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8屆第4會期經濟委員會第17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03年1月2日(星期四)9時8分至12 時48分 地  點 本院紅樓101會議室 主  席 陳委員明文 主席:出席委員已足法定人數,現在開會。進行報告事項。 報 告 事 項 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立法院第8屆第4會期經濟委員會第16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時  間:102年12月23日(星期一)下午2時34分至5時36分 102年12月25日(星期三)上午9時3分至12時30分 地  點:本院紅樓101會議室 出席委員:許忠信  丁守中  廖國棟  黃偉哲  黃昭順  陳明文  簡東明  李慶華  楊瓊瓔  高志鵬  蘇震清  林滄敏  張嘉郡  林岱樺  徐耀昌    委員出席15人 列席委員:薛 凌  鄭汝芬  李貴敏  吳秉叡  陳亭妃  陳歐珀  賴士葆  許添財  李昆澤  林德福  邱文彥  孔文吉  盧秀燕  李桐豪  鄭天財  蔣乃辛  王進士  廖正井  蔡錦隆  邱志偉  葉宜津  王惠美  黃文玲  楊麗環  呂學樟  何欣純  陳淑慧  潘維剛  呂玉玲  翁重鈞  蘇清泉  林鴻池  顏寬恒    委員列席33人 列席人員: 102年12月23日(星期一)下午 經濟部部長  張家祝 會計處處長  張信一 人事處專門委員  吳黎明 能源局組長  曾佩如 國營事業委員會執行長  劉明忠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林聖忠 總經理  陳綠蔚 行政院主計總處基金預算處科長  林秀燕 102年12月25日(星期三) 經濟部常務次長  卓士昭 法規委員會執行秘書  鄭國榮 中部辦公室主任  許茂新 智慧財產局局長  王美花 工業局專員  陳重江 專員  張正憲 國際貿易局貿易服務組科長  李麗文 司法院行政訴訟及懲戒廳調辦事法官  林欣蓉 財政部關務署關務查緝組副組長  蕭學雄 內政部地政司土地使用編定管制科視察  李秀華 消防署火災預防組消防設備科科長  邱景祥 營建署都市計畫組幫工程司  蔡宛蓉 營建署建築管理組技士  郭建志 營建署綜合計畫組技士  林漢彬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企劃處處長  莊玉雯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中區督察大隊大隊長  姜祖農 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務預算處專門委員  蘇文樹 法務部法制司參事  羅建勛 主  席:楊召集委員瓊瓔 專門委員:黃素惠 主任秘書:李水足 紀  錄:簡任秘書 葉義生    副研究員 程谷川    簡任編審 黃殿偉    科 長 朱莉華    專 員 楊雅如    薦任科員 曾淑梅    速  記:公報處記錄人員 102年12月23日(星期一)下午 報 告 事 項 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議事錄確定。 討 論 事 項 繼續審查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營業部分關於經濟部主管: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處理) 決議: 壹、經濟部主管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103年度附屬單位預算,部分審查完竣,審查結果如下: 甲、經濟部主管 通過決議1項: 1.針對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營業外收入」103年度預算數編列36億8,962萬5,000元,較101年度決算數77億6,578萬5,000元,減少40餘億元,爰建請經濟部及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應即審慎評估將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總公司遷出臺北市信義計畫區,並將評估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黃偉哲  陳明文  廖國棟  張嘉郡  黃昭順  楊瓊瓔  徐耀昌 一、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 (一)業務計畫部分:應依據營業收支、生產成本、轉投資、重大之建設事業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營業收支部分: 1.營業總收入:原列1兆2,847億9,617萬8,000元,增列「其他營業收入」之「什項營業收入」8,535萬3,000元(含「生技產品收入」1,535萬3,000元及「多角化經營收入」7,000萬元)、「其他營業外收入」2億元,共計增列2億8,535萬3,000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1兆2,850億8,153萬1,000元。 2.營業總支出(不含所得稅費用):原列1兆2,689億8,321萬2,000元,減列「用人費用」3億5,000萬元、「服務費用」項下「棧儲、包裝、代理及加工費」之外包費500萬元,共計減列3億5,500萬元,其餘均暫照列,暫改列為1兆2,686億2,821萬2,000元。 3.稅前淨利:原列158億1,296萬6,000元,增列6億4,035萬3,000元,暫改列為164億5,331萬9,000元。 (三)生產成本部分:隨同營業總支出審查結果調整。 (四)轉投資計畫部分:新增投資185億3,274萬2,000元,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1項: 1.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103年度增加轉投資環能海運股份有限公司9億3,360萬元,監察院於民國101年8月8日對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提出糾正,案由有關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轉投資「長期租用液化天然氣LNG船採購案」,被監察院約詢者有現任總經理陳綠蔚、時任轉投資事業處處長現任環能海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姚坤泰,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轉投資環能海運股份有限公司持股僅48%,顯有刻意規避立法院監督之嫌疑,加上相關人士被監察院約談在案,未免有心人士從中操弄不當利益之空間,爰此凍結轉投資環能海運股份有限公司經費1億元,俟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廖國棟  簡東明  黃昭順  楊瓊瓔 (五)重大之建設事業部分:原列195億1,651萬2,000元,減列專案計畫26億4,261萬元(含B9501探採事業部高雄外海F構造油氣田開發投資計畫13億6,966萬5,000元及M10001煉製事業部大林廠蒸餾暨相關工場更新投資計畫12億7,294萬5,000元)、一般建築及設備計畫5億元,共計減列31億4,261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163億7,390萬2,000元。 (六)資金運用部分:減列長期債務舉借(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之外借資金)25億元,並依據營業收支、生產成本、盈虧撥補、轉投資及重大之建設事業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七)補辦預算部分:無列數。 (八)通過決議2項: 1.依浮動油價公式,於國內油價連續調漲6次,且95無鉛汽油每公升調漲3元以上,影響物價民生時,主管機關應於評估後,請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啟動照顧民生之適當措施,以安定民心,照顧民眾生活。 提案人:張嘉郡  黃偉哲  簡東明  楊瓊瓔  徐耀昌 2.為顧及民生需求,爰要求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於農曆年連續假期及前、後1日期間內,不得調漲零售汽、柴油價格,惟依浮動油價機制應調降售價時,應核實調降。 提案人:黃昭順  楊瓊瓔  簡東明  廖國棟  徐耀昌 貳、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103年度附屬單位預算及委員提案第58案至第432案一併保留,另擇期繼續審查。 102年12月25日(星期三) 討 論 事 項 一、併案審查本院委員李貴敏等26人擬具「專利法增訂部分條文草案」案、委員黃偉哲等16人擬具「專利法第一百四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詢答及處理) (委員李貴敏說明提案要旨,經濟部卓常務次長就委員提案報告後,委員許忠信、丁守中、黃偉哲、賴士葆、黃昭順、李貴敏、陳明文、楊瓊瓔、許添財、張嘉郡及高志鵬等11人提出質詢,均由經濟部卓常務次長、智慧財產局王局長、中部辦公室許主任暨相關人員即席答復。委員蘇震清、潘維剛、李慶華、簡東明、鄭汝芬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請相關主管機關以書面答復,並副知本委員會。委員口頭質詢未及答復部分,請相關主管機關於1週內以書面答復,並副知本委員會;委員口頭質詢中要求提供之相關資料,亦請於1週內送交本委員會,並分送相關委員。) 決議:本院委員李貴敏等26人擬具「專利法增訂部分條文草案」案、委員黃偉哲等16人擬具「專利法第一百四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併案審查完竣,審查結果如下: 一、第九十七條之一條文,除第五項末句之「准」字,修正為「同意」外,其餘均照委員李貴敏等人提案通過。 二、第九十七條之二條文,修正通過,內容如下: 「第九十七條之二 有下列情形之一,海關應廢止查扣: 一、申請人於海關通知受理查扣之翌日起十二日內,未依第九十六條規定就查扣物為侵害物提起訴訟,並通知海關者。 二、申請人就查扣物為侵害物所提訴訟經法院裁判駁回確定者。 三、查扣物經法院確定判決,不屬侵害專利權之物者。 四、申請人申請廢止查扣者。 五、符合前條第四項規定者。 前項第一款規定之期限,海關得視需要延長十二日。 海關依第一項規定廢止查扣者,應依有關進口貨物通關規定辦理。 查扣因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四款之事由廢止者,申請人應負擔查扣物之貨櫃延滯費、倉租、裝卸費等有關費用。」 三、第九十七條之三條文,除於第四項序文中「海關應依被查扣人之申請」等文字後,增列逗號外,其餘均照委員李貴敏等人提案通過。 四、第九十七條之四條文,照委員李貴敏等人提案通過。 五、第九十七條之五條文,不予增訂。 六、第一百四十三條條文,照委員黃偉哲等人提案通過。 七、通過附帶決議1項: 1.為加速專利邊境保護措施制度之施行,行政院應於「專利法增訂部分條文草案」三讀通過公布日起兩個月內完成相關配套措施辦法,並施行新法。 提案人:黃偉哲  黃昭順  楊瓊瓔  簡東明  李貴敏 八、本院委員李貴敏等26人擬具「專利法增訂部分條文草案」案、委員黃偉哲等16人擬具「專利法第一百四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併案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討論;院會討論前,不須交由黨團協商。院會討論本案時,由楊召集委員瓊瓔補充說明。 二、併案審查本院委員王惠美等20人擬具「工廠管理輔導法第三十三條及第三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委員林岱樺等23人擬具「工廠管理輔導法第三十三條及第三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委員何欣純等17人擬具「工廠管理輔導法第三十三條及第三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委員顏寬恒等21人擬具「工廠管理輔導法第三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處理) (經濟部卓常務次長就委員提案做第二次報告後,進行審查。) 決議:本院委員王惠美等20人擬具「工廠管理輔導法第三十三條及第三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委員林岱樺等23人擬具「工廠管理輔導法第三十三條及第三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委員何欣純等17人擬具「工廠管理輔導法第三十三條及第三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委員顏寬恒等21人擬具「工廠管理輔導法第三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併案審查完竣,審查結果如下: 一、第三十三條條文,修正通過,內容如下: 「第三十三條 為輔導未登記工廠合法經營,中央主管機關應會商有關機關擬定相關措施辦理之;輔導期間自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六月二日起至一百零九年六月二日止。 於前項輔導期間屆滿前,特定地區內之未登記工廠,不適用第三十條第一款、區域計畫法第二十一條第一項、都市計畫法第七十九條有關違反土地或建築物之使用及建築法第八十六條第一款、第九十一條第一項第一款處罰之規定。 前項特定地區之範圍,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商有關機關於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六月二日起二年內公告之。」 二、第三十四條條文,修正通過,內容如下: 「第三十四條 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三月十四日前既有低污染之未登記工廠,其符合環境保護、消防、水利、水土保持等法律規定者,於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六月二日前,得向地方主管機關繳交登記回饋金,申請補辦臨時工廠登記,不受第十五條第二款、第三款規定之限制。 為避免擴增環境污染及危害公共安全,經依前項規定補辦臨時登記之工廠,其事業主體及工廠登記事項之變更,應予限制。 前二項有關低污染之認定基準、補辦臨時登記之程序、事業主體及工廠登記事項變更之限制、登記回饋金之數額、繳交程序與使用方式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商有關機關定之。 經補辦臨時登記之工廠,於臨時工廠登記失效前,不適用區域計畫法第二十一條第一項、都市計畫法第七十九條有關違反土地或建築物之使用及建築法第八十六條第一款、第九十一條第一項第一款處罰之規定。 經補辦臨時登記之工廠,應於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六月二日前,取得土地及建築物合法使用之證明文件;屆期未取得者,補辦之臨時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自屆滿之翌日起失其效力,地方主管機關應依第三十條規定處罰。」 三、通過附帶決議1項: 1.我國工廠為支持國內經濟發展之重要力量,然而由於我國工廠數量眾多,除有6萬餘家非法工廠問題,尚有包含環保、土地使用、水土保持、產業轉型與永續發展等問題。國內由於管理相關事項之機關及法規眾多,未能就前述問題有通盤考量,歷次法規修正從而無法澈底解決問題,爰經濟部應主動與各機關針對國內工廠管理法規進行通盤檢討,並儘速提出相關法案修正。 提案人:黃昭順  楊瓊瓔  廖國棟  簡東明  林岱樺  王惠美  何欣純 四、本院委員王惠美等20人擬具「工廠管理輔導法第三十三條及第三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委員林岱樺等23人擬具「工廠管理輔導法第三十三條及第三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委員何欣純等17人擬具「工廠管理輔導法第三十三條及第三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委員顏寬恒等21人擬具「工廠管理輔導法第三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併案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討論;院會討論前,不須交由黨團協商。院會討論本案時,由楊召集委員瓊瓔補充說明。 通過臨時提案1案: 一、為了降低車輛一氧化碳排放污染,經濟部於2008年起開始實施車用柴油全面添加生質柴油政策,有效降低引擎廢氣之排放,特別是溫室氣體及硫氧化物的減量,再加以現行石化柴油含硫量降低至10ppm,對於造成酸雨的防治也極具成效,但惟近期發生多起加油站業者陳情及消費者提出生質柴油使用疑慮,例如導致油路堵塞,並引發熄火等問題,故為避免消費者使用上造成車輛性能及安全發生意外,爰要求經濟部儘速會同相關單位檢討「生質柴油」施行現況及相關配套措施,以有效維護民眾權益,讓消費者安心使用。 提案人:黃偉哲  蘇震清  陳明文  楊瓊瓔  簡東明  林岱樺  何欣純  王惠美 散會 [image: image1.jpg] 主席:請問各位,上次會議議事錄有無錯誤? 丁委員守中:(在席位上)我有異議。 主席:請丁委員守中發言。 丁委員守中: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上週審查工廠管理輔導法修正草案時,因為同時又審理許多提案,包括食品衛生管理法與醫療法等相關提案。本席原本有對工廠管理輔導法的修正案提出質詢,且經濟部也作出承諾,若讓不符合環境保護、消防、水利、水土保持等法律規定的違法工廠可以無限延期的話,就等於是讓有機農業無法實現,同時也讓這種污染一直延續下去。 本席之前提出的相關意見與經濟部當初的承諾都沒有寫在此議事錄中,這樣一來政府讓這些違法工廠無限地延期,不就是放任污染無限延續下去嗎?因此,我想請教次長,對此你有何看法? 主席:我們現在是在確定議事錄。 丁委員守中:沒錯,但是,我現在對這個議事錄有意見,當初我提的東西…… 主席:但是,這樣在議程上…… 丁委員守中:所以這個議事錄就不能通過了,我反對這個議事錄,因為它沒有放入我當初的提案。 主席:丁委員是對哪一條、哪一個部分有意見呢? 丁委員守中:工廠管理輔導法讓這些違法工廠可以無限地延期,而且還可以讓他們補辦登記,有些工廠根本就不來登記。在6萬8,000家工廠中,聽說只有2,000家來登記,其他的都不登記…… 主席:丁委員,這樣好了,你是不是可以用提復議的方式來處理這個案子呢?因為那些案子本來都通過了,這樣是不是比較好處理呢?所以你就直接提復議,我想在議事上也比較合乎…… 丁委員守中:我想聽聽經濟部主管的意見,這樣好不好? 主席:丁委員請回座。 請經濟部杜次長說明。 杜次長紫軍:主席、各位委員。有關丁委員的疑慮,我想特別說明的是,這次委員們對工廠管理輔導法的提案,是一項延長輔導措施,而非讓工廠就地合法,這是我要說明的第一點。第二點,其實當時把這些輔導措施定在工廠管理輔導法的條文中時,經濟部就有考慮到那些不在使用分區土地上的工廠,就不能有污染性或者是消防、公安不合格的狀況,所以當時我們在定子法的時候,就已經把污染性的行業給排除在外了。同時,工廠如果在消防等各方面經過檢查後無法取得合格證明,就沒有辦法適用臨時工廠的登記。所以,我認為在此方向上,我們的構想與丁委員的方向是一致的。在此做以上的補充,謝謝。 主席:謝謝次長的說明。丁委員對本案如果意見的話,希望委員能以復議的方式提出。 請問各位,上次會議議事錄有無錯誤?(無)無錯誤,確定。進行討論事項。 討 論 事 項 一、(一)審查本院委員陳亭妃等16人擬具「電業法第五十九條及第六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審查本院委員陳明文等18人擬具「電業法第四十三條、第一百零七條及第一百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三)審查本院委員管碧玲等17人擬具「電業法第六十五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 (四)審查本院委員黃昭順等17人擬具「電業法第九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一)審查本院委員林滄敏等19人擬具「自來水法第九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審查本院委員潘孟安等16人擬具「自來水法第六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主席:現在介紹在場的列席首長,不過因為各位列席首長已在列表中,我們是不是就省略,不再一一介紹了? 然而,今天能源局派副局長來此,這樣是適當的嗎?我想,次長還要再瞭解一下。照理講,今天談的都是電業法,我想能源局局長應該要親自到場才對,不曉得局裡為何會派副局長出席,所以次長要再檢討一下。 接下來就請各提案委員進行提案說明,希望今天能在詢答結束後,也能順便處理提案,所以在這個部分要儘量縮短時間。因為下午還有水利署的協商會議,所以就請各提案委員進行提案說明。 首先請提案人陳委員亭妃說明提案旨趣。(不在場)陳委員不在場,但她剛剛還在場,她一直在此苦等,怎麼突然間就不見了呢?本席先說明,等她來再換她說明。 主席(許委員忠信代):請提案人陳委員明文說明提案旨趣。 陳委員明文: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本席在此針對電業法的修正條文部分做一說明。鑑於電線走火災害事故頻傳,已嚴重危及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為維護用電安全,應加強有關用戶用電設備之管理,並針對未領有登記執照或經撤銷、廢止登記而經營電器承裝業或用電設備檢驗維護業業務之業者,增訂罰則,杜絕非法業者繼續違法從事用電安全有密切關聯之工作,以保障用戶權益,截至民國102年6月底止,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總用戶數為13,071,973戶。現行第四十三條第一項有關電業對用戶已裝置之用電設備應檢驗之規定,實造成電業相當大之工作負擔,但為顧及用電安全,電業每三年至少仍應對用戶已裝置之用電設備檢查一次。 綜上所述,爰將第四十三條第二項新增檢驗業務可委託執業之電機技師、依法應聘執業電機技師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或用電設備檢驗維護業;但受電電壓在六百伏特以下者,得委託電器承裝業辦理之規定,解決電業檢查人力不足之問題,維護用戶用電安全。原一百零七條條文所定之處罰態樣有二,分別為超收費用及違害公共安全。其第一款及第二款超收費用部分,其刑度未達刑罰標準;其第三款足以發生災害部分,係涉公共安全,刑法已有相關處罰規定,且該款所列有關公共安全之規定,係行政管理要求,爰刪除本條條文。未辦理登記而經營電器承裝業或用電設備檢驗維護業,其執行之業務將嚴重影響公共安全及供電穩定,使公共災害發生機率增加,考量電器承裝業及用電設備檢驗維護業經營規模,爰規定無照經營者,處罰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另為提高罰則效果,將罰鍰單位由銀元修正為新臺幣並提高罰鍰金額及增訂第二項有關屆期未改善或不停止營業者,得按日處罰之規定。 以上是本席的提案說明,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主席(陳委員明文):請請提案人黃委員昭順說明提案旨趣。 黃委員昭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我對能源局局長未出席本次會議是有意見的。今天我們討論電業法,結果他沒有來,經濟部長也沒有來,這樣對經濟委員會來說是一件超不被尊重的事,所以本席基本上對他們如此的作為不表贊同。我實在是有點氣不過主席,昨天是元旦,總統還說要拚經濟,結果今天經濟部張部長不來,而能源局局長也不來,這樣真的是件超奇怪的事情。 本席這次所提之電業法條文修正案係針對電業法第九十八條所提。全國民眾對核能都是有意見的,因此如何開發新能源對台灣來說就是一件十分重要的事。台灣在太陽能以及所有其他能源的發展過程中,南台灣的一年四季都有陽光普照,不僅是我們自己,還包括中國大陸及其他國家,大家屋頂的太陽能設備都做得非常好。台灣南部地區陽光充足,可是我們太陽能的累積建置量還不及全台電力裝置總容量的0.5%,這是非常令人遺憾的事。因此,政府不僅要鼓勵綠色能源的發展,還要強化國家能源安全的配比。爰此,本席今日提出「電業法第九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將五佰瓩自有發電設備容量上限上修至五千瓩,俾使法律規定更臻周延。鼓勵大家多設置太陽能設備,讓太陽能的裝置在使用上更為簡便。謝謝! 主席:本席要向黃委員說明一下,經濟部張部長有請假,因為他認為次長比較瞭解今天要修的相關條文,所以就請假了;至於能源局局長不來這點,本席也認為不應該,因為今天要審的都是與他業務非常相關的條文,他應該要到委員會對委員的提案進行說明,所以他沒到是不對的。 請提案人管委員碧玲說明提案旨趣。 管委員碧玲: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本席今天所提的是「電業法第六十五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其主旨主要是在落實我們上次對第六十五條之一修法時所欲達成的立法目的。其實不久前我們才剛修過第六十五條之一,當時的目的著眼於罕見疾病患者以及身心障礙朋友們在生活上所面臨的生存困境,也就是說他們是經常需要維生輔具的,在生命維繫系統的輔具使用上,勢必會增加這些朋友們的用電負擔。然而,維生的輔具是生命權所必須,在考慮電費計算的時候,對於身心障礙者這類的弱勢族群,基於保障他們活下去的生命權,這些增加的電費負擔,國家應給予補貼。關於這個政策的實施方式,國家並非給予這類弱勢族群全額的電費補助,讓他們不必繳交電費,而是給予他們的電費予以部分補貼,換句話說,該政策補貼所涉及的只是電費的計價方式。 當時在修法過程中,經濟部門與台電所提供的資訊是,關於這些人士的電費計價方式,會以供電的成本價計算,而這個成本價就是最低電價。不料,修完法之後我們才發現,修法當時,主管部門所提供的資訊是錯誤的,不曉得這樣錯誤的資訊是出於蓄意抑或無意?所謂的供電成本,基本上是浮動的,有時它就是最低電價,有時候在電價第一段的最低電價會比供電成本還要低,換句話說,所謂的供電成本並非最低電價。 為了維護誠信,雖然今天經濟部張部長並未出席,但本席完全不能接受經濟部今天送來的報告書,因為你們竟然不同意這樣的修法,我們修這個法只不過是讓電費計價方式,在供電成本與第一段最低單價中選擇較低價者來計算電價,政府連這個都要和身心障礙人士計較。政府知不知道有些肌肉萎縮症的患者,他們沒有呼吸器與咳痰機的話,是會瞬間失去生命的。生命權是讓他們活下去最基本的保障,他們為了活下去而必須用電,因此而增加的負擔,政府竟然不肯讓他們以最低電價計算。 本席在此要懇請主席、召委與貴委員會的各位委員能夠充分瞭解本席為什麼會對才修法完畢後不久的電業法第六十五條之一又要再提修法的原因,因為當時主管部門所提供的訊息根本就是不確實的。對於當初在修法時的立法目標,大家的共識是,為了保障身心障礙者最基本的生命權,對於他們因維生輔具的用電需求而生之電費採以最低電價計算。至於所謂的最低電價為何,我們就將它明定在法律中,因此本席要再度提出「電業法第六十五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懇請貴委員會所有的委員給予支持,謝謝大家! 主席:請陳委員亭妃說明提案旨趣。 陳委員亭妃: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大家都知道,電價在短短幾年中已經漲了四次,而電價漲,造成物價浮動,這是人民所無法接受的!台電一直說要改革,但我們迄今未見任何辦法與方向。2008年至2012年,台電的實際備載容量達23.19%,超出16%的法定值,而每增加1%的備載容量,就必須花100億公帑。在這種情況下,如果不就電費來做要求,那麼就失去電業法第一條的立法宗旨,電業事業體的成立以維持合理電價,增進公共福利為目的。但試問,何謂合理電價?現今電業乃獨占事業,公平交易法第十條規定,獨占事業不得有「對商品價格或服務報酬,為不當之決定、維持或變更」及「其他濫用市場地位之行為」。可是每一次我們要求公平交易委員會要針對電價做處理時,他們都不願意處理,理由是電業乃獨占事業,是國營事業!但如果國營事業無法擔任平衡電價的角色,任由電價調漲,從而影響物價時,那麼這並非台灣人民所樂見的!國營事業管理法第二條規定,國營事業以發展國家資本,促進經濟建設,便利人民生活為目的,請問台電有依循此一方向嗎?從2008年至2013年,物價年增率從2008年的3.52%,到2009年為0.86%,2010年為0.96%,2011年為1.42%、2012年為1.93%、2013年10月份為0.64%,而1至10月為0.84%。至於電價在2008年的7月、10月兩階段的漲幅已經達到25.2%,加上2012年6月、10月的調漲,四次加總起來的平均漲幅為44.1%,與物價相差甚大!所得稅法第五條第一項、所得基本稅額條例第三條第二項、國民年金法第十一條、勞保條例第六十五條之四及遺產及贈與稅法第十二條之一均規定了,以行政院主計處公布之漲跌幅度為調整各項費率級距之依據,為何電業法無法做此規定?亦無法有類似標準?爰此,本席等修正電業法第六十條條文,將電價與物價指數連結,並設定物價年增率必須高於前年的5%才能漲電價,而減幅如果達到1%時,則必須調降電價。這樣的標準訂定出來,人民才能所有依循,也才會知道何時可以漲電價,何時可以降電價。以電價與物價連動,才是最根本之道。本席等亦提案修正第五十九條,電業擬訂或修正營業規則、電價及各種費率,應送經地方主管機關或其事業所屬機關加具意見,轉送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後公告之。換言之,未來不是台電說了算,而是必須送相關主管單位做加具意見後才能處理。其實國營事業費率之計算要依照國營事業管理法第二十條規定辦理,該條本席亦提案修法,建議成立委員會審查,而非交由台電自己處理!我們認為以委員會來審查才能公平、公正、公開。藉此修正電業法第五十九條及第六十條條文之機,希望建立台電未來的電價調漲與調降的依據與標準。以上,敬請指教,謝謝! 主席:請林委員滄敏說明提案旨趣。(不在場)林委員不在場。 請潘委員孟安說明提案旨趣。(不在場)潘委員不在場。 以後該由誰來出列席立法院會議,相信在場各位官員都很清楚,不要等到立法院請你才來!今天審查的是電業法、自來水法,為何今天本委員會同意部長請假,由次長代表列席?因為電業法、自來水法相關業務乃次長所負責,次長應該會比較瞭解,所以怎麼會有單位派副局長代表列席?這實在是莫名其妙!竟然會輕視立法院到這種地步!好歹也看一下今天的主席是誰,你們這樣做是不對的!況且這樣匆匆趕來,結果把兩邊的事情都耽誤了,請問你們又得到什麼?我認為今天該由誰出列席比較妥當是很清楚的! 接下來請經濟部杜次長說明。 杜次長紫軍:主席、各位委員。針對大院委員就電業法及自來水法修法提案,僅在此提供本部意見供委員會參考。 首先,有關陳委員亭妃等16人提具「電業法第五十九條及第六十條條文修正草案」部分,本部意見如次: 有關第五十九條修正條文部分,係刪除電價及各種收費率應報中央主管機關核定之程序,如此,將使電價與收費費率程序混淆,且送地方主管機關加具意見後,再送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徒使程序更不清楚,甚至可能被解讀為無需報經濟部核定,可逕行辦理調價。基於電價與民生產業相關,建議仍宜維持現行電價及各種收費率需報中央主管機關審核之規定。 有關第六十條修正條文部分,建議在消費者物價指數(CPI)較上次調整年度之指數變動達一定幅度時方得調整。本部說明如下: 我國為能源資源匱乏國家,能源進口依存度高達98%,台電公司使用之發電燃料幾乎全由國外進口,由於燃料成本占台電公司電費收入約7成,這屬國際價格,乃政府所無法掌控的,故燃料成本為影響電價之主要因素。但我們也認為電價調整需要審慎,特別是國營台電公司這部分,因為預計送到大院審議的電業法修正草案中,將開放部分民營電業供電。也就是說,電業法是規定所有電業,所以未來台電及民營電業均受電業法規範。 現在台電電價送到大院審議,乃依據國營事業管理法,且我們依據國營事業管理法規定,於102年9月11日將台電公司「電價費率計算公式」修訂擬議及電價費率檢討調整運作機制函送大院審議。如果要考慮電價調整的時間點,我們建議應該在國營事業管理法中電價公式調整機制的部分去做討論,這樣可能會比在電業法中做調整更為適合,這是我們的建議。 另外,有關陳委員明文等18人提具「電業法第四十三條、第一百零七條及第一百一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部分,現行電業法的規定並沒有限制台電委託各種技師、團體或公司去進行檢查業務,所以台電其實是可以做的,台電目前也正在試辦委託民間機構辦理,因為第四十三條並沒有對台電做限制。因此,我們認為應該維持現狀,因為台電在試辦之後,也會根據試辦的結果再來做推廣,所以並不會影響到這個構想。 另外,罰則的部分,電業法的罰則確實需要做總體的通盤檢討,本部刻就電業法罰則進行通盤檢討,建議就所有罰則進行修正後,再併予審查,因為這部分不是只有第一百零七條及第一百一十二條的罰則需要做修正,建議等行政院將草案送請大院審議後,再整體就罰則的部分做考量。 有關管委員碧玲等17人提具「電業法第六十五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部分,大院上一次修正第六十五條之一後,能源局已經公告「電業供給使用維生器材及必要生活輔具之身心障礙者家庭之資格認定;維生器材及必要生活輔具之適用範圍及電費計算方式。」,依電業法第六十五條之1規定,係以表燈非營業用電第2級距(非夏月2.68元/度;夏月3.02元/度)計價,已低於台電公司101年平均售電成本(3.04元/度),且較最高級距夏月每度低3.7元,非夏月每度2.6元,並追溯至102年1月1日起實施。 這部分一年大概要補助4,300萬元來協助弱勢團體,目前是由台電負擔,可是過去是由內政部定額補貼3元/度,現由台電公司給予優惠電價,其價差由台電公司吸收,這一次如果再做修正,台電可能還要再增加1,000萬的補貼,合計一年要補助5,300萬元。基本上,對於弱勢團體的協助,從政府的角度來看,應該是屬於整體的責任,但站在經濟部能源的角度,如果台電配合大院的修正,將來台電的政策性負擔還是會和油電補貼一樣,必須回歸由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支應,這樣才能更落實相關政策之推動。 有關黃委員昭順等17人提具「電業法第九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部分,其實本部目前對於自用發電設備之裝置容量並無限制,電業法第九十八條其實是就中央和地方政府的分工去做規定,如果委員要將原先的500瓩改為5,000瓩,將會影響到地方政府的工作量,所以對於中央來講,我們並沒有特別的意見,但是這項修正會影響到地方政府的業務負擔,建議先徵詢各地方政府意願後再來辦理,這部分我們會配合大院的決議去進行。 接下來是有關自來水法的部分,有關潘委員等提出自來水法第六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係鑑於自來水法第六十三條有關用水底度設計有不利節約用水、鼓勵浪費之嫌,為減少資源消耗並減輕民眾負擔所提出。不過在一次討論這個問題之後,我們已經把底度制度做了調整,現在是改成基本費加上用水費的兩段式收費方式,對於基本費之收取主要考量自來水係採管線供水到戶之服務,用戶接水後無論是否用水,管線折舊及汰換費用仍然存在,所以這部分是屬於固定做維護及維修的成本,也是其他國家所採納的基本制度,若無收取基本費,前述管線折舊與維護等費用,勢必要轉嫁由其他用水戶之水費負擔,對其他用水戶來說也未必是公平的,所以本部建議仍應向使用者收取基本費。雖然委員的意見是用戶並沒有使用,但管線及配表都是因為用戶的需求才配置到用戶端,雖然用戶暫時沒有使用,但這並不表示它所給付的成本部分是因為有使用才產生的,所以建議現階段仍應維持基本費和使用費的部分。 有關林委員提出自來水法第九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係鑑於自來水用戶用水設備之良窳,攸關民眾用水的衛生與安全,為落實自來水用戶用水設備之量水器後至水栓間裝設工程能確實交由自來水管承裝商承攬裝修,以保障民眾用水衛生安全及施工品質,其目的在落實業必歸會原則,以確保工程品質。基於電業法亦有類似規定,原則上本部是贊成的,不過為應離島地區現況,建議第二項條文修正如下,「…。但由自來水事業裝設、由自來水事業委託裝設或離島地區無公會單位者,不在此限」,以臻完備。以上報告。 主席:謝謝杜次長的說明。 現在開始進行詢答,每位委員詢答時間為6分鐘,得延長2分鐘;上午10時30分截止登記。 首先請許委員忠信發言。 許委員忠信: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關於電業法第六十條電價之訂定,本席認為像台電這種獨占事業其實是享有獨占利益,所以電價的訂定,尤其是電價的調整、上漲,因為跟投資、出口、民間消費有很重大的關係,而這三個要項也是GDP重要的成分,所以應該要在經濟成長、經濟循環呈現景氣時調整才比較適宜,如果是不景氣,也就是GDP往下修的時候,就不適宜去做電價的調整。 這一次電費分三階段調漲,前面已經漲了二次的40%了,10月份的調漲更是在經濟走下坡時,難怪我們的經濟會雪上加霜。根據第三階段20%的調漲,台電原本要漲100%,經過馬總統的裁示,改為分階段調漲40%、40%、20%,以台電現在的營收,有沒有可能還要調漲20%? 主席:請經濟部台電公司朱總經理說明。 朱總經理文成:主席、各位委員。關於這部分,我有不同的說法,去年的上漲幅度是原先電費的10%,這一次10月1日的調漲幅度則是百分之九點多。 許委員忠信:你沒有聽懂我的意思,本來第一次電價調漲時是打算一次漲足,但因為本院大力反彈,後來王院長就向馬總統提出建議,改為分三階段調漲,第一次調漲40%,第二次調漲40%,第三階段的20%則要看台電的營收、改革績效再來決定要不要調漲嘛! 朱總經理文成:是。 許委員忠信:你連這個都搞不清楚! 朱總經理文成:我後面正要回答您提到第三階段是不是要調漲的問題,我們目前正積極努力在改善營運狀況,也希望去觀察在第二階段調漲以後,對本公司的營收及獲利狀況有…… 許委員忠信:現在的獲利情況如何? 朱總經理文成:目前是略有起色,虧損沒有那麼凶了,也就是減緩了,前二個月還有少許的盈餘。 許委員忠信:一個月盈餘多少? 朱總經理文成:大概30幾億。 許委員忠信:一個月30幾億? 朱總經理文成:是,但是往年都是8月以後,也就是下半年的收入會比較好,因為…… 許委員忠信:所以一整年下來,一年可以有300多億的盈餘? 朱總經理文成:目前不會,因為上半年的獲利通常都是非常差,今年整年統計下來,大概還要虧損100多億,所以我們要看明年上半年的狀況。 許委員忠信:調了兩次,調了80%,現在一個月只有盈餘30億,還有可能再調漲嗎? 朱總經理文成:我們努力的希望不要再漲價。 許委員忠信:那這樣的話,我們還是在恐懼當中。 朱總經理文成:不會,企業的經營總是要看盈收的機動變化來決定。 許委員忠信:有沒有可能在什麼條件之下會漲這20%? 朱總經理文成:我們儘量努力不願意去漲這20%。 許委員忠信:到什麼情況一定要漲? 朱總經理文成:如果世界的燃料價格變動非常巨大,在我們難以承受的時候才會提這個問題。 許委員忠信:但是我們當時的條件是說台電改革有成效才可以漲。 朱總經理文成:我們要努力改革,希望能夠有成效,如果改革有成效根本就不需要漲。 許委員忠信:我現在是沒有看到改革的成效。 朱總經理文成:我希望有機會向委員報告我們的一些成果。 許委員忠信:好,謝謝朱總經理。接下來請教杜次長,馬總統在元旦文告說要拚經濟,他說台灣現在的經濟情況不佳是國際因素,我說不要再騙了,美國在10月、11月的失業率降到7%,在製造業各方面的情況明顯的復甦;韓國去年的出口比前年幾乎快增加一倍,明年還會更好;日本股市在安倍三支箭以後,去年一整年日本的股市表現是前所未有的好,所以並沒有國際因素不好而造成台灣經濟萎靡的情形,馬總統這個說法明顯在騙。 其次,他說要用三個方法來改善經濟,包括公共投資、金融挺文創還有一些軍事用地等閒置土地要加以善用,這三個措施包括桃園航空城,這些都是關於服務業,和製造業的關聯性並不大,用這樣的方法要來改善台灣的經濟,不要再假了,他只是用拚經濟來落實ECFA和服貿協議,這才是他真正的目的,但是我們看韓國,韓國上個月對中國的出口增加百分之八點多,去年一整年韓國對中國的出口增加8.6%,對美國出口也很好,韓國有沒有ECFA?韓國沒有嘛!它對美國、對中國的出口可以這麼的好,但是我們有了ECFA以後,我們對中國的出口一直的衰退,服貿協議和ECFA能夠救台灣經濟嗎?沒有辦法,所以他請出蕭萬長來組一個民間推動委員會,這樣是不是對次長的羞辱?次長會不會覺得他在羞辱你? 主席:請經濟部杜次長說明。 杜次長紫軍:主席、各位委員。政府和民間一起努力是必要的。 許委員忠信:行政權在馬政府團隊裡面,要不要和美國、日本形成TPP的關係,要不要對歐洲形成自由貿易的關係,行政權就在馬總統身上,是他要不要做而已,他到現在只是pay lip service,嘴巴講一講來騙國人,他沒有實際上去推嘛! 杜次長紫軍:委員也了解國內企業界和民眾的共同共識以及和國外之間,國外本來就是要透過一些民間團體去溝通和遊說,其實在全世界各國在談的時候,官方和民間一起合作是一個很正常的現象。 許委員忠信:台灣的經濟問題就是鎖進中國,那麼企業有激進到中國的其實有獲利,各位看到2010年以後,我們企業在銀行的儲蓄遠遠超過家庭在銀行的儲蓄,到2011、2012年,企業在銀行的儲蓄也都上兆,可見我們的企業不投資,企業也不把獲利分給員工,員工薪水不加,所以消費不振嘛!企業不投資,我們如何會有好的經濟表現?所以這才是真正的問題。問題是你要馬總統去拚經濟,去叫這些企業家把錢吐出來,對馬總統而言,他是不敢去做,所以他講這個拚經濟,別再假了!他沒有真正用心要拚經濟,如果要拚經濟的話,請國內企業的獲利分給員工加薪,這樣反而更有效,次長能不能接受我的看法? 杜次長紫軍:企業把它的利潤適當的回饋給股東和員工,然後一部分保留下來投資,這是合理的,我們支持它應該去做這樣的事情。 許委員忠信:應該把獲利分給員工加薪,謝謝次長。 主席:請丁委員守中發言。 丁委員守中: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次長,剛才提到分三階段的漲價,兩階段已經漲完了,第三階段要看台電獲利的情形,也要看民間各方面的反應,我覺得大家都在拚經濟的時候,如果台電在經營績效方面還沒有讓我們看到具體的改善作為,現在又要漲了,好像把老百姓當做提款機一樣,這一點老實講,民眾的反應是不好的,我在這邊要特別反映出來。 主席:請經濟部杜次長說明。 杜次長紫軍:主席、各位委員。我們目前沒有規劃第三階段的調漲,剛才朱總經理也提到希望透過台電的經營績效改革來彌補原先的第三階段調漲。 丁委員守中:我記得分成三階段也是我們幾位立委去年5月在總統府的時候談的,在立法院和你們談,你們都堅持要一階段漲完,我們到總統府強烈表示以後,你們才同意分三階段,第三階段的20%要看整體的大環境和改革績效,所以現階段沒有這樣的規劃,本席希望永遠不要有這樣的規劃,好不好?謝謝。另外,剛才提到蕭副總統出面來主持民間這個委員會,我覺得他倒是非常好的人選,因為蕭副總統畢竟是經濟的老兵,對於台灣的經濟問題了解最深,而且他有一定的威望,尤其在民間企業有他各方面廣泛的人脈,如果由他主持這個拚經濟的民間委員會來加速協調,政府和民間一起來做的話,我覺得這絕對是正面的,是好事,基本上我給他高度的肯定,也希望蕭副總統真的能夠在這方面扮演起迅速有效整合民間意見的這種作用,這一點本席是給予肯定的。 關於今天這幾個提案修法的部分,我們基本上是尊重行政院部門的意見,像潘孟安委員提到基本費這個就不要重複的剝兩次皮,可是現在本席所了解的是,依照你們所舉的例子來講,空戶現在是不是有34萬戶? 杜次長紫軍:自來水的部分請胡總經理向您說明。 主席:請經濟部自來水公司胡總經理說明。 胡總經理南澤:主席、各位委員。目前的空戶大約36萬戶。 丁委員守中:有36萬戶,老實講,他們接了管線不住,我們看到有很多人是在養房屯積,把購置的房地產當成投資理財工具準備脫手,這樣子的話,管線裝在那邊也會折舊也會老化,如果不算基本費,只算用的水費度數,對於其他用水的大多數住戶來講是不公平的,這一點我同意你們的意見,所以基本費還是要收,各國是不是也有這樣的情形? 胡總經理南澤:是,絕大部分的國家,譬如鄰近的日本、韓國還有美國都有收。 丁委員守中:基本費就是管線的維修費,對不對? 胡總經理南澤:是,包括管線的折舊、維修還有抄表這些。 丁委員守中:原來你們是基本度,現在已經把基本度拿掉了。 胡總經理南澤:是。 丁委員守中:基本度會有潘委員所講的這種情形,因為這個基本度我不用白不用,會有浪費的情形,現在基本費從0度、1度開始算,已經是分開的,所以潘委員的顧慮事實上也做了改善,我覺得潘委員這個部分我們就不必再改變了。關於林滄敏委員、許智傑委員所提的自來水用戶用水設備,我覺得這個條文也是滿好的,應該要有專業的維修,因為漏水的情形那麼嚴重,有專業的維修是好的,但是本席也尊重你們修正的意見,如果沒有這些專業團體的話,那就按照你們的修正意見。至於管碧玲委員提的這個案子,對於特別弱勢的身心障礙者的維生生活輔具用電優惠,她希望能夠入法,我們也積極支持,入法規範會比你們獎勵優惠的調整更明確,這一點你們應該同意吧? 杜次長紫軍:原則上我們支持,不過我們認為在行政部門不只這個補貼,各部會如果基於政策需要補貼希望能夠去編列這個預算的話,這應該由政府來做,不應該由一家公司來做補貼的事情。 丁委員守中:你的意思是說在社福這部分? 杜次長紫軍:對。 丁委員守中:那你在修法的時候要怎麼樣把這個意見放進去? 杜次長紫軍:我們只是表達這樣的意見,需不需要入法我覺得倒不一定有必要性,包括我們用油也有很多補貼,也是由各部會來編列預算。 丁委員守中:那就等於是在長期照護或者是殘障長期照護這部分編列預算來補貼,那在收費的機制上,你們是直接和社福單位去折算,還是由使用戶自己來申請? 杜次長紫軍:這個在行政作業上,我們行政部門內部可以來討論。 丁委員守中:你們溝通一下好不好? 杜次長紫軍:是。 丁委員守中:以儘量減少使用者的麻煩為原則,好不好? 杜次長紫軍:是。 丁委員守中:有關電業法,主席陳明文委員、林滄敏委員和顏寬恒委員所提的修正案,前半部是「前項檢驗,電業得委託執業之電機技師,依法應聘執業電機技師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或用電設備檢驗維護業辦理之」,但是後面又加了「但用電設備,其受電電壓在六百伏特以下者,電業亦得委託電器承裝業辦理之」,在經濟部規範的業別分類中,電器承裝業和用電設備檢驗維護業是兩個業別,對不對? 杜次長紫軍:是不同業別。 丁委員守中:如果這些電器承裝業者也來做,會不會變成選手兼裁判? 杜次長紫軍:他是600度以下,也就是低壓用戶的部分。 丁委員守中:這個涉及到各自領域執行業務的分工,涉及到他們相關的業務權,這部分你們有沒有考慮到?除了選手兼裁判之外,也侵入到不同執行業務的工作範圍,影響到別的團體的生計,會不會有這方面的問題? 杜次長紫軍:目前是照這個原則,台電先進行試辦,等試辦之後我們再來檢討。 丁委員守中:台電在這個提案之前已經做了試辦,還是因為有這樣的提案你們才開始試辦? 杜次長紫軍:沒有,已經開始試辦。 丁委員守中:請台電朱總經理來答詢,這個就本席來看,它原來既然是兩個業別,一個是電器承裝業,一個是用電設備檢驗維護業,我記得以前電器承裝業和電機技師就他們各自設計施工的範圍就有很大的爭議,本席不希望這樣的修法再引起不必要的爭議,因為這涉及到各自執行業務的範圍,而且涉及到兩個業別,一個是承裝,一個是檢查,等於是醫師可以處方不調劑,藥師調劑不處方一樣,醫師、藥師在這方面也有很多爭議,會計師和記帳代理人也有很多爭議,任何一個修改變動都會造成他們的業務範圍和生計利益的問題,這部分你們有沒有考慮進去? 主席:請經濟部台電公司朱總經理說明。 朱總經理文成:主席、各位委員。我們的採用方法目前是在台中市試辦,以公開招標的方式,它承裝在哪裡它就檢驗到哪裡,這個應該會有…… 丁委員守中:承裝的和檢驗的絕對不能夠是同一個。 朱總經理文成:那當然。 丁委員守中:是這樣的情形。 朱總經理文成:是。 丁委員守中:你們試辦的原則主要是因為用電設備檢驗維護業的人數不足嗎? 朱總經理文成:也不盡然。 丁委員守中:原來是各自的領域,為什麼要去試辦原來是承裝的又可以來做檢驗的工作呢?那不是選手兼裁判了嗎? 朱總經理文成:不是,因為我們的用戶量太大了,而且現行法令三年就要檢驗一次,這個數量非常龐大,我們是考慮到人手的問題,希望有更多的人來幫忙。 丁委員守中:考慮到人手的問題,希望更多人來幫忙,可是在這方面你們會從嚴把關,不會讓去裝的人和去檢查的人是同一批。 朱總經理文成:那當然。 丁委員守中:本席也希望你顧慮到各自原來執行業務分工,選手兼裁判這方面的問題,好不好? 朱總經理文成:好,謝謝委員。 丁委員守中:一起考量進去,謝謝。 主席:請黃委員偉哲發言。 黃委員偉哲: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次長,給您看一個新聞,這是馬總統昨天元旦的講話,裡面提到很多東西都和經濟部相關,譬如增加公共投資,以桃園機場、自由貿易港區為中心,我們不管其他部會的,他提到三個,一個是增加公共投資,一個是增加創業投資,一個是土地活化與都市更新,講到土地活化,大家就有氣,請問總經理,台電對房舍的活化以及蚊子館的活化做了多少? 主席:請經濟部台電公司朱總經理說明。 朱總經理文成:主席、各位委員。我們一直在要求各單位對一些閒置的土地…… 黃委員偉哲:從你們這個改革報告或是之前經濟委員會要去考察的時候你們所做的報告,裡面洋洋灑灑列了很多,可是進度都很慢,原因在哪裡? 朱總經理文成:因為這有一個固定的程序。 黃委員偉哲:102年度你們活化了多少土地? 朱總經理文成:在礁溪三塊大的土地,我們50年的地上權已經標出去了,另外一些零星的地段,塔、堤等也處理了相當之多。 黃委員偉哲:公司的收益預計每年可以增加多少? 朱總經理文成:在礁溪這個地方大概15億以上。 黃委員偉哲:一年15億? 朱總經理文成:是。 黃委員偉哲:什麼時候開始?是去年就開始還是…… 朱總經理文成:我們已經入帳了。 黃委員偉哲:我覺得這部分就是可以努力的,你剛才說電費調漲之後,台電可以小賺30億是吧? 朱總經理文成:是。 黃委員偉哲:你們光是土地活化一年可以增加15億,如果真的活化得好,你剛才提到剩下20%電費還沒有調漲的這個壓力就可以減輕一些。 朱總經理文成:我剛才報告了,台電一直在持續的努力,不管用各種方法,當然土地活化是其中之一,我們希望儘量不調整任何的電費,是這樣子的經營的方式和目標。 黃委員偉哲:雖然你說小賺30億,但年度還是虧損一百多億,如果依照這樣的趨勢,2014年你們的盈虧狀況會怎麼樣?沒有加上土地活化或其他的改革,光是你們調漲電費。 朱總經理文成:因為我們主要還是支出在燃料上面比較大,土地活化即便是弄了幾個大案子,但是相對來講還是非常…… 黃委員偉哲:不無小補。 朱總經理文成:這也算其中之一當然沒有錯,不過我們下半年度到年尾這一段,8、9、10月是比較容易盈餘。 黃委員偉哲:因為用的燃氣發電比較少,所以發電成本比較低一點。 朱總經理文成:不是,是因為夏季的電價比較高,我們收入稍微多一點,10月份以後又調了一次電價,我們當然收入也增加了,但是等我們1月收12月的電費,2月收1月的電費,在春天和冬天的時候…… 黃委員偉哲:我這麼說,展望2014年,你們的盈虧狀況可能會怎麼樣?經過電費調漲之後。 朱總經理文成:一般來講,上半年都會比較虧本,因為我們的燃煤還有一些核能機組利用冬季大修,這個時候的油和天然氣用得比較多,所以我們冬天財務上會比較吃緊的原因就是在這裡。 黃委員偉哲:我是講全年度,預估全年度的盈虧是多少? 朱總經理文成:我們預期2014年可能要虧200億。 黃委員偉哲:你們2013年虧了一百多億,2014年還要再虧200億,這是什麼意思? 朱總經理文成:因為我們預計今年的負債會比去年略有成長。 黃委員偉哲:過去累計的虧損是一回事,我是說今年度你們還要再虧200億? 朱總經理文成:是的。 黃委員偉哲:怎麼那麼敗家! 朱總經理文成:不是我敗家,因為燃料的價格放在那邊,最近一、兩個月不管是燃煤、燃油、燃氣都在上漲,所以是按照這個估計,我們比較悲觀一點。 黃委員偉哲:你這個問題我們真的不知道怎麼處理,那過去的還要重建成本,過去累計已經虧一千多億還是2,000億? 朱總經理文成:一千九百多億,快2,000億。 黃委員偉哲:2,000億,那今年再虧個十分之一,再虧200億,那怎麼辦?再漲嗎?重建成本做不做?有沒有計畫?這麼難以啟齒。 朱總經理文成:目前沒有。 黃委員偉哲:目前沒有,那200億照虧,反正中華民國虧不倒,是吧?2013年10月才調漲電價,年度虧損大概是一百七十幾億,2014年更糟糕,全年都已經用新電價,用漲過之後的電價還要虧200億。 朱總經理文成:因為我們預期燃料可能還有上漲的空間。 黃委員偉哲:我覺得其實某種程度來講,你們還有哪些東西真的可以改善?也就是「勿以善小而不為,勿以惡小而為之」,剛才你說最重要的成本是燃料,其他的活化是占比較小部分,那你們的土地活化或是其他有辦法提升效率減少浪費的部分還有什麼可以做?你說台電可能要虧損200億,如果因為你的努力變成只虧150億,那也是功德無量啊! 朱總經理文成:我們一直是持續…… 黃委員偉哲:不是虧損功德無量,而是少虧一點就看到績效了。 朱總經理文成:所以我們持續在做最大的努力,往這個方向前進。 黃委員偉哲:最大的努力最小的成果,你說你努力,可是我看不到成果。 朱總經理文成:我相信這個…… 黃委員偉哲:這樣講好了,除了燃料上漲所造成的成本增加之外,你們經過其他包括提升效率,包括減少浪費,包括活化資產,這些東西你預計可以增加多少收益?有沒有做?有沒有評估? 朱總經理文成:有。 黃委員偉哲:好,把評估告訴我們。 朱總經理文成:因為台電其他的成本都是比較固定的,譬如輸配電以及一些固定的資本投資,而且這幾年來我們也沒有增加的趨勢,所以基本上影響我們成本的還是在燃料這個部分。 黃委員偉哲:總經理,我覺得您如果一切都是燃料說,那台電就不需要改革,你們獎金也不需要發那麼多個月,我說真的,因為都是燃料嘛!你做多做少都抵不過燃料上漲1元、2元。 朱總經理文成:不是,我只是general向委員這樣說明。 黃委員偉哲:因為我們怎麼問,你都說台電的虧損沒有辦法,因為燃料上漲,你們做再多的東西都抵不過燃料上漲,如果是這樣的話,台電的績效都看不出來,績效看不出來你憑什麼領那麼多年終? 朱總經理文成:經營績效的部分,我們再提書面向委員報告。 黃委員偉哲:可以,你將書面給我們,謝謝。 朱總經理文成:謝謝委員。 主席:請黃委員昭順發言。 黃委員昭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次長,其實我一清早在找部長是有原因的,因為我看了昨天總統的演講稿,上面所講的幾乎都和經濟部有關,我想請教次長一件事,換句話說,總統應該是不滿意去年經濟部在整個經濟上的成果,對不對?你應該同意我的講法吧? 主席:請經濟部杜次長說明。 杜次長紫軍:主席、各位委員。去年的經濟情況不好,經濟部確實不能講沒有責任,我們在未來一定要做得更好。 黃委員昭順:應該有做得更好的機會,但是你們沒做好。看了昨天的狀況,本席覺得比較高興的是我們又把經濟老兵蕭萬長先生找來,不過我看了整個資料,他是在體制外再成立一個民間小組來促成加入TPP和RCEP,本席比較想知道在這樣子的狀況下,經濟部本身的體制準備怎麼做?或者你們是不是已經準備好了,說:「蕭前副總統成立這樣一個體制外的民間監督委員會,我們經濟部怎麼樣來配合」?因為本席從整個預算來看,並沒有任何的預算在這當中,剛剛審完的預算裡面沒有,如果沒有錢,我不知道他在這樣的狀況下要怎麼樣來發揮? 杜次長紫軍:在這個部分,行政院江院長有主持一個專案小組來負責有關全球推動貿易自由化和自由經濟或者是經濟合作協議的一個跨部會單位。 黃委員昭順:它是什麼時候成立的? 杜次長紫軍:應該是在去年。 黃委員昭順:那它去年成立的時候就準備我們總統在元旦要做這件事嗎? 杜次長紫軍:應該是這樣講,我們內部對於加入TPP和RCEP要有政府部門的工作計畫,要有政府的推動組織,現在民間加入以後,一起和我們…… 黃委員昭順:你在當中應該也擔任一個滿重要的角色,對不對? 杜次長紫軍:這不是我主管的業務,但是我有參與過。 黃委員昭順:是誰主管? 杜次長紫軍:是卓次長,我們主管貿易次長。 黃委員昭順:所以今天部長沒有來我是非常有意見的,當然應該請他來,對不對?怎麼會現在才問我? 主席:現在請他來。 黃委員昭順:現在請他來,那等一下還要讓我再發言,這是一定的。請問那個部分的組織和這個部分會重複還是會怎麼樣接軌?我現在弄不清楚,你知道嗎? 杜次長紫軍:我們與國際上談判或者是…… 黃委員昭順:主席剛才是消遣我嗎?你說要請他來也沒有打電話。 杜次長紫軍:委員,我來向妳作說明好了,我們在國際上要加入TPP,如果要和這些國家談判,政府會循政府的管道,但是這樣的一個組織會帶來非常多的經濟效益,所以民間也會進行溝通和遊說,透過其他國家的民間組織去向它的政府說明讓台灣優先加入的好處,這樣子才可以同步達到目的。 黃委員昭順:次長,本席不太同意你的講法,因為我們看當時的韓國是用了多大的心力在做,今天顯然是我們的績效有問題,所以總統把蕭前副總統萬長找來,我們是全力支持,可是在全力支持的過程中,我們從預算也看不到其他的東西,看不到這個組織未來能夠發揮多少功能,這是本席比較擔心的一件事。同時,更重要的就是我們之前的部長施顏祥怎麼說?他說你們前面端的全部都是小菜,我今天看這三盤菜也沒有很大,他又說了這些東西,本席希望我們在今年真的要發揮一定程度的功能,我不知道經濟部到底怎麼樣和蕭前副總統做接軌,我們到今天看不到,等一下能不能請陳明文主席再排一天請部長來做整個說明?因為在剛剛審完的預算中我們也看不到這樣的東西。 主席:好。 黃委員昭順:部長今天沒有來,我真的很有意見,不過我還是希望次長這邊要加油,我不曉得經濟部的大菜今年要怎麼辦,就是這幾道菜嗎?還是有其他的? 杜次長紫軍:有關和蕭副總統合作的部分,其實最主要是在國際上拓展我們未來的發展,所以去年我們交出了紐西蘭和新加坡的成績,其他的國家我們也陸續在進行中。 黃委員昭順:這個我本來就知道,本席是想針對總統講的這個部分,你說你們陸續在做,顯然你是反對總統這樣的做法嗎? 杜次長紫軍:不是,我剛才講的是國際上的部分。 黃委員昭順:我們本來就是這樣在做的啊!國際上的部分,我們本來就在做。 杜次長紫軍:在自由經濟示範區和桃園航空城的部分,經濟部都有對應在負責推動這樣的計畫。 黃委員昭順:高雄是誰負責? 杜次長紫軍:自由經濟示範區全部是由工業局負責。 黃委員昭順:全部由工業局負責? 杜次長紫軍:對。 黃委員昭順:我再請教你,因為剛才總經理又提到一件事,電費去年漲價了,結果台電今年預估要再虧200億,是這樣嗎? 杜次長紫軍:這個部分公司有做它的財務預測。 黃委員昭順:次長了解嗎? 杜次長紫軍:詳細的數字我不是很了解,不過台電所做的經營績效改善的部分,在經濟部是由張部長組織一個專門的包括民間業者的小組定期在督導,所以台電在前年和去年都已經達到改善的績效目標,我記得是5年500億,前兩年已經都達到目標。 黃委員昭順:到今年的累計虧損有多少? 主席:請經濟部台電公司朱總經理說明。 朱總經理文成:主席、各位委員。2,000億多一點。 黃委員昭順:兩千多億,那我要請教次長,你們會不會又在人民的頭上算計?電價在今年會不會又再第幾度的上漲? 杜次長紫軍:今年我們沒有規劃調整電價。 黃委員昭順:你能保證? 杜次長紫軍:我只有說目前沒有任何規劃,剛才朱總經理也講過,原來的20%希望藉由經營績效改善來達成,所以我們沒有因為那20%而要調漲電價,但是我們今年可能會檢討再生能源附加費要不要附加的問題,那個和台電無關。 黃委員昭順:次長,本席很鄭重的要求你們,因為從去年的油電雙漲搞到現在,弄得台灣的經濟一直往下走,GDP一直往下走,我想當時經濟部的施前部長和當時的台電公司必須負很大的責任,所以本席在這裡具體要求,因為總統在元旦幾乎都在談這篇文告,本席要求你們今年一定要凍漲,不能夠再有任何漲價的行為,希望這一點經濟部要做到,可以嗎? 杜次長紫軍:我只能講我們目前沒有調漲電價的計畫。 黃委員昭順:我希望次長能保證,謝謝。 主席:請廖委員國棟發言。 廖委員國棟: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次長,今天部長是不是請假? 主席:請經濟部杜次長說明。 杜次長紫軍:主席、各位委員。是,部長今天請假。 廖委員國棟:我想你歷任過很多的局處,對經濟部的業務應該非常熟悉,可能也是未來的明日之星,隨時要擔當大任,所以我問你幾個問題,主計總處預測103年度的台灣經濟成長率,最近報載好像一直在下修,原來的預期還不錯,現在一直下修,這有一個很大的挑戰,就是我們的薪資一直沒有漲,而且是在倒退,在薪資倒退的情況之下,你如何預期民眾的消費能夠創造經濟成長率?幾乎不可能。台大有一個教授也特別提到現在的薪資如果一直降,而預期的出口並沒有像過去這麼暢旺,那麼國內的投資看起來,當然昨天總統也特別提到投資必須要加強,但是那個部分不是那麼廣泛,就那麼幾項而已,我認為最大的還是民眾的消費能力,當我們的薪水不升反降的時候,你如何期待經濟成長率有機會拉高? 杜次長紫軍:消費確實是他實質的消費能力是否增加,也就是薪水的部分,而且大家對於未來經濟成長的預期心理也會影響到消費的心態。 廖委員國棟:薪水沒有增加,你怎麼會期待他們多消費呢?幾乎不可能嘛!所以你也認為我們的經濟成長率還是非常險峻? 杜次長紫軍:對,我剛才有向委員報告,其實最主要是他對未來的希望,如果他覺得未來有希望,即便現在的實質所得沒有增加或是維持原狀,他都會比較願意消費,我們是希望經過一些產業結構調整或者是一些政策的導入,讓大家對於未來也就是對今年度的經濟情況能夠比較有信心的話,在國內的消費情況相對會好一點。 廖委員國棟:你的答復聽起來是比較rough一點,不夠實際,不過這也沒有辦法,你只能這樣講。另外一個問題,最近股市的表現也有一點異常,根據這兩天的新聞報導,台股在年底封關以前,在前兩天是以8,611點作收,加權指數全年上漲了912點,漲幅11.85%,看起來好像不錯,為什麼和經濟成長的表現有那麼大的差距? 杜次長紫軍:這方面我不在行,所以我不曉得。 廖委員國棟:你也不知道? 杜次長紫軍:抱歉,股市的部分我不在行。 廖委員國棟:股市和現在的經濟成長率有點兩極化,本席也一直在想到底是為什麼。 杜次長紫軍:一般來說,股市是比較反映未來的,並不是反映過去或現在。 廖委員國棟:但是我們現在檢討的是102年的表現。 杜次長紫軍:這可能是反映他們對於103年的情況是比較看好的,會預先反映。 廖委員國棟:我看今天的答復都是談未來,不是談現在,我們關心的是現在的事,而不是期待未來會怎麼樣。我問一個比較實際的問題,前幾天在松山機場舉行了國際醫療服務的開幕典禮,你當天有來。 杜次長紫軍:是,我有參加。 廖委員國棟:對,我記得你有去。這個國際醫療目前設計了4個點,包括桃園、台中和高雄,當然它是預期能夠有大量的旅遊人潮,同時可以進行相關醫療服務,能夠帶動整個臺灣的經濟。國際醫療產業現在碰到一個瓶頸,也就是到底醫療能不能產業化?理論上它是社會福利的一部分,但是大家又期待它能夠變成一項產業,過去我曾經問過部長這個問題,今天我也要問次長同樣的問題,次長看法如何? 杜次長紫軍:對於自由經濟示範區內的國際醫療,我們希望它不只是國際醫療,而是國際健康,也就是它的範圍會比醫療更大,將來這個產業的範疇不一定只侷限於醫療,因為有很多人會考慮到是否會影響國人醫療品質,所以我們希望把餅做大,形成一個比較大的產業,如此一來,這種疑慮就會稍微減少一些。 廖委員國棟:因為我們過去一直高喊醫療不單單是服務的提供,重要的是它可以創造一個產業,在民心尚未改變的情況下,大家都會非常擔心,它會不會排擠正規的或國內民眾相關的就醫權益。當我們思考讓它產業化時,相信經濟部應該有很多可以協助之處。那天你也聽了總統的說明及各部會相關的準備,包括經濟部對於自經區和自貿區的說明,針對相關醫療的產業化,請問,經濟部可以從哪些角度給予協助? 杜次長紫軍:在整個醫療服務的硬、軟體及醫療器材部分,還有跟醫療相關的健康服務部分,都是屬於經濟部要協助衛福部推動的事項。 廖委員國棟:目前生技新藥條例的修正案還在協商中,次長剛才提到大部分的醫材部分和新藥部分都是由經濟部、工業局或技術處給予協助,但是現在我們在審查新藥條例時碰到一些困難,後來我們不談健保藥價問題,而是更加重視生技新藥在研發部分所給予的協助。當然這幾年技術處及工業局所創造的佳績我們都有目共睹,我們在談產業時,誠如次長所言,我們不是只談醫療產業,而是健康的產業,本席認為這個概念非常好。但是你們的部、局或處對於業界相關的研發所給予的協助,還要再更廣泛一點。我們非常希望生技新藥條例的協商能夠快速進行,好不好? 杜次長紫軍:好,謝謝委員。 廖委員國棟:謝謝。 主席:請高委員志鵬發言。 高委員志鵬: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本席請教部長。 主席:今天部長並未列席,只有次長與會。 高委員志鵬:次長,本席剛才口誤,不過搞不好會一語成讖。現在大家都在談內閣改組,你們的部長也在點名之列,歷任經濟部部長除了現任張部長以外,都有當過經濟部次長,再一步一步高升為部長,依我看,杜次長跟馬總統滿像的,次長也是博士,滿像是馬總統會用的人,所以搞不好過兩天,稱你為次長是錯的,應該改稱你為部長。 主席:請經濟部杜次長說明。 杜次長紫軍:主席、各位委員。我是常務官,謝謝。 高委員志鵬:前經濟部尹部長及施部長都曾當過常務次長。如果總統或院長找你擔任經濟部部長,你會不會拒絕?看樣子你應該是不會拒絕。 主席:不會拒絕。 高委員志鵬:所以,今天我們就當你是部長來說明,不只是代班而已。今天我們審查的是電業法及自來水法修正案,部長不來開會的原因,可能是因為這是委員的提案,但在我看來,委員的提案都很好,提案內容不外乎是希望經濟部在所有物價上漲,尤其是在油電雙漲時,能夠幫助老百姓做好把關工作和節省支出。所以,這些提案內容都很好,但是部長不來開會,只有次長列席代打。針對這幾個修正方向,我不曉得行政院、經濟部的意見如何?另外,我們質疑的是,在昨天元旦之後的2014年,只要打開電視就是萬物齊漲的報導,顯然2014年已經變成漲價年,元凶首惡就是這幾年的油電雙漲,你們說油電雙漲是為了要補足虧損,我們再往源頭追溯,其實還是因為馬總統為了選舉的關係,也就是在之前凍漲,凍漲之後又一次漲足,雖然勉強分次調漲,但是變成整個惡性循環。每天媒體都在報導台電、中油員工的福利有多好,搞得他們現在被污名化。你們去年已成立稽查小組,你們到底改善了什麼?本來大家擔心美國的量化寬鬆政策會帶動原料大漲,但事實上並沒有,這幾年反而是下跌,但臺灣的物價卻還是飛漲,這些問題常惹民怨。我們看到如果石油價格下降,甚至包括美國大量開採頁岩油,原油價格已經下跌二成,為什麼中油和台電的油、電價還是非漲不可?造成未來臺灣物價飛漲,而且一直漲到後來沒有漲價的空間,現在其他國家的各種原料價格都是下降,而且物價也沒有上漲,如果現在臺灣的情況是上漲,等到未來這些原料又開始漲價時,就根本沒有空間了,請問次長如何處理? 杜次長紫軍:我想委員關心的是最近企業的原物料價格因為各種因素而調漲的問題,目前來講,大宗原料價格原則上持平,並沒有明顯上漲趨勢,針對這個部分,行政院的物價督導專案小組也已經要求各單位主動進行調查,以了解漲價的原因及合理性。 高委員志鵬:現在市面上的知名咖啡也紛紛漲價,事實上,整個國際的咖啡豆價格跌幅近六成,糖也跌了五成多,只有臺灣的咖啡還在漲價;現在國際商品跌勢明顯,只有臺灣逆勢上漲。如果下半年或經過一段時間景氣再度上揚,國際商品也跟著上漲時,臺灣的物價就沒有上漲的彈性空間,因為物價已經漲到這種程度了,到時候是漲還是不漲? 杜次長紫軍:我們會去了解、關心每個行業的成本結構,到底是要調降或調漲,再來分析其是否合理。 高委員志鵬:如果不合理,你們如何處理? 杜次長紫軍:我們會針對這部分做對外公開和相關法令執行的參考。 高委員志鵬:我們之前一直在罵的是,油電沒有分次漲,而是油電雙漲,造成相乘效應,幾乎等同於雙颱效應,會造成預期心理。一般商家會覺得不漲白不漲,或是認為如果不跟著這一波漲價,到時候會沒有機會漲價,恐造成相乘效應、惡性循環。 杜次長紫軍:如果資訊越透明、公開,相對就會減少炒作價格的機會。 高委員志鵬:資訊透明是一回事,預期心理會讓老百姓逆來順受,不好意思去抵制它;也可能是無力了,因為政府帶頭漲,所以這些商家也跟著漲價;可能也是基於同情,商家出來說已經好幾年沒有漲了,現在趁這個時候一次漲足,這種情況非常嚴重,我們看不出來,政府部門到底做了哪些補救措施?台電每年虧損,今年還是照領三個多月的年終獎金,中油也是領3.19個月年終獎金。請問次長,今年台電和中油的考成都是甲等對不對?這份公文你有沒有簽? 杜次長紫軍:委員指的是102年度的考成嗎? 高委員志鵬:對。 杜次長紫軍:102年度的考成現在還沒有打,所以還不知道,我們最近講的都是101年度的考成。 高委員志鵬:但是101年度還是虧損啊! 杜次長紫軍:101年度台電、中油和漢翔都是甲等,台糖是乙等。 高委員志鵬:102年度的考成何時打? 杜次長紫軍:預期要到明年4月份左右才會知道。 高委員志鵬:如果你們知道這幾年的前科,還是會打甲等。還是因為他們是政策性的虧損,你覺得這樣老百姓會心服口服嗎? 杜次長紫軍:針對政策性部分,我們會由學者專家組成的委員會逐項檢視,這幾年的趨勢,對於政策因素的要求會越來越嚴格。 高委員志鵬:我可以預期,到時候一定是打甲等,你也不用在此講這麼多,如果你們敢打一次乙等,我就佩服你們。 我們希望今天這幾項條文修正案可以通過,也希望部裡面樂觀其成。 最近滿意度最高的大概是自來水公司,因為自來水費沒有漲價對不對? 杜次長紫軍:我們目前沒有調整自來水價的計畫。 高委員志鵬:請問胡總經理,今年水價會不會漲? 主席:請經濟部自來水公司胡總經理說明。 胡總經理南澤:主席、各位委員。目前沒有漲價的規劃。 高委員志鵬:明年會不會漲? 胡總經理南澤:不會啦! 高委員志鵬:次長和總經理要保證自來水在今年和明年都不漲價,這是有紀錄的。 主席:他們有賺錢。 高委員志鵬:請記得不要做幫凶,在油電雙漲之際,如果連水也漲的話,那就不是水漲船高,而是水漲了以後,馬總統從「正在下台」變成「馬上下台」。謝謝。 胡總經理南澤:謝謝委員指教。 主席:請林委員岱樺發言。 林委員岱樺: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請教次長,針對馬總統的元旦文告,本席分成兩個層面來看,第一,針對產業的競爭力;第二,針對我們在國際上的經貿環境。當然馬總統很在意ECFA後續能否順利,也責怪立法院,害怕立法院扯他的後腿,還有在FTA的洽簽,你們的說法是採用推積木的策略,我對此並無太大的意見,但是不管ECFA後續或把前副總統蕭萬長再請回來處理區域經濟這個區塊,這只能解決一件事情,就是改善臺灣在國際的經貿投資環境,但是就算改善了,臺灣就有競爭力嗎?我們的產品就能銷得出去嗎?本席並不這麼認為,因為包括剛才幾位委員都有提出一些數據。我們知道韓國並沒有跟中國簽署ECFA或類似FTA的協議,無論是對中國的出口或我們對韓國的出口,即使我們的匯率連九降,也並沒有因此出口效益就特別高,成績就特別亮麗,重點還是回歸到我們本身有沒有競爭力。我對於你們之前浩浩蕩蕩提出的黃金十年經濟動能推升方案或三業四化記憶深刻,你們花了很多的精神在做推廣,包括現在的自由經濟示範區。我們期待我們的區域經濟能夠儘快融入國際的經貿環境,如果這個問題解決的話,次長認為,現在的政策方向真的有助於提升產業競爭力嗎?你們推動經濟動能推升方案已近2年,次長平心而論,現在的政策是否需要調整?在3位次長中,產業是你的專業;你從高雄中學畢業,現在在台北發展;你從技術處長到工業局長,你可知道南部業者對你的風評?我跟業者素未謀面,這幾天我在南部發現有許多業者都誇講你是「雷光谷之父」,相信你一定沒有聽過,我聽了真的也很開心。今天我們的議題是審查電業法及自來水法修正案,待會兒在協商時再來討論,但是我念茲在茲,在3位次長當中,只有你對產業更為投入,業者也對你讚譽有加,可是對於整個國家大政策的方向,他們還是頻頻搖頭,請問次長,如何提升臺灣的產業競爭力? 主席:請經濟部杜次長說明。 杜次長紫軍:主席、各位委員。臺灣轉型加入區域整合和產業結構的調整要同步進行,過去我們常常強調區域整合,因為這部分是國與國之間的協商談判,民間企業無法做到,只能靠政府協助。 林委員岱樺:這部分我並不想談,因為其他次長會去督導。 杜次長紫軍:有關產業結構調整部分,我們大概已經進行一年多的時間,目前大家已經開始慢慢體會到這個必要性,因為就企業來講,通常在賺錢之際要求他們改變的機會比較不大,反而在盈餘越不好,有壓力的狀況之下,他們才會進行調整,如果這時政府適時提出政策搭配的話,會提高他們調整的願意。委員常在中、南部走動,相信委員也知道,中、南部的企業已經慢慢體會到必須升級改變的必要性,但這種改變需要一點時間,這種全面性的想法,大概在企業界都已經啟動。我們希望在未來的1年中,他們的轉型能夠做得更好。 林委員岱樺:本席提出兩個現象:第一,馬總統也有提到,在國內產業轉型方面,應發展利基型服務業,這也是呼應次長方才所言;甚至佈局第三波進口替代,從勞力密集走向技術提升。可是以臺灣的科技業而言,不用你們講,廠商都已經在做了,可是我們在全球競爭力的排名上,卻仍顯得很吃力,包括你提到要進口替代,但後來發現不對,因為最上游的產業,不是被韓國就是被日本拿走,如果你們還從這部分加入時,試問,我們的立基點是什麼?我講的是比較細緻的問題,並不是你們所謂的大方向。其實你應該要思考這個問題。你提到技術的提升,業務模式要改變,或者人才該培養,這些廠商天天都在做,我相信他們做的彈性都比你們還要大,你們現在所推出的政策真的有對位嗎?你覺得政府要提出什麼誘因才會更加速提升技術、人才等等面向。平心而論,在3位次長中,個人念茲在茲就是產業的轉型及競爭力的提升,臺灣真的沒有辦法再等了。因為各行各業在不同時間不斷告訴本席,他們不要看政府了,這是很令人傷心的事。 其次,針對提高薪資一事,個人在此具體建議,次長回去後再評估看看,等一下本席要提出一項主決議。現在我們的產創條例規定,只要做研發就享有抵減優惠,這樣一來,是否有可能只要民間企業加薪,就可享抵減優惠?政府沒有多花一毛錢,同樣的比率、額度或條件都規範在產創條例中,請問次長,對於這項建議看法如何? 杜次長紫軍:確實有研究機構提出這樣的想法,但因為這個部分牽涉到租稅的減稅是來自所有納稅人的部分,所以我們會很審慎考慮,但目前為止,我們還沒有提出減稅加薪的構想。 林委員岱樺:但是我覺得你們要審慎評估。 杜次長紫軍:我對委員的建議,我們會深入分析。 林委員岱樺:現在大家都在談薪水22K太少的問題,你們只是道德勸說,溫馨喊話,希望業者加薪,但我認為要業者加薪是不可能的事情,重點是你們的政策工具為何?針對這個問題,你們要好好去研議對策,因為再過一個多禮拜就要休會了。 最後,有鑒於日月光偷排廢水一事,委員要求楠梓加工區必須設置公共廢水處理廠,但是你們一直以來的說法是,要先克服外圍土地不夠,至少要七、八公頃的土地問題。本席認為,你們一定要設置公共廢水處理廠,否則不可能兼顧環境與經濟,老舊的工業區竟然到現在仍未設置公共污水處理廠。本席建議你們可以往內縮減空間,回收某些廠房改建為公共污水處理廠,對此,次長看法如何? 杜次長紫軍:這與當時的規劃有關,因為現在是由各公司自行處理廢水,而公共污染處理廠的成本需所有進駐廠商負責共同分攤,如果我們要再蓋一座公共污水處理廠,讓廠商分攤,可是廠商也會反映他們已經有設置污水處理廠,不需要使用公共污水處理廠。所以如果一開始有規劃,大概問題都好解決,但在這麼多年後,要重新蓋時,恐會造成廠商的雙份負擔。 林委員岱樺:所以你認為楠梓加工出口區根本不需要設置統一污水處理廠,倘若如此,你也要確定加工區內的所有廠商都有設置污水處理廠,而且都符合標準。 杜次長紫軍:只要廠商所排放的廢水都符合標準即可,至於是否需要使用共通的污水處理廠?我覺得是可以討論的,但是它並非必然的。 林委員岱樺:所以你認為目前楠梓加工區不需要設置公共廢水處理廠? 杜次長紫軍:不是,我的意思是,我們應該要求所有廠商一定都要達成標準,這是比較重要的;至於其他問題,我們會做進一步的分析。 林委員岱樺:好,謝謝。 杜次長紫軍:謝謝。 主席(林委員岱樺代):請陳委員明文發言。 陳委員明文: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請問次長,馬總統在今年元旦文告宣示今年是什麼年? 主席:請經濟部杜次長說明。 杜次長紫軍:主席、各位委員。拚經濟的…… 陳委員明文:總統表示今年是什麼年? 杜次長紫軍:我有看過內容,但沒有記住名稱。 陳委員明文:剛才好幾位委員都已經提到過,你都沒有注意聽,今年是「經濟突破年」,請次長跟著唸一次。 杜次長紫軍:謝謝委員指教,今年是經濟突破年。 陳委員明文:去年是什麼年?你也忘記了,去年總統宣示是全民團結拚經濟的年,你還記得前年(2012年)是什麼年嗎?你也忘了,枉費一向不隨便稱讚別人的林岱樺委員還一直對你讚譽有加,你竟連總統宣示的話都忘記了。前年是經濟轉型關鍵年,可見現在大家都不在乎馬總統在講什麼。 杜次長紫軍:我們在乎的是實質內容,總統宣示的三點我都有看過。 陳委員明文:大家都知道馬總統所講的都是口號,其實講完之後大家都忘記了,所以馬總統承諾要做的絕對做不到,譬如633政策、絕對不干預司法或絕對不非法監聽等等都做不到;換言之,馬總統宣示要做到的都做不到,反之不可做的,卻都做到了。其實大家認為馬總統的宣示都不重要,只要聽一聽就好,我不知道馬總統元旦文告宣示「經濟突破」是要突破什麼,剛才次長表示都很清楚文告內容,到底馬總統要突破什麼? 杜次長紫軍:主要內容提到三點:一是,創業投資;二是,擴大公共投資;最後就是要我們所有的…… 陳委員明文:你連突破什麼都不知道!我認為未來最重要就是希望能夠加入TPP,而所謂的突破所指為何?跟經濟相關的又是什麼?對於馬總統的話你要謹記在心,我們可以不聽,但你不可以不聽;我們可以忘記,而你絕對要記住。本席在此要特別提醒你。不過,這並不重要,重要的是,臺灣在2014年會不會比去年更好?很多人都笑稱「我失業是因為經濟不景氣,但連你都沒有工作就是經濟大蕭條。」這種狀況並不好,但不知道你、我有何分別。其實臺灣是大家的,但身為總統就不能說話不算話。我記得在2008年馬總統競選總統的政見是提供人民工作機會,就可以促進經濟景氣,結果馬總統執政近6年,事實上大家都知道馬總統是有工作了,但是有很多人還是沒有工作。其實促進經濟應該大家一起努力,你是經濟部次長,許多委員對你的期望也很高,或許未來你要承擔大任,但是今天我從你的答詢之中,尤其是對於馬總統昨天才講過的話,今天你竟然忘記了,你這樣很危險。 另外,請教水利署楊署長,上禮拜署長曾到嘉義考察,本席在此再次提醒署長,相信署長很清楚,嘉義有很多地方居民都沒有自來水喝,譬如山區居民到現在都是喝泉水,還有很多平原地區居民都是喝井水,但到了枯水期就沒有水可飲用了。所以針對水的問題,你們一定提出解決之道。依規定現在無自來水地區申請自來水都要經過評比,你們可否檢討這項評比機制?舉例而言,嘉義縣梅山鄉的過山村地形狹長,緊臨大埔美精密機械園區,經過計算,此處的供水延管總計約2,200公尺,總經費約六百多萬元,平均一戶將負擔二十幾萬元,這些住戶當然負擔不起,結果在評比上就被刷下來了,這些居民就永遠沒有自來水喝。但是這個地方沒有自來水喝實在很奇怪,還有更奇怪的,就是住在曾文水庫旁邊的大埔住戶居然也沒有自來水喝。這是一件很荒唐的事情。請問署長,為什麼這裡的住戶無法納入無自來水地區延管工程評比計畫?實際上是因為這項評比機制有問題,成本太高,因此,本席在此懇請署長重新檢討整個評比機制。上次我們在考察嘉義地區時,也特別提出這個問題,你也承諾了,請問,你們計畫的期程如何? 主席:請經濟部水利署楊署長說明。 楊署長偉甫:主席、各位委員。謝謝委員對於這個案子的關心,事實上,包括林岱樺委員也長期關心這個案子。目前我們正在檢討評比機制,預計於3個月內提出新的評比機制。不過,除了檢討評比機制之外,事實上如何爭取更多經費,把餅做大,這才是解決問題的方法,因為每個偏遠地區的投資成本都非常高,即使改變評比機制,如果預算來源太少的話,也會影響到整體績效,不過我們會努力達成。 陳委員明文:我們都很清楚,在嘉義地區總共有二十幾個點都有提出這項要求,但一直到現在都沒有得到改善,尤其是在山區部分。過去我在擔任嘉義縣長時,即使每年預算吃緊,還是會編列3,000萬元補助山區簡易自來水工程,事實上這些地區連簡易自來水工程都沒有辦法補助。因此,本席希望杜次長和楊署長要編列特別預算或專款專用,澈底解決無自來水地區的供水問題,否則對於這些民眾並不公平。本席要再次提醒署長。 其次,我們審查流域綜合治理特別條例的經費分配結果尚未出爐,但是你在考察報告裡面提到,在6年600億元的預算中,經濟部才占50%,即300億元;內政部是130億元;農委會是170億元,是不是? 楊署長偉甫:是。這是行政院最後提出的版本。 陳委員明文:你認為這樣合理嗎? 楊署長偉甫:這些治水經費當然不夠,所以當初我們提報經建會時,經濟部的比率是比行政院的版本還要高。 陳委員明文:我們即將於下午進行法案協商,許多委員也都很關心。本席認為這樣的分配比率是不對的,最起碼經濟部水利署應該占70%,其他例如內政部本來就有編列引水下水道公務預算,就不需要再編列特別預算,否則這是不公平的;農委會也有治災防洪的公務預算,如果再編列特別預算,這也是沒有道理的。所以在下午協商時,我們一定要將治水經費比率明定在特別條例上,最起碼水利署要占70%以上。過去8年800億元的治水預算,等於每年有100億元,但這次6年600億元的治水經費,經濟部的分配比率只占50%,等於1年剩下50億元治水,這樣是不可行的。針對這點,在此我要特別提醒署長。 最後,請教自來水公司胡總經理,針對嘉義馬稠後工業區用水、用電的問題,杜次長也非常關心,也應該了解,現在嘉義馬稠後第一期工業區正在開發當中,有關水的問題,自來水公司已經承諾,至於第二期343公頃的部分,是要靠自來水公司的節水,也就是節省漏水部分,每年再提供1萬噸,沒有錯吧?你們有沒有把握在未來的105年、106年、107年各提供1萬噸的水? 主席:請經濟部自來水公司胡總經理說明。 胡總經理南澤:主席、各位委員。馬稠後後期所需每天3萬噸的水量,我們會依照前幾天達成的協議,原則上供應到107年。除了從節流降低漏水率的水量來移撥以外,如果還不夠的話,我們會從其他水源來支援。 陳委員明文:我們很害怕,因為你們的漏水率實在太嚴重,如果你們可以解決漏水問題,本席相信這部分是可以達到的,所以我們再次提醒你,也希望你記住在這裡的答詢。 接著請教台電朱總經理,是否知道後期馬稠後園區的用電量需要28.3萬瓩?現在大埔美第一期開發區的供電沒有問題,那朱總經理知道馬稠後園區第二期的用電是從哪個變電所供應嗎? 主席:請經濟部台電公司朱總經理說明。 朱總經理文成:主席、各位委員。我知道這項計畫。 陳委員明文:我知道那天你並沒有去,那天有誰去?難道他們回來之後,都沒有跟你報告!請你坦白講,他們回來之後有沒有向你報告? 朱總經理文成:去的時候有跟我報告,回來之後還沒有向我報告。 陳委員明文:你知道他們回來多久了嗎?你自己沒有去,他們回來之後,你也不追問。總經理和部長都有去。你是負責用電部分,竟沒有參與,聽到你剛剛的回答真讓我們寒心。電價已經漲了,但你竟稱台電今年還會虧損200億元,也就是說,電價還要再漲。你身為台電總經理到底有沒有用心、努力讓臺電轉虧為盈?這實在是很離譜!總經理是否知道馬稠後第二期開發28.3萬瓩的用電要從哪個變電所供電?你不知道? 朱總經理文成:我們總是會克服困難,設法供電。 陳委員明文:就是從大康、康榔和嘉明變電所供電;原來要從柳科變電所供電,但現在面臨抗爭問題,所以現在嘉明變電所是否足夠供電,你們還在評估當中,但是你們有承諾在108年以前一定要完成。我在此特別提醒你,因為這50年來嘉義地區沒有其他重大產業,難得嘉義地區已經規劃出一個園區,但是現在用水、用電一直無法順利提供,因為水、電由中央負責,針對這個部分,在權責上,你們就應該要負責。所以我們希望杜次長讓馬稠後開發區引進產業進駐,但須先讓水、電正常供應才能吸引開發商進駐。部長在那天也承諾過,希望能夠引進低耗能的產業進駐,所以本席特別在此再次提醒你們,朱總經理回去後要詢問相關情形,並責成當天參與的同仁,因為他們不是來充場面的,只是亮相就好。既然總經理沒有去,最起碼也要知道,到底結果如何?而且今天你要到立法院備詢,委員有可能提出相關問題,但你竟連這樣的心理準備都沒有。 朱總經理文成:供電是我們的責任,我們一定會努力。 陳委員明文:你們承諾到108年之前要完成,所以你們一定要有整體供電準備,好不好?謝謝。 朱總經理文成:好。謝謝委員。 主席(陳委員明文):請蘇委員震清發言。(不在場)蘇委員不在場。 請簡委員東明發言。 簡委員東明: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首先請教台電朱總經理,本席在這個會期提案要求台電清查原住民地區電塔及變電所設在敏感地區之數量,並提出改善計畫。你們已於102年11月19日將資料送給本席,據你們的統計,設於敏感地區的高壓電塔總計有951座,單屏東就高達321座,占了三分之一;在變電所部分,全國設在原住民敏感地區的變電所共有5所,其中在屏東楓港有一座變電所,雖然是寫楓港一次變電所,但實際地處原住民地區的新路,我們在上個禮拜12月26日曾做過會勘,請問朱總經理是否知道此事? 主席:請經濟部台電公司朱總經理說明。 朱總經理文成:主席、各位委員。我沒有特別詢問這件事情。 簡委員東明:現在本席藉此機會向總經理說明,當天當地的居民幾乎都來了,他們準備用抗爭的方式,但是我事前跟他們講,我們先來做一個溝通,做現場的瞭解,之後再進一步跟台電談,看到底該如何處理。由這張投影片中可以看到這就是楓港一次變電所,旁邊就是社區,它跟社區是連起來的,沒有分開;下一張是我們當天到廠區裡面去看的情形,你可以看到當時有這麼多居民一起去看;再下一張可以看到高壓電線的下面就是社區,高壓電從整個社區中間經過,而這些設施已經經過36年。當時對於政府要做什麼樣的設施,原住民地區都是服從,但是經過三十幾年,他們一直生活在非常恐懼的狀況,他們現在一致要求,希望對於像這樣的變電所能夠做個處理。他們也提出一些意見,第一個是遷移出這個社區;第二個是假如真的無法遷移,他們還提出一個比較好的計畫,就是原地改善。像這種非常理性的訴求,台電應該特別給予重視。他們本來是要求遷移,但是看了廠區,經過說明之後,他們認為如果原地改善能夠做得好、符合他們要求的話,他們可以勉強接受。 對於這個問題,我在此順便請總經理能夠瞭解,因為36年來這個變電所都跟社區連在一起,台電過去是不聞不問,他們已經積壓了很多埋怨,認為政府一點都不關心他們,而台電過去也沒有好好跟當地居民溝通,連睦鄰的工作都沒有做。我們到現場時,還發現當地的噪音直接影響到居民的生活。在經過我這樣的說明後,總經理對此大概也瞭解了吧?你有怎樣的規劃? 朱總經理文成:我們很多的電力設施都不受民眾歡迎,很多地方也有類似的狀況,我們在經營的困境之下也儘量努力,第一是設法跟民眾溝通,這是最好的方法;另外就是關於改善的方式,我們也希望儘量達到民眾的要求。針對這件事,我回去後會請同仁提出詳細報告。 簡委員東明:既然已經會勘了,希望總經理能夠確實請參與會勘的人員提出報告給總經理。 朱總經理文成:我會請他們提出報告。 簡委員東明:遷移是一個大工程,假如他們同意在現場改建的話,這是相當難得的,你們應該接受。 朱總經理文成:遷移確實是很麻煩,因為這涉及新的地方就有新的抗爭,對於原地改善要如何改建的方式,我們在研討之後再向委員報告。 簡委員東明:現在整個社區都掛著白布條,他們不要長期生活在恐懼跟壓力之下。這次我們安排會勘,台電還是不聞不問。 朱總經理文成:不是不聞不問,我想可能是溝通上面有些…… 簡委員東明:完全沒有溝通。他們現在提出一些要求,在我跟他們協調之後,他們同意這樣做,在這種情況下,台電一定要拿出誠意,做一個澈底的改善。 朱總經理文成:我們回去處理後再向委員報告。 簡委員東明:好。接下來請教自來水公司胡總經理,因為時間有限,我就直接切入。很多人經常提到一個問題,關於自來水,尤其是簡易自來水,目前都是由水利署、原民會來做,但是原民會沒有這個專業,我們希望自來水公司應該負起改善的責任,譬如最近我到旭海村去看,它位在牡丹鄉,明明有一個牡丹水庫,但他們竟然長期都無法喝到自來水。這次經過我們去會勘跟協調,自來水公司答應在兩個星期之內要做一個規劃,到現在已經一個多月了,不曉得總經理對此瞭不瞭解? 主席:請經濟部自來水公司胡總經理說明。 胡總經理南澤:主席、各位委員。委員關心旭海的供水問題,我們南區工程處原則上都依照當天的協議,在12月20日左右提出一個自來水改善計畫,送到總處之後因為有稍做修正,這兩天應該就可以送到貴委員會來。 簡委員東明:這一、兩天就會送到總經理這邊來? 胡總經理南澤:這一、兩天就會送到貴委員會。 簡委員東明:希望自來水公司能夠儘快加以處理。另外,你們心裡也要有一個準備,原住民地區的供水率始終都在30%左右,無法澈底改善,這是因為原民會沒有這種專業,他們把錢撥出去,交給社區買個水管,就沒有再管理了。這次組改之後,原住民族委員會已經要把水的部分全部交給自來水公司,到時候你們不要因為不符成本,原住民地區設置自來水要花很多經費,就加以推託。水是一個人必需的用品,不能沒有;組改之後,水的問題交給你們,這是應該的,因為你們有專業,希望總經理你們隨時要準備,讓原住民地區的自來水能夠接管,澈底加以改善。可以嗎? 胡總經理南澤:我們儘量努力。 簡委員東明:將來交給你們,你們就這樣做。 胡總經理南澤:我們會努力。 簡委員東明:會努力?這不是很肯定的答復,你們要確實的做好。 胡總經理南澤:好。 主席:請李委員慶華發言。 李委員慶華: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大家對於核四的安全一直有疑慮,看到現在發生的事情,我想人民的疑慮更大了。包括有電玩遊戲的人跑到核四廠去,實境遊戲專家攻佔核四廠禁區,其中核四廠員工進去以後,竟然阻擋對手玩家進入,離譜行徑,令人側目,請問次長、副局長、總經理,你們知道這次事嗎?怎麼解釋這件事情?在大家不放心核四安全的情形下,你們對人員出入的管制措施竟然如此寬鬆。 主席:請經濟部杜次長說明。 杜次長紫軍:主席、各位委員。我們已看到這件事情的報導,詳細情形請朱總經理跟委員說明。 主席:請經濟部台電公司朱總經理說明。 朱總經理文成:主席、各位委員。事情的原委是,11月18日中午,有幾位朋友來找我們的同仁,因為他們在google玩遊戲,只要在一個有古蹟價值的地點照相並上傳,就可以參加這個遊戲,因為他是我們的員工,辦理會客之後,就帶朋友到宿舍,依照我們的內規,員工可以帶親屬、朋友到那個地點,中午12時40分,他們在那邊照了一張相,就打卡上傳,但因沒有朋友帶別人進不去那個地方,所以他們的遊戲競爭對手心生不滿,就對外爆料,其實他們沒有進入我們的廠區,也沒有進入我們的廠房,因為這些地方有另外的管制措施,也就是說,他們去的地方是生活圈,宿舍、餐廳都在那邊。 李委員慶華:這件事情怎麼處理?未來如何防範? 朱總經理文成:截至目前為止,同仁都按照公司的規定辦理會客,所以我們都有出入登記卡,他們的行為也都合乎規定,但我們會再加強宣導。另外,行政措施上,現在規定即使是親屬會客也要經理批准,放假日則由值班經理批准。此外,我們也會對同仁加強宣導,所有廠區的訊息、活動,儘量避免引起社會的誤解。 李委員慶華:大家擔心的是,進去的人做出和其進入目的不符的事情,甚至有人說,萬一有恐怖分子進去,怎麼辦? 朱總經理文成:世界上所有核能電廠都非常注意這個問題,所以到廠區以後,所有手機、錄音、錄影設備都要檢查,並交付保管。 李委員慶華:這件事情對社會造成很大的衝擊,希望台電、經濟部加強管理。 次長,現在經濟部鼓勵企業加薪,如果企業界希望、堅持用租稅做誘因,經濟部會妥協嗎? 杜次長紫軍:目前我們不打算主動推租稅優惠措施,因為租稅是來自全民的納稅錢,如果企業有獲利,加薪是企業自發性的事情,理論上,不適合拿全民的納稅錢替個別企業的員工加薪。 李委員慶華:這一點經濟部不會退讓? 杜次長紫軍:目前沒有這個打算。 李委員慶華:經濟部這個政策、呼籲、號召會有多大成果,最後會不會只有國營事業、公營事業加薪,民營事業紋風不動,導致這個政策沒有成效?你的預期是什麼? 杜次長紫軍:我的預期是,獲利的企業都會根據它的考量做部分的調薪,其實過去幾年也有企業調薪,但因目前有一百二十幾萬家企業,所以無法全面調薪,根據過去的統計,經濟情況的好壞會影響企業調薪的意願,但其中20%到30%都有穩定的調薪制度,只是企業的調薪和政府不一樣,不見得是在1月1日調薪,有的會在前一年度的會計結算完畢之後才會考慮調薪,所以有的企業是在5月調薪。 李委員慶華:根據你的評估,大概有多少企業會調薪? 杜次長紫軍:依過去的經驗,應該會有三分之一左右。 李委員慶華:你對這件事情抱持樂觀期待的心情? 杜次長紫軍:根據過去的經驗,應該會有這樣的標準。 李委員慶華:馬總統把經濟問題列為今年最重要的目標,經濟部有什麼做法可以打破悶經濟? 杜次長紫軍:簡單來講,應該對企業的投資、消費提出一些新措施、做法,現在政府要做的,就是馬總統昨天宣示的,也就是儘速擴大辦理自由貿易經濟示範區,根據國外的統計,大部分新的就業機會、高薪水的就業機會都是由創新創業所引發而來。 李委員慶華:馬總統請蕭前副總統出來參與救經濟,將來如何分工?經濟部的政策會不會事先跟蕭前副總統報告、商量?如果彼此的看法不一樣,如何處理? 杜次長紫軍:我們一定會跟蕭前副總統報告,也會跟民間公協會充分討論,依照目前的規劃,行政院和蕭前副總統之間會有一個橫向平台進行合作和聯繫,這個平台會比部的層次高。 李委員慶華:是什麼平台、什麼單位? 杜次長紫軍:目前有這樣的平台規劃,但還沒確定到底要由行政院哪一個主管負責。 李委員慶華:經濟部顯然會參與這個平台,對不對? 杜次長紫軍:是,當然我們會參與。 李委員慶華:不會有雙頭馬車的情況出現吧? 杜次長紫軍:其實不會,因為區域經濟的整合本來就是由院長主持的專案小組負責。 李委員慶華:對馬總統昨天的宣示,經濟部有信心貫徹嗎?2014年經濟會更好嗎? 杜次長紫軍:事先我們就大致了解這個狀況,所以我們絕對會支持這個做法。 主席:接下來登記發言的賴委員士葆、李委員桐豪、許委員添財、林委員德福、陳委員歐珀、李委員貴敏、盧委員秀燕、邱委員文彥、林委員佳龍、蔣委員乃辛、廖委員正井、鄭委員天財、蔡委員錦隆、何委員欣純、黃委員文玲、呂委員學樟、孫委員大千、陳委員亭妃、羅委員明才、楊委員麗環、陳委員淑慧、羅委員淑蕾及李委員昆澤均不在場。 請楊委員瓊瓔發言。 楊委員瓊瓔: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2014年經濟部設定了三大投資、招商目標金額,吸引外商投資部分的金額是108億美元,臺商回臺的部分,包括臺商回臺方案在內的總金額是1,535億,民間新增投資是1兆3,000億,也就是說,今年開始合計要撐出1兆7,778億元的投資規模。依照昨天公布的消息,如果達陣成功的話,會創下投資的新紀錄。 本席首先要請教次長的是,臺商回流的部分和去年相比,有沒有什麼樣的調整?如果沒有調整,按照目前經濟部提出的方案,似乎是有困難的。再者,民間新增投資所設定的是最大的金額─1兆3,000億,請問這部分新增的方向是什麼?和服貿協議是否有關?不然經濟部提出這樣的數據會讓民間高度質疑。 主席:請經濟部杜次長說明。 杜次長紫軍:主席、各位委員。臺商回臺投資的部分去年實施之後,有許多臺商來申請而且獲准,坦白講,還是有一些臺商在觀望,但是最近幾個案子都已經陸陸續續推動上路,包括萬國通路園區的設立和群創模組廠回臺重新建立,因為有這些成功的案例,就會使更多臺商考慮回來。所以我們評估未來申請回臺的廠商數會增加,雖然制度沒有改變,但是信心會增加。 楊委員瓊瓔:次長,你講到一個重點─數量會增加。若是量身定做,當然沒有問題,但是數量增加的時候,土地在哪裡?根據財政部和金管會的統計,工業區土地的貸款金額占全國貸款總金額的50%以上,這是一個不正常的現象。廠商找不到土地,投資貸款金額竟然這麼高!這是很奇怪的情形。剛才次長說方向和政策沒有調整,現在本席具體建議,針對臺商回來之後的土地需求,經濟部應該務實予以解決,而非一成不變,不然只有幾家是量身定做,也達不到你們設定的目標。政府提出這樣的數字,本席也覺得歡喜,因為我們都希望能夠達陣成功嘛!請問次長有沒有信心? 杜次長紫軍:要達到目標我們是絕對有信心,…… 楊委員瓊瓔:方向不變要怎麼達到目標?人民的痛苦那麼普遍,你們的政策還一成不變,這樣是要怎麼達到目標? 杜次長紫軍:我指的是臺商回臺的協助措施的部分,包括勞動力的支持和其他的…… 楊委員瓊瓔:所以本席具體建議,沒有根基,就什麼都沒有,就像我們要活、要動,就要有身體,不然什麼都不用談,如果回臺的工廠沒有土地,也就什麼都不用談了。針對臺商回來投資所需的土地,請你們專案協助,好不好? 杜次長紫軍:土地部分我們會專案協助。 楊委員瓊瓔:接下來,新增投資的部分,你們定的目標是1兆3,000億,請問方案是什麼? 杜次長紫軍:這1兆3,000億歷年的做法都是實際去訪問企業,把已經差不多有基本構想的計畫統計出來,它不是任意估出來的,所以今年1兆3,000億比去年多大約2,000億,最主要的原因是我們看到一些廠商已經有比較具體的投資案例,所以把它統計進來,包括機械、光電、半導體…… 楊委員瓊瓔:如果服貿協議通過,有沒有相關? 杜次長紫軍:服貿協議通過會使服務業部分的投資增加,但是服務業部分的增加…… 楊委員瓊瓔:有沒有算在這1兆3,000億裡面? 杜次長紫軍:還沒有計算進去。 楊委員瓊瓔:這個要講清楚!因為民間都在看,政府政策完成之後,到底能達到什麼樣的成效。換句話說,一般民間投資1兆3,000億的部分並未包括未來可能通過的服貿協議? 杜次長紫軍:還沒有。 楊委員瓊瓔:這要明確說明。本席再次強調,數字會講話,工業區土地貸款竟然占全國貸款總金額的50%以上,這是不正常的現象,請問你們的專案協助什麼時候可以告訴人民相關方案? 杜次長紫軍:我想我們會在農曆年之前提出一個具體的…… 楊委員瓊瓔:農曆年過年之前提出具體方案,來協助廠商取得土地,這點非常重要。 接下來是有關地質敏感區的問題,據聞經濟部今年初會分批公布地質敏感區,請教是否有這回事? 杜次長紫軍:是的,我們會每個月分批公布,因為地質敏感區分為4類,清境地區的只是山崩與地滑,另外還包括活動斷層、地質遺跡和地下水補注,我們會根據這四個類別和縣市的不同,照進度公布。 楊委員瓊瓔:你們和內政部有沒有同調?內政部李鴻源部長日前接受訪問時說,以清境為例,位於地質危險區的違建就立即拆除,請問你們公布出來的會不會和內政部長的方向一樣? 杜次長紫軍:我們公布之後是由內政部來決定是不是要照我們的敏感區的範圍來…… 楊委員瓊瓔:請問什麼時候公布? 杜次長紫軍:我們預計3月底之前會公布清境地區的地質敏感區。 楊委員瓊瓔:只公布這個地區? 杜次長紫軍:不是,我只是說這個案子在3月底公布。我們1月開始就會陸續公布。 楊委員瓊瓔:全國公布? 杜次長紫軍:沒有辦法一次公布全國的地質敏感區,我們會根據四個類別…… 楊委員瓊瓔:逐月全國公布? 杜次長紫軍:對,會逐月公布。 楊委員瓊瓔:今年底全部公布? 杜次長紫軍:今年底沒有辦法,因為…… 楊委員瓊瓔:本席說的是新曆年,難道你的「今年」不是103年嗎? 杜次長紫軍:我跟委員報告,因為這要在全國做地質調查…… 楊委員瓊瓔:請問你說的到底是哪一年? 杜次長紫軍:我們是預計明年。 楊委員瓊瓔:你的「明年」是103年還是104年? 杜次長紫軍:104年。因為…… 楊委員瓊瓔:這件事和內政部有爭議。不對吧!現在是103年的1月2日耶! 杜次長紫軍:103年3月之前我們會公布清境的部分,這和內政部…… 楊委員瓊瓔:3月之前公布清境的部分? 杜次長紫軍:對。 楊委員瓊瓔:其他的部分要104年才公布? 杜次長紫軍:分批,每個月逐漸公布,因為這要經過調查和…… 楊委員瓊瓔:104年才分批公布?換句話說,在104年以前全國危險地帶全部公布? 杜次長紫軍:應該是地質敏感區。 楊委員瓊瓔:對,地質敏感區。在104年年底以前全部公布? 杜次長紫軍:對。 楊委員瓊瓔:謝謝。 最後本席要請教台電公司朱總經理,之前9家民營電廠聯合漲價的問題業經公平會懲處,但是之後經過訴願,又回到原點,對此,公平會說他們還會再做出懲處。針對這個問題,監察院也指出,當初的購電合約並沒有所謂的輸配電成本,請問是不是這樣? 主席:請經濟部台電公司朱總經理說明。 朱總經理文成:主席、各位委員。因為我們是發電的部門,就是管發電的事情,所以我們買的…… 楊委員瓊瓔:那你認為這樣合理嗎?監察院已經指出,輸配電的成本並沒有在購電的成本之內…… 朱總經理文成:不是。即便是電業自由化的國家,發電也是發電的成本…… 楊委員瓊瓔:所以你認為監察院的糾舉是錯誤的?本來就不應當列入購電成本? 朱總經理文成:這個成本是從上、中、下游通通加起來以後才算出來的電價。 楊委員瓊瓔:監察院指出,應將輸配電的成本納入在購電的成本之內,對此,你的看法為何? 朱總經理文成:這其實也是一個很簡單的問題,開了一家電廠,如果要把輸配電成本也加進去,當初競標的時候就會把這個價錢加進去,所以其實也是一樣的、 楊委員瓊瓔:所以你認為應不應該加入?因為民間現在已經開始在討論這個議題。 朱總經理文成:無論加入或不加入,最終到消費者的價格還是一樣的。 楊委員瓊瓔:當然不一樣。 朱總經理文成:當然是一樣的。 楊委員瓊瓔:當然不一樣、絕對不一樣,如果總經理認為是一樣的話,表示你認為不應該加入。 朱總經理文成:計費的方式不同、觀念不一樣。 楊委員瓊瓔:你認為監察院講的是錯誤的? 朱總經理文成:他們的邏輯、方式也沒有錯,但是最後…… 楊委員瓊瓔:他們沒有錯,而你認為不加入也沒有錯,那民眾就只能霧煞煞了。 朱總經理文成:依照電業法,我們電價的售價就是所有成本加總以後再加利潤就是給民眾的售價。 楊委員瓊瓔:本來政府就應解決民眾的民怨,若有不了解的,就要說明清楚,現在民眾已經開始質疑,為何在購電合約中沒有加入輸配電成本,這部分也請你們提出書面資料給本席。 朱總經理文成:是的。 楊委員瓊瓔:希望藉此也可以跟社會大眾說明清楚。 朱總經理文成:好的。謝謝。 主席:請林委員滄敏發言。 林委員滄敏: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水電等國營事業及工業局,都是經濟部在主管,現在公民意識一直在提升,所以看見台灣,應該由全民來做一個監督,過去長久以來一直沒有辦法解決的問題,包括土地污染問題、食安問題、水電漲價問題等,而據基層的反映,台灣最重要的問題就是方才提到的,現在水電的漲價問題,全民並沒有完全了解,所以關於水、電及天然瓦斯,我建議你們做一個專案,而我也會來辦公聽會,讓大家可以一起來討論。 再來,目前最重要的議題就是台商回流,屆時他們就會進駐很多的工業區,這時就涉及工廠合法化的問題,所以大家就很關心是不是任期屆滿、是不是有延續性等問題,對此,請杜次長說明。 主席:請經濟部杜次長說明。 杜次長紫軍:主席、各位委員。這部分經濟委員會已經審查通過了,方才也宣讀過了,這部分我們會配合辦理,另外,方才委員所提水、電、天然氣問題,如果委員可以提供一個平台讓我們可以跟各界進行討論,則我們會樂於配合辦理的。 林委員滄敏:屆時我們會舉辦公聽會。 再來,現在台灣出現一個問題,如果企業回流,可能就會造成一些事業廢水、污水,這部分基本上是環保署在做處理,但環保署如果處理不當,演變成個案來做處理,這時就可能有一、造價昂貴,二、公信力等問題發生,事實上,目前在處理的有民營污水處理廠、環保公司等,但良莠不齊,有的會偷雞摸狗,甚至有官商勾結、放水等情事,造成污染的情況愈來愈嚴重,所以最近我們有提到,是否讓所有的工業區,比方說彰濱工業區,就有專業的污水處理廠,然後儘量鼓勵廠商到污染的工業區去設廠,即使他們已經設廠了,則是否你們也可以配合環保署跨部會進行溝通、協調,況現在水利會又不給人家搭排,而這又不能解決企業的問題,經濟部基於負責的態度,可否用專案的方式,將所有事業廢棄物等污水,集中載到工業區來做統一處理,並按照所生產的污水來決定計價的方式,次長認為可行嗎? 杜次長紫軍:我們基於輔導廠商的立場,如果廠商有需求,我們就要去評估周遭的污水處理廠有沒有能力或是能量來處理污水。 林委員滄敏:最重要的是去做,就算已經飽和,也是要想辦法去做,甚至再增加也是可以。 杜次長紫軍:污水處理廠的公共投資是區內廠商大家所分攤的共同費用。 林委員滄敏:沒關係,反正羊毛出在羊身上,外界所載進來的污水處理,所受的收益也是回饋給廠商,對不對? 杜次長紫軍:如果我們有能量,則我們會來考慮。 林委員滄敏:不是能量的問題,而是要不要做的問題,現在企業都想要在國際上有競爭力,但若像日月光這樣做,則你認為可行嗎? 杜次長紫軍:大的企業規模是有能力做到設自己的污水處理廠。 林委員滄敏:有能力是沒有錯,但還是會偷排啊!所以政府應該要想辦法、要有積極的作為,而不是盡採一些消極的作為,本席的建議次長接受嗎? 杜次長紫軍:我們會來評估,就是彰化地區…… 林委員滄敏:不是彰化而已,這是全國性的問題。 杜次長紫軍:我知道,這需看各地的需求。 林委員滄敏:彰化現在正嚴格進行取締,真的是風聲鶴唳,很多產業都停擺,因為若沒有辦法電鍍,則幾乎所有產業都沒有辦法營運。 杜次長紫軍:電鍍專用的污水處理廠只有彰濱有,其他地方是沒有的。 林委員滄敏:那就彰化而言,本席的建議你會接受嗎? 杜次長紫軍:我們會來評估。 主席:會議延長至議程處理完畢。 報告及詢答完畢,潘委員維剛、張委員嘉郡、蘇委員震清、陳委員亭妃、鄭委員汝芬及李委員昆澤提出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請相關主管單位以書面答復,並副知本委員會,委員口頭質詢未及答復部分,也請相關主管機關於1週內以書面答復並副知本委員會。 潘委員維剛書面意見: 十月份的電價調漲,引發民怨,幾十年來電業法的修正未能有實際深入理性的探討,例如電業市場是否要開放自由化,而一旦開放電業市場自由競爭,台電的經營政策、電價受到外力干擾的程度都會是研究考量的重要議題,還有針對發電業未來可以自行售電,方向如何,是傾向開放特高壓的用電大戶,也就是工業用戶與中大型商業用戶來進行發電,家庭用戶要不要也比照美國也採開放方式,而目前獨立電廠(IPP)是否要開放可以自行售電並與用戶洽談價格等等問題都是未來需要去重視的。 本席認為提電業法的修正是在於如何建議一個可長可久的制度面,應該要廣泛就世界各國電力資源規劃的經驗,加上台灣完全沒資源之特別情況提出討論,並召開公聽會、擴大產官學及國外相關專家學者的研討,提出完整而卻合實際情況的電業法修正,加上對興建其他類別的發電廠和電價的問題,包括傳統燃煤電廠、火力、天然氣、風力發電廠,都需要一體考慮。 張委員嘉郡書面意見: 一、請問,對於其他國家,像是美國、新加坡、香港、歐元區等的經濟數據預估值、前期值,經濟部的解讀?今年國內的經濟預期? 就與民生相關的油、電、桶裝瓦斯、天然氣、水及物價等,物價穩定小組有沒有就今年提出預測與因應方案? 二、請問,經濟部現在有哪些能源推廣措施?就「陽光屋頂百萬座」計畫現在的成效?各縣市的申裝情形?民間、業者與政府部門各別申請的比例?該計畫後續的推廣目標? 三、在鼓勵企業長期研發的補助措施方面,經濟部的科專計畫的政策預期成效?對於申請補助款的企業,評估方式為何?對成效不佳的企業,是否有監督追蹤的機制? 政府在鼓勵企業加薪的部分,經濟部是否會就具體的激勵方案進行規劃? 蘇委員震清書面意見: 質詢對象:經濟部 一、針對台灣電力公司有意願自行洽購天然氣,不再向中油購買,經濟部似無立場,而僅要求兩家公司自行協調。台電、中油皆為經濟部所屬事業機構,理應以其決策高度,為人民謀求最有利之選項,而非放任兩事業機構自行角力。對此,經濟部是否應該明確表明立場? 質詢對象:台灣中油公司 一、台灣中油為台灣天然氣與油品之寡占企業,針對近期台電有意自行洽購天然氣,以達到節省成本之效,中油公司之意見為何? 二、鑒於中油已有長期洽購之經驗與既有儲存設備,是否台電自行洽購確能達到節省成本之效? 質詢對象:台灣電力公司 一、天然氣為台電發電重要燃料,台電目前亦正研擬興建新天然氣接收站。據報導,台電表示未來如不需向中油採購天然氣,而自行洽購天然氣合約,可省下可觀燃料成本。但能省下多少燃料成本,又表示因為中油成本不公開,所以難以估計。鑒於興建天然氣接受站勢必再有預算支出,如未經縝密政策評估,呈現具體之數字,僅用想當然爾會比較便宜,作為自行購置天然氣之理由,顯然過於薄弱,難以說服社會大眾。 從另一角度而言,中油亦有其長期洽購經驗、設備與管道之優勢,台電如何確保自行洽購絕對可以節省經費?若未來反而增加經費,又該如何自處?如自行洽購能達到節省成本造福百姓之效,本席亦樂觀其成,請台電於完成自行購買天然氣之效益具體評估後,送與委員會及本席。 陳委員亭妃書面意見: ◆針對電價應隨物價調整案 針對電業法第60條新增第3項條文,「電價及各種收費率調整,應於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布之消費者物價指數較上次調整年度之指數上漲累計達百分之五以上及下跌達到百分之一時為之」。 將電價連結物價指數,並設定物價年增率必須高於上一次指數的5%,才可以漲電價,而減幅達1%,可以降低電價。也就是電價調整必須與物價連動,台電要漲電價,必須達到物價上漲較上一次調整逾5%才能調漲;較上次下跌達1%,台電可視情況調降電價。 本席認為,依據電業法第一條之立法宗旨與國營事業管理法第二條之立法終止與目的(……以便利人民生活為目的),身為國營事業的台電不宜在未改革之前,就隨便以虧損為由即調漲電價。是以,應苦民所苦,視物價成長狀況而定(2008年上漲3.52%、2009年負成長0.86%、2010年為0.96%、2011年為1.42%、2012年為1.93%;對照台電2008年來四次電價漲幅為44.1%),否則對於用電戶極為不公,為了避免台電毫無規範恣意調漲電價,建議修法連結物價波動。 以上,請經濟部及相關所屬單位於一週內回復本席為禱。 鄭委員汝芬書面意見: 會議內容:(一)審查本院委員陳亭妃等16人擬具「電業法第五十九條及第六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案。(本案如經復議,則不予審查)(二)審查本院委員陳明文等18人擬具「電業法第四十三條、第一百零七條及第一百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審查本院委員管碧玲等17人擬具「電業法第六十五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四)審查本院委員黃昭順等17人擬具「電業法第九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一)審查本院委員林滄敏等19人擬具「自來水法第九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一、2013年11月,監察院通過監委劉玉山、吳豐山、馬秀如、葉耀鵬提案,糾正經濟部及台電公司,內容主述為「台電與民營電廠簽定購電合約時,竟然荒唐到沒有把民營電廠應該共同負擔的輸配電成本,列入購電計價。發電廠與每個用戶間,必須要有輸配電設備,所有民營電廠發電後,都靠台電輸配電設備,才能到達用戶端。輸配電設施運作維護需要龐大成本,外界只要檢視人力結構,每家民營電廠只需要用幾十個人,而台電要用幾萬人,就一目了然。」,監察院提出的糾正案,請台電公司務必予以重視,莫輕忽之。 二、本席認為,現行的購電合約的確不合理,民營電廠不只不必分攤輸配電成本,甚至民營電廠售電費率還可配合國際燃料價格調整而調整,因而衍生的獲利很大,大到人民都無法接受,反觀同時間的台電公司,從99年到101年,3年之間就虧了新台幣1530多億,台電虧本原因很多,但民營購電成本太高,絕對是主要原因之一。本席要求如果民營電廠繼續由台電公司輸配電,當然就應該分擔輸配電成本,台電公司更應該將這些幫民營電廠的輸配電費用扣除後,再給付發電金額給民營電廠。 三、台電公司現在屬於「大到不能倒」的企業,明明是獨占可以獲利的事業體,卻因為種種外部因素,導致每年產生龐大的虧損,本席支持台電公司分拆,「發電」、「輸配電」、「核能發電」、「火力發電」與「綠能發電」都應該可以分拆,轉型為獨立企業,除了攸關國家安全的輸配電與核能發電應留在國家體制內,其餘部分皆可以逐漸單獨民營化,為了因應電業自由化的趨勢,台電應該轉型成為專責公民營業者的發電調度與輸配電作業的事業單位。 李委員昆澤書面意見: 主題:弱勢族群電價、瓦斯費用補助 現行對特定弱勢機構及身心障礙者之電費補助措施 去(102)年8月修正電業法第65條、新增第65條之一,規定政府對於庇護工場、立案社會福利機構、護理之家,以及身心障礙者之維生器材及必要生活輔具,應給予電價優惠。根據經濟部能源局去年8月公布的「優惠電價收費辦法」,針對庇護工場、立案社會福利機構、護理之家,給予總電費85折的優惠。而身心障礙者之維生器材及必要生活輔具,則按電價表第二級單價收費,夏季(6-9月)3.02/度,非夏季2.68元/度。對於上述弱勢團體或身心障礙者的電費補助,本席當然表示贊同,但現行措施仍有很大不足的地方。 台電電費收入數千億,對弱勢群體照顧微不足道 馬政府上台後,各項物價節節高升,電價就漲了兩次,對於弱勢族群來說更是雪上加霜。但是我們看到政府對於弱勢族群的電價優惠補助措施實在是少得可憐。 根據統計,過去政府補助身心障礙者之維生器材電價一年約2千多萬,現在新增「必要生活輔具」之補助,一年約5千萬元,兩者相加起來,與台電公司一年電費5千多億元相比,僅占萬分之一,實在是微不足道。 而現在享有最多電價優惠措施的族群,卻是生活相對優渥的國軍退除役官兵家屬,退輔會每年編列大筆預算(103年度為5.3億元),補助國軍退除役官兵家屬,每月260度電費半價優惠,補助戶數多達13.75萬戶。這項補助有其時空歷史背景,但現在國軍待遇已經比民間好上許多,退休俸的所得替代率高達80%、90%以上,實在沒有必要繼續補助。 相形之下,凸顯出政府對於真正更需要幫助的弱勢族群卻顯得十分吝嗇。政府應該將經費用來補助真正的弱勢群體,擴大優惠適用的對象與優惠額度,政府要做的是雪中送炭,而非錦上添花。因此,本席在這邊具體主張, (1)將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特殊境遇家庭納入範圍電費補助範圍,經濟部應偕同台電公司提出制度化用電折扣辦法。 (2)修正「優惠電價收費辦法」,提高對庇護工場、立案社會福利機構、護理之家等機構電費補助之折扣。 (3)由於身心障礙者之維生器材及必要生活輔具多半必須全天候插電使用,耗電量自然比一般電器還兇,然而,現行的補助措施卻是按電價表第二級計算,本席要求改為按電價表第一級,全年不分月均2.10/度為補助計算基準,以減輕身心障礙者的經濟負擔。 瓦斯價格屢創新高,飢寒起盜心 2008年5月,民進黨要將執政權交給馬政府時桶裝瓦斯價格約450元,但相隔六年桶裝瓦斯價格已經翻了一倍,現在一桶要價1000元,如此誇張的漲幅,各行各業都大喊吃不消。 上週新聞才報導,有位家住新北市的先生因為桶裝瓦斯價格暴漲,沒錢買瓦斯,但近來寒流一波波,他不忍心身體不好的妻子每天洗冷水澡,所以挺而走險偷了路邊小吃攤的瓦斯桶,這就是所謂的「飢寒起盜心」。 針對桶裝瓦斯價格不斷飆漲,中油在去年12月3日提出將研究「桶裝瓦斯弱勢補助方案」,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在12月9日也通過決議,要求中油在年底前完成。但根據媒體報導,中油說補助方案預計今年6月才會出爐,這實在太慢了,本席要求在今年3月前完成,部長應該督促中油公司儘速完成。 應將痛苦指數納入油電瓦斯價格調整公式當中 現在油電瓦斯的調整公式多是以國際能源價格為依據,但卻沒有考慮到人民的負擔能力。現在政府固然對於弱勢族群有各種補貼措施,但是對於一般廣大民眾而言,面對萬物皆漲唯有薪資不漲的處境下,不斷高漲的油電瓦斯價格亦構成沉重負擔。本席要求將「痛苦指數」(通貨膨脹率+失業率)、「實質薪資成長率」等指標納入油電瓦斯價格調整公式當中,做到苦民所苦。 徐委員耀昌書面意見: 一、經濟部擬開徵再生能源附加費,相關配套措施是否完善 台灣是高度仰賴能源進口的國家,國內幾乎九成以上的能源都是從國外輸入,去年台電公司為反映營業成本及減少虧損已經調漲二波電價,在12月30日的教育委員會當中有委員提到今年也就是103年台電公司是否會繼續調整電價,經濟部杜次長公開表示今年並沒有調整電價的計畫,但卻表示經濟部正在研議開徵再生能源附加費,請問經濟部,此一消息是否屬實?本席同意再生能源的技術發展與突破是攸關台灣是否能早日達到非核家園的重要目標,但是現階段台灣的再生能源目前所占總發電比例為何?若是貿然開徵再生能源附加費是否會引起民眾反彈?對此經濟部是否有相應的配套措施? 二、經濟部鼓勵企業加薪政策應有更審慎的規劃 馬總統在發表元旦談話時表示要鼓勵企業幫民眾加薪,而在去年10月中旬,經濟部張部長也提出類似建議,主張企業主應拿出部分利潤回饋員工,不能只考量人力成本,讓員工薪資停滯不前,甚至提出政府透過減稅政策來誘使企業幫員工加薪的構想。而國內知名的餐飲連鎖集團王品集團,日前才在尾牙宣布103年將全面調薪,平均幅度高達4.5%,隔沒幾天就宣布因人事成本壓力和食材調漲等因素,旗下共432店將從今年春節起全面調漲一成價格。這種將員工薪資調漲成本轉嫁給消費者的手法,是否符合經濟部鼓勵企業加薪的規劃?馬總統及經濟部提出企業加薪的立意固然良善,但若是王品集團這樣的做法,是否會引發後續其他企業的跟風及骨牌效應?經濟部及相關單位應密切觀察。 三、核四廠管制出現漏洞,台電公司應加強管理 今天有媒體報導,在去年11月17日,某位台電公司核四廠員工因為玩虛擬實境電玩遊戲,竟號召朋友闖入核四廠管制區。雖然核四廠目前並未開始正式運轉,但員工私下帶人進入管制區的行為也凸顯出台電公司對於核電廠的管控是否出現問題?現階段核四廠有開放民間團體申請參觀,但有台電公司導覽人員帶領參訪並且負責解說。而每逢清明民眾進入管制區掃墓時,台電公司也會派專人與警察全程陪同看管,掃完墓後,再由台電人員送離。此次員工未經申請帶人闖入管制區或許是單一事件,但相較於國外的核電廠均嚴密管控訪客,台電公司應重新檢討核電廠管理文化,並建立一套嚴謹的管理制度,以避免未來有類似事件再度發生。 主席:現在進行逐條討論。請議事人員依序宣讀條文內容。 電業法第五十九條及第六十條條文修正草案: 陳委員亭妃等提案條文: 第五十九條  電業擬訂或修正營業規則,應送經地方主管機關或其事業所屬機關加具意見,轉送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後,在當地公告之。 國營電業費率之計算,依國營事業管理法第二十條之規定。 第六十條  電價之訂定,應以電業收入,抵償其必需成本,並獲得合理之利潤。 合理利潤,應以有效使用中之固定資產重置現值及營運資金基準,並參酌當地通行利潤率計算之。 電價及各種收費率之調整,應於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布之消費者物價指數較上次調整年度之指數上漲累計達百分之五以上及下跌累計達百分之一時為之。 電業法第四十三條、第一百零七條及第一百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 陳委員明文等提案條文: 第四十三條  電業對用戶用電裝置,應依中央主管機關所定,經檢驗合格時,方得接電。用戶已裝置之用電設備,每三年至少檢驗一次,並記載其結果,如不合規定,應通知用戶限期改善。 前項檢驗,電業得委託執業之電機技師、依法應聘執業電機技師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或用電設備檢驗維護業辦理之;但用戶用電設備,其受電電壓在六百伏特以下者,電業亦得委託電器承裝業辦理之。 前二項之檢驗,必要時地方主管機關應協助之。 第一百零七條  (刪除) 第一百十二條  未辦理登記而經營電器承裝業或用電設備檢驗維護業者,由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處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 有前項之情形,主管機關得通知限期改善,並得勒令停止營業;屆期未改善或不停止營業者,得按日處罰。 電業法第六十五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 管委員碧玲等提案條文: 第六十五條之一  電業供給使用維生器材及必要生活輔具之身心障礙者家庭用電,維生器材及必要生活輔具用電之收費應在實用電度第一段最低單價或供電成本中採最低價者計價。 前項身心障礙者家庭之資格認定;維生器材及生活輔具之適用範圍及電費計算方式,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同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定之。 電業法第九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 黃委員昭順等提案條文: 第九十八條  自用發電設備之發電容量,在五千瓩以上者,購置或擴充時,應申請中央主管機關核發工作許可證,不及五千瓩者,應報請地方主管機關核准,轉報中央主管機關備案。 自用發電設備許可、登記、撤銷或廢止登記及變更等事項之申請程序、期間、審查項目及管理之規則,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自來水法第九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 林委員滄敏等提案條文: 第九十三條  自來水管承裝商應向所在地直轄市或縣(市)政府申請許可並加入相關水管工程工業同業公會始得營業。自來水管承裝商之技工,應經考驗及格給予證書始得工作。 自來水用戶用水設備之量水器後至水栓間裝設工程,向自來水事業申請供水時,應檢附相關水管工程工業同業公會核發之申請供水會員會籍證明單。但由自來水事業裝設或由自來水事業委託裝設者,不在此限。 自來水管承裝商技工考驗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訂定之。 自來水法第六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 潘委員孟安等提案條文: 第六十三條  自來水事業向自來水用戶收取水費,應裝置量水器,以度數計算,每一立方公尺水量為一度。 自來水事業裝置前項量水器,得向用戶酌收使用費。 第一項每度用水費之計算基準,應報請中央主管機關核准。 主席:現在進行協商。 (進行協商) 主席:請問各位,對管委員碧玲等提案條文有無異議? 朱總經理文成:管委員的提案我們原則上非常支持,但是我們將來要以企業化的方式來經營,必須兼顧成本,所以我們希望條文中能夠針對因政策性因素而虧損的部分加上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編列預算補貼等文字,除了這部分以外,對於管委員提案條文的其他部分我們都非常贊成。 主席:由於管委員還要去別的委員會,我們先從第三案開始處理,就是管委員碧玲等所提電業法第六十五條之一修正條文…… 黃委員昭順:關於這個案子,剛才社福部也找我,我很清楚地告訴他們我們支持管委員的提案,因為照顧弱勢我們責無旁貸,這是我們應該做的事,我們是否可以在修正之後加註一些說明,要求行政院主計總處明年編列預算時照原列預算來處理,或外加經費來支應,以免排擠其他社福預算。 朱總經理文成:報告主席,民進黨版本電業法也是這樣寫的。 黃委員昭順:我正式提出附帶決議,這樣才能解決問題。謝謝。 主席:請問各位,對管委員碧玲等提案條文第六十五條之一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黃委員昭順針對第六十五條之一提出附帶決議。 黃委員昭順等所提附帶決議: 有關電業法第65條之1所增加之政策性負擔,如行政院政策確定回歸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編列經費支應,則為避免排擠社會福利經費,應由行政院主計總處另外編列經費支應。 黃昭順  林滄敏  丁守中  林岱樺  管碧玲  陳明文  李慶華 主席:請問各位,對以上附帶決議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管委員碧玲:謝謝,我特別替所有身心障礙朋友感謝陳委員明文、黃委員昭順、林委員滄敏及林委員岱樺。 主席:還有,台電要注意一下農業用電和教育用電,把優惠收回去是沒有道理的,現在這兩種都回歸一般用電的收費標準,實在沒道理,一定要討論。 林委員岱樺:我絕對反對,反對到底,現在教育資源分配呈現倒金字塔型,高教部分最多,然後是高中職,最少的是國中小的部分,而且國中小學生數量是最多的,除了原來的臺北市和高雄市之外,其他都是農業縣。對於這樣的分配方式,我們都來自基層,當然反對到底。 主席:林委員,這個案我們另外再討論。 林委員岱樺:我絕對反對,原來高雄縣的一個國小業務費只有兩、三萬元,你信不信?而且這是普遍現象,如果電費還要增加,那他們都不用活了。 主席:對。 林委員滄敏:主席,我們經濟委員會要讓各位委員了解,其實我認為修這個條例是多此一舉,因為大家都沒有注意到一個問題,就是台電竟然浪費這麼多備載容量,既然這麼浪費,為什麼不可以把這些電讓大家用?各位應該好好去省思。 主席:沒有錯,我們審查時把這些意見作成主決議來表達。 接下來處理討論事項第一案中陳委員亭妃等所提電業法第五十九條及第六十條修正條文。有沒有意見? 杜次長紫軍:我說明一下。電業法是規範所有的電業,包括自由化以後的民營電業,而大家關心的是台電的電價,而電價公式已經根據國營事業管理法送到大院來審議,其中也包含了調整時機的項目,我們建議在那個部分來討論什麼時機為檢討時機。改了電業法以後會影響民間發電,如果以後民營電廠供應發現也要受到這部分法規的限制,是比較不妥當的。 黃委員昭順:主席,經濟部會討論,但是我們也不允許經濟部在討論的過程中又決定漲價,剛才次長在答詢時答應今年不漲電價,所以我建議我們等一下作一個主決議,明白要求台電於103年不得調漲電價,至於相關條文的修正,我們可以送朝野協商,我覺得這樣做會比較完整,要不然他們會以討論很久為藉口來調漲電價。 主席:委員會可以提主決議? 黃委員昭順:可以。 主席:這樣子我們才送朝野協商? 黃委員昭順:對。 主席:也可以作附帶決議? 黃委員昭順:可以。 杜次長紫軍:我剛才有說明,我們台電並沒有規劃今年要漲價,但是如果是再生能源附加費,那部分跟台電無關,不算在台電漲價的部分裡,那部分可以稍微…… 主席:黃委員昭順所提意見,我們…… 林委員滄敏:次長,再生能源跟這個沒有關係,因為再生能源本身有基金。 杜次長紫軍:是台電繳的。 林委員滄敏:台電本來就應該繳,那是法律規定的。 杜次長紫軍:法律規定是再生能源附加費是可以附加在電費裡的。 黃委員昭順:附帶決議等一下再處理,次長不要用一些不清楚的語言和文字來委員會說明,我們不同意。 杜次長紫軍:講得很清楚,除了再生能源附加費以外,台電本身沒有規劃要漲電價。 主席:附帶決議寫好以後再宣讀。 陳委員亭妃等所提電業法第五十九條及第六十條條文修正草案送朝野協商,請問各位,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電業法第五十九條及第六十條條文修正草案送朝野協商。 接下來處理陳委員明文等所提電業法第四十三條、第一百零七條及第一百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 杜次長紫軍:我來說明一下,關於第四十三條,剛剛報告裡有提到,其實不需要修改,台電已經在現在的制度下試辦,定了規範以後,反而會限縮彈性,也會引起業界公協會之間的爭議。現在的做法已經可以達到委員的目的,所以我們建議不要修。 主席:次長的意思是說,絕對不會有自己做的自己檢查這種現象? 杜次長紫軍:對。 主席:一定會分開? 杜次長紫軍:對。現在已經是這個樣子了。 另外,第一百零七條和第一百十二條是關於罰則的部分,而罰則不只是這兩條,要檢討的話,要一起來檢討,現在電業法的罰則有些過高,有些過低,而且因為是舊法,有些罰款還是以銀圓來計算,我們希望下會期送電業法修正草案來審查時能一起改,會比較好一點,不要只改這兩條。 朱總經理文成:關於這部分,我們台電有我們基本的看法,關於用戶安全設施的檢查,感覺上不是賣電的人的責任,應該是中央主管機關的責任,把這部分加諸電業,業者既沒有公權力,也沒有其他的權力。尤其將來還有自由化和民營化的問題,我們建議不要再要求電業做這些事情。 杜次長紫軍:朱總經理是說第一百零七條對電業負責人科以刑責,我們同意他的做法,但是我們認為要改就要一起改,現在沒有辦法單獨改這一條。 林委員滄敏:既然涉及人民權利,就要以法律定之,你們要一直延宕,既然法律可以定,為什麼不定?這部分修了以後你們也有保障,為什麼不定? 主席:我認為最起碼台電要把檢驗的部分釋出,就不需要你們繼續做,不讓經營電器承裝業者自己負責檢驗,我覺得這是有道理的,但是最起碼你們台電要自己先把檢驗部分釋出。 剛剛次長這樣講,兩個公會各自都有意見,所以這個案我們另外擇期再審…… 林委員滄敏:主席,你看看,條文中規定3年要檢查一次,用戶總共有1,304萬戶,台電人員只有兩百多人,怎麼檢驗?主要是在收規費而已。現在景氣不好,讓那些有證照的人有機會去做,不是更好嗎?我覺得球員兼裁判不好啦!按照市場機制啦! 朱總經理文成:報告主席,我們沒有收規費。 林委員滄敏:主席,現在市面上出現一個問題,很多人莫名其妙被指控竊電,可是他們不知道竊電的設備是從哪裡來的,也不知道承裝業和檢驗維護業的業者到底是怎麼做的,所以必須有公權力介入,既然法律可以定,為什麼不定?既然大家提出來了,我們就來處理嘛!維護市場機制嘛!公平嘛!這沒有圖利誰嘛! 主席:修正重點在於「前項檢驗,電業得委託執業之電機技師、依法應聘執業電機技師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或用電設備檢驗維護業辦理之;但用戶用電設備,其受電電壓在六百伏特以下者,電業亦得委託電器承裝業辦理之。前二項之檢驗,必要時地方主管機關應協助之」,主要是,可以協助電氣承裝業辦理之。 朱總經理文成:另外向主席建議一下。 主席:看看大家有沒有意見,這個叫做電氣承裝業;另外一些叫做用電設備。 林委員岱樺:我這樣聽起來,包括台電、次長與幾位委員都認同,在電業的委託執業,就是檢驗業務可以也應該讓地方釋出來,這個前提到底要不要確認?如果臺電認為,這個應該要釋放讓民間來做,你們本身現在也讓民間業者在承做,有一些資格你們來認定就好了。如果這個前提已經確定,陳委員與林滄敏委員的提案條文是可以支持的。電協會的用電設備檢驗維護,商業同業公會會反彈,但是我覺得不會有所牴觸,因為電協會本身就在做高壓的部分,全臺灣只有229家而已,目前電氣承裝業者根本不可能做,而且條件也不夠,所以沒有人會去跟商業同業公會搶。低壓的部分釋放出來,臺電也不會堅持,覺得會促進民間的經濟動能。我個人支持林委員與陳委員的這個提案,因為不會牴觸,讓電氣承攬業者大小通吃。電氣市場高壓的部分是電氣承裝業…… 在場人員:高壓是檢驗。 林委員滄敏:高壓是檢驗啦! 林委員岱樺:那我用錯了。用電設備檢驗維護業是做高壓的部分,這個工作沒有人跟他搶,反而現在釋放之後,用電設備維護業反而可以做低壓的部分,你本來做老大,現在小的說好,我們願意分擔公部門業務,做另外一邊的工作,電氣承裝業者有幾千家你知道嗎? 林委員滄敏:七千三百多家。 林委員岱樺:對,全臺灣七千多家耶!包括甲級的有五千多家,甲、乙、丙級有6,866家,你做老大的反而沒有心胸包容,讓低低壓的業者來做,就公平正義來講,我覺得是沒有道理的。再來,你們是不是已經有做試辦? 林委員滄敏:有啊!現在臺中已經辦了,沒有意見,為什麼其他縣市不能比照辦理? 林委員岱樺:你們的招標公告我有印出來,資格跟今天這兩位委員的提案一模一樣,所以我覺得沒有什麼,反而應該站在公平的立場,這個餅要讓大家分享。 朱總經理文成:這部分我們認同林委員的意見,我們希望再加一項,第一項受委託之用戶用電設備裝置檢驗之實施方式及檢查之範圍、基準、週期、程序與其他安全事項等規則,由中央主管機關另定之。因為這個可能要到人家家裡去,還有什麼樣的範圍…… 主席:你是要再增加? 朱總經理文成:增加一項? 主席:現在沒有在條文裡面? 朱總經理文成:現在沒有在裡面。包括週期是否3年,多或少要再討論。 林委員岱樺:你再唸一次。 朱總經理文成:第一項受委託之用戶用電設備裝置檢驗之實施方式及檢查之範圍、基準、週期、程序與其他安全事項等規則,由中央主管機關另定之。 主席:為什麼要這樣子? 朱總經理文成:因為現在沒有這個規定。 林委員岱樺:你的用義是什麼? 朱總經理文成:第一個,要多久檢查一次?檢查的範圍到哪裡? 主席:你們不是三年檢查一次嗎? 朱總經理文成:三年一次可以討論,不一定要三年一次。另外,檢查的範圍…… 主席:為什麼不一定三年一次? 朱總經理文成:這是台電要付錢的。 林委員岱樺:我覺得這不需要到法律規定,如果屬於內規,過了之後…… 主席:對啊!好不好? 林委員岱樺:你覺得資格、範圍怎麼樣,你們再訂定就好了,你可以來跟我們、公、協會商量一下。 朱總經理文成:授權中央主管機關來定。 林委員岱樺:我覺得這個不需要…… 林委員滄敏:這是條件說,如果是臺電做的,當然就按照這個;如果要釋放給別人的,嚴厲定之。你聽得懂意思嗎?要綁好。 朱總經理文成:沒有這個意思,因為趁這個機會…… 主席:不要,不需要這樣子。 林委員滄敏:電表就是,我不好意思跟你拆穿。對不對? 主席:我們用法律定之,另外,這個辦法如果你們認為要這樣子,就另外用辦法。好不好? 林委員滄敏:能源局認為要嗎?不用嘛!本來你們早就定好,你就按照規矩程序去執行,要的話再來檢討。 主席:第四十三條照修正條文通過,好不好? 林委員岱樺:好。 主席:第一○七條…… 丁委員守中:我所擔心的一點是,檢驗就是檢驗,怎麼檢驗也是由承裝業來做,這一部分會不會角色混淆?而且本身在經濟部下面就是兩個不同的業別,經濟部自己與台電總經理的看法怎麼樣?我們看到陳委員、林委員、顏委員所提的案子裡面寫,加強檢驗、委託專業人來講,第二項前半段很好;後面加的一項,但用戶用電設備,其受電電壓在六百伏特以下者,電業亦得委託電氣承裝業辦理。電氣承裝業跟用電設備檢驗維護業在經濟部下是兩個不同的業別。 在場人員:她剛剛講的,高壓部分彈性…… 丁委員守中:現在確定這方面是人數不足嗎? 朱總經理文成:我們自己公司是沒有辦法,我們沒有太多的餘力做這個。 丁委員守中:我看他們到處陳情,反對這一條,說是選手兼裁判。 林委員岱樺:丁委員,我剛剛有說明現在的產業結構,如果是用電設備檢驗維護業,本身就在做高壓的部分。現在提這個案對誰有利?就像你講的,電氣承裝業與技師,但是他們沒有能力去做…… 丁委員守中:電氣承裝業有技師的規定嗎?反而是檢驗業才有技師的規定。 林委員岱樺:所以他們不可以做高壓的。 丁委員守中:電氣技師公會過去曾經放寬,電氣技師公會有很多意見,說這是站在為國人用電安全把關,應該更著重在專業用電技師的簽證查核、設計的把關。即使要分工,設計施工與檢驗要分開的,才能夠各自把關,否則選手兼裁判這一點是…… 林委員岱樺:前提先說好,低伏特的部分他們要不要釋放?台電說沒有意見,他們現在也是委託民間在做。這個案是,低伏特的申請出來,小老弟也願意說好,讓做高壓業者也可以來做。有一個案例,包括臺中…… 丁委員守中:這個涉及一點…… 林委員岱樺:反而高壓的部分電氣承裝業者做不到,他的資格也不符,就像你講的。 丁委員守中:我曉得,因為現在…… 林委員岱樺:反而高壓的部分人家不會跟他搶,然後…… 丁委員守中:檢驗跟承裝是同一個單位,就是選手兼裁判了,檢驗是檢驗把關,就像藥師調劑不處方,醫師處方不調劑,有互相監督制衡的作用。在這個領域裡面,你們次長、能源局局長與總經理沒有意見嗎?至少我有接到電器設備維護公會的陳情,他們認為這樣一放寬之後,將會造成選手兼裁判的情形,對他們的陳情,我勢必要在這裡公開反映。 林委員滄敏:我們在審議過程中必須解釋清楚,對於新裝的部分當然不會球員兼裁判,目前台中市正在實施中,至於實施的情形,能源局應該最清楚,到現在並沒有任何問題發生,這是屬於低壓的部分;因為目前市場競爭得相當厲害,就像消防設備一樣,由消防安全檢查人力不足,所以,只好要求所有消防安全承裝業…… 丁委員守中:那就成立消防設備師…… 林委員滄敏:所以,對這些承裝業不是一般人可以進行檢測的。 丁委員守中:這部分可能要另外再協商,因為這涉及業務執業的範圍,像以前我們也發現…… 林委員滄敏:我建議這部分交政黨協商,既然這部分已經提出來,表示問題已經成熟,現在就等大家做意見上的溝通。 丁委員守中:針對這件事是否辦一個公聽會…… 林委員滄敏:我們希望主管機關能源局、台電公司、相關業者都能提出意見。 主席:第四十三條、第一百零七條及第一百一十二條送朝野協商;同時,希望能源局舉辦公聽會,邀請電器裝卸及檢驗業者提出意見,到時候我們委員也一起參加,對業者所發表的意見,可以提供我們修法的參考,這樣才不致影響到哪一方的權益。 繼續處理黃昭順委員等17人所提電業法第九十八條條文修正案,請問各位有無異議? 杜次長紫軍:基本上,我們不反對黃委員等人對第九十八條所做的修正,不過,我們比較擔心的是,因為五百瓩改為五千瓩將會增加地方政府的工作量,所以,他們可能會反對,但我們還是會尊重委員會的決議。 林委員岱樺:這部分你們可以再協調地方政府。 主席:第九十八條還是讓經濟部再跟地方政府討論一下,本案另擇期再行處理。 接下來處理自來水法修正案。首先是林滄敏委員等所提第九十三條條文修正案,請問各位有無異議? 杜次長紫軍:對第九十三條的但書規定,我們建議增加幾個文字。 主席:針對第九十三條但書規定,經濟部建議將文字修正為:「但由自來水事業裝設、由自來水事業委託裝設或離島地區無公會單位者,不在此限。」其餘文字均照案通過,請問各位有無異議?(無)無異議,修正通過。 接下來處理自來水法第六十三條條文修正案,請問各位有無異議? 丁委員守中:經濟部認為基本費還是要收。 主席:既然還有爭議,本案就另擇期再行處理。 現在黃昭順委員已回到會場,針對黃委員提案擬將發電容量五佰瓩改為五千瓩,可能會增加地方政府的工作量,所以,經濟部想先徵詢地方政府的意見,請問黃委員的意見如何? 黃委員昭順:將發電容量五佰瓩改為五千瓩應該沒有問題,至於經濟部要不要徵詢地方政府的意見,或是跟地方政府協調,我認為這是中央與地方之間的問題,與我們做這樣的修改無關。 主席:經濟部及台電希望我們先徵詢地方政府有無困難之後,再決定是否做這項修法。 黃委員昭順:等他們問完之後,下次要再把這個案子排上議程可能會有問題。 林委員岱樺:還是等經濟部或台電問完地方政府以後再做處理,比較適當。 黃委員昭順:不要再去問地方政府了,這項修法我們只要做文字處理就可以了。 主席:針對發電容量從五佰瓩改為五千瓩地方政府工作量會差到什麼度,請台電現在就作一說明。 杜次長紫軍:我剛才已經報告過,針對黃委員等所提電業法第九十八條條文修正案,基本上我們不反對,只是擔心這樣修改後,地方政府…… 黃委員昭順:你們和台電既然都不反對,我們就通過這個修正條文,至於將來中央跟地方政府如何協調分工,我們可以用文字表達出來。 杜次長紫軍:本來發電容量五百瓩以下是報請地方政府核准,五百瓩以上則是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核發工作許可證,這次修法改為五千瓩以下報請地方政府核准,勢將增加地方政府的工作量。 黃委員昭順:其實,中央有沒有決心改變既有的能源政策,端視這次修法能否落實推動而已。 林委員岱樺:我覺得直轄市絕對有能力這樣做,譬如北高兩市絕對沒有問題;至於非直轄市的部分,包括南投、彰化花蓮及台東等縣市能否勝任,的確有問的必要,不過,我認為經濟部或台電只要花個一兩天的時間就可以問出來。 歐局長嘉瑞:我們可以馬上跟地方開個會。 黃委員昭順:我們在法案文字上的修改也絕對沒有問題。 主席:我提一個折衷意見,就是改為二千瓩或三千瓩,對地方而言,應該比較能勝任。 丁委員守中:在專業技術上,五千瓩與五佰瓩之間的差異會不會比較大? 主席:其實,是否將五千瓩改為二千瓩或三千瓩,你們可以事先協調地方政府,看看到底要改為多少地方政府才不會增加很大的工作量,可是你們事先都沒有問過地方政府,對不對? 黃委員昭順:其實,根據台電的說法,將五佰瓩改為五千瓩並沒有增加多少工作量。 杜次長紫軍:基本上,我們並不反對黃委員所提第九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只是擔心地方政府可能有意見。 主席:將五千瓩改為二千瓩或三千瓩,至於報請地方政府核准的發電容量則仍然維持五佰瓩。 林委員滄敏:每次經濟委員會委員提出的法律修正案,都不是開會當天才發給大家看,既然你們早就拿到法案,為什麼主管機關不及早徵詢委員與相關機關的意見,以本案為例,如果地方政府有意見,你們可以事先告訴委員,甚至委員會可以邀請地方政府列席審查會表達意見,這樣我們才知道要怎樣修改方為適當。 主席:誠如林委員所說,本日議程要審查哪些法案,其實,早在上星期即已排定,今天已經是星期四了,不論經濟部或台電,如果你們能事先徵詢地方政府的意見,今天就可以率同地方政府列席說明不同意見。 黃委員昭順:建議就照修正條文通過,如果地方政府有意見時,我們再做文字修正。 主席:我們很擔心如果照黃昭順委員所提修正條文通過,將造成地方政府的負擔。 丁委員守中:照道理來說,這樣修改應該會減少地方政府的負擔。 杜次長紫軍:照現行法規定,地方政府核准的發電容量是在五佰瓩以下的部分,若照黃委員所提修正條文則變成五千瓩以下的部分都是屬於地方政府核准的範圍。 在場人員:如果改為一千瓩就沒有問題,否則,一千瓩以上就會出現風力發電機,而一台風力發電機的發電容量則是在二千瓩以上…… 丁委員守中:二千瓩以上就牽涉到很專業的部分…… 黃委員昭順:那就修改為二千瓩。 主席:既然大家有共識,我們就修改為發電容量二千瓩以下是報請地方政府核准,二千瓩以上則是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核發工作許可證。 林委員岱樺:這樣我也可以建議修改為二千三百瓩。 黃委員昭順:還是修改為二千瓩比較合適。 主席:如果修改為二千瓩確實有窒礙難行之處,以後你們再提覆議好了。現在就照二千瓩修正通過,如此一來,就無須再交黨團協商了。 丁委員守中:但是第四十三條必須交付協商。 主席:第四十三條是還需協商。 丁委員守中:不只協商,還必須召開公聽會。 主席:第四十三條原則上通過,但還必須進行協商。 丁委員守中:哪有通過?這條有爭議。 主席:第四十三條保留送院會協商。 至於自來水法部分就通過了,無須協商了。 林委員岱樺:在進行協商前,請問什麼時候要召開公聽會? 在場人員:兩個禮拜內。 (繼續開會) 主席:宣讀協商結論。 協商結論: 一、電業法部分: 管委員碧玲等17人擬具電業法第六十五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照案通過,並做成附帶決議一項: 有關電業法第65條之1所增加之政策性負擔,如行政院政策確定回歸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編列經費支應,則為避免排擠社會福利經費,應由行政院主計總處經費支應。 黃昭順  林滄敏  丁守中  林岱樺  管碧玲  陳明文  李慶華 陳委員亭妃等16人擬具電業法第五十九條及第六十條條文修正草案,保留送院會處理,並有附帶決議一項: 鑑於電價調整與民生物價關係密切,民國101年、102年台電公司調整電價引發物價上漲,造成民眾負擔加重,引發民怨,爰提案民國103年電價(不含再生能源附加費)不得再行調漲。 提案人:黃昭順  簡東明  林滄敏  陳明文  林岱樺  丁守中  李慶華 陳委員明文等18人擬具電業法第四十三條、第一百零七條及第一百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保留送院會處理。 黃委員昭順等17人擬具電業法第九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將「五千瓩」修正為「兩千瓩」後通過。 二、自來水法部分: 潘委員孟安等16人擬具之自來水法第六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另擇期繼續審查。 林委員滄敏等19人擬具之自來水法第九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將第二項「但由自來水事業裝設或由自來水事業委託裝設者,不在此限」修正為「但由自來水事業裝設、由自來水事業委託裝設或離島地區無公會單位者,不在此限」,其餘均照提案內容通過。 主席:請問各位,對協商結論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現在作如下決議: 一、院會交付審查本院委員陳亭妃等16人擬具之電業法第五十九條及第六十條條文修正草案,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討論;本案須交由黨團協商;院會討論本案時,由陳召集委員明文補充說明。 二、院會交付審查本院委員陳明文等18人擬具之電業法第四十三條、第一百零七條及第一百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討論;本案須交由黨團協商;院會討論本案時,由陳召集委員明文補充說明。 三、院會交付審查本院委員管碧玲等17人擬具之電業法第六十五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討論;本案不須交由黨團協商;院會討論本案時,由陳召集委員明文補充說明。 四、院會交付審查本院委員黃昭順等17人擬具之電業法第九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討論;本案不須交由黨團協商;院會討論本案時,由陳召集委員明文補充說明。 五、院會交付審查本院委員林滄敏等19人擬具之自來水法第九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討論;本案不須交由黨團協商;院會討論本案時,由陳召集委員明文補充說明。 六、院會交付審查本院委員潘孟安等16人擬具之自來水法第六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報告及詢答完畢,另擇期再審。 本日議程均已處理完畢,現在散會。 散會(12時48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