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8屆第4會期財政、外交及國防、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1次聯席會議紀錄 繼續開會 時  間 中華民國102年12月25日(星期三)9時4分至12時54分 地  點 本院群賢樓9樓大禮堂 主  席 盧委員秀燕 主席:現在繼續開會,進行今日議程。 討 論 事 項 審查「中華民國101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含附屬單位決算及綜計表)案」關於: (一)單位決算: 中央研究院。新聞局(文化部)、國立故宮博物院、文化建設委員會及所屬(文化部)、青年輔導委員會及所屬、體育委員會。教育部、國立中國醫藥研究所、國家圖書館、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國立臺灣史前文化博物館、國立教育廣播電臺、國家教育研究院。國家科學委員會、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及所屬、南部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及所屬、中部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及所屬。原子能委員會、輻射偵測中心、放射性物料管理局、核能研究所。 (二)附屬單位決算營業基金單位: 已結束事業收支─臺灣新生報業公司、臺灣電影文化事業公司。 (三)附屬單位決算非營業特種基金單位: 作業基金:53所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國立臺灣大學附設醫院作業基金、國立成功大學附設醫院作業基金國立陽明大學附設醫院作業基金、國立社教機構作業基金、國立高級中等學校校務基金。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作業基金。故宮文物藝術發展基金。 特別收入基金:行政院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學產基金。核子事故緊急應變基金。運動發展基金。 (四)政府捐助成立財團法人:中央通訊社、中央廣播電臺、公共電視文化事業基金會。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國家同步輻射研究中心、國家實驗研究院。 主席:今天是審查「中華民國101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含附屬單位決算及綜計表)案」關於中央研究院。新聞局(文化部)、國立故宮博物院、文化建設委員會及所屬(文化部)、青年輔導委員會及所屬、體育委員會。教育部主管。國家科學委員會主管。原子能委員會主管(均含附屬單位決算營業及非營業特種基金部分)。行政院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暨政府捐助成立財團法人等部分之決算。本席認為決算審查是很重要的工作,因為很多部門只重視預算,不重視決算,審查預算時錙銖必較,但審查決算時卻說不出來錢是怎麼花掉的,其實決算比預算更重要,因為決算才能真正顯現出國家施政的方針,以及財務狀況。有的單位錢不夠,為什麼錢不夠、必須追加?有的單位為什麼預算編列後沒辦法使用、執行率不好?為什麼窒礙難行?所以這是一個我們真正去瞭解國家運作的優劣、得失很重要的會議,由於決算審查是由財委會負責安排,配合各委員會召開聯席會共同審查,財政委員會一向是非常重視決算的委員會,所以今天特別安排101年度的決算審查。 由於今天列席的人員非常多,為了讓與會的委員有更多的時間可以詢答,本席就不一一介紹列席人員了,請各位委員自行參閱列席人員名單。不過我要特別講一件事,我剛才提到決算非常重要,甚至比預算還要重要,但是很多官員卻對決算非常輕視,也不重視,所以我聽到很多官員說反正錢已經花掉了,所以決算並無關係,審查時也不需要來了或是隨便找一個人來,或是來的時候對於決算內容毫不瞭解,當然有些首長非常用心。由於本席必須向本委員會及聯席委員會的委員負責,所以本席在這方面花了很多時間,包括接電話及面談,如果首長想要請假,必須親自告訴我為什麼要請假,這樣我才能向所有委員負責任,例如:教育部蔣偉寧部長今天因為要列席教育委員會專案報告的會議,所以我有准許他請假,改由次長列席。另外有的首長是因為出國,所以也是情有可原,我也准許他們請假。另外如海科館12月30日要開幕,忙得焦頭爛額,而且機關並不是位於台北市,趕來本院備詢非常辛苦,在這種狀況下,我也准許館長請假。所以只要有合理的事由,完成請假手續的首長,都有列在列席人員名單上面,但是今天仍有很多人根本就沒有請假,也沒有來,還有人是剛才才打電話告訴我今天因為要賣一筆土地、要向地主說明,所以無法出席,我說你整個局的決算不來報告,只為了要賣一筆土地、要向地主說明就不出席,難道不能委由副局長去說明嗎?而且拖到8點50分才打電話過來,請問我要不要准他假?這樣不是太為難我了嗎?所以我現在要請議事人員核對一下,如果今天名字列在名單上,但人沒有出席,也沒有向我請假,請將名單彙整給主席,我會去瞭解一下貴單位為什麼將你的名字列上去,但是人卻沒來、也沒請假,因為這種做法是對決算、對所有聯席會的委員很不尊重的做法,所以我們必須瞭解一下狀況。 接下來,我們要進行決算的報告,照理說,應該是由審計長及各單位首長針對決算報告提出說明,但是為了節省時間,所以各部會的報告就請大家自行參閱書面報告,我們只請審計長做整體的決算審核報告。 現在請審計部林審計長報告。 林審計長慶隆:主席、各位委員。 今天就中華民國101年度(以下簡稱本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含附屬單位決算及綜計表)內,中央研究院、新聞局(民國101年5月20日裁撤,相關業務由行政院、外交部及文化部承接)、國立故宮博物院、文化建設委員會及所屬(民國101年5月20日改制為文化部)、青年輔導委員會及所屬、體育委員會、教育部主管、國家科學委員會主管、原子能委員會主管(均含附屬單位決算營業及非營業特種基金部分)、行政院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暨財團法人中央通訊社、中央廣播電臺、公共電視文化事業基金會、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國家同步輻射研究中心及國家實驗研究院等決算之審核情形,作扼要說明: 壹、總決算部分 一、中央研究院 歲出預算數126億2,667萬餘元,決算審定數121億7,184萬餘元,其中應付保留數19億7,304萬餘元,占預算數15.63%,主要係國家生技研究園區計畫及跨領域科技研究大樓、學人寄宿舍新建等工程,暨部分儀器設備採購案合約期程跨年度,仍須繼續執行;賸餘數4億5,482萬餘元,占預算數3.60%,主要係整建等經費經行政院核定免予保留,及實際進用研究人員較預計減少、按業務需要減少支付之賸餘。 二、行政院主管—新聞局、國立故宮博物院、文化建設委員會及所屬、青年輔導委員會及所屬、體育委員會 行政院新聞局等5個單位預算機關,歲出預算數214億6,369萬餘元,決算審定數200億8,895萬餘元,其中應付保留數29億3,254萬餘元,占預算數13.66%,主要係新聞局補助高畫質電視節目製作、國產電影片輔導金及輔導國產電影產業數位升級等案,合約期程跨年度;文化建設委員會及所屬辦理文化創意園區、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衛武營藝術文化中心、市定古蹟原南海學園科教館、工藝樂齡會館及文化資產行政暨育成中心等建物整修、展示、土建及景觀等工程,因合約期程跨年度暨補助地方政府辦理文化資產管理維護及再利用等原因,仍須繼續執行;體育委員會整建國家運動選手訓練中心、國家射擊訓練基地公西靶場等工程及補助地方政府興建國民運動中心,合約期程跨年度等原因,仍須繼續執行;賸餘數13億7,473萬餘元,占預算數6.40%,主要係各項補助計畫經費賸餘,及受補助單位未辦理工程發包,註銷補助等。 三、教育部主管 教育部主管包括教育部、國立中國醫藥研究所、國家圖書館、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國立臺灣史前文化博物館(民國101年5月20日改隸文化部)、國立教育廣播電臺、國家教育研究院等7個單位預算機關,歲出預算數1,930億2,874萬餘元,決算審定數1,915億4,246萬餘元,其中應付保留數37億354萬餘元,占預算數1.92%,主要係補助大專校院辦理邁向頂尖大學計畫;補助地方政府及高級中等學校整建校舍、游泳池及設備充實;籌建國立海洋科技博物館計畫工程;國立臺灣史前文化博物館卑南文化公園二期計畫新建工程,執行期程跨年度,及國立臺中圖書館辦理部分採購案,執行進度未如預期等原因,仍須繼續執行;賸餘數14億8,628萬餘元,占預算數0.77%,主要係獎補助或委辦計畫經費結餘及預算經立法院凍結未予支用。 四、國家科學委員會主管 國家科學委員會主管包括國家科學委員會、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及所屬、南部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及所屬、中部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及所屬等4個單位預算機關,歲出預算數453億2,565萬餘元,決算審定數450億6,474萬餘元,其中應付保留數11億9,723萬餘元,占預算數2.64%,主要係補助財團法人國家同步輻射研究中心辦理臺灣光子源同步加速器興建工程;國家實驗研究院辦理場效可程式邏輯陣列採購案等,合約期程跨年度;暨中部、南部科學工業園區高科技設備前瞻技術發展等委辦及獎補助計畫期程跨年度,仍須繼續執行;賸餘數2億6,091萬餘元,占預算數0.58%,主要係財團法人國家實驗研究院辦理福衛五號計畫之發射服務等採購案匯差及標餘款繳庫;進用員額較預計減少;中部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按業務需要減少支付之經費賸餘。 五、原子能委員會主管 原子能委員會主管包括原子能委員會、輻射偵測中心、放射性物料管理局、核能研究所等4個單位預算機關,歲出預算數31億3,221萬餘元,決算審定數30億1,206萬餘元,其中應付保留數1,119萬餘元,占預算數0.36%,主要係核能研究所「碘─123ADAM查驗登記用臨床試驗」等採購案尚未完成驗收,仍須繼續執行;賸餘數1億2,015萬餘元,占預算數3.84%,主要係實際進用員額較預計減少之人事費賸餘。 貳、附屬單位決算及綜計表營業部分─已結束事業收支 一、臺灣新生報業股份有限公司 該公司於民國89年12月27日與30日分別讓售新聞報及新生報商標,完成民營化,自民國90年1月1日起辦理清算,清算期限經報准展延至民國102年9月1日止。 二、臺灣電影文化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該公司於民國88年10月31日結束營業,自民國89年2月1日起辦理清算,清算期限經報准展延至民國102年8月24日止。本年度決算清理收入無列數;清理費用64萬餘元,係什項費用;收支相抵,計發生損失64萬餘元。 參、附屬單位決算及綜計表非營業部分 一、作業基金 (一)教育部主管 1.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彙總) 審定短絀51億4,814萬餘元,較預算增加短絀1,125萬餘元,主要係教育部、國家科學委員會補助及委辦計畫增加,致計時與計件人員酬金費用隨之增加;依實際業務需求,發給學生公費及獎勵金經費、勞務外包費用、攤銷費用等費用增加。 2.國立臺灣大學附設醫院作業基金 審定賸餘18億3,585萬餘元,較預算減少4,756萬餘元,主要係雲林分院住院人日未如預期,醫療收入較預計減少,暨調整護理人員薪資及急診醫師值班費,原未編列預算所致。 3.國立成功大學附設醫院作業基金 審定賸餘2億4,378萬餘元,較預算增加1億3,757萬餘元,主要係民國99年度醫療費用被中央健康保險局核減數額較預計減少,致該年度未清結之「備抵醫療折讓」轉列業務外收入金額較預算增加。 4.國立陽明大學附設醫院作業基金 審定賸餘3,928萬餘元,較預算增加117萬餘元,主要係積極拓展醫療業務及加強急重症病患之醫療服務,門診、住院病患增加,醫療業務實際賸餘較預算增加所致。 5.國立社教機構作業基金 審定短絀3億8,245萬餘元,較預算增加短絀1億2,774萬餘元,主要係國立海洋生物博物館委外經營廠商,受金融海嘯及國內總體經濟變動影響履約困難,要求減繳權利金,經提付仲裁結果,將應收權利金轉列損失所致。 6.國立高級中等學校校務基金 審定短絀29億906萬餘元,較預算減少短絀5億7,522萬餘元,主要係政府補助收入較預算數增加所致。 (二)國家科學委員會主管─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作業基金 審定賸餘10億7,682萬餘元,較預算增加1億5,823萬餘元,主要係本年度實際借款金額及利率較預期為低,利息費用因而減少所致。 (三)國立故宮博物院主管─故宮文物藝術發展基金 審定賸餘1億3,685萬餘元,較預算增加1,319萬餘元,主要係故宮出版品等業務委託該院消費合作社經營之稅後盈餘,依立法院決議繳回該基金所致。 二、特別收入基金 (一)行政院主管─行政院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 審定賸餘23億7,552萬餘元,與預算短絀相距32億2,552萬餘元,主要係研究計畫、學術攻頂計畫等核定件數較預計減少,及跨年度補助計畫,經費配合計畫執行期程撥付所致。 (二)教育部主管─學產基金 審定短絀4億2,978萬餘元,較預算增加短絀8,926萬餘元,主要係教育部藉由媒體、公文及網路資訊等各種管道加強宣導並主動關懷急難弱勢家庭學生,申請獎補助人數較預計增加所致。 (三)原子能委員會主管─核子事故緊急應變基金 審定短絀3,063萬餘元,較預算增加短絀1,866萬餘元,主要係台灣電力公司龍門(核四)電廠尚未裝填燃料,非屬核子事故緊急應變法規定之核子反應器設施,毋須繳交緊急應變整備費用,致實際徵收收入較預計減少。 (四)體育委員會主管─運動發展基金 審定賸餘27億2,928萬餘元,較預算增加1億4,990萬餘元,主要係進駐國家運動選手訓練中心之集訓人次未如預期,及立法院決議凍結預算7,000萬元,致未動支。 肆、政府捐助成立之財團法人部分 一、中央通訊社 本年度決算賸餘140萬餘元,較預計收支相抵平衡,增加賸餘140萬餘元,主要係兩岸暨國際新聞中心業務費減支所致。(詳閱審核報告丁—88頁) 二、中央廣播電臺 本年度決算賸餘1,486萬餘元,與預算短絀3,854萬元,相距5,340萬餘元,主要係代播國外電台節目等收入增加及業務維持費減少所致。(詳閱審核報告丁—91頁) 三、公共電視文化事業基金會 本年度決算短絀3億7,961萬餘元,較預計短絀3億3,061萬餘元,增加短絀4,900萬餘元,主要係採權益法認列轉投資中華電視股份有限公司長期股權投資損失1億4,565萬餘元所致。(詳閱審核報告丁—94頁) 四、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 本年度決算賸餘5,137萬餘元,與預計短絀280萬元,相距5,417萬餘元,主要係募款收入增加、行政管理支出較預計減少,及資金投資策略改變,解除委託專業金融機構代操作契約,相關費用減支所致。(詳閱審核報告丁—98頁) 五、國家同步輻射研究中心 本年度決算短絀6,060萬餘元,較預計短絀3,240萬元,增加短絀2,820萬餘元,主要係未覈實編列土地租金預算,致其他業務支出較預計增加所致。(詳閱審核報告丁—111頁) 六、國家實驗研究院 本年度決算短絀2億7,606萬餘元,較預算短絀2億6,383萬餘元,增加短絀1,223萬餘元,主要係衛星影像收入較預計減少所致。(詳閱審核報告丁—115頁) 伍、重要審核意見 一、中央研究院 (一)中央研究院歲出預算實現率已有提升,惟保留金額仍高,有待持續研謀改善。 [image: image1.jpg] 中央研究院近年為提升歲出預算執行率,歷年於單位決算書列述將掌握履約進度、提早辦理規劃等措施;又本部審核該院民國99及100年度單位決算亦函請檢討改進,獲復已請執行單位提早規劃並確實執行,及訂定預算執行調控作業實施計畫,確實檢討等。經查該院本年度歲出預算實現率80.77%,雖較民國100年度之78.80%略為提升,惟應付保留數仍有19億7,304萬餘元,占預算數15.63%,保留金額與比率,僅次於民國100年度,為近5年度(民國97至101年度)之次高;又以前年度歲出轉入數,於本年度執行後,仍須保留之金額共7億7,085萬餘元,較往年大幅增加,且為近5年度最高,保留比率為26.30%,雖較民國100年度下降,惟仍為近5年度次高(表1)。綜上,該院歲出保留金額仍高,前研提之改善措施,實際成效尚屬有限,相關預算之編列、經費執行之管控,仍待持續研謀改進,經函請檢討改善。(詳閱審核報告乙—2頁) (二)中央研究院辦理國家生技研究園區開發計畫之進度已有落後,復未研擬相關風險管控對策,另研訂之績效指標亦有欠周,均待檢討改善。 中央研究院為推動我國生技產業發展,訂定「國家生技研究園區開發計畫」,以國防部軍備局生產製造中心第202兵工廠之25.31公頃土地為園區用地,並自民國99年起由該院編列預算辦理,依行政院核定計畫,將投入開發成本208億5,701萬餘元(不含聯外道路興闢8億元),預計民國105年興建完成開始營運。截至本年度止可支用預算數23億1,384萬餘元,累計實現數17億1,381萬餘元,占可支用預算數74.07%。經查執行情形,核有下列情事: 1.計畫進度已有落後,亟待積極研謀改善:園區開發計畫本年度編列搬遷釋地重置費用、園區公共工程、建築工程、用地取得費用等預算8億9,200萬元,執行未如預期,保留金額高達8億6,732萬餘元;又所需之緩衝區土地,因土地徵收條例修正,自民國101年9月1日起,徵收補償費改按市價計算,依市價查估,約需經費32億元,高於行政院核列之20億元,尚待相關機關研商處理;至專案管理廠商雖已於本年度完成評選,惟興建工程於民國102年4月間開標,因未達法定家數而流標,計畫推動進度較預計已有落後,經函請積極研謀改善。(詳閱審核報告乙—2頁) 2.經濟情勢與產業狀況更迭快速,允宜適時就產經情勢變化審慎研擬因應措施:園區開發計畫財務評估結果,不含人事費支出,淨現值約負161億元,經納列投入開發營運及育成廠商研發費用之產業關聯效益與提高國內生產毛額等經濟效益,淨現值約156億元,查經濟效益係依統計參數,並以營運31年估算,執行期程頗長,具高度不確定性及估計風險,惟該院所擬計畫,未針對倘統計參數等估計值未如預期,致報酬率未達計畫所列估計值等情,研訂相關配套因應措施,經函請適時注意各項產經情勢變化,審慎研擬風險管控對策及相關配套因應措施,以確保計畫依預期目標執行。(詳閱審核報告乙—3頁) 3.未適切訂立績效指標,難以衡量計畫未來執行成效及目標達成情形:雖已於計畫明列直接效益、間接效益及學術研究之總體績效指標,惟學術研究部分所列內容僅為該院現行研究成果,未提出評估指標,另個別績效指標,部分進駐單位尚無各項績效指標年度目標值,鑑於該計畫對國內生技產業影響甚巨,且投入經費超逾200億元,能否發揮應有效益,至關重大,經函請仍宜建立相關績效衡量指標及年度目標值,或適合本計畫性質之績效評估制度,俾據以衡量計畫未來執行成效,及客觀評估計畫目標達成度。(詳閱審核報告乙—3頁) (三)中央研究院已賡續推動貴重儀器設備之效益評估作業,惟相關作業與控管機制尚待檢討落實,貴重儀器設備採購之審核、低度使用儀器之改善及儀器預約管理系統之推展亦待持續檢討改進。 中央研究院為有效整合及規劃院內貴重儀器資源,提高儀器使用效率,訂定「貴重儀器設備管理委員會作業要點」、「中央研究院貴重儀器使用效益評估作業要點」,並成立「中央研究院貴重儀器設備管理委員會」經管貴重儀器相關事宜,截至本年度止,金額逾500萬元貴重儀器納入效益評估作業者計有252台,總值32億7,805萬餘元,經查該等儀器經管情形,核有下列情事: 1.未依規定辦理效益評估作業,亟待檢討落實:按「中央研究院貴重儀器使用效益評估作業要點」,就公用及研究用儀器,均訂有評估指標及各項指標所占權重,惟該院本年度辦理貴重儀器使用效益評估作業,委員對各項儀器之考評均係給予單一總分,未依規定按所列各項指標逐一考評分項給分,並依權重核算總分;又依評估作業要點規定,公用及研究用儀器評估指標中之儀器使用時數,所占權重均為35%,為權重最高或次高項目,惟核有部分使用率較低之儀器,甚無使用時數者,仍評為良好或合格之情事,經函請檢討落實評估作業相關規定。(詳閱審核報告乙—3頁) 2.申請補助購置之國家型計畫儀器,管控機制欠周,又間有於計畫結束後未依規定辦理效益評估情事:該院考量國家型計畫所購置之儀器,於計畫執行期間,已另有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等相關單位負責監督考核,故未列入該院儀器使用效益評估之範圍,惟該類儀器於計畫結束後使用情形之監督考核,尚乏明確規定,亟待檢討規範;又該院雖說明,國家型計畫結束後即將相關貴重儀器納入該院貴重儀器使用效益評估作業之範圍,惟查該院係據各所(處、中心)陳報後始列入效益評估範圍,尚無主動查察及具體管控機制,經核有部分計畫早已於民國94至100年度間結束,計畫原使用儀器應列入效益評估範圍而未列入等情事,經函請檢討改善。(詳閱審核報告乙—4頁) 3.採購貴重儀器之審核機制尚待檢討強化,又部分儀器有低度使用情形,亦待研謀改善:該院購置貴重儀器設備雖須經貴重儀器設備管理委員會審核,惟查僅係於請購時依各單位填列「歲出概算明細表」所述之儀器用途及效能等簡易說明予以評審,尚乏具體之評估作業程序,審核機制亟待強化;又據該院辦理儀器使用效益評估作業,統計儀器使用時數結果,部分儀器設備存有使用率較低,甚或無使用時數之閒置情形,有待研擬具體改善或處理措施;另查該院為促進設備儀器之共同使用,業建置預約管理系統以達增進使用效益,並利評估使用情形,惟查該系統截至民國102年4月19日,可供預約設備儀器(未侷限於貴重儀器)計176台,僅占該院2,440台單價100萬元以上儀器之7.21%,亦待擴展該系統共用儀器之建置,以提升設備使用效能等,經函請檢討改善。(詳閱審核報告乙—4頁) 二、行政院主管─新聞局、國立故宮博物院、文化建設委員會及所屬、青年輔導委員會及所屬、體育委員會 (一)文化建設委員會辦理五大文化創意產業園區已帶動文創產業發展,惟園區開發及營運管理,間有管理制度仍未臻周全、場館未依規劃目標運用等未達預期效益情事。 文建會依行政院核定之文化創意產業發展計畫第1期之子計畫「文化創意產業環境整備」及第2期修正計畫之子計畫「產業聚集效應計畫」,辦理華山、花蓮、臺中、嘉義、臺南等五大文化創意產業園區之開發及營運管理,作為文創產業發展基地及平臺。截至本年度止,累計編列預算數38億9,503萬餘元,實現數32億103萬餘元。經查各園區計畫執行及營運管理情形,核有:1.園區管理單位組織及機能欠周全,且未強化微型企業服務功能,難以發揮園區提升產業競爭力效能;2.園區內規劃作為協助文化創意業者創業育成之業務及設施空間等,尚未成為園區核心營運項目,無法連結文化創意產業上中下游資源及建構產業價值鏈;3.園區營運4年餘,部分園區核定推動之主軸文創產業,尚未達促進產業企業家數及增加產值之預期效益;4.部分園區場館未依規劃目標運用,或供作行政單位辦公室,或予出借,限縮產業專區運用效能等欠妥情事,經函請文化部檢討改善。(詳閱審核報告乙—43頁) (二)文化建設委員會補助地方政府辦理地方文化館第二期計畫,提供各地居民平等享受文化資源服務,惟間有計畫審查、考核作業未臻嚴謹,未達預期效益等情事。 文建會為賡續結合地方文化據點與社區活力,經行政院核定辦理「磐石行動─地方文化館第二期計畫」,總經費30億元,計畫期程自民國97至102年度。截至本年度止,編列預算數16億4,347萬餘元,實現數15億6,925萬餘元,核定補助重點館舍升級計畫451案、文化生活圈整合計畫490案,及辦理行銷推廣暨人才培育等事項,辦理情形經行政院研提評核意見認為,已能提升重點館舍精緻度,提供各地居民平等享受文化資源服務等,並評為甲等,計畫辦理尚具成效,惟查其執行情形,核仍有:1.文建會部分:(1)未依規定查考各地方政府輔導管理機制訂定情形,致部分地方政府迄未訂定輔導管理機制;(2)地方文化館評量暨業務管考系統後續維護管理契約未能銜接,對地方文化館提供之輔導及諮詢服務有中斷情形;(3)部分地方文化館未依規定於線上管考系統辦理觀眾評量及登錄管考資料,未發揮評量及業務管考系統功能;(4)未依監察院民國98年度糾正意見積極協調推動各地方文化局(處)加強與地方教育單位、學校之合作,致部分縣市國中小學參訪地方文化館仍欠積極,亟待檢討調整整合行銷及推廣策略;(5)補助部分館舍辦理文化資源維護、調查及研究、館藏等成果,迄未督促公開,難以充分展現計畫執行成效。2.地方政府部分:(1)部分縣市辦理計畫初審時未依規定組成審查小組辦理審查,即核予補助;(2)部分縣市辦理計畫初審時未檢核以前年度執行成果,審查未臻嚴謹;(3)計畫成果指標未與年度計畫相配合,計畫效益衡量未盡妥適;(4)部分館舍參觀人數成長停滯或下滑等情事,經函請文化部檢討改善。(詳閱審核報告乙—45頁) 三、教育部主管 (一)邁向頂尖大學計畫協助學校提升教學研究水準,尚具成效,惟各大學有關發表頂尖期刊論文、運用彈性薪資延攬優秀教師及長期聘任國際學者等面向,仍待持續強化。 [image: image2.jpg] 教育部為提升我國高等教育國際競爭力,推動「發展國際一流大學及頂尖研究中心計畫」,分2期推動,第1期期程自民國95至100年3月,總經費500億元;第2期計畫名稱修正為「邁向頂尖大學計畫」,期程自民國100年4月至105年3月,總經費500億元,計有國立臺灣大學等12校獲得補助,訂有「至少10個研究中心或領域成為世界一流」等10項績效指標及分年目標值,並列入行政院「黃金十年國家願景」計畫有關優質文教施政主軸二、教育革新之重要策略。經查第2期計畫截至民國101年底止,該部累計撥付學校補助數174億8,000萬元,累計實現數161億3,403萬餘元,經該部辦理書面考評結果,計畫學校考評等第均為「優」或「良」之間(表2);另在計畫績效指標達成情形方面,除學校開設全英語授課之學位學程數、國際學生人數、赴國外短期研究或修習學位之師生人數等項目,本年度實際值較預計目標值減少外,在教學、研究及產學合作等方面均有明顯成長,計畫執行尚具成效。經查執行情形,核有:1.學校論文品質雖有提升,惟發表於頂尖期刊之重要論文尚未穩定成長,且未積極運用彈性薪資作為延攬優秀教師及長期聘任國際學者之誘因,暨研究中心對外籌募經費能力仍待加強;2.學生學習成效仍待提升、強化工業基礎技術項目之課程模組尚待開發,及師生國際交流情形未如預期等情事,有待檢討改善,經函請教育部檢討改進。(詳閱審核報告乙—175頁) (二)國立大學校院實施校務基金已逐漸紓解國庫負擔,惟預算執行及校務基金整體執行成效,有待檢討改進。 [image: image3.jpg] 1.部分學校預算執行情形,短絀較以前年度增加,未能達成收支平衡,賸餘亦未能逐年成長及短絀未能積極改善:依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設置條例第8條及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管理及監督辦法第6條第2項規定,基金收支預算執行,應以有賸餘或維持收支平衡為原則;如實際執行有短絀情形,學校應擬具開源節流措施,提報管理委員會審議通過後執行。復依本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共同項目編列作業規範,亦規定基金應依設置目的,考量其財務能力,本自給自足原則,以逐年賸餘成長(短絀積極改善)為目標;且各基金應力求有賸餘無短絀,年度短絀以較前年度預算數減少為原則。經查民國100年度53所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總收支相抵後,短絀49億1,472萬餘元,前經函請該部督促各校妥為擬具開源節流措施,積極辦理。惟查本年度53所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總收支相抵後,短絀51億4,814萬餘元(表3),較民國100年度增加短絀2億3,342萬餘元,其中國立臺灣大學等42所學校短絀合計54億1,134萬餘元,未能達成「應以有賸餘或維持收支平衡為原則」之目標,且收支短絀學校及金額顯有逐年增加之趨勢。另查國立清華大學等22所學校本年度短絀較民國100年度增加;國立空中大學等2所學校本年度賸餘較民國100年度減少;國立臺灣戲曲學院等6所學校由民國100年度賸餘轉為本年度短絀,亦與逐年賸餘成長及短絀積極改善之目標未合,經函請研謀具體改善措施,並督促各校依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管理及監督辦法規定,妥為擬具開源節流措施,積極辦理。(詳閱審核報告乙—180頁) 2.部分學校5項自籌收入有待研謀提升:本年度53所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總收入計1,103億7,092萬餘元,其中學雜費收入206億1,129萬餘元,占18.67%,5項自籌收入總計351億9,277萬餘元,占31.89%,較民國100年度353億8,981萬餘元,減少1億9,704萬餘元,其中5項自籌收入占全校總收入達4成以上者,計有國立中央大學、交通大學、臺灣大學、清華大學、臺灣師範大學等5所學校(連續2年度達4成以上),另5項自籌收入占全校總收入未達2成者,計有國立高雄應用科技大學等27所學校(表4),其中國立屏東商業技術學院等7所學校5項自籌收入占全校總收入未達1成(同表4),經函請督促及輔導各校根據其資源及特色,籌謀增加自籌收入之因應對策,以增裕學校自籌收入。(詳閱審核報告乙—181頁) [image: image4.jpg] 3.校務基金推行逾13年餘,雖能逐漸減輕國庫負擔,惟仍須仰賴政府補助經費挹注營運所需:國立大學校院自民國88年下半年及89年度起由公務預算改為實施校務基金,迄本年度已13年餘,依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設置目的,係為賦予學校更多財務運用自主空間,並鼓勵開源節流,鬆綁5項自籌收支,以提升資源運用績效,紓解政府高等教育經費支出壓力。經查本年度53所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總收入計1,103億7,092萬餘元,政府補助收入(學校教學研究補助收入及其他補助收入)524億1,426萬餘元,占47.49%,其中政府補助收入占總收入達50%以上者,計有國立臺灣戲曲學院等32所學校(表5);另查該部依年度預算編列及撥付之學校教學研究補助收入405億699萬餘元,占總收入36.70%,其中學校教學研究補助收入占總收入達50%以上者,計有國立臺東專科學校等19所學校(同表5),顯見國立大學校務基金制度雖推行13年餘,惟營運所需經費仍須仰賴政府補助經費挹注,經函請研謀改進。(詳閱審核報告乙—182頁) [image: image5.jpg] 4.校務基金績效指標及成效考核制度,亟待檢討研訂,以發揮學校治理及監督效能:該部為評估各校校務基金執行之績效,得依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管理及監督辦法第18條規定組成專案小組至各校訪視,並作成評估報告。經查該部於民國97年5月委託社團法人台灣評鑑協會辦理民國97年度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訪視評估專案計畫,依評估報告(民國98年5月)建議,各校務基金宜建立明確之目標及績效衡量指標,定期加以評核及報告。惟各國立大學校院迄未建立校務基金績效衡量指標及運作成效(績效)考核制度,迭經本部先後於民國97年6月、民國99年6月及民國100年6月函請該部檢討及督促各校改善,惟迄本年度止,該部仍未就校務基金營運、財務等面向,建立周全之績效衡量指標,亦未訂定一致性規定供各校遵循,經函請積極檢討改進。(詳閱審核報告乙—185頁) (三)技職教育資源逐步提升,並持續推動相關計畫,對於發展技職教育體系已有助益,惟技職教育與高等教育資源存有分配不均情形及相關專法闕如,亟待通盤檢討改進。 [image: image6.jpg] 1.近10年補助高等技職教育預算僅占高等教育經費3成餘,教育資源存有分配不均情形:依教育基本法第5條第1項規定,各級政府應寬列教育經費,保障專款專用,並合理分配及運用教育資源。另依我國現行教育架構,高等教育包括專科學校、獨立學院、大學,高等技職教育則包括科技大學及技術學院、專科學校。經查101學年度全國大專校院162校,其中大學校院71校;技專校院91校,101學年度學生在學總人數135萬餘人,其中大學校院68萬餘人(50.38%);技職校院67萬餘人(49.62%)。該部民國102年度編列高等教育預算871億餘元,較民國93年度預算675億餘元,增加195億餘元,約28.87%(表6)。又高等教育預算中編列輔助及獎助大學校院等預算574億餘元(占高等教育預算65.92%),較民國93年度預算468億餘元(占高等教育預算69.29%),增加105億餘元,約22.61%;編列輔助及獎助技專校院等預算296億餘元(占高等教育預算34.08%),較民國93年度預算207億餘元(占高等教育預算30.71%),增加89億餘元,約42.97%,顯示近10年編列輔助及獎助技專校院預算經費已有成長,惟技專校院校數較大學校院為多,學生人數與大學校院相當,需有更多資源之挹注,方能有效進行專業教學,以培養技職畢業生就業能力及提升產業競爭力。又查監察院於民國98年專案調查「提升技職教育水準增強就業能力」報告,亦建議該部加強重視技職教育,提升教育經費及資源分配,然該部近10年編列高等技職教育經費僅占高等教育經費3成餘,教育資源配置存有分配不均情形,經函請通盤檢討。(詳閱審核報告乙—185頁) 2.第1期計畫核定經費大幅縮減,影響計畫執行成效:經查第1期技職教育再造方案規劃總經費234億8,350萬元,該部民國99至101年度實際核定補助(或執行)141億6,407萬餘元,與原訂總經費差異頗鉅,雖係依行政院主計總處意見,本撙節原則,重新檢視各項經費之合理性及必要性,逐年於整體所獲額度內調整容納,惟仍囿於該部經費有限,部分策略均縮小辦理規模,致各策略原訂預期目標,部分未能達成原訂量化目標值,部分計畫則未於第1期技職教育再造方案執行,核有減損計畫執行成效之情事,經函請正視技職教育對國家發展之重要性,妥適檢討調整技職教育經費,以免影響計畫執行成效。(詳閱審核報告乙—187頁) 3.技術及職業教育法與技專校院學生校外實習等專法闕如,亟待研議制定:依該部統計資料,101學年度科技大學及技術學院計77校、專科學校14校、綜合高中111校、職業學校155校,該部為辦理技職教育,訂有職業學校法及專科學校法,技術學院及科技大學則適用大學法之規範,致現行技專校院於師資聘任、課程設計或評鑑等均向一般大學看齊,造成技專校院「理論重於實務」,及學用落差情形嚴重。另技專校院學生赴企業實習尚乏相關專法,影響企業開放學生實習及學校主動尋求企業合作辦理實習暨學校將實習課程列為必修之意願,經函請針對技術及職業教育之特性,研議制定技術及職業教育法與技專校院學生校外實習等專法,以為各校遵循。(詳閱審核報告乙—188頁) (四)私立大專校院之轉型退場預警機制及國立大專校院之整併,雖已研訂相關輔導措施,惟執行成效未臻理想,有待具體落實。 [image: image7.jpg] 我國大專校院自80學年度123校,至100學年度增為163校(不含宗教學院),在學學生人數亦由61萬餘人增至135萬餘人,學生人數增幅達1.21倍。惟依據臺閩地區人口出生率統計,民國80年出生人數32萬餘人、出生率為千分之15.70,民國100年出生人數及出生率降至19萬餘人、千分之8.48;該部為因應少子化對高等教育帶來的影響,逐年管控調整大專校院招生名額總量,惟依據教育部統計處101學年度大專校院新生註冊率變動分析,大專校院近5年(97至101學年度)核定招生名額由34萬餘人降為32萬餘人,然招生缺額仍高達5萬餘人(表7),國內高等教育已面臨供過於求、資源閒置之窘況,該部為因應上揭問題,除調控招生名額總量外,並研訂相關輔導監督大專校院整併與退場機制,經查執行情形,核有:1.為建立私立大專校院退場預警制度及協助其轉型發展,於民國98年度研訂「私立大專校院轉型發展方案」,從財務、招生及教學品質等面向訂定12項營運風險評估指標及分級預警標準,並於每學年度依預警指標檢核學校財務及招生情形,建立預警名單,及安排後續訪評作業。惟迄本年度尚未依上揭12項預警指標檢核學校財務及招生情形,且無輔導私立大專校院退場或轉型之具體作為,致退場預警機制徒具形式;2.為有效縮減大學數量,自民國90年發布「國立大學校院區域資源整合發展計畫」、民國93年組成「大學合併推動委員會」,民國94及100年2次修正大學法,賦予該部有權主導國立大學之整併,惟推動國立大專校院整併成效不佳,100學年度公立大專校院學生數在1萬人以下者計36所,其中學生數在5千人以下者計20所,部分校院教育目標雷同,功能重疊,未能有效整合教育資源、發揮規模經濟效益及強化競爭力等缺失,經函請檢討改善。(詳閱審核報告乙—188頁) (五)獎助私立大專校院整體發展計畫對於私立大專校院之發展,已有具體成效,惟監督管理亟待檢討及落實辦理。 近年來,教育部將私立大專校院之獎補助列為施政及調整教育資源分配之重點,對於私立大專校院之發展確實已發揮具體成效。該部本年度「獎助私立大專校院整體發展計畫」實際補助經費51億9,493萬餘元,經查執行情形,核有:1.依據該部統計處民國102年4月公布101學年度大專校院新生註冊率變動分析資料,101學年度162所大專校院平均新生註冊率為83.15%,公立學校平均註冊率94.37%高於私立學校之80.13%,其中新生註冊率未達7成者計22所,均為私立學校(一般大學5所、技專校院17所),顯示私立技專校院整體招生情形有待改善,允宜督促新生註冊率低於7成之學校,依校務發展規劃及資源條件,妥為檢討調整部分學制招生名額,並配合學校發展特色,加強結合理論與實務課程,以吸引學生到校就學;2.註冊率未達7成之私立大專校院,存有部分註冊率較低者,所獲獎助經費高於註冊率較高者之情事,允宜檢討其核配獎助經費之公平性及合理性,並研議將新生註冊率納列為獎助經費之核配基準;3.民國100及101年度各私立大專校院以該計畫經費支應教師薪資占經常門經費之平均比率約3成餘,其中大學校院平均約4成、技專校院亦有2成,其教師薪資占經常門經費之比率達40%以上,其比率容有檢討空間,以免排擠其他改善教學經費;4.間有學校獎補助經費支用未符規定或未盡妥適等缺失,經函請檢討改善。(詳閱審核報告乙—189頁) (六)辦理12年國教計畫,已完成相關法律修訂,本年度持續以全面宣導為核心,並加強管考作業,惟部分計畫之執行亟待檢討加強辦理。 行政院於民國100年9月20日以院臺教字第1000103358號函原則同意教育部12年國民基本教育實施計畫(以下簡稱12年國教計畫),計畫內容包含29個方案,預定自民國103年8月起進入全面實施階段。為廣納意見、凝聚共識,並適時提供社會大眾正確的資訊,該部成立12年國民基本教育諮詢會,本年度持續以全面宣導為核心,並加強29個方案管考與運作,以有效促進計畫之推展與實行。本年度編列預算數288億5,827萬餘元,經查執行情形,核有下列情事,有待檢討改善: 1.全國優質高中職比率已達計畫目標,惟仍有部分免試就學區未達成,亟待加強輔導取得認證:該部為提升高中職辦學品質,促進高中職特色發展,均衡各地區教育資源,以引導學生能就近入學,俾穩健推動12年國民基本教育,於民國96年度訂定「高中優質化輔助方案」及「高職優質化輔助方案」(以下併稱高中職優質化輔助方案),由各校按學年度提報競爭性計畫,經聘請專家學者審查後核給補助,並以高中職校務評鑑總成績達80分以上者,作為優質高中職之認證依據。依12年國教計畫啟動準備階段工作要項關鍵指標表,100學年度全國優質高中職比率應達60%,截至民國101年11月中旬,全國高中職達優質學校認證標準者已達73.79%,惟其中基北區達優質學校標準之高中職,僅占該區內學校數之54.81%,主要係臺北市私立高中職達到優質學校標準者僅4校所致,經函請允宜協調臺北市政府加強輔導及協助學校取得優質認證,以落實該方案之政策目標。(詳閱審核報告乙—191頁) 2.免試就學區高中職學生整體就近入學率已達政策目標,惟仍有部分區域尚未達預計目標:依據12年國教計畫啟動準備階段工作要項關鍵指標表,100學年度就近入學率應達90%。經查100學年度免試就學區高中職學生整體就近入學率為94.82%,已達政策目標,惟尚有竹苗區、雲林區、嘉義區等3區高一新生就近入學率仍低於90%,經函請允宜檢討學生外流之原因,研謀改善措施。(詳閱審核報告乙—191頁) 3.12年國民基本教育相關配套措施宜廣泛宣導,並積極溝通協調,以利政策之推動:12年國教係屬重大教育政策,惟有關免試入學超額比序項目繁雜,包括學生志願序、就近入學、扶助弱勢、學生畢(結)業資格、均衡學習、適性輔導、多元學習表現及國中教育會考等8項,造成家長與學生焦慮。經函請允宜廣泛宣導,積極溝通協調,並廣納各方意見,妥善規劃,以利12年國教計畫之推動。(詳閱審核報告乙—192頁) (七)部分直轄市尚未接管境內國立高中職學校,亟待積極研商。 依據行政院民國99年5月25日縣市改制直轄市中央籌劃小組第5次會議決議略以,新北市、臺中市、臺南市及高雄市等4直轄市(以下簡稱新4都)境內教育部管轄之59所國立高中職,於民國101年8月改隸新4都市政府。教育部爰於民國99年8月成立工作小組,全力推動改隸政策,並與新4都市政府協商改隸業務及經費問題,惟協商過程中新4都政府之意見未能獲致共識。嗣經該部再邀集新4都教育局長協商,獲致決議略以:新北市政府已於民國102年1月1日接管新北市境內國立高中職校;臺中市、臺南市及高雄市(以下簡稱新3都)政府聯席提議,建議調整改隸時間為民國102年1月1日至104年12月31日。然新3都市政府屢有財源困窘,無力支應改隸高中職免學費之議,為使新3都境內國立高中職順利移撥改隸直轄市政府,經函請積極協商溝通移撥接管等事宜,以免影響學生權益。(詳閱審核報告乙—192頁) (八)推動泳起來專案計畫有助提升學生游泳能力及改善游泳環境,惟審查作業及執行情形仍待強化。 [image: image8.jpg] 教育部為提升學生游泳檢測合格率、補助新建及改建游泳池、提升學校游泳池比率及游泳教學人力質與量,自民國99年度起,以4年為1期,分3期推動「泳起來專案─提升學生游泳能力檢測合格率及游泳池新建行動方案」,第1期為民國99至102年度,所需經費33億8,290萬元,民國99至101年度核定補助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游泳池新(整)建及冷水改溫水共146校12億118萬餘元(表8),已改善學校游泳設施環境,提高學生游泳能力與體適能,惟查執行情形,核有:1.補助案件自提出申請至核定耗時3個月餘,壓縮受補助學校執行期程,致部分學校未能於民國101年12月底前完成發包作業及簽約事宜;2.部分申請、規劃及審查應遵行事項未研酌納入實施要點妥為規範;3.游泳教學資源中心設置標準及功能,允宜妥為規範;4.本年度應屆畢業生整體游泳檢測合格率為51.67%,預計合格率51.75%,達成率99.85%,惟部分國立高中職及市縣所屬國中游泳檢測合格率未達平均值;5.部分學校未依課程綱要實施游泳教學;6.部分學校實施游泳教學課程之生師比配置人數未符規定比例,經函請檢討改進。(詳閱審核報告乙─197頁) (九)為有效防制學生濫用藥物,持續推動反毒宣教及預防活動,惟學生濫用藥物情形未見顯著改善,相關防制措施亟待加強。 [image: image9.jpg] 行政院民國97年度核定之「防制毒品進入校園實施策略」指出,青少年施用毒品大多為第三級、第四級毒品,雖然毒性及成癮性較低,卻常為第一級、第二級毒品先驅藥物;幫派份子利用部分學生對毒品危害及濫用藥物認知不足,吸收未滿18歲青少年販毒,甚至以毒品控制學生牟利。另依據教育部訂定之「防制學生藥物濫用三級預防實施計畫暨輔導作業流程」規定,各級學校應落實學生藥物濫用防制工作,以達成健康校園目標。經查該部本年度持續辦理師生反毒宣教活動、特定人員尿液篩檢、春暉專案預防宣導工作及建置「防制學生藥物濫用個案輔導管理系統」等經費計4,121萬餘元,期能增進師生反毒知能,尚能致力提升防制成效,值得肯定,惟執行情形,核有:1.學校通報之藥物濫用學生人數自民國93年度之135人,逐年增加至本年度之2,432人,其中以國中及高中職學生藥物濫用情形最為嚴重(表9);以藥物品項分級,本年度新興之第三級、第四級毒品通報人數計2,188人,較民國93年度之48人大幅成長,且自民國97年度以來占所有通報件數之比率,均高於8成,本年度更逼近9成,顯示新興毒品氾濫,已成為學生藥物濫用大宗;2.藥物濫用學生經學校輔導或專業醫療機構戒治後,再犯人數占該年度藥物濫用人數之比率,自民國97年度之3.80%,成長至本年度之8.31%,輔導及戒治成效亟待加強;3.地方法院審理少年刑事案件中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之少年科刑人數,自民國97年度之47人,成長至本年度之224人,占少年刑事案件科刑總人數之比率,本年度已突破5成(57.14%);另少年及兒童保護事件中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之少年及兒童保護人數,亦自民國97年度之369人,成長至本年度之866人,毒品氾濫問題已嚴重戕害學生身心健康;4.學生販售毒品人數占該年度藥物濫用人數之比率,自民國98年度之0.84%,成長至本年度之3.21%,學生由吸食者轉為販售毒品情形有逐年增加趨勢;5.依據該部本年度對各地方政府統合視導訪視報告指出,各地方政府轄管國中雖針對藥物濫用高風險學生建立特定人員名冊,惟報載警方查獲學生藥物濫用事件仍時有所聞,學校對於特定學生掌握狀況仍欠理想;6.未完成國民義務教育之中輟生及未完成高中職學業之中途離校生,生活環境提早社會化,屬藥物濫用之高風險學生,允宜加強學生離校輔導轉銜機制,並強化跨部會防制未升學未就業青少年藥物濫用機制等缺失,經函請檢討改進。(詳閱審核報告乙—198頁) 四、國家科學委員會主管 (一)我國科技創新實力長期穩定趨動經濟發展,於WEF國際評比表現卓越,惟研發成果推廣運用、萌芽功能中心技術探勘品質、敏感科技安全管制作業法令遵行程度等仍待強化,以維國家競爭力。 依據世界經濟論壇(World Economic Forum,WEF)公布「2012─2013年全球競爭力報告」(The Global Competitiveness Report),對各國國家競爭力之變化趨勢與未來成長所提供之評鑑結果,我國競爭力分數得分5.28,在144個評比國家中,排名維持第13名,其中智慧財產權被法律保護程度排名第22名,相較於上年度之表現進步7名,顯示我國制度日趨完備,惟「創新與成熟度因素」整體表現排名第14名,相較於上年度之表現退步4名,主要係WEF將評比細項「專利權」變更為「PCT專利申請」,由於我國非專利合作條約(Patent Cooperation Treaty,PCT)會員國,致無相關數據可資評比。從整體國家永續發展觀之,創新係維繫國家繁榮發展之重要驅動力,我國政府近年積極從制度面鼓勵創新活動,如民國100年12月14日修正之「科學技術基本法」,進一步鬆綁科技研發人員可擔任企業董監事、技術作價投資持股不受10%限制,及研發單位研發成果之保管、使用、收益及處分可不受國有財產法部分法條限制等相關規定,並透過相關法規建制激勵企業創新能力及厚植經濟成長動能。經查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推廣運用情形,核有: [image: image10.png] 1.研究發展成果管考作業未臻健全,推廣運用情形亟待加強:依據「2012中華民國科學技術年鑑」指出,自民國96至100年度我國總計產出248,579篇論文、11,285項專利、45,286篇技術報告、3,201項著作權、4,431件技術創新、513件技術引進、13,155件技術移轉及113,836件技術服務(表10),惟其推廣運用及管理情形,核有:(1)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查核研發單位研發成果管理運用之績效、機制、程序及相關事宜,未依規定列為該會獎補助審查指標或參據;(2)該會民國98至100年度查核執行單位研發成果管理運用情形之比率分別為4.09%、3.21%、0.29%,呈逐年遞減現象,以及部分執行單位未依規定設立專責管理單位或專人追蹤管考研發成果;(3)依專利法規定發明專利有效期限為20年,該會於10年前取得之專利權約占全數之94.40%,惟該會未經適當評估專利權之價值及有無繼續維護之必要,逕以包裹式招標統一委外維護;(4)允宜研議該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管理系統及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資訊系統資料之稽核功能,並適時登錄計畫研發成果,俾利評核研發成果管理及運用成效;(5)未將科學工業園區事業產值納入計畫績效指標,無法具體呈現產學合作經濟效益成長情形;(6)研發成果推動有待建置會計專帳管理,以掌握各研發成果收支全貌,據以考核整體投入及產出效益情形等缺失,經函請檢討改進。(詳閱審核報告乙—326頁) 2.政府為填補學術研究至商業化之技術缺口,透過研發成果萌芽計畫,以活絡創新生態系統,惟具產業潛力及原創性之核心技術案源探勘比例偏低,學研與產業之銜接機制有待強化:依「2012中華民國科學技術年鑑」指出,我國與日本、新加坡、香港、韓國等亞洲先進國家同列為創新驅動經濟發展階段,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為協助學研機構發掘具產業化及原創性之研發成果或核心技術個案,引導學術實驗室推向產業,以促進我國經濟發展,於民國100年度起,透過研發成果萌芽功能中心計畫,核定補助中央研究院、國立臺灣大學、清華大學、交通大學、成功大學及私立中原大學建置「萌芽功能中心」,計畫總期程3年,其中第1年(計畫期程自民國100年11月1日至民國101年10月31日止)核定補助4,637萬餘元,實支數3,463萬餘元,執行率74.68%,主要係臺灣大學研發成果萌芽功能中心計畫尚未辦理完竣所致;第2年(計畫期程自民國101年11月1日至民國102年10月31日止)核定補助金額5,021萬元,尚在執行中。另各萌芽功能中心之萌芽個案計畫,得經該會審查後擇優補助,將研發成果轉化為高價值之商業模式或技術(產品)雛形等。本年度計核定補助14件,補助金額為3,717萬元,經查計畫執行情形,核有:(1)各萌芽功能中心技術探勘件數除國立清華大學無目標值及實際值外,餘實際探勘件數雖達預期量化指標,惟經審查後具商業潛力之原創性核心技術之通過案件比率僅23.73%,明顯偏低(表11),有待研議改善,以創造高價值之商業應用;(2)部分萌芽功能中心未依業務特性建置質化及量化指標,亦未將技術盤點作業納入計畫工作項目,無法有效考核計畫執行成效,允宜強化技術盤點作業,建構探勘清單資料庫,以有效推動研發成果萌芽計畫及達成計畫預期效益;(3)部分萌芽功能中心計畫,經專家審查其案源探勘制度未盡健全、協助商業發展或萌芽團隊輔導狀況之執行成效欠佳等缺失,顯示學研與產業之銜接機制有待強化,經函請檢討改善。(詳閱審核報告乙—327頁) [image: image11.png] 3.政府資助敏感科技研究計畫安全管制作業之法令遵行程度與運作情形未臻完善,亟待積極落實推動: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為保護我國高科技研發成果及資料安全,避免其不當外流而損害國家安全或損及我國經濟競爭優勢,爰邀集中央研究院、行政院各部、會、署等與科技相關者,成立科技小組,著手建立國家科技安全管制機制,並於民國91年訂頒「政府資助敏感科技研究計畫安全管制作業手冊」(以下簡稱敏感科技管制手冊),截至民國101年底止,共歷經2次修訂。經查該會列管之敏感科技計畫計有18件,共計核定補助265億4,186萬餘元(表12),其安全管制與運作情形,核有:(1)未按敏感科技列管項目訂定審查機制,並函送中央主管機關核定,無法確保敏感科技項目有無不當外流,亦有損及我國經濟競爭優勢之虞;(2)部分接受資助之執行機構未訂定安全管制機制,或未函送資助機關備查,該會亦未督促辦理;(3)未辦理安全保密措施之實地查驗作業,無法確認安全保密措施之完備程度及落實情形;(4)該會列管敏感科技件數與科技小組列管數不符;(5)未本資助機關權責列管敏感科技項目,以落實研發成果及資料安全管制;(6)敏感科技產出研發成果實際推廣運用比率甚微,有待妥適運用,以提升國家競爭力;(7)敏感科技項目未配合科技發展現況修訂,以順應國際研究發展創新潮流等缺失,經函請檢討改善。(詳閱審核報告乙—328頁) [image: image12.jpg] (二)國家型科技計畫推動成效有助於增進國家競爭優勢,惟其營運策略之規劃、創新技術之維護、研發能量之後續維運等亟待研議強化。 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依據國家跨世紀發展策略,自民國87年起規劃推動國家型科技計畫計14項。目前尚在推動中者計有網路通訊、奈米、能源、智慧電子、生技醫藥等5項國家型科技計畫,累計編列預算數666億餘元,累計實現數620億餘元。又該會為將學術研發成果落實至產業界,尚規劃國家型科技計畫研發成果產業化橋接計畫,執行結果,計培訓人才68,553人次、發表論文56,550篇、獲得專利6,836項、技術授權3,894件等。經查各計畫執行情形,核有: 1.國家型科技計畫研發成果產業化橋接計畫有待研議長期營運策略及永續推廣機制: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自民國95年起編列3億3,600萬餘元,陸續規劃國家型科技計畫研發成果產業化橋接計畫,然由設置屬臨時任務組織型態之橋接計畫辦公室推動,欠缺研發成果長期營運策略及願景;又計畫執行成果係由共同主持人與博士後研究人員負責推動、執行,專案經理負責協助整合及推動辦公室的運作,並由計畫主持人肩負執行成效之督考,惟因多由教授兼任,不易全時投入相關技術盤點與市場分析、規劃研發成果運用及促進技術商業化等活動,且計畫辦公室智財管理規模較小,流動性亦高,不易聘請具備從事智財申請、保護、管理與運用等技術推廣實務經驗之專才專用,經函請檢討改進。(詳閱審核報告乙—337頁) 2.國家型科技計畫中屬敏感科技項目之比率甚微,有待強化經濟優勢之創新技術及能量:依據政府資助敏感科技研究計畫安全管制作業手冊規定,敏感科技計畫所創新或加值產生之知識、理論、公式、模式、數據、實驗紀錄、製程、技術、設計圖、樣品及儀器設備等應予保密,以維國家安全及我國經濟優勢。經查政府為增進國家競爭優勢及因應當前國家重大社經問題之需要,依國家型科技計畫作業手冊規定,篩選經濟、生技、民生等3類議題,並結合科技研發之上、中、下游資源,陸續推動國家型科技計畫達14項,其中僅有3件研究計畫屬敏感科技,核定補助金額1,595萬餘元,占總預算數0.011%,比率甚微。鑑於國家型科技計畫性質均屬前瞻科技或創新技術,有助提升國家競爭力,惟屬敏感科技比率偏低,經函請檢討改進。(詳閱審核報告乙—337頁) 3.能源國家型科技計畫期程將屆,有待積極研議現有研發能量之後續運用、技轉及維運作業:依據行政院能源政策及科技發展指導小組各次會議決議,及全國產業科技會議擬定之15項能源科技發展主軸暨行政院科技會報第23次會議決議推動之「能源國家型科技計畫」,其主要任務為:提升能源自主、減少溫室氣體排放、創立能源產業為目標之能源科技研究計畫,執行期程為民國98至102年度,總規劃經費303億餘元,截至民國101年底止,累計編列預算數209億餘元,累計實現數180億餘元。經查該計畫項下計有能源技術、節能減碳、能源科技策略和人才培育等4分項,以及淨煤、離岸風力、智慧電網、核能等4個主軸計畫,旨在整合國內能源相關研究資源,以擬定國內能源科技及能源政策的發展方向。又查計畫執行結果,本年度發表論文3,669篇,培育博碩士2,898人,獲得專利401項、技術移轉348件(簽約數3億4,301萬元)、促進廠商投資103億1,660萬元。鑑於「能源國家型科技計畫」預計於民國102年度結束,為確保現有研發能量之有效推廣、技術轉移及後續相關維運作業,經函請積極辦理。(詳閱審核報告乙—337頁) (三)部分科學工業園區營運情況仍入不敷出,復受全球景氣衰退影響,業務收入未能達成財務計畫目標,不利整體作業基金永續經營。 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為引進高級技術工業及科學技術人才,以激勵國內工業技術之研究創新,並促進高級技術工業之發展,依科學工業園區設置管理條例規定設置科學工業園區,並設置園區指導委員會及園區管理局,分別負責監督、指導、政策決定及執行園區管理、營運、服務工作。經查本年度整體營運結果,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作業基金賸餘10億7,682萬餘元,較上年度成長約2.65倍,惟執行情形,核有: [image: image13.png] 1.本年度整體營運結果雖有賸餘,惟部分科學工業園區營運短絀情況迄未有效改善: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報經行政院核定設置新竹、竹南、銅鑼、龍潭、新竹生醫、宜蘭、臺中、虎尾、后里、二林、臺南、高雄等12個園區及中興新村高等研究園區,並以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為管理機關,設置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作業基金,以收取租金、管理費、公共設施建設費等收入,支應園區各項支出。除新竹生醫園區編列公務預算開發外,12個園區本年度營運結果,收支相抵,產生賸餘10億7,682萬餘元,其中僅新竹、竹南、龍潭、臺南4個園區產生賸餘,其餘8個園區均發生短絀;另本年度經營成效較民國100年度降低者,計有竹南、銅鑼、宜蘭、后里、二林等5個科學工業園區及高等研究園區(表13),顯示大部分園區本年度營運仍未見改善,影響作業基金永續經營能力,經函請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督促各園區管理局確實執行開源節流措施及加強考核各園區執行成效。(詳閱審核報告乙—338頁) [image: image14.jpg] 2.債務餘額持續增加,宜妥為檢討控管舉債額度,避免高額利息費用增加基金財務負擔: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為因應各基地開發建設需求,分別以借款及發行公債方式籌措資金,致該作業基金債務餘額自民國96年底之877億餘元,增加至民國101年底之1,294億餘元(圖1),5年內增幅達47.55%,債務餘額逐年攀升。復分析本年度各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業務活動產生之淨現金流量及利息負擔情形,除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外,中部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業務活動產生之淨現金流入僅堪負擔債務利息費用,南部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債務利息費用高達業務活動產生之淨現金流入之60%(表14),顯示債務利息費用負擔沉重。另分析民國98至101年度止,各科學工業園區產業營業額除民國99年度較民國98年度大幅成長35.92%外,民國99年度後受經濟衰退影響,民國100年度各園區產業營業額較民國99年度衰退11.61%,本年度亦僅較民國100年度成長5.20%,仍低於民國99年度,致各科學工業園區民國100年度管理費收入僅達成作業基金財務計畫預估數之93%,減少2億7,128萬餘元;本年度僅達成作業基金財務計畫預估數之82%,減少8億4,279萬餘元,顯示全球經濟衰退不僅影響各園區產業營業總額,亦減少各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管理費收入。又依該作業基金修正後財務計畫,未來5年(民國102至106年)作業基金平均每年增加短絀或減少賸餘近46個百分點,於債務餘額逐年增加情形下,未來支付利息及償債能力堪虞,恐影響該作業基金永續經營能力,經函請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審慎評估各園區科技產業未來景氣,並妥為檢視各園區營運收入衰退及舉債增加幅度,避免高額利息費用增加基金財務負擔。(詳閱審核報告乙—339頁) [image: image15.jpg] 3.部分園區標準廠房及員工宿舍出租入不敷出,允宜檢視租金結構,提升各項出租業務營運成效暨資產使用效能:據各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統計民國97至101年度標準廠房及員工宿舍出租業務收支餘絀情形,其中標準廠房部分,中部及南部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5年度皆為短絀(表15);員工宿舍部分,南部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亦5年度皆為短絀,顯示部分園區標準廠房及員工宿舍出租收入長年以來皆無法支應出租成本。且中部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民國101年底可出租標準廠房100單位、已出租77單位(77%),本年度廠房出租收入1億1,695萬餘元,出租成本1億5,758萬餘元,據推估滿租下租金收入仍無法達成損益兩平;另南部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民國101年底可出租員工宿舍2,604單位、已出租2,331單位(89.52%),本年度宿舍出租收入1億4,364萬餘元,出租成本1億7,609萬餘元,推估宿舍滿租下之租金收入,恐亦無法達成損益兩平。復統計民國101年底各園區員工宿舍出租率雖皆逾80%以上,惟標準廠房未出租率逾20%以上者仍有新竹生醫、臺中、臺南、高雄等4個園區,經函請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督促各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檢討改善,並確實檢視租金結構,俾提升各項出租業務營運成效及資產使用效能。(詳閱審核報告乙—340頁) [image: image16.jpg] 4.應收管理費及各項租金、罰款逾期欠款逐年增加,允宜加強各項收入控管作業及保全措施,積極清理逾期欠款債權及催收款:經統計截至民國101年底,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作業基金管理費收入及各項租金收入逾期欠款尚未收回之金額達8億2,408萬餘元,其中管理費收入700萬餘元,各項租金收入2億5,003萬餘元,其他工程罰款5億6,258萬餘元(表16);帳列備抵呆帳─應收帳款113萬餘元、備抵呆帳─催收款項41萬餘元。各類欠款雖已依「園區作業基金收入控管作業及保全措施」相關規定向廠商進行催繳,逾6個月未繳者,並依法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處理,惟分析各廠商欠款原因,主要係經營不善停業或歇業所欠繳之各類費用。復分析上開逾期欠款帳齡期間,其中管理費逾2年以上之欠款達71%,租金逾2年以上之欠款達90%,雖各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已依法取得各項支付命令或債權憑證,然廠商已停業、歇業者,未來收回欠款機率極低,經函請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督促各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加強各項收入控管作業及保全措施,積極清理欠款債權。(詳閱審核報告乙—340頁) [image: image17.png] 五、原子能委員會主管 (一)原子能委員會已持續促請台灣電力公司積極檢討各核能電廠安全防護缺失,惟部分核能電廠違規事項仍待改善,允應賡續督促台灣電力公司針對違規原因,儘速進行安全改善。 鑑於日本311福島核災事故,引發國人對核能發電安全之顧慮,本部前函請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就我國運轉中核電廠老舊機組件間有瑕疵問題、興建中核電廠亦有施工問題等核電廠安全防護缺失,督促台灣電力公司積極檢討改善,獲復該會針對抽查運轉中核電廠重要安全設備發現之缺失,均要求檢討改善,如屬情節重大、未於期限內改善者,將責成停止運轉、廢止執照或限載運轉等;另查核興建中之龍門(核四)電廠工程品質發現之缺失,亦列案管制,至缺失解決澄清始予結案。嗣經本年度追蹤結果,該會自民國78至101年對各核電廠違規事項提出糾正計538件(圖2、表17),違規等級一至五級分別為1件、4件、42件、259件及232件,其中517件已改善並經該會同意結案,其餘21件尚在處理中(表18)。經查上開違規事項,核仍有:1.各案逾原糾正違規時間1年以上,仍未完成改善者計11件,除核一廠1件外,其餘案件均屬核四廠,其中並有民國97年即提出糾正,逾4年仍未完成改善者,另查未結案件中依核子設施違規事項處理作業要點第12點及第13點規定,屬重大(第二級)及中度(第三級)違規事項者計8件,占未結案件38.10%,對核能安全不無影響;2.原子能委員會前於民國97年4月及11月間就台灣電力公司核四工程未依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辦理設計變更作業等,裁處罰鍰計新臺幣400萬元,並要求停止違法辦理設計變更之行為、評估相關案件之安全性、建立制度及停止依據違法設計變更文件進行現場施工作業並進行改善,惟該公司於民國98至99年間,仍違反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規定,持續自行辦理(核定)核四工程設計變更,並據以進行現場施工作業,經原子能委員會於民國100年間函請改正,並於民國101年1月16日裁處罰鍰新臺幣1,500萬元,惟截至民國102年5月底止,該公司仍未完成改善等缺失情事,經函請原子能委員會賡續督促台灣電力公司儘速辦理改善。(詳閱審核報告乙—346頁) 表17原子能委員會於民國78至101年對各核電廠違規事項提出糾正情形表 [image: image18.jpg] [image: image19.jpg] [image: image20.jpg] (二)原子能委員會允宜賡續促請經濟部依法辦理低放射性最終處置場址選址事宜,以利選址作業進行。 我國核能電廠自民國67年起啟用迄今,全國所產生之低放射性廢棄物分置於各核能電廠、核能研究所及蘭嶼貯存場等地,尚未依「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設施場址設置條例」(以下簡稱選址條例)選定最終處置場址,以集中處理,本部前函請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促請經濟部研謀檢討改進,獲復業於民國101年5月4日核定台灣電力公司修訂之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計畫,另於同年2月3日及4月13日函請經濟部儘速核定公告建議候選場址,並請該部與台灣電力公司加強公眾溝通,俾順利選定候選場址。嗣經本年度追蹤結果,核仍有:1.核能電廠累積運轉期間倘依服役期間最長40年計算,各核電廠將自民國107年起陸續除役,惟台灣電力公司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計畫中處置設施啟用時間,業由民國102年展延至民國110年,屆時將面臨核電廠已除役而處置設施仍未啟用之窘境,復查原子能委員會雖於民國101年3月12日就台灣電力公司未依民國96年核定之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計畫書修訂時程切實推動,開立第三級違規事項,惟截至民國102年5月底止,該公司仍未依民國100年11月修訂計畫,就經濟部於民國101年7月核定候選場址,辦理選址地方性公民投票,肇致計畫時程延後;2.選址條例第9條第2項並未規範核定建議候選場址辦理時程,致生經濟部耗時年餘始核定公告建議候選場址(民國100年3月提出遴選報告,民國101年7月3日核定公告),未如計畫期程於民國101年初即公告建議候選場址;3.依選址條例第11條第1項規定,應於公告期間屆滿30日內在該場址所在地縣(市)辦理地方性公民投票,惟未就辦理公民投票之機關、投票方式、投票範圍等妥作規範,爰臺東縣及金門縣政府未能接受委託辦理公民投票,經濟部亦復稱由該部辦理公民投票有實務上困難,致經濟部公告臺東縣達仁鄉及金門縣烏坵鄉為建議候選場址,迄民國102年5月底止已逾10個月仍未辦理公民投票等缺失情事,經函請原子能委員會賡續促請經濟部檢討改善。(詳閱審核報告乙—347頁) (三)核能研究所申請專利以維護研發成果業獲致成效,惟相關審查機制及後續維護方式暨專利策略布局間有未臻周妥,仍待檢討。 表19核能研究所民國101年底止專利權利提出申請及核駁情形表 [image: image21.jpg]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核能研究所(以下簡稱核能研究所)近年致力於申請專利維護研發成果,經統計,自民國79至101年提出國內外專利申請案件1,552件,支用經費2億766萬餘元,截至民國101年底止,除698件尚由國內外審查機構審查外,經審查完竣之申請專利權利案件計854件,准予專利者681件,另173件不予專利(表19),准予專利件數占審查完竣件數79.74%,對研發成果之維護,已有相當成效。按本部前辦理該所民國98年度財務收支及決算抽查時,即就專利申請之內部審查、控管及繼續維持評估機制有欠妥適等缺失,函請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督促該所注意檢討改進。經本次追蹤結果,核仍有:1.截至民國101年底止,該所續予維護之專利551件,不予維護者130件,占准予專利件數19.09%,其中取得專利後5年內即停止維護者計69件,占10.13%。按取得專利須經嚴謹審查程序,國內專利申請至獲證時程平均為1.5至2年,國外專利更需3年以上,取得不易,惟查部分案件取得專利後未久,復以評估無運用潛力為由而停止維護,申請專利時之內部審查與後續評估運用潛能之結果,顯有相當落差,內部審查機制仍欠周妥;2.該所雖因維護中專利獲得技轉授權收入9億7,736萬餘元,惟係23件專利(價值315萬餘元)產生,其件數及價值分別僅占經審查准予且繼續維護專利件數及價值之4.17%及3.18%,其餘528件迄未產生收入,其中取得超逾5年仍未運用者計72件,價值2,403萬餘元,平均每件價值為333,786元,遠超逾產生技轉授權收入專利平均價值137,353元(表20)。按各項專利續予維持須支付維護費,惟所支付維護費之專利多數未產生相關收入,顯示該所評估繼續維護專利權利與否仍未臻周妥等,經函請原子能委員會督促該所通盤檢討現行專利申請、續予維護方式,並妥為建立相關審查機制,及專利策略布局,如財團法人工業技術研究院所推動之專利庫(patent pool)、專利評價、配對(matching)等作法,分析歷年獲證、有效且值得推廣之專利,依運用潛力高低分級,作為專利組合(patent portfolio)、維護之參考,另將歷年專利依技術領域分類,透過跨單位專利行銷,俾專利組合價值極大化。(詳閱審核報告乙—348頁) [image: image22.jpg] 六、政府捐助成立財團法人部分 (一)公共電視文化事業基金會 製播高畫質節目頻道提升電視節目品質,惟宣導不足且頻位欠佳,影響收視品質情事。 公視基金會高畫質頻道(以下簡稱公視HD頻道)自民國97年開始試播,歷經4年餘,投入軟硬體經費高達20億餘元,於民國101年7月27日取得公共電視高畫質頻道正式營運執照,期以精彩多元之高畫質內容,帶動臺灣整體數位影視產業之升級,讓臺灣觀眾也能與世界先進國家同步,免費觀賞更高品質之電視節目。依民國101年公共電視高畫質頻道收視調查研究顯示,1,532位受訪者對公視HD頻道之知曉度,「知道」者占46.1%;「不知道」者占53.9%,顯示該基金會於公視HD頻道之宣導仍顯不足;另公視HD頻道位處有線系統頻道後端,頻位欠佳,且部分有線系統業者,以降低訊號品質播放,影響收視品質,致透過類比有線電視民眾無法收看Full HD畫質及體會高畫質電視之特性,經函請文化部督促強化宣傳資訊,並協調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使公視HD頻道能完全以高畫質訊號播放,以維收視戶權益。(詳閱審核報告丁—95頁) (二)國家同步輻射研究中心 臺灣光子源土木建築計畫進度持續落後,影響完工啟用時程及加速器之設計與建造進度。 臺灣光子源同步加速器興建計畫期程為民國96至103年度,總經費71億1,800萬元,截至101年底,累計編列預算65億3,841萬餘元,實際執行經費56億9,105萬餘元,執行率87.04%。該計畫項下之土木建築計畫截至民國101年底,實際執行進度較原訂計畫進度落後1年餘(按原訂計畫應於民國100年12月完成),又因變更設計、工程平行發包施作及未來機電工程高精密驗收作業等,於民國102年1月陳報主管機關修正展延土木建築計畫期程至民國102年12月,整體興建計畫期程則展延至民國104年度;又光子源同步加速器及機電工程,部分需配合土木建築之完工程度,始能進場安裝,致部分工作項目未依預定進度完成,經函請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督促該中心檢討並研擬具體可行措施。(詳閱審核報告丁—113頁) (三)國家實驗研究院 臺灣颱風洪水研究中心關鍵績效指標(KPI)為定量設置,未能適切評估其執行績效。 臺灣颱風洪水研究中心於細部計畫書及成果效益報告,訂有提供颱洪災害預警資訊,及提供颱洪災害應變參考資訊2項績效指標,衡量標準分別為綜整定量降雨系集預報實驗,及結合定量降雨系集預報實驗結果進行逕流與淹水模擬。民國100年度達成率為113.33%及133.33%,本年度目標值各為30次及20次,截至民國101年6月底止,達成值分別為29及16次,達成率分別為96.67%及80%。上開KPI指標均採年度定量設置,以衡量該中心提供預報資訊之績效,惟未能與年度災害發生次數連動,顯未切合表達年度執行成果與總體規劃目標之攸關性。經函請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督促確實檢討改進。(詳閱審核報告丁—116頁) 以上係就民國101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含附屬單位決算及綜計表)有關中央研究院、新聞局、國立故宮博物院、文化建設委員會及所屬、青年輔導委員會及所屬、體育委員會、教育部主管、國家科學委員會主管、原子能委員會主管(均含附屬單位決算營業及非營業特種基金部分)、行政院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暨財團法人中央通訊社、中央廣播電臺、公共電視文化事業基金會、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國家同步輻射研究中心及國家實驗研究院等決算之審核情形,作扼要說明【詳細審核情形,請參閱前送之民國101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含附屬單位決算及綜計表)】。 以上報告,敬請各位委員指教! 主席:謝謝林審計長的報告。 現在開始進行詢答,每位委員詢答時間為8分鐘,得延長2分鐘;上午10時截止登記。 請林委員德福發言。 林委員德福: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黃次長,由於面對到少子化的衝擊,教育部現在正加速輔導大學的退場,請問以現在的狀況來看,教育部的動作會不會太慢了? 主席:請教育部黃次長說明。 黃次長碧端:主席、各位委員。我們其實是很積極在輔導相關學校,目前有些學校也是根據自己的體質、狀況去尋求轉型,如果轉型不成功的話就必須退場,但是在教育部來講,第一步還是希望他們能夠改善,也在許多作業方面提供協助。 林委員德福:站在教育部的立場,你覺得需不需要加快進度? 黃次長碧端:確實是的,我們現在也有一些進度在進行當中,包括整併作業在內。 林委員德福:以目前的狀況來看,教育部預計還有幾家大學需要退場? 黃次長碧端:我想不能夠說有幾家要退場,只能說如果它的體質、招生情況是比較不好的,我們就會投注更多的心力去加以輔導,當然也會去設想學校退場的可能性。目前也有一些企業很熱心,對於許多面臨退場的大學,我們希望這些企業的力量能夠加入,協助學校的轉型。 林委員德福:關於這些幫助學校轉型的企業,教育部在接洽方面有沒有任何實質的成果?對於學校需要企業界的力量去協助轉型,教育部是持什麼樣的立場? 黃次長碧端:關於這部分,我們有一個小組,針對那些體質比較弱的學校去做評估與協調,以技職來講,目前有5所學校是我們比較關注的,高職部分則有16所,假如學校能夠轉型成功,當然是非常好的,不過面臨到的問題也很多,包括校地、校產、人員分配、學生輔導等等,都是屬於滿切要的問題。 林委員德福:既然大學退場是個趨勢,對於大學職場相關人員的衝擊,未來也屬必然,除了合併以外,請問教育部還有哪些方式可以讓職場的衝擊降到最低? 黃次長碧端:一個可能當然是轉型,例如轉型成為社教機構,因為國內正進入老齡化的社會,所以轉型為針對高齡社會所需要的社教場所,甚至幼教機構,應該都有可能,但需要處理的問題也非常複雜,例如:校產、校地,這些問題事實上都需要時間去做因應,這部分目前我們雖然比較積極在作業,但在短期內仍是無法馬上解決的問題。 林委員德福:教育部是不是認為只有合併才是正本清源的解決辦法?是不是只有這樣子? 黃次長碧端:不是,所以我剛才提到很多轉型的構想。 林委員德福:關於轉型的部分,誠如次長剛才所講的,因為國內步入老齡化社會,有一些應該可以轉型成為長照中心,這部分您剛才有特別提了一下,當然在國內步入老齡化的社會後,長照部分確實是有需要的,甚至需要場所,既然大學已經設立了,而且國內也面臨到少子化的問題,學校根本招不到那麼多學生,站在教育部的立場,如果沒有去輔導學校,讓他們在短時間內有一個目標、方向,對於現在仍在就學的學生如果沒有做好適度的安排,以及沒有適度處理在學校工作的職員,未來這些學校還是會面臨到這方面的問題。 黃次長碧端:是,委員說的非常對,所以我剛才也有提到,這部分是最需要時間的。 林委員德福:既然需要時間,你們應該要及早定案啊,如果你們沒有定案,這些大學將會無所適從,因為定案之後,他們就會知道目標往哪裡去,然後就會去慢慢調整,包括學校的工作同仁、教職同仁、校產,甚至董事會如何處理等等,我想這些都是問題,站在教育部的觀點,如果能夠及早定案,我相信後續就不會衍生很多問題出來。 黃次長碧端:是,謝謝委員。 林委員德福:台南的興國管理學院曾接洽過由國立清華大學接手的可能性,興國管理學院表示學校的校園,包含校舍在內,建設都非常完整,而且學校也沒有負債,目前仍有2億多的校務基金,如果可以合併的話,等於是將學校附加嫁妝免費送給清大,請問教育部會不會允許附加條件的讓國立大學併私立大學? 黃次長碧端:以目前來講,並沒有法源可以讓私校併入國立大學,所以…… 林委員德福:如果現在沒有法源,請問教育部有沒有想過未來去制定法源?因為這是我們必然要面對的問題,如果不設法將這個問題點突破,進而解決問題,問題還是會留在那裡,等於是在耗時間而已,你會不會這樣覺得? 黃次長碧端:對,但是以興國來說,這是它主觀的意願,如果我們覺得這個方向是可行的,當然就會去創造新的法源,也就是必須去修法,假如修法成功,將來才有這個可能性,但是以目前來講是沒有的。 林委員德福:次長個人的看法呢? 黃次長碧端:我覺得興國在財務方面的運作還算健康,應該有其他的可能性,就像我剛才所提到的,如果可以成為一個長照機構,或是和企業界合作做轉型,這些學校目前都在考慮當中,包含擴大對海外地區的招生等等,學校目前都在自行評估當中。我想在這當中一定要找出一個對學校、學生都最好的方式,尤其是學生方面,因為對學生的保護是我們的第一要務。 林委員德福:大家都知道,少子化是未來的趨勢,事前本來就應該要做好規劃,以便有所因應,而不是事到臨頭才去因應。我想政府的效率絕對需要提升,如果在事前能夠有周全的運作、準備,就不會讓時間流失掉,然後到時候又面臨到一籮筐的問題,反正到那時候事務官已經退休,政務官也是一任交一任,所以問題能夠拖就拖,沒有真正去解決問題。關於這個問題,無論是對國家的整體資源也好,或是對學校的教育資源也好,我認為都應該好好去做處理,要是國立可以併私立,未來會不會形成只要嫁妝不要人的情況?因為學校裡面還有很多教職同仁、工作人員,你覺得會不會形成這種狀況? 黃次長碧端:在目前來講,私立是不能併入國立去的。 林委員德福:所以只有國國併、公公併,不能公私併?是不是這樣子? 黃次長碧端:到目前為止是這樣子。 林委員德福:那你們有沒有也可以公私併這種想法? 黃次長碧端:這需要審慎評估,因為學生入學和老師的聘用各方面本來就是各自在進行,如果要公私合併,有相當多問題。 林委員德福:有很多企業可以公公併,也可以公私併,我認為教育現在面臨未來的問題,也應該未雨綢繆,應該要多元,要有方向,有目標,不能等到面臨問題時才想辦法去解決,事先就要規劃。 次長,目前知道有4所國立大學將整併,教育部回應說會維護教職員權利,並給予協助,請問,教育部採取的合併方式是不是只能夠用在國立大學和國立大學合併? 黃次長碧端:目前是的。 林委員德福:教育部會不會考慮開放法規,讓國立大學和私立大學將來也可以合併? 黃次長碧端:我們會審慎研議。 林委員德福:你們審慎研議,到底什麼時候可以確定時間? 黃次長碧端:目前還很難說,因為要修法,而修法過程會需要相當長的時間,不是我們主觀意願希望儘速修法就可以完成,這一點您非常了解。 林委員德福:黃次長,這樣就等於是打高空,在那裡打轉。既然可以公公併,應該就可以公私併。 黃次長碧端:我們沒有說可以公私併。 林委員德福:那你們就要去研究可不可行,教育委員會有很多委員一定也對這件事很關心,因為這是馬上要面臨的問題,少子化問題越來越嚴重,少子化和臺灣步入老年社會是趨勢,所以我希望教育部好好規劃。 黃次長碧端:是,謝謝委員。 林委員德福:好,謝謝。 主席:請吳委員秉叡發言。 吳委員秉叡: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李次長,你們什麼時候要搬到行政院第二辦公室? 主席:請文化部李次長說明。 李次長應平:主席、各位委員。在1月16日、17日、18日這3天陸續搬,會全部進駐。 吳委員秉叡:什麼時候開始上班? 李次長應平:進駐之後就立即開始上班。 吳委員秉叡:因為這次搬遷有幾個人申請退休? 李次長應平:他們申請退休可能不是為了搬遷,我們並沒有統計退休的原因。 吳委員秉叡:你們部長不是說我們新莊交通不方便,治安不好? 李次長應平:沒有,他沒有說過治安不好。 吳委員秉叡:怎麼沒有?新聞都見報了,本席是新莊選區的,你知道嗎? 李次長應平:知道。 吳委員秉叡:我們新莊41萬人口的地方被你們嫌棄成這樣,土地還是我們新莊副都心免費提供的,你知道那邊一坪要多少錢嗎? 李次長應平:是,我們很清楚。 吳委員秉叡:一坪地價兩百多萬! 李次長應平:部長的意思並沒有說不搬,也沒有認為新莊不是好地方,其實我們全部都已經在準備當中。 吳委員秉叡:那都是媒體亂報囉?電子媒體還拍出那些畫面,平面媒體的報導也是亂寫,是這樣嗎? 李次長應平:很多文化界人士洽公比較習慣在市中心,我們有做了加強宣導的規劃,希望大家以後往…… 吳委員秉叡:部長講的就部長講的,把責任推給文化人,說他們去新莊洽公會比較不方便,我覺得你們這樣很沒有擔當。如果你們真的講過這樣的話,應該要跟新莊人道歉。 李次長應平:我們並沒有對新莊不敬的意思。 吳委員秉叡:你說沒有不敬的意思,那事實就是你們認為新莊交通不便,治安不好,搬到那裡會引發公務人員退休潮。我請教你,文化部所屬單位因為這次搬遷總共有多少人申請退休? 李次長應平:剛才我有回答委員,我們並沒有統計退休人員退休原因。 吳委員秉叡:所以你還是不準備正面回答就對了,就是要這樣唬弄過去,那就算了。 李次長應平:沒有,我們是很樂於進駐新莊。 吳委員秉叡:總共有多少員工到行政院第二園區去辦公? 李次長應平:全部都會過去。 吳委員秉叡:人數有多少? 李次長應平:一千多位。 吳委員秉叡:你知道行政院第二辦公園區可以容納多少人嗎?大概有三、四千人,你們就占了多少? 李次長應平:還有其他部會。 吳委員秉叡:你們就占了三分之一左右。 李次長應平:對,我們會努力。謝謝委員。 吳委員秉叡:如果你們認為那裡交通不便,要去問問新北市政府為什麼明知行政院第二辦公園區要在那裡運作,到現在交通和周邊配套措施都還沒有預先準備。 李次長應平:有,我們有加強跟新北市交通局協調。 吳委員秉叡:我們以前在做的時候不是這個樣子,你們到新莊當鄰居之後,應該要高高興興。這麼好的地方讓你們用,如果台2線高架道路不塞車,10分鐘就可以到達臺北車站,更何況大部分時間都不會塞車,這麼好的地方被你們嫌棄成這樣,新莊人心裡很難過。 李次長應平:是,抱歉。 吳委員秉叡:再問你第二個問題,國家電影中心本來是在行政院第二辦公園區隔壁,我看今年的決算報告,從96年度開始到101年度共執行了5,256萬,非常遺憾地,100年度的決算數是68萬,到了101年變成0,也就是說,本來經過行政院核定,早已經匡列了預算,組改以後,原本屬於新聞局的預算到了文化部手上以後,這個東西不見了,這是欺騙我們新莊人! 李次長應平:抱歉,跟委員報告,國家電影文化中心這個案子在行政院尚未核定。 吳委員秉叡:怎麼沒有核定?我當第6屆立委的時候就核定了! 李次長應平:還沒有核定,只有報告。 吳委員秉叡:請審計長來說明。 審計長,剛才次長說沒有核定,你知道在沒有核定的情況下匡列了多少預算嗎?幾十億啊!那個案子是不是在民國95年、96年行政院就已經定案?是後來高雄又爭取在南部也設立電影文化中心,到了馬政府時代又變更計畫,把已經核定的計畫推翻,現在又改成BOT,沒有核定的計畫可以花五千多萬元嗎?執行計畫已經花掉五千多萬元了。是有核定再變更,又再推翻,次長怎麼說沒有核定呢?在前新聞局長謝志偉任內就核定了,而且還是在新莊,到了現場,在那個地方會勘,然後在全國媒體面前宣布的。原來的計畫預算是多少錢? 主席:請審計部林審計長說明。 林審計長慶隆:主席、各位委員。跟委員報告,這部分有初步提出一個計畫,總經費是40億,不過因為計畫經過幾次變更,到目前為止還沒有經過最後的核定。 吳委員秉叡:有核定,後來高雄和南港都在爭取,新的政府上台之後,可能是因為擺不平,也可能是因為真的認為新莊不是什麼好地方,就把計畫打消了。一個沒有實現的計畫,從頭到尾都是空包彈,結果花了五千多萬元,政府花這個錢的意義在哪裡?民國101年的決算數變成0,那前面花掉的五千多萬要找誰要?一個政府可以這樣子?計畫核定匡列40億,在新莊開記者會,向全國宣布要做,結果換人執政之後就不見了,這種做法讓我們新莊市民非常失望,我們本來希望國家電影中心來到新莊,新莊是很有文化的地方,北臺灣最早開埠就是在新莊,是因為淡水河淤積,交通輻輳地位才移往艋舺。新莊開市已經兩、三百年了,北臺灣最早的媽祖廟慈祐宮就在新莊,最近文化部又搞出一個土城媽祖田普安堂的問題,這個問題讓我們新莊媽祖廟很尷尬,其實每年只要用少少的經費跟慈祐宮承租土地,保留園區就沒有問題,問題是那些人不願意承認土地所有權是我們新莊媽祖廟的,所以他們堅持不花幾萬元承租。幾萬元不是問題,如果他們願意租,我願意自掏腰包幫他們租,租一、兩年都沒有問題,善心人士一年花幾萬元租這個土地有什麼困難?問題是他們一毛錢都不要出,他們堅持那個土地是他們的。所以問題是財產的爭執,真正的根源在財產所有權的爭執,不是在文化的保存,而文化部一直用文化保存的角度在看問題,跟新北市政府吵得很厲害,造成問題無解。解決的方法是要請這些人每年去跟各界募個幾萬元來跟媽祖廟承租土地,畢竟媽祖廟基於廟產管理的立場必須以出租的方式來證明那塊土地是慈祐宮的。真正的關鍵在財產的爭執,而不是在文化保存,在文化保存上沒有人有意見,可是不能為了文化保存的理由而讓那塊土地變成不是慈祐宮的,真正的關鍵根源在這個地方,文化部要了解。 我現在要問:我們的電影文化中心跑到哪裡去了?不見了也不要緊,我要求審計部要有擔當,把案子送給監察院,看監察院要怎麼處理,不然新莊41萬市民在那邊等,等到後來不見了。 林審計長慶隆:跟委員報告,這個案子我們有報到監察院,目前行政院還沒有針對計畫作最後確定,我們會再繼續督促。 吳委員秉叡:沒有作最後確定,101年的決算數已經是0了,一毛錢也沒有,100年是68萬元,到101年就不見了,現在已經是103年,你認為102年還有花錢嗎?這個計畫就這樣沒有了,然後案子就丟給經建會,說要讓經建會重新核定,經建會不核定,就放在那邊,讓我們新莊人很不滿。 接下來我要請教教育部黃次長。 次長,雖然新北市升格直轄市以後已經接管國立高中了,但是其他直轄市並沒有接管國立高中,你知道現在最大的差距在哪裡嗎? 主席:請教育部黃次長說明。 黃次長碧端:主席、各位委員。推行十二年國教後,學生免交學費,所以在學費方面…… 吳委員秉叡:對,就是錢算不清楚,因為你們撥的錢只包括人員的行政費用和維持費,也包含已退休教師的退休金,而現在在職人員的退休金,你們教育部到底有沒有打算給人家? 黃次長碧端:我們現在也正非常積極地處理這個問題。差距的部分,教育部也在規劃補貼給直轄市。 吳委員秉叡:不要只是規劃,要趕快定案,如果你們不趕快確定,104年還是交不出去。 審計長,你知道差距的金額是多少嗎? 林審計長慶隆:這牽涉到教育部和直轄市經費負擔問題,所以到目前還沒有達成協議。 吳委員秉叡:我一再提到,直轄市升格以後表面上經費很多,其實很多地方反而更拮据,所以請你在這方面要講清楚,如果現在撥經費時能夠把包含現職人員退休金在內的錢全部撥給直轄市政府,直轄市沒有道理不接受這個負擔。教育部趕快講清楚好不好? 黃次長碧端:報告委員,事實上直轄市不會因此多支出,只是說雙方還有一些細節要協調。 吳委員秉叡:怎麼不會多支出?我知道已退休人員的退休金是由你們負擔,而現職人員將來的退休金就是由直轄市政府負擔,這部分你們要跟直轄市算清楚,譬如說,有些人在直轄市某學校工作15年了,預計10年後要退休,這些人的退休金由誰負擔?這是一個大問題,你們要把經費算清楚,跟直轄市把帳算好,好不好? 黃次長碧端:好。 吳委員秉叡:謝謝。 主席:請許委員添財發言。 許委員添財: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審計長的報告中提到中央研究院在100年度及101年度賸餘款高達四億五千多萬元,占預算數3.6%,其中有整建經費沒有用出去的,有實際要進用的人員比預計減少的。你的報告也提到實際進用研究人員較預計減少,到底減少了多少? 主席:請審計部林審計長說明。 林審計長慶隆:主席、各位委員。跟委員報告,這部分的詳細數字我們會後補送給委員。 另外,中央研究院今天有派員列席,確切數據他們可以說明。 許委員添財:好,那請中央研究院代表上台說明。現在失業率這麼高,而且是高學歷高失業率,結果錢拿給中央研究院,讓他們去用人,他們都執行不了。中央研究院來說明一下,差距是多少? 主席(費委員鴻泰代):請中央研究院陳副院長說明。 陳副院長建仁:主席、各位委員。研究人員的額度我們現在都已經用滿了。 許委員添財:既然用滿了,為什麼實際進用研究人數會較預計減少呢? 陳副院長建仁:在我們現在所有的缺額裡,扣掉實際進用人數以後,剩下的就是行政人員的部分,還有一百多人。 許委員添財:那你的意思就是審計部亂講話囉?審計部的報告提到實際進用人員較預計減少,現在中央研究院副院長說該用的人員都已經用足了,到底是誰說錯? 林審計長慶隆:因為這個數據是101年度決算數,是算到101年12月31日,而副院長剛才說明時是說目前已經進用的部分。 許委員添財:有賸餘就收回去了,這不是保留款,是賸餘款,賸餘款就是繳庫了。 林審計長慶隆:在101年決算的時候…… 許委員添財:這部分事後釐清,不能浪費我的時間和大家的時間。 接下來我要請教國科會,國科會進用人員也是較預計減少,所以賸餘款也高達兩億六千多萬,我要問剛才問中研院同樣的問題:進用人員預計多少?減少進用多少?賸餘款占多少? 主席:請國科會孫副主任委員說明。 孫副主任委員以瀚:主席、各位委員。國科會聘用人員進用時有時間差,所以詳細數字我會後再送給委員。 許委員添財:亂講,又亂講了,這是賸餘款,不是保留款,賸餘款就是退回去了,編的預算執行以後,行政院審核確定不能再保留的就會退回去,這就是賸餘款,你都答不出來。 我再問原能會,原能會的賸餘款也是一億兩千多萬元,審計部審核結果也指出主要是實際進用員額較預計減少而產生賸餘。 林審計長慶隆:跟委員報告,各該單位會計主任今天都在場,他們手上都有決算書,應該請會計主任趕快提供資料。 許委員添財:那你把資料提供給我。 本席再重申,現在社會上高學歷即高失業率的問題很嚴重,政府編預算給你們,要求進用研究人員,這些研究人員當然是高學歷的,結果你們進用不足,錢被收回去,是不是因為你們找不到親戚朋友來進用,所以故意不用?還是用這個人對你沒有好處?抑或是這個進來的人,會因為爭功而對這些研究不積極的人產生了競爭的壓力,所以才不讓他進來,是這樣子的嗎?不然原子能管理委員會、國科會與中央研究院這些都是台灣高級人才的搖籃,在高階研究人才晉用的預算上竟然執行不了!還是這些高階人才跑光了,所以你才認為要寧缺勿濫呢?台灣靠的是高教育、高素質的人才與人力,這樣台灣才有救。你們都答不出來,審計部要檢討。本席一再強調,你們是審計部而不是統計部,而主計總處也不是會計總處。 林審計長慶隆:這個部分都是原來的決算,也是各單位填報的賸餘原因,所以都是有數可查的,我們會後可以再補充。 許委員添財:你要進行檢討。因為國家現在的問題核心就在人才與人力上,總體經濟陷入了低薪資與高失業率的嚴重矛盾中,這是結構性的問題。結構性的問題只有制度與人的行為可以改善,如果制度不足,人就要積極因應。而現在所出現的就是人的問題,因為錢已經給你了,預算也編給你了,結果你在人力上卻出現進用不足的問題。 然而在另一方面,政府又搞了一大堆臨時人員,每一個單位的臨時人員都一直在增加。臨時人員是僱來做什麼事呢?就是抄抄寫寫。現在電腦與資訊這麼發達,這些交出來的研究報告是不是都是抄襲或編輯而來的呢?不然進用這麼多臨時人員是要做什麼呢?我們就算把預算編在高級人員的聘僱上,也還是用不了。你看我們國家已經陷入黃鐘毀棄,瓦釜雷鳴之境,人才無法發揮一己之長,而其障礙居然就發生在中央研究院、國科會與原能會等高階科技人力的運用單位上!我們的預算應該是要吸引到很多好人才的,而且是多到呈現出預算不足的狀況才對,但現在居然發生了預算有賸餘需要被收回的狀況。 我們抓重點就好了,這只是冰山一角,如果再延續下去,怎麼得了!聘請人才花的是政府的預算,你們是沒有什麼責任的,也不需要你們去找錢,結果你看中央研究院、國科會與原能會這幾個機關的狀況是多麼地嚴重!再依此類推,這個國家的未來會變成什麼樣子,就可想而知了。 因為時間的關係,本席要請教國科會,因為你們只會搞工業區,但是現在連工業區都出問題了。什麼科學園區!那就是工業區!你們國科會所開發的工業區美其名叫科學園區,可是這哪有科學,裡面都沒有研發,科學不是以研發為主的嗎?這樣哪有科學?這樣只是抄襲科技!只是接受先進國家轉移給我們的技術、把人家的機器買過來,就像醫療事業中的洗腎一樣,我們買了一部機器過來,因為我們有醫生與護士的執照,我們就可以靠那部機器賺錢了。 我們國科會轄下的科學園區也是一樣,就是把機器買進來,然後一直擴增它的數量,搞了許多代工,但是現在就連搞代工都搞到要賠錢了,也都沒有競爭力了,所以你們科學園區的負債是不是一直在增加中呢?而利息負擔是不是也在一直增加中呢?這些利息負擔占你們管理費的盈收百分比是不是愈來愈重了呢?如果再繼續下去,有一天你們管理費的收入就會支應不了你們的利息負擔,而國科會有關科學園區的基金也就要賠錢了。如果連科學園區的基金都要賠錢了,就可想而知台灣的經濟會變成什麼樣子。我們依此類推,就已經可以看出端倪了。所以如果我們只會搞工業區,只會拿錢來發包,這種管理哪叫治理呢?你們是不是有這個問題呢? 孫副主任委員以瀚:園區裡面廠商的研發能力其實有些是非常強的,像台積電,他們在研發上是占…… 許委員添財:本席說的是總體,我是從總體資料看出來的。我並沒有說是哪一家不夠強,其中當然有些是強的,而有些是不強的,但是整個科學園區的總功能,現在出現了系統性的、長期性的與結構性的在decline(衰退)當中。所以我就用管理費的收入,與你們所要支付的利息數字,進行長期的觀察。 孫副主任委員以瀚:從管理費的總收入來看…… 許委員添財:你不要再重申我所說的了,你們有沒有聽到?問題到底在哪裡?利率是愈來愈低,金融業現在也要出走了,因為在台灣沒錢賺了,所以他們要把台灣人所儲蓄下來的血汗錢移到國外去。資金出走之後,台灣的供需就會改變,而利率就會提高。 然而,利率的提高並不是因為台灣的生產力提高而造成的經濟效率提高,也不是因為國民生產力提高,所以報酬提高以致投資報酬率也提高,最後才導致利率的提高。利率提高的原因並不是由這種良性循環而來的,而是基於一種惡性循環。也就是說,台灣資金沒有出路、在台灣的資金報酬相對太低,所以資金要出走。在資金出走的情形之下,原本低利率的利息負擔增加,使得管理費的收入相較於利息的支出就愈來愈相形見絀了。那你不是就要倒了嗎?如果就連科學園區都倒了,這個國家還會留下什麼可以讓大家有所期待的事呢? 今天我看這一本報告,隨便翻一翻就可以找出重點來,也就知道國家的問題是出來哪裡了。沒有一個單位符合治理的要求,就連審計部在檢討人家的決算時,都檢討不出深入的、詳細的、有政策意涵的、具有policy implication作用的資料來。 主席:請孫委員大千發言。 孫委員大千: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我想請教育部黃次長與體育署的林主秘,中華奧會對政府來說算不算是個非常重要的組織呢? 主席:請教育部黃次長說明。 黃次長碧端:主席、各位委員。是的。 孫委員大千:次長如果不熟悉,請主秘來回答也是可以的。我想請問的是,中華奧會對政府的重要性究竟是在哪裡呢? 主席:請教育部體育署林主任秘書說明。 林主任秘書哲宏:主席、各位委員。中華奧會是國際奧林匹克委員會(IOC)中的一員,國際奧會在世界上一共有205個會員國(或地區),而中華奧會是台灣唯一的代表。我們國家所有的選手,不管是要去參加奧運、亞運、IOC辦的活動,還是OCA所辦的活動,都是要經過他們註冊簽名才能代表的。 孫委員大千:這個中華奧會是個單純的民間組織嗎? 林主任秘書哲宏:它確實是個民間組織沒有錯。 孫委員大千:但是這個組織所肩負的功能不僅僅只是個單純的民間組織要承擔的,對吧? 林主任秘書哲宏:沒有錯。 孫委員大千:它絕對不是一般的普通社團,諸如獅子會或者是像地區的發展協會那樣,所以它並不是一個單純的民間社團組織。 林主任秘書哲宏:對! 孫委員大千:從另外一個角度來看,這個組織應該還帶有一些官方的色彩與官方的任務在身吧! 林主任秘書哲宏:沒錯! 孫委員大千:我要請教你的第二個問題是,政府每年是否都有補助中華奧會一定的經費呢? 林主任秘書哲宏:對! 孫委員大千:每一年你們補助中華奧會多少錢呢? 林主任秘書哲宏:差不多是一億多左右,裡頭包括了所有國家代表隊出去比賽的所有經費,這些經費全部都由我們國家來協助。 孫委員大千:這是單純補助給中華奧會的嗎? 林主任秘書哲宏:是的,這是個委辦的案子。 孫委員大千:如果我們再加上中華奧會的當然委員,也就是奧亞運這些項目的單項協會,我看到的金額全部加起來,就差不多有三、四億了,對不對? 林主任秘書哲宏:是的。 孫委員大千:接下來我要請教次長與主秘的問題是,政府每年花了三、四億的經費,補助給這些單項協會與中華奧會,其最主要的原因在於他們肩負了一些相關的政策目的與政策功能。而政府這麼大手筆地去支援這些單項協會與中華奧會,政府對於中華奧會的人事與主席的人選,不是應該要非常仔細地去挑選嗎?甚至政府還要有一定的規劃才行。 可是我所看到的是,政府在這幾年就是把錢拿給別人玩,就是把錢丟在那裡而完全坐視不理。先前奧會主席的人選,你們可以告訴我,那是在陳水扁執政的時代所定下來的,所以他要連任第二次的時候,基於奧會的規矩,我們是可以讓他連任的。然而,我不瞭解的是,這一次的人選,不管是教育部還是體育署,是基於什麼樣的理由與規劃進行布局的呢? 照您剛才講的,中華奧會主席是要代表台灣進行許多國外接洽的,所以他應該要有一定的形象與社會地位,對體育界也要有一定程度的瞭解與付出,更重要的是還有一定的語言能力。並不是我看不起財團選出來的人,有錢人也可以符合這些條件,但是如果今天所規劃出來的人選,或者政府完全沒有進行規劃,就擺爛在那裡,看誰有能力運作,誰就可以拿下來,然後政府每年就給他一億。這樣一個重要的位置,政府完全沒有做任何規劃,那不就是在欺騙全國人民的感情嗎? 奧亞運每一次在比賽的時候,我們都很期待來自台灣的選手能有很優秀的表現,你要回去看一看我們的奧會到底是怎麼做的?是由哪些人在領導奧會?教育部嚴重失職!請問中華奧會主席何時要改選呢? 林主任秘書哲宏:報告委員,是28日要改選。 孫委員大千:媒體報導中華奧會內定的人選已經呼之欲出了,而政府完全沒有任何介入的可能,因為政府從頭到尾就沒有規劃,就是放任同一群人,讓這一個人做完就輪下一個人。我請教一下主秘,現在媒體所報導的內定人選,有符合我剛才提到的條件嗎?他擁有語言能力、能代表政府與國外人士接洽、有一定的社會地位、有一定的聲望,對體育界也有一定的付出嗎?他符合嗎?或者我直接請教體育署,政府有做過任何的規劃嗎? 林主任秘書哲宏:報告委員,因為人選是由所有的63位委員所票選出來的,而在這63位委員中有33位是當然委員,另外30位是票選委員,所以加起來有63位。按照目前的規定,需要有一半以上的委員的推薦才可以參加選舉…… 孫委員大千:我只請教你一件事情,也就是政府到底有沒有做過一定的規劃?如果這個人選每年拿了國家一億多,要代表國家去進行這麼多重要的接洽,甚至那些與台灣沒有邦交的國家,都要靠中華奧會來推動我們的邦交,難道政府完全沒做一點事嗎? 林主任秘書哲宏:報告委員,這個人選以前是宏國籃球隊的負責人,他在籃球的推展上是滿積極的。這一次我們…… 孫委員大千:一位籃球隊的負責人就能來當中華奧會的主席?你知道現在有多少位籃球隊的負責人嗎?我是不想講出個人的名字,我只是要請教主秘,這個財團現在欠銀行多少錢?他們身上有沒有案子呢?這個候選人的社會形象如何?政府對此不可能不知道嘛! 林主任秘書哲宏:我們有評估過,也跟部長報告過,甚至總統也都瞭解這件事情。而這個事件本身是他哥哥的問題,所以在人選上我們還是有評估過,同時這也是經過委員票選出來的。 孫委員大千:主秘,沒有關係。我只是要請教一件事,政府認為這個人選是個很好的人選嗎?你只要告訴我這句話就好了。而這件事情未來就是由中國國民黨這個執政黨背了!由我們政府來背書!所以你只要告訴我這個人選是不是由政府來背書的就好! 對於這個協會的選舉,你不要以為我沒有研究過這些章程,其中有些是當然委員,而這些當然委員,每年拿了政府好幾億的錢,如果政府今天真的有心要規劃一個優秀的人才來出任這個位置,他不可能選不上,但是從頭到尾政府就是擺爛。我不管總統、院長與部長知不知道,但是你最好不要拖這些人下水,因為你一旦拖了這些人下水,未來中華奧會出事了,連總統和院長都要負責。 林主任秘書哲宏:我們會積極地跟奧會做好伙伴關係,畢竟我們必須要合作才能讓國家的體育活動更進步。 孫委員大千:真的是笑死人了!次長,這就是我們的教育部與執政黨,我們拿了幾億出來,最後還淪落到像體育署說的:我們會儘量地與中華奧會做好伙伴關係。事實上,這不是伙伴關係,它是政府委託的單位,說穿了它其實就是政府的白手套,這個單位不僅要執行我們在奧運及亞運的事務,讓我們的選手有很好的表現,更重要的是,它在外交上與台灣國際關係的拓展上負有很重要的意義。 過去中華奧會的主席是怎麼產生的呢?我們是挑什麼樣的人、這個人做了什麼樣的工作、又有什麼樣的貢獻?我們要請教育部去研究清楚,中國國民黨不要在變成在野黨8年之後,重新執政就什麼都忘了! 黃次長碧端:謝謝孫委員。關於這個部分,中華奧會當然會有它的章程,人選是按照章程選出來的,我們也會慎重地監督。 孫委員大千:請次長回去問一下過去中華奧會是怎麼選舉的,問一下體委會是怎麼選舉的,所有單項協會都拿了政府的補助款,所以當政府只要規劃出一個屬意的人選,他符合條件、不會丟中華民國的臉,也是一個拿得出去而像樣的人,那麼單項協會沒有人會跟政府對幹的。您知道這幾年是出了什麼事嗎?這幾年所出的事情就是,政府拿錢給他們,我們把他們當成一個單純的社團,所以隨便他們怎麼選,他們想怎麼選就怎麼選,選出來之後我們就認了。如果它真的是一個單純的社團,例如獅子會還是扶輪社,那就隨便!但是請教育部記得你們剛才的回答,中華奧會是一個半官方的組織,它負有很多重要的政策任務,它拿了政府很多的錢,那麼政府是否也應該要負點責任呢? 如果這一億多這麼好拿,下次我到地方社團去,你也拿一億多給我好不好?我也會跟你們保持一定的友好與友善的伙伴關係。政府要不要這樣去做呢?這樣講得通嗎?所以我要拜託次長,關於這個問題,請教育部事後要給我們一個報告,告訴我關於這個人選政府要不要認帳?政府是不是要接受這個人選?這個人選是不是一個最好的選擇?也拜託你最好不要輕易地講出總統或院長知不知道這件事,因為如果出了事,就要再把總統拖下水,我覺得這樣對總統不公平。 最後我要拜託審計長,請審計長把中華奧會的帳做一個查核,然後給我一份報告。因為我一直向教育部要補助中華奧會經費的資料,他們到現在為止都還沒有給我。既然教育部不願意給我,中華奧會也不願意提供,我就拜託審計部來查帳,謝謝! 主席:剛才孫大千委員所要的有關中華奧會的資料,請審計部與教育部在3天之內同時提供。 請盧委員秀燕發言。 盧委員秀燕: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首先請教黃次長,因為今天是12月25日,再過6天就是新的一年,每年到新年的時候,各縣市就競相舉辦跨年晚會。由於這些縣市所舉辦的跨年晚會有競爭的效應,所以這些晚會也愈來愈盛大,比如有的縣市會放煙火,以前是放1分鐘,現在就要放到100秒;另外有些縣市就說要放到150秒,甚至現在還有要放到二、三百秒的。歌星也愈請愈大牌,以前請一個演藝人員幾十萬元,現在可能是幾百萬元,公家機關、縣市政府投入的經費越來越多。很多校長發出心酸的聲音,全國中小學校長協會這兩天說,隨便放個煙火就花掉幾千萬,可是偏鄉地區的學校,甚至還不算是偏鄉地區的學校連蓋個廁所都很困難,要更新一個設備、老師要換一張桌子、學生要有個書櫃都非常困難,在這種情況下,為什麼要將政府的資源這樣白花花的燒掉?我聽到他們這樣的話覺得很心酸,你身為教育部次長,請問有何評論? 主席:請教育部黃次長說明。 黃次長碧端:主席、各位委員。整體而言,我們很不願意看到這些難得的經費花在放煙火的活動上,不過那是屬於不同部門在做的,有一些是從觀光、活絡消費上來考量的。就教育部而言,我們針對這些中小學、技職設備的改善等,從101年之後有較大幅度的增長,這部分在實質上也是在學校…… 盧委員秀燕:看人家放煙火放掉幾千萬、幾億,你會心疼嗎? 黃次長碧端:那當然,我個人很不願意看到錢是這樣花的。 盧委員秀燕:主計長,你是國家的總帳房,雖然是地方政府辦活動,可是中央有統籌分配款,我們希望錢撥下去能用在教育、為民服務的設施上,可是各縣市拿去放煙火,身為國家總帳房的主計長,你有什麼樣的呼籲? 主席:請行政院主計總處石主計長說明。 石主計長素梅:主席、各位委員。辦聖誕節、跨年活動是由各地方政府主辦,連同民間的經費在辦,不過政府對於教育經費真的是很重視,像103年度對於地方政府的一般補助中,教育的部分就有五百三十…… 盧委員秀燕:所以你覺得沒有教育經費缺乏的問題嗎? 石主計長素梅:我們很重視,像教育部主管103年度也加了九十幾億,所以政府是很重視教育經費的。 盧委員秀燕:今年過年有沒有縣市人事費發不出來而跟中央借錢的? 石主計長素梅:不會發不出來。 盧委員秀燕:有沒有來調頭寸的? 石主計長素梅:有部分有借,有的會調度。 盧委員秀燕:如果縣市政府為了發人事費而來調頭寸,卻又放煙火,主計總處會怎麼處理?就其優先順序…… 石主計長素梅:我們請各機關對消費性支出能儘量撙節。 盧委員秀燕:希望你們要有所節制。 石主計長素梅:是。 盧委員秀燕:如果某個縣市政府教育經費不夠,過年發不出薪水,要為人事費來調頭寸,在這種情況下還拚命放煙火,這樣的縣市政府應該有所節制,這是你們要去規勸的。 審計長,你覺得這種現象應該督促其改善嗎? 主席:請審計部林審計長說明。 林審計長慶隆:主席、各位委員。這是一種消費性支出,本部以往也做過通案了解,地方政府類似年節或節慶的大、小額補助每年都占相當大的比率,我們會有…… 盧委員秀燕:我提醒一點,這些演藝人員去上大陸春晚或電視台的過年晚會都是領車馬費,收幾萬元,為什麼?因為能夠上台視、TVBS、中天等各家電視台或上大陸春晚,其廣告效益很大,所以大牌演藝人員只要能擠上這些電視台的晚會都是領車馬費,可能是領一萬二、兩萬塊,或領個紅包,可是各縣市政府辦晚會,公家給的錢,大牌的幾百萬,小牌的幾十萬,在這種情況下,我就不太懂,公家的油是不是比較好「卡」?其實各縣市政府辦的活動都有電視轉播,也都有這些效應。大陸開始在打奢,已經要求各地的晚會不可以請太大牌的,因為他們覺得花在這方面的支出太過離譜。身為審計長,對這方面應該要督導,要求有所節制,這才是審計的目的。你在這邊要不要講幾句話? 林審計長慶隆:剛剛委員的指教我們會記下來,除了以往本部提請各單位要撙節一些不經濟的支出以外,像委員剛剛提到的縣市政府情形,我們發現有些薪水發不出來、積欠高額工程款的,我們今年會針對這些縣市政府再驗證一下,對他們不經濟或浪費的支出,需要改進之處,我們會…… 盧委員秀燕:你不覺得奇怪嗎?唱電視台的免費,唱政府的幾百萬,政府是冤大頭嗎?藝人有商業行為,去唱商業場沒有關係,可是對於國家重大活動,有時候應該以從事公益活動、為社會奉獻的心態去做,否則,政府現在這麼窮,演藝人員還唱電視台的不要錢,唱政府的一唱幾百萬,我覺得不太公平。 另外,我曾經處理一個案子,有個台大女學生找我,說女生有生理期,他買學校的游泳月票,可是一個月有5到6天,也就是六分之一的時間不能下水,不能下水並不是他的過錯,女生跟男生一樣買這個月票,假如一張兩百元,但女生有六分之一的時間沒有辦法下水。當時的校長李嗣涔、學務長馮燕非常有EQ,他們覺得這個陳情有道理,所以經過我的平台,雙方協商以後,有給女生按照比率作適當的回饋。 為什麼女生會有生理假?因為這段時間有生理上的限制,可能會影響到工作,所以給予法定假期。男生可能問為什麼女生比男生多放幾天假?那是因為男、女生理上有先天上的限制。今天我要提案要求,不只是台大,很多學校或公立機關都有公設游泳池,換算下來,買月票的女性一個月有5、6天不能去,一年有六分之一,也就是兩個月不能去,如果他買1,200元的年票,男生若每天要下水,就可以享受到1,200元的價值,可是女生有兩個月的時間是受限制,沒有辦法下水的,所以我請黃次長,至少從政府帶頭做起,對於女性生理期間的權益保障比照生理假,由政府自行訂定年紀上下限,在一定的年齡期限中有生理期的女性,如果買公立游泳池的月票或年票,以六分之一、五分之一或七分之一都沒有關係,政府自己去研究,給予優惠折扣,這樣才符合真正的男女公平。黃次長,你們所有大專院校、中小學有游泳池的可以帶頭做起嗎? 黃次長碧端:我們會研議,我想應該還算單純,而且我個人也覺得這是很合理的措施,我們會來進行。 盧委員秀燕:主計長,你的看法如何? 石主計長素梅:可以進一步研究。 盧委員秀燕:你們兩位都是女性,所以特別能夠理解我所講的。想想看,這涉及的時間不是一天或很少的天數,而是一年當中有兩個月的時間沒有辦法下水。過去我在協調時,有些人就表現得很「天兵」,說女生用棉條還是可以下水,為什麼不用棉條?顯示他完全沒有女性人權的觀念,因為女性使用衛生棉條極不舒適,而且根據醫學研究也認為並不適當,所以他不是不願意下水游泳,而是受到生理期的限制。 今日本席提案要求教育部能夠督導各級學校,也希望主計總處能夠督導全國公立游泳池,至少要從你們帶頭做起。若該項提案獲得委員同仁的支持而成案,並且黃次長也贊成,本席將提案要求教育部與主計總處督導全國各級學校及公立游泳池,針對在生理期年紀內的女性購買年票或月票時,應給予六分之一或七分之一的折扣優惠。敬請支持!謝謝。 主席:請孔委員文吉發言。 孔委員文吉: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根據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指出,中研院預算執行進度未如預期。請問陳副院長,中研院經費保留的原因為何? 主席:請中央研究院陳副院長說明。 陳副院長建仁:主席、各位委員。有關中研院經費保留的部分,最主要是用於建設國家生技研究園區,目前尚待國防部整理202兵工廠之後,再將土地轉交至中央研究院、衛福部、經濟部及國科會等單位,我們再共同建立國家生技研究園區。由於202兵工廠搬遷、土地徵收、環評及水保等等問題,導致時程上有所延遲,目前整體工程已經完成發包作業,依照規劃將於1月23日開始施工,預計在2016年5月份完成土木工程部分,並於2016年10月份完成機電部分。 孔委員文吉:因為中央研究院執行進度未如預期,所以你們保留金額高達8億6,732萬元,占該年度總經費的25%。對不對? 陳副院長建仁:沒有那麼多。根據101年度中研院決算部分,國家生技研究園區編列19億元,尚包括興建跨領域大樓及學人宿舍等工程,所以相關經費主要是使用於興建國家生技研究園區。 孔委員文吉:也就是說,目前中央研究院的預算規模大約達到126億元,但是,你們都沒有好好地善用這筆經費。 陳副院長建仁:我們有好好地善用…… 孔委員文吉:根據101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載明,國家生技研究園區建設經費執行未如預期。對不對? 陳副院長建仁:剛才我已經向委員報告過,執行未如預期最主要原因是…… 孔委員文吉:上次我在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曾特別詢及,中央研究院在原住民研究方面到底有規劃哪些新的研究計畫? 陳副院長建仁:我們已經將相關資料送至委員辦公室。 孔委員文吉:自從上次我提出質詢迄今,你們都沒有提供相關資料給本席,我認為你們在原住民研究人才的培育與進用是效果不彰。 陳副院長建仁:最近我們正研議要空出3名員額,進用有關原住民的…… 孔委員文吉:中央研究院從助理研究員、副研究員、研究員到院士有900多人,還不到1,000人。 陳副院長建仁:對,我們有900多人。 孔委員文吉:據本席所知,你們還要增加工程組院士,對不對? 陳副院長建仁:報告委員,對中央研究院而言,工程組院士並不支薪,屬於榮譽職,所以院士是散佈在全世界華人中,包括海外華人…… 孔委員文吉:我知道中央研究院總共有900多名員工,但我上次質詢民族學研究所從助理研究員到院士都沒有研究原住民的題材、史料及古蹟。你們有沒有計畫進用具有相當學歷的原住民研究人才?到目前為止,你們提不出相關的研究計畫。稍後本席還是要提案,要求中央研究院於一個月內提出完善的研究計畫。到目前為止,我仍看不出明年度你們提出哪些相關的研究計畫? 陳副院長建仁:在民族所研究計畫當中就已經有了。其實委員關心的是原住民研究人員進用…… 孔委員文吉:都有。 陳副院長建仁:自從孔委員在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垂詢此一問題之後,事實上,我們已經制定相關辦法,希望能夠徵求有關原住民研究人員能進入中央研究院服務,當然,這必須經過公開徵才…… 孔委員文吉:中央研究院應針對原住民社會變遷與發展進行研究,譬如,最近清境農場發生諸多問題,你們可以研究高山地區農業變遷史…… 陳副院長建仁:清境農場不是…… 孔委員文吉:你們還可以配合全球暖化政策,做一些比較具有全球性視野的研究。 陳副院長建仁:我們一向很重視與原住民相關的研究,譬如,語言、社會人文科學及健康等等,中研院都有提出研究計畫,我們會將相關資料送給委員參考。 孔委員文吉:明年度中央研究院有提出哪些計畫?你們趕快將相關資料送給我。 陳副院長建仁:待我們整理相關資料之後,再將資料送交委員參考。 孔委員文吉:自從我在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提出質詢之後,到目前為止,你們從來都沒有與本席溝通,所以本席稍後將提案。 陳副院長建仁:那份資料已經送到委員辦公室了。謝謝。 孔委員文吉:其次,請問曠總經理,上次文化部龍部長大聲疾呼,公視預算因受到公視法限制而非常有限,所以龍部長希望替公視多爭取一些由政府捐助的預算。目前公視接受政府捐助的年度經費約有多少? 主席(盧委員秀燕):請財團法人公視基金會曠總經理說明。 曠總經理湘霞:主席、各位委員。法定預算為9億元。 孔委員文吉:依照法定預算,相關經費不能再逐年遞減了。對不對? 曠總經理湘霞:現在都沒有…… 孔委員文吉:政府最少就是補助9億元。對不對? 曠總經理湘霞:對。 孔委員文吉:上次文化部龍部長表示,希望能夠幫忙公視爭取預算…… 曠總經理湘霞:那是指後年的預算。 孔委員文吉:龍部長希望幫忙公視爭取的預算規模是多少? 曠總經理湘霞:根據我們在記者會與研討會中所聽到的,他希望預算金額能夠加倍。 孔委員文吉:與日本NHK電視台、英國BBC電視台相較,公視的預算規模還是有相當大的差距? 曠總經理湘霞:相差幾百倍。 孔委員文吉:本席要向財主單位建議,應該增加公視預算。公視預算與世界各國電視台相較,相差好幾百倍。方才曠總經理答復目前公視預算為9億元,而且文化部龍部長還特別提出希望幫助公視爭取多一些的預算,所以本席建議應增加公視的預算。 此外,公視有製播一些族群節目,未來原住民電視台移撥給原住民文化事業基金會之後,公視還是要製播原住民電視節目。是不是? 曠總經理湘霞:是。 孔委員文吉:公視有沒有提出相關計畫? 曠總經理湘霞:還沒有。因為我們必須先執行相關人員移撥作業,目前留下的幾位同仁正執行整理各項財產、器材與行政財務等工作。事實上,我們已經與原住民文化事業基金會的人員召開過會議,原則上他們在1月份會提出工作報告。另外,公視的相關部門也正在研究,若原住民電視台獨立作業之後,公共電視台應該製作哪些與原住民相關節目或新聞報導…… 孔委員文吉:目前公視尚有幾位原住民記者?不能因為他們將於年底移撥至原住民文化事業基金會工作,所以他們就不管公視節目了,你們要賦予他們一些任務,讓他們能夠繼續在公視報導原住民的節目。 曠總經理湘霞:不會的。 孔委員文吉:依照公視法規定,公共電視還是必須製播多元性族群的節目。 曠總經理湘霞:好。 孔委員文吉:總經理將於何時可以提出相關計畫給本席? 曠總經理湘霞:我想他們現在都在各地做財產整理及結案等動作,在1月中以後也會陸續回到台裡做相關的研究工作。 孔委員文吉:本席在此肯定公視,特別是邵玉銘董事長接任之後,董事會已經正常運作了,這與以前完全不一樣。董事會是多少開一次會呢? 曠總經理湘霞:都有開會,董事們也積極參與很多諮詢工作,每個禮拜董事們都會與我們相關的同仁進行不同案子的研議。 孔委員文吉:目前公視董事會所討論的主要議題是什麼呢? 曠總經理湘霞:關於內部規章的改變等,這都需要董事會的核定;另外,再加上完成預算及決算的法定程序。至於,未來主要的案子是關於…… 孔委員文吉:有沒有關於華視未來的方向呢? 曠總經理湘霞:華視董事會也會召開會議,當然我對此並不是很清楚,他們很快就會選任新的總經理,同時也會做各種資產活化的研討。 孔委員文吉:希望你將那個原住民的計畫早一點提給本席。 曠總經理湘霞:是,謝謝委員。 孔委員文吉:謝謝。 主席:在蔣委員乃辛發言之後,我們休息一下。 請李委員貴敏發言。 李委員貴敏: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今天討論有關文化部的決算,次長知道文化部對於國內的產業非常重要,因為文創產業是台灣經濟發展的一個重點。次長應該知道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該法規定的文化創意產業,就是指源自創意或文化積累,透過智慧財產之形成及運用,具有創造財富與就業機會之潛力的相關產業。您知道智慧財產權是什麼嗎? 主席:請文化部李次長說明。 李次長應平:主席、各位委員。智慧財產權衍生於創作的作品,有其獨特個人財產的…… 李委員貴敏:最近發生霍夫曼黃色小鴨及周邊商品的爭議,其中到底發生了什麼樣智慧財產權的爭議呢? 李次長應平:據報載,范可欣先生在開發衍生商品時…… 李委員貴敏:我不需要次長描述事實,我要問的是這牽涉到什麼樣的智慧財產權呢? 李次長應平:包括著作權及衍生品的運用權利。 李委員貴敏:有衍生品運用權利的智慧財產權嗎? 李次長應平:沒有,衍生品必須取得著作權人的授權。 李委員貴敏:次長知道有哪些智慧財產權呢? 李次長應平:著作權…… 李委員貴敏:次長不知道沒關係,因為您不是學法律的人,本席之所以會問您這個問題,不是要考試,而是現在的文化創意產業歸文化部管,剛才我已經唸出智慧財產權的定義,如果你們不將將智慧財產權的保護部分刪掉,就必須去瞭解什麼是智慧財產權。 針對智慧財產權的部分,媒體的報導是專利及商標等,假使文化部不能瞭解智慧財產權,問題就會很大,其實智慧財產權與商標並沒有什麼關係。霍夫曼做的是裝置藝術,針對巨大黃色小鴨之所以會享有權利,這是因為「巨大黃色小鴨」的關係,並不是「黃色小鴨」之故。對三、四年級的國人而言,在他們年幼時已經有黃色小鴨的存在了,比如在洗澡盆中有可以噴水的黃色小鴨。針對黃色小鴨而言,他有沒有享有著作權呢?沒有嘛!著作權是依創作主義,並與商標及專利的申請登記是不一樣的,何況這部分哪裡有牽涉到專利呢?也沒有啊!因此不需要去查他是否有申請及登記。 文化部做為文化創意產業的機關,你們必須去瞭解智慧財產權,尤其是你們在定義文化創意產業時,其前提就是在運用智慧財產權嘛!當然我不希望以一位律師的身分去教霍夫曼,告訴他要如何去主張他的權利,至於他談到別人運用他的名稱等,那是公平交易法中的問題,也與智慧財產權一點關係都沒有啊!然而文化部在第一時間,並沒有將這樣的訊息告訴全民。 我們知道文化創意並非用腦筋永遠去想最新的東西,文化創意其實是文化及創作的累積。今天我們可以運用現成的東西來展示要傳遞的意念等,比如黃色小鴨要傳遞的是「愛」、「和平」。在2007年時,統一超商所做的公仔,就有嶺東大學的學生主張這是抄襲他們的創意。事實上,這原本是廟宇的神像,這些學生、年輕人及創作者做了一點變更,將他們的概念傳遞出去,當然是可以這樣做的,這有沒有違反智慧財產權呢?沒有嘛!今天如果有違反智慧財產權,就必須指出是違反哪一個智慧財產權。 本席問次長的問題可能會太難,如果您無法回答的話,在會後回答我也可以,因為我的重點並不是在考試。剛才有提到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該法對文創產業非常重要,我們不是立一個法之後,就將法擺在那邊冷凍起來,反而是我們要以該法來鼓勵台灣的文創產業。該法第十二條規定,主管機關及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得就下列事項,對文化創意事業給予適當之協助、獎勵或補助,其中有一款是:智慧財產權保護及運用。你們做了沒有呢? 李次長應平:我們在執行上主要是協助智財局來推動相關的業務。 李委員貴敏:剛才本席在經濟委員會,特別請教了智財局,他們說這是文化部主掌的業務,因此是由文化部來負責,而智財局已經在推動現有的業務了。針對文創產業非常重要的一項規範,如果各部會都互相推託的話,當然就沒有人會去做啊! 李次長應平:我們有強力宣導智慧財產權,也有做相關智慧財產權的研究,同時亦透過網站及出版品去進行全國的宣導,這是我們正在努力的工作。誠如委員所言,智慧財產權對於文創業者是非常重要的…… 李委員貴敏:對!可是我們好像沒有看到嘛!次長,我知道你不是這方面的專家,但是你們的網站可以連結智財局網站,不必再重新做一份。我的建議是,你們的網站可以直接連結到智財局網站上,因為如果連你都不知道對文化創意有問題時,要去尋問智財局,那麼我想民眾可能更難知道,對不對?所以當民眾上你們的網站時,就可以直接連結到智財局網站。 下一個本席要詢問的問題,可能比較難一點,你們可以會後再答復本席。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第二十四條規定,利用人為製作文化創意產品,已盡一切努力,就已公開發表之著作,因著作財產權人不明或其所在不明致無法取得授權時,經向著作權專責機關釋明無法取得授權之情形,且經著作權專責機關再查證後,經許可授權並提存使用報酬者,得於許可範圍內利用該著作。這個訊息,相信次長你們也沒有多加宣導,對不對? 李次長應平:可能每個產業有差別,例如流行音樂,有音樂著作人協會,就是類似的著作權管理單位。 李委員貴敏:次長,那不是我要問的問題。我再舉一個例子,我們有一些兒歌,譬如「哥哥爸爸真偉大」、「兩隻老虎」,假設他們還在50年的著作權保護期間內,今天可能有位創作家聽了這個音樂,想要把這兩首歌曲運用在他要創作的音樂上,但他不知道「兩隻老虎」、「哥哥爸爸真偉大」的創作者,此時,我們的法律規定就有讓他解套的空間,也就是說,他就算找不到這些原來的創作者,有了這個法律規定,就可以讓我們的年輕人更可以創作,所以,特別拜託文化部,希望你們自己先去詳細了解智慧財產權的內容。尤其臺灣地小,我們不可能去跟人家比地大、比錢多、比製造,我們要發展的是精緻產業,我們要發展的是文創產業,當我們不能真正了解智慧財產權、無體財產權的精髓,及其可運用的空間,那我們怎麼讓這些年輕人、這些年輕的創作家,可以適當的發展他的文化創意產業?他可能在不了解的情況下,認為他的創意侵害到別人的智慧財產權,那就扼殺了他的智慧財產權文創發展的商機,所以,我們要特別拜託文化部,能夠和智財局溝通,讓全民有正確的智慧財產權概念,讓我們文化創意產業確實可以蓬勃發展。再次拜託文化部,謝謝。 李次長應平:謝謝委員指教。謝謝。 主席:請李委員桐豪發言。 李委員桐豪: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剛剛有委員提到現在地方政府越來越喜歡放煙火的現象,針對這個問題,本席看到的不僅僅是放煙火,縣市政府還很喜歡開party。大家到河堤觀賞煙火,一下子就把錢花掉了,可是開party也是一個大問題,我在媒體上,特別是電子媒體新聞,注意到兩個單位都有這樣的問題,當然,是不是臺灣很多地方縣市政府都出現這樣的問題,我需要主計總處和審計部進行調查。以新北市為例,11月22日開始進行耶誕節點燈儀式,然後幾乎每個禮拜都有密集活動,一直到最近兩個週末,開了4場晚會,請了大卡司的歌手參與盛會。過去本席協助周錫瑋縣長競選時,那時候新北市叫做臺北縣,財政狀況非常惡劣,可是等到升格為院轄市後,怎麼會有這麼多餘錢,可以一直到12月29日,天天開party?這讓我很驚訝!是選舉因素?還是財務太寬鬆? 或許有人會說因為新北市是院轄市,但現在居然連一個縣轄市──中壢市政府也可以邀請大卡司歌手參與活動,從聖誕夜開始,連續11天的跨年系列活動,這是為桃園縣升格而慶祝嗎?還是因為升格後,這個縣轄市就變成區,所以趕緊把錢花光?如果是這樣,就有嚴重的道德危機,本席希望主計總處跟審計部就這個問題好好調查,因為我只看到這兩則新聞,所以抓出這兩個地方政府,但是不是很多縣市政府都是如此,不只放煙火,還開party,希望你們好好調查。本席質疑的是,難道地方政府沒有其他該做的事情嗎?我不是反對開party、放煙火,但要適可而止,如果要連續十幾天辦活動,是不是也應該放在春節前後,這才有對應嘛!華人的慶祝活動不是應該從春節開始嗎?從春節開始10天,我們也來慶祝,一直到元宵節,可以嗎?在此,本席請主計總處及審計部就他們的預算執行狀況,向立法院及特別關心的委員報告,如果他們真的那麼有錢,將來修財政收支劃分法時,就不要叫窮。我們在財政收支劃分法時,就好好管一管,少分一點給他們。 我們看到有些地方政府財政嗷嗷待哺,有些卻花錢不眨眼,這讓我們心生警惕,臺灣各個縣市居然有這麼大差異,這是非常不好的。而且,我要跟審計長報告,這些地方政府官員們,包括中央政府官員,參加這樣的活動,還不斷誇讚今年的聖誕樹比去年高好多公尺,這種奢華之風,讓我們很不以為然,像類似這種節慶活動,本身具有很多商業價值及文化價值,這點我們不可否認,但是地方政府必須參酌本身財政能力,再來進行相關活動,太過當然是不好,所以,請你們兩位在這方面做一點研究,看他們到底是如何使用預算的,好不好? 主席:請審計部林審計長說明。 林審計長慶隆:主席、各位委員。好。 主席:請行政院主計總處石主計長說明。 石主計長素梅:主席、各位委員。好。 李委員桐豪:當然不是只有這兩個縣市政府,而是調查全臺灣所有縣市政府到底有沒有把國家財務當一回事!好,謝謝兩位。 再來,本席請教教育部黃次長。審計部報告中談到決算短絀問題,剛剛教育部長也提到學校校務基金短絀金額越來越龐大,101年和100年相較,就增加了2億3,342萬,蔣部長說這個數字是假的,不重要,因為這裡面考慮到了depreciation折舊費用,如果把折舊費用加進來,還有100多億。請問,教育部是用這種態度看待校務基金短絀問題嗎? 主席:請教育部黃次長說明。 黃次長碧端:主席、各位委員。校務基金的設置,最大的目的是讓學校有更大的彈性,因此它也會比較有效的來營運,如此也能夠減輕國家的負擔,但是這幾年我們對於高教的要求非常高,各界都殷切期盼,希望他們在研究教學等各方面都能提升,所以大學相對的支出也比較多,而學費又不能調漲,我想這些都是因素,但是就帳面來說,折舊使得本來的正數變成負數,這也是一個事實。 李委員桐豪:您認為我們可以靠折舊來掩飾或拖延現在校務基金在現金收入與支出上的差距嗎? 黃次長碧端:我想不是這樣的,部長的意思只是說這是現實面,因為我們看見的數字與實質數字之間有這樣的因素摻雜在其中,我覺得各國立大學在執行校務基金的運作上,確實還能做更有效的管控,教育部在稽核作業上也有可以改進的空間。 李委員桐豪:你認為這五項自籌經費就足以彌補缺口嗎?還是你們把責任全部都丟給學校單位,請他們用努力籌措這五項的自籌經費,包括推廣教育、場地租借等,以此將缺口補起來?雖然折舊是帳務的部分,但也有其經濟意涵,這個經濟意涵就是這些設備勢必會老舊下去。 黃次長碧端:是,那是現實面的問題,但是校務基金怎麼樣在這五項收入中來經營,每個學校的條件都不一樣,有些學校相對是容易的,它的條件比較有利於改善,有些學校不見得如此,所以我覺得不同學校還是有其各自需要面對的問題。 李委員桐豪:審計部的報告提到甚至有7所學校的五項自籌經費還達不到1成,我們不是在責怪這些學校,因為有些學校先天所處的特殊環境並不好,包括地理環境、歷史背景、經濟條件及其本身發展的特色等,都可能導致他們沒有辦法積極的去籌措自籌經費,所以今天的問題在於教育部對於很多學校所產生的結構性問題有沒有提出長期解決的方案? 黃次長碧端:以經費考量來說,有些學校本來就處於比較偏遠的地區,但是在政策面上,我們還是要讓高教在區域上普及,所以當年會在那裡設立大學…… 李委員桐豪:沒有錯,但是教育部可不可以在這方面提出差異化的管理方式或補助方式?就以臺北大學為例,我並不是有意針對臺北大學,請不要誤會,我只是舉例而已,臺北大學所處的位置至少比臺東大學相對有利,此時的補助就應該鼓勵他們在自籌方面多做一些努力,但是現在它的補助經費還是超過5成以上,教育部是不是應該有一些差異化的管理方式與標準來鼓勵大學,一方面使其有自籌能力,但如果在客觀環境上實在有困難也能夠予以幫助。 黃次長碧端:是,我非常同意,這部分需要比較精細的作業,有關各大學的條件差異必須仔細的…… 李委員桐豪:你們能不能提出說明報告送到立法院來,看看要如何解決這個問題,好嗎? 黃次長碧端:是,我們會提出來。 李委員桐豪:謝謝。 黃次長碧端:謝謝委員。 主席:請蔣委員乃辛發言。 蔣委員乃辛: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剛才蔣部長在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有針對「如何有效解決我國青年高失業問題」提出書面報告,從報告上可以看到,102年的失業率超過101年的失業率,也就是說,這個問題雖然談了很多年,但是並沒有獲得任何的解決。今天教育部提出這一本這麼厚的書面報告,我不知道在座校長有沒有看過「如何有效解決我國青年高失業問題」的書面報告,教育部要推動政策,但是如何落實都在於學校,就像我剛才談到,青發署表示要把生涯規劃融入課程,也指定了幾所學校,公私立學校都有。最近也有很多教授向我反映,青發署發文要求學校教授在三、五天之內要填寫完成,填什麼呢?就是課程中有關生涯規劃、如何自我反省、自我認識社會等等都要融入課程,電機系、生物課學、工程數學等科系的老師都質疑要怎麼將其融入課程,每個教授都要填寫,也都要在課程中教學生如何做生涯規劃,一個學校也許有1,000門課程,這1,000位老師都要教學生如何做好生涯規劃,學生聽了1,000老師所教導的不同的生涯規劃後到底要怎麼判斷?這就是落實的問題!部長提出的這份報告也洋洋灑灑的寫了很多,就講產學合作、企業實習、校外實習,還說從99年到101年有13萬多名學生到校外實習,可是有沒有落實?有沒有成效?到底是怎麼去校外實習的?請問臺北科大的姚校長,您是否可以談談看,臺北科大的校外實習是如何落實的?怎麼樣才能讓學生從學校出來踏入職場就能夠馬上接軌? 主席:請臺北科技大學姚校長說明。 姚校長立德:主席、各位委員。臺北科技大學對於從100學年度起入學的新生,把到業界實習列為必修的2個學分,他們在畢業前至少要到業界實習2個月,在實習過程中,老師都會到業界去看他們的實習情形,他們的實習機會是由我們的研發處與各系一起協調來幫他們找實習的機會。 蔣委員乃辛:你覺得這樣就能落實嗎? 姚校長立德:我們一定會落實,因為…… 蔣委員乃辛:這樣就能做到讓學生與社會提早接軌並瞭解職場嗎? 姚校長立德:是的,學生到業界實習後,大三下學期與大四下學期還有一整年的專題製作,通常他們會把在業界實習過程中所找到的題目帶回來,繼續在之後一整年的專題製作課程中來研討。 蔣委員乃辛:你有沒有把這樣的作法向教育部提出,希望教育部能夠參考或改進? 姚校長立德:教育部現在正在推動第二期技職再造計畫,實習是很重要的一環,在教育部很多的會議中,我們都有一齊參與討論。 蔣委員乃辛:好,謝謝。 姚校長立德:謝謝委員。 蔣委員乃辛:師大是教育人才的培育中心,過去曾在媒體上看到過張校長的投書,包括如何提早獲得社會經驗的文章,請問張校長,師大目前是怎麼做的? 主席:請臺灣師範大學張校長說明。 張校長國恩:主席、各位委員。因為我們要培養師資,所以都有實習制度,尤其是老師的實習制度,另外必須有半年的時間到中小學去實習。現在除了老師實習外,一般學生也可能需要實習,所以我們就擷取教師實習的觀念,如何來創造一些實習條件,把實習與課程整合在一起。現在最大的問題是教師培訓本身有半年的實習,這是外加的,但是一般學生並沒有外加的半年實習,所以我們一直想要用第三學期的觀念,也就是利用暑假這段比較長的時間,讓學生有機會去實習,甚至去海外擔任志工等等,但是要跟學科、課程整合在一起,這樣比較能提早建立學生進入就業市場的經驗。 蔣委員乃辛:你有沒有對教育部提出這個部分?教育部的意見是什麼? 張校長國恩:教育部在最近的人才培育白皮書裡面也有談到如何建立第三學期的問題,如果在制度上可以更早訂定出來,我們就能更早來實踐。 蔣委員乃辛:過去我唸大學時是屬於技職體系,我們學校規定每年暑假一定要到工廠實習,而且要提出實習報告,報告上必須有工廠主管的意見,因此,當我們踏入社會時就能夠馬上接軌,但是現在反而做不到這一點,為什麼三、五十年前可以做到的事情,現在要重新變成一個新的政策呢?黃次長過去就在教育部服務,對於高教非常清楚,對這部分您有什麼看法? 主席:請教育部黃次長說明。 黃次長碧端:主席、各位委員。目前有個策略方向是我們希望能積極推動的,那就是分流,也就是說,即使是同一個領域,可能有學術取向,也有實用取向,現在有相當多的學校太強調教學面及學生的課堂知識,實用性部分是不足的,所謂的分流在這部分來講,是希望學校能夠把實用性領域…… 蔣委員乃辛:教育部有沒有定期找在座的這些校長們來談一談學校的狀況,談一談學生失業的狀況,並聽聽校長的意見?因為這些校長都在第一線,他們最瞭解學生的狀況了。 黃次長碧端:是,有相當多的場合…… 蔣委員乃辛:如果教育部制定政策時不找學校溝通,不找學校瞭解狀況,光是發個公文要他們把生涯規劃融入教學課程,學校是一個頭兩個大,而教授更頭痛,如果隨便填、隨便寫,推出來就是你們要的政策嗎?生涯規劃這樣就真的能做好嗎?這是空談嘛!我質詢的目的就是希望教育部應該定期請教在座的大學校長…… 黃次長碧端:是,我們與大學的聯繫相當多。 蔣委員乃辛:而不是像青發署這樣發公文給學校輔導室,輔導室就把教育部公文轉給各教授,教授就要開始填寫,然後三天之內送回教育部,送來後又怎樣呢? 黃次長碧端:是,我會請同仁去檢討這項作業。 蔣委員乃辛:教育部一定要去落實,如果真的是重視青年失業問題,就要重視校長、重視教授,大家一齊來討論、瞭解目前的狀況,因為各校有不同狀況,並不是每所學校的問題都一樣,研究型大學、技職體系與普通大學的問題統統不一樣,所以針對這個部分,我希望教育部能夠重視大學校長的意見,好不好? 黃次長碧端:好,謝謝委員。 蔣委員乃辛:另外,教育經費表面上看起來雖然很高,但是教育經費確實是不夠的,現在是老年化社會,我們的老人人口在101年底就達到260萬人了,人口比例也超過11%了,但是101年的高齡教育經費有多少?主計長知道嗎?7,600萬!如果把7,600萬分給260萬人,一位老人平均只有29元。99年的高齡教育經費還有1億1,000萬,平均一位老人有46元,到了100年就變成36元,101年則變成29元。高齡本身是個資產,高齡也需要去學習、終生教育,為什麼高齡教育經費逐年縮短?主計長,在高齡教育方面行政院能不能多給教育部一點經費? 主席:請行政院主計總處石主計長說明。 石主計長素梅:主席、各位委員。事實上,政府很重視教育,教育部主管的103年度就加了90多億,成長幅度超過4%,遠高於總預算的成長幅度1.7%。當然高齡教育也很重要,所以要請教育部就施政優先緩急做審慎評估,作為以後年度預算的編列,當然我們也是在…… 蔣委員乃辛:你說103年教育部增加了經費,但那是因為十二年年國教所增加的費用,並不是針對高齡教育或其他部分有增加經費。103年度增加的預算,一個是技職再造第二期費用,今年只有2億多,明年會增加一點,另外一個就是十二年國教,一年要增加200億,其他的部分有增加嗎?不但沒有增加,反而還減少了! 石主計長素梅:是,我想…… 蔣委員乃辛:有關這個部分,我知道行政院要分配很困難,因為錢不夠,但教育是國家的根本,應該要多多重視。 石主計長素梅:行政院對教育經費一定是很重視的。 蔣委員乃辛:請主計長要多給教育部一點經費,謝謝。 石主計長素梅:是,謝謝委員。 主席:現在休息10分鐘。 休息 繼續開會 主席:現在繼續開會。 請葉委員宜津發言。 葉委員宜津: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次長。教育部有一個國中小學習網網站的命名活動,請問次長知道嗎? 主席:請教育部黃次長說明。 黃次長碧端:主席、各位委員。這是國教署的活動,我不是很清楚。 葉委員宜津:好,那就請國教署的同仁來說明。主席,時間可以暫停一下嗎?時間可以重新計算嗎? 主席:沒關係,稍候會給你延長一點時間。 葉委員宜津:好,謝謝。 主席:請教育部國教署黃副署長說明。 黃副署長子騰:主席、各位委員。我們是用網路的方式設計一個兒童的…… 葉委員宜津:命名活動嘛!這個名字叫做愛學網,對不對? 黃副署長子騰:是。 葉委員宜津:請問你們是根據哪一條法律來舉辦這個命名活動的? 黃副署長子騰:這是國教院的…… 葉委員宜津:這個沒有法律規範,因為教育部是公權力機關,所以你們舉辦命名活動,結果出來後就照最高票的名字來命名,對不對?還是你們這個命名與成大一樣是僅供參考的?不是嘛!因為你們是有公權力的機關,是不是?次長,妳應該教教成大的校長什麼是行政權的特性,行政行為就算只有表件性質,它還是有公權力,對人民還是有效的。黃校長現在知道我要問你什麼了,你有沒有授權成大的學務處去責成學生的社運團體聯合會舉辦新廣場的命名投票? 主席:請成功大學黃校長說明。 黃校長煌煇:主席、各位委員。我有交代學務處。 葉委員宜津:你不但有交代,你還想加兩個名字,後來人家說在程序上不行,因為它和愛學網一樣是兩輪的,你第一輪沒有參加就不行。你交代學務處去責成學生聯合會來辦,命名的結果你卻說不算,這叫做「跋歹筊」(指詐賭),你聽得懂嗎?大家都在笑你,你是校長耶! 黃校長煌煇:我不會「跋歹筊」。 葉委員宜津:那你這是什麼意思?你交代人家去辦,辦一辦卻說不算,這是什麼意思? 黃校長煌煇:我向委員報告一下好嗎? 葉委員宜津:好,請說。 黃校長煌煇:我在10月16日的主管會議有交代,因為成大有一個很大的廣場剛建好,可以容納1萬至1萬5,000名的學生…… 葉委員宜津:我時間很寶貴,趕快講重點。 黃校長煌煇:應該辦理命名活動讓學生參加票選,我叫學務處去辦理,但是沒有交代學務處讓哪一個單位去辦,結果學務處委託社聯會辦理這個命名活動,社聯會在網站也有明確加註命名結果的授權是學校的權利,要不要用這個名字由學校決定,我今天把資料都帶來了,可以給委員作參考。我很尊重學生決定為「南榕廣場」,基本上辦這個活動是對的,但是成大早在98年5月就有命名的辦法,所以我請學生依照行政程序辦理就可以了。 葉委員宜津:這和次長不知道國教署那個命名活動是一樣的,她可以向國教署說:「那個名字不行,我叫你去命名,但是我沒有叫你去辦網路活動」,可以這樣嗎?我知道你已經答覆過很多遍,你又告訴人家有一個「校園空間命名作業要點」,對不對?你的意思就是這樣,你事先知不知道有這個空間命名要點? 黃校長煌煇:我不曉得,是事後…… 葉委員宜津:你不曉得,因為你也取了兩個名字要去參加命名,對不對? 黃校長煌煇:我沒有取兩個名字,那個不是我取的。 葉委員宜津:你不曉得,所以不知者無罪,你不曉得有「校園空間命名作業要點」,校長,不對的是你,是你不曉得,不是學生錯,你當校長你要曉得,不可以不曉得。 黃校長煌煇:應該是學務處要曉得這個辦法。 葉委員宜津:這個是學校的行政規則,校長是管學校的行政,你不能不曉得,還好你不曉得,不然就真的是「跋歹筊」。 黃校長煌煇:我不會「跋歹筊」。 葉委員宜津:我相信你不會,希望你不會,其實你會不會社會自有公斷,我們慢慢的來討論。這個「校園空間命名作業要點」是行政規則,行政規則只有行政單位要遵守,不及於職員個人和學生,行政規則的法源是這樣的,除非這個活動事先有聲明,不然的話,你授權的票選活動就是有效的,如果是學務處沒有照你的意思做,你應該是去懲罰學務處,而不是說學生命名無效。你點頭是代表同意? 黃校長煌煇:我是肯定學生的命名活動,我交代的是活動,並不是做命名的最後決定。 葉委員宜津:你這就是「跋歹筊」,你隨便問人家,教育部可以這樣說嗎?說這個愛學網的命名只是一個活動,不是第一名就可以取這個名字,這是硬拗嘛!這就是「跋歹筊」。好,我現在就照你的意思,你說這只是一個活動,結果這件事鬧得風風雨雨,你就去辦了一個校長和自治團體社運幹部的座談會,有沒有? 黃校長煌煇:有。 葉委員宜津:我有帶來這個座談會的VCD,你是校長,校長說話要算話,在這個校長和自治團體幹部的座談會中,學生當場跟你說:「好,校長,就當作你不知道有這個空間命名作業要點」,不過你說:「這個空間命名作業要點必須經過學校的校務會議才能夠更改」,你是這樣說的。 黃校長煌煇:對。 葉委員宜津:所以你答應學生在12月25日的校務會議要把這個辦法的更改排進去,有沒有? 黃校長煌煇:我沒有說要更改。 葉委員宜津:沒有?我們馬上看影片。 黃校長煌煇:我說可以提交校務會議討論。 葉委員宜津:連日期都是你說的,我們來看。 (播放影片) 葉委員宜津:夠清楚吧?校長,需要再放一次嗎?12月25日你講了3次。 黃校長煌煇:對,是今天沒有錯,不過那是檢討,我沒有說要更改,是要校務會議代表去做檢討。 葉委員宜津:本來這個在校務會議裡面有排,你要來以前又把它刪了。 黃校長煌煇:我沒有刪。 葉委員宜津:那是誰刪的?你沒有刪,但是你叫人家刪,因為你在這裡,是不是? 黃校長煌煇:不是這樣。 葉委員宜津:校長,不是這樣也不行,就算你不知道也不行,這個影片上傳到YouTube,全世界都看到一個國立大學校長對學生的承諾,你今天要不要趕快要求排進去? 黃校長煌煇:我尊重校務會議的決定。 葉委員宜津:你連一點誠信都沒有,怎麼能夠當學生的模範,怎麼能夠當校長?你先開始「跋歹筊」…… 黃校長煌煇:沒有。 葉委員宜津:叫人家去取名,然後不算數,後來答應把這個議題放到校務會議,學生都已經錄起來,你現在又說沒有,你有什麼資格站在這裡? 黃校長煌煇:我一切是按照行政程序來處理。 葉委員宜津:校長,我現在再跟你講「誠信」,一個校長要當學生的模範,特別是教育單位。次長,換妳講話,妳剛才有沒有清楚聽到他答應學生在12月25日要排入校務會議?妳有沒有聽到?妳覺得以他的誠信還可以當校長嗎? 黃次長碧端:今天是下午開會嗎? 葉委員宜津:上午9點。 黃次長碧端:現在在開,如果這個議題有排進去,那他就沒有誠信的問題。 葉委員宜津:他沒有排進去。 黃次長碧端:也許校長可以再說明。 黃校長煌煇:我說明一下,因為他們是用報告案向所有的校務會議代表去做說明…… 葉委員宜津:校長,你們的動作已經非常清楚,還把它刪掉! 黃校長煌煇:我在校務會議裡面絕對沒有刪掉,我是在主管會議裡面把提案刪掉,因為那不是主管會議的…… 葉委員宜津:好啦!重點在刪掉,這是你答應的,為什麼要把它刪掉? 黃校長煌煇:我答應把這個議題拿到校務會議裡面討論、檢討,剛才我是講「檢討」。 葉委員宜津:那你為什麼又把它刪掉? 黃校長煌煇:我沒有刪掉。 葉委員宜津:你為什麼又在主管會議把它刪掉? 黃校長煌煇:主管會議不是由學生提案,應該由總務處提案,裡面都寫得清清楚楚,所以是依法行政。 葉委員宜津:你在影片中清清楚楚親口說要拿到校務會議討論,12月25日是你自己押的日期,那就應該在今天的校務會議來討論,不然你就不要當校長。 黃校長煌煇:剛才已經討論了,10點50分之前已經討論了。 葉委員宜津:你知道我要質詢,終於有討論。 黃校長煌煇:沒有,本來就有討論了。 葉委員宜津:那你那個刪除是什麼意思? 黃校長煌煇:我沒有刪除,剛才向妳報告的…… 葉委員宜津:你在主管會議刪除這個是什麼意思? 黃校長煌煇:剛才我有特別說明,主管會議的提案照規矩必須由總務處提出來,學生會是不能提案的,裡面寫得很清楚。 葉委員宜津:校長,校務會議有討論就好了,非常好,但我還是希望你去唸一唸公共行政法。次長,教育部這些教育單位,要當校長的人要懂一點公共行政,本席再說一次,行政行為只要具有表件性質的就有公權力,請教育部教教他,謝謝。 黃次長碧端:謝謝委員提醒。 主席:接下來登記發言的鄭委員天財、蕭委員美琴、陳委員歐珀、何委員欣純及呂委員玉玲均不在場。 請費委員鴻泰發言。 費委員鴻泰: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首先向幾位校長說明一下,我們純粹是探討一些事,和你們預算無關,不要緊張。最近媒體有很多關於台南興國管理學院的報導,它因為辦學的績效可能要退場,它願意帶著嫁妝出嫁,報紙的報導。它已經與臺南大學、清華大學接洽,純粹從國家的資源來看,我先請教臺南大學的校長,興國管理學院有和你們接觸嗎? 主席:請臺南大學黃校長說明。 黃校長秀霜:主席、各位委員。有。 費委員鴻泰:它願意帶著嫁妝下嫁給你們,是不是這樣? 黃校長秀霜:不敢說下嫁,基本上是合作,但我們是國立大學,所以會依照相關的法規來辦理,也會依照教育部的政策來辦理。 費委員鴻泰:你們的態度是怎麼樣? 黃校長秀霜:我們的態度有兩個面向,第一個,依照相關的法規辦理,因為目前私校法沒有辦法…… 費委員鴻泰:撇開現在的法規,本席是請教妳可以如何來解決這個問題,今天是102年12月25日行憲紀念日,馬上就到103年,大學的學生人數到105年會遽減5萬人,再隔15年以後,大概會比現在的人數少一半,換句話說,假使我們教育政策不改變,很多學校的招生可能會產生問題,所以興國有和你們接洽,你們有和他們談過,對不對? 黃校長秀霜:是。 費委員鴻泰:接下來再請教清華大學陳校長,您的任期快到了吧? 主席:請清華大學陳校長說明。 陳校長力俊:主席、各位委員。對,到1月底。 費委員鴻泰:你們新任的校長是國科會的副主委。 陳校長力俊:對。 費委員鴻泰:憑良心講,清華是我非常羨慕也很欽佩的學校,請問興國管理學院有沒有和你們做過接觸? 陳校長力俊:有。 費委員鴻泰:尤其你擔任校長那麼多年,任期也即將屆滿,撇開正式的法規,興國管理學院願意帶著資產和國立大學合作,他們這種態度你能不能接受?如果你們願意接受的話,你建議要怎麼來處理? 陳校長力俊:興國管理學院嚴校長有來過清華做簡報,我們當初的感覺是可以繼續討論,所以有約時間去看一看,但是我們和教育部接觸以後,教育部說現在的法令不允許,所以我們就喊停了。 費委員鴻泰:你覺得困難到底在哪裡? 陳校長力俊:興國管理學院當初是說會清算完畢,學生會轉學,老師有退撫…… 費委員鴻泰:如果說別的法律不管,它願意帶著嫁妝和你們合併,學生部分你們可以接受嗎? 陳校長力俊:我想會有問題。 費委員鴻泰:為什麼?其實只有3年的學生。 陳校長力俊:因為學生入學有一定的辦法,目前的法令並不允許。 費委員鴻泰:可是它沒有多少學生,讓這3年的學生做一個過渡,還有老師的聘任也做一個過渡,很多問題就解決了,付出這些代價就可以解決一所私立學校的財產清算以及教育部的麻煩,憑良心講,很多私立大學的校產是屬於特定幾個人的,我舉東吳大學和輔仁大學做例子,它們的資產是屬於社會大眾,但很多的大學不是這樣子,那些不是這樣子的學校如果願意無條件的併入國立大學,但是你要幫我解決老師的問題及學生的問題,這個問題相對於我剛才所講的,這兩個權重是不一樣的,你不可能只要好處不要壞處,從政治的角度來看,這樣就很難解決問題。請問次長,要如何來解決這個問題?當然妳不要說要去研究現在的法令,碰到緊急、碰到亂世才是表現你們能力的的時候,看你們可不可以來處理這樣子的問題。 主席:請教育部黃次長說明。 黃次長碧端:主席、各位委員。是,謝謝費委員,目前是有法規面的問題,但法規是可以研議修改的。 費委員鴻泰:如果要修法規,怎麼修法? 黃次長碧端:有一個可能就是這所私校先有退場的事實,這些學生由另外一所學校來…… 費委員鴻泰:這樣好了,次長可能不是這方面的專業,剛好主計長和審計長都在場,我建議教育部去研究一下,興國管理學院如果有這樣子的胸襟,願意無償的把所有資產捐給政府、捐給國立大學,這種態度基本上我是支持的,現在就是兩個問題,一個是老師的聘任,另一個是如何把學生納入這個系統,從百年大計來看,本席覺得這個問題是很小的,是可以討論的,好不好? 黃次長碧端:是。 費委員鴻泰:麻煩你們儘快,1個月以內,針對我的問題做一個書面說明好嗎? 黃次長碧端:是,我們會儘快研議。 費委員鴻泰:其次,最近我們看到一些報導,教育部的全國教育白皮書提到要調降碩博士生的名額,不過國科會主委說10年後博士生將會剩下現在的一半,科技人才會有七萬多人的不足,占總人才缺口的一半。我們現在一年培養出將近4,000位博士生,有80%都待在研究機構,主要是在學校,另外20%是在企業界,相對於以色列、新加坡和瑞士等國家,人家大概有一半的博士生都投入產業界,臺北科技大學和臺灣科技大學是台灣培養科技人才兩個主要的搖籃,請問兩位校長,你們覺得教育部講的有道理,還是國科會講的有道理?不用擔心會得罪誰。 主席:請臺北科技大學姚校長說明。 姚校長立德:主席、各位委員。我覺得台灣現在比較缺的是真正能夠為產業解決問題的博士人才,說實在的,目前我們看到大學畢業生和產業有學用落差,我個人覺得博士生也有很嚴重的學用落差,現在產業面臨關鍵技術無法突破的困境,可是大學裡面培養的研究生,尤其是博士班的學生,沒辦法有很多的人能夠真正去解決產業的問題。 費委員鴻泰:請教姚校長,現在應不應該凍結博士生的錄取員額? 姚校長立德:我覺得博士班目前的人數應該還可以。 費委員鴻泰:是要維持這個人數還是減少人數?從long time來看,大概10年以後。 姚校長立德:現在博士班的人數應該可以繼續維持,但是我覺得我們需要做的事情是協助博士班真正去認清產業現在要解決的問題是什麼,協助他們在產業上面找到關鍵問題去解決。 費委員鴻泰:好,謝謝姚校長。請教廖校長,針對同樣的問題,您的看法是什麼? 主席:請臺灣科技大學廖校長說明。 廖校長慶榮:主席、各位委員。早期博士班大部分都是去教書,我認為現在應該儘量培養博士班到產業來服務,來做研究。 費委員鴻泰:針對博士班,尤其是國立大學博士班的員額,您覺得要維持還是要減少還是要增加? 廖校長慶榮:基本上在大部分領域的名額是夠的,也許有非常少數的領域需要增加。 費委員鴻泰:換句話說,維持現在的員額。 廖校長慶榮:是的。 費委員鴻泰:好。接下來要請教國科會的副主委,朱敬一主委說應該要增加博士班的人數,至少要維持現在的人數,相較於教育部要減少博士班的人數,您的論述是什麼? 主席:請國科會孫副主任委員說明。 孫副主任委員以瀚:主席、各位委員。兩邊其實沒有牴觸,我們談的是人數的問題。 費委員鴻泰:你們談的是什麼? 孫副主任委員以瀚:過去4年,台、清、交、成4所學校博士班報考的人數減少了一半,很多學校的博士班有那個名額,可是招不到足額的學生。 費委員鴻泰:可不可以長話短說? 孫副主任委員以瀚:我們期望的是人數能夠增加,教育部也許是要把目前那個達不到的員額降低一點以符合實際需求,所以我覺得兩邊並沒有牴觸。 費委員鴻泰:其實本席也有自己的答案,我和我太太都在大學教書,我也看到以前的同事、同學和學生在產業界是怎麼樣的發展,留在學校的又是怎麼樣的發展,黃次長,麻煩妳把本席的看法帶回去和蔣部長研究一下,憑良心講,我不是對哪些科系有意見,而是如果從學以致用的角度,把台灣的經濟發展也納入這一環來討論,我覺得國科會講的比較有道理,當然教育部有預算的壓力,不過國科會因為牽涉到科學園區,所以它會從產業界的角度,從政府GDP的成長、外銷的能力還有產創的一些條例內容來看,本席認為你們兩個部會在人才的培育上應該趨於一致,否則報紙會把你們不同的論點挑出來,我覺得一個政府有很多把號,各吹各的調是不太好的,好嗎? 黃次長碧端:是,謝謝委員。 主席:報告各位委員,現在是11點54分,一般來講,立法院開會時間是到12點鐘,中午休息,下午2點半再開會,但是今天所有列席的首長和代表都是從全國各地前來,如果中午讓你們休息,然後下午再來,可能反而浪費你們的時間,所以主席建議我們中午不休息把會開完,一直到整個議程處理完畢再散會,好不好?(好)。 請邱委員志偉發言。 邱委員志偉: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次長,本席先問政策性的問題,今天53所國立大學的校長都有列席,校務基金在53所裡面有42所是短絀,而且金額一年比一年增加,按照校務基金管理及監督辦法相關的規定,校務基金應該以有賸餘或維持收支平衡為原則,如果實際執行有短絀,學校應擬具開源節流的措施和計畫書,請教次長,教育部有沒有去了解國立大學校務基金為什麼每年短絀金額都會增加?而且53所國立大學中竟然有42所出現短絀的狀況,是什麼原因造成的? 主席:請教育部黃次長說明。 黃次長碧端:主席、各位委員。其實有相當多數字上的短絀是因為硬體的折舊併算之後造成帳面上的短絀,實質上這些學校大多數都是有盈餘的。 邱委員志偉:有8成的學校帳面出現短絀。 黃次長碧端:因為它們都有折舊。 邱委員志偉:按照法律規定,它需不需要寫開源節流計畫? 黃次長碧端:實質上它不是真的短絀,它是因為折舊併計的問題。 邱委員志偉:請教審計長,是否真的如同黃次長所說,53所中有42所出現短絀都是因為校舍的折舊所造成的? 主席:請審計部林審計長說明。 林審計長慶隆:主席、各位委員。折舊在編預算的時候就要考慮進去。 邱委員志偉:是嘛!所以那是推托之詞,事實上校務基金並沒有按照第六條的規定以收支平衡賸餘為原則,所以你們才針對這個部分提出審計報告。次長,審計長的意見和妳的意見比較不一樣,這個部分在編預算的時候就應該考慮在內。 黃次長碧端:我們在新的年度會仔細來研議。 邱委員志偉:希望這個短絀的狀況能夠有所控制,不要讓80%的國立大學校務基金都出現短絀,而且一年比一年嚴重。接下來要請教成大的黃校長。一個月前我在教育委員會曾經針對學校的南榕廣場質詢過蔣部長,本席以前讀高中時常常去成大,因為我的學校就在成大旁邊,我常常在那裡玩和讀書,學校有一個特色就是榕園,榕園變成是成大的地標,在這種狀況之下,學生經過公民投票,經過民主的程序所票選出來的廣場名字既有南方、也有成大的校園印象,又可以紀念民主先烈鄭南榕先生,取名叫「南榕廣場」,為什麼身為學校行政主管的校長沒有辦法遵照民主程序所產生的名稱就將其命名為「南榕廣場」?到底原因出在哪裡? 主席:請成功大學黃校長說明。 黃校長煌煇:主席、各位委員。在座所有大學校長都很重視學生的活動,這次學生所發起的命名投票活動,票選命名為「南榕廣場」,我很贊成,但學校最後命名在行政程序上要提交主管會議討論後,再送校務會議投票決定,所以,我是請學生按照程序辦理,並沒有否定他們的意見。 邱委員志偉:你個人是支持命名為「南榕廣場」嗎? 黃校長煌煇:對。 邱委員志偉:學校各主管還有其他人反對嗎? 黃校長煌煇:沒有。事實上,只要照程序完成,大家都不會反對。 邱委員志偉:因為學生是校園的主體,所以,校方應該尊重學生,而且這個名稱也是經過民主程序而產生的,所以,你們應該尊重這樣的決定,如果你們片面用其他方式來否定學生經過民主程序所產生的名稱,我覺得這個校園基本上是反民主的。 黃校長煌煇:是的,我了解。 邱委員志偉:所以,在此提醒黃校長,你們要真正面對這個問題,並拿出你的魄力,完全遵照民主的程序,因為這項命名是學生們共同的決定,而且它具有結合南方、成大校園及民主的意象,可以說是一個非常好的名稱。 黃校長煌煇:是,謝謝委員的指教。 邱委員志偉:接下來我要請教清大陳校長幾個問題,首先是有關大學的整併,公公併的部分大概沒有問題,私私併則是有前例可循,最近有公私併的意見出來,根據昨天媒體的報導,興國願意跟清大合併,請問陳校長,以你作為當事的學校之一,有何看法? 主席:請清華大學陳校長說明。 陳校長力俊:主席、各位委員。當初興國的校長跟我們做簡報時,提到他們學校的條件好像相當不錯,所以,我們跟教育部連絡,希望做進一步了解,教育部的說法是,目前公立學校跟私立學校合併在法源上有問題,所以,我們就喊停了。 邱委員志偉:就你個人的立場,到底支不支持這樣的合併? 陳校長力俊:我個人覺得高教生員的問題,其實應該用比較開闊的方式來處理,方能達到雙贏的局面。 邱委員志偉:如果私私併有困難時,就要思考其他的途徑,公私併是另外的管道,也就是說,公私併可以作為大學整併的措施與方法,目前只差在法源可能有所不足,或是法源依據有問題,在此情況下,我們當然要進行修法,其實,蔣部長也支持公私併,但目前相關法規還不完備,次長曾經擔任過高教司的司長,請問次長,你覺得公私併是否可以作為解決大學整併的方法或途徑? 黃次長碧端:這當然是可以作為解決大學整併的一個方式,但是因為法源的關係,所以,我們希望能透過修法讓這個管道能開拓出來。 邱委員志偉:對,希望你們儘快修法,俾讓它成為解決大學校園整併的一個途徑或措施。 接下來本席要請教外交部史次長幾個問題,首先是總統準備出訪中南美洲或非洲,請問次長,目前行程上是否已經確定? 主席:請外交部史次長說明。 史次長亞平:主席、各位委員。目前總統府還在做全盤研議與規劃,所以,行程上還未完全確定。 邱委員志偉:現在跟預定出訪的時間已經很接近了,對不對? 史次長亞平:對。 邱委員志偉:據聞,到現在為止有3種方案,是不是? 史次長亞平:我對總統府的方案並不清楚。 邱委員志偉:昨天是另外兩位次長來會備詢,他們說所有方案都是外交部提出來的,次長怎麼會說這都是說總統府提出的方案? 史次長亞平:外交部有建議一些方案,但這些方案必須送總統府研議…… 邱委員志偉:就是由總統府定奪,對不對? 史次長亞平:對。 邱委員志偉:媒體報導說這次總統出訪,有可能順道去訪問聖多美與普林西比,也就是我國在非洲僅存的3個邦交國,請問這其中有沒有特別的意涵在其中? 史次長亞平:目前因為總統府還未做成最後的核定,所以,我沒有辦法在這裡跟委員報告總統一定會去訪問,但目前我們在非洲還有3個邦交國,包括聖多美與普林西比在內,在11月份的時候聖多美的總理有來台灣訪問,當時他有向總統遞交聖多美總統的邀請函…… 邱委員志偉:這次是禮貌性的回訪,抑或是好久沒去了,所以,利用這次出訪順道去訪問?請問次長,總統有沒有到聖多美訪問過? 史次長亞平:總統還沒有到聖多美訪問過。 邱委員志偉:安排這樣的行程,有沒有外交拉警報的意涵? 史次長亞平:沒有。如果這次總統能夠順訪,我們認為,元首的訪問對鞏固邦誼是很有幫助的。 邱委員志偉:就你個人的看法,短期之內會不會出現第二個甘比亞? 史次長亞平:就我個人研判認為應該不會。 邱委員志偉:所以,甘比亞事件是一個偶發事件嗎? 史次長亞平:應該是單一事件。 邱委員志偉:它會不會造成連鎖效應? 史次長亞平:根據我們目前所做的研判,應該不會產生連鎖效應。 邱委員志偉:總統之前出訪宏都拉斯,然其前任總統對台灣政策是相對不友善,請問次長,現在新任總統是不是比較友善? 史次長亞平:我們現在不好說他們前任總統的政策不友善,因為兩國的交往,不一定全部的意見都相合,總是有意見不同的時候,這時候就要加強溝通,其實,新任總統在當國會議長的時候,也來過台灣訪問,對我國也確實相當友好,這次他當總統當然也邀請馬總統參加他的就職典禮。 邱委員志偉:我要提醒外交部現在是忘戰必危,自馬總統提出外交休兵政策以來,大家已經不知道為何而戰,或是如何去打仗,在此情況下,甘比亞就突然莫明其妙跟我們宣布斷交,去年他們的總統還跟馬總統稱兄道弟…… 史次長亞平:我覺得這跟外交休兵政策並沒有直接的關聯…… 邱委員志偉:就是外交休兵政策導致你們忘戰必危,事實上,你們應該居安思危…… 史次長亞平:我們有全面檢討,而且也希望加強對所有邦交國的關係。 邱委員志偉:對所有邦交國,你們應該確實掌握所有相關的動態,但甘比亞斷交事件到現在還找不出原因,到底是不是跟中國有關係,你們研判沒有關係,我個人認為一定跟中國有很大的關係,只是你們不敢講、不肯說或是不能說而已。 史次長亞平:不能這樣說,我們滿確定應該沒有中國的因素。 邱委員志偉:難道是甘比亞總統個人突然鬼迷心竅嗎? 史次長亞平:只能說他是一位可以決定國家政策的元首。 邱委員志偉:本席要再次強調,外交工作非常重要,我們國家的主權透過外交部的作為再強化,所以,我要在此特別提醒外交部:忘戰必危! 史次長亞平:是,我們會注意,謝謝委員的指教。 主席:請翁委員重鈞發言。 翁委員重鈞: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記得上次就決算質詢審計長的時候,我曾提出高雄國際青年會館租賃的問題,請問審計長,這個問題是否已經解決? 主席:請審計部林審計長說明。 林審計長慶隆:主席、各位委員。有關高雄國際青年會館係由教育部的學產基金斥資興建,之後由空中大學承租,但在財務上發生重大違失,所以,我們將其移送監察院,監察院也提案糾正,後續則是由教育部的學產基金、空大負責監督改善。 翁委員重鈞:請問教育部黃次長,這個問題現在是否解決? 主席:請教育部黃次長說明。 黃次長碧端:主席、各位委員。針對本案,目前司法機關已三審定讞,空中大學也已賠償,所以,問題應該算是已處理完成。 翁委員重鈞:問題究竟解決了沒有? 黃次長碧端:應該是解決了。 翁委員重鈞:請問錢繳了嗎? 黃次長碧端:空中大學已經同意繳納,所以,目前正在處理中。 翁委員重鈞:空中大學跟統茂大飯店都已經繳錢了嗎? 黃次長碧端:對這個問題,容我請會計處承辦人員作一說明。 主席:請教育部楊專門委員說明。 楊專門委員淑華:主席、各位委員。法院判決空中大學要繳給教育部300萬元,所以,後續我們會請空中大學儘速繳款。 翁委員重鈞:統茂飯店的部分又如何? 楊專門委員淑華:因為空中大學與統茂飯店之間訴訟案件的判決還沒有出來,所以,他們之間的問題還沒有解決。 翁委員重鈞:他們的案件一審判決的結果如何? 楊專門委員淑華:統茂飯店必須支付二千五百多萬元。 翁委員重鈞:這個案子光是學產基金的部分,前前後後至少損失一億元以上,上次質詢時我特別強調一個重點,就是空中大學與統茂飯店之間的契約是由誰決定的?之後提報教育部又是誰做的批示?在批示的過程中,究竟有沒有講到這種租賃關係是違法的?到現在法院判決出來之後,也證明我們最初認為空中大學違法是對的,同時,也印證教育部當時的核定也是違法的,在此情況下,請問教育部有沒有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在回答這個問題之前,請你先告訴本席,這個案子教育部學產基金至少要損失多少? 林審計長慶隆:當初我們在調查這個案子的時候,發現空中大學在財務上有重大違失,所以,依據審計法的規定,我們將其提報監察院。 翁委員重鈞:該案從98年底開始招標,到102年9月才標出去,經過三年多的延宕,如果以現在一千六百多萬的標金來計算當時給他們的二百四十幾萬,教育部學產基金就將近有六、七千萬的損失,最後加加減減變成一千多萬,居然沒有人要為此負責,請問審計長,這個案子到底由誰負責?如果今天我們要修正你們的決算審定數,請問你們該怎麼辦? 林審計長慶隆:經過我們調查的結果,這個案子空中大學必須負起相當的責任。 翁委員重鈞:請問時任空中大學校長是誰?他人現在哪裡? 教育部對這個案子的處理,我記得上次審計長回答本席說是由一位范次長批示的,在這中間相關人員有沒有簽註意見? 黃次長碧端:因為這是發生在很多年前的事情…… 翁委員重鈞:這怎麼會是在很多年前發生的事情? 黃次長碧端:如果是范次長做的批示,那確實是很多年前發生的事情。 翁委員重鈞:根據教育部調查的結果,這個案子至少損失一億以上,請問誰要負起責任? 黃次長碧端:根據審計長的說明,這個案子已經在監察院調查中,現在空中大學校長也在座,是否請校長作一說明。 主席:請空中大學張校長說明。 張校長繼昊:主席、各位委員。監察院對這個案子已做過調查,監察委員認為事後我們跟教育部處理的積極度是沒有問題的,至於前面為什麼沒有考量到學校的承接能力,監察委員要求我們進行檢討,我們的確也…… 翁委員重鈞:當時核定的校長現在人在哪裡? 張校長繼昊:是我前三任校長核定的,他已經退休了。 翁委員重鈞:當時教育部范次長在批示的過程中,下屬人員有沒有上簽說明這個案子是違反學產條例中有關租賃規的定? 黃次長碧端:對這一點,我們回去會再進一步了解。 翁委員重鈞:去年我就已針對這部分質詢過教育部了,你們現在還要回去了解什麼? 楊專門委員淑華:當時我們的確有對這個案子做過處理,就是請空大賠償教育部300萬。 翁委員重鈞:你們要求空中大學賠償300萬,簡直是不成比例,本來可以標一千六百多萬元,結果你們僅以二百多萬元就把這個會館給標出去,這也都是小事,這三年多來沒有營運所造成的損失更是不在話下,政府的錢就是這樣莫明其妙地就不見了,我們講他們官商勾結,也是言過其實,但怎麼可以犯這樣的錯誤?尤有甚者,犯這樣的錯誤之後,主管部門竟然不去追究任何人的責任,你們不是常常研擬排富條款,哪些事情要節省經費,為了地方建設向你們爭取經費,你們卻以政府財政困窘為由拒絕編列相關預算,殊不知地方基層苦哈哈,青年會館明明可以為政府賺到錢,竟然就這樣莫明其妙地給浪費掉了,結果有沒有半個人肯負責任?坦白說,整個學產基金已經被你們搞得亂七八糟,像花蓮教師會館的租金有正常繳納嗎? 楊專門委員淑華:有關國統飯店租用花蓮教師會館的部分,我們已經完成訴訟的程序,法院三審定讞判決催繳租金。 翁委員重鈞:到目前為止,國統飯店還欠多少租金? 楊專門委員淑華:已積欠二千五百多萬。 翁委員重鈞:法院判決花蓮教師會館應該繳給教育部多少租金?你們到底能不能收到這些租金? 楊專門委員淑華:請委員容我再查一下。 翁委員重鈞:你們早就知道今天要來立法院備詢,為什麼資料不準備得充分一點?你們怎麼可以隨隨便便就到這裡來?前兩天我就在這裡講過,通過你們的預算,無非是讓你們好好做事,不是對你們客氣,你們就把它當福氣,也不是給你們方便,你們就隨便!你們今天來這裡備詢,居然連如此簡單的資料都不準備,怎麼會這樣離譜?一個青年會館政府要損失一億多,花蓮教師會館因為國統飯店欠繳租金而讓教育部又要損失將近一億,我們嘉義縣很缺錢,為什麼不把這些錢拿來嘉義縣辦教育?你們到底在搞什麼,就這兩個簡單的案子,是誰該負起責任?你們來此備詢相關的資料也沒有準備好,怎麼給我答案?請黃次長告訴我,這件事該怎麼辦? 黃次長碧端:監察院調查這個案子一定會把這些…… 翁委員重鈞:監察院的調查是不會針對個人,我現在要求你們說明的是:究竟是誰要負起責任? 黃次長碧端:因為它確實是很長時間以前發生的案件,現在有一些求償的部分法院已三審定讞,所以,教育部與學產基金根據法院的判決也在積極處理當中。 翁委員重鈞:如果我的問題你們還是用這種方式答復,我希望你們教育部以後就不要來了;不論審查預算或是決算,我一再強調,行政院主計總處與審計部都是在為人民把關,嚴格監督政府每一分錢有沒有花在刀口上,而我們審核的就是行政部門有沒有依法行政與依法執行,像教育部的學產基金,每個案子動輒上千萬或上億的經費,然而大部分都這樣平白無故地就損耗掉,不僅沒有人管,也沒有人追究責任,實在不可思議!至於監察委員黃煌雄委員的報告,我已詳細看過,其中針對到底是誰簽訂合約,以及簽訂合約者需不需要負責任均未提出說明,就像我今天問你們國統飯店的租金到底追償的如何,你們好像事不關己,也不追究責任?這是你們執行預算、審核預算執行應有的態度嗎? 林審計長慶隆:我們在行使審計權的過程中最重的就是將行政部門移送監察院處理,這兩個案子我們都已移送監察院處理。 翁委員重鈞:你們是針對案件做處理,這一點我覺得你還有六十分,但是本席想要請教你的是,在這樣的過程當中總是有人必須要負責任,政府損失這麼多錢,總不可能沒有人負責任吧!難道這些合約會憑空生出來?一定是有人從中搞鬼嘛!本席告訴大家一個案例,這是發生在嘉義縣的工程變更設計案件,主辦者簽上意見認為沒有問題,應該要變更設計,承辦科長認為這樣合法,主任秘書也蓋了章,鄉鎮長則是批了「如擬」,結果在這四個人當中,三個有簽意見的人都沒事,只有蓋了章的那個人被抓去關。以這些案子和學產基金的案子來做比較,何只是天壤之別!主辦單位只是順應老百姓的要求變更一下設計,結果就有人被抓去關了起來,而且他並沒有簽上任何意見。對照今天的情形來看,發生這麼大的弊案,卻沒有人追究,也沒有人要負責,次長竟然還告訴本席說他們回去再好好查資料、會檢討改進,怎麼會這麼離譜! 上次本席就曾說過,你們就只會查小案子,但是像偷改發票日期、金額,藉核銷的名義搞了一大堆錢的案子,卻沒有人在管,國家淪落至此,我們的財政不垮才怪。我一直覺得今天政府的財政之所以如此惡化,主因並不在於經濟困窘,而是因為浪費了許多公帑及人民的血汗錢,這是本席覺得比較痛心的地方。 林審計長慶隆:這兩個案子確實都是重大違失,審計單位都已經依法處理,目前教育部還在打官司,我們也會追蹤他們該處理的部分是不是都已經處理好了。 翁委員重鈞:你們所要查的應該是人為的問題,如果是制度有問題,那就應該要修改制度;如果問題是出在人謀不臧、官商勾結或是有人刻意浪費公帑,那就真的應該要好好改進,而不是像你們今天這樣的態度,否則我們在這裡審查預算和決算也沒有什麼用。 主席(費委員鴻泰代):請黃委員偉哲發言。 黃委員偉哲: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請問國科會牟副主委,目前衛星發展計畫的情況是怎麼樣? 主席:請國科會牟副主任委員說明。 牟副主任委員中原:主席、各位委員。目前正在發展中的衛星計畫之一是福衛五號,這是在臺灣製造的自主衛星,它是遙測衛星,目前進度正常。另外一項計畫是和美國合作的福衛七號,分為一期與二期,一期目前在正常運作中,在雙方…… 黃委員偉哲:現在我們的衛星發展技術水平究竟到達什麼樣的地步?前幾天中國大陸的嫦娥三號太空探測器成功登陸月球,他們已經成為全世界第三個可以登陸月球的太空發展國家。從過去到現在,我們一直都在編列太空發展計畫的相關經費,但是隨著國家財務越來越窘迫、預算不足,所以這些東西可能會被大家遺忘。做為國家科技研究的主要機構,你覺得我們現在的衛星水平和以前有什麼不同?從過去的福衛一號一直到現在的福衛七號,究竟目前還是處於微型衛星的階段?還是有一些進展?請問目前衛星的酬載重量是多少? 牟副主任委員中原:衛星發展是在國科會主持之下進行,自然資源會受到限制,我們的發展目標主要是為了學術研究、氣象、商業利用,因為與軍事用途無關,所以不像其他強國有很充足的經費…… 黃委員偉哲:本席並沒有那麼天真,我並不是說我們也要像人家一樣登陸月球,我並沒有這樣想,我只是覺得應該要一棒接一棒,究竟現在衛星發展的進程到哪裡了?不管是為了學術研究或商業利用,總是有初階、低階、中階、高階之分,請問目前衛星研究已經到達什麼樣的程度?你們常說你們拍的衛星圖像可以跟NASA交換,他們都要求我們提供資料,可見我們的學術研究已經很有價值,請問現在的情況到底是怎麼樣? 牟副主任委員中原:這要分成兩方面來講,以福衛五號而言,現在我們的自製率已經大為提高,大部分都是由我們自製,像CMOS Detector的特殊技術就是獨步全球,甚至還可以輸出。就福衛七號而言,我們的主要成就是在氣象方面,它所使用的RO技術是全世界少有的,我們和美國在這方面的合作有助於氣象…… 黃委員偉哲:以福衛七號來講,現在所做的氣象研究已經可以做到什麼樣的地步?在解析度、靈敏度和運作方面有什麼可以讓國人引以為傲之處? 牟副主任委員中原:報告委員,福衛七號主要並不是進行影像攝影,可以讓國人引以為傲的地方應該在於它可以進行全世界最準確的大氣溫度測量,它的溫度準確度可以達到0.1度,這是非常準確的溫度測量,也是其他衛星所沒有的技術,針對溫度及濕度…… 黃委員偉哲:這對將來交通部氣象局或其他學術研究機構進行氣象預測或氣象研究時,會有什麼樣的幫助? 牟副主任委員中原:這會提高氣象預測的準確度,原因在於整個太平洋並沒有任何氣象站,需要靠衛星來布置,原來的氣象衛星只有一顆,布置的點實在太少了,等到福衛七號建置完畢之後,第一期就有六顆,這樣就可以增加布置點,屆時臺灣臨海的海域都可以測得氣象資料。 黃委員偉哲:以目前自製率很高的福衛五號而言,請問它的酬載量是多少? 牟副主任委員中原:這方面的問題可能要請國實院羅院長來說明。 主席:請財團法人國實院羅院長說明。 羅院長清華:主席、各位委員。現在福衛五號的酬載自製率是百分之百。 黃委員偉哲:接著本席想請教中研院陳副院長,請問中研院101年度的營繕工程預算保留比例為什麼那麼高?是因為環評的關係?還是因為執行不力?抑或是發包的過程不順利? 主席:請中研院陳副院長說明。 陳副院長建仁:主席、各位委員。有關100年及101年預算的保留原因主要有三部分,第一個部分是因為國防部要把二○二兵工廠火工區搬到現址,而相關工程進度有一點延誤;第二個部分是因為緩衝區的土地徵收還必須再公告,另外也必須跟國防部…… 黃委員偉哲:你們辦理保留了嗎? 陳副院長建仁:都已經辦理保留了。 黃委員偉哲:這方面牽涉到政府機關之間的聯繫,國防部常常有很多東西的進程都會比較慢,原先你們也沒有辦法把這部分的因素估量在內,而是預算先要到手之後再辦理保留,本席認為這並不是一個政府運作應有的常態。 陳副院長建仁:其實這項計畫中…… 黃委員偉哲:如果是這樣的話,請問現在他們已經遷離完成了嗎?現在已經是102年底了。 陳副院長建仁:報告委員,100年及101年的保留預算統統都用完了,102年的預算到目前為止也已經使用99%,我們已經…… 黃委員偉哲:所以進度不會再延宕了? 陳副院長建仁:不會再延宕了。 主席:接下來登記發言的邱委員文彥、廖委員正井、黃委員昭順、楊委員瓊瓔、王委員惠美、吳委員育仁、黃委員文玲、陳委員唐山、楊委員麗環、呂委員學樟、羅委員淑蕾、鄭委員麗君均不在場。 請許委員忠信發言。 許委員忠信: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關於故宮博物院101年度的決算,根據你們所提供的資料,消費合作社委託外界製作故宮文物仿製品進行銷售,其成本都是四成,管銷費則會有所變動。也就是說,當立法院批評你們把消費合作社當作你們自己的福利社、把故宮當成你們自己的後院去圖利你們的員工時,我們每批評一年,你們的管銷費就會變得少一點,也就會多吐一點出來還給故宮文物發展基金。本席認為這樣的做法非常不可取,所以個人曾經召開記者會,同時也曾多次在本院批評過這個問題,請問明年你們是不是要改用公開招標的方式? 主席:請故宮博物院馮院長說明。 馮院長明珠:主席、各位委員。我們所有的商品委託外面廠商產製,乃是由國立故宮博物院文創行銷處為之,消合社只是代售機構,其實消合社的管銷費用只占了百分之二十幾而已,這一點我們上次已經向委員報告過了。 許委員忠信:那是已經降下來的數字,以前的比例更高,但是你們的成本都是四成。 馮院長明珠:另外有20%進入藝術發展基金,原先是有40%進入消合社,但正如同委員方才所言,我們後來陸陸續續…… 許委員忠信:管銷費用下降了對不對? 馮院長明珠:對,我們不斷在改進,現在我們…… 許委員忠信:本院每批評一次,你們的管銷費用就下降一次,然後吐一點回來給故宮文物發展基金對不對? 馮院長明珠:我們從福利會轉型為消合社是在2000年。 許委員忠信:本席認為所謂的管銷費用就是你們在動手腳的地方,只要我們批評一次,你們就吐一點回來給基金;如果我們不批評,你們就留著當你們自己的私房錢。 馮院長明珠:消合社是從民國90年轉型過來…… 許委員忠信:那不是重點,那只是一個事實而已。現在本席想要請教你的是明年是不是要變成公開招標? 馮院長明珠:已經在進行之中了,如果不是11月…… 許委員忠信:你們的主任秘書來跟我講,他說由於本院曾作成一項決議,也就是故宮的仿製品銷售盈餘必須繳庫,所以公開招標條件中會有一條是仿製品銷售盈餘必須繳庫,請問這是公開招標的條件嗎? 馮院長明珠:是的,因為那是主決議文…… 許委員忠信:混蛋!你扭曲本院的決議! 馮院長明珠:第一、民國100年的時候,立法院確實有…… 許委員忠信:當你們提出仿製品銷售盈餘必須繳庫的條件時,請問還有誰會來投標?原本我以為這是主任秘書在騙我,沒想到竟是真的! 馮院長明珠:我們可以提供立法院的公告以及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的決議…… 許委員忠信:那是指以消合社原本的運作模式,盈餘必須要繳庫,如果公開招標以後,當然就是另當別論,你們怎麼可以這樣扭曲本院的意思! 馮院長明珠:沒有,我們覺得故宮博物院由文創行銷處…… 許委員忠信:如果營利事業的盈餘必須要繳給中華民國國庫的話,請問還有誰願意來投標? 馮院長明珠:所以我們希望由公益事業單位來做這件事情。 許委員忠信:可見你們就是想要讓它流標,到最後只有消合社可以做這件事對不對?惡劣! 馮院長明珠:我們沒有這個意思,目前已經在上網…… 許委員忠信:你們這樣的做法就是惡劣! 馮院長明珠:在此向委員報告,11月14日…… 許委員忠信:請問有哪一家營利事業單位在所有盈餘必須全部繳庫的前提之下,還願意來投標? 馮院長明珠:聽說已經有好多家來領招標文件了。 許委員忠信:你有聽說,本席卻沒有聽說! 馮院長明珠:那一定是…… 許委員忠信:這根本就是綁標的行為,也就是讓其他業者不願意來投標,最後變成只剩下消合社可以來做這件事,這真的是太惡劣了!本院所提出的要求是你們必須向民間廠商公開招標,在他們賺取合理利潤之後,其餘的部分我們再來處理,結果你們竟然將本院的決議曲解成這樣,竟然將仿製品銷售盈餘必須回繳國庫納入招標條件當中! 馮院長明珠:我覺得這是立法院的主決議文我們要不要遵守的問題。 許委員忠信:中華民國的財政狀況之所以會惡化,就是因為有你們這樣的公務人員,從清代的故宮沿襲惡習到現在。本席到立法院來已經有兩年的時間,這是我第一次這樣發脾氣,而院長竟然還這樣大言不慚!本院的決議是說在原來的機制之下,盈餘必須要繳庫,如果是公開招標的話,當然就是另當別論,你們怎麼可以在公開招標以後,還把盈餘必須繳庫當成招標條件呢? 馮院長明珠:這是主決議文啊!我回去之後再研究一下我們是不是可以不遵守立法院的主決議文,我真的不太瞭解,我承諾我會回去研究。 許委員忠信:你們在玩弄本院的決議。 馮院長明珠:另外,我們在今年11月14日也舉辦了一次由邱志偉委員所召開的公開說明會,原本我們按照採購法的規定已經在進行之中,後來委員們決議要求消合社委員的比例必須50%是故宮院內員工,50%是院外人士,之後我們請教工程會這可不可以做,於是我們又改變了委員的比例。在此向委員報告,我們都已經按照立法院所有的決議在進行了,今天委員又說我們遵循立法院的決議是不對的…… 許委員忠信:本院的決議是指原本消合社委託的機制…… 馮院長明珠:這並不是那麼簡單的,我會去查這個案子好不好? 許委員忠信:將來公開招標以後就另當別論,你們不可以把盈餘必須回繳國庫當成招標條件,這樣一定會把所有的廠商嚇跑。 馮院長明珠:很多公益性的廠商也願意來投標啊!目前已經有好多家來領標了。 許委員忠信:連故宮的員工都不想做公益了,我們還能期待其他業者會做公益嗎? 接著本席想請教竹科、中科及南科的三位局長,科學園區作業基金現在已經負債1,000多億元,三個科學園區在101年度處理廢水的成本是15.4億元,僅收入10.7億元,光是這部分一年就虧損4.67億元,請問有無此事? 主席:請經濟部科學園區管理局嚴局長說明。 嚴局長宗明:主席、各位委員。是有此事。 許委員忠信:原因為何? 嚴局長宗明:主要原因在於新開發園區在廠商未進駐前,營運成本都需發生。 許委員忠信:哪個園區是新開發的?竹科、中科、南科不是都已經有很多廠商進駐了嗎? 嚴局長宗明:北、中、南部都有後面開發出去的園區,例如北部在新竹園區…… 許委員忠信:本席無法理解的是處理廢水不是要先收取廢水處理金嗎? 嚴局長宗明:不是這樣,若要廠商進駐,科學園區需在廠商進駐前先將污水處理建設妥當,否則…… 許委員忠信:那是當然,這算是固定成本。 嚴局長宗明:對,這是固定成本,所以我們需事先建設好再進行招商,有些廠商進駐得快,有些比較慢,竹科和南科進駐的廠商已經滿了,所以沒有這方面的問題,中科本身也沒有問題,但是周邊幾個分支園區因為是新建的,所以就會發生營運成本問題。 許委員忠信:這種不敷成本的虧損狀況何時可以改善? 嚴局長宗明:我們三個園區都會儘量努力,小園區會加強招商。 許委員忠信:請問幾年內可以改善?現在已經負債上千億,每年單是廢水處理就虧損四億多,這樣下去還得了!拜託局長趕緊設法解決這個問題。謝謝局長! 嚴局長宗明:謝謝委員。 主席(盧委員秀燕):報告及詢答結束,李委員應元、鄭委員麗君及薛委員凌所提書面意見,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相關主管機關以書面答復。委員質詢中未及答復部分,請相關主管機關於一週內以書面答復;委員質詢中要求提供之相關資料,亦請於應允時間內送交本聯席會並分送相關委員。 李委員應元書面意見: 根據合計社法第3條規定,消費合作社只能經營生活用品之銷售業務。第3條之1規定,消費合作社不得以物品提供或售與非社員。然故宮博物院員工消費合作社長期違法對外營業,對於本院與各界的指責,視若無睹,應予譴責。 故宮消費合作社長年利用館藏的國家資源,進行商業活動,其收益理應回歸國庫所有。然該院卻違法委託員工消費合作社承攬該業務,使員工去年分紅6萬8千元、今年預估6萬元! 依據故宮員工消費合作社章程,其社員每年可獲得稅後盈餘70%作為紅利,經本院管碧玲委員去函質疑後,故宮即於10月23日修改委託合約,增加提撥30%稅後盈餘繳交國庫的權利金,但未來仍有40%作為社員分紅。 據統計,今年該合作社1至9月營業收入2億5,242萬元,稅後盈餘6,805萬元,預估全年營業額將達3億3,656萬元,稅後盈餘將達9,073萬,其中40%即3,629萬元可分配給599位社員,由於稅後盈餘較去年增加60%幅度,每位社員將仍可分配到6萬元的大筆紅利,故宮所謂的改革方式,仍是換湯不換藥的圖利自己員工。 故本席要求,故宮應依政府採購法,儘速將其禮品部、餐飲部業務以公開招標方式發包出去,謹守合作社法之基本精神。 鄭委員麗君書面意見: 體委會(現教育部體育署)「改善國民運動環境計畫」執行缺失 行政院於民國99年1月7日核定原體委會(現體育署)提報之「改善國民運動環境計畫」,該計畫為四年期計畫,原執行期程為99年度至102年度止,總經費為116億6,000萬元,主要辦理補助地方政府興整建國民運動中心及運動公園;籃球場、游泳池、槌球場等休閒運動設施興整建,以及簡易運動場地整修等。然而本計畫自99年開始執行後,計畫進度皆未能達成預定進度,每年度保留款均達一億元以上,截至101年底,累計預算數43億1,959萬7千元,累計執行數為33億1,478萬3千元,預算執行率僅有76.74%,不及8成。 審計部於101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中指出,體育署往年補助興建之對象,乃「基於均衡資源分配之政策目標」,存有「跳脫良性營運之考量及未覈實審查申請補助文件情事」等諸多缺失。本計畫於100年11月10日經行政院核定修正計畫之部分執行項目,並延後執行期程至104年底,截至102年底,該計畫累計已編列預算數51億2,862萬7千元,103年度續編列預算9億1,000萬元,後續年度經費尚有56億2,137萬3千元待編。為何至今年度(102)9月份止,該年度預算執行率仍不到3成? 本席要求體育署於進行後續補助案時,除應慎重選址,以地區人口數、現有運動設施容量以及地方政府財源自籌能力等因素綜合考量,工程招標前並應先完成OT招商作業,俾確保此大型場館完工後能達成預定之營運目標外,亦應就過往補助案之執行過程提交書面檢討報告,確實完成業務管考。 原子能委員會「核設施安全管制」執行缺失 原能會「核設施安全管制」計畫101年度決算審定數為5,423萬元,針對國內6部運轉中核能機組與2部興建中核能機組執行安全及品質管制。但近年核能電廠違規事件頻仍。自97年度至101年度,我國核能電廠共有67件違規事件,97年度為9件,98年度至101年度介於13件至16件間;其中興建中核四廠之違規事件計35件,且以100年度台電公司持續自行辦理/核定龍門(核四)工程設計變更案並據以進行現場施工作業,達2級違規最為嚴重。 據原能會統計,我國運轉中核能電廠97年度跳機2次,98年度降為1次,99年度及100年度均無跳機情事,惟101年度跳機2次,而今年(102)台電運轉中核能電廠累積已跳機達4次,是去年的兩倍,也是近8年來新高,且核一廠接連跳機確定是人為疏失,更中止我國核電廠連續10年零人為失誤記錄。顯見台電核電廠之管理營運與原子能委員會之核安監督出現重大疏漏。 此外,根據審計部調查,原能會自民國78年至101年對各核電廠違規事項提出糾正計538件,但目前仍有21件尚在處理中,且糾正違規時間一年以上、仍未完成改善者有11件,除核一廠1件外,其餘案件均為核四廠,這其中更有97年即提出糾正,逾四年仍未完成改善者。而在未結案件中,屬重大及中度違規事項者有8件,占未結案件38.1%,對核能安全之影響甚為重大。 上述事件顯示核能電廠運轉、維護及管理有待強化,我國核能電廠違規事件頻仍,核安文化有待改善;異常事件重複性高,101年度以及102年度自動急停次數增加,顯示核電廠維護運轉有待強化。本席要求原能會應就如何強化對台電公司相關缺失之改善提出改善報告,並找出問題根源,避免缺失重複發生,確保國人生命財產安全。 薛委員凌書面意見: 一、審查部針對富邦台北馬拉松案的後續審核及檢討(審計部) 本席在10月24日質詢審計部時,提到台北市體育局的台北馬拉松預算執行充滿瑕疵及令人可疑的內幕。簡單的說,包含「招商程序」及「資金流」等問題。然後,我們收到台北市審計處的回應,認為台北市有以下缺失: 缺失 說明 質疑 預算科目編列不一 99年列為「業務費」、100-102年列為「獎補助費」。 1.除了科目變來變去之外,更大的問題是,依照契約內容台北市也是主辦單位,為何列為「獎補助費」? 核銷單據僅註記總價金額,經費核銷審核作業不嚴謹 99-102年編列500萬 2.這500萬到底怎麼花的?怎麼會整筆核銷?難道沒有問題? 3.請問審計長,針對招商程序,查核報告只提到,因為台北市長同意,所以由路跑協會及富邦繼續辦理與贊助。只有內部討論,市長同意就決定,未公開公正,其他更優質的企業想參加也無門而入?審計部認為是否合適? 4.針對審查進度,目前的處理進度?後續追究相關人員的審核責任?申誡?依審計法報請監察院糾正台北市? 二、教育部及台北大學當前困難及未來展望(教育部、台北大學) 識別度問題 過去,國立台北大學經常對外宣傳「台北大學是一所以首都為名的大學」,然而現在,台北大學主要校區在新北市三峽,而且更嚴重的是,今年8月1日,台北市亦成立「臺北市立大學」簡稱也是台北大學。 另外,臺北市立大學校長戴遐齡亦表示,未來市立大學將運用台北市豐沛的資源,營造成為繼紐約、倫敦、巴黎、東京、香港等五大國際都會之「國際知名首都城市大學」。 1.請問國立台北大學,面對「市立」台北大學相似名稱,都是以首都為名的大學,在對外招生或宣傳上面會不會有「識別度不夠」的問題? 預算規模問題 從預算而論,「國立」台北預算規模也比較差! 學校 國立台北大學 台北市市大學 決算 101決算15.31億 101決算14.75億 學生數 9879 7113 經費/學生數 平均每人15萬 平均每人20萬 勝! 2.面對台北市政府給市立台北大學的經費比教育部給國立台北大學來得多很多,對國立台北大學的學務發展、品牌建立是否有不利因素?是故至今尚未完成體育館? 3.請問教育部,沒跟台北市府溝通?紐約、倫敦、巴黎、東京、香港,難道也有這種兩所不同大學卻相同名稱的現象?敬請教育部研議增進國立台北大學識別度及預算規模之可行性。 針對國際化問題 4.請國立台北大學提供當前國際學程發展及招生狀況與預算規模。 主席:現在開始處理決算審查項目、委員提案和臨時提案,之後進行協商。 一、「中華民國101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含附屬單位決算及綜計表)案」審查項目部分: (一)101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單位決算部分: 1.中央研究院 2.新聞局(文化部) 3.國立故宮博物院 4.文化建設委員會及所屬(文化部) 5.青年輔導委員會及所屬 6.體育委員會 7.教育部 8.國立中國醫藥研究所 9.國家圖書館 10.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 11.國立臺灣史前文化博物館 12.國立教育廣播電臺 13.國家教育研究院 14.國家科學委員會 15.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及所屬 16.南部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及所屬 17.中部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及所屬 18.原子能委員會 19.輻射偵測中心 20.放射性物料管理局 21.核能研究所 (二)101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附屬單位決算營業基金部分: 已結束事業收支:1.臺灣新生報業公司2.臺灣電影文化事業公司 (三)101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附屬單位決算非營業特種基金部分: 作業基金:1.53所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詳附件)2.國立臺灣大學附設醫院作業基金3.國立成功大學附設醫院作業基金4.國立陽明大學附設醫院作業基金5.國立社教機構作業基金6.國立高級中等學校校務基金7.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作業基金8.故宮文物藝術發展基金 特別收入基金:1.行政院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2.學產基金3.核子事故緊急應變基金4.運動發展基金 (四)政府捐助成立財團法人:1.中央通訊社2.中央廣播電臺3.公共電視文化事業基金會4.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5.國家同步輻射研究中心6.國家實驗研究院 附件: 53所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 1.國立臺灣大學校務基金 2.國立政治大學校務基金 3.國立清華大學校務基金 4.國立中興大學校務基金 5.國立成功大學校務基金 6.國立交通大學校務基金 7.國立中央大學校務基金 8.國立中山大學校務基金 9.國立中正大學校務基金 10.國立臺灣海洋大學校務基金 11.國立陽明大學校務基金 12.國立東華大學校務基金 13.國立暨南國際大學校務基金 14.國立臺北大學校務基金 15.國立嘉義大學校務基金 16.國立高雄大學校務基金 17.國立臺東大學校務基金 18.國立宜蘭大學校務基金 19.國立聯合大學校務基金 20.國立臺南大學校務基金 21.國立金門大學校務基金 22.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校務基金 23.國立彰化師範大學校務基金 24.國立高雄師範大學校務基金 25.國立臺北教育大學校務基金 26.國立新竹教育大學校務基金 27.國立臺中教育大學校務基金 28.國立屏東教育大學校務基金 29.國立臺北藝術大學校務基金 30.國立臺灣藝術大學校務基金 31.國立臺南藝術大學校務基金 32.國立空中大學校務基金 33.國立臺灣科技大學校務基金 34.國立臺北科技大學校務基金 35.國立雲林科技大學校務基金 36.國立虎尾科技大學校務基金 37.國立高雄第一科技大學校務基金 38.國立高雄應用科技大學校務基金 39.國立高雄海洋科技大學校務基金 40.國立屏東科技大學校務基金 41.國立澎湖科技大學校務基金 42.國立勤益科技大學校務基金 43.國立臺北護理健康大學校務基金 44.國立高雄餐旅大學校務基金 45.國立體育大學校務基金 46.國立臺灣體育學院校務基金(國立臺灣體育運動大學校務基金) 47.國立臺北商業技術學院校務基金 48.國立臺中技術學院校務基金(國立臺中科技大學校務基金) 49.國立屏東商業技術學院校務基金 50.國立臺灣戲曲學院校務基金 51.國立臺中護理專科學校校務基金(國立臺中科技大學校務基金) 52.國立臺南護理專科學校校務基金 53.國立臺東專科學校校務基金 二、委員提案部分: (一) 決議:中央研究院97年度至101年度出國計畫辦理情形,核有計畫內容多有變更、執行率欠佳及經費勻支情形普遍,且報告建議採納事項偏低等。說明如下:(一)出國計畫變更頻繁或發生勻支情形(二)各年度出國計畫執行報告表填寫簡略,且建議事項略而未提,出國計畫管考作業寬鬆。此外,中研院出國計畫執行報告有逾3個月未能提出,如98年度至100年度分別為82件、19件及18份與規定未符,迄101年度仍有11件出國報告逾期,且於出國計畫執行情形報告表內之建議事項採納情形,悉數略而未提,顯見出國計畫管考作業寬鬆,成效評估實有質疑。綜上,中央研究院出國計畫執行情形核有多項計畫變更欠缺合理說明、部分計畫建議事項付之闕如及建議採納項數偏低等多項執行缺失,計畫辦理成效不彰,中研院應提檢討改善報告。 附表1:97年度至101年度出國計畫執行情形統計 單位:新臺幣千元 年度及二級別用途科目 預算數 決算數 執行率% 賸餘(─超支) 97年度合計 188,733 147,331 78.06 41,402 國外旅費 180,257 108,775 60.34 71,4821 教育訓練費 8,476 38,556 454.88 -30,080 98年度合計 152,565 103,659 67.94 48,906 國外旅費 98,463 61,616 62.58 36,847 教育訓練費 54,102 42,043 77.71 12,059 99年度合計 195,211 136,379 69.86 58,832 國外旅費 143,450 97,151 67.72 46,299 教育訓練費 51,761 39,228 75.79 12,533 100年度合計 171,598 142,680 83.15 28,918 國外旅費 113,793 97,310 85.51 16,483 教育訓練費 57,805 45,370 78.49 12,483 101年度合計 178,429 128,857 72.22 49,572 國外旅費 137,210 98,781 71.99 38,429 教育訓練費 41,219 30,076 72.97 11,143 ※註:1.資料來源,中央研究院 提案人:許添財  邱志偉  鄭麗君 (二)決議 中央研究院101年度決算「業務費」項下「臨時人員酬金」科目,用於聘僱臨時人員決算數26億0,255萬9千元、實際僱用2,955人。經查:該院僱用臨時人員金額逐年成長,僱用臨時助理應予適度撙節,以符臨時人員進用之規定。綜上,中央研究院以業務費聘僱龐大臨時人員,惟該院另尚有以補助、委託研究計畫聘僱之臨時人員,其進用人數與支用金額年年增加,應有撙節必要,建議中研院聘僱臨時人員應每年提出檢討改進計畫,逐年降低臨時人員聘僱。 附表1 99年度─101年度中央研究院「臨時人員酬金」僱用臨時人員一覽表 單位:新台幣千元;人 工作計畫 99年度決算數 100年度決算數 101年度決算數 金額 人數 金額 人數 金額 人數 一般行政 59,500 103 75,003 99 78,469 96 學術審議及研究獎助 46,444 66 74,980 36 138,693 69 主題研究與人才培育 567,133 719 662,644 742 752,988 794 數理科學研究 512,536 851 642,328 855 654,913 831 生命科學研究 473,802 757 585,564 805 597,086 758 人文及社會科學研究 248,157 397 356,438 410 380,410 407 合計 1,907,572 2,893 2,396,957 2,947 2,602,559 2,955 ※註:1.資料來源,中央研究院提供。 提案人:許添財  邱志偉  鄭麗君 (三)決議 運動彩券自97年5月發行後,第1年銷售成績即不佳,爾後各年度營業額亦未達目標值;致發行機構須按規定每年度繳納差額盈餘保證金。惟據體育署表示,發行機構北富銀屢提出各種理由拖欠應繳納差額盈餘保證金;依提供補充資料顯示,累計97年度至100年度應繳納之差額盈餘保證金高達47億2,811萬7千元,陸續拖延至101年3月始繳納完畢;而101年度應繳納差額盈餘保證金26億8,495萬2千元,經洽詢表示截至101年12月底前仍未繳納(詳附表1)。綜上,發行機構台北富邦銀行積欠數十億元鉅額保證盈餘金,且延遲數年始繳清,嚴重影響基金財源穩定性,凸顯主管機關之相關管理機制亟待深入檢討改進,應於三個月內提出改善計畫。 附表1:97年度至101年度運動彩券差額盈餘保證金繳納情形表 單位:新台幣千元 盈餘類別 97年度 98年度 99年度 100年度 101年度 實際盈餘(A) 680,164 1,847,580 1,974,694 1,660,366 1,965,048 保證盈餘(B) 1,070,421 2,245,500 3,562,000 4,013,000 4,650,000 應收差額盈餘保證金(C=B-A) 390,257 397,920 1,587,306 2,352,634 2,684,952 差額盈額保證金繳納年度 100年3月 100年3月 100年5月 101年3月 截至101年12月底止尚未繳納。 提案人:許添財  邱志偉  鄭麗君   (四)決議 101年度國家教育研究院研究案之預算執行率不佳,委外研究經費亦逐年遞減;宜落實評估委外研究之需求及必要性,俾達經費之運用效益,並充分發揮內部研究質量經查:101年度該院預算編列「內部人員自行研究案」7,661萬4千元,決算數5,928萬3千元(預算執行率77.38%);全年度實際執行包括編譯發展業務、教科書發展業務及教育資料蒐集研究與出版等7大類研究計畫,相關計畫配置研究人員達65名,截至101年底共提出72篇研究報告。另該院尚補充表示,有關與大專校院共同合作研究案之經費及績效,係涵蓋於內部人員自行研究案內,合併呈現年度之績效成果。101年度「委外研究案」預算編列1,209萬5千元,決算數410萬9千元(預算執行率33.97%)。然101年度內部研究及委外研究案之預算執行率均欠佳,不及8成;又每名研究人員平均1年僅約提出1篇研究報告,近年來委託研究經費亦逐年減少,其委託之必要性及有無充分發揮內部研究人力,均屢受外界質疑。建議該院應針對如何落實評估委外研究案之實質需求,以達經費運用效益,並充分發揮院內之研究質量提出改善計畫,並於三個月提出改善計畫。 提案人:許添財  邱志偉  鄭麗君 三、臨時提案部分: (一)鑒於目前原住民高等人才教育供需失衡,中央研究院原住民專題研究計畫偏少且無整體規劃,未見鼓勵原住民研究且對於原住民研究人才之培育與進用效果不彰,使原住民長期處於被研究者之角色。爰請中央研究院於兩週內提出原住民族人才延攬、培育、晉用計畫及未來新增原住民專題研究計畫。同時對於中研院院士承攬政府機關委託研究計劃情形,須提出完整且詳盡的說明,避免公私不分,做好利益迴避,以拓展原住民專業研究領域,扶植原住民學術研究人才。 提案人:孔文吉  鄭天財   連署人:蔣乃辛  費鴻泰   (二)發育期完成之女性,平均每個月有5-6天,約1/6的時間為生理期。世界先進國家的女性生理期均予以權益保障、例如生理假。 女性因為生理假以致無法游泳乃情非得已,一樣購買公立游泳池或學校泳券的月票或年票,女性因生理期一個月中有1/6,約5-6天;一年有1/6,約2個月無法使用票券,形成一樣票價,男女權益不平之現象。 故提案,公立游泳池應訂定年齡上下限例如14歲~60歲,女性購買月票或年票,應給予六分之一折扣。 提案人:盧秀燕  費鴻泰  蔣乃辛  葉宜津  李貴敏   主席:現在進行協商。 (進行協商) 主席:現在先處理委員提案,請問各位,對第一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請問各位,對第二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請問各位,對第三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請問各位,對第四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現在處理臨時提案,請問各位,對第一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第二案除倒數第三行「故提案,」修正為「故提案協調」外,其餘文字照原提案文字通過,請問各位,有無異議?(無)無異議,修正通過。 (繼續開會) 主席:宣讀協商結論:委員提案部分,第一案至第四案均照案通過。臨時提案部分,第一案照案通過;第二案除倒數第三行「故提案,」修正為「故提案協調」外,其餘文字照原提案文字通過。 請問各位,對以上協商結論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報告委員會,有關中華民國101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含附屬單位決算及綜計表)案,本日審查各單位有關預算之執行、政策之實施以及特別事項之審核、救濟等事項,無委員提案部分均照列;委員提案部分均照協商結論通過;委員所提決議及臨時提案,均照協商結論通過。請問各位,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本日議程處理完畢,作如下決議:中華民國101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含附屬單位決算及綜計表)案,關於中央研究院、新聞局(文化部)、國立故宮博物院、文化建設委員會及所屬(文化部)、青年輔導委員會及所屬、體育委員會、教育部主管、國家科學委員會主管、原子能委員會主管(均含附屬單位決算營業及非營業特種基金部分)、行政院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暨政府捐助成立財團法人等部分,審查完畢。 報告委員會及所有出席之首長及代表,相較於星期一審查國防及外交系統的決算,今日會議審查這幾個系統的決算,委員雖然嚴厲質詢,但是大家也都了解各位在預算執行上的辛苦及努力,針對委員質詢所提出未盡周延之處,請大家要加強改進。總而言之,委員是高高提起、輕輕放下,尤其感謝費鴻泰委員及李貴敏委員,因為要完成法定程序,所以他們倆位中午沒有休息而留在會場;當然其他委員也都很辛苦,因為其他委員會議有議程,所以他們都在趕場。今天很恭喜各單位,因為星期一有很多單位的決算統統沒有通過,相較之下,你們教育及文化系統的努力及付出我們都看到了,希望大家未來能更臻完善、精益求精。新年即將到來,祝福大家新年快樂! 今日議程處理完畢,現在散會。 散會(12時5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