態地執行。基本上任何學雜費的調整應該可以反映教學品質、教學成本及服務的相關作為，這是一定要做到的。這次符合調整學雜費標準的學校相當多，我也非常感謝大家在共體時艱的情況下沒有提出調整學雜費的要求，在本週五提出來的有4所學校，事實上有一所學校已經撤回了。我的很明確，我會持續跟這些學校溝通，希望在他們也共體時艱的情況下，立法院也給我一個機會，讓我來做專案報告，讓大家對於學雜費的調整能在未來形成一個好的共識，能夠有所作為。我的態度是非常明確的，就是說，如果他們提出來，我們會去溝通，希望可以達成共識，如果不行，就繼續進行相關審查。","主席：好，謝謝蔣部長。現在進行協商。主席在此提示，為了留下詳實紀錄，官員發言請用麥克風，並表達身分，以利公報紀錄。現在開始協商。","（進行協商）","主席：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主決議第一案至第十案，共計10案。現在處理第一案。"],["蔣部長偉寧：配合辦理。"],["主席：第一案照案通過。","處理第二案。"],["蔣部長偉寧：配合辦理。"],["主席：第二案照案通過。","處理第三案。"],["蔣部長偉寧：配合辦理。"],["主席：第三案照案通過。","處理第四案。"],["蔣部長偉寧：第四案第二行「五百萬元」應改為「五百億元」。其餘部分照案辦理。","主席：第四案第二行「五百萬元」應改為「五百億元」，修正通過。","處理第五案。"],["蔣部長偉寧：照案辦理。"],["主席：第五案照案通過。","處理第六案。","蔣部長偉寧：第六案倒數第3行「爰建請教育部會同相關部會，研議將手語確立為正式語言之一，並於大專院校增設手語選修學分及手語語言學程」建議改為「爰建請教育部鼓勵大專院校增設手語選修學分及手語語言課程」，這部分本部同仁應該有跟提案人陳委員溝通過了。","主席：第六案教育部建議倒數第三行「爰建請教育部會同相關部會，研議將手語確立為正式語言之一，並於大專院校增設手語選修學分及手語語言學程」改為「爰建請教育部鼓勵大專院校增設手語選修學分及手語語言課程」，照教育部建議修正文字修正通過。","處理第七案。"],["蔣部長偉寧：照案辦理。"],["主席：第七案照案通過。","處理第八案。","蔣部長偉寧：關於第八案，我們有跟委員交換意見，我們建議從第二行起改為「爰建請教育部鼓勵大學於個人申請等入學管道部分，優先錄取在地弱勢高中學生」。","主席：第八案修正如下：「鑒於花東及其他偏鄉地區，教育城鄉差距問題嚴重，學子普遍赴外地就學；除造成偏鄉人口空洞化，在地高中職招生亦受影響。爰建請教育部鼓勵大學於個人申請等入學管道部分，提供部分名額，優先錄取在地弱勢高中職學生，以達就近入學、就近就業，更收偏鄉高中職與大學新生報到率與選讀意願提升之效。」修正通過。","處理第九案。"],["蔣部長偉寧：照案辦理。"],["主席：第九案照案通過。","處理第十案。","蔣部長偉寧：關於第十案，建議從倒數第三行「爰要求各大學」改為「爰建請由教育部約集各大學」。","主席：第十案倒數第三行「爰要求各大學」修正為「爰建請教育部約集各大學」，其餘照案通過。","第十一案到第二十三案是有關台灣大學的提案。","處理第十一案。","蔣委員乃辛：主席，關於第十一案，學校已經跟我溝通過了，他們要在這段時間儘量改善，所以我對第十一案沒有意見。","主席：好。第十一案相關預算照列，但是第十一案所提各項意見列入紀錄。","邱委員志偉：本席所提第十三案就是針對台灣大學臨時人力編制，台灣大學在這方面有用人的需求時，有很多都是用派遣人力來應付，包括山地農場、實驗林、動物醫院都是如此，山地農場聘了5人，實驗林聘了9人，動物醫院聘了2人，這些臨時人員到底是每年增加還是逐年減少？有沒有編列相關的勞保、健保和退職儲金經費？另外，在TA和RA的部分，雖然學校認定是學生協助，但是其所得是屬於業務執行所得，這個問題引發學校和學生之間的訴訟，後來勞委會認為是學生勝訴，所以在處理保險的問題時應將TA、RA的所得視為執行業務所得，而不單純是學生協助工作所得，也不該將學生視為二等的勞動力，我們希望這部分有勞工保險，而學校似乎沒有編列相關預算。有關這個部分我是不是可以請教校長或者是學校的主計人員提出一些說明？","主席：校長請稍等，審查順序的第十二案到第十五案皆與業務總支出有關。其中第十二案是關於「印刷裝訂與廣告費」；第十三案是邱委員所提到的「服務費用」；第十四案是「公共關係費」；第十五案是「專業服務費用」，以上幾案我們可以一起討論。","請校長針對委員剛剛所提的問題詳加記錄，我們從提案順序的第十二案，也就是關於陳亭妃委員對「印刷裝訂與廣告費」的提案開始，提案委員有無提問？","請陳委員亭妃發言。","陳委員亭妃：謝謝主席。基本上第十二案是很清楚的，台大有很多學生都站到第一線，希望學校能夠支援學術自由，然而台大似乎並沒有做出大動作的回應。當然學校是有到我們辦公室報告，表達學校基本上已經做了一些聲援的行動，但問題在於學生並沒有感受到，所以學校在這方面到底是怎麼做的？","學術自由其實是非常重要的，如果因為學生批判就被認定是干預學術自由而被這樣對待的話，我覺得台灣第一學府的台灣大學就應該要站在第一線，以表達更強烈的反對與抗議，可惜台大並沒有這麼做。問題就在於，學術自由與人權兩者之間其實是相悖的，希望台大能就這個部分讓我們更瞭解你們的主張。","再者，有關教學助理及研究計畫兼任助理與學校之間的關係方面，其實勞委會已經作出「僱傭關係」的認定，所以學校必須補繳助理人員的勞保費用。然而台大一直認為這個部分的經費不應該由學校承擔，因而提起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在11月7日已作出判決，學校說他們不會再提起上訴，因為訴訟費用，都會以校務基金支應，校務基金一部分是教育部補助的錢；而另一部分則是學校募款的錢。然而，若是使用校務基金來支付提告學生的訴訟費用，我們會認為學校對學生權益的提告是非常不當的。當然，學校也表達他們不會再提告，既然不提告的話，那麼這件案子應就此打住，然後回歸正軌編列預算以補足助理們在勞保上的相關權益，但是台大還是沒有這麼做。我覺得這個部分應該要說清楚，可是在他們今年的預算中卻沒有看到相關事項的編列，因此這是最受我們質疑的地方。"],["主席：請邱委員志偉發言。","邱委員志偉：我跟鄭委員在台大都有擔任過TA或者是RA。像TA的性質是什麼工作都要做，只要是系所上有交代或者是老師交辦的事情，不論是送郵件或各種樣態的工作，只要是系所上有需求或是老師有需求，RA與TA都要去完成。所以這種多樣態的工作，也就代表著一定程度的風險與危險。RA與TA一個月最多就是領到1萬5,000元，有時候可能也領不到1萬元，但是RA與TA所付出的心力卻是遠超過他們的薪資所得，因而變成超廉價的勞動者。既然他們是超廉價的勞動者，就更應該給他們更多保險的保障。就這個部分，我想聽一下部長的說明，相信不只是台大有這個問題，其他各校大概也都會面臨相關問題，所以應該要有一個通案的解決方式，或者在政策上也應該要有一定的引導，好讓各校有所依循，而不是讓各校各行其事，或者是一國多制，同樣都是國立大學卻有很多不同的制度，我想這個部分應該由中央主管機關─教育部統一定調與處理。"],["主席：請鄭委員麗君發言。","鄭委員麗君：在部長回應前，我要再補充一點。因為本席上次在質詢部長的時候，提到希望部長就校園勞動者權益的保障進行全面檢視。當時部長承諾會全面檢視校園勞動權益與僱傭關係的問題，對此本席也請教育部同仁與勞委會開過協調會。基本上學校與助理間的僱傭關係是很清楚的，但是要保障這個僱傭關係，除了被僱者及校方之外，其實教育行政單位與相關勞動單位也是有責任的，這是大家要共同面對的問題，而我們也要承認學校與助理間的僱傭關係或聘僱關係，以保障學生的勞動權益。","再者，校園裡的勞動權益在國科會的研究計畫部分，國科會已經有相關的作業要點，他們要求學校提供助理們勞、健保與相關的勞動保障，同時國科會也同意以業務費支應。因此，這個部分已有前例了，學校沒有道理認為，有參與研究計畫的人與學校才有勞動關係，但屬於教學助理或其他臨時性屬於部分工時的人力就沒有勞動關係，如此一來，就會讓校方在勞動權益保障的部分更為落後。","我認為今天有這麼多位校長在場，校方如果帶頭侵害勞動權益的話，那麼現在勞委會與教育部正在研擬未來要推動勞動教育相關法律，規定校園要實施勞動教育，這樣不是很荒謬嗎？所以這是勢必要去面對的事情。本席與陳委員和邱委員還是希望，校方與教育部可以全面地面對校園已經存在的勞動關係。在大法官解釋中有幾個釋字案是我們跟部長一再地提起的，有關學生在憲法中所保障的權益，不會因為對方的身分是學生與學校之間有特別權力關係存在，這些都是有大法官解釋在案的，因此學校不能因為對方具有學生的身分，而剝奪他在基本勞動權益及人權上的保障。以上是我的基本理念，至於制度上應該要怎麼做，我覺得教育部應該負起責任和校方討論。"],["主席：請李委員桐豪發言。","李委員桐豪：本席與台灣大學之間沒有利害關係，雖然我也是台大的畢業生，但我認為這個案子對台大來說是不公平的。因為本案是個通案，怎麼可以針對台灣大學去做預算的凍結與刪減？所以本席認為這應該要把它變成一個主決議文。主決議文的概念是什麼？我們基本上當然應支持人權的概念，只是這是學校行政單位可以做的事情嗎？放在主決議裡的意思是，我們應該要有一個態度，也就是希望「學校對於學生在校內如果進行有關人權的活動，不應予以禁止」，類似這樣的概念。台大校方是行政單位而且職員屬於公務員，他們怎麼可以去做這種事情呢？如果他們要這樣去做的話，就要把事情交給教育部，由教育部向中國北京大學進行抗議。所以我覺得這應該要用主決議的概念，也就是針對所有校園中有關人權保障活動所持的態度。","同樣的道理，有關研究生的部分，不只是領有5年500億的學校，所有的學校都有這樣的情形，所以我也建議作成主決議，內容類似「有關學校將來聘僱研究生擔任研究助理等，應符合勞基法的規定，或者是符合勞動條件等相關規定」。這應該是apply to all而不是針對台灣大學，所以我建議應該要把這個題目提升到一個全面性的通案層次。"],["主席：請陳委員亭妃發言。","陳委員亭妃：謝謝主席，我想補充一下，基本上這個事件我沒有針對台灣大學，而是因為台灣大學有提起行政訴訟，所以這個部分是由於有這個因，才會有這個果。我們都很清楚勞委會都已經作出研究計畫兼任助理、臨時工與教學助理這三類成員跟校方之間有僱傭關係存在的認定，這是非常確定的事情，所以問題是就出在相關的預算要怎麼處理。","當然我們希望教育部把這個列為通案，因為這絕對不是個案，也絕對不是只有台灣大學才適用，但今天會在台灣大學的預算當中呈現，是因為台大有提告，而且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於11月7日作出判決之後，大家再詢問台大是不是要再上訴？他們居然說要再考慮。就是因為這個原因，我才有這樣的提案，當然，我們絕對希望這是一個通案，也希望能把整個問題一次解決，還給學生應有的權益，這才是我們要的。以上是我的報告。","主席：關於以上的說明，蔣部長要不要先回應一下呢？","請教育部蔣部長說明。","蔣部長偉寧：楊校長要不要先說明一下，我等一下再over all地做個回應。"],["主席：請台大楊校長說明。","楊校長泮池：有關學生勞、健保的問題，台大早在11月底就決定不會再上訴，這是很明確的事情，而且也請教育部出面，因為這是全面性的問題，因此要在部裡面跟勞委會以及所有的學校大家一起協商，該怎麼做才比較好。基本上，我們會把問題分開來看。如果學校與學生之間是有對價關係的，比如像臨時工、工讀生，還有RA與TA，學校與學生之間就有僱傭關係，所以也是絕對可以做的。","另外還有一部分是比較模糊的，像學生兼任助理的部分該怎麼處理，我想各個學校應該有一個通案，由教育部與勞委會出面和大家協商，看要怎麼處理比較好。以上問題，原則上都是可以解決的。","另外，有關學術自由的精神與北大老師的部分，其實我們有跟提出這些想法的老師好好地溝通，他們也在我的辦公室談了滿久的時間。原則上，我們一直重申，台大一定是崇尚學術自由的，顏厥安老師也會負責籌組一個研討會，針對這個議題進行深入地探討。"],["主席：請教育部蔣部長說明。","蔣部長偉寧：謝謝各位委員給予相關的意見。我想有關RA、TA或者剛剛談到的工讀生與學校之間的關係，如果RA、TA是以Full-time（全部工時）的概念在思考的話，我覺得這無庸置疑就是僱傭關係，他們一定包含在內。然而當RA、TA為兼任職務時，大家可能就要思考到，他們所負責的工作可能與學生的論文或學習活動有關，這個時候如果把他們與學校之間解讀成一種僱傭關係的話，可能就會衝擊到師生之間的互動，甚至進一步衍生成對學生不利的制度。因為學生擔任RA，本來還可以拿到一部分RA的經費，但若其中又涉及勞、健保等相關問題時，未來他的研究可能還是要做，但卻連經費都拿不到了，所以這個部分的衝擊其實是非常大的，也是大家必須要很審慎地看待這件事情。","我願意這樣說，學生在學校如果可以從事Part-time的相關工作，他仍然還是保有學生的身分，所以我希望能用個案的方式去看待；不過，這樣的個案確實也會衍生出一些爭議，所以我期近也邀請了一些學校、國科會及勞委會做進一步地協商，以進行通盤的解決，也讓一直以來的爭議降到最少。我要說的是，學生助理與學校之間不必然是一種僱傭關係。","同時，我也要和陳委員談一下您剛剛所提到台北高等行政法院的判決，台大之所以沒有再提上訴，是因為台大另外成立新的工會，就某種程度而言，台大再提起訴訟就變得沒有必要，而不是因為勞委會認定RA、TA與學校之間屬於僱傭的關係，在此我必須要很明確地陳述，僱傭關係是一個還在發展中的概念，我們也很願意很誠懇地來看待這件事情，以找到一個合適的解決方案。"],["主席：請鄭委員麗君發言。","鄭委員麗君：校長與部長都談到，學生如果是以全職的方式擔任學校助理的話，與學校之間就具有僱傭關係，這個部分是沒有問題的；但是在兼職的部分，其認定就得視個案狀況而定。我是覺得兩位可能要回去把勞基法再讀一讀，因為勞基法其實都規定得很清楚，不論是全職或兼職都有其規定，即使兼職也都是一種僱傭關係與勞動關係。再者，勞基法也規定得很清楚，你甚至不能認為某部分的兼職具有僱傭關係所以有勞、健保，而某部分的兼職就沒有。","學生就因為他必須去上課，因而在勞動型態上會以兼職的方式呈現，這也是我剛才為什麼一再地引用大法官解釋來說明這些兼職助理與台大的關係，憲法不會因為他具有學生的身分，而只保障他的學習權，法律要保障他們所有其他基本的權益。關於這個問題應該怎麼處理，不管是個案還是通案，既有的法律都是可以適用。然而，如果教育部希望相關的制度能夠更加健全的話，就要在既有的法律上提出相關作業要點、行政命令，甚至還要有法律。","剛剛李桐豪委員說這應該是一個通案，但我認為這其實不只是一個通案，我還期待部長在大學法及高級中等教育法中提出學生權益專章。也就是說，當我們沒有法律依據的時候，就像現在由大家各自解釋。然而，教育部在沒有制定相關法律之前，依勞基法其實就已經可以訂出相關的作業要點；國科會做得到為什麼其他的單位做不到？所以我對兩位在今天這個基本問題的回應上，還是覺得有一點遺憾。在此，我要呼應陳委員對台大這個問題的提案，同時我也要呼應李桐豪委員，對於我們要提出通案的主決議。部長上次承諾我們你會對校園的勞動關係做全面的檢視，但我要求部長在教育部研擬學生權益專章上，還要再作一次承諾。","蔣部長偉寧：我有承諾要對這個部分做檢視，我確實有做，而且也正在進行相關的工作；至於委員建議研擬專章的部分，我們當然也會在經過研議後決定這是否適合做。不過，我還要再清楚地說，我們希望大家在談修法或是在談僱傭關係的形成時是基於彼此的善意，所以也企盼這類的討論能夠回到一個基準點，也就是學校與學生的關係上，大家都是從學生的角度來考量，而我們也不是一定要把僱傭關係給排除掉。","鄭委員麗君：部長去看輔大的案例，輔大有97%……","蔣部長偉寧：其實這個案例，我剛才已經跟委員說了，我們會再跟勞委會進一步地溝通……","陳委員亭妃：部長，輔大有97%的學生助理是享有勞、健保的，至於為什麼還有部分的學生助理沒有相關福利？因為依照輔大的制度，除非學生自動放棄相關權益，不然校方就必須提供相關福利，所以這個部分就是讓學生自己去認定。請部長參考輔大的案例，說不定還會有更好的做法，我覺得教育部應該要以這樣的態度及基本原則出發進行檢視，而不要在出發點就排除這個部分。","蔣部長偉寧：我願意做全面的檢視，可是我也要跟委員特別提到，學生與老師以及學生與學校之間的關係，如果將這些關係簡化成一種僱傭關係來思考的話，其實在整個校園的生態上會造成非常大的衝擊，所以這個部分……","鄭委員麗君：部長的這個法制概念是有問題的，當我們強調身為一個公民的基本人權與基本權益的時候，我們都沒有否認這個公民的身分，所以他可以是軍人、老師或學生，因此你的邏輯是有問題的。正因為他是學生，所以我們過去常提起校園特別權力關係，把一切特殊化，至於這個特殊化則由教育主管機關及校方來認定，使得最後造成對學生基本人權與權益的侵害，因此，這個觀念就是要回到這些助理。除了具有學生這種特殊的身分以外，他們還在基本人權及權益的基礎上，我們要回過頭來反省在制度面、體制面及結構面對他們所造成的侵害，以健全制度的設計，這才是我們應有的態度。","蔣部長偉寧：我願意這樣看待學生在學校的學習，並對所有相關權利及義務予以保障，在大方向上大家也應該有共識，這是大家要做到的事情。然而，要如何實現這件事情呢？現在大家討論到的想法確實都不一樣。大家認為形成這樣的僱傭關係對學生比較有保障，可是我卻認為僱傭關係的存在是否合適應該提出來討論，而這樣的關係是否對學生比較有保障，也可能是有疑義的，所以我也願意進一步地在小組進行討論的時候，用一個更開放的角度，再看看這件事情。"],["主席：請陳委員亭妃發言。","陳委員亭妃：這個案子從4月至今，你不應該到了今天還跟我們講，還有什麼通案、還有什麼要排除，因為要顧慮到老師跟學生及學校與學生之間的關係；至於兼任與專任助理，兩者之間會有什麼差別。部長真的不要再戴帽子了，請問這個案子你們已經討論多久了？","蔣部長偉寧：這是一個持續且長期在發展的問題，我一直在關注，甚至在台大提出……","陳委員亭妃：從開始到現在，你關注多久了？"],["蔣部長偉寧：至少也有半年的時間了。","陳委員亭妃：如果有半年的話，那我們教育部的效率還真是差啊！","蔣部長偉寧：委員您必須很審慎地來談這個問題。我剛才已經把我的基本態度表達出來了，在這個基本態度上……"],["陳委員亭妃：你的基本態度就是讓我們覺得你是在推拖。","蔣部長偉寧：沒有，我完全沒有在推拖。","陳委員亭妃：如果今天不是在這樣的機會下討論，可能兩個月、三個月、四個月之後這個案子還是沒有辦法解決，你剛剛講的，專任沒有問題，但兼任要再討論，可是勞委會已作出研究計畫兼任助理是一樣包含在僱傭關係中。你剛剛所講的是另外一個層面，可能這個研究生並不是在執行研究計畫，而是單純幫老師，並沒有直接的對價關係時，這是另外一個層面，但你不應該在這時將其混為一談。現在講的大家非常清楚的是，他是兼任助理，確實拿到學校相關pay，這過程是很清楚的，但有些學生在研究過程中是單純協助老師，沒有pay的關係，這當然是另外一個層面，你們不能混為一談。","蔣部長偉寧：我剛剛已經講了，從學生權益全面的考量、保障上，我願意來努力。剛才委員說我們沒有認真在做，我們也確實在形成我們的心證，同時月底之前我們也會跟勞委會來談。"],["陳委員亭妃：你打算多久？"],["蔣部長偉寧：我們在月底會趕快跟勞委會、國會來談……","主席：部長稍待一下，邱委員是否有意見要討論？","邱委員志偉：我服務的私立大學做得比國立大學還好，不管是兼任的，還是RA、TA，基本上涵蓋率跟輔大差不多，大概80%以上，少數個案是因為自願不要，連私立大學都做得比國立大學好，而且這事情不是存在一、兩個禮拜。我建議，你們不要拖到下個月或什麼時候，我下禮拜三就請部長來報告，你既然有思考過，有大方向、大原則，那麼我禮拜三就請部長列席備詢，如果有必要，再請大學校長一起來參加專案報告，這樣比較快。","蔣部長偉寧：可以，沒問題，我完全尊重召集人的安排。","邱委員志偉：這部分你要斷然處置，不要拖，否則越拖問題越大。","蔣部長偉寧：我也很高興有機會大家充分將此事談清楚，這樣就可以做適當的處理了，謝謝召集人，到時候在質詢台上大家再進一步互動。","主席：針對陳委員亭妃的提案第十二案，剛剛大家對三個重點，即有關高等教育機構的學術自由及學生權益、勞動關係，還有台大在10月底針對陳委員所提出的已經撤告了，針對這三個重點，尤其前面兩項我們來作個主決議，希望教育部能針對學生的勞動權益及高等教育機構學術自由的推動、提倡、主張進行檢討，對於勞動權益相關的提升及制度的建立，請教育部會同行政院各相關單位研議。我們是否給個期限？我希望能有個方向及措施，請議事人員針對剛剛主席所提示的草擬主決議內容，請問提案委員及在場各位委員……","陳委員亭妃：不是，如果你叫我將第十二案轉為主決議，我沒有意見，但是要我們提案。","主席：是啊，我請他們幫你擬，還是你們要自己擬？","陳委員亭妃：好，幫我們擬。","主席：第十二案預算照列，然後通過你所提的主決議，我們共同來連署，好不好？"],["陳委員亭妃：好。","主席：謝謝，第十二案就照這樣處理。","處理第十三案，請邱委員志偉發言。","邱委員志偉：我可以不減列，我建議凍結100萬，等學校就整個學生在校園勞動人權的確保提出書面報告之後再解凍，不用到此專案報告，提書面報告讓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看，若沒有問題就可以解凍了。","主席：第十三案原列數6,523萬3,000元，凍結100萬元，俟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處理第十四案。陳亭妃委員是否有不同的意見？","陳委員亭妃：就第十四案，我同樣建議凍結100萬，然後提書面報告。","主席：第十四案原列數只有189萬1,000元，是不是凍結50萬？","陳委員亭妃：好，50萬，還要提書面報告。","主席：好。第十四案原列數189萬1,000元，凍結50萬元，俟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處理第十五案。原列數3,814萬元……","陳委員亭妃：這個部分也是一樣，就是凍結200萬，還要提出書面報告。現在都是口頭的，但我覺得還是要等到整個通案出來，確認之後，才可以進行……","主席：第十五案提案人是陳亭妃委員，原列數3,814萬元，凍結200萬元，俟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處理第十六案及第十七案，有關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原列數2億0,636萬7,000元，提案人為孔文吉委員。","孔委員文吉：第十六案、第十七案我一起講。事實上這個已經不用再講了，因為我曾就此質詢多次。台大上次沒有處理好，與民興訟，仁愛鄉鄉民王雅各照行政院既定的政策來申請增編原住民保留地，第一天就被台大告到法院，最後在最高法院敗訴，要拆屋還地。我為此開過幾次協調會，但明年3月還是要拆。這個案我在今年度就建議凍結1億，但上禮拜解凍了，然而你們還在處理當中，還沒有完成。我在這邊講幾點理由，第一，王雅各案還沒處理；第二，你們那個山地實驗林跟農場在原住民的鄉鎮仁愛鄉、信義鄉像個獨立王國，是三不管地帶，教育部管不到、台大管不到、農學院也管不到，去年我請王亞男處長到我辦公室來，卻都沒有來過，現在才來，要審預算才來；第三，你們那個教學實驗幾十年來有真正在做教學嗎？你們這個實驗有帶給山地鄉產業發展助益嗎？你們把土地租給外面的包商種菜，還有促進什麼觀光、梅花季、櫻花季有跟我們山地的產業合作嗎？完全沒有，自己搞自己的，所以對原住民產業發展、保留地的權益毫無助益，最主要的，態度很高傲、傲慢，所以我堅持第十六案與第十七案各凍結30%。"],["主席：楊校長是否需要做解釋？","邱委員志偉：如果依照孔委員建議凍結30%的經費，將會影響台大校務基金預算之執行。事實上，我們凍結預算的目的，主要是請台大校長來本委員會做報告……","孔委員文吉：我們要求他們改善，但他們沒有改善……","邱委員志偉：事實上，本席也認同孔委員的想法，台大應針對這部分加以改善，但是，我覺得如果凍結預算的幅度太大，將會影響台大相關預算之執行，所以本席建議這部分不要凍結這麼多。"],["孔委員文吉：你又不是校長……","邱委員志偉：我當然不是，但我是站在……"],["主席：請楊校長好好地向孔委員作解釋。"],["鄭委員天財：本席要求發言。"],["主席：請鄭委員天財發言。","鄭委員天財：我也是台大的校友，過去我在臺灣省政府服務時處理南投信義鄉風災的問題，當時為了安置民眾需要一塊台大實驗林的土地，南投信義鄉山區就剩下台大實驗林屬於比較安全的地方，但好像我們要割他們的肉一樣，結果都不同意。事實上，經過專家學者會勘認為，南投信義鄉台大實驗林是安全的地方，而且信義鄉神木村不是原住民居住的地區。我不知道你們當時是否在現職服務？我在臺灣省政府服務時，還特地到立法院參加蔡煌瑯委員所舉辦的協調會，結果你們不同意就是不同意，後來又另選出一個地點，結果那個地點根本就不安全，之後颱風來襲也把那個地方給沖毀了。我經常在講「敦品勵學、愛國愛人」。你不必搖頭。"],["主席：請國立臺灣大學楊校長說明。","楊校長泮池：謝謝委員的指示。其實山地農場與實驗林是分開的，葉場長是負責山地農場的部分……"],["鄭委員天財：場長都……","楊校長泮池：我知道，這部分一定是由農學院負責管理，也一定是校長管得到的地方，不會發生這種事情，所以請委員放心。這次處理王雅各事件時，由於孔委員很關心這件事情，所以我們才做這樣的處理，希望委員能夠見諒。","至於委員建議凍結30%，因為「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經費屬於資本門，若凍結30%的經費，勢必影響學校運作。最近我們也正在商量是否邀請委員一起到山地農場把這件事情處理好，這點我們絕對會做到。","孔委員文吉：有關王雅各的事情，上禮拜仁愛鄉鄉長及代表會主席前往台大山地農場提出抗議，山地農場場長當場答應緩拆期限延至明年3月。本席拜託楊校長，你都說沒有辦法緩拆，難道台大山地農場的場長就可以自行決定緩拆期限，還是因為他們抗議有效？我在上週不是答應解凍一億元的經費，但校長連這件事情也沒有處理好。既然這件事情還在進行中，若凍結30%的經費，台大是否會有困難？","楊校長泮池：果真如此，學校將無法持續運作，這確實有困難。","主席，能否請王亞男處長向委員說明？","孔委員文吉：不要讓他講，他根本不夠資格在這裡講話，怎麼可以讓他講？由校長答復即可。","你有資格在這裡講話嗎？你有沒有資格……"],["王處長亞男：我是在……"],["孔委員文吉：我不讓你講話！OK？","楊校長，你建議要凍結多少經費？"],["楊校長泮池：10%……","孔委員文吉：今天我是看校長的面子，第十六案與第十七案各凍結10%。"],["蔣部長偉寧：書面報告……","孔委員文吉：第十六案與第十七案各凍結20%，並提出書面報告。","主席：現在處理第十六案與第十七案。第十六案原列數2億0,636萬7,000元及第十七案原列數為8,051萬元，提案委員堅持凍結20%，俟提出書面報告之後，始得動支。請臺灣大學針對孔委員提出相關提案進行改進，並做報告。","孔委員文吉：上次會議我們作成附帶決議，本次會議議事錄有載明，台大應於2個月內提供其附屬地農場及實驗林管理處之完善監督管理計畫。"],["主席：繼續處理臺灣大學主決議部分─第十八案至第二十三案。","現在處理第十八案。"],["蔣部長偉寧：配合辦理。"],["主席：第十八案照案通過。","處理第十九案。"],["蔣部長偉寧：配合辦理。"],["主席：第十九案照案通過。","處理第二十案。","蔣部長偉寧：有關第二十案，我們不能一邊談論學術自由與言論自由，一邊又規定人家在一週內一定要完成哪些事情，我覺得這麼做太過強烈了。因此，本人建議第二十案倒數第三行文字修正如下：爰建議臺灣大學應就北京大學夏業良教授案公開表達支持學術自由與言論自由。"],["主席：第二十案倒數第三行文字修正如下：爰建議臺灣大學應就北京大學夏業良教授案公開表達支持學術自由與言論自由。第二十案照上述文字修正通過。","處理第二十一案。"],["蔣部長偉寧：配合辦理。"],["主席：第二十一案照案通過。","處理第二十二案。"],["蔣部長偉寧：配合辦理。"],["主席：第二十二案照案通過。","處理第二十三案。"],["蔣部長偉寧：配合辦理。"],["主席：第二十三案照提案通過。","現在回頭處理第十二案主決議第一案。"],["一、主決議：","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已於訴願程序中確認國立台灣大學之「研究計畫兼任助理」、「臨時工」及「教學助理」與台大校方存在僱傭關係，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亦已於11月7日已作出判決，駁回台灣大學對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的行政訴訟，支持勞委會的訴願決定。","爰要求教育部責成各大學於聘僱前述三項及性質相類之學生助理時，應依勞基法及其他法規關於勞動條件及其他受僱人權益之規定妥為辦理。","鄭麗君　　陳亭妃　　邱志偉","蔣部長偉寧：主席，因為這項主決議不是完全反應實際情況，所以本人建議主決議的文字一定要做修正。在這次訴訟事件中，勞委會確實有表達他們的立場，這點沒有錯，可是最後被駁回的情況，這是因為台大有另一個新工會成立，因此那個訴訟就沒有實際意義，所以才會被駁回。","鄭委員麗君：當初成立工會就有這樣的僱傭關係，而且已經成立在案了。","蔣部長偉寧：工會可以成立，因為有專案助理等。","鄭委員麗君：有兼職助理，那個案子本席已經開過好幾個記者會了。","蔣部長偉寧：決議的文字一定要寫清楚，我不是說不行，而是要寫出決議實質所代表的意義。","鄭委員麗君：可以修改，但不要區分第一次及第二次，就是台大工會成立，並在訴訟過程中去確認僱傭關係。我們的重點是在第二部分，就是要求教育部責成大學去進行符合勞基法之勞動關係的檢討。"],["李委員桐豪：是不是有個修正呢？","鄭委員麗君：李委員，這部分的事實就不敘述了，而是基於學生不應該排除在勞動關係的保障之外。"],["蔣部長偉寧：我們接受。"],["主席：鄭委員所提主決議第一案正在修正當中。","現在進行主決議第二案。"],["二、主決議：","大專院校基於大學精神與學術自由之普遍價值，追求科學研究重視學術自由，學校教授之學術研究與依法兼職參與研究作業助理之學生勞動權益應依現行法令妥適辦理，尊重學生助理應有之勞動權益，教育部應正視此一問題，予以具體規範，提升為一制度性之規定。","陳淑慧　　李桐豪　　陳學聖","蔣部長偉寧：第二行的「依法」可以不用，如果是在校園內的兼職，我們會做通盤檢討，並提出合適的建議及處理。","另外，由於勞基法沒有寫得那麼清楚，最近我們會與勞委會交換意見。","主席：有關第十二案之主決議第二案，將第二行的「依法」刪除，本案修正通過。","現在繼續處理主決議第一案，請鄭委員麗君說明。","鄭委員麗君：將本席原提案的第一段刪除，並修改：「為教育部應全面檢視校園存在勞動關係之權益保障，不因學生身分而排除憲法及所有法律對勞動關係之權益保障。爰要求教育部責成各大學於聘僱關係，包括「研究計畫兼任助理」、「臨時工」、「教學助理」及其他性質相類之學生助理身分時，應依勞基法及相關法規關於勞動條件及其他受僱人權益之規定妥為辦理。」","蔣部長偉寧：在這個大方向上，我們來做努力。"],["主席：主決議第一案照鄭委員麗君所提修正意見通過。","主決議第二案亦照修正文字通過。","國立台灣大學校務基金各項提案均已處理完畢，現在休息5分鐘。","休息","繼續開會"],["主席：現在繼續開會。","現在處理國立政治大學部分之主決議，即鄭委員麗君等所提之第二十四案。","鄭委員麗君：政大校長有向本席作過說明，他們有提出修正文字，本席大體上可以同意，不過不能修正到我原本關心的「水岸電梯」都不見了。因此在政大修正文字的第二行「各項計畫工程」後加逗號，並加上「包含水岸電梯，」。","去年我們關心水岸電梯的使用率偏低，校長表示不是使用校務基金，而是採用捐款。有關維護費是不是還是用校務基金呢？","吳校長思華：1年的維護費是30萬，我們也準備用捐款。","鄭委員麗君：原則上，儘量不要用校務基金，本案可以照本席所提修正意見通過。","主席：第二十四案修正為：「國立政治大學位處木柵景美溪旁，風光明媚，是以該校近年致力於校園空間規劃與景美溪親水空間之銜接，惟各項計畫工程，包括水岸電梯，涉及都市整體規劃、社區發展、校園建設與校務基金之有效運用，為使校務正常推動爰要求政治大學於三個月內，就「國際大學城計畫」及其推動情形，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第二十四案照上述文字修正通過。","陳委員學聖：主席，本席認為第二十四案還是要做個承諾，校長說未來使用率會很高，但如果只看過去一年的使用人次，一定是很低，因此，本席建議校方應提供過去一年使用人次，並預估未來五年的使用人次與維護經費之統計，這樣我們才知道你們興建這個設施有沒有效果，好不好？","吳校長思華：謝謝委員指教，我們都有不定期去了解目前使用情況，現在其實每一個月的使用都至少超過500人次……","陳委員學聖：吳校長，因為你剛剛說未來會很有效果，所以，本席才要求你們提供未來預估的數據。","吳校長思華：我們可以提供數據，但這部分我剛剛也跟鄭委員說明過，那個電梯是免費使用，所以，我們沒有辦法有很精確的數字呈報，這是事實。我們可以提供概估數字，現在每天使用都超過500人次，其實這是很高的使用率。","主席：陳委員，你建議增列的文字可以再重述一次嗎？"],["陳委員學聖：就是過去一年及未來五年概估之使用人次與維護經費。","剛剛校長說他們並沒有過去一年的數字，那這部分文字就刪除。"],["吳校長思華：對！過去的我們只能從現在的印象去推估。"],["陳委員學聖：那我也無法確認是不是真的數據。","主席：好，第二十四案再加入上述陳委員所提文字，本案修正通過。","處理第二十五案。本案經國立政治大學向提案委員說明後，提案委員同意撤案。國立政治大學部分審查完竣。","繼續審查國立清華大學部分，先處理主決議，就是第二十六案到第二十八案。","處理第二十六案。"],["陳校長力俊：配合辦理。"],["主席：第二十六案照案通過。","處理第二十七案。"],["陳校長力俊：配合辦理。"],["主席：第二十七案照案通過。","處理第二十八案。"],["陳校長力俊：配合辦理。","主席：第二十八案照案通過。國立清華大學部分，預算照列。","國立清華大學部分審查完竣。","繼續處理國立交通大學部分，即第二十九案及第三十案。","處理第二十九案。"],["吳校長妍華：配合辦理。"],["主席：第二十九案照案通過。","處理第三十案。"],["吳校長妍華：配合辦理。","主席：第三十案照案通過。國立交通大學部分，預算照列。","國立交通大學部分審查完竣。","繼續處理國立中央大學部分，即第三十一案及第三十二案。","處理第三十一案。本案是鄭委員麗君提案，建議「管理及總務費用」下「服務費用」7,219萬3,000元，建議凍結219萬3,000元。請中央大學周校長說明。","周校長景揚：剛剛我們已經提供書面說明給鄭委員了，基本上，有關宿舍建照補發一事，這是以前建築物沒有使用執照所留下的問題，我們現在經費非常拮据，但這屬於遞延費用，所以我們從今年開始一直到111年，從校務基金中編列預算來處理這個問題，經費如果凍結，對我們行政大樓水電費、維護費等等都會有影響，我們已經規劃好要如何補照，如何解決財務問題，讓這個基金可以在健全運作下，又可以合法使用建物。","主席：違法使用、無照使用部分，有被罰款嗎？","周校長景揚：這是早期建物，當時並不需要使用執照。","鄭委員麗君：很多學校類似問題都解決了，中央大學好像比較慢，這是前任校長任務沒有協助做好。這部分經費219萬其實不多，我可以在數目上酌減一些，但還是要凍結，因為這些費用是按月支出，而且本席只要求書面報告，所以，你們儘速完成，就可以儘速提出書面報告，預算也就可以順利解凍。本席建議凍結100萬元，請校長趕快針對相關進度提出書面報告。","主席：第三十一案原列數7,219萬3,000元，凍結100萬元，俟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處理第三十二案。第三十二案是「業務外費用」，原列1億8,255萬6,000元，邱委員志偉提案建議刪減5,000萬元。請邱委員發言。","邱委員志偉：中央大學的說明，「業務外費用」主要是學生宿舍水電費、燃料費的折舊費用及運動場館的清潔、運作費用，中央大學不只過去館舍無法取得使用執照，桃科校區也有問題存在，請問，目前位在桃科園區的新校區，進度如何？"],["周校長景揚：桃科園區目前已經暫不執行。","邱委員志偉：桃科園區有6公頃，當初你們跟教育部申請設立桃科園區的原因，現在是不是已經不存在了？你們現在是計畫暫緩？還是中止？如果中止，就要把計畫撤掉，土地繳回。","周校長景揚：當時的目的確實是要配合廠商的發展，讓學校能盡一份心力，可是在規劃的過程中，我在上任後馬上去看這個地方，發現現在的績效可能很難達到，所以學校就趕快開會，決定留到104年6月再做最後的決定，所以現在雖然建築師已經規劃好了，但我們還是把它暫停下來。","邱委員志偉：所以校長是否定部長的政策，如果我沒記錯的話，桃科園區應該是在99年4月6日核定的，是蔣部長在擔任中央大學校長時核定的。","周校長景揚：因為時空已經改變了，我發現進駐的廠商……"],["邱委員志偉：時空改變也太快了吧！從99年到現在也不過才4年而已。"],["周校長景揚：進駐的廠商……"],["邱委員志偉：這是否代表部長當時的評估失當、評估錯誤？請問我們已經投入多少錢了？"],["周校長景揚：還沒有。"],["邱委員志偉：有啊！你們不是10億嗎？"],["周校長景揚：沒有投入。","邱委員志偉：你認為當初蔣校長的規劃是不當的，所以你必須終止？","周校長景揚：我剛才已經講過這是因為時空不對，當初的規劃是要幫助高科技廠商，現在進駐的廠商……","邱委員志偉：時空沒有變化那麼快啦！如果是以10年前和現在做比較或許還可以說是時空改變，但99年核定到現在，還不到4年的時間啊！時空變化真的有那麼大嗎？","周校長景揚：目前進駐的廠商都是偏向倉儲業，與當初想像的高科技廠商，學校有能力去協助他們，所以蓋一個……","邱委員志偉：這又是一個失敗的例子，全國有14所大學都申請要設立分部，而很多大學的情況都和中央大學一樣，校長，這個部分現在是不是確定終止了？","周校長景揚：沒有，104年6月必須達到兩個條件我們才會繼續，第一，廠商進駐率超過50%，因為我們是去幫助廠商，一定要有廠商進駐我們才能提供協助，既然現在的進駐率不夠，我們當然不應該現在就建。第二，它必須符合學校教學研究的能量才可以，所以我們一共有兩個條件，這部分也和縣政府商量過，其實當初我們也是配合縣政府發展經濟的需要，所以我們是非常務實在處理這件事情，但目前還沒有投入錢，因為我們的校務基金真的非常緊。","邱委員志偉：中央大學是位於陳學聖委員的選區，他坐在我旁邊，我壓力很大，我可以理解這部分主要是學生宿舍的相關費用。"],["周校長景揚：謝謝委員。","邱委員志偉：但是你們對於桃科園區的管控一定要當機立斷、斷然處置，不行就不行。","周校長景揚：所以我們在104年6月會做一個決斷，因為教育部規定我們在104年12月底前一定要建設完畢。"],["邱委員志偉：蔣部長會不會很失望？因為這個案子當初是你規劃的。","蔣部長偉寧：這個案子其實是規劃很長一段時間，從劉全生校長時就開始在談了，所以它是連續發展的過程，當然後來桃科廠商的進駐是不是如原來的規劃，確實是不如預期，在這樣的情況下，我想也沒有失望或不失望的問題，不過我還是企盼中央大學在這個案子上面去做審慎的評估，並務實去做，其實做任何事情都要務實，並不是說隨原來的……"],["邱委員志偉：桃科園區今年有編列預算嗎？"],["周校長景揚：沒有編列預算。"],["邱委員志偉：這部分有執行過任何預算嗎？"],["周校長景揚：沒有。"],["邱委員志偉：只有計畫？","周校長景揚：對，建築師已經設計好了，但後續萬一沒有執行的話，我們可能要賠償一點錢。"],["邱委員志偉：應該有規劃設計吧？","周校長景揚：對，但還沒有付錢，我們現在是先暫停。","陳委員學聖：我有幾個讚許，也有幾個期待，因為中央大學過去這一年來，包括和中壢高中的合併，早上我去參加壢新醫院的產學合作，我發現中央大學在地區已經是扮演龍頭的角色。大家應該很難想像中壢是全臺灣大學密度最高的鄉鎮市，一共有8所公私立大學，我希望中央大學能夠扮演一個大學城領頭羊的角色，而不是把自己關在門裡面。我在中壢這段期間很深刻的感覺到學校為什麼有這麼多臨時的建築物，因為都是偏安一隅，甚至中央大學所在地連都市計畫都還沒有，我覺得這是不可思議的，所以學生宿舍怎麼會有好的環境呢？從過去的蔣校長到現在的蔣部長，包括現任的校長，你們一定要去跟桃園縣政府強力提出要求，對於這部分必須要有先進的概念去規劃一個大學城，不要把自己僻處在一隅裡面，覺得自己偏安江南就好了，這種感覺我說不出來，尤其我們進入中央大學後必須走過一段彎彎曲曲的路才能進入大學，而這所大學號稱是國立大學，並且是從大陸過來的、歷史悠久的大學，這一點我不能夠接受。我走過很多種門，感覺就是氣出不來，但是裡面的校園很好，所以我希望校長和部長去跟縣長講，配合桃園升格把它規劃成一個大學城，都市計畫一定要做，不可能一個大學旁邊沒有都市計畫。","其次，學校裡面有最好的實驗劇場，你們蓋了一個這麼棒的劇場，但是卻連戲劇的相關科系、研究所都沒有，部長，你要不要支持學校設戲劇研究所？","蔣部長偉寧：其實從崑曲到黑盒子、107電影院，都是一系列非常好的規劃。"],["陳委員學聖：但是學校沒有相關科系。"],["蔣部長偉寧：我覺得他們可以先用學分、學程先走。","陳委員學聖：部長，這時候真的要內舉不避親，我給你支持可以吧？校長，你趕快提出來，部長會內舉不避親去審慎評估，因為中央大學在思潮方面扮演很重要的角色，這一點就特別拜託部長了。"],["主席：第三十二案預算照列。","國立中央大學校務基金預算照列，第三十一案及第三十二案委員提出之意見，請盡速改善，並提供相關書面資料。其中第三十一案凍結100萬元，請盡速提出書面報告。","國立中央大學校務基金預算審查完竣，請退席。","繼續處理國立中正大學校務基金預算，第三十三案的提案委員是本席。"],["孔委員文吉：是不是改成主決議提案？","主席：好，第三十二案預算照列。針對中正大學校務基金所提意見做成決議，列入紀錄，國立中正大學校務基金預算照列。","國立中正大學校務基金預算審查完竣。","繼續處理國立臺灣海洋大學校務基金預算，第三十四案的提案委員是本席。","張校長清風：我剛才也特別報告過，基本上提案的精神我們都贊成，也願意照辦，但主決議文最後一行和倒數第二行的「改善」能不能刪除？","主席：對不起，我打岔一下，因為部長提醒我中正大學吳校長想要陳述意見，我們先讓吳校長陳述意見。","吳校長志揚：其實我們的工程進度已經達到百分之五十幾，經過趕工之後，目前僅落後2%而已，所以應該是沒有問題的。","主席：對於貴校的校務發展，你有沒有什麼特別的進展或期待？","吳校長志揚：我們這幾年其實已經滿努力在做了，不過經費方面還是要請部長給我們多協助。"],["主席：這是重要的一句話。","陳委員學聖：本席私底下有跟吳校長講，他們這幾年都有做犯罪預防、治安調查的長期研究，希望能夠成為學校的特色，希望部長在這方面能夠多給他們支持、鼓勵，好不好？","吳校長志揚：其實這部分部長是長期給予協助的，包括反毒、犯罪的部分，我們都是長期在做。","主席：吳校長請回座，張校長請繼續說明。","張校長清風：我們的計時、計件人員的編制費用確實比較高，但是我們編制內的人事費事實上是降低的，所以整體來說，我們的人事費是有節省的，而且我們對於編制內人員有在做管控，像助教退休後就不再聘任助教，我們是聘了比較多的專案及約聘人員，包括教官也有6個管控，之後就不再聘任教官，而是改聘另外一種輔導人員，舊時的助教則更改為另外一種教師名額，不再用助教的身分，管控大概是在這個部分做管控，所以我們希望將最後一行及倒數第二行的「改善」刪除，我們會來檢討，但不太容易立即就來改善改變這個事實。","主席：校長，說真格的，這個事情也不應該由貴校來承擔，其實這是通案的問題，今天本席將這個問題提出來是希望你們能夠予以重視，因為我發現貴校的比例比較多，但不只是高等教育，即使是中小學，我們也不希望管控名額保留的比例太高，應該走向正常化，所以希望教育部能針對這個問題有個全面檢討，預算部分我沒有意見，但我希望對於這個問題能做個通盤檢討。","張校長清風：謝謝主席，我們來檢討就是了。","主席：那就在文字中加上「教育部」，由教育部來主導這件事情。"],["張校長清風：我們海大自己先檢討啦！"],["主席：所以最後一行……","張校長清風：最後一行與倒數第二行的「改善」是不是可以先刪除，我們會努力檢討，並逐步來……","主席：只有檢討沒有改善，那檢討要幹什麼？"],["張校長清風：檢討就……"],["主席：檢討完就應該去改善啊！","張校長清風：那我們就照辦，如果主席這樣講，我們就配合辦理，部長也是這樣講的，我們就配合辦理。","主席：好，提出書面報告時，就由教育部協助做成通案的改善計畫，好不好？","張校長清風：好，我們配合辦理。","陳委員學聖：我對這個決議沒有意見，但是星期一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去參觀海科館，雖然我們從海洋大學借將，但海洋大學的影子並沒有在海科館的園區中出現，我覺得那不是只有幾個館舍而已，還包括了外面的園區，這涵蓋了新北市與基隆，海科館包括了室內與室外二部分，我希望海洋大學在裡面能扮演靈活的角色，否則就可惜了這麼好的基地。","蔣部長偉寧：當初向他們借將，請副校長來擔任主任，就是希望海洋大學的所有資源與海科館能做個結合，讓基隆的發展有進一步的思考，校長也同意這個大方向，所以資源會進去也會出來，其實就是要整合的來處理，委員這個觀點完全正確，我們也是朝這個方向在做。","張校長清風：昨天我們還跟海洋科技博物館討論要怎麼合作，整個區域我們將它define為海洋園區，海洋園區裡面除了科技博物館，還包含和平島與海洋大學，整個區域絕對不是只有那邊，所以我們二個單位會非常密切的合作。謝謝。","主席：我倒是要請教一下部長，是不是因為海洋大學的計畫比較多，所以他們聘任臨時人員的經費比較高？","蔣部長偉寧：員額的配置倒不一定比較多，他們是從省立上來的，員額編制其實反而比較少，如果是從學院上來的，一開始就是國立大學了，以過去發展的歷史來看，對於不同學校所給的員額配置是有差異的。","主席：校長，你們每年的金額與比例都差不多是這樣嗎？","張校長清風：以96年度為基準點，我覺得有點不是那麼公平，因為現在的業務量有增加，例如有教學卓越計畫，我們勢必要聘用更多的計畫助理，所以用96年度為基準點並不是那麼公平，部長剛才也提到，海洋大學是從省立升上來的，所以員額比較少，而且在整個學校的發展過程中，業務量逐年增加，就以聘請清潔工為例，清潔工不可能用編制內的，都是用編制外的，這些都是計時、計件計畫人員的經費，所以這是整體的問題。","主席：剛才本席說過這個改善計畫是要做通案的檢討，但我還是要針對海洋大學，因為除了部長剛才所提到的，本席以96年度為原則就是要凸顯你們管控的名額，你們學校所有編列名額與遴聘名額、教授助理、相關研究助理等，在比例上有沒有符合一般的標準？特別是有沒有符合「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學校臨時人員進用及運用要點」？你們必須檢討的是這個部分。"],["張校長清風：好。","主席：至於改善則是通盤的問題，我希望你們每個年度都要有所改善，不能將錯就錯的放任下去，尤其你們的管控名額不能太高。","張校長清風：好，我們會檢討，並且會配合辦理，謝謝。","主席：第三十四案預算照列，希望你們一個月內提出相關書面報告。","國立臺灣海洋大學校務基金預算照列。","報告委員會，國立臺灣海洋大學校務基金預算審查完竣。","現在處理國立東華大學校務基金部分，針對國立東華大學校務基金部分有一項提案─第三十五案，這一案的提案人是鄭委員天財。"],["鄭委員天財：撤案。"],["主席：第三十五案提案委員鄭委員天財建議撤案。","請孔委員文吉發言。","孔委員文吉：本席是第三十五案的連署人，之前本席就東華大學曾提出一些問題，希望校長能夠好好處理，包括原住民族學院、教授師生比、原住民籍師資等，希望校長能夠帶回去好好處理。","吳校長茂昆：好，謝謝。","陳委員學聖：我對校長是有期待的，因為以前我們都認為東華大學比較專注於原住民文化，現在則是想要借重校長的專長引進高科技讓學校能有所發展，對原住民做另外一個職場的規劃，我希望校長不要讓自己的專業被忽略了，好不好？希望能幫東臺灣帶動一些新的高科技研究。","吳校長茂昆：這絕對沒問題，我拿個東西給大家看，這是前二天學生給我的，我們已經寫了專利書，現在正在申請，這是集結很多原住民智慧的草藥，對於這種草，我們在研究後發現它能夠抗發炎、抗癌，可以抑制黑色素瘤、皮膚癌，而且我自己先當白老鼠來做試驗，我們現在的方向就是怎麼樣把原住民的智慧透過科學化的角度來研究，希望委員找一天來看看，上次有委員來看過我們的小米園，現在我們的小米園裡面做得非常有意思，因為裡頭有著幾種不同的小米種植方式，可以看到土地和植物之間的交互作用，這是我們現在在做的事情。","主席：謝謝校長。第三十五案預算照列，委員等提出相關意見作成決議，列入紀錄。","處理第三十六案。"],["吳校長茂昆：配合辦理。"],["主席：第三十六案照提案通過。","國立東華大學所有預算照列，審查完竣。","繼續審查國立暨南國際大學。","第三十七案有關提案人邱委員志偉針對「管理及總務費用」部分，原列1億9,565萬9,000元，建議刪減1,000萬元。提案委員是否要先針對第三十七案進行提問？暨南大學是否要針對邱委員志偉所提的第三十七案進行說明？","請國立暨南國際大學蘇校長說明。","蘇校長玉龍：謝謝委員的提示，我們會努力地執行「四省方案」，我們會一直努力，希望有更好的成果。另外要向委員報告的是有關這些費用增加的原因，本校為提升教學品質、研究能量以及加強招生宣導並改善校園的環境，我們爭取了很多的計畫，包括教學卓越計畫、國科會的建教合作及一些專案補助，所以有些部分為了要配合這些計畫的執行而增加了支出。不過，我們同時也有執行「四省方案」，所以在提高本校各方面的教學品質及研究能量的同時，我們在該省的地方也是要省，我們有一邊開源、一邊節流。謝謝！","邱委員志偉：你們沒有新增一些大型計畫嗎？我看到前年的決算數都是1億8,000萬元，至於上個年度的決算數則是1億8,500萬元，今年你們增加了700萬元。我想這700萬元都是一些很固定的費用，比如像「保險費」、「公關費」、「材料耗品費」，所以多出來的700萬元主要是分布在哪裡？","趙主任秀真：其實我們在「管理及總務費用」上增加得不多，而在「人事費用」的部分，則因為人員晉級的關係而需要增加「人事費用」的支出，至於其他的部分，諸如「專業服務費用」，我們會有一些委外經營的部分，而委外經營的費用在人力成本上會增加一點點，可是我們已經儘量在這個部分進行節縮了……","主席：近期的部分是增加多少呢？你們總共是增加700萬元，對吧？"],["趙主任秀真：預計大約增加500多萬元。","邱委員志偉：預算書上的就將近700萬元。我舉一個例子，比如中央大學，同樣也有「管理及總務費用」，他們上年度的預算是3億1,000萬元，今年度變成2億9,000萬元，假設把它看成是3億元，他們還是減少了1,000多萬元。我查過很多大學，他們在這方面的支出都是減少的，代表了他們有做到「四省原則」，因為做到了「四省原則」所以他們在「管理及總務費用」上才會減少嘛！然而，你們反而是逆向成長，所以我才會針對這個部分提案，希望你們能夠撙節開支。如果其他大學做得到，暨南大學沒有道理做不到。如果你們成長的幅度只有200萬元，我大概就沒意見，但是你們成長了600多萬快700萬了，而其他的學校都是負成長，所以我建議暨南大學的預算在這個部分能適度地減列，希望你們能落實「四省方案」，期待在適度減列100萬元後，讓你們未來可以和其他的學校看齊好嗎？","主席：謝謝邱委員，請問校長貴姓？"],["蘇校長玉龍：敝姓蘇。","主席：請問蘇校長，剛剛的說明人員是誰呢？"],["蘇校長玉龍：是趙主任。","主席：您剛剛提到的是增加500多萬元，可是提案人邱召委說增加了近700萬元。你們之前提到預算增加的部分，集中在人事晉級的費用及委外計畫的人力經費上，關於這些增加的經費你們必須說清楚，如果經費遭到刪減的話，會不會去動用到人事費用？請你把這部分的帳目說清楚。","趙主任秀真：經費刪減後真的會對學校造成影響，因為我們是一所新興的學校，不但比較偏遠，而且歷史又不夠悠久，然而在教職員方面年齡又比較輕，他們就會慢慢晉級，所以晉級部分的人事經費就真的需要增加。","另外，在專業人力的委外部分，其費用之所以會增加是由於本校校園十分廣大，而有委外清潔的費用，以及委外除草等校園維持的經費。"],["在場人員：這個部分的經費也是增加的嗎？","趙主任秀真：會增加一點點，增加不多。","邱委員志偉：請主席詳細看一下他們的預算書，他們的用人、獎金、退休、撫卹、福利是完全沒有變的，而且是有微幅成長，這些我們都接受，但是你們經費增加的700萬元主要是增加在哪裡嗎？如果你們連預算都看輸我，那你來立法院接受預算審查是很難全身而退的。我告訴你，你們的經費是增加在「修理、保養及保固費用」上，在這個部分你們增加了860萬元。今年學校預算所增加的費用是增加在這裡，主任你答不出來嗎？","趙主任秀真：其實每個項目都有增減，這是必須要向委員報告的。另外，因為在「服務費用」的部分，剛剛也有跟委員提到，我們出支的部分一定會有一些項目……","蔣部長偉寧：謝謝邱委員對國際暨南大學預算的相關看法，不過我從一個比較大的面向來看，從暨大校務基金等各個方面去看，他們是相對弱勢的。當你們把經費除以per student的情況下，他們其實真的都已經比較少了，在這種狀況下又要再刪他們部分的預算，其實是有一點在惡化這個情況。當然，我也同意，我們可以進一步逐項地去看他們的預算，這些都沒有關係。","邱委員志偉：部長，學校的經營管理很重要，經營管理要有績效與效能，而要做到有效管理跟他們per student的比例沒有關係。當我隨便問你「修理、保養及保固費用」就增加了900萬元，這將近是增加了1,000萬元，而這個部分到底是增加在哪裡？你還是沒有搞清楚。你其他20幾項的業務計畫項目，我看都跟去年差不多，只有這一筆……","孔委員文吉：你說國立暨南大學是偏遠大學嗎？那應該不算是偏遠大學吧！我看國立暨南大學應該是在埔里附近往日月潭的旁邊，交通是很方便的，怎麼會是偏遠大學呢？","再者，你說校園廣大，你只要把邱委員的問題講出來，到底「修理、保養及保固費用」是在做什麼的，為什麼會增加了八百多萬？把這個講清楚就好了。"],["趙主任秀真：其實修養費用的部分是我們委外請人家來保養的。"],["在場人員：你大聲說話好嗎？主席聽不見。","趙主任秀真：不好意思，我們的經費在支用部分，剛剛有提到委外清潔與維修保養的費用……","邱委員志偉：你們前年的決算跟去年的預算都是1,000萬元，可是今年編了1,900萬元，多了900萬元，問題是這是用在例行性修理、保養、保固、保護的費用，為什麼會成長1倍？你們總是要有個理由。如果預算是成長50萬元或70萬元，本席覺得可以接受，但是你們成長了1倍，請問原因到底在哪裡？","主席：主任，妳手上沒有預算編列科目相關資料，是不是？"],["趙主任秀真：我這裡有預算書。","主席：妳有為什麼不講清楚？剛剛邱委員已經重複問好幾次了，妳應該說出來才對。妳不要很籠統的講，妳要講增加預算的理由。妳需要一點時間準備資料嗎？"],["趙主任秀真：我可以直接說。"],["主席：妳慢慢的、一條一條的說。","趙主任秀真：修理保養及保固費用增加的原因有兩大項，第一個是因為房舍一定需要委外請人保養，而九二一地震之後，我們的房舍越來越老舊，所以保養費用也隨之變得更多；第二個是96年度新增加的4棟建築物也開始需要維修，所以維修費用就會比較多。支應這兩大筆經費的預算絕對不能刪減，真的是這樣子……"],["主席：所以都是維護費、清潔費？"],["趙主任秀真：對。","主席：我們需要妳提供正確的數字，因為這是減列預算的提案，我們怕影響到你們校務的運作，所以妳必須把詳細的科目、金額還有理由講清楚。你們先到後面準備資料，我們先保留國立暨南大學的預算。","現在處理第三十八案，有關國立臺北大學，提案委員是鄭麗君委員。對於第三十八案照案通過，國立臺北大學有無意見？（無）無意見，他們都離開了。","鄭委員麗君：我們希望教育部支持補充計畫。臺北大學是歷史悠久的學校，現在他們有新的圖書館，因此本席希望他們能夠增加典藏，這部分需要教育部跟其他單位的協助。像台大的館藏其實已經超越大學本身，並扮演了一個重要的典藏功能。本席想善用大學的圖書館，將它做為區域的典藏中心，請教育部給予支持。","主席：第三十八案照鄭麗君委員的提案通過。國立臺北大學預算照列，審查完竣。","現在處理第三十九案，有關國立嘉義大學，提案委員是邱志偉委員，內容是針對業務總支出之「捐助、補助與獎勵」，原列數1億0,115萬8,000元，建議減列1,000萬元。"],["邱委員志偉：直接請校長說明就好了。"],["主席：請國立嘉義大學邱校長發言。","邱校長義源：這個案子主要是學生的獎補助款，在101年度的決算數是1億1,443萬，而103年預算部分我們是覈實編列。另外，我們統計了嘉義大學的學生來源，從96年到101年為止，主要的學生是來自中南部，而且中低收入學生的比例還很高，統計後得知學貸人數占13.2%。"],["邱委員志偉：知道了。","主席：第三十九案預算照列，委員所提出相關意見列入紀錄，刊登公報。國立嘉義大學所有預算照列，審查完竣。","接下來我們處理國立聯合大學的預算，委員提案有兩案，即第四十案及第四十一案。","現在處理第四十案。提案的邱志偉委員有無提問？","邱委員志偉：這部分校長跟本席溝通過了，本席同意照列。"],["主席：第四十案預算照列。","現在處理第四十一案。提案的陳亭妃委員請提問。","陳委員亭妃：其實我們很清楚，國立聯合大學的註冊率是逐年下降，因此本席認為必須詳盡檢討他們的招生狀況及過程。我們認為聯合大學對學生的關懷是不夠的，本席這邊有案例已經跟教育部部長反映過，就是兩年前台南的一個學生自殺的事件。這個案子其實是從9月開始的，我們在11月7日發函給教育部，希望可以瞭解有關聯合大學這位學生自殺事件的處理進度及調查過程。教育部回函表示，基本上這個案子已經結案，於是我們再跟教育部要求要瞭解此案的調查過程而不是結案與否，所以教育部請聯合大學回文給本席辦公室，但是這個文的內容讓人感到非常遺憾。","這個學生是在9月9日休學，9月17日由家長帶他去做鑑定的結果是亞斯伯格症，也確實拿到檢定報告，同一天家長將資料拿給學校的相關人員看，希望學校能夠以一個病人的狀態對待他，讓他可以進入特殊教育的處理機制，但非常遺憾的是學校並沒有處理。等到11月17日，心理醫師打電話給學校的輔導相關人員，也是希望學校能夠將他以病人的狀態處理，因為他是在學校發生問題，但是學校還是沒有處理。11月17日醫生發現如果沒有趕快協助這個孩子，他可能會有自殘的症狀，所以才跟學校聯絡，確實他就在11月23日跳樓，一條生命就此結束。聯合大學的回文裡面寫，「黃生於99學年度結束後即返回家中，100學年度開學後辦理休學，因此自本校得知黃生為亞斯伯格症患者至黃生於家中自縊死亡為止，期間黃生均在家中療養，並未在校內，事實上亦無從適用特殊教育法的相關規定。」本席不知道聯合大學怎麼可以給本席這麼冷血的回文。本席認為聯合大學的整個招生情形、對於學生的關心程度及事件處理過程都應該重新檢討，因此本席提案刪減20萬元，其餘凍結四分之一，並要求聯合大學進行專案報告。"],["主席：請國立聯合大學許校長說明。","許校長銘熙：黃生在民國100年發生不幸的事情，我們感到非常遺憾，對家長悲憤的心情感同身受。關於這個案子，如果過程中學校有不周延的地方，我們將來一定會澈底檢討，再改進。我在101年8月接任聯合大學校長以後，將這件事情當作很好的前車之鑑，在討論特殊教育、兩性平等相關案件的會議，我都親自出席，親自主持這些會議。學生的事情就是校長及學校同仁的事情，我們要發揮愛心，尤其是對弱勢，我們更應該要照顧。這一年多來，學校也全心經營對弱勢的照顧，希望以後這種事情不會再次在聯合大學校園裡發生。目前案件還在訴訟當中，學校決定尊重法院的判決，如果判決結果是相關人員有疏失，學校一定會根據判決結果追究行政責任，這是學校的立場。我剛剛提過，對於這件事情，學校一定會重視，而且這件事情調查過程非常完整，教育部和監察院都做了資料的調查，由於牽涉到個資的問題，教育部給我們的文也有個資的問題，所以我們不便將很詳細的過程對外來宣布，但是我們一定會持續關注這件事情。","另外，有委員提案提到廣告費和文宣費部分刪減預算20萬元、凍結四分之一，廣告費是36萬元，文宣費是29萬2千元，從這裡就可以看出聯合大學預算編列非常撙節，尤其苗栗位置較為偏僻，我們常常到苗栗縣的高中去做宣導，今年教育部核准我們設原住民專班，今年開始招生，我們必須到各部落去鼓勵原住民學生來報考，文宣工作也隨之增加，而我們編列文宣費預算數跟去年一樣，如果這部分預算被刪減，對我們未來從事偏鄉地區招生會有影響。陳委員有約本校，我們會在週五針對這件事情詳細說明。預算的刪減會關係到本校整體經營，會使我們的行政作業遭遇困難，請委員考量，謝謝。","陳委員亭妃：我還是要再次強調，你會思考你們聯合大學可不可以經營下去，但是你有沒有想到在你們學校有一個學生喪失生命？如果當時你們有照特殊教育法的機制來做，黃同學不會就這樣失去生命。所以問題在於你們到底關心多少、處理多少，你說你們有處理，就算有，也只是打電話，家長拜託你們寫張紙條鼓勵他，你們都不願意。校長說他剛來，對於這件事情可能還在瞭解當中，我可以體諒，但是我希望校長澈底去瞭解，而不是抬出個資法來解釋為何不能公開相關資料，那是騙人的，我的資料比你更多，你們沒有進入特殊教育機制，這才是關鍵，你們聯合大學發的這個文，才是家長勝訴的關鍵。我認為預算還是要凍結，我不提刪減，但是預算很是要凍結四分之一，還要專案報告。"],["許校長銘熙：我們尊重委員的意見。","陳委員亭妃：聯合大學校長要來專案報告，部長當然也要來報告，對不對？","蔣部長偉寧：我們先做一份完整的書面檢討及回應，如果真有需要，召委隨時都可以安排報告。","陳委員亭妃：還可以討價還價？到目前為止，你們沒有專案報告。","陳委員學聖：我建議把這件事情擴大為身心障礙學生在大學入學的就學狀況問題，不只是這個個案，我還有接到類似的陳情案，也有一些身心障礙學生進入其他大學就讀適應不良，像我辦公室就有一個助理是聽障人士，他進入大學以後，到大二就唸不下去，因為整個學校對聽障生不友善，這種身心障礙的孩子進入大學後適應困難，跟他們以前在國小、國中時被善待情形不太一樣，因為大學中人與人之間的關係非常疏離，師生關係也非常疏離，所以我建議陳委員將這個問題擴大到身心障礙學生在大學就讀碰到障礙時我們能給予的支援和輔導，以聯合大學這個個案做為重要案例。","主席：這是一個非常有建設性的建議，陳亭妃委員提議第四十一案相關預算凍結四分之一，聯合大學須提專案報告，這部分是不是要作成主決議？希望教育部針對剛剛陳學聖委員提議，將議題擴大為針對特殊弱勢學生在大學適應不良問題進行檢討及改善，請相關單位來作專案報告。","蔣部長偉寧：主席，我來作專案報告沒問題，希望不要凍結聯合大學的預算。"],["陳委員亭妃：不行。","主席：陳委員，聯合大學編列這部分的預算也是非常撙節，金額非常少，每一塊錢都有用途，而安排他們來作專案報告，必須配合議程，凍結預算金額加起來不到70萬元，如果他們每個月都有一些支出，我們還要排專案報告的時間，我擔心會影響到他們的正常作業。本席建議把凍結金額再壓縮一下，可以壓到10萬元左右。"],["陳委員亭妃：這樣真的很奇怪。","主席：排專案報告最主要的目的就是要他們檢討，而這筆預算很少……","陳委員亭妃：差不了幾萬就是四分之一，你自己算算看，你建議的10萬元占多少？"],["主席：全部65萬嘛！"],["陳委員亭妃：對啊！那凍結15萬元好了。","主席：第四十一案凍結15萬元，本案作成決議，針對方才陳學聖委員提出之意見請議事人員擬定相關意見做為主決議，排入本委員會專案報告，題目就照陳委員的提示。","現在處理第四十二案由陳委員亭妃等提案之主決議。","陳委員學聖：我和鄭麗君委員對國立聯合大學是有期待的，因為他是苗栗女兒我是苗栗女婿，聯合大學一路走來真的很坎坷，就連苗栗人自己都不重視這所大學。我覺得校長一定要讓苗栗人對這所大學有信心，最起碼要讓苗栗人覺得這是代表苗栗的文化水平，但我從辦校特色中看不出來這一點。苗栗人念書要不跑到新竹，要不就跑到台中，都不願意念在地的學校，不管苗中或苗商都不願意念，整個苗栗市沒有一所書店，聯合大學是最高學府，希望你們真實呈現苗栗的文化水平，苗栗的人文薈萃，但教育機構並未將苗栗的教育水平呈現出來。所以我對聯合大學有百般期待，每次我回苗栗經過聯合大學都很有感慨，還會輸給中央大學，真是不可思議，你們自己要有所表現，所以我對聯合大學有很多期待。","許校長銘熙：針對陳委員所提，新校區應該在半年內就可以完工，其實全校師生都充滿信心，資料中提到學生人數減少，事實上是因為剛開始設校時碩士班學生較少，是大學部2個學生換1個，所以那幾年學生人數慢慢decay下來，但是去年就已經穩定成長，第二學期因為有休、退學的關係，所以學生少了300人左右，我們學校還是很嚴格地執行退學制度，我們還是鼓勵學生要向上，而這部分績效也已慢慢顯示出來，聯合大學的辦學成效一定不會辜負各位委員的期待，同時希望教育部多給我們一些協助。謝謝。"],["主席：第四十二案照案通過。","第四十一案凍結15萬元，其餘預算照列，並且通過第四十一案主決議如下：","決議","鑑於國內身心障礙和特殊相關弱勢之學生，在高教求學體系中之學習環境與條件未臻理想，請教育部通案檢討特殊學生教學環境與條件之改善，並至教育及文化委員會作一專案報告。","陳亭妃　陳淑慧　蔣乃辛　陳學聖　鄭麗君　何欣純　","主席：請問各位，有無意見？"],["蔣部長偉寧：在「特殊學生」之「學生」前加上「教育」二字比較明確。","主席：除將第四十一案主決議之「檢討特殊學生教學環境」修正為「檢討特殊教育學生教學環境」，餘均照原提案通過。","國立聯合大學校務基金部分審查完竣。","現在繼續進行國立臺南大學校務基金部分，共有委員提案4案。","第四十三案是邱委員志偉等針對「建教合作成本」原列1億3,200萬元，建議刪減800萬元。","第四十四案是邱委員志偉等提案。","第四十五案是鄭委員麗君等針對「管理及總務費用」下編列「公共關係費」75萬6千元，建議全數凍結。","鄭委員麗君：剛才臺南大學校長已向本席說明，但本席還是要再進一步請教，現在南部特教學校是附屬於臺南大學，先前部長承諾要組成專家小組進駐，本席提案凍結是希望將後續執行情形向委員會提出報告後始得動支。最重要的我還是期待小組組成不是一個開會諮詢性質的委員會，要真的有專家進駐協助。我要了解的是現在到底有幾個專家進駐學校？要真的落實我們所提出的決議，外面會議開得再多都不一定能夠真正澈底協助他們、改變他們。再來就是召集人的部分，我期待能由一位次長級的行政長官召集。請問現在的權責關係到底是怎樣？以上兩個問題請校長與部長回答。","黃校長秀霜：在此分三點說明，第一，非常謝謝鄭委員對附聰的關心，附聰從101年2月附屬於臺南大學，我們就全力協助。第二，102年12月12日在部長主持下成立輔導小組，相關輔導事項及工作計畫都已擬定。第三，委員方才關心人員進駐的部分，這也是我們一直非常關心的，除了有相關心理師、社工師會採取全時間進駐方式，教育部還額外給予二名人員支援。譬如，南大附聰的校長是16小時都在學校裡面，特教學系李芃娟老師、輔導中心蔡麗芳主任，以及性平方面的呂明蓁老師也都是每天到學校，關心相關學生的輔導事宜。以上是我所作的三點說明。謝謝鄭委員。"],["鄭委員麗君：……","黃校長秀霜：那原來就有了，而且是額外再給的部分。"],["主席：請教育部蔣部長說明。","蔣部長偉寧：謝謝委員持續關注此事，我們已參考北聰相關的作法，也都知道北聰的意見，不但在過去有提供一些人力，現在又外加兩名人力，進行全盤性的處理，希望在一段時間之後能夠全面改善。同時，原本我希望請校長擔任召集人，但由於委員堅持，我請前吳次長財順擔任召集人的工作，因吳前次長對整件事情非常的清楚。","鄭委員麗君：部長邀請吳前次長擔任召集人，但他已經是教育部前次長，教育部對口單位的最高行政首長是哪位？也就是說，由召集人所做出的決策，教育部是由哪位人員負責與他溝通？"],["蔣部長偉寧：是由本部林淑真次長負責處理這項業務。","鄭委員麗君：為什麼不由林淑真次長擔任召集人主持會議，而是由吳前次長擔任召集人？部長如何能確定這個小組的成員具有決策力？"],["蔣部長偉寧：這個小組所有的……","鄭委員麗君：本席之所以一再地詢問，因為若這一次我們做了卻沒有成效，可能又是事隔半年、一年了，既然大家有決心要協助學校處理，那麼做事就要做得澈底，否則時間成本是很高的。事實上，我們為此討論了很多年，我希望這次真正能對學生有所幫助。"],["蔣部長偉寧：陳委員……","鄭委員麗君：本席認為，第一，行政者的決心很重要。第二，最高行政首長要有這樣的決心，就能夠真正發揮功能。第三，進駐之專家團隊要有足夠的能量，才能協助學校處理相關事宜，如此他們才能真正幫得上忙，否則你們只有一、兩個人前往該校提供諮詢，依然由學校自行承擔第一線所有的責任，大家不要只出一張嘴卻未提供具體協助幫助學校！我本來所提出的專家小組是要具有足夠能量可進駐。我希望你們針對這三件事情不要放鬆任何一個環節，否則將會前功盡棄，大家之前的關心與關注皆枉然無效。","蔣部長偉寧：是。我必須向陳委員做進一步說明的是，我們派駐的人力已經超過以往北聰所投入的人力，除了持續執行原本的改善作為之外，我們也會做進一步的強化，這點沒有問題。","此外，我們的決策機制也非常的明確，近期由吳前次長召集召開相關會議之後，他會把最終的情況與林次長有所互動，最後由我做決定，我會親自處理，這點也很明確。因為我也答應親自去主持第一次會議，把4個小組怎麼分工的相關部分都建置起來了，所以應該沒有問題。在人力的投入上，未來從南大既有的諮商及社工相關人力也會做一些適度的協助，坦白講，過去所做的已經讓整個趨勢減緩了，雖然還是有案件發生，不過對我來講，只要有任何一個案件發生，我都覺得不高興，一定要想辦法讓它歸零，歸零就是我們的具體目標，當然不只是現在，譬如今年歸零了，以後在每個時間點也不會有狀況，必須能夠永續保持下去。每隔一段時間我會親自來做督導、協助的工作。","鄭委員麗君：現在小組已組成，進駐了兩位老師，如果不夠，必要的時候就要增加，我們要以解決問題為導向。所以，部長要有個承諾，保持彈性，否則一切又要歸零重來，這是第一點。","第二點，對教育部的通報資料我非常不認同，要請教育部回去檢討，你們區分校內跟校外，校內部分才叫違反性平原則，當時他們告訴我有4件，這我也不願意再講了，關性侵案的部分，他們跟我解釋說那是在校外。部長，原來的受害人到了校園外變成行為者，受害案件源自於他在校內受到侵害行為的過程，之後也沒有得到好的輔導，這些都已經沒有辦法區分了，一切就是要從源頭、學校做起，好嗎？部長責成同仁不要再有數字上的迷思、對個案解釋說對校外就沒有責任，這是我不能接受的，再度提醒你們。","蔣部長偉寧：任何一件案件發生，一定都要有負責的單位……","鄭委員麗君：做到零性侵，好不好？"],["蔣部長偉寧：歸零是我們努力的目標。","鄭委員麗君：不要再去區分，只要是學生，我們就儘可能系統性、結構性的去輔導他們。我還是需要完整的書面報告，原本是全數凍結，現在凍結一半，好不好？請台南大學給我書面報告。","黃校長秀霜：謝謝鄭委員。我們可以做三點承諾：第一，就剛剛鄭委員提到的，我們做到全校零性侵，因為我本身也是感同身受，我們都不希望有任何一件事情發生。第二，我們可以承諾會全力加以協助，因為本校有特教、性平輔導方面的專業，也有諮商與輔導方面的專業，管志明校長也會全力地投入。第三，剛剛鄭委員關心的行政決心之部分，部長剛剛也有提到，我們絕對有100%的行政決心，部長非常支持，國教署吳署長、學前特教組的組長也都非常支持。那麼我們的預算是不是照列，由台南大學提出書面報告，用這個方式處理？謝謝。","鄭委員麗君：半數凍結，提書面報告。","主席：針對第四十五案，原列數75萬6,000元，提案委員同意凍結二分之一，那就凍結30萬，好不好？"],["鄭委員麗君：好。","主席：第四十五案原列數75萬6,000元，凍結30萬，俟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連署委員鄭委員麗君在場，回頭處理第四十三案及第四十四案，請問鄭委員有無提問？"],["鄭委員麗君：是不是就主決議……","主席：第四十三案及第四十四案預算照列，針對委員所提出的相關意見做為主決議，列入紀錄。","處理第四十六案國立台南大學部分，由鄭委員麗君提出主決議，照案通過。","請陳委員學聖發言。","陳委員學聖：對台南大學我有一些建議，雖然發生過一些不幸的事件，但是台南大學在啟聰這一塊還是有很多的教學基礎在，是非常好的。我在主決議裡面提到，對於整個手語教學，希望在大學裡面能夠將它視同外語，你們就優先來做。即使未來無法成立一所以聽障者為主的大學，最起碼能夠有一個學院是以聽障者為主，基本上教書的人要用手語來教學，對於聽障者來說也是提供一個友善的環境。別的大學我不敢講，但台南大學有這樣深厚的基礎在，所以你們才能夠從台南附聰一路走過來，在學習的過程中，讓孩子得以在高校裡面找到一個對他們非常友善的環境，所以我對台南大學有期許。我們所提主決議的第四十六案就是希望先從你們開始做示範，好不好？","黃校長秀霜：我們非常樂意，也特別跟委員報告，我們還有聾人教手語的部分，謝謝。","主席：第四十五案國立台南大學的部分凍結30萬元，其餘預算照列。","國立台南大學部分審查完竣。","第四十七案國立金門大學部分，提案委員撤案。","另外，有關剛剛通過第四十一案的決議，連署委員加入何委員欣純。","處理第四十八案國立新竹教育大學部分，由邱委員志偉提案。提案委員不在場，連署委員鄭委員麗君沒有意見，預算照列，委員所提出的相關意見列入紀錄，刊登公報。","國立新竹教育大學部分預算照列，審查完竣。","鄭委員麗君：本席有會議詢問，請問成大校長今天有來嗎？今天沒有提案，所以成大都沒有人來，是這樣子嗎？"],["主席：對。","鄭委員麗君：成大醫學院長有來，但是成大校長本身沒有派人來？因為他們有廣場命名之爭議……"],["主席：成大醫學院院長有來。"],["鄭委員麗君：這個問題沒有辦法問成大醫學院院長。","主席：處理第四十九案國立臺北藝術大學部分，由林委員佳龍提案。提案委員不在場，請問連署委員陳委員亭妃、鄭委員麗君有無提問？"],["陳委員亭妃：沒意見。","主席：第四十九案預算照列，委員所提出的相關意見列入紀錄，刊登公報。","國立藝術大學部分預算照列，審查完竣。","處理第五十案國立台灣藝術大學部分，由陳委員亭妃提案。有關「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項下之「一般建築及設備計畫」，預算照列，委員所提出的相關意見列入紀錄，刊登公報。","處理第五十一案主決議，由陳委員亭妃提案。第五十一案照案通過。國立台灣藝術大學部分預算照列，審查完竣。","處理五十二案國立臺灣大學附設醫院作業基金部分，由陳委員亭妃提案。針對「公共關係費」原列數517萬8,000元……","陳委員亭妃：不用凍結，剛剛有報告過了，但把它列入紀錄，希望他們能夠去做檢討。","主席：第五十二案預算照列，委員所提出的相關意見列入紀錄，刊登公報。","請陳委員學聖發言。","陳委員學聖：針對第五十二案，我特別要給予台大金山分院高度的肯定，難得在偏鄉會讓人家感覺到臺大不冷漠，只要離開臺北，每個地區都覺得臺大到那邊都是做假的，都覺得他們沒有真實投入。但是，我必須要給台大金山分院高度肯定，尤其是黃院長，包括做臨終照顧的工作，在這個過程當中，我希望對於人的關懷能夠做為臺大醫生很重要的一個精神，我特別提出來，給予他們高度的肯定。謝謝。","主席：針對第五十二案，委員所提出的相關意見列入紀錄，刊登公報。","國立臺灣大學附設醫院作業基金部分預算照列，審查完竣。","處理第五十三案主決議，由陳委員亭妃提案。"],["黃院長冠棠：配合辦理。","主席：第五十三案照提案通過。國立臺灣大學附設醫院作業基金部分預算照列，審查完竣。","回頭處理第三十七案國立暨南國際大學部分，有關邱委員的提案，教育部已做預算增加的報告，預算照列，委員所提出的相關意見列入紀錄，刊登公報。","國立暨南國際大學部分預算照列，審查完竣。","處理第五十四案主決議國立成功大學附設醫院作業基金部分，由陳委員亭妃提案。請問行政單位楊院長有無意見？（無）無意見。第五十四案照提案通過，國立成功大學附設醫院作業基金部分預算照列，審查完竣。","處理第五十五案主決議國立陽明大學附設醫院作業基金部分，由陳委員亭妃提案。第五十五案照案通過，國立陽明大學附設醫院作業基金部分預算照列，審查完竣。","處理第五十六案、第五十七案國立社教機構作業基金部分。第五十六案由何委員欣純提案，提案委員不在場；第五十七案由邱委員志偉提案，提案委員不在場。第五十六案及第五十七案預算照列，委員所提出的相關意見列入紀錄，刊登公報。","處理第五十八案至第六十五案主決議。第五十八案由蔣委員乃辛提案，照案通過。","處理第五十九案。"],["蔣部長偉寧：配合辦理。"],["主席：第五十九案照提案通過。","處理第六十案。"],["蔣部長偉寧：配合辦理。"],["主席：第六十案照案通過。","處理第六十一案。"],["蔣部長偉寧：配合辦理。"],["主席：第六十一案照案通過。","處理第六十二案。"],["蔣部長偉寧：配合辦理。"],["主席：第六十二案照案通過。","處理第六十三案。"],["蔣部長偉寧：配合辦理。"],["主席：第六十三案照案通過。","處理第六十四案。"],["蔣部長偉寧：配合辦理。"],["主席：第六十四案照案通過。","處理第六十五案。"],["蔣部長偉寧：配合辦理。"],["主席：第六十五案照案通過。","國立社教機構作業基金部分預算照列，審查完竣。","陳委員學聖：這一次法令修正及鬆綁，給予社教機構很大的支持，希望不要辜負委員對你們的期待，好不好？","蔣委員乃辛：上次在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時，對於相關的規定，當時委員會也予以通過，現在主計總處好像有點意見，就館務基金設置條例裡面的一些條文部分，我們當時都完成政黨協商的程序，可是主計總處還是有意見，我希望部長能夠跟主計長溝通一下，讓教育館所能夠真正發揮其功能，好不好？"],["主席：部長加油。","繼續處理第六十六案及第六十七案國立高級中等學校校務基金部分。第六十六案及第六十七案預算照列，委員所提出的相關意見列入紀錄，刊登公報。","現在處理國立高級中等學校校務基金部分第六十八案至第七十一案主決議。","處理第六十八案。"],["蔣部長偉寧：配合辦理。"],["主席：第六十八案照案通過。","處理第六十九案。"],["蔣部長偉寧：配合辦理。"],["主席：第六十九案照案通過。","處理第七十案。"],["蔣部長偉寧：配合辦理。"],["主席：第七十案照案通過。","處理第七十一案。"],["蔣部長偉寧：配合辦理。"],["主席：第七十一案照案通過。","國立高級中等學校校務基金部分預算照列，審查完竣。","處理學產基金部分第七十二案至第七十三案。提案委員不在場，預算照列，委員提案中所提出的相關意見列入紀錄，刊登公報。","處理第七十四案獎助教育支出計畫。建議凍結500萬元，俟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處理第七十五案。提案委員不在場，預算照列，委員提案中所提出的相關意見列入紀錄，刊登公報。","處理第七十六案主決議。"],["蔣部長偉寧：配合辦理。"],["主席：第七十六案照案通過。","處理第七十七案。"],["蔣部長偉寧：配合辦理。"],["主席：第七十七案照案通過。","處理第七十八案。"],["蔣部長偉寧：配合辦理。"],["主席：第七十八案照案通過。","處理第七十九案。","蔣部長偉寧：建議修正文字，第七十九案倒數第二行的「並擇期至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改成「並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最後一行是不是可以改成「提供書面報告」？"],["主席：第七十九案照修正文字通過。","處理第八十案。"],["蔣部長偉寧：配合辦理。"],["主席：第八十案照案通過。","處理第八十一案。"],["蔣部長偉寧：配合辦理。"],["主席：第八十一案照案通過。","處理第八十二案。"],["蔣部長偉寧：配合辦理。"],["主席：第八十二案照案通過。","處理第八十三案。"],["蔣部長偉寧：配合辦理。"],["主席：第八十三案照案通過。","學產基金部分，第七十四案凍結500萬元，其餘預算照列，學產基金部分審查完竣。","繼續處理運動發展基金部分。","處理第八十四案。提案委員不在場，預算照列。委員提案所提相關意見，列入紀錄，刊登公報。","處理第八十五案，提案委員不在場，預算照列。委員提案所提相關意見，列入紀錄，刊登公報。","處理第八十六案，提案委員不在場，預算照列。委員提案所提相關意見，列入紀錄，刊登公報。","處理第八十七案，提案委員不在場，預算照列。委員提案所提相關意見，列入紀錄，刊登公報。","處理第八十八案至第八十九案，提案委員均不在場，預算照列。","處理第九十案至第九十一案，提案委員均不在場，預算照列。","處理第九十二案至第九十三案，提案委員不在場，預算照列。","處理第九十四案至第九十五案，提案委員均不在場，預算照列。","處理第九十六案至第九十八案。請問各位，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第九十六案至第九十八案預算照列。","處理第九十九案。","第九十九案亦無委員有意見，預算照列。","處理第一○○案及第一○一案，亦無委員有意見，預算照列。委員提案中所提相關意見列入紀錄、刊登公報，預算照列。","現在處理主決議提案第一○二案。"],["蔣部長偉寧：配合辦理。"],["主席：本案照案通過。","現在處理第一○三案。"],["蔣部長偉寧：配合辦理。"],["主席：本案照案通過。","現在處理第一○四案。"],["蔣部長偉寧：配合辦理。"],["主席：本案照案通過。","現在處理第一○五案。"],["蔣部長偉寧：配合辦理。"],["主席：本案照案通過。","現在處理第一○六案。"],["蔣部長偉寧：配合辦理。"],["主席：本案照案通過。","現在處理第一○七案。"],["蔣部長偉寧：配合辦理。"],["主席：本案照案通過。","現在處理第一○八案。"],["蔣部長偉寧：配合辦理。"],["主席：本案照案通過。","現在處理第一○九案。"],["蔣部長偉寧：配合辦理。"],["主席：本案照案通過。","現在處理第一一○案。"],["蔣部長偉寧：配合辦理。"],["主席：本案照案通過。","現在處理第一一一案。"],["蔣部長偉寧：配合辦理。"],["主席：本案照案通過。","運動發展基金部分預算照列，審查完竣。","陳委員學聖：你們要點滴在心頭，不要辜負大家。","（繼續開會）","主席：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關於教育部主管52所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國立臺灣大學和國立成功大學及國立陽明大學附設醫院作業基金、國立社教機構作業基金、國立高級中等學校校務基金、學產基金及運動發展基金均已審查完竣，決議如下：一、委員提案未涉及部分，預算均予以照列。二、委員質詢要求提供相關資料或以書面答復者，請相關機關於二週內送交個別委員及本委員會；但委員另行指定期限者，從其指定。","今日會議進行至此，現在散會。","散會（12時23分）"]],"block_lines":[1,6,6,9,26,28,34,37,37,40,41,41,54,54,60,61,62,64,70,71,72,74,77,79,82,83,85,87,89,91,92,94,95,97,99,101,103,105,108,109,110,110,111,111,114,117,119,123,129,133,135,137,140,141,143,146,148,151,152,155,156,158,160,163,164,167,168,171,172,175,176,178,178,179,182,182,183,185,185,187,188,194,194,199,199,201,202,203,203,205,206,207,207,209,210,211,211,216,217,218,218,221,222,223,223,225,226,227,227,230,231,232,232,234,235,236,236,238,239,240,240,242,243,244,244,247,248,249,249,252,253,254,254,258,259,260,260,263,264,265,265,268,269,270,270,274,275,276,276,280,281,282,282,284,285,286,286,288,289,290,290,293,294,295,295,305,306,307,307,309,310,311,311,314,315,315,317,318,319,319,327,328,329,329,331,332,333,333,335,336,337,337,339,340,341,341,343,344,345,345,347,348,349,349,353,354,355,355,360,361,362,362,367,368,369,369,371,372,373,373,375,376,376,378,379,380,380,386,387,388,388,390,391,392,392,396,397,398,398,404,405,406,406,410,411,412,412,416,417,418,418,424,425,426,426,430,431,432,432,437,438,439,439,441,442,443,443,444,444,450,451,452,452,455,460,461,462,462,465,466,467,467,470,471,472,472,475,476,477,477,480,481,482,482,485,486,487,487,489,490,491,491,494,495,496,496,502,503,504,504,506,507,508,508,510,511,512,512,516,517,518,518,520,521,522,522,524,525,526,526,528,529,530,530,532,533,534,534,537,538,539,539,542,543,544,544,549,550,551,551,553,554,555,555,557,558,559,559,566,567,568,568,570,571,572,572,577,578,579,579,582,583,584,584,590,591,592,592,595,596,597,597,601,602,603,603,605,606,607,607,609,610,611,611,613,614,615,615,617,618,619,619,623,624,625,625,627,628,629,629,631,632,633,633,636,637,638,638,642,643,644,644,649,650,651,651,654,655,656,656,659,660,661,661,665,666,667,667,671,672,673,673,676,677,678,678,684,685,686,686,689,690,691,691,695,696,697,697,700,701,702,702,708,709,710,710,713,714,715,715,719,720,721,721,725,726,727,727,730,731,732,732,735,736,737,737,739,740,741,741,743,744,745,745,747,748,749,749,751,752,753,753,759,760,761,761,763,764,765,765,767,768,769,769,771,772,773,773,775,776,777,777,779,780,781,782,786,790,791,801,802,804,805,807,808,810,813,814,819,820,825,826,841,843,847,850,856,860,864,875,879,882,886,887,898,913,917,919,920,921,923,925,933,934,936,938,942,944,945,947,948,951,953,954,956,957,959,960,962,972,974,975,977,986,991,1004,1006,1007,1012,1013,1015,1016,1018,1023,1024,1026,1038,1043,1044,1045,1046,1047,1048,1056,1059,1061,1062,1063,1064,1065,1067,1072,1073,1075,1079,1088,109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