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8屆第4會期經濟委員會第15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繼續開會 時  間 中華民國102年12月18日(星期三)9時11分至15時37分 地  點 本院紅樓101會議室 主  席 陳委員明文 主席:現在繼續開會,進行今日上午議程所列討論事項。 討 論 事 項 一、審查本院委員陳節如等20人擬具「著作權法第五十三條、第八十條之二及第八十七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審查本院委員許忠信等19人擬具「著作權法第八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三、審查本院委員許忠信等21人擬具「著作權法第五條、第八十條之三及第八十條之四條文修正草案」案。 四、審查本院委員許忠信等28人擬具「著作權法第六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主席:現在請提案人陳委員節如說明提案旨趣。 陳委員節如: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首先感謝經濟委員會陳明文召委能夠體恤弱勢民眾的需求,安排今天的審查會。有關本席的提案,現謹說明如下: 一、2003年世界盲人組織調查發現,全球有三億多視障者,97%處於開發中國家,卻只能接受5%的資訊。回顧世界人權宣言及聯合國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所宣示之無歧視、機會均等、無障礙及充分且有效地參與及融入社會之原則,排除不利於視覺機能障礙者或其他對印刷物閱讀有障礙者全面發展之種種挑戰,限制其表達自由。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認識到國際著作權制度之重要性,期待對於限制及例外規定能達成協調,以促進視覺機能障礙者或其他對印刷物閱讀有障礙者接觸及使用著作,2013年6月17日到28日於摩洛哥馬拉喀什訂定了「關於有助於盲人、視覺機能障礙者或其他對印刷物閱讀有障礙者接觸已公開發行著作之馬拉喀什條約」。 二、縱使台灣著作權法已經有第五十三條授權視障、學習障礙、聽覺機能障礙者及其他視聽覺認知有障礙者,對已公開發表之著作權的重製,但是實務上仍面對著作權人提供的檔案、格式重製之困難,因此,社會付出極大的重製成本。馬拉喀什條約除了規範著作權人之重製權、散布權以及公開傳輸權之外,主要是鼓勵各方建立平台,以資訊共享跨越流通,讓視障者接觸得以傳達資訊。 我國著作權法第五十三條原已有針對為了視障、學習障礙及聽覺障礙者的使用,非營利機構或團體得以重製之相關規定,但前述公約所指涉對象並不限於此三種障礙者,爰授權社會福利主管機關公告標準並經評估使用常規著作有困難之特定身心障礙者,避免掛一漏萬。 三、除原規定非營利機構或團體得以重製外,新增中央及地方機關、依法設立之各級學校以及特定身心障礙者個人亦得以進行重製。 四、依據馬拉喀什公約第四條至第六條之精神,合於規定而重製著作之情形,得翻譯該著作、散布及公開傳輸該重製物或翻譯物;在得重製之機關之間相互提供,並自境外輸入該重製物或翻譯物。 另外,在馬拉喀什條約第七條規定,著作權人採取防盜措施不應限制視障者接觸公開發行著作之權益,因此,為配合這條規定之精神,本席亦提案修正我國著作權法第八十條之二第三項第九款,亦即關於著作權人所採取禁止或限制他人擅自進入著作之防盜措施,應排除第五十三條授權之重製行為,以落實保障視障者接觸無障礙版本之權益。和馬拉喀什條約有關的修法有4個,包括著作權法、圖書館法、學位授予法以及身心障礙權益保障法,其中最核心的就是著作權法,著作權法的法條將引導也影響到其他3個法的修正。所以本席在此再次感謝經濟委員會陳召委及各位委員的協助,尤其是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在馬拉喀什條約通過未及半年就邀請專家學者開會兩次,相信立法院及政府對身心障礙者的付出,將會提升全體人民的生活素質。 以上說明,敬請支持。謝謝。 主席:繼續請提案人許委員忠信說明提案旨趣。 許委員忠信: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有關著作權法,本席這次提出三個條文修正案,主要是因為行政院現在卯足全力,鼓勵金管會輔導國內銀行對文創產業提供融資,我想文創產業對國內經濟成長的重要性由此可見一斑。 這次本席提案修正的條文包括第八十七條及第六十五條,乃是因為我國仍然是著作的使用人,我們在進行文創產業的改作時,勢必要利用到外國的著作,諸如音樂、語文著作和電影等等,但是綜觀世界的立法體例,以美英法系來講,尤其是美國法,是比較保障著作權人,而德國法則是比較保障著作使用人,所以德國法對著作的使用,有限定一個著作權的範圍,只要在這個範圍以外,任何人都可以大膽的加以使用和改作,不會構成侵權;其實美國法裡面也有一些類似的規定,只是範圍沒有那麼廣,也就是說,因為有著作權的豁免,所以著作使用人使用時,可以豁免侵權的刑責。基本上,美國法比較保障著作權人,在他們的著作權法裡面,有一個「fair use」,就是合理使用,因此,在使用他人著作構成侵權以後,如果主張使用著作的目的、性質及質量,對這個著作的潛在市場並無重大影響,那麼這個時候就是例外的構成「fair use」,讓他可以合理使用,不構成侵權的損害賠償責任。由此可以看出,美國和德國這兩個國家的體例不太一樣,相形之下,觀諸我國現行著作權法第六十五條,是將著作範圍限制納入「fair use」裡面,好比剛才陳節如委員提到的第五十三條,就是授權盲人可以重製點字的著作,像這種情形,在國外根本不用看他使用的質量是否會對潛在市場造成影響,只要是為了盲人,就可以全部加以重製。但是目前我國著作權法第六十五條卻有這方面的瑕疵,變成說我們為了盲人點字,還要看他使用的性質、質量等等對於潛在市場的影響,所以造成國內著作使用人相當大的限制。因此,本席提案修法,賦予國內著作使用人較大的使用空間,相信這樣也比較有利於形成我們的文創產業。謝謝。 主席:接下來請經濟部張部長報告。 張部長家祝:主席、各位委員。大院委員關心著作權保護,提案修正著作權法相關條文,本部深表感佩,今天本人應邀列席,首先向主席及各位委員報告,為因應數位匯流及科技快速發展,本部智慧財產局已積極進行著作權整體法制的檢討與修法工作,並召開多次修法諮詢會議,將於103年召開公聽會,盼望各位委員先進不吝指教,讓我國著作權的保護,不論是現在或未來,均能更符合社會各界的要求與期待。以下謹就委員所提著作權法修正草案條文內容,提出報告: 一、陳節如等委員提具「著作權法第五十三條、第八十條之二及第八十七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 委員陳節如等為因應世界知識財產權組織(WIPO)於2013年6月間締結馬拉喀什條約,促進無障礙格式版本的製作及流通,提案修正著作權法相關規定,本部敬表支持,惟部分條文內容尚待釐清,本部智慧局已研提相關建議修正條文,依馬拉喀什條約之精神擴大著作權法有關障礙者合理使用規定之適用,讓障礙者可以更便利接觸著作等資訊,併請參考指教。 二、許忠信等委員提具「著作權法第八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 委員許忠信等欲將美國司法實務發展之蘊含同意(implied consent)概念引進著作權法第八十七條第一項第四款禁止真品平行輸入之規定,惟我國法律條文「同意」之用語即已包含明示或默示同意,司法實務亦會於具體個案,探求當事人之真意,故現行規定尚屬妥適。另許委員提案欲將著作權法第87條第1項第4款明定適用於「國外合法重製物」,以利與該條第3款輸入國外非法重製物規定有所區隔,將使該兩款規定之適用更加明確,本部敬表支持。 三、許忠信等委員提具「著作權法第五條、第八十條之三、第八十條之四條文修正草案」 委員許忠信等提案刪除著作權法第五條第八款「錄音著作」,並增訂著作權法第八十條之三、第八十條之四,對錄音物採鄰接權保護,準用著作權之保護規定,惟我國自民國33年著作權法即以著作權保護錄音著作迄今,相關產業運作已形成一定秩序,且委員提案不變更保護標準,是否有修法實益,恐有爭議,故仍應審慎評估。 四、許忠信等委員提具「著作權法第六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 委員許忠信等提案刪除著作權法第65條第2項「合於第44條至第63條規定或其他」條文文字,使該等條文不須再通過著作權法第65條合理使用的檢驗,並明定著作權法第65條第2項屬抗辯權,其4項判斷之行為主體增訂「侵權人」或「權利人」,勢將影響現行著作權法第65條第2項適用及司法實務運作,可能加重著作權案件被告之舉證責任,是否妥適,恐須審慎。 以上報告,敬請 主席及各位委員予以指正,謝謝! 主席:現在進行詢答,每位委員發言時間為6分鐘,必要時得延長2分鐘;上午10時截止發言登記。我們的詢答儘量在11時30分以前結束,這樣在12時以前就可以進行條文審查。 請許委員忠信發言。 許委員忠信: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現在本席有幾個問題要請教部長。首先是經濟部才在12月3日頒發永豐餘造紙公司卓越獎,結果最近該公司被指有排放廢水的情形,到底有沒有這回事? 主席:請經濟部張部長說明。 張部長家祝:主席、各位委員。據我們了解,有這樣一個報導。 許委員忠信:經濟部有沒有進一步查證? 張部長家祝:有關違法排放這部分,是由環保機關調查和處理。 許委員忠信:近期才頒發給它卓越獎,馬上就有排放廢水污染環境的情形,對此國人似乎無法理解。 張部長家祝:經濟部有很多獎項都是鼓勵台灣企業,包括創新、業績以及研發等等,但是這些獎項在評審時,可能沒有辦法了解到…… 許委員忠信:那在頒獎之前…… 張部長家祝:如果有任何這種紀錄的話,將來要獲得相關獎項就非常困難。 許委員忠信:我知道。不過,這就表示在頒獎之前,對於蒐集資料以及查證方面是有疏漏的。 張部長家祝:因為有一些獎項的審查標準,比如投入多少資源…… 許委員忠信:這等於是鼓勵污染,污染是卓越嗎?這樣無法向國人交代嘛! 張部長家祝:應該不是說是鼓勵污染,這是絕對不可能的,因為污染不但不值得鼓勵,而且要處罰。 許委員忠信:經建會預計明年GDP的成長會達到3.2%,可是最近國內爆發假油事件、日月光事件以及重演毒澱粉事件,在此情形下,部長對明年GDP成長3.2%有沒有信心? 張部長家祝:經建會好像不是預計3.2%,昨天他們才公布一個2.8%的…… 許委員忠信:他們是說樂觀的話就是3.2%啦!。 張部長家祝:基本上,我們經濟部本身並不做預測,台灣做預測的人,除了一些智庫之外,主計總處和經建會都是就其模型來做預測。我們認為…… 許委員忠信:我是問你個人有沒有信心,不是叫你做預測。 張部長家祝:我們做任何事情,不能說沒有信心。難道GDP達到百分之二點多或三點多,我們就滿意了嗎?我不這麼認為。我認為最重要的是,今天台灣的經濟必須讓民眾有所感受…… 許委員忠信:所以部長是說不能沒有信心? 張部長家祝:對,絕對不能沒有信心。 許委員忠信:最近這些大廠排放廢水的污染事件頻傳,其實台灣目前正致力於發展中小企業,現在123萬家中小企業是台灣最重要的根本,而經濟部中小企業處有一個中小企業作業基金,旨在協助發展中小企業。這個基金委託5家信託投資機構已近10年,包括兆豐銀行、中華開發、台灣育成、華陽開發以及創新工業,在這10年當中,有2家有7年是虧損的、有1家有5年是虧損的,尤其又以華陽開發最離譜,因為10年來全部滿江紅,可是它仍然繼續受委託。我們委託它的金額是一億五千多萬,現在已經虧損了將近一億二千萬,它還繼續收取管理費,10年下來,總共領走1,795萬。對於這種情形,國人怎能接受?我們不能這樣協助中小企業了!我們這10年來,給華陽開發一億五千多萬,現在已經認損1億1,586萬,如果不委託它的話,這一億五千多萬可以賺取很多利息,結果現在連本都快要沒了! 張部長家祝:委員是指基金委託它做財務管理嗎? 許委員忠信:是。我去查過,華陽開發的董事長是王家和,他是郝龍斌在2000年競選台北市長的工商後援會會長,他們王家還包辦華陽的監察人和另一席重要董事,也就是最大股東;另外還有一名董事叫做陳鏡堯,就是嘉義耐斯企業負責人,陳以真是他的女兒。本席懷疑華陽就是因為有這兩個「門神」,所以才會被中小企業處長期包容,讓它在持續虧損的情形下,還能受委託。部長,這件事要不要處理? 張部長家祝:我想它的背景是什麼不是重點,重點是如果它的績效不好,當然就要檢討,甚至更換委託單位。 許委員忠信:部長,滿江紅是什麼績效?我們台灣有幾個10年? 張部長家祝:請委員提供相關資料給我,我會責成中小企業處了解為什麼績效不好,還要繼續委託它財務操作。 許委員忠信:中小企業處給我的答復是說要長期投資,不要看短期。殊不知我們購買債券7年,就是長期了,10年還算短期嗎?中小企業處給我的這份報告,我看了一個多小時,還是覺得其中沒有什麼內容可言,所以我今天才會利用這個時間向部長告狀! 張部長家祝:好,我來了解。 許委員忠信:如果華陽開發是因為背後有王家和及陳鏡堯的政商關係,使得中小企業處一再包庇它,那我們國家的基金是否就要這樣持續虧損下去? 張部長家祝:對於它的政商關係,我完全不了解,但是我覺得需要了解的是當時是如何選出的,是因為政商關係,還是另有一個評審的公正機制…… 許委員忠信:也有可能是後來政商關係進駐這家公司啊! 張部長家祝:這個我不了解。 許委員忠信:所以必須去查明,並且糾正這個問題。 張部長家祝:績效是比較重要的,如果績效不好的話…… 許委員忠信:績效是滿江紅,沒有賺到利息不打緊,連本都快沒了!所以今天不論我們著作權法要如何修正、文創產業要如何形成,只要沒有好好輔導和協助中小企業,我們的GDP要達到3.2%是不可能的!請部長針對這件事加以查明及處理。 張部長家祝:好,我會。謝謝。 主席:請丁委員守中發言。 丁委員守中: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陳委員節如、許委員忠信等提出有關著作權法的修正草案,本席覺得要予以肯定,因為世界智財權組織於6月通過了馬拉喀什公約,我們馬上就因應並提出修法,而且像陳委員節如所提版本的規範非常詳細,重製的方式也更多,對於擴大障礙者更有利的接觸各類著作權的使用,基本上絕對是正面的。當然,你們認為這個版本好像反而有限縮的情形,而且你們也說有針對相關的條約進行全面通盤的檢討,還說你們的文字會更簡明、適用的範圍會更大,那是不是能夠儘快的提出來?而且既然有委員很用心的提出法案,也請你們就納進去,如果你們認為陳委員節如的這個版本有限縮,但是後面規範得很詳盡,可以在原來就有的視覺障礙者之外,再加上學習障礙者、聽覺障礙者及符合社會福利主管機關所公告的部分,應該都可以加進去。像許委員忠信所提的這種implied consent,你們說在現行條文裡面的同意已經包括了明示和默示,可是本席認為許委員忠信所提的implied consent很重要,否則什麼叫同意?他們會主張自己沒有同意,而且在海外合法的重製物也可以輸入。許委員剛剛也有提到,基本上現在有德國模式、也有英美模式,德國方面比較著重於對使用權人的保護、應用,我們現在要發展文創產業,所以在引進輸入的時候,對這方面應該要放寬一點,所以本席同意許委員的講法,請問你們是否同意? 主席:請經濟部張部長說明。 張部長家祝:主席、各位委員。關於著作權法的法制作業,誠如丁委員所言,我們有在做整體的檢討,現在已經年底了,我們會在明年就提出草案並召開公聽會。對於委員的提案,我們並沒有排斥,只是就委員提案的內容及文字的建議,我們覺得還可以討論,如果是可以納入的部分,我們就贊成納入,我們也會在討論草案的時候提出一些建議。 丁委員守中:所以能夠通過的部分就先通過嗎? 張部長家祝:對,對於這兩位委員所提的法案,我們並不是主張等以後再一起來審查,如果能夠先放進去,我們就贊成放進去,只是我們認為對一些文字可以思考要怎麼修正會更為妥當,大家可以一起來討論。 丁委員守中:你們可以提出對文字的建議,大家一起來討論。 張部長家祝:對,我們今天就是建議採這樣的方式。 丁委員守中:好,本席希望你們是這樣的態度,而不是一直在等。我們立法院比較快速的回應民意、因應社會的變遷和需求,都已經提出法案了,結果你們說要全盤進行,所以還要等你們提出來。 張部長家祝:沒有,我們不是這個意思。 丁委員守中:王局長要補充說明嗎? 主席:請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王局長說明。 王局長美花:主席、各位委員。關於馬拉喀什公約保障視障的部分,如果今天再修正條文可以通過,其實我們也樂觀其成,因為這表示我們有非常快速的去回應國際公約,我們並沒有反對陳委員節如的版本,只是希望能夠就文字修正得更為周延。 丁委員守中:那就把這個部分修正通過,讓視障者、聽障者、學習障礙者能夠有更廣泛接觸更多著作權的機會,好不好? 張部長家祝:對於兩位委員所提的法案,我們都是朝著這個方向。 丁委員守中:許委員這次沒有把所有的條文放在同一個提案裡面,他分為好幾個提案,這樣更好處理,你們覺得爭議比較大的部分就先不要處理,但是對於大家都已經有共識而且規範更為嚴謹的部分,那就可以先通過。 張部長家祝:對,我們贊成用這樣的方式來處理。 丁委員守中:另外,因為食安有問題,所以你們要去查有GMP認證的工廠,現在有一些工廠違法排放廢水而造成污染,經濟部在查GMP的時候是不是也應該要一併來查? 張部長家祝:關於GMP的修正方向,將來經濟部所主管的就是工廠的作業管理,我們可以把作業管理的範圍定得更完整,至於食品安全的檢驗部分,將來我們是分工來做,在跨部會討論的時候,會由衛福部統籌來做。 丁委員守中:如果連廢水的排放都沒有好好處理,那還可以獲得GMP的認證嗎?所以應該要把這個部分列入清查的範圍。 張部長家祝:關於工廠的管理,其實我們經濟部並不是認為是否符合環保標準的部分就不歸我們管,我們要求他們必須符合環保主管機關的標準,但是那些標準的訂定和稽核是否符合標準的部分就是由環保主管機關來做。 丁委員守中:可是你們至少要查有沒有排放廢水的設施,看是否符合政府的相關規定,這些也都要去查。 張部長家祝:對,關於獎項的發給,如果有任何不良的紀錄,就不會得獎。 丁委員守中:以前得的獎要追回嗎? 張部長家祝:如果是GMP,我們就會追回。 丁委員守中:你們去查GMP,當然不會去查原料的部分,但是你們要查整個生產過程,所以我們要求你們要查廢水排放的相關設施,看他們有沒有私接管線,像這些都要列入查核範圍。 張部長家祝:可以,將來我們就工廠管理的範圍會更為完整。 丁委員守中:這樣你們就GMP查核的時間會不會拖得更久? 張部長家祝:將來我們對GMP的認證要從嚴,所以我們寧可花比較久的時間,也不要隨便發了GMP,結果後來又出了問題。 丁委員守中:所以你們要就廢水排放和廢棄物的處理也都列入查核範圍,好不好? 張部長家祝:這也是工廠管理所要求的項目,整個工廠的設備、管理和生產流程都要符合規定。 丁委員守中:所以你們要去查有沒有符合政府相關管理法規。另外,我們看到荷蘭的藝術家霍夫曼設計的黃色小鴨到台灣來,又是漏氣、又是爆裂、又亂配樂、又要讓它旋轉,完全不尊重設計者的原創構想,你們覺得這是不是因為我們對著作權的尊重還有不足之處? 王局長美花:這個部分確定是屬於他的著作權,而且我覺得這應該是整體商業模式的授權,所以確實應該要尊重原創人並遵守契約的內容。 丁委員守中:我們顯然對人家的創意、設計不夠尊重,難怪有人評論是把黃色小鴨變成北京烤鴨來轉了,非常不尊重人家。 王局長美花:對。 丁委員守中:謝謝。 王局長美花:謝謝。 主席:請黃委員昭順發言。 黃委員昭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本席剛剛看了經濟部的報告,部長對兩位委員的提案並不是很支持,對不對? 主席:請經濟部張部長說明。 張部長家祝:主席、各位委員。我在此補充說明,基本上,我們並不是不支持,只是對文字要提出一些修正建議,對於這整個法案的檢討,我們會提出一個完整的版本,但是我們認為現在可以納入個別的條文,如果跟我們要修正的方向一致,只需要就文字做一些修正,我們也贊成先處理。 黃委員昭順:可以先處理嗎? 張部長家祝:沒有問題。 黃委員昭順:我們也是支持這樣做,因為委員在早上都有交換過意見,所以希望能夠很快速的在今天通過,也希望通過的條文對文創產業真的有幫助。 另外,日月光事件發生至今已經超過一個禮拜了,在這段時間常常發生中央和地方互槓的情形,也有很多的陰謀論,讓我們比較難過的是,工業局所管理的工廠上游包括典寶溪、後勁溪等等,昨天環保稽核人員發現有工廠連很毒的廢水都直接倒下去,他們至少也要看一下新聞,媒體都已經大幅報導了,這些電鍍廠竟然還繼續在倒廢水!本席比較不了解的是,工業局對於污水排放所扮演的角色到底是什麼,或是我們真的只重視經濟發展?可是水利署還是必須去做整治,一年到底投入了多少經費?本席已經跟你們要過資料,可是到今天都還沒有給我。 張部長家祝:基本上,我們經濟部和工業局是工業的主管機關,我們非常希望、也要求產業必須要符合規定,我舉個例子,像彰化地區的電鍍廠,我們在彰濱工業區有設電鍍專區,可是有的願意進來、有的不願意進來,在工業區裡面有符合規定的統一污水排放處理設備,所以在裡面都不會有問題,但是要受到比較嚴格的管制,而且要付費,所以有的人不願意進來。我們非常贊成嚴格稽查,如果能夠符合標準,不進來也沒有關係,但是如果在外面不必受稽查,違規排放廢水也不會受到處罰,那還有誰願意進來呢? 黃委員昭順:理論上來講,日月光應該是比較沒有違規排放廢水的機會,對於大高雄地區,包括仁大工業區、典寶溪和後勁溪沿岸的工廠,到現在為止,我們看不到經濟部工業局有用什麼特別的鐵腕手段去處理。本席所質疑的是在加工出口區裡面污水處理的管制情形到底是如何? 張部長家祝:黃委員,這其中還有很多部分需要釐清,前幾天我們請了6位學者專家組成一個小組去查,10月5日排放的水是因為酸度太高而違規,PH值高達二點多,可是這個生產線製程所排出來的水應該是鹼性的,為什麼原本應該是鹼性的廢水卻因為酸度太高被處罰呢?我們請學者專家去進行了解,公司也有做過說明,可是我們認為公司說明得不夠清楚,民眾還是搞不懂。他們所排出來的水原本是鹼性的,所以用強酸去加以中和,可是由於控制得不好,所以排放的污水酸度太強。至於他們到底是不是故意的,這還有很多事實需要進行查證,因為公司跟我們報告的內容和媒體的報導有很大的差異,所以我們一直要求公司出來講清楚,要將真實、完整的資料提供給環保和檢調單位。 黃委員昭順:人民也需要知道。 張部長家祝:我們希望不要變成環保單位不認同他們所講的而認定他們說謊,我們的態度就是,不管怎麼樣,如果排出來的水不合規定,就必須要立即改正,讓整個生產過程都符合規定,這才是正辦。至於先前不合規定的部分,我們就依法令去處罰,我們不會該處罰而不處罰,但是如果處罰之後,他們還是不合規定,那處罰他們有什麼意義呢?所以必須要求他們立即改正,這是我們可以做到的事情,我們也請學者專家去查清楚到底是哪個環節出了問題。 黃委員昭順:你們請了幾位學者專家? 張部長家祝:有6位,還有兩位是由環保署推薦的,所有成員都是教授,我們覺得這樣會比較客觀公正。 黃委員昭順:部長,我們不只是針對日月光這個部分,包括沿岸的那些工廠也造成後勁溪、典寶溪的重金屬污染,這對當地的居民是非常不公平的。 張部長家祝:我非常希望委員能夠多協助我們,在工業區外面的工廠要做比較完善、高科技的污水處理設備,可能不是那麼容易,所以我們希望他們能夠進到政府建置的、符合標準的工業區裡面,可以統一管理並做廢水的處理,即使是在外面,不管是任何的違規行為,我覺得都必須要加強稽查,一方面政府進行管制,另外一方面政府要加以輔導。 黃委員昭順:部長,其實這造成整個流域非常大的問題,因為這條溪的沿線有7所大學,我們一直希望能夠像歐洲一樣的發展,理論上,加工出口區和仁大工業區都不應該排放有毒的污水到溪流裡面,不過這只是理論上,如果發生了問題,經濟部和工業局就必須要負起責任,因為我們已經投入了那麼多的經費去進行整治,所以本席希望能夠儘快讓人民了解實情。現在鬧得沸沸揚揚,有的人提出陰謀論,有的人說是為了選舉要籌經費,真正的原因到底是什麼,本席認為必須要向人民交代清楚,我們也不希望看到中央和地方互槓,這樣對問題的解決一點幫助都沒有,請部長加緊腳步來處理,謝謝。 張部長家祝:對所有工廠的管理我們都要負起責任,這是沒有問題的,謝謝。 主席(許委員忠信代):請陳委員明文發言。 陳委員明文: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最近網路上有很多人在笑張部長,因為你在上週說對日月光不應該亂裁罰,如果亂裁罰的話,就會沒有人敢來投資,GDP會衰退,這一週你又說應該要大力裁罰,為什麼今天的你會推翻昨天的你呢? 主席:請經濟部張部長說明。 張部長家祝:主席、各位委員。我覺得我完全沒有推翻自己的意見,從一開始我的意見與態度就只有一個,就是我們要依法處理,包括依法處罰,前幾個禮拜說為什麼不把它過去的投資抵減收回?我是說這部分我們必須要依法有據,我們不能在沒有法令依據的情形下,就把它過去的投資抵減收回,這是違反信賴保護原則,而且如果這樣做的話,將不會有人敢來台灣投資,因為我們隨時可以在沒有任何法令依據的情況下變更。但是如果它有違法的事實,尤其是蓄意或故意的部分經查證屬實,我們是贊成依照環保法令從嚴處分的,所以我對於處罰的態度是完全一致的。 陳委員明文:以我站在立法委員的角度來看,事實上我們應該理性探討,我們不能站在質詢環保署的角度來質詢經濟部長,但是你也不可以站在經濟部長的立場來答復環保署的角度啊? 張部長家祝:沒有…… 陳委員明文:我想我們彼此之間都不要混淆我們的立場,當然你站在保護企業的角度上我們可以理解,但是我們認為污染的防治是中央到地方大家都需要同心協力的。坦白講我們也很難去跟民眾說海放的是加工出口區來負責,陸放的是地方環保署在管理,這實在讓大家都很難去理解,也不能告訴我們這附近農地的農作物未收割的是環保署負責,而收割的是什麼單位負責?然後市售的又是衛福部來負責,我覺得這樣的話就會讓人民感覺政府在推諉,我也覺得中央跟地方不能把日月光這種事情互相推來推去,甚至相互指責,我覺得這樣非常不好,這代表現在的政府是無能的、協調能力是不夠的。 張部長家祝:陳委員,這有所誤解啦! 陳委員明文:我今天的議題不在這邊,我只是告訴你現在社會對於中央跟地方、對於經濟部跟環保局,還有民眾的想法、看法與期待,好像政府都沒有辦法去掌握,這是我們覺得比較遺憾的,我希望我們彼此之間都要做調整,日月光這件事情已經造成社會很大的傷害,社會大家所期待的高科技零污染已經沒有了,這是讓我們覺得非常難過的事情,現在大家對於環境的污染都抱持高度的關注,我們希望經濟部在保護企業的立場上也能對此做兼顧好嗎? 張部長家祝:是。 陳委員明文:再來請教王局長,今天我們討論的是註冊權,上禮拜王局長有到大陸去對嗎? 主席:請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王局長說明。 王局長美花:主席、各位委員。是。 陳委員明文:請問主要是討論什麼議題? 王局長美花:是專利的論壇,有關專利的部分。 陳委員明文:什麼專利論壇? 王局長美花:就是兩岸的專利論壇。 陳委員明文:聽說下週你還會再過去是嗎? 王局長美花:沒有。 陳委員明文:聽說你是去討論專利高速公路是嗎?請問什麼是專利高速公路?現在的業者好像都很關心。 王局長美花:專利高速公路就是如果他在兩個國家申請專利,如果其中一個國家已經核准出來的話,另一個國家也可以參考,目前跟臺灣有合作的國家是美國、日本,還有9月份時也剛跟西班牙簽署,現在總共跟3個國家有簽署專利高速公路。 陳委員明文:所以你現在準備跟中國大陸簽署專利高速公路是嗎? 王局長美花:目前我們智慧財產局有向很多國家洽邀,看看有沒有這種可能?因為這對申請人來說是好事,但是目前還沒有具體的成果。 陳委員明文:兩岸現在的交往很熱絡,請問每年企業向中國申請的專利案件數量大概有多少? 王局長美花:專利有2萬2,000件。 陳委員明文:商標呢? 王局長美花:商標大概1萬1,000件。 陳委員明文:就專利來講,我們台商向中國申請大概需要多少時間? 王局長美花:一樣都是按照他們的審查進度。 陳委員明文:大概就好,以你所瞭解來講就好。 王局長美花:大概是28個月到30個月之間。 陳委員明文:也就是大概要兩年以上,那中國跟我們台灣申請大概要花多久時間? 王局長美花:就是按照我們的審查時間,我們台灣目前的審查時間是39個月。 陳委員明文:那就不比中國大陸短喔? 王局長美花:比中國大陸長一點。 陳委員明文:也就是說我們現在是要縮短雙方的專利申請期限是嗎? 王局長美花:對。 陳委員明文:我們有沒有跟其他國家簽署這方面的協議? 王局長美花:有,目前已經在運作的有美國和日本,美國有500多件,日本有…… 陳委員明文:美國、日本,還有呢?西班牙、歐洲、英國、法國都有? 王局長美花:沒有,剛剛簽署的是西班牙。 陳委員明文:我們兩岸現在有沒有這方面的合作議題? 王局長美花:專利的部分就是之前所簽的優先權的承認,專利高速公路則還沒有簽署。 陳委員明文:我們兩岸不是已經有簽保護合作協議嗎? 王局長美花:對。 陳委員明文:你覺得簽了以後有沒有用? 王局長美花:有。 陳委員明文:好像沒有用啊?大家都覺得就算簽了以後我們農產品外流的問題還是一樣,還是沒有解決不是嗎? 王局長美花:我們簽了以後最大的功能其實是去解決非常多的商標糾紛,其中比較多的是商標註冊的問題。 陳委員明文:我想提醒你的是現在兩岸有合作的大概就是所謂的保護合作協議,這是江丙坤去簽的,可是簽完以後,大家都覺得好像沒有實質意義,而且整個內容我們看起來也是相當空洞,尤其我們比較關切的保護品種部分,我覺得我們台灣的農產品外流情況好像很嚴重,不但外流到中國,甚至台商在仿冒完了之後又把它回銷回臺灣,像這種情形智慧財產局是怎麼來處理? 王局長美花:保護合作協議下面有包括品種權的保護,這是屬於農委會在負責的業務,也都是在這個協議下面,品種的保護主要是希望臺灣的品種在大陸能夠取得品種權的註冊,萬一有發生侵權的時候才能主張權利,對此農委會跟中國大陸都有密切合作,看看能不能有多一點的品種權可以註冊? 陳委員明文:現在有很多標章在大陸都被註冊了,比如阿里山高山茶在大陸也被註冊了,請問現在要回來了沒有? 王局長美花:要回來了。 陳委員明文:有很多都是我們台灣共同的財產,但現在好像都被人家註冊了。 王局長美花:就是簽了這份協議之後,透過這個平台我們已經撤銷好幾個不法的註冊,包括阿里山…… 陳委員明文:局長,你主要的業務就是專利跟商標? 王局長美花:跟著作權。 陳委員明文:比如阿里山高山茶,過去嘉義縣的茶區包括梅山鄉、竹崎鄉、阿里山鄉及番路鄉等,各地也有各地的名稱,叫做梅山茶、阿里山茶、番路茶與竹崎茶等,後來我當縣長的時候把它整合,以後嘉義的茶就統稱為阿里山高山茶,所以我們就向智慧財產局申請標章,這是你們核准的吧? 王局長美花:是,這是我們核准的證明標章。 陳委員明文:這兩個都是阿里山高山茶,但是一個有標章,一個沒有,請問有什麼分別嗎? 王局長美花:我們跟農委會大力推廣在地的特色產品,其中阿里山茶其實是臺灣非常好的一個推銷品牌,所以當時我們就大力推廣…… 陳委員明文:我要讓你宣傳一下啦!一個是有標章的阿里山高山茶,另一個雖然是沒有標章的阿里山高山茶,但可能也是我們嘉義的梅山、竹崎等產區生產出來的茶,請問這有什麼差別? 王局長美花:如果有嘉義縣政府標章的話,就表示嘉義縣政府會去管理它。 陳委員明文:會去管理它的品質? 王局長美花:對,如果你沒有…… 陳委員明文:所以就是縣政府的品質保證?沒有錯吧? 王局長美花:對,所以縣政府要做好管理的角色。 陳委員明文:如果它雖然寫阿里山高山茶,但或許茶並不是阿里山來的,那我們該怎麼辦? 王局長美花:如果沒有嘉義縣政府的logo,只有阿里山茶的話,那就要看,如果它真正還是來自阿里山的話就沒有問題,但如果不是來自阿里山地區的話,其實就會涉及不實標示的問題。 陳委員明文:也就是說這算是縣政府品質保證的標章? 王局長美花:是,沒錯。 陳委員明文:所以目前也沒有什麼罰則嗎?比如現在大家所講的混充米,如果阿里山茶裡面有混充越南茶,也就是混充茶,這也只有牽涉標示不實而已,跟標章不一樣嗎? 王局長美花:對,不一樣。 陳委員明文:那這個部分又是屬於誰要負責? 王局長美花:如果是標示不實,會屬於商品標示法的問題或是公平交易法的問題。 陳委員明文:這是哪個單位負責的? 王局長美花:商品標示法目前是商業司來負責。 陳委員明文:不論是商業司還是公平交易的部分,好像都沒有針對這個部分做進一步的瞭解,比如現在有很多掛著我們阿里山高山茶,但沒有我們縣政府的標章,可是卻到處都在賣,甚至其中有很多都是混充茶,我希望經濟部對此能進一步去瞭解一下,謝謝。 王局長美花:好。 主席(陳委員明文):請黃委員偉哲發言。 黃委員偉哲: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智慧財產局在12月16日有做宣布,就是將綠能技術等相關專利,比如LED、太陽能等納入加速審查項目,希望可以由目前平均需要29個月縮短為最慢9個月,請問平均可以幾個月就通過? 主席:請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王局長說明。 王局長美花:主席、各位委員。最快的話其實也有可能4、5個月就可以審出來。 黃委員偉哲:那我請問你,現有的人力是固定的,你把相關的綠能技術審查縮短,相對就會排擠到一般其他項目的審查案件,請問這樣是公平的嗎? 王局長美花:綠能技術的加速審查是很多國家都有採取的策略,目的就是…… 黃委員偉哲:你為什麼不增加其他人力來處理綠能?讓一般的案件不要因為這樣而大幅拉長審查時間。 王局長美花:因為智慧財產局的人力都是固定的,我們現在敢推動是因為補充的人力已經進來了,負責這一塊的人力也已經到位了,我們從以前…… 黃委員偉哲:也就是你要對外宣示,其他案件的審查雖然因為這樣的事情發生,但仍不會影響到他們,他們還是照原來的時程進行,不會因為這樣而產生排擠,導致原來的39個月變得更長。 王局長美花:不會,現在人力已經到齊了,應該不會。 黃委員偉哲:我們知道你的先生是執業律師,他的事務所又是通商相關的,我想請問以現在智慧財產局的審查進度跟速度來講,你的私領域我們不牽涉,但在公領域上,你有沒有接收到來自他的事務所的抱怨呢?也就是我們的效率為什麼會這麼差? 王局長美花:有關我們審查時間太長這個部分其實是產業界所關切的…… 黃委員偉哲:有沒有接獲來自他的抱怨? 王局長美花:沒有。 黃委員偉哲:私下也沒有跟你抱怨過? 王局長美花:沒有。 黃委員偉哲:因為你在智慧財產局服務也已經有一段時間了,我們希望讓智慧財產權的審查上軌道一直是大家所努力的,你們在組改時要人、要經費,其實大家都很少去刪你們的經費,人員也都有讓你們增加,可是為什麼效能…… 王局長美花:沒有,其實我們的審查時間已經縮短了。 黃委員偉哲:縮短幾個月啊?從17萬5,000件減到16萬9,000件? 王局長美花:現在已經降到13萬件以下了,所以我們現在每個月跟每年可以結的案子已經遠多於進的案子了,所以才可以把這些舊案逐步…… 黃委員偉哲:慢慢消化? 王局長美花:對。 黃委員偉哲:你不覺得現在案子少是因為大家對你們失去信心嗎? 王局長美花:不是,是因為我們現在的人力有超出可以結的…… 黃委員偉哲:或者是你剛剛所談智慧財產權的專利高速公路,因為有這樣的關係,不論是美國、日本所承認的商標或智慧財產權,可以讓我們的審議獲得某種程度的參考。 王局長美花:對,我們可以參考。 黃委員偉哲:那是因為人家審議過了,而不是因為你們自己的效率提高了。 王局長美花:是,但是各國都在推這個合作。 黃委員偉哲:但是我們受惠人家的關係比較多啦! 王局長美花:目前是,但其實明年度我們智慧財產局也會希望在台灣先申請的案子能夠先審出來,可以讓別的國家參考,未來也會朝這個方向…… 黃委員偉哲:在公事上我要關心一點,尤其大家都知道你的先生有意願從政,我們不希望這個部分會影響你的公務。 王局長美花:是,我個人對這樣的一個工作非常珍惜,我會好好地…… 黃委員偉哲:你會公私分明清楚?沒問題嗎? 王局長美花:是,沒問題。 黃委員偉哲:那我要請問你,剛剛有委員提到茶的問題,我們連GMP的微笑標章在中國大陸都被註冊了,請問你知道嗎? 王局長美花:是,我們有協助農委會去中國大陸爭取這個…… 黃委員偉哲:GMP是衛福部管的,是食品GMP。 王局長美花:但是在中國大陸的註冊,有需要的我們都有透過這個平台來協助。 黃委員偉哲:如果你去中國大陸的交涉,比如兩岸的交涉有一些進展的話,對於我方常用或慣用的這些標章在中國被註冊走的,應該能提供一個快速便捷的管道來註銷他們的註冊,請問做不做的到?如果兩岸智慧財產權的溝通跟高層的互訪、研討有意義的話,至少在這部分應該能做的到,因為我們台灣很少會去註冊中國大陸的商標,就算有比如小蒙牛等也都很快就解決了,但是我方被人家註冊的比較多。 王局長美花:有,跟委員報告,其實這部分智慧財產局非常用力在做,也做得非常好,個別的廠商我們這邊給他的…… 黃委員偉哲:個案性的處理比不過通案原則性的處理。 王局長美花:有,因為商標有糾紛一定都會回到個案,所以個案的部分…… 黃委員偉哲:如果有一個通案性的原則宣示,對岸也能有這樣的共識的話,對於個案的處理就會很快了。 王局長美花:有,其實我們在很多方面都很努力做這件事。 黃委員偉哲:請問有沒有成效? 王局長美花:有。 黃委員偉哲:謝謝局長。 王局長美花:謝謝。 主席:請蘇委員震清發言。 蘇委員震清: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時間過得很快,我剛剛問議事人員還有幾天就是一年的結束,今天是18號,而12月有31天,簡單講還有13天就是一年的結束了。這一年來我們在外面聽到,百姓對政府覺得非常、非常不信任,大、小事情非常多,以至於經濟沒有辦法提升,人民生活也覺得非常苦。 請問部長,你覺得目前政府有沒有什麼危機?最大的危機是什麼? 主席:請經濟部張部長說明。 張部長家祝:主席、各位委員。我覺得有所謂的信任危機。 蘇委員震清:信心的危機…… 張部長家祝:對,信心的危機。 蘇委員震清:部長講到重點了。可是為什麼國人會對政府失去信任,也失去信心呢?是行政官員一事無成、不會做事,還是只會空口說白話才會導致今天這個結果?部長也講現在台灣人民對政府失去信任,有信心危機,怎麼會是這樣呢?以你身為經濟部長來看,覺得應該改進哪些地方? 張部長家祝:以我自己的意見來說,我認為有很多溝通的地方需要加強,包括事前、整個處理的過程中和事後的說明,都需要更加強。因為民眾對很多事情的瞭解,和政府所要說明的情形會有很大落差。 蘇委員震清:部長講的這些都是基本態度而已,是大家都知道的。大家都知道,事前的溝通和事後的說明本來就應該做好,不論是直向聯繫或橫向溝通本來就應該加強。 張部長家祝:對,這些還要再加強。 蘇委員震清:現在我們的政府為什麼做不到?就是所謂多頭馬車造成的。 部長講到應該加強溝通,我引述坊間的說法讓大家聽一聽。現在民間都在講「管爺們」,講「爺們」這句話。大家出門見面都說「今天爺們說什麼」,變成真的沒有辦法去信任行政官員,也不知道他應該站在什麼本位上,去做他應該做的事情。 大家都知道經建會沒有別的事情可做,只會說大話而已,而且話說一說就被風吹走一樣!現在又多一個「龍太后」出來,到新莊上班也嫌太遠。我覺得很奇怪,出國的時候不會嫌遠,搭十幾個小時的飛機都不算遠,可是搬去新莊上班就嫌太遠了,所以要有好幾個辦公室。 我們覺得,行政官員的心態是不是應該要自我調整?我們都要替人民做事,但這不是用嘴巴講,而是要實際去做。部長,你認為是不是應該這樣做才對呢? 張部長家祝:當然要實際去做,這我同意。但是我也必須說明,剛才委員講到所謂的「爺們」,就我瞭解,管主委並不是這個意思…… 蘇委員震清:不是這個意思?當時我在現場。部長不必替他講話,你又不在現場。我們都是當事者。 張部長家祝:不是,他真正的本意不是這樣子。 蘇委員震清:好啦。本席要說的是,我們要做實在的事情,要講實話,對不對?禮拜一我們在審查經濟部預算的時候,要求加工出口區提供當初核定日月光半導體排放污水的公文,對不對? 張部長家祝:對。 蘇委員震清:就是他們提出申請的公文,也是你們核定的公文。日月光半導體給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的公文是副本,正本是給高雄市政府環保局。 張部長家祝:那是幾月幾日的公文? 蘇委員震清:9月26日。他們申請要臨時排放污水,公文正本是給高雄市環保局,副本才是給你們加工出口區管理處。正本才是要處理的,副本是知會,但現在卻變成你們在核准。你們在10月1日就准了!變成你們認為依照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七條的緊急應變來處理,日月光半導體就可以排放污水,所以就核定了。對不對? 張部長家祝:他們跟我說明是因為緊急應變。 蘇委員震清:對,但我要指出來,日月光半導體的公文正本是給高雄市環保局,副本才是給加工出口區管理處。剛才陳明文也提到,實在不應該用環保單位的立場來要求經濟部這件事,可是你剛才也講到重點─有些事情必須溝通,監督的立場也一定要做好,對不對?你們用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七條來准許日月光半導體排放污水,不過我要提醒你,根據這個條文的緊急應變措施規定,負責人應該在3個小時內通知當地主管機關。也就是說,日月光的負責人必須通知當地主管機關,但是他沒有通知! 本席要說的是,今天加工出口區管理處協助企業,我們贊成,可是對這麼重要的緊急應變措施,大家都知道這個排水有非常嚴重危害人體健康、農漁業生產或飲用水水源之虞。可能在海放部分的標準是比較寬鬆的,然而很麻煩的一件事是,日月光申請在10月5日上午8點到下午11點排放,就是不到一天的時間,但處長對外講,同意日月光在5、6、7日排放,就是說,核准排放的日期是5日,結果是5、6、7日在排放。本席要問部長,說實在的,這怎麼讓人民相信你們?到底你們是准一天但又同意三天,還是准一天而日月光偷偷排放三天? 張部長家祝:因為公務員處理的程序…… 蘇委員震清:你沒有辦法瞭解到那邊…… 張部長家祝:對,我沒有辦法瞭解到那麼細,但我要說明一下。我幾次詢問處長這件事情。他告訴我,這涉及到3個案件,其中1個的程序完整,另外也有行政疏失。就是說,他整個行政程序包括申請的、沒有核准的,或是說還沒有申請的,基本上並不是整個程序完整,所以剛剛蘇委員講的沒有錯,他有程序問題…… 蘇委員震清:當然一定有錯!現在高雄市環保局說,這件事應該是他們管的;加工出口區管理處說,他們核准就可以了。日月光的公文正本是通知高雄市環保局,而且只寫5日那天要排放,然後處長又說是5、6、7日排放,所以我就講了,這樣叫人民怎麼信任政府? 企業有企業的社會責任,沒有錯,這本來就應該的。但是這麼大的廢水處理,難道加工出口區管理處不需要替廠商,跟高雄市環保局好好坐下來協商嗎? 張部長家祝:需要。 蘇委員震清:但是沒有做啊! 張部長家祝:對,這要改進。 蘇委員震清:行政院南部聯合服務中心執行長是總統指派的,他講政府應輔導企業合法營運,不能以民粹動作舖天蓋地的追殺。我要問的是,什麼叫民粹追殺,這是民粹追殺嗎?我們要的是一個有保護土地、基本良心的企業社會責任和道德勇氣而已! 日月光半導體賺錢,卻污染台灣的土地,現在政府還出面替他們講話,說不能民粹、不能全面追殺!你認為這是總統授意的嗎?還是說,因為日月光半導體的高層關係很好,所以連行政院都出面替他講話? 張部長家祝:委員講到南部服務中心的主任…… 蘇委員震清:之前部長說過,你認為應該重罰,贊成重罰對不對? 張部長家祝:我的態度就是一碼歸一碼。 蘇委員震清:對,一碼歸一碼。 張部長家祝:今天什麼地方犯了錯誤,依法就應該處罰。其他的部分還是依照相關法令來處理,不要把它混在一起。 蘇委員震清:部長,我們也不是無的放矢,好像只在這裡漫罵而已。我們要的是,日月光應該要負起社會責任,還有所謂的企業道德良知。 張部長家祝:我們同意。 蘇委員震清:我們覺得很奇怪的是,為什麼行政院南部聯合服務中心執行長竟然還說,不能用民粹做所謂舖天蓋地的追殺?難道他不知道他代表政府的態度和角色嗎?難道民代在國會發聲,替人民提出抗議,也不對嗎?部長,你剛才講應該多一點所謂的溝通。我想,除了溝通外,也應該要多一點聯繫,多一點輔導,應該這麼做才對。 另外,剛才我講過,還有十幾天就是新的一年開始。主計總處預測明年的經濟成長率是多少? 張部長家祝:2.59%。 蘇委員震清:經建會提出國發計畫定下明年經濟成長率要達到多少?3.2%? 張部長家祝:2.8%到3.2%。 蘇委員震清:2.8%到3.2%的彈性空間很大,那你覺得執行起來呢?現在的重點是他們提報之後,由政府各部門分工落實執行,那麼你覺得是管爺說的比較正確,有信心做得到,還是主計總處呢?你對明年經濟的看法如何?人民還能夠有信心嗎? 張部長家祝:其實包括今年的經驗在內,蘇委員應該瞭解全世界8、9個機構預測的數值都不一樣,最後的結果也都不一樣。但是…… 蘇委員震清:不要每次都談到那些,我們希望知道的是台灣的實際情況嘛。 張部長家祝:我們從這次預測可以看出來,今年預測明年和去年預測今年,就有很大的差距。差距在哪裡呢?就是明年的復甦沒有那麼好。 蘇委員震清:部長,我從早上等到現在就是要跟你講,剩下十幾天就是一年過去了,時間永遠不回轉,人民要面對的是明年,是未來一年的展望。剛才我們也講過,人民對執政黨沒有信心,現在我們要的是執政黨、是政府能夠拿出什麼讓台灣人民恢復信心,讓台灣人民感動,知道政府是做事情的,是能夠替人民帶來幸福的未來,不是空口說白話? 本席要重申,我今天特別利用這個機會跟部長講,剩下十幾天又是新的一年開始,你能夠擔任部長多久,我們真的不知道,但是我們期許的、希望看到的是,明年台灣的經濟真的能夠成長起來,而不是像今年一而再、再而三的,每個部會輪流放火,輪流空口說白話,讓百姓看到卻吃不到,大家在那裡痛苦過日子。這才是今天本席要講的重點。 張部長家祝:我們希望能夠做得更好。 蘇委員震清:謝謝。 張部長家祝:謝謝委員指教。 主席:請簡委員東明發言。(不在場)簡委員不在場。 繼續請李委員慶華發言。 李委員慶華: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部長早。本席要請教部長有關瓦斯、用油過年期間凍漲的事情。經濟委員會在12月9日通過主決議,新年期間桶裝瓦斯和油價不會漲價,就是凍漲。請教部長,你會貫徹這個主決議吧? 主席:請經濟部張部長說明。 張部長家祝:主席、各位委員。首先跟李委員報告,我個人非常反對用我的位子或權責等等去對價格要求,譬如說調整或凍結。今天委員會做的決議,中油公司認為可以在整個經營上、管理上做得到的,我都會加以尊重。當時的決議是說,在過年期間…… 李委員慶華:一共8天。 張部長家祝:對,中油公司認為可以處理。我認為,既然中油公司表示可以處理,那他應該就做得到。 李委員慶華:其次,對於桶裝瓦斯,本委員會的主決議把時間放在103年1月份。後來本席考慮了一下,因為過年期間是跨月的,2月1日是大年初二,部長是否可以把桶裝瓦斯價格的凍漲跨月,不僅是1月不漲,2月也不漲呢? 當時有這樣的疏忽,沒注意到過年期間是跨月的,現在2月怎麼辦?請問部長,是不是2月也可以凍漲? 張部長家祝:我可以把這個建議轉達給中油公司。現在我督促中油公司要儘快做的就是價格調整時,不管是調漲的幅度或時機上,會在最短的時間內對弱勢族群使用瓦斯,尤其是桶裝瓦斯,能夠有不同的所謂照顧方案,而不是所有價格都是一致的。這和我當時調整電價的態度是一樣的。我們對於基本的民生需求儘量去照顧,但是對於大的用戶、營業賺錢的,也給他們調降或凍漲的話,那就會產生很嚴重的交叉補貼問題。 所以說,有關李委員的意見,包括跨月問題,我會轉達給中油公司。我們最近就正在討論所謂價格的問題,尤其是怎麼照顧弱勢族群的方案。 李委員慶華:部長,我再強調一次。當時主決議是希望人民能夠過一個好年…… 張部長家祝:對,我充分瞭解。 李委員慶華:可是當時我們談的只有1月份,現在算了一下才發現過年期間跨到2月份了。是不是讓老百姓過個好年,桶裝瓦斯…… 張部長家祝:對,這我充分瞭解,也樂觀其成。但基本上,我會尊重中油公司在整個營業,尤其管理上的考量。 李委員慶華:好,本席希望部長能夠重視這件事。 張部長家祝:是。 李委員慶華:另外,最近我們看到工廠污染了農田,污染了水道。其實這個情形在整個台灣是很嚴重的,部長知道像電鍍廠都蓋在農田旁邊嗎?你有看到這個景象吧? 張部長家祝:我瞭解。 李委員慶華:部長,我給你看一張照片。 張部長家祝:我看到了。 李委員慶華:有電鍍廠、五金廠、廢五金廠、染整廠,都蓋在農田旁邊,不怕污染嗎?污染農地、水道,這樣生產的農作物能吃嗎?敢吃嗎?怎麼解決這個問題呢?這些工廠是不是應該搬出農地?怎麼限縮他們的位置? 請部長做一個扼要完整的回答。 張部長家祝:基本上,我們希望所有的工廠都應該在工廠專區內。今天早上我也以彰濱工業區為例來說明。彰濱工業區有很多空間和完整的設備,所有污水都經過最高標準的處理,都符合規定。但是我們邀請外面的電鍍廠進駐時有些問題。專區明明有設備,為什麼廠商不進來?因為進來後要受到嚴格管理,必須付出一些處理的成本。在專區外面的工廠,成本也低,排放可能也不合標準,所以我們一方面要嚴格執行,另一方面希望鼓勵他們進駐專區,也就是一個棒子、一個蘿蔔要並重。 如果在專區外的工廠不合格卻不嚴格取締,設再好的專區、再好的設備,廠商也不會來。 李委員慶華:本席希望部長能夠重視這個問題。 張部長家祝:是,我們非常希望將來他們都能夠進到專區,集中管理。所以專區外取締愈嚴格,我認為對落實產業專業集中管理的制度愈有幫助。 李委員慶華:關於GMP的問題,當時部長說12月大概會給我們一個檢討改進的方案,一個答案。 張部長家祝:對。 李委員慶華:部長能不能現在說一下是什麼方案?什麼地方改進,可以讓大家吃得放心,GMP標章不會隨便掛在工廠門口,造成誤導? 張部長家祝:我先簡單說明本部部分。原來我們檢討的方向和內容是針對GMP的認證方式。譬如說,如果符合規定的話,過去一條生產線就可以拿到一個GMP。現在我們要求以整個工廠來考量,例如他有二十條生產線,只有一條生產線拿到GMP,卻在整個公司的logo上掛GMP,就是誤導消費者。這也包括產品在內,如果只有一、兩項產品拿到GMP,結果整個公司說是GMP公司,就是誤導消費者。我們準備要把全廠的認證做將來唯一的方式標準,換句話說,未來會更嚴格。 現在我只是舉這個例子來說明。對於整個管理,在行政院跨部會討論時有一個比較具體、綜合的建議,就是說,分工部分也要做調整。GMP這3個字代表「好的工廠管理」,將來工廠管理這部分由經濟部繼續管理,但涉及到食品的檢驗、安全衛生這部分,將移到衛福部來處理。所以說,未來GMP將由跨部會核定、管制,最後有關的政策落實執行也是由大家分工來做。 李委員慶華:最後本席要請教部長,有報導指出江院長要找各部會,包括財經,談明年的財經抱負,你會對院長怎麼說?你對明年的期望、你的財經抱負是什麼,能不能在歲末時候讓國人知道一下? 張部長家祝:其實在本部部分還有滿多工作要做,我實在很難在很短的時間裡用幾句話說明。但是我認為,很多人看到的可能都是當前問題,沒有往前看,沒有往遠看,尤其是對國外市場的開拓,那不是一、兩天的事情。對於外部出口市場的分散和開拓,可能大家沒那麼重視,卻是非常、非常重要的問題。 當然內部有關於產品、產業結構的改變,都有很多具體的工作在做。因為滿複雜的,特別是經濟部管理很多根本的問題,不是提出一個政策就可以馬上有效果…… 主席:好,時間到了。 李委員慶華:謝謝部長。 張部長家祝:謝謝委員指教。 主席:接下來登記發言的李委員昆澤、李委員貴敏、李委員應元、許委員添財、林委員佳龍、孔委員文吉、薛委員凌、盧委員秀燕、邱委員文彥、廖委員正井、林委員德福、葉委員宜津、呂委員玉玲、陳委員歐珀、蔡委員錦隆、王委員惠美及鄭委員天財均不在場。 請邱委員志偉發言。 邱委員志偉: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又到歲末之際,請問部長上任至今有多久時間? 主席:請經濟部張部長說明。 張部長家祝:主席、各位委員。快一年。 邱委員志偉:過去一年最讓你覺得自豪、滿意的施政成果是哪一項? 張部長家祝:沒有一項我覺得自豪,我覺得很多事情都要加強、都要改善。 邱委員志偉:都做得不好? 張部長家祝:我覺得我做得不好。 邱委員志偉:你給自己打幾分? 張部長家祝:我不打分數,但是我覺得我做得不滿意。 邱委員志偉:那你對新的一年有什麼期待? 張部長家祝:新的一年我當然希望做得更好,剛才李慶華委員提到需要做什麼事、應該怎麼做,我們都很清楚,我們需要更多的時間、更有效的方法,讓目標達成。不是說今天經濟部不知道要做什麼、不知道下一步要怎麼走,我們絕對清楚,但是希望大家能夠聚焦。 邱委員志偉:為什麼你會認為做不好?是因為大環境的關係? 張部長家祝:我不願意去作這種檢討,這種檢討人家聽起來會覺得…… 邱委員志偉:總是要了解為什麼做不好。 張部長家祝:我們做不好就是做不好,我自己能力不夠,這是我對我自己的評價,好不好? 邱委員志偉:跟大環境沒有關係,是吧? 張部長家祝:大環境好不好,大家可以自行評斷。 邱委員志偉:我們很期待你對你的施政表現有一定的成果…… 張部長家祝:我不會認為我自己…… 邱委員志偉:你這樣講讓我們非常憂心啊!你自己認為自己能力不好,過去一年推動各項政策,沒有一項令你滿意,令人憂心,台灣的經濟、外銷、國貿、工業發展都交到你手上,那到底台灣的經濟要何去何從?聽你這樣講,我覺得非常悲觀。 張部長家祝:我倒不是這樣的想法,基本上我們是樂觀的,有很多事情要做,但是我們也不能自負、自滿,自認做得很好、表現很好,這一點我從來不這樣認為,我覺得永遠有很多需要改進的空間。今天如果大家都對整個結果、環境很滿意,我們也不見得會滿意。 邱委員志偉:所以是對自己要求比較高?最近日月光的事件,張董事長沒有道歉,只象徵性的說他對台灣這塊土地有愛、對高雄有愛,可是他對台灣的愛、高雄的愛非常殘忍,雖然他說一年要捐獻1億元,請問一年1億元能夠挽救被污染的土地嗎?能夠彌補受影響的農田和蔬菜田嗎?國際知名大廠尚且發生如此令人沮喪、厭惡、不齒的行為,遑論其他規模比較小的廠,是否也有類似的事情還沒有浮上檯面、還沒有清查?你認為日月光事件是一個獨特的個案還是普遍存在台灣每個縣市的情形? 張部長家祝:今天台灣很多公司、工廠對環境相關法令的遵守、執行確實滿多問題的,從這幾個案子就可以看出來,但是單就日月光這個案子來講,剛才邱委員提到公司也特別表達其歉意。 邱委員志偉:那不算歉意。 張部長家祝:他們認為在整個處理過程中有疏失,他只是不承認是故意的,整個記者會的過程我也看了。 邱委員志偉:那你接受他的說法嗎? 張部長家祝:而且從一開始公司向我們提報的狀況,和我們在報紙上看到的,有滿大的落差。對於這一點,我們非常希望檢調能夠查清楚,看到底是不是事實?或者有人隱瞞? 邱委員志偉:所以你個人認為他們有所隱瞞? 張部長家祝:沒有,我們不能作這樣的判斷。 邱委員志偉:那你覺得有出入是指哪方面? 張部長家祝:就是有關於蓄意、故意及其作法是不是…… 邱委員志偉:他們說非故意,那你認為這點和事實有很大的落差,你認為是故意? 張部長家祝:邱委員,如果你想要了解細節,我舉一個例子向您說明,你就可以了解我們還有很大的探究空間,這也就是我們為什麼派了6位學者專家去了解的原因,因為他的K7廠排放的廢水是鹼性的,可是污染是因為酸性過高而受到處罰,所以他們排放的鹼性水,為什麼會因為酸性過高而遭到處罰呢?是因為他加強酸去中和,那他們是故意加強酸使其酸度過高嗎?還是說系統有問題、操作不當? 邱委員志偉:這個行為不是一天、兩天的,是長期性的。 張部長家祝:如果邱委員經營過工廠,你就會知道很多東西必須24小時去監測、去控制,管理上稍有疏失或管理不那麼嚴謹時,很容易出問題。 邱委員志偉:部長,它是一個全球最大的封裝測試廠耶! 張部長家祝:我知道,所以…… 邱委員志偉:管制那麼差? 張部長家祝:邱委員,我再三說明,基本上國際級的大公司標準要更嚴格、作法要更嚴謹、團隊作業要做得更好,所以這一點他們必須深自檢討,沒有什麼話講。 邱委員志偉:那經濟部站在主管機關的立場,…… 張部長家祝:我們督導不周,也要負責任。 邱委員志偉:怎麼負責任? 張部長家祝:現階段我們認為要趕快讓他改正,這是正辦。 邱委員志偉:你要他改正,有哪些具體的措施和作法,避免類似情況再發生? 張部長家祝:改進就要讓他們排放出來的廢水是正常的啊! 邱委員志偉:你有沒有到現場去看過? 張部長家祝:去了。我們現在有駐廠的專業人員、專門學污染控制的人員在那邊。 邱委員志偉:你覺得需不需要作全面的總體檢和清查? 張部長家祝:我覺得以一個工業的主管機關來講,我們對於工業區廠商是否符合標準,有必要重新檢視。 邱委員志偉:對於昨天行政院南部中心執行長江玲君召開記者會所提出的說法,你個人接不接受? 張部長家祝:我並沒有看到那一則新聞,真的很抱歉。 邱委員志偉:他說三年前就有提醒地方,後勁溪已經受到嚴重的污染,然後他也說如果貿然關廠會影響5千人的生計。 張部長家祝:我們現在不從這個角度去考量。 邱委員志偉:部長,他這個說法是錯的嘛!我們應該優先…… 張部長家祝:經濟部第一個做的是趕快讓他改正,不要再發生污染的情形,至於該如何處罰,那要依照環保法令規定…… 邱委員志偉:沈世宏說要停工啊!中央的立場很清楚,就是不要再有污染,不要再有污染的作法就是立即停工。 張部長家祝:今天不管是罰多高的金額或停工,目的都是希望他能改正,排出來的廢水能夠符合標準,能夠回歸正常的生產,而不是希望這個工廠消失。 邱委員志偉:他如果是蓄意的,…… 張部長家祝:是不是蓄意,目前檢調在調查,我們不宜…… 邱委員志偉:如果是蓄意的,他的行為就跟高振利一樣。 張部長家祝:那處罰就更重了。 邱委員志偉:而且他要負相當大的刑事責任。 張部長家祝:當然,如果是蓄意的話。 邱委員志偉:因為它影響的是本席所在的選區─梓官、橋頭,所以我覺得部長最近有必要再去看一下,看他們這兩天處置的情形如何。 張部長家祝:好。 主席:日月光的記者會最令人動容的就是董事長的告白─「沒有高雄就沒有日月光,沒有台灣就沒有日月光」,後來才知道這是一個熱愛臺灣的新加坡人的告白。我要請問部長,為什麼很多的企業家現在都把國籍遷到新加坡去?有沒有原因?張虔生也遷到新加坡去了,我們才知道原來有很多企業家人在臺灣,但國籍都已經變成新加坡了,這一點也是經濟部應該要去瞭解的。 接下來登記發言的黃委員文玲、呂委員學樟、潘委員維剛、何委員欣純、羅委員明才及廖委員國棟均不在場。 請林委員滄敏發言。 林委員滄敏: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本席今天是想針對智財法請教王局長,上次開會之後,從你們智財局所核發的、行政法院到目前為止的判決案例來看,你認為勝訴率大概是多少? 主席:請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王局長說明。 王局長美花:主席、各位委員。去年度的部分,我們有做過統計,勝訴率的部分大概是2%。 林委員滄敏:不是去年,我現在問的是這一、兩個月。 王局長美花:這一、兩個月的部分,我還不曉得。 林委員滄敏:希望你去查證一下。 王局長美花:是。 林委員滄敏:上次開完會之後,媒體報導了,也有很多學者教授來找本席,我稍後可以提供資料給你。包括你們所核發的100件當中,敗訴的有70件,局長,這樣的智慧財產局、這樣的合格率,會讓人覺得好像有商業性質,覺得你們好像都只有在收規費,公信力不夠是相當不好的。我們提出的很多意見,你們都有聽到? 王局長美花:對。 林委員滄敏:連自己核發的案件,竟然自己都駁斥自己,相當的離譜。 王局長美花:70%可能是指侵權案件中原告沒有勝訴的情形,應該不是行政專利…… 林委員滄敏:就是專利的部分。 王局長美花:應該不是專利有效、無效的部分。 林委員滄敏:因為他本身就已經去申請了,後續有人去告侵權,這是必然的。 王局長美花:是。 林委員滄敏:如果這個東西不具知名度,可能就沒有人去告;但一旦具知名度,人家當然就會告你侵權,本末倒置!你聽懂了嗎?有些東西如果無法舉證,你應該要要求專業、證人、參酌信賴原則、舉證原則,希望你們能夠重視一下。 王局長美花:好,我們會密切地與智財法人這邊做良好的…… 林委員滄敏:繼續本席要請教經濟部張部長,最近的食安問題、環保問題等在全國到處受到重視與普遍的討論,食安問題部分,對經濟也有所影響,雖然不是直接影響,但間接也會有影響。至於環保議題,本席想跟部長建議,各工業區的污水處理現在都是委外操作,是嗎? 主席:請經濟部張部長說明。 張部長家祝:主席、各位委員。是。 林委員滄敏:你們到目前為止發生的違規案件有幾件? 張部長家祝:我現在手上沒有資料。 林委員滄敏:你去瞭解一下。 張部長家祝:好。 林委員滄敏:並不是沒有。但是,應該要比一般外界的公司更具公正性,不是嗎? 張部長家祝:委外操作的部分是。 林委員滄敏:我們今天不是要求你做環保,而是要求你經濟部要注意一點,今天任何一個產業只要它涉及環保、污水,是否要求由政府集中來管,當然事業主管機關是環保署,但是經濟部必須要有配套,例如要有多少的排水、有多少的污水要納入,如果能夠集中的就集中處理,無法集中的部分,就用載運的方式,總比他們用暗管、偷排來得好。部長,你會接受本席的建議嗎? 張部長家祝:我覺得這個建議很好。 林委員滄敏:你們應該要有積極的作法,不要用消極的作法。如果光抓是沒有用的。 張部長家祝:對。 林委員滄敏:今天的問題是有人心存僥倖,日月光承認他們有偷排,這是社會責任啦,我建議全國的污水都由公部門自行來委外操作,大家就不會任意偷排、埋暗管,也才不會影響到臺灣這個寶島。而且,目前不是只有工業區有這個問題。這些公司如果要來跟經濟部申請執照,你們檢核以後,再會同環保署,如果它有排放污水,必然就要配合,把它的污水集中,然後委外專業廠商專門運送、集中處理,這樣就跟過去病死豬的運送一樣,不是各自焚化,也就沒有人敢把病死豬拿去加工。這個污水如果能夠集中處理是最好,如果是個別處理,就必須用網路通報,今天生產多少量、污水量又是多少、用哪家公司載運等等,就跟處理垃圾一樣,臺灣每個人都會製造垃圾,但是,我們不能看輕那些處理垃圾的人,而應該尊重他們,但我們用法規來約束他,讓他合法化,讓所有的污水都不要流入水源區域、造成污染。部長,希望你們回去之後能夠研擬看看,大家共同來努力,才不會頭痛醫頭、腳痛醫腳。對於本席的建議,你會接受嗎? 張部長家祝:我覺得這個建議很好,但是,基本上,集中管理、集中處理是最好。至於委員剛才建議的如何把個別部分再集中,我們可以再來研究。 林委員滄敏:分工啦!好不好? 張部長家祝:好。 主席:報告及詢答完畢,楊委員瓊瓔、簡委員東明、張委員嘉郡及高委員志鵬提出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請相關主管單位以書面答復,並副知本委員會。 楊委員瓊瓔書面意見: 一、封測龍頭大廠日月光涉排廢水事件持續擴大,外界憂心一旦遭勒令停工,恐引發半導體斷鏈危機,衝擊台灣產業發展,經濟部日前表示,會尊重環保單位裁決,不會介入。 1.部長,貴部如何因應日月光K7廠若被裁定停工的衝擊?是否會為此與高雄市環保局協商?貴部專案小組現場訪視情形?是否有相關評估?如何兼顧環境正義與產業發展? 二、近日因食安出包,遭外界批得滿頭包的GMP認證微笑OK標章,被大陸民眾相中,搶註為包子店商標。色彩繽紛的台北市政府「北」字商標,也慘遭大陸情色業者搶註,所幸經濟部與台北市政府即時出面與大陸交涉,才獲得保全,免遭對岸「染紅」或「染黃」。註2 1.局長,如何解決台灣政府相關單位的商標頻遭對岸業者搶註的問題?有無相關通報機制?是否透過兩岸協商擋仿冒?貴局有何具體因應作為?如何反制? 2.局長,台灣與其他國家「專利高速公路」雙邊合作情形?台灣與大陸間何時可建立完成?註3 三、前民進黨主席蔡英文日前首度出席有意爭取代表民進黨參選台北市長的律師顧立雄舉辦的說明會,稱讚顧立雄是「優質的選擇」。 1.局長,妳認為顧律師勝出的機率?妳是否全力相挺?如何讓「優質的選擇」讓台北市民青睞認同?局長想法?註4 註1:由於日月光一旦停工,恐影響台灣未來產業發展,工業局表示,環保是基本原則,若廠商有違法事實「沒什麼好爭取的」,工業局已針對各種情況做好準備,將持續觀察後續情況。 註2:根據資料顯示,大陸業者、台商或註冊蟑螂,搶駐台灣官方或公營單位知名商標案屢見不鮮。過去即有台灣菸酒公司「長壽菸」與「玉山高粱酒」的「長壽」與「玉山」商標,遭台商在大陸搶註。 註3:除與兩岸合作外,與美、日也展開專利高速公路的合作,未來雙方企業要申言專利或商標,只需向對方智財局告知一組號碼,雙方智財單位相互傳輸電子文件即可申請。另與歐洲英、法、西班牙、捷克、義大利均有簽署雙邊合作,東南亞則與菲律賓也有簽署。 註4:蔡英文表示,顧是她的好朋友,也是「優質的選擇」,政治這條路她是半路出家,知道這條路真的很難走,他決定走上這條路,將來會有很多挑戰,希望民眾能夠為他加油打氣,讓他有信心走下去。 簡委員東明書面意見: 議 程 (上午) 一、審查本院委員陳節如等20人擬具「著作權法第五十三條、第八十條之二及第八十七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審查本院委員許忠信等19人擬具「著作權法第八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三、審查本院委員許忠信等21人擬具「著作權法第五條、第八十條之三及第八十條之四條文修正草案」案。 四、審查本院委員許忠信等28人擬具「著作權法第六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部長,各位列席的官員大家好: 一、立法院於2007年12月7日三讀通過了「原住民族傳統智慧財產創作保護條例」對於侵害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創作專用權者,被害人除能證明實際損失者外,最高可向侵害人請求600萬元賠償。 其中「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創作」,依條例所訂:「是指原住民族傳統的宗教祭儀、音樂、舞蹈、歌曲、雕塑、編織、圖案、服飾、民俗技藝或其他文化成果之表達,例如泰雅族傳統紋面藝術、布農族傳統的八部合音。」 具體的定義,須由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所邀集的專家、學者和原住民代表組成的審議委員會來認定。但保障卻難以落實,主要的原因,當然是因為原住民傳統智慧創作強調公有共享、沒有保護期限的特性,例如:「學者田野調查、紀錄片發表」之影片,專用權到底屬誰?到部落拍攝祭典歌謠、舞蹈影片,未來如果他人繼續引用舞蹈、歌曲表演的影像,是否應該取得部落授權?如何落實?因此,請列出本法立法後,政府對於保障原住民族著作權之範例、成果? 張委員嘉郡書面意見: 一、請問,在「海峽兩岸智慧財產權保護合作協議」生效後,兩岸建立協處機制處理智慧財產權問題,迄今通報協處的案件,以哪一類為最大宗?各類案件完成協處的比率? 就本席瞭解,智財局在協處的比率幾乎都沒有過半,目前協處的機制如何運作?就機制本身,有進行修正改善的計畫嗎?對實際案件的後續協助方式與成果,像對農產品技術等的保護狀況? 另外國內對於專利高速公路目前推行的進度?未來的規劃? 二、請問部長,對於經濟發展與環境保護間的關聯性,部長覺得如何維持平衡?近日工廠排放污水問題受國人關注,請問部裡面對工廠管理的方式為何?有無定期檢驗或是抽查機制?中央跟地方政府間、中央政府不同部會間的責任分工為何? 高委員志鵬書面意見: 地  點:紅樓101 會議內容:審查著作權法第五條、第五十三條、第六十五條、第八十條之二之三之四及第八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詢答) 出席:經濟部長張家祝 法 案 名 稱 提案人 內  容  要  點 著作權法第五十三條、第八十條之二及第八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 陳節如 增列由社會福利主管機關公告標準並經評估使用常規有困難之身心障礙者得使用重製之公開發表著作。增訂防盜拷措施之除外規定(保障視障者接觸無障礙版本)。新增中央及地方機關、依法設立之各級學校以及特定身心障礙者個人亦得以進行重製。重製物之翻譯、散布及公開傳輸,重製機關間之間相互提供,並自境外輸入。 著作權法第八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 許忠信 侵害著作權或製版權之擬制,將現行第4款「未經著作財產權人同意而輸入著作原件或其重製物者。」修正為「未經著作財產權人明示、默示或蘊含同意而輸入著作原件或其國外合法重製物者。」(將蘊含同意之規定納入,第4款末句修正為國外合法之重製物者,非法者屬第3款規範) 著作權法第五條、第八十條之三及第八十條之四條文草案 許忠信 本法所稱著作,刪除錄音著作;錄音改以鄰接權保護,並準用著作權之保護。 著作權法第六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 許忠信 修正著作權之合理使用規定。 推動加入TPP、RCEP,馬政府要拿出具體作為而不只是喊口號! 1.馬總統11日約行政院長江宜樺、財經及相關部會首長舉行經濟會議,還指示要推動幾項重點項目,顯然是總算發現台灣經濟面臨的問題,必須盡快提出對策、採取行動。馬英九在開完經濟會議之後,又要求政府必須準備推動加入TPP(Trans-Pacific Strategic Economic Partnership,跨太平洋戰略經濟夥伴關係協議),以及RCEP(Regional Comprehensive Economic Partnership,區域全面經濟夥伴關係)。馬英九指示各部會成立專案小組,想在明年二月底前準備就緒。馬英九的作為看似積極,但是卻透露出問題。台灣社會各界呼籲盡速加入TPP、RCEP的呼聲一直不絕於耳,馬英九也一再的作出政策宣示,但是為何又要等到任期已經接近尾聲的時候才有迫切感?張部長,對於馬英九要求要在明年2月底之前準備好加入TPP、RCEP這樣的做法,經濟部有沒有自己的評估?經濟部會不會到時候提出一份規劃報告來交差? 2.台灣加入TPP或RCEP是自從加入WHO世界貿易組織之後,很重大的政策目標,對台灣各產業的衝擊不能忽視,但是馬政府這幾年來不見動靜,嘴巴說想加入,卻看不到積極作為,連國際友人都說台灣不夠積極。張部長,政府有確實想推動加入TPP或RCEP嗎?政府花費大筆預算去宣傳兩岸服貿協議,還頻頻花大錢在報紙刊登廣告,對於加入TPP或RCEP的政策政府又付出了多少的努力?馬政府是不是自己心裡有鬼,知道台灣的經貿太過依賴中國,才想做做樣子,放話說要推動加入TPP或RCEP? 3.張部長,對於加入TPP或RCEP,政府一直拿不出具體的推動成果和進度,問題究竟在哪?是中國的壓力,還是馬政府自己只想依賴中國、不想積極融入TPP這類的貿易協議?馬政府自己不知努力,到了年底又用趕業績的心態來處理TPP或RCEP這樣的重要議題,是不是莫名其妙?馬總統之前在說自經區的時候提到教育創新,但是教育部對於被納入自經區顯然是狀況外,馬英九在提出重大政策方向之前,顯然沒有和各部會好好討論,馬英九說明年二月底前要準備好加入TPP或RCEP,對於馬英九這種只靠喊話推動政策的做法,張部長你會不會覺得有無力感? 馬政府只知一再膨風、提出空泛口號和數字,如何提升台灣競爭力? 1.經建會在16日通過明年(2014)經建目標,其中經濟成長率(GDP)是3.2%、失業率4.1%,消費者物價上漲率不超過2%;其中,GDP比主計總處最近一次預測高0.61%,也較台經院預估的3.11%、中經院的3.03%來得高。但是馬政府上台以來所訂下的經建目標,以經濟成長率來看,大多低於目標值甚遠,更別提馬總統六三三(經濟成長率六、國民所得三萬美元、失業率降到三以下)的競選口號早已破產。張部長,政府公布的數據就是這樣愛膨風嗎?經建會提出這樣的數字,經濟部認為達得到嗎?政府是不是以為在過年前喊一些空泛的經濟口號、提出一些自己都不相信的預測數字,就能夠讓民眾以為政府有在認真做事? 2.台灣面臨國內經濟成長趨緩、薪資不漲、實質薪資倒退16年、消費市場緊縮、高階人才外流海外、海外生產比重過高等問題,讓台灣的經濟就像是漏水的水桶,資金與技術不斷外流,已經讓越來越多人憂心。李登輝前總統之前公開說,他對台灣經濟擔心,「晚上無法睡、會煩惱」,但政府看起來都沒在動,不知在做什麼,現在官員們做事「嘸知見笑」,也不知道該怎麼做。張部長,對於李前總統的評語你有什麼感覺?有沒有感覺到當頭棒喝?為了讓台灣經濟擺脫這些問題,政府是不是應該去檢討過去幫企業壓低生產成本的舊思維?台灣需要努力做到的是提高企業和勞工的生產力和創造力,打造出高附加價值的產業,如果政府只知道提出租稅優惠、壓低人力成本這樣的過時政策,如何能讓台灣經濟從谷底爬升? 3.張部長,馬政府現在推動的自由經濟示範區政策,搭配租稅優惠來做為誘因,目的之一是要鼓勵台商回台投資,但是如果是以中國為主要出口市場的台商,是不是返台的誘因並不大?自經區的規劃雖然是由經建會擔綱,但是經濟部作為產業發展的主責單位,應該也要扮演重要的角色。張部長,如果自經區的設立只是讓廠商來進行代工、加工,是不是無助於提升台灣產業的競爭力? 主席:現在進行逐條討論,先請議事人員將所有條文唸一遍。 一、許委員忠信等21人提案條文: 第 五 條  本法所稱著作,例示如下: 一、語文著作。 二、音樂著作。 三、戲劇、舞蹈著作。 四、美術著作。 五、攝影著作。 六、圖形著作。 七、視聽著作。 八、建築著作。 九、電腦程式著作。 前項各款著作例示內容,由主管機關訂定之。 第八十條之三  錄音物以鄰接權保護之。 第八十條之四  鄰接權之保護準用著作權之保護規定。 二、許委員忠信等28人提案條文: 第六十五條  著作之利用是否屬於合理使用之抗辯,應審酌一切情狀,尤應注意下列事項,以為判斷之基準: 一、侵權人利用之目的及性質,包括係為商業目的或非營利教育目的。 二、權利人著作之性質。 三、侵權人所利用之質量及其在整個權利人著作所占之比例。 四、侵權人利用結果對權利人著作潛在市場與現在價值之影響。 著作權人團體與利用人團體就著作之合理使用範圍達成協議者,得為前項判斷之參考。 前項協議過程中,得諮詢著作權專責機關之意見。 三、許委員忠信等19人提案條文: 第八十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除本法另有規定外,視為侵害著作權或製版權: 一、以侵害著作人名譽之方法利用其著作者。 二、明知為侵害製版權之物而散布或意圖散布而公開陳列或持有者。 三、輸入未經著作財產權人或製版權人授權重製之重製物或製版物者。 四、未經著作財產權人明示、默示或蘊含同意而輸入著作原件或其國外合法重製物者。 五、以侵害電腦程式著作財產權之重製物作為營業之使用者。 六、明知為侵害著作財產權之物而以移轉所有權或出租以外之方式散布者,或明知為侵害著作財產權之物,意圖散布而公開陳列或持有者。 七、未經著作財產權人同意或授權,意圖供公眾透過網路公開傳輸或重製他人著作,侵害著作財產權,對公眾提供可公開傳輸或重製著作之電腦程式或其他技術,而受有利益者。 前項第七款之行為人,採取廣告或其他積極措施,教唆、誘使、煽惑、說服公眾利用電腦程式或其他技術侵害著作財產權者,為具備該款之意圖。 四、陳委員節如等20人提案條文: 第五十三條  中央或地方機關或其指定機構、依法立案之非營利機構或團體及依法設立之各級學校,為專供視覺功能障礙者及符合社會福利主管機關公告標準並經評估使用常規著作有困難之特定身心障礙者使用之目的,得以錄音、數位格式、口述影像、點字、附加手語或其他方式重製已公開發表之著作。 合於前項規定而重製著作者,得為以下之行為: 一、翻譯該著作。 二、散布及公開傳輸該重製或翻譯內容。 三、於中央或地方機關或其指定機構、依法立案之非營利機構或團體及依法設立之各級學校間之間,相互提供該重製或翻譯內容。 第一項所定之身心障礙者,為製作專供其個人非營利使用之無障礙格式,得於必要範圍內自行重製已公開發表之著作,每人以一份為限。 出版人應第一項中央或地方機關、依法立案之非營利機構或團體及各級學校之要求,得重製其出版物並提供之。 第一項使用常規著作有困難之特定身心障礙者之標準及評估要點由中央社會福利主管機關定之。 第八十條之二  著作權人所採取禁止或限制他人擅自進入著作之防盜拷措施,未經合法授權不得予以破解、破壞或以其他方法規避之。 破解、破壞或規避防盜拷措施之設備、器材、零件、技術或資訊,未經合法授權不得製造、輸入、提供公眾使用或為公眾提供服務。 前二項規定,於下列情形不適用之: 一、為維護國家安全者。 二、中央或地方機關所為者。 三、檔案保存機構、教育機構或供公眾使用之圖書館,為評估是否取得資料所為者。 四、為保護未成年人者。 五、為保護個人資料者。 六、為電腦或網路進行安全測試者。 七、為進行加密研究者。 八、為進行還原工程者。 九、為依第四十四條至第六十三條及第六十五條規定利用他人著作者。 十、其他經主管機關所定情形。 前項各款之內容,由主管機關定之,並定期檢討。 第八十七條之一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前條第四款之規定,不適用之: 一、為供中央或地方機關之利用而輸入。但為供學校或其他教育機構之利用而輸入或非以保存資料之目的而輸入視聽著作原件或其重製物者,不在此限。 二、為供非營利之學術、教育或宗教機構保存資料之目的而輸入視聽著作原件或一定數量重製物,或為其圖書館借閱或保存資料之目的而輸入視聽著作以外之其他著作原件或一定數量重製物,並應依第四十八條規定利用之。 三、為供輸入者個人非散布之利用或屬入境人員行李之一部分而輸入著作原件或一定數量重製物者。 四、中央或地方政府機關或其指定機關、依法立案之非營利機構或團體及依法設立之各級學校,為專供本法第五十三條所定障礙者之使用而輸入無障礙格式版本。 五、附含於貨物、機器或設備之著作原件或其重製物,隨同貨物、機器或設備之合法輸入而輸入者,該著作原件或其重製物於使用或操作貨物、機器或設備時不得重製。 六、附屬於貨物、機器或設備之說明書或操作手冊隨同貨物、機器或設備之合法輸入而輸入者。但以說明書或操作手冊為主要輸入者,不在此限。 前項第二款及第三款之一定數量,由主管機關另定之。 主席:現在進行協商。 (進行協商) 主席:先從陳委員節如等提案條文著作權法第五十三條開始協商,請局長回應一下。 王局長美花:針對第五十三條,我們建議再做修改,因為我們建議修改的文字與委員的提案條文有出入,我就全部唸一遍。 我們建議第五十三條第一項改成:「中央或地方政府機關、非營利機構或團體、依法立案之各級學校,為專供視覺障礙者、學習障礙者、視聽障礙者或其他感知著作有困難之障礙者使用之目的,得以翻譯、點字、錄音、數位轉換、口述影像、附加手語或其他方式利用已公開發表之著作。」第二項修正為:「前項所定障礙者或其代理人,為供該障礙者個人非營利使用,準用前項規定。」第三項修正為:「依前二項規定製作之著作重製物得於前二項所定障礙者,中央或地方政府機關、非營利機構或團體、依法立案之各級學校間散布或公開傳輸。」。以上是我們建議修改的第五十三條文字。 主席:原條文是什麼?修改了哪裡? 王局長美花:原條文是陳節如委員版本的條文。 陳委員節如:這是修正動議,有協商了。 蘇委員震清:照修正動議通過。 主席:好,第五十三條就照修正的意見通過。 繼續討論第八十條之二第三項第九款。 王局長美花:關於第八十條之二第三項第九款,我們可以按照陳委員的條文內容修改。 主席:唸一下。 王局長美花:「為依第四十四條至第六十三條及第六十五條規定利用他人著作者。」。 主席:各位如果沒意見就照案通過。 繼續討論。 王局長美花:為了配合剛才第五十三條的修正,我們建議將第八十七條之一第一項第四款修正為:「中央或地方政府機關、非營利機構或團體、依法立案之各級學校,為專供視覺障礙者、學習障礙者、聽覺障礙者或其他感知著作有困難之障礙者使用之目的,得輸入以翻譯、點字、錄音、數位轉換、口述影像、附加手語或其他方式重製之著作重製物,並應依第五十三條規定利用之。」。 主席:有沒有意見?這個有沒有修正?好,就照修正意見通過。陳委員節如提案條文的部分就照上述修正動議通過,請各位委員簽名。 陳節如委員已經提案了,我們現在已經正式進行協商了,剛才不管是照陳節如委員的提案內容或智慧財產局所做的修正通過,都是正式的協商結論,現在就照協商結論通過了。 繼續討論許委員忠信等19人提案條文第八十七條,請王局長回應。 王局長美花:我們同意將第四款末句修正為「著作原件或其國外合法重製物者」。 許委員忠信:我稍微補充一下,昨天我與局長協商的時候有提到這一點。我在當學者的時候曾經被智慧局邀請去討論一個問題,就是現在我們到國外唸書的時候所買的書,或是外國學生帶進來的外國書,都是屬於合法的重製物,但是如果上網公開拍賣二手書就侵權了,所以為什麼我要說要採取蘊含同意,就是要為此解套,現在我們上網去Amazon買書,買回來之後再行出售亦屬侵權,只要加入美國法律的蘊含同意,就可以為此解套,這也是我為什麼要加進去的原因,但是昨天他們來跟我協商,他們認為用原來的解釋就可以涵蓋蘊含,所以我要求要在立法理由裡面寫清楚,也就是所謂的同意應包含蘊含同意的概念,才會解開剛才那兩個很困難的套,這在以前你們智慧局請我去當學者時,我就曾提出這個問題,我現在只是立法加以修正而已,所以要在立法理由補充這一點,也就是implied consent,這樣才不會構成問題,在國外買書帶回來,像我們成大有很多外國留學生…… 主席: 許委員,你是否同意? 許委員忠信: 我同意條文這樣寫,但在修正理由要提到這一點。 王局長美花: 那就授權議事處,把立法的說明部分補充進去,納入立法理由。 許委員忠信: 因為台灣的立法理由有解釋法律的效力,所以我才會堅持這一點,本條文字就照局長給我們的條文,但是剛剛那一點說明要納入修正理由,這樣日後你們就不用叫我去開會了。 主席: 現在就是條文的文字部分做修正,修正的理由,還要再作補正? 王局長美花:由我們智慧局補給議事處。 主席: 許忠信委員,你只要增加這四個字,其餘部分都沒有意見嗎? 許委員忠信:我還有其他的提案。 主席:許委員忠信等19人所提著作權法第八十七條條文修正案,修正第一項第四款,增加國外合法重製物中「國外合法」四個字,其餘的修正意見請智慧局將補充資料提供給議事人員。 繼續就許忠信委員等28人所提的著作權法第六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智慧財產局說明。 王局長美花: 我們建議於第六十五條第二項部分,亦即「第四十四條至第六十三條」之後增加「所定之合理範圍」等字。 許委員忠信:我同意智慧局作這樣修正。 主席:第六十五條第二項於「著作之利用是否合於第四十四條至第六十三條」之後,增加「所定之合理範圍」等字,請問各位,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協商結論通過。 許委員忠信:本席其他的修法提案,撤案。 主席:好,其餘的部分就維持現行條文。 (繼續開會) 主席:現在宣讀協商結論。 協商結論: 陳節如委員等20人所提著作權法第五十三條、第八十條之二及第八十七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修正如下: 著作權法第五十三條文字修正如下:「中央或地方政府機關、非營利機構或團體、依法立案之各級學校,為專供視覺障礙者、學習障礙者、聽覺障礙者或其他感知著作有困難之障礙者使用之目的,得以翻譯、點字、錄音、數位轉換、口述影像、附加手語或其他方式利用已公開發表之著作。 前項所定障礙者或其代理人為供該障礙者個人非營利使用,準用前項規定。 依前二項規定製作之著作重製物,得於前二項所定障礙者、中央或地方政府機關、非營利機構或團體、依法立案之各級學校間散布或公開傳輸。」 著作權法第八十條之二照陳委員節如等人提案通過;第八十七條之一第四款修正為「中央或地方政府機關、非營利機構或團體、依法立案之各級學校,為專供視覺障礙者、學習障礙者、聽覺障礙者或其他感知著作有困難之障礙者使用之目的,得輸入以翻譯、點字、錄音、數位轉換、口述影像、附加手語或其他方式重製之著作重製物,並應依第五十三條規定利用之。」其餘各項照陳委員節如等人提案通過。 許委員忠信等19人所提著作權法第八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除第一項第四款修正為「未經著作財產權人同意而輸入著作原件或其國外合法重製物者。」其餘均照許委員等人提案內容通過。增列立法說明,請主管機關補充。 許委員忠信等28人所提著作權法第六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第一項維持現行條文,第二項修正為「著作之利用是否合於第四十四條至第六十三條所定之合理範圍或其他合理使用之情形,應審酌一切情狀,尤應注意下列事項,以為判斷之基準:一、利用之目的及性質,包括係為商業目的或非營利教育目的。二、著作之性質。三、所利用之質量及其在整個著作所占之比例。四、利用結果對著作潛在市場與現在價值之影響。」其餘均照原提案內容通過。 請問各位,對上述協商結論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現作如下決議:一、院會交付審查本院委員陳節如等20人擬具著作權法第五十三條、第八十條之二及第八十七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業已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討論;院會討論本案前,不須交由黨團協商。院會討論本案時,由陳召集委員明文補充說明。 二、院會交付審查本院委員許忠信等19人擬具著作權法第八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許忠信等28人擬具著作權法第六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併案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討論;院會討論本案前,不須交由黨團協商。院會討論本案時,由陳召集委員明文補充說明。 三、院會交付審查本院委員許忠信等21人擬具著作權法第五條、第八十條之三及第八十條之四條文修正草案,報告及詢答完畢,另擇期再行討論。 上午的議程到此結束,現在休息。 休息 繼續開會 主席:現在繼續開會。進行今天下午的討論事項。 繼續審查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經濟部所屬單位預算未審竣部分。 主席:現在處理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及所屬、智慧財產局、中小企業處的單位預算及委員提案,這些都已經在102年12月16日宣讀完畢。因為在場委員人數不足,我們先休息。 休息 繼續開會 主席:現在繼續開會,進行協商。 (進行協商) 主席:今天下午有3個單位的預算還未審竣,就是標準檢驗局、智慧財產局、中小企業處,我們先從標準檢驗局開始。 現在處理第四七四案,本案是要求標檢局覈實編列審查費收入,並於一個月內提出專案報告。 陳局長介山:有幾個主決議都是這樣,我們是否覈實編列就好? 主席:你的意思是什麼?我們一案一案來。 黃委員昭順:第四七四案的部分,你們有沒有問題? 主席:標檢局之審查費收入,由99年度的9億2,983萬元遽降至101年度的6億4,263萬6千元,減幅高達30.89%,預算達成率也從97年度的100.43%逐年下滑。 陳局長介山:我們建議是否可將文字改為「標準檢驗局應務實檢討業務消長情形」? 主席:如果你有意見的話,就針對委員提案的內容說明一下。 陳局長介山:我們的歲入減少,主要是因為在農工礦產品檢驗部分,預估進口量減少,而且比照這一、兩年來的歲入執行情形,實際上也無法達成,所以編列的歲入較上年度減少722萬元,以後我們會覈實編列。 主席:你對第四七四案根本就不知道,你在講什麼? 陳局長介山:就是要覈實編列,至於專案報告的部分,因為後面有幾個主決議同樣都是這樣,是否就不要了? 主席:我們現在先問你,對第四七四案同不同意?同意的話就照案通過。 陳局長介山:同意,只是文字能不能修正? 主席:我只問你同不同意,至於要不要併案討論,這是主席的問題。你先告訴我,對第四七四案同不同意? 陳局長介山:同意。 主席:好,第四七四案就照案通過。 現在處理第四七五案。 陳局長介山:我們對第四七五案也同意。 主席:好,同意。處理第四七六案。 陳局長介山:這部分可否比照剛才歲入的主決議,不要再增列,我們覈實編列,提出報告就好? 主席:在8億多的審查費收入部分,我們要增列800萬元,這樣你為什麼覺得有問題? 陳局長介山:今年預估達成率只有80%左右,因為農工礦產品檢驗的量沒有那麼多。 主席:農工礦產品的審查費是什麼? 陳局長介山:就是進口檢驗的費用,事實上,檢驗量沒有那麼多。 主席:為什麼會減少? 陳局長介山:這跟國內需求有關,前一陣子我們有做食品檢驗,現在那一部分已經移給衛福部,所以量就減少。 主席:增列800萬元,增幅才不過0.8%而已。 黃委員昭順:修正一下,增列300萬元好了。 陳局長介山:好。 主席:本案就增列300萬元後修正通過。我們只是要瞭解,你們為什麼不敢增列,你剛才的說明就代表進口檢驗費用會減少,是不是? 陳局長介山:是,檢驗數量會減少。 主席:你的意思是臺灣的景氣不會很好? 陳局長介山:前兩年我們是比較高估。 主席:第四七四案及第四七五案都照案通過,第四七六案改為增列300萬元後修正通過。 現在處理第四七七案。 陳局長介山:第四七七案也是一樣的主決議文,我們同意。 主席:好,通過。現在處理第四七八案。 陳局長介山:第四七八案是蘇委員提案將整體經費減列1億元。事實上,我們103年度預算較上年度只增列4,952萬元,主要是因為國家度量衡實驗室的儀器老舊,已經使用二、三十年了,需要汰舊換新,這部分就增列1億2,917萬元,除此之外的一般營運作業,已經較上年度減少7,964萬元,包括人事費用都減列了2,357萬元,如果整體經費再減列,整個運作可能會有困難。 主席:一般行政的費用,除了人事費11億3,000萬元,還有13億左右,這包括什麼? 陳局長介山:剛才說的是國家度量衡實驗室的費用,另外還有國家標準、商品檢驗的部分。 主席:你是說人事費嗎? 陳局長介山:不是,人事費以外的科目,還有標準檢驗與度政管理、建立及維持國家標準,這些部分都較去年度減列,來彌補國家度量衡實驗室儀器汰舊換新的部分,所以整體費用才稍有增加。 主席:「建立及維持度量衡標準」是4億5,700萬元,「建立及維持國家標準」是1億6,000萬元,一般行政的12億是做什麼? 陳局長介山:一般行政包括人員維持、基本行政維持等。 主席:一般的人事費是11億3,000萬,這部分就不談,蘇委員提到標準檢驗局整體業務委外辦理比率高達76.12%,較上年度為高,且部分委辦業務屬例行性業務,你們的人事費一年將近12億,又無法執行,然後還要再委外,他認為乾脆減列1億元。 黃委員昭順:現在這個案子,包括第四七九案開始,全部都是標檢局項下,我們是不是全部一起刪一個數目? 主席:我知道,所以我現在先讓陳局長說明。如果他的說明讓我們大概瞭解,就看總體部分要怎麼刪;如果他的說明讓我們不是很瞭解,我們就一案一案來看。就提案的內容,剛才陳局長已經做了說明,大家還有沒有意見?如果沒有的話,就照提案內容減列1億元。 陳局長介山:除了剛才講的汰舊換新所需經費之外,其他的預算我們都已經降下來,這次增加的費用就是為了國家度量衡實驗室有很多儀器已經二、三十年,這些如果不汰換,對國家各種量測儀器的檢測就不會準確,這部分很重要,需要汰舊換新,所以增加1億多,扣除這部分以外,103年度預算已經比102年度減列7千多萬元。 廖委員國棟:預算支出應該要非常精準的看待,但是你們委辦比率高達76.12%,這是四分之三以上,很高耶! 陳局長介山:因為國家度量衡實驗室是委託工研院,他們比較專業。 廖委員國棟:最近出了很多事,從食品安全到日前的日月光事件,都有賴標檢局發揮功能。主席,我認為這個預算不宜再減列了。 主席:蘇委員提案一下就減列1億,也實在太多了,這樣不好,我們就減列5,000萬好了。 黃委員昭順:不行,我有意見,蘇委員提案之後,每次自己都不來。 主席:我們減列5,000萬好了。 黃委員昭順:我有意見,他們提案人沒有來,就應該不成案。 主席:我要跟各位報告,我說的這5,000萬元,是整個標檢局24億裡面的5,000萬,等於第四七九案以下到第四九二案就不需要再審了,直接處理第四九三案的凍結案及主決議。 廖委員國棟:我覺得提案人自己應該也要來維護一下,說明清楚,但他都沒有來,主席你也沒有連署。 主席:本案我加入連署好了。 黃委員昭順:提案的3位委員都不在,只有你的案子而已。 陳局長介山:我們有跟蘇委員溝通過。 黃委員昭順:第四七八案、第四七九案、第四八0案,然後一直到第四九二案,這些案子是不是跟本案一併討論?如果這樣的話,因為三位提案委員都不來,讓我們自己在這裡討論,我覺得主席很辛苦,我們就意思意思的刪1,000萬好了。 廖委員國棟:好,同意。 主席:刪2,000萬啦! 黃委員昭順:我可以同意刪1,000萬,刪2,000萬我就有意見。 主席:要不然就保留送協商。 黃委員昭順:現在就沒有保留送院會了。 主席:這樣要怎麼處理? 黃委員昭順:那就將1,000萬跟2,000萬折衷,減列1,500萬,這樣比較快,否則他們提案的委員都不來。主席,我具體建議,以後提案委員不來的話,我們就將他的提案拿掉。 主席:標準檢驗局的人事費用我們沒有減,其餘部分請你們自行調整,我們就減列1,500萬元。 陳局長介山:好,謝謝。 主席:現在處理第四九三案,張嘉郡、廖國棟及簡東明委員提案凍結20%,這個案子提得很好,跟剛才的不衝突。 廖委員國棟:這個案子已經撤了。 主席:已經撤案,那本案就不討論。 現在處理第四九四案,有沒有意見? 陳局長介山:遵照辦理。 主席:好,通過。對第四九五案,有沒有意見? 陳局長介山:遵照辦理。 主席:通過。對第四九六案,有沒有意見? 陳局長介山:遵照辦理。 主席:通過。對第四九七案,有沒有意見? 陳局長介山:遵照辦理。 主席:好,通過。標準檢驗局的部分就處理到這裡。 繼續處理智慧財產局的部分。 現在處理第四九八案,提案的高志鵬委員、陳明文委員及蘇震清委員,針對智慧財產局103年度預算「智慧財產權科技發展」編列2億0,251萬6,000元,其中各項子計畫之委辦費與獎補助費分別為1,968萬8,000元與1億0,352萬2,000元,合計1億2,321萬元,占整體預算比例60.84%,顯有偏高跡象,提案減列1,000萬元。請問各位有沒有意見? 王局長美花:報告委員,這部分編列的一億二千多萬元預算,主要是因為智慧局從去年開始成立的財團法人專利檢索中心的預算就占了1億元,其主要工作是檢索,也就是審案子,來替代人力不足的部分,所以這部分的預算,檢索中心就占了大宗1億元。另外的一千九百多萬元,主要有兩個大計畫:一是人才培訓的計畫,全台的北、中、南合計有7所學校或機構跟我們合作,這部分預算是1,000萬元。另一是專利訴訟的分析與專利趨勢的分析,這部分的預算是900萬元。其實這兩個分析還包括在美國的訴訟的分析,每年都會舉辦好幾件的分析。人才培訓與專利訴訟分析的金額很少,但是效益非常好,人才培訓計畫預算是1,000萬元,專利訴訟分析預算才930萬元,包括產業的趨勢分析及在美國與其他國家國際訴訟的分析。其實這部分的預算非常少,智慧局每年的收入都遠大於每年的支出。我們去年的收入有34億元,支出才17億元。智慧局每年所花的錢其實都非常少,委辦案也非常少。 主席:你們新增辦理健全專利檢索中心發展計畫,所指為何? 王局長美花:因為專利檢索中心的經費每年都被立法院刪減,所以我們部裡面爭取兩個計畫。 主席:你所謂的「每年」是指哪幾年?去年刪減多少? 王局長美花:去年大約刪減二千多萬元,其實這兩個計畫合計是一千八…… 主席:這是你們的新增計畫,而你卻說去年有刪減預算,這是什麼意思? 王局長美花:第一個計畫是專利檢索中心建置計畫,這個…… 主席:你們自己所寫的「專利檢索中心建置計畫」是新增計畫,既然是新增計畫,為何會每年被刪減,如果是每年被刪減,就不是新增計畫啦! 王局長美花:一個是新增的,另一個是原來的。 主席:哪一項計畫是新增的?哪一項計畫是原來的? 王局長美花:「健全專利檢索中心發展計畫」是新增計畫,「專利檢索中心建置計畫」是舊有的計畫,這兩項都是檢索中心所需經費。 主席:你講的是「04專利檢索中心建置計畫」,而我問你的是新增部分的計畫為何? 王局長美花:新增的部分是下一個計畫,即「健全專利檢索中心發展計畫」。 主席:過去我們有沒有刪減新增計畫的預算? 王局長美花:沒有。專利檢索中心建置計畫有被刪減過一次。 主席:檢索中心有一項建置計畫,另一個是發展計畫,這是什麼意思? 王局長美花:跟委員報告,確實是同樣的事情,變成兩個計畫,因為我們認為檢索中心確實需要人力來支援檢索工作,所以科專計畫就只好以不同的名稱來編列預算,我們會在100…… 主席:這樣是有問題的。 王局長美花:我們會在民國104年變成1個計畫,因為科專計畫有其項目的問題。 主席:為什麼要到民國104年才變成1個計畫? 王局長美花:因為它都是3年1期。 主席:這是新增計畫,怎麼會變成3年1期? 王局長美花:建置計畫都是3年1期。 主席:我現在所講的是新增的健全專利檢索中心發展計畫。 王局長美花:因為發展的期程不同,所以要到1個年度才可以把它併起…… 主席:這部分的預算有二億二千多萬元的規模? 王局長美花:沒有,分別是7,800萬元和2,200萬元。 主席:這部分預算是2,226萬1,000元。我的意思是,為什麼專利檢索中心要分成兩個計畫?一個是3年1期,現在又要新增計畫,而新增計畫將來又要併入3年1期的計畫,這是什麼意思? 王局長美花:等到3年到期結束之後,就可以在下年度將兩項計畫併在一起。因為科專計畫都會有3年1期的機制,所以在這個過程中我們只好以新增計畫來補不足的經費。 主席:其他委員聽得懂王局長在說什麼嗎?本席聽不懂。 王局長美花:因為我們爭取科專計畫都要3年1次。 黃委員昭順:為什麼爭取科專計畫都要3年1次? 王局長美花:按規定提出1次科專計畫都要3年計畫。 主席:局長,其實你們這部分是4年計畫,而不是3年計畫,即從民國101年至民國104年的計畫,而你剛剛所講的新增「健全專利檢索中心發展計畫」是4年計畫,也就是從民國103年至民國106年,顯然你們有兩年,即民國103年和民國104年的重複期,對不對? 王局長美花:對。 主席:等於你們要到民國104年過後,才將其併為1個計畫。 王局長美花:是。因為大家都很關切專利要儘速審查的關係,所以…… 主席:專利檢索中心是做哪些工作? 王局長美花:就是專門幫我們做檢索的業務,把前案查清楚,以利後端可以快速將案子審結,這是非常重要的。我們會根據檢索中心做多少案子來撥款,所以這些經費都是非常死的。 主席:主要是在清理積案? 王局長美花:對。 主席:是有人檢舉還是有人申請? 王局長美花:有人申請。 主席:只要有人申請專利,你們就要調查過去有沒有人…… 王局長美花:因為我們智慧局的人力不足,所以我們就請他們檢索某些案子;這是去年才開始啟動且非常小型的財團法人。 主席:「健全專利檢索中心發展計畫」又是什麼意思? 王局長美花:就是因為第一年的專利檢索中心建置計畫7,800萬元的預算不夠,所以我們才爭取另外一個科專計畫2,200萬元的預算,同樣都是在做檢索的業務。 主席:這幾年來有什麼不同? 張處長信一:我們內部的預算有分公共建設支出還有科技發展…… 主席:你們智慧財產權都是屬於公務預算,為什麼預算不同? 張處長信一:因為額度的分配…… 主席:我搞不清楚怎麼會這樣? 張處長信一:跟委員補充報告,在中央政府總預算案裡面,我們的經費來源有兩筆是由行政院授權給經建會來負責公共建設支出…… 主席:有兩筆? 張處長信一:有兩筆獨立的額度,當時在選擇計畫優先順序時,一是在公共建設支出,由經建會負責審查;另一則是科技發展支出,由國科會負責審查,剩下的才是一般行政,換言之,在額度分配上做這三塊的區隔。當然我們要對於專利檢索中心做一個比較健全的建置,可是因為資源有限,所以在我們一般支出部分只給了比較少的金額,整體來講,它的運量需求比較大,其中有些與科技的發展有關係,因為它包含人才培育與科技專利的方向都有一些關係,而且科技計畫這裡經過審查也認為有需要,所以給了它另外一筆錢,因為這兩筆錢來自於不同來源,所以用不同的計畫名稱。 主席:哪個單位認為有這個需要? 王局長美花:智慧局認為有這個需要。 張處長信一:智慧局認為有需要就提出申請,經過國科會審查認為它符合科技發展計畫的範疇,因此同意也支援一部分的錢。整個計畫裡面除了用人以外,還有一些專利的檢查和技術上的發展會有密切的關係,所以他們認為這是科專計畫的部分。以上補充。 主席:為什麼不從民國105年再開始繼續延續,而一定要有兩年的重複期? 張處長信一:這樣恐會落後。 王局長美花:因為人員都是固定的,如果民國105年才開始進度恐會落後。 主席:所以你們的專利檢索中心1年將近1億元的預算。 王局長美花:對。1個財團法人1年只有1億元。 主席:所以你們從民國103年開始每1年就1億元? 王局長美花:是。 主席:一直到民國106年每年都編列1億元嗎? 王局長美花:不是,其實1億元是最基本的費用,就看民國104年會有多少經費可以支用,但是因為它…… 主席:請問,你們的「新增辦理專利資訊服務創新計畫」所指為何? 王局長美花:這是智慧局內部的資訊系統,我們有許多的審查官要透過電腦資訊系統做檢索,這部分的經費才893萬元,其實是非常少的。因為智慧局的專利審查流程很冗長,其實資訊系統的經費是非常少的。 丁委員守中:主席,智慧局一年的收入三十幾億元,現在大家都覺得排隊審查專利拖得太久了,所以他們增加外面的專業人員來加速審查。 主席:但審查還是拖得很久,你們今天答復審查專利1件需要38個月,中國也是三十幾個月。 王局長美花:因為我們的資源一直都非常不足。 主席:美國審查專利需要多少時間? 王局長美花:美國是32個月左右。 丁委員守中:這種東西都需要一些時間,因為專利一旦許可的話…… 主席:照你的說法,三十幾個月是正常的? 王局長美花:對。 主席:請部長說明。 張部長家祝:我補充說明。因為部裡面也非常關心審查專利時間拖得太長,我想一個很根本的原因就是過去的積案太多,所以現在任何一個新的案子進來,都會有一個很長的等待期間,還可能會審不到。就是因為過去審查通過的時間與進來的量有很大的差異;換言之,進來的多,而出去的少,這就是排隊理論,越來越長。現在他們就是要想辦法利用專利檢索中心與人力的補充去清理積案,將來進來的速度就會比出去的速度還要慢,漸漸地就會趕上去了,相信主席在交通委員會應該也知道,以前監理的罰單也是有累積好幾年的案子無法處理的情況。所以他們現在要趕快去清理積案。 主席:部長,專利的申請1次都需要三、四十個月。 張部長家祝:就是因為前面的等待時間。 主席:今天你們為了清理積案才成立專利檢索中心,這是從民國101年到民國103年的計畫,截至目前為止,你們已經成立了2年了,可是你們也沒有明顯減少積案。 王局長美花:有,其實檢索中心才成立一年多,因為第1年是從9月開始建置,之後才開始聘請人員。 主席:如果這項預算通過,到民國106年「健全專利檢索中心發展計畫」也就是4年計畫都執行完了以後,預計可以縮短多少時間? 王局長美花:我們預計到民國106年會降到22個月,逐年下降。 主席:從38個月降到22個月,降幅很大哦! 王局長美花:沒錯,其實我們每年會降好幾個月,因為現在已經…… 主席:這個你要說明清楚,這是很重要的。請問,你們每年大概可以縮短多久? 王局長美花:每年都可以縮短五、六個月以上。 主席:從民國101年至民國102年為止,你們已經執行一年多了,你們縮短多少時間了? 王局長美花:我們到民國101年底是45個月,民國102年底則降為39個月,等於這1年已經降了6個月。我們每年的結案比進來的案子還多2萬件了,現在進案是四萬五千件左右,結案則達六萬二、三千件。 主席:如果以民國102年的38個月減民國106年的22個月,等於可以縮短多少? 王局長美花:16個月。 主席:16個月占38個月的比率是多少? 王局長美花:我們現在已經降到39個月。 主席:16除以38是多少? 王局長美花:現在距離民國106年還有3年時間。我們可以達到。 廖委員國棟:是25%。 主席:到民國106年你們的專利申請期可以縮短25%,換言之,到民國106年你們要達到縮短為22個月。 王局長美花:對。 主席:這個我們要講清楚,公報要記錄下來。我的意思是,針對這部分,我們不要作成決議。 王局長美花:是。 廖委員國棟:很好。 主席:智財局部分減列100萬元。 廖委員國棟:好啦! 王局長美花:好。謝謝。 主席:本案減列100萬元。 廖委員國棟:就這個案來減列嗎? 主席:對。 王局長美花:我們自行調整好不好? 主席:是第四九八案。 廖委員國棟:就以第四九八案來處理。 主席:局長,我們就以第四九八案減列100萬元。 王局長美花:是不是就第四九八案、第四九九案及第五○○案這三案…… 主席:我們就以第四九八案減列100萬元。 王局長美花:其實這個部分的預算是最難減列的。 主席:我知道這是你們最難減列的部分,所以我們才同意減列100萬元。好。第四九八案減列100萬元,其他不予處理。 王局長美花:好。 主席:繼續處理主決議部分。 處理第五○二案。 王局長美花:沒有問題。 主席:第五○二案照案通過。 處理第五○三案。 王局長美花:沒有問題。 主席:第五○三案照案通過。 處理第五○四案。 王局長美花:沒有問題。 主席:第五○四案照案通過。 處理第五○五案。 王局長美花:沒有問題。 主席:第五○五案提到有部分的專利審查期間竟長達4年! 王局長美花:因為這是去年的數據。 主席:智財局以前辦理申請專利有長達4年之久嗎? 王局長美花:有,因為有一些來來回回的時間,我們通知他們以後…… 主席:38個月大約是三年多的時間,所以以前最長處理時間達4年也還差不多。 廖委員國棟:差不多。 主席:我們希望你們於1個月內提出改善計畫。 王局長美花:好。 主席:第五○五案照案通過。 處理第五○六案。 王局長美花:沒有問題。 主席:第五○六案照案通過。 處理第五○七案。 王局長美花:沒有問題。 主席:第五○七案照案通過。 處理第五○八案。 王局長美花:沒有問題。 主席:第五○八案照案通過。 處理第五○九案。 王局長美花:沒有問題。 主席:第五○九案照案通過。 處理第五一○案。 王局長美花:沒有問題。 主席:第五一○案照案通過。 處理第五一一案。 王局長美花:沒有問題。 主席:第五一一案照案通過。 處理第五一二案。 王局長美花:沒有問題。 主席:第五一二案照案通過。 處理第五一三案。 王局長美花:沒有問題。 主席:第五一三案照案通過。 處理第五一四案。 王局長美花:沒有問題。 主席:第五一四案照案通過。 處理第五一五案。 王局長美花:沒有問題。 主席:第五一五案照案通過。 智慧財產局部分就審到這裡。 王局長美花:謝謝。 主席:現在處理中小企業處的部分。 處理第五一六案,中小企業處的總預算是四十七億六千四百多萬元? 葉處長雲龍:對。 主席:中小企業的信保經費是多少? 葉處長雲龍:三十八億多元。 主席:中小企業的信保編列38億9,000萬元的預算。 葉處長雲龍:對。 主席:47億元減38億元等於9億元。 葉處長雲龍:對。 主席:我們先處理歲入部分,之後再處理歲出部分。 針對歲入部分,第五一六案是高委員志鵬提案主張增列中小企業處103年度的歲入預算50%,大約131萬元。處長有沒有問題? 葉處長雲龍:報告委員,103年度較102年度減列歲入是因為102年信保有編列專款做為代償準備,因為921的案子已經結案了,所以它有繳回,但是103年只剩下一個案子在貸款,要在104年才會償還,所以他們根本沒有辦法繳回專款。 主席:也就是你們沒有辦法增列歲入? 葉處長雲龍:因為專款是做代償的,也就是如果那個案子要賠的時候就以此來代償,但是那個時候案子已經結案了,所以只有102年有繳回,而103年只剩下一個案子。 主席:剩下一個是什麼案? 葉處長雲龍:一個243萬元的貸款。因為921的受災戶…… 主席:你們不是沒有什麼業務了嗎? 葉處長雲龍:並不是沒有業務,因為這是921的收入部分。中小企業處的收入就只有本金和利息,他們編列一筆錢,如果貸款未償還時就由這筆錢來支應。但是102年因為要代償的本金已經還了,等於他們已經沒有貸款了,所以他們要將款項和利息解繳到中央來。因為103年只剩下一個案子,他們已經無法再繳了。 主席:他們已經無法再繳了? 葉處長雲龍:對。不然只有一百多萬元我們絕對沒有問題,但問題是已經沒有辦法再繳了。 主席:好,本案就不通過。 葉處長雲龍:謝謝委員。 主席:處理第五一七案。這是歲出部分。第五一七案主要針對「中小企業科技應用」編列四億九千多萬元,其中三項子計畫,委辦費就高達二億九千多萬元,獎補助費亦達二億多元,合計占整體預算的九十幾個百分比,你們將業務委外辦理,對於預算資源配置顯有不當,所以我們主張減列3,000萬元。 廖委員國棟:請處長說明一下。 葉處長雲龍:跟委員報告,因為第五一七案和第五一八案是通案,所以可否從第五一九案…… 主席:第五一七案和第五一八案相同? 葉處長雲龍:第五一七案和第五一八案是通案…… 主席:第五一九案有一樣嗎? 張部長家祝:第五一九案是針對「中小企業科技應用─產學合作育成加值計畫」的提案。 主席:請說明一下。 葉處長雲龍:針對科技預算部分,剛剛委員有提到,目前中小企業處的編制員額是100人,這100人要規劃全國130萬家的中小企業,事實上,我們本身在規劃這個案子的時候,也需要由專業人士來做。事實上,從計畫的啟動與中間的控管都是由我們處理,但因為我們只有100個人力,所以我們的案子有些就必須委外處理。本案可否不要減列那麼多?因為減列3,000萬元占我們整體預算比率滿高的。報告陳委員,因為我們103年度的預算已經較102年度的預算減少約39%。 主席:但是就你們這部分四十幾億元的預算來看,減列幾千萬元,算是少數。 葉處長雲龍:相信陳委員也很了解,那些都是做保證的,所以可否只減列1,000萬元? 主席:不行。因為你們的委辦費已經太多了。 葉處長雲龍:我們已經講過了,因為我們的人力真的沒有辦法去應付130萬的中小企業,而且我們103年度的預算已經較102年度的預算減少約百分之二十幾了,如果減列這部分的預算,我們中小企業處真的沒有什麼錢了,所以可否只減列1,000萬元? 主席:中小企業科技應用部分,原來減列3,000萬元,改為減列1,500萬元,自行調整,好不好? 廖委員國棟:我還沒有答應,本席主張減列1,000萬元,他們認為減列1,000萬元就可以執行到百分之百了,不差那500萬元。 葉處長雲龍:因為我們103年度的預算已經較102年度的預算減少約百分之二十幾了。 廖委員國棟:如果是照另外一個案子,減列5%的話呢? 葉處長雲龍:5%,差不多是九百多萬元。 主席:減列1,500萬元。 葉處長雲龍:陳委員,可不可以減列1,200萬元? 主席:我是遵照你剛才的建議,剛剛你就主張減列1,500萬元。 葉處長雲龍:我剛剛說減列1,000萬元。 主席:第五一七案減列1,500萬元,其他不予處理。直接處理第五三一案。 第五三一案是廖委員國棟的提案,請問有無意見? 葉處長雲龍:沒有意見。 主席:第五三一案照案通過。 廖委員國棟:你們要認真執行。 葉處長雲龍:好。 主席:處理第五三二案。請問各位,對第五三二案有無意見? 葉處長雲龍:沒有。 主席:第五三二案照案通過。 處理第五三三案。請問各位,對第五三三案有無意見? 葉處長雲龍:沒有。 主席:第五三三案照案通過。 處理第五三四案。請問各位,對第五三四案有無意見? 葉處長雲龍:沒有。 主席:第五三四案照案通過。 處理第五三五案。請問各位,對第五三五案有無意見? 葉處長雲龍:因為中小企業基金是在做支援補充的,我們建議將倒數第二行的「提案要求」改為「提案建請」。 主席:倒數第二行的「提案要求中小企業處應立即檢討該基金之存廢,」這沒有關係啦,你們的意思其實是一樣的,好不好? 葉處長雲龍:是。 主席:既沒有意見,本案通過。 處理第五三六案。 葉處長雲龍:沒有意見。 主席:第五三六案照案通過。 處理第五三七案。 葉處長雲龍:沒有意見。 主席:第五三七案照案通過。 中小企業處的預算就審到這裡。 現在休息,整理一下協商結論。 休息 繼續開會 主席:現在繼續開會。 請議事人員宣讀協商結論。 協商結論: 第四七四案及第四七五案皆照案通過。 第四七六案增列「審查費」收入300萬元。 第四七七案照案通過。 第四七八案減列歲出預算1,500萬元。 第四七九案至第四九二案皆不通過。 第四九三案撤案。 第四九四案及第四九五案皆照案通過。 第四九六案及第四九七案皆照案通過。 第四九八案減列「智慧財產權科技發展」100萬元。 第四九九案、第五○○案及第五○一案皆不通過。 第五○二案、第五○三案、第五○四案及第五○五案皆照案通過。 第五○六案、第五○七案、第五○八案、第五○九案及第五一○案皆照案通過。 第五一一案、第五一二案、第五一三案、第五一四案及第五一五案皆照案通過。 第五一六案不通過。 第五一七案減列「中小企業科技應用」1,500萬元。 第五一八案不通過。 第五一九案、第五二○案、第五二一案、第五二二案、第五二三案、第五二四案、第五二五案、第五二六案、第五二七案、第五二八案、第五二九案及第五三○案皆不通過。 第五三一案、第五三二案、第五三三案、第五三四案及第五三五案皆照案通過。 第五三六案及第五三七案皆照案通過。 主席:現做如下決議: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標準檢驗局及所屬、智慧財產局、中小企業處單位預算部分均已審查完竣,歲入預算及歲出預算照協商結論通過,請問各位,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有關政事別歲出預算隨同以上機關別審查結果調整。 關於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本委員會負責審查公務預算部分全部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函復財政委員會彙總提報院會討論。請問各位,經濟委員會審查結果是否交由黨團協商?(是)本案須交由黨團協商。院會討論本案時,由經濟委員會陳召集委員明文補充說明。 今日議程處理完畢,現在散會。 散會(15時37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