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8屆第4會期黨團協商會議紀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03年1月2日(星期四)13時14分至13時52分 地  點 本院紅樓101會議室 主  席 楊委員瓊瓔 協商主題 行政院函請審議「流域綜合治理特別條例草案」 主席:現在開會,請各位委員表示意見。 林委員滄敏:主席,本席認為大家對於這個條例通過應該沒有什麼意見,只是分配數的部分孰輕孰重仍有爭議,不過我認為應該是經濟部優先,所以本席希望能夠徵詢各位委員的同意,是不是讓經濟部能夠分配到更多一點,內政部就少一點,當然我們也會通過一項但書,要求經濟部必須去好好督導,將過去執行治水特別條例所發現到的問題拿出來檢討,比例部分,本席建議經濟部占7成。 林委員岱樺:沒意見。 主席:總額呢? 林委員岱樺:600億、800億,還是1,000億? 林委員滄敏:增加後財政能夠負擔嗎? 林委員岱樺:如果有用心要去解決淹水的問題,應該都沒有問題。 林委員滄敏:原則上,我們都是同一個理念及心意啦!我們也希望能夠爭取到1,000億。 林委員岱樺:贊成。 陳委員明文:民進黨的版本還是堅持8年800億,也就是8年800億的部分能夠繼續延續下去,雖然名稱已經改為流域綜合治理特別條例,但我們希望預算規模能夠維持800億,分8年編列。 翁委員重鈞:過去曾經編列1,160億,同樣在8年內執行完畢,而且先期計畫能夠做的部分大概都做好了,接下來的工作其實會很順遂,只有在剛開始時需要一段磨合期。過去只要每逢下大雨,我相信南部地區的民眾都會感受到治水預算的迫切需要,所以治水工程的進行絕對可以贏得民心,我覺得這筆錢根本不應該節省,其他地方稍微節省一下就可以過了,這樣才能讓水利署方便做事,也讓地方不要再飽受淹水之苦,我覺得讓水利署去替民眾做好治水工作是很重要的,即使是600億,如果現在去看,每個單位都會喊沒錢可用,所以不需要再互相排擠了,直接就定案是1,000億好了。 葉委員津鈴:我也贊成1,000億,因為從八八水災到現在,過去的高雄縣仍有很多地方沒有整治哦,許多原住民部落至今仍無法恢復正常,這些都要花很多錢,如果將八八水災的部分考慮進去,這1,000億還不見得夠用呢。 陳委員明文:6年1,000億嗎? 葉委員津鈴:對,因為我們高雄縣在八八水災後仍有許多地方還沒有整治。 林委員岱樺:600億、800億及1,000億這三個數字我們就用刪去法來處理,我想600億就先不要講了,請大家從800億和1,000億之中去做選擇或是折衷,其實執行效率真的很好,包括原來高雄市的都會型和非都會型部分,因為有水利單位的支持,滯洪池做好之後,淹水淹了10多年的岡山及仁武地區就真的改善了,我想次長應該都很清楚。 陳委員明文:第五條有沒有講? 林委員岱樺:現在就是在講第五條。 陳委員明文:第五條的部分,我還是要增列第三項,規定第一項經費由經濟部編列,執行部分不得低於特別預算總額之百分之七十,所以不管是1,000億,還是800億、600億,都不得低於百分之七十,這部分一定要明定下去。因為現在依行政院的分配,經濟部才占50%,內政部占22%,農委會占28%,等於是說經濟部用於治理計畫的預算才占50%、才300億而已,這樣是不夠的。其實內政部雨水下水道整體規劃部分都有公務預算可用,所以本席建議第五條應該要增列第三項,將比例明定進去,這樣以後在分配時才是真正用在治水上面,而不是用於雨水下水道。所謂的流域應該是指上、中、下游,包括農委會治山防洪的部分,其實都有編列公務預算,我覺得這一期應該還是要著重在經濟部的執行,所以特別條例應該明定經濟部水利署執行的預算應該占總額的70%。 林委員岱樺:支持啦!其實剛才林委員滄敏也曾經表示同樣的意見,所以在比例分配上,本席同樣認為經濟部應該占總額的70%。 主席:請行政部門說明一下。 杜次長紫軍:首先,我先跟委員報告行政部門今天列席的各執行單位,包括:經濟部、內政部及農委會,另外行政院這邊也有經建會、主計總處在做整個預算的配置及規劃,所以今天一共有5個主要單位列席今天的朝野協商會議。 其次,非常謝謝大家支持經濟部水利署過去在治水方面的成果,我也藉這個機會做個補充,其實水利署在治水部分不是只有本特別預算部分而已,這筆特別預算其實是用於地方政府原本應該要做的治水工作,因為地方政府經費不足,所以由中央編列特別預算給予補助。原來屬於中央管河川的部分,水利署另外有編列預算,一年大概是七、八十億,這是屬於跨縣市或中央管河川的部分,其他像曾文、南化、烏山頭水庫治理部分,也有編列預算,過去八八風災之後也有編列特別預算,另外,水資源作業基金也會編列一些預算,這些事實上是分開的,並不是各位所想的,照行政院現在的核定,經濟部只能分到一半、300億,所以一年只有50億,其實不是,這部分是用來協助地方政府的經費,中央自己該做的部分另外都有編列預算。 第三,其實最大的困難還是出在政府財務困難上面,這部分等一下可以請主計總處做補充,現在政府想辦法擠出600億,希望以1年100億的規模為原則去編列預算,如果能夠得到委員的支持,讓6年600億的計畫能夠先進行,我們希望這個條例能夠趕快通過,然後我們才能趕快送特別預算過來,如果預算順利通過,至少在第一季就可以開始設計、規劃、施工,因為我們要去搶汛期前的時間,希望委員能夠多支持。如果我們執行得好,將來政府財務也有所改善的話,如有必要,委員也可以考慮用再去修正條例的方式來進行,因為我們希望能夠讓6年600億的部分盡快上路,我覺得這是最重要的事情。 陳委員明文:次長,以行政院現在的分配比例,經濟部還是占50%,但是你要記得,8年800億,也就是1,160億的部分,在執行上,雨水下水道、水土保持及農田排水,總共才占360億,約占30%,所以在上一次8年800億的執行計畫裡面,經濟部執行的部分是占70%。 杜次長紫軍:是,我瞭解。 陳委員明文:如果這一次經濟部水利署只占50%,就明顯表示經費被移撥到內政部和農委會去了,我覺得這樣是不好的,所以本席才會希望將比例明定進去。 杜次長紫軍:能不能請經建會說明一下規劃情形? 毛副處長振泰:其實這一次我們擬出6年600億是經過3個月的時間,而且過去的800億及1,160億其實也有在進行綜合治水,可是中間又歷經卡枚基等幾個颱風,這部分在我們的檢討報告中都有提到。我簡單說明一下報告中的大方向,都市計畫區裡面的災害點數其實是比區域排水多了4倍,這也是這一次我們為什麼強調這部分的原因,因為這一次要進行的流域綜合治水是包含都市計畫區、農田排水及魚塭等等,所以這一次的比例才會做調整,因為這一次要做的主要方向是海綿城市低衝擊開發等計畫,將這一塊災害點數比較多的部分進行一次總盤整,並比較積極去施作…… 陳委員明文:特別條例裡面的內容是針對流域綜合治理,你們不能背離這個精神啊! 毛副處長振泰:是,其實河川區排就是針對整個流域,裡面是包含都市這幾塊,所以我們這一塊放重一點,但是河川區排這一塊,我們仍然保留50%,以前8年1,160億的預算,經濟部、內政部和農委會的分配比例是70%、5%、25%,這一次則是調整成50%、20%、30%,讓都市區域這一塊加重一點,如果要調整的話,我建議應該微調,因為行政院已經在12月20日核定這本後續計畫書了,至於總經費的部分,我們在這3個月內也開了10幾次的工作會議及3次專案會議,也從很拮据的每年50幾億一直拉到100億了,所以我們在這一塊上面已經是非常盡力了,以上報告。 翁委員重鈞:基本上,這個條例是綜合治水的精神,方才杜次長及毛副處長在報告時也是維持綜合治水的觀念,我還是認為,既然是綜合治水的觀念,在比例上面,農田水利部分或都市計畫區裡面的河域,或是其他排水的部分,你們要如何去妥適安排?這部分我除了尊重委員的意見外,也願意尊重你們專業的意見,但很明顯的,經過你們剛才的說明後,我們可以看得出來,對你們來講,也許財務調度上面會比較困難,但600億真的不夠,因為老實講,以過去執行的績效或每一年的額度,600億確實是比較少的。我的基本原則是,過去既然每年可以執行到150億,即使今天在財政上有困難,至少也要縮短期程啊!我認為給你們錢,你們就去好好把事情做好,過去大家都有感受到治水條例確實有發揮一定的功效,那現在幹麻又在討論一年調度100億還是150億?我實在不相信你們調度不出來,如果你們調度不出來,我就當主計長替你們調度。 陳委員明文:經建會,這個條例還沒有通過沒錯吧?這個條例的第三條你有沒有看?本條的內容很清楚,就是條文通過後才擬訂流域綜合治理計畫,現在這個條文還沒通過,你就把經費的分配比例都分配好了,這樣對嗎? 毛副處長振泰:報告委員,其實我們也幫委員分憂解勞,在三次的專案會議中檢討前面的1,160億…… 陳委員明文:我不管你怎麼講,其實你已違背這個特別條例的立法精神了,我只是要提醒你,現在你們講這個沒有道理。你們提早講也好,在我們審查特別條例時就可以提出來,用特別條例來明定,這樣也比較好。事實上,我們比照上一次8年800億的執行比例,大概就是七比三,沒有錯吧?農委會和內政部也是30%,經濟部70%,所以我們不希望再違背上一次治水的方式,你現在又把比例倒回來。不管1,000億也好,或是800億、600億,如果都是50%的比例,等於還是少,比例還是很重要。比例上你分配給我們50億,這部分內政部和農委會很多都在公務預算裡就編列了。 翁委員重鈞:農業部分我希望維持25%,我先講了。 毛副處長振泰:農業部分還有增加…… 翁委員重鈞:經濟部70%我不反對,但是農業一定要維持25%的比例,我是農業縣的立委,要降低農業部門的比例我不同意。 陳委員明文:其實差不多農委會20%,內政部雨水下水道保持10%…… 毛副處長振泰:5%而已,之前只有5%。 陳委員明文:這就有道理。 毛副處長振泰:這次是因為…… 陳委員明文:所以我覺得經濟部大約70%,農委會20%以上,內政部雨水下水道大概在10%的範圍以內,這是合理的分配。 主席:好啦!主計總處有沒有話要說? 李處長國興:主席、各位委員。主計總處在這邊報告,這個綜合治水條例在行政院內部處理時,我們曾經對95年到102年這八年整體的治水經費,還有八年的執行狀況作一次檢視,看過前面以後,還要看看未來的財源有多少。經過我們檢視後,因為當初公債法修法時舉債額度減了867億給地方政府,到103年度剩下2,727億的空間,如果未來的GDP沒有成長,我們大概在105年時公債就到上限,如果一年GDP有1%的成長,大概106年度到達上限,如果GDP有2%的成長,預計107年度到達公債上限。經過綜合考慮以後,行政團隊最後會商才決定6年600億的建議,以上報告。 陳委員明文:基本上GDP成長2%沒道理,事實上最起碼要有4.8%的成長才對,如果以去年的預測,應該要有4%以上,所以現在特別條例的預算編列是以GDP成長2%來做基準不對。我們反對6年600億的額度,如果能夠6年1,000億,國民黨願意這樣做,我們也絕對支持。民進黨提出來的版本就是8年800億,希望能夠再延長2年。如果國民黨願意6年1,000億,我們絕對不只舉雙手贊成而已,連雙腳都會舉起來,絕對贊成。不過我還是要重申,第五條第三項要增列執行比例,希望能夠用70%…… 主席:各位委員都詳細提出意見了,相關主管機關也都提出意見,大家的主要方向一樣,也就是希望預算能趕快過,趕快做。現在有三個問題要解決,第一個是年限,一個版本是6年,一個版本是8年,是不是就依照6年下去做?好,年限以6年為限。第二個問題,金額有1,000億、800億及600億三種,各自都有人提案,請各位思考一下。第三個問題是,現在有委員提議增訂條文第五條第三項的部分,也就是分配的比例問題。我個人也認為既然是河流流域整治條例,也應該要以經濟部河流的部分為主體,所以我支持將經濟部的部分明定為70%的預算,其餘30%由經建會自行調整。 翁委員重鈞:如果你要明定經濟部的比例,我們農業部門也要明定,我要照顧農民。 主席:沒關係,我是綜合剛才大家的意見,大家可以參考。現在一項一項來解決,第一項是不是就以6年為基準?如果沒有爭議,時間就協商為6年。再來是總金額的問題,有600億,800億和1,000億的提議,剛剛行政部門也說明過了,委員們也提意見,請教各位結果。 陳委員明文:就1,000億啦。 杜次長紫軍:這個預算照條例是要分期編列,未來6年的經濟狀況還不是很清楚,我們誠懇地請委員考量,如果是6年我們就先用600億來做,一段時間之後再來考量。 陳委員明文:次長,你不要講這種話,這跟你無關。請問主計總處,你剛剛是用GDP成長2%來估算,但是我預計GDP成長率應該會到4%以上,如果是4%,那預算可以編列多少?你的意思是2%就是600億,那麼4%就是1,200億沒有錯吧? 李處長國興:我剛才跟委員報告是說,如果我們GDP每年成長2%,公債上限到107年會爆表。如果照委員所說,GDP每年有4%成長,我們爆表的時間會延後。 主席:GDP是以2%成長去計算嗎? 李處長國興:目前未來的GDP我們沒有算。未來如果都沒有成長,105年就會到舉債上限,如果每年有1%的成長,106年會到上限,如果未來每年有2%的成長,107年會到上限,是這樣的情況。 翁委員重鈞:我跟你講,你不要…… 主席:我建議要務實做得到,講一個沒有辦法做到的目標也沒有用,如果依照剛才主計這樣的說法,依法就一定會爆表。 翁委員重鈞:如果要照規定…… 主席:如果每年成長2%,6年600億一定爆表,就像他剛剛說的情況。在立法院協商不要講假話,我們委員都可以體諒,就是希望真的能夠務實做到,6年600億照目前所說的也做不下去,所以立法院不通過一個特別條例就沒辦法做出來,我當主席也沒辦法。想想看,照這個說法就一定會爆表。 翁委員重鈞:次長,你也不要堅持600億,錢要給你們就不要怕。坦白說,預算我看很多,農委會的進口損害基金、農業發展特別基金、農村再生基金,這麼多基金,到後面公務預算還是移到基金的預算去。你們在那邊調度預算,其實我們都看得懂,600億、1,000億對我們來說只是看你們在那邊玩數字而已,公務預算將來移到特別預算來也有可能,中央管的錢也可以移過來,今天談綜合治水也可以把所有的治水預算全部都移過來也無妨,在這邊計較600億、1,000億,我就說1,000億給你們,你們把工作做好,最重要的是把工作做好。但如果會影響到農業,我絕對不同意,農業的25%就是要維持原本的比例。 陳委員明文:主席,第五條第三項的部分是不是先請水利署和經濟部看一下有沒有意見,先確認一下。 主席:金額還沒出來。 陳委員明文:這沒有關係,先看一下有沒有意見。 毛副處長振泰:經建會代表第二次發言。因為我們之前在卡玫基颱風時有被監察院糾正過,認為我們對於都市計畫這一塊重視不夠,所以為什麼調增的原因在這,因為這也在整個綜合治水計畫中占很大一部分,尤其是下階段海綿城市的部分,內政部占了很大的比例,如果沒有經費,其實維持原來5%,或是委員剛剛提議經濟部門占70%,農業部門占25%就和原來沒有兩樣,後續計畫也沒有改變,就是做以前在做的事情。 陳委員明文:「海綿城市」怎麼會在流域綜合計畫裡面? 毛副處長振泰:是在內政部這塊。 陳委員明文:你把內政部的海綿城市…… 毛副處長振泰:海綿城市這一次就是…… 陳委員明文:這變成流域綜合計畫就不對了。 毛副處長振泰:在我們的條例裡面。 陳委員明文:「海綿城市」這部分在內政部的公務預算中本來就有編列,這部分就去做,我們也沒有反對。 於處長望聖:內政部營建署下水道工程處報告,下水道是從92年開始都沒有公務預算,一毛錢的公務預算都沒有,這是先做說明的部分。另外有關海綿城市的部分,主要在於以目前既有道路的情況下,很難再擴大箱涵的容量。所以在海綿城市的部分,希望雨大時能把水暫時蓄積在某個地方,例如滯洪池…… 陳委員明文:我們只是在講這是流域綜合治理條例,所謂「流域綜合」的範圍就是上游、中游和下游,現在講到都市就不是流域。特別條例的精神你們要很清楚,怎麼把海綿城市編列在流域綜合計畫中?這沒有道理。 於處長望聖:海綿城市只是一個概念,目的還是要解決都市的淹水問題。 陳委員明文:目的是要活化土地,這跟流域綜合計畫不同。我們不是反對你做海綿城市計畫,只是海綿城市計畫編在流域綜合計畫中有問題,我們只是告訴你,內政部如果分配到10%要怎麼做我們都不反對,但是不能占用到經濟部治水計畫的經費,這樣是不對的。 毛副處長振泰:那一塊本來就在流域綜合計畫中,70%是不是可以調降一點?我們同意調降比例,但是不要到70%。 陳委員明文:我只是告訴你在8年800億的計畫中,原來經濟部是不是就執行70%? 毛副處長振泰:差不多,執行68.9%。 陳委員明文:這是各個縣市來拜託你們,你們才願意編列,不然當時你們也不願意、推三阻四。現在要編列,竟然編的比例是這樣,故意把比例調整成這樣不好。我建議經濟部水利署的治理計畫還是要70%。 翁委員重鈞:農業的部分要25%。 林委員岱樺:你要不要加進去? 翁委員重鈞:農業的部分要25%。 主席:現在原則上,第一個有共識的就是時間是6年,大家都很沒精神,來鼓掌一下。第二個是金額問題。 林委員岱樺:金額方面委員們都很有共識,大家都願意支持1,000億。 主席:我也希望1,000億。 陳委員明文:我們沒有人反對1,000億,大家只是反對600億。 杜次長紫軍:經費是舉債而來,規模越大,將來有沒有這樣的能力去舉債。 翁委員重鈞:我剛剛講那些你們都聽不懂,你們編預算隨便弄一弄…… 林委員岱樺:其實大家都淹怕了,我們希望一次解決。 翁委員重鈞:弄預算我們比你還清楚,你們的預算怎麼編我比你們還清楚,你們還不是公務預算在挪用,還不是都一樣,不然把所有農委會的公務預算都拿出來釐清。1,000億給你們,沒人反對就好了。 林委員岱樺:一次到位的處理。 陳委員明文:主席,國民黨和民進黨都同意1,000億了,還有什麼好怕?台聯也同意,三黨都同意了。 廖委員國棟:要尊重行政單位的規劃。 林委員岱樺:什麼叫做尊重?行政單位要尊重人民,大家都淹怕了。 廖委員國棟:借錢也是債留子孫。 林委員岱樺:但是一次解決。本來做什麼事情都在借債,放煙火也在借錢,什麼都在借錢,重點是治水、淹水處理的這件事情是不是在施政當中的首要?如果是首要,當然要處理。 廖委員國棟:要看錢生不生得出來。 林委員岱樺:絕對生得出來,因為餅就是這麼大,一個月賺5萬元,你認為玩樂重要,自然就會把玩樂的經費放大…… 主席:廖委員要不要表示意見? 廖委員國棟:沒有意見,因為沒有經費。 林委員岱樺:6年1,000億最有共識。 主席:報告各位委員和所有官員,我們有三個議題,第一個時間6年我們達成共識,第二個,金額部分有600億、800億和1,000億,另外就是第五條第三項比例的部分,大家都希望做調整,這部分我們都很歡喜、尊重,行政部門也要尊重委員,因為我們都看過以往執行的過程究竟如何,當然如果經濟部占掉70%,再扣掉25%之後,內政部就只剩下5%,這樣的比例到底適不適當? 照理講,特別預算應該是在特別條例通過之後才去編列的,而不是行政部門先編好,然後我們才來審查特別條例,這是不對的,所以本席希望行政部門回去之後,針對比例的部分重新做思考,你們必須聽到委員的心聲,他們希望河流流域的部分能夠提高到7成,農委會的部分也希望提高到2成5,委員現在提出的是這個方向,請行政部門趕快去提,下星期一再做協商,好不好? 此外,我要特別強調一點,主計…… 陳委員明文:你的意思是今天協商不成嗎? 主席:還沒有完成協商,我覺得大家要很慎重看待一件事情,大家都在立法院這麼久了,這不是開玩笑的事情,立法院要通過特別預算絕對是國家的大事,所有通過的人都要負責任,起草人也要負責任,如果今天主計單位是這種態度,坦白講,我是非常不滿的,今天你們來報告說每一年GDP要增加2%才能夠達到6年600億,所以這筆錢根本是假的嘛!今天的協商是全程錄音錄影,你不能這樣隨意報告,因為日後我們的子子孫孫都會拿出來做檢討,所以你們不能這樣子說法,好不好?本席特別提出來勉勵行政部門,這樣做是不行的,也是非常不負責任的態度,所以我真的很沈痛。 陳委員明文:違反第三條的部分呢?你應該順便講一下,第三條還沒有通過,居然已經擬定好計畫了。 主席:下星期一再協商啦!散會。 散會(13時5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