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8屆第4會期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19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02年12月23日(星期一)9時1分至12時40分 地  點 本院群賢樓101會議室 主  席 邱委員志偉 主席:出席委員已足法定人數,現在開會。 進行報告事項。 報 告 事 項 一、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立法院第8屆第4會期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18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時  間:中華民國102年12月18日(星期三)上午9時5分至12時22分 地  點:群賢樓101會議室 出席委員:孔文吉  李桐豪  林佳龍  呂玉玲  邱志偉  鄭天財  何欣純  蔣乃辛  陳亭妃  鄭麗君  陳學聖  陳淑慧  黃志雄    委員出席13人 請假委員:許智傑 列席委員:吳秉叡  許添財  薛 凌  陳碧涵  陳明文  李貴敏  盧秀燕  丁守中  黃昭順  孫大千  賴士葆  廖正井  邱文彥  林德福  黃偉哲  陳歐珀  蕭美琴  蔡錦隆  王惠美  黃文玲  簡東明  呂學樟  羅明才  鄭汝芬  潘維剛  蘇清泉  顏寬恒  吳育仁  徐欣瑩  徐耀昌    委員列席30人 列席人員: 教育部部長 蔣偉寧率同有關人員 行政院主計總處專門委員 黃秀容 主  席:陳召集委員淑慧 專門委員:劉其昌 主任秘書:鄭光三 紀  錄:簡任秘書 秦素蓉 簡任編審 陳碧芬 專員 葉 蘭 報 告 事 項 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議事錄確定。 討 論 事 項 繼續審查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關於教育部主管52所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國立臺灣大學附設醫院作業基金、國立成功大學附設醫院作業基金、國立陽明大學附設醫院作業基金、國立社教機構作業基金、國立高級中等學校校務基金、學產基金及運動發展基金。 決議: 一、52所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均照案通過。 通過通案決議13項: (一)高等教育人才是國家發展之基礎,然由於近年來國內高等教育擴張太過快速,導致博士生供過於求且此有逐漸擴大趨勢。為避免高等人才供需失衡,爰要求教育部於3個月內針對如何提升高等人才創新能力召開跨部會會議,邀集包括產業界與其他相關部門等,從不同角度探討我國高等人才供需失衡危機與處理,會議結論應以書面送交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提案人:蔣乃辛 連署人:黃志雄  鄭天財  孔文吉  陳學聖 (二)近10年由於大學校院數量倍增,高等教育經費需求日漸龐大,然因國家稅收未能顯著成長,致使高等教育資源增加有限,諸多學校面臨入不敷出困境。有鑑於中央政府財政困窘,大專校院應積極擴充5項自籌收入以補足政府經費之不足,爰要求盡速針對大學校務基金設置條例進行檢討修正,適度放寬財務運作限制與保持彈性,俾利各大學擴增教育資源並提高校務基金使用績效。 提案人:蔣乃辛 連署人:黃志雄  鄭天財  孔文吉  陳學聖 (三)第2期「邁向頂尖大學計畫」已進入第3年,然各獲補助學校執行「延攬人才」項目之成果並未達預期延攬國際優秀學者與外籍學生之規劃,多數學校之延攬人才經費均用於留任現職教師,此與「邁向頂尖大學計畫」最初規劃策略─用以延攬國際人才似有不符。爰要求教育部於3個月內檢討第2期獲補助學校之延攬人才項目成果,致使該計畫名實相符,相關檢討書面報告應送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提案人:蔣乃辛 連署人:黃志雄  鄭天財  孔文吉  陳學聖 (四)多年來,教育部之「邁向頂尖大學計畫」已成為國內大學無不爭相提出計畫申請的大型補助計畫,其5年共計補助500億元的經費成為當今教育部經費補助越來越降低後對各大學之一劑強心針。 然而「邁向頂尖大學計畫」審核機制相當不友善以人文社會科學為主的學校,因其仍以「國內外重要期刊論文發表數及被引用數、論文受高度引用率之篇數、學術性專書數」作為主要審議指標。 人文社會科學類論文所需時間遠超出理工類,且國際期刊多重視探討全球議題之研究,造成此類範疇的論文在國際期刊上的數量遠遠不及理工類,進而造以人文社會科學為強項之大學頓失優勢;甚至即使如政大此等以人文掛帥的學校有獲選該計畫之補助,但其補助款卻不到臺灣大學的1/15。進而部分大學為取得該計畫之補助,在校內即產生「重理工、輕人文」之失衡現象。 爰此建議教育部儘快針對「邁向頂尖大學」計畫作修正檢討,包含降低對審議機制中對論文數量之迷思,導正「重理工、輕人文」之風氣。 提案人:陳學聖  陳碧涵 連署人:蔣乃辛  鄭天財 (五)少子女化浪潮衝擊國內各大學,雖然在今年爆發許多因財源銳減後所造成的幾所私校危機,然而此僅為少子女化的第一波浪潮,尚不到最嚴重的時刻。根據政府統計,第二波、也是最嚴峻的挑戰將在105學年度席捲,屆時大學新生一舉減少5萬人,坊間預測此將成為大學體系之「死亡交叉點」,教育部不能再坐以待斃,應積極研議因應制度,而且不宜僅針對私校之退場機制,國立大學的退場、整併計畫亦應同時進行。 然而,雖然少子女化目前就已影響臺灣大專校院,卻有部分學校仍因其擁有特色而年年滿招,其中不乏學費較為高昂的私立學校,證明只要做出特色,無須緊張沒有學生。爰此建請教育部除研議縝密完善之退場機制外,亦應探討鬆綁各項法規與制度之可行性,鼓勵大專校院發展特色,以品質作為訴求吸引學生前來就讀。 提案人:陳學聖  陳碧涵 連署人:蔣乃辛  鄭天財 (六)鑒於聽覺障礙者仰賴視覺溝通線索,尤以手語為重要的溝通媒介之一;手語是視覺語言,不經口耳,而經手眼。其演進發展,亦代表台灣聽障者的發展足跡,具濃厚歷史文化意涵,足應保障。查美國將美國手語(American Sign Language)視為外語,在大學中為外語系選修語言之一;而國內外相關語言研究均指出,有相當證據可以支持手語是一門獨立語言,應與其他外語如英文、德文、日文等具相同地位;且手語如同口語,各地會有方言差異,手語也有其手勢差異,足見手語亦為民俗獨特文化之一,政府應該重視其傳承保存。爰建請教育部鼓勵大專院校增設手語選修學分及手語語言學程,以保障手語地位。 提案人:陳學聖 連署人:孔文吉  黃志雄 (七)鑒於少子化問題延燒,高等教育輸出已為教育部既定政策之一,開放陸生來台就學尤為重點項目。惟查「大學校院招收大陸地區學生聯合招生委員會」所公告之「2013年大學校院學士班聯合招收大陸地區學生招生學校及系組」,除金門及澎湖(離島)2所國立大學外,其餘國立大學均無法招收陸生3年制學士班;考量現行國立大學校院類型及系科多元,開放陸生來台不應獨厚私校生源。據此,建請教育部針對特殊類型學校或系科(與私校並無生源直接競爭或重複者)予以開放,並以國立台灣戲曲學院為先,使該校不受來台就讀辦法第四條第二項中「陸生比例不得逾當學年度核定該校相同學制班招生名額百分之二為原則」之規定。 國立台灣戲曲學院為我國教育史上第1所12年一貫制之戲曲人才養成學府,以培育傳統藝術人才、弘揚傳統戲曲文化為宗旨,對傳統藝術文化保存、傳承工作,助益甚豐。然受大環境影響,國內生源尋覓已屬不易,且現行制度又未予開放陸生,對傳統戲曲文化之傳承與保存工作恐將雪上加霜。          提案及連署人:陳學聖  孔文吉  黃志雄 (八)鑒於花東及其他偏鄉地區,教育城鄉差距問題嚴重,學子普遍赴外地就學;除造成偏鄉人口空洞化,在地高中職招生亦受影響。爰建請教育部鼓勵大學於個人申請等入學管道,提供部分名額優先錄取在地弱勢高中職學生,以達就近入學、就近就業,更收偏鄉高中職與大學新生報到率與選讀意願提升之效。          提案及連署人:陳學聖  孔文吉  黃志雄 (九)為強化各國立大學之資源運用,並創造研究規模以利國際競爭,教育部於本世紀初起鼓勵各大學成立大學系統,而我國第一個大學系統「臺灣聯合大學系統」亦於2003年成立。惟我國各國立大學縱已成立多個大學系統,然配合大學系統共同計畫之經費收支,卻未能於預算程序中完善說明,恐有逸脫國會監督之虞,矧因教育部對大學系統之人事、組織架構與經費審核規範密度不足,致使大學系統是否如預期改善學術環境與能量,或淪為特定人士「學術社交」之場域,實有深入檢視之必要。爰要求參與大學系統之各國立大學,往後編製預算書時應明確標示配合大學系統所需收支,並提供各該大學配合大學系統之年度和跨年期工作計畫;參與大學系統之國立大學,亦應於3個月內,就該校參與大學系統已獲致之成果和未來目標,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鄭麗君 連署人:邱志偉  何欣純 (十)大學自治屬憲法學上所謂制度性保障(instutionelle Garantie),其內容經大法官釋字380、450、563等多號解釋闡明,包含大學之行政自主、課程自主、教授治校與學生自治等,其出發點皆為憲法十一條對講學自由之保障。查各國立大學皆編列有「公共關係費」,其由各大學首長支用,用途近似於一般行政機關之首長特別費,為各大學首長行政工作所衍生,非為大學行政自主之一環,應明列於各國立大學校務基金內,是各校校務基金預算書對此經費之說明,頗有不足。矧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就各國立大學2013年度校務基金進行初審時,已要求各大學自2014年度起,應於預算書中載明各該校公共關係費之支用資格、各支用者支用金額上限與前年度之決算結果等,以利預算審查機關查核監督,惟各大學仍未依之辦理。爰建請由教育部約集各大學就校務基金預算書如何揭露前開資訊進行研議,於3個月內將研議結果書面報告予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並落實於往後年度預算書編製作業中。 提案人:鄭麗君 連署人:邱志偉  何欣純 (十一)大專院校基於大學精神與學術自由之普遍價值,追求科學研究重視學術自由,學校教授之學術研究與兼職參與研究作業助理之學生勞動權益應依現行法令妥適辦理,尊重學生助理應有之勞動權益。教育部應正視此一問題,予以具體規範,提升為一制度性之規定。          提案及連署人:陳淑慧  李桐豪  陳學聖 (十二)教育部應全面檢視校園存在之勞動關係權益保障,不因學生身分而排除憲法及所有法律對勞動關係之權益保障。爰要求教育部責成各大學於聘僱「研究計畫兼任助理」、「臨時工」、「教學助理」及其他性質相近之學生助理身分時,應依勞基法及其他法規關於動動條件及其他受僱人權益之規定妥為辦理。          提案及連署人:鄭麗君  陳亭妃  邱志偉 (十三)鑑於國內身心障礙和特殊相關弱勢之學生,在高教求學體系中之學習環境與條件未臻理想,請教育部通案檢討特殊教育學生教學環境與條件之改善,並至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作專案報告。          提案及連署人:陳亭妃  陳淑慧  蔣乃辛  陳學聖                 鄭麗君  何欣純 國立臺灣大學校務基金通過決議11項: (一)凍結「業務成本與費用」項下「管理及總務費用」中「服務費用」之「一般服務費」100萬元,俟教育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何欣純  鄭麗君 (二)凍結「業務成本與費用」項下「管理及總務費用」中「服務費用」之「專業服務費」200萬元,俟教育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亭妃 連署人:鄭麗君  許智傑 (三)凍結「業務成本與費用」項下「管理及總務費用」中「服務費用」之「公共關係費」50萬元,俟教育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亭妃 連署人:鄭麗君  許智傑 (四)凍結教育部補助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院暨社會科學院第二期新建工程及購置圖書儀器設備經費原列2億0,636萬7千元之20%,俟教育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孔文吉 連署人:李桐豪  陳學聖  鄭天財 (五)凍結「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項下「一般建築及設備計畫」中「一次性項目」之「附設作業組織」原列8,051萬元之20%,俟教育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孔文吉  鄭天財 連署人:李桐豪  陳學聖 (六)國立台灣大學體育館因經常出租舉辦演唱會等各類活動,不僅製造高分貝噪音已嚴重違反規定且影響附近居民生活,另學生違規停放之機車、自行車亦造成學校周圍巷弄街道不堪行走,影響交通安全。經當地居民與里長多次與台大溝通協調,至今仍不見有所改善。爰要求台灣大學於1個月內提出解決噪音擾民與自行車停放問題之具體辦法以善盡社會責任。 提案人:蔣乃辛 連署人:黃志雄  鄭天財  孔文吉  陳學聖 (七)由於原住民族文物分別收藏保存於國立臺灣博物館、國立歷史博物館、國立臺灣史前文化博物館、中央研究院、國立臺灣大學、順益博物館及民間人士等不同地方,雖有個別展覽卻缺乏系統性、完整性,更欠缺館際資源整合及積極展覽。民國102年5月15日立法院第8屆第3會期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20次會議通過決議,督促中央研究院、文化部等各相關單位聯合展覽原住民族各族文物(於民國103年起在台北舉辦定期或不定期展覽),並依展覽文物製作其圖錄介紹給參觀民眾,加強民眾對原住民族各族文物之認識及文化尊重;爰要求國立臺灣大學應積極配合上述事項提供相關文物辦理聯合展覽。 提案人:鄭天財  孔文吉 連署人:李桐豪  呂玉玲  陳淑慧 (八)有鑑於中國北京大學經濟系教授夏業良因批評時政、支持中國憲改,日前遭北大以不當言論為由解聘,台大多位知名教授亦發起聲援夏業良行動,批判北大以政治力干預學術自由,強調「沒有學術自由的大學,就不再是大學。」。然而,台灣大學日前與北京大學及其他學術機構有共同簽署合作備忘錄、交流協議,當中亦含保障「學術與精神自由」之條款,並以其做為是否繼續交流的參考依據之一。又台灣大學以自由主義學風著稱,於國內外之學術和歷史上皆具有重要地位,校友涵蓋諾貝爾獎得主、3名中華民國總統與近百名的中央研究院院士等。 是故,基於大學精神與學術自由之普遍價值,而「學術自由」包括真相追求與價值的闡述與批判,科學研究則包含真相追求與價值批判容忍與寬容,台灣大學身負台灣為民主自由之象徵,更應了解學術自由的重要性。爰建議臺灣大學應就北京大學夏業良教授案,公開表達支持學術自由與言論自由。 提案人:陳亭妃 連署人:鄭麗君  許智傑 (九)爰要求臺灣大學應應加強自籌經費占總經費之再提升5%為當,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具體之改善計畫書。 提案人:林佳龍 連署人:陳亭妃  鄭麗君  邱志偉 (十)為提升我國學術績效達國際競爭水準,期能引進國際高等教育人才及培育優質人力,教育部訂有「延攬及留住大專校院特殊優秀人才實施彈性薪資方案」,臺大亦依上述方案訂定相關獎補助支應原則,並於99年10月起正式實施教師彈性薪資措施。經查,100年度至102年度台大校務基金實施彈性薪資經費雖逐年增加,惟除101年度新聘國內教師2人外,其餘均用於現職教師,儼然成為對現職教師之加薪,僅著重於留住人才,卻未發揮延攬國外特殊優秀人才之功能。103年度預算案續編有相關經費,為避免成效不彰,爰要求台灣大學應積極檢討彈性薪資經費運用方式,並適度增加延聘國外優秀教研人才,以厚植國際競爭力。 提案人:呂玉玲 連署人:孔文吉  蔣乃辛 (十一)國立台灣大學為我國高等學府的標竿,辦學績效、學術研究成果皆為國人稱道,然而該校對於校地運用卻毫無章法。台大校總區位於地小人稠的台北市,校園內的建蔽率幾達政府設定的大專院校建蔽率40%之上限,校園腹地不足、發展空間有限。相對於校總區的校舍擁擠,該校位於新竹市竹北的分校校區雖有22公頃面積,卻被台大校方閒置多年,至今僅完成碧禎館的興建,已使用的面積僅占竹北分部撥用面積22公頃的1.8%,呈現校本部與分校的不均衡發展。 台灣大學竹北分部地理位置優良、周邊交通也極便利,除了鄰近新竹科學園區外,與新竹生物醫學園區急重症醫療中心的距離低於5公里,然而台灣大學卻未善用如此豐厚條件,徒然將竹北分部開發計畫束之高閣,未充分將校地進行有效率的運用,顯然有負學術頂尖大學、高等教育學府的聲譽。爰建請台灣大學於1個月內就竹北分部土地使用提出規劃及期程。          提案及連署人:陳淑慧  鄭天財  孔文吉  蔣乃辛                 呂玉玲  徐欣瑩 國立政治大學校務基金通過決議1項: (一)國立政治大學位處木柵景美溪旁,風光明媚,是以該校近年致力於校園空間規劃與景美溪親水空間之銜接,惟各項計畫工程包含水岸電梯,涉及都市整體規劃、社區發展、校園建設與校務基金之有效運用,為使校務正常推動,爰要求政治大學於3個月內,就「國際大學城計畫」及其推動情形,併同「水岸電梯」未來5年概估使用情形,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鄭麗君 連署人:邱志偉  何欣純 國立清華大學校務基金通過決議3項: (一)國立大學校務基金設置條例第八條規定,各校校務基金預算之編製應審酌基金之財務及預估收支情形,並以維持基金收支平衡或有賸餘為原則。惟查國立清華大學近年收支逐年惡化,卻又為創新育成中心與學人宿舍2新建工程大幅舉債,足見清華大學應進行全面性財務檢討。矧清華大學近年財務惡化已如前述,該校陳力俊校長竟又將精力用於商談「兩岸清華交流中心」之籌設事宜,惟清華大學雖稱前開交流中心係由校友捐助成立,但其目標之「合辦高階經理人管理碩士班(EMBA)、學分班以及線上教學」,非不動用我國清華大學公共資源而不能得;而臺灣與中國雙邊學術交流縱有其價值,但清華大學對兩岸交流的投入,對該校學術研究之提升與學習環境之改善,是否能產生同等效益,實待檢討。爰要求清華大學於3個月內,就財務情況之改進方案與兩岸交流活動之檢討(含「兩岸清華交流中心」之建置規劃),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鄭麗君 連署人:邱志偉  何欣純 (二)國立清華大學學生人數在1995到2006年間增加8成,加以校區位處丘陵、道路與排水條件皆非理想,更添基礎工程難度。查國立清華大學自2004年起,即分段規劃共同管道與道路改善等相關工程,惟支管網絡仍要多年始得鋪設完畢,致使校內長期處於施工狀態。矧相關施工單位在進行荷花池至人文社會學院間共同管道工程時,曾發生設計不符需求以致刨除重做等情事,可見清華大學共同管道建置工程及其預算支用,應受校內全體教職員、學生與公眾之嚴格監督。又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於審議國立清華大學校務基金2013年度預算時,亦曾要求清華大學就此事後補充說明,惟該校於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預算初審審竣至今皆未提供。爰請清華大學於1個月內就共同管道相關工程已完成部分、施工中部分、計劃施作部分、各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分年度已投入與預計投入金額和預計全面完工時間等,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未來並應將相關預算科目於年度預算書中明確標示。 提案人:鄭麗君 連署人:邱志偉  何欣純 (三)國立清華大學陳力俊校長於參加第9屆「兩岸四地大學校長座談會」時,曾指出「從政與擔任治理工作的人以有文法科背景者為多,而國家大計包括資源分配如由非頂尖人才掌握,結果可知……以此觀點,台灣的未來是很讓人憂心的」,引發清華大學校內與社會譁然。陳力俊校長雖於事後投書,卻仍堅持其所謂「文法科……的優秀學子較少」之說法。矧陳力俊校長於該次演講中,以該校學生會投票率低落,指責學生會代表性不足,並宣傳陳校長本人自認之「民主自治」,陳校長之發言可看出其對法律制度所知有限,顯示其對學生自治缺乏尊重,致清華大學學生與校方多次傳出激烈衝突。爰要求國立清華大學於3個月內,就校務推動如何與學生自治團體合作及強化學生校務參與,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鄭麗君 連署人:邱志偉  何欣純 國立交通大學校務基金通過決議2項: (一)交通大學近2年執行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計畫,各科目間時有流用情事,顯示預算未覈實編列;經查,該校校務基金100年度及101年度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計畫,包括土地、建築物、機器設備及交通運輸設備等預算,皆有流用情形,除土地、興建房屋及建築等與原計畫變更幅度甚大外,機械及設備、交通及運輸設備等採購項目實際執行結果與原訂計畫亦存有落差,導致各科目間預算流用過於彈性,凸顯該基金資本支出預算之規劃及控管亟待強化,應立即進行檢討改善,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改善計畫。 提案人:陳淑慧 連署人:孔文吉  何欣純  黃志雄 (二)2014年度中央及地方政府預算籌編原則第五點規定,特種基金之重大投資計畫應妥作先期規劃,核實成本效益分析,並應依核定計畫,衡酌工程或投資進度、財務狀況及執行能力,核實編列年度預算。惟查國立交通大學近2年來,執行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計畫時,預算流用情形嚴重,如2011年竟有未編列「土地」及「土地改良物」相關預算,卻有近6,000萬經費自「房屋及建築」流入之情事。爰要求國立交通大學於3個月內,就2010至2016年間重大資本門支出計畫及如何提升此類計畫之經費控管,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鄭麗君 連署人:邱志偉  何欣純 國立中央大學校務基金通過決議1項: (一)凍結「業務成本與費用」項下「管理及總務費用」中「服務費用」100萬元,俟教育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鄭麗君 連署人:邱志偉  何欣純 國立臺灣海洋大學校務基金通過決議1項: (一)鑑於行政院公告之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共同項目編列作業規範,作業基金之計時與計件人員應依「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學校臨時人員進用及運用要點」等規定辦理,經費編列以不超過96年度實支數額為原則。惟,查國立海洋大學校務基金103年度計時與計件人員酬金編列2億2,286萬元,較96年度實支數1億9,960萬3,000元增加2,325萬7,000元,增幅11.65%,與上開規範未盡相符,應立即進行檢討改善,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改善計畫。 提案人:陳淑慧 連署人:孔文吉  何欣純  黃志雄 國立東華大學校務基金通過決議1項: (一)為避免民眾在公共場所活動發生災害,我國建築法規定,供公眾使用之建築物,包括政府機關,應依建築法實施建築物安全檢查申報,以維護大眾安全;惟,經查國立東華大學部分建築物如研究生第一宿舍、短期教授招待所、學人第一宿舍等,公共安全檢查逾期尚未申報;此外,該校101年度建物公共安全申報案件被核定不合格者,仍有部分未經審核通過,為維護學校師生安全,該校應立即針對校區建築物進行全面性之公共安全檢驗、申報及改善工作,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改善計畫。 提案人:陳淑慧  孔文吉 連署人:何欣純  黃志雄 國立臺北大學校務基金通過決議1項: (一)國立臺北大學三峽校區為大臺北地區新興之大學城,臺北大學並自2002年起,推動於三峽設置1全新之圖書資訊大樓。此圖書資訊大樓之新建計畫於2007年受教育部與行政院核定,並於2013年完工啟用。惟查臺北大學雖為我國法商社科領域之代表性學校,過去卻囿於校園腹地較狹,藏書量與今日宏偉之新圖書館頗不相稱,宜納入教職員與學生意見,妥予改善。矧相較於大臺北地區其他法商社科領域重點大學,臺北大學圖書館所蒐集之歷史檔案與國內外經典書籍為數較少,臺北大學應利用新圖書館之契機,向教育部和如國家檔案局等單位協商,爭取將重要文獻納入典藏。爰要求國立臺北大學於3個月內,就圖書資訊大樓館藏之充實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鄭麗君 連署人:邱志偉  何欣純 國立聯合大學校務基金通過決議2項: (一)凍結「業務成本與費用」項下「教學成本」中「服務費用」「印刷裝訂與廣告費」之廣告費及業務宣導費15萬元,俟教育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亭妃 連署人:鄭麗君  許智傑 (二)有鑑於聯合大學新生註冊人數逐年減少,經查,該校97學年度至101學年度日間部核定招收人數由1,788人減為1,695人,註冊率由96.76%降至92.21%,兩者雙雙下降,故新生註冊人數由1,730人減為1,563人。又,該校近3學年度之學生人數,亦呈下滑趨勢即:99、100學年度及101學年度分別為8,129人、7,821人、7,674人。基此,聯合大學新生註冊人數逐年減少,為免學生人數減少影響學校發展及高整教育之完整性,聯合大學應於2週內提交檢討報告與因應改善方案至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提案人:陳亭妃 連署人:鄭麗君  許智傑 國立臺南大學校務基金通過決議2項: (一)凍結「業務成本與費用」項下「管理及總務費用」中「服務費用」之「公共關係費」30萬元,俟教育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鄭麗君 連署人:邱志偉  何欣純 (二)南部某特教學校自2012年2月附屬於國立臺南大學以來,至102年10月中仍持續發生性平事件達32起,其中並有原先受行為者轉為行為者之性平事件出現,顯示特教學校附屬至臺南大學後,大學在改善特教學校之結構性問題,以及對該校學生進行身心輔導方面仍有持續改善之空間及必要性。爰要求臺南大學除應積極檢討該附屬特教學校校園現況與輔導效益外,亦應配合性平專業輔導小組之改善意見,主動提供相關資源與行政協助,以利校園安全之改善,以及受害學童身心之健全發展。 提案人:鄭麗君 連署人:邱志偉  何欣純 國立臺灣藝術大學校務基金通過決議1項: (一)103年度台灣藝術大學於「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項下之「一般建築及設備計畫」編列預算1億5,992萬4,000元,包括演藝廳整修工程1億1,345萬1,000元,以及汰換教學用電腦等4,647萬3,000元。惟上開工程原應於102年11月竣工,然台灣藝術大學竟逕行與承包商協議展延至103年2月15日;查本計畫整體工程執行進度確有落後之情事、預算執行率偏低;顯見整體計畫執行進度已嚴重落後,103年度卻仍續編經費,實有浪費公帑之虞。 綜上,台灣藝術大學辦理演藝廳整修工程計畫,應視其預算執行能力及實際工程進度,覈實編列未來各年度預算,減低鉅額經費保留,造成資金閒置;此外,針對工程進度落後部分,亦應檢討原因積極改善,俾避免工程經費保留影響政府財源分配,同時影響整體公共建設之推行。 提案人:陳亭妃 連署人:鄭麗君  許智傑 二、國立臺灣大學附設醫院作業基金─照案通過。另通過決議1項: (一)按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共同項目編列作業規範,作業基金之「修理保養與保固費」,其中房屋建築修繕費及車輛維護費應依照中央政府總預算共同性費用編列標準表所定標準編列。機械設備,應按設備之數量、新舊程度及業務需用情形從嚴估計編列,各機關對於「修理保養與保固費」應嚴謹覈實編列並秉持撙節原則支用,以有效率使用資源。惟查,臺大醫院近年之「機械及設備修護費」及「什項設備修理費用」近年來呈超支、甚為龐大及部分年度呈逐漸增加之趨勢,即,臺大醫院總院103年度預算編列「修理保養與保固費」3億5,940萬1,000元,較99年度預算數2億5,861萬3,000元,大幅增加,100年度決算超支3,813萬2,000元,101年度決算超支數雖降至930萬2,000元,是以,臺灣大學附設醫院應於2週內提交秉「撙節原則」之檢討改善報告至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俾避免發生浪費公帑之情事。 提案人:陳亭妃 連署人:鄭麗君  許智傑 三、國立成功大學附設醫院作業基金─照案通過。另通過決議1項: (一)依據衛福部統計資料顯示,成大醫院於94年7月承接國軍斗六醫院,改制為成大醫院斗六分院,歷年來該分院卻呈現虧損狀況。經查:(1)斗六分院全為契僱人力,除100年度外,契僱人力逐年增加中;(2)成大醫院漠視斗六分院年連短絀,未能積極改善營運狀況。故成大醫院承接斗六分院,原冀望藉由成大醫院經營管理經驗,以有效提升該分院營運狀況,但近年來,營運狀況卻未能隨著業務量擴增而有效改善,該分院全部配置契僱人力,成大醫院顯未能正視斗六分院營運問題,允宜檢討改進。是以,成功大學附設醫院應於2週內提交檢討改善報告至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俾避免發生「連年虧損」,以及「全屬契僱人員」之情事。 提案人:陳亭妃 連署人:鄭麗君  許智傑 四、國立陽明大學附設醫院作業基金─照案通過。另通過決議1項: (一)針對國立陽明大學附設醫院興建計畫103年度預算編列6億4,000萬元,預計完成主體工程完工及驗收、裝修、機電總包工程標及景觀工程標施工作業。惟查:(1)主體工程落後影響後續工程之施作,預算執行率不佳;(2)新民院區之運用應依本院101年度決議事項處理。是以,國立陽明大學附設醫院興建計畫進行多年,目前主體工程延宕,預算執行績效不彰,允宜積極辦理,另外,對於陽明大學附設醫院新民院區未來規劃作業瑣碎繁雜,應及早研議提出。基此,陽明大學附設醫院應於2週內提交檢討改善報告至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俾利順利啟用營運。 提案人:陳亭妃 連署人:鄭麗君  許智傑 五、國立社教機構作業基金─照案通過。另通過決議8項: (一)近年來隨著經濟成長,國人文化意識提高,博物館不僅參觀人數攀升,也在教育體系發揮了重要功能。有鑑於103年十二年國教即將實施,教育部所屬博物館更應提升內涵,配合十二年國教重新編撰教材教案,並且擴大讓中等教育高中高職學生亦能參與學習。然過去多年,各館所研究人力幾乎未有顯著成長,致使博物館教育資源多得依靠各大專院校支援,無法自行增加研究能量。爰要求教育部於3個月內重新檢討各博物館組織編制,擴增各館所研究人力,強化博物館教育功能。相關人力編制檢討情形應以書面送交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提案人:蔣乃辛 連署人:孔文吉  鄭天財 (二)針對國立社教機構作業基金設立之目的係為因應經營規模擴充及社教業務發展需要,並以自給自足為原則,以提升開源節流與經費運用效益,惟該基金近年來未達其設立目的,主管機關應負有監督指導之責,惟教育部對該基金之補助收入僅以人事費及基本業務需求等予以匡列,並未發揮督促各館所提升營運效能與改善財務績效之激勵及考核作用,故教育部宜將各館營運績效等納入補助參考之依據,以發揮監督考核功能。 提案人:何欣純 連署人:陳亭妃  鄭麗君 (三)為促進教育部所屬國立社會教育機構財務有效運作,提高其營運績效,並加強社會教育推廣,特設置國立社教機構作業基金,然經查,近年來該基金之年度財務收支結果多呈現短絀現象,並未見改善。103年度預計將有3億7,189萬2,000元之短絀,連同前年度待填補之虧損,共有短絀16億5,408萬1,000元,將撥用公積2億3,294萬4,000元填補,其餘餘絀將留待後年度填補,顯見該基金運作績效之不彰。 又該基金之營運多仰賴政府經費補助,如依103年度預算所示,業務收入中,72.91%是來自於「社教機構發展補助收入」,即教育部之補助,顯示該基金獨立運作以及自籌能力之嚴重不足。 爰此建請教育部加強督導各機構,並研商討論提升各社教機構基金成效之檢討方案,落實該基金之設置目標。 提案人:陳學聖  陳碧涵 連署人:蔣乃辛  鄭天財 (四)國立社教機構作業基金所轄社教機構及所屬館藏大部分均以台灣中北部地區為主,為達促進台灣北部社教機構與中南部公私立社教及文化機構交流合作,爰要求應加強社教及文化機構間之館際合作,並於3個月內向本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具體之改善計畫書。 提案人:林佳龍 連署人:陳亭妃  鄭麗君  邱志偉 (五)國立自然科學博物館103年度預算員額354人,編列用人費用3億2,110萬8,000元,並編列進用臨時人員28人1,570萬元、派遣人力76人1,933萬9,000元及勞務承攬人力171人5,257萬3,000元,非典型人力合共275人,計需8,761萬2,000元,人力相關經費合共4億0,872萬元,占業務成本與費用7億7,840萬3,000元之52.51%。該館自96年度納入社教機構基金實施範圍,賦予其業務擴展與經費運用彈性,以加強開源節流與提升營運服務品質,惟該館近年來財務收支短絀逐年增加,且員額已占社教機構基金總數之50%,而該館仍循例每年度進用大量非典型人力,應確實檢討人力配置妥適性,並評估進用之合理性及必要性,以提升資源運用之效率與效益。 提案人:何欣純 連署人:陳亭妃  鄭麗君 (六)國立科學工藝博物館103年度預算案編列展示廳、大螢幕電影院及體驗設施等門票收入3,601萬2,000元,但惟101年度決算數已達3,946萬1,000元,故103年度應參酌以往年度實收情形設定收入目標,且該館擁有極佳之展場空間與條件,歷年並已耗費鉅資打造館場設施,應充分運用並妥善維護更新,以發揮各項展示與教育功能。 提案人:何欣純 連署人:陳亭妃  鄭麗君 (七)針對國立海洋生物博物館將展場委外經營迄今已13年餘,100年度經協議後權利金大幅減少,致營運由盈轉虧,以往收入過於仰賴單一來源,風險未適度分散。有鑑於該館原為社教機構中自籌財源能力最佳之館所,現自籌財源能力已大幅減少,為減少政府負擔,該館應有效開源節流,加強經費使用效能,減少不必要浪費,以達設立基金減輕政府財政負擔之宗旨。 提案人:何欣純 連署人:陳亭妃  鄭麗君 (八)無論是從文化上抑或是政治上的角度來看,中山樓對於臺灣人民而言極具重要之象徵意義,其見證我國民主憲政發展,無疑是部「活的歷史」。雖坐擁文化與歷史的資產,以及陽明山國家公園之地利之便與秀麗景觀,多年來中山樓卻淪為「大型蚊子館」,除零星場地租用收入外,幾無收入。為提升整體收益,自102年8月28日起開始收取參觀費用,然為保管維護場地設施及囿於人力限制,仍不予開放自由參觀,每日僅固定開放4個時段,並提供約1小時之導覽服務。 為提升中山樓之整體營運績效、增加自籌能力以降低對政府補助之依賴,並活化其教育及文化歷史意義,建請教育部及臺灣圖書館能積極研議提升中山樓營運績效計劃,除增加合理員額配置以擴大參觀時間與服務外,應與觀光局合作,並加強行銷推廣能力,向國內外旅客推銷中山樓之美,以發揮館所使用效率。 提案人:陳學聖  陳碧涵 連署人:蔣乃辛  鄭天財 六、國立高級中等學校校務基金─照案通過。另通過決議4項: (一)據教育部統計,納入國立高級中等學校校務基金之各校設有夜間部(進修學校)者,103年度預計有75校,任教教師1,872人,學生2萬3,183人,學雜費收入1億6,777萬6,000元。其學生人數因受少子化影響,近年正逐步遞減中,學雜費收入亦隨之減少。為避免因轉型為進修部過程中之調適問題,對各校原已趨減少之學生人數及學雜費收入產生再次衝擊,教育部應輔導設有夜間部(進修學校)之學校,及早為轉型進修部作好準備,並儘速依高級中等教育法規定,於該法施行細則中訂明相關程序及期限,俾便各校循序規劃辦理。 提案人:何欣純 連署人:陳亭妃  鄭麗君 (二)103年度國立高級中等學校校務基金所轄170所學校中,屬各類特殊教育學校計18所,編列之預算占基金比重逾7%。特殊教育學校係專為各類身心障礙或資賦優異學生施以特殊教育及提供相關服務措施之協助所設置,當應依特殊教育法規定,配置足額教師及建置完善之相關軟硬體設施,惟103年度該校務基金之特殊教育學校教師員額仍未能依教育部訂頒之規定足額配置,平均每班教師人數則約在2.7人上下,103年度預計教師人數2.93人與上年度相同,仍不足規定應達之3人標準,顯示其中部分學校持續存在師資不足問題,實不利學生妥適受教,故要求教育部應請各校儘速改善,確實依班級設置與人員進用辦法規定配置足額教師。 提案人:何欣純 連署人:陳亭妃  鄭麗君 (三)國立高級中等學校校務基金所轄特殊教育學校未依規定配置足額教師,爰要求宜儘速改善,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具體之改善計畫書。 提案人:林佳龍 連署人:陳亭妃  鄭麗君  邱志偉 (四)鑒於國立高級中等學校經費,長期以往均仰賴政府財政預算編列支應,囿於政府預算經費之有限性,已無充裕經費可供國立高級中等學校充實教學及行政各項資源。故健全各國立高級中等學校經費管理經營機制並提升其自籌收入能力,進而減少國庫負擔,當為國立高級中等學校校務基金設置之主要目的。然教育部自99年度起全面實施國立高級中等學校校務基金後,國庫撥補預算之比率居高不下,實與設置該校務基金希能藉以提升各國立高級中等學校自籌收入能力以減少國庫負擔之意旨未合,爰要求教育部積極研謀對策以提升國立高級中等學校校務基金經費自籌能力。 提案人:呂玉玲 連署人:孔文吉  蔣乃辛 七、學產基金─照案通過。另通過決議9項: (一)凍結「基金用途」項下「獎助教育支出計畫」500萬元,俟教育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淑慧 連署人:孔文吉  何欣純  黃志雄 (二)根據教育部統計,截至102年9月30日止,學產基金所經管之學產土地總面積為845.57公頃,公告現值達814億5,680萬9,000元。然而自民國98年至102年度被佔用學產土地之面積分別為72至154公頃不等,被佔用土地公告現值最高則逾45億元新台幣。查本基金自民國90年起即將原由各縣市政府所代管之學產土地陸續收回自行管理,並全面辦理清查及積極處理佔用問題。然由相關數據顯示,近5年度被佔用學產土地面積除99年度呈下降情形外,其餘各年度尚無明顯減少趨勢;倘若進一步分析其他佔用戶之清理情形,亦無顯著改善成效。爰要求教育部應積極檢討改進,並自103年起依照教育部所訂「國有學產土地被佔用清查及處理計畫」確實達成「每年減少遭佔用面積10%」之目標。 提案人:鄭麗君 連署人:邱志偉  何欣純 (三)針對學產基金近年度辦理「獎助教育支出計畫」,本計畫主要為對弱勢學生之補助,然近年度執行結果卻均有預算編列不足情事;而各年度決算書亦僅以「因申請人數增加原因,致經費超支須併年度決算辦理」之籠統理由說明,未予詳盡分析差異事項及原因。按其各年度預、決算差異金額均高達1億元以上,超支比率逾2成,實難謂有依照以往年度實際執行情形妥估計畫預算,故要求教育部應確實依相關規定辦理各項獎助及補助事項,以有效執行本項計畫,達發展教育事業之目的。 提案人:何欣純 連署人:陳亭妃  鄭麗君 (四)學產基金103年度編列外包人力經費1,924萬5,000元,惟該基金主要2項業務計畫,非如一般機關係由常任之公務人辦理,而由外包人力與委託學校辦理,該基金經管龐雜學產土地房產,而近年已發生多項,故要求教育部應加強人力之有效運用及管理,以強化業務之控管及監督,俾該基金之正常營運。 提案人:何欣純 連署人:陳亭妃  鄭麗君 (五)學產基金經管之國有學產土地龐雜,截至102年9月30日止該基金所經管之學產土地總面積845.57公頃,公告現值達814億5,680萬9,000元,每年卻僅只收入7億餘元,顯見主管機關經營管理績效不彰,且自教育部接管以來因多筆土地閒置或遭非法佔用,一度引發社會輿論質疑,甚至遭監察院糾正,且長期以來學產土地出租及出售業務不透明,常有學產地使用不當和運用效率不彰之情事發生,故為檢討學產土地之定位、法令制度、管理、使用、收益和處分等相關問題,以達學產不動產活化利用之最大效益,故要求教育部於1個月內清查學產土地租用及遭佔用情形,並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針對學產土地管理運用情形提供書面報告。 提案人:何欣純 連署人:陳亭妃  鄭麗君 (六)學產基金由於長期管理效能不彰,致多筆國有土地被佔用且積欠使用補償金期間長達10年,實有違先人獻田興學美意並嚴重損及國庫收益。鑑於近年來催收款之催繳收回率最高僅有2成,10年以上佔用戶之債權收回率更不及1成,故要求教育部應儘速研謀建立完善債權控管及催收機制,積極追繳歷年積欠款項。 提案人:何欣純 連署人:陳亭妃  鄭麗君 (七)鑑於目前國內景氣尚未完全復甦,爰建議學產基金宜應謹慎參照景氣狀況、以往年度預算執行情形及實際發放獎助金人數等因素,妥為估列預算;俾免連年均發生鉅額超支情事,以達預算之規劃與控管功能。並於3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林佳龍 連署人:何欣純  陳亭妃  鄭麗君  邱志偉 (八)台北市南港線永春站捷運聯合開發案位於台北市中心精華區,惟迄今尚有6間店面及15個車位未出租,爰建議主管機關教育部應宜予研謀多元標租方案,並於3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林佳龍 連署人:何欣純  陳亭妃  鄭麗君  邱志偉 (九)學產基金係秉持先賢獻田興學遺志所設立,基金各項財產之收入與支出,攸關基金權益甚鉅。惟學產土地因分佈廣闊,部分土地長期遭人不法佔用之情況仍相當嚴重,經查,截至102年9月底止,全國學產土地被佔用之總面積總計151.48公頃、公告現值高達45億1,059萬8,000元;近5年來僅有99年度因高雄市政府占用案轉為租用關係,故佔用比率下降,其餘一般佔用戶之清理並未有顯著成效,與教育部所訂每年度減少佔用面積10%之目標值實相差甚遠。爰要求教育部應積極加強執行清理佔用計畫,尤應擇定市中心大面積且價值高之被佔用土地列為優先清理對象;其餘土地則盡速訂定期程分區分年度收回,避免新佔用或2度佔用情事不斷發生,致基金蒙受巨大損失。 提案人:呂玉玲 連署人:孔文吉  蔣乃辛 八、運動發展基金─照案通過。另通過決議10項: (一)運動發展基金以發掘、培訓及照顧體育運動人才,振興我國體育為成立宗旨。惟檢視該基金自民國99年1月1日成立以來,多項重大業務計畫之執行成效普遍不佳。以「培訓體育運動人才計畫」為例,99年度至101年度預算數分別為6億7,259萬1,000元、5億7,258萬元及7億6,120萬元,經費居各年度所有計畫之冠,為基金最核心業務。然是項計畫於99年度及100年度預算執行率卻僅有18.06%及37.48%,102年度截至9月底之執行率不及2成,顯見體育署對於培訓體育運動人才相關業務未積極辦理,爰此建請體育署應確實辦理落實各項培訓體育運動人才業務,積極執行各項工作計畫,強化基金管理運作之實質功能,落實預算編製與計畫執行進度控管,俾達設置該基金之宗旨。 提案人:黃志雄 連署人:蔣乃辛  陳淑慧 (二)運動彩券自發行以來,銷售狀況一直欠佳,各年度彩券實際盈餘均未能達成發行機構所提之財務規劃目標,其中98年度實際盈餘為18.4億元、99年度19.7億元、100年度16.6億元、101年度19.6億元、102年度15.1億元(至9月底止)其各年度盈餘達成率只有第1年達到6成,其他年度達成率皆不到5成,雖發行機構均需按規定,繳交保證盈餘,但運動發展基金的主要財源來自運動彩券,若放任運動彩券的銷售狀況持續不佳,往後運動發展基金之預算恐將無法維持,將導致我國運動發展受阻,爰此要求體育署應就第2屆運動彩券發行運作提出相關之計畫報告,其報告內容應就運動彩券發行、行銷、賽事投注等相關事宜進行全面檢討,以提振國內運彩之銷售量,並有效挹注充裕運動發展基金財源。 提案人:黃志雄 連署人:蔣乃辛  陳淑慧 (三)為因應舉辦2017年世界大學運動會,運動發展基金投入高額經費補助辦理包括培訓、遴選選手、器材採購與移地訓練等相關事宜,然部分計畫亦同樣接受體育署之預算補助。為避免資源重複且權責難分,爰要求教育部於6個月內,重新檢視2017年世界大學運動會補助內容,區分預算來源、預期達成效益、督導單位等以釐清權責並提高補助效益,相關檢討書面報告應送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提案人:蔣乃辛 連署人:黃志雄  鄭天財  孔文吉  陳學聖 (四)為推動我國體育發展,政府積極推動運動彩券發行,並以其盈餘用於發展體育運動及發掘、培訓與照顧運動人才。惟運動彩券自民國97年5月2日正式發行後,各年度運動彩券發行之實際盈餘,均未達發行機構原規劃目標;其中98年度至101年度實際盈餘分別僅達到各年度財務規劃盈餘之59.26%、44.35%、33.1%及33.8%,顯示運動彩券營運狀況亟待改善,因此教育部體育署應針對運動彩券營運提出改計畫,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改善計畫。 提案人:陳淑慧 連署人:孔文吉  何欣純  黃志雄 (五)為強化培育體育人才成效,爰建議教育部提高本計畫所訂「達成2014年仁川亞洲運動會爭取10面金牌」績效目標值,且至少不低於上屆獎牌數。 提案人:林佳龍 連署人:何欣純  陳亭妃  鄭麗君  邱志偉 (六)國內首次運動彩券自97年5月發行後,銷量始終未如預期,發行機構每年度所獲盈餘均未達目標值;致下屆發行機構願提供之保證盈餘大幅銳減,對運動發展基金財源之充裕性及長久性實頗值堪慮。鑑於第2屆彩券將於103年初發行,期間長達10年;新發行機構威剛科技公司雖表示將會藉重相關業者豐富經驗與專業技術,並擅用本身品牌行銷優勢及全球管理經驗,以擴大運彩市場規模及綜效,然成效恐仍待驗證。爰建議運動發展基金主管機關教育部應更積極輔導新發行機構,及早發現問題並研議對策,以提振國內運彩之銷售量,俾能挹注基金更充裕財源。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運動彩卷銷售具體改善計畫」之書面報告。 提案人:林佳龍 連署人:何欣純  陳亭妃  鄭麗君  邱志偉 (七)鑒於運動彩券第1屆發行機構北富銀不僅積欠鉅額之差額盈餘保證金多年,屢在面臨強制執行及負責人恐遭限制出境之際才願繳納。又據體育署表示其雖繳納保證金,惟復又向法院提出數十件行政訴願及行政訴訟;自97年度迄今總計已提出多達53件行政訴願及訴訟案件,每年度均有訴訟案提出。台北富邦銀行所訴求理由均為大環境不佳以致運動彩券銷售受影響,要求應予減收差額盈餘保證金;至目前為止相關爭訟案除尚待審理案件外,已確定訴訟案皆為台北富邦銀行敗訴。然運動發展基金亦支付訴訟費用達280萬餘元,其他人力物力之耗費更是難以計算,民國103年1月1日第2屆運動彩券即將發行,主管機關雖表示已訂定盈餘保證金繳納期限,然徒法不足以自行,爰要求體育署再次深入檢討相關催繳作業暨管理機制是否周全,避免重蹈覆轍,損及基金權益及資金運用規劃。 提案人:呂玉玲 連署人:孔文吉  蔣乃辛 (八)運動彩券發行條例於98年7月1日經總統公布,自99年1月1日起施行。依該條例第八條規定,主管機關設置運動發展基金以運動彩券發行之盈餘,用於發展體育運動及發掘、培訓與照顧運動人才。103年度運動發展基金編列基金來源、用途及餘絀數如下:(1)基金來源預計14億2,111萬元,較上年度預算45億2,029萬6,000元減少30億9,918萬6,000元(減幅68.56%)。(2)基金用途預計22億2,659萬元,較上年度預算21億8,730萬5,000元增加3,928萬5,000元(增幅1.80%)。(3)基金來源及用途相抵後,預計短絀8億0,548萬元,較上年度預算賸餘23億3,299萬1,000元增加短絀31億3,847萬1,000元。惟查,國內首次運動彩券自97年5月發行後,銷量始終未如預期,發行機構每年度所獲盈餘均未達目標值;致下屆發行機構願提供之保證盈餘大幅銳減,對該基金財源之充裕性及長久性實頗值堪慮。鑑於第2屆彩券將於103年初發行,期間長達10年;新發行機構威剛科技公司雖表示將會藉重相關業者豐富經驗與專業技術,並擅用本身品牌行銷優勢及全球管理經驗,以擴大運彩市場規模及綜效,然成效恐仍待驗證。基此,爰建議體育署對於運動發展基金應更積極輔導新發行機構,及早發現問題並研議對策後,將檢討改善報告送交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俾提振國內運彩之銷售量。 提案人:陳亭妃 連署人:林佳龍  何欣純  鄭麗君 (九)彩券發行機構拖欠數10億元差額盈餘保證金數年始繳清,嚴重影響運動發展基金權益及資金運用規劃;又,發行機構另提出數十件訴願及訴訟案,主管機關耗費訴訟費及其他人力物力支出不貲,加上,運動彩券發行後風波不斷,發行機構台北富邦銀行積欠數10億元差額盈餘保證金,且延遲數年始繳清,是以,凸顯主管機關之相關管理機制應予深入檢討改進。民國103年1月1日第2屆運動彩券即將發行,主管機關雖表示已訂定盈餘保證金繳納期限;然徒法不足以自行,相關執行辦法宜更審慎周延並落實執行。爰建議體育署將檢討改善報告送交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俾使各年度彩券盈餘均能按期撥入基金,以利其資金規劃並推動重大計畫。 提案人:陳亭妃 連署人:林佳龍  何欣純  鄭麗君 (十)運動彩券發行條例於98年7月1日經總統公布,自99年1月1日起施行。依該條例第八條規定,主管機關設置運動發展基金以運動彩券發行之盈餘,用於發展體育運動及發掘、培訓與照顧運動人才。惟查,彩券發行機構年年違規,現行法令未具實質及有效規範作用,又彩券爆發嚴重弊案,主管機關核有未盡監督管理之責,更何況又遭監察院提案糾正。是故,運動彩券發行後,發行機構屢發生違規及員工舞弊事件不斷重創民眾對彩券信心,此實為影響彩券銷量主因。民國102年度運動發展基金主管機關已因組織改造變更為教育部,目前所研擬「運動彩券發行條例」條文修訂(擬將發行機構內控、稽核制度及提高罰鍰等納進修法範圍)及撰擬第2屆彩券發行機構財務查核草案等,均應加速進行;同時落實彩券業務督導小組之運作機能,不定時赴經銷機構就地查核,強化對業務面瞭解。爰建議體育署針對上開缺失提出檢討改善報告並送交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俾避免弊案再發生,使我國運動彩券之發行及管理能朝向更健全及永續方向發展。 提案人:陳亭妃 連署人:林佳龍  何欣純  鄭麗君 九、對於委員質詢要求提供相關資料或以書面答覆者,請相關機關於2週內送交個別委員及本委員會。但委員另行指定期限者,從其指定。 散會 [image: image1.jpg] 主席:請問各位,上次會議議事錄有無錯誤?(無)無錯誤,確定。繼續報告。 二、文化部部長報告「一、獨立書店之產業扶植及其成為社區新文化中心之可行性。二、台灣文學如何在國際市場突破發展困境及提升國際能見度。三、文化部成立至今各局司處及附屬單位赴中國考察參訪次數、經費支出及成果,以及參訪後對台灣文化推動之實質成效。四、服貿協議對台灣出版業及閱讀生態影響與衝擊影響評估。五、臺灣品牌團隊計畫之執行情形及成果分析。六、國定古蹟澎湖天后宮修復之過程、相關補救措施,以及國家古蹟資料庫籌備進度」,並備質詢。 主席:請文化部龍部長報告,報告時間為10分鐘。 龍部長應台:主席、各位委員。今天有好幾個議題,為了要在10分鐘之內講完每一個議題,我大概就只能用重點的方式提到。 第一項是關於獨立書店的政策。在我們這一年半來所推出的政策裡,獨立書店是個我們一推出,效應就能如雨後春筍般發揮出來的政策。關於獨立書店的政策,我們主要有兩條推展的路線。 第一條線的狀況是,由於在台灣的368個鄉鎮裡,有書店甚至是有文具店的都已經變得非常少了,所以我們第一條路線就是在鼓勵年輕人或者是中年人回鄉去開書店。如果有回鄉開書店的人,我們就會給予他第一桶金,而這第一桶金只有50萬元,經費並不多,但這卻吸引了很多人願意到偏鄉或者是自己的原鄉以及社區裡開第一家書店,因此這一項政策還算蠻有成果的。 第二條線的做法是,對於鄉村或者是社區中那些原本已有的小書店,我們會請他們提出計畫,並在計畫中呈現要如何將原本只是經營書籍買賣的店舖,提升轉化成為一個社區的小小文化中心。所以有很多的書店的經營者可能就會提出,今後每週六在我的店裡都會放映電影,同時也會邀請導演、編劇或者是作家進行電影的導讀。另外,也有些書店會提出計畫,欲將店面作為孩子的讀書中心。我們鼓勵原有的陽春書店,提升為當地的文化中心。也就是說我們讓這兩條路線同時進行,在去年一年內,就已經有相當不錯的成效了,並出現了一種蔚為風氣的作用。 同時在我們發給補助之後,也不是就讓這些書店自生自滅的。我們正在組成一個陪伴團體,這個團體是由富有書店經營經驗的專家組成的一個輔導團,他們會進行實地勘察,看當地書店的經營方式是否正確,以協助這些新的經營者能將書店真正的經營起來。 在書面資料的第4頁上方有我們扶持獨立書店的發展圖,獨立書店的數字是一直在增加之中的,而且我們也發現,其實有很多人在當地開設了書店後,卻根本就沒有來申請補助,所以這是一個相當不錯的政策。 向各位委員粗淺地報告一下第5頁的內容。有關台灣的文學,在我們的規劃中有試圖提出辦法,希望能讓它在國際書市中被看見。民國79年,也就是文建會的時代,就已經推出了所謂的中書外譯的計畫了。到現在為止,台灣作者的書已用10種語文,出版了321本。然而,這個計畫的成效並不是非常地顯著,因為光是把一本小說或者是一位台灣作家的作品翻譯成英文,並不能保證該作品一定會被購買,或者是能夠在當地的市場通路中流通。由此可知,光是翻譯是沒有用的,而我們現在最主要的任務就是讓這些作品能夠進入國際的市場通路中。當然在我們具體的措施中,培根固本的方式就是鼓勵我們的人才繼續創作,而在鼓勵創作的作法上,除了中央政府會透過國立台灣文學館提供非常多的措施,諸如閱讀扎根之推廣,讓作家全面性地到各個鄉村點進行講座之外,各個地方政府還會施行各種文學獎勵的措施,所以這個部分是全面地進行中的。 至於文化部的部分,主要的措施是在強力地薦送作家到國際駐村的計畫上。過去文建會的作法比較著重在視覺藝術家與國際的交流,而文化部成立之後,則是大力地將作家送到國際去,讓他們能更廣泛地為國際所認識。 我們的第二項措施是選編試譯本參加國際的書展。比如在今年10月最重要的法蘭克福書展上,前往參加的基金會,就是帶著已被挑選好的台灣作家作品試譯本過去的,這讓書展上的各國經營者與出版者都能看到台灣文學。另外我們還會帶試譯本到墨西哥或其他國家的書展去,這些被帶過去的翻譯作品,不只是小說或者是散文,還包含了漫畫。 另外,我們還有培訓版權經紀人。台灣的作家如果要進入國際市場的話,就一定要讓國際文學經紀人所看見。到底要如何讓國際經紀人認識台灣作家的作品呢?這就是我們文化部目前正在推動的事情。 此外,透過台北國際書展,我們還擴大辦理了試譯本的工作。所謂的試譯本就是,將挑出某本小說最有吸引力的部分,翻譯其中的十分之一,出版成一本非常好的介紹書,讓國際的出版人可以看見台灣作家的實力。 接著下一個議題是,文化部成立至今各局司處及附屬單位赴中國考察參訪次數、經費支出及成果,以及參訪後對台灣文化推動之實質成效。相關的內容,我們都有寫在報告裡頭。但是,我相信各位委員也瞭解,在文化產業的市場、產業的結構與將來的趨勢上,如果文化部要讓台灣的文化產業、產品與創作可以進入市場換回產值的話,我們政府官員勢必要對國外的市場,尤其是大陸的市場有深刻地瞭解。如果我們對於電影、電視、流行音樂中現存的潛規則或台面上的規則根本就不瞭解的話,請問我們的官員要如何制定正確的政策呢?所以我其實是非常鼓勵這些制定政策的公務員一定要瞭解大陸的產業趨勢。 然而,我們的旅費卻非常地拮据。在過去一整年裡,同仁前往大陸參訪研究的主題,包括了兩岸著作權、視覺藝術及表現藝術在對岸的擴展,深圳的文博會與北京的國際書展。以北京的國際書展而言,我有派同仁實地探勘,以判斷這個書展到底值不值得我們全力地參與,還是對我們真正要發展的目標來說其實並不適合投入。如果公務員本身沒有前往實地瞭解或探勘過的話,我們就無法得到作決策所需參考的第一手數據與狀況。 接下來是服貿協議對台灣出版業及閱讀生態的影響與衝擊之評估。我們一再地說,經濟部在這次的服貿協議所開放的是台灣的印刷業,而不是出版業。對於出版業,我們是有全面地布局的。至於事關印刷業的部分,透過「投資審議委員會」與文化部的合作,首先我們會在事前做嚴格地把關,接著會在許可之後加強稽核,所以在投審會把關的部分也確實有實際的例子是被投審會所退件的。至於被投審會核可之後,該案子是否就無法控制了呢?不是的。我們還有其他相關的實例,例如在書面資料第12頁上的這4家公司,他們在申請到許可進入台灣後,或者也可以說,雖然這4家公司進行批發與零售是被允許的,但是在投審會那一關就認為他們對我們的安全有疑慮的,所以他們的投資案便不予許可了。 文化部與經濟部合作欲協助台灣印刷業提升競爭力,我上次也有提過關於紐西蘭的書商曾經很明確地告訴我,希望台灣印刷業的水準能有所提升。雖然台灣印刷業目前的水準已經相當不錯了,但紐西蘭有很多書商的書是交由台灣印刷的,而台灣的印刷業必須與香港、廣州及新加坡的同業競爭,所以在這方面,我們會與經濟部一起合作。 至於出版的部分,由於我們認為出版牽涉到意識型態這種很核心的問題,所以我們已經把出版的議題提升到行政院的層級,並以此作為兩岸兩會的協商項目。此外,文化部本身對於國內的出版業,也會進行全方位的扶植。 關於「台灣品牌團隊計畫」的效益部分,這個計畫的第一個效益在於,我們這次挑選出來的5個團隊,真的是台灣軟實力的代表,他們同時也是最能夠面對國際並讓國際留下最深刻印象的5個團隊。這5個團隊在有了這個計畫支持之後,就能讓他們免於為每日的柴米油鹽而奔走,也給了他們一個比較能夠呼吸的空間,好讓他們在面對國際時,能專心地代表台灣的軟實力。他們在國際上演出的場次一共有76場,在國內演出的場次則有628場。他們在出團的同時也建立了台灣的形象並支援台灣的外交,以上總總效益實難以數字評估。 最後是關於澎湖天后宮修復的過程。就如同我上一次在這裡承諾的是,我們會立即組織一個專案小組到天后宮督察其修復的過程是否符合我們對古蹟修復的期待。上週我們的專案小組已專程飛往澎湖,其中包括了我們文資局的局長同仁,以及四、五位古蹟專家。在此次的工地實地檢查之後,我們的結論是認為整體的修復工程,確實是有按審核過的修復圖施作的,只不過其中有些像是在防潮的部分,由於當地非常地潮溼,所以在修古如古的原則之外,還要用現代的工法處理潮溼的問題,因此在這次的大體檢之後,專家們都認為天后宮在整體的修復上是可以的,只是其中仍有必須要檢討的部分,包括氣窗的高度不可以開得那麼高,因為這麼高的氣窗會讓天后宮失掉原本的感覺,所以會有一些局部的改善措施,關於這點我們的專案小組也在當場要求他們做到這點。經過專家體檢之後,原則上他們認為天后宮的修復工程是有按照審核的設計圖在施作的。同時,我也要求文資局日後在面對古蹟的修復上,中央要想辦法增加在工作進行中,就去督導修復品質的部分,而文資局也正在研擬方案,俾利提出比較嚴密的方法來。 關於委員提到文化部應設有國家資料庫的這件事情,我是百分之百地贊成,然而這件事情必須要在非常縝密、有方法而且還要有預算的支持下才能進行。因此,我們把這當成103年一件非常重要的任務,以建立一個符合專家要求的國家級文資資料庫。以上報告,謝謝各位委員的關心。 主席:現在開始進行詢答,每位委員發言時間為10分鐘,得延長2分鐘;上午10時截止登記。委員若有臨時提案,請於詢答結束前提出。 現在請孔委員文吉質詢。 孔委員文吉: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剛才看到龍部長是穿著球鞋進會場,對吧? 主席:請文化部龍部長答復。 龍部長應台:主席、各位委員。是的,因為今天要站5個小時。 孔委員文吉:我不反對這樣的穿著,反正外面也在下雨,穿球鞋比較方便、輕鬆。坦白說,文化部在龍部長主政之下有很多新的觀念與新的做法,像獨立書店、藝術銀行及台灣國民記憶資料庫等,這3項工作是否都在龍部長上任後開始推動? 龍部長應台:是的。 孔委員文吉:我覺得這些做法都滿不錯的,就像獨立書店,請問部長,獨立書店的「獨立」二字究竟意何所指? 龍部長應台:與獨立書店相對的概念就是連鎖書店的設立,目前全世界的書店都朝連鎖店的方向發展,獨立書店就像我們小時候的柑仔店,現在傳統的柑仔店已經全部消失不見了,都被連鎖店給取代了。 孔委員文吉:所謂「獨立書店」是不是把國外書店的名稱(Independent bookstore)翻譯過來的? 龍部長應台:是,這其實是一個國際通用的詞。 孔委員文吉:這並不是你個人新創的名詞,對不對? 龍部長應台:對,在國外原來就有Independent bookstore的概念。 孔委員文吉:我知道有亞馬遜書店,它是一個非常大的書店。 龍部長應台:應該說它是一個非常大的企業。 孔委員文吉:文化部準備在全國各縣市設立獨立書店,包括台東、花蓮在內,請問你們推動的方式是用補助抑或以貸款的方式? 龍部長應台:我們是用補助的方式,但是如果有意願者希望貸款,我們也願意協助,以花蓮為例…… 孔委員文吉:你們在花蓮是選中秀林鄉,對不對? 龍部長應台:對,有意願者提出的企劃案,評審委員會在評審的過程中,會特別看中他們所規劃之獨立書店與社區之間的互動,這是非常重要的。 孔委員文吉:如果用補助的方式,請問你們將補助多少? 龍部長應台:如果是屬於第一桶金從零到有的個案,我們最多的補助不超過50萬。 孔委員文吉:就是有意願者提出計畫申請,至於土地方面應該沒有問題,是嗎? 龍部長應台:他們必須自己處理土地的問題。 孔委員文吉:也就是說,有意願者必須在計畫中寫明將來書店要設在哪裡,對不對? 龍部長應台:是的,由他們自己提出來,如果他們計劃設立書店的地方,是屬於書店設置密度比較高的地方,評審委員會可能就會覺得在那個地點設立獨立書店並非很迫切。 孔委員文吉:你在報告中所提到的幾家書店,是不是都有人提出申請?又,目前的進度如何? 龍部長應台:這些申請設立獨立書店的現在都已經完成簽約。 孔委員文吉:上次我在質詢文化部時提到申請列入世界文化遺產(以下簡稱申遺)的部分,部長說要兩岸合作,也就是將這個問題提升至海基會與海協會兩會的層次,但部長在報告中又提到:為解決國內出版業在大陸發展的需求與困境,也希望能把出版業提升至兩會的層次,在此請教部長,除了申遺之外,還有哪些事是需要兩會合作的? 龍部長應台:其實,申遺也不是針對我們所有的文化遺產,而是針對金門馬祖的戰地文化帶,這是海峽兩岸非常密切往返的地帶,而且跟五○年代以來的冷戰史有密切相關,所以,這是兩岸合作處理申遺很適合的部分,至於其他部分,譬如玉山,我們就根本不需要跟對方合作處理申遺的問題。 孔委員文吉:玉山也是被列為申遺的18個潛力點之一。 龍部長應台:是的,其實,需要兩岸談判的部分非常多,除了出版之外,還有我們的流行音樂,在智慧財產權的落實上有很多障礙,比如在電影或電視節目方面,像大陸在電視頻道的黃金時段,他們都設有保護措施,不允許境外的節目出現,但相對而言,我們這裡並沒有任何保護措施;另外,國內電視業者能否獨資到大陸經營這一塊,也是需要經過談判的過程。 孔委員文吉:照部長的說法,兩岸合作的項目除了申遺之外,還有出版業、流行音樂、電視與電影等方面,是嗎? 龍部長應台:是的。如果大陸市場是一個全世界都在爭取的市場,當然也是我們非常重要的市場,所以,我們希望跟他們有更多的合作,但雙方之間的合作就包含談判。 孔委員文吉:既然要透過兩岸合作以拓展台灣文化產業,你們就應該多跟大陸交往,也就是說,兩岸合作是你們未來努力的方向,這是毫無疑問的,今天你們在報告中也特別提及到中國考察參訪的次數,對這部分,我也非常鼓勵你們到中國考察,畢竟我們不可能自外於國際社會,所以,不管在申遺或電影出版等方面的兩岸合作,我都是非常支持。 龍部長應台:謝謝孔委員的支持,如果做決策者不了解對手的時候,是不可能做出很好的政策。 孔委員文吉:對,這就是知己知彼方能百戰百勝。另外,在建立台灣品牌團隊方面,文化部挑選了5個團隊,很可惜,這5個團隊裡面沒有原住民族的團隊,不知部長對此看法如何? 龍部長應台:我們希望有一天能有原住民族的團隊出現。 孔委員文吉:你在報告中提到這5個團隊是最能代表台灣的軟實力,但我們都知道,最能代表台灣的包括雲門舞集、擊樂文教基金會、紙風車集團、優人文化基金會及明華園戲劇團,這其中沒有一個能代表台灣原住民的文化,事實上,台灣原住民的音樂與歌舞,幾乎全世界都知曉,上次德國舉辦奧運會時,所唱的主題歌就是我們原住民歌手─郭英男唱的,所以,如何扶植一個具有國家品牌的台灣原住民樂舞團隊,我在內政委員會一再質詢行政院原民會,因為到目前為此,國內一直沒有一個原住民樂舞團隊成立,除了在瑪家鄉山地文化園區有一個政府扶植設立的團隊之外,就沒有其他像樣的團隊,雖然有一些零星的樂舞團隊,也都非常辛苦,一旦有出國表演的機會,都是透過我們跟文化部或外交部申請經費,換言之,這些小規模的樂舞團隊都是自立更生,自己培養自己的團隊,完全沒有政府的資助,若要政府資助,就得向政府申請補助,所以,我建議文化部應該建立宏觀的視野,在原住民族中扶植與培養一個能代表我們國家品牌的樂舞團隊,因為在看到文化部所選出最能代表台灣軟實力的5個團隊中居然沒有原住民的團隊,我覺得文化部實在不應該…… 龍部長應台:我明白孔委員的意思,事實上,我們扶植的團隊大概有100個,分成三級,其中「原舞者」就是我們扶植的原住民樂舞團隊,凡是進入扶植團隊者,每年將可透過更多的演出,向金字塔的頂端邁進,讓舞團的品質也能一年比一年變得越來越好,所以,我完全同意孔委員的意見,就是對原住民族的樂舞團隊應該不遺餘力地予以扶持。 孔委員文吉:我去過大陸很多趟,到過的地方大部分是各個民族自治區,像雲南昆明市的民族歌舞團,他們所跳的民族舞蹈實在太精彩了!在大陸可以說每個地區都有政府扶植的樂舞團隊,團員都是從國中就接受訓練,不管是傣族、佤族或其他民族的樂舞團體,實在太多了,我們台灣只有一個,就是原民會輔導的瑪家鄉山地文化園區的那個團隊。 龍部長應台:我知道我們確實應該創造更多機會讓原住民表演者有機會可以讓技術更純熟。 孔委員文吉:最好是有個能夠成為品牌的團隊,好不好? 龍部長應台:是。 孔委員文吉:就是國家級、能夠認證、能夠代表台灣出去的團隊,原舞者或者別的團體都可以。 龍部長應台:還有一個蒂摩爾古薪舞集也是我們扶植的團隊,其實是有兩個重要的團隊在我們的扶植計畫裏。 孔委員文吉:為什麼沒有列入品牌團隊? 龍部長應台:因為品牌團隊100個中只有5個經過評選得到這個榮譽,所以要鼓勵其他團隊再努力往上走。 孔委員文吉:龍部長,過兩天就是聖誕節了,你有沒有在慶祝聖誕節? 龍部長應台:沒有,我在工作。 孔委員文吉:我知道。我是基督徒,我們家鄉,信義鄉羅娜村的天主教每年都辦個很大型的聖誕晚會,那已經變成南投縣的觀光景點,這次我本來也要去,但後天要上班。很多教會都在慶祝聖誕,但我沒有辦法跑部落、過聖誕節,像我每年都到信義鄉羅娜村那地方。請問你贊不贊成聖誕節放假?我們立法院有幾個委員有提案,過去行憲紀念日是有放假的,對不對? 龍部長應台:對。 孔委員文吉:但後天立法院照排議程,還要開會,真的是!我們都沒有辦法回去過聖誕,得守在台北、守在立法院,很可惜! 龍部長應台:很可惜!對。 孔委員文吉:我跟丁守中委員都有提案,就是希望政府能將聖誕節列為國定假日,但內政部說這是宗教節日,其實我們還是可以過行憲紀念日,還是可以放假嘛,你贊不贊成這樣? 龍部長應台:我是覺得我們需要多一點休息時間。 孔委員文吉:沒有錯。週休2日之後,很多節日都要工作,我覺得今年是最沒有聖誕氣氛的。 龍部長應台:很可惜。 孔委員文吉:但是外面到處都聽得到聖誕歌聲,部長,若你可以的話,支持一下,建議政府聖誕節應該放假。 龍部長應台:是,謝謝孔委員。 主席:孔委員,你自己就可以建議了。25日大家都想放假,但是25日是法定工作日,大家必須工作。 主席:請李委員桐豪質詢。 李委員桐豪: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所謂橘逾淮而為枳,西方的文化到了東方來完全變了樣。剛剛孔委員談到耶誕節,耶誕節在國外文化上是個溫馨、感人、感恩的節日,是家庭非常重要的聚會之日,可是台灣將耶誕節當成狂歡party,完全扭曲了原意,更糟糕的是,我還看到地方政府不只一次,有些地方政府還連續兩次,點個聖誕樹的燈都可以開兩天的party,而且總統還出席,扭曲文化到這種程度!外來的文化到台灣可以變成狂歡文化,實在讓我非常遺憾。如果是12月31日的狂歡,那是大家都接受的文化,但如果把耶誕節這麼嚴肅、神聖的節日變成狂歡文化,地方政府實在該負責,我懷疑他們是為了選舉或消化預算,在國家財政這麼困難的情況下,我看到這些地方政府的作為,深深不以為然。以部長對於耶誕節的觀察,你認為應以什麼方式來表達較好? 主席:請文化部龍部長答復。 龍部長應台:主席、各位委員。有關儀式的轉移,其實在某個程度上,很多儀式跨國之後會被轉移,比如西方也有年獸的概念,到歐洲之後就轉換成為現在的嘉年華,它是有轉換的。耶誕節轉換到台灣來,當然我同意你的看法、觀察,它發生兩種現象,一種是掏空了原有的意義內涵,另一是它被澈底的消費主義化,有些基督徒其實並不欣賞這個發展,他們希望這個節日是連結其內在涵意的。對於你剛才描述的現象,我覺得各地議會及人民應該從看緊預算怎麼花的角度去行使職權。 李委員桐豪:對,當社會批評地方政府不要放煙火時,他們就轉個形態,還是把這些錢花出去,我個人覺得這些地方政府的官員實在應該好好檢討。此外,閱讀是很重要的事情,我相信這些地方政府官員平常也不太閱讀,你過去提到368個鄉鎮好像都沒有書店。…… 龍部長應台:有三分之二沒有。 李委員桐豪:所以你推動獨立書店的構想,我覺得這個構想可以支持,但是也必須檢討。請問你總共推動或輔助了多少獨立書店,你的報告中說「本年度」,請問你過去總共推動了多少? 龍部長應台:現在總共有26家是我們扶植的對象。 李委員桐豪:是補助,還是完全重新開始? 龍部長應台:有的是重新開始,就是從零,在沒有的地方變成有,我們是用第一桶金的補助方式;另外一種是,它本來就有了,但我們想將其提升成具有幅射能量的文化中心,這個我們也是用補助方式;不過,其實有第三種手法,就是我們希望透過信保、信貸、貸款跟融資的方式來扶植,我們還在輔導中,還沒有落實。 李委員桐豪:地方不出現書店,顯然是有其經濟的因素,也包含國人不喜歡閱讀,這也是值得警惕的事。閱讀的習慣要從小開始培養,我們可以看到國外教育非常重視兒童的閱讀能力。最近我們在全世界的PISA評比中閱讀有進步了,這是好現象,但另方面,就現在的階段來講,國人不閱讀是件非常嚴肅的事情,你認為透過獨立書店的推動有助於閱讀習慣的提升嗎? 龍部長應台:李委員,我舉出一個實例,台中有個剛畢業的年輕女生發現文化部有這樣的政策而被觸動,因此集合家人的幫助及文化部的支持,開了一家童書店,那裏變成孩子們常常去的閱讀中心,所以我真的相信,當街坊鄰居、社區角落跟偏鄉有這種性質的書店出現時,真的會發揮燭光效應,而照亮一間房子,讓孩子們聚集到那裏,這很重要。 李委員桐豪:這覺得這個理想很好,我也支持,只是現在評估的問題是,國人沒有閱讀的習慣,你透過剛剛講的特殊書店的案例,希望能將這些小孩聚集而發展成為社區意識,也建立閱讀習慣,但我想要問的是,這些獨立書店在財務上真的可行嗎? 龍部長應台:我明白你的意思,李委員關心的確實是我們關心的。我們的做法是透過兩道關口,第一,評審委員在審查案子時,一定要檢查其財務計畫是不是空中樓閣,第二,當它成立後,我們會有輔導團實地去勘察,而且給予意見,設法不要讓它變成一年之後就滅了的燭光,所以我們是有兩套辦法在進行中。 李委員桐豪:方才部長提到共補助了26家,而這26家有無隨時去觀測?這部分已經進行了多久? 龍部長應台:這些都是從今年才開始進行的,所以真正的觀察可能是在明年,這樣才會更為具體。 李委員桐豪:你們有專人負責、有經常在溝通嗎?有沒有書店已經有打退堂鼓的意思了? 龍部長應台:我們有老鳥在帶小鳥的做法,也就是有一個輔導團,至於有沒有失敗的案例,我可能要問一下司長。 主席:請文化部人文及出版司周司長答復。 周司長蓓姬:主席、各位委員。沒有,我們是今年8月公告,10月底才完成評選。 李委員桐豪:才剛開始嗎? 龍部長應台:是的。 李委員桐豪:我真的非常擔心,因為國人真的不喜歡讀書,部長之前在行政院也曾做過這樣的報告,這真的讓人很驚訝,但是在另外一方面,既然文化部把閱讀這件事情當成是你們的責任,則文化部有無辦法定期去做國人閱讀調查報告? 龍部長應台:會的,我們的出版報告也包括消費行為的報告,這是每兩年做一次,至於是否要變成每一年,我們正在討論中。 李委員桐豪:我們希望文化部跟國內其他媒體能夠進行合作,不要重複去做相同的事情,比方說遠見或是天下雜誌也是會做定期性的調查報告,所以將其報告的內容或是相關的問題加以釐清以後,讓我們對國人閱讀習慣的調查能夠增加其頻率,同時也讓大家共同來share這樣的成本,而且這些資料大家可以共用,這樣一來會有更好的觀察。 記得部長曾在報告時提到,國人一年只閱讀兩本書,但是在另外一方面我們看到媒體的報導卻是一個月閱讀兩本書,這中間有很大的差異,所以這兩本書到底如何定義,如何確定是幾本書,像這些問題本席希望文化部能夠跟這些媒體界好好的進行溝通,把問題釐清,真正建立起一個長期的觀察資料庫。 龍部長應台:李委員方才說的我們一定會做。 李委員桐豪:我期待它會成功,另外一方面我也建議,地方有許多的公共圖書館,所以如何讓獨立書店跟公共圖書館去建立一個合作的網絡關係,這樣就更能強化我們資源的運用,本席不希望只是文化部獨立在那裡運作,而是能跟地方合作、跟教育部合作,大家一起把閱讀的習慣建立起一個很好的基礎架構,讓國人的閱讀習慣能夠加以提升。 龍部長應台:委員說的完全是對的,這必須要結合其他的力量,我們的獨立書店不但是要跟當地的圖書館合作,還希望跟當地的廣播電台結合起來。 李委員桐豪:很好。像聽中廣的小說故事就是一件讓人很愉快的事情。 另外,台灣品牌團隊國內外總共演出的次數有704場,若只有5個團隊來負責,則他們的工作量就太重了,更重要的是,平均每場有1,563位以上的參與者,這個數字可能有點誇大了。 龍部長應台:不一定,因為這是綜合起來的,像紙風車下鄉時,其演出頻率是很高的;像雲門的一場表演,人數可能就有5萬人。 李委員桐豪:就是把媒體、電視都加進去,但我的重點是,第一,他們太辛苦了,第二,一些數字讓人看了有點驚訝。 另外,關於兩岸出版品,大陸的簡體書進到台灣來有沒有限制呢? 龍部長應台:有的。其限制比方說需為大專用書,經認證後才可以進口。 李委員桐豪:是嗎? 龍部長應台:對。 李委員桐豪:好像不是,像我就有在博客來買過,且就我所知,不光是大專用書,一些娛樂相關的書籍也是有進來啊! 龍部長應台:按照規定,必須證明是大專用書才能夠進口。 李委員桐豪:我不相信我所閱讀的每本書都是大專用書。 龍部長應台:那就是執行的問題了。 李委員桐豪:問題不在這裡,因為我們並不是拒絕簡體書,況若能把簡體書變為繁體書,那我更高興了,因為可以閱讀得更順暢,所以真正的問題在於如何推動讓台灣的書籍進到大陸,老實說,我們這裡對大陸書籍並沒有太多的限制,所以希望文化部在明年跟中國大陸的溝通上,不管在任何場合,甚至透過正式的談判,都應該努力的把我們的書籍,即使他們有實施書檢,但仍可透過適當的調整,讓我們的書籍能夠進入大陸的市場。 龍部長應台:是的,目前透過認證進入台灣的大概有200萬冊,但相對的,我們也有將近200萬冊進到大陸去,但這並不證明方才委員說的不正確,而是委員所說的完全是文化部要提升到整個政府的層級來做的談判工作。謝謝。 主席:請許委員智傑質詢。 許委員智傑: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方才李委員提到了簡體字和繁體字,而今年文化部赴大陸考察的經費有一千四百多萬,是不是?還是部長不曉得呢? 主席:請文化部龍部長答復。 龍部長應台:主席、各位委員。我們102年至今已經支用的兩岸考察差旅費是208萬。 許委員智傑:今年的預算是編列一千四百多萬,至今用了208萬? 龍部長應台:是的。 許委員智傑:所以算是執行不力還是規劃不好? 龍部長應台:本來有規劃要舉辦「兩岸前瞻論壇」,但因為時間往後延,所以有一些經費就用不到了。 許委員智傑:部長去過大陸很多趟了,是不是? 龍部長應台:我一次都沒有去過。 許委員智傑:任內都沒有去過? 龍部長應台:是的。 許委員智傑:將來要不要去呢? 龍部長應台:我希望可以。 許委員智傑:要去那裡推動文化的交流? 龍部長應台:是的。 許委員智傑:部長覺得台灣哪些文化比大陸還好?畢竟去那裡交流就是要互相了解,所以要想一下到那裡是要推動什麼讓他們覺得台灣比他們好。 龍部長應台:如果文化部長去的話,主旨大概不是在告訴對方,我們哪裡比他們好,而是在於哪一些是我們之間必須解除的障礙、哪一些是我們可以深化的交流、哪一些是可以讓兩岸的人民可以更深入的彼此認識。 許委員智傑:交流就是互相學習,畢竟各有其優缺點,所以了解對方的優點後,就可以向其學習,而他們也來學習我們的優點,這樣才是交流。 龍部長應台:對。 許委員智傑:所以部長去的話,打算要推動台灣哪些項目是比中國還要強的優點呢?如此推動之後,或許可以讓他們想來台灣觀光或是學習,文化部應該要有這樣的立場,如此才會帶動文化的觀光、才會具體整理出我們文化的特色,所以部長打算怎麼講呢? 龍部長應台:台灣經過多年來逐漸發展出相對成熟的公民社會,這大概是台灣最傑出的部分。 許委員智傑:部長覺得台灣文化哪一部分做得比中國還好? 龍部長應台:這有兩個方面,第一個是在中華文化的底蘊上保存得比較好,第二個是在多元文化方面也比較落實。 許委員智傑:如果跟中國比較,單就中華文化來說,我們可否告訴他們其實中華文化的老大哥是台灣,而不是中國? 龍部長應台:可以這麼說。 許委員智傑:你到那裡可以很大聲地跟他們說:其實台灣保留的中華文化比你們還好,…… 龍部長應台:是的。 許委員智傑:所以你們在這個部分要向台灣學習。 龍部長應台:我想我不是要這麼說,因為大陸人自己看得很清楚。 許委員智傑:沒關係,部長,你要有一點自信、具體的東西,跟人家談的時候才知道要談什麼。 龍部長應台:許委員,台灣在中華文化的保存上,以及中華文化與現代的連接上,是做得非常好的。 許委員智傑:我有一個建議,我們與中國接觸時可以很大聲地說:政治歸政治,文化歸文化,我們在文化的保留上比中國還好。比如中華文化、華人文化的書畫都是寫簡體字,還是繁體字? 龍部長應台:您是說書法…… 許委員智傑:書法或畫作。部長有沒有注意到,畫作上面提的字都是簡體字,還是繁體字? 龍部長應台:不一定,看個人。 許委員智傑:部長是文化部部長,你要多看一點他們的書畫。 龍部長應台:我知道,這是看個人,有的人用簡體字…… 許委員智傑:大部分、比較傳統的…… 龍部長應台:很多人用正體字。 許委員智傑:比較傳統的就是用正體字。 龍部長應台:是。 許委員智傑:中國現在14億的人口當中,認識繁體字的有沒有一半? 龍部長應台:看年齡,在某個年齡層以上的人全部都看得懂,某個年齡層以下的只看懂一部分。 許委員智傑:現在14億的人口當中,你覺得有超過7億的人看得懂繁體字嗎? 龍部長應台:要看您所謂的「看得懂」是什麼意思。每一個字都看得懂是另外一件事,因為簡體字與正體字有很多重疊的部分。 許委員智傑:部長,你講大部分就好了。其實大陸大概有一半以上的人看不懂我們的書。我們與大陸交流的時候可以告訴他們:台灣與中國在文化的比較上,我們台灣才是文化的老大哥;在正體字與簡體字上,所謂的中華文化、華人文化,台灣所保留的繁體字、正體字才是正統,簡體字改來改去,改到有一些不管是從象形、指事、會意、形聲、轉注、假借的哪一部分所衍生出來的文字,都已經失掉原來的根源,所以我們可以大膽地建議,中國應該再學繁體字。部長,可不可以這樣講? 龍部長應台:許委員,這有點困難,因為我們不會到人家的地方用手指著他去告訴他:你應該做這個、你應該做那個。這種姿態,我想不是很適合,但是…… 許委員智傑:我說的是論理。 龍部長應台:我認為正體字確實是一個比較連繫文化內涵的表達方式。 許委員智傑:部長,我們今天不是要去跟他們比大小、指示他們要做什麼,而是依理論理,我們可以這樣建議,事實上,這裡才是文化的正宗。其實台灣與中國在經濟的比較上,可能他們現在比我們強,但是我們的國民所得還比他們高;在文化上,我們也比他們高。這是很客觀的比較,真的是如此,不是在比誰是老大。對於這樣的講法,部長可以接受嗎? 龍部長應台:許委員,如果您問我認不認為正體字相對於簡體字比較保留了中華文化的涵意及脈絡?我的答案是:是的。 許委員智傑:所以在這個部分我們比他們還好,要告訴他們,要比較,對不對?另外,他們山西關聖帝君的神像及廟宇都是我們台灣人幫他們整修的,湄洲大媽祖神像也是台灣人幫他們蓋的,還有舟山群島的觀音廟也是台灣人協助他們的。部長可以請所屬各局處室、各司去了解台灣到底有哪些地方比中國還好,並且整理出來。在神雕、紙雕、錫雕、木雕等等技藝上,我們台灣保存的都比中國還好。如果從文化觀光的角度來看,中國到台灣來還可以看什麼?我們要具體地整理出比中國還強的地方,去做文化交流才有意思,不然去做什麼文化交流?請部長責成文化部內部稍微整理一下台灣文化的強項,去中國考察、交流的時候,總要整理出我們的強項,跟人家說話的時候才能大聲,不然都是當「細漢」。 龍部長應台:許委員,這個問題不存在。在經濟上或軍事及政治上,也許中國確實是比較大的,但是在文化上,我相信我們台灣人的自信心其實是滿飽滿的。 許委員智傑:我希望文化部在做兩岸文化交流的時候,可以整理一些東西,我們與中國人士接觸時也可以講的很大聲,文化部是不是可以幫我們整理一些資料?這個立場很簡單,第一,請文化部具體地整理一些優於對岸、中國的文化;第二,所有委員與中方人士接觸的時候,可以很大聲地講:這些東西我們本來就比你們要好。 龍部長應台:許委員,我可以在會後提供您一疊資料,這些資料是大陸人士來台之後自己所整理出台灣優於大陸的部分,我們會整理完整的資料給您。 許委員智傑:好。不能只是他們整理,我們也要整理。 龍部長應台:可是當他們說的時候…… 許委員智傑:那更好。 龍部長應台:更有競爭力,我們整理給您。 許委員智傑:他們講的不完整的地方,我們還要比他們完整。 龍部長應台:是的。 許委員智傑:我們要整理自己的東西。 龍部長應台:沒有問題。 許委員智傑:接下來我們可以整理出幾個文化創意產業,宣傳我們文化的優勢。事實上中國人到台灣觀光的景點大部分都是風景點,如果可以到台灣進行文化的深度之旅,讓他們知道台灣與中國不一樣的地方、中國不如我們的地方,將來對台灣推動觀光旅遊也會有很大的幫助,這也是文化部另外一個歷史性的任務。文化部不能單單只針對文化,推動台灣的觀光、軟性經濟等等也是很重要的方向。 龍部長應台:許委員,我們正在規劃20條深度的人文行走路線,我們可以把這20條路線的規畫給您參考。 許委員智傑:這是文化部哪個單位負責的? 龍部長應台:綜合規劃司正在處理。 許委員智傑:我剛剛講的這幾個東西,希望能夠整理給我。 龍部長應台:我們會提供給您。 許委員智傑:我希望文化部內部能夠做一個深度的自我檢討,並且具體提出台灣有哪些東西真的比較好,可以在台灣、甚至到對岸去推動。就像剛才李委員所說的,我們的繁體字書、文化的重點也可以推銷到那裡。文化侵入,不是他們在侵入我們,我們也可以侵入他們那裡,我們具有文化的優勢,要很大聲、很具體地說出來,希望文化部在這個部分要有自己的看法。 龍部長應台:我們有。 許委員智傑:先整理出具體的東西給我們參考,並作為將來文化部施政的方向及重點。期盼你們可以做出具體的成果,好不好? 龍部長應台:好,謝謝您。 許委員智傑:謝謝。 主席:請蔣委員乃辛質詢。 蔣委員乃辛: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文化部每個禮拜都會提供新聞稿給我們,這是不錯的,至少可以讓我們看到過去一個禮拜文化部到底在做些什麼及重要的施政。 主席:請文化部龍部長答復。 龍部長應台:主席、各位委員。蔣委員,我很高興您有注意到。 蔣委員乃辛:說實在的,我都有看。我想文化部的新聞絕對不只這些,這些新聞是誰挑選的? 龍部長應台:這我倒不太知道,應該是我們的媒體小組挑的,因為我們的新聞太多了,還包括我們的附屬機關。 蔣委員乃辛:我最近看到一篇有關文創總動員的報導,同時有一本最新的雜誌也提到文創總動員,文創總動員很重要嗎? 龍部長應台:非常重要。 蔣委員乃辛:既然非常重要,為什麼在給我們的新聞稿中沒有這方面的資料? 龍部長應台:對,應該馬上提供。 蔣委員乃辛:根據媒體報導,文創總動員是你們在12月6日發布的新聞稿,你們是在11月27日向行政院江院長報告,你們的新聞稿剛好是12月2日到12月8日那一期,新聞稿中並沒有。說實在的,我看到文化總動員的時候感到很高興,因為其中提到資金的問題、人才的問題、環境的問題、智財的問題、市場的問題,在過去的這一、兩年之間與前文建會的時期,我一直都很關心這些議題。文化總動員是僅限於影視音的部分還是15+1? 龍部長應台:應該說是15+1,蔣委員很關心基礎結構的問題,我也是,15+1之中有8項屬於文化部管轄,所以這次文化部提出的其實是8項,但在這個報告中,我們只有時間去談前4項,後面4項雖然也包含在內,但主要以前4項為主。 蔣委員乃辛:12月6日的新聞顯示,行政院似乎只針對影視音的部分提升為文創總動員,難道文創總動員只有影視音的部分,15+1的部分沒有包含在內嗎?我認為文創總動員應該包含15+1,不應該侷限於影視音的部分。當然影視音的部分是很容易讓人感受到的,15+1中有些部分不太容易讓人感受到,所以我要請教部長,文創總動員包含15+1的部分嗎? 龍部長應台:應該說15+1的一半在經濟部的系統,蔣委員很清楚,經濟部的系統走的歷史比較長,不像文化部是新的組改單位,所以在很多結構上比我們所管轄的8項成熟得多,也因此那天的重點是放在我們所管轄的8項,這8項全部包含在內。其實現在我們也是階段性的,以前都是由文建會和新聞局單打獨鬥、零星的做,現在是第一次,是在我們做了一年半之後予以整合,我們把線路摸清楚了,這8項必須提升到這個結構裡面做,而不是像一部拼裝車,各走各的輪子,先把這8項穩下來,等結構打好之後,在下一階段再和經濟部的7項做一個大的整合。 蔣委員乃辛:現在行政院也說要跨部會協調,人才有人才的部會,市場有市場的部會,智財有智財的部會,資金有資金的部會,也因此要提升到跨部會的協調,跨部會的協調要由誰來主導?是由文化部主導還是要另成立一個跨部會小組? 龍部長應台:推動、列管和協調當然是以文化部為主,但當天院長指示,從11月27日開始算起,每兩個月要親自向院長做一次報告,雖然沒有專案小組的名義,但其實比專案小組更為積極的列管,院長每兩個月要主持一次會報。 蔣委員乃辛:也就是說院長每兩個月主持一次會報,在會報中作一些決議。 龍部長應台:是,我們要提出進度報告。 蔣委員乃辛:日常的聯繫還是由文化部負責? 龍部長應台:對,文化部要做。 蔣委員乃辛:文化部有辦法做跨部會的工作嗎? 龍部長應台:到目前為止還不錯,比如我們和金管會、觀光局之間有成立平台,和教育部、職訓局、勞委會之間也要成立平台,大概會有將近10個平台,每兩個月將這些平台的工作進度向院長報告,其間若有矛盾或有推不動的時候,我們會請政委主持會議。 蔣委員乃辛:我認為行政院應該組成專案小組討論,這樣文創總動員才有希望,不能單靠文化部單方面協調,因為各部會有其本業,不會將文化部的本業當做他們的本業,所以在正式評比上、優先順序上,一定把他們自己部會的業務擺在前面,絕對不會把文化部的業務擺在前面,況且,將來一旦做成也是文化部的功勞而不是他們的功勞,在他們而言一定是這麼想的,因此,文化部要做跨部會的聯繫是非常困難的,行政院如有一個跨部會小組負責經常性業務的聯繫,然後院長兩個月開一次會做政策性的指導、確定方向,這樣才能真正推動文創,文創總動員才做得起來,否則的話怎麼辦?文化部中由那個部門負責推動,是由文創司負責嗎? 龍部長應台:對,文創司等於是一個幹事小組。 蔣委員乃辛:光是由文創司推動這件事,文創司找上別的司時,別的司會全力配合嗎?我看未必,別的司也有其業務,文創司和文化部的司做協調可能都會有這種狀況,更何況是部會與部會之間,一定會有這種狀況發生。其次,我們有沒有一些中長程目標?文創總動員要動員到怎麼樣的程度?短期目標是什麼?中程目標是什麼?長期的目標是什麼?你們有沒有相關的資料?我向文化部要這些資料卻沒有要到,文化部只給我3頁的資料,第1頁只講到英國、澳洲、日本也開始文化總動員,所以我們也要開始總動員,後面是一個英國、澳洲、日本怎麼做法的小簡表,第3頁則是一個圖案,感覺上其實只有一張紙,這樣的話,文化怎麼總動員法? 龍部長應台:這是一個5年計畫,是一個中程計畫,這一波我們做的就是一個5年計畫,其具體產值目標比較難以確認,其中一個很關鍵的原因就是大陸市場的突破及進入,而這個關鍵要看我們和陸委會、海基會能否把文化議題真的提升為兩岸談判的重要項目,如果能這樣會造成非常大的差別,在這個階段我們要把文化議題提升到兩岸談判的層級,這是第一關。這一關突破而且確認的時候,所有的產值會變,所以我們現在正在積極進行的是文化的議題是不是可以進入這一關,當這點確認之後我們就可以做出比較合乎實際情況的5年目標值。 蔣委員乃辛:剛才部長講過15+1中有8項是文化部的,8項是經濟部的,其實經濟部的8項中有很多是可以做文創的,就文創來講,一是文化產業化;一是產業文化化,以故宮的膠帶為例,膠帶原本是傳統產業,但是在印上了康熙真跡「朕知道了」這4個字後可以說是供不應求,到現在還缺貨,這就是產業文創化,再如雨傘做成翠玉白菜的造型,夾子加上文化元素也是如此,你看故宮一年的產值有多少?一年的銷售額有多少?文創產業化、文化產業化固然重要,但文化部也要對現成的產業文創化多加琢磨,因為傳統產業已經有其通路、銷路和市場在,如果把文化元素加在傳統產業上可以提高其附加價值,使其銷路更好,這也可以讓我們的文創、文化更為流通,當然第一個要進行的就是把文化變成產業;另一個要進行的是把現有的產業加上文化的元素,文化部應該重視這個部分,所以基本上應該是15+1同時共進而不是文化部的8項在先,經濟部的8項在後。 龍部長應台:對,我完全贊成,我們現在之所以針對我們的8項是因為這8項太零碎,所以先予以整合並讓其提升,當然和經濟部的整合是很重要的事情。 蔣委員乃辛:文化部什麼時候會有文創總動員的整套計畫或政策? 龍部長應台:我們希望在兩個月以後,也就是過完年的2月第二度向院長報告,所以會一次比一次具體、落實。 蔣委員乃辛:我剛才講過,文化部有沒有短、中、長程的目標和計畫? 龍部長應台:我們是5年計畫…… 蔣委員乃辛:你只說是5年計畫卻沒有說明第1年要做什麼?第2年要做什麼?第3年要做什麼?第4年要做什麼?第1年的產值要達到多少?第2年的產值要達到多少?你們有沒有這方面的計畫和目標? 龍部長應台:我們現在全力進行的是這個5年計畫加上文創總動員的做法,至於每年的目標等等,目前還沒有這方面的細節。 蔣委員乃辛:什麼時候可以有?應該要有才對,否則只有一個口號而已。 龍部長應台:我們現在幾乎所有的司都在動員的是與各部會之間的平台,所以要做的事情非常多,比如和教育部之間所要談的學程,單是流行音樂一項的學程如何建立就是一項非常大的工程。 蔣委員乃辛:對,但是這個計畫第1年要做到什麼樣的階段,第2年要做到什麼階段,你們內部一定要去思考這些問題,應該設定相關的目標和做法。文化部是主動,然後要求教育部、金管會、勞委會等相關單位配合,這部分你們一定要規劃出來,你們在2個月後或3個月後可以規劃出來嗎? 龍部長應台:3個月之後可以,到時我們會繼續向蔣委員報告。 蔣委員乃辛:你們擬出來之後把資料送給我們。 龍部長應台:會的。 主席:請陳委員亭妃質詢。 陳委員亭妃: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龍部長說希望台灣和中國可以共同申請世界遺產,同時把這點列入海基會、海協會兩會討論的議題,是不是這樣? 主席:請文化部龍部長答復。 龍部長應台:主席、各位委員。是。 陳委員亭妃:部長強調台灣和中國一起合作申請是最適合的選擇,我要請教部長怎麼合作?既然部長提出這樣的意見,部長應該是有腹案,部長認為要怎麼合作? 龍部長應台:我提到申遺時的上下文是指海峽兩岸冷戰時的戰地設施,也就是像金門、馬祖前線的戰地文化帶。 陳委員亭妃:部長現在說的是內容物,我問部長的是台灣和中國一起合作申請的腹案,部長總是有腹案,怎麼合作法,部長現在講的是內容物,我問的是怎麼合作法,站在台灣的立場要怎麼存在?部長應該有腹案才會提出這樣的意見,部長認為以台灣的立場要怎麼立足? 龍部長應台:你要我回答了嗎? 陳委員亭妃:對。 龍部長應台:我是說我們可以思考,兩岸可以談,因為台灣不是聯合國的會員,所以我們無法獨立提出申遺的申請,但兩岸可以坐下來討論如何找到一個平等、互重,兩邊都能接受的方式去申請。 陳委員亭妃:怎麼平等、互重?你不能只提出一個框架,你講的這個議題是非常嚴重的議題,一個文化部長親口講出台灣和中國一起合作申請是最適合的選擇,這非同小可。這個問題的嚴重性牽扯到定位的問題,所以我認為既然部長提出這點應該心裡有底,但似乎不是這樣,部長只是說我們可以尋求一個平等、對等的方式。請問,到目前為止,台灣和中國簽署的任何協議有平等嗎?事實上根本沒有,所以你今天說到平等,我要請教部長申遺怎麼平等、怎麼對等,你總是有腹案,我們不是聯合國的會員,請問中國和台灣要以什麼名義申請?部長認為哪一個名義是對等的? 龍部長應台:陳委員要我回答嗎?我之所以會提出兩岸談判這些事情就是因為我們很不容易做到平等、互重以及兩岸都能夠同意的條件,就是因為有這樣的前提所以需要談判,如果沒有這樣的前提根本不需要談判。 陳委員亭妃:部長不能用天馬行空的語彙…… 龍部長應台:這不是天馬行空。 陳委員亭妃:你今天所講的是現在台灣的狀態,但文化部長對於申遺提出這樣的方向,你必須負責,你應該有個框架、有個方案要怎麼樣對等、互惠,有這樣的條件可以達到這種狀態才有可能把這個版本拿出來協商。你不能只是提出一個構想,然後就丟給海基會、海協會去談,如果申遺在台灣是文化部可以提出的議題,請問陸委會可以談,海協會可以談嗎?你總是要給他們一個架構,請問你的架構在哪裡?到目前為止似乎還只是天馬行空,這是非常嚴重的問題。 龍部長應台:這不是天馬行空,就技術的流程上我們當然有所準備,但當連議題都還沒有上桌時,我們哪裡應該現在就來告訴你我們認為要怎麼樣的進行。 陳委員亭妃:這是現在這個政府最會欺瞞台灣人民的說法。 龍部長應台:這恐怕言重了。 陳委員亭妃:你要出去談判時如果連立場都無法向台灣人民說清楚,請問在under table的部分要怎麼談?台灣和中國在聯合國基本上就是不對等的位階,在不對等位階的狀態下,你提出兩個國家可以一起合作申請,請問,最後申請的名義是什麼?你現在說不上來,我只是很focus這點,請問我們可以用什麼名義申請?部長總可以回答這點吧?你只是說我們有計畫可是現在還沒談所以不能跟大家講,這是什麼理論? 龍部長應台:我和陳委員之間的差別只在於我認為這件事情是可以談判的項目,陳委員則認為連談判都不需要提出來。 陳委員亭妃:我有說連談判都不用提出來嗎? 龍部長應台:那我就不太清楚陳委員的質疑是什麼? 陳委員亭妃:我是說你提出中國和台灣合作申請,你的定位和名義要怎麼提出?今天我們在聯合國是沒有名的,你是要以中國的名義提出嗎?未來台灣的申遺、所有的遺址都要變成「中國台灣」嗎?都是這樣嗎? 龍部長應台:陳委員這樣認為顯然是還沒有談判就覺得自己一定會敗。 陳委員亭妃:你怎麼能夠在質詢台上一問三不知,你什麼都不回答…… 龍部長應台:就是因為有這些障礙,所以應該要談判…… 陳委員亭妃:你的談判的方向是什麼?有什麼障礙? 龍部長應台:陳委員認為一定會輸,但我們不認為如此,我認為應該拿出來談。 陳委員亭妃:我現在請你說到底定義在哪裡?你要以什麼樣的名詞申遺?你在這10分鐘裡從頭到尾沒有任何回答。 龍部長應台:我剛才講到,我提出申遺這件事是可以列入談判項目的,但我為什麼現在要告訴陳委員如何談判?我已經說過,談判是要找到一個平等、互重,兩邊都能夠接受的方式。 陳委員亭妃:悲哀啊,你提出合作申遺是非常大的議題,如果今天連在本會的質詢台上,你都不肯表達清楚台灣的立場,我們要如何去申遺?因為你提出來的是非常大的議題…… 龍部長應台:是的。 陳委員亭妃:如果在立法院我們都無法要求文化部針對此事說明清楚國家的立場,那請問是不是又有另外一個undertable?最後在申遺的部分,變成「中國台灣」,台灣的世界遺產變成中國台灣的遺產,是不是這樣? 龍部長應台:因為有你這種類型的擔心,所以需要談判。 陳委員亭妃:到目前為止,台灣與中國所有的談判,台灣沒有取得所謂的「對等互惠」,完全沒有。立法院任何委員只要質詢到兩岸的議題,政府單位最常見的回答就是「我們還在談判,還未談判結束不能公開」,然後談判回來的結果全部都是失格、矮化,這是最悲哀的。這麼簡單的議題…… 龍部長應台:陳委員,為什麼還沒有談判,你就認為一定會失敗呢? 陳委員亭妃:今天我還只是針對單一議題問你而已,我還沒有問你內容喔,我只問你單一問題:當台灣跟中國要一起合作申遺,請問我們要以什麼名義去申請,就這麼簡單的問題,部長你回答不出來。 龍部長應台:對,陳委員,我再回答您,這要透過談判去討論出一個平等、互重,兩方都可以接受的方式。 陳委員亭妃:我總是可以問你的立場吧!請問你的立場為何?你的立場你都說不清楚、講不明白,我們要用什麼條件去談? 龍部長應台:我的立場是:如果找不到一個平等、互重,兩岸都能接受的方式,那我們就無法進行。所以我現在提出的是,要透過談判,才可能討論出一個平等、互重,兩岸都能接受的方式,若是不談判,你完全不知道。陳委員,是不是呢? 陳委員亭妃:部長,請不要忘記,申請世界遺址是由聯合國教科文組織負責的,它在執行國際公約的過程中,我們看到我們的地位並非聯合國成員,我們都希望你對此能有一個方向,居然你提出這個議題卻毫無方向,你只說要談判。哪一個談判,台灣能夠…… 龍部長應台:陳委員,您是否認為不需要談判呢?您認為不應該談判嗎? 陳委員亭妃:部長,你不應該扭曲我的說法。我問的是談判之前我們的定位,我們的定位在哪裡?這才是最重要的。 龍部長應台:我剛才講的定位,就是要透過談判去討論,再講下去就重複了。 陳委員亭妃:歲末總體檢,請教部長,你給自己打幾分? 龍部長應台:我不給自己打分數。 陳委員亭妃:怎麼會?在媒體訪問你的時候,你說「我給我的同仁打100分,我自己也可打100分」,你說你不打分數,那怎麼又有這個分數呢? 龍部長應台:我的回答是說,如果是從盡心盡力這個角度來看,我認為我的同仁是100分,是的。 陳委員亭妃:對,那你也可以打100分啊,對不對? 龍部長應台:以盡心盡力而言,是的。 陳委員亭妃:那我剛剛問你,你也可以這樣回答「以盡心盡力而言」,你怎麼可以回答「我不給自己打分數」呢?這樣不是前後矛盾嗎? 龍部長應台:不好意思,因為您剛才說的是「總體檢」,總體檢我無法打分數。 陳委員亭妃:即使是總體檢,你也可以去曲解自己到底在哪一個部分打幾分,哪一個部分又打幾分啊,是不是?在媒體訪問你的時候,你都可以自己打分數,為什麼在立法院的質詢過程中,你不能打分數,很奇怪喔。 龍部長應台:總體檢是包含盡心盡力以外的。 陳委員亭妃:好,我就單純提「盡心盡力」,所以你認為從盡心盡力的角度可以打100分? 龍部長應台:從盡心盡力的角度,我認為我們的同仁是100分。 陳委員亭妃:盡心盡力跟成效之間的關係呢? 龍部長應台:中間可能會有差距。 陳委員亭妃:會有差距?有多少差距? 龍部長應台:會。那就…… 陳委員亭妃:所謂的「成效」就是指台灣人民的感受,對不對? 龍部長應台:不一定是感受。 陳委員亭妃:那請問「成效」是什麼?你總要做出成果啊! 龍部長應台:成效是比如說……不一定,尤其是文化的基礎建設上,可能要兩年、三年之後才可以看到成果,尤其文化建設往往不是立竿見影的政策,也不是硬體的工程。 陳委員亭妃:文化部成立至今已經一年了,你認為一年還不夠,是不是? 龍部長應台:看項目。 陳委員亭妃:再提另一個數據,我剛剛為什麼提到成效與成果?台灣人民對文化部龍部長的滿意度分數只有26.7%,所以這有落差,對不對?為什麼文化部部長認為自己盡心盡力,台灣人民卻感受不到,這就是重點啊!你要如何讓文化的基礎建設跟台灣人民更貼近、更接近,讓台灣人民感受到我們文化的發展?文建會提升為文化部,不就是為了讓我們的文化基礎更好嗎? 龍部長應台:對,是的。 陳委員亭妃:那為什麼台灣人民感受不到呢?這是否也是文化部需要檢討的?而不是你說的盡心盡力100分。 龍部長應台:陳委員,檢討是應該的。 陳委員亭妃:奇怪了,你們盡心盡力100分,居然台灣人民感受不到,民眾對龍部長的滿意度才26.7%,部長,不及格耶! 龍部長應台:單單盡心盡力是不夠的。謝謝你。 主席:請何委員欣純質詢。 何委員欣純: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昨天很多民眾上街抗議服貿協議,我記得我們曾就這次兩岸服務貿易協議到底跟文化部有沒有關係做過討論,其中最引起大家紛紛擾擾的是印刷業。記得部長告訴我們,這次兩岸簽訂的服貿協議跟文化部應該沒什麼關係,唯一牽扯上關係的是,大家在質疑印刷業的開放會不會衝擊出版業,會不會衝擊到台灣的言論自由,中國的審批制度會不會對我們造成影響,請問部長,是否如此?再請教部長一次,此次簽訂的服務貿易協議中,跟文化部有關係的有哪幾項? 主席:請文化部龍部長答復。 龍部長應台:主席、各位委員。比較受到矚目的是印刷業的開放對出版業有沒有影響,但是…… 何委員欣純:對,我們每次談的都是這個。 龍部長應台:但是我們這次開放的不僅這一項,包括台灣的圖書進口到大陸,他們要為我們開放綠色的通道,這也是其中一項。 何委員欣純:還有嗎? 龍部長應台:當然還有,比如後製產業的開放,以後大陸的電影工作者,我們歡迎他們把後製部分拿到台灣來做。 何委員欣純:除此之外呢? 龍部長應台:還有諸如音樂廳、劇場等演藝場所,大陸人士可來台合夥營運。 何委員欣純:還有呢? 龍部長應台:另外,就是電影的開放部數從10部提升到15部。 何委員欣純:部長,我會這樣問是因為,當大家都在批評政府跟對岸簽訂兩岸服務貿易協議之前,既沒有邀集產業界開過公聽會,也沒有任何說明;同時,服貿協議實施後對於弱勢族群的衝擊與救濟,行政部門也未提出完善規劃。我剛才詢問龍部長這次服貿協議開放哪幾項,就是想瞭解你是否清楚,文化部在這次簽訂的兩岸服貿協議中牽涉的範圍有多廣。剛才部長提出了幾項,我再補充還有一項,你到現在都還沒有回答我,過去你曾經說那是經濟部的業務,不是文化部的業務。這是今天某大報刊出的照片,照片中有出版業,出版業旁邊則有翻譯業,部長,翻譯業也在這一次兩岸服貿協議的開放範圍內,你知道嗎? 龍部長應台:我知道。 何委員欣純:請問翻譯業開放之後,對台灣可能會造成何種衝擊,文化部有沒有做過評估?還是翻譯產業不是在你負責的業務範圍內? 龍部長應台:不是在我們負責的業務範圍內。 何委員欣純:你還說「不是」,真是亂七八糟。請問,文化部今天的書面報告中,不是提到台灣文學要走出去嗎?台灣文學如何能走出去?就是要有翻譯人才啊!台灣目前現在的翻譯人才在哪裡?你們自己在報告中也承認了,到目前為止,台灣文學要走出去,文化部做到了什麼? 龍部長應台:何委員,您問的是兩件不同的事情。 何委員欣純:台灣文學要走向世界,難道不需要翻譯人才?文化部難道不必關心兩岸服務貿易協議開放翻譯產業?現在台灣到底有沒有翻譯產業,我不曉得,文化部部長在這件事情上有沒有任何的態度顯示? 龍部長應台:何委員,剛剛我是回答您,我們文化部所提出的服貿項目,至於翻譯及傳譯服務業並不在文化部的管轄範圍內。至於您所說的翻譯跟出版有沒有關係,當然有關係。 何委員欣純:好,當然有關係,請問文化部就這件事,當您在說文創總動員要各個部會成立一個溝通管道,你對文創那麼關心,你對台灣文學走向世界同樣也應該要關心,翻譯業在這次開放的項目內,請問部長有沒有跟經濟部討論過此事? 龍部長應台:我們在立法院的幾次…… 何委員欣純:你有沒有做過評估,翻譯業一旦開放之後,第一,對台灣翻譯人才的培訓會不會產生衝擊?第二,對你一直強調的台灣文學走向世界,台灣文學未來的翻譯是不是都由中國的翻譯人才來幫我們翻譯,這樣台灣文學才走得出去嗎?部長,你有沒有想過這件事? 龍部長應台:何委員,我們橋歸橋、路歸路好不好?您談的服貿是一件事情,談翻譯對於我們的文學走向世界是另一件事,那兩件事是兩個不同的討論層次。 何委員欣純:部長,我們現在台灣文學走不出去,其中一個很重要的原因在於文化部,包括之前的文建會,推動了二十幾年要讓台灣文學有外譯本,結果呢?我們現在看到的是,光是英文的外譯本就付之闕如,而且產量非常少,更遑論日文、韓語、西班牙語跟葡萄牙語了!既然今天文化部就台灣文學如何走向世界到本會進行專案報告,請教部長,翻譯是一個很重要的媒介、工具,如果培訓台灣本身的翻譯人才已經那麼困難,而且沒有人可以做所謂的文學翻譯,那麼現在要在兩岸服務貿易協議中開放翻譯業,對國內的文化環境會造成何種衝擊,你是不是該跟經濟部溝通一下?這會對我們的文化造成何種量變或質變,我不曉得,這就是政府部門該給我們的評估報告,不是嗎? 龍部長應台:對,如果您剛才提到是跟經濟部溝通一事,我就非常認同,我們跟經濟部…… 何委員欣純:那你們有沒有溝通? 龍部長應台:有。我們不但要跟經濟部溝通,翻譯…… 何委員欣純:有嗎?你剛剛還告訴我,翻譯業不是你們文化部的業務,所以你們從來都沒有溝通過耶! 龍部長應台:不是,何委員,剛剛講到服貿協議的開放項目,翻譯及傳譯服務業不是我們文化部的項目,也不是我們文化部所管轄,就如同印刷業一樣。但是,你如果說到翻譯的重要…… 何委員欣純:部長,它雖然不是你主管的項目,卻關係到台灣文學、台灣文化,是你所主張的台灣文學要走出去的一個很重要的媒介、工具。 龍部長應台:是。何委員,你如果說就這方面文化部跟經濟部的合作,那是當然,我就非常的認同。 何委員欣純:文化部是不是應該跟經濟部好好的討論? 龍部長應台:對,溝通跟合作,這個我同意。 何委員欣純:到目前為止,你們還沒有溝通過,對不對? 龍部長應台:對於將來如何加強翻譯本身的體質這部分,還沒有。 何委員欣純:還沒有? 龍部長應台:對。 何委員欣純:各位,當文化部長告訴我們,文化部與經濟部尚未針對翻譯產業做過任何溝通之前,我們的翻譯業就要開放了。那也顯示出,過去政府針對兩岸服務貿易協議的談判非常輕率,根本沒有經過仔細的研究評估,也沒有做過任何衝擊的影響評估。在這種情況下,政府已簽署協議,本院一旦通過協議就要開放了,請問這如果不是黑箱談判,又是什麼?如果這不能稱為黑箱的服務貿易協議,請問什麼才叫黑箱?部長,我今天之所以提出這個問題的原因在於,為什麼有那麼多人反對兩岸服務貿易協議?因為沒有事先的評估,政府又簽得極為草率,而且光是一個翻譯業的開放,文化部部長都認為跟他無關,但事實上翻譯業與一國的文化發展有極深的關係,難道未來的台灣文學作品要透過中國的翻譯人才譯成簡體字輸出到全世界嗎?部長,剛才有委員問你簡體字跟繁體字的問題,未來有一天我們開放中國的翻譯人才進來之後,未來台灣的文學作品是不是要用簡體字走向全世界?請問部長,你覺得這會不會成為未來台灣文學走向全世界的樣貌? 龍部長應台:不會。 何委員欣純:不會?你能在此承諾、保證嗎? 龍部長應台:不會。 何委員欣純:所以如果開放翻譯業,你覺得不會造成台灣文學的質變,不會出現如同我剛才所講的那種荒謬的情況? 龍部長應台:何委員,我認為是不會的,但是這並不否定你剛剛所說…… 何委員欣純:問題是你剛剛跟我講,針對翻譯業的開放,你們完全沒有做過評估,也沒有跟經濟部討論過此事,你現在如何能告訴我「應該不會」? 龍部長應台:何委員,我剛剛是認同你說,對於扶植印刷業以及扶植翻譯這個行業,文化部是應該跟經濟部進行後續的合作,這個後續的合作是有的。 何委員欣純:是嘛!部長。可是重點不僅在於事後的合作,而是政府在跟中國簽訂協議之前,應該先就開放之後會造成的影響與衝擊進行非常詳細的評估並告訴台灣人民,告訴所有現在正在從事翻譯業的台灣人才們,結果呢?我們政府根本沒有詳細的評估,也沒有給他們支持,就大喇喇地決定開放了! 龍部長應台:何委員,我們是有計畫要加強國內出版社的編輯力以及翻譯力,這是有計畫的。 何委員欣純:部長,這個當然要做,翻譯業這個實例可凸顯政府完全沒有考慮到開放的後果。再來,部長剛剛提到,文化部在這次兩岸簽署的服務貿易協議中開放陸資可合夥經營表演場所,請大家想像一下,當我們這幾年來,尤其這個禮拜都在討論古蹟修復的問題,現在國內有許多古蹟在修復之後,都採取委外經營的方式開放給業者經營,這些業者往往是表演業者、娛樂公司或是餐飲業者,修復後的古蹟大部分都由複合式的餐飲業者來經營。請問對於這部分,文化部之前有沒有做過評估?未來中資的餐飲集團會不會接手經營我們修復之後的古蹟? 龍部長應台:何委員,我們做過評估,而且判定是不會的,因為在服貿協議中,這種開放不適用於一、公共採購;二、在一方行使公共部門的職權時是不可以的。 何委員欣純:部長,你講的都是依據法令規定,你們有審查的機制,你們還有…… 龍部長應台:不是,它完全不能適用公共採購,所以如果古蹟委外經營是採取公共採購,那就不可以適用。 何委員欣純:部長,你難道不知道現在有許多餐飲集團及娛樂公司已有中資進入,中資可能只占30%、40%或49%,問題是它就可以掌握這一家公司的經營走向跟態勢,未來堅持台灣獨立的表演團體若要在中資持股的公司所經營的古蹟建物中表演,比如他們唱著台灣獨立的歌曲或是一些對中國而言比較敏感的歌曲,請問他們會不會受到限制?文化部有沒有考慮過這個問題?文化部有沒有討論過這個問題? 龍部長應台:何委員,有,我們都討論過的,是有的。 何委員欣純:有討論過這個問題,所以你們認為完全不會受影響? 龍部長應台:我們認為以台灣的文化體質來說,這些是不會受到影響的。 何委員欣純:部長,你可以在此保證? 龍部長應台:我們的評估是不會的。 何委員欣純:你們現在的評估是不會?我只能跟部長講,你們未免太鄉愿了!如果一切都由市場機制來決定,出錢的就是老大的情況之下,雖然中資持股可能不超過50%,但是中國的資金一旦進來,一旦進駐這些古蹟裡面的表演場所也好,或者是餐飲業也好,我相信那將對台灣產生深遠的影響,結果我們的部長跟我說「不會」。 龍部長應台:何委員,您的憂慮跟我們的憂慮是一致的,對不對?我們都是為了扶植我們的產業,可是我們會考慮到,一方面是如何給我們的產業可以有進入大陸的機會…… 何委員欣純:我知道,但是我們的行政官員真的不要那麼鄉愿,不要說我們只要它的資金來就可以讓我們的產業蓬勃發展,其實呢?所有的事情都是一體兩面的,如果情勢的發展有那麼簡單就好了,問題是情勢往往不是那麼簡單,是不是? 龍部長應台:是,何委員,謝謝你的關心。我們…… 何委員欣純:所以我希望你們不要那麼鄉愿,真的要好好評估,我們堅持一定要有一個合理的、對服貿協議衝擊的評估報告,在沒有任何詳細合理、清楚的衝擊評估報告之前,我們絕對拒絕兩岸服務貿易協定的開放。 龍部長應台:謝謝何委員,我們是有評估的。謝謝。 主席:現在休息5分鐘。 休息 繼續開會 主席(何委員欣純代):現在繼續開會。 請邱委員志偉質詢。 邱委員志偉: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關於今天的第二個主題「台灣文學如何在國際市場突破發展困境及提升國際能見度」,台灣文學有很豐沛的能量與內涵,它代表台灣的歷史、文化、庶民生活、各種思想,所以透過文學的力量、透過文學的展示到國際社會可以把台灣的文化跟國際接軌之外,也可以讓國際社會更瞭解台灣及有別於中華文化的部分。因為本席非常關心,所以我排定這個議題,但是大家都質疑,從文建會時代到現在的文化部,是否這個部分做得不是很好?部長今天的報告中,雖然有提出一些補強性的措施,但我覺得還是只解決部分問題,沒有辦法全面把台灣文學全方位地推向國際社會,全方位代表不只中國,也包括亞洲、美洲及歐洲。本席特別重視日本市場,日本跟台灣在歷史上有一定的聯繫與互動,老一輩的長者對日本的歷史、文化、語言都非常瞭解,許多日本書籍都在第一時間就馬上翻譯成中文作品在台灣發行。比如村上春樹所有的作品尚未上市,基本上大家都非常瞭解,例如「沒有色彩的多崎作和他的巡禮之年」,幾乎所有年輕人,不僅年輕人,包括上班族,或者像我母親那個時代的人,他們也對這個作品有興趣;甚至之前的「1Q84」,或者是「海邊的卡夫卡」,或者更早之前的「挪威的森林」「舞舞舞」等作品。像這些作品,代表村上春樹一個人的力量就能做好所有日本的國民外交,所以我覺得可以透過文學的力量去展現國力、從事外交。誰不認識村上春樹?每年諾貝爾獎的提名者,村上春樹都列名其中。所以我很希望台灣能夠出現像村上春樹這種類型的作家,他的作品能夠深入整個國際社會。 前一陣子我在日本看到一本書,就是您的作品,請問部長知道嗎? 主席:請文化部龍部長答復。 龍部長應台:主席、各位委員。我知道。 邱委員志偉:你應該很清楚? 龍部長應台:它是授權的,對。 邱委員志偉:這本書在國內的書名是「大江大海一九四九」,翻譯成日文之後書名變成「台灣海峽一九四九」,看起來只有書名不一樣,內容基本上是一樣的,是不是? 龍部長應台:是,完全一樣。 邱委員志偉:這本書在日本的風評也不錯,是2013年年度十大華文創作好書之一。你雖然身為部長,但你也是個作家,你的作品能夠在日本社會、在日本的出版業受到那麼大的肯定,同樣地,跟你有相同的水平,或者也許實力比你更好的台灣作家應該也很多吧? 龍部長應台:是。 邱委員志偉:所以,如何透過政府的力量來協助這些本土的作家,能夠讓他們的作品登上國際舞台,顯然這個部分還是做得還不夠。都是這種單點式、零散式的,而且都集中在華人的市場或是日本,而在歐美幾乎很少見到台灣的文學作品…… 龍部長應台:邱委員,請先讓我釐清,我自己的書在日本銷售並未透過任何政府的力量,那是日本的出版社自己的行為。 邱委員志偉:這點我瞭解,但是不見得所有人都可以像你一樣,透過日本出版界主動找你洽談,很多層面需要政府的力量,把台灣的文學作品推上國際舞台,所以你在報告中提及的經紀人的培養、出版社的聯繫等,這些都非常重要。請教部長,目前每年大概有多少預算用於把台灣的文學作品推上國際舞台? 龍部長應台:總數我們沒有算過,因為這部分是落實在各種不同的方法之中,比如我們給予台北國際書展1,900萬的補助,這1,900萬的補助幾乎都可被認為是用於將台灣文學往外推展;我們也補助書展基金會參與法蘭克福書展,這也應該算成是用於這部分。 邱委員志偉:那是被動參與,我覺得文化部應該主動出擊。 龍部長應台:有,主動出擊方面,比如我們送文學作家去其他國家駐村,我們也帶著試譯本去參與墨西哥的書展,這些都是主動出擊的作為。 邱委員志偉:最近有一本書,書名是「死亡之握」,應該可以推向國際舞台。部長看過這本書嗎? 龍部長應台:沒有。 邱委員志偉:這本書還得了獎,是一個非常新銳的高中生作家所寫,我覺得文化部可以鼓勵他,將「死亡之握」推向國際。你知道這本書嗎? 龍部長應台:我自己不知道。 邱委員志偉:嗯,奇怪,好像在場人員中,應該10個人有8個人都知道。 龍部長應台:我們現在確實是努力在做培養國際的經紀人。 邱委員志偉:這個問題很重要,當然,巧婦難為無米之炊,30架阿帕契直升機的售價大約就是文化部4年的預算,8架阿帕契直升機價格就大約等於文化部1年的預算。很多事情沒有預算就無法推動,所以我一直提醒部長,文化基本法要儘速完成立法,相關的法制化工作完成後,才能確保文化部預算的穩定性,才能擴張文化部的預算。 龍部長應台:對。 邱委員志偉:我比你還急,可是這個會期你連一個法案都還沒有送進來,這部分請你下會期再加油一下,好不好? 龍部長應台:是,會的。 邱委員志偉:另外,針對服貿協議對出版業的影響,上游是所謂的印刷業,印刷業是這次服貿協議開放的項目之一? 龍部長應台:是。 邱委員志偉:對岸的印刷業是大型的國有企業,跟我國印刷業多屬中小型業者的經營形態不同,當他們進入台灣的印刷業市場時,當然會影響到台灣中游的出版業,也會影響到下游的通路業。通路的部分,我們有沒有開放? 龍部長應台:通路沒有開放。以出版業而言,不管是通路還是出版本身,完全沒有開放。 邱委員志偉:出版跟通路是不一樣的喔! 龍部長應台:通路的部分,委員是指書的批發或零售,是不是? 邱委員志偉:對。 龍部長應台:那是有的。 邱委員志偉:現在最大的通路應該是博客來吧? 龍部長應台:是。 邱委員志偉:萬一博客來成為中資企業呢?既然開放,當然有可能成為中資企業,中資就可以進來跟原有的通路業者合資或合作,對不對?假設一種scenario,中資收購博客來的股權,成為博客來實際的經營者,但是其資金來自中國,大部分台灣人都是博客來的會員,他們的個資都存在博客來的資料庫裡面,如此台灣民眾的個資會不會被中國所控制? 龍部長應台:邱委員,根據「大陸地區人民來台投資許可辦法」第八條第一項規定,大陸地區人民來台投資的業別項目、限額及投資比率,由主管機關會商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及相關機關擬訂,報行政院核定。同條第三項規定投資人所為投資之申請,其投資之經營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得撤銷或廢止其投資,其中第二款的規定是凡被投審會認為對政治、社會、文化上具有敏感性或影響國家安全者。而且這一條的使用…… 邱委員志偉:那是一個模糊的條件。 龍部長應台:不,這個條文已有具體實施的案例,曾經在新聞局時代,我們就是引用此一條文而拒絕中國圖書公司進來,已有好幾個案例。 邱委員志偉:中資不一定要進來,它可以跟博客來談合作,或者可以收購博客來的股權,或者博客來可以賣給中資。 龍部長應台:對,當投審會判斷它是陸資的時候,就不讓它進來了。 邱委員志偉:沒有限制喔,你說通路這部分是開放的。 龍部長應台:批發跟零售業是開放的,但是我剛剛說的是,這部分有一個把關的機制,把關的機制是判定它,第一,是陸資;第二,對我們政治、社會、文化上具有敏感性者,政府是有手段可以不讓它進來的。 邱委員志偉:什麼樣的手段? 龍部長應台:就是「大陸地區人民來台投資許可辦法」中的第八條所明列的,就是說如果我們能認定它的投資項目在文化上面有敏感性或者是會影響國家安全,就能不讓它進來。 邱委員志偉:這會影響國家安全嗎? 龍部長應台:如果我們認定它會影響國家安全。 邱委員志偉:所以是我們主觀認定? 龍部長應台:是的,主觀認定。 邱委員志偉:也可以主觀不認定啊! 龍部長應台:是的,這是主觀認定的問題,所以我剛剛告訴委員,前面已有先例。 邱委員志偉:所以不是很明確。我把可能產生的狀況向您說明,500萬名在博客來購書的會員,在你們服貿協議開放通路之後,有可能陸資就會跟博客來合作,這是非常可能發生的狀況,因為其中有商業利益…… 龍部長應台:不會,那凡是…… 邱委員志偉:它有商業利益,博客來也會基於商業利益去做出自己的判斷啊! 龍部長應台:是,邱委員,我只是告訴你投審會之前已有先例,我們在今天的報告中都有列舉那些我們引用第八條,而不讓它進來投資的實例,當我們主觀認定它對於我們社會…… 邱委員志偉:假設陸資要買金石堂或者目前台灣最主要的批發或銷售通路,這部分的准駁權在哪個機關? 龍部長應台:在經濟部,但是經濟部的投審會中,文化部有參與。 邱委員志偉:那文化部的立場是什麼? 龍部長應台:文化部的立場是認為,尤其是出版品,如果對於政治、社會、文化上具有敏感性或者會影響國家安全的時候,我們就不讓它進來。 邱委員志偉:這部分是非常主觀的認定,准駁的法律依據並不是非常明確,所以這部分就有一定的風險,今天如果你支持,也許下一個部長就反對。 龍部長應台:我想任何一個部長的立場,一定是盡量去符合這個社會的需要的,這不會是個人的決定。 邱委員志偉:以現在的社會氛圍,以目前馬總統對改善兩岸關係的積極程度,我覺得這部分在兩岸協商上面,他可能擋不住,所以我很憂心,這部分如果擋不住,所有的通路都會被中國的企業所把持,到時候台灣民眾的個資安全就會受到很嚴重的影響。 龍部長應台:邱委員,我只是引用第八條,而且有例子告訴您,陸資確實都有被擋住過,所以這不是一個空有的法條而已。 邱委員志偉:你上任快兩年,你現在覺得「文化立國」只是一個口號,還是可以達到的目標? 龍部長應台:我相信這是社會的共識,而且是文化部員工每一天工作長達十幾個小時,包括週末,都在努力實踐的目標。 邱委員志偉:我們也是工作十幾個小時,協助你們推動文化政策。 龍部長應台:對,非常感謝你。 邱委員志偉:所以你覺得這不是一個口號? 龍部長應台:這不是口號,當然不是口號,否則我們每天在工作都不知道為什麼。 邱委員志偉:這是一個目標,你覺得什麼時候可以達到「文化立國」的目標? 龍部長應台:邱委員,其實「文化立國」是一個信念、一個價值,所以它不是有一個具體目標,說我今天到達這個點…… 邱委員志偉:就如同我追求台灣獨立一樣? 龍部長應台:它是一個不斷的追求。 邱委員志偉:就如同我追求台灣獨立一樣嗎? 龍部長應台:我不太清楚您心中對台灣獨立的想像是什麼,但是…… 邱委員志偉:就是不斷的追求啊! 龍部長應台:但是「文化立國」是一個不斷的追求。 邱委員志偉:就跟你「文化立國」的目標是一樣的。 龍部長應台:那我尊重您。 主席:請陳委員淑慧質詢。(不在場)陳委員不在場。 請鄭委員天財質詢。 鄭委員天財: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部長辛苦了。請問部長,獨立書店或是文化部圓夢計畫的新設書店,它的主要目的為何? 主席:請文化部龍部長答復。 龍部長應台:主席、各位委員。它主要的目的是:第一,在原本沒有書店的偏鄉跟社區能發揮輻射的能力,培養當地民眾閱讀的習慣及國民的人文素養;第二,讓出版產業能夠更有流通的活力。 鄭委員天財:它跟圖書館有何區隔? 龍部長應台:圖書館不營利,其中的圖書完全採免費租借方式流通,所以圖書館最重要的宗旨是促進國民閱讀;獨立書店有營利的部分,它會刺激產業,它會讓出版社賣更多書,它會讓作家因為賣的書比較多而獲得較多的版稅,它能刺激產業發展。 鄭委員天財:所以獨立書店此一政策的目的是以出版產業為主,然後閱讀是附帶的,還是怎麼樣? 龍部長應台:對我們而言,其實兩者是並行的,因為書賣得多表示讀書的人多,換言之,閱讀的人口就多,它是一體的兩面。 鄭委員天財:在這樣的前提之下,因為要兼顧兩者,因此就不是以閱讀或文學創作為主? 龍部長應台:這其實是兩個翅膀一起走,互相帶動。 鄭委員天財:我之所以會這樣問,因為這樣的計畫就會有很多的侷限。就原住民族地區來講,我不知道你去過多少個原住民族的部落,我相信你們的同仁也很少去。我還是想知道,你的圓夢計畫所補助的8家新設書店,比如花蓮縣秀林鄉那個書店是在哪一個村? 龍部長應台:關於這個書店,我可以請司長回答嗎? 鄭委員天財:他應該還不知道是在哪一個村。 主席:請文化部人文及出版司周司長答復。 周司長蓓姬:主席、各位委員。報告委員,我沒有去過,但根據我們的資料是雨果部落。 鄭委員天財:我問的是哪一個村? 周司長蓓姬:我不清楚。 鄭委員天財:不知道嗎? 周司長蓓姬:是。謝謝。 鄭委員天財:如果這個計畫是以出版越多的書,讓出版產業更蓬勃發展為目的,現在看起來還是以出版為主,閱讀為輔。本席原本很高興,以為這個計畫是以推廣閱讀、文學為主,你所謂的「鄉里的文化中心」,一開始你在報告中寫的是「鄉里的文化中心」,但它是要營利的,對不對? 龍部長應台:是。鄭委員,是這樣的…… 鄭委員天財:營利的就不是文化中心了。 龍部長應台:也可以是。鄭委員,其實這個跟它的立意是符合的,當它變成一個文化中心,比如常常開設講座,邀請有名的作家、詩人去演講、朗誦,因而吸引更多人潮來聽講座或者看一場跟文學有關的電影,那就會吸引更多的顧客來買書,所以兩者是一體雙面且相輔相成的。 鄭委員天財:好。請問部長對文學閱讀之推廣有何想法? 龍部長應台:關於閱讀推廣這部分,我們透過四個生活美學館去執行,這幾乎是他們每天都在做的工作,包括彰化美學館…… 鄭委員天財:所以閱讀之推廣不見得一定要在書店? 龍部長應台:是,不一定。還包括我們部裡面跟文學館做很多的推廣工作。 鄭委員天財:所以不見得要在書店? 龍部長應台:不一定。 鄭委員天財:從文化部的數據來看,你們補助26家獨立書店辦理文學閱讀推廣及營運,你們補助的對象都是書店,如果你的目的是以文學閱讀的推廣為主,我認為這個計畫補助的都是獨立書店,那麼原住民部落就完全沒有機會。談到文學閱讀的推廣,至少本席小時候在念國小之前是沒有書可以看的,當然,本席出生於民國45年,那時比較早,本席就讀國小、國中,甚至高中時期都只念教科書,沒有機會看其他的書,連看到的機會都沒有。如果文化部這個計畫的重點是文學閱讀推廣,我認為你應該把整個台灣的狀況作一瞭解、考量,你們補助的這麼多家獨立書店中,台北市就有7家,這樣的數據對我們來說非常刺眼。我剛才講過,到現在為止,還有許多部落,即使是滿靠近花蓮市的秀林鄉,還是有一些比較山區的部落,但是更多鄉鎮與直轄市或縣轄市,也就是花蓮市或台東市,距離非常非常遠,根本無法期待當地能有書店,這是第一點。就以教育部所轄的圖書館為例,圖書館不歸文化部主管吧? 龍部長應台:不是。 鄭委員天財:以鄉鎮的圖書館而言,一個鄉也只有一間,以瑞穗鄉為例,只有一間圖書館,而且一定設在市區。很多部落,比如奇美部落,請問部長,有沒有聽過這個部落? 龍部長應台:我知道。 鄭委員天財:這個部落位於山區,在花東縱谷與太平洋之間海岸山脈中段的一個部落,很多原住民部落都類似這樣,連圖書館都沒有,甚至連國小都沒有。通常一個村會有一所學校,但是一個村裡面可能有很多部落,現在甚至因為許多學校廢校或併校,一個村可能連一所學校都沒有。在這種情形下,談到文學閱讀推廣,看到這些數據、地點,對我們原住民來說非常遙不可及,這個政策顯然完全沒有考慮到更需要文學閱讀推廣的社區、村落或鄉鎮。 龍部長應台:鄭委員,我完全瞭解您的意思,但是獨立書店只是我們諸多政策中的一環而已。我們正在做的事情,我們的文學館有全國作家巡迴的活動,而且很多作家會親自進入部落去接觸孩子們;另外,我們也有文學列車把書帶到部落裡頭,其中包括金鼎獎的得獎書籍、漫畫以及優秀的中小學的作品,我們現在有60輛的文學列車會全國跑透透,深入部落之內並把這些書籍帶入部落,這些其他的政策都在進行中,不是只有獨立書店這個政策。 鄭委員天財:本席具體地向部長建議,每個部落絕對都有教會,有部落就有教會,教會是文化部推動文學閱讀推廣或其他文化政策非常好的據點,他們都非常非常希望有相關的資源能夠進入。部長所說的列車,畢竟只是列車,列車不可能經常造訪,你知道原住民族部落有多少嗎?七百多個。原住民族七百多個部落,文化列車多久才能去一趟,對不對? 龍部長應台:對,跑不完。 鄭委員天財:所以文化部的政策必須考慮到這些狀況,你沒有走訪過,你就不會想到這些,包括你的同仁。我也不能一直要求你們要下鄉,我相信你們也沒有那麼多時間,光是立法院你就要常常來備詢,我也相信你沒有時間。但是如何去瞭解各地民眾的需求,雖然台灣很小,真的很小,尤其如果跟美國或大陸相比,台灣當然很小,但是你沒有去過的地方畢竟還是非常多,你們的同仁也是一樣。文化部的政策,針對偏鄉或都會區應有各自不同的獨特作法,基本上現在文化部的政策只有都會區的作法。不僅僅是今天我們所談的議題,過去本席也一再向部長及文化部各司局首長談到,原住民族地區,包括非原住民族地區的偏鄉地區,例如綠島並非原住民族地區,但它也非常偏遠,再例如小琉球也是如此,針對這一類的地區,類似這麼好的政策在推動上要如何落實到更需要,我講的是「更需要的地方」,期盼文化部能深思。請問部長,你的看法如何? 龍部長應台:您剛才提到跟教會合作一事,回去後我會請本部的同仁瞭解一下過去有沒有這樣的措施,其實昨天我才到延平鄉,剛好是週末,所以我確實也看到…… 鄭委員天財:你去了那一個村?你不知道、沒有問? 龍部長應台:沒有問哪一個村,因為是我自己去的。 鄭委員天財:謝謝部長到原住民鄉。 龍部長應台:我確實看到教會裡面滿滿的人,所以到底我們的文化素養與文化的培育跟教會是不是有可能建立夥伴的關係?我跟同仁討論一下。 鄭委員天財:他們非常歡迎。 龍部長應台:我們討論一下。 鄭委員天財:謝謝。 龍部長應台:謝謝。 主席(邱委員志偉):請鄭委員麗君質詢。 鄭委員麗君: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前兩次本席針對服貿協議對台灣出版業的衝擊質詢部長,部長都信誓旦旦表示服貿協議不會開放中國出版業來台,對不對? 主席:請文化部龍部長答復。 龍部長應台:主席、各位委員。出版業不會。 鄭委員麗君:你數次做過這樣的表達,對不對? 龍部長應台:對,出版業沒有開放。 鄭委員麗君:你剛才也解釋,依照現行的規定,大陸地區來台投資業別項目中,目前有沒有包括任何跟出版有關的項目? 龍部長應台:有,比如通路方面,像零售業是有開放的,但是有規定…… 鄭委員麗君:我問的是跟出版相關的項目。 龍部長應台:跟出版沒有。 鄭委員麗君:零售、通路有,這點上次我們也問過? 龍部長應台:出版沒有,零售有。是。 鄭委員麗君:相關的產業分類,包括5811新聞出版、5812期刊出版、5813書籍出版以及5819等等其他各種出版,我們都沒有對中國開放,對不對? 龍部長應台:在零售上是有的,但是必須符合我們的規定,我們現在只開放諸如旅遊之類的四類雜誌。 鄭委員麗君:我剛才提及的具體項目,是否在「大陸地區來台投資業別項目」裡面? 龍部長應台:你如果講的是出版,那是完全沒有。 鄭委員麗君:我剛才講出這麼具體的項目,部長,你都沒有去瞭解過。我提出這幾個項目,就是想瞭解部長到底有沒有真正好好地做功課,這幾個業別項目,目前並不在「大陸地區來台投資業別項目」裡面,這是現行的規定。文化部今天的報告中提及,目前投審機制把關擋下了4家陸資來台,對不對? 龍部長應台:對。 鄭委員麗君:針對服貿協議舉辦的公聽會曾討論過服貿協議對出版業的衝擊,部長沒有出席,請問部長有沒有看過同仁給你的報告? 龍部長應台:我們有很多次公聽會,應該…… 鄭委員麗君:本院內政委員會舉辦的公聽會,請問部長有沒有看過相關的報告? 龍部長應台:我不知道你指的是哪一份,因為我們出席過非常多次的相關會議。 鄭委員麗君:公聽會中業者指出的諸多問題,請問部長有沒有看過報告、是否瞭解,有沒有? 龍部長應台:應該有,因為我不知道您指的是哪一次。 鄭委員麗君:業者在公聽會中講的非常清楚,有很多位台灣出版業的負責人,包括王總經理表示陸資來台投資出版業已有實例,他舉了一家公司;包括貓頭鷹出版社顧問陳顧問表示,陸資已進入台灣乃眾所皆知,也舉了一家公司;包括玉山社魏社長也表示,陸資來台介入出版已經有一家公司,而且其所出版的書在網路上口碑還不錯。部長,你都沒有去瞭解,今天卻信誓旦旦告訴我們,陸資來台審查全被擋下,還告訴我們服貿協議不會開放陸資來台介入出版業,公聽會中眾人所指的業者是哪一家,請問部長是否瞭解? 龍部長應台:鄭委員,我一項一項說明,好不好? 鄭委員麗君:請部長先告訴我,你有沒有去瞭解? 龍部長應台:委員現在講的這一場公聽會,我沒有印象。 鄭委員麗君:你都不關心,我們辦了公聽會,連部長本人都不關心,你今天還有勇氣來告訴我們服貿協議不會開放中資來台投資出版業?這家公司大家也討論很久了,這家公司就座落在重慶南路三民書局的隔壁,這家公司不僅是台灣的出版業者說陸資來台已經介入了,這家公司同名同姓在中國就有一家叫做「新經典文化」,位於北京西城區,北京新經典文化2002年成立至今,它在維基百科以及公司博客上的介紹說明,2010年台灣的新經典文化子公司已經成立。新經典文化已在台灣成立子公司,這是北京新經典文化有限公司自己網站上的介紹,部長,你有去瞭解這一家所謂在台灣的子公司─新經典文化公司─到底是台資還是陸資,你是否瞭解? 龍部長應台:沒有,我們沒有做過調查。 鄭委員麗君:沒有做調查,你今天在報告中可以大言不慚地說陸資全部被擋下? 龍部長應台:鄭委員,我剛剛說的是,就零售跟批發開放之後,曾經有4家被擋下來,這是我剛才所說的。 鄭委員麗君:部長,我現在問你的就是出版社。上次我們問你零售通路這部分時,你就說出版社不會開放;今天我就問你出版社,你就來談零售通路。我現在具體問你,這一家…… 龍部長應台:鄭委員,我可以具體的回答你,就是您剛剛所說的新經典,以新經典為例,我現在不能說什麼話,我們要去調查…… 鄭委員麗君:文化部是主管機關,你為什麼不能說什麼話? 龍部長應台:因為我們要透過行政的程序去瞭解它的資金來源…… 鄭委員麗君:你要不要去瞭解? 龍部長應台:我們可以。但是在我們尚未進行正式的行政瞭解之前,我當然不能夠信口開河。 鄭委員麗君:好。請問部長,你要怎麼瞭解?第一,你要瞭解它的資金來源是台資還是陸資嗎?是不是這樣? 龍部長應台:對,是的。 鄭委員麗君:你有沒有仔細看過「大陸地區人民來台投資許可辦法」,如何界定何謂陸資企業?請你說明。 龍部長應台:是,我們有一個認定的基準,認定的基準中提到說,比如以出版而言,以它的出版行為登記的地方作為基準。 鄭委員麗君:部長,你一問三不知,第一個說查資金,第二查登記的地址。這家公司資本額只有200萬,到現在為止已經出了很多書,口碑還不錯,是一家眾人覺得很有實力的公司,資本額只有200萬。部長,依據「大陸地區人民來台投資許可辦法」,陸資的認定與否不是只看登記的資金,第一點,它的資金即使不是中資直接到臺灣,如果是透過第三地,請問有什麼規範?龍部長完全不知道,我直接…… 龍部長應台:對於第三地在台灣地區的投資,就不適用於外國人投資的規定,但是鄭委員,這並不是……這是兩者……我在講兩件不同的東西。 鄭委員麗君:部長,你不要再逃避了! 龍部長應台:我為什麼要逃避呢? 鄭委員麗君:你完全不瞭解現行的法規,就大言不慚地說現行法規擋得了。現行「大陸地區人民來台投資許可辦法」第三條規定,只要間接或直接由第三地公司出資超過30%或對公司具有實質的控制力,所以不是完全從資金認定,即使資金來自第三地,只要具有實質控制力,它仍然可以被認定為陸資。第二,即使它是用貸款而不是直接投資,提供一年期以上貸款,仍然需要被審查。第三,根據同法第七條,即使不是現金投資,只要具有財產的效力,包括機器、設備、原料以及跟出版有關的專利權、商標權、財產著作權、其他的智慧財產權等等,它都必須審查。根據「大陸地區人民來台投資許可辦法」現行規定,行政機關就必須審查,部長,這樣看來,現行機制是不是有問題?為什麼這一家公司可從2010年設立至今都未經審查? 龍部長應台:鄭委員,你今天所提出來的關於新經典公司的資料,我們可以視同為您今天的檢舉,我們可以經過行政程序去瞭解它所有資金的背景,然後會按照法律來做。 鄭委員麗君:什麼時候能給我們一個報告? 龍部長應台:此事今天我們就可以啟動。 鄭委員麗君:部長,我今天問的不是只有個案。我第一個告訴你的是,我們現行的審查機制有問題,所以部長一再信誓旦旦說服貿協議不會開放出版業,屆時我們會有投審機制,但在現行的機制下,商業的契約具有多樣性,它就可能逃避審查,或者用各種方式進來造成實質的控制,這一點部長都沒有去瞭解。你一再宣稱服貿協議沒有開放出版業,跟你無關,這種說法顯示你逃避責任,這是第一點。第二,未來的投審機制,部長你是否知道,在經濟部組改成為「經濟及能源部」以後,現在經濟部裡面的投審機制會成為什麼單位? 龍部長應台:它會成為經產發展…… 鄭委員麗君:部長,它會降格成為一個組。降格為一個組,它的實質位階下降,不是因為不審查,而是因為更多的把關責任要回歸到主管機關。而主管機關也不是只有消極的審查,主管機關的責任還在於你要有更高層次的政策去維護產業的發展,必要的時候要保護產業。所以你今天不是把你的責任全部推給一個投審機制,而這個投審機制的位階以後更可能降格,必須回歸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你應負起政策層次的責任。你在本委員會數次表示,這以後是投審機制的事情,顯示你是一個非常不負責任的文化事業主管機關的首長。 龍部長應台:鄭委員,我們是以次長的高度去參與投審會,所以不管投審會組改的結果如何…… 鄭委員麗君:你們有參與都還可以審查出這種結果?因為是以次長的高度去參與,所以部長沒有責任嗎? 龍部長應台:我的意思是,不管投審機制組改以後怎麼做、位階如何,投審會本身,我們是派任次長參與的,所以這已經表達主管機關文化部對於投審會這個機制的重視。 鄭委員麗君:我剛才講的部長還是沒聽懂,你不能把所有的責任全部推到投審機制,我剛才已經講現行的投審…… 龍部長應台:我說我們高度參與投審會,怎麼叫做逃避呢? 鄭委員麗君:部長,你都浪費我們委員質詢的時間,因為你都沒有聽懂我們的問題。現行的投審機制…… 龍部長應台:可能是倒過來也不一定。 鄭委員麗君:我剛剛已經舉了個案告訴你,現行的投審機制就是出了問題,更重要的是,主管機關在擬定政策時要去瞭解實際的狀況,你要有更積極維護產業的政策,不是全部推給以後的投審機制。剛才邱召委特別問你有關零售通路以及發行等等的開放,我們一再地講,中國的出版業就是一條龍,從經紀、翻譯、發行、出版、印刷、零售一條龍包辦,只要其中一個環節進來台灣,以後資金操作更方便,根本不必像現在還要再繞什麼路,直接在國內就可以操作,利用各種合作的模式就可進行操作,包夾台灣的出版業,部長還可以說服貿協議開放印刷業對台灣的出版業沒有影響嗎?部長,你還可以繼續這樣講嗎? 龍部長應台:我只有說這一次對印刷業的開放並不影響我們的出版業。 鄭委員麗君:部長,你不要一直唱跳針版,你一再跳針,就只會回答我們這幾句「不開放出版業」「只開放零售通路不會影響」,我剛才已告訴你,只要開放其中一個環節,實際上就會產生包夾的狀況。部長,立法院要求先對中資來台投資立法規範,然後才能審服貿協議。本席具體要求部長,你剛剛承諾的對於這些個案的調查報告,何時可以出爐? 龍部長應台:我不知道什麼時候可以出爐,但是我們今天會啟動調查。 鄭委員麗君:部長,我每次要求你提供一個報告,你都說不知道何時可出爐。 龍部長應台:鄭委員,對不起,我們依法規辦事,所以我說我們今天就會啟動程序…… 鄭委員麗君:多久? 龍部長應台:但是需要多久要視個案的時間,我們還要經過投審會,還要跟經濟部調卷,對不對? 鄭委員麗君:多久? 龍部長應台:我並不知道要多久,我只能說我們儘快,我們今天就會啟動。 鄭委員麗君:我沒有辦法接受這樣的答案,你要給我們一個期限,你要多久去瞭解?服貿協議的公聽會就快要舉辦完畢,公聽會早就揭露的訊息你都不去瞭解,今天委員質詢你,你才要去瞭解。 龍部長應台:鄭委員,對於您剛剛所提到的個案…… 鄭委員麗君:我請求主席裁示,每次我要求部長給期限提供報告,她都不願意。 龍部長應台:鄭委員,請你瞭解,我真的不能夠信口開河,我連向同仁詢問這個程序要多久時間都還沒有問過,就直接回答您要一個禮拜、兩個禮拜或三個禮拜,現在負責的同仁告訴我,我們今天就啟動調查,在一個月內給您一個報告。 鄭委員麗君:好,一個月。再來也是期限的問題,我之前質詢過部長有關台北機廠一案,部長承諾一個月內舉辦公聽會,請問文化部啟動了沒有? 龍部長應台:是的,我們都在啟動中,都在討論中。 鄭委員麗君:已經啟動了嗎?什麼時候舉辦? 龍部長應台:日期尚未確定。 鄭委員麗君:還未確定? 龍部長應台:對。 鄭委員麗君:部長,我現在必須要像你的研考單位一樣地督導你,因為我每次問的事情,最後都不了了之。 龍部長應台:沒有問題,鄭委員,我們說一個月就是一個月。 鄭委員麗君:好。我們關心的歷史聚落,你說要去瞭解,請問你組成專案小組去瞭解了嗎? 龍部長應台:您是說淡水那個個案嗎? 鄭委員麗君:對。 龍部長應台:淡水一案,我們的專案小組已在週六進行現場會勘。 鄭委員麗君:好。何時可以給我們一個報告與說明? 龍部長應台:針對淡水一案,今天文資局就會發文給新北市政府。 鄭委員麗君:什麼時候給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一個專案的說明與報告? 龍部長應台:我要問一下文資局,我們當初承諾什麼時候就是什麼時候。 鄭委員麗君:什麼時候? 主席:請文資局回答一下要多久時間?多久之內可把報告送來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鄭委員麗君:部長,你上次說要向新北市政府去瞭解,對不對? 龍部長應台:對啊,已經做了。 鄭委員麗君:好,那什麼時候給我們書面報告? 龍部長應台:書面報告一個月內可以送來。 鄭委員麗君:好。 主席:請林委員佳龍質詢。 林委員佳龍: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值此歲末年終,龍部長上任也快兩年了,這兩年來我們與你在國會議場的互動,現在回想起來好像在做夢,好像是一場空,感覺滿虛的,很像漂流的一生。我一再思考文化部這兩年來的施政重點到底為何,我發現我找不到,很困難,午夜夢迴,感覺我這兩年來的質詢好像也是一場空。部長,到了年終,文化部竟然讓我們在商業週刊上看到一個突然跑出來名詞,叫做「國家文創總動員」,我不禁想到,這難道是「玩具總動員」嗎?行政部門可以突然搞出一個「國家文創總動員」的政策,這個政策有計畫、有預算、有時程嗎? 部長,民進黨執政時有一個「挑戰2008:國家發展重點計畫」,馬英九上台後重新包裝變成「愛台十二項計畫」,後續就推出了所謂的「文化創意產業發展第二期」的修正計畫,過去6年至少有一個行政院的核定本,這個計畫預計到今年結束。未來到底何去何從?新舊計畫之間銜接的關係為何?我們沒有看到具體的檢討,卻看到一個新的名詞又被發明出來。這個政府,包括文化部都該好好思考。我舉幾個例子,我們來做個回顧,你們提出了很多新的名詞,最後變成一場夢、一場空,比如「7835村落文化發展計畫」,搞到現在幾個村里都已經搞不清楚,還在7835,然後改個名詞,改名不一定會改運;「兩岸文化論壇」編了預算,既然無法執行,然後新的年度還要再編,這個也已經證明是失敗的。 部長,現在回想起來,我知道你不後悔,因為你引用美國詩人佛斯特的詩,提到「我們永遠是站在三叉路口選一條路走,不可能走回頭路,不可能回到原點,既然不可能回到原點,那就不存在後悔的事」,所以你不後悔。你不後悔,但是我們很後悔啊!我們跟你一起走到三叉路口的人不知道往哪裡走,然後到了歲末年終,你給我們一個「玩具總動員」。對文化部而言,一個名詞的提出都不能夠這麼任意,還有反映在組織上,到底誰在負責?還是只是一個宣示:有則改之、無則嘉勉?跨部會的整合組織誰來做?行政院嗎?文化部嗎?政策做過檢討之後是否變成核定的新計畫,有沒有反映在預算的管考上?作為一個政務官,過去的經驗告訴我,不管是文創產業第一期或第二期計畫,都有具體的績效指標,即使以馬政府上台的「六大旗艦產業」中跟文創有關的產業,其年產值、就業人數以及培訓人數都有具體的數字,這樣我們才能在這裡討論。 政策擬定不是作文比賽,不是放一把野火就好,部長,你的角色已經改變了,但你並未真正帶領文化部走出一條路,在這個過程中,我們經歷過從期許到失望。你不能講你花了一年的時間摸清楚文化的下水道,然後瞭解了諸多管線,這不是你的學習之旅,馬政府的政務官任期平均不過一、兩年,你已經就任兩年了。回顧起來你不後悔,但說實話我們有些失望,你如何給自己做個回顧?如果要你給自己打分數,你會怎麼評價?你覺得你哪裡做得不錯,值得我們幫你宣傳;你覺得你哪裡真的有待改進,需要我們再給你一次機會? 主席:請文化部龍部長答復。 龍部長應台:主席、各位委員。謝謝林委員。尤其是林委員曾經帶領過新聞局,您一定會知道,單單是讓公共電視的董事會起死回生,是一件多麼大的工程,我相信您一定比其他所有人都更清楚。 林委員佳龍:這是應該做的事,文化部做太久,而且做得不是讓大家很滿意。 龍部長應台:如果您這樣說,那我們當然只好再繼續努力,但是您一定知道,要做到那件事情是多麼困難。 林委員佳龍:我當新聞局長的時候,也曾經提名公視的董事候選人,一次就通過了。 龍部長應台:是,那您當然比我更能幹。 林委員佳龍:不是這樣講,我的意思是,我希望你不要拿這件事當作你就任兩年來最值得本席替你宣傳的政績,我現在要幫忙宣傳文化部的政績啊! 龍部長應台:是,林委員,您讓我慢慢說。 林委員佳龍:好。 龍部長應台:有一些事情,您完全知道它困難到什麼程度,而且我們同仁花了多少心力…… 林委員佳龍:所以前任留了問題,你幫他解決,有一些爛攤子需要解決……這是政績之一? 龍部長應台:對,這是非常需要功夫的事情。 林委員佳龍:所以你把爛攤子解決了,至少現在可以…… 龍部長應台:就是前面的糾葛很深。再來說新的政策部分,您也非常支持我們推出的「藝術銀行」政策。 林委員佳龍:對。 龍部長應台:您其實也滿支持我們針對全民所推出的「國民記憶庫」計畫;您也曾經支持過我們在表演藝術方面提出的「台灣品牌團隊」的政策,如何讓表演團隊有更大的空間能夠代表台灣的軟實力,並且走出去,您也給過我們很大的支持;再來說我們有…… 林委員佳龍:你說的讓我有點「歹勢」說你做得不好。 龍部長應台:我們有全套的出版政策,其中包括「獨立書店」計畫,它雖然是一項小的政策,但是它的回應相當大,我記得委員也讚美過我們。再來是您也曾經努力過的國家電影中心,終於很明確的踏出了第一步;我相信您也非常瞭解,我們現在所提出來的「文創總動員」,林委員,我知道您完全知道它的重要性,就是說以前在電影、電視、流行音樂及出版的政策方面,因為新聞局跟文建會是拆開的兩半,它們各做各的,螺絲釘一堆,但是從來沒有整合過,單單是要把這幾項重要產業的管線全部摸清,建立出一個系統跟結構,我相信您心裡知道,這是一件非常重大的下水道的工程。文化部確實有很多業務,社會比較看不見,因為它是屬於下水道的工程而不是放煙火的工程,林委員,我知道您的素質,您一定會完全支持我們花很大的功夫做下水道的工程。 林委員佳龍:我支持,但是其實任何政策的推展都是穿著衣服改衣服,我們在船上要前進,不可能停下來。你剛剛講的那些,不管是所謂的藝術銀行也好,獨立書店也好,那都是小菜,真正結構性的電機工程,我舉一個例子。你在報告中提到所謂的國家文化資產資料庫,全國文化資產管理系統,部長,文化部最應該做的一件事跟這個有關的是什麼,你知道嗎?其實是政府用了10年花了100億元的「數位典藏及學習」計畫,這是國家整合的一個計畫。這個計畫之後如何延續,現在就要換文化部上手了,因為先前各部會都編列預算去建置,接下來包括規格如何統一、如何解決著作權的問題、如何找到一個商業模式,讓那些掌握文化資產財的人也能透過這個平台而有收入,到目前為止,文化部還不認為這部分是自己的業務。我不斷地質詢包括中研院、國科會、教育部,文化部我也問過,這個現成的100億元的資產、台灣的文化基因,結果你們完全沒有把它真正整合成一個可以使用的系統,當做一個引擎來捲動整個文化創意產業。現在的問題是什麼?「文化創意產業」這幾個字加起來等於nothing,太廣了,無所不包的結果就是什麼都包不進來,關鍵還是在「文化」這個核心的內容。談到「創意」,一個社會的前進都是要靠創意的;談到「產業」,一般所謂的「三級產業」包括農林漁牧、工業製造到商業服務,太多了,無所不包的概念就會把內涵稀釋掉了。文化部的核心要如何展現,這是你可以掌握的,結果我們現在卻看到一個「國家文創總動員」的政策,請問部長,這個在組織上有什麼變化?政策以及資源如何到位?這件事到目前為止文化部還沒有完整的規劃,你不能講你們兩個月管考一次,大家政務會談談一談而已,請你簡要說明。 龍部長應台:林委員,其實您剛才講的數位典藏那件事,我百分之百認同。 林委員佳龍:你們只要能將此案整合,自然就能建構一個跨部會的溝通機制。 龍部長應台:是,這件事我會請資訊處的同仁給我做一個專案報告加以瞭解,因為這部分出了很大的問題,就是當初花了那麼多錢在執行的時候,中間的授權機制沒有完善的處理,使得此案變成政府做了一個非常棒的水庫,可是沒有水管可以把水接出來,所以我會請資訊處就此事向我做個專案報告,去瞭解目前到底還有什麼切入的手法可以去解決這個瓶頸問題。我非常認同林委員的看法。 林委員佳龍:有些人願意釋放出來,利益該如何分配,不是全有或全無,政府建立了這麼大的檔案,裡面有一部分是很樂於加入之後提供社會活水。 龍部長應台:對,它至少可以分階段來做,沒有錯。配合這部分,林委員也知道,我們已經推出了討論了二十多年的「博物館法」,「博物館法」的推出…… 林委員佳龍:我希望這個「博物館法」不是「博物館管理法」。 龍部長應台:不是,它不是的。「博物館法」跟您剛才關心的數位典藏一事具有密切關係,因為它牽涉到授權機制。總而言之,林委員,我相當認同也希望您支持,我們真的花很大的心力,恐怕三分之二的精神都在做基礎工程。 林委員佳龍:對啦,但是基礎的電機工程,就是最核心的,我們所稱的cornerstone,那個foundation,那個基石是什麼非常重要,關鍵還是在文化的內涵,包括文化資料、文化人才、文化的產品上。 龍部長應台:對,是的。 林委員佳龍:真正去找到一個可以商業化的模式,或是可以整合各部會的一個平台,對人民來講,這其實都是政府內部該做的事情。 龍部長應台:我完全同意。 林委員佳龍:你跟我們講你需要花一年的時間去瞭解文化的下水道,說實話,這些話真的不要再講,因為這要視為前提,上任後就應該馬上上手,帶領同仁往前走。否則五日京兆,很多人不像龍部長那麼幸運,可以做到第二年,我們希望你能長長久久做到2016年。我是說真的,不要讓我們在媒體上看到一個新的「國家文創總動員」,然後我去查過…… 龍部長應台:這是有意義的。 林委員佳龍:我去查過,如果這是部會溝通協調的平台,那是政府部門內部的機制,真正能夠發揮類似「挑戰2008」或即使是你們提出的「愛台十二項建設」第二期的文創產業的計畫,讓我們看到你有第三期或者新階段的計畫經過核定,反映在組織的調整、政策的配套跟預算的到位上,不然,你覺得很有挫折感,我也站在這裡質詢了兩年,真的是「講到有嘴無涎」,有時候我都不知道還要不要講,希望你們不要讓我連一點點火花都沒有辦法支持下去。 龍部長應台:林委員,我希望您支持我們的基礎工程,把管路接通了其實是更重要的事情。 林委員佳龍:部長,我簡單再花半分鐘問您一個問題,不要講因為我當過新聞局長,在場的主席也當過青輔會主委,整個廣電政策,包括頻道的固定以及三個平台的建置,電影政策十大檢討陸陸續續反映在你們現在的資金、人才方面,其實我要講的是,文化部真正的電機工程,不是我們現在看到的那些立法計畫,而是核心的政策。那個部分你如何去帶動跨部會的合作,你能夠得到總統跟行政院長對你充分的授權,不然組織上就注定失敗,如果文化部裡面跨單位的協調這麼困難,跨部會的協調又很困難,你要我們給你多一點時間,說實話我們會沒有信心。 龍部長應台:林委員,我贊成,跨部會的協調非常重要。 林委員佳龍:好,謝謝部長。 龍部長應台:謝謝委員。 主席(鄭委員麗君代):請段委員宜康質詢。 段委員宜康: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本委員會委員在12月12日的委員會議上質詢過部長有關國定古蹟澎湖天后宮修復工法及設計不當乙事,當時部長現場答應要成立調查小組,而今天部長在書面報告中提到,你們已指示文化資產局組成調查小組,所以這個調查小組的組成不是文化部而是文資局對不對? 主席:請文化部龍部長答復。 龍部長應台:主席、各位委員。文資局是文化部最重要的右手。 段委員宜康:我要知道的是,文資局所組成的調查小組是否由文化部負責? 龍部長應台:是。 段委員宜康:無論調查小組是由哪個單位組成,最後還是由文化部負責。本席認為,如果古蹟的修復出現問題,有可能出在三個部分:第一,當初的設計出問題。第二,可能沒有按照設計進行修復;也就是當初是這樣設計,但你們並沒有按照設計來修復。第三,可能是現場的管理出問題。部長在報告裡面提到,確實按圖施作,但仍有部分需要改進,所以,這個調查小組大致呈現的就是設計沒有問題,因為設計需要經過審議;如果施作沒有按照審議通過的設計施作,就是建築師要負責;如果是設計有問題,建築師則會認為既已送審議,現在才告知設計有問題,就應該由當初的審議委員負責,我這樣講沒有錯吧? 龍部長應台:對,沒錯。 段委員宜康:我們在12月12日質詢部長有關澎湖天后宮修復一事,經過部長的指示要成立調查小組,而施局長與調查小組成員在12月17日一同到澎湖天后宮現場。換言之,本席在12月12日質詢此事時已經過了12點,差不多也是這個時候,當時你指示要成立調查小組。我要讓龍部長看一份文化部文化資產局在民國102年12月12日所發布的新聞稿─澎湖天后宮修復事項之澄清。當時我的質詢結束時間已經過了12點,文資局都還沒有到澎湖天后宮現場看過,但卻在12月12日下午2點就發布了澄清的新聞稿。請問你們去調查什麼?你們還需要調查嗎?你們的新聞稿裡面講得很清楚,你們都有按照設計施作,包括澎湖縣文化局也是這樣說明。你們迫不及待的去釐清,但你們調查小組都還未到現場看過。本席在12月12日十二點多質詢完畢,你們隨即在當天下午就發布澄清的新聞稿,你們未免太急了一點。 龍部長應台:因為委員當時提出的質疑有很多的記者都很關心,所以在質詢結束之後記者馬上就來追問…… 段委員宜康:所以你們沒有等到調查小組去澎湖天后宮看過,就拿這張已經修復後的天后宮照片來跟大家說明,你們本來就有設計透氣窗,這是原來的設計,而且確有必要施用少許的水泥。現在大家看到影片中的這張設計圖是原來設計透氣窗的立面圖與平面圖,完全沒有錯,而透氣窗的高度、大小與當初的設計相同,所以文化部、文資局及調查小組統統按圖施工,也統統肯定這項設計是沒有問題的,最後的結論是,現場管理的問題。因為我們一開始講到有3個層次的問題,設計有沒有問題?沒有問題,有沒有按圖施工?有的,剩下就是現場管理的問題,也就是層次最低的問題。我要向部長請教一個根本的問題,我剛才提過,如果設計有問題,這是誰的責任?是這些審議委員要負責,而調查小組的成員包括施國隆局長、李乾朗、薛琴、張嘉祥、閻亞寧及曾國恩等5位學者專家,請問,施局長是不是審議小組的成員?是不是古蹟歷史建築審議委員會的成員?是不是機關代表的成員? 主席:請文化部文資局施局長答復。 施局長國隆:主席、各位委員。我跟委員報告,我是古蹟審議委員會的委員,但是書圖審查不須送審議委員會,而是需要經過專家學者的審查。 段委員宜康:請聽我把話講完。請問部長,國定古蹟澎湖天后宮本體損壞調查研究暨修復計畫有沒有經過審議委員會的審查? 龍部長應台:剛才施局長說是沒有的,它是一個專案小組…… 段委員宜康:沒有嗎? 施局長國隆:我補充說明一下…… 段委員宜康:民國99年12月召開澎湖天后宮本體損壞調查暨研究計畫,民國99年10月12日召開國定古蹟澎湖天后宮修復及再利用規劃設計設計書圖期中報告審查會議,這是你所講的部分,101年1月4日召開期末報告審查會議。現在我一一詢問,在這5位調查小組成員中,李乾朗教授是不是審議小組的委員、古蹟歷史建物的審議委員? 施局長國隆:李老師是古蹟審議委員會的委員。 段委員宜康:薛琴教授是不是審議委員? 施局長國隆:也是。 段委員宜康:張嘉祥是不是審議委員? 施局長國隆:現在不是。 段委員宜康:那個時候是不是審議委員? 施局長國隆:可能是。 段委員宜康:閻亞寧是不是審議委員? 施局長國隆:閻亞寧不是。 段委員宜康:閻亞寧那個時候也是審議委員。 施局長國隆:應該…… 段委員宜康:曾國恩是不是審議委員?。 施局長國隆:曾國恩不是審議委員。 段委員宜康:那個時候曾國恩也是審議委員,怎麼可能不是? 龍部長應台:請問委員問的是當時的古蹟審查委員還是指書圖的審查委員?因為這兩個是不同的。 段委員宜康:你聽我講,澎湖天后宮本體損壞調查研究暨修復計畫的出席委員有閻亞寧,99年10月12日書圖審議期中報告審查會議,審查委員有張嘉祥及曾國恩。101年1月4日國定澎湖天后宮修復及再利用規劃設計設計書圖期末報告審查會議,審查委員有張嘉祥及曾國恩。102年8月21日國定古蹟澎湖天后宮修復及再利用工程工作報告書,期中聯席審查會議,審查委員有曾國恩及張嘉祥。我要問的是,你們這5位委員當中,不是審議委員,就是書圖專案小組的委員,包括你本人在內,有哪一位不是?結果你們把所有應該要負責的人都找來組成一個調查小組,那當然廢話!當然設計不會有問題,如果設計有問題,你們這些人統統都要負責。這樣的調查小組可以調查出什麼嗎?所以調查出來的結果不用講一定歸咎於層次最低的現場管理的問題,你把我當做是3歲小孩嗎?你們在12月12日我質詢完之後就迫不及待的做了結論,而在12月17日施局長帶領一同視察澎湖天后宮的5位學者專家統統都有參與審議。 這張圖片是建築師所寫的修復方法和損害原因調查報告,而壁面結構髒污、瓦作破損情形的原因是,灰作摻用水泥,其解決方法要以傳統工法材料施作,結果你們卻說可以加一點水泥。換言之,因為灰作摻用水泥造成損壞,而現在的修復卻是部分可以摻用水泥。既然你們表示可以摻用水泥,那麼,可以摻用水泥的比例是多少?有沒有任何的說明?對不起!沒有的。這就是你們對於澎湖天后宮的調查,會出現這樣的結果也是必然的,因為所有去調查的人員,如果告訴大家透氣窗不應該凸出這麼高,這個太突兀了、太難看了,就好像大部分的人看到的感覺一樣,如果他們承認這一點的話,也就要面對這些圖都是經過他們的審查,是他們同意的、是調查小組的每位成員同意的,他們怎麼可能調查出是設計出問題,這是第一點。第二,他們一開始並不承認摻用白水泥,一開始就告訴我們,他們絕對沒有摻用水泥,直到被抓出來有摻用水泥之後,才告訴我們有部分施作需要用水泥。但是建築師告訴大家,這部分會損壞的原因是因為摻用水泥的關係,所以為避免先前灰作或圬工摻用水泥造成問題再次發生,修復的灰作不應使用現代水泥,結果你們卻用了,而且你們還告訴我們可以用一點水泥,看情形用一點水泥比較好,請問,你們的標準為何? 施局長國隆:跟委員報告…… 段委員宜康:你不要報告,請龍部長報告,你的報告就是文化部的報告,你們調查小組調查出來的結果就是文化部送到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的報告,是你龍部長要負責的。 龍部長應台:是,段委員,我可以回答嗎? 段委員宜康:請說。 龍部長應台:當同仁、專案小組要飛到澎湖的時候,我甚至於還特別提到,當初審議書圖的委員一定要參與,這樣才會有前後的銜接,我們不可能突然找一批前面完全不知道的人,否則如何去對照當初在審議設計圖時有提出什麼樣的要求,而且現在到底做得如何?所以前後委員至少要有一部分是具有銜接經驗,這是有必要的。 段委員宜康:你的這個要求先天就已經注定一點了,你硬要求要有對照當初審議書圖的委員,這就已經否定、排除書圖有可能設計不當,你的出發點就是找書圖的委員來審…… 龍部長應台:段委員,我覺得你現在……。 段委員宜康:有沒有照著設計來做,根本否定了設計可能出問題的可能性。 龍部長應台:我覺得你現在在質疑這5位專家的…… 段委員宜康:我在質疑你!我在質疑文化部成立調查小組其實就是在包庇!這個調查是假的! 龍部長應台:段委員我不認為如此。 段委員宜康:你們今天送到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的報告根本就是假的。 龍部長應台:段委員,我完全不同意你的說法。 段委員宜康:你們把所有的問題都歸咎於現場管理的問題。 龍部長應台:段委員,我不同意你的說法,我認為委員對於這5位專家的指控是不公正的。 段委員宜康:你們調查小組的報告有沒有指出,這些現場施作工匠的經驗?你知道泥作工匠前次的經驗、唯一的經驗是什麼嗎?是做台北市的市定古蹟「紫藤廬」,你很熟吧!他們沒有做過國定古蹟,只做過「紫藤廬」,本來做大陸的工匠的經驗也是做「紫藤廬」耶,「紫藤廬」是日本的宿舍,他們沒有做國定古蹟的經驗,他們沒有做過類似澎湖天后宮這種古蹟的經驗,你們的調查小組有揭露這一點嗎?沒有耶!你們的調查小組是一個笑話,你怎麼辦?你現在要再次為他們背書嗎?這是調查小組做出來的報告,文化部要背書嗎?請你在此公開表示,星期三審查文化部預算時,我還會來啊! 龍部長應台:段委員,我認為你對我們這5位專家的…… 段委員宜康:你要不要背書?你講啊! 龍部長應台:我覺得不盡公平。 段委員宜康:你要不要講?要不要背書?你有沒有背書?你做了報告送過來,你背不背書? 龍部長應台:我認為這個報告是否對於書圖本身當時的審議有沒有問題…… 段委員宜康:你背不背書? 龍部長應台:段委員,你真的不需要這樣疾言厲色。 段委員宜康:回答我,這是不是文化部背書過的報告? 龍部長應台:段委員,真的不需要疾言厲色。 段委員宜康:否則,你怎麼送到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龍部長應台:你不疾言厲色,我也是會回答的。 段委員宜康:請說。 龍部長應台:當時專案小組特別飛到現場,就是著重於它的施工、管理跟當時的書圖有沒有違背,它當時被賦予的任務是這樣,委員今天提出書圖本身是不是有問題,其實,你今天提出一個新的問題。 段委員宜康:新的問題? 龍部長應台:對。 段委員宜康:我提出新的問題?我當初的質詢有跟你說這個設計沒有問題嗎?我質疑的就是設計。要不要把本席當初質詢的錄音帶調出來?我當初有說這個設計沒有問題,請查查看有沒有按圖施工嗎?由此可見,你已事先排除了設計。 龍部長應台:段委員,你真的不需要疾言厲色,我們同仁都會好好回答。 段委員宜康:你的回答讓我不得不生氣,我一開始有這樣生氣嗎? 龍部長應台:我覺得你完全沒有必要。 段委員宜康:你有沒有一點點擔當? 龍部長應台:我當然有擔當。 段委員宜康:讓我不得不生氣。 龍部長應台:段委員於12日提出質詢,我們非常重視你的質詢,17日馬上全員到現場去。 段委員宜康:重視我的質詢?我質詢完,你們馬上發新聞稿澄清。 龍部長應台:我們同仁拿著書圖跟現場的執行一一對應,對這5位專家的投入,我是感激的,委員今天要求我們根據書圖本身去做檢驗,我們當然也可以做。 段委員宜康:這也要等我提出來嗎? 龍部長應台:當然啦,因為我們在12日…… 段委員宜康:我要鉅細靡遺地告訴龍部長,從A、B、C、D、E、F到G,這26項統統有問題,你們才要調查嗎?太離譜了! 龍部長應台:我不認為如此。 段委員宜康:你當什麼文化部長?我還要當你的導師,告訴你,這些統統要調查嗎? 龍部長應台:段委員,你真的不需要疾言厲色。 段委員宜康:文資局調查的時候,你有沒有回答我?你把責任推到我身上。 龍部長應台:我剛剛試著回答,但是我得不到回答的機會。 段委員宜康:你把責任推到我身上,說因為我沒有提示,你要調查,那是你的事情,我又不是文化部長。就像我剛才講的,你一開始就把這個部分排除了,沒有錯吧!我跟你道歉,我鞠躬,因為我沒有跟龍大部長報告:龍部長,請你一定要注意,一定要去查這個圖有沒有設計上的問題。我要把你當幼稚園的小朋友,然後告訴你:小朋友,我跟你講喔,這個圖你要看一下,看看這個圖的著色有沒有問題。是這樣嗎?你好可憐喔!你把文化部長當成這樣,對不起,我就是瞧不起你。 龍部長應台:我也希望你讓我尊重,謝謝。 主席(邱委員志偉):請許委員忠信質詢。 許委員忠信: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Hollo kitty很可愛,黃色小鴨也很可愛,現在霍夫曼和范可欽之間有一些著作權的糾紛,部長,請問這對國際觀瞻有沒有妨害? 主席:請文化部龍部長答復。 龍部長應台:主席、各位委員。很對不起,因為我一直在準備今天的質詢,所以對今天報紙的細節並不清楚。但是會出現這樣的事情,我覺得滿遺憾的,可能我們對著作權方面要更小心。 許委員忠信:文創產業所牽涉的都是著作權問題,黃色小鴨並非自然鴨子的攝影,所以它是有著作權的,就像Hollo kitty一樣,當我們把一個著作加以改作,例如改變黃色小鴨的音樂,或幫黃色小鴨戴聖誕帽,這些都是改作,改作是著作權人的權利,必須經過著作權人同意才能改作。另外一個很重要的問題是,由於我們想發展文創產業,除了屬於財產權的著作權、改作權以外,還有著作人格權,著作人格權包括姓名表示權及同一性保持權,以免扭曲著作權人的品味,所以當我們的業者把黃色小鴨用來做商業宣傳品、紀念品及其他商業用途時,要著作財產權人同意,因為它有著作人格權,現在它的同一性保持權被侵害了,所以文化部對這些創作人及國內的文創業者必須加強著作權法的推廣,否則這種事情會層出不窮,對我國在國際上的觀瞻會有所妨害,請問部長是否同意? 龍部長應台:我完全同意,事實上,我們正積極推廣著作權法,從北到南,開了很多會議,但還是可以更加努力。 許委員忠信:部長,我在成大教著作權法時,都是以開玩笑的方式上課,你如果缺老師,我可以毛遂自薦。 龍部長應台:真的嗎?我們一定把它列入紀錄。 許委員忠信:這是開玩笑的。 龍部長應台:你開玩笑? 許委員忠信:對。有些事情我雖然以幽默的方式講出來,其實背後蘊含很深的批評意味及嚴肅的意涵,有關著作權法,我們一定要加強推展,才不會鬧出這種國際笑話。最近韓國、日本競相爭取海女成為聯合國的文化遺產,其實韓日之間的海女是同源的,因為以前韓國、日本在日本海、濟州島有很多交流,他們都不願意共同申請世界遺產,太魯閣、金馬戰地文化是台灣獨有的,為什麼你們有和中國一起申請世界文化遺產的構想?這樣會不會落入一個中國的圈套? 龍部長應台:謝謝許委員,我們當然不願意落入一個中國的圈套。 許委員忠信:一提出申請就落入圈套,不用准喔! 龍部長應台:我之所以提出這個構想,是因為我們這邊的砲對準對方,對方也有一管砲對著我們,我們的戰地文化其實是全世界冷戰時期保存最完整的古蹟帶,具有世界級的價值,所以我提出建議,希望透過談判找出能讓兩方都能接受及平等、互重的方式去處理。 許委員忠信:共同申請一提出,我們就變成中國的一部分,至於將來會不會獲准,則是另外一回事,但一提出我們就慘了,本席認為,這個部分還是要三思而行。 龍部長應台:是,當然要三思。 許委員忠信:還是爭取台灣加入聯合國比較重要,只要台灣加入聯合國,我們就有很多世界文化遺產可以申請,跟中國共同申請文化遺產一事,請部長要三思。 龍部長應台:是,當然。 許委員忠信:我的態度雖然比較溫和,但是我的意志很堅定。 龍部長應台:許委員,有時候溫和的態度更有力。 許委員忠信:謝謝部長。 龍部長應台:謝謝委員。 主席:請許委員添財質詢。 許委員添財: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部長,你現在一個月看幾本書? 主席:請文化部龍部長答復。 龍部長應台:主席、各位委員。我現在看的大部分是資料,不是書。 許委員添財:這是到官場以後的悲哀。 龍部長應台:看大量的資料,不太有時間。 許委員添財:望書興嘆。我跟你講我太太最近的故事,一、二個月前,她突然發現血壓升高等問題,於是花了一萬多元買了五十幾本書,全部研讀完以後,自己擬出一套食療計畫,經過一個多月,體重減了13公斤,血壓恢復正常,原來服藥控制時,膽固醇始終維持在215,現在也降到175,三酸甘油酯從225降到125,接近最理想的100以下,所以還要繼續減。我鄰居是一位醫生,看到她瘦了那麼多,強迫她一定要驗血檢查,以為她亂減肥一定會出問題,驗血之後,詢問我太太到底是誰教她這一套方法,他想把這一套過程記錄下來,因為他自己也是研究書的。由此可見,書中不見得有黃金屋,但是由書籍獲得的知識可以避免讓人做出錯誤的判斷,也不會受到廣告的影響。 龍部長應台:她可以當我們的閱讀大使。 許委員添財:我從市長卸任以後,她整天看書,到台北的時候,發現台北的讀書環境非常好,書店都是五星級的裝璜,非常雅緻,只差沒有咖啡可以喝,她說坐在窗邊看書真的很享受,所以台灣最後還有一個機會,就是重新檢討如何讓國人真的努力看書,減少那些有的沒有的。 龍部長應台:對。 許委員添財:這真的很重要,我離開市長職位以後,9年來,我自己買很多書,人家也送我很多書,只要有一點空閒時間,我就會看書,從辦公室搬回家的書大概有八千多本,台灣第一座健康城市就是在我任內開創出來的,其實世界有很多新的思潮,融會貫通以後就可以加以創新,迎頭趕上,因為它只是一個觀念,觀念到我們手裡,我們就知道怎麼做,這次齊柏林所拍攝的「看見台灣」,有很多正面、負面的東西,正面部分幾乎都是古代留下來的或是天然美景,負面部分都是人為的,台南市也有人為的,但卻是正面的,那就是安平樹屋,請問你去過安平樹屋嗎? 龍部長應台:有經過。 許委員添財:感覺如何? 龍部長應台:很好啊! 許委員添財:很好喔,那才是真正的文創。 龍部長應台:對,很美好。 許委員添財:雖然沒有花很多錢,但附加價值很高,一年的門票收入高達數千萬元,這就是文創,很多人認為台灣現在沒有出路,為什麼沒有出路?因為我們都在學習、都在copy,想從其他國家的先進經驗找出我們的活路,這是不可能的事情,如果先進國家走過的路是我們活路的榜樣,後進國家馬上會來,所以我們只有創新一途,創新就是要落實在我們自己的條件、環境上,如何讓我們的環境、條件足以讓自己人在這裡創新,並將創新後的價值、產品行銷到世界各地,甚至影響世界,創造世界市場,才是重點。 以產業競爭為例,先進就是制定遊戲規則,為什麼我們台灣都沒有辦法制定遊戲規則?都是人家價格的接受者,人家是price maker,我們是price taker,人家的遊戲規則,我們只能follow,結果follow到連動債,連行政院長、部長都賠,鬧出國際笑話,但政府不敢對銀行開刀,銀行遊走在法律邊緣,欺騙大眾,最後是把整個國家辛辛苦苦累積下來的資金無條件奉送給別人。 文化方面,你們的報告還在寫經濟部、文化部把關,這都是製造問題以後,才想辦法防止那些問題惡化,其實你們應該釜底抽薪,不要有讓問題發生的機會,我們不准大陸的出版業到台灣投資,但是他們還有其他管道,而且會隨著自由市場流通。其實,我們要擔心的是,中國發行的書籍既便宜品質又好,台灣的消費市場已經很小了,結果又被他們瓜分了。他們不來的話,我們的人也會自己去,在此情況之下,我們應該輔導國內的出版業到中國出版,所以服務貿易協議要爭取的是台灣廠商能在中國享受平等地位,我們要爭取這個,因為文化的影響力是不可估算的,只要有一個作者在中國出版一本可以改變中國的書,台灣就贏了,二千三百萬人中總會有一個人吧!為什麼你們不開放呢?如果只守著自己的市場,結果可能是我們的人也被綁住了,更嚴重的是,我們連自己的市場都守不住。 文化部的預算實在太少了,我們沒有辦法追究你們的效率究竟如何,因為預算太少根本發揮不了作用。此外,你們還把錢花在不該花的地方,甚至花費時間、精神、體力做不該做的事情,蓋硬體就是明顯例證,文化部會蓋硬體嗎?雖然文化部是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但不是你們要用的硬體就要由你們自己興建,藝術文化中心、流行音樂中心根本不應該由文化部興建,因為那是硬體,硬體部分應該由行政院以專案方式開國際標,不管是藝術文化中心或流行音樂中心,台灣如果不能蓋一個類似101大樓那種具有世界水準的硬體,和國際間的大樓、文化中心、演藝廳比美的話,蓋再多硬體都沒有用,最後一定會變成蚊子館,但是台灣就是這樣浪費。 本席認為台灣還有救,還有最後的機會,但如果繼續照這樣的心態、模式、習慣下去,就沒有救了。你說沒錢嗎?我認為國防預算太多了,101年度國防部公開預算中,繳回國庫就有六十幾億,把這六十幾億搬過來,你就有錢啦!為什麼這六十幾億要還回去呢?因為國防部不能用,既然不能用,當初又何必搶預算?所以,現階段我們缺乏一個腦筋聰明,又有行政經驗的人,可以看到臺灣的問題,該怎麼做就去做。現在因為媒體炒作,大家隨便選,要選一個好的總統可能要碰運氣,但是找一個可以做事的人,不必碰運氣,而是憑良心,找能做事的人,不要酬庸,不要只找聽話的,民調不好就換掉啊!就算一年換10個也沒關係,總有一天會換到一個民調好的人,那才是大家真正需要的行政院長。不是嗎?總統何必要一個做不好的行政院長呢?就是哥倆好,酬庸嘛! 文化部有必要仔細想一想,時間不多了,部長要靜下心來重新思考,過去這一套不要了,要改革,重新來,抓住重點就好,把重點做出來,那你就贏了,不要什麼都做、什麼都抓!別人要演藝中心,好啊!就讓他們去做硬體,預算不要編在文化部裡,反正你也沒有選票壓力,但這時候文化部拿到的經費,就是可以真正發展文化的預算,而不是假文化之名,搞硬體之實;那個硬體一弄下去,不只沒有功能,你們這麼多公務員的體力、精神、時間,也都統統耗費在那邊,以後萬一出個弊案,整個文化部就慘了!如果沒有放汽油桶,怎麼會失火,放了汽油桶,就要小心有失火之虞,不是嗎?我當市長時,不會叫教育局長去負責學校的興建,而是找工務局介入,成立任務小組。不懂的人,你一定要叫他去做,他只好應付了事,萬一做出來有問題,大家都慘了! 臺灣需要改革的是行政系統、行政觀念,整套系統、觀念統統要改,一改之後,到處都是新的空間。那邊剩錢不能用,這邊是沒有錢可用,優先順序也搞不懂,諸如此類等等,結果就失去領導力,就像一個腦殘但身體還很靈活的人,因為身體靈活,就到處亂跑、亂撞,但腦子已經殘了!臺灣就是這樣啊!現在全體國民處於焦慮狀況,憂慮國家怎麼會變成這樣子!其實文化很好做,多元文化在臺灣多好做啊!人才濟濟,創造力興旺,現在因為壓抑久了,人才忍不住要出來救國家,這個時候真的是人氣可用,所以,你要找人才,只要觀念突破,作法大幅開放,抓住重點,很快就可以看到成績。我是不知道你抓的重點在哪裡,但臺灣的希望在哪裡,你應該可以體會。 請問部長擔任部長一職多久了? 龍部長應台:20個月。 許委員添財:還有多久?如果馬英九任內不換人,你還有多久?還有2年時間,2年其實一眨眼就過去!因為我媽媽也姓龍,所以我不忍心苛責你,但是你再這樣下去,就是浪費人才、浪費時間!真的是這樣啦! 龍部長應台:謝謝許委員的指教。 許委員添財:請民進黨朋友原諒我。我現在是為了臺灣的希望,最後一次鼓勵你。謝謝。 龍部長應台:謝謝許委員。 許委員添財:你不接受鼓勵的話,下次我就開始要罵人了。 龍部長應台:謝謝,謝謝你的指教。 主席:請李委員昆澤質詢。 李委員昆澤: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大聯盟的打擊手上場打擊,面對投手,就會面對快速球或變化球。打擊手上場,不可能要求投手只能投慢速曲球或變速球,不能投快速球,所以,剛才段宜康委員質詢時,部長說不能疾言厲色,是不是管太多了?他只要不投觸身球,不人身攻擊,他要投快速球、變化球或慢速曲球,都是段委員個人的事。 當然這並不是本席今天質詢的重點,不過我要提醒龍部長,我跟段宜康委員在1993年在澎湖一整年,輔佐澎湖縣長高植澎,對澎湖的風土民情很了解,對澎湖的感情也很深厚,今天看到天后宮整修成這個樣子,不只澎湖鄉親搖頭嘆氣,不只段宜康委員不高興,我想,連媽祖也會不開心,這是文化部要好好檢討的地方。 藉由古蹟的重新整修,本席認為有關古蹟資料庫的建立,應該提升到整體文化資產資料庫的建立。上週本席也質詢過龍部長,有關文化資產的保存,應該不只注重實體的保存,還要針對其歷史文化、內涵和情感,做最好的保存,不要去歷史脈絡化,這點非常重要。本席建議,有關古蹟的保存,應該提升到整體文化資產的資料庫建立,不管是地方或中央古蹟,文化部應該承擔最大的責任。 之所以要建立文化資產資料庫,第一,有詳細記載、詳細資料,才有辦法跟民眾導覽、說明這個文化古蹟的意涵、情感及紀錄。第二,進行整修時,必須要有詳細資料。部長如果有空,可以上日本奈良東大寺的網站去看,他們對於那座大佛的耳朵、鼻子的尺寸、顏色、大小都記錄得很清楚,連額頭到髮際的長度,也有紀錄。反觀我們臺灣現在的很多古蹟、文化資產,如果所有相關尺寸、大小、顏色、材質,都沒有建立好應有的資料庫,像天后宮這樣的事情,還會一再發生,這點,請部長要好好督導。本席以為,只有國家古蹟資料庫的建立是不夠的,還要有整體文化資產資料庫的建立。部長可以看看日本文化廳的作法,他們按照文化財保護法設置文化財資料庫,裡面的資料非常詳細,文資局局長也應該去看一下他們文化廳相關網站,以及聯合國教科文組織世界文化遺產的相關資料庫,做的都非常詳細,但是我們文資局做的網站、資料的保存,真的差人家很多。部長是否可以在一個月內進行檢討,針對本席所建議的文化資產資料庫的建立,在半年內或一年內重新調整,建立更詳細的資料庫。這點,請部長簡單回應。 主席:請文化部龍部長答復。 龍部長應台:主席、各位委員。謝謝李委員的指教。剛剛針對段委員部分,我的意思是說…… 李委員昆澤:不要再提段委員了,我也不是很喜歡他,而且現在段委員不在現場,如果你對他有任何評斷,那也是不公平的,所以,針對段委員部分,部長就不要再提了。 龍部長應台:好。委員剛剛提到國家資料庫的這件事,我百分之百贊成,而且,已經交代同仁把它列為103年優先建置事項。這是一個非常重要的基礎工程,我們絕對可以在半年後,跟委員報告相關進度,因為它是非常重要的。 李委員昆澤:我再強調一次,針對所有文化資產的材質、尺寸、顏色等相關資料,都要建立得非常清楚,這樣才有辦法跟民眾導覽這個文化資產的內涵及其建築、材質,而且在進行古蹟或文化資產修復時,也才知道當初的材質、尺寸、大小等資料,這點,文化部要積極規劃。 龍部長應台:我完全贊成,它是一個重大的事。 李委員昆澤:另外,本席二十幾歲到臺北唸大學之前,曾經在皇冠雜誌社工作過,主要工作是開車載著新書到重慶南路書店一家一家舖貨,現在這些書店很多都已經不在了,只剩下一、兩家,本席對此感觸很深,這也代表獨立書店不同於一般網路書店或連鎖書店,他們消失的情況是越來越嚴重。我們小時候,在小鄉鎮或社區轉角,都可以看到獨立書店,但現在連兼賣圖書、文具的小文具行都已經非常少了。在加入WTO之後,也就是整體資本及銷售平台重新建構後,對於這樣的獨立書店衝擊非常大,以最重視文化的法國來說,他們每100萬的圖書銷售額中,大概只有3,000元是獨立書店售出的,獨立書店的營業額只占0.3%;又譬如英國,英國大概有70%以上的書是由亞馬遜書店售出,情況可說是非常嚴重。雖然這些獨立書店比不過大型連鎖店或網路書店,但是世界各國對於獨立書店的保護,都有很多不同措施,聯合國也有相關公約,針對獨立書店及文化多元發展,給予基本的價值與重視。當然,這是全球化的問題,不過,其他國家都有積極作法以保護獨立書店,因為在培養文化公民的公民意識及參與公共領域事務上,獨立書店扮演很重要的角色,而他們之所以無法和大型連鎖店競爭,最主要是價格折扣問題。連鎖商店或網路書店,因為可以跟大盤商要求較低價格,再削價出售,所以價格競爭上優於獨立書店,但在法國就有一個規定,就是網路書店不得提供超過5%的折扣。其他歐洲國家,如奧地利、德國、希臘、西班牙、荷蘭、西班牙,也都訂有新書統一價格,規範新書上市18個月內,所有書局不得進行折扣,這就是在保護獨立書局免於網路書店及連鎖書店的削價競爭。針對書局統一訂價問題,龍部長曾經對外表示,比照國外經驗,實施統一價格,不知道目前推動的情形如何? 龍部長應台:我們有處理兩件事情,一件是圖書共同採購,這對出版界的影響非常大,這部分我們已經有局部成就,但是對於圖書單一訂價一事,因為有違公平交易法,業界也有不同聲音,這部分我們已經做完所有調查,剩下就是對反對的聲音做最後一輪的了解。 李委員昆澤:文化部雖然有推動實體書店發展補助計畫,針對他們的租金、空間改善及相關活動予以補助,補助高達1,822萬,不過,文化部的補助措施,獨立書店和其他藝文相關團體,都有相同的抱怨,就是需要撰寫計畫、核銷請款、結案報告等等,有時候反而造成書店跟藝文團體的困擾。在尊重文化、保護相關團體前提下,相關程序的簡化,文化部有必要加以調整與檢討。 另外,文化部針對獨立書店,不只在租金、空間改善及相關活動予以補助,應該還要創造獨立書店可以跟網路書店、大型連鎖店,如誠品等,公平競爭的環境。文化部應該提出通盤檢討與政策規劃,而不是只在補助方面提供2,000萬以下的經費,這其實是不夠的,部長看法如何? 龍部長應台:我們有全盤的出版扶植政策,而獨立書店只是這全盤出版政策中的一環,配套方案還包括扶植出版社數位化、國際化,因為出版社要先數位化、國際化後,才有可能轉型。再者,現在我們也在推動出版社編輯力的提升,因為編輯這一環在產業裡已經很多年不受重視,再加上我們跟國際通路的連結,所以,它只是諸多措施中的一項。 李委員昆澤:最後,我還是要勉勵龍部長,雖然我的母親不姓龍,但是我也屬龍。 龍部長應台:委員比我小一輪。 李委員昆澤:我要對部長說的話,就是當你站上打擊區時,不要怪投手投快速球、慢速曲球或變速球,而應該是球來就打,只要對方不投觸身球就好了。還有,如果沒有巧言令色,就不會有疾言厲色的狀況發生,這點,我們就互相勉勵。謝謝。 龍部長應台:謝謝李委員。 主席:接下來登記質詢的盧委員秀燕、黃委員偉哲、楊委員應雄、吳委員秉叡、廖委員正井、盧委員嘉辰、楊委員麗環、陳委員歐珀、林委員德福、黃委員昭順、蕭委員美琴、李委員貴敏、江委員啟臣、呂委員學樟、羅委員明才、邱委員文彥、王委員進士、蘇委員清泉、蔡委員錦隆、陳委員明文、黃委員文玲、簡委員東明、葉委員津鈴、潘委員維剛、薛委員凌、楊委員瓊瓔、姚委員文智及尤委員美女均不在場。 報告委員會,登記質詢委員均已質詢完畢。黃委員志雄、陳委員碧涵、呂委員玉玲、陳委員淑慧、許委員智傑、鄭委員汝芬及簡委員東明提出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 黃委員志雄書面質詢: 問題: 1.雖然台北機廠開發案主管機關為台北市政府與台鐵,但是台北機廠的文化資產價值絕對與文化部有密切關係,尤其文化部文資局網站更是把台北機廠列入網頁中,加上去年文化部及北市府大力支持工業遺產保存大會的台北宣言(國際工業遺產保存委員會大會去年第一次來亞洲,於全台第一所工業學校北科大舉辦,並發表「台北宣言」,要在國際公約與宣言的基礎上,建立亞洲工業遺產網絡。),顯見文化部對於文化資產保存的重視,然而此次的台北機廠開發案,文化部似乎不曾表示過意見,例如民間團體認為「台北機廠只保有建築外殼與部分鐵軌,不足以妥善保存產業文化資產,還需系統性及尊重原用脈絡地保存機具、文物、檔案,及無形的技術、操作方法。應該設為交通科技博物館,以典藏展示相關文物、機具、歷史與技術為主,輔以相關商業及文創活動,創造新的經濟與文化價值」。不僅如此院長也指示「有關古蹟的部分也要能有效營運,請文化部務必要協助,要重視鐵道迷和台灣的鐵道文化」,但無論是官方或是民間的呼籲,文化部好像對於台北機廠未來的規劃、資產的保存都未做出回應。尤其緊鄰台北機廠的松山菸廠已經設為文創園區,忠孝東路上也有華山文創園區,近期台灣似乎總是以為只要冠上文創兩字就可以帶動經濟,卻忽略了文化創意內涵的意義,文創園區原意是活化歷史建築物,並富有教育民眾及歷史價值,以及新興文化創意產業基地的意義,但就目前而言,台灣所謂的文創園區似乎只停留於閒置空間再利用政策的延伸,為了利用而利用,至於文化產業的概念根本就拋之在後,現在的文創園區我們只看到處處餐廳、咖啡店、文創商店,只關心到底有多少商場、咖啡餐飲店進駐,如此的文創園區將會因為商業性與同質性過高,而走向沒落,未來文創園區的發展是應該改變作法,而不是僅停留於閒置空間再利用以及商場餐廳的進駐,需要的是更進一步考量未來如何永續經營、如何將文化資產融入園區中。因此本席認為隨著文化部的升格,應該以文化部的高度,積極協助地方政府在都市建設開發、古蹟保存、文化觀光中取得平衡。 2.我國發展文創產業其實已有10年之久,分別為第一期計畫91年起至96年,及第二期計畫97年度至102年度,其中98年度經行政院核定列為「愛臺12建設」及我國六大新興產業之一,由文化部、經濟部等共同執行,中央政府逐年編列預算挹注,自91年度至101年度預算執行數約為205.63億元。因此我們的主管機關總是認為台灣的文創產業表現相當優異,產值相當的高,但數字會說話,我們回頭檢視我國文創產業的產值可以發現,自91年至96年文化創意產業營業額由4,352.60億元增加為6,174.15億元,成長率為41.85%,但96年至100年度成長率僅為7.78%,成長趨緩,諷刺的是這段期間還是政府所強調的六大新興產業提出的期間,另外91年度至100年度10年間文化創意產業營業額約增加0.53倍,占我國歷年GDP比率約在4.18%至4.95%之間,比率偏低,對我國整體產業結構及經濟影響有限,多年來政府挹注龐大經費,但績效卻有待改善。但政府似乎一直無感,就以日前松山文創園區辦公室租金過高來看,雖然主管機關為台北市政府,但是這再度透露出我們文化主管機關的無感與互踢皮球的本位主義,文化創意產業必須由政府建立輔導機制,就法令規範、獎勵措施、上下游的整合等進行輔導與整合,只要文創產業能夠取得亮眼成績,文化成為主流自然是水到渠成的事情。台灣有許多有心從事文化建設的人,政府也有一定的預算,但是中間缺乏有企劃能力的專業人士的橋樑,以致大多數的預算落在少數有專業企劃與公關能量的團隊手裡,資源為少數人所壟斷,松山文創園區辦公室租金過高的情況,似乎就是活生生的例子。 3.在兩岸交流趨於活絡的趨勢中,文化創意產業這類較不涉及政治與意識形態的產業,將會是推動文化ECFA的首選項目。如果可以屏除政治與意識型態的紛擾,進行文化方面的交流,例如中國文化與台灣在地文化的文創產業,若能相互結合將可形成另一股與南韓對抗的台流或華流,然而不容否認的是,中國山寨商品盛行,面對中國大陸文創產業的急速擴充,台灣的文創如何與中國大陸作出區隔?而目前於大陸設廠的台商產業包羅萬象,而許多台商也早已成功的打入市場,但相對地,文創產業進入大陸的時間仍不長。一方面是大陸近十年的經濟發展,中高消費才較為成熟,而逐漸加溫活絡文化市場;一方面則是很多文創業者看見其他產業在大陸遭遇困境而卻步。他們面臨最大的問題就是智慧財產權的問題,很多產品一推出,市面上馬上就有了山寨版,文創產業的基礎在於「原創」,難處也在於原創,然而大陸因為山寨、仿冒風不斷,使得文創產業進軍中國大陸有所卻步,雖然許多文創業者相當關注中國大陸廣大的市場與消費力,但盛行的山寨文化,及如何保護台灣及如何保護台灣創意智慧財產權,才是必須正視的問題。未來政府要如何協助文創業者與大陸溝通,解決智慧財產權、市場通路、資訊對等透明等種種問題?另外台灣藝術家作品赴中國大陸展演時,屢屢遭受思想審查、被迫接受所謂「潛規則」的問題,能否透過文化部的努力,獲得藝術創作的自由與應當受到的尊重。在文化影視產業上,目前台灣的經費預算,比起中國大陸少,如果將來簽署兩岸文化協議後,大量來自中國大陸的影視節目進到台灣,將充斥市場,甚至把台灣的本土節目掩蓋,衝擊台灣本土文化,這是台灣方面必須注意的。在文化領域上,兩岸有各自的優勢,中國大陸藝文表演、文化產業水準,不見得比台灣好,大陸藝文表演不能排山倒海似的帶到台灣。台灣的藝文表演工作者的數量還是比大陸少,要注意維持台灣本土文化團體的生存,不能造成太大的衝擊。 陳委員碧涵書面質詢: 「眷村」是臺灣特有的歷史產物,其獨特的居住空間、生活型態與人際網絡,構成特殊的歷史風貌與人文氛圍,更是臺灣發展過程中的重要無形文化資產。文化部文化資產局自95年起陸續推動眷村文化保存事宜,並協助國防部訂定於98年9月9日公布之「國軍老舊眷村文化保存選擇及審核辦法」。 全臺列管之眷村總數177處,惟獲文資局登錄保存之眷村計34處,其中僅1處(中壢馬祖新村)獲國防部選為文化保存園區,顯見兩部會在評估是否保存的標準不一致、步調不相同,此為其一。而國防部自99至101連續三年編列保存經費,均未動支,直到明年第二季才有桃園縣馬祖新村、新竹市忠貞新村、屏東縣勝利新村等3個保存區即將撥付開辦費用,進度遲滯、成效不彰,面對瀕臨消失的歷史記憶,顯見國防、文化兩部會之跨部會協調之功能並未發揮,此為其二。既然「保存維護計畫」並未全面落實,侈言「活化再利用」相關事宜。 眷村文化富含有形與無形雙重價值,無形資產一旦消失,將無以為繼、難以重建,然而至今相關部會仍各自為政,主導權劃分不明,主管文化事務權責機關亦消極應對,僅挹注資金讓青年進入眷村空間進行文創,傾向重硬體、輕軟體,缺乏保存、傳遞、弘揚、活化等整體思維,長此以往,將使特殊文化隨著人物凋零而殞落。 本席建議,文化部須掌握眷村文化中「無形資產」的主導權,可配合「國民記憶庫」計畫,將眷村文化記憶納為首批口述歷史、田野調查之對象,明年適逢韓戰63週年及國軍建軍90週年,臺灣眷村文化之保存刻不容緩,須以整體計畫予以系統性地保存。綜上,請文化部重新擬訂眷村文化保存計畫,側重無形資產之保存與活化,集中可資運用之內外部資源,包括「國民記憶庫」如何納入眷村文化保存之環節,配合國防部在硬體設備之改善,協同進行文化資產之守護。 呂委員玉玲書面質詢: 一、 ◎部長,獨立書店被定位為國家與城市文化的具體指標,也是鄉里的文化中心,更是重要的閱讀推廣場域;獨立書店也是部長極力推動泥土化政策的重要一環,鼓勵年輕人回鄉開書店,打造新故鄉願景,使地方不致成為文化沙漠。為了鼓勵獨立書店永續經營,文化部刻正籌畫成立輔導團,來協助各地方開設的獨立書店,另外,也規劃有相關的補助機制,無非就是希望透過經費支援,不斷提升獨立書店的競爭力及服務品質。本席肯定文化部扎根地方文化建設的作為,但從文化部提供扶持獨立書店發展圖來看,北東南東四區皆不乏獨立書店的影子,但本席發現獨缺苗栗、南投、屏東三縣未設立獨立書店?這幾個縣市的文化資源絕對不會比大都會區來的多,既然獨立書店要朝社區微型文化中心方向發展,其文化滲透力令人期待,希望相關的扶植政策能遍及到各縣市,透過書店深化與在地連結,讓泥土化政策更落實,所以本席建請文化部針對獨立書店的產業扶植,研議加深加廣的輔導策略! 二、 ◎部長,澎湖天后宮是國定古蹟,有其珍貴性,也屬重要文化資產,但這次的修復工法及設計不當,引發很大爭議。澎湖天后宮原本就有天窗,但設計不良,導致通風不佳,傳統閩式建築採用的天窗是在瓦板上加裝玻璃,根本不會損及外觀,且澎湖天后宮只需要適當的空調即可,最後卻破壞建築的原有風貌,本席認為,不只是建築師有貴任,古蹟審議委員也難辭其咎,對於這樣的重大破壞,文化部是否應追究相關人員的疏失?另外,從這次事件也可以看出,建築學者參與太多,歷史學者參與太少,其實修復古蹟之前的歷史調查是很重要的,經過詳細調查,盡量讓古蹟保存原有形貌及工法,因為古蹟有其不可取代性,一經破壞,要回復就難,本席要求文化部確實檢討,重要文化資產保存不易,應先擴大討論基礎再施工! 三、 ◎部長,「陸資投資印刷業」為海峽兩岸服務貿易協議中我國開放項目之一,雖陸資投資印刷事業不可兼營圖書、雜誌出版發行,且總股權比率不超過50%,惟出版及印刷業係屬產業鏈上下游關係,恐對我國出版業產生衝擊,面對業者的強烈疑慮,最近雖然本院也舉辦了多場公聽會,但各界的質疑聲浪仍未減;又根據文化部10月8日之「海峽兩岸服務貿易協議文化產業影響評估報告」,並未著墨於對出版業之具體影響,報告中所提之營造健全發展環境措施包括:推動出版國際化、促進出版數位化、爭取華文出版市場、創造國內需求、獎勵及傳承出版文化及強化兩岸出版市場協商等6項措施,均為原則性扼要說明,且多為現有機制,難道是文化部尚未掌握到服貿協議的相關具體內容,僅能應付式的說明,如何有效去除業者的疑慮?部長,您曾表示服貿協議並未開放出版業,而文化部也已與經濟部有了結論,透過文化部次長進入投資審查委員會,相信把關是可以做到的。但我國出版業多屬微型產業,且近5年來產值偏低,面對海峽兩岸服務貿易協議開放印刷業,對於出版業可能之衝擊及保護我國業者權益,本席要求文化部應擬具完整產業扶植政策,並主動向業者多做政策溝通,最好能有雙向溝通的管道,並清楚說明相關的把關機制,讓業者了解而對文化部有信心,而不是僅針對輿情被動回應? 陳委員淑慧書面質詢: 根據媒體調查(下表1.),台灣平均每人每年閱讀2本書,嚴重落後於日本、南韓等國家,而閱讀是人類用以獲得資訊,塑造出人生觀與價值觀的重要活動之一,特別是良好的閱讀習慣,對於提升國人文化素養,與國家競爭力具有密不可分的關係,因此如何培養國人的閱讀習慣,提升國人的閱讀能力,是當前最重要的工作。 表1. 各國平均每人每年閱讀書籍數 國家 台灣 法國 日本 南韓 新加坡 閱讀情況 2本 10本 8.4本 10.8本 9.2本 為了提升全球閱讀能力,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ECD)自2000年起,每三年針對聯盟國家舉辦十五歲學生能力評估測驗「國際學生評量計劃」(PISA),芬蘭青少年連續兩屆在閱讀與科學兩項評比得到冠軍,因此芬蘭的閱讀理念的推廣,成為各國學習的對象,於是有關閱讀能力養成之議題,便持續受到世界各國矚目與學習。 例如英國為了打造「為樂趣而閱讀的國度」,將西元2008年訂為「全國閱讀年」,全力鼓吹培養孩子對閱讀的熱情。美國政府近幾年亦察覺提昇孩子閱讀能力的重要性,正全力推動各項閱讀活動。 在亞洲地區,南韓過去數年來持續推動學生之晨讀活動,使的南韓學生在2006年之PISA評比中拿下「學生閱讀素養」世界冠軍。日本政府亦自1988年開始推動晨讀運動,對於提升國民閱讀興趣,具有一定的成效。 因此為提升台灣文化素養及國家競爭力,文化部應積極研擬有效方案,並結合教育部相關資源,全面提升國人閱讀興趣及閱讀能力。 許委員智傑書面質詢: 目前書店產業的概況是:網路書店勝過實體書店,大型(連鎖)書店勝過獨立書店,加上電子書的趨勢,獨立書店未來更難生存。在此情況下,文化部雖祭出圓夢計畫、補助推廣閱讀與微型文化中心、籌組輔導團隊陪伴輔導獨立書店永續經營等三項政策。然上述政策,各方仍有疑慮。為落實保護扶植獨立書店,文化部: 1.能否參考法國文化部作法,規定書籍折購之範圍? 2.能否補助獨立書店業者房租、水費、電費等基金本開銷?若可,最高額度為何?預計何時開始實施? 3.除了補助之外,文化部是否有可能協調財政部,降低獨立書店的營業稅,來保障獨立書店? 為提高獨立書店存活率、維繫獨立書店自主性,特向文化部提出質詢。 鄭委員汝芬書面質詢: 1.高師大跨領域藝術研究所專任助理教授黃孫權先生,寫了一篇批評文章:「包租婆之島」,表示英國就只有叫創意產業,是台灣人自己加上文化兩個字後就開始了這種沒完沒了的經濟或文化糾紛,開始互相指責你不是文化你不是產業,實情是不是如此? 3.但部分人卻認為文化部的資源不應該分去去服務電影、電視、數位內容,並且覺得你用在服務別人身上的每一分錢都是本來應該用在真正的文化身上,所以就開始了無止盡地指控對方為不是文化的循環,但其實,本席認為創意產業或文化創意產業放在文化部或放在經濟部都無關緊要,因為不管是放在哪一個部會,藝術文化的發展創意產業的發展還有好多可以檢討的空間,還有主管機關應該是認真在討論藝術文化發展或是創意產業發展,而不是只會分配資源,是不是? 3.公共空間的需求不只在文化政策,在各種領域政策都有需求,只是有需求強度和優先順序的差別。不能說提供給別人既是包租公,提供給我就是文化政策。以台北市文化局為例,這麼多年來提供空間給藝術團隊以低廉價格租用,難道不是包租公嗎?所以,重點應該不是討論政府你把糖果給了誰或誰?而是應該討論政府怎麼做,才能提供給創意產業一個低成本的空間,是不是? 簡委員東明書面質詢: 各位列席的官員大家好,建議文化部: 一、重視原住民文化保存蒐集、典藏、傳承,讓原鄉珍貴文化代代相傳。 二、請文化部特別重視原鄉所設立之文化(物)館,為設立之鄉予以輔助興建,已設立之鄉亦請深入了解使用現況,並補助經費,強化館內設備及文物內容等。 三、請文化部於103年度辦理全國原住民鄉文化(物)館觀摩及研討會。 地點:本席推薦特優場館:「屏東縣來義鄉文物館」,藉著觀摩研討提昇文化(物)館的功能。是否可行?請貴部逕復簡東明委員。 主席:上午議程作如下決議:本日議程排定報告「文化部成立至今各局司處及附屬單位赴中國考察參訪次數、經費支出及成果」,惟文化部提供給本委員會的資料過於簡略,請文化部於二週內將「文化部成立至今各局司處及附屬單位歷次赴國外(含中國)考察報告,送交本委員會。本報告內容必須鉅細靡遺,包括考察目的、參加同仁、重要參訪行程、參訪後心得及經費支用明細。 另有委員要求提供相關資料及答復,亦請文化部於二週內送交各別委員及本委員會。 本案報告及詢答結束。上午議程處理完畢,現在休息。下午有關故宮考察行程,下午2時準時出發。 休息(12時4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