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8屆第4會期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20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02年12月30日(星期一)9時9分至12時18分 地  點 本院群賢樓101會議室 主  席 陳委員淑慧 主席:出席委員已足法定人數,開會。進行報告事項。 報 告 事 項 一、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立法院第8屆第4會期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19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時  間:中華民國102年12月23日(星期一)上午9時1分至下午12時40分 中華民國102年12月25日(星期三)上午9時1分至下午12時55分、下午2時31分至下午3時15分 中華民國102年12月26日(星期四)上午9時1分至下午2時53分 地  點:本院群賢樓101會議室 出席委員:孔文吉  李桐豪  蔣乃辛  邱志偉  許智傑  陳亭妃  鄭天財  陳淑慧  何欣純  鄭麗君  林佳龍  陳學聖  呂玉玲  黃志雄    委員出席14人 列席委員:段宜康  陳歐珀  吳秉叡  許忠信  許添財  盧秀燕  黃偉哲  楊應雄  李昆澤  廖正井  盧嘉辰  楊麗環  林德福  黃昭順  蕭美琴  李貴敏  江啟臣  呂學樟  羅明才  邱文彥  王進士  蘇清泉  蔡錦隆  陳明文  黃文玲  簡東明  葉津鈴  潘維剛  薛 凌  楊瓊瓔  姚文智  尤美女  陳怡潔  林滄敏  顏寬恒  吳育仁  徐欣瑩  徐耀昌  陳碧涵  孫大千  羅淑蕾  廖國棟  葉宜津  王惠美  王育敏  林鴻池  鄭汝芬  李應元  江惠貞  高金素梅    委員列席50人 列席人員: (12月23日) 文化部部長 龍應台率同有關人員 (12月25日) 教育部部長 蔣偉寧率同有關人員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組長 李庚霈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科長 黃琦雅 (12月26日) 文化部部長 龍應台率同有關人員 行政院主計總處專門委員 陳莉容 主  席:邱召集委員志偉 專門委員:劉其昌 主任秘書:鄭光三 紀  錄:簡任秘書 秦素蓉 簡任編審 陳碧芬 專員 葉 蘭 報 告 事 項 (12月23上午) 一、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議事錄確定。 二、文化部部長報告「一、獨立書店之產業扶植及其成為社區新文化中心之可行性。二、台灣文學如何在國際市場突破發展困境及提升國際能見度。三、文化部成立至今各局司處及附屬單位赴中國考察參訪次數、經費支出及成果,以及參訪後對台灣文化推動之實質成效。四、服貿協議對台灣出版業及閱讀生態影響與衝擊影響評估。五、臺灣品牌團隊計畫之執行情形及成果分析。六、國定古蹟澎湖天后宮修復之過程、相關補救措施,以及國家古蹟資料庫籌備進度」,並備質詢。 (本日上午議程有委員孔文吉、李桐豪、許智傑、蔣乃辛、陳亭妃、何欣純、邱志偉、鄭天財、鄭麗君、林佳龍、段宜康、許忠信、許添財、李昆澤等14人提出質詢,均經文化部龍部長及相關人員即席答復說明。另有委員黃志雄、陳碧涵、呂玉玲、陳淑慧、許智傑、鄭汝芬、簡東明之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 決定: (一)對於委員質詢要求提供相關資料或以書面答覆者,請相關機關於2週內送交個別委員及本委員會。但委員另行指定期限者,從其指定。 (二)本日議程排定報告「文化部成立至今,各司處及附屬單位赴中國考察參訪次數、經費支出及成果」,惟文化部提供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之資料過於簡略,意圖逃避國會監督,爰要求文化部於2週內,將「文化部成立至今,各司處及附屬單位歷次赴國外(含中國)考察報告(含考察目的、人名、重點、參訪行程、訪後心得及經費支用明細等)」送交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三)本案報告及詢答結束。 (12月25上午) 教育部部長報告「一、平價教保服務供給嚴重不足之原因及如何有效提升公立幼兒園之收托率。二、自由經濟示範區『教育創新』相關政策內容及未來學校如何藉此走向國際化。三、如何確保各大學學生在校園內擔任研究計畫專、兼任助理、臨時工作人員、教學助理及研究助理之勞動權益。四、2014仁川亞運及2014南京青奧我國選手訓練備戰狀況及賽事目標。五、如何有效解決我國青年高失業問題」,並備質詢。 (本日上午議程有委員李桐豪、陳亭妃、鄭天財、蔣乃辛、孔文吉、許智傑、邱志偉、陳淑慧、何欣純、王育敏、吳育仁、鄭麗君、陳學聖、許忠信、李昆澤等15人提出質詢,均經教育部蔣部長、勞委會科長黃琦雅及相關人員即席答復說明。另有委員黃志雄、陳碧涵、林佳龍、潘維剛、黃昭順、鄭汝芬、呂玉玲之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 決定: 一、對於委員質詢要求提供相關資料或以書面答覆者,請相關機關於2週內送交個別委員及本委員會。但委員另行指定期限者,從其指定。 二、本案報告及詢答結束。 討 論 事 項 (12月25日下午) 併案審查委員蔣乃辛等29人、委員林佳龍等31人擬具「國民教育法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蔣乃辛等20人、委員陳亭妃等20人擬具「國民教育法第五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徐少萍等18人擬具「國民教育法第五條之一及第十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許添財等18人擬具「國民教育法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陳明文等22人擬具「國民教育法第十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陳亭妃等21人擬具「國民教育法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許智傑等22人、委員丁守中等20人、委員許智傑等20人擬具「國民教育法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許智傑等23人擬具「國民教育法第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本日下午議程有委員何欣純、蔣乃辛、邱志偉等3人提出質詢,均經教育部蔣部長及相關人員即席答復說明。另有委員黃志雄、潘維剛、許智傑、鄭麗君、陳亭妃、陳淑慧之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 決議: 一、對於委員質詢要求提供相關資料或以書面答覆者,請相關機關於2週內送交個別委員及本委員會。但委員另行指定期限者,從其指定。 二、本案報告詢答結束,另定期繼續審查。 (12月26日) 繼續審查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文化部及所屬單位預算。 決議: 一、歲入部分 第2款 罰款及賠償收入 第190項 文化資產局,無列數。 第192項 國立傳統藝術中心,無列數。 第193項 國立臺灣美術館及所屬18萬元,照列。 第194項 國立臺灣工藝研究發展中心150萬元,照列。 第195項 國立臺灣博物館,無列數。 第196項 國立臺灣史前文化博物館,無列數。 第3款 規費收入 第207項 文化資產局100萬元,照列。 第209項 國立傳統藝術中心5萬元,照列。 第210項 國立臺灣美術館及所屬533萬2,000元,照列。 第211項 國立臺灣工藝研究發展中心280萬元,照列。 第212項 國立臺灣博物館307萬元,照列。 第213項 國立臺灣史前文化博物館607萬1,000元,照列。 第4款 財產收入 第203項 文化資產局原列179萬1,000元,增列第1目「財產孳息」第2節「租金收入」2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199萬1,000元。 第205項 國立傳統藝術中心1,043萬2,000元,照列。 第206項 國立臺灣美術館及所屬276萬元,照列。 第207項 國立臺灣工藝研究發展中心170萬7,000元,照列。 第208項 國立臺灣博物館64萬元,照列。 第209項 國立臺灣史前文化博物館224萬6,000元,照列。 第7款 其他收入 第200項 文化資產局189萬元,照列。 第202項 國立傳統藝術中心2,312萬元,照列。 第203項 國立臺灣美術館及所屬1,426萬2,000元,照列。 第204項 國立臺灣工藝研究發展中心245萬元,照列。 第205項 國立臺灣博物館66萬1,000元,照列。 第206項 國立臺灣史前文化博物館43萬1,000元,照列。 二、歲出部分 第23款 文化部主管 第1項 文化部原列106億1,173萬3,000元,減列第8目「文化交流業務」800萬元(含「國際文化交流推展」30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及「兩岸文化交流推展」之推動大陸地區交流平臺及文化前瞻論壇計晝與赴大陸地區或港澳地區參加兩岸文化交流活動等500萬元),共計減列1,43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105億9,743萬3,000元。 本項通過決議74項: (一)凍結第7目「藝術發展業務」第1節「視覺及表演藝術之策劃與發展」中「藝術創作、出版與人才培育之鼓勵及推廣」1,000萬元,俟文化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鄭麗君  何欣純 (二)凍結第7目「藝術發展業務」第1節「視覺及表演藝術之策劃與發展」中「視覺藝術之輔導與推廣」500萬元,俟文化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何欣純 連署人:許智傑  鄭麗君 (三)凍結第7目「藝術發展業務」第1節「視覺及表演藝術之策劃與發展」中「視覺藝術之輔導與推廣」之藝術銀行計畫3,000萬元,俟文化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邱志偉  鄭天財  孔文吉  鄭麗君 蔣乃辛  李桐豪  許智傑  陳碧涵 連署人:何欣純  陳淑慧  黃志雄  林佳龍 (四)凍結第7目「藝術發展業務」第1節「視覺及表演藝術之策劃與發展」中「臺灣展演藝術科技化旗艦計畫」1,000萬元,俟文化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邱志偉  蔣乃辛  何欣純 連署人:鄭麗君  黃志雄  李桐豪  許智傑 (五)凍結第7目「藝術發展業務」第3節「交響樂團業務」中「推展交響樂團業務」500萬元,俟文化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何欣純 連署人:許智傑  鄭麗君 (六)凍結第8目「文化交流業務」中「國際文化交流推展」3,000萬元,俟文化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及連署人:何欣純  鄭天財  鄭麗君 邱志偉  蔣乃辛  呂玉玲 陳學聖  李桐豪  孔文吉 許智傑  林佳龍  陳亭妃 黃志雄 (七)文化部就其人員之外派,設有駐外文化人員遷調作業要點,並於其中規範駐外人員之語言能力等各種客觀標準。惟據聞文化部近來派駐東京、紐約與巴黎之人員,非但調動程序有不合乎規定之處,甚有語言能力條件未符者亦獲派任之情事。請文化部於2個月內,就前述問題書面報告予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提案人:鄭麗君 連署人:林佳龍  何欣純 (八)國家人權博物館之籌備為文化部之重要業務,惟該業務之進度與辦理品質,各界頗有疑慮。如該博物館之「建築和園區發展計畫」、「展示發展計畫」、「典藏研究計畫」和「教育和大眾推廣計畫」,與一般博物館相較顯甚簡陋;編制內人力不足應付景美與綠島雙園區之需求,以致於連年編列大筆國內旅費。為解決外界疑慮、促進業務運作,國家人權博物館籌備業務設有諮詢委員會,惟該委員會成立迄今僅開會1次,且未設固定開會時間。爰要求文化部於3個月內就前揭各種問題進行改善,將改善成果書面報告予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並明訂諮詢委員會之開會時程、強化其運作效能。 提案人:鄭麗君 連署人:林佳龍  何欣純 (九)國際記者聯盟(International Federation of Journalists)多次指出政府試圖干預中央通訊社與中央廣播電台等媒體。查中央通訊社與中央廣播電台之經費雖由政府預算支應,然觀其設置條例,其設立目的略為媒體服務與國際新聞交流。政府應尊重中央通訊社及中央廣播電台之專業自主,不得干預新聞編採,尊重新聞工作者之專業性與客觀性,以維持其新聞自主。 提案人:鄭麗君 連署人:林佳龍  何欣純 (十)自1960年代後,如臺北市劍潭「從農業社會到工業社會」或嘉義市「中央噴水池」等地景隨著都市計畫而陸續出現,其所體現者為斯時前輩城市治理,參與者如政治家高玉樹、許世賢和藝術家顏水龍等,在日治西化「大正期」所產生追求東西共濟現代化之時代精神,其成果有豐富文化價值。惟現行文化資產保存法第三條所定之「古蹟、歷史建築、聚落」、「文化景觀」或「古物」,其法律概念皆無法充份描述此類由持續運作的現代建設所組成之有形文物,矧現行法令中亦缺乏自此等地景中分析出並保存其文化深度所附麗處之程序與政策工具。爰要求文化部對此類地景進行列冊,並研擬保存發展策略。 提案人:鄭麗君 連署人:林佳龍  何欣純 (十一)公有之文化資產,由所有或管理機關編列預算,辦理保存、修復及管理維護,文化資產保存法第八條設有明文。惟文化資產保護法前揭規定之立法理由,係課予公有財產管有機關古蹟與歷史建築的經營義務並決定財務分擔,非使文化部得以指定機關係地方政府文化局為由,卸除自身作為文化資產保存法之中央主管機關與於中央進行跨部會協調之責任與能力。矧文化資產保存法對有形文化資產設有指定程序,係基於憲法第十五條與第二十三條對人民私有財產權之保障,然同級政府機關所管有具文化資產潛力之不動產,僅需行政機關間相互協調即可列管並擬定永續發展計畫,惟文化部亦不在此範疇內積極作為。爰要求文化部提升其對協調公有文化資產保存維護之積極性、於1年內完成中央政府各機關經管文化資產潛力建築之列管名單,並於3個月內就前揭各問題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鄭麗君 連署人:林佳龍  何欣純 (十二)法國政府於1993年關稅貿易總協定烏拉圭回合談判時,提出「文化例外」(exception culturelle)原則。所謂「文化例外」之正確概念,並非基於保護主義為特定產業排除國際競爭,而係於經濟全球化的時代,將國家文化政策中確保多元性等價值,逐條逐項落實在貿易機制的建構安排中。因此1994年北美自由貿易區簽定時,加拿大便於其中列入文化例外條款;2005年聯合國保護和促進文化表達多樣性公約特別是其第六條與第八條,亦採取同樣立場,然文化部作為掌理全國文化事務之中央機關,對於文化貿易政策卻所知有限、行動貧乏。矧據查經濟部最近就我國簽署自由貿易協定的程序草擬法制作業中,文化部亦未就其所轄業務、積極參與。爰要求文化部於3個月內,就前開問題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鄭麗君 連署人:林佳龍  何欣純 (十三)為促進文化創意產業之發展,政府應捐助成立「文化創意產業研究院」,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第七條置有明文。推動前揭「文創院」之創設亦為文化部初成立時之工作重點,然而文化部卻未於預算書或部長業務報告時說明辦理情形,矧就「文創院」組織架構建立與籌備事宜是否有合乎資格之專業人力負責,外界亦有質疑。爰要求文化部於3個月內,就「文創院」之籌設狀況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鄭麗君 連署人:林佳龍  何欣純 (十四)臺北市古蹟「歸綏街文萌樓」之指定機關為臺北市文化局,然其土地所有權人為中央政府附屬單位臺灣銀行,而地上物則屬私有。惟2011年時因原建築物所有權人將文萌樓地上建物轉售且臺灣銀行擬進行土地標售,引發文化資產保存危機。2013年2月,臺灣銀行雖已決定將文萌樓劃出售地範圍,然因鄰近地區刻正辦理都市更新作業,私有產權與文化資產如何調適仍待適當平臺之建立,矧臺灣銀行為中央單位,對此跨越中央、地方與私人之文資爭議,文化部應本於文化資產保存法、地方制度法與行政程序法積極介入,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並有決議在案。爰要求文化部部長於3個月內親自前往文萌樓、在深度了解相關問題並成立文化部專案就文萌樓保存事件之處理對口後,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鄭麗君 連署人:林佳龍  何欣純 (十五)有形文化資產修復為文化部之核心業務,自前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時期起,中央文化主管機關即連年編列預算,用於支應人才培訓與保存修復技術之傳習所需經費。惟此種做法固有助提升各級政府編制人員對文化資產業務之熟悉度或保存傳統技藝,卻仍不足建構完整之歷史建物專業體系,因此屢傳有形文化資產修復在由未具相關專業者執行後衍生諸多爭議。矧我國近年文化資產保存除傳統建築外,亦逐步重視日治乃至戰後興建之現代建築,且基於都市紋理之維護,亦有如大稻埕或三峽等歷史風貌特定區之劃設,是以建立有形文化資產專業證照制度與配套之公共工程承攬標準刻不容緩。爰要求文化部與教育部、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及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等相關單位研議是項制度,並於3個月內就初步規劃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鄭麗君 連署人:林佳龍  何欣純 (十六)文化部刻正辦理文化資產保存法修法作業,而立法院就該法亦有數個全部或部分條文修正案已交付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無論何種版本皆係基於近年文化資產保存學術與實務之發展與需求而設,較目前施行之文化資產保存法更為精進。爰要求文化部於立法院第8屆第4會期內將行政院版文化資產保存法函送本院審議,以利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儘速將各修法版本併案審查。 提案人:鄭麗君 連署人:林佳龍  何欣純 (十七)文化部近年出國旅費編列浮濫,履遭立法院與審計單位質疑。如文化部編列預算欲與中國進行協商,卻未與行政院相關單位充份溝通,且文化部雖於專案報告中向本院表示此會談足以執行,卻又於數個月內改口因協商對象不配合而遲未辦理;又有如文化部某次駐外單位工作會報於駐在地舉行,而文化部自國內前往該地區之人員居然數倍於該區駐外人員,此皆足證文化部出國預算有縮減空間。矧文化部部分首長出國頻繁、行程安排失當,如有一級主管於該部成立以來,公務出國高達43日,其中有某行程即便以最寬鬆之標準,每天正式公開行程也僅2.5小時。此值文化預算連年未達政府承諾、文化部多項業務經費不足,上揭情事顯非有當。爰要求文化部全面檢討各業務,特別部內一級主管之出國費用,並於3個月內就未來3年出國經費撙節目標與方式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鄭麗君 連署人:林佳龍  何欣純 (十八)文化部為文化資產保存法所定之古蹟、歷史建築、聚落、遺址、文化景觀及古物之中央主管機關,惟基於有形文化資產指定與所有權分離之原則,直接由文化部及其附屬單位管理或所有之文化資產,實僅中央政府管有文化資產之少部分。然中央政府他機關固有編列預算保存維護其所經管資產之責任,惟文化部既辦理全國文化業務、掌理文化政策與文化資產之研擬、規劃與推動(文化部組織法第一條與第二條),即應積極協助各機關辦理文化資產業務,矧近年多數公有文化資產係地方政府所指定,其指定後要永續經營,必須由文化部架構中央與地方之會商平臺。爰要求文化部於3個月內就文化資產業務之落實,於陳報行政院後主動協助中央政府各機關展開文化資產保存計畫之擬定,並以管理或所有文化資產為數最多之教育部與交通部為優先辦理對象。 提案人:鄭麗君 連署人:林佳龍  何欣純 (十九)王大閎先生係我國第1位接受完整西方建築教育之建築師,亦為2009年國家文藝獎得主。受業於包浩斯建築大師格羅佩斯(Walter Gropius)與密斯凡德羅(Mies van der Rohe),王大閎先生之作品融合高度洗練之西方現代建築手法與傳統東方文化底蘊,展現新與舊、東與西間,多元文化背景下一個知識份子的反思與突破,亦啟發了接下來數代的後繼者。民間刻正發動王大閎先生於建築史上極有重要性之經典作品「臺北市建國南路自宅」易處重建為藝文空間,已覓得基地並擬隨重建工程拍攝紀錄片,然王大閎先生作品不只見於一市一地,矧此重建案對我國國際文化形象頗有助益,爰要求文化部積極協助民間推動前開事宜。 提案人:鄭麗君 連署人:林佳龍  蔣乃辛  何欣純  李桐豪 許智傑 (二十)自1951年起,美國每年撥款1億美元援助台灣,在臺北市,與「四條通」接續且已於日治時期完成土地重劃之朱厝崙地區(即中山區東南側),成為諸多外國與本國涉外單位設址之首選。1952年與1953年時,作為美國「經濟合作總署中國分署」對口的行政院美援運用委員會,在今松江路85巷和長安東路2段,分別興建了2批美式高級住宅,供在臺辦公之美國官員居住。此「中山區美援會宿舍群」為臺北市現存最早、規格最高之戰後美援建築,且其設計工作係由對50年代臺灣建築業深具影響力之基泰工程司所承攬(基泰工程司亦設計美援會與美方人員合署之臺北市寶慶路「聯合大樓」),並由臺北市日治時期「最大本島人營造廠」光智商會人員施工,可說見證了美援年代初期臺灣之政治、經濟與建築發展。矧臺北美國學校於「中山區美援會宿舍群」完成後2年遷校至鄰近地帶;5年後「美援道路」南京東路自大稻埕延伸直通朱厝崙,亦帶動諸多本地殷實商人隨之東遷並興築融合臺灣特色之美式洋房,因此「美援會宿舍群」亦可稱具體而微地體現了臺北市區在1960年代向東拓展的痕跡。「美援會宿舍群」中,長安東路區仍為中央政府各機關充作首長宿舍使用,而就松江路區多年前管理機關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即希望拆除以新建辦公廳舍,惟地方上久有將「美援會宿舍群」保存、與伊通公園和松江公園串連為文化綠帶之主張,臺北市文化局亦已就其中之老樹與文史保存展開調查程序。惟不論文化資產指定程序之進度,系爭宿舍群既皆屬於公有財產,且大規模開發對已甚繁榮之本區域幫助遠不如綠地與藝文空間,爰請文化部就此「美援會宿舍群」除開啟文化資產價值調查與列冊外,並向行政院爭取將「美援會宿舍群」朝向文化資產保存與再利用方向規劃。 提案人:鄭麗君 連署人:李桐豪  蔣乃辛  許智傑  何欣純 (二十一)預算法第四條規定,凡經付出而仍可收回且非用於營業者為作業基金。查文化部下國立文化機構作業基金所轄3館處,多年來皆仰賴政府補助款維持運營,近3年來文化部核給補助文化機構發展經常支出之收入,皆達該基金收入9成以上,則此作業基金之設置與預算法顯有不合。矧文化部所經管之國立藝文館處非僅文化作業基金所轄者,文化部卻未就其組織架構通盤檢討,因循過往教育部國立社教機構作業基金之模式,致使性質相近之組織卻有不同之預算編列方式。爰要求文化部在3個月內研究文化機構作業基金所轄館處預算編列如何回歸法制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鄭麗君 連署人:許智傑  何欣純 (二十二)臺北市仁愛路3段之舊空軍司令部所在地(仁愛營區)原為日治時期臺灣總督府工業研究所,為臺北市區向東拓展之重要象徵、亦為戰前日人於臺北最後進行的大規模建設之一。該工業研究所戰後改制為臺灣省工業研究所,其所在地隨後又成為空軍司令部,見證半世紀來臺灣上空之眾多歷史時刻。是以該址雖仍未列為古蹟或歷史建築,但實有豐富之文化資產價值。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對仁愛營區未來開發利用須維持本地原有之歷史意象與都市紋理設有決議在案,然文化部僅於2013年1月22日將立法院相關決議函請臺北市政府妥善處理,並未積極參與行政院責成其下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所進行之通盤規劃,矧文化部亦未對此中央機關經管地區之文化資產潛力通盤掌握。爰要求文化部應立即參與行政院就仁愛營區開發成立之工作小組,並於3個月內邀集相關學者專家、公民團體與居民代表,至仁愛營區就其文化資產價值辦理現勘。 提案人:鄭麗君 連署人:林佳龍  何欣純 (二十三)我國表演藝術空間長期以來在質與量上皆有不足,包括大型場館為數甚少,以致於如國家兩廳院依國際常軌進行定期升級大修時,便會出現「場地荒」與「搶租」現象;中小型場館軟硬體品質多需改善,且多樣性有所欠缺,致使傳統藝術或青年表演者無法享有較佳之演出環境。為解決前開問題,行政院自2002年「挑戰2008:國家發展重點計畫」起,陸續於大臺北、臺中與高雄等地展開表演藝術場館新建計畫,然而在其悉數完成前如何協調場地、改善表演藝術空間品質,而在其全數完成後,又要如何提高場地使用率、豐富表演內容與強化人才養成環境,卻皆未見文化部提出具體規劃。矧國內表演藝術場館分屬於文化部、教育部與各級地方政府等不同單位,甚有屬於民間者,文化部卻未以掌理全國文化事務機關之地位,提出整體表演藝術場館發展策略,協同運用、輔導經營。爰要求文化部於1年內研訂「全國表演藝術空間10年整合性經營發展計畫」,並於3個月內將初步辦理情形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鄭麗君 連署人:林佳龍  何欣純 (二十四)藝術品之典藏與修復係屬知識密集之技術,其專業養成除需有嚴謹的學術訓練外,尚需要長期的知識積累,以使其能於執行工作時具有厚積薄發之能力。文化部為我國文化藝術之最高主管機關,對於藝術相關人才的培育責無旁貸,且透過國立臺灣美術館等附屬單位,文化部自身亦為國內藝術品典藏修復最重要之用人機關。然文化部下負擔業務之各場館,就其組織與人事缺乏特別性規定,致使其無法扮演國內藝術專業人力培養關鍵環節之角色。矧藝術品典藏修復人力支援與就業體系的不足,除影響文化部藝術工作的推動與產值體系的建立外,長期而言更不利於藝術創作的多元發展。爰要求文化部於彙整所屬與有經管藝術品典藏業務之地方政府與民間組織之意見後,與考試院、教育部與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等相關單位會商,於半年內擬定「藝術典藏修復專業人才發展計畫」,並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鄭麗君 連署人:林佳龍  何欣純 (二十五)文化部就其業務推動,編列有大量委辦、協辦、贊助與獎補助等經費,惟文化部近年來是否獨厚特定民間單位,甚或由某些民間單位辦理非其所長業務,外界頗有疑慮。請文化部及所屬依規定加強對委辦、協辦、贊助與獎補助費用之資訊揭露,於每年年初公告民間單位接受文化部資金撥付及用於辦理業務之彙整表。 提案人:鄭麗君 連署人:林佳龍  何欣純 (二十六)文化部依其組織法辦理全國文化業務,然文化資產指定工作則多由地方文化主管機關推動。惟文化資產之物理空間或概念特色,非受行政區劃所拘束,而文化部基於文化資產保存法、行政程序法與地方制度法,實可就具跨行政區特性之文化資產,邀集繫屬各行政區主管機關共同分擔工作與辦理業務推動,矧就系爭跨行政區文化資產審議案件之背景資訊蒐集,亦非不可由文化部直接執行。惟文化部目前對由地方政府進行認定之文化資產認定保存案件,仍多自限於公文傳遞,爰要求文化部就此積極檢討改進,並將改進作為於2個月內書面報告予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提案人:鄭麗君 連署人:林佳龍  何欣純 (二十七)近年來文化部預算中用於資訊費用者,比例顯著高於中央政府其他部會,如服務一般民眾與產業工作更為吃重且組織編制龐大的經濟部與交通部,其本部歲出預算分別為文化部之2倍與6倍,然其編列於「一般行政」項下之各種資訊系統維運費用,卻皆僅有文化部之1倍餘。此外,文化部總計營運27個網站,其中有主題相近宜予整併者、有本益不成比例者、亦有提供與品質與規模遠不及民間業者同類服務者;且此27個網站中,最早架設者建置於1999年,但其中架設於民間網路服務普及、社群網站興起的2009年後者,更多達12個。矧就編列於文化部各業務項下資訊費用逐一查核,可發現文化部資訊費用居高不下,起因於近期數位首長所提出之政策方針與規劃若非無法執行,便是過於空泛,造成各項新增業務往往以購置各種「雲端化」軟硬體設備為落實方式,反排擠了民間真實的文化需求。爰要求文化部於3個月內就如何撙節資訊費用與網站整併提出3年計畫,並報告予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提案人:鄭麗君 連署人:林佳龍  何欣純 (二十八)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已實施多年,然我國文創產值仍有待提升,文化部無法提出「文創產值化」具體政策,使得我國文創產業不僅競爭力不足,整體發展亦趨緩慢。爰要求文化部於6個月內針對我國文創產業化推動現況進行檢討,並邀集產官學對話、提供建言,且應具體明定我國文創產業政策,循序漸進提升國內文創產業國際競爭力,相關檢討報告以書面送交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提案人:蔣乃辛 連署人:黃志雄  李桐豪 (二十九)文化部督導辦理之廣播電視金鐘獎、流行音樂金曲獎與電影金馬獎已成為華人地區影視音領域盛事,無論提名、入圍或得獎均受到亞洲地區民眾高度矚目,然除了金馬獎固定由金馬執行委員會主辦外,金曲獎與金鐘獎均年年更換主辦單位,致使頒獎典禮、節目安排或製作恐出現品質落差。爰要求文化部於3個月內檢討金鐘獎、金曲獎辦理方式,如固定主辦單位、由公共電視製播等,相關檢討報告以書面送交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提案人:蔣乃辛 連署人:黃志雄  李桐豪 (三十)開徵電影加值稅以籌設電影基金、挹注國片發展,雖立意良善,但此作法恐直接影響民眾欣賞電影意願,對振興國片恐造成負面影響。爰要求文化部對於成立電影基金之來源、目標與執行方式等廣徵各界意見,多舉辦公聽會尋求多方共識,待整體評估後再提出具體政策。 提案人:蔣乃辛 連署人:黃志雄  李桐豪 (三十一)文化部自102年度編列預算數7,000萬元開始辦理,截至8月底執行數5,381萬6,000元,係辦理空間整修及藝術品採購,目前已購得195位藝術家之346件作品,依據藝術銀行作品租賃作業要點第三點,所稱作品係指國美館執行藝術銀行計畫所購入之各類藝術作品,惟並未具體說明「作品」之定義及內容,由於各類藝術品具範圍廣泛及鑑價不易特性,且藝術品採購所費不貲,故要求文化部應提具完整之營運計畫及中長期藝術品選購計畫。 提案人:何欣純 連署人:許智傑  鄭麗君 (三十二)文化部主管財團法人共計12家,包括原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主管7家及原新聞局主管5家,惟文化部103年度所補捐助財團法人計有5家,補捐助收入分別占該財團法人103年度收入總額37.43%至82.94%之間,各財團法人對於中央政府依賴程度相當高。然檢視99年度至102年度各財團法人營運成果,部分財團法人營運成果不佳,尤其公視基金會101年度短絀高達3億7,961萬8,000元,103年度預計發生短絀者4家,1家為收支平衡,顯見各財團法人營運狀況顯有待加強,由於政府財政日益困窘,為避免財團法人長期倚賴政府財源,文化部應加強部分財團法人之財務及業務監督,以利政府資源更有效配置與運用。 提案人:何欣純 連署人:許智傑  鄭麗君 (三十三)文化部推動全球佈局行動方案102─105年國際交流計畫中程計畫,文化部103年度編列預算4億1,913萬1,000元,但該計畫於102年度編列5億3,424萬5,000元,截至102年9月底止,執行數為1億7,477萬4,000元,執行率僅32.71%。文化部為加強文化國際交流,近年來大幅增加國際交流經費,惟增設專案辦公室形同變相增加人力,海外增設據點計畫執行效率低落,致生101年度鉅額預算數賸餘,102年度預算執行率亦偏低,故要求文化部應重新檢討全球佈局行動方案。 提案人:何欣純 連署人:許智傑  鄭麗君 (三十四)過去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自91年度起推動地方文化館計畫,自97年度至101年度共核定補助948案,每年度輔導80處至120處重點館舍、70件至110件文化生活圈整合型計畫,並累計培育經營管理人才961人次,惟審計部歷年來屢次指陳缺失;監察院亦於98年2月19日對地方文化館於審查程序面、經費執行面及經營績效面,均核有違失,提出糾正案。顯見文化部雖補助館舍眾多,實際監督控管能力有待加強,故要求文化部應提升實質控管能力,並積極規劃整合行銷及推廣策略。 提案人:何欣純 連署人:許智傑  鄭麗君 (三十五)文化部推動社區營造業務已逾10年,新故鄉社區營造第2期計畫及地方文化館第2期計畫均以預算未到位為由,申請延長2年賡續辦理,且卻與同屬社區營造性質之7835文化發展計畫,未能有效整合,由於社區營造業務推動已久,要求文化部應全面檢討現有同類型計畫,整合各計畫關聯性、資源分配、計畫目標及效益,以利文化發展與社區營造業務發揮最大效益。 提案人:何欣純 連署人:許智傑  鄭麗君 (三十六)目前全國各界紛紛投入文創園區或藝文園區等大型建設,規劃中、招商中或已營運之文創園區眾多,藉以活化地方經濟,惟文化部職掌文化創意產業園區與產業聚落之規劃、審議、輔導、考核及獎勵,對於文創園區,應全面檢視各營運中或規劃中之文創園區現況及必要性,整合現有各項資源,明確區隔各園區定位及功能,並針對園區特性及區域發展,訂定完整設立標準及審核機制。 提案人:何欣純 連署人:許智傑  鄭麗君 (三十七)「陸資投資印刷業」為服貿協議中我國開放項目之一,雖陸資投資印刷事業不可兼營圖書、雜誌出版發行,且總股權比率不超過50%,惟出版及印刷業係屬產業鏈上下游關係,恐對我國出版業產生衝擊,引發各界質疑;文化部雖稱已與各界累積數十次相關諮詢、拜會及會議溝通,並透過與經濟部合作之投資審查機制加以控管,惟至102年10月2日立法院舉辦公聽會,各界質疑聲浪未減,故為能確保業者權益並有效扶植我國產業發展,文化部應積極擬具完整因應方案。 提案人:何欣純 連署人:許智傑  鄭麗君 (三十八)價值產值化計畫為文化部重要施政計畫,實則為文化創意產業推動計畫,惟目前尚有多項同類計畫併行,103年預算案高達18億元,其中多項新舊計畫併行卻未能有效整合,且新計畫未訂定具體績效衡量指標及各年度產值目標,無法完整衡量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政策推動績效,故為避免多頭馬車造成資源無效率配置,文化部應依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所定,每4年確實檢討,並通盤檢討並制定完整推動政策,以落實各項計畫之執行。 提案人:何欣純 連署人:許智傑  鄭麗君 (三十九)根據貿易與發展會議(UNCTAD)報告指出,有關「臺灣」部分,2011年創意產品出口為47.3億美元,僅占全球創意產品出口比率1.04%,2004年至2011年創意產品出口值年複合成長率,僅高於義大利、奧地利……等7國,為全球倒數第8名,出口值成長率落後許多國家,另2011年創意服務出口僅為1.36億美元,顯示臺灣創意產業出口之國際競爭力不足,尚有改善空間。台灣推動文化創意產業發展計畫已逾10年,政府及民間挹注龐鉅資源,惟我國文化創意產業產值成長趨緩,國際競爭力不足,爰要求文化部儘速檢討缺失並整合各項資源及配套措施,並制定整體中長期目標,以提升台灣文化創意產業之國際競爭力。 提案人:何欣純 連署人:許智傑  鄭麗君 (四十)鑒於培植我國國片發展環境,文化部應積極評估設置國家級片場之設施,以提供我國電影工作者電影拍攝之用,解決現行每部電影拍攝時皆須自行重設片廠,造成電影拍攝成本過高之窘境。是以,為解決電影工作者無片場可拍攝使用之困境,文化部應儘速於103年著手進行規畫設置國家級片場可行性研究,以協助解決我國電影工作者無片場可拍攝之窘境。 提案人:許智傑  邱志偉 連署人:鄭麗君  何欣純 (四十一)鑒於我國電影工作急需國家級片場之設置,又近年高雄於電影產業的扶植不餘遺力,協助多部國片進行片場設置與拍攝工作,加上未來高雄亞洲新灣區相關建築落成後,富有世界級港灣城市之海景,實為電影產業拍攝之絕佳地點。是以,為解決電影產業片場之困境,加上高雄未來相關設施落成後的絕佳景致,文化部於103年度儘速評估以高雄做為國家級片場設置地點之可行性。 提案人:許智傑  邱志偉 連署人:鄭麗君  何欣純 (四十二)鑒於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於100年交付100億元,由文化部執行之文創產業培植工作,於100年選定共12家文創公司進行文創產業之推動,然於今年度卻傳出有2家公司退出,4家公司連續2年投資管理績效未達預期目標百分之50,遭文化部通知限期1年內改善。其中該投顧案去年爆出圖利特定業者之嫌,引發外界撻伐,起因於由王偉忠擔任董事的台灣文創一號,卻拿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投資自家的華星娛樂公司、南方島公司、魔法胡同娛樂公司;另一家吉富文創,也用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投資華星娛樂,等於讓王偉忠一人就拿了8,300萬元。顯見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交由文化部所處理之文創產業培植工作問題層出不窮,文化部應儘速提出文創產業發展現狀與檢討之書面報告。 提案人:許智傑  邱志偉 連署人:鄭麗君  何欣純 (四十三)鑒於台北兩廳院場館於落成至今並未進行完整之整修工作,將預計於104年6至9月及105年7月至106年2月進行整修,並將於兩廳院外設置戶外臨時劇場,然而,兩廳院預計整修期間適逢汛期期間,搭設戶外臨時劇場勢必時常遭受風雨而影響藝文活動之演出,而兩廳院預計整修期間為衛武營藝術文化中落成後。是以,為兼顧兩廳院之施工品質,與藝文活動展演之場地品質與安全性,建請文化部應規劃於兩廳院整修期間儘量安排大型藝文展演活動至衛武營藝術文化中心進行展演。 提案人:許智傑  邱志偉 連署人:鄭麗君  何欣純 (四十四)鑒於衛武營藝術文化中心將於103年底完工啟用,屆時將會有許多藝文團體進駐表演,然而,長久以來的南北文化差距,使得南部藝文人口長期以來較為缺乏,為避免未來衛武營藝術文化中心落成後相關展演活動面臨觀眾數過少之窘境,文化部應特別重視,編列經費培植南部藝文團體及文化觀賞人口之培養。 提案人:許智傑  邱志偉 連署人:鄭麗君  何欣純 (四十五)鑒於陣頭文化為我國傳統文化的特色,許多外國朋友來台也都相當關注我國的廟會陣頭文化,而目前文化部對於陣頭文化保存的相關文獻與資料仍未臻完整,且文化部文化資產局的文化資產資料庫中對於傳統陣頭文化的文資保存也不完整。是以,為完整保存我國傳統陣頭文化,文化部應儘速盤點與保存我國傳統陣頭文化之流派與樣式,以完整保存我國傳統陣頭文化。 提案人:許智傑  邱志偉 連署人:鄭麗君  何欣純 (四十六)鑒於衛武營藝術文化中心將於103年底完工啟用,屆時沿高雄捷運紅線將會有大東藝術文化中心、衛武營藝術文化中心、中正文化中心、駁二藝術特區、海洋音樂流行文化中心等藝文場館,而前述場館有部分屬中央文化部管轄,部分屬高雄市政府管轄,未來相關藝文設施營運後藝文活動安排將考驗文化部與市府文化局之智慧,如何串聯大高雄藝文場館將所有場館效益發揮極大化,須市府與文化部進一步溝通協調。是以,文化部本於我國文化業務主管機關,應充分協調安排南方藝文活動,避免相關場館淪為蚊子館。 提案人:許智傑  邱志偉 連署人:鄭麗君  何欣純 (四十七)鑒於台灣流行音樂創作長期以來主導全球華語流行音樂發展,然而日前有一知名音樂創作人「武雄」於金曲獎得獎時,請託知名歌手施文彬代為發表得獎感言,其著名的感言為「出得起香蕉的唱片公司只請得起猴子」,顯見流行音樂創作人於我國現行的市場環境中相當辛苦,為鞏固我國華語流行音樂主導地位,及提供更好的音樂創作環境給創作者,文化部應儘速檢討我國過去音樂創作環境的優缺點,並假以改善,以打造適合音樂創作者生存的創作空間。 提案人:許智傑  邱志偉 連署人:鄭麗君  何欣純 (四十八)鑒於我國近年華語偶像劇盛行,我國許多業者製作之偶像劇已成為華語世界流行之戲劇,然而,對於我國偶像劇外銷至世界其他國家,常因為不同國家而有不同的貿易限制,文化部應儘速協調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協助業者研擬不同國家對於戲劇進口之限制,並提供相關業者各國進口戲劇之管制政策,以協助各業者得以將本土製作之華語偶像劇外銷各國。 提案人:許智傑  邱志偉 連署人:鄭麗君  何欣純 (四十九)鑒於文化部多項計畫屬於多年期連續型計畫,然多數計畫並未按照行政院核定之總經費與時程進行。基於此種情形,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於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中,決議文化部需於103年度預算書送達立法院1個月內提供所有連續型計畫預算執行率。爰要求文化部於104年度預算書送達立法院後1個月內,提供所有連續型計畫預算執行率之書面報告予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之委員,裨益預算審查。 提案人:許智傑  邱志偉 連署人:鄭麗君  何欣純 (五十)鑒於台灣文學之推廣,台灣文學作品外譯,是重要工作。從中華民國筆會、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時期、一直到至今文化部委由台灣文學館辦理台灣文學外譯,可謂成果豐碩。然以台灣文學館辦理之外譯補助,其補助作品依文類區分,多為小說,而以時間區分,多為近年之作品。文化部應提出外譯方案之規劃,包含各類文類、各時期之作品,而非僅是審查申請案件。 提案人:許智傑  邱志偉 連署人:鄭麗君  何欣純 (五十一)鑒於作家楊照之「迷路的詩」與朱天心之「擊壤歌」,除已成為當代文學經典之外,更是對台北市(第一志願)高中生活書寫的典範。鑒於青少年書寫實為文學創作人才培育重要基礎,文化部應規劃相關之補助或獎勵方式,創造青少年創作、發表、閱讀等良好環境。 提案人:許智傑  邱志偉 連署人:鄭麗君  何欣純 (五十二)鑒於台灣流行音樂產業居於華人音樂圈龍頭地位,然流行音樂產業逐年萎縮,實體唱片產值僅剩全盛時期之13%,未來將持續萎縮,文化部應規劃具體之台灣流行音樂產業復興方案,重振台灣流行音樂產業。 提案人:許智傑  邱志偉 連署人:鄭麗君  何欣純 (五十三)鑒於102年電視金鐘獎典禮時間過於冗長,遭致批評,而文化部龍應台部長於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備詢時卻表示,考慮以減少得獎項目,縮減典禮時間。此舉無異是沖掉洗澡水,一併沖掉嬰兒,也等同是為了消滅頭皮屑就把頭砍掉一樣荒謬。文化部應確實要求執行單位,掌控典禮時間,並訂立超時罰則(如3年內不得執行廣播金鐘、電視金鐘或電影金馬獎典禮),以維持典禮品質。 提案人:許智傑  邱志偉 連署人:鄭麗君  何欣純 (五十四)鑒於102年電視金鐘獎典禮中,得獎者僅有45秒時間發表感言,且時間到時麥克風便下降,使得許多得獎者無法完整表達感言,而隨下降的麥克風彎腰屈身繼續訴說得獎感言。此種設計甚不尊重得獎者。文化部應檢討此種麥克風限時下降之方式。 提案人:許智傑  邱志偉 連署人:鄭麗君  何欣純 (五十五)鑒於自2002年起政府便致力於發展文化創意產業,至今投入超過200億之經費,雖文創產業營業額有逐年提升之現象,然占GDP之比例至今仍不超過5%,且文創產值中竟有超過90%為內銷收入,可見我國之文化創意產業在出口競爭力甚為不足,文化部應允以檢討。 提案人:許智傑  邱志偉 連署人:鄭麗君  何欣純 (五十六)鑒於我國發展文化創意產業初期,即規劃5大文創園區(華山、台中、花蓮、嘉義、台南),惟近年來各地方政府亦競相規劃設置文創園區、產學園區、藝文園區等20餘處,致使各園區之間同質性過高,未有明顯區隔,且園區內常引進餐廳、賣場,以提高營運績效,致使原為文創性質之園區轉為商場,是以鑒於過去科學園區、工業區往往供過於求,文化部應通盤檢討我國各級政府之文創園區,並建立文創園區設立標準及審核機制。 提案人:許智傑  邱志偉 連署人:鄭麗君  何欣純 (五十七)今年金鐘獎頒獎典禮,被批評缺失頗多,使得今年收視平均僅2.35(平均每分鐘收視人口約52萬8人),慘輸去年和前年的3.6以及4.81的平均收視率。每位得獎者只能發言45秒遭批不尊重得獎者,得獎藝人或主持人必須彎腰或半蹲發言,然而部長致詞卻無時間限制。由於廣播電視金鐘獎頒獎用意是希望通過金聲玉振,來教化大眾,開拓視野、提振心靈,也隱喻廣播電視事業對於國家社會之深遠影響,以及從業人員所肩負的重責大任,文化部應謹慎視之,全面檢討並於活動前檢視相關流程,避免冗長無趣的表演節目,讓每位得獎者均能得到充份的尊重,也能提升頒獎典禮之收視率。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鄭麗君  何欣純 (五十八)金曲獎是中華民國規模最大的音樂獎,1990年開始舉辦,與金馬獎、金鐘獎並稱為臺灣3大娛樂獎,約於每年5、6月間舉行。過去24年屆金曲獎頒獎典禮多於台北舉辦,而2006年起金曲獎再也未至南部舉行。為達文化南北均衡發展之目的,建議文化部應將第26屆金曲獎移至高雄舉辦,讓南台灣的民眾也能參加臺灣最大的音樂年度盛會。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鄭麗君  何欣純 (五十九)第50屆金馬獎將於11月底舉辦,然過去幾年得獎作品多為中國電影,甚至最佳男女主角也多次由中國籍演員獲得。金馬獎1962年創立,為全世界第一個華語電影獎項,評選影片為世界各地的華語及華人電影。自1970年代以來,即是華語電影界最受矚目的電影盛會之一,亦為華人電影工作者的最高榮譽。金馬獎與爾後舉辦之中國電影金雞獎和香港電影金像獎並稱為華語電影界3大獎項。而文化部既已提撥相關預算舉行頒獎典禮,應於事前審視整體流程是否順暢、是否充份尊重得獎者,以提升第51屆金馬獎頒獎典禮的可看度,文化部也應積極培育台灣電影人才,鼓勵台灣國片進入海外市場,協助電影業者舉辦區域型的影視活動,提高台灣市場的國際競爭力,讓更多金馬獎座留在台灣。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鄭麗君  何欣純 (六十)文化部在這幾年預算的運用,出現不少爭議。民國100年國慶的夢想家音樂劇,耗資2億多,演出效果不佳,引起文化界一片撻伐聲;民國101年政府直接投資的國片「花漾」票房慘澹,口碑也不佳,甚至被質疑在進軍大陸市場上吃悶虧;今年文化部補助350萬元給陳妍希的個人專輯,許多藝文團體紛紛感到不公,尤其陳妍希的歌藝飽受質疑,豈能僅憑企劃書就得到數十倍於一般藝文團體的補助金?爰要求文化部除應提升文化行政部門的專業度外,畢竟專業不足最直接的影響,就是缺乏準確的判斷力;另應著手研議訂定更公平透明的補助機制,積極改善過去為人所詬病的不透明審核機制,以昭公信。 提案人:呂玉玲  陳學聖  鄭天財 連署人:蔣乃辛  黃志雄 (六十一)時值中央政府財政拮据,文化部為少數連續2年度(102年度及103年度)歲出預算增加之機關,然經分析該部歲出結構,101年度至103年度資本門預算由52.95億元增加至61.24億元,占歲出總預算比率由36.17%增加至38.03%,102年度經常門及資本門預算分別占當年度歲出預算65.67%及34.33%,103年度則為61.97%及38.03%;以經常門、資本門預算分別代表其對軟體、硬體方面投注之資源,文化部103年度歲出結構顯有著重於硬體建設之趨勢,軟體所需資源因而受到排擠。文化部103年度資本門預算比率再度攀升,恐壓縮文化發展之軟體相關經費,為避免文化預算之配置偏重硬體而輕軟體現象,爰要求文化部應合理調整預算配置,以利文化建設之健全發展。 提案人:呂玉玲  陳學聖  鄭天財 連署人:蔣乃辛  黃志雄 (六十二)在全球化風潮下,博物館除典藏、研究、展示及文化教育等傳統定位,已成為文化的指標及城市的標誌,兼具文化教育及觀光功能。截至102年9月底止,全國博物館已達750家,博物館政策及健全管理機制日趨重要,應依其功能別、專業分工,展現博物館功能;畢竟文化資源有限,如何作適切之分配與運用,才不致浪費或重疊有限資源。我國博物館類文教機構已於101年度併入文化部,該部並推動多項國際博物館交流業務,隨著博物館數量日益增加,博物館分級分類管理及推廣已屬刻不容緩,爰要求文化部應儘速完成相關配套措施及博物館法立法等法制作業,以期發揮應有功能。 提案人:呂玉玲  陳學聖  鄭天財 連署人:蔣乃辛  黃志雄 (六十三)文化部所屬臺中文創園區歷年皆投入龐鉅經費整建與營運,該園區1期計畫92年度至96年度預算數2.6億元,第2期計畫97年度至102年度預算數7.9億元,累計預算數已達10.5億元,惟園區多處場館租借天數偏低,使用情形欠佳,宜檢討改進,文化部應積極提高該園區使用率以增裕收入,並定期制訂改進成果,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淑慧 連署人:呂玉玲  鄭天財 (六十四)有鑑於現行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暨其子法仍有諸多疑義,文化部在進行條文修正或研議補充辦法等規定時,應與相關團體、公協會、產業工會等進行充分溝通討論,透過座談會、公聽會等方式多方蒐集實際工作者意見,作足周全討論後再送立法院審議或備案。 提案人:蔣乃辛 連署人:李桐豪  呂玉玲 (六十五)澎湖縣國定古蹟澎湖天后宮修復及再利用修復工程,由升皇營造有限公司負責承攬、張玉璜建築事務所監造,編列修復總經費4,000萬元,文化部文化資產局補助3,600萬元,於100年7月16日開工,工期一再延宕,預計今年底完工結案。 依據「古蹟歷史建築及聚落修復或再利用採購辦法」,工程定作廠商、工地主任及資格之傳統匠師或專業技術人員,皆須依規定辦理。經查:營造廠審查文件之施工工地主任及匠師名單與現場施作人員不符(即俗稱「借牌」),清風閣(後殿)屋脊亦未依打樣板模施作,致使新造屋脊角度與原建不同,施工過程亦未依「職業安全衛生法」規定。 有鑑於相關事實確鑿,導致國定古蹟澎湖天后宮受到嚴重破壞。文化部應於1個月內,針對澎湖天后宮之古蹟調查工作報告、古蹟修復流程、工安規定重新審查,並送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書面報告。          提案及連署人:邱志偉  何欣純  鄭麗君 段宜康 (六十六)我國現有國定古蹟為國民之公共財,應妥善保存和延續。目前國定古蹟並無系統性之保存性計畫和發展策略。日本建置古蹟相關修復報告書資料庫,依類別由中央與地方主管單位負責規劃與管理,例如將二荒山神社、東照宮、山輪王寺依各古建之地圖、畫像、建物、位置及內容依序編號,逐一登錄彙編並上網公開。其次,古蹟修復工程中央和地方機關權責劃分不清,難以有效監督管理。以國定古蹟澎湖天后宮修復工程為例,標案工程主管機關為文化部,主辦機關為澎湖縣政府文化局。地方政府欠缺監管國定古蹟之人力及能力,導致破壞古蹟之施工事實。 爰此,要求文化部應參照日本古建資料彙編,優先建置「國定古蹟國家檔案資料庫」,並在3個月內完成古蹟修復工程檢討報告及相關修法規範。建請文化部針對「文化資產法」中,調查、保存、管理維護及修復之作法重新檢討,應有實際可操作及明確步驟規範。並針對建築師事務所明確以「建築物工程」專業為限制做出規範;對古蹟修復之工地主任、傳統匠師或專業技術人員「借牌」情形做出檢討及規範;對古建傳統裝飾工藝作品之調查、記錄、修復等技藝,應委由專業單位或個人以「藝術修復規劃報告書」格式另行完成。 文化部應於103年上半年完成上述國定古蹟修復檢討規範及相關法規之修訂草案,否則103年下半年起現有國定古蹟修復工程案件,文化部文化資產局所有補助預算不得動支。          提案及連署人:邱志偉  何欣純  鄭麗君 段宜康 (六十七)為發展文化創意產業,發揚既有文化資源之加值,政府將文化創意之融資額自1,800億增加到3,600億,欲落實文化創意之產值倍增計畫,文化部應協調連繫有關部會加強文化創意等無形資產之鑑價專業人才培養與訓練,調適文化創意產業之核心與衛星發展業別和培植育成發展動能,妥適運用文創信用保證基金之擔保保證機制,提高金融機構對文創產業之融資意願與融通額度,同時注意資金融通與政府補助和委辦計畫在整個文化創意產業廠商間之公平分配與參與機會之圴等原則。          提案及連署人:蔣乃辛  呂玉玲  鄭天財 陳淑慧 (六十八)環顧世界各國首都名城,都有一個結合自然生態和歷史文化特色,讓民眾或遊客休憩學習的空間。南海學園所在空間為台北市發展歷史最早地區,沿南海路的古典建築群結合國立歷史博物館、國立藝術教育館、國立教育資料館(舊中央圖書館)、國立教育電台、舊國立科學教育館、欽差行館(舊布政使司衙門)等等,博物館密度全國第一,其發展歷程印證台北城發展史,並與植物園大面積荷花池,形成特有自然和人文地景,位居台北市中心,交通方便,文教機構集中,以既有植物園為基礎,可能整合區域空間極大。以上南海學園各項藝文教育設施雖近在咫尺,卻各自為政,沒有經過整合計畫的串聯,使藝文教育推動力,明顯分散,未能體現出統合能量。基於上述原因,爰請文化部積極推動「大南海文化園區計畫」並納為旗艦公共建設計畫,分年執行,並請寬列先期規劃經費,進行園區整體規劃。以「自然生態」與「歷史文化」的觀點,兼顧生態與都市居民需求,整合園區內各項資源與拓展文化能量,達成永續城市發展的目標。          提案及連署人:陳學聖  蔣乃辛  鄭天財 (六十九)根據1968年聯合國「世界人權宣言」所揭示:「人人有權自由參加社會的文化生活,享受藝術,並分享科學進步及其產生的福利」,以及「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協約」第十五章中所提出之「平等的近用權與尊重非歧視原則」,身心障礙者之「文化人權」應受到國家充分之保障。我國「身心障礙者權利保障法」亦於第一條中明確揭示該宗旨,並責成文化事業主管機關辦理相關業務。然而,由於行政機關未能落實,文化部103年度相關預算亦僅於人文司編列600萬及文薈獎300萬元,明顯不足以回應身心障礙人士走上街頭欲爭取之文化平權。爰要求文化部應針對千障聯盟大遊行之訴求作出積極回應,並在3個月內針對其下所轄之古蹟、博物館、藝文場館……等,就「接收文化無障礙」、「促進文化可近性」等方面做出具體的檢討與改進措施。同時,文化部亦應在3個月內針對「身心障礙者文化人權」提出全面性改善政策,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完整之書面報告,公告週知,並應將政策落實於104年各相關業務單位預算之編列。          提案及連署人:鄭麗君  邱志偉  何欣純 陳碧涵 (七十)政府收支預算,於法治基礎上需公開透明。然文化部接受外界捐款,支用於「藝術銀行」事項,相關經費入文化部專戶,而未納入預算、決算之中,似無監督機制。為使文化資源公開透明且合理分配運用,文化部之相關專戶所接受之捐款及運用,應按月將相關捐贈單位、項目、額度、捐贈日期、用途等項目公開上網,並送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提案及連署人:何欣純  邱志偉  鄭麗君 (七十一)政府部門推行公務皆有法定職掌,且有本院通過立法之組織法制在運行中,依施政計畫所編列之業務與項目,預算經費理當在組織改制中已全盤考量過,唯文化部本年度預算中設置若干之專案辦公室用以推動計畫業務,與實際有法令位階之公務單位,不無重複疊床架屋之情形,亦與通過國家專業人員考試之專業人才公務人力之配置不當有關。請文化部通案檢討精減不必要之專案辦公室,減少浮濫之委外事務,回歸政府計畫業務由公務人員擔任之基本原則。          提案及連署人:邱志偉  何欣純  鄭麗君 (七十二)文化部之派遣員工雖係採取採購法中之公開招標,惟派遣契約中之勞動者權益應與正式職工維持同工同酬、同待遇原則外,同時針對未來業務人力之規劃應全盤檢討,且派遣員工人數不得新增。 提案人:何欣純 連署人:邱志偉  鄭麗君 (七十三)文化部部長龍應台於2013年12月12日表示,希望能將「兩岸合作申請世界文化遺產」納入「兩岸兩會」重大議題。惟各部會過去提報「兩岸兩會」議程,皆得向行政院大陸委員會提交評估報告,然行政院大陸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吳美紅就「兩岸合作申遺」乙事,卻表示「還要進一步跟文化部了解」。矧在2005年世界文化大會通過「凱恩斯─蘇州決議」後,1個國家1年僅得提名1項世界文化遺產專案,而查中國國家文物局今年所列之「世界文化遺產預備名單」即高達48項,我國之18項「潛力點」又要如何「合作」而不被「統戰」?又世界文化遺產並不排除基於文化資產個別特性,跨國合作申請,如法國現代主義建築大師科比意(Le Corbusier)的作品,即是由分佈在歐洲、南美、東亞的五個國家聯合提名,我國「申遺」又為何獨得納入「兩岸交流」?對跨國申請文化部又有無評估?爰要求文化部於1個月內,將前述各項問題、提交行政院大陸委員會之評估報告併同對近來深受威脅之世界文化遺產潛力點淡水之文化資產維護方案,書面報告予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提案及連署人:鄭麗君  何欣純  邱志偉 (七十四)戰後的台灣齋教隨著正信佛教的風行,已逐漸的空門化,惟具百年歷史的土城普安堂屹立不搖,為新北市碩果僅存者,且維護著先天道傳統和宗風,為難得的宗教文化資產。李應彬(1910-1995)老先生,是台灣國寶級藝術大師,被藍蔭鼎譽為「台灣第一人」。因此無論就其宗教的獨特性、稀有性及藝術價值來看,百年古剎的普安堂即是李應斌先生結合宗教、藝術與生活的具體呈現,實為一難得的藝術寶庫。 普安堂的土地紛爭徹底的展現了清代、日治到國民政府時期,三個時代土地制度的轉變過程,深具法律史與地政史的研究價值。普安堂由新北市文化資產審議委員會認定具文化資產價值,卻因土地所有權人不同意而不予公告。台灣新北地方法院受理土地所有權人提告,預計於2013年12月20日強制拆除普安堂,李榮台女士與眾多聲援團體於文化部前絕食靜坐,要求文化部依據文資法第101條緊急搶救普安堂。絕食靜坐7天而文化部並未給予回應,使普安堂被拆除殆盡、文物受到損害,造成不可回復的破壞,成為全國文化資產保存史上的慘案。普安堂事件具體呈現了產權凌駕文化資產價值、行政程序凌駕文資保護之現況,為能記取教訓免於重蹈覆轍,普安堂應立即停止拆除、留下殘蹟遺址並指定為古蹟。文資團體並於2013年12月24日向文化部提報普安堂為國定古蹟。 新北市文化局明顯怠忽古蹟文史保存職守,爰此文化部應於1週內,函請新北市政府立即審議「土城普安堂文資法不作為慘案殘址」之古蹟提報。 提案人:鄭麗君  田秋堇 連署人:何欣純  邱志偉 本項通過附帶決議1項: (一)為落實藝術扎根,普及藝文參與風氣,提升國人藝文欣賞之質能,文化部年度預算中皆編列有表演藝術之籌劃與推動計畫,用以協助地方扶植縣市之傑出團隊,唯預算經費之分配與執行應注意各地方縣市區域間之均衡與公平性,尤其對相對資源比較缺乏的中南部及東部地區宜多加考量,俾得以促進在地之演藝文化深耕發展,建構優良之藝文發展條件。 提案人:邱志偉  鄭天財 連署人:李桐豪  何欣純  蔣乃辛 第2項 文化資產局11億5,445萬8,000元,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5項: (一)凍結第2目「文化資產業務」中「文化資產維護管理及再利用計畫」300萬元,俟文化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何欣純 連署人:許智傑  鄭麗君 (二)凍結第2目「文化資產業務」中「文化創意產業發展計畫─臺中文化創意產業園區」3,000萬元,俟文化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孔文吉  鄭天財  邱志偉  何欣純 連署人:李桐豪  蔣乃辛  鄭麗君  許智傑 (三)近年來政府財政狀況極為困窘,為撙節支出,各機關業務費均採緊縮原則逐年調減,文化部文化資產局103年度預算案編列非典型人力相關經費6,636萬9,000元,占經常門業務費3億3,261萬6,000元之19.95%,並較102年度預算數增加1,655萬8,000元,增幅達33%,顯屬偏高,故要求文化部文化資產局應確實檢討非典型人力進用之合理性及必要性,妥適配置與運用現有人力,以提高人力運用效率。 提案人:何欣純 連署人:許智傑  鄭麗君 (四)臺中文創園區自98年度起由文化部文化資產局代為整建、管理與營運,由於該文創園區場館使用現況主要仍以展覽活動及研習講座為主,為避免文化資產局經營文創園區與達成活絡創意產業之計畫目標產生落差過大,故要求文化部文化資產局應積極引進適合之民間團體參與,以吸引更多文創產業進駐及主題活動演出,俾符「臺灣建築、設計與藝術展演中心」之園區定位,並提升園區經營效能。 提案人:何欣純 連署人:許智傑  鄭麗君 (五)臺中文創園區第1期計畫92年度至96年度預算數2.6億元,第2期計畫97年度至102年度預算數7.9億元,累計預算數10.5億元,執行已近10年,園區28棟建築物尚有6棟需於103年進行修繕。且據文化部文化資產局統計數據,101年度部分場館使用情形欠佳,仍有長達半年閒置,故要求文化部文化資產局應積極加速修繕進度並提高場館使用率,以發揮預算運用及空間利用效益 提案人:何欣純 連署人:許智傑  鄭麗君 第4項 國立傳統藝術中心13億2,252萬9,000元,照列。 第5項 國立臺灣美術館及所屬6億5,278萬5,000元,照列。 第6項 國立臺灣工藝研究發展中心2億6,713萬3,000元,照列。 第7項 國立臺灣博物館3億2,696萬3,000元,照列。 第8項 國立臺灣史前文化博物館2億2,491萬9,000元,照列。 三、有關政事別歲出預算隨同以上機關別審查結果調整。 四、本委員會審查結果須交由黨團協商,院會討論時由邱召集委員志偉出席說明。 五、擬具審查報告,函復財政委員會。 六、對於委員質詢要求提供相關資料或以書面答覆者,請相關機關於2週內送交個別委員及本委員會。但委員另行指定期限者,從其指定。 臨 時 提 案 一、鑑於幼兒教育幼兒保育相關系所科與輔系及學位學程學分學程認定標準第二條規定:「依規定修畢教保專業知能課程至少32學分,且成績及格,經學校發給學分證明,並取得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證書者,認定其具教保員資格。」依據上揭規定,幼兒園聘用體能、音樂、美術等專業人員,除原修習專業課程外,必須加修32個教保學分且修習年限長達2年,才能取得合格教保員資格,由於修習學分過多、年限過長,導致體能、音樂、美術等專業教保員師資不足,因此教育部應針對專業教保員培訓及師資不足問題,研議有效之改善方案,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淑慧 連署人:蔣乃辛  孔文吉 決議:照案通過,並函請教育部辦理。 二、基於法治國原則與平等原則,教育部就高等教育申請為自由經濟示範區之第2類示範事業,建議不得以自由經濟示範區特別條例逕為辦理,而必須視與大學法等相關法令之競合、參與本外國高等教育機構之標準、高等教育機構合作之方式、所頒發之學位、本外國籍學生之權利及教學與研究人員工作權益之保障等,分別另以法律或行政命令定之。教育部在前開法律與行政命令草擬完竣報請行政院審查時,即應主動將草擬內容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溝通。又教育部應於3個月內,對教育創新納入自由經濟示範區,提出政策影響評估報告。          提案及連署人:鄭麗君  何欣純  邱志偉 決議:照案通過,並函請教育部辦理。 三、次屆亞洲運動會將在2014年9月於南韓仁川舉辦,然我國成棒代表隊之組成現仍存有諸多問題。據報導,中華職棒球員工會已與教育部體育署就保險理賠項目進行過多次協調,然仍未能就保險理賠項目達成一致性意見。 爰要求教育部體育署應積極與球員工會、中華職棒大聯盟、中華棒協,以及各相關部會進行協調,參考美國職棒大聯盟選手參加經典賽時之理賠機制,在「運動傷害保險」中納入「暫時部分失能」此一理賠項目,以確實保障選手為國出征之權益。          提案及連署人:鄭麗君  何欣純  邱志偉 決議:照案通過,並函請教育部辦理。 散會 [image: image1.jpg] 主席:請問各位,上次會議議事錄有無錯誤?(無)無錯誤,確定。 繼續報告。 二、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主任委員及經濟部業務主管列席報告「第二期能源國家型科技計畫預期執行內容與經費配置規劃」,並備質詢。 主席:報告委員會,由於能源國家型科技計畫第一期及第二期負責督導及主持的人是國科會賀陳副主委及經濟部杜次長,所以我們今天邀請兩人針對第一期的部分作一檢討,同時針對第二期計畫預期執行內容與經費配置規劃向本委員會提出報告並備質詢。 現在先請國科會賀陳副主任委員報告。 賀陳副主任委員弘:主席、各位委員。今天應邀前來 大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進行第二期「能源國家型科技計畫(2014~2018)」預期執行內容與經費配置規劃的專案報告,敬請委員指教。 第一期「能源國家型科技計畫」即將在今年12月31日結束。本會曾在今年5月9日向 貴委員會報告計畫執行成果,並經會議決議,要求本會與經濟部於第二期計畫啟動前,就國家能源自主目標、能源配比優化,及選定集中資源投入開發之能源項目、執行績效擬定KPI值等內容,做成「先期規劃書」向 貴委員會報告。因此,本會與經濟部今日即就第二期「能源國家型科技計畫」之總體規劃進行報告。 為使第二期「能源國家型科技計畫」順利銜接第一期計畫的成果,促進整體能源產業發展與各產業部門節能減碳,過去幾個月以來,第二期計畫的總體規劃召集人經濟部杜紫軍次長及規劃團隊,多次向各部會代表、相關專家學者及產業界領袖們請益,在計畫定位、執行架構、團隊編組與審查機制等各項議題,提出了許多重要的構想。第二期計畫的總體規劃報告,也已經在今年11月12日本會第204次委員會議通過,並邀請杜次長擔任第二期計畫的總主持人。以下,第二期「能源國家型科技計畫」的總體規劃,請計畫總主持人經濟部杜次長接續說明。 以上報告,謝謝! 主席:繼續請經濟部杜次長報告。 杜次長紫軍:主席、各位委員。今天代表經濟部前來 大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報告第二期「能源國家型科技計畫(2014~2018)」預期執行內容與經費配置規劃,敬請 委員指教。 第一期「能源國家型科技計畫」即將在今年12月31日結束,為了配合與支援國家能源政策的推動,使後續計畫能順利銜接第一期計畫的成果,在其基礎上持續精進,進而促進整體能源產業的發展,因此在國科會能源國家型計畫指導委員會的決議之下,由經濟部主管能源業務的次長擔任第二期總體規劃召集人,同時我們也邀請台灣大學李世光教授擔任副召集人,共同規劃第二期計畫,為我國走上兼顧經濟成長與環境永續的康莊大道鋪路。 第一期計畫執行至今,國際的環境與政經形勢已有多次巨變。舉例而言,日本311福島事件、美國油頁岩的大幅開採、全球受到美國次貸風暴牽連、全球恐怖攻擊威脅、歐盟金融風暴、亞洲國家的興起造成能源與天然資源的需求擴大,以及全球太陽能及LED因產能過剩導致價格崩跌等,這些重大事件均使得我國在評估與決定能源種類的配置與取得上,面臨更嚴峻的挑戰。 有鑑於此,過去幾個月以來,第二期計畫的總體規劃團隊,在過去數個月緊鑼密鼓的規劃過程中,除了借鏡第一期計畫的推動經驗,也審視當前的國內外局勢,希望能一方面遠眺我國未來10到25年可能的產業分布情境,來思考長期規劃的大方向,一方面則依據中短期全球與我國產業、科技與自然環境的需要,擘劃與推動我國未來五年整體能源科技研究的大架構,希望使我國能源科技研究的長期與中短期目標相契合。 第二期計畫共設定三大目標,包括:(1)提升能源自主;(2)減少溫室氣體排放,以減緩氣候變遷;以及(3)創立能源產業,以達成能源發展綱領「建構安全穩定、效率運用、潔淨環境之能源供需系統,營造有助節能減碳之發展環境,以達成國家節能減碳目標,實現臺灣永續能源發展。」的願景。在「安全」方面,希望能穩定能源供給來源與管道,確保能源供需均衡與系統正常運作,完善系統風險管理;在「效率」方面,希望達成強化能源使用管理,提高能源轉換、輸配及使用效率,增加能源運用的附加價值;在「潔淨」方面,希望發展低碳能源及運用低碳技術,降低能源之開發及使用對環境的衝擊等。 在計畫的推動架構方面,共分為六個主軸中心,包括「節能主軸中心」、「替代能源主軸中心」、「智慧電網主軸中心」、「離岸風力及海洋能源主軸中心」、「地熱及天然氣水合物主軸中心」及「減碳淨煤主軸中心」。各主軸里程碑的設定,均以落實於產業為依歸,且均依循「由上而下」及「需求帶動」的原則規劃與推動。 在計畫執行方面,上述六個主軸計畫,將比照美國能源部過去幾年設定虛擬/實體研發中心的推動精神,成立各主軸計畫專屬的虛擬研發中心,除了對產官學研相關計畫進行整體檢視外,也將推動相關部會修訂計畫規劃、核定、成果追蹤、隨時停止等作業機制。此外,審查作業將分為「科技審查」與「政策審查」兩階段,以達到聚焦專業意見及整合政策要求的目標。 有關各主軸計畫詳細的經費規劃配置在本書面報告最後列有附表,基本上是分為國科會及各部會的經費來源,由於各年不同,因此平均一年大概是50億,但其中有35億左右係屬各部會現有在能源方面的研究計畫,而國科會每年大約提供15億做為第二期計畫相關的研究費用。我們除了考量各部會的經費規劃配比,及與相關政策的協調外,同時也將依據能源科技的政策分析、未來產業與科技應用的情境,進行初步的分配。務必促使產官學研的資源投入,能在可驗證成果的前提下妥善使用。 馬總統於100年11月3日公布的新能源政策,已將「確保核安、穩健減核、打造綠能低碳環境、逐步邁向非核家園」做為總體能源發展願景與推動主軸,行政院也在「確保不限電、維持合理電價、達成國際減碳承諾」的三大原則下,積極實踐各項節能減碳與穩定電力供應等配套措施,其用意便是期望藉由改善能源使用結構,提升我國的整體競爭實力。然而,在可預見的未來,全球的能源價格與減碳的呼聲仍將持續高漲,如何在國內能源自給與再生能源的技術實力仍亟待強化的現況下,實現「確保核安、穩健減核、打造綠能低碳環境、逐步邁向非核家園」的理想,需要全國各界共同努力。第二期「能源國家型科技計畫」就是政府整合各界資源與力量,迎接未來挑戰的關鍵平台。 懇請 各位委員能考量國家當前處境,繼續給予本計畫指導並大力支持。 以上報告,謝謝! 主席:現在進行詢答,每位委員質詢時間為10分鐘,必要時得延長2分鐘;上午10時30分截止質詢登記;委員如有臨時提案,請於質詢結束前提出,處理提案時,若提案委員及連署委員均不在場,援例不予處理。 首先請孔委員文吉質詢。 孔委員文吉: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主席,請問今天國科會主委為什麼沒有列席? 主席:本席在今天會議一開始就向委員會報告,由於第一期計畫實際督導人是賀陳副主委,而總體規劃召集人是經濟部杜次長,所以最能掌握及了解第二期準備工作的人還是賀陳副主委,至於第二期的總主持人,也還是杜次長,故在此情形下,在會議進行討論時,主委還是要請教他們兩位;同時我們今天也邀請這兩期計畫的執行團隊執行長及副執行長與會,應該可以充分提供委員所需資料。 孔委員文吉:好。 首先,我想請教副主委,你覺得能源國家型科技計畫對台灣能源發展的重要性在哪裡? 主席:請國科會賀陳副主任委員答復。 賀陳副主任委員弘:主席、各位委員。我想第一期國家型能源計畫,主要是就台灣面對能源短缺與供給危機進行了全面性,包括各種能源開發形式的科學探討,因此,這裡面所包含的能源形態非常之多;至於第二期計畫,我們是希望它能落實能源產業的發展及各部門產業的應用。 孔委員文吉:現在第一期計畫就要在12月31日結束,它的成效如何?經費配置又是如何? 賀陳副主任委員弘:第一期動用的經費大概有兩百多億,為時5年。在這個執行過程中,我們確實對台灣可能有的能源自主、節能減碳以及相關的各種可能性,做了前所未有的完整了解和調查。因此,目前我們對於未來能源發展的方向,確實有比較具體的掌握。 孔委員文吉:對於台灣未來的能源發展,我們應該要做些什麼準備?你們有沒有宣導?好比風力發電、水力發電及利用深層地熱等等,到底哪一種比較重要?台灣需要的是哪一種替代能源?為了配合非核家園,你個人認為將來台灣發展哪一種替代能源最有希望? 賀陳副主任委員弘:事實上,我們針對各種能源可能提供的最大值,在第一期國家型能源計畫裡面都做了探討,但是每一種能源形式要做什麼樣的組合,這可能要依照國家產業發展方向,包括經濟成長、供電需求預估及相關的能源政策來一起考慮。所以在第二期才會把種種可能的組合作一確定…… 孔委員文吉:你還沒有回答我的問題。為了配合非核家園,大家都希望能夠穩健減核,所以未來台灣要發展什麼樣的替代能源才是比較有希望的?還有,在配合節能減碳這方面,我們有沒有義務做到國際減碳承諾?這總要分年度來做,所以至少要有進度嘛! 賀陳副主任委員弘:我們在第一期時確實是就各種達到國際減碳的承諾,包括國內發電需求的成長預估以及其他技術發展的可能性,好比再生能源等等,做了非常多組合的模擬,而每一種組合都有它在科學上面實現的可能性;但是因為政策決定以及投資額度都有不同,所以這兩部分都需要在第二期的能源國家型計畫裡面透過…… 孔委員文吉:你還是沒有回答我的問題啦! 請次長說明一下,而且要具體一點,不要用學術化的語言,否則無法針對我的問題。 主席:請經濟部杜次長答復。 杜次長紫軍:主席、各位委員。這個問題是屬於能源產業部分,所以我來向委員說明。以中期來講,我們從自有能源的角度來看,台灣未來在2025年之前比較具有發展潛力的是風力發電,包括陸域及海域風力的部分;至於長期來講,台灣還有一些可能有機會來做的,這也是我們在第二期國家型能源計畫要持續探討的部分,那就是有關深層地熱和天然氣水合物,但是這兩個東西,因為目前世界上技術開發未臻成熟,而且我們調查也未臻完備,所以我們會在第二期計畫裡持續進行。 孔委員文吉:現在台灣有沒有跟國際組織簽署有關減碳承諾之類的約定? 杜次長紫軍:減碳部分是沒有,因為現在這部分主要有氣候變化綱要公約下面的一些減碳承諾,可是這個公約必須是聯合國會員才能參與,所以我們沒有簽署這部分。 孔委員文吉:剛才次長清楚表示,在2025年之前,台灣最具發展潛力的替代能源就是包括陸域和海域的風力發電,還有就是深層地熱。據此本席要請教,在第一期計畫的經費配置裡面,是不是風力發電比較多? 杜次長紫軍:第一期和第二期比較大的差別在於,第一期比較著重在學術和技術的研究;第二期則著重在產業的實踐,所以在我們的配置表裡面,有關風力發電的經費並不多,因為第二期主要是鼓勵民間投資,因此在最後所列民間投資表當中可以看到,這個項目是以民間投資為主。 孔委員文吉:在離岸風力發電方面,你們現在和產業之間有沒有一些實務上的操作? 杜次長紫軍:目前有3個案子正在推動,其中有2個來自民間企業,另外1個是台電。除了這3個以發電為主的產業之外,我們也結合國內的中鋼、台船以及各個行業籌組產業聯盟,希望將來在做離岸風力發電時,一方面能夠順利提高能源自主,另一方面也能儘量提供台灣企業參與的機會。 孔委員文吉:既然包括台電、中鋼這些產業聯盟,那麼下一年度有關離岸風力的部分,政府配置給台電和中鋼多少經費? 杜次長紫軍:有關中鋼的部分,目前他們要成立一個公司,但還沒有正式成立;至於台電的部分,因為他們是到119年,所以明年的經費如何,我還要再查,可能現在還沒有到實際投入的時候。 孔委員文吉:有關風力發電這部分,請提供相關資料給本席,好嗎? 杜次長紫軍:好,我們會後再補送給委員。 孔委員文吉:接下來本席要請教國科會自然處陳處長。前天我們到南投縣信義鄉,在羅那國小碰到陳處長,就是有關國科會推動原住民科學節、原住民科技教育的部分,我看到小朋友參加的很踴躍,很熱鬧,我覺得這個是很不錯的活動,因為我一直在問國科會關於原住民科學節的由來,昨天我有實地的去南投縣信義鄉羅娜國小看。請問,到目前為止,類似原住民科學節的活動,已經辦了幾場?5場,是今年嗎? 主席:請國科會自然處陳處長答復。 陳處長于高:主席、各位委員。今年是第5年。 孔委員文吉:今年是第5年,總共是找了幾個學校 陳處長于高:每一次都在不同的原鄉,所以每一年都不一樣。 孔委員文吉:每一年度都只有一個嗎? 陳處長于高:對,原住民科學節本身只有1天,但是科學活動會在不同的地方巡迴辦理。 孔委員文吉:我希望國科會在原住民地區辦的科技教育應該要擴大宣導,聽原住民說國科會針對科技教育部分是由中央大學的洪蘭女士主持。請問現在的經費進度如何? 陳處長于高:洪教授的計畫暫時終止,但是她的業務工作還是由其他的教授繼續執行,所以有關原住民科學教育這部分的預算,完全沒有任何改變。 孔委員文吉:對,上次有委員在這邊質詢,就是國科會針對原住民科技教育部分是由洪蘭教授來主持的,後來是因為沒有經過你們的主委、副主委批示,就批准了第二期的計畫,就是因為程序不符,這個計畫就終止了,這個部分跟我們前天去看的活動是相關的,因為原住民科學節是屬於這個計畫底下的活動。 後來本席走訪了原住民地區,很多原住民的老師都對洪蘭教授的印象很不錯,雖然她主攻的是腦神經權威,對於原住民教育不瞭解,但是很多人都幫她澄清,他們認為洪蘭教授很關心原住民教育,她也捐出自己的錢幫助原住民清寒的學生。有人就來找我,幫她來申冤。我認為對於這個科技計畫,第一、一定要繼續推動。第二、一定要把程序補足。第三、即使是繼續交給洪蘭教授主持,有何不可?因為她不是為了這個計畫才關心原住民教育,在十幾、二十年前,她就已經到原住民仁愛鄉的合作國小,就很關心那邊的原住民教育,甚至於自掏腰包認養了一個原住民學生,只要洪蘭教授符合規定,還是可以繼續提出原住民的科技教育經費,讓她繼續來做,我覺得你們也不要顧忌太多,把程序補足了,她只要符合資格,她也可以繼續來做,好嗎?謝謝。 主席:請李委員桐豪質詢。 李委員桐豪: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主委,能源國家型科技計畫有沒有一個更整合型的規劃,讓你們在下面執行?換句話說,有沒有更高層級、跨部會的架構? 主席:請國科會賀陳副主任委員答復。 賀陳副主任委員弘:主席、各位委員。報告委員,我們在執行層次有一個能源管理計畫的指導委員會,這裡面有各個部會的首長或是代表參加,當然我們也服從政府有關的…… 李委員桐豪:那個更高層次的名稱叫做什麼? 賀陳副主任委員弘:叫做能源國家行計畫指導小組。 李委員桐豪:我講的是國家對於整個能源政策,有沒有更高層的架構在上面? 主席:請經濟部杜次長答復。 杜次長紫軍:主席、各位委員。有關國家能源政策的部分是行政院有一個新能源推動會報。 李委員桐豪:我為什麼問這個問題?因為能源國家型科技計畫從你們的報告來看是非常研究導向,工業層次的導向,但是一個國家能源的推動所涉及的單位不僅僅止於兩個部會,應該還包括財政部、內政部等相關部會,譬如這些部會在節能減碳的相關管理工作上,包括我們的建築法規,都市的所有的規劃。請問,內政部有沒有參與? 杜次長紫軍:在副院長主持的新能源推動會報裡面,他們都有參與。 李委員桐豪:馬總統上任以來,一直不斷呼籲要有能源稅,請問,能源稅財政部有參與嗎? 杜次長紫軍:我印象中是有的。 李委員桐豪:有?但是這兩個部會都沒有做! 杜次長紫軍:都在持續評估它的適當時間。 李委員桐豪:還在評估,這就是我所要講的,政府無能就在這個地方,你們的口號講得很多,就像你們講的第二期能源國家型科技計畫,第一期的部分你也曾來報告、說明過。你們可不可以再說明一下第一期的成果?能夠看得上眼嗎? 賀陳副主任委員弘:報告委員,因為這個計畫基本上是能源國家型科技計畫,它的著眼點確實是以科技研發為重心,特別是第一期,在各個單項的能源技術上,確實有很多成果,譬如,智慧電網的技術是過去我們所沒有的;在太陽光電發電的提升方面,也是提升了一倍以上等等,所以每一個單項它其實都有成果。 李委員桐豪:第二期有沒有落實呢? 杜次長紫軍:第二期的目的,我們在挑選的時候就是希望挑出未來5年能夠落實,而且它產生的效益至少是要能夠節電或是能夠創造新的能源,能有5%或是10%的,我們才挑出來作為第二期的對象。 李委員桐豪:你的第一期已經做了,也已經做評估了,我們現在能夠立即進行節能減碳的計畫,能夠積極落實的有哪些? 杜次長紫軍:我們在節能主軸裡面就有談到,在節能主軸部分我們會考慮像一些節能設備替換或者是在智慧電網能夠創造節能績效的部分,這些都會在第二期裡面。 李委員桐豪:好,本席已曾經透過臨時提案建議政府,對於節能馬達的部分,希望能夠積極推動,包括一些補貼。請問,經濟部在這方面做了些什麼事情? 杜次長紫軍:我們在去年底提出了提高IE2的補助措施,同時最近也在檢討,希望能把IE3的落實時間提前1年,這些都已經在…… 李委員桐豪:你認為經濟部的這些行動,能夠替國家節省多少電力? 杜次長紫軍:因為它主要是在工業的部分,我們有評估過,工業的部分是耗電量最大的,至於實際可以節省多少電力,我們有評估,但是我手邊沒有這個數據,我再補給委員。 李委員桐豪:你知道第二期計畫要花多少錢? 杜次長紫軍:一年大概平均花50億左右。我剛剛有跟委員報告,其中大部分是各部會現有的計畫,有35億的計畫是現有的計畫。 李委員桐豪:我們的國家已經等不及了,全世界都在進步,以英國為例,你知道英國預定在2020年以前,節能減碳要達到什麼樣的目標? 杜次長紫軍:我手邊沒有資料,委員是否可以幫我們…… 李委員桐豪:英國要求要有40%的電力來自於低碳的能源,30%來自於再生能源,他們的目標很清楚!我請問你,我們的能源政策,從2008年開始,我們的能源綱領是怎麼說的? 杜次長紫軍:對於再生能源部分,我們原來預定是在2030年,現在提前到2025年,我們的占比會達到18%。 李委員桐豪:現在呢? 杜次長紫軍:就是這個數字。 李委員桐豪:我知道,你每一年總要達到那個目標,請問達到了沒有? 杜次長紫軍:現在大概百分之…… 李委員桐豪:我看經建會也好,經濟部也好,你們所做的計畫總是在前面給自己很大的空間,想要達到的目標很低,最後幾年又以大躍進的方式進行。 我再請問你,就單單以能源政策來看,能源局寫的節源的目標,從2008年開始,未來8年每年提升能源效率要達到2%以上。 杜次長紫軍:是,目前這個目標都有達到。 李委員桐豪:現在是2013年,你有具體的數字嗎?你為什麼不寫呢?能源密集度在2015年要比2005年降20%,你們達得到嗎?你為什麼不講呢?你在寫這些計畫的時候,總要告訴我們你的成果嘛,我都看不到! 工研院能資做過節能的相關研究,也評估現在所有的節能減碳可行性成本效益,裡面有許多是可以立即落實的,而且是具有成本效益的,請問,你們做了嗎? 杜次長紫軍:我們都逐項在做。 李委員桐豪:逐項在做?為什麼我都看不到我們的具體成果呢?我們都是幾個所謂的示範、先期計畫!我再請問你,我們有幾個離岸發電的實驗場? 杜次長紫軍:目前有3個。 李委員桐豪:做了幾台?上了幾部機具? 杜次長紫軍:這有3個機台,準備每個機台都各做兩個風力發電機跟一個測風塔,最快要到105年。 李委員桐豪:你看其他的國家呢? 杜次長紫軍:其他國家目前主要是歐洲有。 李委員桐豪:對,你去看過了嗎? 杜次長紫軍:抱歉,我還沒有機會去看。 李委員桐豪:我們不是吝嗇你出國,重要部會的負責人…… 杜次長紫軍:經濟部能源局都去過了。 李委員桐豪:能源局去過,那為什麼到現在還在準備3個機台?我再請問,現有的路上大型風力發電遇到了什麼障礙? 杜次長紫軍:委員指的是機器,還是安裝? 李委員桐豪:整體而言。 杜次長紫軍:就整體而言,第一、我們目前還沒有能力做到非常大型的機台,而且取得國際認證。 李委員桐豪:所以是自製率很差,全部都是進口的。 杜次長紫軍:對。 李委員桐豪:請問這些承攬的公司,有幾家? 杜次長紫軍:主要是台電跟一家民間企業。 李委員桐豪:台電沒有多少,對嗎? 杜次長紫軍:對。 李委員桐豪:所以是民間企業,然後遇到什麼問題? 杜次長紫軍:主要是跟住宅距離的問題。 李委員桐豪:對,所以整個管理也有問題,大型風機在路上的發展是受到限制的。另外,你瞭不瞭解小型風機的發展? 杜次長紫軍:我們瞭解小型風機的發展。 李委員桐豪:瞭解,你為什麼不積極的去推動、改做? 杜次長紫軍:小型風機最主要是它需要比要長時間的驗證,這個部分我們已經在進行。 李委員桐豪:連日本都承認我們的驗證,我們風測場測出來的結果日本都同意。 杜次長紫軍:是,我們前面兩年最主要…… 李委員桐豪:你們有去協助嗎? 杜次長紫軍:有。 李委員桐豪:你們有去協助這些中小席企業推動小型風機嗎?現在他們可以出口,但是在國內反而受到一些限制。 杜次長紫軍:我們的七股風機測試場就是由政府做的。 李委員桐豪:我當然瞭解,我是說我們做的動作不夠積極,可以做,有優勢的,你讓他們自生自滅,譬如說你買一個風機,它需要一個長時間的運作,他可能會出現中小企業的汰換問題;產品沒有人維修、保固問題,所以工業局在協助產業的時候,就應該要幫忙,讓它有備料或是有一定的授權讓它們來做維修的設計,產業的供應鏈跟維修鏈要做好呀!我們中小企業的組織必須要靠政府來協助,但是在這方面我看不到! 再講,那一天討論了這麼多可行性替代能源的方案,哪一些是積極可行的?如果智慧電網是可行的,為什麼還要再搞個5年?可燃冰跟地熱,誰比較可行?從你的經費配置,我們看不出你的重點到底是放在哪裡,你總要從可行性的角度出發嘛!從這個預算來看,看到地熱似乎只要兩年就可以成功,因為到後面國科會就沒有什麼相關的研究經費了,是這樣的嗎?再看到民間的投資,如果不可行民間會投資?你把民間投資的經費弄得比政府還大,政府投資80億,民間投資250億,如果不可行,你還投資什麼? 杜次長紫軍:跟委員報告,就是因為初期需要政府投入的時候,我們的預算編在前面,在前面做好後,如果已經鑽探出有具體的井可以用的時候,就讓民間去做後續的努力,我們是這樣的模式。 李委員桐豪:我知道,可是我看到今天你寫的計畫經費預算,好像是你們一邊在做研究,民間就跟著投資下去了,這整個邏輯就不對了!應該是政府先做好,再讓民間投資才對!我今天是看見的是大家都在畫大餅,我們說第一期計畫的那筆錢已經砸到最裡面去了,嚴格說起來是砸到水裡面去了,我們期待第二期是真正可以看到問題、解決問題,可是我現在沒看到,所以我覺得你的報告應該要好好的再評估一下,更重要的是跨部會的能源政策,你必須要把你自己的定位弄清楚,好嗎? 主席:請蔣委員乃辛質詢。 蔣委員乃辛: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請教副主委,第一期能源國家型計畫到現在為止,一共花了多少錢? 主席:請國科會賀陳副主任委員答復。 賀陳副主任委員弘:主席、各位委員。大概兩百三十幾億。 蔣委員乃辛:包括國科會的補助,各個部會的預算通通合起來,一共是錢? 賀陳副主任委員弘:因為預算跟執行的數字有點不符合,所以跟委員報告實際執行的數字,是兩百三十六億。 蔣委員乃辛:兩百三十六億,第二期計畫預計要多少錢? 主席:請經濟部杜次長答復。 杜次長紫軍:主席、各位同仁。第二期的部分應該是兩百五十億元左右。 蔣委員乃辛:所以第一期加上第二期差不多要五百億。還有第三期嗎?目前為止沒有第三期? 杜次長紫軍:依照目前國科會的政策,原則上是沒有第三期。 蔣委員乃辛:沒有第三期,將來會不會有? 賀陳副主任委員弘:報告委員,目前沒有這樣的規畫。 蔣委員乃辛:所以就是不管是將來在任何的情況下,都不會有第三期? 賀陳副主任委員弘:除非是未來5年國際上有重大的情事變化,國內的政經情事有重大變化,目前國科會沒有這樣的規畫。 蔣委員乃辛:第一期民間投資了多少錢? 賀陳副主任委員弘:對不起委員,我先查一下數字。 蔣委員乃辛:所以是從這本報告上可以看到?第一期副主委是總主持人,第二期杜次長是總主持人,可是談到數字的時候,都還要下面的人提供資料,你們的腦筋裡面只有基本概念在裡面。 賀陳副主任委員弘:報告委員,國科會是做行政督導的工作,所以數字都是由計畫辦公室提供,我們現在瞭解第一期能源國家型計畫民間投資,實際上執行數字的是501億。 蔣委員乃辛:501億是做些什麼?因為我看到第一期的總檢討是論文發表多少篇、博士多少人,碩士多少人,技術專利有多少份,移轉多少份。請問,第一期也好,第二期也好,我們的能源國家型計畫,最終的目標是什麼? 賀陳副主任委員弘:報告委員,原來是希望做到完全的能源自主、效率提升、建立能源產業等等。 蔣委員乃辛:對。 賀陳副主任委員弘:確實我們對於第一期,大部分的努力是用在各項能源單向技術的研發。 蔣委員乃辛:我們最重要的目標是不是2025年的二氧化碳排放量要回到2000年的排放量? 賀陳副主任委員弘:這部分我們在第一期計畫裡面確實已經做了規畫,但是它要落實到政策的執行面,還有民間的…… 蔣委員乃辛:對,所以我們的能源國家型計畫最重要的目的就是把2025年的排放量回到2000年的排放量,照今天的報告,我們的人均排放量是全世界第18名,亞洲第1名,總二氧化碳排放量是全球第22名,那麼我國在2000年時總排放量是多少呢? 杜次長紫軍:人均排放量,每人每年大約是8噸左右。 蔣委員乃辛:現在呢? 杜次長紫軍:現在大約是12噸。 蔣委員乃辛:第一期已經結束了,我們不但沒有減少反而是增加。 杜次長紫軍:在環保署的規劃裡面,二氧化碳的減量在一開始時會呈現成長,持平之後會慢慢下降。 蔣委員乃辛:那現在的總排放量呢? 杜次長紫軍:這幾年大部分都是持平。 蔣委員乃辛:我們總排放量也是在增加。 杜次長紫軍:總排放量應該差不多都是維持持平的狀況。 蔣委員乃辛:比起2000年呢? 杜次長紫軍:若是比起2008年是還要高沒有錯。 蔣委員乃辛:總排放量的部分沒有增加,那麼能源部分的排放量是多少?是增加還是減少? 杜次長紫軍:如果是電力部門的話,應該是沒有太大的差異。 蔣委員乃辛:我國能源的排放量是持續增加,對不對? 杜次長紫軍:因為我們一般是用產業部門及電力部門來算,委員所指的是哪一部分?因為有一些能源…… 蔣委員乃辛:2011年是1億6,400萬噸,2010年是1億6,100萬噸,2009年是1億5,000多萬噸,由此看來能源的排放量是持續增加,所以2012年比2015年要增加32%。如果我們再細分的話,運輸業是增加4%,農業是下降56%,服務業是增加23%,住宅降11%,工業是持平,因此如果再細分的話,還是有許多部分的排放量是增加的,尤其是能源的部分,所以我們到底有沒有辦法降低二氧化碳的排放量,何時要開始再降低都必須要有目標。 現在即將邁入2014年,2015年時有沒有達到目標,到2020年時有沒有達到目標?如果都沒有設定目標值的話,在2025年時怎麼可能降到2000年的標準呢?這是不可能的事,如果可以降至2000年的標準,那麼你們的做法是什麼呢? 杜次長紫軍:環保署對於全國減碳政策的部分有完整規劃,所以是由環保署監督執行。 蔣委員乃辛:沒有錯,是由環保署監督,但是實際是由能源國家型科技計畫在做,對不對? 杜次長紫軍:能源國家型科技計畫最主要是在技術的開發跟相關能源產業的投入。 蔣委員乃辛:沒錯,最重要的就是民間投資意願,如果民間投資的意願低落,那就根本達不到這個目標。 杜次長紫軍:是。 蔣委員乃辛:所以我們開發各種不同的技術及產業就是希望民間願意投資,可是如何讓民間投資,這才是最重要的問題,因為縱使有技術出來,民間也不見得願意投資,如何讓民間有意願投資?假使民間有意願投資,要達到多少的投資量以及要有多少產業的形成,替代能源要達到什麼樣的狀況下,二氧化碳的排放量才能降低,關於這些問題,我們在今天的報告裡都看不到。 杜次長紫軍:是,我們在報告上沒有特別陳述那部分,基本上對於促進民間投資方面,我們大概是用兩種方法,一種是分攤風險,也就是在研發初期,例如鑽井或離岸風機在設立初期時,可能會由政府來做或是用補助的方式讓他們分攤風險。另一種方式,一旦成功之後,我們會用躉購的方式,確保未來20年,他都能有持續、穩定的收入,我們會用這兩種方式來鼓勵民間投資。 蔣委員乃辛:次長現在講的應該就是推估及預期,事實上本席也有進行了解,上個會期朱主委曾到教育委員會討論第一期的檢討,因此按照當時立法院教育委員會的決議,今天才會有第二期的報告,所以這段時間我一直在了解你們第二期的指標到底是怎麼訂的呢?包括民間投資的意願及就業人數等等,到底是依照什麼樣的標準訂定的?你們自己寫上的那些數字,厚厚的那一大本以及那麼大一張表是怎麼寫的?又是依照什麼方式寫的?有依據嗎?還是憑直覺?或是為了不能比第一期的還少,所以調整第一期的數字,稍微再加上一些,讓數字好看? 杜次長紫軍:我們根據每個技術來源的不同,我們會去評估國內大概有哪些業者是可能的candidate,這部分都已經找出來了,與他們溝通意見後,才會去評估後續民間投入的預估,並不是毫無目標的計算。 蔣委員乃辛:據我的了解並不是像次長所講的,而是像我剛才所說的情況,因為國科會一定要訂出類似國家型計畫的專案,為了要訂出這些計畫,所以就把第一期的狀況再加一點,就變成第二期的目標,或者是憑直覺認為應該要這樣寫,請問你們有詳細的探討過嗎?有任何數字的依據嗎?你們都沒有這樣做!據我私下的了解,也與許多人聯繫,想要知道你們的計畫到底是如何訂出來的?但告訴我的答案就像我剛才說的一樣,如果你說我剛才講的不對,你講的才是對的,那麼你能不能在今天下午提供給我關於剛才你提到所有的數字資料?我要知道你們的數據到底是怎麼訂出來的。 杜次長紫軍:我們會後把這些數字跟資料提供給委員。 蔣委員乃辛:次長所謂的會後是指多久?現在能不能馬上提供出來?你們到底是怎麼算出來的? 杜次長紫軍:我們整理之後,下禮拜送給委員參考。 蔣委員乃辛:為什麼要到下禮拜才能給我?為什麼現在不能給?下禮拜給我的依據跟現在給我的依據又是不一樣的了,我不是沒有跟你們要過資料,但你們給我的答案就是我剛才所說的,我剛才所講的就是你們給我的答案,所以我才會問你現在是不是能馬上給我資料。 杜次長紫軍:是,我們來了解到底委員是跟哪一位聯繫的。 蔣委員乃辛:一年200多億,兩期500億的經費,如果加上民間投資更不只這些數字,目標就是要將總排放量降至2000年的標準,可是如果你們只是為了擬訂計畫,而像是寫作文一樣,那還有什麼意思?這會讓我們不禁想問第二期是不是真的能達到節能減碳的目的?就像第一期只是告訴我們技轉多少份、有多少博士、有多少論文等,但是我覺得第一期就要告訴我們到哪一年時減碳的數字可以達到何種程度,這才是應該做的。 同樣的,在第二期也應該明確的告訴我們,因為不論投資意願多少以及人才培養多少,也不論產業狀況是如何,最終的目的就是要在2025年時,總排放量能回到2000年的標準,因此我們應該要有明確的目標,可以在哪一年回到何種數字都應該訂定清楚,然後依照這明確的目標再去執行,這才是最重要的,否則,就像是能源局給我的資料,或是網路上能源局的統計數字,現在我們二氧化碳排放量只有增加而沒有變少,無論是人均或是總排放量都在增加並沒有減少,就像我剛才所說的一樣,現在總排放量成長19%,人均從8噸至12噸,可見是沒有減少。 我們要投入這麼多經費,並且要扶植這麼多產業及科技,但是如果排放量不減少的話,意義何在?這才是我們關心的部分,我們是否能真正達到節能減碳的目標,因為第一期的目標以及第二期的三個目標中有兩個都是節能減碳。請問副主委及次長,是不是能提供本席書面的資料?到底在哪一年可以回到之前哪一年的標準,以及達成減量數字為何? 杜次長紫軍:減碳目標不是我們定的,但是我們會把國家的減碳目標放在裡面。 蔣委員乃辛:減碳目標也是你們經濟部定的吧! 杜次長紫軍:不是。 蔣委員乃辛:減碳目標是環保署定的,但是經濟部要去執行。 杜次長紫軍:是的,所以我會把國家的減碳目標放在裡面。 蔣委員乃辛:成立能源局最主要的目的也就是如此對吧? 杜次長紫軍:我們會根據減碳目標加以check,看是否有達到標準。 蔣委員乃辛:你再把書面資料交給我。 主席(呂委員玉玲代):請次長、副主委之後將書面資料給蔣委員。 請陳委員淑慧質詢。 陳委員淑慧: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有請賀陳副主任委員與杜次長。委員會與行政單位都知道,國科會在做業務報告時,我們曾就第一期的「能源國家型科技計畫」進行檢討,委員會希望在執行第二期的計畫前,能檢討第一期的成效。為因應國科會執行第二期的計畫,本席要把握執行前的最後一次機會,而排定這樣的議程,讓行政單位的第二期計畫得以如期運作,這是主席排定此會議的主要目的。 首先,我要先恭喜賀陳副主任委員,您是不是將前往清華大學擔任校長呢? 主席:請國科會賀陳副主任委員答復。 賀陳副主任委員弘:主席、各位委員。是的,我已接到聘函。 陳委員淑慧:副主任委員開心嗎?應該是如願以償回到學術界了。對於您過去在國科會的服務與貢獻,本席要給予你充分地肯定,希望您未來回到學術單位後,能繼續為國家的科技貢獻,也希望您能為國培養更多的科技人才。 賀陳副主任委員弘:謝謝委員鼓勵。 陳委員淑慧:次長,過去經濟部其實就是這個計畫的執行單位對吧?在執行第一期計畫的過程中,剛剛聽到幾位委員對你們的垂詢,發現在第一期的5年計畫中已支出了236億,且著重在研發的領域;至於第二期,則是希望能運用第一期研發的成果。 將這兩期的目標做個比較,其實只有一項是有所差距的。兩者的目標都是在提升能源的自主性,以及減少氣體的排放。至於兩個目標的不同之處則在於,第一期是希望能夠增加能源的使用效率;而第二期則是希望我們能利用研發出來的潛力項目與民間合作創立能源產業。因此本席想知道的是,第一,我們未來的潛力項目為何?在請次長回復之前,我想先檢討一下,在第一期計畫的執行中到底出現了哪些缺失,希望這些缺失不會在第二期中重複出現。 根據你們的報告我也綜合地看出了一些問題,這些問題不外乎是在執行第一期的計畫中有關資源整合上的困難,以及指揮不易的問題,因此在你們第二期計畫的執行上就乾脆由經濟部這個執行單位來擔任總召集人了,我想這也是跟效率有關的問題。希望在角色互易之後,整個執行團隊能根據過去的經驗而變得更有效率。 本席在此同樣要先詢問有關預算的問題。第一期的計畫政府用5年的時間花了236億,至於第一期所研究的幾個項目,我也可以從書面資料中清楚地看到。經過第一期的研究之後,第二期就是要去執行了。在執行的部分,因為您沒有明顯地告知我們,政府要投入的資源總共有多少,所以我就先行統計了。經過我統計之後,這6年中不曉得你們是要花338.1億呢?還是180億呢?不知道即將主持第二期計畫的杜次長,曉不曉得相關的數字?在你們書面報告的第31頁中,我們政府要投資的部分,包括國科會以及部會的預算,總共是179億9,999萬元,也就是政府要投資將近180億的預算。至於總經費的部分,將民間的部分加進來後,總共會有1,200億元。不曉得我手上的這些數字是否正確?從這些經費的配比來看,政府在第二期出資的部分是不是與第一期研發的部分雷同呢? 主席:請經濟部杜次長答復。 杜次長紫軍:主席、各位委員。第二期的部分,政府大概投入了約240億元。剛剛委員提到的那179億指的是各部會的部分,包括了經濟部等其他部會原本的預算;至於國科會的部分則是另外編列的。 陳委員淑慧:國科會的預算有編列64億元在這個計畫上,再加上各部會的預算後,總共有240億元左右。在這樣的分配中,第二期是不是仍要進行許多研發的計畫呢?還是就整個把它implement到產業上了呢? 杜次長紫軍:我們仍然會維持一部分研發的計畫,但是這些計畫都是經過第一期篩選出來,預計在5到10年之內可以產生效益的部分。有些比較學術性而在短期不易看到效益的部分,可能在第二期就沒有被納入,或是其經費在第二期就有所減少了。 陳委員淑慧:我要再請教次長的是,有關經濟部的5年450億綠色能源產業旭升方案,它與這個計畫之間有什麼關係嗎?兩者之間會不會有overlap的部分呢? 杜次長紫軍:會有overlap的部分,不過那就是我們剛剛提到的部會預算。 陳委員淑慧:所以加總後的450億,其中有一些部分就是用在第二期的計畫中對不對?從這個情況看來,經濟部所要挹注的資源確實是比國科會大,而這也印證了第二期要變更主導人的理由,讓經濟部來主導這個計畫的進行,實不為過。至於國科會在此所扮演的角色,就純粹是督導了嗎? 杜次長紫軍:我們整個計畫是受國科會的督導。 陳委員淑慧:也就是說國科會會督導這個計畫,然後給你們所指定的項目一些支援。國科會是不是就做這個部分呢? 賀陳副主任委員弘:因為國科會的委員會是合議制的,裡頭的成員都是由各部會的首長所組成,而這個計畫的指導小組也是,至於該小組的主席,則由國科會主委來擔任,所以在計畫的核定及行政督導上確實是國科會負責的。 陳委員淑慧:從你們剛剛回答委員們的內容來看,次長清楚第二期中具有潛力的研發項目嗎?我剛剛有提到第一期與第二期的目標有一些不同,其中最明顯的部分就是在創立能源產業這方面。請問我們要挹注與開發這個產業的潛力項目為何?你們明確的目標是什麼呢? 杜次長紫軍:大概有兩個部分,其中一個部分就是我們講的,也就是節能的部分,至於另外一個部分則是開源的部分。節能的部分包括了節能設備及智慧電網;而開源的部分則是在開發新能源。中期我們是以風力發電與太陽光電為主,長期的話,目前考慮的是地熱、天然氣水合物。 陳委員淑慧:是不是所謂的ocean thermal energy conversion? 杜次長紫軍:第三個就是海洋能的部分,這些都是比較長期的。 陳委員淑慧:海洋能部分已經有研發成果,希望第二期能產業化,對不對? 杜次長紫軍:第二期希望做小規模的實驗,目前以20千瓦為目標,但真正要做大型電廠的話,5年之內大概還做不到。 陳委員淑慧:國際上呢? 杜次長紫軍:國際上也都還在研究、發展,並進行小規模的試驗。 陳委員淑慧:上次檢討第二期計畫時,主委也在場,其實第一期你們也有訂目標,希望101年時替代能源的開發能達到9.11%,主委一直強調,希望第一期的成果能在第二期提升所有的比率,你們以目前尚屬研發階段作為不能達到預期目標的理由,但你們還是把每一年的目標設定住,第一期的時候,你們也設了目標,但和執行結果相差太遠,所以第二期根本不敢設立目標,第一期你們的目標是101年度能達到9.11%,但實際只達到3.1%,兩者相差6%,目前國內能源仰賴進口的比率大概是98%,但是你們今天的文字資料是99%,如果再生能源第一期的目標能從3.1%提高到9.8%,也就是提高6%,那麼進口能源的比率應該也能減少6%,這樣的說法是否合邏輯? 杜次長紫軍:沒有辦法完全替代,因為我們的進口能源大部分是化石燃料,屬於穩定基載的部分,再生能源則能提供…… 陳委員淑慧:如果能提供再生能源供消費者使用,當然就會減少進口,不是嗎? 杜次長紫軍:對,但是它的穩定性不是那麼確認的。 陳委員淑慧:如果這樣,第一期的目標不是設假的? 杜次長紫軍:也不是。 陳委員淑慧:無法明確產生替代能源來減低化石燃料。 杜次長紫軍:我們的第一個目的確實是提高能源自主。 陳委員淑慧:如果能從3.1%提高到9.8%,也就是提高6%,仰賴進口的部分也能減少6%。 杜次長紫軍:會減少,但是沒有辦法完全如此,因為我們的能源這幾年還是會增加、成長。 陳委員淑慧:如果那個時候的經濟成長維持在那個程度之上,才有這個基準數字,你覺得未來幾年我們可以達到減少6%的目標? 杜次長紫軍:大概要到民國110年左右。 陳委員淑慧:還有六、七年,沒有關係,反正還是有目標。 主席(陳委員淑慧):請呂委員玉玲質詢。 呂委員玉玲: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第一期「能源國家型科技計畫」將於12月底結束,明天就是月底了,第一期結束之後,馬上接著第二期,第一期總經費花掉多少錢? 主席:請國科會賀陳副主任委員答復。 賀陳副主任委員弘:主席、各位委員。執行數字大概是236億。 呂委員玉玲:原來估計要四百多億? 賀陳副主任委員弘:是。 呂委員玉玲:都執行完畢了,計畫中的所有研究都有做到嗎? 賀陳副主任委員弘:原來設定的KPI目標全部都做到了。 呂委員玉玲:國家能源中,可以自給自足的替代能源就是地熱,對不對? 賀陳副主任委員弘:能源國家型計畫設定的替代目標是進行科技研發來確認它的可行性,但在落實執行的時候,涉及民間投資、政府投資、財稅獎勵等政策和經濟環境的配合,那部分如何執行,並非國家型計畫能負責督導和實現的。 呂委員玉玲:12月初在宜蘭不是有一個地熱發電廠? 賀陳副主任委員弘:確實,那是第一期的成果之一,大概有幾個MW在試運轉。 呂委員玉玲:有在做了? 賀陳副主任委員弘:是。 呂委員玉玲:開始輸電給民間使用? 賀陳副主任委員弘:是。 呂委員玉玲:這個發電廠完全是政府自己投資的嗎?沒有跟產業合作嗎? 賀陳副主任委員弘:商轉電廠部分應該有民間投入,並非國營電廠。 呂委員玉玲:民間投資多少? 主席:請經濟部杜次長答復。 杜次長紫軍:主席、各位委員。委員剛才所提已經在運轉的部分,是這個計畫中能源基金支持工研院的部分,民間投入的部分正在進行中,還沒有發電。 呂委員玉玲:根據你們的報告,不是已經開始運轉,並發電提供一萬戶使用嗎? 杜次長紫軍:那是工研院的,不是民間投入的,民間投資的葛瑪蘭電廠還在進行中,還沒有正式發電。 呂委員玉玲:我們也會朝地熱發電努力? 杜次長紫軍:地熱是我們支持的躉購項目之一,但是宜蘭清水地區仍然以淺層地熱為主,量還是有限。所以第二期希望能朝深層地熱開發。 呂委員玉玲:在台灣自己的地層上開挖、鑽探、開發深層地熱,就可以完全供應嗎? 杜次長紫軍:深層地熱有發展潛力,但是要有深層地熱和水平破壞的鑽探技術,這個技術目前全世界都還沒有辦法商業化,根據美國能源部的估計,最快2030年以後才可能商業化,所以我們要大量開發…… 呂委員玉玲:目前不會跟產業合作? 杜次長紫軍:會合作,但會做小規模的合作,大規模的電廠要更晚以後,所以我剛才報告時表示,我們把大規模的地熱電廠當作長期計畫。 呂委員玉玲:預估在什麼時候? 杜次長紫軍:依照世界各國的估計,商業化應該是2030年以後的事情。 呂委員玉玲:第二期計畫會不會評估台灣地熱的能量到底有多少? 賀陳副主任委員弘:我們有調查總潛量,但實際上能開發的,就涉及工程技術及投資。 呂委員玉玲:沒有估計資料嗎? 賀陳副主任委員弘:有。 呂委員玉玲:數字多少? 賀陳副主任委員弘:地熱總潛量的數字相當龐大,把相關人員資料找出來以後,再提供給委員。但是潛熱和實際能開採的部分,落差很大,因為工程上要克服非常多的地質和…… 呂委員玉玲:宜蘭的地熱發電已經在做了,給我們很大的希望,可以趕快走入非核家園,台灣是海島國家,98%的能源都是從國外進口的,如果有這種可以讓台灣自給自足的替代能源,是非常值得高興的事,第二期計畫要趕快往這方面鑽研,看看能不能把期程縮短一點。 杜次長紫軍:第二期計畫會在宜蘭地區進行比較深層地熱的鑽探,但是剛剛副主委提到,台灣的地熱分布各地,北部地區的大屯山是國家公園,開採上會有技術困難性,另外,蘊藏量比較高是在東部的台東附近,因為台東附近不是屬於用電密集地區,所以開發完要運出來,或者在綠島也會有困難。所以,目前我們還是把宜蘭地區當作首要的對象,在第二期進行。 呂委員玉玲:好,資料還沒找到? 賀陳副主任委員弘:我可以舉另外一個例子,譬如天然氣水合物,我們知道它的存量大概有2.7兆立方公尺,但是實際上如果能開採10%就相當不錯了,那也有2,700億立方公尺。事實上,我們要做到那樣的開發能量,還需要相當大筆的資金投入和技術。 呂委員玉玲:我這邊有資料顯示,地底下可開發的熱能大概有30GW,就是300億瓦特,相當於11座核四發電廠。宜蘭的地熱將近有6.7GW,也就是67億瓦特,也相當於2.5座的核四發電廠。所以這是我們的目標,是否可以趕快達成? 賀陳副主任委員弘:報告委員,地熱潛在地下和能夠開採出來,中間的比例落差非常大。 呂委員玉玲:這個數字可是你們提供的啊! 賀陳副主任委員弘:是,那是潛量,但是實際能夠開採出來其實非常困難,因為必須克服深層開挖2000公尺以上的鑽探,投資和回收效益事實上要作商業的評估,並非政府規劃就可以實現。 呂委員玉玲:我們還是要設定目標,趕快去突破,有時候可能需要從國外引進技術。 副主委,很多人都說第一期計畫的補助經費必須被糾正,因為都補助一些教授、博士,甚至沒有利益迴避,補助前主委5億,監察院也作了糾正,所以有很多不公平之處,而且都在作學術研究,並沒有實際和產業合作、幫助產業發展的計畫,你是不是應該說明清楚? 賀陳副主任委員弘:總執行經費中真正用於學術研究的不到30%,其中又有很多經費是用於進行原來的學門的基礎研究,所以,實際上額外投入科技研究的經費並沒有那麼多。在執行過程中,確實有一些如同其他各項科研計畫一樣的審查、利益迴避的問題,國科會對此其實都有明確的規劃,假使有這些情形,我們一定會檢討修正。 呂委員玉玲:副主委,上銀科技公司董事長卓永財也表示,覺得國科會這十年來都沒有改,一直著重在學術論文,而教育部在協助博士後研究方面也有補助經費,國科會在教授的專案計畫中,教授也有用博士生、碩士生一起在做專案計畫,一直著重在學術論文,沒有推動什麼產學合作的具體計畫,會不會有資源重複的現象?是不是也因此造成產業空洞化? 賀陳副主任委員弘:委員,這並非事實,過去國科會怎麼做我們不能評論,但是最近這兩年起碼我可以向委員報告5件有關促進產學合作、縮短落差的計畫。 呂委員玉玲:有成功的嗎? 賀陳副主任委員弘:譬如大聯盟、小聯盟、創新創業計畫、萌芽計畫、取消單一學門、就SCI作單一評鑑指標所謂的RPI的制度自今年1月1日全面廢止,以上這五大變化都是過去國科會沒有做過的事情。 呂委員玉玲:我們大家都關心,因為國科會是最高的研究單位,也是培育人才最好的地方,我們給了那麼多經費,第二期經費也高達200億以上,所以我們希望趕快開發自製替代能源的產能,而且應儘量和學術界、產業界合作。你們在報告中也說,如果有可能的話,要把和產業合作入法,包括地熱開發,一座探研的設備就要兩億元,這方面的研究更要精準,以免隨便開挖,對台灣的地質有不良影響。這一點希望國科會要更認真來對待這件事情。 賀陳副主任委員弘:是,沒問題,一定做。 呂委員玉玲:還有一個就是可燃冰,請問在可燃冰這方面的研究有沒有什麼期程和發現? 杜次長紫軍:有關可燃冰就是天然氣水合物的部分,目前學術的研究第一階段已經完成,現在要考慮進行的就是要不要做實地的探鑽的驗證,但是因為這部分所需經費非常高,鑽探一次大概要新台幣5億左右,所以我們現在正在評估在什麼時間進行鑽探。 呂委員玉玲:我們確認可燃冰可以讓我們掌握資源嗎?可不可以確認有這個東西? 杜次長紫軍:就是要作實際的鑽探,但是第一、我們沒有船,…… 呂委員玉玲:所以只是測試到,還沒有確定? 杜次長紫軍:現在還沒有辦法確定,必須實際上鑽到才能確定。 呂委員玉玲:所以還在評估當中? 杜次長紫軍:第一、要找國外的船期;第二、一次鑽探大概需要5億的經費,所以,…… 呂委員玉玲:我們有估計什麼時候可以開始鑽探? 杜次長紫軍:這一點我們還要和國科會談,規劃小組有討論過。 呂委員玉玲:有在繼續作這個研究嗎? 杜次長紫軍:有討論過,這是一定要鑽探,問題在什麼時間鑽,必須考慮到經費調度和船期的安排。 呂委員玉玲:所以有在安排?有在繼續追蹤? 杜次長紫軍:有在安排,在找時間。 呂委員玉玲:還沒有確認期程? 杜次長紫軍:還沒有確定什麼時間要鑽。 呂委員玉玲:所以在評估當中,好,謝謝。 副主委,我希望你把第一期所有的補助經費說明更清楚一點,提供一個書面檢討報告給我。 賀陳副主任委員弘:沒有問題,一定送。 主席:請鄭委員麗君質詢。 鄭委員麗君: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能源國家型計畫第二期是由杜次長統籌,對不對? 主席:請經濟部杜次長答復。 杜次長紫軍:主席、各位委員。是的。 鄭委員麗君:在今年5月9日我們也曾請國科會就第一期能源國家型科技計畫執行成效,進行報告,我比對你們第一期的報告和第二期的目標,發現有一些變動,其中有一項就是第一期的目標之一是提升能源使用效率,第二期的目標也有這一項,但是其中有一個具體的目標不見了。第一期曾經設定每一年要提升能源效率2%,從2009年到2016年每一年要提升2%,而這個提升能源效率所節省出來的能源相當於一座核電廠一年發電量的兩倍,這是你們上一次的報告指出的。但是為什麼這個目標到了第二期計畫中卻不見了? 杜次長紫軍:能源效率每年提升2%是在國家能源相關政策中就有訂定,我們沒有把它列入科技計畫中,並不表示它不存在,它仍然在。 鄭委員麗君:那你們為什麼不列入?怕什麼?做不到嗎? 杜次長紫軍:也不是,因為能源效率提升是整體政策的成果,並不是單一科技計畫所能達到。 鄭委員麗君:那我就不了解了,為什麼這個目標列在第一期科技計畫中,但是到了第二期,轉給經濟部做的時候,你們就不把它列為目標?還是因為第一期做不到?請教賀陳副主委,第一期這個目標達成的情形如何? 主席:請國科會賀陳副主任委員答復。 賀陳副主任委員弘:主席、各位委員。關於能源科技計畫主要是就目標的達成、實踐包括減排等等,作所有技術上可行性的探討,這些我們都做到了,但實際上如果真的要實施的話,包括各種設備的投資、民間投入,這些並非…… 鄭委員麗君:我現在就是問提升能源效率涉及實際的投資和發展,所以你認為應該是經濟部要去進行,是不是? 賀陳副主任委員弘:對,實際上到產業落實的時候並非國科會能夠管理。 鄭委員麗君:所以,請問杜次長,你們第一期達成的效果如何?做到什麼程度? 杜次長紫軍:國家能源效率提升2%的部分都達到了,但我剛剛說明過,他不是這個單一計畫的直接成果,他是整個總體的…… 鄭委員麗君:為什麼不能夠放進去?因為我們很擔心你們不放進去,是不是原來設定提升能源效率的目標,你們不去追求了? 杜次長紫軍:沒有,那是在我們能源政策裡的目標…… 鄭委員麗君:因為我看到你們第二期的目標,偏重的是結合創新產業的發展、創新商業模式。在你們所提供的表格裡,投資比較大的比重是放在能夠創造產值的部分,以達成五年內新台幣250億以上的投資,年產值要1,600億,所以我們看到經濟部所偏重的是這個目標,因此你們提升能源效率的目標是不是被放棄了?這是第一個。 再者,在第一期計畫裡面,就能源消耗節能的部分,當時分了四大部門,包括電力、住商、工業、運輸,而第一期報告也指出,節能最大的空間在電力部門,但是你們在第二期裡面,卻把電力部門放棄,你只指出能源消耗與工業部門最高。其次,是住商跟運輸,所以你把節能的三大分項重點放在這邊。你為什麼把電力部門放棄?尤其電力部門,最重要的台電在發電過程,本身消耗掉的能量,在你們第一期報告裡面講得很清楚,假設臺灣能源使用率是100%,其中有41%用來發電,但只有16%到了用戶手中,其他25%都因為能源效率差,在發電過程中就浪費掉,絕大多數是電廠效率有問題。你們還做了一個計算,假設我們把燃煤電廠更新為超臨界燃煤電廠,平均效率可以從35%提升到58%,浪費掉的25%可以拿回5%,而這個5%等於一人可以節省9度的電。如果再改成複循環的燃氣電廠,效率可以提升到60%,可以節省更多,而這個省下的電是多少呢?一人1度電,等於78億的採購燃料成本。一人9度的電,可以省下702億,702億就可以拿來作為電廠改善成新的節能發電廠的建廠成本,你們為什麼把電力部門的改革也放棄掉?你們經濟部怕什麼?不敢改台電嗎?台電本身電廠的發電效率成本不用改善嗎? 杜次長紫軍:我跟委員報告,有關台電效率改善部分,您剛剛提到的有關超臨界的燃煤電廠,或者是天燃氣複循環機組,這些部分我們在所有電廠汰舊換新的時候,都已經在做…… 鄭委員麗君:你為什麼不放進去?為什麼你的電力部門不見了?只剩下工業、運輸及住商。為什麼你們最應該改革的,本身最容易做到的,操之在我的台電電力部門,你為什麼不放進去? 杜次長紫軍:跟委員報告,因為他不是國家能源型科技計畫裡面的一環。 鄭委員麗君:這我無法接受,現在移到經濟部卻反而不見了,顯然由經濟部統籌就會徇私。 杜次長紫軍:不是。報告委員,在第一期的部分,事實上他並沒有去琢磨,他只是提到這件事情。 鄭委員麗君:我們從科技研究的角度,提到這樣一個方向,為什麼到經濟部主導的能源計畫裡面就不見了?所以,本席在這裡具體要求,如果你們的第二期計畫要過,就請經濟部回去把這兩個目標重新評估,放到你們第二期的計畫裡面,你們可以提出你們可執行的規劃是什麼? 杜次長紫軍:我跟委員報告,節能的2%,我們可以放進去,沒有問題。但是因為台電投資部分,是一個事業投資計畫,跟這個科技計畫實在沒有直接相關。 鄭委員麗君:怎麼會沒有相關?我們最大要改善、改革的,其實就是台電。 杜次長紫軍:我知道要改善。但是,這跟科技計畫沒有關係。 鄭委員麗君:請問次長,你國家型計畫的上個層次,有沒有一個能源政策做引導?這個問題,上次我們也問過國科會,我們能源國家型計畫做到現在,最大的問題就是我們的能源政策不明確。 杜次長紫軍:我們行政院訂有能源政策綱領…… 鄭委員麗君:能源政策不是只有科技的部分,科技也只是核心,我們的電業政策、台電政策,包括剛剛有委員講到稅制,最重要的台電本身不用改革嗎?如果由經濟部來主導能源政策和國家型計畫,我們看到的是你們不敢動自己的電力部門,對未來計畫投入這麼多經費來執行,我們將會非常擔心它的效果。 杜次長紫軍:報告委員,我們這個計畫的錢,不會用在台電,所以這個科技計畫跟台電的事業投資計畫是分開的。 鄭委員麗君:次長,你的回答跟本席講的完全相反。 杜次長紫軍:我們不會把各部會的…… 鄭委員麗君:本席希望你把台電本身在發電過程中所浪費的效率,納進你們的節能方案之中,至於你們要怎麼做,你們經濟部自己去評估。 杜次長紫軍:我知道節能方案中…… 鄭委員麗君:但是如果你今天在這裡一口就回絕,基本上,我們將對於你的第二期計畫有非常大的質疑。 杜次長紫軍:不是。報告委員,這邊的節能,都是政府要投入預算去做研發」,以及跟產業界合作,台電的部分不在這個地方,不是說台電…… 鄭委員麗君:台電是歸經濟部所管轄。次長,你今天把國家型計畫的定位窄化了,你今天完全把他窄化為一個產業政策。 杜次長紫軍:報告委員,他是一個國家型科技計畫…… 鄭委員麗君:請教賀陳副主委,你們把計畫交給經濟部,所看到的結果就是計畫被矮化、窄化,它現在到底是能源政策?還是只是100%的產業政策?還是引導投資的政策?我們的能源政策消失了,我們原來的能源國家型計畫引導的作用不見了,雖然你們把計畫交給經濟部,本席請國科會還是要參與,請你們回去就這個目標再重新跟經濟部會商,可以嗎? 賀陳副主任委員弘:報告委員,一定會。 鄭委員麗君:好,把本席這兩點建議,提升能源效率及節能的部分,包括電力部門都放進去。剛剛本席所提的建議,請國科會回去跟經濟部再行會商,否則第二期計劃,我們會很有意見。 接下來,本席要繼續請教賀陳副主委,上銀科技卓董事長說,經濟部、教育部都在改革,但是國科會十年來都沒有變,他認為國科會對台灣產業空洞化要負很大責任,你覺得他這番話說得有沒有道理? 賀陳副主任委員弘:報告委員,剛剛有跟呂委員報告過,我想這並非實情,我可以跟委員報告,過去兩年來國科會所進行縮短產學合作落差的努力是史無前例的,我起碼很快的就可以報告五件事情,是過去根本沒有做過或發生過的,包括產學大聯盟、產學小聯盟、萌芽計畫,創新創業計畫,還有廢除RPI做為單一科研指標的全面廢除的措施,這五件事情都是過去國科會從來沒有做過的。 鄭委員麗君:但是,他的發言裡面有一個重點,他指的是我們的人才,因為被引導科研方向,都在配合做SCI,SSCI僵化的指標,導致很多的研究,對產業實質的發展沒有幫助,你同意他的觀點嗎?本席也在很多場合及多次的質詢,希望朱主委能夠整個做檢討,過度單一的量化指標做為研究發展評鑑的依據,現在國科會改革的進度如何? 賀陳副主任委員弘:事實上這件事情我們已經做到,從今年1月1日開始,作為單一評鑑指標的這件事情,從國科會的任何一個學門都消失了。 鄭委員麗君:怎樣做到?消失是指什麼? 賀陳副主任委員弘:我們廢除了RPI,假使任何一個單一學門,他要用SCI做為單一的學術評鑑完全廢除。 鄭委員麗君:你是廢除單一,對不對?所以是評鑑指標多元化。 賀陳副主任委員弘:對。也會看他的人才培育及各方面的產學合作。 鄭委員麗君:這是很重要的一個關鍵,我們很期待SCI、SSCI不要綁住了我們所有的人才及研究的方向,讓他的研究能夠更接近臺灣的需求。 另外,關於人才還有一個問題,就是上次我們提到博士生的問題,2013年預計有6,832位博士生,但職缺只有342位,失業率高達95%,大家都覺得博士生是不是供給過多,但是朱主委跟人家的觀點不一樣,認為我們在少子化趨勢底下,他反而擔心未來博士級人才會不足,你的看法如何?你覺得博士人才足不足?現在博士就業、失業問題的核心在哪裡? 賀陳副主任委員弘:報告委員,這可能有點時間的落差,因為培育博士人才大概要5~8年的時間,目前的時間點,供需的確有落差,但是如果預估10年之後產業需求及技術進步的情況,其實它開始會出現缺口。上上週六院長主持工商業午餐會談時,車王電子蔡董事長還特別要求政府要配合他們產業自發的努力來提供博士後及博士級人才進入產業界服務…… 鄭委員麗君:我們政府是可以鼓勵博士級人才進入產業界從事研發,但是這裡面有一個很重要的問題,亦即我們的產業升級如果遇到瓶頸,而我們的企業都不投資在研發上,那麼人才的需求面必會產生困難…… 賀陳副主任委員弘:所以大聯盟、小聯盟就是在做這件事。 鄭委員麗君:你們要從產業結構的部分去創造人才的需求,所以我想也不用過度擔心,畢竟博士級人才不是總量的問題,因為少子女化是普遍的趨勢,因此,重要的是,人才是否可以好好發揮。你們應從這兩個角度去思考。謝謝。 主席:現在休息5分鐘。 休息 繼續開會 主席:現在繼續開會。請許委員智傑發言。 許委員智傑: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首先請教副主委,有關能源計畫應該是既要開源,也要節流,而目前台灣最大的問題就是將來要不要走向非核家園,因此,請問我們何時可以開發到把核能發電全部廢掉之後,還有足夠能源使用的程度?你個人對此有何想法? 主席:請國科會賀陳副主任委員說明。 賀陳副主任委員弘:主席、各位委員。從第一期成果來看的話,我們有各種能源形式的組合,所以未來要走向非核家園的可能性,在技術上是存在的;但是我剛才也向一些媒體朋友說明,就實質思維而言,包括民間投資、政府投資以及電價問題等等,都是政治、經濟上的決策問題,所以這部分的問題,並無法在科技計畫裡面去代為擬定,甚至管理執行。 許委員智傑:所以你也無法提出時間表? 賀陳副主任委員弘:從這個計畫來說,我沒有辦法做這個東西。 許委員智傑:那國科會和經濟部有沒有共識? 賀陳副主任委員弘:能源政策主要是由經濟部主管,而我們第二期主要是強調產業的落實和能源政策的制定,因此,請經濟部…… 許委員智傑:好,那我請教經濟部杜次長,你們什麼時候可以給我一個時間表?從經濟、能源的角度來看,台灣什麼時候可以走向非核家園? 主席:請經濟部杜次長說明。 杜次長紫軍:主席、各位委員。由於我們這個計畫只有5年,所以大概沒辦法做到,但是我們會做評估。其實之前我也對外公開說明過,依照我個人的分析,等到深層地熱國際上的技術成熟之後,我們如果有機會引進,那麼在2050年應該有可能成為非核家園。 許委員智傑:那還有很久耶! 杜次長紫軍:因為整個國際深層地熱的開發成熟,大概也要等到2030年之後才有可能。 許委員智傑:之前馬總統不是說2025年或2030年可以達到非核家園嗎? 杜次長紫軍:這個沒有時間表。 許委員智傑:那就嚴重了!因為這樣的話,對於核能問題,我們豈非永遠無法解決? 杜次長紫軍:所謂沒有時間表,是因為技術正在不斷的開發和成熟,因此,一定要有替代的來源之後,才有可能走向非核家園,所以這是隨時要看技術發展的。好比現在我們看到頁岩氣或頁岩油的開發,而這部分在美國也花了將近30年的時間。之前我們在理論上都知道有這個東西,但是真正要能夠用,還是需要一段時間的開發。 許委員智傑:可是美國現在也不大量開採頁岩了,因為他們想把能源留在自己國內,所以他們都先使用外國能源。 杜次長紫軍:其實以台灣目前的情況來看,我們是有機會的,除了已經確定可以做的,包括風力和太陽光電以外,有關深層地熱和天然氣水合物等,都需要等到國際上技術成熟之後才有可能開採。 許委員智傑:所謂技術成熟與否,國科會應該比經濟部更了解吧?如果以台灣的風力和世界各國的風力來比較,情況又是如何? 杜次長紫軍:在風力這部分,我們蓋有風廠,但是因為風力發電在國際上已經大致成熟,所以我們可以採用技術引進的方式。在此要向委員特別報告,我們第二期能源國家型科技計畫和第一期稍有不同,因為我們認為不一定所有技術都要自行開發…… 許委員智傑:當然啊! 杜次長紫軍:如果國外有好的技術,我們也可以引進,這是比較務實的做法。好比風力發電這部分,因為國際上技術已經成熟,所以我們可以直接引進技術來做;但是在天然氣水合物和深層地熱的部分,目前國際上的技術都還沒有成熟。 許委員智傑:在風力方面,目前台灣是引進最新技術,還是採用舊的技術? 杜次長紫軍:因為目前主導離岸風力的是兩家民間企業,所以他們會決定使用什麼樣的技術,畢竟是由他們投資。 許委員智傑:現在採用的技術到底好不好? 杜次長紫軍:我們只有要求標準,譬如我們規定他們必須達到國際電工協會(IEC)的TOP1─A,也就是第一級的A級,至於使用哪家廠牌,我們沒有意見。因為TOP1─A是比較可以抗風的,而台灣經常碰到颱風的問題。 許委員智傑:那麼我們現在風力發電的技術,到底是不是世界先進技術? 杜次長紫軍:我們不是世界先進技術。 許委員智傑:是因為民間投資的關係嗎?其實民間投資的目的就是為了賺錢,如果國科會能夠教業者採用先進技術來賺錢,那他們就自然願意投資了嘛!這應該是國科會的工作吧? 賀陳副主任委員弘:國科會沒有辦法教廠商如何賺錢。 許委員智傑:不是,我指的是技術。現在台灣在利用風力發電時,如果風太大,是否就要關上馬達? 賀陳副主任委員弘:其實風力發電基本的技術是存在的…… 許委員智傑:以現在台灣的技術來看,如果風太大,馬達是否就要關上? 賀陳副主任委員弘:對,這些技術我們都可以掌握得到…… 許委員智傑:那國外是否就不用?目前國外有沒有這種技術? 賀陳副主任委員弘:有關這種獨特的技術,國內已研究到相當的程度,但是真正的瓶頸在於,一項重大投資的獲益如果不夠好,廠商很難繼續投入…… 許委員智傑:對啦!但現在同樣是風力發電,人家國外是成本低、效率高,而我們是成本高,效率又不佳,好比我們現在一座巨型風車成本比人家高很多,可是遇到風太大時,馬達就要關上;風太小時又不足以發電。這部分應該是國科會的專業,所以你們是不是應該去找比較好的設備系統?坦白說,廠商連這種成本高、效率低的機組,他都願意投資了,如果你們可以告訴他成本低、效率高的機組,他們怎麼可能不用? 賀陳副主任委員弘:如果世界上已經有成本低、效率高的技術,那麼廠商直接購入商轉也是可以的,但是購買的技術並不等於可以達到商轉的條件,因為這涉及到投資和效益的問題。 許委員智傑:所以我就說國家做的重要的事情就是在這裡,要不然國家要做什麼事,國家就是要來幫助民間,讓我們政府的能源更足夠,這個不是經濟部跟國科會要協助的事,要不然我們要找誰來協助呢? 杜次長紫軍:跟委員報告,我們目前協助離岸風力的作法,第一個就是在初期還不確定的時候,我們協助他做風險的分擔,所以最早做的兩家,我們每一家是給兩億的補助,但是它可能要做三十次、四十次,所以在後續的,就由他們自己投資,同時我們還幫他去做投資國內的業者,因為風力發電需要…… 許委員智傑:次長,就不要解釋這麼多了,我請次長跟國科會研究一下,看我講的對不對?如果對的話,經濟部要如何去提倡,要如何讓能源提升,要如何讓更多的廠商願意投入,能源自然就會增加了,這就是大的政策跟方向。也就是經濟部、國科會要協助、主導,要不然民間誰會做這些呢?民間的研究能力,會比國科會還強嗎? 杜次長紫軍:在第二期的管理計畫風力發電部分,有包括協助業者的這個部分。 許委員智傑:這部分有規畫嗎? 杜次長紫軍:有。 許委員智傑:有規畫,把風力發電的規畫送一份給本席,好嗎? 杜次長紫軍:好。 許委員智傑:另外,關於生質能源部分,我們有沒有在做? 杜次長紫軍:生質能源台灣是比較沒有潛力的,生質能源現在對於電力的貢獻力滿高的原因,是因為過去的焚化爐有很多發電的部分。但是就長期來講,因為我們沒有生質能源的原料,所以在這個部分我們是維持一些技術的提升跟開發,大規模的投資在第二期裡面沒有規畫。 許委員智傑:請問是不是在能源裡面加一點點棕櫚殼、玉米殼、稻殼等這些農業剩餘物,會提升它的效率? 杜次長紫軍:詳細的技術部分我不確定,因為我們沒有那麼多的農業背景。 許委員智傑:副主委知不知道呢?到底有沒有幫助? 賀陳副主任委員弘:有一些幫助,但是如同次長講的,國內發展生質能源最大的困難是我們沒有足夠的原料。 許委員智傑:有沒有足夠的原料?你們知道農業廢棄物、剩餘物的進口關稅要多少嗎? 杜次長紫軍:抱歉,我們不瞭解。 許委員智傑:20%。次長,你知道木屑的進口關稅要多少? 杜次長紫軍:不瞭解。 許委員智傑:2%。現在台電或是其他的相關公司,在燃燒煤炭的時候,大部分是加入木屑,經濟部本來就有在全國的工業區協助他們,如果在能源裡面加棕櫚殼或是稻殼、玉米殼等等相關的農產品,可以提升他們的燃燒效力。現在的問題是關稅,讓它進來的時候,不要把它當作廢棄物,而是對我們有用的東西,就像木屑一樣,只要這個部分可以解決,國內的生質原料就可以大幅提高,我們的燃燒效率也可以大幅的提高。 為了要真正要解決台灣的能源問題,本席建議國科會跟經濟部,對於能源不要只是節流,節流不是辦法,節流實在是入不敷出,我們要去開源,國家是不是應該要有開源的配套措施,你們兩位應該很清楚才對呀! 杜次長紫軍:跟委員報告,關於這個部分,我們請能源局去瞭解,因為後續的協調會會找財政部、農委會、環保署參加,我們再做進一步瞭解跟協調。 許委員智傑:這個部分是不是請經濟部負責?因為要是丟給農委會,我不知道什麼時候會有答案,對他來講,能源政策是經濟部的事,經濟部應該去研發對國家能源有幫助的事,這樣才是真正解決國家的問題呀! 次長,這個部分是不是請經濟部來主導,並且請將結果給我,好嗎? 杜次長紫軍:好。 許委員智傑:這樣才是真正的對我們的工業區,對基本能源的提升有幫助,這樣才意義!請經濟部主導,並於1個月之內,把將來要走的方向、規畫,讓我知道。 另外,有關風力發電的資料以及生質能源要如何提升燃燒效率的方向資料,也要一併提供本席進一步的資料。 主席:謝謝許委員,接下來請何委員欣純質詢。 何委員欣純: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副主委,我想就這次國科會國家型能源計畫的問題請教你,第一期的研究即將在年底結束,你們認為依照台灣的天然條件、技術條件以及學術研究,有哪幾項再生能源是比較可行,可以發展的? 主席:請國科會賀陳副主任答復。 賀陳副主任委員弘:主席、各位委員。剛剛次長也有說明過,大概在中期的話,還是以風力、太陽光電為優先,長期的,也就是十年以上的,則以天然氣水合物、地熱的潛力非常大,但是還是先要克服非常多商轉部分的問題。 何委員欣純:謝謝,第一期花了兩百三十多億,第一期認為可行的是風力、太陽光電,未來十年之後的是地熱或沼氣之類,對不對? 次長,剛剛國科會副主委說第一個是風力,再來是太陽光電,這兩個是目前台灣最有條件去發展的能源,所以在第二期國家型能源計畫裡面,是不是以這兩者為產業發展最主要的再生能源? 主席:請經濟部杜次長答復。 杜次長紫軍:主席、各位委員。在開源的部分,我們是推動這樣的大型示範計畫。 何委員欣純:是嘛!風力跟太陽能。剛剛鄭委員有提到關於節能的部分,提升能源的效能以及電力部門的節能部分,在第二期的計畫裡面,目標不見了,你剛剛回答說它是在其它的計畫目標裡面本來就存在,所以就沒有特別在第二期國家能源計畫提出來。因為你將節能的部分拿掉,是不是表示第二期國家型的科技發展計畫是以開源為主要產業的發展計畫?我現在是先要把第二期計畫的定位搞清楚。 杜次長紫軍:委員你有所誤解,在這次計畫的幾個主軸裡面,你可以看見第一個主軸就是節能主軸,第三個是智慧電網,這兩個都是從節流的角度來看。 何委員欣純:這兩個都是節流?我再請教,你跟我說第二期計畫有開源,也有節流,我這裡有一個數字,請看提示版,它是經濟部提出來的,也是行政院提出來的數字,96年度的產業科技策略會議告訴我們,到104年度再生能源的裝置總量要占總裝置總量的11.2%,99年是希望在9.9%,馬英九還在100年11月能源政策宣布全力發展再生能源,經濟部要擴大再生能源推動規畫案,期許在100年度可以達到9.7%。我想請教次長的是這些數據是你們提供的,沒錯吧? 杜次長紫軍:抱歉,因為距離太遠了,我看不清楚。 何委員欣純:這是行政院跟馬英九總統講過的話。次長,因為你看不清楚,本席再跟你講一次,為什麼我們要好好討論?今天第一期能源國家型科技計畫,我們給了學術單位兩百三十幾億研究,現在經濟部告訴我,第二期計畫是由經濟部要主導,要做產業補貼,期許發電能源的裝置容量能夠提升。 這些數據全部都是行政院跟馬英九總統講的,96年的再生能源不管它是來自核電,核能或是其它能源,要占總的裝置容量的11.2%,在99年新能源推動會的時候,行政院又說在104年要占9.9%,100年度馬英九總統又加碼了,但是這個數字是尚未有修正的,我不知道為什麼會讓馬英九總統去講了一個修正後的數字,即他加碼說經濟部應擴大再生能源的推動規劃案,但是其目標值又下修成占9.7%,次長,這些數字都是馬英九及行政院說過的話,而現在是102年度,到7月底截止,目前再生能源發電裝置容量只占總裝置容量的7.82%,這是你們經濟部提供給我的資料,現在是102年度的年底了,而104年的推廣目標,即馬英九宣示的9.7%能否達到呢? 杜次長紫軍:104年我們的裝置容量目標是9.71%。 何委員欣純:現在是102年度的年底,而你們提供的數字是7.82%,所以這中間的落差到時可以趕得上嗎?會不會跳票呢? 杜次長紫軍:目前看起來是不會跳票,因為再生能源的成長不是呈現一個直線…… 何委員欣純:我沒有要求是直線啊!事實上,為了符合現況,你們不斷下修目標值。 杜次長紫軍:我們的確下修過一次。 何委員欣純:下修是沒有關係的,但下修之後總還是要想辦法達到,是不是? 杜次長紫軍:會達到的。 何委員欣純:我們投入這麼多錢來研究再生能源,當然希望可以達成目標,所以我要請問次長關於104年9.7%目標值一事會不會跳票?就是馬英九的承諾會不會跳票? 杜次長紫軍:我們經濟部的立場是屆時不會跳票。 何委員欣純:104年我們再來檢視這部分,因為現在說「應該」不會跳票都是預估的,因為在你們提供的資料中,對於所有再生能源的發展你們統統都說不可行,除了方才國科會副主委說的風力發電及太陽光電的發電,所以我不知你要用什麼數據來說服我到104年度,這個目標值是不會跳票的,第一,當你說風力發電在台灣是可行的、是有潛力的、是可以發展的時候,而最近苑裡反風車自救聯盟口口聲聲要求政府重視他們生活的權益,所以如何在居民的生活權益及再生能源的風力發電間取得一個平衡,到目前為止經濟部的態度是什麼? 杜次長紫軍:我們的態度是在一定範圍之內,必須經過環評同意後才能夠設置。 何委員欣純:請問修法了沒?有法源基礎嗎? 杜次長紫軍:現在是由環保署在做處理。 何委員欣純:你們不能推給環保署啊!畢竟再生能源風力發電的方式是國科會、經濟部說,這是台灣目前最可行的再生能源發展的方式之一,次長,之前自救會在抗議陳情的時候,經濟部曾在7月時就承諾要去修法並制定相關的規範,現在已經12月了,請問你們做了什麼? 杜次長紫軍:我們已初步研擬一個關於距離的規範。 何委員欣純:是法規嗎?這個規範的法律位階為何? 杜次長紫軍:若要設置,則需經我們的同意後才能設置,所以我們定一個規範…… 何委員欣純:你們在7月份承諾人家的時候是提到要制定法規,結果最後卻是推給環保署,請問目前經濟部知道環保署的進度嗎? 杜次長紫軍:在環評的部分環保署已經有訂定了,現在則是訂定關於噪音的部分。 何委員欣純:請問進度到哪裡了呢?你們和環保署橫向的溝通在哪裡? 杜次長紫軍:環保署的部分已經公告了,而我們負責的部分也已經召開過公聽會了,現正在做行政處理。 何委員欣純:何時能夠真正公告?次長,經濟部、台電在評估再生能源的報告中,口口聲聲都說,台灣的再生能源非常不穩定,結果所有委員給了國科會很多錢去做學術研究,而且我們也支持第二期能源國家型科技計畫,問題是錢給你們之後,政府、經濟部在做再生能源政策引導的步伐卻是如此的顢頇、如此的慢,這部分若沒有委員積極的督促,則屆時情況又是如何?況且方才你對此也都答復不出來。 再來,不只是風力而已,你們說太陽光電是台灣目前可行的再生能源之一,那台電、經濟部能源局在南台灣推行所謂的「百萬屋頂」,用太陽能面板來發電,且將來打算予以收購,可是收購的價格為什麼要降低呢? 杜次長紫軍:那是因為設置成本下降的關係。 何委員欣純:設置成本有下降嗎?經濟部能源局是如何計算的? 杜次長紫軍:設置成本分為兩部分,一部分是實際設置的成本,另外一部分是它在做標售時的成本。 何委員欣純:你們的收購價格降低就會影響人民在屋頂上裝設太陽能面板的意願,這是其中一個影響的因素。而且當我們大喇喇的在推動「百萬屋頂」有太陽能面板的時候,結果收購的價格並沒有如當初所預期的,而且收購的價格還可能逐年下降,在此情況下,你們所收購來的太陽能光電是否可以達到預期的目標? 杜次長紫軍:收購電價是全民要負擔20年,所以我們必須要很仔細去評估,不能讓全民的負擔過重,這也是必須要考慮的因素。 何委員欣純:不能負擔過重的理由我是可以支持,但為何你們不去檢討台電的發電方式還有當初所有系統的效率及節能的問題呢? 杜次長紫軍:那是同步在進行的。 何委員欣純:你不可以扣一個大帽子,就是為了全台灣人民,不可以讓其負擔過重,所以要降低收購價格,對於這部分,我想經濟部要好好去檢討。事實上,是你們及國科會告訴我們,台灣是有條件可以來發展風力及太陽光電,而風力的部分,在制定相關的規範時,要考慮到如何讓人民生活的權益與再生能源發展取得一個平衡,但我卻看不到經濟部、環保署在這方面有積極作為。 杜次長紫軍:這是在科技研究及實際執行上有差距的問題。 何委員欣純:再來,當你們在推行太陽光電,即在屋頂裝設太陽能面板,而且還告訴台灣人民到時會保證收購價格,結果卻看到保證收購價格是降低的,我不知道經濟部和台電出了什麼問題,但光是這兩點,就讓我懷疑屆時能否達成方才所提的目標值。 主席:何委員,時間到了。 何委員欣純:我覺得這個目標值是會跳票的,因此,我們期待經濟部能夠更有作為,我們也會等著檢視這部分,其實還有像生質能的部分,你們也根本沒有盡心盡力去做,下次有機會再來討論這一塊,謝謝。 主席:請鄭委員天財質詢。(不在場)鄭委員不在場。 請陳委員亭妃質詢。 陳委員亭妃: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杜次長,其實方才你可以回答委員說,反正經濟部跳票又不是第一次了,而且是每一次都在跳票,尤其針對再生能源、台電等問題,沒有一次沒有跳票,台電要改革,但改革在哪裡?難道是猛漲電價嗎?台電有改革嗎? 主席:請經濟部杜次長答復。 杜次長紫軍:主席、各位委員。台電在今年及去年的改革幅度非常多,因為細節太多,所以我…… 陳委員亭妃:如果改革幅度非常多就不用漲電價了。 杜次長紫軍:電價的負擔是過去10年累計的虧損,並不只是今天…… 陳委員亭妃:什麼叫做10年累計的虧損?為何10年累計的虧損由我們來承擔,這樣公平嗎?現在不是在談公平正義嗎?所以這樣公平嗎?現在說要發展再生能源來做一個轉換的動作,讓大家不要再那麼依賴核電,因為經濟部一直在恐嚇人民說如果沒有核電廠,我們就沒有電可用了,事實上我們還有再生能源可用,為何我們一直積極要求發展再生能源,就是因為可以用再生能源這一塊來補強未來非核家園的目標,然經濟部一方面在恐嚇台灣人民,一方面又不積極發展再生能源,真不知這兩面手法到底在玩什麼。 杜次長紫軍:經濟部只是把實情據實以告,的確,發展再生能源是我們的目標,但仍有技術及現實的問題要去做突破,所以只能逐步來進行。 陳委員亭妃:如果你們無心突破,再怎麼說都是空談,如果沒有把再生能源當成是你們的重點,再花50年一樣不可能發展再生能源,因為經濟部的立場及想法是依賴核電的,所以我們要求的非核家園目標及時程照理應該要訂定出來,可是政府就一直不敢定出來,為什麼呢?就是因為依賴核電,況核電後面的權力糾葛太大了,所以你們不敢去碰觸這一塊,可是為何台灣的人民、台灣的經濟要跟著陪葬呢? 杜次長紫軍:我們是從工程技術角度來看,必須選擇一個最可靠的能源,而且我們不放棄任何一種能源在整個能源配比的可能性。 陳委員亭妃:這只是口號,就是不放棄任何一種能源的配比,因為我並沒有看到你們的決心及執行力,總之,關於104年的目標,我可以很肯定跟你說,這是絕對不可能達到的,反正馬英九跳票又不是第一次,因為你們根本沒有積極在進行。 杜次長紫軍:很多其實不是技術性做不到,而是像居民抗爭等,這已經不是技術性問題了。 陳委員亭妃:為何馬英九在訂定這個方向的時候,沒有想到居民抗爭這一塊呢? 杜次長紫軍:有想到。 陳委員亭妃:既然有想到居民抗爭等問題,為何還會定104年? 杜次長紫軍:我講的不是104年的目標,而是發展再生能源的過程中,會有很多不是技術性的問題。 陳委員亭妃:但104年這樣的目標是誰定出來的? 杜次長紫軍:是我們定出來的。 陳委員亭妃:所以你們就是唬弄大家,隨便定出一個標準而已。 杜次長紫軍:沒有! 陳委員亭妃:這個過程中所謂居民的問題你們之前都沒有考慮到嗎? 杜次長紫軍:我們沒有否認104年的目標,而且我們會持續的做。 陳委員亭妃:哪有持續的做呢? 杜次長紫軍:我指的是整個再生能源。 陳委員亭妃:這不是喊口號而已,如果嘴巴就可以做到的話,則馬英九的民調就不會只剩下9%,所以你們的執行力在哪裡?如果連居民抗爭的問題你們就是擺爛不去處理,則104年的目標要如何達成? 還有,你們一直在談風力和太陽光電,那之前的養水種電呢?記得第一時間你們也是在鼓勵南部的鄉親要養水種電,有沒有?結果現在呢?這似乎又變成不是你們的目標了,而這些民眾花了這些技術、資本,現在該怎麼辦? 杜次長紫軍:我們現在做的是先屋頂後地面。 陳委員亭妃:你們當時不是這麼說的,如果有說先屋頂後地面,則這些人不會去花那麼多的資金去推動養水種電,即當時就是在推動再生能源,包括水、風力、太陽能等,都是我們的目標指向,所以你們並沒有定出先屋頂後地面的標準,結果人家投注了這麼多的資金,現在該怎麼辦?而且你們也不去收購。 杜次長紫軍:他們已經去做了,而我們當然會去收購啊! 陳委員亭妃:可是你們是低價去收購的。 杜次長紫軍:沒有。當時收購的價格並不低,而且這是兩年前的事情。 陳委員亭妃:就是因為收購的價格跟他們投入的差太遠了,一個是天、一個是地,所以誰還會繼續進行呢? 杜次長紫軍:收購的電價和實際售電的電價差了快3倍。 陳委員亭妃:這只是你們坐在辦公室裡看這整個的再生能源,基本上,再生能源的技術投入之後,後端所衍生出來關於電的問題,包括收購能否達到預期,這才是再生能源是否能夠達到預期目標一個很重要的關鍵,這些都不能只是說說而已。 杜次長紫軍:如果不是我們努力去推動,台灣今天也不會有超過300架以上的風機,而且其中有一半以上是台電的。 陳委員亭妃:所以這樣的成績還要感謝你們囉! 杜次長紫軍:這是我們應該要做的事情,不過台灣最大的容量差不多450座就滿了。 陳委員亭妃:馬英九2008年曾信誓旦旦說要發展再生能源,但到目前為止,姑且先不論跳票的部分,你居然還敢說要不是你們的努力,現在不可能會達到這樣的狀況,請問這要如何讓人民能夠相信你們呢?今天再生能源的成績那麼差,跟2008年馬英九開出來的支票完全不同,結果你還可以說這是你們努力的結果,次長,給我們看看經濟部的決心好嗎?我們是一定要達到非核家園的,但你們卻以非核家園會讓人民沒有電可用的理由來恐嚇人民,這樣我們是無法接受的,再生能源絕對是可以發展的,但我們的政府卻用各種的技術干擾來壓低、壓垮整個再生能源的發展,所以本席沒有辦法支持你們的說法,即沒有你們努力的話是無法達到這個成果的,但事實上,這個成果那麼的差,你卻還信誓旦旦這麼說。 請教賀陳副主委,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的計畫現正以大台北都會地區做為示範區,是不是? 主席:請國科會賀陳副主任委員答復。 賀陳副主任委員弘:主席、各位委員。這部分本人請自然處陳處長代為說明。 主席:請國科會自然處陳處長答復。 陳處長于高:主席、各位委員。現在第一步要做關於災害的因應,我們是有選擇了幾個地方,不過因為人力、資源有限,所以是由大台北都會地區來開始。 陳委員亭妃:所以就是以大台北都會地區為示範區。 陳處長于高:是。 陳委員亭妃:103年所有的相關參數也都是以大台北市地區大規模震災的方向為情境分析,是不是? 陳處長于高:是。 陳委員亭妃:所以明年相關的預算也是在這一塊。 陳處長于高:對。 陳委員亭妃:那中南部呢? 陳處長于高:這是全國性的工作,之所以從台北開始是因為…… 陳委員亭妃:台北的狀況跟南部不同,可以適用大台北都會地區的,不一定會適用於中南部地區,包括地形、位置、降雨量等完全是不同的。 陳處長于高:我們第二個目標就是嘉南地區。 主席:陳委員,發言時間到了。 陳委員亭妃:第二個目標是何時要去做呢?事實上,重大災害幾乎都是發生在中南部地區,包括八八水災等,所以我沒有想到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的計畫居然是以大台北都會地區做為示範區,照理應該是分成兩塊,所以何時要進行嘉南地區的部分呢? 陳處長于高:這是一個3年計畫,所以3年內就會開始。 陳委員亭妃:所以是106年? 陳處長于高:不是,應該是從明年開始,我估計是從105年初開始。 陳委員亭妃:若105年初才開始,則這段時間如果發生災害的話要怎麼辦?你們的評估報告呢? 主席:請邱委員志偉質詢。 邱委員志偉: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副主委馬上要去履新了? 主席:請國科會賀陳副主任委員答復。 賀陳副主任委員弘:主席、各位委員。是的,我有收到聘函。 邱委員志偉:何時要去清華大學? 賀陳副主任委員弘:聘函上面寫2月1日。 邱委員志偉:今天討論的能源國家型科技計畫是由您來督導,或者你只是奉派列席委員會? 賀陳副主任委員弘:所有的能源國家型科技計畫都是由國科會來做行政督導管理。 邱委員志偉:國科會有好幾位副主委,而能源國家型科技計畫是由您來督導嗎? 賀陳副主任委員弘:是。 邱委員志偉:可是您馬上要離職了,所以這中間您能夠發揮什麼樣的功能呢?另外,第一期執行的階段也是您負責督導嗎? 賀陳副主任委員弘:第一期一共執行5年,而我是在最後兩年才開始負責這項工作。 邱委員志偉:未來的5年(2014年到2018年)是非常的關鍵,副主委馬上要離職了,而接任的人還不知道是誰。 賀陳副主任委員弘:第一期是做基本的研究,第二期我們希望能夠落實在產業,所以第二期的重心是經濟部在做產業的落實和推動。 邱委員志偉:所以只是經費編在國科會下,但執行還是在經濟部?而國科會有無確實發揮督導的功能?或是有發揮參與整個計畫籌備的功能呢? 賀陳副主任委員弘:事實上經濟部有關的規劃是有經過國科會委員會的通過。 邱委員志偉:所以主導是在國科會還是經濟部能源局? 賀陳副主任委員弘:可否請杜次長代為說明呢? 邱委員志偉:好。 主席:請經濟部杜次長答復。 杜次長紫軍:主席、各位委員。這整個計畫國科會每年約編列15億,剩餘的大概有33億到35億,則是編在其他部會之下,其中主要是在經濟部。 邱委員志偉:這15億是由國科會自己去執行,還是跨部會聯合執行? 杜次長紫軍:我們是以公開徵求計畫書的方式來進行,基本上,可能是學校教授會參與主要部分。 邱委員志偉:未來組改之後,國科會變成科技部,到時如何跟經濟部做分工呢? 杜次長紫軍:整個國家型計畫從指導委員會到監督、督導,都是由國科會來負責。 邱委員志偉:就是由未來的科技部來督導? 杜次長紫軍:是的,仍然維持這樣的制度。 邱委員志偉:所謂的六大主軸是你們還是國科會設定的? 杜次長紫軍:是第二期規劃團隊所規劃的,然後經過國科會指導委員會同意的。 邱委員志偉:任何主軸的推動一定要回歸到根本的問題,就是未來對於電的需求以及發電的能量有多少,這方面的估計、估算是非常重要的,據了解,經濟部能源局在101年度有負責一個電力負載的預測及電源開發的規劃,基本上,一個是所謂的需求,另外一個則是所謂的供給,有需求、供給才知道未來再生能源是扮演什麼樣的角色,請問102年度的部分提出來了沒? 杜次長紫軍:我們是做連續好幾年的預測,並不是每年都做,但是每一年都還是會做修正。 邱委員志偉:之前我們有問過,你們的答案是執行單位正在辦理。 杜次長紫軍:他們每年都會重新檢視。 邱委員志偉:102年關於電力負載的預測及電源開發的規劃,有沒有出來詳細的數據呢? 杜次長紫軍:最後的報告還沒有出來。 邱委員志偉:這部分是誰執行的?是能源局委託台電去執行的? 杜次長紫軍:能源局委託研究機構去執行的。 邱委員志偉:委託哪個研究機構? 杜次長紫軍:本人請能源局陳科長代為說明。 主席:請經濟部能源局陳科長答復。 陳科長崇憲:主席、各位委員。我們是委託台灣綜合研究院。 邱委員志偉:有沒有委託台電呢? 陳科長崇憲:沒有,目前是直接委託台綜院。 邱委員志偉:每年的執行都是延續性的、都是請台綜院來做? 陳科長崇憲:每年都有重新招標。 邱委員志偉:102年度的報告為何還沒有出來? 陳科長崇憲:期末報告目前還沒有出來,到時做了最後審查之後…… 邱委員志偉:其實我們要了好多次,本席認為,這部分應是基本的資料,有了基本資料我才能去評估你們所有相關第二期的規劃是否合理,請教陳科長,101年度和102年度關於電力負載的預測及電源開發的規劃有無差異呢? 陳科長崇憲:這部分要不要等到結案報告…… 邱委員志偉:期初報告應該已經出來了。 陳科長崇憲:期初報告只是初稿,之後還要經過一個委員會的審查,中間可能會做一些修正,而結案報告…… 邱委員志偉:101年度和102年度關於電力負載的預測大概差距有多少? 陳科長崇憲:這部分可能要等到最後報告出來。 邱委員志偉:報告何時會出來?這部分我從11月就要到現在。 陳科長崇憲:執行的期間是到12月底,之後他們會把報告送來,然後能源局會召開審查會來做這方面的審查。 邱委員志偉:這份報告何時會公布?因為這牽涉到第二期能源國家型科技計畫是否合理。 陳科長崇憲:按照程序來看,明年2月底之前會做這方面的公開。 邱委員志偉:好。 再請教次長,從你們的報告來看,合理電價是未來一個追求的目標,但要如何定義合理電價呢? 杜次長紫軍:委員指的是不是跟這個計畫比較沒有關係,而是指經濟部合理電價的部分嗎? 邱委員志偉:這個跟你們當然有關係啊!馬總統有說過不限電、維持合理電價及達成國際減碳承諾等三大原則,依據這三大原則,我們才有第二期能源國家型科技計畫,所以我才請問你何謂合理電價?有沒有一個公式或是評估的標準呢? 杜次長紫軍:本來電業法中就有一個電價公式。 邱委員志偉:我問的是何謂合理電價。 杜次長紫軍:合理電價就是我們不希望電業單位有虧本,但也不希望他們有過度的利益,讓用電人…… 邱委員志偉:現在的電價合理嗎? 杜次長紫軍:目前的售電是低於發電成本的。 邱委員志偉:所以你覺得現在的電價是低估了? 杜次長紫軍:是的。 邱委員志偉:所以未來還有可能調漲電價? 杜次長紫軍:我們還是認為要實際反映真實的情況。 邱委員志偉:所以你們認為現在是不合理電價,因為電價被低估了,未來如果要追求合理電價,就必須有所調整。 杜次長紫軍:必須反映成本。 邱委員志偉:所以未來還有另外一波的調漲電價的可能性。 杜次長紫軍:今年和明年都沒有這方面的計畫。 邱委員志偉:計畫總是會變更的,也可能趕不上馬英九的一句話,所以我們很難相信明年不會有變化。 杜次長紫軍:目前有可能的變數並不是因為電價調整,而是再生能源附加費到底要不要加上去的問題。 邱委員志偉:三大原則的另外一個原則就是國際減碳的承諾,我們不是UNFCCC的會員國,則我們如何對國際社會去履行這個承諾呢?目前這個承諾的內容是什麼? 杜次長紫軍:這部分環保署有提出一個國家報告書,就是公開對國際主動宣布我們有一個減碳目標。 邱委員志偉:所以就是單方面、可操之在我、自發性的行為? 杜次長紫軍:是的。 邱委員志偉:所以我們是國際環保的模範生。 杜次長紫軍:環保署的整個規劃就是如此。 邱委員志偉:我們不是UNFCCC的會員國,然後單方面提出要減碳的承諾,則屆時做不到也沒有關係,反正也沒有國際的制裁。 杜次長紫軍:倒不是會員國才會被制裁。 邱委員志偉:這個承諾也是自己訂定的啊!並不是UNFCCC的要求。 杜次長紫軍:是的。 邱委員志偉:如果按照UNFCCC的要求,則這個標準可能更嚴苛。 杜次長紫軍:但是我們目前得到的訊息是,UNFCCC明年度要討論是否訂定一個全球所有國家都要一致適用的標準。 邱委員志偉:所以現在的減碳標準是我們自己訂的,這個標準跟UNFCCC對先進國家的標準相比,我們的反而比較低,對不對? 杜次長紫軍:到目前為止,我們的能源效率提升跟各國是一樣的。 邱委員志偉:然後又沒有所謂的審核或是懲罰的機制,所以我們是自己在solo、自己在國際社會上喃喃自語,這沒有任何政策上的效果、也沒有任何所謂的制裁效果。 杜次長紫軍:國家要宣示這樣的政策。 邱委員志偉:我覺得這是口號,沒有達到也沒有關係啊! 杜次長紫軍:我們沒有辦法預期未來全世界對於這部分到底會不會採用貿易制裁,目前這個還不清楚。 邱委員志偉:我想請教一下,目前我們再生能源的自給率是多少? 杜次長紫軍:你說現行是不是?現在裝置容量大概是百分之七點幾。 邱委員志偉:那未來執行5年之後、到西元2018年呢? 杜次長紫軍:西元2018是不是?因為我這邊沒有逐年的資料,大概是10%左右。 邱委員志偉:不是,你總要有一個目標值啊? 杜次長紫軍:有,但是我手邊沒有逐年的資料。 邱委員志偉:一個那麼高額的預算計畫。 杜次長紫軍:我們有,我是說我手邊沒有逐年的資料,我們每一年都訂有目標。 邱委員志偉:所以是逐年的增加是嗎? 杜次長紫軍:對,逐年的增加。 邱委員志偉:另外,臺美核能合作協定最近要換約嘛!因為明年6月21日就要到期了,這部分不管是國科會或是能源局,這部分都沒有一個期限條款,這個非常的不尋常,通常國際合約都有一定期限,核一、核二、核三除役的年限已經非常確定了,大概10年之內就會陸續除役,這份合約所透露出不尋常的地方就是它並沒有任何的執行期限。我們的需求很明確,就是核一、核二、核三10年之內就不會再有任何的核燃料需求,核四也不見得能夠商轉。當核一、核二、核三的需求不存在的時候,唯一可能有需求的就是核四,所以臺美核能合作協定是不是針對核四? 杜次長紫軍:抱歉!委員,因為我沒有參與協商,所以我不太了解實際的內容。 邱委員志偉:能源局沒有參與協商? 杜次長紫軍:我們沒有,這好像不是我們國營會在負責。 邱委員志偉:好,謝謝。 杜次長紫軍:抱歉!是原子能委員會在負責。 主席:請林委員佳龍質詢。 林委員佳龍: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副主委,我先恭喜你,你好像明年2月1日就要接任清華大學校長了? 主席:請國科會賀陳副主任委員說明。 賀陳副主任委員弘:主席、各位委員。是,謝謝委員,我已經收到聘函了。 林委員佳龍:今天的會議是你來代表列席,但你已另有高就,說實在的,我對今天這個書面內容有一些意見,但是即使我們現在質詢你,你回答了,也不見得將來執行時,你可以去幫我們把關,因為你即將變成清大校長了。我要先提到,其實委員會今天這樣安排是不太妥當的,同樣的,即使我要就你們的書面報告來質詢,這整個內容也讓我感到很失望,因為今年5月我們就曾針對你們第一期的執行成效跟內容提出很多的批評,現在國科會跟相關的部會要做第二期,未來5年要花將近250億元,如果說國家型的計畫需要花這麼多錢、持續這麼久,那這個目標就一定要非常的具體,這樣也才能夠找到讓我們同意這個預算的理由。可是你們在第一期的時候所提到的一些目標,先不要看執行的成果,你們基本上都有點到,包括能源自主以及提升使用效率、開創綠色能源產業,其實這些都比較明確,可是你看一下你們現在的資料所提到的,我不知道這是不是受到臺電跟經濟部的影響,怎麼會把目標降成這個樣子?以確保核安、穩健、減核,在「確保不限電、維持合理電價、達成國際減碳承諾」三大原則之下,積極實踐各項節能與穩定電力供應等配套措施。副主委,這個目標的改變或是調整是你們國科會自己所為?還是經過經濟部的意見?我覺得第二期的這個目標沒有辦法讓我們去支持這樣的計畫。 賀陳副主任委員弘:報告委員,第二期的規劃情形可否請杜次長來說明? 主席:請經濟部杜部長說明。 杜部長紫軍:主席、各位委員。我先跟委員報告,我們第二期的目標不是你剛才提到的那個,我們第二期的目標是:提升能源自主、減少溫室氣體排放跟創立能源產業這3個。 林委員佳龍:對啦!那跟第一期一模一樣哦! 杜部長紫軍:第一期比較著重在理論跟學術研究,第二期是把它落實來執行。 林委員佳龍:那你剛才提到的這3大原則跟這個目標的關係是什麼?你的原則就是你在執行、達到目標的時候,必須要遵守的原則,而確保核安、穩健減核、不限電、合理電價,我覺得這有點偷渡的感覺,這個有必要寫在這裡嗎?我們未來國家型、整合型的計畫,在未來5年要花250億元,但怎麼會變成好像是要去執行經濟部還是臺電的政策目標呢?這個層次差太多了吧! 杜部長紫軍:跟委員報告,在我們這個報告裡面,那部分是寫在結語,前面是說明。 林委員佳龍:結語就更重要了。 杜部長紫軍:不是,那是整個國家的上位政策,但是就我們國家的科技計畫來講,目標是我剛才報告的那3項。 林委員佳龍:假設依照第一期或是第二期你剛才提到的,這3大目標的交集、關鍵是不是就是在再生能源的研發跟未來要怎麼樣能夠生產? 杜部長紫軍:再生能源是重點之一,但是我們認為節能的部分也是一個重要的重點。 林委員佳龍:你要有替代性的能源才能夠維持這些,當然,節能是社會到一個程度,包括面對國際的部分,像我最近去參加UNFCCC,說實在的,我們政府部門每年都在參加,但是我自己去看完後就知道,應該增加地方政府、甚至是國會議員參加這方面的forum,但是環保署連今年參加的都還在網站上提到西元2009年的文字,所以經濟部在這方面顯然不夠積極。如果我們真的要涉及節能減碳,在國際方面、從京都議定書到下一個條約,就是西元2015年要在巴黎形成的新的條約,都有涉及到這部分,你們把這個當做節能減碳的一個重要目標,這個我同意,但是你沒有供給再生能源,雖然臺灣有各種研究看起來好像什麼都可以做,但是我們關心的是輕重緩急。我剛才聽到你的答詢,杜次長也認為西元2025年前風力可能有空間,之後是地熱,這就涉及到很多法令的限制,甚至有些機組設備我們都還仰賴國外,這些你能很清楚的去解決嗎?如果你沒有落實法令,這些都是很上位的,會影響到政策執行,還有技術面的,有關國外進口的機組設備,我們能不能自主生產?這些我們都沒有看到。 杜部長紫軍:我們並不是能源先進國家,所以我們要全部靠自己來開發世界領先的能源設備是有困難的,所以我們認為我們應該要借力使力,就是必要的時候我們從國外引進技術,但是過程中它所能搭配的、可以在國內自主的部分,我們會儘量提高它的比例,同時後續的維修部分,我們也希望能夠儘量的接上來,就好像我們一般的國防軍備採購一樣,我們沒有辦法做,但是後面的維修跟相關的系統搭配的部分,我們會儘量的來做。 林委員佳龍:因為臺灣海峽附近的海域有絕對好的風場,包括英國的顧問公司也評估全球10大潛力離岸風場,其中有8個就在臺灣海峽,假設這個可以共同開發、合作,就是資金、技術、人才等方面,但是這裡面又涉及到法令你要怎麼樣去鬆綁?當然,配套的也要解決,包括漁民的權益跟回饋這些都要做,但是上位的法令沒有做出來,比如說:像海洋跟福海這2家公司,你們也有做一些示範計畫,我也有詢問過他們,雖然你們現在已經開始有這方面的示範計畫了,但是整個法令的制定或是修改還是太過保守了,而且我也沒有看到有一個期程,像最近的英華威,從苗栗的陸上風力發電抗爭就可以知道,法令涉及政策的穩定性,若這個沒做,下面講這些的可能性都是很虛的,你覺得呢? 杜部長紫軍:確實,海洋跟福海那2家是示範計畫,因為他們在過程中有很多協調跟法令的部分必須要做,所以我們一方面給他們一些補助,另外一方面我們也在部裡面成立一個協調平臺,包括國防部、漁業署、還有財政部等,有非常多需要經過協調的部分,都會透過部裡面來幫它協調。 林委員佳龍:是啦!當然在一些執行面上去協調也是很重要的,但是我剛剛講的是法令的配套,上位的部分沒有處理,人存政舉、人亡政息,現在的部會首長過了年也不知道哪一些會換,我的意思是說,這種靠個別的、行政上的支持,當然,這個也要做,也要跨部會的協調,可是我認為你們在法令上並沒有很清楚的制定,還有我們政府的投資,包括跟國際的合作等,此外,包括上緯,這家公司是在中部。 杜部長紫軍:在南投。 林委員佳龍:蔡朝陽董事長我也很熟。 杜部長紫軍:是。 林委員佳龍:我是說,其實大家還是很擔心。 杜部長紫軍:在協調的過程中,如果我們有發現需要修正法令的部分,我們會請各部會來配合做修正。 林委員佳龍:這樣還是太被動了,你們應該要有一個上位的配合,包括離岸風力發電涉及到的這些法令的修改與整合,好不好?關於這方面的計畫,本席希望可以給我一個比較明確的、你們自己的規劃方向。 杜部長紫軍:在第二期的計畫裡面,針對離岸風力這部分的推動跟協調有配合的計畫。 林委員佳龍:次長我再問你,因為我看到你回答地熱時,這部分未來也是很有潛力的,但是你好像不太清楚臺灣地熱的整個潛在發電量,這個你有沒有估計過? 杜次長紫軍:關於這個部分,國科會在第一期的能源國家型計畫有估計大概是12個Giga Watt。 林委員佳龍:相當於多少? 杜次長紫軍:這個潛力是12個Giga Watt,Giga Watt大概是1,000個Mega Watt,所以大概是12萬的百萬瓩。 林委員佳龍:有12萬的Mega Watt? 杜次長紫軍:對,但只是潛力而已。 林委員佳龍:次長可以講出相當於幾座的核四發電量? 杜次長紫軍:我沒有去算過,因為它是有可能存在地底下,我們要取出來發電是沒辦法估計,所以我們會在第二期的國家型計畫來做這個部分。 林委員佳龍:這個是海洋大學張力教授非常重要的研究,臺灣在地下4,000公尺的深度裡面,地熱資源推估有1,800億瓦,就是相當於65座核四廠的發電量,其中的潛力,以及未來技術如何的配合地區等,本席認為必須讓社會知道我們的再生能源的存量,剛才說的離岸風力還包括這個部分,次長剛才說離岸風力的期程在先是嗎?這個可能還要更長的時間去探勘,還有技術上的這些問題。 杜次長紫軍:是。 林委員佳龍:次長是自經區條例通過以後第一個到立法院來回答的,本席很好奇你們的數字,經建會的資料,你們認為可以一起在103年促進民間的投資210億元,國內生產總值提高300億元,增加13,000個就業機會,這個是限定在三項租優惠,對不對? 杜次長紫軍:這個是經建會在做總體估算,整個自由經濟示範區所產生的綜合效果,並不是只有那三項租稅優惠。 林委員佳龍:先前有六項租稅優惠,現在改成三項了? 杜次長紫軍:對。 林委員佳龍:經建會在今年8月29日的自由經濟示範區說明會,本席抓到一個包,因為經濟部也參與了,希望次長好好的回去跟經建會溝通其中的預期效率,當時是六項租稅優惠,然後民間投資是200億元,比三項投資還少,然後國內生產總值增加300億元,是一模一樣,且創造13,000個就業機會,也一模一樣,怎麼會依變項改了,自變項還是一樣?一個完全的模型要套,也要重新去跑一下模型,三項租稅跟六項租稅是可以,甚至於是六項變三項,但是效益卻一樣。 杜次長紫軍:我會回去跟經建會請教,到底在計算過程中…… 林委員佳龍:我們在學校教書或是在唸社會科學的model(模型),有很多的參數,但是你們已經改變了前面的自變項,後面的依變項,至少也要跟著調整,要不然,這樣能看嗎?這個是很具體的數字。 杜次長紫軍:我會回去跟經建會討論。 林委員佳龍:然後請次長把更改過的數字提供給本席。 杜次長紫軍:好。 林委員佳龍:不要連這個數字都兜不起起,謝謝。 主席:接下來登記質詢的陳委員碧涵、盧委員秀燕、林委員德福、賴委員士葆、李委員貴敏、張委員慶忠、陳委員歐珀、盧委員嘉辰、李委員昆澤、許委員忠信、楊委員應雄、孫委員大千、羅委員淑蕾、許委員添財、邱委員文彥、管委員碧玲、廖委員正井、呂委員學樟、蔡委員錦隆、黃委員昭順、黃委員偉哲、楊委員瓊瓔、高委員金素梅、楊委員麗環、徐委員耀昌、吳委員育仁及羅委員明才均不在場。 黃委員志雄以及陳委員學聖及時趕到會場,希望繼續爭取質詢的時間,我們給兩位委員各5分鐘。 請黃委員志雄質詢。 黃委員志雄: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本席剛才聽到杜次長說第一階段主要是理論,過去五年花了250億元,第二階段的二期,也是五年的計畫,在執行面要落實,是不是這樣? 主席:請經濟部杜次長答復。 杜次長紫軍:主席、各位委員。是的。 黃委員志雄:在整個理論的基礎上,你們在五年中得到的最大效益是什麼? 杜次長紫軍:針對之前所提出來各個項目有一些技術的開發跟突破,另外,對於很多剛才提到地熱潛在的資源調查,都已經有初步的成果。 黃委員志雄:基礎的理論評估等,你們做足了相當的功課,所以未來五年的執行面,能否達到具體的成效,是很關鍵的五年,是不是這樣? 杜次長紫軍:是的。 黃委員志雄:因為過去五年其實外界有很多的質疑,例如花了這麼多的錢,到底其效益性在哪裡?或許大家不曉得你們就相關的理論基礎,先去做具體的評估;但是花了250億元,這個錢的數目很高,未來的第二期又要花250億元,具體成效到底是好或壞,能不能達到預期又是未定之天,所以我們其實是非常的擔憂,經濟部能不能務實做後續五年的預算執行之外,它的成效、績效與效益是否符合社會的期待?跟所花的錢是否值得? 杜次長紫軍:我們這五年跟過去五年還有點不一樣,因為過去是學術研究,需要長期的持續性,我們這五年是每年會訂定一些指標,如果這一年做不到,可能第二年就停掉了。 黃委員志雄:本席認為要訂定目標,並逐步做一些篩選跟汰換是很重要的。 另外,2020年之後核一、核二、核三陸陸續續要退場,現階段要不要啟用核四,還是未定之天,因為我們不是自有能源非常充裕的國家,90%以上都是進口,臺灣如果未來面臨相關能源的使用受到壓迫,現在已經要邁入2014年了,距離2020年不過是六年,臺灣有多少能力去尋找替代能源,能夠達到充足以彌補未來退場之後的危機,目前經濟部做好準備了嗎? 杜次長紫軍:照未來核一、核二、核三廠的除役是2025年,如果沒有其他的可替代,以目前的再生能源是沒辦法替代。 黃委員志雄:無法替代? 杜次長紫軍:無法替代。 黃委員志雄:所以必須使用核能? 杜次長紫軍:這個是我們目前的規劃,我剛才有說明,也就是這些長期穩定供應的再生能源在國際上沒有成熟,如果要技術成熟是在2030年或2040年,甚至於是2050年以後的事情。 黃委員志雄:所以換句話說,在這短短的20年,我們核能的使用是無可取代,是不是這樣說? 杜次長紫軍:我們目前從技術的角度上看是這樣。 黃委員志雄:包括現在所做的理論基礎五年,以及未來執行的五年,總共花了500億元,本席認為也無法取得非常穩定有效的替代能源,是不是如此? 杜次長紫軍:不是,應該說現在做完五年,可能沒辦法馬上替代,但是我們期望在更長遠的未來是可以替代,現在還是要做這個基礎工。 黃委員志雄:換句話說,核一、核二、核三未來延役的機率也是很高? 杜次長紫軍:目前還沒有做過評估。 黃委員志雄:照次長這樣講,一定是不夠的,因為還沒有辦法尋找非常穩定有效的替代能源,即使這五年花了250億元,也沒辦法在最短的時間,去取得相關有效的能源。 杜次長紫軍:不是,因為中間還有牽涉到一個變數,就是核四的變數,所以我們現在沒辦法判斷。 黃委員志雄:本席請教副主任委員,教育部評估未來人力會過剩,但是本席知道國科會強調人力是不足,這是有極大的落差跟矛盾,您瞭解本席所要表達的意思嗎? 主席:請國科會賀陳副主任委員答復。 賀陳副主任委員弘:主席、各位委員。瞭解。 黃委員志雄:你們的評估點是在哪裡? 賀陳副主任委員弘:博士人才的培育,需要滿長的時間,大概五到八年,目前來看是有落差,但是如果是看十年以後,國科會評估當時產業技術水準的要求,事實上是會產生缺口。 黃委員志雄:現在依照中科、南科、竹科等現階段整體過剩比例是逐步的提高,這是現實問題,所以本席認為必須要務實探討,因為現階段教育部的評估,跟國科會的評估都不一樣,未來十年是過剩還是不足,到底要怎麼樣告訴人民?我們的教育、科技、經濟政策要怎麼樣走?兩個部會都沒辦法達成共識,這是很荒謬的。 賀陳副主任委員弘:有共識,只是時間點不同。 黃委員志雄:時間點不同,他們評估三年,你們評估十年,是不是這樣?謝謝。 主席:請陳委員學聖質詢。 陳委員學聖: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特別謝謝主席給本席時間,因為本席如果沒有抓到這個機會,下次要質詢到就很辛苦了,也找不到機會了,先恭喜副主任委員榮膺校長。 主席:請國科會賀陳副主任委員答復。 賀陳副主任委員弘:主席、各位委員。謝謝委員。 陳委員學聖:從學界來到國科會然後再回到學校,來到國科會碰到第一個不是你的專業問題,本來是屬於高難度政治議題,即中科四期的轉型,在此過程中,這樣的震撼教育,你從學界來到政界碰到如此大的挑戰,很多人都說總統用人都是學者為優先,考慮到的都是其專業背景,少了對人情世故的瞭解,以及對人民需求的關心,在此過程中,你有什麼體悟? 賀陳副主任委員弘:學者也是人,我們有人心也有人情,所以其實這方面是還好,我很高興有此機會能夠服務社會。 陳委員學聖:這個回答不太像是我認識的你,講講看嘛!本席以後不太有機會問到你,中科四期是很難得轉型成功的案例,如果政府執意要做,認為已經作了決定就不能夠更改,也許今天就可能都是兩敗俱傷。 賀陳副主任委員弘:其實還好,我覺得中科四期的轉型,確實我們的一些專業有派上用場,例如其轉型朝向精密機械為主,我就是做這方面的研究。 陳委員學聖:越來越謹言慎行了,做副主任委員跟做校長不太一樣,但是本席還是很期許你,因為在此過程中對你的政治歷練,還有對於你回到學校,這是一個很大的幫忙,由於這是科技人很難得會面對到的高難度挑戰,過去是很簡單的只要納入參數就可以得到一個答案,要求的是精準,但是政治是變化莫測,不到最後一刻不掀底牌,都不知道答案,所以恭喜你通過這樣的考試,現在回到自己的母校,也就是你任教的清華大學擔任校長,在這段時間,大家最常談到的事情,就是產學上的落差,不管是國科會或教育部都談到人才的培訓,不符合社會的期待,但是在你爭取校長的競選過程中,你是把清大當成國際一流大學作為期許,也不是把學生的培訓當作符合職場的需要,作為你唯一的目標,在此過程中,人才的培訓,會不會產生再次的落差? 賀陳副主任委員弘:其實應該是不會,我的目標是讓清大人才將來在全世界能夠受到肯定,這個跟我們產業在全世界的競爭力,事實上,是平行的齊頭並進,所以我們學生要在全球化的產業之內受到肯定,同樣的,他們就要具有全球化產業認可的能力。 陳委員學聖:你從國科會的背景回到學校後,你會怎麼樣讓教育部跟國科會推動的人才培訓能夠符合社會需求?你會怎麼樣從學校中著手? 賀陳副主任委員弘:一方面清大過去的優勢,就是非常好的科學研究實力,我也會加強跟產業界的配合,讓人才能夠受到產業界高度的肯定,我一定會這樣做。 陳委員學聖:本席為什麼會這樣提的原因,因為清大是最早有核工系的,代表臺灣當時對於核能的一個期待,但是經過這麼多年的翻轉,核工系竟然是找不到學生來就讀,現在談到能源的時候,核能好像變成過街老鼠,大家對於核能產生極大的排斥,這個過程中的變化是很大,所以本席認為副主任委員回到學校以後,希望能夠重新再振興清大過去的學術地位,還有在大家心目中最好的地位,雖然目前還是滿好的,但是本席相信有你的努力,應該會有很好的期待。 今天本席這樣質詢,算是禮遇有加,因為對你有很多的不捨。 賀陳副主任委員弘:感受到了,謝謝。 陳委員學聖:所以本席會留1分鐘時間讓你要不要暢所欲言,有什麼想說的話?很少立委這樣做,因為把1分鐘留空白,當作你人生最好的回憶。 賀陳副主任委員弘:今天我們是討論能源國家型科技計畫,我還是不要太離題。 陳委員學聖:說實在的,這不是離題,但是你如果離開了國科會以後回到學界,從此就跟政界切斷關係,本席認為是滿可惜的,這種人才來來去去,國家能夠用到的並不是很多,但是你能夠從國科會中有政治的歷練,以及對社會的瞭解,回到學校帶清大的學生,本席認為會帶得更好。 所以本席特別感謝主席,讓本席有這個機會獻上深深的祝福,包括杜次長也是大家很期待的明日之星,希望次長像臺灣的新能源一樣,都能夠閃閃發亮,希望在你們兩位能夠找到臺灣新的政策,本席就多留一點時間給你的回憶是委員對你很好,留20秒的時間對你表示最高的禮遇跟尊敬,謝謝。 賀陳副主任委員弘:謝謝委員,新年如意,心想事成。 主席:謝謝副主任委員,未來的賀陳校長,主席剛才也跟陳委員學聖一樣獻上最高的期待與祝福,祝福校長未來功成名就,造就更多的科技人才。 登記質詢的所有委員已經質詢完畢。 潘委員維剛、陳委員碧涵、許委員智傑及鄭委員汝芬提出書面質詢,列入紀錄,並刊登公報。 潘委員維剛書面質詢: 依照國科會第二期能源計畫,將發展離岸風力與海洋能源技術產業計畫,希望能夠達到2020年自產電力達21億度,提升能源自主、降低排碳。根據國科會及經濟部的書面報告指出,第一期能源國家型科技計畫將在今年底結束,執行過程歷經日本福島核災事件、美國油頁岩大幅開採等國際重大事件,以致評估與決定能源配置及取得上,面臨更嚴峻挑戰。國科會表示,第二期計畫政府預計5年共投入約新臺幣244億餘元。第二期計畫預計達成的發展目標包括提升能源使用效率,降低對進口能源依賴度;提升替代能源相關產業國際競爭力;發展智慧電網技術產業,協助建立台灣智慧電力網路系統;發展離岸風力與海洋能源技術產業,強化離岸風力與海洋能源開發,2020年達成自產電力21億度,減碳130萬噸。同時,發展潔淨的地熱能源,完成天然氣水合物調查探勘,並建立二氧化碳捕獲封存再利用(CCSU)及新燃燒系統產業。 未來全球能源價格與減碳呼聲將持續高漲,尤其台灣是個完全依賴外來資源的一個地方,國際上對減碳的呼聲又持續高漲,在再生能源推動的政策下,國科會及經濟部應該要確實檢討過去推動的優缺點,尤其包括風力發電、水力發電、生質汽油之研發等等都無法真正改善能源窘困的困境,國際能源價格波動影響國內物價穩定,水、電、瓦斯之漲價已成為執政最大的傷害,透過國內能源自給與再生能源技術實力的突破,真正實現「確保核安、穩健減核、打造綠能低碳環境、逐步邁向非核家園」理想,藉由政策的導引推動達到安全、效率及潔淨能源基本目標。 陳委員碧涵書面質詢: 一、加強臺灣人才創新培育 複製矽谷經驗: 縱使已成立半個世紀左右,但在面對美國本土與世界其他高新技術區不斷擴大的競爭之下,矽谷創業投資比例仍佔全美總額的1/3,操控全世界的科技發展與金融市場。著眼於矽谷的成功,各國政府無不竭力複製模式,打造科技聚落、建立科技樞紐。3、40年前,矽谷的半導體技術成功地移轉、複製到臺灣,造就了臺灣資訊電子產業遠近馳名的名聲,亦帶動臺灣的經濟奇蹟。 如今,矽谷的創新能量依舊在全世界發光發熱,反光臺灣似乎陷入了「悶經濟」之中。主委曾在10月初表示:「台灣『悶』,就是因為好多事該突破不突破,該負責的人推諉不負責。」以國科會的專業,臺灣要如何突破這股「悶」? 11月27日教育文化委員會針對臺灣人才議題進行質詢,國科會的報告即指出:「新創產業可創造大量的就業機會,但長外以來我國的創新創業風氣並不興盛,國科會一直主張我國產業應該由『效率驅動』轉型為『創新驅動』」。我們看到了美國淨就業增加主要來源就是所謂的「新創事業」,反觀臺灣近年來,新興公司上市上櫃遞減,趨近於零,面臨創新以及創業兩大經濟趨力的不足危機。既然國科會已經指出臺灣產業的問題點、找出了病徵,請問有沒有祭出藥到病除的特效藥?臺灣應該如何鼓勵創新、創業並產生產值? 「創投」在矽谷經驗中扮演不可或缺的重要角色,臺灣的創投產業一直未成氣候,民間對於創投的也偏較負面的觀點,創投公司更是對於臺灣的商品沒有太大信心,理由不外乎產品的格局不夠大、臺灣的市場也太狹隘,投資報酬率無法提升。創投之於新創公司是有如奶水般的存在,國科會認為臺灣該如何連絡新創、創新、與創投間的鏈結?還是,如不走創投一路,還有什麼方法可以鼓勵創新、創業嗎? 本席相當認同國科會的《創新創業激勵計畫》,希望藉由系統化的培訓機制與輔導資源,以及國內矽谷成功華人創業家與創投家成立「矽谷臺灣天使團」並擔任業師指導,提供創團隊原型製作支援,加速團隊創業進程。102年度第一梯次入選的團隊共有幾個?表現如何?已經成立的公司目前表現如何?此計畫預計試辦5年,國科會希望在這5年當中協助成立多少家新創公司?但本席也認為,成立一間公司並不是最難的部分,要如何經營管理並使企業壽命延續才是重點。此時政府的輔導措施也就更加重要,國科會針對按此計畫成立的新創公司有沒有持續的輔導措施? 二、替代能源研究刻不容緩: 近來頁岩氣成為全世界的焦點,主要是美國總統歐巴馬在國情咨吝中,強調支持頁岩氣的發展,無疑是為其開採打了一劑強心針。政策的推波加上技術的研發,許多單位以及專家即預估頁岩氣將出現相當驚人的發展。因為開採技術的進步及頁岩氣探勘的持續投入,美頁岩氣生產量占2010年全國天然氣總生產量約占23%,預計在2035年,頁岩氣產量比重將可達49%。這種非傳統天然氣(尤其頁岩氣)的崛起,將使美國有機會由天然氣進口國轉變為出口國。也預估了在2020年左右,美國天然氣供給將超過其消費量,由天然氣淨進口國轉變為淨出口國並以較為低廉的價格出口至其他地區,影響全球各地天然氣市場。預估此風潮也會為美國帶來數十萬個工作機會,振興美國石化業與工業。中國最大的煤炭生產商─中國華神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亦在耶誕節前夕宣布將與美國能源公司─ECA合作開發頁岩氣,正式投入頁岩氣爭奪戰之中。 臺灣在頁岩氣這場角力中當然沒有缺席,然而仍是處於下游端。中油在11月下旬宣布正在洽談自美國進口頁岩氣,規劃2018年啟動運輸、為期20年,最快明年3月簽約。因較目前中油採購液化天然氣成本便宜兩成,中油表示,未來將反映到家用及工業天然氣售價上。 雖然國科會在102年也徵求「頁岩氣技術專案計畫」,但仍偏向於後續的衍生、研發及評估頁岩氣對臺灣石化就業人數及在國內投資衝擊的研究,顯示對於可替代能源的研究仍遠落後於美國。《能源國家型科技計畫》的目標尚未達成,但世界早已遙遙領先,我們能源產業的發展要如何迎頭趕上呢?本席認為人才的培育是不可忽視的環節,當臺灣搖旗吶喊著要非核家園、要找尋可替代能源時,我們的人才培育是否有跟上?能源議題越來越重要,但臺灣對於相關系所以及研究單位的補助與奧援有跟上嗎?我們有足夠的人才來投入相關研究與產業嗎?希望國科會儘快與相關部會合作、研議,討論相關人才空缺與培育問題。 許委員智傑書面質詢: 第一期「能源國家型科技計畫」將於今(102)年底結束,國科會與經濟部所提供之書面報告,第一期計畫之重要成果,並未敘明成本效益分析,特別是創造多少經濟產值。就此而論, 1.智慧電網與讀表主軸,投入多少經費?創造多少經濟產值? 2.離岸風力主軸,投入多少經費?創造多少經濟產值? 3.淨煤補碳除碳主軸,投入多少經費?創造多少經濟產值? 4.地熱發電主軸,投入多少經費?創造多少經濟產值? 5.天然氣水合物主軸,投入多少經費?創造多少經濟產值? 本席特就上述問題,向國科會及經濟部提出質詢。 鄭委員汝芬書面質詢: 一、離岸風力發電 1.杜紫軍次長,第二期能源國家型科技計畫預計達成的發展目標包括提升能源使用效率,降低對進口能源依賴度;提升替代能源相關產業國際競爭力;發展智慧電網技術產業,協助建立台灣智慧電力網路糸統;發展離岸風力與海洋能源技術產業,強化離岸風力與海洋能源開發,2020年達成自產電力21億度,減碳130萬噸,是不是? 2.次長,在這21億度中,離岸風力發電的比例是多少? 3.次長,台灣目前仍停留在風機進口的階段,但歐美所設計的風機是根據歐美當地環境所設計,主要在小風速的狀態條件下;和台灣的大風速相比較,不一定符合台灣的需求,且不管是成本、運輸也都是很大的問題。但是如果台灣想發展離岸風力發電,就有下面的技術問題要克服。次長,例如建造總成本過高,這是目前全球發展離岸風電均面臨的問題,所以,要如何降低成本? 4.次長,每年6至9月為颱風盛行的季節,如何減少颱風對風機的損害? 5.次長,強烈的東北季風與颱風吹起海浪與浪花,浪花飄在空中,造成所謂的「鹹水煙」,對風力發電機結構腐蝕與電氣設備很大損傷,如何減緩鹽風對風機的損害? 6.次長,台灣位於亞熱帶,夏天溫度可高達近40度,濕度經常90%以上對風力發電機的機艙內部設備的冷卻溫控造成影響,如何減少高溫、高濕造成風機當機? 7.次長,離岸風機所需要的發電機、葉片尺寸等級都較高,目前台灣廠商的作法以採購國外的大型風機估為試營運的基礎,然後來培養經驗,經濟部要如何推動產業生根? 8.次長,台灣目前較缺乏能力建造適合自己的安裝船及維運船,就降低成本來看,國內廠商一定要自行研究開發生產自己的安裝船及維運船,經濟部是否要扶植這個產業? 二、碳捕捉與封存設備(CCS) 1.次長,你知道麥肯錫報告嗎?次長,麥肯錫報告除了肯定核能發電減碳的能力,在報告中更指出,將來要減碳就是要在燃煤電廠就是裝碳捕捉與封存設備(CCS),但是,目前全球CCS都仍在實驗階段,還沒有大規模商業運轉,今年工研院在台泥和平廠裝置CCS先導型試驗廠,減碳能力每小時1公噸,目前尚無法連續運轉,是不是? 3.次長,中油地質封存探測計畫也因媒體負面報導,民眾的反對,進度受阻,所以,次長,麥肯錫報告中說臺灣在2025年,也就是十年後,台灣的CCS減碳可達1,500萬噸,是不是太過樂觀? 4.次長,發展CCS是不是世界趨勢?所以,臺灣是不是也要自己發展技術?以避免將來還要跟國外花大錢買技術? 黃委員志雄書面質詢: 問題: 1.2009年開始推動跨部會合作的「能源國家型科技計畫」,目的為整合國家能源科技研發資源,運用科技達成節約能源與開發自產能源的目標,第一期5年計畫共計投入約新台幣247億元,發表上篇論文,然而未見實質效益,第二期將於明年上路執行,預計再投入250億元,因此第二期應該改變計畫方向,提升替代能源使用效率、建構智慧電網、離岸風力及海洋能源、地熱與天然氣等各方面替代能源的專利研發與提高使用率,而不該再以論文或人才培育為計劃目標。 2.我國缺乏自有能源,九成天然氣需依賴進口,燃氣發電價格高昂,因此能源政策上所面臨的挑戰,與其他擁有自有能源或容易取得自有能源的國家大不相同,這顯示台灣隨時都有能源危機,也顯示我國的替代能源的開發仍不夠成熟,因應未來非核家園的國家政策方針,改變過去過度依賴單一發電方式的能源政策,應更全面性的思考能源使用效率,以及更多元穩定的發電方式,但相對地,未見政府有任何積極配套作為,例如讓民眾了解如無核能發電將遭遇何種電力危機,或是核四停建案通過後,政府面對替代能源的技術未成熟,有無任何因應方式,政府應該讓所有的資訊公開透明,而不是單面向的告訴民眾應該要建核四,而是應該讓人民了解如未來不蓋核四如果會缺電,那麼其它的再生替代方案將如何規劃,若是採取風力發電,要裝多少風機、蓋多少風場,採取太陽能發電要設置多少太陽能板、要多少面積的土地,種種數據資料都必須具體化。例如設置風力發電廠,其發出低頻噪音的問題;水力發電對國土保持的影響;或者是近期政府擬發展的地熱發電,對地下水/溫泉等的影響,都應該有更多的公開資訊,以免在一面減核過程中,替代電力因當地居民或環團反對,發展的時間點難準確達成,以致能源需求產生缺口。另外由於再生能源不同於其他產業,其須投入鉅額資金,且須建立一個中、長期穩定且可預測之法規環境。其中有關獎勵容量是有效吸引再生能源業者願意投入之主要誘因,但現行獎勵容量與推廣目標間卻無一定關聯,且無明確實施年限,導致業者無法有效預測再生能源發電之可預期誘因,這更間接造成民間業者投入再生能源的發展與研發興趣缺缺。 3.從2018年至2024年核一、核二、核三廠將陸續除役,興建核四廠主要是彌補電力供應的缺口,如果核四廠又不商轉,勢必須尋求其他替代能源。但是,反核者大力鼓吹的再生能源僅占發電量約3.5%,扣除水力發電,連1%都不到;很多人冀望擴大太陽能及風力發電,但受限於技術及發電成本,10年後要達到發電量的5%都很困難,但或許我們更應建立起電力自給自足的觀念,就像使用瓦斯熱水器與儲水槽概念一樣,除需要使用大量電力的工業及商業用電需求外,是否可以建立起用戶裝設太陽光電系統的做法,由於我國集合住宅的比例相當高,因此應該可以將建築物與使用機關的設計做結合,如果如能將電力自給自足的型態推廣到一般民生與商業的範疇,相信對傳統電力的需求與供給型態將會帶來重大的影響,讓太陽能電板、風力發電機設置化整為零,普遍安裝在家戶屋頂,不僅發揮房屋隔熱節能、發電的雙重效益,更朝向並聯的社區型電網,真正落實分散型能源供應的理想。 4.從90年代開始經建會提出「亞太營運中心計畫」,欲仿造竹科的成功經驗,於是在全台各地讓科學園區遍地開花,打造南科、竹科龍潭、銅鑼園區、宜蘭園區、高雄園區及中科后里園區、中科四期二林園區及中興新村高等研究園區等,但風光的背後卻是截至102年為止共負債1,200多億元,預計民國129年才能完全清償完畢,不可諱言1980年代新竹科學園區成立後,不只促進了傳統電子產業的升級,也扶植了新的產業,引領了新的就業型態和技術轉移,對台灣的經濟發展做出顯著貢獻。可是,近十餘年來,科學園區的發展似乎停頓下來,南科、中科的設立,似乎主要是為了擴張竹科的產能,就像這次主計處統計,我國三大科學園區人力過剩的問題,是自金融海嘯以來的新高,這除了顯示我國電子科技業逐漸失去領頭的地位,也透露出未來三大園區未來可能因為業務接單量不足,再度陷入失業與無薪假的隱憂。 主席:關於本日議程,作如下決議:一、對於委員質詢要求提供相關資料或以書面答復者,請相關機關於二週內送交個別委員及本委員會,但委員另行指定期限者,從其指定;二、本案報告及詢答結束。 謝謝各位委員以及今天所參與的行政各單位與各媒體跟委員辦公室所有助理們,現在散會。 散會(12時18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