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8屆第5會期經濟、財政、內政三委員會「自由經濟示範區特別條例草案」第1次公聽會會議紀錄 時  間 103年3月31日(星期一)9時4分至13時39分 地  點 本院紅樓101會議室 主  席 黃委員昭順 主席:報告聯席會,今天的會議是根據之前的協商結論要求聯席會在3月31日前要完成公聽會,本席很抱歉,上星期發開會通知時沒有詳細的看,因為上星期大家都非常忙,而今天早上我們接到的議程通知是早上9時至11時40分召開第一場公聽會,我在這裡提出更正,第一場公聽會的開會時間改為早上9時至12時,如果學者專家沒有講完,中午就不休息繼續開會;第二場的公聽會也沒有理由要在12時至2時40分就把醫療部分的議題討論完畢,所以本席也正式更正,第二場公聽會的開會時間從下午2時至5時30分,如果沒有講完,我們還是一樣延長開會時間;第三場公聽會則安排在晚上,當時我就曾提出晚上要加班,因為我們上星期沒有開會,所以第三場的開會時間是從6時30分至9時30分,如果沒有講完,我們一樣會延長開會時間。謝謝。 陳委員明文:主席,我覺得你今天公聽會的議程安排太緊迫了,我認為公聽會應該要嚴肅面對,這不是誰的問題,而是有突發事件。我們之所以要召開公聽會,就是希望事情能夠越辯越明,更希望從公聽會裡能夠瞭解政府面對自由經濟示範區的論述是什麼,業者、學者能夠代表社會大眾提出疑義,我想這是雙方面的事情,既然這禮拜是黃委員擔任召委,是不是可以改為今天安排一場、禮拜三安排一場、禮拜四也安排一場,這樣應該是非常輕鬆愉快的議程安排,為什麼一定要在今天一天就安排三場呢?這種會議的安排好像是趕鴨子上架,本席希望我們不要重蹈張慶忠委員的後塵,為了30秒鐘,之後可能花3個月,服貿可能都還不能審查,甚至可能要花3個月以上的時間!今天的「自由經濟示範區特別條例草案」公聽會為什麼一定要在今天就安排三場呢?主席是否能夠從善如流來做個調整,今天就只進行一場公聽會,讓大家從從容容的把公聽會開完,主席在禮拜三並沒有安排議程,所以可以直接安排第二場公聽會,禮拜四則安排第三場公聽會,這樣不是很好嗎?以上。 主席:我跟聯席會…… 高委員志鵬:我講一下,一分鐘…… 主席:各位委員請回座,請尊重本席的時間。 高委員志鵬:為什麼他可以說我不可以?一分鐘,你可以計時。 主席:你請坐,我先把緣由向大家說明。 高委員志鵬:你剛才已經講過了,現在該我們講了。 林委員淑芬:我們知道了,不用說明了,你要聽我們講。 主席:請你們尊重主席可以嗎?請你尊重主席,好不好? 林委員淑芬:請你也尊重委員。 主席:我要向聯席會報告,因為之前兩黨協商時,非常清楚的要求聯席會必須要在3月31日之前完成所有的公聽會,上二個禮拜,因為立法院發生了這麼令人難過的一件事,所以…… 林委員淑芬:我們可以調整啊! 主席:國民黨必須要加班把應該要做的事情做好…… 林委員淑芬:重新協商! 主席:而且很多學者專家都已經來到現場,包括我也接到很多電話 林委員淑芬:不需要訂出底線啦!重新協商嘛! 主席:要重新協商,你們去向王院長要求,因為我是依照上次的協商結論…… 林委員淑芬:重新協商啦!可以協商嘛! 陳委員明文:我們又不是故意的,那就是突發事件…… 林委員淑芬:一天開三場就是在開假的啊! 陳委員明文:我們可以一場一場…… 主席:各地選情不一樣,只要高雄的市長站出來說高雄市可以不要自由經濟示範區,我的公聽會可以不辦,請尊重學者專家已經來到現場,我們現在就正式開會,請大家就坐。 陳委員明文:主席不可以這樣子! 林委員淑芬:主席,你怎麼這麼鴨霸! 陳委員明文:你怎麼可以這樣呢? 主席:沒有關係,所有的工作都能接受公評。 陳委員明文:人家要講話,你怎麼能這樣,總是要給人家發言啊! 主席:我把今天的議程先報告完畢,你們先坐好…… 陳委員明文:你就已經報告了啊!議程已經報告完畢了啊! 林委員淑芬:委員對議程有意見嘛! 主席:請坐好。 陳委員明文:一天開三場是在開什麼! 林委員淑芬:委員對議程有意見…… 主席:晚上要加班,我想我們立法委員必須要加班。 林委員淑芬:主席,委員就是對議程有意見! 陳委員明文:你這樣不是又步他的後塵嗎? 主席:我絕對不會步…… 林委員淑芬:主席,…… 陳委員明文:我們這樣建議是好意,你還這樣…… 主席:沒有關係,我希望立法院開會,是對全國人民…… 陳委員明文:你今天開完這三場,民進黨的還是沒開啊! 主席:請尊重我! 林委員淑芬:請你尊重我們…… 賴委員振昌:程序發言!程序發言! 主席:現在沒有程序發言,公聽會沒有程序發言。 陳委員明文:程序發言是委員的權利。 高委員志鵬:你不要逼我們把大聲公拿出來。 主席:公聽會就是學者專家…… 高委員志鵬:黃召委,不要逼我們把大聲公拿出來。 陳委員明文:太鴨霸了! 主席:現在介紹…… 陳委員明文:程序發言啦!人家要程序發言,怎麼不讓人程序發言! 林委員淑芬:反對假公聽會! 賴委員振昌:哪一條說今天不能程序發言? 陳委員明文:今天為什麼不能程序發言? 林委員淑芬:反對假公聽真護航! 陳委員明文:怎麼不可以程序發言? 主席:請各位…… 陳委員明文:你一天排三場…… 林委員淑芬:反對假公聽真護航!假公聽真護航! 賴委員振昌:各位請注意一下,立法院的亂象就是國民黨每一次都亂搞議事程序! 主席:假杯葛真反對! 陳委員明文:什麼反對? 主席:假杯葛真反對! 陳委員明文:我們要審查…… 主席:假杯葛真反對! 陳委員明文:人家要程序發言…… 林委員淑芬:假公聽真護航啦!假公聽真護航,一路走來始終如一啦,一天開三場,假公聽會啦! 陳委員明文:沒有人這樣的啦! 主席:請尊重!我希望全部都錄影下來,沒有關係,你們要破壞公物,請破壞公物! 陳委員明文:為什麼程序發言不行? 主席:這麼多的學者專家已經來了,為什麼…… 陳委員明文:一天可以排三場? 主席:三場又怎麼樣? 陳委員明文:就是不可以,剝奪我們的權益! 主席:3月31日是大家講好的! 林委員淑芬:強姦人民!強姦人民!強姦人民!強姦人民啦! 陳委員明文:你每次都這樣,…… 主席:強姦人民的是你們。 陳委員明文:人家要程序發言,你也不讓人家講! 主席:好,我們現在就介紹…… 陳委員明文:要讓人家程序發言啊! 主席:你們就是假杯葛真…… 陳委員明文:誰在跟你假杯葛? 林委員淑芬:假公聽真護航啦! 陳委員明文:你看,你就是這樣,每次! 林委員淑芬:強暴人民啦! 陳委員明文:30秒就要通過。 林委員淑芬:國民黨就是暴力人民啦! 主席:30秒跟我無關! 陳委員明文:一天三場,三天三場不可以嗎? 林委員淑芬:三天三場的要求算什麼要求! 陳委員明文:三天三場不可以嗎?為什麼一天要三場? 主席:請尊重…… 林委員淑芬:請尊重人民!請尊重人民啦! 主席:不要再破壞公物!請不要再破壞公物! 林委員淑芬:請尊重人民! 主席:沒有關係,現在都有錄音錄影,請不要再破壞公物! 陳委員明文:為什麼人家要講話你不讓人家講話? 林委員淑芬:請尊重人民! 高委員志鵬:黃委員,你這樣今天能開會,我跟你姓! 主席:沒關係啦,大家不開會也沒關係,…… 陳委員明文:什麼大家不開?一天排三場…… 主席:讓全世界看到民進黨故意在這裡杯葛,沒有關係,就讓大家看…… 陳委員明文:三天三場不可以嗎? 主席:讓大家看為什麼不開會,為什麼公聽會不開會! 陳委員明文:你禮拜三排什麼議程?你沒有排! 主席:請尊重! 陳委員明文:你沒有排!但今天一天就排三場! 主席:你怎麼知道我不排? 林委員淑芬:反對一天開三場! 陳委員明文:你就是沒有排啊! 主席:我是主席,我今天發就可以…… 陳委員明文:你到現在都沒公布啊! 高委員志鵬:黃委員,你還跟林岱樺委員說禮拜三、禮拜四給她排,表示禮拜三、禮拜四你根本沒有議程嘛,你沒有議程為什麼要空著,為什麼今天要排三場? 陳委員明文:剝奪別人的權益!剝奪委員的權益! 主席:我跟委員…… 林委員淑芬:反對一天開三場! 陳委員明文:哪有人這樣的!鴨霸! 賴委員振昌:反對一天開三場! 林委員淑芬:反對一天開三場!反對一天開三場!反對一天開三場!反對一天開三場!反對假公聽真護航…… 不要破壞公物,黃昭順!你不要破壞公物!反對一天開三場!反對假公聽真護航!一天開三場,禮拜三、禮拜四卻空著不排! 陳委員明文:故意的! 林委員淑芬:故意的!行禮如儀,真護航、假公聽會,假的公聽會啦,就跟張慶忠30秒沒兩樣!一天開三場…… 賴委員振昌:反對國民黨的小動作啦! 高委員志鵬:張慶忠一天也才只排二場。 主席:我向聯席會報告,上次開會時,民進黨也一樣…… 林委員淑芬:我們重新協商!我們要求重新協商! 主席:民進黨在上禮拜已經公布停止…… 林委員淑芬:要求重新協商! 陳委員明文:今天幾號了? 主席:要重新協商,你們去跟院長報告。3月31日前還是沒有辦法完成啦! 葉委員津鈴:公聽會很重要,不能三場安排在一天啦! 林委員淑芬:現在要順應民意!攸關國家產業發展、攸關國家工業發展、攸關國家的環境發展及國土政策,所有的上位政策沒有討論之前,直接就真護航,假公聽會嘛,一天開三場,真護航! 主席:民進黨擺明了就是不想開會,…… 陳委員明文:誰不想開? 主席:故意不讓台灣的經濟往前走。 陳委員明文:亂講! 高委員志鵬:這是欲加之罪,不要在這邊亂講話! 主席:上個禮拜你們的主席已經宣佈民主政治關閉協商…… 林委員淑芬:國民黨就是反民主! 賴委員振昌:國民黨一天開三場,擺明了…… 林委員淑芬:反民主!國民黨反民主!把民主架空,形式化的開會!假公聽真護航,難怪昨天學生說這是憲政危機,整個行政權凌駕於立法權之上!國民黨的委員自甘墮落當行政院的打手!國民黨的主席自甘墮落當行政院的棋子!假公聽真護航! 主席:本席要請我們的警察先生進來維護秩序。 林委員淑芬:來,請警察進來,請警察進來啊!主席要動用警察權! 陳委員明文:動用什麼警察權! 主席:跟聯席會報告…… 高委員志鵬:王金平都不敢用警察權,張慶忠都沒有用警察權…… 林委員淑芬:黃昭順要求動用警察權!黃昭順要求動用警察權!一個霸凌人民的委員…… 主席:因為民進黨就是擺明了不開會…… 林委員淑芬:一個霸凌人民的立委,國民黨霸凌人民意志的委員要動用警察權!我們只是要求一天開一場公聽會也不行,一定要一天開三場,一禮拜有三天可以排三場卻不要! 主席:所有學者專家、學生看到立法院這樣的狀況,我覺得很丟臉…… 林委員淑芬:對,國民黨很丟臉! 主席:就是不開會…… 林委員淑芬:沒有錯,總統、行政官員和國民黨委員最丟台灣的臉! 葉委員津鈴:最丟臉的就是國民黨,執政黨最丟臉! 林委員淑芬:最丟臉了,還敢說別人! 主席:我們的協商紀錄寫得非常清楚,一定要在3月31日…… 陳委員明文:我們要求三天排三場,你一天排三場是什麼意思? 主席:你們去跟院長講嘛! 陳委員明文:你告訴我啊,今天是3月31日,明天就是4月1日了,…… 主席:你們去告訴院長嘛,大家一起再來協商嘛! 陳委員明文:還是會超過3月31日啊,3月31日前不能完全把公聽會辦完啊!一天一場,我們好好的審,你為什麼要剝奪委員的權益?為什麼?鴨霸! 主席:公聽會是以學者專家為主。 林委員淑芬:假公聽真護航啦! 陳委員明文:不讓委員程序發言,還要動用警察權! 林委員淑芬:假公聽真護航啦! 陳委員明文:你這什麼是態度?你是什麼態度?你什麼委員? 林委員淑芬:國民黨在50萬人上街頭的隔天,開會仍然是一意孤行,鴨霸!鴨霸的霸凌人民的意志!國民黨在昨天50萬上街頭後,仍然霸凌人民的意志!還要動用警察權,黃昭順要求動用警察權,可恥啦! 主席:請維持會場秩序。 林委員淑芬:立法院動用警察權的召委…… 高委員志鵬:趕快叫警察進來啊!趕快叫啊! 林委員淑芬:叫警察進來,你說要叫警察進來,你叫啊! 高委員志鵬:你再講一遍嘛!你再要求啊,你叫警察進來,趕快叫! 主席:請維持會場秩序。 林委員淑芬:黃昭順要警察進來!黃昭順要求警察進來…… 高委員志鵬:來抬我沒關係,來打我沒關係…… 主席:讓全國人民看到,民進黨故意不開會,讓台灣的經濟沒有辦法往前走! 林委員淑芬:自經區是自殺…… 主席:民進黨已經說過,關起協商大門…… 林委員淑芬:國民黨還有沒有民主啊! 主席:你們關了協商大們,現在卻要求…… 林委員淑芬:你們的口中講人民,有沒有人民啊! 主席:請民進黨去要求院長繼續進行政黨協商…… 陳委員明文:主席不中立!主席剝奪我們的權利! 主席:我們上次已經做過這樣的結論,民進黨擺明了就是不讓台灣的經濟向前走! 林委員淑芬:主席鴨霸,不讓委員發言! 主席:民進黨擺明了就是不讓台灣的經濟向前走! 林委員淑芬:主席鴨霸,不讓人民發言! 主席:讓全國人民看到,民進黨就是故意擺明了不讓台灣的經濟向前走…… 林委員淑芬:主席鴨霸,不讓委員發言! 陳委員明文:你這是什麼態度啊! 主席:可恥! 林委員淑芬:主席鴨霸,可恥!不讓委員發言! 主席:民進黨很可恥! 林委員淑芬:國民黨的主席鴨霸…… 主席:民進黨非常的可恥…… 林委員淑芬:可恥!不要臉啦! 主席:民進黨可恥!民進黨可恥! 林委員淑芬:國民黨的主席鴨霸,不讓委員發言! 主席:民進黨可恥! 休息5分鐘。 休息 繼續開會 主席:現在繼續開會,現在介紹在場委員及與會人員,現場有…… 葉委員津鈴:沒有,沒有,這樣不對,剛才休息後就應該要有結果,哪有…… 主席:請大家尊重!學者專家都來了。 葉委員津鈴:你一天開三場,這樣不行…… 主席:現在介紹出席的學者專家:中華民國港務工會聯合會…… 陳委員明文:主席,為什麼你一天要開三場嘛,你告訴我原因嘛,為什麼嘛!我們反對開會!我們反對你今天的議程,不要開了! 主席:沒有關係,你可以用暴力,你都可以用暴力,我覺得所有…… 陳委員明文:你才暴力! 葉委員津鈴:這個是你太傲慢了,你態度傲慢,你這樣是把國家政策在傲慢之中糟蹋掉了!你太傲慢了,不要這麼傲慢好不好?不要這麼傲慢好不好?不要這麼傲慢…… 陳委員明文:主席!主席,…… 主席:請大家把他錄下來,看什麼人在…… 陳委員明文:主席,我們要程序發言,今天我們一再主張,我們不希望一天開三場,我們要求三天開三場,你為什麼要剝奪…… 主席:……中國文化大學會計學系…… 葉委員津鈴:我們要一天開一場,不可以一天開三場! 陳委員明文:你為什麼要這樣蠻幹? 葉委員津鈴:我們要求一天開一場! 主席:……中華經濟研究院王副院長王健全…… 陳委員明文:這樣的會議有結果嗎?有意義嗎?你故意的嘛!你這樣的會議有意義嗎? 主席:……前國策顧問黃天麟…… 高委員志鵬:黃委員,我跟你保證今天開不成,好不好? 陳委員明文:你這樣完全是傲慢的態度! 高委員志鵬:要嘛你就叫警察來,要嘛就另外多準備幾個麥克風讓他們有機會發言,讓他們有機會到角落邊報告,你現在打算讓這些專家學者到廁所旁邊的柱子去報告嗎? 主席:……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王政騰王副主任委員…… 陳委員明文:有意義嗎?你這個傲慢的主席,為什麼一天要開三場?你告訴我原因嘛! 主席:……經濟部沈常務次長、財政部吳政務次長當傑…… 陳委員明文:不願意跟委員溝通,一意孤行!傲慢!鴨霸!就是國民黨的嘴臉! 葉委員津鈴:傲慢!傲慢! 主席:來,損壞公務的都照起來。 再來,法務部吳陳鐶次長…… 葉委員津鈴:你們這麼傲慢,還要開什麼會? 陳委員明文:主席,需要這樣子嗎?你需要這樣嗎?需要這樣嗎?主席?主席! 主席:國家發展委員會法制協調服務中心張主任、產業發展處詹處長、農委會企劃處曹處長、農委會國際處蕭副處長…… 葉委員津鈴:主席,你不要這樣糟蹋議會好嗎? 主席:……經濟部商業司李科長…… 陳委員明文:主席!主席!主席要這樣子嗎?主席這樣子好嗎? 葉委員津鈴:國民黨的傲慢實在是…… 主席:……工業局吳明機局長、國際貿易局…… 高委員志鵬:主席,張慶忠委員在樓上的內政委員會被圍剿,沒有道歉就沒辦法繼續主持,你一定要步張慶忠委員的後塵嗎? 葉委員津鈴:傲慢的主席! 主席:……財政部賦稅署副組長…… 高委員志鵬:主席一定要步他的後塵嗎?你一定要做歷史的罪人嗎? 陳委員明文:這樣的衝突有意義嗎?你為什麼要這樣不斷的製造衝突?一意孤行!你們這種獨裁的政府、獨裁的國民黨黨團就有這種獨裁的委員,傲慢!獨裁!不尊重別人! 主席:……綜合規劃司易科長…… 陳委員明文:這樣做好嗎?這樣叫做公聽會嗎?你連協調都不願意,不願意傾聽別人的聲音,一意孤行!鴨霸!獨裁!這什麼態度嘛! 主席:經濟部…… 陳委員明文:沒有人像你這樣的啦! 主席:請尊重! 葉委員津鈴:你傲慢…… 高委員志鵬:你這樣做才不尊重!這樣公聽會開了有什麼意義?公聽會開了也沒有任何的公信力。 陳委員明文:你只是應付而已,我們希望的公聽會是要謹慎舉辦,讓大家好好聆聽業者以及社會大眾的意見,但主席為什麼一定要這樣子,不聽別人的勸告?為什麼要像張慶忠一樣30秒通過?這樣有意思嗎?30秒就要通過服貿,這跟你一天開三場公聽會的意思不是一樣嗎?所以你只是在應付而已!有需要這樣嗎? 葉委員津鈴:傲慢!傲慢的執政黨!有需要這樣嗎?浪費國家資源! 陳委員明文:主席,你這樣能夠開公聽會嗎? 主席:我在此向聯席會報告,委員要發言可以登記,每位時間3分鐘,原則上請出席的學者專家提出意見,每位發言時間為10分鐘,請委員發言及相關人員依主席的說明進行。 陳委員明文:主席,依照議事規則,程序發言必須優先處理。 主席:好,現在請登記。 陳委員明文:從你宣布開會到現在為止,我們一直提出要程序發言,但你卻沒有優先處理我們的程序發言,你已經違背議事規則!你已經不能擔任主席了!所以我們希望主席要下台。 主席:跟聯席會報告,公聽會本來就沒有程序發言,議事規則本來…… 陳委員明文:我們提出程序發言,你卻沒有優先處理程序發言…… 高委員志鵬:專家學者絕對上不了台發言。 主席:民進黨故意在這裡杯葛我們臺灣的經濟,可恥! 高委員志鵬:主席,你才可恥! 陳委員明文:你可以片面宣布散會?你可以片面宣布休會? 葉委員津鈴:你可恥! 主席:我跟聯席會報告,公聽會沒有程序發言。 葉委員津鈴:可恥!可恥! 陳委員明文:開會之前就有程序發言,什麼叫做公聽會沒有程序發言?如果公聽會沒有程序發言…… 高委員志鵬:你是講哪一條?哪一條提到公聽會沒有程序發言? 陳委員明文:誰講公聽會沒有程序發言? 主席:公聽會沒有程序發言,公聽會就是…… 高委員志鵬:主席,你不用宣布了,專家學者上不了台了! 葉委員津鈴:哪一條?有哪一條這樣規定?拿出來看啊! 高委員志鵬:黃召委,我跟你講,你的專家學者絕對上不了台!除非你拿著你的隱形麥克風讓他到廁所旁邊去講! 主席:我們請主任秘書、專門委員來說明公聽會有沒有程序發言。 陳委員明文:我們要程序發言,如果在開公聽會之前,我們認為議程的編排有問題,而議程是我們委員會的權限,為什麼不能提出程序發言?我們又不是已經實質進行公聽會了,我們現在認為議程的安排有問題,為什麼不能提出我們對議程的質疑?你為什麼一天要排三場公聽會,我們質疑你為什麼不能三天排三場?為什麼我們提出程序問題,你可以不優先處理?你憑什麼不處理?你為什麼要剝奪我們委員的權利,一天排一場公聽會,為什麼不行? 主席:我們請主任秘書說明,公聽會沒有程序問題。 葉委員津鈴:哪有公聽會可以…… 陳委員明文:我們還沒有進入公聽會!現在就是委員會的開始…… 主席:民進黨擺明要杯葛立法院議事的進行,民進黨擺明了就是不讓台灣的經濟向前走…… 陳委員明文:亂講! 高委員志鵬:國民黨擺明就是強姦民意。 主席:請你們儘量往前,你們不要再對我使用暴力!剛才民進黨委員對本席使用暴力! 陳委員明文:你剝奪委員的權利,一天排三場公聽會,亂七八糟!我們要求三天排三場公聽會,禮拜一、禮拜三及禮拜四各一場…… 高委員志鵬:你不要亂講話,誰對你使用暴力? 陳委員明文:到現在為止,禮拜三、禮拜四,你都沒有排! 主席:上一次民進黨與我們協商的結果,要求在3月31日以前必須把公聽會舉辦完成,結果兩天前民進黨已經告訴我們…… 陳委員明文:兩個禮拜因為學運占領了立法院,立法院沒有辦法開會,你都不講!亂講!亂七八糟!你們委員會都沒有開會怎麼不講? 主席:民進黨關閉朝野協商,從來沒有見過這麼「鴨霸」的政黨! 高委員志鵬:沒有看過這麼「鴨霸」的召委!打人還喊救人!而且還有臉可以講! 主席:今天是公聽會,那麼多學者專家都來了,請各位委員尊重所有的學者專家。 高委員志鵬:那你要做讓人家尊重的事啊!你這種召委根本不值得人家尊重。 管委員碧玲:這是新「330」,三場公聽會加上30秒通過服貿叫做新「330」,卻沒有「330」的精神。 陳委員明文:對,講得好! 管委員碧玲:公聽會就是要廣徵民意,一天三場…… 主席:公聽會是應該讓學者專家聽的,是讓他們表示意見,不是我們委員在這裡吵架的。 高委員志鵬:什麼公聽會是讓學者專家聽的?你在講什麼東西?公聽會是學者專家講給官員聽、大眾聽,你這種主席還有臉站在主席台上? 主席:整個議程是民進黨要求本席要在3月31日以前必須要完成的,你們民進黨擺明…… 葉委員津鈴:上個禮拜為什麼不開? 管委員碧玲:沒有,是因為學運事出突然,不可歸責的因素…… 主席:抱歉,上個禮拜不是本席當主席。你們可以請院長再開協商會,院長都沒有開協商會,你們已經關閉協商大門了。 陳委員明文:不要聰明人講假話,這兩個禮拜就是學運,委員會都不開,大家都很了解…… 主席:你們關了協商大門,卻要求我們再去協商,擺明就是要延宕立法院所有法案審查的時間。 陳委員明文:誰要延宕?今天是正式恢復正常後第一次的委員會,對不對?你故意嘛! 主席:結果你們還是要在這裡吵,民進黨就是擺明了…… 陳委員明文:壓縮民意。 管委員碧玲:女版的張慶忠,女有黃昭順,男有張慶忠,加起來就是新的「330」,這樣不就…… 主席:管委員,請你尊重…… 高委員志鵬:講你是女的張慶忠,你覺得是不尊重?是不是? 主席:不要在這裡用這樣的方式,擺明是故意杯葛,不讓台灣的經濟往前走。 高委員志鵬:主席的意思是講你是女的張慶忠,就是一種侮辱? 主席:管委員,你只要站出來說:高雄不要自由經濟示範區,你講出來以後,我們今天就不開會。 高委員志鵬:你不要「牽拖」,你不需要「牽拖」到別的地方。 主席:你對媒體講出來,你直接明著講! 葉委員津鈴:跟高雄沒有關係,這個…… 主席:跟高雄有關係,百分之百是有關係。 葉委員津鈴:你唸的內容…… 主席:那請你們現在登記,你們現在是幾個人要講話?你們擺明就是不開會。 管委員碧玲:公聽會是廣徵民意,三場的廣徵民意壓縮成一天三場,這就是壓縮民意。 主席:我為什麼要一天開一場?我今天晚上加班不行嗎?又不是委員在講話,今天是請學者專家提出意見。跟聯席會報告,上禮拜已經把所有學者專家的通知書都發出去了…… 管委員碧玲:這不是理由…… 主席:請大家不要耽誤學者專家發言的時間,今天的時間如果講不完,我們就晚上加班,晚上時間講不完,甚至禮拜三也可以繼續開會。 林委員岱樺:所以既然禮拜三可以,那就一、三、四…… 主席:剛才陳明文委員詢問為什麼我禮拜三沒有排,就是因為我要看今天的狀況,如果學者專家的意見很多,禮拜三就可以再補上,我不能讓專家學者今天來到聯席會…… 陳委員明文:那你就排啊! 主席:我會排,我一定會排,但我現在不排,我不需要聽…… 林委員岱樺:所以就直接一、三、四,三天三場公聽會。 主席:我不需要聽你的,請尊重我是召委。 陳委員明文:有什麼不尊重?我是委員,全部都是我們的委員,亂講! 主席:你們先拿去要求院長把3月31日的日期改掉,看要改哪個日期,如果ok了,我就沒有問題。 陳委員明文:前一、二個禮拜都沒有開會。 主席:但問題是協商紀錄…… 葉委員津鈴:你們兩個召委協議就好了。 主席:抱歉,這不關我們兩位召委的事,這是我們在聯席會上協商…… 葉委員津鈴:你們召委協議,我們委員會…… 高委員志鵬:你們要是有那麼重視朝野協商,張慶忠就不會花30秒就把它送去存查了。 主席:我現在是照朝野協商進行的。 高委員志鵬:撕毀朝野協商也是你們,現在又假裝遵照朝野協商。 林委員岱樺:對。 高委員志鵬:這本來就有情勢變更原則,不要推給王院長!你們也沒有那麼尊重王院長! 管委員碧玲:黃委員剛才說禮拜三及禮拜四有需要可以加開,那我們現在就協商,加開就好了。 主席:本席沒有資格做這個協商的工作,因為這是上次包括柯總召、林鴻池全部都寫好的東西,我很抱歉…… 高委員志鵬:你的意思是現在你們黨團給你壓力,今天一定要把公聽會排完,是不是?你的意思是國民黨黨團規定你一定要排完,他們下令…… 主席:你不要用抹黑的方式。很抱歉,你們都有簽名。 高委員志鵬:那你的意思是什麼?你說你沒有權利…… 管委員碧玲:有不合理的事情就要經過…… 高委員志鵬:現在就是情勢變更原則,而且你們就挑這種…… 主席:簽名的有柯建銘、葉津鈴,包括葉委員也有簽名,還有蘇震清、陳明文、潘孟安,所有的人統統都在這裡簽名,這是我們上次協商的結果。 高委員志鵬:如果你們真的遵守朝野協商的話,張慶忠怎麼會搞出這種事情來? 林委員岱樺:主席所提到的那份協商資料的時空背景變了,那時候還沒有學運,是因為後來有黑箱服貿,現在難道你要變成黑箱自經區嗎? 主席:你們自己去要求你們的黨團出來協商,為什麼你們民進黨要脅黨團協商? 林委員岱樺:那我們現在就來協商,停止會議來協商。 管委員碧玲:程序可以先處理,禮拜三、禮拜四時再加開,如果召委要把委員會的權利讓渡給黨團協商,那召委也應該要喊休息,然後…… 主席:很抱歉,我們剛才已經休息過了,當時管委員不在,我們剛才已經休息過,是你不在,對不起,這也不是我的問題。 高委員志鵬:那個休息沒有任何的意義,休息是你自己跑出去…… 陳委員明文:休息,是你自己休息嘛!你休息、喝水,這又不是會議真正休息。 高委員志鵬:那個休息有平息我們的怒火嗎?那個休息有改變現狀嗎? 陳委員明文:是你自己休息、喝水,休什麼息? 主席:民進黨擺明要讓台灣的經濟往後走。 陳委員明文:亂講!自由經濟示範區一天排三場公聽會,這是在壓縮民意! 主席:這個協商紀錄講得很清楚,他們之前說關閉協商,但現在又要求我進行協商,很抱歉,我沒有這樣的權責可以做這件事,我今天只有一個責任,就是必須很努力把公聽會這件事做好。 陳委員明文:你「鴨霸」!你獨裁!你故意的! 林委員岱樺:處理協調就是你的權責啊!本委員會的兩位召委都在這邊,自然可以協商! 主席:你是「失控姊」!所以很抱歉,我們這裡已經寫得很清楚…… 陳委員明文:罔顧民意!壓縮民意! 林委員岱樺:「黃太后」今天講的就算數?他完全罔顧民意,要把黑箱服貿變成黑箱自經區,一天三場…… 主席:沒有關係,只要高雄的委員站出來說高雄港不要自由經濟示範區,這個案子就不審了! 林委員岱樺:我們要支持自經區,但我們不要傷害高雄農業的自經區,傷害我們大高雄廣大農民的自經區,我們不要!我們不要重北輕南的自經區,我們要的自經區是能夠兼顧…… 主席:沒有關係,大家都用抹黑的方式來審我們的法案!我們今天是公聽會,委員沒有那麼大! 陳委員明文:不要講這些…… 主席:今天是學者專家第一次開會,來了這麼多學者專家…… 陳委員明文:一定要這樣對立嗎?不要這樣對立。 主席:我們委員卻不讓大家開會,很可恥!立法院真的很可恥!那麼多學者專家都在這裡,覺得很可恥! 林委員岱樺:所以我們希望星期一、三、四能夠舉辦三場,但現在召委不願意面對協商,他「黃太后」講了就算數,這就是標準的國民黨罔顧民意,高雄要的是能夠重南輕北的自經區…… 主席:很奇怪的一個委員,連警察都能打的委員,我要怎麼跟他協商?一個全國最失控的委員,可以打警察的委員,你就可以知道這個委員有多大!可以把警察打得…… 林委員岱樺:一個專斷獨裁的召委,一個專斷獨裁、罔顧民意的「黃太后」召委,完全不願意廣納民意的召委…… 主席:我講的全部都是事實,請你們尊重委員會。 高委員志鵬:主席,你不要再「牽拖」,要人家尊重你,就要做一些讓人家尊重的事,好不好? 林委員岱樺:以為自己資深,就可以在立法院做「黃太后」,這是標準老國民黨的政客! 陳委員明文:不需要這樣子! 林委員岱樺:這就是我們所看到的召委,他不願意面對協商…… 主席:我不恥這樣的一個委員,故意杯葛台灣的經濟,讓台灣不能往前走,只要你林委員敢講高雄港可以不要自由經濟示範區,ok,沒有問題!摸摸良心! 林委員岱樺:我們要的是一個能達成南北平衡的經濟,我們要的是能夠把金融特區放在高雄的自經區,我們不要的是完全獨厚台北的自經區。 陳委員明文:你講這樣,人家會說你們三場…… 高委員志鵬:再吵下去,你要多準備幾杯茶,你桌上那杯是不夠的。 主席:本席在此宣布,我們今天開會不管他們杯葛到幾時,我們委員會開會的時間到晚上12時。 林委員岱樺:所以我想身為高雄出生的召委竟然還敢不廣納民意,而審這種只有獨厚台北、獨厚北部的自經區,這實在是高雄人的遺憾!選出這樣專斷、為黨意所架空的召委…… 主席:從來沒有看過一個當地委員,一個可以反對當地經濟發展的委員。 葉委員津鈴:我們沒有反對。 林委員岱樺:我們支持重南輕北。 陳委員明文:我們反對一天排三場。 主席:政黨協商結論已經很清楚,所以希望大家尊重政黨協商。 林委員岱樺:那時候的協商沒有學運也沒有黑箱服貿。 主席:你們自己去要求。我想你們幾位也不能代表你們黨團,你們請柯建銘委員出來,因為他當時在協商文件裡寫得非常清楚。 林委員岱樺:那時候沒有學運,那時候沒有黑箱服貿。 主席:不行。 陳委員明文:為什麼不能看? 主席:你會把它撕破。 陳委員明文:我為什麼要撕破? 主席:你已經撕破這裡這麼多東西了。 高委員志鵬:哪一張是他撕的? 陳委員明文:哪一張是我撕的? 高委員志鵬:你是哪一隻眼睛看見陳明文委員撕的? 陳委員明文:我只有反對你一天召開三場公聽會,希望能變成三天三場,只有這樣而已,你卻說統統都是別人不對。 管委員碧玲:上一次協商本來就是委員會協商了…… 主席:沒有什麼對錯的問題,抱歉!這是兩黨黨團的事情,請柯建銘跟林鴻池來這裡開會,很抱歉。 管委員碧玲:提案他們都算是連署…… 主席:沒有,當天你不在這裡,柯建銘委員來這裡處理的。請各位委員尊重學者專家,學者專家都已經來到現場…… 管委員碧玲:那是委員會提案的。 主席:那你要怎麼樣? 陳委員明文:我們要求三天三場。 主席:三天三場或是你要再加場也可以,但是今天我已經排定議程了,學者專家也已經來了,我要求讓今天已經來的學者專家…… 葉委員津鈴:那今天就開一場。 林委員岱樺:我們願意今天開公聽會,只不過是希望三天開三場而已。 主席:請你不要再亂了,請你回座。 陳委員明文:其實三天三場我都…… 主席:抱歉,這是召委的權責,也是協商的結論,你可以請柯建銘出來,把白紙黑字寫出來,現在白紙黑字寫在這裡都可以變化了…… 林委員岱樺:如果禮拜三、禮拜四要開,那就直接下來協商,「黃太后」下來協商吧!假如你再不進行協商,那就證明你是「黃太后」…… 主席:你們民進黨要協商的,請大家去找民進黨黨團柯建銘總召來此開會,因為上一次就是柯建銘來和我協商的。 陳委員明文:高志鵬委員就是幹事長,他就在這裡,你還要找誰協商? 主席:我能不能請所有的委員尊重我們的學者專家,學者專家已經來到現場,如果你們要協商如何開會都沒有關係,請你們去找柯建銘總召過來,因為上次是柯建銘總召找我協商的。 高委員志鵬:為什麼一定要柯建銘委員?我可以全權負責,他說我可以全權代理…… 主席:因為他講得很清楚,是柯建銘委員…… 管委員碧玲:找王廷升委員來,柯建銘委員與林鴻池在內政委員會。 陳委員明文:好,休息。 主席:我不用休息。 陳委員明文:怎麼不用休息?你不是要請他們來協商? 主席:會議本來就可以進行,如果要加開可以之後再加開,我向聯席會報告,繼續開會。請柯建銘與林鴻池協商,如果禮拜三、禮拜四還要加開公聽會,我也ok,我一定會讓學者專家所有的意見都能表達非常清楚。請幾位委員去找柯建銘與林鴻池,他們只要簽出來,我們就再加開。 陳委員明文:我們反對!我們要三天開三場。 林委員岱樺:哪有委員講話是麥克風直接被關掉的? 主席:很抱歉,今天是公聽會。 陳委員明文:「鴨霸」! 林委員岱樺:對!「鴨霸」召委!獨斷召委!不聽民意的「黃太后」召委!全世界最獨斷的召委! 主席:大家都有看到,從早上鬧到現在的都是民進黨和台聯黨的委員。 葉委員津鈴:就是因為你「鴨霸」,才會造成這樣的狀況。 主席:公聽會規定得很清楚,沒有程序的問題…… 葉委員津鈴:你不尊重…… 主席:如果民進黨希望再加開公聽會,請民進黨找柯總召跟林鴻池協商,本席一定會接受,只要簽出來的協商和上次的協商再繼續延續,我就沒問題,我們希望所有委員遵照,你們去找他們。 管委員碧玲:我們來寫提案,這是黃召委的意思嗎?加開週三、週四的提案,這個處理完之後再進行。 主席:我想學者專家都已經來了…… 陳委員明文:我們有提案,你現在應該要處理。 林委員岱樺:標準的「黃太后」! 葉委員津鈴:只要協商的話,就讓你們開會。 主席:請委員尊重所有的專家學者。 林委員岱樺:竟然有委員不進行協商,針對異議卻不願意協商,這就是標準的「黃太后」!立法院的「黃太后」! 管委員碧玲:我們的黨團是高志鵬委員就能夠代表了。 主席:民進黨擺明就是要「真杯葛」,在這裡讓我們臺灣經濟的法案不能往前走,讓台灣的經濟向後退,我想民進黨的技倆非常清楚,我們不恥這樣的行為! 葉委員津鈴:我們只要求一天開一場…… 主席:希望民進黨的委員能尊重學者專家。剛才我已經宣告休息一次了。沒有關係,他們要鬧,我們國民黨的委員也不用煩惱,讓大家看到民進黨不想讓台灣經濟往前走的真面目,讓人民看到民進黨是不讓台灣經濟往前走的力量,所以我請各位委員如果有意見,請找柯建銘委員跟林鴻池委員,他們只要同意了…… 林委員岱樺:我們為什麼要找柯建銘,我們自己的召委在這裡…… 主席:你們自己的召委是非常失控的,所以我們沒有辦法…… 林委員岱樺:我們召委不讓所有代表民意的委員能夠表達意見。 主席:公聽會沒有程序問題,你們要把主席台翻掉也沒有關係,我也可以接受,但我要讓全國人民來公評,這麼重要的經濟法案,他們是不審的,而且故意在這裡杯葛,讓這麼多的學者專家來了,卻不讓公聽會召開,基本上,立法院的公聽會並沒有所謂程序的問題,希望大家能夠予以尊重。 林委員岱樺:對於受損的產業,希望能夠修正法條,如此才能編列經費來補償他們。 主席:今天那麼多學者專家來到現場,結果完全不聽學者專家的意見,自以為是在議事場裡鬧,我認為這樣的委員非常的可恥,而且這讓台灣人民看到了民進黨的技倆以及他們的目的,台灣的經濟到底要不要往前走,這部分希望全體台灣人可以來公評,也因為如此,我們邀請學者專家來發言,首先,請楊理事長…… 葉委員津鈴:這樣子的公聽會是沒有辦法聽出來的! 主席:請楊理事長上台發言,現在是你發言的時間。 基本上,委員要求加開公聽會,本席是接受的,但請你們去找柯建銘委員及林鴻池委員協商,之所以這個禮拜三及禮拜四的議程到現在尚未排定,就是因為我還在等…… 陳委員明文:其實主席不需要這樣子,畢竟他們是客人…… 主席:客人都來了,你們卻還在亂!而且本席要報告聯席會,公聽會本來就沒有程序發言,所以請各位委員尊重學者專家,若你們想開3天3夜我都願意陪你們,但請先去找他們,我沒有理由破壞曾經協商過的內容、紀錄。 請楊理事長發言,時間為10分鐘。 林委員岱樺:現在所講的,實在沒有辦法讓所有老百姓知道…… 主席:「失控姊」請不要干擾理事長! 林委員岱樺:我知道「黃太后」其實有一個秘辛,為何禮拜三、禮拜四會空出來,就是他辦公室的人來跟我辦公室的人說,這禮拜三、禮拜四的議程讓我排,然後下禮拜用一天的時間…… 主席:報告聯席會,方才陳明文委員跟我要求現在就開始開會…… 陳委員明文:「要求」? 主席:陳委員,我沒有吃你豆腐,請你坐好,你說的我也答應了,結果你還在這裡亂?總之,他希望柯總召…… 陳委員明文:我是建議主席,這場公聽會就讓它開,但下面兩場等柯總召來協調…… 主席:請柯總召和林鴻池委員來協調啊!我從頭到尾都是這麼說的,畢竟我不能破壞上次政黨協商的東西啊! 陳委員明文:禮拜三、禮拜四繼續開,大家都尊重,而且這場你先開沒有關係,但是不能今天開一次就一定開到晚上12點、就一定連開3場…… 主席:陳明文委員,方才我已經宣布很多次,要開3天3夜、7天7夜我都OK,都可以陪你們…… 陳委員明文:同不同意呢? 主席:從頭到尾我都是這樣在宣布…… 林委員淑芬:你就裁示一天一場啊! 主席:我不能裁示一天一場,這違反了…… 林委員淑芬:那就休息馬上來政黨協商啊! 主席:很抱歉,我不休息,因為很多學者專家已經來了…… 陳委員明文:你不要這樣子啊! 林委員岱樺:我們不是不開啊! 主席:你們何時尊重過呢?你們拿了那麼多麥克風在那邊亂場…… 林委員岱樺:因為你控制住麥克風不讓我們大家發言…… 主席:因為你們全部都弄壞了啊!你們這樣弄壞我當然不接受啊! 林委員岱樺:立法院的「黃太后」啦! 主席:若是公聽會,委員就沒有程序發言,請大家尊重! 林委員淑芬:我們要求一天開一場,不想一天開3場,這是假公聽、真護航…… 主席:這擺明了就是阻擾台灣經濟的發展,民進黨真的很可恥,本席非常不齒這樣的行為! 林委員淑芬:動用警察權才可恥。 主席:剛才他們把我整個都弄受傷了,所以我是請警察來維持秩序,林淑芬委員是全世界最會抹黑的,全世界最會抹黑的就是林淑芬委員,每天都要製造立法院的暴力…… 林委員淑芬:大家出來看,黃昭順最暴力,剛才想要動用警察權召喚警察過來。 林委員岱樺:「黃太后」召委,全台灣…… 主席:「失控姊」,林岱樺連警察都打了,還會怕警察嗎?連警察都被女性立委打了,我們台灣還有什麼民主可言?可以對我們警察動粗的就是林岱樺!這樣台灣還有什麼不可以做的事情呢?立法委員都可以打警察了…… 林委員淑芬:跟行政部門溝通一下,他們都願意啦! 主席:我現在不是要聽你的,請你們放下麥克風並回座。 林委員淑芬:「黃太后」,求求你饒了我們吧!饒了人民吧! 主席:「失控姊」,請饒了我吧!「失控姊」,請讓台灣的經濟向前走! 林委員岱樺:我們要求的就是3天3場公聽會啊! 主席:立法委員相關手冊規定得很清楚,各委員會的議程由輪值召委決定,這部分沒有任何人可以改變…… 林委員淑芬:過去兩個禮拜不來開會,現在卻一天排3場,這太粗暴了!這是在霸凌人民啊! 主席:「失控姊」請坐,本席再宣布一次…… 林委員淑芬:「黃太后」那麼「鴨霸」! 主席:你們連警察都敢打了,台灣還有什麼法治可言? 林委員淑芬:不要污衊我們! 主席:電視都有播出來! 管委員碧玲:這證明了學運說屆時必須召開公民憲政會議,整個國會癱瘓成這樣! 主席:你們心中有法律嗎? 林委員岱樺:竟要動用警察權來審查自經區! 管委員碧玲:整個國會癱瘓成這樣,難怪學運要佔領國會。 主席:身為台灣的立法委員,真的很丟臉…… 林委員淑芬:被黨意凌駕、被黨綁架的召委最可憐、最丟臉。 主席:再向聯席會報告一次…… 林委員淑芬:明明行政部門可以配合…… 林委員岱樺:竟然不協商…… 主席:方才我已經休息過了。 林委員淑芬:休息協商啦! 主席:方才休息時你為何不協商? 林委員淑芬:你剛才跑去受訪、作秀,要怎麼協商? 主席:到底是你在作秀,還是……,兩個「失控姊」,請不要再作秀了。兩個「失控姊」連警察都可以打了,還有什麼不能做的?連警察都可以打了,還有什麼…… 林委員岱樺:「黃太后」主持會議! 林委員淑芬:黨意淩駕民意,「黃太后」饒饒人民吧! 林委員岱樺:想想50萬人民的學潮為什麼會…… 主席:本席向聯席會做報告,請民進黨去邀請柯建銘委員,我們給你們10分鐘的時間來協商。 陳委員根德:協商啦。 主席:所有的學者都在這裡,對不對? 林委員德福:主席,讓我講幾句話,我很公道、很客觀。今天為什麼說…… 主席:林委員,今天沒有程序發言,公聽會沒有程序發言。 林委員德福:我知道,但是…… 林委員淑芬:主席在失控了,主席,你失控了,…… 林委員德福:我說1分鐘就好了。 主席:不是,因為這樣我就要全部開放,…… 林委員淑芬:主席,你也聽一聽你們黨鞭說一下,你不要失控啦。 主席:不要啦,因為公聽會我們都按照議事規則來。 林委員淑芬:主席失控了啦。 主席:好,我們休息10分鐘,請民進黨去找柯建銘委員及林鴻池委員,把我們上次協商的東西做改變。如果有做完改變的話,我想我們可以接受。 林委員淑芬:主席,你失控了啦。 主席:哎呀,你們這些「失控姊」,拜託,連警察都可以打了。我們休息10分鐘。 休息 繼續開會 主席:現在繼續開會。本席向聯席會宣布,剛才高委員提到一個協商的問題,我尊重委員會黨團的協商,因為3月31日這一張是上次經過兩位總召的協商,所以我尊重上次的協商才安排今天的議程。我在這裡向聯席會報告,我們請高幹事長去跟柯總召協調、協商,那個協商的案子簽下來,我想我可以……,其實我這個禮拜在排案的時候,…… 高委員志鵬:我跟你講得很清楚,我有通過授權,我已經講了,…… 主席:你讓我主席講完,好不好?等我向大家報告完。我在這個禮拜排議程的時候,其實我就跟主任秘書聯繫過,所以我到現在還沒有排禮拜三、禮拜四的議程,我準備今天再補上去,我就是擔心有一些我們還沒有做的事情到底要不要把它做完,所以…… 陳委員明文:這樣就對了,禮拜一1場,禮拜三1場,…… 主席:你讓我說完,不要再亂。 陳委員明文:禮拜四又1場。 主席:我是照上次的協商排的。 林委員淑芬:主席,不要再跳針了,講重點啦。 主席:跳針的是你們。林淑芬,你們剛剛跟你們的高幹事長講什麼?「不要讓他們開啦」、「不可以押日期」…… 林委員淑芬:我只說不可以押日期,不可以押日期,…… 主席:大家都有聽到哦。 林委員淑芬:不要押日期。 主席:拜託,我們上次就講3月31日,不要押日期,…… 林委員淑芬:「不要讓他們開會」是黃昭順講的,我只有說不要押日期,…… 主席:有沒有搞錯? 林委員淑芬:不可以押日期,沒錯。 主席:不可以押日期,那要開到什麼時候? 楊委員瓊瓔:不要跟他對談啦,這又不是對談會! 主席:好,我想我們請高幹事長辛苦地把這個協商紀錄拿下來,如果在你們拿下來之後,…… 陳委員明文:那就是代表黨團啦。 林委員岱樺:可以啊,就代表黨團啊。 主席:不行,因為我上次接受的…… 陳委員明文:他就是黨團啦。 主席:你們推翻很多黨團的意見。 陳委員明文:胡說八道,他就是幹事長,…… 主席:你們不要再亂了,好不好?你剛才也說你們協商的,對不對? 林委員淑芬:主席,你要…… 林委員岱樺:你不要再亂了啦。 林委員淑芬:你不要再亂了啦。 陳委員明文:你就宣布…… 主席:你不要再亂了,好不好?我請大家不要再亂了,好不好?幹事長,你現在想要做什麼? 林委員淑芬:「失控主席」,不要跳針啦。 陳委員明文:幹事長,你跟主席講一下啦,說你現在代表…… 高委員志鵬:我已經講了800遍了,我有充分授權。 林委員淑芬:給他發言權,你怎麼不他給發言權? 林委員岱樺:你看,「黃太后」又…… 主席:公聽會沒有程序發言的問題,剛才林德福委員來,我是公平對待。 林委員淑芬:他給高志鵬消音了啦,他給他消音了啦。 主席:很抱歉,公聽會沒有程序發言。剛才林德福委員來,我一樣沒有讓他發言,我並不是對哪一個政黨有任何的偏見。公聽會本來就沒有程序發言,公聽會應該……,你們連警察都可以打,……,那個時候還沒有開始開會。請各位委員,……,台灣的立法委員真的很丟臉,包括我也很丟臉,我覺得真的很丟臉,…… 林委員淑芬:丟臉丟到國外了啦。 主席:台灣的經濟可以這樣子搞,真的是沒有辦法,…… 林委員淑芬:……不足的時候不要講「台灣人民」這4個字了,…… 主席:是,不要講這句話。剛才…… 楊委員瓊瓔:不要再對話啦。 林委員淑芬:不要假藉台灣經濟之名啦,…… 主席:高幹事長跟我要求訂下4月10日,結果林淑芬委員趕快跑來跟高幹事長說不要把4月10日的日期押在那裡,你擺明了想做什麼?擺明了民進黨就是又要杯葛,擺明了民進黨就是要杯葛台灣的經濟,為什麼不能押日期?這個已經寫到3月31日了,白紙寫黑字的東西都可以把它推翻了,要求重新協商。 陳委員明文:押日期嘛,禮拜一1場,禮拜三1場,禮拜四1場,這樣總可以吧? 主席:你們去協商嘛,我答應你們協商嘛。 陳委員明文:押日期…… 主席:我已經答應你們去協商,你們不去協商,對不對? 林委員岱樺:幹事長全權代表黨團,你不接受。 陳委員明文:對嘛,幹事長在那裡跟你講了,…… 主席:我們已經休息10分鐘了,…… 管委員碧玲:現在的問題是國民黨黨鞭不來,…… 主席:我們請…… 林委員岱樺:獨派的黃昭順、黃召委不接受這樣的黨團協商的結論,…… 主席:我覺得這是全台灣最大的笑話。民進黨擺明了就是不讓所有的經濟法案進入實質的審查,非常、非常地可恥!民進黨擺明了不讓我們所有經濟的法案進行審查,非常、非常地可恥!我在這裡痛斥民進黨,民進黨不要再阻撓台灣經濟發展的法案。請民進黨不要阻撓台灣經濟發展的法案。 我們現在請楊理事長來發言,理事長,請你站在那個位子發言。我們就開始發言,謝謝,計時10分鐘。如果他不讓你發言,你來我這裡發言。楊理事長,沒關係。 林委員淑芬:主席「鴨霸」。 主席:楊理事長,你來我這裡。 楊委員瓊瓔:不要這樣啦,林淑芬下來,人家……,小心走。不是主席,不要上主席台啦。 主席:已經協商了3次,已經協商了3次,民進黨很清楚,林淑芬委員剛才反對高幹事長,他們說規定4月10日,……,楊理事長,請來這裡。理事長,請來這裡。 林委員岱樺:……解決3場的公聽會,…… 主席:已經休息兩次了,而且……,已經休息兩次了。 陳委員明文:人家高幹事長已經跟你回應,就是我們黨團的意思,…… 主席:抱歉,公聽會本來就沒有程序的問題。 陳委員明文:現在就是議程的問題,怎麼會是公聽會呢? 主席:議程我剛才已經宣布了,…… 林委員淑芬:程序問題!程序問題! 主席:沒有程序問題。 陳委員明文:就是不要1天3場而已,而是3天3場,現在就讓你先開,…… 主席:很抱歉,我不能違反、我不可以違反我們的政黨協商,很抱歉,很抱歉,我不能違反政黨協商。你不要動我的手,可不可以?…… 陳委員明文:昭順,為什麼要這樣子呢? 楊委員瓊瓔:你再這樣,我就叫媒體都來拍哦,每次都這樣亂! 陳委員明文:黃委員,不需要這樣子嘛。 主席:每次都要用暴力。楊理事長,麻煩你來我這裡,我們在這裡發言。 陳委員明文:在那裡發言有意義嗎? 主席:當然有意義,請發言。 陳委員明文:你不要侮辱人家嘛。 主席:沒有關係,沒有關係,我們讓全台灣人民看到民進黨怎麼樣阻撓經濟發展的法案,我們讓台灣人民看到民進黨怎麼樣…… 林委員岱樺:……,站在所有全國老百姓…… 主席:請你們柯總召下來。 林委員淑芬:失控主席!主席失控了,黨鞭來了啦。主席失控,……,王惠美,你抓我! 陳委員明文:沒有,他沒有抓你,他是不小心的,不要這樣。 林委員淑芬:主席要控制自己。 主席:你叫柯總召來。 林委員淑芬:主席,自我控制一下啦。 陳委員明文:休息5分鐘。 主席:好,休息5分鐘。 休息 繼續開會 主席:現在繼續開會。 請楊理事長發言。 林委員淑芬:主席。 主席:不要一直鬧。 林委員淑芬:第一個,協商還沒有結論,第二個,即便協商有結論,各別委員仍有不同的意見。 主席:大家時間要押好,不然…… 林委員淑芬:我反對,時間不用押好。 高委員志鵬:你剛剛說不押好時間就是對你不尊重。 主席:你們去寫書面拿來,我不可能推翻上次的協商。你們來這裡鬧什麼?聯席會的召委本來就可以決定議程…… 林委員淑芬:會議是合議制,沒有這麼獨斷專斷的啦!沒有這麼「鴨霸」的啦!主席的權力也不是無限上綱的啦! 主席:全世界都知道妳叫「暴力妹」,妳不要再吵了。 林委員淑芬:妳叫「暴力順」啦…… 主席:全世界都知道立法委員裡最暴力的就是林淑芬…… 林委員淑芬:專斷,獨斷,最「鴨霸」的就是黃昭順…… 主席:我從來不會去打人,每天都會去打人的就是林淑芬…… 林委員淑芬:暴力的是國民黨啦…… 主席:全世界都知道妳是「暴力妹」,對不對?, 林委員淑芬:全世界都知道國民黨…… 主席:有一個「暴力妹」,還有一個「失控姊」,我也沒辦法。 林委員淑芬:全世界都知道你們…… 主席:她是「暴力妹」,陳明文是「過動兒」。 林委員淑芬:你們是立法局的立法委員。 主席:妳是「暴力妹」。 林委員淑芬:妳是立法局的立法委員,還是「太上黃」、太上主席及馬意主席。 林委員岱樺:妳都只要求我要押日期,為什麼他們就不用押日期?是4月24號以前…… 王委員惠美:兩個都要辦完。 林委員淑芬:可以一天排三場。 王委員惠美:也可以一個禮拜兩場辦完。 林委員淑芬:我個人不同意,我要發言。 主席:我們兩個禮拜不開會,3月31號再加兩個禮拜也只有4月14號,怎麼會到4月24號?國民黨對他們這些人是退無可退,因為他們已經擺明了,林淑芬也講了…… 林委員淑芬:國民黨退無可退,意思是對人民…… 主席:「暴力芬」…… 林委員淑芬:你們對人民施加暴力。 主席:「暴力芬」就是想把台灣的經濟拖垮。 林委員淑芬:霸凌人民的黃昭順。 主席:「暴力芬」。 林委員淑芬:黃昭順霸凌人民。 主席:剛才就說是4月11號,怎麼變成4月24號? 陳委員明文:我哪有說4月11號?他本來說5月底。 主席:什麼時候說5月底?你怎不說不審了? 陳委員明文:後來你們才說4月底。 林委員淑芬:主席不要那麼「鴨霸」。 主席:「暴力芬」。 林委員淑芬:「鴨霸順」。「鴨霸」的人笑死人了。 陳委員明文:我沒有說4月11號。 主席:擺明了就是不開會。 陳委員明文:怎麼說擺明不開會…… 林委員淑芬:我現在就是在這個委員會。「鴨霸順」不要再「鴨霸」了。 楊委員瓊瓔:不要做人身攻擊了。 林委員淑芬:他對我人身攻擊妳就不講? 林委員岱樺:他先人身攻擊的。 林委員淑芬:他先人身攻擊的。 楊委員瓊瓔:做媽媽不要這麼沒水準。 林委員淑芬:他也要做祖母了,不要這麼沒水準。妳怎麼沒有講她呢? 主席:立法委員要有水準,開會啦! 林委員淑芬:不要這麼獨裁專斷,這樣講話有沒有比較有水準? 王委員惠美:麥克風拿走,吵死了。 主席:剛才講得很清楚是4月11號,現在卻變成4月24號,擺明了不開會,立法委員不開會要做什麼?剛才講好4月11號為什麼變成4月24號? 林委員淑芬:主席專斷獨裁,黨團協商好的結論她也不接受。 主席:不好意思,剛才柯總召說到4月11號,林淑芬說不能4月11號就開完,擺明了不開會,立法委員不開會要做什麼? 林委員淑芬:不可以押日期。 主席:為什麼不能押日期?這樣不就又是服貿的翻版?妳是司馬昭之心,「挽籃假燒金」,不要來這一套了,大家都看得很清楚。林鴻池執行長,剛才高委員講4月11號。 林委員淑芬:不要押日期。行禮如儀開開公聽會,各自表述完,回去之後一點改變都沒有,人民的聲音沒有人要聽。 王委員惠美:妳假如再亂下去,學生就替妳當立委了。 林委員淑芬:亂的人是國民黨。學生也被你們說在亂,假如學生這麼會亂,為什麼有50萬人支持他們?學生昨天指出兩件事…… 楊委員瓊瓔:安靜啦! 林委員淑芬:第一件事是政黨政治的失靈,第二件事是代議政治背叛人民。 楊委員瓊瓔:我做妳學生可不可以? 林委員淑芬:昨天學生講的公民憲政會議…… 楊委員瓊瓔:好了啦!妳安靜一點。 林委員淑芬:學生指出現今立法院的失靈在於政黨的黨意凌駕民意,導致政黨政治失靈,其次是代議政治背叛人民。這是昨天50萬人對國民黨執政黨的控訴。現在的公聽會行禮如儀,依樣畫葫蘆,走程序並各自表述,講完了回去後仍然各執己見,沒有人聽公聽會裡面反映的意見。主席還說要押日期,可是為什麼要押日期?人民的意見表達竟要限期完成,這是什麼心態?是要押日期的心態有問題。人民表達意見的機會為什麼還要押日期?廣召公信辦理公聽會還要押日期嗎? 主席:高委員,你摸著良心講,你剛才是不是跟我講4月11號?大家是君子,你跟我講4月11號,我說可以,結果你們現在擺明了不開會。 林委員淑芬:拿立法院的麥克風不准其他委員講話,你們卻將自己講的全部列入會議紀錄,而我們講的都不列入,最專斷的就是妳了,還講高委員?政黨協商說24號妳也不能接受,然後一直講11號,要「鴨霸」成這樣子嗎?我不能講這麼沒水準的話,那我講「專斷獨裁」的主席。 楊委員瓊瓔:現在是在上國語課嗎?妳趕快安靜坐下來。 林委員岱樺:主席,妳連協商都不要…… 林委員淑芬:連休息的時候主席自己都可以拿立法院的麥克風講話,其他的委員要講話就被消音。 主席:現在已經開始開會…… 林委員淑芬:這是什麼道理? 主席:你們不讓楊理事長上台…… 林委員淑芬:沒有協商好開什麼會? 主席:所有記者女士及先生,剛剛高志鵬委員來找我,他希望在4月11日前完成,我已經同意,結果他們又再翻案,又要改成4月24日,又不能押日期,我想天底下沒有這種事情,我們清楚地看到民進黨不願審查經濟法案的動機,除了要讓台灣的經濟往後走外,我不知道他們的目的是什麼,我們希望他們能在4月11日完成。上次3月31日已經協商過,3月31日必須完成,就算是延兩個星期,也是到4月11日,結果現在他們又要改為4月24日,民進黨「挽籃子假燒金」,就是要讓台灣的經濟法案沒有辦法審查,這是我們覺得非常痛心的一件事。只要你高雄選出來的委員能站出來說「我們高雄不要自由經濟示範區」,我黃昭順就認了!我們就可以不要審查這個法案,我覺得我們每個人在這裡必須要對歷史負責,如果我們今天不負責,你們要推翻上次在3月31日一定要完成公聽會的協商,結果公聽會不開,剛才高志鵬委員來要脅我,說能夠改在4月11日,林淑芬那個「暴力芬」就來說不行,說一定不能壓日期,有這樣的事情發生,請委員尊重到場的學者專家。 林委員淑芬:通過服貿也是假促進台灣經濟之名,哪一個不是假促進台灣經濟之名? 主席:只要民進黨的委員、任何當地的委員可以站出來說新北市不要自由經濟示範區,也ok,或者是高雄的委員說高雄不要自由經濟示範區,我們全部都認了,你們去院會把案子退回去。 林委員淑芬:……一天開三場公聽會霸凌人民的委員還有資格講什麼話!假公聽、真護航。 主席:很抱歉!今天開三場是按照上次的協商,即必須在3月31日完成公聽會,這個白紙黑字寫得那麼清楚,剛才高志鵬委員說的是4月11日,為什麼又改成4月24日?暴力芬! 林委員淑芬:鴨霸順! 陳委員明文:鴻池!就照我們剛才說的嘛!這麼簡單的一件事。 主席:明文!你剛才跟我說的也是4月11日。 林委員淑芬:一個主席杯葛了所有的協商,不要這麼鴨霸啦! 主席:高志鵬委員!我答應你說4月11日ok,是他們不要的啊!你們擺明了要延宕,對不對? 陳委員明文:你的時間要怎麼安排? 楊委員瓊瓔:差一個星期沒差啦! 林委員淑芬:差一個星期怎麼會沒差?涉及外籍勞工僱用的放寬,涉及專業人士來台限制的解嚴,涉及來台商務活動或居留的鬆綁,涉及社會重分配的影響評估,兩個小時夠嗎?半天夠嗎?一天夠嗎?為什麼要押日期?國家重大政策、國家全面去管制化哪有押時間的? 楊委員瓊瓔:人家在協商開會日期,不要再講什麼不要押時間啦!經濟等不及了,還在這裡亂亂講話! 林委員淑芬:是你們有錢人的經濟等不及啦! 楊委員瓊瓔:不要亂講話! 林委員淑芬:是資本家的經濟等不及,財團的經濟等不及啦!不是人民的經濟等不及。 楊委員瓊瓔:林淑芬!立法委員不要亂講話。 林委員淑芬:是資本家和財團的經濟全面去管制化,押什麼日期! 主席:各位學者專家,真的很抱歉!我們立法院真的很丟臉,請你們再忍耐一下。 林委員淑芬:丟臉到50萬人民站上街頭反對立法院的決議,丟臉到學生佔領議場反對立法院的決議,丟臉的是國民黨的立委張慶忠和黃昭順,丟臉到國外好幾十個國家都在報導立法院強姦人民、霸凌人民,這難道不丟臉嗎?自己丟臉還敢手指別人說丟臉。 楊委員瓊瓔:身為立法委員應該要開會。 林委員淑芬:連續兩個禮拜,民進黨都來開會,不來開會的是你們國民黨啦! 楊委員瓊瓔:掂掂啦! 林委員淑芬:學生霸佔議場的時候,國民黨委員連進來都不敢,丟臉極了! 楊委員瓊瓔:……要求主席開會,要求主席開會。 林委員淑芬:先是與人民作對,與民為敵,然後不敢進來立法院,這才丟臉!如果你們這麼有理,為何上禮拜和上上禮拜不敢進來?誰丟臉?國民黨最丟臉! 陳委員明文:一個禮拜開一場也沒差,你這個人實在很難溝通。 主席:不要開嘛!不要緊。照你們剛才說的,到11日。 林委員淑芬:整個架空國土規劃,丟掉所有國家的管制,還準備為未來的圈地運動量身定製。 陳委員明文:就一個星期開一場。 主席:為什麼要一星期開一場? 陳委員明文:24日前排完。 林委員淑芬:毀滅臺灣的公共醫療體系,破壞臺灣的農業加工產業,這樣還要押日期嗎?一定要限時完成公聽會嗎?限什麼時? 主席:不要啦!照剛才說的到11日。 陳委員明文:不要24日,那就21日。 林委員淑芬:限時幫助毀滅國土計畫,限時鬆綁國家管制,幫助資本家,限時完成幫助搞圈地運動。 主席:不要,不要。 陳委員明文:你很難溝通耶! 林委員淑芬:押日期,幫助瓦解公共醫療;押日期,破壞我們的農業加工產業;公聽會還有押日期的嗎?這哪件事是一天可以講完的?哪件事是兩個小時就可以講完的?全面的架空國土規劃,全面的去國家管制化,全面的幫助財團搞圈地運動,全面的瓦解臺灣的公共醫療,未來才會成為歷史的罪人!歷史的罪人還敢說要對歷史負責。 楊委員瓊瓔:你去外面說啦! 林委員淑芬:回過頭來你才會檢視到自己多麼可恥!歷史的罪人今天在這裡,未來10年、20年後,臺灣的人民會檢視此時此刻的立法院是何等的殘忍!是何等的冷酷無情!是何等的邪惡在幫助財團,幫助兩岸跨區域的資本家!瓦解臺灣的公平社會正義,瓦解臺灣的國土規劃,瓦解臺灣的公共醫療,還幫助這些惡質的土豪劣紳搞圈地運動。這麼有民意、這麼有正當性,上兩個禮拜為何不敢進立法院?如果真的跟人民站在一起,怎麼會不開會?為什麼50萬人會上街頭?為什麼昨天學生控訴政黨政治失靈和代議政治背叛人民? 楊委員瓊瓔:林淑芬小姐!我們今天請專家學者來,是為了聽專家學者的聲音,這才是開會的目的。 林委員淑芬:我們要聽人民的聲音,人民的聲音在告訴你什麼叫做兩個小時…… 楊委員瓊瓔:不要侮辱這些專家啦! 林委員淑芬:我有說專家怎麼樣嗎?你不要侮辱專家啦! 楊委員瓊瓔:你掂掂啦!聽人家專家講啦!亂來! 林委員淑芬:我們不要兩個小時的假公聽會,也反對限期完成的公聽會,兩個小時的公聽會就可以幫人民解決這些矛盾嗎?4月11日前就可以解決我剛才講的所有社會矛盾嗎?架空全國的國土規劃,去除全面的國家管制,幫助財團搞圈地運動,瓦解臺灣的公共醫療體系,瓦解臺灣的農業加工產業,這是4月11日前專家學者可以幫人民解決的矛盾嗎?衝擊評估在哪裡?經濟效益在哪裡?全面瓦解了台灣所有賴以生存的體制,4月11日前可以解決這些矛盾的話,我們就答應啊!在4月11日以前,你可以告訴本席要如何避免對全國國土計畫的所有架空? 楊委員瓊瓔:你還在說? 林委員淑芬:可以避免所有國家去除管制的因應對策是什麼?你可以告訴本席,圈地運動的防止對策是什麼?你可以告訴本席,公共醫療體系如何補洞嗎?你可以告訴本席,當農民面對農產加工業所帶來的全面毀滅要如何放心?在4月11日以前能夠提出對策嗎?如果有的話,我們當然就無所謂了!但並沒有! 楊委員瓊瓔:就是沒有,所以才要開會,這樣你了解嗎? 林委員淑芬:不是在公聽會這裡行禮如儀即可!行禮如儀的走過程序,走了一遭之後就各自表述,公聽會做的是什麼,大家都心知肚明!公聽會根本就是有名無實!虛晃一招、虛以委蛇、應付人民而已!各自表述,講完之後,立法院的委員有聽進人民的意見嗎?對於專家學者的意見,你們會採納嗎?服貿難道就沒有公聽會嗎?服貿的16場公聽會開完之後,政府還是一字不改啊!服貿的16場公聽會開完之後,政府還是告訴我們一個字都不能改!今天政黨的黨意凌駕在民意之上,執政黨的委員自甘墮落成為行政院立法局的立法委員,這才是憲政的亂源啊! 陳委員明文:主席,你這是不尊重協調的內容!我們希望以…… 主席:陳委員,剛才你與高委員還向本席要求以4月11日為期限…… 陳委員明文:本席沒有要求。 主席:有,本席同意4月11日。 陳委員明文:本席並沒有說是哪一天,而是希望3天安排3場。 主席:剛才白紙黑字清楚寫明是4月11日,為什麼現在又要推翻?為什麼現在又要推翻上一次的紀錄?剛才就說是4月11日,現在卻又要得寸進尺他改成4月24日,等一下又說不能押日期? 陳委員明文:你才得寸進尺,不合理!完全沒有協調性!民主政治不是這個樣子! 主席:民主本來就不是這個樣子,暴力啦!暴力啦!反正你們只要宣布新北市…… 陳委員明文:4月17日…… 主席:從頭到尾都是4月11日,為什麼……要不然這個禮拜借給她嘛!4月11日本席借給她嘛!沒關係,本席可以不排啊! 陳委員明文:這是你要排的啊! 主席:4月11日就4月11日嘛!為什麼要……,剛才也是你自己向本席講的!很抱歉,剛才本席按照高總召所說的4月11日…… 陳委員明文:4月17日至13日,林淑芬委員還不同意咧!你有什麼好堅持的?你真是莫名其妙到極點!無論是4月11日或4月17日,究竟有什麼好堅持的?林淑芬委員不肯同意,而林岱樺委員則是勉強答應,本席只是想儘快將這件事做個解決,更何況楊瓊瓔委員也同意了,林鴻池…… 楊委員瓊瓔:你不要胡亂唸! 陳委員明文:我的意思是民進黨一定要在4月17日前完成2場公聽會,所以這個禮拜你要3天安排3場,我們今天就是要達成這項協議而已,為什麼你一定要堅持4月11日呢? 主席:本席只是依照你們剛才所說的意思…… 林委員淑芬:即使兩個黨團都同意了,本席還是不會同意,因為剛才所提的問題無法在4月11日或4月17日前提出解決的對策。 主席:經過剛才的協商,等於是推翻了上一次31日的協商,因此針對本日所排「自由經濟示範區特別條例草案」第二次公聽會,就是今天,包括開放設立國際醫療機構,對於我國醫療體系及健保體系的衝擊評估,以及第三次公聽會所針對的智慧物流、教育服務業及專業服務業之衝擊評估等議題,爰要求本聯席會將本日所排之第二場及第三場公聽會逐日完成,且本案應俟有關林岱樺召委主持的土地及農業之另兩場公聽會,於4月14日以前召開完成,方繼續審查「自由…… 林委員淑芬:沒有逐場逐日就是假的? 主席:這樣就已經講得很清楚了,有什麼暴力呢?特別條例草案,提案人就是你們這些簽名的人,本席希望大家能夠遵守這次的協商內容。 林委員淑芬:1分鐘程序問題。 主席:公聽會沒有程序發言,林委員德福過來時,本席也沒讓他發言,不要再亂了!現在請楊理事長…… 林委員淑芬:給本席1分鐘的時間提出程序發言。 主席:沒有1分鐘程序發言這種事情,一旦本席同意之後,豈不是對每位委員都要比照辦理!立法委員可以在公聽會中登記發言,本席希望大家能按照規矩,並尊重與會的學者專家。 林委員淑芬:本席要求處理程序問題,1分鐘、1分鐘! 主席:不行!本席要按照議事規則開會。今天本席已經妥協讓步許多了,請各位委員到位置上坐好,好嗎? 現在就請楊理事長發言。 林委員淑芬:現在不是發言的問題,而是程序的問題。 主席:請林委員尊重委員會。 林委員淑芬:本席不同意兩黨的協商,要另外表示意見。 主席:你可以登記發言,等一下會讓大家進行3分鐘的發言。所有的委員在公聽會中都是一樣,我們以學者專家為優先,你可以先登記,本席等一下會讓你發言。 林委員淑芬:本席要求1分鐘的程序發言。 主席:林委員,請尊重一下! 林委員淑芬:你才應該要尊重委員。 主席:本席剛才已經唸完的內容,請予以尊重!所有要發言的委員,請先行登記,等一下會有3分鐘的發言時間。 現在請楊理事長上台,謝謝。 林委員淑芬:程序問題優先於討論。 林委員岱樺:其實就讓她講吧! 主席:為什麼本席要違反議事規定呢?為什麼本席要違反立法院的議事規定呢?公聽會本來就沒有所謂的程序發言,你們可以去查閱條文,如果有的話,本席就讓大家發言。 林委員岱樺:我們提出程序發言有錯嗎? 主席:本席剛才同樣沒有讓林德福委員發言,現在請楊理事長發言,謝謝。 林委員淑芬:各位委員…… 主席:楊理事長,本席的麥克風借給你,請你到台上發言。你太暴力了! 林委員淑芬:本席只要求1分鐘列入公報的程序發言,怎麼會是暴力?你才是暴力,剝奪委員的發言權,這樣的行為更是暴力!政黨協商,剝奪委員的發言權,這樣更是暴力! 主席:請楊理事長發言。 林委員淑芬:各位委員,本席在此…… 主席:請議事組再準備一支麥克風給楊理事長。這樣擺明了就是要鬧場,高總幹事…… 林委員淑芬:…… 主席:議事組,請將麥克風拿回來。 林委員淑芬:……。 主席:不列入紀錄,請楊理事長發言。 林委員淑芬:…… 主席:請楊理事長發言。 林委員淑芬:…… 主席:陳委員,你們的委員都要推翻我們的協商嗎? 陳委員明文:主席,對於林淑芬委員的發言,請列入紀錄,並刊登公報,謝謝。 主席:這部分沒有列入我們的協商紀錄中。 請港務工會聯合會楊金和理事長發言。 楊金和理事長:主席、各位委員。首先,藉由今天這個場合,本人要向過去曾經請託過的委員表示謝意。 對於今天要討論的自由經濟示範區所有實質條文,由於本人在港區已服務35年,且曾見證了自由貿易港區之實質運作經驗,因此,謹就六海港、一空港、一農業生技園區示範區之中的海港部分表達看法,其他條文等細節則不多作描述。 其實,台灣的經濟與日本一樣,大約有將近20年的時間陷於相當低迷、相當低盪的狀況,甚至也不知何時會是所謂的谷底!在台北港於建港之初,即有東立公司以自由貿易港區業者的身分進駐至台北港,從事出口加工的生意,後來我們也在基隆港看到永壽物流公司,以及因宜蘭縣政府一向不喜歡有污染的工業,所以在蘇澳港有從事綠能電動車的自由貿易港區事業。在經濟低迷的時候,港口事業是最容易展現出經濟不好的層面,因為貨物沒有進來,而我們的加工成品也沒有出去,港口的船舶自然就沒有流動、沒有進出,整個港口可說是死寂一片!但是,自由貿易港區的規模雖然不大,不過,許多的物流、人流及金流卻都在那裏流動,令人在低迷的經濟狀況下看到了一線生機,譬如台北港也使八里區附近許多居民找到新工作,同樣的,在基隆市及宜蘭縣也是如此,這是令我們感到相當欣慰之處!事實上,我們認為,有商人願意進來投資、有人流及物流在當地流動,民眾自然就能夠有獲得工作的機會。我們這些在港區從事基層工作的工人一直在想,為什麼政府不採取一些些的租稅優惠、不採取所謂境內關外的思維,讓商人獲得稅負上的優惠,進而將自由貿易港區的事業擴大至郊區,讓商人用很低的成本取得這些便宜的地段,政府也無須額外花費任何成本,即可讓人民獲得工作的機會,經濟也能因此動起來。其實,以我們在港區工作的感覺而言,自由經濟示範區已經是姍姍來遲了! 時間是不等人的,多年前在李登輝總統主政時,曾提出要把台灣建設成亞太營運中心、亞太金融中心,可惜後來因為政治因素的關係,而將這些工作予以丟棄,如果當時這些工作都能一一到位的話,以身為港口從業人員的角度來看,台灣作為營運中心或航運中心應該可在30年內立於不敗之地,也不至於悽慘到今日淪落為亞洲四小龍之末,我個人甚至認為已不配稱為四小龍之一了。 再來是細節的部分,在商言商,台商到大陸投資也是會帶台幹過去,因此,關於外籍人士進入示範區工作的問題,除了藍領比例問題之外,因為剛才有些委員認為這個部分恐怕會造成衝擊,所以我們認為要再做些斟酌。至於白領的部分,以為我看診的長庚醫院心臟科謝醫師為例,假日時他都會到東南亞醫療比較落後的國家做手術來賺取外快,由此可知,台灣的醫學技術在亞洲是處於領導的地位,同樣的,在白領的專業部分,台灣有許多的世界第一,譬如成衣業、製鞋業及腳踏車業等等,我們的專家相當的多,根本不必害怕與別人競爭,因為我們的專業凌駕於他人之上,那些人只能來向我們學習,我們不必對他們感到害怕,只要有生意上門,我們就能夠有工作做、我們的經濟就會動起來,我認為這是目前台灣最欠缺的部分。 站在港務的基層工會立場而言,自由經濟示範區的五項範圍都能產生合作的效應,因此,我們希望在時程上能夠儘快、我們也希望在政策的擬定上能夠儘速,因為時間是不等人的。我們海港的工人在心態上都已經做好準備,歡迎它儘速到來,讓我們的港口事業能夠蓬勃發展,以上發言,謝謝各位。 主席:請黃前國策顧問天麟發言。 黃前國策顧問天麟:主席、各位委員。3月27日工商時報社論有這麼一段敘述,相當程度預告了今天要討論的「自由經濟示範區」的將來歸屬。該社論說:「馬總統執政將近六年,天天高喊創造就業與提高薪資,各地方縣市首長也天天將創造就業掛在嘴邊,但事實上卻沒有真正創造過多少像樣的工作機會。例如桃園航空城的規劃,只是引發龐大的土地與炒房潮,至今卻還沒有像樣的投資者進駐,能夠創造的工作機會微乎其微。」 自由經濟示範區可以說與過去的經濟特區、自由貿易港區、境外航運中心、全球運籌中心、亞太營運中心、國際金融中心、區域金融中心、籌資中心、航運中心、航空城、物流中心等等琳瑯滿目的「中心」、「特區」,在設計上是一樣的,在思維上可以說是一派相連,特點就是「虛偽」,背棄「腳踏實地賺辛苦錢」的國民經濟發展原則。十餘年來這些「中心」、「特區」設計沒有一項是成功的,自經區因為同樣缺乏腳踏實地的經濟發展原則設計,自然也就不例外。不但註定失敗,還會帶給台灣產業一片紛亂,徹底打垮過去幾百年我們祖先辛苦建立起來的農工基礎。 高雄港為何自2000年的世界第三大港口下滑至第十二名?因為政府過去錯誤的鎖定中國政策,大量開放之後,致使台灣出口廠商都跑到中國,沒貨可運,裝卸量自然滑落。同理,若沒有蓬勃發展的國內產業,什麼物流中心、航運中心、金融中心,包括自經區在內都是空的。換言之,若無國內農工產業之支撐,自經區只是與航空城一樣是口號。尤其是免稅進口廉價原料加上前店後廠之設計,無異是要把台灣已存的農工企業一網打盡、予以消滅,把台灣變成中國的加工出口區,這樣的自由經濟示範區是成功的嗎? 先以農業為例,開放對中國管制的農產品進口,以前店後廠加工後,用Made in Taiwan出口,等於是冒牌台灣農產品之合法化,把長年累積下來的台灣品牌毀於一旦。又由於台灣農產品價格較中國農產品為高,中國農產品將大舉替代國內農產品,台灣農業必受空前的肆虐。 再者,「有關區內業者從事貨物儲存或簡易加工可免徵營利事業所得稅,且內銷在其年度銷售總額10%以內者也免營業稅之規定,若農產品加工算是簡易加工,即使現在不是,將來亦可能開放,加工後的農產品就可享有10%內銷免營業稅,台灣農業部門之損失必無法估計,有人估損失年達一千七百億元,實際恐不止此數,所以「自由經濟示範區」計畫以「計畫性滅農計畫」來形容亦不為過。 我國走私猖獗,官員執法能力薄弱有目共睹,政府明知仍採先店後廠,引進中國廉價農產品加工,若再允10%內銷,將來國內必中國農產品及加工品充斥市面,流通市場一片混亂,台灣農業雖不被TPP所打擊,必先被自經區之設計而提前蒸發。 自經區唯一可獲得的成果,將是台灣出口貿易數字獲得灌水,真正獲利的是中國農民及在自經區加工出口的投資者,包括中資,廣大農民則全盤皆輸。 自經區的設計中較易執行者可能是「國際健康即以前的國際醫療,以及「金融服務」與「教育創新」。雖然如此,國際健康的第一階段「設置國際醫療服務中心」,等同於在空港內的招呼站。至於第二階段的國際健康產業園區,鑒於旅客在意的是觀光與購物,成功的可能性微乎其微。但若只是招呼站,何需大張旗鼓?可見這只是政策噱頭而已。何況,台灣的醫療品質是否會因過度商業化而失去國際認同,值得政府主管機關與官員三思。 金融業本是為服務社會而存在,所以各國有不少把銀行收歸國營的例子,但是,最近銀行逐步遠離社會責任,趨向成為財團奪取利益的場所,金融之肥貓化、博弈化已相當明顯。此次自經區把金融服務納入,就是台灣金融博弈的深化,為此大肆放寬國際金融業務分行(OBU)與外匯指定銀行(DBU)業務及商品範圍,號稱可創造2萬職缺,結果必與六三三一樣不會創造,問題是把台灣2萬菁英的頭腦耗費在金融賭博上,整體而言是否對台灣有益,這是值得思考的問題。金融博弈是一種零和遊戲,毫無生產性可言,若此2萬菁英能轉向生產產業,絕對遠比虛耗在金融賭博上對台灣社會有利。實務上在自經區的OBU或DBU都是虛擬的,既然如此又何需納入於自經區呢? 教育不是商品,自經區的教育創新只是掛著創新的羊頭賣低俗化教育的狗肉而已。教育創新是什麼?這一點連教育部亦坦承目前尚無確切規劃。若認為,目前國內法規對大學限制太多,難有突破,那麼何不從國內教育法規如大學法之鬆綁著手,何需拐彎至自經區尋求突破?此種政策形成之心路歷程實難令人理解。 顯然,「國際健康」、「金融服務」及「教育創新」只是自經區的點綴品,用來掩飾、裝飾「農業加值」的背後意圖。即自經區之核心設計是讓馬政府過去承諾任內不開放的兩千多項農產品得以經中資參與,透過自經區進入台灣。 台灣的面積小,又開放六港一空,甚至前店後廠,未來還開放地方政府申設自經區,實質上就是要把全台與中國銜接,終極目標不是經濟自由化,而是將台灣經濟完全綑綁在一中市場之內,成為大中華經濟圈之邊陲,斷絕台灣經濟國際化之路,什麼「振興經濟、促進投資」都將止於口號,直接受害者是農民、八十七萬多的中小微企業以及所屬的四百多萬勞工,謝謝各位。 主席:因為陳明文委員要求先給他3分鐘的發言時間,所以接下來就先讓他發言3分鐘,如果委員要發言可以先行登記,但原則上還是以教授學者的發言為主。 現在請陳委員明文發言。 陳委員明文:主席、各位學者專家、各位同仁。今天是為了審查自由經濟示範區特別條例草案所舉辦的公聽會,當然會有許多學者專家提出許多的疑慮,不過,本席個人也要針對草案中的第十三條及第十四條提出幾點看法。 首先,我們必須了解的是台灣究竟需要再設立幾個示範區?根據第十三條的規定,既有的、已經設立的加工出口區有10個,科學園區有13個,至於產業園區的部分,中央有61個、地方有19個,農業園區則有1個。另外,在第十四條中亦有新增經濟示範區之相關規定,而此經濟示範區的主要內容是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得勘選適當的地點,擬具新設立示範區之可行性規劃報告及營運計畫,即可向主管機關提出申請。而此主管機關究竟是誰?到底是國發會或是經濟部?到底未來各縣市是否會產生相互排擠的狀況?以嘉義縣為例,如果以第二次的地方申設部分而言,我們的布袋港及馬稠後就相當適合自由經濟示範區前店後廠的模式,但是,未來是否會因為評比及相互排擠,導致最後又落空呢?本席認為,這個部分在整個條例上亦無法清楚地予以明定。 另外,本席認為仍有黑箱的服貿模式隱藏在此次的條例草案之中,因為黑箱服務貿易的協議對於社會產業的衝擊太大,而馬政府在談判時卻未曾評估、也未與國內善加溝通,最後導致民意的強烈反彈,然而,行政院此次仍明目張膽地在核定的示範區規劃方案中,直接訂出台灣單方面的讓利措施,未來如果再與中國洽談任何一項協議,我們這邊就無法掌握有效的籌碼了。馬政府在2013年的11月14日以經濟部的經審字第10204606270號修正「大陸地區人民來臺投資許可辦法」,其中第8條規定:「臺灣人投資自由經濟示範區示範事業,無涉及國家安全者」,中之「無涉及」的範圍就太大了,「應經主管機關會商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及相關機關同意;其投資業別項目、限額及投資比率得不受前項之限制。」也就是說,現在這個部分已經鬆綁了,它與我們現在討論的黑箱服貿鬆綁模式,完全一樣。所以這一次就直接偷渡自由經濟示範區中製造業與服務業投資規定,做這種大幅度的鬆綁,會不會對國內產業造成很大的影響與衝突?以上是本席的淺見。 主席:請台北市電腦商業同業公會黃益豐法務長發言。 黃益豐法務長:主席、各位委員。關於自由經濟示範區這個議題,我所代表的這個產業,長期以來就是一個比較開放性的產業。我們關心的是競爭成本,關心的是我們的生產成本,關心的是我們的市場佈局;在考慮這些問題的時候,基本上,投資環境本身的比較,一定是我們比較關心的話題。事實上,政府去年開始談自由經濟示範區的時候,產業在看這個問題,一定是看自由經濟示範區本身提供產業的投資誘因夠不夠吸引這個產業因為這個誘因的協助,然後來提高它的競爭力。我們這個產業對自由經濟示範區比較不理解的是,長期以來我們的一些廠商都在問:我們究竟能不能進駐自由經濟示範區?我想這是一個基本的點,需要政府對產業說清楚;也就是我究竟能不能進駐自由經濟示範區?我要不要到自由經濟示範區去設一個點,才能享受這些投資誘因、投資優惠?這也是我們比較顧慮的地方。 另外,今天的討論題綱裡面也提到人的問題,自由經濟示範區裡面究竟需不需要藍領或是要不要開放白領進來?根據我們過去的了解,自由經濟示範區好像比較不涉及藍領的部分,但我也要藉今天的機會來說明一點,過去我們每次談到藍領的時候,大家都會問「會不會剝奪國內勞工的就業機會?」事實上,如果我們有機會到國內一些廠商去看,可以發現平均一、兩千人的工廠,每個月都要interview一千到兩千個勞工,因為它找不到勞工。其實在就業意願上,很多年輕人不願意從事藍領工作,就我們自己的產業來說,我們聘用外勞是真的不得已,聘用外勞的成本早就超過聘用國內勞工的成本。像現在大家還在談22K,其實國內很多產業聘用外勞的成本早就超過30K,有時甚至為了訂單要交貨,他可以花一個月4、5萬的薪水去隔壁的工廠搶勞工。所以,就我們這個產業來看外勞問題,其實我們不是要僱用外勞,而是因為國內勞工不足,也希望政府機關能重新思考這個問題。 還有,政府從前年、去年開始推動台商回流,然後台商回流第一個要考慮的問題,除了土地之外,就是勞動力不足;勞動力不足會讓台商回流的意願降低。假設我們今天有廠商接下Apple的訂單,Apple會問它:「你回到臺灣之後,能不能準時出貨?」如果不能,它就不希望它把廠設回臺灣,這是一個很現實的問題。所以藍領問題並不與剝奪國內勞工就業問題有關,而是與廠商的生存有關,因為我們有愈來愈多的年輕就業族群不願意投入基層勞動力。白領問題也一樣,大家會擔心過多的外籍人士會不會剝奪國內的就業機會?我要跟大家說,其實不會。任何一個企業不可能大量僱用外籍勞工,因為外籍白領人員太多,對內也是一種溝通成本。外籍白領人員來到臺灣,基本上也要付他更高的薪水,所以一個企業要不要僱用外籍白領,如果以我們這個產業來考量的話,它要考慮的可能是我這個東西要銷到某一個市場時,我需要了解那個市場的人來為我做業務規劃,做投資規劃,甚至做我的生產規劃。 舉例來說,臺灣的遊戲廠商如果今天想要進入美國市場,是不是應該找一個懂得美國文化的人來協助我做這些產品的規劃?但是我並不會大量運用那些人,因為我只需要少數人來協助我去了解當地的文化,知道我的產品進到當地可以有競爭力,這樣就夠了。基本上,那些部分並不會剝奪國內勞工的就業機會,因為那些部分本來就不是國內勞工的就業機會,他們進來只是加速、提高國內廠商到國外的競爭力。所以,在今天這個議題裡面提到的,不論是藍領或白領,我們所要考量的,還是國內人才因為學用落差,致使廠商在人才聘僱上產生困擾;另一方面國內勞工力不足,也讓我們找不到人。因此,我們希望能夠考量更大的開放。 至於我們這個產業能否進駐自由經濟示範區?我想從這個產業來考慮的話,它希望臺灣就是一個自由經濟島。因為各產業特性不同,當一個產業它考量的是全球競爭、全球佈局的時候,它的考慮真的就是臺灣這個市場與隔壁市場甚至歐美市場,那一個市場是比較值得它投資的場域。幾年前我們曾經因為歐盟要課某些產品的關稅,迫使我們的廠商要到歐盟去設廠,因為那些將導致它的競爭成本升高,使它不得不去設廠,如果不去設廠,那麼它在那個市場就會被淘汰。所以這是一個比較值的問題。 當然大家也會顧慮,大陸商務人士來台居留會不會影響我們?有沒有國家安全問題?我想這個部分是政府要去考量的;但是從產業來看,我們覺得有點過慮。各位如果去發掘的話,就可以看到有相當多的大陸企業來臺投資時,被他運用或聘僱到臺灣的是誰?是臺灣人。因為我們有很多的臺灣人在大陸工作,這就跟早期我們到大陸投資的情形一樣,除了臺灣人之外,我們也會聘僱當地的人。現在他們到臺灣來,他們也會聘僱臺灣的人,由臺灣的人來幫他管理他在臺灣投資的公司。其實大陸人士來臺,多數是從事商務的部分,基本上也不會停留太久。其次,他們來臺在某種程度上也可以帶動經濟消費。我們在接待這些來臺的大陸人士時,他們也希望我們能陪同他們或是帶著他們到臺灣各地去看他們還有哪些投資的機會。所以在某種程度上,它也帶動臺灣的經濟發展。至於有沒有國安顧慮?其實在人進到臺灣之前,政府本來就要有一些管制措施。所以,這個部分從我們的角度來看,我們會做這樣的思考。 最後,面對開放的市場,接下來要考量的是如何協助國內產業。當市場愈來愈開放,投資環境愈來愈開放時,我們當然也會擔心我們的技術會不會外流。之前,我們在很多的投資裡面,大概都允許大陸的這些企業來臺設立研發,在臺灣的這些研發人力,也有很多是聘僱我們本地人,很可能會有一些狀況,即:他從本國公司到大陸的這些在臺投資公司時,難免會憂心這些技術會不會移到大陸在臺投資的公司。沒有錯,產業會顧慮這個部分,其實未來大家也可以一起看看這個部分要如何協助,避免技術外流,而這也是我們這個產業的一個顧慮。以上報告。 主席:請黃委員偉哲發言。 黃委員偉哲:主席、各位學者專家、各位同仁。今天不論是從委員發言或是學者專家甚至是輿論討論中,一般的感覺是地方政府在寧可不缺席的情況下都是歡迎的,但是在中央,在野黨可能還有一些疑慮。我想提出幾個值得大家思考的問題。 中國大陸其實也有經貿特區、自由經濟區,如上海自經區,因為中國大陸國家很大,它的經濟是有縱深的,和臺灣的感覺不一樣。我們的自由經濟示範區,區內區外往往只有一街之隔;同樣在做外銷,同樣在世界市場的競逐中,隔著一條街,區內就可以享受前店後廠,包括稅負或人員聘僱上的種種優惠。區外做同樣東西的廠商,因為其他原因沒有進駐到自經區內,就會有一些區隔。但是在中國大陸就不會這樣,沿海與內地差別那麼大,而且它的內需市場夠大,臺灣雖有內需市場,但並不是那麼大。 過去,在我們的科學園區內享有很多的稅負優惠,區外許多廠商想要進駐科學園區都被擋下,高科技產業才能進來,傳統產業是進不去的。在科學園區裡面可以享受很多的稅負優惠,甚至還可以遞延,第一年用不完的部分,可以遞延到第二年、第三年,一直到現在,還有很多高科技廠商事實上是高級代工廠商,它的淨稅負值還是負數,也就是說它還有很多免稅額可以扣抵。所以,自由經濟示範區對民眾來說,感覺好像是可以提振經濟的一帖藥,但它到底是補藥,還是毒藥;是一劑興奮劑,還是能夠治本的經濟政策?短期內它可以鼓勵大家進駐,享受優惠,十年之後,會不會產生退潮?會不會對臺灣的經濟體質產生根本性的改變?還是只是一時的提振而已?本席認為,我們還是要看自經區條例如何規定,希望藉由我們的公聽會將一些問題釐清。同時,我們也要儘量避免,不要讓自經區條例的討論變成服貿化─某種程度已經有政治色彩的討論,這樣一來會對自經區未來的發展平添一些變數。 主席:請政治大學財政學系徐偉初教授發言。 徐偉初教授:主席、各位委員。今天來參加這個公聽會,主要是要跟各位討論草案第四章租稅優惠的評估及其適宜性問題,針對稅負優惠措施的法律合理性及其適宜性來向各位報告,至於其他更廣泛的議題,恐怕就要請各位來發表意見,因為這不是我的專業研究領域。 第一、根據第四章所做的相關規定,示範區所提供的各項租稅優惠措施來和過去的獎勵投資條例、產業升級條例或是科學工業園區所提供的獎勵措施做比較,這一次算是相當的保守。它的背景也許非常多,國家財政困難也許就是他們考量的原因;但是從政府行政部門及所委託的獨立研究單位所做的稅式支出評估報告來看,他們預估在執行的第一年裡面,政府的稅收損失並不是那麼重要,而他們也考量到,假如產生產業關聯的結果,經濟活動互相之間的刺激,政府有可能會稍微增加一點點稅收,這個稅收是因為新增的經濟活動所發生的,所以並不會導致財政困難的問題。就這一點來看,我是學財政,學租稅的人,基本上,我會認為目前所提供的租稅獎勵或是租稅優惠措施,不會對政府的財政產生衝擊。同時在它後面還有很多相關配套措施的情況下,也不會有產業在區內、區外的不公平競爭問題。 第二、租稅優惠措施究竟需不需要?也就是適宜性的問題?在愈來愈開放、愈來愈自由的氛圍下,中華民國─臺灣地區所面對的競爭對手,不只是以前我們稱之為亞洲四小龍的韓國、新加坡、香港而已,很多東南亞國家他們目前在區域整合之下,未來也會是臺灣在投資活動上非常強烈的競爭對手。沒有投資活動,或是當我們的投資活動落後其他國家時,恐怕我們未來的經濟活動將不會有太樂觀的感覺。 我們可以看到日本、新加坡、韓國這些成長程度、所得水準都比我們高的國家,在吸引外資以及在促進他們國力的投資上,都紛紛採取與我們示範區相類似的配套計畫,而且他們也提供很多的租稅優惠。我們拿這些國家的租稅優惠來跟我們目前所訂的草案相比較,事實上,我們的租稅優惠措施並不為過。主要是因為我們的營利事業所得稅稅率相對於這些國家來說是比較低的,所以我們在租稅優惠上面,並不需要提供那麼多。 當然,我們也都希望透過租稅獎勵措施,鼓勵資金回流。第四章第一條最重要的目標─當這些投資人,尤其是國內企業把他們放在國外的資金、股利所得拿回國內投資,經過評估之後,事實上是可以享有免除17%的營利事業所得稅;但是在最低稅負上,我們還是對他課了兩個稅率的差距,也就是5%的差距。各位可能會認為這麼少的差距,怎能吸引太多的資金回流,但是有一件很重要的事情,就是這些放在國外的股利所得,他們很可能是有苦衷不能回來,所以透過這個方式,讓他們能夠合法的把資金匯回來,我想這對國內產業而言,是有相當的幫助。 更重要的是,在相關的條款當中,我們對資金免稅的部分有落日條款,該條款直接放在我們的規範當中。也就是說,如真有租稅獎勵的話,它並不是無窮無盡的下去,事實上是有5年的時間讓你做這個工作。 另外,對於外籍人士薪資所得減半課稅的部分,我一直在強調這是一個新的作業計畫,新的投資機會所產生的一些新的生產活動,那個部分並不會產生排擠效果。這部分減半課稅,也會有稅收增加,不會有稅收減免的問題,至於排擠效果也並不可能存在。 所謂稅式支出就是政府提供減稅措施之後,究竟對政府產生多少的租稅損失?它的意思就是政府要去鼓勵、推動一件事情時,可以透過兩種方式來進行。一、我們對這種行為,用租稅減免的方式來鼓勵,既然是租稅減免,一開始必定會產生租稅損失,或是政府的租稅收入減少;如果政府認為這件事情值得去做的時候,當然還有第二種方法,就是由政府各主政部會編列相關預算,以直接補貼的方式來推動。我想在稅式支出評估報告中,已經說得非常清楚。目前用租稅減免的方式,導致政府財政稅收減少,事實上亦遠低於我們透過補貼的方式來進行。那部分並不只是50%或100%的低,而是有相當相當大的差異。 所以,假如我們的前提是這個示範區應該推動的話,那麼從稅式支出評估的角度來看,我認為這個工作是可以推動,而在政府的稅收損失上,也沒有太明顯的結果。各位或許會說,假如稅式支出並不明顯的話,不管是被我們鼓勵的外籍員工進來,或是被我們期望他回來的─臺灣企業在國外的股利匯回來,如果對他的租稅獎勵不大的話,可能就沒有足夠的租稅誘因進來。個人認為,租稅誘因只是一部分的誘因而已,給他一點租稅優惠,他可以了解到如果把錢放在臺灣投資,放在示範區來投資,跟他把錢放在國外,事實上我們不會在租稅上面處於不利的地位,他們也比較甘願匯回來。究竟在租稅方面能對他們產生多少誘因,這部分恐怕還值得考量;尤其外籍人士,是來自美國、歐洲很多國家的話,他們的薪資、所得都採取全球所得的概念,我們課以比較低的薪資所得,他們在其他國家就要補充我們漏掉的租稅,所以對他們來講,能夠產生多大的鼓勵效果,恐怕還是相當有限。 根據上述分析,個人認為不論是從法律的合理性、法律的適宜性來說,第四章所提供的租稅獎勵措施都並不會對國家財政產生什麼樣的影響;也不會對所謂不公平競爭,構成太大的威脅。基本上是可以來執行的,更不用講,假如真是透過投資活動的增加、僱用機會的增加,引發其他產業的關聯效果,推動我們總體經濟活動,我想這部分對我們國家的經濟來說,是相對比較有利的。 最後,我把整個稅式支出報告看完了,因為裡面仍有一些比較不完整的地方,大概在未來所產生的稅收增加上,可能會比我們當初預估的要少6,000萬,少這6,000萬也不是一個很大的數字,提供給主政單位及研究單位做進一步的分析。謝謝各位。 主席:因為早上我們已經浪費很多時間,所以中午不休息,並備有便當,我們一邊開會一邊用餐。委員若欲發言,請先登記,每位委員發言時間為三分鐘。 現在請資誠會計師事務所許會計師發言。 許祺昌會計師:主席、各位委員。在我以會計師身分跟很多業者接觸時,大家都有同樣的訴求,那就是希望提高就業率及薪資,但大前提是必須先有一個友善的投資環境,可是受限於台灣目前投資環境,導致高階人才不斷外流至大陸及香港,這是我們看到的隱憂,而台灣高附加價值的活動又不高,相對影響到畢業學生的就業率和起薪,所以我們必須再次強調友善投資環境的重要性。有些人會有若開放外資來台投資就是讓外資掏空台灣資源的疑慮,我想這可以用印尼來對照說明,以印尼的人員素質和天然資源而言,能吸引外資的似乎是天然資源,但對台灣而言,若以歷史縱觀角度來看,台灣引進外資向來都是讓技術得到進一步的提升,比如金融業的花旗、電子業的ZOICHI,都為台灣造就了非常多的人才,因此就會計師界的角度,相當支持這樣的示範區條例,即以放寬、創新政府管制的角度來鼓勵友善環境。 其次,誠如剛才黃法務長所言,有很多廠商對到底哪些產業能進駐有疑惑,但我要說的是另一個他們更憂心的點,那就是「政府是不是玩真的?」,以智慧物流為例,我就知道有一個很大的物流廠商將在大陸的電子零件主要調度中心放在香港,我們很希望他們能將這個調度中心搬回台灣,但是廠商對於當他們回到台灣時,台灣所謂的關務放寬制度能否跟得上、政府官員對法規的解釋能否一致有疑慮,可見在過去這麼多管制的情況下,廠商對於現在這樣的開放制度的信心是需要慢慢建立的。 再者,有關人才方面,會計師業的看法也許和徐教授有點不同,我們在與廠商接觸時,發現他們會有在歐洲投資時要以哪裡為總部的考慮,要考慮的點並非哪個國家的稅賦最低,而是所鎖定的關鍵人才的家在哪裡,不論是在比利時、荷蘭或德國,只要關鍵人才的家在那裡,那裡就會變成台商的歐洲總部,由此可見一個關鍵人才對於產業發展的重要性,因此有關租稅優惠方面,我們認同徐教授所說稅收相對損失不多的說法,但是基於吸引高階、不可取代且欠缺這類人才的考量,我們希望他的所得稅減半優惠期不僅三年,在第二個三年也許可以用再次複核的方式處理,讓他不只來三年而已,因為現在的高階人才—比如Google、Facebook、Yahoo的高階人才—若真的願意成為台灣人,或縱使不成為台灣人但願意長期居留台灣,我想那對台灣帶來的產值和產業提升才是我們所希冀的,實毋需去擔心這三年的稅收。 這裡要跟大家補充一下有關稅賦方面的概念,剛才徐教授提到如果台灣的所得稅率從40%降到20%,可是他的母國還是要課50%的話,那就是我們自己讓掉了課稅權,而這個高階人才的稅後所得並不會因此增加,可是這樣的假設基於兩個前提:1、那位高階人才來自於稅率比我國更高的地區;2、這位高階人才來自於採全球所得課稅制度的國家,但是並非全世界國家都採全球所得課稅制度,而且每個國家的免稅額、扣除額等扣減額度和標準也不盡和台灣相同,何況高階人才的所得是全球分配的,這是我針對上述假設提出的一個建議和補充。不過就整體稅收分配而言,我們非常同意徐教授所說,因為基本上現在租稅優惠的管道是針對新增外銷及有限的新增內銷所得免稅,還有就是針對新增的股利匯回且用於台灣的實質投資才能免稅,所以這些是在台灣本來就不存在的稅基,如果能夠透過租稅減免而提升業務機會的話,我們樂見其成。 最後要說明的是,看起來這個示範區條例包含了相當多的利益衝突和妥協、折衝,但是比較不具爭議性的是,不論是五大創新產業或管制的放寬,都是鼓勵我們出口,去賺外國人的錢,而非鼓勵廉價外國物品大量進口到台灣,所以我們認為對於台灣現有中小企業及相對傳統地方性企業的衝擊應不至於那麼大。 以上淺見,請各位參考。 主席:請台北商業技術大學財政稅務系黃教授發言。 黃耀輝教授:主席、各位委員。基本上我是支持自經區條例的,因為台灣小國寡民,一定要走國際化、自由化路線,就如同香港、新加坡、荷蘭這些小國寡民的經濟體系一樣,如果不走出去就無法成長,何況我們的競爭對手還包括日本、韓國等,所以我支持自經區這個走向自由化、國際化的概念。由於這涉及與國際的競爭,尤其是吸引外資及專業技術人才方面,所以租稅差異的確是需要考量的重要因素之一,但就目前綜合所得稅稅率最高達40%來看,這部份確實比較不具競爭力,而營利事業所得稅17%則可說是全世界倒數的低,只比愛爾蘭的12.5%和香港的16.5%高一點,所以減免營利事業所得稅的爭議不大,因為就算再怎麼減,對稅收的影響不大。 其次要說明的是自經區租稅減免的正當性,回顧自經區條例的修正過程,財政部非常堅持,將六個租稅優惠措施刪減成三個,已經善盡把關的義務,我們現在就來檢視這三個租稅減免措施。1、第三十一條是規定示範區事業的股東若將匯回股利及盈餘從事自經區實質投資即給予免所得稅優惠,這涉及最低稅負制中應否計算海外所得的規定,而最低稅負制本來就有100萬門檻和600萬免稅額的規定,所以這部份的損失本來就不大。2、第三十二條是針對國內欠缺的高級白領人力給予綜所稅減半三年的優惠,這其實和一般非居住者外國人在台灣的納稅稅率20%差不多,雖然優惠不大,但至少可以減輕負擔,所以我認為這是吸引外國專家的有力之處。3、第三項優惠是比照自由貿易港區設置管理條例的規定,且針對新增加的外國投資,給予示範區外國投資人外銷100%內銷10%的租稅減免,並非新增規定,所以並不是從國內挖廠商去投資,而造成此消彼長、相互排擠的狀況。所以整體來說,對於稅基是有擴大效果的,因此對於正當性,我給予支持。 至於稅制支出評估方面,方法其實是滿嚴謹的,我個人過去參加過多次財政部的稅制評估審查,知道這是有固定作法的,因此方法是沒有問題的,就算不能帶來新增稅收,最多也只是損失2億元,所以稅收損失其實不大,但是新增部分卻可以帶來稅收,所以我認為從財政角度來看是正面的。 在租稅減免是否會帶來不公平競爭方面,我的看法是不會,因為第三十一條和第三十二條的減免是針對全體示範事業,彼此間並無差別,且以實體區位為限,第三項優惠雖然是針對區內外國投資人的特有措施,但其重點是在吸引外資,所以是興利的觀點,而且專業人才是國內缺乏的,若能透過一些租稅優惠手段吸引來台,事實上是能擴大稅基的,所以我認為並無造成不公平競爭的問題,對於所得分配不致產生負面的衝擊。 關於會否有假外資享受租稅優惠方面,這部分當然有勞主管單位加強審核,比如經濟部應加強投資計畫的審核,財政部則應基於租稅公平的考量嚴格把關,在發放免稅證明時,也應基於財政困難和看守租稅正義的角度嚴格把關,我認為這部分只要加強對實質投資計畫的審查及查核有無確實達成即可,但是我建議政府對於大家的疑慮—比如會否對藍領勞工、中小微型企業、農業造成負面衝擊—要加強說明,讓他們知道並不會有這樣的衝擊,基本上這能讓台灣經濟增加新的動能,所以個人非常支持。 以上是針對自經區租稅減免的個人看法,謹供各位參考。 主席:請中華經濟研究院王副院長發言。 王副院長健全:主席、各位委員。很榮幸能來參加這個公聽會,首先要說明的是所謂示範區就是在一個區域內示範先行先試,因為台灣現在很多事都做不成,所以就先在一些小區域試行自由化(人流、物流、金流的鬆綁)及市場開放(對國際的開放和與國際的接軌—包括租稅環境和整體環境的接軌),若結果是衝擊小、效益大,將來就可以擴及全島成為自由貿易區。之所以要有示範區,原因在於臺灣近年的經濟成長不如預期,薪資亦處於低迷狀況,這是因為臺灣的市場小,所以相對的投資也少,投資少的原因是台灣沒有新的產業,最近這幾年,我們為了安全,所以不要核四;為了避免污染,所以不要石化;為了道德,所以不要博弈;為了擔心排擠國人就學權益,教育改革牛步化;為了擔心排擠國人就醫權益,所以國際醫療的推動緩慢。就如同阿妹那一首「原來你甚麼都不想要」一樣,就因為我們所有投資都不要,當然就沒有新的產業,而沒有新的產業,也就沒有新的就業機會,既然我們在國際競爭潮流中選擇了「淡定」,所以對於薪資等就不必太在乎。 剛才黃國策顧問說我們的教育、醫療不要企業化,但是請各位想一想,我們的全民健保已經出現很大的困境,現在要附加2%、3%,未來就可能會破產,屆時問題會更大,而國際醫療部分僅二、三百床,只占全國幾萬病床的一小部分,所引進的醫師亦只有一、二百位,相較於全國四萬多醫師而言,比例是微乎其微,但我們卻無法另開一扇窗,而示範區就好比是在一個窒息的空間中開一個小窗口,讓我們呼吸看看,如果效果好就繼續進行。再說金融服務業,台灣每年的貿易順差達300億美金,可是我們的金融逆差卻有好幾百億美金,如果這些錢能回來成為我們的財富管理中心,試想能創造多少就業機會、帶動多少高薪的金融服務業的機會? 自由經濟示範區原則上是以服務業為主、製造業為輔,臺灣的服務業人口占六成,薪資之所以低的原因有二:1、人口沒有增加,2、所得沒有增加,消費已經趴在那裡,所以台灣的服務業已經無法自我維持的永續成長,所以我們必須要引進觀光客和讓服務業走出去,ECFA服貿其實是在幫助年輕人走出去,很多年輕人希望進入的行業是金融、證券、保險、文創、電影、音樂及工商服務連鎖加盟,政府當然必須要有好的配套,幫助這些美髮美容、印刷業等,這些強勢產業才能走得出去,自由經濟示範區其實是服務業的示範,包括教育的示範、金融的示範、國際醫療的示範等,這些都是我們年輕人的機會,所以不論是阻擋自由經濟示範區或服貿,都是擋住年輕人未來進一步追求更好成長的機會。 在創造就業能否平衡區域發展方面,剛才陳明文委員特別提到嘉義縣布袋港,其實依照主管機關經濟部的規劃,將來各縣市並無名額限制,只要有夠好的商業模式及好的配套、能夠招到廠商,都是有機會的。自由經濟示範區第一階段因為受限於土地及現有空間,其效益可能沒有想像中那麼大,第二階段才能端出真正的牛肉,因為此時除了中央機關外,地方政府可以開始提出申請,地方政府基於政績和地方繁榮,一定會積極招商,比如彰濱、台中港、北市、新北市、高雄南星、金門等,很多地方政府都已經在摩拳擦掌,因為他們預計這可以帶來很多的投資機會,在各縣市都有機會的狀況下,就可以平衡區域發展,最主要的是可以提升薪資,因為國際健康、金融服務、教育創新都是比較高薪的產業,這些產業若能發展起來,自然會產生產業關連效果,對提振我們的薪資水準是有幫助的。 關於自由經濟示範區的優惠方面,事實上,很多人講為什麼我們台灣需要優惠,大陸不須要優惠?可是你們有沒有想過,大陸的市場很大,他不需要優惠,人家都會去,而台灣市場相對小,所以還是需要有些租稅優惠,而且因為台灣跟很多國家沒有簽租稅協定,所以我們很多租稅優惠是基於立足點的平等,而吸引台商回台作實質投資,它不包括土地、股票、基金,會創造就業跟投資機會。第二,國外的貨主可以在台灣經營汽車零組件簡易加工,能延伸價值鏈,並創造就業機會,不過,有人質疑根據這條條文,農業會不會進來?其實是不會的,因為主管機關還是要會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即農委會。 為什麼需要規定專業人員前3年薪資減半課稅?因為這對台灣的升級轉型很有幫助,台灣過去靠硬體,可是繼iPad、iPhone之後,整體典範轉移了,台灣靠硬體的時代過去了,未來台灣要開始「吃軟飯」了,所謂「吃軟飯」,就是包括雲端、智慧程式軟體、應用服務平台、生技、高質化的服務,台灣這方面的人才比較少,所以用3年薪資減半課稅去引進一些台灣較不熟悉的領域,會創造更大的產業、更多的就業機會,不會空洞化台灣的一些人才,但會不會造成區內、區外的不平衡?剛剛黃委員偉哲有提到,其實為什麼不會?不是所有區內的事業就叫示範事業,而是一定要經過申請,才叫示範事業,區內有示範事業,也有一般事業、輔助性事業,沒有提出申請就沒有示範事業,所以不會造成區域的不公平,而且所有示範事業的申請必須符合一定的要件。示範區有沒有落日規定?有,是10年,租稅優惠是3到5年,所謂天下沒有白吃的午餐,並不是來申請就有的,還要包括電子帳目系統、法規的調適、基金的繳納,所以在享受優惠之前,得先花費一筆調整的成本,因此區內、區外不會那麼不平衡。有關前店後廠,因為示範區外可以委外加工,所以很多中小企業、製造業其實是有其機會的,而各縣市都可以有示範專業,這有助於平衡區域的發展。 為什麼台灣要用租稅優惠吸引人才?因為很多國家都有同樣的做法。新加坡怎麼發展起來的?新加坡在1997年被打趴了,因此提高外人薪水50%,引進很多生技、石化人才,甚至後來規劃觀光博弈人才,所以新加坡走出一片新的天空;韓國也是利用移民人才來發展文化創意產業、品牌行銷,所以一個國家的人才沒有那麼充足時,特別是邁向升級轉型需要的軟體、應用、服務、雲端的平台時都需要一些人才,日本是最保守的國家,但日本怎麼做?他利用移民,鼓勵免稅,甚至以免費、補助金、獎勵金鼓勵很多人來日本學語言,學了語言後,再唸研究所,最後留在日本就業,用租稅優惠、補助金鼓勵高階人才來唸書、就業是全世界的趨勢,台灣其實是不能自外的,因為沒有人才,就沒有產業,沒有產業,當然就不會有就業機會。我們用租稅優惠只是在投石問路,而且所有東西都有經過稅式支出、財政部嚴謹的審核,所以絕對不會有浪費公帑的現象。以上,謝謝。 主席:請尤委員美女發言。 尤委員美女:主席、各位學者專家、各位同仁。開這樣的公聽會最主要是希望我們在審自由經濟示範區特別條例前,針對大家的疑慮能夠獲得一些解釋或澄清。政府一再講,訂定自由經濟示範區特別條例是為了跟國際接軌,引進高階人才,但我們感到疑慮是,自由經濟示範區簽了之後,我們所吸引的只是中國的人才,還是真的能將全球的人才吸引過來?這樣的自由經濟示範區簽了之後,我們跟歐盟、美國等其他國家的經貿到底會促進多少,或是完全沒有幫助?我不知道有沒有評估過,簽了這個之後,會引進多少歐美高階國際人才進來?會促進多少歐盟、美國經貿合作?有關經濟示範區要與TPP、RCEP接軌,對於我們這樣的經濟示範條例簽了之後到底會有多少外商(不包括中國的)來投資,會真正進來、促進我們的經濟發展,我好像都看不到、聽不到,只聽到一些非常空泛的言語,所以在公聽會中能否就這部分加強?我們要國際化、自由化,但我們要的國際化不是只有中國化,所以我們要看的是,除了中國以外,其他國家能促進我們多少經濟發展。謝謝。 主席:針對委員所提出來的,不知道有沒有教授、學者專家要回應?你們隨時要回應都可以。現在請行政單位主管就剛才學者專家及委員的疑慮來回應。 請國發會管主任委員發言。 管主任委員中閔:主席、各位委員。謝謝剛剛幾位學者專家及委員所提的寶貴意見,我現在就其中一部分作說明,還有一些跟各主管部會較有關的,我會讓相關部會作補充說明。剛剛發言的人很多,所以有些我只能講重點。首先感謝楊金河理事長剛剛所提的,我們也很希望示範區趕快做好,因為時間不等人,所以希望公聽會之後,大院能儘速開始審查。剛剛黃國策顧問提到非常多問題,因為他的問題比較全面,所以我留到最再作綜合說明。陳委員明文提到示範區的申設,譬如允許各個現有的工業區、加工出口區等都可以來申請,也允許新增的區位,這樣是否會造成各地競爭,甚至互相排擠?我想,在這上面,首先我們在設計中間會允許這些申設,就是希望讓各地方或現有區位,或者地方還沒有這樣的區的有機會可以參與示範區的活動。就整個示範區的規畫上,我特別要說明,這跟傳統的特區、開發區是不一樣的,所以不是藉著大量的公共投入,像仁川或大陸某些特區一樣,相反地,我們強調的是,設法讓法規鬆綁、市場開放,這能夠帶來機會,並不牽涉到大量的資源投入,也不藉由許多租稅優惠來引起區內、區外的資源移動,因此只要能符合地方需求、具有發展潛力的,我們都認為多多益善,事實上,因為不牽涉到大量資源的使用,所以並不會產生資源排擠。 陳委員提到,投資示範區好像已經開始偷渡,在製造業或服務業有一些市場已開放,但在這上面,只是有這樣的規定,除非等到服貿或相關規定通過以後,才可能會實施,在沒有通過以前,這些東西不可能會有機會偷跑的,就這點一定要特別澄清。 剛剛黃法務長說他基本上肯定示範區的規畫,但也提到很重要的幾點,他說外國投資主要是看來這個地方的投資誘因夠不夠。我們在這上面,除了一部分租稅競爭,這部分是考量包括自貿港區中的租稅優惠或吸引一些台商出去的錢能回來,但我們為什麼特別重視特別條例?剛剛我們已經說明,重點不是在大量硬體設備建設的投入,我們很希望特別條例提供的法規鬆綁能形成一定的誘因,讓大家覺得來這裏有發展的機會。另外有關人力問題,當初我們為了避免更多的爭議,所以自始至終就不碰觸開放藍領的議題。我們完全理解今天很多國內製造業廠商在抱怨藍領人力的供應不足,但是我們在鼓勵台商回台及國內新增投資上,就外勞的開放已經做了相當程度的放寬,至少以目前的評估,我們認為這上面應該足敷這些廠商所需,而且據我們了解,在促進台商回台相關範圍中雖然放寬規定,但很多製造業廠商也並沒有用到外勞足夠的人數,所以這方面我們認為應該還可以。由於我們強調希望服務業能吸引專業的白領人士,所以在藍領上我們就沒有做特別的處理。 黃偉哲委員提到區內、外的差異,及示範區到底是不是一時的興奮劑還是個治本之道。黃委員提到的問題非常重要,我們剛剛也說明,因為我們不是靠大量的硬體建設,所以區內、區外的差異並不會很大,我們也不是靠各種租稅優惠去吸引而產生很多資源的移動,所以區內、區外的差異主要是來自法規的鬆綁,我們當然希望法規鬆綁達到一定時間之後,隨著大家對法規鬆綁與開放有更多的信心,將來我們可以做更大程度的開放,換句話說,示範區設立後,我們會持續檢討,也希望能更加擴大開放的程度,所以對區內、外差異上可能產生的不公平現象,我相信可以降到最低。我們過去在各地演講介紹示範區時一再強調,示範區不是解決所有經濟問題的萬靈丹,相反地,因為它強調市場開放、法規鬆綁,所以毋寧說它是一個能帶領更多經濟發展的藥引,我們希望藉由這樣的法規鬆綁、市場開放,有助於吸引更多國內外廠商在示範區內投資。 徐偉初教授提到,他認為我們現在相關的措施在租稅上對財政產生衝擊的幅度有限,也不會影響區內、外產業的競爭,就這點我們會繼續注意相關的做法。 許會計師提到,台灣現在重要的是要建設友善環境,這也是我們推動示範區的初衷,但我也特別說明,雖然我們強調的是管制放寬,但在放寬這件事情上,我們也承認國內並沒有對所有的放寬具有共識,所以我們選擇在特定的地點或特定的產業上作小規模的放寬,目的就是希望能先爭取到更多的支持,當然就長遠的目的,我們希望大家看到這些放寬措施並沒有對國內產生壞處時,可以更加擴大放寬的程度。許會計師提到非常重要的一點,就是我們的放寬,像在智慧物流上,關務體系是不是真的能放寬?這需要建立業者的信心,我承認這是我們過去沒有做好的,但希望在這次財政部的大力支持下,我們會特別注意將此做好,事實上,在這點上正好說明了,自貿港區的推動到現在已經超過10年,相對於東南亞的許多國家,我們在自貿港區上的觀念是先進的,但過去雖有自貿港區的設計,卻沒有做好,這就是剛剛許會計師特別提醒我們要注意的。在這次推動的示範區中,我們特別將自貿港區放在其中一項,就是希望藉由這次示範區的推動能更強化自貿港區在關務體系的創新與落實。許會計師提到另外很重要的一點是,他認為投資的關鍵不是稅收,我們也同意這點,這也就是我們之所以在租稅上除了一部分的租稅競爭外,並沒有特別的租稅優惠,許會計師提到重點是高階人才,並建議可能的做法,現在研議來了之後的3年薪資所得減半課稅,他甚至希望未來透過檢討或複評的方式再延長3年,這是非常好的建議,我們原來沒有想到,我想這可以納入未來的規畫考慮。 黃耀輝教授提到在租稅上,目前租稅減免只剩下3個,就是否會造成不公平競爭的問題,他認為目前在這上面幾乎是降到minimal,而且很多是針對自貿港區,從自貿港區上面來的,所以應該是不會。 王健全副院長主要是持支持的方向,我這邊就不多說了。 剛剛尤美女委員提到,是不是我們的目的只是在吸引大陸人才,我想我們的重點和整個設計是希望能吸引全世界各地人才,絕對不會只限於大陸,但究竟能吸引到什麼人,其實是要看我們的條件到底到什麼樣的程度,如果我們條件真正夠好,我們提供的產業能創造更大的機會,我們事實上是有可能吸引各地來的人,這個就像在香港和新加坡,香港這麼靠近大陸,但它吸引的是全世界的人,不會只吸引到大陸的人而已。在整個合作中間,就像尤委員提醒的,我們要強調的一定是對整個國際的開放及經貿合作,絕對不是只限於中國大陸,這點是要特別說明的。有關能吸引多少外商,這是非常困難的問題,能吸引多少外商取決於我們開放程度到多少,至少我們現在只能說,希望這樣的東西能創造多少收益,能讓自貿港區創造多少產值,至於確實能吸引多少外商,我覺得真的是要看我們開放的努力程度是到什麼樣的地方。 黃前國策顧問對整個示範區的每一項都提出嚴厲的批評,他提到示範區與過去我們曾提出來的,像亞太營運中心等,是不是因為設計失敗,最後只能淪為口號?就這點上我特別要說明,我們這次設計中也特別仔細看到,因為當年和現在的情況已經出現很大的差異,我們今天做的很多設計也是結合現在的情況,甚至大家可以注意到,現有的規模和早年在講亞太營運中心,我們的規模其實是極度限縮,原因就是當年的時空環境已經無法在今天重新複製,我們當然希望今天的設計絕對不會淪為口號,就像我們剛剛向各位報告的,在智慧物流上,我們早就有自貿港區,我們要如何讓自貿港區的規劃可以真正落實,避免犯過去的錯誤,以致空有自貿港區而無法讓自貿港區的範圍擴大,這方面我們會特別努力。 至於農產品及有些管制的問題,等一下會由相關部會說明。但是我在此還要做最後一點補充,就是台灣的經濟到目前這個情況,從政府到民間、到媒體,都有許多批評,說為什麼我們的經濟會這麼悶?所以今天如果我們還是停留在以前的方式,什麼都還是不開放,什麼都是沿用舊有作法,我想我們是無法改變今天經濟的現況。我剛才也說過,示範區不是改變經濟的萬靈丹,但是透過法規鬆綁、市場開放,它希望先在小部分地區或特定產業上執行一定程度的開放,藉此能改變國內悶經濟的情況,我們希望能形成好的、良性的示範,創造更多機會,讓更多投資願意來到這裡,讓國內更多的投資能夠發生,讓我們的經濟可以做到跟過去有一些不一樣。停留在過去並不會改變經濟,只有嘗試改變,我們還可能有新的未來。 主席:謝謝管主委。等一下還有相關單位要說明,我們等林岱樺委員講完後再回應。另外,學者專家們如果對剛才管主委或其他人的發言有意見,只要舉手,我就會處理。 請林委員岱樺發言。 林委員岱樺:主席、各位學者專家、各位同仁。感謝與會的學者專家所提供的意見,本席支持自由經濟示範區的設立,但是本席期待的自由經濟示範區,是一個能夠平衡、扭轉南北差距這樣一個區域產業結構長久以來不平衡的狀況;而本席支持的自由經濟示範區,是在就業結構當中也能有所扭轉。所以剛才各位學者提到這樣會不會對租稅措施有影響及會不會排擠相關財稅資源的意見,本席完全接受,也都認同。但是針對今天「就業影響評估及社會重分配的影響」這個題目,本席到現在還沒有聽出在整個產業結構分配或是就業結構上,「六海一空」中的高雄港、台南安平港、台中港、台北港、基隆港及蘇澳港這幾個港口有何不同。我先回應一下台北市電腦公會,如果是他們的工廠要進去,我相信這個OK,但是可以到蘇澳嗎?可以到台北港嗎?可以到安平港嗎?我覺得至少在租稅措施上,你們的建議我是百分之百接受,而且在未來的審查當中,我也會大力支持,但我更需要各位學者專家給我們看到的是就業影響評估及社會重分配的部分,這個可能要更聚焦一點。到底「六海一空」在這兩個議題上有什麼可以做相關的扭轉?包括法規的調適、海關的部分,如果你們有細看的話,現在政府有沒有真的做到法規調適?光是海關就有一個F報單、L報單,現在又有一個E報單,他們堅持不彙整。當我們進到新加坡、香港,我們只會讚嘆他們的快捷、全面電子化,我相信他們是只有一種報單的。所以我們的法規調適真的有做嗎?我只是舉海關這個部分為例,懇請各位學者多給我們一些意見。 主席:請農委會王副主任委員發言。 王副主任委員政騰:主席、各位委員。上午幾位學者專家在農業部分給予本會若干賜教,尤其是前國策顧問黃天麟先生非常具體的提到幾點,現謹簡單報告如下:此次政府提出的自由經濟示範區計畫裡,農委會於思考後提出一個農產加值的部分來配合。之所以提出農產加值,基本上就是體認國際情勢「貿易自由化」這個無可免的浪潮,但是台灣是一個極小農的國家,這樣的小農國家面對國際化、自由化的衝擊,如果不開放,我們會悶死;如果開放而沒有正確的準備,開放之後也可能會被衝垮。在這種狀況下,我們提出示範區的配合計畫,就是農產加值;基本上,這是針對產業的部分。 我們知道,農業分成兩大塊,一個是基本功能的部分,一個是產業的部分。產業的部分一定要有競爭力,農委會針對必須具有競爭力的產業設定三大主軸,第一種是科技產業,譬如屏東農業生物科技園區這種型態的現代化科技農業;第二種是精緻農業,也就是具有競爭力及經濟效益的這種類型,具體而言,就是設施農業;第三種就是結合生產、生活、生態,變成「三生一體」的三生農業。三生農業在競爭力部分有比較特殊的作法,不在農業加值的範圍,所以農業加值部分就是科技農業、精緻農業與設施農業。既然我們有考慮到現實問題的主觀條件與客觀情勢,所以在示範區裡所提出的農業加值是鎖定以外銷為主的部分,舉例來說,荷蘭的農業規模不比台灣大多少,但荷蘭長期以來在全世界的農業產品及食品加工業都非常有競爭力,占全世界出口的第二位到第三位,即使到目前為止,也是僅次於美國及法國,這代表我們農業加值的概念用荷蘭的例子來套,應該會比較理解。同時,黃國策顧問顧慮到會不會因為開放一些原料進口免稅的結果,加上前店後廠,使得台灣因為農業加值的示範區計畫而變成「毀農」。事實上,剛才向各位提出的報告是經過深思熟慮的,關於國產的農產品部分,我們是把「在地生產」、「在地消費」切割下來的,新的農業加值是鎖定以外銷為主,我們當然是小心翼翼,有些配套的。 其次,國策顧問也考慮到將來在示範區內經過加值後的產品都能套上MIT的話,會不會使得台灣優質農產品的信譽就毀於一旦?事實上,要掛上MIT,至少有三大條件:第一是原料及製程從頭到尾是在地的,這當然是百分之百的MIT。第二是進口原料沒有關係,但是要用台灣的技術,甚至台灣既有的品牌為核心,加上適度的改造,讓它加值後變成實質的轉型,也就是稅則號列可以實質的轉型。第三是進口原料經過加工處理後,至少有35%的加值。所以至少要符合上述三種要件,才可以掛上MIT。 此外也有人擔心外資投資在自由經濟示範區,將來產品總銷售的10%假如內銷的話,可以享受免營業稅。事實上我們並沒有因為示範區的設立而給他特別的優惠條件,原來這個產品如果是管制進口、不得進口的,仍然不可以進口;如果原來是可以進口的產品,要轉10%以上的部分進口,該課徵稅率的也一樣要課稅,沒有特別優惠。 最近經常聽到有人說,如果示範區在農業加值部分設立後,可能影響到台灣農業的產值高達1,700億;事實上,那是根據101年我國農業產值4,700億來計算。我們的研究報告提到,這4,700億農業產值中,大概有37%是供作加工,而4,700億乘以37%,就等於1,700億。他們認為示範區的農業加值設立後,那部分就會流失國內農產的價值。我們認真去看,在這1,700億當中,有80%是屬於稻米經過初步碾製,加上動物產品經過屠宰、分切、冷凍、冷藏等,這種初期的原料占80%,事實上都是國內自己用的部分,並不會因為農業加值在示範區內進行而受到任何影響。至於剩下的20%是具有外銷潛力的,以過去的經驗,我們估計可能有350億左右。如果將來在示範區裡的農業加值以這個為基礎,其實這350億未必全部都要用進口原料,因為台灣品牌化的農產品當中,有很大一部分是有特殊的品質、規格及特色化的原料做成的,縱然為了擴大加工外銷部分,將來會引進更多國外原料,但是大量引進、加工之後,再大量外銷,應該是跟國內產業部分有所區隔,所以這個數字的計算可能是有誤解。 另外,我們非常認同包括資誠會計師事務所的許會計師及黃偉哲委員的意見。許會計師提到政府會不會是玩真的?我想不只許會計師有這種想法,包括我自己在內也是如此。黃偉哲委員說這個計畫不錯,但是這究竟是補藥、毒藥、或是興奮劑?我個人的看法完全認同,政府一定不能玩假的,但是光政府不玩假,這還不夠,一定要產官學大家一起聯手,充分體認台灣處境的艱難,如果我們這樣一個小的國家不能產官學攜手合作,藉由這種新型態要把大門打開、把路走出去,沒有合作是絕對不可能的。以上是就早上學者專家所指教涉及農業的部分做簡單報告。謝謝。 主席(邱委員文彥代):請金管會黃副主任委員發言。 黃副主任委員天牧:主席、各位委員。在今天的公聽會上,黃前國策顧問天麟對我們自由經濟示範區的金融部分有些指正,因為他說的有些部分並不是很清楚,但基本上用博弈化來形容將來自由經濟示範區的金融部分,我們覺得不能認同。因為他現在不在場,會後我會特別再跟他請教、溝通。 基本上,根據行政院核定的自由經濟示範區規劃方案,金融這部分就是用虛擬概念、法規鬆綁、全區開放、人才兩流這四個原則做規劃。我們並沒有將它放在自由經濟示範區條例中,主要是因為這樣的實踐用現在的國際金融業務條例做法規鬆綁,其實就可以達到這個目的。這個條例是民國七十二年訂定的,我們的想法是現有國際金融業務條例中的OBU分行是一個虛擬概念,對於境外部分及外幣商品部分做大幅鬆綁,這樣的好處是因為境內要有消費者保護法、投資人保護法,至於境外居民及外幣商品不涉及台幣部分、不涉及央行外匯政策部分,給予大幅鬆綁。對於這些法規,金管會都做了修正,在1月底就已經修完。 另外,去年我們提出國際金融業務條例,就國際證券業務的子公司部分做了修法,非常感謝立法院委員在6月19日通過。以往我們在香港、新加坡等國際境外證券業務有證券分公司,可是因為淨值很小,不像母公司的淨值那麼大,做不到那麼多業務,現在透過國際證券業務子公司,也謝謝財政部的協助,在稅務上有一些優惠,對於以往境外人士習慣在香港、新加坡買一些證券等國際商品的部分或是承銷業務部分,可以拉回台灣的OSU去做。所以透過法規的鬆綁,就可以把OBU跟OSU的業務做非常大的擴張,讓它服務境外的客戶及外幣商品,這部分我們已經在法規上做了一些努力了。這樣的概念應該不是黃前國策顧問所說的博弈化,這對我們希望提升國內金融業的競爭力實在是有相當大的扭曲,我覺得非常遺憾,當然我們在會後也會特別跟黃前國策顧問去請益。 主席:請經濟部沈次長發言。 沈次長榮津:主席、各位委員。針對剛才黃國策顧問關心的桃園航空城會帶動炒地皮、偽投資這部分,我要利用這個機會向大家報告。在新設的園區內,私有土地、建物及轉售、轉租、設定地上權的處分行為時,都要經過管理機關的核准,如果沒有依照規定使用,管理機關可以照價收買,或依所有權的原取得價格購回,就可以有效防止這種情形的發生。剛才資誠會計師事務所的許會計師所關心的就是智慧物流這一塊,未來自由經濟示範區對於物流中心,尤其是電子零組件這一塊,台灣應該可以扮演一個hub的角色,業者也在跟我們談,我們正在跟財政部努力,如何在關務方面協助解決,希望能夠移一些回來。那第三個,就是TCA台北市電腦公會黃法務長關心的,到底示範區是要哪些產業,就此問題,我分兩個部分跟大家報告,首先,示範區要的是,從事一些營運活動要具備有跨國合作,所謂跨國合作的行為,就是要引進先進國家的關鍵技術跟人才來協助產業的技術升級,第二,就是透過示範區來導入國際物流系統,透過國際物流系統跟國際物流網絡來連結、提升系統整合的能力,以及有助於提升產業跨境合作的具體行為,這方面的營運活動我們都會支持。至於示範事業的部分,大概是具有前瞻或符合現在產業升級轉型的五大策略,這五大策略就是培育新興產業,所謂新興,譬如現在大家都在談智慧教育、智慧醫療、智慧交通,這些智慧化的東西都是我們在硬體上有先天優勢的,再利用硬體、軟體服務去組成智慧化的東西,譬如智慧教育,先從智慧教室、智慧校園著手,現在部分業者也在朝這方面走。再來是跨領域整合能力的部分,譬如整廠整案,我們要設法鼓勵業者從整廠的規劃、設計,再到設備的提供、工程的建造,到最後系統的維運,以這樣有附加價值的跨領域整合能力及系統解決方案的能力來延伸整個價值鏈,最重要的是,過去在產業發展上我們面臨的是,在關鍵材料、關鍵零組件及關鍵設備上受制於人,讓我們的產業沒有辦法健全發展,所以若能從事這些產業關鍵材料、設備跟零組件,譬如我們的自行車是全球高階自行車第二位,但我們自行車的變速器卻受制於SHIMANO;我們的工具機是全球出口第三大,生產上是全球第四大,但我們工具機裏面的控制器受制於日本的FANUC、三菱電機及德國的西門子,這一塊如果能夠起來的話,我們就不必受制於人,因為新的控制器若做起來,日本至少慢半年到一年才會給我們的業者,因此在市場的拓銷上我們就會受制於人,諸如此類,我們都列入未來整個示範事業的優先考慮項目。以上補充說明,謝謝。 主席(黃委員昭順):請財政部吳次長發言。 吳次長當傑:主席、各位委員。非常感謝,剛剛我聆聽幾位學者專家對於財政部所負責的租稅優惠給予多數的肯定及支持,包括徐偉初教授、黃耀輝教授、資誠會計師事務所的許會計師及中華經濟研究院的王副院長等,可以說是幾乎持支持的態度。 我在此特別向各位報告,今天公聽會的主題正可以釐清大家所關切、疑慮的問題,譬如這裏提到會不會有區內、區外廠商不公平競爭的情況,以及是不是會獨優惠於國外廠商等,這些問題經過今天學者的釐清,事實上,我們可以看到,財政部這次很嚴謹地提出3項租稅優惠措施,基本上,是整個示範區條例中短期的配套措施,希望透過這些短期配套措施,讓租稅優惠的經濟利益及於國內所有廠商,也就是說,這些經濟利益不管是新增的、投資的一些資金,或者聘用一些國內欠缺的專業人才,這些優惠都及於全體廠商所享受的經濟。就整個租稅優惠的評估方面,我們在稅式支出方面對於整個結構跟方法都採取非常嚴謹的態度,甚至我們有許多是非常保留的,並沒有放到稅式支出裏面,包括有些無形效益的部分也沒有放進去。我們知道開放之後,除了最初的稅收減少,及就最後整個評估來看,所產生的一些稅收增加,在這次稅式支出評估從最高到最低,基本上,它已經有正面的效益產生。我剛剛特別報告的是,它無形的效益包括整個知識的外溢及因而產生的經濟成長或物流中心產值的增加等,這些都沒有放到稅式支出效益的數據裏面,也就是說,我們採取最保守的態度來作評估,整個最高、最低依然是呈現正的稅收,對我們財政可以說是具有較中性的影響。 另外,資誠會計師事務所許會計師特別提到,而剛剛管主委也有回應的,就是在這一次外籍人才的部分,外界也非常關切,外籍人才的租稅優惠對國內人才會不會產生不公平的情況?在我們的條例中有訂定非常嚴謹的前提,包括它的整個經濟重心要跟國內是沒有關聯性的,也就是怕有些本國籍的以變換國籍的方式進來,所以我們從嚴謹的角度考量,不希望產生這樣的情況,甚至在積極面上,我們希望吸引國內所欠缺的人才,未來在授權訂定的子法中,我們會嚴謹地對國內確實有需要且欠缺的人才作一些規範。至於3年滿了之後是否要繼續給予優惠的問題,我想這需要看短期這3年是不是產生一些優惠,當然未來有需要我們會配合相關的單位作進一步的評估,但前提是,要確實產生效果,且不會造成國內人才不公平待遇的影響,這部分我們會非常嚴謹。 剛剛林委員關切的是海關關務報單方面的問題,就我們了解,報關行對於目前幾個不同的單據都認同維持現狀,也就是這些不同的分類基本上是因為不同的條例,包括自由貿易港區條例及未來的示範區條例等所產生的分類,他們認為現行的分類並不影響到報關的相關內容,不過,這部分因為林委員剛好不在,所以我們會後會請關務署相關人員繼續跟林委員報告,並請示他是否有更好的方法,在此先簡單回應。以上幾點摘要性的報告,謝謝各位。 主席:請勞動部郝次長發言。 郝次長鳳鳴:主席、各位委員。非常感謝各位學者專家對本案提出建言。有關外國勞工人力運用部分,楊理事長、黃前國策顧問分別提出幾點疑慮,本部謹就跨國勞動力部分簡要說明如下:1、請大家放心,本草案並不涉及外籍勞工政策的調整,也就是本草案並無修訂引用外勞的相關法律,這裡只就白領的部分作局部的開放。另外,有關藍領部分,事實上目前示範區內跟區外勞工的僱用條件及所適用的勞動法規都是一樣的,同時也不因示範區的實施,而有放寬藍領外勞人數或比例的打算,也就是不會多開放藍領的外籍勞工。 其次,有關白領的部分也沒有涉及法律的修訂,而是從去年的7月31日開始就局部放寬,這項局部放寬主要是比照目前現行科學園區的作法,把具有學士學位的外籍專業人士原先必須具備2年工作經驗的限制,加以放寬,這在第一階段就已經做了;所以我們可以看出來,白領部分也沒有因為是在區內,所以就做不同的規範,因此這點應該不會有黃國策顧問提及讓國內勞工受害的情形發生,謝謝。 主席:請台北商業技術大學財政稅務系黃耀輝教授第二次發言。 黃耀輝教授:主席、各位委員。我第二次發言主要是針對林岱樺委員方才關切的2個問題,亦即雖然他支持自經區的概念,但是他仍有2點疑慮,1是會不會讓台灣的南北差距擴大?2是所謂中國因素會不會因為要吸引專業技術人才,到最後引進一堆中國人才,卻涉及國家安全問題?針對他的2點疑慮,現在提出我的想法。我覺得就是因為台灣過去走向國際化、自由化,所以才有今天的成就,因此無須對國際化、自由化有很大的疑慮,甚至國際上也有許多小國崛起的案例,例如荷蘭就是一個很簡單的例子,荷蘭跟我們同樣都缺乏天然資源,荷蘭的地形比海平面還要低,但他們從建國開始,就知道荷蘭一定要走出去、一定要開放,不然的話,會沒有前途,因此小國崛起最成功的例子就是荷蘭,在十七世紀時,荷蘭的輪船,甚至艦隊就曾來過台灣,他們的目標就是走向開放,不怕競爭,所以荷蘭的國際企業都是響叮噹的,新加坡也是一樣,我以前在某個單位服務時,曾邀請新加坡的會計師來演講,當時我就質疑他們這麼開放,難道不怕新加坡人都不見了?他答復時表示,他們不怕,因為事實上有些數據是我們不知道的,新加坡有80%的資產為外國人所持有,當初他們也很害怕,後來想說這樣有什麼不好?外國人把錢花在我們這裡置產,到時候被套牢的是他們,所有的開放措施都抱著賺外國人錢的概念,都抱著開放的理念,所以新加坡經濟的表現一直都不錯。從荷蘭、新加坡的例子可以告訴我們自經區的概念,基本上就是自由化、國際化,尤其這是我們單向走向開放,將能提高我們的吸引力,所以不必擔心會引狼入室或造成國安問題。 再者,針對林委員提及擔心南北差距擴大的問題,我認為不會,基於自經區的概念,中央或地方政府自己都可以主動申請,這就像當初五都、六都升格一樣,所以並不是強制的,只要自己評估利弊得失後覺得利大於弊,那就去做,至於某些地方是否會因不當的租稅競爭手段而挖東牆補西牆,以致對台灣整體造成不利?答案是「不會」,因為我們係採新增的概念,例如減稅規定的第三項是針對外國來台灣投資的部分,所以是創造新增的部分,如果他當初不作這樣的區隔,而是國內也可以做的話,那我們才應該要擔心,比如我原本在雲林,現在高雄港有優惠,所以我就轉往高雄港享受優惠,這樣國內的總投資並沒有增加,所以會造成此消彼長的排擠效應,但基本上它並沒有這樣的設計,而是讓地方政府各顯神通,所以你認為對自己有利就去做,而且中央政府在法制方面也擬妥自經區全體一體適用的相關規定,所以他是新增的概念,而不是挖東牆補西牆,因此地方政府應自行評估,若對自己的經濟有利,而且可以創造就業機會,那就去做;但如果對社會會產生負面衝擊或引發所得分配惡化的問題,主管部會當然就要詳加說明,若沒有說明清楚,就要繼續追問,一旦說明清楚,基本上它應該是利大於弊,那就付諸實施,不用擔心。而且各地方都應該有其特色,例如,南部的高雄港就很有優勢,以前我曾作過高雄港競爭力的分析,當時高雄港是全世界第三大貨櫃港,港深14米,很具先天的優勢,很可惜之後幾年被綁住了,以致高雄港業績一落千漲,排名掉到十幾名之外,其實現在自經區就是把我們過去的自由化鬆綁,讓我們的廠商不要再被綁手綁腳,得以發揮所長,我們應該對我們廠商的競爭力有信心,我們今天的重點就是把綁住的東西加以鬆綁,讓廠商能發揮所長。 其次,到底國際化對台灣是更安全,還是不安全?我認為是更安全的,因為當你吸引了更多的外資、外國人投資,人家若要打你,也會聯想到這可能攸關國際問題,所以越多國際人才、越多國際資源在我們這裡,對台灣將會更安全,所以我們台灣應該有更開放的心胸,不要怕競爭,過去我們的中小企業即使英文不行,也一樣可以到美國拿到訂單,我們憑恃這樣的本領還怕什麼開放?所以我認為南北差距不但不會擴大,反而對我們的地方經濟有很大的幫助,因此大陸所謂的中國因素,將不會對我們的政治、社會安全造成衝擊。 另外,就社會分配面來看,其是否會造成所得分配惡化?答案是否定的,因為圖利的都是外國特有,而我們缺乏且急需的專業人才,同時還要經過專業人士把關審查,因此不會造成所得分配惡化。 簡單來說,它就是一個興利政策,其弊端可說是少之又少,何況我們自經區的設計對社會分配的負面衝擊,已經做好區隔及防火牆的設計,所以我認為不會發生,就此我認為自經區此種片面開放提高吸引力的作法,相對於服貿的影響,更應該越早做越好,且不論地方政府的色彩為何,對其地方經濟絕對都會有所幫助,各地方政府現在應該思考的是如何善用自經區所賦予自由化、國際化的機會,趕快把握機會,提出自己的規劃、構想,一起來拚經濟,這才是比較重要的部分。 至於服貿協議係採雙向開放,如果連片面開放的自經區都不怕了,那又何必怕人家對你雙向開放,整體來看,台灣真的需要具備一個正確的觀念,就是不要怕自由化、國際化,若只因政治因素就反對、害怕的話,可能代表我們對自己的經濟實力或軟實力缺乏一定程度的信心,所以我們自己應該想想看,我們的祖先、先賢先烈之前在自由化、國際化的路上,不也是跌跌撞撞,一直走到今天,才會有此成就,那我們為什麼還要害怕? 主席:請資誠會計師事務所許祺昌會計師第二次發言。 許祺昌會計師:主席、各位委員。針對方才尤美女委員質疑這樣的示範區是否會吸引歐美人才的問題,以我最近常接觸的生技業為例,基本上生技業的人才較多在美國,不是在大陸,這些人才究竟要不要來台灣?而其所作的思考與企業角度畢竟有些不同,企業所持的角度是它的業務機會如果遠大於增加的稅收,企業也許會來,但高階人才則不管到哪裡,他拿到的薪水其實是差不多的,這時他在乎的反而是他稅後可支配的所得是多少,所以只要示範區條例一通過,相信不會只吸引大陸人才,一些歐美人才也應該會注意到。 其次,尤委員還特別提到是否會增加經濟機會?就我們觀察,日前日本曾與大陸發生歷史情節衝突,已有不少日本企業來台探路,可是一探之後,知道台灣土地取得相當困難,很多法規在申設過程中也頗為繁瑣,加上人力取得也有一定的障礙,後來也都就此打住,所以我們認為以開放管制為軸心的示範區條例,應對於每一個重要機會的把握有相當的幫助。 第三點是剛才各部會首長提到示範區條例絕對會玩真的,在此我提出一項觀察供大家參考。我們國際型的重要客戶基本上都會受到新加坡EDB的關心,EDB是新加坡的「經濟發展局」,他們在推銷他們國家的經濟管制開放及爭取指標性企業時,他們都會派他們的官員飛到台灣來,親自做簡報,而且非常清楚的表明,他們只有一個目的,就是希望這些指標性的產業能前往新加坡,以提升新加坡的就業率及整體產業水準,當時在場的廠商都很感動,同時也感慨我們台灣現在竟還處於防弊的思維,因此方才聽到農委會的長官跟我們宣示自經區會玩真的,我想這樣真的應該可以吸引到外商,謹就上述三點來回應尤委員所提的問題。 再者,林岱樺委員方才也私底下跟我們進行簡單了解,他質疑是否會對我們的就業造成影響?關於就業影響,現在所應面對的問題是,台灣到底還有多少高附加價值的產業可以吸引我們台灣的學生取得較高的薪資?這是第一個問題。 其次,第二個問題是我們台灣的產業,尤其是電子業的毛利只有3、4%,導致我們台灣的優秀人才不斷往外移,所以其實有很多廠商,不管是電子業、生技業,只要大陸一開始投入發展,都會面臨很大的衝擊,甚至IC設計業也是一樣,因為大陸給的數額雖然一樣,但幣別不同,所以我想廠商面對人才吸引力的衝擊非常大,因此示範區條例的開放,事實上是在創造高附加價值產業的增長,透過這樣的機會,提供就業機會給我們學生,也透過這樣的機會,再把高階人才吸引回來。此外,我要再額外補充的是,高階人才碰到的另外一個問題可能不是示範區而已。現在我們台灣許多員工所領到的獎酬工具是員工股票,但照我們稅法課徵原則的認為,於取得股票時,就算所得已實現,所以就要課稅。這樣的稅法原則雖然無可厚非,但就一個在台灣的外籍高階人才的立場來看,當他一拿到股票,尚且無從變成現金時,卻要繳交40%的所得稅,這些問題都是他們關注的焦點。 最後,針對就業排擠的問題,我們認為當示範區條例開放後就能讓該產業有所成長時,必須注意在條例裡面不斷強調的重要觀念亦即「前墊後償」,也就是示範區內的事業能夠委託區外事業進行加工,這樣似乎能夠達到母雞帶小雞的作用,讓示範區的事業增長,從而也能擴大到示範區外,方才管主委也提到,甚至全國都可以是示範區,我想這是一個長期的願景。因此不可迴避的是當產業開放之後,事實上有能力、願意冒風險的人就會投入,但這樣的投入,其相對所獲取的報酬相較於固守在既有營運模式習慣的人所形成的所得差距,一定會再擴大。這樣的擴大現象,事實上是以增加其他高薪水的就業機會來作平衡。當然,我們也知道財政部最近推動的稅改裡面,也提及將考慮把許多年薪上千萬高資產族的稅率調高到45%,採此等方式進行社會財富的重新評估。我們會計師界的觀察是認為我們台灣相對於其他國家,事實上已經讓很多廠商,尤其是外國大廠對我們已經逐漸喪失耐性,所以希望此次釋點的機會能儘快執行,並且積極參考新加坡經濟發展局的作法,找尋我們希望邀請的重點發展產業,讓他們知道政府是玩真的。謝謝。 主席:請中華經濟研究院王副院長健全發言。 王副院長健全:主席、各位委員。最近明碁的董事長李昆耀說,為什麼現在大陸做的東西,我們都要避開,因為現在很多工業例如LED、LTFC都相互殺得血流成河,片甲不留,所以大陸所作的東西,我們一定要跟他有所區隔,究竟我們台灣要怎麼區隔,怎麼建立技術障礙?我們從過去的勞力密集產業打到今天的高科技產業,未來致勝的關鍵就在服務創新,自由經濟示範區就是以服務創新來驅動的示範區,這是未來台灣致勝的關鍵,那我們該如何建立技術障礙?最近台灣的新藥、醫材之所以做得很好是因為大陸沒有認證,因為當他的市場夠大,他就跟印度一樣,要自己搞一套學名。而我們台灣新藥、醫材有在國際認證,所以將來這塊就是我們台灣很有力的技術障礙。 其次,像工業電腦、自行車、機密機件、工具機等這類東西,我們台灣有能力少樣多量,以便與生活結合,這都可為台灣的技術障礙,而我們的服務創新、金融創新、國際醫療都是為了有效區隔大陸產品,建立台灣的技術障礙,這些都是台灣下階段必須要發展的,所以為什麼一定要支持自由經濟示範區?因為臺灣下一波的發展一定是服務加製造所結合的一個技術服務障礙。所以不管是國民黨、民進黨或各社會人士,我覺得我們下一波關鍵就在於創新,以區隔大陸的產品,如此我們才會有高薪的機會,這是我的第一個看法。 第二,是不是如尤美女委員剛才所說的,我們只能吸引到大陸的投資?其實不然,雖然我們有很多原物料物流是來自大陸,但是我們希望有一些貨物進來,讓臺灣的服務業可以加值、讓製造業可以提供一步到位的服務,當我們可以提供one step service時,就有能力吸引很多外資進來,這樣我們就可以有一個好又完善的價值鏈。例如我們對於物流或國際貨主的優惠,讓他們到臺灣來設維修中心,比方汽機車、飛機維修,或是有機農業的加值中心、IP智財加值、國際醫療等等,事實上都有能力能吸引之。所以我們跟大陸合作區的對接,目的不是往大陸傾斜,而是希望臺灣利用大陸的東西,提供一步到位的服務,讓臺灣能有更好的商業模式,以吸引更多外資進來。 至於會不會創造就業?有很多人提到目前我們是五大皆空,特別是在國際醫療部分,其實並不是國際醫療五大皆空,而是因為五大皆空,所以我們才要做國際醫療,現在卻好像有一點倒果為因,這是為什麼?是因為我們的全民健保虧損,所以實施總量管制,因而造成醫師及醫事人員的薪水上不來,導致護理系畢業者只有三成的人去當護士。因為國際醫療可以不用吃健保,所以可以釋放更多健保資源給需要健保的人,如此一來反而可以提升薪水,讓這個產業良性循環。很多人說:我們的醫院不要企業化。當醫院面臨虧損、經營不下去,醫事人員薪水很低、已經沒有永續經營的能力時,還一直在說樣維護醫療的核心價值,可是公司都要破產了,哪來的核心價值?我們一定要先企業化,讓醫院可以永續經營,也讓醫師、護士能有好的薪水、好的環境、好的醫事設備,這樣才能有能力去維護核心價值並照顧好病人,所以我們有很多時候都是倒果為因的。至於可不可以因之提高我們的薪水?因為我們的國際醫療、教育創新、智財管理、科技服務都是臺灣相當高薪的區塊,我們要推動的就是走向高薪產業,突破低階薪水的困境。 此外,中小企業是否能得到保護?很多人說都是大企業得到好處。我覺得不管是服貿協議或自由經濟示範區,將來在宣傳時一定要有同理心,為什麼呢?因為被排擠的多是中小企業,他們可能得不到好處、或是面臨土地炒作的問題,所以一定要先安撫這些人。像服貿協議為什麼會出問題?第一是溝通問題、第二是配套問題,因為受衝擊的產業影響最大,所以要有同理心,也要有好的溝通及配套,然後再推動我們的強勢產業,而後這些強勢產業再怎麼去跟老百姓的就業與薪水做掛勾,這樣才會有機會。以中小企業而言,在示範區推動,第一、有前店後廠,第二、整個算計起來,訓練一般事業、輔助性事業都會得到好處,所以中小企業一樣會得到許多好處。尤其有許多物流業都是屬於中小企業,所以政府在規劃時如果可以用更好的同理心、更多的配套,而後再推動我們的強勢產業,這些強勢產業又進一步去提高就業與薪水,讓人才、資金、技術可以源源不絕時,那麼我們的很多政策才會更具有說服力。以上,謝謝。 主席:謝謝王副院長。繼續請港務工會聯合會楊金和理事長發言。 楊金和理事長:主席、各位委員。本人做第二次發言,我在第一次發言時就想到,如果我沒有記錯,今天的主席在多年前有一個心願,就是希望把高雄港及高雄機場結合起來,成為一個航空城,與海港聯合,我想這就是時間不等人的一個證明,因為大家都執著在意識形態及政治口水中打轉、走不出來。這個機會不是完全失去,現在是一個補救的機會,因為我前幾天聽到花蓮縣傅萁縣長表示:為什麼只有六港而不是七港?為什麼把花蓮港排在外?這讓我聯想到是不是可以將一空擴展為二空,包括高雄的國際機場?以前主席所提航空城的理念能否敗部復活,在這次的示範區裡面再度站出來?以上是我的補充說明,謝謝。 主席:謝謝楊理事長。 請管主任委員針對最後幾位學者專家的意見,尤其就能否敗部復活這一點再作說明,這部分當年我們推了很久。 管主任委員中閔:主席、各位委員。謝謝最後所提出的困難問題。我首先要感謝黃召委的努力,讓今天的公聽會能順利召開,我們也期待未來的兩場公聽會。 我想整個示範區規劃的好處是我們並非封閉型的規劃,其他的東西都可能成為未來的選項,就如理事長最後所提到的,因為牽涉龐大,然而我們在整個示範區未來的推動上並不會排除這種可能性,但是需要更縝密的規劃,也需要各部會一起討論,我相信各部會可以對此再做進一步審視。我雖然了解黃召委對推動高雄的許多想法,但是對於這麼龐大的計畫則是第一次聽到,重點是並沒有排除,所以都是可能的。謝謝。 主席:我再補充說明,有關剛才楊理事長所提的案子,過去在討論國際機場條例時都曾經提出來,當時管主委尚未上任,而毛治國副院長時任交通部長,他一直跟我們說明蛋白及蛋黃理論,他說我們還是吃得到蛋花湯,可是到現在我們仍是沒吃到。今天我們提出來討論,我覺得管主委可以再做六海一空或其他的思考,在這邊再增加一些更寬廣的空間,看花蓮、高雄是不是能有機會?請國發會就此部分再做一定程度的研究,好不好? 請問專家學者、政府官員或委員同仁,有無要再發言者?(無)。既無人要再發言,今天與會人員的發言內容、張委員嘉郡及各相關部會之書面意見均列入立法院公報紀錄。另依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五十八條及第五十九條之規定,應於十天內完成公聽會報告,但是因為我們已經兩星期沒有開會,如果可以,請議事人員加班處理,我們儘量努力在一個星期內將公聽會報告送給全體委員及出席人員。再者,本日公聽會報告將作為審查自由經濟示範區特別條例草案之參考。 (含以下各機關書面報告) 一、張委員嘉郡書面意見: 一、就本次自由經濟示範區裡,雖不開放藍領外勞,政府並企盼能提高國內勞工就業率,但仍有開放符合一定資格要件之企業,可於原行業申請附加5%至20%的外勞數額,並豁免外加就業安定費等措施,對於國內勞工的就業衝擊,仍需謹慎審視並備妥因應措施,以免有不肖廠商以此排擠到國內勞工就業權益。 二、因區域全面經濟夥伴關係(RCEP)與跨太平洋戰略經濟夥伴關係協定(TPP)各區域經貿整合進展順暢,國內預期藉由自由經濟示範區的設置,促進經濟自由化,對於我國的經濟自由示範區與其他區域經貿整合組織間的競爭與互補關係,除了振興國內經濟景氣,政府更需以積極措施與其他國際組織加以互動。 三、在於培養人才方面,在示範區內以租稅優惠方式吸引外籍專業人才,但對於國內人才的培養、留用,更是需要政府需要努力的部分;而在草案中敘及,「國內現階段欠缺且亟需之人力」並無明確定義,存有模糊空間,雖多方吸引各國優秀人士到國內就業,可助於國內技術提升,但在於培育國內己身人才之立場考量,政府對到區內就業之國人亦應提供誘因,慎防國內人才外流。 二、國家發展委員會: 「自由經濟示範區特別條例草案」公聽會報告(第1場) 主席、各位委員、各位女士、各位先生,大家早安!大家好! 今天很榮幸就自由經濟示範區對國內社會、關聯產業的影響評估,以及租稅措施必要性等進行說明,敬請 各位先進不吝指教。 壹、示範區推動緣由 「自由經濟示範區」是經濟自由化的先行先試區域,在自由化、國際化與前瞻性的核心理念下,大幅鬆綁貨物進出、聘僱外籍專業人士與企業投資等限制,期藉由示範區創造新的政府治理模式(如新關務機制),以及新的企業營運模式(如擴大前店後廠委外加工),以打造更為優質的投資環境。如試行情況良好,將由點而面推廣至全國,使臺灣成為「自由經濟島」。 為使各界瞭解示範區內容,本會及相關部會均積極與各界溝通宣導,自102年3月迄今,已分別對國會、產業公協會、地方政府、媒體進行超過80場宣導說明,並透過多元管道向一般民眾進行宣傳。 貳、示範區對社會影響評估 一、對國內就業之影響 示範區各項開放措施,不僅可促進國內產業升級與轉型,並可吸引國際人才來臺,創造更多的就業機會,也讓本土人才根留臺灣。 示範區在政策規劃之初,就沒有涉及放寬藍領外勞及開放大陸勞工,當然也沒有本外勞薪資脫鉤的問題,更沒有開放中國大陸人士來臺工作,對於國內就業市場不致造成負面影響。 以農業加值為例,結合農民契作及擴大外銷通路,可增加國內農民就業契機;以智慧物流為例,透過「前店後廠」委外加工,可擴大區外製造業的用人需求,增加勞工就業;而金融服務業納入示範區後,更可創造白領專業人才的雇用需求,因此,示範區自由化措施的推動,可增加基層農民、一般勞工、白領人士的工作機會,創造更多商機與國內在地就業,帶動產業的共同發展,也有助於國內薪資所得的提升。 整體而言,預期國內整體就業人數於103年可增加13,000人。 二、示範區對社會重分配影響評估 示範區政策對社會重分配之影響,可分別從勞工、農民、土地、中小企業等層面進行分析,分述如下: (一)勞工 如前所述,示範區不涉及藍領外勞僱用比例及薪資脫鉤等問題,不會對國內勞工的就業產生衝擊。且透過前店後廠的運作模式,將可增加國內廠商訂單,連帶增加國內勞工的就業機會。 (二)農民 對國內農民而言,透過農業加值的發展,可結合農民契作,帶動國內原料之需求,穩定農民收益,而區內業者使用國內生鮮農產品做為原料,也可擴大國內農產品銷路,有利農民拓展通路。而區內產品在經過加值後,也與生鮮農產品有所區隔,不致影響國內農產品原有市場。因此,農業加值是擴大國內農業板塊,有助於基層農民提高收益。 (三)土地 在土地取得方面,示範區公有土地採撥用,私有土地得協議價購、徵收、或區段徵收、出租、設定地上權或合作開發。其中,一般徵收或區段徵收係提供土地取得之可能選項,不必然為新設示範區土地取得之唯一方式。申設機關屆時仍應考量徵收土地之公益性與必要性,依土地徵收條例相關規定辦理公聽會等法制程序,以保障土地所有權人及利害關係人權益。 而為避免示範區土地淪為有心人士炒作的工具,經核定之示範區,於開發前除需由地方政府公告2年內禁止所有權移轉外,後續示範區的土地、建物或設施之轉售、轉租等,皆應經管理機關核准。此外,如示範區土地、建物或設施未依規定使用,管理機關亦得照價收買。上述種種配套措施,皆可有效遏止人為炒作,不會產生地主或投機客藉此獲取暴利等疑慮。 (四)中小企業 示範區的自由化措施並非僅提供給大企業,中小企業也可申請成為示範事業,讓國內中小企業運用示範區提供的相關措施,享有更為自由彈性的營運環境。以示範區納入的智慧物流業為例,依主計總處及經濟部統計資料,101年物流業(運輸及倉儲業)登記家數約有2萬7千餘家,平均資本額為新臺幣22.8萬元,平均雇用10人;再以屏東農業生技園區為例,102年該園區77家企業102年總產值40億元,平均產值約520萬元,這些廠商大多是中小企業。 此外,由於示範區將積極發展新型態產業營運模式(如智慧物流的委外加工、檢測維修),並透過「前店後廠」委外加工連結區外廠商,引入原本不會在臺灣發生的產業活動,將可擴大臺灣各地企業的接單機會,創造綿密的生產網絡,讓中小企業可藉此與示範區產生連結,使中小企業有更多的訂單來源,不僅有助於帶動眾多中小企業的長期發展,更可讓中小企業增加雇用國內員工,創造在地就業機會。所以示範區的推動,對於國內中小企業將可產生正面效益。 (五)小結 綜合前述,示範區政策不僅未犧牲國內勞工、農民的權益,也有助於中小企業的發展,並遏止土地的人為炒作,避免社會重分配的惡化。因此,就中小企業、農民或勞工而言,均可透過示範區的推動,增加農民收入以及勞工就業機會,並讓國內眾多中小企業享有更多接單商機,應可有助於改善國內社會重分配,縮小所得差距。 參、示範區對各關聯產業之影響評估 示範區優先推動的示範創新重點包括:智慧物流、國際醫療、農業加值、金融服務、教育創新。透過法規鬆綁與制度創新,有助於建構更為自由便捷的經商環境、引進產業所需優質人力,促進國內產業的長遠發展。但部分人士及輿論憂心,示範區政策的推動可能對國內產業造成一些衝擊,面對這些可能的衝擊,本會及相關機關均有所因應。整體而言,示範區對國內產業的正面效益將遠高於負面衝擊,說明如下: 一、對物流業之影響 (一)效益 示範區推動智慧物流,建置完善資通訊基礎建設及共享雲平臺,協助我國際物流業者規劃最佳物流方案,並建立互信、便捷、效率的創新關務管理機制,以簡化關務審驗作業,擴大「前店後廠」的營運模式,讓業者可享便捷服務。 (二)衝擊 配合智慧物流政策,示範區特別條例要求示範事業及後廠業者均需建置電子帳冊系統,短期內將增加業者成本,對業者有輕微影響,但建置後卻可減少海關實地查核,提升業者營運效率。 (三)綜合評估 示範區推動智慧物流,將可串聯國內產業及連結國際供應鏈,帶動產業轉型,創造示範區供應鏈與物流加值綜效。整體而言,預期自由港區海空港貨量於102年起連續3年每年成長30%,預計104年達到2,200萬噸;貿易值於102年起連續3年每年成長30%,預計104年突破新臺幣1兆元。其中102年六海一空自由港區進出口貨物量及貿易值分別較101年成長38%及33%,超過示範區智慧物流成長率30%之績效指標。 二、對醫療環境之影響 (一)效益 示範區推動國際健康,可擴大醫療輸出,帶動觀光、復健、養生等週邊產業發展,並透過國際交流精進臺灣醫療技術水準。 此外,國際交流除可引進更為先進尖端的醫療技術外,亦可為我國引入目前較為缺乏的外語醫事人力,有助於醫院針對不同客群,發展客製化的服務模式。 (二)衝擊 外界憂心示範區推動國際健康,可能造成醫療營利化的疑慮,但因示範區並未納入醫療機構公司化,故不會造成醫療營利化。 而外界憂心可能影響國內民眾就醫權益方面,但因國內醫師支援看診時數有限制,且示範區僅有少數醫院設立,所需要的醫生數量不多,對國人就醫權益的可能影響可降到最低。 在國內醫事人員執業權利的可能影響方面,為降低衝擊,衛福部將針對外國醫事人員的聘用比例或人數另行訂定限制條件。 (三)綜合評估 總體而言,示範區推動國際健康雖可能造成部分疑慮,但因有完善配套措施,整體效益仍大於衝擊。依據衛福部委託中華經濟研究院之估算,國際健康關聯產業之產值預估於105年可達新臺幣387億元。 三、對農業之影響 (一)效益 示範區農業加值可以結合農民契作、拓展農業通路,以MIT品牌行銷國際,不僅有助於國內農業原料的國際行銷,增加國內農業產值,更可創造農民就業機會及提升農業技術。因此,不僅不會造成農業損失,反而可增加農民收益。 此外,透過示範區的開放措施,可望吸引更多企業投入農業加值活動,擴大我國農業產值,提高對國內農產品的需求。且國內農產品因產地、品種、栽種技術等具有其特殊性與風味,也不易被國外原料取代。以鳳梨酥為例,國內之鳳梨酥餡料,即是使用臺灣土鳳梨,可帶動擴大臺灣鳳梨的生產,提升農民收益。而具有臺灣土鳳梨風味的餡料也正是產品特色所在,並不易被取代。 (二)衝擊 示範區開放管制性農產品輸入,外界疑慮是否會流入國內市場,由於管制性農產品經加工後,如仍屬管制性農產品,需全數外銷,因此不會輸入國內市場;且最終產品如非管制性產品,仍須依現行相關進口規定且完稅後始能內銷,不會衝擊國內市場。 開放管制性大陸農產品是否會取代臺灣本土農產品,外界亦憂心可能對國內農產加工造成1,700億元的損失。由於國內農產品因產地、品種、栽種技術等具有特殊性與風味,不可能被完全取代,另依主計總處產業關聯表換算出農產品用於加工比率為37%,係包括碾米(稻穀去殼)、畜禽產品分切及冷凍處理等簡易初級加工等業別,不是示範區發展新價值鏈的範圍;扣除該等產值,國內農產用於深層加工比例低於7.5%。基於國內農產品用於深層加工比率相對為低,同時,國產原料有不可替代性之優勢,且仍有許多國外畜禽原料受限於檢疫問題無法進入示範區,因此,有關1,700億元農損之論點並不合理。 進口國外劣質原料在示範區加工後出口,以MIT品牌行銷,是否影響臺灣形象之疑慮方面,依經濟部國貿局所訂之「原產地證明書及加工證明書管理辦法」規定,申請核發臺灣原產地證明(MIT),必需符合加工製造後之貨品與原材料的稅則號列6位碼相異,或附加價值率超過35%且已實質轉型等規定,絕非任何產品皆可輕易掛上MIT品牌。 (三)綜合評估 農業加值將臺灣農業從「農產品」擴大為「價值鏈」,善用國內農業技術,致力產品創新加值,且對各種可能衝擊做完善的規範,故總體而言是利大於弊。 由於示範區政策的推動,預估屏東農業生技園區總產值由可望由102年的新臺幣40億元提高至106年的180億元,並已吸引全球禽類第4大動物疫苗廠於區內投資。 四、對金融服務業之影響 (一)效益 示範區納入金融服務業,可望帶動國內金融創新,培育金融專業人才,並可擴大國內金融機構業務範圍與服務對象,以及培育國內金融專業人才,讓金融人才根留臺灣。 (二)衝擊 示範區鬆綁國內金融業的經營限制,可能使同業競爭加劇,將促使業者積極投入金融創新,提高國際競爭力,因此,尚無負面影響。 (三)綜合評估 示範區納入金融服務業,整體而言,推動效益遠大於衝擊。且示範區推動金融服務,已獲得國內外金融業者的廣泛支持,國外業者已表達將國外業務移往臺灣辦理之意願,國內業者也表示可藉此擴大金融業務範圍。依金管會評估,預計103年金融業將增聘約2萬人;金融業營業收入每年約可增加新臺幣280億至420億元。 五、對高等教育之影響 (一)效益 透過示範區推動的教育創新,可望擴大招收境外學生,促進高等教育輸出。鬆綁大學法限制並可提高國內大學在師資聘用、招生修業之彈性,提升國內大學院校國際競爭優勢。 (二)衝擊 由於國內大學數量已趨飽和,外界憂心成立實驗性質的大學或學院,可能造成招生競爭加劇,然教育創新的宗旨非在新設大學或學院,且示範區係以招收境外學生為主,應可降低對國內其他大學的衝擊。 (三)綜合評估 示範區的教育創新突破現有法令框架、創新治理模式,提升臺灣高教學校的國際競爭力,整體效益遠高於衝擊。 依據教育部評估,特別條例通過後1年內有5個,3年內有10個與國外名校合作設立的學位專班及專業學(課)程;3年內有5個與外國名校合作設立的獨立學院。 六、對專業服務業之影響 (一)效益 參考各國簽訂FTA之案例,示範區鬆綁律師、會計師與建築師等專業服務業的設立型態,並開放持有前述證照的外人投資,除有助於促進國內專業服務業的國際化,更可創造我國參與經濟整合的條件。 (二)衝擊 開放專業服務業的市場進入限制,部分人士憂心可能造成國內競爭加劇,故示範區限制服務對象僅有實體示範區內之事業,並非全國範圍。且如要在我國執業,仍需取得我國專業證照,對國內業者的衝擊應可降至最低。 (三)綜合評估 示範區放寬專業服務業的市場進入限制,有助於展現我國推動自由化的決心,而完善的配套機制,亦不致影響臺灣業者權益,故推動效益大於衝擊。 肆、租稅措施之必要性及其稅式支出評估 一、示範區租稅獎勵措施 示範區規劃的租稅獎勵,主要係因應國際租稅競爭,吸引更多商機,讓原本不會在臺灣的商業活動能夠發生。所以這些措施是在創造稅基,而非在現有的租稅基礎上減稅。具體說明如次: (一)外國貨主(含大陸及港澳)於示範區內從事貨物儲存或簡易加工,外銷100%、內銷10%免營所稅,係參照現行自貿港區相關規定,俾鼓勵外國貨主運用示範區物流業者的加值服務,擴大相關產業商機。 (二)對於示範區外(陸)籍專業人士,如屬「在臺灣無戶籍」、「具雙重居住身分」與「經濟及生活重心與臺灣關聯度較低」者,可享有前3年之薪資所得以半數計入綜合所得總額課稅,且免申報最低稅負制的海外來源所得。但此項租稅獎勵僅提供給國內現階段欠缺且亟需的外籍專業人才,以避免對就業市場及租稅公平造成衝擊。 (三)為鼓勵投資,企業將海外股利或盈餘匯回示範區進行實質投資(排除股票投資、純土地炒作等),免課所得稅,但免稅範圍不含最低稅負。且本項租稅獎勵訂有落日期間,亦即在示範區特別條例立法通過後3年內(新設示範區為5年內),將海外股利或盈餘匯回範區進行實質投資,才可享有免稅優惠。 二、稅式支出評估 本條例草案之稅式支出評估,以「最初收入損失法」、「最終收入損失法」及「等額支出法」三種評估方法,分別估算「在經濟行為模式及減稅方案外之其他租稅收入維持不變前提下,採行減稅方案之稅收影響數」、「考量採行減稅方案後,因經濟行為模式或其他租稅收入受影響之稅收影響數」,及「以補貼或移轉支出取代稅式支出,為達相同之稅後利益,所須支付之稅前金額」;另依據102年11月6日立法院第8屆第4會期財政委員會第7次全體委員會議中,盧委員秀燕等建議,分別設算不同情境之稅評分析。 各優惠項目每年經濟效益評估 單位:新臺幣億元 條文 優惠項目 最初收入 損失法 最終收入 損失法 租稅淨效益 (最初收入損失法+最終收入損失法) 等額支出法 高推估 低推估 高推估 低推估 高推估 低推估 高推估 低推估 31 海外匯回投資 -1.25 -0.41 3.21 1.05 1.96 0.64 -11.10 -3.64 32 外籍專業人士 -0.49 -0.45 0.29 0.26 -0.20 -0.19 -1.23 -0.89 33 國際物流配銷 -0.37 -0.19 0.06 0.03 -0.31 -0.16 -0.54 -0.27 合計 -2.11 -1.05 3.56 1.34 1.45 0.29 -12.87 -4.80 本報告係採嚴謹論述與設算評估而得,其僅就前述三條租稅獎勵條文所反映在政府稅收(僅所得稅及營業稅)上之效果,並未同步展現出示範區政策所呈現出之經濟效益,如增加國內生產總額、進出口貿易量、旅遊及其他周邊相關產業之產值等。 伍、結語 自由經濟示範區是政府的重大政策,目的是要活絡臺灣經濟,增加民眾就業機會並提高薪資。相關規劃、法規鬆綁及特別條例之訂定,都按既定期程如期推動。從各相關部會的評估可知,示範區不僅沒有損害民眾的權益,反而讓國內產業獲得更大的商機。 另一方面,針對外界所擔心的勞工、農民權益,租稅措施必要性,以及產業衝擊等疑慮,政府也已經做了完善的配套與把關,例如示範區並未放寬外勞比例及薪資規定,沒有開放管制性大陸農產品進入臺灣市場的情形,國際醫療之盈餘將回饋健保及弱勢族群等。 未來本會將持續與 大院及社會各界溝通,化解各界疑慮,促使示範區政策的推動更加完善。以上報告,敬請各位委員與各界先進支持與指教,謝謝! 三、經濟部: 「自由經濟示範區特別條例草案」第1次公聽會報告 主席、各位委員、各位先進大家早安: 感謝 貴委員會今天針對「自由經濟示範區特別條例草案」(以下簡稱本條例)召開第1次公聽會,邀請各界就本條例社會、產業影響評估及租稅措施必要性等相關議題加以討論並進行意見交流,為未來示範區推動奠定良好的基礎。 壹、前言 近年來在經濟全球化趨勢下,世界各國為強化國家競爭力,均積極加速自由化與國際化進程;透過洽簽自由貿易協定,推動區域經濟整合,降低投資障礙,以吸引國內外企業投資。臺灣主要競爭對手韓國,已與美國、歐盟、東協等主要貿易國家簽署自由貿易協定;美國主導的跨太平洋戰略經濟夥伴關係協定(Trans─Pacific Partnership Agreement,TPP),以及東協與中國大陸、日本、南韓等亞洲國家之區域全面經濟夥伴關係(ASEAN Framework for Regional Comprehensive Economic Partnership,RCEP)亦已逐漸成形。面對挑戰,台灣必須開展新一波的經濟自由化、強化產業結構,為我國經濟注入新的成長動能。 為減少國內對經濟全面自由化的疑慮,爰以「自由經濟示範區」(以下簡稱示範區)先行先試模式推動國際化及自由化相關措施,讓各界瞭解開放措施可能之衝擊,同時也讓國內產業能夠有所調適及準備,俾於未來將成功的經驗逐步推展至全國,推動台灣成為「經濟自由島」。 貳、經濟部主管業務之影響評估 為落實推動示範區相關策略,國家發展委員會(以下簡稱國發會)特別研擬「自由經濟示範區特別條例(草案)」,並規劃由本部擔任本條例主管機關,除了國發會所作之整體影響評估外,以下經濟部再就本部主管重點工作項目作一補充報告 (一)推動產業合作:本部擬透過示範區之優勢來吸引國際廠商進駐自由示範區,推動跨國產業合作,預期相關影響包括 1.優化產業結構:藉由示範區之法規鬆綁及優惠措施提供,以引進先進技術及創新營運及服務模式,同時藉此發展新興產業,促使我國產業結構轉型升級。尤其是製造業的部份,過去一直是我國較具競爭優勢的部分,自由化與國際化程度亦高,示範區的相關鬆綁措施,可進一步誘發新產業活動的發生,創造正面升級效益。 2.創造外溢效果:透過「前店後廠」模式,將可增加區外事業之生產與服務能量,間接學習國際產業合作模式,產生正面外溢效果。 3.產業關聯效益擴散:藉由引進關鍵技術,除補足產業價值鏈上的缺口之外,亦可帶動相關檢測器材、機器設備的引進,有助關聯產業發展,提升我國相關產業的技術水準。 4.創造高端就業機會:示範區引進之投資帶動新興產業發展的同時,將可創造高端就業機會,並帶動國內人力結構的調整,提高薪資成長水準。 (二)租稅措施評估:現行擬定本條例的租稅措施,係為推動示範區政策的短期配套作法,提供示範事業合宜的租稅獎勵,活絡投資環境,期藉此增加企業在臺投資誘因,創造國內就業機會,擴大經濟規模,強化產業發展。 經上開研析,本條例租稅措施之提供有其必要性,各項說明如次: 1.吸引臺商及企業資金回流投資示範區:本項措施適用之資金須用於區內實質投資,其範圍認定將排除股票及純土地炒作,預期可誘導海外資金回流並帶動民間投資進而創造就業機會。 2.示範事業外籍專業人士租稅優惠:本措施目的係為充裕示範區所需之服務人力,因此限「國內現階段欠缺且亟需」之外籍專業人士適用本項優惠,經評估尚不致影響國內就業,還會有助我國延攬海外專業人士,提升產業技術水準。 3.外國貨主運用國際物流配銷服務所得免稅:我國主要競爭對手國,如新加坡及香港均對於在該國設立國際物流配銷中心進行儲存與簡易加工的外國營利事業,提供免徵所得稅之優惠。因此本條例參考鄰近國家作法,期能爭取外國貨主來台從事物流配銷活動,吸引更多國際產業加值活動在台進行,擴大國內產業產值。 參、結語 本條例相關措施經評估可促進國內投資、發展新興產業並創造產業價值鏈,對於我國參與區域經濟整合亦有相當助益,並可在投資帶動下,創造相對應之就業機會,懇請各界給予支持。 以上報告敬請指教 四、財政部: 自由經濟示範區租稅措施之必要性及其稅式支出評估 主席、各位委員、各位女士、各位先生,大家好: 今天 貴委員會聯席召開「自由經濟示範區特別條例草案」第1次公聽會,本部承邀列席報告,深感榮幸。 依據稅捐稽徵法第11條之4第2項規定,稅法或其他法律為特定政策所規定之租稅優惠,須經稅式支出評估,並依行政院發布之「稅式支出評估作業應注意事項」,進行相關評估事宜。國家發展委員會(簡稱國發會)及經濟部委託中華經濟研究院,就自由經濟示範區(簡稱示範區)特別條例租稅措施之稅收損失及相關經濟效益,擬具稅式支出評估報告,函送本部進行複評,茲就示範區租稅措施之必要性,及本部對前開稅式支出評估報告之複評意見說明如次: 壹、示範區租稅措施之必要性 一、政策目的 推動示範區為目前國家重要經濟發展政策,本部配合國發會之規劃,為落實示範區鬆綁物流、人流及金流限制等目標,研擬臺商匯回示範區實質投資之海外股利或盈餘可免課所得稅(草案第31條);外籍專業人士海外所得免申報最低稅負與前3年薪資減半課稅(草案第32條);外國貨主於示範區內從事貨物儲存或簡易加工,外銷100%及內銷10%免所得稅(草案第33條)3項所得稅優惠,做為政策推動之短期配套措施。 二、政策內容 (一)臺商匯回示範區實質投資之海外股利或盈餘可免課所得稅 本項措施乃短期擴大對內投資政策,示範事業及其股東匯回之海外投資收益,須投入擴建廠房、增加國內就業機會等實質投資計畫(排除投資股票、土地),並經主管機關審核後始得適用免稅優惠。為於短期發揮活絡經濟之效果,本項措施對「既有特區轉型」與「新設成立」之示範區,分別規劃自示範區特別條例實施後3年及5年之施行期間。 (二)外籍專業人士海外所得免申報最低稅負與前3年薪資減半課稅 為落實示範區「國際化」、「自由化」理念,協助示範事業招聘所需外籍人才,並避免引發獨惠外國人才之議,本項措施對符合「國內現階段欠缺且亟需」及「生活及經濟重心與臺灣地區關聯度相對較低」之外籍專業人士,提供「海外所得免申報最低稅負」及「來臺工作之3年內薪資減半課稅」之所得稅優惠,俾減輕該等人士因單一年度居留滿183天具我國居住身分,需依相關規定辦理所得稅結算申報之負擔,提高外籍專業人士為示範事業延長服務之意願,對於提升國內產業技術及服務內容有所助益。 (三)外國貨主於示範區內從事貨物儲存或簡易加工,外銷100%及內銷10%免所得稅 本項措施係為鼓勵外國貨主運用示範區物流加值服務,進而擴大相關產業產值,爰對外國貨主委託物流業者從事儲存或簡易加工後貨物之銷售所得提供免稅優惠,復為避免前開措施衝擊國內業者、產生租稅不公情形,前開外國貨主如將委託後貨物銷售予我國境內,僅得就當年度銷售總額10%內,享受免稅優惠。 貳、示範區特別條例稅式支出評估結果 一、本部依據 大院財政委員會決議,業通盤檢討我國稅式支出評估機制,參考美國審計總署及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簡稱OECD)經驗,建立「稅式支出評估基本規範格式」。國發會及經濟部擬具之示範區特別條例稅式支出評估報告,係依據前開規範格式,分以「最初收入損失法」、「最終收入損失法」及「等額支出法」三種評估方法進行分析。 二、按稅式支出評估報告結果,示範區所得稅優惠對於國內產生之稅收影響數(含括租稅優惠產生之稅收損失及後續經濟效益誘發之稅收),在高推估情形下,預期將為國內帶來1.45億元之稅收正效益;在低推估情形下,將帶來0.29億元之稅收正效益。前開估算過程中,為求嚴謹假設,許多無法量化之相關效益如:引進國內欠缺之外籍專業人士後,可能產生知識外溢效果,及對於企業競爭力之提升等,均暫且不予計入。報告結果顯示,示範區所得稅優惠大致符合財政中立性,相較於等額支出法估算結果,採用稅式支出確比直接補助對國家財政產生之衝擊較小。 三、示範區特別條例稅式支出評估報告經本部複評後,其架構及評估方法尚屬嚴謹,至於報告內各項假設(例如:估計增加就業人數等),本部尊重國發會、經濟部及委託研究單位中華經濟研究院之專業評估意見。 以上報告,敬請各位委員支持指教。謝謝。 五、勞動部: 「自由經濟示範區特別條例草案」所涉勞動議題之書面資料 主席、各位委員、各位女士、各位先生: 感謝 貴委員會邀請勞動部參加今天的「自由經濟示範區特別條例草案」公聽會,勞動部謹就推動自由經濟示範區所涉勞動議題提出報告,敬請 各位先進指教與支持。 壹、自由經濟示範區特別條例草案有關勞動之規範 自由經濟示範區特別條例草案有關勞動部之規範為第6條第一項第六款之「示範區勞工行政、勞工安全衛生及勞動檢查事務」,以及同條同項第十款之「示範區外籍或僑居國外專門性或技術性人員聘僱許可之核發」。該兩款所定事項與主管機關以外之機關有關者,得由相關機關依法委任、委託或委辦管理機關辦理之。相關法規之內容說明如下: 一、有關示範區勞工行政、勞工安全衛生及勞動檢查事務: 為充分發揮示範區管理機關以單一窗口簡化行政申辦程序及整合相關行政業務執行之功能,比照現行自由貿易港區、科學工業園區、加工出口區等方式,得將勞工行政、勞工安全衛生及勞動檢查事務,依法委託有關機關辦理之,其委託須經程序申請,並視其人力及經費情況予以委託,以保障勞工權益不受損害。 二、有關外籍或僑居國外專門性或技術性人員聘僱許可: 為便捷人員、貨物、技術之流通,簡化行政申辦程序及整合相關行政業務執行之功能,示範區內廠商得比照自由貿易港區、科學工業園區、加工出口區現行方式辦理,惟區內區外申請方式、資格及條件並無不同。 貳、第一階段現行行政法規修訂概述 自由經濟示範區分為兩階段施行,第一階段已於102年8月啟動,以增修現行行政法規為主,第二階段則於自由經濟示範區特別條例草案立法通過後啟動。勞動部配合第一階段已修訂相關法規如下: 一、為積極吸引外籍專業人才,以協助國內產業轉型、提升產業競爭力,創造更多的就業機會,勞動部自102年7月31日起,已陸續修正放寬聘僱外籍專業人士之相關規範,包含:具學士學位之外籍專業人士,得比照科學園區方式辦理。惟外籍專業人士之薪資部分,仍須符合現行規範,以避免影響國內就業市場。 二、考量區內區外勞工僱用之公平原則,區內勞工聘僱之勞動條件、適用勞動法規與區外勞工並無不同,且未放寬聘僱藍領外籍勞工之人數、比率等規範。 、推動自由經濟示範區創造就業之預期效益 依國家發展委員會103年3月所提「推動自由經濟示範區經濟效益暨影響評估報告」,示範區可產生之效益包括創造就業機會及引進優質產業人力。示範區以高附加價值的服務業為主,促進服務業發展的製造業為輔之推動方向,預期可增加的國內整體就業人數,於103年可達1萬3,000人。 示範區以發展高附加價值之服務業發展為主,期透過開放措施,吸引國際人才來臺,以促進國內產業升級與轉型。示範區並未有開放藍領外勞之相關措施,也沒有開放中國大陸人士來臺工作。因此,不致對國內就業市場造成負面影響,反而因為自由化的措施,吸引國際企業來臺投資,創造更多就業機會。 肆、結語 推動自由經濟示範區是政府當前的重要政策,基於僱用條件之公平性考量,示範區內與區外對於勞工聘僱之條件及勞動法規之適用並無不同,亦未放寬聘僱藍領外勞之比例或大陸人士來臺工作等規範。期望能透過推動自由經濟示範區,帶動國內產業成長,進而為國人創造更多優質的就業機會。 以上說明,敬請主席、各位委員、先進指教,謝謝。 六、行政院大陸委員會: 「自由經濟示範區特別條例草案」公聽會報告 主席、各位委員、各位業界及學界的先進、各位女士、各位先生: 很榮幸受邀參加立法院經濟、財政、內政三委員會主辦的「自由經濟示範區特別條例草案」笫1次公聽會。本會謹就本條例草案第30條有關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得申請商務居留部分簡要說明。 一、「自由經濟示範區特別條例草案」(以下簡稱本條例草案) 笫30條內容 (第一項)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從事與示範事業相關之商務或專業活動者,得由具一定規模以上之示範事業代向示範區管理機關或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轉,向內政部申請商務居留。(第二項)前項商務居留條件、程序、方式、限制或廢止許可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內政部會商相關機關定之。 二、政府研訂本條例草案第30條相關說明 (一)依現行規定,大陸人士來臺從事商務或經營管理活動,僅能取得停留許可證,形成銀行開戶、辦理駕照、上網購物等生活便利不足,影響陸資及跨國企業來臺投資意願。政府爰規劃,在本條例草案中給予相關業務主管機關研擬大陸人士進入示範區得申請商務居留之法源依據。惟「商務居留」核發的目的是讓從事與示範事業相關商務活動的大陸專業技術或白領管理人員,在生活上更加便利,以增加陸資投資示範區的誘因,但未改變其來臺活動或服務的本質,亦不得領有工作證或工作居留,因此,並非等同引進大陸勞工或白領人士來臺工作。 (二)現行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17條第9項原本即有授權內政部訂定大陸人士來臺「商務居留」許可辦法之規定,惟目前尚未擬訂相關辦法。因應示範區增進商務及投資便利之實際需求,以及示範區「試辦」之精神,故於本條例草案明定由內政部會商相關機關訂定「商務居留」相關規定,其實施範圍僅限於示範區之需要。 (三)未來本條例草案第30條若順利通過立法院審查,內政部移民署將會同相關機關以審慎態度,在確保國家安全及作好風險管理配套前提下,透過示範區推動大陸人士「商務居留」小規模先試先行,使國內法規及行政措施能逐漸與國際接軌,讓政府可藉由示範區試行創新管理模式,並將視試行成效,研議是否進一步推動,加速臺灣自由化的進程。 以上報告,敬請各位指教。 七、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 「自由經濟示範區特別條例草案」報告 「自由經濟示範區特別條例草案」口頭報告書面資料 主席、各位委員、各位先進:大家好 為推動自由經濟示範區(下稱示範區),行政院於102年4月29日核定通過「自由經濟示範區規劃方案」,並於102年12月19日修正。示範區係以「自由化」、「國際化」與「前瞻性」為核心理念,聚焦「突破法規框架,創新管理機制」,並以「智慧物流」、「國際健康」、「農業加值」、「金融服務」及「教育創新」為重點,期能提升經濟成長動能及國家競爭力、達到參與國際區域經貿整合之目的。 以下謹就上揭規劃方案中,涉本署權責的「促進人員自由流動」策略部分,依「自由經濟示範區特別條例」(草案)相關條文內容提出說明。 壹、鬆綁大陸人士來臺商務活動及居留限制: 一、配合示範區第一階段推動計畫: (一)放寬區內事業邀請大陸人士來臺從事1個月內之短期商務活動免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審查,經本部評估,約可節省7天之作業時間;且人數比照外籍人士不受限制;本部並已完成修正「大陸地區人民進入臺灣地區許可辦法」,於102年12月30日發布施行。 (二)放寬區內事業邀請之大陸商務人士,得核予3年期之「多次入出境許可」,本部並已完成修正「大陸地區人民進入臺灣地區許可辦法」,於102年12月30日發布施行。 (三)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從事商務活動無涉及工作,無法在臺設籍,不能領取身分證、參與臺灣選舉;本部對於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從事商務活動交流已律定相關訪視查察機制,以杜絕假投資真工作之情事發生,期配合推動振興臺灣經濟政策之餘,亦兼顧兩岸交流安全有序發展。 二、配合示範區特別條例草案,放寬區內一定規模事業得申請大陸人士來臺商務居留: (一)給予大陸地區人民在臺商務居留之便利性,以活絡臺灣經濟,惟考量國家安全,落實人流管理,有關示範區商務居留申請門檻、人數、條件及限制等,本部將俟示範區特別條例草案奉 大院審議通過後,於半年內依授權規定,邀集國家發展委員會、經濟部、教育部、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行政院大陸委員會、國家安全局等相關機關,討論於「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依親居留長期居留或定居許可辦法」增加商務居留專章,並修改許可辦法名稱,刪除「依親」文字,或新訂「自由經濟示範區之陸籍人員來臺商務居留許可辦法」(第30條)。 (二)上開「商務居留」僅限於現行陸資在臺停留人員之部分類別,需符合具一定規模以上之示範事業門檻,並非全面性開放所有陸籍停留人員;另「商務居留」並非「工作居留」,核發目的係讓從事與示範事業相關商務活動之大陸專業技術或白領管理人員生活更加便利,以增加陸資投資示範區之誘因,惟仍未改變其來臺活動或服務本質,也無變相引進大陸勞工之問題。按照近3年陸資來臺停留人員預估未來可能符合商務居留條件之申請者約3,215人。 (三)示範區放寬大陸人士來臺商務活動或居留,並不等同開放大陸人士來臺工作之理由及對我國經社影響說明如下: 1.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17條第2項規定,大陸地區人民有符合第11條受僱在臺灣地區工作之大陸地區人民、或符合第10條或第16條第1項來臺從事商務相關活動之大陸地區人民下列情形之一者,得申請在臺灣地區商務或工作居留,居留期間最長為3年,期滿得申請延期。同條例第95條規定,主管機關於實施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直接通商、通航及大陸地區人民進入臺灣地區工作前,應經立法院決議;立法院如於會期內一個月未為決議,視為同意。目前並無開放大陸地區人民可來臺工作居留之規定。 2.「商務居留」非「工作居留」,核發商務居留目的是提供與示範事業相關商務活動來臺的大陸專業技術或白領管理人員更加便利之生活,因居留可在銀行開立帳戶、考換駕照、申辦信用卡等,增加生活便利性,以創造陸資投資示範區的誘因,但未改變其來臺活動或服務的本質,也無變相引進大陸勞工的問題。商務居留除事業須達一定規模外,且對來臺人員條件資格及人數等有合理規範,以降低開放後對國人就業之影響衝擊。陸資相關人員來臺生活,將會在臺消費,可促進經濟繁榮,營造優質的國內產業環境,為我國下階段經濟成長創造有利條件。 3.對我國經濟影響評估:短期效益有助提振景氣,促進民間投資:(1)103年民間投資增加新臺幣210億元。(2)增加國內生產總額:103年可增加新臺幣300億元。(3)創造就業機會:103年創造1.3萬人就業。(4)自由港區貿易值於104年倍增至新臺幣1兆元以上。(5)國際健康之產值,可從101年的新臺幣93億元增加至105年的260億元。(6)屏東農技園區產值由102年40億元提高至106年180億元。(7)銀行業及證券業營收5年約可分別增加新臺幣300億元及400億元。 4.對我國產業影響評估:商務居留僅限於現行陸資在臺停留人員之部分類別,符合具一定規模以上之示範事業門檻者,始可申請商務居留,並非全面性開放所有陸籍停留人員都可申請商務居留。 貳、「教育創新」─放寬博士生眷屬來臺居留限制: 放寬於符合規定機構或單位修讀之博士生,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為外國人,持停留期限在60日以上,且未經簽證核發機關加註限制不准延期或其他限制之有效簽證入國,得申請居留,未來該等人員即可依「入出國及移民法」第23條規定,向本部入出國及移民署申請外僑居留證,以滿足國際人才家庭團聚需求,進而有利於吸引更多高等教育博士生來臺(第54條)。 參、「國際健康」─開放大陸地區人民來臺接受健檢醫美: 為協助推廣國際醫療政策,宣揚高品質之醫療水準,內政部於100年12月30日修正發布「大陸地區人民進入臺灣地區許可辦法」(以下簡稱許可辦法),增訂第7條之2、第18條之1,開放大陸地區人民得申請來臺接受健康檢查或醫學美容,由衛生福利部(時為行政院衛生署)公告之醫療機構或由其委託經交通部觀光局核准接待大陸地區人民來臺旅遊業務之旅行社代為申請。期能透過政策之開放,讓大陸地區人民來臺享受高品質之健康檢查或醫學美容,並帶動周邊產業之活絡,提升臺灣經濟效益。 自101年1月起至103年2月份止,大陸地區人民以健檢醫美事由來臺者約15萬人次,有效提升我國相關醫療產業經濟收益。 肆、推動修法,簡化申請程序,促進人員流動自由: 為了達成更高品質的國際化與自由化,推動整併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停留四許可辦法: (一)為達成政府「常態化及便捷兩岸人員往來」之政策目標,移民署爰考量將現行有關停留性質之法規,加以進行整併研修,目前已整併「大陸地區人民進入臺灣地區許可辦法」、「大陸地區專業人士來臺從事專業活動許可辦法」、「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從事商務活動許可辦法」、「跨國企業內部調動之大陸地區人民申請來臺服務許可辦法」等4項許可辦法。新修正之大陸地區人民進入臺灣地區許可辦法業於103年1月1日發生效力。 (二)此次修法原則為:一、整併申請來臺事由,二、簡化申請程序,縮短發證時間,三、基於人道關懷精神,適度鬆綁社會交流申請來臺資格,四、增訂加強有關境管查驗及管制事由,以維持兩岸人民交流秩序及平穩互動發展之目的。透過修法使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停留法規逐步趨於運用單一化、規範明確化、事由精簡化,達到兩岸人民往來常態化與簡政便民目標。 (三)在大陸地區人民以專業商務事由來臺部分,此次修法整併專業商務活動各類事由,並適度鬆綁邀請單位、申請人資格,及調整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審查機制。 (四)移民署將持續執行政府穩健開放之大陸政策,並考量兩岸人流管理之安全管控,配合行政院大陸委員會規劃之政策開放幅度,據以修正相關許可大陸地區人民來臺法規。 以上說明,敬請各位委員先進指教。 八、衛生福利部: 自由經濟示範區特別條例草案 自由經濟示範區(國際健康產業)社會影響評估、對各關聯產業之影響評估及租稅措施之必要性及其稅式支出評估 一、政策緣由 政府基於自由化、國際化、前瞻創新之核心理念,積極推動自由經濟示範區(以下簡稱「示範區」),以突破困境注入經濟成長新動能,並能與國際接軌,塑造加入泛太平洋夥伴協議(TPP)及東亞區域全面經濟夥伴關係(RECP)的條件。 其中,國際健康產業即為示範區的五大示範產業之一。在分階段推動原則下,第一階段(特別條例通過前)依循常規法規鬆綁檢討機制,先行放寬現行醫療法規,並在松山、桃園、台中及高雄等4個國際機場設置「國際醫療服務中心」。第二階段配合「自由經濟示範區特別條例」通過後,放寬外國醫療機構與國內合作設立國際醫療機構及引進外國優秀醫事人員。初期考慮先成立一至二個「國際健康產業園區」,在區內設立國際醫療機構,以產業為主醫療為輔,帶動醫療、生技、藥品、復健、養生等健康產業發展,發揮聚落效應,為健康產業發展注入正面能量。 以下,就自由經濟示範區之社會影響評估之「就業影響評估」、「社會重分配影響評估」」、「關聯產業之影響評估」及租稅措施之必要性及其稅式支出分別加以分析。 二、就業影響評估 (一)對外籍勞工之影響 在示範區特別條例(草案)中,國際健康專區並未放寬外籍勞工僱用,不開放大陸、香港及澳門人員來專區內執業,故不會衝擊國內勞工權益。 (二)外籍專業人士來台,對國人就業的正負面影響 國際健康專區初步規劃200床醫院,僱用外外國醫師不會超過100人,相較於國內42000多名執業醫師,不到0.25%,所佔比例極低。衝擊極為有限。專區通過實施後,本部亦將針對情形加強控管,以降低可能衝擊。其次,聘任之外國人員,限於高階人員或有特別技術者,優先以具有歐美保險公司認可之醫師,人數十分有限,且僅限於專區內任職,可將衝擊降至最低。 正面而言,本部推動之國際醫療,依WTO四種服務貿易模式,係選擇對台灣最有利的模式二:消費者親自到國外服務提供者的所在地去購買此項服務,意即讓外國人至台灣接受醫療服務,其所能創造的不僅為該服務之相關產值,更能同時帶動週邊產業之效應,是服務貿易模式最佳之一種。甚至因為推動了國際醫療,更可把原本有意出走的人才、技術及高端設備因而留在台灣,不致外流,提高整個健康產業競爭力。目前國內具有特別技術的人員已成為東南亞國家及中國大陸高薪鎖定挖角之對象,示範區提供更多的工作機會與薪資彈性,使其得以選擇留在國內。同時外籍專業人士引進有助於提升國內技術、醫療品質及設備,並服務更多的外籍病人,可以創造更多的國內就業機會。 三、社會重分配影響評估 (一)薪資成長及所得分配之影響評估 預計民國105年,國際醫療產值可增加至260~380億元左右的新台幣左右。隨著國際醫療及專區規模擴大,將可帶動健康產業及各行各業國人就業機會增加。其中,除了醫事人員外,尚有不少周邊行業,如旅遊觀光、交通運輸等人力,當可發揮改善所得分配的功能。 (二)縣市資源分配影響 由於示範區特別條例(草案)一旦通過後,除中央單位可以申設外,縣市政府亦可自行評估提出計畫申設示範區,因此不排除北部、中部、南部均有機會申設,有助於區域平衡,不會對資源分配帶來衝擊。 (三)促進民間投資的影響 示範區條例通過後之第二階段,係轉朝國際健康園區規劃,產業為主、醫療為輔,醫療的方向不在於衝量,而是催化國際先進醫療與生技技術,成為「健康產業火車頭」,帶動生技、製藥、醫材、醫療照護、養生等相關產業之研發。因此,除醫院的投資外,亦可帶動周邊產業的相關投資,活絡健康產業之結合與發展,形成群聚效應,提高產值,為健康產業發展注入正面能量,帶動相關產業之發展。產生相當大的產業關聯效果,提高產值。 三、對各該關聯產業之影響評估 (一)TPP、RCEP區域經貿整合對台灣產業的影響 由於TPP、RCEP的區域整合蔚為潮流,若干先進會員國的醫療服務、生技、醫療器材等產業的競爭力強,開放對台灣相關產業影響大,故透過國際健康園區的示範,強化國內相關產業的競爭力,未來有利於迎接市場開放的挑戰。 (二)示範區對服務業、製造業的正面影響與負面衝擊 如同前述,示範區投資的不祇是核心的醫院投資外,尚可帶動相關的醫療器材、設備、生技製藥與研發、養生、醫療照護等周邊製造業及服務業的發展,將可帶動產業的正面影響。長期而言,在醫材、新藥方面,如能藉由自行製造替代進口,更可扶植國內醫材及製藥工業。尤其是中國大陸在新藥、醫材上自行制定標準缺乏國際認證,台灣的廠商目前積極配合國際標準取得國際認證以與國際接軌,正是進入市場之大好機會,未來可以保持對大陸相關產業的領先優勢。 四、租稅措施之必要性及稅式支出 (一)租稅措施之必要性 國際健康產業並未訂定租稅優惠,不過,示範區特別條例(草案)第三十三條:「有關示範事業聘僱外籍專業人士,其首次來台工作三年內之薪資或執行業務所得,以年數納入綜合所得總額課稅。」基於吸引外籍醫事人員來台,透過個人所得稅負減免的誘因,可望提高其來台工作意願。 (二)稅式支出評估結果 外籍專業人事薪資減半雖帶來稅收損失,但國外專業醫事人員的加入,國際健康專區可以爭取更多國外人士來台進行國際醫療,可望增加政府本國醫事人員的就業及綜合所得稅收入。同時,帶動關聯產業的投資及營收,亦可增加政府營利事業所得稅的收入。此外,醫療專區帶來台灣的國際醫療品牌形象,以及外籍醫事人員提升台灣技術水平與所產生的外部效益,最終的整體效果為正面的效益。 (三)引進外籍專業人士之政策目的及運用租稅優惠必要性 由於台灣的國際醫療品牌尚未有效建立,以及若干外籍專業人士在其本國有其知名度,可望帶動跨國人士,仰慕其知名度來台進行國際醫療,增加客源;此外,基於技術交流、提升台灣醫療技術水準等政策考量,吸引外籍專業人士來台有其必要性。 使用租稅優惠爭取外籍專業人士,係基於短期考量(首次來台的專業人士三年薪資減半),以提高其加速來台從事國際醫療的意願。另一方面,經由前述稅式支出評估的結果,引進外籍專業人士的稅式支出為「正向效果」,故運用租稅優惠的工具,有助於吸引外籍專業人士加速其來台進行國際醫療的決定,故有其必要性。 (四)實質投資範圍及免稅對象之認定,目前由財政部邀集有關部會在研擬中。 九、交通部: 自由經濟示範區社會影響評估、對各該關聯產業之影響評估、租稅措施之必要性及其稅式支出評估(交通部業管部分書面報告) 壹、前言 自由經濟示範區係政府當前重要的經濟政策,並以「自由化」、「國際化」與「前瞻性」為核心理念,透過大幅鬆綁人流、物流、金流等相關限制,發展具前瞻性的高端服務業,以提升企業營運效能、吸引國內外投資,為我國經濟成長的重要引擎,並有助臺灣早日融入區域經濟整合。 依「自由經濟示範區」規劃方案,第一階段係透過行政法規鬆綁解除限制,促進人員、商品、資金與資訊的自由流動,並以「智慧物流」、「國際健康」、「農業加值」、「金融服務」及「教育創新」做為示範重點;第二階段則於「自由經濟示範區特別條例」立法通過後正式啟動。 交通部為自由貿易港區之主管機關,擔任示範區第一階段推動核心,刻偕同財政部及經濟部共同推動「智慧物流」產業,運用自由貿易港區之優勢條件,強化營運模式,鬆綁既有之各項限制,引導具前瞻性的產業發展,落實市場開放,帶動國內產業發展、轉型與升級。 貳、示範區對物流產業影響分析 依據行政院主計總處對我國現行物流服務業之分類,包括鐵路運輸業、汽車貨運業、郵政及快遞業、海洋水運業、航空運輸業、運輸輔助業及普通倉儲業等7類,分由交通部、經濟部及財政部轄管。 示範區第一階段係透過行政法規鬆綁解除限制之方式推動,並以六海一空自由貿易港區作為基礎發展智慧物流產業,自102年8月實施迄今,六海一空自由港區除已新增7家自由港區事業,並有13家業者有意進駐海港,其中11家已與港務公司完成簽約。102年的貨物量及貿易值均較前年大幅成長約38.7%及33.2%。由此可見,自由經濟示範區政策的推行,已初步獲得相關物流業之肯定與支持,且無論在直接或間接上都為相關物流業帶來商機與營運效益,切實地為臺灣經濟注入新的動能。 目前於立法院審查的「自由經濟示範區特別條例」草案,已訂有「境外鼓勵或盈餘所得回流投資免徵營所稅」、「外籍專業人士有條件減半課徵薪資或業務執行之所得稅」、「物流配銷免徵營所稅對象增加大陸地區貨主」、「放寬簽審、通關作業流程及提供24小時服務」、「委外加工時間彈性延長」等規定,在提供投資誘因、引進專業人士、免稅適用範圍及提高貨物流通效率上,皆較目前交通部主管之「自由貿易港區設置管理條例」為優,預期將為物流產業帶來比第一階段更大的效益。復以同步發展「農業加值」、「金融服務」等高附加價值產業經濟活動,依國家發展委員會估算,自由經濟示範區的推動,整體來說,可吸引國內外企業對台投資,103年金額增加約210億元,並促進國內產業升級轉型,可增加國內生產總額約300億元,亦可帶動國內整體就業人數約13,000人。 參、結語 示範區為我國推動經濟自由化之階段性作法,相關產業在經過示範區的耕耘後,將更健全的發展。交通部將確實依示範區推動計畫排定時程及工作項目積極推動,俾共同達成健全我國產業體制、經濟升級轉型的目標。另示範區特別條例(草案)係有助現行自由港區事業推展國際業務,吸引跨國型物流業者進駐,可提升我國海空港埠競爭力,爰交通部支持本特別條例草案。 主席:本次議程到此結束,謝謝各位參加。現在散會。 散會(13時39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