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8屆第5會期財政委員會第5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03年3月31日(星期一)9時3分至12時49分 地  點 群賢樓9樓大禮堂 主  席 賴委員士葆 主席:出席委員已足法定人數,現在開會。進行報告事項。 報 告 事 項 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立法院第8屆第5會期財政委員會第4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時  間:中華民國103年3月17日(星期一)上午9時至12時8分 地  點:本院群賢樓9樓大禮堂 出席委員:許添財  林德福  賴士葆  盧秀燕  賴振昌  費鴻泰  薛 凌  李應元  吳秉叡  孫大千  羅明才  翁重鈞  蔡正元     委員出席13人 列席委員:楊麗環  段宜康  江惠貞  盧嘉辰  廖國棟  林佳龍  鄭天財  楊瓊瓔  李昆澤  李桐豪  廖正井  劉櫂豪  陳歐珀  楊應雄  陳淑慧  黃昭順  黃偉哲  羅淑蕾  邱志偉  張慶忠  蔣乃辛  邱文彥  陳亭妃  呂學樟  呂玉玲  王惠美  蘇清泉  徐耀昌  徐少萍  葉津鈴  簡東明  蔡錦隆  江啟臣  李貴敏  鄭麗君  潘維剛  陳怡潔  高金素梅 顏寬恒  陳節如  林淑芬  田秋堇  陳唐山  陳根德  蕭美琴  柯建銘  潘孟安  尤美女  楊 曜  徐欣瑩  鄭汝芬  陳其邁  陳明文  高志鵬  吳宜臻  何欣純  周倪安  趙天麟  蔡煌瑯  邱議瑩  劉建國  魏明谷  葉宜津  李俊俋  蘇震清  管碧玲  蔡其昌  許智傑  陳碧涵  林郁方  吳育昇  林鴻池  楊玉欣  林明溱  吳育仁  王廷升  曾巨威  王進士  孔文吉  丁守中    委員列席80人 列席官員: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任委員  曾銘宗 銀行局局長  桂先農 證券期貨局局長  吳裕群 保險局局長  曾玉瓊 檢查局局長  王儷娟 財團法人金融消費評議中心董事長  林國全 總經理  莊永丞 法務部參事  劉成焜 主  席:賴召集委員士葆 專門委員:黃瑩宵 主任秘書:鄧陽僖 紀  錄:秘 書 賴秀蓮 編 審 汪治國 科 長 陳杏枝    專 員 陳品華 報 告 事 項 一、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議事錄確定。 二、本院議事處102年3月27日函,為請本會審查本院委員賴士葆等24人擬具「金融消費者保護法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三、本院議事處102年4月17日函,為請本會審查本院委員孫大千等19人擬具「金融消費者保護法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四、本院議事處102年6月3日函,為請本會審查本院委員謝國樑等21人擬具「金融消費者保護法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五、本院議事處102年12月4日函,為請本會審查本院委員賴士葆等27人擬具「金融消費者保護法第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六、本院議事處102年3月27日函,為請本會審查本院委員賴士葆等23人擬具「金融控股公司法第四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七、本院議事處102年4月17日函,為請本會審查本院委員孫大千等20人擬具「金融控股公司法第四十三條及第六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八、本院議事處102年5月15日函,為請本會審查本院親民黨黨團擬具「金融控股公司法第四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九、本院議事處102年5月15日函,為請本會審查本院委員李俊俋等22人擬具「金融控股公司法第四十三條及第六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本院議事處102年6月3日函,為請本會審查本院委員謝國樑等26人擬具「金融控股公司法第四十三條及第六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一、本院議事處102年6月10日函,為請本會審查本院委員何欣純等16人擬具「金融控股公司法第四十三條及第六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二、本院議事處102年5月9日函,為請本會審查本院委員顏寬恒等29人擬具「銀行法第四十五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三、本院議事處102年10月30日函,為請本會審查本院委員賴士葆等24人擬具「銀行法第七條之一、第十九條及第四十五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四、本院議事處102年11月6日函,為請本會審查本院委員李應元等18人擬具「銀行法第七條之一、第十九條及第四十五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五、本院議事處102年12月11日函,為請本會審查本院委員黃偉哲等17人擬具「銀行法第七條之一、第十九條及第四十五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六、本院議事處102年12月25日函,為請本會審查本院委員許忠信等17人擬具「銀行法第七條之一、第十九條及第四十五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七、本院議事處103年1月20日函,為請本會審查本院委員謝國樑等16人擬具「銀行法第七條之一、第十九條及第四十五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八、本院議事處102年5月15日函,為請本會審查本院委員薛凌等16人擬具「信用合作社法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九、本院議事處102年10月30日函,為請本會審查本院委員賴士葆等24人擬具「信用合作社法第二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十、本院議事處102年11月6日函,為請本會審查本院委員王廷升等27人擬具「信用合作社法第十六條之一、第十六條之二及第十六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十一、本院議事處102年11月6日函,為請本會審查本院委員李應元等18人擬具「信用合作社法第五條及第二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十二、本院議事處102年11月20日函,為請本會審查本院委員蔡正元等27人擬具「信用合作社法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十三、本院議事處102年11月27日函,為請本會審查本院委員王惠美等18人擬具「信用合作社法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十四、本院議事處102年11月20日函,為請本會審查本院委員蔡正元等27人擬具「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十五、本院議事處102年11月27日函,為請本會審查本院委員王惠美等18人擬具「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討 論 事 項 103年3月17日(星期一)上午 一、審查本院委員賴士葆等24人擬具「金融消費者保護法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審查本院委員孫大千等19人擬具「金融消費者保護法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三、審查本院委員謝國樑等21人擬具「金融消費者保護法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四、審查本院委員賴士葆等27人擬具「金融消費者保護法第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委員賴士葆說明「金融消費者保護法第七條及第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提案要旨。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曾主任委員就委員提案說明旨趣。 (委員許添財、費鴻泰、賴士葆、林德福、盧秀燕、薛凌、李應元、孫大千、翁重鈞、李桐豪、黃偉哲等11人提出質詢,均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曾主任委員予以答復。) 決定: 一、報告及詢答完畢。 二、委員吳秉叡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書面答復。 三、委員質詢未及答復部分,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1週內以書面答復。 四、委員質詢中要求提供之相關資料,亦請於1週內送交本委員會,並分送相關委員。 決議: 一、「金融消費者保護法第七條及第十條條文修正草案」審查結果如下: (一)第七條條文,依委員賴士葆等人提案修正通過,除第三項末句「……,應負忠實義務並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修正為「……,應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其提供之金融商品或服務具有信託、委託等性質者,並應依所適用之法規規定或契約約定,負忠實義務。」外,其餘內容均照委員賴士葆等人提案通過。 (二)第十條條文,依委員賴士葆等人提案修正通過,除第二項句中至句末「……可能之不利益,且不得因金融消費者……或服務之契約。」修正為「……可能之不利益;金融服務業辦理授信業務,應同時審酌借款戶、資金用途、還款來源、債權保障及授信展望等授信原則,不得僅因金融消費者拒絕授權向經營金融機構間信用資料之服務事業查詢信用資料,作為不同意授信之唯一理由。」外,其餘內容均照委員賴士葆等人提案通過。 二、院會交付審查本院委員賴士葆等24人、委員孫大千等19人及委員謝國樑等21人分別擬具「金融消費者保護法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賴士葆等27人擬具「金融消費者保護法第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計4案,併案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討論;本案不須交由黨團協商。院會討論本案時,由賴召集委員士葆補充說明。 通過臨時提案1案: 一、自103年1月1日至3月11日止,36家信用卡發卡機構提高122萬戶持卡人循環利率,其中許多持卡人利率高達現行法律利率上限18.75%,形成高利貸。顯見政府苦民所苦,希道德呼籲發卡機構降低信用卡循環利率之用心白費,給予人民景氣越不景氣,信用卡利率越高,人民消費更辛苦。 另累積之前最高利率之持卡人數目前已經有18%的信用卡持卡人(總持卡人2,600萬戶),約123萬戶信用卡持卡人,被迫片面接受18%約468萬戶的高利貸利率。 要求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儘速研究分級規範信用卡利率,維護消費者權益。 提案人:盧秀燕  李應元  吳秉叡  賴士葆  許添財  羅明才  林德福 103年3月19日(星期三) 一、審查本院委員賴士葆等23人擬具「金融控股公司法第四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審查本院委員孫大千等20人擬具「金融控股公司法第四十三條及第六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三、審查本院親民黨黨團擬具「金融控股公司法第四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四、審查本院委員李俊俋等22人擬具「金融控股公司法第四十三條及第六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五、審查本院委員謝國樑等26人擬具「金融控股公司法第四十三條及第六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六、審查本院委員何欣純等16人擬具「金融控股公司法第四十三條及第六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本日會議因故取消) 103年3月20日(星期四) 一、 (一)審查本院委員顏寬恒等29人擬具「銀行法第四十五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審查本院委員賴士葆等24人擬具「銀行法第七條之一、第十九條及第四十五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 (三)審查本院委員李應元等18人擬具「銀行法第七條之一、第十九條及第四十五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 (四)審查本院委員黃偉哲等17人擬具「銀行法第七條之一、第十九條及第四十五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 (五)審查本院委員許忠信等17人擬具「銀行法第七條之一、第十九條及第四十五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 (六)審查本院委員謝國樑等16人擬具「銀行法第七條之一、第十九條及第四十五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 (一)審查本院委員薛凌等16人擬具「信用合作社法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審查本院委員賴士葆等24人擬具「信用合作社法第二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三)審查本院委員王廷升等27人擬具「信用合作社法第十六條之一、第十六條之二及第十六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案。 (四)審查本院委員李應元等18人擬具「信用合作社法第五條及第二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五)審查本院委員蔡正元等27人擬具「信用合作社法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六)審查本院委員王惠美等18人擬具「信用合作社法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三、 (一)審查本院委員蔡正元等27人擬具「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審查本院委員王惠美等18人擬具「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本日會議因故取消) 散會 [image: image1.jpg] 主席:請問各位,上次會議議事錄有無錯誤?(無)無錯誤,確定。 進行討論事項。 討 論 事 項 綜合整理並草擬「中華民國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營業及非營業部分案審查總報告」。 主席:請議事人員宣讀討論事項所列中華民國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營業及非營業部分案審查總報告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