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8屆第5會期交通委員會第5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03年3月31日(星期一)9時5分至13時10分 地  點 本院紅樓201會議室 主  席 蔡委員其昌 主席:出席委員已足法定人數,現在開會。進行報告事項。 報 告 事 項 一、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立法院第8屆第5會期交通委員會第4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時  間:中華民國103年3月17日(星期一)上午9時5分至下午4時8分 中華民國103年3月19日(星期三)(本日會議停開) 中華民國103年3月20日(星期四)(本日會議停開) 地  點:本院紅樓201會議室 出席委員:李昆澤  楊麗環  羅淑蕾  劉櫂豪  蔡其昌  魏明谷  管碧玲  王進士  李鴻鈞  葉宜津  陳根德  林明溱  林國正  陳雪生     委員出席14人 列席委員:陳歐珀  盧嘉辰  賴振昌  楊應雄  段宜康  黃昭順  廖正井  陳明文  周倪安  李桐豪  陳亭妃  邱志偉  吳育仁  江惠貞  何欣純  黃偉哲  陳碧涵  姚文智  許添財  賴士葆  費鴻泰  林佳龍  林德福  廖國棟  鄭天財  楊瓊瓔  邱文彥  盧秀燕  張慶忠  陳淑慧  蔣乃辛  呂學樟  王惠美  徐耀昌  呂玉玲  簡東明  李貴敏  蘇清泉  羅明才  江啟臣  葉津鈴  陳怡潔  潘維剛  高金素梅 顏寬恒  徐欣瑩  孔文吉    委員列席47人 列席官員: 3月17日(星期一) 交通部  部 長  葉匡時 路政司  副 司 長  王穆衡 航政司  簡任技正  楊博文 技監室  技 正  賈毓虎 法規會  執行秘書  李明慧 航港局  局 長  祁文中 臺灣鐵路管理局  副 局 長  何獻霖 高速鐵路工程局  代理局長  胡湘麟 公路總局  副總工程司  賴常雄 民用航空局   組 長  朱冠文 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長  蕭丁訓 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   處 長  孫宏彬 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   副 組 長  顏靚殷   科 長  宋冀寧 主  席:蔡召集委員其昌 專門委員:林上民 主任秘書:金允成 紀  錄:簡任秘書 李美珠 研究員 游亦安 簡任編審 黃碧玉    科  長 黃彩鳳 專 員 鄧可容 薦任科員 蔡國治    薦任科員 郭佳勳    3月17日(星期一) 報 告 事 項 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議事錄確定。 討 論 事 項 一、併案審查: (一)委員陳亭妃等23人擬具「大眾捷運法第二十四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案。 說明:本院議事處102年6月10日函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3會期第15次會議報告後決定:「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二)委員李昆澤等22人擬具「大眾捷運法第二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說明:本院議事處101年11月7日函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2會期第6次會議報告後決定:「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二、併案審查: (一)委員陳亭妃等23人擬具「發展大眾運輸條例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說明:本院議事處102年6月10日函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3會期第15次會議報告後決定:「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二)委員陳亭妃等22人擬具「發展大眾運輸條例增訂第四條之一條文草案」案。 說明:本院議事處102年12月18日函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4會期第13次會議報告後決定:「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本日會議由提案委員李昆澤、陳亭妃說明提案要旨,及交通部部長葉匡時、路政司副司長王穆衡回應上述委員提案後,計有委員李昆澤、楊麗環、羅淑蕾、劉櫂豪、管碧玲、蔡其昌、王進士、李鴻鈞、段宜康、林明溱、葉宜津、邱志偉、林國正等13人提出質詢,均經交通部部長葉匡時及相關人員分別予以答復;委員魏明谷、張嘉郡、潘維剛、黃昭順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並刊登公報。) 決議: 一、說明及詢答完畢。 二、今日議程列討論事項第1案及第2案,另擇期繼續審查。 三、委員於質詢中要求提供相關書面資料或未及答復部分,請交通部及相關單位儘速以書面答復。 通過臨時提案1項: 一、鑑於國人旅遊風氣日盛,全家出遊屢見不鮮,且國外觀光客預計於105年突破千萬人次,如何思考在相關觀光景點設置必要的無障礙設施及友善的婦幼措施(例如哺(集)乳室),成為首要目標,例如觀光局的參山管理處,在其服務區就都設有良善的無障礙設備及友善的婦幼設施(諸如哺(集)乳室),相對的會給旅客一個便利的環境,有助於提高旅客滿意度及回頭客。因此,主管機關交通部應針對所屬機關,包括公務及非公務機關做一個總體檢,針對無障礙設施及友善的婦幼設施(例如哺(集)乳室)做個調查,還未有設置的該如何研擬執行計畫,已經有的要如何更加完善,並且於3個月內提出可行的改善執行計畫。 提案人:李鴻鈞  羅淑蕾  葉宜津  蔡其昌  王進士 [image: image1.jpg] 主席:請問各位,上次會議議事錄有無錯誤?(無)無錯誤,確定。 由於今天委員到立法院的動線仍然不是很方便,所以本日開會時間及議程變更為上午9時至下午5時30分,中午不休息,下午議程併入上午議程處理,請問各位,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進行討論事項。 討 論 事 項 一、併案審查: (一)委員蔡其昌等18人擬具「公路法第三十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委員陳亭妃等22人擬具「公路法第三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三)委員蔡其昌等17人擬具「公路法第五十七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 (四)委員馬文君等22人擬具「公路法第六十二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 (五)委員葉宜津等20人擬具「公路法第六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繼續併案審查: (一)委員陳亭妃等23人擬具「大眾捷運法第二十四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委員李昆澤等22人擬具「大眾捷運法第二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三、繼續併案審查: (一)委員陳亭妃等23人擬具「發展大眾運輸條例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委員陳亭妃等22人擬具「發展大眾運輸條例增訂第四條之一條文草案」案。 主席:現在進行提案說明,請提案人葉委員宜津說明提案旨趣。 葉委員宜津: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本席這次提案修正第六十五條,是將乘客責任險改為意外險,因為現在照第六十五條第三項規定投保乘客責任險,本質是有責險,所以必須客運業者本身有過失才予以理賠。可是有時候是因為機械故障、第三人之過失,乘客就算死傷也無法獲得理賠,像這樣就失去這個條文保障乘客的意義了。而且在實務上保險公司的第一反應,當然就是爭執到底有沒有責任,要釐清這一點又會曠日廢時,對乘客權益的保障非常不利,所以我們要求將乘客的責任險改為意外險,一旦乘客因意外而死傷,無論業者有無過失,無論是由於天災、不可抗力、第三人的因素所造成,乘客一律都可以獲得理賠,這樣才能真正保障到乘客,以不失本法保障乘客之立法意旨。 第六十五條第一項規定應投保強制責任險,第三項規定應投保乘客責任險,都是責任險,會有要如何理賠、代位求償、超額保險等法理上的問題,更顯得第三項的乘客責任險有必要改成乘客意外險,讓第六十五條的第一項和第三項能夠有所區別,謝謝。 主席:請提案人陳委員亭妃說明提案旨趣。(不在場)陳委員不在場。 請提案人馬委員文君說明提案旨趣。(不在場)馬委員不在場。 請葉委員宜津暫代主席。 主席(葉委員宜津代):請提案人蔡委員其昌就兩個提案一併說明提案旨趣。 蔡委員其昌: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關於「公路法第五十七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因為交通部已經有做修正,跟本席的修法意旨一樣,所以本席針對這個修正條文就不再多做說明。 另外,公路法第三十條之一的修正條文主要是針對路樹的問題,因為公路主管機關要進行道路拓寬工程的時候,常常需要移植樹木,這些樹木有很多是老樹,或是當地一些環保護樹人士覺得很重要的資產。但是在進行道路拓寬工程時常常砍伐樹木或是以非生態工法來進行移植,造成老樹死亡,民眾就會認為政府單位是「樹木殺手」,我們希望透過立法的手段來保存樹木,所以提出公路法第三十條之一條文的修正草案。我們知道各地方政府都有樹木保護自治條例,所以在第三十條之一增列了「公路主管機關基於修建或改善公路工程需要,需將公路用地範圍內原有樹木遷移時,應檢附施工地區內樹籍資料及受保護樹木之保護計畫或移植與復育計畫等相關資料,提送所屬主管機關審查同意後始得施工。其全部遷移費用,均由公路主管機關負擔。」這一項,這樣就能夠比較法制化的來管理、保護這些路樹。這是一種進步的作法,也可以減少未來在路樹移植的過程裡面引發民眾不必要的疑慮或是抗爭,一切都照程序來,就可以減少很多的問題,謝謝。 主席(蔡委員其昌):請交通部范次長說明修正要旨。 范次長植谷:主席、各位委員。今天應邀至大院交通委員會,就貴委員會併案審查蔡委員其昌、陳委員亭妃、馬委員文君、葉委員宜津等相關委員擬具公路法修正草案,提出「公路法委員提案處理意見」專案報告。 本次修正提案涉及以下五項議題: 一、基於工程需要,需將原有樹木遷移之保護規定。 二、經營汽車運輸業之車輛及站場設備應包含無障礙設備及設施。 三、聯稽路檢人員比照警察人員從優發給慰問金。 四、保障駕訓學員權益及學習環境修訂相關管理授權規定。 五、規範營業大客車需投保乘客意外險。 本次貴委員會併案審查相關委員所提修正提案,其中部分與本部致力的方向相同或目標一致,本部敬表贊同,但部分則囿於實際執行面,本部亦提供處理意見供貴委員會參採,以下請本部路政司林司長向各位委員就「公路法委員提案處理意見」進行專案報告。 主席:請交通部路政司林司長說明修正要旨。 林司長國顯:主席、各位委員。今天應邀列席 貴委員會,就有關蔡委員其昌、陳委員亭妃、馬委員文君、葉委員宜津等相關委員擬具公路法之5案修正草案,提出本部處理建議,敬請 指教。 壹、蔡委員其昌等提案「公路法第三十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 一、提案修正重點 參考各地方政府樹木保護自治條例,增列公路主管機關基於修建或改善公路工程需要,需將公路用地範圍內原有樹木遷移時,應檢附施工地區內樹籍資料及受保護樹木之保護計畫或移植與復育計畫等相關資料,提送所屬主管機關審查同意後始得施工。且其全部遷移費用,均由公路主管機關負擔。 二、本部建議處理意見 對於委員提案保護既有樹木避免遭不當移植或砍伐之方向,本部敬表認同;惟公路修建或改善用地範圍內,常有許多種類及規格之植物,並非全部皆具有保留及移植價值,考量執行合理性及政府財政負擔因素,建請同意酌予調整,將「原有樹木遷移」修正為「既有受保護樹木遷移」;另建議將「提送所屬主管機關審查同意」修正為「提送樹木保護主管機關審查同意」,使審查機關較為明確。 貳、陳委員亭妃等提案「公路法第三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 一、提案修正重點 增訂主管機關審核經營汽車運輸業之申請要件中,一定比例之車輛及站、場設備應包含無障礙設備及設施。 二、本部建議處理意見 對於委員積極推動無障礙環境之建構,以及對弱勢族群照顧之用心,本部敬表感佩,惟查本條文甫於102年7月3日修正發布,其中第一項第四款已增列「提供身心障礙者使用之無障礙設施、設備」文字,公路主管機關於審核經營汽運輸業申請案件時,即應依上開規定辦理,與本次委員提案方向謀合,且本部亦刻檢討該條文授權訂定之「汽車運輸業審核細則」中,故擬請同意維持現行條文,不予修正。 參、蔡委員其昌等提案「公路法第五十七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 一、提案修正重點 聯稽路檢人員必須站在危險的高、快速公路和省道邊執勤,且經常遭大客車、遊覽車和砂石車等業者惡意言語或肢體攻擊,然聯稽路檢人員因公受傷、殘廢、死亡或殉職的保障皆不如共同執勤的警察人員,以致稽查小組人員面對相同危險,卻有不公平的保障,委員建議應比照警察人員從優發給慰問金。 二、本部建議處理意見 對於委員提案照顧執行路檢聯稽勤務之公路機關同仁,本部敬表贊同;惟公路法第五十七條之一條文於102年7月3日修正時,已將委員修法意旨納入,目前條文為「公路主管機關派員執行路檢聯稽勤務時,基於其身分及職務活動所可能引起之生命、身體及健康危害,應採取必要之預防及保護措施,其慰問金比照執行勤務警察。」,已符合委員修法要求,本條文建議不再修正。 肆、馬委員文君等提案「公路法第六十二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 一、相關委員提案修正重點 統計往年的駕訓機構糾紛申訴案例發現,以「調、補課安排」、「無法退費」、「威脅學員撞車後要負修繕責任」等為最常見的消費糾紛,委員建議修訂加列明確授權,以保障學員學習駕駛訓練權益及環境。 二、本部建議處理意見 有關駕訓班退費、調補課安排、訓練期間發生事故賠償責任等消費爭議,公路法授權訂定之「民營汽車駕駛人訓練機構管理辦法」及「汽車駕駛訓練定型化契約應記載或不得記載事項」已有相關規範,本項委員提案建議於公路法增列授權規定於實施上並無窒礙,本部敬表支持。 伍、葉委員宜津等提案「公路法第六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 一、相關委員提案修正重點 (一)現行規範營業大客車投保之乘客責任保險,屬於有責險,是以被保險人對第三人依法應負賠償責任為前提,對於天災等非有責事故,造成保險公司不予理賠之情形。 (二)目前規範營業大客車需投保之乘客責任保險與強制汽車責任保險,兩者本質上均為責任保險,其所產生競合之法理問題尚待釐清。 (三)修正公路法第65條,將乘客責任保險修訂為乘客意外險,不論有無過失賠償責任,保險公司對於乘客均應加以理賠,以保障乘客權利。 二、本部建議處理意見 (一)本部過去推動營業大客車投保責任保險之目的,係鑑於部分大客車行車事故,因業者與受害者雙方對於賠款金額未能及時獲致共識,以致衍生社會問題,爰除既有之強制汽車責任保險外,再於公路法第65條增加投保乘客責任保險制度。 (二)乘客責任保險主為分擔業者理賠風險,故其要保人、被保險人均為業者,一旦業者因責任事故造成乘客傷亡,將由保險公司依業者投保金額,對乘客人身傷害進行賠償,保障乘客權益。 (三)至意外險依保險法第131條至第135條之規定,其性質為傷害保險,保險標的為對人之生命或身體,依保險法第16條及第17條規定,要保人必須為具有保險利益者,保險契約方屬有效。倘將乘客責任保險修正為乘客意外保險,對於運送不特定第三人之汽車客運業者,依現行保險法第105條規定,未來做法可能須由搭乘大客車乘客在每次搭車前填寫書面同意書,再由客運公司彙整傳給保險公司(如同目前團體搭乘遊覽車、飛機旅遊之做法),以公車乘客上下車頻繁程度,有實務操作的困難。 (四)考量意外險為人身保險,現行保險制度應由乘客自行決定是否投保及投保金額,且考量實務操作之可行性,建議維持現行投保乘客責任保險之規定。 陸、結語 綜上說明,本部對於蔡委員其昌、陳委員亭妃、馬委員文君、葉委員宜津等相關委員擬具公路法之5案修正草案之建議處理意見,敬請各位委員參採。謝謝! 主席:現在開始進行詢答,每位委員詢答時間為10分鐘,得延長2分鐘;上午10時30分截止登記;各位委員如果要提出修正動議或臨時提案,請於10時30分之前提出,以便議事人員彙整。 首先,請羅委員淑蕾發言。 羅委員淑蕾: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次長,這個禮拜五就是清明節連續假日,你們要如何應變?高速公路通行到底有沒有免費時段?會不會重蹈春節時的那種窘境?你們究竟打算怎麼做? 主席:請交通部范次長說明。 范次長植谷:主席、各位委員。昨天和前天這兩天我們為了提早因應清明節疏運,所以高速公路原則上都是採8折優惠,昨天下午湧現車潮,這兩天高速公路增加了大概…… 羅委員淑蕾:是從什麼時候開始有8折優惠? 范次長植谷:就是禮拜六0時開始全日24小時,連續兩天,這兩天大概增加了12%的車流,顯示提早掃墓的人潮已經出現了。昨天在國三稍微有一些壅塞的狀況,不過基本上北高可以在5個鐘頭內到達,下禮拜高速公路從0時至5時是停止收費。 羅委員淑蕾:是從禮拜幾開始? 范次長植谷:五、六、日都是。 羅委員淑蕾:從0時至5時是停止收費,其他時段8折嗎? 范次長植谷:其他時段就沒有打8折,只有單一費率,沒有任何優惠了。 羅委員淑蕾:遠通說沒有裝eTeg的人到超商去繳費就要付5塊錢的手續費,本委員會有作成決議,要求這5塊錢不能由用路人負擔,應該由遠通吸收,可是現在遠通拒絕,你們要如何處理?目前遠通有幾家直營店? 主席:請交通部高公局彭組長說明。 彭組長煥儒:主席、各位委員。現在有26家直營店,但是另外有120家提供和直營店相同的服務。 羅委員淑蕾:這26家直營店都在哪裡? 彭組長煥儒:除了服務區以外,還有愛買和監理站。 羅委員淑蕾:是我們國家的監理站嗎? 彭組長煥儒:是公路總局的監理站。 羅委員淑蕾:等於是公路總局代替遠通來收費嗎? 彭組長煥儒:不是,他們還是要向公路總局租櫃台,都有簽訂契約。 羅委員淑蕾:這樣總共有幾處?現在是因為遠通自己的據點不夠,所以大家只好去超商繳費,聽說還要中油、台電幫忙代收,而且不收手續費。 彭組長煥儒:其實ETC這個案子是分為兩個部分,一個是儲值,使用ETC要進行儲值的話,他們在投資計畫書已經承諾要有三千多個點以上,目前在所有超商儲值都免手續費。當初在提的時候,針對沒有裝eTeg的人,就只能去繳費…… 羅委員淑蕾:這個大家都知道,我們已經作成決議要求不能向用路人收5塊錢的手續費,要由遠通負擔,因為這是由於遠通自己的據點不夠,讓人家繳費不方便,所以人家才到超商去繳費,所以應該由遠通吸收這5塊錢的手續費。現在遠通不願意,那你們要怎麼做?今天最大的問題就出在當初簽的合約,如果儲值的錢是直接進到國庫,就可以扣掉,可是現在不是這樣,錢是存到遠銀裡面,等於我們國家應該收的錢是由遠通付給我們,這樣就要看人家的臉色,所以要扣他們的錢也沒有辦法扣。 彭組長煥儒:這應該是倒過來,遠通信託帳戶的受益人是高公局,收進來的任何一筆通行費都要先經過高公局,委辦服務費是經過我們核算後再給它,所以並不是直接到它那邊去。 羅委員淑蕾:現在錢就是放在遠通的信託帳戶,那你們扣得到這5塊錢嗎? 彭組長煥儒:5塊錢是超商收的。 羅委員淑蕾:現在我們決議要由遠通吸收這5塊錢,可是它拒絕。 彭組長煥儒:因為契約上還有一些我們要考慮的部分。 羅委員淑蕾:考慮什麼部分?遠通違約的時候,你就可以幫他處理;現在叫他付5塊錢,他不要,你就束手無策。 彭組長煥儒:也不是束手無策,我們尊重委員會的決議,也在執行,但是遠通覺得這不是契約書所載…… 羅委員淑蕾:假如是契約書所載,就要被收歸國有,因為它已經違約很多次了。 彭組長煥儒:所以我們一直在向它要求,它也尊重委員會,雖然沒有提供全面的超商免手續費,但也提供中油及遠傳加起來大概有1,000多個點,我們還會持續要求它,但我們可能不適合做出…… 羅委員淑蕾:他當初不是答應要有3,000多個點嗎? 彭組長煥儒:3,000多個點是加值的部分,現在加值已經有1萬多個點。我們現在也不太合適做出政府看起來會有敗訴風險的違約作為,所以他們在我們強力要求下,提出了至少中油的600多個點及遠傳的700多個點,加起來一共1,000多個點,政府後續還會向他們提出要求。但是這塊因為權利義務的關係…… 羅委員淑蕾:我們覺得很奇怪,遠通該罰的錢有50幾億,你們只是慢慢打官司,你們碰到它就軟掉了。關於這個手續費,你們說要考慮有沒有違約的問題,因為合約中沒有,所以不能強求;然而他們違約,你們就替他們護航,幫他們想辦法。 彭組長煥儒:即便他們覺得我們的作為已經超出契約範圍,他們還是要去訴訟。政府部門很重要的一點就是不能超出合約,這部分還要跟律師討論我們能主張到什麼程度,否則我等於在幫遠通,因為政府一違約,它的很多訴求就會出來了。 羅委員淑蕾:你們本來就在幫遠通,它已經好幾次沒有達到…… 彭組長煥儒:所以這一塊是我們罰它,它在提出訴訟。我們並不是沒有罰,已經開了6庭了。 羅委員淑蕾:他們已經違約那麼多次,當初用OBU時,他們就違約,後來你們說因為轉為eTag,所以如何如何。這5塊錢如果他們堅持不付,你們要怎麼辦? 彭組長煥儒:我們會再跟它協調、要求,現在它至少在中油跟遠傳有設點,一個是在加油站,一個是在市區。 羅委員淑蕾:中油是免費提供給它,還是用租的? 彭組長煥儒:中油是在中服的部分,現在就有儲值的據點。 羅委員淑蕾:繳費呢? 彭組長煥儒:繳費本來也要收5塊錢手續費,由遠通跟它洽談後,就不用收5塊錢了。 羅委員淑蕾:這樣等於中油替它白做工。中油也是屬於公家的,等於中油圖利遠通。 彭組長煥儒:這是所謂的商業談判。 羅委員淑蕾:什麼商業談判?中油是國營事業,中油替遠通收這個錢,等於左邊口袋放進右邊口袋,中油只是幫它處理,中油在幹嘛? 彭組長煥儒:不是這樣的,就類似超商一樣…… 羅委員淑蕾:超商是民營的,所以要收5塊錢,而中油是國營的,就不收5塊錢,這是幫誰?是在幫遠通。這5塊錢是遠通要付的,因為它的據點不夠,讓民眾繳費不方便。所以這到底是誰在幫誰? 彭組長煥儒:遠通不會不付給中油,中油一定有收取。 羅委員淑蕾:中油收多少錢? 彭組長煥儒:至少不是跟用路人收錢,就跟遠傳一樣。 羅委員淑蕾:沒關係,我會再質詢中油這部分。另外,最近還是有發生重複扣款的情形,主要是因為錢的金額不大,很多人就沒有注意。其實就系統而言,只要有一個重複扣款,這種機率就很高,現在到底有多少?遠通到處在登廣告,說他們的測試都合格,可是還是有這種情形呀! 彭組長煥儒:目前最主要的部分都是在沒有申請eTag的用路人,車牌又污損,所以當人工去看或是系統辨識時,比較會有為難之處,沒有辦法看到百分之百,因為污損有時就會造成錯誤。至於同一個門架的重複扣款,自從初期以來我們針對這個問題改善之後,目前這種情形已經沒有發生了,最主要還是車牌辨識有時會出現問題。 羅委員淑蕾:你們從一開始簽約時對遠通的放縱,到後來的執行,給人的感覺就是對遠通一再縱容、一再放水,連手續費5塊錢的問題也處理不了,到現在都無法解決,只是說還要跟他們溝通。只要對遠通不利的,你們就說要跟他們溝通;對遠通有利的,你們都跑在前面,自動幫他們解套,你們不覺得這樣很對不起國人嗎? 彭組長煥儒:我們都依據契約嚴格要求他們,委員的意見我們會遵照辦理。 羅委員淑蕾:什麼「依據契約」?如果是依據契約,他們已經違約很多次、違約很長一段時間了。 彭組長煥儒:因為他們違約,所以我們就要罰他們。 羅委員淑蕾:你們罰在哪裡? 彭組長煥儒:他們現在的訴訟機制也是按照契約,他們如果訴訟輸了,我們當然就據以罰款,其實法院已經開了5、6庭了。 羅委員淑蕾:你說跟他們協商,他們不願意,但你們應該要有個方法。另外,利息應該算國家的,怎麼會是他們的?當時的合約怎麼這樣簽?後來你們也說要去協調,已經這麼久了,每過一個月他們就可以多收一、二百萬元,一年就是2,000萬。 彭組長煥儒:利息部分,在招商文件就已經講是他們的收入,所以他們要求依據招商文件賠給他們,但是這怎麼可能?因為現在的利率比較低。其實當初的招商文件送進去時,就已經折減委辦服務費了。 羅委員淑蕾:你不覺得當初的這個招商文件真的離譜到極點?已經是很明顯的不公平、不對等的合約,難道事後連一點補救動作都沒有嗎? 彭組長煥儒:我們會再檢討、研究。 羅委員淑蕾:所以如果5塊錢手續費這部分都談不好的話,你們真的是很離譜。 主席:關於剛剛羅委員所關心的問題,我記得交通部葉部長曾在交通委員會公開承諾,對於超商收取的5塊錢,他認為不應該收。一個部長在交通委員會所做的具體承諾,基於部長個人的誠信及交通委員會的尊嚴,這個如果沒有達成,我認為是鬧了一個大笑話。我們星期三本來要到台東考察,因為面臨連假的問題,我想考察有點困難度,所以針對剛才羅委員所提的問題,我們星期三將改列會議的議程,請部長來交通委員會針對eTag超商收5塊錢手續費的問題及清明節的旅客疏運計畫做專案報告。羅委員,我們請部長來問,否則只是問次長及組長,我想你可能不會很滿意。 請李委員昆澤發言。 李委員昆澤: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針對清明節整個疏運計畫,因為民眾在去年中秋節、今年春節及今年春假,已經連吃了3次苦頭,大家都視連續假期的交通運輸為一場惡夢,民眾對此怨聲不斷,也給交通部非常大的壓力。接下來又到了清明節連續假期,國道是從午夜12點到凌晨5點不收費,這個部分主要是對國道的車流進行調控,但並未鼓勵民眾使用大眾運輸工具,鼓勵民眾使用大眾運輸工具是本席過去一再強調的。有關此次的國道疏運,我們必須考慮是否有其他足以影響交通的相關因素,之前春假期間因部分主題樂園、遊樂區實施折扣優惠,導致很多車流從遊樂區回堵到國道,清明假期很多民眾會到特定地區掃墓,到時是否會產生車流回堵現象,值得注意,請問你們有沒有安排國道到各重要掃墓區域的連結車輛? 主席:請交通部陳次長說明。 陳次長建宇:主席、各位委員。上次的疏運有一點塞車現象,我們非常重視,也感同身受,所以我特別召集部屬、各相關機關開了一次會議,也做了幾次的檢討。上次是因為各遊樂場所採取優惠措施,導致很多車輛由優惠區回堵到高速公路,我們要求公路總局、觀光局及地方政府找業者坐下來談,談完之後,也請他們提出配套的做法,不管是從台北、台中或其他地方到各個遊樂區,都有一些配套的優惠做法,希望能吸引大眾直接搭…… 李委員昆澤:什麼配套的優惠做法?請你具體說明。 陳次長建宇:針對這些配套的優惠做法,我們還請3個局共同召開記者會,並且把這些配套的優惠做法貼在公路局的網上,全部都有。 李委員昆澤:有什麼具體的做法? 陳次長建宇:遊樂區有所謂的套票優惠。 李委員昆澤:什麼套票? 陳次長建宇:例如公路的客運…… 李委員昆澤:請懂的人來說明,好不好?不要浪費我的時間。 主席:請交通部路政司廖科長說明。 廖科長謹志:主席、各位委員。搭乘大眾運輸到遊樂區去的人門票比自己開車去的人便宜。 李委員昆澤:沒有錯,我們現在除了要紓解國道的車流之外,更要鼓勵民眾使用大眾運輸工具,不管是高鐵或台鐵,都要和客運聯營,並且在連續假期提供優惠的票價,一定會提升民眾使用大眾運輸工具的意願,這個部分你們能不能做得更具體一點?明確地向社會大眾說明,連續假期期間搭乘台鐵、高鐵之後,再配合搭乘當地的客運,有什麼具體的折扣優惠。既然你們已經開過很多次會議,請你說明具體結果。 陳次長建宇:事實上,有很多條路線,舉例而言,宜蘭就有很多條路線,每一條路線…… 李委員昆澤:宜蘭有什麼優惠? 陳次長建宇:我們特別和宜蘭縣政府合作,從國道下去以後,搭乘地區道路的巡迴車輛都免費,詳細情形請趙代理局長說明一下。 主席:請交通部公路總局趙代理局長說明。 趙代理局長興華:主席、各位委員。我們和宜蘭縣政府做了一些結合,搭客運到宜蘭以後,所有接駁車都是免費的。另外,以台灣好行為例,搭高鐵到溪頭、日月潭,都有販售聯票,折扣相當低。 李委員昆澤:具體折扣是多少? 趙代理局長興華:詳細折扣資料,會後再提供給委員,這個部分我們都有跟高鐵…… 李委員昆澤:今天星期幾了?清明節是星期幾? 趙代理局長興華:我們有在網站上公布。 李委員昆澤:你們到現在還不公布,還不清楚具體折扣是什麼。 趙代理局長興華:只是我手上沒有資料而已。 陳次長建宇:事實上都已經談好了。 李委員昆澤:你們真的很不負責任、很不專業。 陳次長建宇:首都客運有宜蘭遊的套票,內容包括國道來回票、台灣好行冬山河線一日券的套票,另外還贈送宜蘭傳藝中心門票一張。 李委員昆澤:這些都是遊樂中心,不管是首都客運、葛瑪蘭客運,國道客運接地方客運都有優待,大致上都屬於遊樂區,本席認為到其他特定地點掃墓或返鄉的民眾,不管是搭國道客運、台鐵或高鐵,只要連接地方客運,也要有優待票,這樣才能鼓勵民眾少開車,提升他們使用大眾運輸工具的意願,但這個部分你們到目前都還沒有研擬出來。 陳次長建宇:有啦! 李委員昆澤:有什麼? 陳次長建宇:連結地方的掃墓公車,公路總局都有跟地方政府溝通、連結。 李委員昆澤:有溝通什麼?我現在就是問你有什麼具體的連結措施、具體折扣是多少?你應該清楚告訴民眾,國道客運連結地方客運的票價可以打7折等具體措施。 趙代理局長興華:因為今天的議程是審查公路法,所以我們沒有準備詳細的資料,會後我們會提供詳細資料給委員。 李委員昆澤:今天審公路法,你們就只準備有關公路法的資料,其他東西就突然忘光光了? 趙代理局長興華:這個部分都已經做好、協調好,也有現成的資料。 李委員昆澤:這是民眾所關心的。 趙代理局長興華:會後馬上提供給委員。 李委員昆澤:不是提供給我,你們應該讓社會大眾知道。 趙代理局長興華:我們在宣導當中。 李委員昆澤:事關百萬民眾的運輸。 范次長,有關這次清明節的疏運計畫,台鐵、高鐵有什麼具體的作為? 主席:請交通部范次長說明。 范次長植谷:主席、各位委員。這次台鐵增加278班。 李委員昆澤:會不會再出狀況?會不會再斷電? 范次長植谷:原則上,從228到現在,我們已經要求所有現場單位加強聯合檢查,我甚至會利用晚上時間到現場看。 李委員昆澤:有加強檢視、巡修嗎? 范次長植谷:有全面加強,過去這幾個禮拜六、禮拜天的狀況都不錯,這個禮拜我們還會再加強,進行澈底檢查。 李委員昆澤:再加強檢驗目前的軌道系統,不要又發生斷電問題而造成重大的延誤。具體的疏運計畫、加班車呢? 范次長植谷:原則上,全線加開278班。根據這幾天預售票的狀況,還會再增加班次,基本上是以短程為主。 李委員昆澤:我一再強調的午夜紅眼班車呢? 范次長植谷:那些都照開。 李委員昆澤:在安全的前提下加開紅眼班車,這次還是7折嗎? 范次長植谷:對,還是7折。宜蘭部分,羅東轉運站有鐵公路聯運,除了會加開班次以外,票價可能比搭雪隧的單程票還便宜1、2成。 李委員昆澤:這是本席一再強調的,實施優惠票價才是提升民眾使用大眾運輸系統意願的重要因素,國道客運、台鐵、高鐵連接地方客運等大眾運輸交通工具的票價有折扣優惠,才會提升民眾使用大眾運輸系統的意願,降低民眾自己開車而造成塞車的情況。看過相關資料後,我發現國道客運、台鐵、高鐵、台灣好行、相關風景區的客運路線,都以中北部、大北部地區為主,對中南部相關路線的規劃少得可憐,本席一再要求你們要具體改善、規劃。 陳次長建宇:原來的台灣好行路線都是地方政府提出來的,如果地方政府提出的部分有不足之處,我們會再跟他們說明,看看他們還有沒有其他有利觀光的台灣好行路線。 李委員昆澤:民眾在去年的中秋節、今年的春節、春假連吃了3次虧,每次造成重大塞車,讓民眾抱怨不斷,這次可說是你們一次重要的考試,如果再發生政策規劃不當,我們就會要求你們負起相關責任。 另外,有關遠通公司應該自行吸收5元超商手續費的部分,這是交通委員會的決議,也是交通部長對社會大眾的重大承諾,但交通部就是「寵子不孝、寵豬舉灶」,你們對遠通公司是百般溺愛,造成民眾的諸多不便,你們過去對遠通公司是一再的高抬貴手,整個eTag也是匆促上路,造成了民怨不斷。eTag的收費系統、查詢餘額App、相關手續費及幽靈扣款等弊端,讓民眾非常的厭惡,對於委員會的共同決議,也是部長的承諾,遠通是公開打臉,根本就不甩你們,所以召委要安排部長來報告,因為你們都沒有協調能力,有關過去的欠費罰款部分,你們就應該要去協調處理,eTag沒有做好規劃就匆促上路,現在不只是有5元手續費的問題,還有逾期未繳費的罰款問題。eTag從1月開始上路,1月1日到1月15日的通行費欠費,如果經過通知及雙掛號催繳後還沒有繳交的話,從3月17日就要開始罰款了,以一天罰300元來計算,半個月就要罰4,500元,但是你們宣導不周,所以對於這個罰款的部分,我希望你們能以勸導來取代罰款。有關這部分,請次長簡單說明一下。 陳次長建宇:針對遠通在執行過程…… 李委員昆澤:現在交通部是一點威信都沒有,部長說5元手續費不收,人家還是照收,而你們過去宣導不周,讓eTag匆促上路,而且對遠通公司是百般順從,對民眾的罰款與手續費都沒有辦法在有效的宣導下去推行,連宣導、勸導都不做就要立刻罰款,這個請次長說明一下。 陳次長建宇:委員關心立法院上次做成的決議,站在交通部的立場,我們已經對外說明的很清楚,我們一定會尊重立法院的決議,並以此決議來處理。關於這個部分的情況,我們也把部裡面的態度明白的告訴高速公路局,請他們儘快與遠通、超商開會來解決,也有特別跟高公局說明。 李委員昆澤:現在的責任都在你們,全國的民眾也都在看,整個國家的交通管理及運輸的掌握到底是徐旭東作主還是葉匡時作主,大家就看這一次了! 主席:剛剛有委員沒有到場,我在此再次說明,不論是交通委員會的決議或是葉部長在交通委員會的口頭承諾,都認為超商收取的5元手續費應該由遠通公司吸收,但是看起來是葉部長再次被遠通公司打臉了。有關這個部分,我們星期三會請葉部長來列席交通委員會進行專案報告。 至於剛才李昆澤委員提到清明節連續假期的交通配套及相關具體措施,交通部表示已經完成,只是今天沒有帶過來,所以請交通部於會後立刻提供給李昆澤委員,我們星期三再請部長來進行專案報告。 請林委員國正發言。 林委員國正: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針對去年所簽訂的服貿協議,交通部涉及了哪些開放項目,次長知道嗎? 主席:請交通部陳次長說明。 陳次長建宇:主席、各位委員。有關服貿協議的開放項目,部裡面涉及到的大概有6項。 林委員國正:你知道這6項嗎? 陳次長建宇:我知道。 林委員國正:與交通部有關的這6項是誰去談判的?針對運輸服務部分是誰去參與談判的? 陳次長建宇:這個部分我請黎參事來說明,因為當時他有參與,我才剛接任,所以不是很清楚。 林委員國正:好。 主席:請交通部參事室黎參事說明。 黎參事瑞德:主席、各位委員。我們是配合經濟部派人去的。 林委員國正:針對運輸服務部分,交通部派了多少人? 黎參事瑞德:各個業務司。 林委員國正:是哪幾項業務? 黎參事瑞德:航政、路政、郵政。 林委員國正:公路部分是公路總局還是路政司? 黎參事瑞德:路政司。 林委員國正:司長有參與嗎? 主席:請交通部路政司林司長說明。 林司長國顯:主席、各位委員。沒有。 林委員國正:那誰參與了? 林司長國顯:本司的胡科長與參事室一起參與的。 林委員國正:科長有參與嗎? 主席:請交通部路政司胡科長說明。 胡科長迪琦:主席、各位委員。有。 林委員國正:路政司由胡科長參與,那公路總局是誰參與的? 主席:請交通部公路總局趙代理局長說明。 趙代理局長興華:主席、各位委員。這部分是部裡面主導的。 林委員國正:所以公路總局沒有參與。 科長,你有沒有把所有狀況都向司長報告? 胡科長迪琦:有。 林委員國正:所以司長都知道狀況吧? 胡科長迪琦:是。 林委員國正:好,那就請司長來回答,因為科長看起來感覺滿驚恐的,就請司長來說明好了。司長,那16場公聽會中有關公路運輸的區塊或是下鄉與產業座談時,你有沒有參與過任何一個場次? 林司長國顯:因為公路的部分,我們在公路法修正與WTO時就已經開放了,這個部分是貨運部分全部開放,客運部分則不開放,計程車業與客運業我們沒有開放。 林委員國正:貨運部分全部開放了,不論是獨資或合資,都已經全部開放了嘛! 林司長國顯:是,貨運在當年就已經開放了。 林委員國正:司長,倉儲與貨運承攬方面,我們開放的比例是多少? 林司長國顯:倉儲是航政業務。 林委員國正:是不是要低於50%? 林司長國顯:這是航政業務。 陳次長建宇:投資的比例須低於50%。 林委員國正:這應該算是上游,倉儲進來後由誰來運送這些貨?是不是就是這些運輸服務業了? 林司長國顯:是。 林委員國正:剛剛司長提到客運方面我們沒有開放小客車,那貨物運輸的部分有沒有開放呢? 林司長國顯:貨物運輸都開放了。 林委員國正:這樣會不會對台灣的貨運業產生衝擊? 林司長國顯:這部分在WTO時就已經開放了,所以外資…… 林委員國正:貨運在WTO時就已經開放,而且當時UPS、DHL等進來時大家並沒有擔憂,為什麼這次大家會這麼擔憂? 林司長國顯:當年開放WTO甚至公路法修正對外國開放時,就已經找過各業者討論,事實上,各業者在當年就已經清楚知道,我們一旦開放,他們會面臨外界的競爭。 林委員國正:但是現在很多業界的聲音是他們不怕UPS、DHL,而是怕大陸! 林司長國顯:他們可能是擔心大陸的海運貨運一條龍的問題。 林委員國正:除了一條龍的問題之外,還有什麼問題?你有沒有參加過任何一場公聽會? 林司長國顯:這是由參事室統籌,我們的同仁參加的。 林委員國正:你知道他們擔心什麼?倉儲業者擔心什麼?運輸業者又擔心什麼?你知道不知道? 林司長國顯:運輸業者應該是擔心他們削價競爭的問題,也就是他們用高資本來參與競爭,用低價搶到…… 林委員國正:那你怎麼去預防這些問題?他們擔心的問題你也已經講出來了,那麼你們要怎麼做呢? 林司長國顯:有關貨運的運價,我們是有管制的,有審核機制,如果用低價競爭,業者可以提公平法來處理的。 林委員國正:也就是說,你們針對這個部分並沒有什麼有效的解決方式,業者說中國大陸是開放大的,但把所有的小門都關起來,對不對?而我們是整個開放後卻沒有相關的配套措施,這樣運輸業者當然會擔憂,如果按照你講的,我也擔憂啊!司長,按照你講的,這是進入WTO之後就面臨的問題,現在也是面臨同樣的問題,但是政府沒有相關的積極配套措施,難怪業者會煩惱。 林司長國顯:報告委員,陸資來台的投資有事前的審查,也有事後的管理機制,甚至有違規處分,如果雙方有…… 林委員國正:你說的是與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相關的大陸地區人民來台投資許可辦法,我說的是針對運輸服務業,政府的積極配套措施為何,你知道嗎?你們有沒有針對民眾擔心之處進行研究,民眾的擔心政府部門聽到了,是否去設下相關的行政規範、行政命令,讓大陸業者看得到但不一定吃得到,你們有沒有去做這件事? 林司長國顯:是。報告委員,他們來這邊設立公司都要依照我們的法令。 林委員國正:你告訴我,你參加這兩年的談判過程中,大家擔憂的事情你們都知道了,你有沒有針對交通部業管的貨運運輸業者所擔心的部分,做過一條、兩條相關行政命令的頒佈或者未來的因應措施,有沒有? 林司長國顯:報告委員,在運輸業管理規則中都有既有的規定,事實上…… 林委員國正:你還是聽不懂我講的意思,所以為什麼服貿協議被社會罵到這種程度!面對DHL…… 林司長國顯:因為這部分已經開放多年。 林委員國正:參事,你的司長講的話,就是為什麼現在所有的學生不願意退場的原因。 趙代理局長興華:跟委員報告,目前來講…… 林委員國正:我一開始就跟你們講,國內的運輸業者沒有人怕DHL,沒有人怕UPS,因為這是國際化的競爭…… 趙代理局長興華:跟委員報告,事實上大陸陸資這部分早就已經開放了,目前來講也沒有這個問題。 林委員國正:開放什麼?運輸業都開放了嗎?獨資、全資都開放了嗎? 趙代理局長興華:已經開放了,對,目前都開放了。現在因為有公路法…… 林委員國正:百分之百進來了嗎?現在有哪幾家? 趙代理局長興華:現在因為他進來有管制的問題,所以整個來講的話…… 林委員國正:過去就開放百分之百嗎?還是這次才開放百分之百? 趙代理局長興華:之前就開放了。 林委員國正:所以這些開放的項目是WTO的項目?不是新增項目? 趙代理局長興華:是,不是新增項目。 林委員國正:針對大陸開放進來之後,大家擔心的就是它可能是國際的影響力,它的資本大,可能會像剛才司長講的低價競爭。 趙代理局長興華:報告委員,在我們公路法的限制之下,目前都沒有發生這些問題,所以我們有相關的法令可規範。 林委員國正:現在運輸業有幾家陸資進來? 陳次長建宇:沒有,都還沒有進來。 林委員國正:所以你說開放了,但政次說沒有進來。 趙代理局長興華:有開放,他們沒有進來。 林委員國正:為什麼沒有來設? 趙代理局長興華:剛剛已經說明,我們有公路法及公平交易法在做層層的限制,所以他們即使想低價競爭也有它的限制。 林委員國正:我聽不懂,連我這個立法委員都聽不懂你在講什麼。如果下次陸資進來了,你怎麼辦?你敢保證依照目前現有的行政規範,陸資進來申請時可能就會卡關卡得很死? 陳次長建宇:跟委員報告,確實96年時為因應WTO之需求,公路法修正時早就全部開放,大陸也可以來,但是到現在還沒來,這是第一點。 林委員國正:DHL、UPS都敢進來,為什麼他們不進來? 陳次長建宇:那可能是市場的考慮。第二,我要特別說明的是,現階段根據國內的法令,例如公路法、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等相關配套法令,陸資如果要投資都必須符合,例如一定的資本額、要有多少土地等等,如果我們認為這套規定還不夠嚴謹,我們可以再考量。 林委員國正:所以我講的就是你們要去聆聽業者的意見,比如倉儲業最擔憂的問題是什麼,你知道嗎? 陳次長建宇:倉儲業擔憂的就是陸資進來以後,可能搭配陸運的運輸這一塊…… 林委員國正:地啦!買地啦! 陳次長建宇:對。 林委員國正:台灣的倉儲業,如果不是大型的業者,他們在買地的成本上…… 陳次長建宇:以交通的這個範圍來講,他們只能用合租,他們不能來買地。 林委員國正:有規定嗎?大陸進來投資不能買嗎? 陳次長建宇:現階段開放的範圍就是這樣而已,沒有地的問題啦! 林委員國正:只有租嗎?有沒有地的問題,可以買嗎? 陳次長建宇:據我瞭解確實沒有地的問題,他們不可能來買地,沒有地的問題。 林委員國正:那沒有人知道啊!倉儲業者包括公會的理事長最擔憂的就是,他們挾著龐大的資本進來台灣以後去買地。 陳次長建宇:不會有買地的問題啦!這或許是我們…… 林委員國正:請問科長,哪個法令規定他們不能買地? 陳次長建宇:我想我們再查一下,確實根據我的瞭解,沒有買地的問題,因為他只用…… 林委員國正:我問的是科長,哪一個法令規定不能買地? 主席:請交通部參事室馬科長說明。 馬科長豫芳:主席、各位委員。因為內部倉儲這個業務,主政單位其實是經濟部,那我們是…… 林委員國正:那你怎麼知道不能買地? 馬科長豫芳:這部分是屬於內政部…… 林委員國正:內政部?跟內政部有什麼關係? 馬科長豫芳:他們地政單位跟經濟部…… 林委員國正:他們為什麼不能買地? 馬科長豫芳:可能是法規上有規定,但是因為這不是屬於我們主政的業務…… 林委員國正:你都讓他們獨資了,他們不能買地?他們說你讓他們獨資了,怎麼不能買地? 陳次長建宇:沒有獨資啦!是合資啦! 馬科長豫芳:所以我回去再找這個規定給委員。 林委員國正:獨資啦!可以獨資跟合資啦!請看下一頁,公路運輸業中的汽車貨運及貨櫃貨運都是獨資或合資,所以大陸業者可獨資經營。 陳次長建宇:我剛剛講的是倉儲。 林委員國正:那貨運業是不是可以獨資? 陳次長建宇:貨運業確實可以獨資。 林委員國正:那貨運業現在有沒有陸資進來? 陳次長建宇:沒有,到現在還沒有。 林委員國正:我看一定會進來,一定會進來。你們開了那麼多場公聽會,我告訴政次,你要聽取所有業者的意見,縱使條文的內容沒辦法做,你也應該在行政法規上擬定相關的配套措施,讓業者安心嘛! 陳次長建宇:是,這個我們再檢討。 林委員國正:你們現在面對十幾天的學運抗爭,還是把此事視為進入WTO當時已經開放了,所以不必再做什麼事,結果今天報紙上斗大的整版在報導倉儲業者的擔憂之處,你們到現在仍未提出相關的配套措施。 陳次長建宇:我們會儘快檢討。 林委員國正:請看下一頁。我們的貨物運輸業對大陸開放,我方業者到大陸投資可能有很多限制,最可怕的是什麼?業者告訴我,因為到大陸投資,不管是到省、地級市或縣投資都必須經過審批,不是開放讓業者進去,業者就吃得到。現在大陸開放福建、廣東兩省,業者要到福建投資,必須向福建省政府辦公室申請;要到福州市或者廣東汕頭等地級市都要向市政府申請;地級市之下還有縣及鄉鎮,我方業者必須一路申請,所有的審批權在哪裡?在官員的手裡,所以我方的業者是看得到,但是吃不到啊!但是大陸業者來台灣投資,看得到的就吃得到。 陳次長建宇:沒有啦!跟委員報告,運輸業仍然採許可制,所以還是要經過政府的審查。 林委員國正:公路運輸業是許可制? 陳次長建宇:有,還是要審,審完之後…… 林委員國正:什麼情況下你們會加以否決? 陳次長建宇:因為有法令規定的各種條件,大陸業者要投資必須符合每個條件,我們才會同意。 林委員國正:如果DHL跟UPS都進來了,你擋不了大陸的貨物運輸業者。針對這部分,國內業者擔憂的…… 陳次長建宇:是,我們會檢討。 林委員國正:針對大陸國企資本來台投資一事,我們還要再訂定更縝密的規範,好不好? 陳次長建宇:瞭解。 林委員國正:學運抗爭已十幾天,到現在仍處於進行式,我們的相關配套措施還是用進入WTO當時的規範來處理,以不變應萬變,那民眾怎麼聽得懂呢? 陳次長建宇:我們會儘快檢討,謝謝委員的指教。 林委員國正:我再舉一個例子,美國跟墨西哥簽署FTA,美國也是用行政命令卡住,讓墨西哥的運輸業者進不了美國嘛! 主席:請楊委員麗環發言。 楊委員麗環: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針對剛才林國正委員所提,不可諱言台灣跟大陸之間的貿易往來勢必要打開,但是說實話,打開之後民眾憂慮的就是,我們既有的經營權會不會受到影響?跟交通有關係的包括貨運運輸等等,在服貿協議簽署之後,你確定可以用行政命令管制大陸業者進來嗎?這一點請次長一定要講明白。 主席:請交通部陳次長說明。 陳次長建宇:主席、各位委員。對,法規命令是依照公路法的授權訂定,我們可以在法律授權的範圍內擬訂相關的管制配套。 楊委員麗環:既有的法令足以阻擋中國大陸業者來台投資交通各項運輸服務業嗎? 陳次長建宇:到目前為止,大陸業者確實尚未進來,如果有需要,我們再做檢討。 楊委員麗環:報紙報導有一家「順豐速運」的業者具有中資色彩,換言之,服貿協議雖然尚未通過生效,可是大陸業者可以找台灣的人頭,然後把資金轉進來,因為它有龐大的資金,而且由臺灣人來經營,就可以用公司的名義買下土地,擴大規模,甚至還可以把每個據點搶下來。你覺得哪一條條文可以限制中資輾轉進入?哪一條? 陳次長建宇:我現在只能說,剛才委員講的順豐速運是港資,不是陸資。 楊委員麗環:香港就是中國大陸所屬的城市啊!你別想要這樣蒙混過去。 陳次長建宇:另外,目前國內的汽車貨運業有四千多家,家數並不少,所以他們要進來的時候,就要評估在這個市場存活的可能性。 楊委員麗環:可是現在順豐速運已經可以進來了啊!港資不是中資嗎?香港已經回歸,屬於中國大陸的一部分了,你搞錯了嗎?本席想要知道這種情形你要怎麼處理?你要很明白地告訴大家。 陳次長建宇:港資的部分,我們現在是以外資來處理。 楊委員麗環:他們進來了啊! 陳次長建宇:對,投審會是以外資的方式來處理。 楊委員麗環:如果中資都以外資視之,即使服貿不過,它也照樣可以做啊!那也是因為WTO的關係嗎? 陳次長建宇:對,沒有錯。 楊委員麗環:所以即使不簽服貿,如果中資要進來,你也已經管不住了。這和服貿的問題無關,而是已經管不住了,是嗎? 陳次長建宇:早期簽定WTO之後就已經讓它進來了,現在只是增列於表中而已。 楊委員麗環:你剛才提到臺灣的家數不少,以臺灣的人口和區域範圍來看,倘若家數超過一定數量之後,你有可能做許可限制嗎? 陳次長建宇:目前應該還沒有這樣的想法。 楊委員麗環:因為你剛才說可以用行政命令來限制,如果要用行政命令加以限制,那是否會同時限制到我們臺灣的業者? 陳次長建宇:不是,我講的行政命令是管理標準,就是業者申請時應該要符合的各項標準。 楊委員麗環:我們暫時不談服貿。WTO開放之後,已經有一家大陸的順豐速運成功進來了,所以其實業者也不用等服貿通過,反正WTO有開放,大陸所有的資金都可以轉進來,請問你要怎麼辦? 陳次長建宇:它要把申請書遞交給經濟部投審會。 楊委員麗環:可是順豐速運都過了啊!它也是遞到投審會啊! 陳次長建宇:是,它是依照這個程序來做。 楊委員麗環:你的意思是,你們不是把關者,所以你們無能為力? 陳次長建宇:不是,投審會在審核的時候會詢問我們交通部,如果它要設立貨運業的話,應該要怎麼…… 楊委員麗環:部裡頭會怎麼回答? 陳次長建宇:部裡頭會按照現有的法令規定逐項審核,看它是否符合標準。 楊委員麗環:只要它符合就會核准嗎? 陳次長建宇:是。 楊委員麗環:那服貿呢?服貿會不會讓它更快通過審核? 陳次長建宇:程序都一樣。 楊委員麗環:程序一樣? 陳次長建宇:對。 楊委員麗環:那簽服貿做什麼?有WTO就好了啊! 陳次長建宇:其實當初我們在評估的時候,是認為這部分在96年就已經開放了,加上同仁和業者之間溝通的結果,認為增列在表中的影響性並不大,所以才會把它放到表列裡面,只是從WTO開放的項目放到兩岸服貿協議而已。 楊委員麗環:你是根據哪一條確定它們不會再來? 陳次長建宇:我只是說從96年到現在…… 楊委員麗環:這一點你必須很精準地告訴大家。本席就是要讓你說明、讓你表達你的專業,結果你卻講不出來。你應該要告訴大家,哪一條的規定可以確保陸資進來的可能性很低,可是你卻講不出來哪一條足以規範。 次長,你們不要再討論了,請你聽本席講話,你們實在有夠落伍的!你們應該要與時俱進,現在大家都用電腦,你們卻還靠手寫,甚至要仰賴底下的人相互詢問才能回答立委的質詢,真的是很落後!臺灣的資訊一直都很強,不管是用手機或小型電腦,既然你要來備詢,就要把我們可能會問到的問題準備好,這是和你有關的熱門議題啊!每一項你都應該要很清楚才對!結果你自己都答不出來。你應該要對答如流,立刻告訴大家,如果它們來,我可以根據哪一條讓它…… 陳次長建宇:客運業或貨運業有一個審核細則,這是現行公路法底下的法規。 楊委員麗環:哪一條?你認為根據哪一條,它們絕對不可能再進來? 主席:請交通部公路總局趙代理局長說明。 趙代理局長興華:主席、各位委員。汽車運輸業審核細則。 楊委員麗環:哪一條?內容為何? 趙代理局長興華:它裡面有完整的規定,就是…… 楊委員麗環:你講的都是空話!我要你講內容嘛!你就是講不出來! 趙代理局長興華:公路法第三十八條本身就是…… 楊委員麗環:內容!你要告訴我第三十八條的內容是什麼。 你們不要講了,次長,你們的問題就出在這裡,不專業!雖然我們是執政黨,但我還是要告訴你,再這樣下去,你們只有一路挨打的份。即便WTO已經開放了,但也沒有幾家進來,對不對?可是你還是答不出來,這就是你們最大的缺失。 陳次長建宇:是,謝謝。 楊委員麗環:另外,關於清明節的交通運輸,本席當初質詢部長的時候就非常生氣,我要求他要以228為鑑。剛才你提到會採行優惠措施,其實這也是一樣的道理,你一定要提出具體方案,並輸入電腦。以桃園為例,你要能夠告訴我,桃園的靈骨塔位於哪幾處、有幾個墳墓區等,這些都是既有的資料,你只要請交通部的同仁花一個禮拜的時間和地方政府聯絡,就可以獲得全部的資料,到時還可以質疑地方政府有沒有努力配合交通疏導,但是你們都沒有做!每次上台都是一問三不知,這樣不好。 陳次長建宇:謝謝,其實我們有做,在地方政府的道安會報上也都有提。 楊委員麗環:請問桃園有幾處靈骨塔?總共有幾個墳墓區? 趙代理局長興華:這部分的資料,我可以會後提供給委員。此外,向委員報告,我們和新竹監理所、桃園縣政府都有開過協調會。 楊委員麗環:不要等會後!你要很專業、很精準,這是什麼時代了?這些資料都要輸入電腦,因為立委一定會問到清明節的事情,既然你負責的是公路,你就要告訴委員,公路會通往哪些地方、哪一個縣市;清明節要掃墓,該縣市的靈骨塔有幾處、墳墓區有幾處、有哪幾條聯結道路、需要疏散的區塊是從哪裡到哪裡。這些資料都可以請地方政府幫你準備好,你用電腦就可以馬上秀出來,不要用書面來呈現。你可以把全國的資料一起集中、彙編,每年的變化不會太大,如果與現實有差距,就請他們協助增減。這是很簡單的事情,如此一來,任何立委詢問時,你都可以清清楚楚地回答,展現你的專業,甚至還可以告訴委員,你家隔壁那一條路會塞車,可以疏散到哪一條路。要做到這麼精準並不難,重點在於你要不要做。現在很多大學生沒工作,你可以去請他們來蒐集資料,他們在這方面是一把罩的。 趙代理局長興華:我們有現成的資料,我們會把它彙整起來。 楊委員麗環:其次,有關遊樂場的部分,剛才有講到套票、公共運輸等。本席建議,在鐵路、公路及總站等地區,請地方政府把資訊寫清楚,如果他們有免費提供掃墓公車,或是遊樂場有提供免費的公共運輸,這些資訊都要在大型的站區秀出來,或是以電子方式呈現,讓民眾知道他去哪裡搭乘會比較方便,這才是便民的措施,好不好? 陳次長建宇:好,我們會馬上去做。 楊委員麗環:另外,我上次質詢時就講過,我們一年有多少個連假都很清楚,上下班、假期或發生重大事故時最容易塞車的路段也很清楚,你們要把這些資料全部儲存下來。此外,你們也要提供便民的資訊,像我們桃園有很多免費公車,你可以協助桃園縣政府做個變革,例如市區免費公車會經過哪幾站、有哪幾部會直接前往墳墓區、靈骨塔或遊樂場,這些資訊都可以張貼在火車站和公路站,民眾下車之後,就可以知道要搭乘什麼公共運輸前往何處。此外,也可以請遊樂場自行提供免費的公共運輸,由我們來協助調派。我覺得這樣的做法一點困難都沒有,而且一次就能解決,只要你用心去做,以後就不會再有立委問你這個問題了,好不好? 陳次長建宇:好,沒問題。 楊委員麗環:此外,有關WTO或服貿的開放項目,如果與你的業務有關,請做好準備工作再來回答委員的問題,不要以書面呈現或口頭詢問,給一些模稜兩可的答案,不要再做這種事情了,加油! 陳次長建宇:謝謝委員。 主席:請陳委員根德發言。 陳委員根德: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請問次長,你們預計在清明節的尖峰時段,高速公路的流量會有多少? 主席:請交通部陳次長說明。 陳次長建宇:主席、各位委員。270萬輛。 陳委員根德:270萬輛次? 陳次長建宇:對,270萬輛次。 陳委員根德:春節最高的時候是多少? 陳次長建宇:310萬輛左右。 陳委員根德:你亂講! 陳次長建宇:有。 陳委員根德:連數字都搞不清楚,尖峰的流量不只310萬輛,你連數字都搞不清楚。先不談今年春節,去年春節流量最高的時候是多少? 陳次長建宇:去年也超過300萬輛。 陳委員根德:亂講!次長,你都不用心。在收費站尚未拆除之前,流量最高是一百七十幾萬輛次,所以剛才楊委員才會說,你們在工作職場上並不用心。每年我們都會在這邊檢討,結果連數字都兜不攏,次長,我告訴你,流量最高時曾經達到三百六十幾萬輛次,請問當時時速是多少?幾乎變成停車場了。請問270萬的疏運計畫要怎麼做?你們的計畫是什麼?你現在預估今年清明節的尖峰流量是270萬輛,請問270萬輛次的疏運計畫是什麼?270萬有270萬的壓力,360萬有360萬的壓力,你要如何紓解流量的壓力?計畫是什麼?你到交通委員會來備詢,不能連這一點都不清楚。最起碼,我們現在已經了解問題的核心了,是因為今年清明節的假期很短,出國的人很少;今年春節的流量之所以會那麼大,也是因為假期短,出國的人數減少。你要去研究、分析這些問題,找出紓壓的方式。你要本於專業去做評估、分析,不要來這邊備詢的時候,連數字都兜不攏。你說今年清明節預計會有270萬輛次,如果270萬輛都集中在某一些時段,那會出問題的,請問疏運計畫是什麼?我們紓壓的計畫是什麼?你是交通部的政務次長,應該要對這些業務瞭若指掌,怎麼會連這個問題都不是很清楚? 陳次長建宇:謝謝委員的指教,事實上,我了解…… 陳委員根德:次長,既然你了解,那紓壓計畫是什麼?請你把紓壓計畫給我,交通部有沒有清明節流量的疏運計畫? 陳次長建宇:有,高公局有一整套做法,我們也預計針對清明節的…… 陳委員根德:有一整套做法?可是你沒有先演練,難怪總是後知後覺,碰到困難也無法解決,反而凸顯出整個團隊的能力有問題。次長,你們一定要先把疏運計畫提出來。 另外,有關桃園縣計程車的補貼問題,我已經開了2次協調會,當時我要求司長做的事情,他也沒有做。桃園縣的計程車是在民國90年調價的,而桃竹苗、新北市和臺北市都是在95年、96年調價的。因為桃園縣曾在90年調價過,所以在95年、96年那時候,就請業者配合選舉,不要調價。換言之,到去年(102年)為止,已經有12年沒有調價了,起跳收費標準比新北市、新竹還要低。原本油價補貼是1個月400公升,並以30.5元作為基準價,由政府補貼超過的部分,所以1個月差不多是2,000元。桃園縣已經12年沒有調價了,結果一調價之後,政府就停止補貼。本席曾經要求路政司根據業者的成本訂定補貼的基本標準,交通部主管交通業務,當然應該要制訂一個補貼標準,桃園縣已經12年沒有調價了,為什麼一調價就要取消2,000元的補貼?而95年、96年調價的業者,補貼還是照發,請問標準在哪裡?次長,我的要求合不合理?司長,協調會議的結論是什麼?我要求你制訂補貼標準,你卻說因為桃園縣在102年調整了計程車起跳價,所以無法給予補貼,可是每個縣市各有其成本計算,我要求你去計算每個縣市的成本,作為補貼的基準,這樣才公平,請問基準在哪裡?你們是不是應該要計算出來?本席要求你去做,你也不做,回文像在打官腔,這算什麼專業?次長,我講得合不合理? 陳次長建宇:委員剛才提到90年、95年各有縣市調價,我會去了解一下,之後我們會再和桃園縣協調,看要用什麼方式來處理。 陳委員根德:我要求你們提出計算的基準點,司長,如果你不做的話,就變成是哭鬧的小孩才有糖吃,開什麼玩笑?你的專業在哪裡?講也講不聽,我們在開協調會的時候要求你們做,你們只發一張公文來,說因為調漲計程車起跳價,所以無法補貼,請問社會的公平正義在哪裡?標準在哪裡?一點標準都沒有!司長,我對你的能力表示懷疑。 請問公路總局趙代理局長,有關拆除龜山陸橋一事,目前進行得如何? 主席:請交通部公路總局趙代理局長說明。 趙代理局長興華:主席、各位委員。龜山陸橋的部分,我們正在做可行性評估,因為它會涉及到用地,所以我們要先做分析,包括交通…… 陳委員根德:局長,你不要老是以土地問題作為理由。 趙代理局長興華:我們要考慮整個交通動線,而且國1甲也會經過那個地方。 陳委員根德:你去年就對我說要做規劃了。 趙代理局長興華:是,我們已經在做了。 陳委員根德:什麼時候可以完成? 趙代理局長興華:我們預計今年中會提出一份資料,到時再向委員報告。 陳委員根德:你不要老是以土地的問題來搪塞,我已經把大法官的解釋文拿給你們和桃園縣政府看了,是「得」編列預算辦理徵收,或以其他方式補償之。縣政府已經表示可以辦理容積移轉了,次長,這如果不做會出事情的!這是官商勾結!我告訴你,有人刻意進行假交易,把這些既成道路的土地從左手拋到右手,1坪的土地被炒高到十幾萬元,請問公路總局到底有沒有人涉入這個問題?不然他怎麼會做假交易,把土地從左手拋到右手? 陳次長建宇:如果有違法情事,我們會查辦。 陳委員根德:縣政府已經明確表示,這可以依照大法官解釋來補償,我也把大法官的解釋文交給你們了,你們公路總局到現在還一直用這個理由來搪塞,我實在搞不懂,怎麼會說要編列預算來徵收土地,而且預算還高達5億元到8億元?公路總局是要以我們施壓作為理由,編列預算來補償嗎? 趙代理局長興華:關於此案,我們認為在交通方面應該要做個通盤的考量,因為依照目前的規劃,國1甲會經過那個地方,所以我們正在做整體評估,看要怎麼處理。 陳委員根德:不要睜著眼睛說瞎話!國1甲怎麼會連結到那邊? 趙代理局長興華:目前有一個案子會到那邊。 陳委員根德:怎麼會連結到那邊?不要拿任何理由來搪塞,不要講那種外行人講的話,不要在黑板上畫一條線就想要欺騙或蒙蔽其他委員,國1甲怎麼會連接到龜山鄉?開什麼玩笑!局長,有關龜山陸橋一事,請你在明年6月之前改善完畢,有沒有問題? 趙代理局長興華:我們會努力,再給我們…… 陳委員根德:拆掉!把陸橋拆掉! 趙代理局長興華:我們會努力,但是現在我們真的沒辦法給委員一個很肯定的答案。 陳委員根德:不要再打馬虎眼了,你不相信的話就等著看。你去年對我說會馬上著手規劃,今天卻說還在規劃中,你把我看成什麼了?局長,這件事情你看著辦,不相信的話就走著瞧,如果不做的話,我看你局長也當不久了! 趙代理局長興華:謝謝委員。 主席:現在休息10分鐘。 休息 繼續開會 主席:現在繼續開會。 請劉委員櫂豪發言。 劉委員櫂豪: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在上次的會議中,本席曾經質詢交通部長有關臺東火車站電扶梯一事,其實本席質詢電扶梯的事情時,心裡實在有很多感慨,從這件事情就可以看出我們的城鄉差距有多大,光是電扶梯都要講很久。不過只要關乎我們東部的交通建設,本席都會視為重要議題,在這邊鍥而不捨地討論。當時部長曾經答應要改為雙向電扶梯,請問次長知道目前的進度嗎? 主席:請交通部陳次長說明。 陳次長建宇:主席、各位委員。副局長表示近期內會去做。 劉委員櫂豪:本席要講的是,儘管當初部長有答應要做雙向電扶梯,不過原本也計畫要做新的升降梯,對不對? 主席:請交通部臺鐵局何副局長說明。 何副局長獻霖:主席、各位委員。我們會做雙向電扶梯。 劉委員櫂豪:原本的計畫是單向電扶梯搭配一個新的升降梯,對不對? 何副局長獻霖:對。 劉委員櫂豪:後來因為地方和本席的要求,所以改為雙向電扶梯,但問題是你們把原本要做的升降梯取消了。 何副局長獻霖:沒有,沒有!還是會做。 劉委員櫂豪:原來的升降梯距離很遠啊! 何副局長獻霖:升降梯的部分,鐵工局會去做;電扶梯則是由我們臺鐵局來做。 劉委員櫂豪:副局長,本席不管是誰要做,鐵工局和鐵路局對我來講都是政府嘛! 何副局長獻霖:沒有錯。這兩者都會做,升降梯也會做。 劉委員櫂豪:你能承諾嗎? 何副局長獻霖:對,升降梯會做,電扶梯也會做,這是後來增加的部分。 劉委員櫂豪:設置升降梯的計畫沒有變嗎?因為我得到的訊息是升降梯不做了。 何副局長獻霖:沒有,升降梯的部分不變。 劉委員櫂豪:我得到的訊息是你們不做升降梯,只做雙向電扶梯。其實那裡原本就有一座升降梯,但是距離較遠,民眾要搬運大型行李還是不方便。本席得到的訊息是,因為你們要做雙向電扶梯,所以升降梯就不做了。副局長,如果你能在此代表交通部承諾會做雙向電扶梯,新的升降梯也會做,我們就列入紀錄。 何副局長獻霖:沒有錯,就是這樣子!由於當初委員的指示就是如此,所以我們就決定增設一部電扶梯。 劉委員櫂豪:所以是增設電扶梯? 何副局長獻霖:對,原來的升降梯不變。 劉委員櫂豪:原來計畫中的升降梯不變? 何副局長獻霖:對。 劉委員櫂豪:好,謝謝,請回座。 另外,有關鐵路電氣化計畫,目前新的山里隧道已經通車了,請問次長知道這件事嗎?次長負責政策,關於細節的部分,我不會反對你請同仁來幫忙。東線鐵路電氣化通車之後會走新的山里隧道,請問舊隧道的部分,我們要怎麼處理?因為地方政府和卑南鄉公所都有提出一些建議,希望舊隧道和鐵道能夠活化,改成步道或其他設施,他們有提出一些很好的點子和建議,請問目前交通部要如何處理這件事?其實這一點本席也提過好幾次了,目前的進度為何? 陳次長建宇:抱歉,根據我的了解,現階段他們還沒有想法,不過剛才委員所提的事情,我們可以和地方政府一起來研討。 劉委員櫂豪:什麼時候要研討? 陳次長建宇:我們會儘快找他們來處理。 劉委員櫂豪:1個月內好不好? 陳次長建宇:好。 劉委員櫂豪:可以嗎? 陳次長建宇:可以。 劉委員櫂豪:那就1個月內。 陳次長建宇:好,我們會找地方政府一起來談。 劉委員櫂豪:我會持續追蹤這個問題。 陳次長建宇:好,沒問題。 劉委員櫂豪:你去查一下,鐵路局好像有公告,要把舊隧道封起來。你們有公告發包一個工程,要把舊隧道封起來,是不是? 何副局長獻霖:目前還沒有這個打算,我們會和地方政府討論要如何利用。 劉委員櫂豪:次長,本席之所以請交通部本部來處理這件事情,是因為我認為鐵路局本身並沒有辦法處理,因為他們主要是負責交通運輸,當交通運輸的功能喪失之後,他們就很難再花錢去管理、維護、甚至活用,這一點本席可以體會。所以部本部要出面處理這件事情,觀光局也是交通部管的啊! 陳次長建宇:我知道,我們可以從觀光的角度來規劃,讓它活化利用。 劉委員櫂豪:發展觀光、改善地方的生活總比荒廢來得好,因為那條鐵道具有歷史意義,而且它附近的風景非常有特色,如果荒廢棄置,我覺得很可惜,所以本席要求部本部要處理這件事情,請在1個月內找地方政府討論,好不好? 陳次長建宇:好,我們會儘快處理,謝謝。 劉委員櫂豪:此外,目前臺9線的拓寬工程正在進行當中,長期以來,本席一直在注意一個問題,就是臺9線408K新香蘭到414K金崙附近地層下陷的狀況,雖然目前有做外環道,但是原有的路段還是在使用中。那一段下陷的情況非常嚴重,我記得我在毛部長任內有反映過這件事,所以他們有做一些治標的工程,情況有改善。不過最近一年多來,地層又下陷了,而且還滿嚴重的,不知道交通部對這件事情有什麼處理方法? 陳次長建宇:我請局長來向委員說明。 主席:請交通部公路總局趙代理局長說明。 趙代理局長興華:主席、各位委員。目前我們正在思索一些方式,像阿里山的道路也有沈陷的問題,後來我們做了一些深水井,把水排掉之後就解決了。臺9線的部分,我們有請專家學者來協助,也正在思考如何解決,目前可能會參照那個方式來處理。 劉委員櫂豪:問題的根源找到了嗎? 趙代理局長興華:因為它是比較深層的滑動,我們正在做監測。 劉委員櫂豪:我知道你們有在監測,請問目前的進度如何?監測的結果出來之後要如何改善? 趙代理局長興華:我們必須監測一段時間,了解它的滑動面在哪裡、深度有多深,我們才能思考後續的改善作為,蒐集資料需要一段時間。 劉委員櫂豪:次長,本席希望交通部能夠持續注意這個問題,因為在408K到414K處,外環道並不是爬坡之後就能夠銜接,還是有使用到一部分的舊有道路。 趙代理局長興華:有一個單向的…… 劉委員櫂豪:對,還是有使用到舊有道路。目前下陷的情況非常嚴重,我們期待你們能儘快找到解決方法並加以處理,好不好? 陳次長建宇:好,謝謝。 劉委員櫂豪:有關公路法修正案,我們在闢建公路的時候可能會面對老樹移植的問題,本席向來非常關心這樣的問題。臺9線有一條非常有名的綠色隧道,但是很遺憾地,那條有名的綠色隧道應該是日治時期留下來的。長期以來,公路總局多著重於工程、水泥的部分,根據你的了解,這幾十年來,臺9線和臺11線有沒有營造過這麼成功的綠色隧道?你知道嗎?還是局長會比較清楚這個問題? 趙代理局長興華:目前我們是在臺11線的山側做植栽,海邊的部分沒有。 劉委員櫂豪:臺11線有一段你們做得還不錯,就是在小馬段,那一排茄苳樹應該有好幾公里,做得不錯。但是說實在話,除了那一段之外,臺東主要的公路(包括臺9線和臺11線)種植的情況都非常不成功,特別是臺9線南端。 趙代理局長興華:是,我們會逐段來做處理。 劉委員櫂豪:所謂的不成功包括了樹種的選擇,你們可能有你們的想法,所以樹木的選擇很多樣性,包括大葉欖仁、刺桐、茄苳、樟樹等等。其實大自然有它自己生存的方式,本席建議你們選擇最簡單、最好種的樹木,種植在這塊土地上已經存活很久的樹木是最簡單的。 趙代理局長興華:是,我們會以原生樹種為優先。 劉委員櫂豪:對,我有看到你們選擇臺灣欒樹。至於其他樹種,由於這幾年刺桐都得病,所以你們現在就不再考慮刺桐了。我個人認為你們只要選擇最好種、最容易活、有歷史經驗的樹種就好,那樣最簡單。公路總局不要只是做工程,也要把樹種好,我們臺東要發展觀光,如果每一條省道都像臺9線卑南鄉附近的綠色隧道一樣綿延幾十公里,那根本不用花什麼錢,光是綠色隧道就可以發展觀光了。 趙代理局長興華:是,謝謝委員指教,我們會朝這個方向來努力。 劉委員櫂豪:這一點,你們要確切落實。有關公路法第三十條之一修正案,本席非常贊成,因為樹木好不容易長大、成林了,卻往往遭遇到移植的問題。坦白講,移植到哪裡,沒有人知道;移植的存活率高不高,也沒有人知道。大約在2個月前,因為東線鐵路電氣化的關係,臺9線關山段附近移植了一大批樟樹…… 趙代理局長興華:還沒移植,目前只是斷根而已。 劉委員櫂豪:將來要移植嘛! 趙代理局長興華:對。 劉委員櫂豪:將來打算移植到哪裡去? 趙代理局長興華:因為那是鐵工局的計畫案,我們會再和他們討論。 劉委員櫂豪:那一批要好好做!因為在網路上有一個聯盟很關注這件事情,大家都非常關心,本席也接到很多投書,他們很想知道這一批樹會移植到哪裡去。你和鐵工局協商之後,最後決定要移植到哪裡去? 趙代理局長興華:我們協商之後,會再向委員報告。 劉委員櫂豪:請把你們的評估報告提供給本席參考。 陳次長建宇:除了向委員報告之外,以後鐵工局在處理這類問題的時候,必須按照修正後的法令,獲得地方政府的審核同意,所以我們會按照這個步驟預先處理。 劉委員櫂豪:好,謝謝。本席很關心這些老樹,事實上,那一批樟樹的樹齡已經非常久了,為了交通建設、為了鐵路電氣化,我們迫不得已要進行移植,但我們希望你們能善待它們,讓這些好不容易存活下來的老樹能在一個好的地方繼續成長,謝謝。 陳次長建宇:謝謝委員。 主席:請王委員進士發言。 王委員進士: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本席先就今天修法審議的部分提出幾個問題來請教次長。第六十五條修正條文涉及乘客保險的問題,未來業者要幫乘客加保責任險,請問客運業者會不會把這筆費用轉嫁到票價上,變成羊毛出在羊身上? 主席:請交通部陳次長說明。 陳次長建宇:主席、各位委員。我們會在費率上做處理。 王委員進士:修法之後,業者不能把強制險的費用加在票價上,由乘客來負擔,這一點要注意。 陳次長建宇:是,我了解。 王委員進士:另外一點,有關市區公車、客運汽車投保乘客意外險的部分,將來交通部在實務上要怎麼執行?舉例而言,假設乘客因為緊急煞車而碰撞、受傷,這部分要怎麼舉證? 陳次長建宇:因為這是委員的提案,後來我們…… 王委員進士:沒錯,所以本席要請教你們細節的部分,將來這一條修正條文能否落實? 陳次長建宇:可能會有困難。 王委員進士:這會牽涉到保險業是否理賠的問題。如果乘客因緊急煞車而受傷,是受傷的人要舉證,還是司機要舉證?以後這可能會有一些爭議,所以你在修法的時候,有沒有跟金管會…… 陳次長建宇:有、有、有。 王委員進士:金管會、保險業…… 陳次長建宇:因為這個條文是委員提出來的。 王委員進士:先聽保險業他們的意見嘛。 陳次長建宇:有、有、有。 王委員進士:看看執行上有沒有窒礙難行的部分。 陳次長建宇:有、有,確實這個…… 王委員進士:不然將來你制定了卻沒辦法去執行,結果爭議變成一大堆! 陳次長建宇:瞭解。 王委員進士:這樣我們制定這個法就沒意義了! 陳次長建宇:對、瞭解。這個部分可能在執行上會有困難,如果改成意外險的話確實會有困難。 王委員進士:是、是。 陳次長建宇:因為法律上如果要改成意外險的話,按照現行的…… 王委員進士:當然你們對保險部分可能不專業,金管會在這方面比較在行,你們就是要在這方面就將來執行的部分…… 陳次長建宇:瞭解、瞭解,有跟他們請教了。 王委員進士:對不對?就保險的部分,我就說票價不能轉嫁到乘客身上;另外是執行上的問題,將來不要法出來之後反而糾紛又一大堆。 陳次長建宇:對、瞭解。 王委員進士:這個請次長注意一下。 陳次長建宇:是。 王委員進士:有關樹木移植的部分,剛才劉櫂豪委員講得也很有理,我們依照經驗來說,過去種植的樹木事實上有很多是不適合道路的,我舉一個例子來說明。早期屏東的台一線也就是屏鵝公路,在張豐緒當縣長的時候,就鼓勵種可可椰子,這個是南國風光,很漂亮。但是後來得了病,遭到淡圓介殼蟲(龜神)的蟲害,結果它的「心」就死了,導致整排樹參差不齊,沒有早期那麼美觀,後來就全部砍掉了嘛!所以現在我們要修正這個法,我看你們交通部提出來的意見有提到「考量許多種類及規格之植物並非全部皆具保留及移植之價值」…… 陳次長建宇:是。 王委員進士:所以希望「原有樹木遷移」修正為「既有受保護樹木之遷移」…… 陳次長建宇:對。 王委員進士:這個我贊成。 陳次長建宇:是。 王委員進士:因為剛才講的這個經驗,尤其是在屏東縣,我們公路總局的道路非常長,公路總局在屏東縣管的道路就有省道台一線、台三線、台九線、台十七線、台二十二線、台二十四線、台二十六線、台七十七線,當然還有八八快速道路啦!在植裁方面,像過去屏鵝公路在車城以南,那邊鹽份比較多,而且考慮到颱風特別多,所以屏鵝公路那一段從早期在拓寬的時候,到現在很多都長得不漂亮嘛。所以關於植裁的部分,我們希望能夠適地適種,至於遷移的部分,過去不好的、要淘汰的,我們當然就不勉強你們要用什麼生態工法,像以前的那個椰子,你要移植到哪裡去?而且那個留著也沒有用,整個樹幹都硬了,連要廢棄都不知道要拿去哪裡去。 陳次長建宇:是、是。 王委員進士:所以將來在植裁方面,我們希望都能適地適種,哪一種比較適合,要跟農委會或是森林實驗所的植物專家多研究。像我們台一線從高屏大橋南下的方向,以前在蘇貞昌時代是「種樹百里」,當然也有一些樹像美人樹等等,它的樹幹就沒有那麼硬,所以颱風來它就全部倒掉了,這些都應該要有長期的經驗,我們怎麼樣選出比較好的、將來要增植的還是新闢用來美化的,希望能夠種比較好的樹木。 陳次長建宇:謝謝委員的指教。 王委員進士:還有一點是關於槽化島的部分。我發現我們在經過每一個鄉鎮或城市時,例如屏東市或是各個鄉鎮,很多地方後來在省道周邊都開闢外環線了,所以當我們要進去原有的舊市區時,都會出現槽化島,在槽化島的美化方面,我希望公路局跟地方政府大家來協調,看看要怎麼樣來加以美化。關於這個部分,請問趙代理局長你的看法怎麼樣? 主席:請交通部公路總局趙代理局長說明。 趙代理局長興華:主席、各位委員。報告委員,原則上在省道的部分,我們會和地方看看怎麼樣來做一個比較好的處理。 王委員進士:因為槽化島的面積也很大,而且都是一個門面…… 趙代理局長興華:是,已經改走外環的時候,舊有市區道路的部分那就是由地方自己來處理。 王委員進士:對,當然就是大家要協調嘛!是不是說地方沒有經費?說實在的,地方經費都比較少,而且在整個道路的美化上,他們比較沒有你們那麼專門,所以好像都不管,結果就變得髒亂;大面積的門面如果美化了,那大家就不會去亂丟東西嘛!以前我發現那個槽化島上面可以種一些矮仙丹還是什麼的,結果上面就是一些垃圾,保特瓶、早餐的杯子等等丟了一堆,因為那裡都剛好是紅綠燈,停車之後垃圾就丟出來!現在當然有改善,不像過去,但是我要強調的是,如果能夠加以美化的話,像現在有的地方還是雜草叢生,這一點…… 趙代理局長興華:我們來協調地方政府。 王委員進士:像高屏大橋下來要到屏東的方向,過去也是亂得要命,我曾經講過,當然後來我們三區工程處也有改善了,在這方面我們希望能加強。 趙代理局長興華:好。 王委員進士:本席在此也要感謝陳次長,去年我在總質詢的時候,也有講到屏東這麼多的省道,尤其是要去墾丁的方向,上次講過要到核三廠這邊(南灣以南)的道路,那裡的道路坎坷,我們坐車子開過去才知道,所以後來趙代理局長也非常重視,也趕快跟三區工程處撥了一些經費去改善,那現在改善的情況怎麼樣? 趙代理局長興華:跟委員報告,那個最嚴重的部分我們在去年底已經都把它改善完了,其他的部分我們陸續還會再繼續改善。 王委員進士:其他我建議的還有很多路段。 趙代理局長興華:對、對、對,還會繼續改善,包括委員提的台二十四線那個部分,我們都會處理。 王委員進士:有時候你們要自己去發現,現在楊處長那邊我也給他建議,也都非常配合,但是有的我們要主動發現。以前吳敦義副總統去屏東的時候,我有一次跟他一起坐車到台二十七線,也就是屏東要去東港的路,因為他們的車子比較大,一路上每次經過固定的里程,就會很有節奏地傳出「空」的一聲,我一發現副總統在講這件事情,就馬上跟三區工程處講,他們就馬上去改善,據他們說那可能是在埋設什麼…… 趙代理局長興華:管線的問題。 王委員進士:我的意思是說,不要我們去講你們才去改善,這方面我想省道很多後續的問題…… 趙代理局長興華:我們會去加強巡查,發現問題就馬上立即解決。 王委員進士:是,謝謝趙代理局長。 我再請教陳次長,最近大家都談到清明節疏運的問題,剛才也有同仁講到掃墓塞車的情形,其實以我來講,我覺得管到那個就太偏於細節了。墳墓、納骨塔的地方根本都在鄉鎮裡面,這些墳墓、納骨塔也是鄉鎮在管的,交通方面也不是省道,我們要求疏導交通,主要還是要針對長距離的道路如省道、國道的部分,這些要讓它們暢通,不要阻礙到大家回家的路;而不是說要到墳墓去,還要交通部把哪個墳墓在哪裡、哪個納骨塔在哪裡都告訴大家!這個宣傳是地方政府的事情,剛才局長應該也知道,我們分工嘛,各地的墳墓都是在縣道、鄉道或是產業道路上,如果那邊塞車也要怪交通部,這怎麼行呢?對不對?交通部是管政策、管大方向,不要再塞車、不要再重蹈覆轍,就像去年的春節還是中秋節這樣!這樣我想是…… 陳次長建宇:謝謝委員。 王委員進士:當然這個就是要協調地方嘛,你應該在道安會報還是各方面去努力,「地方該負責的就去負責」,地方的警察局也是…… 陳次長建宇:已經有協調地方政府了,請他們提道安會報了。 王委員進士:警察局要疏導交通,也是要縣政府去跟他們說「清明節到了,大家要掃墓,給大家方便,我們縣管的道路、鄉鎮的道路,你們要去做啊!」 陳次長建宇:有、有、有。 王委員進士:你要公文通知他們,還是叫他們去協調,不能連這個都要你們來管。管那麼多?你們大路都管不了了,還管到那個小路去? 陳次長建宇:謝謝委員的指教。 主席:請魏委員明谷發言。 魏委員明谷: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請教金管會陳組長,過戶中的停駛車輛要不要繳強制保險的保險費? 主席:請金管會保險局陳組長說明。 陳組長清源:主席、各位委員。跟委員報告,按照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規定,現行只要是依規定要投保的車輛,它依規定都是要投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 魏委員明谷:但是汽車是在停駛中啊!為什麼車輛停駛可以不用繳牌照稅、燃料費,卻要繳強制險的保險費?我請問你這樣合理嗎? 陳組長清源:停駛可以依規定去辦理停駛的登記…… 魏委員明谷:我是停駛過戶啊! 陳組長清源:因為停駛過戶…… 魏委員明谷:我告訴你,你的車子要賣給車行,是不是要過戶? 陳組長清源:對。 魏委員明谷:那車行在車還沒有賣出去的時候,為什麼還要再繳強制險?那車行為什麼可以牌照稅不用繳、燃料費也不用繳?為什麼強制險就是要繳?這樣合理嗎? 陳組長清源:跟委員報告,因為你今天過戶一定會有一個新的買主嘛。 魏委員明谷:你車子賣給車行,是不是要過戶了?車行還在賣你的車子,它沒有在行駛,為什麼燃料費可以不用繳、牌照稅也可以不用繳,只有你們金管會的強制險要繳?這樣合理嗎?財政部的牌照稅不用繳、交通部的燃料費不用繳,為什麼金管會的強制險要繳?合理嗎?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十八條這樣合理嗎? 陳組長清源:其實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的目的,主要是在保障善良的受害第三人。 魏委員明谷:對、對,但是車子是停駛中耶!如果這樣規定的話,那新的車子出廠在賣的時候,你也要叫它繳保險費啊! 陳組長清源:不是,只要依規定應領有牌照的,本來就是依規定要投保。 魏委員明谷:它還沒有牌照,它牌照已經繳了,因為它停駛中,牌照就繳回…… 陳組長清源:因為你停駛了,如果你有辦過戶,中間可能會有移動或怎麼樣。 魏委員明谷:我告訴你,我這個車輛停駛中,我牌照已經繳回去了,停駛中我沒有牌照,我會開車嗎?如果我沒有牌照還開出去,人家就抓我了,我會開車嗎?我今天能夠省牌照稅、省燃料費,是因為我車子在停駛之中,我牌照把它繳回去了,如果一輛車子沒有牌照,我會去上路嗎?我可以上路嗎?既然依規定沒有牌照不能上路,為什麼我要繳強制險?請你告訴我! 陳組長清源:不是,委員…… 魏委員明谷:我告訴你,你不要辯啦!人家都可以免繳,為什麼?一輛車子賣給車行,如果賣2年賣不出去,結果2年的保費還是要繳,這樣合理嗎?它沒有牌照耶!沒有牌照可能會上路嗎?那你為什麼要叫人家繳強制險?這個法條是不符規定的,你不要在這裡辯,這個要修,好不好?過戶中的車輛不要繳保險卡嘛!這個問題請你書面給我答復。 陳組長清源:好,謝謝委員。 魏委員明谷:其次,我要請問趙代理局長。因為陳次長感冒,所以請你注意聽就好了。 我們知道電動的機械車輛有3種,一個是腳踏型的輔助自行車,一個是電動自行車,一個是電動機車。其中電動機車因為跟一般用油機車的法規是一樣的,所以我們不談;腳踏型的輔助自行車看起來也跟腳踏車是一樣的,也有踏板,那個我們也不談;我就請問你關於電動自行車的問題。我們規定電動自行車重量不能超過39公斤、車子只能是單人座的,我請問你,現在外面的電動自行車「百百種」,都是從大陸進口的,有雙人座的,也有超過39公斤的,因為它的馬力不能超過25c.c.,所以騎起來就像在坐牛車一樣,而且為了賣相好一點,我告訴你,業者都違規呢!可以裝4個電池的,就裝5個電池;重量只能是39公斤以下的,都超重了──把電動自行車改成電動機車來販賣!而消費者也認為騎得越快越好、只能坐1個人的如果能坐2個人就更好!這樣的電動自行車滿街跑,現在量也越來越多,請問你要如何管理?而且這種電動自行車常常撞到行人,卻沒有強制險,如果被他們撞到了,那不是「真衰」? 主席:請交通部公路總局趙代理局長說明。 趙代理局長興華:主席、各位委員。報告委員,這個部分是不是能請我們路政司同仁來做個說明? 魏委員明谷:好,請你告訴我。 主席:請交通部路政司林簡任技正說明。 林簡任技正福山:主席、各位委員。這個部分我跟委員報告,確實電動自行車是歸屬於慢車的種類。剛剛委員有提到擅自變更車身的部分,另外也提到沒有經過安全型式審驗合格就上市販賣的部分,針對那種沒有安審通過就上市買賣的情形,部裡面在98年之後有邀集各縣市地方政府研議,這個部分就請各地方政府的消保官把關,只要一查到就請它下架,按照消保法的規定來處理。 另外,針對電動自行車這一塊,基本上部裡面這幾年也跟公會溝通,請大家能有共識,希望電動自行車能夠掛上牌證,只要掛上牌證之後,基本上相關的取締跟管理就會比較健全。剛剛委員也有提到速度25公里的部分,有部分的人認為這個速度其實也相對算是比較高的速度,所以大家也在討論爾後針對電動自行車要強制戴安全帽。 如果「加掛牌證」和「強制戴安全帽」這兩個措施能夠雙管齊下去管理的話,那對於電動自行車的安全管理,我們認為應該可以達到相當的效果。 魏委員明谷:局長,現在電動自行車騎乘的人越來越多,像我們地方就有一個很漂亮的議員,她就是頭髮燙得美美的,你說叫她騎一般的機車、要戴安全帽,她不要啊,她就騎這個電動自行車到處跑。因為法規沒有規範,如果騎一騎發生車禍了,被人家撞到時自己有強制險,可是騎電動自行車去撞到的人──撞到一位「阿伯」,這位阿伯還因此而死亡,但是他沒有強制險!真的是有這樣的一個案例啊!因為電動自行車不用牌照,沒有牌照就沒有強制險嘛!既然它是一個機動車輛,現在需求越來越多,而且政府也在推廣環保,為了要節能減碳、要杜絕都市裡面空氣的污染,鼓勵大家要騎乘電動自行車,但是法規不足啊!你剛剛說出廠的車輛要安審,那廠商可能就只送一輛車子給你們驗,他們就只損失這輛車子,只要這輛車子審查通過,在產品一致性通過之後,其他車子就每一輛都改裝!而且賣電動車的車行老板也會教消費者,說他們的車子馬力不足,只要把電路改一下、按鈕改一下,就可以騎得快一點,那個都是很簡單的一個技巧而已嘛。 林簡任技正福山:委員剛才所提的那種情況,以往確實有。這兩、三年來我們也發生過這樣的情況,所以,在安審的時候,基本上,每一個車體的設計都要要求提具所謂防竄改的部分。另外,只要是坊間賣電動自行車這個部分,我們安審中心會去看,如果有看到屬於自己擅自變更的部分,就會要求這家車輛製造廠全部召回改正。 第二點,剛才委員有提到強制汽車責任保險這一塊。目前確實在金管會強制納保的那部分,對於速度25公里以下的電動自行車與電動輔助自行車,並沒有強制要求納保。未來如果實施懸掛牌證,我想,部裡面應該可以跟金管會針對這一塊進行討論。基本上,並不是沒有牌證就不能強制投保。我跟委員報告,以前起重吊車也沒有掛牌證;但是,以前它只要上路,在申請臨時通行證時,就一定要投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這一塊我們可以跟金管會再進一步作討論。 魏委員明谷:我是建議這個部分儘量快一點,電動自行車或電動腳踏型輔助自行車之類的機動車輛應該要儘快納入強制保險。要不然,一般人被這類車輛撞到的話,後果堪慮。雖然它們不像一般汽車那麼危險,但也是可能撞傷人或撞斷骨頭啊!它沒有強制保險,如果在協調的過程中沒有強制險,是很難協調的。既然現在這樣的市場需求那麼多,以後發生的問題必然會愈來愈多,所以,我們要未雨綢繆,好不好?希望能儘快把電動車一律納入強制險的保險範圍內,陳組長,好不好? 林簡任技正福山:因為強制險這個部分是金管會主管,我們會跟金管會…… 魏委員明谷:我知道。請陳組長說明。 陳組長清源:剛剛委員指教的部分,如果經過交通部評估認為確實有需要,因為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是由本會與交通部共同會銜,所以,我們會配合辦理。 魏委員明谷:但貴會是主管機關,應該要由你們來主政啊! 陳組長清源:不。按照投保的規定,這是根據公路法所規定「汽車」的定義去做的。 魏委員明谷:對。但這個法律是你們制定的,以後所有電動車輛都要納入強制責任險的保險範圍裡,好不好? 陳組長清源:針對這部分,我們會根據委員的指示再跟交通部請教。謝謝。 魏委員明谷:好。 趙代理局長,我再請問你。現在一般(尤其是鄉間)的車輛都沒有牌照,有些轎車牌照已經退回去,卻仍在路上行駛。特別是小貨車,你到鄉下去看,他們的小貨車幾乎都沒有牌照,只在車上噴「農用」兩個字,就到處趴趴走了,這樣真的很危險耶!尤其,他們撞到人往往都沒有賠,又沒有強制險。 趙代理局長興華:針對這部分,我們會會同警方加強取締。 魏委員明谷:事實上,警察都不敢取締他們,因為警察跟他們都互相認識,不好意思取締啦! 趙代理局長興華:針對這部分,我們會一起努力取締。 魏委員明谷:不是一起努力就可以竟功的,這不但是老問題,而且還是經常發生的問題。既然是機動車輛,牌照繳回去之後,牌照稅、燃料費都不用繳了;卻還可以在田間、鄉間到處行駛。如果發生車禍,怎麼辦? 趙代理局長興華:這個部分我們跟地方都一起在努力,因為這牽涉到稅捐單位。當然,對於沒有牌照的,我們還是禁止他上路。 魏委員明谷:以後牌照繳過來,車子也要一併繳過來,這樣就不會再有問題發生了。 趙代理局長興華:好。 主席:請葉委員宜津發言。 葉委員宜津: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陳次長,你是國道出身的,今天問你公路的部分,你可以回答嗎? 主席:請交通部陳次長說明。 陳次長建宇:主席、各位委員。我儘量作答。 葉委員宜津:好。不行的時候,就只好請路政司長或代理局長代為作答了。 陳次長建宇:謝謝。 葉委員宜津:遊覽車分級制度我不知道你懂多少?去年我質詢時,交通部承諾5月底要提出來,結果沒有提出來。去年11月底我又問一次,當時的吳局長說12月底會提出來,還是沒實踐承諾。轉眼又過了3個月,從你們開始承諾要提出來,到現在已整整一年了,遊覽車分級仍然沒下文。司馬庫斯遊覽車事件發生已超過一年了,你們到底什麼時候才要提出遊覽車的分級?難道還要等到下一次的大車禍嗎? 陳次長建宇:可否容我請業務主管陳副局長代為說明? 主席:請交通部公路總局陳副局長說明。 陳副局長茂南:主席、各位委員。遊覽車分級的部分,就是針對遊覽車在山區…… 葉委員宜津:我問的是你們承諾遊覽車分級已經一年了,到底什麼時候要提出來?你就再給我一個deadline,我們不用再針對遊覽車分級這方面作討論,我只問,你們承諾要提出來的遊覽車分級到底何時可以兌現?不要浪費我的時間嘛! 陳副局長茂南:我們在今年8月會把所有遊覽車的這部分資訊公開,然後,車輛的各個重要安全…… 葉委員宜津:我不是要資訊公開,我要的是遊覽車分級制。這是你們承諾的遊覽車分級制,什麼時候提出來? 陳副局長茂南:分級制這個部分,比如說,劃定A、B、C等級的這個部分…… 葉委員宜津:分級管理制度。 陳副局長茂南:對。我們跟業者、車安中心都有做過相關的討論,就是說,這些資訊可以提供出來,但是,強制分級的話,可能它會有一些後面需要特別處理的配套問題。因為根據安審通過的車輛都是可以合法上路的,至於法規的相關調整,也都有一個漸進性。 葉委員宜津:副局長,你終於講實話了,那就是你們向這些不肖業者妥協。不敢提出來、不敢管理,因為大家都知道,甚至業者之間都知道,是哪幾家在施壓。他們就只在乎一個「利」字,罔顧乘客的安全。你們不敢管理這些爛業者買爛車,拿人民的生命開玩笑。你去年就告訴我們5月要提出遊覽車分級制,然後說12月,直到現在已經超過一年了,你竟然還敢站在這裡告訴我說:「不敢管理。」那要你們做什麼? 陳副局長茂南:我們沒有不敢管理。我們現在正在做相關的一些管理,然後針對這些業者行車的安全以及駕駛人相關的訓練部分,我們都有做強化的工作。現在因為這個資訊本身的運用部分,必須要有所謂的漸進性,而且這個劃分本身說不清楚。就是說,A、B、C等級的劃分,因為車輛有不同的廠牌、不同的性能,而且它是整合型的一個整體安全表現。 葉委員宜津:你的意思就是說:「我把你們分為A、B、C、D、E,反正你們自求多福,我不敢管你們,但我告訴你們,這一家是A,那一家是B,那一家是C,那一家是D,另一家是E。如果是沒錢的人,就活該死了算了。這種人就坐那種D或坐那種E,由自己負責。」你的意思是這樣嗎?沒有管理,只有分級,就是這樣啊! 陳副局長茂南:針對這些車輛,我們已經跟車廠以及相關車安中心進行過很多次討論,因為我們現行的安全法規是調合歐盟的法規,相關的標準並不低,在國際上算是屬於一定程度以上的標準。現在…… 葉委員宜津:不是啦!你們的分級標準不低,可是我要的是你們做分級管理,你根本就不敢管理! 陳副局長茂南:這些車輛都是依照安審法規通過的,所以它們都是合法可以安全上路的。當然,在安全方面,我們希望它們能夠有更多的餘裕會更好,所以我們會提供相關的資訊,然後告訴社會大眾任何依他所使用車輛的環境範圍去選車子,這是我們所謂的「適車適用」。 葉委員宜津:次長,我真的沒有辦法忍耐這樣的說法。你們可以這樣不負責任,一次又一次地承諾立法院要做分級管理制度的規劃,已經拖過一年了。我再問一次,次長,現在你們是準備跟業者妥協不做這件事了,是不是? 陳次長建宇:不是。 葉委員宜津:你的意思是這樣嗎? 陳次長建宇:不是。 葉委員宜津:那你們到底什麼時候要提出分級管理制度來? 陳次長建宇:我剛才問副局長,他告訴我最慢8月可出來。當然,是整體的配套…… 葉委員宜津:出來的規劃要有管理,不是只有分級哦。 陳次長建宇:我知道。例如A級應該要搭配怎麼樣的設備,B級應該要搭配什麼樣的設備,也就是說,最起碼要有怎樣的設備,才可以行駛什麼樣的路段;應該是這種處理方式吧! 陳副局長茂南:請給我一點時間作一說明。我們認為,目前這些遊覽車在全國各地行駛,基本上沒有安全上的問題,但是對於我們山區道路特別的一些…… 葉委員宜津:你都要等有了事故才說有問題,沒有事故以前,你們都說「沒有問題」啦! 陳副局長茂南:對於應注意路段這部分,我們希望使用的遊覽車能夠有一些更高的安全配套與配備。所以我們已經把所需的馬力重量比以及一些車輛煞車配備的部分,都定出來了,而且會把這些資訊在8月間公布出來。同時提醒民眾,一般的旅遊活動是沒有…… 葉委員宜津:我要知道的是,8月要提出來的規劃有管理嗎?或者只有分級? 陳副局長茂南:委員所說的「管理」這部分,是指什麼? 葉委員宜津:我說得不夠清楚?是「交通部管理遊覽車業者」,這樣夠清楚嗎?我說的就是分級管理!你竟然還要問我「管理是什麼」? 陳副局長茂南:我們本來就在管理遊覽車業者了。 葉委員宜津:好。你8月出來的規劃當中有分級管理嗎?不要浪費我的時間,我還有另外一個重要的議題啦!8月出來的規劃當中,是只有分級還是有分級管理? 陳副局長茂南:目前我們規劃的部分,跟業者協商討論的結果以及跟車安中心進行的相關評估所採用的,是說我們會在8月把資訊公布出來,然後把如何選擇車輛的準則公布出來,但是我們並沒有去限定他們哪些車輛不能走哪些道路。 葉委員宜津:次長,你聽到了哦!要你們做什麼? 陳次長建宇:原則上,8月出來的時候…… 葉委員宜津:8月出來的時候,就告訴你A、B、C、D。 陳次長建宇:不,除了這個以外…… 葉委員宜津:沒錢的業者去賺那個便宜的,就去死好了。 陳次長建宇:沒有,不是這樣。特別跟委員報告,就是說,以後出來的話,例如有哪些山區哪類車輛就不能行駛。 葉委員宜津:剛才他說沒有。 陳次長建宇:有啦!應該是這樣啦!哪一些注意路段有哪些車輛不能走,都會很清楚地交代。跟委員報告,應該是這樣的處理方式才算管理啦! 葉委員宜津:好。諸位,你們現在又告訴我「8月」了。 陳次長建宇:我會督促他們在8月把它提出來。 葉委員宜津:你是說之前都沒有督促嘍?已經超過一年了,我看你們還要耍賴到什麼時候? 陳次長建宇:不會啦! 葉委員宜津:8月!我們再作一次紀錄。從去年5月到12月,再到今年8月,我們就再看8月到底會如何。 聽說你們最近要把機車考照改為必須經過駕訓班才能考照,請問有沒有這回事? 陳次長建宇:現在還在研擬當中。最主要是因為有許多初學者,父母都很不放心,如果尚未學習就先去拿一張駕照,駕車上路以後,事實上,對於道路安全知識完全不熟悉。在這種情形下,可能要想辦法讓這些初學的年輕小朋友學習基本的道安知識。所以,才會有這樣的做法。 至於要不要委外,理論上來講,是公路總局這邊內部要先有一個配套,確實有一個標準出來以後,再來研究要不要委託外頭的駕訓班來做處理。 葉委員宜津:次長,你口中的父母跟我收到的訊息的父母相反耶!我認識的父母說:「小孩子去考機車駕照,還要叫我再花一筆錢。生活已經夠辛苦了,還要我再繳一筆錢給駕訓班,孩子才能考機車駕照。」你們真的是圖利駕訓班吶! 陳次長建宇:沒有,現階段尚未談到駕訓班的問題,我的瞭解確實是這樣。 葉委員宜津:我們不要說機車,就說汽車好了。你知道臺灣有多少人透過駕訓班考得駕照後卻不敢上路?我告訴你,光是我的家屬,就有超過5人是這樣的。你現在要那些想騎機車的人,必須去駕訓班學習後才可以考照,真是笑死人了!事實上,他們不知道已經騎了多久機車了。 陳次長建宇:是。所以,我們一直在研究改善機車考訓的方法。 葉委員宜津:來,我教你一個方法。如果真的希望這些騎車的人特別是剛拿到駕照的青少年有一點交通安全的概念,最好的時機就是當他考過路考後,在那裡等發駕照的那幾個小時,你可以叫他們在那裡乖乖上課,因為他們正在等發駕照,反正無聊,那個時候上課最好。 陳次長建宇:是,這個我們可以研究。 葉委員宜津:怎麼樣?就這麼做嗎? 主席:請交通部公路總局趙代理局長說明。 趙代理局長興華:主席、各位委員。我們現在正是這樣做。 葉委員宜津:好,這樣做就夠了,不要再圖利那些駕訓班了。最後,我要再一次提醒你們,8月要提出分級管理制度的規劃,那個時候我還在當立委。 陳次長建宇:是,謝謝。 主席:請葉委員代理主席。 主席(葉委員宜津代):請蔡委員其昌發言。 蔡委員其昌: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關於今天的修法,本席提的是公路法第三十條之一修正案,我大致看過交通部的意見,就方向上來講,交通部的主張跟本席一樣。為什麼我會提這個修正案?過去有許多案例,2013年12月南投中興新村的193棵路樹要被砍伐,經過民眾的抗議、追蹤才得以保留;2014年2月臺中清海路與黎明路口有兩棵樹圍分別是360公分和280公分的300年老樹,因為沒有受到重視而慘遭建設局斷頭。我想,不只在交通委員會,過去在公共工程委員會我也多次質詢,希望公共工程委員會能夠修改他們施工綱要的規範。公共工程委員會的主委都從善如流,所以他們已經修訂規範,擴大邀請景觀專業等人士加入評選委員。所以他們對未來路樹的移植、重視、方法乃至時間,都會詳加規範。我們也希望能透過公路法今天的修正,讓公路機關在未來道路的拓寬、新闢過程裡,出現有關樹木的保護、移植等問題時,能夠加以重視。 我特別在這裡面提到,當然,我們的意見大方向都是一樣,但本席希望將「原有樹林的遷移」修正為「既有受保護樹木的遷移」。關於既有受保護樹木的遷移,我知道有些縣政府有針對「受保護樹木」特別加以界定。請問陳次長,全臺灣各縣市政府都有所謂「受保護樹木」這個專有名詞的規範嗎? 主席:請交通部陳次長說明。 陳次長建宇:主席、各位委員。我簡單跟委員報告,如果沒有的話,今天法案通過了,我們會發函給各地方政府,請他們來做。如此一來,我們未來在公務上就可以配合並一起作處理。 蔡委員其昌:這個就是配套? 陳次長建宇:是。 蔡委員其昌:沒有的部分,我們一定要要求他們定義什麼叫「受保護樹木」,它的範圍在哪裡?包括哪些樹木? 陳次長建宇:當然! 蔡委員其昌:否則,我們定這個就變得沒意義了。 陳次長建宇:當然! 蔡委員其昌:這一點我特別要要求! 陳次長建宇:謝謝! 蔡委員其昌:交通部的方案我可以接受,就依照你們的方案來修,但是一定要要求地方政府,對於已經訂有受保護樹木規定的,我們當然沒話講,因為這本來就有受保護樹木的範圍,但是還沒有訂定的,我們必須要求他們要去訂定。 陳次長建宇:當然。 蔡委員其昌:第二,現在汽機車駕照是免換發的,但在國際駕照部分,以我們現行的制度,如果國人到國外想要駕車,必須先在臺灣監理單位換一張國際駕照的證明文件,再到該國去申請臨時駕照,但是現行免換駕照制度卻使國人在申請國際駕照時出現了一個很大的問題,因為我們的舊駕照上面還是印有有效期限,新的駕照才沒有註明有效期限,因為舊的駕照有使用期限,致使國人到國外去申請國外駕照時就出現問題了。以日本為例,日本政府會認為國人的駕照是過期的,甚至因此出現一些爭議,次長知道這樣的案例嗎? 陳次長建宇:對不起,我不是很清楚,是不是請公路總局的同仁來說明? 主席:請交通部路政司林簡任技正說明。 林簡任技正福山:主席、各位委員。國內駕駛執照與國際駕駛執照基本上有二套不同的管理機制,國際駕駛執照是依照國際公約,所以基本上仍然有有效期限,所以拿國際駕駛執照到國外去使用的時候,也會因為各國制度而有所不同,有的國家是直接看國際駕駛執照就OK,有些國家則是必須以國際駕駛執照搭配國內駕駛執照來使用。剛剛委員提到的部分是有些國家除了看國際駕駛執照外,還必須要看當地國的有效駕駛執照,而國內在取消駕駛執照的有效期限之後,確實會有這樣的問題。所以我們在取消駕駛執照有效期限後,我們的搭配方式是請外館通知各個給我們相關駕照的互惠國,讓他們知道我們駕照的有效期限已經取消,所以新發的駕照會把有效期限槓掉。原則上,這些駕駛執照在我們國內是有效的,基本上我們有做這樣的配套,如果有個案情況,原則上我們會透過外館來幫忙協助處理。 蔡委員其昌:次長,關鍵點在於有些國家是要連同國內的駕照一同檢查,因為國內駕照免換照,所以很多國人的駕駛執照上的有效期限事實上已經過期,當他們到國外旅遊而被外國政府要求檢查國內駕照時,就會發現國內駕照已經過期,於是出現不給他換照的狀況。對此,我建議二種做法,一種是在國際駕照上註明,例如螢幕上這張日本的國際駕照證明文書,我們就在上面註明我國現行規定已經沒有使用期限的問題,這是一種做法。但是根據常常在旅遊的民眾表示,就算採用這種做法,還是有些外國政府官員會認定他的駕照是過期的。所以本席建議的第二種方式是,在國人辦理國際駕照時同時換發新照,目前辦理國際駕照的費用是250元,日本譯文駕照100元,換新照是200元,乾脆在他去申請國際駕照時就一併換發新照給他了。 陳次長建宇:可以,沒有問題。 蔡委員其昌:不要再收錢了,因為換國際駕照已經收250元了,這樣可不可以? 陳次長建宇:關於這個部分,我們再去研究一下看看怎麼處理比較順暢。 蔡委員其昌:可不可以就直接回答嘛! 陳次長建宇:我們要與財政部研究一下。 蔡委員其昌:次長瞭解本席的意思嗎? 陳次長建宇:我知道。 蔡委員其昌:他們去申請國際駕照時也要付費,乾脆就同時一併換發新版的國內駕照給他,也就是沒有使用期限的駕照。 陳次長建宇:因為這涉及到規費的問題,所以我們要跟財政部研究一下看看怎麼處理比較好,好不好? 蔡委員其昌:你認為這樣的做法可行嗎? 陳次長建宇:我們儘量。 蔡委員其昌:交通部的立場是同意的吧? 陳次長建宇:儘量。 蔡委員其昌:好,交通部的立場是同意的,你不要到時候又有其他意見。 第三,在WTO的架構下交通部所開放的項目,在這次的服貿協議中有沒有新增?也就是WTO與這次服貿協議相較,交通部掌管的業務中有沒有新增的開放項目? 陳次長建宇:有,我記得新增5項。 蔡委員其昌:總共幾項?現在開放的交通事業總共幾項? 陳次長建宇:現在總共開放15項。 蔡委員其昌:次長剛才提過,目前交通事業裡面沒有任何中國資金在臺灣投資,是嗎? 陳次長建宇:不是,這要看業別。 蔡委員其昌:哪個部分已經有中資了? 陳次長建宇:港埠有一個案子,那是跟碼頭有關的。 蔡委員其昌:只有一個與碼頭有關的? 陳次長建宇:對。 蔡委員其昌:你們確定嗎? 陳次長建宇:確定,我現在確定是港埠裡面有一個案子。 蔡委員其昌:所有開放項目…… 陳次長建宇:到現在為止。 蔡委員其昌:到現在為止,只有一項與碼頭有關的有中資? 陳次長建宇:對。 蔡委員其昌:次長,你曉得有家租車業者──神州租車嗎? 陳次長建宇:抱歉,我不清楚這個業者,是大陸的嗎? 蔡委員其昌:為什麼剛剛說只有一家跟港口有關呢? 陳次長建宇:沒有,我不曉得它有沒有進來,沒有進來吧? 蔡委員其昌:神州租車沒有進來?神州租車的預約專線是02-82831100,甚至還有網站,怎麼會沒有進來呢?交通部主管的業務裡面,我問你們陸資投資的到底有幾家,你說一家,難怪民眾會疑慮重重,難怪民眾對政府沒有信心嘛! 主席:請交通部公路總局陳副局長說明。 陳副局長茂南:主席、各位委員。沒有陸資進入租賃業,至於這個租車業者,容我們回去查一下,它應該不是以陸資方式進來的。 蔡委員其昌:那它是以什麼方式進來的? 陳副局長茂南:我們需要去查一下,瞭解它背後的資金狀況後再向委員報告。 蔡委員其昌:次長,報紙刊載「中國十大汽車租賃品牌除最大的神州租車外,二到十名大多是中國汽車集團轉投資的品牌,具國企背景與資源」,這表示神州租車是最大的,除非臺灣也有家租車業者取名為神州租車,與對岸一模一樣,而且報載「就算號稱民企的神州汽車,其最大股東是聯想集團,也間接算是國企」。換言之,如果我的理解沒有錯,這個神州租車應該含有陸資,我不知道它陸資比例是多少,我今天正想問你們持股比例有多少,但是交通部的回答是連神州租車到底是不是陸資、到底有沒有來臺灣都還無法掌握,更不要說本席想問的是臺灣的神州租車中陸資持股占多少比例了,你們沒有資料嘛! 陳次長建宇:我們回去瞭解一下,確實我的資料中並沒有這一家。 蔡委員其昌:次長,這就是今天的問題關鍵,對於交通部所職掌的業務,我今天在交通委員會公開質詢交通部,中華民國不論在WTO架構下或服貿協議下,為什麼政府讓人民沒有信心?交通部主管業務中到底有多少家是陸資有投資的,你們是一問三不知,神州汽車是中國第一大的汽車租賃品牌,但在臺灣已經有神州租車公司了,這個02-82831100的預約專線不會是在中國,網站使用繁體字,所以應該也不是中國的網站,你們都沒有辦法清楚掌握,難怪民眾會反服貿嘛!主管單位都不清楚到底有沒有開放、已經開放多少,對市場掌握度這麼低,你說要讓大家有信心,你說政府絕對可以管理得很好,人民不會相信嘛!今天本席就做了個立即的測試,你們還說只有港口一家,其他沒有,次長! 陳次長建宇:是,我們回去後全部重新掃瞄一次。 蔡委員其昌:次長,在過去WTO架構下,因兩岸簽訂協議後而跟隨過來的人員,包括負責人、經理人、來台專業人員或主管人數,過去WTO有沒有開放這個部分? 陳次長建宇:沒有。 蔡委員其昌:新的服貿協議有沒有? 陳次長建宇:服貿協議大概只開放所謂的主管階層者進來。 蔡委員其昌:次長,你還是不太清楚,這就是我再一次凸顯問題的所在,這與交通部有關,因為你們主管交通部相關業務,這對臺灣市場有沒有衝擊、對臺灣的安全有沒有衝擊,你們應該要清清楚楚的掌握關鍵,如果身為交通部主管卻是一問三不知,影響臺灣這麼重大的事情都掌握不太清楚…… 陳次長建宇:向委員報告,依照現有的規定,在台投資20萬美元以上,才能申請二個人…… 蔡委員其昌:次長,你唸的那個部分我很清楚,我就是要考考你,這應該是你們對答如流的題目才對!次長,我查過,神州汽車的資本額是5,000萬台幣,約166萬美元,螢幕上這張是統計表格,依照馬政府簽署的服貿協議,如果這家租車公司在臺灣依照服貿的方式來做,這個級距大概是位在130萬到169萬美金的級距,這個級距可到臺灣來的人數是8人,如果加上配偶及子女可以到臺灣的人數總共有24人。 陳次長建宇:依照現有的規定,最高不得超過7人。 蔡委員其昌:這個最高啦! 陳次長建宇:最高也不能超過7人。 蔡委員其昌:我這個是統計表…… 陳次長建宇:對,但是規定不能超過7人。 蔡委員其昌:但是有但書規定,有其他例外的情況,好,沒關係,不管是7人或8人,請問現在人員的運輸租賃規定,可不可以附帶駕駛?租車可不可以附帶駕駛? 陳次長建宇:現有國內規定是可以。 蔡委員其昌:可以附駕嘛!這些人能不能變成駕駛? 陳次長建宇:不可以。 蔡委員其昌:為什麼不可以? 陳次長建宇:如果是駕駛就是屬於勞工,而現行規定勞工是不能進來的。 蔡委員其昌:但他們是以專業人員的身分進來的啊,他的專業就是駕駛汽車。 陳次長建宇:專業是指高階主管的部分。 蔡委員其昌:但是你們對高階主管沒有定義,服貿協議裡面沒有定義嘛!你告訴我什麼叫做高階主管? 陳次長建宇:所講的是從事經營、管理及執行的業務活動,限定只能來7人。 蔡委員其昌:你們沒有定義嘛,你講的這些東西,我都可以說自己具備專業身分,但來台後還是可以駕車嘛,為什麼不能駕車?我是依照可來台專業人數或主管人數過來的,身為主管親力親為的去駕車,為什麼不可以?沒有規範啊! 陳次長建宇:對,因為…… 蔡委員其昌:這不是你的責任,因為這不是你們去談的,我只是要告訴你,這個部分並沒有規範! 陳副局長茂南:向委員報告,長租車的駕駛需要職業駕照,但他們沒有辦法取得我們的職業駕照。 蔡委員其昌:為什麼他們沒有辦法取得我們的職業駕照? 陳副局長茂南:因為我們並沒有開放他們來考職業駕照的部分。 蔡委員其昌:我的意思是,在你們的規範中,哪一條清清楚楚的規定他們來台後絕對無法取得駕照? 陳副局長茂南:現有的考照都是針對國人的考照,對於外國人部分則有另外的規範。 蔡委員其昌:接下來會不會繼續談這個部分? 陳副局長茂南:這個部分我不太清楚,但委員提示的部分,我們會在配套的地方特別去做深入的關鍵研究。 蔡委員其昌:本席的發言時間已經到了,我今天為什麼特別挑這個題目,因為我們的規範不清楚,交通部對問題的掌握程度很低,這到底是什麼企業?到底可以來多少人?我為什麼要提附駕?因為他們來了之後就可以要求,為什麼不能順道兼附駕?如果這些人來了之後兼附駕,資本額再往上提,公司就更多,我們都很清楚的知道,租賃業者不是計程車,但是在這樣的情況下,如果家數越來越多,未來的競爭對手就是我們的計程車駕駛了,市場有可能變成這樣,他們不用計程車的模式去爭取市場載客,而是以租賃方式去爭取。現在不說服貿,計程車業者就已經對所謂的附駕有些反彈,未來他們更有可能使用這樣的方式…… 陳次長建宇:這是違規的,如果招攬不特定客人是違規的。 蔡委員其昌:所以我的意思是你們的政策要清楚,我們都很清楚對岸在談服貿時,你開網路沒有用,因為在網路方面,他們是透過核准程序,讓我們網路業者的進入是有障礙的,這部分網路業者自己也都很清楚。但是反觀國內,政府對這個的相關說明與配套都沒有,我們對問題的掌握程度很低。我今天並沒有要為難各位,因為這不是你們去談的,我只是藉著今天的場合告訴你們,我隨便舉個例子、隨便拿個行業就凸顯出服貿協議的談判過程很粗糙,政府官員都沒有準備好,對現在的狀況如何是一問三不知,我們對於未來所可能產生情況的推擬也沒有準備。我剛才只是舉例,他們不一定會來擔任駕駛,我不知道會不會,但如果有利可圖,就等於是開門讓人家來。我們在簽署協議之前就應該未雨綢繆的先想好,門開了之後,大門要怎麼堵、小門要怎麼防,早就應該要18套劇本都寫好才對。我今天的質詢只是要告訴你們,沒有一套劇本是寫好的,我只是要凸顯這個問題,並不是要怪你們,因為並不是你們去談判的,為了這個罵你們也沒有意思。但是我們的政府到底有沒有準備好?為什麼這麼多人不相信政府,感覺疑慮重重,原因就是在這裡,我只是舉個小小的例子。 陳次長建宇:謝謝委員。 蔡委員其昌:我超過太多時間了,我感到很不好意思,我自己擔任主席卻做了不好的示範,不好意思。謝謝。 主席(蔡委員其昌):請管委員碧玲發言。 管委員碧玲: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次長,對於遠通電收的顢頇,主席剛才已經裁示將會在星期三安排專案報告,在進行專案報告之前,我要你們做好準備,有個問題看看你們星期三怎麼給我交代。次長,你記不記得當初我未雨綢繆、事先預知到遠通絕對不會乖乖的同意免收手續費,所以我在這裡的質詢時曾問過「萬一遠通不答應時,交通部要怎麼辦?」的問題,記不記得當初怎麼回答我的? 主席:請交通部陳次長說明。 陳次長建宇:主席、各位委員。這個問題是不是請組長說明? 管委員碧玲:你不知道?組長,當初怎麼回答的?當初說勢在必行,要怎樣勢在必行? 主席:請交通部高公局彭組長說明。 彭組長煥儒:主席、各位委員。當初我們是有說如果他們不做,我們會去研究契約,看看是不是與超商一起來談,我們也找了超商來談過,因為超商與我們沒有契約關係,如果它真的不做,我們會…… 管委員碧玲:你們要怎麼做? 彭組長煥儒:看看超商能不能把資料給我們,我們直接支付給超商…… 管委員碧玲:不對,你們跟超商談了嗎? 彭組長煥儒:跟超商談了,但超商跟遠通公司有契約,這是第一塊…… 管委員碧玲:所以呢?又拿出契約來了。 彭組長煥儒:我們跟遠通公司的契約裡面的確沒有這一塊,但是我們尊重立法院的決議,我們也在辦理了…… 管委員碧玲:你們現在怎麼辦理? 彭組長煥儒:從明天開始,包含中油與遠傳的部分,他們會去吸收…… 管委員碧玲:中油與遠傳的部分誰吸收? 彭組長煥儒:遠通公司。 管委員碧玲:遠通公司吸收? 彭組長煥儒:是。 管委員碧玲:這是他們設點的範圍啊,其他部分呢?超商部分呢?超商是最方便的啊,遠傳是它自家的企業嘛,它吸收…… 彭組長煥儒:可是儲值部分,所有儲值的超商部分,已經按照契約…… 管委員碧玲:手續費啦! 彭組長煥儒:儲值的手續費都是它吸收啊,現在是繳費的部分…… 管委員碧玲:繳費的手續費啊,當時就是講繳費的手續費啊! 彭組長煥儒:是,以這一塊來講,至少他們是有進一步在做這一塊。 管委員碧玲:還做不到喔!明天給我答案!你先看一下這段影片,看看當初是怎麼答應我的。 (影片放映中) 管委員碧玲:好,請通路把帳單開給你們!做到了嗎? 彭組長煥儒:跟委員報告…… 管委員碧玲:你說三月底要做到,明天就要開始了! 彭組長煥儒:我們已經找它來了,但是因超商和遠通公司之間有契約,所以超商不願意提供給我們,除非我們跟它另訂契約。 管委員碧玲:政府就是這麼軟弱,你們完全沒有強制的手段來處理這些狀況。當遠通…… 彭組長煥儒:跟委員報告,契約裡面有的,我們絕對是強烈的要求;契約裡面沒有的,我們就要去評估假設這麼做的話…… 管委員碧玲:契約裡面沒有的,遠通公司跟你們要的話,你們也都很爽快;契約裡面沒有的,你們要求遠通的,他們也都跟你們打官司,一拖再拖,絕對不會同意的。現在哪一件事情是契約裡面沒有而遠通答應你們了?連契約裡面要求要罰款的,你們對它開單,它也都不交;可是遠通契約裡面沒有的,它來申請時,你們都很爽快,不敢在第一時間給予全部拒絕。所以本席今天將提案要求,對於遠通申請外加延伸性事業的所有東西,你們都不能給。你們現在總共給了幾個? 彭組長煥儒:跟委員報告,eTag延伸性事業從來就沒有核准過。 管委員碧玲:你又說謊了! 彭組長煥儒:一通卡是配合多卡通,那是部裡面的政策,包含…… 管委員碧玲:那是你們定義的問題!你們對延伸性事業下了一個定義,說什麼配合一通卡,總共有幾個? 彭組長煥儒:就是只有一通卡。 管委員碧玲:一通卡已經核准了,你說的是不是可以跟台鐵管理局的電子票證卡互通的這一個? 彭組長煥儒:是。 管委員碧玲:這一個來申請,你就很爽快的核准了!再看看第二個是什麼? 彭組長煥儒:這是交通電子票證在進出停車場時,它要…… 管委員碧玲:這是很大的生意!高公局竟然說沒有意見,現在在等交通部核准;據本席所知,交通部打算核准,你們要給它。請問公文進行到哪裡了?什麼時候要核? 彭組長煥儒:跟委員報告,我們任何一個延伸性事業都有拆帳等問題,高公局沒有意見的部分…… 管委員碧玲:就是在eTag之後,允許遠通去賣接收器,我以前就說了,遠通當初沒有…… 彭組長煥儒:遠通公司本身沒有賣那個接收器。 管委員碧玲:不是;是它允許停車場去買可以接收eTag的接收器,這樣就連結起來了。 彭組長煥儒:其實現在很多公寓大廈他們自己買,自己用…… 管委員碧玲:遠通公司有絕對的優勢,因為那一張卡可以上高速公路,也可以支付台鐵,又可以一卡通,甚至進出停車場,包括百貨公司的停車場也都可以一路暢通,這麼一來,消費者就不必再申請另外一張卡。 彭組長煥儒:跟委員報告,一通卡和eTag不一樣,後者貼在車子上,無法拆下來…… 管委員碧玲:我當然知道它不一樣!你已經給它一通卡的部分,現在再給它停車場部分…… 彭組長煥儒:一通卡部分,它競爭不過別人。一通卡與eTag是兩回事。 管委員碧玲:本席提案要求你們,停車場還未核准的部分一概不准!公文現在到哪裡了? 彭組長煥儒:現在在部裡。 管委員碧玲:有沒有到次長這裡? 陳次長建宇:跟委員報告,剛剛司長跟我說遠通…… 管委員碧玲:手續費的問題都不解決,罰款也不繳,延伸性事業一個個給,完全不對等。 陳次長建宇:他們現在報過來的不是所謂的延伸性事業,我的了解是因為電子票證…… 管委員碧玲:因為你們把延伸性事業定義成不是延伸性事業…… 陳次長建宇:不是、不是!請委員讓我把話講清楚。 管委員碧玲:本席曾去函詢問延伸性事業的申請總共有幾個,你的回函就是這三項,後面還有一項。結果你今天在這裡說它不是延伸性事業,豈不是自打嘴巴! 陳次長建宇:委員剛剛提的是這個案子,這個案子我們還沒有核,前面第二個案子…… 管委員碧玲:它屬於延伸性事業,你這裡還說不是延伸性事業!真是亂七八糟! 陳次長建宇:這是電子票證5年期間的關係…… 管委員碧玲:你為什麼要用這個函回覆我?我問的就是延伸性事業,你告訴我他們來申請的就是這三個,今天又替他們講話,說這不是延伸性事業。你們面對遠通竟是如此軟弱!從劉兆玄一路下來,這整個「交通幫」可以讓交通部軟弱無能;他們是你們長官背後的恩人,你們的長官可以當部長、副院長,因為他們都屬於這個體系,就像一串粽子似的! 第三種是什麼?你們在2013年8月回覆我說他們去跟金管會申請,金管會的結果下來了嗎? 陳次長建宇:還沒有。 管委員碧玲:還沒有?那是什麼內容? 陳次長建宇:主要是因為電子票證條例規定,屬於交通的部分,只能適用5年,可是他們希望不受5年的限制…… 管委員碧玲:就是要節省成本! 陳次長建宇:我們還沒有同意…… 管委員碧玲:你們還沒有同意是因為他還需要先跟金管會申請,你們還為他設想,提醒他們「完成許可的期限已日漸逼進,貴公司如何處理?」如果金管會核准,你們會不會核准?本席要求不核准!光是一個手續費就讓人民怨聲載道,政府還要花力氣去找超商來改變付帳計畫、付帳程序,開單給交通部,交通部再從委辦費去扣款,政府花行政成本替它善後,而它還用合約來卡,一點面子都不給政府。你們呵護他的延伸性事業好像在替它照顧它的小孩似的。 陳次長建宇:我們會依法來處理。 管委員碧玲:所有延伸性事業一概不能給!在基本權利義務關係這麼不對等的情況下,你們不要再核准它,讓它多賺那些錢!人民不會接受的! 有關服貿的開放,這次服貿談判回來,在各行各業的開放中,完全沒有勞工專章。所以不要在這裡跟委員argue說,他們來的是專業人員,來到這裡的專業人員不會去當司機,所以藍領勞工不會有問題等等。這雖然也是一個重點,但是重點不在這裡,重點在於他們的管理技術人員全都從大陸來到這裡時,他們可以大量使用臨時勞工和派遣人力。當老板、資方整個都是中國資本的時候,我們卻沒有訂定勞工專章,你們去談判的時候,也沒有就你們所主管的產業去談判有關勞工僱用部分的基本準則,所以在產業開放的同時,配套顯得不足。局長提到很多的配套,如果將來真的開放了,請問你們去增加這些配套的空間還有多大? 陳次長建宇:我知道勞委會應該有配套做法,我們再去了解一下。 管委員碧玲:你們有多少配套?沒有嘛!對於你們自己的產業,有你們的專業去了解這些勞工生態。請問你們的配套空間究竟有多大?根本沒有嘛!因為已經談判回來了!就算用潛規則下去,我看你們也沒有那個能耐用潛規則去卡…… 陳次長建宇:我們再了解。 管委員碧玲:身為主管機關,身為一個大家長,對於自己所主管的產業領域,整個生態要面臨很大變化的時候,你們要有一個很大的思考,如何在自由化與保護主義之間,取得一個平衡。對於自由化,不是兩手一攤,就弱肉強食;那種生態的改變會是致命的,是不可逆轉的。你們要知道自己的職責所在。 陳次長建宇:謝謝委員的指教。 管委員碧玲:手續費的問題,你們星期三來報告時,提頭來見! 陳次長建宇:謝謝。 主席:接下來登記發言的陳委員歐珀、林委員佳龍、蕭委員美琴、賴委員振昌、林委員德福、李委員桐豪、廖委員正井、江委員惠貞、鄭委員天財、許委員添財、李委員貴敏、葉委員津鈴、蔣委員乃辛、盧委員嘉辰、何委員欣純、簡委員東明及江委員啟臣均不在場。 請邱委員志偉發言。 邱委員志偉: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我們今天討論的是與公路法相關的修法提案,原則上它的爭議不會太大。本席現在想要請教一個與南部居民有關的問題,次長知道高雄左營的第一班高鐵是幾點鐘? 主席:請交通部陳次長說明。 陳次長建宇:主席、各位委員。是6點半。 邱委員志偉:6點半出發到台北需要多久時間? 陳次長建宇:一個半鐘頭。 邱委員志偉:沒有那麼快!到台北大概是8點18分,不論我速度怎麼快,衝到立法院時,也只能簽到第十號、第十一號。為了坐這班車,我5點半就要起床,6點就要出門。只要在立法院問政,可以確保更好的品質,我們可以提早一點出門。因為很多南部立委都要依靠高鐵,據本席了解,像韓國、日本的首發班車大都是5點半或6點,我們是6點半;如果可以提早到6點,直達車大概7點半就可以抵達台北,我們要準備問政、質詢相關資料,時間上也會比較充裕一些。現在從高雄上來的第一班車到台北,最快也要8點18分,這對台中以南的商務移動人士或是要到台北洽公、開會者而言,假設他要到內政部或公路總局開會,再轉乘捷運到開會地點,恐怕也要到9點了,問題是很多會議是從8點半開始。所以我們是不是可以思考將首班車的時間再提早半個小時?一方面讓從南部北上開會、出差的人士或商務旅客可以更便利,不用在台北過夜;另一方面對問政的國會議員來說,也有很多的幫助。 陳次長建宇:跟委員報告,針對這個部分,我們會持續再與台灣高鐵協調。因為時間的提早會涉及到環境影響評估的問題、噪音的問題,所以這部分還需要和環保署及當地地方政府討論。 邱委員志偉:我去查過日本、韓國的首班車,大概是在5點50分或6點,我們是6點半。台中的首班車也是6點半,不到8點就可以到台北,現在是台中以北不受影響,會影響的是台中以南的部分。所以你們要考慮到如何節省社會成本,讓這些商務旅客或是北上出差、開會的人士不用在台北過夜。針對這部分,是不是要限期提出一個檢討方案,將首班車提早到6點? 陳次長建宇:我們儘早來協調,因為這涉及到地方政府的問題…… 邱委員志偉:一個月的時間可以嗎? 陳次長建宇:我們儘早來協調。 邱委員志偉:一個月啦!另外,有關小港機場、台南機場及台中機場的使用率問題,以小港機場為例,它現在的使用率大概是運能總容量的一半,提高它的運能和運量比例,有促進地方觀光的效果。不論是inbound或outbound,對高雄市的觀光、經濟的發展一定會有直接、明顯的助益。要提高運能,總是要有做法、策略,過去是比照松山、桃園,調降降落費約3成左右。但是這個誘因仍顯不足,交通部可以思考一下「一免、兩減半」,就像開設新航線,第一年免收降落費,第二、三年降落費減半,這樣的誘因才有吸引力。雖然減收降落費,卻也增加地方政府更多的觀光、經濟收益,希望交通部能朝此方向儘快去思考、規劃。 陳次長建宇:謝謝。我們一直在往這個方向努力。 邱委員志偉:問題是你的誘因、策略無法發揮足夠的效果,所以本席具體提出「一免、兩減半」的策略,比照新航線的做法,第一年免收降落費,第二、三年減半收取。 陳次長建宇:相關的優惠方式,我們會考慮如何做處理。 邱委員志偉:這樣才會有誘因!你們可以試辦看看,如果效果不好,我們可以再檢討,如果效果好,就再加碼。把運量衝上來,直接受益的就是高雄市,高雄市民會感激你們的。 陳次長建宇:謝謝。 邱委員志偉:另外,本席曾看過一則報導,有路人在過馬路的時候滑手機,結果被計程車撞傷致死。不論是開車或騎摩托車,都被明文禁止滑手機,還有相關的罰則;但是用路人在過馬路的時候滑手機,我們有沒有什麼防範的作為,可以減少它的危險性? 陳次長建宇:現階段像自行車的部分,上次在委員的提案下,已逐步在做處理;行人部分,理論上他應該要走行人穿越道…… 邱委員志偉:根據道路交通管理條例的規定,如果他走在斑馬線上呢? 陳次長建宇:這部分我們會儘量來宣導;原則上不應該拿自己的生命開玩笑。 邱委員志偉:因為他們好像無時無刻都在滑手機,連過馬路的時候,都會有這樣的動作…… 陳次長建宇:對於這個部分,我們會充分去做宣導。 邱委員志偉:不光是宣導,還有沒有其他比較有效的方法,來避免類似的悲劇發生? 陳次長建宇:是,是,我們來研究。 邱委員志偉:一個月內提出解決方案來。 陳次長建宇:好,我們來研究。 邱委員志偉:不要光研究,大家都會研究。接下來要請問路政司林司長,高雄捷運路竹延伸線之可行性研究,國發會已經通過,那是委員會議…… 主席:請交通部路政司林司長說明。 林司長國顯:主席、各位委員。委員會議還沒有召開。 邱委員志偉:不,那是小組會議。委員會議是4月底要開,在委員會通過之後,照理就應該沒有問題,因為小組會議通過,委員會大概就只是形式審查。請問還會再做實質審查嗎? 林司長國顯:它是可行性研究,所以做完以後還要編列預算做綜合規劃和環評。 邱委員志偉:對,我知道,這個過程我比你更清楚。我的意思是,全體委員會會不會有變數? 陳次長建宇:應該不會。 邱委員志偉:應該不會?次長如此信誓旦旦向我保證,我就比較放心。我們就預估國發會全體委員會議在四月底就可以通過可行性研究,進入下一階段──綜規。 林司長國顯:是。 邱委員志偉:之前我曾跟葉部長討論過,綜規目標是要提早,將時程縮短,看是不是可以在兩年內完成。我們的目標是這樣吧? 林司長國顯:對,這要高雄市政府捷運局…… 邱委員志偉:綜規就是按照可行性研究,從頭再審一次。 林司長國顯:是。 邱委員志偉:這部分大家都已經有經驗了,相關問題也做過多次的釐清與討論,所以綜規應該有縮短的可能性。請問司長,是不是可以在兩年內將綜規完成? 林司長國顯:報告委員,高雄市政府如果積極一點,我們應該有信心…… 邱委員志偉:綜規完成之後,你們就可以開始施工。 林司長國顯:是設計,之後才施工。 邱委員志偉:是設計施工。如果到RK1,也就是從到南岡山站岡山站…… 林司長國顯:他們目前預計以107年為目標。 邱委員志偉:目標是107年,但是每次交通部所開的支票或設定的時程,我們都提心吊膽。 林司長國顯:這要高雄市政府努力,因為捷運是由他們主辦,交通部是協助經費籌措。 邱委員志偉:因為這部分與北高雄的發展密切相關,那是本席選區所有居民的殷殷期盼,因此只要你們有來委員會列席,每來一次我就會問一次。 林司長國顯:有,謝謝委員幫很多忙。 邱委員志偉:我會用最積極的態度讓整個進度都能在掌控的時程中,也希望公路總局、路政司能全力協助,排除任何阻礙與困難。 林司長國顯:報告委員,這個案子我們一直都在關注。 邱委員志偉:我們共同努力,來突破每一個關鍵關卡。謝謝林司長。 林司長國顯:謝謝委員。 邱委員志偉:其次請教公路總局趙局長,本席選區內有幾項重大交通建設與公路總局有關,公路總局也都積極協助配合,例如高11線,請問你知道高11線嗎? 主席:請交通部公路總局趙代理局長說明。 趙代理局長興華:主席、各位委員。我知道。 邱委員志偉:公路總局已經去做現勘,現在好像在進行規劃設計,請你說明一下進度。 趙代理局長興華:對,這部分是由高雄市政府執行,我們補助其經費做規劃。 邱委員志偉:你們補助的經費是八二比一八嘛。 趙代理局長興華:是。 邱委員志偉:因為高雄市政府的財政又降了一級,所以預算沒有問題嘛。 趙代理局長興華:對,我們有同意。 邱委員志偉:這個案子已經核定了嗎? 趙代理局長興華:整個工程計畫還沒核定,要等他規劃完才…… 邱委員志偉:這個案子是不是核定了? 趙代理局長興華:對規劃案部分,我們同意。 邱委員志偉:高11線需要多久時間才能完成? 趙代理局長興華:我們會協調高雄市政府儘快完成。 邱委員志偉:這部分能否請趙局長更主動去協助高雄市政府? 趙代理局長興華:是。 邱委員志偉:此外,上次我和葉部長討論過,現在我要拜託高公局,能否主動協助高雄市政府,針對岡山第二交流道,由高速公路局主動召開協調會,看如何來完成初步的規劃?我了解這應該是地方政府的權責,但是我覺得因為這是由高速公路局出的錢,經費編列在高公局,所以我在此拜託高公局,能否主動召集高雄市政府,討論岡山第二交流道的可行性? 主席:請交通部高公局彭組長說明。 彭組長煥儒:主席、各位委員。報告委員,一般而言,增設交流道是由地方政府先提出申請,之後我們就會進行審議。 邱委員志偉:我知道,上次葉部長也是這樣答覆,但是我覺得有很多部分需要中央來指導協助,你們就主動來…… 陳次長建宇:我會請他們主動邀請高雄市來,屆時看他們提出甚麼可行性研究,再來予以協助。 邱委員志偉:對,你要協助他們。次長是不是可以在此承諾,在一個月內由高公局召開會議,並邀請我們一起參加,好不好? 陳次長建宇:好。 彭組長煥儒:是。 邱委員志偉:謝謝。 主席:接下來登記發言的黃委員昭順、呂委員玉玲、蘇委員清泉、潘委員維剛、王委員惠美、徐委員少萍、薛委員凌、姚委員文智、孔委員文吉、邱委員文彥、高委員金素梅、陳委員明文、陳委員雪生、黃委員偉哲及李委員鴻鈞均不在場。潘委員維剛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並刊登公報。 潘委員維剛書面意見: 由各委員所提出之相關修正案內容大抵都是針對將無障礙設備及設施之設置與維護納入大眾捷運系統建設及車輛製造之技術規範,以進一步保障身心障礙者權益,促進我國整體交通系統無障礙設施之落實。透過修法明定大眾捷運系統營運機構應提供便於身心障礙者行動與使用之無障礙運輸服務、明文納入「大眾運輸工具及其運輸服務方式必須至少於其運行資訊標示設施、入站播報設施、聲音導引設施、上下階梯、昇降設備及出入口、站名播報及顯示設施、輪椅停靠及固定周邊設施、博愛座、服務鈴、扶手及防滑地板、哺乳(集)室、育嬰(幼)室、衛生設備等其他必要處」設置輔助身心障礙者及行動不便者之無障礙設備及設施,俾使政府部門與民間公司對於大眾運輸工具其無障礙設備及設施之設置能更加積極,以利其普及化與明確化、增訂大眾運輸事業之固定運輸場站或轉運站應全面設置無障礙設備及設施,並明定中央主管機關應定期檢討等等內容。 目前實地各項公共設施及大眾運輸工具基本上都有因應身障者設立相關輔助設施或相關指示及標示,若透過法制將一切對身障者之保障及所需輔助之方便設施明確化,提升國家形象及各項生活設施指標都是一大進步。 主席:公路法部分登記發言之委員均已發言完畢,現在進行審查,請議事人員宣讀條文及本日會議之臨時提案,為節省時間,一邊宣讀,同時進行協商。另大眾捷運法及發展大眾運輸條例部分,請交通部列席人員準備,如果來得及,我們就一併協商及宣讀條文。 首先請葉委員宜津做修正動議說明。 葉委員宜津: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因為交通部對這部分並不反對,但是保險局反對,理由是因為保險之本質是人身保險,所以要被保險人簽名,同時要保人及被保險人沒有保險利益衝突,怕會有道德危險。今天金管會保險局陳局長有列席,至於交通部因不反對,所以不需上臺,只要聽本席如何要求保險局即可。 請教陳組長,在交通部的航業法中,對於船舶運送及載送旅客部分在第十四條第三項有排除保險法規定的例子,如果保險局仍有疑慮,那麼我剛才有提出一項修正,是仿航業法的規定立法。不知道你有沒有聽到我早上的提案說明?這對乘客來說真的非常重要,他保了這個險之後還要司機有責任時才能得到理賠,如果是第三人的責任或是天災,乘客就完全得不到任何保障,這非常不合理。所以我依據航業法提出修正動議,因為航業法有跟你們協調過,有排除保險法規定的例子,所以這裡還是要比照航業法。以上的說明讓你先了解,你有沒有要反對的意見? 主席:請金管會保險局陳組長說明。 陳組長清源:主席、各位委員。報告委員,方才我有跟交通部長官報告,基本上運送業者承攬的是載運旅客,其實應該回歸責任險會比較好,因為他的責任是源自於民法的責任,如果今天比照航業法採用投保傷害保險,雖然委員的提案有把保險法中的一些規定予以明文排除,但是它畢竟是一般的傷害險,將來訴訟責任確定之後,這筆保險金可能就沒有辦法做為運送業者可以扣抵責任的金額。 葉委員宜津:你說對了,我們就是不要讓它當成業者責任的扣抵。你可能還不清楚,我告訴你,甚至有很明顯的案例──司馬庫斯案,有了保險之後,這些業者拿到保險金竟還賺錢!你知道為什麼會這樣嗎?因為他用和解的方式跟受傷及死亡的乘客達成和解,而他所拿到的保險金卻遠高過這個金額。 陳組長清源:跟委員報告,有關責任保險部分不太可能出現委員所說這種情形,因為責任險一定是他和解完…… 葉委員宜津:你真的太天真了!我等一下私下馬上舉出證明給你看,但我們還是要做這樣的修正動議。 主席:葉委員,我們是不是把這個列入等一下協調的重點? 葉委員宜津:好。我先說明一下我所連署之修正動議中筆誤部分:第六十五條第三項第2行「其保險受之受益人」第1個「受」為贅字,應該是「其保險之受益人」;另倒數第2行「未依規定投保乘客責任保險者」之「責任」應改為「意外」。 主席:議事人員都記錄了嗎?宣讀時請依葉委員修正後之文字宣讀。 請議事人宣讀,並同時進行協商,程序進行中不休息。 壹、公路法部分 一、委員提案部分: 蔡委員其昌等18人提案條文: 第三十條之一  公路主管機關修建或改善公路時,應於施工前公告,除國道工程外,應先協商當地直轄市、縣(市)政府,並通知必須使用公路用地之公私機構同時配合施工。 前項公路工程完竣後,於一定期間內得限制挖掘。但緊急搶修或定點局部修護需要,不在此限。 管線機構或其他工程主辦機關(構)為埋設管線或其他工程,必須挖掘公路時,應依前條第二項規定申請公路主管機關許可,並繳交許可費,始得施工。但緊急搶修,得以電話或傳真先行告知該管公路主管機關後,迅即辦理,並於事後補正許可程序。 前項管線機構必須挖掘公路時,除國道施工及緊急搶修外,應擬訂挖掘施工交通維持計畫,送所在地直轄市、縣(市)政府審查同意。 公路之挖掘及修復,公路主管機關得採取左列方式之一辦理: 一、收取公路挖補費,並配合工程進度開挖及修復公路。 二、協調或要求管線機構或其他工程主辦機關(構)統一施工,並監督其施工及限期完全修復公路。 前項業務及相關公路開挖計畫,公路主管機關得全部或一部委託民間團體辦理。 管線機構於工程完工後應定期巡檢,維護安全。 公路主管機關基於修建或改善公路工程需要,需將公路用地範圍內原有管線或其他公共設施遷移時,應協調使用人擇定遷移位置。使用人應依協調結果配合遷移,並負擔全部遷移費用。但同一工程限於工地環境,需辦理多次遷移時,除最後一次費用由使用人負擔外,其餘各次遷移費及用戶所有部分之遷移費,均由公路主管機關負擔。 公路主管機關基於修建或改善公路工程需要,需將公路用地範圍內原有樹木遷移時,應檢附施工地區內樹籍資料及受保護樹木之保護計畫或移植與復育計畫等相關資料,提送所屬主管機關審查同意後始得施工。其全部遷移費用,均由公路主管機關負擔。 陳委員亭妃等22人提案條文: 第三十八條  公路主管機關,審核經營汽車運輸業之申請,應按左列之規定: 一、合於當地運輸需要者。 二、確能增進公眾便利者。 三、具有充分經營財力者。 四、具有足夠合於規定車輛及站、場設備者,且一定比例之車輛及站、場設備應包含無障礙設備及設施。 前項審核細則,由交通部定之。 蔡委員其昌等17人提案條文: 第五十七條之一  公路主管機關為維護汽車運輸業之交通安全或營運秩序,對違反第四十七條、第七十七條及第七十七條之三規定事件之稽查,得會同警察及相關機關執行之。 公路主管機關派員執行路檢聯稽勤務時,因公受傷、殘廢、死亡或殉職者,應比照警察人員從優發給慰問金。 馬委員文君等22人提案條文: 第六十二條之一  民營汽車駕駛人訓練機構之設立,應先經中央公路主管機關核准籌設;其依規定期限完成籌設,並經中央公路主管機關核准立案,發給立案證書後,始得對外招生。 民營汽車駕駛人訓練機構之設立程序、設備基準、組織、師資、課程、收費、退費、調補課安排、訓練期間發生事故賠償責任、督導考核等與對民營汽車駕駛人訓練機構之限制、禁止事項與其違反之糾正、限期改善、核減招生人數、定期停止派督考及定期停止招生,或廢止其立案證書之條件等事項之管理辦法,由交通部會同教育部定之。 葉委員宜津等20人提案條文: 第六十五條  汽車所有人應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之規定,投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 電車所有人應於申請公路主管機關發給牌照使用前,依交通部所定之金額,投保責任險。 公路汽車客運業、市區汽車客運業與遊覽車客運業,皆應投保乘客意外保險;其最低投保金額、保險內容及相關規定,由交通部定之。未依規定投保乘客責任保險者,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 二、修正動議部分: 葉委員宜津等所提修正動議: 第六十五條  汽車所有人應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之規定,投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 電車所有人應於申請公路主管機關發給牌照使用前,依交通部所定之金額,投保責任險。 公路汽車客運業、市區汽車客運業與遊覽車客運業,皆應投保乘客意外保險。其保險之受益人,以被保險人本人或其法定繼承人為限,並不受保險法第一百零五條、第一百零七條、第一百三十二條第一款及第一百三十五條準用第一百零五條、第一百零七條規定之限制。其最低投保金額、保險內容及相關規定,由交通部定之。未依規定投保乘客意外保險者,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 葉宜津  蔡其昌  管碧玲 貳、大眾捷運法部分 陳委員亭妃等23人提案條文: 第二十四條之二  大眾捷運系統建設及車輛製造之技術規範,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前項技術規範,應包含無障礙設備及設施之設置與維護方式。 李委員昆澤等22人提案條文: 第二十八條  大眾捷運系統營運機構應擬訂服務指標,提供安全、快速、舒適之服務,以及便於身心障礙者行動與使用之無障礙運輸服務,報請地方主管機關核定,並核轉中央主管機關備查。 參、發展大眾運輸條例部分 陳委員亭妃等23人提案條文: 第 四 條  主管機關應依大眾運輸發展或重大建設需要,規劃設置大眾運輸場站或轉運站。 前項大眾運輸場站或轉運站所需用地涉及都市計畫變更者,主管機關應協調都市計畫主管機關依都市計畫法第二十七條規定辦理變更;涉及非都市土地使用變更者,主管機關應協調區域計畫主管機關依區域計畫法第十三條規定辦理變更。 主管機關對於大眾運輸場站或轉運站之土地及建築物,得協調相關主管機關調整其使用項目或使用強度。 大眾運輸事業之固定運輸場站或轉運站應全面設置無障礙設備及設施,中央主管機關應定期檢討無障礙設備及設施之設置與維護。 陳委員亭妃等22人提案條文: 第四條之一  大眾運輸工具及其運輸服務方式必須至少於其運行資訊標示設施、入站播報設施、聲音導引設施、上下階梯、昇降設備及出入口、站名播報或顯示設施、輪椅停靠及固定周邊設施、博愛座、服務鈴、扶手及防滑地板、哺乳(集)室、育嬰(幼)室、衛生設備等其他必要處,設置輔助各類身心障礙者及行動不便者使用上下運輸工具及乘坐運輸工具之無障礙設備及設施。未符合規定者,不得核發營運執照或對外開放使用。 前項輔助各類身心障礙者及行動不便者使用上下運輸工具及乘坐運輸工具之無障礙設備及設施之設置項目與規格,由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於其相關法令定之。 主席:現有臨時提案8案。請宣讀。 一、 桃園縣計程車運價上次調漲時間為民國90年,於去年底終獲桃園縣政府同意調整運費,卻遭交通部取消油價差額補貼。民國100年開始之油價差額補貼政策,未考量其他縣市運價於民國95、96年時便曾調漲,一律採取相同基準補貼,對桃園縣計程車業者顯不公平。且桃園縣與雙北及新竹縣市、基隆市為共同營運區。鑒於相關政策及取消補貼加重對桃園縣計程車業者之成本及不平等競爭,爰要求交通部不應漠視業者權益,應繼續桃園縣計程車之油價差額補貼,並立即召集各地方政府及計程車業者,重新訂定共同營業區運費及油價差額補貼規定,以保障業者權益及確保市場公平競爭。 提案人:陳根德  楊麗環  羅淑蕾  林國正 二、 交通部於103年1月1日起,停止對桃園縣計程車業者油價折讓之措施,據計程車司機陳情指出,不知桃園縣政府交通局調漲費率且會停止油價折讓之措施,要求交通部應於一周內對桃園縣計程車司機恢復油價折讓,並向交通委員會提書面報告。 提案人:楊麗環  劉櫂豪  李鴻鈞  陳根德 三、 交通部應儘速協助桃園縣政府交通局,提供台北板南線捷運通過國家一級古蹟北門之保護案例,讓桃園景福宮之信眾瞭解政府對於保護古蹟之重視及決心,以利桃園航空城捷運能儘速動工。 提案人: 楊麗環 羅淑蕾  李鴻鈞 四、 台鐵最遲應於一○三年底完成興建桃園臨時站,四座電梯、五座電扶梯、六座樓梯之無障礙設施,以利民眾通行。 提案人:楊麗環  羅淑蕾  李鴻鈞 五、 桃園晉升直轄市在即,然交通條件位處六都後段班。爰要求交通部於一個月內,針對桃園鐵路高架工程,因部分土地尚未徵收或承租備用工程土地,致使進度落後,交通部應和桃園縣政府交通局積極和民眾溝通提出解決方案,並向交通委員會委員書面報告。 提案人:楊麗環  劉櫂豪  李鴻鈞  陳根德 六、 桃園機場捷運即將通車,其中蘆竹鄉A11坑口站,大園鄉A15大園站、A16橫山站的車站主體雖已初步完成,但都市計畫、聯外道路卻沒做好,車站周遭目前仍是產業道路,形成「有站無路」。交通部應儘速協助桃園縣政府規劃聯外道路,並於一周內向交通委員會書面報告。 提案人:楊麗環  劉櫂豪  李鴻鈞  陳根德 七、 台灣機車族人數眾多,然路權卻屢受限制,致使交通事故不斷。要求公路總局針對機車族路權改善,於一個月內提出改善報告,並提供交通委員會委員參考。 提案人:楊麗環  羅淑蕾  陳根德  林國正  葉宜津 八、 本委員會多次決議要求交通部應積極與遠通電收公司就國道電子收費各種繳費方式、通路之手續費,採取更便民之服務以減少爭議。國道通行費用本質為公用事業,本應比照各種公用事業之繳納採月結、雙月結帳,及無手續費之形式,交通部長更於3月5日承諾3月底前達成國道收費超商繳納免手續費之政策,然遠通公司既自始無誠意配合交通部及國會之要求,拖延至3月28日逕行宣布拒絕免超商手續費,充分顯露財團無視政策與民意之態度。 查遠通電收公司就其延伸性事業已向交通部提出三項申請:99年7月19日所提「遠通電收與台灣鐵路管理局電子票證多卡互通業務合作計畫」已經交通部核准,101年12月13日所提「交通電子票證eTag延伸性事業計畫書」、102年8月2日所提「eTag暨預儲帳戶為非多用途支付使用交通電子票證」兩項,交通部尚未核准。 爰要求交通部就遠通電收公司所提前述尚未核准之延伸性事業之申請即予退回,該公司未來各種相關延伸性事業向國道高速公路局提出後,應送立法院交通委員會備查,且交通部於核准前應向本會進行專案報告。 提案人:管碧玲  葉宜津  蔡其昌 (進行協商) 主席:我們就從公路法開始處理。進行第三十條之一。 趙代理局長興華:刪減…… 主席:要再減幾個字?請你直接講要減哪幾個字。 趙代理局長興華:「既有受保護樹木遷移時,應檢附其樹籍資料及保護計畫」,就是將前面幾個字精簡,因為我們現在只是針對既有部分作保護計畫,所以刪減幾個字,改為「其」。 主席:不要「應檢附施工地區內」這幾個字。 趙代理局長興華:將那幾個字刪除,修正為「應檢附其」。 主席:好。修正為「應檢附其樹籍資料及保護計畫或移植復育計畫等相關資料」。 趙代理局長興華:這只是簡化文字而已。 主席:可以,沒問題。請問你們兩位有沒有意見?(無)無意見。好,就照代理局長所提意見修正通過。 繼續進行第三十八條。 李專門委員昭賢:第三十八條上次已經…… 主席:對,第三十八條不予修正。 繼續進行第五十七條之一。 李專門委員昭賢:這條也修過了。 主席:本條也修過,好,不予修正。 進行第六十二條之一。 這一條是要照案通過,或是維持原條文?因為你們說原來就已經有了。 李專門委員昭賢:對,我們在原來授權訂定的相關管理辦法及相關定型化契約都已經有涵蓋這些內容了。 管委員碧玲:納入啦! 主席:對,納入是比較明確。 葉委員宜津:執行上如果沒有困難就尊重委員。 李專門委員昭賢:在法制作業上另外有一句話是「訓練期間發生事故賠償責任」部分,一般來說,責任釐清都會回歸民法層次,當然我們在現行的定型化契約中也有做規範,所以我們建議能否將這幾個字拿掉? 葉委員宜津:好啦。 主席:好,沒問題。 李專門委員昭賢:將「、訓練期間發生事故賠償責任」等字拿掉就好了。 葉委員宜津:你們確定定型化契約中有嗎? 主席:那個有啦。 葉委員宜津:好。 主席:好,就照交通部之意見修正通過。 進行第六十五條。 葉委員宜津:第六十五條我有修正動議。 主席:剛才葉委員已經將他的意見表達了,交通部和金管會…… 葉委員宜津:這一條我堅持,就照航業法,我覺得汽車乘客的意外保險比行業還更重要。 主席:實務上有沒有困難? 陳組長清源:報告委員,我查閱過航業法,以前就有為乘客投保傷害險的規定,因為它不在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的保障範圍之內。至於剛才葉委員提到的實務上現行採取的乘客責任險對一般乘客的保障會不會有所不便乙節,我謹向委員報告,汽車客運業者依規定要投保強制汽車責任險,目前每人為200萬元、醫療險20萬元,乘客責任險是在強制險之上,亦即超過的部分是投保乘客責任險。方才我向各位委員報告,站在主管機關的立場,我們覺得投保責任險應該比較能回歸本質。 主席:葉委員是主張兩個都要。 葉委員宜津:對啊!我的提案第一項並沒有去掉責任險,只是就乘客要因為司機有責任才能得到理賠的部分,因為有時候並不是司機的問題,而是機械故障或第三人過失,結果他會拿不到這一筆錢。 陳組長清源:報告委員,其實按照客運業責任保險,在除外部分,除了乘客故意或一些特定事故,一般而言比較不會有像委員所說的這種情形,因為事實上現行就是…… 葉委員宜津:實務上就有啊!機械…… 陳組長清源:是無過失,因為我剛才…… 管委員碧玲:沒有強制…… 陳組長清源:不是。我向各位委員報告,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是第一層的保障,屬無過失責任;上一層現行乘客責任險部分則是採推定過失,原則上他不一定有過…… 葉委員宜津:對,早上我也講到,通常這個時候保險公司第一個反應就是拖,說是要查,而後就拖,但是乘客已經受傷害了,可能馬上就需要這一筆錢,因為拖久了,家屬可能會四散,所以告到最後雖然可能會贏,但是在這個之前,這些駕駛的客運公司就會去跟乘客和解,就是方才本席提的那個狀況,所以將來告贏之後,還可能可以賺錢。 陳組長清源:不會啦!責任保險雖然是理賠給被保險人,但還是會看雙方和解的內容,所以保險公司並不會給付超過和解的金額。 葉委員宜津:當然不會超過和解的金額,我記得上次司馬庫斯一案中每位乘客投保500萬,之後保險公司說得很好聽,他們並不是不賠,但必須先釐清責任,無論如何,就是要先進行訴訟,但訴訟一打下去就是曠日廢時,所以這些家屬就按耐不住,所以就強制的意外險的200萬以外,再去跟乘客和解,談了之後,比方說加起來就是450萬,然後大家就拿了,但這樣反而有賺,為什麼呢?200萬的意外險加上250萬,但之前投保了500萬,後來保險公司也賠了500萬,所以一個人就可以賺了250萬。 陳組長清源:不會啦! 葉委員宜津:什麼不會? 陳組長清源:責任險一定是保險公司依照雙方和解的金額去做賠付。 葉委員宜津:我們不談個案,但就是方才我談的那個重點,就是乘客受傷害,領保險金的程序還是要經過客運公司、遊覽車公司再交給乘客,這中間還有時間上的問題,所以這樣的規定並沒有違反保險法。 主席:現在就是強制責任險的部分沒有意見,因為那是在第六十五條第一項,現在問題是第三項乘客責任險,第一個是強制責任險200萬,第三項乘客責任險150萬,現在是不要乘客責任險的150萬,而是要將它改成意外險? 葉委員宜津:對。 主席:因為乘客責任險的賠付常常拿不到,委員的意思是這樣嗎? 葉委員宜津:對。不是拿不到,不然就是有所拖延,因為責任要花很久的時間去釐清。 陳組長清源:如果是重大的案子,應該不會有像委員所說的情況,基本上,如果個案需要主管機關提供協助,我們都會…… 葉委員宜津:上次司馬庫斯案發生時,你們有承認是有這樣的情況,交通部是知道的。 陳組長清源:那是投保責任的上限,所以並不是每位家屬都拿到所謂的上限。 葉委員宜津:後來和解,所以有一部分的人拿了…… 主席:有沒有可能出現最後拿到的錢比付給受害者還多的狀況? 陳組長清源:不可能。 葉委員宜津:上次司馬庫斯的案子就是如此,你還說不可能? 陳組長清源:因為這是責任險,所以保險公司要不就是經過被保險人同意,直接給付給受害人,要不就是已經對受害人、被保險人給付了,然後再拿單據過來請求給付,不可能給付給受害人150萬,然後再給被保險人200萬。 主席:所以有可能出現的狀況是沒有責任,但不可能出現所謂賺錢的狀況? 陳組長清源:對,所以不太可能出現葉委員方才所提的狀況。 葉委員宜津:再爭這部分也沒有什麼意義,現在我希望把第三項改成意外險,就是希望只要意外一發生,他們就可以拿到這筆賠償了。 主席:所以就是第三項除了原來的責任險之外,再加上一個意外險?也就是變成3個都要了? 管委員碧玲:現行是兩個,但是把責任改成意外,就變成不必去追究所謂的過失主義了,就變成無過失主義了。 葉委員宜津:對,畢竟第一項已經有強制責任險了。 管委員碧玲:然後第二項的責任險也改成是無過失主義,讓他全部都拿得到,但這部分要有附帶決議,就是不得低於現行責任險的150萬,總之,除非你們說出改成意外險有什麼缺點或是後遺症,如果沒有的話,責任險改為意外險是ok的。 葉委員宜津:都在同一個條文內,如果都是責任險,為何要分成兩項來規定?第一項是強制責任險了,所以我希望第三項能改成意外險。 管委員碧玲:會不會意外險和責任險的性質不同,所以保費會大幅提高,然後轉嫁在票價上?要思考有沒有這個問題會發生,就只是這樣而已! 林簡任技正福山:第一項規定的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有沒有在公路法中規定都沒有差,因為已經有一個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在規定了,所以第一項之後,針對客運業的部分,方才委員有提到,關於責任險的部分,第一,對民眾的理賠有保障,第二就是分攤業者的風險,因為事故如果發生了,有時可能一賠償之後,公司就倒了,換言之,責任險是有其雙重意義的。 葉委員宜津:改成意外險後對業者也是一樣的,就不用一開始就…… 陳組長清源:現行的規定下,第一層保障就是強制汽車責任保險200萬,這是採無過失責任的,原來第六十五條要求客運業者要去投保乘客責任險,是為了保護車內的乘客,而且避免將來有責任時,客運業者不去履行,所以法律規定他們要去投保乘客責任險,所以這部分的本意是一個責任保險,雖然葉委員好意希望將它改成意外險,能有多一點保障,但我要說的是,兩者性質是完全不一樣的,事實上,一般傷害險就算買一整年的,保費也是很便宜,但站在金管會的立場,應該是要想辦法提升民眾自主地去購買傷害險,而不是法律原來是要業者投保責任險的,現在轉換成去買傷害險,這兩個性質是不一樣的。 葉委員宜津:我還是只有一個原則,就是站在乘客利多的立場來著想,買了保險後,要等到責任釐清之後才能領到這筆錢,就失去當初訂定這條法律的意義了,所以我還是堅持將它改成意外險。 管委員碧玲:他的意思其實就是強制責任險再加150萬。 陳組長清源:強制責任險的上限是200萬…… 葉委員宜津:坦白說,這樣也不會增加多少保費,因為這必須是有事故的時候,而現在討論的是事故發生以後乘客可以拿到的賠償,所以何必再糟蹋他們呢?因此,就依本席的意思來修正,至於保費的部分,經你們的精算後,應該也不會增加多少,因為精算是以事故率來計算保費的,而不是以他能拿到多少錢來計算保費的。 主席:交通部、金管會還有沒有其他的意見? 陳組長清源:我們當然尊重各位委員的意見,只是我們是從保險的本意來表達我們的看法,而且規定了「應投保」,表示他們要去幫旅客買保險,還是業者本身就應該要買呢?這樣可能就牽涉到…… 主席:這樣好了,就先依葉委員的意見通過,然後金管會回去再研究一下,如果有更好的方式可以解決葉委員所提實務上對於消費者保障不足的地方,到時可以再提出來跟他溝通,畢竟現在是問題很清楚,但解決方式你們反對,可是你們又說不出個所以然,也就是講不出更好的方法,換言之,透過保險的程序,有沒有什麼更好的方法讓消費者在事故一發生時就可以拿到200萬加上150萬,不用再有所謂的責任釐清,所以請你們再去研究看看有沒有其他的可能。 葉委員宜津:那個責任都不是乘客的責任。 林司長國顯:第2行下面的「責任」也要配合改為「意外」。 陳組長清源:主席,我也尊重葉委員的意見,但是關於第三項的文字「皆應投保乘客意外保險」等文字可否改成「應為乘客投保傷害保險」?因為現行保險法的用語是以「傷害保險」稱之,而傷害保險包含了殘廢及死亡,所以可否修正為「應為乘客投保傷害保險」,然後末段的「未依規定投保乘客意外保險者」修正為「未依規定投保傷害保險者」?之所以規定「應」投保乘客意外險,是因為這牽涉了保險法第十六條保險利益的問題,其實傷害險最害怕的就是道德風險的問題,所以站在主管機關的立場,我們會比較謹慎。 管委員碧玲:你的意思是說怕有人會鋌而走險,比方說有人很窮,所以藉搭車來製造車禍事故,這樣就可以領取保險金,是這個意思嗎?這的確是一個特例,但仍是有可能,所以召委才會說先予以通過,然後送朝野協商,而你們在協商的過程再好好去評估這些可能存在的問題。 陳組長清源:委員的修正動議有提到要排除第一百零七條,該條是規定15歲以下的未成年人傷害保險及人壽保險在死亡的時候是都不給付身故保險金,但是將來15歲以下的部分如果依這裡的規定而事故發生了,其實都是會給付的,跟現行保險法相較,是規定得比較鬆的,因為現行保險法規定身故的部分全部不給付,就是要避免一些道德風險,所以當初這部分就予以排除,而葉委員修法的立意良好,只是站在主管機關的立場,我們還是要提醒一下,以供委員參考。 陳次長建宇:葉委員的提議經金管會這樣修改之後,其實也是不錯的,但我想請教一個實務上的問題,如果將它改為傷害險,則要保人對於被保險人要有所謂的保險利益,這是第一點,第二點,實務上有要求要簽訂所謂的保險契約,所以這也涉及如何簽以及要如何排除等問題…… 陳組長清源:委員他有排除掉第一百零五條及第一百三十二條第一款了,我知道葉委員立意良好,是希望可以快速理賠,但原來這條是在規範運送業者去投保責任險,現在要將它轉換成傷害保險,並排除第一百零七條的適用,可是第一百零七條也是在100年的時候修正,將15歲以下身故的部分全部排除,以避免一些不當事件的發生。 葉委員宜津:那第一百零七條怎麼辦? 管委員碧玲:保費的問題就由業者吸收,我們也不允許轉嫁在票價上,不過金額方面大概也不會多到什麼地步,所以聽起來目前只剩下道德風險這個問題要處理。這部分到時協商時再來審慎思考,而你們也要更具體提出這種道德風險存在的可能性,換言之,道德風險的部分我們真的要審慎處理,反正案子送出後還會有朝野協商,這段時間就請你們好好去評估。 主席:所以就先照葉委員的意見通過,而大家也都很清楚道德風險的問題,所以在協商之前你們也可以再跟葉委員討論一下,如果道德風險等問題沒有辦法解決,或許他也會撤掉這個部分。 葉委員宜津:我自己回去後也會想一想。 主席:就是保留一個機會讓大家可以談一下。 林專門委員上民:就修正為「應為乘客投保傷害保險」,而倒數第2行的「意外保險」修正為「傷害保險」。 主席:我們就依修正後的文字通過,然後本案要送朝野協商,在此之前也請相關單位再找葉委員溝通一下。 現在處理臨時提案。 關於第一案,請林司長說明。 林司長國顯:關於這部分,因為是全國一致性的問題,而我們也一直跟陳委員等委員在說明…… 葉委員宜津:好啦!而且提案委員不在場,所以表示有妥協了。 林專門委員上民:不予處理。 主席:第三案照案通過。 第四案照案通過。 第五案呢? 林司長國顯:可否將第3行的1個月改為3個月? 主席:那就改為3個月,就這樣修正通過。 第六案照案通過。 第七案呢? 林司長國顯:可否也改為3個月? 主席:改為3個月,然後修正通過。 第八案呢? 彭組長煥儒:最後一句話「且交通部於核准前應向本會進行專案報告」刪除,而倒數第2行的「該公司未來各種相關延伸性事業向國道高速公路局提出後」修正為「該公司未來各種相關延伸性事業向國道高速公路局提出申請時」。 主席:我們直接處理(一)委員陳亭妃等23人擬具「大眾捷運法第二十四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委員李昆澤等22人擬具「大眾捷運法第二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請問各位,對第二十四條之二,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請問各位,對第二十八條,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現在處理(一)委員陳亭妃等23人擬具「發展大眾運輸條例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交通部建議將第四條第四項修正為「依實際需求」以及「中央主管機關」修正為「主管機關」,請問各位,有無異議?(無)無異議,修正通過;繼續處理(二)委員陳亭妃等22人擬具「發展大眾運輸條例增訂第四條之一條文草案」案,請問各位,有無異議?(無)無異議,修正通過。 (繼續開會) 主席:經協商,公路法第三十條之一,照蔡委員其昌等18人提案第九項修正為「公路主管機關基於修建或改善公路工程需要,需將公路用地範圍內既有受保護樹木遷移時,應檢附其樹籍資料及保護計畫或移植與復育計畫等相關資料,提送樹木保護主管機關審查同意後始得施工。其全部遷移費用,均由公路主管機關負擔。」;第三十八條不予修正;第五十七條之一不予修正;第六十二條之一照馬委員文君等22人提案內容修正,刪除「訓練期間發生事故賠償責任、」等文字,其餘照提案內容修正通過;第六十五條照葉委員宜津等3人所提修正動議第三項修正為「公路汽車客運業、市區汽車客運業與遊覽車客運業,應為乘客投保傷害保險。其保險受益人,以被保險人本人或其法定繼承人為限,並不受保險法第一百零五條、第一百零七條、第一百三十二條第一款及第一百三十五條準用第一百零五條、第一百零七條規定之限制。其最低投保金額、保險內容及相關規定,由交通部定之。未依規定投保乘客傷害保險者,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 請問各位,對公路法協商結論,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針對「公路法」,作如下決議:「一、說明及詢答完畢。二、併案審查委員蔡其昌等18人擬具「公路法第三十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委員陳亭妃等22人擬具「公路法第三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委員蔡其昌等17人擬具「公路法第五十七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委員馬文君等22人擬具「公路法第六十二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及委員葉宜津等20人擬具「公路法第六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全案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討論。三、院會討論前,須交由黨團協商;院會討論本案時,由本會召集委員蔡其昌補充說明。四、委員於質詢中要求提供相關書面資料或未及答復部分,請交通部及相關單位儘速以書面答復。」 本日會議臨時提案協商結論:第一案不予處理;第二案不予處理;第三案照案通過;第四案照案通過;第五案修正通過,其中「一個月」修正為「三個月」;第六案照案通過;第七案修正通過,其中「一個月」修正為「三個月」;第八案第五行中的「遠通公司暨自始」修正為「遠通公司既自始」,並刪除第二段第三行「101年12月13日所提」後面的句點,最後一段倒數第二行後面修正為「向國道高速公路局申請時,應送立法院交通委員會備查。」,其餘文字刪除,修正通過。 請問各位,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大眾捷運法第二十四條之二照委員陳亭妃等23人提案通過;第二十八條照委員李昆澤等22人提案通過。 發展大眾運輸條例第四條條文照委員陳亭妃等23人提案修正增列第四項,修正文字前面改為「依實際需求」以及「中央主管機關」修正為「主管機關」,其餘照提案內容通過;新增第四條之一,照委員陳亭妃等22人提案修正為「各級交通主管機關應依實際需求,於運輸營運者所服務之路線、航線或區域內,規劃適當路線、航線、班次、客車(機船)廂(艙),提供無障礙運輸服務,及規劃設置便於各類身心障礙者行動與使用之無障礙設施及設備。」 請問各位,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針對「大眾捷運法」及「發展大眾運輸條例」2案,作如下決議:「一、併案審查委員陳亭妃等23人擬具「大眾捷運法第二十四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案、委員李昆澤等22人擬具「大眾捷運法第二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及併案審查委員陳亭妃等23人擬具「發展大眾運輸條例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委員陳亭妃等22人擬具「發展大眾運輸條例增訂第四條之一條文草案」案,全部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討論。二、院會討論前,毋須交由黨團協商;院會討論本二案時,由本會召集委員蔡其昌補充說明。三、委員於質詢中要求提供相關書面資料或未及答復部分,請交通部及相關單位儘速以書面答復。委員林明溱及李鴻鈞本日會議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並刊登公報。」 林委員明溱書面意見: 一、本席接獲民眾陳情騎乘輕型機車在小巷弄裡臨時併排停車,辦完事情後卻連續接到三張以上的罰單,在不影響交通狀況的情況下,民眾臨時併排停車是基於緊急情況才迫不得以併排停車,在辦完事情或緊急情況取消後就會馬上移動車輛,但《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汽、機車於路邊違規併排停車,得處罰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二百元以下罰鍰,每兩小時後可連續處罰,輕型機車違規也是比照處罰又得連續處罰,民眾反映這樣的處罰實在不合情理。因為在未影響其它車輛道路通行下,或未影響道路通行順暢的情況下,情節輕微的併排停車雖該處罰,但往往移車時已被開了三張、五張的罰單,外加車輛被拖吊,雖然併排停車的行為不可取,但是政府應該苦民所苦,不要讓執法淪為搶錢行為,本席認為連續處罰確有其存在的必要性,但對於情節輕微或情有可原之案件,應有申覆的機會,原則上應以連續處罰兩次為限,取消後續之罰單,請交通部針對此案於一個月內研擬相關改善方案。 李委員鴻鈞書面意見: 公路法部分條文修正: 一、今天委員會審查的是公路法第65條,將原本遊覽車應強制投保的乘客責任險改為意外險,從原本以故意過失為前提的理賠責任修正為無過失賠償制度,這點是值得肯定的,因為有時候車禍意外地本身釐清個案不同,曠日廢時徒增旅客的負擔,且事故發生時最迫切需要的也是及時的救助,倘若能夠善用保險分擔危險的功能,對於車禍發生時的受害者,是比較及時能夠給予幫助,而且對於出遊的旅客而言,出遊沒有人會願意去遇到意外,因此保險制度在此時應該有適度的變通,提案修法改成無過失賠償制度是好的! 二、另有公路法第30條之1修正,針對公路主管機關在進行道路修繕或拓寬時,對於相關的生態綠資源應有相當的保存計畫,迠點也是值得肯定,畢竟現在地球村暖化問題嚴重,如果我們能夠在小細節多注意,積少成多,應該可以替台灣增加更多的森林樹木綠資源,為節能減碳多盡一份心力。但本席建議,有時候可能因為天災或是車禍一些不可抗力的破壞,需要即刻及時的修繕或拓寬道路時,倘若還是如提案委員要求的必須要有一個完整的樹木移植保護計畫,會不會有利益權衡失衡的問題?也就是即時通行的便利性跟生態環境保護兩個法益權衡問題,因此,本席建議是不是該條文能夠有個但書,倘若有緊急迫切需要時,是否能夠以候補的方式補送保護計畫書?有個應變的措施。 三、公路法第38條修正,針對國內的汽車運輸業在相關場站及車輛上有一定比例的無障礙設施及設備,對此本席也是持肯定立場的。本席也建議,是不是能夠在相關場站增加友善的婦幼設施,也就是哺(集)乳室,車輛我們可以先不要求,因為可能實益不高,但相關的轉運站或車站,是不是應該要有這樣的友善婦幼設施的設置,方便有幼兒的媽媽有一個哺乳或是換尿布的空間,甚至主管機關應該要主動地去清查.全台灣所有的公車轉運站,到底有沒有這樣的必要設施,主動的規劃去做! 四、公路法第57條之1,針對路檢聯稽人員在稽查大客車或大貨車或遊覽車時,現行法令未完善考量其執行職務的危險性,特修法增訂其因公傷等比照警察人員,對此本席持肯定態度,因為這些人員往往都在高速行駛的道路上執勤,其勤務的危險性並不亞於相關警察職務,甚至有時還有過之而無不及,但現行法令在相關因公受傷的撫卹上是比較不足的,所以這是有必要修法賦予保障的。 五、最後,本席還是要提到道路及車輛問題,101年12月發生了司馬庫斯的慘案(遊覽車墜谷),102年11月發生奧萬大遊覽車倒退事件,本席還記得在委員會時有提醒部長,主管機關單純用一個軸距4米作為唯一區別甲乙種大客車是很不科學且危險的,部長甚至當場表示這些3.98米的車輛是鑽法律漏洞,並當場要求主管機關盡速改善,請問,改善了嗎? 六、現在很多這種3.98米軸距的車(車寬約2.5米)還是到處跑,台灣很多路面寬度不到5米,尤其在一些山區的觀光景點,這是很危險的,而且中部地區很多路段都常常在修補,這些車子如果要通過這些地方就更危險,因此,本席要求一個禮拜內,將相關的車輛分類及道路分級的相關研究改善措施,擬妥一份嚴謹的報告送本席辦公室。 發展大眾捷運法部分條文修正: 一、今天委員會審查的是大眾捷運法第24之2及28條、發展大眾運輸條例第4條及第4條之1,主要是要將無障礙設備及設施之設置與維護納入捷運系統建設及車輛製造技術規範之中,將無障礙設備及設施納入審查之中,倘若將來相關捷運系統或車輛沒有事先的設計,則以不發給營運執照為手段,來落實我國整體交通系統無障礙設施的目的。對此,本席是深深表達支持的看法,畢竟法治國家除了講究依法行政外,更積極的要在社會各方面的福利落實,況且憲法也保障人民最基本行的權益,政府更是責無旁貸地要去執行。 二、除了今天委員同仁提案的要在相關大眾運輸系統設有無障礙設備及技術,本席看到的,還包括有觀光景點的無障礙及婦幼設施,去年本席在交通委員會質詢時曾要求,像台鐵太魯閣號上設有哺(集)乳室,為什麼高鐵上沒有?新聞媒體也有對此做過專題討論,發現有很多媽媽在往返台北高雄兩地時,雖然時程只有短短的一個半小時到兩個小時,但小朋友的情況往往都是無法預期,同理心,小朋友要喝奶,結果高鐵沒有相關設備,只有尷尬地蓋著毛接遮著,換尿布就更慘,逼著全車的人一起聞小孩的大便味,這些都是不應該出現的情況! 三、部長,請問目前台鐵及高鐵有沒有每個車站都有完善的無障礙設施及友善的婦幼設施?台鐵及高鐵每個班次列車上有無完善的無障礙設施及婦幼設施?這些數據你有掌握嗎?就本席的了解是沒有,那要怎麼改善?時間需要多久? 四、部長,本席還記得部長的施政計畫,是要打造一個友善的觀光環境,那一個友善的觀光環境,是不是應該要有相關的無障礙設施及友善的婦幼設施?現在假日國人出遊風氣很盛,全家出遊的情況比比皆是,而且現在生育率很低,是不是我們如果在相關的場所提供更友善的無障礙設施及婦幼設施,也會有幫助國人生育率的提升? 五、因此,本席建議,像觀光局的參山管理處,在他的服務區就都設有良善的無障礙設備及友善的婦幼設施(諸如哺(集)乳室),主管機關交通部應針對所屬機關,包括公務及非公務機關做一個總體檢,針對無障礙設施及友善的婦幼設施(例如哺(集)乳室)做個調查,還未有設置的該如何研擬執行計畫,已經有的要如何更加完善,並且於三個月內提出可行的改善執行計畫 主席:本日會議各項決議文字內容授權議事人員依協商結論整理。 4月2日上午9時繼續開會,現在休息。 休息(13時1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