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locks":[["立法院第8屆第4會期內政委員會第20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時　　間　102年12月23日（星期一）9時3分至17時56分","地　　點　本院紅樓202會議室","主　　席　張委員慶忠","主席：出席委員已足法定人數，開會。進行報告事項。"],["段落：報告事項"],["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段落：議事錄：立法院第8屆第4會期內政委員會第19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立法院第8屆第4會期內政委員會第19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時    間：102年12月16日（星期一）上午9時6分至11時48分","下午1時44分至9時35分","地    點：本院紅樓202會議室","出席委員：張慶忠    段宜康    江啟臣    黃文玲    李俊俋    高金素梅  陳超明    陳其邁    徐欣瑩    陳怡潔    姚文智    紀國棟    吳育昇    邱文彥","      委員出席14人","列席委員：陳歐珀    盧嘉辰    李昆澤    葉宜津    楊應雄    李桐豪    廖正井    賴士葆    陳明文    許添財    林德福    黃昭順    陳碧涵    呂學樟    羅淑蕾    鄭天財    蘇清泉    楊麗環    吳育仁    簡東明    黃偉哲    孔文吉    陳雪生    王進士    王惠美    蕭美琴    魏明谷    徐耀昌    潘維剛    陳亭妃    林鴻池    張嘉郡    尤美女    林滄敏    鄭汝芬    楊瓊瓔    林明溱    羅明才    顏寬恒","      委員列席39人","主    席：段召集委員宜康","專門委員：鄭世榮","主任秘書：李秋美","紀    錄：簡任秘書  賈北松","      簡任編審  周志聖","      科    長  吳人寬","      專    員  葉淑婷","報  告  事  項","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決定：確定","討  論  事  項","壹、繼續審查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內政部營建署及所屬、建築研究所主管收支部分。","決議：","內政部營建署及所屬、建築研究所主管收支部分審查結果：","一、歲入部分","第2款  罰款及賠償收入","第63項  營建署及所屬原列1,927萬1,000元，增列第1目「罰金罰鍰及怠金」第1節「罰金罰鍰」1,373萬9,000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3,301萬元。","第69項  建築研究所，無列數。","第3款  規費收入","第76項  營建署及所屬原列7,401萬5,000元，增列第2目「使用規費收入」第2節「場地設施使用費」423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7,824萬5,000元。","第82項  建築研究所3,220萬元，照列。","第4款  財產收入","第75項  營建署及所屬原列111億3,728萬9,000元，增列第1目「財產孳息」第3節「租金收入」1,228萬2,000元，減列第2目「投資收回」第1節「非營業特種基金收回」111億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4,957萬1,000元。","本項通過決議3項：","一、馬英九執政後中央政府為求預算平衡，年年由住宅基金挖錢充列歲入，不但停止編列預算補助住宅基金，99年至103年度更折減基金「解繳國庫」計211億元，形同掏空「住宅基金」，致使基金數額由1,298億（97年底實際數）銳減為798億元（103年底預計數）。住宅法第7條規定住宅基金設置目的係「健全住宅市場、辦理住宅補貼、興辦社會住宅及提升居住環境品質」。當今房價飆漲薪水不漲，馬政府不思以住宅基金資源擴大辦理住宅政策保障弱勢者居住權，卻每每為求中央政府總預算平衡而折減基金數額繳庫，縮減弱勢者租金補貼並怠於增編社會住宅興辦預算。營建署及所屬103年度歲入「財產收入─投資收回」編列「非營業特種基金收回」111億元，係住宅基金之本金收回繳庫數，全數減列，爰提案要求營建署應加強辦理住宅補貼及興建社會住宅。","提案人：李俊俋    陳其邁    段宜康","二、查財產孳息項下，租金收入及權利金收入之編列，無統一標準，部分廠商承租標準遠低於市場行情，有過多套利空間。爰提案要求營建署訂定統一計算標準，並於104年預算編列時依規定調整。","提案人：陳其邁    段宜康    李俊俋","三、新北市政府興辦青年住宅，廠商規劃將出售住宅集中設置一處乙案，與內政部補助購地款之原意不符，爰要求內政部應維持各基地分別按比例設置出租出售房屋，以符合住宅政策。","提案人：張慶忠    徐欣瑩    陳超明","第81項  建築研究所，無列數。","第5款  營業盈餘及事業收入","第3項  營建署及所屬，無列數。","第7款  其他收入","第73項  營建署及所屬8億6,441萬5,000元，照列。","第79項  建築研究所8,000元，照列。","二、歲出部分","第2項  營建署及所屬原列268億4,337萬5,000元，減列「辦公事務器具養護費」19萬2,000元，第1目「公園規劃業務」","800萬元、第2目「國家公園經營管理」4,000萬元，第3目「一般行政」500萬元、「基本行政工作維持─雜項設備」14萬元、「營建資訊系統開發管理與維護」硬體設備費16萬元、「營建資訊系統開發管理與維護」─建築管理智慧化服務計畫300萬元，第4目「營建業務」2,000萬元，第5目「區域及都市規劃業務」1,500萬元（除濕地業務外），第8目「道路建設及養護」2,000萬元，第9目「下水道管理業務」2,50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共計減列1億3,649萬2,000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267億0,688萬3,000元。","本項有委員提案4案，保留，併通案處理：","一、查「文康活動費」之編列於法無據，且與業務推廣無關，此時正值政府財政赤字節節攀升，各部門應撙節支出、同舟共濟之際，故提案103年度營建署及所屬各機關編列之「文康活動費」全數刪除二分之一。","提案人：陳其邁    段宜康    李俊俋","二、內政部營建署及所屬103年度預算編列「特別費」72萬元。鑑於今年度政府財政、經濟情勢等未見好轉，政府持家無方，財政赤字嚴重，債台高築；拚經濟無能，進出口衰退，GDP探底，實質薪資倒退，人民苦不堪言。由於特別費並非業務費用，102年度刪減四分之一後，各機關政務推動如常，不受影響，鑒於政府財政困窘，舉債瀕臨上限且台灣整體經濟情勢不佳，GDP面臨保2危機，為撙節開支，共體時艱，故予刪除營建署及所屬單位預算所有首長特別費二分之一，計36萬元。","提案人：陳其邁    段宜康    李俊俋","三、103年度營建署及所屬單位預算，編列退休退職人員給付之三節慰問金，由於釋字第443號及第614號明揭，涉及公共利益重大事項之給付行政措施，應有法律或法律授權之規定。本項具有給付行政屬性的退休人員三節慰問金，政府卻未透過法律予以授權，實有違法之嫌疑。爰此，提案103年度營建署及所屬各機關編列「退休退職人員三節慰問金」預算全數刪除。。","提案人：陳其邁    段宜康    李俊俋","四、103年度營建署單位預算─【一般行政─基本行政工作維持】項下編列15萬7,000元首長特別費，經查營建署怠於監督，致使台北市政府無視本委員會決議，逕行施工破壞林口國宅預定地森林，建議減列15萬元。","提案人：陳怡潔    段宜康    陳其邁    李俊俋","姚文智","本項通過決議36項：","一、查103年度營建署及所屬單位預算中，編列營建署全球資訊中英文網站及各主題網站之相關建置、維護、功能擴充及更新之經費。惟營建署連年編列網站維護及更新預算，其全球資訊網站下31個主題網站中，部分網站諸如「綠色奇蹟」、「宜住網」、「縣市綜合發展計畫資訊系統」已超過五年未更新資訊，混淆使用者，且佔用網路資源。爰此，提案將103年度營建署及所屬單位預算所有網站建置、維護、經營等相關經費凍結二分之一（547萬6,000元），俟營建署清查並處理久未更新之閒置網站，提出近三年營建署各網站花費成本、功能說明、效益分析之檢討報告，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提案人：陳其邁    姚文智    段宜康","二、營建署第1目「公園規劃業務」凍結五分之一，請營建署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進行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一)據營建署檢送「臺灣國家公園收費可行性評估報告」中發現，現行國家公園部分主要景點遊憩壓力是超過遊憩承載量。惟該署仍暫維持現行作法，而部分景點以現有可容納停車位數量等措施，做為管制及解決之道，另查從未辦理遊憩承載量研究的金門國家公園處，竟然採旅遊經驗值推估方式，來評估金門國家公園遊憩景點的承載量，其實國家公園應受環境保護強度是最高，故各景點應確實進行遊憩承載量與遊憩衝擊相關評估研究，爰此，營建署103年度預算第1目辦理「公園規劃業務」2億1,828萬9,000元，凍結部分預算，俟營建署提出完整國家公園各景點遊憩衝擊評估及具體因應承載量措施報告，俟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提案人：段宜康    陳其邁    李俊俋    黃文玲","(二)103年內政部營建署及所屬單位預算，工作計畫「公園規劃業務」係為辦理督導國家公園、國家自然公園與都會公園規劃、經營、管理及維護等事項，合計編列新台幣218,289千元，應凍結部分預算，俟提出檢討改進並向本院說明執行成效並提出檢討報告後始得動支。","提案人：江啟臣    高金素梅  邱文彥    孔文吉","(三)103年度營建署單位預算─【公園規劃業務─督導國家公園建設計畫之推動及宣導】編列5,060萬2,000元，鑑於近年國家公園內已進行及規劃中大型開發案層出不窮，前有墾丁悠活度假村爭議，後續陽明山國家公園、墾丁國家公園陸續有財團提出興建大型飯店、度假中心等開發案，不但有違法疑慮，甚至可能危及公共安全，營建署應針對國家公園區域內進行中或潛在開發案進行通盤檢討，建議凍結本項部分預算，俟營建署向本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經本委員會同意後，始得動支。","提案人：陳怡潔    段宜康    陳其邁    李俊俋","姚文智","(四)查公園規劃業務─01督導國家公園建設計畫之推動及宣導項下，辦理「建置國家公園電子報發行及國家公園中英文入口網站」及「建置國家公園數位典藏應用及行銷計畫」，共編列預算1100萬元。查營建署編列國家公園電子報、中英文入口網站建置經費達四年以上，且經費連年攀升，卻未列入跨年度計畫中，顯然規避國會監督，爰此凍結部分預算，俟營建署提出成本效益分析報告，始得動支。","提案人：陳其邁    段宜康    李俊俋","(五)營建署103年度第1目「公園規劃業務」編列「國家公園經營管理之管理及督導相關事宜」5,060萬2,000元，爰予部分凍結，俟營建署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進行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提案人：李俊俋    姚文智    陳其邁    段宜康","(六)公園規劃業務─01督導國家公園建設計畫之推動及宣導項下，共編列預算5,060萬2,000元。查國家公園為衛生福利部所公告之應置有自動體外心臟電擊去顫器（AED）之公共場所。然查墾丁國家公園每年旅客高達600萬以上，竟只有一台AED設備；太魯閣國家公園面積達9萬公頃，僅有2台AED，實不足以提供遊客發生意外時做緊急處理。爰提案要求凍結本項部分預算，俟營建署針對所屬國家公園提出AED設備建置及人員訓練相關計畫，經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同意始得動支。","提案人：陳其邁    段宜康    姚文智","(七)查102年於玉山國家公園與壽山國家自然公園境內，旅客遭台灣獼猴咬傷事件頻傳，至今已有18起案件；而雪霸國家公園亦傳出有台灣獼猴侵擾遊客事件。然查營建署至今未針對此事有所研究、調查或推行相關措施，未能有效防範台灣獼猴再次侵襲遊客。爰提案凍結營建署「公園規劃業務」及「國家公園經營管理」部分預算，俟營建署提出防範台灣獼猴侵襲遊客之相關計畫，經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同意後，始得動支。","提案人：陳其邁    段宜康    李俊俋","(八)政府每年投入國家公園經營管理之經費高達20多億，然交通部觀光局所做之2012「來台遊客消費及旅遊動向調查」中，七個開放觀光之國家公園，僅有墾丁國家公園被選為「受訪旅客主要遊覽景點」第9名、太魯閣國家公園．天祥被選為「受訪旅客最喜歡熱門景點」第2名，且2012年外籍旅客（含陸客）僅佔國家公園全年遊客人次的21%。然查七個開放觀光之國家公園官方網站，中文及外文網頁中關於景觀介紹及交通資訊皆十分缺乏、YouTube國家公園官方頻道中兩年來的上傳影片，僅有1支的日文影片（介紹高雄都會公園、2支英文版影片（飛閱台灣3分鐘版、30秒版），而後者毫無字幕及標題，粗糙不堪。顯見國家公園豐富之人文及自然景觀資源，並未適當於國際宣傳。爰提案凍結營建署「公園規劃業務─01督導國家公園建設計畫之推動及宣導」及「國家公園經營管理」項下廣告宣傳、影片部分預算，俟營建署提交國家公園相關國際宣傳計畫，經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同意後，始得動支。","提案人：陳其邁    段宜康    李俊俋","三、營建署第2目「國家公園經營管理」凍結2億元，請營建署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進行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一)營建署103年度第2目國家公園經營管理編列2,101,819千元，經查台灣多個國家公園與原住民族傳統領域有高度重疊。在加拿大、澳洲等地的國家公園皆有建立原住民共同管理機制，且設有原住民工作保障員額數，然而我國在原住民族基本法第22條中雖設有共同管理規範，但僅具建議及諮詢性質，而無「共管」之實，且原住民員工數所佔總數比例也偏低，顯見原基法未被落實，目前僅只有雪霸國家公園有與賽夏族訂立夥伴關係。爰此，為落實原住民族基本法及保障原住民族工作之權益，積極落實國家公園共同管理機制，凍結該項部分經費，待營建署提出相關改善規劃後，送交立法院內政委員會，經同意後始予動支。","提案人：段宜康    陳其邁    李俊俋","(二)99年至101年間，國家公園共發生169起公安意外，然查各國家公園現有之緊急救護器材，墾丁、陽明山、太魯閣、金門、海洋等國家公園，緊急救護器材逾半已過期，實嚴重影響國家公園之旅客安全，明顯管理失當。爰提案凍結部分預算，俟營建署於一個月內清查且改善，且訂定各國家公園緊急救護設施基準，經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同意後，始得動支。","提案人：陳其邁    段宜康    姚文智","(三)查國家經營管理項下，各國家公園針對解說教育計畫分別編列：1,258萬2,000元（墾丁）、1,414萬9,000元（玉山）、2,063萬元（陽明山）、2,204萬（太魯閣）、1,882萬7,000元（雪霸）、5,594萬6,000元（金門）、605萬（海洋）、1,545萬元（台江），共計1億6,567萬4,000元。比較各國家公園之旅客人數及解說教育計畫經費，顯見營建署編列各國家預算編列無規則可循，且計畫內容並無完善整體規劃。爰提案凍結八個國家公園解說教育計畫部分預算，俟營建署提出全國國家公園解說教育計畫之整體規劃，經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同意後，始得動支。","提案人：陳其邁    段宜康    姚文智","(四)玉山、雪霸、太魯閣等多座國家公園皆位於高海拔地區，遊客意外發生或身體不適，就醫時間較平地長、多仰賴直空中醫療救護。然營建署至今仍未制定國家公園內緊急救護機制，相關設備建置及救護人員訓練計畫仍是各國家公園各行其事，為求強化山區緊急救護系統、確保遊客安全，爰提案凍結部分預算，俟內政部會同衛生福利部，就「建立國家公園緊急醫療救護系統」提出規劃方案，經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同意後，始得動支。","提案人：陳其邁    段宜康    姚文智","(五)維護國家公園特殊的自然環境與生物多樣性，應為國家公園設置之最高目標，然查100年至102年間，於國家公園境內之濫墾、變更使用、狩獵或捕魚案件數，以墾丁國家公園為最，顯見墾丁國家公園管理處行政怠惰、管理失職，影響我國環境維護及動植物保育情形。爰提案凍結墾丁國家公園管理處103年部分預算，俟內政部營建署提出檢討及改善報告後，經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同意後，始得動支。","提案人：陳其邁    段宜康    姚文智","(六)內政部營建署預算第2目「國家公園經營管理」下「陽明山國家公園經營管理」編列辦理「陽明山國家公園遊憩區細部計畫通盤檢討」150萬元。","國家公園法第八條規定，國家公園係為「永續保育國家特殊景觀、生態系統，保存生物多樣性及文化多元性並供國民之育樂及研究」所劃設，足見國家公園非但應就其設置目的兼籌並顧，且以自然及人文生態之永續為優先。查陽明山國家公園為國內八座國家公園中，唯一全境位處都會區者，係涵養我國首都圈生態之綠肺。惟陽明山國家公園及其鄰近地區因前揭理由，日夜間人口皆遠多於其他國家公園，頗增經營難度，近年中央與地方政府所規劃各類型之開發案，更將產生極高之環境衝擊。矧前述開發案中如中央主導之北投纜車、馬槽溫泉旅館及地方政府負責之陽明山「保護區變住宅區六之六案」，除政策方向引發社會非議，其程序與實質內容更已發生諸多具體弊端。爰凍結「陽明山國家公園遊憩區細部計畫通盤檢討」部分經費，待內政部就陽明山國家公園之永續發展與觀光旅遊發展策略於舉辦三場公聽會後，提送專案報告予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並經同意，始得動支。前開公聽會應於臺北市、新北市及立法院各舉辦一場。","提案人：陳其邁    段宜康    李俊俋    鄭麗君","(七)營建署103年度第2目「國家公園經營管理」第4節「太魯閣國家公園經營管理─07營建工程計畫」項下編列推動「太魯閣峽谷遊客安全保護工程計畫」九曲洞步道西段避難設施邊坡防護及景觀整建工程款1億598萬5,000元，但是102年度已經編列相同工程計畫有關九曲洞步道東西洞口生態明隧道工程所需經費1億9,883萬2,000元，顯見「太魯閣峽谷遊客安全保護工程計畫」屬於繼續計畫，依預算法第39條規定，繼續經費「預算之編製，應列明全部計畫之內容、經費總額、執行期間及各年度之分配額，依各年度之分配額，編列各該年度預算」，太魯閣國家公園管理處顯未依法辦理。爰提案營建署103年度第2目「國家公園經營管理」第4節「太魯閣國家公園經營管理─07營建工程計畫」項下「太魯閣峽谷遊客安全保護工程計畫」1億598萬5,000元凍結部分預算，俟營建署就「太魯閣峽谷遊客安全保護工程計畫」內容暨過去執行成效向內政委員會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提案人：黃文玲    姚文智    陳其邁    李俊俋","四、103年度營建署單位預算【金門國家公園經營管理─經營管理計畫】項下編列委託辦理金門大橋通車後對國家公園經營管理之影響與因應方案100萬元，由於金門大橋之興建已做過相關影響評估，而金門國家公園所轄區域幾乎與金門重疊，相關影響及因應之道理應在開發前即已完成，此委託計畫恐有重複進行、浪費預算之虞，待營建署至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相關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提案人：陳怡潔    姚文智    段宜康    陳其邁","李俊俋","五、營建署第4目「營建業務」凍結1億元，請營建署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進行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一)監察院於今年6月6日內正字第30號糾正文糾正內政部與各地方政府，指出截至2011年底，全台都市計畫區現況人口約為1872.8萬人（另約437.2萬人散居非都市土地的鄉村），而計畫人口卻已達2511.5萬人（依內政部今年10月公告的全國區域計畫所載，如再加上現有都市計畫區內的農業區優先土地變更使用，可容納人口數更遠遠高達4000萬人），兩者差距高達638萬人。","依營建署統計，全台空屋亦高達156萬戶，惟房價卻暴漲至失控地步，基層民怨沸騰，財團巨賈卻猶嫌不高，行政院與內政部則完全束手無策。","另依經建會2012年「中華民國2012年至2060年人口推計」報告，不僅國內人口成長率早已逐年下降，依其「中推計」結果，總人口更將由2024年達到高峰2365.6萬人後轉為負成長。亦即台灣自2024年後全台人口將從2365.6萬人（如扣除散居於鄉村的437.2萬人，為1928.4萬人）開始減少，根本無緣逾越現有都市計畫的計畫人口，惟內政部受理各縣市政府提報之新訂或擴大都市計畫案件，並無減少趨勢，內政部亦未依監察院之糾正有所反省檢討，於審議時嚴加把關，","基此，爰提案凍結103年度編列之【營建業務】部分預算，俟營建署依據上述說明情形明確提出如何嚴審與管控各縣市政府所提報備受爭議之新訂或擴大都市計畫案件具體改善計畫後，並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提案人：陳其邁    段宜康    李俊俋","(二)1.目前在內政部都委會審議的桃園國際機場園區及附近地區特定區計畫案，近三周15個工作天內，該案審查密集召開11場都委會專案小組會議，但專案小組委員出席率極低，幾乎只有官方公部門委員出席，討論公信力度低。第14次專案小組會議更沒有任何專家委員出席，會議記錄也未能在下次會議前完成，開會期程飆車密集式、無法藉會議記錄延續審查的審查品質低落，其審議是否具專業性、公正性也令人質疑。營建署應修正區委會、都委會議事規則，委員人數出席率需過半方能舉行專案小組會議、前次會議記錄需在專案小組會議前一週上網資訊公開。2.桃園國際機場園區及附近地區特定區計畫案從區委會審查、至都委會的審查，應就其計劃本身之公益性與必要性進行實質審議，但本案頻遭當地居民與民間團體公開質疑桃園國際機場園區第三跑道選址必要性，更批評該案土地徵收方式採區段徵收方式公益性及必要性審查過程資訊不透明、審議過程不公開，也拒絕民眾參與審議過程，營建署應就其區委會與都委會針對該案公益性及必要性的審議過程進行具體檢討，同時因本案涉及公眾利益甚鉅，應依行政程序法召開聽證會，討論本案公益性與必要性。","基此，爰提案凍結103年度編列之【營建業務】部分預算，俟營建署依據上述說明情形提出具體檢討改善計畫及辦理召開該案公益性及必要性之聽證會後，並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提案人：陳其邁    段宜康    李俊俋    林淑芬","六、營建署第4目「營建業務」凍結1億元，請營建署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進行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一)有鑑於內政部函送行政院「社會住宅中長期推動方案」草案中103-112年十年間僅編列僅編列90億2,120萬元（含補助地方政府興辦社會住宅12,250及運用國宅用地興辦社會住宅4,024），合計預計興建社會住宅戶數為16,274戶。","根據內政部於民國100年完成的社會住宅需求調查報告指出六類（低收入戶、中低收入身障家庭、單親、育有未成年子女三人以上、離開安置機構青少年）社會住宅需求戶數共有32萬8千戶，如依據內政部草案十年興建16,274戶再依據住宅法中社會住宅保留給特殊情形或身分者僅規定10%下限，因此低推估十年後將僅為弱勢者提供為1,627戶社會住宅，遠遠不及總需求量的0.5%。","尤有甚者，社會住宅中長期推動方案研議過程，於102年5月15日、7月31日、9月13日等會議，均僅邀請各縣市政府代表以及營建署內部主管及承辦同仁與會，完全沒有邀請住宅團體、弱勢團體代表及相關專家學者與會，因此研擬出來的社會住宅中長期計畫根本無法反應民間需求。","爰此凍結營建業務部分預算，待營建署重新邀請民間住、弱勢團體代表及專家學者與會研議社會住宅中長期推動方案，並將會議紀錄及計畫草案送本委員會專案報告後始得解凍。","提案人：陳其邁    段宜康    李俊俋    陳節如","(二)    依據內政部住宅資訊統計年報101年資料以及內政部統計月報101年第四季，全國低收入戶申請營建署租金補貼戶數共有3,633戶，經核准補貼有1,976戶，佔申請戶數的54.4%。再根據社會司清查101年度租屋補助戶數統計表，低收入戶獲各縣市政府依據社會救助法補助戶數共有6,422戶，兩者合計是8,398戶（低收入戶獲房屋租金補助戶數）","全國低收入戶戶數為145,613戶，而低收自有住宅率全國平均大約是35.3%（64.7%無自有住宅），大約有9萬4千戶左右為無自有住宅低收入戶，其中可獲得租金補貼比率僅8.9%，補貼戶數顯然偏低。","據查，營建署公告「租金補貼評點基準表」家庭總所得平均每人每月所得在27,000元以下，權重可加20分（21,000元以下為30分；15,000元以下為40分；10,000元以下為50分）全國低收入戶大都可符合加40分以上之權重條件。","為何低收入戶提出租金補貼申請後僅54.4%可獲得補助，營建署有責任盡速分析根本原因並向本委員會報告。且目前社會救助法已增加中低收入戶一類，營建署相關資訊統計亦應增列中低收入戶欄位，以利和社會及家庭署統計資訊進行對照。","爰凍結營建業務部分預算，待營建署相本委員會提出低收入戶申請租金補助核准率偏低之原因分析，並於相關統計資訊增列中低收入戶欄位後始得解凍。","提案人：陳其邁    段宜康    李俊俋    姚文智","陳節如","七、營建署第4目「營建業務」分支計畫「辦理國土、海岸地區及土資場等計畫之研擬審議、規劃管理」凍結1,000萬元，請營建署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進行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一)內政部於今年10月17日公告最新全國區域計畫，此乃國土計畫法完成立法前國土空間計畫體系中最上位的法定計畫，也因為屬最上位的政策計畫，所以政策的具體落實，仍需靠地方政府的直轄市、縣（市）區域計畫。鑑於此次全國區域計畫公告前之民眾參與不足，以致部分內容引起民間團體高度疑慮，細探民間質疑，雖部分有理，亦有部分誤會，惟因事前溝通不足，增長民間不信任感，以致後續溝通困難，徒增社會成本。內政部營建署表示年底前會再次修正與公告，基於前次經驗之鑑，並落實正當法律程序與民眾參與機制，基此，爰提案凍結103年度編列之【營建業務】項下【辦理國土、海岸地區及土資場等計畫之研擬審議、規劃管理】預算數：58,645千元，建議凍結【營建業務】項下【辦理國土、海岸地區及土資場等計畫之研擬審議、規劃管理】預算58,645千元建議凍結部分預算，俟內政部年底前之全國區域計畫修正，於報行政院核定前應分北中南東至少辦5場以上公聽會（北部2場），以及於下個立法院會期結束前提出明確納入民眾參與機制的區域計畫法修正案，並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提案人：陳其邁    段宜康    李俊俋    林淑芬","(二)103年度營建署及所屬單位預算第4目「營建業務」分支計畫「01辦理國土、海岸地區及土資場等計畫之研擬審議、規劃管理」項下編列國土及區域規劃、海岸環境營造計畫等預算共5,864萬5千元。惟日前行政院公告「全國區域計畫草案」，內容涵蓋多項計畫須依「政府政策環境影響評估作業辦法」第3條進行政策環評，但內政部尚未經過政策環評即違法公告。且內政部長李鴻源於草案公告後表示，年底該草案將與「全國區域計畫法」再做一次修訂，顯見草案仍可能大幅調整更動。而「全國區域計畫」屬於接近法定國土計畫最上位計畫，任何修訂必將影響我國國土及區域發展、集水區開發及海岸保護之規劃，茲事體大。爰此，提案凍結部分預算，俟內政部撤回全國區域計畫草案，將草案依法送交政策環評後重新修訂，研擬審議機制納入公民或團體參與，於各縣市召開公聽會後，向本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經同意後重新公告全國區域計畫草案，始得動支。","提案人：陳其邁    段宜康    姚文智","(三)內政部於日前提出全國區域計畫，並公布實施。惟此計畫所欲處理，全國土地應如何規劃、維護永續之事務，理應有法律位階之規範為之，而內政部營建署尚未提出「國土計畫法」草案於立法院，逕以行政計畫提出國土規劃之行為，顯有規避民意監督、破壞三權分立之嫌。有鑑於此，爰建請凍結內政部營建署103年度「營建業務」中「辦理國土、海岸地區及土資場等計畫之研擬審議、規劃管理」之業務費部分預算，待內政部營建署提出國土計畫法草案於立法院時，始得動支。","提案人：陳其邁    段宜康    李俊俋    尤美女","八、據內政部統計至一百零一年底止全台438處都市計劃區，面積47萬6112公頃，計畫人口2524萬2千人，現況人口1877萬8千人，其中特定區域計畫面積約占全都市計畫面積之49.64%，且觀察近五年97年時都市計劃人口數早已高於現況人口數700萬餘人，各級政府卻不斷擴大都市計畫區面積，尤以為目的所畫定之特定區域計畫為甚，五年間面積增加5362公頃，又經濟開發為目的定採大範圍區段徵收辦理，侵害人民權利至深，且仍有高達137公頃之以徵收之土地未依原計畫開發，已遭監察院於102年4月25日及5月9日提案糾正，爰此提案凍結「營建業務」項下辦理國土、海岸地區及土資場等計畫之研擬審議、規劃管理之業務費500萬元，應重新就當前所有個案做公共利益強度及手段必要性之比例原則考量，視情形變更計畫後，向委員會報告方得動支。","提案人：陳其邁    段宜康    李俊俋    田秋堇","九、營建署第4目「營建業務」分支計畫「01辦理國土、海岸地區及土資場等計畫之研擬審議、規劃管理」中「補助地方政府辦理海岸復育及景觀改善示範計畫」凍結500萬元，請營建署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進行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一)103年度10月20日於彰化舉辦之「第八屆全國NGO河川會議」中，民間與官方均有共識，對於水資源之維護，應有全面之國土規劃法制，並積極落實方能達成。惟對於應劃定為「水土保持區」之水庫集水區，在相關部會對於集水區之開發解禁，內政部營建署所公告之「全國區域計畫」更容許部分水庫集水區「有條件開發」之情況下，可想見未來極可能因為開發，土地與水資源均受嚴重破壞之情景。有鑑於此，爰建請凍結內政部營建署103年度「營建業務」中「辦理國土、海岸地區及土資場等計畫之研擬審議、規劃管理」之業務費，待內政部研議明定法律限制區域內不得開發之規定，以資明確，提出報告於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始得動支。","提案人：陳其邁    段宜康    李俊俋    尤美女","(二)內政部營建署依據行政院核定之「海岸環境營造計畫（98年至103年）─海岸復育及景觀改善示範計畫」編列最後1年經費3,080萬元，其中包括補助地方政府辦理海岸復育及景觀改善示範計畫2,930萬元。然而該項計畫自民國98年實施至今已有5年，對於海岸復育及景觀改善之成效有限，尤有甚者，地方政府無視台灣海岸已遭致嚴重破壞，仍亟思引進財團全面開發，不但無助於海岸復育及景觀改善，更加速台灣海岸線的「淪陷」，日前引起重大爭議的美麗灣渡假村開發案，即為最顯著的例子。因此，由營建署補助地方政府辦理海岸復育及景觀改善示範計畫，是否能真正達到預期的目標，或者只是花錢補助地方政府「做業績」罷了。爰此，為促使營建署有效管控該補助款之流向及運用，對於補助地方政府辦理海岸復育及景觀改善示範計畫2,930萬元，提請凍結預算，俟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提案人：黃文玲    姚文智    陳其邁    李俊俋","十、營建署第4目營建業務項下02「都市計畫法規研擬、案件審議及都市開發建設」凍結100萬元，請營建署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進行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一)內政部營建署103年度第4目營建業務項下02「都市計畫法規研擬、案件審議及都市開發建設」編列2,747千元，辦理都市計畫案件審核，經查目前審查之「桃園國際機場園區及附近地區特定區計畫」（以下簡稱本計畫），審議過程敷衍草率，竟有15個工作天內，密集安排11場專案小組審查會議，導致專案小組委員出席率低，影響利害關係人出席旁聽權利甚鉅。","立法院預算中心亦針對國際機場園區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表示近年來「都市計畫新增與擴大係以配合經濟發展之特定區開發為主，宜全面檢討其合理性及必要性，俾兼顧公益與人權之保障」。然專案小組僅審議陳情個案，拒絕討論本計畫公益與必要性的原則性議題，使審議程序徒具形式，無法發揮都市計畫合理與必要性把關之功效。另，本計畫更引發大園鄉老農喝農藥自殺死諫之憾事，為防止悲劇再度發生，爰提案凍結部分預算，待營建署提出本計畫審議程序具體改善措施，送交內政委員會，經同意後始得動支。","提案人：段宜康    陳其邁    李俊俋","(二)營建署及所屬預算總說明第十四至二十頁，對於都市更新推動之困境並未反思制度面向之問題，如司法院大法官解釋第七百零九號指出憲法正當程序原則之違反、同號解釋中陳新民大法官對公共利益必要行原則所提出之質疑、權利變換中強拆、強徵條款之合憲性及利益分配公平性，將都市更新之窒礙歸責於都更戶及媒體，應檢討改進，而此業務費中不乏出國參加年會、於國內舉行研討會及研究之預算，若未看清都市更新窒礙之來源，盲目參加研討會、做研究，對都市更新之推動將毫無助益，爰此提案凍結預算，待下列條件達成後，始得動支。動支預算之條件：","一、重新調查都市更新推動困難，究為制度問題亦或人民不理性、媒體負面報導問題所致，並重新調查文林苑事件之發生原因及後續發展後，向委員會報告。","二、內政部已經明確指出房屋結構耐震度不同，且須檢討必要性，並未將之形成任何法律規範，應該在施行細則中把有立即急迫危險的建築回歸建築法58、78、82條，不應以天災當成都市更新以重建做為手段的藉口。","三、應於都市更新條例施行細則的更新計畫審查標準中，加入完善的配套居住與公共計畫，以呼應都市更新條例第一條的公共利益。","四、應修正都市更新權利變換實施辦法，加入漲價歸公的條文，以免都市更新違背其目的成為房地產炒作的工具。","五、應將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辦法第十三條修正成「依第六條至第十二條規定給予獎勵後之建築容積，及其他為促進都市更新事業之辦理，經地方主管機關報中央主管機關核准給予獎勵之建築容積，不得超過各該建築基地一點五倍之法定容積或各該建築基地零點三倍之法定容積再加其原建築容積。」以確保都市更新利益分配公平。","提案人：陳其邁    段宜康    李俊俋    田秋堇","(三)查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目前以「專案小組」編組方式，處理都市計畫案件，聽取各方意見後，彙集供都市計畫委員會參考，係為都市計畫委員會多年來於實務上之慣例作法，然現行「都市計畫委員會組織規程」並無專案小組之相關規定。近日專案小組之「擬定桃園國際機場園區及附近地區特定區計畫案」會議，拒絕讓自殺身亡之農民家屬發言，引發輿論關注。此專案小組會議於十一月密集召開十二次會議，逾一個月未公開會議紀錄，並拒絕提供已開會之會議出席名單，顯見無明確法律依據之專案小組極具爭議，應儘速訂立相關規定辦法，俾利人民及國會監督。爰此，提案103年度營建署及所屬預算第4目「營建業務」分支計畫「02都市計畫法規研擬、案件審議及都市開發」業務費凍結部分預算，並要求營建署於二個月內修正「都市計畫委員會組織規程」，明確定義專案小組之組織、權責、功能、會議規則以及會議紀錄公告時程，向本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提案人：陳其邁    段宜康    姚文智","十一、營建署第4目「營建業務」項下「住宅計畫、住宅政策之推動及建築開發經理業輔導管理」凍結300萬元，請營建署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進行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一)查103年度營建署及所屬單位預算案，預算總說明關鍵策略目標「落實居住正義，推動不動產資訊透明」僅以「住宅補貼核定率」作為衡量指標。惟「住宅補貼核定率」不但不符「落實居住正義」之意義，亦與「推動不動產資訊透明」相去甚遠，營建署曲解居住正義之涵意，更有誤導民眾以為政府已落實居住正義之嫌。過去兩年，政府強拆士林王家、大埔四戶、華光社區，以及淡海二期、桃園航空城等徵地爭議，憲法保障之居住人權屢遭政府侵害，居住正義難以伸張。爰此，提案103年營建署及所屬單位預算第4目「營建業務」分支計畫「03住宅計畫、住宅政策之推動及建築開發經理業輔導管理」項下1,141萬8,000元，除補助921震災受災戶之獎補助費、莫拉克風災徵收土地之用地管理費外，其餘經費部分凍結。俟營建署重新設計年度關鍵策略目標「落實居住正義，推動不動產資訊透明」之衡量指標，向本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如何落實居住正義」之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提案人：陳其邁    段宜康    李俊俋","(二)營建署103年度預算第4目辦理「營建業務」項下分支計畫「住宅計畫、住宅政策之推動及建築開發經理業輔導管理」，編列預算1,141萬8,000元。惟住宅法公布迄今2年，尚未完成相關住宅政策及計畫，也未就住宅法規進行通盤之規劃，凍結部分預算，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相關檢討改進之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提案人：段宜康    陳其邁    李俊俋    黃文玲","(三)營建署103年度預算第4目辦理「營建業務」項下分支計畫「住宅計畫、住宅政策之推動及建築開發經理業輔導管理」，編列預算1,141萬8,000元。凍結部分預算，俟營建署提出相關政策及實行計畫方案，並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進行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提案人：李俊俋    陳其邁    段宜康    姚文智","(四)營建署及所屬103年度預算第4目「營建業務」分支計畫「03住宅計畫、住宅政策之推動及建築開發經理業輔導管理」項下編列「0200業務費」，經費1,013萬8,000元，政府推動社會住宅（只租不售）及合宜住宅（合宜價位）主要政策精神，乃為提供合適住宅給弱勢者及中低收入之無自有住宅家庭，解決居住問題，俾利落實居住正義。惟查社會住宅部份，新北市興建1,543戶中僅有336戶是以市價8折出租照顧弱勢者，遠低於建商可任意出售的446戶；另合宜住宅部分，除特定期限後可無限制資格轉賣之外，且6個月內未出租時，建商有權無條件轉賣，讓原本要照顧中低收入之無自有住宅者的合宜住宅瞬間轉為一般市場住宅，然現行政府推動兩者住宅規劃及執行方式，乍看是解決高房價與照顧弱勢的住宅政策，其實根本顯有圖利建商之嫌，亦完全漠視老人或中高齡弱勢者的居住權。爰此，建予凍結部分預算，待內政部營建署提出完備社會住宅、合宜住宅政策檢討及具體照顧弱勢、中低收入者及具特殊情形身分者的居住方案完整措施，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提案人：段宜康    陳其邁    姚文智    黃文玲","十二、營建署第4目營建業務項下「推動建築許可施工管理及使用維護等工作」凍結200萬元，請營建署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進行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一)依建築法第28條規定，建築執照分為4種，其第二款規定雜項工作物應請領雜項執照；而所謂雜項工作物，則例示規定於同法第7條，依舉輕明重法理，工作物體積、高度比所例示項目為大者，雖未被例示，亦應受到相同規範。目前全台海岸線不斷豎起高達110公尺的風機，其中大多位於國土保安防風林內，因此設置過程需砍伐刈除機座、維護道路與埋設輸電管線所在的防風林，此部分目前並對防風林內居民、農作漁牧等整體衝擊影響的評估，已有不該。而內政部營建署為上述建築法之中央主管機關，以國內目前所採用的風機，其每設一機座，其基地面積即約需600平方公尺，高度則有110公尺，機柱中空設有供人攀爬以利維護風機的鐵梯。參酌上述建築法規定及舉輕明重法理，風機之設置理應事先請領雜項執照，方屬適法。惟營建署先是召開會議並刻意做成機座面積超過625平方公尺才需請領雜項執照，於本委員會召開協調會時竟又改稱完全無需請領雜項執照，如此前後不一，且一再往圖利業者方向放寬解釋，殊不可取。鑑於風機設立所生爭議，近來日趨嚴重，與當地居民之對立，也日益激烈，為正本清源，爰提案凍結營建署營建業務項下【04推動建築許可施工管理及使用維護等工作】部分預算，俟內政部提出明確將風機之設置請領雜項執照規定納入建築法之修正案經行政院通過送交本院審議並到本委員會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解凍。","提案人：陳其邁    段宜康    姚文智    林淑芬","(二)103年度營建署及所屬預算第4目「營建業務」分支計畫「04推動建築許可施工管理及使用維護等工作」編列業務費1,055萬8,000元。惟近年發生數起大廈電梯意外，致使民眾及工人生命財產遭受嚴重損傷，顯見營建署對於建築物使用管理及公共安全維護有督導不周之疑慮。爰此，提案凍結部分預算，俟營建署提出建築公安事件之相關檢討報告與督導改進方向，向本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提案人：陳其邁    段宜康    李俊俋","(三)營建署103年度預算第4目「營建業務」項下「辦理建築師管理與輔導工作」預算738萬6,000元。其中派員參加加拿大APEC亞太建築師計畫會議之國外旅費以及捐助中華民國建築師公會全國聯合會辦理APEC建築師計畫秘書處作業及中華台北監督委員會相關作業經費部分凍結，俟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提案人：李俊俋    陳其邁    段宜康    姚文智","黃文玲    陳怡潔","(四)營建署103年度第4目「營建業務─06執行維護公共安全方案及公寓大廈和社區管理」項下編列「建築物實施耐震能力評估及補強方案」所需經費1,890萬9,000元，但是項方案所需總經費1億5,948萬元，已經於102年度全數編列完畢，103年度又編列相關經費，顯見是項方案已經有所變更，依預算法第39條規定，繼續經費「預算之編製，應列明全部計畫之內容、經費總額、執行期間及各年度之分配額，依各年度之分配額，編列各該年度預算」，營建署顯未依法辦理。爰提案凍結營建署103年度第4目「營建業務─06執行維護公共安全方案及公寓大廈和社區管理」項下「建築物實施耐震能力評估及補強方案」部分預算，俟營建署就方案內容變更情形暨過去執行成效向內政委員會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提案人：黃文玲    李俊俋    陳其邁    姚文智","十三、營建署第4目營建業務項下「城鎮風貌型塑計畫」凍結1億元，請營建署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進行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一)103年度營建署及所屬預算第4目「營建業務」分支計畫「11城鎮風貌型塑計畫」編列經費共8億元。查該計畫係為102-105年之跨年度計畫，惟102年度預算迄102年8月執行率僅21.84%，係因工程進度落後嚴重，至9月13日核定補助案件共150件，其中工程進度落後達40%者計8件，落後達30%者計10件，落後達20%者計20件，落後達10%者計22件，地方政府辦理工程進度落後情形嚴重，造成編列預算經費執行率不周，營建署未能善盡督導之職，顯有缺失。爰此，提案凍結部分預算，俟營建署提供計畫執行之檢討報告，向本院內政委員會報告後，始得動支。","提案人：陳其邁    李俊俋    段宜康","(二)營建署103年度第4目「營建業務─11城鎮風貌型塑計畫」項下編列8億元，係辦理102-105年度「城鎮風貌型塑整體計畫─城鎮風貌型塑計畫」第2年所需經費。是項計畫編列102年度所需預算時，因行政院尚未核定被本院凍結五分之一在案，後經行政院於今（102）年4月核定，但103年度所編列預算數8億元卻與原計畫所計畫編列15億元不符（詳如下表），顯見營建署計畫規劃過於草率。爰提案凍結營建署103年度第4目「營建業務─11城鎮風貌型塑計畫」部分預算，俟營建署就計畫變更情形暨過去執行成效向內政委員會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提案人：黃文玲    李俊俋    陳其邁    姚文智","(三)營建署103年度預算第4目辦理「營建業務」項下分支計畫「城鎮風貌型塑計畫」，補助辦理城鎮風貌型塑整體計畫總經費70億元，經查實際工程進度落後預定工程進度，應督促地方政府積極辦理。本年度編列8億元部分凍結，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相關檢討改進之報告並經同意後，使得動支。","提案人：段宜康    李俊俋    陳其邁    黃文玲","(四)內政部營建署依據行政院核定之「城鎮風貌型塑計畫」編列第2年經費8億元，其中包括補助地方政府有關「環境景觀總顧問」及「社區規劃（建築）師駐地輔導計畫」共1億4,000萬元。然查本院審查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第「肆之二」項：「為積極改善景觀，塑造優質環境，行政院『景觀法草案』應於立法院第3會期函送本院審議。」但事實上行政院對於「景觀法」是否立法並無共識，於102年3月21日將該草案退回內政部檢討立法之必要性。行政院此舉，除有藐視國會決議之嫌外，亦足見行政部門對於全國景觀之規劃與改善，並無真正行動之決心，且如無法律層級之規範，作為景觀規劃與改善之指導方針，地方政府將各行其是或無所適從，其補助款亦恐將遭濫用。爰此，為使該項補助款能確實發揮補助之目的，有關「環境景觀總顧問」及「社區規劃（建築）師駐地輔導計畫」補助款項1億4,000萬元，提請予以部分凍結，俟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提案人：黃文玲    李俊俋    陳其邁    姚文智","(五)內政部營建署依據行政院核定之「城鎮風貌型塑計畫」編列第2年經費8億元，其中包括補助地方政府有關「推動建築物騎樓整平示範計畫」辦理騎樓整平工程經費9,000萬元、辦理騎樓整平基礎調查及規劃設計經費850萬元，合計9,850萬元。然觀諸台灣各直轄市、縣（市）之都市景觀，最為人詬病的景觀之一，就是騎樓高高低低、參差不齊，騎樓內擺滿雜物，行人出入不便，甚至騎樓成為違章建築，供屋主或租用人恣意使用等。雖營建署希望透過補助地方政府辦理騎樓整平工程等行政手段，以達到「城鎮風貌型塑計畫」之目標，但本計畫本（102）年已編列騎樓整平工程經費6,450萬元與騎樓整平基礎調查及規劃設計經費603萬8,000元，共計7,053萬8,000元，迄今仍未見任何成效。爰此，為督促營建署能確實督導地方政府有效使用該項補助款，令人民納稅錢能確實發揮功效，提請將前開辦理騎樓整平工程、基礎調查及規劃設計經費共9,850萬元部分凍結，俟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提案人：黃文玲    李俊俋    陳其邁    姚文智","(六)內政部營建署依據行政院核定之「都市生態水岸環境營造示範計畫」編列103年度經費1億3,900萬元，補助地方政府以營造都市生態水岸環境。然而該項預算，101及102年度早已於「台灣城鄉風貌整體規劃計畫」項下各編列1億6,000萬元，如係延續性計畫，自應於原列計畫項下繼續編列方屬正途，但同樣用途之預算，卻又依據行政院102年4月11日院臺建字第1020017717號函核定之「城鎮風貌型塑整體計畫─城鎮風貌型塑計畫」，將該項預算重新納入，實令人質疑「都市生態水岸環境營造示範計畫」究竟是被「台灣城鄉風貌整體規劃計畫」遺棄的計畫？抑或只是馬政府為「膨脹業績量」另外創造「城鎮風貌型塑整體計畫─城鎮風貌型塑計畫」，再納入已執行中之計畫來充數？","「土樓」非屬客家特有建築，業經客家委員會主任委員黃玉振於102年10月31日內政委員會第8次全體委員會議中明確表示，且透露不建議苗栗縣政府建蓋。然而，苗栗縣政府利用營建署「都市生態水岸環境營造示範計畫」補助款辦理之「北勢溪環境營造計畫」中，卻包括苗栗縣縣長劉政鴻口中所謂「客家土樓」，且劉政鴻還向媒體表示：「客家土樓結構已有雛型，雖有少數媒體批評，但土樓格局雄壯威武，完工後將是值得鄉親與遊客參觀的景點。」此種以偽冒之土樓作為客家庄特色建築之舉，徒然表露劉政鴻不尊重專業、濫用全民血汗錢之專斷心態。但營建署無視於部分地方政府此種藐視專業之態度，仍以「都市生態水岸環境營造示範計畫」之經費予以補助，顯然該項預算有遭「誤用、錯用、濫用」之情事，因此，對於該項補助款目前有多少被誤用、錯用、濫用，營建署應予以澈查，並擬定必要之措施及規範，嚴審各補助對象之申請計畫。為促使營建署有效管控該補助款之流向及運用，並釐清「都市生態水岸環境營造示範計畫」是原計畫的延續或新計畫的開始，爰提案凍結「都市生態水岸環境營造示範計畫」103年度部分經費，俟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提案人：黃文玲    李俊俋    陳其邁    姚文智","十四、營建署第5目「區域及都市規劃業務」─「城鄉發展」凍結200萬元，請營建署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進行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一)營建署103年度第5目「區域及都市規劃業務」項下03「城鄉發展」編列1,016萬9,000元，經查目前由營建署城鄉分署規劃之「桃園國際機場園區及附近地區特定區計畫」，經查本院預算中心指出本計畫在鄰近都市計畫供過於求之情況下，持續將農業用地劃入都市計畫之必要性已受外界質疑；且依桃園機場園區綱要計畫，明載桃園航空城的核心計畫「第三跑道」，直至2022年才要進行規劃、設計與環評。","其次，依監察院之調查報告，國際ACI機場服務品質排名全球第二的香港機場，其面積、停機位數與桃園國際機場相當，跑道數亦只有兩條，但客運量及貨運量卻是桃園機場的兩倍，顯見機場擴建之規模與必要性、緊迫性亦有檢討空間。","另查，本計畫審議至今，計畫粗製濫造廣受社會批評，竟有將現有墳墓地規劃為居民安置街廓，規劃單位卻渾然不知的離譜情事。本計畫現有居民約3.5萬，戶數約1.2萬戶，將是台灣有史以來最大規模的區段徵收拆遷案，目前已引發大園鄉老農喝農藥自殺死諫之事。為防止悲劇再度發生，爰提案凍結部分預算，待營建署提出詳細之公益與必要性評估，改善相關規劃疏漏，排除不必要徵收之私人財產，送交內政委員會，經同意後始得動支。","提案人：段宜康    李俊俋    陳其邁","(二)103年度營建署單位預算─【區域及都市規劃業務─城鄉發展】項下編列業務費998萬9,000元，由於內政部遲遲未將國土計畫法及海岸法送交立法院審議，建議凍結部分預算，待內政部將上述兩法案送交立法院審議後，再行解凍。","提案人：陳怡潔    李俊俋    陳其邁    姚文智","十五、營建署第5目「區域及都市規劃業務」項下「都市計畫書圖重製暨整合應用計畫」凍結500萬元，請營建署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進行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一)103年內政部營建署及所屬單位預算第5目「區域及都市規劃業務」分支計畫「07都市計畫書圖重製及加值應用」項下編列第1年預算5,940萬元。經查「都市計畫書圖重製及加值應用」尚未經行政院核定，且說明簡略。爰此，提案刪凍結部分預算，俟行政院核定該計畫後以及營建署提供相關專案報告，向本院內政委員會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提案人：陳其邁    李俊俋    段宜康","(二)按預算法第32條第1項及第34條分別規定：「各主管機關遵照施政方針，並依照行政院核定之預算籌編原則及預算編製辦法，擬定其所主管範圍內之施政計畫及事業計畫與歲入、歲出概算，送行政院。」、「重要公共工程建設及重大施政計畫，應先行製作選擇方案及替代方案之成本效益分析報告，並提供財源籌措及資金運用之說明，始得編列概算及預算案，並送立法院備查。」同法第36條復規定：「行政院……，分別行知主管機關轉令其所屬機關，各依計畫，並按照編製辦法，擬編下年度之預算。」然查營建署103年度預算第5目「區域及都市規劃業務」項下編列「都市計畫書圖重製暨整合應用計畫」第1年經費5,940萬元，該計畫係屬新興計畫，迄102年9月中旬止，尚未經行政院核定即編列預算，與預算法規定之計畫預算精神明顯不符，為使營建署之預算編列均能符合法律規定，有關「都市計畫書圖重製暨整合應用計畫」第1年經費5,940萬元部分凍結，俟行政院核定相關計畫，並由內政部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提案人：黃文玲    陳其邁    李俊俋    姚文智","(三)營建署103年度預算第5目「區域及都市規劃業務」項下「都市計畫書圖重製暨整合應用計畫」編列5,940萬元，未經行政院核定逕先編列預算，未符合預算法規定。爰凍結部分預算，俟經行政院核定，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相關檢討改進之報告並經同意後，使得動支。","十六、營建署103年度第8目「道路建設及養護─03市區道路人本環境建設計畫」項下編列19億4,240萬元，係辦理102-105年度「城鎮風貌型塑整體計畫─市區道路人本環境建設計畫」第2年所需經費。是項計畫編列102年度所需預算時，因行政院尚未核定被本院凍結五分之一在案，後經行政院於今（102）年4月核定，但103年度所編列預算數19億4,240萬元卻與原計畫所計畫編列15億元不符，顯見營建署計畫規劃過於草率。爰提案營建署103年度第8目「道路建設及養護─03市區道路人本環境建設計畫」項下編列19億4,240萬元凍結2億元，俟營建署就計畫變更情形暨過去執行成效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提案人：黃文玲    姚文智    陳其邁    李俊俋","十七、營建署第9目「下水道管理業務」凍結20億元，請營建署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進行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一)營建署103年度預算第9目「下水道管理業務」編列122億3,986萬9,000元，未能妥適考量執行能量，執行進度嚴重延宕，預算部分凍結，俟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相關檢討改進之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提案人：段宜康    黃文玲    陳其邁    李俊俋","(二)營建署103年度預算第9目「下水道管理業務」「01污水下水道建設計畫」編列119億8,640萬元，預算部分凍結，俟營建署就執行率提出檢討改進報告，並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提案人：李俊俋    姚文智    陳其邁    段宜康","(三)營建署103年度第9目「下水道管理業務─03雨水下水道建設計畫」編列2億4,720萬元，係辦理「易淹水地區後續治理及維護管理計畫」中有關都市計畫雨水下水道系統，但除內容不明、尚未經行政院核定外，也未依預算法第39條規定，繼續經費「預算之編製，應列明全部計畫之內容、經費總額、執行期間及各年度之分配額，依各年度之分配額，編列各該年度預算」辦理。爰提案營建署103年度第9目「下水道管理業務─03雨水下水道建設計畫」2億4,720萬元部分凍結，俟是項計畫經核定並由營建署向內政委員會報告同意後始得動支。","提案人：黃文玲    姚文智    陳其邁    李俊俋","(四)查103年度內政部營建署預算書「下水道管理業務」項下「雨水下水道建設計畫」所編列2億4,720萬元，然經查此計畫尚未經行政院核定，即編列預算，且預算說明過於簡略，未見相關實行政策以及計畫，是項預算先予以部分凍結，俟營建署提出相關政策及實行計畫方案，並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進行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提案人：李俊俋    黃文玲    段宜康    陳其邁","(五)103年內政部營建署及所屬單位預算第9目「下水道管理業務」分支計畫「03雨水下水道建設計畫」2億4,720萬元，係為易淹水地區後續治理及維護管理計畫中，辦理水患治理計畫核定之都市計畫雨水下水道系統。惟該計畫補助全國各縣市政府雨水下水道建設經費，自100年至102年9月止，仍有9個縣市未有任何核定及撥付經費。爰此，提案凍結此項部分預算，俟營建署向本院內政委員會提出相關檢討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提案人：陳其邁    姚文智    段宜康","(六)營建署103年度預算第9目「下水道管理業務」中「03雨水下水道建設計畫─易淹水地區後續治理及維護管理計畫」編列2億4,720萬元，未經行政院核定逕先編列預算，未符合預算法規定。爰凍結部分預算，俟經行政院核定，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相關檢討改進之報告並經同意後，使得動支。","提案人：段宜康    李俊俋    黃文玲    陳其邁","十八、國家公園法第一條便揭示，國家公園之設立目的為：保護國家特有之自然風景、野生物及史蹟，並供國民之育樂及研究。然營建署針對國家公園年度關鍵績效指標之設定，連年變動，且多以遊客滿意度為主，無法完整呈現國家公園設立及經營管理之目標。101年營建署「施政績效及達成情形」甚至未將國家公園之相關指標列入。爰提案要求營建署審慎評估後，重新規劃「國家公園關鍵績效指標」之核心項目，自103年起持續評估成效。","提案人：陳其邁    姚文智    段宜康","十九、查遊客於目前不同國家公園中蒙受財務損失、受傷或死亡，所獲得之賠償竟不相同，竟有一國多制、人命不等值之情形，顯示營建署對於國家公園投保公共意外險之無規劃標準。爰提案要求營建署以不低於現行最優理賠條件，作為國家公園各項公共意外險之理賠標準，且不得調降。","提案人：陳其邁    姚文智    段宜康","二十、查每年自中國漂流至金門國家公園之垃圾高達400噸，許多境內溼地及沙灘皆充斥著廢棄物，不但造成環境髒亂，漂流垃圾中亦摻有許多針頭、藥罐，嚴重威脅旅客安全。爰提案要求內政部會同大陸委員會、環保署、海岸巡防署等相關部會，向中國相關單位抗議、求償，並協商解決方案，並將上開方案提交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案人：陳其邁    姚文智    段宜康","二十一、營建署所辦理工程案件中，因工程及採購爭議，賠償或額外給付承包廠商之情事，然經查自97年度至101年度，金額高達100萬以上，因工程爭議賠償廠商金額共計2,940萬5千元；非屬賠償性質而退讓或額外補償廠商金額共8億9,347萬3,000元。且自100年度至102年8月底，該署發放的工程獎金為5,054萬元、4,029萬元及2,542萬6,000元。惟查營建署近5年餘期間因工程採購爭議案件賠償或退讓或額外補償廠商金額高達9億餘元。究其原因多屬原工程規劃或發包訂約容有欠周，致額外增加工程費用，為落實各項工程及採購之管理及考核，自103年起，如有工程辦理欠周或不效率致工期延長或額外增加工程經費等事項，不得發放工程獎金。","提案人：李俊俋    黃文玲    陳其邁    段宜康","二十二、「國道四號豐勢交流道聯絡道計畫」為臺中市政府權管，路線起點為國道四號豐原端，行經豐原區、石岡區及東勢區，終點為東勢大橋北岸，全長9.3公里，總建設經費約90億元，此道路改納生活圈道路後，定名為「東勢─豐原生活圈快速道路」。","「國道四號豐勢交流道聯絡道計畫」已獲得中央政府同意納入生活圈道路交通系統，總經費之73%中央補助款由內政部負擔54.25%，交通部負擔45.75%。惟因內政部98~103年生活圈道路交通系統建設計畫經費已用罄，在此之前，由台中市政府代墊費用，爰提案要求內政部將該計畫從生活圈道路第二期（104─109年）計畫中編列支應，並與交通部積極協調經費分攤程序。","提案人：江啟臣    紀國棟    徐欣瑩    陳超明","二十三、民雄交流道通車以來，下交流道車輛往來台線及竹崎鄉，皆由民雄陸橋通行增加民雄陸橋車流量。惟民雄陸橋道路寬度縮減形成一瓶頸路段，且該陸橋老舊，安全堪憂，確有拓寬改建之急迫性。為維護用路人安全，建請營建署以本期生活圈計畫賸餘款優先辦理本案用地徵收補償費，以利工程作業進度。","提案人：姚文智    陳其邁    李俊俋    陳明文","二十四、台東縣政府提出「新訂蘭嶼特定區計畫」經費編列共3,000萬，103年度需3,000萬元，其中要求內政部負擔108萬。查內政部為中央主管部會，營建署於行政院離島建設指導委員會工作小組第68次會議紀錄中表示，「並未編列都市計畫規劃、檢討變更等公務預算科目，建請台東縣政府於自有財源統籌配合編列該項經費。」","唯蘭嶼向來原住民傳統領域，雅美（達悟）族世居於此，保留完整之原住民族特有文化，相關土地規劃應依照原住民族基本法之精神及第21條「政府或私人於原住民族土地內從事土地開發、資源利用、生態保育及學術研究，應諮詢並取得原住民族同意或參與，原住民得分享相關利益」，尊重部落同意。爰此，要求營建署在該計畫未充分徵得部落居民同意前，不得進行任何開發或相關研究，且不得挪用預算。","提案人：段宜康    李俊俋    陳其邁","二十五、都市計畫區內8公尺以上（含8公尺）道路，受限於地方財政及首長施政優先順序考量下，造成許多8公尺道路遲遲無法闢建，形成瓶頸路段，尤其在都市計畫區與非都市計畫區交接地帶更是如此，而目前除行政院交議提報專案性計畫外（特殊緊急及公益性、必要性工程），中央並無相關計畫可予補助，影響生活圈道路交通路網建構之完整，已成為全國性通案問題。內政部營建署應：(1)盡速修正生活圈道路交通系統建六年建設計畫（98~103年），就都市計畫區內8公尺以上（含8公尺）瓶頸路段道路打通納入計畫並報核定；(2)由於非六都縣市面臨此現象更為嚴重，針對下一期（104~107）年度中程計畫，應將8公尺以上（含8公尺）瓶頸路段納入計畫，或由地方政府針對縣市個別交通發展進程，提出8公尺以上（含8公尺）瓶頸路段打通計畫。是否有當？敬請公決。","提案人：陳超明    紀國棟    徐欣瑩    陳怡潔","二十六、住宅法實施已經將屆滿一年，根據住宅法第六條規定，「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為諮詢、審議住宅計畫、評鑑社會住宅事務，應邀集相關機關、民間相關團體及專家學者共同參與；其中民間相關團體及專家學者之比例，不得少於三分之一。」經查目前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均尚未成立住宅諮詢會，以研議各直轄市、縣（市）之住宅政策。營建署為住宅法主管機關，應督促地方政府盡速組成住宅諮詢會。","提案人：段宜康    李俊俋    陳其邁    姚文智","陳節如","二十七、現行政府推動社會住宅及合宜住宅乍看是一項解決高房價與照顧弱勢的住宅政策，惟查中央補助12.85億土地價款給新北市興建1543戶社會住宅中，不僅只提供336戶低比例補助照顧弱勢者租用外，且完全排除老人或中高齡弱勢者的申請機會；另查A7及浮洲兩處合宜住宅規劃方案，除保留少量比率作為出租用途，及特定期限後可無限制資格轉賣之外，另日後6個月內未出租時，建商有權無條件轉賣，瞬間讓原要照顧中低收入之無自有住宅者的合宜住宅轉為一般市場住宅，其規劃及執行措施，顯未符合住宅法照顧弱勢及特殊情形身分者居住之精神，凸顯政府未積極解決弱勢者居住問題，有圖利建商之嫌，嚴重違背居住正義，特提案要求內政部營建署於3個月內全面儘速檢討社會住宅及合宜住宅政策及提出具體改善弱勢及特殊情形身分者居住之方案。","提案人：段宜康    陳其邁    姚文智","二十八、歷年來國家公園內促進民間參與案件諸多弊端，屢屢引起社會各界關注，95年內政部函令「……基於國家公園之特性與國家公園設置目的及社會大眾期望，本部不再辦理涉及開發行為之促參新增案件。」當年的決策背景條件，與今日並無不同，故內政部應遵循原旨意，自103年度起不得於國家公園內辦理任何促參新增案件及相關規劃。","提案人：陳其邁    段宜康    李俊俋","二十九、國家公園巡山員，肩負山林守護、山難救援等第一線的艱困工作，任務與工作內容，具有高度特異性與原民歷史傳承性。盱衡現行政府人事法規與制度，卻對此完全忽略、漠視，在可預見的未來，國家公園必將面臨無可信賴的第一線巡山高手可用的困境。爰提案請內政部營建署於六個月內會商各相關機關，通盤檢討現行巡山員任用、待遇、福利、保障等改進措施；並規畫未來新進巡山工作人員之培養、訓練、任用等方案，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提案人：徐欣瑩    張慶忠    陳超明    陳其邁","李俊俋    邱文彥","三十、內政部於102年9月將「社會住宅中長期推動方案（草案）」提交行政院，然方案研擬過程不公，僅進行4次會議，皆未邀集學者、民間團體參與。其草案內容極為粗糙，不僅自行推翻100年「社會住宅需求調查」的社會住宅需求量，且加計預期新建與租金補貼戶數，評估未來10年社會住宅實際缺口，限縮至10,048戶，對於當前社會住宅興辦模式與租金補貼等諸多制度問題，卻視而不見，未有整體改進對策。","鑑於內政部過於草率匆促擬定方案，將影響未來10年社會住宅發展方向，及弱勢者居住權益。爰此，要求內政部針對下列課題提出具體改進措施及時間表：","一、應研議依〈行政程序法〉辦理聽證會，邀集學者專家及相關民間團體等廣納各界意見；對既有草案內容進行修正調整。","二、應重新調查全國社會住宅需求，並接受各界檢視確認，以做為「社會住宅中長期推動方案」之政策研擬基準。","三、應針對現行「獎勵民間興辦社會住宅政策」所造成的弊端，確實檢討修正。在未配套修訂獎勵民間相關原則與機制前，不得設定做為本方案之優先執行原則。","四、應檢討當前低所得弱勢家庭獲致租金補貼名額過少，及補貼金額未能因應各地不同租金水準而有差異補貼的問題，進行檢討。在未提出具體改進措施之前，內政部不得將租金補貼戶數計入社會住宅供給量之計算。","提案人：段宜康    陳其邁    李俊俋","三十一、依據「社會住宅短期實施方案」，由內政部住宅基金補助新北市政府三處中和、三重社會住宅基地，近13億土地價款。然而在新北市政府不願挹注市府經費的原則下，依據「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以BOT方式辦理社會住宅，為顧及廠商利潤，導致此案共1080戶住宅，其中463戶（30%）為地上權出售住宅，756戶（49%）為市價租金社會住宅，僅324戶（21%）為8折租金青年社會住宅，且對具體保障之弱勢對象及數量始終含糊其辭。此興辦模式不僅不符社會公義，更損害弱勢居住權益，且將社會住宅帶向錯誤的民間營利興辦模式。","在社會住宅資源有限下，應以照顧弱勢居住權益為優先，避免損失公共利益，圖利廠商。爰此，要求內政部針對現行新北市政府興辦模式所造成之弊端，應確實檢討，設定此興辦模式之最低政策成效要求。並責成新北市政府針對49%市價租金社會住宅，具體提出修正與補貼配套措施。在配套措施或獎勵民間相關原則與機制修正前，不得再以「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BOT模式辦理社會住宅。","提案人：段宜康    陳其邁    李俊俋","三十二、內政部主管營建建設基金分基金新市鎮開發基金102及103年度編列淡海新市鎮第2期發展區行政作業費、補償費、公共工程費及其他等開發經費。惟，因淡海新市鎮後期發展區面積高達1,167公頃，影響範圍較大，環保署於102年7月8日審查決議應繼續進行第二階段環境影響評估；又1期開發迄今廿餘年，進駐人口僅1萬餘人，與計畫人口13萬人相距甚遠，2期私有土地面積近九成，繼續大規模徵收民地進行開發並破壞區內人文自然資源與農漁業生產環境，是否符合公益性及必要性仍有爭議。特提案要求區段徵收工程費及補償費未經本院審議通過或本院同意，內政部不得逕行報行政院核准先行辦理動支。","提案人：段宜康    陳其邁    李俊俋    田秋堇","三十三、國家公園工作人員所配發之裝備，應考量工作人員巡山、下水、第一線急難救助的工作性質，而提供符合需要的制服、裝備，例如防寒外套、登山鞋、雨衣等。這些裝備必須視各國家公園的地理特性、山況、氣候特殊性而有不同的考量，務必適合工作人員的實際需要，而不可用單一的規格標準來採購較低風險或安全系數較低的裝備，讓所有工作人員都用齊頭式的平等配發相同的裝備，以至於裝備閒置、預算無法有效使用。爰建請營建署督導國家公園管理處，依照工作環境的特殊性，以及不同危險程度，制定裝備採購的方式，讓國家公園第一線工作人員都能獲得應有的裝備，並應嚴格管考各項配發裝備，應配發專屬於工作人員本人使用，不可當作個人福利，並嚴格禁止流用。","提案人：徐欣瑩    陳超明    江啟臣    李俊俋","三十四、查台北市行義路溫泉區內，多數溫泉餐廳及湯屋建於敏感保護區上，然台北市都發局於十月公告，行義段一小段四十九地號、13.66公頃保護區變更為溫泉產業特定專業區，開放業者在三年內完成開發許可申請，讓違法溫泉業者就地合法。爰要求內政部營建署於一個月內現勘台北市行義路溫泉區，並於二週內將都市計畫圖與地質災害潛勢圖進行套疊並公布於內政部TGOS網站。","提案人：陳其邁    李俊俋    段宜康","三十五、依法例舉重明輕原則，建築法第7條之規定風力發電機具及其附屬設備，應認定屬雜項工作物，應請領雜項執照。","提案人：陳其邁    李俊俋    黃文玲    陳超明","陳怡潔    林淑芬","三十六、濕地保育法於102年7月3日已經總統公布之，並依法應於一年內公告實施日期，既有的全國重要濕地，已經在該法第40條有明確規定處理方式，行政機關不應在法律生效的空窗期，藉故任意加以變更調整。","提案人：邱文彥    李俊俋    陳怡潔    段宜康","黃文玲    林淑芬","第8項  建築研究所原列4億8,481萬6,000元，減列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辦公事務器具養護費」1萬2,000元，第2目「建築研究業務」2,00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共計減列2,001萬2,000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4億6,480萬4,000元。","本項有委員提案3案，保留，併通案處理：","一、查「文康活動費」之編列於法無據，且與業務推廣無關，此時正值政府財政赤字節節攀升，各部門應撙節支出、同舟共濟之際，故提案103年度建築研究所編列之「文康活動費」全數刪除二分之一。","提案人：陳其邁    段宜康    李俊俋","二、103年度建築研究所預算第1目「一般行政」分支計畫「02基本行政工作維持」編列「特別費」12萬2,000元。鑑於今年度政府財政、經濟情勢等未見好轉，政府持家無方，財政赤字嚴重，債台高築；拚經濟無能，進出口衰退，GDP探底，實質薪資倒退，人民苦不堪言。由於特別費並非業務費用，102年度刪減四分之一後，各機關政務推動如常，不受影響，鑒於政府財政困窘，舉債瀕臨上限且台灣整體經濟情勢不佳，GDP面臨保2危機，為撙節開支，共體時艱，故提案刪除建築研究所單位預算所有首長特別費二分之一，計6萬1,000元。","提案人：陳其邁    段宜康    李俊俋","三、103年度建築研究所預算第1目「一般行政」分支計畫「02基本行政工作維持」編列「退休退職人員三節慰問金」9萬元。由於釋字第443號及第614號明揭，涉及公共利益重大事項之給付行政措施，應有法律或法律授權之規定。本項具有給付行政屬性的退休人員三節慰問金，政府卻未透過法律予以授權，實有違法之嫌疑。爰此，提案103年度建築研究所編列「退休退職人員三節慰問金」預算全數刪除。","提案人：陳其邁    段宜康    李俊俋","本項通過決議2項：","一、1我國位於環太平洋地震帶，地震發生頻繁，建築物應具有防震耐震之功能。查內政部建築研究所與學界及研究機構合作，設置「耐震標章」認證制度，目的在於提高建築物之安全品質，協助並推薦消費大眾購買具有「耐震標章」之建築物，並藉此帶動業主重視與興建具備耐震安全的建築物，保障國人生命財產安全，過去二年建築研究所共捐助財團法人台灣建築中心辦理「耐震標章諮詢服務暨察證作業執行計畫」447萬4,580元。然標章自施行以來迄102年10月底，全國僅15件完工建築取得耐震標章，其中公部門亦只有5件，公私部門明顯不具申請耐震標章之需求，上開情事已於102年4月遭監察院糾正。爰此，提案凍結103年度建築研究所辦理耐震標章之評定審查、研究、宣導推廣等所有相關預算二分之一，內政部建築研究所針對耐震標章能否有效推廣並研議公共建築（含核四）攸關國人生命財產安全之建物，強制取得耐震標章之可行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提案人：陳其邁    段宜康    李俊俋","二、建築研究所第2目「建築研究業務」凍結500萬元，俟就下列各案提交書面報告至內政委員會及全體委員後，即可動支。","(一)建築研究所第2目建築研究發展事項，辦理「都市與建築安全減災與調適科技發展中程計畫」，計畫總經費4,949萬4,000元，期程為100年度至103年度，截至102年度已編列3,664萬7,000元，103年度賡續編列1,284萬7,000元。經查該經費用於山坡地社區災害防治研究部分，自99年度至102年度協助實施現地勘查與輔導社區59次，皆集中於苗栗以北，反觀台灣中南部地區，每年七八月間飽受風災汛期之苦，中台灣且曾為九二一重災區，無論廣域性重大災害，或是內水防治，尤以山坡地社區災害預防等，皆具十足必要性，建研所協助實施現地勘查輔導縣市，台中以南縣市竟全無相關勘查，明顯不符區域平衡概念。爰提案凍結部分相關預算，要求建築研究所提出中南部實施現地勘查與輔導社區計畫，向內政委員會及全體委員提交書面報告後即可動支。","提案人：江啟臣    徐欣瑩    陳超明    紀國棟","(二)建築研究所每年執行計畫繁多，「預算總說明」各計畫均列為年度施政目標項目，然歷年建築研究所之「年度關鍵績效指標」，設計均過於簡略，完全沒有對於計畫施行績效進行自我檢討。以100至103年度為例，每年績效指標之關鍵策略目標，僅有「加強財產審核，全面提升施政效能」及「提升員工職能，建立卓越組織文化」二項，明顯欠缺考核及衡量機制，不利人民及國會監督。且103年度建築研究所九個延續性計畫，其中七個計畫編列預算數高於上（102）年度編列預算數，惟政府財政、經濟情勢等未見好轉，應撙節開支、共體時艱。爰此，提案凍結103年建築研究所第2目「建築研究業務」部分預算，俟建築研究所重新檢討，向內政委員會及全體委員提交包含計畫考核之施政績效指標之書面報告後，即可動支。","提案人：陳其邁    段宜康    李俊俋","貳、繼續審查103年度「財團法人台灣建築中心」、「財團法人臺灣營建研究院」、「財團法人國土規劃及不動產資訊中心」、「財團法人中央營建技術顧問研究社」預算書案。","103年度「財團法人台灣建築中心」、「財團法人臺灣營建研究院」、「財團法人國土規劃及不動產資訊中心」、「財團法人中央營建技術顧問研究社」預算書案審查結果：","一、「103年度財團法人台灣建築中心預算書」","(一)工作計畫部分：應依據收入與支出審查結果，隨同調整。","(二)收入、支出及餘絀部分：","1.收入總額：1億8,218萬7,000元，照列。","2.支出總額（含所得稅）：1億7,714萬4,000元，照列。","3.本期稅後餘絀：504萬3,000元，照列。","二、「103年度財團法人臺灣營建研究院預算書」","(一)工作計畫部分：應依據收入與支出審查結果，隨同調整。","(二)收入、支出及餘絀部分：","1.收入總額：1億2,050萬元，照列。","2.支出總額（含所得稅）：1億2,050萬元，照列。","3.本期稅後餘絀：0元，照列。","三、「103年度財團法人國土規劃及不動產資訊中心預算書」","(一)工作計畫部分：應依據收入與支出審查結果，隨同調整。","(二)收入、支出及餘絀部分：","1.收入總額：6,450萬元，照列。","2.支出總額（含所得稅）：6,155萬9,000元，照列。","3.本期餘絀：294萬1,000元，照列。","四、「103年度財團法人中央營建技術顧問研究社預算書」","(一)工作計畫部分：應依據收入與支出審查結果，隨同調整。","(二)收入、支出及餘絀部分：","1.收入總額：1,608萬元，照列。","2.支出總額：1,006萬1,000元，照列。","3.本期餘絀：601萬9,000元，照列。","參、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內政部營建署及所屬、建築研究所主管收支部分除暫保留，待本會另定期處理外，餘均審查完竣。","肆、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含附屬單位預算及綜計表─非營業部分）關於內政部主管「營建建設基金」、「中央都市更新基金」預算案，另定期舉行會議進行審查。","伍、103年度「財團法人台灣建築中心」、「財團法人臺灣營建研究院」、「財團法人國土規劃及不動產資訊中心」、「財團法人中央營建技術顧問研究社」案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公決，無須黨團協商，推請段召集委員宜康於院會討論時作補充說明。","散會","主席：請問各位，上次會議議事錄有無錯誤？（無）無錯誤，確定。","進行討論事項。","段委員宜康：（在席位上）主席，會議詢問。"],["主席：有委員要求程序發言。","第一位請段委員宜康發言。","段委員宜康：主席、各位同仁。這個星期四的委員會議事日程還沒排定，上星期五院會由王金平院長主持的黨團協商，包括林鴻池委員及柯建銘委員都在場，還有本席也在場，那次協商時台聯、民進黨及國民黨黨團都接受本會期不會實質審查服務貿易協議，而是在下會期3月10日以前將該辦的公聽會辦完。本來依照我所排定的時程是1月2日那一場公聽會結束之後，下一場公聽會在1月16日，但因為本會期只延至1月14日，因此要求本席將排定的公聽會時間提早到1月13日。因為民進黨黨團接受，台聯也贊成，所以本人也沒有意見，就這樣由各黨團簽字，並於院會中宣讀通過。後來在媒體上看到輪值召委張慶忠委員表示黨團協商只有約束我，並不約束他，我不曉得這是把我當成傻瓜，還是把我當成神經病？在國民黨未承諾本會期不會讓服務貿易協議進入實質審議的情況下，民進黨和台聯怎麼可能會同意把公聽會時程往前移？這是不言自明的道理。如果國民黨要玩兩面手法，一方面騙得民進黨和台聯讓步，一方面坐視國民黨籍召委推翻朝野協商要在本周四進入服務貿易協議的實質審查，我必須提醒這是違反上次臨時會黨團協商在院會宣讀的正式協商紀錄。前後兩次違反誠信原則，日後立法院如何能夠運作，我實在難以想像，尤其接下來還有預算要審、還有組改、甚至還有很多重大政策是執政黨要的。為什麼要急著在這兩個月？難道不能讓臺灣社會在兩個月時間取得對話機會，讓政府能夠更清楚說明服貿？","委員會的議事人員都在，我舉個例子看看是不是事實，上次公聽會有個行業叫做郵寄名單編輯，這個行業是臺灣對中國開放，但不是中國在WTO承諾開放的項目，所以中國不對臺灣開放。我們請教經濟部為什麼他們不開放，經濟部表示因為他們沒有主管機關，我問沒有主管機關是代表他們不開放還是他們不管理？經濟部說不知道還要回去再研究。當我們開放了一個項目，對方卻不開放時，我們的主管機關經濟部竟然搞不清楚他們究竟是不管理還是不開放。這兩者之間有天壤之別，不管理就是隨你來，沒有任何規範，你要來就來，但不開放則是不准來。我們連這個都搞不清楚，就跟人家簽字，難道不應該進一步討論嗎？","主席，我要請你公開說明，上次臨時會通過的朝野協商決議是不是講明16場公聽會開完才進入逐條審議？如果那個決議是有效的，為什麼公聽會還沒開完你就想排入逐條審議？這要說明。為什麼委員會的職權可以逾越院會決議？如果不是的話，為什麼到現在還看不到星期四的議事日程？要請你說明，謝謝。","主席：關於星期五的院會政黨協商，因為本案已交委員會處理，所以要以委員會協商為主，我並未參與院會協商，但我看過內容，我在這裡要幫段宜康委員及所有內政委員會的委員叫屈，院會的協商怎麼可以要求內政委員會召集委員做什麼事，就不要說沒禮貌了，因為他們比較大，我們比較小，但顯然院會是沒有尊重委員會。"],["黃委員文玲：（在席位上）院會是全院委員的職權。","主席：這顯然是沒有尊重委員會和院會之間的分工及分際，既然是已經交到委員會的議案，就算要協商也應該在委員會協商，而不是在院會協商，這要搞清楚，而且協商內容除了對段宜康委員的要求與約束以外，並沒有其他內容，所以本案不再繼續處理。現在繼續開會。"],["李委員俊俋：（在席位上）我有程序問題。","黃委員文玲：（在席位上）如果這樣，今天就不要開了。","主席：我們委員會已經不被尊重了，大家要自強一點。","請李委員俊俋發言。","李委員俊俋：主席、各位同仁。我手邊是8月5日的協商結論，寫得非常清楚：16場公聽會參加完後，方可進行實質審查。還有12月20日（上星期五）的協商結論：要在3月10以前辦完公聽會。如果張慶忠委員對議事規則不夠了解的話，我提供你一個參考，立法院立法委員職權行使法第七十二條規定得很清楚，黨團協商經院會宣讀後，任何委員不得提異議。這表示大家都接受，院長也會在院會問大家有沒有異議，只要沒有異議，任何委員都不得推翻這樣的結論，也不得推翻這樣的協議。所以黨團協商本來就是要遵守的，內政委員會一向都是尊重議事規則及立法院相關規定處理。如果召委要這樣處理，要推翻院會協商結論自行安排的話，這不是內政委員會的作風。我們希望提醒召委，星期四的議程到底是什麼要想清楚，如果一定要排服貿審議的話，內政委員會可以無限期休會抗議，你是召委，要把議事規則搞清楚再來處理，不然就把你移送紀律委員會。"],["主席：謝謝。星期四議程尚未確定。"],["李委員俊俋：（在席位上）全部不用審了啦！"],["陳委員其邁：（在席位上）要暴力解決就來啊！"],["黃委員文玲：（在席位上）不要以馬意為依歸啦！","陳委員其邁：（在席位上）你們假如要用多數暴力解決，那就來啊！"],["主席：請林委員鴻池發言。"],["林委員鴻池：主席、各位同仁。我們了解張慶忠委員擔任召委的心情。"],["李委員俊俋：（在席位上）受到壓力啦！","林委員鴻池：他認為兩岸服務貿易協議非常重要，這會期他擔任召委負責審查，現在社會各界都認為兩岸服務貿易協議延宕至今確實讓大家覺得有急迫感，關於這一點，我們可以體諒張委員的心情。不過我在這裡要特別拜託張委員，立法院有政黨協商，委員會有委員會的協商，院會有院會的協商，但這究竟是一個機制，而院會協商時一定是整體性考量，立法院的重大法案不是只有兩岸服務貿易協議，不管任何政黨委員都認為這是一個非常重大的法案，對於重大法案，我們都希望能夠儘快通過。當時朝野協商確實在一開始就說要辦16場公聽會，在委員會協商就是由兩位召委各分配8場，張慶忠委員在兩個禮拜之內就辦完8場公聽會，但段宜康委員則是每兩個禮拜辦一次。我私底下曾透過各種機會拜託柯總召及段宜康召委，雖然當時並未規定多久舉辦一次公聽會，畢竟各界非常關注此事，我們希望能夠縮短時間，不要每兩個禮拜才辦一場，但我們也理解在野黨有他們的立場，權責是在你們，我們只是表達基本態度。雖然你們不能縮短時程讓我們很急，社會上也都很急，但我們基本上還是尊重你們。到上星期五朝野協商時我也有考量到這一點，擔心公聽會如果不規定時間，可能會無限期拖下去，因此上星期五政黨協商時就確定本會期1月2日辦一場，1月13日那天很可能要開院會，為此我特別請教院長，當天是段宜康委員輪值，是不是那天也能排公聽會？柯總召也認為最後一周本來就是段召委要開公聽會，所以當時大家都認同將1月2日及1月13日都訂為公聽會的開會時間，這樣一來下會期就剩下一場公聽會了，但我們也擔心會無限期拖延，因此經過朝野協商就規定下會期最遲在3月10以前一定要辦完公聽會。雖然大家不是很滿意，質疑為什麼沒辦法再縮得更短，不過這究竟是朝野協商，關於這一點，我要特別拜託張慶忠委員，因為我們在院會協商時是有整體性考量，本會期不是只有兩岸服務貿易協議，另外還有總預算及重大組改法案。我相信執政黨很急，但我相信在野黨也會考量社會整體氛圍，總預算若沒通過，立法院的壓力也會很大，重大組改沒通過一再延宕，甚至有些組改法案都已經協商1年還沒辦法處理，像這種都受到社會詬病。","不管怎麼樣，各黨團在朝野協商都充分表達了意見，所以是不是請張慶忠委員在這部分能夠體諒黨團協商時的整體性考量？今天是審查內政部警政署及消防署預算，一些委員認為這件事沒有處理完預算就不用審，但我向各位委員同仁報告，雖然星期四議程還沒排，但最晚只要在今天下班前送進去就可以，關於這部分，我有和張慶忠委員溝通是不是那天不要安排服貿審查，他一直很堅持，他有他的看法，因為大家都是委員，我也尊重他的看法，但我拜託張委員也要尊重黨團協商意見，是不是請大家給我一點時間，今天起碼下班前……"],["陳委員其邁：（在席位上）處理好再說啦！","林委員鴻池：星期四的議程只要在今天下班前確定即可，所以我們不要因為這樣影響到今天的預算審查，特別請張慶忠委員考量黨團的整體性看法，我就提出這樣的意見。服貿的審查很重要，但既然朝野協商已經講好，國民黨既然敢簽字就按照協商規定做事，這個責任我來擔，至於我們黨內的事情就讓我來努力，好不好？謝謝。"],["主席：請高委員志鵬發言。","高委員志鵬：主席、各位同仁。真是「生眼睛沒看過」，還要國民黨黨鞭在這裡道德說服我們的召委，然後召委還一副完全不鳥的樣子，我們實在看不懂這是在演哪一齣。剛才都已經講了，朝野協商白紙黑字寫得清清楚楚，張召委說院會協商不能拘束委員會，我不曉得這是從哪裡冒出來的條文。說到委員會的協商，我剛才向段召委確認，當初在召委會議時是張慶忠委員自己說要給段宜康委員8場，這不叫委員會協商嗎？你現在也在撕毀委員會協商，你要搞什麼歪理也沒關係，我也不曉得你們的執行長林鴻池是不是在演雙簧？反正有人扮黑臉有人扮白臉。我們看到的是服貿除了黑箱談判以外，到現在評估也沒完成，經濟部說性別、偏鄉、弱勢等等的影響評估要到明年1月才會出爐，既然如此，我就不知道你們在急什麼。開公聽會時，我們要求經濟部提供服貿承諾表及國內行業分類及營業項目對照表，到現在一樣沒有提供。在公聽會中專家學者提出諸多疑問，經濟部都是霧煞煞一問三不知，像這種情況，我不曉得為什麼要急著排在星期四？是趕著要在2月的時候讓王郁琦當成伴手禮去和張志軍談嗎？請教召委，到底是不是因為這個原因？到底是誰給你壓力？現在看起來並不是國民黨給你壓力，而是共產黨給你壓力。","在此我代表民進黨黨團敬告各位，沒有林執行長所說的今天先審預算再說，如果今天張慶忠委員不承諾星期四不排的話，那就沒什麼好講的，我們就視同撕毀朝野協商，所有說過的都不算，今天內政部警政署的預算也不用審。除非張慶忠委員承諾星期四不排，或者在今天之前就將星期四議程排入，否則我們也發動員令，除內政委員會委員外，所有黨團成員都會來這裡奉陪到底。"],["林委員鴻池：（在席位上）協商一下好不好？"],["黃委員文玲：（在席位上）我先代表黨團說一下。"],["主席：請黃委員文玲發言。","黃委員文玲：主席、各位同仁。關於朝野協商的部分，大家都非常清楚，臨時會時我有參與協商，我也知道總共16場公聽會，當時沒有半個召委，國民黨也不願意排，所以我們台聯說由許忠信委員來排整個公聽會，到最後大家卻搶著排。排了之後大家也都已經講好，公聽會辦完才可以進入逐條、逐項審查；但讓我們非常遺憾的是，國民黨片面撕毀朝野協商的結論。上個禮拜五朝野協商的時候本席在場，當時林鴻池委員也已經答應。因為委員會過去的資料確實很清楚，決議的內容已經講好由主席跟段召委兩個人各排8場公聽會，所以上個禮拜五大家就同意，由段名委排完剩下三場公聽會之後再做實質審查。本席真的不懂，今天的主席到底要幹什麼？是馬英九總統給你太大的壓力嗎？張委員，你是區域選出來的委員，馬英九的任期只剩下兩年半，除非你不想再擔任立委，否則你這麼做會自毀前程！所以我們奉勸主席，必須辦完所有公聽會之後才可以審查服貿。如果你今天強渡關山在禮拜四排審查，那剛剛民進黨團已經講得很清楚，我們台聯黨團也不惜用流血的方式，絕對不會不讓你把這個議程排下去！本席希望主席慎重思考。","主席：謝謝各位委員的指教。本席特別澄清一下，在召委間的協議當中，當時本席並沒有說要請段委員排8場，而是口頭請問他本席有沒有機會排16場，但是段委員不同意，所以後來我們兩個人才決定各自排8場。","其次，本席在9月底10月初就開完公聽會了，依照院會交付委員會的議程，備查案改為審查案一定要在本會期完成，這是依照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所以本席是依法辦理。","不論如何，本席願意聽從林執行長的建議，等到下午再另行議定禮拜四的議程。我們不要用禮拜四或未來來綁住、綁架今天的議程。大家要理性，尤其我們身為立法委員、不理性的話就是愧對全體人民！現在我們繼續開會……","黃委員文玲：（在席位上）如果你要這樣，我們要站在你旁邊陪你！"],["林委員鴻池：（在席位上）先休息一下啦！"],["主席：請段委員宜康發言。","段委員宜康：主席、各位同仁。剛才主席只將過程講了一半，其實我們召委會議開過兩次，第一次的時候，本席跟主席說你排就好了，他說不要並要求本席幫忙排；第二次的時候，主席跟本席各自想想之後，主席想要拿去排，可是本席不要。這就是兩次召委會議對公聽會大致上的態度。但是本席必須提醒各位，因為內政委員會的委員在公聽會不一定全程出席，所以本席要跟主席及各位委員報告，有關服貿的公聽會凸顯非常多問題有待後續做處理，所以你們現在要實質審議也沒有辦法審，因為有很多項目連行政部門也搞不清楚到底簽的是什麼。","本席再舉幾個例子，第一個，有一個行業我們是對中國大陸開放的，但是他們沒有對我們開放，這個行業叫做經銷。經銷到底是什麼呢？在那一天的公聽會上，包括經濟部及陸委會的每一個首長、承辦人員都圍在主席台前面商量，討論經銷這個行業實質上到底是開放什麼，結果沒有一個人講得出來，甚至在現場的兩個單位講得都不一樣。他們後來研究將近兩個禮拜之後，才來跟本席說我們在經銷這個行業到底開放了什麼。而且這只是商業司的說明，跟主計處、經濟部、國貿局、陸委會的看法會不會一致？坦白講我們不知道！","第二個，有關廣告服務業這方面，經濟部提供給立法院的資料說中國在WTO承諾，如果外資要在境內設置商業據點的話，在全球的投資要有500萬美金以上。所有的發言代表跟委員都是針對這樣的資料詢問經濟部，結果後來經濟部說沒有500萬美金的門檻這回事。到最後大家才搞清楚是經濟部把資料貼錯了，那是另外一個行業。你們看看，服貿從簽定到把案子送到立法院經過多久了？竟然到現在才發現，送給立法院的說明裡有一個行業的表格居然是貼錯的。一個行業貼錯了，有沒有第二個行業貼錯？一個行業搞錯了標的，有沒有第二個行業搞錯標的？這部分行政部門需要做通盤的檢視跟檢討，因此，服貿絕對不該急著提早兩個月，在這個時候進入實質審議。","本席今天講得還算很溫和，但是本席要跟主席講，你今天如果沒有辦法先宣布禮拜四的議事日程不審服務貿易協議，那本席建議你先請部長們回去，因為這個會沒辦法開了。謝謝。"],["主席：請林委員鴻池發言。","林委員鴻池：主席、各位同仁。今天是審查內政部警政署的預算，這個會期預算審議的進度確實非常慢，眼看會期馬上就要結束了，所以我們都希望能夠按照既定的日程審查預算。有關兩岸服務貿易協議的問題，剛剛大家也提了很多，站在黨團的立場，協商結論簽了就一定會遵守，出現歧見可能是我們內部的溝通不夠，當然主席有特別的看法，本席基本上是尊重，但是黨團內部的事情是不是由我們自己處理？本席再次強調，禮拜四的議程是可以在三天以前確定的，所以本席建議大家尊重主席，因為他既然是大家選出來的召委，因此只要他安排議程沒有延宕，我們應該對他表示基本的尊重。本席建議主席，我們可以先休息並找大家研究一下，希望今天能夠繼續審查預算；至於兩岸服務貿易協議在禮拜四排審的問題，我們今天下班以前一定會全部解決，而且由本席個人負責。謝謝。","主席：謝謝林執行長，我們不用休息，本席接受你的建議，下班以前我們再來排定禮拜四的議程。現在我們繼續開會……"],["黃委員文玲：（在席位上）反對！"],["高委員志鵬：（在席位上）不可能啦！","主席：報告委員會，本會議程所列警政署及所屬基金等預算已於11月14日完成詢答及歲入預算的處理，本日進行歲出預算的處理，委員提案均已整理完畢，請宣讀預算數。"],["黃委員文玲：（在席位上）沒有人這樣的！","陳委員其邁：我還是要先警告張慶忠委員，假如在委員會可以這樣蠻幹，國民黨的多數暴力絕對要付出代價！","主席：關於基金的部分，我們先宣讀……","陳委員其邁：不可能開會，你不要妄想了！","黃委員文玲：（在台下）這個問題現在就要趕快處理，怎麼還要等到下午？","陳委員其邁：張慶忠委員竟然已經口頭通知陸委會，說星期四要來開服貿協議的相關審查，所以是霸王硬上弓！大家都很清楚張慶忠委員最服從馬意，國民黨的表決，張慶忠委員沒有一次是舉手反對的！上星期五在院會的表決時，張慶忠委員也是贊成朝野協商結論，亦即辦完公聽會再進行審查，張慶忠委員也是贊成的並沒有提出異議。換言之，按照我們委員會所有出席委員的意見，包括張慶忠委員在內，都必須遵守院會決議，據以進行相關議程的處理。因此，假如委員會的召委違反院會決議、違反議事規則，那我提議將張慶忠委員送紀律委員會處理。今天若要開會，就先處理張慶忠委員移送紀律委員會的相關提案。國民黨沒有必要和張慶忠委員在這裡唱雙簧！張慶忠委員就是最怕國民黨，都聽國民黨的話，連馬英九放個屁，也是香的！張慶忠委員都是聽國民黨的話，有哪一次舉手，不是照國民黨的意思投票？不要騙人了！你哪一次是和國民黨的意見不同？還在那裡唱雙簧！我今天榔頭都帶來了，你膽敢這樣做，我的榔頭就隨時拿出來。可以如此依你個人意志霸凌立法院嗎？可以這樣嗎？還要進行預算的審查，簡直是說的比唱的還好聽！","主席：好，你發言完了沒？","陳委員其邁：我還沒發言完，要細數你的罪狀還很多，慢慢來啦！","主席：陳其邁委員，你說我有打電話給王郁琦，這絕對是謠言，本席絕對沒有打電話給王郁琦！","陳委員其邁：我不知道你打電話給誰，是陸委會的人跟我們說，你已經在準備星期四的服貿審查了！"],["段委員宜康：（在席位上）王郁琦有沒有打電話給你？"],["陳委員其邁：你打給誰？委員會有沒有通知陸委會？"],["主席：我們現在休息5分鐘。","休息","繼續開會"],["主席：現在繼續開會。請柯委員建銘發言。","柯委員建銘：主席、各位同仁。今天一早，本委員會看起來很熱鬧，氣氛也很凝重。我在這裡要告訴各位，立法院即將在1月14日休會，爾後這段日子要處理的事情很多，所以朝野大家共同有個責任，就是未來我們必須共同面對中央政府總預算要如何處理；還有，國民黨要求組改，民進黨也希望通過一些我們認為需要通過的法案，所以這時朝野必須特別冷靜來看待一些事情。我知道有關服貿的問題，內政委員會也處理很久，在上星期五朝野協商時，還特別為了這個事情進行很正式的朝野協商，而且結論經過院會宣讀過。這個協商的內容是什麼呢？也就是大家一直注目的服貿還有3場公聽會，這3場公聽會假如照實際安排，最快到1月14日休會前還有1場。我認為立法院很多事情不要「橫柴夯入灶」，既然內政委員會曾經宣告過公聽會各排8場，那麼這就是一個鐵例，任何人都沒辦法破壞。本黨的段宜康委員是非常堅守原則和內容的人，所以他當召委時，就排1場公聽會，換言之，就是2個星期排1場，這都是照排的，而且他也承受很大的壓力。我們的立場是什麼？這要慢慢排嘛！既然上星期五朝野協商也談過了，而且把結論正式寫出來，亦即在本會期裡排到1月13日為止，還剩下1場則是在3月12日以前完成。也就是說，在下會期2月1日會期開始時，3月中委員會正式上場，到時我們的召委，不管是段宜康與否，我們會將剩下的1場排完，會讓服貿能進入程序來審查。這是為服貿的事情，從院會開始到目前為止，大家都遵守的流程，因此希望改變這樣流程的人，一定會沒有辦法進行會議。今天是因為民進黨來時，看到星期四的議程是空白的，所以在想是不是有可能排服貿？這個疑義假如沒解決，我相信今天這個會一定沒辦法開下去。","今天警政署的人來了很多，大家都很清楚，到現在還有4個委員會的中央政府總預算還沒有審完。因此，我希望自9月6日政爭以來，不管朝野有任何對立，到最後立法院還是要展現最基本做事的原則。我在這裡具體建議，既然張慶忠委員有說，黨鞭怎麼處理，他會照辦的話，那是不是請國民黨政策執行長林鴻池來講一下話，之後大家再做後續處理，好不好？這樣可以嗎？"],["主席：請林委員鴻池發言。","林委員鴻池：主席、各位同仁。我擔任國民黨大黨鞭將近2年的時間，我只要簽下去的朝野協商結論，從來沒有出過任何差錯。當然，針對兩岸服務貿易協議的審查，各方面的壓力都很大，包括張慶忠召委也是如此，因為民間有很多的聲音，基本上我們都可以體諒。召委有召委的職權，政黨協商也有其一定的機制，今天針對預算的審查，時間上也是很趕，內政委員會還有很多單位預算還有待積極地來進行審查。今天下午還有針對總預算的協商及重大組改法案的朝野協商，這些都是本會期大家非常關注的案子。我們也不希望因為一個法案的審查協商出了差錯而波及其他的法案，站在執政黨的立場，我們必須要全面性地考量，對於兩岸服務貿易協議召開公聽會的速度，我們是覺得比較慢，但在野黨的召委有權做這樣的決定，基本上，我們予以尊重，不過，上週五總算是有突破，誠如剛才段召委所言，他說有提前，最主要是因為預定1月13日要召開的那場公聽會原本是1月16日（週四）召開，但是1月16日已經休會了，所以，那天柯總召也答應說要在1月13日開公聽會，如果當天要開院會，也是可以召開公聽會。基本上，雖然朝野雙方並不是很滿意，但是，多少總是有往前推進，這一點是值得肯定的。尤其也決定了下會期3月10日之前把公聽會辦完之後就可以進入實質審查，站在整體的角度，既然慶忠兄有特別提到尊重黨團的決定，我身為一位大黨鞭，站在黨團的立場，在此也跟在野黨無論是民進黨、台聯、或無黨的委員……"],["陳委員怡潔：（在席位上）還有我們耶！","林委員鴻池：抱歉，抱歉，還有親民黨。因為今天預算的審查很重要，我特別拜託張慶忠委員也尊重黨團未來協商的整體機制，讓我這個黨鞭未來在朝野協商時可以順利進行協商，也讓這次的總預算及重大組改案能夠更有進展，所以，週四是否就請張慶忠委員不要排服貿的審查，而將其他重大法案、甚至是預算案審查排入議程？這一點是否就拜託張慶忠召委，基於整體的考量，我們身為執政黨，要的是一個整體的成績，而非一個單獨的法案，我特別做以上的建議。謝謝。","主席：謝謝，報告委員會，針對今天的議程，承蒙各位委員的指教，尤其是柯總召及林鴻池執行長的指教。原本我上週是安排在本週四上午安排服貿的審查案，下午安排都更及住宅法的審查。我剛才也接受執行長所建議的我們是否把議程重新調整，我本來是要排服貿的議程，但既然執行長對我提出建議，週四上午的服貿審查議程要有所變更，我會尊重執行長的建議予以變更。","現在進行討論事項。"],["段落：討論事項"],["繼續審查一、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內政部警政署及所屬收支歲出部分。二、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含附屬單位預算及綜計表─非營業部分）關於內政部主管「警察消防海巡移民空勤人員及協勤民力安全基金」收支部分。三、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含附屬單位預算及綜計表─非營業部分）關於內政部主管、「在校學生獎學基金」、「劉存恕先生警察子女獎學基金」、「萬善培先生獎學基金」、「劉竹琛先生警察子女獎學基金」收支部分。四、103年度財團法人預算案關於內政部函送「臺灣省義勇人員安全濟助基金會」預算書案。","主席：本日議程所列警政署所屬基金預算，11月14日業已完成答詢，歲入部分亦已處理完畢。本日進行歲出部分，所有提案也已整理完畢。現在請議事人員宣讀預算數及基金的提案。","103年度警政署及所屬歲出預算","第7款　內政部主管","第3項　警政署及所屬20,420,582千元","第1目　一般行政15,420,999千元","第2目　警政業務927,357千元","第3目　警務管理306,712千元","第4目　保安警察業務528,455千元","第5目　國道警察業務328,419千元","第6目　刑事警察業務667,978千元","第7目　初級警察教育1,489,213千元","第8目　一般建築及設備704,449千元","第9目　第一預備金47,000千元","特別收入基金─內政部主管警察消防海巡移民空勤人員及協勤民力安全基金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段落：業務計畫部分："],["一、業務計畫部分："],["段落：基金來源、用途及餘絀部分："],["二、基金來源、用途及餘絀部分："],["(一)基金來源：1億0,537萬8,000元。"],["(二)基金用途：2,027萬1,000元。"],["(三)本期賸餘：8,510萬7,000元。"],["段落：補辦預算：無列數。"],["三、補辦預算：無列數。","信託基金─內政部主管在校學生獎學基金（非營業部分）","一、基金運用計畫部分：應依據收支、餘絀撥補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二、總收入；9萬2,000元。"],["三、總支出：13萬1,000元。"],["段落：本期短絀：3萬9,000元。"],["四、本期短絀：3萬9,000元。","信託基金─內政部主管劉存恕先生警察子女獎學基金（非營業部分）","一、基金運用計畫部分：應依據收支、餘絀撥補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二、總收入；2萬2,000元。"],["三、總支出：21萬4,000元。"],["四、本期短絀：19萬2,000元。","信託基金─內政部主管萬善培先生獎學基金（非營業部分）","一、基金運用計畫部分：應依據收支、餘絀撥補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二、總收入：6,000元。"],["三、總支出：11萬4,000元。"],["四、本期短絀：10萬8,000元。","信託基金─內政部主管劉竹琛先生警察子女獎學基金（非營業部分）","一、基金運用計畫部分：應依據收支、餘絀撥補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二、總收入：56萬4,000元。"],["三、總支出：4萬7,000元。"],["四、本期賸餘：51萬7,000元。","財團法人臺灣省義勇人員安全濟助基金會"],["一、工作計畫部分："],["二、收入、支出及餘絀部分："],["(一)收入總額：234萬元。"],["(二)支出總額：556萬8,000元。"],["(三)本期餘絀：-322萬8,000元。","主席：基金部分無提案，照案通過。「警察消防海巡移民空勤人員及協勤民力安全基金」等五基金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函復財政委員會；「財團法人臺灣省義勇人員安全濟助基金會」預算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報院會討論。本案不需交黨團協商。院會討論本案時，由張召集委員慶忠補充說明。請問各位，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基金部分審查完竣的相關單位及官員可以先離席。","現在審查警政署及所屬單位預算部分。","請宣讀委員提案。","一、通案","警政署103年度編列歲出204億2,058萬2千元，以執行全國警察行政事務，統一指揮、監督全國警察機關執行警察任務即治安工作，但其年度關鍵策略目標「強化治安工作，建構安全防護網」的關鍵績效指標竟是「企業對政府提升防制組識犯罪成效滿意度」，顯示當今執政團隊重權貴、財團，輕忽台灣市井小民安全的心態，爰提案警政署103年度歲出204億2,058萬2千元刪減30%、其餘凍結，俟警政署就「全民」對政府提升防制「犯罪」成效滿意度向內政委員會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提案人：黃文玲　　李俊俋　　段宜康　　陳怡潔　　陳其邁　　姚文智","二、通案","為因應組織再造，內政部警政署組織法已經於本（102）年8月公布、擬於103年1月施行，其中第6條第1項第5款規定警政署設保安警察總隊執行保安、警備、警戒、警衛、治安及安全維護事項，第6款規定設各港務警察總隊執行港區治安及安全維護事項。依行政院提案說明中指出，將整併現有臺灣保安警察總隊、國家公園警察大隊，以及警政署任務編組環境保護警察隊、高屏溪流域專責支援警力、森林及自然保育警察大隊等整併成立保安警察第七總隊，而四個港務警察局改制為港務警察總隊。茲按，預算編列應反應該單位的組織架構與業務，但警政署仍然依循舊例，按現有組織架構編列103年度預算，無法體現組織再造後應有的效能。爰提案警政署103年度第3目「警務管理」項下「06高雄港安工作業務及管理」918萬4千元、「07臺中港安工作業務及管理」836萬1千元、「08基隆港安工作業務及管理」585萬8千元、「09花蓮港安工作業務及管理」476萬1千元、「10國家公園警察管理業務」3,110萬2千元，以及第四目「保安警察業務」項下5億2,845萬5千元，合計5億8,772萬1千元凍結二分之一，俟警政署於103年會計年度開始一個月內完成相關組織調整，並向內政委員會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提案人：黃文玲　　陳其邁　　李俊俋　　段宜康　　姚文智　　陳怡潔","三、通案","警政署103年度獎金項下編列「其他業務獎金」2億3,892萬6千元，係相關人員推展業務如破案等各項獎金。但是依照103年度「中央政府第一級至第三級用途別科目分類定義及計列標準表」規定，警政署編列是項「其他業務獎金」（針對各機關內「現職人員」），卻在說明中以「獎勵金」的方式呈現（針對「非屬公務機關或人員」），企圖逃避立法院的審查、監督，另外警察人員維持治安係其本職，是項經費歷年占其獎金總額的12%以上（詳如下表，獎金包括考績獎金、特殊公勳獎金、年終工作獎金、其他業務獎金），103年度預算也占了將近一成，已變相成為警察人員的薪資，爰提案「其他業務獎金」2億3,892萬6千元全數刪減。"],["提案人：黃文玲　　李俊俋　　段宜康　　陳怡潔　　陳其邁　　姚文智","四、通案","警政署關於工作獎金預算之編列，涉及人民納稅負擔，應以法律明定，始得據以編列預算，並應嚴守大法官會議解釋、公務人員俸給法、中央法規標準法及行政程序法等相關法規。103年度警政署及所屬之「獎金」項目，扣除人事考績獎金、獎章獎金及年終獎金後，共編列2億3,892萬元之警政機關工作獎勵金（不含獎補助費），計42項。查警政署獎金編列，經本院內政委員會及預算中心多次提出問題後，103年度獎金編列較102年度減列56,408萬4千元，減幅22.96%，然獎金項數僅減列警察電訊所、警察機械修理所、警察廣播電臺、民防防情指揮管制所等7項，其餘項數幾乎無更動檢討，其中署本部103年度獎金23項，僅減列1項，且未見任何獎金項目整併與檢討計畫。爰此，提案凍結上開獎金1/2，計1億11,761萬元。俟警政署提出獎金編列檢討報告，並向本院內政委員會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資料來源：警政署：陳其邁國會辦公室、預算中心整理"],["提案人：陳其邁　　李俊俋　　段宜康"],["段落：通案"],["五、通案","103年度警政署及所屬單位預算歲出部分編列獎金24億2,679萬4千元，扣除一般行政目下獎金，尚有2億3,892萬6千元欠缺法令依據，且重複編列情形嚴重，如警政業務編列社會治安維護調查工作績優獎勵金、治安資訊蒐集工作績優獎勵金；端正警察風紀項下亦有6個獎勵金名目，顯見獎勵金發放名目及數額浮濫，建議凍結1億元，俟警政署就獎金發放完成法制作業，針對發放標準、對象提出檢討，向本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經委員會同意後，始得動支。"],["提案人：陳怡潔　　姚文智　　陳其邁　　段宜康"],["段落：通案"],["六、通案","103年度警政署及所屬單位編列「辦公事務器具養護費」共535萬7千元。惟我國中央政府長期推動「政府機關及學校四省專案計畫」，政府部會機關編列預算應撙節支出。爰此，提案刪除警政署及其所屬單位「辦公事務器具養護費」預算1/10，計53萬5千7百元。"],["提案人：陳其邁　　李俊俋　　姚文智　　段宜康"],["段落：通案"],["七、通案","查「文康活動費」之編列於法無據，且與業務推廣無關，此時正值政府財政赤字節節攀升，各部門應撙節支出、同舟共濟之際，故提案103年度警政署及所屬各機關編列之「文康活動費」全數刪除1/2。"],["提案人：陳其邁　　姚文智　　李俊俋　　段宜康"],["段落：通案"],["八、通案","警政署103年度「一般行政─02基本行政工作維持」編列文康活動費195萬8千元；「警務管理─08基隆港安工作業務及管理」編列文康活動費及健康檢查費等164萬元；「保安警察業務─05保五機動警力及訓練」編列處理公務用之一般事務費、公務車油料及養護、文康活動等業務費1,247萬2千元；「國道警察業務─01基本行政工作維持」編列文康活動費331萬4千元；「刑事警察業務─01基本行政工作維持」編列文康活動費197萬6千元。經查，文康活動費之編列並無法源依據，值此經濟景氣低靡、政府財政困難之際，各部門應撙節支出，共體時艱。爰提案建議所有文康活動費應全數刪減。"],["提案人：黃文玲　　李俊俋　　陳其邁　　陳怡潔　　段宜康　　姚文智"],["段落：通案"],["九、通案","103年度警政署及所屬預算編列首長特別費。惟政府持家無方，財政赤字嚴重，債台高築；拚經濟無能，進出口衰退、GDP探底，實質薪資倒退，人民苦不堪言。鑒於政府財政困窘，舉債瀕臨上限且台灣整體經濟情勢不佳，GDP面臨保2危機，且由於特別費並非業務費用，102年度刪減1/4後，各機關政務推動如常，不受影響，為撙節開支，共體時艱，故予刪減警政署及所屬103年度首長特別費1/2。"],["提案人：陳其邁　　李俊俋　　段宜康"],["段落：通案"],["十、通案","查今年對中華民國（臺灣）政府落實國際人權公約初次報告之審查─國際獨立專家通過的結論性意見與建議第75點指出：「我國政府承認集會遊行法第29條違反《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21條。政府已表示會致力將核可制改為登記制，以限制警察強制解散的權力，並遵守比例原則、於該法中刪除刑事處罰，放寬登記截止期限，並在刪除行政罰鍰下限時能減低其上限。然而，在立法院2011年12月會期結束前，這些修正案未能通過。政府也透露，即便在當前的法律環境之下，政府已大幅放寬有關舉行示威遊行等的規定，且就此方面正遵守一項促進人權的政策。不過，專家堅信，壓制性的法條應被刪除，即使實際作法可能已改變。因此，專家建議，立法院應對集會遊行法毫不拖延地採取必要的修正，以使其符合《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的第21條。同時，專家鼓勵民間社會藉由司法院管轄權來挑戰該法攻擊性條款的合法性。」然今年仍發生多起因違反集會遊行法第29條遭移送之案例。爰此，建議凍結首長特別費之二分之一，共計90千元，直至警政署於《集會遊行法》修正 前提出因應兩公約保障之集會遊行權之相關作法，並修正《警察機關處理聚眾活動作業程序》、《特勤任務編組單位對民眾陳抗行為處理流程表》、《民眾抗爭事件處理程序及聯繫作業要點》等相關行政規則，送至本院內政委員會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提案人：尤美女　　段宜康　　陳其邁　　"],["連署人：李俊俋　　姚文智　　黃文玲"],["段落：通案"],["十一、通案","近年如大埔強拆、關廠工人遭政府追討退休金、華隆員工被積欠薪資與退休金等等施政令民眾多有不滿，而許多民眾都在試圖表達意見的過程中，遭到警方帶回警局偵訊。依照警察職權行使法第六條與第七條，警察固得依職權對有「犯罪嫌疑」之人調查、盤查或帶回警局，惟過去陳抗人士屢有遭到警方無理由帶回警局，嗣後方翻找法典，羅織可供帶回警局之條文，顯有濫權拘束人民行動自由，箝制言論與表現自由之失當。爰此，建請凍結警政署103年度編列首長特別費預算之45千元，待相關單位就帶回之情形如：每年度將人民帶往警局進行筆錄之人次、偵辦案件之件數、後續論罪起訴之情形等，提出統計資料與檢討報告，送至本院內政委員會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提案人：尤美女　　陳其邁　　段宜康　　"],["連署人：李俊俋　　姚文智　　黃文玲"],["段落：通案"],["十二、通案","警政署及所屬103年度預算第7目「初級警察教育」分支計畫「01基本行政及教務工作維持」項下編列「1.(19)首長特別費」，經費15萬7千元，查警察專科學校同意於103年與民間基金會共同合辦兩岸「包公文化學術論壇」，身為執掌培育全國基層警員幹部教育主管首長，竟然因私人關係，願為民間活動背書，舉辦荒謬至極之活動，爰此，建予全數凍結，待警政署提出合辦研討會決策過程及檢討報告，俟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提案人：段宜康　　陳其邁　　姚文智　　李俊俋"],["段落：通案"],["十三、通案","103年度警政署及所屬單位預算，編列退休退職人員給付之三節慰問金，由於釋字第443號及第614號明揭，涉及公共利益重大事項之給付行政措施，應有法律或法律授權之規定。本項具有給付行政屬性的退休人員三節慰問金，政府卻未透過法律予以授權，實有違法之嫌疑。爰此，提案103年度警政署及所屬各機關編列「退休退職人員三節慰問金」預算全數刪除。"],["提案人：陳其邁　　姚文智　　李俊俋　　段宜康"],["段落：通案"],["十四、通案","103年度警政署及所屬單位預算歲出部分編列員警服裝費計4,703.2萬，平均每位員警4,181元，經查警政署及所屬對此項經費編列過於僵化，未考慮員警勤務需求、使用年限及國家財政狀況，建議減列20%，並凍結二分之一，俟警政署就員警服裝項目、價格、最低使用年限提出具體辦法，向本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經委員會同意後，始得動支。"],["提案人：陳怡潔　　姚文智　　陳其邁　　段宜康"],["段落：通案"],["十五、通案","警政署103年度辦理「「警政發展方案（第1期）─充實科技犯罪偵防設備計畫」編列最後一年預算1億2,853萬7千元，所需業務費和設備及投資費分別編列於第六目「刑事警察業務─06辦理刑事偵防綜合業務」項下說明2、「刑事警察業務─07充實刑事警察設備」項下說明4。茲按，通訊監察侵犯人民隱私權甚鉅，所以應該國家犯罪偵查的最後手段，但是在實務上反而成為檢調單位最主要的手段之一，法院對於通訊監察書的核發也早已淪為形式，沒有辦法從外部作有效的監督，而所謂通訊監察系統的設置，只是方便檢調人員對人民進行通訊監察而已。爰提案「警政發展方案（第1期）─充實科技犯罪偵防設備計畫」1億2,853萬7千元全數減列。"],["單位：千元","註：整理自警政署提供資料，統計期間除建置經費係89年至103年外，其外項目為96年至102年。"],["提案人：黃文玲　　李俊俋　　陳怡潔　　陳其邁　　段宜康　　姚文智"],["段落："],["十六、","警政署及所屬103年度預算第1目「一般行政」分支計畫「01人員維持」項下編列「3.編制內人員考績獎金」經費10億9,435萬7千元，查98年至100年警察人員記一次二大功專案考績，以同官等人員統計，100年、101年一次二大功警監比例分別約16.95%、17.63%，遠高於警正0.51%、0.53%，警佐0.03%、0.02%，再則3年來警員因選舉專案被記一次二大功比例仍以中高階警員居多，警監33%、警正66.6%、警佐0.4%，數據明顯差異甚鉅，被外界解讀部屬功勞被長官占領之虞；該署「獎從上起」之情形，凸顯該署一次二大功獎勵審查標準機制有不公之處，恐嚴重影響基層員警士氣，爰此，建予刪減80%。"],["提案人：段宜康　　陳其邁　　姚文智　　李俊俋"],["段落："],["十七、","國內兒少受虐情形日益嚴重，兒少受虐人數由95年度的1萬94人，增長至101年度的1萬9,174人、增加約89.95%（詳如下表），警政署103年度的年度施政目標「強化治安工作，建構安全防護網」中以「保護婦幼安全」為主要目標之一，但103年度預算僅於第六目「刑事警察業務─05偵辦與督導刑案偵破及檢肅治平對象」第二目的說明4、7、8、9中編列有相關兒少及婦女保護經費共計438萬8千元，顯見警政署對於婦幼安全只徒具形式、淪為口號。爰提案警政署第一目「一般行政─02基本行政工作維持」7,888萬6千元刪減10%、其餘凍結二分之一，俟警政署就婦幼安全向內政委員會提出作為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單位：人"],["提案人：黃文玲　　李俊俋　　陳怡潔　　姚文智　　段宜康　　陳其邁"],["段落："],["十八、","103年度警政署及所屬單位預算第1目「一般行政」分支計畫「02基本行政工作維持」，其中「業務費」下編列「公務車輛油料費」450萬6千元，較上（102）年度預算增列223萬4千元，增幅達98.33%，遠超過今年油價漲幅以及警政署其他所屬單位編列公務車輛油料費之漲幅，且未敘明增列理由，明顯有違我國中央政府長期推動之「政府機關及學校四省專案計畫」。基於撙節開支及節能省碳原則，提案刪除此項預算刪除200萬元。"],["提案人：陳其邁　　李俊俋　　段宜康　　姚文智"],["段落："],["十九、","警政署103年度第二目「警政業務─01強化警備應變措施及維護社會治安」編列9,515萬4千元，係強化警備應變措施及維護社會治安所需經費。但據中正大學犯罪研究中心民調顯示，高達66.6%的民眾對於102年上半年的治安感到不滿意，46.1%的民眾擔心自己或自己的家人會成為犯罪被害人，顯見當今執政團隊無法達到台灣人民對於「免於恐懼」的期待。爰提案警政署第二目「警政業務─01強化警備應變措施及維護社會治安」9,515萬4千元凍結50%，俟民眾對治安滿意度達90%以上始可動支。"],["提案人：黃文玲　　李俊俋　　陳怡潔　　姚文智　　段宜康　　陳其邁"],["段落："],["二十、","警政署103年度「警政業務─01強化警備應變措施及維護社會治安」編列大陸地區人民在台停（居）留之非法行為調查工作費53萬7千元、執行訪視與查驗大陸地區人來台觀光活動業務工作費20萬8千元，合計74萬5千元。經查，中國旅遊團脫團事件時有所聞，102年截至目前為止已有37人行蹤不明，尚未尋獲者亦有58人之多，成為台灣社會治安隱憂，顯見警政署執行查訪工作不力。爰提案建議本項經費74萬5千元凍結50%，俟行蹤不明之中國觀光客全數尋獲後始得動支。"],["提案人：黃文玲　　李俊俋　　陳怡潔　　姚文智　　段宜康　　陳其邁"],["段落："],["二十一、","警政署103年度「警政業務─01強化警備應變措施及維護社會治安」編列春安工作執勤人員任務講習及勤、業務印刷費155萬8千元，另編列春安工作費965萬4千元、工作人員任務講習經費79萬7千元，講習費用明顯重覆編列。爰提案建議春安工作執勤人員任務講習及勤、業務印刷費155萬8千元全數刪減。"],["提案人：黃文玲　　陳怡潔　　姚文智　　李俊俋　　段宜康　　陳其邁"],["段落："],["二十二、","警政署103年度「警政業務─02交通安全維護及交通秩序規劃」編列辦理因應法令修正及監察院糾正重點執法工作費32萬7千元。遭監察院糾正係警政署督導考核不周，致使影響治安成效。且原各項業務均已編列業務費執行，為因應監察院糾正再額外編列費用，荒謬至極。爰提案建議本項經費32萬7千元全數刪減。"],["提案人：黃文玲　　李俊俋　　陳怡潔　　姚文智　　段宜康　　陳其邁"],["段落："],["二十三、","警政署103年度第二目「警政業務─03端正警察風紀及強化各警察單位內部管理」編列2億5,612萬7千元，除辦理員警因公傷亡、殘疾慰問及急難濟助外，主要係辦理勤務督察、維護警紀所需經費。但是據警政署統計，101年度所查獲員警違法、違紀、貪污案件分別為543人（355件）、650人（602件）、94人（58件），較過去10期靖紀專案所查獲的件數更高，而且有日益增長的趨勢，顯示警政署所謂維護警紀只徒具形式、淪為口號。爰提案警政署第二目「警政業務─02端正警察風紀及強化各警察單位內部管理」項下「人事費─獎金」5,744萬5千元、「業務費」1,036萬3千元，合計6,780萬8千元全數刪減。"],["提案人：黃文玲　　段宜康　　李俊俋　　陳其邁　　陳怡潔　　姚文智"],["段落："],["二十四、","為辦理勤務督察、維護警察風紀，警政署及所屬單位預算第2目「警政業務」分支計畫「03端正警察風紀及強化各警察單位內部管理」經費，警政署於102年度及103年度各編列2億5,751萬9千及2億5,612萬7千元，計5億1,364萬6千元。惟依警政署統計，自97年5月至今，員警因貪瀆不法案件遭移送者共743人，其中遭起訴者共311人、目前尚未偵結之涉案者尚有5人，顯見近年警紀醜聞未見改善，內部督導機制極待檢討，此項預算未能發揮作用。爰此，提案將此項預算刪除5,000萬元。"],["提案人：陳其邁　　李俊俋　　姚文智　　段宜康"],["段落："],["二十五、","查近年來警察過勞死及過勞中風事件頻傳，如新北市樹林分局王姓偵查佐過勞死前平均每日工作15小時，在今年8月7日死亡前1個月，至少加班100個小時。根據統計，2012年發生6件警員過勞死、1件過勞中風事件，今年則已發生2件警員過勞中風、1件過勞死事件。依據現行《警察人員因公傷殘死亡殉職慰問金發給辦法》第4條，本辦法所稱因公受傷、殘廢、死亡，指因下列情事之一所致者：一、執行職務發生意外。二、公差遇險。三、在辦公場所發生意外。前條所定人員於非上班時間內執行職務或逮捕現行犯、通緝犯或其他緊急事故之行為，致受傷、殘廢、死亡者，視為執行職務發生意外。第一項第二款所稱公差，指經機關學校指派執行一定之任務，其時程之計算係自出發以迄完成指派任務返回辦公場所或住（居）所止；第三款所稱辦公場所，指於辦公時間或指派工作之時間內，處理公務之場所。依本辦法發給慰問金者，以其受傷、殘廢或死亡與第一項各款所定因公情事之一具有直接因果關係者為限。因此，許多在家死亡之過勞死或過勞中風案例無法認定為因公傷殘或死亡。又勞委會於2011年8月7日修正《勞工保險被保險人因執行職務而致傷病審查準則》，將第21條改為「被保險人疾病之促發或惡化與作業有相當因果關係者，視為職業病」，即以因果關係成立認定其為過勞，不限定事故發生地為工作場所或上下班途中。而針對警察工作時間過長的現象，警政署曾在今年5月6日發函至各地警局，要求各單位員警的執勤時數應以10小時為限，如果仍無法滿足地方需求，由分局長召開座談會，研擬須增排勤務時數後，經陳報後得延長2小時，造成各單位還是可以續排12小時勤務，超時工作的問題仍然無法得到解決。","爰此，建議凍結端正警察風紀及強化各警察單位內部管理經費之60,000千元，直至警政署提出防治員警過勞，及調整非必要迫切執勤項目之警力配置（如派駐過多警力處理集會遊行現場）方案，送本院內政委員會經同意後，始得動支。"],["提案人：段宜康　　陳怡潔　　姚文智　　陳其邁　　黃文玲　　李俊俋　　尤美女"],["段落："],["二十六、","103年度警政署單位預算歲出部分【警政業務─03端正警察風紀極強化各警察單位內部管理】項下編列2億5,612萬7千元，辦理勤務督察、維護警察風紀等業務，經查99年1月至102年9月底止，員警涉嫌貪瀆不法及重大違法案件遭起訴共112件、192人，其中由警察機關主動移送者計69件、89人（分占61.61%、46.35%），各年度警察風紀並無明顯改善，且政風工作績效不彰，無法掌握機關內不法情事，建議減列獎金及工作費500萬元。"],["提案人：陳怡潔　　姚文智　　陳其邁　　段宜康"],["段落："],["二十七、","警政署103年度「警政業務─03端正警察風紀及強化各警察單位內部管理」編列辦理政風相關工作通聯費19萬9千元。未明確說明經費使用細項，無明顯必要，且另編列政風調查案件工作費24萬2千元。爰提案建議本項經費19萬9千元刪減50%。"],["提案人：黃文玲　　段宜康　　李俊俋　　陳怡潔　　陳其邁　　姚文智"],["段落："],["二十八、","警政署103年度「警政業務─03端正警察風紀及強化各警察單位內部管理」編列辦理祭典及各項業務會議誤餐費32萬2千元。未明確說明經費使用細項，且誤餐費比例過高。爰提案建議本項經費32萬2千元刪減50%。"],["提案人：黃文玲　　李俊俋　　段宜康　　陳怡潔　　陳其邁　　姚文智"],["段落："],["二十九、","警政署及所屬單位第2目「警政業務」項下編列「派員赴法國參加法國國際警察訓練」共20萬元整。經查該項計畫內容與其他實習計畫同樣有研習犯罪技巧及反恐之研習，有重複編列相似預算之虞慮，又國家當前財政窘困，國家資源應恪守節流之原則，爰此提案全數刪除。"],["提案人：李俊俋　　陳其邁　　黃文玲　　姚文智　　陳怡潔"],["段落："],["三十、","警政署及所屬103年度預算第2目「警政業務」分支計畫「04外事管理及促進國際警察合作」項下編列「12.出席國際警察首長20萬7千元、拜會國際警察協會總部21萬1千元」，經費共41萬8千元，有關警察人員身高限制問題，除發現我國警察人員身高限制亦是高於亞洲鄰近各國之外，另查美國、加拿大、法國及英國等先進國家，係以體能測驗等方式取材，並無身高限制，對此凸顯該署取才觀念及方式，未能與時俱進，並在國際交流場合學習他國警員取材之經驗，研議精進我國警察人員任用之方式，爰此，建予全數凍結，俟警政署研議並提出警察人員任用改善方案，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提案人：段宜康　　陳其邁　　姚文智　　李俊俋"],["段落："],["三十一、","警政署及所屬103年度預算第2目「警政業務」分支計畫「05加強機場商港貨櫃安全檢查」項下編列「6.安檢及緝私情報諮詢工作費23萬」、「7.聯合查贓及緝私工作費30萬」、「8.安檢相關事業單位聯繫工作費27萬2千元」經費共80萬2千元，查警政署所訂定「安檢情報諮詢與聯合查贓及緝私工作經費支用要點」，使用範圍乃辦理拓展情報諮詢、蒐集運用督考、工作觀摩、座談會議、偵蒐活動、聯合查緝及鼓勵檢舉等犯罪宣導作業，惟依警政署提供經費執行資料顯示皆以宣導（慰）費、教育訓練、聯繫餐會費較居多，且101年度安檢及緝私、聯合查贓及緝私、安檢相關事業單位聯繫預算執行率分別為51%、73%、49%，預算執行率明顯偏低，是以，檢視該預算使用項目及執行率，恐難有效具體發揮安檢緝私及查贓之成效，爰此，建予全數刪減。"],["提案人：段宜康　　陳其邁　　姚文智　　李俊俋　　"],["段落："],["三十二、","警政署103年度「警政業務─06警察業務管理」編列各種帳冊、表報等費用300萬7千元。未明確說明經費用途，且支用金額明顯過高。爰提案建議本項經費300萬7千元刪減50%。"],["提案人：黃文玲　　段宜康　　李俊俋　　陳怡潔　　姚文智　　陳其邁　　"],["段落："],["三十三、","警政署103年度「警政業務─06警察業務管理」編列檔案卷宗印刷及檔案盒印制費15萬5千元；年度概算、預算、決算書表等印刷費19萬8千元；編印各項公務統計月、年報及相關報表等印刷費44萬6千元；各項專案會報、會議及繕發公文用文具紙張等費用300萬8千元；各項專業訓練、講習等資料印刷費237萬2千元，合計617萬9千元。各項印刷費用明顯編列浮濫，爰提案建議本項經費617萬9千元刪減50%。"],["提案人：黃文玲　　段宜康　　李俊俋　　陳其邁　　陳怡潔　　姚文智　　"],["段落："],["三十四、","警政署103年度「警政業務─06警察業務管理」編列刑事辦案工作費用6540萬7千元。經查，「刑事警察業務」項下已編列6億6,797萬8千元，扣除基本行政工作維持1億372萬3千元，業務費用尚有5億6,425萬5千元，刑事辦案工作費用明顯重覆編列，爰提案建議本項經費6,540萬7千元全數刪減。"],["提案人：黃文玲　　段宜康　　李俊俋　　陳怡潔　　姚文智　　陳其邁　　"],["段落："],["三十五、","103年度警政署及所屬單位預算第2目「警政業務」分支計畫「06警察業務管理」，其中「業務費」預算編列720萬元作為「辦理治安滿意度調查相關經費」。查警政署103年度績效關鍵策略目標「強化治安工作，建構安全防護網」，僅以「企業對政府提升防制組織犯罪成效滿意度」作為績效指標，並取消101及102年另一指標「提升全般刑案破獲率」。然警察業務本未侷限特定對象，政府防範犯罪之成效，亦不應僅以企業作為滿意度之調查對象，造成取樣偏差，排除一般民眾之感受。且101年警政署此項績效指標已達75.5%，103年目標值卻訂為69%，明顯偏低，無助提升民間治安滿意度。爰此，提案刪除此項預算1/2，計360萬元。"],["提案人：陳其邁　　姚文智　　李俊俋　　段宜康　　"],["段落："],["三十六、","警政署103年度「警政業務─06警察業務管理」編列各項考核督導旅費合計320萬5千元。值此政府財政困難之際，各部門應撙節支出，共體時艱。爰提案建議本項經費320萬5千元減列120萬5千元。"],["提案人：黃文玲　　段宜康　　李俊俋　　陳怡潔　　姚文智　　陳其邁　　"],["段落："],["三十七、","警政署及所屬103年度預算第2目「警政業務」分支計畫「07加強警察教育訓練業務」項下編列「2.維安、特殊任務警力集中訓練」，經費908萬3千元，鑒於暴力犯罪層出不窮，犯罪者手法不斷更新，武器殺傷力倍增，特殊任務警力乃打擊犯罪組織及維護治安的重要之警力，惟查截至102年9月止各警察機關特殊任務警力員額，應編制員額1095位，現有員額卻僅629位，缺額比例竟高達43%，有關缺額因素該署表示乃各警察機關特殊任務警力編組人員屆齡解編，及陞職外調缺額遞補；其實掌理全國性警察業務的警政署，應須隨時瞭解並適時處理各縣市機關警力人員之問題，惟針對特殊任務警力缺額情況，該署未盡督導之職責，爰此，建予凍結30%，待警政署提出特殊任務警力缺額改善及檢討報告，俟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提案人：段宜康　　陳其邁　　姚文智　　李俊俋　　"],["段落："],["三十八、","警政署及所屬103年度預算第2目「警政業務」分支計畫「07加強警察教育訓練業務」項下編列「7.提升警員體適能相關活動」，經費861萬7千元，經查預算為「泳起來！提升警察游泳能力合格率及泳池新改建專案」行動方案，主要為有效鍛鍊警員體能及充實執勤職能，惟查101年至102年6月止各警察機關具備游泳能力人數調查資料，警員具備游泳能力人數，未有明顯增加，其實提升警員體適能應透過多元方式執行，惟該署辦理警員體適能之活動僅設定以游泳的單一項目，另該署又針對該專案訂定績效評核及獎懲之規定，督促各警察機關遵行辦理；該專案不僅實質成效有待商榷，另有本末倒置及好大喜功之虞，一切只為配合馬總統個人喜好意旨辦理，爰此，建予全數刪減。"],["提案人：段宜康　　陳其邁　　姚文智　　李俊俋　　"],["段落："],["三十九、","警政署103年度「警務管理─01有線及無線電訊電路工作」編列警政發展方案（第1期）─充實警用車輛汰換計畫1516萬8千元。經查，警政發展方案（第1期）─充實警用車輛汰換計畫為跨年度計畫，警政署未依規定於103年度預算案詳列明細、期程起始及終結年度、各年度分配額。爰提案建議本項經費1516萬8千元凍結二分之一，俟警政署向本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提案人：黃文玲　　段宜康　　李俊俋　　陳怡潔　　姚文智　　陳其邁"],["段落："],["四十、","警政署103年度「警務管理─03治安交通宣導工作業務」編列警察廣播電台辦公廳舍水塔、空調、電梯及公務車輛養護等業務費1944萬9千元。值此政府財政困難之際，各部門應撙節支出，共體時艱。爰提案建議本項經費1944萬9千元減列10%。"],["提案人：黃文玲　　段宜康　　李俊俋　　陳怡潔　　姚文智　　陳其邁"],["段落："],["四十一、","警政署及所屬預算第3目「警務管理」項下「05鐵路治安維護」說明「2.辦理鐵路治安維護業務」中(3)設備及投資1,131萬6千元。經查明該項目內容中，除工程之編列外，尚編個人電腦30台80萬4千元、筆記型電腦3台9萬元、防火牆1台39萬4千元、槍櫃7座21萬元、沙發3組9萬元、碎紙機2台4萬八千元、冷氣機8台20萬元、電視機2台5萬元、洗衣機4台6萬元、電冰箱3台7萬五千元、熱水器3台9萬元、傳真機29台43萬5千元、乾衣機20台20萬元、飲水機3台9萬元等。因國家財政窘困，應遵守開源節流之原則，加上該部分項目且時程上無急迫性之需求，爰此提案將該項目預算刪除227萬2千元。"],["提案人：李俊俋　　陳其邁　　黃文玲　　姚文智　　陳怡潔"],["段落："],["四十二、","警政署第三目「警務管理─05鐵路治安維護─設備及投資」1131萬6千元，其中編列汰換個人電腦30台、筆記型電腦3台所需經費89萬4千元，但鐵路警察局102年度已經編列汰換個人電腦50台、筆記型電腦7台共計206萬5千元，103年度再行編列實屬浪費。爰提案警政署第三目「警務管理─05鐵路治安維護─設備及投資」刪減90萬元。"],["提案人：黃文玲　　姚文智　　段宜康"],["段落："],["四十三、","警政署103年度「警務管理─06高雄港安工作業務及管理」編列員警服裝費339萬1千元；「警務管理─07台中港安工作業務及管理」編列員警服裝及辦公廳舍租金、電梯及各項設施養護等業務費210萬3千元；「警務管理─08基隆港安工作業務及管理」編列員警服裝費188萬1千元；「保安警察業務─02保護智慧財產權警察業務」編列員警服裝費、勤務督導差旅費及刑事辦案經費等業務費498萬3千元；「保安警察業務─05保五機動警力及訓練」編列水電費、員警服裝費及兵役替代役訓練鐘點費等業務費1780萬7千元；「保安警察業務─06安全警衛及中央駐衛警勤務」編列水電費、員警服裝費及安全警衛人員國內出差旅費等業務費2794萬6千元；「保安警察業務─07保安警察警勤管理」編列常年訓練、員警服裝費及督導、查核警勤業務差旅費等業務費153萬5千元。值此政府財政困難之際，各部門應撙節支出，共體時艱。爰提案建議本項員警服裝費全數刪減。"],["提案人：黃文玲　　陳其邁　　李俊俋　　段宜康　　陳怡潔　　姚文智"],["段落："],["四十四、","103年度警政署及所屬單位預算第4目「保安警察業務」，編列「獎金」共6,006萬4千元。查保安警察業務計畫係為辦理支援治安勤務、維護政府各機關等業務。現今政府施政無能，造成民怨四起，陳抗事件頻繁，惟今年保安警察總隊支援處理民眾陳抗事件，數度因執法過當引發警民衝突，造成民眾受傷流血，加深社會對立。爰此，提案凍結此項預算1/2，計3,003萬2千元。俟警政署提出如何維護民眾集會自由之檢討報告，向本院內政委員會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陳其邁國會辦公室整理"],["提案人：陳其邁　　李俊俋　　姚文智　　段宜康"],["段落："],["四十五、","警政署及所屬單位預算第4目「保安警察業務」項下編列「辦理安全警衛及中央駐衛警」等勤務所需經費9,230萬9千元。惟因國家財政窘困，及該項內設備之汰換並非具實質必要性及時程上之急迫性，為使國家資源運用得當，恪守節流原則，爰此提案刪除1,000萬元整。"],["提案人：李俊俋　　陳其邁　　黃文玲　　姚文智　　陳怡潔"],["段落："],["四十六、","馬總統為迴避民眾抗議聲浪之高漲，屢屢藉由保六總隊擴大警戒區之範圍，儘管《特種勤務條例》賦予保六總隊維護總統、副總統等人之安全，為危害防止之必要，劃出安全維護區及設置安全設施，得對區內及欲進入區內之人員、物品、場所、交通、通訊及其他設備為必要之查驗、管制的權限，依該法之規定，特勤人員在執法時，仍應公平合理考量人民表現自由、人身自由、居住自由，不得逾越維護維安對象人身安全必要限度。今為執行總統維安任務，包括今年7月18日衛福部揭牌儀式外民眾抗議政府強拆大埔之行動、11月9日於台中梧棲民眾抗議關廠工人事件處理不當等，卻概括地指揮員警逮捕所有管制區內之抗議民眾，或擴大管制範圍，無視11月9日馬總統乃以國民黨黨主席身分參與國民黨全代會，甚至封路距離高達4公里，其行為已顯然違反特種勤務條例之規定，造成擾民情事。爰此，建議刪除警政署保六總隊業務費10,000千元。"],["提案人：尤美女　　段宜康　　陳其邁"],["連署人：李俊俋　　姚文智　　黃文玲"],["段落："],["四十七、","103年度警政署及所屬單位預算第4目「保安警察業務」分支計畫「06安全警衛及中央駐衛警勤務」，其中「業務費」編列4,011萬4千元，較上（102）年度增列33萬3千元，作為保安警察第六總隊維護總統、副總統及中央憲政機關、首長、各國使領館（邸）等機構之警衛安全工作。查近年中央政府推動組織改造，行政院部會已由37個減為29個，部會首長亦隨之減少。惟保安警察第六總隊派遣安全警衛人數，未隨政府組織改造而減少，恐有浪費警力之嫌，爰此，提案刪除該項業務費增列部分，計33萬3千元，並凍結其餘預算1,000萬元，俟警政署依中央政府組織改造，檢討並重新調整安全警衛警力配置問題，並向本院內政委員會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資料來源：警政署，預算中心整理"],["提案人：陳其邁　　李俊俋　　姚文智　　段宜康"],["段落："],["四十八、","查大法官釋字第299號載明：「待遇或報酬，無論名稱為何，均涉及人民之納稅負擔，且為國家之重要事項，應視其職務之性質，分別先以法律規定適當之項目與標準，始得據以編列預算支付之」，且目前公務人員每年已有1.5個月之年終獎金，警政署保六總隊103年度預算仍編列之警官隊安全警衛年節獎金及工作獎勵金5,318萬3千元，爰刪除警官隊安全警衛年節獎金及工作獎勵金53,183千元。"],["提案人：尤美女　　段宜康　　陳其邁"],["連署人：李俊俋　　姚文智　　黃文玲"],["段落："],["四十九、","警政署103年度「國道警察業務─01基本行政工作維持」編列公務車輛養護費650萬1千元。經查，102年度僅編列517萬3千元，增加幅度達25.7%，顯不合理，應撙節使用。爰提案建議本項經費650萬1千元減列132萬8千元。"],["提案人：黃文玲　　段宜康　　李俊俋　　陳怡潔　　陳其邁　　姚文智"],["段落："],["五十、","103年度警政署及所屬單位預算第5目「國道警察業務」項下編列「巡邏車出勤所需油料費」7,032萬及「巡邏車養護費」1,526萬8千元，較上（102）年度各增列2,131萬2千元及370萬4千元，增幅達30.31%及24.26%。查國道公路警察局102年現有巡邏車292輛，預計103年度將添購13輛，僅增加4.48%。惟預算編列增幅遠高於巡邏車輛數增幅，爰此，提案此二項預算，「巡邏車出勤所需油料費」刪除1,500萬元，「巡邏車養護費」刪除250萬元。","資料來源：警政署，陳其邁國會辦公室整理"],["提案人：陳其邁　　李俊俋　　姚文智　　段宜康"],["段落："],["五十一、","警政署103年度「國道警察業務─02維持交通秩序及安全經費」編列郵寄違規通知單、移送聯及回覆聯所需郵資1,618萬4千元，另編列公務及交通事故處理聯繫、警用電話專線租用費、局本部及各外勤隊郵寄公文所需郵資等424萬7千元。郵資費用應撙節使用，爰提案建議本項經費2,043萬1千元減列郵資部分43萬1千元。"],["提案人：黃文玲　　段宜康　　李俊俋　　陳怡潔　　陳其邁　　姚文智"],["段落："],["五十二、","103年度警政署及所屬單位預算第5目「國道警察業務」項下編列業務費645萬5千元作為國道公路警察局本部和各警察隊及其所屬分、小隊炊事勞務外包等用，較上（102）年度預算增列102萬5千元，增幅達18.88%。查103年度國道公路警察局員額共1,639人，較上（102）年度減少18人，看不出炊事勞務有增加之必要，顯有浮濫編列預算之嫌。爰此，提案此項預算增列部分全數刪除，計102萬5千元。","資料來源：警政署，陳其邁國會辦公室整理"],["提案人：陳其邁　　李俊俋　　姚文智　　段宜康"],["段落："],["五十三、","警政署及所屬單位第5目「國道警察業務」項目編列第45項監視器、空氣壓縮機等項目共170萬元。惟國家財政窘困，應力求撙節之原則，俾能使資源得更為妥站之運用，又因若能妥善運用現有器材，方能展現共體時艱之精神，爰此提案刪除85萬元整。"],["提案人：李俊俋　　陳其邁　　黃文玲　　陳怡潔　　姚文智"],["段落："],["五十四、","警政署及所屬單位第5目「國道警察業務」項目第53項編列冷氣機、液晶顯示器、電冰箱、飲水機、洗衣機以及零星雜項總共236萬元。惟國家財政窘困，應力求撙節之原則，俾能使資源得更為妥善之運用，又因若能妥善運用現有器材，方能展現共體時艱之精神，不以大量換新為必要手段，爰此提案將該項目經費刪除118萬元。"],["提案人：李俊俋　　陳其邁　　黃文玲　　姚文智　　陳怡潔"],["段落："],["五十五、","警政署103年度「刑事警察業務─02犯罪資料及指紋分析電腦化」編列犯罪資料縮影與電腦資料處理用耗材、文具及紙張等費用238萬3千元。經查，102年度僅編列67萬2千元，增加幅度達3.5倍，顯不合理。爰提案建議本項經費238萬3千元減列171萬1千元。"],["提案人：黃文玲　　段宜康　　李俊俋　　陳怡潔　　陳其邁　　姚文智"],["段落："],["五十六、","警政署103年度第六目「刑事警察業務─05偵辦與督導刑案偵破及檢肅治平對象」項下編列1億6,214萬7千元。茲按，國內兒少受虐情形日益嚴重，兒少受虐人數由95年度的1萬94人，增長至101年度的1萬9,174人、增加約89.95%（詳如下表），警政署103年度年度施政目標「強化治安工作，建構安全防護網」中以「保護婦幼安全」為主要目標之一，但103年度預算僅於第六目「刑事警察業務─05偵辦與督導刑案偵破及檢肅治平對象」的說明4、7、8、9中編列有相關兒少及婦女保護經費共計438萬8千元，顯見警政署對於婦幼安全只徒具形式、淪為口號。爰提案警政署第六目「刑事警察業務─05偵辦與督刑案偵破及檢肅治平對象」1億6,214萬7千元刪減10%、其餘凍結二分之一，俟警政署就兒少受虐防制情形向內政委員會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提案人：黃文玲　　陳其邁　　李俊俋　　段宜康　　姚文智　　陳怡潔"],["段落："],["五十七、","針對103年度警政署及所屬單位預算，歲出預算第6目「刑事警察業務」05偵辦與督導刑案偵破及檢肅治平對象，原列1億6,214萬7千元，有鑑於近五年民眾汽機車失竊案件頻傳，汽機車失竊總數高達33萬9,967件，凸顯治安及汽車失竊防制執法品質不良，造成人民巨額財產損失，致引發民怨；且部分縣市失竊率高及破案率低，顯示警政署督導不力卻無對策，又該署無失竊車種及各縣市十大汽機車失竊路段之相關統計數據，警政署應積極全面檢討強化各項偵防作為，依各轄內汽機車失竊廠牌、年份、車型、犯罪手法、發生時段及場所等面向分析汽機車失竊原因，掌握轄內治安特性，並針對所提缺失，研提具體改進作為，同時加強汽機車竊盜犯罪治安熱點稽查，針對汽機車竊盜案易發生之時間、路段，予以分析研判列為治安熱點，有效規劃勤務，強化巡邏、路檢及攔檢，加強人車盤查，並結合交通稽查勤務，提高見警率，遏制案件發生。建議凍結該項預算50%，俟內政部及所屬警政署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提案人：黃文玲　　陳其邁　　李俊俋　　段宜康　　姚文智　　陳怡潔"],["段落："],["五十八、","鑒於過去提供民眾之破案獎勵金發放不彰，亦有民眾在破案後並未取得獎金之情形，而102年編列之「民眾提供犯罪線索協助破案獎勵金」10個月的執行率僅有27%，發放人數僅42人次，顯然執行成效不彰。爰此，建請刪除警政署103年度編列「民眾提供犯罪線索協助破案獎勵金」經費3,700千元。"],["提案人：尤美女　　陳其邁"],["連署人：李俊俋　　段宜康　　黃文玲　　姚文智"],["段落："],["五十九、","103年度警政署及所屬單位預算第6目「刑事警察業務」分支計畫「05偵辦與督導刑案偵破及檢肅治平對象」，其中預算編列獎金213萬6千元作為「查捕通緝犯、查獲兒少從事性交易案件等獎勵金」。惟（102）年6月29日刑事局於桃園機場逮捕通緝要犯張安樂歸案時，不但未依刑事訴訟法搜索當事人身體及隨身攜帶之物件，且在當事人告知「不要拿走，這是約好的」之後，放任其上銬後手持「和平統一，一國兩制」文宣供媒體拍攝，誇張行徑引發輿論譁然以及國際媒體關注報導，傷害我國名聲，造成警譽蕩然無存。爰此，提案刪除此項預算1/3，計71萬2千元。"],["提案人：陳其邁　　姚文智　　李俊俋　　段宜康"],["段落："],["六十、","103年度警政署及所屬單位預算第6目「刑事警察業務」分支計畫「05偵辦與督導刑案偵破及檢肅治平對象」，其中預算編列243萬3千元為「分攤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受理民眾申訴及通報網路內容問題單一窗口、網際網路內容防護機構」等費用，較上（102）年度增列150萬元，增幅高達160.77%。惟此項預算為分攤其他部會費用，未敘明警政署須分攤經費及預算大幅增編之原因，恐有預算寬列之嫌。爰此，提案此項預算增列部分全數刪除，計150萬元。"],["提案人：陳其邁　　李俊俋　　姚文智　　段宜康"],["段落："],["六十一、","103年度警政署及所屬單位預算第6目「刑事警察業務」分支計畫「05偵辦與督導刑案偵破及檢肅治平對象」，其中預算編列1,354萬2千元辦理「兩岸共同打擊犯罪計畫」。惟今（102）年6月29日刑事局於桃園機場逮捕通緝要犯張安樂歸案之過程荒腔走板，張安樂為逃亡17年之通緝要犯，卻無法依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自中國將其遣返歸案，反而任其自行返台投案，完全悖離此協議簽訂之目的，使協議形同虛設，我國政府威信蕩然無存。爰此，提案刪除辦理兩岸共同打擊犯罪計畫預算1/3，計451萬4千元。"],["提案人：陳其邁　　姚文智　　李俊俋　　段宜康"],["段落："],["六十二、","警政署103年度「刑事警察業務─05偵辦與督導刑案偵破及檢肅治平對象」編列辦理遣返接運兩岸刑事犯、兩岸警方相互交換跨境犯罪情資與共同偵辦重大跨境犯罪刑事案件及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參訪交流暨舉辦研討會，所需大陸地區旅費709萬4千元。經查，兩岸共同打擊犯罪之罪犯接返達成率明顯偏低，執行成效不彰。爰提案建議本項經費709萬4千元減列20%。"],["提案人：黃文玲　　陳其邁　　李俊俋　　段宜康　　姚文智　　陳怡潔"],["段落："],["六十三、","103年度警政署及所屬單位預算第6目「刑事警察業務」分支計畫「06辦理刑事偵防綜合業務」，其中預算編列850萬元辦理「非判決有罪刑案資料查證系統資料建檔」。該系統資料案件來源為偵查不起訴、判決無罪、不受理之案件，包括遭到濫訴誣告而判決無罪或不起訴者，均被政府建檔列管。查該系統自100年建置迄今，列管件數3,344,463件，人數2,735,472人，全台平均每8人就有一人建檔在此系統內，民眾無端處於被政府監控的恐懼中。而系統建置至今，警政署僅查詢3,337次，使用率極低，可見此系統亦無積極使用之必要，既無必要性，則應優先以不侵害人民隱私為原則。爰此，提案將此項預算全數刪除，計850萬元。"],["資料來源：警政署；陳其邁國會辦公室整理"],["提案人：陳其邁　　李俊俋　　姚文智　　段宜康"],["段落："],["六十四、","103年度警政署單位預算歲出部分【刑事警察業務─辦理刑事偵防綜合業務】項下編列850萬元辦理非判決有罪刑案資料查證系統資料建檔工作，經查該系統目前列管案件364萬件，列管人數293萬人，舉凡偵查結果為處分不起訴或緩起訴、判決情形為無罪、免刑、免訴、不受理，少年事件及死亡人口等情形均遭列管，就治安維護與人權保障顯失衡平，不符比例原則，建議凍結本項預算二分之一，俟警政署就列管資料類型、列管年限等事項提出改進做法，向本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經本委員會同意後，始得動支。"],["提案人：陳怡潔　　陳其邁　　姚文智　　段宜康"],["段落："],["六十五、","103年度警政署及所屬單位預算第6目「刑事警察業務」分支計畫「06辦理刑事偵防綜合業務」，其中「業務費」下編列235萬7千元為「建置臺灣大哥大與遠傳電信IP多媒體核心網路監偵系統，辦理傳輸專線費」。惟此等針對媒體及網路監偵情蒐如有不當濫用，恐侵害民眾言論自由，形成白色恐怖氛圍，提案全數凍結。俟警政署針對該監偵系統提出如何確實保障民眾隱私及言論自由之專案報告，向本院內政委員會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提案人：陳其邁　　李俊俋　　姚文智　　段宜康"],["段落："],["六十六、","103年度警政署及所屬單位預算第6目「刑事警察業務」分支計畫「06辦理刑事偵防綜合業務」，其中辦理「通訊監察中心租用傳輸費、數據網路通訊費」及「固網通訊監察系統機房維運、M化監察網路系統、行動電話通訊監察系統及建置IP監察平台與實際位置追蹤查詢系統等維護費」合計共7,956萬9千元。查警政署執行通訊監察業務，過去五年平均破案率僅三成，遠低於一般刑案破案率。顯見警政機關浮濫申請監聽，有侵害人民隱私之嫌，陷社會大眾於白色恐怖疑慮。爰此，提案前開二項預算全數凍結，俟警政署提供通訊監察業務成效檢討報告，向本院內政委員會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資料來源：警政署，陳其邁國會辦公室整理"],["提案人：陳其邁　　李俊俋　　姚文智　　段宜康"],["段落："],["六十七、","警政署103年度「刑事警察業務─06辦理刑事偵防綜合業務」編列赴各縣市督導刑案紀錄、查贓、員警執行法令、辦案及考核社會秩序維護法案等旅費21萬2千元，督辦重大刑案、專案督導及風紀查察等旅費26萬6千元，合計47萬8千元，旅費編列過於浮濫，應將各項督導業務簡併執行。爰提案建議本項經費47萬8千元減列20%。"],["提案人：黃文玲　　李俊俋　　姚文智　　陳怡潔　　陳其邁　　段宜康"],["段落："],["六十八、","警政署及所屬103年度預算第6目「刑事警察業務」分支計畫「07充實刑事警察設備」項下編列「4.充實科技犯罪偵防設備計畫─設備及投資」經費1億983萬元，鑒於近期發生的監聽風暴事件，凸顯出我國通訊監察系統分別建置不同機關之問題，查目前我國通訊監察設備系統乃採行雙軌制模式，分別建置於內政部警政署及法務部調查局，通訊監察建置機關同為是辦案調查單位，若從監控管理及執行層面而言，不僅易被社會外界有所疑慮，另恐出現球員兼裁判之情況，喪失管制的功能；鑒於兼顧通訊監察資訊安全，建置系統的一致性，我國雙軌制的通訊監察系統建置模式顯有待商榷，故為避免外界對建置機關同為執行調查單位之疑慮，降低系統建置成本重複，提高建置系統之效能，爰此，建予凍結50%，待內政部警政署會同相關業務執掌機關研議並提出建置系統改制評估報告，俟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提案人：段宜康　　陳其邁　　姚文智　　李俊俋"],["段落："],["六十九、","警政署及所屬103年度預算第6目「刑事警察業務」分支計畫「07充實刑事警察設備」項下編列「9.建置使用WIFI手持式行動裝置定位系統」，經查此系統主要是有利偵查人員判讀得知使用WIFI犯罪者的定位位置，惟該署表示目前手持式行動裝置定位系統尚在研發階段，係屬原創性的開發計畫案，現行國內市面上未出現實體產品，且預算編列也僅能建置一套，是以，該署編列此預算恐無法立即達成逮捕犯罪者之效益，故不同於雷射測速器或酒精分析儀等為實體產品，恐難供本院預算之審酌，故予全數凍結，待警政署提出實體系統設備及明確建置運作方案，俟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提案人：段宜康　　陳其邁　　姚文智　　李俊俋"],["段落："],["七十、","警政署103年度第7目「初級警察教育─01基本行政及教務工作維持」項下編列7,057萬3千元，係臺灣警察專科學校辦理相關行政工作業務所需經費。其中，臺灣警察專科學校擬訂於103年3月，與新人類文明文教基金會、中國宋慶齡基金會共同主辦兩岸「包公文化學術論壇」，除研討會主題內容涵蓋所謂包公任官內在「外交」方面貢獻十分荒謬外，另外優秀論文還頒發有學術論文獎，但臺灣警察專科學校103年度預算查無相關經費科目。顯見臺灣警察專科學校係藉學術交流為名，與中國進行不當交流，且企圖逃避立法院監督。爰提案第七目「初級警察教育─01基本行政及教務工作維持」項下減列10%、其餘凍結二分之一，俟警政署就署本部暨其所屬兩岸學術交流情形向內政委員會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提案人：黃文玲　　李俊俋　　姚文智　　陳其邁　　段宜康　　陳怡潔"],["段落："],["七十一、","警政署及所屬103年度預算第7目「初級警察教育」分支計畫「02基本教學訓輔工作」項下編列「4.學術與警察實務研討會」，經費35萬元，查警察專科學校預計103年與台灣新人類文明文教基金會及中國「宋慶齡基金會」分別於台北及中國安徽合肥聯合舉辦的兩岸「包公文化學術論壇」，研討內容居然涵蓋包公有外交方面之貢獻，身為執掌培育全國警察基層幹部教育的警察專科學校，竟然舉辦如此荒謬可笑之活動，公家機關或學校的名器，怎可如此濫用，為民間活動背書，對此，恐難供本院預算之審酌，故予全數刪減。"],["提案人：段宜康　　陳其邁　　姚文智　　李俊俋"],["段落："],["七十二、","警政署103年度「初級警察教育─04招生業務」編列試務經費1,200萬元。警察特考雙軌制國家考試自100年上路後，除每年5千名警校畢業生外，還吸引上萬名一般生應考，經查，雙軌制立意雖好，既可讓警校生順利通過特考，也能讓非警校系統的人從事警察工作；但近三年來警校生錄取分數逐年下滑，顯然是在雙軌制庇蔭下，大量保障警校生錄取率，明顯不公。爰提案建議本項經費1,200萬元凍結二分之一，俟警政署向本委員會提出專案檢討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提案人：黃文玲　　李俊俋　　姚文智　　陳怡潔　　段宜康　　陳其邁"],["段落："],["七十三、","警政署及所屬單位預算第8目第2節「營建工程」項下編列建置反恐訓練中心之預算，今年度續編最後一年經費1億5470萬3千元。惟經查明該項目預算執行大幅落後：101年度預算執行率僅36.45%；另，102年編入預算1億6,500萬元，但102年度截至8月底實現數僅8,073萬7千元，預算執行率偏低，爰此提案將103年度編入經費凍結50%，俟向本院提出檢討改進之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提案人：李俊俋　　黃文玲　　陳怡潔　　陳其邁　　姚文智"],["段落："],["七十四、","建置反恐訓練中心計畫自2004年起開始，原訂於2007年完成，但於2011年延長執行年限至2014年。歷年來之執行狀況均不佳，100年度保留數高達1億8千餘萬，101並未新編列預算，執行前年度保留數仍僅有36%之執行率。截至102年8月底之執行情形，尚餘有1億9,893萬1千元可供使用，執行率嚴重低落，於103年度仍編列1億5,470萬3千元之經費，而過去計畫執行年度最高實現並未超過1億元，如有規劃應以保留數優先執行。爰此，建請刪除警政署103年度編列之「反恐訓練中心計畫工程」預算共1億5,470萬3千元。"],["提案人：尤美女"],["連署人：李俊俋　　姚文智　　段宜康　　陳其邁　　黃文玲"],["段落："],["七十五、","103年度警政署及所屬單位預算第8目「一般建築及設備」分支計畫「01營建工程」，其中預算編列1億5470萬3千元辦理「建置反恐訓練中心計畫」。查警政署自93年度起編列預算辦理該計畫，總經費5億5,000萬元，其中93年至102年度編列3億9,529萬7千元，其餘1億5,470萬3千元均於103年度編列。然該計畫歷年預算執行情形不良。以101年為例，可支用預算數1億8,004萬2千元，實現數6,577萬4千元，執行率僅36.45%，保留數1億1,466萬8千元，工程進度落後情形嚴重，執行力亟待檢討改進。爰此，提案將此項預算全數凍結，俟警政署提供建置反恐訓練中心成效檢討報告，向本院內政委員會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提案人：陳其邁　　李俊俋　　姚文智　　段宜康"],["段落："],["七十六、","警政署及所屬103年度預算第8目「一般建築及設備」第4節「其它設備」分支計畫「01充實警政設備」項下編列「4.開發駕駛人資料查詢系統」，經費980萬元，經查「警政雲端運算發展計畫─擴增M─Police功能運用（101年至104年）」已規劃建置整合資料中心（跨機關資料整合）之內，惟鑑於外勤警員反映M─Police車架及查詢結果經常出現無法連線等錯誤訊息，故該署於102年3月29日會同交通部及中華電信等單位召開會議，最後該署參照會後建議，建置類似鏡射資料庫（開發駕駛人資料查詢系統），是以，出現M─Police連線失敗等情況，嚴重凸顯該署建置「M─Police功能運用」未詳盡審慎規劃，且亦未依已核定計畫執行，在發生警員應勤查詢車駕資料出現問題後，進而於103年編列經費來處理此問題，又查99年有3位警員因辦理「M─Police行動警察建置案」工作，績效厥偉，因獲得一次記二大功之獎勵，對於該署建置M─Police功能之嚴重缺失，難供本院預算審酌，爰此，建予全數刪除。"],["提案人：段宜康　　陳其邁　　姚文智　　李俊俋"],["段落："],["七十七、","警政署及所屬單位第8目「一般建築及設備」項下第4節「其他設備」，編列警政署忠誠樓會報室電視牆及環購系統561萬元。惟硬體設備應有一定使用之年限，應能謹慎使用，方能使可用年限拉長，加上國家財政窘困，應力求撙節之原則，以能使資源得更為妥善之運用，爰此提案全數刪除。"],["提案人：李俊俋　　陳其邁　　黃文玲　　姚文智　　陳怡潔"],["段落："],["七十八、","內政部警政署民國103預算第7款3項9目，科目名稱「第一預備金」編列預算4,700萬元，建議凍結3,000萬，俟警政署完成警察人員意外保險方案規劃，並提出報告後始得動支。","說明：","一、內政委員會於審查警政署民國102預算時，曾提出主決議要求警政署研議推動全國警察團體意外保險，希望警政署對於現行撫卹制度無法全面涵蓋警察值勤殉職、負傷重殘、工作過勞狀況，再加上保險業者常因為警察工作的高風險性質，而對警察個人投保採取高保費甚至拒保做法，能夠藉由全國警察的龐大投保人數作為誘因，研擬可行保險方案，讓保險業者願意針對警察同仁提供保險產品，以補足現行撫卹、商業保險對於警察福利之不足。","二、該案於本年內經多次質詢，警政署除了回覆「已協調保險業者」、「仍徵詢相關意見」之外，並未見到任何明確的進度，僅有警政署長於10月17日宣示將在年底有進展。為了避免行政部門對於該決議不斷處於評估、研議、再評估的狀態，爰建議凍結第一預備金3,000萬元，俟警政署確實完成推動警察人員意外保險後，並提出報告後，始得動支。"],["提案人：徐欣瑩　　陳其邁　　紀國棟"],["段落：主決議提案"],["七十九、主決議提案","查警政署於102年度與中國公安單位交換跨境犯罪情資與共同偵辦重大跨境犯罪，計查獲9件重大跨境犯罪案件，緝獲犯罪嫌疑人計409人，洽請協助緝捕並遣返我方刑事（通緝）犯計49名；惟調查局追緝外逃小組目前掌握至少192名重大經濟、貪汙要犯逃亡海外，足跡遍及各國，其中以藏匿在中國人數最多，截至去年年中高達94人，包括前東帝士集團總裁陳由豪、前廣三集團曾正仁、前高雄市長王玉雲、前立委何智輝等人，迄今仍逍遙法外。據了解，重大要犯潛逃至中國的手法多以坐船偷渡。例如前彰化縣議長白鴻森，2009年花了60萬台幣，從北海岸漁港偷渡至福建平潭；涉貪遭通緝的前花蓮高分院法官張炳龍，則是從金門偷渡到廈門；前交通部長林陵三秘書宋乃午以近80萬元台幣，從淡水搭快艇到福建。爰要求警政署加強兩岸共同打擊犯罪成效，並儘速遣返重大經濟、貪汙要犯。"],["提案人：尤美女　　陳其邁"],["連署人：李俊俋　　段宜康　　黃文玲　　姚文智"],["段落："],["八十、","查現行「民眾抗爭事件處理程序及聯繫作業要點」第4點規定「法務部應指揮、督導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民眾違法抗爭事件」；第11點內文亦規定「……對於抗爭為首人士，應深入瞭解其意圖傾向及問題癥結，予以個別訪談溝通，促其取消抗爭活動。」。上開條文將人民陳抗活動視如寇讎，動輒以檢警偵辦恫嚇人民行使言論與集會遊行自由，明顯牴觸憲法第11條「人民有言論、講學、著作及出版之自由」及第14條「人民有集會及結社之自由」，且悖離人權兩公約保障人民集會遊行之精神。爰此，提案要求內政部及警政署應限期修正「民眾抗爭事件處理程序及聯繫作業要點」，確保人民集會遊行之權利。"],["提案人：陳其邁　　姚文智　　李俊俋　　段宜康"],["段落：主決議"],["八十一、主決議","目前警政署刑事警察局指紋資料建檔數量共約1,191萬筆，已接近當初建置可存入1,300萬資料之限制，經統計1,191萬筆之中重複指紋資料約有300萬筆，重複率約25.2%，對此該局表示因各地警察機關捺指紋品質參差不齊，無法保證每張指紋卡所捺指紋均屬完整、清晰，以致造成指紋資料的重複率略為偏高。其實指紋採證是破獲案件關鍵因素之一，故指紋採證人員的專業性極為重要，特提案要求警政署應於3個月內提出加強各機關警察人員捺指紋作業精確度之方案。"],["提案人：段宜康　　陳其邁　　姚文智　　李俊俋　　"],["段落：主決議"],["八十二、主決議","鑒於警察人員記一次二大功專案考績不但過於浮濫，甚至出現「獎從上起，懲由下起」之實，嚴重凸顯內政部警政署記一次二大功獎勵審查標準機制不公之處，現行外界對高階警官記一次二大功專案考績觀感，與內政部警政署實際執行現況間存有相當程度之歧異，故為讓外界共同檢視一次二大功專案獎勵案件之合理性及公平性，特提案要求內政部及警政署允宜將每次記一次二大功警察人員姓名、具體功績事由、所屬單位及職務等，予以發佈新聞及上網公告周知，俾利加深受獎警員榮譽感，激發其他警察同仁自我期許，提高機關間良性競爭及辦案績效。"],["提案人：段宜康　　陳其邁　　李俊俋　　姚文智　　","主席：現有委員新增提案，請宣讀。","十四之一、通案","103年度警政署及所屬各單位預算共編列「員警服裝費」4,703萬2千元、「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5.495萬元。查今年11月26日至12月3日中國海協會長陳德銘來台期間，警政署指派維安工作人員幾乎全部穿著便衣，並由海基會負責維安小組之車輛及駕駛，甚至未使用警車將抗議民眾帶回警局，理由竟為海基會主動要求低調簡樸。警政署基於埋伏、情蒐等勤務工作，固然得以便衣出勤，然中國海協會長來台均為公開行程，警政署維安工作實無便衣執勤之需求；而維安工作車輛。爰此，提案刪除103年度警政署及所屬各單位預算編列之「員警服裝費」及「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各1/5，計2,039萬6千4百元。"],["提案人：陳其邁　　姚文智　　李俊俋　　陳怡潔　　黃文玲　　","十四之二、通案","103年度警政署及其所屬單位〈警專因未列明金額故剔除之〉共編列「員警服裝費」計4,546萬3千元。然此項預算編列浮濫，毫無標準，各單位最高每人編列數竟達60萬8千元〈警廣〉，最低僅為2,175元〈保一〉，高低差距達280倍。且警察人員並非全體人員皆須穿著制服，連年統一編列撥給，顯有有浪費或私用之虞。爰此，統刪本項預算1/4，計1,136萬6千元。自104年起，警政署應訂定各所屬單位服裝費編列標準，對不須穿著制服人員減予編列，且不得以現金方式撥給。"],["資料來源：警政署預算書；陳其邁委員辦公室整理"],["提案人：陳其邁　　姚文智　　李俊俋　　陳怡潔　　黃文玲　　","二十二之一、","103年度警政署及所屬單位預算第2目「警政業務」分支計畫「02交通安全維護及交通秩序規劃」編列經費1,106萬1千元。查今（102)年度1-11月發生道路交通事故共24萬6,724件，較去年同期增加2萬380件，顯示政府執行交通安全維護不周，有待檢討。爰此提案刪除200萬元，並凍結預算800萬元，俟警政署提出相關檢討報告及防治計畫，向本院內政委員會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資料來源：警政署；陳其邁委員辦公室整理"],["提案人：陳其邁　　姚文智　　李俊俋　　陳怡潔　　黃文玲　　","三十之一、","查103年度警政署及所屬單位預算第2目「警政業務」分支計畫「04外事管理及促進國際警察合作」項下編列「外事工作調查費用」計130萬元，查此此經費乃用於情蒐、管理外籍人士等工作，然警政署卻未確實統計台灣目前外籍人士人數等相關資料，對於本院委員函詢目前加強管理之特殊國籍為哪幾國、特殊國籍在台人數、特殊國籍人士犯罪統計等資料，警政署竟答稱無此資料。顯見警政署外事工作調查並未確實，更未落實對特殊國籍人士加強管理。爰此，提案本項經費全數刪除。"],["提案人：陳其邁　　姚文智　　李俊俋　　陳怡潔　　黃文玲　　","三十五之一、","日前發生警察單位擅將參與大埔陳抗人士林弈含、參予苑裡風車抗議人士許恩恩等人，列為治安顧慮人口進行實地訪查等事件，引發輿論質疑及民眾恐慌。對此，警政署至今未向當事人澄清說明，警政署副署長甚稱此為例行「熱線接觸」工作。查目前相關法令並無「熱線接觸」勤務，且對人口記事一、記事二的登記訪查也缺乏明確規範，如任由警方隨意將陳抗人士視為治安顧慮份子，進行家戶訪查，甚至政治偵防，勢將嚴重侵犯人權，台灣恐倒退回白色恐怖時期。爰此，提案103年度警政署及所屬單位預算第2目「警政業務」分支計畫「06警察業務管理」項下編列「辦理維護社會治安工作調查費」經費601萬9千元，凍結1/5，120萬4千元，俟警察署修訂相關辦法〈含警察勤務區家戶訪查作業規定等〉，對於記事一、記事二、治安顧慮人口等定義及其訪查作業建立完整法制規範，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提案人：陳其邁　　姚文智　　李俊俋　　陳怡潔　　黃文玲","三十七之一、","查103年度警政署及所屬單位預算第2目「警政業務」分支計畫「07加強警察教育訓練業務」項下編列8,824萬3千元。查現在警察特考雙軌分流制度，自2011年試行以來，不僅爭議不斷，弊端叢生，其公平性與合憲性更引起社會廣大質疑。本院內政委員會亦於12月9日作成決議，要求警政署、警察大學應於3個月內就考試制度做出檢討並提出單軌之考選制度。然考選部業於日前邀集警政署等相關單位，作成維持警察特考與一般特考雙軌考試之決定並於12月21日將考試制度草案公告上網，此與本院決議意旨相違。故為督促警政署、警察大學重新邀集相關單位研商，積極檢討現行制度，落實本院決議，爰提案凍結本項預算1/5，計1,704萬9千元，俟警政署依本院內政委員會12月9日之決議辦理，並向內政委員會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提案人：陳其邁　　姚文智　　李俊俋　　陳怡潔　　黃文玲","四十四之一、","103年度警政署及所屬單位預算第4目「保安警察業務」分支計畫「01保一機動警力及訓練」項下編列2億148萬7千元，為保一總隊、環保警察、森林警察等業務所用。查今（102）年度1-11月發生盜採砂石、濫墾濫伐共976件數，較去年全年增加119件，顯示保一總隊執行相關業務不力，致使破壞環境與森林之案件猖獗橫行，有待檢討。爰此提案刪除2,000萬元，並凍結5,000萬元，俟警政署提出相關檢討報告及防治計畫，向本院內政委員會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資料來源：警政署；陳其邁委員辦公室辦理"],["提案人：陳其邁　　姚文智　　李俊俋　　陳怡潔　　黃文玲","五十八之一、","103年度警政署及所屬單位預算第6目「刑事警察業務」分支計畫「05偵辦與督導刑案偵破及檢肅治平對象」編列「165反詐騙」相關費用計359萬元。查近五年警政署偵辦各類詐欺案件之破案率連年下降，自98年破案率九成，現今已跌至未滿八成，警政署偵辦詐欺案件績效明顯退步，有待檢討。爰此提案凍結上開預算300萬元，俟警政署提出相關檢討報告及詐欺案件防治計畫，向本院內政委員會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資料來源：警政署；陳其邁委員辦公室辦理"],["提案人：陳其邁　　姚文智　　李俊俋　　陳怡潔　　黃文玲","五十八之二、","103年度警政署及所屬單位預算第6目「刑事警察業務」分支計畫「05偵辦與督導刑案偵破及檢肅治平對象」編列1億6,214萬7千元，係辦理預防犯罪宣導、反毒措施之策畫、執行、宣導等事項。查近四年未滿18歲青少年施用或持有20克以下三級毒品之案件數連年增加，顯示政府防治青少年毒品濫用績效不佳，有待檢討。爰此提案凍結上開預算2,000萬元，俟警政署提出相關檢討報告及防治計畫，向本院內政委員會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資料來源：刑事雙月刊56期；陳其邁委員辦公室整理"],["提案人：陳其邁　　姚文智　　李俊俋　　陳怡潔　　黃文玲","七十八之一、","本院審查102年度警政署及其所屬單位預算時作成決議，要求警察署應研議推動「警察人員團體意外保險」，然至今將近一年，警政署人事室卻僅提出「爭取適用行政院現行團保」、「彙整各項保險條件函請各警察機關提供意見」等兩項作為，態度敷衍，作為消極，顯有藐視本院決議之嫌。爰此提案凍結警政署103年度預算第2目「警政業務」預算1億元，俟警政署完成「警察人員團體意外保險」規劃作業並訂定開辦時程送交本委員會經過意後，始得動支。"],["提案人：陳其邁　　姚文智　　李俊俋　　陳怡潔　　黃文玲"],["段落："],["八十三、","近年政府施政屢生民怨，陳抗事件層出不窮，警方於執行維安陳抗勤務時經常與抗議民眾產生衝突糾紛，甚至受傷互控，此不僅徒增警民對立，社會氣氛亦隨之緊張恐慌。由於警察為人民保母，面對陳抗民眾時，除顧及維安人士安全外，亦應同時保障人民集會遊行，請願陳情之權利。爰此提案要求往後警政署維安陳抗勤務之勤前教育，應納入「抗議群眾之主張及訴求說明」，務使全體值勤員警確實了解人民訴求，並藉增進對陳抗人士之瞭解，以減緩警民對立情形，避免衝突事件。"],["提案人：陳其邁　　姚文智　　李俊俋　　陳怡潔　　黃文玲","主席：報告委員會，現在休息，進行協商。","（進行協商）","主席：通案第一案、第十九案及第三十五案是相同的提案，第一案是歲出204億2,058萬2,000元刪減30%。這個案子先不要討論。","黃委員文玲：警政署的策略目標竟是「企業對政府提升防制組織犯罪成效滿意度」，是只針對企業，那全民都不用嗎？這不對吧？","主席：我是講現在不要討論，稍後再回過頭來討論，否則這裡刪減了，下面就不用討論了。","黃委員文玲：先請一下，看他們要怎麼樣做，怎麼會只針對企業的滿意度呢？建構安全防護網應該是針對全民，怎麼只有以企業提升滿意度作為績效，這很奇怪耶，你們100年和101年都有全民的指標啊！","在場人員：我們之所以列企業對政府提升防制組織犯罪成效滿意度作為關鍵的績效指標，本人作如下說明。世界經濟論壇是對國際競爭力研究很有公信力的機構，每年會公布國家競爭力的報告，世界經濟論壇把組織犯罪是否造成企業成本重大負擔列為評比的指標，因為這個指標是我們比較弱的項目，所以我們就將之列為政策改善的項目，列為治安指標的重點。世界經濟論壇所做2013年和2014全球競爭力的排名裡面……","黃委員文玲：本席是問你，為什麼沒有全民呢？"],["在場人員：有、有。","黃委員文玲：過去101年和102年都有，你們現在是把全民拿掉，是不是？","在場人員：不是，那是另外的，我們還有其他的指標，像是全般刑案、暴力犯罪、詐欺犯罪和竊案，犯罪率都列為統計指標。","黃委員文玲：你這樣隨便講講，本席會生氣喔！你們103年的指標根本沒有全民，你自己看預算書，預算書裡面根本沒有把全民列為指標啊！過去你們在101年和102年都有嘛，為什麼103年只針對企業？其他就沒有，這不對啊！"],["在場人員：這個指標是研考會選定的。","王署長卓鈞：向黃委員報告，事實上，我們這幾年……"],["黃委員文玲：警政署專門在維護財團或企業嗎？"],["王署長卓鈞：有這個可能嗎？不可能嘛！","黃委員文玲：不可能的話，為什麼沒有把全民放進去呢？","王署長卓鈞：委員問為什麼前兩年有，而這一年沒有？因為就我們的治安狀況，從全般刑案、暴力犯罪、竊盜犯罪及詐欺犯罪等指標來看，這幾年我們的治安狀況是穩定的，所以當行政院研考會要求我們提報時，它是選擇其中一個項目而已。"],["黃委員文玲：請告訴我們治安滿意度有多高？","在場人員：對於治安滿意度，我們是每季都有做。最近一季是針對縣市，縣市的治安滿意度是74.3%。"],["黃委員文玲：不是46%多嗎？","在場人員：不是，那是針對全國。","黃委員文玲：全國只有46%多，而每一季是74.3%，這樣講起來很奇怪。"],["在場人員：74.3%是縣市的整體治安滿意度。"],["王署長卓鈞：你把過去的數字向委員報告。"],["黃委員文玲：全國的只有46%多？"],["在場人員：已經進步了。"],["黃委員文玲：可見基數比較小。","王署長卓鈞：不是基數。委員不瞭解，做治安滿意度分三個層次，第一個是對全國，第二個是對所居住的縣市，第三個是對所居住的社區和居家附近。","黃委員文玲：針對全國的治安滿意度只有46%多，各縣市的滿意度比較高，那叫各縣市首長來當警政署署長就好。","王署長卓鈞：不是這樣，我們做治安滿意度調查，每一季的樣本數都在2萬3,000份以上，我們有兩家公司，每一家公司對北中南都各負責一半地方來進行調查。全國治安滿意度會受到很多的影響，比如北部發生案子，南部也會有所影響，南部發生事情，北部也會受到影響。","黃委員文玲：警政署統率全國，治安滿意度比縣市還差？"],["王署長卓鈞：不能這樣比較。","黃委員文玲：這樣的講法，我覺得署長還是有待改進，你們如何提升這部分呢？署長沒有辦法回答嗎？那這個部分就不要審了。","在場人員：治安滿意度當然是要透過很多的勤務作為，這部分我們會努力，就是從各方面改進。","黃委員文玲：你要講清楚怎麼做啊，還是警政署的人員都在外面吃飯啊？","在場人員：本人做補充說明。基本上，民調部分是屬於主觀的指標，我們還有客觀的犯罪統計數字，依照犯罪統計數字的各項趨勢，我舉一個例子，98年時，詐欺犯罪是占所有民眾滿意度裡面不滿意最高的因素，所以我們相關單位對防詐部分就會有相當多的防制措施，在採取措施之後，的確有很明顯的下降，就不列為首要不滿意的原因。","其次，有關民眾關心、不滿意，或是希望警方加強的部分，在民調主觀指標裡面都會呈現出來，針對民眾關心、不滿意，或是希望警方加強的項目裡面，逐一由我們相關單位擬具強化措施。","黃委員文玲：總預算說明關鍵指標的部分，你們就只針對企業做加強，我剛才講應該是針對全民，其實你們在102年度和103年度都有列入，署長是認為現在的治安有所改善，所以你們年度的關鍵績效指標就直接改了，是這樣的原因嗎？"],["王署長卓鈞：不是改。"],["黃委員文玲：否則為什麼會有這麼大的差異？","王署長卓鈞：每年不一樣，是選擇其中一項，我們怎麼可能其他的事情都不去管、不去做，只注意到企業界對於組織犯罪等等……","主席：因為第一案是通案，而且對警政署103年度歲出總數刪減30%，本席建議本案到最後再回頭審查。"],["陳委員其邁：可以讓本席講完嗎？"],["主席：好。","陳委員其邁：剛才署長講的重點，你們在100年及101年除了做企業對政府提升防制組織犯罪成效滿意度，你們還有提升全般刑案破獲率，你們有兩個目標值，不是只有一個，那今年為什麼少了一個？","在場人員：報告委員，我們本來提到部裡面……","陳委員其邁：你等我講完，況且署長有同意讓你講嗎？本席剛才所講是第一個問題。就是過去都有指標，這個指標是要研考會進行管控，但是這都會跟部會和所屬主管機關做協商，都還是會聽你們的意見，對不對？那你們今年把跟全民有關的全般刑案破獲率指標拿掉，從100年到102年都有，你們現在拿掉，對不對？這會讓人質疑你們為財團服務、為企業服務。警察應該是全民的警察，提升全般刑案破獲率本來就是……，從過去100年到102年的績效指標來看，如果研考會的這個績效指標有問題，那警政署也應該要據理力爭啊！還是應該要列為一個重要的績效指標。今天黃文玲委員是希望警政署和部長要宣示這還是列為我們重要的施政指標，對不對？不能都推給研考會，認為這是研考會訂定的，所以都聽研考會的，如果研考會所訂定的指標不對，你們卻還是按照這種不對的績效指標，本席認為這樣並不合理，這是第一點。","第二點，根據101年企業對政府提升防制組織犯罪成效的滿意度調查，企業對政府打擊黑道幫派之總體成效滿意度就已經高達75.5%，早就超過101年的目標值63.2%了，你們今年的年度目標值竟然只訂定69%，你們都已經75.5%了，為什麼訂定的目標值只有69%？這樣你們當然一定會達到年度目標值，至少也應該訂定80%或是75%以上，這樣才合理，否則還訂定什麼目標值？本席認為，這會反映政府對整個治安工作所關注的目標到底是什麼，坦白說，警政署就組織犯罪這個部分本來就做得不錯，我們也予以肯定。但是其他刑案才是你們真正要加強的地方，譬如說竊盜、搶奪等犯罪，要如何加強這些刑案的破案率，這才是重點，因為企業這個部分本來滿意度就很高。所以在強化治安工作、建立安全防護網這方面，你們今年的目標不要失焦了，我們今天是在討論政策到底要往哪個方向走還有今年的重點是什麼。","王署長卓鈞：其實這個指標並不是研考會要求的，69%也不是研考會訂定的，這是我們自己訂定並提報的，是由我們選擇提報的指標項目，如果照今天各位委員的意見，就表示我們過去在提報上有所疏失，因為他們要我們提報，所以是本署自己選擇這個項目。事實上，從過去的治安工作來看，全般刑案、暴力犯罪和竊盜犯罪的案件數、破案數和破獲率這幾年都相當不錯。委員認為我們當時向研考會所提報的指標有一些問題，這部分我們當然可以檢討，我們也可以報公文去修訂，把101年和102年的部分再列進去。","李委員俊俋：你們訂定指標要做哪些事情，是由你們自行提報還是由研考會主動？","王署長卓鈞：由我們提報，他們會進行審查。","李委員俊俋：所以其實現在有兩個問題，第一，過去都有全國性的部分，為什麼今年只剩企業的部分？第二，就像剛剛陳其邁委員講的，去年企業的滿意度已經達到75%了，為什麼你們這一次自己訂定並提報給研考會的目標是69%？目標值應該要越來越高，去年是75%，今年怎麼會降為69%？應該不會這樣嘛！請你們說明。","在場人員：各位委員，我們當初提報的時候是按照每年度的水準逐年在提升，事實上，我們每年都有提報一些數據，但是這些數據也不能一下子就拉得很高，因為如果我們做不到，也會產生嚴重的問題，所以我們一方面在努力，一方面朝著目標不斷在提升當中，這只是一個參考值而已。","陳委員其邁：請你們解釋為什麼今年只有企業的部分，難道最近被恐嚇的企業很多嗎？有組織犯罪在干擾董事會、股東會嗎？為什麼今年所有的重點、衡量績效的指標變成這樣？你們根本沒有解釋清楚啊！","吳委員育昇：本席覺得大家的意見很有道理，本席建議署長承諾就這個部分進行調整，因為企業固然很重要，可是大家很關切全般刑案，所以全民的感受也很重要。這個部分如果還來得及調整的話，就請署長承諾會調整，如果確認能夠調整過來，黃文玲委員所提這個通案就可以不必處理，因為等於實質上已經處理了，本席是這樣建議，因為這涉及到太多預算的刪除，本席知道黃委員也是好意，如果署長確定可以做調整，就把全民感受這個部分也加進來，我們並不是認為企業的部分不重要，企業當然也很重要，但是不要排除掉全民的感受。","邱委員文彥：大家都已經有共識，這是滿好的，但是所謂的企業是什麼？這個可能要留意一下，因為台灣的企業是以中小企業居多，所以涵蓋的範圍也很廣，政府施政的重點當然是要呼應我們社會上最大的期待，所以如果我們的中小企業在治安上面是最重要的，對優先次序也要考慮。本席不是說全民不重要，而是企業的定義是什麼？研考會給你們的定義是什麼？如果台灣有80%都是中小企業的話，那企業當然就很重要了。"],["黃委員文玲：你們的企業到底是指什麼？","主席：黃委員所提的案子很有意義，是不是改為主決議？","黃委員文玲：本席還是要先了解，因為這跟預算有關係。"],["主席：可以等到處理主決議的時候再來討論這個問題。","黃委員文玲：剛才邱文彥委員問企業到底是指什麼，請他們要說明清楚。","主席：企業的定義應該是經濟部的事情，不是內政部的事情。","黃委員文玲：既然他們的指標是這樣訂定，他們當然應該要知道。","王署長卓鈞：這是所有的企業，並不是只管大企業而不管小企業，也不光是上市公司。"],["黃委員文玲：我們很怕你們針對財團來做服務。","王署長卓鈞：不是，我們不是對財團做服務，這是整體的。","黃委員文玲：國家的預算是我們給的，不能只服務某些大企業。","王署長卓鈞：這是跟整體的投資環境、經營環境有關，不是只有上市、上櫃公司。","陳委員其邁：署長，你們在102年7月29日到8月10日針對國內上市、上櫃、興櫃及外商公司共2,133家進行調查，所以就是針對財團，怎麼不是呢？","王署長卓鈞：這兩者並不是劃上等號，我們是在進行掃黑工作並做調查。","陳委員其邁：本席和署長觀念有歧異，本席剛剛開宗明義就說，關於企業掃黑的部分，本席予以肯定，我沒有說你們做得不好，我高度肯定你們這個部分，因為企業界的朋友也會跟我講。但是你們整個署的關鍵策略目標和績效指標怎麼會訂定一個大家滿意度已經很高的部分呢？根據你們自己做的民調，在101年是75%，早就超過你們的目標值了，對不對？所以你們的重點工作已經不是這些，你們只要維持就好了，民眾對治安所詬病的其他問題，你們才更要去加強，應該是這樣才對，所以我們今天所討論的是政策方向的問題。","陳委員超明：黃委員文玲算很厲害！把去年的79%卻在今年改為69%的部分抓出來，本席認為警政署真的要確實檢討！黃委員確實很厲害，本席相當的欽佩！但是大家一直在討論企業的部分，不就是在照顧財團嗎？這是一個經營環境的關係，無論是外資或是國內的企業都不希望受到社會組織的壓力，其實，這個部分做為一個指標也是相當的重要，這邊也還有客觀的目標。但是關於預算的部分，本席已經告訴過警政署，你們都已經被人家抓包，本席要如何替你們講話？所以你們真的需要改善了！"],["黃委員文玲：不能替他們講話喔！","陳委員超明：沒有啦！妳不要這麼講。我們就先做出主決議再繼續討論，這樣可以嗎？黃委員，拜託一下啦！"],["主席：本案改為主決議。好不好？"],["黃委員文玲：請問今年台中的治安滿意度到底有多高？","主席：關於警務管理的部分，等一下處理主決議時再來討論，可以嗎？"],["黃委員文玲：就讓大家了解一下啦！"],["主席：處理主決議時再來討論這一條啦！","黃委員文玲：我們比警政署還快，調查出來的結果是60%，其中又以苗栗的滿意度最差。","陳委員超明：苗栗應該算是很安靜的地方，如果苗栗的滿意度最差的話，那台灣整個治安狀況大概就很爛了！","李委員俊俋：根據他們調查的結果，今年苗栗的部分退步最多。","陳委員超明：請把相關資料拿給本席看一下，也請警政署要好好的檢討。"],["王署長卓鈞：台中市是63.95%。","陳委員其邁：對啊！你們應該要加強，讓63%的變成75%啊！假如是以75%做為指標，對於新北市的69%及台中市的61%，你們就應該將這些比較低的縣市拉上來，這樣才是正確的作法，怎麼會是針對滿意度已達76%的部分再做加強，甚至還要做績效指標？你們應該是針對滿意度比較差的縣市去做提升，尤其是五大都會區，因為通常都會型的城市犯罪率比較高，所以應該這樣做才有道理！","主席：本案改為主決議，稍後處理時再來討論。","繼續討論第二案，有關於「警務管理」項下，原編列預算為5億8,772萬1千元，黃委員文玲提案凍結二分之一。請警政署提出說明。","在場人員：有關於組改之後的預算，因為當時行政院公布的時間比較晚，事實上，我們有一個業務調整後的對照表，現在就可以立刻提供給委員做為參考。","李委員俊俋：那就先凍結，等組改完成後再解凍。","黃委員文玲：先凍結，等組改完成後再說吧！像保七的相關……"],["在場人員：組改已經完成了。","黃委員文玲：既然已經完成，你們就應該要提出說明。","在場人員：關於保七的部分，它在1月1日就會全部到位了。"],["黃委員文玲：但是會計組改的調整部分還沒有看到啊！","在場人員：有，我們已經做好對照表，現在就提供給委員參考。","黃委員文玲：保七的部分是哪些東西？保七是從哪邊移過來？請說明一下。另外，所謂的國家公園警察大隊，這個部分又是怎麼回事？","在場人員：報告委員，保七總隊將於元月1日正式成立，這次是整併了兩個機關，分別是原來的台保總隊與國家公園警察大隊；另外，還有三個任務編組，分別是環保、森林以及高屏溪流域的警力，總共是五個單位。"],["王署長卓鈞：保七總隊的經費是由原來的台灣保安警察總隊、國家公園警察大隊、環保警察隊及森林警察隊的經費移撥而來。"],["在場人員：並沒有增加。"],["黃委員文玲：高屏溪流域的稽查大隊在之前就已經存在了嗎？其他的溪流都沒有嗎？","王署長卓鈞：只有高屏溪，其他的都沒有。"],["黃委員文玲：為什麼當時的組改沒有將所有的都列進去呢？其它很多部分也都很需要啊！","王署長卓鈞：其他有關於這方面的業務，全部都是屬於保七總隊的業務。","李部長鴻源：因為高屏溪有一個高屏溪管理委員會，所以只有他們才有。","黃委員文玲：為什麼只有它可以特別編列呢？這個部分是否應該進行檢討，為什麼組改的時候沒有檢討呢？既然現在整個都不一樣了，不是就應該整個重新再做調整嗎？為什在當時組改時沒有調整呢？","李部長鴻源：現在調整到保七以後，它就會擴充到全國的所有流域了。原本那些只是針對高屏溪的部分，未來會配合……"],["黃委員文玲：但是這邊就是針對高屏溪才有啊！"],["李部長鴻源：當初在十幾年前……","黃委員文玲：本席知道是十幾年前，但是組改之後，這個部分也應該整個調整才對。","李部長鴻源：組改之後，它進入保七，就會負責全國的河川。"],["黃委員文玲：全國的河川是由高屏溪這邊去做嗎？不是吧？","李部長鴻源：包括森林警察在內，全部都集中在一起了。","黃委員文玲：既然如此，這個東西還留在這裡，不是很奇怪嗎？","李部長鴻源：進入保七之後，「高屏溪」這三個字就沒有了。"],["黃委員文玲：它就併到保七裡面了？"],["李部長鴻源：對。","黃委員文玲：也就是說，沒有再特別針對高屏溪的部分？","李部長鴻源：對，沒有再特別針對哪一個委員會。","黃委員文玲：另外，關於4個港務警察局改成港務警察總隊的部分，可以說明一下嗎？","李部長鴻源：那只是名稱改變，內容沒有改變。"],["黃委員文玲：內容沒有改變嗎？"],["在場人員：內容沒有改變。"],["李部長鴻源：人數也沒有增加。","王署長卓鈞：業務也不變。其實早在五年前就已經在研考會的主導之下，進行港務警察局名稱的變更，當時就已經訂定此案，要將名稱改為港務警察總隊。"],["黃委員文玲：所以它的職務也沒有改變？"],["王署長卓鈞：沒有。"],["黃委員文玲：都沒有調整？"],["王署長卓鈞：沒有。"],["黃委員文玲：好啦！那就這樣吧！"],["主席：第二案撤案。","接下來的第三案、第四案及第五案，都是有關工作獎金的部分，我們就通案處理，所以現在暫不處理。還有，第四十八案的部分，也是如此。","黃委員文玲：但是第三案、第四案及第五案應該要講清楚，因為他們編列的與其他單位不太一樣，應該先讓他們說明一下。"],["陳委員其邁：為什麼獎金的部分就不處理呢？","黃委員文玲：還是應該要處理一下。以本席提案的部分而言，其實我們都認為警察的待遇應該是要有所提升，也應該要照顧基層的員警，問題是用這種獎勵金或其他業務獎金的方式來做他們的變相薪資是不對的。去年審查預算時我們就已經針對這個部分希望你們提出改善，你們卻都沒有改善，現在就請你們針對這個部分做個說明。","在場人員：有關獎勵金的部分，我們在103年的預算編列上已經主動做過調整，而且調整幅度達到22.96%，也就是說，已經刪減了五千多萬元。並不是像委員所講的，我們都沒有做任何調整，以上簡單報告。","黃委員文玲：就算是已經做了調整，問題是不能用這樣的名目核發獎金啊！","在場人員：因為這是全國一致的性質，所以我們是依照行政院的規定，將相關的細部作業要點報到行政院，經過核定之後，才開始核發，因此，所有核發都是經過嚴格審查的機制。","陳委員其邁：國道公路警察局在101年的決算與102年的預算執行率如何？請說明一下。101年的決算與102年到目前為止，最新的預算執行率是多少？抱歉！本席問的是關於獎勵金發放的部分。","在場人員：101年是134萬元，102年到現在是110萬6千元。"],["陳委員其邁：那100萬元都是在哪一個部分的業務？"],["在場人員：就是一般業務獎金。","陳委員其邁：交通部那個會議現在進度如何？那個草案是什麼？它應該有發文給你們吧？你們既然有去開會，它一定會發文告訴你們結論是什麼，可以將那份資料提供給本席嗎？","王署長卓鈞：陳委員，我們再補交給你好了。關於這個部分的獎勵金，在這個年度的預算中都沒有編列。","陳委員其邁：本席對於這個部分沒有意見，本席只是想要取得這份資料而已。"],["王署長卓鈞：我會請同仁將上次到交通部開會後的相關資料提供給陳委員。","陳委員其邁：其它就是法源的部分，公務人員基準法第五十六條，現在還在修正當中嗎？"],["在場人員：目前還在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議當中。"],["陳委員其邁：那就請你們先將那份資料補送給本席。"],["在場人員：好。","陳委員其邁：關於黃委員文玲所講的部分，其實還是有很多問題，不過，現在爭論的並不是績效獎金的部分，而是所謂績優的部分，本席也知道你們已經做了檢討。"],["黃委員文玲：其他的部分還剩多少？"],["陳委員其邁：就是績優工作獎勵金這個部分。"],["黃委員文玲：你們可以把相關資料給我們看一下嗎？扣掉所有的考績獎金及年終獎金之後……"],["在場人員：就是其它的業務獎金？","黃委員文玲：對，到底有多少？"],["在場人員：2億3,800萬元。"],["黃委員文玲：發放的標準是什麼？可以告訴我們嗎？","在場人員：目前就是根據各個單位勤業務的狀況，再以績效做評比，其實這是包括全國的警察在內，所以這些獎勵金都會發放到各縣市警察局，包括警政署所屬的所有警察也都適用。這邊所編列的是全國警察獎勵金的部分。","陳委員怡潔：根據我們了解，基本上，你們似乎都是編列所謂績優獎金的部分，而且每個單位也都有編列所謂的績優獎金，也就是說，除了行政名目下的獎金之外，你們又另外編列了績優獎金的部分，因此，我們想了解你們編列發放的人數到底有多少、編列的標準又是什麼，不要讓它成了變相加給。","在場人員：剛才各位看到的行政獎金，其實很多都是依據法令規定編列，那是一般標準的獎金；至於其他的業務獎金，則是另外專案的部分，我們會依據各勤業務單位每年所做的評比核發。如果委員需要細項資料，我們是否就另外再補送給委員？","黃委員文玲：不是啦！本席的第一個問題，就是剛才陳委員怡潔所提關於獎金細項的部分，其實我們發現在這個項下你們是用獎勵金的方式呈現，但是其他的部分，你們還是編列了獎金，誠如我們剛才所言，如果在法制上沒有問題，我們對於你們發放獎金並不會有意見。現在的問題是你們編列了獎勵金，在其他的部分又有獎金，這樣是否會重疊？你們應該要針對這個部分向我們說明清楚嘛！","在場人員：有關獎金與獎勵金的部分，因為我們一般都習慣說是績優的獎勵金，所以在用詞上就會稱為獎勵金。","黃委員文玲：你們在前面已經編了，這個部分又編，當然就會讓人家誤解啊！","陳委員怡潔：黃委員的意思是說，行政獎金的部分已經有編列了，現在又編列所謂的獎勵金，當然會令人感到過於浮濫或是重複編列，所以才要請你們說明一下。","在場人員：關於這個部分，我們並沒有重複編列；至於一般獎金的部分，我們都是依據政府的……","黃委員文玲：現在不是你們有沒有重複編列的問題，而是你們的寫法會讓人誤解。","在場人員：有關明細的部分以及往後在預算表達的部分，我們會做修正。"],["黃委員文玲：本案先保留啦！","陳委員其邁：本席再詢問一下，有關於保六的部分，警官隊安全警衛年節獎金這個項目，在其他的保警……"],["在場人員：全部都包括在我們剛才說的其他業務獎金當中。現在就請保六說明關於他們年節獎金的部分。"],["陳委員其邁：這個部分與其他的績效、考績或是績優有何不同？為什麼要特別編列出這筆年節獎金？","在場人員：報告委員，有關警官隊這個部分，很單純的就是針對警官隊核發，並不適用於其他的一般同仁。"],["陳委員其邁：警官隊的同仁不是也有年終獎金及考績獎金？","在場人員：是，這些都是法定的獎金。"],["陳委員其邁：為什麼突然編列出這筆年節獎金？","在場人員：這是針對警官隊同仁長期維護高級長官安全而核發，從民國81年就呈報行政院並獲得核定，一直施行到現在。","陳委員其邁：今年編列了五千兩百多萬元，以江院長的隨扈為例，假如年資足夠的話，過年應該是領幾個月？","在場人員：我們是以基數計算，像警政組員1個基數是1萬2千元，按照三節核發，中秋節與端午節是3個基數，也就是3萬6千元。"],["陳委員其邁：每個三節都是3萬6,000元？","在場人員：春節過年的時候是4個基數，總共是10個基數。"],["黃委員文玲：全部都包括在裡面？","在場人員：對，都在這裡面。"],["陳委員其邁：所以你們的年終獎金比一般警察還多？"],["在場人員：那是警官隊獨有的。"],["陳委員其邁：基於什麼理由？","在場人員：為了慰勞警官隊長期的辛勞，他們每天都是早出晚歸，各位委員應該也都了解，他們真的是很辛苦！"],["黃委員文玲：不是已經編列了……","在場人員：那是一般的工作，我們的編制人員有將近1,400人左右，只有警官隊的人可以領，其他的人就不能領。","李委員俊俋：署長，其實今天我們所講的與去年所講的都差不多，每一項獎金都應該要有依據，我們也認為警察同仁非常辛苦，因此，必要的獎金當然就一定要發；但是你們現在有年節獎金、考績獎金與沒有依據的激勵獎金，也就是你們所謂的獎勵金；另外，還有警官隊所謂的年節獎金。請問這項獎金的法源依據在哪裡？重點在於它並沒有法源依據，既然沒有法源依據，警官隊就比其他同仁還要辛苦嗎？","王署長卓鈞：一般而言，大家都沒有年節獎金，確實只有保六總隊仍然有年節獎金這個項目，因為保六總隊的兩個警官隊要負責中央各部會……","李委員俊俋：本席也知道保六總隊的勤務特殊，就算因此需要發給獎金，你們也必須要有法源依據，否則可能會有同仁質疑為何只有保六總隊有這項獎金，大家不是都一樣很辛苦嗎？"],["王署長卓鈞：這是在民國81年時報請行政院核定的。","陳委員其邁：署長，隨扈確實都很辛苦，假使部長工作到12點，他們也都得要加班到12點，但有沒有加班費？能不能請領加班費？"],["王署長卓鈞：只有在超勤額度裡面可以報超勤。"],["陳委員其邁：超勤加班費？","王署長卓鈞：就是外勤員警的超勤加班費，超過的時間不能誤報。","在場人員：每個月最多也是差不多1萬1千元或1萬2千元左右，但是實際的時數都超過100個小時以上。"],["陳委員其邁：還是有領加班費？","江委員啟臣：超過100個小時以上的部分，你們如何處理？聽說是用嘉獎去換，是嗎？也就是說，錢不夠付的部分，就改用獎勵的方式？"],["在場人員：行政獎勵。"],["江委員啟臣：這個獎勵有什麼作用？"],["在場人員：可以在升職的積分上加分。","陳委員超明：黃委員、陳委員，他們在103年度編列的預算已經比102年度減少了19%，因為在上個年度被你們修理得很慘，所以這次的預算編列已經減少了19.2%，既然他們都已經有所改進，而且這項獎金制度也已經施行了幾十年，就讓他們慢慢地進行調整。","李委員俊俋：現在並不是錢的問題，而是制度的問題。","陳委員超明：既然不是錢的問題，那就撤案吧！"],["黃委員文玲：不是啦！我們應該要把問題講清楚。","陳委員超明：法制在一時之間無法改變，假使他們明年不改、後年不改，我們再來討論，這樣可以嗎？","在場人員：針對過去沒有法源依據的部分，行政院重新訂定了一項審查原則，關於這個部分，我們警政署所屬各機關都有，修正之後報給人事行政總處，目前正在審核當中。"],["陳委員其邁：行政院的那項原則並沒有特別針對警政署。","陳委員超明：以後再做一個主決議，要求他們修改，既然這項制度已經施行了幾十年，就讓他們慢慢的修改吧！一下就要求他們立即改過來，恐怕也會有困難，所以我們只要凍結即可。","陳委員其邁：部長，我們也不知道公務人員基準法要等到民國幾年才能通過，因此，在這個法還沒有通過之前，本席建議，無論是部裡或是署裡都應該要自行訂定獎勵金或各類獎金的發放標準。"],["在場人員：這是報院核准的。","陳委員超明：你們在上個年度就不斷的提到所謂的法源依據，讓他們感到非常的害怕，所以今年都已經有所改進，既然他們都已經自動減少了，本席建議就凍結20%，不要凍結二分之一，只要凍結五分之一就好，拜託啦！他們都已經有所改進，也自動減少了19.2%，已經將近20%了耶！","黃委員文玲：那麼凍結五分之一，並提出報告啦！","陳委員超明：主席，他們已經同意凍結五分之一，並提出書面報告，這樣可以嗎？","主席：好。因為第四十八案也是和本案併在一起，所以第四十八案就不再討論。","黃委員文玲：凍結五分之一，並提出專案報告。","主席：第五案凍結五分之一，並提出專案報告；第四十八案就不再討論。","繼續討論第六案，有關辦公費的部分，請警政署提出說明。","在場人員：有關第六案的部分，我們署裡為了全面配合行政院推動的四省專案，精進節約能源的成效，目前的成效也都還不錯。針對辦公器具的部分，我們也是本著撙節的原則，儘量採取維修保養的方式，延長使用年限，降低汰換的頻率。至於103年編列的經費預算，已經減編了35萬3千元，這些都是必要的支出，懇請委員能夠免予刪減。","陳委員其邁：每個單位都有被刪減，不是只有刪減你們而已。","在場人員：與去年相比，我們已經減編了35萬3千元。","李委員俊俋：這是內政委員會的通案，我們一律刪減十分之一。","在場人員：能不能減少一點？因為警政署的所屬單位真的太多，而且大多是老舊單位。"],["李委員俊俋：各部會都是刪減十分之一。"],["在場人員：能不能減少一點？"],["黃委員文玲：其實其他的部分還是都有編在裡面啊！","陳委員其邁：那就刪減33萬，可以嗎？","主席：陳委員，剛才你所提的部分就併在這裡一起檢討，因為這項也是通案。","王署長卓鈞：陳委員，少減一點，因為我們的影印機跑的時間也比其他單位長。","陳委員其邁：這是部長講的，他說刪減33萬，本席也同意了。"],["王署長卓鈞：部長講的是20萬。","李部長鴻源：對，20萬。"],["陳委員其邁：好啦！","主席：這個案子就合併起來，不再討論了。","王署長卓鈞：好，謝謝。","陳委員其邁：以後要多印一點資料給我們，好啦！沒問題！"],["主席：第六案刪減20萬元。","第七案及第八案有關文康費的部分，通案處理。","接下來是第九案、第十案及第十一案有關首長特別費的部分。"],["陳委員其邁：通案是到時候再回過來討論嗎？"],["主席：就是做一個通案來討論。"],["陳委員超明：特別費是否也屬於通案？"],["主席：特別費也是屬於通案。","陳委員超明：既然如此，就將這三案列為通案，後面再來處理。"],["主席：第十一案及第十二案也都是有關首長特別費的部分。","第九案、第十案、第十一案及第十二案有關首長特別費的部分，通案處理。","第十三案有關三節慰問金的部分，通案處理。","第十四案有關服裝費部分，請警政署提出說明。","在場人員：關於警政署服裝費的部分，我們有一套編列的標準，有的是一年一套、有的是兩年一套。依照103年編列的預算而言，一個人的平均單價是4,181元，但是如果依照我們的基準表則應該是6,900元，由此可知，我們的編列經費已有降低，確實都有撙節使用，懇請委員能讓預算照列。"],["陳委員超明：是否已經公開招標了？"],["在場人員：有的部分是共同供應契約、有的部分是招標。"],["陳委員超明：既然有招標就會有競爭、也有比較的價格。"],["主席：共同契約也是招標的。","在場人員：共同契約的部分主要是包括布和工，因為警察制服的布料要統一一個顏色與標準，所以布的部分都是統一製作，至於工的部分……","陳委員超明：為什麼要用共同契約？你們只要將布的品質、成分及顏色等等，讓布廠去競標，價格自然就會降低了。","在場人員：關於這個部分，有些單位自己也有招標，有的單位則是因為人數少，無法自行招標。"],["陳委員超明：是統一招標或是每個縣市個別招標？"],["在場人員：每個縣市自己個別招標。","陳委員怡潔：可以讓我們了解一下101年與102年的編列方式嗎？請提供相關資料給我們做為參考，好嗎？","主席：黃委員文玲所提的第四十三案也是一樣，所以就併案處理。","黃委員文玲：關於101年與102年的決算資料，本席也都向你們要過，但是一直遲遲未提供給我們啊！","在場人員：101年的預算大概編列了5,795萬元，因為我們是採用招標的方式，所以執行數是4,879萬元。102年的預算數是編列了5,443萬元，到11月底為止，支付數只有三千多萬而已，因為尚未執行完畢，都還在驗收當中。","黃委員文玲：本席向你們要資料卻都要不到，你們到底做了多少？我們並不是不給這筆錢，而是你們應該要說明清楚。","在場人員：關於資料的部分，我們應該是有給吧？"],["黃委員文玲：沒有啊！","在場人員：那我們會另外再補送給委員。事實上，我們平均每個人的預算只編列了4,181元，僅夠製作長、短袖各一套制服，如果再加上鞋子，大概就要六千多元，這樣的預算根本不太夠。","黃委員文玲：你們去年做了多少？前年做了多少？像移民署就是兩年買一次，那你們是兩年做一次？一年做一次？或是怎麼樣？","在場人員：有些制服是兩年做一次、有些制服則是每年都有，所以要看制服的樣式而定，譬如冬天的制服可能就是兩年做一次。總之，有的是每年一套、有的是兩年一套。","黃委員文玲：其實我們看的是人員比例是否增加以及制服是幾套等等。服裝費本來就應該要給你們，問題是你們究竟如何執行，總不能說高層的人每年都有兩件，而那些真正需要的基層人員反而沒有吧？","王署長卓鈞：那是統一標準，我保證不可能上面有兩件而下面只有一件。"],["黃委員文玲：那你們應該要提出相關資料給我們看嘛！","陳委員怡潔：現在不是有沒有公開招標的問題，而是人數的配置與實際花費的費用比例是否相當，黃委員的意思應該就是如此。"],["王署長卓鈞：每個人的服裝費應該都是固定的。","陳委員怡潔：101年有1萬人的時候，一個人是編列4,507元，然而103年的人員人數只相差一千多人，所以照理說，這邊的預算應該是往下編列。是否就請你們提供一些相關明細，譬如基層那些部門等等的資料給我們，那我們就不減列，只凍結二分之一，好嗎？"],["黃委員文玲：凍結五分之一啦！","主席：好，凍結五分之一……","陳委員怡潔：那就先凍結五分之一，並提出檢討報告後，再予以解凍。","主席：好，凍結五分之一，並且提出書面報告。這樣的話，陳委員其邁提出的第十四案之一及第十四之二案、黃委員文玲提出的第四十三案，我們就不再討論。","繼續討論第十五案……","陳委員其邁：等一下。為什麼警廣的警員編制只有1人，員警服裝費卻編列了60萬元，這是怎麼一回事？還有，民防指揮管制所只有員警2名，服裝費編列了15萬元、警察電訊所的人員19名，服裝費卻編列了41萬元。本席對這三個部分都有意見。","王署長卓鈞：不是，只有警職人員才能編列警察制服的費用，但是服裝費除了制服之外，還有行政人員的工作服，所謂的工作服就是非警職人員的部分。因為這兩個單位有很多技工、技佐，而警廣的情況也是一樣。"],["陳委員其邁：警廣在播廣時要穿制服？"],["在場人員：我們有對外的服務中心……"],["陳委員其邁：你們到底有幾個人？"],["在場人員：88位職員。"],["王署長卓鈞：委員是問為什麼你們只有2個編列警員制服？","陳委員其邁：署本部有383人，平均每位的服裝費用才八千多元啊！","在場人員：這是員警的工作服，不是只有警員的制服。"],["陳委員其邁：講清楚一點。"],["在場人員：包括了工作人員的工作服。"],["陳委員其邁：什麼叫做工作服？"],["在場人員：就是統一的服裝。","陳委員其邁：部長，這樣也要穿工作服？既然是在電台播音，就隨他們要穿什麼就穿什麼，何必還要穿什麼工作服？"],["在場人員：因為我們有對外的服務中心。","陳委員其邁：署本部有383人，總共編列了342萬元，平均每個人才八千多元。你們的人數總共有幾位？","在場人員：警廣有88位職員，加上1位警員，總共是89位。","陳委員其邁：本席認為你們應該要省著點花，就讓他們穿便服再佩戴工作證就可以了。"],["在場人員：我們是便服的工作服。"],["陳委員其邁：這樣只是浪費錢而已！"],["在場人員：因為我們有一個窗口是……","陳委員其邁：只要佩戴工作證，就算穿便服又有什麼關係？其他的公務機關不都是如此，為什麼警廣還特別要有所謂的工作服？公務人員不是都穿便服嗎？只要掛上服務證不就好了？這樣會影響公務執行嗎？","陳委員超明：陳委員問得很有道理，但警廣是警察單位裡面比較特殊的團體，和一般廣播電台不一樣。"],["黃委員文玲：讓我們看一下你們制服的樣子吧！"],["陳委員超明：我看也不見得有多好看啦！只是進出比較方便而已。"],["陳委員其邁：警廣同仁有派人來嗎？妳也沒有穿制服啊！"],["在場人員：我這也是制服。"],["陳委員其邁：穿這樣真的很難看啦！","陳委員超明：以後你們在款式設計上要年輕化一點，至少要有一點花色，不要全部黑的，這樣太沈重了！好不好？"],["在場人員：好。"],["陳委員超明：那就凍結五分之一好了。","黃委員文玲：等一下，不能這樣啦！署長，你們現在在外面是不是穿著便服比較多？上次我們台聯主席辦一個活動，結果都是穿便服的人來耶！是因為大家都不願意穿制服嗎？而且這些人都沒有跟我們打招呼，只是一路跟著我們，總共有十幾個人，與其這樣，不如跟我們一起走就好了啊！","王署長卓鈞：這要視勤務性質而定，有時指揮官會決定哪些狀況要穿著便服來執行，但是有些狀況是一定要……","黃委員文玲：既然是來保護我們的，就要早點講啊！也不跟我們打聲招呼，讓我們覺得奇怪，心想為什麼有十幾個人在外面？而且看起來有點像是幫派份子，後來一問，才知道是你們當地的執勤人員。"],["王署長卓鈞：是在哪個縣市？"],["黃委員文玲：彰化縣。","王署長卓鈞：我們會跟他們講一下，應該要跟委員打招呼。","黃委員文玲：你們派人來，就要跟我們打聲招呼說：「委員，我們知道你們今天有辦這個活動，大家是來這邊負責安全維護。」這樣不就好了，何必一路尾隨在後呢？我們從來沒有看過警察還要用「尾隨在後」的方式，又不是小偷！就算是要保護我們主席，也要跟我們講一下，不應是這樣跟在後面嘛！對不對？"],["王署長卓鈞：對。","黃委員文玲：如果這樣，穿便服就好了，根本不用穿制服了啊！","王署長卓鈞：還是要穿，要看勤務而定。"],["黃委員文玲：要穿就要講啊！","主席：好，那就凍結……","陳委員其邁：不是啦！我覺得這要檢討。我沒有說今年一定要刪除這筆預算，但是署長，所謂能省則省，像警廣的播音人員，根本不用穿制服啊！"],["在場人員：我們有對外服務。","陳委員其邁：我知道啦！可是你們也不是全部都要對外服務啊！這是可以檢討的，對不對？如果是執行公權力，跟民眾有頻繁接觸，那一定要穿著制服，這是合理的，我也同意；但是如果是不必要穿著的人員，好比公務機關裡面的行政院、內政部，不穿制服會影響他們執行公權力嗎？不會嘛！更何況是躲在播音室裡面播音的人？","王署長卓鈞：這就要看狀況，像以前我在縣市擔任局長時，會要求員警全部要做制服，但是碰到國賓前來時，好比外國的總統或副總統來了，我們要派外賓警衛，我也要求他們要穿著西裝……","陳委員其邁：我現在只是跟你談警廣的部分而已，你卻講到什麼總統、副總統……","王署長卓鈞：警廣是一樣的道理，因為他們都有編列服裝費。"],["黃委員文玲：服裝費不應浮濫啦！","王署長卓鈞：不是浮濫，只是將來選擇和製作的方式可能要檢討一下。"],["陳委員其邁：你們是給現金嗎？"],["王署長卓鈞：從來不給現金。"],["黃委員文玲：這是你們核准的服飾嗎？","王署長卓鈞：不是，是由各個署屬單位，我們總共有23個單位，他們都是自己去做。","陳委員其邁：只要別上標章就可以了！你看她穿上那件制服，又有誰知道她是警廣的人？"],["黃委員文玲：對啊！分不出來啊！","陳委員其邁：烏漆嘛黑的，人家還以為她是誰呢！能省錢就儘量省錢吧！只要別上標章就可以了，要不就穿件背心嘛！像李俊俋委員就有「李俊俋服務團隊」的背心啊！","王署長卓鈞：是，有關警廣的服裝部分，我們回去會檢討。","黃委員文玲：不是只有警廣，你們全部的單位都要好好檢討，好比哪些需要、哪些不需要，你們要確認。","王署長卓鈞：都需要，因為他們都需要穿衣服。","黃委員文玲：當然都要穿衣服，只是要不要穿制服嘛！","王署長卓鈞：有的時候要，有的時候不要。","高委員金素梅：我覺得大家講的都有道理，但是就像民間企業一樣，他們都有統一的制服，因為那是一種精神和文化的象徵。也就是說，你們未來在設計上要注意一下，畢竟一個機關或是一個企業的文化象徵很重要，既然警廣屬於警察體系，編列制服費是無可厚非的，但是在設計上要多用點心，否則的話，光是這樣看，我們真的看不出來你們是警廣的人，同時也看不出你們和警察有何關係。因此，將來招標時，在設計上要注意，至少要讓人一目瞭然你們是屬於警察體系的人。這是本席的建議。"],["在場人員：我們另外有一件背心。"],["高委員金素梅：你們是不是可以把往年的制服拍照下來給委員參考？","陳委員怡潔：就像陳委員說的，別上一個徽章就可以了。還有，至少要有一些檢討報告出來讓我們了解。","高委員金素梅：對，我們清楚知道要有文化啦！"],["陳委員怡潔：就是要能夠表現警廣的文化。","李委員俊俋：署長，老實講，有很多基層員警認為編列這麼一點點預算做起來的衣服真的很難看，所以這方面你們要重新檢討，看看哪些有必要、哪些沒有必要。我的建議是今年我們並不會刪除這筆預算，但是你們要重新檢討，好比警廣人員就是負責播音而已，何必穿著制服？除非是有服務中心需要嘛！對不對？你們向來的觀念就是每個人都要有，所以一旦人數多，預算就大，結果到最後就是品質很差。因此，你們各單位要好好檢討，應該做的就要把品質做好；不需要做的，就把錢省下來。你們要朝這個方向來做，才是正確的。","主席：好，請你們檢討。本案原編預算數就凍結五分之一。"],["陳委員其邁：警廣的員警有幾位？"],["在場人員：總共89位。"],["陳委員其邁：職員有幾位？"],["在場人員：職員有88位。","陳委員其邁：像妳身上穿的這件黑衣服，是大家都有嗎？"],["在場人員：對。"],["陳委員其邁：其他職員有嗎？"],["在場人員：沒有。"],["陳委員其邁：只有員警有？"],["在場人員：對。","主席：好，凍結五分之一……"],["陳委員其邁：不是啦！員警和警員有何不同？"],["在場人員：員警是包括警員在內。","陳委員其邁：對啊！所以你們的警員才1個啊！他是要穿制服沒錯，但其他文職人員就不用了嘛！"],["在場人員：服務中心的部分……"],["陳委員其邁：那也是一般公務員啊！","在場人員：我們都有穿著統一的背心，上面有寫……"],["陳委員其邁：所以你們穿著背心就好了嘛！你們就做背心啊！那可以穿個好幾年啊！","請問所有其他單位，所謂的服裝費是把職員也包括在內嗎？還是只有警員？"],["在場人員：職員也算。"],["陳委員其邁：職員也有服裝費？都編在裡面嗎？"],["在場人員：對。"],["陳委員其邁：但是你們的預算科目告訴我們的是員警服裝編列數啊！"],["李部長鴻源：員警包括員工和警員。","在場人員：在警察體系裡面，以警政署來說，只有我們會計……","陳委員其邁：我去過警察局，就我印象所及，文職人員並沒有穿著警察制服，對不對？","在場人員：雖然他們沒有穿著警察制服，但是他們有一些也是具有警察身分，像我們會計體系和政風室等等，都是屬於警察體系。","陳委員其邁：以警廣來看，總共有八十幾人，服裝費六十幾萬，平均下來，一個人就是七千多元，這比長期站在外面執勤的保二人員還高耶！你們是坐在辦公室裡面吹冷氣，這樣合理嗎？公平嗎？還有，國道警察那麼辛苦，平均一個人也才3,600元，這是為什麼？可見你們這筆預算編列浮濫，應該刪除。本席可以讓步，員警服裝編列數就比照保二總隊平均每人服裝編列數，要不比照保三也可以。保三平均一個人才三千多元，真是可憐，為什麼你們都沒有替自己講話？"],["黃委員文玲：我們真是敬佩陳委員！","陳委員其邁：那我們高雄的保五呢？一個人才2,700元，人家警廣一個人是七千多元。警廣就比照保五，要不保五就比照警廣。","黃委員文玲：署長，你們的文職人員在辦公室裡面不用穿著制服，對嗎？可是照這樣看起來，好像還是有編列服裝費，所以針對這部分，你們應該全部拉出來檢討才是。也就是說，有關文職人員的服裝費應該刪除啦！","王署長卓鈞：這個服裝費，只要是公職人員都有。"],["黃委員文玲：沒有啦！哪有這樣的？","王署長卓鈞：就警察單位來講，公職人員都有。"],["黃委員文玲：可是他們不能穿啊！","陳委員怡潔：既然不能穿，這樣編列有什麼意思？黃委員的意思就是這樣，這是很簡單的問題啊！","王署長卓鈞：有關這筆服裝費的編列，從以前到現在都是這樣。","黃委員文玲：如果因為職務需要，編列制服費用，我們沒有意見；但是文職人員本來就在辦公室裡面，如果他們要穿著西裝，也要納稅人買單，這是不對的！你們要好好檢討這部分。","在場人員：有關今年服裝費的部分，我們會整體檢討，所以……","黃委員文玲：如果這樣，各個機關也都會要求做制服，像我們立法院，所有職員都可以要求做西裝啊！這是不對的，不能這樣啦！","主席：有關本案，大家已同意原編預算數凍結五分之一，再請他們澈底解決……","陳委員怡潔：不是啦！陳委員有意見啦！不然這樣好了，改為凍結四分之一。"],["主席：凍結五分之一啦！","陳委員怡潔：因為大家都有意見嘛！要不的話，有的委員主張凍結1億，有的委員主張全部刪除耶！"],["主席：還是凍結五分之一吧！"],["陳委員怡潔：四分之一啦！","陳委員其邁：凍結四分之一，而且保五要比照警廣，不然我就不同意。","主席：凍結四分之一，其他問題就等到解凍時再說。","繼續討論第十五案有關「充實科技犯罪偵防設備計畫」1億2,853萬7,000元。其實這部分除了第十五案之外，還有第六十五案、第六十六案及第六十八案，最重要的是……","李委員俊俋：主席，我們有提案，應該讓我們發言，並且請警政署說明啊！"],["主席：有啊！就是凍結四分之一……"],["李委員俊俋：不是啦！我們要問一下嘛！","請教署長，陳德銘來的時候，海基會要求警政署的維安人員全部穿著便服。有這件事嗎？","王署長卓鈞：海基會不能要求我們穿制服或穿便服，這部分是由台北市政府警察局長視情況來決定。","李委員俊俋：這是警政署的說明，可是我手上的資料是寫著：「應海基會要求低調簡樸，請同仁內著制服加外套，其餘著便服。」海基會就是這樣要求你們，怎麼會沒有呢？請問如果穿便服的話，可不可以執行公務？報紙還報導過你們有便衣警察逮捕抗議人員。到底有沒有？"],["王署長卓鈞：委員是指這個案子嗎？","李委員俊俋：對，就是陳德銘來的時候，你們有便衣警察當場逮捕抗爭的人。可不可以這樣？","在場人員：報告委員，在左營時有個案子，因為有位民眾違法，所以左營分局把他帶回。"],["黃委員文玲：是由便衣帶回？還是由警察帶回？"],["在場人員：穿制服的警員把他帶回分局完成筆錄之後就讓他回去了。"],["李委員俊俋：坐什麼車離開？"],["在場人員：偵防車。"],["李委員俊俋：可是這上面寫的是你們便衣逮捕的耶！","在場人員：不是，是穿制服的警員。","李委員俊俋：而且不是坐偵防車，而是公務車耶！","在場人員：是偵防車，它不是警備車啦！","李委員俊俋：穿著便衣的警員，可不可以當場執行勤務？"],["在場人員：可以。","李委員俊俋：那也要出示識別證嘛！海基會要求你們穿著便衣，你們就穿著便衣，這不是很奇怪嗎？還有，如果你們穿著便衣時，遇到民眾抗爭就當場逮捕，而且也沒有出示身分，就以一般公務車把人帶回左營分局偵訊。這樣有沒有違反程序規定？","在場人員：我們執行有關維安的部分時，因為海基會是說要低調，所以我們會視狀況來決定穿著制服或便服。好比在處理案件時，一定是穿著制服；至於穿著便衣，主要是負責守望哨。","王署長卓鈞：李委員，其實這次並沒有發動什麼大型抗議啦！如果像過去一樣有發動抗議的話，警察當然就會全部穿著制服出來。","李委員俊俋：夠大型了，像在我們嘉義也有抗議，可是都被擋在外面，根本進不去。其實在嘉義，警察從兩個禮拜之前，就一天到晚來問我有沒有要動員抗議，我告訴他說：「我在立法院開會，如何動員抗議？」……"],["主席：我們現在進行第十五案有關於……","陳委員其邁：等一下，那輛車是不是海基會租的？"],["在場人員：是。"],["陳委員其邁：為什麼不用我們的車呢？"],["在場人員：我們自己執勤的部分……"],["陳委員其邁：執勤還是要坐我們的車啊！"],["在場人員：因為我們警察只有兩部偵防車。"],["陳委員其邁：所以穿便衣的是坐什麼車？","王署長卓鈞：答非所問嘛！李委員剛才提出來的，帶走那個人是誰的車，即使不是偵防車，是我們同仁的車也可以帶回分局，為什麼不行？","現在陳委員說租的，海基會代表團使用的車，是他們的車，也只有後面一部殿後的偵防車，是這樣子，所以不要把兩個湊在一起，湊在一起會把兩位委員弄糊塗了，對不對？","陳委員其邁：員警是坐在哪裡，是坐什麼車？"],["在場人員：兩部車子是海基會租的。"],["陳委員其邁：所以員警是坐海基會的車？"],["在場人員：隨扈。","陳委員其邁：本席現在只管便服部分，制服的部分沒問題，穿便服的就是跟著陳德銘進出，對不對？"],["在場人員：是。","陳委員其邁：他們坐的車子，是海基會租的車？"],["在場人員：是。"],["陳委員其邁：沒有錯？"],["在場人員：是。"],["陳委員其邁：為什麼只出這個錢而已？","主席：第十五案關於「警政發展方案─充實科技犯罪偵防設備計畫」，這個重點是在於通訊監察侵犯人民隱私權甚鉅，充實科技犯罪偵防設備計畫1億2,853萬7,000元，第十五案、第六十五案、第六十六案及第六十八案是否併案檢討？第十五案是建議刪減，第六十五案、第六十六案及第六十八案是建議凍結，請警政署說明。","在場人員：第十五案最主要是警政方案在103年度編列1億2,853萬7,000元，這個部分包括資本門1億0,983萬元，以及經常門的部分是1,870萬7,000元，這個案子裡面除了主席剛才提到的第六十五案、第六十六案及第六十八案以外，還有第六十三案及第六十四案這兩個案子也是併在這個分項裡面。"],["主席：第六十三案及第六十四案併案討論。","在場人員：這個資本門部分是屬於建置臺灣大哥大、有線電多媒體、資訊安全系統，共1億0,983萬元；另外，經常門的部分，包括臺灣大哥大傳輸費235萬4,000元，有線電多媒體傳輸費185萬元，辦理「非判決有罪刑案資料查證系統資料建檔」850萬元，資安管理服務案600萬元，這些應該都是屬於通訊監察整個計畫，這個計畫是從100年開始到今年是第四年，前三年已經建置四分之三，今年是最後一年，要把它完成，這個部分事實上是整個完整性，也是屬於警政方案在內的，拜託各位委員能夠給我們支持，讓我們有完整的建置系統。","黃委員文玲：其實我們也非常支持你們，只是如何偵防的部分，不能夠侵犯到人民隱私權，對不對？所以這個部分是大家一直比較有疑慮的情況，針對這個部分，是不是先凍結四分之一，俟提供成效報告給本委員會之後再解凍，如果沒有問題就予以通過？"],["主席：凍10%。","黃委員文玲：不要，凍結四分之一，他們都沒有意見。"],["主席：凍10%。","黃委員文玲：本來本席建議刪減，但是本席認為這個滿重要的。","在場人員：因為這個案子，馬上就要招標了，在招標的過程中，如果是凍四分之一，事實上，會再影響到整個執行面。"],["黃委員文玲：凍多少？","在場人員：這是101、102年度都已經做了，剩下103年度而已。","黃委員文玲：凍結然後你們來報告就好了，也很快啊！好不好？應該是還好。"],["在場人員：讓我們順利招標。","黃委員文玲：你們要凍多少，凍五分之一是嗎？"],["在場人員：凍十分之一。"],["黃委員文玲：凍五分之一好了。"],["徐委員欣瑩：凍十分之一。","黃委員文玲：不要凍十分之一，凍五分之一就好了。"],["徐委員欣瑩：因為我們之前不是有……","黃委員文玲：我們本來講四分之一，他們說可以。"],["徐委員欣瑩：我們之前有去看他們監控的單子都是很嚴密。","黃委員文玲：本席知道，其實他們做得不錯，但是我們希望能夠瞭解一下他們整個的成效。"],["徐委員欣瑩：不要影響到招標。"],["黃委員文玲：好啦！凍十分之一。","李委員俊俋：如果大家說要凍十分之一就凍十分之一，這一次刑事警察局在關於監聽的部分，我們發現刑事警察局至少這個部分做得比較清楚，通保法修正草案在立法院本會期以前會完成三讀，本席在此要求刑事警察局一定要依照通保法三讀以後的修正條文來辦理，就拜託黃委員文玲同意凍十分之一，本席不曾這樣。","陳委員怡潔：第六十三案及第六十四案應該是跟這個不一樣，因為這是監聽的。"],["在場人員：在警政發展的分項裡面有個850萬元。"],["陳委員其邁：本席等所提第六十三案裡面建檔數有二百七十幾萬累積到現在是多少？","在場人員：這有兩個部分，一個是辦理非判決有罪刑案資料，另一個是查證系統資料建檔，檔案建檔的部分是在刑事局，依照行政院的要求，要在98年以前完成所有檔案建檔的系統，檔案建檔系統也是我們當時報在警政方案中，事實上，刑事局以前的檔案遭受水災，建檔是相當的困難，所以其中的速度比較慢，今年的850萬，是支援整個檔案建檔的部分，這是屬於警政方案當年提的項目中，拜託委員能夠支持。","陳委員其邁：本席現在問的問題，是說全臺灣非判決有罪刑案資料查證系統資料建檔的工作，總共建檔的人數累計到現在有多少人？"],["在場人員：人數？"],["陳委員其邁：對。"],["在場人員：我們可以提供這些資料。"],["陳委員其邁：二百九十幾萬了？"],["在場人員：有296萬9,300人。","陳委員其邁：所以不是只有刑案的紀錄，除了判決有罪之外？"],["在場人員：對。","陳委員其邁：其他刑案的部分，現在裡面的人，是起訴才建檔，或是約談就建檔，還是被通報就建檔？","在場人員：這是我們在偵查移送以後的相關資料就進入檔案，這個檔案是作犯罪情資來使用，但是其中的使用限定很嚴格，只有刑事偵查人員，而且我們是列入機密來控管的，一般警員是進不了這個檔案。","陳委員怡潔：這個不是上次來辦公室討論的嗎？就是說只要被誣告或怎麼樣被濫起訴，你們這邊就建檔起來。"],["在場人員：移送。","陳委員怡潔：對，移送就建檔，但有一些是誣告，而且本席上一次請你們提出建檔資料要怎麼樣分類的檢討報告，要不然，隨便誣告以後就紀錄這個人的全部背景，現在有296萬人，這個人數比例過高。"],["在場人員：是到12月5日的數據。","陳委員怡潔：建置這樣的系統，到底是否符合保障人民的隱私權，這個基本上還有一些全戶資料都建置在其中。"],["在場人員：沒有全戶。"],["陳委員怡潔：這個上次就已經討論過了。","在場人員：沒有那麼多，因為事實上是有案子的移送以後。"],["陳委員怡潔：你們設定他應該在此資料庫中？","在場人員：移送案件到檢察官以後，啟動偵查了，這個案子才算，其他的都不算。"],["主席：通案的部分……"],["陳委員其邁：要刪減。","主席：沒有，是凍十分之一。","陳委員其邁：本席要刪減非判決有罪的部分，別人出就好了，查詢的比例很低，只查三千多件而已。","在場人員：委員，我們已經建好了，這850萬元是用在檔案系統建檔部分，我們這裡有分三年。","陳委員其邁：你這樣說，本席就越糊塗了，非判決有罪刑案資料查證系統資料建檔是不是850萬元，本席沒有刪錯。","在場人員：我們在100年就完成建置了，這是屬於警政建設方案其中的項目，其中包括兩個項目，一個項目是非判決有罪刑案資料，一個是查證系統資料的建檔，查證系統資料的建檔速度比較慢，最主要是那個檔案都被水淹過，所以復原的重建速度很慢，這個部分事實上在100年就已經完成建置，我們不會增加了，這個部分都是移送到地檢署檢察官的案件才有列入這個計算。"],["陳委員其邁：約談的有沒有算？移送的已經算了嘛！","在場人員：約談的不算，立案偵辦移送後才會算。"],["陳委員其邁：移送就已經算了。","陳委員怡潔：你上次不是說裡面有一些死亡人數，也建立在296萬人裡面，有一些都已經……"],["在場人員：我們會刪掉。","陳委員怡潔：這個資料根本都已經不準了，還包括死亡人數。"],["在場人員：我們會刪掉死亡人數。"],["陳委員其邁：不受理的案件有沒有建檔？","在場人員：有，就是檢察官那邊移過去就算。","陳委員其邁：這些都屬於個人資料，如果是沒有犯罪，事情結束就算了，還留下紀錄，這樣不合理。","在場人員：這是個犯罪資料，就是我們當作情資資料使用而已。"],["陳委員其邁：情資資料是更恐怖。"],["在場人員：我們可以檢討。"],["主席：抱歉！不行在這裡說。","陳委員其邁：本席認為不合理，這個有侵犯隱私權的問題，判決無罪不起訴了，你們……","陳委員怡潔：要不然，可以把資料庫改掉，包括上次還有一些自然死亡都列在296萬人中。","陳委員其邁：而且你們的使用率也很低，三年多才用了三千多個人，這個沒有道理。","段委員宜康：檢察官不受理不起訴，你們會不會有資料？所以移到檢察官那邊，就是有資料。"],["陳委員其邁：這個要刪減。"],["段委員宜康：剛才說的只要移出去了就會有資料。"],["陳委員其邁：那個沒有道理。"],["在場人員：我們將來在使用上再檢討。"],["段委員宜康：你真的要說清楚。","陳委員怡潔：上次就已經跟你們溝通過了，這個部分包括還有一些死亡人數，你們就這樣增到296萬人中。"],["在場人員：死亡人數可刪掉。","陳委員怡潔：這不是刪不刪掉的問題，本來建置上代表基礎是有問題。","在場人員：不是，死亡部分沒有建置，以後死亡的人數可刪掉。"],["陳委員怡潔：你們建置基礎的data是有問題。"],["在場人員：已經死亡的案件就不會建置。"],["陳委員怡潔：你剛才說296萬人中還包括。","在場人員：現在有一些死亡人數可能還沒有刪掉，將來我們把已經死亡的拿掉。"],["陳委員怡潔：這些都要定期處理啊！"],["在場人員：我們都定期處理。","陳委員其邁：移送不受理的案，也要登記就沒道理，你們有可能辦不對而冤枉了人家還寫在上面，這些最少也有100件，這樣哪有道理？到現在才刪減20萬元。","在場人員：因為我們在偵辦刑案時，有時候我們要查這個人過去曾經發生過什麼事情。"],["陳委員怡潔：到法院就可以查了。"],["陳委員其邁：一定是被你們抓到警察局就留下紀錄。"],["在場人員：跟一般的資料要分開。","陳委員其邁：照理是不受理案件就不應該建檔，連不受理的也建檔。","在場人員：我們會檢討，儘量合法的使用。","陳委員其邁：就少刪減一點，刪減150萬元。","主席：不要，凍結十分之一。","陳委員其邁：刪減150萬元，到現在才刪減20萬元。"],["在場人員：少刪減一點。","陳委員其邁：本席有事情要先離席，刪減150萬元就好。","主席：不可以，凍結十分之一","在場人員：刪減50萬元，好不好？"],["主席：是凍結啦！","在場人員：好，凍結十分之一。","主席：本來大家都有共識了，都已經決定凍結十分之一，第六十三案、第六十四案、第六十五案、第六十六案及第六十八案凍結十分之一。","段委員宜康：刪減是刪減，凍結是凍結。","主席：好，刪減50萬元，凍結十分之一。","段委員宜康：凍結要來作專案報告，因為那個事情很嚴重。"],["主席：對。"],["段委員宜康：凍結的案子跟第六十八案一起報告。","主席：好，第六十三案刪減50萬元，其餘全部凍結十分之一，並作專案報告。","因為通案的部分是到第十五案，第十六案開始是第1目，我們現在全部的提案有93案，所以我們今天要比較辛苦一點。","下午1時繼續開會，現在休息。","休息","繼續開會"],["主席：現在繼續開會。","進行協商。","（進行協商）"],["主席：現在處理第十六案。","本案由段委員宜康提案，針對第1目「一般行政」分支計畫「01人員維持」項下編列「3.編制內人員考績獎金」經費10億9,435萬7,000元，建議凍結80%。","請警政署承辦主管說明……","段委員宜康：不用說了，因為以後一次記二大功的情形就會減少，我請警政署算過了，也不要求多刪，就刪減500萬。","主席：會不會太多？慢慢減，好不好？"],["段委員宜康：600萬！"],["主席：不要啦！","段委員宜康：拜託，他們都同意了，你也不要這樣！500萬，你們要不要同意？","主席：併第八十二案，請段委員宜康看一下。"],["在場人員：這個我們已經做了。","段委員宜康：這是榮譽的事情，要讓大家都知道，好不好？"],["在場人員：已經做了。","段委員宜康：好，謝謝。"],["主席：第八十二案主決議通過。","處理第十七案。","有關「一般行政─02基本行政工作維持」7,888萬6,000元，黃委員文玲建議刪除10%、其餘凍結二分之一。","有關婦幼的預算，請警政署承辦主管說明。","在場人員：103年的婦幼預算，我們編列了438萬8,000元，其中還包括犯罪預防宣導經費100萬在內，所以實際上是338萬8,000元。這幾年來，警政署及所屬刑事警察局相關業務費的預算都逐年在緊縮，在實施方面，101年編了395萬，102年的864萬裡面包括犯罪預防的經費500萬，實際上是364萬，因此101、102年及103年所編列的水準是差不多的，相關預算只有這樣的規模而已，沒辦法再多編，請各位委員能夠支持，謝謝。","在場人員：當中在婦幼工作的執行成效上，我們做得很不錯。提案要凍結的部分是「基本行政工作維持」的經費，這筆經費主要是署裡辦公用地及辦公廳舍的租金，這些就需要4,700多萬了，另外還有公務車輛、油料、保險、稅捐等需要596萬，廳舍的清潔委外工作也要400多萬，房屋修繕有400多萬，公務車輛養護費170幾萬，所以這一筆經費是非常必要的支出，建議是否不要刪減？","段委員宜康：他要刪減、凍結你們的預算，如果針對要保護婦幼的預算，黃委員提案要刪，這個我們還可以討論，但是他要刪的不是這部分的預算，要刪的是「一般行政」項下的預算，表示你們執行不力，所以是懲罰性的刪減。哪有動到婦幼的預算？黃委員的提案裡面寫到，95、96、97、98至99年，每一年婦幼受害的人數逐年增加。"],["王署長卓鈞：事實上這幾年的家暴案件是增加的。"],["段委員宜康：是家庭裡面所發生的？","王署長卓鈞：對，是小孩子跟父母親之間的事情，這類案件是增加的，因為以前有很多案件不會顯示出來，現在都會顯現出來，所以家暴案件會有上升的現象，牽涉到有小孩子受虐的情形，並不是我們工作不力。除了警察以外，現在各縣市也結合社工、衛生單位，都做得愈來愈落實，這部分希望委員瞭解。","段委員宜康：不能將全部的責任都加諸在你們身上，一味要求你們，不過，另一方面也要看事後的處理，因為還是有不同的種類，婦幼受害的部分不一定是發生在家庭內，我覺得應該要再看更詳細的資料。主席，我建議這個預算就凍結10%，俟進行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好不好？"],["主席：本案凍結10%。","處理第十八案。","有關「公務車輛油料費」450萬6,000元，陳委員其邁建議刪除200萬元。","請警政署承辦主管說明。","在場人員：有關明年油料費的增加部分，主要有三點考量，第一，因應103年七合一選舉的專案勤務，配合選舉要辦理教育訓練及勤務整備、督導等，所以增加車輛的出勤頻率；第二個是考量油料的上漲；第三個，我們增購了6輛運輸器材車。油料經費是依據行政院的共同性費用編列標準來編列的，沒有超出編列標準的範圍，希望委員免予刪除。","主席：這樣好啦！因為103年要選舉，所以勤務費增加很多，而且他們也是據實核銷。","李委員俊俋：主要在於，相較於102年，你們所編的預算成長了98.33%，有離譜到這種程度嗎？當然七合一選舉及油價上漲的因素我們都理解，但是預算成長了將近一倍，這個要不要說明一下？","在場人員：因為警政署平常編列預算都是以撙節原則為主，今年編預算時我們自己就已經刪減了一半，因應明年勤務的需要，所以現在才予以增加，特別跟各位委員說明。","王署長卓鈞：跟李委員、段委員說明一下，這個情形不只是出現在警政署，後面審查國道公路警察局的預算時也有會同樣的情形。國道公路警察局以前也是編得不足，每次都要從其他經費勻支，這次他們編足了，但比起102年所顯現的增加幅度就比較大，是這樣子。"],["李委員俊俋：101年編得不太夠是不是？","在場人員：因為財政的狀況，現在我們沒有辦法達到編列的標準，今年所編列的金額完全是照標準的額度來編列，考量到七合一選舉，103年的勤務會非常多，所以我們才照標準來編列。"],["主席：本案撤案。","處理第十九案。","剛剛說過了，那就併在第一案……"],["黃委員文玲：不同的案子。叫他們說明一下。"],["主席：請警政署承辦主管說明。","在場人員：有關第十九案，中正大學所做的民調顯示，民眾對於今年上半年的治安滿意度只有33.4%，高達66.6%的民眾感到不滿意。第一個部分，中正大學從97年開始做民調，這次的調查結果已算是歷次調查以來第二好的。當然我們還有相當大的努力空間，各相關單位就這部分還是會全力以赴，希望能提升治安滿意度。第二個部分，對於住家或社區治安方面，民眾認為是安全的比例，此一調查結果也是歷年來最好的，高達82.8%，跟上次的進步相差4%。"],["黃委員文玲：這個資料是怎麼來的？","在場人員：也是中正大學的調查報告。第三個部分，民眾對於犯罪侵害擔心程度的調查結果，也是中正大學自97年進行民調以來第二好的。這些不滿意度都逐漸在下降之中，特別跟委員報告。","我也親自跟楊士隆副校長請教，他說以目前的狀況要達到90%是不可能的任務，因為民調的結果很容易受單一案件的影響，譬如上半年發生媽媽嘴咖啡店的命案，或者是高鐵列車及立委服務處遭放置爆裂物案以及洪仲丘的案子，這是第一點要特別跟委員報告的。第二點，這項經費都是用於民力協助治安維護跟業務的推動上，包括守望相助、義勇警察、民防、山地義勇警察、社區守望替代役、監錄系統、擴大臨檢、春安工作，以及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的編組訓練、應用、管理和督導考核的一些項目。這些也是維護治安的基礎工作，所以特別請委員支持，如果這個預算凍結了50%，會嚴重影響我們執行治安維護的工作，懇請各位委員能鼎力協助，敬請免予凍結。","黃委員文玲：那就凍結四分之一，好不好？"],["在場人員：不要啦！","黃委員文玲：可以啦！現在的科目是「維護社會治安」，但我覺得你們大家都不是在維護社會治安，警政署的人每天都在外面趴趴走、吃飯。","在場人員：沒有，報告委員，真的不要這樣啦！"],["黃委員文玲：大家都在吃飯啊！","段委員宜康：其實不在於凍結的比例，這些都可以跟委員商量，問題是你們達不到解凍的條件，你們要講一下解凍條件啊！"],["黃委員文玲：你們預計明年可以達到多少？","王署長卓鈞：我剛才有提到，對於滿意度的看法有三個層次，一個是全國性的；另一個是居住縣市的；還有一個是住家附近的。","黃委員文玲：平均來說，你們可以達到多少。連這都講不出來，有點奇怪！","王署長卓鈞：不是講不出來，這個東西不能亂講，剛才像……","黃委員文玲：你們就儘量去達到目標，不能說連一個目標值都沒有，對不對？現在不滿意度高達66.6%！","王署長卓鈞：在縣市，不管誰當局長；在警政署，不管誰當署長，大家都希望治安滿意度能夠逐年提高。如果要求達到90%，這筆經費就等於是永遠凍結。","黃委員文玲：那你們可以達到多少？只有50%這麼低，還是75%、60%？70%應該還好吧！"],["王署長卓鈞：您講的是哪一種治安滿意度？所在縣市地方的可以……","黃委員文玲：包括全國性部分，針對這三種所做的平均值。","段委員宜康：你們講一個指標，覺得那個指標可行，由你們來決定。"],["主席：我看這個還是併入主決議……"],["段委員宜康：至少可以要求要進步……"],["主席：用主決議……","黃委員文玲：沒有，就凍結一部分，而且裡面有一部分是業務獎金，就占了4,600多萬。"],["在場人員：要進步……"],["黃委員文玲：你們要如何進步？不然明年的預算就全都凍結嗎？","王署長卓鈞：如果是全國的治安滿意度，民國95年是27.69%；96年是25.93%；97年是33.98%；100年是40.01%，這是最高的；101年是37.94%，又掉下來了；今年前3季是38.26%，這是全國的民調結果。","黃委員文玲：全國的最高指標是到40%而已，為什麼這麼低？雖然要求很高，也要能夠達到啊！","王署長卓鈞：在進行滿意度調查的時候，我們會問民眾：你對於治安的看法是從哪裡而來的？結果他們都是從媒體上得知，並不是自己感受而來的。剛才陳組長講，像前陣子媽媽嘴咖啡店的命案，再加上嘉義的醃頭分屍案，在那陣子做治安滿意度調查的結果，滿意度一定是下降的。","黃委員文玲：那你們現在訂出一個指標來，做為……","段委員宜康：想一個折衷的案子，黃委員是希望你們能夠進步，你說過去這幾年最高是到40%，當然一下子要求達到60%、70%，我覺得也不容易、很困難，但也不能因為這樣就不要求了。明年上半年的部分，如果用同一個指標，你們現在講的是中正大學做的民調，對不對？","在場人員：沒有，這是我們自己做的。"],["段委員宜康：你們自己做的？"],["黃委員文玲：你們自己做的都這麼低了……"],["王署長卓鈞：我們自己做的也不可能搞假啊！","段委員宜康：滿意度如果可以到40%以上，預算就自動解凍，如果達不到這個指標，請你們過來委員會做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也就是要說明原因，好不好？"],["王署長卓鈞：我們同意。"],["段委員宜康：那你們要凍結多少？"],["王署長卓鈞：十分之一。"],["段委員宜康：20%？"],["主席：十分之一啦！","黃委員文玲：好啦！五分之一，不要再講了。"],["主席：好啦！五分之一。"],["黃委員文玲：你們也不是馬上要用到經費。是凍結20%喔！"],["主席：處理第二十案。","有關執行訪視與查驗大陸地區人民來台觀光活動業務工作費20萬8,000元，以及大陸地區人民在台停（居）留之非法行為調查工作費53萬7,000元，兩項加起來共74萬5,000元，建議凍結50%。","請警政署相關業務主管說明。","在場人員：關於第二十案的費用，我們是用於兩方面，其中53萬7,000元是用於陸客來台居（停）留期間的情蒐工作，大概都是以民眾為主。另外，20萬8,000元是用於查處陸客在台自由行期間及團進團出的問題，當中包括很多項目，有的是與來台目的不符，有的是在行為過程當中有違規、違法情事，當然行蹤不明是重點之一，此外還有其他查緝的項目。陸客來台除了團進團出之外，自由行的人也愈來愈多。100年陸客來台的有168萬8,973人；102年變成229萬9,489人，人數有所增加。另外，在居留部分，100年是9,794人；今年是8,763人，居留部分是逐年累加上去的。所以，這個項目的支出是必要的，請各位委員能夠支持。","段委員宜康：黃委員要求凍結，要求你們找到人。"],["在場人員：行蹤不明是其中一個項目。","黃委員文玲：不是，你們找不到人……","在場人員：關於行蹤不明的人，102年是千分之二點二，人數愈來愈多了……"],["黃委員文玲：37個人行蹤不明叫愈來愈多？"],["在場人員：因為來的人也愈來愈多了。","段委員宜康：他是說比例愈來愈低，但是人數愈來愈增加。","在場人員：對，那是增加的。這是必要的支出……","段委員宜康：生要見人，死要見屍，原則上就是這樣。"],["在場人員：要知道他的行蹤。"],["黃委員文玲：凍結二分之一啦！","在場人員：實在沒有辦法。一般而言，我們在跟民眾互動當中，所謂重賞之下必有勇夫，所以我們希望這項經費……"],["黃委員文玲：來作專案報告好了。","在場人員：只要預算不要凍結，我們可以來做專案報告。","王署長卓鈞：可不可以預算不要凍結，由謝主任來向黃委員報告。"],["黃委員文玲：還是凍結十分之一好了。","在場人員：我們希望預算不要凍結，其實社會都非常重視、民眾也非常支持這項活動，我們有信心可以做好。","黃委員文玲：但是這樣根本沒有辦法達到效果啊！雖然民眾支持，但如果沒有辦法達到效果的話，你們還是要進行檢討啊！"],["主席：是不是可以在會後向黃委員提出報告？","黃委員文玲：不用提報告了，本席主張凍結五分之一。","主席：本案凍結五分之一，並請提出書面報告。","第二十一案、第三十二案及第三十三案併案討論。","在場人員：主席、各位委員。針對第二十一案，主要是關於春安工作所編列的講習費用及印刷費用。在此謹作以下說明：一、103年度春安工作自1月21日開始至2月14日結束，一共有25天的時間，這項任務已經迫在眉睫，目前各縣市已經陸陸續續展開準備工作。二、有關春安工作各項業務費的支用，其實講習經費主要是補助給22個縣市及159個分局，一個縣市才補助2萬元，分局所補助的經費也只有6,874元。這些經費都是用在義警、員警、民防、守望相助隊和志工所參加的分批講習，包括相關的印刷、文具、紙張、油料、茶水或碳粉匣等耗材。","有關工作的部分，主要是編列協調費、會後檢討費，以及在春安期間執行工作及同仁在晚上11點鐘之後執行勤務的夜點費。基本上，這方面並沒有重覆編列的情形，懇請委員免予刪減這部分的預算，以利春安工作的執行。","黃委員文玲：本席認為第二十一案、第三十二案和第三十三案應該要分開處理才對，因為它們分屬於不同的科目。","主席：好的，這三案分開來處理。","黃委員文玲：其實本席非常care印刷費的部分，警政署所有單位明年度的印刷費總共編列了兩千多萬，我實在不知道他們要印什麼？這項經費幾乎是摻在每一個科目裡面，本席認為這是一個非常大的問題，在講究環保的情況下，其實不應該印那麼多東西。海巡署也是一個很大的單位，他們的印刷費只有編列一百多萬而已，為什麼警政署要花兩千多萬的印刷費？","主席：因為本席是警友會的主任，所以這部分我來說明一下，光是印刷的白紙……"],["黃委員文玲：所以就是應該要……","主席：這些經費光是買作筆錄的白紙就不夠了，包括油墨也不夠。","黃委員文玲：這筆預算不能這樣浮濫編列，現在本席就一樣一樣說出來給你聽，你看光是辦理春安工作講習的印刷費用就這麼多，還有其他各項講習的印刷費也是一大堆，這樣大家怎麼有辦法接受呢？","王署長卓鈞：報告委員，這些項目都是分開的，實在沒有辦法把所有的印刷費都結合在一起。","黃委員文玲：你們實在編列太多了，印刷費……"],["王署長卓鈞：因為我們所辦理的案子非常多。"],["黃委員文玲：請問你們明年度可以執行的業務費預算有多少？"],["在場人員：只有十億而已。","黃委員文玲：十億當中就編列兩千多萬的印刷費，這根本就不合理，你們應該要加以檢討才對。","王署長卓鈞：謝謝委員，我們會檢討的，但是我們和海巡署的狀況是完全不一樣的。","黃委員文玲：你們不能這樣講，邱文彥委員是最講究環保的，有些情況你們真的應該要加以檢討，真的有必要印這麼多東西嗎？請將印刷費用的相關資料提供給本席，你們都沒有送給本席看，上次本席就曾經說過，希望你們把各單位的相關資料送給本席……"],["在場人員：有啊！我們有送給委員。","黃委員文玲：但是我沒有收到啊！照理說，你們應該要列出一個表。我們可以看到，光是警政署的印刷費用就高達八百多萬，這樣的經費真的是太多了，我覺得這些錢根本都是在亂花，這是不對的。請問警政署究竟是要印什麼？為什麼光是印刷就要花掉八百多萬？"],["主席：這包括補助22個縣市政府的經費……","黃委員文玲：補助給縣市政府的經費是另外編列的，你不要說這包括補助給縣市政府的經費。"],["在場人員：這部分有包含補助給各縣市政府的錢。"],["黃委員文玲：為什麼你們要印這麼多東西？本席真的不懂。","在場人員：其實警政署的治安行政業務非常多，而每一項行政業務都有相關的手冊及必要的文件。另外，以春安工作來說，除了警政署補助給各地方政府之外，各地方政府也要針對各分局進行教育訓練，針對這些教育訓練，我們都會補助印刷等相關費用，也就是說，有些印刷費是我們自己在用，但有些印刷費是在專案計畫當中……"],["黃委員文玲：你們到底是在印什麼？為什麼要印這麼多？是不是可以給我們看一下去年度你們到底印了哪些東西？為什麼會印那麼多？這真的有點誇張。"],["在場人員：包括相關行政業務的報告、督導的結果和一些……","黃委員文玲：在第51頁當中你們列出了辦理各項專業講習所需之印刷費，幾乎每一個科目都有，這真的是很奇怪。","在場人員：委員之所以看到我們編列許多印刷費，主要是因為我們……","黃委員文玲：各種帳冊報表就印了三百多萬，檔案卷宗也印了十幾萬，另外年度預算書、決算書、概算書也要印，再者還要編印各項公務統計年報，包括各項專業講習的印刷費也是兩百多萬，請問你們為什麼可以編列那麼多講習費用？","在場人員：可能是因為我們在表達時乃是依照各項專案的經費去編列，所以委員才會以為有重覆編列的情況，因為委員所看到的字眼都是印刷費……"],["黃委員文玲：誰知道有沒有重覆？我們怎麼知道你們把錢用到哪裡去呢？"],["在場人員：委員手上應該有這張印刷費的編列情形統計表……","黃委員文玲：但是你們現在編在裡面，我們真的看不出來，數字根本兜不起來，你們要對給我們看嗎？"],["在場人員：可以啊！因為我們……","黃委員文玲：公務統計年報的印刷費用是不是四十幾萬？然後又有各項專業講習的印刷費，你們真的是很會編，編了很多的經費。","在場人員：其實這些都含在裡面，雖然印刷費的總數是兩千兩百多萬，但是其中包括警專學生的書籍費用就已經達到一千萬了。事實上，警政署及所屬的部分加起來只有一千萬左右，因為警專學生的書籍費用占了一千多萬，也就是占了50%，這才是真正的大宗。","黃委員文玲：你們這樣編列，本席真的沒有辦法接受，而且現在的數據和你們所提供的資料完全兜不起來，也就是和預算書當中的數字都兜不起來，我們怎麼知道其中有沒有浮編或濫編的情況呢？","在場人員：我們是不是可以另外再向委員報告，其實這些數字我們的確都……","黃委員文玲：這些數字和預算書上面所寫的都完全不相符嘛！本席根本兜不起來相關金額到底是什麼樣子，包括總表也和預算書上的數字兜不起來，這樣要怎麼讓預算通過呢？這樣我們怎麼看得出來呢？","在場人員：我們是不是可以請我們的工作同仁按單位另外整理出一份總表？現在我們是整理比較大的部分，我們可以另外再將細項的部分……","黃委員文玲：之前本席就已經跟你們講過了，你們應該早就要整理出來才對，而且要跟預算書上的數字兜得起來，現在根本就兜不起來，這樣怎麼有辦法讓預算通過呢？要撥那麼多經費給你們，我相信大家也沒有辦法接受，即使有編列印刷費也不能隨便印對不對？如果你們能夠講出一個道理來，我想委員應該都會支持，但是不能讓我們一直看到印刷費，前面看到印刷費，後面又是印刷費，這樣一直不斷的重覆。","在場人員：最主要是因為不同單位、不同計畫，所以我們……","黃委員文玲：你說是不同單位、不同計畫，但我們卻看不出來，這樣就會讓人家覺得是一直不斷在重覆編列嘛！","在場人員：當初我們編列的時候，可能就是……","黃委員文玲：本席主張這部分的預算予以凍結，所有的印刷費用都要先凍結。"],["主席：這是春安工作當中的講習……"],["黃委員文玲：不是啦！後面還有講習費……"],["主席：後面的部分等一下再討論好不好？","黃委員文玲：不可以這樣，他們這樣胡亂編列怎麼可以！我認為這就是跟後面的部分有所重覆。","在場人員：我們已經把所有的預算書都整理成那一張總表了，如果委員認為要分計畫編列的話，我們另外再拆計畫來向委員報告。","黃委員文玲：上次本席就已經講過了，因為我兜不起來那些數據的金額是一致的嘛！這個案子先保留好了，其實我已經講過好多遍了，這看起來就像是重覆編列的樣子。"],["主席：現在討論第二十二案及第二十二之一案。","在場人員：針對「交通安全維護及交通秩序規劃」編列辦理因應法令修正之相關經費32萬7千元，在此謹提出以下說明：一、102年有許多道路交通管理法令的修正，還有安全規則及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的規定，以往我們有編列一些費用購買書籍供同仁參考，今年之所以編列這32萬7千元的經費，主要是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法令解釋輯要編印了550本，大概要使用16萬元左右。另外，我們為了要提升員警執法的品質，所以我們對於執法的相關案例做了情境的案例彙編，這部分印製了600本，大概要使用12萬6千元的經費。再者，為了因應計程車的管理，我們編製了360本手冊，大概需要使用3萬6千元。這些預算都是目前我們所需要的經費，建請免予刪減，拜託各位委員支持，謝謝。","黃委員文玲：針對這部分，監察院曾提出糾正，他們認為這是因為警政署督導考核不周，所以才會影響治安成效。我認為交通安全維護應該也是警察機關執法的重點，但警政署卻沒有做好，請問你們打算如何改善？","在場人員：謝謝委員的指教，在此謹就舉發單的部分來向委員作說明，以今年和去年做比較，舉發所減少的比例已經達到25%，如果和98年做比較的話，已經減少65%，我們持續進行交通教育及交通講習，並拍攝電話教材及在相關執法當中訂定獎懲標準，希望能夠逐步提升這方面的成效。102年1月份至10月份初步統計的案件只有2,120件，和去年的3,159件相較，已經減少800件左右，減少幅度為25%，這方面我們會持續予以加強，透過不斷的教育與訓練，讓員警執法的品質能夠提升。","黃委員文玲：其實烏龍罰單非常多，害得一大堆民眾都跑來向我們陳情，他們都說得要打行政救濟的官司才有辦法處理。本席常常收到這樣的陳情案，我真的覺得很困擾。","在場人員：如果有錯誤的話，我們會主動撤銷。","黃委員文玲：有時候民眾雖然把車臨時停在黃線上，但是車上還有人，結果警察根本沒有敲門就開單了。","在場人員：如果我們執法有錯誤的地方，我們都會有一個……","黃委員文玲：其實烏龍罰單非常多，包括幼稚園的車輛你們也開單。","在場人員：如果有錯誤的話，我們除了撤銷以外，還要追究員警的行政責任，其實這方面我們是持續在進步的。"],["黃委員文玲：這和交通安全維護有什麼關係？這有什麼意義呢？應該是教育比較重要吧！","在場人員：現在我們印製了這些宣傳品，包括駕駛人的管理手冊，這是實務上的案例，也就是在某個縣市當中發現了某些問題，我們要讓員警更加瞭解，另外就是處罰條例修正之後，我們印製了表冊……"],["黃委員文玲：印這一本要花多少錢？"],["在場人員：210元。","陳委員怡潔：剛剛不是有一份列表，也就是不同的宣傳品或教育手冊，這部分是不是可以讓我們瞭解一下？","在場人員：對，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法令解釋輯要編印了550本，每本的花費是300元，另外兩本分別是210元及100元，這些都是供基層同仁使用的。"],["黃委員文玲：這部分有辦法改善嗎？"],["在場人員：因為這些都是案例……","黃委員文玲：那就凍結好了，其實該刪的預算我們都沒有刪，現在只是凍結一些預算而已。事實上，目前所減少的舉發比例也只有25%。","在場人員：其實這些都是很有用的東西，在處罰條例當中……"],["黃委員文玲：問題是根本沒有人在看啊！","在場人員：不會的，這些都是供基層員警參考的東西，其中有許多案例，而且相關條文都是分類解釋。"],["黃委員文玲：有什麼辦法可以儘速改善烏龍罰單的情況？你看有一些阿公阿嬤常常都被你們隨便開罰單。","在場人員：97年發生錯誤的案件是15,000件，而現在才只有2,120件，可見我們在這方面有長足的進步，我們一定要做到沒有錯誤為止。"],["陳委員怡潔：你們進步多少啊？","在場人員：今年到現在進步25.64%，即原來有1萬5,526件，現在已經進步到才只有2,129件。","黃委員文玲：好啦！這個部分我們就不刪了，但就這個部分要如何改善你們要提出一個檢討報告。"],["在場人員：好的。謝謝委員。","主席：關於第二十三案「端正警察風紀及強化各警察單位內部管理」項下「人事費─獎金」5,744萬5,000元、「業務費」1,036萬3,000元，合計6,780萬8,000元，黃委員文玲等提案刪除，另外，陳委員其邁對於這部分也有提案，就是第二十四案……"],["李委員俊俋：還有第二十二之一案。"],["主席：請行政單位說明一下。","在場人員：有關陳委員所提交通安全的部分，即102年度1至11月發生道路交通事故較去年同期增加2萬380件，認為我們防治成效不佳，事實上，A1類事故（當場或24小時內死亡）的人數，到目前已經減少了93人，雖然A2類事故的人數有增加，但整個來說，A1類事故的人數是減少的。","另外，交通安全的部分，牽涉到教育、工程及執法等因素，所以除了我們之外，教育部、交通部也有在進行所謂的紮根計畫，希望能夠全面減少交通事故，總之，我們今年度到現在在A1類事故的人數是有減少的，所以希望這筆預算能夠免予凍結或是刪除。","李委員俊俋：基本上，道路交通事故的數量增加，這是可以理解的，因為機車數、汽車數是增加的，但有趣的是，你們還另外編了一個交通執法及交通事故防制工作績優獎勵金300多萬，換言之，事實上的成效還沒有看到，但獎金就先編了一堆，而這也是大家質疑的問題，所以這到底是怎麼一回事？","在場人員：這一部分是屬於交通事故處理的品質，基本上，交通事故是由交通部道安委員會在做整體的考量，而方才所提教育、工程及執法等部分，警察負責的是交通事故處理。","李委員俊俋：重點是你們要如何防制，績優獎金的部分，你們是各縣市評比後決定，雖然這些獎金最後也是給各縣市來運用，但是主要的重點在於交通事故的數量要如何降低。","在場人員：我們會加強重點執法，比方說酒駕、無照駕駛、超速，甚至闖紅燈的部分，就是容易有交通事故的部分，我們加強重點執法，希望能夠有所改善。另外，對於不合理的工程，我們也會請工程單位來做改善，其他就是透過社區治安會議來做交通安全宣導，也就是我們會利用各種機會，以減少交通事故的發生，同時在酒駕方面，我們也有推動指定駕駛和代叫計程車等措施，希望讓情況能夠有所改善。","李委員俊俋：本席曾在地方待過，我是很清楚這個東西的，以縣市來說，公路局等單位設置號誌是第一個問題，到時執勤的時候如何開罰單則是第二個問題，而你們整個交通的宣導防制工作到底如何讓數字降下來，則是第三個問題，此外，這涉不涉及法制面的問題呢？即交通安全處罰條例有無調整的必要？總之，這些都要整體考量，如此才能將整個數字降下來，事實上，我們看到這部分數字是不斷在增加，但卻看不到有任何具體的做法可以讓數字減少，而且方才本席提到的績優獎金，你們也是持續在編列，而且還另外編有交通執法宣導費用，金額有400多萬，換言之，宣導費用、獎勵金等費用，你們都很認真在編列……"],["在場人員：我們要編列用路人安全手冊的費用……","李委員俊俋：我的重點是，你們要提出具體的方法可以讓交通事故的數目降下來。","在場人員：我們會從加強執法來加以強化。另外，若發生事故時，當事人有碰撞到並報案了，或是送醫處理之後，醫生有開具證明，像這些我們也是將其統計為受傷人數。","李委員俊俋：你們的預算書也有提到交通替代役的部分，即明年預計將運用835人，可是現在整個替代役人數都減少了，所以明年還是要用到這麼多人嗎？還有，替代役可以指揮交通嗎？","在場人員：明年還是編800多人，另外，替代役要跟著警員出去，不能單獨執行任務，所以他們的工作是要協助警察。總之，A1的人數已經減少，而A2的部分，我們會加強來做，其實在交通事故方面，我們編列的錢不是很多，而且大部分都是在做教育方面的工作。","主席：就凍結二十分之一，也就是5%，可以嗎？","黃委員文玲：陳委員其邁還沒有來，到時他來的話，一定會全部刪掉。"],["李委員俊俋：凍結的比例是多少？"],["主席：凍結50萬？","黃委員文玲：是不是先保留，等陳其邁委員來再處理？","主席：若他不來該怎麼辦？可能他現正在忙，所以就凍結5%？"],["黃委員文玲：五分之一。","主席：好，那就凍結五分之一。","接下來第二十三案、第二十四案、第二十五案、第二十六案、第二十七案及第二十八案併案討論，請警政署說明一下。","李主任福順：就警政署督察室處理警察違紀、違法一事，我們是採取主動查處、從嚴究辦、絕不護短的原則來辦理，而今年貪瀆違法的部分，我們查處了49件79人，較去年（101年）58件94人減少了9件15人，而這是我們政風室主政的業務；而違紀的部分，今年查了332人，去年則是查了638人，所以在違紀方面，我們是主動查處這些違紀案件，因此，相關預算還請委員支持。","黃委員文玲：既然是主動偵查監督，那就不需要獎金了，所以獎金的部分應全數刪除，其實因公傷殘、急難救助的部分我們都沒有刪除，只有人事費中的獎金應該要予以刪除，業務費的部分就留著，所以刪個5,700多萬他們應該是沒有什麼意見的。"],["陳委員怡潔：還是應該給他們鼓勵一下。","黃委員文玲：既然他們都說端正警察風紀是他們的業務項目，那為何還要發給獎金呢？這5,000多萬是要給誰呢？只是給高階警官嗎？"],["在場人員：這5,000多萬是全國的工作績優獎金。","黃委員文玲：是工作獎金還是獎金，因為你們實在有太多的獎金了。"],["徐委員欣瑩：績優警察還是應給他們鼓勵一下。"],["黃委員文玲：風紀獎金有多少？"],["李主任福順：400多萬。","黃委員文玲：那就風紀獎金不要了，其他的就留下來，好不好？","陳委員超明：自己人抓自己人，那才是偉大，所以應該鼓勵一下。","黃委員文玲：你們去年決算數是多少？好像是一毛都沒有發出去，那幹嘛編列呢？"],["李主任福順：有公路第五隊隊長……","黃委員文玲：就我的了解，你們應該有200多萬可以刪，所以本席建議刪減200萬。","陳主任大偉：本人是政風室主任，去年我們查辦的案件一共是9件18人，其中有警察製毒、包庇外勞、包庇色情等案件，我們在查辦這些案件的時候，其實過程是非常辛苦的。","黃委員文玲：風紀獎金你們總共編了4部分，加起來有670幾萬。","李委員俊俋：你們風紀獎金編很多耶！有端正警察風紀工作績優獎金、警察風紀探訪工作績優獎金等，這裡總共就編了600多萬。","在場人員：那是辦案的費用，不是獎金。"],["黃委員文玲：那就刪200萬。","徐委員欣瑩：不是啦！他們這次已減列了，比去年少了100多萬。","陳委員超明：自己人抓自己人，這才是厲害。","徐委員欣瑩：他們已經減列100多萬了，所以刪50萬好嗎？","李委員俊俋：重點是獎金數目這麼多，其用處何在？為何編列這麼多不同的項目？其實裡面最大一項就是基層員警工作績優獎勵金，這部分其實就是到時長官來巡查時拿來當發紅包之用，換言之，光是跟風紀有關的獎金就編列那麼多項目，這才是真正問題所在。","陳主任大偉：請領獎金需有具體事蹟並經審查通過者才會發放，所以並不是通通有獎。"],["黃委員文玲：減200萬。","陳委員超明：其實抓業者才比較重要，所以自己人抓自己人才是要予以鼓勵的。","黃委員文玲：其實獎金的發放都是有問題的，不管是警政或是財政的，事實上，不應該給他們獎金，而是應該給他們比較高的薪資才對，而不是像現在就是亂編在裡面，然後就變成獎金，老實說，這是沒有意義的。"],["陳委員超明：調整薪資是全國性的……","黃委員文玲：這是他們本來就要做的業務，過去大家都很客氣，都沒有予以刪除，的確，他們很辛苦，薪水也沒有那麼高，但是制度面的部分還是要討論看看要如何回歸正軌。"],["李委員俊俋：端正警察風紀工作績優獎金、特種勤務績優獎勵金、警察風紀探訪工作績優獎勵金、基層員警工作績優獎勵金、執行政風查處及預防工作績優獎勵金、端正政風樹立廉潔工作獎勵金等項目是如何區分的？可否跟我們說明一下？","李主任福順：端正警察風紀及政風的部分，我們是有查處違法貪瀆的案件，而特勤獎金及基層員警獎勵金則是執行某種特定的任務工作績優所以發給獎金，其實這些獎金都不多。","徐委員欣瑩：黃委員，五千多是全國的，我們要警察衝鋒陷陣……"],["黃委員文玲：刪100……","徐委員欣瑩：讓他加好了，我本來說50……","黃委員文玲：50太少了，就100，不要再說了，已經跟他說好了。"],["徐委員欣瑩：好啦。","黃委員文玲：他犧牲小我，完成你們全部……"],["李部長鴻源：全部。"],["徐委員欣瑩：全部一起。"],["在場人員：他指的是風紀獎金下面的100。"],["李部長鴻源：全部100。","徐委員欣瑩：全部一起講，是指五千多的100……"],["在場人員：他指的是400多萬裡面的100萬……","陳委員超明：這樣更不行，你們算一下，兩億五……","徐委員欣瑩：現在風紀獎金只有400，所以委員的意思是…，你們怎麼發，要不要給我們看一下，也給黃委員看一下……","在場人員：用不了多少，一個案子都50萬。","徐委員欣瑩：因為那個是全國的，……","陳委員怡潔：針對剛才李委員講的，端正警察風紀工作獎金，跟警察風紀探討工作績優獎金這些部分大概的名目，可否讓我們了解一下，看到底有沒有…。就是你們整個資料可否讓我們了解一下，這樣才不會誤認重覆編列，還是同樣一個人可以領到很多類似的獎金……","黃委員文玲：對不起，主席，我有跟督察長講，他說他的部分可以刪100。"],["主席：……","黃委員文玲：你們很奇怪，他就表示OK，他願意……","陳委員超明：你一直講，他緊張了，我看得出來……","黃委員文玲：沒有，我剛才問他，他說好，你們怎麼這麼奇怪？不然你們就把資料拿出來一筆一筆來對……"],["陳委員超明：督察組很重要。","黃委員文玲：第二十六案，刪100。","陳委員超明：本來是第二十三案、二十四案一樣的，","主席：第二十三案到二十八案，併案討論刪100萬，不要再談了。","陳委員超明：好啦，刪100。"],["黃委員文玲：第二十六案刪100？","主席：第二十六案刪100，其他的併案審查。第二十九案，請問各位，有無異議？","段委員宜康：你把我第二十五案撤掉，是為什麼？還沒有到嗎？"],["主席：還沒有。","陳委員超明：我跟你們說，看到段委員第二十五案要特別保留下來，他寫的那麼長，所以要特別討論。","李部長鴻源：把第二十五案拿出來，剩下的……","主席：第二十五案，照案通過啦！"],["黃委員文玲：好啦。"],["主席：請你們提書面報告。","第二十九案，派員赴法國參加法國國際警察訓練20萬元，李委員俊俋建議全數刪除，請警政署主辦單位的主管提出說明。","在場人員：報告主席及各位委員。103年法國提供我國員警訓練的課程有恐怖攻擊、核災危機處置、重要人士遭狙擊的防處及值勤技巧，以及維安特勤訓練。這些訓練對提升員警的值勤能力有實質的助益，美國的FBI沒有提供這樣的訓練，以色列提供我們防恐訓練是一種戰技訓練，法國提供的是策略訓練，所以這沒有衝突，敬請各位委員支持","黃委員文玲：主席，我所提的第二十七案、二十八案？我都還沒有講，怎麼就處理第二十九案？"],["主席：併到二十八案。","黃委員文玲：哪一案併到二十八案？這是不一樣的東西，這是工作聯繫費用、誤餐費，他們那部分是工作獎金，並不相同。","主席：一案是19萬，另一案是便當費，32萬。","黃委員文玲：不管如何，這部分也應該作說明，哪裡可以這樣，你都讓他那麼那麼容易通過。","在場人員：跟黃委員說明一下，第二十七案19萬9千元，並不是聯繫費用，是要調通聯紀錄之用。"],["主席：是用來調通聯紀錄。"],["黃委員文玲：你們平常都調誰的通聯紀錄？","在場人員：涉案員警和業者，亦即被我們調查的對象。"],["黃委員文玲：是調查我們陳超明委員？","主席：不是，是調查犯罪……"],["在場人員：我們是調查、查緝……","黃委員文玲：我以為是查我跟陳超明委員通聯，那就不太好。","在場人員：報告委員，我們去年……","陳委員怡潔：如果這單純只是查所謂的通聯紀錄費的話，我們就覺得19萬9千元的費用有點過高，所以是否可以讓我們了解一下情況？你這只是調通聯紀錄而已嗎？","在場人員：對，我們今年度1月到11月，我們調通聯的費用……","陳委員怡潔：什麼樣的條件下，要調通聯紀錄？","在場人員：就是他有犯罪嫌疑，我們現在正在偵察……","陳委員怡潔：那這樣的話，你們的政風很有問題。","在場人員：報告委員，我們去年在偵辦中的案件一共有20案。"],["黃委員文玲：才20案而已？","在場人員：我們偵辦案件一共有20案，執行到案的有9件，目前還有11件在……"],["陳委員怡潔：通聯紀錄要調多久？","在場人員：不一定，要看情況。因為現在員警跟業者在聯繫的警覺性很高，所以他們電話更換得非常迅速，我們必須要不斷的調閱他們的通聯，而且除了調閱通聯之外，我們還必須貼身的跟監。","黃委員文玲：所以你們比特偵組厲害，所以特偵組應該廢掉？","在場人員：我沒有那個意思，不是這樣……","在場人員：特偵組都會空白，他們都不會……"],["黃委員文玲：我們還是一樣要支持你們。","在場人員：上個月13日，我們查獲蘆洲地區員警包庇色情的案件，我們監聽……"],["黃委員文玲：好啦。"],["在場人員：謝謝委員。","主席：第二十七案及二十八案便當費，這兩案撤案。第二十九案赴法國參加法國國際警察訓練費用20萬。","李委員俊俋：有關第二十九案，我沒反對他們出國，但是這有項規定，其實96年立法院就曾經作成一項規定：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出國報告綜合處理要點，該要點規定，凡是出國回來的出國報告通通要上網。"],["在場人員：我們有。","李委員俊俋：你們都沒有，我查過了。"],["在場人員：有。"],["李委員俊俋：在你們警政署自己的網站和行政院的網站都沒有。","在場人員：報告委員，剛才我們到辦公室上網查過，已經有呈現出來。"],["李委員俊俋：沒有看到。","在場人員：有，在辦公室有……"],["李委員俊俋：這個要落實。","主席：第二十九案李委員俊俋同意你們出國，但是上網公告部分，一定要做好。","第二十九案，撤案。第三十案……","李委員俊俋：我還沒有說我要撤案，我總共才刪減二十多萬……","陳委員超明：我說反恐，去外國可以，但去中國就不可以。"],["李委員俊俋：你說的喔！"],["主席：繼續處理第三十案。外事管理及促進國際警察合作項下……","李委員俊俋：第三十案，段委員不在，是否等他回來再處理？"],["主席：他要多久回來？"],["在場人員：等一下就回來了。","主席：我們等10分鐘，先處理第三十一案，也是段宜康委員的提案嗎？"],["在場人員：是第三十之一案。"],["主席：還有第三十之一案？可是提案的陳委員其邁也不在？","在場人員：在，他回來了。"],["主席：第三十、三十之一案就併在一起討論。","陳委員其邁：第三十之一案，是本席的提案。請問，特殊國籍是指哪幾國？怎麼會沒有資料，我只是要資料而已，對你們最客氣了。","在場人員：報告主席及各位委員，早上我才看到這樣的指示，我們現在正在整理資料，馬上就可以送過來。請容許我先做口頭報告，我們外事工作調查費用是針對反恐、反管制武器零件的輸出、奈及利亞的詐騙案，以及人口販運、虛設行號，還有假結婚等情資的蒐集，這筆經費是發到各個警察機關使用，針對委員所提是否針對特殊國籍作國籍的設定，其實是有的，我們有中東、亞洲及非洲一些特定國家，我們將再提供詳細的書面報告給委員。","陳委員其邁：主席，我沒有意見。本案在一個半月後解凍，因為本席跟他們要資料要了一個半月，都不給我。","主席：繼續處理第三十一案，加強機場商港貨櫃安全檢查。"],["李委員俊俋：第三十一案的提案人是段委員……"],["主席：先處理第三十二、三十三案。","黃委員文玲：他們剛才給我的資料看不出來，三百多萬在哪裡？各種帳冊、表報都對不出來，這個部分在哪裡？"],["在場人員：等一下……","黃委員文玲：這邊已經有155，而你們這邊是三百多。"],["在場人員：","黃委員文玲：帳冊、表報在哪裡？這裡是印刷費用，難道不是嗎？"],["在場人員：他是另外帳冊、表報……"],["黃委員文玲：帳冊、表報是什麼東西？","在場人員：購買一些文件、資料夾，自己列印、自己裝訂的，而另外那部分是送給廠商印刷的。","黃委員文玲：我現在寫的是帳冊、表報的三百多萬，你這筆經費是用到哪裡去？去年用到哪裡？去年的預算數、執行數？","你們102年度的執行數只有178萬，還沒結束？那你們還要多少？你們現在是兩百九十幾，想要趕快用完？"],["在場人員：執行都是年底時才會……","黃委員文玲：不是，我覺得你們都亂花，你們101年度，也才兩百萬出頭而已，所以你們編了三百多萬，我覺得有點過多。"],["在場人員：今年的話……","黃委員文玲：101年度是這樣。今年你編了快300萬，結果現在年底了，才178萬多，所以事實上你還有120萬，對不對？所以你們明年用那麼多要做什麼？你這是帳冊、表報，所以跟七合一沒有關係，你這樣對我黑白講，你這表報是報什麼東西？把資料拿出來看，你們勤務表報和帳冊是買什麼？事實上，編列的部分非常混亂，又是帳冊、又是表報，然後又有印刷費，人家當然會誤認。署長，你們這是在黑白編。"],["在場人員：我們下次會改進。","黃委員文玲：我要跟署長講，我剛才講關於印刷費的部分，你們也有非常多的問題，因為預算數都對不出來……"],["在場人員：……","黃委員文玲：但是你都把東西合在一起，這樣就沒辦法算，預算數不符，我們就不知道你們用到哪裡去。所以我們在想，你們可能用到別的地方去，這樣我們就沒辦法監督，我現在就是在講這個部分。"],["在場人員：編列方式……","黃委員文玲：署長，你還認為你們的編列方式沒有錯，那我也真的沒有辦法挺你們。","在場人員：編列方式部分，我們會來檢討。可能是我們編得比較詳細，變成到處都覺得好像有重複的字眼。","黃委員文玲：實在很糟糕，真的讓人看了很生氣，我真的是…，你們都在黑白編……"],["在場人員：謝謝委員。","陳委員超明：黃委員，經過您的指導，他們開始會檢討，以後要列清楚。但是講到七合一……","黃委員文玲：先刪100萬元，讓他們再去做檢討。","陳委員超明：這樣啦，刪50萬。"],["黃委員文玲：不要再說了。"],["陳委員超明：這是印刷費……","黃委員文玲：那部分真的不是印刷費，印刷費歸印刷費，另外還有編表冊的費用，所以你會覺得這簡直是亂來。"],["陳委員超明：表冊列在哪裡？你們的表冊大概在哪一些？","黃委員文玲：好，刪100萬。"],["在場人員：這個……","黃委員文玲：不然你們都不要用，你們都這樣隨便亂花，我們是真的很認真在看你們的預算書，才知道你們的問題很大……"],["在場人員：委員認真在這個……","黃委員文玲：你們所編列的科目，是不是應該再作調整？所有預算書，只有警政署是這樣，其他都不是這樣……","陳委員超明：他沒有採購的時候，也不會去使用……","陳委員怡潔：編列的項目需要再做調整，表冊部分需要簡化流程，不能重複編列。"],["黃委員文玲：就刪減100萬元。"],["陳委員超明：刪減50萬元就好了。","黃委員文玲：他們亂編預算，本席這樣刪減已經很客氣了。"],["紀委員國棟：經濟和治安是最重要的。","黃委員文玲：好啦！刪減80萬元，不要再說了。我們針對的是他們的帳冊、表報問題，真的需要檢討，刪減80萬元是給他們一點點警惕，下次就不會胡亂做，本席覺得這樣很合理。"],["紀委員國棟：再少刪減一點啦！"],["黃委員文玲：好啦！第三十二案就刪減75萬元。","主席：第三十二案的預算總共才300萬，刪減這麼多，他們很難做事情；建議第三十二案與第三十三案一起討論。請詹主任說明。","詹主任素景：第三十三案的預算包括檔案卷宗印刷是15萬5千元、警察法令彙編部分是24萬6千元，年度預算審查部分19萬8千元，各項的統計月報、年報、表報等等是44萬6千元，另外專業教育訓練講習資料部分237萬，警政工作年報及其他相關計畫書之印刷編輯24萬3千元，常年訓練印刷費158萬9千元……"],["黃委員文玲：都是印刷費用……"],["陳委員怡潔：現在不是都e化了嗎？","詹主任素景：很多教育訓練真的沒有辦法，所有的教育訓練幾乎都需要使用到教材費用。","黃委員文玲：其實這裡面又再重複編列，這麼多的表冊，有沒有不同，我們也不知道，你們含糊的放在一起……","詹主任素景：委員，細項部分我們之後會做檢討，看要如何表達才能讓委員看得更清楚。","黃委員文玲：這裡有卷宗，表冊也是卷宗，有表冊費用，又有卷宗印刷、檔案費用，沒有人有辦法接受。","詹主任素景：我們已將明細提供給委員參考，的確有此需求，委員可以針對明細部分……","主席：第三十二案、第三十三案一起看看要刪減多少，讓他們自己調整。"],["黃委員文玲：兩案各刪減75萬元。","主席：警察工作沒辦法推動的話，對老百姓來說未必是好。","陳委員其邁：我們不要浪費時間，第三十二案和第三十三案共刪減120萬元，由他們自己去做調整。"],["紀委員國棟：治安工作千頭萬緒。","黃委員文玲：我們都支持，只是印刷費用不能隨便印！","主席：第三十二案、第三十三案共刪減12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處理第三十四案。請詹主任說明。"],["詹主任素景：有關這部分的預算全部補助到各縣市刑事大隊。"],["黃委員文玲：各縣市的明細請提供給我們。"],["詹主任素景：好。"],["主席：現在回頭處理第三十案。","段委員宜康：第三十案主要是針對身高問題及體能取才部分要求改進、研究，向本委員會報告同意後，始得動支。","在場人員：跟委員報告，我們研議之後，男生原本是165公分，調降3公分，女生原本規定160公分，也調降3公分，原住民部分維持不變。","段委員宜康：你們定案之後，來做專案報告。"],["主席：可否將改善方案的書面報告送到本委員會？"],["段委員宜康：好的。"],["主席：繼續處理第三十一案。","段委員宜康：有關安檢及緝私情報工作費，過去的執行率都很低，這也不怪你們，因為沒有情報就不會發放。101年編了40萬1千元，差不多支用了20萬元，102年編了34萬1千元，到現在支用了多少？","陳科長炎：到目前為止，現在三個總平均數已經達到75%以上。","段委員宜康：10月答復本席時，說是支用了5萬元，現在突然情報大增？針對這部分刪減30%。因為101年度安檢及緝私的執行率是51%，聯合查贓及緝私是73%，安檢相關事業單位聯繫預算的執行率49%，本席取你們最高的比率，沒有不合理啊！","陳科長炎：向委員報告，我們這三項的工作費，主要是用在外勤的6個警察機關。其次，我們的任務主要是防制不法份子利用空運、海運走私違禁品；另外是為了查緝……","段委員宜康：你們答非所問，你沒有說明執行率低的原因。","陳科長炎：執行率低主要是因為，一、以前是用分配數發給他們，101年要求他們要用實際執行數，有需要再報上來，由我們核發。二、以前便當費及購買宣導品費用只能用二分之一，他們以為是分配數的二分之一，實際上是執行數的二分之一，所以他們的實用數就變少了。三、以前他們要去訪視航空公司、航空貨櫃所設立的安管室，相關的出差費都是從這個部分支出，後來改規定由自己的單位支付。所以101年度的執行率就比較低，這項工作的錢雖然少，但是所發揮的效果卻很大，希望委員能夠支持，讓航空貨櫃的進口、出口可以達到安全的目標。","段委員宜康：這三筆預算刪減2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詹主任素景：報告委員，我們今年已較去年減列27萬元，今年編的預算只有去年的74%，可否就維持原列數？","段委員宜康：第三十一案刪減1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主席：第三十一案刪減1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第三十二案、第三十三案已經處理完畢。"],["黃委員文玲：第三十四案暫保留。"],["主席：第三十五案就併入第一案處理。","繼續處理第三十五之一案，請謝組長說明。","謝組長芬芳：主席、各位委員。有關記事一及記事二之人口定義，記事一係依警察職權行使法等相關規定訂定有治安顧慮人口的查察辦法；記事二是根據家戶訪查辦法第二十四點及第五十四點等相關的訪查規定，這裡面提到大埔陳抗人士，並不因為他是陳抗人士而去查訪他，主要是因為他在陳抗過程中，曾違反刑事法規的相關規定而被移送。依照家戶訪查規定，該區員警必須在三個月內去做訪查，因為這位林姓民眾已經做了不起訴處分，所以我們也撤銷了他的記事人口訪查。為了治安工作的需要，希望對記事人口有治安顧慮或其他刑案記錄者，透過員警的查訪能去做一個關心。","陳委員其邁：謝組長現在唸的是舊辦法，請你自己去看第二十四點規定。","謝組長芬芳：我們在第五十三點，還是五十四點有規定。","陳委員其邁：你們負責這個，怎麼都沒有在看法條？","謝組長芬芳：有，第二十四點是針對記事一、記事二的人口，第五十四點是記事卡的規定，我們會列為記事人口二的查訪。","陳委員其邁：記事一、記事二是在第二十四點；你要跟我說明，就要把規定找出來，你現在說的是舊辦法，第二十四點已經改了規定，你都沒有在看規定？是第二十四點的第幾項？"],["謝組長芬芳：第二項對於記事二人口判決確定以後查訪3年……"],["陳委員其邁：許恩恩的案例是移送但不起訴。"],["謝組長芬芳：許恩恩的案例是在第五十四點。","陳委員其邁：你不要隨便亂講，他的資料裡面就登記為記事二，根據你們的規定，為什麼登記為記事二？","謝組長芬芳：記事二有兩個規定，一是在第二十四點……"],["陳委員其邁：你不要胡扯……","謝組長芬芳：第五十四點(4)記事卡的資料來源，包括一、警察機關刑事案件……","陳委員其邁：第五十四點是在講記事卡的資料來源是哪裡，他登記記事一、記事二是根據第二十四點來的，你都不搞清楚法令到底怎麼規定，你剛剛說的是舊規定。","謝組長芬芳：這部分規定可能需要做一個整併，會比較清楚。","陳委員其邁：第三十五之一案先保留，讓他們研究清楚後，再作處理。"],["主席：第三十五案之一先保留。繼續處理第三十六案。","詹主任素景：警政署主管全國的警察業務，我們到全國各縣市警察局督考業務非常多，所編列的320萬督導旅費其實是不夠用的，每個勤業務都要全國跑一趟，出去查的時候，至少是一組人員，一個人的旅費就要4萬多元。","黃委員文玲：你們針對什麼樣的內容下去查？像公共安全檢查的部分有24萬多元，有多少件數，查了哪些地區，都要讓我們知道。還有執行家戶訪查社區治安失蹤人口的部分，督導費用24萬多元是做什麼用的？","陳組長炯銜：在行政組24萬1千元的派遣警力協助稽查公共安全部分，有3項都已經執行完畢，一個是配合經濟部去查特定營業場所，今年花了17,302元；另外行政訪視的部分則是到21縣市去訪查，訪查成效有81項，另外有建議事項67項已彙整函送各縣市警察局辦理。"],["黃委員文玲：經濟部抽查的部分是什麼？。","陳組長炯銜：就是我們查到色情營業場所以後，他們去做有關的裁處事項，我們配合經濟部去對我們查處的部分做了解、複查；如果再違反的話，我們就要做相關的……","黃委員文玲：有多少件？全台灣有這麼多的業者，你們去抽查八大行業或是公共安全的部分，這樣的預算夠嗎？配合內政部營建署抽查的部分，也就只有五個縣市，其他縣市若發生公共安全問題時，誰要負責？","陳組長炯銜：我們是輪流的，一次5個，分上半年和下半年。每個年度抽查三分之一。"],["黃委員文玲：你們有多少人去抽查？"],["陳組長炯銜：我們都是一個人去配合經濟部。"],["黃委員文玲：需要住宿嗎？","陳組長炯銜：就是出差，包含車費及住宿。","黃委員文玲：配合經濟部查案的部分，到彰化、苗栗、宜蘭、屏東多少天，為了什麼樣的案子，去了幾個人，經費是多少，這些資料要讓我們知道。"],["陳組長炯銜：可否會後送資料給委員？"],["黃委員文玲：我們現在就要審查預算啊！"],["陳組長炯銜：出差旅費的申報都要經過層層的……","黃委員文玲：我們如果覺得有必要，就一定要給你們，如果那個金額太少，你們也做不了事情。"],["陳組長炯銜：我們配合經濟部與營建署的部分……"],["黃委員文玲：你們自己的業務都不做？"],["陳組長炯銜：我們有自己的訪視業務。","陳委員怡潔：你們與經濟部配合抽查的都是什麼樣的案子，因為經濟部那邊也有編列相同的預算。","黃委員文玲：地方也會去啊，中央為什麼還要去？","陳組長炯銜：地方去了，中央也是要去督導。","黃委員文玲：你們督導的是哪一個案子，我們看不出來。","陳組長炯銜：相關的資料，可否事後再向委員做報告？"],["黃委員文玲：問題是你們有沒有必要去？"],["陳組長炯銜：我們只有一個人去。","黃委員文玲：如果成效不好的話，即使去了，也沒有意義！","主席：第三十六案暫保留，等相關單位補送資料給委員之後，再做處理。繼續處理第三十七案。","何組長明洲：所謂特殊任務警力指的就是霹靂小組，此處編列了908萬元主要是對在職人員的培訓，我們明年預計培訓120人，不論是逮捕或攻堅都非常有需要。","段委員宜康：你們都沒有針對本席的提案做回答，本席的問題很簡單，你們的缺額這麼多，為什麼還編列這筆預算？","何組長明洲：這筆經費對在職人員也有做補助，因為在職人員也需要訓練，我們明年打算培訓120人。","段委員宜康：本席要求凍結30%，請你們來做專案報告，又沒有刪減預算，怎麼會做不到？","何組長明洲：這個專案報告，我們會照委員的要求來進行。","段委員宜康：你就說好，沒有問題，不要浪費大家的時間。"],["何組長明洲：謝謝委員。"],["主席：第三十七案照案通過。繼續處理第三十七之一案。","何組長明洲：委員會在審查警察大學預算時，也做了決議：要求本署於三個月內邀集警察大學與考選部針對警察特考雙軌制的問題來做檢討，我們會遵照委員會的決議，於三個月內召開相關檢討會議。至於考選部仍維持雙軌進行的決議，主要是因為考選部的會議是在12月5日召開的，而我們的預算審查是在12月5日之後，所以考選部還不了解這件事情。","陳委員其邁：主席，我們那天在處理警大預算時，決定這部分留到這裡做處理，本席只是要求凍結，並沒有刪減預算，等他們來報告之後，預算即予以解凍。"],["主席：本案改為凍結十分之一。繼續處理第三十八案。","何組長明洲：警察會游泳是自救救人，可以減少溺斃事件的發生，要跟委員報告，經過訓練之後，警員會游泳的比例已經提升至68%，我們會持續努力來做。這個工作非常重要，請各位委員能夠支持相關的預算。"],["段委員宜康：68%？但你給我的資料是40%呀！"],["何組長明洲：那是99年剛推行時候的數字。"],["段委員宜康：為什麼給我舊的資料？","何組長明洲：我們進步很多，現在已提升到68%了。","李委員俊俋：你們原來對於警察同仁沒有要求必須會游泳，是由於「全國泳起來」計畫才有要求的，是嗎？"],["何組長明洲：過去在警大、警專是有要求。"],["李委員俊俋：在警大、警專是因為課程需要；但是考上警察後沒有另外要求會游泳。"],["何組長明洲：只要是警大、警專畢業都有達到游50公尺的要求。現在是針對還不會游泳的部分進行訓練。"],["李委員俊俋：以前沒有這個計畫嗎？","何組長明洲：這個計畫有很多年了，而且還有特考班還沒訓練。","段委員宜康：我已與署長溝通過了，你們在報考時標準訂得不高，事後花了很多的資源去訓練。應該是要將條件拉高，寧可讓報考的人數變少，每個人符合條件才報考，都錄取還無所謂，就不必花很多時間及資源去訓練，應考人先學會游泳再來考，這樣做難道不行嗎？","何組長明洲：委員，海軍的新兵都是到新訓中心……","段委員宜康：不，你們又不是海軍，你既然覺得會游泳是有必要的，則為何要等到他進來之後才訓練？我不反對游泳，但是你們應該訂出一個標準。","何組長明洲：特考班部分可以協調來做報告，這個經費不多。","段委員宜康：好，凍結200萬元，來報告。","主席：凍結200萬元，做成報告案。","處理第三十九案。","黃委員文玲：凍結四分之一，來做專案報告。","主席：好，凍結四分之一。","處理第四十案。","請警察廣播電台說明。","湯總台長明珠：主席、各位委員。因為我們是二十四小時的現場廣播，所以水電費的支出較一般行政機關為多，在這1,944萬元中，水電費佔了最大宗，有1,131萬5千元，在102年是不足298萬元，而為了節省公帑，在103年編列有關水塔、電梯、空調及公務車輛養護預算時，我們已自行刪減了56萬元，另外在土地租金上也有配合刪減，請各位委員支持。","黃委員文玲：這部分你們主要是編列辦公廳舍水塔、電梯、空調及公務車輛養護的預算，水電費不是另外編列嗎？"],["湯總台長明珠：水電費也編列在裡面。"],["黃委員文玲：那你們怎麼會亂編呢？就減列10%好了。"],["主席：這是經常性的費用。","黃委員文玲：你們怎麼會將水電費編在這裡呢？一般是編在行政費用中，其他單位都是編列在水電費中。因為如果編在這裡，我們會看不出來各項目的分配比例是多少，而你說已自行刪了56萬元，我們也看不出來刪在哪裡？","湯總台長明珠：是，我們會將明細表送委員參考。","黃委員文玲：如果單看這部分的預算，我們會以為是要做辦公廳舍的改建工程。"],["湯總台長明珠：我們明年會在文字述上改正。","黃委員文玲：你們明年要統一規範，說真的，我們今天會花這麼多時間審你們的預算，也是因為你們亂寫的原因。","湯總台長明珠：那就先凍結，不要減列。","黃委員文玲：好，凍結五分之一，要做檢討報告。","主席：第四十案凍結凍結五分之一，提出書面報告始得動支。","處理第四十一案。","李委員俊俋：主席，第四十一案本席撤案，讓鐵路警察局去處理。但我還是要提醒署長，今天花很多時間在你們的項目上，請你們以後要整理清楚，因為你們編列的方式讓委員們看不清楚。"],["主席：尤其是經常門及資本門的部分。"],["李委員俊俋：那部分請你們要配合改善。"],["主席：署長答應要改善。第四十一案李委員俊俋撤案。","處理第四十二案。","請鐵路警察局說明。","陳局長嘉昌：主席、各位委員。剛才已向黃委員說明，我們所汰換的電腦都是超過8年，而依規定年限超過4年不堪使用就可以汰換。因為高鐵都是新設備，而台鐵的設備比較老舊，現在由於組改要將二個單位合一，在事實上確有此需要。"],["主席：這是設備上的更新。"],["黃委員文玲：我沒有說不讓他們更新。","陳委員怡潔：你們電腦30台及筆記型電腦到底花多少錢？項目是否可以詳列，看看有無超額？","陳局長嘉昌：有，筆記型電腦3台，是9萬多元。","陳委員怡潔：年限是多久？是整台換掉，還是程式上升級或維護？"],["黃委員文玲：我記得上次行政院這部分刪了350萬元。","陳委員其邁：署長，跟預算無關，本席建議台北車站地下一、二樓往來的人很多，從新光三越百貨到京站百貨間面積很大，但見警率很低，尤其在晚上，我們從南部搭高鐵北上再轉乘捷運，常沒看到半個警察，所以應該提高見警率，否則一旦發生事情，出口那麼多，人一下子就跑了，所以應該多編些人力，或者協調台北市警察局增派警力，以免出事時抓不到人。","主席：好，就不刪預算，本案撤案。台北車站的見警率應予提高。第四十三案併第十四案。","處理第四十四案。","請說明。","陳組長國進：主席、各位委員。第四十四案所提內容，其實都是各保安警察總隊所編列的獎金項目，涵蓋演訓、查緝走私、仿冒、著作權案件查緝及貨櫃追蹤案件之偵辦，還有台保查緝詐欺案件，以及最大宗的保六總隊的三節獎金，早上已經凍結了保六總隊三節獎金的五分之一，約有5,000多萬元，其實這些都是我們保安總隊的核心業務；其次，這些業務獎金的使用範圍，並不是用於獎勵各保安警察去支援民眾陳情抗議案件，如果予以凍結，恐會影響各總隊在辦理各核心業務的推展工作，所以，建請各位委員免予凍結。以上報告。","陳委員其邁：我們現在是在審預算，我沒很多時間在講個案如大埔等，但是其凍結比例應較其他單位高些，專案報告後再解凍。","陳組長國進：向委員報告，苗栗在處理大埔案時沒有申請警力支援，都是由苗栗縣警局的建置警力處理。","陳委員其邁：這等到專案報告時再討論，我是沒辦法砍苗栗縣的預算，不然我一定砍他的預算。這個先凍結，反正你們就是要來做報告。","主席，剛才獎金的部分凍結五分之一，是合理的，則保警的部分凍結四分之一。好不好？"],["主席：凍結保一四分之一嗎？","陳委員其邁：我上次質詢執行過當的問題，我說民眾被打到流血，哪有乘以0.1公分也在發獎金的事，不合理呀！0.1公分乘以0.1公分也在發慰問金！請你畫給我看，0.1公分乘以0.1公分有多大？我現在沒時間跟你們算這個，等日後再說。","主席：好，第四十四案凍結保一的四分之一，向內政委員會報告後始得動支。另外還有第四十四之一案，也是陳其邁委員的提案，同樣也是有關保一的預算。","處理第四十五案。","請說明。","莊總隊長清賢：主席、各位委員。這部分的預算大致可分為三大塊，第一部分是有關人事費的獎金5,318萬元，就是包含警官隊年節獎金在內，這部分在處理第五案時已經凍結了五分之一；第二部分是業務費，包括水、電、瓦斯、油費、服裝費、靶場的維修及空調等，是日常勤務運作所必需的經費；第三部分是設備及投資，編列1,118萬元，其中第一大隊的忠勇樓屋頂嚴重漏水，編了735萬元，還有汰換偵防車1輛、巡邏車5輛，其年限都超過13年以上，我們總共有249部個人電腦，年限都超過7年以上，這次只汰換22部個人電腦及筆記型電腦2台，都是日常勤務運作所必需，以上報告。","李委員俊俋：關於業務費及設備投資費我沒意見，我比較有意見的是人事費用，除了獎金部分，組改是要求你們人數要減少，但你們在人數上完全沒有減少，費用一樣高，這要如何處理？因為你們原本的人事費用編的是總統、副總統、中央憲政機關的首長，還有特定人士需要警衛工作，現在要求進行組改，照理說人數應該是相對減少，但你們的人還是那麼多，而且還有增加的現象，這部分請作一說明。","莊總隊長清賢：事實上有關組改的部分，已經精簡的是將37個部會減為29個，例如新聞局、青輔會、蒙藏委員會、研考會及公共工程委員會等，這些單位本來就沒有申派安全警衛，所以與組改的人數減少是無關的；至於這二、三年增加的人，可分為三部分，第一部分是近來因選舉、具爭議性公共議題所衍生的治安事件，以至於警衛對象及其家屬之生命受到危害的這部分，例如連前副總統的公子連勝文先生因選舉遭到槍擊，因此申請增派安全警衛；第二部分，例如原能會前一陣子因為反核人士衝到主委辦公室，後來主委也申請了；第三部分是……","李委員俊俋：我了解你的意思，但你們在98年是86人，99年是85人，100年是96人，101年是95人，102年成長到103人，103年是多少人？組改越減，你們的人數越多嘛！你剛才提到連勝文，他是以什麼身分申請保六去護衛他的安全？"],["莊總隊長清賢：他是連前副總統的家屬。"],["李委員俊俋：103年編列多少人？","莊總隊長清賢：還是一樣，沒有增加。"],["李委員俊俋：也是103人嗎？"],["莊總隊長清賢：有30個警衛對象提出申請……"],["李委員俊俋：你們總共編列多少人？","莊總隊長清賢：225人是固定的，只是申請對象會撤或增加，總人數沒有變。","李委員俊俋：你們在選舉時還要增加，也看不出來呀！你們是每年都增加，不是只有選舉時增加。","莊總隊長清賢：不是，連勝文先生是因為選舉的問題，所以才增派安全警衛。另外，還有禮遇條例結束後增加的……"],["陳委員其邁：卸任總統家屬有警力保護嗎？連勝文現在有警力保護嗎？沒有嘛！但你剛才是說有。"],["莊總隊長清賢：他是因選舉的問題。","陳委員其邁：我們對此沒有意見，但如果依規定，副總統的家屬是不能申請隨扈的。","主席：第四十五案、第四十六案及第四十七案是一樣的，併案討論。","陳委員其邁：現在是請他們說明，102年為何變成103人？這增加的部分是什麼理由？","莊總隊長清賢：增加的部分是禮遇條例結束後，新增副總統的部分，例如李前副總統在禮遇條例期滿結束後，是以特定人士身分由我們派人護衛，原先是由國安局特勤中心派員負責。"],["陳委員其邁：所以一個副總統是派8個？","莊總隊長清賢：5個。還有卸任的行政院長陳先生，依規定是可以申請的，有1位；部會首長部分有僑委會提出申請。","陳委員其邁：至於李元簇先生，坦白說，他年紀已大，但依國家的規定，沒有再編預算的道理，他的禮遇結束就結束了，如果還要繼續，就必須修法。","主席：好，刪50萬元？","莊總隊長清賢：這樣子的話，我們真的是運作不下去了。","主席：好，凍結五分之一，是第四十五案、第四十六案及第四十七案，請提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段委員宜康：不是在討論第四十五案嗎？怎會有第四十六案及第四十七案？","主席：它們是一樣的，已併案了，凍結五分之一。"],["段委員宜康：要刪200萬元啦！"],["主席：是凍結五分之一。","段委員宜康：這是尤美女委員的提案，你們有向她報告了嗎？"],["在場人員：有。","主席：好，凍結五分之一，提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第四十八案撤案，已經通案辦理。","現在休息五分鐘。","休息","繼續開會"],["主席：現在繼續開會。第四十九案及第五十案併案討論。請國道公路警察局說明。","袁局長行一：主席、各位委員。關於第四十九案的部分，國道的高速公路上，公務汽車是唯一的交通工具，我們約有60%是逾齡車輛，往年我們在編列維護費時，都沒有編足，在103年的預算中主要是有新增車輛養護費，還有車齡增加的養護費，以及原來沒有編足的養護費部分，因此編了650萬1千元。","關於第五十案的部分，是巡邏車的油料費，巡邏車在國道上執行勤務，因為五楊高架道路有增長，在103年便道封閉之後，因為車輛進出路線也會增長，而往年的油料費都是不足，必須動用預備金支應，油價每上漲1元，就需多支出200多萬元，在此種情形下，今年只是依決算數核實編列油料費，而巡邏車的養護費也是如此，警員也許會休息，但巡邏車一直在運作，今年巡邏車的養護費用之所以增加，是因為我們有新增車輛、車齡的增加，以及將往年不足的費用編足，以上關於二案的報告，請委員多予支持。","王署長卓鈞：袁局長，我曾請你們統計過，你們跑五十萬、六十萬公里以上的車子，分別有幾輛？","袁局長行一：六十萬公里以上的有4輛；五十萬以上未滿六十萬公里的有7輛；四十萬以上未滿五十萬公里的有22輛；三十萬以上未滿四十萬公里的有36輛。因此，我們6年以上的車輛佔整體185輛中的59.5%。這些老舊的車輛需要靠養護費予以保養維護，在使用上才能保障同仁的安全。","黃委員文玲：我們的疑問主要在於為什麼會增列132萬元？現在如果將103年度與102年度做比較，在數據上算不出來，如果是未滿2年53台，103年度是52台，而滿2年到4年的部分，為何到了103年度突然變成15台，這數字是怎麼產生的？"],["袁局長行一：未滿2年的一共有……"],["黃委員文玲：102年度是53輛。"],["袁局長行一：對。","黃委員文玲：103年度是52輛，就減1輛。","袁局長行一：新購的事故處理車有9輛，汰換掉的偵防車有6輛，汰換掉的車子，我們並未將之列入，……"],["黃委員文玲：為什麼突然跑出15輛？","袁局長行一：是2到4年當中有15輛車，有一年沒有車，它是兩年的算法。","黃委員文玲：我們其實也覺得國道警察的安全是非常重要的，包括公務車超過六十萬公里以上，都應考量其安全性，好啦！沒意見了。"],["袁局長行一：謝謝委員。","主席：好，第四十九案及第五十案撤案。","處理第五十一案。","黃委員文玲：違規單的郵資怎會是他們在付呢？他們沒有收入，這部分的罰款收入是編在哪裡？你們郵寄要付錢，又沒有收入，不太合理。"],["主席：本來就是這樣。"],["黃委員文玲：不然就應由有收入的人去郵寄。"],["主席：這樣反而要花更多錢。這樣子沒有錯啦！","黃委員文玲：現在的問題是，違規通知單是國道警察局寄出，但是罰款收入是裁決所在收啊！","主席：對啦，權責不一樣。","黃委員文玲：我覺得不太合理，不是嗎？"],["主席：告發單位不能交由交通部啊！","黃委員文玲：要修正啦，看要怎麼處理。"],["主席：這是權責問題。","黃委員文玲：我知道是權責問題，但這樣似乎是不合理，應該要做檢討，這不用檢討嗎？"],["主席：叫李部長向葉部長要錢啦！"],["黃委員文玲：罰款收入很多耶！","主席：黃委員講的是很有道理，但是……"],["段委員宜康：刪減40萬啦！","主席：本案通過，這個凸顯一個事實存在。","接下來處理第五十二案。","陳委員其邁：主席，可不可以回到第三十五之一案，剛才這案還沒有處理。","主席：好，現在處理第三十五之一案。","陳委員其邁：第三十五之一案是有關記事一、記事二，我建議還是凍結五分之一，俟向委員會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我覺得記事一及記事二辦法的修訂，應該要朝向保障人權的方向做處理，你們自己回去討論，看這個要如何登記，否則隨便一個人只要移送，你們戶口組的人員就去查人家戶口，這樣很沒有道理，沒事就去查人家的戶口。主席，這樣可以嗎？沒有刪減預算啦！","主席：第三十五之一案凍結五分之一，列為報告案。","繼續處理第五十二案。"],["陳委員其邁：請說明人數減少而費用反增的原因。","袁局長行一：人數減少是分配在9個隊27個分隊裡面，平均少不到一人，這是伙食團，人員減少和伙食團用餐的勞務外包工作，二者之間並沒有太大的直接影響。至於新增的部分，是因為我們去年和前年所編勞務外包的費用都不夠，現在這個費用增加了，我們希望比照101年度的實際執行數790萬。"],["陳委員其邁：沒有意見。"],["主席：第五十二案撤案。","繼續處理第五十三案。","李委員俊俋：本席想問一下，空氣壓縮機是什麼東西？"],["袁局長行一：輪胎打氣之用。","李委員俊俋：好，沒有意見。"],["主席：第五十三案撤案。","處理第五十四案。"],["李委員俊俋：對第五十四案也沒有意見。"],["主席：第五十四案撤案。","繼續處理第五十五案。請局長說明。","林局長德華：103年編這筆預算，主要是用在局內各內外勤單位業務所需耗材文具及相關紙張的費用，尤其是我們外勤辦案需要刑事文書筆錄、刑事偵查卷宗，以及相關的刑事鑑定文書和鑑定報告等等，以上皆需要很多的耗材。我們101年就執行大概430萬的額度，102年到目前為止也執行了430萬。事實上，我們今年編列238萬是不夠，這部分請委員支持，免予刪減，謝謝。"],["黃委員文玲：你們去年才編67萬。","林局長德華：事實上，101年和102年的執行都超過430萬。"],["黃委員文玲：你們為什麼編那麼少？","林局長德華：我們沒有錢編，沒有額度給我們，每年是整筆的預算，我們再以結餘款來支應這部分，我們今年的結餘款也緊縮了，95年減少7%，今年減少15%，每年緊縮的結果，我們連結餘款也沒有了，如果今年再不編的話，辦案會缺少相關的耗材。","黃委員文玲：我看了你們的預算，這裡是犯罪資料縮影與電腦資料處理用耗材、文具及紙張等費用，編了238萬3,000元，下一個項下指紋電腦處理用各項耗材等經費是編36萬多。本席的意思是，同樣的電腦耗材，我不瞭解你們為什麼要這樣編。","林局長德華：我剛才向委員報告過了，這筆經費有用在內勤，也有用在外勤。外勤就是辦案的部分，包括案件卷宗、文書鑑定部分；內勤部分除了偵查科、業務科等相關科室，另外還包括刑事鑑識中心、指紋室或是鑑識科，這裡面需要很多很多的耗材，這是和辦案結合在一起。","黃委員文玲：主要是你們編得真的很有問題，這部分應該是屬於業務費用，對不對？你們把這個業務費用編在裡面，然後又分好幾個部分，會讓人家覺得有重複編列之嫌。","林局長德華：向委員報告，今年會編這筆經費，主要是因為……","黃委員文玲：我不是對經費有問題，主要是你們的項目項下這樣編，會讓人家覺得重複編列啊！其實這部分應該是業務費吧，還是工作費？"],["詹主任素景：業務費。","黃委員文玲：你們主任說是業務費，局長說不是，業務費裡面已經有編了啊！所以你們編的方式很奇怪，一下編業務費用，一下編耗材費用。","林局長德華：事實上，這238萬也不夠，我們在101年……","黃委員文玲：我並沒有說有錯，只是你們這樣的編法，會讓人家覺得你們在業務費已經編了，為什麼這裡還要再編這個東西？你知道嗎？"],["林局長德華：我知道。","黃委員文玲：這樣的話，我們就會質疑是不是有重複編列，明明已經編了又再編，然後其他的部分又編。"],["詹主任素景：我們會找所屬一起來檢討預算編列的方式。","黃委員文玲：像剛才人家拿出來就全部都是業務費，印刷費根本就不能放，你們應該也是相同的作法。"],["詹主任素景：是。"],["黃委員文玲：耗材、紙張的部分就不應該這樣編。","詹主任素景：我們把所屬全部找來一起開個預算編列檢討會議，大家來討論一下。"],["黃委員文玲：這部分該怎麼辦？","詹主任素景：今年先讓我們通過，因為預算真的有需要，只是我們表達得不好而已。","李委員俊俋：局長，方才你說這些以前都編不夠，只能用結餘款來編列？"],["林局長德華：以結餘款來支應。"],["李委員俊俋：意思是別的部分都編太多了？"],["林局長德華：不是這樣。"],["李委員俊俋：否則怎麼會有結餘款？","林局長德華：因為我們實施節能減碳、採取節約措施，我們局裡包括水、電等各方面都有在節省，而且我們是減紙、少紙。","李委員俊俋：其實有兩個部分，警察辦案要用的部分我們都支持，但是方才我也提過，你們每年編列預算時，項目都要寫清楚，像透明夾、墨水匣等都是業務費用，你們都是編在印刷費當中，這就是一個問題，這樣委員就會完全看不懂，其次，同樣的項目你們一直在編而其他項目則編太多，反正這邊的預算不夠就拿其他項目的結餘款來用另外一邊，你們就是這樣做嘛！這表示你們編的部分都不夠清楚。","林局長德華：我們從95年開始每年減少7%，今年是減少15%，這樣就沒什麼額度了。","徐委員欣瑩：請會計主任提出檢討報告，好不好？","詹主任素景：在編列104年度預算之前會開個檢討會，我們會找所屬一起來檢討，把預算編得比較好一點。"],["段委員宜康：第五十六案要照案通過啦！","黃委員文玲：第五十六案就照案通過，好不好？好啦！就這樣啦！"],["主席：關於第五十七案……","林局長德華：稍等一下，第五十六案我們都還沒說明。","主席：第五十五案撤案，至於第五十六案……","林局長德華：第五十六案我來說明一下，第五十六案就是關於方才第十七案委員所關心之保護兒少、婦女安全的經費……","主席：那就併第十七案，凍結十分之一。","林局長德華：當時有討論過，認為保護兒少、婦幼安全的438萬是不夠的，其實這也沒辦法，因為我們的額度一直在縮減，而這438萬用於犯罪預防宣導也只有100萬元的經費，過去我們一年大概有500萬或一千多萬以上的規模，現在一年只剩下100萬了，所以這部分如果再刪減10%、凍結二分之一的話，幾乎就沒辦法做事情了。","段委員宜康：不是483萬8,000元要刪減10%，而是1億6,214萬7,000元要刪減10%，所以你不用擔心483萬的部分，而且這沒辦法併案啦！因為凍結的標的不同，這樣要如何併案？總之，要凍結、刪減的不是483萬的部分。"],["黃委員文玲：這兩個案子是不一樣的啦！"],["王署長卓鈞：方才段委員是說第五十五案照案通過？"],["黃委員文玲：沒有啦！是撤案啦！","段委員宜康：第五十六案照案通過、第五十五案撤案，而第五十五案撤案的條件就是第五十六案照案通過。","黃委員文玲：如果你們不同意的話，第五十五案就要請你們把那個東西都列出來，不然就直接刪減啊！","王署長卓鈞：黃委員，若一億多的預算刪10%，那平常的辦公都會有問題了。"],["段委員宜康：刪10%可能太多了。"],["黃委員文玲：那就刪500萬啦！","段委員宜康：那就取個整數，刪1,000萬。","林局長德華：不可能啦！委員，這樣真的做不下去啦！","段委員宜康：怎麼會做不下去？不然換我做，我來做給你看！","林局長德華：好啊！一億六千多萬的預算若要刪到變成1億的話，真的沒辦法做啦！"],["李委員俊俋：沒有啦！刪1,000萬啦！","林局長德華：刪1,000萬也沒辦法做，真的有困難。"],["王署長卓鈞：刪14萬7,000元好嗎？","黃委員文玲：署長這樣說就很好笑了，這不是大格局的署長在講的話。","王署長卓鈞：不是，我現在看到我們的預算之後，我的格局就愈來愈小了。方才林局長曾表示，我們從95年開始每年刪減7%，不知道再過幾年署長和局長要怎麼做事，因為他們每年都有這樣的要求。","黃委員文玲：那就刪500萬、凍結二分之一還有報告，好不好？"],["王署長卓鈞：不行啦！太多了！"],["黃委員文玲：那就凍結十分之一、刪500萬啦！"],["徐委員欣瑩：不要刪啦！","林局長德華：凍結十分之一可以，但不要刪啦！"],["徐委員欣瑩：我們要支持婦幼的部分啦！","黃委員文玲：我們支持婦幼的部分，問題是做不來、成效沒有出來！","王署長卓鈞：除了婦幼部分以外，其他的案子也要辦，像詐騙、毒品等都要辦。","黃委員文玲：那就凍結五分之一，然後不要刪。"],["主席：凍結十分之一啦！","段委員宜康：坦白說，全世界沒有預算不要刪、不能刪的事。","林局長德華：已經刪很多了，從95年就刪到現在了。","段委員宜康：沒有刪很多啦！你們自己刪減的跟我們沒有關係啊！我們是在審預算，你們自己把預算刪掉，你們自己刪一刪，那我們就不用審啦！合理來說，希望你們來做報告又要凍結二分之一的確太多了一點，黃委員也願意讓步，那就凍結10%、刪減214萬7,000元。"],["黃委員文玲：好啦！"],["主席：刪減14萬7,000元、凍結十分之一？"],["段委員宜康：不是啦！凍結10%、刪減214萬7,000元。","主席：那就依照黃委員文玲、段委員宜康的意見，刪減214萬7,000元……"],["林局長德華：第五十六案和第五十七案是一樣的。","主席：對啦！第五十六案和第五十七案併案，第五十七案就撤案，再來是第五十八案……","段委員宜康：第五十七案不是撤案，第五十七案是要一起來報告。"],["主席：第五十七案併入第五十六案來報告。第五十八案是「偵辦與督導刑案偵破及檢肅治平對象──獎補助費」742萬2,000元。","林局長德華：跟委員報告，這部分是獎勵熱心民眾主動提供警方相關犯罪線索，警民合作來維護治安，其實這部分不只本署而已，包括海巡署、調查局、憲兵、司法警察機關等，若他們查獲不法槍械也可以來申請線民獎金，雖然今年的執行率比較少一點，但事實上，這個額度從100年的1,077萬降到102年的894萬、103年的742萬，已經降了三百多萬，這筆預算是專款專用，不能挪作其他額度來使用，所以我們建議仍然保留這筆預算，萬一有些大案子，比方說，93年薛球、陳益華那個案子的獎金就是2,000萬元，還有98年丁正祥漁船走私槍枝180枝，線民獎金也有450萬，因為這筆錢是專款專用，不能挪作其他額度來使用，所以請給我們編一點額度。","段委員宜康：給你們編一點額度是沒有問題，但是關於線民獎金，有一個新聞報導，曾經有一個線民被曝光，線民獎金被員警冒領，有沒有這回事？就是去年莊瑞雄議員質詢的雨衣大盜那個案子。沒有嗎？喔！是另外一個案子，在臺南判決有關種大麻的案子。所以你們是說要留一點錢給你們用就對了？","林局長德華：要留一點錢給線民用，我們一毛錢都不能用。"],["段委員宜康：「留一點」是要留多少？"],["林局長德華：742萬。"],["段委員宜康：370萬啦！","王署長卓鈞：這裡面有一筆是槍枝獎金，而國內的槍枝獎金部分，其他執法單位也是向刑事局來申請。","主席：好，第五十八案撤案。","第五十八之一案是陳其邁委員等針對「偵辦與督導刑案偵破及檢肅治平對象」項下編列「165反詐騙」相關費用359萬元，建議凍結300萬；第五十八之二案也是陳其邁委員等針對相同科目所編列的1億6,214萬7,000元，建議凍結2,000萬元，俟警政署提出相關檢討報告及防治計畫，向本院內政委員會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是否請林局長說明一下？","李委員俊俋：不用說明了。第五十八之一案及第五十八之二案是凍結案，要你們來報告，理由非常簡單，根據你們自己提供的資料，98年詐欺案件的破案率是91.95%，99年降到86%，100年是75%，102年到11月為止則是74%，為什麼會有這樣的情形？所以要請你們來報告。我們並沒有要刪減，只是凍結。","林局長德華：這個主要是因為98年之前我們抓到的詐騙案件，大部分都是人頭帳戶移送案件，所以一個案件移送一個人頭戶，也算破一個案子，事實上，詐騙問題並沒有解決，因為詐騙案件是集團性犯罪，而且是跨國犯罪，橫跨兩岸，所以98年簽了一個協議，我們可以跟大陸合作，整個考核相關計畫改成抓集團性案件，譬如0810的案子抓了572個、0310抓了694個、0908抓了837個，這都只算一個案子，而移送一個人頭帳戶也算一個案子。在99年之後，人頭帳戶已經不移送了，所以案件的案源會降低，但是詐騙案件從一年4萬多件降到今年預估是1萬8,000件左右；財損金額最高是185億，今年降到38億左右；成效相當相當顯著。請各位委員瞭解詐騙案件的實際成效，不要只看破案率，破案率其實只是統計基礎的問題。","李委員俊俋：局長你沒有聽懂我的意思，我們是要你們來報告，並沒有刪減你們的預算，意思就是要你們把這個說清楚，因為你們計算的基準不一樣了。而第五十八之二案其實也是這麼一回事，未滿18歲青少年施用或持有三級毒品的案件，從98年的662件增加到99年的9千多件，101年則是2萬多件。我們就是要你們針對這兩案來報告清楚。","林局長德華：這個問題很簡單，我跟委員報告，最主要是98年11月20日修正了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將第三、第四級毒品持有20公克以上者增列刑事罰，20公克以下者增列行政罰；100年7月又頒訂加強查緝校園毒品犯罪計畫，所以在法務部、警政機關全部動員之下，這些案子都跑出來了。以前校園部分是採取自治自理精神，警察大部分是不告不理，後來我們跟教育部採取新的策略，針對校園犯罪主動清理，做有效的整合。所以對於整體數據增加，我們應該是要正面看待。","李委員俊俋：我完全聽懂你的意思，但是現在我要講的是案件減少，理論上是施用毒品或犯罪案件的人數愈來愈少，這樣才正常，我的重點不是在追究你們的破案率，主要目標是針對施用毒品部分或犯案部分要減少，你們有沒有具體方案可以讓這方面減下來？我們想請你們說明，就這樣而已，你不必解釋這麼多。","主席：這兩案改為報告案，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李委員俊俋：不是書面報告，他們要來報告，因為大家對於毒品問題非常關心，應該來專案報告。"],["主席：第五十八之一案的359萬就要凍結300萬嗎？","李委員俊俋：這部分不必了，但是他們要來報告。第五十八之一案及第五十八之二案一起來報告。","林局長德華：可否不要凍結，專案報告就好了？"],["李委員俊俋：不凍結你們都不來。"],["林局長德華：怎麼會？不會啦！","主席：好，凍結2,000萬，改為報告案。","現在處理第五十九案，這跟下面的第六十一案、第六十二案都相關。請林局長說明。","林局長德華：第五十九案主要是針對員警查獲逃犯、通緝犯及兒少性侵、性交易案件，編列了破案獎金。過去委員都很支持我們鼓勵這些外勤人員的破案獎金，這個案子是否可以讓預算通過？","李委員俊俋：我對第五十九案的部分是非常有意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二條規定得非常清楚，對於犯罪嫌疑人的身體及所持物品都可以搜查，你們當天有沒有做這樣的工作？","林局長德華：有搜身、有上手銬。我們在新聞稿中公開否認，沒有這回事。","李委員俊俋：刑事訴訟法規定得很清楚，對於第三人之身體、物件、電磁紀錄、住宅或住所都可以搜查的啊！所以犯罪嫌疑人手上不應該有任何東西啊！對不對？","林局長德華：沒有錯，我們在……","李委員俊俋：犯罪嫌疑人手上不應該有任何東西，怎麼會有這種照片呢？我現在要問的就是這一點，把它講清楚，刑事訴訟法規定得這麼清楚，你們到底有沒有依照刑事訴訟法在處理啊？如果張安樂是一個犯罪嫌疑人，依照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二條規定，他手上不應該拿任何東西，為什麼有這樣的照片出來？是不是事先講好，我也不知道啦！","林局長德華：跟委員報告，從來沒有事先跟他講好。這個過程就是張嫌一步出機艙門口，我們就宣告他是通緝犯，當場要逮捕他，就給他上了手銬了，他手上拿的東西，我們的執勤同仁要把它拿下來，但是他不給我們拿，說是他私人的東西，我們同仁是比較沒有經驗，如果是我在場，拉也要拉下來。","李委員俊俋：局長，你內行人講外行話，要逮捕、要上手銬之前要做什麼動作，你們都有SOP，對不對？除了宣告他違反什麼規定要予以逮捕之外，還要搜身、上銬，都有規定，這表示你們沒有按照程序做。","王署長卓鈞：李委員，你講得對，這個問題我們事後檢討，刑事局當天的疏失就在這裡，因為他一出機艙門以後，刑事局人員給他上手銬，上完手銬以後就沒有搜身，然後一直帶到預定偵訊、筆錄的場所下來以後才搜身，等於是沒有在機艙門口搜身，這是後來有檢討他們的地方。","李委員俊俋：既然檢討了，那這73萬就照刪吧！","紀委員國棟：李委員，這樣好了，剛才署長特別報告的確有需要檢討之處，不過，說實在話，白狼的案件眾所矚目，他從大陸回台灣投案時反正表現出一副從容赴義的樣子，大家想到他既然是誠心誠意回來投案，可能我們的員警也沒有想到他會出這麼一招，類似夾帶文宣的感覺，那是不會造成危險，但是坦白講觀感不好。如果我們第一線員警執勤上欠缺經驗，然後就把他73萬刪除，我覺得好像也不是最妥當啦！他們也承認內部不對了，我們罵他一下就好了。","李委員俊俋：這不是這樣的問題，張安樂要回來是事先就安排好的，警政署也知道這麼一回事，警政署的人去接機，接完以後要逮捕，就一定要按照SOP嘛！我們講得非常清楚，我們沒有要求別的，就是這樣的費用你們沒有照做嘛！那我們刪除71萬預算算什麼？張安樂造成我們台灣的國際形象如此惡劣，好像他要怎樣就怎樣，這難道是71萬買得回來的？張安樂回來多囂張啊！對不對？他還讓你們警政署背黑鍋，讓人以為是他早就跟警政署講好的，你們警政署如何處理？所以這71萬我們堅持刪除。"],["主席：少一點啦！我是說13萬6千元。"],["段委員宜康：10%啦！","主席：段委員說10%，好啦！","繼續處理第六十案，本案建議刪除150萬元。","請局長說明。","林局長德華：跟各位委員報告，最主要網路安全防護機構依照行政院國家資通安全會報網路內容安全會議第9次會議決定，103年就要成立一個正式的窗口，這個窗口相關的任務編組有一些經費預算，需要各部會編列、承擔，我們分配了150萬元，所以我們增列了這150萬元，請委員支持，謝謝。","主席：好，第六十案撤案。","繼續處理第六十一案，本案是關於兩岸合作打擊犯罪，請局長說明。","林局長德華：兩岸合作打擊犯罪主要是依照我們98年和大陸簽訂了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事實上也因為詐騙案、重大刑案甚至要犯逃至大陸的問題，我們需要和大陸在協議的基礎上作一些執法上的合作，這筆經費包括人犯遣返、案件共同偵辦或平日警務交流，事實上有其必要性。我們在101年編列了1,462萬1千元，102年編列了1,647萬元，事實上都不太夠用，我們都是很節省的在用，譬如辦一個案子，我們還仔細的計算這個案子能夠派幾個人，能派兩個人就派兩個人，能派三個人就派三個人，以應付目前的需求。從協議簽署到現在為止，這三、四年兩岸經過情資交換、案件協查，合作的案子就有74件的重大案件，經過兩岸合作，我們把情資通報給他們，他們動員大概三百多名警力抓這個人，不到8個小時就把人逮捕，而且很快就歸案了，所以現在兩岸共同打擊犯罪是有其必要性，已經執行三、四年了，請委員能夠支持我們。事實上，兩岸治安的維護、打擊犯罪的需求有其必要性，請委員能夠支持我們。謝謝。","李委員俊俋：我想請教一下，還是回到張安樂的案子，對於這個案子，刑事局有沒有透過兩岸共打向中國要求遣返人員？如果有的話，你們的公文書可不可以給我們參考一下？第二，共打協議裡面有一個送達文書，在張安樂被遣返之前，中國有沒有把敘明被遣返的人是誰的送達文書送到刑事局？第三，在張安樂回來之前，你們有沒有要求中國遣返，中方有沒有拒絕遣返？中方有沒有依據共打協議裡面的哪一條拒絕遣返張安樂？請局長說明一下。","林局長德華：各位委員，關於張安樂的問題，本署署長於99年年底第一次率團去大陸進行高層會晤的時候就正式向他們提出要求，我們幾乎每一年都有向大陸提出遣返張安樂的要求。後來我們知道張安樂要回來了，透過很多、很多管道，我們都有一部分掌握住，當時也跟大陸接洽，希望能夠重視這個案子，因為協議簽署之後，我們希望照協議所定的通緝犯遣返規定執行遣返。尤其在張安樂對外表達要回來的時候，我們也透過陸委會緊急召開會議，並透過法務部、我們的管道、調查局的管道分別向他們提出要求，也就是各循管道要求執行遣返。基本上，我們都有按照協議的規定來做。","至於大陸通緝犯遣返回台，他們沒有送文書給我們的問題，目前協議裡面沒有這個規定，也沒有這個要求。所謂文書送達，只有我們接到人犯的時候，才當場交換文書、有關的案卷。比如以前有一個醫生在大連犯了案子，……"],["李委員俊俋：從頭到尾都沒有……","林局長德華：是，沒有。","李委員俊俋：所以現在問題來了，我們的要求文件在哪裡？你們刑事局有沒有？讓我們看一下、參考一下。第二，照這個共打協議，中國應該送來文書，卻沒有送，協議第七項有關送達文書的規定是：「受請求方應將執行請求之結果通知請求方，並及時寄回證明送達與否的證明資料」，張安樂的案子從頭到尾都沒有送。第三，我們向中國請求遣返張安樂的時候，中國有沒有拒絕？拒絕的理由又是什麼？司法互助協議裡面寫的非常清楚。","林局長德華：跟委員報告，送達文書是屬於司法互助的範疇，這個部分應該是法務部的問題。有沒有給法務部，我們不知道。逮捕是我們在機場逮捕，我們沒有派人去大陸。飛機落地以後，我們在機艙就現場逮捕他了。依照規定的話，人犯在大陸被抓到的時候要通知我們，我們去大陸的時候可能就在辦一些交接的手續了。關於這個案子，我們沒有去大陸接，他們也沒有通知我們去，因為他們沒有逮捕他，他是自己回來的，這個部分有點不太一樣。至於送達文書的部分，應該沒有這個規定，請委員能夠諒解。謝謝。","李委員俊俋：我為什麼一直在問這個問題？我只是要告訴你，兩岸共打協議簽了之後到底有沒有這樣的效果？這些都是共打協議規定得非常清楚的，在遣返人犯之前，你們要送文件去要求遣返，他們要送文書回來，不管是給法務部，或是刑事局當場去逮捕，副本也要給你們，這叫送達文書，如果對方拒絕，也要說明理由，而且只有特定的事項才能拒絕。","在遣返張安樂的過程中，中國從頭到尾都是拒絕的。中國拒絕遣返張安樂，張安樂回來以後，還解釋其實他是自動投案，這表示兩岸共打協議從頭到尾一點意義都沒有，隨中國高興與否。它願意把人放回來，就把人放回來；它不願意，就不把人放回來。我們有沒有要求遣返陳由豪？我們要求遣返陳由豪，但是現在陳由豪是中國人，中國不願意遣返，你要怎麼處理？所以兩岸共打協議從頭到尾是簽假的，我今天要求的是這件事情。","紀委員國棟：我講一下好了。兩岸共打協議當然是簽真的，問題是中國有誠意執行到什麼程度？其實你也很難強制加以要求。張安樂的案件算是一個特例，剛才李委員說他是自己主動回來投案，既然如此，基本上，我們在整個準備作業上就不會像是押解要犯或重刑犯那麼嚴謹，這也可能是造成這次小小誤失的原因。不管是刑事局或相關的警政單位，依據兩岸共打協議，對於逃到大陸還沒有遣返的要犯名單，我相信局長應該大部分都有，現在可能也不能說兩岸共打協議沒有效，可能中國大陸基於內部的考量或其他的考量，我們不得而知，但是我們深信兩岸共打協議對於逃亡到大陸的要犯也造成很大的壓力，不管同不同意，其實這個協議還是有效的，縱使短時間沒有把要犯押回來，可是我相信這個效果還是相當之大，不能否認它存在的價值。我們不能因為一些小小的誤失就全盤推翻兩岸共打協議的功能性。當然，李委員可以做這樣的批判，我覺得我們可以要求它的實質作用再高一點，但是也不要給警政同仁太大的打擊。不要兩岸還沒有共同打擊到犯罪，就先打擊到自己的士氣。","陳委員超明：李委員，這是有效的，最起碼壓力非常大。當然，大陸要不要遣返？現在美國跟我們最好，但是又不把王又曾等人遣返回台，所以各個國情不一樣。其實最近刑事警察局的表現非常好，應該讓他們儘量發揮，不能又要馬兒好，又要馬兒不吃草，好不好？","李委員俊俋：我知道。從頭到尾我都肯定刑事警察局的認真，我沒有提到刑事警察局的同仁。我一直在質疑兩岸共打協議到底有沒有發揮效果，特別在刑事警察局方面。紀委員說張安樂是一個特例，沒關係，請刑事警察局提供不是特例、完全依照兩岸共打協議的例子，包括你們要求遣返的文書、中方送給我們的文書，給我們看一下。只要提供兩岸的遣返就好。如果這是一個特例，為什麼會有這樣的特例產生？刑事訴訟法的規定那麼清楚，不應該有特例。每個都是SOP的作業方式，怎麼會有特例？我不是在否定刑事警察局同仁的努力，只是質疑兩岸共打協議有沒有發揮效果，如果沒有的話，其實我們就不必編這麼多預算。","王署長卓鈞：我向李委員說明一下。自98年6月25日簽訂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執行到現在，只差2天就屆滿4年6個月的時間。有沒有效？當然有效，而且非常有效。像剛才林局長所講的，這四年多來我們辦了74個案子，抓了5,735個人，其中詐騙案46件，遣返了5,313個人，這些都是擺在眼前的。但是也沒錯，就雙方協議來講，張安樂的案例是我們對大陸覺得不滿的案例。從99年個人在簽訂協議之後第一次去、第二次去的時候，我都有一個名單，張都在名單裡面。當然，我們有要求幾個俗稱「大咖」的人，我們希望能夠遣返他們，讓民眾有感，讓民眾知道這些人跑到大陸去，又被抓回來了。但是比如刑事犯，警察認為很多重要的槍擊犯跑到大陸被抓回來以後，有感的只有警察及黑道，一般民眾沒有感覺，因為他們不認識這些人，只有警察及中部、南部的黑道覺得這個傢伙被抓回來了，這幾年也有不少這種案例。在經濟犯部分，除了我們以外，調查局也會向大陸要求遣返。當然，張安樂是黑道竹聯幫元老，由我們負責主要協調，但是他們一直沒有抓給我們，直到我們有消息。張安樂在3年以前也曾經表示要回來投案，我們說沒有什麼投不投案，我們希望大陸抓他，依正式的作業程序遣返給我們，我們派人去帶他或是他們送回來。","關於張安樂的部分，林局長協調過很多次，甚至在張回來前夕，我們還是希望要逮捕他，不希望看到他在上海擺了60桌那麼盛大的歡送場面，因為對我們來講，他是一個幫派份子。就案例來講，這是兩岸遣返不成功的案例，而且也不算遣返，只是他下飛機的時候，我們把他當成通緝犯予以逮捕。我們檢討過，也對大陸公安部表達我們對這個案子的不滿，事實上在之前就表達了，之後也表達過。","關於今天這筆預算，我要向李委員請求不要再刪減這麼多，因為這幾年已經減少，而且就兩岸跨境犯罪的偵查活動來講，我們的經費確實是捉襟見肘的。事實上，現在我們協調的除了這種以外，還有幾個也是知名的，我們協調了很久，他們也沒有交給我們。","李委員俊俋：對於署長的講法及剛才林局長的報告，我們都非常清楚，我們從頭到尾沒有苛責警政署同仁的意思，我要凸顯的是，這個東西最後還是取決於中國的善意與否，老實講，中國要送給我們就送給我們，不送給我們，我們也沒辦法，這就是整個策略、政策的問題。簽了一大堆，但是落實與否都要看中國臉色，這不叫簽協議。剛才署長也講了，這個部分也許有效，也許部分、其他的案例有效，我可以少刪一點，但是我要利用這個案子告訴大家，兩岸共打協議繼續這樣下去是不行的，你們與法務部、陸委會要去協調如何解決這個問題，這才是重點。","我釋出我的善意，本來陳其邁委員提議刪減451萬元，我提議刪減50萬元，不用再講了。"],["林局長德華：謝謝委員。","主席：好。接下來處理第六十二案，黃文玲委員提議刪減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大陸旅費709萬4,000元，剛才已經刪過了，現在不要再刪了。"],["林局長德華：第六十一案與第六十二案是同一個案子。","主席：對，併案處理，第六十二案撤案。","處理第六十三案。"],["林局長德華：第六十三案及第六十四案都討論過了。"],["主席：剛才已經減列50萬元了。第六十四案也一樣撤案。第六十五案……"],["林局長德華：也討論過了。"],["主席：第六十六案撤案。"],["林局長德華：對。","主席：現在處理第六十七案，這是黃文玲委員的提案，也是旅費的問題，委員提議減列20%。不要減列了，這筆預算只有一點點，請說明一下。","林局長德華：我說明一下。事實上，這筆預算編的很少，最主要是預算的緊縮從95年一直照比例在瘦身。101年編了69萬元，事實上執行了121萬元，截至102年11月底執行了大概81萬元，所以103年只編了47萬元，事實上是不夠用的。拜託委員，這筆錢不是很多，最主要是全國重大刑案的偵查及各項業務的督導，都需要本局、地方警察局及基層單位之間的互動關係。謝謝。","陳委員怡潔：剛剛有一個部分與這裡編列的旅費好像有一點重複編列的感覺。都是偵辦不同的業務嗎？讓我們了解一下你們刑事警察辦理刑事偵防的業務到底是哪些，我們才知道有沒有重複。"],["林局長德華：我們有偵查科、業務科、檢肅科……","陳委員怡潔：先把資料給我們看一下，你剛才好像有提供給黃文玲委員。"],["林局長德華：那不是……"],["陳委員怡潔：我們要比照一下看有沒有……","林局長德華：不是，我們這個編的很細。","陳委員怡潔：就列給我們比照，讓我們了解一下嘛。","林局長德華：現在我們手頭沒有這個資料，再另外說明好了。"],["陳委員怡潔：等資料整理出來之後再來處理。","徐委員欣瑩：陳委員，他剛剛有說明……"],["陳委員怡潔：剛剛有配合內政部及經濟部的部分做一些旅費的調整。"],["徐委員欣瑩：那是不一樣的項目。","陳委員怡潔：對，警政署的部分是刑事的，我的意思是他們兩邊的業務到底有沒有重複，讓我們了解一下。就剛剛的部分，他們還沒有提供資料，相同的東西還是要比照出來再做處理。","徐委員欣瑩：可以後續補，其實局長有講都不夠。"],["陳委員怡潔：拿不出來就只好這樣子。"],["徐委員欣瑩：是不是請他們後續補書面給你？","陳委員怡潔：以差旅費來講，剛剛有一個資料是1天編一萬七千多元或一萬六千多元，不同的縣市不是都有配比嗎？你剛剛不是有提供一份資料？在刑事的部分，有沒有類似警政署一樣的東西？有沒有類似差旅費支用的情形表可以讓我們了解？","徐委員欣瑩：是不是可以事後補書面給你呢？因為這筆錢不多，而且已經不夠用了。","陳委員怡潔：你們警政署一定有一個概略的部分，不能說沒辦法提供就不能凍，一定要給我們資料。","徐委員欣瑩：拿今年或去年的資料，好不好？"],["李委員俊俋：拿來看再說。","陳委員怡潔：那就先拿來看，看了以後再處理。全案凍結好了，等你們提出報告之後，我們再解凍。","主席：凍結20%，俟提出書面報告再予以解凍。","第六十八案已經處理過了。","現在處理第六十九案。請林局長說明。","林局長德華：我們希望能夠建置使用Wi-Fi手持式行動裝置定位系統，所以編列了500萬做為研究案的經費，現在手機的定位從2G、3G到3.5G，而且有一部分是已經使用Wi-Fi系統的智慧型手機，可是我們對Wi-Fi系統這個部分到現在為止還沒有辦法定位，如果發生擄人勒贖這種重大刑案或是要追緝重大要犯，而犯人的手機是使用Wi-Fi系統，那我們就找不到人了。我們過去買M化車一部要三千多萬，後來升級之後變成四千多萬，而我們對Wi-Fi的研究案才編500萬而已，這真的是為了偵辦擄人勒贖或追緝重大要犯時使用，請委員能夠支持。"],["段委員宜康：你們的定位研發一定要自己做嗎？沒有其他的選擇嗎？","林局長德華：我們是跟工研院的技術小組配合，這500萬是……","段委員宜康：你們應該跟他們說：「如果你們開發得出來，我們就跟你們買。」否則萬一研發不出來，這500萬就會像丟到水裡面一樣。"],["林局長德華：應該是有機會。","段委員宜康：什麼應該有機會！哪有人做生意是這樣做的？應該是要跟他們說：「只要你們可以研發出來，我們就跟你們買。」這就是商機。","林局長德華：因為需求量太少了，沒有什麼市場。","段委員宜康：難道全世界都沒有，只有我們台灣要用嗎？本席質疑的是為什麼要我們自己花錢去研發？到最後很有可能不成功，對不對？","陳委員超明：局長，如果研究成功，他們有講好要算你們特別便宜嗎？因為你們也算是投資者，而且這套系統還可以做世界性的生意。","林局長德華：他們是針對這個系統提供技術，器材還是由我們來購買。這筆錢大部分是用來買器材，由他們提供技術把器材組裝起來，所以大家是共同合作。如果真的要買，就要到國外買，沒有5,000萬元可能買不到，而且我們也沒有這麼多經費。像現在我們M化車2G升級需要1,600萬，所以4部車裡面只有一部能夠升級，其他3部都沒辦法升級。"],["吳委員育昇：這500萬花下去就會有結果嗎？","林局長德華：對，在技術上會有所突破。"],["吳委員育昇：會不會每年都要花500萬？"],["林局長德華：不會。","吳委員育昇：如果是這樣，比起花幾千萬元去跟國外買，這種方式應該是可以支持的，所以請段委員支持。不過我們要先確定一點，就是這500萬花下去會有結果，而且一定是正面的結果。你們以後會不會還要再花500萬？你們會在104年度的預算裡面再編列500萬嗎？"],["林局長德華：不會。","吳委員育昇：如果是這樣的話，段委員應該可以支持，因為這比買舶來品還好，而且一定會有結果，也不會再繼續編列預算。"],["段委員宜康：我們有舶來品可以選擇嗎？"],["吳委員育昇：我相信有。","段委員宜康：你們說要花5,000萬買，可是我們只要花500萬就可以做出來了，那就乾脆外銷好了。你們跟本席說沒有市場，本席真的很懷疑，因為你說進口要5,000萬，又說工研院做出來也沒有市場，那國外這種5,000萬的東西有誰要買？一定有市場，只是在台灣的市場很小，對不對？所以只要工研院做得出來，就可以銷到全世界去，怎麼會沒有市場？所以本席徹頭徹尾就懷疑刑事警察局為什麼要花500萬去研發，如果有市場，自然會有人去做，如果花500萬做出來可以賣5,000萬，那他們為什麼不做？","林局長德華：這要分為兩個部分，一個是設備的部分，一個是技術的部分，我們可以花錢去買設備，技術的部分則是跟工研院合作，就是做技術和設備的結合。","段委員宜康：我們不要再討論了！本席提出這個案子就是要求你們來報告，你們就來報告清楚，因為本席真的是聽不懂，竟然說進口要5,000萬！","吳委員育昇：局長，在這500萬裡面，你們付給工研院多少錢？買硬體又是用多少錢？可以分得出來嗎？","段委員宜康：本席是希望先加以釐清，否則就不應該執行。如果凍結三分之一，他們就開始執行了，之後要怎麼停下來呢？","林局長德華：這是一個技術和設備的研究案，我們對於買什麼器材並不是那麼內行，工研院幫我們採購器材和設備，用他們的技術包在一起，我們就是跟他們來合作這個案子。","陳委員超明：是你們主動找他們，還是工研院找你們？"],["林局長德華：是我們去找工研院。","吳委員育昇：段委員，本席支持你提的案子，本席認為這個部分很有趣，我們要加以釐清，可以凍四分之一並要求他們來報告嗎？","段委員宜康：本席擔心的是，如果只凍結一部分，他們就開始去執行了，到時候又停不下來；只凍四分之一，他們就可以去委託了。","吳委員育昇：沒有，凍結500萬的四分之一還是會影響到最後能否完成，雖然一開始他們不會有困難，起頭可以先做，但是進行到一定的階段，還是要靠大家的支持。"],["段委員宜康：這一定要講清楚。"],["吳委員育昇：本席支持要求他們來報告。"],["段委員宜康：本席真的是聽不懂他們的說法。","林局長德華：我再跟委員報告一次，事實上，這是一個合作案，……","段委員宜康：好，那就凍結四分之一並要求進行專案報告。"],["主席：本案凍結四分之一並進行專案報告。","接下來是第7目「初級警察教育─01基本行政及教務工作維持」7,057萬3,000元，第七十案是建議減列10%、其餘凍結二分之一，俟警政署就署本部暨其所屬兩岸學術交流情形向內政委員會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現在先請陳校長說明。","陳校長連楨：關於第七十案，基本行政及教務工作維持的七千多萬元基本上都是用在學生身上，有關「包公文化學術論壇」的部分現在都已經停辦了，並沒有跟他們進行學術交流，警政署署本部暨其所屬單位也都沒有在辦兩岸的學術交流，所以敬請各位委員支持，謝謝。","段委員宜康：本席知道這個案子你們並沒有出錢，是別人來找你們，但是你們也太隨便了，警專本來就是一個公器，你們跟人家合作也要有所選擇，一定要跟你們學校的訓練有關。"],["主席：現在部長有重要的事情要先去處理。","段委員宜康：本席正要講到部長，因為你十多年前當過這個基金會的董事長，這個基金會到底是怎麼來的，本席到現在還查不出來。"],["主席：應該可以由次長說明。","段委員宜康：這個案子就這樣，因為你們已經停掉沒有再辦了。不過還是要注意，不要人家用關係來找你們，你們答應好就辦了、掛名，名字不可以隨便掛，我不是說這個活動有什麼不正當，但是要跟你們相關，否則你們警專的名字到處拿給人家用，這樣不對。","陳校長連楨：是，謝謝！","主席：第七十一案也是一樣，經費是35萬元。"],["陳校長連楨：第七十一案也請委員支持。"],["主席：第七十、七十一案撤案。","處理第七十二案。","陳校長連楨：第七十二案是招生的工作，最近3年我們都編列1,200萬元，請委員給我們支持。這1,200萬元我們是用收支並列的原則來做，這裡面的項目包括寄宣傳海報、招生系統軟硬體的維護、在臺北市與高雄市的場租費及工作人員的酬勞費等等，這些經費都是必要的。"],["陳委員怡潔：招生廣告是做在哪裡？海報做多少錢？正式廣告做多少？"],["陳校長連楨：這個部分的數據給委員看一下。"],["黃委員文玲：你們現在的考區是臺北與高雄兩個地方嗎？","陳校長連楨：是的，兩個考區。"],["主席：第七十二案撤案。","處理第七十三、七十四、七十五案。","何組長明洲：有關反恐建置的情形，反恐性的東西是國家級的，我們建置完成以後，包括海巡署、陸軍相關單位都共同可以使用的，今年度因為廠商資金周轉的問題，營建署於今年10月7日跟他們終止契約，我們的代辦單位都是營建署。目前工地現場已經清理完畢，正在辦理驗收相關程序，預計103年1月上網公告後續發包工程，2月份開標；今年我們大概會保留1億5,000萬元，但是建築師估計後續的工程大概2億1,980萬元，加上警政署後續的設備費8,500萬元，加起來大概3億579萬元，如果明年的預算沒有列進來，可能會影響工程發包的情形。我建議各位委員能夠支持這個案，因為這是後續工程的專款案。","吳委員育昇：召委，明天早上再發不開會通知，是不是這樣？同時發不開會的通知？","段委員宜康：我跟你講，沒有那種事情，你要嘛！就是現在馬上再發不開會的通知。"],["主席：就是發了、簽了。","段委員宜康：在哪裡？你不是說明天早上發？來，發出來的給我看。","吳委員育昇：請大家心平氣和，我剛剛進來問了一下確認，我們大家把警政署的預算審查結束，這樣比較好。"],["黃委員文玲：現在怎麼可能結束呢？","主席：他要看就拿出來給他看好了，我們同時發兩個文。","段委員宜康：我們也不影響預算審查，在我們協商完，主席要上台處理之前，撤銷的通知要出來。"],["主席：都簽了嘛！"],["吳委員育昇：我們一起見證。","段委員宜康：要不然就繼續審查預算，主席上台處理時，如果沒有看到撤銷開會通知，你就先處理散會動議。"],["主席：好啦！"],["吳委員育昇：我們繼續審查預算。","何組長明洲：國家級反恐中心目前在建置中，我們建置完成以後，包括海巡署、陸軍相關單位會共同來使用，今年度因為承包商資金的問題，所以營建署於今年10月7日跟他們終止契約，目前在辦理相關的程序。營建署預計103年1月上網公告後續發包工程，2月份開標；根據建築師的預估，重新發包大概需要2億1,980萬元，加上警政署後續的訓練設備費用八千多萬元，合計3億元左右，需要今年編足預算，才有辦法因應這項工程的進行。我在這裡懇求各位委員能夠支持，這是工程後續發包的經費案，是延續性工程。","李委員俊俋：我有意見，我們先心平氣和地審查預算。","王署長卓鈞：李委員，我先補充一點？","李委員俊俋：好，來。","王署長卓鈞：反恐中心蓋在這個地方，警政署考慮我們的能力與專業性，所以委託給本部營建署代為發包興建。","李委員俊俋：這個部分我們的質疑是，你們的預算、工程進度是不是有大幅落後？你們自己的說明還說，因為承包商有資金周轉與工人招募不順利的問題。我記得去年江委員啟臣在審查的時候非常關心這件事情，所以這個部分應該趕快告訴我們現在問題要怎麼解決、怎麼處理？每年都是這樣。","何組長明洲：營建署預計1月份上網公告，2月份就要開標。","李委員俊俋：2月份才要開標，去年鬧到現在。","何組長明洲：已經解約，結構體完成7成了。"],["李委員俊俋：工程進度到底多少？"],["何組長明洲：工程進度已經46%了。"],["李委員俊俋：預計什麼時候會好？","何組長明洲：根據建築師在講，是360天，104年會蓋好。"],["李委員俊俋：原來預計什麼時候會蓋好？"],["何組長明洲：原來預計也是今年年底。","李委員俊俋：現在變成104年，慢一年？","何組長明洲：拖延一年，請委員支持，這是後續的工程款，謝謝！","李委員俊俋：這個案子，我撤案。","主席：第七十五案撤案。繼續處理第七十六案，請廖主任說明。","廖主任美鈴：主席、各位委員。有關開發駕駛人資料查詢系統980萬元的部分，因為M-Police的查詢有兩個資料來源，一是警政署的刑案及人的資料，另一是車籍與駕籍的資料，後者一直是交通部所擁有的資料，現在是由M-Police直接去向交通部二代監理系統查詢，因為這個系統已經使用20年，有很多單位在使用，所以當它的使用出現瓶頸時，M-Police去查詢的時候，就會出現無法連線或連線異常的問題。交通部發現這個問題後，決定改版、升版，我們就跟他們協調，可否將資料同步抄寫一份在我們警政署，以後M-Police就直接到警政署查詢，不用再和其他單位去搶資源，而且M-Police的使用量也確實很多，一年的查詢量有4萬筆以上。因為是我們建置自己的資料提供M-Police查詢，相關的預算懇請各位委員不要刪除。","段委員宜康：因為M-Police的預算一直都被刪，所以你們現在要從這邊來處理，對不對？","廖主任美鈴：沒有，沒有，這純粹是警政署自己要建置M-Police查詢的資料庫，當作M-Police後端的查詢系統，與M-Police本身沒有關係。","段委員宜康：所以要等到交通部升級之後，才能解決嗎？","廖主任美鈴：我們已經和交通部協調，它們即使升級，也有很多部會要使用，如果我們去跟其他部會搶資源，也會造成整個系統的負擔，所以它願意把資料同步提供給我們，讓我們自己建。","段委員宜康：你們自己建了之後，就不會再有連線失敗的問題發生？"],["廖主任美鈴：對。"],["段委員宜康：多久之後？"],["廖主任美鈴：我們預計103年年底會建置完成。"],["主席：第七十六案同意撤案。","處理第七十七案。請陳主任說明。","陳主任鄉南：主席、各位委員。有關忠誠樓三樓會報室電視牆及環購系統561萬元的部分，這套系統是在93年購置的，使用已經超過8年，不僅畫面變形，色彩也失真，而且機具老舊，廠商已無零件可供修復，所以我們需要汰換。這個電視牆主要是提供本署重要會議及重要治安事件指揮之用，比如選舉造勢活動，群眾抗爭、陳情、請願等等，都可以透過現場傳送即時影像，指揮官也可以在第一時間掌握狀況，下達指示，有效指揮調度現場的警力；如發現員警處理過程有不當時，也可以立即指導改正。該系統對於消弭治安事故有其必要性，這個部分的預算，我們已核實編列，請各位委員能夠支持，免予刪減。","王署長卓鈞：我補充報告一下，這套系統是93年設置的，使用到明年就滿10年，該系統除了讓我們看台北市以外，在台中市、高雄市的現場，我們也都能看得到，它確實需要更新，因為這個系統真的很重要。像我個人在今年也接到許多委員關心現場狀況，打電話來問我們知不知道。"],["主席：第七十七案撤案。今天的會議延長至警政署的預算處理完畢。繼續處理徐委員欣瑩的第七十八案及陳其邁委員的第七十八案之一。","吳委員育昇：大家審查預算都是基於正向思考，如果凍結3,000萬，會不會影響主辦單位正常作業的進行？","徐委員欣瑩：一般來說，第一預備金什麼時候會動用到？"],["詹主任素景：大概7月份的時候。"],["徐委員欣瑩：本席希望你們年終之前可以將書面報告提出來。","段委員宜康：請問一下，陳其邁委員的提案是要求訂定開辦時程，這有沒有困難？","在場人員：報告委員，沒有困難。","段委員宜康：那就很簡單，這個解凍的條件就是訂定開辦時程，你們把這個資料送到內政委員會來就好，把規劃作業與開辦時程……","在場人員：委員，是不是規劃完成就好，不要等到開標，因為開標還要一段時間……","段委員宜康：不是啦，是要你們訂定開辦時程，你們要看清楚委員提案的要求！"],["王署長卓鈞：第七十八之一案是……"],["徐委員欣瑩：併我的提案了。","段委員宜康：徐欣瑩委員的案子是凍結3,000萬，然後要把訂定開辦時程的部分送過來。","主席：第七十八之一案併入第七十八案，凍結3,000萬，提出書面報告時一定要含有開辦時程。","第七十九案是主決議提案，要求警政署加強兩岸共同打擊犯罪成效，並儘速遣返重大經濟、貪污要犯。","黃委員文玲：只是要求儘速遣返，這有什麼做不到。","王署長卓鈞：可以，但是提案中提到的白鴻森花60萬從北海岸漁港偷渡到福建平潭、張炳龍從金門到廈門、林陵三秘書宋乃午以80萬從淡水搭快艇到福建等有點問題。","段委員宜康：好，我建議第五行「其中以藏匿在中國人數最多。」後就直接接到「爰要求警政署加強兩岸共同打擊犯罪成效，並儘速遣返重大經濟、貪污要犯。」，這樣好嗎？"],["吳委員育昇：可以啦！"],["主席：第七十九案修正通過。","第八十案是主決議提案，要求內政部及警政署應限期修正「民眾抗爭事件處理程序及聯繫作業要點」，確保人民集會遊行之權利。","陳組長國進：委員提案建議修正民眾抗爭事件處理程序及聯繫作業要點來確保人民集會遊行的權利，這個要點是在90年12月4日訂頒實施的，這個要點的內容因為時空環境的轉變、法律規定與社會認知容有差異，所以本署已經行文各相關部會，包括法務部、經濟部、交通部、環保署、勞委會及海巡署等提供相關修正意見，所以建請委員不予決議。以上報告。","段委員宜康：你的說明與結論完全矛盾，你自己說已經行文相關部會邀請提供修正意見，卻要求我們不予決議，這是什麼意思？委員要求你們限期修正，但是他並沒有訂定期限，你還要求不予決議，你們要怎麼修正、要會哪些單位的意見，那是你家的事情，這個案子就通過了嘛！"],["陳組長國進：抱歉。","吳委員育昇：好，第八十案通過。"],["陳委員超明：要不要會法務部？"],["主席：這個他們自己會去處理。第八十案通過。","第八十一案是主決議提案，要求警政署應於3個月內提出加強各機關警察人員捺指紋作業精確度之方案。"],["陳委員超明：同意啦。"],["主席：第八十一案通過。","第八十二案已經通過了。","第八十三案是主決議提案，要求往後警政署維安陳抗勤務之勤前教育，應納入「抗議群眾之主張及訴求說明」，務使全體值勤員警確實瞭解人民訴求，並藉增進對陳抗人士之瞭解，以減緩警民對立情形，避免衝突事件。"],["王署長卓鈞：現在已經這樣做了。","主席：好，第八十三案通過。","第八十四案是第一案改的主決議提案，本案通過。","第八十五案是主決議提案，要求內政部警政署應逐月依各縣市公布A1類及A2類統計表，並進一步統計分析並補充說明，避免以不完整數據誤導民眾對酒駕肇事嚴重性之認知。","王署長卓鈞：主席，我們剛才跟段委員也報告過了，有關於提案中倒數第六行……","段委員宜康：這個提案的重點就是要你們去區分，你們現在又不區分了！輕重傷與癱瘓有沒有一個標準？"],["主席：那是醫療專業的認定。"],["段委員宜康：好啦。"],["主席：倒數第六行後段……","王署長卓鈞：倒數第六行不夠，第五行「內政部警政署所提供酒駕事故統計資料顯有不足，僅以A1類及A2類分別計算之統計資料，A2類無法確實反映酒駕事故死亡及重殘確實人數」，最後這句話如果仍列於提案內，還是會有問題，因為這是我們做不到的，我們只能每月依縣市公布A1類及A2類的數字，沒辦法公布輕傷、重傷或癱瘓。","主席：第五行「內政部」開始到倒數第四行「爰此，要求……」之前的文字都刪除，也就是第五行後段……","段委員宜康：這樣好了，第四行「A2類則指酒後駕車肇事造成人員受傷或超過24小時死亡之事故。」就接到倒數第四行的「爰此，要求內政部警政署應逐月依各縣市公布A1類及A2類統計表……」。","主席：對，就是這樣，第八十五案修正通過。","（繼續開會）"],["主席：現在繼續開會。請議事人員宣讀協商結論。"],["有關警政署及所屬103年度歲出預算之提案協商結論："],["第一案：改為主決議。"],["第二案：不通過。","第三案、第四案及第五案併案討論，以第五案為主，凍結五分之一，請內政部警政署將各委員提案要求之部分併案提出檢討報告，經內政委員會同意後始得動支。"],["第六案：刪減20萬。"],["第七案：保留。"],["第八案：保留。"],["第九案：保留。"],["第十案：保留。"],["第十一案：保留。"],["第十二案：保留。"],["第十三案：保留。","第十四案、第四十三案、第十四之一案及第十四之二案併案討論，以第十四案為主，凍結四分之一，餘照案通過。","第十五案、第六十五案、第六十六案及第六十八案併案討論，凍結十分之一，請警政署提供通訊監察業務成效檢討報告，向內政委員會報告後經同意始得動支。","第十六案併第八十二案討論，刪減500萬。","第十七案併第五十六案討論，凍結10%，俟警政署就婦幼安全向內政委員會提出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第十八案：撤案。","第十九案：凍結五分之一，請內政部就103年上半年度進行民眾滿意調查度，達到40%以上即自動解凍，低於40%，則請內政部將檢討報告送至內政委員會，經同意後始得動支。","第二十案：凍結五分之一，請內政部警政署提出檢討改善書面報告後即可動支。"],["第二十一案：撤案。"],["第二十二案：請內政部警政署提出書面檢討報告後即可動支。","第二十二之一案：凍結20%，餘照案通過。","第二十三案、第二十四案、第二十五案、第二十六案、第二十七案及第二十八案併案討論，以第二十五案為主，請送書面報告後即可動支；第二十六案：刪減100萬元。"],["第二十九案：撤案。","第三十案：全數凍結，請內政部警政署研議提出警察人員任用身高體能方面的改善方案，向立法院提出書面報告後即可動支。","第三十一案：刪減1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第三十之一案：預算通過後一個半月後自動解凍。","第三十二案：第2目「06印刷費用」刪減12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第三十四案：凍結五分之一，向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第三十五案併第一案討論。"],["第三十五之一案：照案通過。","第三十六案：凍結五分之一，請內政部警政署提出書面報告後即可動支。"],["第三十七案：照案通過。","第三十七之一案：凍結10%，餘照原案通過。","第三十八案：凍結200萬，請內政部警政署提出檢討報告，經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同意後始得動支。","第三十九案：凍結四分之一，餘照案通過。","第四十案：凍結五分之一，書面報告送交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後即可動支。"],["第四十一案：撤案。"],["第四十二案：撤案。","第四十三案併第十四案討論，凍結五分之一。"],["第四十四案：凍結保一總隊獎金項下275萬1,000元之四分之一。","第四十四之一案併第四十四案討論。","第四十五案、第四十六案及第四十七案併案討論，凍結五分之一，書面報告送立法院後即可動支。","第四十八案併第五案，專案報告。","第四十九案及第五十案共同討論，兩案均撤案。"],["第五十一案：照案通過"],["第五十二案：撤案。"],["第五十三案：撤案。"],["第五十四案：撤案。"],["第五十五案：撤案。","第五十六案：刪減214萬7,000元，餘凍結10%。","第五十七案併第五十六案討論，請提出專案報告。"],["第五十八案：撤案。","第五十八之一案及第五十八之二案併案討論，凍結2,000萬元，請內政部警政署就委員相關提案要求之事項至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第五十九案：刪減21萬3,000元。"],["第六十案：撤案。"],["第六十一案：刪減50萬元。"],["第六十二案：撤案。"],["第六十三案：刪減50萬元。"],["第六十四案：撤案。","第六十五案併第十五案討論。","第六十六案併第十五案討論。","第六十七案：凍結20%，請內政部警政署書面報告送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後即可動支。","第六十八案併第十五案討論。","第六十九案：「9.建議使用W-iFi手持式行動裝置定位系統」500萬元中凍結四分之一，請警政署就實體系統設備及明確建置運作方案，向內政委員會報告後，經同意後始得動支。"],["第七十案：撤案。"],["第七十一案：撤案。"],["第七十二案：撤案。"],["第七十三案：撤案。"],["第七十四案：撤案。"],["第七十五案：撤案。"],["第七十六案：撤案。"],["第七十七案：撤案。","第七十八案：凍結3,000萬元，請警政署完成警察人員意外保險方案規劃，提出書面報告後即可動支。","第七十八之一案併第七十八案討論，請將規劃作業及開辦時程書面報告送立法院內政委員會。","第七十九案主決議提案修正如下：「查警政署於102年度與中國公安單位交換跨境犯罪情資與共同偵辦重大跨境犯罪，計查獲9件重大跨境犯罪案件，緝獲犯罪嫌疑人計409人，洽請協助緝捕並遣返我方刑事（通緝）犯計49名；惟調查局追緝外逃小組目前掌握至少192名重大經濟、貪汙要犯逃亡海外，足跡遍及各國，其中以藏匿在中國人數最多，爰要求警政署加強兩岸共同打擊犯罪成效，並儘速遣返重大經濟、貪汙要犯。」。"],["第八十案：照案通過。"],["第八十一案：照案通過。"],["第八十二案：照案通過。"],["第八十三案：照案通過。"],["第八十四案：照案通過。"],["第八十四案（原第一案主決議）提案如下：","主決議","警政署103年度關鍵績效指標僅列「企業對政府提升防制組織犯罪成效滿意度」，未能涵蓋全民對於治安的感受，請警政署修正增列「全般刑案破獲率」為年度關鍵績效指標。另102年「企業對政府提升防制組織犯罪成效滿意度」調查結果為75%，較年度目標值（68.5%）超出7.6個百分點，103年設定目標值為69%，目標值設定偏低，應予提升。","黃文玲　　陳其邁　　李俊俋　　陳怡潔","第八十五案主決議提案修正如下：「內政部依年度統計酒後駕車肇事之死、傷人數，係以發生事故24小時內有無人員死亡情事而以A1類及A2類分別計算。A1類係指酒後駕車肇事造成人員當場或24小時內有人員死亡之事故。A2類則指酒後駕車肇事造成人員受傷或超過24小時死亡之事故。爰此，要求內政部警政署應逐月依各縣市公佈A1類及A2類統計表，並進一步統計分析並補充說明，避免以不完整數據誤導民眾對酒駕肇事嚴重性之認知。」。","主席：報告委員會，警政署及所屬預算除暫保留部分另定期處理外，其餘均已審查完竣，現在散會。","散會（17時56分）"]],"block_lines":[1,6,6,9,316,322,324,329,330,331,332,334,335,336,339,341,344,345,346,352,353,358,361,362,364,374,375,376,379,382,384,388,388,404,404,405,405,406,407,408,409,409,413,414,414,418,419,422,423,424,427,428,429,431,432,433,434,435,441,444,447,450,451,452,452,454,455,455,457,458,458,460,461,461,463,464,464,466,467,467,469,470,471,471,473,474,475,475,477,478,478,480,481,481,483,484,484,486,489,490,490,492,493,493,495,497,498,498,500,501,501,503,504,504,507,508,508,510,511,511,513,514,514,516,517,517,519,520,520,523,524,524,526,527,527,529,530,530,532,533,533,535,536,536,538,539,539,541,542,542,544,545,545,547,548,548,550,551,551,553,554,554,556,557,557,559,560,560,562,563,563,565,566,566,568,569,569,571,572,572,574,575,575,577,578,578,581,582,582,584,585,585,587,588,589,589,592,593,593,595,596,597,597,599,600,600,603,604,604,606,607,607,610,611,611,613,614,614,616,617,617,619,620,620,622,623,623,625,626,626,628,629,630,630,632,633,633,635,636,636,638,639,639,641,642,642,644,645,646,646,648,649,649,651,652,652,655,656,656,658,659,659,661,662,662,664,665,665,667,668,668,670,671,671,673,674,674,676,677,677,679,680,681,681,683,684,684,686,687,687,689,690,690,695,696,696,698,699,700,700,702,703,703,705,706,706,708,712,715,716,719,720,723,726,729,732,733,736,737,740,741,744,745,745,747,756,760,762,763,766,768,771,772,773,774,775,780,787,788,791,792,805,808,813,821,823,824,826,827,832,839,842,846,847,848,850,855,856,859,863,864,869,870,871,873,874,875,876,877,878,881,888,889,893,895,896,897,899,900,901,902,904,905,916,918,919,921,923,927,929,931,932,933,935,940,942,943,946,948,949,950,954,957,960,973,974,975,980,982,986,989,990,991,992,994,999,1000,1001,1002,1006,1007,1014,1020,1022,1024,1031,1032,1033,1034,1035,1038,1039,1040,1041,1043,1047,1048,1049,1052,1053,1054,1055,1056,1058,1059,1063,1064,1067,1070,1073,1078,1080,1081,1082,1085,1093,1094,1097,1100,1101,1102,1103,1105,1106,1107,1108,1109,1111,1112,1114,1115,1117,1119,1120,1121,1122,1123,1128,1132,1134,1142,1144,1145,1150,1151,1155,1158,1159,1160,1161,1162,1167,1172,1174,1175,1176,1177,1178,1179,1183,1184,1185,1187,1189,1190,1191,1192,1195,1198,1200,1203,1206,1208,1209,1210,1212,1214,1216,1217,1220,1221,1224,1225,1226,1227,1228,1230,1234,1236,1238,1239,1241,1243,1244,1250,1252,1254,1256,1257,1261,1262,1263,1268,1269,1270,1271,1272,1274,1277,1278,1279,1281,1282,1285,1286,1287,1293,1297,1303,1304,1310,1313,1318,1319,1322,1324,1326,1333,1334,1337,1346,1348,1351,1352,1354,1358,1361,1363,1370,1373,1374,1375,1377,1378,1385,1386,1387,1389,1390,1391,1392,1393,1395,1396,1397,1402,1405,1406,1410,1411,1413,1416,1419,1429,1434,1435,1436,1440,1442,1444,1445,1447,1448,1453,1454,1456,1468,1469,1470,1474,1484,1486,1487,1490,1491,1494,1496,1498,1501,1503,1504,1512,1519,1520,1523,1528,1530,1532,1533,1534,1538,1544,1550,1553,1555,1558,1561,1563,1564,1565,1566,1568,1575,1579,1584,1587,1591,1592,1596,1601,1602,1604,1606,1615,1617,1622,1624,1625,1628,1630,1631,1633,1635,1640,1641,1643,1644,1646,1647,1649,1654,1655,1657,1659,1661,1662,1666,1668,1670,1672,1674,1678,1682,1683,1685,1687,1689,1693,1694,1696,1698,1699,1702,1703,1710,1713,1716,1717,1718,1719,1723,1724,1725,1736,1737,1745,1746,1747,1750,1755,1759,1763,1764,1765,1768,1769,1770,1772,1773,1774,1780,1781,1790,1791,1794,1796,1797,1798,1801,1802,1803,1804,1819,1820,1821,1825,1832,1833,1834,1838,1839,1843,1853,1862,1863,1865,1866,1867,1871,1872,1877,1883,1885,1886,1888,1893,1899,1900,1901,1904,1907,1911,1912,1913,1917,1919,1921,1922,1924,1932,1934,1935,1938,1940,1942,1943,1946,1948,1955,1959,1961,1963,1964,1966,1969,1970,1971,1972,1978,1980,1987,1988,1989,1993,1994,1999,2001,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