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locks":[["立法院第8屆第5會期內政委員會第5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時　　間　中華民國103年3月26日（星期三）上午10時8分至18時58分","地　　點　本院九樓大禮堂","主　　席　陳委員其邁","主席：出席委員5人，已足法定人數，現在開會。","進行報告事項。"],["段落：報告事項"],["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段落：議事錄：立法院第8屆第5會期內政委員會第4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立法院第8屆第5會期內政委員會第4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時    間：103年3月17日（星期一）上午9時4分至12時7分","地    點：本院紅樓202會議室","出席委員：盧嘉辰    段宜康    周倪安    姚文智    鄭天財    邱文彥    張慶忠    陳超明    紀國棟    李俊俋    邱議瑩    陳其邁    吳育昇    林滄敏","      委員出席14人【委員周倪安（因傷未克出席）】","列席委員：陳歐珀    楊麗環    羅淑蕾    賴振昌    楊應雄    魏明谷    黃昭順    李昆澤    劉櫂豪    管碧玲    廖正井    李桐豪    陳明文    吳育仁    邱志偉    陳亭妃    江惠貞    林淑芬    何欣純    許添財    黃偉哲    陳碧涵    賴士葆    林德福    費鴻泰    林佳龍    尤美女    田秋堇    廖國棟    楊瓊瓔    盧秀燕    陳淑慧    蔣乃辛    呂學樟    王惠美    徐耀昌    呂玉玲    簡東明    李貴敏    羅明才    ","江啟臣    蘇清泉    葉津鈴    王進士    陳怡潔    翁重鈞    潘維剛    高金素梅  蔡正元    葉宜津    林鴻池    丁守中    顏寬恒    林明溱    徐欣瑩    李慶華","      委員列席56人","主    席：張召集委員慶忠","專門委員：藍維宗","主任秘書：李秋美","紀    錄：簡任秘書  賈北松","      簡任編審  周志聖","      科    長  吳人寬","      科    員  喻  珊","報  告  事  項","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決定：確定","討  論  事  項","繼續審查","一、行政院函請審議「都市更新條例修正草案」案。","二、本院委員林淑芬等22人擬具「都市更新條例修正草案」案。","三、本院委員姚文智等31人擬具「都市更新條例修正草案」案。","四、本院委員邱文彥等27人擬具「都市更新條例修正草案」案。","五、本院委員李俊俋等23人擬具「都市更新條例第十六條及第三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六、本院委員陳亭妃等21人擬具「都市更新條例第十六條及第三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七、本院委員許添財等18人擬具「都市更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八、本院委員丁守中等27人擬具「都市更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九、本院委員李應元等36人擬具「都市更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十、本院委員尤美女等22人擬具「都市更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一、本院委員陳其邁等24人擬具「都市更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二、本院委員張慶忠等22人擬具「都市更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三、本院委員姚文智等17人擬具「都市更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十四、本院委員陳其邁等20人擬具「都市更新條例第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五、本院委員蔡正元等16人擬具「都市更新條例第二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六、本院委員邱文彥等21人擬具「都市更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七、本院委員林淑芬等25人擬具「都市更新條例第二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八、本院委員田秋堇等23人擬具「都市更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九、本院委員姚文智等23人擬具「都市更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審查本院委員邱文彥等30人擬具「都市更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決議：","一、以初步審查小組初擬共識條文為討論主軸；委員姚文智、陳其邁、邱議瑩等3人；委員邱文彥、盧嘉辰、陳超明、鄭天財、張慶忠、蔡正元等6人；委員姚文智、陳其邁、邱議瑩、李俊俋、尤美女等5人；委員姚文智、李俊俋、陳其邁、邱議瑩、田秋堇等5人；委員姚文智、邱議瑩、陳其邁、田秋堇等4人；委員邱文彥、盧嘉辰、陳超明、鄭天財等4人、委員邱文彥、陳超明、盧嘉辰、鄭天財等4人；委員陳其邁、姚文智、李俊俋等3人所提修正動議一併討論。","二、審查結果：","(一)通過：第一章章名、第一條、第二條、第五條、第二章章名、第九條之一、第三章章名、第十一至十九條、第二十六條、第三十四條；第三十七條、第四十一條、第四十四條、第四章章名、第五十四條、第五十六條至第五十九條、第六十二條、第六十三條、第五章章名、第六十五條至第六十八條、第七十條、第七十一條、第七十三條、第六章章名、第七十四條至第七十七條、第七章章名、第七十八條至第八十一條、第八章章名、第八十二條、第八十四條、第八十五條。","(二)刪除：第二十條之一。","(三)照行政院提案通過：第三十條。","(四)照委員邱文彥等4人修正動議通過：第二十八條。","(五)照委員林淑芬等22人、委員姚文智等31人、委員邱文彥等27人、委員丁守中等27人、委員尤美女等22人、委員姚文智等17人、委員田秋堇等23人提案、初步審查小組初擬共識條文刪除第二十五條之一。","(六)其餘條文及修正動議保留。","【委員陳其邁、李俊俋當場聲明不同意】","三、另定期舉行會議繼續進行逐條審查。","四、委員潘維剛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相關機關另以書面答復。","散會","主席：剛剛宣讀的議事錄對照當天的程序是有一些疏漏，因為本席和李俊俋委員曾當場對所有的結果都表達了不同意的意見。張慶忠擔任召集委員的時候，並沒有就不同的意見加以處理，所以這個部分要請議事人員按照本席剛剛宣告的說明，對議事錄做修正。請問各位，對議事錄還有沒有其他意見？因為當天是張慶忠委員上來宣告協商的結果，除了有一些條文──所謂當時有共識，但是在後面一些條文完全沒有共識的情況下，本席與李俊俋委員並非只針對審查結果第六款，而是對會議所有內容、協商內容，當場聲明不同意。請議事人員按照本席剛剛的宣告，來對議事錄做調整。","繼續報告。","邀請行政院秘書長李四川、副秘書長陳慶財、副秘書長蕭家淇、內政部部長陳威仁、警政署署長王卓鈞、各保安警察總隊總隊長、刑事警察局局長林德華、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局長黃昇勇、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中正第一分局分局長方仰寧、國家安全局、法務部等就「3月18日至今反服貿學運活動之立法院警力維安勤務檢討」及「3月24日清晨警方於行政院強勢驅離學生導致流血衝突事件」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主席：行政院副秘書長陳慶財沒有請假，本席也沒有准假，立刻請他過來！另外臺北市政府警察局黃昇勇局長、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中正一分局方仰寧分局長都沒有請假、缺席，向委員會說明報告。"],["段委員宜康：（在席位上）本席要求程序發言。"],["主席：請段委員宜康程序發言。","段委員宜康：主席、各位同仁。今天內政委員會請行政院和內政部來報告23日那天在行政院發生的重大事件，可是行政院和內政部昨天送來的書面報告都非常簡略，委員看過報告之後，必定會有一些問題，希望他們提供資料。比如本席要向警政署請教當天整個驅離行動的總指揮是哪一位？是警政署長、臺北市警察局局長還是哪一位警官？警政署的國會連絡人今天早上跟本席說「不能透露」，請問這四個字是什麼意思？我們今天要聽取報告，想要知道當天警方的指揮官是哪一位，這麼簡單的問題，警政署的國會連絡人竟然告訴我不能透露，等一下請連絡人上台跟我們說明一下，為什麼不能透露？今天如果沒有答案的話，這些人統統不要上台！"],["主席：請內政部警政署王署長說明。","王署長卓鈞：主席、各位委員。我不知道段委員有這個狀況發生，剛才問過我們的連絡人，他說並沒有說不能透露，而是統一在今天早上的會議裡面……"],["段委員宜康：（在席位上）為什麼要統一在今天早上的會議？為什麼我們事先不能知道？","王署長卓鈞：他沒有跟我們反映，我現在就可以講指揮官是誰。","段委員宜康：（在席位上）開會前我們要準備詢問的資料，為什麼要到了會場，你們才講？請你說明理由！","王署長卓鈞：連絡人部分，我們會做最深切的檢討。當天值勤的指揮官是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局長黃昇勇。"],["主席：我們開始進行報告……","段委員宜康：（在席位上）如果現場指揮官是黃昇勇，可是黃昇勇沒有來，我們要問什麼？把黃昇勇叫來！"],["主席：請內政部警政署王署長說明。","王署長卓鈞：主席、各位委員。從過去到現在，臺北市議會都不同意臺北市政府的一級主管到立法院備詢，從過去到現在都是如此。並不是黃局長沒有來，就沒有人回答相關的問題，警察的問題，就由我來回答。"],["段委員宜康：（在席位上）署長能不能告訴我們「所有警方的責任都由警政署長來負責」？","王署長卓鈞：警察相關的責任都與本人有關，我該負的責任，我會負責。","陳委員亭妃：（在席位上）你們在推卸責任！他是指揮官，你又不能幫他負責……"],["王署長卓鈞：確實我們是……"],["陳委員亭妃：（在席位上）你全權負責……","段委員宜康：署長，這樣講好了，我們也不會說哪個員警發生什麼事情你全部都要負起責任，但我覺得要有一個態度，警方任何一個人所做的事情，你所謂的負責，包括查明，擔起責任、告訴社會、立法院這件事情你會負責到底，這是一個基本的態度，什麼叫做「我該負的責任」？"],["王署長卓鈞：你剛才講的事項……","段委員宜康：如果警棍不在你手上、盾牌不在你手上，你說「這跟我有什麼關係」，你的意思是這樣嗎？","王署長卓鈞：我沒有這樣講，我就是講……","段委員宜康：所以只要任何一個員警所做的事情，你負的責任包括追究、道歉、處理，這都是負責，對不對？我又沒有說哪個員警如果犯了法，你就要被抓去關，我沒有這個意思。"],["王署長卓鈞：這些事情本來就是我們警政署該負的責任。","段委員宜康：所以我要再一次請你告訴我們，現場指揮官沒有來，任何那天晚上發生的事情，警政署長都會負起責任。"],["王署長卓鈞：警政署長本來就應該負起責任。"],["段委員宜康：是不是都會負起責任？"],["王署長卓鈞：會。"],["段委員宜康：好。謝謝。","主席：跟各位委員報告，我們還是希望警政署能協調台北市政府警察局，因為當天在第一線直接處理群眾的幾乎都是台北市政府警察局的員警，打人打最凶的也是台北市政府警察局，所以今天委員進行詢答的過程中一定會有很多事情是跟當時執行勤務有關的，所以我也希望王署長備詢時不要什麼都說不清楚，如果這樣，今天的會恐怕會開很長。署長，假如你沒有辦法，總指揮沒有來，我希望等一下委員的詢問，警政署能立刻連絡台北市政府了解當時的情況，並向委員提出說明。我只是告訴你，今天委員希望能了解行政院跟立法院發生這些群眾運動當時的處理過程，所以今天的會議，我跟你保證，一定會開很長，我會停下來把事情弄清楚再繼續進行詢答。"],["田委員秋堇：（在席位上）本席要求會議詢問。"],["主席：請田委員秋堇會議詢問。","田委員秋堇：主席、各位同仁。剛剛聽到署長的答復，我非常驚訝，什麼叫做台北市政府不讓他們的警察來我們立法院備詢？我記得明明是警政一條鞭，我先生好辛苦選上縣長，結果警察局長是我們地方政府沒有辦法決定的，當時我們說中央政府派3個人讓我們挑一個，連這個都不行，給你誰就是誰啦！我們台灣，中央、地方就是一個政府，就是一條心，當時是這樣跟我們講的，今天出了事情，可就說那是台北市政府警察局，所以不能來立法院報告，這個我沒有辦法接受。打的是台灣的人民，大部分是台北市民，憑什麼台北市政府警察局長不能夠來這邊報告？我們今天可是專案報告！我們不是要為難台北市政府或台北市政府警察局長，我們講那麼清楚，這個是「3月24日清晨警方於行政院強勢驅離學生導致流血衝突事件」的專案報告，他身為總指揮，也許署長當時沒有想到今天應該請他來，但是現在開始，你應該緊急聯絡他要來，不然，他當什麼總指揮？不然，就變成剛剛段宜康委員講的，每一個警察在當場如何使用警棍、如何使用盾牌都是直接由你負責嗎？那為什麼要設總指揮？所以我不能夠接受，而且署長，你剛剛講，台北市政府的警察局長不能夠來我們國會殿堂報告，這是哪一條法律？如果不是以法律規定，那麼就請他過來，不然就是藐視國會、藐視人民。"],["主席：請李委員俊俋程序發言。","李委員俊俋：主席、各位同仁。立法院的職權包括我們可以邀請社會人士到立法院來列席，今天是個專案報告的性質，這個涉及當天的指揮官是台北市政府警察局，如果是這樣的情形，立法院至少有權限非常卑微的要求台北市政府警察局局長──當天的指揮官到這裏列席報告，我們沒有要質詢他，但他可以列席報告，而責任當然是王署長要負，所以怎麼會用這樣的理由，告訴我們台北市政府警察局長沒有來過、沒有這種慣例，所以不能來！立法院都可以邀請任何社會人士了，結果我們卻不能邀請台北市政府警察局長來這邊報告，這是莫名其妙的事情，立法院職權行使法講得非常清楚，所以這部分我們要求趕快去協調，請當天的指揮官立刻來這裏，否則我們要予以譴責。以上。"],["主席：請姚委員文智程序發言。","姚委員文智：主席、各位同仁。我的意見跟其他幾位委員一樣。事實上，在內政委員會審查其他法規，尤其不久前我們審查都更法，台北市政府還特別要求一定要來列席、參與討論，怎麼對自己有利時就想來，現在大家質疑他驅離有問題時，就避而不來，拿了一大堆理由來搪塞？是不是請署長立刻請台北市政府警察局的人來？這是第一個。第二個，剛剛署長其實只是在回答驅離的行動是台北市政府負責，主席，我想再請問一下，關於立法院還有行政院警力的調度、戍守的配備，到底有多少人力？還有這幾天為什麼會造成行政院，堂堂的國家最高行政機關如此鬆散、如此容易就被年輕人攻陷？我們對國家安全、整個國家政府機關安全維護深感疑慮，要討論哪些部分由誰負責，是不是也請署長答復一下？行政院是哪個機關要負責？是行政院秘書長應該要負責，還是內政部應該負責，或是警政署應該負起這個責任？請秘書長答復一下。"],["主席：請行政院李秘書長說明。"],["李秘書長四川：主席、各位委員。針對行政院裏面的部分是由台北市政府的警察局負責。"],["姚委員文智：平時都是台北市政府警察局負責？"],["李秘書長四川：平時……"],["姚委員文智：立法院呢？","李秘書長四川：立法院裏面當然是保六，而外面道路部分是台北市政府警察局。","姚委員文智：那就更清楚了嘛，那也不是只有驅離作業，這麼鬆散地維護最高行政機關，我覺得連你都應該趕快叫他來，現在立刻叫他來。","主席：好，請回。","請教署長，黃局長沒有跟你報告他不來？","請內政部警政署王署長說明。","王署長卓鈞：主席、各位委員。這一次並沒有特別跟我報告，但是就如我方才向主席及各位委員的說明，從過去到現在，都沒有警察局長到立法院列席過。"],["主席：那麼副局長呢？"],["王署長卓鈞：也沒有來過。"],["主席：其他的臺北市……","王署長卓鈞：至於臺北市部分，也許臺北市議會認為他們是警察局的監督機關，所以他們也都不同意，對於市政府的官員出席委員會備詢部分均表示不能參加。","主席：會議還是要繼續進行，不能因為警察局長不來，會議就不進行。但是本席在此要求警政署，對於當天行政院的狀況及這幾天立法院的警察執勤相關狀況，在今天會議的詢答過程中都必須充分向委員說明。","此外，有幾位委員提出一項提案，本席先作處理。請宣讀。"],["邱委員議瑩等所提臨時提案：","台北市政府警察局長黃昇勇、中正第一分局分局長方仰寧，受本院委員會邀請到會報告，警方強勢趨離學生導致流血衝突事件，卻拒絕列席，逃避國會監督，爰予嚴厲譴責。"],["提案人：邱議瑩　　陳其邁　　段宜康　　姚文智　　李俊俋　　陳亭妃　　陳唐山","主席：請問各位，對此項臨時提案通過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本席提醒各位委員要掌握時間。繼續請邱委員志偉會議詢問。","邱委員志偉：主席、各位同仁。譴責是要譴責，但我們還是要依照相關法令辦理。一大早就聽到王卓鈞署長滿口胡言！請問你用甚麼理由來規避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局長及中正第一分局分局長到立法院備詢？你到底有沒有法律常識？大法官會議釋字第461號解釋明明白白、白紙黑字寫得很清楚：「凡行政院各部會首長及其所屬公務員，除依法獨立行使職權，不受外部干涉之人員外，於立法院各種委員會依憲法第六十七條第二項規定邀請到會備詢時，有應邀說明之義務。」而你竟敢用違法、違憲的方式規避立法院的監督！署長，你一點常識都沒有、一點理由都沒有、一點道理都沒有！那天本席在現場待了6小時，現場的指揮官就是黃昇勇和方仰寧，這兩個罪魁禍首今天沒有到立法院備詢，那麼今天的會議就不用開了，如果他們不來，那麼我們就耗到底！除了要予以譴責之外，這還有違憲及違法的問題。真是莫名其妙、滿口胡言！","主席：請警政署協調臺北市政府警察局，請他們列席。","我想會議仍要進行，因為委員們都已經出席，並已登記發言，所以還是請行政院李秘書長報告。","李秘書長四川：主席、各位委員。行政院在此謹就3月18日的學生活動作簡略說明。針對委員方才之質詢，有關立法院院區的安全工作是由保六總隊負責處理，至於院區外道路部分則是由臺北市政府警察局負責安全維護。江院長針對此次學生的活動亦對外說明，除肯定年輕學子到立法院表達看法的熱誠，也呼籲採取理性、和平、民主的方式表達意見，同時請內政部警政署配合立法院對於處理國會議事的原則，採取適當作為，儘速協助立法院恢復議場秩序。","較為令人遺憾的是，3月23日晚上7時35分許，立法院周邊聚集的群眾轉向行政院二號門，以油壓剪強行搬動大門阻材進入，當時院內警衛中隊員警將近有200人，但是因為進入的民眾比較多，所以無法阻擋所有的人員進入行政院。當人員進入之後，有一些門窗、內部設備及物品遭受到損害，粗估財物損失約300萬元。","針對此一部分，江院長亦對外說明，表示行政院是全國最高行政機關，也是國家行政中樞所在，必須二十四小時維持運作狀態，而且行政院辦公室內存放很多內政、外交、經濟及社福等重要資料，甚至包括國家安全的重要文件，是一個不容許被外力侵奪、霸占或破壞的地方，所以江院長在獲報後即指示內政部警政署加派警力、強制驅離、依法處理。","在強制驅離的過程中，很遺憾有人員受傷，江院長已指派蕭副秘書長及內政部陳部長前往慰問員警，並指派教育部蔣部長前往探視學生。依內政部警政署的報告，在此次強制驅離行動中，當場依現行犯逮捕的有62人，經過偵訊後有36人移送偵辦，有28人於訊問後請回。此外，謹向主席及各位委員報告，其中有17人的身分並非學生。","針對這一次的學生運動，江院長希望大家都能保持冷靜、相互溝通，政府也會敞開大門，解決紛爭。以上報告，謝謝。"],["主席：請內政部陳部長報告。"],["陳部長威仁：主席、各位委員。內政部謹就今日會議主題分幾部分報告如下："],["在活動概況方面：","1.立法院部分","「反黑箱服貿民主陣線」召集人賴先生等人，於本（103）年3月17日起舉辦「捍衛民主120小時」集會活動，3月18日20時59分占據立法院議場及院區廣場，造成立法院議程停擺、影響周邊機關學校、住家及民眾生活作息，群眾最多時達2萬餘人。","基於對國會自治權之尊重及兩公約規定，警方秉持均衡維護人民言論自由及公共安全之前提，採取適切執法作為。自3月17日迄今，相關警察機關擴大交通疏導範圍，派員維持現場秩序及交通順暢。","2.行政院部分","3月23日晚間7時30分左右，反服貿群眾轉往行政院抗爭，並以事先準備之油壓剪、棉被及長梯等，強行破壞拒馬管制設設，非法侵入行政院主體建物與破壞門窗、毀損公物，試圖占領行政院，嚴重影響公務機關之駐地安全，經統計現場人數約達5,000餘人。","警察為維護最高行政機關安全、穩定社會治安，對違法侵入之民眾依法實施勸離、驅離等淨空作為，於執行過程中造成部分員警及民眾受傷，並當場逮捕現行犯62人，其中36人經偵訊後，隨案移送偵辦，另26人奉檢察官指示進行人別訊問後請回，其餘違法部分，持續依蒐證情形另案傳喚偵辦。"],["在勤務檢討方面：","1、處理原則","警察秉持「依法行政」、「保障合法、取締非法、防制暴力」原則，適切執法，審慎考量執法比例原則，對於著手破壞或即將破壞者，依法究辦，以兼顧言論自由及維護公眾利益。","2、勤務作為","為維護行政院、立法院等處所之安全，以「影響民眾最小」之原則部署阻材，並視交通狀況實施管制。","為維護用路人權益及周邊交通秩序，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已於3月21日公布相關交通疏導管制措施，協調臺北市公共運輸處公車改道事宜，並協請警廣及相關廣播電臺插播路況報導，以利民眾參考。","為防制挑釁、滋事，由臺北市政府警察局部署適當警力維持現場安全，嚴防有心份子等伺機實施危害、破壞及滋擾。","警察於行政院區域實施場地淨空等強制性作為前，均對群眾進行柔性減話勸離、架離。","3、檢討策進","考量比例原則，採取適切作為：本案活動自3月17日晚間起未經申請核准舉辦，警察機關採取各項職權措施，均考量比例原則，惟本次活動狀況與憲法及兩公約保障集會、遊行權利容有不符。","尊重意見表達，群眾未能自制：民眾以占據、破壞國家政務運作核心領域的抗爭方式，顯已非理性表達意見，警察自應依法採取必要作為。","強制勤務作為，周延規劃以對：群眾自立法院轉向行政院，因地點相近，反應時間甚短，以致反應不足，未能明快處置，這部分我們會詳加檢討。","尊重國會自治，勤務宜更審慎：本案群眾聚集立法院院區、議場及周邊，基於對國會之尊重，我們的執法作為都比較審慎。","民眾非法侵入立法院及行政院，相關媒體有報導的影片，我們準備了5分鐘影片，請示主席是否可以播放？","主席：等一下，警政署今天沒有送書面報告，內政部這一份是不是就是警政署的報告？這個影像是你要說明，還是誰要說明？","陳部長威仁：等一下就是一個播放，如果有需要的話，我們請警政署來說明。","主席：好，我們先播5分鐘的畫面。你報告完了嗎？"],["陳部長威仁：我是不是將結語部分一次講完？","民眾舉行集會活動雖是憲法保障之表現自由，但在行使過程中，仍應受比例原則限制，兼顧公共利益，警察機關於行使各項法定職權時，亦應符合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的規定。本案在執勤過程中，警察與民眾發生推擠，導致互有受傷的情況，內政部表示相當遺憾，警察機關也會更謹慎來精進執勤技巧，以有效保障人民集會、遊行的權利與社會安寧秩序。","我想接下來我們就放影片。","主席：這不是你要放不放的問題，我要徵詢委員的意見。請問各位委員？"],["李委員俊俋：（在席位上）好啊！","主席：署長，你要說明還是怎樣？要補充說明？好，我們先放警政署提供的錄影帶。","（影片播放）"],["主席：請內政部警政署王署長補充說明。","王署長卓鈞：主席、各位委員。事實上，剛才簡單幾分鐘的帶子，少部分是後來的蒐證資料，大部分是從媒體資料擷取、剪輯的，因為有些事件剛發生的時候，我們的蒐證人員剛好沒有在旁邊，今天把這個過程播放出來，沒有其他的意思，只是讓委員了解一開始發生是什麼樣的狀況。"],["主席：國安局黃處長有沒有要補充說明？還是看書面報告就可以？不用啦。","等一下詢答時如果有委員針對學生涉及法律的部分提出質詢，再請法務部相關官員備詢。","現在開始進行詢答。"],["段委員宜康：（在席位上）本席要求程序發言。"],["主席：請段委員宜康程序發言。","段委員宜康：主席、各位同仁。主席，我有一個會議詢問。剛才內政部、警政署提供了影像資料，這次的報告提到318以來的抗爭、流血事件，其實流血對象包括學生、民眾和警方，但是內政部提供的影像只是從內政部的角度看事情，員警執法有沒有造成民眾流血，內政部有沒有提供影像？難道你們的看法是我們的民眾都沒有流血嗎？你們做報告只做片面的報告嗎？是這樣嗎？主席，我能不能請求在我進行詢答之前播放一段影片？他們的影片長達5分鐘，我的影片只有1.5分鐘，請大家看一下其他的新聞片段。","主席：好，請播放。","（影片播放）","主席：段委員宜康，你要詢答嗎？","段委員宜康：主席，剛才行政院和內政部的報告提到發生推擠、執法適當，請求主席問他們兩位，看了剛才的影片，要不要重新報告一次？","主席：現在處理程序問題。坦白講，看了警政署和段委員宜康提供的資料，大家都可以看到警察對付學生所採取的方式，拿著警棍看到人就猛砍、亂K，學生部分，我沒有辦法判斷哪些人是學生，但我看到的是，他們頂多是拉扯或有人丟擲東西，前天我跟警政署要了員警受傷部分的資料，到現在，驗傷單只給我6張，我真的搞不懂，為何江宜樺院長說受傷的員警有那麼多，請你們在會議結束前把所有員警受傷的狀況、驗傷單送到主席台。","段委員宜康剛才的會議詢問，請今天列席報告的部長、署長一併上台說明一下。要不然，段委員宜康要把你們的報告退回。"],["段委員宜康：（在席位上）你們有沒有要改變？","主席：我現在裁示：請委員會把行政院的報告和內政部的報告全部退回，影像也不列入紀錄。","現在進行詢答。依慣例，每位委員發言時間以10分鐘為原則，必要時，得延長2分鐘，請問各位，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首先請登記第一位的段委員宜康質詢。","段委員宜康：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李秘書長，你在書面報告第4頁提到：對於這次民眾侵入行政院的行動，有部分媒體或人士，把警察為了保衛行政院所採取的作為，形容是血腥鎮壓，不斷強調及傳送受傷民眾的照片。請問這些影片和受傷民眾的照片是假造的嗎？是假造的嗎？是不是？"],["主席：請行政院李秘書長答復。"],["李秘書長四川：主席、各位委員。這個……"],["段委員宜康：是或不是？說啊！剛才這個影片是不是假造的？"],["李秘書長四川：剛才那個影片不是假造的。","段委員宜康：這兩天看新聞，你或江院長有沒有看過這些影片？有沒有？"],["李秘書長四川：我想江院長應該有看過。"],["段委員宜康：那你呢？"],["李秘書長四川：我有看過這個影片。","段委員宜康：你代表行政院說，千萬不要因為立法院抗爭群眾及有心人士的挑撥，造成社會秩序的不安。我想你說的有心人士包括我在內。內政部陳部長，你在內政部的報告第2頁說，審慎考量執法比例原則。好，我想請問你，對於手無寸鐵的群眾、對於已經坐在地上的民眾，拿著警棍在打，你剛才看到那個影片了嗎？這兩天你有沒有看過這個新聞影片？"],["主席：請內政部陳部長答復。"],["陳部長威仁：主席、各位委員。這個我沒看到。"],["段委員宜康：那個員警拿著警棍一直追打的影片？"],["陳部長威仁：我第一次看到。","段委員宜康：所以，您的報告因何而來？如果你連新聞都不看，你就告訴我們說要審慎考量執法比例原則，你就告訴我們說為了保護媒體工作人員安全，派員引導、保護離開現場，你知道媒體工作人員有好多被員警打傷的嗎？你在「結語」中說，本案因為勤務執行與民眾發生推擠，互有受傷，那你要告訴我們說剛才那個影片裡的是互相推擠嗎？你再講一次。","陳部長威仁：我跟委員報告，在這次事件中，我們員警先採取了柔性勸離……","段委員宜康：你有沒有回答我的問題，在你們的報告裡面，對於員警追打民眾隻字不談。我現在讓你在這邊看了影像……"],["陳部長威仁：有個案的問題。","段委員宜康：個案！什麼叫做個案？每一個被打傷的人，都是一個一個的人。"],["陳部長威仁：但是您剛才也看到……","段委員宜康：我要請問行政院李秘書長，你說江院長和你都看過這個影片，那為什麼江院長在24日的記者會告訴我們說，警方是採取一個一個抬起來或拍拍肩膀請他們起身的方式？江院長的意思是說，他們拿盾牌拍、警棍拍嗎？江院長的記者會是國際記者會，如果江院長看過這個影片，如果江院長和你一樣確認這個影片不是假造的，他為什麼可以在記者會中公開說謊？要不然你們現在提供一下拍拍肩膀的影片給我看哪！","李秘書長四川：跟段委員報告，江院長有講前面的部分當然是柔性勸離，他也表示很遺憾，在……","段委員宜康：所以，勸離如果不離開，就動手打了，請看這張圖片。我在這裡要提出來，這件事情發生，在這個社會有好多媽媽徹夜未眠，他們為今天這個場景流下眼淚，我也看到我們的員警留了什麼樣的話，說用長盾牌打、砸，血噴得更高，說要北上幹爆女暴民，這些員警也是我們的子弟啊！為什麼一個好好的人交到你們手上，變成了禽獸呢？是誰的責任？這些留了話的員警被處分了，但是我要問，穿著重裝備的霹靂小組踩著躺在地上的人，這叫做拍拍肩膀嗎？這叫做柔性勸離嗎？我們看下一張照片，你有沒有看到那個女學生，你看得到嗎？部長和秘書長看得清楚嗎？","陳部長威仁：不是，如果是九把刀網站上的照片，後來有人提出錄影帶說是跨過去。","段委員宜康：這叫做跨過去嗎？你有沒有看清楚這個照片啊？你看得見嗎？你過來！你過來！你要不要過來看？秘書長，你看得見嗎？"],["李秘書長四川：我看得見。","段委員宜康：這個女學生被這兩個員警架起來，她的手被束在後面，他們架她的什麼地方？秘書長，請你告訴我！說！","李秘書長四川：這個影片是我頭一次看到，當然在影片上應該顯示得很清楚。"],["段委員宜康：拉她的什麼地方？說！說啊！"],["李秘書長四川：現在看到的是頭髮的部分。","段委員宜康：他們拿著警棍，一個人拉她的頭髮，另外一個人用警棍架著她的脖子。","主席：我請兩位過去那邊看清楚，並回答段宜康委員的問題。"],["段委員宜康：你們過來看！","主席：你們兩位看清楚再回答，不要看不清楚作錯誤的回答。","段委員宜康：這是兩個霹靂小組的員警，這是一個學生，這個人拉著她的脖子，另外這兩個人用警棍拉她的頭髮，把她的脖子架起來，這叫做柔性勸離嗎？這叫做拍拍肩膀嗎？","主席：王署長也一起過去，你們三位一起過去看。","段委員宜康：我要請問王署長一個問題，現場的員警所用的警棍是什麼警棍？"],["主席：請內政部警政署王署長答復。"],["王署長卓鈞：主席、各位委員。應該有三種。"],["段委員宜康：哪三種？","王署長卓鈞：區中分隊用的是齊眉棍和短警棍，照片中的應該是特勤中隊，他們用的是黑色的警棍。","段委員宜康：我請問你，有沒有人用鋼製的警棍？","王署長卓鈞：我不敢確定，有可能，因為那是甩棍。","段委員宜康：那是甩棍，是警方的制式配備。"],["王署長卓鈞：那是警械的一種。","段委員宜康：伸縮的、鋼製的警棍。我昨天晚上打電話給警政署的國會聯絡人，那位游先生要不要上來？我問他有沒有配備伸縮警棍。我有沒有向你請教？"],["主席：請內政部警政署公共關係室游專員答復。"],["游專員永中：主席、各位委員。有。"],["段委員宜康：你怎麼回答我的？"],["游專員永中：沒有。"],["段委員宜康：你說沒有。"],["游專員永中：對。","段委員宜康：我問你查過了沒有？你說查過了，我問你真的沒有？你告訴我說：「委員，我告訴你沒有，你不相信，我也沒有辦法。」對不對？"],["王署長卓鈞：可能他不了解。","段委員宜康：他不了解，為什麼可以這樣回答我？把我們當作什麼啊？我問他查過沒有，他告訴我查過了。我們看下一張照片，我請每一位都過來。"],["主席：三位首長都過去。","段委員宜康：請你們告訴我這位刑警手上拿的是什麼？這個是什麼？你不會認不出來啊！它是不是甩棍？是不是這個？你拿拿看啊！你拿拿看，你覺得這個伸縮的鋼製警棍重不重？"],["李秘書長四川：會比木棍還重。","段委員宜康：它的打擊點這麼小，這個鋼製的警棍拿在這個刑警的手上，打在學生身上，會不會造成嚴重的傷害？會不會？"],["李秘書長四川：這要看部位。","段委員宜康：所以說不一定？這個打在太陽餅上面，就不會受傷，如果打在腿上會怎麼樣？腿有沒有可能斷掉？可不可能？"],["李秘書長四川：有可能。","段委員宜康：所以，這個是在輕拍肩膀之前還是之後？你告訴我！是江院長告訴我們拍拍肩膀之前還是在拍拍肩膀之後？在哪一個階段？拿一個鋼製的警棍打在學生身上，是在拍拍肩膀之前還是之後？你告訴我們啊！","李秘書長四川：因為我沒有在現場，我不曉得這個狀況。","段委員宜康：你們今天交來這兩份薄薄的報告，準備了5分鐘的影片，告訴大家說那些人是多麼的不理性！江院長、部長、署長跟你，你們每天看新聞，這些鏡頭，你們都沒看到？沒有看到員警追打學生？沒有看到警察拿著盾牌，人家坐在那邊，你們不斷地砸？沒有看到他們用警棍勒著女學生的脖子？沒有看到嗎？你們睜著眼睛說瞎話。我不要占用太多時間，現在就做一個結論，還要要求一個承諾，第一，我要求江院長出面道歉，你們無法在此承諾，請李秘書長回去轉達，但是，我有一個要求，江院長道歉與否，你要公開地告訴我們，你聽到了嗎？在今天之內。第二，我要求內政部做出交代，今天會議一開始我就問過，現場員警所有的行為，警政署長要負起責任，我們今天看到的這些畫面，它不是單一的事件。每一個畫面都讓我們淌血，內政部跟警政署要對這件事負起責任。我要求3天之內亦即本週上班日的時間內要交出懲處的名單，必須要有人負責，要公開地追查、表示態度。如果因為在網路上留了一些不堪入目的話就要被懲戒，那這些人呢？你們去追查過嗎？你們就讓新聞就這樣過去了？你可以告訴我這個人是誰嗎？又或者剛才影片中一路追打學生的那位刑警是誰，你們去查過嗎？沒有！你們當作沒有發生嗎？不可能！所以，我要求，第一，江院長公開道歉。他如果拒絕，請秘書長公開地說。第二，我要求內政部和警政署尤其是警政署長負起完全的責任，交出懲戒名單，從你自己先開始，謝謝。"],["主席：請邱委員議瑩質詢。","邱委員議瑩：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請教李秘書長，3月24日晚上7點，你人在哪裡？"],["主席：請行政院李秘書長答復。"],["李秘書長四川：主席、各位委員。我在家裡。後來我們政風處處長通知我……","邱委員議瑩：所以，你並沒有留守在行政院？"],["李秘書長四川：我那時候沒有留守。","邱委員議瑩：那為什麼江宜樺要說謊？江宜樺告訴大家，24日晚上行政院秘書長李四川鎮守在行政院，第一時間發現有學生……"],["李秘書長四川：那是23日。","邱委員議瑩：所以，第一時間通知他。"],["李秘書長四川：那是23日晚上。"],["邱委員議瑩：江宜樺為什麼要說謊？"],["李秘書長四川：23日晚上……","邱委員議瑩：所以，你是溜班？還是你根本沒有掌握狀況？還是你根本是對江宜樺說謊？","李秘書長四川：23日當天晚上因為是週日，我人在家裡，政風處處長……","邱委員議瑩：我問的是24日晚上而非23日。當時你人在哪裡？所以，表示你沒有在行政院駐守嘛！江宜樺根本是告訴大家一個天大的謊言嘛！如果你在家裡的話，表示你也沒有親眼目睹這些畫面，你完全沒有掌握到這個狀況！","李秘書長四川：23日晚上政風處謝處長通知我，我就坐計程車到行政院，8點20分就在行政院了。","邱委員議瑩：所以，你8點20分才到行政院？","李秘書長四川：對。到天亮為止，我都留在行政院內。","邱委員議瑩：你在行政院這麼長的一段時間內，有沒有發現恐怖份子？有沒有？"],["李秘書長四川：我在裡面沒有碰到所謂的恐怖份子。"],["邱委員議瑩：沒有恐怖份子嗎？你確定？你們有沒有經過調查或瞭解？","李秘書長四川：外面的情形，我只是看影像……","邱委員議瑩：秘書長，你知道我為什麼這樣問你嗎？你們國民黨偉大的立委──江惠貞告訴大家說這群學生都是恐怖份子，而且他們是類似蓋達組織這樣受過訓練的恐怖份子，要求我們的政府單位、執法機關不能等閒視之，你現在告訴我你沒有看到恐怖份子，所以，你是否定江惠貞的說法？","李秘書長四川：她怎麼講，我並不曉得，但是，委員問我那天晚上在裡面的狀況，我沒有在外面，也就不曉得有什麼恐怖份子。","邱委員議瑩：那我再請教你，這麼長的一段時間內，如果你坐鎮在行政院裡面，你有沒有看到打人的警察？有沒有？","李秘書長四川：有部分的推擠狀況，我也是從……","邱委員議瑩：有沒有看到打人的警察？請誠實回答我，秘書長，請摸著你自己的良心，誠實地告訴大家有沒有看到打人的警察？","李秘書長四川：我剛才也講過，當然我有看到那個影片，因為我在裡面的時候，資訊還是從這影片得知。","邱委員議瑩：你沒有看到恐怖份子，也沒有看到打人的學生，但是你有看到打人的警察，是不是這樣？是或不是，請回答本席。","李秘書長四川：從這個影片來看，兩個學生加上這個警察，推擠的那種狀況，在影片裡都有。","邱委員議瑩：秘書長，我今天實在不知道怎麼來質詢你們，我看遍了各部會寫的報告，你們講到學生就說他們是帶著厚紙板、帶著棉被、帶著長梯跨越拒馬，如果你們的報告屬實，這些孩子根本沒有帶任何的武器。你剛才也告訴我你沒有看到任何的恐怖份子，所以證實這些孩子也不是恐怖份子。你有沒有看到警察打人？你不敢講，但你說你有看到推擠，剛才段宜康委員出示了這麼多的照片給你看，你們還不承認警察有打人，我相信不是所有警察都要打人、不是所有警察都愛打人，在座有很多員警、長官，我與他們都是熟識、好朋友，在過去的9天當中，也與立法院裡的駐警建立了良好的默契與關係，如果不是有個劊子手在上面指揮，我相信這些員警不會狠下心對這些孩子下重手，有位被打的孩子頭破血流地告訴大家：他的爸爸是警察！他的爸爸是警察！我不知道你們如何能狠得下心對這些孩子動手，然後大家又不願意在此承認錯誤、不願意承認你們粗暴的行為。你們的報告以偏概全、避重就輕，只談到你們是依法執勤，甚至最可笑的是，你們連太陽餅被偷吃也寫在報告裡，這是多麼可笑的一份報告！你們心中還有人民嗎？你們心中除了太陽餅以外，還可以有其他的東西嗎？","秘書長，我已經質詢不下去了，對我而言，這是一個很悲痛的時候！35年前我爸爸參與美麗島運動，我看著他們被鎮暴警察毆打後被抓去關，三十幾年來有這麼多前輩為了民主在努力，卻在24日當天晚上，被馬英九及江宜樺毀了台灣所有的民主化，這場血腥鎮壓是如此血淋淋地呈現在你們面前，但你們報告卻寫說這是因為媒體醜化，我現在將這些照片拿給你們看，從這1分鐘開始，大悲無言！","（靜默中）"],["主席：請李委員俊俋質詢。","李委員俊俋：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請教秘書長及陳部長，你們是何時就任的？"],["主席：請行政院李秘書長答復。"],["李秘書長四川：主席、各位委員。我是3月3日。"],["李委員俊俋：陳部長呢？"],["主席：請內政部陳部長答復。"],["陳部長威仁：主席、各位委員。同一天。","李委員俊俋：3月3日就任，意即你們就任是在這件事情發生以前，所以你們應該有掌握所有的狀況，秘書長對不對？"],["李秘書長四川：是。","李委員俊俋：請教秘書長，3月18日學生進到立法院以後，行政院到現在有沒有成立緊急應變小組？"],["李秘書長四川：緊急這部分並沒有……"],["李委員俊俋：有沒有這樣的臨時編組？"],["李秘書長四川：沒有臨時編組。"],["李委員俊俋：所以由你李四川一個人坐鎮指揮？還是由江宜樺自己指揮？先將這點講清楚！","李秘書長四川：所謂院長講的坐鎮指揮，是在3月23日當天……","李委員俊俋：3月23日你在，3月24日你不在，剛剛邱議瑩委員問過了，但是行政院是由誰負責這件事的？行政院要如何調動內政部、警政署？誰是最後的負責人？是你嗎？還是院長？"],["李秘書長四川：院長當然責成內政部警政署依法處理……"],["李委員俊俋：所以院長要負最後的責任！","接著是3月18日學生進到立法院以後，請教王署長，從3月18日到今天為止，你在立法院總共調度了多少警力？多少人次？知不知道？到現在還有一大堆，有沒有超過1萬名？"],["主席：請內政部警政署王署長答復。","王署長卓鈞：主席、各位委員。還沒，尚未。"],["李委員俊俋：還不知道？","你們調動了哪些縣市的警力？有沒有保一？保四？"],["王署長卓鈞：有。"],["李委員俊俋：有沒有保五？"],["王署長卓鈞：有。"],["李委員俊俋：有沒有新北市？"],["王署長卓鈞：有。"],["李委員俊俋：有沒有台北市？"],["王署長卓鈞：有。"],["李委員俊俋：有沒有桃園市？"],["王署長卓鈞：有。"],["李委員俊俋：有沒有台中市？"],["王署長卓鈞：有。","李委員俊俋：統統都有！我每天晚上守在議場門口，這些縣市的警察你們統統都調動了！","所以在3月24日發生這件事情之前，所有警察人力、基層警員都已經累翻了、早就繃得很緊了，才會產生後續的動作。","接著請教秘書長，此事在3月24日發生後，你剛剛說3月24日你不在，所以當天行政院是由誰坐鎮？"],["李秘書長四川：我剛才跟邱委員講了……"],["李委員俊俋：告訴我是誰坐鎮的！","李秘書長四川：我剛才講的是3月23日，至於3月24日……","李委員俊俋：對，我是問你3月24日當晚行政院是由誰坐鎮？"],["李秘書長四川：應該是3月23日行政院……","李委員俊俋：我問你3月24日，你卻一直回答3月23日，你在3月23日坐在行政院裡，3月24日你是去吃飯嗎？"],["李秘書長四川：24日已經撤離並正常上班了。","李委員俊俋：問題來了，3月24日行政院由誰坐鎮並不知道！然而當學生開始闖進去後，行政院是如何處置的？"],["李秘書長四川：當然所有的處置是由保六……","李委員俊俋：我問你一個很重要的問題，3月24日行政院是用什麼方法處置，還有是什麼時候打電話給王署長下令強制驅離呢？","李秘書長四川：這是在3月23日晚上發生，剛才我已經報告過，七點多時，在政風處謝處長通知之後，院長已經責成警政署要依法……","李委員俊俋：所以是由江院長指揮警政署開始動作，江院長在幾點鐘打電話給王署長呢？"],["李秘書長四川：我接到電話是將近七點多……","李委員俊俋：這是院長告訴你的，之後是你告訴王署長還是院長直接指揮王署長？院長有沒有打電話給王署長呢？"],["王署長卓鈞：有。"],["李委員俊俋：幾點幾分打的呢？","王署長卓鈞：這是在7點半發生，由於警政署從18日晚上9點半之後就成立指揮所了。"],["李委員俊俋：照你的說法江院長是在3月23日7點半打給你嗎？","王署長卓鈞：你還沒聽我講完，在7點半發生時，我們剛開完會下來，就又馬上上去。我做了三件事情，第一，將狀況向部長及院長報告，部長說他在電視上已經看到了。第二，我要求台北市政府警察局黃局長要速為因應，排除不法進入行政院的狀況……","李委員俊俋：我要問的最重要問題，就是到底是你下令強制驅離，還是江院長下令強制驅離？","王署長卓鈞：我們基於職責，有通知台北市政府警察局做準備，然後……"],["李委員俊俋：這個強制驅離的命令是誰下的？是王卓鈞下的還是江院長下的呢？","王署長卓鈞：做準備是本人通知，但是……","李委員俊俋：在媒體上可以看到，江宜樺要求在凌晨以前要全部清除完畢，有沒有這一回事？還是江宜樺在說謊？"],["王署長卓鈞：有要求我。","李委員俊俋：所以是江院長親自要求的，既然是江院長親自要求，也是他下的命令，江院長就必須對所有的事情負最後的責任，這正是我們要求江宜樺下台的原因。","王署長非常清楚警械使用條例，請問在何時可以使用警棍、盾牌？","王署長卓鈞：盾牌、警棍，包括後來的噴水車，都是我們執行聚眾活動……","李委員俊俋：警械使用條例第四條規定得非常清楚，就是「警察人員之生命、身體、自由、裝備遭受強暴或脅迫，或有事實足認為有受危害之虞時。」如果今天我雙手舉起來喊和平，這樣有沒有危害到警察人員的安全？"],["王署長卓鈞：沒有。","李委員俊俋：如果今天姚委員文智及蘇委員震清手勾手躺在地上，這樣有沒有安全上的疑慮呢？","王署長卓鈞：沒有妨礙到安全，但是有妨礙到警察人員的執勤。即使你舉起雙手喊和平，如果是檔在警察前面，這也是妨礙到警察……","李委員俊俋：警械使用條例第四條非常清楚，就是有安全之虞才可以使用，但沒有說妨礙執勤就可以使用嗎？剛才看到的照片非常清楚，有5個霹靂小組的人架起那位女生的脖子，還用齊眉棍插在後面，讓她的手不能動彈，這是警察的安全受到威脅，還是警察使用警械過當呢？"],["王署長卓鈞：那是警察要排除……"],["李委員俊俋：這是江院長說的拍拍肩膀的柔性勸離嗎？","王署長卓鈞：這是在之前實施的，有分階段來實施。","李委員俊俋：署長看到剛才的影片了，我問你一個問題，這些警察人員所使用的警械有沒有符合警械使用條例的規定呢？"],["王署長卓鈞：有。","李委員俊俋：完全符合，這是你說的。"],["王署長卓鈞：對。","李委員俊俋：你都要負責，如果我們查到警械使用不當，你全部都要負責嗎？"],["王署長卓鈞：可以。","李委員俊俋：你警政署長做不久了，原本的傳言是你要去做國安局長，這件事情發生之後，你也沒有機會了。"],["王署長卓鈞：我從來沒有……"],["李委員俊俋：我們都知道嘛！","另外，這件事情從頭到尾下指令的都是江宜樺，我還要再問你一次，江宜樺下的指令是強制驅離還是血腥鎮壓，或是不計手段清乾淨呢？","王署長卓鈞：院長不會講強制驅離，也不會說血腥鎮壓，院長只是要求群眾一定要離開行政院。","李委員俊俋：院長給你的指令是請群眾離開行政院，結果你們採取的卻是這樣的手段。換句話說，就是你王卓鈞自作主張強制驅離嗎？"],["王署長卓鈞：我沒有自作主張。","李委員俊俋：不是你自作主張，所以是江院長下令，不計代價及手段，在凌晨前將群眾全部趕出行政院嗎？"],["王署長卓鈞：不是。"],["李委員俊俋：那是怎麼樣？你說話顛顛倒倒啊！","王署長卓鈞：不是顛顛倒倒，因為執行勤務……","李委員俊俋：不是你下的令，是江院長要求你，你又說江院長沒有要求強制驅離……","王署長卓鈞：我沒有說不是我下的令，我說發生狀況之後，就通知台北市政府警察局要準備，然後也打電話給院長。"],["李委員俊俋：現在你又推給台北市政府警察局。"],["王署長卓鈞：什麼叫推呢？","李委員俊俋：從3月18日發生到現在，行政院完全沒有因應小組，最後決定的人是江宜樺院長，他親自打電話給王署長，要求在凌晨之前所有的民眾都要離開行政院，我不管這是叫強制驅離還是血腥鎮壓，或是不計手段，反正這個命令是江宜樺院長下的。"],["李秘書長四川：院長是責成要依法……","李委員俊俋：責成警政署及台北市政府警察局來處理，因此行政院該負責的是江宜樺院長，而不是你李四川，這是最後問題之所在，今天發生這樣的事情，就是要由江宜樺負責。江宜樺要求血腥鎮壓，也作出這樣的指令，才會發生這樣的情況，如果沒有這樣的話，警政署哪有這個膽。"],["李秘書長四川：院長沒有說要血腥鎮壓。","李委員俊俋：沒有血腥鎮壓，但血腥鎮壓卻是事實，而整個國際都認為台灣的執政黨要求血腥鎮壓學生，國際輿論是非常清楚的，因此本席今天才要問這個命令是誰下的。","其次，立法院及其周邊是不是有管制區？還有是不是從中山南路、青島東路、鎮江街到濟南路呢？"],["王署長卓鈞：對。"],["李委員俊俋：任何車輛都不能進入管制區嗎？"],["王署長卓鈞：視狀況。","李委員俊俋：除非有特殊狀況，如果讓有特定目的的人或摩托車進來的話，就是你們管制不力。請你看清楚這張圖，為什麼飆仔可以騎摩托車進入管制區，而且他們可以進入管制內放鞭炮呢？還有被通緝的張安樂可以出現在管制區內嗎？警政署在做什麼！"],["王署長卓鈞：飆車族的問題從一開始發生之後……"],["李委員俊俋：持續都有進去。","王署長卓鈞：有通知台北市政府警察局，也同時通知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李委員俊俋：有沒有處理？"],["王署長卓鈞：已經連續處理好幾個晚上了。","李委員俊俋：如果都發生在管制區，那叫什麼管制嘛！人家擔心的是你們警政署偷偷放他們進來，有沒有這種可能呢？"],["王署長卓鈞：當然是不可能。","李委員俊俋：你說不可能，我就要問，你們對待學生可以極力排除，那為什麼對這些飆仔、對這些所謂的黑道人士完全沒有辦法？到底是怎樣的標準，告訴我啊！還有通緝犯在裡面走來走去，大搖大擺，問題出在哪裡？出在你們警政署嘛！不是這樣嗎？"],["王署長卓鈞：怎麼出在我們警政署呢？"],["李委員俊俋：你們的管制區……"],["王署長卓鈞：你剛才講的張先生……"],["李委員俊俋：這你們管制區耶！他當天出現在管制區裡面耶！"],["王署長卓鈞：這個張先生……"],["李委員俊俋：你們警察同仁不認識張先生嗎？不能立即逮捕嗎？","王署長卓鈞：不，他現在不是通緝犯，怎麼逕行逮捕？","李委員俊俋：他現在保釋嘛！交保嘛！對不對？假釋在外嘛！那在管制區裡面，你們都沒有警覺嗎？你們都沒有警覺嗎？","王署長卓鈞：您是學法的，他要進去，可以逕行逮捕嗎？","李委員俊俋：他要進去，當然不能逕行逮捕……"],["王署長卓鈞：對嘛！","李委員俊俋：我是問你，這麼多飆仔在你們的管制區裡面，這麼多飆仔在這裡鬧事，你們管制到底在哪裡啊？","王署長卓鈞：如果路口有管制的話，基本上來講，機車是不應該讓它進去……"],["李委員俊俋：對啊！那為什麼……","王署長卓鈞：但是民眾你不可能管他，就像他要來參加靜坐，你怎麼管制他？","李委員俊俋：靜坐當然不能管，但現在問題不是靜坐，現在是飆仔一而再、再而三的進去，還去放鞭炮嘛！"],["王署長卓鈞：飆仔本來就有在處理啊！前天晚上就抓了十幾個。","李委員俊俋：在管制區裡面，總共發生幾起？"],["王署長卓鈞：一共10起。"],["李委員俊俋：10起的飆仔？","王署長卓鈞：不是，連其他的，包括要自焚的……","李委員俊俋：秘書長、部長，還有署長，我要告訴你們一件事……"],["王署長卓鈞：每一件都有處理。","李委員俊俋：來，我要告訴你，我最後要下結論，我的時間也到了，非常清楚的一件事，這件事情是用國家暴力來鎮壓學生的抗爭活動，這件事情是動用、不惜代價的，甚至流血都沒有關係的，來壓制學生，只為了拍拍學生的肩膀，請學生離開行政院，但是對於黑道介入、對於飆仔、黑道人士進入管制區裡面，你們毫無警覺，這就是我們看到的行政院和警政署的態度，這個我們全民沒有辦法接受，謝謝。"],["王署長卓鈞：麻煩委員再多了解。"],["主席：請姚委員文智質詢。","姚委員文智：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我也先準備一段影片，這段影片是我們在事情發生之後，3月23日晚上，由最早進入行政院的某一位人士所拍攝的，恐怕媒體也沒有曝光過，但是對於我們對整個事情的發生有所了解，我現在邀請秘書長李四川、陳部長、王署長及國安局代表就近一起來看這段影片。","主席：請上述幾位到姚委員這邊看比較方便，好不好？要看清楚，不要浪費委員的時間。","（影片播放）","姚委員文智：大家看到天色還沒有全暗，這是第一波衝進行政院，在接近中山北路的側門。現場的警察人員其實非常少，大概沒有超過20位，可見我們對行政院的衛戌或防守是多麼多麼的鬆散。但是大家看到非常混亂的場面進來之後，大家有沒有很驚訝的發現，這些學生非常的和平，沒有任何一個人採用暴力，然後就在行政院的正門口席地而坐，幾乎是在等待你們所有的警力來到！他們只是呼喊著口號：退回服貿！退回服貿！剛剛確實有一位員警拍拍他的肩膀，如江宜樺所說的！","大家有沒有注意到，從非常混亂的鐵蒺藜衝進來之後，旁邊原來是非常混亂的，但瞬間就井然有序。這時候大批的群眾其實都還不知道，臉書或許開始在傳消息，現場還是空空蕩蕩。零星的拉扯，但是即使群眾的數量超過當時現有的警力，也沒有人對警察施暴，沒有人去挑釁。這是我們透過臉書徵求有現場拍攝的朋友提供給我們的。警察慢慢增多，但是我們同學，他們的意志，他們的熱情，其實只有一個，就是退回服貿。他們只希望你們留給他們一點點空間。各位請回！","他們只希望你們留給他們一點空間，在沒有傷害人的廣場上表達他們非暴力、明確的訴求，那就是退回服貿。來，我先請教一下三位，這段影片你們有沒有掌握這樣的情況？衝進來的情況？署長清不清楚？"],["主席：請內政部警政署王署長答復。"],["王署長卓鈞：主席、各位委員。這段我沒看過。"],["姚委員文智：你們都沒看過？","王署長卓鈞：對！像這種影片，因為現在3C的發達，所以，從18號開始，事實上，每一個動作，每一個場景，學生都是拿著智慧型手機出來，大家都會這樣，所以……","姚委員文智：署長，這不需要你解釋，這是不是真的？","王署長卓鈞：我沒說它是假的，但是後續的狀況可能沒有再繼續播下去。他們現在還沒有破壞……","姚委員文智：我沒有問你後續的狀況，我問你這段影片是不是真的？","王署長卓鈞：我剛講了，是真的啊！","姚委員文智：是真的，好，謝謝！這段影片是真的，當然，你剛剛說你不是現場指揮官，但是我們很清楚，學生的目的其實只有一個，容或群眾聚集的現場，當然有很多不同的複雜人等，你剛剛提供的影片也是真的，也確實有些人衝進行政院辦公室，還拿走了太陽餅，也是真的，但是做為一個處理整個行政院維安、整個群眾事件，必須衡量所有的資訊，必須要了解現場所面對的狀況，今天你面對的絕大多數是熱血、認為臺灣未來不應該受到服務貿易影響而經濟走上沈淪的一群年輕朋友，他們是和平非暴力的，衝進行政院之後是席地而坐，沒有要闖入。你剛剛有沒有看到影片？結果你們事後做了什麼處理？我想請問國安局，在國安局的報告裡面說「曾於3月21日上午接獲有關特勤維安預警情資，即於第一時間通報權責機關進行防處，之後每小時通報乙次。」這是指什麼，是指有人要攻進行政院嗎？"],["主席：請國安局第三處黃處長答復。","黃處長裕順：主席、各位委員。實際上，我們收到的情資是，因為我們是負責特勤警衛對象的安危任務，在3月21日上午收到要對特勤警衛對象的住所有不同的行動，所以我們在3月21日循相關的警衛編組，做相關會議說……","姚委員文智：你請回座。本席要請教秘書長，江宜樺院長在公開的國際記者會說，聽說有些人主張要把行動激烈化，率領群眾進攻總統府或行政院。但是這樣的訊息一直沒有辦法確定，你知不知道有這樣的訊息？"],["主席：請行政院李秘書長答復。","李秘書長四川：主席、各位委員。大概我們的政風處有一些消息，也許會往行政院和總統府的部分，要大家去戒備……","姚委員文智：「也許」，你們知道有這樣的情資對不對？知不知道？","李秘書長四川：只是大概瞭解的狀況，所以我們也加強……","姚委員文智：你知道立法院派了二千多名警力在這裡進行維安，總統府和行政院有這樣的情資對不對？沒有確認的情資對不對？","李秘書長四川：對，沒有確認。","姚委員文智：如果可能有這樣的風險，要不要準備？","李秘書長四川：當然，我們本身在外面加了拒馬，大概有加強做準備。","姚委員文智：我再請教署長，3月23日下午7點半，行政院所有警察有沒有一級開設？就是遇到重大事件，整個警界有沒有一級開設？","王署長卓鈞：從18號晚上就開始，有。"],["姚委員文智：你們開過多少次維安會議？","王署長卓鈞：在我自己的指揮所每天最少1次，有的時候2次。","姚委員文智：剛剛國安局報告21號的情資，還有院長自己親口證實的，你們都有掌握對不對？有沒有？","王署長卓鈞：我們都有想到，所以那個地方臺北市才把它劃為一個分區，交給南港分局長負責執行。","姚委員文智：群眾進入行政院的時間，現場有多少警力？"],["王署長卓鈞：他們現在確定是360人。"],["姚委員文智：你為什麼跟媒體說只有40人？"],["王署長卓鈞：那是媒體說。"],["姚委員文智：那是你們跟媒體說啊！"],["王署長卓鈞：我沒有跟媒體說。"],["姚委員文智：誰跟媒體說？"],["王署長卓鈞：我不知道！"],["姚委員文智：你不知道？","王署長卓鈞：對，我今天早上才跟媒體說……"],["姚委員文智：警方給的消息──還輪休、剛剛秘書長還不在……","王署長卓鈞：行政院本來就是防守的分區，所以它才會定鐵拒馬、拉蛇籠。那天群眾轉向非常快，運動速度非常快，同時還準備了梯子、油壓剪，各位也看到許多戴著手套在操作的群眾，我已經講……"],["姚委員文智：這些過去沒有發生過嗎？"],["王署長卓鈞：沒有。"],["姚委員文智：誰說沒有！"],["王署長卓鈞：要看狀況。"],["姚委員文智：你沒有處理過這些事情嗎？"],["王署長卓鈞：我處理十幾年了！"],["姚委員文智：你敢說過去這些沒有發生過？我不要跟你爭執這個。","王署長卓鈞：委員，2004年也就是10年前……","姚委員文智：署長，我不要跟你爭執這個。今天在立法院有這麼多的群眾，剛剛還說21日各種情資都在，行政院距離立法院不過百公尺，十多年來，你早就面對過群眾，群眾的各種可能性都可能發生，學生非常的和平而非暴力，參與的各種知識份子都可能出現，而你調派的警力卻這麼鬆散……"],["王署長卓鈞：我們依據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向我們申請……","姚委員文智：面對這麼和平的群眾、學生，你們不當使用警械，穿著沒有標示的衣服，以違反警察職權行使法的各種方式來進行鎮壓；但是我認為最嚴重的是，你們讓那個缺口出現，你們讓國家最高行政機關可以在情資那麼豐富、清楚的情況下，一下就被群眾攻克，然後再跟大家說，這十多年來沒有用過油壓剪。"],["王署長卓鈞：我沒有講過沒有用油壓剪。"],["姚委員文智：你剛剛的意思是這樣啊！","王署長卓鈞：我說以前沒有在短時間內就帶著梯子、油壓剪、棉被來。請委員告訴我哪一次有？對不起，我這不是反質詢。事實上，從我擔任局長到現在，這十幾年來臺北市出現的每一場聚眾活動，我都了解。這次本來就是狀況不一樣的群眾運動。","姚委員文智：所以呢？如果下一次又有一個新的方法，你們就束手無策？","王署長卓鈞：就像驅離，十年前我們也是同樣用噴水車、警棍、盾牌。我當局長的時候，從來不會因為執政黨不同，而受到不同的影響。","姚委員文智：我沒有問你黨派的問題，時間到了……","王署長卓鈞：警察是國家的警察，是人民的警察……","姚委員文智：時間到了，我沒有要你回答。今天我要告訴各位，你沒有事先防範於未然，幾乎是以一種設局的方式，讓學生進入裡頭；學生表現和平、非暴力，來訴求他們的理念，結果你們用強制鎮壓、血腥驅離，造成那麼多的年輕朋友受傷。事先無法防範，事後又蠻橫處理。這就是血腥內閣！血腥江宜樺──江院長！","主席：署長話不要講得那麼漂亮，做的事情又是另外一套。鎮壓的情況跟過去的狀況相比是天差地遠。姚文智委員剛剛講的油壓剪、棉被及手套，就成為你們打學生的理由嗎？學生因為帶了棉被進去就要被痛打得頭破血流？大家詢問的重點在於執勤是不是過當，請警政署針對執勤過當的部分好好說明。","請蘇委員震清質詢。","蘇委員震清：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3月24號凌晨12點到早上6點，秘書長在睡覺還是參加會報？"],["主席：請行政院李秘書長答復。"],["李秘書長四川：主席、各位委員。在行政院裡。"],["蘇委員震清：你在行政院裡？"],["李秘書長四川：在警政署。"],["蘇委員震清：你要講清楚。你在那邊做什麼？"],["李秘書長四川：我剛才也報告過……"],["蘇委員震清：沒有在睡覺？"],["李秘書長四川：沒有在睡覺……","蘇委員震清：在警政署下指導棋，對不對？"],["李秘書長四川：沒有下指導棋……"],["蘇委員震清：不然你在那邊幹什麼？"],["李秘書長四川：我在跟行政院政風處處長了解到底現在……","蘇委員震清：了解什麼情況，可以從凌晨12點聊到早上6點？"],["李秘書長四川：因為那裡……","蘇委員震清：有很多狀況一直發生，所以你一直在掌控整個情勢的變化，是不是這樣？"],["李秘書長四川：當然一定要了解行政院裡面……","蘇委員震清：那是你說的，所以現場的情況怎麼樣，你應該瞭若指掌。","李秘書長四川：所有的指揮是警政署的權責，我們針對……","蘇委員震清：所以你只是關起門來做自己的事，而不是真的實際看現場是什麼情況。請問部長，24號凌晨12點到早上6點之間，你在哪裡？"],["主席：請內政部陳部長答復。"],["陳部長威仁：主席、各位委員。我在內政部。"],["蘇委員震清：在內政部做什麼事情？"],["陳部長威仁：注意情況的發展。","蘇委員震清：是真的實際了解，還是跟秘書長一樣只是關起門聊天？"],["陳部長威仁：主要的來源還是透過打電話跟看電視。","蘇委員震清：這代表你沒有在現場，因為現場有指揮官，對不對？"],["陳部長威仁：是。","蘇委員震清：請問署長，凌晨12點到早上6點，你在哪裡？"],["主席：請內政部警政署王署長答復。","王署長卓鈞：主席、各位委員。在警政署指揮所，中間有兩度到行政院旁邊。"],["蘇委員震清：幾點的時候？","王署長卓鈞：我記得不是很清楚，但是我全程在指揮所。","蘇委員震清：在凌晨兩點多左右，有沒有現場指揮人員跟你們回報，民進黨的4位主席、黨團三長還有一些委員在現場，要求指揮官出來進行了解及談判，看是不是可以做怎麼樣的處理？"],["王署長卓鈞：有。"],["蘇委員震清：結果呢？","王署長卓鈞：段宜康委員有透過新北市的陳國恩局長輾轉告知我們，蘇主席希望有指揮官層級的人跟他碰個面，於是我通知台北市政府警察局的黃局長派一個人過去，並將蘇主席的位置告訴他，黃局長當時也答應派一位分局長過去。"],["蘇委員震清：最後有沒有到現場跟我們一起談？"],["王署長卓鈞：沒有。"],["蘇委員震清：為什麼沒有？你不是請局長派一位指揮官跟蘇主席談嗎？","王署長卓鈞：因為當時現場狀況很多，可能每一個分局長有他的任務，所以局長……","蘇委員震清：你們現在在講屁話，當時我在現場……","王署長卓鈞：我講實話，不是講屁話。","蘇委員震清：你叫人派指揮官來跟蘇主席談，包含陳其邁召委在內，我們都在現場，可是我們左等右盼，卻等不到談判的人員或是銜命的人來跟我們說希望怎麼處理。我們為什要這麼做？因為我們在現場看到警察人員一個一個使用暴力把學生抬出現場。你知道當時的狀況怎麼樣嗎？你知道現場的學生──台灣的寶貝是多麼的無助嗎？剛開始，我們跟民進黨的4位主席、召委及黨團三長到達行政院正門口，坐下來跟學生對談，學生一直流著眼淚、 紅著眼，請我們保護他們，他們說：如果警察攻堅或驅離，他們要把手互相「 eq \\o\\ad(\\s\\up5(ㄍ),\\s\\up1(ㄧ),,\\s\\do2(ㄥ))」起來，不要用暴力回擊，而是由警察抬出去，但是請在場的主席們救救我們，幫幫我們。我們聽得多麼的心痛，但是我們無能為力。警察從後門開始接二連三的攻堅，一個、兩個、三個學生跑進來跟我們講警察動手打人，好多學生流血，拜託我們到後門救救學生。這些聲音你們沒聽到嗎？這些聲音你們感受不到嗎？我們跟主席通過人群到達後門的時候，鎮暴警員把我們驅隔成一小塊，就在我們被隔離到剩下最旁邊的那一小塊的時候，你們的人員增加並且繼續驅離學生，我們在旁邊親耳聽見學生聲嘶力竭的說「警察你不要打我。」你們坐在指揮所裡面，有沒有同仁跟你回報警察打人了？警察打得學生頭破血流，而且鎮暴警員從我們的眼前把學生抬走的時候，甚至冒出一句話，說「把腳抬起來踹過去，給他死。」而且你們的指揮車一直傳出「架離開，趕快把人架離，不要管他們，架離。」的聲音，這都是我們聽到的。我們一直叫你們讓指揮官出來跟我們談話，可是你們卻當做馬耳東風，當我們是一團空氣。我們只是希望你們不要武力相向、不要以暴力加諸於孩子身上，可是你們卻做不到。從24號凌晨到早上5點20分，我都陪在4位主席身邊，現場還有很多委員，我們都親自看到那幾幕。警察也是台灣人，卻將腳舉起來從學生的身上踹下去，說要給他死。我們在旁邊看到的時候說你不要走，因為我們要把講這句話的人揪出來，可是你們用人牆擋起來，讓我們衝不過去。我實在很納悶，你說你一直在指揮所，難道沒有指揮系統跟你回報警察同仁打了台灣人民、打了學生嗎？"],["王署長卓鈞：沒有。","蘇委員震清：秘書長說在了解整個狀況，內政部長也說沒有在睡覺，而是在了解整個情況，結果現在署長說完全不知道警察同仁打人。我們內心真的很痛苦，到底警察是鎮暴警察，還是已經變成暴鎮警察，使用暴力鎮壓我們？你在立法院說當時沒有人跟你回報警察打人，但是事實呈現出警察有打人，請問署長認為應該怎麼做？警員在網路上寫文章，說用長盾打噴血比較多，你們有處罰了。剛才好多影片都可以讓我們很清楚的了解哪些警察執勤過當，但是你在這邊從不講一句話，你只說你在指揮所裡，你也說有叫人來跟我們談，但是你之後又回答沒有，那代表了什麼？甚至在現場，執勤員警還說，上級交代在凌晨6點一定要淨空完畢，不擇手段。署長，是不是行政院長有跟你下指示，不擇手段，凌晨6點一定要淨空？"],["王署長卓鈞：沒有。"],["蘇委員震清：那為什麼凌晨6點一定要淨空？"],["王署長卓鈞：沒有……","蘇委員震清：為什麼警察同仁執勤過當的時候，現場的指揮官當場說，不理他、不要管、抬離？你在現場指揮，又是警政署署長，現在聽我這樣跟你闡述，作何感想？","王署長卓鈞：在過程中，如果有員警涉及違法、違紀的狀況，我們的督察單位已經開始進行了解。"],["蘇委員震清：什麼時候可以給答案？"],["王署長卓鈞：我們會盡快。","蘇委員震清：你知道嗎？當天五點多時，在我們身旁的人全部被隔離、驅離之後，差不多只剩下兩百個同學，4位主席實在不忍心看見這些最後一部分被驅離的學生們再遭受流血事件，所以我們跟學生談，學生到最後接受了，兩百多個學生一排一排地雙手舉高，如果你們之前也有用這麼有耐心的動作，今天會造成流血事件嗎？今天會讓台灣的寶貝、我們的學生們感受到未來我們會變成怎樣的警察國家嗎？","更可笑的是，我們在5點25分離開現場以後，直接跟主席們到台大醫院探視傷患，去到急診室，我的眼淚真的掉下來，當時那裡有一個約莫六十幾歲的歐巴桑，她的家人在旁邊看見我跟主席們進去，就紅著眼眶、流著眼淚跟我們說，他的媽媽在那邊並不知道什麼事情，警察竟然靠過來沒說兩句話，就從他媽媽的頭上打下去，如果是用這根呢？當時在急診室裡，那個歐巴桑的頭部縫了8針，她不是自己跌倒的。一個手無寸鐵的歐巴桑，被我們的執勤員警用警棍打破了頭，縫了8針，她哭著跟我們說，她不知道什麼事情，只是人在那邊，為什麼警察就打她？為什麼？","現在台灣的人民充滿了太多、太多的為什麼？一個手無寸鐵的歐巴桑，還有手無寸鐵的學生們，愛護台灣的警察卻來做這麼樣的一個暴鎮，你難道真的不會難過？秘書長，你說你都在行政院裡面。內政部部長，你說你都在部裡面。我實在很懷疑，當你們位居高官的時候，你們心中真的有台灣的人民嗎？你們心中難道真的有台灣的人民嗎？你們真的有跟他們站在一起嗎？今天這個流血事件，委員並不是單純找你們來這裡備詢、來了解真相而已，我們看不見執政當局，以及行政院秘書長、內政部部長、警政署署長對於這次的流血衝突事件感到一絲、一丁點的歉意。台灣的民主真的死了嗎？死在哪裡？難道是死在我們執政者的手上嗎？本席請大家站在台灣的角度去想想，你們也有小孩，你們的小孩也有未來，我們不希望台灣未來的前途就葬送在各位的身上，希望你們都能與台灣人民站在一起，去感受現在台灣人民所有的心聲。為什麼？為什麼我們的台灣會變成這樣？摸著你們的良心去想想吧！","主席：請教署長，23日那天晚上，你剛剛說段宜康委員有透過陳局長打電話給你，對不對？"],["王署長卓鈞：對。","主席：我找你，都找不到人，你知道我在找你嗎？"],["王署長卓鈞：我不曉得。","主席：你都不知道？周幼偉呢？我打幾通電話給你？署長說他不知道，我在找你。你的公務手機都快打爛了，都說你在開會，都不回我電話。那天拿公務手機的那位員警──你的秘書有沒有告訴你，我在找你？是你告訴聯絡人周幼偉說都不用？，還是他說謊？周幼偉上來，以及拿你手機的那個秘書也上來，話要講清楚。拿手機的秘書是誰？有沒有跟署長報告我在找他？用麥克風，不要串供，你有沒有跟署長說我在找他？","請內政部警政署署長室周專員答復。"],["周專員佑聖：主席、各位委員。有。"],["主席：署長怎麼說沒有呢？"],["周專員佑聖：因為那天情形非常混亂……"],["主席：情況非常混亂。"],["周專員佑聖：署長在指揮所……"],["主席：你告訴署長幾次我在找他？"],["周專員佑聖：印象中應該是……"],["主席：幾次？"],["周專員佑聖：委員直接跟我通話1次。"],["主席：我的助理告訴你幾次我要跟他通電話？"],["周專員佑聖：後續應該有兩到三次。"],["主席：3次？"],["周專員佑聖：是。"],["主席：你有沒有跟署長報告我在找他？"],["周專員佑聖：有。"],["主席：3次都有？"],["周專員佑聖：是。就是第一次的時候……"],["主席：幼偉呢？你都沒跟署長講？","請內政部警政署公共關係室周主任答復。","周主任幼偉：主席、各位委員。因為署長那時已經知道這個狀況了，我就是跟署長……","主席：我是問你，你有沒有跟他說內政委員會的召委陳其邁在找署長？你有沒有告訴他？有或沒有？","周主任幼偉：我看署長已經知道這個狀況，所以我沒跟他報告。"],["主席：你有沒有跟他報告？"],["周主任幼偉：沒有。"],["主席：沒有？"],["周主任幼偉：是。","主席：署長，拿你公務手機的秘書說，他告訴你3次我在找你，你剛剛跟我說沒有。","王署長卓鈞：我不記得，我真的不記得。因為我記得很清楚的就是陳國恩告訴我……","主席：我請你的秘書打你的公務手機，你跟我說，你都不記得，你就記得陳國恩。","王署長卓鈞：因為陳國恩有跟我轉述，段委員……","主席：我找你，你都不記得，都忘記了，你擺明根本是在說謊。"],["王署長卓鈞：我不需要說謊。","主席：你就是在說謊，你的實話就是屁話，開什麼玩笑！我跟你說，當時幾位民進黨的主席去那裡，只是要傳達一個訊息，就是希望警方能夠和平、好好地處理，就是那麼簡單的一句話，但是要找警政署署長找不到，要找指揮官也找不到，署長……","王署長卓鈞：您要知道狀況，我不是其他人的電話要接或不要接，甚至於我們的高級長官打電話來，我也都告訴他們不要再找我。","主席：剛剛你的秘書講得很清楚，告訴你3次我在找你，你說你忘記了，一開始說沒有，後來又說忘記了，太混亂。署長，假如在國會的發言，不尊重國會，這樣的後果你要自行負責。你也知道過去關於警政署的預算也好或是法案也好，大家都對你們很客氣、很尊重，但是我想以後大家沒有什麼互信的基礎了。"],["主席：請邱委員志偉質詢。","邱委員志偉：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秘書長，這些照片我想你已經看了好多次，這些都是冰山一角，還有很多尚未出現、血淋淋的畫面會一一出現，人民、學生被國家暴力、被警察打得頭破血流，你有一天會離開公職，你有子女，你的親朋好友也有子女，他們有可能參加社會運動，他們有可能參加學生運動，如果他們因為參加學生運動、社會運動被國家暴力打得頭破血流，而且不是單一個案，變成是大規模的一個受傷害的狀況，你會不會覺得這是國家的悲劇、人民的不幸？"],["主席：請行政院李秘書長答復。","李秘書長四川：主席、各位委員。我剛才也答復委員，對於這一次的那種狀況表示很遺憾。","邱委員志偉：只是遺憾而已嗎？這是誰造成的？部長，這是不是國家的不幸、人民的不幸、國家的悲劇？這個悲劇是誰造成的？"],["主席：請內政部陳部長答復。","陳部長威仁：主席、各位委員。發生這樣的結果當然是很遺憾，我們也不樂見這樣的結果，當然我們也希望雙方都要克制。","邱委員志偉：遺憾很廉價，遺憾我也會講，每個人都講遺憾，你要追究為什麼發生這種狀況，頭破血流耶！每一個都血流滿面，共同點在哪裡，是不是頭部？是不是頭部？","陳部長威仁：我不曉得，距離這麼遠，看不清楚。","主席：既然說太遠看不清楚，那請部長上前來看。"],["王署長卓鈞：我昨天早上已經看過了。","邱委員志偉：全部都是針對頭部，頭部是不是致命的一個點？任何對頭部的攻擊行為會不會造成生命的損害？"],["主席：請內政部警政署王署長答復。"],["王署長卓鈞：主席、各位委員。當然頭部是最危險的。"],["邱委員志偉：為什麼都是出現頭部的大規模傷害？"],["王署長卓鈞：即使在過去……","邱委員志偉：這些是冰山一角，還有很多未出現的狀況，你的報告中還大言不慚說什麼「考量比例原則，採取適當的作為」，這是什麼適當作為！針對頭部的攻擊隨時可以致命，你說對頭部的攻擊是適切的行為？是比例的原則？這是適切的行為嗎？符合比例原則嗎？為什麼都是頭部流血？出人命誰負責啊？為什麼都是頭部流血？怎麼打的？"],["王署長卓鈞：這個需要去了解。","邱委員志偉：是用人民的血汗錢、納稅錢去買的警棍打的，是用這些受傷的學生、民眾他們的納稅錢提供給警方買這些警棍去毆打的，為什麼要毆打頭部？為什麼出現的都是毆打頭部的致命傷？這不是個別警政人員的脫序行為，這一定是所有執勤警員受到上面的指示所做出的制式行為，有沒有誰下過對於所有抗議的學生或民眾做頭部攻擊的指令？"],["王署長卓鈞：當然沒有。","邱委員志偉：那為什麼還會採取這種作為？這不是單一個案，我發現這不是單一、失控的員警所造成的行為。","王署長卓鈞：如果刻意要打到頭部的話，今天就不會是這種結果。","邱委員志偉：什麼刻意？這是一種大規模的現象，你不要避重就輕，你在這邊還在寡廉鮮恥的避重就輕，都是頭部攻擊，隨時都可以致命，而且剛才段宜康委員說到你們是用鋼質的警棍，你有沒有被警棍打過？你沒有辦法體會那種痛，因為你是高官，高官永遠不曉得人民的痛苦。我請教你，有沒有在勤務會議的時候，針對驅離民眾的作為下達一個指令—─不排除用警棍對民眾或學生進行必要性的攻擊？"],["王署長卓鈞：沒有。","邱委員志偉：沒有？你沒有這個指示？那就是執法的警員他們的個別作為嘍？所以行為是他們負擔嗎？因為你沒有做這個指示，他有這種行為就是他家的事，是這樣嗎？"],["王署長卓鈞：但是在強制驅離的時候本來就有使用強制力這一部分。"],["邱委員志偉：強制力有規定可以對頭部進行攻擊嗎？","王署長卓鈞：沒有，是要避免而且……"],["邱委員志偉：要避免卻發生大規模的對頭部進行攻擊？"],["王署長卓鈞：不可以打頭部。","邱委員志偉：明明知道不可以，為什麼值勤員警偏偏針對頭部就打？除非上面有指示、有交代，否則他們不可能這樣做，不是這樣子嗎？你回答我啊！","王署長卓鈞：我剛才也講了，如果有指示打頭部，不會是這種結果，而且我們也不可能做這種指示。","邱委員志偉：你還說不可能，事實就擺在眼前。","王署長卓鈞：幾千人的活動裡面，我們中華民國警察執行到這樣的成果。","邱委員志偉：因為你沒有被警棍打過，所以你不曉得這個狀況。3月23日晚間7時學生進到行政院，3月24號凌晨12點半你們採取驅離作為，這將近4個多小時的時間，應變會議是誰主持的？","王署長卓鈞：那時候已經分開了，我們是在當天晚上專案會議結束後才發現這個狀況，所以我們在指揮所並沒有再開會。","邱委員志偉：所以你們並沒有針對這個事件、這種狀況再召集起來開會，就用電話通聯？","王署長卓鈞：人都在，我們署裡編組的人都在。","邱委員志偉：剛才一再有委員問你，這個清晨六點之前全部要淨空是誰下的指令？執行狀況就是以清晨六點做一個依據，所以事實上的執行結果是五點鐘左右就全部清光了。"],["王署長卓鈞：我們沒有講時間點。","邱委員志偉：明明就有時間點，你在國會不能做虛偽的陳述。"],["王署長卓鈞：絕對沒有時間點。"],["邱委員志偉：你做虛偽陳述我就把你趕出去喔！"],["王署長卓鈞：絕對沒有時間點！"],["邱委員志偉：那為什麼那麼多人都說是江宜樺院長指示在他上班之前即6點前就全部清空？"],["王署長卓鈞：我們當然是希望在晚上、在上班前能夠……"],["邱委員志偉：不能夠用溫和的方式、慢慢的勸離這些民眾嗎？","王署長卓鈞：我們沒有講5點、6點，沒有講時間點。"],["邱委員志偉：事實上就是5點半就全部清光了啊！現場的指揮官、執行強制作為的指揮官是誰？黃昇勇局長在哪裡？執行強制驅離的時候。"],["王署長卓鈞： 他應該在台北……","邱委員志偉：什麼他「應該在」？在什麼地方都不能掌握，還說什麼「應該在」？回答我！"],["王署長卓鈞：我正在回答。"],["邱委員志偉：我對你的回答不滿意。"],["王署長卓鈞：他在交通大隊。"],["邱委員志偉：他應該在哪裡？","王署長卓鈞：因為行政院的狀況，他們的指揮所臨時到交通大隊去。"],["邱委員志偉：他不在行政院裡面？","王署長卓鈞：但是因為交通大隊就在行政院旁，所以……"],["邱委員志偉：現場指揮官是不是一分局的方仰寧？","王署長卓鈞：不是，他有分區，有不同的區塊。"],["邱委員志偉：現場最高的指揮官是誰？","王署長卓鈞：所以我說他應該在並沒有說錯，他可能在交通大隊，也可能過馬路到行政院去。","邱委員志偉：在執行的兵力、執行的警力方面，總共有多少單位參與這事？你說出來。","王署長卓鈞：我們調給他39個分隊，1,560人。"],["邱委員志偉：1,560人執行當天清晨的驅離作為嗎？"],["王署長卓鈞：對。"],["邱委員志偉：台北市政府警察局的人數占最多比率是嗎？"],["王署長卓鈞：台北市政府警察局另外有1,100人。","邱委員志偉：你做為一個警政最高主管，警政人員有個信念、有個憲法在你們心目中，就是警察職權行使法，你應該把警察職權行使法所有條文都謹記於心，我請教你第三條是什麼規定？你不知道啦！我告訴你，是「警察行使職權，不得逾越所欲達成執行目的之必要限度，且應以對人民權益侵害最少之適當方法為之。」把學生、民眾打得頭破血流，針對致命點做攻擊，這是必要限度嗎？你應該對人民權益侵害最少，而對生命權的侵害是最少嗎？你們打學生的頭部是對他們的生命權侵害耶！當警政人員連憲法這個最高的法律依據都違反了，你當什麼警政署長？","另外，警察職權行使法第四條規定：「警察行使職權時，應著制服或出示證件表明身分，並應告知事由。","警察未依前項規定行使職權者，人民得拒絕之。」","警察職權行使法第五條規定：「警察行使職權致人受傷者，應予必要之救助或送醫救護。」很多人反映給本席說，警方阻擋受傷民眾送醫，甚至強制把醫護人員銬離，有沒有這種狀況？","王署長卓鈞：絕對不可能，很多救護車是我們警方通知的。","邱委員志偉：你的信賴已經完全破裂了，你是全國最沒有信任感的警政首長，套一句主席講的話，也許你今天講的是屁話。警察職權行使法第三、四、五條寫得很清楚，而且你們違反的事實也非常明確。本席跟我們歷任黨主席與召委到現場去關心學生，在驅離作為的時候，我們跟律師一起去勸警方人員，不要用強制、暴力作為對待學生；我跟律師去看完學生，要回到我們聚集的地點，突然聽現場指揮官下令，要把我跟劉建國委員趕出去。我從12點半就在現場，民意代表、國會議員關心學生的安危是天經地義的，竟然有二十多位優勢警力著便服，我看不到他們的臂章編號，強制把我跟劉建國委員連拖帶拉推出去行政院大門，我不是那個時候才進去，是原本就在行政院裡面。對國會議員都用這樣的暴力方式，我全身到現在還挫傷，我跟劉建國委員與你們二十幾位警員拚了十幾分鐘，說什麼要蒐證，說我行為違法，我違什麼法？後面還有其他委員、市議員出入都沒有問題，為什麼我和劉建國就有問題？你們執法有雙重標準嘛！違法亂紀是你，罪魁禍首是你啊！不知檢討還大言不慚地說「適切的行為、比例的原則」。我今天還有風度，否則我就把你的報告撕掉，國家之恥！","主席：幾位首長請回座。署長，你們的現場指揮官告訴我說，上級交代6點鐘上班前一定要處理完畢。","醫師的部分，連醫師要進去，你們的員警告訴醫師說：你再進來，我就把你的手用手銬銬著帶離。他的人還在，你要不要我把那位醫師名字告訴你？你去查證，假如查證屬實，你再來做處理。對雙方交戰國的戰俘，醫師要進去救人，沒有任何國家會用不人道的方式把醫師阻絕掉，結果我們的員警在處理這種事情，醫師要進去救人的時候，竟然員警說要用手銬銬住，這位醫師今天還在議場裡面值班。","從早上到現在你所講的話都跟事實嚴重背離，我真的沒有辦法接受。署長在國會殿堂答復，假如你不清楚，可以說不清楚，等你調查清楚，但我不希望你在這邊講的任何一句話都替你的員警背書。員警有沒有講這句話？你沒有去瞭解就說沒有；幾點有沒有下令撤離？也說沒有，但你的現場指揮官就是這樣告訴我，那一位指揮官是我的好朋友，也是你的部屬，我相信他不會騙我。","今天早上的詢答進行到此為止，下午2時30分繼續開會，現在休息。","休息","繼續開會","主席：現在繼續開會，請賴委員振昌質詢。","賴委員振昌：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很多人關心警政單位執法有沒有過當，但本席要提出一個更嚴肅的問題，那就是今天媒體報導：上層要求情治單位展開全面性的情蒐，掛線監聽學生團體、社運團體。請問國安局知不知道這件事？"],["主席：請國安局第三處黃處長答復。","黃處長裕順：主席、各位委員。早上我看到自由時報有所報導，但是與事實不合。","賴委員振昌：你是認為自由時報亂寫，對不對？","黃處長裕順：不是，各有來源，但是以國安局來講，情報通訊監察法有很嚴格的條件和規範，所以國安局沒有做這件事。"],["賴委員振昌：請問現在掛線監聽的法定程序是什麼？你們有沒有打算採取監聽的手法來對參與學生運動的學生進行情蒐？","黃處長裕順：情報通訊監察法規定得很清楚，當我們發現有敵對勢力在國內做一些……"],["賴委員振昌：你只要跟我講目前有沒有就好了。","黃處長裕順：沒有，絕對沒有。"],["賴委員振昌：絕對沒有？"],["黃處長裕順：絕對沒有。"],["賴委員振昌：那也沒有上層指示？"],["黃處長裕順：沒有。"],["賴委員振昌：你可以保證嗎？事實是可以檢驗得到喔！"],["黃處長裕順：我可以保證。"],["賴委員振昌：你可以保證以後不會對學生、學運團體、社運團體進行情蒐？這在以後是紙包不住火的。"],["黃處長裕順：對。","賴委員振昌：請問國安局情蒐的目的是什麼？是否為了國家安全？到目前為止，你們有沒有掌握黑道分子或中國滲透在台人士有計畫地滋事來抹黑或污名化學生？","黃處長裕順：國安局的核心任務是保護國家安全、維護國家利益，這在國安局組織法第二條和情工法第二條都講得非常清楚，這是第一點。","第二點，我們在預警情資裡面有發現一些不明人士對這次的學生活動有騷擾的行為，在第一時間就通報警政署和相關警衛編組人員加以查證、防處，這部分從媒體和新聞報導可以看出。我要藉此機會感謝所有的情治機關和國安單位，在這段期間對國家安全和國家利益的維護……","賴委員振昌：你一再指控自由時報報導不實，你們有沒有去更正或是加以指控？","黃處長裕順：我們有做事實的更正。因為雖然各有來源、各有訊息，但是我們沒有做這件事，我可以保證。","賴委員振昌：你說你們絕對沒有，講得這麼肯定，那你是懷疑自由時報的訊息來源有問題？報導裡面是引述國安局基層人員的說法喔！"],["黃處長裕順：我一大早看過這個新聞報導……"],["賴委員振昌：你們做了什麼樣的更正？"],["黃處長裕順：我們說我們絕對沒有這個事情。","賴委員振昌：你說你們絕對沒有，講得很肯定，而且你幾乎已經講說這是自由時報亂寫，那你們對自由時報做了什麼處理？","黃處長裕順：我們做了新聞的更正，因為我們進行通訊監察必須根據國家的法令，我們並沒有做這個事。","賴委員振昌：國安局要先把自己的功能和角色釐清，尤其現在民智已開，你們最好不要再淪為政治的工具。今天報紙有另外一則報導，就是葉盛茂被判刑確定，還有前一陣子黃世銘的案子。我們從這些例子可以看出來，牽涉到政治裡面，最後吃虧的還是情治單位，因此本席要給你們一個良心的建議。你們說自由時報是亂寫，但是他們是引述基層員工的話，我相信這代表的是基層員工的焦慮感，因此本席希望國安局能掌握住自己的角色。"],["黃處長裕順：謝謝委員指教。","賴委員振昌：接著本席想請教陳部長，在這次驅離學生的行動中，你知不知道有立法委員被打傷？"],["主席：請內政部陳部長答復。"],["陳部長威仁：主席、各位委員。我不是很清楚。"],["賴委員振昌：你不是很清楚？這位委員現在還在台大醫院呢！","陳部長威仁：委員是指周委員，我有去看她，她的眼角這邊有點受傷。"],["賴委員振昌：只是眼角受傷而已嗎？"],["陳部長威仁：醫生是說眼角可能有骨折。","賴委員振昌：現在外面都在流傳，國會議員被打是多麼嚴肅的事，在國際上會貽笑大方，而且會是恐怖國家的代名詞，部長知不知道？","陳部長威仁：對於委員受傷一事，我們真的非常遺憾也非常抱歉。","賴委員振昌：你知道外面流傳說，這搞不好是警政單位的陰謀論。因為學生攻占議場時，有很多綠營立委擋在門口或是站在第一線，讓警察綁手綁腳的，所以這次故意找一個委員來教訓一下，目的是希望這些委員以後不要再衝到前面去。你知不知道有這樣的謠言？","陳部長威仁：我們的警察同仁應該不會這樣想，因為平常他們也都非常尊重委員。","賴委員振昌：你可以看一下YouTube影片裡面周委員被打的情況，她不是現場被警察打，而是被警察拖到警察人牆的後面去打。在人牆後面看不到，打出來就變成這樣子。而據周委員的陳述，她被打之後，還有警察往她的胸口踹下去。","陳部長威仁：那天我去看周委員時，她有跟我講，所以我回來也交代警政署，一定要查明這件事情。"],["賴委員振昌：查明了沒有？"],["陳部長威仁：還沒有給我報告。","賴委員振昌：請問王署長，在警察執行這次勤務之前的行前教育，你們是怎樣交代的？有沒有很清楚地講執行任務的對象是暴民還是學生？"],["主席：請內政部警政署王署長答復。","王署長卓鈞：主席、各位委員。不是，侵入、有破壞行動的份子和靜坐不動的學生是不同的。","賴委員振昌：如果是男委員，說實在的也還甘願些。而周委員是女性，個子又滿嬌小，需要把她抓進去毆打嗎？"],["王署長卓鈞：當然不可以。","賴委員振昌：像這樣的女性立法委員，你們派兩個女警就可以把她抬走了，為什麼要把她拉到警察人牆後面？","王署長卓鈞：這是現場執行的問題，確實是不對。","賴委員振昌：昨天的媒體報導，署長神隱，把一切責任推給方仰寧分局長，現在署長在這裡還要重施故技嗎？你說這是現場執行的問題，請問現場誰要負責任？","王署長卓鈞：我早上已經講過了，所有警察的事，該我負的責任，我都會負。每個區有自己的帶隊官，他帶的隊……","賴委員振昌：我聽不下去，我教管理學教了這麼久，我們只有講分層負責和授權，還從來沒有講過授責的觀念。就一個首長而言，不論部屬發生什麼事情，都應該是首長要負責任，我只聽過授權，哪有什麼授責？怎麼可以說這是下面的人做的事情，和你沒有關係？"],["王署長卓鈞：我沒有這樣講啊！","賴委員振昌：你剛才明明就說這是現場執行的問題，如果是現場執行的問題，要不是勤前教育沒有講清楚，不然就是警察的紀律訓練得不夠。我聽不下去也看不下去，很多人說警察也是人，警察當然是人，問題在於警察不是一般人，我們納稅養這麼多警察，我們把國家的武力交給警察，警察如果跟一般人一樣在那邊執行暴力的話，那麼警察和流氓有什麼不一樣？"],["王署長卓鈞：警察當然不是……","賴委員振昌：警察當然必須要有嚴明的紀律，他們在執行勤務的時候，可以很情緒化嗎？","王署長卓鈞：當然要克制自己的情緒，每次執勤前開會的時候，我們都有交代執勤時應該用什麼樣的方式、技巧、態度。不可能每個隊、每個區的勤調都是由個人去做勤調，就像委員所講的，這必須分層負責，每一層去做該做的事。"],["賴委員振昌：如果下層做錯事呢？難道你們檢討的結果就只有這是分層的事情嗎？"],["王署長卓鈞：就是大家負責嘛！該負的責任都要負啊！","賴委員振昌：那我問你一下，周委員那天有穿背心，而且以一個女性委員來講，我怎麼看都看不出她看起來像暴民，警察為什麼要把她拖到裡面去打？是誰動手的？這一點你們查出來了沒有？"],["王署長卓鈞：目前還沒有。"],["賴委員振昌：什麼時候可以查出來？"],["王署長卓鈞：我們儘快。","賴委員振昌：請你講個具體時間，說什麼儘快！儘快是指一個小時還是兩個小時？你要講一個具體時間啊！你所說的儘快是多久？你所說的儘快和本席所講的儘快一不一樣？"],["王署長卓鈞：我想這最少也要3、5天的時間。","賴委員振昌：那麼就給你3天的時間好不好？請你告訴我是誰行凶的？如果委員在裡面被打死了，警察不用找出凶手嗎？難道就只說那是意外嗎？請問你在3天內可不可以查出那是誰做的？其實媒體有很多當天的影片，你可以去找一找，就當時的時間和位置而言，究竟是哪個分隊或中隊在執行任務，我想要去查應該不難啊！"],["王署長卓鈞：請賴委員給我們5天的時間。","賴委員振昌：好，就5天，本席希望5天過了之後，不要什麼都查不出來，我們一定要追究出來這件事情到底是哪個警員做的。一個警察怎麼可以對一般百姓或學生這樣做呢？你們出任務的勤前教育是不是說要去打匪徒？現在警察的訓練是不是和本席30年前當兵的時候一樣？當時叫我們要仇匪、恨匪，打共匪就是打死一個算一個，難道現在警察的訓練也是老百姓打死一個算一個嗎？","王署長卓鈞：警察從來不打死老百姓，也不打老百姓。","賴委員振昌：問題是周委員現在還在醫院，事實就擺在眼前啊！請你在5天之內查清楚這件事情是誰做的，如果連委員都可以這樣對待，那麼對學生下手又有多重！對學生而言，你們應該要負起什麼責任？這一點本席很堅持，謝謝。"],["主席：請尤委員美女質詢。","尤委員美女：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從早上到現在，我們已經看了很多影片，到目前為止，你們都還沒有認錯，也沒有想要向人民道歉，現在本席想要再請你們看兩段影片。","（影片播放）","尤委員美女：就本席剛才所播放的兩段影片來看，請問以坐在地上的人民或學生和飆仔來說，哪一種是暴民？"],["主席：請內政部警政署王署長答復。"],["王署長卓鈞：主席、各位委員。危險駕車的、飆車的。"],["尤委員美女：飆車的是暴民對嗎？"],["王署長卓鈞：對。"],["尤委員美女：請問你們對暴民的處理方式是怎麼樣？你們用什麼方式來處理？","王署長卓鈞：我們要攔查和追捕，但因為警力的關係，除了立法院院區附近的勤務之外，現在台北市周圍的道路，每條道路大概只能部署4至6個人。"],["尤委員美女：在立法院裡面的是暴民嗎？"],["王署長卓鈞：我沒有講在立法院裡面的是暴民。","尤委員美女：既然不是暴民，為什麼要動用那麼多的警力？你們到底是在限制人民，還是在保護人民？其實立法院裡面是一片詳和，你們卻動用那麼多的警力；在立法院四周有許多飆仔猖狂，你們竟然只部署4名警力，而且連盾牌、重裝備都沒有，只拿著交通警察的……","王署長卓鈞：因為針對立法院裡面的勤務，立法院本身也要求我們的警力不能減少，希望能夠維持議場和目前的現況，其實本來我們有意要減少院區裡面的一些警力。","尤委員美女：你們立刻把警力退出去，我們只要保六來保護就可以了，其實在立法院的學生根本不會暴動，所有靜坐在兩旁的人全部都不是所謂的暴民，我不知道你們部署那麼多的警力到底在幹什麼？你們只是在限制人民的進出，在那邊盤查，甚至還要查身分證，我真的不曉得你們現在到底在幹什麼？真正的暴民在那邊猖狂，你們卻不去處理……","王署長卓鈞：我們有處理，在24日晚間已經有10件案件了。","尤委員美女：那些暴民並不是只有來一次，他們幾乎是天天來挑釁。其實昨天議員也開始質詢這件事情了，議員甚至還到街口去站崗，然後你們才加派警力。依照警察職權行使法及警械使用條例的規定，什麼時候可以使用刀械或棍棒，其實都有一定的規定，其中的規定是檢查是否有凶器，而且遭到抗拒的時候，警察才可以使用刀械或棍棒。","王署長卓鈞：另外也有負責防衛建築物等，如果遭受到侵害或破壞的時候，第四條第一款裡面也有。","尤委員美女：那這裡面就有一個有趣的問題了。今天署長有意無意地一直在暗示，甚至應該是在抹黑，說這群學生並不單純，因為他們帶著油壓剪、棉被和手套。請問剛剛影片中的暴民帶的是什麼？"],["王署長卓鈞：我看到鋁棒。"],["尤委員美女：看到鋁棒？"],["王署長卓鈞：對。","尤委員美女：除了鋁棒，還看到什麼？還看到西瓜刀。還帶著什麼？還帶著煙霧彈。而你們講了老半天，進入行政院的這些學生就只有油壓剪、棉被和手套。棉被和手套可以當做犯罪的工具嗎？學生用油壓剪剪了什麼？就是剪了你們所謂的鐵絲網。","王署長卓鈞：對，他們破壞拒馬以後才侵入行政院。","尤委員美女：那我問你，你認為這些學生都是傻傻的烏合之眾，突然被煽動，然後就一窩蜂衝到立法院和行政院去，還是這些學生的目的是什麼？他們在行使自己的抵抗權、行使人民對國家不滿的這樣的一個權利，所以他們要進入立法院、要進入行政院。因為他們原來在立法院靜坐，但是我們的行政院長以那副態度問大家：「欸！你們知道嗎？服貿是在講什麼？你們有看過條文嗎？」好像這些學生全部都是完全不知道自己到底在抗議什麼、全部都是被民進黨利用來的。其實這些學生比你們還清楚服貿的內容是什麼，他們知道自己在做什麼，這是我們臺灣的希望，是保護我們臺灣的力量！結果行政院長態度傲慢，不肯回覆，所以學生看不下去了，他們覺得必須把戰場移到行政院去靜坐抗議。可是行政院有多少拒馬，學生怎麼進去？唯一的方式當然就是必須把拒馬推倒，讓學生把棉被蓋上去，讓後面的學生能夠進去。","你看他們拿著梯子，難道梯子是用來打人的嗎？梯子只是要進入這個大樓裡面。就像進入立法院一樣，他們要宣示最高行政單位不能夠保護人民、不能夠行使正當程序、對國家安危完全無視，所以他們要宣示這樣的力量、這樣的權利。結果你們把他們當做暴民，用最狠的手段來處理。從今天早上播放的影片，就可以看到鎮暴部隊穿的是什麼！他們穿的是鐵的馬靴，手上戴的是鐵的護肘，用這些東西去對付手無寸鐵的學生和人民，甚至還去阻擋醫療人員的救護工作。","你們一直強調陰謀論，說這些學生是有陰謀、有組織的，我要告訴你，這些學生是成熟的，他們絕對不是盲動的，他們是理性的，所以當他們進駐立法院以後馬上組織醫師團，醫師馬上把所有的救護通道全部建立起來，甚至設立了五個醫療救護站；律師團也馬上進駐，教導學生遭受暴力對待的時候要如何保護自己、行使自己的權利。","時代不同了，你們竟然還秉持舊的思維，用對付敵人的態度在對付自己的人民、對付自己的子弟！其實在立法院裡面的不是所謂的壞人。你也知道，我到臺中演講的時候，有一位高等法院的庭長告訴我：我的孩子在你們立法院耶；律師也告訴我：我的孩子在你們立法院耶；甚至警察的孩子也在立法院、行政院！這些都是我們的子弟，你們何忍用這種對付敵人的手段去對付我們的下一代、對付我們的孩子？還這樣硬拗，一直要把他們套成有陰謀分子，要把首謀找出來。","他們所拿的就是梯子，只有爬到二樓，而且他們只打破兩扇窗戶，是為了讓所有的同學進去，他們把窗簾扯下來，是為了做抵擋的工事，因為他們要以占領行政院的方式，來宣示國家無法保護人民，人民只有進入那裡宣示這樣的權利，呼籲國家來保障他們。","結果你們縱容真正的暴民每天來騷擾，對真正的人民卻用最殘忍的手段，不讓醫師去建立醫療站，甚至要他們把醫療站撤出，當他們不得已撤出時，所有的警察還拍手表示勝利。請問你們知道醫療站設立之後，第一個去接受醫療的是誰？是你們警察，而不是學生！你們就是用這種手段！","你們還把所有的律師隔離在外，不讓他們進去。當你們抓了人，要進行訊問的時候，律師是要去陪偵的，結果你們把律師團擋在行政院外面，不讓他們進去！這就是我們的國家，就是我們所謂「人民保母」的警察嗎？你們用這樣的態度去對待我們的人民、對待我們的學生，我真的不知道你們於心何忍。你們還有良心嗎？","你們甚至也對媒體採取最粗暴的手段，阻撓他們採訪。所有這些控訴都歷歷在目。除了記協發表控訴之外，律師公會、司改會和醫療單位也都發表控訴。全民都在控訴，你們還認為這樣的執勤方式符合比例原則嗎？你們在今天的報告說自己秉持「依法行政」的立場，本於「保障合法、取締非法、防制暴力」的原則，請問暴力在哪裡？拿個油壓剪去把蛇籠剪斷，然後拿著梯子爬到樓上，這樣叫做暴力？拿著西瓜刀、煙霧彈和棍棒的反而不是暴力，不用取締、不需要穿著重裝備來取締？","你們還敢提兩公約，說自己依照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二十一條規定，「致本案因勤務執行與民眾發生推擠、互有受傷情形，深表遺憾」。我真的不曉得你們這樣的報告是要怎麼面對這些人民！難道裡面全都沒有你們的孩子、沒有你們孩子的同學，也沒有你們的同仁或朋友的孩子？你們可以這樣做嗎？你們回去好好想想吧！","當然，我也知道你們是出於無奈，就像媒體報導的，上級指示你們6點以前要清空，所以你們只好不擇手段，對人民運用一切最殘忍的方式去做到所謂的「使命必達」。我們知道問題不在你們，而是在江院長。當江院長還不是行政院院長而是教授的時候，他自己講：是統治者不得濫權，而不是濫權者可以得到任期保障；憲政主義要求我們檢視集會遊行法有無違憲，而非要求我們順服於具有違憲嫌疑的惡法；如果只是因為憂慮群眾運動必然具有的非理性性格，以及群眾運動所可能造成的社會不安，就想徹底否定群眾運動在民主體制中的地位，恐怕會掉入霍布斯式專制主義的思維。我想我們的行政院長真的是換了位置就換了腦袋。請江院長好好的思索，出來對人民道歉吧！"],["主席：請陳委員歐珀質詢。","陳委員歐珀：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請教李秘書長，目前行政院有幾個人在上班？"],["主席：請行政院李秘書長答復。","李秘書長四川：主席、各位委員。所有的局處人員，包括副院長、院長，都有在行政院上班。"],["陳委員歐珀：我是說院本部現在有多少人在上班？"],["李秘書長四川：有十幾個局處在上班。"],["陳委員歐珀：總共有多少人？"],["李秘書長四川：人數方面我現在沒有統計。"],["陳委員歐珀：3月24日晚上有多少人在上班？","李秘書長四川：政風處處長還有其同仁，而本人是在警政署，此外，發言人是待在發言人室。"],["陳委員歐珀：當時江院長在什麼地方？","李秘書長四川：我不曉得江院長在什麼地方，但是我有跟他做電話聯繫。"],["陳委員歐珀：當天是誰下令強制驅離學生？"],["李秘書長四川：這可能要問一下警政署。"],["陳委員歐珀：你早上不是答復了嗎？","李秘書長四川：我早上的答復是說，江院長在知道這個事情之後，有責成警政署依法要驅離所有在裡面的……"],["陳委員歐珀：到底是誰下令要強制驅離學生？","李秘書長四川：「強制」的部分我不曉得，但是……"],["陳委員歐珀：到底是誰下令要強制驅離學生？","李秘書長四川：江院長第一時間得知行政院被侵入之後，就責成警政署依法一定要予以勸離。"],["陳委員歐珀：是誰下令的？"],["李秘書長四川：下令的部分我不曉得。"],["陳委員歐珀：沒有人下令警察可以去驅離學生嗎？"],["李秘書長四川：這應該由指揮官的部分來做……"],["陳委員歐珀：你不曉得你今天是代表誰來這裡講話？連誰下令驅離學生都不曉得？"],["李秘書長四川：因為現場並不是由秘書長來做指揮……","陳委員歐珀：主席，請聯絡院長來這裡，到現在秘書長都還不曉得是誰下令驅離學生，行政院秘書長是這樣幹的嗎？真的是太離譜了，本席就是看到新聞，所以才問你，是不是林益世事件要再次發生呢？請問秘書長可以下令驅離學生嗎？"],["李秘書長四川：我當然不能下令啊！"],["陳委員歐珀：是誰下令的？總統還是江院長？"],["李秘書長四川：或是現場的指揮官……","陳委員歐珀：現場的指揮官接到誰的命令要驅離學生？你不要看他，你可是秘書長，難道內政部歸你管嗎？到底是誰下令的？主席，請暫停我的發言時間。"],["主席：時間暫停！"],["陳委員歐珀：他都不敢答復！"],["李秘書長四川：我有答復啊！"],["陳委員歐珀：到底是誰下令的？","李秘書長四川：就是現場的指揮官來做驅離的，而行政院只做……","陳委員歐珀：秘書長請回。接下來我要請教法務部檢察司張司長，據報告指出，24日晚上傳訊35人當中，有幾位是警察、有幾位是學生？"],["主席：請法務部檢察司張司長答復。","張司長文政：主席、各位委員。據了解，大概有十幾位是具學生身分，其他大概就不是了，而且我們並不是「傳訊」他們。"],["陳委員歐珀：偵訊啦！"],["張司長文政：當天複訊共有35人。"],["陳委員歐珀：其中幾位是警察？"],["張司長文政：複訊的人員當中並沒有警察。"],["陳委員歐珀：有沒有傳訊江院長？"],["張司長文政：當天恐怕只是複訊被移送的……"],["陳委員歐珀：有沒有傳訊警政署署長？"],["張司長文政：當天是針對移送的人犯來做訊問。","陳委員歐珀：這根本是官官相護，根本就查不出來啊！為何會變成流血事件？誰下令的為何會查不出來？不然你們在查什麼？哪幾位警察毆打周倪安委員？"],["張司長文政：這恐怕要由偵辦的地檢署來調查。"],["陳委員歐珀：是誰打的？那一天有偵訊嗎？","張司長文政：當天地檢署訊問的對象大多是移送的人犯，並沒有進一步偵訊其他的人員。","陳委員歐珀：立委穿著背心在那裡維持場面，卻被警察單位那樣查，而你們身為偵查犯罪的單位，結果都不查，本席要求你們馬上傳訊江院長。","張司長文政：究竟有無必要傳訊哪一位，是由檢察官來決定。","陳委員歐珀：命令是他下的，周倪安委員被打也是事實，為何不傳訊警察呢？法務部真的很奇怪，就只是當戲來看嗎？"],["張司長文政：傳訊警察也不是……","陳委員歐珀：今天若是總統被打，則情況就不是如此，所以學生被打死也無所謂，立法委員被打傷住院也無所謂。","張司長文政：有無必要傳訊相關人員，檢察官自然會按個案的需求來判斷。"],["陳委員歐珀：這部分需不需要查呢？"],["張司長文政：這要由檢察官來判斷。","陳委員歐珀：你也當過檢察官，對於這樣的事情，你認為需不需要查？誰主使下令的？誰造成今天這樣的局面？誰毆打周倪安委員？誰害學生受傷的？誰害那麼多人受傷？你們該辦的人都沒有辦，而且辦學生、不辦警察，所以你們要偵訊警察、江院長、王署長，誰下令誰就要負責。","事實上，這已經變成國際事件了，他們都在看我們政府如何處理這件事情，台灣的政府漏氣其實也是台灣人漏氣，我們現在是同舟共濟，所以請你們拿出最後一點道德勇氣來，讓這個事情好好的善後，對我們的社會以及國際有一個交代。誰下令毆打學生、誰毆打周倪安委員，這都要對社會做交代的，這些都要查清楚，要不然下一次抗爭的時候，大家是會拿武器跟警察對幹的，你們可是都拿著木棍、盾牌的，周倪安委員一個弱女子在那裡，結果被你們打成那個樣子，而且到現在是哪一個人打的，你們都不曉得，全世界的警察有這樣子在幹嗎？全世界的政府有這樣子在幹嗎？一個國會議員被打成這個樣子，難道你們都不曉得要反省嗎？可惡！"],["主席：請林委員岱樺質詢。","林委員岱樺：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外界說王署長官位不保，本席不認為如此，現在台灣最大的敵人是中國，馬江政權只是一個傀儡，雖然執政6年了且民調這麼低，但官員若是敢與民意對立，則他絕對是步步高昇，所以本席斷定你不會因為這件事情而官位不保，反而更為穩固你的職位、權力。","再來，就324行政院鎮暴行動來看，這一天受傷的鎮暴警察人數與受傷群眾人數各是多少？"],["主席：請內政部警政署王署長答復。"],["王署長卓鈞：主席、各位委員。民眾55人、警察119人。"],["林委員岱樺：警察指的是鎮暴警察？一百多人嗎？"],["王署長卓鈞：119人。","林委員岱樺：民眾的部分才55人，先不談鎮暴警察，一般警察都是有配槍，甚至在一些特殊狀況時是配有棍棒，而鎮暴警察則配有盔甲、盾牌，這樣的裝備面對手無寸鐵的群眾，竟然還有119位警察受傷，我覺得這個數字只有5個選擇、可能性：第1，你們的訓練不足；第2，你們的採購有弊案，裝備實在太差了；第3，你們自己跌倒；第4，你們自相殘殺；第5，數字造假。請問署長，您認為配有古代盔甲般裝備的鎮暴警察有119個人受傷，手無寸鐵的民眾竟然才55個人受傷，請您告訴我這個道理怎麼解釋？","王署長卓鈞：林委員，我們有不同的程序作為，勸離以後有抬離。"],["林委員岱樺：您告訴我是這5個當中的哪一個？"],["王署長卓鈞：我們在抬離……","林委員岱樺：是訓練不足，還是採購弊案？"],["王署長卓鈞：這5個都不是。","林委員岱樺：還是自己跌倒了？還是自相殘殺了，造成傷亡……"],["王署長卓鈞：都不是。"],["林委員岱樺：還是數字造假？"],["王署長卓鈞：我已經說都不是了。"],["林委員岱樺：都不是？"],["王署長卓鈞：對。"],["林委員岱樺：那到底是哪一個原因？還有第6、第7個？您說看看。","王署長卓鈞：在抬離的過程中，很多員警手部受傷，在抬離過程中就會有了。另外，在驅趕的過程中，有骨折的，還有一些……","林委員岱樺：那就是明顯訓練不足，是大家平均體位太胖了，真的要用上現場的時候，結果動也不動了，所以手肘會挫傷，表示平常的訓練不足。所以照你這樣講，就是訓練不足。本席強烈質疑這個數字是造假的，所以我要求你提供受傷鎮暴警察的名冊，還有相對應的驗傷單。我們如果要請求健保給付、保險給付、意外保險給付，都要附上驗傷單，否則健保局、保險公司是不給付的。今天王署長身為堂堂的警政最高首長，您說多少人受傷就多少人受傷啊？您說有119個警察受傷，就要給我119張驗傷單，這才是真實的數字。可不可以提供？"],["王署長卓鈞：這個是由各單位報來的。","林委員岱樺：是各單位報來的，所以造假。聽到這樣，就只有我之前所說的5個選擇，不是訓練太差，就是數字造假。所以你的數字認定、傷亡的認定，應該以各單位的驗傷單為主，今天1日內送上來到本委員會，可以嗎？你同意吧？受傷當然要驗傷單才能證明受傷、挫傷，你怎麼可以自己認定？你們這個政府真的是莫名其妙！你們用這麼大的裝備鎮壓群眾，竟然說有119個警員受傷、55個手無寸鐵的民眾受傷，外界聽起來實在是不成比例，這會很丟臉的。署長，丟臉，你知不知道！","再來，關於媒體的採訪權，本席想了解，在內政部書面報告第3頁當中勤務作為的第4小點提到：「依法於行政院區域實施場地淨空等強制性作為，……。另為保護媒體工作人員安全，亦均派員引導保護離開現場，以保障其等安全。」，但是本席了解的情況並不是如此。根據現場學生向外界闡述、說明、陳述裡面的狀況，是你們警察先把媒體驅離走了，然後強制地鎮壓、強制地驅離。我們得到現場的人證是如此的陳述，包括網路媒體也是呈現這樣的報導，我不知道您所講的「保護媒體工作人員」與媒體採訪權當中的界線在哪裡？在現場突發的狀況之下，為了保障媒體的採訪權、言論自由、把真相公諸大眾，您的界線與原則在哪裡？您說看看，請說！","王署長卓鈞：因為媒體的朋友也都非常忠於職守，像類似的狀況，他們也都會搶在前面，所以媒體有的時候會夾在警察與群眾的中間，那是比較不安全的狀況。所以從過去一直到現在，在執行類似勤務的時候，會有一些肢體衝突的時候，我們都希望媒體朋友能夠先離開。","林委員岱樺：你們的原則在哪裡？就像你講的，媒體要挖掘真相，要挖掘的是你們是不是以暴力、武力非法鎮壓。你們把媒體請出去之後，你們就可以違法執行公務，違法地逾越了公務的那一條紅線。這兩者是不同的，你們是把媒體請出去之後做違法的事情，強力地、無法無天地鎮壓，還是讓媒體……","這個界線在哪裡？你說看看啊！你覺得有沒有檢討的空間？","王署長卓鈞：我們就是希望離現場有一段距離，因為夾處在中間就有危險。事實上，我們也知道現在的學生、年輕人……","林委員岱樺：原則是什麼，你講清楚嘛！你講清楚這個原則。為了保障媒體的採訪權，遇到這樣的鎮壓狀況，就以324這件事情來看，你的原則是什麼？你要平心地檢討，你們現在是提出檢討報告，對不對？報告裡面寫的是「勤務檢討」，你們勤務檢討的原則是什麼？我覺得這根本就是在作文比賽，我看不出媒體採訪權的權益在哪裡，你的解讀是保護媒體工作人員，把他們引導出去，對呀，你們把他們引導出去，然後就非法鎮壓啊！你的原則在哪裡？你覺得沒有檢討的空間嗎？你覺得這個沒有檢討的空間嗎？","王署長卓鈞：每一件事都有檢討空間，但是……","林委員岱樺：好，那你認為對於媒體的採訪權這件事情，你們需不需要做檢討？為了保障他們的人身安全，你講的也對……"],["王署長卓鈞：過去在台北市……","林委員岱樺：但是在媒體發掘真相、事實的時候、替社會發揮第四權監督的時候，你們的原則有沒有讓他們行使第四權的空間呢？"],["王署長卓鈞：過去在台北市、凱道也有媒體在現場被打傷的。","林委員岱樺：署長，我要求1個禮拜之內就媒體的採訪權，以324的案件為例做檢討，也就是針對媒體執行第四權的權益及人身安全的界線提出檢討報告，1個禮拜可以嗎？你不要告訴我不可以。你是署長，你今天來立法院就像皇帝一樣，我剛才從院區經過立法院的川堂到9樓，天啊，我們在立法院已經睡了幾天、堅守幾天了，立法院的川堂從來都沒有警察，只因為你今天要來，所有的川堂都站了6個以上的警察，真的是很可怕耶。署長，你沒有來還沒事，你來了之後，立法院首先戒嚴，因為你來了。"],["王署長卓鈞：我沒有要求。","林委員岱樺：你沒有要求，那為什麼會這樣？"],["王署長卓鈞：我本來就沒有要求。","林委員岱樺：那就是他們自己要拍馬屁嗎？這些員警自己拍馬屁嗎？署長，請你提出媒體採訪權的檢討報告，你不要丟人現眼，當媒體要行使第四權的時候，結果你希望把媒體趕出去，以保障人身安全為名，但是反而遮掩起來，作為你們違法鎮壓的事實的屏障，請你在1個禮拜之內提出檢討報告，針對遇到這樣的鎮壓的時候，你的媒體採訪權原則、相關的檢討，以及日後要如何執行你們的原則，這才是建立制度。作為首長，就要建立制度。在1個禮拜之內提出來。","接下來我想請教國安局，本席很好奇，在服貿簽訂前、後，國安局有沒有做過評估？就國安的角度，你有沒有做過評估？"],["主席：請國安局第三處黃處長答復。"],["黃處長裕順：主席、各位委員。我們有做相關的評估。","林委員岱樺：是在服貿簽訂前，還是服貿簽訂後？"],["黃處長裕順：我們在服貿的簽訂過程裡面……"],["林委員岱樺：過程當中？","黃處長裕順：我們有做相關情資的蒐集、研判，以及提供運用。"],["林委員岱樺：您是不是可以大聲一點？我完全聽不到你的聲音。","黃處長裕順：在簽訂過程裡面，我們有提供相關的情資及一些鑑定給相關的部會作為參考、運用。","林委員岱樺：所以在簽訂前，你們已經針對國安局從國安的角度對於簽訂後可能對臺灣產生的衝擊，在行政系統內部提供報告了？","黃處長裕順：就情資、情報的部分，我們有提供。","林委員岱樺：就服貿對臺灣產生的衝擊，你們有針對各產業進來臺灣之後做過國安的評估嗎？"],["黃處長裕順：我們基本上……"],["林委員岱樺：有或沒有？"],["黃處長裕順：我們是有參與評估。","林委員岱樺：好，有參與。現在江院長說，未來我們要簽訂所有國際貿易相關協議時，會納入國安審查，本席想了解國安審查的標準何在？你要怎麼做？","黃處長裕順：謝謝委員給我這個機會說明，事實上，去年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在審查本局的預算時，曾作成一項附帶決議，希望本局能召集相關單位，針對這次要開放的項目作一總體評估。我們曾根據這項決議召集41個單位作成評估，這項資料……","林委員岱樺：所以你們曾進行國安審查，也訂有國安標準，那透明化與民主機制如何建立？","黃處長裕順：基本上，我們國安局是建議事前審查、事中關注，事後也要進行複查。","林委員岱樺：那針對開放廣告業者進來台灣，是否牽涉言論自由？就我們開放的六十多項，你們有無評估？你們是否曾逐項就國家安全審查標準提出建議？就以擬開放的廣告業為例，你覺得他們進來之後，不會藉著媒體財團的財力箝制言論自由嗎？你們有沒有做過評估？","黃處長裕順：實際上，我們國安局現在正在做一項總量管制跟個案審查……","林委員岱樺：從你這樣的回答，可以知道江院長所謂的國安審查等於是零，他講的只是形式上對外交代，事實上卻沒有任何審查機制。","「服貿」與「貨貿」之所以不同、服貿之所以引起這麼大爭議的原因，本席可直接告訴你，原因有3點：1是服貿可以掌握通路，2是服貿會干擾我們國家的政治觀、價值觀與信仰，3是服貿關係到人的移動。這是服貿跟貨貿不同之處，所以才會在我們國內引起這麼大的爭端，本席就以表演廳、演藝廳開放大陸參股為例，我們的演藝人員如果不好好聽話，就不會給你檔期，針對這種很簡單的國安評估，你們是否有針對我們開放的產業逐項進行國安標準審查的建言？","黃處長裕順：跟委員報告，實際上國安局所負責的是情報的蒐集，各業管單位要根據其專業……","林委員岱樺：局長，我看國安局長也是一個傀儡，真正掌握國家國安部分、黨政軍以及選舉部分的，可能就只有金小刀，在我聽了你這樣答復後，實在是冷汗直流，你竟然說你們只負責蒐集情資，你們所提供的國安報告，並沒有根據國安審查標準針對你們所要開放的項目提出建言，這就是你們最基本的外部效應，而你們竟然沒有負起外部效應的評估，我真的是為這樣的政府汗顏，所以越問就越讓我們腳底發麻，何況依照WTO的規定，凡是涉及國安機密或國安危險的產業，我們國家可以拒絕開放進口、拒絕降低稅率或免除關稅壁壘的，甚至當初WTO就曾明文規定，涉及國安疑慮的產業，是可以不用開放的，因為你們並不清楚，所以本席在此就跟你們說清楚，同時這也更證明馬江說未來會納入國安審查機制，根本是在「練痟話」，謝謝。"],["黃處長裕順：謝謝委員指教。"],["主席：請劉委員櫂豪質詢。","劉委員櫂豪：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請問部長，關於今天所提的這份書面報告，你是否看過？是否是你請部屬認真寫的？"],["主席：請內政部陳部長答復。"],["陳部長威仁：主席、各位委員。是警政署……"],["劉委員櫂豪：但是以內政部的名義？"],["陳部長威仁：是。","劉委員櫂豪：針對書面報告第6頁倒數第4行：「……致本案因勤務執行與民眾發生推擠互有受傷情形，深表遺憾……」本席要請問部長，在你早上看過這麼多影片、照片後，你是否還是認為所有受傷事件都是因為互相推擠所致，所以「至表遺憾」？","陳部長威仁：我想受傷的原因各有不同，可能每個個案的情形都不一樣。","劉委員櫂豪：你要負起責任，即便這份報告是警政署寫的，但卻是以內政部的名義發出來的，在看過這麼多的影片、照片，你身為部長，如果還認為這些學生受傷以及周倪安委員的傷勢只是因互相推擠所造成的，所以你只深表遺憾的話，我認為這時候，你真是一位不夠格的部長，即便你說當時你不在場，這份報告是由警政署所擬，但我現在問你，此時你身為中華民國台灣的內政部部長，看到這樣一份背離事實的報告時，你如何表示？","陳部長威仁：我剛才已經說過，每一個受傷個案，有可能因實際情況而有所不同。","劉委員櫂豪：你這份報告是具有排他性的，你認為受傷只有一種情形就是「互相推擠」，如果受傷是因為推擠、扭打、毆打或其他跌倒等因素，那或許勉強可以接受，但是部長，你讀到博士，「互相推擠」這個因素，是報告裡面排他性的唯一選擇，所以在此本席要提出簡單甚至卑微的要求，你身為台灣的內政部長，所以你必須當著台灣全國的媒體說你會撤回這份報告，同時針對這句話跟台灣人民道歉，你可以表示受傷的情形有很多種，不是只有「互有推擠」一種，可能有扭打、可能有被警棍毆打、可能有跌倒等因素，到這個時候，你怎麼還可以說是只有「互相推擠」一種？","陳部長威仁：關於受傷，我剛才說過……","劉委員櫂豪：部長，你身為台灣的內政部長，關於民眾受傷，除了「互相推擠」之外，你是否不排除「被警棍毆打」的因素？"],["陳部長威仁：各種可能都有。","劉委員櫂豪：我問你，在選項之一，是否有「被警棍毆打」的可能性？"],["陳部長威仁：我不曉得……","劉委員櫂豪：部長，你這樣的回答，更加讓我瞧不起你，我實在很不願意用這樣的字眼，我只不過用「可能性」的語氣來問你，而不是要你明確回答「是」或「不是」的單一選項。部長，在答復本席是否為「互相推擠」時，你何以如此肯定回答是「互相推擠」？本席現在不過是問你，在你看過這麼多影片、照片之後，是否可能加上一個選項，就是有可能是「被警棍毆打」，請問有沒有可能？"],["陳部長威仁：當然有可能。","劉委員櫂豪：另外，再請問檢察司張司長，你方才答復陳委員歐珀時表示，法務部部長與檢察司司長都無權就具體案件指揮偵辦，但是你身為檢察司司長與法務部的代表，在你看到疑似犯罪行為時，就不應該把這樣的事情全部推給檢察官。","再者，換個角度思考，今天我們看到這麼多影片，固然不說「一定」，就只論我們所謂的「疑似犯罪行為」，總應該包含在裡面吧？「疑似警察執勤過度」總應該包括在裡面？「疑似因警察之故而重傷或殺人，但未必故意傷害民眾」的情況，也可能包括在裡面吧？如果被害人因為心裡懼怕，而不敢報案，如果臺北地檢署的檢察官也因為種種情形而沒有偵辦該案，則統管全國檢察機關的法務部、身為檢察司司長的你，難道能坐視這樣的事嗎？你可以推說，因為檢察官不辦，所以你也沒有辦法嗎？難道你不應該基於行政指揮而告訴臺北地檢署的檢察官說，因為在今天看過這麼多的影片後，所以請他們必須要偵查這件事情？"],["主席：請法務部檢察司張司長答復。"],["張司長文政：主席、各位委員。我們臺北地檢署現在所偵辦的大概就是警方移送……","劉委員櫂豪：司長，民眾是不是有違法的行為，可以交給地檢署去辦，可是我現在跟你討論的重點是，公務人員是否有執行過當或下令過當的狀況？你身為檢察司司長，不能坐視這種情形不管啊！","張司長文政：是，相信委員應該清楚，我們檢察司或是法務部，並不適合就個案來指示……","劉委員櫂豪：好比今天台灣發生一起強盜行為，而被害人因為懼怕不敢出來報案，可是媒體都報導了，檢察官卻遲遲不去偵辦，這是屬於非告訴乃論的罪，檢察司和法務部竟然表示：「因為被害人沒有報案、因為地檢署沒有偵辦，所以我們沒有任何其他作為。」司長現在的回答是否就是如此？","張司長文政：報告委員，我的回答不是這個意思。","劉委員櫂豪：司長，你的回答就是這樣！你說你到現在不能有任何作為。這樣的回答，真的讓我非常失望。","張司長文政：委員誤會了！站在法務部或檢察司的立場，我們可以做一般性的指示，但不能就個案來指示。所謂一般性的指示，就是沒有犯罪嫌疑……","劉委員櫂豪：司長，即使你的層級還不夠高，但今天你是法務部的代表，而且身為一位司長，在你看過這麼多影片以後，至少要做一個提醒嘛！即便不經由告訴人告發，但是你身為一位公務人員，當然要提醒臺北地方法院地檢署要去偵辦啊！","接下來本席要請教王署長，早上你在和其他委員答詢時表示，有關下令強制驅離這件事，是江宜樺院長指示，然後你再指示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局長，對嗎？"],["主席：請內政部警政署王署長答復。"],["王署長卓鈞：主席、各位委員。是。","劉委員櫂豪：以下本席的質詢是針對江院長和你，但因江院長不在，所以我只能請教你。你身為台灣警察的最高指揮官，依你判斷，如果你不下強制驅離的命令，那麼就324當天的情形來看，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中正第一分局方仰寧局長會自行發動驅離命令嗎？","王署長卓鈞：對不起，我要先向委員說明，方仰寧不是局長，他是分局長，局長姓黃。","劉委員櫂豪：對不起，我說錯了。如果你沒有下最後的命令，那他會不會……"],["王署長卓鈞：他也會。"],["劉委員櫂豪：當天是你下命令的嗎？","王署長卓鈞：對，我告訴他要排除。"],["劉委員櫂豪：就是下令強制驅離？"],["王署長卓鈞：對。","劉委員櫂豪：請問你可知道當天執勤的警務人員，他們攜帶有盾牌、長木棍、短木棍以及伸縮鐵棍？"],["王署長卓鈞：我知道……","劉委員櫂豪：好，謝謝你。","王署長卓鈞：但是在伸縮警棍方面，我比較不確定，因為我們支援臺北市的機動分隊，標準配備就是盾牌、長的齊眉棍和短警棍三種。"],["劉委員櫂豪：那你有沒有下令禁止他們攜帶伸縮鐵棍？","王署長卓鈞：我不能禁止，因為那也是警械的一種。","劉委員櫂豪：所以如果他們攜帶，也不違反你的認知？"],["王署長卓鈞：對。","劉委員櫂豪：也就是說，不論是你是明確知道或是沒有明確知道，此舉都不違背你的認知，是不是這樣？"],["王署長卓鈞：對。","劉委員櫂豪：另外，對於當天群眾聚集的樣態，你有沒有充分了解？","王署長卓鈞：他們衝進行政院之後，我了解。","劉委員櫂豪：我想大約可以分成兩個樣態，一個是進入行政院建築物的辦公室裡面，一個是在走廊以及前後門的廣場，是否如此？"],["王署長卓鈞：對。","劉委員櫂豪：如果我們認為它對公物有破壞的話，哪一種樣態可能破壞比較嚴重？所謂公物就是包括公共財產等等。到底是進入行政院建築大樓的破壞比較高？還是在前面的廣場和走廊，破壞比較高？"],["王署長卓鈞：這是不同的狀況。","劉委員櫂豪：所以我才問你啊！署長的回答很好，真的是不同的狀況……"],["王署長卓鈞：不是……","劉委員櫂豪：你已經回答了啊！那我再請教你，在你所下的命令裡面，有沒有明確告訴分局長，要他傳達一個訊息，那就是因為狀況不一樣、破壞的樣態不一樣，所以要區分是在建築物裡面的民眾或者是在廣場裡面的民眾，然後去做不同的處理？"],["王署長卓鈞：沒有。"],["劉委員櫂豪：沒有？你是一視同仁？"],["王署長卓鈞：對。","劉委員櫂豪：所以在那個混亂的狀況下，第一，你明明知道有人是在建築物裡面，有人是在廣場裡面；第二，你也明知警察攜帶長木棍、短木棍，而且不排除帶有伸縮鐵棍；第三，你面對這麼多群眾身處不同的處所，照說應做不同的處理，但你知道，卻沒有如此處理，只是下一道命令去強制驅離。署長，我們剛才看過很多影片，今天你明知警察攜帶了這麼多警械，也明知群眾聚集的方式不一樣，所產生的損害樣態也不一樣，但是你卻沒有做出區分。剛才你在這裡已經回答……","王署長卓鈞：如果我做區分的話，中華民國行政院會從禮拜天晚上癱瘓到現在！","劉委員櫂豪：署長，我所謂的區分，是指你的強制手段要到哪裡。你對在辦公室裡面的群眾，也許要採用比較強制的方法；但是那些坐在走廊和廣場上的民眾，他們不過是挑戰了一個權威，對行政機關並無明顯且立即的破壞，但是面對他們，你沒有選擇最輕的方法……","王署長卓鈞：劉委員，在現場實在無法區分誰是學生、誰不是學生……","劉委員櫂豪：我現在講的不是學生，而是指空間，我當然沒有要你去區分這些人的身分啊！剛才你也說狀況有所不同，既然你有那麼大的權力可以下令驅逐他們，為什麼不去區分他們身處不同的場所，然後採不一樣的手段？你只是一味下令部屬要往前衝，他們手持鐵棍，在混亂的人群當中，確實有可能敲到人的頭……","王署長卓鈞：對，有可能。","劉委員櫂豪：署長，依照一般常識判斷，那種鐵棍敲到人的頭，是有可能致人於死的，所以今天少數警察人員的行為，不止構成普通的傷害罪，而且是有重傷害的故意，甚至是殺人的故意。觀諸刑法第十三條第二項規定：「行為人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預見其發生而其發生並不違背其本意者，以故意論。」署長，今天即使你不是拿著警棍去敲打民眾，而只是在背後指揮，但是你預見你的同仁帶有鐵棍、你預見那個場面是混亂的、你預見可以區分不同的空間去做不同的處理，但是你沒有這麼做，這樣算不算違法？那個混亂的情形是你可以預見的，你只不過要去執行一個命令，但在刑法上，這個就叫「故意」……","王署長卓鈞：對，但是那個空間，沒有辦法區分而做不同的處理。","劉委員櫂豪：你不能說無法區分，因為我們從影片上看起來……"],["王署長卓鈞：那是從影片上看……","劉委員櫂豪：署長，國家賦予你這麼大的權力，就是要你謹慎行事，不是要你依照你自己的行為去行事……","王署長卓鈞：對，我的職責就是中華民國……","劉委員櫂豪：你的職責不止是聽命於江宜樺院長，就如同你身為警政署長一樣，你要誓死效忠這個法律，服務人民……"],["王署長卓鈞：我要維護公權力跟社會秩序。","劉委員櫂豪：你要維護公權力，但也不是只聽命江宜樺院長的！有那麼多法律告訴你，你在執行職務時，應該選擇損害人民最輕的方式，但你捨此不為。什麼叫「損害人民最輕的方式」？就是你要去區分那個空間，因為它對公務機關的損害是有不同的。雖然這裡不是法院，但是這裡全部都有錄音、錄影，你剛才已經明確回答這有不同狀況。","最後，我要請教署長，你可記得警械使用條例第十條的規定？"],["王署長卓鈞：不記得。","劉委員櫂豪：你顯然是太忙了！我唸給你聽：「警察人員使用警械後，應將經過情形即時報告該管長官。」所謂「即時」就是立刻，當然，這不是指下一秒，但至少在障礙排除後，必須立刻報告長官，為什麼？因為與其說警械使用條例是賦予警察人員使用警棍及刀、槍的權力，倒不如說是在限制警察人員使用這些警械的權力。因為怕警察亂用，所以予以限制；這是限制，因為這可能對人民的生命、財產造成傷害，故而第十條做這樣的規定。從署長的表情看來，我想署長可能不知道有這樣的規定。這件事從3月24日早上發生迄今大概兩天了，請問轄下的分局長、局長哪個曾向署長報告過使用警械？"],["王署長卓鈞：但是第十條也提到……","劉委員櫂豪：第十條有但書，不過那是指指揮。那位幕僚人員，請拿好的資料給署長。但書是說使用警棍指揮交通，既是指揮車輛人員遵循方向，這當然不用報告。","王署長卓鈞：分局長不需要向我報告，到目前為止，我沒有接到……","劉委員櫂豪：署長早上就答復過，警察人員的行為都算你的！"],["王署長卓鈞：他不需要向我報告使用情形。","劉委員櫂豪：局長也不需要向你報告嗎？局長不需要把這狀況向你報告嗎？尤其在匯集一切情況後，還是不需要向你報告嗎？你有做這樣的要求嗎？你沒有做這樣的要求，署長！署長，如果我沒有唸出警械使用條例第十條，我相信你從來不會去注意這條條例。署長，一毛二的警員當然不敢向你報告，因此你所面對的就是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局長或分局長！其他的事他們都很在意要不要向署長報告，為什麼這件事他們不在意？因為長期使用習慣了，而你也從來沒有要求！"],["王署長卓鈞：不是。通常一般勤務……","劉委員櫂豪：署長，這不是一般勤務，3月24日發生的事都上了國際媒體！到此刻為止，你是否曾打電話給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局長、分局長，或是現場的指揮官，請他們根據警械使用條例第十條來報告？現在有這麼多報紙媒體說警察人員對於警械使用不當，所以你們要來報告？你有沒有根據第十條做這樣的要求？"],["王署長卓鈞：沒有！","劉委員櫂豪：最後，我想署長也許不懂為何學生會站出來反服貿。當然，不懂的人很多，但也許你冷漠，而之所以不懂，是因為不懂他們為什麼站出來；而之所以冷漠，是因為協議通過與否對你個人影響不大，畢竟你是個移動自由的人！尤其你的職務非常具有移動自由，所以該協議通過與否，對你影響不大。不過身為國家警界最高指導人員，再怎麼不管、再怎麼不關心，也不能冷漠到這種程度。國家給你這麼大的權力，你當然可以選擇如同江宜樺院長所說的，可以拍拍肩，或者其他不受傷的方法來處理當天的狀況。但是你放任警察人員用最粗暴的方式對待我們的人民，如此豈不是違背當初擔任警政署長時的誓言嗎？這樣是在人民彼此間製造仇恨。其實我今天一直在考慮要不要上台發言，因為我相信大家講的內容都大同小異，但身為台灣國會議員，我必須語重心長的講，此時此刻，你不只違背你的職務，還違背法令相關規定！你製造了彼此的仇恨，尤其學生是無辜的，至於警察人員被不當指揮，他們也是無辜的！"],["主席：請葉委員津鈴質詢。","葉委員津鈴：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我想請教署長一個問題，請署長無須客氣，誠懇回答。一點鐘的最新消息是署長已經請辭，請問是不是？"],["主席：請內政部警政署王署長答復。"],["王署長卓鈞：主席、各位委員。沒有。"],["葉委員津鈴：沒有？"],["王署長卓鈞：對。"],["葉委員津鈴：是傳言？"],["王署長卓鈞：對。"],["葉委員津鈴：你肯定？還是在應付我？這關係到我質詢的執行。","王署長卓鈞：這問題我不知道該怎麼回答！我不知道委員從哪裡聽來的。我說沒有，委員又不相信。其實有沒有辭職，我自己是最清楚的。","葉委員津鈴：所以到目前為止，你並沒有請辭？"],["王署長卓鈞：沒有。","葉委員津鈴：請問這個人是不是你們的人員？署長可以過來看一下。今天的自由時報報導，說你們開始進行政治偵防，我看到院區尤其是中興大樓的委員出入口及鎮江街口，以及福利社這個出口，都有你們的錄影人員，這是不是你們的人員？"],["王署長卓鈞：不認識。","葉委員津鈴：哪個單位可以答復我？王署長說這不是警政署人員，那麼這個從事錄影的人到底是誰？還是像自由時報所提的，我們又回到戒嚴時代，開始進行政治偵防？內政部長，你可以回答這問題嗎？我要知道這個錄影的人到底是哪個單位！可以這樣嗎？在中興大樓出入的不是立委就是助理，再不然就是立法院職員，怎麼會這樣對著我們蒐證呢？","王署長卓鈞：委員，我來回答。我不認識這個人，但可能是我們的蒐證人員。","葉委員津鈴：要有肯定的語氣！而且這人究竟是不是警察人員是可以馬上查的，況且這人是在錄影。","王署長卓鈞：今天立法院的四周，原本就有刑警人員攜帶錄影機在附近。","葉委員津鈴：署長，不要如此藐視國會！","王署長卓鈞：不是，這不是針對委員的進出……","葉委員津鈴：你也知道，在中興大樓出入的是立委與助理……","王署長卓鈞：我知道，但現在中興大樓……"],["葉委員津鈴：那為什麼還一天到晚對著中興大樓錄影呢？","王署長卓鈞：因為我們答應立法院總務處，要負責並維繫好中興大樓的進出通道。","葉委員津鈴：由於這個活動之故，周遭已經有層層員警嚴密圍著，還需要錄影嗎？","王署長卓鈞：我們現在的勤務作為都必須配合蒐證，要不然發生狀況時，會拿不出證據。","葉委員津鈴：現在中山南路與青島東路上，每天晚上都有飆車族來鬧事，而且接連發生了好幾天，為何仍在繼續？","王署長卓鈞：我們也抓了，但他們還是繼續來啊！所以我們每天都有攔查的勤務。"],["葉委員津鈴：聽說已經發生傷害事故了。"],["王署長卓鈞：對。"],["葉委員津鈴：他們隨意用折疊刀傷害無辜的群眾……","王署長卓鈞：不是這樣，現場所發生的案件，值勤人員都有查獲……"],["葉委員津鈴：對此本席實在感到質疑……"],["王署長卓鈞：我們現在攔查深夜……"],["葉委員津鈴：我甚至懷疑這是不是治安單位的外圍組織？我認為有這樣的味道。"],["王署長卓鈞：治安單位？","葉委員津鈴：為何大家做的是和平理性的抗議，卻有這樣一批人老是來現場搗蛋、傷害群眾？","王署長卓鈞：我是快退休的人了，我沒聽過治安單位有什麼外圍組織會做這種事。","葉委員津鈴：你剛剛說你沒遞辭呈，現在又說快退休了……"],["王署長卓鈞：我是說我的年齡。"],["葉委員津鈴：這兩句話很矛盾。"],["王署長卓鈞：我是說我的退休年齡還剩下幾年我很清楚。"],["葉委員津鈴：那還早得很呢！"],["王署長卓鈞：我的意思是說我做了這三十幾年……","葉委員津鈴：你這句話就是暗示自己快要下台了，是不是這樣？那你還在這裡否認，剛才我問你就是要你肯定的答案嘛！你還在否認……"],["王署長卓鈞：我就是告訴委員我還沒有辭職嘛！","葉委員津鈴：你離退休還有好幾年，你還要負責治安工作啊！"],["王署長卓鈞：我還在負責啊！","葉委員津鈴：但是如果你今天沒有肯定答復說你確實還是負責的，那本席的質詢就變成沒有用了！","有關那天晚上的情況，很多委員都提出質詢了，但你們對於國會議員的行為，本席請你先看看這張照片，你認為這個人所受的傷嚴不嚴重？他現在還在住院。","王署長卓鈞：這件事情對警察來講、對值勤來講是最糟糕的事情，為什麼會發生這件事情……","葉委員津鈴：那你要怎麼辦？你要不要下台以示負責？你下令驅離、行政權擴大使用，結果是連國會議員都被毆打了，這件事要不要有人下台負責？內政部長要不要下台以示負責？還是警政署王署長下台負責？這是相當藐視國會議員的行為，他那天晚上還有穿背心喔，而且你們在抓人的時候都有很亮的探照燈，因為本席有在現場所以都知道，署長，這樣的行為過不過分？除了這個之外，還有更可惡的是，警員還用腳踹，可以對國會議員這樣做嗎？可以這樣嗎？我真的很替周倪安委員抱屈，可以這樣嗎？他眼睛下方的骨頭都碎了，但現在不能開刀，看東西都有二個影子，這是醫師的診斷，也是現在的情況，署長，你可以看看本席手上的這張照片。","王署長卓鈞：後面的螢幕上有顯示出照片，我看得到。","葉委員津鈴：他還被人踹胸部與臀部耶，他自我解嘲說因為自己比較胖，所以肋骨只是裂開而不是斷掉，可惡吧！你們的警員是這樣的品德，目無法紀，連對國會議員都這麼慘忍了，難怪那一天有這麼多學生頭破血流！我們繳交稅金養你們這些執法人員是用來欺負手無寸鐵的學生與國會議員的嗎？署長，是不是這樣？"],["王署長卓鈞：當然不是。"],["葉委員津鈴：當然不是？那麼這件事情你要怎麼解決？給我一個答案！","王署長卓鈞：我們現在儘量去查，查查看是哪一位員警造成這樣的結果。","葉委員津鈴：已經二天了，早就應該要查了，國會議員受傷耶，要給人民一個最起碼的交代，不然人民對這個政府一點信心都沒有，大家都會怕你們，因為這是一個暴政！","手無寸鐵的國會議員與手無寸鐵的學生和平理性的在那邊反服貿，有什麼錯？是你們做不好啊！你們說簽署ECFA可以為台灣帶來25萬6,000人的就業機會，GDP可以增加2.5%，結果633跳票，ECFA也跳票，是人民不相信你們的政策才會反服貿，結果你們不思檢討，還用這種暴政的手段來對付學生與國會議員，而那些壞份子真的是壞份子，可是你們對那些飆車族卻是一點辦法都沒有，難道警政署這個系統只是在當馬江的鐵衛部隊、只是在替他們做這種保護工作而已嗎？署長，是不是這樣？"],["王署長卓鈞：不是。","葉委員津鈴：既然不是，為什麼對人民的保護一點都沒有能力去做？為什麼飆車族都還在那裡繼續飆車？","王署長卓鈞：沒有，每天都有抓到。"],["葉委員津鈴：為什麼不能根絕？"],["王署長卓鈞：我們要抓到全部抓完為止。"],["葉委員津鈴：什麼時候抓完？","王署長卓鈞：這個我不知道，會繼續去抓。","葉委員津鈴：不負責任的講法，這是不負責任的講法！你怎麼不知道？就像鎮暴學生一樣就可以了，你們一個晚上幾個鐘頭就把學生抓完、趕出去了，怎麼會不知道要怎麼處理飆車族，這表示你真的不該站在這個位置，應該換人做，如果找不到人，就換我葉津鈴來做，絕對能做得很好，太浪費國家資源、太浪費人民的納稅錢了！請問那些飆車族什麼時候能處理好？你給我一個時間！"],["王署長卓鈞：我沒有辦法給委員時間。","葉委員津鈴：你這麼沒有能力，就應該正式向行政院辭職，不應該再站在這個位置了，一點都沒有保護人民的能力，只會鞏固馬江集團、暴政集團！","主席：請趙委員天麟質詢，趙委員質詢完畢後休息10分鐘。","趙委員天麟：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有關這次的驅離事件，從早上到現在委員都是嚴厲監督，這個我都有看到，待會我也會很嚴格的監督，不過我現在要先用這張圖來說明，即便是在如此對立的監督與被監督關係中，靠近福利社那側門口的學生貼在牆上的是「辛苦了」、「我愛台灣」、「我愛警察」，也就是說，縱使經過流血驅離，可能有劍拔弩張的態勢，但是就我所看到的絕大部分，99.9%的學生對於警方維持秩序保護他們，基本上還是很肯定與感謝的，同時也很感傷難過，甚至很多人憤怒的是，為什麼要用這樣的手段來處理？在這裡、在不失我對各位尤其是對王署長的敬重下，對於該就事論事的部分，我們一定要好好的追究。","首先我想要追究的，倒不是行政院那天的驅離行動，而是318衝突之後進入319凌晨的那幾波衝突，請教三位，319凌晨三點半，第一波的攻堅驅離動作是誰下令的？最高下令者是誰？你們三位誰可以告訴我？"],["主席：請內政部警政署王署長答復。","王署長卓鈞：主席、各位委員。319凌晨三點多時，我已經在指揮所，不過平常負責院區安全與秩序的是保六總隊，當時莊總隊長清賢已經有所規劃，並向我報告要去執行淨空議場的勤務，我就叫臺北市政府警察局黃局長要派人協助他。","趙委員天麟：所以您有下這個決策？他向你報告應該這樣做，您認為可以？"],["王署長卓鈞：對。"],["趙委員天麟：有向江院長及王院長報告嗎？","王署長卓鈞：王院長那邊，我記得是有……","主席：這個要講清楚，這個想清楚再講喔！","請內政部警政署保六總隊莊總隊長答復。","莊總隊長清賢：主席、各位委員。那天沒有，我們就進行，因為有現成的法規，我們有這個職責，他們闖進去了，我們有義務把他們帶離出來。","趙委員天麟：所以你們在國會議場內執行這樣的警察勤務，有先向王署長報告，這個他剛才說過了，他也做了決策，但為什麼沒有向王院長報告呢？這裡是他及全體立法委員行使職權的地方，是憲法增修條文第四條所保障的憲政高度的概念，當時你沒有報告的考慮是什麼？"],["莊總隊長清賢：當時蔡處長跟我們在一起……"],["趙委員天麟：誰？","莊總隊長清賢：總務處蔡處長。蔡處長也親自到議場裡面跟闖入群眾說明，請他們出來，他們不出來的時候，我們才有行動，基本上……"],["趙委員天麟：所以你現在把責任……"],["莊總隊長清賢：有立法院總務處蔡處長在。","趙委員天麟：立法院總務處蔡處長說可以驅離，中華民國的警察就可以衝進去國會議場去行使警察權，是這個意思嗎？","莊總隊長清賢：不是，蔡處長有先告知現場群眾，因為闖進去我們直接就……","趙委員天麟：我知道你的意思了，其實我現在要釐清的是憲政高度的問題，我要的答案是「下不為例」就好，你知道為什麼嗎？因為那天你們做了那個動作之後，包括本席、葉委員宜津、林委員淑芬、姚委員文智等很多委員第一時間都很詫異，因為議場門口坐了很多立法院的最高顧問，以前都幹過立委的，包括本黨的主席、前主席等，大部分的立委都在那裡，我們在與各位的溝通過程中都提醒各位，除非王院長親自下令行使警察權，就算如此我們也不一定認同，因為青島東路上的群眾一定會衝進來，會導致院區的安全完全失控，柯總召也多次告訴各位，結果你們不管是總務處長也好或等等也好，在王院長沒有下令的情況下，你們衝進去進行驅離的動作之外，包括本席在內，我們竟然寫下憲政史上、民主化以來，立委第一次被警方擋駕而不能進入議場，這個情況你都瞭解嗎？還有媒體……","莊總隊長清賢：我要特別說明，那天蔡處長有說「王院長有交代，一定要保護委員的安全」，其餘的部分……","趙委員天麟：沒關係，我只是要確定一件事……"],["莊總隊長清賢：但是我沒有親自跟王院長報告。","趙委員天麟：在王院長沒有向署長、秘書長、部長及您下令的情況下，您做出驅離議場群眾並禁止立法委員進入的決定，是這樣嘛，對不對？","莊總隊長清賢：沒有，我們是保護委員的安全。","趙委員天麟：我知道，你都說是保護，但我當時就告訴你們我要進入議場行使憲法賦予我的權力，結果我卻被阻擋、被禁止進入議場，對不對？你們行保護之名嘛，當時的情況是這樣，結果是這樣，對不對？","莊總隊長清賢：當時議場裡面是不開議的，沒有開議的階段……","趙委員天麟：那沒關係，那不是你要置喙與討論的，你不是立法院的職員，也不是立法委員，更不是國會議長！結果就是我們被禁止進入議場了，本席是個男性，還稍微可以在那裡撐起一個空間呼吸到空氣，林淑芬委員、葉宜津委員則是被扭打踹在地上，這是一個憲政惡例！我要講的就是這件事情！在國會議長沒有動用警察權的情況下，況且動用警察權也不見得被立法委員所接受，而警方執行了這樣的勤務，所以接下來本席要請問署長，因為這是憲政高度的問題，我當然會追究這件事情的責任，或許情況很亂，追究責任倒不是我的第一要務，我想要的是從你口中說出「這是不能接受」、「下不為例」，因為後來江院長也發現出了大問題，所以他隔天馬上說宣布絕對不能再有這樣的情況發生，確實之後就再也沒有了，但是這個惡例我不能接受，我不能接受有人在國會殿堂以行保護之名或是立法院的任何一位職員或主管與警方結合後，用任何名義阻擋國會議員行使職權的這個憲政惡例，您願意承諾下不為例嗎？","王署長卓鈞：我今天早上還對媒體說，我們完全尊重立法院的決定。","趙委員天麟：對，而當時那樣的作法不管是出於急躁或是焦慮……","王署長卓鈞：我的記憶是總隊長告訴我他們要執行這項工作，意思是王院長交代……"],["趙委員天麟：等一下！","王署長卓鈞：對，王院長交代蔡處長，不能碰委員……","趙委員天麟：署長，誰告訴你的？剛才您的同仁說沒有這件事啊！","王署長卓鈞：對，所以，這裡面的意思就是說，王院長應該已經知道，但有交代千萬不要碰委員，是這樣的。","趙委員天麟：署長，我覺得你這是臆測之詞，這一點很嚴重！"],["王署長卓鈞：但是到了第二天早上以後……","趙委員天麟：那個我不跟你討論，我已經肯定了……","王署長卓鈞：對，很明確的告訴我們……","趙委員天麟：因為王院長與江院長都發現這捅了憲政的大簍子，不管是後來的朝野協商或王院長的宣告、江院長的宣告，我都沒有意見，可是那已經是亡羊補牢了，對於那個部分，本席有沒有被媒體污衊對警方動作不當，我不在意，我在意的是憲政高度的問題，所以我要在這裡還是要再次強調，因為那不止發生一次，除了三點半那次之外，破曉時你們還再衝一次，林淑芬委員已經躺在地上了，你們的警員是抓著他的腳往外拖，當時要不是我趕快把員警推開，林淑芬委員是整個人躺在地上、在國會議場的門口被拖出去！我身為一個從政人員，萬萬不能接受，因為這是憲法賦予的高度。剛才我已經得到你的答案了，王院長都沒有下令，我不知道他是否知情，這可能要王院長親自回答，但我要你在這裡做出正式宣告，這是不恰當的行為，中華民國警政署，不管保一到保幾或各地分局再也下不為例，您願意做出這樣的承諾嗎？","王署長卓鈞：對國會議場，我當然可以承諾。","趙委員天麟：好，我一向都期望就事論事，我對您各方面也都很敬重，但是對於這件事情，我是零容忍，我一定要告訴你，而且當時我們的任何舉措也沒有要對警方不禮貌的意思，只是希望能進入議場，但是卻被阻擋住了，我只是希望保護我的同仁行使其憲政權力、不要被拖出去，但我被阻止了，所以我那時的所作所為都是為了將這個阻擋排除。","另外，我希望主席稍候能將沒有釐清的事實予以釐清，這是很嚴重的，他們現在全部都推給蔡處長，這下子事情大條了，處長要怎麼擔起這樣的責任呢？","最後我想要請問一個小細節，有關那天行政院驅離民眾的情況，今天經過一整天的質詢，我只想釐清二個細節，署長要求排除、驅離，那是個緊急特別情況，我可以理解，但排除的手段看起來很強烈，您今天早上接受訪問時提到2004年那時候的狀態是噴水，而這次發生這麼大的流血衝突，那個手段的設限是不是您當時曾交代要不擇手段的完成，還是員警或當地指揮官自己做出的判斷？"],["王署長卓鈞：我用的是「全力排除」。","趙委員天麟：所以這一點我希望一定要納入您的檢討內容，我不相信您在馬總統任內不會繼續扮演很重要的角色，也就是說，我對您在治安與國安上還是有很大的期待，所以我希望您將這次事件列為重要的判斷基礎，「全力排除」這些字眼在經過這麼多天的衝突且彼此都有情緒之下，很可能大家的判斷就會變成不擇手段，所以我覺得這一點值得提醒您檢討。剛才劉櫂豪委員分析了在裡面跟在外面的差別，我最後一個小小的問題是，對於在外面的群眾，您有沒有舉牌三次警告之後才進行驅離的動作？對於在裡面的群眾，你要用刑事的侵入住宅之罪名去排除或許有所爭議，我不跟你討論；我要跟你討論的是，後來很多人到現場坐在外面聲援，包括蘇貞昌、蔡英文、謝長廷等人大家都一直喊「保護學生、不要激烈、手勾手」，沒有人在衝撞，請問當時警方有沒有舉牌三次警告之後才進行驅離？","王署長卓鈞：我在我們的蒐證畫面中的右手方看到有警察舉牌，但是否完成三次舉牌還需查證，我有看到牌子。","趙委員天麟：好。本席發言時間將到，我不想占用其他委員的時間，就我的瞭解是沒有。所以大家都處於一個法律感情莫名的狀態下，因為多年來的民主化過程讓我們認定，舉牌三次之後或許都還有彈性，卻在未曾舉牌三次的情況下，用一個您剛才講的「全力排除」，後來指揮官跟第一線的警員或許基於情緒、體力等各方面因素，結果是用不擇手段的方式去排除。署長承諾要究責等等本席都尊重，但相同地，請將這列為這一次慘痛教訓的代價跟參考，未來警方在執行驅離時，不管誰執政、不管抗議的對象是藍、是綠、是紅、是統或獨，我們都要將這次的慘痛教訓作為將來的參考。謝謝。"],["王署長卓鈞：是。"],["主席：現在休息10分鐘。","休息","繼續開會"],["主席：現在繼續開會。請田委員秋堇質詢。","田委員秋堇：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署長辛苦了。以下我的質詢會使大家非常地不舒服，但我還是必須質詢。署長，我們但願今天不需要舉行這個專案報告，但是我必須對你進行以下的質詢。請教署長，日軍侵華強姦了很多中國婦女，即使在戰爭時期，你認為這算不算一種罪刑？"],["主席：請內政部警政署王署長答復。"],["王署長卓鈞：主席、各位委員。算。","田委員秋堇：好。請教你們如何教育警察？只是因為停休，他就可以抓狂，揚言準備到台北強姦反服貿的女性參與者嗎？我將他的發言內容唸給你聽。"],["王署長卓鈞：我昨天有看了。","田委員秋堇：「停休，北上立法院抓女暴民……套子我帶了，準備被我幹爆吧！」署長，你們是怎麼教育警察？你剛剛講「全力排除」，「全力排除」包括帶保險套來嗎？"],["王署長卓鈞：當然沒有。","田委員秋堇：那為什麼你們會教出這種警察？得意洋洋地把這些話po在網路上，他不敢露臉，拍攝了下巴以下穿著的警察制服，還有他的臂章，臂章上打了馬賽克。現在他的身分被網友人肉搜索出來，就是台中豐原派出所的蘇姓員警，只被記了兩小過以示申誡，請問這種人還能讓他當警察嗎？如果一個老師在網路上po文表示，女學生穿得那麼騷包，叫他穿正經一點都不肯，我準備帶著套子把他幹爆，這種人還可以當老師嗎？","王署長卓鈞：限於人事法規，並非這樣就可將他記兩大過免職。"],["田委員秋堇：只記申誡兩小過夠嗎？這樣就可以了嗎？"],["王署長卓鈞：他是屬於台中市警察局霧峰分局的警員。"],["田委員秋堇：所以呢？","王署長卓鈞：公文可能是今天早上才報上來，因為我來大院開會，所以尚未看到公文。","田委員秋堇：署長的意思是，即使公然準備帶著套子強姦參與反服貿運動的女性朋友，就記兩個申誡，以後大家都可以比照辦理？","王署長卓鈞：我想沒有人會比照辦理，而且我們的員警是非常無知、無聊，他用這種低俗的方式寫出這種東西，事實上，當然，因為我沒有見過這個警員……","田委員秋堇：署長，這不僅是低俗，這是視人民如寇讎，究竟是何種心態，讓他可以公然po文揚言他要這樣做，這是什麼心態？這是視如寇讎的心態，這是我們到現在都非常痛恨的、日軍對待我們中國婦女的作法。如果現在有哪一個日本人說，這些中國人膽敢排日，我準備帶著套子去如何如何，那會變成什麼樣子？！我們的警察po這種文，他還繼續當警察？你認為他有資格當警察嗎？","王署長卓鈞：我不認為他是個好警察，但是我們是否能讓他離開這個陣營，要請人事單位研究。"],["田委員秋堇：你答應請人事單位研究？要研究多久？"],["王署長卓鈞：因為公務員有公務員法規上的……"],["田委員秋堇：所以多好啊！當了公務員就可以po網揚言他要帶著套子來強姦婦女？","王署長卓鈞：不是，所以他這個意思……","他並不是……","田委員秋堇：只是因為停休耶，署長！不是他面對群眾，被哪一個反服貿的女性參與者羞辱，他只是停休而已！"],["王署長卓鈞：所以現在年輕的警員……","田委員秋堇：現在多少勞工朋友一人兼好幾份工作，都沒有時間休息，他們是不是也可以抓狂？內湖分局的警員po文表示，用盾牌打血可以噴比較高，也是因為停休，你們的警察怎麼了？我們現在多少人民苦哈哈兼好幾份工作，根本沒有辦法休息。這個警員在霧峰分局任職，並非在立法院已經輪值很多天、火氣很大，他在霧峰分局耶，他可以發表這種言論！我不懂你們如何教育警察？你們是用仇恨來餵養你們的警察，告訴他們只要跟當局意見不同者，就可以帶套子上來、就可以用盾牌打人，讓他們的血噴得比較高，你們是這樣教的嗎？"],["王署長卓鈞：我們絕對不是這樣的警察。"],["田委員秋堇：那為什麼會變成這樣呢？"],["王署長卓鈞：請問委員在您的選區看到的警察是這樣的警察嗎？","田委員秋堇：對啊，我們宜蘭就不會，為什麼台中跟內湖的警察就會這樣？到底出了什麼問題？你們到底有沒有做內部檢討？這不是偶發事件耶！台北跟台中同時發生這樣的事情，這怎麼會是偶發事件？周倪安穿著標有台聯的背心保護旁邊的女學生，他以為警察不會對他公然動粗，結果他的眼睛差一點瞎了，差一點眼球被打到爆出來，然後被踢到肋骨裂開，你們的警察怎麼了？如果周倪安打警察、嗆罵警察，那個警察抓狂，我也沒話講，但並非如此，周倪安當時是坐在地上耶！不要說是一個立委，就是一個普通女性，有需要這樣嗎？他們沒有能力傷害警察，你們警察都是重裝備，你們的警察怎麼了？我們的警察怎麼了？署長，你到現在找不出任何理由嗎？","王署長卓鈞：這不是找理由的問題，這是一個勤務上缺失的問題，尤其是警察面對這樣的勤務，就必須要更重紀律，要更重執勤態度，就是因為少數同仁沒有注意到這個問題，才會發生這樣的結果。","田委員秋堇：是少數同仁嗎？我要告訴署長，一位東吳大學陳姓同學述說自己遭遇到的情況。他說當時他跟大家手勾著手、向後躺，他不反抗，也不起衝突，只是繼續喊口號，結果就被抬起來，一位警察對他開打，用警棍，用腳踹，不斷的打他，還對他罵「幹」！然後他被扔在一群警察裡面，他緊抱頭部保護自己，他沒有亂動，警察就說他亂動，又對他一陣拳打腳踢。接著警察要他起身往外走，他站起來時，警察朝他膝蓋後方打下去，他往前倒下，然後警察用腳踹他的眼睛，連眼鏡也不見了。後來他到台大醫院驗傷，他的視網膜水腫，有輕微腦震盪。這位同學做以上的陳述。","另外，也有人po文在網站上，內容是有女同學昏倒，他拜託警察叫救護車進來，警察告訴他「那是你家的事情」，救護車就在外面，警察要他們自己想辦法把女同學抬出去。當時其他同學也都受傷了，還要抬著女同學往外走到有救護車的地方。當時在行政院對面有架設救護站，醫護人員寫了一篇文章，台灣醫學生聯合會的前醫學教育部部長柳林瑋說，他們在第一波衝突中救了8位民眾和3位受傷的警察，結果到淩晨時竟然被命令要把救護站撤走，否則就要他們全部上手銬，他們覺得非常屈辱，他們是同時救警察也救民眾，而學長們為了顧慮他們的安全，只好帶領著他們很屈辱的離開現場，他說當下警察那邊響起一片掌聲，慶祝警察勝利。如果他們也參與打警察，那本席還可以理解，可是他們也救了警察，而且柳林瑋說他聽到一位警察在行政院大樓裡面受傷，他爬了4公尺高的樓梯，上去把那位警察救下來時，他大喊「警察受傷」，民眾趕緊自動開道，讓他得以護送那名警察就醫。","署長，今天我們沒有錯怪你們，也許你們覺得委屈，我要告訴署長的是，你今天早上對我們做的報告和放的影片，你沒有看到的部分，我不知道你是要隱瞞我們，還是你根本就是被隱瞞。所以，本席今天寫了一個提案，我希望你可以把你們蒐證組當天所有蒐證的影帶全部交給立法院，我們想協助你們找出這些害群之馬，或是應該繼續接受在職教育的警察，他們代表國家執行公權力，結果卻變成害群之馬，使得署長以為是正當驅離，變成是國家暴力過度使用，也造成全世界媒體質疑我們的國家、質疑我們的民主的一個汙點。","本席要再告訴署長一件事情，聖經上有句話：「恨能挑起爭端，愛能遮掩一切過錯」，我今天看到這些痛打人民的警察，他們心中將人民當成敵人，這是完全錯誤的，就像柳林瑋醫師所寫的文章，當他帶著受傷的警察下到地面時，民眾自動讓出通道，讓警察可以迅速就醫。所謂「愛能遮掩一切過錯」，今天我們對署長的質詢，也許你覺得不中聽，署長，你不會永遠是署長，我也不會永遠是立委，我們希望這個國家更好，我們希望警察走出去是可以把頭高高的抬起，讓人民敬愛。我們這幾天坐在立法院議場門口，保護那些學生，老實講，我都跟他們講不用擔心，警察不會衝進來，而這些學生到處貼字條，寫著：「警察是我們的朋友，只有暴政才是我們的敵人，警察辛苦了！」他們都知道警察只是奉命，但是，是誰下了那個命令？其實本席今天非常生氣，因為現場的總指揮官沒有來，如果不是署長下的命令，當然是總指揮官下的命令，不然就是行政院長或是總統跳過署長直接對總指揮官下的命令。"],["王署長卓鈞：不會。","田委員秋堇：不會？那就是總指揮官下的命令，今天一定要有人負這個責任。那些警察充滿恨意，視人民如寇讎，強制驅離自動趕來救治警察和民眾的醫護人員，而且在醫護人員屈辱的離開時還聽到警察一陣歡呼。警察到底收到什麼樣的指令？他們把民眾和醫護人員都當成是敵國的人嗎？那你叫我們怎麼把警察當成是人民的保母呢？本席希望一切回歸到正常的原點，這些紛爭會過去，我們國家必須正常運轉，我在此懇切的向署長提出來，讓我們一起合作把這些錯誤找出來，把必須負責任的人找出來，糾正這些錯誤，讓人民對國家重新建立起信心，讓之前的情景再現：在警察換班時，人民給予鼓掌和感謝。拜託署長了！謝謝。"],["王署長卓鈞：謝謝田委員。"],["主席：本席先作如下宣告：今日的會議進行到詢答完畢才散會","請許委員添財質詢。","許委員添財：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請問署長，事件發展迄今，警政署內部有沒有不便公開但經過深切檢討改進的結果和方案？"],["主席：請內政部警政署王署長答復。"],["王署長卓鈞：主席、各位委員。還沒有。"],["許委員添財：還沒有？"],["王署長卓鈞：是。"],["許委員添財：本席再問一次：有沒有？"],["王署長卓鈞：還沒有。"],["許委員添財：為什麼還沒有？","王署長卓鈞：事實上，大的勤務結束後都會有相關的檢討，但是我們還沒有時間，這邊的狀況還在執行中。","許委員添財：一般民眾的反應非常清楚，該檢討和改進的地方必然很多，當行政院被占領，警察驅離民眾以後，透過民調顯示出有63%民眾認為政府錯了，有58%民眾認為警察過當。如果沒有其他的原因和理由作為基礎，如果驅離的正當性和使用器械驅離過程的合理性都沒有問題的話，歷史上第一次行政院被群眾占領以後，民眾的反應不會是認為政府錯的比率高達63%，認為警察過當的高達58%，而你們到今天還沒有檢討，這顯示出國家的危機比預期中還來得嚴重。","以國會議員作為立法委員，而且我本身參與白色恐怖，在威權時代反體制，從事民主改革運動的人被列入黑名單，流亡美國10年，回來後投入民主政治的競選，成為公職的一分子。本席都不相信我們國家腐敗到這種地步，我們的公務員從總統一直到基層員警的觀念竟然落伍到這種地步，所以整個世界很多的專家和政府都認為，台灣在這個時候已經具有社會的正當性來採取公民民主的自衛機制，因為政府無能，在政府變成體制性破壞人民權益、造成社會危機的時候，公民社會必須團結組織自救，這就叫民主的自衛機制。而且所採取的不是暴力破壞，而是和平示威，是公開向全民提出明確的議題，訴求很清楚，但是你們卻抱持過去威權戒嚴時期那種逢反必壓、必抓、必打的傳統心態，相當的可怕。這樣的危機在短期內能夠化解嗎？這是大家現在所憂心的問題，我們要懂得什麼叫民主自衛機制、懂得在必要時公民社會是不必服從政府的，而且藉由啟動民主自衛機制和不服從政府的過程，最後會讓國家社會重新穩定在一個高水準、高民主素養、高社會秩序的均衡點上面，我們期待的就是這樣。所以我們懂的人會自我節制、自我忍耐，我們身為國會議員，國會被占領，我們感受如何？不言可喻，但是我們為了追求明天更高境界、更美好的民主政治，所以我們透過所謂的國會自治權、國會最後一道的自治防線，不分晝夜、輪班看守來表現我們的決心，已經持續到第8天，輪大夜班的時候都沒有睡覺，雖然人躺在那邊，但是頭腦還是清醒的，由於隨時都可能被叫醒，所以根本不敢入眠，因為警察不是在保護國會，而是讓人感覺隨時會進攻國會。","今天問題非常嚴重，在啟動民主自衛機制、反體制、反政府、不服從的過程當中，必然某種程度會觸法，但是這些某種程度的觸法，反而造成更多數人民對政府的反感、對反政府行動更大的支持，那你說這個政府的統治正當性已經變成怎麼樣的情況了？第一，你們的長棍、警盾敲碎了學生跟民眾的愛國心；第二，你們這種行動也砸毀了政府公權力的招牌形象。更嚴重的是，我們最高領導者跟最高行政機構首長的領導威信和執政的正當性已經自我摧毀，現在沒有人看得起、信得過這個政府了。附帶遭池魚之殃的就是建立在一種脆弱基礎上的兩岸和平發展，在瞬間蒙上了一層厚厚的陰影，幸災樂禍、虎視眈眈、隨時想要吃掉台灣的北京政府不但說風涼話而且在伺機行動，他們不曉得要扶植哪一個新的「兒政府」，所以真的是危機重重。原因很簡單，就是政府無能、官員迂腐，一個簡單的議題竟然弄成這麼不可收拾的局面，這已經不是「傲慢」兩個字可以形容，那種霸道、專橫、殘酷、自私、自大、真的是難以形容。","今天很多委員已經討論過細節的問題，請你看看記者給我的這張照片，你們用強力水柱把人家噴倒了，還繼續一直噴，讓他們好像球一樣在地上滾，人都已經倒在地上，還繼續一直噴水，這樣有沒有過當？難道不把人家噴成碎片就不罷休嗎？你們的教戰守則是怎麼教的？有說噴水要怎麼噴嗎？在人被噴倒了以後還要繼續噴嗎？還是人家已經沒有在反抗、沒有威脅性就應該要轉向？根本都亂七八糟！如果有一天要對抗任何來侵犯台灣的外國軍隊，希望你們能夠有這種勇往直前的勇氣跟決心，而不是只會對付自己手無寸鐵的人民和學生。他們是公開的、不是秘密的來進行大規模的和平示威，我們的議題很明確，我們的表現、行為都很清楚。你不是傻傻在這邊聽就可以了，你們到今天還沒有提出檢討報告，應該要將檢討報告公諸社會，該道歉就要道歉，該改進就要馬上改進，你既然尊重國會自主，就不應該以警力重兵包圍國會並隨時威脅。你應該尊重國會自治並明確的表示：如果沒有經國會合議制決定並公開要求我們對國會提供任何協助，我們不會採取行動，而會保護你們的安全。你敢這樣講嗎？你願意這樣講嗎？本席只要請署長回答這個問題就好了。","王署長卓鈞：目前我們尊重立法院的決定，我們在立法院是維持秩序跟保護相關的安全。"],["許委員添財：這是很明確的嗎？"],["王署長卓鈞：目前是這樣。"],["許委員添財：什麼叫目前？"],["王署長卓鈞：因為我不知道立法院對我們的要求會不會有改變。","許委員添財：所以如果代表立法院的王院長對你沒有任何新的指示，你就會維持現狀嗎？甚至應該要檢討現狀有哪些不當的地方並改進，對不對？"],["王署長卓鈞：對。","許委員添財：好，這是公開的承諾，這一點很重要，因為我們是在保衛國會。現在事情演變成這樣，民眾對服貿到底擔心什麼，沒有人知道，只有民眾自己心中知道，但是有口難言，因為沒有人可以讓他們信任、可以讓他們期待、可以幫他們解除憂慮並保障他們的權益。我們對公投機制一直自我限縮、自我限制，所以人民在長期被多數暴力的執政黨霸凌以後，情緒無處宣洩，所以有人號召起義，反而不斷引起社會更廣泛、更大的支持與響應，這就是民主和憲政的危機。","兩年來我一直不斷提出警告，台灣以經濟議題為導火線、出發點、主軸的第二波民主改革運動，不曉得什麼時候會變成燎原的星火，但是現在我們還在接受這套憲政體制，所以都在忍耐，馬英九應該珍惜大家對憲政體制的忍耐，所有公務員應該懂得如何重新跟人民站在一起，尊重人民的感受與需要，不要與民為敵。身為警政署長，對於所有警政、警務、警員，你要做一個真正的大丈夫，應該勇敢檢討、勇於認錯並表達你的改革決心，即使冒犯上意也應該訴諸人民，讓人家重新了解真正期待中可以信任的王卓鈞，好不好？","王署長卓鈞：好，謝謝委員的指教。","許委員添財：我等待你的表現，謝謝。"],["主席：請陳委員明文質詢。","陳委員明文：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今天的主題很清楚，就是針對318反服貿學運活動以及324鎮暴部隊強勢驅離事件進行報告。秘書長，你認為318、324的這些學生是暴民嗎？"],["主席：請行政院李秘書長答復。"],["李秘書長四川：主席、各位委員。學生絕對不是暴民。"],["陳委員明文：你認為這兩次攻占立法院、行政院的行動是一般的治安問題還是政治問題？","李秘書長四川：所有人民不管是學生或是一般人，包括進入行政院、破窗而入，說實在都是違法的。"],["陳委員明文：你現在還是以治安的問題在處理這次318學運事件嗎？目前行政院的處理方式還是如此？你現在的答復是還是以治安的問題在處理嗎？","李秘書長四川：從行政院的部分來看，破窗就是一個危害的行為。","陳委員明文：在這次324的行動當中，你們都不認為警察有嚴重疏失嗎？到現在為止，你們都沒有這種感覺、都沒有這種檢討嗎？從早上到現在為止，行政院、內政部、警政署難道都沒有這方面的反省？部長，你對鎮暴警察執行這次行動的結果滿不滿意？"],["主席：請內政部陳部長答復。","陳部長威仁：主席、各位委員。我必須說，每次這樣類似的行動都還有檢討、改進的空間。","陳委員明文：江院長下令在早上5點鐘以前要淨空行政院，最後警政署使命必達、完成這個任務，你覺得這次的行動完美嗎？","陳部長威仁：基本上，淨空行政院讓行政院的政務能夠順利運作，對於這一點，我要肯定……","陳委員明文：從早上到現在，許多影片、相片都歷歷在目，你的內心都沒有感受嗎？","陳部長威仁：以您後面的這些照片來看，其實每個受傷的人並非都是員警所造成的，像左下角那一位，據我們的了解，他是跌傷、跌倒。","陳委員明文：部長，你知道現在社會是用什麼眼光在看你們這次的行動嗎？難道你現在還不知道嗎？你不知道人家在批評你們的手段粗劣、血腥鎮暴？到現在你們都不了解嗎？到現在還是死鴨子嘴硬、硬要辯下去？"],["陳部長威仁：我是說那些有人受傷的照片背後都可能有一些原因。"],["陳委員明文：你不覺得你們這次的行動是執法過當嗎？難道你們真的一點感覺都沒有嗎？","陳部長威仁：不是，每位受傷者的背後都可能有一些原因，至於到底是什麼原因，我們希望能夠了解，有可能是我們的同仁執法過當，這部分我們應該要檢討。","陳委員明文：星期一早上江院長還講得很好聽，說我們是抬人、輕輕的拍肩。王署長，抬人會抬到腦震盪嗎？拍肩會拍到骨折、腦震盪嗎？會這樣嗎？請人離開會請到醫院去嗎？你們當時的勤前教育是怎麼講的？"],["主席：請內政部警政署王署長答復。","王署長卓鈞：主席、各位委員。事實上，從318以後、專案指揮所成立之後，在所有執勤上，我們希望能夠注意執勤的態度、技巧，同時要注意安全，安全是包括雙方面的安全。"],["陳委員明文：你們當時不是說要柔性勸離嗎？你們不是要求警察絕不動手嗎？","王署長卓鈞：那是其中一個階段，不同階段有不同的作為。","陳委員明文：結果呢？結果又是怎麼樣？有沒有讓我們的學生流血？結果你在記者會還說我們一切合法，請署長告訴我，你到底是合什麼法？你說一切都是依法、合法，請問你是合什麼法？是警察職權行使法或是警械使用條例？還是民眾抗爭事件處理辦法？到底是合什麼法？到底是合乎哪一條的規定？"],["王署長卓鈞：我們沒有違法執行。"],["陳委員明文：你的意思是全部都是合法？你們有沒有違反警械使用條例、警察職權行使法？"],["王署長卓鈞：沒有。"],["陳委員明文：都沒有嗎？","王署長卓鈞：只是我們在執行的過程中發生一些疏失或是過份之處，這是我們要檢討的。","陳委員明文：署長、部長，我們覺得非常痛心，在這次324強制驅離學生的行動當中，輸得最慘的就是警察，像事前的情蒐，你們完全沒有辦法掌握學生的行動，事後江院長還特別向社會大眾說明，學生是有預謀的，如果有預謀的話，你們就必須在事情做好情蒐、要有所掌握，甚至要能夠跟抗爭的人士面對面溝通，你們可以依據民眾抗爭事件連續處理辦法去處理，為什麼你們沒有這樣做？上午有許多同仁特別提及，當天晚上我們的蘇主席、蔡英文、游錫、謝長廷、柯總召、段委員宜康都在場，要求你們跟他們面對面溝通，為什麼你們都不要？這樣合法嗎？這樣合法嗎？"],["王署長卓鈞：這樣沒違法。"],["陳委員明文：為什麼沒違法？","王署長卓鈞：我們已經開始執行了，要怎麼去溝通呢？"],["陳委員明文：所以你們當時沒有事先做溝通的工作。"],["王署長卓鈞：這個不是事先……","陳委員明文：在鎮暴部隊要開始執行之前，事實上，是應該要跟當時的學生或適當層級的人員做面對面的協調溝通，然後才能驅離，但是你們都沒有做，你們還告訴我們說一切是合法的，這樣對嗎？今天臺灣是一個法治社會，我們一切要依法，你們是用血腥鎮壓手段、粗暴的方式驅離學生，社會大眾看在眼裡，大家認為警察處理過當。你們到現在為止難道都不需要向社會大眾道歉嗎？秘書長，你難道不願意代表行政院跟社會說聲抱歉嗎？你願不願意？你同不同意？","陳部長威仁：關於剛才委員所提的事情，我早上也說，對於這一個案子，我們確實要表達相當的遺憾。至於值勤的部分有沒有過失，剛才部長和署長也說他們會檢討，在近期內提出檢討報告。","陳委員明文：你們到現在為止還不願意跟社會說聲抱歉嗎？秘書長，難道你現在不願意代表行政院跟社會說聲抱歉嗎？你們處理過當，手段這樣粗暴，你想想看，發生在24年前的1990年野百合學運最後是如何和平落幕？我們看看對岸，只有這種獨裁政府、獨裁國家才會用血腥手段，用坦克車，用軍隊去驅離民眾，今天我們看到我們的臺灣，我們的民主社會，我們的法治社會，已經成熟到這種程度，現在卻倒退。我手上這張照片中的人物是臺大校長傅斯年，早在1949年他就曾經講過：「我有一個請求，你們今天晚上要驅離學生的時候，不能流血，如果有學生流血，我就跟你們拚命。」臺灣的民主倒退了30年。秘書長，部長，你們自己難道不會感到羞愧？你還認為這件事情是治安問題嗎？","陳部長威仁：這些民眾和學生到行政院去抗議時的行為已經違法，尤其是有些民眾闖入行政院大樓，根本是一個違法的行為……","陳委員明文：部長，不只是臺灣，世界各國處理學運基本上都是寬容的，因為學生理想性高，他們的訴求對整個臺灣有幫助，我們應該站在這個角度來看待今天這個事件，而不是以對付暴民的角度來看，不該用鎮暴部隊來驅離我們的學生。今天我感到遺憾的是，我們臺灣的民主法治社會已經成熟到這個地步，我們的警察竟然用警棍打在學生的身上。昨天我看報紙，就如同國民黨馬英九主席的前發言人楊偉中講的話，當這個棍棒打到年輕人的身上，就註定馬英九要跟這個世代的年輕人做切割。馬英九、江宜樺及陳部長，你們都會付出政治代價，血腥鎮壓的印象會永遠永遠烙在臺灣人民的內心裡面。我們不希望在臺灣這個法治社會，你們繼續用血腥鎮暴的方式來面對純潔的學生；我們希望你們真的要好好深刻檢討，我們更希望你們在報告重新出來之前能夠面對社會大眾，能夠給大眾一個交代，對大眾道歉，對學生寬容，是最好的手段。謝謝。"],["主席：主席重新宣告：今日會議時間延長至臨時提案處理完畢為止。","接下來請葉委員宜津質詢。（不在場）葉委員不在場。","請管委員碧玲質詢。","管委員碧玲：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等一下我如果邀請列席官員答復，請主席責成他們在可以看見影片的地方，因為我要播放影片。現在我要請行政院李秘書長、內政部陳部長、警政署王署長及蕭副秘書長來答復，我要播放一段3分鐘的影片，請你們好好看。","蕭副秘書長呢？"],["主席：他有請假。"],["管委員碧玲：他剛剛不是有來？","主席：他有請假，我有准假，他有一個演習要參加。","管委員碧玲：我們來看一下影片，這是當天行政院內手無寸鐵的學生遭警察武力鎮壓的影片前半段。","（影片播放）","管委員碧玲：本來學生靜坐的時候院內是有媒體的，學生非常單純，非常守秩序，人數不多，要柔性驅離是非常簡單的，我們看到門內、辦公室內破壞公物的是警察，很可能吃太陽餅的根本就是警察，你們從來不曉得警察做了什麼事，所有辦公室的門都被警察堵住，後方只有警察，沒有學生，樓梯也被一排一排警察堵住，形同甕中捉鱉，學生非常和平地靜坐在一個非常狹小而容易處理的空間，然後警察竟然首先驅離媒體，其實你們在驅離的時候有影片顯示你們還推擠媒體工作者，也有媒體工作者被打，但是這個影片裡面沒有顯示。影片中的人下令，叫保一的人把媒體請出去，這個人是誰？等一下向我報告。誰下令把媒體請出去？把媒體請出去是你們的SOP嗎？請出去以後，本來部署的是沒有配備非常重的武裝，只有短棍及齊眉，當他們把媒體請出去的時候，學生非常無助地吶喊「媒體留著」、「採訪自由」，他們只是在那裡無助地喊口號，我們沒有看到任何一個學生衝出來，我們沒有看到任何一個學生丟擲任何一個物品，我們沒有看到任何一個學生有任何一個行動有造成傷害的可能，他們只是在那裡呼喊，呼喊著希望能夠留住媒體，希望你們重視採訪自由。接下來我們看看什麼樣的部隊進來了，你們一層一層地在換警察的部署，這是第二階段的部署，這個裝備不可謂輕、不可謂不重。盾牌進來本來可以說盾牌圍著，然後一個一個架離，本來到這裡的時候，我們覺得你們還有可能柔性驅離，可是你看看最後這一波準備用打的，你們就準備用打的了，學生從此沒有辦法再錄影，因為你們開始殘暴地驅離他們。","學生說：我只能強忍著不安，想辦法安慰，因為很多女同學都掉眼淚了，我們知道我們將會被殘暴的對待。下一秒鐘他們說：我們不準備反抗，有需要動員到這麼多鎮暴警察嗎？如果這是正當執法，為什麼要把記者驅離呢？學生說：下一秒我們要面對的是喪失人權的殘酷對待。然後他們被拳打腳踢，他不斷地問：我們不都是台灣人嗎？他們的同伴被施暴，然後他被半拖半爬地丟了出去，當他意識恢復的時候，他清醒的時候，他人已經在急救站。我們看到前面，他告訴我們有女學生的頭髮被扯，然後被打到腦震盪。","署長，那樣的空間、那樣的少數人，你們相對那樣倍數的警力要柔性驅離，你的部隊、你的部屬有沒有能力？告訴全國人民，剛剛那樣的景象用柔性驅離，就像拍拍肩膀或者徒手架離他們，三個人架一個或四個人架一個。你的部隊有沒有這種能力？"],["主席：請內政部警政署王署長答復。","王署長卓鈞：主席、各位委員。如果喊話勸他們離開，我個人認為他們不會聽的，他們不會離開。","管委員碧玲：沒有，你可以用架離的，我告訴你的是架離，你在模糊焦點。你們有沒有能力柔性架離他們？就剛剛那樣的部署，你們用柔性架離，你的警察有沒有能力用柔性架離？有沒有？"],["王署長卓鈞：柔性架離有柔性架離的……"],["管委員碧玲：所以你認為剛剛那個不要用柔性架離？你不敢回答？","王署長卓鈞：不是不敢回答，可以做。","管委員碧玲：可以做嘛！對不對？為什麼不做？為什麼第一時間就決定部署帶著伸縮鋼式警棍的霹靂小組部隊，決定用這種方式對待？是誰決定下這種指令？現場指揮官，還是更上級的長官？你已經說了，現場明明可以柔性，可是不採取柔性而要採取暴力驅離，這是誰下的指令？"],["王署長卓鈞：這應該是分區指揮官視現場狀況的作為。"],["管委員碧玲：指揮官是誰？"],["王署長卓鈞：這要查一下。","管委員碧玲：你到現在還不知道？所以你們一派無知，到現在不是說謊，就是到現在還不願意負起責任，還不瞭解真相。今天在你們一問三不知的情況之下憑什麼來這裡備詢？剛剛非常清楚，你們根本就是違法執勤，你動用了霹靂小組部隊，根據特殊任務警力編裝訓用規定第一點「以精選人員配賦特種裝備，編成特殊任務警力，施以組合訓練，打擊有組織、有武器之暴力犯罪……」，這是要用來打擊有組織、有武器之暴力犯罪，但你竟然用這種規格對付輕而易舉可以柔性架離的學生。好，你們真的敢這樣定調嗎？署長剛剛的定調是勤務有缺失，但是是少數同仁沒有注意的結果，你是這樣定調這一次的血腥，是不是？"],["王署長卓鈞：對。","管委員碧玲：你這樣定調？部長，你也是這樣定調嗎？"],["主席：請內政部陳部長答復。"],["陳部長威仁：主席、各位委員。是的。","管委員碧玲：秘書長，你們行政院江院長也是這樣定調嗎？"],["主席：請行政院李秘書長答復。"],["李秘書長四川：主席、各位委員。我想這個執行當然是由警政署來做的。"],["管委員碧玲：你是不是這樣定調？"],["李秘書長四川：是。","管委員碧玲：好，署長，你們下指令驅離時分成哪幾類？不計手段嚴格強制驅離？還是一定以柔性驅離為準？長官下指令的時候由誰決定整個定調？"],["王署長卓鈞：我就告訴黃局長這個狀況要全力排除。"],["管委員碧玲：全力排除？"],["王署長卓鈞：對。"],["管委員碧玲：有沒有說柔性？有沒有這兩個字？"],["王署長卓鈞：沒有。","管委員碧玲：沒有嘛！你們要負全責，結果現在推卸責任……","王署長卓鈞：沒有，但是我們……","管委員碧玲：因為長官下的指令並沒有要他們柔性驅離，然後調動的部隊、所有的配備全部都是重裝備在身，就是要讓他們用。你讓他們用這種裝備出場，然後沒有告訴他們要柔性的時候，結果發生事情了就把責任推給少數不守紀律的員警，開什麼玩笑？當什麼署長？當什麼部長？累死三軍，他們變成夾心餅乾。強力驅離、重裝備出勤、沒有柔性的指令，然後驅離成功了還要個人負責任，這就是你們，這就是你們，今天站在這裡的這三個人！你們的水平就是這樣而已。為這整件事情要不要道歉？署長，為這整件事情要不要道歉？你會不會道歉？你認為有沒有道歉的部分？有哪一部分需要道歉？還是全部沒有任何一個部分需要道歉？你是整體要道歉？還是部分要道歉？還是沒有任何部分需要道歉？來，三個答案是哪一個？"],["王署長卓鈞：部分。"],["管委員碧玲：部分需要道歉是嗎？哪一個部分？","王署長卓鈞：我想第一個部分是這件事情處理的結果造成對全國民眾的影響，我們要表示歉意。","管委員碧玲：你願意為這部分表示歉意，那執行的過程呢？你道不道歉？"],["王署長卓鈞：這部分還在我們調查和瞭解中。","管委員碧玲：好，這個我是無法接受的。","部長，你認為全部要道歉，還是部分要道歉？還是完全不需要道歉？"],["陳部長威仁：我跟王署長的看法一樣。"],["管委員碧玲：是怎樣？說！","陳部長威仁：就是對於因為這樣的事件造成全國民眾不安的部分，我們感到抱歉。"],["管委員碧玲：執勤的過程呢？","陳部長威仁：執勤的過程要等查明真相以後，我們再作……","管委員碧玲：好，我希望你們不要累死三軍、棄車保帥。","秘書長，你呢？你認為需不需要道歉？","李秘書長四川：我想內政部的責任，行政院當然也是一樣有這個責任。","管委員碧玲：其實你是幕僚長，你根本不負責任的，你是可以不必來的，今天本來應該是副院長來，這是層級的問題。","部長、署長，你們道歉了，那你們誰願意承諾？我要你們承諾兩件事，交出當天所有的蒐證錄影帶，第一個先承諾確保絕對不會滅證，這個做不做得到？","王署長卓鈞：對不起，您剛剛講確保什麼？","管委員碧玲：絕對不會滅證。所有蒐證錄影帶，包括所有監視器的錄影帶以及你們的蒐證錄影帶絕對不會滅證。來，承諾。"],["王署長卓鈞：我們當然不會滅證。","管委員碧玲：要保全證據，司法單位保全證據了沒有？等一下檢察司長來。"],["王署長卓鈞：這個案子由臺北地檢署的主任檢察官指揮偵辦中。"],["管委員碧玲：有沒有來要求保全證據？"],["王署長卓鈞：我們會交給他。","管委員碧玲：好。再來是立法院的部分，院內屬於院長的警察權，院長承諾不會動用，至於院外的部分，請你們承諾絕對不會用暴力驅離，也絕對不會發生行政院所發生的事情，請問做得到嗎？承諾啊！對於立法院的部分將來要怎麼做？","王署長卓鈞：如果他們只是像目前這樣靜坐的話，我可以承諾。"],["管委員碧玲：然後呢？"],["王署長卓鈞：但是如果變質或出現其他的狀況……"],["管委員碧玲：比如說？"],["王署長卓鈞：其他有一些暴力性或攻擊性的狀況。","管委員碧玲：好，可是行政院是完全沒有的，沒有暴力性或攻擊性，你們……","王署長卓鈞：有，他們暴力侵入了……","管委員碧玲：你們只是為了面子，因為那個地點你們承受不起，其實是一樣的，他們所謂的「違法樣態」跟立法院是一樣的，只是那個地點是行政院，你們為了尊嚴、為了面子，你們承受不起，所以你們就濫用了執法的權力。","在現狀之下你承諾不會了喔！這個算數喔！部長是不是也要一起背書？","陳部長威仁：我想有關現場的驅離行動或是交通秩序維護的部分，還是由警政署來負責。"],["管委員碧玲：你是長官耶！你的意思是你不負這個責任嗎？","陳部長威仁：剛才您特別講到暴力驅離，但並沒有暴力這件事。"],["管委員碧玲：還說沒有暴力！你剛剛的道歉都是假的嗎？","陳部長威仁：不是，我們會要求警政署在值勤的時候要依照相關的規定來值勤。","管委員碧玲：你們說起來有功啦！但是你們的過大於功，我簡單說明一下，彭博商業週刊說抗議愈演愈烈、民眾腹背受敵，臺灣四面楚歌的總統與烏克蘭被轟下台的領導人囧似，丟臉丟到這種地步！居然被比擬成烏克蘭的下台總統；3月24日出刊的時代週刊說週一的血腥場面令人回想到更黑暗的228事件；3月25日費加洛報說手無寸鐵的民眾面對警棍襲擊，這是臺灣自25年前獨裁政治結束以來最嚴重的民主危機；3月25日的英國衛報評論，臺灣的抗議者在為民主而戰。","你們對江宜樺有功，因為你們讓他第2天順利上班；你們對馬英九有過！因為馬英九在全世界丟盡了臉！你們看著辦！"],["主席：接下來登記質詢的陳委員亭妃、陳委員怡潔、李委員昆澤、薛委員凌、陳委員節如及蕭委員美琴均不在場。","請議事人員現在馬上找立法院蔡處長過來，沒有來的話不會散會，開什麼玩笑！","請陳委員唐山質詢。","陳委員唐山：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我本來不是內政委員會的委員，而是外交及國防委員會的委員，但是因為前幾天發生這件事情，我才會在此。我的看法跟管委員一樣，從外媒的報導可以看到，臺灣所謂的民主自由已經完全都沒有了。此時也讓我想到外交是內政的延伸，如果在內政亂搞，胡亂打小孩，在他們手無寸鐵的時候就運用警察的力量胡亂打，讓臺灣所謂的人權、自由與民主統統倒退，給人家一個真的壞的印象，既然內政給人的印象，經由國際媒體的報導就是這樣子，那麼在國防與外交方面，特別是外交方面，我們該怎麼辦？我們該怎麼做呢？","外交是內政的延伸，並充分表現出它的真理，我今天用生氣的態度在此譴責你們，我個人在海外30年打拼，在戒嚴時期，連自己父母過世都不能回來，就是為了讓臺灣能有自由民主的生活，回到臺灣也已22年，希望臺灣可以保持一個讓人尊敬、有價值的民主自由社會，結果現在卻被你們這些人弄到快沒有了！還讓國際說我們的外交與人權自由都倒退，你們要負責任耶！馬英九要負責任！","馬英九的民調現在只有9%，民調9%的人所講的話有什麼人會相信？沒有人會相信的。你們這些在民調9%的總統底下做事的官員，因為上面的老闆沒有人會相信，因此連一點光采也不會有。我當台南縣長的時候，8年中有5年都是全國第一名，每個局長也都感到很光榮，因為我是第一名縣長之下的第一名局長。不管什麼雜誌，只要做台南縣的民調時總會問到「你們覺得縣長在治理台南縣的時候，你們身為台南人是否有光榮感？」這是很重要的一點，也是全國第一名，台南縣在陳唐山當縣長的時候，身為台南縣的官員他們感到非常光榮。","你們三位知道我的意思嗎？可以體會嗎？你們會感到丟臉嗎？在民調9%的總統底下做事，還讓警察修理這些學生，學生是你們的敵人嗎？這些學生是國家的未來，也可以替我們做事情，但今天他們會站出來，就是因為真的是看不下去，為了救他們自己，一定要站出來才可以，這是非常純潔的想法，結果警察竟然用那種暴力的手段來修理這些學生，你們要如何交代呢？國際的媒體都看得非常清楚，也讓我們這些做外交工作的人都感到非常丟臉，我希望你們要把這個責任承擔起來，馬英九也一定要出來道歉。我想請問部長，你們有訓練或教導警察有關人權的課題嗎？"],["主席（李委員俊俋代）：請內政部陳部長答復。"],["陳部長威仁：主席、各位委員。我想他們在相關的訓練中應該會有這樣的課程。","陳委員唐山：請問署長，你們有教警察應該如何「疼」百姓嗎？"],["主席：請內政部警政署王署長答復。"],["王署長卓鈞：主席、各位委員。有。"],["陳委員唐山：有的話怎麼會教出這樣的警察？"],["王署長卓鈞：我們警察的工作主要是治安、交通及為民服務等三項。","陳委員唐山：我跟你說，1863年發生南北戰爭，當時是林肯擔任總統，林肯在Gettysburg發表三分鐘的演講，總共有10句話，ten sentence、three minute speech，Gettysburg Address，你知道我在說什麼嗎？你們知道什麼叫做Gettysburg Address嗎？有聽過嗎？"],["王署長卓鈞：沒有。"],["陳委員唐山：部長有沒有聽過？"],["陳部長威仁：沒有。"],["陳委員唐山：你有沒有到美國留學過？"],["陳部長威仁：有。"],["陳委員唐山：在哪一間學校留學？"],["陳部長威仁：我在西雅圖華大就學。","陳委員唐山：你就讀西雅圖華大？那你不知道什麼叫做Gettysburg Address嗎？在1863年時所發表的演講，你不知道嗎？我跟你說，今天我不得不拿出這個東西來教你們，在這3分鐘的Gettysburg Address裡，林肯的speech變成全美國公認為最好的一場演講，這和1963年、1964年Martin Luther King在美國華盛頓D.C的演講並列為美國對於人權自由方面最有名的演講。拜託你們去讀一讀Gettysburg Address，這是林肯的演講，他在裡面提到Four score and seven years ago our fathers brought forth on this continent; a new nation; conceived in liberty; and dedicated to the proposition that all men are created equal。一開頭就是這麼說的，你們應該聽得懂吧？","陳部長威仁：聽你這樣一提，我有聽過。","陳委員唐山：有聽過，對吧？這有10個sentence，只有3分鐘的演講而已，他在演說最後說了一句話，他在戰場中提到因為這些人犧牲生命，我們今日才能享受到這麼大的自由及民主，所以他說我們在這裡要褒獎為國家犧牲的這些人，因為如果沒有他們在這裡努力，就沒有今日的成果，也幸好有他們的努力，所以在演講的結尾，他提到our nation shall not perish from the surface of the earth。他也提到our government of the people,for the people,by the people,shall not perish from the surface of the earth。因為這些人的努力，所以才有所謂的民有、民治、民享，our government of the people,for the people,by the people,這裡統統都提到people！聽得懂吧？這裡面提到people就是指人、民眾，亦即我們翻譯為真正的民有、民治、民享，在Gettysburg Address原文裡就是by the people、for the people以及of the people,we are not perish from the surface of the earth。在這個地球上，才不會消失！我們應該要了解民主的精神為何，我們的政府以及每一個官員都一定要了解民主的重要性為何。","我們看到這間會議室裡貼著標語，這邊貼著「民眾第一」，而那邊則貼上「國家至上」，什麼叫做民眾，我剛才提到by the people、for the people、of the people，這是不是在說民眾？是不是？"],["陳部長威仁：是。","陳委員唐山：就是民眾！既然民眾是第一，你們這些官員及警察卻還打那些民眾，打得頭破血流，有些影像還故意不播放出來，在背後破壞民主，會議室的標語寫著「國家至上」及「民眾第一」，到底有沒有國家至上？馬英九說台灣與中國是區與區的關係，是地區之間的關係，而不是國家與國家的關係，那標語寫的「國家至上」，這個「國家」是指什麼國家？這個「國家」二字是不是應該拿掉？你們三位的看法如何？請部長先回答。","陳部長威仁：我想國家當然很重要，而國家主要的組成當然是民眾、是人民，所以人民當然是我們服務的對象，但是國家也是大家團結在一起的地方。","陳委員唐山：你的解釋，我是不可能聽進去的，看到你們的作法以及你們的動作，你們講這麼多都沒有人會相信，因為你們已經沒有credibility，所以你們現在講的也一樣是沒有人會相信。今天我要幫你們上課，我是有資格幫你們上課的！回過頭來說，事情已經發生了，有這麼多委員感到痛心，尤其是我，我當時辛辛苦苦，連父母過世都無法回來，一手致力讓台灣變成一個民主自由的國家，今天卻被你們這些人弄成這樣，這些學生完全是抱持純潔的態度站出來支持這次的運動，因為政府的政策不對，學生認為不站出來發聲是不行的，你們竟然使用武器打他們，有需要這麼做嗎？這些學生是你們的敵人嗎？應該不是吧！現在我請教你，鎮暴警察有沒有配戴臂章，有沒有？有沒有每一個鎮暴警察都配戴臂章？","王署長卓鈞：每一個鎮暴警察都有配戴臂章，除了配戴一種護具，因為護具是保護手臂這個地方，防護衣則是都有露出臂章。","陳委員唐山：你們要出來打人，卻不敢identify是什麼單位，在此種情形之下是違法的，警械使用條例第一條第二項規定得非常清楚，鎮暴警察等於是違反第二項的原則，另外則是必要性原則，你們的行動有沒有必要？警械使用條例第六條規定「警察人員應基於急迫需要，合理使用槍械，不得逾越必要程度」。你們有考量這個問題嗎？你們今天在這裡有這種思想型態，認為這些學生就是愛找麻煩，所以你們要修理他們，你們卻不知道他們是國家的主人，剛才我已經把重點講得非常清楚，民眾第一！國家至上！我希望你們回去反省，我們會慢慢追究。我要跟你們說，就連我個人要進來上班，你們都不讓我進來，我身為一個立法委員，而這裡面是立法委員的國會辦公室，警察沒有權利進入，我們要進來上班，不需要聽警察的！","王署長卓鈞：不是，很抱歉，關於那天陳委員的事情，我們在看到媒體報導以後，已經進行調查，這是因為濟南路鐵門已經管制，也就是門已經鎖起來了，所以警員不是不認識委員，他有向委員提到門不通，要從後面通行。","陳委員唐山：今天連我們要進入立法委員的辦公室辦公，警察都要我們從別的地方通行，你們沒有權利指揮我們應該要走哪一邊！","王署長卓鈞：當然，但是因為那邊有民眾，所以當時的管制是把那個入口的門鎖起來。","陳委員唐山：在某一種程度，我可以同意管制，但是立法委員要進來國會上班，這是國會，警察怎麼有權利阻擋我們不能進入國會辦公室？"],["王署長卓鈞：但是我們管制的出入口是經過立法院行政單位的同意。","陳委員唐山：那是誰同意的？我們就沒有同意，是誰同意的？出來講！你們不要把責任推到立法院內部！你們做這些事情卻不敢負責任？連立法委員要進入辦公，你們都有辦法阻擋了，所以你們會拿棍子打老百姓，我們也不會感到驚訝！我們都很清楚你們敢做的事，現在國家被你們搞成這樣，我們是相當痛心！非常痛心！每次我要從那邊進來上班，每次都把門關起來的，我請他開門，也不知道他是從哪裡調來的警察，其實他也認識我，卻說上頭交代要關閉，不得進入，我說叫上頭來！哪有立法委員在這裡上班卻不能進來的？你去向美國和日本的國會議員講，國會議員要去國會上班，結果警察卻不讓他們進去。哪有這種事情？亂來！這完全不合法治，也沒有民主思想。社會如果再讓你們這樣繼續搞下去會變成什麼樣子，部長你要怎麼回答這個問題？","陳部長威仁：有關立法院的門禁管制，我們會尊重立法院的決定，如果大院覺得哪個地方應該要做出調整，我們會……"],["陳委員唐山：警察是不是由警政署在負責的？"],["陳部長威仁：是的。","陳委員唐山：警政署王署長，警察是不是你們管的？"],["王署長卓鈞：立法院的門禁不是我管的。"],["陳委員唐山：全台的警察不是都由你們在管嗎？"],["王署長卓鈞：警察是我管的。","陳委員唐山：是呀！警察是你管的，你們有在上課嗎？你們有提過嗎？"],["王署長卓鈞：有！我們平常都有在常訓。"],["陳委員唐山：從今天開始……"],["王署長卓鈞：在立法院執勤的員警是由總務處在指揮監督的。","陳委員唐山：剛才我們的同仁有提到，1949年擔任台大校長的傅斯年，你們應該都還記得，他是一位有骨氣的學者，因為他能保護他的學生。當年我在台大讀書的時候有聽說，他說若有任何警察要進入校園騷擾的話，他是絕對不允許的，要進入校園就一定要經過校長的同意。你們知道嗎？台灣的這種精神要繼續保持下去，這樣台灣才會被人看得起，如果馬英九永遠都對中華人民共和國言聽計從，而對台灣的納稅人、老百姓不聞不問的話，這個國家會變成什麼樣子？你們回去要反省。"],["主席：接下來登記質詢的黃委員偉哲、何委員欣純、林委員佳龍、劉委員建國、李委員應元及蔡委員其昌均不在場。","請陳委員其邁質詢。","陳委員其邁：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請三位首長到前面來看幾張照片好嗎？請先放上後面幾張有人受傷的照片。這樣的畫面當然是很不好看，但是我還是要請三位首長表示意見。","今天其實大家都跟你們講了很多，當你們看了我們群眾受傷的畫面後，我真的不曉得你們心裡的感受是如何？我不曉得你們和我是否感同身受，認為這樣的事件真的是太過分了？當你們看完這幾位受傷的民眾後，你們會作何感想？部長，假如他們是你的兄弟姊妹、街坊鄰居或者是你的孩子，不曉得你看完之後有何感受？"],["主席：請內政部陳部長答復。","陳部長威仁：主席、各位委員。當然，看到民眾受了傷，我心裡是很難過而不捨的。","陳委員其邁：不捨？難過？那麼，秘書長怎麼看？"],["主席：請行政院李秘書長答復。"],["李秘書長四川：主席、各位委員。我也是相當難過。","陳委員其邁：署長，你是執法的總指揮，你認為如何？"],["主席：請內政部警政署王署長答復。","王署長卓鈞：主席、各位委員。我們本來就不希望發生這種狀況，但是在這種大型的民眾運動中，當警察跟群眾發生一些狀況的時候……","陳委員其邁：執法是執法，但我問的是你的感受。","王署長卓鈞：我是既遺憾又難過的，對我而言，這是雙方面都不希望發生的。","陳委員其邁：你不希望發生這種事情。看起來大家都覺得很難過，現在請秀出剛剛陳明文委員質詢的那張照片，部長，你剛剛說左下角的那張是不小心跌倒造成的對不對？不曉得你的根據是什麼？是誰告訴你說左下角的那張是跌倒造成的？哪一張是跌倒造成的？"],["陳部長威仁：是最左邊中間穿藍色衣服的那張。"],["陳委員其邁：那麼最中間這張看起來像不像是跌倒造成的？","陳部長威仁：那張不是，那張是頭部有受傷的。"],["陳委員其邁：這張看起來像不像是推擠造成的？"],["陳部長威仁：這應該是被某個東西撞到。","陳委員其邁：可是在你的報告中寫的卻是「推擠」。推擠會傷成這樣嗎？部長，你自己都說這是被某種東西「撞到」而不像是「推擠」造成的，但是為什麼你送來的報告寫的卻是「推擠」？","我今天的心情真的是很沈重，江宜樺院長在24日10時或11時左右召開的記者會上，除了對外將這些抹黑為有計畫的暴力行為之外，同時還宣稱當時的傷者一共是107位，其中包括55位民眾與52位警察，這樣會讓社會大眾誤以為警察受傷的人數與民眾受傷的人數相同，且受傷的程度是因為彼此互有推擠造成的，就如同你們報告中所提的那樣。","於是我向你們警政署調了這119位傷者的所有名單，這是24日11時的資料。江院長有提到，他特別問了衛福部，得知當時的傷者共有110位，你知道其中有幾位是前往醫院就醫的人嗎？你知道嗎？","王署長卓鈞：我們的數據應該都是到醫院就醫的，因為當時為了查訪受傷的民眾，率先前往消防局問資料，結果消防局告訴我們一共有6家醫院，當然除了6家以外，我們還有前往離現場比較近的台大醫院與馬偕醫院查訪。","陳委員其邁：這份資料等一下我會提供給媒體朋友，當然有關個資的姓名部分我會遮起來。當江院長在開記者會的時候，只有13位員警就醫，其他都是尚未就醫的。至於那4位有骨折的員警，其骨折的部位都是在小指頭、腳踝或者是雙腳腳踝等小部位的閉鎖性骨折。結果，你們的江院長卻外對宣稱有52位員警受傷，其他全都是挫傷、割傷或擦傷。對於這些你剛剛看到頭破血流的民眾來說，江院長真的是太虛偽了！就如同之前很多委員講的，因為署長下令要強制驅離，如果警察執勤時的行為過當、執法的過程有問題，為什麼警政署到了這邊還咬定這個部分、不肯認錯道歉呢？這是血淋淋的事實，有很多的圖片為證，包括我個人也在現場。你知道當時在行政院後門的時候，警方是如何架離民眾的嗎？他們是用手捏著脖子，就直接將學生往外推；還有一個警察拿了一個盾牌進來後，就要戳學生。署長，當時闖入行政院院本部建築物裡面的人，有人受傷嗎？你們在驅離的過程中，有人受傷嗎？"],["王署長卓鈞：我們留下來的那些人應該是沒有受傷的。","陳委員其邁：那些人沒有受傷，但是受傷的是哪些人你知道嗎？受傷的全都是位在廣場、原本的新聞局或者是在北平東路外側的這些民眾，這些人都不是以暴力闖入行政院建築中的人，都是和平理性的坐在那邊坐以待斃。這個署長怎麼解釋？用警械本來就受使用條例規範，必須符合比例原則，不是嗎？警械使用條例第八條及第九條規定：「使用警械時，應注意勿傷及其他之人。」、「警察人員使用警械時，如非情況急迫，應注意勿傷及其人致命之部位。」結果每一個受傷的學生都是被打頭，大家看到的幾張照片，每一張都是打頭。在你們當時強制驅離的過程裡，這些學生都是和平理性的民眾。我當時在現場，知道行政院廣場裡的那些學生要被警察抬走的時候，哪一個不是蹲下或是把手舉起來。你看這幾張相片顯示，學生的手就是舉起來等著你們抬走，可是為什麼會造成這種結果？你們眼中的暴民，不就是這些手無寸鐵的學生嗎？你們用強制的暴力脅迫方式把學生硬抬走，然而你們口中所提到，強行搶入行政院院院本部的人反而沒事，不是嗎？如果這不是血腥鎮壓，什麼叫做血腥鎮壓？","王署長卓鈞：行政院院本部的部分有36位移送法辦，其餘26位，檢察官指示照相登記以後……","陳委員其邁：我知道啦，你沒有回答我的問題。其實真相很清楚，受傷的群眾都是在外面抗爭的學生，並不是闖入行政院的人。警方這次在執法過程中做了最錯誤的示範，因為他們以暴力高壓的手段把學生強制押走，造成那麼多學生受傷的原因就在這裡，不是嗎？我告訴你真正的原因是什麼，就是你自己剛剛講的，江宜樺院長下令驅離。現場的指揮官告訴我，上班時間的6點以前要全部處理完畢。就是因為急著要處理，所以才用強制手段，才會造成學生受傷的情況那麼嚴重。"],["王署長卓鈞：沒有。","陳委員其邁：還說不是？假如柔性勸離的話需要花的時間比較久，所以你們寧願讓學生受傷，也要限時把學生趕走。我真的搞不懂，不在早上6點把學生驅離，而是在中午12點把學生驅離，真的會對憲政機關及行政中樞造成重大損害嗎？請問秘書長跟內政部長，對於警方使用武力過當要不要做檢討報告？要不要調查？你到現在還沒有承諾我們要不要調查。"],["王署長卓鈞：我們當然會調查。","陳委員其邁：調查有沒有底線？署長要不要接受調查？你假如做了錯誤的決策，要不要接受調查？請問秘書長，署長要不要接受調查？調查是隨便講一講就好嗎？這個問題不是署長可以回答的，要由部長跟秘書長回答。有沒有底線？假如決策錯誤，強行下令鎮壓造成學生受傷，要不要調查？","陳部長威仁：剛才王署長也說明過，他下達的命令是要負責的台北市政府……","陳委員其邁：我問你調查有沒有底線，是不是調查到署長而已？","陳部長威仁：調查當然沒有底線，但是問題是有關他下達的命令已經講清楚了……","陳委員其邁：你的意思是調查到署長，院長不用接受調查？你跟秘書長也不用接受調查嗎？"],["陳部長威仁：現在你是講執法過當的問題。"],["陳委員其邁：署長願不願意接受調查？行政院要不要調查？","王署長卓鈞：可以，上級要調查，我當然接受。"],["陳委員其邁：秘書長呢？行政院要不要調查？","李秘書長四川：如果我有責任，我也會接受調查。","陳委員其邁：你要不要調查？行政院要不要調查？假如院長下的決策錯誤，造成學生傷亡或受傷情況嚴重，院長要不要接受調查？調查有沒有底線？你們被問這麼簡單的問題也不會答。"],["李秘書長四川：當然沒有底線。","陳委員其邁：大家要好好釐清整個決策過程。假如沒有真相，這些學生被你們栽贓為暴民，又受到你們恐怖血腥的打壓，我真的看不過去。","請問張司長，剛剛劉櫂豪委員特別提到，希望你能針對警察施暴調查進行行政指導，你回答因為這是個案而沒有一般性，所以你沒有辦法指揮，對不對？"],["主席：請法務部檢察司張司長答復。","張司長文政：主席、各位委員。是，我們可以要求所屬的地檢署，只要有犯罪嫌疑都要確實積極的偵辦。","陳委員其邁：這起事件有沒有犯罪嫌疑，還是都是學生跌倒不小心擦傷的？"],["張司長文政：我們不能對個案要求……","陳委員其邁：江院長在記者會說對於沒有意圖的學生進行刑事責任的追訴時，希望能夠從輕處理甚至免責。江院長有沒有打電話給你？有沒有打電話給法務部說要從輕？"],["張司長文政：剛剛委員是講我的話是絕對沒有。","陳委員其邁：你說個案不行介入，那江院長有沒有打電話跟法務部講？","張司長文政：如果是照委員剛剛的說法，江院長應該是呼籲及建議，而不是指示。","陳委員其邁：委員講的不是建議，江院長講的就是建議？江院長說他會協調法務部從輕處理，對無意圖的人甚至免責，法務部的政策是不是這樣？你知不知道？你有沒有接到指示？"],["張司長文政：我們沒有接到指示。","陳委員其邁：所以江院長是隨便講一講，但你們的作為卻剛好相反，還用六條罪名聲押魏揚，這樣叫從輕或無意圖甚至免責嗎？魏揚當天還在清華大學上課，八點多臨時趕到行政院，你們卻把他列為首謀聲押。請問你有什麼看法？。","張司長文政：這是檢察官根據調查結論，認為有聲押的必要。","陳委員其邁：你的意思是指控江院長在演戲囉？他用虛偽的言語，演得好像真的會如何照顧學生、要讓他們從輕，讓人看了就吐血，虛偽至極。"],["張司長文政：我們覺得所有民眾……","陳委員其邁：你們說沒有接到指示，結果江院長話講得冠冕堂皇，那麼漂亮。","張司長文政：所有民眾都可以把自己的想法公開的說出來，但是我們確實沒有接到來自上面的任何指示。","陳委員其邁：江院長還找法規會研究並指示法務部，但是你今天已經戳破江宜樺虛偽的面具。","張司長文政：我剛剛已經跟委員報告過，任何一位民眾都可以公開的說出他自己的想法，作為檢察官或其他司法官辦案的參考，但是……","陳委員其邁：江院長是最高行政首長，不是一般民眾，你不要在那邊鬼扯，不要在那邊拍馬屁……"],["張司長文政：法務部都不能指示檢察官就個案進行處理。","陳委員其邁：我沒有叫你回答。你只是告訴了我這個事實，就是江宜樺院長沒有交代。能交代嗎？你自己剛剛開宗明義就說這種事情是個案，所以你不能交代。你講什麼話？還在那邊拍馬屁，你沒有必要為了一個獨裁濫權的行政院長擦脂抹粉。","最後再請教部長，你剛剛講了一句話，現在要請你好好想清楚再回答。你說你很肯定警方這次的行動，至於怎麼受傷的你不清楚，可能要調查。你剛剛用「肯定」，我沒有聽錯，你是不是要再重複一次？你真的肯定警方這次的血腥鎮壓嗎？"],["陳部長威仁：我的意思是對於員警能夠很快的恢復秩序這一點加以肯定……"],["陳委員其邁：你表示肯定？","陳部長威仁：能夠恢復秩序當然是一種肯定，但是在執法的過程中容有一些疏失的地方，我們應該要檢討。","陳委員其邁：你的定調就是肯定。告訴各位，江院長是研究漢娜．鄂蘭的，漢娜．鄂蘭在「平庸的罪惡」裡，講到納粹德國的警察在服從命令的情況下，怎麼樣屠殺猶太人，當時漢娜．鄂蘭女士在耶路撒冷的時候，親眼見證這位納粹德國警察的首腦接受審判，而這位首腦的所有回答跟今天你們4位講的一模一樣，長官指示，江宜樺院長下指示，長官指示，幾點以前要清除。以民主法治所建構包括憲法對於人權的保障而言，這些官員們從來都沒有質疑長官的指示到底合不合法，在執行勤務的過程裡，是不是符合「警械使用條例」的比例原則觀念，從來沒有如此做。學生們手無寸鐵，你們卻用這種方式對抗，就為了向長官交代，在6點前完成淨空。你知道你們所犯的罪行跟「平庸的罪惡」裡那位下指令的獨裁者沒有什麼兩樣嗎？","因此，本席今天要奉勸幾位警察同仁，尤其是王署長，你也知道，我們內政委員會幾位委員對你及對警政工作，都不吝支持。我今天真的要期許所有的警察同仁，在接受到命令時，應該要好好想想，思考長官的命令是不是有錯？長官的命令是不是符合法律的規定？長官的命令是不是符合比例原則？長官的命令是不是侵犯人權？假如你們連這種人性關懷或對人權要維護的觀念都沒有，那你們跟納粹警察沒有什麼差別！我真的很心痛！今天在這裡就教幾位首長，同時也希望這件事情是一個相當好的範例。那些學生就坐在那裡等著你們抬走，就這樣簡單的事情，結果演變到現在，我們加諸在學生身上的是如此，江院長一而再，再而三抹黑這些學生是暴民，我真的沒有辦法容忍，也沒有辦法接受。今天為什麼把大家折騰到現在那麼晚？是要告訴各位，不要當獨裁者的幫凶，你們應該要做為人民的保母，捍衛人權，做為人權警察，才是我們所有警察同仁以及治安機關所有首長共同追求的目標，才是我們所謂人權立國最基本的一個信仰，假如我們都做不到，今天發生這種事情，大家面無羞愧的感覺，這個國家就完蛋了！","主席：因為李委員應元趕到了，請李委員應元質詢，質詢時間為5分鐘。","李委員應元：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本席雖然在院裡，但是之前沒有趕上，所以向委員會道歉。","請問部長，你是不是領導警察？警政署、全國的警察是不是歸你指揮？"],["主席（陳委員其邁）：請內政部陳部長答復。","陳部長威仁：主席、各位委員。警政署是我們的一個機關，所以是的。"],["李委員應元：是不是由你領導？是不是由你指揮？"],["陳部長威仁：是。","李委員應元：今天從第一位段宜康委員到剛剛陳其邁委員的質詢之中，有太多的媒體畫面，你都看到了，我就盡量不重複。就台中市霧峰這個蘇姓員警如此汙辱女性人民的話語，你們做了什麼處置？","陳部長威仁：這個非常不適當，所以應該要加以嚴懲。"],["李委員應元：你認為他應該不應該道歉？"],["陳部長威仁：應該要道歉。","李委員應元：我希望內政部包括警政署，能負起兩個方面，一個是懲戒，一個是輔導。這樣的心理是變態的心理，這樣的人沒資格做警察。部長每天晚上應該來此繞繞，看看全世界有哪裡的人民示威抗議是這麼理性、和平，而且這麼求上進，在那裡做公民上課。在希臘的時代，蘇格拉底最期待的也只不過是這樣。對於公共事務的關心，用這麼理性的作法，他們占領行政院、立法院就和占領華爾街一樣，他們有沒有用一顆石頭、有沒有用一個汽水罐？他們兩隻手都舉起來，你們看照片上的這位是老師，是那天我遇到的一位國中老師，沒什麼事情大家卻被打得頭破血流，我們的「警械使用條例」有規定一定要敲頭嗎？只有打頭嗎？每一個人的頭都被打爆，我就不要再重複那些媒體的資料了。「警察職權行使法」第三條是怎麼規定的？請部長說明。","陳部長威仁：抱歉，我不是很清楚這個規定。","李委員應元：這是最重要的一條，警察行使職權，不得逾越所欲達成執行目的之必要限度，且應以對人民權益侵害最少之適當方法為之。如果要買一打蛋，用1,000元去買，這樣對嗎？","陳部長威仁：我當然非常贊成委員剛才所講，這也是法令的規定，我們在執法上應該要符合比例原則。","李委員應元：請部長看看，已經有好幾夜，我看到警察從濟南路進到院裡執勤時，所有的學生群眾都自動排開，讓出一條通道，每一個人在那裡拍手，有的學生拿有寫「警察辛苦了」的紙條，全世界哪有這樣的百姓，像台灣人這麼善良、對警察這麼好，而且我們的保六、保五、保三等等所有的保警，在這裡有沒有受到人民對他們任何絲毫的不敬？還是身體或肉體的接觸及不敬？如果今天他們是拿刀拿槍的，你們用打的方式來驅離，那我們沒話說。部長，這位蘇姓的員警要道歉，你要道歉嗎？","陳部長威仁：我身為內政部部長，是警察治安機關的……","李委員應元：不要說太多，說得出願意道歉的話嗎？","陳部長威仁：我們的員警有這樣的行為，我要表示抱歉的意思。","李委員應元：王署長辛苦了，我知道一整天了，從段委員到陳其邁委員，質詢這麼多的事情，包括剛剛所提第三條警察不得逾越必要限度的這點，我想你非常清楚，以你這麼資深的警政負責人，對於包括剛剛最後一張照片裡面，這個中正一分局的巡官涂欣安先生的態度，棍子拿起來要將百姓打到死的感覺，你覺得這樣對嗎？這樣您還要遲疑嗎？我剛剛講，如果今天任何一個人民，不要說拿槍拿刀，拿一個小石頭來對付警察，你們用這樣的方式去驅趕，本席今天是沒有時間請教你驅離定義為何，可是從段委員講的那張照片你可以看到，今天的情形是兩隻手都舉起來躺在地上，兩支警棍一直挾在那邊，對的事情就是對，錯就是錯，你們對的部分和做錯的部分，成群、那五百個、一千個非常守秩序坐在那邊，你們把他圍著他不會怎麼樣嘛！一個一個拖著他就走出去了嘛！不要說噴水，只要叫他們出去、抓一下他們就出去了，當然裡面有一些人不一定是學生，你們有必要把他們包圍起來，讓他們不能反抗，請問署長，警察職權行使法第三條的規定是什麼？是不是規定不得逾越必要之程度？"],["主席：請內政部警政署王署長答復。","王署長卓鈞：主席、各位委員。對，第三條規定是「警察行使職權，不得逾越所欲達成執行目的之必要限度，且應以對人民權益侵害最少之適當方法為之。」","李委員應元：我們天天都在看國際新聞，署長你不覺得你很幸福嗎？我們的警察很幸福嗎？有人民這麼大的尊敬，今天我們就用這個方式對待我們的人民，你不會覺得慚愧嗎？雖然你有你的任務，但是在這個局部的部分，你覺得是不是錯了？","王署長卓鈞：有，我們的一部分勤務確實有發生疏失和過失。","李委員應元：你願不願意道歉？你如果沒有辦法就這個部分向人民表示道歉，你怎麼教育下面的員警和這兩位蘇姓及涂姓警察？在這裡備詢了一天，你願意道歉嗎？"],["王署長卓鈞：對這個過程的某一部分……","李委員應元：我就講，用警械非常明顯違反第三條，這是法律的規定，不用講太多，你也擔任署長很久了，又不是第一天上任。你這個首長都無法就使用警械過當侵害人民權益部分向人民道歉，要如何領導警察？這個部分你會道歉嗎？你覺得過當嗎？"],["王署長卓鈞：並不是每個部分都過當。","李委員應元：我說的是這個部分，每個人頭被你敲破，這些人手無寸鐵，你花一個晚上沒有辦法驅離他們嗎？","王署長卓鈞：我不清楚這幾位頭破了的民眾的位置，但是今天委員有提示出一些民眾蒐集的或網路流傳的員警有些過失的地方，我們會查清楚，所以我現在不能夠道歉。","李委員應元：你真的是死鴨子嘴硬！署長！這樣子真的問不下去了，你怎麼領導那位蘇姓警員？他會講出那種話就是因為你領導無方，你的教育訓練錯誤。","王署長卓鈞：對蘇姓警員的事，我願意道歉。","李委員應元：那個部分至少要先這樣，這個部分你要去查清楚，我們委員會剛才已經講了，等調查清楚後，我們要看到你的道歉。真的讓人問不下去，署長！你去繞看看，全世界沒有一個國家的人民像臺灣這樣對警察這麼好的，那種對員警的辛苦，要怎麼說，青年對國家社會的那種熱誠，用這種快閃的方式，你們卻把他們當成是賊、是暴徒。","王署長卓鈞：我們中華民國警察在平時、在我們這個地方並沒有受到這種待遇，並沒有！委員當過副縣長，你也瞭解。","李委員應元：你晚上去看看，哪個學生打了警察？","王署長卓鈞：您今天指的這個特別的區域、特別的狀況，學生在這邊，他們對員警表示這種態度，但在過去，在其他地方，我們員警執法時有受到這種待遇嗎？","李委員應元：我覺得和埃及、烏克蘭、所有其他地方比起來，臺灣百姓對警察算是很好了，你看起來好像做得很累，你不應該這樣，你是一個做了這麼久、被總統這麼信賴的警政主管，備詢的態度是這樣的話，怎麼爭取人民的信賴或支持？我們講事情是具體客觀的，就是就這個部分。謝謝主席！謝謝兩位！","主席：登記質詢委員除不在場者外均已發言完畢，詢答到此結束。","陳委員亭妃、李委員昆澤、楊委員曜、何委員欣純及劉委員建國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內政部另以書面答復；本日會議委員所提質詢未及答復部分，亦請以書面答復。"],["陳委員亭妃書面質詢：","◇行政院李四川秘書長、內政部長陳威仁、警政署長王卓鈞等官員針對「318至今反服貿學運之立院警力勤務檢討」、「警方324清晨行政院強勢驅離學生致流血衝突事件」備詢。"],["◇問題：行政院李四川秘書長、內政部長陳威仁、警政署長王卓鈞……","(一)依照警察職權行使法和「警械使用條例」，哪一條，顯示警方可以如此暴力對待學生？哪一條，顯示可以拿著警棍和盾牌猛K，甚至是用催淚瓦斯、水柱傷害學生、用腳大力猛踩學生？這個在先進國家已屬重罪？","(二)承上，警政署辯稱，整個驅離都依法使用警械，處理聚眾活動常會爆發推擠，要完全沒人受傷難度很高，除非當天警員是故意攻擊的，才算違法？如此，符合道理？","(三)很多基層員警紛紛向本席抱怨，他們是受到長官的壓力才會到行政院？各保安隊隊長、各分局長們，當天你們的指令是什麼？警政署給你們什麼指令？公文為何？署長，當你受命驅離時，有沒有受到壓力？部長有下達要施暴清場嗎？部長，當你接到江宜樺命令時，江揆有下達暴力驅離的指令嗎？"],["(四)關於「警方警力配置」問題：","1.部長，你們從全國各地調派那麼多警力來，有沒有考慮到縣市「治安放空城」的問題？有沒有用同理心顧慮到基層員警的辛苦和處境？","2.本席早在20日就以正式公文向警政署調全國的警力分布（3.18～3.22），為什麼至今，仍無法給本席？難道，你們發加班費都不用統計？每天發放給警察的便當都不用統計嗎？今天的「書面報告」，更完全看不任何警力分布的數據？","3.為何警方不能多派警力拿去處理不斷到現場鬧事的飆車族和疑似的黑道份子（而不是拿來圍堵、鎮壓抗議學生）？對於這些滋擾分子的後續和背景調查的如何？今天的「書面報告」也沒提到後續處理情況？","◆以上，請行政院及內政部警政署於一週內詳細且具體答覆本席為禱。"],["李委員昆澤書面質詢：","國家暴力赤裸裸地上演","三月二十四日凌晨，行政院長江宜樺在馬英九總統同意下，動用鎮暴警察以警棍棒、盾牌、強力水柱等暴力工具，攻擊在行政院靜坐抗議，手無寸鐵的學生。根據民調，超過六成的民眾反對政府進行清場，同樣也有六成的民眾認為警方的驅離手段過當。","不論是透過電視畫面，或是大家在網路上分享的照片，都證明了一件事，所謂的驅離根本是「暴力鎮壓」，鎮暴警察變成「暴力警察」。","台灣社會一瞬間就倒退回戒嚴時期，不但出動上千名的鎮暴警察，連鎮暴水車都出動了，驅離的時候，鎮暴警察手上的警棍、盾牌瞬間成為暴力工具，許多民眾被警棍、盾牌打到頭破血流，強力水柱也造成民眾紛紛掛彩。這一些都有畫面為證。占領行政院的民眾，當時面對警方驅離的基本因應原則就是消極地不配合，就是坐在地上，或是躺在地上全身放軟，並沒有要強行抗拒警察驅離的意思，這就是非暴力抗爭的基本原則，這一次的占領行動也是秉持這樣的原則。但是現場的鎮暴警察卻像是殺紅了眼般，警棍盾牌如大雨紛下，每一擊都重重地打在每一位公民的身上。有民眾驚恐到跪下來求警察別再打了，但警察卻像是把學生當作狩獵的對象，完全沒有要停止的意思。難道我們的警察教育是要求警察在驅離民眾時，「務必見血嗎？」","驅離行動違反比例原則與相關法令","對於警械的使用立法院定有「警械使用條例」，嚴格規範警械的類型、使用的時機、使用的方式等，因此，絕對不是下達驅離令之後，警察就可以任意為之，愛打人就打人，愛踹人就踹人。第六條明白規定：「警察人員應基於急迫需要，合理使用槍械，不得逾越必要程度。」這次的驅離行動顯然已逾越必要程度，超出合理使用的範圍。第七條規定：「警察人員使用警械之原因已消滅者，應立即停止使用。」明明已經將民眾拖離現場，還要再對其毆打，完全違反本條規定。第八條規定：「警察人員使用警械時，應注意勿傷及其他之人。」使用警械波及他人，現場比比皆是。第九條規定：「警察人員使用警械時，如非情況急迫，應注意勿傷及其人致命之部位。」部分警察直接攻擊民眾頭部，完全視本條規定於無物。","警察人權法治觀念亟待強化","這次警察的驅離行動之所以會過當，與人權教育失敗也有很大的關係。網友就整理了許多員警在行動前的言論，見證了部分員警人權觀念之低落，這樣的警察如何確保其執法時能符合比例原則？如何能確保這樣的警察不會執法過當，傷害民眾？","有警察在臉書上留言說：「六天了，全國警察忍六天了，今晚換我們了，讓我手好癢啊！」、「用長盾打這樣血噴得比較多」、「等等要噴水了喔，要看穿幫秀的快鎖定新聞Live喔！」。這些警察是怎樣？把驅離行動當作兒戲來看待嗎？把學生當作洩憤的對象嗎？警察教育是這樣子做的嗎？完全沒有把人命當人命來看待。","除了離譜的言論外，也完全不尊重人民基本的法律權利，例如學生領袖魏揚被霹靂小組成員壓制在地時，他立即主張請律師到場等權利，竟然遭到霹靂小組成員大聲斥責說他沒資格談你的權利。請律師在場是所有公民的基本權利，但我們的警察卻連這個基本常識都沒有，我們警察的法治人權教育竟是如此這般水準，令人擔憂。","在學生占領行政院後，立即有醫療人員到場內外設置緊急醫療站，但警方卻於驅離行動展開後要求所有醫護人員撤離現場，甚至威脅若不即刻撤離就統統上手銬，醫護人員在警察的逼迫下不得已離開現場，離開時，現場的警察竟然還響起一片掌聲，彷彿是在慶祝他們不費吹灰之力就把醫護人員給趕走一樣。就連戰爭狀態時，國際法都有規定醫療人員必須受到特別保護，若是攻擊醫護人員則是要加重罪刑，之所以要如此保護醫療人員，就是因為他們肩負救人的重要使命。連戰爭狀態都如此了，現在只是驅離行動，竟然將醫護人員給趕走，實在令人搖頭，這樣的驅趕醫護人員的行動是否出自現場指揮官的命令，一定要查清楚並追究相關責任。","令人心痛的一頁，歷史將會留下紀錄！"],["楊委員曜書面質詢：","本院楊委員曜，針對目前警察於驅離行政院廣場靜坐學生時，手段與作為違反比例原則一事，特向警政署提出質詢。","說明：","1.於2014年3月24日清晨，警察驅離靜坐於行政院廣場之學生時，發生多名手無寸鐵之民眾遭受警員以各式警械毆打頭部，造成許多民眾頭部嚴重受傷，鮮血直流，諸多畫面均呈現於媒體與報章雜誌上。","2.依據《警械使用條例》第六條：「警察人員應基於急迫需要，合理使用槍械，不得逾越必要程度。」、第七條：「警察人員使用警械之原因已消滅者，應立即停止使用。」、第九條：「警察人員使用警械時，如非情況急迫，應注意勿傷及其人致命之部位。」由上述規定可知，警方於驅離靜坐於行政院廣場之學生時，民眾若未攻擊警方，警察應採取非暴力之方式進行驅離，使用警械更應注意不得於必要程度，並不可傷及致命部位。","3.然，依據當天所有見證人資料，現場部分警員不但對於靜坐民眾採取攻擊頭部之驅離方式，造成民眾頭部受創鮮血直流，部分警員明顯於驅離時嚴重違反比例原則，更違反警械使用條例相關規範，主管機關應嚴格詳查不當使用暴力行為與不當使用警械之員警。","4.腦神經是人體難以療癒的部位，些微頭部外傷，都可能留下無法抹滅之永久傷害。警員直接對準靜坐民眾頭部攻擊，目的已經不是驅離民眾，而是有重傷害之未必故意存在。警政署應研擬新規範，未來民眾若僅靜坐於廣場，民眾若未使用暴力與武器，警員於驅離時，必須嚴格遵守警械使用條例，不應使用警械攻擊民眾如頭部等致命部位，必須改採其他替代方式進行。","5.要求警政署立即調查於該次行動中不當使用警械之員警，並著手研擬新規範，對於處理非暴力靜坐抗爭之民眾，絕對不可攻擊民眾如頭部等致命部位之標準作業流程，並研擬未遵守作業流程之懲處規定，以避免再次發生遺憾。特向警政署提出質詢。"],["何委員欣純書面質詢："],["請內政部書面答覆本席及本委員會各委員："],["項目：一、憲法保障人民集會遊行權利，警察職權行使法也以保護人民安全為警察最重要的任務。三月十八日以來，治安原堪稱良好的立法院附近，幫派份子對集會與路過民眾挑釁滋事等狀況頻傳，嚴重影響學生民眾與鄰近地區市民之安全。連媒體都有報導，上百輛機車的飆車族在附近叫囂，但警察竟只有尾隨而無驅趕或其他具體作為，並未積極依照警察職權行使法規定要求這些飆車族下車查驗證件，反而還對聚集抗議的學生說這是你們自己惹來的自己處理，難道警察不保護守秩序集會人民，而要保護那些挑釁者？難道沒有人應負責？警政署應檢討，懲處相關失職人員，並將失職懲處名單送交本院。"],["項目：二、警政署與台北市政府警察局於今年三月二十三日晚至三月二十四日清晨，於臺北市中正區執行大規模群眾驅離任務時，鎮暴員警竟穿著與沒有任何識別標誌的服裝執勤，造成大量學生流血的情事，卻難以追究執行職務過當的責任，明顯在事前就有蓄意傷害抗議民眾的計畫！警政署如放任不追究，等同視警察職權行使法及警械使用條例等法律如無物！內政部警政署應立即改善，未來任何勤務皆應令員警配戴能識別身分的標誌！我們不應放任少數員警的恣意妄為就破壞整體警察同仁努力建立的親民愛民形象，更不容許破壞法治毀壞民主的行為！"],["項目：三、民眾發動「占領立法院」行動以來，警察同仁絕大多數都克盡職守，辛苦加班。但極少數紀律敗壞的員警卻在網路上公然叫囂破壞整體警察同仁的形象，包括宣揚濫用警械，說要「挖坑」對付學生、或揚言要對女學生強制性交等極具羞辱之言論等，顯示我國執法員警不僅存在偏見，對法律及自己是執法者的認識不足，更凸顯出我國警察人員之培訓過程欠缺人權與法治素養！內政部除了應該嚴懲前述破壞警民關係、傷害警察形象的少數惡劣份子外，亦應檢討中央警察大學及台灣警察專科學校之人權及法治課程，並提出在學警校生及在職員警之人權法治認知考核機制，並請於一週內答覆本席。"],["劉委員建國書面質詢：","一、3月21日下午，距離學生集會抗議時間已超過3天，行政院江宜樺院長終於才至青島東路現場與學生對話，雙方不散，難道你們沒有針對行政院加強警力配置嗎？連一個簡單的思維都沒有嗎？是否如外界所說的：故意「放空城計，請君入罋」，請問事發當天及前一週，行政院警力配置為何？請說清楚講明白？根本就是因為你們的警力配置不當及有心人士操作，才會衍生出後續這些問題，難道你們不用負全部責任嗎？","目前佔領立法院議場的學生，以及那天前往行政院抗議的學生是「暴民」嗎？如果不是「暴民」，那為什麼警方要使用盾牌以及長短棍來對付手無寸鐵的學生以及現場群眾呢？","當天下令暴力鎮壓、驅離的人是誰？上級長官是誰？是馬英九總統、江宜樺院長？還是警政署長王卓鈞？","二、當天本席跟其他幾位委員有到行政院現場關心狀況，看到當時現場狀況只能用「慘不忍睹、指揮官失職、警員執法過當」來形容。本席後來遭警方隔離在行政院後方一小區域內，期間經由警方同意離開這區域去廁所，後來竟遭警阻擋不得再進入該區域，其中還對本席有推擠的動作，請問身為國會議員進入現場關心學生不行嗎？","三、當天驅離學生，用警棍跟警盾攻擊，攻擊頭部是誰下的指令，根本就是執法過當！濫用公權力！（附件有臺灣警專學校警棍攻防術的說明）是把學生當作重大要犯來處置嗎？下這麼重的手！攻擊頭部是要接了什麼命令嗎？要這樣做？還多人受傷，還有警政署在驅離前先對媒體喊話要驅離，在行政院時新聞媒體朋友還被強制驅離，是怕被拍到了不能看的畫面，把本席跟邱志偉隔離至行政院外，重傷周倪安，合理懷疑有惡意企圖傷害民眾的命令！根本是預謀犯罪！！！！","依據《警察職權行使法》第一條（立法宗旨）「為規範警察依法行使職權，以保障人民權益，維持公共秩序，保護社會安全，特制定本法」、第三條「警察行使職權，不得逾越所欲達成執行目的之必要限度，且應以對人民權益侵害最少之適當方法為之」。這就是你們警察用該手段在「保障人民權利」、「對人民權益侵害最少」的方式嗎？當天學生是用很理性方式和警方對話，如果當下你們再繼續跟學生對話溝通，是很有可能不用強制驅離就能和平落幕的，就是因為上級給你們一個命令，早上6點鐘以前要清除行政院內學生，所以才會在凌晨動用武力暴力驅離，因為一個上級的命令害得學生及警員受傷？"],["項目：四、依《警察職權行使法》第四條第一項之規定：「警察行使職權時，應著制服或出示證件表明身分，並應告知事由。」","3月24日清晨部分警察有臂章，部分警察卻沒有臂章，為什麼行使公權力的警察沒有臂章？我可以合理地懷疑這群警察的身分？（他們有可能是軍隊派來，或是國民黨，甚至是任何不屬於警察單位的人）"],["項目：五、內政部長陳威仁表示，受傷人數174人，警察受傷人數119人，其餘是民眾，請問這份數據是根據哪裡來的？保護人民的保母身穿重裝備比起雙手空空的人民容易受傷，怎麼會訓練得這麼肉腳的保母？放出這種消息故意誤導社會大眾讓學生帶一個大帽子誤認為學生有多暴力？欺瞞大眾誤導事實，懷疑有意圖對學運學生披上暴民色彩？","主席：立法院總務處蔡處長還未到場，他不來，這個會議不會結束，不用透過那麼多人打電話，來就好了。","現在處理臨時提案，共計24案，逐案進行處理，現在進行第1案。","1、","要求警政署立即於飆車族屢出沒時間及地點增派警員，並將增派警員之配置及針對318至今飆車族暴力威脅行為之處理方式提出報告，兩天內送交本院內政委員會。","鑒於318學生占領立法院行動至今，幾乎每晚皆發生飆車族以鞭炮、西瓜刀等武器威脅靜坐學生，甚至已有民眾及國會助理受傷，相較於每日派出便衣刑警、市刑大警察對於學生以各式偵測器具監看監聽，卻放任暴力行為進入集會遊行，顯有失衡、不當。爰此，要求警政署立即於飆車族屢出沒時間及地點增派警員，並將增派警員之配置及針對318至今飆車族暴力威脅行為之處理方式提出報告，兩天內送交本院內政委員會。是否有當？敬請公決。"],["提案人：尤美女　　邱議瑩　　段宜康　　姚文智　　田秋堇　邱志偉　　陳其邁","主席：請問各位，對本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現在進行第2案。","2、","要求警政署於兩天內提供本院內政委員會2014年3月23日晚間至2014年3月24日上午7時前，警政署當天之勤前教育及執行原則。","鑒於數千名反黑箱服貿之學生及群眾於23日晚間進入行政院區表達退回服貿協議、制定監督條例訴求，儘管進入行政院區之行為是否合法引起爭議，惟當天警政署接獲必須強力鎮壓驅離抗議群眾的命令，有鎮暴警察直接攻擊抗議群眾頭部、頸部等部位，且對倒臥地上之群眾持續以腳踢踹之暴力行為，導致許多民眾頭破血流，甚至台聯周倪安委員也遭警察毆打至肋骨裂傷、腦震盪，尚在住院觀察。此事被紐約時報、CNN等國際媒體報導為「台北戰役」，令人想起二二八事件。為釐清當天警方之值勤方針，請警政署於兩天內提供本院內政委員會2014年3月23日晚間至2014年3月24日上午7時前，警政署當天之勤前教育及執行原則。"],["提案人：尤美女　　邱議瑩　　段宜康　　姚文智　　田秋堇　　陳其邁","主席：請問各位，對本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現在進行第3案。","3、","要求警政署於兩天內提供本院內政委員會今年3月23日、24日驅離行政院抗議民眾過程之媒體作業勤前教育及執行原則，並於本會期結束前訂定保障新聞記者採訪權處理原則。","鑒於今年3月23日學生占領行政院行動中，根據台灣新聞記者協會之統計，警察暴力毆打記者案例十起以上，且阻擋記者紀錄，侵犯新聞自由。爰此，要求警政署於兩天內提供本院內政委員會今年3月23日、24日驅離行政院抗議民眾過程之媒體作業勤前教育及執行原則，並於本會期結束前訂定保障新聞記者採訪權處理原則。是否有當？敬請公決。"],["提案人：尤美女　　邱議瑩　　段宜康　　姚文智　　田秋堇　　陳其邁","主席：請問各位，對本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進行第4案。","4、","本院內政委員會嚴厲譴責警政署今年3月23日及24日暴力鎮壓學生和平抗議行動","鑒於數千名反黑箱服貿之學生及群眾於23日晚間進入行政院區表達退回服貿協議、制定監督條例訴求，儘管進入行政院區之行為是否具正當性引起爭議，惟當天警政署接獲必須強力鎮壓驅離抗議群眾的命令，有鎮暴警察直接攻擊抗議群眾頭部、頸部等部位之暴力行為，導致許多民眾頭破血流。有當事人指出，目睹有位五、六十歲找小孩的婦女哭求：「不要打我，我求你！」鎮暴警察仍然捶了該婦女兩下、補一腳說：「我管你的！」也有律師欲協助當事人卻被警察阻擋，警察口出惡言怒罵：「狗律師！滾出去！」甚至台聯周倪安委員也遭警察毆打至有腦震盪現象住院觀察，引發紐約時報、CNN等國際媒體比喻當天為「台北戰役」，令人想起二二八事件。又查江宜樺行政院長於2006年8月29日於中國時報投書文章《龍小姐，您誤解憲政民主了》中，指出「如果只是因為憂慮群眾運動必然具有的非理性性格，以及群眾運動所可能造成的社會不安，就想徹底否定群眾運動在民主體制中的地位，恐怕會掉入霍布斯式專制主義的思惟。無論如何，筆者很難想像『靜坐』的群眾如何能『衝進總統府』？手無寸鐵的抗議者如何能完成「流血的革命」？而靜坐前還拼命在訓練義工維持秩序的人民運動，為何要去為軍警的武力鎮壓及不特定支持者與反對者的衝突負責？」爰此，本院內政委員會嚴厲譴責警政署今年3月23日及24日暴力鎮壓學生和平抗議行動。是否有當？敬請公決。"],["提案人：尤美女　　邱議瑩　　段宜康　　姚文智　　田秋堇　　陳其邁","主席：請問各位，對本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進行第5案。","5、","三月二十四日凌晨，警方以強勢武力驅離和平抗議的學生，過程中，不僅出動鎮暴警察，阻擋記者拍照，甚至少數員警在執勤前，在網路上發文，說「用長棍打噴血比較多」、「以戴套要幹爆女暴民」，以這樣的心態來執法，自然會違法使用警械，拿盾牌、警棍攻擊手無寸鐵、和平抗議的學生，最終造成五十餘人受傷、流血就醫的國家暴力事件。警察膽敢執法過當，除了背後有長官授意之外，另一個很大的原因就是認為沒有人能指認他。警械使用條例第一條第二項規定，「警察人員使用警械，須依規定穿著制服，或出示足資識別之警徽或身分證件。」目前警察身上的臂章號碼是唯一可供識別警察身分的資訊，然而字樣太小，不易識別，大多數人民也不知以此來識別違法執勤的警察。","為維持警察執勤的紀律，並增加警察職業的榮譽感，茲提案將警察包括特勤警察編號比照兵籍號碼繡於左前胸，而且字體顏色應醒目、大小應於四公尺外肉眼能辨識。又，關於3月24日當天的警方蒐證錄影帶並請一併送本委員會參酌。"],["提案人：田秋堇　　姚文智　　陳其邁"],["連署人：段宜康　　邱議瑩","主席：請問各位，對本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進行第6案。","6、","三月二十四日凌晨，警方出動鎮暴警察，以強勢警力驅離和平抗議的學生，過程中，阻擋記者進入行政院拍照、錄影，不但侵害人民的知情權，更引起人民疑慮，警方此舉乃是為了隱瞞接下來的過當鎮壓行動。媒體為民主國家的第四權，行政機關有義務提供事實真相給媒體或協助媒體採訪，再由媒體傳達給全民得知，讓社會大眾站在事實真相的前提上，相互辯駁、討論或反省。只有專制國家才害怕人民得知事實真相，才會利用掩蓋事實真相來操縱人民。","為確保人民的知情權，穩固民主政治的基石，爰提案內政部警政署在任何群眾運動的現場皆不得阻擋或驅離記者拍照、錄影或採訪，並應與臺灣新聞記者協會共同討論，如何於群眾運動中提供足以保護媒體工作者安全之識別標誌，並應發文給全國所屬警政單位確實遵守，並副本會知本委員會。"],["提案人：田秋堇"],["連署人：李俊俋　　邱議瑩　　陳其邁","主席：請問各位，對本案有無異議？","請田委員秋堇發言。","田委員秋堇：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抱歉！主席，要補充3個字，因為我剛剛看到管委員新提供的錄影帶，才知道3月24日不只阻擋記者進入行政院拍照，甚至驅離。所以在第2行文字「過程中，阻擋記者進入行政院拍照」，增加「並驅離」3個字，修正為「過程中，阻擋並驅離記者進入行政院拍照」。","主席：請問各位，對本案照田委員秋堇的修正意見通過，有無異議？（無）無異議，修正通過。","進行第7案。","7、","針對三月二十四日，學生為「反對黑箱服貿，捍衛台灣民主」前往行政院抗議，馬英九總統、江宜樺院長竟下令警政署署長王卓鈞以強大警力血腥鎮壓，致使台灣民主倒退三十年，爰此嚴正譴責馬英九、江宜樺、陳威仁、王卓鈞聯袂共犯之暴行，並要求馬英九、江宜樺、陳威仁、王卓鈞道歉，王卓鈞應為此下台負責。"],["提案人：柯建銘　　高志鵬　　吳秉叡　　邱議瑩　　姚文智　　尤美女　　李俊俋　　蘇震清　　陳其邁","主席：請問各位，對本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進行第8案。","8、","學生為「反對黑箱服貿，捍衛台灣民主」佔據立法院議場，此為公民行使抵抗權、非暴力抗爭的積極表現，並為憲法所保障集會自由容許之範疇，馬政府不應以暴民視之。爰要求警政署警力不得進入立法院院區，並不得強制驅離青島東路、鎮江街、濟南路、中山南路等反服貿活動區之民眾與學生。"],["提案人：柯建銘　　高志鵬　　吳秉叡　　邱議瑩　　姚文智　　尤美女　　蘇震清　　李俊俋　　陳其邁","主席：請問各位，對本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進行第9案。","9、","針對三月二十三日至三月二十四日學生為「反對黑箱服貿，捍衛台灣民主」前往行政院抗議，竟遭血腥鎮壓，甚至發生鎮暴警察攻擊手無寸鐵之抗議民眾頭部，以長盾牌砸向躺臥於地上之和平抗爭者等暴力行為，導致許多民眾頭破血流。為釐清決策及執行過程之相關責任，特提案成立「行政院鎮壓反服貿學運真相調閱專案小組」，以善盡國會監督職責。"],["提案人：柯建銘　　高志鵬　　段宜康　　陳其邁　　李俊俋　　姚文智","主席：第11案因為性質類似，一併宣讀完畢後我們再處理。","進行第11案。","11、","有鑑於2014年3月24日清晨，政府處理學生進入行政院事件，不但情資掌握不力，決策過程粗糙，執行手段粗暴，最後導致流血事件，使台灣民主蒙羞。爰建議內政委員會成立調閱小組，就本案之決策與執行進行調查。"],["提案人：葉津鈴　　陳其邁　　李俊俋　　姚文智　　段宜康","主席：第9案與第11案性質類似，都是提案要成立「行政院鎮壓反服貿學運真相調閱專案小組」。請問各位，對以上兩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進行第10案。","10、","3月24日清晨警方於行政院前以鎮暴部隊強勢驅離學生，導致抗議民眾與學生發生受傷流血事件，惟現場警方竟然「打人還不給救人」，以不離開就上銬等恐嚇言語威脅在場進行醫治傷患之醫護人員立即離開，嚴重違反「緊急醫療救護法」與「醫療法」等醫療救護人道精神，要求警政署提出檢討調查報告並予以究責，對於醫護人員之人身安全保護應納入勤前教育。"],["提案人：陳其邁"],["連署人：李俊俋　　段宜康　　姚文智","主席：請問各位，對本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進行第12案。","12、","警政署於3月24日清晨以警棍、盾牌、鎮暴水車等方式，暴力驅離行政院靜坐學生，過程甚至攻擊脅迫在場記者及醫護人員，阻撓記者採訪及醫護救援，此不僅干預新聞自由，也侵犯醫療人權。由於記者及醫護人員為無涉事件之第三方人士，世界各國若發生戰爭，征戰雙方亦不會攻擊記者及醫護人員，警政署此種暴力行徑實不見容於社會，亦為民主國家之恥。爰此，提案要求警政署就攻擊記者及醫療人員情形進行專案調查，並於一週內將調查報告及懲處名單送交內政委員會；另於一週內擬定陳抗事件中，保障新聞記者、保障醫療人員權利之相關辦法或準則，送交內政委員會。"],["提案人：陳其邁　　李俊俋　　姚文智　　段宜康","主席：請問各位，對本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進行第13案。","13、","警方執行3月24日鎮壓勤務時，部分員警於網路上發表若干不當言論，如：「現在我覺得……死幾個人剛剛好」、「北上立法院抓女暴民……套子我帶了準備被我幹暴吧」、「等等要噴水了喔，要看穿幫秀的快鎖定新聞live喔」。此等言論可證警政署於警紀維護與教育訓練上皆有明顯漏洞。又，昨日媒體批露此警紀敗壞事件後，中正一分局分局長方仰寧卻仍公然說謊，宣稱此為「有人利用警察名義po文，意圖污衊警察」，其不知反省且包庇護短之心，甚不可取。鑒於公務員服務法第四條第二項：「公務員未得長官許可，不得以私人或代表機關名義，任意發表有關職務之談話」、該法第二十三條：「公務員有違反本法之行為，該管長官知情而不依法處置者，應受懲處」，此次警察發言失當爭議，犯錯員警及其長官皆應負起相關責任。爰此，要求警政署就此事提出完整調查報告及懲處名單，並於1周內重新擬定日常教育訓練及勤前教育相關辦法，送交本委員會。"],["提案人：陳其邁　　李俊俋　　姚文智　　段宜康","主席：請問各位，對本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進行第14案。","14、","馬政府於3月24日清晨以高度暴力方式驅離肅清行政院前靜坐學生及民眾。查過程之中，警方大量使用警棍、警盾攻擊手無寸鐵民眾，毆打身體、頭臉等要害位置，並動用強力水柱沖散群眾，即使學生已經倒臥在地，舉手投降，警方依舊粗暴拉扯抬離，造成許多不必要的意外與傷害。上述行為已逾越執行公務之必要，顯有執法過當，違反《警察職權行使法》及《警械使用條例》之規範，並可能觸犯《刑法》之「業務過失傷害」及「業務過失致死」等罪。爰此，提案要求內政部應於1周內完成本起事件之檢討報告及懲處名單，送交本院內政委員會。"],["提案人：陳其邁　　李俊俋　　姚文智　　段宜康","主席：請問各位，對本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進行第15案。","15、","查3月18日晚間，反對政府簽署黑箱服貿協議之學生進入立法院佔據議場，對此，警方竟在未經立法院長同意之下，僅由立法院總務處處長陪同即逕行攻入議場進行排除，過程中還發生警方推擠阻擾國會議員進入議場之荒唐情勢。查立法院為全國最高民意機關，受憲法保障獨立行使職權；複查立法院警衛勤務規則第5條規定：「為維護會場秩序、防止危害及保護委員安全，警衛人員得應院會或委員會主席之召喚，進入會場，執行警衛勤務。」此證警力若要進入立法院，即須院長同意。綜上，警方在未經院長許可之下進入立法院，限制國會議員自由，阻止其進入議場，實為警察強暴國會，踐踏國會尊嚴之重大憲政醜聞。爰此，提案要求警政署署長應為此憲政惡例負完全責任，立刻道歉請辭，並於一周之內提出調查報告及懲處名單。另要求本委員會做成決議，建請立法院就「警方擅入國會事件」進行調查並議處相關人員責任。"],["提案人：陳其邁　　李俊俋　　姚文智　　段宜康","主席：請問各位，對本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進行第16案。","16、","鑑於3月24日清晨警方於行政院前以鎮暴部隊強勢驅離學生，除發生多起學生與民眾遭鎮暴警察以警盾與警棍強加暴力對待，因而導致發生流血衝突事件外，甚至還有警察於網路公布情緒性鼓動暴力與輕蔑女性之不當言論，影響警察形象甚鉅，爰此特提案要求警政署徹查相關人等並依法予以嚴懲，且對於警察之法治人權與性別意識需再加強教育，以深化警察之人權素養。"],["提案人：陳其邁　　李俊俋　　姚文智　　段宜康","主席：請問各位，對本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進行第17案。","17、","面對陳抗活動時，應顧及女性抗議者之生理不若男性，為免男性警察不當之肢體碰觸抑或以粗暴、拉扯方式強制對待時易受較重之傷害，爰提案進行驅離時應有一定比例之女性警察負責執行勸導或抬離女性民眾，以維護性別人權。"],["提案人：陳其邁　　李俊俋　　姚文智　　段宜康","主席：請問各位，對本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進行第18案。","18、","依據民間各種現場影片資訊顯示，3月23日晚間學生進入行政院要求撤回兩岸服務貿易協議之行動，多數學生乃和平靜坐於行政院門廳內，此時警方假設學生會衝撞，部分員警搬動行政院內桌椅堆置於院內廊道門後，顯示行政院內公物遭破壞，警方亦須負起責任，而行政院副秘書長蕭家淇第一時間在沒有證據的情形下，輕率多次對媒體公開指控學生破壞公物、偷吃他的太陽餅和屏東買的蛋糕，行政院長江宜樺應對此毫無證據的指控道歉。","查《特殊任務警力編裝訓用規定》載明特殊任務警力乃為「打擊有組織、有武器之暴力犯罪」。證據顯示，警方對於在政院大廳靜坐的學生持續蒐證時，有計畫地命令以大批警力快速驅離、阻擋在場媒體與紀錄工作者，並於完成靜坐現場媒體淨空後，隨即派出全副武裝之特殊勤務警察，揮舞警棍包圍、威嚇臨時聚集、空手靜坐、毫無威脅性的學生，隨後展開集體暴力毆打逮捕學生。江宜樺必須對此一違反規定、有計畫的清除媒體、威嚇學生、毆打逮捕行為，負起責任道歉下台。","證據亦顯示，3月23日晚間發生於行政院內外之抗議事件，警方均有完整蒐證影音圖像資料，也是在警方排除所有記者與紀錄人士後，唯一能於關鍵時間地點之紀錄者。為釐清事件過程真相，爰要求警政署於二日內向本委員會提供3月23日晚間7時起至3月24日上午7時止，所有蒐證紀錄影片檔案。"],["提案人：管碧玲　　陳其邁　　李俊俋　　段宜康　　姚文智","主席：請問各位，對本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進行第19案。","19、","對3月23日晚間到3月24日晨間警察驅逐進入行政院抗議學生，造成多人受傷，且多人指證警察動用盾牌、甩棍等警械集中攻擊毫無武裝的抗議學生之頭部、頸部。惟查，司法實務上對以具相當攻擊力器械攻擊頭部、頸部、胸腔、大腿內側等部位，將認定具殺人之間接故意。究係屬下令驅離之指揮官違法命令得不擇手段驅離所致，抑或是勤前教育不足，抑或是執行員警行為過當，應交司法調查，爰要求警政署應將當日驅離任務，警方之蒐證錄影完整提交台北地檢署以追究濫權人員刑事責任。"],["提案人：何欣純　　吳宜臻　　姚文智　　李俊俋　　陳其邁　　段宜康","主席：請問各位，對本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進行第20案。","20、","憲法第十四條保障人民之集會自由，司法院大法官釋字四四五號解釋明揭國家應保護集會之安全，使之得以順利進行。釋字七一八號解釋，認為「集會自由受憲法保障，以法律限制時，應符比例原則」，而「緊急性及偶發性集會」非屬該限制之範圍。查自今年三月十八日起，持續於立法院四周道路所進行之「佔領國會」行動，合於大法官就「緊急性集會」之定義，所在地主管機關臺北市政府於四日後發佈交通疏導計畫，足見對前開集會，政府應擔負起憲法明示之國家保護義務。然而三月十八日以來，治安原堪稱良好的立法院附近，幫派份子對集會與路過民眾挑釁滋事等狀況頻傳，嚴重影響學生民眾與鄰近地區市民之安全。部份情況下，周邊駐守警員及市警局僅對聚眾之飆車族尾隨確認而無具體作為。爰要求內政部組成專案小組，於二週內查明上開情事，並提出檢討報告。警方並應依此報告之結論，懲處失職人員，必要時包括撤換之處分。"],["提案人：陳其邁　　李俊俋　　何欣純　　段宜康　　姚文智　　吳宜臻","主席：請問各位，對本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進行第21案。","21、","《警察職權行使法》第二條規定，「警察職權，係指警察為達成其法定任務，於執行職務時，依法採取…之…必要之公權力之具體措施」；同法第四條規定，「警察行使職權時，應著制服或出示證件表明身分，並應告知事由。警察未依前項規定行使職權者，人民得拒絕之」；","《警械使用條例》第一條「…使用警械時，須依規定穿著制服，或出示足資識別之警徽或身分證件。但情況急迫時，不在此限。」而警察行使職權時之身份揭露，除口頭表明警察身份外，亦可自警察制服臂章、警察證或刑警證上印有之員警編號察之。然查警方於今年三月二十三日晚至三月二十四日清晨，於臺北市中正區執行大規模群眾驅離任務時，鎮暴員警竟系統性穿著與法律規定顯不相符之服裝（如整隊鎮暴員警皆掩去警徽）「執勤」，顯見其蓄意性質，實有不當。爰要求內政部警政署立即改善此等情形，並於一個月內就警察裝備未合乎相關法令情形進行全面檢討，並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提案人：陳其邁　　何欣純　　吳宜臻　　李俊俋　　段宜康　　姚文智","主席：請問各位，對本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進行第22案。","22、","由憲法第二十三條所推導出之「比例原則」乃我國法治保障人民基本權利之基礎，於警察相關法律之具體規定，為《警察職權行使法》第三條、《警械使用條例》第七條、第八條與第九條。惟警方在執行今年三月二十三日晚至三月二十四日清晨，於臺北市中正區進行大規模群眾驅離任務時，現場指揮官竟容許部分員警對以靜坐等不服從方式抗爭之群眾施暴，或違法在警械使用原因已消滅後，仍以警械毆打早已被制伏之人民。","尤有甚者，二十四日清晨最後一波驅離時，現場指揮官、臺北市中正第一分局分局長方仰寧，派員對街道上群眾無差別攻擊，後又濫用鎮暴水車、水壓全開對付中山南路上和平聚集之群眾，甚至調轉鎮暴水車，恫嚇青島東路已持續多日並為臺北市政府認可之集會。前開情事非但違法違憲，更重創警民關係，爰提案要求內政部警政署於二周內就警方前開違憲違法行為提出調查報告，全面嚴懲失職者，並撤換應負責任之相關分局長。"],["提案及連署人：陳其邁　何欣純　吳宜臻　姚文智　李俊俋　","段宜康","主席：請問各位，對本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進行第23案。","23、","內政部警政署於3月24日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所提送之專題報告，無視各項明確證據，對警方違法毆打民眾、濫用混入辣椒水之高壓水車、臺北市中正第一分局分局長方仰寧指揮對民眾實施無差別攻擊等情況視而不見，僅以「與民眾發生推擠…深表遺憾」帶過警方一切作為。上開報告之結語，竟將憲法上限制政府行為之「比例原則」，誤用成「（人民之）集會活動…仍應受比例原則之限制」，乃憲政民主之笑話。可見警政署之法治觀念亟需改正。爰要求警政署更正本專題報告所有謬誤，補充對警方違法處之檢討，其中請特別說明所謂「比例原則」之內涵，並就本次驅離行動造成流血事件是否合乎比例提出說明，於三日內提出檢討報告，據此修正本日專題報告，並送交予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案及連署人：何欣純　陳其邁　吳宜臻　李俊俋　段宜康　","姚文智","主席：請問各位，對本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進行第24案。","24、","雖公務員之言論自由自受憲法之保障，然當公務員之言論與其職務明顯違背，則其上級主管應視其內容加以檢討懲處。三月十八日民眾發動「佔領立法院」行動以來，卻見數起不當發言，包括宣揚濫用警械、宣稱將「挖坑」對付學生、對女性極具羞辱之言論等，顯示我國執法人員存在系統性之法認識度不足，更顯示我國警察人員之培訓過程就人權法制層面顯然訓練不足。內政部應檢討中央警察大學及台灣警察專科學校之人權、性平及法治課程，並提出在學警校生及在職員警之人權、性平、法治認知考核機制。警政署亦應視情節，對發表系爭言論之員警加以告誡、輔導或更重之懲處。爰要求內政部於二周內就如何改善員警考選與在職之法意識提出全面檢討報告及爭議言論員警之處分，並將報告提送予本院內政委員會。"],["提案及連署人：何欣純　段宜康　吳宜臻　姚文智　陳其邁　","李俊俋","主席：請問各位，對本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部分提案要旨相同，但委員提出處理的期限不同，授權議事組對各提案中採最短的期限來做處理，也就是以此原則來做修正。"],["尤委員美女：第18案的3月24日、25日要改為3月23日、3月24日。"],["主席：剛剛宣讀時即已修正過了。","請署長和保六總隊隊長留下來和我們幾位委員，就立法院院區的安全交換一下意見。","今天的會議就進行到此，現在散會。","散會（18時58分）"]],"block_lines":[1,7,7,10,68,69,71,73,77,79,81,84,85,87,91,93,94,95,96,98,99,101,103,105,106,107,108,109,116,117,118,122,124,135,136,137,144,161,165,168,170,173,174,182,187,188,189,190,192,193,194,196,197,198,199,203,205,211,214,215,218,223,224,225,230,232,233,234,235,236,237,239,241,243,245,247,251,253,254,256,258,260,261,262,270,271,284,286,287,288,289,290,292,294,295,296,297,300,301,303,305,307,308,309,310,311,312,313,314,315,316,317,321,322,325,327,329,333,335,336,338,342,345,350,354,355,358,360,362,364,365,369,371,372,376,377,379,381,384,385,386,388,389,391,392,394,396,397,398,399,400,401,406,409,412,414,415,418,420,421,428,429,430,437,440,450,455,456,457,458,459,460,461,462,464,466,467,468,469,470,471,472,475,477,478,488,489,490,491,492,493,494,495,497,498,499,501,503,507,508,509,510,512,514,516,518,521,522,524,525,526,531,533,534,535,538,539,544,546,549,550,551,552,553,554,555,556,557,558,559,560,561,562,563,564,565,566,571,572,573,574,580,584,586,589,594,596,597,598,599,601,603,607,609,610,612,613,623,625,626,627,628,629,630,632,633,635,636,637,638,640,642,644,648,649,650,651,666,670,672,674,675,676,677,678,679,680,681,688,689,690,694,696,697,698,700,701,708,709,711,714,720,722,725,726,728,729,730,732,734,738,742,743,744,745,746,748,749,757,758,759,772,774,776,777,778,779,780,782,784,785,786,788,790,792,793,794,795,796,797,799,800,801,803,804,805,806,809,811,812,813,814,815,816,817,818,820,821,826,829,830,833,836,837,838,839,842,843,845,847,848,849,850,851,852,855,865,867,869,871,874,875,877,878,880,885,886,887,898,899,901,902,903,904,912,914,916,919,920,929,930,934,935,937,938,940,943,946,948,952,954,956,958,959,960,970,974,977,979,983,985,987,989,991,992,993,994,995,996,997,1000,1002,1011,1017,1018,1019,1021,1022,1023,1024,1028,1029,1030,1031,1032,1034,1036,1043,1044,1048,1051,1052,1053,1056,1061,1064,1065,1071,1072,1074,1075,1081,1090,1095,1103,1107,1108,1111,1113,1114,1116,1118,1121,1122,1123,1129,1130,1131,1135,1137,1138,1139,1146,1148,1149,1152,1153,1154,1155,1156,1157,1158,1165,1166,1167,1168,1170,1175,1177,1178,1179,1181,1184,1191,1192,1195,1197,1200,1201,1202,1203,1206,1207,1209,1210,1216,1221,1222,1229,1232,1233,1236,1237,1238,1240,1242,1243,1245,1246,1247,1248,1250,1251,1252,1253,1254,1258,1259,1262,1265,1266,1268,1277,1279,1280,1281,1284,1285,1286,1287,1293,1295,1299,1306,1307,1309,1310,1311,1312,1314,1315,1316,1317,1318,1319,1320,1325,1335,1338,1339,1341,1342,1343,1345,1346,1347,1349,1353,1356,1357,1359,1364,1365,1367,1368,1374,1378,1380,1386,1387,1389,1392,1395,1398,1400,1404,1408,1414,1417,1418,1425,1427,1428,1431,1432,1442,1447,1449,1461,1463,1467,1472,1485,1493,1494,1495,1496,1497,1498,1505,1507,1513,1519,1525,1531,1537,1538,1544,1545,1553,1558,1563,1568,1573,1574,1579,1584,1589,1594,1599,1604,1611,1616,1621,1627,1633,1639,1645,1649,1650],"person_count":{"段委員宜康":15,"主席":89,"王署長卓鈞":186,"陳委員亭妃":1,"田委員秋堇":6,"李秘書長四川":51,"姚委員文智":14,"邱委員議瑩等所提臨時提案":1,"提案人":22,"陳部長威仁":34,"在活動概況方面":1,"在勤務檢討方面":1,"李委員俊俋":27,"游專員永中":3,"邱委員議瑩":2,"蘇委員震清":11,"周專員佑聖":9,"周主任幼偉":2,"邱委員志偉":14,"賴委員振昌":12,"黃處長裕順":12,"尤委員美女":5,"陳委員歐珀":20,"張司長文政":13,"林委員岱樺":8,"劉委員櫂豪":5,"葉委員津鈴":13,"趙委員天麟":4,"莊總隊長清賢":3,"許委員添財":5,"陳委員明文":8,"管委員碧玲":14,"主席（李委員俊俋代）":1,"陳委員唐山":7,"陳委員其邁":5,"主席（陳委員其邁）":1,"李委員應元":2,"陳委員亭妃書面質詢":1,"◇問題":1,"(四)關於「警方警力配置」問題":1,"李委員昆澤書面質詢":1,"楊委員曜書面質詢":1,"何委員欣純書面質詢":1,"請內政部書面答覆本席及本委員會各委員":1,"劉委員建國書面質詢":1,"連署人":3,"提案及連署人":3},"persons":["段委員宜康","主席","王署長卓鈞","陳委員亭妃","田委員秋堇","李秘書長四川","姚委員文智","邱委員議瑩等所提臨時提案","提案人","陳部長威仁","在活動概況方面","在勤務檢討方面","李委員俊俋","游專員永中","邱委員議瑩","蘇委員震清","周專員佑聖","周主任幼偉","邱委員志偉","賴委員振昌","黃處長裕順","尤委員美女","陳委員歐珀","張司長文政","林委員岱樺","劉委員櫂豪","葉委員津鈴","趙委員天麟","莊總隊長清賢","許委員添財","陳委員明文","管委員碧玲","主席（李委員俊俋代）","陳委員唐山","陳委員其邁","主席（陳委員其邁）","李委員應元","陳委員亭妃書面質詢","◇問題","(四)關於「警方警力配置」問題","李委員昆澤書面質詢","楊委員曜書面質詢","何委員欣純書面質詢","請內政部書面答覆本席及本委員會各委員","劉委員建國書面質詢","連署人","提案及連署人"],"title":"立法院第8屆第5會期內政委員會第5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時間":"中華民國103年3月26日（星期三）上午10時8分至18時58分","地點":"本院九樓大禮堂","主席":"：出席委員5人，已足法定人數，現在開會。","date":"2014-03-26","vot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