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8屆第5會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第4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時  間 103年3月10日(星期一)9時5分至16時1分 地  點 本院群賢樓801會議室 主  席 劉委員建國 主席(陳委員節如代):出席委員已足法定人數,開會。進行報告事項。 報 告 事 項 一、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立法院第8屆第5會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第3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時  間:103年3月6日(星期四)上午9時5分至12時17分 下午2時30分至3時35分 地  點:本院群賢樓801會議室 出席委員:吳育仁  蔡錦隆  陳節如  徐少萍  蘇清泉  王育敏  林淑芬  田秋堇  楊玉欣  鄭汝芬  徐欣瑩  劉建國  楊 曜  趙天麟    (委員出席14人) 列席委員:陳亭妃  陳歐珀  李應元  江啟臣  吳秉叡  賴振昌  盧秀燕  賴士葆  陳明文  費鴻泰  廖國棟  楊麗環  羅淑蕾  陳淑慧  廖正井  林佳龍  葉宜津  楊應雄  李桐豪  許添財  管碧玲  林滄敏  孔文吉  蔣乃辛  吳育昇  楊瓊瓔  王惠美  蕭美琴  簡東明  高金素梅 鄭天財  薛 凌  葉津鈴  邱志偉  徐耀昌  羅明才  陳怡潔  黃昭順  周倪安    (委員列席39人) 請假委員:江惠貞 列席官員: 衛生福利部部長 邱文達      政務次長 曾中明      常務次長 許銘能      綜合規劃司司長 石崇良 社會保險司司長 曲同光 社會救助及社工司司長 李美珍 保護服務司司長 張秀鴛 護理及健康照護司司長 鄧素文 心理及口腔健康司司長 陳快樂 中醫藥司代理司長 高文惠 醫事司副司長 王宗曦 法規會參事 高宗賢 全民健康保險會參事 柯桂女 全民健康保險爭議審議會參事 張玉霞 衛生福利人員訓練中心參事 徐秀暉 國民年金監理會參事 郭盈森 科技發展組技監 周淑婉 附屬醫療及社會福利機構管理會執行長 林慶豐 秘書處處長 石美春 人事處處長 謝銀沙 會計處處長 高正本 統計處處長 陳 憫 資訊處處長 許明暉 政風處處長 于建國 國際合作組主任 商東福 社會及家庭署署長 簡慧娟 疾病管制署署長 張峰義 中央健康保險署署長 黃三桂 食品藥物管理署署長 葉明功 國民健康署署長 邱淑媞 國家中醫藥研究所所長 黃怡超 國家衛生研究院院長 龔行健 主  席:徐召集委員少萍 專門委員:黃中科 主任秘書:劉錦章 紀  錄:簡任秘書 郭錦貴 簡任編審 鄭翔勻 科  長 葉淑婷 薦任科員 江建逸 報 告 事 項 一、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決 定:議事錄確定。 二、邀請衛生福利部邱部長文達報告業務概況(含本院委員會會議通過臨時提案之辦理情形)及立法計畫,並備質詢。 (委員吳育仁、蔡錦隆、陳節如、徐少萍、蘇清泉、王育敏、林淑芬、鄭汝芬、陳歐珀、江啟臣、楊曜、田秋堇、楊玉欣、劉建國、周倪安、李桐豪、邱志偉、許添財及賴士葆等19人提出質詢,均經衛生福利部邱部長文達暨各相關主管即席答覆。) 決 定 一、本日會議報告及詢答完畢。 二、委員江惠貞、林淑芬、潘維剛及趙天麟等4人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相關機關書面答覆。 三、委員口頭質詢未及答覆或請補充資料者,請於2週內以書面答覆,委員另要求期限者,從其所定。 審查臨時提案三案: 一、鑒於立法院三讀通過「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33條修正草案時,曾附帶決議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於103年兒童節前,針對國內大眾交通運輸、文教設施、風景區與康樂場所等公營、公辦民營及民營事業提供之兒童優惠措施,訂定其適用範圍及兒童免費優待之一定年齡。爰建請衛生福利部應於兩週內邀集文化部、教育部、交通部觀光局等機關,就該管公營、公辦民營及民營事業提供之兒童優惠措施適用範圍及兒童免費優待之一定年齡,研商定案,並送交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提案人:王育敏  鄭汝芬 連署人:吳育仁  蘇清泉  徐少萍 決議:照案通過。 二、鑒於現行公布可用於非經濟動物身上之116項人用藥品顯已不敷使用,獸醫師面臨無藥可用之困境。行政院長於今(103)年2月25日施政總質詢時承諾,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與衛生福利部應於兩週內完成306項非經濟動物使用人藥項目之審查。爰建請衛生福利部於一週內配合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完成審查,並將審查結果函覆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以保障寵物就醫權益。 提案人:王育敏 連署人:吳育仁  鄭汝芬  徐少萍 決議:照案通過。 三、鑒於二代健保上路滿1年,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健保署)統計,健保署收取補充保費經過核算後,全年收取補充保費達360億元,比起當初預估的200億元要高出150億元。依據健保署提供資料顯示,爭議最大的兼職所得結構,其中有5,000萬元至6,000萬元保費收入,來自每月月薪低於基本工資者,換言之,補充保費的確發生當初民間團體所詬病補充保費制度不公不義,兼職者大多是低薪族,課徵會造成越勤奮的、越窮越需要兼職的人課越多的現象,並對荒謬的是兼職所得的保費竟然還高於一般保費36%予以撻伐,但政府還以兼職者是比較有錢的應該多繳才符合公平正義的論調,強行推動建立在費率不符合社會保險精神(一般保費與補充保費費率不同)、保費的結構也不符合公平正義(量能負擔不足、費基狹隘等)的補充保費制度,爰要求衛生福利部應廢除兼職所得補充保費。 提案人:林淑芬 連署人:劉建國  楊 曜 決議:修正通過。臨時提案內容文字修正如下:「鑒於二代健保上路滿1年,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健保署)統計,健保署收取補充保費經過核算後,全年收取補充保費達360億元,比起當初預估的200億元要高出150億元。依據健保署提供資料顯示,爭議最大的兼職所得結構,其中有5,000萬元至6,000萬元保費收入,來自每月月薪低於基本工資者,換言之,補充保費的確發生當初民間團體所詬病補充保費制度不公不義,兼職者大多是低薪族,課徵會造成越勤奮的、越窮越需要兼職的人課越多的現象,並對荒謬的兼職所得的保費竟然還高於一般保費36%予以撻伐,但政府還以兼職者是比較有錢的應該多繳才符合公平正義的論調,強行推動建立在費率不符合社會保險精神(一般保費與補充保費費率不同)、保費的結構也不符合公平正義(量能負擔不足、費基狹隘等)的補充保費制度,爰要求衛生福利部應檢討修正兼職所得補充保費,減輕低所得者及弱勢者負擔。」 散會 [image: image1.jpg] 主席:請問各位,上次會議議事錄有無錯誤?(無)無錯誤,確定。 繼續報告。 二、邀請衛生福利部邱部長文達、經濟部工業局等派員就「近期重大食品安全事件之稽查及後續處辦情形」列席報告,並備質詢。 主席:現在進行討論事項。 討 論 事 項 一、併案審查本院委員魏明谷等24人、委員林淑芬等19人分別擬具「油症受害者救濟法草案」等2案。 二、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傳染病防治法第二條及第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及本院委員蘇震清等19人擬具「傳染病防治法第三十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劉建國等18人擬具「傳染病防治法第五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李俊俋等21人擬具「傳染病防治法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江惠貞等21人、委員李桐豪等27人分別擬具「傳染病防治法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等6案。 主席:今日議程所列報告事項第二案及討論事項第一案、第二案分別報告、合併詢答。 現在請衛福部邱部長報告。 邱部長文達:主席、各位委員。首先報告「近期重大食品安全事件之稽查及後續處辦情形」: 壹、事件源起 一、大統長基食品廠混油案:彰化縣衛生局接獲檢舉,經4度查廠與抽驗產品,但業者拒不吐實,本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爰會同檢、警、調、稅務機關赴該廠共同搜索,掌握混油事實之證據,並啟動全國衛生機關,全面調查油品食用安全。 二、鼎王案:本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於本(103)年2月17日接獲檢舉訊息後,即於2月20日會同台中市警察局、經發局並與衛生局稽查臺中及高雄鼎王相關餐飲業7處,數日後,周刊刊載鼎王餐飲集團所售火鍋店之湯頭粉非天然一事,引起關注。 貳、處理經過 一、大統長基食品廠混油案 (一)全面稽查食用油品工廠 102年10月17日加強稽查宣稱「100%」食用油脂之製造及分裝工廠。相關違規產品均要求下架回收或封存。已陸續銷毀1185公噸。 (二)啟動「油安行動」 102年11月1日起聯合全國衛生局加強油品稽查,總計稽查販賣場所及供飲食場所20,271家次及油品56,951件,其中473件標示不符規定,單日不符規定比率也由2.75%降為0%。 (三)加強邊境管制 1.強查驗「棉籽油」產品,對於輸入粗製棉籽油產品時,須檢附進口後之流向。 2.加強查驗進口食用油品之銅葉綠素,已檢驗218件,其中9件橄欖粕油檢出銅葉綠素陽性,已依法退運或銷毀。 (四)大統長基食品廠資產支應 大統長基食品廠股份有限公司尚積欠薪資共新臺幣2,031,579元,此積欠金額經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督請彰化縣政府協調行政執行署彰化分署後,將自已扣押問題油品轉作生質柴油之所得支付。另協助大統長基食品廠與盤商間之退款問題。 二、鼎王案 (一)本部(食品藥物管理署)與轄區衛生局啟動稽查小組,於2月20日及分赴鼎王位於台中及高雄地區相關企業稽查7處所。再於2月21日、26日、27日、3月1日、5日、6日至鼎王位於台北、桃園、新竹、台中、高雄等處之鼎王相關企業蒐證。除衛生局稽查外,本部食品藥物管理署亦派員協同衛生局稽查共21處所,出動28人次。 (二)抽取食材及湯頭粉檢體計77件,其中37件合格,1件萵苣檢出農藥(三氟敏)超標,其餘39件進行檢驗中。 (三)持續調查其他火鍋餐飲店是否有違規情事,若誇大不實將依食品安全管理法查處。 參、未來因應措施 一、強化聯合稽查及取締 102年10月30日於行政院食品藥品安全會報下設「食品安全聯合稽查及取締小組」,結合中央相關部會、地方政府、檢警調能量,推動重點稽查。優先針對已認證、具國家標準及相關檢驗標準、每日生活必需且影響健康重大之食品,由源頭生產地或產製工廠進行稽查與檢驗。 二、規劃八大行動綱領及方案,全面落實推動及執行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 (一)強化食品業者登錄制度 1.103年底前,食品添加物製造、輸入、販售業者完成登錄。 2.103年7月前公告已強制實施HACCP之肉品、水產品、乳品業者、以及澱粉製造業實施登錄制度,並須於104年7月1日前完成登錄。 (二)精進食品追蹤及追溯系統 1.今年完成第一波高風險食品完成建置追溯追蹤制度。 2.今年完成公告「肉類加工食品業」、「乳品加工食品業」、「水產品食品業」、「食品添加物業」、「餐盒業」及「基因改造食品原料輸入業」應建立食品追溯追蹤系統。 3.今年將辦理公告類別及規模食品業者之產業調查分析、現場輔導業者建立追蹤追溯系統,辦理業者說明會及專家學者會議、食品追溯追蹤系統稽查手冊等工作。 (三)源頭控管食品添加物 落實推動「邊境分流、製造分區、販賣分業」三分政策。 (四)建置食品三級品管機制 1.從業者自主管理,第三方驗證到政府稽查抽驗管理之食品三級品管模式。 2.針對產業能力及風險控管等因素予以整體考量,研訂相關規範,包含強制業者將重點產品類別進行必要之檢驗,強化、監督食品業者落實自主品管。 (五)完善基因改造食品原料管理 1.從查驗登記、標示事項、追溯追蹤制度及輸入管控多面向加強管理。 2.針對含基因改造原料食品,按產品項目(如:農產品形態、初級加工食品或高層次加工食品)及基因改造食品原料的摻雜容許率等,蒐集各國的國際資料及各國作法後,研議該等產品之標示規範,並對外公告施行之。 (六)鼓勵檢舉 檢舉獎金核撥比例提高至10%,加強檢舉人保密規定,及放寬檢舉人減免刑責之適用範圍。 (七)大幅加重罰則 1.重大食品違規事件,最高可罰5,000萬元,追繳不當利得,最重可處無期徒刑。 2.全面加重所有違規態樣之罰則,不再予以輕罰,未來將落實執行面,對不法廠商加以嚴懲。 (八)設立食品安全保護基金 食品安全保護基金:預定於相關子法修訂完成後,正式啟動「食品安全保護基金」之執行與運作。 三、辦理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說明會 預定辦理至少50場說明會,對象包括地方衛生機關、食品業者、相關公協會等,以利行政機關及業者遵循辦理。並規劃印製宣導海報10,000份,函請各部會、部附屬機關、22縣市衛生局、醫療院所及食品相關業者與公協會協助張貼。 四、建立食品管理事件風險分級機制 將食品事件依危害風險分級,共分為四級,第一至第四級的定義分別為:「短期食用,立即危害」、「不符合食品衛生法規標準,但無立即危害」、「攙偽假冒或標示誇大」及「標示不實或不完整」。依據事件對於民眾健康之危害、後續違規產品包括下架、回收、銷毀等處理方式,並依其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予以處分。 五、強化消費者保護與風險教育溝通 加強政府與媒體、消保團體及消費者之溝通,並舉辦消費者保護相關法規與風險教育內容及實際執行面之交流研習,就法學素養與風險溝通技巧加強訓練、教育宣導、衛教活動及風險溝通,提升民眾正確認知及風險概念、降低疑慮及恐慌。 肆、結語 本部將持續強化食品安全衛生管理體系,提升食品安全管理效率,並將持續由中央及各地方衛生局合作配合司法機關聯合掃蕩違規與不法情事,還給民眾更完善的食品安全環境,保障國人食的安全及消費權益。 其次報告「多氯聯苯中毒者健康照護服務」部分: 壹、前言 民國68年於台中彰化地區,因廠商提煉米糠油在脫臭過程時,以多氯聯苯為熱媒劑,由於熱媒管產生裂隙,導致多氯聯苯及其熱變性物由隙縫滲入米糠油中,發生所謂的多氯聯苯中毒(油症)事件。依據研究結果顯示,多氯聯苯中毒除了早期在外觀上有明顯氯痤瘡、色素沈澱、眼瞼腺分泌過多,在後續也可能造成肝臟、免疫與神經系統損害等問題。有關多氯聯苯之人類致癌性證據,依據國際癌症研究署(IARC)之分類,為「確定為致癌因子」(Group 1),與菸草及檳榔為同一類。 日本(民國57年)早於我國發生類似事件,日本政府認為該案屬於廠商(Kanemi倉庫株式會社)責任,政府無提供賠償金及補助金之責任。我國肇事廠商已脫產且病死獄中,政府基於人道考量,於68年起即積極提供健康照護,並於100年訂定「多氯聯苯中毒患者健康照護服務實施要點」,以保障多氯聯苯中毒者之醫療照護權益。 惟日本於101年8月29日通過救濟法「Kanemi多氯聯苯中毒者相關政策全面推進相關法」,引發國內多氯聯苯中毒者支持協會、立法委員及民間人士呼籲立法之必要性。為保障多氯聯苯中毒者健康權益,本部101年已召開3次專家會議(101年10月5、11及19日),另102年7月26日召開「油症患者健康照護討論會議」,邀請專家、油症代表及立委等共同討論。 本部於102年10月14日已提送「多氯聯苯中毒患者健康照護服務條例」草案至衛福部法規會,並於11月6日函復立法院環衛委員,11月29日通過法規會審議,該條例草案已於103年3月4日報請行政院審議。 貳、我國多氯聯苯中毒者照護情形政府於民國68年起即積極提供健康照護: 一、補助多氯聯苯中毒者門(急)診之部分負擔醫療費用。 二、定期免費健康檢查各項服務。 三、98年開辦多氯聯苯中毒者特別門診服務。 四、100年訂定「多氯聯苯中毒患者健康照護服務實施要點」,提供第1代多氯聯苯中毒者住院不分科別之部分負擔醫療費用。 五、提供多氯聯苯中毒者育齡婦女血中多氯聯苯(PCBs)等化合物濃度檢驗。 六、進行多氯聯苯中毒者健康追蹤調查、訪視關懷及衛教。 另辦理台日油症健康照護研討會,以瞭解日本對油症患者照護政策,作為我國多氯聯苯中毒者健康照護之參考依據。 截至102年12月底多氯聯苯中毒者列冊服務個案總計1,750人,其中第一代多氯聯苯中毒者1,281人(女性696人、男性585人);第二代多氯聯苯中毒者469人(女性239人、男性230人),有關歷年補助住院、門(急)診人次及經費,以近3年為例,列表如下: 表一:99~102年補助多氯聯苯中毒者住院、門(急)診部分負擔及健檢之人次與經費表 年度 門(急)診 住院 健檢 總計金額 人次 金額 人次 金額 人次 金額 99 10,641 160萬7,840元 100年開始補助 585 111萬2,058元 271萬9,898元 100 11,172 150萬6,253元 70 32萬1,595元 603 114萬6,316元 297萬4,164元 101 13,620 191萬0,998元 74 30萬6,918元 632 117萬2,442元 339萬0,358元 102 (1~10月) 11,681 154萬0,528元 62 31萬5,299元 590 111萬4,855元 297萬0,682元 參、「油症患者健康照護討論會議」結論重點 本部於102年7月26日召開「油症患者健康照護討論會議」,邀請專家、油症代表及立委等共同討論。會議重點摘錄如下: 一、以暴露史、臨床症狀、血液檢查結果、家族史及其他等5項原則,由專家組成認定小組綜合審查。 二、建議「多氯聯苯患者健康照護服務條例」應納入:新申請者經認定為第一代油症患者,其檢查所需費用由中央主管機關支付;如未認定為油症患者,則費用自付。 三、有關目前提供健康照護服務之對象,仍維持: (一)第一代患者:具油症暴露史,且於68年12月31日前出生。 (二)第二代患者:生母為前款患者,且於69年1月1日後出生者。 肆、比較我國與日本之多氯聯苯中毒者照護 日本診斷標準以抽血檢驗及臨床症狀綜合認定,日本政府並未對第二代油症患者提供照護措施。我國僅採油症暴露史及相關臨床症狀認定,未以血液檢查作為認定標準。各項照護措施比較如下: 表二:我國與日本之多氯聯苯中毒者照護比較表 項目 台灣 日本 發生時間 1979年 1968年 原登記數 約為2,025人 約為1萬4千人 現列管數 截至102年12月,共1,750位患者 截至99年3月底,共1,927位患者 照護服務對象 第一代油症患者及第二代油症患者(第一代女性油症患者所生產之子女) 第一代油症患者 油症診斷基準 依「多氯聯苯中毒患者健康照護服務實施要點」規定:具油症暴露史及相關臨床症狀,並有資料可資佐證;生母為前點第一款患者,且於六十九年一月一日後出生。 1981與2004年由九州大學研究班提出油症診斷標準:含痤瘡樣皮疹、色素沉澱、瞼板腺分泌過多、PCB、PCQ及PCDF濃度異常、自覺症狀與外部所見等。 健康檢查 縣市衛生局主動安排至院所進行免費健檢:提供第一代及第二代油症患者健康檢查,檢查項目包含以下: 一、血液常規檢查 二、尿液檢查 三、一般生化檢查 四、B型肝炎表面抗原抗體檢查 五、C型肝炎病毒抗體檢查 六、胎兒蛋白 七、心電圖 八、腹部超音波 九、白血球分類 十、如患者符合口腔癌、乳癌、子宮頸抹片檢查、大腸直腸癌等免費癌症篩檢之資格,亦請衛生局所人員主動詢問患者進行篩檢之意願。 政府辦理第一代油症患者健康檢查,提供參與者每年19萬日圓生活支援金。檢查項目包含: 一、血液常規檢查 二、尿液檢查 三、一般生化檢查 四、腫瘤標識檢查 五、骨質密度檢查 醫療費用支付 補助油症患者全民健康保險不限科別門、急診部分負擔醫療費用。第一代油症患者全民健康保險不限科別住院部分負擔醫療費用。 Kanemi肇事企業對第一代油症患者之醫療費給付。 保健服務 本部委託辦理衛生教育活動,針對油症患者提供營養和運動衛教、專業健康或醫療諮詢。 無 追蹤服務 縣市衛生局提供關懷及訪視服務,定期填報油症患者列管個案名冊及患者人數(半年報),並針對健檢結果異常者進行轉介複查及治療。 本部已進行油症患者健康追蹤調查及衛教相關研究計畫。 促進Kanemi油症相關調查及研究,把握油症患者之健康狀態 特別門診 開辦油症特別門診服務:98年12月起於署立豐原醫院及彰化基督教醫院開辦油症特別門診。 無 補償金 無 每年由Kanemi倉庫支付每位患者5萬日幣補償金 伍、對於委員所提草案之回應說明感謝委員對多氯聯苯中毒者健康照護之關心,謹致上最深之謝意。 一、魏委員明谷草案版第14條:油症受害者就醫之不屬全民健康保險給付範圍之醫療服務、藥品、看護等費用,得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醫療費用;魏委員明谷草案版第17條及林委員淑芬草案版第9條訂有:及本法實施前死亡者發給其遺屬新台幣10萬元之一次撫慰金。 本部說明:因油症案件為廠商之過失,應由廠商負擔賠償義務,屬於私權爭執。政府基於人道考量,已積極提供受害者門(急)診及住院不分科別之部分負擔費用醫療照顧、定期免費健康檢查等實物給付,考量本案並非因公權力行使造成受害者權益遭受損害,有關撫慰金及健保不給付之醫療費用,相關專家學者表示不宜由政府支應。且若由政府支付撫慰金將形同原由廠商應負之賠償責任轉嫁由政府負擔,恐造成不良效應。再者,撫慰金係支付予死亡者之遺屬,因本事件至今已30餘年,為辦理發放作業需確認所有繼承人之地位及權利,恐窒礙難行。 二、魏委員明谷草案版第16條:油症受害者之合法權益受他人侵害,主管機關應提供必要之法律扶助事項。 本部說明:政府已於93年制定「法律扶助法」,並依該法第5條成立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多氯聯苯中毒者可透過此基金會尋求法律扶助,不需另定法律扶助辦法。 三、委員所提內容涉及範圍甚廣,執行措施尚需與所涉相關部會及產、官、學、研、消保團體溝通討論。 陸、未來辦理事項 本部將積極爭取各機關、各界支持,儘速完成「多氯聯苯中毒者健康照護服務條例」之立法程序。 最後針對「傳染病防治法第二條及第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及各相關委員提案等6案草案」進行簡報: 壹、行政院版修正背景概要 傳染病防治法自33年12月6日制定公布迄今,共歷經十度修正。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及為防範人畜共通動物傳染病對國民健康之危害,有再加強衛生與農業主管機關間防疫合作之必要,以周延傳染病防治措施,提具本修正案。 貳、修正重點 配合組織調整後機關名稱變更,修正本法中央主管機關。增訂對發生重大人畜共通動物傳染病之動物,中央主管機關應商請中央農業主管機關依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相關規定進行必要處置。 一、第2條部分 目的:修正本法中央主管機關名稱 修正條文第2條:配合組織調整後機關名稱變更,修正本法中央主管機關為衛生福利部。 二、第23條部分 目的:強化衛生與農業主管機關間之人畜共通傳染病防治合作 修正條文第23條:為防範可能嚴重影響國民健康之人畜共通動物傳染病,增訂對發生重大人畜共通動物傳染病之動物,中央主管機關應商請中央農業主管機關,依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相關通報、撲殺及補償等防治規定為必要之處置,以利防疫時效性。 參、各委員提案版本說明 本次會議審查各委員提案共計5案,各委員提案修正重點: 一、李桐豪委員等27人及江惠貞委員等21人提案修正傳染病防治法第2條條文修正草案 本部敬表同意。 二、李俊俋委員等21人提案修正傳染病防治法第6條條文修正草案: 委員提案修正第6條部分,本部敬表同意。至於有關重大人畜共通動物傳染病之防治,本部已先與農委會就兩機關間之通報義務,及相關防治措施之權責進行會商,同步擬具「傳染病防治法」及「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修正草案,亦請支持行政院提案版本。 三、蘇震清委員等19人提案修正傳染病防治法第30條條文修正草案: (一)本部於「預防接種受害救濟基金徵收及審議辦法」已規定有「無法排除」類別之案件亦予以救濟,故修正條文似反較不利於民眾求償。 (二)本修正案如擬將短期時效由「2年」延長為「3年」,本部無意見。 (三)修正條文第3項增訂不服審議之申訴,反而在訴願前多加一道爭訟程序,增加民眾負擔。 四、劉建國委員等18人提案修正傳染病防治法第51條條文修正草案: (一)增訂第1項後段「須於半年內補齊查驗登記程序」,廠商基於申請輸入進口藥證成本過高及市場規模,可能無意願申請藥證;將影響廠商對疫苗或可能危急病患生命之免疫球蛋白之供貨意願,恐危及國內防疫及犧牲民眾生命安全,爰建議仍維持現行條文。 (二)至有關委員建議之第2項後段「風險告知」一節,本部同意納入相關規定,俾保障民眾用藥安全。 肆、結語 本次「傳染病防治法第二條及第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主要為防範人畜共通動物傳染病對國民健康之危害,加強衛生與農業主管機關間防疫合作,實有迫切修正之必要。 以上報告,謝謝。 主席:請經濟部工業局呂副局長報告。 呂副局長正華:主席、各位委員。今天應邀到 貴委員會針對經濟部就「近期重大食品安全事件之稽查及後續處辦情形」提出專案報告,承蒙諸位委員先進對本部業務之關心,表達謝忱。 壹、前言 有關國內食品衛生安全之管理,其中央主管機關係為衛福部,本於政府權責分工,本部尊重衛福部之政策決定及相關法規,合先敘明。 針對近期食安事件之稽查及後續處辦情形,去年之油品事件,本部就各界關切之食品GMP認證,進行檢討改善,包括(一)全面清查食品GMP認證產品,(二)與通路業者溝通,請其協助篩選不良商品,並鼓勵民眾檢舉不良廠商及黑心商品,(三)食品GMP認證之精進,報告如下: 貳、執行內容 一、全面清查食品GMP認證產品: 本部工業局於去年10月21日起針對食品GMP認證之28類、3,622項產品分3階段(5波)進行檢驗, (一)第1波:食用油脂-129項:已於102年11月8日完成檢驗及查廠並公告。 (二)第2波:醬油、果汁-346項:已於102年11月28日完成檢驗並公告。 (三)第3~5波:其他認證產品-3,147項,依時程分為3部分:已於103年1月20日前完成檢驗並公告。 所有檢驗結果業於本(103)年1月23日以經工字第10320401781號函送立法院,另涉及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有疑慮之產品,業以密件函送衛福部卓處。 二、與通路業者溝通,請其協助篩選不良商品,並鼓勵民眾檢舉不良廠商及黑心商品: (一)本部工業局已於102年10月23日召開溝通會議,邀集統一超商、全家、萊爾富、全聯、東森購物、森森購物、愛買等通路商代表與會,重要結論如下: 1.工業局將針對食品GMP標示之規定進行檢討,避免廠商將未認證產品標示食品GMP字眼或標章。 2.請各通路廠商協助於商品定期檢驗時,將GMP產品也納入檢驗品項,若GMP產品有任何異常資訊,皆請協助回報。 三、食品GMP認證之精進: 有關針對食品GMP認證制度進行檢討及精進,工業局成立「食品GMP制度精進規劃專案小組」,邀集食品領域相關業者、專家學者,共同檢討並研議出符合社會期待之食品認證制度,推動措施如下: (一)精進內容涵蓋全廠全產品認證、落實源頭管理、追蹤管理強化、國際接軌、簽約與授證精進等作法,業已修訂食品GMP推行方案及實施規章,並於103年2月14日工化字第10300135380號函據以公布實施。 (二)有關近日鼎王火鍋事件,經查其原料供應商並無食品GMP認證廠商,該事件應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之相關規定處理。 參、結語 本部相關單位未來將持續配合衛福部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之規定,協助輔導國內食品產業,以維護及保障消費者之健康與安全。 以上報告,敬請指教,並祝各位委員身體健康,萬事如意。謝謝! 主席:請問其他單位有無補充報告?(無)無補充報告。 現在進行提案說明。先進行「傳染病防治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之提案說明。 請提案人李委員俊俋說明提案旨趣。 李委員俊俋: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本席針對傳染病防治法第六條提出修正案,我國傳染病防治的通報機制,過去都是以農委會防疫局、家畜衛生試驗所及衛福部疾管局共同進行聯繫會報,但是我們認為傳染病防治通報一定要法制化,所以提案希望進行法制化規定,修正第六條條文,明定由農業機關進行通報機制。剛剛部長回應第六條的修正案,表示同意,在此我們也表示感謝之意,希望這個條文可以儘早落實。 另外要提醒的是,同法第二十三條條文,行政院版本提到會商請中央主管機關依動物傳染病防治法相關規定為必要之處置。如果大家有處理過中央法規標準法,就會知道法律條文中出現「商請」兩字,其實是非常奇怪的,這表示尚未確定化,那怎麼可以納為法律條文呢?所以,有關第六條及第二十三條,我們都希望能趕快落實、法制化,讓我們的傳染病防治、傳染病通報機制及傳染病的處置,可以非常清楚。以上,謝謝。 主席:請提案人蘇委員震清說明提案旨趣。(不在場)蘇委員不在場。 請提案人劉委員建國說明提案旨趣。(不在場)劉委員不在場。 請提案人江委員惠貞說明提案旨趣。(不說明)江委員不說明。 請提案人李委員桐豪說明提案旨趣。(不在場)李委員不在場。 現在進行「油症受害者救濟法草案」提案說明。 請提案人林委員淑芬說明提案旨趣。 林委員淑芬: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1979年在台中彰化地區,因廠商提煉米糠油在脫臭過程中,以多氯聯苯為熱媒劑,由於熱媒管線產生裂隙,導致多氯聯苯及其熱變性物由隙縫滲入米糠油中,發生所謂的多氯聯苯中毒事件,造成一、二千位民眾受害。根據今天衛福部之報告,多氯聯苯經國際「確定為致癌因子」(Group 1),光是皮膚接觸就可能致癌,更何況這裡是吃進身體裡。當時的受害者並未受到照顧,也未受到重視,早期他們在外觀下有明顯氯痤瘡、色素沈澱、眼瞼腺分泌過多,後續也可能造成肝臟、免疫與神經系統損害,甚至致癌,但是這個事件從來都沒有人予以重視。 此事件可以說是台灣食品公害與環境公害史上重大悲劇之一,當時的肇事者──彰化油脂公司負責人與總經理及其經銷商豐香油行負責人同時負有民事和刑事責任,但是後來負責人自殺死亡,公司也結束營業,所有受害者從來沒有得到過應有的賠償。至於政府方面,總是把責任推給個別廠商,今天我們要強調的是,憲法規定政府負有保護人民生命權的責任,因此,我們認定政府保障食品安全是責無旁貸,也是必須扛起來的責任。在這個事件中,我們看到1980年監察院七人專案小組決議提案糾正相關失職公務人員,顯見政府是負有應監督而未監督之責,也就是說,政府應該為食品安全把關,但未能做到,所以,政府怎麼可能會沒有責任呢?在這個事件之後,我們看到這些受害者,面臨未知的身體受難,而政府只是提供暫時性行政措施下殘補式的醫療照護,實在相當不足,因此,本席提案希望同仁可以支持,儘速通過油症受害救濟法。 這個事件走過33年,受害者是雙重弱勢,他們不但是經濟上的弱勢,也處在受害的弱勢,在這種情況下,他們又受到雙重壓迫,首先是健康受損、生命受損的壓迫,再者是因為多氯聯苯的殘留,會垂直殘留到下一個子代,還可能延續到第三代子代,在這樣的過程中,他們受到的壓力是何等沈重,以致很多受害者不敢明說自己是多氯聯苯受害者,恐怕因此被標籤化,甚至被污名化。 以事件發生時的啟明學校為例,當時的孩子才16歲,根本無從主張自己的權利,現在這些人已步入中年、老年,許多身體的病痛也無處訴說,又感覺不到政府的任何照顧,所以,到底當時有多少受害者,政府也是不得而知。雖然政府有一些門診、體檢方面的照顧,但是這並非他們真正的需求,政府只是提供簡單的血液和尿液篩檢,並沒有提供癌症篩檢,但是我們知道,多氯聯苯對於受害者而言,致癌的威脅是非常大的,政府也沒有檢測他們血液中殘留的毒素還有多少,因此,我們希望能夠有一個正確的法律立法,才能保障當時的這些受害者。 日本早在民國57年時,也發生相同事件,他們在2012年已通過「日本油症救濟法」,明定提供日本米糠油中毒受害者補償金與醫療補助,既然日本已有此前例,我們台灣當然也應該提供受害者法律保障,確定立法之必要性。2013年毒油事件爆發,食品安全問題再度被凸顯,如何確保油症受害者之權益及醫療照護,並建立未來保障食品安全受害者之法制標準,立法保障油症受害者已刻不容緩,所以,我們特別擬具「油症受害者救濟法」草案,敬請各位委員儘速立法,並全力支持。謝謝。 主席:請提案人魏委員明谷說明提案旨趣。(不在場)魏委員不在場。 現在開始進行詢答,每位委員詢答時間為6分鐘,得延長2分鐘。10時30分截止發言登記。委員如有書面質詢,請於散會前提出,逾期不受理。 現在請吳委員育仁質詢。 吳委員育仁: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部長,上個會期是油品系列食安問題,這個會期顯然是火鍋加湯底系列食安問題,是不是? 主席:請衛福部邱部長答復。 邱部長文達:主席、各位委員。這又是一個食品廣告不實的案例。 吳委員育仁:你們的簡報中提到,鼎王的食安問題是湯頭不是天然的,你們在2月17日接獲檢舉線報,2月20日請台中衛生局前往檢查,不知道這個案子目前地方政府開罰多少錢? 邱部長文達:這個問題,請食藥署葉署長說明。 主席:請衛福部食藥署葉署長答復。 葉署長明功:主席、各位委員。台中地方政府開罰380萬。 吳委員育仁:5、6年前,我聽我的學生提過,鼎王麻辣鍋是全國最好吃的,客人非常多,我因此慕名而去,還打包回家,這個事件發生後,我還被我太太嘲笑,她說她吃打包的,我吃現場的。本席認為檢舉線報非常重要,不知道接下來衛福部有沒有接到其他檢舉線報,指出其他火鍋店或湯底有攙偽或標示不實的狀況? 葉署長明功:目前本署有針對全國各大連鎖有名的湯品進行抽查,只要號稱是大骨熬製的,我們都會檢驗其中是否有動物蛋白DNA,以確認是不是真的為大骨熬煮。 吳委員育仁:既然這個會期大家著重在火鍋和湯底部分,我覺得目標要鎖定台灣幾大大排長龍的火鍋店,要有具體作法,讓消費者安心。你們可以挑出前五大,好好進行查察,不知道部長或署長看法如何? 葉署長明功:報告委員,我們已經全面查察,樣品都已經抽樣回來,現在正在檢驗室檢驗。 吳委員育仁:非常好。目前有沒有查到什麼樣的消息? 葉署長明功:目前並沒有明顯違法者,但是對於一些宣傳過於誇大者,我們都已經開罰。 吳委員育仁:好,既然是湯底系列,那我就再請教你,你知道越南河粉的湯底是什麼做的嗎? 葉署長明功:不知道。 吳委員育仁:你有吃牛肉嗎? 葉署長明功:有,但沒有吃過越南河粉。 吳委員育仁:這裡面很有意思,台灣因為某些宗教信仰問題,有些人是不吃牛肉的,但有些越南河粉湯底,卻是用牛肉骨熬煮的,這東西屬於外來品,也沒有標示相關成分,我們不知道到底內容是什麼湯,但不管是牛骨或豬骨,都是OK的,只要是合法、天然的,就都沒有問題,但是很多人不吃牛肉,卻在不知情的情況下吃進了這些牛骨湯。本席不知道在標示上,對於這些舶來品,你們有何作為?甚至是一些中藥材熬煮的湯底,也有農業殘留問題,既然都是屬於火鍋湯底系列,你們是否可以要求業者標示清楚一點?現在業者經常會強調是秘方,吃起來味道很好,生意也很好,但是裡面有做什麼手腳,消費者也不知道,對於這樣的問題,你們有沒有什麼樣的想法? 葉署長明功:跟委員報告,只要跟健康安全相關的,本署一定查,而且會快速去查,只要違反相關規定,我們就會立即開罰。 吳委員育仁:針對火鍋湯底部分,業者有沒有義務進行成分標示? 葉署長明功:委員這個提議非常好,會後我們會研究。另外,特別對於宗教的部分,也會鼓勵業者特別標示出來,這樣子消費者在選擇上,就會比較清楚,這部分的建議非常好,會後我們會請專家研議。 吳委員育仁:台灣也有一些信奉回教者,譬如來自印尼的人,很多人也在吃越南河粉,如果湯底是豬大骨熬煮的,不知道他們可不可以吃!本席是建議應該要標示清楚,除了對健康和宗教有幫助外,也可以讓大家更透明了解火鍋湯底成分,請問你們打算怎麼做?有沒有具體作法? 葉署長明功:謝謝委員,我們會召開委員會,實施相關的規定,假如有必要,我們也會公告,請相關單位從業人員配合。 吳委員育仁:你有吃過火鍋料裡很有名的蟹肉棒嗎? 葉署長明功:我沒吃過蟹肉棒。 吳委員育仁:部長有沒有吃過蟹肉棒? 邱部長文達:有。 吳委員育仁:裡面是不是蟹肉做的? 邱部長文達:不是。 葉署長明功:報告委員,它不是蟹肉做的,而是魚漿及黃豆等做成的。 吳委員育仁:它有沒有標明清楚是由魚漿及黃豆做成的?還是標示蟹肉? 葉署長明功:我們現在已經要求所有的加工製品都要標示清楚。 吳委員育仁:所以現在已經有改善了嗎?換句話說,現在在火鍋店所吃到的蟹肉棒,都是蟹肉嗎?你既然可以查了,有沒有改善? 葉署長明功:在我們修法並於今年2月5日公告後就有改善了,我去查看後,現在很多都標示的滿清楚的,至於沒有標示的部分,例如這次在桃園查到未標示的狀況,我們就馬上開罰10萬元。 吳委員育仁:既然是火鍋系列的,就查得澈底一點,另外關於花枝丸的部分,我看到鼎王有做一些花枝丸的說明,這部分也要注意。最後一個問題,既然開罰了300萬元,那麼請問檢舉人獎金目前核撥了多少? 葉署長明功:因為程序還沒走完,所以還沒開罰完,因此要等程序確切完成以後才會核撥。 吳委員育仁:好,這個非常好,在上會期食品衛生管理法修正通過,把整個獎金核撥提高到10%,換句話說,如果罰金是300萬,最高核撥10%的話,那就是30萬,這是一個非常大的數據及鼓勵,我覺得應該可以鼓勵學校餐飲管理科的同學們,主動組織一些小尖兵的團體,蒐集這些食物,如果學校裡面有儀器的話,可以來做一些研究,甚至於衛福部也可以考慮多多補助這些學校及團體,做這方面的研究。 葉署長明功:好,謝謝委員。 主席:請江委員惠貞質詢。 江委員惠貞: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衛福部今天提出的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報告裡面,第五頁第四項中有關建立食品管理事件風險分級機制,將它分為四類,對此,本席沒有意見,只是所謂風險管理機制跟我們的罰則、罰款、行政罰或是刑事罰的部分有一定的比例嗎?譬如說油安這件事情發生之後,這幾個等級要如何區分?像是「最低3萬,最高300萬」或是「最高5,000萬」等等,這跟刑事罰或行政裁罰的罰金到底有無一定比例的分配?有沒有?因為制定法律之後,是由地方執行,對嗎?請部長答復。 主席:請衛福部邱部長答復。 邱部長文達:主席、各位委員。容我請本部食藥署葉署長向委員回答。 主席:請衛福部食藥署葉署長答復。 葉署長明功:主席、各位委員。這部分依據2月5日新明定的食安法以後,整個罰鍰及罰則都增加了,所以我們在行政院的聯稽裡有討論,我們會將它訂定不同層級,現在也會對於個案提供他們中央指導,要不然地方…… 江委員惠貞:因為我們發現現在的執行單位大概都以你們報告第四頁的說法「大幅加重罰款,而且全面加重所有違規態樣的罰則,不再予以輕罰」為原則,那麼「不再予以輕罰」的意思為何?基本上拿捏之間本來就應該要適中,而不是任何事情包括小的事情都要重罰,例如攤商一天只賺個幾千元,你卻裁罰最高,或是一個月利益所得不到20萬的商家,一裁罰卻是300萬,我的意思是我們授予你們這麼大的權利,你們到底要如何行使?這也是我們必須要監督的部分。 葉署長明功:謝謝委員,這個意見非常寶貴,我們會針對這部分思考,假使是個別的狀況,我們會考量到它影響的層面,還有他…… 江委員惠貞:你們現在跟各縣市尤其是現在幾個有罰款、有收入的地方政府,例如與這次油安事件有關的新北市政府衛生局、彰化縣政府的衛生局,可能還有桃園縣衛生局以及台南市的衛生局,這幾個比較重大的縣市,你們跟他們開過幾次這樣的溝通會議? 葉署長明功:我們每個禮拜都有視訊聯稽的討論。 江委員惠貞:那針對這四個風險分級機制,你們有做一個比較好的溝通了? 葉署長明功:有。 江委員惠貞:這很快就可以勾稽回來,我等一下再問這幾個縣市政府,就知道你們是怎麼跟他們談的了?是不是? 葉署長明功:是,這是有溝通的。 江委員惠貞:我只要抓幾個個案就可以核對了? 葉署長明功:可以。 江委員惠貞:好,有機會的話,我會再針對這部分做詢問。另外,過去最重要的除了生產之外,當然還包括製作者,商周1373期有提出一個建議,我認為滿好的,所以今天想提出來詢問有關食安的問題。過去中西餐廚師在考照時都要接受8小時的衛生講習,但現在勞動部把這部分取消了,衛福部都沒有表達意見嗎? 葉署長明功:我們在會場上有強烈表達意見。 江委員惠貞:結果還是取消了? 葉署長明功:因為這是他們的權責,所以我們還是尊重他們,但是我們會再加強辦理相關的教育,因為在過去…… 江委員惠貞:簡單講,以後這個衛生講習就要由你們來辦了? 葉署長明功:因為在職的部分還是要接受講習,所以我們還是會…… 江委員惠貞:現在在職的比率有多高?具有中西餐廚廚師執照的有多少人?現在在第一線執業的有多少人? 葉署長明功:可不可以會後再給委員這項資料? 江委員惠貞:你們絕對還沒有這項資料,我可以保證你們現在還沒有這個數字! 葉署長明功:是,我們現在規定在職者每年要上課8小時。 江委員惠貞:每年要上課8小時的是已經在第一線的人員? 葉署長明功:有在作業的部分,我們會再去做查察。 江委員惠貞:是只要他有營利事業登記證還是有怎麼樣的資格就一定要上課嗎?不上課又會如何? 葉署長明功:考照的有30幾萬。 江委員惠貞:考照的有30幾萬,那實際上在第一線營業的有多少,你們不知道? 葉署長明功:大概有4萬多人至5萬人左右。 江委員惠貞:那麼你們一年大概招訓多少人? 葉署長明功:廚師工會規定他們的會員每年要有8小時的講習。 江委員惠貞:加入工會的有多少比例?4萬人中有多少比例加入工會?你們回去彙整好之後,再跟我說明,好不好? 葉署長明功:好,謝謝委員。 江委員惠貞:我告訴你們,這部分保證是你們都還沒有注意到的。 葉署長明功:是,我們會加強落實。 江委員惠貞:簡單的講,對於這些要做廚師的人,為什麼要把衛生講習拿掉?勞動部拿掉講習是認為要減少支出的成本四千多萬,我覺得那是荒唐!可是問題是你們對於食安管控的這段過程中,現在實際操作的這些人,他們自己本身到底重不重視衛生、健康,對於這種化學反應或一些可能的現象到底有沒有警覺性?我們並不知道! 葉署長明功:對。 江委員惠貞:還有你們對事後在職的管訓部分到底做得澈不澈底?我們也不知道!因為沒有營利事業登記證或是沒有加入廚師工會的大有人在,即使沒有證照或加入工會,但實際上他就是在烹煮食物,是不是? 葉署長明功:現在的規定就是每年要8小時的講習訓練,是他們要換照…… 江委員惠貞:我知道。 葉署長明功:沒有這些資料就不得再換證。 江委員惠貞:我告訴你,現在沒有證照的人也是「攪得燒燙燙」,今天如果我江惠貞去代打一個禮拜當廚師,你管得了我嗎?是不是?只要我煮的菜賣得出去就可以了,現在食品管理難就難在這裡! 接著我再問幾個問題,最近有委員在總質詢時提到一些問題,關於動物用藥的部分,衛福部現在到底是怎樣打算的?其實你們沒有問題,你們是被壓著打!所以我要請問農委會張局長,既然人的用藥給動物用,那就是動物用藥了,那麼你們發藥證要不要管理?現在獸醫師都把箭靶放在我們身上了,好像是我們在阻擋用藥,好像是我們在凌虐、虐待我們的寵物! 主席(蘇委員清泉代):請農委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張局長答復。 張局長淑賢:主席、各位委員。全世界先進國家的獸醫都是可以使用人藥的,這也是現況。 江委員惠貞:我現在先問你,你們有沒有協助進口動物的用藥? 張局長淑賢:有,現在我們對於動物用藥品的管理辦法已經公告,並簡化相關程序,如果在國外…… 江委員惠貞:什麼時候公告的? 張局長淑賢:我們已經修法通過了,這部分就是…… 江委員惠貞:你們修法通過?你們是什麼時候修法通過?修了什麼法? 張局長淑賢:動物用藥品查驗辦法。 江委員惠貞:查驗辦法是你們自己通過的,你們哪有送到立法院來? 張局長淑賢:子法規我們現在正…… 江委員惠貞:你們的法規早就該做了!結果現在所有的錯誤都在我們委員的身上! 張局長淑賢:不好意思,不是這樣的,我們不會把錯誤推到委員身上,而是我們的動物用藥…… 江委員惠貞:什麼叫推到我們身上,我們是天天都有人在轟! 張局長淑賢:針對這個部分我們會再跟…… 江委員惠貞:既然是動物可以用的藥,你們為什麼不能發藥證?我問妳,哪一個國家動物用了人藥之後還有退場的?這樣誰還願意再去研發?我們台灣的經濟規模這麼小,誰願意去研發,你告訴我?你們有沒有補貼? 張局長淑賢:現在我們並沒有給予相關的補貼,但是我要向委員報告的是…… 江委員惠貞:妳曉不曉得你們什麼機制都沒有做?你們農委會澈底失職! 張局長淑賢:報告委員,全世界獸醫用人藥的部分,只要是非經濟的動物,不具產值的動物,藥品只要經過一定的程序後,動物是可以用的。 江委員惠貞:沒錯,但是別的國家都有照一定的程序在做,我檢查了一下我們的農委會,似乎是置身事外。 張局長淑賢:我們沒有置身事外。 江委員惠貞:事實就是如此嘛!你們管理了什麼?光是現在動保法要修的也只是進了多少貨?進了多少抗生素、然後出去了多少?所以只要做完這些登錄就好!我連你們要怎麼去稽核都不知道!我們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在立法與修法上是非常嚴謹的,但你們修正的動保法看起來卻像隨隨便便的空白授權。 張局長淑賢:如果獸醫要用人藥的話,他就要按照藥事法相關的規定去辦理。 江委員惠貞:按照什麼藥事法?藥事法有准許你們這樣用嗎?藥事法根本就還沒有通過! 張局長淑賢:藥事法規定不能販賣。 江委員惠貞:對呀! 張局長淑賢:我們會加強…… 江委員惠貞:主任秘書如果要講話的話,你就上台講! 主席:請農委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邱主任秘書答復。 邱主任秘書垂章:主席、各位委員。報告委員,有關用藥的部分,如果獸醫要使用的話,藥事法有不能販賣的規定,最終就是…… 江委員惠貞:藥物不能販賣,他們只要留用就好了! 邱主任秘書垂章:留用的話會違反法規。 江委員惠貞:都是你們告訴獸醫,你們會販賣,所以我們委員防他們就好像在防賊一樣,我們害他們道德淪喪。 邱主任秘書垂章:藥品絕對不能販賣…… 江委員惠貞:我沒有說他們要將藥品販賣出去你懂嗎?如果藥品不小心流出了呢? 邱主任秘書垂章:那麼就違反了藥事法的規定,因為藥品必須要有販賣的資格才能進行販賣,我們對此會加強稽核。 江委員惠貞:你們要怎麼稽核?我們都問不出來呀! 邱主任秘書垂章:我們現在正在研擬相關的規定…… 江委員惠貞:這是你們早就該做、該管的事!我問獸醫師的前輩,以前人藥為什麼可以這樣延用,他們告訴我這些都是口耳相傳的經驗,幾十年來都是如此。也就是說,你們失職了幾十年吶! 邱主任秘書垂章:這個部分我們會和衛福部的committee審核出能給動物使用的人藥,如果有疑慮的,我們就不希望…… 江委員惠貞:審核的部分,衛福部是沒有問題的,我們現在一直在計較的是你們後續管理的問題,結果你卻告訴我,你們還正在研議。真是荒唐! 主席:所有的獸醫界都在罵江惠貞委員和蘇清泉委員,他們都說是我們在擋,所以我們兩個人實在是有夠倒楣的。雖然如此,我們還是希望能對藥品做嚴格地管理。最近食藥署和防檢局有在討論這件事,我希望進度能夠再快些,不要讓我們背黑鍋,現在江惠貞委員很生氣,等一下我也要發飆了。 接下來請陳委員節如質詢。 陳委員節如: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聽說TFDA早在去年就知道鼎王的消息,但是為什麼這件事到今年才爆發出來呢? 主席:請衛福部邱部長答復。 邱部長文達:主席、各位委員。報告委員,沒有吧?應該不會這樣。 陳委員節如:怎麼不會? 主席:請衛福部食藥署葉署長答復。 葉署長明功:主席、各位委員。報告委員,沒有這回事。 陳委員節如:剛剛媒體就在詢問,你們其實去年就已經知道湯底的問題,只是今年才爆發出來,你們看他們多賣了多久的時間?相關的案子,你們現在查得如何?你們要怎麼處罰? 葉署長明功:報告委員…… 陳委員節如:你也準備了立牌來發言噢! 葉署長明功:因為這件事很複雜,我也記不住。 陳委員節如:事情這麼複雜,可是你的立牌拿得這麼遠,我又看不到,你拿著它有什麼用? 葉署長明功:立牌的內容資料有:鼎王本身有兩個集團,一個是鼎王國際,另一個是鼎廚,而鼎廚底下有5個製造廠,包括霧峰廠、烏日廠、台中廠、桃園廠與本洲廠;至於鼎王國際底下則有9家餐廳,包括鑫無老及無老底下的6家,另外他們還有閱咖啡、囍壼、牛大師以及選等分店。 陳委員節如:你拿出這一張圖表是因為這些店都有問題嗎?不然你怎麼會把它整理出來? 葉署長明功:報告委員,霧峰廠、烏日廠、台中廠、桃園廠與本洲廠分別是製造酸白菜的湯底、丸類以及豆腐,目前只有台中廠及桃園廠還在營運,至於其他的霧峰廠、烏日廠及本洲廠都因不合規定而關閉…… 陳委員節如:主席,請把我的時間扣掉,因為已經變成是署長在發言。現在我請問你,未來會怎麼處罰? 葉署長明功:依法是一案一罰,相同的問題在不同的分店出現,我們都會罰,所以像誇大不實的廣告…… 陳委員節如:罰多少?怎麼罰? 葉署長明功:目前已經罰了380萬元。 陳委員節如:可是他們在台中還是繼續營業,他們也不怕你們罰。 葉署長明功:他們已經改了,網站已經下架了,而整個公司,該關的都關了。 陳委員節如:他們不是愈開愈大嗎?怎麼會是你說的該關的都關了?你們到底有沒有去查?你到底是知道多少?台中還有一家很大的分店前天才開幕。 葉署長明功:他們原本要開一間牛大師,不過現在已經不開了。 陳委員節如:開幕了!電視都播了,哪有不開?你去查查看!我看你還是別講了。部長,油症患者有一張就診卡,如果他們拿著這張卡到偏遠的醫院去,結果人家不讓他看病,有關這種情形,你們會怎麼處理? 邱部長文達:我想應該不會這樣。 陳委員節如:有!因為有油症患者來向我陳情和投訴。 主席:請衛福部國健署邱署長答復。 邱署長淑媞:主席、各位委員。報告委員,我們之前已經在健保卡上註記了,但是少數遇到…… 陳委員節如:如果有人不願意在健保卡上註記呢? 邱署長淑媞:油症卡背後有我們的電話,如果遇到困難可以直接打電話與我們聯繫,所以現在是雙軌制並行,我們會尊重患者的意願。 陳委員節如:這一千七百多名患者之後還有很多人,包括他們散布在全國各地的第二代都有被列進來嗎? 邱署長淑媞:是。 陳委員節如:這些散布在全國各地的油症患者很有可能到偏鄉等偏遠地區就診,他們就診的時候就有發生過被不友善地歧視對待。 邱署長淑媞:如果有不瞭解的狀況,可以馬上打電話給我們,就診卡上有電話。 陳委員節如:如果他們不曉得要打電話給你們的話該怎麼辦?我覺得你們應該要常常發文給各個診所告知這項訊息,如果各診所有遇到持有油症就診卡的民眾時應該要受理,應該要這樣處理才對。 邱署長淑媞:報告委員,我們雙方面都有做。 陳委員節如:你們有做嗎?你們有發文嗎? 邱署長淑媞:有!我們每年都有發文。 陳委員節如:那怎麼還有這項陳情呢? 邱署長淑媞:這樣的個案很少,要讓所有的醫療人員都知道當然是不容易,所以我們便採雙軌並行的辦法,透過病友團體不斷地向病友們說明,告訴他們這兩種方式都是可行的。 陳委員節如:你們之前有沒有開過油症患者健康照護討論會呢? 邱署長淑媞:有! 陳委員節如:你們有請這些受害代表出席嗎? 邱署長淑媞:有!我們有請支持協會參加。我們一直都…… 陳委員節如:不是支持協會,而是受害者代表。 邱署長淑媞:有!我們有請代表參加。 陳委員節如:現在委員有提出兩種版本的油症受害者救濟法,裡頭會規定將來不管召開什麼會議,都要邀請受害者代表出席。不過,你們之前召開的討論會並沒有以受害者代表…… 邱署長淑媞:報告委員,我們也很支持將這項規定入法。 陳委員節如:只有邀請他們出席,他們才會知道目前的是什麼情況。 邱署長淑媞:當然!我們不希望開完會後還不瞭解病友的心聲,這樣會就完全白開了。 陳委員節如:但是你們那次開的討論會顯然沒有邀請受害者代表,只有請協會而已,對不對? 邱署長淑媞:有!我們有邀請。 陳委員節如:你們有邀請?但是對方沒有來?你們是邀請哪一位? 邱署長淑媞:我們可以將公文調出來,將會議紀錄…… 陳委員節如:我是指邀請個人、受害者代表。 邱署長淑媞:我們不可能通知一千多人,當然是邀請學會或病友團體代表,我們會通知他們。 陳委員節如:對,我就是指病友團體代表。 邱署長淑媞:召開研討會時,有邀請油症受害者支持協會的廖理事長、邱理事,惠明學校的陳前校長…… 陳委員節如:這很簡單,惠明及協會就有患者了,可以請他們推派代表與會。 邱署長淑媞:有會議紀錄,他們有出席參加,包括…… 陳委員節如:希望你們以後能注意,因為討論會開完之後,他們就來抗議陳情了。 再談到衛福部這麼好的鮭魚返鄉政策,請教部長,這能延攬幾位專科醫師回來? 邱部長文達:總共15位。 陳委員節如:我手邊怎麼只有3位醫師的回國服務紀錄? 邱部長文達:那是當時報告偏鄉離島的…… 陳委員節如:為什麼要他們去偏鄉? 邱部長文達:他們自己也有這個意願。 陳委員節如:他們在國外幾乎都到了退休年齡,差不多六十歲了,技術都非常好,為什麼不讓他們在學校裡教學? 邱部長文達:若將在學校教學的放進去,人數就更多了,我在大學就請很多回來了。 陳委員節如:若回來偏鄉服務,他們回來是否還要重新考試? 主席(劉委員建國):請衛福部醫事司李司長答復。 李司長偉強:主席、各位委員。現在要回來的人,在出國前都已具有台灣的醫師資格,所以他們不須再考試了。 陳委員節如:可是你們的專科醫師考試是幾年就要考一次,是不是? 李司長偉強:是,專科醫師考試是考一次之後,每6年更新一次。 陳委員節如:他們回來還要不要再更新? 李司長偉強:若他們的服務時間到了,就會慢慢更新,因為是6年才更新一次。 陳委員節如:所以回來不用再考取執照,直接就可以了? 李司長偉強:他們本來就領有執照,若沒有執照就要經過考試,但他們是有執照的人。 陳委員節如:對,不一定有專科執照,但是美國的醫師回台後,若之前有考過,回來就可以做,若之前沒有…… 李司長偉強:之前若沒有考過就不行,所以數量才會比較少。 陳委員節如:現在你們號稱要補五大科所缺乏的醫師,但為什麼要他們去偏鄉?難道只有偏鄉才缺嗎? 李司長偉強:偏鄉最缺,而且他們回來都有宗教熱忱,都希望能照顧最偏遠的地區。 陳委員節如:其實是衛福部沒有管控好。據我所知,有些教學醫院的婦產科醫師都到對岸的中國去了,你們不知道嗎?每週一、三、五在那裡,到二、四才回來。 李司長偉強:少數會在假日過去。 陳委員節如:沒有,也有一到五都在那裡的,這還叫做缺五大科、人力不足嗎?並不是這個問題!所以你們要去清查,有沒有去清查?沒有! 李司長偉強:委員若提供給我們資料,我們就會進一步加強清查。 陳委員節如:我知道的幾位醫生都過去了,而且他們現在還在醫院擔任醫生,所以你們的消息往往都是慢一步,你們號稱內科、外科、兒科、婦產科都是因為缺乏醫師,但我覺得問題並不是如此。 邱部長文達:今年四個科都有進步…… 陳委員節如:是因為從國外回來的緣故嗎? 邱部長文達:沒有,是本國的…… 陳委員節如:我是指現有醫師已經在流失了,而不是缺少的緣故。他們現在去中國大陸,一個月就有一百萬。 邱部長文達:是人民幣換台幣還是? 陳委員節如:台幣一百萬!不然你還想要多少? 邱部長文達:據我所知這非常有限。 陳委員節如:所以你們應該加以阻止。 邱部長文達:現在就要預防。 陳委員節如:這部分該不該罰?他仍然是醫院裡的醫師。 李司長偉強:請假如果有經過醫院同意,應該沒有罰則。 陳委員節如:但是你們真的要去思考,否則未來會流失更多,謝謝。 邱部長文達:謝謝。 主席:請徐委員欣瑩質詢。 徐委員欣瑩: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部長很辛苦,從去年至今年以來,不僅是食品安全,還有醫療、二代健保等各方面的問題,但是為國家、社會、民眾做事,希望部長再辛苦也要繼續堅持、繼續努力。今天會議重點為近期重大食品安全事件之稽查,以及後續辦理情形之報告,去年發生食安問題時,因為政府大部分都著重於事後補救,卻長期忽略食品安全的事先防範,也沒有辦法給民眾食的安全,所以在去年這麼多黑心食品事件爆發之後,有很多婆婆媽媽打電話給我,擔心平常在便利商店、大賣場買的任何東西,到底吃什麼才是安全的?使得民眾都人心惶惶,他們還說不知道要給小孫子吃什麼,因為奶粉也不見得安全。所以在這種情況下,本席之前也提案要求對所有上架陳列販賣的食品做到事先檢驗與管理,最後立法院也有形成共識並加以修正,規定食品業者應將產品原料、半成品或成品自行送交其他檢驗機關、法人或團體檢驗,以上須辦理檢驗之食品管理業者的類別、規模、最低檢驗週期及相關事項,則由中央主管機關公告。請問部長,現在中央主管機關是否已經完成公告? 主席:請衛福部邱部長答復。 邱部長文達:主席、各位委員。我先說明剛剛提到的部分,其實這兩件分別是食品詐欺、廣告不實,雖然目前沒有特別的安全問題,但是有關三級品管方面,現在已在進行子法的擬訂,請容由食藥署報告子法進行的現況。 主席:請衛福部食藥署葉署長答復。 葉署長明功:主席、各位委員。按照原來的設計,在2月5日母法通過後,有半年的時間來召集委員,以擬訂其風險高低…… 徐委員欣瑩:半年內要出來?在8月5日以前? 葉署長明功:對,有些標示內容已有陸續公告,而我們現在也在規劃其他相關部分:第一,我們已經辦理實驗室的宣導,並請國內相關的四十幾家學校來,大概30家有意願,因為要檢驗,所以請他們將實驗室…… 徐委員欣瑩:實驗室是最關鍵的…… 葉署長明功:對,所以我們不僅鼓勵學校,也有編排加以輔導,接著會進行認證,之後才能具有資格;除此之外,我們研檢組也一直開放檢驗方法讓他們遵循;我們也會成立食安基金及管理委員會,這要等衛福部通過辦法之後,才會成立管理委員會,接著才能督導這些檢驗單位有無不法,因為我們也要預防他們做得不好,所以這是一整個配套,預計半年內會陸續做出來,最近我們都在加緊溝通宣導並請他們參與報名。 徐委員欣瑩:因為我們長期所購買及食用的,我們不知道安全或不安全,所以如果8月5日完成之後,未來將上架陳列販賣與現在已上架陳列販賣的,是不是都要自主送驗? 葉署長明功:未來公告的類別就一定要,但是我們不會一次就全部公告,因為要有配套的方式,我們會依據高危險性或影響比較大的部分優先去做,比如嬰幼兒的奶粉、團膳及海鮮等,分門別類約有18大類。 徐委員欣瑩:你們的期程是預計到什麼時候,上架陳列販賣的食品都能經過檢驗而且所有民眾也可以安心食用呢? 葉署長明功:我個人認為,首先我們要有方法,就是如果我們沒有公告標準的方法,到時是無法去驗的。 徐委員欣瑩:你們有針對這些方法去做準備嗎? 葉署長明功:對,我要求他們明年要將這部分開發完畢,如果我們沒有開發及公告,後面的就無法追隨。其次,研究室也要夠多,目前只有57家,如果全部要驗將會承受不了,因此我們正在擴大之中。 徐委員欣瑩:你說目前只有57家研究室…… 葉署長明功:這是經過我們合格認可而出報告的部分,目前國內有57家。現在我們要加多,他們可能會投資儀器設備及人員訓練,目前也正在觀望這個市場,可見這是互動的。 徐委員欣瑩:這個市場要看政府的決心,有關食品事先的檢驗及事後的抽驗,如果要長期去做就絕對會有市場。 葉署長明功:我們預估可以創造3萬個就業機會,約有300億的商機。 徐委員欣瑩:本席希望還要有時間表。 葉署長明功:我們會開會加快擬訂出來,如果我現在來講的話,將會是不負責任的。我們還是要開會,因為這會影響到各行業,比如在公告之後,如果他們沒有,就可能要關掉,因此要有配套方式。 徐委員欣瑩:也要陸陸續續去做。 葉署長明功:是。 徐委員欣瑩:以上都是針對食品販賣的部分,針對目前爆發的事件,比如常常是大排長龍的餐飲店家,也不僅是火鍋而已,衛福部要如何去處理呢?有時候消費者不知道吃了多久之後,結果這些店家才爆出問題,當然本席不是指最近的鼎王,剛才部長說鼎王是廣告不實,我們所擔心的是在吃了之後,可能會對腎等器官會不好。過去台灣被稱為「美食王國」,現在被叫成「美食亡國」,因為民眾吃什麼都可能是不安全的。 針對食安問題,衛福部非常清楚,可是你們還是要面對問題,有關熟食及餐廳的部分,你們有同步去做嗎?在事先預防上,你們有沒有相關措施呢? 葉署長明功:針對公告規定的部分,在今年年底之前,所有添加物要登錄完畢,到時我們才會知道母數,以及哪些類別有在使用,也會針對高危險性…… 徐委員欣瑩:針對開業或在開業之前的店家,你們有什麼積極的作為呢?現在民眾已經不確定食品是否安全,包括米及食材的配料等,還有對外食的部分也缺乏安全感,你們要怎麼辦呢? 葉署長明功:謝謝委員的提問,其實媒體也很認真在報導。實際上,米都查過了,並沒有問題;另外,上個月才查完及公告醬油的部分。 徐委員欣瑩:市售的米及醬油都絕對沒有問題嗎?本席看到你們已經有報告出來,你能夠向民眾說都沒有問題嗎? 葉署長明功:我們每個月都有查,如果有問題就會馬上處罰。目前的鮮奶、米及醬油都查過了,並沒有問題。 徐委員欣瑩:有關熟食及早餐店的部分,比如今天早上本席吃的一張蛋餅,也不知道是否會有問題?針對這部分你們是否有準備同步去查呢?如果要讓民眾吃得安全,當然還需要一些時間去努力,你們有同步去進行嗎? 葉署長明功:我們有編列秘密客的預算去查,這部分大概有四十幾萬家…… 徐委員欣瑩:不僅是去查,他們主動的檢驗也很重要,亦即他們可以承諾經過檢驗,而且也是安全的,當然事後的查驗也非常重要。 葉署長明功:現在我們有規劃去要求四大超商及八大通路,其他比較小的…… 徐委員欣瑩:請繼續努力,本席也會持續追蹤,謝謝。 葉署長明功:謝謝委員。 主席:蘇委員清泉質詢完畢後休息10分鐘。 請蘇委員清泉質詢。 蘇委員清泉: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剛才徐委員欣瑩問要如何吃才安全?我向大家報告,事實上,吃得安全也要靠自己。以港式飲茶為例,如果時常去吃,馬上就會中風,因為都是高普林、高熱量及高鹽的食物。如果你要天天吃,那就是你自己的事情了。香港的港式飲茶比我們的還鹹,上海的更是糟糕,所以台灣現在還是「美食王國」。 由於我們是淺碟型的文化,媒體追得非常之緊,我們一碰到問題就會立刻解決。本席覺得台灣的行政單位很認真,也非常拚,所以應該是安全的。鼎王麻辣鍋、海宴日式涮涮屋及三媽臭臭鍋都出了問題,台灣食品有登記的約為16萬家,你們要如何去查呢? 主席:請衛福部食藥署葉署長答復。 葉署長明功:主席、各位委員。我們每年會編列預算,針對高風險性的部分,請專家去做相關的系統性調查,比如去年針對湯鍋品是否為大骨熬湯,就有做系統性調查。 蘇委員清泉:我認為教育民眾更為重要,因為有太多的廠商及商家了,可說是查不勝查,因此教會民眾要如何去防範才比較重要。剛才提到的湯底,那絕對是有高普林,三高的病人再加上高尿酸,那就穩死的。本席是心臟外科醫師,心血管疾病已經增加了一倍,而且發病有越來越年輕的趨勢,這就是其中的原因之一。 上星期六是三八婦女節,本席來台北參加婦產科醫學年會,部長也在場。後來我又參加另一場宴會,小孩都回南部,由於小孩要吃火鍋,我太太問我要吃哪一家?我說去鼎王吃,他們就真的去七賢路的鼎王。我說出事的店家會比較老實一點,也問問看有多少客人。我太太說有七、八成,而且待客非常之客氣。我告訴他們要吃原始的食材,湯底的東西絕對不要吃,因為我們搞不清楚那是什麼東西。本席與鼎王非親非故,反正其他高湯類也都是一樣,大家實在都搞不清楚他們的鍋底是什麼東西。你們查了鼎王的七十幾項,有三十幾項是合格的,其中有一樣是大陸妹有含農藥,萵苣也有農藥嘛! 葉署長明功:是。 蘇委員清泉:所以你要去苛責鼎王,這有道理嗎?農藥是農民噴灑的啊!以前本席家裡也種菜,我們自己吃的菜都是被蟲咬得坑坑洞洞的那種,而交到市場的菜都是很漂亮的,有的農民很夭壽,採收前兩、三天還在噴藥,這種事情從過去到現在,農委會都沒什麼作為啊!農委會從過去教到現在,到底改善了多少?我實在很懷疑。其實大陸妹不用灑農藥,大陸妹本身有油,蟲不太會咬,我現在自己也有種菜,大陸妹是不太需要灑農藥的。總之,菜裡面有農藥,那應該去教育農民才對,鼎王會有能力查驗他們的食材裡面有重金屬或是農藥嗎?那是你們的事情,另外是農委會要去教育農民,不是這樣嗎?如果要怪鼎王,我們確實要把事情釐清,如果是它的標示不實或是騙人,那就要重罰了。 葉署長明功:我們有重罰。 蘇委員清泉:食管法規定得很清楚。你說現在還有三十幾件在檢驗中? 葉署長明功:對,我們抽查了77件,37件驗出來都符合規定,除了有1件萵苣含有比較偏高的農藥成分,那部分有處罰,其他都還在驗。 蘇委員清泉:我也到鼎王吃過好幾次,火鍋裡頭有鴨血和豆腐,豆腐裡面有碳酸鈣,吃多了恐怕會腎結石,我是擔心這個;至於鴨血,我是絕對不敢吃,基督徒不吃血,血裡面有靈魂,我不敢吃。我現在要告訴署長的是,各縣市的稽查人員不足,你要補足才有辦法做這些事。 葉署長明功:這是屬於地方自治法,我們在此呼籲地方政府單位應該把這方面的人員補足,至於經費,我們會想辦法爭取。 蘇委員清泉:你們中央有沒有像環保署那種稽查大隊? 葉署長明功:有,我們現在在編訓,像這次我們就強力的請地方政府配合。 蘇委員清泉:所以你們是請地方政府配合中央稽查大隊? 葉署長明功:我都有要求,每次出去都要派人陪同,像這次是滿難的,我們是強力要求才陸續有具體的結果回報。 蘇委員清泉:環保署的稽查大隊跳過外縣市環保局,是因為怕縣市環保局通風報信,所以就跳過,直接去突襲檢查,請問你們往後的衛生稽查需要陪同嗎?還是跳過地方直接突襲檢查? 葉署長明功:我們有幾種設計,中央跟地方分權,但是中央予以協助,我們現在編訓,就是要分區PK。 蘇委員清泉:就是要比賽? 葉署長明功:對,並且按月公布各個縣市的執行落實度。 蘇委員清泉:那樣會死人。 葉署長明功:透過大家一起落實,把這部分做好,我們已經有編訓,也跟地方開過協調會。 蘇委員清泉:繼續是有關動物用藥的事情。剛才江委員惠貞很生氣,事實上,江委員惠貞、陳委員其邁和本席經常被誣衊,網路上有人罵我們在阻擋、沒有愛心,我們情何以堪?請教張局長,你們對動物用藥發證有困難嗎?困難在哪裡? 主席:請農委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張局長答復。 張局長淑賢:主席、各位委員。首先感謝委員召開公聽會,事實上,大部分的獸醫師都很感謝委員關心這件事情,少數的獸醫師有不同的意見,那是個人的行為,我們會繼續跟他們溝通。委員垂詢動物用藥在登記管理上有何困難,因為動物用藥的對象動物有非常多的種類,任何同樣成分、同樣劑量的藥,在不同的動物對象,還是要針對藥效和用量、用法做一定程序的審核,才可以登記,世界各國都一樣,所以也沒有辦法…… 蘇委員清泉:每一張都由你們來發是有困難,是有相當的困難。 張局長淑賢:對。 蘇委員清泉:那麼各國都是沿用人的用藥,就直接pass過來嗎? 張局長淑賢:不是pass過來,它不是直接登記為動物用藥,而是由獸醫師以專業針對不同的對象動物做適當診療的處置,所以也沒有直接把人藥就登記變成獸藥,要登記變成獸藥,也許製造廠可以省略審核程序,但是針對不同的動物對象還是要提出藥效、用法和用量等,我們才可以寫在仿單上面,所以的確因為動物用藥的市場太小…… 蘇委員清泉:所以你們是用人的用藥藥廠直接授與獸醫的診療所,就直接用人的仿單,你們沒有再另外印仿單? 張局長淑賢:沒有。但是如果是登記為動物用藥,就必須要照我們的程序。 蘇委員清泉:對,所以有困難。 請問葉署長,食藥署的立場為何?你們很堅持嘛! 葉署長明功:我在協調會上有講,基本上,必須要合理的管理,我們在滿足愛護動物的立場上,我們原則上是支持,但是對於每一個使用的紀錄,比如像追蹤管理,以及相關人跟動物用藥的分流,我們對這些是很強烈的要求,他們也同意在動保法裡面做這部分的修法,後續會很嚴格的管理,所以我們才說在這樣的情況之下,我們可以同意在暫時沒有動物用藥…… 蘇委員清泉:不是暫時,永遠都不會啦! 葉署長明功:我們會設定落日條款,兩年沒有的話就刪掉了,我有這樣提出來,不能一直沿用下去,而是要鼓勵和催促他們去做,假如不做,我會比較傾向於有落日條款。 蘇委員清泉:兩個單位已經協調得差不多了? 張局長淑賢:對。謝謝委員。 蘇委員清泉:謝謝 主席:現在休息10分鐘。 休息 繼續開會 主席:現在繼續開會。本席先作以下宣告:我們在中午12時準時休息,休息前先處理臨時提案。 請蔡委員錦隆質詢。 蔡委員錦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衛福部輔導學校實驗室認證,全國有88間學校有能力,可是提出申請的只有20間,本席不瞭解,這些不願意參加的學校是誘因不足?還是不願意涉足?是因為設備不足?或是有什麼理由?為什麼這麼少的學校願意參與? 主席:請衛福部食藥署葉署長答復。 葉署長明功:主席、各位委員。感謝委員長期關注國內食安檢驗,我們對這部分有做說明,我也看了會議紀錄,對於少數地區比較不均衡,我有請我們的承辦人員再個別通知各個學校,例如金門、台中地區、台北地區、南部地區、東部地區,我們希望在北、中、南、東、離島都能夠有,就這個部分我們有針對特定對象再去輔導。目前北部有5家要新參與,中部有10家,南部有6家,我們也會再加強溝通宣導,有的是因為他們的實驗設備沒有那麼精密,有的是對於整個品質認證的體系還不是很了解,如果是對品質認證體系不了解,我們會加強輔導,快速讓它通過;如果是沒有儀器的話,我們會鼓勵,等到有商機,這一部分就會比較沒有問題。我們也有特別針對一些特定的學校去進行溝通,他們現在都陸陸續續知道了。因為有的時候學術單位比較保守,在我們跟校長溝通以後,校長積極交辦,目前也都在接洽中。 蔡委員錦隆:重點在於是否讓學生有機會來實習,以及可不可以獲利或是對於設備的提升,本席認為這些都有因果關係。 葉署長明功:沒有錯。 蔡委員錦隆:是不是我們的誘因不足,所以88間學校只有20間來?讓學生可以來這裡實習而且能夠認識到吃的安全,為什麼竟然有學校不願意?這就很奇怪了!所以我們是不是不要那麼保守,或是我們應該化被動為主動?我們要設立標準,定出一個落日條款,對於所有要販售的食品都一定要進行檢驗。 葉署長明功:有,我們大概會在半年內公告,但是之前我們的實驗室要先準備好,所以我們現在就是在輔導實驗室並加強認證,必須要有合格的證書才能夠接受委託檢驗,他們可以收取幾萬元的費用,如果有了商機後續就可以做下去。可是在剛開始的時候就是雞跟蛋的問題,就是看誰先撒下種子,我們這邊會加強輔導。 蔡委員錦隆:食藥署應該要加以鼓勵,補助學校設備升級的經費,這樣學校就會很樂意來做,不但有商機,學生可以來實習,也可以了解食安的問題。像鼎王這類食安問題一再發生,叫人民怎麼吃得安心?如果這個問題不解決,台灣一定會再發生食安事件,所以本席建請食藥署做出比較好的規劃,邀請學校來參加,提出一種創造好幾贏的策略,讓全國人民都能夠吃得安心。 葉署長明功:可以,我們會積極的再跟各校溝通,像我就有打電話拜託中興、北醫、台大、清華的校長,他們都很樂意,只是下面的承辦人員可能不知道。 蔡委員錦隆:本席希望要趕快積極去做。 葉署長明功:好,謝謝委員。 蔡委員錦隆:2月29日福島核一廠有100噸的核污水外洩,香港在8日抗議日本當局擬放寬食品輻射審查標準,請問食藥署的立場是怎麼樣? 葉署長明功:自311事件以後,目前日本5縣市所有的產品都不能進口。 蔡委員錦隆:但是我們的一些檢驗標準有問題,現在日本自己也要放寬標準。 葉署長明功:我們沒有放寬,對於日本進口的產品我們都是採每公斤100貝克的容許值,這是現在全世界最嚴的標準,香港只有0.03%的檢出率,而我們的檢出率有0.4%,而且在邊關就予以退運或銷毀,針對這個問題,日本厚生省已經派員跟我溝通過兩三次了。 蔡委員錦隆:他們自己核電廠說放射線每公斤100貝克以下的垃圾也要封入鋼製鐵桶來嚴格管理,搬出廠外再以水泥和土包封,以避免輻射污染,但是現在又要降低食品的標準,這兩者不是相衝突嗎?所以對於這方面我們應該要特別小心。 葉署長明功:我們堅守我們的立場,就是每公斤100貝克以下。 蔡委員錦隆:這樣我們對日本進口的食品到底是不是應該要特別注意檢驗的標準?像日本進口的洋芋片或薯條等加工食品,我們只有檢驗外包裝,而日本和俄羅斯都是打開來檢驗,甚至將內容物壓碎再檢驗,可是我們沒有檢驗裡面的食品,這樣能夠讓人民安心嗎? 葉署長明功:我們跟世界的標準一樣,我們也驗出很多山產、海鮮、貝類、綠茶有問題而予以退運。 蔡委員錦隆:你們對洋芋片和薯條就是只有檢驗外包裝啊!對內容物到底有沒有檢驗?外包裝就已經檢出每公斤有52.4貝克了。 葉署長明功:我們的檢驗方法是經過TAF認可的,所以都有按照國際標準,原能會有一套標準。 蔡委員錦隆:雖然有按照國際標準,但是為什麼只有檢驗外包裝呢?那內容物呢? 葉署長明功:我們是先驗外包裝,再抽樣送到原能會去檢驗,因為只有他們有儀器設備可以檢驗。 蔡委員錦隆:本席知道你有決心要做,但是應該要拿出方法。其次,你也要去注意這些進口的食品,你們自己還特別註明只有檢驗外包裝,這樣我們人民到底能不能安心的吃?署長才剛上任,希望你們要很嚴格的來檢驗,因為你可能會吃到,你的子女也可能會吃到,對不對?所以我們要嚴肅的面對這個問題,希望能夠好好的讓大家吃得安心。 葉署長明功:沒問題。 蔡委員錦隆:現在日本要放寬食品的標準,可是我們一定要嚴格執行檢驗。 葉署長明功:對,我們到現在都沒有退讓,即使是對歐盟和美國我個人也都沒有退讓。 蔡委員錦隆:我們對於食的安全一定要堅持,好不好? 葉署長明功:好,謝謝。 主席:請徐委員少萍質詢。 徐委員少萍: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剛才署長說絕不退讓,美國歐巴馬總統在5日提出「2014年貿易政策議程報告」,就台灣沒有開放豬肉進口有點在施壓,但是我們採牛豬分離,所以對豬肉的容許量是零,對不對? 主席:請衛福部食藥署葉署長答復。 葉署長明功:主席、各位委員。對,是零檢出。 徐委員少萍:不管誰來施壓,我們都是按照我們的政策來做,對不對? 葉署長明功:目前完全沒有退讓。 徐委員少萍:那以後呢?你講話有沒有毛病? 葉署長明功:我只能講現在。 徐委員少萍:你是說在你任內嗎?請你要講清楚,本席還以為很確定了。 葉署長明功:是確定的。 徐委員少萍:不管歐巴馬總統怎麼講、美國怎麼施壓,我們都是牛豬分離,豬肉零檢出,這是我們的政策,對不對? 葉署長明功:是。 徐委員少萍:你不能說只有目前,這就是我們的政策,這樣我們的豬農才會安心。還有,在食品衛生管理法通過之後,基因改造食品必須向中央主管機關登記並標示,美國華府擔心這個新法會造成貿易的障礙,因為黃豆加工食品這些農產品有銷台。邱部長,請問有沒有跟你連絡? 主席:請衛福部邱部長答復。 邱部長文達:主席、各位委員。我也是看了報導才知道,他們並沒有跟我聯絡。 徐委員少萍:美國的基改農產品…… 邱部長文達:我們只有玉米與黃豆,影響應該不是很大,而且現在都必須進行查驗登記。 徐委員少萍:他們有沒有跟你們協商、溝通? 邱部長文達:沒有。 徐委員少萍:你的態度如何? 邱部長文達:目前是維持現制,我們還是監測很多,而且這次還要把混雜率從5%降到歐洲標準的0.9%,我們是走這樣的路。 徐委員少萍:有關美食的問題,我覺得我們不需要太過恐慌,我們吃了二、三十年或五、六十年,本席並不是說我們不要監督,而是要教育民眾不需要那麼恐慌,因為時代進步了,大家都要求完美,監督是必要的,食品的安全也是必要的。 邱部長文達:是。 徐委員少萍:有關食安的問題,食品安全很重要,現在很多電視台都有播出美食節目,告訴民眾哪裡有什麼好吃的,同時也有很多告訴民眾如何吃才健康的節目,我們從電視上看到了很多美食節目代言人,部長,依據現行規定,醫藥代言人所代言的東西被檢驗出不合格或發生事情時,代言人要被處罰,是不是? 邱部長文達:是。 徐委員少萍:但美食代言人的部分卻沒有規範,什麼人都可以代言美食! 葉署長明功:對,還有網路的部落客…… 徐委員少萍:這個問題你們有沒有想過呢? 葉署長明功:有想過。 徐委員少萍:本席認為美食代言人也很重要,很多民眾看到名人都去吃,也就會跟著去吃,署長,對於美食代言人,你們有沒有什麼規範? 葉署長明功:目前的規定是只要符合安全衛生,我們沒有辦法對這些人…… 徐委員少萍:當然,食品是安全的就沒有問題,畢竟現在也還沒有發生對人體有害的情況,如果他們是以不實、誇大的廣告來賺大錢,這個代言人有沒有責任?如果影響到健康,代言人有沒有責任?這應該與醫藥或美容的代言人一樣…… 葉署長明功:化妝、美容、藥品及健康食品都不行。 徐委員少萍:一般的美食代言人也可以適用那些規範嗎? 葉署長明功:委員的意見非常好,我們可以去研議一下。 徐委員少萍:我覺得你們要注意一下,不要大家都去代言美食,有時候某個時間點大家都在瘋某種產品或食品,其實都是老闆出錢在做廣告的。 葉署長明功:是,有很多部落客就是接受廠家的委託。 徐委員少萍:上次小S的情況就是如此,如果不是因為小S那麼有名,他們家的生意會那麼好嗎? 葉署長明功:是,他們16家已經關了8家了。 徐委員少萍:署長,現在你們還沒有考慮到代言人的部分,但萬一出事的話,這些代言人都要負責任的,對不對? 葉署長明功:對。 徐委員少萍:本席認為商家也不應該把名人來吃的照片當成廣告,這樣也是不可以的,我覺得這些都應該納入規範,像我也曾發生去店家吃飯時被要求照相,後來就被他們拿當成廣告促銷生意的情況,我認為這樣是不可以的,而且這可能還涉及到肖像權的問題,署長,這是我想到的一個情況,今天提出來與署長討論,希望你們能思考看看要如何來預防,不要讓名人無責任的代言美食,東西也不見得好吃,不論名人是因為收費還是有其他因素而來代言,我覺得都應該要有適度的防止,如果東西不好吃,應該也算不實廣告吧? 葉署長明功:網路上很多。 徐委員少萍:再來,食品教育也很重要,方才蘇委員說要教育民眾,這一點很好,不應該只有處罰而已,教育民眾確實很重要,我們應該從教育學生開始,學生應該要有食品教育的相關課程,不知道現在高中及國中小有沒有食品教育相關課程? 葉署長明功:有,在國中的課本裡面有,是健康教育…… 徐委員少萍:那是健康教育吧? 葉署長明功:對,健康教育裡面有,高中的部分也有。 徐委員少萍:健康教育裡沒有特別講到食品啊。 葉署長明功:有講到食品要注意哪些問題,還有可以進行消費者申訴等權益保障方面的資訊。 徐委員少萍:有嗎? 葉署長明功:有,我有參與相關課本的編纂。 徐委員少萍:國中、高中都有?小學有沒有? 葉署長明功:國高中都有,小學沒有。 徐委員少萍:我覺得從小就要灌輸他們…… 葉署長明功:不過那也只有一小部分。 徐委員少萍:不夠啦!這樣的宣傳不夠。 葉署長明功:這要從教育部去著手。 徐委員少萍:從小灌輸他們這樣的想法,這是他們一輩子都用得到的知識。 葉署長明功:沒錯。 徐委員少萍:像本席就很喜歡喝湯,如果我去吃刷刷鍋都會把湯喝完…… 葉署長明功:要注意,那個普林很高。 徐委員少萍:還好我的身體不錯,還能把它們排泄出去,但我有高血壓的問題,所以也還是有毛病的。中國人喜歡喝湯,臺灣人也很愛喝湯,我們家也都是先喝湯再吃飯,這是從小養成的習慣,所以我覺得我們在教育上也應該要從小就予以加強,不能只有一點點,這個部分請你們與教育部去協商一下,既然食安這麼重要,從小就應該要培養他們具有食品安全的知識。 葉署長明功:好,這是非常好的。 徐委員少萍:另外,有關油症受害者救濟法部分,行政院的草案還沒有提出來,是嗎? 葉署長明功:對。 徐委員少萍:我覺得有關油症受害者救濟法的審查,應該等行政院草案提出來後再併案進行,謝謝。 葉署長明功:謝謝委員。 主席:請王委員育敏質詢。 王委員育敏: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今天的議程是討論食安問題,首先本席要請部長看一下會場的大螢幕,請問部長,對於這三樣湯頭的廣告詞,你會覺得這三種湯頭是天然湯頭嗎? 第一個是東北酸菜鍋,它的廣告詞是:有新鮮蔬果熬製的高湯,還有蔬果醋,酸白菜的製造過程還加入了天然果醋幫助發酵。請問部長,看到這樣描述的東北酸菜鍋,你會不會覺得這是天然的?部長,以直覺來回答就好,不用想太多。 主席:請衛福部邱部長答復。 邱部長文達:主席、各位委員。這應該要注意一下。 王委員育敏:要注意一下?你不覺得這是天然的?如果本席看到這樣的描述,會覺得這是天然的。 第二個是昆布鍋,其廣告詞是:來自北海道昆布製成,天然的甘甜海味完全融入,嚐上一口金色的昆布湯自然鮮美,甘醇滋味令人回味無窮。部長,你覺得這個昆布鍋是不是天然的? 邱部長文達:應該是吧。 王委員育敏:第三個是蒙古麻辣鍋,標榜用68種純天然中藥材,堅持使用最上等的天然食材,堅持不添加人工香料,堅持純中藥熬煮養生湯頭。請問部長,你覺得這是不是天然的? 邱部長文達:我想這還要再瞭解一下,裡面有太多東西了。 王委員育敏:部長今天的回答都非常的保守,我給各位看一下答案,這是廠商自行標示的,新北市政府要求廠商要自行標示自家的湯頭是否為天然熬製,這些廣告詞所描述的這三種鍋品,經過廠商的揭露,統統都不是天然的,新北市政府之前調查了15家火鍋店,只有一家是真的天然熬製的,所以比例大概是6%,由此可知目前火鍋店的湯底有多大的問題,鼎王當時被揭發使用大骨粉,我不知道你們查到什麼,但他自己說是用雞湯塊,市面上到底有多少火鍋店是用大骨粉來調製湯頭,而不是用大骨去熬煮的?請問署長,你們目前掌握了多少? 主席:請衛福部食藥署葉署長答復。 葉署長明功:主席、各位委員。我們現在有請秘密客去全省各大連鎖店將產品買回來進行化驗,看看裡面是否有動物蛋白及DNA的成分,我們的實驗室有這樣的能力,等到有成果後就會公布。 王委員育敏:你們有化驗出來的成果嗎?陸續有成果了嗎? 葉署長明功:陸續抽樣回來,正在進行化驗。 王委員育敏:都還沒有結果出來? 葉署長明功:目前還沒有。 王委員育敏:光從新北市去年要求廠商自我揭露的情況就可以看得出來,那個比例是非常的低。 為什麼消費者喜歡吃火鍋?因為他們覺得火鍋相對天然,比起炸的、烤的,對人體來說會相對健康,但如果這些湯頭都是化製的,都是大骨粉泡出來的,還會比較健康嗎?方才徐委員說他很喜歡喝這樣的湯,讓人聽了很擔心。其實一般民眾光看到這樣的廣告詞,一定會認為這個湯頭很好、很天然,喝了對身體有幫助,對於這個問題,你們要怎麼處理呢?鼎王的事件只是單一事件嗎?其他火鍋業者的湯頭可能一樣不天然,這可能是事實,本席認為消費者有權利知道這個事實,所以本席非常贊成新北市的作法,要求業者主動把湯底是否為天然熬製這個事實揭露出來,本席認為這一點很重要,至少讓消費者可以選擇,不管廣告詞是如何的天花亂墜,最後可以清楚看到湯頭是否天然,就像美牛一樣,我們能看到牛肉的產地,所以可以選擇要吃澳洲牛還是美牛,消費者在消費時應該要能夠知道該店的湯頭是否為天然熬製,並以此來檢視其價位,如果湯頭是用大骨粉調製的,店家卻要賣500元、600元,甚至1,000元,消費者可以予以抵制,但如果是路邊攤或是只賣99元、100元,消費者心裡有數,吃這種骨粉調製而成的湯頭也比較心甘情願,今天鼎王最讓人詬病的就是標榜這麼高級,整個店的裝潢也這麼高級,吃一餐下來都要一千多元,但是湯頭卻沒有多麼的了不起,也是雞湯塊調製而已,這樣的湯頭賣這麼貴是不合理的,就像當時的胖達人一樣,大家不能接受的是摻雜了香精的麵包卻賣這麼貴,對於這個部分,未來你們是否能要求這些火鍋業者揭露自家湯底是否為天然熬製?不需要告訴我們每個成分,但是要告訴我們湯頭是調製的還是天然熬煮的,讓消費者有基本的選擇權,這樣可不可以? 葉署長明功:委員,我完全認同你的觀點,我們上星期已經發函給各相關業別,請他們要特別重視這個部分,同時我們也有請秘密客下去稽查並進行檢驗,陸續會有結果。另外,我們也要求各縣市配合,這次桃園、臺南都動員起來去查驗,各個地方也都有去查驗,並且陸續都有回報,有問題的部分也有請他們去改善,若不改善就要開罰。 王委員育敏:本席要求你們做到二件事,第一,廣告不實的部分,依據食管法就能予以裁罰,第二,要求他們主動揭露湯底是否為天然熬製的,要標示出來讓消費者能夠知悉。 葉署長明功:這是基本的。 王委員育敏:對於這個部分,我希望後續你們能去做到。 葉署長明功:我很同意委員所說,這不是食安問題,而是消費者權益的問題,是另一個詐欺事件…… 王委員育敏:對,跟胖達人事件很相似。 另外,這次鼎王事件與之前胖達人事件相比,以你們的食安分級來看,這二個是否在同一等級? 葉署長明功:是同一個等級,併沒有安全方面的問題,而是屬於欺騙問題,但是我們這次依據食安法的規定裁罰鼎王380萬,上次胖達人只處罰了18萬。 王委員育敏:上次胖達人事件,店家讓消費者可以憑發票退費,但這次的鼎王卻沒有退費,只是打折,現在的方案其實是打八折,既然是同樣的等級,同樣是某種程度的詐騙、詐欺,為什麼鼎王事件不能走退費模式,而是來消費就打八折呢? 葉署長明功:有關這個部分,中央有強力的與地方協同去給他們建議與指導,目前消保處正在積極協調,剛開始廠商是堅不吐實,我們都有做筆錄,並且不斷開罰,甚至要勒令歇業,他才表達了悔改的態度,這個部分是我們中央強烈介入地方協同辦理的,這也是第一次,我們還會…… 王委員育敏:本席認為這個部分涉及詐騙,他應該將不法利得退還給消費者,用雞湯塊調製的湯底是不值得這麼貴的消費,他們賺的暴利太大了,如果消費者要求退費,我覺得是有理的,你們後續應該要好好再去協調,好不好? 葉署長明功:好,謝謝委員。 主席:請林委員淑芬質詢。 林委員淑芬: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部長在「多氯聯苯中毒者健康照護服務」的報告中一再強調那是廠商的問題,屬於私權爭執,應該要由廠商負責賠償義務,在這個過程中,政府是基於人道考量而來做一些作為,但本席今天要告訴部長的是,這絕對不是一個廠商負擔賠償義務的私權爭議,1980年的監察院公報還調得到,那時候的報紙媒體也找得到,1979年多氯聯苯事件發生時到底是怎麼一回事,我們都還能找得出相關資料,當年是省衛生處輕忽問題的嚴重性,而將台中縣衛生局上呈的中毒報告扣壓了4個月,當時台中縣衛生局有人想到11年前日本就有相同狀況,懷疑會不會與1968年日本發生的米糠油中毒事件相同,所以就上呈一份報告,但該公文卻被當時省衛生處扣壓了4個月,導致衛生署未能及早查出中毒原因,並制止民眾繼續食用彰脂公司的米糠油,才會讓事件擴大,當時署長王金茂的回應是「衛生行政工作是整體性的,他們的錯就是我的錯,我願意負責。」,部長,衛生署署長表示願意負責,嘴上說出「負責」二字太容易了,他要怎麼負責?到今天有負責過一次嗎?當時監察院的報告也表示,如果當年5月就能發現這個事件並且提早調查,至少可以控制損害繼續發生,5月21日就發現患者,直到10月6日才證實是多氯聯苯中毒,如果當時能夠及時調查,受害者可能不會有這麼多,但是公文卻被扣壓4個月之久,這樣政府難道沒有責任嗎?當然有,怎麼會沒有呢?當時就舉出工業局、環保署及衛生署統統有責任,這3個部會都被糾正了,還有監委要提出彈劾,這樣怎麼會是私權的爭執而已?絕對不是,這絕對不是私權的爭執! 主席,是不是可以邀請當時啟明學校的校長上台發言,讓他來告訴我們當時是怎麼一回事,對於今天政府這樣怠忽職責、推卸責任又有什麼看法? 主席:請惠明學校陳麗玉校長發言。 陳麗玉校長:主席、各位委員。剛才林淑芬委員的一番話,真的說出了我們心裡的話,可是他不是中毒者,無法說出中毒者的煎熬,35年耶,當時的嬰兒現在也已經是中壯年了,這35年來,這群中毒的朋友身心靈都受到煎熬與不安,不知道什麼時候會突然有什麼樣的疾病找上身,因為這個是有研究的,研究報告顯示,中毒者會有很多器官上的傷害。 因為時間有限,我沒有辦法一一說出我們遭遇到的身心靈的受創,但今天我在此要說聲謝謝,記得在民國100年,立法院幾位委員提出了受害者救濟法的草案,今年(103年)又有比較新版的草案被提出,我們真的很感謝幾位立委對我們中毒者的關心,不可諱言的,當時的國健局亦即現在的國健署,在邱署長的帶領下,幾位朋友也是很用心的一再研討,想要幫助我們,除了支持學會外,我們本身也一再申訴,所以才會有今天這個讓我們比較能夠接受的法案,但我們還是不滿意,畢竟每個人所站的角度不一樣,以中毒者的立場來說,我們期待的是能夠加速立法的速度。 我在此提供幾個數據給大家參考,第一代列冊的中毒者有2,025人,現在僅存1,281人,這三十多年來一共失去了744位朋友,各位可能會說人老了本來就會死,但如果不是因為中毒,這些人現在可能還健在,用這種心態來看的話,我們失去的朋友很多,不只是年紀大的,也有很多年輕者失去了生命,有人因為受不了身心靈的煎熬而自殺,這也都有案可查,因此,我們期待在經過審查會的討論後,能加快立法的程序,我們不希望再有更多人感覺自己沒有受到關懷。 最後,我們非常感謝委員的提案中規範了撫慰金的部分,但是站在中毒者的立場來說,我要慎重的代表所有受害者向大家表達,應該還要有補償金,因為醫學報告顯示,很多人因為中毒而導致工作能力變弱,進而失去工作的機會,經濟方面也因此而受到影響,所以我們希望能在條文中加上補償金的相關規定,而且漢生也得到了。 因為時間關係,在此再次感謝大家繼續關心油症患者日後的生活。謝謝。 林委員淑芬:非常謝謝陳校長。 部長,當初監察委員曾指出,衛生官員未聯想到十一年前日本發生的多氯聯苯米糠油中毒事件,固不能課以行政上的違法失職責任,但難免有應變警覺不高、專業知識不足之咎。主責的衛生行政機關是難辭其咎,所以本席認為這絕對不是私權的爭執,再加上扣壓公文導致受害面擴大,實在是茲事體大。 接下來本席要請問經濟部工業局呂副局長,有關食品安全的問題,從1979年到現在還層出不窮,在付出那麼多的社會成本之後,我們一再要求要從源頭來管理,對於食品的輸入、製造、販賣要進行源頭管理,其中一個管理層級在工業局,那就是食品化工業者與工業化工業者從商業登記到工廠登記都應該要分流,食品化工業者如果沒有食品化工業的工廠登記與工商登記,就不得製造與販賣,現在有這樣執行嗎? 主席:請經濟部工業局呂副局長答復。 呂副局長正華:主席、各位委員。工廠登記的部分是由中辦負責的,當初是…… 林委員淑芬:你不要跟我說中辦,中辦就是工業局啦! 呂副局長正華:是,跟委員報告,這就是食品雲的介接,有關食品雲的介接,目前已經公告了,正準備進行招標的動作,至於能夠完成食品雲的介接項目…… 林委員淑芬:還沒有做好嘛!已經一年多了! 呂副局長正華:今年會完成這樣的介接。 林委員淑芬:什麼叫介接?我不要講食品雲,食品雲是登錄的部分,我現在說的是強制食品化工業與工業化工業要分流,現在有沒有分流?有沒有強制分流?有沒有工業化工的人還在加工製造食品化工、販賣食品化工?有沒有?如果有的話,分流就是假的,就是沒有做到分流!你回答我有沒有就好了。 呂副局長正華:從1月1日開始,登記的部分要做分流…… 林委員淑芬:工商登記還是工廠登記? 呂副局長正華:工廠登記的部分要做分流。 林委員淑芬:工廠登記要強制分流,那麼沒有登記為食品化工的業者可以生產、製造、販賣食品化工嗎?登記是登記,與可不可以是兩件事。 呂副局長正華:從1月1日開始,工廠登記的部分就要做分流…… 林委員淑芬:舊的執照呢?不需要叫他們強制拿回來修改嗎? 呂副局長正華:有關舊執照的部分,經濟部進行工廠普查時會要求…… 林委員淑芬:沒有啦,這樣就是假分流嘛!等於是架空了立法院的決議,立法院的決議形同虛提,我們決議怎麼要求都沒有用! 呂副局長正華:他們來進行補登時,我們會要求…… 林委員淑芬:大家都在問責,都把焦點放在衛福部,但工業局卻怠忽職責,真正問題出在工業局,假分流啊!源頭沒有管理,立法院要求沒有食品化工登記者不得製造、販賣與生產,結果你說持舊執照者要等到工廠普查時再做要求,現在先從新登記的工廠開始來做,那麼現在是舊的都在做,更不要說地下工廠了,這要怎麼解決? 呂副局長正華:我們從1月1日就從新的登記開始進行分流登記…… 林委員淑芬:舊的呢?舊的怎麼辦? 呂副局長正華:因為他們會陸續來做補登…… 林委員淑芬:我們要求經濟部工業局全面發文給業者,強制要求他們來更改登記,如果沒有更改登記,就不得生產、製造與販賣,可不可以? 呂副局長正華:我們可以發公文來做處理,這個會後…… 林委員淑芬:什麼時候要把公文發出去?1個月以內可不可以? 主席:請經濟部中部辦公室張簡任技正答復。 張簡任技正慧德:主席、各位委員。委員剛才提到舊的部分,我們希望在二年內透過工廠校正及我們成立的計畫實質到場去確認。 林委員淑芬:食品安全可以等二年嗎?現在食安問題都不是合法添加的問題,都是工業原料添加到食品原料裡的問題,工業局的責任大過衛福部的責任! 主席:請你們在一個月內來跟委員會報告,好不好? 呂副局長正華:好,謝謝召委。 林委員淑芬:一個月內要把所有公文發出去,要求業者重新來進行分流登記,可不可以? 呂副局長正華:我們回去…… 林委員淑芬:不是二年,我們沒有時間再等二年,這二年內要再發生多少食品安全事件? 呂副局長正華:是,我們會照委員的意見來發文。 林委員淑芬:好,謝謝。 主席:請賴委員士葆質詢。(不在場)賴委員不在場。 請孔委員文吉質詢。 孔委員文吉: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今天我的主題不是食品安全,而是要針對原住民健康醫療方面來請問部長,部長,對於食品與酒類方面,你們有沒有定期到原住民地區去做稽查? 主席:請衛福部邱部長答復。 邱部長文達:主席、各位委員。我們在偏鄉離島花了很多心思,我想這個一定是有的,我請承辦單位來說明。 孔委員文吉:原住民在部落裡喝的酒,在食品安全方面或酒類方面有沒有發現不一樣的狀況? 主席:請衛福部食藥署葉署長答復。 葉署長明功:主席、各位委員。酒是屬於國庫署,對於原住民部分,我們會編計畫來加強,上次有委員反映部落的雜貨店就能買到藥品或一些名稱相似的食品,這部分我們有編下去,但因為散佈的比較廣,我們要透過體系來輔導。 孔委員文吉:有沒有查到什麼?哪些酒類或食品…… 葉署長明功:酒類不歸我們管。 孔委員文吉:好。 部長,最近我在處理二件事情,其中一件是原住民公費醫師的調動問題,請問部長,目前衛福部還有辦理原住民公費醫師人員養成班嗎? 邱部長文達:有,從101年到105年我們會培養114位。 孔委員文吉:這114位是偏鄉還是原住民? 邱部長文達:離島、偏鄉都有。 孔委員文吉:我覺得原住民的公費養成醫師越來越少,離島偏鄉這5年總共要培養114位,請問每年有幾位是原住民? 主席:請衛福部照護司蔡副司長答復。 蔡副司長誾誾:主席、各位委員。這206人是5年計畫的總培養人數,我知道委員關心原住民籍公費醫師的部分,原住民偏鄉地方公費醫師所占名額已經超過7成,都是衛生局提出的需求,而離島有醫院的開設,所以這二年會是離島的名額比較多。 孔委員文吉:比例是多少?這5年114人中,原住民公費醫師有多少?離島偏鄉的公費醫師又有多少? 邱部長文達:我大概有這樣的印象,103年以前是原住民的比例比較高,大概是三比一,103年到105年則是三比二,變成原住民的部分比較少一點,離島的部分比較多一點,因為目前還在訓練的有一百多位,其中原住民的比例很高,我也曾詢問過下一梯次為何會這樣安排,是因為前面已經訓練很多了,我覺得原住民的這個計畫非常好,大概有7成都會留下來,將來如果都留下來,數目會很多的。 孔委員文吉:我覺得這樣還是沒有辦法滿足30個山地鄉衛生所的需求。 部長,本席目前手邊正在處理的是公費醫師要調動的案件,有一位原住民公費醫師在花蓮豐濱醫院服務,他是苗栗縣泰安鄉的泰雅族人,因為苗栗縣獅潭鄉衛生所剛好有個缺額,他想從花蓮調回去家鄉服務,但是花蓮署立醫院的態度很強硬,要求我們要幫忙先找到公費醫師到花蓮豐濱醫院服務,否則就不讓這位原住民醫師調離,本席認為醫院不應該要求申請調離的醫師要先找到繼任醫師後才能調離,這位醫師在花蓮已經服務很久了,想要回到自己的家鄉服務,苗栗獅潭鄉也算是平地原住民的鄉鎮,所以他等於也是在履行服務義務啊,從花蓮豐濱醫院的態度來看,顯示出原住民公費醫師比較少,找不到人來調度,我覺得這個問題也是滿頭大的。 邱部長文達:原則上原住民公費醫師現在並沒有比較少,這個部分林執行長非常清楚。 主席:請衛福部醫管會林執行長答復。 林執行長慶豐:主席、各位委員。養成計畫的公費生服務滿一年就能調動,公費生是有權利調動的,委員提到的這個問題是,這位公費生原本在花蓮豐濱分院服務,那是原住民分院,他現在想要調到苗栗獅潭鄉,而花蓮豐濱醫院因此就會產生個缺口,我知道委員非常關心這件事情,後來我們透過系統分發了一個一般公費生到花蓮豐濱分院,所以那邊的缺口就補滿了,我們同意這位公費生可以請調到苗栗獅潭鄉服務。 孔委員文吉:但是在6、7月前能把那個缺口補足嗎? 林執行長慶豐:一般公費生是7月後才開始進入下鄉服務。 孔委員文吉:所以你們是從一般公費生中找到遞補者? 林執行長慶豐:對。 孔委員文吉:其實這反映出原住民公費醫師還是太少了,部長,你是不是可以再去檢討一下這個比例?你可以先去調查一下30個山地鄉衛生所的需求,我們也是要鼓勵原住民的公費醫師回到自己的家鄉衛生所服務,就像我剛才提到的這個情況,該公費生原本是在花蓮服務,但他的家鄉在苗栗,他想要調回家鄉去服務,而現在所能尋求的解決方式是找個一般公費生來補花蓮豐濱醫院的缺口,豐濱醫院的院長才同意放人,這是不是表示公費醫師養成訓練班中的原住民公費醫師需要稍微再增加一點? 邱部長文達:孔委員,我對於偏鄉離島及原住民的相關數據都滿清楚的,我大概做過類似的盤點,目前來說人數應該是足夠的,所以第二梯次才將比例減少,我會再做一次盤點給孔委員看一看,人數應該是足夠的,我擔心的是將來他們出來後沒地方可去。 孔委員文吉:另外,衛福部照護司有個原住民族及離島健康科,李玉蕙科長表現很盡職、很認真,這麼優秀的人才應該想辦法留在衛福部,但我聽說他要離職了,部長有沒有去瞭解一下? 邱部長文達:有,我跟他談了一下,他有他的生涯規劃。 孔委員文吉:我們在衛福部只有這麼一個原住民族及離島健康科,請部長去瞭解一下,好嗎? 邱部長文達:我知道,我有去談了一下,他有他的生涯規劃,但我會再去注意一下。 孔委員文吉:最後,台灣原住民醫學學會將於11月份在臺灣花蓮舉辦太平洋地區原住民醫師會議,這個學會即將要主辦這一場國際盛會,本席希望邱部長能夠多多支持,好不好? 邱部長文達:好,我們會特別安排。 孔委員文吉:好,謝謝。 主席:請周委員倪安質詢。(不在場)周委員不在場。 請楊委員曜質詢。 楊委員曜: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上星期署長答詢本席及江委員啟臣提到的電子菸問題,署長說看到人家抽電子菸就能裁處,是嗎? 主席:請衛福部食藥署葉署長答復。 葉署長明功:主席、各位委員。後來我有去查過,是不行的。 楊委員曜:對,我也回去查了。 葉署長明功:所以我在這裡承認錯誤。 楊委員曜:署長,如果你不是很確定,就告訴委員要回去再查一查,不然像上次那樣,你回去要查,我也必須再查過才能確認。 葉署長明功:好。 楊委員曜:署長,電子菸本身到底算不算是管制藥品?你那天說是管制藥品嘛! 葉署長明功:不是,我們是用藥事法來管理,而這必須要登錄。 楊委員曜:署長,那天你在委員會說這屬於管制藥品。 葉署長明功:要看成分。 楊委員曜:對嘛!電子菸在網路上就買得到,你們有去查核過嗎? 葉署長明功:我們有查過,現在都不是用「電子菸」這樣的名詞。 楊委員曜:不管名稱是什麼,對於這樣的東西,你們有沒有去查過? 葉署長明功:有,我們有透過網路,也有試買,目前透過網路買回來一百多件。 楊委員曜:有一百多件? 葉署長明功:對,我們要查驗裡面是否含有尼古丁,如果含有尼古丁就是違法。 楊委員曜:你們查了一百多件都還沒有查到有沒有…… 葉署長明功:有結果,已經查出好幾件並移送法辦了,而且我們也會去封他的網站,但是有很多是在中國大陸或其他國家,我們也將這些資料會給NCC。 楊委員曜:我這次又再度提出這個問題,是希望你們來委員會答復委員質詢時要謹慎一點,通常委員並不會要求你們對於每個問題都要能夠立即答復,所以對於有疑問的部分,你們就直接回答需要回去查就好了。 葉署長明功:好。 楊委員曜:不要讓我回去還想了半天、查了半天! 部長,臺灣的食品安全或藥品安全的問題都等到爆發出來後才要處理,例如澱粉有問題就查澱粉、牛奶有問題就查牛奶,現在是火鍋有問題,所以就去查火鍋,食安問題如雨後春筍,你們就只能忙於應付,請問部長,你們的稽查人力足夠嗎?如果稽查人力不足,永遠都沒有辦法解決食安問題的,部長,人力足夠嗎? 主席:請衛福部邱部長答復。 邱部長文達:主席、各位委員。剛才委員提到的部分,我們是雙管齊下,現在發生的事件要去查,但八大行動綱領也都要繼續落實。 有關人力的問題,我請葉署長來答復。 葉署長明功:報告委員,稽查分為例行性稽查與專案性稽查,目前全國衛生局人員計607人,負責的工作包括稽查、行政及檢驗。 楊委員曜:澎湖縣總共只有10人,卻必須負責食品、藥品、診所、藥局、旅館等,人力根本就不足啊!人力不足怎麼可能做好食品安全的工作,所以本席認為你們應該要規劃出一套方案,否則就只能等到哪個部分出了問題才去處理,這樣會不斷產生紛爭與問題,最後臺灣對食品安全的信心會完全崩潰。署長,現在民眾舉發而查獲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事件就會發給獎金,是嗎? 葉署長明功:10%。 楊委員曜:5%到10%吧?目前這筆預算要由地方政府來編列,如果地方政府沒有編列這筆預算呢?台北市與新北市的獎金編列很多,但南投與澎湖可能就沒有編列,因為每個縣市的財政能力不一樣,這個問題你們可能也需要回去做個檢討,不要一國多制,好不好? 署長,這部分的罰金或罰鍰由誰拿走? 葉署長明功:地方政府。 楊委員曜:那你們要想辦法…… 葉署長明功:我們有請他們要編列。 楊委員曜:既然決定要發放檢舉獎金,就要各縣市都有,好不好? 葉署長明功:是。 楊委員曜:今天的議程除了食安事件之外,還要審查油症受害者救濟法草案。 主席,本席希望能請油症受害者上台簡單說明一下其親身經歷。 主席:請社團法人臺灣油症受害者支持協會廖脫如理事長發言。 廖脫如理事長:主席、各位委員。我是臺灣油症受害者支持協會理事長,也是油症受害者,今天我謹代表所有受害者來說說我們親身的經歷。我們之所以要推動此一立法是因為協會常常接獲申訴,其中一個案例是一家人天天同桌吃飯,只因當時其中一人出門工作,無法去做檢驗,結果這幾十年來,其他家人都能得到政府的照顧,而沒有做檢驗的他就無法得到政府的照顧,他已經七十多歲了,不知道要等到何時才能獲得政府的照顧,我們希望能幫他爭取,但是因為於法無據,所以我們希望能儘速立法以保障他們的權益,因為他們確實是一家人,當初也是天天同桌吃飯的,尤其那位阿嬤還很委屈的說當初的油還是他買的,對於這個部分,我們在草案中已經看到契機了。 其實很多人不知道油症受害者也會因此而受到其他的傷害,我就遇到好幾個油症受害者,當他們生出的孩子有問題時,就被婆家懷疑是因為他本身的中毒而導致子女出了問題,這並不是只有一個個案,有好幾個個案是因此而導致婚姻破裂的。 我常常走訪這些受害者,有些人到現在都還無法去工作,他們根本就沒有體力去工作,因為當初受害時身體就非常瘦弱了,所以我希望委員們可以加快腳步,儘速完成油症受害者救濟法的訂定。謝謝。 楊委員曜:部長,油症事件已經過了那麼久,行政機關都沒有主動提出救濟或補償法案,這次林委員淑芬等人提出油症受害者救濟法草案,本席希望行政機關能夠予以支持,讓這些受害者能夠獲得全面性的補償與生活照料。 部長,如果食品安全把關做好,之後的救濟與補償也就能少很多。 邱部長文達:這個都有在努力,事實上,最近的食品事件都比較傾向於詐欺或廣告不實,在安全方面還好。 主席:請衛福部國健署邱署長答復。 邱署長淑媞:主席、各位委員。有關油症受害者的部分,行政院有照顧要點,現在就是要提升位階為條例,相關事情都會持續來做。 楊委員曜:你們的案子送進來了嗎? 邱署長淑媞:原本行政院就已核定一個行政命令…… 楊委員曜:那個位階太低了。 邱署長淑媞:是,我們現在就是要提升其位階。 楊委員曜:好。 主席:請廖委員正井質詢。(不在場)廖委員不在場。 請鄭委員汝芬質詢。鄭委員質詢結束後開始處理臨時提案。 鄭委員汝芬: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最近五合一疫苗缺貨,政府宣布五合一疫苗第4劑要延後3個月才施打,根據小兒科專任醫師之建議,幼兒在6個月前施打3劑疫苗,九成會產生保護力,第4劑疫苗最好在幼兒一歲半時施打,若超過兩年再施打,疫苗的保護力恐降低到七成,對於疫苗缺貨一事,請問衛福部如何處理? 主席:請衛福部邱部長答復。 邱部長文達:主席、各位委員。疾管署已全力多方尋找,這部分請疾管署報告。 主席:請衛福部疾管署張署長答復。 張署長峰義:主席、各位委員。五合一疫苗缺貨是全球性的問題,目前我們透過疫苗接種諮詢委員會的各個專家,討論各種方案,其中一個方案是先延長第4劑的注射時間至第27個月時再施打,目的也是…… 鄭委員汝芬:但如此保護力就會下降。 張署長峰義:這個方案已跟相關的專家,包括小兒科專科醫師等討論過,這是不得已的措施。 鄭委員汝芬:WHO也一直建議各國應自行研發疫苗,請問我們自己本身打算怎麼做? 張署長峰義:即使研發疫苗也無法立即救急,這些事情必須一步一步來,另外,我們也想盡各種辦法從國際市場尋找四合一、三合一等疫苗,希望在今年的10月至12月左右不至於缺貨…… 鄭委員汝芬:疫苗應有一定的品質,越找越便宜,對幼兒也沒有保障,這樣也不對。 張署長峰義:我們有多種方案在進行。 鄭委員汝芬:國內的市場一年需要85萬劑的五合一疫苗,規模算是很大的,本席支持疾管署責成國衛院儘快研發出疫苗,可以嗎? 張署長峰義:目前各種方案都在進行,並非單一方案可以work。 鄭委員汝芬:當然要從各方面進行啊!但本席希望政府在研發製造疫苗方面,必須儘快加緊執行。 張署長峰義:我們會採用各種可行的作法。 鄭委員汝芬:對,至於目前我們無法做的部分,希望能儘快達成,同時也配合其他方案,重點是不能讓疫苗缺貨,對不對? 張署長峰義:是。 鄭委員汝芬:在不能缺貨的前提下,我們要如何建立一套機制以因應市場需求?WHO一直建議各國自行研發疫苗,所以本席希望疾管署能把疫苗研發排上議程,可以嗎? 張署長峰義:是,我們會動用各式各樣的方法來解決這個問題。 鄭委員汝芬:這是一個非常嚴峻的問題,因為疫苗的保護力若減低,幼兒就會處於挨打的狀態。 張署長峰義:是。 鄭委員汝芬:既然疫苗可讓幼兒產生保護力,我們就要顧好疫苗的品質。國內一年需要的五合一疫苗達到85萬劑,這也是一個很大的市場,既然市場很大,就值得自行研發,好不好? 張署長峰義:是。 鄭委員汝芬:請問部長,可以嗎? 邱部長文達:是,我們再努力,回去後就會討論這個問題。 鄭委員汝芬:趕緊把研發疫苗一事列入重要議程,好不好? 邱部長文達:當然我們也必須考量到成本效益,如果市場太小…… 鄭委員汝芬:健保署努力在抑制不斷成長的復健醫療部分的支出,但病患如果沒有做好復健工作,往後可能容易摔倒或產生其他狀況,或許復健花比較少錢,但復健工作沒有做好,將來恐怕會讓健保花更多的錢。請問部長,復健支出與醫療支出如何取得平衡?如何同時解決這兩個問題? 邱部長文達:復健對病人的恢復的確非常重要,甚至…… 鄭委員汝芬:你說非常重要,但健保卻一直在抑制這部分的費用。 邱部長文達:現在健保署甚至將復健列入中期照護的主要項目,這部分大家非常重視,其餘細節請健保署答復。 主席:請衛福部健保署黃署長答復。 黃署長三桂:主席、各位委員。謝謝委員關心此一議題,我們現在全力支持復健的給付,但相對地,我們對於已經超過黃金治療期間的復健…… 鄭委員汝芬:所以復健科的醫師是否應該在治療時期就共同作業? 黃署長三桂:是。在急性期間,我們全力百分之百支持,但超過復健期間…… 鄭委員汝芬:應該給予的復健費用還是要給,但是不能浪費就對了,好不好? 黃署長三桂:是。 鄭委員汝芬:根據媒體的報導,鼎王一案中,鼎王的高湯是用雞湯塊熬成的,此案發生後,市場上的豬大骨價格都上漲。國內的年輕人好吃麻辣火鍋,有人甚至是越辣越好,導致提早罹患痛風,請問衛福部如何解決這個問題? 主席:請衛福部食藥署葉署長答復。 葉署長明功:主席、各位委員。報告委員,此案的性質屬於誇大不實的廣告,對身體造成的問題不大,它號稱用天然食材熬煮,實際上湯頭卻不是使用大骨熬煮而是使用大骨粉,大骨粉本身也是可合法使用的氨基酸,所以此案的癥結在於業者不應該標榜天然食材。 鄭委員汝芬:你說的沒有錯,但是相對地消費者因此花比較多的金錢,結果吃到的是骨粉。你說骨粉是氨基酸,對我們的身體無害,我看到年輕人似乎認為即使是用大骨粉也照吃無妨,請問在教育概念這方面,我們要從哪個部分去著手? 葉署長明功:我們要加強溝通平台。 鄭委員汝芬:請問如何著手? 葉署長明功:我們打算要全國性地全面宣講。 鄭委員汝芬:營養師常常告訴有意減肥的年輕少女,在吃飯前先喝一碗湯,但是這個高湯又不能喝,請問我們到底要喝什麼湯才是比較健康、安全的? 葉署長明功:應該是蔬菜湯比較好。 鄭委員汝芬:如果蔬菜湯比較好,以後營養師在提供建議時也要講清楚啊! 葉署長明功:這部分是否屬於食安問題還有討論的空間,我認為應該是屬於國民營養教育、衛生教育的問題。 鄭委員汝芬:我也覺得應該從教育的區塊去著手,這樣國人的健康會比較有保障,好不好? 葉署長明功:對。 鄭委員汝芬:你說喝蔬菜湯較好,但蔬菜湯可能也有很多農藥,也很恐怖啊!對不對?我們並不希望餐飲業者因此權益大損,但是本席要呼籲,除了鼎王之外,夜市還是有很多大家喜歡吃的火鍋,針對這部分,政府要一併做好管理工作,好不好?謝謝。 葉署長明功:好。謝謝委員。 主席:請葉署長說清楚,委員問你這件事該怎麼做,你說要到全國宣教,請問你要從哪一個點開始宣教?你知道邱署長要參與選舉了,所以就推給國教署,你是要取而代之,是不是?你是不是打算食藥署兼國教署,擔任雙首長? 葉署長明功:她是國健署署長。 主席:對,國健署。你要從那邊開始宣教? 葉署長明功:今年是安心年,所以我們安排在北、中、南舉行包含藥品、醫粧、食品等內容的大型活動,同時我們現在也在校園內推動正確用藥等相關活動,各縣市都有系列的安排。 主席:鄭委員建議,應該安排食藥署與國健署人員進行專案討論,對不對? 鄭委員汝芬:(在台下)對。 主席:好,署長請回座。 葉署長明功:謝謝。 主席:上午會議詢答至此,現在處理臨時提案。 今日會議有委員提出臨時提案,共12案。 進行第一案。 一、 鑒於衛福部於102年10月公告之《全民健康保險藥品價格調整作業辦法》將於103年4月1日開始實施,其中「將逾(無)專利期、年代久遠或品質較無爭議之同成分、同含量、同規格且同劑型藥品,以分組分類(Grouping)方式,逐步縮小支付價格差異」的「三同」政策,經多次公聽會與專案報告,仍引起專家學者、醫藥團體及消費者團體針對藥品品質控管、換藥潮對患者病情控制不利等諸多問題產生疑慮。該政策雖含有政府扶植本土藥業之美意,與撙節健保財務支出的意旨,然在健保署與食藥署未能完整說明上述疑慮前,不應貿然實施。建請衛生福利部將「三同」政策實施日期延後至104年1月1日,並向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報告後方能施行,並儘快於103年再次召開「全國藥政會議」凝聚共識。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江惠貞 連署人:吳育仁  蘇清泉  鄭汝芬 主席:請衛福部健保署黃署長說明。 黃署長三桂:主席、各位委員。有關江委員等人建請本部「三同」政策實施日期延後至104年1月1日,時間上需要考量二代健保第一梯的規定,應每年調整一次藥價,如果「三同」政策實施日期延後至104年1月1日,到時藥業可能無法一次接受如此大的衝擊,因此建請委員考量延後實施,至於確定實施日期,我們將與相關單位再行研商。 主席:請江委員惠貞發言。 江委員惠貞: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我聽不太懂署長的說明,我們不反對食藥署要調降藥價,因為你們已經有法源依據,健保署調整藥價已經是第七次,現在你們要執行第八次調整藥價,但你們這次是針對「三同」藥品進行降價,至於其他的藥品呢?過去健保署七次調整藥價到底是做全面或局部的調整?事實上,這是你們的政策選擇,對不對? 主席:請衛福部健保署黃署長說明。 黃署長三桂:主席、各位委員。報告委員,這次藥品也是全部降價。 江委員惠貞:除了「三同」政策之外,其他藥品也全部降價嗎? 黃署長三桂:是的,所有藥品統統降價。 江委員惠貞:衛福部依照分組分類的方式,逐步縮小支付價格差異,所以你們是逐步調整藥價。 黃署長三桂:是的。 江委員惠貞:我們不反對衛福部調整藥價,但問題在於「三同」政策就不同嘛!因為藥品同成份便無法同品質,而且食藥署在召開公聽會當天表示,你們所做的所有檢驗與實證都與日俱增、不斷地演進,這些我都可以接受,最起碼你要解決眼前的問題。我們認為食藥署應提高藥品品質,以扶植本土的學名藥,不要讓國外專利藥一過了專利期,藥商便轉往低成本、低管制的國家去生產藥品,我們認為這麼做也沒有道理,況且相關風險也較高。依照衛福部公告之《全民健康保險藥品價格調整作業辦法》將於103年4月1日開始實施,但對一些品質尚未達到標準的藥品,你們準備如何處理? 署長,雖然前幾天本席在國外,但我必須很負責地說,我在召開公聽會的前後,都邀請多位醫生與院長共同討論此一問題。事實上,每逢換藥潮之際,大家都對病患用藥的問題產生疑慮與困擾,而且他們認為藥品在藥效上的確發生不足的情況。過去衛福部調降藥價或換藥,大家覺得這些問題還沒有那麼嚴重,如果衛福部冒然實施「三同」政策之後,他們認為藥品項目太多、受到影響的病患數也太多,就健保財務而言,這確實是劃下很好的一刀,但就病患而言,你們針對藥價調整務必要斟酌,好不好? 黃署長三桂:好的。 江委員惠貞:我覺得你們並沒有讓他們有更多的時間去做處理,所以本席提案《全民健康保險藥品價格調整作業辦法》於4月1日為實施日期,因為目前已是三月份,如果「三同」政策實施日期延到明(104)年1月1日,緩衝期將會更長,而且也不違反你們要調降藥價的法令原則。 黃署長三桂:對於委員所垂詢的問題,本人做如下的說明:第一,我們原預計於去(103)年12月便要完成藥價調查,為了配合新的第一梯預算政策,我們已經慢了四個月的時間。第二,根據全國統計資料顯示,使用慢性病「三高」藥品,有70%的病患是服用學名藥…… 江委員惠貞:依照署長的說法,就會誤導成是我在反對扶植本土學名藥政策,但事實上我並不認為學名藥不好。基本上,衛福部使用替代藥品,許多的醫生對此紛紛搖頭,而且有許多的醫生與院長直接告訴我,同樣是處方箋的藥品,他們都會告訴病患直接去藥局買藥會比較好,尤其是教學醫院的藥品更是吃不得。我的天啊!對於他們的一番說詞,我實在是嚇壞了,我馬上問他們:「可是,多數病患還是在教學醫院的藥局拿藥。」,難道署長所講的不符實際,還是他們講的是誇大其詞? 黃署長三桂:他們講得比較過分。第一,這些藥品都已經超過5年的專利期;第二,這些藥品實施健保制度已經使用15年,其實這些藥品在市場上使用已經非常的普遍,如果你不讓藥商調整藥價,有些藥品則是從印尼或韓國製成後,再引進至臺灣…… 江委員惠貞:因為民眾與醫生都很重視藥品的藥效,而且我並沒有反對你們要怎麼做,但問題在於衛福部食藥署與健保署必須清楚告知本席,這些藥品的效果到底如何,好不好? 黃署長三桂:好的。 鄭委員汝芬:(在席位上)本席要求發言。 主席:這部分就不要再發言了。江委員提出臨時提案建請衛福部處理,至於衛福部要不要處理?還是由你們決定。 黃署長三桂:我們真的是有困難。 主席:那要怎麼處理? 黃署長三桂:如果依照委員的建議,自104年1月1日開始實施,我們確實會有困難,時間上能否稍微延緩一點,我們才可以再考慮。 主席:江委員所提出的是建請案。 江委員惠貞:(在席位上)那就半年嘛…… 黃署長三桂:報告委員,通常藥界是一年調價一次,現在卻是在半年之內做調整,到時藥價調整日期會擠在一起,藥界要處理這個問題會很麻煩。 江委員惠貞:(在席位上)整個時程都延後處理…… 黃署長三桂:報告委員,依照委員建議是六個月,我們實在是無法做到,到時我們在處理上會非常的麻煩,因此我建議時間上改為三個月,以利醫界與藥界在行政上有協調的空間,好不好? 主席:好,那就改為三個月。臨時提案第一案修正通過。 進行第二案。 二、 有鑑於火鍋為國人經常食用之食品之一,惟日前發生店家因其標示、廣告不實,宣稱醫療效能等易生誤解之情形,消費者因而權益受損。爰建請衛生福利部比照「宣稱含果蔬汁之市售包裝飲料標示規定」、「鮮乳保久乳調味乳乳飲品及乳粉品名及標示規定」等規範,研議火鍋鍋底標示辦法以利業者依循,並於一個月內送交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以保障消費者權益。 提案人:王育敏 連署人:吳育仁  蘇清泉  鄭汝芬 主席:請衛福部食藥署葉署長說明。 葉署長明功:主席、各位委員。因為業者火鍋鍋底物的種類眾多,我們沒有辦法要求業者標示火鍋鍋底物,只能要求業者揭示火鍋鍋底原則,以利業者有所依循。換言之,我們將以正面表列的方式,要求業者提出火鍋鍋底的內容物。我們無法要求業者逐一標示火鍋鍋底物,否則未來在執行上將會造成困擾,因此本人建議,臨時提案第三案做小幅度地修訂,倒數第二行文字修正如下:「……研議揭示火鍋鍋底原則以利業者依循,並於三個月內送本委員會……」。 王委員育敏:(在席位上)署長所指的「原則」是什麼意思? 葉署長明功:換言之,火鍋鍋底物有哪些成份必須明列標示,假如標示的方法能夠要求統一註明,如此一來,業者只能依照我們所公告的方式標註,未來臺灣可能只有統一的火鍋鍋底,消費者可能就沒有麻辣鍋或咖哩鍋等火鍋鍋底可以選擇。 主席:請王委員育敏發言。 王委員育敏: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本席之所以提出臨時提案的理由在於,這些火鍋鍋底是否由天然食材熬製而成? 主席:請衛福部食藥署葉署長說明。 葉署長明功:主席、各位委員。對,所以這是揭示業者的原則,我們必須告知業者,如果業者所使用的火鍋鍋底部採用天然食材,他們才能夠標示火鍋鍋底為天然食材熬製而成,這是所謂的「揭示」。 王委員育敏:現今消費者所在意的是,業者使用的火鍋鍋底是否為天然食材?如果業者以天然食材熬製成火鍋鍋底售價很貴,我就沒有意見,但如果業者隨意沖泡大骨粉製成火鍋鍋底,而且售價非常昂貴,消費者將可以抵制,這才是我所在意的問題。 葉署長明功:那個是原則,而不是辦法。 王委員育敏:我希望這項原則可以納入本席所提臨時提案中,如果這項原則可以納入,我就沒意見。 葉署長明功:好的。本人建議臨時提案第二案最後一行文字修正為:「……並於三個月內……」。 主席:臨時提案第二案依照葉署長明功所提修正意見修正通過。 進行第三案。 三、 鑒於大統、頂新等食用黑心油事件,衛福部並未針對後續剩餘擱置廢油品,包括後續補救、處置時程,皆沒有實質的補救辦法,故要求衛福部應會同環保署於本會期內,擬定實質處理辦法,並向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進行專案報告。 提案人:劉建國 連署人:陳節如  蘇清泉  鄭汝芬 主席:請衛福部食藥署葉署長說明。 葉署長明功:主席、各位委員。報告委員,由於相關業務是以環保署為主政單位,本部則是執行後續處理、補救及處置時程等作業,因此本人建議,臨時提案第三案文字修正為:「由環保署會同衛福部應於本會期內向本院委員會進行專案報告。」 主席:請問各位,對本案有無異議? 請環保署環境衛生及毒物管理處陳副處長說明。 陳副處長淑玲:主席、各位委員。由於環保署在食用油處理事件處於配合與協助的角色,主要仰賴衛福部的查緝結果,環保署才有可能做後續處理,譬如環保署提供相關清除處理機關,或者是經由焚化爐處理部分都屬環保署的業務,本署則屬於後端協助的單位,因此本人建議維持原議,請衛福部會同環保署於本會期內研議相關辦法,我們一定會全力協助。 主席:這就是我們的政府!不然,你們兩個人就去猜拳,猜贏的單位就放在前面、猜輸的單位則放在後面。食安事件後續處理問題,你們竟然還有辦法在此相互推諉!現場有這麼多位的記者在場,你們這麼做實在很難看。 第三案暫予保留。 進行第四案。 四、 鑒於近期食安問題嚴重,食品安全稽查人員不足,其中又以嘉義市、新竹縣及苗栗縣人員編制較少,分別為2人、5人、6人,且正式編制人員又身兼多職(承辦、檢測、稽查),又常常跨區支援,身為國人食品安全第一線防護如此不足,對於國人食安甚屬一大隱憂,應盡速研擬提升稽查人員編制人數,以杜絕臺灣食安問題再次發生,以達事前預防之效益。 提案人:劉建國 連署人:陳節如  蘇清泉 主席:請衛福部食藥署葉署長說明。 葉署長明功:主席、各位委員。同意。 主席:本案照案通過。 進行第五案。 五、 鑑於本院委員為重視油症受害者之醫療權益,於101年、102年分別提案「油症受害者救濟法草案」並已交付本委員會審查;而衛生福利部延宕多時,至今仍未將「多氯聯苯中毒患者健康照護服務條例」交付本院審議,顯有行政怠惰、失職之嫌。爰要求主管機關應於兩個月內交付「多氯聯苯中毒患者健康照護服務條例」由本院審議。 提案人:林淑芬 連署人:陳節如  劉建國 主席:請衛福部國健署邱署長說明。 邱署長淑媞:主席、各位委員。我們盡力來推動,但委員要求主管機關應於兩個月內交付「多氯聯苯中毒患者健康照護服務條例」送至大院審查,還說我們行政怠惰…… 林委員淑芬:(在席位上)他們跟我講兩個月,那就照案通過就好了。 邱署長淑媞:對…… 主席:既然大家對臨時提案第五案無異議,本案照原案通過。 進行第六案。 六、 鑒於知名麻辣鍋店鼎王餐廳接連爆出食品摻雜偽冒、廣告內容不實等造假風波,從標榜天然食材的湯底、沾醬到聲稱添加法國松露製成的「鹽之鑽」,連大陸妹都被追查出農藥超標,引起消費者譁然。食安問題已嚴重影響民眾的健康,更重大斲傷民眾對高知名度餐飲業的信賴,即便衛福部食藥署事後針對全台鍋品、湯料進行全面徹查,惟民眾憂慮可否因此而獲消除,令人存疑。由於大型食品業為節省成本、統一採購及烹調以便控管人物力等資源,勢必設有統一的中央廚房,爰此,行政院衛福部應就中央廚房之設立、管理、監控、稽查等流程相關事項,會同經濟部研商建立完整、標準的作業規範,並於二個月內公布。 提案人:劉建國 連署人:徐少萍  林淑芬 主席:請衛福部食藥署葉署長說明。 葉署長明功:主席、各位委員。原則上,我們同意委員的建議,但本人建議時間上可否改為三個月?因為這部分尚涉及跨部會問題,我們必須與經濟部進行研商。如果委員規定於兩個月內公布,時程上可能會來不及。 徐委員少萍:(在席位上)時間上修改為三個月,可不可以? 主席:我覺得這樣的規定很奇怪,難道我們要求衛福部在兩月內公布,你們執行上會有困難嗎? 葉署長明功:因為我們還需要跟經濟部研商,通常部會之間溝通花費比較多的時間,等大家達成共識之後,我們才能夠擬定相關作業。 主席:經濟部應該很能配合你們嘛。葉署長要求將期限改為三個月,對不對? 葉署長明功:對。 主席:好,本案修正通過。 葉署長明功:謝謝主席。 主席:進行第七案。 七、 有鑑於國內食安問題層出不窮,造成民眾人心惶惶。爰建議衛生福利部應與教育部建立機制,將食品知識納入小學至大學的食品安全教育課程中,讓民眾從小就建立食品安全觀念,進而使國人對於食安均能夠有非常強烈的意識。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徐少萍 連署人:劉建國  王育敏  鄭汝芬 主席:請衛福部食藥署葉署長說明。 葉署長明功:主席、各位委員。因為大學沒有食品安全教育課程,且大學課程實施多元課程,無法要求統一開設食品安全教育課程。事實上,小學至高中並無規劃食品安全課程,只有規劃健康相關教育課程,譬如在國中階段有規劃「健康與體育」課程,高中階段亦有「健康與護理」課程,因此,本人建議第三行修正如下:「……將食品知識納入小學至高級中等學校健康相關教育課程中……」。 徐委員少萍:(在席位上)那就不是食品安全了! 葉署長明功:因為如果學校沒有安排食品安全課程,縱然我們有此項規定,也無法納入小學至高中課程內。 徐委員少萍:(在席位上)本案註明「在健康課程中納入食品安全」,好不好? 葉署長明功:好。 主席:第七案照署長的建議修正通過。 進行第八案。 八、 有鑑於過量反式脂肪容易沉積血管壁,很難代謝。不少先進國家早已限制食品中的反式脂肪用量。爰建議衛生福利部應針對反式脂肪規定,向歐美國家學習,重新修訂相關法令,保障消費者健康。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徐少萍 連署人:劉建國  王育敏  鄭汝芬 主席:請衛福部食藥署葉署長說明。 葉署長明功:主席、各位委員。本人建議第四行文字修正為「……反式脂肪酸,並向歐美國家學習,重新研議修訂相關法令……」,也就是說,我們要先行研議後才能修訂。謝謝。 徐委員少萍:(在席位上)好。 主席:本案依照署長的建議修正通過。 進行第九案。 九、 鑑於自日本進口之茶類食品不斷有輻射檢出的情形,且我國輻射之檢測僅限於γ射線,對於α射線及β射線均未有檢測機制,然而日本去年即有媒體報導地下水已檢出超量β射線的輻射值,今年初又再傳出高輻射污水大量外洩,其β輻射數據為每公升二.三億貝克。基於健康風險及管理成本之考量,食品藥物管理署應立即禁止日本之茶類食品輸入,以確保國人之健康。 提案人:林淑芬 連署人:田秋堇  劉建國 主席:請衛福部食藥署葉署長說明。 葉署長明功:主席、各位委員。這樣子怕會馬上引起國際糾紛,是否可以在倒數第二行後段修正為「食品藥物管理署應建立有效檢驗機制,不符者立即禁止輸入,以確保國人之健康。」?謝謝。 主席:請林委員淑芬發言。 林委員淑芬: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葉署長說會引起什麼東西? 主席:請衛福部食藥署葉署長說明。 葉署長明功:主席、各位委員。應建立有效檢驗機制…… 林委員淑芬:本席說你怕引起什麼? 葉署長明功:因為我們現在馬上就是立法院決議停止茶類食品輸入的話,這樣子的話會造成國際上的一些…… 林委員淑芬:本席記得我的助理給我寫錯了,就是這是兩個層次的問題,第一,我們在講為什麼α、β、γ,我們只驗γ射線的輻射值,α跟β都沒有驗?你給我的回答,是說「γ以外的α、β射線核准劑量大概占總劑量的12%」,本席告訴你,雖然大多數都是γ,但是α、β,你還告訴我說「歐盟公布的日本電廠事故狀況鍶、鈽及鋂釋出的量有限,所以不需要針對鍶、鈽及鋂特別管制或實施檢測,僅規定檢測γ核種」,鍶、鈽及鋂就是α、β射線,為什麼剛好這件事是不行的?因為從去年年底東京福島核電廠的地下水污染裡面,β射線驗出創紀錄水平的輻射污染,是一公升190萬貝克,今年年初2月β輻射驗出的數據,一公升是2.3億貝克,這顯示污水裡面的鍶濃度,是標準值的400萬倍,所以就是說事實上日本福島電廠事故裡面,β射線的污染是相當嚴重的,而我們這個國家只驗γ射線的輻射值,α、β從來沒有驗過,所以本席說我的助理應該是要求我們國家至少要補β射線所有的檢測;第二是關於日本茶葉,本席為什麼說日本茶葉,署長也很清楚,我們的網站本來都是不公布,本席一再提案和要求,後來你們同意要公布了,如果到FDA或相關的業務部門去看日本輸入食品檢測微量輻射食品資料,從100年的311事件到現在,101年、102年、103年將近三年了,每一批到臺灣來的茶類,不管是綠茶、抹茶,還是什麼茶的加工製品,發生三年來每個月每一批每一次都有檢出,本席要告訴你,這三年來臺灣的飲料市場裡面,不乏大牌的廠商,強制的推出綠茶飲料、抹茶食品,這個風險太高了,每一批都有,所以每個月每一批每一次驗到茶類都有檢出銫-134、銫-137,本席要說我們的茶類,真的是到一個國家該好好管制的時候,這並不是國際壓力或國際貿易,這個都沒有國際貿易障礙或關稅壁壘的問題,這裡只有一件事,叫做「國民健康標準」,所以檢出的東西很多,這三年內,本席只提茶類,希望大家能夠注意這件事,因此大牌廠商也應該要自律,所有綠茶的茶粉、茶葉、茶包、抹茶製品,請不要再推了,每一批都有驗出,本席今天只針對茶類,每次驗都有,卻開放讓它進來,是要幹什麼?如果一批裡面沒有驗到,那是一批裡面,不是每包都驗,這包驗沒有,你敢保證別包沒有嗎? 本席認為是茲事體大,有兩件事,一個是β射線的問題,一個是日本茶類應該要直接禁止輸入了。 葉署長明功:β檢驗的部分是否可以允許我們跟原能會討論?因為我們沒有這個檢驗技術,國家只有原能會有。 林委員淑芬:如果它說檢驗要錢,你要不要給它錢? 葉署長明功:我們可以補助錢的部分,現在就擔心有沒有這個技術以及時效性。 林委員淑芬:如果國家原能會沒有這個技術,就不配叫「原能會」,連檢驗的能力都沒有了,還把什麼關? 葉署長明功:是。 林委員淑芬:本席可以修正為衛福部同意編列預算,協調原能會,然後…… 葉署長明功:β射線的檢驗。 林委員淑芬:對,協調原能會。 葉署長明功:相關的有效檢驗機制。 林委員淑芬:協調原能會對β射線的有效檢驗技術。 葉署長明功:對於不符者就立即禁止輸入。 林委員淑芬:茶類怎麼辦? 葉署長明功:茶類是驗到不符規定,就立即禁止輸入。 林委員淑芬:每個月很多每批每次驗都有,還要讓它進來嗎? 葉署長明功:我剛才問了一下參謀,他說這個驗到都在10貝克,我們國家規定是100貝克,其實是最嚴了。 林委員淑芬:本席知道。 葉署長明功:累加起來超過100貝克,我們就禁止它輸入。 林委員淑芬:本席現在告訴你,我們不是核災事故的國家,不管是幾貝克、是不是超標,我們有權利要求將核污染食品阻絕於境外,我們甚至於有權利要求零的、完全沒有污染食品輸入到國家裡面來,所以我們說吃進去多少微量還是在那裡面內曝,這個不是可以新陳代謝掉,這也不是經過一個輻射污染地區、經過那一秒,而是一年365天、一天24小時從開始喝進去到結束生命都在裡面內曝,就跟癌症患者一樣。 說不定說的是國家,國家到底還是一個國家,政府還是不是一個政府,那個角色跟功能在哪裡? 葉署長明功:這個請容許我們回去…… 林委員淑芬:立法院作球給你們。 葉署長明功:想出相關的辦法,然後來這邊報告,或跟委員報告。 林委員淑芬:要怎麼樣修正? 葉署長明功:就是建議改為「食品藥物管理署同意編列預算,協調原能會檢驗α與β射線,建立有效檢驗機制,不符者立即禁止輸入,以確保國人之健康。」 林委員淑芬:不符者,還要不符規定,本席來講茶葉,茶葉是γ就驗出來,每次都驗到有茶葉的事情,要怎麼樣講?對於茶類食品輸入,食管署基於風險較高、保衛國民健康之理由,日本茶類食品輸入,應採最嚴格標準,應該禁止茶類輸入。 葉署長明功:可不可以改為逐批檢驗?就是每一批都驗,不要抽驗。 林委員淑芬:改為逐批檢驗,不是每包都驗,一批一貨櫃就驗一個,但是貨櫃裡面有一堆啊! 葉署長明功:可不可以將抽驗的量增加? 林委員淑芬:也只驗那10公克。 葉署長明功:如果每個包裝都要拆開,他們就不用賣了,但是我們可以增加抽驗的量。 林委員淑芬:我們從100年到現在,每回都有,你們就禁止它輸入就好了嘛!你自己看這裡的數字,從100年到現在,每次每批每回都有驗出來,又不是沒有。 葉署長明功:但是都低於100,因為世界各國家最嚴的,現在就是100,如果只有我們提出零檢出,這樣子是不是會造成另外一個…… 林委員淑芬:但是你要知道抹茶、綠茶,在歐美其他國家沒有人喝這種茶,在臺灣喝特多啊!因為便宜,所以日本會大量輸入到臺灣和香港。 葉署長明功:我們可不可以跟日本協商這個部分請他們在本國驗,有問題的就不要輸入? 林委員淑芬:有驗出就不得輸入。 葉署長明功:該公司或廠商就不得輸入。 林委員淑芬:你就列為跟日本協商的要件,然後要求日本茶類一有檢出,不論標準如何,都不得輸入到臺灣來。 葉署長明功:是。 林委員淑芬:這樣沒有道理,因為不是我們自己發生核災。 葉署長明功:這樣也比較好,他們自己付錢自己驗,來臺灣驗就要我們編列預算付錢。 林委員淑芬:現在是大間飲料公司貪便宜,你的說法是作個球給它,反正稀釋泡過了,它還會下降,但是喝進去每天在累積,小孩子一天喝一罐綠茶、抹茶,風險多高啊! 葉署長明功:我們修正一下給委員看。 主席:好。 進行第十案。 十、 據衛生福利部103年3月10日報告,將強化食品業者登錄制度,103年底前完成食品添加物製造、輸入、販售業者登錄、104年7月1日前完成公告已強制實施HACCP之肉品、水產品、乳品業者以及澱粉製造業者登錄。然登錄制度應配合稽查制度方能杜絕做假弊端,爰請衛生福利部於一個月內擬具各類別業者完成登錄後將執行之稽核與抽查計畫、可投入人力及預算,並向本委員會提出報告。 提案人:田秋堇 連署人:林淑芬  劉建國 主席:請衛福部食藥署葉署長說明。 葉署長明功:主席、各位委員。我原則上同意這個,但是各類別是類別滿多的,因為不是單一類別,各類別是我們國家類別非常多,所以建議改成三個月內擬具各類別。 主席:請田委員秋堇發言。 田委員秋堇: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照理講,食管法在修法的時候,你不斷告訴我們,說你們要推業者的登錄制。 主席:請衛福部食藥署葉署長說明。 葉署長明功:主席、各位委員。是。 田委員秋堇:照理講,那時候你們就要提出配套,本席還跟我的助理說給你們一個月這個期限會不會太長了,其實我們跟你們要這個資料,你們應該現在就可以提供才對。 葉署長明功:我們現在在忙著哪些類別要公告,每個細則都很細;再者,我們也花很多心力在籌設食安基金,因為這個母法一過以後,子法有很多,例如上次就有七十幾個子法,業界一直反映子法沒有出來就無從遵循。 例如上次的廣告標示,子法不出來,各縣市的執法程度不一,造成很多產業在臺灣每個縣市要求的標準不一樣,所以我們現在就記取上一次的經驗,希望中央趕快訂定各個標準,各縣市才能夠配合,各縣市各行其事的話,臺灣就一國22制,會造成很大的困難。 因此我們現在是要求哪些類別公告要登錄,後面稽查的部分,實際上很重要,可能還有很多子法,我們現在擬食安、第三方檢驗等,每個委員都對我們的期望很高,但是實際的人只有那麼多。 田委員秋堇:你們在今年的7月1日以前完成公告,已經強制實施HACCP的肉品、水產品、乳製品者以及澱粉製造業者才四類。 葉署長明功:但是這四類的家數有很多,例如一大類所有的肉,包括豬、牛、羊、雞、禽,天上飛跟水裡的,統統是需要很多的人力去查。 田委員秋堇:所以目前的配套措施都還沒有出來? 葉署長明功:我們現在先公告辦法,第一,是食品的建立,所以要投入很多的人力,登錄的電子系統要確定沒問題,4月1日設定好,我們就在修這個部分,好了以後,5月1日叫他們登錄。 田委員秋堇:5月1日要登錄? 葉署長明功:對,已經公告叫輸入業、製造業5月1日開始要登錄。 田委員秋堇:強制登錄? 葉署長明功:對,這個都有公告了,完了以後才會去查,然後8月有另外一波就是販賣業全部都要。 田委員秋堇:5月1日開始要登錄,什麼時候要查,是10月嗎? 葉署長明功:我們是有排在下半年就要全面性配合稽查,其實我們在下半年也有編列,因為還要教育訓練,登錄後要查清楚,要怎麼樣的查,不是說查就查,因為地方就說不會查,我們要看資料進來怎麼樣查,所以這些都要弄完,還要教育訓練。 田委員秋堇:你說三個月內才可以擬具各類別業者完成登錄後將執行之稽核與抽查計畫,可投入人力預算,並向本委員會報告? 葉署長明功:對。 田委員秋堇:你多久可以將初步的草案給本席? 葉署長明功:現在就可以給你,但是要真正做的話,現在就跟地方的衛生局在討論,而各個衛生局有中央、離島的人力問題。 田委員秋堇:你說草案現在是不是就可以給我? 葉署長明功:關於作業辦法,我們是每個禮拜都在開會,要跟各個縣市不斷的討論。 田委員秋堇:草案先給本席。 葉署長明功:可以。 田委員秋堇:這個草案還包括人力跟預算的初步構想? 葉署長明功:對。 田委員秋堇:草案先給本席,好不好? 葉署長明功:好,草案一個月是可以提供,但是要好的話,因為要不斷的跟衛生局開會…… 田委員秋堇:草案是三個月,不是現在? 葉署長明功:我們就把現在的會議紀錄跟草案給您,但是不是那麼的成熟,因為各個衛生局一直有問題反映上來。 田委員秋堇:好,現在將草案給本席,本席的提案可以修正為三個月。 葉署長明功:好,謝謝。 主席:修正為「三個月」後修正通過。 進行第十一案。 十一、 偶氮二甲醯胺Azodicarbonamide可用於塑膠發泡,亦可做為食品添加物,增加麵包軟柔度。然因其製程危險,且其代謝物在動物實驗中會導致腫瘤及DNA突變之虞,歐盟、澳洲、新加坡、中國皆已禁用,全球知名潛艇堡連鎖店Subway亦宣布旗下分店不再使用。爰請衛生福利部分析上述食品添加物於國內之使用情況,並於三個月內研議逐步禁用之可行性。 提案人:田秋堇 連署人:林淑芬  劉建國 主席:請衛福部食藥署葉署長說明。 葉署長明功:主席、各位委員。同意。 主席:好,照案通過。 進行第十二案。 十二、 為強化食品級及工業級化學原料分流管理,爰提案要求工業局應發文予化學品製造、販售、輸入等相關工廠,要求登記需採強制分流,並應於2個月內完成校正執照,以落實源頭管理。 提案人:林淑芬 連署人:楊 曜  劉建國 主席:請經濟部工業局呂副局長說明。 呂副局長正華:主席、各位委員。發文給化工的製造業,大概沒有問題,但是剛才聽同仁說校正執照要跟縣市政府一起做,縣市政府的部分,例如有五、六百家比較大型的這種規模,2個月恐怕做不完,時間上是不是可以稍微多一點? 林委員淑芬:(在席位上)要多久時間? 呂副局長正華:同仁是說6個月,但是能不能修正為4個月?就是我們會努力,因為這個…… 林委員淑芬:(在席位上)願意努力,可以修正為4個月。 呂副局長正華:因為有一些大縣跟小縣的家數不一樣。 主席:好,2個月改為4個月,就照這樣修正通過。 請衛福部食藥署葉署長說明。 葉署長明功:主席、各位委員。報告委員,剛剛那一案要把它改為發文予化學品製造、販售、輸入等相關工廠,因為這個可能不是只有化學,這個可能要含製造、販售、輸入。 林委員淑芬:(在席位上)有化學品製造、販售、輸入等。 呂副局長正華:就是工廠登記的部分。 林委員淑芬:(在席位上)對,就是工廠登記的部分要分流。 主席:回頭處理第三案。 請衛福部食藥署葉署長說明。 葉署長明功:主席、各位委員。因為食管法裡面沒有依據跟法源可以來辦理這個部分,我建議還是由環保署來主導,我們全力配合,最好能夠也納入消保處,這樣才能夠澈底解決,因為有很多後面的後續補救,處置時程其實是消保處才能夠處理賠款與賠償的問題,我們沒辦法幫他們訂補救辦法。 主席:請環保署環境衛生及毒物管理處陳副處長說明。 陳副處長淑玲:主席、各位委員。我們查到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五十二條對於違規的食品,是有要求應予沒收跟銷毀,如果限期沒收跟銷毀沒有符合規定的話,可以處六萬到五千萬元,因為本身食品銷毀或回收的東西,它是不是廢棄物,有待衛生主管機關來認定,所以我們現在還是維持原先的提案文字內容。 主席:吳副處長有意見嗎? 吳副處長政學:(在席位上)沒有。 主席:剛才環保署已經講得很清楚了,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五十二條後續是你們處理。 葉署長明功:所以假如我們訂了補救及處置時程,你們都配合就是了。 陳副處長淑玲:(在席位上)可以。 葉署長明功:我們可以來主導訂定,他們做,我們沒意見。 主席:請江委員惠貞發言。 江委員惠貞: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主席已經提醒葉署長了,這樣搞會很難看,本來食安就是你的業務啊!其他的相關配合本來是你要做,法裡也有明文規定,你還要怎樣? 你說要納入消保處,似乎不必要這樣,食安就是你們的責任,後續各部會要配合你們的,大家都責無旁貸,你現在告訴人家要主導,如果訂定日期,就統統要配合,你在此是教訓大小給我們看嗎?這樣很難看,這個案子就照劉委員寫的案子照案通過就好了,你還有什麼冤屈呢? 主席:你反對沒關係,我們也可以不通過。 葉署長明功:好,就照委員的。 主席:你不要委屈。 葉署長明功:不會。 主席:可以不要通過。 葉署長明功:是。 主席:下下禮拜就要排這個專案報告,好,謝謝大家。 葉署長明功:還有第九案,剛才跟林委員淑芬溝通了,在倒數第二行修正為「食品藥物管理署同意寬列預算,協調原能委員會檢驗α與β射線檢驗技術,並與日本諮商該國茶類產品均事先檢驗,經檢出不應輸出至臺灣。」 主席:提案委員有沒有意見? 林委員淑芬:(在席位上)唸得不太順,但是原則上還可以。 主席:好,就照那個不太順的文字修正通過。 下午2時30分繼續開會,現在休息。 休息 繼續開會 主席:繼續開會,繼續進行質詢。 請田委員秋堇質詢。 田委員秋堇: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最近發生火鍋料中不是放入天然食材,而是放入大骨粉及雞湯塊下去調製湯頭的事件,特別是大家信任的鼎王,其白手起家的故事曾經感動很多人,大家也都誇獎好吃,加上它不斷強調是用天然食材,現在卻查到並非使用天然食材。我知道食管署是依照食管法第二十八條「標示不實」的規定給予處罰,可是有一個很嚴重的問題,就是這些非天然湯頭粉中有很多添加物。剛修正過的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規定複方添加物只能用有許可證的單方來組成,請問我們有沒有去查這部分? 主席:請衛福部邱部長答復。 邱部長文達:主席、各位委員。容我請食藥署葉署長向委員說明。 主席:請衛福部食藥署葉署長答復。 葉署長明功:主席、各位委員。有,它用的是雞精的雞塊。 田委員秋堇:它有沒有把單方添加物許可證的字號,拿給食藥署? 葉署長明功:它用的是複方。 田委員秋堇:我知道。在我們剛修過的食管法中,複方添加物只能夠由我們國家所許可的…… 葉署長明功:800個單方裡面去複合起來的複方,才能夠使用。 田委員秋堇:對,所以它應該把這些複方是由哪些單方組成,以及這些單方的許可證及字號,提供給食藥署。 葉署長明功:我們再請他們把這部分提供出來。 田委員秋堇:它一定要提供,如果它提供給我們之後,被查出湯頭粉中有我們國家沒有許可的單方添加物,這樣就完全違法了,你要怎麼罰它? 葉署長明功:對,那就是摻偽。 田委員秋堇:那個比標示不實嚴重很多,因為它裡面不只標示不實,還用我們國家沒有許可的單方添加物,表示有危害人體之虞,不可以放在複方添加物中。 葉署長明功:沒錯。 田委員秋堇:如果被我們查出有沒有在這800種單方裡面的東西,那就是摻偽,這就完全不一樣了。 葉署長明功:沒錯。 田委員秋堇:如果它欺瞞我們,是不是可以讓它停業? 葉署長明功:現在再查到,就會勒令它歇業。 田委員秋堇:先把話講在前面,我們可以先要求它報上來,那些湯頭粉是由哪些單方添加物組成的複方添加物,如果報上來的單方添加物,許可字號完全屬實,雖然在號稱天然上完全造假,但還算是有良心,但如果摻了國家不許可的添加物,就會危害人體健康。 葉署長明功:那就是摻偽。 田委員秋堇:可以勒令停業? 葉署長明功:對。 田委員秋堇:好,我們先把話說在前頭。在你們的報告中提及有抽取77件食材及湯頭粉檢驗,這不止是鼎王吧? 葉署長明功:光鼎王就有77件。 田委員秋堇:你們查它的蔬菜還驗出農藥,對不對? 葉署長明功:有一個是萵苣。 田委員秋堇:對。大家都以為吃火鍋會吃到很多蔬菜,可是如果蔬菜裡面有農藥,就變成農藥湯了。 葉署長明功:是的。 田委員秋堇:有人跟我講,事實上不止鼎王,還有很多火鍋業者為了將本求利,都不是用天然食材熬煮湯頭及鍋底,而是用人工湯頭粉,在此情況下,是否要一併全部徹查? 葉署長明功:我們已經查了,這一陣子有全部收回來檢驗,也請他們如果有標示不實的情況,必須趕快改善。 田委員秋堇:查了幾家? 葉署長明功:全省三十幾家,不管是大的品牌或連鎖店都有。 田委員秋堇:全國吧? 葉署長明功:對,是全國,不論是大的品牌或連鎖店,我們都已經買回來了。 田委員秋堇:你們先查連鎖的三十幾家? 葉署長明功:或是大的品牌,人比較多的。 田委員秋堇:是不是可以把名單給我們?你們查到有問題的要立刻公布。 葉署長明功:有問題的會立刻公布,名單我們會準備好給委員參考。 田委員秋堇:對於沒有查的,也請消費者提供資料給我們,好不好? 葉署長明功:我們現在也有啟動一個「秘密客」計畫,就是請他們到各個地方買回來,我們再把計畫委託給外面的單位。 田委員秋堇:不是送到食藥署檢驗嗎?還是由在地衛生局檢驗? 葉署長明功:要送到我們這裡的實驗室檢驗,因為裡面如果含動物骨頭熬煮的湯頭,必須用DNA去驗才知道它裡面有沒有動物的成分,還有它是用什麼去熬煮的,這個技術層次還滿高的。 田委員秋堇:如果它不是用動物骨頭,而是用人工湯頭粉,就要一起驗它的添加物,不然怎麼知道它報上來的添加物許可證,到底是報真的還是報假的? 葉署長明功:好,我們會就現有添加物的方法來做篩檢。 田委員秋堇:好,謝謝。尤其是冬天,吃火鍋的人很多,包括很多年輕人聚餐都吃火鍋,火鍋店為了吸引年輕人,都把價格殺低,因為生意難做。我是覺得「賺錢有數,生命愛顧」,特別是消費者的生命要顧到。他們如果這樣傷害消費者的健康,最後就是造成健保負擔變大,我們健保快要倒了,這樣又會變成一個災難。今天,我們不是要為難這些火鍋業者,而是希望變成良性循環,如果真的是用天然食材、真功夫,提供好的東西給消費者,可以讓大家安心的吃。我相信衛福部和食藥署會好好監督,要嚴格的執法,如果真的摻偽造假,要立刻勒令停業,這樣其他正派、真的很辛苦用天然食材熬煮湯頭的業者,才不會被劣幣驅逐良幣,對不對? 葉署長明功:是,上禮拜已發函給各相關業者,表明我們會再嚴格稽查,若有缺失,請他們趕快改他們的標示及說明,目前有很多家都改了。 田委員秋堇:我知道真的有理想、有良心的業者,到現在還堅持用天然食材熬煮湯頭,但利潤愈來愈薄,生意愈來愈難做,因為吃起來口味很像,而且用湯頭粉的搞不好更香、更濃,也不需要那麼辛苦的聘請那麼多師傅,用那麼多瓦斯,尤其現在瓦斯又上漲了,弄到後來,本來正派經營的業者,在不良業者的壓力下,搞不好也只好隨波逐流,最後會找不到好的火鍋業者,也找不到健康的火鍋可以提供給消費者,然後大家沆瀣一氣,最後就是健保要來收拾這個善後。現在鼎王還有39件在進行檢驗,請問結果什麼時候可以出來? 葉署長明功:15號。 田委員秋堇:到時候把報告給我們。 葉署長明功:沒問題。 田委員秋堇:謝謝。 葉署長明功:謝謝委員。 主席:接下來登記質詢的陳委員淑慧、楊委員瓊瓔、廖委員國棟、楊委員麗環、羅委員淑蕾、黃委員昭順、林委員佳龍及許委員添財均不在場。 請李委員桐豪質詢。 李委員桐豪: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部長,我想請問一下,雖然這個不是你們主管的業務,但我上次已經質詢過,就是在災害防救法中,遇到所謂寒害的時候,目前的主管單位是農委會。請問這裡有農委會的官員嗎?如果有,可否請農委會的官員說明? 主席:防檢局局長有列席。 李委員桐豪:這好像跟防檢局比較沒有關係。 主席:但他是農委會的官員。 李委員桐豪:那就請局長多多少少把訊息帶回去,謝謝。 在災害防救法的概念中,顯然天然災害會造成農業生產的一些傷害,所以需要農委會來負責協調。可是前一段時間強烈寒流來襲時,很多都市或鄉村的老人、遊民或單親家庭,他們在熱能的補充及禦寒設備上都不足,需要我們政府的協助,特別是福利單位的協助。如果未來繼續發生寒害,請問政府各個部門要如何協調?由於主管單位是農委會,所以請農委會官員將此訊息帶回去給陳主委,到底各個部會之間要如何去協調?其實還有交通部,可能都應該來參與其中。 主席:請衛福部邱部長答復。 邱部長文達:主席、各位委員。我們社救司為了這件事,也特別開了一個會,我請李司長向委員報告。 主席:請衛福部社救司李司長答復。 李司長美珍:主席、各位委員。承蒙委員剛剛的提醒,事實上,我們目前有訂一個低溫及年節時期加強關懷弱勢的專案計畫。 李委員桐豪:我們上次看到一些老人,在社會局或社會處這些單位沒有給予適當關懷的情況下,活活的身亡了,我覺得這個問題滿嚴重的。尤其現在遊民很多,對於要不要開放公共場所,可能又涉及教育部和交通部,因為有些公共場所,像台鐵、高鐵或學校,都應該有一些臨時救急的措施,至於誰要發動,是衛福部自己發動,還是由農委會來發動,部會之間是否應該再進行協調? 李司長美珍:事實上,每次遇到春節來臨的時候,都會由我們衛福部啟動這項機制,召集跨部會的有關單位,尤其是縣市政府,因為整個遊民的處理,是由地方政府來啟動,所以我們都會做這樣的討論。在此之前,我們有針對遊民的議題,除了邀集縣市政府之外,還邀集勞政、交通及內政來做討論。 李委員桐豪:好,還有一個地方也請衛福部做個統計,因為酷寒導致的身亡或重大傷病,也許當時出現的是其他症狀,但其實是因為酷寒所造成的,你們能否做這樣的計畫? 邱部長文達:最近醫事司也在做這方面的統計,大部分是心肌梗塞或腦部血管的問題,我請李司長向委員報告。 主席:請衛福部醫事司李司長答復。 李司長偉強:主席、各位委員。我上週親自主持一個會議,除了召集各縣市衛生局之外,還包括醫學專家,特別是急診專家,我們統計一下在過年這段時間,因為大家看到媒體上聳動的數字,所以我們要確定這些數字,其實在很多時候可能不是那麼精確,而且由於冷而造成的猝死,在醫學上有它特別的定義,甚至要經過解剖才看得出來,不過最常見的有心臟、胸腔及腦血管部分,這3個可能會因為冷而導致問題。 李委員桐豪:你可以做一些可能性的統計,甚至有一些可以配合社工人員去看他的背景、環境,也許會有更好的結論。 李司長偉強:目前我們有一個計畫,就是請我們統計處相關單位,把過去的健保資料,做3~5年回溯性及前瞻性的研究。 李委員桐豪:謝謝。不過,我還是提醒部長,您是很大的部長,而且身兼非常多業務,如果發生類似的情況,就是看到人民受到嚴重傷害的時候,請你站出來多關心一下。 邱部長文達:是。 李委員桐豪:多關心會對政府的形象有幫助,很可惜在這次寒害中,並沒有看到一位政府官員出來,呼籲大家要注意或小心,甚至拿出一些溫暖的行動,我講的不止是中央政府,從中央到地方都冷血到極點,手中只有權力、競選、拿到位置,但是對於百姓真正的基層問題,也必須去注意,所以這個問題是全面性而不是個別性的。 還有一個問題,不論在愛滋病的治療或預防上,我們都花了很多成本,可是根據統計,在101年似乎仍然有2,427位漏網之魚,據我們了解,政府多多少少都應該知道這2,427位是誰吧? 邱部長文達:大部分是男男性行為,而且年輕人比較多。 李委員桐豪:既然知道這些人,但是為什麼沒有辦法有效去協助、幫忙及治療他們?如果他們還是非常活躍,這個病症可能會造成進一步的傳遞,既然衛生福利部已經花了很多錢下去,有沒有辦法把這個缺口補起來? 邱部長文達:疾管署在這方面花了很大的心血。 李委員桐豪:你很會做部長,都叫你的下屬來回答。 邱部長文達:他做得很好。 主席:請衛福部疾管署張署長答復。 張署長峰義:主席、各位委員。報告委員,愛滋是全世界都面臨的困難,像南非去年一年就有三十幾萬人,但他們說已經進步了三分之一,減少很多了,不過他們是比較特殊。但對我們來講,有二千多人就感到很難受了,雖然透過很多努力來呼籲或做介入措施,尤其對比較高危險的地方,都有去下功夫,這需要跨部會的努力。 李委員桐豪:我們知道這兩千多位是誰嗎? 張署長峰義:通報進來都是知道的,也都有被診斷。 李委員桐豪:既然知道,我們的福利部門或公衛部門,就應該真正具體去介入,不然我們是不是要修法,強制性的要求就醫?由政府花錢協助他們。 張署長峰義:我們公衛部門有儘量努力請他們回來就診,做好的個案管理,需要治療就來評估治療,但即使這樣,還是沒有辦法強制他。 李委員桐豪:需不需要修法? 張署長峰義:這個可以再好好研究一下。 李委員桐豪:因為他的行為涉及到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 張署長峰義:委員的意見非常正確,但性行為是非常隱密性的一種東西,所以各國對這部分的工作可以努力,不過在公權力上,還是有很多困難。 李委員桐豪:因為我們很特殊,是我們政府在花錢,這一點很重要。 張署長峰義:是。 李委員桐豪:限於時間不夠,這部分留待以後再繼續質詢,謝謝。 邱部長文達:我們會注意這個問題。謝謝! 主席:接下來登記質詢的陳委員明文、陳委員歐珀、鄭委員天財、盧委員嘉辰、邱委員文彥、黃委員偉哲、簡委員東明、盧委員秀燕、蔣委員乃辛、呂委員玉玲、林委員德福、張委員慶忠、薛委員凌、呂委員學樟、李委員貴敏、蘇委員震清、管委員碧玲、邱委員志偉、陳委員怡潔、蕭委員美琴、何委員欣純、王委員進士、徐委員耀昌、顏委員寬恒、葉委員津鈴、尤委員美女、潘委員維剛、羅委員明才、高委員金素梅及葉委員宜津均不在場。 現在輪到本席發言,請吳委員育仁暫代主席位。 主席(吳委員育仁代):請劉委員建國質詢。 劉委員建國: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今天徐欣瑩委員有特別講,臺灣是美食「亡」國。現在臺灣的食材,越吃越不實在,不實在的東西吃越多,吃到最後會死人,就像剛才田秋堇委員所說,我們吃這些不實的食材,最後付出最多的就是健保給付,這是一個循環。我在總質詢的時候就有特別提及,地方衛生局要去稽查知名或一般的火鍋店,是一項很大的挑戰,因為基本上人力就不足了。 坦白講,食藥署這段時間碰到很多挑戰,也付出前所未有的人員、智慧及勞力,但臺灣的食安問題,過一陣子就爆一件出來,結果想到臺灣旅遊或是對臺灣有既定印象的外國朋友,都會覺得怎麼會那麼不可思議,我們應該怎麼向他們解釋和說明?就像剛才李桐豪委員所說的寒害,我們沒有看到任何一個政府部門出來關心,或主動發表一些看法,抑或有防患未然的措施,現在臺灣的美食,怎麼會一而再、再二三受到那麼多質疑,變成那麼不實在?這種狀況又持續登上媒體版面,我們到底應該怎麼做?衛福部站在主管機關的立場,應該更積極或有宣示性的對外做一個慎重的說明,臺灣所有的食用安全,修法過後不只要重懲,還要有一套預防機制,可否請部長簡單說明一下? 主席:請衛福部邱部長答復。 邱部長文達:主席、各位委員。在我今天報告中的八大策略,其實大部分都是預防,從登錄制度、追溯、追蹤系統、源頭控管及三級品管,都是往預防的方向走,我也瀏覽過美國很多資料,他們一年大概有400件左右,除了預防以外,也靠很多whistle blower吹哨者來做,所以必須多管齊下,就像用檢舉這些方式,目前我們所有的策略,也都是往預防的方向走。其他部分請署長補充。 主席:請衛福部食藥署葉署長答復。 葉署長明功:主席、各位委員。在2月5日,總統公布食安法之後,相關配套的子法在找專家研擬之後,就會預告公告。至於委員所問涉及衛福部以外的,還有觀光、經濟的議題,我們在行政院底下一個小組裡面,有一個跨部會的協調;此外,我們也啟動今年為安心年,會編列比較大筆的預算,包括到小眾及分眾做教育宣導,也會針對不同的市場,因為這個面向很大,最重要是落實法令,現在有反映的,我們都會立即啟動去查,查了以後就公布,然後重罰。再來,我們會爭取「動二」的預算,寬列經費補助地方衛生局聘請稽核人員或相關衛生工作同仁,也會請各個地方衛生單位要寬列預算及編制。 劉委員建國:你們講清楚了,不過我要請教一點,中央廚房到底是誰在管?有沒有法律的規範?主管機關是誰?就這個事件而言,你們有查緝過中央廚房嗎?中央廚房難道不需要有更積極的因應作為?就像鼎王的無老鍋、麻辣鍋、法國松露製成的「鹽之饌」,統統都是假食材。鼎王是一個連鎖店,你在媒體說鼎王是一隻大老虎,我那天才跟部長說,為什麼臺灣能夠成就鼎王變成食藥署署長口中所說的大老虎?為什麼會大到這種程度?既然是連鎖店,就應該有中央廚房,現在這個中央廚房是誰在管? 葉署長明功:經濟部工業局管工廠,我們管衛生安全。 劉委員建國:對,他們管工廠,你們管衛生安全,你們兩個單位到底有沒有管?我那天在總質詢的時候,已經提醒過這件事,但是在今天的報告中,我完全沒有看到。他們的中央廚房是相當於後勤支援中心,這個中心可以把食材切洗、醃製以及初級加工,全部都集中於此。中央廚房的優點也很多,包含公部門要去做整個查驗,都會很精準的做前置的預防,所以中央廚房是連鎖店的核心,也是政府機關不管是經濟部、食藥署或地方衛生局,都應該去查驗的一個核心,可是這些在你們報告中,怎麼統統沒有提到? 葉署長明功:相關的廠都登錄在地方單位,這部分我們以後會強力要求,並協同地方單位,看看如何對…… 劉委員建國:剛剛部長和署長講那麼多,但我還是不了解,中央廚房的主管機關是誰? 葉署長明功:工廠是屬於經濟部工業局;裡面的衛生安全是屬於食藥署。 劉委員建國:請問他們要怎麼申請? 主席:請經濟部工業局呂副局長答復。 呂副局長正華:主席、各位委員。依據食管法第十條規定,食品業者設廠登記,是由工業主管機關會同主管機關辦理。至於食品工廠的建築和設備,則要符合設廠標準,標準是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同中央工業主管機關訂定。 劉委員建國:這個我都知道,請問有沒有進行平常的稽核及盤查? 呂副局長正華:有關稽核的部分,設廠標準是由衛福部及經濟部共同定之,但是工廠登記部分,在經濟部的分工上,中辦有一個科是在工業局主管之下。另外登記的部分,早上在詢答時也有提到,必須跟地方主管機關一起,因為工廠管理輔導法的分工,是中央訂法規,然後地方去執行。至於查廠的部分,中辦也有一部分時間會去做查廠,地方則有地方查廠的作法。 劉委員建國:全省中央廚房的控管、稽核等相關機制,你們到底有沒有落實? 呂副局長正華:查廠這部分不是我主管的業務。 劉委員建國:那是誰?沒有人查嗎? 呂副局長正華:如果是衛生安全的部分,當然要依食管法相關法令去做有關製造食品的一些規範。 劉委員建國:是由你們會同衛生單位主動出擊去查,還是由衛生單位會同你們去查? 呂副局長正華:我主管的範圍沒有做這樣的查核。 劉委員建國:所以這個中央廚房在幹什麼事情,基本上食品安全的部分,你們都不需要去查? 呂副局長正華:中央廚房是屬於食品製造,食品製造是符合食管法第二條的範疇,我們過去在衛環也討論很多,就是包括食品製造等等,這部分可能由衛福部回答比較恰當。 葉署長明功:這部分目前登記有案的有8,000家,風管科以前只管藥廠,今年開始回歸處務規定,有請他們編列人員訓練及查食品廠。 劉委員建國:到目前為止,還沒有辦法對中央廚房有一套統一的標準,去做積極控管和稽核? 葉署長明功:我們在擬訂相關的辦法。 劉委員建國:那就是沒有,也沒有做定期盤查,因為沒有統一標準,就沒有辦法去定期盤查。我們要等到一個標準出來,才可以去定期盤查嗎? 葉署長明功:我們現在的制度是,希望用第二單位去幫忙協助。 劉委員建國:別的單位沒有關係,我是問你說,到底什麼時候可以積極去定期盤查,現在就可以盤查嗎?全國像這樣的連鎖店,有中央廚房的有幾家?有八千多家那麼多嗎? 葉署長明功:我要下去查,再跟委員報告。 劉委員建國:包含營養午餐和部隊,如果阿兵哥吃到拉肚子,要怎麼作戰?如果中央廚房出問題,學生上課…… 葉署長明功:團膳和學校的營養午餐,我們都有列管在查。 劉委員建國:為什麼業者就完全沒有?部隊也沒有?我剛才問得很清楚,中央廚房的主管機關到底是誰?有沒有做定期盤查?如果沒有,要如何做? 葉署長明功:現在風管科比較沒有食品的人和預算,我們目前在挪,要爭取動二來…… 劉委員建國:我的質詢時間到了,你們看看如何跟經濟部說清楚,中央廚房到底如何定期去查,要訂怎麼樣的標準,然後請你一個月內來委員會報告,這樣可以嗎? 葉署長明功:可以。 劉委員建國:如果不查,絕對比以前還要難處理,因為這跟源頭控管有關。 葉署長明功:對。 劉委員建國:你們今天在報告中,並沒有提及這部分要如何處理,我也搞不太清楚。 葉署長明功:謝謝委員,我們一個月內向委員報告。 劉委員建國:我已經提醒你第二次了。 葉署長明功:是,謝謝。 主席(劉委員建國):接下來登記質詢的李委員昆澤、楊委員應雄及陳委員亭妃均不在場。 請尤委員美女質詢。 尤委員美女: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請問部長記得多氯聯苯事件,發生到現在有多久了嗎? 主席:請衛福部邱部長答復。 邱部長文達:主席、各位委員。從民國68年到現在。 尤委員美女:整整33年,在這33年間,雖然政府有訂多氯聯苯中毒患者健康照護服務實施要點,但是對那麼嚴重油症受害的救濟制度,卻完全沒有立法。其實立委都有提出版本,民間團體也一再呼籲,可是你們到現在還沒有版本。今天好像有決議說,你們兩個月以後才要送出來,是這樣嗎? 邱部長文達:剛剛說的是這樣。 尤委員美女:據瞭解,你們送出來的版本,就是把那個實施要點稍微改一下。你知道我們為什麼要訂這個法嗎? 主席:請衛福部國健署邱署長答復。 邱署長淑媞:主席、各位委員。事實上,我們不但有行政院核定的要點,而且預算是經過立法院通過,所以也是有某種效力。當然,如果有一個特定的條例,對當事人來講,會更覺得有所保障,現在等於把原本的措施,把它在法律上面的位階進一步提升。 尤委員美女:現在所謂的辦法,是由國民健康署來負責,但是在委員所訂的法中,希望能夠真正聽聽這些受害者的聲音,所以你應該邀請受害者及民間這些人士,成立一個跨部會油症受害者救濟推動小組,你知道他們的需求是什麼嗎?不能夠老是從一個主管機關的立場…… 邱署長淑媞:我們甚至開過會。 尤委員美女:你們目前給的是補助部分醫療費用,住院費用只補助第一代的患者。 邱署長淑媞:我們比日本還要更寬鬆,也提供更高的補助,唯一的差別只在於,他們肇事的業者有補償,除了這個以外,政府扛起人道責任,包括我們提供的醫療服務,以及在對象認定上,都比日本還要寬鬆,還有全面的關懷。 尤委員美女:在對象的認定上,是以100年12月31日以前要提出申請,但事實上有二千多人受害,目前只有申請…… 邱署長淑媞:都可以再提出來。 尤委員美女:現在還可以提出來? 邱署長淑媞:其實,病友都有一直保持溝通,我們也有定期訪視,是不是有些資訊病友可能沒有更新給委員?其實,我們一直有傾聽委員的建議和病友的心聲,這些都有開放。 尤委員美女:因為多氯聯苯的受害,不會只有那一代。 邱署長淑媞:日本只有對第一代,我們有包括第二代,所以政府有扛起責任,而且做得比廠商更為周延,包括日本的NHK都要來採訪,覺得臺灣做得比他們還要更完整。 尤委員美女:你們實施要點裡面,好像只規定到第一代。 邱署長淑媞:有第二代。 尤委員美女:現在有修改了? 邱署長淑媞:對,而且我們不要求一定要驗血,像日本是廠商來扛這個責任,廠商還要求都要有驗血的資料,否則他根本不願意給半毛錢。 尤委員美女:在食品安全上,不是只有33年前發生的多氯聯苯事件,現在也看到三聚氰胺的毒奶粉、混塑化劑的毒害,或是美牛爭議,很多受害者的情況,不會立即顯現出來,可能會一直潛藏在體內,就像多氯聯苯雖然經過33年,事實上,病症的發作可能還在持續中,所以對於食品安全造成的毒害,我們如何讓它有一個救濟辦法,並且變成照顧的一個典範,這個非常重要,所以可否請你們把這個法立出來,這樣以後如果發生食品毒害,就可以比照辦理。不會今天發生一件事情,就弄一個辦法,然後發生B案又弄一個辦法,好讓因食品安全而受害的人,能夠有一個法可以依循,甚至可以像日本一樣,成立一個救濟基金。 邱署長淑媞:如果這樣,問題會弄得擴大而複雜,我覺得反而會增加立法的阻力,因為在所有食品安全上,業者平常賺了錢,但是發生事情就由政府來扛,這反而是立法上大家會去擔心的衝擊和效應。 尤委員美女:我們不是要政府扛,像日本成立的基金,其實是由加害的企業、政府及地方政府,共同來成立的預防基金。今天你們會提供補助,是因為企業主已經跑掉,沒有辦法來承擔。 邱署長淑媞:對,我們會傾向把它視為特例,如果要全面去做的話,必須先擱置這個特例,再去討論通盤方案。 尤委員美女:我們希望,政府面對這些受害者要如何因應,能有一套模式、標準作業流程SOP出來,如同剛才劉委員建國質詢的國內整個食品管控問題,說實在的,我們立委或政府官員每天吃那麼多便當,卻不知道吃下去的食材到底是什麼。謝謝! 邱部長文達:謝謝。 主席:本日詢答全部結束,接下來進行討論事項第一案「油症受害者救濟法草案」之逐條討論。請宣讀提案條文。 魏委員明谷等24人提案條文: 名稱 油症受害者救濟法草案 林委員淑芬等19人提案條文: 名稱 油症受害者救濟法草案 魏委員明谷等24人提案條文: 第一章 總 則 魏委員明谷等24人提案條文: 第 一 條  為使油症受害者及其後代獲得妥善醫療照護及相關救濟補償、促進油症受害者及其後代相關醫學與研究之發展、協助國際間多氯聯苯中毒相關研究之資訊交流、並對身心遭受痛苦之油症受害者給與撫慰,特制定本法。 林委員淑芬等19人提案條文: 第 一 條  為使暴露於多氯聯苯污染米糠油之受害者,獲得妥善醫療照護,保障其健康權益,特制定本條例。 魏委員明谷等24人提案條文: 第 二 條  本法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行政院衛生署;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 本法所定事項,涉及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職掌者,由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辦理。 前二項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權責劃分如下: 一、衛生主管機關:油症受害者之認定、保健醫療、醫療復健、生活訪視等相關權益之規劃、推動及監督等事項。 二、社政主管機關:油症受害者之社會保險、社會津貼、社會救助、福利服務、殘障重建、社會團體等相關權益之規劃、推動及監督等事項。 三、戶政主管機關:油症受害者之戶籍登記、遷徙登記、親屬繼承登記、國民身分證、戶口名簿、戶籍資料提供、姓名使用與更改等事項。 四、教育主管機關:油症受害者教育權益維護、教育資源與設施均衡配置、專業服務人才之培育等相關權益之規劃、推動及監督等事項。 五、勞工主管機關:油症受害者之職業重建、就業促進與保障、勞動權益與職場安全衛生、環境改善等相關權益之規劃、推動及監督等事項。 六、科技研究事務主管機關:主管油症受害者醫療與輔助科技研發、技術研究、移轉、應用與推動等事項。 七、其他油症受害者權益保障措施:由各相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職權規劃辦理。 林委員淑芬等19人提案條文: 第 二 條  本條例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衛生福利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 魏委員明谷等24人提案條文: 第 三 條  本法所用名詞定義如下: 一、油症受害:在攝取幜化油脂企業公司於民國六十七年前後製造含有多氯聯苯的米糠油而造成健康受害之油症事件中,由於該事件所造成之健康受害情事。 二、油症受害者:因食用含有多氯聯苯的米糠油致有健康危害之虞者。 三、診斷基準:醫學上認定為油症受害者之油症事件事實,包括:(一)皮膚症狀、自覺病狀或病態、或其他症狀,其他症狀如死者驗斷書、相驗屍體證明書、解剖紀錄、法務部調查局鑑定書所載明者。(二)血液中多氯聯苯(PCB)、多氯呋喃(PCDF)、多氯四苯(PCQ)或其他多氯聯苯衍生之化學物質濃度。(三)其他經主管機關公告者。 四、認定標準:認定油症受害者之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制定之。 林委員淑芬等19人提案條文: 第 三 條  本條例所稱油症受害者,指中華民國(以下同)六十八年期間,因多氯聯苯污染米糠油事件而造成中毒之受害者,分為第一代及第二代油症受害者: 一、第一代油症受害者係指下列情形之一: (一)六十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出生,已由中央主管機關列冊者。 (二)生母為中央主管機關列冊之第一代油症受害者,且其為六十九年一月一日至六十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出生者。 (三)六十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出生疑似多氯聯苯中毒者,並經中央主管機關審查為第一代油症受害者。 二、第二代油症受害者係指七十年一月一日後出生,且其生母為第一代油症受害者。 魏委員明谷等24人提案條文: 第 四 條  中央主管機關及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委託專責機構,辦理有關油症受害之健康檢查、生活訪視、醫療照護、心理輔導、支持團體互助、社會適應、社會救助、其他相關研究與發展事宜,並會同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辦理。 魏委員明谷等24人提案條文: 第二章 行政機關間協調合作及風險管理 魏委員明谷等24人提案條文: 第 五 條  中央主管機關為推動國家油症受害者救濟政策,應依油症受害者健康狀況及健康風險、我國社會狀況及參酌國際現況擬訂方案,報請行政院核定後實施。 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依前項方案訂定救濟目標及行動計畫,並定期檢討修正;未能達成救濟目標者,應提出改善計畫。 前項救濟行動計畫之訂修、改善計畫及每年執行救濟成果報告,至遲在本法通過一年後應提報行政院核定。 魏委員明谷等24人提案條文: 第 六 條  行政院應邀集油症受害者、專家學者、民間機構、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代表,研訂及檢討油症受害者救濟之分工、整合、推動及成效相關事宜;其中單一性別不得少於三分之一,且油症受害者、專家學者及民間機構之席次比例不得少於二分之一。 前項行政院應推動油症受害者救濟之事項如下: 一、專責醫療機構之設置。 二、油症受害者健康風險評估、醫療照護、社會適應、健康風險預防之研究與發展。 三、醫師教育與醫療機構之宣導。 四、油症受害者救濟之國際合作。 五、協調國家健康、社會政策之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定期檢討及調整其油症受害者救濟政策,訂定措施與預定達成目標及期程,並定期檢討其執行成果。 六、其他油症受害者救濟事項。 林委員淑芬等19人提案條文: 第 五 條  中央主管機關應邀集相關各部會、受害者、專家學者、民間機構,參與推動油症受害者權利救濟與健康照護相關事宜;其中單一性別不得少於三分之一,且受害者、專家學者及民間團體代表席次比例不得少於二分之一。 前項中央主管機關應推動之事項如下: 一、專責醫療機構之設置。 二、油症受害者健康風險評估、醫療照護、社會適應、健康風險預防之研究與發展。 三、醫師教育與醫療機構之宣導。 四、油症受害者救濟之國際合作。 五、協調國家健康、社會政策之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定期檢討及調整其油症受害者救濟政策,訂定措施與預定達成目標及期程,並定期檢討其執行成果。 六、其他油症受害者救濟事項。 魏委員明谷等24人提案條文: 第 七 條  中央主管機關認其有必要時,得要求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依行政院核定之推動油症受害者救濟政策方案及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訂定之行動計畫,訂修油症受害者救濟執行計畫,報請中央主管機關備查。 魏委員明谷等24人提案條文: 第三章 受害者之認定 魏委員明谷等24人提案條文: 第 八 條  油症受害者之認定標準及認定作業準則,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商有關機關於本法公布施行一年內定之。 前項認定辦法應定期檢討之,惟不得妨礙已認定為油症受害者行使其權利。 魏委員明谷等24人提案條文: 第 九 條  自覺為油症受害者主動申報並經認定為油症受害者,由國家全額支付診斷費用;經確認非屬受害則由申請認定者支付多氯聯苯(PCB)、多氯呋喃(PCDF)、多氯四苯(PCQ)或其他多氯聯苯衍生化學物質濃度之診斷費用。 林委員淑芬等19人提案條文: 第 六 條  疑似多氯聯苯中毒者,得檢具下列資料向地方主管機關申請,轉中央主管機關審查: 一、油症暴露相關證明文件。 二、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可檢驗機構之血液多氯聯苯(PCBs)或多氯呋喃(PCDF)濃度異常報告。 前項第二款報告之多氯聯苯及多氯呋喃血液濃度異常值,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林委員淑芬等19人提案條文: 第 七 條  前條申請者經審查為第一代油症受害者,其得檢附檢驗報告之費用收據,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補助。 魏委員明谷等24人提案條文: 第四章 權益保障事項 魏委員明谷等24人提案條文: 第 十 條  中央主管機關應確保油症受害者有權享受到可能達到之最高標準之身體與精神健康。 魏委員明谷等24人提案條文: 第十一條  中央主管機關應依據油症受害者人口數及就醫需求,指定醫院設立多氯聯苯油症特別門診。 依前項設立之特別門診應配置專門醫事人員、護理人員或個案管理人員,並應主動對油症受害者進行訪視調查,依其個別需求提供保健資訊、醫療資源轉介、尚理諮商服務、社福資源之轉介,建立個案資料。 依第一項設立特別門診之醫院資格條件、診療科別、人員配置、醫療服務設施與督導考核及獎勵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魏委員明谷等24人提案條文: 第十二條  中央主管機關應定期舉辦油症受害者健康檢查及保健服務。 中央主管機關應依前項健康檢查、訪視評估、油症受害者意願,提供個別化、多元化保健服務、追蹤服務。 健康檢查項目、保健服務、追蹤服務之準則,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同專家學者、油症受害者共同定之。 林委員淑芬等19人提案條文: 第 八 條  中央主管機關應提供油症受害者下列健康照護服務: 一、補助第一代及第二代油症受害者定期健康檢查。 二、補助第一代及第二代油症受害者全民健康保險之門、急診部分負擔醫療費用。 三、補助第一代油症受害者之全民健康保險之住院部分負擔醫療費用。 四、協調醫療院所設置油症受害者特別門診。 地方主管機關應提供油症受害者訪視與關懷、健康促進及保健資訊、醫療轉介及追蹤服務,並作成紀錄,送中央主管機關備查。 第一項補助基準及健康檢查項目,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魏委員明谷等24人提案條文: 第十三條  為增進多氯聯苯油症相關醫學知識,政府應規劃研究計畫,進行油症受害者及其後代之流行病學調查、多氯聯苯於環境中流佈之狀況調查及其危害評估與預防工作。 林委員淑芬等19人提案條文: 第十一條  為增進對油症受害者之健康照護,中央主管機關應進行油症受害者健康調查研究。 魏委員明谷等24人提案條文: 第十四條  油症受害者就醫時,依全民健康保險法第四十三條及第四十七條規定應自行負擔之費用,由中央主管機關編列預算補助。 經醫事人員認定油症受害者有必要接受之醫療服務、藥品、看護,不屬全民健康保險給付範圍者,油症受害者得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核退自墊醫療費用。 油症受害者申請核退自墊醫療費用應檢具之證明文件、核退基準與核退程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油症受害者受領核退自墊醫療費用之權利,不得讓與、抵銷、扣押或供擔保。 魏委員明谷等24人提案條文: 第十五條  油症受害者之人格及合法權益,應受尊重及保障,對其接受教育、就業、居住、醫療等權益,不得有歧視之對待。 從事油症受害者醫療照護之機關、機構、團體及其人員,應注意執行之態度及方法,維護其隱私與社會生活之經營,不得無故洩漏其資料。 林委員淑芬等19人提案條文: 第 四 條  油症受害者之人格及合法權益,應受尊重及保障,對其接受教育、就業、居住、醫療等權益,不得有歧視之對待,相關權益保障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商中央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訂定之。 非經受害者同意,不得對其錄音、錄影或攝影。媒體報導油症事件或製作相關節目時,應注意受害者或其遺屬之名譽及隱私。 從事油症受害者醫療照護之機關、機構、團體及其人員,應注意執行之態度及方法,維護其隱私與社會生活之經營,不得無故洩漏其資料。 魏委員明谷等24人提案條文: 第十六條  油症受害者之合法權益受他人侵害,而向法院提出訴訟時,主管機關應提供必要之法律扶助。 前項法律扶助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油症受害者為第一項訴訟而聲請保全處分時,法院得減少或免除供擔保之金額。 魏委員明谷等24人提案條文: 第十七條  油症受害者於本法施行前死亡者,如有配偶、直系血親卑親屬之遺屬,發給其遺屬新臺幣十萬元之一次撫慰金。 前項撫慰金之發給,於遺屬有二人以上時,由主管機關通知其中任一人後,應共同具領之。 於撫慰金發給通知送達領取之翌日起逾兩年未領取者,不予發給。 林委員淑芬等19人提案條文: 第 九 條  油症受害者於本法施行前死亡者,如有配偶、直系血親卑親屬之遺屬,發給其遺屬新臺幣十萬元之一次撫慰金。 前項撫慰金之發給,於遺屬有二人以上時,由主管機關通知其中任一人後,應共同具領之。 於撫慰金發給通知送達領取之翌日起逾兩年未領取者,不予發給。 魏委員明谷等24人提案條文: 第十八條  依本法所領之撫慰金免繳所得稅。 林委員淑芬等19人提案條文: 第 十 條  依本法所領之撫慰金免繳所得稅。 魏委員明谷等24人提案條文: 第十九條  中央主管機關應鼓勵、補助油症受害者成立社會互助之支持團體、進行專業之團體諮商活動。 魏委員明谷等24人提案條文: 第二十條  本法所需經費,由中央主管機關循預算程序辦理。 林委員淑芬等19人提案條文: 第十二條  本條例所需經費,由中央主管機關循預算程序辦理。 魏委員明谷等24人提案條文: 第五章 罰 則 魏委員明谷等24人提案條文: 第二十一條  相關人員如違反第十六條規定者,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 林委員淑芬等19人提案條文: 第十三條  相關人員如違反第四條規定者,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 魏委員明谷等24人提案條文: 第二十二條  本法未規定者,適用其他之法律。 本法自公布日施行。 林委員淑芬等19人提案條文: 第十四條  本條例自公布日施行。 主席:現在先處理油症受害者救濟法草案。 林委員提案中的法律名稱,有些寫「法」,有些寫「條例」,是否要做修正? 林委員淑芬:(在席位上)沒關係,我們再來調整。 主席:現在可不可以決定要一致用「法」還是「條例」? 林委員淑芬:(在席位上)應該是「特制定本『法』」,也就是把「條例」改為「法」。 主席:好,所以林委員草案中的「條例」一律改為「法」。 請問各位,對於法案名稱,有無異議? 請衛福部國健署邱署長說明。 邱署長淑媞:主席、各位委員。我們的案子剛送到行政院,名稱跟委員提出的名稱不一樣,委員用的是「油症」,這算是歷史上的俗稱,本署送交行政院的草案名稱用的是「多氯聯苯中毒者健康照顧服務條例草案」,我們建議委員思考一下,用哪個名稱在條例的體例上更合適。 主席:請徐委員少萍發言。 徐委員少萍:主席、各位同仁。本席早上也表達過,行政院版本很快就要送來了,所以不知道是哪一位委員提議,林委員也同意了,認為既然行政院版本2個月之內就會送來,本案就不要審了,等2個月之後,再請劉委員建國安排處理。 林委員淑芬:(在席位上)法案名稱可以先處理。 徐委員少萍:不必要,已經講好了。 林委員淑芬:(在席位上)那就名稱先保留好了,沒關係啦! 主席:請吳委員育仁發言。 吳委員育仁:主席、各位同仁。本席也注意到了,「油症」二字似乎很通俗,本席還一度以為所謂「油症」是和上次的食安危機有關,仔細一看才知道是關於多氯聯苯。本法非常清楚,就是針對多氯聯苯事件的相關救濟、治療。 主席:請衛福部國健署邱署長說明。 邱署長淑媞:主席、各位委員。而且這是非常特定的事件,指的是68年這一次,否則,這件事會變得非常複雜,對受害者來講曠日廢時。 吳委員育仁:所以我也建議是不是等行政院的版本出來後再審查,剛才討論時已經有提到大約需時兩個月,因為大家都很關心這個問題,所以進行的速度確實要快,至於名稱的部分,我覺得大家必須要做個討論,不然可能會造成稍微混淆的情形。 主席:請林委員淑芬發言。 林委員淑芬:主席、各位同仁。我同意名稱可以再討論,今天大家也有達成共識,在兩個月內一定會將行政院版本提交到立法院,若果真如此,那我們願意只審查法案名稱,但由於法案名稱的部分,大家還尚未有共識,無法確定法案名稱,因此我可以同意先保留。 主席:針對「油症受害者救濟法草案」,法案名稱保留,其餘條文擇期再審。 現在進行討論事項第二案「傳染病防治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之逐條討論。請宣讀提案條文。 行政院提案條文: 第 二 條  本法主管機關:在中央為衛生福利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 江委員惠貞等21人提案條文: 第 二 條  本法主管機關:在中央為衛生福利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 李委員桐豪等27人提案條文: 第 二 條  本法主管機關:在中央為衛生福利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 李委員俊俋等21人提案條文: 第 六 條  中央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配合及協助辦理傳染病防治事項如下: 一、內政主管機關:入出國(境)管制、協助督導地方政府辦理居家隔離民眾之服務等事項。 二、外交主管機關:與相關外國政府及國際組織聯繫、持外國護照者之簽證等事項。 三、財政主管機關:國有財產之借用等事項。 四、教育主管機關:學生及教職員工之宣導教育及傳染病監控防治等事項。 五、法務主管機關:矯正機關收容人之傳染病監控防治等事項。 六、經濟主管機關:防護裝備供應、工業專用港之管制等事項。 七、交通主管機關:機場與商港管制、運輸工具之徵用等事項。 八、大陸事務主管機關: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或香港、澳門之人員往來政策協調等事項。 九、環境保護主管機關:公共環境清潔、消毒及廢棄物清理等事項。 十、農業主管機關:人畜共通傳染病之防治、通報及漁港之管制等事項。 十一、勞動主管機關:勞動安全衛生及工作權保障等事項。 十二、新聞及廣播電視主管機關:新聞處理與發布、政令宣導及廣播電視媒體指定播送等事項。 十三、海巡主管機關:防範海域、海岸、河口與非通商口岸傳染病媒介物之查緝走私及非法入出國等事項。 十四、其他有關機關:辦理傳染病防治必要之相關事項。 前項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配合及協助辦理傳染病防治事項之方式及程序,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同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定之。 行政院提案條文: 第二十三條  國內發生流行疫情時,地方主管機關對於各種已經證實媒介傳染病之飲食物品、動物或動物屍體,於傳染病防治之必要下,應切實禁止從事飼養、宰殺、販賣、贈與、棄置,並予以撲殺、銷毀、掩埋、化製或其他必要之處置。 主管機關基於傳染病防治必要,對於有媒介傳染病之虞之動物,準用前項禁止、處置之規定。 為防治傳染病之必要,對發生重大人畜共通動物傳染病之動物,中央主管機關應商請中央農業主管機關依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相關規定為必要之處置。 蘇委員震清等19人提案條文: 第三十條  正當使用預防接種疫苗後致死亡、障礙、嚴重疾病或不良反應,除有明確事證排除其為預防接種受害者,得請求救濟補償。 前項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受害情事日起,因三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受害發生日起,逾五年者亦同。 中央主管機關應於疫苗檢驗合格封緘時,徵收一定金額充作預防接種受害救濟基金。 前項徵收之金額、繳交期限、免徵範圍與預防接種受害救濟之資格、給付種類、金額、審議方式、不服審議之申訴方式、程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劉委員建國等18人提案條文: 第五十一條  中央主管機關於傳染病發生或有發生之虞時,得緊急專案採購藥品、器材,惟須於半年內補齊查驗登記程序。 若前項藥品不符合規定,無法辦理查驗登記手續,又無其它藥品可替代者,中央主管機關得例外開放之,並向民眾說明相關風險。 主席:現在進行處理。請問各位,對第二條照行政院提案條文通過,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繼續處理第六條。第六條是由李委員俊俋等21人提案,這一條的部分是增加最後第二項的部分。 請農委會防檢局張局長說明。 張局長淑賢:主席、各位委員。有關李委員所提傳染病防治法第六條要增加第一項第十款通報的部分,我們的意見如下:其實行政院針對重大人畜共通傳染病通報的部分,已經協調在動物傳染病防治法第十七條修正,針對重大人畜共通傳染病,無論是甲類、乙類或是丙類,只要農政機關一接獲疫情時,就立即通知衛福部進行相關處置,所以我們建議在這個條款裡,不需要再增加通報,這是第一點意見。另外,因為這個條款是規定中央各部會針對人畜共通的傳染病,如果各部會有發現人處共通傳染病時,其實也都應該通報,如果單獨針對農委會列為通報單位的話,似乎其他單位就不需要通報,這樣反而不是很周延,所以我們建議不要把「通報」列在這一條裡面,而是修正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的第十七條。 第二點,我們在行政院版傳染病防治法第二十三條的第三項…… 主席:局長,請等一下,我們要逐條處理,好嗎? 張局長淑賢:我知道,我現在要講的是有關名詞部分,因為我們在原來第六條第一項第十款中是關於「人畜共通傳染病」,在傳染病防制法第二十三條新增的第三項規定的是「重大人畜共通動物傳染病」,所以我們建議前後條文應一致,建議有關農委會亦即中央農業主管機關管理「人畜共通傳染病」同步修正為「重大人畜共通動物傳染病」,以上是我們的意見,請委員支持! 主席:所以局長你的意思是在第六條第一項第十款裡面關於農業主管機關…… 張局長淑賢:同步變成「重大人畜共通動物傳染病」。 主席:前面多了「重大」兩個字,另條文中「防治、通報及」要把「通報及」拿掉,對嗎? 張局長淑賢:對,前面條文就是修正為「重大人畜共通動物傳染病之防治」,同步配合第二十三條新增第三項文字作修正。 主席:好,請問各位委員,有無其他意見? 請衛福部疾管署張署長說明。 張署長峰義:主席、各位委員。有關第十款的部分,我認為在動物傳染病防治法裡雖然有規範,但是第十款似乎包含其他單位的主管事項,包括內政、外交等,整個一體下來,這是針對第六條的抬頭「中央各目的的事業主管機關應配合及協助辦理傳染病防治事項」,所以看起來它是一個通則性的規定,因此我是覺得第十款這裡不寫「重大」是沒有關係的,但是在動物傳染病防治法那邊是有特別規範出來,這樣看起來體例是比較一致,畢竟前後幾項也沒有哪一個單位有點出「重大」。 張局長淑賢:主席,在傳染病防治法第二十三條增列的第三項「為防治傳染病之必要,對發生重大人畜共通動物傳染病之動物,中央主管機關應商請中央農業主管機關依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相關規定為必要之處置。」所以這樣的表達方式,是為了顧及條文前後的一致性。 主席:你們要前後一致,我沒有意見,就看「重大」兩個字到底要不要加。 請吳委員育仁發言。 吳委員育仁: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請問有哪些人畜傳染病是不重大也沒關係的? 主席:請農委會防檢局張局長說明。 張局長淑賢:主席、各位委員。大腸桿菌就是人畜共通的傳染病,該病並不是只有我們中央農業主管機關要去做,像這類的傳染病就具有這種特質。另外,有一些東西是我們中央農業主管機關力有未逮的,某些野生動物比如像鼠疫,這也是重大的人畜共通傳染病,然而在鼠疫的防治上若只有中央農業主管機關在做,實在也是力有未逮,因此需要各部會在各個環節上一起努力。對於重大的人畜共通傳染病全世界都一樣,各個機關就是在有限的資源下針對重大的部分,會同大家一起去做。 吳委員育仁:在第一項第十款中加不加「重大」兩個字有什麼差別? 張局長淑賢:如果只是人畜共通傳染病就是泛指所有的人畜共通傳染病,但因第二十三條第三項在行政院協商時就已經將它限縮到中央農業主管機關法定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的職掌裡,所以它是有關重大的人畜共通動物傳染病。 吳委員育仁:所以妳的看法是,第六條第一項第十款要加入「重大」兩字就對了? 張局長淑賢:是的。另外,在後面的部分還要改成「人畜共通動物傳染病」,這是為了讓它跟第二十三條新增的第三項有一致的用詞。 吳委員育仁:所以你一共加了四個字? 張局長淑賢:是的。 主席:請蘇委員清泉發言。 蘇委員清泉: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局長,妳所謂的「重大」人畜共通動物傳染病中的「重大」是指什麼?要死多少人才叫重大?還是只要有畜傳人就是重大? 主席:請農委會防檢局張局長說明。 張局長淑賢:主席、各位委員。有關這個部分,在動傳條例或是現正新增的第二十三項第三款中都有規定,我們都會跟衛福部一同會商、公告。 蘇委員清泉:有這樣的定義嗎? 張局長淑賢:有的,在第十七條中有。 主席:請衛福部疾管署張署長說明。 張署長峰義:主席、各位委員。報告委員,我認為剛剛第六條所規定的內容範圍較廣,比如某些抗藥菌同樣也有人畜共通的問題。然而,內容比較廣泛卻不一定表示要把它設得那麼重大;然而第二十三條則是專門為了撲殺一些諸如禽流感之類的病源所以才要特別將它挑出來。因此若在第六條這邊就用了「重大」兩個字,便會失掉很多仍需解決但又不那麼重大的問題。 蘇委員清泉:所以這樣就會有問題了,如果每次有什麼風吹草動,你們兩個單位不就又要去界定這些狀況算不算重大了嗎? 張署長峰義:是的。 張局長淑賢:不是,我們會先做好界定後再公告。 張署長峰義:第六條這邊,就算沒有寫「重大」也沒有關係,因為平時也有在運轉,但是後面的第二十三條就要加入「重大」。 張局長淑賢:但是「通報」還是建議拿掉。 蘇委員清泉:所以你們的意思就是「重大」兩個字在第六掉中要拿掉,但第二十三條裡要留著嗎? 張局長淑賢:是的,「重大」這兩個字在第二十三條中是一定要有的。 蘇委員清泉:人畜共通動物傳染病有什麼是「重大」的嗎?法定傳染病就已經是法定了,還要分什麼重不重大的嗎? 張局長淑賢:比如H7N9在動物身上是低病原性的,所以從表面上看不出來,但又因為它對人體而言有高致死率,因此我們兩部會便同意將H7N9這種重大人畜共通動物傳染病,比照甲類傳染病去撲殺與處置,有關這個部分我們已經將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做了同步的修正。不過,我現在也同意讓第六條第一項第十款維持原來的文字,但是「通報」二字還是建議刪除。 蘇委員清泉:H7N9屬於重大,那H5N1和H1N1算不算重大? 張局長淑賢:這些都屬於重大傳染病,本來就是法定的甲類傳染病。 蘇委員清泉:那這樣以後可就嚴重了,動不動就要趕快協商界定它算不算重大,決定好之後就要趕快撲殺。 張局長淑賢:就像我剛才跟委員報告的,這個部分我們會事先協商好後公告,如果有新的傳染病我們也會同步公告出來。 主席:所以你的意思是在第六條第一項第十款中把「通報及」這三個字拿掉嗎? 張局長淑賢:是的。 主席:各位對新增的第二項有沒有其他的意見? 張署長峰義:在新增第二項的倒數第二行中,建議將「會同」改為「會商」。 張局長淑賢:我們建議還是維持原來的文字。 張署長峰義:如果寫「會同」的話就是指這13個部會在行政程序上就要有會銜的動作,但是如果用「會商」的話就會比較好一點。 張局長淑賢:前面那個部分拿掉後,這個部分我們就堅持要用「會同」。 蘇委員清泉:現在到底是怎樣啊?你們怎麼不談好再來討論? 張局長淑賢:會同與會商的意思不一樣,因為每個部會其實都有它的行政職掌與法規,像剛才提到的這種重大人畜共通動物傳染病,在動物身上可能沒有任何病癥,如果要加以撲殺,按照現在的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的規定,是有不足之處。因此,相關的規定還是要會同主管機關商定,不是只有會商就可以。 主席:請你們兩個會商一下再出面說明。 請法務部林參事說明。 林參事秀蓮:主席、各位委員。報告各位委員,有關第二項的規定其實是機關內部的事項,如果有需要的話,制訂行政規則就可以了,不需要法律授權。如果委員會這邊決定,一定要授權才可以的話,「會商」是不用會銜發布的,但是「會同」就要,所以在程序就是比較麻煩了。 主席:請吳委員育仁發言。 吳委員育仁: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會商」與「會同」兩者,「會商」是比較鬆散的寫法,英文就是meeting consult,也就是你和對方見面談談就算了,如果使用「會同」的話,可能就要有一起前往現場的動作。換句話說,會商只要有談過就算數,會同的話,人就一定要到現場,差別就在這裡。我不曉得在這個地方是只要用「會商」即可呢?還是要用到更進一步的「會同」才行? 主席:請衛福部疾管署張署長說明。 張署長峰義:主席、各位委員。如果寫「會同」的話,這13個機關就要一起來辦理防治的作業,所以行政程序會非常繁複,但是「會商」感覺又比較沒有效力。 張局長淑賢:委員,我們覺得用「會同」是比較慎重的,但是剛剛法務參事也有提到,之後增加的第六條第二項的部分,因涉及到各部會之間的職掌以及行政協助的事情,其實我們本來就可以做而不需增訂,但是如果一定要增訂的話,我還是建議一定要用「會同」,因為各個機關真的都有屬於他們的職掌,像我們在動物疾病的處置上,因為涉及到人民的權利、義務及其財產的問題,因此這個部分就要非常慎重了,而我們在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的第二十條已經有同步去做了一些撲殺、補償等處置,所以針對重大人畜共通傳染病的部分,農委會方面是建議能回歸到原來的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因為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已經就兩機關應如何處置做了規定,所以我們建議這項不增訂,如果一定要增訂,希望維持「會同」的規定。 張署長峰義:其實修正這個條文原本是李委員和多位委員的善意,希望能將規定再深化一點,不過如果有類似動物傳染病第二十三條規定的那種重大情形,那邊會予以修正,我們這邊也會將它入法,但是如果需要「會同」,程序上是比較繁複,如果要務實可行,還是用「會商」為宜,否則就是不增訂第二項規定,其實沒有本項規定也是可以的,還是不要增訂這一項好了。 主席:第六條維持現行條文,不予修正。 請問各位,對第二十三條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請問各位,對第三十條有無異議? 請衛福部疾管署張署長說明。 張署長峰義:主席、各位委員。在疫苗受害救濟方面,目前的運作狀況算是良好,如果本條依蘇委員提案修正通過的話,很多行政流程會花在「無法排除」上面,致使很多經費用在行政的舉證等方面,反而無法真正保護需要救濟的人,況且現行受害救濟委員會的成員包含專家學者及社會人士,都會站在受救濟人立場考量,所以有六成以上的人都是無法排除即給予救濟,因此我們建議本條毋庸修正。 主席:第三十條維持現行條文,不予修正。 請問各位,對第五十一條有無異議? 請衛福部疾管署張署長說明。 張署長峰義:主席、各位委員。有關第五十一條,已經和召委達成共識,將文字修正為「中央主管機關於傳染病發生或有發生之虞時,得緊急專案採購藥品、器材,惟須於半年內補齊相關文件,並完成檢驗。」,第二項文字為「若無法辦理前項作業程序,又無其他藥品可替代者,中央主管機關得例外開放之,並向民眾說明相關風險。」 主席:請問各位,對第五十一條照方才所提文字修正通過,有無異議? 請衛福部法規會高參事說明。 高參事宗賢:主席、各位委員。依照法規用語,第一項的「惟須於半年內」應修正為「惟應於半年內」,第二項的「若」字亦應刪除。 主席:第五十一條照方才衛福部意見修正通過,請問各位,有無異議?(無)無異議,修正通過。 本案決議:「傳染病防治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等六案已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院會二讀前不需交黨團協商;院會討論時,由劉召集委員建國補充說明。」 潘委員維剛、林委員淑芬、吳委員育昇及王委員惠美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以書面答復;委員口頭質詢未及答復或請補充資料者,請於兩週內答復;委員另要求期限者,從其指定。 另併案審查「油症受害者救濟法草案」等2案未審查完結部分,另擇期再審。 潘委員維剛書面質詢: 近幾年來國內食品安全不斷出現問題,從塑化劑到銅葉綠素,目前發生的火鍋湯頭事件,讓民眾不知道怎麼吃才安全,並且我國是以中華美食而著稱吸引了世界各國的觀光客,如果食品安全的議題一再的發生而被相關新聞報導將會重創我國的經濟發展,因此改善食品安全是我國當前要立即著手改善的施政重點,並且要改善政府橫向聯繫的工作,因為食品從食品工廠送出,但是食品工廠不歸衛福部主管,而由經濟部主管,這也就是銅葉綠素事件當初會發生的主因,因為主管進口的機關並不管進口原料送到哪,而主管食品安全的機關部知道工廠進了甚麼原料。 我國食品安全目前又再次面臨了重大的危機,從近來發生的火鍋湯頭事件中即可窺知一二。火鍋湯頭事件中在湯頭中檢驗出微量的重金屬鉛,這個重金屬眾所周知可能會導致阿茲海默症,但是卻因為我國法令中並沒有規定食品中鉛含量而使得主管機關無法可管,相關業者無責可擔,顯示我國食品法規相當脆弱,如果持續發展下去,不肖食品業者將會鑽更多的法律漏洞將許多對人體有害的物質添加在食品內,到時將會導致我國的食品消費信心崩潰。 自從一連串的食品衛生安全議題發生之後,食品安全主管機關衛生福利部對於相關食品安全標準只有修正了食品衛生管理法,但是其他的食品安標準卻都沒有進行修正,例如在湯頭事件,已經過了一星期,但是主管機關卻未針對湯頭內含鉛卻無法可管的事件進行說明及檢討,至今也沒有提出相關法律修正案,本席呼籲食品安全相關主管應該優先進行法規檢討並提出相關修正案,以維護國人食品安全。 林委員淑芬書面質詢: 一、邀請衛生福利部邱部長文達、經濟部、法務部、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等派員就「近期重大食品安全事件之稽查及後續處辦情形」列席報告,並備質詢。 二、併案審查本院委員魏明谷等24人、委員林淑芬等19人分別擬具「油症受害者救濟法草案」等2案。 三、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傳染病防治法第二條及第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及本院委員蘇震清等19人擬具「傳染病防治法第三十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劉建國等18人擬具「傳染病防治法第五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李俊俋等21人擬具「傳染病防治法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江惠貞等21人、委員李桐豪等27人分別擬具「傳染病防治法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等6案。 油症受害者救濟法 ※油症受害者現況 民國68年於台中彰化地區,因廠商提煉米糠油在脫臭過程時,以多氯聯苯為熱媒劑,由於熱媒管產生裂隙,導致多氯聯苯及其熱變性物由隙縫滲入米糠油中,發生所謂的多氯聯苯中毒(油症)事件。依據研究結果顯示,多氯聯苯中毒除了早期在外觀上有明顯氯痤瘡、色素沈澱、眼瞼腺分泌過多,在後續也可能造成肝臟、免疫與神經系統損害等問題。有關多氯聯苯之人類致癌性證據,依據國際癌症研究署(IARC)之分類,為「確定為致癌因子」(Group 1),與菸草及檳榔為同一類。 截至102年12月底多氯聯苯中毒者列冊服務個案總計1,750人,其中第一代多氯聯苯中毒者1,281人(女性696人、男性585人);第二代多氯聯苯中毒者469人(女性239人、男性230人),有關歷年補助住院、門(急)診人次及經費,以近3年為例,列表如下: 表一:99~102年補助多氯聯苯中毒者住院、門(急)診部分負擔及健檢之人次與經費表 年度 門(急)診 住院 健檢 總計金額 人次 金額 人次 金額 人次 金額 99 10,641 160萬7,840元 100年開始補助 585 111萬2,058元 271萬9,898元 100 11,172 150萬6,253元 70 32萬1,595元 603 114萬6,316元 297萬4,164元 101 13,620 191萬0,998元 74 30萬6,918元 632 117萬2,442元 339萬0,358元 102 (1~10月) 11,681 154萬0,528元 62 31萬5,299元 590 111萬4,855元 297萬0,682元 有關目前提供健康照護服務之對象,仍維持: (一)第一代患者:具油症暴露史,且於68年12月31日前出生。 (二)第二代患者:生母為前款患者,且於69年1月1日後出生者。 ※比較台灣、日本制定保障油症受害者之專法推動期程 日本(民國57年)早於我國發生類似事件,日本政府認為該案屬於廠商(Kanemi倉庫株式會社)責任,政府無提供賠償金及補助金之責任。我國肇事廠商已脫產且病死獄中,政府基於人道考量,於68年起即積極提供健康照護,並於100年訂定「多氯聯苯中毒患者健康照護服務實施要點」,以保障多氯聯苯中毒者之醫療照護權益。 日本於101年8月29日通過救濟法「Kanemi多氯聯苯中毒者相關政策全面推進相關法」,當時本席和台灣油症受害者代表同時也是台灣油症受害者支持協會理事長廖脫如台日油症情報中心負責人、前日本Kanemi油症被害者支援中心秘書長藤原壽、主婦聯盟環境保護基金會董事長陳曼麗一起召開記者會,呼籲「人民中毒,國家負責」馬英九總統應公開支持《台灣油症受害者救濟法》。 然而事隔兩年,儘管立法院早已於101年有魏明谷委員提案要求儘速通過「油症受害者救濟法」,但是行政部門未至今能將版本送進立院審議,以致屬於台灣的「油症受害者救濟法」遲遲未能通過。(衛福部的草案名稱為「多氯聯苯中毒患者健康照護服務條例」),回顧去年的油品混充及違法添加銅葉綠素事件,台灣更應該早日制定保障油症受害者之專法,以作為完善食品公害照護制度的指標。 立法院應儘速通過「油症受害者救濟法」的原因─走過33年被壓抑的受害者心聲: 1.油症的認定標準仍未建立:油症受害者終身為毒所苦,在廠商脫產狀況下,沒有辦法獲得廠商金錢上的賠償,也得不到國家的照顧,而又因為從外貌上不一定可辨別油症中毒,更讓受害者常被誤會為無病呻吟,對受害者造成二度傷害。一名受害者表示,事件當時才16歲,根本無從主張自己權利,現在人已步入中年,許多身體病痛也無處訴說,感覺不到政府任何的照護。 也有受害者指出,當年全家都食用米糠油而中毒,衛生署要檢驗列冊時,母親因為忙於家務沒有驗到,結果全家都在油症名冊裡,並領有醫療用油症卡,而只有家中母親沒拿到,因而三十多年來都無法得到提供給油症受害者的醫療照護。 2.體檢照護應看見個案需求:受害者也指出,政府雖然有提供油症受害者免費的健康檢查服務,但其內容卻只有基本的血液及尿液檢測,沒有提供癌症篩選,也沒有檢測受害者血液中的毒素濃度,對於受害者而言,這樣的健康檢查是根本不夠,受害者看著身邊的老鄰居因為不明的病痛而倒下,心裡不免懷疑著這正是米糠油中毒的結果。 (可請台灣油症受害者支持協會理事長廖脫如理事長/受害者上台備詢,陳述油症受害者處境)台灣油症受害者支持協會自2011年提出「台灣油症受害者救濟法」草案,並於100年6月於立法院召開公聽會,然而政府對於協會的訴求及立法內容始終消極以對,不聞不問。這段期間只能靠協會獨自詢求各個黨派與各立委的支持。多氯聯苯中毒的毒性是屬於戴奧辛類的環境毒物,對人體會造成多項身體健康的長期問題,甚至遺害至下一代,目前油症受害者至少有三大問題需要政府正視: (1)政府無法掌握多少受害者未列入名冊之中,而名冊之中又有多少受害者已經失聯。 (2)醫療照護措施嚴重不足,政府提供的醫療資源有限,醫護人員對於油症欠缺充分理解,造成受害者二度傷害。 (3)廉價米糠油使用者的社經地位本處弱勢,又面臨中毒困境,如今處於多重弱勢,政府一日不回應,就是放任社會不正義持續下去。 ※日本已通過油症救濟法,台灣應支持油症受害救濟法,建立食品安全法制典範 1.2012年,藤原壽和先生(台日油症情報中心負責人/前日本Kanemi油症被害者支援中心秘書長)特別到記者會聲援台灣油症受害者,藤原先生表示日本患者長年以來殷殷期盼的救濟法終於立法通過,儘管仍有不滿意之處,但對受害者來說的確是向前邁進了一大步,受害者非常高興自己的權利終於受到政府的重視,立法通過當天,許多受害者甚至感動落淚。藤原先生表示日本受害者推動立法十年,直到近三年漸漸取得朝野各黨國會議員的認同,才有今日的成果。日本油症受害者等了44年才等到法律上的保障,台灣受害者不應該也不能再繼續等待政府的怠惰。 2.反觀台灣近年發生的食品危機事件頻傳,不論是三聚氰胺、塑化劑、瘦肉精、毒澱粉、油品混充及違法添加銅葉綠素,這些東西都是不應該出現在食物的成分,這些不正常的添加物,造成台灣消費者無辜的受害,暴露在「無法控管」的風險中。油症受害者的經驗,讓台灣人期待政府要有更嚴謹的把關外,更要立法救濟受害者的無辜。 3.民間「兩公約施行監督聯盟」2011年台灣人權報告─兩公約民間社團影子報告亦指出「對於食品安全受害者因企業主脫產或無力償還致受害者求償無門,政府應正視並研擬相關救濟制度的可行性」。在國家未能做好前端管控、食品公害頻仍發生的現在,透過油症受害者救濟法的制定、實施,不只提供下宗食品公害發生後一個依循前例,也是確認國家照護人民的決心。 ※油症受害者面臨的困境 1.門診時間不足:雖然從98年12月起於署立豐原醫院及彰化基督教醫院開辦油症特別門診,但一週僅一次門診時間,顯然不足,而且未考量非居住在台中、彰化縣市之中毒者,除需增加門診時間和特別門診醫院之外,也需要主動進行訪視調查,以完整提供油症受害者所需照顧。 2.固定健檢的健檢項目、保健服務、追蹤服務需擴大:現在雖對列冊的油症後害者有固定健檢,但是健檢項目、程序和後續處置,都過於侷限,中央主管機會並需會同專家學者、油症害害者共同訂定。 3.每年應提撥固定經費針對多氯聯苯油症進行相關研究:為持續探究油症相關醫學知識,提供醫事人員進行相關醫療服務及主管機關擬定、規劃政策,主管機關應提撥經費針對油症受害者及其後代之流行病學調查,以及多氯聯苯於環境中流佈之狀況調查及其危害評估與預防工作。 ※衛福部以「油症案件為廠商之過失,應由廠商負擔賠償義務,屬於私權爭執」為由,拒絕提供撫慰金,為政府本應盡之責任卸責 1.本席提案第九條「油症受害者於本法施行前死亡者,如有配偶、直系血親卑親屬之遺屬,發給其遺屬新臺幣十萬元之一次撫慰金。 前項撫慰金之發給,於遺屬有二人以上時,由主管機關通知其中任一人後,應共同具領之。 於撫慰金發給通知送達領取之翌日起逾兩年未領取者,不予發給。」提案原因為多氯聯苯中毒事件發生迄今,已超過30年,受難者長期受到體內毒物之傷害,政府卻未能給予適時、適當之照護,讓油症受害者承擔身體之毒害,政府顯有嚴重失職,不得因該油症受害者於本法制訂前死亡,即免除政府相關責任,爰要求政府需提供油症受害者遺屬撫慰金。 2.然而衛福部以「因油症案件為廠商之過失,應由廠商負擔賠償義務,屬於私權爭執。政府基於人道考量,已積極提供受害者門(急)診及住院不分科別之部分負擔費用醫療照顧、定期免費健康檢查等實物給付,考量本案並非因公權力行使造成受害者權益遭受損害,有關撫慰金及健保不給付之醫療費用,相關專家學者表示不宜由政府支應。且若由政府支付撫慰金將形同原由廠商應負之賠償責任轉嫁由政府負擔,恐造成不良效應。再者,撫慰金係支付予死亡者之遺屬,因本事件至今已30餘年,為辦理發放作業需確認所有繼承人之地位及權利,恐窒礙難行。」為由,對撫慰金之發放表示否決。 3.日本對於油症補償金發放規定則是「每年由Kanemi倉庫支付每位患者5萬日幣補償金」,這是負責的表現,也是對過去發生的歷史致歉的行為。然而台灣政府僅以我國肇事廠商已脫產且病死獄中、這是私權爭執,政府基於人道考量才於68年起即積極提供健康照護……等字眼,企圖在多氯聯苯事件中的的角色退位。本席必須強調,多氯聯苯事件發生35年來,政府讓肇事廠商成功脫產,並以「消極」的態度為油症受害者提供服務,讓第一代、第二代受害者飽受困擾,而日本在事隔44年後終於在2012年完成立法,台灣從油症受害者支持協會於2009年成立以來,便推動立法,一直到2012年,衛福部才開始召開3次專家會議、2013年召開「油症患者健康照護討論會議」,邀請專家、油症代表及立委等共同討論,而今立法院還是沒見到政府的版本,以上總總不正是政府失職怠惰嗎?本席要求應立即送進行政院版本以併案審議,以示政府負責之態度。 吳委員育昇書面質詢: 本院委員吳育昇有鑑於近來食品安全事件頻傳,除了不肖廠商使用違法原料添加於食品中,另外一大宗違法類型就是食品廣告不實的問題。除了靠民眾提供檢舉廠商廣告不實資料供中央、地方政府衛生單位查察外,中央、地方政府之人力是否足夠因應查緝食品廣告不實之問題?中央、地方政府將如何共同提升稽查能量,以嚇阻不肖廠商、業者,有恃無恐,故意利用廣告不實之手段,以行謀取暴利之實!特向衛生福利部提出書面質詢。 王委員惠美書面質詢: 一、以訂定保障油症受害者之專法,作為完善食品公害照護制度的指標 (一)102年6月,當瘦肉精美牛案仍在朝野間爭論時,當時的衛生署署長邱文達曾公開表示如民眾因食用含有瘦肉精美國牛肉導致中毒,政府會即刻停止進口,同時,會對中毒者負起醫療照顧,並代為向廠商求償的責任,對照之下,請問:1979年發生於台中、彰化一帶的米糠油中毒事件,造成超過2000人受害,從最前端的多氯聯苯控管,到受害者的醫療照護,衛生主管機關有何具體作為? (二)政府雖然有提供油症受害者免費的健康檢查服務,但其內容只有基本的血液及尿液檢測,沒有提供癌症篩選,也沒有檢測受害者血液中的毒素濃度,請問:對於受害者而言,這些健康檢查項目就已足夠? (三)請問:除了現行規定外,我們應如何提高對油症受害者之保障? 二、關於現行健保制度加保對象之檢討 (一)現行「全民健康保險法」規定受刑人為獨立一類目被保險人,由政府全額補助健保費,相較於失業者、家庭主婦卻須自行負擔健保費,請問:是否有違公平正義原則? (二)外籍生和僑生均非「全民」,但都納入全民健保,若以人權考量、公平、制度合理性考量,請問:衛生福利部對於陸生納入健保之可行性看法如何? (三)最近出現「1.8萬僑胞,半年就花掉7000萬健保」的新聞,據報導,這些人的就醫率高達68%,一方面利用了出國即停保的巧門,請問:此是否已形成健保資源遭濫用之弊端? 該如何防制? 三、限制衛生福利部立醫院院長任期之必要性探討 (一)針對民國100年時署立醫院(現為部立醫院)採購弊案頻傳,請問: 貴部所屬醫院採購弊案頻傳的主要原因為何?目前衛生福利部有何防弊措施? (二)「衛生福利部所屬醫療機構醫事人員兼任院長副院長及各級醫事主管之任期及遴用辦法」中明定,醫院院長、副院長任期屆滿,應予免兼,「並應間隔二年以上,始得重新參加甄選,再次兼任院長、副院長職務。」,請問:此規定是否亦與醫院採購弊案有關?若是,究竟有何關聯性?嚴格限制院長及副院長任期就可以防弊嗎? (三)除了改革醫院採購程序外,又限制院長及副院長任期,此是否顯示衛生福利部目前採行的改革措施不足以防弊?若否,又何須再限制衛生福利部立醫院院長任期? 趙委員天麟書面質詢: 1.近期食安事件頻傳,民眾送件量增加,業者搶驗產品求自清,檢驗室需求也增多,民間檢驗室塞爆,台灣的實驗室認證有兩大體系,包括財團法人全國認證基金會的「TAF體系」,以及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的「FDA實驗室認證標章」,請衛福部提供目前兩大體系合格之檢驗室清冊。 2.許多民間檢驗單位因已建立出檢驗品牌,導致收案量大增,直接影響到檢驗期程,而食安事件有其時效性,特別是有保存期限的產品,往往恐因為檢驗單位的進度導致無法獲得精準的結果。 3.甚至民眾反映,民間實驗室因名氣過盛,導致服務態度低落,對送驗人索取高額費用,而食藥署對於檢驗部分並沒有訂出收費標準,反而讓業者有機可趁,本席建議針對固定檢驗項目,食藥署應建立統一合理檢驗標準費用。 4.又國內許多大專院校都有合格的檢驗室設備,對於部分檢驗項目都可以合格檢驗,如檢驗農藥殘留、動物用藥、食品成分等,有的實驗室甚至已獲得全國認證基金會TAF的認證,如可以輔導成為合格檢驗室對於可投入檢驗量是事半功倍,食藥署在今年一月份曾以問卷調查全國大專校院食品、化工等相關科系,共計88家實驗室,其中有意申請食品署檢驗認證大約二十家,食藥署預計將展開一系列輔導工作,根據食藥署預計期程推估到大專院校實驗室投入檢驗室行列約到下半年度才可進展,民間對於檢驗需求量大增,食藥署應加速進展。 主席:本次會議進行到此,現在散會。 散會(16時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