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8屆第4會期黨團協商會議紀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03年1月3日(星期五)中午12時57分至13時5分 地  點 本院紅樓301會議室 主  席 陳委員根德 協商主題 一、協商行政院函請審議「航業法增訂第六十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協商委員廖正井等39人擬具「國際機場園區發展條例第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協商委員廖正井等40人擬具「民用航空法第三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四、併案協商:(一)委員盧秀燕等26人擬具「郵政儲金匯兌法刪除第十七條條文草案」案、(二)委員李應元等17人擬具「郵政儲金匯兌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及(三)委員賴士葆等24人擬具「郵政儲金匯兌法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主席:現在開會。「國際機場園區發展條例第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有關回饋金部分得以現金方式發放,這已有前例可循,台電就是如此。請問各位,對本案照廖委員正井等提案條文通過,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在場人員:國際機場園區發展條例有兩處標點符號原為「逗號」要改為「頓號」。 主席:好。國際機場園區發展條例第十四條,依委員廖正井等39人提案條文通過,原「直轄市,縣(市)政府」均修正為:「直轄市、縣(市)政府」。 繼續處理「民用航空法第三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民用航空法第三十七條條文是適用全國各機場。請問各位,對民用航空法第三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照民航局版本通過有無異議?(無)無異議,修正通過。 現在處理併案協商:(一)委員盧秀燕等26人擬具「郵政儲金匯兌法刪除第十七條條文草案」案、(二)委員李應元等17人擬具「郵政儲金匯兌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及(三)委員賴士葆等24人擬具「郵政儲金匯兌法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有關郵政儲金靜止戶的部分,以往郵政公司對靜止戶都不計息,金額累積數十億元,現在我們修正郵政公司對靜止戶要計息,並且回歸給…… 楊委員麗環:現在都是這樣子。 葉委員津鈴:本席建議增列附帶條件,郵局要通知靜止戶。 主席:好。我們作成附帶決議,要求郵政公司通知靜止戶。 在場人員:此外,條文中有「財政部」全部修正為「金管會」…… 主席:好。郵政儲金匯兌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中第二條、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第十三條、第十八條、第十九條、第二十七條、第二十九條及第三十條條文均變更主管機關財政部權責為金管會管轄。 郵政儲金匯兌法第十七條條文依照盧委員秀燕等提案,本條刪除。 現有附帶決議,內容如下:郵政儲金匯兌法第三十一條增列第二項「現行條文第十七條刪除,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三月施行。」,並增列「郵政公司負責通知靜止戶」。 協商結論之文字請交通部及議事人員整理之後,送交國民黨黨團及各黨團簽字確認。散會。 散會(13時5分) [image: image1.png] [image: image2.png] [image: image3.png] 協商主持人:陳根德   協商代表:柯建銘  羅淑蕾  陳雪生  楊麗環  許忠信  林鴻池  葉宜津  李應元  林德福  王廷升  管碧玲  高志鵬  吳秉叡  葉津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