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locks":[["立法院第8屆第5會期內政、外交及國防、經濟、財政、教育及文化、交通、司法及法制、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八委員會第4次聯席會議紀錄","時　　間　中華民國103年3月24日（星期一）9時6分至9時40分","地　　點　本院群賢樓9樓大禮堂","主　　席　陳委員其邁","主席：出席委員40人，已足法定人數，現在開會。","進行報告事項。"],["段落：報告事項"],["項目：一、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段落：議事錄：立法院第8屆第5會期內政、外交及國防、經濟、財政、教育及文化、交通、司法及法制、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八委員會第3次聯席會議議事錄","立法院第8屆第5會期內政、外交及國防、經濟、財政、教育及文化、交通、司法及法制、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八委員會第3次聯席會議議事錄","時    間：103年3月13日（星期四）下午2時34分至5時30分","地    點：本院群賢樓9樓會議室","出席委員：許添財    陳碧涵    陳淑慧    鄭天財    江惠貞    林德福    林鴻池    徐少萍    羅明才    王育敏    吳育昇    吳育仁    羅淑蕾    廖國棟    李貴敏    翁重鈞    楊瓊瓔    黃昭順    林明溱    鄭汝芬    陳超明    蔡煌瑯    段宜康    尤美女    盧嘉辰    楊玉欣    陳歐珀    呂玉玲    蘇清泉    蔣乃辛    李鴻鈞    陳學聖    楊應雄    賴士葆    楊麗環    田秋堇    林郁方    廖正井    顏寬恒    詹凱臣    簡東明    曾巨威    陳根德    王惠美    謝國樑    黃志雄    費鴻泰    吳秉叡    王進士    徐耀昌    陳鎮湘    林國正    孔文吉    蔡錦隆    葉津鈴    江啟臣    徐欣瑩    葉宜津    蘇震清    孫大千    高志鵬    蔡其昌    邱文彥    劉櫂豪    李俊俋    何欣純    陳唐山    陳亭妃    楊  曜    李昆澤    邱議瑩    陳明文    陳節如    柯建銘    李應元    薛  凌    邱志偉    許智傑    賴振昌    潘維剛    林淑芬    潘孟安    林岱樺    陳怡潔    林滄敏    李桐豪    吳宜臻    王廷升    管碧玲    魏明谷    趙天麟    盧秀燕    周倪安    劉建國    鄭麗君    呂學樟    黃偉哲    馬文君    丁守中    紀國棟    陳其邁","      委員出席101人","請假委員：張嘉郡","      委員請假1人","主    席：陳召集委員其邁","專門委員：藍維宗","主任秘書：李秋美","紀    錄：簡任秘書  賈北松","      簡任編審  周志聖","      科    長  吳人寬","      薦任科員  賴映潔","報  告  事  項","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主席：上次會議議事錄有無錯誤或遺漏？","提案","針對民進黨團陳召集委員其邁於3月13日(四)上午排案審查「海峽兩岸服務貿易協議」時，議事嚴重瑕疵，在正式開會之前，國民黨團即先行將否決昨日議事錄之書面提案，送交議事人員及主席，民進黨委員惡意阻擋本黨委員遞送「議事錄」應予否決之提案給議事人員及主席，身為主席的陳其邁更拒絕受理。另外，在9點1分26秒，陳其邁發言：「如果沒有反對意見，就通過……」時，全場充斥「反對議事錄」之聲浪，明確表達反對，但陳其邁卻完全不處理，違法霸道，霸凌整個聯席會議，國民黨團嚴厲譴責陳其邁，並堅決反對議事錄。本議事錄嚴重瑕疵，不具正當性，建請否決該議事錄，是否有當，敬請公決。","提案人：林鴻池    黃昭順","連署人：吳育昇    江惠貞    黃志雄    陳淑慧    楊瓊瓔    王育敏","主席：依據立法院議事規則第54條，「每次院會之議事錄，於下次院會時，由秘書長宣讀，每屆最後一次院會之議事錄，於散會前宣讀。","前項議事錄，出席委員如認為有錯誤、遺漏時，應以書面提出，由主席逕行處理。」本提案未指出議事錄對會議經過及議案決議有何錯誤或遺漏之處，本席決定不予處理。議事錄無錯誤或遺漏，議事錄確定。"],["決定：議事錄確定。"],["段落：討論事項"],["繼續審查行政院函，為該院大陸委員會授權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與大陸海峽兩岸關係協會簽署之「海峽兩岸服務貿易協議」一案，業已核定，請查照案（含協議本文、附件一服務貿易特定承諾表、附件二關於服務提供者的具體規定）。","散會時間已屆，散會。","主席：請問各位，上次會議議事錄有無錯誤或遺漏？(無）無錯誤、遺漏，議事錄確定。","進行討論事項。"],["段落：討論事項"],["繼續審查行政院函，為該院大陸委員會授權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與大陸海峽兩岸關係協會簽署之「海峽兩岸服務貿易協議」一案，業已核定，請查照案（含協議本文、附件一服務貿易特定承諾表、附件二關於服務提供者的具體規定)。","主席：因為在上次會議中，曾經宣告段宜康轉為第一位進行詢答的委員，本席現在要徵求各位委員的同意，先處理吳委員秉叡所提的三個提案，請吳委員秉叡一併說明之後，我們再逐案處理。","請議事人員宣讀提案。","1、","針對立法院內政、外交及國防、經濟、財政、教育及文化、交通、司法及法制、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函（台立內字第1034000117號），有關函復議事處為院會交付內政、外交及國防、經濟、財政、教育及文化、交通、司法及法制、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行政院函為該院大陸委員會授權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與大陸海峽兩岸關係協會簽署之「海峽兩岸服務貿易協議」一案；茲因103年3月17日內政等8委員會聯席會議之會議過程，嚴重違反102年6月25日院會決議、立法院職權行使法與立法院議事規則等所定之開會法定程序，因此會議過程暨決議，實為違法無效，業使審查報告失所附麗而失其效力，爰此，本聯席會議應即作成如下決議，並立即函知議事處，決議："],["段落：民國103年3月17日之會議無效；"],["一、民國103年3月17日之會議無效；"],["段落：前函復議事處之審查報告實屬無效，議事處應將無效之審查報告立即予以退回。"],["二、前函復議事處之審查報告實屬無效，議事處應將無效之審查報告立即予以退回。","說明：","一、民國103年3月17日之會議主席張慶忠並未在主席台上主持議事，且未進行宣布開會、發言討論、審查議決等法定議事程序，即逕自宣布違法決定，嚴重違反民國102年6月25日所為之院會決議、立法院職權行使法與立法院議事規則第四章至第六章所定之開會法定程序，立法程序實有明顯重大瑕疵，依據大法官釋字342號與釋字499號解釋所揭，立法程序有不待調查事實即可認定為牴觸憲法之重大瑕疵者實屬違憲無效。","二、依據「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五條第二項之規定「協議之內容涉及法律之修正或應以法律定之者，協議辦理機關應於協議簽署後三十日內報請行政院核轉立法院審議；……」，當時新增該項條文時，陸委會於提案說明及其之立法精神與外交部所主政之條約締結一致，而立法院審議條約，是依據憲法第63條及釋字第329號解釋所賦予立法院議決條約案的權力，足見該協議性質絕非「行政命令」，並無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十章行政命令審查之適用，故張慶忠委員所宣布「本案已逾三個月期限，依法視為已經審查，送院會存查」之表示實為錯誤。「協議」並非「中央法規標準法」第三條所定之行政命令，且協議涉及人民之權利，更有國會保留原則之適用。"],["段落：在立法程序業違國會議事規範以及逕自宣布已逾三個月送院會存查之表示亦為錯誤，故本聯席會議應決議立即函知本院議事處，前函復議事處之審查報告實屬無效，本院議事處亦應立即將該案予以退回。"],["三、在立法程序業違國會議事規範以及逕自宣布已逾三個月送院會存查之表示亦為錯誤，故本聯席會議應決議立即函知本院議事處，前函復議事處之審查報告實屬無效，本院議事處亦應立即將該案予以退回。"],["提案人：吳秉叡　　許添財　　姚文智　　賴振昌　　林淑芬　　蘇震清　　葉宜津　　尤美女　　陳明文　　楊　曜　　吳宜臻　　黃偉哲　　李桐豪　　段宜康　　柯建銘　　潘孟安　　蔡其昌　　管碧玲　　李俊俋　　邱議瑩　　蔡煌瑯　　陳其邁　　李昆澤　　薛　凌　　陳唐山　　陳節如　　高志鵬　　李應元　　鄭麗君　　田秋堇　　邱志偉　　趙天麟　　陳亭妃　　林岱樺　　林佳龍　　許智傑　　陳歐珀　　葉津鈴　　蕭美琴　　何欣純　　劉櫂豪　　劉建國","2、","鑒於馬政府與中國簽訂之服務貿易協議，服務貿易協議涉及占我國GDP的七成以上、從業人員超過總就業人口的58%，且有高達八成是中小企業經營的服務業，馬政府承諾之開放項目，從食、衣、住、行、育、樂，生、老、病、死等等，關聯的行業上千項，黑箱服務貿易協議，勢將嚴重衝擊國人生計、產業生存、國家經濟；然而自馬總統以降，執政者顯已無視自由民主國家中國會實質監督之基本憲政原理、憲法保留、國會保留之基本原則，一再地站在人民的對立面，且執政者所屬之國會黨團更加罔顧國會決議及議事規範，恣意非法作為，並逕自宣告已逾三個月期限，視為已審查之方式，強行逼全民吞下黑箱服務貿易協議，進而引爆318學生暨公民團體之公民行動；惟馬政府迄今仍聽不進去人民的聲音，反以國家機器強力壓制異議，然而強力絕非是民主法治國家統治正當性之基礎。國會身為民主法治國中代表民意監督政府，對於與中國簽訂協議之事前授權、談判中與談判後之監督等等，亦應儘速推動法制化工作，完備法規範。為避免執政者一意孤行下所簽訂的黑箱服貿協議，肇致國人權益受侵害；立法院實應儘速推動兩岸協議監督法制化工作（包括參採民間團體所提「兩岸協定締結條例」草案版本之相關意見）；爰此，本（內政、外交及國防、經濟、財政、教育及文化、交通、司法及法制、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聯席會議應作成決議：俟兩岸協議監督機制專法完成立法後，始得審查「海峽兩岸服務貿易協議」一案。"],["提案人：吳秉叡　　柯建銘　　趙天麟　　陳亭妃　　許添財　　賴振昌　　林佳龍　　林淑芬　　何欣純　　楊　曜　　段宜康　　蔡其昌　　姚文智　　潘孟安　　邱議瑩　　尤美女　　葉宜津　　李昆澤　　李俊俋　　陳唐山　　薛　凌　　管碧玲　　陳節如　　蔡煌瑯　　陳其邁　　蘇震清　　高志鵬　　黃偉哲　　蕭美琴　　陳明文　　李應元　　鄭麗君　　田秋堇　　林岱樺　　許智傑　　葉津鈴　　陳歐珀　　李桐豪　　吳宜臻　　邱志偉　　劉櫂豪　　劉建國","3、","黑箱服務貿易協議，恐將嚴重衝擊占我國GDP的七成以上、從業人員超過總就業人口的58%，且有高達八成是中小企業經營的服務業；馬政府承諾之開放項目，從食、衣、住、行、育、樂，生、老、病、死等等，不僅關聯上千項的服務業各業別，黑箱服貿協議涉及的人員、資金之移動，更將影響數國人就業、社會整體經濟，乃至國家安全事項等等；惟馬總統主政下，自黑箱談判開始，不僅罔顧民生，與人民對立，近來馬英九總統更是藐視國會代表人民監督政府之權，操弄國會並由國民黨籍召集委員逕自以短短的30秒粗暴、違法地宣告通過「兩岸服務貿易協議」送交立法院院會存查；自引發318學運抗議後，又遲遲不願正面回應學生訴求，罔顧民意、一意孤行，升高與民意之對立，導致324行政院鎮暴警力鎮壓學生之衝突流血事件，持續加重社會之不安與恐懼；爰此，本聯席會應立即作成如下決議：要求行政院應即撤回海峽兩岸服務貿易協議一案，並重啟談判。"],["提案人：吳秉叡　　趙天麟　　許添財　　陳亭妃　　蕭美琴　　林佳龍　　姚文智　　李昆澤　　蘇震清　　賴振昌　　林岱樺　　許智傑　　柯建銘　　高志鵬　　吳宜臻　　葉津鈴　　管碧玲　　陳唐山　　李桐豪　　何欣純　　李應元　　黃偉哲　　薛　凌　　楊　曜　　陳其邁　　葉宜津　　鄭麗君　　陳歐珀　　段宜康　　林淑芬　　陳節如　　田秋堇　　尤美女　　蔡其昌　　邱議瑩　　陳明文　　邱志偉　　劉櫂豪　　劉建國　　蔡煌瑯　　李俊俋　　潘孟安"],["主席：請吳委員秉叡說明提案旨趣。","吳委員秉叡：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這三個提案都是相關的提案，我會一次做說明。首先，民國103年3月17日會議主席張委員慶忠並未在主席台上主持議事，且未進行宣布開會、發言討論、審查議決等法定議事程序，即逕自宣布違法決定，嚴重違反民國102年6月25日所為之院會決議、立法院職權行使法與立法院議事規則第四章至第六章所定之開會法定程序，立法程序實有明顯之重大法律瑕疵，依據大法官會議釋字第342號、釋字第499號解釋所揭，立法程序有不待調查事實即可認定為牴觸憲法之重大瑕疵者實屬違憲無效。","其次，依據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五條第二項之規定「協議之內容涉及法律之修正或應以法律定之者，協議辦理機關應於協議簽署後三十日內報請行政院核轉立法院審議」，當時新增該項條文時，陸委會於提案說明提及其立法精神與外交部所主政之條約締結一致，而立法院審議條約，是依據憲法第六十三條及大法官會議釋字第329號解釋所賦予立法院議決條約案的權力，足見該協議性質絕非「行政命令」，並無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十章行政命令審查之適用，故張委員慶忠所宣布「本案已逾三個月期限，依法視為已經審查，送院會存查」之表示實為錯誤。「協議」並非中央法規標準法第三條所定之行政命令，且協議涉及人民之權利，更有國會保留原則之適用。","復次，因立法程序違反國會議事規範以及逕自宣布已逾三個月送院會存查之表示亦為錯誤，故本聯席會議應決議立即函知本院議事處，前函復議事處之審查報告實屬無效，本院議事處亦應立即將該案予以退回。","再者，為了馬政府一意孤行、罔顧民意與推動服務貿易審查的粗暴立法，使我們臺灣民主蒙羞，已經付出非常多代價，昨天晚上更發生警察在街頭毆打民眾與學生的狀況，更慘的是本院委員居然也有人受傷送醫，為了服貿審查實在是已經付出了代價。本席在此建請我們聯席會應該做成一個決議，也就是等到兩岸監督機制專法完成立法後，再開始審查海峽兩岸服務貿易協議。","最後，根據民意的要求，希望行政機關能撤回海峽兩岸服務貿易協議，並重啟談判。以上三個議案請本聯席會所有委員給予支持，謝謝大家。"],["主席：現在處理吳委員秉叡等所提三案。","請問各位，對第一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案通過。","請問各位，對第二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案通過。","請問各位，對第三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案通過。","現有二位委員登記程序發言，首先請賴委員振昌發言，發言時間3分鐘。","賴委員振昌：主席、各位同仁。本席要在此嚴正譴責暴力，本黨（台聯黨）周倪安委員，也是內政委員會的委員，昨天晚上在行政院，因為警察暴力，手段粗殘，他的眼睛被警棍打到差點瞎掉，接著又被踹了一腳、肋骨也有斷裂的情形，目前人還在台大醫院。據台大醫院表示，昨天總共有兩位留院，其中一位是警員，另一位就是周倪安委員。本席覺得政府說的柔性勸離，根本是騙人的，他們根本就是殺紅了眼，打紅了眼。在此情形之下，政府為什麼要為了一個服貿使用如此粗殘的手段？我們認為，服貿存在種種疑慮，其中必然有鬼，台聯黨堅決認為服貿要退回行政院、退回中國！這是我們的立場，我們要譴責暴力！謝謝。","主席：請段委員宜康程序發言。程序發言登記截止，最後一位發言委員是葉委員津鈴。","段委員宜康：主席、各位同仁。昨天是一個非常黑暗的時刻，我想有多位在場委員跟我一樣在戒嚴時期就參與爭取台灣的民主，在戒嚴時期就在街頭面對憲警的暴力；但從美麗島事件以後，就再也沒有看見這樣赤裸裸的國家暴力行使在人民身上，我們可以了解警察因為上級命令，也可以了解警察是因為職權，採取驅離學生的行動，但是我們沒有辦法了解的是，這些重裝備的警察拿著盾牌、拿著棍棒、穿著重重的靴子，打在或踩在這些手牽著手坐在地上的學生身上！我們沒有辦法理解的是，當這些學生已經坐在地上把兩隻手舉起來時，這些警察拿起他們手上重重的盾牌對著學生的身上砸下去！那一幕毫不掩飾！那一幕透過電視鏡頭在全世界的媒體面前播放。","我們的馬總統及江院長是要靠著這樣的警察暴力向全世界展現威風嗎？我們今天不光是要提案譴責行政院的暴力而已，我們今天不但要在內政委員會補正國民黨蠻橫粗暴的程序暴力，更要藉此機會防止台灣的民主政治走回頭路！國會再怎麼樣被你們這些統治者踐踏在腳下，但是請記得，我們做為立法委員能夠做的或許不比別人多，但是我們可以跟別人一樣的流血！我在此提出警告，如果軍警暴力進入立法院，各位就等著看中華民國立法委員在國會殿堂流血！那個血是台灣街頭流血的開始，我要告訴這些人，我要告訴馬英九，我要告訴江宜樺，我們幾十年為了爭取台灣的自由民主，不容你們為了任何藉口踐踏人權、踐踏自由、踐踏我們的子弟！我們絕不容許！我們手上有一份提案，稍後要請主席處理，謝謝。","主席：關於提案的部分，我們等程序發言全部結束之後，再行處理。","請葉委員津鈴程序發言。","葉委員津鈴：主席、各位同仁。我昨天晚上經歷一個警察國家非常恐怖、非常暴力的殘暴現場。我看到很多學生在那邊呼口號，結果鎮暴部隊出動，剛剛段委員也講得很清楚，警察除了動作粗暴，言語的粗暴更加恐怖，他們不斷發出恫嚇的呼呼聲，就好像原住民出草時那般，以這樣的聲音恐嚇學生，一副好像打勝仗的樣子，這是什麼體制啊！無法無天！我認為國民黨不倒，台灣真的不會好！這樣殘害老百姓以及學生，難道我們繳納的稅金是用來欺負老百姓的嗎？太可惡了！這個政府是讓你們這樣搞的嗎？我的同仁周倪安被警察持警棍故意戳臉部，幸好老天庇佑他，沒有戳到眼睛，但是他的鼻梁骨折，當他倒下去以後，警察竟然還用腳踹。有對待國會議員如此殘忍的一個國家嗎？有哪個國家如此對付在野黨立委的嗎？非常可惡！有需要這樣製造對立嗎？今天台灣的對立是誰造成的？就是你們執政黨國民黨！可惡！可惡極了！你們沒有資格再執政了，你們應該要下台！全部下台！"],["主席：請管委員碧玲程序發言。","管委員碧玲：主席、各位同仁。本席提出程序發言，要求委員會今天必須要通過「暴力鎮壓台灣民主事件」的譴責案，這個提案我們正在準備。6天以來，台灣充滿高度理想性的學生，和平理性地在立法院，他們雖然占據議場，但卻堅持和平。他們所要爭取的是用公民參與的兩岸關係來替代長期以來國共黑箱的兩岸關係決策模式，這對台灣民主政治的發展而言，是一個帶領台灣民主政治跨越斷層、偉大改革行動的開始。這跨越了什麼斷層呢？台灣的民主政治發展到今天，我們確實擁有了制度上的民主，但是我們在擁有制度形式民主的同時，在選擇未來對台灣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息息相關的決策上，實質上卻仍然停留在威權黑箱的決策模式中。我們空有表決形式的民主，沒有實質決策的民主，而台灣學生們站出來要求的，正是一個真正的民主深化、達到鞏固民主的重要民主發展歷史進程，我們肯定他們6天來和平理性的行動。","沒有想到，馬江政府竟藉著表面上偽裝的對話與記者會，先是江宜樺後是馬英九，最嚴重的是張家祝，一而再、再而三地以挑激與挑釁的語言讓運動激化，讓運動形成了第二波的行動。為了第二波行動而調度的警力，很顯然並非瞬間的調度，而是一個有規劃的誘捕之舉。他們挑釁這個運動，也誘捕這個運動，最後還血腥鎮壓這個運動。這個與美麗島事件如出一轍的鎮壓行為，相信不只是台灣人民心痛、不忍，全世界也將因而震驚。","我們不允許台灣的民主倒退，因此要在此嚴重地譴責這個國家體制的暴力。我們肯定學生和平理性、追求民主深化的行動，同時也要呼籲政府幡然醒悟，否則誠如剛才段委員所言，難道台灣也要發生血濺國會、讓國會議員遭到血腥的鎮壓嗎？難道台灣的民主政治要倒退到1987年以前的戒嚴時代嗎？我們在此嚴重地譴責，我們要用莫大的決心，至少我個人要在此宣示，我們要與學生站在一起。野百合學運可以和平落幕地促成改革，因此我們呼籲在這個歷史浪頭上的所有人，馬英九、江宜樺與王金平要站出來擁抱歷史，如果你們願意擁抱歷史，我們將有一個充滿團結的台灣與偉大而充滿民主深化的議事力量，這可作為政府在面對中國龐大的霸權時的一個堅強的後盾。","外交談判，本來就應該要有堅強的民意作為後盾，這樣才能讓台灣世世代代的子孫，談判出讓我們的後代真正能夠在此永續幸福發展的國際協定，或者是任何像兩岸服務貿易協議之類的未來。本人在此程序發言，要求今天通過這個譴責的決議。謝謝！","主席：請林委員淑芬會議詢問，時間為1分鐘。","林委員淑芬：主席、各位同仁。抱歉耽誤了大家的時間，不過本席要將魏揚同學（這位同學昨天領導了整個占領行政院的活動）的母親所講的一段話留在這裡當作歷史。因為主張退回服貿、捍衛台灣民主而占領行政院的學生，行政院江宜樺院長卻限時在3月24日6時以前要排除群眾，因而採取了血腥的鎮壓，學生受暴者多，且受傷者眾。今天魏揚同學（作為這個活動的領導者）他的媽媽說了一段話，我想這段話應該要留在這裡給歷史作見證。","她說：1988年的520農民運動，學生也是如今夜一般，緊緊相靠，被警察從身上踩過，他們沒有回擊，但也沒有絲毫畏懼。暴力的，是國民黨與國家機器；暴力的，當然不是你們。我們的革命，堅定、沉穩、無所畏懼。稍晚，如果遭遇鎮暴，請大家手勾著手，不反抗、不回擊，即使他們把我們抓走、踩過，我們也堅定信念。這就是我們的革命風範。加油！我們都在守望著你們。","各位，這就是昨天的學生，他們用最和平、最理性的非暴力手段卻遭到血腥鎮壓，歷史會記住這一刻，謝謝！"],["主席：所有程序發言與會議詢問均已經進行完畢。","現在處理委員提案。請宣讀。"],["柯委員建銘、林委員淑芬、高委員志鵬、吳委員秉叡、黃委員偉哲等委員提案：","針對3月24日，為反對黑箱服貿，捍衛台灣民主前往行政院，而且手無寸鐵，主張和平非暴力抗爭之學生，行政院卻以強大警力血腥鎮壓，致使台灣民主倒退30年，國家蒙羞，令人痛心疾首。爰此，對於馬江政府之國家暴力及傷害台灣民主予以嚴正之譴責，並要求馬英九、江宜樺須為此負責道歉。"],["提案人：柯建銘　　李俊俋　　蘇震清　　葉宜津　　陳明文　　陳亭妃　　許智傑　　陳唐山　　邱志偉　　趙天麟　　李昆澤　　邱議瑩　　蕭美琴　　尤美女　　林岱樺　　魏明谷　　林淑芬　　陳節如　　蔡其昌　　高志鵬　　吳秉叡　　陳歐珀　　段宜康　　楊　曜　　黃偉哲　　薛　凌　　林佳龍　　田秋堇　　葉津鈴　　管碧玲　　吳宜臻　　蔡煌瑯　　賴振昌　　姚文智　　許添財　　陳其邁　　劉櫂豪　　劉建國　　李應元　　何欣純　　潘孟安　　鄭麗君","主席：請問各位對上述提案，有無異議？"],["葉委員宜津：（在席位上）我們全部都要連署。","主席：等一下要連署的委員，請到前面連署。因為提案連署的委員達到5位，就可以做處理。","請問各位，對上述提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案通過。","今天我們審查兩岸服務貿易協議，大家的心情都非常沈重，尤其在面對很多目前人在我們立法院院區進行抗議的學生。這些過程都是在馬總統上任之後一手主導服貿的黑箱談判，他將黑手伸入國會，操控國民黨的黨籍立委，並以粗暴的方式在上次3月17日的會議中，於30秒內就以不符合議事規則與程序的方式逕行通過違法的決議，因而引發318大規模的學運抗議活動。","今天，令我們更加沈痛的是警方竟然下令血腥鎮壓，這將持續製造整個社會的對立與不安，也嚴重傷害到台灣的民主。兩岸服務貿易協議的爭議肇因於馬英九總統的獨裁、枉顧民意與無法回應民意的要求，所以今日委員會所通過的4項決議，是以具體的行動來聲援這些為台灣民主犧牲奉獻的人民，並一同向馬英九發出不滿的怒吼。獨裁的幽靈仍徘徊在台灣的上空，傷害台灣的民主。學生加油！台灣加油！台灣民主萬歲！","剛剛我們已經做成決議。本席在此要向大家報告，剛才通過的決議當中，有一條是有關通過監督條例之後，我們再來做實質的審議。所以今天的詢答就進行到此，現在散會。","散會（9時40分）"]],"block_lines":[1,7,7,10,33,34,34,40,40,46,46,47,47,51,51,52,55,58,59,65,77,86,88,90,92],"person_count":{"決定":1,"提案人":4,"主席":4,"柯委員建銘、林委員淑芬、高委員志鵬、吳委員秉叡、黃委員偉哲等委員提案":1,"葉委員宜津":1},"persons":["決定","提案人","主席","柯委員建銘、林委員淑芬、高委員志鵬、吳委員秉叡、黃委員偉哲等委員提案","葉委員宜津"],"title":"立法院第8屆第5會期內政、外交及國防、經濟、財政、教育及文化、交通、司法及法制、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八委員會第4次聯席會議紀錄","時間":"中華民國103年3月24日（星期一）9時6分至9時40分","地點":"本院群賢樓9樓大禮堂","主席":"：出席委員40人，已足法定人數，現在開會。","date":"2014-03-24","vot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