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8屆第5會期財政委員會第3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03年3月10日(星期一)9時至16時1分 地  點 本院紅樓202會議室 主  席 李委員應元 主席:出席委員已足法定人數,現在開會。 進行報告事項。 報 告 事 項 一、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立法院第8屆第5會期財政委員會第2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時  間:中華民國103年3月5日(星期三)上午9時1分至12時6分 中華民國103年3月6日(星期四)上午9時至11時46分 地  點:本院群賢樓9樓大禮堂 出席委員:林德福  許添財  李應元  賴振昌  賴士葆  盧秀燕  吳秉叡  費鴻泰  薛 凌  孫大千  羅明才  翁重鈞  蔡正元    委員出席13人 列席委員:陳亭妃  陳歐珀  吳育仁  楊麗環  江啟臣  鄭天財  廖正井  羅淑蕾  盧嘉辰  黃昭順  王惠美  林佳龍  李桐豪  管碧玲  黃偉哲  蔣乃辛  簡東明  陳淑慧  楊應雄  邱文彥  吳育昇  楊瓊瓔  蔡錦隆  李貴敏  葉津鈴  徐欣瑩  蘇清泉  邱志偉  王進士  潘維剛  張慶忠  呂學樟  呂玉玲  徐耀昌  陳怡潔  曾巨威  顏寬恒  高金素梅 陳明文  廖國棟  林滄敏  孔文吉  蕭美琴  周倪安    委員列席44人 列席官員: 103年3月5日(星期三) 財政部              部  長 張盛和率所屬主管人員 國庫署            署  長 凌忠嫄 賦稅署            署  長 吳自心 關務署            署  長 饒 平 國有財產署          署  長 莊翠雲 臺北國稅局          局  長 何瑞芳 高雄國稅局          局  長 吳英世 北區國稅局          局  長 李慶華 中區國稅局          局  長 阮清華 南區國稅局          局  長 洪吉山 財政資訊中心         主  任 蘇俊榮 財稅人員訓練所        所  長 謝鈴媛 臺灣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長 李紀珠 (兼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總 經 理 蕭長瑞 (兼代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 臺銀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長 陳素甜                  總 經 理 蔡吉盛 臺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長 蘇樂明                  總 經 理 林 怡 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長 王耀興                  總 經 理 高明賢 土銀保險經紀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長 李文雄                  總 經 理 林芳祺 中國輸出入銀行          理事主席 朱潤逢                  總 經 理 林水永 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長 徐安旋                  總 經 理 林讚峰 亞洲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長 陳雪香 財政部印刷廠           廠  長 連坤耀 兆豐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長 蔡友才                  總 經 理 徐光曦 第一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長 蔡慶年                  總 經 理 江金德 華南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長 劉燈城                  總 經 理 劉茂賢 合作金庫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長 沈臨龍                  總 經 理 尤錦堂 臺灣中小企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長 廖燦昌                  總 經 理 黃添昌 彰化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總 經 理 張明道 關貿網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長 何鴻榮                  總 經 理 戴連鯤菁 中華開發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潘仁傑 中央再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李宜芬 台灣金聯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長 黃定方 台灣金融資產服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長 吳英花 台北金融大樓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長 宋文琪 103年3月6日(星期四) 中央銀行             總  裁 彭淮南率所屬主管人員 中央印製廠          總 經 理 陳永輝 中央造幣廠          廠  長 陳旭 主  席:賴召集委員士葆 專門委員:黃瑩宵 主任秘書:鄧陽僖 紀  錄:秘 書 賴秀蓮 研究員 曾郁棻 編 審 汪治國    科 長 陳杏枝 專 員 陳品華 報 告 事 項 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議事錄確定。 103年3月5日(星期三) 邀請財政部張部長率所屬機關首長暨國營事業董事長、總經理(含各轉投資事業機構公股代表之董、監事)列席業務報告,並備質詢。 (委員林德福、許添財、李應元、賴振昌、賴士葆、盧秀燕、吳秉叡、羅明才、薛凌、孫大千、費鴻泰、曾巨威等12人提出質詢,均經財政部張部長及相關機關(構)人員予以答復。) 決定: 一、報告及詢答完畢。 二、委員潘維剛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財政部以書面答復。 三、委員質詢未及答復部分,請財政部於1週內以書面答復。 四、委員質詢中要求提供之相關資料,亦請於1週內送交本委員會,並分送相關委員。 通過臨時提案2案: 一、有鑑於奢侈稅上路至今超過兩年,當初法案施行倉促,法規制定上多有缺失、疏漏,財政部為主管機關,應該針對缺失部分檢討改進,以期奢侈稅制度更臻完善。近日財政部發布最新解釋令,對於企業因合併或分割取得的不動產,將可合併計算持有期間,許多擁有不動產的金融機構及資產公司將因適用新令而受惠。然而財政部對於法規不明確部分檢討不應只限於企業部分,比照財政部新發布之解釋令,民眾也有類似因為判決移轉(非自願性移轉)而取得之不動產,其持有期間卻不得合併。爰此,建請財政部研議檢討。 提案人:盧秀燕  賴士葆  吳秉叡  羅明才  孫大千  費鴻泰 二、有鑑於政府輔導得當並給予特許保障,金融業獲利屢創新高,當前似為恢復金融營業稅之妥適時點。唯銀行業認為加稅所致的利潤損失勢必墊高其資金成本,為維持獲利,已嗆聲將稅捐成本轉嫁給消費者,不排除取消信用卡優惠或提升對小老百姓的放貸利率。爰建議財政部應扮演領頭羊角色,全力支持政府政策,要求八大行庫不得轉嫁金融營業稅之稅務成本給客戶,宜從股東收益面妥善因應。另更應輔導八大行庫積極努力,如此即使恢復課徵金融營業稅也可能再創利潤新高,達成民眾、政府與銀行業者三贏態勢。 提案人:盧秀燕  賴士葆 連署人:吳秉叡  羅明才  孫大千  費鴻泰 103年3月6日(星期四) 邀請中央銀行彭總裁率所屬單位主管列席業務報告,並備質詢。 (委員林德福、許添財、李應元、賴士葆、賴振昌、盧秀燕、吳秉叡、費鴻泰、羅明才、薛凌、孫大千、李桐豪等12人提出質詢,均經中央銀行彭總裁予以答復。) 決定: 一、報告及詢答完畢。 二、委員潘維剛、翁重鈞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中央銀行以書面答復。 三、委員質詢未及答復部分,請中央銀行於1週內以書面答復。 四、委員質詢中要求提供之相關資料,亦請於1週內送交本委員會,並分送相關委員。 散會 [image: image1.jpg] 二、本院議事處103年1月20日函,為請本會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第二條、第五條及第二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三、本院議事處101年6月18日函,為請本會審查本院委員林岱樺等17人擬具「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四、本院議事處101年10月11日函,為請本會審查本院委員林明溱等22人擬具「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第二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五、本院議事處102年5月15日函,為請本會審查本院委員孫大千等23人擬具「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第二條及第二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 六、本院議事處102年5月22日函,為請本會審查本院委員李應元等23人擬具「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七、本院議事處102年11月6日函,為請本會審查本院委員管碧玲等21人擬具「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八、本院議事處103年1月2日函,為請本會審查本院委員黃偉哲等17人擬具「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第二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九、本院議事處103年1月8日函,為請本會審查本院委員曾巨威等23人擬具「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主席:上次會議議事錄因為在場委員人數不足,所以暫不確定。 其次,在此宣布有關今天會議場所的變動,因為參與服貿公聽會會議的人數很多。另外,星期三開始審查也是8個委員會的聯席會議,所以他們出席會議的人數,要比我們財政委員會的人數更多,所以本週本委員會開會都使用今天這個會議室,請各位委員同仁及各部會的先進能夠體諒。謝謝。 繼續進行討論事項。 討 論 事 項 一、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第二條、第五條及第二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審查本院委員林岱樺等17人擬具「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三、審查本院委員林明溱等22人擬具「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第二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四、審查本院委員孫大千等23人擬具「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第二條及第二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 五、審查本院委員李應元等23人擬具「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六、審查本院委員管碧玲等21人擬具「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七、審查本院委員黃偉哲等17人擬具「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第二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八、審查本院委員曾巨威等23人擬具「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主席:請財政部張部長就今日議程提出報告。 張部長盛和:主席、各位委員。今天 貴委員會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之「特種貨物及勞務稅(以下簡稱特銷稅)條例第2條、第5條、第26條修正草案」及 大院李委員應元等23人、管委員碧玲等21人、林委員明溱等22人、孫委員大千等23人、黃委員偉哲等17人、曾委員巨威等18人、林委員岱樺等17人擬具同條例相關條文修正草案計8案,本人承邀列席報告,至感榮幸。 以下謹就本部研擬修正草案作一簡要報告,並就本部對於前述委員提案之意見分別提出說明,敬請各位 委員指教。 一、關於本部研擬之「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第2條、第5條、第26條修正草案」 (一)修法背景 特銷稅條例自100年6月1日施行以來,短期投機買賣房地及哄抬房價情形已有改善,自住購屋需求持續穩定增加,房地產市場朝常態方向發展,參據本部委託學者實證研究結論及本部按月蒐集相關資料分析,特銷稅確實發揮抑制短期投機炒作及穩定房價效果。惟實務上偶有未盡合理之個案,爰有檢討修正之必要。又考量房地產價格仍有上漲壓力,國內外經濟情勢尚不明朗,為兼顧健全房市、維護居住正義及經濟長期穩定成長,宜採漸進式檢討。 (二)修正重點暨預期效益: 1.將依法得核發建造執照之非都市土地之工業區土地納入課稅範圍,以落實遏止不動產短期投機炒作之立法意旨。 2.修正自住換屋免稅增加「有自住事實」之要件;增訂概括規定,授權本部視個案情形核定免稅並追溯適用未核課確定案件,以免誤傷無辜。 二、關於 大院委員擬具特銷稅條例相關條文修正草案,本部意見說明如下: (一)李委員應元等所提修正第5條第1款有關居住事實之認定,及管委員碧玲等所提修正同條款有關夫妻婚前各僅持有1戶自住房地,於婚後出售應排除課稅案,均係為解決非屬短期投機卻被課稅問題,惟非屬短期炒作案件之態樣甚多,為避免掛一漏萬,本部已研擬於同條增訂概括規定,就個案核實認定免徵,應能解決上開問題。 (二)林委員明溱等所提增訂對非專營房屋、土地買賣之納稅義務人初次短、漏報或未依規定申報,經通知並於限期內補申報者免予處罰案,現行「稅務違章案件減免處罰標準」及「稅務違章案件裁罰金額或倍數參考表」已有得就特銷稅違章案件視情節輕重免予處罰,或對初次違反且違章情節輕微者減輕處罰之規定,足資適切保障納稅義務人權益。 (三)孫委員大千等所提持有期間延長為3年及僅對特定區域房地交易課徵特銷稅;另刪除龜殼、玳瑁等保育類之起徵點及刪除「家具」課稅項目案 1.鑒於房地產市場受景氣波動影響甚鉅,全國各地區房地產市場景氣榮枯與整體經濟環境關聯性不一,且都有短期投機炒作個案,如僅於特定區域施行,資金勢將流向其他不課稅地區,恐將造成該地區房價不合理上漲;另延長持有期間恐造成影響層面過大,宜審慎。 2.有關對龜殼、玳瑁等保育類貨物及其產製品課徵特銷稅,主要係配合國家保育政策,非屬野生動物保育法規定之保育類野生動物及其產製品尚非屬特銷稅課徵範圍;又對高價特種貨物課稅目的,係為衡平社會負面觀感,並非以財政收入為目的,故宜設起徵點,亦不宜以稅收有限而刪除課稅項目,以符合立法意旨。 (四)黃委員偉哲等所提增訂授權本部訂定分期繳納稅款規定案,現行稅捐稽徵法第26條已有納稅義務人得申請分期繳納稅款之相關規定,各稅一體適用,似無另行訂定之必要。 (五)曾委員巨威等所提房地第1次銷售按所得課稅,第2次以後按銷售價格課稅,並限縮5年內僅得適用1次出售自住房屋免稅之規定案 1.依交易次數別按不同稅基課徵,稽徵作業繁複,且易使納稅義務人產生混淆,滋生徵納雙方爭議。此外,改按交易所得課稅,除減弱本條例抑制短期投機炒作之政策力道外,恐增加假借他人名義炒作房地之誘因。另「所得」未明確定義,將衍生是否應與所得稅法規範一致及該「所得」應否於次年度合併各類所得課稅等問題,且易受質疑與所得稅及土地增值稅有重複課稅情形。 2.有關增訂出售自住房屋免稅之適用次數限制,等同限制民眾換屋次數,恐與維護居住正義之政策相違,將引發社會大眾反彈。 (六)林委員岱樺等所提增訂本國業者生產遊艇非屬特銷稅課稅範圍規定案,依現行規定,遊艇每艘銷售價格或完稅價格達300萬元者,均屬高額消費,不論國內產製或國外進口均應依法課徵特銷稅,如僅對進口遊艇課稅,恐使政策效果打折,亦有違反WTO國民待遇原則之虞。 以上報告,敬請各位委員惠予指教與支持。謝謝! 主席:謝謝張部長。報告委員會,議事錄方才已經宣讀,現在進行確定。 請問各位,上次會議議事錄有無錯誤?(無)無錯誤,確定。 現在請提案委員作提案說明,原則上每位委員發言3分鐘,必要時得延長2分鐘。 請林委員岱樺說明提案旨趣。 林委員岱樺:主席、各位同仁。台灣號稱遊艇王國,應該沒有人否認,因為這是世界公認的,但是政府卻在完全沒有內需產業興起的同時課以重稅,奢侈稅6項課稅項目中,只有遊艇業是道道地地在國內生產而且有員工就業的產業,2008年以前遊艇業都是以外銷為主,2008年爆發金融危機以後,全球的訂單普遍下降,5年前好不容易才廢止遊艇管理辦法,在還沒有廢止這個辦法之前,國人只要搭船出海就視為出國,遊艇管理辦法廢止之後,國人上船後,只要在法定領域之內,就視同國內旅遊。5年前好不容易才打開這個環境,孰料2年多前竟然在完全沒有內需產業也沒有進口的情形下,對遊艇業課以重稅,不由令人質疑這個政府真的要拼經濟嗎?如果真的要拚經濟,最重要的就是提高薪資、增加就業機會,建造一艘遊艇可以維持100人1年的就業機會,不知道現在政府的思維是什麼?以前國內遊艇業者輸出的產品都是統一規格的,現在則朝客製化發展,期能搶歐美的訂單,在國際競爭激烈的情況下,國內竟然不支持他們,因此本席才提案修正,希望各位委員能予支持,也盼財政部審慎思考是否還要將遊艇業列入奢侈稅的6項課稅項目之一。如果政府真的要拼經濟,請問你們有沒有把就業的穩定、薪資的提高擺在第一位? 主席:請許委員添財代替本席說明提案旨趣。(不說明)許委員不說明。 請曾委員巨威說明提案旨趣。 曾委員巨威:主席、各位同仁。本席所提「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是針對現行制度做一個比較根本的屬性調整,對部長剛才的說明,本席完全沒有辦法接受。 2年前實施「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就是矛盾、錯誤的,是因民粹而便宜行事的制度,時隔2年,現在是進行大幅度修正、調整、檢討的良好機會,可惜財政部對外的說明及行政院所提的修正草案都只做微調。本席之所以認為實施「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是矛盾的,原因如下: 一、特種貨物及勞務稅課徵對象包括高價貨物和房地產,政府希望透過課稅提高高價貨物的價格,進而抑制消費;房地產方面,政府課稅的理由則是抑制房價飆漲。同樣的法條,一個是要透過「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提高貨物價格,一個是要透過「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抑制價格,由此可見,「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是衝突、矛盾的立法。 二、如果立法目的是要抑制短期的投機炒作,本席認為,透過價格的課徵抑制投機炒作,不但複雜而且不公平,投機炒作最重要的目的當然是要賺錢,如果我們能針對「利得」進行合理的課徵,不但方法簡單,而且更公平,可惜這項政策這次並沒有往這個方向調整,我也知道現階段要把整個「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廢掉是不太可能的,只好在「將錯就錯」、「改頭換面」的原則下加以調整,讓它可以做得更好。 眾所周知,不動產課徵的主要問題有二,一是房地分離課稅,一是用虛的價格、假的利得計算,這麼嚴重的問題在稅制上出現,我們當然希望有加以改革的機會,本席等所提修正草案有下列幾個特色: 一、為了抑制投機炒作,用兩個方式課徵特種貨物及勞務稅,一個是按照實際利得課稅,只要是2年以內的房地產,就按照實際利得課稅,這樣不但可以房地合一,而且可以解決目前房地產碰到的最大問題,目前房地產最大的問題是沒有辦法用實際利得課稅,所以一年內的房地產根本課不到土增稅,2年以內的房地產也因公告現值調整幅度很小而課不到稅,所以按照實際利得課稅是我建議的課徵方式。如何課徵呢?其實只要按照現行所得稅法就可以達到這樣的效果和目的。 二、維持目前按照實際交易價格課稅的方式,但予以適當限縮,每一個人一輩子都有一次機會被原諒,如果在這一、二年內有一次的交易,不管是心甘情願、不小心犯錯還是為了爭取利得,每一個人都有一次機會,在此情況之下,財政部就不用到處接受陳情、也不用擔心當事人到底是不是心甘情願的問題,如此一來,可以減少很多稅務稽徵所產生的問題和困擾。 眾所周知,實施這個制度以後,產生很多假人頭問題,所以本席建議將自住的房子排除在外,但如果在5年內進行2次交易,仍然要納入課稅範圍,如果能這樣,課徵作業應該可以比現行方式簡便,也可避免目前所遭遇的困擾。 以上是本席簡單的說明。 主席:請管委員碧玲說明提案旨趣。 管委員碧玲:主席、各位同仁。有鑑於房地產飆漲、台灣的土地與房屋變成炒作商品,已造成扭曲居住正義的現象,本席等特提出「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因為奢侈稅實施結果完全無法達到抑制房價、遏止房子變成商業炒作的效果,所以本席認為這個制度已宣告失敗。 誠如部分委員所說,今天這麼多委員提出修正版本,是在失敗的措施下不得不將錯就錯提出的微調案,本席等所提「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就是要透過細節糾正奢侈稅倉促立法時立法技術的疏漏。 本席所提第五條修正條文是所謂的豁免條款,現行法第五條規定配偶及未成年直系親屬藉由房屋、土地銷售最後的結果是只留一戶自用,雖然兩年內有出售情形,如果不是炒作,而是回歸成為一戶自用,也就是說,配偶、直系血親只留一戶而其他房屋均予銷售者,可免除奢侈稅的課徵。在這個立法技術之下,如果結婚前雙方各擁有一戶房屋,因結婚後不需要兩棟房子,而於婚後兩年內賣掉其中一棟房子,應該符合豁免的基本立法要旨,但原來的法案並沒有考慮到這個問題,本席等才提出修正。 現在的問題是,財政部不同意本席專注的這一塊,財政部的提案竟然在第五條第一項增加一款,並增列第二項,根據新增的第一項第十二款「其他經財政部核定者。」財政部要求立法院把所有豁免權的核定權空白授權給財政部,也就是說,根據第一項第十二款及第二項,奢侈稅豁免條件為何,怎樣才能豁免奢侈稅,都空白授權給財政部核定;有鑑於此,希望貴委員會審查第五條修正條文時特別注意我們是否要把豁免條款全部授權給財政部。換句話說,第五條如果照行政院提案條文通過就會造成這個效果,本席是在奢侈稅不成功的制度下,去補救倉促立法時的疏漏,將錯就錯,就像雞肋一樣,食之無味,棄之可惜,在現有的情況之下予以微調,基本的修法精神是完全不一樣的,財政部豁免的核定權到底要廣泛到什麼程度?根據財政部送進來的條文,是完全沒有約束、規範的,空白授權豁免奢侈稅的權力給財政部,至少本席是不能接受的,但是現有制度疏漏的部分還是要給人民一個公道。 主席:提案委員在場者均已說明完畢,現在進行詢答。 上午10時30分休息7分鐘,中午12時休息,下午2時30分繼續開會。 現在開始詢答,每位委員發言時間8分鐘,必要時,得延長2分鐘,10時截止發言登記。 請許委員添財發言。 許委員添財: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把非都市土地的工業區土地納入不動產炒作,應該詳細分析它的性質、目前的狀況、工業區土地的流動性,非都市土地工業區被當成短期炒作、投機的標的,真正問題出在哪裡? 主席:請財政部張部長說明。 張部長盛和:主席、各位委員。這2年半來,我們發現很多工業區土地被炒作,新竹、竹北一塊土地被炒作,把所有房子鏟掉變成素地,出售之後賺了14億,卻完全不用課稅。另外,現在很多台商要回台投資卻找不到工業區土地,就是因為有投機交易情況而被某些人把持,我們認為這種情況應該予以改善。 許委員添財:他是原來的使用者嗎? 張部長盛和:不是,是買了工業區土地以後不蓋廠房,放著等漲價,真正要用工業區土地的人卻找不到工業區土地。 許委員添財:課奢侈稅以後,可能的效果如何? 張部長盛和:就不會短期投機交易,如果配合經濟部工業局的措施,限定他們在一定期間內蓋廠房,應該可以讓真正需要用工業區土地的人有工業區土地可以用。 許委員添財:基本上,你是看到投機交易的情況,所以你準備先賺一點稅。 張部長盛和:抑制投機啦! 許委員添財:如果那塊標的物真的有使用價值,基本上,即使課徵奢侈稅,他們照樣會轉嫁的。此外,這樣就能抑制投機嗎?基本上,工業區土地不能做非工業用途,但是現在台灣閒置那麼多工業區土地,如果那邊被炒高了,會害了整個區,因為使用工業區土地,不像買房子可以住就好,產業供應鏈是有群聚效應的,如果這個土地目前的群聚情勢讓他有在那邊設廠投資的價值,你跟他訂高了價格,反而破壞了整個群聚永續經營發展的可能,所以這是相當複雜的,簡單的用一個稅就要把它加在這邊,本席認為這真的還要再探討!而且基本上為什麼台灣的房地產會炒作成這樣,試問什麼叫「炒作」?回歸問題的本質,所謂短期的炒作就是在長期趨勢上面造成短期所謂的假需求,所以造成波動,它會再下來。如果你認為這是炒作,價格不合理,因為價格漲得太高了,但假使以後價格還是持續偏高,這就不是炒作,而是長期趨勢所存在的結構性問題。若是結構性問題,你卻沒有針對結構的調整改造去努力,只有短期的抑制,那是騙人的!這會變成口袋深的以後賺得更多,因為能夠參與,所謂的「投機者」就因為這個稅制而被你限縮了,所以口袋深的人更有利了,因為能進場跟他競爭的人反而少了,反而保障他以後能賺更多錢。 所以,現在我們從專業的角度來看是感到相當無奈的,因為現在資訊發達,但卻是假資訊、非真理的資訊,結果造成了民粹,居住正義這個大旗讓大家都不敢講話,但是你們在實務上又搞道德,你們稅務人員是如何教訓人家的呢?例如他們質疑民眾把戶籍設在台北市領取育兒津貼,但實際卻居住在新北市,這是在搞道德!他實際是住在新北市,因為房子是他自己買的,但是台北有育兒津貼,所以他把自己與子女的戶籍放在他的娘家,而你們怎麼可以用道德教訓人家呢?你們的稅務人員跟我說這是很缺德、很貪心的事,你們怎麼可以用道德評斷?所以今天就是些奇奇怪怪的事情,在實務上搞道德,好像是上帝一樣,但是在政策說明時,又搞民粹,讓真理被埋沒,所以這一個所謂的奢侈稅,我們在當時就說是民粹當前,因為長期累積下來的問題積重難返。 那麼為什麼這一波的房地產會集中在台北?因為台北在供給方面已經接近飽和,供給飽和就是最容易投機的,因為它在商業活動、居住需求方面都還在增加,但供給已經飽和了,所以這是所謂短期投機最好的地方,你叫他往中南部跑,投機拉不起來,效果有限,那只是提高合理價位而已!說實在是這樣,但你一課奢侈稅的話,他兩年的持有成本就轉嫁了,所以現在好像是抑制價格,但是兩年後卻漲得更多,兩年後統統撈本,這兩年的期間原本可以增加供應的,反而被你壓制了,所以兩年後的台南現在漲了,漲最多!都可以理論做分析的,這些都可以預測的,所以今天延長時間是絕對不可行! 現在房地產已經是強弩之末了,因為以前造成房地產上漲的那些條件及因素,統統開始反向,QE、台商資金回流開始反向了,降低營所稅及降低遺贈稅的效果也開始反向了,接下來就要回歸所謂的供需了,回歸供需時,以國內的經濟情勢來說,需求方面大概也沒有什麼能力,所以這時候是簡單的恢復正義,什麼叫「正義」?被你冤枉的。當時的李述德部長就身處你同樣的位置,那時我曾說有許多個案一定會發生,他卻說先過了再說,到時候遇到個案再來談!但現在李述德跑掉了,這些個案要跟誰談?這還沒講道德! 張部長盛和:報告委員,委員剛才的那些分析,我都很贊成,所以我們這一次再加一個概括條款,我們所發現的個案,目前在第五條裡沒有辦法解決,因此我們希望就立法的本旨來解釋。 許委員添財:基本上我是支持你們,但這一個過程到時候一定會增加我們立委同仁很多的麻煩,你們如果還在講道德的話,不是部長所說的不要冤枉了人家,他們沒有投機也沒有取巧、更沒有炒作的性質,譬如民眾本來售屋無須課稅,因為他是自住的,誰知道他的丈夫突然死亡,繼承了房屋後,稅務單位卻說民眾擁有兩棟房子,所以必須要課稅。 張部長盛和:如果有概括的授權,我們會就事實核實認定,調查是否有投機的狀況。 許委員添財:所以結論就是,針對工業區土地的部分,一定要再分析,我認為不是那麼單純。 張部長盛和:工業區的部分,確實有可能炒作。 許委員添財:假使你把工業區土地的流動性及群聚給破壞了,那麼後果不堪設想,我不是在幫炒作者說話。 接著,針對遊艇的部分,你們實際上有沒有跟遊艇業者討論過?每一台遊艇至少都是300萬以上,因為現在國內推展休閒,由北至南紛紛設置遊艇港,許多漁港也已經兼具遊艇港的功能,現在台南也出現第一艘遊艇,他很得意,其實隨便購買一艘遊艇都要300萬以上,坦白說,300萬以下的遊艇出海是很危險的。 張部長盛和:遊艇一定超過300萬沒錯,而且買方都是有錢人,目前兩年…… 許委員添財:當然是有錢…… 張部長盛和:目前兩年半以來只課了3艘的稅,我們看了籍貫…… 許委員添財:不是,因為你們要課稅,所以他們不買,本來很多人準備要買,現在卻沒辦法買了! 張部長盛和:不會不買,因為那些購買者都是有錢人,身價都是上億的。 許委員添財:真正有錢的人要購買豪華型的遊艇,現在都跑到香港去了。 主席:許委員,因為時間到了,所以我們在逐條審查時再處理,逐條審查時再請許委員發言。 請林委員德福發言。 林委員德福: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本席記得張部長先前有特別提到針對實價課稅,在雙北地區,豪宅的部分是8,000萬以上要課稅,其他地區則是5,000萬以上,本席要請教部長,除了豪宅要實價課稅以外,其他一般住宅在買賣的部分,現在有沒有確實課稅? 主席:請財政部張部長說明。 張部長盛和:主席、各位委員。房屋的交易所得稅原則上都要用實價,在所得稅法裡都要用實價計算,亦即用收入減成本再減費用,全部用實價計算,如果當事人提得出收入成本費用的證明,就以實價課稅;如果當事人無法提出證明,而國稅局能查到資料,也是以實價課稅;如果當事人提不出證明,或是只能提出一項那麼我們才按照收入一定所得額標準,以15%課稅,那才是8,000萬以上的部分。 林委員德福:我了解,問題是…… 張部長盛和:基本上都是以實價課稅。 林委員德福:對,因為現在有實價登錄,其實從實價登錄中就能看得很清楚有沒有超過8,000萬、5,000萬。 張部長盛和:是。 林委員德福:當然8,000萬以上者,就是按照財政部的作法,而對於雙北地區8,000萬以下,其他地區5,000萬以下這部分,它要如何做實價登錄? 張部長盛和:雙北地區8,000萬以上者,如果提不出成本費用,我們就以15%當作所得,如果提得出成本費用,就核實計算。 林委員德福:那也就是說,不是每一件成交的案件都是以15%計算? 張部長盛和:不是。找得到成本費用就核實課稅,找不到成本費用證明,在8,000萬以下者,也不是用15%,還有另一個分區的標準,那個標準比15%低。 林委員德福:我再請教部長,據媒體報導:預售屋改革政策不明,市場資金外流嚴重,房市已拉響第一道警報,台北市代銷業者指出,今年開春以來,台北市僅剩60分的市場,再繼續下去就不及格了。請問部長,依您看房市實際的狀況真的像這些代銷業者所說的那麼慘嗎? 張部長盛和:仲介業者的人數沒有減少,據我們統計,仲介業者的人數仍在增加,但是房市價格現在已經處在高檔了,這已是不爭的事實,現在「量」縮,「價」則是欲振乏力。 林委員德福:財政部認為房市以現階段來看,應該拿到幾分才能夠真正達到打房的功效? 張部長盛和:其實功效已經慢慢顯現了,事實上現在不論是從「三二九房市」的推案量或是從中古屋的成交量來看,大概都慢慢的到高檔,沒有辦法再往上衝了。 林委員德福:沒有辦法再往上推? 張部長盛和:是的。 林委員德福:代銷業者認為政府打房讓房市投資型的這些買家越來越少,奢侈稅及豪宅稅的實際課稅使得投資人寧可把錢轉入股市,甚至存入人民幣定存中,政府若再打房下去,將來要救就不容易了,不要成為房市中最大的風險。請問部長認為短期內會發生這些業者所說的房市風險嗎? 張部長盛和:這就是我們微幅調整的理由,我們不希望房市發生過度的震盪,希望它能軟著陸。資金一定是往高報酬的地方移動,現在我們買房的租金報酬率1.5%是全世界最低,比存款利率都還低,這使得房價往上漲的機率更少了,所以每一個投資者會考量風險,因此我們希望房市能夠冷卻下來。 林委員德福:請問部長,房市投資型的買家越多是不是造成房價失衡的主因之一? 張部長盛和:對,造成房市上漲的原因有好幾個,第一,當然是供需的因素;第二,是過去一直預期的心理;第三,當然是資金行情。 林委員德福:媒體報導指出,根據一項房價最新的調查,雙北市、台中市、高雄市總計有12個建案再創區域新高價,連台北市這些老舊市區,包括大同區,建案都開出每坪上百萬以上的價位,請問部長,這是不是代表政府提出的合理房價政策沒有辦法嚇阻高漲的房價? 張部長盛和:委員剛才講到的是開價,當然我們先不論個案,我們看到的是整體的平均,房價差不多是持平,微幅上漲而已,沒有大幅上漲。第二,開價與實際成交價差別很大,甚至有些個案開價與成交價相差了六、七成。 林委員德福:所以開價歸開價,實際上成交的價格還不一定? 張部長盛和:是的。 林委員德福:雖然代銷業者認為政府打房過度會發生風險,但目前市面上的房價,講實在話還是居高不下,這到底是房價政策失靈還是已經到了最後一根稻草的關鍵時刻?部長的看法如何? 張部長盛和:這就是我們希望特消稅宜修不宜廢,也不要大幅度調整的理由,就怕它成為最後一根稻草,所以我們期間沒有拉長,沒有對買方課稅,也沒有做大幅度的修正,就是怕這一點,所以我們希望它可以慢慢的軟著陸。 林委員德福:彭淮南總裁說今年全球經濟成長將受到三大不確定因素的影響,其中美國量化寬鬆QE退場,可能對台灣利率有所影響,請問部長,您也身為央行理事會中的常務理事,您認為這對台灣衝擊到底大不大? 張部長盛和:量化寬鬆會影響投資者的心理,他知道整個世界的資金在退場,這對台灣短期實質影響不大,但會影響投資者的心理。 林委員德福:如果打房效果有限,那麼在不影響國內經濟狀況之下,依您的看法,您認為升息是不是可以成為一個選項? 張部長盛和:升息是央行的職掌,事實上也是看資金的供需決定,目前國內資金的供給量還非常充裕。 林委員德福:所以依您看法,您認為在本月27日升息還是不必要的嗎?因為目前仍處於寬鬆的狀況。 張部長盛和:理事會已作成決議,但就我看供給還是大於需求很多。 林委員德福:根據內政部統計,去年全台不動產贈與的件數與繼承的數量,雙雙創下歷史新高,贈與最多件數的縣市為新北市、台北市,其次是台中市、桃園縣與高雄市,贈與件數皆超過5,000件,請問部長,關於這種贈與不動產節稅的狀況,財政部是否有發現違法的情形? 張部長盛和:沒有違法,那是制度上的問題,因為贈與在遺產及贈與稅法第十條中就規定贈與以不動產的評定價格做實價,所以坦白說,贈與對當事人比較有利。 林委員德福:比較有利? 張部長盛和:對,贈與不動產。 林委員德福:可以用贈與來節稅? 張部長盛和:這不是違法,這是法律上規定的。 林委員德福:因為現在有投資客也藉由贈與房屋避開奢侈稅及實價登錄,關於這部分,財政部是不是已經著手調查?國稅單位是不是有足夠人力進行調查?是不是有不法買賣的存在事實? 張部長盛和:凡是有逃漏稅情況,國稅局都會查,但是我們大概會採「選案查核」的方式,亦即對金額較大者、違章事實較明顯者或遭檢舉者進行查核,我們不會普查,也沒有這樣的人力。 林委員德福:剛才許委員有特別問到工業住宅的問題…… 張部長盛和:工業區用地。 林委員德福:好,工業區的用地。其實在過去這一段時間,有很多工業區蓋工業住宅,像這些問題是存在已久的,因為工業住宅可能已經蓋了五、六十年,可能以後要改都有困難,它的標的是在工業區裡面,實際上是蓋工業住宅,像這種問題,政府有沒有想出什麼處理及解決的對策? 張部長盛和:委員所說的工業區住宅,老實講不是我們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的標的,因為我們處理的是兩年內買賣的,而它的問題是因為分區在工業區,但它蓋住宅,是這樣的問題。 林委員德福:那要如何課稅? 張部長盛和:還是一樣,房屋稅照課房屋稅,土地則照工業區土地課稅。 林委員德福:照工業區土地? 張部長盛和:對。 林委員德福:但實際上它是住宅…… 主席:逐條審查時再繼續,好嗎? 林委員德福:好,謝謝。 主席:請盧委員秀燕發言。 盧委員秀燕: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我們今天要審查的是一個非常重要的法案,跟全民都有關係的奢侈稅,基本上財政部的立場是不是認為奢侈稅還是有效,所以要繼續維持? 主席:請財政部張部長說明。 張部長盛和:主席、各位委員。我們委託學者所做的研究顯示這是有效的,第一,它抑制短期投機;第二價格已經平穩上漲,不會再像以前一日三市;第三,對於所得重分配有效果。 盧委員秀燕:那會因為你們認為有效而放寬嗎?還是會抓得更緊?我所謂的放寬就像今天有許多委員提案所說的,應該把某些東西排除在外,還是你認為應該要繼續維持比較緊的狀況? 張部長盛和:我們的想法是既然兩年半來是有效的,那就在既有的基礎上,往租稅公平邁進一步,亦即對經濟效力不變,但向公平邁進一步。 盧委員秀燕:你所謂「向公平邁進一步」就是指基本上要實價課稅? 張部長盛和:不是,是針對沒有課到的工業區土地的部分,另外,對於自住的,過去會有假借名義的情形,所以我們加上自住事實,另外,有些個案它會傷及無辜,我們就要概括規定,就是往公平邁進一步。 盧委員秀燕:既然講到往公平邁進,你剛才特別提到,按照所得稅的規定,如果買價扣掉成本價所賺的錢就應該實價課稅,沒有的話才用15%,對不對? 張部長盛和:那是房屋的部分,跟這個無關,這個全部是實價,特種貨物及勞務稅全部按照實際買賣的價格,現在講所得…… 盧委員秀燕:但是房屋的部分…… 張部長盛和:房屋的所得部分,對。 盧委員秀燕:有被財政部抓到,就實價課稅;如果沒有被抓到,就不是按照實價,而是可以用15%,這樣會不會造成不公平? 張部長盛和:不會,我跟委員報告,我們整個課稅的理念是這樣,所得稅法中房屋的部分全部都要用實價,基本上要查收入跟成本費用,如果國稅局都查不到收入、成本費用,我們才根據評定標準價格一定的…… 盧委員秀燕:以去年來講,你們查得到、真正掌握到有賺錢而實價課稅的有多少? 張部長盛和:這部分我們可能要另外統計給委員。 盧委員秀燕:如果去年買賣有100萬件,只有10萬件是被查到的,這些用實價來課,剩下的90萬件你們查不到而沒有課,這樣會不會造成不公平? 張部長盛和:我剛剛跟委員講的實價是指收入、成本費用都很清楚的才用實價課稅,而對成本費用不清楚的則依所得額標準,我們會頒布所得額標準。剛剛委員講的8,000萬、5,000萬那個15%是指所得額標準,就是我們查不到其成本、費用就根據…… 盧委員秀燕:我想了解你們查得到跟查不到的比率是多少,如果你們查得到的是少數,大部分是查不到的,那就會造成不公平,甚至一半、一半也不公平,為什麼這一半的人要採實價課稅,另一半的人要採15%? 張部長盛和:因為件數很多,國稅局人力有限,所以我們就設定在8,000萬跟5,000萬,讓其件數變少。 盧委員秀燕:所以這就會造成你們可能要去思考公平的狀況。這兩年政府除了課奢侈稅以外,對於所謂的實價,你們找得到的,就會特別重視,都會加強稽徵,過去的範圍是以雙北、5,000萬以上的豪宅為為主,但最近聽說這個區已經改變了,不只是雙北,而且也不只以5,000萬以上為限,有人賣一個房價1,500萬的房子也收到稅單,要他說明到底賣多少,開始查他的稅,所以財政部能否告訴社會大眾,現在注意的範圍已經改變了,不是外傳的5,000萬,也不只限於雙北地區,只要有買賣都有,還是你們規定3,000萬、1,500萬? 張部長盛和:報告委員,沒有改變,房屋交易所得一直都要用實價,問題在於能否查得到,若查不到才設定所得額標準,那才是8,000萬、5,000萬用的標準,設定這個標準用15%當所得,如果在8,000萬、5,000萬以下的,就不是用15%,而是用我們頒定的標準,另外頒定的標準比這個還低。 盧委員秀燕:台灣民眾幾乎是住者有其屋,所以這事關係到每個人,因此我將剛才的對答整理如下:第一,政府已經進入實價課稅的時代,原則上,儘量去查,但是查不到的,沒有辦法,就用15%;第二,原則上也是維持5,000萬跟雙北地區,但若查得到的,也不限於雙北地區、房價5,000萬的,是不是這樣子? 張部長盛和:對於5,000萬、8,000萬的我們設定用15%所得額標準,如果是低於5,000萬、8,000萬的,就不是15%,可能比它還低。 盧委員秀燕:但如果查得到的,你們也不管金額是不是5,000萬? 張部長盛和:沒有,我們原則上是用房屋評定標準價格的比率,不是用實價。 盧委員秀燕:如果是2,500萬的,是不是可以要求用15%而不是用實價課稅? 張部長盛和:那要看我們能不能查得到,查不到的就用房屋評定標準價格。 盧委員秀燕:所以你們該正式宣告已經進入實價課稅的階段了,只是過去大家一直被誤導為原則上不會,結果大家都以為不會,其實政府已經真正進入實價課稅,因為你們拚命在查。你剛剛講的都是原則性查得到的,但如果只賣1,500萬、2,000萬、2,500萬,可不可以跟你爭論「我又沒有賣5,000萬,你幹嘛給我實價課稅?」,你說「不行,查得到我還是要按實價課稅,管你是1,500萬、800萬。」對不對? 張部長盛和:所得稅本來就是要覈實課稅。 盧委員秀燕:所以我們已經真正進入實價課稅了,全民要注意!其次,我注意到一個很小的新聞,可能很多人都沒有注意到,雖然我們預估3月27日央行理監事會決定不升息,因為要維持資金寬鬆,不要利率上漲、升息,導致人民的房貸增加,可是彰銀宣布從3月7日開始新承作的房貸都要增加0.1%利率,換算下來,如果貸款100萬,1年要多1,000元利息,但一般人買房子不會只貸100萬,例如買500萬的房子,可能貸300萬,換言之,就可能增加3,000元利息。表面上,政府說為了穩定房價、打房,央行可能不會升息、升利率,但其實房貸利率已經開始飆漲,尤其是新成家的青年人,開始要面臨較高的房貸利率,而且調高利率是由泛公股銀行帶頭的,因為彰銀是泛公股的,政府是不是一手在打房,另一手卻在調漲利率? 張部長盛和:這樣的說法可能要小心一點,第一,只有彰銀是如此,而這是本於公司治理的立場,他自己在調,但銀行是完全競爭的市場,我呼籲要申請房貸的人去貨比三家,還有很低的貸款利率。 盧委員秀燕:所以你呼籲大家不要去彰銀貸款? 張部長盛和:可以貨比三家。 盧委員秀燕:彰銀總經理是你們派的,你直接跟他交代就好啦。 張部長盛和:那個利率我不能交代,那是公司治理的範圍;其次,如果是青年,我們有青年安心成家貸款,那是低利率的,有很多管道。 盧委員秀燕:那個我上會期有提案通過要求不准漲,那是不會漲的,不管利率怎麼調,青年安心成家方案的利率是不能動的。我擔心,你一方面叫大家去貨比三家,但你又不要求彰銀,這樣會不會造成大家爭相模仿?因為那是公司治理的範圍,彰銀也許會成為8家泛公股行庫的領頭羊,既然彰銀敢調0.1%都不會怎麼樣,那麼其他的行庫如台銀、土銀等就都調0.1%,然後導致民營、外資銀行也跟著調,所以無形中,國內房價利率就調升了。 張部長盛和:彰銀調漲可能是就風險較高的個案,我想一定是…… 盧委員秀燕:你要不要約他來喝咖啡?因為政府官員常常約銀行負責人喝咖啡。既然我已經注意到這問題,我擔心房貸利率不要…… 張部長盛和:委員再了解深入一點,我不相信他會全面調高,他一定是就少數風險較高的個案。 盧委員秀燕:彰銀已經宣布從3月7日起新承作房貸利率調高0.1%。 張部長盛和:他敢這樣做,就表示房貸部分他要少做了,因為它會流到其他的銀行去,對不對?其他銀行如果沒有調高,國內是個完全競爭的市場…… 盧委員秀燕:所以,你不約他喝咖啡,只能道德呼籲大家要貨比三家? 張部長盛和:公司治理的事項我不宜交代。 盧委員秀燕:如果泛公股行庫全部都調漲0.1%,你也不管就是了? 張部長盛和:如果是有關政策的,像青年安心成家貸款,我們是可以講的,但對一般的貸款我們不宜干預。 盧委員秀燕:那民眾自己要注意,泛公股行庫利率可能要變動了,這樣無形中也增加百姓的貸款利率。 張部長盛和:去貨比三家。 盧委員秀燕:謝謝。 主席:請賴委員士葆發言。 賴委員士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今日會議大家討論奢侈稅的焦點都放在房地產,請問張部長,臺灣的房價是否過高? 主席:請財政部張部長說明。 張部長盛和:主席、各位委員。台灣房價所得比在世界各國確實太高。 賴委員士葆:誠如中央銀行彭淮南總裁所言,房價所得比五倍才算是正常,但現今臺灣平均房價所得比為九倍,其中臺北市為十四點五倍,新北市為十一點多倍,全世界排名第二。換言之,臺北市市民對房價感到痛苦的程度全世界排名第二,僅次於香港。從此角度來看,現今臺灣房價確實很高。對不對? 張部長盛和:沒有錯。 賴委員士葆:部長認為,臺灣的房地產有沒有泡沫危機? 張部長盛和:其實很多的指標都顯示有泡沫危機,我認為雖然達到泡沫指標,但這個泡沫不一定會破…… 賴委員士葆:也就是說,這已經有泡沫危機,只是還沒有破而已。 張部長盛和:對。臺灣的房價所得比、租金占房價比分列全世界最高與最低,譬如臺灣租金報酬率為1.5%這是世界最低…… 賴委員士葆:那你要小心,你不要變成刺破泡沫的那一根針,一旦發生泡沫危機,你恐怕會窮於應付! 張部長盛和:這正是我們需要微幅調整的理由,我們已經看到了問題,卻不敢大幅地調整,若我們大幅地調整,將如同委員所說的,變成壓倒房市的最後一根稻草,那就不是…… 賴委員士葆:現在看是誰在用針戳破這個泡沫危機…… 張部長盛和:委員可以看到我們正是採用微幅調整的方式。 賴委員士葆:還是讓這個泡沫慢慢地自然消風會比較好,不要有人拿著針去戳破它。這個問題必須拿捏得剛剛好,要做到這一點也確實不容易。 張部長盛和:是,我們都很小心地處理。 賴委員士葆:你們有很小心地處理嗎? 張部長盛和:委員可以看到我們所提出的財政修正方案,便可得知我們都很小心地處理。 賴委員士葆:部長剛剛提到工業區的部分,除此之外,本席認為在預售屋方面令許多老百姓感到非常的不滿,有些人認為財政部做了很多事,但也有人認為財政部做得還不夠。即便你剛剛講現今推動房價的量還算好,但房市的量還是拚命推得很高。請問部長,財政部針對預售屋的部分要如何處理?預售屋不在課徵奢侈稅問題之列,對不對? 張部長盛和:有關預售屋的部分,財政部將從追查所得稅做起,事實上,我們已經追查很多的案件。 賴委員士葆:其成效如何? 張部長盛和:效果不錯。 賴委員士葆:財政部在這方面已經追查了多少錢? 張部長盛和:根據相關資料顯示,財政部已查核二千九百多件,約有10億元。 賴委員士葆:以這方面的數據來看,與去年相較成長多少? 張部長盛和:此一問題,能否請財政部賦稅署吳署長說明? 主席:請財政部賦稅署吳署長說明。 吳署長自心:主席、各位委員。事實上,不動產交易查核包括成屋與預售屋,至於預售屋方面大約有10億元。 賴委員士葆:與去年相較,預售屋方面成長了多少? 吳署長自心:這是累計的統計數字,至於預售屋方面,我們是持續列入維護租稅公平作業計畫,今年度在這部分也是重點查核項目之一。 賴委員士葆:署長認為,今年度財政部查核結果可謂是「戰果輝煌」嗎? 吳署長自心:我不敢說是「戰果輝煌」,但是,我們會持續在做。 賴委員士葆:你們在這方面的成績還不錯吧? 張部長盛和:我們已經查核一千三百多件。 賴委員士葆:與往年相較,這部分的成果如何? 張部長盛和:我們是採用累計的方式,今年度會再加強查核。事實上,財政部查稅不只查核這一項,還必須查核預售屋紅單及特銷稅等等,所以我們…… 賴委員士葆:請問部長,現今紅單最盛行的地區在哪裡? 張部長盛和:應該就是短期投機交易最多的地方,應該是在雙北地區…… 賴委員士葆:現在應該在桃園地區吧! 張部長盛和:在桃園新埔一帶。 賴委員士葆:桃園地區有許多的紅單,財政部應該特別注意此事。 其實你方才答復盧委員實價課稅的問題時,你回答時有點怕怕的,本席認為你方才有提及一項重點,現在你可以大聲地再講一遍。盧委員一直請問部長,政府是不是採用實價課稅?你回答:「是,所有都是核實課稅。」,對不對? 張部長盛和:所得稅本來就應該核實課稅。 賴委員士葆:這本來就應該是實價課稅,而且是天經地義之事。我們都知道房屋與土地分開課稅通常是七比三,但是,財政部同意有些房屋與土地分開課稅的案例卻是房屋占46%、土地54%,也有房屋占5%、土地占95%,你們為此應該劃出一條界限。 張部長盛和:事實上各地房屋與土地的情況不同,譬如臺北市土地價格較高;反觀,臺南與屏東的土地價格較低,這些地區房地比本來就不同。 賴委員士葆:剛才部長講得很大聲、很有氣魄,但大家都知道那都是假的,原因在於臺灣土地沒有實價課稅。對不對? 張部長盛和:對。 賴委員士葆:請問部長,其中原因為何? 張部長盛和:主要是土地增值稅的關係。 賴委員士葆:還是因為憲法有規定? 張部長盛和:根據憲法、平均地權條例及土地稅法都還是採用房地分開課稅,土地交易課徵土地…… 賴委員士葆:那天我詢問央行彭總裁此一問題,他表示全世界都是將房地合併課稅,唯獨臺灣是將房地分開課稅,我們可不可朝此方向修正? 張部長盛和:這個方向本來是…… 賴委員士葆:全世界都一樣啊。 張部長盛和:全世界房地分開課稅只此一家…… 賴委員士葆:只有中華民國採用房地分開課稅,沒有第二個國家是如此。部長要有企圖心,財政部推動財政健全方案之後,應該接續推動房地合併課稅,如此大家才會記得自從張盛和擔任財政部部長之後,才實施房地合併課稅制度,這才是政務官要做的事情。你是否同意本席的說法? 張部長盛和:這是我們執行的方向。 賴委員士葆:第一,我們能否在執行房地合併課稅之前,先要求各縣市政府應將土地公告現值調整至與市價一樣…… 張部長盛和:這部分我們已經調高了,而且內政部也已經發函將自104年起調至90%。 賴委員士葆:你們要儘量做到,特別是雙北地區。因為大家都說,政府的財政健全方案搞了老半天,最應該推動的就是土地改革。財政部前部長王建曾為土地改革而下台,大不了最後你也是為此下台,但是,以部長處事之細膩,我認為你不會因此下台。 張部長盛和:報告委員,這需要相關配套措施。 賴委員士葆:有企業家還說「晚上睡覺土地都在幫我賺錢」,聽了會氣死人,老百姓聽完他的話快要吐血了!因為你們不敢推動土地改革政策…… 張部長盛和:因為實價登錄政策實施不到兩年,實價登錄確實需要…… 賴委員士葆:我們要朝向這個目標加油。部長表示8,000萬元以上的房屋要實價課稅,能否將8,000萬以上的土地也比照採實價課稅制度? 張部長盛和:那需要配套措施。 賴委員士葆:請部長再努力,這部分應該納入豪宅…… 張部長盛和:當實價登錄政策漸趨成熟、申報件數隨之增加時,我們查成本費用就不會有問題。因為實價課稅一定要注意成本費用,如果長期持有…… 賴委員士葆:第二,針對財政健全方案,我已經數次向部長表達支持之意,雖然部長對此看法很樂觀,但是,我看到媒體已有不同的聲音出來,所以我替你感到有一點擔心。關於兩稅合一制度,我看到媒體已經開始放炮,他們邀請前財政部部長及專家點出一些不合理的問題,我們就先一條一條的來處理吧! 有關金融營業稅的部分,他們一直強調既然沒有進項,政府為什麼要課稅?現今臺灣金融營業稅就不是加值型營業稅,請問部長有沒有辦法將金融營業稅改成銀行稅?自從2008年發生金融海嘯之後,希望銀行不要再給我們扯爛污,還要由全民埋單,所以財政部應該開始課徵銀行稅。可以嗎? 張部長盛和:報告委員,政府推動財政健全方案的本質正是在此,我們看到在2010年以後,各國大概都是…… 賴委員士葆:你們何不將此稱為營業稅?我們可以稱之為銀行稅嗎? 張部長盛和:果真如此,這不但要修改稅的名稱,還有要另立稅法,在執行上會比較複雜,其實它的本質就是銀行稅。 賴委員士葆:這就是銀行稅,也就是備抵呆帳的感覺,銀行不要再扯爛污,還要由全民埋單,所以…… 張部長盛和:根據國際貨幣基金會的研究,這要課徵三種稅,而第三種稅就是金融交易稅(financial transaction tax)。 賴委員士葆:另外,有關實施兩稅合一制度扣抵額將減半,依照過去財政部的預估,將會影響到200多萬戶,請部長說明未來將會有多少人受到影響? 張部長盛和:其實所得稅課稅在500多萬戶中,零稅率、不用課稅的家戶數本來就有200萬戶。 賴委員士葆:如此說來,零稅率家戶中有許多是股票族,對不對? 張部長盛和:對。 賴委員士葆:實施兩稅合一制度之後,那些人並不會受到影響,所以請財政部再進行精算,好嗎? 張部長盛和:5%以下的有300多萬戶。 賴委員士葆:我知道部長做了很多的事情,我也讚許部長的作為,最後我要針對一些小地方提出建言。原本我們都讚許政府推動電子發票,結果現在卻搞得一塌糊塗。譬如民眾去百貨公司購物花費200元,店員應該將發票與購物明細釘在一起再交給消費者,但是,有些店員並沒有將發票與購物明細釘在一起,相關購物明細容易遺失,原本店家開立的統一發票很簡單,所有的明細統統打在一張發票裡,現在不知道為什麼把這樣偉大的事業變得很複雜,長短不一、細節不一,有的用釘書機釘起來,有的不用釘,這到底怎麼做,讓人都看不懂。 張部長盛和:報告委員,使用電子發票的大方向是正確的,在推動的過程中有些缺失會不斷的出現,我們會改進,像您剛才說大小不一的問題,我們都已經全部改好了。 賴委員士葆:我要說的是,日前,我去SOGO買東西時拿到電子發票,有用釘書機釘起來,但是其他的地方沒有用釘書機,兩三張分散開來,到時候就算對中發票500元,也會找不到,這些都是問題,為什麼這麼簡單的事情,會搞得這麼複雜?我們覺得還有很大的檢討空間。 張部長盛和:沒有錯,謝謝。 主席:現在輪到本席發言,請賴委員士葆暫代主席。 主席(賴委員士葆代):請李委員應元發言。 李委員應元: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全世界有哪幾個國家課徵奢侈稅? 主席:請財政部張部長說明。 張部長盛和:主席、各位委員。跟我們臨近的國家,中國、香港以及新加坡都有,只是名稱不一樣,有的稱為印花稅。 李委員應元:都恰好在華人地區? 張部長盛和:是,都在炒房的地區。 李委員應元:所以是文化的特性?所謂「特種」基本上就代表是特殊的,不是常態的稅制? 張部長盛和:是。 李委員應元:當然我們支持針對工業區土地炒作部分加強,但因為這是一個過渡性的稅制,所以在許多規定上可能不是那麼周延,包括上會期我們與管碧玲委員曾經提到夫妻婚後出售房地產的問題,你們也必須朝這個方向作修正,否則不合理。 另外,本席所提「自住」的問題,因為原法條所謂「自住」的精神本來就是我們滿強調的,可是有的人因為小孩要讀書,所以把戶籍設大安區,但他實際是住在士林區,所以士林區才有居住事實,但沒有辦理戶籍,類似這些問題,你們都必須加以處理,本席認為只要符合原立法意旨都應該要做,現在財政部的處理方法是在第十二款採概括性的規定,其實前面十一款有很多具體事項,所以本席與管碧玲委員都主張,如果已經很明確,就予以明列,不然的話,之後進行逐條討論時,我們再就立法技術進行處理。現就有自住事實,但沒有設戶籍部分,已引發很多民怨,所幸張部長已經明確接受這樣的修法。其次,關於夫妻婚後出售房地產問題,上會期我們也曾提過,基本上也能接受,所以這兩項應該是確定的。我想就民眾這方面有顧慮的、目前有困擾的,都可以得到解決,這對民眾來說,應該是一件好事。 再者,接續方才賴士葆委員質詢時要你們把政策做好,得以留名的話題。其實,我們也一直在處理這件事情,並且上會期也談了很多,我們台灣與鄰近幾個都市的房價所得比都很高,包括香港也很嚴重。香港炒房問題嚴重要比我們早兩三年,當時我恰巧在香港,問題嚴重得不得了,香港的房價比台北還要貴,倫敦的房價也很高,但是相對的他處理住宅居住的方式不一樣,所以民怨沒有像我們那麼高,他們的住宅價格很高是一回事,但是因為他們已著手規劃處理社會住宅,因此這部分我們一定要妥善處理,雖然部長一再講房價已經抑制,可是抑制房價又是一回事,況且原本1~2%適度、合理的通貨膨脹是好事,但我們現在的情況實在太離譜,歸咎起來,其實土地也是重要的因素之一,所以如果土地增值稅可以扣抵,避免重複課稅的話,那把房屋和土地合而為一稱作不動產的概念,應該是非常合理的。 張部長盛和:是。 李委員應元:另外,部長,我覺憲法爭議的說法不太合理。我想社會有四分之三以上的人會接受這樣的概念。我們小時候都讀過三民主義,整個社會共同改善居住環境將會帶動房地產價格上漲,而且至少整個社會可以共同分享漲價的利潤,我想這是合理的,社會絕對會支持這件事,就像上會期我們在講,有一些地方稅必須加以處理,雖然你現在也提出財政健全方案,但是坦白說,實可謂杯水車薪,雖然對這樣的起步,我們表示肯定,但還要再繼續努力,而急需努力的部分係指土地部分的不動產稅。就這部分,你何時可以提出對策?本席認為你不會下台,這點不同於賴士葆委員的看法,本席希望你能繼續做下去。 主席:我也希望他繼續做下去。 李委員應元:請問您們何時可以就這部分,提出你們修法的草案或方向? 張部長盛和:報告委員,我是一個比較穩健的人,我認為應該先讓「財政健全方案」這步走出去,如果這步沒有走成功…… 李委員應元:我認為這步在這個會期會有機會。 張部長盛和:等這步走成功了,再來規劃下一步,不然下一步和這步會搞亂,右腳還沒有踩出去,左腳卻要先踩…… 李委員應元:我不會要你在這個會期提出來,但你至少提供一個方向,讓我們知道你有在研議。 張部長盛和:我是怕把社會關注的焦點搞混了。 李委員應元:不會,台灣人很聰明,可以分得很清楚。這個會期你就可以處理這個問題。 張部長盛和:委員,你可以看得出來,我們每個會期應該要提出什麼。 李委員應元:這是財政部未來兩年努力研議的方向? 張部長盛和:這是改革的方向,但是時機要考慮。 李委員應元:再來,明天是3月11日,請問部長,明天是什麼日子?當然不會是你的結婚紀念日;也不會是我的生日,而福島核災紀念日,我們該思考這一天是否值得我們全體國民都來了解一下? 張部長盛和:是。 李委員應元:福島核災是一起無常、特殊的現象,其實福島核電廠原本也快要除役,理論上應該不可能爆發核災,好像再一兩個月,屆滿40年就要除役,結果誰知道,在除役之前竟然爆發幾百年才會發生一次的海嘯,這件事情之所以和財政委員會有關,是因為爆發這件事,導致日本現在的賠償金額高達多少,你知道嗎?福島核電廠原本即將要除役,福島地區的人口約有200萬人,而我們大台北地區不過6、700萬人,但是我們比他們更靠近和集中,而現在日本這方面的賠償金額已高達4.76兆日圓,4.76兆日圓換算成台幣大約一兆多,我們拼了那麼久,不過6、700億,目前一年的缺口約2,700億,要如何賠償一兆多?現在我們核四廠已投資約計三千多億,這是一個需要我們全體國民關注的事情,對於核四廠,乃至整個非核家園,張部長個人的看法如何? 張部長盛和:其實我們知道經濟發展也需要電力,長期來說,也應朝向非核家園的理想努力,但短期內,包括核一、核二、核三都還沒有除役,而我們的核能發電廠已經存在,也是事實,所以這些都應該整體加以考量,如果要一次全部廢掉,國家經濟發展該怎麼辦?核一、核二廠等要陸續退場,卻沒有新的替代方案,又該怎麼辦?我認為應整體審慎考量。雖然我不是這方面的專家,但從電力的供需來看,我們的確需要電力,但電力的供給問題該怎麼辦? 李委員應元:我不會考你有關經濟、電力等方面的專業問題,因為電力可以來自核電、水力發電、天然氣、還有煤,但你身為財政部長,一旦面對事故的發生,一兆多的賠償金額,我們的財政是否足以支應?而且在台北這個地方,我們也是希望它絕對不要發生,還好上天眷顧台灣,但是昨晚也有地震,你有感受到嗎? 張部長盛和:是。 李委員應元:台灣是一個多地震的地方,它的地質非常特殊,所以我們要未雨綢繆,尤其財政部為了整個國家的財政,經常在籌措財源,因此本席要藉此機會提醒部長,同時也提醒我們的政府─我們當然了解電力需求,但是面對明天3月11日的來臨,我們要注意到,萬一發生事情,錢從哪裡來?這是一個非常嚴肅的問題,如果在平常我們能夠多花個一、兩塊錢,提前整個非核家園的速度,不是很好嗎?我想所有國民都要認真的思考,像那天晚會,有那麼多的太太和媽媽在那麼寒冷的天氣裡參與我們,那天晚會結束時,我整雙手都淋了雨,可是看到那麼多人把小孩放在嬰兒車裡面推出來,我就知道這不是政策問題,而是生存問題、生命問題,而且就財政來講,這是一個國家不可承受之重,可能要花上好幾兆!所以這是我們共同要努力的事情,藉此機會和大家互相勉勵。謝謝。 主席(李委員應元):現在休息7分鐘。 休息 繼續開會 主席:現在繼續開會。 請賴委員振昌發言。 賴委員振昌: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今天我們是要審查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就草案說明這部分,本席有幾個問題要請教部長。 第一,觀諸報告第二頁提及:「李委員應元等所提修正第五條第一款有關居住事實之認定,……本部已研擬於同條增訂概括規定,就個案核實認定免徵,應能解決上開問題。」本席覺得這是有問題的,因為財政部所謂的居住事實和李委員提的全然不同,財政部的條文指的是有戶籍登記並如何云云,它是一個「and」的觀念,是兩個都要達成的意思;而李委員所提的是有戶籍登記或有居住事實,所以和財政部的條文意義完全不一樣。財政部的條文能夠取代李委員的提案條文嗎? 再說,如果按照財政部的條文,這是要有戶籍登記並且要有居住事實,那麼本席懷疑,將來在執行上會不會窒礙難行?請問財政部要如何認定有無居住事實?像遺產及贈與稅法中,尚且有遺產中做農業使用之農業用地的特殊規定,所以這裡這樣規定會不會有問題? 主席:請財政部張部長說明。 張部長盛和:主席、各位委員。有些是假借自住之名,卻是行短期投機買賣之實,舉例來說,好比有個人說是自住,但是兩個月以後賣掉,再買一個來自住,然後經過兩個月又賣掉。像這種情形,目前我們是抓不到的,所以我們規定…… 賴委員振昌:好,那你現在規定了,以後要怎麼抓? 張部長盛和:我們就認定事實,因為他不可能在賣的時候就沒有地方住嘛!他有地方住,而且也辦理戶籍遷移說是自住,然後行短期投機買賣之實…… 賴委員振昌:但你們提的這個和李委員是全然不同的概念耶! 張部長盛和:李應元委員和管碧玲委員提的是為了避免傷及無辜,這部分我們用概括規定就可以來實質認定了。 賴委員振昌:好,沒有關係。 第二,對於林明溱委員等所提增訂對非專營房屋、土地買賣之納稅義務人初次短、漏報或未依規定申報,可以免罰的規定,你們也認為已有相關法規可以保障…… 張部長盛和:對,現行「稅務違章案件減免處罰標準」中已有初次免罰或減罰的規定。 賴委員振昌:依照稅捐稽徵法第四十八條之一的規定,自動補報免罰,但這裡面除了免罰之外,還有一個加計利息的問題,請問這部分你們有沒有考慮到? 張部長盛和:其實是不用再規定了,因為可以按照稅法來處理。我們的稅法對於初次訂有減罰的規定,而針對自動補報、補繳的部分,也有免罰的規定;至於要加計利息,也可以按照稅法來處理。 賴委員振昌:本席是覺得如果沒有加計利息的話,那麼以後勢必沒有人願意自動申報,反正就等通知來了再報就可以,這樣至少還可以賺到利息,不是嗎? 張部長盛和:是。 賴委員振昌:第三,有關黃偉哲委員所提增訂授權財政部訂定分期繳納稅款規定案,財政部是認為按照現行稅捐稽徵法第二十六條,已有納稅義務人得申請分期繳納稅款之相關規定,所以並無另行訂定之必要。殊不知稅捐稽徵法第二十六條是有條件的,它的條件包括天災、事變或是重大財產損失等,這和黃委員所講的完全是兩回事…… 張部長盛和:我相信要分期,就是因為有重大的財產損失,所以無法一次繳納,因此,只要當事人來申請,我們國稅局就會審核事實,這是可以處理的,並不需要在這個法裡面把所有可能的狀況都訂進來。 賴委員振昌:要有天災或是重大財產損失才能享受分期繳納,我想這些條件可能過於嚴苛,因為人民未必那麼有錢。 以上是本席針對今天要審查的法案所提出的幾個問題;另外,記得上週在詢答時,本席指出,在財政健全方案裡面,提到要增加薪資特別扣除額,個人認為這和以富濟貧的宗旨完全違背,不知經過一週的思考之後,部長對此有何回應? 張部長盛和:其實沒有完全違背。事實上,薪資所得者絕大多數是適用低的稅率,我們從統計就可看出,只有少數高所得者會有委員所說的適用40%稅率的情形。不過,因為薪資所得者是勤勞所得,因此,隨著他的體力衰弱或是生病…… 賴委員振昌:事實上,目前還有很多薪資所得者,一個月只有22k,甚至低於兩萬元,他們適用的稅率是0耶!所以提高薪資特別扣除額,對他們一點幫助都沒有啊! 張部長盛和:因為他本來就不必繳稅,所以我們這是另外一種照顧方法。 賴委員振昌:今天執政黨講得這麼好聽,說是要以富濟貧,但是所做的,卻完全沒有照顧到低收入者。其實百姓在乎的是他的實質抵稅效果啦! 張部長盛和:事實上,包括我的親友在內,像我的外甥女夫妻兩人都是公務員,他們都覺得很高興,因為他們夫妻兩人就可以扣除4萬元…… 賴委員振昌:以目前來講,夫妻兩人都是公務員,他們的薪資所得算是很穩定、很好的,相較於一般的工廠作業員,一個月才賺一萬多元…… 張部長盛和:他們也是薪資所得者。 賴委員振昌:他們會很高興嗎?我實在不相信!你問的那些很高興的人,可能和我問的不一樣吧! 張部長盛和:報告委員,我們這個政策的照顧對象非常明確,就是薪資所得者,因為長期以來,大家認為薪資所得者的所得占了總所得的70%到75%,所以…… 賴委員振昌:我知道你要照顧薪資所得者,既然如此,為什麼不能考慮以薪資所得扣抵稅額的方式來代替薪資特別扣除額?如果這樣,就不會有累進稅率的效果在裡面啊! 張部長盛和:委員的立意我很清楚,但是在目前的稅制裡面並沒有抵稅的制度…… 賴委員振昌:不是要健全財政嗎?既然要修法,就是要做修正,為什麼不能考慮這個方向? 張部長盛和:我們就用現在的制度,因為立法的資源也很重要…… 賴委員振昌:這是一個政府的態度、政府的政策,對不對?我們到底是要照顧誰? 張部長盛和:關於抵稅這個制度,Credit和Deduction,Deduction是目前的制度,Credit並不是。 賴委員振昌:我還是要提醒你,這是和政府的態度、政府的政策有關,我們說要照顧弱勢是真的還是假的。第二個,就是上一次提到的,當時本席問到兩稅合一的部分,那時候剛推出兩稅合一,你們把兩稅合一說的多麼重要,認為這樣可以減緩或是取消重複課稅的問題,但是現在卻突然變成兩稅合一的股利扣抵率要減半,這樣不是昨是今非嗎? 張部長盛和:沒有昨是今非,這是動態的修正,根據經濟理論,過去是認為股利所得的部分在公司階段和個人階段重複課稅,現在是認為公司所得稅一部分向前轉嫁,一部分向後轉嫁,所以是部分重複。 賴委員振昌:不是的,如果以理論來說,國外課徵的是法人稅,他們對公司是課徵法人稅,公司如果是法人,那它就具有獨立人格,如果你對它課稅,那麼和個人之間,這兩個是同等的。既然我們要談理論,有一個理論的說法是認為我們乾脆取消兩稅合一,就是只限法人部分取消兩稅合一,但是我們臺灣最主要是課徵營利事業所得稅,而且我們還包含獨資合夥,關於獨資合夥的部分,你說它沒有重複課稅嗎?本席認為那是不可能的。 張部長盛和:所以小規模營利事業這四十五萬戶是予以排除的。 賴委員振昌:既然我們要取消兩稅合一,而且會把獨資合夥的部分排除,讓它不用重複課稅,那麼公司的部分呢?既然我們要做,為什麼不一次到位,直接把公司的部分全部視為法人來繳納營所稅,反而又要繳個人綜合所得稅呢? 張部長盛和:委員這個說法是恢復成獨立課稅,但是根據國際上的做法,獨立課稅的部分也趨向部分合一,完全合一的也趨向部分合一,部分合一是現在的趨勢。 賴委員振昌:對這點本席個人是存疑的,這個部分是不是真的變成一個趨勢,本席覺得這個可能…… 張部長盛和:有的,這是一個趨勢,我們可以提供資料給委員參考,這是事實,我們不會…… 賴委員振昌:另外一個問題,我們的金融營業稅要從2%提高到5%,財政部有沒有因應措施?這部分增加的稅會不會轉嫁給消費者? 張部長盛和:金融業目前是完全競爭的行業,就是over banking,所以要轉嫁並不容易。 賴委員振昌:你們真的這麼有把握嗎? 張部長盛和:是的,要轉嫁並不容易,因為金管會也這樣說。 賴委員振昌:以銀行來說,對於我們要提高金融營業稅這件事,大家竟然都這麼配合政策、都沒有反彈,為什麼金融業可以這麼支持我們的政策,你們能保證他們確實不會轉嫁嗎? 張部長盛和:轉嫁這部分必須看買賣雙方的bargaining power,不是說完全不能,但是在目前的狀況下並不容易。 賴委員振昌:沒關係,這部分我們會持續追蹤,謝謝部長。 主席:部長剛剛說要提供有關趨勢的相關資料給委員,這部分再麻煩部長了。 請費委員鴻泰發言。 費委員鴻泰: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先請教張部長一個比較緊急的問題,我們剛才在看股市,臺灣的股市雖然下跌,不過沒有下跌很多,但是陸股卻下跌超過1%,請問您知道這是什麼原因嗎? 主席:請財政部張部長說明。 張部長盛和:主席、各位委員。我一早就來開會,當時還沒有開盤,所以我不知道情況。 費委員鴻泰:你還不知道嗎? 張部長盛和:是的。 費委員鴻泰:麻煩你打電話通知負責國安基金的人,請他們戒備,本席不是要你去介入,只是希望他們能夠戒備一下,因為陸股很少會這樣,在其他股市沒有那麼多突發狀況的情形下,陸股突然下跌1%,這是滿嚴重的狀況,麻煩國安基金戒備、了解一下,好不好? 張部長盛和:好的。 費委員鴻泰:我們今天針對奢侈稅的問題開會,請問部長,你覺得我們現在的奢侈稅真的有檢討必要嗎? 張部長盛和:有一些個案我們認為以目前的法制無法解決,所以如果能修訂一個概括規定,授權給我們處理的話,這是很好的,這樣我們才有權力可以解決,不然的話,我們連解釋的權力都沒有。 費委員鴻泰:這一點本席同意。第二個,你覺得奢侈稅有廢止的必要嗎? 張部長盛和:目前應該還是要保留一陣子。 費委員鴻泰:請問你,在100年上半年,就是上一個任期的倒數第二個會期通過奢侈稅,那時候您的職務是什麼? 張部長盛和:當時我是擔任政務次長。 費委員鴻泰:也是負責這個案子,對不對? 張部長盛和:是的。 費委員鴻泰:當時我們之所以要提奢侈稅,主要的政策目的是什麼? 張部長盛和:當時房價高漲是民怨的第一名,這個法案就是要抑制投機。 費委員鴻泰:我們的目的是為了增加稅收嗎? 張部長盛和:不是。 費委員鴻泰:本席記得當時是李部長任職,那時候我們在九樓開會,本席問過他好幾次,是項政策目的是什麼?當時他的回答就如同你現在所說的,不是為了稅收。當然那時候也有別的委員提出假設性的問題,奢侈稅推動以後,稅入會增加多少?他說以目前的狀況設算,一年大約會增加二百多億元,當然這是以當時的狀況計算,既然為了抑制房價、打擊投機,那些投機人就不會那麼笨,配合你們的奢侈稅行事,變成自己還要繳稅。所以關於奢侈稅,當時的目的就說的很清楚,就是為了抑制投機,打擊投機炒作,讓房價不要不理性的飆漲,對不對?這個法案並不是為了我們的稅入問題。 張部長盛和:是的,完全正確。 費委員鴻泰:因此,本席剛剛是不是也這樣問?現在奢侈稅有沒有廢止的必要,而你認為還是需要的,否則房價還是會再度不理性飆漲。 張部長盛和:是的,還是要維持。 費委員鴻泰:當然,我們憑良心說,我們一直是用打擊投機這樣的口號來處理這件事情,我們並沒有說要打擊投資,對於合理的投資,我們是支持、鼓勵的,對不對? 張部長盛和:是的。 費委員鴻泰:但是對於不合理的人為投機、炒作、大賺不該賺的錢這類事情,我們一定要去抑制它,所以本席個人也覺得奢侈稅在現階段還是有存在的必要。至於是否要局部調整,我們今天特別開這個會議討論,上禮拜你們送來給我們的資料,本席利用週末仔細研究得很清楚。 所以我們也要在這邊呼籲,當然每位委員所提的事情都有原因,本席看到好幾位委員提出問題,大概至少有一半的委員,可能是因為服務案件裡面發生了這樣的事情,本席覺得如果是服務案件中發生的事情,那就是你們要列的其他事情,這部分我們可以考量納入,當然如果直接加訂「其他事項」這個部分,你們日後就可以自行做出解釋令,因為現在的法令並沒有彈性的空間。 其實當時我們也想過要是否要訂「其他」這一項,包括本席在內,當時有好幾位委員都認為如果讓這個「其他」的門一開,怕到時候會有來自立法院的壓力讓你們承受不了。所以我們待會進入實質審查的時候,也要把「其他的可能」這部分做成會議紀錄,不是所有的事情通通都可以列入「其他事項」,也不是立委開個協調會以後,通通都可以列為「其他事項」處理,如果這樣做的話,其實前面的條文通通都可以廢掉,只要加上「其他」這個規定就好了,對不對? 張部長盛和:是的。 費委員鴻泰:所以針對「其他事項」這個規定,你們是應該要非常小心的,但是現在確實在很多服務案件裡面發現,其實很多事情是情有可原的,對不對?因此才會有希望加訂「其他事項」這個需求,至於你們用行政命令要怎麼去解釋這個「其他」,本席覺得這部分你們還是要向社會大眾講清楚、說明白,免得好像是我們在開後門,對不對? 張部長盛和:是的。 費委員鴻泰:你們前面列舉了那麼多例子,卻在後面把這個「其他事項」的後門一開,本席覺得這樣也不宜,畢竟我們審查會要負責審查這個案子,本席相信今天的召委也會很認真處理,該討論的就要討論,至於不該討論的某些事情,本席覺得這樣做會破壞國家制度。 張部長盛和:是的,謝謝。 費委員鴻泰:另外要談論一件和今天沒有太多關係的事情,但是也是大家所關心的,就是銀行的公公併問題,公公併當然是可以討論的,但是要非常小心,本席今天看了一篇報導,當然這也是某一個媒體善意提出的意見,兆豐銀行說他們可能合併的是第一金控、合庫金控或者是華南金控,第一金控銀行說他們可能會合併的是兆豐金控、合庫金控、華南金控,感覺起來華南和兆豐都是砧板上的肉。 本席覺得這些當然都是可以討論的,但是要非常小心去處理這些事情,第一個,憑良心說,如果不小心處理的話,恐怕有人會操縱股價,所以我們也要稍微注意,而且這裡面會有很多意想不到的負面效果。所以本席覺得,還是如同昨天江院長和你們開研討會時說的,有的時候要慎重處理。本席也覺得這件事情要慎重處理,因為現在這種放話型的方式,本席不知道這是不是在放話,如果是放話的話,可以看出這兩位董事長是不成熟的。 剛才說到金融營業稅,前面發言的賴委員有提到,金融營業稅會不會對服務品質產生轉嫁的結果,你是否可以再宣示一次,至少我們的官股銀行,包括目前百分百官股的兩家銀行,就是臺灣銀行和土地銀行,還有另外八家商業銀行也是由政府實際經營,如果有其他的民間銀行這樣做,本席是相信他們不會,因為臺灣真的是over banking,這是一個很競爭的市場,如果民間銀行想要轉嫁,我們就要求我們八家官股銀行維持現在的優惠條件不變,這樣他們的生意也會變好,是不是? 張部長盛和:是,沒有錯。 費委員鴻泰:你可不可以再做一次宣示? 張部長盛和:上個禮拜八家公股銀行的董事長、總經理都宣示了,他們不會轉嫁。 費委員鴻泰:我們就在這邊慎重宣示,哪家銀行不聽,那家銀行的董事長就換人,可以嗎? 張部長盛和:可以。 費委員鴻泰:因為這牽涉到我們財政健全方案的推動與否,如果在這個環節上讓人民有懷疑的話,你們要在本會期推動財政健全方案就很難了,本會期如果推動不了的話,你們下個會期要編列明年的預算時,可能也會出問題。第二個,什麼是真正的公平正義?本席覺得這部分也會被人家劃上一個問號,加稅是大家都不喜歡的,可是收稅卻是一個必要之惡,因為財政為庶政之母,沒有錢國家哪來的建設?沒有錢,我們的社會福利要怎麼發放?沒有錢,國家做任何事情都會變的礙手礙腳,結果什麼都做不成。所以基於財政健全方案的推動,也為了讓我們國家的政策能夠不斷的執行,對於財政健全方案,我們是全力支持的。 張部長盛和:謝謝。 費委員鴻泰:關於其他的相關配套,以及本席剛才提的這些問題,你們都要向八家官股銀行說明,因為這就是我們的政策,對不對?還有其他大家提出的問題通通要把它變成政策,這樣財政健全方案才得以推動,好嗎? 張部長盛和:好的,謝謝。 主席:請薛委員凌發言。 薛委員凌: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張部長,今天大家在談奢侈稅的問題,我們在100年的時候定下這個政策,你認為這個政策好嗎? 主席:請財政部張部長說明。 張部長盛和:主席、各位委員。我們有委託學者研究,他們認為這個政策是成功的。 薛委員凌:當時財政部有預估稅收,就是每年度會有150億元,是吧? 張部長盛和:那個數字是用當時的量去估算的,但是抑制了以後,因為短期交易量縮減了,當然稅收一定會變少。 薛委員凌:既然這個政策是好的,剛剛部長也說了,因為我們要延續、不落日,所以代表這個政策是對的,那麼稅收也應該要齊頭式成長才對,當時預估會有150億元的稅收,最後課徵到的稅收是多少?因為已經經過第一個年度、第二個年度,現在要邁入第三個年度了。 張部長盛和:我們這兩年半…… 薛委員凌:我們這幾年收到的稅收,還不到當初預估的一年額度,是吧? 張部長盛和:對,第一個這是假設,是以當時的量來預估,第二個,既然是要抑制短期投機,當然就不是以稅收為目的,第三點,到目前為止,這兩年半下來總共收了120億元。 薛委員凌:兩年半收了120億元還是90億元? 張部長盛和:全部是120億元,這是連動產的部分也計算在內。 薛委員凌:關於不動產這一塊,因為現在政府是在打擊不動產的交易,這也表示不動產這一塊兩年半的稅收還不到80億元。再請教部長,目前臺灣購屋自己居住的占八成以上。 張部長盛和:85%。 薛委員凌:所以你們是為了這15%制訂這項政策,希望打壓房地產,這樣好像不對吧? 張部長盛和:兩年半前就是這15%的人弄得一日三市,造成人心惶惶,當時房價是民怨之首,而且那個時候也影響到自住的房價部分,所以這是有必要的。 薛委員凌:部長,既然你這樣說,本席再和你談一些相關的數據,你說為了這15%的人,不管是進行總量管制也好,或是打壓房市也好,那我們來談談,既然未實施前的交易量是19.4%,實施後的交易量是16.9%,這樣是負成長2.5%,你們為了這15%的人所造成的房市問題,訂定了這個政策來打壓房市,結果成效只有2.5%,那麼這個政策算是好的政策嗎? 張部長盛和:我們的數據是這樣的,關於短期交易的頻率,臺北市在實施前是46.9%,實施後降到20.34%,所以短期交易的頻率變少了,新北市則是從47.5%降到25%。另外關於持有的期間,臺北市從持有5年,到現在變成7年,新北市是從4年變成5年,至於平均買賣的單價,除了臺南市漲價以外,其他四都都微幅下跌。 薛委員凌:部長,針對你剛剛說的,就是實施前與實施後的差異性比較,我們拿五都來說,就以新北市和臺北市為例,因為這兩個地方屬於指標地區。因為臺北市有豪宅,所以臺北市實施前和實施後並沒有什麼差別,102年是50.9%,103年是百分之五十四點幾,以實施前和實施後全部房地產的買賣狀況來看,被你們這個政策影響到的比例才占2.5%。 張部長盛和:投機交易雖然占的比重少,但是它指標性的影響很大。 薛委員凌:不是的,部長,這些歷史數據可以讓我們清楚了解狀況,例如證所稅的問題,當你們扼殺市場以後,結果就變成量縮價跌,至於房地產的部分,你們的政策從100年6月實施到現在,就是103年3月份,總共實施了兩年多,但是你們真正課到的稅收並沒有上升,表示有一些人是被錯殺的無辜者。本席這邊就有人民陳情,例如她婚前有一戶房屋,先生也有一戶房屋,兩人結婚以後,因為法令規定要有居住的事實,這是行政院版的規定,另外在第十二款的部分…… 張部長盛和:我們有加一個概括規定。 薛委員凌:你們第十二款加上「其他」、「含蓋」這樣的字眼,這是很抽象、籠統的,表示你們的行政裁量權在擴大。 張部長盛和:不,我們會儘量…… 薛委員凌:這代表財政部是核定者,你們的裁量權擴大了。本席要告訴你,你們加入第十二款「其他」這項規定,這個影響是很大的,如果你們今天真的很在意,是為了人民的居住正義,希望保護人民的權益,那麼行政院、財政部的裁量權就不應該擴大到無限制。 張部長盛和:我們不會的。 薛委員凌:但是你們第十二款明明就是這樣規定。 張部長盛和:不會的,委員可以訂一些標準,就是概括的審核要避免傷及無辜。 薛委員凌:這個政策實施到現在為止,你們以前是高喊每年稅收可以上看150億元,結果過了兩年半的時間,最後連達到150億元的一半都很勉強,這樣代表這個政策是好還是不好,這點本席不清楚,但是人民看得到。再來,行政裁量權也不能擴大到無限制的狀況,這部分本席覺得應該要兼顧一下。 張部長盛和:是,謝謝。 薛委員凌:如果可以的話,等一下主席對這部分應該要審慎處理,不要讓他們把行政裁量權無限上綱。 張部長盛和:不會的。 薛委員凌:再請教部長,剛剛有委員問過工業區的問題,你們的意思是這部分也要納入,但是我們的建築技術規則裡面寫得非常清楚,工業區是有總量管制的,如果要把它納入,到底要怎麼做?本來工業區和住宅區的實施細則就不一樣,因為工業區有總量管制,如果你們現在要把它一起納入,到時候要怎麼做呢?你們有沒有訂出一套清楚的做法?你們要修這個法,就應該了解整個配套措施要如何建置才對。 張部長盛和:工業區用地如果做工業使用,是不可能在兩年內買賣的,因為兩年內買賣就是投機炒作,我們只是限制這一點。如果你是用來做為工廠,就不會在兩年內買賣,這樣就不會被我們課到稅了,因為它真的就是在做工業使用,只是回歸它本來的用途。 薛委員凌:部長,關於工業區的問題,本席剛剛是說這部分有專屬的實施細則,它本來就有總量管制,並不是想蓋就能蓋,這部分是有總量管制的,雖然建築業參差不齊,但有些地方是因為供需的問題導致不能產生平衡,而工業區是有總量管制的,這個部分你們應該要考量一下,好不好?關於這一點,你們應該針對配套部分再了解一下。 張部長盛和:是,謝謝。 薛委員凌:再請教部長,針對金融營業稅的問題,本席上個禮拜在這邊有就教過部長,金融營業稅的本業營業稅是2%,對不對? 張部長盛和:是的,是從2%回復到3%。 薛委員凌:關於金融營業稅,今天本席看了一份報紙的報導,是由國泰銀行的執行長或是他們公司的某個人投稿的,目前大家在看金融營業稅這個問題時,看到的都是金融業的蓬勃發展、他們賺了多少錢,但是部長知道嗎?我們臺灣金融業的營業獲利在亞洲是倒數第一名,獲利是最末端、最後一名,你知道嗎? 張部長盛和:2010年發生金融危機以後,國際上都認為發生問題的時候,政府以全民的錢來抑注他們,等到狀況好的時候,他們應該要回饋,這是國際上目前的趨勢。 薛委員凌:但是本席要請教部長,你說他們要回饋,是不是哪一個產業賺錢,你們就把他們當標靶? 張部長盛和:不是的,不是指賺錢而言,而是那些行業不會發生系統性的風險,銀行是不能倒的,因為倒了以後會有系統性風險,所以政府不會讓它倒。 薛委員凌:部長,現在大家都只會說銀行業有獲利,說他們賺了多少錢,我們不要不敢把不好的、醜陋的地方說出來,你知道我們銀行的獲利是亞洲的倒數第一名嗎?這不是本席說的,是國泰的投資長說的,既然是倒數最後一名,你們現在又要推行這樣的政策,我們坦白說,這是把好的人才趕到國外,不但留不住我們既有的資金,也會讓外資不敢進來投資,我們只是把自己困在臺灣而已。 說真的,現在是有投資人,但是你們一下子說要打亞洲盃,一下子又說要做其他的,本席告訴你,這是互相矛盾的,你們想要讓臺灣打亞洲盃,吸引外資來投資,但是如果沒有人,沒有財力、物力、資力,怎麼去打亞洲盃呢?因為我們政府的政策是顛倒的。部長,本席現在是在向你討教,希望你真的了解這些問題,謝謝。 張部長盛和:了解。 主席:如果有必要,我們之後再針對這個議題安排議程。至於薛委員剛才說的,授權不要太過浮濫這部分,等一下我們進行逐條討論的時候再一起處理。 請黃委員偉哲發言。 黃委員偉哲: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針對本席所提的特種勞務貨物稅的修正部分,在第二十五條裡面有提到,主要是針對積欠稅款分期繳納的申請條件,以及分期期數。關於這個部分,財政部的看法是認為稅捐稽徵法第二十六條就已經提到了,主要是因為天災、事變或是重大財務的問題,可是在實務上似乎很少碰到這類的狀況,另外,你們認為如果行政執行署同意讓你分期的話,你就可以分期了,是不是這樣子? 主席:請財政部張部長說明。 張部長盛和:主席、各位委員。那是移送強制執行的時候,如果沒有進行到移送強制執行,當然他的案件就不會送到行政執行署,那納稅人…… 黃委員偉哲:現在的問題是,納稅義務人要碰到例如天災、事變、重大財務危機這類的原因才能辦理分期,可是你們訂的這些標準常常讓很多民眾很難符合,所以通常都是因為欠繳了,也被裁處罰滯納金,等移送到法務部行政執行署之後,再去想辦法辦理分期。 張部長盛和:就收稅來說,分期付款這個做法本來就要小心,因為這樣會增加很多稽徵成本,所以他如果有錢或是有財產的話,我們就會儘量執行,這樣就能收到現金,如果可以很浮濫的使用分期…… 黃委員偉哲:可是你不覺得社會上生活比較困難,或是他碰到問題的人越來越多了嗎?即使他不符合國家的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標準,但是事實上繳稅對他來說是有問題的。 張部長盛和:如果他真的有問題,就等送到行政執行署的時候再辦理分期。 黃委員偉哲:你這樣說並沒有錯,可是問題是當他的案件送到行政執行署時,他就要繳納滯納金了,關於滯納金的計算等等,如果你們能夠很快進行行政作業,很快就送到法務部行政執行署,這樣只要他趕快和行政執行署談好,也許就不用繳滯納金了,是不是?這個部分你們是不是要思考一下? 張部長盛和:是,其實現在是要滿一個月以後才會移送,滯納金最高是繳納到15%,只要滿一個月我們就會移送執行,如果他在一個月之內繳納的話,我們當然就不會移送。委員說的大概就是那一個月,每兩天加1%的滯納金。 黃委員偉哲:是,這樣他需繳納的金額就要再加15%,關於這部分的實際作業狀況,希望你們能再思考一下。不管是用行政命令或是其他規定都好,其實本席知道你們不想增加行政作業成本,或是有些基層的公務員會認為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張部長盛和:關於分期付款的部分,如果讓大家可以分期的話,到時候每個納稅人都會來申請分期。 黃委員偉哲:所以相關的條件、紅線會由你們劃設,現在的問題是有些人是真的有需要,但有些人只是想要圖個方便而已,本席覺得如果只是想圖個方便的話,這部分是不需要開放的,因為繳稅不像繳信用卡卡費,我們不見得一定要這樣做,但是問題是有些實務個案是真的有需要,所以還是希望你們能再思考一下,好不好? 張部長盛和:是的,謝謝。 黃委員偉哲:另外一個問題,就是你剛才提到的房價問題,你認為六都除了臺南之外,其他地方都是下跌的,真的是這樣嗎?因為很多民眾感覺其他地方還是上漲的。 張部長盛和:這當然是有統計過的,統計數據和個別的感受可能會有所不同,就如同物價一樣,我們說物價很平穩,但是個別的感受會不同,例如豬肉漲價,那是屬於個別的感受,所以並不會一樣。 黃委員偉哲:主計總處說電子產品價格是下跌的,而米、豬肉、雞肉等等肉類是上漲的,可是問題是大多數民眾消費的都是米。 張部長盛和:就房屋買賣的統計案件來說,在六都的價格比較上,臺南的價格是下跌1.18%。 黃委員偉哲:你剛剛是說上漲。 張部長盛和:可能是說錯了,臺南是下跌,其餘四都是上漲。 黃委員偉哲:只有臺南下跌? 張部長盛和:對,只有臺南下跌1.18%。 黃委員偉哲:那第六都呢? 張部長盛和:桃園是上漲的。 黃委員偉哲:你剛剛說四都上漲,一都下跌,那第六都呢? 張部長盛和:這個數據是五都的部分,至於桃園的部分,目前是上漲的。 黃委員偉哲:所以是五都上漲,一都下跌。 張部長盛和:對。 黃委員偉哲:坦白說,根據你們歸納的結果,這個部分上漲的原因是什麼? 張部長盛和:一般房價上漲當然是三大原因。 黃委員偉哲:人為炒作? 張部長盛和:一個就是資金行情,就是資金太充裕了,第二個是供需的問題,第三個就是預期它會漲。 黃委員偉哲:當很多科技大老、很多高科技業的老闆都投入炒房時,事實上這時候就有問題了,因為他們認為做這個行業比做他們的本業更好賺,本席覺得這部分政府在制訂政策時,就應該思考怎麼因應。至於剛剛您提到的工業區炒作,事實上你們應該研擬怎麼訂定更嚴格的規定,因為一般住宅的時限是兩年,如果工業區也比照兩年,這樣是不是太寬鬆了?也就是說,是不是可以用更嚴格的方式,例如訂三年或是更高的年數不得交易。另外就是農地的炒作也有可能發生,為什麼農地的部分我們不思考也把它列入? 張部長盛和:老實說這兩年半來我們還沒有看到農地炒作。 黃委員偉哲:沒有看到? 張部長盛和:我們沒有看到農地炒作,因為農地很…… 黃委員偉哲:你都不看報紙嗎?至少馬總統有看報紙,這件事情看報紙就可以知道了,因為你一打開報紙就會看到很多相關的篇幅,上面就寫了農地多少錢,例如以航空城為例,航空城周邊的農地已經開始炒作,地價已經上漲,那邊的農地是用坪為單位計算,當農地以坪為計算單位的時候…… 張部長盛和:我們沒有分農地或其他類別,我們是指都市計畫區,如果航空城是都市計畫區得核發建照的土地,那麼那個部分就要納入。 黃委員偉哲:本席建議你們針對實務問題再思考,因為本席覺得這幾年來老百姓過的並不快樂,政府也不快樂,讓大家不快樂的原因當中,有一個很重要的因素,就是房子買不起,以及物價上漲、薪水不漲,雖然過去軍公教有調整過一次薪資,可是民間就比較少了,所以本席還是希望你們針對這個部分思考該怎麼改善。你可以看到有些國家有時候手段比我們更強,包括中國大陸或是其他國家,例如新加坡,可是事實上有些成果有顯現出來,有些則沒有效果,本席覺得這部分如果能以別人為借鏡,這樣就會比較容易做評估。 張部長盛和:當然也要看一下我們國家目前的房市狀況,如果採取很激烈的手段,我們怕會有硬著陸的狀況,這是我們比較擔心的,所以我們希望用溫和、漸進的方式處理。 黃委員偉哲:最後一個問題,上個禮拜你也有提到所謂的富人稅,如果依照財政部新規劃的方向,將來適用45%稅率的人,就是以薪資所得為主的人,大概是九千多人,是不是這樣? 張部長盛和:不是薪資所得,它是總所得的淨額。 黃委員偉哲:但是稽查的時候當然是以薪資所得占比較多一點。 張部長盛和:不是的,包括股利所得等等,幾乎都查得到。 黃委員偉哲:那就是九千多人,是吧? 張部長盛和:9,500人。 黃委員偉哲:這9,500人的稅率如果從40%增加到45%,可以貢獻多少稅收? 張部長盛和:我們的估算是99億元。 黃委員偉哲:只有99億元? 張部長盛和:是的。 黃委員偉哲:這搞不好還是樂觀估計,因為他們可以循其他合法的節稅或避稅管道規避,搞不好你們實際課徵到的金額沒有那麼多。 張部長盛和:當然,我們是用…… 黃委員偉哲:當初所謂的奢侈稅,就是特種貨物勞務稅,這部分當初是估計一百多億元,現在一年大概課到多少稅收? 張部長盛和:你說的沒錯,我們都是用歷史資料來估算,例如我們用101年的申報資料來估算金額,但是還有動態的部分,這部分我們沒有辦法估算,例如他的所得規避或者他用…… 黃委員偉哲:其他的方式? 張部長盛和:對,那個部分當然沒有辦法估算。 黃委員偉哲:所以99億元是最樂觀的估計? 張部長盛和:這是用歷史資料估算的結果。 黃委員偉哲:除非千萬富翁再增加,如果不是這樣的話,依照101年的資料,99億元是最樂觀的估計? 張部長盛和:是的。 黃委員偉哲:謝謝部長。 主席:請翁委員重鈞發言。 翁委員重鈞: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張部長辛苦了,你上一次有提到財政健全方案,基本上從今天早上和上次的質詢狀況來看,本席對你的評價還是很高的。因為你們在推動稅制改革時,不會刻意去強調公平正義、改革等等,你們表面上的用詞雖然不是很華麗,但是同樣可以達到財政健全或是稅制改革的目標,你們是採用一個大家可以接受的方向,去做一些稅制上的改革,基本上本席非常肯定你們這樣的做法。 主席:請財政部張部長說明。 張部長盛和:主席、各位委員。謝謝。 翁委員重鈞:尤其是推動財政健全方案的部分,本席認為你們把稅制和財政健全方案做連結,這樣會讓大家感覺你們的氣勢更磅礡,而且你們是從財政健全的角度去研擬,思考一個不會讓我們的財政繼續惡化的改進措施,提出一個規模比較大的、氣勢比較磅礡的方案,基本上本席是支持的。 張部長盛和:謝謝。 翁委員重鈞:今天我們要討論奢侈稅的部分,其實你們談到這部分時,本席覺得你們的理由是值得肯定的,就是你們希望避免傷及無辜。本席過去常常說,其實奢侈稅對我們鄉下地方或是農業縣市其實並沒有什麼用處,因為我們南部地區是怕土地沒人買,有時候反而會希望大家來這邊炒作,因為我們農業縣有一大堆土地,但是沒有人想買。 所以當你們訂定法令的時候,如果只從都會的角度去看,和我們鄉下的角度不見得是完全一樣的。你剛剛和委員之間有談到,我們當時會這樣做,主要是因為房價高漲為民怨之首。當然,都會地區的確有這種狀況,我們也希望能夠解決這個民怨,但是應該要避免傷及無辜。所以你們應該要告訴我們,像我們這些農業縣市,當我們的土地沒有人想買的時候,到底你們該怎麼做才不會傷到我們,請你告訴我們,你們要怎麼做? 張部長盛和:如果兩年內沒有投機買賣就不會被傷到,我知道嘉義地區投機買賣的狀況比較少,所以就不會被課到這個稅。 翁委員重鈞:這是很消極的做法。 張部長盛和:我們抑制的是短期投機,如果沒有短期投機,我們就不需要去抑制。 翁委員重鈞:但是我們鄉下地方即使有短期投機也沒關係,本席的意思是希望讓我們農業縣市的交易能夠活絡一點,有沒有機會?你們怕臺北這類的都會區交易太過活絡,但是我們南部地區是怕沒有人買,即便是短期投機也沒人要買,這是第一個問題。 張部長盛和:那和工商業發展有關。 翁委員重鈞:所以你們都只提出和臺北市有關係的法案。本席舉幾個個案,因為這樣做不只是傷到我們,我們南部地區有些人根本不懂什麼叫做奢侈稅,例如今天他繼承了父親的土地,但是糟糕了,因為沒賣土地的話根本繳不出稅金,也沒辦法清掉負債,結果把土地賣了之後,因為他不曉得兩年之內不能買賣,結果就被課到奢侈稅。 張部長盛和:像這類的問題就是我們要解決的,就是不要傷及無辜,像這個個案就是無辜的。所以我們今天提出的概括規定,就是希望讓我們國稅局有一個裁量權,知道這樣的個案和立法意旨不符,他不是在短期投機,這類的案件就不應該課稅。 翁委員重鈞:剛剛我們的同事也有說到,你們不能大開方便之門,因為有時候這個門一打開之後會沒辦法收拾,但是本席要告訴你,鄉下地方有很多這類的情況,所以本席同意你剛剛的說法,因為你們本來就應該要廣泛聽取大家的意見,除了臺北市這類都會區的意見,南部的意見你們也應該要考量。因為有很多人不懂法令規定,有時候為了應付負債,真的沒辦法時才會賣房產,好不容易有人要買了,結果卻因為在兩年內買賣要被課奢侈稅,對南部地區的人來說,這樣的法令並不適宜,這個案件也可以引申到像我們鄉下地方,一些父母都會將房子登記給長子,不然將來就會被課遺產稅或是贈與稅,但我就碰到一個案子,父母突然之間過世了,而之前有將房子登記給長子,所以長子將房子賣掉把錢分配給其他兄弟姐妹之後,卻還是要繳交奢侈稅,因為這是在所謂的兩年間將房子賣掉,換言之,連繼承的部分也會被課到稅,這種情況在南部很容易出現,因為不懂稅法,也沒有辦法得到充分的資訊,不像台北就不會發生這麼多,因為他們有充分的資訊,總之,這樣一來都是課到南部的稅,然後我們民意代表就會很辛苦。 張部長盛和:我們這次修法的重點是,若每個個案都明定在法律上,真的是煩不勝煩,可能訂定之後,新的個案又出來了,所以若能有一個概括授權的規定,我們就有權解釋,再來,我想委員也不用擔心這會是開大門,因為我們只有關小門,沒有開大門。 翁委員重鈞:你們用財政健全方案來談短期的稅制改革,然後用奢侈稅的修正來談避免傷及無辜,這些都是很好的方向,像本席一直都有提到,政府官員要有同理心,將心比心才能夠得民心,你們現在要做的就是這些事情,而立法院授權給你們,並不是要你們開大門,而是要你們去聽聽那些農業縣或是較為弱勢民眾的聲音,讓他們還有別條路可以選,不然我們這些鄉下地方的民意代表,每天碰到稅務方面的陳情案還真的是很多。 張部長盛和:我會請國稅局同仁用愛心辦稅的態度來多加輔導,不過法律方面也請給我們一些權力來予以裁量。 翁委員重鈞:可以授權給你們,但也希望你們能夠多一點同理心。 再來就是工業區土地的買賣,會不會轉嫁到承購戶的身上呢?像這類問題也是應該要去考慮,本席就有碰到一個案子,父母的土地被拍賣了,但孩子們很孝順,想要把土地買回來,所以用100萬標到了,可是因為看起來就是父母過戶給孩子,所以就要被課奢侈稅,基本上,我們不能因為有人在土地炒作而讓很多想拿到工業區土地的人買不到工業用地,但也不要因為如此,就像方才提到的案例,變成他們買過來之後也要負擔這部分的稅,這樣就不好了。 再來,部長上任後所採行的政策多是很平穩且可圈可點的,希望可以再廣納更多的民意,讓這個法案能夠更為周延、更不要傷及無辜。謝謝。 主席:請黃委員昭順發言。 黃委員昭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從兩年前開始課奢侈稅到現在,部長認為奢侈稅是一個好的案子還是不好的案子? 主席:請財政部張部長說明。 張部長盛和:主席、各位委員。對短期投機來說是有成效的,對目前房市來說,量縮了,價也穩了,同時也沒有再繼續飆漲。 黃委員昭順:就是量縮價穩。基本上,很多東西要從很多方面來考量,部長可知在民意調查中有多少人是反對課徵奢侈稅的? 張部長盛和:我們沒有這方面的統計。 黃委員昭順:我們跟幾家雜誌都有做過這方面的統計,其實大多數民眾認為奢侈稅並不是一個好的辦法,所以請教部長,我們可否用財政健全方案來取代奢侈稅呢? 張部長盛和:這是兩個案子,是沒有關係的,奢侈稅是為了房市,而財政健全方案是為了國家整體財政。 黃委員昭順:當時你們預估可以收多少稅呢? 張部長盛和:1年150億。 黃委員昭順:這兩年下來你們收了多少稅? 張部長盛和:120億。 黃委員昭順:換言之,兩年下來的成績不到當初預計的一半。 張部長盛和:實施這個措施並不是為了稅收,而是為了健全房市。 黃委員昭順:針對遊艇的部分,你們的報告指出林岱樺委員等提案是不可行的,並表示若僅對進口的遊艇課稅,會違反WTO國民待遇原則,是這樣子的嗎? 張部長盛和:是。 黃委員昭順:請教部長,在規定課奢侈稅之後,你們在遊艇方面總共收了多少稅? 張部長盛和:國產的只有3艘。 黃委員昭順:多少錢? 張部長盛和:兩百多萬。 黃委員昭順:國外進口的遊艇課了多少稅? 張部長盛和:也是3艘。 黃委員昭順:課了多少稅? 張部長盛和:也是兩百多萬,即各兩百多萬,加起來有6艘、477萬。 黃委員昭順:還有,我們的遊艇業在世界遊艇業界的排名是多少? 張部長盛和:應該是前幾名,但是外銷的就不課了。 黃委員昭順:只有內銷的課了3艘,進口也是課了3艘,6艘總共課了四百多萬。 張部長盛和:這是國內消費的部分。 黃委員昭順:在整個遊艇業界中,我們的人力、產力在高附加價值的範圍中,我們算是排名第幾個行業呢? 張部長盛和:這對遊艇業的人力都沒有什麼影響,即賣給國內才有課稅,賣到國外就不課了,所以對就業、產業發展應該是沒有影響的。 黃委員昭順:但業界已經陳情很多次了,我們沒有理由在國家的產業當中,不僅沒有給他們輔導的政策,還刻意予以打壓。 張部長盛和:我們沒有打壓遊艇業,那些都是買遊艇的人在負擔的,他們都是高所得者,而且買這3艘遊艇的都是鉅富、大富。 黃委員昭順:高雄即將成立遊艇碼頭,希望這個碼頭未來是可以普遍化的在國內來進行,部長可知我們去年的產值是排名第幾名? 張部長盛和:是不是前5名? 黃委員昭順:第5名。去年台灣的產值與2008年比起來差了多少? 張部長盛和:這個數字我沒有…… 黃委員昭順:部長應該知道這個數字,因為你想要課稅。2008年是3.57億美元,去年我們的產值只有1.48億美元,不到一半,我覺得這不是我們遊艇王國的表現。今年的遊艇展就在高雄舉辦,展場是經濟部支持的世貿展覽中心,第1場展覽就是我們的遊艇展。我們的產值從3.57億美元降到1.48億美元,不到一半。 張部長盛和:這應該是外銷市場的萎縮。 黃委員昭順:不僅僅是外銷市場的萎縮,其實政府課徵奢侈稅,對業界的打擊滿大的。 張部長盛和:國內買遊艇的人很少,總共才買3艘。 黃委員昭順:我們就是要鼓勵他們買,你們課徵奢侈稅,結果遊艇業總共才課了四百多萬元,可是象徵的意義比實質的意義、影響的層面還要大。林岱樺委員所提的案子是針對國產的部分不課稅,結果部長的報告指出這違反了WTO的國民待遇原則。 張部長盛和:如果要不課的話,就要進出口全部都不課。如果只對進口…… 黃委員昭順:稍後本席會向主席提出一個案子,建議具體地從第二條條文來處理,把遊艇的部分拿掉,部長認為可行嗎? 張部長盛和:如果把遊艇的部分拿掉,汽車的部分更有理由拿掉。 黃委員昭順:如果你說要把汽車的部分拿掉,我也不反對。 張部長盛和:不是,委員,汽車…… 黃委員昭順:現在是我的質詢時間,先讓我說完。如果你認為遊艇的部分要拿掉,汽車的部分也要拿掉,我具體向主席建議,把兩個都拿掉,但是我認為拿掉遊艇部分的理由比拿掉汽車部分還要高,因為大多數汽車不是國產的,但是遊艇大多數是國產的。請教部長,去年你們在國產的汽車部分課了多少?在進口的汽車部分課了多少? 張部長盛和:我們只針對300萬元以上的汽車。 黃委員昭順:我知道,我現在是講國產與進口的部分。 張部長盛和:300萬元以上的汽車沒有國產。 黃委員昭順:對嘛,所以你們去課進口的部分,我沒有意見。所以遊艇的部分比汽車的部分更有理由拿掉,你同意我的講法嗎?我們一定要鼓勵國內的產業,對不對? 張部長盛和:鼓勵遊艇業,我們是支持的,只是…… 黃委員昭順:部長,你不要再講很多理由,因為看了你的報告,所以我才與其他委員交換發言順序來請教你,結果你居然表示如果遊艇不課,汽車也一樣,那就把汽車的部分也省下來,對不對? 張部長盛和:我的意思是,買遊艇的人比買汽車的人要有錢多了。 黃委員昭順:部長,我們現在為什麼要鼓勵遊艇產業?因為我們是一個製造遊艇的王國,而且遊艇業的附加產值非常高,我們不是用低工資去跟人家比,而是用很好的智慧把遊艇做到能夠到全世界去展覽、在全世界排名第1名。希望主席等一下要處理本席的提案,我看了林岱樺委員的提案,很明顯地,財政部已經反對了,所以我們另外再提一個案子。如果部長認為汽車的部分也要拿掉,我也贊成。 張部長盛和:不是。 黃委員昭順:那汽車的部分不要拿掉,拿掉遊艇的部分? 張部長盛和:汽車賣了八千七百多輛,買方一點都不手軟,不會因為課了稅,買方就縮手。 黃委員昭順:汽車的部分課了多少錢? 張部長盛和:37億元。 黃委員昭順:對嘛,遊艇的部分才課了四百多萬元,拿香蕉與蘋果來比是很奇怪的事情。看在37億元的份上,我只提案把遊艇的部分拿掉,部長同意嗎? 張部長盛和:等一下再討論好了。 黃委員昭順:可以討論?我希望部長要支持。 張部長盛和:這涉及對外的說詞,為什麼買300萬元以上的汽車要繳奢侈稅,買1,000萬元以上的遊艇就不課奢侈稅?這個要說理。 黃委員昭順:在整個產業發展上,我們非常努力地讓遊艇業界在沒有國家輔導的情況下,可以在全世界占有一席之地。遊艇展不管是在德國或哪個國家舉辦,我們中華民國的國旗都插在上面,我相信部長應該有看到。 張部長盛和:對於委員的論點,我支持,就是要支持這個行業。 黃委員昭順:而且在整個過程當中,我們一直鼓勵遊艇產業,包括今年高雄第1個展覽就是遊艇展,所以我具體地提出這項修正案,希望主席及部長都能夠支持。既然沒有辦法在這方面課到稅,我們應該鼓勵這個產業能在高雄、台灣、甚至於全世界為我們國家發揚光大,希望部長能夠做到。謝謝。 主席:謝謝黃昭順委員替遊艇業發聲,稍後逐條討論的時候,我們再處理。 請曾委員巨威發言。 曾委員巨威: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我想延續剛才的質詢,請教部長,你應該是非常虔誠的基督徒? 主席:請財政部張部長說明。 張部長盛和:主席、各位委員。是。 曾委員巨威:就我所知,基督徒應該對「誠實」這兩個字是非常、非常地在乎,這是一個基本價值。 張部長盛和:沒有錯。 曾委員巨威:所以當你知道不動產的稅制在交易所得課稅的現行辦法中間存在這麼多虛假的狀況,你個人的感受為何? 張部長盛和:抓逃漏稅與個人的誠實是沒有關係的。 曾委員巨威:不是,我的意思是基於你對誠實原則的堅持,看到一個稅制隱藏了那麼多不實的狀況,就制度上來講,你個人的感受是怎麼樣?你有沒有想到…… 張部長盛和:我認為逃漏稅…… 曾委員巨威:我不是指逃漏稅,而是指制度的設計,譬如價格不實,但是這個稅制就是這樣規定。在你的看法,對於這樣的制度,你會不會想要更努力地做根本的改善? 張部長盛和:沒有錯,改革是要更努力,改革有的時候有時空環境的…… 曾委員巨威:就因為這樣,所以我覺得我們目前如果看到現行房地產利得的課稅中間存在這麼多不實在的狀況,基於對部長的期待,個人認為這應該是部長施政最重要的基本原則,希望能夠改革。也因為如此,撇開今天討論的奢侈稅不談,如果我們針對2年以內不動產交易的利得,試著用實際的交易利得實施房地合一,而且是按照實際的利得來課稅,部長覺得有困難嗎? 張部長盛和:相關與所得稅、土地增值稅之間的配套…… 曾委員巨威:對,目前所得稅在房屋方面已經是這樣規定,所以差別是在土地的公告現值,而且您剛才特別提到牽涉到憲法,我也了解,但是我們想針對的是2年以內的短期交易,所以範圍已經縮小很多了,價格的控制在2年之內也很容易,不會有太大的爭議,再加上現在稅法對於房屋就是這樣的規定,我們唯一的困擾就是土地。如果怕土地的情況會發生,造成障礙,我們就不改土地增值稅,讓土地增值稅照現行的方式實施,讓土地增值稅能夠扣抵,這樣不是所有的困難都不見了?然後我們從小的開始,讓社會大眾知道其實我們努力的方向是這樣,實際上會讓我們的稅制更公平、更健全、更誠實,你覺得這樣有困難嗎? 張部長盛和:委員也知道,特種貨物勞務稅是短暫的,當房市回歸正常,它就要退場了。 曾委員巨威:對,所以我剛才跟你講了前提,我們暫時撇開奢侈稅不談。今天我的提案放到奢侈稅的修正案裡面,當然是有用意的,目的就是要提醒你,如果部長對於這項做法是反對、排斥的,我就要放在奢侈稅裡面,借用奢侈稅的方式好好地檢討這個問題。 張部長盛和:講正常一點,有人認為奢侈稅是短暫性的稅制。 曾委員巨威:你剛才還沒有聽清楚我的話,我說對於奢侈稅的部分,我可以不堅持,但是對於我剛才的說法,你的看法是什麼?你是不是支持? 張部長盛和:那個是要改革的方向。 曾委員巨威:既然是要改革的方向,為什麼現在不能改?我剛才已經講了,範圍是縮小的,價格也沒有問題,土增稅也不是困擾,這有什麼作為上的困擾?沒有啊! 張部長盛和:它跟所得稅的重複還有混淆,所以未來就改…… 曾委員巨威:所得稅怎麼混淆?房屋現在都這樣規定了,你怎麼還講混淆? 張部長盛和:對。 曾委員巨威:就是按照實際價格課稅,一點混淆都沒有!問題是在於你有沒有決心要做,所以我說今天奢侈稅我雖然把它放進去,我的目的就是要讓大家一起來談這個問題,假設我的說法、我的看法是可行的、是可以做的,不在奢侈稅做我也同意,但是部長,我覺得你應該承諾你要支持,我們如何在所得稅的部分就跨出這一大步,不要老是說因為有土徵稅所以我沒辦法克服…… 張部長盛和:不會。 曾委員巨威:因為有憲法所以我沒辦法克服…… 張部長盛和:不會。 曾委員巨威:所以你要展現出「在這樣的情況之下不一定要利用奢侈稅」,但是你要給我們承諾,你一定要設法讓所得稅的改革裡面,讓這個誠實的制度建立起來! 接下來的第二個問題,我們講到財政健全方案。 張部長盛和:是。 曾委員巨威:部長,你把1,000萬元以上的弄了一個45%,我上一次已經在這個場合裡面特別提醒你,這中間不是我反不反對的問題、不是我不支持這樣的有錢人繳稅的問題,而是就整個稅制的整體上,你要考慮得更周延,要告訴社會我們的答案在哪裡!譬如說如果我們把它調整到45%,部長你有沒有查過我們的邊際稅率在所有世界各國裡面是第幾名? 張部長盛和:跟日本的45%一樣,跟法國的45%也一樣,法國還更高的…… 曾委員巨威:部長,我提供資料給你。 張部長盛和:是。 曾委員巨威:我們查了2013年的數據,就個人的所得稅而言,如果我們提高到45%,跟我們一樣的我們不論,比我們高的有荷蘭的52%、奧地利的50%、冰島50%、葡萄牙46.5%、丹麥51.5%、以色列50%、英國50%,就這7個國家。 張部長盛和:怎麼沒有法國?法國75%也有。 曾委員巨威:法國是後來的,我是說2013年的資料。剩下的其他國家都跟我們一樣或是都比我們低,部長,這是我們的目標嗎?這是我們的目的嗎?你看看那7個、8個國家,多半是歐洲國家,為什麼?因為他們是福利國家,所以他們長久的歷史資料、紀錄就是這樣。結果我們現在把它弄成45%,當然看起來你是有一個目標、有一個價值說有錢人要課稅,但是就整體稅制的相互比較上,部長,這是我們要的嗎?也因為這樣,所以我另外要特別強調,所有各國的改革堅持的都是基本原則:設法擴大稅基以後,才設法降低稅率。這不是我們一直在講的嗎?這不也是你在很多公開場合演講時希望能夠達到的嗎?結果我們現在提高稅率了,卻沒有考慮到稅基的部分,我姑且不去談稅率該不該提高,但是為什麼在這個情況下,我們適度的提高稅基你不考慮?我特別建議把我們的扣除額作適當的限制,這樣能夠擴大稅基,這有什麼不好?而實際上如果能夠這樣,也是針對有錢人,所以這都是整體的配套。 我再講一個。45%提高了以後,部長你有沒有考慮到土增稅的問題?部長也知道,土增稅當時的稅率是40%、50%、60%,後來經過土增稅減半2年,到最後我們把它降成40%。部長,為什麼降成40%?因為個人綜合所得稅的稅率最高是40%,我們現在綜所稅提高到45%了,那我是不是馬上要補個案子讓土增稅提高到45%?你同意嗎?好多的問題,我們要併同去做考量,所以我一再、一再地在這個地方談,剛才我又聽到部長在回答的時候又提到了,我覺得是一個很嚴重的事情,我們的金融營業稅提高我支持,但是部長,你告訴我們說你堅持的是它等於銀行稅!部長你要趁這個機會澄清啦,我們明明就是營業稅,你怎麼可以比照歐洲他們講的什麼「它是銀行稅」呢?銀行稅(financial transaction tax)不要說先實施的國家不是所有的歐盟國家,充其量只有幾個而已,它的特殊性是很明顯的!部長,我們明明是在稅制上要提高恢復那3%,你今天如果刻意把那3%告訴社會大眾說,它就相當於銀行稅,那你就完全破壞了營業稅的基本性質。 再談到其他的,假設你真的要把它解釋成銀行稅,部長,那就剛好回到我的建議,你要支持我!因為我們現在的2%才是銀行稅,才是真正的特殊目的銀行稅,為什麼?因為我們這2%是進到準備金去了,它是為了系統性的危機、是因為怕有系統性的危機、是因為以前的經驗所以導致這個結果讓我們擔心,所以現在回復的那3%完全不是這個概念,假設部長你要把它當成銀行稅的話,那乾脆聽我的建議,那2%我們就讓它變成銀行稅的性質,然後3%恢復成我們真正的營業稅,而如果是這樣,那2%證券業就不應該繳,因為證券業沒有系統性的危機、證券業也沒有任何的義務跟責任去幫其他的銀行跟保險業去負擔這樣的錢。那不是剛好回到我的建議嗎?所以你為什麼要反對我的建議呢?我剛好符合你的想法,完全是按照你的邏輯在做。 所以部長,真的,我們這些事情在稅制的改革上牽動的很多,所以我最後要給部長一個建議:如果你不反對我剛剛所講的,短期內的那個部分其實是不公平的,我們應該要跨出一大步來解決,再加上我們所謂的財政健全方案的確還有存在那麼多問題,每一個單項我都可以認同,我也可以支持部長我們把它往這個方向去推,但是部長,稍微停一下,聽聽別人的聲音,有好多的事情在稅制上是需要共同配套考慮的,不要只是因為是我講的你就反對,好不好? 張部長盛和:沒有這樣啦。 曾委員巨威:你多聽一點,其實我不是刻意地要為難你。 張部長盛和:哪有說因為你講就反對的? 曾委員巨威:是啊,但是實際上就是這樣啦,好不好? 張部長盛和:委員口才很好、很專業。 曾委員巨威:這個跟口才無關。 張部長盛和:只是稅改事情如麻、國事如麻…… 曾委員巨威:所以我才跟你一起考慮嘛。 張部長盛和:如果說要全部一次改革,這很難啦! 曾委員巨威:我們一起來思考嘛,對不對? 張部長盛和:所以我就逐步漸進嘛。 曾委員巨威:不是,只要我講得有道理,我就希望你能夠接受。 主席:曾委員你講的有道理,我們也特別支持,謝謝。 請管委員碧玲發言。 管委員碧玲: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部長,我們先具體來談第五條的修正好了。今天你們的報告是說關於夫妻的部分,在樣態上面你們認為這個部分是應該要免稅啦。 主席:請財政部張部長說明。 張部長盛和:主席、各位委員。是。 管委員碧玲:那修法的技術上因為樣態很多,到底總共多少種樣態當初沒有關注到? 張部長盛和:目前我們的訴願案件、行政救濟案件大概上百件啦,那裡面如果要分類…… 管委員碧玲:分類、合理的樣態有多少種? 張部長盛和:十幾種態樣大概都會有啦。 管委員碧玲:十幾種態樣對不對? 張部長盛和:對。 管委員碧玲:那他們共同的本質是什麼? 張部長盛和:共同的本質就是「不是短期投機」。 管委員碧玲:不是短期投機嘛。 張部長盛和:是。 管委員碧玲:那事實上應該予以免稅嘛。 張部長盛和:對。 管委員碧玲:那把這個本質放進去,我是可以接受你們要把所有的樣態一次解決。 張部長盛和:是。 管委員碧玲:也是唯一放在第五條裡面的,因為第五條是豁免條款嘛。 張部長盛和:是、是。 管委員碧玲:但是不可以是你們今天送進來的條文!你們今天送進來的條文是完全的空白授權,沒有把它確定define、沒有把它明確specify是「經財政部核定確屬非短期投機而應予免稅之項目」,你們至少要加這些文字下去吧? 張部長盛和:是,可以加。 管委員碧玲:你現在這樣一下去不得了耶!全部空白授權,對不對? 張部長盛和:委員們大家擔心說授權會讓財政部開大門,其實財政部辦稅的人很少開大門的。 管委員碧玲:不可以! 張部長盛和:我們不會開大門。 管委員碧玲:我們不能這樣假設於你們的善意嘛。 張部長盛和:是。 管委員碧玲:我們要假設什麼?你們官商勾結啊! 張部長盛和:不會。 管委員碧玲:我當然要假設你們官商勾結啊! 張部長盛和:不會,我們依法行政! 管委員碧玲:對呀!你們亂開後門啊! 張部長盛和:會依法行政! 管委員碧玲:這個部分無論如何是一定要加進去的,好不好? 張部長盛和:是,可以規範得更明確一點。 管委員碧玲:等一下你們把文字稍微擬一下,好不好? 張部長盛和:好。 管委員碧玲:本席來提一個進一步的修正,這個我可以同意,這些樣態全部把它含列進去嘛。 目前因為法律還沒有修訂,所以我們需要追溯條款,正在訴願的這些案件…… 張部長盛和:就可以解決。 管委員碧玲:我們今天大概就可以給社會大眾一個方向啦。 張部長盛和:是。 管委員碧玲:這個階段我不知道你們實務上怎麼做,其實以對人民有利的興利角度來講,在行政程序法上你們收到這些訴願案件的時候,你們就應該要通令給各稅務分署,讓他們知道如果有類似這些確實是合理而應予免稅的項目,就不要去催人家、逼人家甚至於要罰人家,我們服務處這類服務案件很多!這個部分你們在行政程序上要加強,好不好? 張部長盛和:報告委員,唯一的困境就是現在法無明文規定,所以我們無權解釋。 管委員碧玲:我們會很希望今天能夠解決,當然很感謝主席苦民所苦,今天排了這個進來,這些樣態我們趕快把它解套。 其次是關於遊艇的事情,你看今天我們高雄的委員都來了,部長我跟您交換幾個意見。第一個:不能把它拿來跟汽車類比。為什麼呢?這有幾個原因,第一個是因為汽車我們確實可以課到稅,而且汽車在各公司行號的帳務裡頭,它明顯被做為避稅、免稅或減稅的商品,它確實有被利用也有被炒作,所以汽車它事實上是屬於投機或者是避稅工具這種非正常運用的商品;第二個是我們實際上有課到稅,課了三十幾億元,這是一年份還是全部? 張部長盛和:應該是兩年多。 管委員碧玲:兩年多有三十幾億元喔? 張部長盛和:對、對。 管委員碧玲:算不少耶!它有課到稅哦!第三個理由是這個產業過去長達30年的時間是國家特別給予保護過的產業。今天為什麼我要講這第三個理由?因為遊艇產業是我們認為、經濟部門也在將近10年前開始設定是我們重點要支持的產業,所以當它變成是一個在地加值型產業時,也就是說臺灣有這個能力時,它在全世界有發展的空間。你知道我們全世界的產值是第五名,可是這個第五名的總產值離前三名有一個非常大的落差,也就是說如果我們的產能加強的話,我們有很大的成長空間;第二個,為什麼去年我們的產值會大幅地滑落?因為中國在跟我們搶!中國用非常好的優惠措施不斷地在慫恿、在拉攏我們的遊艇產業,我們的遊艇產業在全世界有非常好的技術,你知道嗎?我們高雄市的技術在材料上面、在一體成型的技術上面,我們發展了特殊的材料,而且一體成型的最大長度都還有過世界第一名的技術哦!所以當它有這樣的基本條件,而且有很大的成長空間,加上它又是一個火車頭型的產業,因為它的內裝帶動的是其他非常多的產業,例如裝潢業、設計業等各行各業,所以當它被選定做為一個策略性發展的產業時,你們稅務機關本來就可以配合,所以本席主張它應該要從奢侈稅的項目裡面拿掉!所以我有呼應黃委員昭順所提的修正案,你們不要認為一定要把它拿來跟汽車相比,因為我知道你們這些專業人士那種專業倫理上面的忠誠,有時候會忽略了你們在政策上的角色,你們在政策上是有角色的,這個部分我希望你們能夠接受,好不好?等一下不要堅持啊!你現在被我講得無言以對,是因為本席講得有理嘛,我們就用這樣的方式來討論嘛,好不好? 張部長盛和:就是說辭上怎麼說啦,就是類比的問題、援引比照的問題。 管委員碧玲:而且部長你說買的人很少,這更是問題!為什麼?因為遊艇產業現在還有一個很重要的路線,就是它要去擴大內需,當它的內需可以擴大的時候,因為我們過去是有海禁的,所以我們沒有內需,可是當我們解禁了以後,整個海洋的管制解禁了以後,它的內需才剛剛在起步! 張部長盛和:所以遊艇產業的發展關鍵在那裡。 管委員碧玲:對,沒有錯,但是現在法令出來了呢!我們在航港法裡面都已經解禁了,我們在交通委員會把它解禁了,可是解禁了以後,突然之間奢侈稅跑出來!幾乎同時奢侈稅跑出來! 張部長盛和:不、不,這個影響不大,這個才3艘,而且都是鉅富! 管委員碧玲:部長,到基層去看一看、聽一聽,好不好?你去瞭解一下,不要說這個是課什麼消費者,它當然會反映在內需是不是被歡迎上面,這是臺灣人生活必需所得之外其他娛樂的消費、文化的消費、商品的消費等等,你要把它引流到哪裡去的問題嘛,他們很可能是去買高貴的手錶、很可能是去買古董車,那我們現在要把他們引流到「大家來玩遊艇」,why not?很健康!所以所謂的政策是在這裡啦!你不要以為沒辦法,如果去買手錶時課不到稅,但去買遊艇要課17%,那誰會想要去買遊艇呢?誰要去發展呢?沒有啊!更何況政府的政策本來就應該要這樣,本來就應該要齊步向前走,不要說在稅制的地方突然之間很冒失地、很突兀地出現;不要當其他方面如經濟部門、商港部門都已經解禁的時候、我們都要去推動、去發展的時候,哇!結果一個稅突然之間把它往下拉!好不好?稅制有時候是扶植特定政策、產業政策…… 張部長盛和:我瞭解,就是說…… 管委員碧玲:最後一個問題。有很多外國人在臺灣的營利所得,我們也要課稅對不對?那個稅叫什麼稅? 張部長盛和:就是營利事業所得稅。 管委員碧玲:好,就是外國的公司在臺灣的營利事業所得稅嘛。 張部長盛和:是。 管委員碧玲:很多課不到,尤其是在電子商務時代。 張部長盛和:瞭解。 管委員碧玲:譬如說遊戲產業,遊戲產業大概就是遊戲業者代理外國的遊戲產品,有多少家有報課稅、一年課多少?我有研究過。 張部長盛和:我們網路交易是努力在查啦,也在建立小組…… 管委員碧玲:本席研究過,這個部分我們的稅損非常的龐大,所以有在進行要求國內的業者必須要如實、從實報稅予以扣繳,扣繳是義務,違反扣繳義務是要重罰的。對於沒有如實扣繳的部分,現在你們有在進行的工作就趕快去順利進行,好不好? 張部長盛和:好的。 管委員碧玲:現在賦稅單位在進行的工作都卡住了,都沒有在進行,我們認為這樣相當圖利。 張部長盛和:網路交易的部分,我們有在努力。 管委員碧玲:好,謝謝。 張部長盛和:謝謝委員指教。 主席:謝謝管委員的高見,也謝謝部長。 由於羅委員在12點以前到達會場,而且表示願意縮短發言時間,那麼就以3分鐘為原則,最長5分鐘為限,請羅委員明才發言。 羅委員明才: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謝謝主席。外界說張部長是加稅高手,本席要請教張部長,從今年元旦開始,總統就大聲疾呼今年最重要的目標,部長知道今年是什麼年嗎? 主席:請財政部張部長說明。 張部長盛和:主席、各位委員。今年要全力團結拚經濟。 羅委員明才:對。既然是拚經濟,全世界好像沒有跟我們反其道而行的…… 張部長盛和:不會…… 羅委員明才:要拚經濟就開始加稅,表面上講了很多道理,本席也不反對,但是應該在好的時機,就是四海昇平、國內經濟非常旺盛的時候才來加稅。我想,這是所謂的拔鵝毛理論。可是我們現在不是拔鵝毛,而是好像拔到雞毛─雞一被拔毛就到處亂跑,而且跑的還不只一隻雞而已。 部長或許不知道,但中南部的人都知道,養雞的人最怕的就是雞瘟。一隻雞如果得了雞瘟,可能整個雞場都會淪陷。不知道部長在推動稅改的同時,有沒有感覺到山雨欲來風滿樓?部長一出手,所有營建股被打到「趴」;部長一出手,所有有錢人腳底抹油準備要跑了。究竟政府是要拚經濟,還是在扼殺經濟?請部長說明一下。 張部長盛和:報告委員,現在我們的修正方案就是讓營建股、房市不要硬著陸,所以我們做微幅、溫和的調整。我的改革方案全部都是溫和漸進的,不是激烈的手段。 羅委員明才:所以說部長有感覺到房仲業、建築業已經慢慢在哀號!從今年…… 張部長盛和:這就是為什麼…… 羅委員明才:部長有沒有算過,今年和去年、前年的同期比起來,房市交易萎縮了多少? 張部長盛和:量縮了。 羅委員明才:大概萎縮了多少? 張部長盛和:以實施前後來比較的話,全國大概萎縮了約11.45%。 羅委員明才:只有這樣子而已嗎?據本席手上的資料顯示約萎縮了7成左右。 張部長盛和:沒有這麼多。 羅委員明才:沒有這麼多?因為有時候數據會有一些誤差,部長是不是可以把數據提供給本席參考? 張部長盛和:可以。 羅委員明才:為什麼政府說要拚經濟,反過手來卻是打壓房仲業?大家都知道房市是國內經濟的火車頭啊!而且本席一再強調,年輕人買不起房子不是存在高價的問題,而是你要創造次級市場。 捷運延伸到安坑,就有200公頃的土地可以廣興青年住宅,讓年輕人住得起、買得起,落實居住正義。1坪就是10幾萬而已,政府無限量供應啊!之前本席也就教過內政部部長,提到政府就提供大約40萬戶、無限量供應,等下次再宣布,只要有登記就統統有獎! 請問政府開放陸資來台灣買房地產了嗎? 張部長盛和:有,有少數陸資。 羅委員明才:非常少數!還沒有開放嘛。外界現在質疑,把全世界最好的台灣土地─因為華人當中,只有台灣有房子、土地的所有權,你不斷打壓、打壓,最後等服貿協議、自由經濟示範區通過後,他們才來撿便宜貨,這是什麼道理呢?為什麼要打壓,然後讓大陸人來買便宜貨? 如果是馬英九總統的黃金十年政策─院長不是說要統一步調嗎?大家口徑要統一,要打造未來黃金十年的藍圖。相較之下現在台灣的房地產是非常便宜的,歷史會做見證。等到以後,台灣101大樓的房地產漲到1坪600萬的時候,才會突然覺得現在很便宜。等到未來黃金十年要成立的時候才發現,再過2、3年開放陸資來買,他們全部都買到便宜貨!部長,會不會有這樣方向和結果出現? 張部長盛和:目前我們著重的是居住正義、健全房市…… 羅委員明才:「居住正義」我已經講過了。你們已經花了快6年的時間,結果是不斷在稅制上讓所有返鄉的台商害怕,讓全世界的資金擔心明天會不會又跑出一個什麼稅來! 請問部長,金融營業稅的調高適不適用於證券業? 張部長盛和:不適用。 羅委員明才:適不適用於典當業? 張部長盛和:不適用。 羅委員明才:所以只有銀行業…… 張部長盛和:只適用於銀行業和保險業,其他5個行業都不適用。 羅委員明才:預估會造成多大的效果?稅收會增加多少? 張部長盛和:預估大概200億。 羅委員明才:1年200億? 張部長盛和:是。 羅委員明才:本席希望,有關稅制的問題大家能夠好好討論。台灣已經變成不是亞洲四小龍,連老虎都不是了。請你們思考一下,看看新加坡怎麼做。我們的稅率比起新加坡高得多,然後…… 張部長盛和:報告委員,如果奢侈稅比照新加坡,我們就完蛋了,所以我不敢比照新加坡,而是採取溫和的改革。新加坡是買方要課稅的!然後他又延長到3年…… 羅委員明才:他們課多少? 張部長盛和:大家都在呼籲是不是比照新加坡,拉長年限、擴大範圍,但我不敢這樣做。 羅委員明才:新加坡有明確的課稅表格。請問他們的個人綜所稅是多少? 張部長盛和:不是,委員剛才講的是奢侈稅、打房…… 羅委員明才:稅是一體的…… 張部長盛和:我們沒有打房。我們是健全房市…… 主席:扯到那裡去…… 羅委員明才:稅制是一體的…… 張部長盛和:新加坡的租稅負擔比我們高很多。 主席:部長,可以了。羅委員…… 羅委員明才:我們不能拿冰山的一角來討論!除了個人的綜所稅…… 張部長盛和:我們才12.6%…… 羅委員明才:新加坡的個人綜所稅是多少? 張部長盛和:不能只看一個稅啦…… 羅委員明才:對,不能只看一個稅,所以你應該整個攤開來講…… 張部長盛和:他整個負擔有13%多…… 羅委員明才:新加坡也有好的部分值得我們學習。我們應該攤開來講,而且要講清楚…… 主席:謝謝。 羅委員明才:吸引更多的人才留在台灣,不然是緣木求魚,只會讓很多好的人才外流。包括聯電曹董事長的兒子都已經腳底抹油遷到新加坡,當新加坡人了。 我想,冷靜的思考會發現,一定有他的道理存在。如果我們的制度非常嚴苛,把人和資金都趕走、趕光了,我想這不是台灣之福,所以希望在稅改方面要三思而後行!謝謝。 張部長盛和:謝謝委員指教。 主席:謝謝部長和羅委員。 報告委員會,今天上午的會議到此告一段落。我們休息,下午2點30分繼續開會。 休息 繼續開會 主席:現在繼續開會。現在繼續進行詢答,請廖委員正井發言。(不在場)廖委員不在場。 請李委員桐豪發言。 李委員桐豪: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本席現有幾個問題來請教部長,第一,關於奢侈稅,今天早上在詢答時,部長有提到奢侈稅似乎有落日的機會,所以可否把奢侈稅落日的條件再做說明? 主席:請財政部張部長說明。 張部長盛和:主席、各位委員。當房市恢復健全沒有飆漲、短期投機交易沒有這麼猖獗的時候,我們認為是可以檢討落日的問題。 李委員桐豪:何謂房市交易正常?正常的標準是誰在設定? 張部長盛和:我們會再來評估,比方說短期交易的件數以及短期價格上漲的幅度等。 李委員桐豪:你認為目前短期交易的件數是否符合正常交易? 張部長盛和:目前短期交易量有下降的現象。 李委員桐豪:昨天江院長才說你們就相關的政策要跟社會多溝通,所以本席建議…… 張部長盛和:落日的部分,我們還沒有納入評估,但這部分總有落日的時候,難道房市反轉時能夠不落日嗎? 李委員桐豪:我以為是實價課稅的時候就可以把這部分拿掉了。 張部長盛和:不是,實價課稅跟這部分不應該掛鉤,這部分應是健全房市的一環。 李委員桐豪:但你們必須提出客觀的標準,到底交易量多好還是交易量少好,即到底是什麼樣的標準比較好?還有交易價格正常的「正常」指的是什麼? 張部長盛和:這些我們都會來評估,包括何時落日、什麼條件下落日等。 李委員桐豪:若能跟民眾溝通一下,可能會更好。 張部長盛和:是的。 李委員桐豪:第二,針對稅捐機關稽徵一些欠稅大戶的問題,監察院提出一些改善的要求,而且在他們的說明中有提到,很多欠稅大戶都是老面孔,記得民國100年還修正過稅捐稽徵法,把稽徵時間延長,現在的問題是,根據監察院的調查350件、總金額632億的大額案件中,超過1年以上才會做成復查決定的有114件336.87億,比例將近一半,其中有10件是3年才做成決定,而且還有31件是沒有做成決定的。訴願案的部分,超過1年才做成決定的有13件,有1件是3年才做成決定的,還有1件是根本就沒有決定,根據你們執行的復查、訴願辦法,裡面是有規定時限的,包括兩個月內、5個月內,所以到底是哪裡發生問題,讓你們這麼慢做出決定,然後讓我們必須修法將稅捐稽徵法規定的時限延長? 張部長盛和:少數的個案是很複雜的,就是不斷在補件或是回到國稅局復查,然後又提起訴願,就是不斷的來回復查、訴願,像有的就來回10次左右。 李委員桐豪:結果到底追到錢了嗎? 張部長盛和:有沒有追到是另外一件事,他們若沒有財產,那就追不到了。 李委員桐豪:請問你們浪費多少人力? 張部長盛和:依法行政是必須的。 李委員桐豪:若依法之後可以讓這些錢進來,那我沒有意見,但若依法之後,陳年老案還是不斷出現,然後還要不斷和他們周旋,所以應該想一個辦法明快的加以處理。 張部長盛和:稅法會設計3個期間是有其道理的,一個是核課期間,若在這段期間沒有核課到,那就不要核課了;一個是徵收期間,若在這段期間沒有徵收到,那就不要徵收了;一個是執行期間,所以在這3段期間我們都應該要努力。 李委員桐豪:關於你們花了多少成本,包括人力、法律訴訟等,還有稽徵的績效,請提供書面說明給本席。 張部長盛和:關於稽徵的績效,現在欠稅案件的比例可說是非常的少,約是百分之九十八都是可以…… 李委員桐豪:但這些少數人卻增加我們很多的成本,這才是本席關切的,畢竟我們的人力是有限的。 張部長盛和:那是必要之惡、是非做不可。 李委員桐豪:如果惡做得成,我沒有意見,如果惡做不成,那就要檢討相關的機制了。 張部長盛和:是的。 李委員桐豪:另外,關於財政健全方案,在此之前我們先來看一些事實的論述,依據100年的綜所稅資料,所得級距當中,第十級是最高的等級,而橫向(row)課稅級距當中,也有5%、12%、20%、30%及40%的稅率,然我們卻發現,適用第十級距,即所得最高的這群人,有高達3億6,000萬的申報所得,居然報稅的稅額是零,即其適用的稅率是零,也就是可以完全不繳稅;有115億的所得稅款是適用5%,其所得是零至50萬;2,567億是適用12%;6,714億是適用20%,請問最高所得級距的這群人,財政部有無做過分析,到底他們是用什麼方式、什麼itemized deduction讓他們今天可以不繳稅或是繳交遠低於我們期待他們所應繳的稅? 張部長盛和:大戶採捐贈的方式是最多的,比方說郭台銘捐錢給台大,一捐就是150億,此時他要繳的稅就很少了,不過這都是與公益有關,是應該要鼓勵的。 李委員桐豪:那這樣就有一個問題了,顯然所得稅申報的機制當中,計算所得額度和他捐贈的額度可以做個抵減,而他捐的額度裡面,有很多的部分是不包括在綜所稅的稅額中,換言之,一種可能是來自於他的財產,那就不在綜所稅裡面,另外一種是這一年度的收入不在其申報的綜所稅當中。 張部長盛和:捐給政府機關或是供國防用途的,就沒有限額了。 李委員桐豪:我知道,其所得來源有二,一是來自財產,另一個雖然是來自當年度所得,但因為有其他的減免,或是未涵蓋在計算範圍內,比方說證券交易所得等,所以你們有沒有分析過我們國家按照所得級距及所納的稅額、稅率,與其他先進國家來做一個比較呢? 張部長盛和:我們最高的稅率是45%,這與鄰近國家相當。 李委員桐豪:這個上午已經談過了,而我想要談的是扣繳的部分,是不是其他國家也有這樣的狀況,也可以讓某些人都不用繳稅或是適用非常低的稅率? 張部長盛和:這可能要做進一步的研究。 李委員桐豪:關於稅率45%是否與其他國家相當的問題,早上曾巨威教授已經跟你討論過了,現在我們就不多談,事實上,這部分是不相當的,再來我們要看的是真正能夠抵繳的是什麼,所以這部分是否能夠做一些調整? 張部長盛和:關於deduction item的部分,我們是可以來做一下比較。 李委員桐豪:另外,關於財政健全方案,我想知道一個財政方案如何決定是健全的,可否請部長說明一下這次財政健全方案的決定過程? 張部長盛和:整個邏輯是這樣子的,目前財政缺口一年是2,700億到3,000億,這部分不可以再全部用舉債來處理了,因為再繼續舉債,我們的債限就破表了,所以我們要把這2,700億的缺口予以分散,而舉債的部分就予以設限,即只能用經濟成長率來算增加的餘額,金額大概是1,200億,剩下的1,500億則從節省支出等方面來做,大概可以省下450億,再剩下的…… 李委員桐豪:我知道你所面對的問題,而我想要知道的是,所謂45%、兩稅合一減半、金融營業稅改為5%這些點子、想法在決策過程當中是如何形成的? 張部長盛和:我繼續回答上一個題目,總之,最後的缺口是700億,我們就從稅裡面來找,就是取之於少數、用之於多數…… 李委員桐豪:下次我們再來研究好了,其實我想說的是,你的決策似乎來自於財政部本身。謝謝。 主席:謝謝李桐豪委員的體諒,將來我們會排這個議題的專案報告。 接下來登記發言的林委員佳龍、吳委員秉叡、羅委員淑蕾、陳委員歐珀、邱委員文彥、盧委員嘉辰、孔委員文吉、周委員倪安、廖委員國棟、林委員岱樺、陳委員淑慧、楊委員瓊瓔、陳委員碧涵、鄭委員天財、呂委員學樟、徐委員欣瑩、簡委員東明、呂委員玉玲、李委員貴敏、劉委員櫂豪、葉委員宜津、林委員國正、陳委員明文、邱委員志偉、蔡委員其昌、蘇委員清泉、陳委員怡潔、何委員欣純、王委員進士、蕭委員美琴、顏委員寬恒、吳委員宜臻、徐委員耀昌、葉委員津鈴、邱委員議瑩、吳委員育仁、楊委員麗環均不在場。 報告及詢答完畢,潘委員維剛、楊委員瓊瓔提出書面意見,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相關主管機關以書面答復,委員質詢未及答復的部分,請相關主管機關於1週內以書面答復,委員質詢中要求提供之相關資料,亦請於1週內送交委員會,並分送相關委員。 潘委員維剛書面意見: 特銷稅條例自100年6月1日施行以來,短期投機買賣房地及哄抬房價情形已有改善,自住購屋需求持續穩定增加,房地產市場朝常態方向發展,參考依據財政部委託學者實證研究結論及本部按月蒐集相關資料分析,特銷稅確實發揮抑制短期投機炒作及穩定房價效果。惟實務上偶有未盡合理之個案,財政部在實施兩年後認為有檢討修正之必要。又考量房地產價格仍有上漲壓力,國內外經濟情勢尚不明朗,為兼顧健全房市、維護居住正義及經濟長期穩定成長,宜採漸進式檢討。財政部乃依據各方之要求提出修正案,本次修法修正重點暨預期效益如下:1.將依法得核發建造執照之非都市土地之工業區土地納入課稅範圍,以落實遏止不動產短期投機炒作之立法意旨。2.修正自住換屋免稅增加「有自住事實」之要件;增訂概括規定,授權財政部視個案情形核定免稅並追溯適用未核課確定案件,以免誤傷無辜。 本席認為當初奢侈稅之修正乃為因應房地產遭受部分人士特意之炒作,而且台灣房地產所得比已經是過高,顯現房地產是有過分炒作之事實,雖然奢侈稅並未達到預期100%遏止房地產的炒作,但確實也達到一部分的效果,此次修正大方向都是正確的,但是仍嫌過於保守,財政部應該要有更大幅度的思考方向來全面修法,否則老百姓仍感受不到政府對抑制房地產飆漲的作為,各委員所提各版本的修正內容其實都有值得參考的部分,財政部應以廣納各方意見的心胸態度來考量是否可行,奢侈稅修法牽一髮而動全身,社會動見觀瞻,財政部應要有更嚴謹的觀點及修法立場來說服各方的意見才是。 楊委員瓊瓔書面意見: 一、為籌措募兵制經費,國防部長嚴明日前表示,財政部和國防部參考美、英做法,擬採附加捐方式規劃開徵募兵捐,全案提到行政院工作小組討論。不過財政部長張盛和否認,嚴明則堅稱確有其事,兩部會各說各話,形成羅生門。註1 1.部長,何謂募兵捐?到底有無其事?為何部會間步調不一?倘真開徵你是否支持?要如何附加?附加於何種稅負? 二、行政院長江宜樺施政報告指出,財政部規畫的「財政健全方案」,將檢討不合時宜的稅制,目標對準高金融營業稅與廢除兩稅合一。但事實上名存實亡的奢侈稅,恐怕比金融營業稅與兩稅合一更具檢討迫切性。 1.部長,你認為「奢侈稅」成效?是否仍有存在必要?還是退場?是否達成真正抑制房價?註2,房價有被打下來嗎?達成率?註3,真正打擊投機炒房歪風?訂定落日條款可行性?還是繼續拉長該稅的持有期? 三、總統希望內閣官員多上電視節目替政策辯護,多數部會首長願意配合,指政務官替政策辯護「天經地義」,但也有人擔心部分節目預設立場,恐失去意義。 1.部長,你何時上電視替政策辯護?如果你上節目最想談何議題?如何透過傳媒達成政策辯護目標?如何說服大家支持「財政健全方案」? 註1:財政部聲明表示,「募兵捐」議題並不在財政健全方案之列,內政部目前也並未規劃募兵捐,未來將全力推動財政健全方案,以求彌平政府財政缺口、為經濟注入活水。 註2:以台北市為例,以去年11月住宅價格指數為113.95,較去年十月小漲1.52%,也中止9月、10月連兩個月下跌的趨勢,如和前年八月住宅實價登錄上路時比較,北市房價卻更上漲13.95%。 註3:答案是價格沒下來,交易量卻下降,有如證所稅沒課到半毛錢,證交稅反而短收的翻版。財政部預估,奢侈稅1年可課徵151億元,結果去年全年課到52億元,達成率僅34%,其中不動產34.96億元,汽車為16.59億元。 主席:現在進行逐條審查,請議事人員宣讀本日議程所列修正草案之條文內容。 行政院提案條文: 第 二 條  本條例規定之特種貨物,項目如下: 一、房屋、土地:持有期間在二年以內之房屋及其坐落基地或依法得核發建造執照之都市土地及非都市土地之工業區土地。 二、小客車:包括駕駛人座位在內,座位在九座以下之載人汽車且每輛銷售價格或完稅價格達新臺幣三百萬元者。 三、遊艇:每艘銷售價格或完稅價格達新臺幣三百萬元者。 四、飛機、直昇機及超輕型載具:每架銷售價格或完稅價格達新臺幣三百萬元者。 五、龜殼、玳瑁、珊瑚、象牙、毛皮及其產製品:每件銷售價格或完稅價格達新臺幣五十萬元者。但非屬野生動物保育法規定之保育類野生動物及其產製品,不包括之。 六、家具:每件銷售價格或完稅價格達新臺幣五十萬元者。 本條例所稱特種勞務,指每次銷售價格達新臺幣五十萬元之入會權利,屬可退還之保證金性質者,不包括之。 林委員岱樺等提案條文: 第 二 條  本條例規定之特種貨物,項目如下: 一、房屋、土地:持有期間在二年以內之房屋及其坐落基地或依法得核發建造執照之都市土地。但符合第五條規定者,不包括之。 二、小客車:包括駕駛人座位在內,座位在九座以下之載人汽車且每輛銷售價格或完稅價格達新臺幣三百萬元者。 三、遊艇:每艘銷售價格或完稅價格達新臺幣三百萬元者,但購買本國業者所生產之遊艇,不包括之。 四、飛機、直昇機及超輕型載具:每架銷售價格或完稅價格達新臺幣三百萬元者。 五、龜殼、玳瑁、珊瑚、象牙、毛皮及其產製品:每件銷售價格或完稅價格達新臺幣五十萬元者。但非屬野生動物保育法規定之保育類野生動物及其產製品,不包括之。 六、家具:每件銷售價格或完稅價格達新臺幣五十萬元者。 本條例所稱特種勞務,指每次銷售價格達新臺幣五十萬元之入會權利,屬可退還之保證金性質者,不包括之。 孫委員大千等提案條文: 第 二 條  本條例規定之特種貨物,項目如下: 一、房屋、土地:於主管機關所公告之特定區域,持有期間在三年以內之房屋及其坐落基地或依法得核發建造執照之都市土地。但符合第五條規定者,不包括之。 二、小客車:包括駕駛人座位在內,座位在九座以下之載人汽車且每輛銷售價格或完稅價格達新臺幣三百萬元者。 三、遊艇:每艘銷售價格或完稅價格達新臺幣三百萬元者。 四、飛機、直昇機及超輕型載具:每架銷售價格或完稅價格達新臺幣三百萬元者。 五、龜殼、玳瑁、珊瑚、象牙、毛皮及其產製品。但非屬野生動物保育法規定之保育類野生動物及其產製品,不包括之。 本條例所稱特種勞務,指每次銷售價格達新臺幣五十萬元之入會權利,屬可退還之保證金性質者,不包括之。 孫委員大千等提案條文: 第二條之一  前條第一項第一款所稱主管機關所公告之特定區域,授權主管機關訂定之。 前項特地區域之公告應每年進行調整。 曾委員巨威等提案條文: 第 四 條  銷售第二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之特種貨物,納稅義務人為原所有權人,分別就其所得及第二次以上銷售之價格課徵特種貨物及勞務稅。 第二條第一項第二款至第六款規定之特種貨物及特種勞務,其特種貨物及勞務稅之納稅義務人及課徵時點如下: 一、產製特種貨物者,為產製廠商,於出廠時課徵。 二、進口特種貨物者,為收貨人、提貨單或貨物持有人,於進口時課徵。 三、法院及其他機關(構)拍賣或變賣尚未完稅之特種貨物者,為拍定人、買受人或承受人,於拍賣或變賣時課徵。 四、免稅特種貨物因轉讓或移作他用而不符免稅規定者,為轉讓或移作他用之人或貨物持有人,於轉讓或移作他用時課徵。 五、銷售特種勞務者,為銷售之營業人,於銷售時課徵。 行政院提案條文: 第 五 條  第二條第一項第一款所定之特種貨物,有下列情形之一,免徵特種貨物及勞務稅: 一、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直系親屬僅有一戶房屋及其坐落基地,辦竣戶籍登記並有自住事實,且持有期間無供營業使用或出租者。 二、符合前款規定之所有權人或其配偶購買房屋及其坐落基地,致共持有二戶房地,自完成新房地移轉登記之日起算一年內出售原房地,或因調職、非自願離職、或其他非自願性因素出售新房地,且出售後仍符合前款規定者。 三、銷售與各級政府或各級政府銷售者。 四、經核准不課徵土地增值稅者。 五、依都市計畫法指定之公共設施保留地尚未被徵收前移轉者。 六、銷售因繼承或受遺贈取得者。 七、營業人興建房屋完成後第一次移轉者。 八、依強制執行法、行政執行法或其他法律規定強制拍賣者。 九、依銀行法第七十六條或其他法律規定處分,或依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命令處分者。 十、所有權人以其自住房地拆除改建或與營業人合建分屋銷售者。 十一、銷售依都市更新條例以權利變換方式實施都市更新分配取得更新後之房屋及其坐落基地者。 十二、其他經財政部核定者。 本條例修正施行時,尚未核課或尚未核課確定案件,適用前項第十二款規定。 李委員應元等提案條文: 第 五 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非屬本條例規定之特種貨物: 一、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直系親屬僅有一戶房屋及其坐落基地,辦竣戶籍登記或有其他供自住之證明,且持有期間無供營業使用或出租者。 二、符合前款規定之所有權人或其配偶購買房屋及其坐落基地,致共持有二戶房地,自完成新房地移轉登記之日起算一年內出售原房地,或因調職、非自願離職、或其他非自願性因素出售新房地,且出售後仍符合前款規定者。 三、銷售與各級政府或各級政府銷售者。 四、經核准不課徵土地增值稅者。 五、依都市計畫法指定之公共設施保留地尚未被徵收前移轉者。 六、銷售因繼承或受遺贈取得者。 七、營業人興建房屋完成後第一次移轉者。 八、依強制執行法、行政執行法或其他法律規定強制拍賣者。 九、依銀行法第七十六條或其他法律規定處分,或依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命令處分者。 十、所有權人以其自住房地拆除改建或與營業人合建分屋銷售者。 十一、銷售依都市更新條例以權利變換方式實施都市更新分配取得更新後之房屋及其坐落基地者。 管委員碧玲等提案條文: 第 五 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非屬本條例規定之特種貨物: 一、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直系親屬僅有一戶房屋及其坐落基地;或所有權人結婚前各持有一戶房屋及其坐落基地,致結婚後共持有二戶房地,辦竣戶籍登記且持有期間無供營業使用或出租者。 二、符合前款規定之所有權人或其配偶購買房屋及其坐落基地,致共持有二戶房地,自完成新房地移轉登記之日起算一年內出售原房地,或因調職、非自願離職、或其他非自願性因素出售新房地,且出售後仍符合前款規定者。 三、銷售與各級政府或各級政府銷售者。 四、經核准不課徵土地增值稅者。 五、依都市計畫法指定之公共設施保留地尚未被徵收前移轉者。 六、銷售因繼承或受遺贈取得者。 七、營業人興建房屋完成後第一次移轉者。 八、依強制執行法、行政執行法或其他法律規定強制拍賣者。 九、依銀行法第七十六條或其他法律規定處分,或依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命令處分者。 十、所有權人以其自住房地拆除改建或與營業人合建分屋銷售者。 十一、銷售依都市更新條例以權利變換方式實施都市更新分配取得更新後之房屋及其坐落基地者。 曾委員巨威等提案條文: 第 五 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非屬本條例規定之特種貨物: 一、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直系親屬僅有一戶房屋及其坐落基地,辦竣戶籍登記且持有期間無供營業使用或出租者。但五年內第二次以上銷售者,不適用之。 二、符合前款規定之所有權人或其配偶購買房屋及其坐落基地,致共持有二戶房地,自完成新房地移轉登記之日起算一年內出售原房地,或因調職、非自願離職、或其他非自願性因素出售新房地,且出售後仍符合前款規定者。但五年內第二次以上銷售者,不適用之。 三、銷售與各級政府或各級政府銷售者。 四、經核准不課徵土地增值稅者。 五、依都市計畫法指定之公共設施保留地尚未被徵收前移轉者。 六、銷售因繼承或受遺贈取得者。 七、營業人興建房屋完成後第一次移轉者。 八、依強制執行法、行政執行法或其他法律規定強制拍賣者。 九、依銀行法第七十六條或其他法律規定處分,或依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命令處分者。 十、所有權人以其自住房地拆除改建或與營業人合建分屋銷售者。 十一、銷售依都市更新條例以權利變換方式實施都市更新分配取得更新後之房屋及其坐落基地者。 曾委員巨威等提案條文: 第 七 條  第二條第一項第二款至第六款特種貨物及勞務之稅率為百分之十,第二條第一項第一款特種貨物之稅率,按所得課徵部分之稅率依所得稅法規定,按銷售價格課徵部分之稅率為百分之十,但持有期間在一年以內者,稅率為百分之十五。 曾委員巨威等提案條文: 第十一條  銷售或產製特種貨物或特種勞務應徵之銷售稅部分,依第八條規定之銷售價格,按第七條規定之稅率計算之。 第二條第一項第一款之特種貨物應徵所得稅部分,其中依土地稅法及平均地權條例規定應徵之土地增值稅可從所得稅額內減除之,但其超過所得稅額部分不得退回。 林委員明溱等提案條文: 第二十二條  納稅義務人短報、漏報或未依規定申報銷售第二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之特種貨物或特種勞務,除補徵稅款外,按所漏稅額處三倍以下罰鍰。 利用他人名義銷售第二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之特種貨物,除補徵稅款外,按所漏稅額處三倍以下罰鍰。 初次違反第一項規定之非以專營房屋、土地銷售之納稅義務人,經主管稽徵機關通知第一次限期補辦,即依限補辦者,免予處罰。 黃委員偉哲等提案條文: 第二十五條  本條例施行細則,由財政部定之。 依本條例所核定之稅款,其分期繳納之申請條件、分期期數、不依限期繳納之處理、分期處理規定及繳納機構等事項之處理細則,由財政部定之。 行政院提案條文: 第二十六條  本條例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 本條例修正條文,自公布日施行。 主席:請議事人員宣讀委員所提修正動議、附帶決議以及臨時提案。 修正動議一、 本院委員黃昭順等人,針對本國遊艇業於行政院特種貨物及勞務銷售稅草案中,與汽車放在同一門檻,扼傷本國產業生機,故敬請修正本法第二條第三款,將遊艇項目剔除。是否允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300萬元的遊艇屬很小型,一般長度32至40英呎的遊艇至少需1,000萬元,因為遊艇很多屬手工製造,加上需很多裝潢與設備,都是客製化商品,最高檔遊艇動輒10~50億元,即使一般陽春型只有簡單航儀設備,長度40英呎(約12公尺)左右遊艇,若從國外進口,包括運輸費大約需30幾萬美元。汽車多為量產,最高檔價格不過1,000至2,000萬元,根本無法與遊艇放在同一級。目前國內承製遊艇長度多在30~40英呎以上。相關官員也說,即使有人購買超大型豪華遊艇也課不到奢侈稅,因購買者不會把遊艇放在國內,主因台灣不像國外有俱樂部,在一定碼頭港口專責區域停放豪華遊艇,有專人管理。 二、遊艇業自課徵奢侈稅以來,兩年創造稅收只有區區500萬元,不僅未達國庫開源目的,更傷害產業,政府應先協助創造內需市場,五年後若達一定內銷數量,再來實驗課徵奢侈稅。 三、奢侈稅的課徵主要是要抑制投機行為,買賣遊艇非投機行為,不該課奢侈稅,故應修正本法第二條第三款,將遊艇項目剔除。 提案人:黃昭順  管碧玲  翁重鈞  李應元  羅明才  林岱樺 修正動議二、 行政院所提「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第五條」修正案,雖為補救部分在實務上未盡合理之個案,但是行政院第五條修正條文僅以「經財政部核定者」之概括規定定之,顯然是給財政部空白授權,如未對該授權範圍有一明確限制規定,未來將爭議四起。為確實解決非短期投機卻被課稅問題,建議文字應修正為「確屬非短期投機經財政部核定者。」。 「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 修正條文 現行條文 說明 第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非屬本條例規定之特種貨物: 一、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直系親屬僅有一戶房屋及其坐落基地,辦竣戶籍登記且持有期間無供營業使用或出租者。 二、符合前款規定之所有權人或其配偶購買房屋及其坐落基地,致共持有二戶房地,自完成新房地移轉登記之日起算一年內出售原房地,或因調職、非自願離職、或其他非自願性因素出售新房地,且出售後仍符合前款規定者。 三、銷售與各級政府或各級政府銷售者。 四、經核准不課徵土地增值稅者。 五、依都市計畫法指定之公共設施保留地尚未被徵收前移轉者。 六、銷售因繼承或受遺贈取得者。 七、營業人興建房屋完成後第一次移轉者。 八、依強制執行法、行政執行法或其他法律規定強制拍賣者。 九、依銀行法第七十六條或其他法律規定處分,或依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命令處分者。 十、所有權人以其自住房地拆除改建或與營業人合建分屋銷售者。 十一、銷售依都市更新條例以權利變換方式實施都市更新分配取得更新後之房屋及其坐落基地者。 十二、確屬非短期投機經財政部核定者。 本條例修正施行時,尚未核課或尚未核課確定案件,適用前項第十二款規定。 第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非屬本條例規定之特種貨物: 一、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直系親屬僅有一戶房屋及其坐落基地,辦竣戶籍登記且持有期間無供營業使用或出租者。 二、符合前款規定之所有權人或其配偶購買房屋及其坐落基地,致共持有二戶房地,自完成新房地移轉登記之日起算一年內出售原房地,或因調職、非自願離職、或其他非自願性因素出售新房地,且出售後仍符合前款規定者。 三、銷售與各級政府或各級政府銷售者。 四、經核准不課徵土地增值稅者。 五、依都市計畫法指定之公共設施保留地尚未被徵收前移轉者。 六、銷售因繼承或受遺贈取得者。 七、營業人興建房屋完成後第一次移轉者。 八、依強制執行法、行政執行法或其他法律規定強制拍賣者。 九、依銀行法第七十六條或其他法律規定處分,或依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命令處分者。 十、所有權人以其自住房地拆除改建或與營業人合建分屋銷售者。 十一、銷售依都市更新條例以權利變換方式實施都市更新分配取得更新後之房屋及其坐落基地者。 為解決非屬短期投機卻被課稅問題,惟非屬短期炒作案件之態樣甚多,特增列第十二款。 提案人:管碧玲  李應元  吳秉叡  薛 凌 附帶決議一、 本院盧委員秀燕,有鑑於行政院版奢侈稅修正案的豁免條款,增訂「其他」部分,授權財政部可視個案有無炒房意圖,決定是否免徵奢侈稅,防止傷及無辜。但我國為一法治國家,公務人員必須依法行政,若未先訂出明確認定標準,將來在認定時可能有所爭議,可能有圖利個案之嫌;再者,若課徵人員認定權力過大,恐有違反法治國原則之疑慮。爰此,雖修法授權財政部得以依事實認定奢侈稅排除個案,但為恐行政裁量權太大,要求財政部如要運用「其他」條款,排除奢侈稅,應發佈解釋令,就認定方式做出明確解釋,以達到賦稅公平正義。 提案人:盧秀燕  賴士葆  翁重鈞 連署人:管碧玲 臨時提案一、 房地產價格飆漲是台灣人民多年來的惡夢,政府雖提出奢侈稅等措施且收短期效果,但長期而言房地產仍呈現不合理飛漲。歸根究柢,主因之一在於目前房地分開課稅制度所導致,且建商常用高比例的土地比例有些甚至八成來規避若干稅賦,爰此,建請財政部研議將大台北地區土地佔房地產之比例最高定於不得超過五成,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賴士葆  賴振昌  李應元 臨時提案二、 為促進不動產稅制改革,財政部應參照特種貨物及勞務稅之實施經驗,研議推動短期(二年內)不動產交易房地合一按實際利得課徵所得稅,並配套採行土地增值稅扣抵措施。 提案人:賴士葆  曾巨威  李應元  薛 凌  盧秀燕 (進行協商) 主席:謝謝。因為本席人氣非常旺,所以到現在整個會議室還是這麼多人。 我們來處理一個嚴肅的問題。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收的用途,當初是指定用在社會福利工作,對不對?所以是很有意義的稅捐,但是因為同時間產生一些冤案、錯案,所以這次修法就是要處理這些問題,包括兩個年輕人結婚之後的財產不能再課等,都有立即的社會需要,所以應該是本院本會期第一個要處理的法案。如果各位偉大的政治家認真一點,今天下午處理完畢,我們就送到院會,好不好? 由於早上已經大體詢答完畢,各位等一下如果有意見,請儘量發言1分鐘,闡述您的主要論點就好,必要時再加1分鐘,等其他人發言完,如果你還覺得講不夠、想再講,才能再發言。所以為了讓會議有效率,委員講完主要論點之後,我可能就會比較獨裁一點,這一點請大家原諒,好不好?現在就從第二條開始逐條審查。 黃委員昭順:主席,我可不可以先把我對第二條的主張陳述一下?因為我要去搭高鐵。 主席:可以。 黃委員昭順:今天早上我在委員會已經很清楚地詮釋,就是有關遊艇業者的問題。身為高雄地區選出來的立委,我們沒有必要為尹衍樑、也沒有必要為郭台銘講話,但是有必要為我們臺灣的產業講話。對於遊艇業,在我們修改遊艇專章之後,奢侈稅課徵辦法接著就被提出,導致原本一年有3.89億的年產值,忽然掉到1.4億多,整整降到一半以下。雖然部長剛才提議,是不是可以把課徵門檻提高到1,000萬,就是跟飛機一起提高到1,000萬,但本席跟公會溝通,他們認為,門檻提高到1,000萬,其實無法對他們的產業有所幫助,在這樣的狀況下,我還是非常堅持我提出來的修正案,希望將遊艇業者從本法第二條第三款剔除。遊艇業者本來不是政府努力輔導的企業,卻可以在全世界排名前五大,為我們揚名,這麼重要的企業,我希望他們能夠生存。所以我堅持我的修正動議,希望主席能夠幫忙。謝謝。 主席:請羅委員明才發言。 羅委員明才:其實我覺得產業的發展是很重要,不要因為奢侈稅扼殺了遊艇業的發展。我沒有船,也不是高雄選區立委,但我比較傾向自由派,而且是自由經濟發展派。 我想請教一下財政部張部長,對遊艇的影響…… 主席:等各位發言完畢,我再請部長一起說明,以免重複詢答,這樣不好。 羅委員明才:奢侈稅規定提出,對遊艇業者實施了3年,請問,第一年、第二年、第三年分別課了多少稅?為了課這樣非常微少的稅,導致整個產業淪陷,我認為大可不必。講難聽一點,全國煙火只要少放一點,就可以多扶植幾個產業起來了。這個問題,要很清楚地界定國家定位,現在說要拚經濟,但究竟要怎麼拚,應該講清楚。我國很多稅收,其實不符合稅法精神,都是頭痛醫頭、腳痛醫腳,事實上,臺灣如果要進步、真的要拚經濟,就研究新加坡、香港這兩個例子為什麼會成功。 主席:早上詢答有講到,總共只有3艘船被課到稅。 因為時間的關係,下午的討論方式和上午不一樣,會稍微聚焦一點。 請林委員岱樺發言。 林委員岱樺:財政部的報告提到,這種稅是針對出口課徵,本席提出一個數據給大家,2008年、在金融海嘯之前,我國出口總額是100多億,2008年之後到現在,還維持40多億,出口量連回升到原本一半的機會都沒有。好不容易,在兩年多前,船舶法修正通過,凡是出海,就是在法定海域之內,視為在國內,否則在船舶法修正之前,則叫做「出國」,所以,好不容易內需市場在兩年多前才因為船舶法修正有了突破,讓遊艇等相關海上活動得以發展,然而就在同時,我們又課徵奢侈稅,這不是重重一擊嗎? 第三,我剛才已經講了,在所有6項課徵奢侈稅的項目中,只有單獨這一項是國內有產業、有就業機會,而且一艘遊艇的製造可以讓100人維持整年度的工作機會,所以我認為沒有理由在內需市場剛獲得突破、又完全課不到稅的情況下,還課以重稅。本席做以上簡單論述。 主席:請管委員碧玲發言。 管委員碧玲:這是一個剛出生的產業,2010年11月12日,船舶法修正案三讀通過,增訂第七章遊艇專章,總共14個條文。之所以會在2010年增訂專章,是從2005年開始,經濟部在何美玥前部長的領導之下,開始看到遊艇產業要做為策略性扶植的在地產業,因為它等於是海上建築業,可以帶動後續發展,所以也才開始有第一個遊艇下水碼頭。現在,填海造陸的南星計畫也在規劃遊艇專業碼頭,所以這是受到扶植的產業,創造內需則是扶植這個產業很重要的一部分,可是部長一直說沒幾艘,所以沒關係。2010年11月12日一開放,原本大家很高興終於可以往前走,但是過沒幾個月,經過休會,隔年2月開議,4月15日奢侈稅課徵對象就納入遊艇,所以政府的腳步很奇怪,從2005年開始一路扶植,到2010年三讀通過,正要開始向前走,卻又用奢侈稅把這個產業拉下來。船舶法主管機關是交通部,產業則是經濟部主管,所以這就是經濟部門、交通部門一面在推動,財政部卻在接下來這個會期沒有整合在一起,才會納入課徵奢侈稅。我們認為,政府要扶植產業,前後應該有一致性,把遊艇從奢侈稅課徵對象剔除,才有可能透過創造內需,同時抵抗中國千方百計想把這個產業吸收過去的企圖。這個產業是好不容易留在台灣的製造業,在這個時候,我們認為,從奢侈稅中剔除,才是一致的政策。 賴委員士葆:請經濟部說明一下。 主席:等一下,我稍微綜合一下。目前檯面上大概有2個思考方向,一個是主張免除對遊艇業課徵奢侈稅,但是完全免課的話,大家比較不好處理,所以現在的提案是5年內暫時不課,給產業一個養成的機會,這是第一種;第二種是數字的思考,財政部認為設定一個額度,例如1,000萬或2,000萬。我本來想要問公會理事長,國內遊艇銷售的大概種類為何?例如尹衍樑購買的等級是5億以上的,另外一種像是一般爬山、運動型的,大概就是1,000萬以下,本席曾試著要問,但是得不到答案。等一下看看財政部會不會已經有思考。 林委員岱樺:不好意思,本席是經濟委員會召委,稍後要趕過去,請讓我先表達一下。我支持第一個方案,以「年」,而不是以「數量」或「金額」作為標準,因為對於國內產業,我們應該讓它自由發展,到底市場價格應該走最高端的以億元計,還是希望它比照一般價格、像小轎車一樣,走價格100萬、200萬、300萬的路線,應該讓市場去決定,包括周邊海域也是剛開放,應該讓業者自己循自由機制發展。本席支持5年後再來評估到底要不要課稅、用什麼方式課稅,以及課稅標準是什麼。 盧委員秀燕:本席是第一次發言。本席是從整體性和公平性考慮,第一,我們知道,每一個產業都很可貴,每一個產業都需要扶植,每一個產業都有其就業人口,所以政府政策應該要有一致性。我舉個例子,在奢侈稅規範的範圍內,像房地產、家具、汽車、珠寶等,都包含在內,如果我們要扶植遊艇業,那過去被打趴的產業呢?譬如汽車業、家具業,是不是更應該扶植?他們的產業人口更大。 第二,如果我們要放寬金額限制,例如我們要為購買遊艇這些這麼有錢的購買者放寬課稅金額,試問,有很多小市民買的房子也是很便宜的,可能只有兩、三百萬,這類要不要排除在課奢侈稅範圍之外?又如家具業,全省北、中、南就業人口這麼多,可是課稅門檻也只有50萬,請問,我們要為尹衍樑這種人在買的遊艇放寬課稅標準嗎?我們要知道,奢侈稅的課徵對象是誰?不是製造業者,而是購買者,如果我們要為遊艇購買者放寬課稅金額的話,試問,小老百姓購買家具、購買一、兩百萬或兩、三百萬的房子,或是買汽車,是不是也都要把課稅金額放寬?我不反對放寬,但要的話就要符合一致性,例如三百萬以下的房子都排除課稅。還有一點就是年限,如果要為有錢人放寬到5年,希望他們在5年之內趕快來買遊艇的話,那我也可以主張,5年內買家具、買汽車的也放寬,因為可以照顧到更多就業人口、更本土的產業,還有,買房子的課稅年限,是不是也要放寬到5年?我是主張要符合一致性。 主席:請經濟部工業局邱主任秘書說明。 邱主任秘書求慧:在遊艇單價的部分,80呎到100呎的遊艇是臺灣主力產品尺寸。 主席:售價大概多少? 邱主任秘書求慧:售價大概650萬美金到1,300萬美金,這是主力產品,也就是大概台幣1億多元以上的是主流產品。產業方面,就業人口大概9,300人。 賴委員士葆:我的觀點很簡單,奢侈稅要不就取消,但既然訂了奢侈稅,就不宜針對個別產業做調整,因為這是整體的概念。我們都很清楚,如果放行遊艇業,汽車業絕對來罵人,遊艇業從業人口有9,300人,汽車業可是有幾十萬就業人口呢!怎麼處理?這個一放、口一開,門就全部都開了。所以,要不就全部不要課,要課的話,就不能對個別產業放寬。經濟部也講得很清楚,臺灣遊艇業的主力產品是一、兩億的產品、從業人員9,300多人,各位,無論有什麼偉大的理由,即使大家不斷批評貧富差距懸殊云云,奢侈稅制定後,絕對還是有一定的抑制效果,就看我們要不要這個東西。只要奢侈稅不廢,內容就不能這樣更動。我個人的主張很清楚,反對個別項目的放寬。 主席:沒有發言過的委員優先,發言過的委員請等第二輪再發言。 請曾委員巨威發言。 曾委員巨威:謝謝主席。原則上,我的意見跟盧委員秀燕和賴委員士葆的意見雷同,開徵此稅的目的是要抑制高價,為什麼稱做「奢侈稅」?就是因為針對奢侈品。印象中,如果我們都可以接受遊艇屬於奢侈品,那在本條文中就沒有道理作例外處理。 第二,我們不能否認,課稅會影響產業的發展,但是課稅的影響因素是不是這麼大、會不會對產業未來發展造成障礙,我想,我們都沒有很清楚的答案,基於這個部分,我們在做決定時也要稍微謹慎。我的第三點建議是,假設我們因為其他法律的修正,或是擔心影響這個產業在台灣未來發展的機會,就不該再輕易更動法律,可以轉而給予其他空間,就是透過提案要求財政部,例如在一定期間之內,財政部必須隨時檢討,如果確定課這筆稅的確對特定產業造成特殊障礙,我們再來做後續處理或考量。謝謝。 主席:羅委員明才第二次發言。 羅委員明才:中華民國要做的應該是全民均富,不是落得全民均貧,看到有錢人就是罪過。事實上,大有為的政府應該釐清國家的正確方向在哪裡,我們要跟新加坡、南韓一樣,在全世界都要走路有風,而不是「牛牢內鬥牛母」,只要對方多掛一個鈴鐺,就質疑對方比較有錢,我就要敲這個鈴鐺兩下,從鈴鐺上敲一點金塊、或敲一點金粉下來。 再回歸到正題,請財政部提供數據給本席,包括這3年來從家具交易上課得的奢侈稅有多少、來自車輛的有多少、高爾夫球的有多少、遊艇的有多少、珠寶又課了多少,數字出來以後,大家才會發現,把損失形容得天大地大,結果說不定還不如證所稅損失550億的千分之幾! 主席:現在請財政部就剛才委員的發言綜合說明。 張部長盛和:我報告一下各類產品這兩年半來所課得的稅。土地房屋部分課了83億;小客車是9,105件、金額39億,尾數我就不講了;遊艇課了6,730萬;飛機是零,沒有課到。保育類製品12件、145萬;家具121件、952萬;入會費權利118件、3,000萬;總共123億。 羅委員明才:珠寶課不課? 張部長盛和:沒有課到珠寶。 主席:開徵奢侈稅當時,最主要的原因來自房價高漲,我想大家應該會同意。盧委員秀燕剛才舉的例子,在珠寶等其他部分都合理,但是在房屋部分,我必須特別提醒,因為當時之所以開徵奢侈稅,就是因為北部地區房價漲得離譜,讓年輕人、社會產生挫折感,也感到貧富差距拉大,而且不勞而獲,都沒有歸於社會共享。我想這是因為房屋漲價引起的,所以會這樣做,而且持有房屋只要超過兩年後買賣,就不課奢侈稅,所以各種課稅標的其實不是完全比照,我是為這些養成產業的主張持平而論。其實部長也滿能接受,如同剛才講的,就遊艇而言,豪華型要價1億幾乎是基本價格,臺灣有幾人有本事去購買1億元的奢侈品,對不對?如果真的是運動型,我們也一直在提醒,一般民眾如果是運動型,就像特別喜歡爬山、賽車、打高爾夫球一樣,有運動意義的,或許可以不用把這種用途看得那麼奢侈;如果是針對尹衍樑這類人士課稅,他大概也無所謂,課100萬元的稅,在他來說有什麼差別?他或許擁有好幾部重型機車、好幾艘船、好幾架飛機,課這點稅有什麼關係?所以對於這一點,本席剛才就提出過2個方向,一種就是5年或3年內免課,一種就是制定1,000萬或其他金額的免稅額,也就是說,遊艇這種產業比較特別,一年可能全部就只賣3艘…… 張部長盛和:那是內銷。 主席:外銷又是免稅。 請問大家,是否需要第二輪發言?好,第二輪發言完畢,我們就要做結論了。 羅委員明才:本席具體建議,不要為了不到952萬、730萬的課稅收入而扼殺一個產業,請把家具、遊艇、球證課稅取消。汽車的部分太高了,有39億。其實當初課徵奢侈稅的目的,大家都心知肚明,就是要遏制房價的上漲,其實就是這個目標而已,講難聽一點,其他項目都是被挾帶進來的。所以本席具體建議,針對這幾個對稅收影響不大、對未來卻影響很大的產業取消課稅。謝謝。 主席:第二輪發言時間為一分鐘。 請管委員碧玲發言。 管委員碧玲:看起來,就只有把房地產和汽車產業留下來課稅有意義,其他產業即使全都刪除,也完全不影響奢侈稅制度的效能。抑制炒作商品、價格飆漲,影響市場、影響民生,其實才是奢侈稅課徵的最基本意義,而房地產是唯一、真正要做的,其他產業也根本課不到稅,而且又涉及產業需要扶植的問題。如果著眼於產業,假設我在台灣每買一艘遊艇,稅都要課那麼高的話,內需就永遠起不來了,所以還是要回歸政府扶植產業的角度,產業剛出生,就用課稅又把它打死,這樣的不一致性,對遊艇產業來說是很奇怪的。 至於家具產品,即使有非常高檔的家具產品,也不影響我們購買其他一般性、實用性民生必需家具的價格。而且這種炒作太多了,連蘭花、茶壺都可以炒作啊!所以只要留下房地產、汽車繼續課稅,其他全都取消,其實也沒有什麼不可以,更何況,對於部分產業,政府政策實在太不一致了。 主席:請財政部第二次說明。 張部長盛和:如果照羅委員剛才的主張,只留下小客車課稅,對這個條例的社會觀感影響太大了。我們這次本來是要調整不合理的個案,以概括規定解決,可是現在一開放,本來不想修的部分也修了。雖然稅收不是我們的目的,但是對社會觀感有幫助。 主席:本席再請教一下管委員,你們能不能接受財政部的方案,也就是1,000萬或2,000萬的額度?或者財政部方面有沒有可能接受把5年縮為3年? 張部長盛和:用年限來規定的話,我剛才在答詢時也說過,還有李委員桐豪質詢時也示警,一旦房市反轉,這個條例是會被研議取消的,所以不能規定3年或5年,這不是永久稅制,而是用來健全房市的。萬一房市真的反轉,難道還要再課稅嗎?那時應該又要扶植房地產業了。所以我認為,無論是3年或5年,可能就等於沒有了。 主席:可是照部長這樣講的話,就順了他們的邏輯喔!如果房地產景氣回落,因為開始要扶植這個產業,又要廢除整個稅制的話,早上本席也提到,它是特殊稅制,不是常態性稅制,既然如此,委員主張扶植遊艇產業,加上遊艇產業課到的稅金又不是那麼多,應該取消課稅的邏輯,就有說服力囉! 張部長盛和:遊艇產業對這種稅的影響,其實不大,畢竟到現在為止,總共只內銷3艘,課稅對產業怎麼會有影響? 管委員碧玲:部長,你就是從來沒聽進去。現在的重點是,遊艇產業才剛出生,之所以只賣出3艘,就是因為還完全沒有內需啊!2010年11月12日,法令才通過開放,等於產業才剛出生,結果4個月後,奢侈稅的規定就出來了。 張部長盛和:我的意思是說,這個產業主要是外銷,外銷金額有180多億啊!。 管委員碧玲:我們就是為了扶植內需,才修正船舶法,開放海洋遊憩產業。過去因為有海禁,我們沒有開放海洋作為遊憩產業的制度,遊艇產業才會到2010年才出生,當然也就沒有內銷市場,才會只有3艘,問題是這樣啊! 主席:最主要是這樣,而且因為全世界不景氣,連外銷市場也掉一半。 管委員碧玲:不只是世界不景氣而已,而是中國已經把它誘惑過去一大堆了,所以我們現在是在跟中國搶這個產業,涉及這個製造業還要不要留在台灣的問題。 主席:賴委員,你們這幾位反對的,還是堅持嗎? 賴委員士葆:我剛才已經講了,大家如果意見不一樣,那有幾個方式可以處理,看財委會各位委員看法如何。看起來,羅委員支持放寬,我跟盧委員秀燕則是反對,我是覺得個別調整不好,條文要處理就處理,不然就保留。但我沒辦法同意這樣通過,我沒辦法說服自己,要針對特定產業放行。 盧委員秀燕:我們是不是要按照財委會的慣例,有爭議的條文就擱置,先往下走,等一下再回頭處理,第二條待會再談好了。 主席:基本上,這點已經夠聚焦了。 薛委員凌:先保留好了。 主席:對,我的意思就是先擱置,基本上,我們的問題已經聚焦了,再給大家半個鐘頭或一個鐘頭沈澱一下,看看有沒有可能妥協,若是不能妥協,等一下就要處理。 接下來處理孫委員大千等所提第二條之一。請問財政部有沒有要說明? 吳署長自心:孫委員的建議案是要求劃分特定區域,例如只在新北市適用。 賴委員士葆:這樣一來會天下大亂,反對! 主席:所以我讓財政部說明一下,如果不行的話,那就維持原樣,不予增訂。 賴委員士葆:再來是曾委員巨威提案的第四條。 曾委員巨威:我提案的第四條條文其實出於2個精神,第一就是希望藉由這個機會,讓短期不動產交易產生的利得能夠按照實際計算結果課稅,回歸所得稅法;第二是目前按照銷售價格課稅的方式,碰到一個很大的共同困難,就是有很多實際發生狀況可能不是豁免條款足以涵蓋完全的,財政部的想法是用「其他」,以行政權力、授權來解決問題,而我認為,這樣的作法其實不能根本解決,財政部用其他方式解決,還不如在一開始就減少訟源。如何減少訟源?我的看法是針對短期、2年以內,但是第2次以上的交易才課稅,就是納入次數的觀念;換句話說,無論是非自願或自願等各種狀況,如果在短期、2年之內發生一次而已,就認定是投機的話,基本上沒有道理;但是只要在短期、2年之內發生2次以上,就沒話講,當然有很嚴重的投機炒作嫌疑。如果能夠加上這個條件,就可以減少很多奇怪的因素,例如今天舉的結婚、離婚、遺產等,如果只有一次交易,那當然就算了,如果離婚這種因素發生2次,那當然可能就有嫌疑。我覺得把「次數」這個要素納入,可以減少訟源,再配合財政部說的「其他」,或者再做其他考量,我都沒有意見,但這是我們在機制設計上可以考慮的重要部分,希望大家支持。 至於所得方面,我的用意當然是希望針對短期利得課稅。我也知道,財政部認為從特消稅去做這件事,可能不是那麼恰當,所以我也和賴委員準備一項提案,如果財政部可以接受,就是願意嚴肅研擬未來在這個部分的改革,我願意撤回提案中涉及短期利得課稅的部分。 主席:所以這條先撤回,處理你們的提案,可以嗎? 曾委員巨威:但短期內第二次銷售才要課奢侈稅的部分,我希望能夠維持,因為可以從基本上減少訟源。 主席:好。 稍後再請財政部說明,先請羅委員明才發言。 羅委員明才:曾委員巨威果然是「曾大砲」,大家可能沒有注意聽,如果2年內交易超過一次以上就要課稅,我可以斷言,國內房地產大概會被打到趴。大家都知道,奢侈稅開徵這3年,總成交大概已經縮減到剩下不到30%,因為交易一次以上就要課。 曾委員巨威:現行制度是連交易一次都要課。 羅委員明才:你的提案上寫得很清楚,第二次以上的交易就要課稅。 曾委員巨威:但現在的狀況是即使第一次交易也要課。 賴委員士葆:曾委員的提案跟你講的剛好相反,是豁免第一次交易,是要放寬。 曾委員巨威:我的提案是第一次交易不要課。 羅委員明才:第一次不課?那交易第二次以上就要課了? 賴委員士葆:他是要放寬,跟你講的剛好相反,第二次交易才要課稅。 主席:曾委員是教授,講得讓大家聽得不很清楚,不是羅委員的錯,是曾委員的錯啦! 羅委員明才:所以他叫曾大砲,曾教授一講,砲還沒發出去,已經嚇跑一堆人。 主席:了解就好。 請賴委員士葆發言。 賴委員士葆:我是同意財政部的看法。針對曾委員提出的方案,這是課徵奢侈稅,算是sales tax的概念,你把所得概念放進來,立意固然很好,但是如果認真、嚴肅討論,其實可以不要這樣規範;至於針對交易第二次才課稅,是放得很寬。 主席:我反對,這樣奢侈稅的精神就沒有了,奢侈稅最主要的就是針對房價問題,只要房價抑制得差不多,房價所得比真的降了,我們再來處理這個部分,好不好?因為年輕人真的受不了。 賴委員士葆:等一下,曾委員在等答案。 主席:請財政部說明。 張部長盛和:我們是認為,在2年內買賣就要抑制,現在如果要放寬到可以買賣一次,就表示2年內仍然可以短期投機一次。 主席:曾委員,我替你擋掉所有不必要的東西,此事暫不處理。其他部分就是採用你的提案,要不要請財政部說明一下替代方案? 薛委員凌:所以曾委員的提案撤掉了? 主席:就是不處理,維持現行條文。 管委員碧玲:這一條就是不予處理。 曾委員巨威:研議可以吧! 主席:就是提案研議精神。 薛委員凌:研議還沒有講到嘛! 曾委員巨威:把「推動」二字刪除,好不好?就是改為「研議不動產交易……」 薛委員凌:好,可以。 主席:只要市場回歸正常,我們馬上修法廢除,好不好? 現在處理第五條。本條規範的就是要提供自住之證明,早上在說明時,其實部長也同意,針對管委員的提案,我也又說明過一次,只要是很明確的,就不妨列出來,因為好幾位委員擔心的都是授權過寬,到底要不要在這裡修法處理;管委員的提案已處理一部分,就是排除投機,稍後管委員會說明。但是很明確的部分,我們還是要留在修法紀錄裡,將來稽徵單位就可以了解,對於這幾個樣態不要再課稅。 過去在立法技術上怎麼處理? 張部長盛和:本條列舉到第十一款,如果沒有概括規定,我們無權解釋,所以要有個概括規定。如果怕授權我們太多,建議加註「其他經財政部核定非屬短期投機炒作者」,也就是限制在非短期炒作,至於可以免課的態樣就放在說明裡面列舉,像這類態樣就可以立刻適用。 主席:這在立法上也是技術了。 賴委員士葆:我本來也是想要這樣修正,既然部長已經講了,本席的意思就是像他講的那樣,也就是必須經過核准,然後再列出目前已經核准的,包括管委員主張的也納入。 主席:跟管委員提案文字幾乎一樣。 賴委員士葆:部長,我們也希望你每年公告一次,包括最近又放寬哪一些,讓大家可以適用。 薛委員凌:行政院版的第一款,「辦竣戶籍登記」之後的用詞是「並有」居住事實,而李委員提案條文用的是「或有」。 主席:用「並」是更嚴謹。 張部長盛和:這裡是有防止故意辦理戶籍登記之後炒作的意旨。 薛委員凌:「並有居住事實」要如何舉證? 張部長盛和:要分辨有沒有居住事實,可以在辦竣戶籍登記之後,看看他住在哪裡,如果沒有住在登記地,就只是登記戶籍、炒作房產。 主席:我就舉早上提過的例子,假設我在大安區就讀建國中學,也把整個戶籍搬到大安區,但整個家庭實際上是居住在士林,也就是自住房屋是在士林。士林的住處是老房子,只是為了小孩唸書,搬到建國中學所在的大安區,難道政府要因為我的戶籍沒有登記在士林課我的稅嗎?這個問題要怎麼處理? 薛委員凌:用「並有」的話,涵蓋範圍是不是太廣闊了? 張部長盛和:主席,第一個案例就是你講的案例。 主席:我來念給大家聽:「所有權人將僅有之一戶房地提供名下無房地之父母或成年子女居住,僅由該等親屬於該處辦竣戶籍登記。」 張部長盛和:這一類的就是非短期投機態樣。 管委員碧玲:如果用概括規定,剛才那些就都可以不要啦!包括李委員的提案、或是我的提案就可以全部改成修正案,那麼現在的修正案就是本席的提案…… 主席:前面條文縮緊,後面樣態解釋則放寬。 管委員碧玲:本席的提案文字是「確屬非短期投機經財政部核定者」,「經財政部核定者」放在後面、「確屬非短期投機」放前面才對。 主席:精神都一樣。 管委員碧玲:對,所以就用本席提出的文字修正,這樣的話,我的原提案和李委員的原提案就都可以暫時不予處理,改為修正案,其他就會規範在這12款核定樣態中。至於行政院修正條文中,第十二款的核定樣態,看你們要不要做個決議,到時候再送來財政委員會,向委員會報告你們核定的樣態,這樣就好啦! 主席:請大家發言盡量控制在1分鐘之內。 賴委員振昌:財政部提案條文中規定「並有自住事實」,除了與委員提議是兩個完全不同的概念,一個是「and」,一個是「or」之外,本席還很擔心,財政部要求「辦竣戶籍登記並有自住事實」,本席是建議比照自用住宅的規定。 主席:賴委員,容我說明一下。我有注意到這個問題,早上也一直和主秘研究,但我們現在納入管委員提案的精神,修正了財政部版本條文,就是確屬沒有投機性質的,並經財政部核定。立法說明有條列樣態,我再念一次給委員聽,就是:所有權人將僅有之一戶房地提供名下沒有房地產的父母,或者成年的子女居住,或者僅由該等親屬於該處辦竣戶籍登記。這就稍微注意到這個問題了。 賴委員振昌:好。 主席:有很多樣態列舉在第十二款。 賴委員振昌:好,謝謝。 主席:現在想得到的趕快拿出來一併列舉一次處理,當然將來一定還會有特殊案例。 盧委員秀燕:對於張部長所提將管委員版本和財政部版本結合,並在說明中列出樣態,基本上我是贊成的,這樣也會越來越完善。我再加一點點意見讓它更完善,雖然第十二款是「其他經財政部核定者」,以及說明中也會列舉有哪些樣態。可是,這些樣態還是由你們訂定,有時還是會有一些變更,在5區當中,有時候這個區肯,可是那個區卻未必肯,而那也只是立法說明而已,只具參考價值。我建議當有這種狀況時要再補解釋令,而且必須要5區一致,否則後面的立法說明就只能參考,而沒有強制性,但是補了解釋令以後就會5區一致,大家就必須遵守。 主席:這部分先這樣處理,請薛委員發言之後再請財政部說明,然後就作結論。 薛委員凌:我想大家都在看第十二款。 主席:管委員所提修正動議是:「確屬非短期投機經財政部核定者」。 薛委員凌:就是將「其他經財政部核定非屬短期投機炒作者」反過來,並將「其他」刪除,因為「其他」就有點擴大解釋。 張部長盛和:我們認為第一款要有「並有自住事實」,曾經有個案例,買了一棟房子連裝潢都沒有,戶籍登記之後就一直換、一直炒作,一年炒作七、八次,只是辦竣戶籍登記,但我們抓不住他,所以要「並有自住事實」。 主席:真正核心要件是有自住事實,理論上是如此,辦理戶籍只是為了方便。 現在結論是第十二款採管委員建議的文字:「確屬非短期投機經財政部核定者」。「確屬非短期投機」是精神所在,所以先講;然後「經財政部核定者」也保留了財政部核定空間。其次,在說明中列舉樣態之後,也希望修法通過後財政部要如盧委員所說提出解釋令。 管委員碧玲:還有第二項。 主席:第二項是:「本條例修正施行時,尚未核課或尚未核課確定案件,適用前項第十二款規定。」這只是追溯條款,應該沒有問題。 管委員碧玲:第一款? 主席:第一款是「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直系親屬僅有一戶房屋及其坐落基地,辦竣戶籍登記並有自住事實,且持有期間無供營業使用或出租者」,其中的「並有自住事實」是重點。大家是不是同意在剛剛那幾個條件之下通過? 曾委員巨威:本席也有提出第五條修正條文,主席怎麼不談? 主席:要提書面。 曾委員巨威:我的提案是以次數為概念,但大家已經不認同了,本席就撤案。因為你都不理我,所以我都沒機會講。另外,第七條及第十一條也都因為和前面有關,本席同意撤案。 主席:好,謝謝。 如果有需要再補充精神,可以寫個文字給財政部,讓財政部提出行政命令時,在一樣的精神之下再說明清楚一點。 第七條就維持現行條文,謝謝曾委員。第十一條同樣也是維持現行條文。 林明溱委員不在場,第二十二條就維持現行條文。 黃偉哲委員剛才有來,本席請教過他的意見,他也同意第二十五條不予修正,維持現行條文。 第二十六條照行政院版本通過。 現在只剩下第二條有意見,我們儘量不要用表決的方式,原則上我們在15分鐘之內搞定。 羅委員明才:剛才數據已經說明得很清楚,如果為了七百多萬、八百多萬而扼殺一個產業的話,我覺得大可不必。一個是船舶、一個是家具,也不到幾百萬,我看大家協調一下拿掉就好了。 主席:還有沒有其他主張?反對羅明才委員主張的請發言。 賴委員振昌:我贊成羅委員的意見,當然也要考慮到奢侈稅具有宣示作用,但是如果課稅少、課稅量也不多,會讓人覺得政府是拿大砲打小鳥,倒不如集中火力在房屋、汽車方面,甚至以後我們揮灑的彈性會更大。 盧委員秀燕:基本上我維持原來的看法,建議本條文維持行政院財政部版本,因為我覺得觀感很重要,如果沒有解決家具、汽車、房地產、珠寶等問題,卻單單為遊艇業者解套的話,我覺得要先考慮觀感問題。其次,如果要做的話,我希望要有一致性的做法。如果沒有辦法將房地產、汽車、珠寶、家具放掉,就單單把遊艇放掉,恐怕也不合適。所以,第一個是觀感問題,第二個是一致性的問題,我贊成行政院財政部的版本,謝謝。 賴委員士葆:我還是再講一次,要嘛就是廢掉奢侈稅,要嘛就不應該放寬任何一個產業。假如今天放掉遊艇,我保證未來汽車業一定也要放。汽車業的部分,國產車絕對不會超過300萬,都是一些進口車,像賓利,動輒一部車都是一、二千萬,那是絕對要課稅的,過去課了39億成績也算不錯。我覺得應該要統一,大家努力的目標如果是讓我們經濟發展好而將奢侈稅取消,那是可以的。若要維持奢侈稅就不應該動到個別產業,這是我的堅持,就是300萬。 曾委員巨威:我覺得這個稅在一開始就走錯了路,因為把房地產和高價品放在一起,今天早上我就特別強調了。所以我的立場、看法和賴委員、盧秀燕委員一樣,如果今天要維持這樣,我覺得就應該保持現在的狀況。除非拿掉高價品,改為房地產特別條例,那樣我們就沒意見,那部分相關產品也都可以拿掉。但是如果維持現在這樣,路都已經走錯了,我覺得目前這個狀況就應該維持住,謝謝。 賴委員士葆:我們來個奢侈稅退場機制,只要房地產實價課稅,這個機制就可以退場,就訂定落日條款,哪一天實施房地產實價課稅,這就可以取消。 主席:這可以當附帶決議。 羅委員明才:我講一句公允的話,因為做遊艇的我也不認識,還有家具的我也不認識,但我是覺得奢侈稅遲早在歷史上會劃下一個句點,在這個階段以一個仁慈的心理來看,如果因為這幾百萬扼殺了遊艇業的發展,就算臺灣不做,大陸現在也在做,全部都會跑光光。此外就是家具業,現在臺灣的家具業也有很多工人是很辛苦的,我始終覺得為了幾百萬就扼殺這些人的生機,真是阿彌陀佛,我是感到非常不忍啦!不忍的理由就是希望不管怎樣,都是國內的產業,手心是肉,手背也是肉,藏富於民的道理就是如此,不管各行各業,某個行業好起來又怎樣?只要他不跑,國內民主的制度做得好,他能跑去哪裡?去大陸有時候也不安全,還是臺灣好,但我們就是要公平,讓大家可以有生存的空間,所以我再次強調不要為了幾百萬或是把時間往後延個5年也好,這個之後都可以再討論,不要只為了幾百萬就把兩個產業扼殺掉,我今天講完如果其他的產業有抗議什麼的,也是會很麻煩,會讓這個社會不安全也不寧靜,真的就只是幾百萬的問題嘛! 管委員碧玲:遊艇產業90%都在高雄,所以大家想想看,9,000個就業機會有90%在高雄,是八千多個就業機會,所以高雄的委員為什麼會對這個產業特別關心?因為一路就是在扶植,一個城市可以扶植的在地產業真的是少之又少,就像是扶植螺絲產業、扶植遊艇產業,除此之外,這十年來在高雄這個城市並沒有工業區、也沒有電信產業,什麼產業都沒有耶!唯一扶植的只有一個遊艇產業,這十幾年來高雄要招商、要扶植的就只有遊艇產業,所以給我們下水碼頭,現在也要規劃遊艇專區,但是我們既然大聲疾呼說要扶植一個產業,就應該要言行合一,才剛修法解禁大家很開心說可以創造內需,可是怎麼會才剛剛修法要扶植這個產業,然後突然間就把它納入奢侈稅的範圍,這也是為什麼高雄的委員都是這種心情,因為全國的遊艇產業有90%都在高雄,當它高度集中在一個城市的時候,它涉及的就是你對這個城市的承諾是什麼?政府給台中中科,給台南南科,又給內湖湖科、南港南科,這十幾年來政府答應給高雄的就是遊艇產業,很簡單就是這樣啦!難道是給假的?我最後就講到這裡,反正也沒辦法說服你們,因為你們都不瞭解為什麼對高雄來講承諾要扶植一個產業,結果扶植到現在光一個用稅制來擴大內需就跟你們講不通,那就看你們對高雄要不要有責任感,就這樣而已啦! 主席:我可能會安排去考察遊艇產業。 盧委員秀燕:我想到一個兩全其美的方法,首先是奢侈稅的課徵對象是購買者,至於從事遊艇產業的業主和工人我們也很同情,也覺得應該要幫忙,所以經濟部工業局應該去研究,比如對於從事此一產業的人,工業局或經濟部有何獎勵措施?或是輔導措施?對於從事這個行業的工人會有什麼幫忙?請經濟部去做研究,把這兩部分分開來。老實講,扶植這個產業,只好到尹衍樑,現在課的3艘遊艇裡面有一部是他的不是嗎? 主席:照理講這是隱私啦! 盧委員秀燕:對不起,這是不當的隱喻,我的意思是說這是兩碼子事,你既然要照顧這個產業,應該從經濟部產業面的獎勵措施跟輔導措施著手,經濟部工業局的主秘也有來,你們可以去研究嘛!至於奢侈稅要針對買主減稅或給他優惠的部分,我建議不要動,謝謝。 主席:請張部長委請經濟部做研究好嗎?也就是奢侈稅對遊艇產業的影響,一個月提出來會不會太趕? 邱主任秘書求慧:一個月。 主席:拼一下啦!我想財政部對於其他部分,比如沒有超過億的部分,一個是遊艇,至於球證是3,000萬,952萬是珠寶? 吳署長自心:家具。 主席:這幾個沒有上億的部分,是不是都去研究一下對產業的影響?像賴委員就很乾脆,說如果那個上場這個就退場,但研究之後如果真的是無關,其實也是可以改變的,因為奢侈稅的目的是要抑制房價嘛! 張部長家祝:這次修正就是這樣。 主席:這次就先這樣,現在處理附帶決議的部分,盧委員秀燕要做行政解釋令的部分通過,現在只剩下賴委員士葆的案子還沒有處理,不過這部分應該沒有問題。 張部長家祝:黃委員昭順提案有將文字剔除。 主席:那就先這樣,另外增加我們安排去考察的附帶決議。 (繼續開會) 主席:報告委員會,首先謝謝大家相當配合,雖然不能盡如人意,但我們會繼續研議,王委員惠美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相關主管機關以書面答復。 王委員惠美書面意見: 一、鑑於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對房屋與土地短期交易課稅,其立法目的主要是為了防止短期房價投機炒作,而課稅的目的是寓禁於徵,抑制不斷攀升的房價,惟參照本條例實施以來,顯然未能達成預期成效,前陣子財政部長張部長亦對外表示,對於口袋深的人來說,炒房者絕對熬得過奢侈稅閉鎖期,就算2年不賣房子也撐得住,因此,即使在現有奢侈稅機制上加重課稅,對炒房大戶恐怕沒有影響,另一方面,本國中央銀行為遏止炒作房價,從民國101年6月亦祭出豪宅限貸令,限制雙北市住宅建價或買賣總價8,000萬元以上、其他地區5,000萬元以上,貸款成數不能超過6成。 根據實價登錄紀錄觀之,本法實施前與實施後,全國房價並無下降,不少地區仍持續上揚,是以,本席認為特銷稅既然是為導正交易歪風而立法,對於持有期間我國只設2年,且又於第5條設有10種除外條款,力道似乎過於薄弱,本席建議財政部應針對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第7條房屋、土地持有期間在1年以內者,稅率為15%,超過1年而不滿2年者,其稅率為10%之規定,考量予以調整期限及稅率,央行亦應加重控管銀行確實依照央行頒布之豪宅限貸令規定辦理,避免少數銀行陽奉陰違之情事發生。 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在不動產部分,主要是為了防止短期房價投機炒作,而課稅的目的是寓禁於徵,而不是為了租稅收入。在課稅制度的建立上,它可以是長期的租稅政策,它也可以是短期的課稅手段,以香港和新加坡課徵印花稅的機動性為例,我國的特銷稅就相對顯得較為僵化,本席建議財政部可參考與景氣指數作連動,例如全國房價指數在1年內超過10%,就延長1年徵收,如果超過20%,就延長2年徵收,依此類推。 二、依現行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買賣房地是否要繳奢侈稅,是以完成移轉登記取得所有權之日2年內起算,換言之,如果買了預售屋,在建設公司完成第一次所有權登記之前,就可不限次數轉讓他人,且無須課徵奢侈稅,本席認為等於是替炒房投資客開了一條規避奢侈稅的暗道。 不少學者認為,此次特銷稅修法若只是微幅調整,勢必讓許多投資客認為房市前景仍然一片大好,不但抵銷了中央銀行和金管會的金融政策效果,更使用房市泡沫化的危機擴大,特銷稅既然是以抑制投機為對象,就更應該大幅調整,是以,台北市副市長張金鶚教授建議特銷稅之課徵對象應包含預售屋,此一建議本席希望財政部亦能審慎考量,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是否有納入預售屋之必要。 三、此次行政院所提修正草案,修正內容並未延續先前打擊投機的成效,充其量只能維持量縮價穩,無法達成量縮價跌之立法本意,政院版若只是虛應故事般的微幅調整,閉鎖期不延長,且預售屋亦尚未納入,顯示財政部不敢大刀闊斧的打房,卻將抑制房價的責任推給地方政府,由地方政府去調高房屋稅稅基及稅率,本席擔憂未來恐有更多無辜民眾受影響,財政部既然已觀察到國內房市已達泡沫指標的危險數字,更應力圖扭轉此一現象,一旦泡沫破滅,整體經濟和所有產業的慘重代價將是無人能夠承擔與負責。 主席:經協商,結論如下: 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行政院提案第二條照行政院提案通過。 孫委員大千等23人提案新增第二條之一,不予增訂。 第四條維持現行條文,不予修正。 行政院提案第五條第一項第十二款文字修正為「確屬非短期投機經財政部核定者」,其餘部分照行政院提案通過。 第七條維持現行條文,不予修正。 第十一條維持現行條文,不予修正。 第二十二條維持現行條文,不予修正。 第二十五條維持現行條文,不予修正。 第二十六條照行政院提案通過。 附帶決議第1案照案通過。 臨時提案第1案照案通過。 臨時提案第2案第三行文字修正為「研議短期(二年內)不動產交易」,其餘文字照原提案通過。 本日議程處理完畢,做如下決議,院會交付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第二條、第五條及第二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暨本院林委員岱樺等17人、林委員明溱等22人、孫委員大千等23人、李委員應元等23人、管委員碧玲等21人、黃委員偉哲等17人、曾委員巨威等23人分別擬具「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等案併案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討論,院會討論本案時,由本席補充說明,請問本委員會審查結果是否需交黨團協商?如果沒有意見,就交黨團協商,到時本席會補充說明。本日議程處理完竣,現在休息,星期三繼續開會。 休息(16時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