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8屆第5會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第2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時  間 103年3月5日(星期三)9時2分至12時56分 地  點 本院群賢樓801會議室 主  席 劉委員建國 主席:出席委員已足法定人數,現在開會。進行報告事項。 報 告 事 項 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立法院第8屆第5會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第1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時  間:103年3月3日(星期一)上午9時13分至9時25分 地  點:本院群賢樓801會議室 出席委員:王育敏  江惠貞  林淑芬  楊玉欣  吳育仁  楊 曜  陳節如  蘇清泉  徐少萍  鄭汝芬  田秋堇  蔡錦隆  劉建國  徐欣瑩  趙天麟    (委員出席15人) 主  席:江委員惠貞 專門委員:黃中科 主任秘書:劉錦章 紀  錄:簡任秘書 郭錦貴    簡任編審 鄭翔勻    科 長 王曉蘭    薦任科員 江建逸 報 告 事 項 一、本院秘書長函為「立法院第8屆第5會期各委員會召集委員選舉時間、地點表」,業經本院人事處提報本院第8屆第5會期第1次會議決定照案通過在案。 二、依本院各委員會組織法第三條之四規定,本會應置召集委員2人。 三、宣讀本會期本會召集委員選舉人名冊。 選 舉 事 項 選舉第8屆第5會期本委員會召集委員   會議首推江委員惠貞擔任主席: 一、主席宣告:第8屆第5會期本委員會召集委員,經各黨團同意以共同推選方式行之。 二、各相關黨團共同推選名單,已送達本委員會。 選舉結果:推選徐委員少萍、劉委員建國為本會期本委員會召集委員。 散會 [image: image1.jpg] 主席:請問各位,上次會議議事錄有無錯誤?(無)無錯誤,確定。 現在進行今日議程。 邀請勞動部潘部長世偉報告業務概況(含第一會期至第四會期委員會會議通過臨時提案之辦理情形)及立法計畫,並備質詢。 主席:現在請勞動部潘部長報告。 潘部長世偉:主席、各位委員。欣逢 大院召開第8屆第5會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全體委員會議,世偉有機會在此向各位委員提出本部第一次施政報告,至感榮幸。勞委會已改制為勞動部,世偉與行政團隊仍將戰戰兢兢推動各項施政。改制初期,承蒙各位委員先進指導與體諒,勞動相關施政得以順利推動,世偉在此表達由衷謝忱!未來希望在各位委員繼續支持與監督下,勠力為勞工朋友謀求更多福祉。 勞動市場的變化與國家競爭力息息相關,當今全球經濟發展變動急速,在勞委會改制為勞動部後,世偉深深感受到各界對勞動部有更高的期許,我們將在勞委會奠下的基礎上,以務實進取的態度,並以勞動為本,洞察勞動環境的變遷與挑戰,時時刻刻思考如何規劃前瞻性的勞動政策與建立完整的勞動法制,為全體國民及勞工朋友謀最大福利,進而提升勞動福祉與國家競爭力。 以下謹就當前勞動情勢、施政績效、未來施政重點與第八屆第一會期至第四會期委員會會議通過臨時提案之辦理情形,向各位委員提出報告,敬請各位委員不吝指教與鞭策。 壹、當前勞動情勢 一、勞動環境趨勢 行政院主計總處於1月上修今(103)年經濟成長率為2.82%,較去(102)年11月時預測,增加0.23個百分點,顯示我國經濟復甦尚屬和緩,另美國景氣復甦情勢明朗,可望為我國經濟帶來正面幫助,惟其寬鬆貨幣政策之退場機制亦將影響我國經濟復甦走向,應密切觀察並審慎以對。另,102年年平均失業率為4.18%,較101年下降0.06個百分點,103年1月失業率為4.02%,為97年7月以來最低,惟15至24歲青年102年年平均失業率為13.17%,較101年上升0.51個百分點,為近4年新高,爰青年失業問題應加強關注;而女性勞動參與率於101年首度突破50%為50.19%,102年續升0.27個百分點至50.46%,顯示隨著社會觀念逐漸改變,以及政府與各界的努力,女性就業狀況已獲得明顯改善。 面對全球化競爭,我國目前產業結構正急速轉型,勞動市場也面臨結構性之調整,帶來失業及所得分配不均等問題。加以勞動市場彈性化發展,非典型勞動型態盛行,使得勞工就業不穩定,並衝擊傳統勞資關係。此外,我國65歲以上高齡者於102年底已占總人口11.5%,依國家發展委員會「中華民國2012年至2060年人口推計」報告之中推計資料,114年高齡者將達到20%,人口結構快速高齡化,加以近年來生育率下降,102年總生育率為1.07,較101年的1.27更為減少,少子女化及高齡化趨勢,均對於我國勞動力之提供產生重大影響。 因應國內外整體勞動環境情勢可能帶來之影響與挑戰,首要之務,為強化勞動力開發與運用,並促進勞動力永續發展、穩定勞工就業,及提供充足及優質的勞動力。此外,加強勞動權益保障與提升勞動福祉,包括保障非典型工作型態勞動權益、營造安全健康工作環境,及促進工作與生活平衡、保障退休經濟安全等,皆為當前勞動政策重要議題。 二、勞動市場情勢 (一)勞動力概況 102年平均勞動力人數為1,144萬5千人,較101年增加10萬4千人或0.92%。全年平均勞動力參與率為58.43%,較101續升0.08個百分點,已連續4年上升;其中男性為66.74%,女性於101年首度突破50%為50.19%,102年續升0.27個百分點至50.46%。 103年1月勞動力人數為1,149萬8千人,與上月持平;如與102年同月比較,增加8萬8千人或0.77%。勞動力參與率為58.52%,較上月下降0.03個百分點,較102年同月則升0.10個百分點;其中男性勞動力參與率為66.80%,女性為50.58%。 (二)就業概況 102年平均就業人數為1,096萬7千人,較101年增加10萬7千人或0.99%,其中以住宿及餐飲業、批發及零售業、營造業及製造業增加較多。 103年1月就業人數為1,103萬6千人,較上月增加7千人或0.06%;如與102年同月比較,亦增10萬1千人或0.92%。按大行業別觀察,各業就業人數多較102年同月增加,以住宿及餐飲業與營造業分別增加2萬2千人與1萬9千人較多。 (三)失業概況 102年平均失業人數為47萬8千人,較101年減少3千人;失業率為4.18%,較101年下降0.06個百分點,其中男性平均失業率為4.47%,女性為3.80%。 103年1月失業人數為46萬2千人,較上月減少7千人或1.45%,其中初次尋職失業者減少6千人,因對原有工作不滿意而失業者亦減少3千人,因季節性或臨時性工作結束與工作場所業務緊縮或歇業而失業者則分別增加2千人與1千人;與102年同月比較,失業人數計減1萬3千人或2.70%。 1月失業率為4.02%,較上月及102年同月分別下降0.06及0.14個百分點。 按教育程度別觀察,國中及以下失業率3.43%;高中(職)3.98%;大專及以上4.29%,其中大學及以上4.90%。 按年齡層觀察,15至24歲失業率12.69%;25至44歲4.13%;45至64歲2.20%;15至24歲者失業率較各年齡層高,主要係因正值求學階段或工作初期異動情形較為頻繁,與高等教育擴張、人口結構變動及學用落差等因素影響。 貳、施政績效 一、促進勞工就業 (一)深化就業服務效能 1.提供快速及多元就業媒合 運用全國355個就業服務據點、便利超商5,800餘個觸控式服務據點、就業e網求職求才資料庫、就業服務科技客服中心全年無休24小時0800─777─888免費服務專線等虛實整合通路,提供求職者及求才廠商快速便捷之就業媒合服務,並全面推動就業服務一案到底模式,提供就業服務、職業訓練、失業給付、技能檢定、創業資訊等「單一窗口」、「固定專人」、「預約制」之客製化服務,全國公立就業服務機構102年至103年1月底止,受理求職人數為97萬7,130人;求才人數為165萬4,262;求職推介就業人數為52萬1,572人;求才僱用人數為103萬620人;求職就業率為53.38%,求才利用率為62.30%。 另為協助民眾覓得適當工作,102年至103年1月底止,辦理9場次「勞動升級 百職迎薪」就業博覽會、1場次「金馬奔騰薪想事成」就業博覽會,計有1,008家廠商參加,提供6萬886個就業機會。 2.加強協助青年就業 為強化青年就業媒合,各就業服務站設立「青年專櫃」,為青年提供客製化服務;另辦理國軍屆退官兵就業服務、大型就業博覽會、校園徵才及各類中、小型徵才活動、結合大專校院辦理就業服務補助計畫、建置大專校院聯名入口網、大專畢業生資料介接等措施,102年至103年1月底止,計青年專櫃共服務7萬4,527人次;辦理大專校院校園徵才、就業講座及企業參訪計1,787場,共21萬822人受益。 3.擴大辦理就業保險促進就業補助措施 為協助失業被保險人儘速就業,依「就業保險促進就業實施辦法」,辦理僱用獎助、臨時工作津貼及求職交通補助金措施。另於102年10月18日增訂搬遷津貼、租屋及異地交通補助3項措施,以降低失業勞工異地就業的障礙,協助其儘速重回勞動市場就業,並增進求職求才供需平衡,102年度運用僱用獎助協助2,449人就業,初次申請且核發僱用獎助1,393人,核發13人求職交通費用及推介551人從事臨時工作;另跨域就業津貼自實施日起至103年1月底止,推介就業171人。 (二)強化勞工職能 1.強化在職勞工進修訓練 (1)推動「產業人才投資方案」,結合民間訓練資源辦理多元化實務導向之訓練課程,並補助參訓之在職勞工80%至100%訓練費用,每人3年內最高補助7萬元,以激發勞工自主學習,強化職場技能,102年度計訓練8萬6,701人。 (2)辦理「協助事業單位人力資源提升計畫」(103年分別訂為「企業人力資源提升計畫」及「小型企業人力提升計畫」),鼓勵事業單位依據營運策略或發展方向,為所屬員工規劃、辦理訓練,透過補助部分訓練費用方式,激勵事業單位持續投資員工之能力與意願,並考量部分小型之事業單位本身較缺乏辦訓能量,特提供輔導服務,依據企業之組織營運策略,提供專業化、個別化之輔導諮詢,及協助執行訓練課程之服務方式,在不增加企業行政作業成本的原則上,有效投資人力資本,以促進事業單位重視人力資本發展,提升勞工素質,102年至103年1月底止,計訓練15萬8,124人。 (3)為因應貿易自由化可能帶來之影響,加強輔導各產業從業人員參訓,協助事業單位依據營運策略或轉型、升級需求,為所屬員工規劃、研提訓練計畫,補助訓練經費,另輔導勞工參加符合產業需求、實務導向之訓練課程,補助100%訓練費用,102年至103年1月底止,協助事業單位辦理訓練計269案;在職勞工赴外參訓計訓練2萬4,411人。 2.增進失業者再就業技能 配合國家產業政策發展進程、區域產業特性及就業市場人力需求,以自辦、委辦及補助等方式,結合民間訓練資源,辦理多元就業導向職前訓練課程,並視需要輔以職訓諮詢、職業訓練生活津貼,以及就業推介等措施,提升失業勞工就業技能,契合產業需求,促進就業,102年至103年1月底止,計訓練5萬6,037人。 3.提升青年就業能力 (1)推動「青年就業讚計畫」 針對初次尋職者或連續失業6個月以上之18至29歲青年提供2年12萬元之訓練學習自付額補助,以提升青年就業能力,102年至103年2月底止,共1萬1,417人完成資格認定、協助1萬138人就業。 (2)辦理「補助大專校院辦理就業學程計畫」 針對畢業前2年在校大專校院學生,引進業界專業人士開設實務課程及辦理職場體驗,102年至103年2月底止,共訓練2萬9,869人。 (3)辦理「雙軌訓練旗艦計畫」 針對15歲至29歲國中畢業以上青年提供訓練,由學校進行學科教育,事業單位負責工作崗位訓練,培訓理論與實務兼備及契合企業需求之優質專業技術人力,102年至103年2月底止,共訓練7,007人。 (4)推動「產學訓合作訓練」 由職業訓練中心提供青少年專業技術養成訓練,學員於日間、夜間或例假日持續接受一般學科教育,並安排日間至事業單位實習,102年至103年1月底止,共訓練1,231人。 (5)推動「青年就業旗艦計畫」 針對15歲至29歲缺乏工作經驗或專業技能之離校青年,以先用後訓模式提供實體專班及工作崗位訓練,提升事業單位僱用意願,增加青年就業機會,102年至103年1月底止,共訓練3,856人。 (6)啟動「明師高徒計畫」 針對18至29歲以下非在學之未就業青年,為提升其專業技術能力,透過師徒教導之訓練,傳承工作技能及經驗,促進其就業,102年10月至103年2月底止,審查合格登錄平臺之師傅人數計277名,青年報名人數計502名,已完成師徒配對開始訓練者計73對,餘持續配對中。 4.提升職業訓練品質 訓練品質系統(TTQS)引導事業單位、訓練機構與工會團體建立標準化之辦訓系統,做為評估其辦理各項訓練計畫流程之指標,以持續改善,對於提升國內教育訓練人員專業素質、強化訓練機構自我檢視其辦訓能力與績效及確保訓練品質等實有助益,102年至103年2月底止,課程參與人數達3,087人次;接受輔導服務之單位家數達840家,共提供9,912小時輔導服務;另進行2,019家次之評核服務,以協助受評核單位建置穩定且具一定品質標準之辦訓體制。 5.推動職能基準規範 為整合應用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因應產業需求開發之產業職能基準,訂定職能基準及職能導向課程品質認證規範,及研訂並公告職能基準與應用推動要點,並建立職能發展應用平臺(iCAP)以整合相關資源,透過網站平臺建置,提供具公信力的職能與課程資訊參考來源,並作為國家職能培育架構的基礎,目前已彙收各部會職能基準31項,供各界參考使用。 6.增修與維運「勞動力發展數位服務平臺」功能 結合資訊通訊科技趨勢和未來雲端發展政策,進行平臺整併及服務整合之功能升級,提供各職類多元化線上數位學習課程795門,各行動系統載具規格之電子書合計4,002本,中文、英文、泰國、越南、印尼等5國語言版影音10支,新增會員1萬1,762人,平臺累計閱覽472萬3,189人次。 7.推動技能檢定 辦理全國技術士技能檢定及各類專案檢定,並持續發展即測即評及發證檢定級別,提供便捷技能檢定服務,102年至103年2月底止,計有81萬4,312人次報檢,核發技術士證計46萬3,395張。 此外,補助獨力負擔家計者、中高齡非自願性失業者、身心障礙者等弱勢族群參加技能檢定費用,102年至103年2月底止,已補助6萬6,558人、補助金額1億342萬3,808元。 (三)協助特定對象就業 1.協助身心障礙者適性就業 推動辦理身心障礙職業重建服務,透過職業重建個案管理,提供職業輔導評量、職業訓練、職務再設計及就業服務,協助身心障礙者提升培養獨立自主之能力,102年至103年2月底止,計參訓6,308名身心障礙者;一般性臨櫃求職推介就業計2萬1,449人、支持性就業推介成功計5,120人,全國經設立許可或接受政府委託之庇護工場計128家,可提供1,911位身心障礙者庇護性就業服務機會。 2.促進特定對象就業 協助負擔家計者、中高齡者、原住民、生活扶助戶及長期失業者等特定對象就業,賡續辦理「就業融合計畫」,提供深化個案就業管理、開拓職場體驗及多元化就業機會等服務,102年至103年1月底止,計協助16萬9,171人次就業。另運用一般性職場之就業促進工具,如「職場學習及再適應計畫」、僱用獎助津貼等方式,提升雇主意願,協助特定對象失業者重返職場。 3.協助婦女及外籍與大陸地區配偶就業 為結合政府與民間資源,協助具有就業意願與需求之外籍及大陸地區配偶就業,運用臨時工作津貼、僱用獎助及職業訓練生活津貼等就業促進工具,協助其順利就業,102年至103年1月底止,計協助7,409人次。 4.協助低收入及中低收入戶就業 社會救助法修法後,照顧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涵蓋率由全國人口之1.18%,增加至3.7%,為協助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中有工作能力者自立、改善家庭所得,自100年7月1日起實施「100-105年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就業促進實施計畫」,截至103年1月底止,協助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參加職業訓練2,550人次、補助參加技術士技能檢定5萬2,935人次、推介參加多元就業開發方案929人次及職場學習再適應134人次、提供個管專業服務2萬2,191人就業相關協助。 5.辦理多元就業開發方案 建構民間團體與政府部門間促進就業之夥伴關係,透過具創意性、地方性及發展性之經濟型或社會型計畫,開發在地就業機會,以促進地方發展,102至103年計與1,100餘個民間團體共同合作,推動1,100餘項計畫,102年至103年2月底止,共協助6,254名失業者就業。 6.推動「培力就業計畫」 結合民間團體及政府部門之人力與資源,辦理「培力就業計畫」,納入產業轉型或創新、社會性事業創業、特定族群之創業或就業支持系統及區域再生發展或促成服務、產業之垂直或水平整合計畫,並作為發展社會企業育成平臺,協助其永續發展,102年至103年計與民間團體推動58項就業計畫,102年至103年2月底止,計協助899名失業者就業。 (四)協助弱勢者創業 為協助弱勢者創業,提供免費創業研習課程、顧問諮詢輔導服務,102年至103年2月底止,辦理創業研習課程192場次,共1萬3,830人次參加,接受顧問諮詢輔導4,211人次,協助1,722人完成創業,創造4,369個就業機會。另針對婦女及中高齡者,提供前2年免息、免保人、免擔保品之創業貸款,特殊境遇、家庭暴力被害人、低收入戶、獨力負擔家計者等特定身分,則提供前3年免息、第4年起固定負擔利率1.5%之優惠,102年至103年2月底止,通過貸款555人。另加強對獨力負擔家計者之創業協助,102年度計協助195位獨力負擔家計者完成創業。 二、保障勞動權益 (一)增訂童工保護規定 於102年12月11日修正公布「勞動基準法」,增修未滿15歲之人透過他人取得工作為第三人提供勞務,或直接為他人提供勞務取得報酬而未有僱傭關係者,準用童工保護規定,並增訂罰則。另明定童工每周工作不得超過40個小時,並要求中央主管機關應考量年齡、工作性質、受國民義務教育的時間等因素,訂定認定基準和審查程序,並經地方主管機關許可後始可工作。 (二)擴大勞動基準法適用範圍 為使受僱勞工之勞動條件均有基本保障,102年針對尚未適用勞動基準法者,積極進行擴大適用之檢討,經檢討已無不適用之理由者,已陸續完成法制作業程序公告指定適用,包括:「法律服務業僱用之律師」自103年4月1日適用,「未分類其它社會服務業中之大廈管理委員會」分階段適用,其中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成立並報備者自103年7月1日適用;未成立或報備者則自104年1月1日適用,「私立各級學校編制外之工作者(不包括僅從事教學工作之教師)」自103年8月1日適用,「農民團體」自104年1月1日起適用,總計共約10萬餘勞工受益。 (三)推動施行勞動三法 1.促進國內工會發展 截至102年12月底止,依法設立之工會數共計5,285家,包括企業工會884家、產業工會101家、職業工會4,064家、各級總工會及聯合會236家,會員人數共計336萬餘人;其中產業工會會員人數共計6萬7千餘人、職業工會會員人數共計274萬餘人,企業工會會員人數共計55萬餘人。 2.推動簽訂團體協約 團體協約法自100年5月1日修正施行後,積極辦理輔導及協助勞資雙方協商簽訂團體協約,100年重新或首次簽訂團體協約家數24家,101年簽訂19家,102年持續推動各項輔導及協助事宜,包括辦理集體協商人才培訓、宣導活動及入廠輔導等,截至12月底止,團體協約有效家數為88家。 3.強化勞資爭議處理機制 為有效處理勞資爭議案件,訂頒「補助直轄市及縣(市)勞工行政主管機關辦理委託民間團體調解勞資爭議實施要點」,以協助各地方政府充分運用民間資源,投入爭議處理工作,截至102年12月底止,臺灣地區勞資爭議案件共計2萬3,172件,較去年同期減少約0.22%,案件中由地方勞工行政主管機關自行調解者計1萬1,880件,占總件數51.3%,委託民間團體協調及調解者,計1萬1,292件,比例為48.7%。 4.推動不當勞動行為裁決機制 為保障勞工團結權、團體協商權及團體爭議權,不當勞動行為裁決委員會持續審理不當勞動行為申請案,並加強意見交流,以強化案件認定之客觀性與正確性並迅速回復穩定之勞資關係,截至103年1月底止,計有169件裁決申請案件,其中作成裁決決定者74件、和解成立者41件、申請人撤回案件36件、審理中案件18件。 (四)推動勞工訴訟扶助 為擴大勞工訴訟扶助機制,設立「勞工權益基金」,辦理勞工訴訟扶助專案,截至103年1月底止,共有2萬3,278件勞工法律扶助申請案,准予扶助者1萬1,313件,已訴訟結案者6,698件,有超過8成以上的判決結果對勞工有利,為勞工朋友追回14億5,228萬1千元之權益;另補助勞工訴訟期間生活費用,截至103年1月底止,補助250人次,共計265萬6,559元。 (五)建構安全健康工作環境 1.健全職場安全衛生法制 勞工安全衛生法業於102年7月3日修正為「職業安全衛生法」,除將適用範圍從指定行業擴大到各業外,並建構機械、設備及化學品源頭管理機制、健全職業病預防體系、強化勞工身心健康保護、健全女性及少年勞工之健康保護措施、強化高風險事業之定期製程安全評估監督機制及提高違法事項罰則等相關制度,另於102年下半年辦理該法修法重點說明會54場次,並完成該法施行細則之修正,期未來各業從事勞動之工作者均能享有安全健康的工作環境,使我國勞動基本人權之保障邁入新紀元。 2.降低職業災害發生率 為防止職業災害發生,降災策略採行「宣導、檢查、輔導」三合一作法,並推動跨部會合作共同減災、安全伙伴制度、責任照護制度及自主管理制度等,協助事業單位提升職場安全衛生水準,102年之整體勞保職業災害給付千人率為3.721(尚未扣除因政策放寬給付條件及重複申請給付案件),較前(101)年度相較減少0.299,降幅為8.04%。 3.強化安全衛生自主管理 為鼓勵事業單位建立自主性安全衛生管理體制,以發揮自主管理功能,自97年推動與國際接軌之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系統,截至103年1月底止,已有802家事業單位通過臺灣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系統(TOSHMS)驗證,約74萬6千名勞工之安全衛生受到照護。另針對推動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系統績效良好者,並予以認可,自97年12月起至103年1月底止,計289家事業單位有效通過認可。 4.落實化學品與機械安全管理機制 依我國7萬9,000種既有化學物質清單初稿,篩選未來列為優先管理物質之清單計3,900種,及發展其相關配套管理工具,建立新化學物質安全評估與核准登記作業工具及指引,截至102年已完成危害物質標示及物質安全資料表參考例計4,180種。另推動衝剪機械等機械器具型式檢定制度,102年已完成衝剪機械等型式檢定80機型及防爆電氣設備檢定618機型。 5.輔導3K傳統產業改善安全衛生工作環境 協助3K產業轉型升級結合工作環境改善,以振興產業發展,促進就業,已列入行政院「短期內興利除弊措施」,並請相關同業公會推薦3K產業輔導廠商名單,已就石材、印染等公會推薦廠商,經詢問有改善意願者,透過跨部會協商會議辦理輔導事宜;另研擬完成「傳統產業維新─3C鑄造業發展計畫」。 6.強化勞工健康照護服務 完成一般性、噪音、骨骼肌肉疾病、中高齡、女性勞工母性保護等10種職業健康服務指引;另訂定職場中高齡勞工健康促進、過勞與壓力管理、國外出差勞動健康管理及母性健康保護之管理計畫範例與服務績效評核相關工具及表單,作為事業單位擬定實務推動計畫之參據。 7.加強勞動檢查 (1)實施安全衛生檢查 為貫徹勞動法令之執行,維護職場安全,102年度各檢查機構共計實施安全衛生檢查逾7萬8千廠次及危險性機械及設備定期、事前檢查逾10萬9千座次。 (2)實施勞動條件檢查 為督促事業單位遵守勞動基準法令,確保勞工權益,102年度各勞動檢查機構共計實施勞動條件檢查逾1萬6千廠次,並完成國道客運駕駛員工時、零售量販業、醫療院所、私立幼兒園、保全服務業、儲配運輸物流與汽車貨運業、會計服務業、養護機構、勞動派遣、建教生、工讀生、電子製造業工時等勞動條件專案檢查及勞工退休準備金提撥專案查核。 (六)保障跨國及本國勞工勞動權益 1.推動外勞直接聘僱 為保障雇主及外勞權益,提供多元外勞引進管道,減輕外勞來臺工作之國外仲介費負擔,設置直接聘僱聯合服務中心,協助雇主以直接聘僱方式重新招募同一外勞,102年至103年1月底止,計代收代轉申請案件5萬6,116件,服務雇主2萬1,307名、服務外勞2萬2,475名,為雇主及外勞節省近9億2,618萬元。 2.吸引新增投資及臺商返臺投資,創造國人就業機會 為因應產業特殊狀況缺工之彈性用人需求,新增外加就業安定費附加外籍勞工配額機制,惟外籍勞工核配比率最高仍不得超過40%;另為協助解決國內新增投資案缺工問題及吸引臺商返臺投資,創造本國人就業機會,於102年3月11日公布施行調整製造業外籍勞工申請資格,針對2年內新增投資案及臺商回臺投資,若符合一定資格要件,可分別附加外籍勞工數額,得豁免3年與5年外加就業安定費。 3.擴大辦理外籍勞工法令宣導 持續強化入出國外籍勞工機場關懷服務,102年7月1日起,於機場外籍勞工關懷服務站擴大辦理外籍勞工法令宣導講習,使外籍勞工迅速瞭解我國法令、民俗風情及自身權益等,協助其適應在臺生活,降低初期因離鄉背井來臺工作,所產生之不安與焦慮,102年至103年1月止,入境外籍勞工接受法令宣導講習,共計6萬9,968人次。 三、提升勞動福祉 (一)調整基本工資 現行每月基本工資為19,047元,每小時115元。每月基本工資自103年7月1日起將調整至新臺幣19,273元。為保障勞工之基本生活,仍將持續蒐集國家經濟發展狀況、躉售物價指數、消費者物價指數、國民所得與平均每人所得、各業勞動生產力及就業狀況、各業勞工工資、家庭收支調查統計等相關資料,在「衡平勞雇權益」及「符合法理」前提下審慎檢討基本工資。 (二)營造友善職場 1.提供育嬰留職停薪津貼 為提供勞工更周全之就業安全保障,就業保險法於98年5月1日修正施行,增列「育嬰留職停薪津貼」為保險給付項目,以提供勞工於育嬰留職停薪期間部分所得損失之保障,並穩定就業,截至103年1月底止,核付人數22萬3千餘人,金額約197億5百餘萬元。 2.推動員工協助方案 實施「員工協助方案推動計畫」,102年辦理員工協助方案宣導講座、教育訓練及企業觀摩共17場次,1,648人次事業單位代表參與,協助事業單位瞭解該方案之推動模式、具體作法及效益,並進一步透過專家入場輔導制度,提供138家事業單位規劃各階段工作重點之諮詢建議,提升事業單位相關人員之員工協助專業知能。 3.增訂性別工作平等法生理假規定 於102年12月11日修正公布「性別工作平等法」,增修女性受僱者因生理日致工作有困難者,每月得請生理假1日,全年請假日數未逾3日,不併入病假計算,其餘日數併入病假計算;另於103年1月16日發布施行「性別工作平等法施行細則」,刪除受僱者依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4條規定請生理假,雇主得要求提出相關證明文件之規定。 4.推動企業托兒 協調經濟部同意放寬非都市工業區以外丁種建築用地設置托兒設施之限制,企業附設員工托兒設施,除作為員工子女托育外,亦得以企業聯合托育方式,收托其他企業員工子女,以達資源共享;另托兒設施措施經費補助辦法實施迄今,使用經費1億2,769萬餘元,補助946家企業設置托兒設施或提供托兒措施。 (三)提升退休經濟生活保障 1.推動勞工保險年金制度 為因應高齡化之社會趨勢,已於98年1月1日施行勞保年金制度,將勞工保險老年、殘廢、死亡一次給付,改採老年、失能及遺屬年金制度,截至103年1月底止,勞保年金核付人數為51萬9,952人,累計核付金額為1,821億1,126萬餘元。 2.研提勞工保險年金改革修正草案 為利勞保年金制度永續經營,減輕未來世代沈重負擔,並確保每一世代勞工皆能安享退休生活,已就平均月投保薪資、年資給付率、保險費率、基金運用績效及政府責任等面向同時檢討,在兼顧制度永續經營與降低對勞資雙方衝擊之前提下,提出勞保年金改革修正草案,並於102年4月25日經行政院審議通過,送請 大院審議。 3.增訂請領勞保年金給付者得設立年金給付專戶規定 「勞工保險條例」增訂請領勞保年金給付者得開立年金給付專戶,且不得作為抵銷、扣押、供擔保或強制執行之標的,確保勞工退休生活安全。 4.研議勞工退休金自選投資機制 為鼓勵勞工積極參與勞退制度,引導勞工在稅賦優惠下及早進行退休儲蓄,規劃先以勞工自願提繳退休金部分開放自選投資,並與學者專家及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共同組成勞退自選投資方案專案小組,就投資架構、自選投資商品類型、商品之審核與監理及如何引導勞工選擇適當商品等相關議題積極研議,研擬勞工退休金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後續將積極凝聚各方共識,以利法案推動。 5.落實勞工退休金新制 為保障勞工退休權益,勞工退休金新制自94年7月1日施行,截至103年1月底止,開單提繳單位數約45萬餘家,參加新制開單人數約579萬餘人;基金規模約1兆991億餘元,平均收繳率達99.76%。 6.加強勞工退休準備金提撥 事業單位提撥舊制勞工退休準備金開戶狀況,與「勞工退休金條例」立法前比較呈倍數成長,截至103年1月底止,舊制勞工退休準備金累計提繳家數已達16萬餘家,基金規模約6,064億餘元。 7.追求勞工退休基金長期穩健收益 截至103年1月底止,新、舊兩制基金總規模合計達1兆7,056億元,勞工退休基金自97年起展開多元運用,在審慎穩健之資產配置及風險控管機制之下,6年多來經彌平97年金融風暴虧損及100年全球股災受創後,淨獲利達1,714.25億元。在全球金融市場詭譎多變下,勠力維護基金長期穩定獲益。 8.加強保障勞工退休金權益 鑑於事業單位「未按月提撥」或明顯「未足額提撥」勞工退休準備金,損及勞工權益。102年度就提高勞工退休金及資遣費之債權受償順位、強化勞工退休準備金提撥機制,加重事業單位及負責人違反勞動法令之罰則,研提「勞動基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並於102年12月19日送請行政院審查。該草案完成修法程序後,有助於保障勞工退休生活,並督促雇主確實遵守法令,加強落實勞工老年所得經濟安全之保障。 (四)加強職災勞工照護 1.推動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修法 賡續推動「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修法,將職業災害勞工預防及重建工作納入法源;加強職業傷、病通報制度;擴大職業災害勞工保障;規範雇主參與職災勞工重建之責任及獎勵;擴大職災保護專款運用之範圍,提升審議機關之權限等。 2.健全職業傷病勞工防治與服務網絡 勞工罹患職業傷病得請公傷假並請領職災給付,惟一般醫師只負責診察未提供職業傷病工作因果關係之診斷,致勞工權益受損,為使罹患職業傷病勞工獲得更親近照護服務之目標,爰建置職業傷病服務網絡,俾利勞工在30公里內即可就近尋求職業病預防、診治、復工、重建轉介及權益諮詢等相關服務,截至103年1月底止,已完成建構1所管理服務中心、9家職業傷病防治中心及64家職業傷病服務網絡,102年服務人次達1萬6,407人次,協助個案管理、復工及諮詢轉介達8,475人次。 3.提供各項給付與津貼 勞工保險職業災害保險提供醫療、傷病、失能、死亡4種給付及失蹤津貼,102年截至12月底止,共核付125萬4,580件,金額達67億8,764萬餘元,保障職災勞工及其遺屬基本生活。另不論有無參加勞保之職業災害勞工,均得依「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規定申請各項津貼補助,102年截至12月底止,含已加保及未加保職災勞工各項津貼補助,核付3,754件,金額達2億6,906萬餘元。 (五)紓解勞工經濟困難 1.協助失業勞工子女就學 為減輕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負擔,辦理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102年度計補助失業勞工5,432人次,受惠勞工子女7,133人次,補助金額5,693萬元。 2.補助失業被保險人及其眷屬健保費 為減低失業勞工經濟壓力,並保障其與眷屬之醫療權益,102年1月至103年1月補助失業被保險人及其眷屬全民健康保險保險費計54萬餘人次,金額3億8,462萬餘元。 3.辦理勞工保險被保險人紓困貸款 辦理103年勞保被保險人紓困貸款,以紓解勞工朋友一時之經濟急需與難關,符合申貸資格者最高貸款金額10萬元整,申請總件數為10萬6,001件,申請總金額105億8,481萬元,已核准通過件數達9萬9,706件,並有9萬8,705位勞工朋友之申請金額已撥款入戶,撥款金額計98億6,132萬元。 4.調降紓困貸款之逾期利率 為落實勞工保險被保險人紓困貸款照顧勞工之美意,減輕貸款勞工利息負擔,已研議修正「勞工保險未繳還之保險給付及貸款本息扣減辦法」,將逾期利率計算方式,由原本固定利率,修正為兼具浮動調整概念,即當貸款最新公告利率調整時,逾期利率將配合調整計算,但仍以原契約屆滿時之逾期利率為調整上限,刻正辦理該辦法修正作業,近期可發布施行,92至97年度原適用較高利率之逾期戶,利息減輕幅度可達1至3成。 參、未來立法計畫及施政重點 一、重要立法計畫 (一)職業災害勞工保險法 為建立完整之職業災害保障制度,規劃職業災害保險單獨立法,將職業災害保險規定從勞工保險條例中抽離。立法重點包括:受僱勞工全部納入保障範圍、提高投保薪資上限、失能及遺屬年金給付可選擇按平均投保薪資百分之五十計算、整併職災保險給付及職保法津貼補助、提撥一定保費辦理職災預防及重建措施。另因應非典型勞動型態,新增簡便加保方式,使自然人雇主得為勞工辦理參加職災保險等,草案預定於103年4月前送行政院審議。 (二)勞動教育法 為使勞動教育向下扎根,建立國人正確勞動權益概念,研訂「勞動教育法」,內容包括:明定勞動教育內容、主管機關成立勞動教育審議(推行)單位、勞動教育人員培訓及認證、勞動教育納入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之課程綱要,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每學期應實施勞動教育至少4小時,勞動教育納入政府機關(構)所屬人員及學校教職人員之學習項目,雇主每年應接受4小時勞動教育等,草案預定於103年上半年送行政院審查。 (三)派遣勞工保護法 為保障派遣勞工就業安全與兼顧產業運用人力之合理彈性空間,研訂「派遣勞工保護法」,重點包括:明確「勞動派遣」之勞務給付態樣,界定勞動派遣三方關係定義;明確規範要派單位對於性別歧視、性騷擾防治、就業歧視、工作時間、休假等事項,應負視同相關法律之雇主責任;另對工資給付義務應負補充責任、職業災害補償應負連帶責任;明確化勞動派遣應以常僱為目的,並訂定「均等對待」原則;合理限制勞動派遣使用之職類、範圍及比例,並將派遣事業單位納入管理,明定從業採登記制等,該草案已於103年2月送行政院審查。 二、重要修法計畫 (一)職業安全衛生法相關子法 勞工安全衛生法業於102年7月3日修正為「職業安全衛生法」,為使該法能及早順利施行,陸續展開機械、設備、器具及化學品源頭管理、職業傷病防治、勞工身心健康保護、高風險事業監督管理、安全衛生文化促進等60種相關附屬法規之研修工作,包括新增「機械類產品安全標示及驗證標章使用管理辦法」、「新化學物質安全評估及登錄管理實施辦法」、「女性勞工母性健康保護實施辦法」及「勞工健康危害暴露評估及分級管理辦法」等相關法規,並將盡最大努力達 大院要求1年內完成修正之目標。 (二)勞工退休金條例 賡續推動勞工退休金自選投資方案,增加勞工退休金投資規劃之自主權,提高勞工退休所得,102年已完成勞工自願提繳退休金部分可自選投資架構規劃。103年將整合相關單位對該方案規劃架構之意見,研擬「勞工退休金條例」相關修正條文,送行政院審查。 (三)勞資爭議處理法 我國勞資爭議案件每年約有2萬餘件,有許多爭議屬小額爭議,若無法透過勞資爭議調解解決,必須再訴諸司法訴訟,耗費社會及訴訟資源,且實難保障勞工權益。103年將研議修法,針對一定金額以下(如5萬元),經勞資爭議調解不成,且經主管機關查明係雇主違法所致並予裁罰之爭議事件,得由勞方提出交付仲裁之可行性,使該等爭議透過仲裁得有確定判決之效力,迅速解決紛爭。 三、重要推動措施 (一)規劃跨部會促進青年就業 規劃跨部會促進青年就業方案,針對青年所面臨職涯迷惘、對於職業及勞動市場認識不足、就業前準備不足、學用落差等問題,透過強化產業結構調整,創造友善勞動環境,及針對各職涯發展階段青年,以協助就業為目標,加強就業促進服務。該方案規劃為103至105年3年計畫,受益對象主要為15至29歲青年,以加強跨部會合作機制方式,共同協助青年就業,俟行政院核定後推動實施,預訂於103年3月中召開第1次跨部會聯繫會報。 (二)推動小型企業人力提升計畫 鑑於小型企業對於人力資本投資,受限於規模、辦訓人力與能力或資金缺乏,投入往往不足,為協助減輕小型企業投資人力資本之成本,並強化健全人才培訓發展,於103年推動「小型企業人力提升計畫」,透過提供符合營運策略方向的客製化人力培訓規劃、輔導服務和訓練課程等資源,協助補充經營管理之缺口及提供及時性之訓練,或整合各企業間之共同訓練需求,聯合辦理訓練,降低小型企業之訓練成本,提升企業辦理員工訓練之意願,103年預定提供服務1,200案。 (三)加強協助特定者適性就業 1.辦理身心障礙者多元化職業訓練 為協助身心障礙者提升就業技能,除辦理身心障礙者專班式職業訓練外,並促使身心障礙者參加融合式職業訓練,增加其參訓職類多元選擇,以確保其參訓權益,103年起身心障礙者參加融合式職業訓練人數之參訓比率自辦職前訓練總計3.4%以上,非自辦職前訓練總計6.9%以上,在職訓練總計2%以上。 2.協助身心障礙者及特定對象就業 為協助身心障礙者及特定對象就業,賡續加強推動就業融合計畫,依個案特性提供適切之就業服務,並適時運用相關就業促進工具,以協助渠等儘速就業。另強化中高齡及高齡者就業服務,成立「銀髮人才就業資源中心」,發展適合55歲以上及高齡就業之服務模式,並加以倡議推廣。此外,強化身心障礙者職業重建服務制度,深化職業重建個案管理專業服務,連結資源,提供一般性、支持性、庇護性之多元就業服務,並運用職務再設計或職業輔導評量工具,協助身心障礙者適性就業。 (四)推動企業贊助及認養技能競賽 為提升國人技能水準,加強我國選手競爭力,除持續推動技能競賽外,將重點鼓勵企業參與技能競賽,建置贊助及認養平臺,邀請企業共同培育及聘用國手,期以結合民間資源,減少國家財政支出壓力,優化國內各職類技能競賽品質,並增加民眾對技能競賽選手認同感。 (五)擴大辦理外籍看護外展服務 賡續擴大辦理外籍看護工外展看護服務試辦計畫,調整外籍看護工之政策方向,103年預定新增3家試辦單位,於臺北市、臺南市及新北市轄內提供服務。另隨試辦同步進行評估,以瞭解外展看護服務之推展成果,及試辦單位之成本控制、在職訓練及生活管理等成效,並與現行長照體系居家照顧服務模式進行比較分析,作為後續評估全面開放外籍看護工外展看護服務模式之可行性。 (六)推動工作與生活平衡 辦理「第一屆工作生活平衡獎」企業選拔表揚,從「工作自主與彈性、家庭關懷與支持、身心健康與安全」3面向廣徵企業推動之最佳範例及創新作法,並擴大宣導,讓工作生活平衡蔚為風潮;另研訂「推動工作生活平衡補助計畫」,補助事業單位辦理「工作與生活平衡」之教育訓練、活動、設施及宣導,以支持雇主創造正向的工作環境,讓員工得以兼顧工作與家庭照顧責任。 (七)推動縮減法定正常工時及研議相關配套措施 鑑於工作與家庭生活平衡已成為重要國際勞動趨勢,積極研議推動縮減法定正常工時。103年將密集與勞雇團體就工時調整方向及相關配套措施進行溝通並凝聚共識;預定104年完成勞動基準法工時相關條文修正草案。 (八)建立產業工安自主管理機制 103年起將強化建構產業工安自主管理機制,採取主動積極性之「產業自主管理平臺」模式,有效降低職災發生風險。優先針對具高度風險之石化業,由業界建構同業間內部管理平臺機制,共同訂定石化業實務規範、事故專業調查、工安稽核評鑑、安衛診斷輔導等,並運用中高齡專業人士傳承技術經驗,除提升石化業防災水準外,亦可促進中高齡就業。 (九)建置勞工健康服務網絡 產業缺工尤以3K產業最為顯著,如何確保健康勞動力,為提升產業競爭力關鍵因素之一,惟現行勞工健康檢查後之後續處理機制,除大型企業外,其餘中小企業亦無適當之服務網絡,勞工健康照護率偏低。為提升勞工之健康照護,規劃分區建置勞工健康服務網絡,針對有意願之事業單位,藉由醫護人員、職業衛生、人因工學等組成之專業團隊,依產業特性及需求,進行深度輔導,提供職場健康諮詢、健康檢查與指導、異常追蹤、環境檢測、危害評估、肌肉骨骼疾病預防、工作環境改善等職業健康服務,並建立服務模式,促進勞工身心健康,進而提升企業生產力及勞工就業意願。 肆、第八屆第一會期至第四會期委員會會議通過臨時提案之辦理情形 第8屆第1會期至第4會期委員會會議通過臨時提案辦理情形表 會期 臨時提案數 已完成 持續辦理中 8-1 29 29 - 8-2 14 14 - 8-3 23 21 2 8-4 34 30 4 總計 100 94 6 有關第8屆第1會期至第4會期委員會會議通過臨時提案計有100案,本部已完成94案,尚有6案持續辦理中。其中「關廠工人消費借貸契約究竟是公法或私法契約案」,本部將依司法審理發展,採最適切方式妥善處理。「勞動派遣法立法方向應採正面表列及應規範使用上限案」,本部研擬之「勞動派遣法草案」已包含上開規範,並於103年2月12日函送至行政院審議。「檢討身心障礙項目附表五」、「與高雄市政府就原高雄縣轄區內就服臺設置之人力與預算進行研議」等案,本部業與相關單位召開多次會議研商,刻正依相關會議結論辦理中。 伍、結語 勞動者是國家發展的重要基石,成立勞動部是進一步展現國家對勞動者權益的重視,同時,勞動部身為勞動政策的規劃、制定及推動者,面對瞬息萬變的經濟情勢,必須從勞動市場的視野和高度擘劃勞動政策,才能保障勞動權益,並促進國家整體發展,真正提升勞動福祉,如此也才不負全體國民及勞工朋友所託。 因應未來勞動環境的挑戰,世偉和勞動部行政團隊將以「自主的勞動關係」、「公平的勞動環境」、「發展的勞動市場」作為施政主軸,並積極推動9項政策優先領域,包括:推動勞資協商與對話,促進和諧勞資夥伴關係;推動工作與生活平衡,促進企業之永續發展;推動人性尊嚴之勞動教育,形塑職業倫理價值;健全退休及保險制度,確保勞工經濟安全;禁止就業歧視落實性別平等,確保勞動者機會平等;打造安全衛生工作環境,維護勞動者身心健康;強化勞動力開發與運用,提升國家勞動競爭力;健全就業安全體系,促進勞動市場動能;實質參與國際組織,促進國際勞動事務交流。將在9大政策優先領域下,規劃及推動各項具體的施政措施,以落實施政理念的具體作為,提升勞動生活品質,並促進勞動力永續發展,進而為全體國民打造一個「有人性尊嚴工作」的新願景。 本會期陳請 大院審議的法案,特別是「勞工保險條例」及「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等修正案,對於保障勞動權益深具實益,懇請委員鼎力協助,早日完成修法。再次感謝 貴委員會提供本部報告的機會,敬請各位委員隨時不吝鞭策與指教。 以上報告,並祝 主席、各位 委員身體健康,萬事如意。謝謝! 主席:謝謝部長的報告。現在開始進行詢答,每位委員詢答時間8分鐘,得延長2分鐘;上午10時30分截止發言登記;委員如有書面質詢,請於散會前提出,逾期不受理。 請蘇委員清泉質詢。 蘇委員清泉: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謝謝主席,也謝謝吳委員育仁讓本席第一位發言。請教中華民國第一任勞動部部長,勞委會改成部之後,你對部裡有什麼期許? 主席:請勞動部潘部長答復。 潘部長世偉:主席、各位委員。整個部最需要的是建立團隊合作從事工作的精神,部裡面的同仁在最近這半年以來有非常大的改變,會主動承擔或推動很多工作,這是最大的發展。事實上,勞動部本來就必須隨時體會國民對勞動市場的需求。 蘇委員清泉:有很多媒體在改部掛牌的那一天,批評你們沒資格掛牌,也沒資格改為部,我看了很不爽,替你們打抱不平,所以問你們勞委會跟勞動部到底有什麼不一樣。你們自己要將腰桿子挺直把話講出來。 公教人員保險法業經總統公告了,對不對? 潘部長世偉:對,好像已經公布了。 蘇委員清泉:是29號嗎? 潘部長世偉:是1月29號。 蘇委員清泉:裡面有一個最重要、跟勞保差很多的部分是生育補助。現在生育太少的情況非常嚴重,公教人員的補助好像是從1個月改成2個月,我們的勞保條例現在還在連署,你能不能承諾,基於平等原則勞保也改成2個月? 潘部長世偉:委員的建議非常好,我們也在想,如果國家少子化的情況這麼嚴重,假如能夠透過法律制度的調整盡一點棉薄之力,基本上是可以接受的。現在的問題是,我們的司長可能會擔心勞保基金的財務問題,我不曉得大概是多少錢,需要他說明一下。 主席:請勞動部勞動保險司石司長答復。 石司長發基:主席、各位委員。每年大概要增加勞保給付支出31億左右。 蘇委員清泉:那應該還可以。 潘部長世偉:原則上我是贊成,如果能夠朝這個方向修正是可以接受的。 蘇委員清泉:這個質詢等同於有法律效力,部長已經承諾要改成2個月,對不對? 潘部長世偉:這樣對勞工的生育來講是很好的…… 蘇委員清泉:好,我給你拍手鼓掌,媒體朋友應該也能接受,肚子裡有孩子的人也更高興了,我們希望生育率能往上衝。站在醫生的立場來看,我認為生育率真的是太低了,我們的生育率現在是亞洲最後一名,全世界第二低。 潘部長世偉:我們的生育率非常低。 蘇委員清泉:我們的生育率太低了,大家真的要一起努力。 第二個問題請教部長,最近朱立倫跟郝龍斌動作頻頻,昨天華視訪問我對於郝龍斌講「低薪是國恥」的看法,以及這些人一直拚是什麼意思,我跟媒體說,他們的任期到了,要尋找舞台,所以有點焦慮,需要發聲。陪產假不講,我們先談低薪的問題。我個人也認為台灣的薪水真的太低了,我們的國民所得從陳水扁時代到馬英九這十幾年,都是在1.8萬到2萬之間浮動,別的國家像是新加坡,現在已經是5萬美金了;我去WHO開會也得知瑞士的國民所得是7萬塊美金,所以我們的2萬塊實在太低。我們還到處跟人家說台灣的物價比較便宜,我們的物價真的是便宜,只有日本的三分之一左右而已,差不多30%到40%。我們跟人家說雖然所得是2.1萬美金,可是我們的實質購買力達到3萬美金,這是講給鬼聽。部長的看法怎麼樣? 潘部長世偉:的確,站在勞動部的立場,我們希望勞工的薪水能夠越高越好,達成這個目標的方法有很多種,我們希望能有更多有創意而且實質上能執行的方法,只要全國的產業跟勞工大家都能夠做得到,我們都支持。 蘇委員清泉:我個人的看法是我們應該趕快把所得往上拉,並容許物價也就是CPI稍微往上升,就像安倍首相的作法。我們去日本有看過他們的作法,因為日本的情形跟我們一樣,停滯了十幾年,最近從去年底開始一直拉,bonus跟薪資大幅增加,但是物價也上升差不多十幾個百分點。由於日本下個月要提高營業稅,所以他們現在瘋狂搶購,大包裝的東西最近一直出來,看了覺得很荒唐,甚至5公升的醬油都出現了,因為大家要在4月1號提高營業稅之前買能夠儲存的東西。台灣也應該迅速提高薪資,讓國民所得能很快達到2.5萬甚至3萬塊美金,然後容許物價些許上漲。OECD在比較的時候就是看國民所得,我們那種所得雖然是2.1萬但是實質購買力更高的講法,是沒有人聽得下去的,少就是少。前幾天香港有十幾個議員來,我在立法院代表黨團進行接待,他們一開口就笑我們的國民所得那麼低,沒有什麼好學習的,在我們這邊嗆我們,我真的是受不了,於是當場回嗆他們說香港亂七八糟,而且物價又那麼貴,後來他們好像也可以接受了。這是我們的痛。你們有沒有什麼招數讓我們迅速提升薪資?總統一直喊企業要加薪,可是你們有沒有實際的作法? 潘部長世偉:前一、二個禮拜我利用假期到南部,也拜訪了事業單位裡的產業工會基層幹部,詢問他們公司有沒有加薪或準備調薪,我聽到的聲音大概有8成以上都說公司有在調或準備要調,他們也希望政府能直接到企業跟雇主談一談,應該會對勞工有幫助,所以我準備有機會就去拜訪企業主。如果他們的工會有跟我反映,我就去幫忙加持一下,但是調薪其實牽涉整個產業及企業認知的問題,我知道有些企業默默在調,也有些企業再怎麼賺錢也不調,這種現況非常多。政府部門當然會在能夠做的相關措施上努力,舉例來講,政府是最大的採購者,所以我們一直在思考一件事,就是在對外的公共支出及採購計畫上,難道不能將企業願意為員工調薪或對於工作時間能有合理措施,列為政府採購計畫裡的評估標準之一嗎?但是這不只是勞動部本身的事。 蘇委員清泉:最後請問你一個問題,這個題目比較輕鬆,我看你們對於弱勢族群的定義,所謂弱勢就是18歲以下的小孩、65歲以上的老人、女性、身心障礙者,以及低受入戶到中低收入戶,請問誰是強勢的人?是不是劉建國到我這種從19到45歲之間的男人?有這種定義嗎? 潘部長世偉:這是有特定的,就是在就業上的弱勢…… 蘇委員清泉:這個應該可以改。 潘部長世偉:就服法裡面有規範,主要是我們可以針對這些特定對象提供相關的特定措施協助他們,這樣子而已。 蘇委員清泉:好,謝謝。加油! 主席:請陳委員節如質詢。 陳委員節如: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現在勞工議題與經濟發展都match在一起,不過勞工對勞動部而言是非常之重要。勞工會有受傷的時候,而身心障礙也是歸到同一類,當他們在某個階段,比如學業階段完畢或復原之後等,有關職業重建的部分,今天部長在報告中的第三重要推動措施的最後一項,你也有提到強化身心障礙職業重建的部分。 本席就職業重建的部分與部長進行討論,請問部長,目前職業重建是分幾種方式在進行呢? 主席:請勞動部潘部長答復。 潘部長世偉:主席、各位委員。我不太清楚,請署長說明一下。 陳委員節如:身心障礙勞工在就業之前,整個系統已經有規劃,就是必須到職業重建中心去做職業評估,然後由個案管理員來接,並依據評估狀況介紹就業。目前全國有多少位職管員呢? 主席:請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廖署長答復。 廖署長為仁:主席、各位委員。大概是120位左右。 陳委員節如:一個人一個月負責多少量的個案才算合格呢? 廖署長為仁:各區會有不同,大概是45到60的情況, 陳委員節如:45到60是偏遠地區嗎? 廖署長為仁:各區域會有不同。 陳委員節如:那是離島及花東地區,而本島的則是60到70。每位身心障礙經過職評,他們的程度會有不同,如果以個案量來評估職管員,這樣做合理嗎?從個案訓練到評估大概需要多久的時間呢? 廖署長為仁:這是經驗上的一些數值,基本上我們對量會有一些檢討。 陳委員節如:是21天到22天,如果一個個案的流程是這樣完成的話,本島的一位職管員一個月要做到60到70的量,這樣合不合理呢? 廖署長為仁:這部分可以依經驗來做一些檢討。 陳委員節如:每一個個案的情況不同,並非每一個案都要那麼多天或是那麼麻煩,因此你們必須依據不同個案的方式來規定,而非以量來充當職管員的責任額。本席請你們去研究一下,目前的作法是不行的。 潘部長世偉:委員提供很好的想法,其實應該是各種不同品質的問題,而非光只是量的問題而已。 陳委員節如:到時與職重中心的評估出來之後,你們要推到哪裡去呢?比如庇護工廠、競爭性就業或支持性就業,但大半都會從庇護工廠開始,目前庇護工廠的量是多少呢? 廖署長為仁:目前有128家的庇護工廠,約有1,800個崗位左右。 陳委員節如:一位職管員一個月要做到60到70的量,一年會做到多少呢?目前庇護工廠這樣的量夠嗎?本席希望廖署長上台之後,你應該要大力去推庇護性的就業及工廠。 廖署長為仁:謝謝委員指教。 陳委員節如:因為百分之八、九十評出來的都要先經過這部分,有些是可以直接去競爭性就業,但有些則必須在庇護工廠受訓一點時間,他們才能出去。如果你們重建中心評估出來的塞不出去的話,那這一段就等於沒有用了,也等於是喪失了它的功能。如果沒有地方去,讓他們再回到家庭的話,職業重建就等於是浪費掉了。 在你們推出去之後,有關成功率的核定,是以就業3個月才算是成功案例,你們有沒有去算3個月再回鍋的部分呢? 廖署長為仁:我們會再一步分析。 陳委員節如:那天本席與幾個職重中心開會,你們並沒有這個數據,可是錢卻一直花下去,結果竟然沒有去評估效益,這也算是學術性調查,你們應該要委託調查。 目前職重中心有單軌及雙軌制,你們曾經委託3個單位來研究,99年是委託彰師大,101年由台北市政府試辦,102年中區職重資源中心也辦理這個計畫,現在計畫出來了沒有?還有職重中心的部分,後續要怎麼去推動呢? 廖署長為仁:我們會將這個計畫的結果進行綜合評估,今年也會做一全面性檢討。 陳委員節如:3年你們都有委託計畫,專門研究職重中心的資源規劃,有關如何推動的計畫,請提供給本席。 廖署長為仁:好。 陳委員節如:你們都已收回來了,接下來準備要如何做呢? 廖署長為仁:我們會評估,會後也會向委員作比較整體的報告。 陳委員節如:從學校畢業之後,必須先經過這一塊,而從醫院出來之後,也必須先經過這一塊,可見這一塊是非常重要的。現在全國有幾個縣市? 廖署長為仁:22個縣市。 陳委員節如:有幾個縣市有重建中心?現在14個縣市採單軌制,8個縣市採雙軌制,這部分我也曾經質詢過,針對這兩個制度,你們是不是應該做個評估,看到底哪個制度比較適合? 廖署長為仁:是。 陳委員節如:這些都是就業之前所必備的,中央的勞動部要負非常非常大的責任。剛剛我提的那幾個問題,包括職管員個案量負荷情況、對個案成效評估等等,你們都要去做,不能每個個案都依相同標準。現在各縣市非常不合理,要求得那麼嚴格,卻又一直塞個案,後續處理的效率卻都沒有評估,那這樣有什麼用呢?你們只是拚命要求職管員,針對這102個職管員,你們有沒有繼續訓練? 廖署長為仁:有繼續訓練。 陳委員節如:訓練顯然不夠,根據你們統計出來的數據,潛在身心障礙就業者有8萬9,370人,職管員只有102人,比例是1比4,062人,這個比例相當可怕,顯示人力非常不足,這部分請你們趕快補足。 有關臨時提案部分,上次本席提案提到加入職業工會參加職業災害保險問題,你們的回覆表示職業工會統計不出來,部長,這個答復似乎太牽強了吧!現在65歲屆齡的勞工還在工作者,有一大堆,如果他們在職業工會保險,就沒辦法再參加職災保險,是不是這樣?司長應該知道這個問題,上次你也曾就這個問題答復本席,就是到現在還調查不出來有多少人,是不是? 主席:請勞動部勞動保險司石司長答復。 石司長發基:主席、各位委員。報告委員,我們上次的年限是65歲以上…… 陳委員節如:對啊!65歲以上。 石司長發基:現在我們把那部分取消了。 陳委員節如:可是在職業工會那邊還是統計不出來,你們還是沒辦法掌握,所以,這個臨提的答復,請你們再詳細說明。謝謝。 石司長發基:好,我們再跟委員報告。謝謝! 主席:請蔡委員錦隆質詢。 蔡委員錦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部長,恭喜你榮任部長一職,勞動部也成立了,但是,本席看到你的業務報告中提到,有關青年就業部分,去年20到24歲青年人的失業率是13.75%,甚至比2012年還高,是不是? 主席:請勞動部潘部長答復。 潘部長世偉:主席、各位委員。是稍微低一點點。 蔡委員錦隆:2012年是13.17%,2013年是13.75%,你們報告裡的數據就是這樣啊! 潘部長世偉:是。 蔡委員錦隆:你們為了協助青年就業,設立了全國就業e網,對不對? 潘部長世偉:那是原來就設置的。 蔡委員錦隆:不知道是你們的平台宣導不周,還是提供的資料有限,這個平台效率似乎不太好。本席以搜尋「企業行銷助理」打進你們的系統裡,結果才跑出4筆資料,但是我到1111人力銀行,同樣的「企業行銷助理」,就有176筆,104人力銀行甚至可以達到436筆。政府擁有這麼大資源,資訊應該最清楚,怎麼顯示出的資料只有4筆呢? 潘部長世偉:委員提到的這個問題,其實也是我最近關心的重要問題,前陣子我也和發展署同仁談到這個問題,我在新竹參加就博會時,就特別詢問廠商為什麼不會把一些比較好的職缺、比較中高的職缺,放到勞動部的就業e網裡?他們的回應是我們所推薦的人員,基本上選擇性不高,簡單講就是他們的需求和我們提供的供給,雙方媒合是有問題出現,所以,現在我也請我們的勞動力發展署好好檢討這件事,看要如何改善。 蔡委員錦隆:這表示你們全國就業e網設置有問題啊! 潘部長世偉:倒不是這樣,我跟委員報告…… 蔡委員錦隆:政府機構,應該認識全國所有廠商…… 潘部長世偉:報告委員,因為這個網站是所有人都可以進去,包括弱勢的失業者,而這些弱勢的失業者,他們不一定在職場上有就業能力,或是其技術能力不足,所以,我們推薦出去的人,可能這些人會比較多一些,但是對廠商而言,他們是寧願付錢,希望可以找到比較能直接任用的人,而不想花更多的時間去做篩選…… 蔡委員錦隆:但是差距實在太大了!勞動部知道哪家是模範企業,哪家需要員工,哪家工作環境優良等等,這些你們都最清楚,而且你們可以結合你們的職業訓練…… 潘部長世偉:這些都有。 蔡委員錦隆:你可以把優秀的受僱人員統統放在首頁啊!現在人家不想到你這邊求才,那麼設置這個網站的功能就不大啊! 潘部長世偉:跟委員報告,基本上,我們沒有辦法用差別性的方式去處理相關媒合過程,但是就廠商來講,他們是付費去找比較合適的人,這其中的確是有一些我們必須克服的地方,所以,我也和發展署同仁討論過,看是不是能夠找出一個解決方法。 蔡委員錦隆:免費的沒有人要用,廠商寧願花錢,這就表示勞動部這個全國就業e網有值得檢討的地方。 潘部長世偉:是,這是我們需要檢討的地方。 蔡委員錦隆:我們希望這部分可以做好,真正提供年輕人一個就業平台,而不是隨便擺出一個平台,表示政府有在做,但廠商不用,我們也沒辦法,如果是這樣的心態,那就不正確了。 潘部長世偉:了解。我們現在就積極在處理這件事情。 蔡委員錦隆:我們今天是要幫助年輕人就業,但是資訊差距這麼嚴重,這是一個非常大的問題。 另外,美國國務院2月27日發表的國際人權報告中提到,台灣外勞問題十分嚴重,特別是薪資保障、超時工時、雇主待遇等等,顯示台灣對於外勞的環境非常不友善。 潘部長世偉:這其中有兩個部分,包括薪資低、工時長,基本上是講本國勞工部分。外勞則是另外部分,兩者並不相同。 蔡委員錦隆:我國外勞的問題還被外界學者評定為最值得研究的案例。部長,人權與民主是我們國家追求現代化最重要的精神,但是這些數據顯示我們為什麼會受到國際注意…… 潘部長世偉:跟委員報告,每年國務院的評等,我們都是第一級,比起很多國家都還好…… 蔡委員錦隆:那2月27日的報告是冤枉我們的嗎? 潘部長世偉:不是!它應該是一個事實狀態的描述,因為我們…… 蔡委員錦隆:事實狀態的描述,那就是台灣的環境對外勞不友善嘛! 潘部長世偉:對!但是相對來講,我們有很多保障措施是比其他國家好,只是我們的確還有一些地方是必須去改善,至於事實描述部分,譬如,外勞中的看護工、家事工部分,或是屬於農委會主管的境外漁工部分,當然是有很多地方需要改善。 蔡委員錦隆:我們不談細節,因為時間有限,但是,這是每年都會提出的人權報告,人家不會冤枉我們,我想我們是有很多地方需要改善。請教部長,目前我們有多少位勞動稽查員? 潘部長世偉:是勞動檢查員,大概294人。 蔡委員錦隆:也就是說,平均10萬名勞工才分到0.27名勞動檢查員,跟國際1.5名的標準,相差太多了,台灣的勞動檢查員等於是血汗檢查員! 潘部長世偉:跟委員報告,勞動檢查人員人力不足問題早在馬總統第一任任期時就已經存在,當時是王如玄前主委在位,我擔任勞委會副主委,就已經積極爭取相關人力,但是一直沒有辦法解決。 蔡委員錦隆:部長,勞動部已經成立了,你現在還要提出各種說詞。既然勞動部成立了,你變成部長,不能變成血汗部長,只靠這些稽查員要去查全國的血汗工廠,要怎麼查? 潘部長世偉:我們會積極爭取。 蔡委員錦隆:你這個血汗部長要去查血汗工廠勞工,怎麼可能成功! 潘部長世偉:跟委員報告,勞動條件的檢查不是完全由我們勞動檢查員去查,地方政府主管機關自己就可以去查,他們不需要具有勞動檢查員的資格就可以查。 蔡委員錦隆:你身為最高主管機關首長,應該去統籌整編所有資源、人力,做最有效的運用。既然勞動部已經成立,沒有理由不擴編稽查員,我們現在連世界標準最基本的每10萬人中有1.5個稽查員都達不到,比例很低,現在勞動部已經成立了,你還說你有爭取,就是人沒有來,你也沒辦法,那我們的人權…… 潘部長世偉:我們現在也補助地方政府來…… 蔡委員錦隆:你知道嗎?馬總統簽了國際人權公約,你現在等於賞我們自己一巴掌。我告訴你什麼叫國恥,人家說低薪是國恥,我認為這才是國恥,臉都丟到國外去了,對不對?坦白講,這是你們做的。 潘部長世偉:現在我們已經準備透過就保基金,補助地方政府聘用相關勞工、法律、社會方面的專業人員,大約有150人,實施勞動條件檢查。 蔡委員錦隆:我不希望在勞動部成立之後,有些地方還跟以前勞委會時代一樣,有些民眾說勞委會是財團人資部,這樣不好。我們簽了國際人權公約,在這個時候勞動條件稽查人員竟然沒有辦法擴編,勞動部組織不夠完整,如何發揮功能?針對這部分,你們應該澈底解決。 潘部長世偉:謝謝委員關心這件事情,我們會積極爭取。 蔡委員錦隆:這件事情一定要馬上解決,勞動部成立了還跟以前勞委會一樣,那就只是改變名字而已嘛!我們不能再讓世界嘲笑臺灣,美國之所以強大,就是因為他們對勞工相關規範有一定的標準,讓外籍勞工在美國工作都感到驕傲,這些精神就是他們的民族典範,也是經濟大國的基礎,所以我們應該要在這方面加強,讓所有到臺灣來工作的人也感到有尊嚴,那臺灣未來經濟才能持續發展,好不好? 潘部長世偉:好,了解。 蔡委員錦隆:你要趕快編出來,好不好? 潘部長世偉:謝謝。 蔡委員錦隆:謝謝。 主席(陳委員節如代):請吳委員育仁質詢。 吳委員育仁: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大家都期待勞委會升格為勞動部之後有新的作為,最近我注意到新北市和臺北市這兩個直轄市政府提出一些不錯的自治法令,特別是昨天臺北市根據新北市性別工作平等自治條例而增加一項措施,就是產檢假,我覺得這非常有創意,而且對於勞工有非常大的實質影響。新北市的產檢假是5天,併入病假半薪,過去只有產假、陪產假、育嬰留職停薪假,新北市政府提出這樣的想法,將增加產檢假,勞動部對於這個方案,有沒有想要跟進?或是想要進行相關評估? 主席:請勞動部潘部長答復。 潘部長世偉:主席、各位委員。只要是中央法規裡面沒有中央保留的相關規範,地方政府(特別是五都或六都)透過地方自治條例規範專屬地方的勞工權益,而且是最有創意的,我們基本上都支持。 吳委員育仁:陪產檢假有2天,我覺得非常好,而陪產假原本是3天,延長成7天。 潘部長世偉:延長的那4天是無薪的。 吳委員育仁:無薪當然不用說,但是有很多勞工要請陪產假或產檢假時,雇主會刁難,甚至會有影響全勤的問題,造成很多人不敢請假,很多老公想要陪太太去做產檢,太太也希望老公陪著去做產檢,但是有些老公就以沒有假可以請為藉口而不去,如果定了陪產檢假,就可以讓老公參與陪產和產檢的過程,對於家庭未來的發展會有非常大的幫助,你是不是也認同這種看法? 潘部長世偉:我非常支持,如果地方政府能夠提出有創意的做法,也經過社會討論達成共識,大家都可以接受,我們都可以支持。 吳委員育仁:我認為我們立法委員可以提案,我不知道部裡面有沒有想要主動跟進。 潘部長世偉:我想委員非常關心的是部本身能不能提出一個全國一致性的做法。 吳委員育仁:沒錯。 潘部長世偉:這個問題牽涉的層面非常廣泛,事實上從臺北市針對本身員工調整薪資一事來看,到現在為止,我沒有看到南部的縣市地方首長有跟進的。這就牽涉到我剛才講過的,對於有些條件、做法和制度的規劃,基本上我們對於這些創意都予以支持,但是要做整體性的規劃時,我們必須更審慎地評估,檢視地區的差異性,甚至考慮到各種產業別的接受程度,相對的,下的工夫會比較多一點,但是基本上如果能做,我們一定會做。 吳委員育仁:我認為這是良法美意,部裡面應該審慎研究,主動提起。 潘部長世偉:我會交代本部相關主管司來研究這件事。 吳委員育仁:部長說到南部沒有跟進,我認為這是非常好的事,應該要想辦法促成。 潘部長世偉:我剛剛講過,因為每個地方所處的環境及相關條件不同。 吳委員育仁:如果是給薪的假期,影響可能會很大;如果給假有一個名義,讓員工能夠請,又不會影響全勤…… 潘部長世偉:基本上大方向都沒有問題,只是我們必須要再評估。 吳委員育仁:我覺得勞動部成立之後做好兩件事情就功德圓滿,一個是工時,一個是工資,雖然其他事情當然也都很重要,但是工時和工資有指標性。再過2年馬總統的任期就結束了,總統在選舉時提出一些政見,包含縮短法定工時,縮短工時本身無形之中可以增加勞動報酬率,因為工時縮短了,整體上勞動付出所產生的產值、單位薪資就會增加,所以縮短工時是一種方法。臺灣可以利用這個機會看一下,目前全世界各國當中,臺灣的工作時間確實是長。遇到道德勸說要調薪時,感覺上企業的配合度並不高,我看到實質薪資的調漲,感覺上好像都有在調,實際上從行政院主計總處提出的報告得知,去年薪資調升不到1%,是非常低的。勞動部必須善用勞工政策的政策工具,想辦法讓勞工感受到勞動部成立之後對於他們有特別照顧,工時問題必須處理,特別像責任制工時,之前我一直呼籲要逐步廢除責任制工時,要回歸正常。不知道部長對於責任制工時及縮短工時有什麼想法? 潘部長世偉:我跟委員報告,工時制度的處理在全世界各國大概都是最困難、最複雜的問題,因為工時制度牽涉層面非常非常廣泛,有非常多的複雜性,特別是和整個國家的經濟結構都有相當的關聯性。所以此次組改之後,我們特別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單獨將工時設置一個科,工資部分也單獨設一個科,目的就是希望這兩個單獨設立的科能夠針對問題仔細了解,看看到底怎麼樣能夠推出一個相關配套做法。 吳委員育仁:關於縮短法定工時,部長有沒有想過什麼時候要做?是不是應該開始進行了? 潘部長世偉:我們現在已經在進行徵詢各方意見的過程,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和勞資相關團體大約會有30場的座談,在座談中就會談論有關工時的問題。 吳委員育仁:意思就是目前還在公聽會或意見徵詢的階段? 潘部長世偉:跟各位報告,據我了解,勞動統計有調查,現在企業界大概有45%的企業已經是週休二日,也就是每週工作五天,至於個別勞工的部分,已經有將近60%是週休二日。簡言之,這是一個社會的大趨勢,所以我們需要再推一把。我們在今年特別實施工作與生活平衡的措施,目的就是希望將一些企業好的典範拿出來表揚,使他們的工時及工資提升能夠做為其他企業的參考。 吳委員育仁:這是工時的部分,剩下兩年了,必須具體落實整個政策。另外就是基本工資的部分,昨天總質詢時講得很清楚,國外基本工資就有分年齡、行業,請問勞動部目前有沒有這樣的規劃? 潘部長世偉:現在沒有。 吳委員育仁:你不會支持將比較辛苦、比較危險行業的基本工資調高一點嗎?就在比例上做一些比較不一樣的調整。 潘部長世偉:我們倒是還沒有想過這件事,但這是可以思考一下的,可以請部裡同仁朝委員方才提示的方向研究。 吳委員育仁:在家庭裡負責養小孩,或者是年齡較長有家庭負擔的…… 潘部長世偉:跟委員報告,因為這牽涉到社會共識的程度,很多先進國家是降低青年的基本工資,因為他們認為是促進勞動市場,但這在臺灣可能就做不到。或者中老年,甚至達到某個年齡以上就降低,這在臺灣可能也做不到,所以是有很多問題的。 吳委員育仁:我們的基本工資調漲速度慢,所以我想是不是可以行業別區分。 潘部長世偉:我們的速度調整得很快,幾乎每年都調漲,美國已經十幾年沒調,最近才剛調整而已,所以我們其實是調整得很快。 吳委員育仁:部長,這是感受問題,我們就不要在這裡爭辯了。 潘部長世偉:是,了解。 吳委員育仁:謝謝。 潘部長世偉:謝謝。 主席:請劉委員建國質詢。 劉委員建國: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潘部長不僅是中華民國最後一任勞委會主委,還是第一任勞動部部長,今天看到你確實有一番新氣象,頭髮整理過了,西裝也換過了。剛才吳育仁委員說得很好,勞委會改為勞動部最主要看有什麼新作為,在座很多都是新任署長或司長,我想應該是強調可以在任內留下什麼樣的作為,對所有勞工有更好的協助及權利保障,這是最重要的核心價值。但是我今天看到部長的報告對於一件事有點驚訝,你也針對勞工保險條例生育給付部分答復蘇清泉委員,要比照公保,將生育給付30天調整為60天。剛才我聽部長說也期待朝這個方向走,甚至有具體承諾,甚至連概括預算規模都算出來了,大約要增加31億,既然如此,為什麼報告裡的重要立法有職業災害勞工保險法、勞動教育法、派遣勞工保護法,重要修法包括職業安全衛生法相關子法、勞工退休金條例、勞資爭議處理法,唯獨沒有看到要提出勞工保險條例? 主席:請勞動部潘部長答復。 潘部長世偉:主席、各位委員。公保條例還沒有正式實施,所以我們暫時還沒有放進去。 劉委員建國:這都有期程了。 潘部長世偉:這些是我們現在已經準備要做的,但那是比較突發性的。 劉委員建國:那怎麼會叫突發性? 潘部長世偉:因為公保條例剛剛才審過。 劉委員建國:一樣的道理,勞工權益及勞工應有的福利也應該不亞於他們。 潘部長世偉:我們其實一直在衡量勞保財務負擔,以及現今政策大方向,到底是不是要把少子化的問題納入考慮,如果能夠在制度建構上做某些層面的改善,在這兩者之間…… 劉委員建國:部長,剛剛司長在答復時已經抓出預算了對不對? 潘部長世偉:對。 劉委員建國:你也具體承諾要朝這個方向執行。 潘部長世偉:如果能夠走的話,我們希望朝這個方向。 劉委員建國:報告中提到重要修法計畫的職業安全衛生法相關子法要在一年內完成修正之目標,所以已經明確表達了對不對? 潘部長世偉:沒錯。 劉委員建國:103年將研擬「勞工退休金條例」相關修正條文送行政院審查對不對? 潘部長世偉:是。 劉委員建國:重要立法計畫也寫得很清楚,職業災害勞工保險法草案預定於103年4月前送行政院審議,勞動教育法草案預定於103年上半年送行政院審議。 潘部長世偉:沒有錯。 劉委員建國:派遣勞工保護法草案已於103年2月送行政院審議。 潘部長世偉:是。 劉委員建國:什麼時候要將生育給付送行政院審議? 潘部長世偉:這部分回去還要再…… 劉委員建國:你剛才已經具體答復了對不對? 潘部長世偉:對。 劉委員建國:你也希望朝這個方向走。你應該對委員會說清楚,今天是委員會第一天開會。 潘部長世偉:委員是問我們什麼時候要送行政院? 劉委員建國:對。具體答復好不好? 主席:請勞動部勞動保險司石司長答復。 石司長發基:主席、各位委員。關於這部分,我們會儘快,因為條文非常單純,等法制作業完之後我們就送行政院。 劉委員建國:儘快是什麼時候?是今年年底? 潘部長世偉:應該在本會期就可以處理了。 劉委員建國:好。 潘部長世偉:現在就是回去之後要修正條文,經過法規相關程序,然後送行政院。 劉委員建國:對,這個法很單純,就像剛才司長講的,修正勞工保險條例第三十二條就好。 潘部長世偉:對,我們會儘快,我想這個會期能夠處理就儘量處理。 劉委員建國:就是修正第三十二條生育給付的部分而已。 潘部長世偉:對。 劉委員建國:這個會期就送到行政院審議好不好? 潘部長世偉:好。 劉委員建國:我們希望這個會期行政院完成審議之後就可以排進委員會,我們馬上審議。 潘部長世偉:好,謝謝委員,沒問題。 劉委員建國:最好是這個會期就可以完成三讀。 潘部長世偉:好。 劉委員建國:謝謝。這就叫做有積極的作為。 潘部長世偉:是,沒錯。謝謝。 劉委員建國:另外,在你報告中重要立法部分也提到了派遣勞工保護法,其中有一段內容寫得像是順口溜,說是立法之後會同工同酬,派遣上限為3%、派遣將轉為正職,以減少對勞工的傷害,部長,雖然你描述得如此清楚明確,但實際上如何讓派遣轉為正職,在你們的派遣勞工保護法中是否有明文規定? 潘部長世偉:關於這個問題,我請新任的勞動關係司王司長來說明。 主席:請勞動部勞動關係司王司長答復。 王司長厚偉:主席、各位委員。關於轉正職的部分,我們有幾種作法,第一個是希望資訊透明化,如果要派公司有應徵類似的職缺,它應該在派遣勞工工作的場域予以公告,讓派遣勞工知道這個資訊。第二個是不能因為是派遣勞工的身分而不給予應徵為正職員工的機會。第三個是工作滿一年之後,應給予機會向要派公司表達願意成為要派公司正職員工的意願。如果派遣員工在要派公司的工作表現良好,而要派公司也需要這樣一個良好的勞動力,那麼就可以趁這個機會將該派遣員工納為正職,這就是上述三種作法所希望達成的目的。 劉委員建國:在你上述的三種具體作法中,有哪一個作法是要派公司必須針對派遣員工轉為正職一定要處理、一定要納入、一定要聘任的?如果不聘任的話,又該怎麼辦? 王司長厚偉:根據我們現在的觀察,如果強迫要派公司在一定時間內要將派遣工納為正職,那麼要派公司一定會在期限到達之前就請派遣公司將派遣工召回,如果它真的認為不需要這個派遣員工也不願將他納為正職,這樣的條文反而會害他的工作時間被縮短,所以我們希望能夠彈性處理。 劉委員建國:如果不強制、不強迫,那就應該要轉為輔導與鼓勵,否則,既不強制又不強迫也不輔導、不鼓勵,要派公司會聽你們的嗎?再者,根據你們所提草案第八條,僅規定派遣工在同一要派單位工作滿一年後可以提出要求,但要怎麼要求?至於要派單位直接僱用部分,又要如何直接僱用?簡單的說,派遣工可以拜託要派單位直接僱用,但是並沒有任何條件同時規定要派單位一定要接受、一定要聘任,最後還是無法達成。如果你們不強制、不強迫,又不輔導、不鼓勵,這條法律條文就是形同虛設,因為要派公司可以自行決定要或不要! 潘部長世偉:其實,基本上,如果勞動市場能有來自於自願性的完整作法,當然就是最好的作法,而我們現在只是在法律條文中提供這樣一個機會,讓要派公司仔細去檢視。實際上,從操作面來看的話,我曾經詢問過企業界,如果正式僱用的員工與派遣員工的條件完全不一樣,那麼在檢視是否要僱用派遣員工時,本來就會有一些僱用的過程,今天我們是讓派遣員工能有這個機會,同時也要避免讓他們在這個過程中受到傷害。以目前的情況而言,如果將條文規定得那麼死的話,反而會造成勞工的傷害,所以我們不能夠採用強制的方式。 劉委員建國:你們不強迫也不強制,不鼓勵也不輔導? 潘部長世偉:鼓勵與輔導的工作我們當然還是會做,並不需要規定在法律條文中,還是照樣可以做。 劉委員建國:還是要明確的規定,否則就不要講得那麼好聽,說什麼派遣轉正職。 潘部長世偉:鼓勵與輔導還是可以做的。 劉委員建國:怎麼做?目前在法律條文中並沒有明訂出來。 潘部長世偉:鼓勵與輔導可以用行政措施來做,委員所提的並沒有錯,我們確實是需要去做鼓勵與輔導。 劉委員建國:就派遣工保護法的條文內容可以清楚得知,這項法律無法實現派遣轉正職的約束,本席並沒有看到。 潘部長世偉:縱使是有派遣勞工保護法,也不可能完全禁止使用派遣這件事情。 劉委員建國:再者,所謂的同工同酬,要如何同工同酬? 潘部長世偉:基本上,同工同酬是在國際勞工組織公約中所規範的基本概念與原則,而我們所有相關的法令也都有相同的概念,現在只是提供派遣勞工在職場的工作過程中,假使在未來他認為有受到不公平對待而提出相關的訴訟或告訴時,法官或法院能有機會去檢視這個過程。事實上,同工同酬在實際的操作面上本來就有許多的變項出現,所以這個部分是一個大的原則、方向。 劉委員建國:如果要派單位定期更換派遣公司的契約,以轉換雇主的方式規避年資累計,例如中華電信,每一至三年就與不同的派遣公司簽約,實際上卻是使用同一批的派遣工,每次都是透過轉換的過程來取消年資,這樣要如何達到同工同酬? 王司長厚偉:所謂的同工同酬,其實是一個很重要的價值宣示,根據我們的統計,派遣員工的薪資大概只有正式員工的七成,因為有這樣差別薪資的對待,所以我們希望能透過不能歧視的態度,希望要派公司一定要讓派遣員工的薪資能夠達到一致。關於委員剛才所提像中華電信那樣的狀況,我們也認為有很多都是真僱用假派遣,所以現在有一些機制,譬如不能事先與派遣員工面談,只能透過派遣公司派遣過來的員工進行第二次的面談,譬如在約定時不能用定期契約,也就是說,派遣公司不能與派遣工以定期契約的方式約定,透過這樣的制度,我們認為將來以不同事業單位卻派遣同一批人的狀況會減少很多。 劉委員建國:關於派遣勞工不得超過3%的部分,因為時間的關係,本席無法在此提出討論。事實上,本席之所以點出派遣勞工保護法的這三項,無非是希望你們不只是宣示,更重要的是要能夠做得到。 王司長厚偉:當然! 劉委員建國:本席建議在這項草案要送到行政院審議之前,先召開相關的公聽會,多多聽取一些勞工及專家學者的聲音,應該是會更好! 潘部長世偉:其實,在立法之前已經召開過多次的公聽會,不僅有許多團體的參與,也到過許多的地方了。關於委員剛才所提的意見,回去之後我們會再向委員請教相關的細節,事實上,我們也期待這項法律訂定出來後不是只有做個樣子而已,而是要能夠真正的落實。 劉委員建國:就像勞委會升格為勞動部,我們也希望不是華而不實的事! 潘部長世偉:我同意。 劉委員建國:謝謝。 潘部長世偉:謝謝委員。 主席:請王委員育敏質詢。 王委員育敏: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首先要恭喜潘部長成為中華民國首任的勞動部部長! 主席:請勞動部潘部長答復。 潘部長世偉:主席、各位委員。謝謝! 王委員育敏:其實,這樣的恭喜也帶有期許,誠如前面好幾位委員所言,擔任首任的部長,期望你能開創新局,帶給勞工更大的幸福感! 今天本席想要與你討論一個很重要的議題,剛才也已經有委員提過,即勞工除了工作的職場之外,他的家庭生活是否也能獲得適當的照顧,所以勞動部能否為他們帶來更大的幸福感,本席認為是相當重要的一件事情。剛才在第一位委員質詢時,你已經做過宣示,生育給付的部分可以比照公務人員,從現行的一個月提高到兩個月,這是否確定是會執行的政策? 潘部長世偉:我們確定會執行。 王委員育敏:一定會執行嗎? 潘部長世偉:對。 王委員育敏:今年就會執行嗎? 潘部長世偉:我剛才已經向劉委員報告過,這個會期就會做。 王委員育敏:這個會期就會送進立法院嗎? 潘部長世偉:我們會先送到行政院進行審議,大方向應該不是問題,接著我們就會儘快送進立法院。 王委員育敏:只要這項法案送進來,就請兩位召委儘快安排,讓我們能夠馬上審議,希望能在這個會期通過,對於廣大的勞工家庭而言,將會是一個利多的消息。其實,本席之前也曾經要求過你們,希望能夠發放所謂的托育津貼,雖然在你們研議的過程中並未將托育津貼考慮進去,不過,現在既然加發了生育給付,本席認為其中的道理是一樣的。如果按照勞工的最高薪資43,900元計算,兩個月的生育給付就將近9萬元,對於勞工家庭而言,將會是用來照顧新生兒極為重要的一筆錢,所以本席非常肯定這項政策!本席認為,升格為部之後就是要有如此大開大闔的利多政策,不過,除了這些政策之外,本席也要對新北市推出的政策予以肯定,第一,它讓產檢假有一個明確的法源,讓懷孕的婦女產檢時不必再佯稱生病,她就是要去產檢,這件事獲得了明確化,本席認為這點非常值得肯定! 潘部長世偉:是。 王委員育敏:另外,也賦予男性更多的責任與義務,讓他們也能夠請假陪同產檢,無論是陪產假或陪產檢假都是值得肯定的,但是,如果再回過頭來仔細看整體設計的目的,本席認為其最大的用意是讓法源明確化,雖然可以准假,卻都是不給薪,譬如陪產假從3天增加到7天,不過後面增加的這4天是完全不給薪,其實,不給薪與扣薪是一樣的道理,對不對?也就是說,請假之後就不給薪了,本來一個月的薪水可能是4萬元,卻必須扣掉這4天的薪資。 潘部長世偉:我了解,不過,我也相信他們已經與相關團體做過討論才會提出這樣的政策。 王委員育敏:這個部分看起來像是一個利多的政策,但是仔細檢視就會發現,倘若民眾真的請了那4天假,以定義而言還是會被扣薪,雖然可以請假卻不給薪,所以薪水還是會減少。本席認為,這是地方政府提出來的政策,然而,身為中央政府的勞動部,剛才你都可以如此大器地表示要將生育給付再加一個月,因此,針對這個部分,中央應該有能力去研議更具利多的政策。本席在此提供你一項建議,你回去之後可以好好參考一下,特別是陪產假的部分,在現行的性別工作平等法中所規定的陪產假是3天,而且這3天都是給薪假,事實上,現在大多都是小家庭,太太最需要先生陪伴的時間就是新生兒剛出生的這一個星期,本席建議你們回去研議將3天的有薪假提高到5天,因為現在多數都是周休二日,對先生而言,請了5天假之後,其實是有一個禮拜的時間可以好好陪伴新生的小朋友及太太,就總體的成本而言,目前已經給了3天的有薪假,只要再給2天就可以形成一個連續的、完整的陪伴太太的假期。如果你們能夠好好的研議,並徵求業界的意見,假設大家都不反對的話,這樣的政策會比新北市現在推出的政策更有感,因為這個假期不會被扣薪,雖然目前新北市喊的是7天,但是其中有4天是請假後沒有薪水,以上是本席要提供給部長的意見,目前你才剛上任,若能從這個方向去思考,將會是讓民眾有感又能帶來實質效益的良好政策。從目前給予勞工的假期來看,可以發現我們是相當的注重倫理,以喪假為例,對於直系血親都是給予6天的有薪假,但是,以迎接家庭新生命而言,為了讓爸爸能夠陪伴媽媽而給予5天的有薪假,究竟為不為過?本席認為,我們可以很平衡的來考量這個問題。 潘部長世偉:了解。 王委員育敏:再加上目前的少子化現象,我們更應該鼓勵這些有意願生育的爸爸媽媽,盡可能給予他們一個友善的環境,更何況,這也不會是非常頻繁的事情,過去可能有人一生就是五、六個小孩,現在已經沒有這種狀況了,頂多就是兩個,最多是到三個,因為請陪產假而影響企業實質運作的狀況並不會這麼的嚴重,所以我們反而應該鼓勵企業去做這樣的事情,針對這一點,本席希望你能夠回去好好的研議。 潘部長世偉:是。 王委員育敏:如果你能推出這樣的政策,其實是比新北市更優惠了。 潘部長世偉:我們會針對這些相關的假進行整體性的評估、整體性的處理。 王委員育敏:應該是要進行一個整體性的評估,好嗎?本席認為,這可能將會是一個很好的利多政策。 接下來,本席要請教的是關於工時過長的問題,最近美國國務院的人權報告已經出來了,我們同時也看到鄰近的國家南韓過去曾經有一度的工時是比我們還長,不知道你們是否做過研究?本席手邊有一項資料,南韓在2002年的工時是2,464小時,但是,十年之後卻降到了2,090小時,然而台灣目前卻是2,140.8小時,可以說是略高於南韓。雖然南韓在這十年內的工時是下降的,可是它的競爭力並沒有下降,關於這個部分,你們是否做過研究? 潘部長世偉:其實真正的問題還是在於企業雇主,今天所呈現出來的數字也是我們在進行勞動檢查時所發現到的結果,所以美國人權報告提出的數字也正是我們自己檢查出來的結果,然而,我們今天所面對的真正問題並不是法定工時太多,也不是法制的問題,而是實際上企業雇主以加班的方式來延長工時,甚至於延長工時還不給付加班費,這才是造成台灣整個工時過長的非常重要原因之一。 王委員育敏:對,其實本席就看到了南韓的作法。 潘部長世偉:南韓之所以在這十年內有這麼重大的改變,其實與它的工會蓬勃發展有很大的關係,因為它的工會現在集體議價的功力非常強,其實是還可以再降低,就是因為工會非常強大,所以在談判時可以針對工作時間進行較為合理化的規範。至於我們的這個部分,還是需要更強力的透過檢查去公布企業的相關名單,企業本身真的需要好好的思考這個問題,台灣在這個部分真的是缺乏國際競爭力。 王委員育敏:對。目前對於延長工時是否有法定的上限?沒有? 潘部長世偉:有,每個月是46小時。 王委員育敏:為什麼實際上卻還是超時呢? 潘部長世偉:這就是很多企業違法之處,不過,我們也看到目前在職場上有少數比較進步的企業開始將工時過長當做是企業的恥辱,甚至做為主管人員考評的基礎,譬如新竹科學園區有一個非常知名的大企業,它的各部門主管就必須控制員工的工作時間。 王委員育敏:請你告訴我們是哪一家? 潘部長世偉:台積電,它認為如果超過某一個時間還有員工在工作,那就表示主管的時間管理效率太差。 王委員育敏:其實,工時長並不代表效率高,有時候也可能是效率差。 潘部長世偉:沒錯,效率太差。 王委員育敏:本席認為,像台積電這樣的一個企業,其實就是一個標竿、是一個健康的企業。 潘部長世偉:在工作生活平衡這樣的政策方向上,我們希望能將這些企業照顧員工的作法,包括工作時間的縮短及薪資的成長等等,拿出來作為標竿,讓其他企業看看為何人家可以這麼做,而自己又為何不能學著做做看! 王委員育敏:有關於工時的部分,在你擔任部長之後,希望能真正有效降低勞工工時過長的問題。 潘部長世偉:這是個非常重要的議題。 王委員育敏:我們不希望在下次人權報告出來時,台灣的工時問題又被列為需要改善的重點,好嗎? 潘部長世偉:是。 王委員育敏:謝謝。 主席(劉委員建國):部長,王委員所提的建議相當重要,有關於產檢假的部分,目前新北市或是北市提出了一些新的政策,但是,中南部的縣市還無法跟進,整個台灣的行政區域已經搞得亂七八糟,希望你們不要讓勞工感受到區域的落差。 潘部長世偉:所以我才會說訂定時必須要小心區域的差距。 主席:總之,你一定要做好整體性的考量。 現在休息10分鐘。 休息 繼續開會 主席:現在繼續開會。我們中午不休息,等到所有委員質詢完畢,接著就處理臨時提案。 請徐委員少萍質詢。 徐委員少萍: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部長,聽到部長這個稱呼,你有什麼樣的感受?是否感覺到自己的責任更重? 主席:請勞動部潘部長答復。 潘部長世偉:主席、各位委員。坦白講,沒有什麼差別,工作都是一樣要做的。 徐委員少萍:你是否會感到不習慣?應該不會吧?說真的,現在許多人的職稱都已改變,有的要改稱為部長、司長或署長等等,像本席這個老人家還得好好的記一下了。 部長,勞動部原本只是內政部的勞工司,後來改為勞委會,現在則是改為勞動部,對於這樣的一再升格,代表著什麼樣的意義? 潘部長世偉:表示國家對於勞動人口越來越重視。 徐委員少萍:真的是越來越重視,才會從勞工司升格為勞委會,最後再升格為勞動部,政府對於勞工的重視,可由積極成立勞動部這樣的組織改造得知。 潘部長世偉:是。 徐委員少萍:原本的勞工委員會是屬於委員制,所有的法令或政策都是經過討論,而且委員會的成員都是來自各部會的代表,現在升格為部之後,原先的委員會就不見了,這樣要如何運作?如何制定周延的政策、周延的法令? 潘部長世偉:原本勞工委員會的大委員會的確是由政府的相關部門與勞方代表、資方代表及學界代表組合而成,不過,它並不是合議制,而是首長制,簡單的講,就是由主任委員做最後的決定,而且以它過去的作法而言,通常都是勞委會內部先將相關的政策或法令完成最後的處理,在送到行政院之前,交由委員進行程序上同意的過程,大致的情形就是如此。至於最後的決定權還是在於首長,只是和大家討論、大家知道有這麼一回事,基本上就是這樣一個結果。 徐委員少萍:現在要怎麼做? 潘部長世偉:委員所關心的也正是我在思考的問題,我們希望能將原來政勞資學這樣的結構放到前端,簡單的講,就是希望能夠成立一個政策委員會的概念。因為在實際操作的制度面上,我們現在有部務會議,就和其他各部會一樣,所有的政策、所有的法令修改、制度的改變等等,只要在部務會議通過即可,依法而言就是這樣處理,但是,我希望在前面、在整個政策形成的過程中,能夠有政策委員會這樣的結構,而這個政策委員會就能夠容納原來政勞資學這四方面的意見,並參與整個政策的初次草擬過程。 徐委員少萍:你已經有政策委員會這樣的構想嗎? 潘部長世偉:已經有這樣的構想了。 徐委員少萍:是否已有政策委員會這樣的組織? 潘部長世偉:還沒有,我們現在正要研擬這件事情。 徐委員少萍:你應該早已想到這件事了,對嗎? 潘部長世偉:對,我早就想過了。 徐委員少萍:也就是說,在政策出勞動部送到行政院之前,這些擬定好的政策或法令都要先經過政策委員會嗎? 潘部長世偉:我倒是希望能夠走得更前面,也就是在政策初擬時就能開始參與,而不是到最後才去同意,事實上,也不需要經過它的同意,因為它並沒有法定的同意地位存在。 徐委員少萍:既然要做就要儘快。 潘部長世偉:是。 徐委員少萍:本席認為,不能光憑首長一個人的意見去決定,還是應該經過…… 潘部長世偉:廣徵各界的意見。 徐委員少萍:對。部長,在勞委會改為勞動部之後,未來會有勞動稽查的問題產生。 潘部長世偉:就是檢查的問題。 徐委員少萍:因為升格為部之後,整個組織變大了,目前的勞檢員還是只有294位嗎? 潘部長世偉:對,目前的檢查人員是隸屬於職業安全衛生署,這是一個新成立的署。 徐委員少萍:這樣夠嗎? 潘部長世偉:不夠,一直都是不夠的。 徐委員少萍:既然不夠,你能否爭取增加員額? 潘部長世偉:我們已經爭取了許多年,當然還是會再繼續爭取,不過,目前是採用另外的方式,就是幫助地方政府透過就業保險基金取得人力上的補助,大概可以聘到150位,相關的像是法律…… 徐委員少萍:你是指地方? 潘部長世偉:對,地方的部分,因為現在有許多地方自己本身就有檢查機構,所以294位指的是中央本身的勞檢人員。事實上,目前像是台北市、高雄市及新北市都有自己足夠的檢查員,甚至台中市也已有一部分,可以從事安全衛生方面的檢查。 徐委員少萍:問題是中央不夠啊? 潘部長世偉:相對的,我們的幅員也減少了,以前我們必須檢查的台北市、高雄市及新北市,現在它們都已經獨立出來,而我們也授權給它們自己去做,就像科學園區的部分也都已有授權,所以它們都各自有檢查機制存在。 徐委員少萍:所以你認為目前這樣就足夠了? 潘部長世偉:我並不認為這樣就足夠了,因為與國際相比的話,這樣的人數是不足夠的,但是,一方面我們是希望幫助地方政府的檢查人力能夠在勞動檢查條件的部分增加,這個部分是需要的,其實我們現在大的問題是勞動條件檢查,至於職業安全衛生的部分,目前大企業都不敢隨便出問題,所以這個東西並不會有太大的問題。 徐委員少萍:因為現在是遇缺不補,對你而言,294位勞檢人員也還是不夠,對嗎? 潘部長世偉:不夠。 徐委員少萍:中央也不可能再讓你增加員額? 潘部長世偉:我們會儘量爭取。 徐委員少萍:你還是要盡量爭取,畢竟有許多政策要執行。 潘部長世偉:其實,在大院與行政院的整個總員額的管控下,還是有增加員額的機會,所以我們還是會盡量爭取。 徐委員少萍:剛才有許多委員紛紛提到關於人權的問題,在這份報告中提到薪資微薄、超時工作及外籍勞工的保障不足等等。就薪資微薄的問題而言,你認為與企業有極大的關係,至於委員提到為何南韓在這十年內能有這樣的變化,你認為是因為它的工會非常強大? 潘部長世偉:對,這是它的工會談判出來的結果。 徐委員少萍:之前的勞委會不是也有對工會予以輔導嗎? 潘部長世偉:我們有許多的輔導。 徐委員少萍:成果如何? 潘部長世偉:其實,工會還是有成長、還是有發展,但是,速度仍然不夠。 徐委員少萍:本席認為,我們的工會真的是不夠強。 潘部長世偉:對,不夠強。 徐委員少萍:本席並不能說企業都不加薪,因為有些企業真的也是很好,但是,大部分的企業在賺了許多錢之後,卻都沒有回饋到勞工身上,這就是因為我們的工會不強。 潘部長世偉:對,我們的工會不強。 徐委員少萍:工會不強是誰的責任啊? 潘部長世偉:工會本來就是一個自主性的團體,如果勞工認為工會不強,那就應該讓工會強起來!事實上,政府也無法干預太多,如果政府干預太多,似乎就是由政府在控制了。 徐委員少萍:你們有輔導的責任? 潘部長世偉:我們是有輔導啊! 徐委員少萍:台灣人相當善良,而台灣的勞工也都是很乖、很善良的! 潘部長世偉:在世界各國當中,沒有像中華民國政府如此照顧工會了! 徐委員少萍:那就是因為工會太弱了嘛!如果工會夠強的話,就不會有這些疑義了。 潘部長世偉:其他國家的外賓到台灣拜訪時,看到我們補助工會舉辦教育訓練,其實都認為是無法想像、而且是不可思議的事! 徐委員少萍:總之,你們還是要繼續努力,好嗎? 潘部長世偉:我們會繼續努力。 徐委員少萍:你們的輔導真的是相當重要,因為台灣人的個性就是如此,這些勞工真的就是任勞任怨,所以我們必須要替他們講話,為了讓企業善盡它的社會責任,因此,大家都必須站出來予以督促,期望讓企業能夠達成企業責任心! 潘部長世偉:是。 徐委員少萍:雖然馬總統一再的表示企業應該要加薪,但是,有用嗎?應該要有多一點的人來講啦! 潘部長世偉:我覺得還是有用。 徐委員少萍:有用嗎? 潘部長世偉:我在不同的場合中碰到一些雇主的代表,他們表示現在會去找一些同業的相關企業自行調整,這是我所聽到的聲音。 徐委員少萍:在馬政府上任之後,今年的基本工資是否會做調整? 潘部長世偉:今年的1月1日已經調了時薪,7月1日將會再調月薪。 徐委員少萍:調整為多少? 潘部長世偉:現在的基本月薪是19,047元,7月1日將會調為19,273元。 徐委員少萍:我們的工資真的是偏低,還是要慢慢地去調整。 潘部長世偉:工資低與基本工資是兩個不同層面的問題,其實,我們現在真正的問題是一般的平均工資太低,然而,現在把基本工資往上調,也只是頂到那個地方,事實上,將基本工資拉高未必就能讓一般的薪資獲得調整。 徐委員少萍:派遣勞工保護法草案是否已經送至行政院? 潘部長世偉:是。 徐委員少萍:關於派遣勞工保護法草案的許多內容,剛剛劉委員都已經講過? 潘部長世偉:是。 徐委員少萍:包括將派遣工轉為正職等等,但是,上有政策,下有對策,許多勞工都很怕自己將來會變成派遣工,對於這些疑慮是否都已包括在派遣勞工保護法之中? 潘部長世偉:派遣勞工保護法的立法最困難之處,就是如何去承認這種派遣的工作型態本來就一定會存在於勞動市場,而我們現在的做法就是在這種事實存在的情況之下,採用什麼樣的策略、什麼樣的方法,透過立法抑制這種所謂派遣僱用型態的增加,甚至於相對的減少,所以我們的策略非常的清楚,雖然容許派遣的出現,但是你所付出的成本必須接近僱用一般員工所付出的成本。 徐委員少萍:這就是防弊? 潘部長世偉:也不光是防弊,因為了解市場的狀況,所以不能只用防堵的方式,而是採用順勢而為的方式,如何找出適用的方法,讓勞動市場可以跟著我們的法律方向而走,否則,根本無法解決這個問題。 徐委員少萍:我們希望這項法案能儘快送到委員會。 潘部長世偉:是,謝謝。 主席:請楊委員曜質詢。 楊委員曜: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部長,恭喜你成為勞動部的首任部長! 主席:請勞動部潘部長答復。 潘部長世偉:主席、各位委員。謝謝。 楊委員曜:部長曾在二月初去過國民黨的中常會報告過勞委會的施政成果及未來展望,而馬總統在聽取你的報告之後,表示這兩年因為關廠勞工的抗爭,所以有時會讓人家產生錯覺,以為我們的勞工過得很慘,沒有任何保障可言。部長,身為勞動主管機關的最高行政首長,你有什麼樣的看法? 潘部長世偉:其實,馬總統在國民黨中常會的談話,用意是肯定勞委會過去幾年來所做的一些相關措施,譬如勞工權益基金設置之後,補助勞工打官司而爭取到的一些金額…… 楊委員曜:本席是問你對這句話的看法。馬總統當然是肯定勞委會的政績,你才能從主委升格為部長啊! 潘部長世偉:因為整個勞動市場越來越複雜,目前台灣總共有一千一百多萬的就業人口,有些人過得非常好、有些人過得很差,這些都是事實。 楊委員曜:普遍而言,過得差的比較多啦! 潘部長世偉:對勞動部而言,當然是盡可能讓那些過得差的能夠過得稍微好一點,甚至是更好,這就是我們希望能做到的事情。 楊委員曜:部長,本席也不為難你了!本席相信要求你做出評論可能是有困難!既然馬總統提到了關廠工人的問題,那麼在升格為勞動部之後,你們對於關廠工人後續要如何處理,因為現在已經轉為行政訴訟,本席之前也曾經質詢過相關的問題,當初部長你的回答是說要看行政法院是否受理,如今不只是受理,而且在3月7日可能就會進行宣判,勞動部對於宣判結果是否有任何的預期? 潘部長世偉:沒有,因為我們不是法院,也不是法官,完全都由法院進行處理。 楊委員曜:你們沒有任何的預期,所以也沒有事先研議任何的因應對策? 潘部長世偉:其實前面已經有三個案子,是行政法庭或…… 楊委員曜:民事法院。 潘部長世偉:民事法院的法官有三個案子已經送到大法官會議進行解釋,那是台中的部分,其實,有許多分歧的結果出現。 楊委員曜:本席認為,行政法院很有可能會認為公法上的請求權已經消滅。 潘部長世偉:有可能。 楊委員曜:假如是這樣的話,你們其他的案子是否要撤回訴訟? 潘部長世偉:我們會提出非常妥適的作法。 楊委員曜:離3月7日已經沒剩幾天了,所以本席才會問你們是否有…… 潘部長世偉:我們需要看到整個判決的內文,總是要有一點時間讓行政部門能夠有機會進一步檢視整個判決的內容。 楊委員曜:假如純粹是關廠工人造成國人普遍認為勞工過得很慘,而且行政法院所做的判決是以公法上的請求權消滅為由,本席認為勞動部就應該要提出退場機制。 潘部長世偉:我可以理解委員的看法,基本上…… 楊委員曜:盡快將爭議解決。 潘部長世偉:所以我們會有一個比較妥適的處理方式,但是,我現在無法立刻說出會有什麼樣的情況,還是需要有一點時間去做處理,無論是任何方式或是處理的方向。其實,更麻煩的是在成立勞動部的時候,前任的許介圭許主委還公開表示那是貸款,對我們而言,壓力就又更大了,事實上,這邊是有許多的壓力存在。 楊委員曜:壓力大是到法院的判決出來為止,在法院尚未判決之前…… 潘部長世偉:我們會在檢視法院的判決之後,再提出妥善的處理方式。 楊委員曜:你們可能就要費一些腦筋了!部長,郝市長表示低薪是國恥,你身為勞動部長,對於這樣的言論有什麼看法? 潘部長世偉:我剛剛也向媒體表示,真正的問題在於我們是否有辦法針對低薪的現狀或者這麼多年來的狀況,提出什麼樣的策略或手段,讓整個薪資能夠提高,這才是真正的重點所在! 楊委員曜:你們是否有任何的策略或手段? 潘部長世偉:勞動部本身能做的相對是比較有限,委員應該也都了解,整個產業結構或是企業主是否願意去做這件事情,就像昨天在大院總質詢時也有許多委員請教過院長,關於這個部分所有相關的部會都需要去做處理,至於我們勞動部本身目前正在研議的事情,就我個人的思考而言,政府的採購案大概是公共支出最大的一部分,有許多的錢,因此在政府的採購案中是否能加入一些條件,譬如願意承諾對員工調薪的企業,或是減少工作時數,讓工作時數能夠合理化等等,這些作為它的KPI、做為它的評估標準,將這個比例放大一點,作為整個政府採購案的考量基礎,這些都是需要跨部會研議的事情。 楊委員曜:這個想法聽起來還不錯,但是,在法制面上是否會有一些問題? 潘部長世偉:這就是還有一些需要考慮的地方,而我之所以舉出這樣的例子,譬如美國在民主黨政府的執政之下,即使只是修理政府機關的一個燈,民主黨政府一定會要求由有員工參加工會的雇主承包因為他們的工資會比較高,才可以來承包這個案子,這是民主黨政府的作法,至於我們是不是也能夠這樣做,因為這牽涉到我們國家內部的相關法規,我們會仔細再處理。 楊委員曜:所以假如國外已經有實行過的實例,本席覺得這個方向是不錯的。 潘部長世偉:我們試著這樣做做看。 楊委員曜:本席再請教你,部長是否認同調高最低基本薪資可以改善國內低薪的狀況? 潘部長世偉:我昨天特別提到,我們不要給它太大的想像空間,因為事實上我們大概已經連續調了幾次基本工資,從7月份開始,就有六次了,過去6年之內已經調了六次了,如果是這種情況的話,那我們的薪水應該有大幅度的改善才對,但是看起來似乎沒有,所以這和所謂的一般薪資調整,其實是兩個不同層次的問題。我特別要說明的就是,基本工資的目的不是為了調薪,它不是調薪的工具,可能它有某部分的擴散效果存在,但絕對不是靠它就能夠解決這個問題。 楊委員曜:對,我們說的就是擴散效果。 潘部長世偉:對,但是它只有一小部分,甚至有些…… 楊委員曜:如果底部一直往上調,照道理來說,其他的部分也會往上升。 潘部長世偉:可是現在的問題是,因為我們的底部就是一般薪資水準這個底部太低了,所以往上頂的時候,其實會反過來出現另外一種效果,對整個企業來說,以整塊餅來看,如果把底層拉高,那麼上面那一塊就會減少調薪的機率,這是整個經濟面對的最大困境。所以為什麼很多國家調整基本工資時不會馬上實施?你看美國這十幾年來的狀況,他們也是最近才開始要調,所以針對這個部分,他們一定是先觀察整個勞動市場的狀況。 基本工資或最低工資的目的不是為了調薪,基本上是為了照顧、保障所謂的邊緣、邊際勞工購買力不足,這是因為物價上漲的關係。 楊委員曜:有沒有一種可能,就是我們在調高最低基本工資的時候,都只是政策宣示的意義比較大?本席剛剛聽到你們的說明,你說7月份要調整,但是也不過調一百多元而已。 潘部長世偉:這是在委員會的時候,由政、勞、資、學四方大家討論後的共識、結果。 楊委員曜:假如這樣做沒有辦法解決的話,勞動部有沒有其他想法可以改善國內勞工普遍低收入的現象? 潘部長世偉:關於低薪收入的情況,剛剛有委員在質詢的時候也有提到,像韓國的例子,他們10年來工作時間減少,其實是和他們的工會強大有很大的關係,而韓國的薪資提高,和工會也有很大的關係,因為他們的談判協商力量很強大,就臺灣來說,這個部分是比較困難的地方。尤其是現在臺灣整個產業結構面的調整速度沒有人家快,很多產業、企業甚至是以加班、增加工作時間,來達成他們解決訂單問題的工作目標,這是兩者之間狀況不同的問題點。 楊委員曜:臺灣的工會力量不夠強大,勞動部應該要儘可能去輔導他們,讓他們…… 潘部長世偉:所以我們做了很多輔助,但是這部分還是需要他們自立自強,光是由政府輔助,是沒有辦法完全解決他們的問題的。 楊委員曜:對,工會本身自己也要提升。 潘部長世偉:他們的體質要改善。 楊委員曜:可是你們在政策面可以提供一些東西給他們。 潘部長世偉:其實我們做了很多事情,我們勞動關係司有很多經費都是用來幫工會,希望能協助他們,但是他們也要自立自強。 楊委員曜:可是很明顯的,成效並沒有很好,總不能全部…… 潘部長世偉:工會數是有增加,但是工會的力量沒有增加。 楊委員曜:對,我們要的就是他們的力量增加,因為部長剛剛說工會的力量沒有增加。 潘部長世偉:我很在意這件事情,因為我也是由工會出身的。 楊委員曜:假如工會的力量增加,對於薪資的提高會有一定的幫助。 潘部長世偉:是有幫助的,因為他們的協商力量會增加,所以是有幫助的。 楊委員曜:國內勞工低收入的現象如果不做改善,其實這對臺灣社會是一件很嚴重的事情。 潘部長世偉:沒錯,我們認為這是需要好好改善的事情。 主席:請費委員鴻泰質詢。(不在場)費委員不在場。 請許委員添財質詢。 許委員添財: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請教潘部長,你應該了解臺灣勞動市場的問題、勞工的痛苦,這些問題你應該是最清楚的吧? 主席:請勞動部潘部長答復。 潘部長世偉:主席、各位委員。不敢當,大概有比較了解一些,還有很多人了解,委員也很了解。 許委員添財:你是很會看病的醫生。 潘部長世偉:沒有,不敢當。 許委員添財:但是為什麼病人的病一直沒有治好? 潘部長世偉:因為這個病牽涉到很多層面,不是一個醫生就能夠解決。 許委員添財:你剛才分析了基本工資和一般薪資的關連性,事實上大家都知道,基本薪資是為了照顧邊際勞工,因為他們沒有力量、是弱勢,所以會被欺負,但是不可能依賴基本工資的提高,而調高整體薪資的水準,這是經濟學的ABC理論。 潘部長世偉:是,沒錯,委員的…… 許委員添財:但是郝龍斌市長最近很希望趕快跨過濁水溪,所以他說低薪是國恥。本席很質疑一點,就是他在臺北市市長任內,你們有沒有統計過他們用了多少派遣工、用了多少臨時工?他說從5月份開始要為臨時工加薪幾千元,但是他任內的臨時工、派遣工增加了多少人? 潘部長世偉:這個部分我不了解,可能他們的人事總處會比較清楚,因為那是屬於地方政府的權責。 許委員添財:但是你們應該要去調查。 潘部長世偉:這部分要請教人事總處才會比較清楚。 許委員添財:他既然那麼關心勞工朋友,現在任期已經經過7年了,他到底做了什麼?為什麼最後這幾個月才說要加薪?我們言歸正傳,現在最基本的問題,就是你們有沒有想過如何設法讓基本薪資提高?再來就是如果要讓平均薪資提高,是否需要調高基本薪資?不要本末倒置了。 潘部長世偉:對。 許委員添財:關於調高基本薪資、平均薪資的作法,勞動部這邊已經做了多少事情?尤其是你上任之後,你們做了多少事情?有沒有見效? 潘部長世偉:向委員報告,勞動部本身能做的,其實還是在整個勞動市場比較後端的部分,但是我們也在思考,如果我們能做,應該要做些什麼?例如第一個,我們正在研議一件事情,就是政府的相關採購計畫案裡面能不能置入一些KPI,就是一些指標,以這些指標作為評估的標準,例如企業願意承諾給員工調薪,願意把他們的勞動條件…… 許委員添財:這些以前做過嗎?還是你們才在思考而已? 潘部長世偉:以前沒有做過,我們現在正在…… 許委員添財:剛開始思考而已嗎? 潘部長世偉:我們去年就開始在想這件事情,但是因為這不止牽涉到勞動部而已,我們勞動部本身可以做,但是別的部會做不做,那是需要跨部會配合的,這就要到行政院的層級才能決定,需要包含工程會等等單位的協助。 許委員添財:這麼做效果會有多大? 潘部長世偉:我現在不敢說效果會有多大,因為政府的採購支出應該是非常大的一筆金額。 許委員添財:其實效果非常有限。你們可能要去了解實務狀況,弄清楚臺灣公部門在發包、採購過程當中所產生的實務現象,因為現在是層層轉包。 潘部長世偉:沒有錯,所以這部分還要花點時間了解。 許委員添財:如果是層層轉包,真正對工人有幫助的,其實是最後的最下游包商,但是這部分卻是最沒有保障的,因為連老闆本身都自顧不暇,更何況他們還有一大堆臨時工,所以效果是非常有限的。 潘部長世偉:這都是制度上怎麼建構的問題,我們還是可以去思考。 許委員添財:去承包工程的這些公司,其實他們本身的員工有限,如果他們隨便加幾個員工的薪資,但是把成本轉嫁給下游包商,讓他們的利潤減損,最後反而會害了更多勞工,照這樣推論下去,結果是很清楚的。這是因為你們對實務不了解,所以沒有考慮到這個部分。 潘部長世偉:不會的,向委員報告,應該不會這樣。 許委員添財:如果有幫助的話,本席不會反對,但問題是可能會導致反效果。 潘部長世偉:所以我說我們還要進一步去思考,不一定會是這樣。 許委員添財:第一包的大公司,幾個職員的薪水提高了,但是到最後,真正在做工程、施工的,是那些沒有組織的、弱勢的勞工,他們可能會更可憐,這是一個問題,你們有沒有想到其他的問題?因為這是產業結構造成的,所以針對這樣的產業結構,長期的做法應該是要把這樣的產業結構調整過來,但是很難做到。 潘部長世偉:對,沒有錯,根本的問題就是在這裡。 許委員添財:但是你們可以輔以政策的手段改善,因為他們有超額的利潤,這是因為他們剝削勞工。本席在這邊已經出示過好幾次圖表,臺灣的勞動生產力圖示是仰角,薪資報酬或是勞動成本的圖示則是下降的,所以兩者越差越遠。對勞工的剝削是整體性的問題,狀況相當嚴重,而且是越來越嚴重,你們有沒有辦法解決呢?因為時間的關係,本席提供一個辦法給你們參考,這可能是你們想都沒有想過的。現在企業界不是怕薪水高,是怕僱用不到勞工,對不對? 潘部長世偉:僱用不到勞工其實有很多原因,有些企業真的是薪水太低。 許委員添財:我們現在不要看片面的、局部的問題,我們談的是整體的、重大的部分。 潘部長世偉:是,因為現在企業界的確有這些問題。 許委員添財:我們談的是結構,為什麼薪資會低?就是勞動力供過於求,為什麼會供過於求?因為勞動力的需求是集體壟斷的,而且政府在政策上還幫助他們,助長集體壟斷的可能性,例如派遣工,要做派遣業務必須成立派遣公司,而派遣公司的勞工福利、待遇等等,要受你們完全的掌控,這樣他們才有資格僱用派遣工,然後再把派遣工分派出去,怎麼可以讓一般的製造業、一般的廠商直接個別僱用派遣工? 潘部長世偉:事實上我們現在已經把派遣勞工保護法送到行政院審議了。 許委員添財:現在才要審議?派遣工行之幾年了?有多少勞工受害了?整體勞動市場的結構被你們摧殘到什麼地步,現在才要審議? 潘部長世偉:因為現在還有很多勞團反對我們修這個法,勞團認為我們不應該訂這個法。 許委員添財:這個法是所謂的亡羊補牢,基本上應該是要做到不需要有派遣工,但是現在是亡羊補牢,既然有派遣工了,那就要思考該怎麼保護派遣工,應該是這樣才對,大家應該要看根本的問題點。 潘部長世偉:因為派遣的型態本來在勞動市場就一定會出現,所以我們儘可能讓它…… 許委員添財:因為時間的關係,本席先提出這個問題。因為他們僱用不到需要的工人,而我們的工人又高不成、低不就,所以這個時候他們就需要僱用外勞,如果現在要調高基本薪資的話,又不能讓外勞的部分脫勾,所以他們的薪資也會水漲船高,而企業的成本也會提高,雖然你們提高他們的基本薪資,可是外勞的生產力並不會跟著提高,所以你們是在無形中,莫名其妙的加重企業的成本負擔。 這個時候你們為什麼不增加外勞的量?但是外勞的量增加之後,馬上又會衝擊到我們國內本勞的就業機會,所以在這個時候,你們能不能做到兩全其美?怎麼說呢?以提高薪資水準來說,本來是要採用比例制,只要增加僱用本勞,就可以增加僱用外勞,是不是?現在採用的是這樣的比例制,能不能改成提高本勞的薪資,就讓企業增加外勞?可以嗎?這樣做的效果會是如何?你們連想都沒有想到這樣的方式吧! 潘部長世偉:我們可以了解一下。 許委員添財:你們研究看看,這個時候外勞的量增加,真的會衝擊國內勞工嗎?其實它可能是有市場區隔的,我們雖然增加外勞,但是卻不會對本勞產生替代性,其實兩者是互補的,因為本勞和外勞做的工作不一樣,外勞做的工作是本勞不願意做的,例如所謂的3K等等太辛苦、要加班的工作,所以這個時候可以要求企業提高薪資,如果你們要用外勞,政府就逼你要提高薪資。 潘部長世偉:就是一定要提高薪資。 許委員添財:提高薪資以後就可以增加本勞工作的意願,所以這個時候企業就沒有理由說找不到本勞。為什麼會找不到本勞?可能是因為工作辛苦,但是薪水很低,所以應徵的人都只是來蓋個章,表示他有來找工作,好去領政府的失業救濟金,這部分的問題是不是可以這樣解決? 潘部長世偉:我們了解一下。 許委員添財:用獎勵的方式提高本勞的薪資,這個獎勵辦法就是讓企業增加外勞的僱用,因為外勞僱用增加,所以廠商、企業內部的勞動力、組織可以合理化,例如設一個班長就可以多用幾名外勞班員,如果班長的薪水提高,企業就可以多用幾個外勞,這麼一來,因為本勞薪水提高、外勞數增加,所以總生產力也提高了,這樣廠商也會願意提高本勞的薪資,請你們朝這個方向研究看看。 潘部長世偉:我們思考一下。 許委員添財:也可以和勞工團體、業界討論,請他們針對這個方案發表意見,這樣是不是有幫助? 潘部長世偉:我們了解一下。 許委員添財:你們是否會慎重考慮這個問題? 潘部長世偉:我們聽到委員的建議了。 許委員添財:因為你們之前的方法都沒有用、都破功了,這就是一個新方法。 潘部長世偉:因為單一的方法會牽涉到其他的部分,我們要一起處理才可以。 主席:請林委員德福質詢。(不在場)林委員不在場。 請李委員昆澤質詢。 李委員昆澤: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請教潘部長,根據美國2013年全球人權報告,針對臺灣的人權,尤其是勞工領域的部分,報告裡面有諸多批評,也對臺灣的勞工人權狀況表示令人擔憂。這份報告是針對相關的外勞、幫傭、看護等等部分,認為他們沒有辦法享受應該有的最低薪資、休假,或是工作日數、休息的保障,這的確是一個讓我們非常擔憂的狀況,現在這些外傭大概只有15,840元的薪資。 主席:請勞動部潘部長答復。 潘部長世偉:主席、各位委員。這是看護工的部分。 李委員昆澤:如果再扣除相關的仲介費、保險費,或是相關的仲介規費以及高利貸等等,其實他們是所剩無幾,這是勞工問題的冰山一角,當然還有很多問題。長久以來,本席和部長討論過許多問題,有關低薪資、高工時、多職災的這些狀況,部長希望勞委會改制為勞動部之後,能夠在今年有一個具體改善的成果。先請教部長,現在勞動部有多少勞動稽查員? 潘部長世偉:是勞動檢查員,大概有294位。 李委員昆澤:按照國際標準,每100,000名勞工必須有1.5名勞動檢查員,我們臺灣目前每100,000名勞工,大概只有0.27名勞動檢查員,和國際標準的1.5名相比,還是有一段差距。 潘部長世偉:對,我們是不夠的。 李委員昆澤:這個部分也造成我們在追究相關的高工時和職災問題時產生困難,因為勞動檢查員嚴重不足,所以導致我們超工時工作情況嚴重,也沒有加班費,再加上職災個案也非常多,每年至少有600人失去生命,有60,000人因為職災導致傷病。本席現在要請教部長,我們的勞動檢查員人數是偏低的,你們今年有什麼整體的規劃方向? 潘部長世偉:現在五都、六都成立之後,事實上有幾個都的檢查員人數已經比較多了,總體來說,他們的人數是增加的,我不曉得這294名檢查員,在人權報告的評估裡面是怎麼計算的,因為現在像高雄市、新北市、臺北市,他們在勞動檢查的部分都有授權的情況之下,高雄市和新北市的檢查員都增加了很多人,大概都有八、九十人,臺北市也是這樣,所以基本上這些地方關於安全衛生檢查方面都沒有太大的問題,只有臺中市的人數比較少一點。 至於中央的部分,因為把一些地方的業務切割出去了,所以相對來說,雖然中央的人數還是不夠,我們是應該要增加,這一點並沒有錯,但是我們針對的問題是現在…… 李委員昆澤:你們預計要增加多少比例? 潘部長世偉:向委員報告,現在真正的問題是勞動條件的檢查,因為職業安全衛生檢查這一塊基本上專業度要非常高,基本上現在新北市、臺北市和高雄市這個部分的人力大概都沒有問題,現在需要的是地方在勞動條件方面著力,這個部分地方政府要去增加人力,我們也會協助。關於委員剛才提的最後一個問題,我們現在是從就保基金拿錢出來,補助地方150個勞動條件方面的檢查人力,我們準備要做這件事情。 李委員昆澤:所以你們要提升勞動稽查人力? 潘部長世偉:對,會增加勞動檢查人力的部分。 李委員昆澤:另外一個部分,目前職災依循的法律還是以勞工安全衛生法為主,因為我們的職業安全衛生法雖然去年三讀通過…… 潘部長世偉:還沒有正式執行。 李委員昆澤:部長說過這裡面大概有60個相關的細則和子法,這部分大概什麼時候會完成?勞動部對這個部分的規劃是什麼?部長,因為這部分關係到勞工保障的條件,而且可以保障到的勞工人數會增加非常多,這是一個很重要的法案,去年7月就三讀通過,卻以細則、子法有60個為藉口,要等到這些都通過之後才能夠推動職業安全衛生法,這部分你們大概預計多久會研擬完成? 潘部長世偉:請職業安全衛生署傅署長說明。 主席:請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傅署長答復。 傅署長還然:主席、各位委員。我們職業安全衛生署剛成立,但是我們會盡全力,希望在一年內完成,因為立法院的決議裡面有一年內的限制,所以我們希望7月3日以前實施第一階段的部分,就是附屬法規可以實施的部分,第一階段就會先實施,如果有新制度涉及其他部會,例如毒管法需要相關部會共同處理,那些部分就是等第二階段再實施,至於第一階段則會先實施。 李委員昆澤:部長,就在今年7月,因為職業安全衛生法是去年7月三讀通過。 傅署長還然:是7月3日公布。 李委員昆澤:我們希望今年7月能夠初步實施。 傅署長還然:第一階段就會實施。 李委員昆澤:因為它的罰則、它保障的勞工人數能夠從600萬人增加到1,000萬人,總共增加了400萬人,這是一個非常重要的法案。 潘部長世偉:沒有錯。 李委員昆澤:你應該把這個部分列為擔任部長之後的最首要工作。對於低薪資的問題,日前總質詢之後,我們的社會、媒體也多所討論,低薪資的確是臺灣勞工的困境,也是臺灣勞工心中的痛,因為每個人都要面對家庭、子女、生活,大家的生活壓力都非常大,可是我們現在的平均薪資卻倒退到14年前,現在是34,287元,這還是平均薪資。 部長也非常清楚,我們20,000元以下的受薪階級就占了9%,快要一成了,30,000元以下的占了42%,40,000元以下的占了七成左右的勞工。如果以30歲以下的人來看,情況更嚴重,30,000元以下的占了62%,40,000元以下的快要九成,如果是20歲到24歲,平均薪資更是只有24,000元,現在這種領20,000元、30,000元的勞工,在臺灣社會的比例非常高,以全國的平均數來看,30,000元以下是42%,而且是越到南部、東部,情況愈嚴重,南部是51%,東部大概是54%、55%以上。 潘部長世偉:沒錯,我知道南部的狀況很嚴重。 李委員昆澤:面對這種低薪資的狀況,我們現在又自己設限,勞動部自己放下對勞工保障最有利的武器,你們把它自行剔除,本席覺得非常可惜,我們自己設一個CPI的高門檻,本來在…… 潘部長世偉:不是我們自己設的,那個是…… 李委員昆澤:本來每年都是在第三季討論,可是雖然去年通過了,今年7月才要實施,所調的薪資幅度約只有1.19%。對於勞工的保障,勞動部應該更積極一點,按照勞工的薪資審議辦法第五條規定,原則上就是每年的第三季要處理。 潘部長世偉:基本薪資基本上只是保障邊際勞工的購買力而已,和一般的平均薪資調整不會有太大的直接關連性。 李委員昆澤:但是我們現在就是要從最低薪資的保障著手,剛才本席和部長討論過,我們薪水20,000元以下的勞工就占了9%,將近一成。 潘部長世偉:對,沒有錯,那些企業真的太不像話,我覺得企業真的要做調整,尤其是南部,我知道很多廠商的薪資真的太低了,為什麼企業可以做這樣的事情?這一點我們真的不能接受。 李委員昆澤:請教部長,你們現在還是堅持要等CPI達到一定的門檻之後,才要召開勞工薪資審議委員會嗎? 潘部長世偉:去年我們的審議委員會是由四方面代表討論出共識結果,那是學者專家提的建議,當然勞資雙方也都願意接受,基本上我必須尊重相關委員會的決議。 李委員昆澤:你們現在口口聲聲都說尊重勞工薪資審議委員會。 潘部長世偉:向委員報告,整個經濟情勢當然還是會有變化,這些我們都可以考量,並不是只有…… 李委員昆澤:再請教部長,勞工薪資審議委員會的成員包含哪些人?官方代表有三個,勞動部…… 潘部長世偉:政、勞、資、學都有。 李委員昆澤:本席現在要和你討論這部分,關於勞工薪資審議委員會,勞動部…… 潘部長世偉:那是基本工資,不是勞工薪資的審議委員會,這不一樣。 李委員昆澤:基本薪資審議委員會本來就是勞動部可以全然掌控的,因為你們有三席代表,這個委員會官方的色彩非常重,第一個,裡面有三席官方代表,一個是經建會,一個是經濟部,另外一個是勞動部,這是官方的三席代表,但是在這三席裡面,有兩席是站在資方的立場。另外有七名資方代表,對不對?還有七名勞工代表,再加上四名學者代表,可是學者代表也是官方指派的,所以這個結構本來就是傾向官方,所以沒有辦法做出一個站在勞工立場考量的決議。官方的三席代表包含經濟部和經建會,所以你們勞動部應該站在勞工的立場,你們認為勞工的薪資是否應該調整?每年的第三季是否應該召開這個會議? 潘部長世偉:我剛剛說過,基本工資的調整和實際薪資的增加並沒有直接相關性,要不然我們已經調了六次了,到現在我們的實際薪資還是一樣,並沒有太大的變化。全世界的狀況都一樣,你看看美國好了,美國十幾年沒有調整他們的基本工資,但是他們的薪資一樣在成長。 李委員昆澤:美國今年要調39%,英國要調10%。 潘部長世偉:他們十幾年沒有調了,但是他們的薪資還是一直在成長,所以這中間並沒有絕對的關連性。 李委員昆澤:本席現在就問你,印尼要調20%,韓國要調7.2%,連中國各省今年平均也要調到17%以上。 潘部長世偉:同樣的情況,日本每年都在調,但是他們的薪資並沒有成長,而且還下降了,所以這中間並沒有絕對的關連性。 李委員昆澤:但是日本的平均所得比我們高。 潘部長世偉:所以今天我們一定是在政、勞、資、學四方面都有共識的情況下,去調整出一個最好的結果。 李委員昆澤:部長,沒有關係,今天是業務報告,我們對部長的基本要求就是改善低薪資的狀況,能夠提高勞工所得。 潘部長世偉:低薪資不是光從基本工資的調整就可以解決,這是非常清楚的,因為這是整個產業結構的問題,對不對? 李委員昆澤:第二個,關於高工時、超時工作的部分,你們要加強勞動部的稽查能力,將高工時這類違反工作條件的狀況減少。 潘部長世偉:我們會加強檢查的部分,這沒有問題,我們會儘量去做這件事情。 李委員昆澤:希望違反規定的超時工作狀況能夠減少,對於多職災的狀況也要趕快處理,職業安全衛生法的相關細則和子法希望能夠儘速在今年7月實施,這是本席對勞動部的基本要求。 潘部長世偉:是,謝謝委員。 主席:請徐委員欣瑩質詢。 徐委員欣瑩: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請教潘部長,本席對您的印象,就是您對勞工真的非常照顧,長期以來都很注重勞工的權益,今天本席想就派遣勞工的議題和您探討。首先本席非常高興看到勞動部對派遣勞工議題的重視,部長,您知道嗎?派遣勞工從2002年的70,000人,到去年或今年達到多少人? 主席:請勞動部潘部長答復。 潘部長世偉:主席、各位委員。去年達到十三萬多人,但這中間一定有黑數。 徐委員欣瑩:本席得到的數據是590,000人。 潘部長世偉:那是包含臨時工和派遣工,臨時工是屬於正職的,但是稱為臨時工,主計總處把這兩類的數字放在一起。我先說明那130,000人是怎麼來的,這130,000人基本上是從事派遣行業的員工部分,但是我必須說明,這裡面是有黑數的,不是光只有這些人,一定是更多。 徐委員欣瑩:問題就出在這裡,現在外界一直認為,不管是企業或是公家單位,我們常常把臨時工常態化,所以本席想請部長說說看,所謂的派遣,請你舉幾個例子,不管在企業或是在公家單位,例如就本席知道的,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的計畫推廣人員是不是也是派遣? 潘部長世偉:是的,沒有錯。 徐委員欣瑩:請您舉幾個例子讓我們了解。 潘部長世偉:公部門的部分比較特別,和私部門不太一樣,因為公部門有總員額管控,其實這個部分我們和人事總處談過很多次,人事總處現在也同意我們的看法,將來我們勞動派遣…… 徐委員欣瑩:本席是要請你舉例說明,例如立法院長期需要資訊人員,其實這些職位應該用正式員工,但是卻用派遣的方式。 潘部長世偉:我相信很多單位都有這樣的狀況。 徐委員欣瑩:立法院沒有倒的一天,而且一定需要資訊人員,但是卻用派遣的方式,這些派遣工每年或每兩年簽約一次,他們並沒有享有正式員工的福利。 潘部長世偉:對,沒有錯,這就是為什麼我們一定要保障他們的權益,其實很多私部門也是這樣。 徐委員欣瑩:例如微軟公司的程式設計師也是一樣,他們就是採用長期簽約的方式,可是其實他們…… 潘部長世偉:這種例子很多,在高科技產業、電子業有很多例子。 徐委員欣瑩:對,科技產業也是一樣,所以派遣勞工的權益一定要重視。 潘部長世偉:是,沒有錯。 徐委員欣瑩:尤其是看看本席手上的數據,10年內就增加了將近500,000人,對於派遣勞工,本席看到部長也有對媒體宣告,我們要將派遣勞工保護法草案…… 潘部長世偉:已經送進行政院了。 徐委員欣瑩:也會列為本會期的優先議案嗎? 潘部長世偉:如果行政院審議順利的話,因為這個部分會牽涉到其他部會的意見,所以如果順利的話,我們會儘早送到本委員會。 徐委員欣瑩:本席看到部長對於派遣勞工的保護有三點滿自豪的,第一個就是派遣勞工的待遇要比照正式員工,這個部分是在草案的第十六條,部長是不是可以說明一下? 潘部長世偉:這是同工同酬的部分。 徐委員欣瑩:關於同工同酬的部分,有沒有包含獎金、紅利、年終分紅、加班費? 主席:請勞動部勞動關係司王司長答復。 王司長厚偉:主席、各位委員。我們第十六條主要是focus在工資,因為我們覺得如果要所有的福利、條件完全一致,其實短期內是有困難的,而且歐洲也是針對工資的部分,因為他們認為工資是一個最平等對待的概念,所以我們針對工資的部分要求要派公司,派遣員工和同樣類似工作同仁的待遇不能有差別,但是當然也有一些例外,例如績效…… 徐委員欣瑩:對,因為他是派遣員工,不是正式員工,所以在獎金、分紅、年終等方面還是有一些差異。 王司長厚偉:對,那些部分當然不太一樣,不能一起用一致性的標準來看,我們主要還是著重在工資的部分。 徐委員欣瑩:第二點,我們看到部長也很自豪的,就是派遣勞工任職一年後可以轉成正職,這個部分又是什麼意思? 潘部長世偉:這個是選擇權的問題。 王司長厚偉:向委員報告,如果一位派遣員工在一個要派公司已經做了一年,事實上這個人應該是很優秀的,他應該也是這個要派公司勞動力的一環,所以他可以要求…… 徐委員欣瑩:這些本席都能理解,更何況很多人可能是一做就做了5年、10年,其實他已經變成是長期的工作,就像是正式員工,可是卻以派遣勞工的待遇待在這個單位,這種情況也許是發生在私人企業,也許是公家單位,這個部分要怎麼讓他可以轉成正職? 王司長厚偉:他只要工作滿一年就可以提出申請,向要派公司表示希望可以成為正職員工。 徐委員欣瑩:審核權在這個公司嗎?如果公司不同意呢?那這一條是不是白設了?關於這個部分,如果我們真的要保護派遣勞工,這個部分我們可以怎麼做? 潘部長世偉:其實在任何的勞動市場裡面,在招募過程時,企業本來就可以決定要不要用這個員工,狀況本來就是一樣的,其實並沒有差別,這和一般招募是一樣的。 徐委員欣瑩:那麼本席就要提到一點,勞動部對於公私立企業、機關團體…… 潘部長世偉:我們都是一視同仁。 徐委員欣瑩:當他們長期任用派遣工或是臨時工時,表示他們其實是長期都有人力需要,所以應該要用正職員工才對。 潘部長世偉:他們應該要找個正職員工才對。 徐委員欣瑩:但是他們一直使用派遣員工,這種情形我們主管機關有辦法查核到嗎? 潘部長世偉:向委員報告,這個法令裡面有很多規範就是要要求要派單位,他們必須在某種程度上比照一般的全職僱用企業,和他們一樣負擔勞動成本,以及遵守相關的僱用規範。它的目的就是要讓這些使用派遣勞工的要派公司想清楚,我今天使用派遣員工,還是必須負擔和一般企業接近的成本才行,那你就要想清楚到底是否需要用派遣勞工,如果真的需要用,就會考慮僱用正職員工,這是我們立法時的策略思考。 徐委員欣瑩:本席的意思是說,現在企業或是所有的團體長期採用派遣的方式,實際上他們應該是需要正式員工,但是他們卻用派遣的方式。 潘部長世偉:對,就是這樣的問題,所以要去抑制他們,讓他們去思考這個問題,不要一天到晚只想用派遣勞工,希望他們能僱用正職員工。 徐委員欣瑩:對,那你們要怎麼讓他們這樣做? 潘部長世偉:剛剛的幾個條文都是和這個部分有關,例如同工同酬相關的規定,或者均等待遇的規範,還有很多相關法令,規定他們需比照一般的正式僱用條件,這都是一樣的,彼此都有關係。 徐委員欣瑩:如果這個草案通過了,當我們真的要實施的時候,其實也要想到一個問題,因為這對公司來說,其實會增加他們的負擔,我們當然想要保護勞工,可是對公司的部分有沒有一些具有誘因的政策性做法?因為勢必要讓他們願意這樣做才可能辦到。 潘部長世偉:基本上我們現在的草案裡面是以一年到三年的時間去做調整,因為今天很多使用派遣勞工的事業單位,他們最大的問題就是他們根本沒有招募的人力和能力。 徐委員欣瑩:他們是沒有招募能力?還是他們其實是要節省成本? 潘部長世偉:他們現在就是沒有設,因為他們要節省那一塊的成本,所以他們沒有做這件事情,導致他們根本不知道如何去找人,因為這牽涉到很多臺灣產業結構的特性。 徐委員欣瑩:除了不知道如何找人,應該也有部分是因為成本考量吧? 潘部長世偉:對,我們會給他們一個緩衝期間的目的,其實是因為我們也擔心另外一件事情,如果萬一很快的,我們就要求他們不能使用現有的派遣人力,這樣會不會造成勞動市場反而多出更多失業的待就業人口,這是另外要考量的,關係到總體經濟和勞動力市場的問題。 徐委員欣瑩:給他們一到三年的緩衝時間,本席是認同的,但是本席的意思是說,如果我們希望他們朝這個政策走,但是對他們來說沒有誘因的話,本席相信很多公司、團體、企業他們也會有…… 潘部長世偉:我覺得企業本身應該思考正職員工對企業的向心力,這就是最重要的誘因,今天如果使用那麼多派遣員工,對公司經營來說的話…… 徐委員欣瑩:可是站在企業的立場,我們這樣的政策是不是…… 潘部長世偉:我覺得這也是要看企業的態度,我知道有些企業已經把所有的派遣員工全部轉成正職了。 徐委員欣瑩:但是沒有這樣做的企業呢?如果他們沒有這樣做,表示他們一定也有一些考量。 潘部長世偉:所以我們希望讓這些企業思考,今天人力運用的政策、人資的政策要做個調整,不能再用所謂的低薪,用讓勞工覺得沒有前途、沒有希望的僱用方式去使用他們,這是不對的。 徐委員欣瑩:企業一定會考量他們的成本,所以政府有沒有想到例如運用減稅或是什麼樣的方式來增加誘因? 潘部長世偉:我們不會用減稅的方式,其實我們有很多的職業訓練、在職訓練,現在已經有很多誘因了。 徐委員欣瑩:現在我們整個國家都在談拚經濟,其實企業也有很多聲音。 潘部長世偉:向委員報告,其實我們的企業從政府這邊真的已經拿到很多誘因了,這些事情是企業本身就應該負有的社會責任,是企業要去做些調整才對。 徐委員欣瑩:所以部長認為如果要推行派遣勞工保護法,對公司來說應該是沒有問題的?本席只是覺得就這個部分我們也要思考,雙方都要思考。 潘部長世偉:其實我們現在面對的,是企業界反映希望能多用一點派遣勞工,但是我覺得我們有經過一些…… 徐委員欣瑩:規定是3%,對不對? 潘部長世偉:不是,他們要更多。 徐委員欣瑩:本席知道,現在我們的草案規定是3%。 潘部長世偉:我們現在的規範是3%,但是企業要求更多。關於這個部分,我覺得因為這部分有很多的數據分析…… 徐委員欣瑩:最後,針對派遣部分的查核、檢核,勞動部的人力夠不夠?你們的做法是什麼? 潘部長世偉:我們現在就是看使用多少派遣員工,基本上我們透過勞保的稽核,大概就可以知道企業使用的情況。 徐委員欣瑩:但是不是會把這種臨時變成常態?這部分是地方政府勞工處、勞工局…… 王司長厚偉:報告委員,我們也跟地方政府談過這個法,無論是3%還是未來執行的部分,各地方政府勞工機關也認為對象比較特定,比較容易查核。而且我們有3年的日出條款在輔導,應該是沒有問題。 徐委員欣瑩:好,我們樂觀其成。謝謝。 潘部長世偉 :謝謝委員。 主席:請林委員淑芬質詢。 林委員淑芬: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中華民國第一任的勞動部部長今天第一次到立法院來做勞動部的業務報告,洋洋灑灑寫了一本,這一本裡面有兩大重點,第一,把現行勞動部(原勞委會)所有業務當成政績寫了一堆,也端出了一點牛肉,牛肉裡面又包含了三大立法目標,包括派遣法、職災勞工保險法及勞動教育法。除了大家都談過的派遣法之外,其中一個號稱勞動部會在四月送出版本到行政院,另一個是連影子都沒有、沒有人看過的勞動教育法。可見,這是在空中畫大餅。案子出了勞動部,送到行政院,就算是可以交代了嗎?前幾天剛好美國國務院也對台灣的民主人權及勞工權利寫了一個「2014對2013年的勞動人權報告」,內容洋洋灑灑,已經是經過美國、國際認證了,今天不管你說你做了什麼,所謂「蕭規曹隨」,你今天在這裡報告的時候,不要把歷任委員的政策及預算化的所有東西都變成了你的政績,那太便宜了,當部長可以這麼便宜行事嗎?我們來看美國人想的第一件事情,結社自由及集體談判權,去年年底上海商業銀行不當調動及不當解僱工會幹部陳軍智,一次裁他、兩次裁他,違法裁員,仍然不在乎、繼續違法地裁他,工會幹部優先被裁掉。第二個例子,國語日報大砍44位資深員工,其中大部分是工會幹部,這是今年2月27日的新聞,後來證實這樣的資遣是無效的。第三例,台大部分遭裁定,和領國科會補助的兼任助理、工讀生是僱傭關係,但台大與教育部把行政法院的裁定視為無物,而且上有政策,下有對策,台大就修改獎學金的辦法,把研究助理的工作訂為畢業條件,讓工作變成學習義務,規避僱傭關係,而且教育部也以學習服務規避所有的勞雇關係,給予一個法源依據。而今天,地方政府、各級資方之所以敢視法律、視行政法院的判決如無物,原因無他,第一,政策管制強度不足,有法律工具,因為勞動部怠忽職責,沒人要管。今天我們就看看勞動部部長要如何解決此事。我們先不談工會幹部被裁員,你先回答我,台大和教育部要這樣硬幹,你要怎麼辦? 主席:請勞動部潘部長答復。 潘部長世偉:主席、各位委員。這部分我請勞動關係司王司長說明。 林委員淑芬:部長,這是大事情,你知道這影響幾萬名的學生、工讀生嗎? 主席:請勞動部勞動關係司王司長答復。 王司長厚偉:主席、各位委員。關於委員剛才指教的幾件事,無論是國語日報…… 林委員淑芬:我現在不問那件事,我要問的是台大與教育部硬是要以學習服務來規避行政法院判定有僱傭關係、勞資關係,你要怎麼因應其作為? 王司長厚偉:我們昨天也請台大工會的林凱衡到辦公室來談,其實教育部也清楚這件事,我們也要求台大一定要依照我們過去認定的判斷為勞工處理一切勞工的權益。 林委員淑芬:如果他們修改獎學金辦法,如果教育部也將此定義為學習服務,你告訴本席,你要不要去執行勞動檢查?你會不會開出罰單?你會不會為這數萬人的勞動權益把關? 王司長厚偉:報告委員,教育部要怎麼改,我們也正在和他們溝通,我們認為所謂學習和勞動的界線,兩者不是不能重疊,他既是學習也是勞動,也一定是勞工身分,關於這一點,我們還是很堅持的。如果認定、確定是勞動關係,台北市政府勞工局局長也親自跟我說,他們也會去進行裁罰,依照相關法令規定…… 林委員淑芬:你可否在此簡單地講,今年年中之後,針對一百多所學校、數萬人進行全面盤檢、全面裁罰,可不可以?我們要聽這個而已,其他的都不用講。 王司長厚偉:對於校內研究助理的身分屬性,到底是屬於勞動還是學習,確實需要訂出一個行政準則…… 林委員淑芬:沒有做出行政準則,是你們怠忽職責。 王司長厚偉:教育部也…… 林委員淑芬:這是你們怠忽職責! 王司長厚偉:在學校裡面,他們依據國科會委託研究…… 林委員淑芬:現在行政法院已經裁定是僱傭關係,雖然只針對一所學校,但其他學校也都是,凡是僱傭關係,勞動檢查就是你的責任,你怠忽職責,你不要講了,我看你是無法作為。繼續本席要請教部長,部長,恭喜你們都升官了,但是,所有勞工及勞動者的權益都沒有升級。我們再談到結社自由和集體談判權方面,美國國務院也做出了報告,其中提到勞資爭議之中,勞工只能就調整事項進行罷工,權利事項不能罷工,亦即勞工可以結社,但是其罷工權僅及於調整事項,權利事項是不能罷工的,對不對? 潘部長世偉:這是我們現行法令的規定。 林委員淑芬:對,相對的配套,為什麼權利事項不能罷工呢?因為權利事項是法律明文規定,所以他不能罷工,對不對? 潘部長世偉:基本上是這樣,沒有錯。 林委員淑芬:你們規定勞工不能就權利事項罷工,因為法律明文規定,規定是死的,不能罷工。勞工只能尋求法律途徑去解決,而非靠罷工去解決。如果是這樣,勞工的權利事項可以進入勞資爭議調解範圍嗎?法律規定得清清楚楚,雇主違反法律了,還可以調解和和解嗎? 潘部長世偉:他可以調解,我們現在正在建立一個新的制度。 林委員淑芬:可以調解?你說權利事項不能罷工,那權利事項怎麼可以被調解? 潘部長世偉:就是小型的仲裁制度。 林委員淑芬:權利事項不能被仲裁,權利事項是法律規定的。 潘部長世偉:權利事項可以被仲裁。 林委員淑芬:不可以。 潘部長世偉:可以。 林委員淑芬:法定工時是多少?法律規定加班時數是多少?我告訴你,你現在該做的不是建立仲裁和調解,而是進行勞動檢查、開罰單,先對雇主的違法先開罰。 潘部長世偉:沒有錯,現在就是這樣子。 林委員淑芬:我告訴你,你不要在這裡隨便講講。 潘部長世偉:我不是隨便講講,現在本來就是如此。 林委員淑芬:這個部長對勞工而言是一個勞工打擊部長,而不是一個勞工保護部長。第三…… 潘部長世偉:委員,對不起,請您不要這樣講…… 林委員淑芬:第三個,我再問你一件事情,今天你是勞動部長,我現在請教你,勞退舊制還有幾萬戶沒有提撥,事涉上百萬的人,你當勞動部長,你們的編制變多了…… 潘部長世偉:我們的編制並沒有變多。 林委員淑芬:當你們的頭銜變得亮麗的時候…… 潘部長世偉:也沒有太多。 林委員淑芬:你來告訴我,你解決了嗎?勞退舊制怎麼做? 主席:請勞動部勞動福祉退休司孫司長答復。 孫司長碧霞:主席、各位委員。有關勞退舊制的部分,從去年開始,其實我們歷年來都在積極清查,可能有員工…… 林委員淑芬:不要再說那個了,你說這些都是「裝肖仔」。 孫司長碧霞:去年已經清查了1萬8,000多家…… 林委員淑芬:你回去!主席,我請求她回去。 潘部長世偉:我們是在報告,為什麼叫我們回去呢? 林委員淑芬:我要叫你自己回答!部長沒有能力回答,憑什麼作部長? 潘部長世偉:委員,我現在就跟您正式報告…… 林委員淑芬:我告訴你,我現在還要質詢你,沒有請你回答。 潘部長世偉:102年12月的時候舊制勞工退休準備金累積…… 林委員淑芬:抗議啦!時間暫停。 潘部長世偉:有16萬3,882家,後來我們有進行…… 林委員淑芬:我還沒有講完、問完,你在去年國民黨委員問你的時候說勞基法第二十八條…… 潘部長世偉:有啊! 林委員淑芬:你說:我3個月後提版本。現在版本在哪裡? 潘部長世偉:在行政院。 林委員淑芬:你的勞基法第二十八條版本沒有送到立法院,叫委員提版本的統統要等你! 潘部長世偉:行政院還沒有審完怎麼可能送到立法院來。 林委員淑芬:當到一個部長還把責任推給行政院…… 潘部長世偉:法律程序本來就應該要遵守的。 林委員淑芬:當到一個勞動部長,升官、加薪了還把責任推給行政院! 潘部長世偉:我沒有升官,也沒有加薪,對不起,委員不要隨便亂說。 林委員淑芬:做官不用做事情又不用負責任,這麼簡單,那大家也都敢做官了,官字兩個口,隨你拗嘛! 我現在要問你美國國務院的調查報告,對於沒被勞基法保護的勞工,教師、醫師、地方政府的合同工人、看護工、5人以下公司的勞工,什麼時候要給予他們勞基法上的保護? 潘部長世偉:有些人沒有辦法被適用勞基法上的保護,在過去一年裡,我們增加了18萬人受勞基法保護。 林委員淑芬:可是他們是受僱勞工! 潘部長世偉:有些不是。 林委員淑芬:醫師在醫院裡面是受僱勞工。 潘部長世偉:醫師牽涉到的範圍、層面更大。 林委員淑芬:教師已經有工會法…… 潘部長世偉:教師在公部門已經有法令去規範了,私立學校…… 林委員淑芬:5人以下公司的勞工怎麼辦?家庭看護工怎麼辦? 潘部長世偉:家庭看護工…… 林委員淑芬:地方政府的契約工怎麼辦? 潘部長世偉:可能另外訂一個法令去規範。 林委員淑芬:做到部長升官了,這些事情不解決,蕭規曹隨,拿不出政績,牛肉沒有端出來。 第五,實質薪資倒退14年,你在這裡說這些都是吹牛的。 第六,家庭看護工有20幾萬,薪水跟基本工資脫鉤,勞動條件沒有保障,工時無限地長,丟臉丟到國外。 潘部長世偉:沒有跟基本工資脫鉤…… 林委員淑芬:從你當官、2008年進入內閣以來…… 潘部長世偉:委員,不要說個人的…… 林委員淑芬:2008、2009、2010、2011、2012至2013,你當官有6年了,我講的這些事情是美國人的報告,丟臉丟到國外,統統沒有一件是解決的。 潘部長世偉:那件報告是我們勞動檢查出來的。 林委員淑芬:我再問你,外國簽本票到台灣來請求支付的非法仲介部分,這個本人也質詢過、開過記者會,你們也是沒辦法處理啊! 第七,你告訴我,責任制導致過勞死,什麼時候要終結責任制? 潘部長世偉:責任制度部分我們一直在…… 林委員淑芬:今天美國國務院的勞動人權報告不是講外勞受剝削,還講到我們台灣的本勞加班沒有加班費,甚至過勞死。剛剛尤委員問你勞檢,你們都吹牛,294個勞檢員在103年勞檢了3萬8,864次,美國還幫你們算!你們在2012年勞檢了4萬5,079次。 潘部長世偉:那個不是他們算的,是我們算的。 林委員淑芬:從4萬5,079次下降到3萬8,864次,你們勞檢的強度下降了13.8%。每十萬人的勞檢平均而言督察為0.27人,相對地國際的標準要求是每十萬人要有1.5個檢查員。告訴我們你端出了什麼牛肉?你當了部長,幹了什麼事情出來,給了我們什麼耳目一新的政策?沒有。外籍漁工的剝削還是照常…… 潘部長世偉:外籍漁工是農委會的…… 林委員淑芬:對於外勞的勞動檢查,告訴我你有嗎?尤其家庭看護工的薪水跟基本工資脫鉤,那總還有其他的勞動檢查可以啟動,你曾去勞動檢查過嗎?不曾! 最後,派遣法都是假的,第一,做滿1年得要求要派單位直接僱用,要派單位說:我不要,不然你要怎樣?「得」要求算是什麼? 主席:時間到,那個剛才講過了。 林委員淑芬:同工同酬卻允許有例外,資方巧立名目你們就沒辦法,連你們公務人員的薪水也一樣,同工都還不一定同酬。 主席:好啦!那個剛才也講過了。 林委員淑芬:勞基法第二十五條有同工同酬的規定,請問從1984年勞基法立法到現在,你們就同工同酬有沒有進行過勞動檢查?法院有任何判決動用過這一條現有法律做勞動檢查嗎?沒有。 所以,我告訴你,真正的派遣制度不是你們光在那裡負面不許可,我們要講,派遣只能限於補充和臨時性質,除此之外都不得運用,這個才是真正的派遣,而不是在這裡立一個派遣法,全面放寬、鬆綁式的派遣僱用,以後就沒有正職人員了。不要再騙了,你在這邊胡謅的很多,但部長對勞工的態度還是一路走來始終如一地壞、殘酷、無情! 潘部長世偉:不能接受委員的指控。謝謝! 主席:接下來登記質詢的楊委員麗環、江委員啟臣、鄭委員天財及羅委員淑蕾均不在場。 請周委員倪安質詢。 周委員倪安: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我們設立的是勞動部,所以希望勞動部最主要的應該是要關心全國所有勞工的問題。 主席:請勞動部潘部長答復。 潘部長世偉:主席、各位委員。是 周委員倪安:主要也要站在勞工的立場,我剛才聽到你的說明,你說要有一些統合,看怎麼跟資方一起來商量。 潘部長世偉:要協商。 周委員倪安:對,我是說因為我們既然是設立勞動部,沒有設立一個資方部或其他的部門,我覺得勞動部最主要就是應以勞工的立場為出發點,你同意嗎? 潘部長世偉:我應該講因為勞動本身就是一個工作,在工作中有很多的利害關係,為什麼我們叫勞動部而不叫勞工部?目的就是在這些利害關係人之中當然是以勞工為基礎,但其他相關的問題都會牽涉到勞工的議題時,我們來一起做處理。 周委員倪安:但是我覺得因為內政部有全國的資訊,所以除內政部以外,其實你管的人是最多的,就是說有最多…… 潘部長世偉:我應該講其實就是全體已經在工作的國民,所以有高有低、有多有少、有錢的沒錢的都有。 周委員倪安:但確實是一個相當重要,而且是…… 潘部長世偉:是,所有的國民都包括在裡面。 周委員倪安:人民對於你們也有很多厚望,因為有很多需要改進的地方。 潘部長世偉:是,沒錯。 周委員倪安:最近我們看到關廠工人的事,因為前陣子勞委會告關廠工人,又看到想要撤告的消息,是不是請部長跟我們詳述一下這個部分?有關勞委會當初為什麼要提告,而現在為什麼又要撤告的一些原委,是不是可以請部長告訴我們? 潘部長世偉:應該是十六、十七年前的時候,有很多企業因為當時經濟環境的關係關廠、歇業,不管員工就跑掉了,所以後來就有一些勞工團體,這些希望能夠幫忙解決問題的人士帶著他們到當時的勞委會去陳情、抗議等等,當時的勞委會主委許介圭跟他們開會之後,決定從勞委會的就業安定基金裡面拿出一些錢來給他們,做幾個方向的處理。一個是提供他們訓練的津貼,一個是提供一筆可以讓他們創業的貸款等等。其貸款期間是5年,額度大概是100萬以內,每個人貸款額度不同。到了2000年,因為5年期限到了,需要追溯貸款,當時的勞委會主委(即現在的陳菊市長)遂提出民事告訴,大概有10個,判決都是勞委會勝訴,因為那是一個借貸。 周委員倪安:最近為何又想要提告? 潘部長世偉:因為民事上規定的15年時效期限已屆,那是國家債權的部分,王前主委在任時就提出了訴訟,目的並不是真的為了訴訟,當時我們就在考量要如何幫助這些勞工,因為他們的經濟困境可能還是很嚴重,無法償還這筆錢。當時也有些勞工團體認為那是代位求償的概念,在我上任之後,我主張大家一起來找出一些解決的方法,如果你有真正的證據來講這件事,我們就可以一筆勾消,但是,等了好幾個月都沒有辦法,那筆錢原本是來自勞委會就業安定基金,最後我們想到的辦法是用生活補貼的方式,就是假設勞工當時的經濟環境仍未改善,我們就從就業安定基金中另外拿出一筆錢來補貼他們,也就有所謂的七八九方案,甚至於是全額補貼,而且不收利息、違約金,希望用這種和解的方式來協助勞工解決債務問題。但因為勞工團體中有人認為那就是代位求償,堅持一定要透過抗爭、訴求的手段。我們為了他們延遲了兩次,大概有8個月的時間沒有進行訴訟。而那個是國家債權,對公務員而言,我們的同仁有保全國家債權的義務在,如果沒有盡到義務就會被審計部、監察院追訴法律上的職權問題。 周委員倪安:他們是關廠工人,本身是失去了工作…… 潘部長世偉:對,我知道,多數非常值得同情。 周委員倪安:不是同情的問題,我覺得今天勞工的權益要靠勞動部部長帶領這麼多伙伴一起來健全。 潘部長世偉:是。 周委員倪安:臺灣是以中小企業甚至是微型企業為主,平均薪資日益降低,倒退了15年,這中間一定是有一些問題,關於保障勞動力的問題,這是部裡很重要的一個issue。 潘部長世偉:沒有錯。 周委員倪安:接著我想請教部長,你知道服務貿易協議吧? 潘部長世偉:知道。 周委員倪安:假設服務貿易協議通過的話,根據勞動部的預估,將會有多少中國人士(包括專業和商務人士)進入國內? 潘部長世偉:這部分到目前為止還無法預估通過之後會是什麼樣的情況。 周委員倪安:你們沒有做過評估? 主席:請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廖署長答復。 廖署長為仁:主席、各位委員。報告委員,因為他不是來工作,純粹來投資,達到一定的金額以上,才能有相關的少數管理人員隨同而來,而那部分的人數基本上都有投資額的限制。 周委員倪安:請問,那部分的人士來台可以享勞健保嗎? 廖署長為仁:因為他不是來工作,就沒有這方面的保險。 周委員倪安:所以,他們不會保我們的勞保和健保? 廖署長為仁:沒有,他只是商務上的人士。 周委員倪安:但是,根據這個內容,他們來台後至少可以待3年,之後可以無限期展延,就是他們簽完3年之後,還可以再簽10個3年…… 廖署長為仁:那部分的話,內政部和經濟部會做個案的審查,還是要看需求而定,基本上,因為他不是來工作的,所以,人數上也是限制得非常嚴格。 周委員倪安:協議之中,對於中國人士來台的限制是什麼? 廖署長為仁:所謂中國人士來台的限制只有在商務活動上,他是不能來工作的。根據兩岸條例…… 周委員倪安:如果協議通過之後,他們可以來台投資,那人就可以過來了,不是嗎? 廖署長為仁:那部分僅限於投資時要經營事業,需要一定金額的投資才有這樣的人數,而且有人數上的上限,最多不能超過7個人。 周委員倪安:30萬就可以帶3個人來。這是3個家庭! 主席:請勞動部綜合規劃司王司長答復。 王司長厚誠:主席、各位委員。報告委員,依照規定,20萬以上的話,負責人可以來進行商務活動。 周委員倪安:他可以帶家人來? 王司長厚誠:不行。30萬的話,他可以帶一個管理階層的人來。 周委員倪安:他的家人可以來? 王司長厚誠:家人的部分會經過專業的審查,至於委員提到的身分關係,例如投資方面,我們並沒限制其家人不能擔任何種職務,但基本上投審會會去審查有無工作事實,第二,他要符合我們的投資金額的門檻。 周委員倪安:可是,20萬美金相當於600萬台幣而已,很低啊!當他們來到臺灣之後,誠如我剛才所言,我們跟德國是很像的,中小企業需要的人力原本就不多,例如一間店面只需要兩個人顧店,我要問的是,他來到臺灣,還會帶著家人過來,那他的家人進入國內,也會變成我們的勞動力? 王司長厚誠:他不能帶家人隨行進來,必須聲明是經理階層的人才能夠到臺灣來。 周委員倪安:他帶的每一個都可以掛著經理人的頭銜進來啊! 王司長厚誠:除了人數上的限制之外,如果是20萬,可以帶兩個人來,而且僅限於管理階層,但你剛才提到的家人問題,在身分關係部分,我們不能去限制他。但經濟部投審會會去做審查,他必須符合我們的要件。 周委員倪安:所以,部長,如果服貿協議通過之後,中國專業人士來台有多少人、會不會造成對臺灣勞動力的衝擊,你們有沒有做這方面的報告? 潘部長世偉:經濟部有委外做過研究,勞動部本身也有委外做過研究,基本上,因為他是來投資…… 周委員倪安:這份報告可以給我們辦公室參考嗎? 潘部長世偉:可以。 周委員倪安:好,謝謝。 主席:接下來登記質詢的盧委員嘉辰及廖委員正井均不在場。 請尤委員美女質詢。 尤委員美女: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潘部長,首先恭喜你當上部長。 主席:請勞動部潘部長答復。 潘部長世偉:主席、各位委員。謝謝。 尤委員美女:當然,您的責任也更重大,所以,我們仍然要回歸到剛才有委員提過有關美國國務院的人權報告中所提,有關我們臺灣對勞動衛生安全法規瞭解的人及勞檢人員太少,因此不符合規定,這部分也就無法保護到中小企業、工廠的勞工,對此,你有何看法? 潘部長世偉:勞檢人員不足的問題,在多年以來都是如此,但我們最近幾年在六都成立之後,現在有幾個都都已經有自己的勞檢人員,像北市是本來就有,新北市、高雄市分別都增加了…… 尤委員美女:他們是正職還是派遣性質? 潘部長世偉:正職。 尤委員美女:因為我們有做過決議,派遣人員不得擔任勞檢工作。 潘部長世偉:勞動檢查人員一定是要正職,因為他要取得勞動檢查員證照,那個證是有加給的,所以均為正職。目前新北市、高雄市均有八、九十位,都已定位,沒有問題。台中市有一小部分,仍有不足。台南市則是沒有。部本部的294位,因為區域部分已經切割出去,幾個都…… 尤委員美女:所以,他們不在你們的294位之中? 潘部長世偉:沒有包含在這裡面。所以,相對而言,六都的部分沒有算進去,如果算進去的話,當然就會多增加一點。安衛檢查當然是很重要,這些人員主要都是做非常專業的安衛檢查,但我認為現在真正最缺的是勞動條件包括工資、工時等問題的人員。 尤委員美女:你的意思是你們的勞檢人員不做勞動條件的檢查嗎? 潘部長世偉:有時候會做,但他們的主力不是做這件事,因為地方政府的勞工行政主管機關就可以做,我們有時候做專案檢查也會配合去做,所以,我們現在是從就保基金之中拿出一筆錢來補助地方政府增加150位勞動條件檢查人員。 尤委員美女:這些人不需要勞檢員的資格? 潘部長世偉:不需要,因為他只要懂勞動條件及勞工法令即可,與安全衛生的檢查不太一樣。 尤委員美女:我們也看到很多勞工超時工作,甚至沒有加班費。 潘部長世偉:沒有錯。 尤委員美女:可是,當你們去檢查的時候,員工怕被解僱,因此沒有人敢講。 潘部長世偉:這就需要仔細去查,沒錯。 尤委員美女:另外,我們看到關廠工人的問題至今仍然未獲解決,本席在上會期已經質詢過很多次,去年的5月6日本委員會也通過一項臨時提案,要求勞委會立即撤回關廠工人案的告訴,並且要返還已經還款者所還金額及利息,但是,到目前為止,你們根本就沒有執行這個決議。 潘部長世偉:因為這個的確是牽涉到其他一些規範的問題。 尤委員美女:我知道,你剛才也跟其他委員提過,不過,現在法院已經很清楚地認為這不是私法爭議,所以,案子已經移到行政法院去…… 潘部長世偉:對,但還沒有做出最後的裁判。 尤委員美女:在法院移送案子的過程中,已經認定它不是一個私法契約,都已經給你們一個台階下了,你們還要等到案子一件一件判決下來才能有guts地去處理事情嗎? 潘部長世偉:到現在為止,我們其實還有不同的思考在,例如,在我們改制成勞動部的過程中,前主委許介圭先生公開地表示那是一個貸款,貸款的目的是要幫助…… 尤委員美女:所有問題就是要由許介圭先生負責…… 潘部長世偉:對。但是…… 尤委員美女:他今天為了圓自己的謊,講出這個話怎麼能…… 潘部長世偉:我沒有任何資格去評判他,但這些都是公開的資訊,所以,如果今天法庭能夠做出最後的裁判,我們是會遵守。 尤委員美女:當然,這就是你們公務員的心態,就只是說我必須遵守法院的裁定,你身為部長,完全沒有擔當、沒有guts去處理此事。 潘部長世偉:如果沒有擔當的話,我當初就不會提出七八九方案來設法協助他們。 尤委員美女:沒有錯,那些方案…… 潘部長世偉:到目前為止,沒有一個案子說是公法關係。 尤委員美女:全部都已經移到行政法院去了。你能夠答應,只要任何一個判決說它是一個公法關係,就把你們的訴訟駁回,其他的就可以全都撤回嗎? 潘部長世偉:早上我也說過,我們會審視當時的判決書內容作妥適的處理,這一點請委員放心。 尤委員美女:你要知道勞工每天面臨的是生活,不是你們在那裡做文章說今天法院的判決是如何如何,所以你們必須要等到法院…… 潘部長世偉:我知道,我們都非常清楚。 尤委員美女:那些抗爭的關廠工人,年紀都那麼大,你忍心讓他們每天在這樣的寒風中去臥軌、抗爭? 潘部長世偉:因為這個牽涉到其中七百多人已經都還了錢,這兩百多人如果真的有困難,我們可以再設法去協助他們,所以,我們最後一定會有一個妥適的處理。 尤委員美女:你是說這兩百多人是不符合你們的規定還是如何? 潘部長世偉:他們都可以,只是不願意來而已。 尤委員美女:他們爭的是一個理字,並不是當初…… 潘部長世偉:事情的真相如何,對我是沒有關係,但今天對公務機關的同仁而言是非常重要,因為必須要兼顧到這部分,很多時候困難就在於此,不是我們不想處理,我們也很想趕快把事情處理掉,但這中間就是有很多的困難要先處理。 尤委員美女:事實上,開庭時法官也問過你們,勞委會自己都已認為是私法爭議,為什麼法院裁定要把案子移到行政法院時,你們沒有提出抗告? 潘部長世偉:貴委員會也是要求我們這樣做。 尤委員美女:對,事實上你們是可以做的,並不是完全沒有裁量權。 潘部長世偉:能夠盡量做到的,我們一定盡量做。 尤委員美女:事實上,有些問題不全都是法律問題。 潘部長世偉:當然。 尤委員美女:所以,當初在發生所謂的公司「落跑」、關廠工人退休金及資遣…… 潘部長世偉:制度的不健全所造成的後果。 尤委員美女:所以這是因為這樣的制度造成的。 潘部長世偉:對。 尤委員美女:當初許介圭也是為了解決那個問題,可是他為了解決問題而用騙的方式,讓所有人根本搞不清狀況、以為政府有guts願意出來承擔,所以,把錢給他們,而且還是用就業安定基金來給,就安基金也是勞委會主管,為什麼不能修改你們的就安基金部分去協助他們把這個問題解決掉? 潘部長世偉:相對地,之前已經還錢的人要怎麼辦? 尤委員美女:可以還給他們啊,因為這本來就不應該收取的,就應該還給人民。 潘部長世偉:問題在於前面已經講了這是貸款啊!如果能夠還,早就還了。 尤委員美女:作為一個官員,尤其是部長,最重要的是如何去體恤人民的需求。 潘部長世偉:是,瞭解。 尤委員美女:好,謝謝。 潘部長世偉:謝謝委員。 主席:接下來登記質詢的管委員碧玲、黃委員偉哲、李委員應元、蔣委員乃辛、賴委員士葆、簡委員東明、陳委員亭妃、黃委員昭順及王委員惠美均不在場。 請李委員桐豪質詢。 李委員桐豪: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部長,恭喜你。 主席:請勞動部潘部長答復。 潘部長世偉:主席、各位委員。謝謝。 李委員桐豪:剛才你提到美國人權報告有關勞動檢查人力比率的問題時,也提到我們準備增加人力。 潘部長世偉:針對勞動條件的部分。 李委員桐豪:你也談到了地方政府可能會增加人力。 潘部長世偉:對。 李委員桐豪:但是,無論如何增加人力,你能否給社會一個交代,就是在下一次美國國務院的人權報告之前,能夠說明我們檢查人員的比率是符合國際標準? 潘部長世偉:比率的部分,我們可以盡量來增加。他們並沒有把我們在六都成立之前…… 李委員桐豪:我知道,你可否整理一下? 潘部長世偉:可以。 李委員桐豪:整理完之後,是否可以再重新評估你剛才提到的增加150員之後的勞動條件檢查人員比? 潘部長世偉:我們可以重新再整理一下。 李委員桐豪:同時,是否也可以去函美國AIT,請他們轉交給國務院? 潘部長世偉:是,沒問題。 李委員桐豪:本席今天主要有兩個問題想請教部長,第一,關於職業病認定的問題,現在的問題在於,如果一個勞工所任職的公司被政府認定有發生職業病,這個公司是否有一些義務問題…… 潘部長世偉:它有義務。 李委員桐豪:這個公司是否有一些義務問題導致它不願意承認這件事的發生? 潘部長世偉:這件事是有可能,我請署長來說明。 主席:請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傅署長答復。 傅署長還然:主席、各位委員。職業病的認定方面,如果他有投保,最主要是由勞保局來給付,如果依照勞基法,是該獲得補償,他應該可以得到相關的補償,目前的規定是如此而已。至於職業病有沒有其他責任,比如說在環境中暴露很多有害物質,以致勞工得到這種病,假如有證據,而且查出是違法的,就要接受勞工安全衛生法的罰則。 李委員桐豪:是不是還包含假期也就是工傷假的問題?還有薪資的問題? 傅署長還然:都有。 李委員桐豪:如果有勞工要申請鑑定職業病的話,顯然企業是不願意承認這件事的。 潘部長世偉:這就是為什麼我們要把職災保險法單獨立法的最重要原因。 李委員桐豪:那是在沒有職災保險法之前。 潘部長世偉:現在我們是在職災保護法裡面…… 李委員桐豪:在沒有職災保護法之前要怎麼辦? 傅署長還然:目前職業病的認定有一定的程序,可以透過主管機關或是勞保局,由調查員去進行調查。 李委員桐豪:但是企業本身會拒絕鑑定。 傅署長還然:我們會動用公權力去調查相關事證,先詢問勞方的意見、家屬的意見,再回頭向資方求證、到現場求證。蒐集各方面的物證後,再作出裁斷。 李委員桐豪:根據你們的報告,過去一年來,認定職業病的件數已有顯著的增加。但是依據你們實際的了解,真正的數字大概是多少?跟你們所認定的八、九百件相比,比例是多少? 傅署長還然:媒體對此有報導,但是職業病的認定是一個複雜的工程,每個國家的職業病種類表不一樣,定義也不一樣。表列出來後,還要有診斷的指引,讓醫生能有所依循,而這個指引在每個國家也都不一樣。此外,通報的標準不一樣,接下來調查暴露證據的程序以及給付的標準,統統不一樣。 李委員桐豪:署長是講實務面上的處理,本席想知道你們有沒有客觀的評估,你們現有的機制是否足以解決現在潛在的職業病問題? 傅署長還然:我們會持續努力,建構…… 李委員桐豪:雖然我在外交委員會,但是你不要跟我講外交辭令,我想知道具體的評估數字,也就是問題的大小和實際解決的規模。 主席:請勞動部勞工保險局羅局長答復。 羅局長五湖:主席、各位委員。在職業傷病中,職業傷害很容易認定,職業病就比較難認定。以勞保的申請案件來看,申請者覺得自己是職業病的一年約有兩千件左右,其中大概有四成以上,約八百多件,會直接認定是職業病。另外的五成多將近六成,我們可能覺得不是,但還有其他救濟管道,例如提請爭議審議。最後很難認定的會送到部裡面的職業病鑑定委員會,經委員會鑑定為職業病者,每年約有幾十件,加總起來,現在的認定率接近五成,但還不到五成。 李委員桐豪:問題在於,勞工怎麼知道自己是職業病? 傅署長還然:這個病有些是個人因素,也有些是工作引起的,我們認為職業病是工作相關的才算是。現在職業醫學的醫生會診斷,根據指引去認定工作因素大於50%,這就叫做職業病;低於50%就是工作相關,這比較模糊…… 李委員桐豪:誰提供資訊讓勞工認定自己有職業病? 傅署長還然:我們會有健康檢查,工廠…… 李委員桐豪:勞工提出申請一定有他的資訊來源,才會做出這個決定,我們不談道德危機的部分,純然就現有機制來看。 傅署長還然:現有的機制是在保護法裡面規定「疑有職業病」就可以,我們為職災勞工設有九大職病中心,每年有一萬六千多名勞工覺得自己的病好像是因工作引起,他們可以到職病中心,我們有補助醫師,醫師會很有耐心地看診,有時一個案件看一、兩個鐘頭。如果診斷結果幾乎是職業病,醫生就開診斷書…… 李委員桐豪:你們現在有後端處理機制,但我問的是前端,勞工如何知道自己有可能的職業病?勞動部有沒有做適當的宣導? 羅局長五湖:勞保有職業病健康檢查,某些行業別、工作別比較容易發生職業病,部裡面規定勞工每年要做職業病… 李委員桐豪:那還是作業程序,而我要講的是「宣導」,也就是告知不同行業別的從業人員,他們在什麼樣的情況下有可能得到職業病。 羅局長五湖:對這些行業,我們每年都會主動通知他們。 李委員桐豪:以我身為教授來說,我每天坐在辦公室,假定得了痔瘡,那算不算是職業病?這雖然是開玩笑,但是我的意思是說,我的工作的特性可能會得到這樣的病…… 羅局長五湖:沒有寬到這種程度,通常是暴露在有害氣體或是過勞這一類。 李委員桐豪:我的問題就在這裡,政府做了什麼適當的宣導來避免可能產生的…… 潘部長世偉:委員指教的沒有錯,我們應該把相關的做法包括企業內部對員工的健康檢查都告訴勞工。如果勞工感覺自己有疑似職業病,也可以到我們的九大健檢中心去檢視身體狀況,這些都是我們應多加宣導,讓一般勞工知道的。 李委員桐豪:對,這很簡單。其次,有關勞基法第八十四條之一有關責任制的問題,根據102年勞動檢查的結果,在新北市2,394個場次中,發現違法案件有1,384件,比例高達57.81%。而違法案件中,未給付加班費和假日工資未給付的占35%。請問勞基法第八十四條之一的條件是不是應該重新檢討? 潘部長世偉:有,我們一直在檢討這件事,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從去年就開始檢視每一個納入第八十四條之一的工作者是不是真有必要納入。如果沒有必要就拿掉,例如護理人員就都拿掉了。 李委員桐豪:有些銀行的員工加班60個小時以上,又如台積電的所謂維護工程師,他們的工作環境事實上面對的是有危害性的化學物品,他們一樣超時加班。這些都是被第八十四條之一…… 潘部長世偉:他們不能適用第八十四條之一。 李委員桐豪:但是他們都是第八十四條之一的受害者。 潘部長世偉:不對,有很多都是濫用。 李委員桐豪:這些都是有案例可循,另外還包括美容師和助理會計員。這些會計系畢業學生在這時候最忙,因為他們到會計師事務所做查帳的工作,沒日沒夜,太多超時工作的例子,因此我希望你們能對第八十四條之一作全面性的檢視。 潘部長世偉:有,我們在檢視,謝謝委員。 主席:接下來登記質詢的陳委員淑慧、楊委員應雄、邱委員文彥、薛委員凌、吳委員育昇、楊委員瓊瓔、李委員貴敏、葉委員津鈴、羅委員明才、王委員進士、邱委員志偉、潘委員維剛、張委員慶忠、呂委員學樟、呂委員玉玲、徐委員耀昌、陳委員怡潔、趙委員天麟、林委員佳龍、陳委員歐珀、田委員秋堇、高委員金素梅、吳委員秉叡及楊委員玉欣均不在場。 請鄭委員汝芬質詢,詢答時間5分鐘。 鄭委員汝芬: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剛才部長回應李委員有關美國國務院人權報告的質詢,提到勞檢人力要增加150人,請問是各縣市政府增加嗎? 主席:請勞動部潘部長答復。 潘部長世偉:主席、各位委員。我們拿就保基金來補助各縣市政府。 鄭委員汝芬:是補助行政費用還是…… 潘部長世偉:不是,是僱用這些人力的費用。 鄭委員汝芬:好,這樣就比較有辦法,否則地方制度法之下已各自獨立,哪有可能做這些事情啊!郝市長表示薪資過低是國恥,部長為什麼一直都沒有回應? 潘部長世偉:有,我們有回應。 鄭委員汝芬:有嗎?我怎麼沒看到? 潘部長世偉:昨天在大院總質詢都有回應。 鄭委員汝芬:好。你認為派遣人力是薪資停滯不前的元凶之一,你既然身為勞動部長,請問有什麼好辦法? 潘部長世偉:這就是為什麼我們現在要先訂定派遣勞工保護法,現在已送到行政院審議之中,希望透過法令把派遣勞動的型態儘可能降低,因為這牽涉到雇主不應該…… 鄭委員汝芬:那也不夠3%啊,一個公司1,000個員工的話,也有30個啊!如果派遣員工很少,比例不到3%,員工本來有的權益,那3%的派遣員工同樣享有這些權益就好啦! 潘部長世偉:有些產業僱用的派遣勞工超過3%,我們希望雇主不要因為成本考量就僱用派遣員工,應該是真的不得已,需要這個彈性需求,當然這部分他們還是有機會的。 鄭委員汝芬:好,你們在這部分要加強勞動檢查,以落實這個機制。 潘部長世偉:對。 鄭委員汝芬:你們在報告中提到,每年年底都在增加勞工紓困貸款10萬元,去年勞工申請人數有10萬6,001人,為什麼有6,000人核定沒有通過?是什麼原因? 主席:請勞動部勞工保險局羅局長答復。 羅局長五湖:主席、各位委員。沒有通過的大概都是年資不足15年,我們要求年資要在15年以上。現在申請很便利,透過網路就可申請,所以有些勞工沒有去查年資就先申請試看看。 鄭委員汝芬:這個規定應該稍微修改一下,因為年資15年的勞工,子女可能剛好是國高中甚至是大學的階段,這10萬元可以當作孩子的註冊費。現在這六千多人沒有通過,這個年就不好過了。請問部長,這有沒有改善的空間? 潘部長世偉:有關勞工紓困貸款的制度,在早期是顧慮到勞工…… 鄭委員汝芬:你們有200億,但是還用不到100億啊! 潘部長世偉:不過制度面上的設計其實是有問題的,我們一直在思考的是,紓困貸款不應放在勞保去做,而應改到勞工退休金的制度去做。但是由於勞退新制才剛成立沒幾年,累積的錢還不夠。簡單講,勞退新制是個人帳戶,你借多少錢,將來就要還多少錢回來,這是比較容易清楚算帳的。而勞工保險是大水庫,所以比較困難。 鄭委員汝芬:個人帳戶是帶著走的,同樣可以還。 潘部長世偉:對,所以比較合理。現在是大水庫,有些勞工貸款後不還,我們也很頭痛,不知道要到什麼時候才會還。最近我們還針對長期不還勞工紓困貸款的人,降低他們的利率。 鄭委員汝芬:這部分要再討論一下,因為光是協助失業勞工子女這部分就讓七千多人受惠,所以勞工紓困貸款也應再研究,看看如何配合勞工的需求,好不好? 潘部長世偉:我們可以研究,沒問題。 鄭委員汝芬:由於時間有限,其他部分本席以書面質詢,請你們正面回應。 潘部長世偉:好,謝謝委員。 主席:請楊委員玉欣質詢。 楊委員玉欣: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首先恭喜潘部長擔任台灣第一屆的勞動部部長,盼望在您的帶領之下,各領域勞工的福祉能有更大的進步。今天本席有三個問題要就教部長,第一個是長照人員的問題,第二個是聘僱外勞的問題,第三個是身障就業的問題。 第一個,長照人員是個老問題,也就是人力不足、薪資不高、勞動條件不好。本席想請教部長,你要如何改變長照工作的職業尊嚴和工作形象?這是最根本的問題,因為很多人都認為這份工作很卑微、很低賤,所以不願意從事,部長對此有何看法? 主席(鄭委員汝芬代):請勞動部潘部長答復。 潘部長世偉:主席、各位委員。總質詢時我是坐在邱部長旁邊,他一直和我討論這個問題。我告訴他,首先薪資一定要夠高才行。從勞委會到勞動部,我們每年訓練了多少長照的人力,結果統統跑光了,因為薪資太低。 楊委員玉欣:對於薪資太低的問題,部長有什麼想法? 潘部長世偉:衛福部必須去做這件事,我也建議薪資要調到某一程度以上,現在邱部長在審慎考量。我不知道他們的錢要從哪裡來,這是衛福部在管的事情,但是我告訴邱部長,這點一定要先做。否則在勞動市場中,這群受過訓練的長照專業人員看到別處有更好的條件、更高的薪資,就會跑掉了,不可能長期做下去。而長照人員一定要長期留下來,如果兩、三個月便就跑掉就沒有太大的道理。 楊委員玉欣:除了衛福部,本席也建議勞動部要思考一下,就業安定基金的來源是來自聘僱外籍勞工的雇主,該基金的目標和使用有沒有可能轉型作為薪資的補貼?我們很早就提出家庭…… 潘部長世偉:基本上,就安基金的目的是促進就業,所以長照人員的訓練是由我們在做,由我們付錢。 楊委員玉欣:你剛才提到薪資是一個問題…… 潘部長世偉:但是薪資部分,我們不能出這個錢,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該做這件事。 楊委員玉欣:我建議兩個單位都應該思考,因為我們確實有就業安定基金…… 潘部長世偉:衛福部的經費比我們多很多。 楊委員玉欣:沒問題,這是比照名師高徒的概念來思考,但是我剛才提到有關職業尊嚴的問題,請問你們要如何提升職業形象? 潘部長世偉:其實不止於長照人員,所有的勞工都應該有職業尊嚴,這就是我們訂定勞動教育法的目的,把尊嚴勞動教育納入從小到大的教育課綱中,不論是工作者、受僱者、僱用他人的管理者和雇主,都要懂得職業尊嚴這件事。 楊委員玉欣:部長說的是一件更大眾的事情,本席則是聚焦於長照領域照顧服務工作的職業形象低落部分,所以我建議部長參考衛福部最近一個針對失智症的廣告,不論是看電影的時候還是看電視的時候,都能夠宣導失智症的狀況,讓人們認識。以電影為例,比如「送行者」這部影片就能夠讓人們感覺到這個工作滿不錯的,有他的專業性、價值性以及神聖性;以電視劇來說就是「醫龍」這部影集,有些人看了「醫龍」就想成為心臟外科醫生,而「交響情人夢」播出當時也造成貝多芬作品的大流行,本席的意思是也許我們可以更創新的想出一些能夠教育民間大眾的更友善的工具,讓人們知道這些工作是很有尊嚴、值得投入的,我建議你從這方面去思考。 潘部長世偉:我完全贊同委員的看法,如何能讓這些人在實際工作過程中受到社會尊重,這部分要花更多心力去做。 楊委員玉欣:普遍給予教育是需要的,不過也要請你思考宣導的方式。其實這種工作本質上是滿辛苦的而且容易受傷,台大教授毛慧芬的報告指出,照顧服務員有八成會有肌肉、骨骼的傷害,請問你們的職業訓練有沒有包含輔具使用的訓練,來幫助這些專業照顧工作者,讓他們更懂得如何善用不同的輔具?比如移位機、移位帶等,來保護照護人力的健康與安全。 潘部長世偉:相關的訓練課程我們都會與衛福部商量,由他們判定那些課程是必要,我們就會提供。 楊委員玉欣:本席希望你們慎重考慮,一定要將這些比較新的、促進維護照顧者安全與健康的方法納在訓練課程內。 潘部長世偉:謝謝,這個提議很好,我們會考慮。 楊委員玉欣:有關如何讓這些照護人力認為自己很專業方面,本席建議可以按照不同的障別和困難度給予後續的專業訓練,譬如讓照護巴金森氏症的這些照顧人員覺得自己很會照顧漸凍人或巴金森氏症的病人,讓他們覺得自己是很專業的人力,這個部分也請你們要考量。 潘部長世偉:這部分要由衛福部來告訴我們,因為基本上我們是承辦訓練的單位,如果案主(也就是衛福部)本身能夠把專業性建立出來,能做的我們都會儘量做。 楊委員玉欣:雖然病人歸衛福部管轄,但你們是他們的勞動力來源,要提供照護人力。 潘部長世偉:社會福利現在也是他們負責。 楊委員玉欣:這不是社會福利,我現在談的是市場上需要有一群照顧人力,這是一種勞工,所以是在你們的思考和管轄範圍,因此本席從勞工就業市場能力的角度建議你們,要思考如何保護提供照顧服務的這一群勞工,讓他們免於受傷,同時讓專業加值,這不是社會福利的問題。 潘部長世偉:是勞動市場就業能力提升的問題,我了解。 楊委員玉欣:本席要談的第二個問題是聘僱外勞的部分,我們不斷談到附表五也就是特定身心障礙的項目,針對這方面,本席很感謝林局長,我們之前有過多次溝通,附表五中列有12項特定身心障礙項目,我們希望的是將「罕病」與「肢體障礙」之後的括弧拿掉。各位可能也知道我是罕見疾病的病患,也可以歸類在肢體障礙,我連拿一杯水都很困難卻完全被排除在附表五之外,原因就在於那兩個括弧,所以在上一任林局長在職時,我們已經談過把這個括弧拿掉,對此,我們希望能夠很快得到明確的答案,因為有太多這類的重症朋友,如果能夠符合附表五,就無需疲於奔命前往醫院開巴氏量表,署長對這方面應該有所理解吧! 主席(劉委員建國):請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廖署長答復。 廖署長為仁:主席、各位委員。這個案子在林局長在職時已經進行研議,但為避免整個長照制度中有不同的制度或標準,所以當時我們是希望衛福部能在專業上做出規劃,我們就按照這樣的標準執行,但衛福部開會後認為醫師對這部分還有相當不同的意見,所以當時的勞委會又開了兩次會,最近的一次會中我們已有一個腹案,並提到過年前的外勞政策評估小組,已經有了初步決議,正想和委員報告,如果可行,我們就循修辦法的方向處理。 楊委員玉欣:謝謝,請在會後到本席辦公室來說明。 另外,有關一家多殘方面,也就是一個家庭內有好幾個障礙者,可是都不符合這三項標準:第一就是不符合特定身心障礙項目附表五中列的12項標準,因為那必須是重度障礙者;第二是80歲以上、60分以下的巴氏量表,像我本人就是未滿80歲以上也不符合特定身心障礙的人,就必須疲於奔命的去開巴氏量表,且需低於35分,我也不斷提到那個年代罹患小兒麻痺症的朋友都已經50歲左右,可能一家就有兩個障礙者,本席辦公室接到的許多陳情,也都是家中有一個輕度的智能障礙者與一個輕度的精神障礙者,或是家中的老人比如媽媽還不到80歲但是行動不便這類情形,這些都不符合80歲以上或80歲以下但巴氏量表35分以下的標準,這些家庭不符合可以聘僱外勞的三項標準,但家中確實有三到四個輕度障礙者,本席希望能讓一個家庭中有兩個以上障礙者就有資格請照顧者,這部分我們也討論過很多次,是不是請署長一併處理? 潘部長世偉:我們一併來考量。 楊委員玉欣:限於時間,本席下次再請教有關身心障礙就業的問題,謝謝潘部長,同時要恭喜和謝謝召委,相信在劉召委的領導下,我們一定能很快的通過許多福國利民的制度。 潘部長世偉:謝謝。 主席:詢答到此結束,潘委員維剛、江委員惠貞、田委員秋堇、趙委員天麟、鄭委員汝芬、李委員桐豪及陳委員亭妃等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以書面答復;委員口頭質詢未及答復或請補充資料者,請於兩週內答復;委員另要求期限者,從其指定。 潘委員維剛書面質詢: 勞動部在今年的二月十七日正式掛牌,象徵我國政府組織改造又邁向了一個新的里程碑。在經過了組織改造之後,勞動部設立了六司二署二局一所,分別為綜合規劃司、勞動關係司、勞動保險司、勞動福祉退休司、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和勞動法務司;以及勞動力發展署、職業安全衛生署;勞工保險局、勞動基金運用局和勞動及職業安全衛生研究所。 在主管我國勞動事務的最高主管機關有了新的組織結構之後,期盼也能夠為我國的勞動環境帶來的新的氣象。目前我國的勞動環境面臨的最大問題是找不到理想的工作與找不到適合的人才兩個極端的問題。近來時常聽聞報導月薪四萬的工作找不到員工,因為工作環境比較辛苦,然而兩萬二的工作卻又被嫌薪水低,顯示了國內就業市場的不健康。產生這種現象的原因在於高等教育的普及化,雖然教育政策是屬於教育部的職掌,但是每年教育部都會跟相關部會共同開會檢討學校科系的招生狀況,相關部會中勞動部也有參與,因此勞動部應該要表達技職系統的重要性,使得技職教育能夠受到重視,才能讓我國就業環境逐漸健康化。 但是在重建就業環境的過程中,我國仍然要持續發展經濟,因此缺工的情形如果持續擴大,將會使得產業外移,雖然我國有引進外勞制度,但是目前我國已經非亞洲外勞市場的首選,因為申請手續過於繁雜,並且我國開放來源國的數量也過少,顯示勞動部對於外勞政策還是採取補充政策的看法,然而外勞政策除了供給製造業外,目前我國為了因應高齡化社會而設計了長照制度,這個制度也需要大量的人力使用,而也將面臨找不到人員投入的狀況,本席提醒勞動部應該要儘速檢討國內勞工人力運用的狀況,健全國內就業環境,澈底降低失業率,使國家經濟能夠再次向上發展。 江委員惠貞書面質詢: 1.行政院院版「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第八條條文規定:「勞工因遭遇職業災害已請領第六條第一項規定之失能補助者,不得因同一職業災害請領死亡補助。但提出失能補助申請後,經勞保局核付前,因同一職業災害死亡者,得就失能補助或死亡補助擇一領取。」此處已請領第六條第一項規定之失能補助之職業災害勞工,因同一職業災害死亡者,僅能於勞保局核付前,始得就失能補助或死亡補助擇一領取,如此修法是將勞工因職業災害失能是否導致死亡之風險評估,完全推由職業災害勞工自行判斷,如此無端以程序限制導致勞工實質權益遭受侵害,實屬不妥。建請勞動部重新檢討此一修正條文是否適當並提出說明。 2.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通過分別編列百億餘元採洽勞保基金、勞退基金轉讓。若勞保基金、勞退基金於購買政府釋股標的時,無法自行決定時間點及數量,甚至被要求「長期持有、不得轉賣」,恐將影響兩大基金投資績效,導致勞工權益受損。建請勞動部,承接政府釋股時,勞保基金及勞退基金應本於專業,在符合安全性、流動性及獲利性原則下,慎選購買時機以及數量,以兼顧勞工退休基本保障。 3.鑒於我國派遣勞工已高達57萬人,現有勞動基準法卻有不足之處,政府實有必要盡速訂定派遣相關法規。立法委員江惠貞於102年9月提出「勞動派遣法」,並要求勞動部盡速提出院版版本,以利「勞動派遣法」能盡早於委員會實質審查。勞動部於103年2月正式將「派遣勞工保護法」送進行院院會核定,勞動部也多次表明會於本會期(立法院第五會期)送進立法院審查。然依據行政院所提出之「第八屆第五會期優先法案」,勞動部之優先急迫性法案僅「勞保條例」年金改革法及「職災保護法」,「派遣法」並未列入。日本早於1986年即訂定派遣專法,我國從2000年起討論訂定派遣專法也逾10年,既然勞動部已經提出「派遣專法」,卻不列入本會期優先急迫法案,顯然與民眾期待有很大落差,對於現存之57萬派遣工(含臨時性人員)也極不公平,建請勞動部將勞動派遣法增列為本會期優先法案並提出說明。 田委員秋堇書面質詢: 美國國務院於02/27公布的《全球人權報告》,對台灣的2013年的表現,開宗明義就說: 「台灣最主要人權問題,是漁業公司剝削移工,中介機構剝削家庭幫傭。」報告指出,2012年一艘在新加坡作業的台灣漁船被查到強迫菲律賓漁工每天工作18─20小時,伙食低於標準,幾乎沒有醫療,漁工解約要支付高額罰金。」、「外籍家庭看護與幫傭無法享有最低薪資,沒有加班費,沒有休假,沒有工作日最低限度休息的保障。」、「外傭僅有15,480元薪資,扣除仲介苛扣的規費、高利借貸與自行負擔的保險費後,每月收入薪資可能不到1,000元,仲介經常利用鉅額違約金或高利貸威脅外勞,強制外勞忍受惡劣的勞動環境。」台灣不僅剝削外勞,虐待本勞也是司空見慣,「違法超時加班是台灣所有職場的普遍現象,大多數勞工都領不到加班費。」台灣勞工每週工時44.6小時,僅次於新加坡46.2、香港45,排名世界第三位,但薪資所得每月1,549.54美元,卻遠次於新加坡3,547.32。香港2,118.84(聯合報報導)。 請問勞動部,針對美國國務院於02/27公布的《全球人權報告》中,本委員引述的勞工問題以及現今勞工超時低薪的問題如何因應、處理以及改善,請逐條分次答覆本席。 鄭委員汝芬書面質詢: 1.部長,美國國務院在2月27日公布的《全球人權報告》,對台灣在2013年的表現,開宗明義就寫說:「漁業公司剝削移工,仲介機構剝削家庭幫傭。」、「違法超時加班是台灣所有職場的普遍現象,絕大多數勞工都領不到加班費。」而美國的《全球人權報告》還指出,勞動部僅有294名勞動稽查員,平均每10萬名台灣勞工僅分到0.27名稽查員,遠落後國際標準的1.5名,助長台灣職場違法氾濫。 部長,請問你對這份報告有什麼看法?有哪些是事實?勞動部要如何改善? 2.部長,你自己也認為勞動派遣是造成台灣薪資停滯不加的原兇之一。所以,勞動部要推動「派遣勞工保護法」的立法,明定派遣員工不可超過僱用員工總人數3%;派遣員工的薪水與福利應該與正職員工「均等」;如果僱用的公司違反勞動法令,僱用的公司跟派遣的公司都要受到處罰。 但企業批評勞動部閉門造車,勞工團體不領情,說勞動部的「派遣勞工保護法」是「派遣雇主保護法」,請問你有什麼感想?你要如何跟勞資雙方溝通?對於各方面的批評,勞動部要如何繼續推動立法? 3.部長,2月24日自由時報有一篇「勞工慘非錯覺,7成月薪不到4萬」的報導,說臺灣20到24歲的勞工僅24K,是窮忙族加青年貧窮,而30歲以下的勞工,大約快9成月薪不到4萬元,請問部長有看過嗎? 部長,雖然這篇報導的資料來源是主計總處,但是調查對象把農業、工業、服務業的各種行業都包含進去,只計算經常性的薪水,沒有把獎金、紅利、加班費等一起算進去,而且月薪未滿三萬元部分,已經從47.5%降到41.6%;月薪滿五萬元以上的,已經從14.7%略為提高到17.1%,是不是? 4.部長,行政院主計總處日前公布了103年1月失業率降至4.02%,比上個月下降了0.06個百分點,這也是從97年7月以來最低,回到金融海嘯前水準。但15到24歲青年失業率卻飆高至史上第二高的13.17%,而且最近五年的青年的失業率持續惡化,勞動部要如何改善年輕人低薪、高失業的問題? 陳委員亭妃書面質詢: 案由:本院陳亭妃委員,針對台北市長宣布自5月1日起將調高台北市政府臨時雇員基本薪資到新台幣2萬2,639元,也就是時薪133元標準,估計近4,000人受惠,主計總處公布民國102年全年平均薪資4萬5,965元,扣除物價因素之後的實質薪資4萬4,739元,是近4年來最低,也不及15年前(87年4萬4,798元),要求請勞動部提出整體評估以及具體解決方案。 說明: 一、美國國務院3月初公布2013年全球人權報告,台灣章節點出多項勞工權益問題,包括薪資微薄、超時工作及外籍勞工保障不足等。人權報告中更明確指出,台灣近年勞工薪資倒退,許多勞工只能領到微薄薪水。 去年台灣上市(櫃)企業獲利為新台幣14,764億元,年增率高達41.9%;另外主計總處預估今年經濟是正成長,企業仍將繼續獲利,但民眾薪資卻是負成長(去年九月的平均薪資卻是前年同期的-0.24%),甚至倒退回15年前。 二、台北市長宣布自5月1日起將調高台北市政府臨時雇員基本薪資到新台幣2萬2,639元,也就是時薪133元標準,估計近4,000人受惠,台北市調漲基本工資的連漪效應已經發生,台北市有27家企業願意今年調漲薪資,台中已經願意響應。 三、主計總處公布民國102年全年平均薪資4萬5,965元,扣除物價因素之後的實質薪資4萬4,739元,是近4年來最低,也不及15年前(87年4萬4,798元),台灣的勞工薪資一年不如一年,勞動部一方面說要兌現馬總統的「單周40小時」工時政見,卻一面放話說要變形延長工時,日前還通過派遣勞工保護法草案,加深勞工困境,種種政策都顯示失當。 四、基層人員的薪水普遍都很低,但替基層員工加薪帶動企業仿效,實在「過度樂觀、期待」,政府應用更多手段,如嚴加稽查黑心雇主或獎勵企業投資人才,獎懲並用,否則僅靠道德勸說沒有作用。請勞動部提出具體解決方案。 黃委員昭順書面質詢: 新北送福利,中央何止慢半拍 新北市政府市政會議前審議通過性別工作平等自治條例草案,創設「產檢假」、「陪產檢假」及延長陪產假為7天,對讓許多懷孕期間常常需要要請病假或事假進行產檢,但又擔心考績受到影響的外縣市婦女稱羨不已,不過勞動部還是建議如有需求,仍用事假、特休假、病假等名義來請假。部長難道是「無感」嗎?縣市政府都已經呼應民眾的需求而動起來了,政府還是在研議緩辦? 從一個國家願意給懷孕的母親什麼樣的保障,就可看出這個國家的文明發展程度。然而台灣母親們往往必須自力救濟。在職場上,從懷孕到生產期間,每一位職業婦女都會擔心,在工作上得面臨可能被調職、減薪、考績不公或解僱的危險處境,有些雇主甚至不願意負擔產假期間薪資,無論是合法或非法解僱,懷孕婦女都可能要面臨失業也就失去勞工保險生育給付的窘境。 政府長期忽視民眾育兒負擔的惡果,最具體的就是生育率急速下降。我們看到社會開始關心少子化趨勢,但似乎把箭靶朝向質疑女性不願多生孩子,政府卻不深思,雇主如何提供女性穩定的環境,而不因生育受到影響。政府不重視解決職業婦女蠟燭兩頭燒的困境,正是為何台灣女性不敢多生孩子,且女性的勞動參與率與其他國家相較而言算是頗低的關鍵因素之一。 既然已有地方政府讓人民感覺「有感」了,勞動部對修訂「性別工作平等法」,增列產檢假、陪產檢假等假別,讓全國婦女同胞擁有同等待遇,而不要有「一國兩制」衍生地域的差別,有何因應對策? 主席:現在處理臨時提案,共計6案,先進行第一案。 1. 1-1. 有鑑於現行勞動基準法關於勞工延長工時,僅針對「單日」與「單月」之上限為規範,並無「單週」延長工時上限之規定。現制雖訂有月延長工時最高46小時之上限,然雇主若要求勞工密集加班,勞工單週累計之工時最高可能逾70小時,恐致其過勞。另查南韓國會與雇傭勞動部擬於2014年修法,將勞工之每週法定工時與假日、加班工時之總工時上限,由現行之68小時下調為52小時。爰建請勞動部參酌其他國家之作法,評估增訂我國勞工每週最高工時上限之可行性,並於三個月內將評估報告送交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提案人:王育敏 連署人:吳育仁  蘇清泉  鄭汝芬 1-2 有鑑於國內適用勞動基準法之勞工人數約有818萬人,僱有勞工事業單位約64萬家,惟企業違反工資、工時等勞動條件之情形層出不窮,經查我國現行勞動條件檢查員僅有384人,每年實施勞動條件檢查僅達1萬6千廠次,顯無法有效遏止勞動環境惡化。為督促企業確實遵守勞基法規範,建請勞動部研提勞動檢查人力及勞動條件檢查廠次之具體改善計畫,並於二個月內送交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提案人:王育敏   連署人:吳育仁  蘇清泉  鄭汝芬 主席:請問各位,對本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現在進行第二案。 2. 有鑑於國內適用勞動基準法之勞工人數約有818萬人,僱有勞工事業單位約64萬家,惟企業違反工資、工時等勞動條件之情形層出不窮,經查我國現行勞動條件檢查員僅有384人,每年實施勞動條件檢查僅達1萬6千廠次,顯無法有效遏止勞動環境惡化。為督促企業確實遵守勞基法規範,建請勞動部研提勞動檢查人力及勞動條件檢查廠次之具體改善計畫,並於一個月內送交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提案人:王育敏 連署人:吳育仁  蘇清泉  鄭汝芬 主席:請問各位,對第二案有無異議? 請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傅署長說明。 傅署長還然:主席、各位委員。感謝委員提出此案,但是可否寬限一點時間,將「一個月」改為「二個月」? 主席:勞動部建議將「一個月」改為「二個月」,其餘文字照舊,請問各位,有無異議?(無)無異議,修正通過。 現在進行第三案。 3. 要求勞動部應與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會商解決勞動檢查員人力不足問題。 說明: 勞動檢查員人力長期不足的問題,嚴重影響到勞動法規難以落實,使勞工人權受到侵害。美國國務院今年2月27日剛公布的「全球人權報告」有關台灣2013年的勞工權利章節,即特別指出台灣政府只有294個勞動檢查員,檢查對象卻高達約31萬家企業;勞動檢查的次數,2013年上半年也僅進行38,860次,比2012年同期減少了13.8%;平均每10萬名台灣勞工僅分到0.27名勞動檢查員,遠落後於國際標準的1.5名,助長台灣職場違法氾濫。爰此,要求勞動部應儘速與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協調會商如何解決勞動檢查員人力不足問題,於今年五一勞動節(五月一日)之前,提出具體解決方案及配套措施,以符合「每10萬名台灣勞工應分到1.5名勞動檢查員」之國際標準,並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及提案委員報告。 提案人:劉建國 連署人:尤美女  楊 曜  陳節如 主席:請問各位,對第三案有無異議? 請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傅署長說明。 傅署長還然:主席、各位委員。謝謝委員的提案,但文字上可否斟酌一下,將「以符合」修正為「努力達成」,因為這部分還需向上級機關做進一步的請求;另外,引號內文字「每10萬名臺灣勞工……」改為「國際勞工局標準」。 主席:你們有跟尤委員溝通過嗎? 傅署長還然:沒有,因為尤委員不在會場。不過,國際勞工局本來就有一定的標準,所以毋須引述,至於人數的比例,我們同仁換算後認為這部分可能有點問題,這部分會再向尤委員說明。 主席:那就照你們的意思修正通過。 現在進行第四案。 4. 鑒於新北市提高婦女產檢假、配偶陪產假分別為五天、兩天,但目前僅新北市提出,故要求勞動部應比照新北市標準,即刻進行評估全國一致可行性,俾有助於提高生育率,以彌補台灣低生育率,並於兩個月向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報告。 提案人:劉建國   連署人:王育敏  吳育仁   主席:請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劉司長說明。 劉司長傳名:主席、各位委員。這個案子滿重要的,但因新北市的標準尚未正式通過,所以懇請委員在文字上做一些修正,即將「比照」修正為「參考」,並將最後一句修正為「並於兩個內向本委員會提出書面評估報告」。 主席:本席對將「比照」修正為「參考」沒有異議,但是最後一句只是要求你們在兩個月內向本委員會提出報告,也就是說就算新北市不做,我們還是可以做啊! 劉司長傳名:可以,我們還是會在兩個月提出書面評估報告。 主席:為什麼要提出書面報告?那就安排來做專案報告好了。 劉司長傳名:依照委員的指示辦理。 主席:本案除將「比照」修正為「參考」外,其餘文字均照案通過,請問各位,有無異議?(無)無異議,修正通過。 現在進行第五案。 5. 鑒於公教人員保險法已朝向通過,將公教人員的生育給付加到2個月,一般勞工應基於平等原則,也應改成2個月,將此標準納入「勞工保險條例第32條」,並於本會期內完成。 提案人:劉建國   連署人:王育敏  吳育仁   主席:請問各位,對本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現在進行第六案。 6. 鑒於勞動部已針對「勞工派遣保護法」訂定草案,目前雖有多條規範派遣勞工受派期間的權利保障規範,但以草案規範內容而論,顯示派遣勞工於受派遣期間的權利保障仍不足,在本法正式通過前,勞動部應就「勞工派遣保護法」或相關辦法中規範積極輔導派遣工轉任正職,以確保派遣勞工權益。 提案人:劉建國   連署人:王育敏  吳育仁   主席:請勞動部勞動關係司王司長說明。 王司長厚偉:主席、各位委員。對於委員希望儘量將派遣工轉為正職的方向和態度,勞動部完全支持,但懇請在文字上稍做修正,將倒數第二行「在本法正式通過前」以下文字修正為「勞動部應積極輔導派遣工轉任正職,以確保派遣勞工權益。」,換句話說就是不論是政策、措施或輔導,我們儘量希望他們轉為正職。 主席:你們現在正在研訂「勞工派遣保護法」,目的是為讓派遣工能在一定時間內轉為正職,可是在剛才與部長及司長詢答中得知,該法並無法對要派公司有強制或強迫的作為,所以本席才提出此案,要求你們在相關辦法中設法處理。 潘部長世偉:(在席位上)可以啦!擬定一個辦法來做。 主席:本案照案通過,請問各位,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本次會議到此結束,現在散會。 散會(12時56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