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locks":[["立法院第8屆第5會期交通委員會第5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繼續開會","時　　間　中華民國103年4月3日（星期四）9時5分至12時12分","地　　點　本院紅樓201會議室","主　　席　蔡委員其昌"],["主席：現在繼續開會。進行今天的議程。","邀請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主任委員石世豪列席報告業務概況，並備質詢。"],["主席：請通傳會石主任委員報告。","石主任委員世豪：主席、各位委員。本會基於「通訊傳播基本法」及「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組織法」所賦予的任務，積極辦理通訊傳播監理相關業務，102年下半年本會相關施政成果，分為下列4大項：「健全通訊傳播發展」、「維護通訊傳播秩序」、「保障大眾通訊傳播權益」、「本會期立法計畫」，加速推動行動寬頻網路建設，讓民眾享有更多元寬頻匯流服務及高畫質節目內容，並推動通訊傳播匯流修法，因應數位匯流所帶來的挑戰，促進我國數位國力發展，以期讓國人享有多元而優質的通訊傳播服務。"],["以下謹就本會期重要業務及施政計畫提出報告：","壹、健全通訊傳播發展","一、啟動行動寬頻業務監理","隨著智慧型手機等行動裝置逐漸普及，網路速率提升所帶動民眾對行動寬頻網路服務的需求，全球各主要國家陸續開放4G服務，本會為促進我國通訊傳播健全發展，亦加速辦理行動寬頻業務釋照作業。","本會於102年10月30日完成4G全部競價作業，總決標金額為新臺幣1,186億5,000萬元，由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大哥大股份有限公司、台灣之星移動電信股份有限公司、亞太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國碁電子股份有限公司及遠傳電信股份有限公司等6家業者得標。","6家得標者均依限完成得標金繳納及提出事業計畫書申請核發籌設同意書，本會依「行動寬頻業務申請案審查作業要點」，歷經30次審查作業後，6家得標者已全數獲核發行動寬頻業務籌設同意書；本會為協助業者依規定辦理各項申請作業，並成立單一作業窗口，以協助處理各項問題。","為加速行動寬頻網路建設，使民眾早日享受優質且價格合理的高速行動寬頻服務，本會刻正配合行政院加速行動寬頻服務普及專案，就「加速行動寬頻網路佈建及覆蓋，確保資費合理」、「引領行動寬頻創新運用，滿足民眾數位生活需求」以及「保障消費者權益，推動公益應用服務」三大推動方向研提專案計畫，後續將在行政院定案後積極推動執行。","二、加速有線電視數位化與收費模式革新","(一)促進有線電視數位化發展","為加速推動有線電視數位化，本會除積極推動有線廣播電視法修正案外，並運用既有措施促進業者數位化進程，例如：於費率審議、換照、評鑑、重大股權交易移轉及併購時，具體要求業者進行數位化投資；以全數位化為條件重新受理新進業者參進，協助產業提升有線纜線的價值，讓消費者享有更多樣寬頻匯流服務及高畫質節目內容，並透過纜線頻寬有效運用，提升寬頻形成第2條高速寬頻網路。本會其他具體作為如下：","1.繼續推動「有線廣播電視數位化實驗區行政計畫」，搭配2臺機上盒供訂戶免費借用，調整數位切換條件及強化消費爭議處理機制。","2.為鼓勵有線電視數位化發展，請地方政府審酌數位化程度，納入費率審議考量。","3.整合資源擴大宣導，102年9月3日舉辦「數位超Easy生活更Happy」整合宣導記者會活動，邀請業者代表參與啟動儀式及宣導影片首播。另為加強有線電視相關政策溝通，本會舉辦102年度有線廣播電視發展研討會，分別於高雄市、新竹市與產業及地方政府座談。","4.建立跨域合作模式，藉由整合中央及地方政府力量，透過跨部會合作模式，以「點、線、面」方式逐年提升有線電視數位化；並持續運用有線廣播電視事業發展基金提供利基，補助系統數位化建置費，提高業者投資數位化意願，逐步提升數位化。","(二)有線電視收費模式革新規劃","為促進有線電視產業匯流發展，確保通訊傳播市場公平有效競爭，保障消費者權益及增加收視戶多元選擇機會，本會參酌各國監理趨勢及推動經驗，以及我國多媒體內容傳輸平臺MOD的分組付費收視模式，在現行有線廣播電視法授權下，審慎研議推動有線電視分組付費，期經由市場機制引進優質且切合需求的節目，為有線電視市場建立嶄新價格機制與營運模式。","有線電視收費模式規劃方案歷經多次討論，並於102年5月2日向　大院交通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復於本會7月3日第545次委員會議通過，規劃重點如下：","1.配合有線電視產業數位化提升，除花東及離島地區外，106年起為分組付費的日出年。","2.自106年起，系統經營者應依其經營策略及消費者需求自行規劃，提供1組基本頻道普及組上限每月新臺幣200元，及基本頻道套餐組至少3組（各組上限為每月130元，套餐組總和上限每月300元），基本頻道組總合上限每月新臺幣500元。","上述規劃方案公布後，吸引各界提出4種不同分組付費方案革新既有收費模式，針對其中有利增進消費者收視選擇權及數位紅利共享者，本會皆予支持；並尊重地方政府依有線廣播電視法為當地民眾審核收視費的權限。","本會除持續開放溝通管道，歡迎各界參與探討兼顧產業發展及消費者權益的具體可行方案，未來一併納入公聽會，期盼有線電視收費模式因應數位匯流調整的通盤規劃更趨完善。","三、辦理無線廣播電視釋照","(一)第11梯次廣播執照開放","行政院於103年1月20日核定本會提報「第11梯次第1階段廣播電臺釋照規劃」，有關規劃釋出中、小功率電臺及全區網電臺執照，除保留客家委員會及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尚待研議未來營運模式及經費需求的評估外，其餘原則同意；本會後續將依行政院核定原則擬訂許可程序相關法規並賡續研議釋照細部規劃。","(二)第2梯次無線電視執照開放","針對釋照規劃研議各項業務鬆綁、經營模式彈性調整等議題，以增加參與誘因，讓無線電視頻譜資源利用發揮極大化效能，為無線電視產業注入活水。","本會刻正就頻率整備情形、評估報告及使用頻率規劃等進行研議。","四、促進國際交流合作","(一)落實雙邊合作備忘錄，促進國際交流","102年8月26日本會受邀赴韓出席韓國放送通訊審議委員會（KCSC）舉辦的「2013年國際圓桌論壇」，本會以「廣播電視廣告的管制架構與議題」分享經驗，落實雙邊交流。102年12月4日KCSC派團再訪本會，擴大交流廣播電視及網路內容監理實務。","102年11月6日本會虞副主任委員孝成率團赴捷克與捷克電信辦公室（CTO）進行雙邊會議，雙方就捷克4G拍賣釋照分享經驗，歐盟規劃建立單一歐洲通信市場及取消會員國間的行動漫遊費等頻譜政策議題交換意見。","(二)出席通訊傳播國際會議，瞭解相關趨勢","102年9月8日赴美國佛州奧蘭多市出席國際共同準則研討會（ICCC），爭取各國支持我國加入資訊技術安全共同準則憑證協議（CCRA）國際組織。","102年9月15日組團赴美國夏威夷出席亞太經濟合作會議APEC TEL 48會議，分享我國資通訊政策發展等成果。","102年10月6日本會應邀赴英國倫敦出席國際傳播協會（IIC）年會及其管制者論壇（IRF），發表「符合國際潮流的匯流監理架構─臺灣經驗」演講，並與各國參與者充分交換意見。","(三)積極建構跨國防制垃圾郵件網絡","102年10月20日本會相關人員赴加拿大蒙特婁出席倫敦行動計畫等防制垃圾郵件國際相關會議，探討資安防護，分享英、美、澳等跨國執行成果。","102年12月4日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FTC）國際事務處顧問Mr. Michael Panzera拜訪本會，發表「美國兒童線上隱私保護法」演講，並與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及本會共同磋商雙邊防制策略。","貳、維護通訊傳播秩序","一、加強基地臺管理","(一)為引導進行基地臺共構及美化，本會持續要求行動通信業者依「基地臺景觀美化及施工工法原則」加強基地臺融入景觀以維護整體環境，並督導業者符合「行動通信網路業務基地臺設置使用管理辦法」基地臺共站共構比例規定。102年底統計2G、3G基地臺共構比例合計達24.9%，較101年底22.7%上升2.2%。","(二)為加速無線寬頻基礎網路建設，提供完整訊號涵蓋以維護消費者權益，本會依據102年11月行政院第3372次會議決議，邀請相關部會、電信產業協會及22縣市政府協商4G網路基礎建設。至103年3月底本會已召開4次無線寬頻基礎建設小組工作會議及2次臺鐵環島沿線行動通信改善事宜會議，並拜會或協調公務機關（構），請其釋出站點供架設基地臺。","(三)本會函請相關機關配合行政院加速無線寬頻基礎建設政策及　大院修正電信法第32條第5項的條文規定，包括：1.函請原民會准許於原住民保留地架設基地臺；2.函請警政署開放警察單位建物及土地供架設基地臺；3.函請消防署開放消防單位建物及土地供架設基地臺；4.函請衛福部與北市府鼓勵所屬醫療院所，出租其建物設基地臺；5.函請教育部鼓勵所屬大專院校出租校園建築樓頂或土地，供業者設基地臺。","(四)為改善國家公園行動通信涵蓋，截至103年1月底，本會邀集相關單位及業者，召開提高行動電話通訊涵蓋率協調會議18次，完成16站新設行動通信基地臺，提供通訊服務。","(五)為推廣民眾對電磁波有正確認知，並了解政府對基地臺安全的相關管制規範，本會102年度辦理19場電磁波知識宣導研討會。","二、推動電信業者導入資通安全機制","為輔導電信事業導入資通安全管理機制（ISMS），本會依行政院「塑造資安文化、推升資安產值」產業科技策略會議的關鍵推動方案，連續4年推動相關措施如下：","(一)自99年至102年分4年針對一、二類電信業者，進行訪談或召開研討會，輔導其重視資通安全；102年10月完成辦理所有一、二類電信業者，約540家業者輔導其導入資通安全管理機制的宣導作為。","(二)本會於102年8月修正「電信事業資通安全管理作業要點」，將資通安全管理機制導入接受大陸地區資金投資的電信事業，規定應取得符合ISO/IEC 27001標準及本手冊的ISO/IEC 27011增項稽核表驗證合格證明，以保障整體資通網路與服務的安全。","三、積極防制電話詐騙","為遏止詐騙電話，本會執行「斷源專案」，102年8至12月辦理如下：","(一)第一類電信事業行政檢查14家次、第二類電信事業行政檢查209家次。"],["(二)防制作為：執行國際來話竄改發信號碼阻斷129萬餘通、執行第二類電信ISR測試次數約16,050餘次及查核用戶申裝書6,189份。","參、保障大眾通訊傳播權益","一、建立高抗災通信平臺及防救災簡訊傳送系統","(一)建立高抗災通信平臺","本會於100年分別於高雄那瑪夏等6處建設完成高抗災通信平臺，提高偏鄉民眾平時通信與救災通信需求的通訊效益；101年完成臺東縣達仁鄉高抗災通信平臺，102年完成屏東縣林邊鄉高抗災通信平臺，及嘉義縣阿里山鄉高抗災通信平臺。","(二)建立防救災簡訊傳送系統"],["本會持續推動「防救災區域簡訊傳送系統傳送平臺建置規劃」方案如下：","1.101年本會函請4家3G行動通信業者，建置區域簡訊傳送系統（LBS）。"],["2.兩階段建置規劃：","(1)第1階段（101年）要求業者自行建置平臺，提供災害緊急應變區域簡訊傳送服務。","(2)第2階段（102年）行動電話及第三代行動通信業務業者已於102年4月介接至消防署建置的災害防救雲端訊息服務平臺。另於102年執行「防救災區域簡訊服務」施政計畫，抽測北、中南、東部特定地點，結果正確。","本會依據行政院防救災政策需求，已規劃於102年釋出的行動寬頻業務執照，要求得標者必須建置細胞廣播控制中心（CBC），以細胞廣播服務功能，提供每秒達百萬筆以上的災防告警細胞廣播訊息（PWS）的發送能力。","二、調整電信資費管制","(一)檢討調降電信資費情形","綜合考量國內產業發展、兼顧消費者權益及提升國家競爭力下，本會調降網際網路接取服務經營者與其用戶的介接電路（含市、長專線電路）月租費及網際網路互連頻寬費等5項批發服務費率，調整係數為5.1749%。","(二)調整電信資費管制模式","鑑於國際電信自由化及先進國家監理趨勢，已逐步放寬零售價格管制，本會為朝促進市場機能有效發揮，進而使消費者受益，並就整體監理法規一併納入檢討。","102年2月7日公告第一類電信事業資費管制的調整係數數值，自102年4月1日起至106年3月31日止，調整係數設定為5.1749%，併納入物價指數變動因素；及市場主導者的其他主要資費項目不得調漲。","本會成立以來，整體行動通信費用，僅有調降並未調升，整體通訊（包含固網及行網）費用呈下跌，抵銷國內部分物價漲幅。","103年3月底，因應價格調整上限制，固定通信業務市場主導者須再提報本會各項受管制的主要資費調降方案，增進消費者利益。","三、促進通訊傳播普及服務","(一)推動電信普及服務","1.為因應偏遠地區民眾對寬頻網路服務的需求，本會已於102年初完成公告指定中華電信於新北市等7縣市的部落鄰計15個建設點，提供103年度數據通信接取普及服務。","2.為滿足偏鄉地區視訊、多媒體及電子商務的應用需求，提升寬頻服務的品質，本會將持續督導普及服務提供者將寬頻速率提升至12Mbps，截至102年12月31日止偏鄉地區既有寬頻戶12Mbps涵蓋率為84.4%。","(二)推動有線廣播電視普及發展","本會自95年起藉由公、私協力，運用有線廣播電視事業發展基金補助有線電視經營者建置有線電視網路未達的偏遠地區及離島。","102年度補助9件有線電視普及服務建置計畫案，金額計新臺幣2,632萬9,000元；7件有線電視數位服務示範區建置計畫案，補助金額計新臺幣3,963萬8,800元；35件促進數位普及發展亮點區計畫案，補助金額約新臺幣3.8億元。103年度將賡續辦理普及服務區域及促進數位普及發展補助計畫，預計補助新臺幣4.1億元。","四、辦理寬頻上網速率量測","(一)行動上網速率量測","為持續揭露行動寬頻上網速率資訊，擴大觀察行動寬頻網路發展，激勵3G業者改善國內行動寬頻網路環境，本會於102年就全國22縣市辦理行動寬頻上網速率評量委託量測與分析。","經過兩階段的量測，消費者端的量測分析結果，全國平均下載速率為4.44Mbps，比101年的2.52Mbps提升了76.19%，平均上傳速率為1.13Mbps，比101年的0.45Mbps提升了1.51倍，行動網路品質大幅提升，提供民眾更好的行動寬頻上網環境。","(二)固定上網速率量測","為深入瞭解固網寬頻上網的實際速率，本會規劃為期3年的量測全國固網上網速率計畫，有別於以往軟體量測方式，改採用於消費者端家中安裝硬體測試盒量測方式，此測試模式可有效排除受測者電腦等級、組態不同等等可能影響量測結果的因素，能提高量測準確性，並客觀地量測消費者端實際上網速率。","102年已完成六都的寬頻上網速率量測，量測結果顯示，6都固網寬頻上網下載及上傳速率平均廣告達成率，分別為98.3%與97.5%。","103年將持續辦理並擴大量測範圍，新增西部其他10縣市，104年擴大至東部及離島各縣市，完成全國性量測。","五、推動建築物電信設備寬頻化","本會為推動建築物設置寬頻化電信設備，逐年修訂相關法規以推動建築物建置寬頻網路環境。103年將推動建築物的電信設備寬頻化，使有線寬頻上網速率達100Mbps以上。","六、提升傳播內容品質及維護兒少傳播權益","(一)提升傳播內容品質","本會致力提升傳播內容品質，推動落實媒體自律機制，並納入社會他律機制，建立全民參與的內容共同管理（co-regulation）網絡。","1.推動媒體自律","102年5月至10月間，舉辦6場「廣播節目及廣告內容相關規範研討會」、102年9月至103年1月召開「新聞頻道製播社會及司法事件內容」座談會、「各類型節目製播規範、法規暨案例交流研討會」、「探討新聞頻道製播綁架事件內容座談會」、「提升兒少節目製播質量與內容類型」座談會，103年上半年起規劃分區舉辦4場「廣播節目及廣告內容相關規範研討會」，藉以鼓勵業者製播優質節目，促進產業健全發展；另與中華民國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商業同業公會研商，針對電視新聞節目畫面紊亂等問題，請其儘速召集所屬會員訂定自律原則，以維護民眾收視權益。","2.納入公民參與的他律機制","(1)為廣納社會各界多元觀點，102年本會召開4次「廣播電視節目諮詢委員會議」，對涉嫌違法的節目或廣告內容提供諮詢意見，計32案。","(2)建置「傳播內容申訴網」：鼓勵公民（團體）對內容監理業務政策提供建言，或協助監理違規傳播內容，102年度計受理申訴案1,787件。","3.規範修訂及法律執行","(1)制訂相關規範，協助業者加強自律：近2年完成電視節目從事商業置入行銷暫行規範、電視節目贊助暫行規範、節目與廣告區分認定原則、重大災難新聞採訪及製播原則、廣電媒體製播涉及性別相關內容指導原則、衛星廣播電視使用插播式字幕認定原則。","(2)為落實執行法律規定，102年度針對違反廣電法及衛廣法等相關規定者，共核處171件。","(二)強化兒少上網安全機制","1.為落實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46條第1項規定，本會已召集教育部、內政部、文化部、經濟部及衛生福利部等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於102年8月1日委託民間團體成立「iWIN網路內容防護機構」，統籌辦理兒少網路安全工作；102年度辦理成果，包括設置兒少保護諮詢專線（電話02-3393-1885），提供家長對於兒少網路成癮、霸凌等問題協助；於網站提供國內外免費過濾軟體的資訊（如分級過濾、防堵色情軟體等），推廣民眾選擇使用；建立兒少使用網際網路行為相關研究及受理案件類型資料庫供相關部會查詢參考；深入各級學校校園宣導保護兒少上網安全相關概念，亦尋求相關企業或社團機構支持，共同參與網路不當內容通報工作。","2.宣導兒少上網安全概念：運用戲劇活潑生動的表演特性，於102年辦理3場次兒童劇及1場校園小劇，宣導兒少上網安全活動，多元推廣網路內容安全防護相關概念，降低兒少接觸不當內容風險。","3.辦理「推動網路內容防護、維護兒少權益」研討會暨分區講習會：配合「iWIN網路內容防護機構」成立後，本會為協調其他機關使該機構運作更為穩定順暢，於103年1月16日辦理「推動網路內容防護、維護兒少權益」研討會，並規劃於103年3、4月間辦理分區講習會。","(三)維護兒少傳播權益","1.推動適齡兒童電視節目標章措施：本會結合民間力量推動適齡兒童電視節目標章措施，每半年公布名單。於102年12月辦理102年下半年評選結果發表記者會，計有15家電視臺、71個兒童節目獲得適齡標章認定。","2.補助廣電事業辦理媒體識讀教育活動：為提升社會大眾、兒少通傳近用觀念及媒體識讀素養，鼓勵廣電事業共同強化國人性別平等、尊重不同族群等相關議題，102年度共補助3件，103年度規劃朝擴大補助對象方式辦理。","七、保障通訊服務消費權益","(一)成立電信服務消費爭議處理中心","1.本會引進二級制消費爭議處理機制，於102年11月26日協同臺灣電信產業發展協會成立「電信服務消費爭議處理中心」，受理民眾陳情及調處通信案件，落實通信服務消費者權益保障。","2.本會每週召開「討論業者客服處理申訴案件事宜」會議，並按月公布電信業者消費爭議數量、申訴類別。自102年8月至12月通信申訴案件數總計共3,338件，以行動通訊類申訴案件居多，通訊連線品質仍是申訴案件的最大宗，本會除對申訴量最多的業者列為重點輔導對象，要求提出改善措施外，並將通訊消費申訴監理報告及受理申訴電話（0800-201207）公布於本會網站，期以資訊公開透明方式加強消費者保護。","(二)檢討通信業務規章及契約","本會於102年10月及2月完成行動通信網路服務契約及營業規章範本修訂，並核准6家行動通信業者營業規章及服務契約範本變更案。","(三)修正固定通信業務服務品質規範","本會於102年研擬「固定通信業務服務品質規範」修正草案，增列服務品質項目，調整部分服務品質項目指標值。","肆、本會期立法計畫","本會前於101年3月向　大院提出衛星廣播電視法、有線廣播電視法、廣播電視法部分條文修正案等法律修正草案；並於102年4月26日將廣播電視壟斷防制與多元維護法草案送請　大院審議；目前，大院交通委員會已審查完畢，保留條文擇期進行黨團協商；另為因應匯流，刻正規劃通傳匯流法草案，分述如下：","一、廣播電視相關法律修正","本會所研擬廣播電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經行政院第3286次院會通過，業於101年3月函請　大院審議；另行政院亦於同日將衛星廣播電視法及有線廣播電視法修正草案送請　大院審議。","101年6月　大院第8屆第1會期交通委員會第13次全體委員會議審議廣電三法修正案，決議廣電三法部分保留條文交由黨團協商。保留條文部分，廣電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及衛廣法修正草案於101年10月及11月起進行多次朝野黨團協商。103年1月　大院復召開廣電三法朝野黨團協商會議，協商結論為本案協商多次，意見尚難統合，移請　大院院長協商。","二、推動廣播電視壟斷防制與多元維護法草案立法","本會已於102年2月20日公布廣播電視壟斷防制與多元維護法草案，並依法制作業相關程序，陸續召開兩場草案公開說明會及1場機關協商會議。這部專法草案共計全文53條，對各廣電事業間及報業跨業廣電事業都加以規範，以「整合」取代「合併」或「結合」概念；權衡促進產業競爭及發展、維護媒體專業自主、保障大眾視聽權益，落實言論自由及意見多元等重要價值，期使未來防制廣電事業壟斷有專法可供依循。","本草案於102年4月25日行政院第3344次會議審查通過，全案業於102年4月26日函請　大院審議。　大院第8屆第3會期交通委員會第11次全體委員會議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廣播電視壟斷防制與多元維護法草案」、「反媒體壟斷法草案」及「跨媒體壟斷防制法草案」等三法草案，並通過法案名稱為「媒體壟斷防制與多元維護法」。","大院102年6月26日召開「廣播電視壟斷防制與多元維護法草案」等法案的朝野協商會議，除前揭三版本草案外、另臺灣團結聯盟黨團擬具「媒體壟斷防止暨多元維護法草案」因逕付二讀而併案協商，保留條文另定期再行協商。","三、規劃通訊傳播匯流法草案","為因應數位匯流趨勢及產業推動契機，加速我國數位匯流發展，本會於101年9月21日成立「通訊傳播匯流修法策略」工作小組，就數位匯流相關法案的整體立法策略及時程，積極研商通訊傳播相關法律後續的修訂事宜，至103年3月已召開31次工作小組會議，為周延立法草案研擬作業，及早參採各界針對重要立法議題所提意見，並已於103年1月召開「如何促進固網寬頻產業競爭環境，落實用戶迴路管線平等接取相關監理議題」公開說明會，及103年1月27日起在本會網站就「政府、政黨投資、控制廣播電視事業議題」及「匯流修法架構下是否應防制廣播電視壟斷與維護多元」2議題進行公開意見徵詢。","未來將持續辦理通傳匯流法制調整規劃及草案研擬工作，並依法制作業程序，廣徵相關政府機關、學術界、公民團體、產業公協會及社會各界的意見，儘速完成修正草案，送請行政院審查後轉請　大院審議。","伍、結語","本會辦理通訊傳播監理相關業務，雖已達成若干施政成果，惟面對數位匯流時代到來，本會除檢討通訊傳播相關法規的修訂，亦將持續推動「通訊傳播匯流修法」，以期完備我國數位匯流發展的法規環境，加速完成匯流形式規範架構的法規，促進我國數位匯流產業的發展，並提供民眾更優質、更多元及更豐富的通訊傳播服務。","未來，本會仍將以「興利除弊、為民謀福利及共創多贏」等理念，持續推動通傳業務的監理，尋求公眾最大福祉，並在各方協力下，創造多贏，謝謝。","主席：謝謝石主委的報告。主委報告得很詳細，不過本席還是要建議，書面報告儘量詳細，但是口頭報告可以再濃縮；今天的書面報告總共有二十幾頁，可能可以適度刪減一下。","現在開始進行詢答，詢答前先宣告以下事項：每位委員詢答時間為10分鐘，得延長2分鐘，依慣例於10時30分休息10分鐘；委員發言登記截止時間為10時30分，中午原則上不休息，用餐後繼續開會，請工作人員於11時過後開始準備便當；各位委員如有臨時提案，請於10時30分之前提出，以便議事人員彙整。","首先請李委員昆澤質詢。","李委員昆澤：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針對通訊設備的問題，因為使用大陸製的通訊相關設備或基地台會危害國家安全，所以交通委員會上會期（102年10月17日）正式通過決議，要求NCC全面禁止4G網路相關設備使用中國產品，當時主委也承諾不使用中國的基地台等相關設備，這點是不是可以請主委再說明一下？"],["主席：請通傳會石主任委員答復。","石主任委員世豪：主席、各位委員。就委員所提到的，我們也收到大院轉來的決議內容，按照行動寬頻業務管理規則的規範，我們一定會就國安相關事項，請國安機關表達意見，這個程序目前已經在辦理了。","李委員昆澤：去年10月17日通過這個決議，主委也正式承諾不使用中國的基地台等相關設備，但是NCC今年3月25日發布一則新聞稿，說明你們和4G得標業者開會討論相關建設的進度，在你們所討論的議題當中，竟然有「進口陸製基地台設備」這一項，請問你們是不是又要變卦，違反立法院的決議和你自己的承諾，要使用陸製基地台？","石主任委員世豪：謝謝委員垂詢。上週二和週五，我們請4G得標者來跟我們當面交換有關後續業務和系統建置的看法，相關議題是由業者提出的，我們也當面回答目前的執行方案是非常明確的，完全要按照行動通訊業務管理規則第八十三條的規定辦理；其中有業者有這方面的疑義，我們也請國安機關表達意見了。","李委員昆澤：我還是要在此請教石主委，你去年10月17日有正式對交通委員會的決議做過承諾，請問這個承諾會不會改變？"],["石主任委員世豪：我個人一定會依照法律去執行。如果我沒有記錯的話……"],["李委員昆澤：所以法律和你的承諾是兩回事囉？","石主任委員世豪：我們的規範非常明確，一定會就這個部分徵詢國安機關的意見；那一天我在委員會的陳述也是如此。這個案子我們有送請國安機關表達意見，而且我們也已經把國安機關所表達的意見轉達給業者了。"],["李委員昆澤：請問去年10月的石世豪和今年4月的石世豪是不是同一個人？","石主任委員世豪：是的，我的標準是一樣的。","李委員昆澤：請問NCC如果查獲電信業者違法使用大陸廠牌的網路設備，一次是罰多少錢？"],["石主任委員世豪：我們是採累進式的處罰方式。"],["李委員昆澤：一次罰多少錢？","石主任委員世豪：我可能要請業管同仁來瞭解一下，因為有涉及幾個業者，他們目前的罰鍰額度各不相同。"],["李委員昆澤：請簡單說明一下。是不是30萬元？","石主任委員世豪：因為是累進處罰，初罰的額度是30萬元，目前已經有業者累進到破百萬了。","李委員昆澤：30萬元對這些業者來講是九牛一毛，根本無法遏止他們使用大陸設備。所以我要具體要求主委，NCC應該主動監督4G得標業者不可以裝設大陸製的設備，一經發現，除了罰款之外，應該禁止他們對未來再釋出的頻譜進行投標。這樣有沒有問題？","石主任委員世豪：跟委員報告，其實有類似問題的業者目前並無法啟動後階段的系統架設許可，比如說他無法進口相關設備，也沒辦法從事具體的建設，其中一家業者正為此程序有所徵詢，而且沒辦法解決。","李委員昆澤：接下來本席要恭喜你又蟬聯電信類消費爭議的冠軍。根據102年度行政院消保處對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受理消費者申訴及調解案件的統計，申訴案件最多的是電信消費爭議，又是第一名！主要申訴原因都是上網或通訊收訊品質不良，因而導致解約退費等相關爭議。經過本席的建議，NCC已經成立電信消費爭議處理中心，對消費者的權益有更具體的保障，可以說是向前邁進了一步，但是在電信消費爭議處理中心所處理的案件當中，占最大比例的還是電信通訊品質不良，主要原因為何？請主委簡單說明一下。","石主任委員世豪：通訊品質不良比較大宗的通常是速率上的問題，傳輸速率通常會因為行動網路在多人共享使用時頻寬不足，導致每個使用者實際享有的頻寬不夠，上網傳輸及下載所有的封包，所需時間都會很長。","李委員昆澤：最主要是電信業者既要招攬新客戶，又想同時留住舊客戶，但是基地台的擴建速度趕不上使用者的增加速度。這種電信通訊品質不良所引起的契約和退費爭議每年都蟬聯消費爭議的第一名，對於消費者的權益保障，NCC更應該主動、具體地挺身而出。","請問現在電信方面的定型化契約有幾天的鑑賞期？"],["石主任委員世豪：7天。","李委員昆澤：根據消保法的規定，定型化契約應該有30天以內的審議期，所以本席具體建議，應該以消保法的規定類推，給消費者15天以上、30天以內的鑑賞期，以減少消費爭議，具體保障消費者的權益。請問你們是不是可以朝這個方向去研議，將目前7天的鑑賞期延長為15天以上？","石主任委員世豪：委員方才所言有很重要的一點，就是電信服務的提供不是一次性，而是持續性的，我們會朝委員所指的方向去研議，因為持續性服務的提供需要比較周延的考量，我們會看7天夠不夠，要不要更加延長。"],["李委員昆澤：你們願意朝這個方向去研議？"],["石主任委員世豪：是的。","李委員昆澤：另外，請問4G何時會正式商轉？","石主任委員世豪：目前相關行政流程正在不斷加速，系統建設的部分，我們推估不到6月份就有業者可以達到開台的技術門檻，但我當面跟6家得標者的負責人溝通，所得到的結果是，他們還是希望在提供服務的能量比較足夠、成熟的時候再正式……"],["李委員昆澤：什麼時候成熟？","石主任委員世豪：目前業者提出的比較早的時間是第三季，也就是今年9月開始的時候。","李委員昆澤：剛才主委信誓旦旦說要加速推動效率，但是和世界各國相比，我們的4G是嚴重落後。全球4G上線的國家已經有76個，香港、日本和韓國都在高度使用4G，連菲律賓都有，而且他們的世界排名還是第16名。如果我們商轉的速度太慢，說不定當第100個國家在使用4G的時候，我們還落在他後面！這對臺灣的電信及相關經濟發展的影響是非常大的，主委的推動速度應該更為加強才對。","除了正式商轉時間要加速之外，民眾更擔心資費的計算。請問主委，未來4G的資費會不會超過3G？這點你有正式承諾過，請再簡單說明一次。","石主任委員世豪：感謝委員垂詢。資費方面因為3G和4G正巧有重疊期，我想業者要吸引民眾使用4G的話，資費和條件絕對會比3G要來得好。","李委員昆澤：最主要是4G和3G的資費計價標準不應該相同，我們具體建議4G的收費不可以超過3G，因為4G除了相關通信或訊息的傳遞之外，更重要的是附加服務的收費，它可以提供行動加值和電子商務服務，商機無限。現在有提供相關服務的業者，業績都提升3成以上，以中華電信為例，行動加值服務占行動業務的營收高達41%，所以4G不應該以速率加快為藉口而提高資費，這樣是不對的，它還是應該以保障人民寬頻上網的權益為主，因為它已經可以在行動加值和電子商務方面獲得很大的商機。","石主任委員世豪：委員說到很重要的一點，就是以後基本上是以數據，我們一般稱之為「巨量資料」做為通訊發展的下一步，和以前單純的語音和連網有很大的差距。委員剛剛指出很重要的一件事情，就是加值的空間變大了，所以是先把餅做大，應該把數位紅利跟全民共享。委員剛才指出的方向非常正確。","李委員昆澤：另外就是「吃到飽」的問題。本席認為「吃到飽」應該要繼續維持，政府不要帶頭衝，說不應該「吃到飽」。日本目前就還有折合臺幣1,500元的「吃到飽」方案。其實超量限速才是避免流量浪費的重要方向，日本「吃到飽」的方案就是超量限速──超過7G以上的上網用量，傳輸速度就會變慢。我們未來的資費計算也應該朝這個方向去推動，對不對？","石主任委員世豪：有關資費方案的問題，其實委員所說的模式已經有業者在研究了。"],["李委員昆澤：你個人是否也認為應該維持「吃到飽」的方案？","石主任委員世豪：我想，民眾可以選擇不同的方案應該是最重要的目的，因為每個人的需求不同，實際使用狀況也不同，委員方才所提的模式，現在業者正在研究，因為他們發現滿足大多數民眾基本通訊需求的用量並不大，所以大家可以選擇最適合自己的方案。","李委員昆澤：流量的計算方面，現在3G的資費是以MB為計算單位，請問4G的計價標準是否應該要放大？美國和日本超量後的計算單位是GB，臺灣以後如果有超量限速方案的話，計算標準是否也應該從MB提升到GB？","石主任委員世豪：我想，單位放大是難免的趨勢。","李委員昆澤：主委還是應該站在具體保障消費者權益的立場，去推動4G的相關業務。","石主任委員世豪：是的，謝謝委員指正。"],["主席：請葉委員宜津質詢。","葉委員宜津：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在這個非常時期，大家最關心的服貿協議也有開放第二類電信業務部分，對於服貿協議，我們最大的疑慮就是在國安方面，剛才李委員已經詢問過了，我要再具體請教主委，之前我們曾做成過決議，那是經過國安單位的再三提醒，認為電信業有國安上的疑慮，所以我們才做成該項決議，請問主委，到目前為止，有幾家業者違反了這個決議？違例使用中國通訊設備的有幾家、有幾個案例？"],["主席：請通傳會石主任委員答復。"],["石主任委員世豪：主席、各位委員。4G的部分目前沒有……","葉委員宜津：4G還沒開始，也就是正在建置的還沒有。","石主任委員世豪：他們申請的系統方面，目前有一家有這方面的疑義，但是使用的沒有，至於更早以前，包含固定通信網路服務的提供業者與行動部分，我們有在查處，確實有相關事實。"],["葉委員宜津：有幾個案例？"],["石主任委員世豪：在固定通信業務部分有二家業者。"],["葉委員宜津：只有二家？"],["石主任委員世豪：對。"],["葉委員宜津：你們怎麼處理？罰30萬？"],["石主任委員世豪：我們已經累進處罰到百萬以上了。","葉委員宜津：累進處罰到百萬以上？一次30萬，累進到百萬，但這對他們來說根本就不痛不癢啊！中國設備的價格只要歐美設備價格的五分之一到十分之一，但你的處罰是一次30萬，連續罰也不過百萬，真的能夠遏止這樣的事情繼續發生嗎？","石主任委員世豪：其實相關業者都有提出改正計畫，他們陸續在抽換系統中的零組件。","葉委員宜津：主委，如果他們沒有真的去改進，你們就應該加重處罰，否則這樣的處罰是沒有效果的，請你們下次提供書面資料，讓本席知道你們打算怎麼處理，要包含對於不願改善業者的處理方式，可以嗎？"],["石主任委員世豪：我們會把相關書面說明交給委員。"],["葉委員宜津：多久可以給我？"],["石主任委員世豪：應該在……","葉委員宜津：不是只有相關說明，我要求你們提出對於惡意不改善的業者的處理方式，一個禮拜可以嗎？","石主任委員世豪：好，我們下週就送給委員。","葉委員宜津：再來，我剛才說過，雖然我們一再表示使用中國的設備是有國安上的疑慮，但是業者根本就不予理會，因為利之所趨！剛才主委說得很保守、很客氣，有一家4G業者不斷的企圖想要協調，你講得很客氣，而我的解讀就是施壓，該業者不斷向高層施壓，這一點我倒是要肯定NCC，因為到目前為止，你們有挺住，他們看到你們挺住了，所以就往上施壓，主委，是不是這樣？"],["石主任委員世豪：我們還持續跟業者溝通中。"],["葉委員宜津：你挺得住嗎？"],["石主任委員世豪：我們的執法立場絕對不會改變。","葉委員宜津：依據我的觀察，對於業者的部分，你還是能夠堅持住，但如果哪一天換成是你的長官施壓下來，你還挺得住嗎？"],["石主任委員世豪：執行法令與官階大小沒有任何直接關連。","葉委員宜津：好，我希望你說的真能做到，執行法令與官階不相關，不要哪天連你也失守了。","主委，你剛才說有一家，請問是哪一家？是頂新還是鴻海？","石主任委員世豪：目前6家業者都拿到籌設許可，已經有3家業者拿到我們的系統架設許可……","葉委員宜津：主委，我的時間很寶貴，我還有更重要的問題。我就直接了當的問你，你剛才說有一家，那一家是頂新還是鴻海？"],["石主任委員世豪：台灣之星移動電信已經拿到我們的系統架設許可了。","葉委員宜津：所以是鴻海，好，很清楚了，本席希望你能繼續挺得住，至於拿到許可的我們就沒話講了！","其實只要有250個基地台就可以營業了，你們預估9月會有人開始經營4G業務，是嗎？","石主任委員世豪：這是得標的負責人告訴我的，我們估計委員所說的建設門檻應該在這之前就能達成，因為他們的基地台都進口了，合法基地台已經在這個數量以上了。","葉委員宜津：對，所以你們預估9月是比較保守的，我覺得可能6、7月就會有人開始了。","石主任委員世豪：就系統建設來說，一定有人可以達到這個門檻以上了。","葉委員宜津：我的評估是只有一家，就是中華電信，大家都很清楚，除了中華電信以外，其他的都還早呢，就算有250個基地台，也還沒有辦法開始營業，其中的原因你應該也很清楚，這不是你的錯，而是他們還沒有辦法清出2G的頻譜，到現在為止，都還沒有700MHz的手機資源，如果能夠趕出來，我看也只有中華電信這一家，主委，對於2G沒有收回來之前4G建置有困難的部分，你們到底要怎麼解決？","石主任委員世豪：我們的管理規則中有提到，如果業者能夠儘早停止2G的服務提供，就可以直接轉型成4G，同頻段就能提供更新的服務。"],["葉委員宜津：有人提出申請嗎？","石主任委員世豪：他們已經徵詢有關加速後續服務轉換的程序及相關文件，並且希望我們能夠儘早告知，讓他們可以在要啟動時能夠更快……","葉委員宜津：主委，這叫做互卡嘛！行政院莫名其妙犧牲全民的利益，強迫NCC讓2G執照延長到106年，這就是來自於上面的壓力，這就是我剛才為什麼一直問你將來你有沒有辦法挺住的原因，像這件事情你們就沒有辦法挺得住當時交通部毛部長的壓力而同意了，讓張善政、毛治國押著你們同意讓2G執照延長到106年，現在要業者自己去轉換，哪有這麼容易，以商業考量來說，能夠卡多久就能有多久的商業利益，怎麼可能提早轉換？我看這真的很慘，到時候我們大概只有中華電信這一家開始做4G，到時候可能又會發生消費者太多而寬頻不足的情況，總共135MHz，只有中華電信的話，就表示只有15MHz，4G消費者湧進來後又是高速網路龜速上網，又將是國際笑話，主委，會不會這樣？我預估是這樣耶！","石主任委員世豪：委員也提過他們的系統建設可能可以更早完成，但服務提供會比較謹慎，是因為他們也希望整個系統的能量建置足夠後才正式提供服務。","葉委員宜津：不是啦，不是建置足夠，而是寬頻2G卡在那裡，這你也很清楚嘛，如果拖到106年，等2G清空後才真正達到4G的速度，那真的是笑話一場了，到106年，人家5G都不知道跑到哪裡去了","石主任委員世豪：根據我們的瞭解，業者也不希望拖到那麼晚，所以他們希望2G轉換4G的程序與文件能夠明確，他們要辦的時候就能加速辦理。"],["葉委員宜津：程序有不明確嗎？","石主任委員世豪：因為要停止一項既有業務，就要申報核准後才可以，至於切換到新業務時，又會有一些程序……","葉委員宜津：對嘛，所以2G的業者怎麼可能放嘛！這沒有什麼不明確啊，問題是莫名其妙、無償讓這些業者的2G執照延長到106年，他們賺到了就當然不會放手啊！我再次重申，這不是你們做的，但這真的讓我們覺得這個政府根本就是玩假的，不知道他們是真的太外行還是想要圖利2G業者，張善政看起來並不外行啊，所以我真的不懂，然後還說要升級、要高速，但所做的事情根本就是莫名其妙，不是只有退步，還卡住不讓人家進步，我真的覺得政府沒有常識、沒有知識也就算了，還故意這樣做，實在是阻礙了整個的發展，主委，我對NCC是有期待的……"],["石主任委員世豪：謝謝委員。","葉委員宜津：不要只是要求業者自己去互換，而且是很簡單的誘因，就是他們放棄2G就能很快升級為4G，這就是要他們自行去轉換的意思，本席希望你們能主動一點，主委，2G執照的期限能不能早一點到期，也就是把這個106年的期限取消，有沒有這樣的可能？","石主任委員世豪：現有行動通信業務的提供者都想把服務提升到4G程度，而且吸引消費者轉換到4G，他們也跟我們談大量消費者移到4G業務時該怎麼做流程，這一點我們會加把勁。","葉委員宜津：你還是沒有針對我的問題來回答，你的回答還是要他們自己去轉換，但我的問題是有沒有可能早一點把2G執照停掉？現在已經不可能了，是不是？其實也沒有不可能，你們就清楚告訴他們，現在都已經發展成這樣的局面，而且他們原有的2G執照期限也不是到106年，是不是可以把期限拉回來，讓大家好做事，為了整個國家的通信發展，有沒有可能？","石主任委員世豪：我們一定會加速把服務提升到更新的服務水平，這一點我們一定會努力。","葉委員宜津：我還是沒有得到答案，但我希望你們去努力。","石主任委員世豪：是，謝謝委員。"],["主席：請管委員碧玲質詢。","管委員碧玲：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之前我們曾與現在科技部張善政部長召開過一次秘密會議，當時是針對4G相關設備有沒有採用中國華為與中興的製品，我們的要求是連基地台都不要開放，因為國安會議已經確定基地台是開放的，但是我們對此有疑慮，所以在當時的秘密會議中，至少是圍繞著基地台也不應該開放的議題，我記得張善政部長在這裡承諾過，即使開放也要限定比例，而我們當然是堅持不要開放，尤其是現在基地台開放可以用中國設備，而服貿協議又開放基地台工程也能讓中國進來投資，連結起來會令人感到疑慮，因為我們是分散式基地台，每個基地台是IP，在基地台其實就可以動手腳，可能會高度危害國安，我們在當時的秘密會議都談得非常透澈了，請問主委，你們執行的結果是怎麼樣？"],["主席：請通傳會石主任委員答復。"],["石主任委員世豪：主席、各位委員。目前我們通過的這4家系統架設許可業者都沒有包含任何的陸資設備。"],["管委員碧玲：包含基地台都沒有？"],["石主任委員世豪：都沒有。"],["管委員碧玲：台灣之星也沒有？"],["石主任委員世豪：沒有。"],["管委員碧玲：確定沒有？"],["石主任委員世豪：沒有。"],["管委員碧玲：他們承諾不會有還是目前沒有？"],["石主任委員世豪：在他們的系統建設計畫書中沒有。"],["管委員碧玲：將來如果有的話會怎麼樣？算不算是違規？","石主任委員世豪：還是要依照既定的標準辦理，所以不會容許……"],["管委員碧玲：算不算是違規？","石主任委員世豪：現行的標準是不容許，所以……","管委員碧玲：目前的計畫書裡沒有，計畫書的書寫方式是永遠不會有嗎？","石主任委員世豪：計畫書確實有修正的可能性，但是我們不會容許這種修正。","管委員碧玲：對嘛！所以你在這裡很明確的向全國人民承諾，即使未來也絕不允許使用中製的基地台，是嗎？","石主任委員世豪：這個標準必須是國家機關一致的，目前國安機關給我們的標準很明確，我們就依照這樣的標準來執行。","管委員碧玲：好，所以只是目前是如此，是不是？"],["石主任委員世豪：我們就依照大院當時的決議來辦理。"],["管委員碧玲：目前是？","石主任委員世豪：是，完全按照大院的決議來辦理。","管委員碧玲：那你要保持高度警戒，因為今年2月24日台灣之星副董事長嚴偉誠接受中國時報專訪時曾明確的表示，他們的4G網路已決定採購華為及諾基亞網路兩家公司設備。主委，你們25日與電信業者舉行了二場座談會，他們6大訴求中的一項訴求就是要求你們開放可以採購中國基地台，對不對？","石主任委員世豪：他們不是提出要求，而是徵詢這個標準目前如何……"],["管委員碧玲：進口陸製基地台設備啊！"],["石主任委員世豪：我們有當面回答他們現在的執行標準。"],["管委員碧玲：現在不行嘛！"],["石主任委員世豪：對。","管委員碧玲：未來不要開放，做不做得到？"],["石主任委員世豪：我們一定會遵循既定的標準。","管委員碧玲：不要讓國安機關到時候又再度向你們下指令要求你們開放，瞭不瞭解？說一下你個人的意見嘛！因為你們的作業辦法、行政命令把這一切責任都推給國安，你們變成是國家國安機關標準的執行者，這不像石世豪應該有的guts，你是國安會議裡的一環嘛……","石主任委員世豪：我個人不出席國安會議，我不是他們的成員。","管委員碧玲：所以嘛，這是把你們架空耶，有關於你主管的業務，在國安的資安領域中，你居然不是成員，那你們派誰去？至少副主委吧？"],["石主任委員世豪：不是。"],["管委員碧玲：那你們派誰去？"],["石主任委員世豪：我們沒有辦法派員到國安會議。"],["管委員碧玲：那個會議的名稱是什麼？","石主任委員世豪：目前國安機關的決定有其內部程序，我只能向委員報告，我們並不是成員之一……","管委員碧玲：有啦，那次我們能邀請張善政過來，就是因為他是那個會議的主席嘛！其實你們是共同主席，他不能當主席，你們是共同主席，你連自己……"],["石主任委員世豪：目前的現況並不是這樣。","管委員碧玲：所以是違規在執行嘛！你不要把自己完全客觀化、完全消失在這個程序中，你今天這樣的回答，真的不是知識分子應有的風骨，與議場裡學運的學生相比，你還不如他們，你要扛起你的職責，這是你的職責，因為你們是專業，國安是跨部會整體考量，但資安之於國安，從資安到國安，那是你的專業、你的權責。","主委，我只是要你承諾，整個NCC在這個過程中，有關於資安、國安的部分，你會堅持現有的規定，不要再修改，你做不做得到？","石主任委員世豪：這個標準訂定的決定機制，我個人並不參與。","管委員碧玲：我放棄了！既然你放棄了你的職責，這麼堅持，那我也放棄你了！","主委，這次服貿協議開放了二類電信的三項服務，你認為這有沒有國安疑慮？","石主任委員世豪：以國安疑慮來說，從最小的一點點疑慮到很明顯的重大疑慮，這中間有很多的可能性。","管委員碧玲：你認為在光譜中，這個疑慮是在哪一點？","石主任委員世豪：我個人認為在網際網路與開放網路的情境下，風險是隨時存在，但是這風險的來源……"],["管委員碧玲：從1到10……","石主任委員世豪：風險的來源有很多地方，例如來自於外在本來就存在的敵意性攻擊，這風險確實一直都在。","管委員碧玲：你的意思是不只是中國，開放給全世界都有。"],["石主任委員世豪：是。","管委員碧玲：但是現在是開放給中國，對此，我們把電信產業與營造產業結合起來看，開放給營造產業的是纜線工程加上基地台工程，開放給電信產業的是存轉網路服務、存取網路服務，以後我們的傳真都可以經過他們的業者後到第一類電信再出去，除了可以存轉及存取網路服務外，還可以做數據交換通信服務，也就是簡訊系統、電話系統或傳真服務等，也就是說，在存轉網路服務、存取網路服務、數據交換通信服務方面，他可以是二類電信的中間商，租用一類電信的頻寬直接服務消費者，所以未來消費者是經過他們以後，再到譬如中華電信這樣的一類電信服務出去，所以他是一個中間商，當開放這三項又開放營造業的兩項，總共開放這五項時，你認為國安的疑慮如何？本席就用你的說法，不要逃避，在光譜之中，假如它是中國的話，對於國安的疑慮，從零到十，十代表最有疑慮，零代表最無疑慮的，它是屬於第幾？你剛才說風險是存在的，只是要看它的比例，你認為它坐落在哪裡？","石主任委員世豪：就本會開放第二類電信的三項特殊業務，而且限定只有這三項，附含其他項目就不開放陸資投資，並且不得取得主導地位，又不得進入機房，也不得在實體上有任何直接聯繫，就這一點來說，風險是微乎其微。在既有的普遍來自於全世界各地對於資安的威脅當中，這時候所增加的變因是微乎其微。","管委員碧玲：既然是微乎其微，為什麼在這裡面還那麼堅持非要他們取得資安認證不可？你要他們取得ISO多少的資安認證？"],["石主任委員世豪：應該是20001吧！","管委員碧玲：為什麼？如果風險微乎其微，為什麼要列這個項目？列這個項目就表示有資安及個資的疑慮。","石主任委員世豪：跟委員報告，資安認證是所有業者都要做到的，並不是特別針對他們，是所有提供這類的業者都要做到，因為這是國際的標準。","管委員碧玲：本席很簡單的點出疑慮，你們在沒有假設最惡劣的情境之下評估國安與資安，你們是用最安全情境評估，評估的結果是風險微乎其微，可是對中國開放二類電信以及營造業這兩者加起來，造成整個學界表達出高度的疑慮，學者半夜睡不著，他們認為……","石主任委員世豪：跟委員報告，沒有整個學界，我們看到目前是只有三個學者。"],["管委員碧玲：只有三個學者嗎？"],["石主任委員世豪：是的。","管委員碧玲：你要他們去聯署更多的人，讓你嚇到嗎？","石主任委員世豪：我覺得這是專業問題，應該很仔細針對客觀的事實逐一研究。","管委員碧玲：這是國安的問題！如果今天我的服務處，請我買的二類電信代發簡訊，或者我使用的傳真系統是中資，我沒有通信自由，也沒有免於恐懼的自由，我不可能有！主委，我不可能有上述的自由！","石主任委員世豪：跟委員報告，委員所描述的情境不可能出現。","管委員碧玲：如果將來他們透過在中國的龐大利益，讓他們在台灣可以低價競爭，壟斷這項產業時，台灣在整個開放的產業總共只有21家，到時如果中資進來這21家，把他們吃掉以後，台灣在二類電信的領域就失去了個資免於恐懼的自由。","石主任委員世豪：跟委員報告，我們二類電信總計有數百家，這三項特殊業務的經營者非常少。","管委員碧玲：針對這三項特殊業務的經營者，你們在談就業衝擊時說只有21家，你現在卻說我們二類電信總共有數百家？","石主任委員世豪：不是，我說的是二類總共有數百家，二類服務範圍很廣，包括ISR、語音轉售等等。"],["管委員碧玲：開放這三項的部分就是這21家。"],["石主任委員世豪：是。","管委員碧玲：對啊！所以這21家很容易被吃掉！它可以用在中國大量的利潤，讓它到台灣大量的賠錢，藉此壟斷這項產業。"],["石主任委員世豪：只有這三項特殊業務而已。","管委員碧玲：我最後請教主委一句話，整個服貿的談判業務，你有沒有參與？"],["石主任委員世豪：我個人並沒有上談判桌。"],["管委員碧玲：那你全程都知道嗎？","石主任委員世豪：就我們的部分，經貿單位會跟我們聯繫。","管委員碧玲：沒有，就是針對二類電信這三項特定事項，跟營造的兩項，總共這五種。","石主任委員世豪：假如沒有進度，主談單位就會跟相關機關聯繫。","管委員碧玲：所以你知道？在這過程中，你全都知道？","石主任委員世豪：在有任何進度時，我們同仁都會通報過來告知前方談判的情況如何？","管委員碧玲：所以有任何進度，你都知道？主委好閃避這個問題。","石主任委員世豪：其實我們並不曉得談判桌的情況，只有觸及我們業務變更條件時，經貿單位會問我們意見。","管委員碧玲：但是你沒有上談判桌，你不曉得談判情況，那NCC是由誰列席？這件事情是由誰參與？"],["石主任委員世豪：我們並不出席經貿談判小組。"],["管委員碧玲：你們沒有人參與。","石主任委員世豪：涉及我們業務時，經貿單位會問我們的意見。"],["管委員碧玲：他們諮詢一下？問一下？"],["石主任委員世豪：對。","管委員碧玲：那真的是把你們置之於整個談判過程之外，當你們是小三，這麼重要的電信業務，在談判的過程中，你們主管機關是小三，連派代表參與團隊都沒有。好，我問你，你提到整個程序他們都會回報？","石主任委員世豪：涉及我們業務時，他們一定會來徵詢我們的意見。","管委員碧玲：二類電信以及纜線和基地台工程是涉及電信基礎建設，本席請問主委，這五項開放，哪幾項是台灣主動提出的？哪幾項是中國要求的？"],["石主任委員世豪：我並不了解談判桌的情況。","管委員碧玲：好，不了解，一問三不知。服貿逐條審查，光這幾條要審查時就審不完了，而你卻一問三不知，整個過程中，NCC完全沒有參與，本席知道這是中國要求的，中國決定的！"],["石主任委員世豪：謝謝委員。"],["主席（葉委員宜津代）：請蔡委員其昌質詢。","蔡委員其昌：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我接續剛才管委員有關服貿開放的這幾個問題就教於主委，跟NCC相關的二類電信大概有三個業務項目，亦即「存轉網路服務」、「存取網路服務」以及「數據交換通信服務」，剛才管委員已經針對這三項的內容作一定程度的說明，本席就不再贅述。本席要請教主委，主委剛才提到開放這三項業務，因為我們知道這三項會牽涉包括資料庫相關資訊的存取及存轉，也就是當開放二類電信這三個項目時，未來陸資的企業可能會擁有台灣民眾的一些個資，包括假設本席今天透過二類電信的業者做簡訊發送或其他相關的訊息，二類電信業者可能也有本席所發送的內容，這樣的理解沒錯吧？"],["主席：請通傳會石主任委員答復。","石主任委員世豪：主席、各位委員。跟委員報告，這三項特殊業務使用的都是專線，應該是在封閉網路內進行的，通常服務的對象是以企業客戶為主。","蔡委員其昌：沒有錯，假設我因為相關業務需要，所以我申請這項服務，那他們可能在裡面會有我的資訊，是不是如此？我這樣理解沒有錯，對吧？","石主任委員世豪：是，跟委員報告，這裡面有兩個部分可能要進一步釐清，第一，我們開放投資，大陸企業不可以取得主導的地位，他們不會有控制權……","蔡委員其昌：這個我知道，這部分我稍後再跟你討論。企業的內部運作，我們之後再說，雖然在實際面上我們規定公司，陸資是不能有主導權，但是我們都很清楚這裡面可能是形式上董事長是台灣人而且沒有主導權，但問題是背後是陸資，而我們政府是無能力查緝這部分，即使是金管會也沒有辦法查，我們都很清楚。我現在假設一些惡意或有目的性的狀況，因為兩岸畢竟是敵對的關係，當他們惡意性的竊取或惡意的想要知道某一些特定人士或特定公司的機密，我覺得這個狀況不會是很極端的問題，因為兩岸敵對的關係總是存在著，現在台灣還是有幾千個匪諜，這是國安單位講的，我現在就教於主委的是，如果在此種狀況下，在主管機關NCC裡面，我們知道它有國安的疑慮，但主委的論述架構是這種國安的疑慮極為微小，請問主委，所謂的極為微小，是在何種防範的機制下讓你覺得國安疑慮是極為微小？","石主任委員世豪：跟委員報告，第一，這個業務項目是很特定的，不會接觸到我們一般所了解的民眾使用的開放性的二類……","蔡委員其昌：我們現在就是不講一般民眾，我想對岸也不會對一般民眾有興趣，他們竊取一個路人甲的資料或打電話給誰要幹什麼呢？他們要的一定是特定的企業、特定的機關或特定的人士，所以我們就不講一般，而是要講特定的狀況，有國安的疑慮，你們應該如何防範？","石主任委員世豪：當然在制度上，剛才跟委員報告，這是有投資的限制。","蔡委員其昌：對，我知道。","石主任委員世豪：第二個是我們整體的法制裡已經規定所有的個人資料皆不得傳輸往大陸，實體機房的部分只要涉及一類的，大陸人員皆不得進入，這是既有的機制。也跟委員報告，如果要針對特定人蒐集其個人資料或任何在網路的活動，他們在開放網路，甚至在遠端就可以記錄，不需要進入中華民國境內。","蔡委員其昌：我就幾個問題請教主委，第一，陸資投資的公司不得有主導權，這一點我剛才已經和主委提過，連金管會都無法查，因為這裡面有人頭的問題，實質出資是陸資，但卻是掛人頭，公司內部的營運是由大陸人士掌握，這是你、我包括金管會都無法處理的，所以我認為這個防範機制有說等於沒有說。第二，你剛才提到資料不得攜往大陸，但是我們都很清楚，現在資料的攜帶及傳輸實在是太容易的事了，我們實在沒有辦法防範，雖然我們有這樣的規定，NCC做這樣的規範，但事實上我們知道這是沒有用的，因為資料要攜帶出去，隨便一台電腦資料就可以傳送了，隨便一個USB、隨身碟，資料就可以攜帶出去了，所以第二點的防範的機制，我認為基本上也不存在。第三，你提到有關一類、二類電信所謂的參訪，包括到一類電信機房的參訪，請教主委，哪一條法令規定大陸人士不得到機房裡面參觀？","石主任委員世豪：它的法律依據是在兩岸關係條例裡所授權訂定的大陸人員來台參訪的一個辦法，這是嚴格管制的。","蔡委員其昌：我如果沒有記錯，你們在97年3月時曾經發函給一些業者，請他們不得讓大陸人士參訪，你曉得這個公文嗎？你們所發的公文。","石主任委員世豪：對，委員說的是在數年前，97年是很早以前了……","蔡委員其昌：對，97年發的公文，這份公文總共有七點，我從第一個字讀到最後一個字，我覺得這裡面並沒有告訴所有電信業者不可以讓大陸人士參訪，你怎麼規定的呢？首先公文主旨沒有錯，你們提到應該有安全機制的管理，但是第二點提到：為確保國家安全、業務機密，大陸地區人士來台從事商務或專業活動，不宜允許其進入貴公司機房。這是第二點，七點要項裡的第二點，但是後面又特別提到：對於大陸人士進入機房應提出保密義務切結書，也就是原則上大陸人士最好不要來，但如果堅持一定要來，那就填寫保密切結書，或是由國內技術人員全程陪同。由此看來，其實你們還是可以讓他們進去，因此我從你們這份公文裡面，實在是看不出這個防範機制叫做「不可以讓他們參觀機房」，看起來是允許的，只要他們填具切結書或是有人陪同就可以進入。","石主任委員世豪：跟委員報告，您說的是97年間的一個函，它所依據的是舊的管制架構。"],["蔡委員其昌：那新的架構為何？","石主任委員世豪：實際上在去年12月30日時，許可的辦法已經廢止了……"],["蔡委員其昌：完全不可以進去了？"],["石主任委員世豪：現在是全面禁止。","蔡委員其昌：我再請教主委，雖然你們禁止，但如果堅持有人一定要帶進去，偷帶進去，他們所得到的處分是什麼？","石主任委員世豪：報告委員，自始就不會准許這樣的……","蔡委員其昌：我當然知道你不會准許，但是剛才我也講過，我的意思是有些人故意要做一些不好的事，那麼這些人的處罰為何？","石主任委員世豪：報告委員，這會涉及兩岸關係條例中的進入中華民國境內的相關處理，這應該是由內政單位統一辦理。","蔡委員其昌：把他趕出去，不會讓他進來了？"],["石主任委員世豪：這是由內政單位統一來辦理。","蔡委員其昌：所以問到最後，我覺得這叫做沒有配套，本席覺得當然可以談服貿，要透明、光明正大的談，但重點是我從禮拜一詢問交通部，他們也是一樣沒有配套，同樣的道理，什麼叫做配套？很簡單，如果電信業者違反規定，讓大陸人士進入機房，我們就撤照，這只是舉例，當然你可能覺得嚴苛了一點，但我的意思是這叫做罰則，相關業者會怕，業者可能因為成本太高，為了不讓營業執照、電信執照被撤銷，他們可能派保全將機房層層圍住，比學生還多人，為什麼？因為他們認為沒有將公司看顧妥善，公司就不用營運了，但現在是什麼？沒有！NCC說這是內政部的事情，他們入出境的時候再處理，這樣不行！這叫做沒有配套，沒有罰則的規定，有講等於沒講！罰則過輕的規定，有講也等於沒講！因為不會害怕，例如違反這項規定者罰十萬，他們願意拿出十萬，因為或許他們竊取到的資料、犯罪的動機所得到的利益可能大過風險，那麼大家或許就會做了。所以，為什麼本席再三就實務上每一個產業別到底該不該開放、如何開放提出問題，就算要開放的風險極低，但我們防衛的機制為何？更何況我從不覺得它的風險極低，為什麼我不認為它風險極低？我剛才跟你講過，換成我是對岸相關的情報組織，我要一般民眾的資料要幹嘛？我就是要特定的人，為什麼要特定人的資料呢？很簡單，他們可以從這裡面做許多的操作，包括到底誰跟誰通信？消費習慣為何？在何處刷卡？在何處與何人通電話？傳真給何人、做何事？他們要的是特定人、特定企業、特定機關或是特定的中華民國人士，他們不會要一般路人甲、路人乙的資料，因此本席的疑慮是，其實我們現在並沒有政府其他相關主管單位部門，以及相關法令的約束及規範，就如同我剛才所舉的例子，你們雖然說不可以進入機房，但是進去了又該怎麼辦？你們沒有辦法，現在是束手無策，這就是我講的，為什麼這個服貿會引起那麼大的爭議的原因，我們政府的談判是沒有準備的，不是不可以，但我們的談判應該是如果這個部分影響過大，我們無力防範，那就禁止，如果我們認為有風險有利潤，而風險是我們可以控管的，那我們就開放，這是談判最基本的ABC，我為什麼特別點出這部分？就是因為我認為我們連這部分的ABC都還沒有準備好，就像剛才我詢問的，如果讓他們進入機房，你們要如何處理？其實你們現在是束手無策，只能請讓大陸人士進來的移民署做處理。"],["石主任委員世豪：這是境管的一般規定。","蔡委員其昌：我知道，所以我剛才跟你說，你們只能求助那些單位，但是那對業者而言，他們不會真的把它當成一回事處理，另外……"],["石主任委員世豪：委員點到的真的是很重要的一個整體的問題。","蔡委員其昌：主委，我稍後再給你時間回答，因為我時間有限，我還有其他的問題。第二，我們現在不能讓他們維修機房，也就是我們所開放的電腦及相關的服務業裡面，我們有規定禁止維修電信業的電腦，我們有這個規定嗎？","石主任委員世豪：這是我剛才要跟委員報告的，因為第一類電信是屬於關鍵資訊基礎設施，政府向來對於這類的設施是非常注意的，像委員剛才所提到的，如果他們曾經發生這類事情，我們一定會加強他們的資安檢查。","蔡委員其昌：我知道，你現在都是事後告訴我，只是對他們加強檢查等等。我的意思不是要這個，我的意思是當政府、行政院決定要開放這些服務，他們應該同時要求主管機關對於相關配套的法令要先行修改，把洞先圍堵住，這才會讓大家放心，我們現在一方面要快速通過，馬總統說6月就要讓它通過，但是我們卻看不出所謂相關的配套，所以我當然知道你們事後會加強，很多的事情也都是加強，但是該違規的照常違規，現在還被你們罰的還是持續在做，所以我的意思是問題在這裡，我只是用這個問題來告訴你們，不是要說NCC的責任，只是這個國家不能這樣搞！國家面對服貿這麼影響重大的事情不能這樣搞！我只是要告訴你們，這沒有辦法有一個很好的配套來處理。由於時間的關係，我最後只問你一個問題，對於公共電視只要15人連署喜歡或不喜歡看這個節目，就可以更改節目的內容，主委是否同意這樣的作法？","石主任委員世豪：我想每一個電視台都會重視觀眾的意見，至於委員所說的具體個案，我不了解細節，但是本會從來不介入公視有關節目的選擇以及上下架。","蔡委員其昌：我們也不介入公視的選擇，但我的意思是當我們在審查一個電視台，當然它內部的營運當然有它的機制，而且它的主管機關在教育部……","石主任委員世豪：不是，是文化部。","蔡委員其昌：對不起，是文化部。我不是問你這一塊，我只是問你作為審查電視、換照的主管機關，一個電視台可以因為15個人打電話進去要求換某個節目就換節目嗎？我對於這一點非常不能接受，主委，你可不可以接受？","石主任委員世豪：每個電視台處理觀眾的意見和申訴都有其機制，但是15個人是多或少，必須對應於該電視台的觀眾有多少。","蔡委員其昌：主委，我不好意思批評，你心中一定也覺得這很離譜，明天只要有16個人就好，15個人要求換節目就可以換，那我16個人應該比15個人更多，我在地方服務處的助理加在國會的助理就超過15個了，我們也每天來決定公視安排什麼節目，因為有些節目我們不看，可以嗎？你在這個場合不方便回答，我只是告訴主委，如果電視台特別是花納稅人錢的電視台做到這個樣子，那就真的太離譜了。NCC面對這樣的電視台，你們依據你們的權責應該去瞭解它是否適格、有沒有受到其他不當力量的干預，去衡量它應否存在。我覺得這樣的電視台很失格，更何況是公視，政府每年不計成本的編列那麼多預算，燒的是國人的錢，民眾也對它寄予厚望，本席認為這是非常嚴重的事，比一般民間電視台做這樣的事嚴重一百倍。我知道這個問題你很難回答，我也沒有要你回答，我只是藉這個機會提醒，如果各位是捍衛媒體和環境的學者或有識之士，我認為你們心中應該有一把尺，謝謝。"],["石主任委員世豪：謝謝委員。"],["主席（蔡委員其昌）：請羅委員淑蕾質詢。","羅委員淑蕾：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NCC和本會委員一直在為消費者爭取很多權利，希望電信費率能夠降低，因為大家都看到我們電信業的龍頭──中華電信賺了好幾個資本額，EPS高得離譜，所以，我們一直要求降價，當然NCC也順應民意，一直跟他們溝通協調，中華電信也降價了。雖然如此，但是在降價的技術上讓民眾很不方便，也不告訴民眾，反正知道的人來申請，他就降價，不知道的人沒有申請就不降。比如電話費，本來3分鐘是1.6元，後來改為5分鐘1.5元，可是中華電信並不公布，還要民眾自行修改，利用家中的市內電話打1200，進入語音系統按1，選擇市內電話費率方案，然後再按1，輸入自家電話號碼後按#，再選擇A或B型方案，不知道的民眾就照原來的費率收費，難道中華電信沒有辦法主動降價嗎？主委，為什麼還要麻煩民眾呢？不知道要申請的民眾，不是就被中華電信唬弄了？你知道全國有多少民眾不會上網、不知道這些訊息的？NCC所做的對於消費者有利的事情，中華電信就用繁雜的手續阻擋，這樣合理嗎？"],["主席：請通傳會石主任委員答復。","石主任委員世豪：主席、各位委員。剛才委員提到的確實是我們作為監理者應該注意的事情，不過，我要分幾個方向來說明：一、市話業務部的選擇資費方案本來就有很多不同的類型，有些民眾用量大，有些民眾用量小，所以委員剛才所提的方案是否對所有人都有利，要看具體情況。","羅委員淑蕾：不是啊！我的意思是中華電信知道嘛！既然降價了，就應該主動的幫用戶設定或通知用戶，但是都沒有，只在他們自己的網站公布，民眾如果沒有很仔細的去看根本搞不清楚。","石主任委員世豪：對，委員說的就是第二個問題，就是有關資訊透明度和如何傳達給消費者這部分，我相信這是很需要改進的地方。三、就像委員所說的，會上網的民眾會比較方便得到資訊，雖然路徑不是很好找，但是網路上現在已經可以試算民眾現在的資費方案調整之後是否比較有利，這一點就像第二個面向一樣，是應該加強的，意思就是民眾在感情上的方便度如何，確實是可以改進的。","羅委員淑蕾：我的意思是，NCC能不能在要求電信業者調降費率時，附帶一個條件，要他們主動幫客戶設定或通知客戶？既然是對用戶有利的，相信沒有人會反對吧！所以，你們應該要求中華電信，假如是對消費者有利的，就應該自動的降價。","石主任委員世豪：跟委員報告，有利與否要看消費者實際使用型態，您提的固網是一種類型，行網更是普遍的類型，但是剛才委員提到一個最基本的問題，就是原來都有服務契約，服務契約是兩造合簽的，可否由一造單方面改變，這個技術問題，所有電信事業都跟我們談過很多次了。","羅委員淑蕾：不是，他們要通知啊！假如他們沒有辦法主動更改契約，沒有辦法主動降價，那還有通知的義務啊！因為契約型態已經變更了，就應該主動通知對方，不是只在自己的網站上公布。而且中華電信在網站上公布的密密麻麻一大堆，請問誰會去看？就跟信用卡契約、銀行貸款契約書一樣，字很小又一大堆，誰會去看啊？所以是否應該要求他們契約有更改、費率有變動時應主動提醒用戶更改？","石主任委員世豪：報告委員，新的資費更有利的資訊應該要公開，確實沒錯，但是要讓消費者改訂新約的機制，我們也認為……","羅委員淑蕾：你能否要求中華電信他們要主動通知客戶，而不是讓客戶被動地知道？當費率有所更動的時候，它就應該去通知客戶，現在變成是知道的人自己要去改，那不知道的人呢？","石主任委員世豪：報告委員，關於有利的資訊要讓消費者盡快得知的這一點我們會努力，但是，契約不會因此自動更改。因為新的資費方案與舊的資費方案之間……","羅委員淑蕾：就因為你這種官員，我真的是聽到吐血。","石主任委員世豪：報告委員，我是告訴您事實。","羅委員淑蕾：我現在的意思是，你們很認真，也站在消費者立場著想，這個費率好不容易可以調降下來，而這麼大的恩惠是NCC的功勞，也一定要讓所有的消費者知道，現在卻不然，政府做了這麼好的一個政策，在所有物價都上漲、人民都罵慘了的當下，這個也是政府的一項德政，既然有這麼好的德政，是不是應該要讓全民都知曉也都能享受得到？","石主任委員世豪：對，委員說的是非常正確的方向。","羅委員淑蕾：現在中華電信不然，就算他們調降了費率，可是他們不願意去通知客戶，因為站在企業經營者的角度，它一定是以獲利為最大的目標，所以它不可能去通知客戶這項措施，也僅僅在網站上公告而沒有登報公告，要不然你們也可以要求它在四大報紙上登廣告，昭告天下，在電視上買廣告宣傳也可以，但是這些都太花錢了，所以，他們只有在網站上用小小的篇幅公告，誰會去看呢？我現在是要求你們，你們要去要求中華電信或所有的電信業者，當它要變更契約亦即要降價的時候，必須主動通知消費者，難道NCC做不到這一點嗎？","石主任委員世豪：所有新核定的資費一定都會對外公告，就像委員說的，這種資訊提供的管道如果不足，我們會跟業者談，有更好、更周延的方式時……","羅委員淑蕾：例如消費者在接到電信業者寄來的繳費通知書時，你要先查內容有沒有錯誤再付錢，而且是付得多貴。現在只要中華電信要你付費，你都照單全收，假設你們家的基本費是50元，你想查詢哪一天有沒有打錯或是誰打給你，就要繳90元。我要問的是，如果費率變動，有利於消費者時，是否可以要求業者在這個繳費通知書上用紅色、大字體說明，請消費者注意本月起資費有所調整？並告知消費者應該要怎麼做，又或者在信中附上一張便條紙通知消費者亦可。現況是中華電信不可能主動這樣做，因為這損及它的利益，那NCC可否做上述的要求呢？","石主任委員世豪：委員說得很好，我們真的會去跟他們研究，順帶跟委員報告，像我個人是選擇電子帳單，並不會收到紙本。"],["羅委員淑蕾：你薪水較高、比較有錢……"],["石主任委員世豪：電子帳單更省錢。","羅委員淑蕾：如果是電子帳單，有錯誤的話，你也不知道。我真的快暈倒了，你這樣回答，對嗎？","石主任委員世豪：委員所說的用正確、更好的方式去通知消費者，絕對是該努力的方向。我只是說現在不是所有人都收紙本帳單……","羅委員淑蕾：那你也可以寄一封通知書或明信片給消費者啊！我真的會昏倒，沒有人像你……","石主任委員世豪：委員的監督很重要，不值得為這個小事昏倒。","羅委員淑蕾：為什麼政府的民調會掉到9%，不是沒有原因的。","石主任委員世豪：委員提的建議真的很好，我們一定會要求業者用適當的方式通知消費者，紙本只是其中的一種形式，電子帳單也要提供資訊。","羅委員淑蕾：沒有錯，重點就是要用各種方案通知，現在電子帳單比較少，如果是使用電子帳單，你要怎麼通知他？即使是電子帳單，也可以在電子帳單上加註幾個字通知消費者啊！"],["石主任委員世豪：確實。","羅委員淑蕾：還有，我剛才提到的查詢我哪一天打了什麼電話，我只是查詢1天的紀錄，業者也是用10天為單位計費，收取90元，而且每超過1天就加收10元。你一直要求業者降價，但是，他們在某一方面也設計出一些很不合理的收費，難道NCC不用去監督他們嗎？今天我要求列印出一張我在某一天的通話紀錄，業者就要收取90元，這樣合理嗎？再者，一些基本費率部分，它分成第一級、第二級，為什麼要分區呢？第一級收費區包括苗栗、南投、澎湖、宜蘭、花蓮、臺東、金門、馬祖。第一級裡面又分A、B、C三種，當然用戶別也不同，有些用得多、有些用得少，第二級收費區包括台北、桃園、新竹、台中、彰化、雲林、嘉義、台南、屏東、高雄，可是，為什麼要分為第一級收費區與第二級收費區？為什麼用區域分？在本委員會委員的努力之下，既然長途電話費目前已經被取消了，全國適用單一費率，為何又要分區收費？換言之，你改了甲，他就用乙、丙案對應，為什麼又要這樣分呢？我們再來看基本費，第一級收費區的住宅是收50元，第二級的基本費是70元，然後，B型是50到70元，C型是75到95元，為什麼還要這樣分呢？而且，以台北市而言，它離中華電信比較近，為什麼基本費還比較貴呢？我是要提醒你，上有政策，下有對策，你要求它降價，它就在其他部分玩收費的遊戲，再把費率調整回來，難道NCC沒有看到嗎？","石主任委員世豪：我們會具體瞭解，不過，從您的資料初步看來，這是指月租費，然後區的分類是以偏遠地區與都會區來分，不過，委員所指出的問題，我們會進一步去瞭解。"],["羅委員淑蕾：難道住在苗栗、南投、澎湖、宜蘭、花蓮、臺東、金門、馬祖的人就要……"],["石主任委員世豪：他們的費用反而比較便宜。"],["羅委員淑蕾：為什麼比較便宜？"],["石主任委員世豪：因為他們跟都會區使用條件不一樣。","羅委員淑蕾：照理說，都會區的成本應該會比較低。"],["石主任委員世豪：這應該是嘉惠偏遠地區的民眾。我們會去瞭解具體的情形。","羅委員淑蕾：我只是提醒你，上有政策，下有對策。當你要求它降價時，這些電信業者很精的，從左手失去的，它就會從右手拿回來。"],["石主任委員世豪：謝謝委員提醒。","主席：剛剛羅委員所提的問題非常重要，剛才本席質詢時由於時間有限，沒有跟主委討論到這個問題，但我覺得主委的答復方式可以再改變一下，羅委員的意思很簡單，本席也寫了一個臨時提案，我想這樣來訂定的話，大概就可以涵括本席與羅委員的意思，現在的電信公司各種資費的計算很複雜，包括所謂的頻寬不夠問題、吃到飽方案，消費者想要知道自己每個月使用的流量，往往也不是那麼容易，消費者在這樣的情況下選擇了一種流量，亦即吃到飽，也就是因為大家都吃到飽，導致網路塞車的狀況發生，因此，NCC應該要求電信公司在一定的時間內主動通知消費者，至於為何要訂一定的時間內？因為如果一個月內的流量沒有超過吃到飽的上限，並不表示下個月沒有超過，例如該消費者可能連續三個月或六個月的流量都沒有超過上限。我們是請NCC要求電信公司在一定的時間內主動通知提醒消費者最有利的資費計算資訊，以利消費者更改契約，選擇新的、有利的計費方式，我覺得這是羅委員所要表達的意思，這不只是便民而已，更重要的是我們一直想要解決的網路塞車問題，很多人選擇吃到飽方案是因為不知道自己的使用量是多少，就連我自己也都不知道選擇吃到飽方案是否比較有利，因為我不知道自己使用的流量是多少，電信業者只要提供我6個月的數據資料，如果我6個月都沒有超過某個資費方案的上網傳輸量，那我從第7個月開始就不會使用吃到飽方案，因為我根本不會超過某個傳輸量，這樣就可以讓網路塞車的情形稍有緩解，但是一般消費者要取得這樣的資訊並不容易，羅委員剛才提到光是要查市話就有這麼多的困難了，所以NCC應該主動要求電信業者，在一定時間內（例如6個月）提醒消費者是否需要選擇現在使用的方案，我想羅委員的意思應該是這樣，稍候我們可以提出提案並將其做成決議。","報告委員會，本來10時30分左右要休息，但因為林委員國正稍後有事，特別拜託本席先讓他詢答，那我們就等林委員詢答完畢再休息。","請林委員國正質詢。","林委員國正：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主委，最近大家對服貿協議有很多疑慮、期許與擔憂，之前幾位委員與主委的對話都滿寶貴的，我認為應該要透過對話來找出問題，誠如召委所說，如果問題發生了，配套措施在哪裡？這樣才能尋求到最大公約數。剛才可能因為時間有限，主委回答委員提問有關這次服貿審查，NCC有沒有派人出席，在談判過程中或是之前的諮詢會議，NCC沒有派人參與，主委，我再給你一次機會來答復，這項業務由誰負責？你也可以請負責單位的主管上來回答。"],["主席：請通傳會石主任委員答復。","石主任委員世豪：主席、各位委員。我們剛好做過一級主管的調動，承辦人員與主管有點異動，我只能跟委員……","林委員國正：雖然主管有調動，但你沒有調動啊，有沒有派人出席或參與談判的後勤幕僚會議？","石主任委員世豪：我剛才有答復前面幾位委員的提問，我可以再向委員確認一次，我本人沒有出席，至於有沒有參與談判小組？本會人員也都沒有。"],["林委員國正：都沒有。","石主任委員世豪：對，這是很明確的事情。"],["林委員國正：那你們扮演的角色是什麼？","石主任委員世豪：所有涉及開放項目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都會被談判的經貿單位徵詢意見。"],["林委員國正：怎麼樣徵詢？與你們開會還是發文給你們？"],["石主任委員世豪：都有。"],["林委員國正：有開過會嗎？"],["石主任委員世豪：有。"],["林委員國正：開過幾次會議？","石主任委員世豪：這個我不記得了，但是書面徵詢我大致上都看得到。"],["林委員國正：還是有開會就對了？"],["石主任委員世豪：對。","林委員國正：有關這次的服貿協議，在電信服務業方面，我國開放三項第二類特殊業務，包括存轉網路服務、存取網路服務、數據交換通信服務，對不對？螢幕上這張表格是我從現在最夯的鄭秀玲教授服貿懶人包中抓下來的，是不是這三項業務？"],["石主任委員世豪：這三項的特殊業務。","林委員國正：他說我國有開放第二類電信的這三項特殊業務，但中國對我們並沒有開放，有沒有這回事？","石主任委員世豪：中國大陸對中華民國開放的事項很多，最大的一項是網際……","林委員國正：在這次的服貿協議裡，有沒有針對電信的部分開放？","石主任委員世豪：跟我們有關的對手是工信部，工信部開放了四項。"],["林委員國正：開放哪四項？","石主任委員世豪：開放的業務項目別，我可以逐一向委員報告，最主要的一項是離岸呼叫中心……","林委員國正：主委，我們開放的這三項，大陸也有對我們開放嗎？","石主任委員世豪：他們開放的是更寬鬆的、一般的二類服務，最重要的是IASP，我國電子商務最直接相關的網頁，經過這次的開放，我們的電子商務可以直接在大陸有網頁的呈現，兩岸的貨流都可以搭上網際網路，可以貨通了。"],["林委員國正：這對我們的業者有沒有幫助？"],["石主任委員世豪：幫助非常大。","林委員國正：所以並不是我們有開放而人家沒有開放，而是他們開放的是比台灣開放的對我們業者更有利的項目，是不是？","石主任委員世豪：對，他們給我們的都是比他們加入WTO承諾更高的標準，也就是更優惠的條件。"],["林委員國正：你們為什麼不去解釋呢？你們有去解釋嗎？"],["石主任委員世豪：我們有一直在解釋。","林委員國正：剛才有同仁問到學界的意見，你說只有三位教授有意見，你說的是誰我們心裡都有譜，請問對於這三位教授，NCC的官員有沒有約他們坐下來好好談一談？會不會是因為資訊不對稱導致他們在認知上有誤解？還是都透過媒體在打筆仗？","石主任委員世豪：這三位教授，有一位是我們重要內部諮詢委員會的成員，有二位……"],["林委員國正：有沒有跟他溝通過？"],["石主任委員世豪：有。"],["林委員國正：交換過意見？","石主任委員世豪：都有，甚至我們的副主委還約了時間要跟他們當面談。"],["林委員國正：見面了嗎？","石主任委員世豪：有約，但還沒有見。","林委員國正：所以啊，服貿協議到現在已經9個月了，這些教授從去年就開始寫文章，但到現在你們還沒有跟他們見面，要快一點，對於歧見的部分，這些教授提出質疑是為了台灣好，至於如何釋疑則是行政部門要去做的事情！"],["石主任委員世豪：是。","林委員國正：主委，我國除了開放第二類電信的這三項特殊業務外，讓我比較擔憂的是，主委認為這個的國安風險極低，可說是微乎其微，你也提到我們有陸資持股不得超過50%的規定，而且不得對我方業者的董事會、財務、營運及人事方向具影響或控制力，最標準的官方說法是不是就是這些說詞？"],["石主任委員世豪：這是開放的條件。","林委員國正：主委，中華電信中的官股持股比例是多少？"],["石主任委員世豪：三成多一點。"],["林委員國正：有沒有超過50%？"],["石主任委員世豪：沒有。"],["林委員國正：中華電信的董事長、總經理是官派的嗎？","石主任委員世豪：因為目前可以有效行使股權的只有中華民國政府，所以所有的董事、監察人全部都是由政府指派的。","林委員國正：我曉得，因為官股占百分之三十幾，我們可以行使投票權來產生董事，所以中華電信的重大政策幾乎就是官股派任的董事在行使官方政策搭配經濟自由化的東西，對於開放陸資部分，現在我們也訂定一個標準，但就誠如方才所說的，我們的配套在哪裡？對於陸資持股不得超過50%的規定，如果某陸資在某第二類電信公司中持股49%，它雖然不能擔任董事，但它對公司的董事會與財務營運方面，會不會形成一種莫大的影響力？如果它的持股有49%，會不會有這種情況？","石主任委員世豪：持股只是其中一個判斷標準，更重要的是委員關心的控制力的部分。","林委員國正：對，會不會有潛在的控制力？因為它持股49%，雖然依規定它不能擔任董事，但是公司要做重大決策時，CEO、董事長會不會去徵詢它的意見？這就是控制力嘛！主委，會不會有無形影響力？","石主任委員世豪：這涉及公司治理的問題，當然股份只是其中之一……","林委員國正：從人性上來看會不會這樣？會啦！那麼這個部分要怎麼配套？這就是主席剛才所說的，我也看到了很多的問題，雖然它不能當董事，不能對人事問題下條子，但是總經理會去詢問它的意見啊，會不會去諮詢？會啦！畢竟它持股49%了，怎麼敢不去諮詢呢？主委，你應該瞭解我的意思吧？所以針對這些部分，我們應該要更深入，在這個大原則──陸資持股不得超過50%的情況下，有沒有更多的配套措施，能讓台灣的學界、讓這些擔憂會不會有國安漏洞或資安問題的人安心？你們應該要有更多的相關配套子法及行政規定，這才是重要的，而且你要把這個拿出來給人家看，現在不要爭辯，你說不會，但以人性觀點來看，持有49%的股份，又怎麼會不影響該公司的人事、董事會及財務狀況呢？百分之百會嘛！變成各說各話，就無法尋求一個共同對焦點。","石主任委員世豪：報告委員，我認為國安風險極低不是從這部分而來，而是針對業務項目，那個業務項目的有關風險極低，這個業務本身的風險極低。","林委員國正：這個也是一個項目。好。那你們就趕快針對這部分訂出相關的配套措施，否則像本席就會有疑慮，透過我們對答的過程，我認為很有疑義。公聽會是盍各言爾志，學者、產業界、官員各自發言之後並未對焦，現在本席透過跟你的詢答之後感到害怕，害怕之後如何解決？相關的政府單位要趕快擬出讓我們不再擔憂的辦法嘛！","石主任委員世豪：報告委員，我分兩方面說明：您剛才所談的公司控制部分，涉及的是業務的控制，但是業務的部分，我剛才也說明，這個業務的國安風險極低；至於一般人所關心的實體進入機房已經有禁止的規範了，人員的部分也有做管理。","林委員國正：好。業務控制的業管單位是什麼？你不要去辯啦！業務控制縱使是投審會的業務、是經濟部的業務或是哪個單位的業務，都是中華民國政府的業務嘛！不要這樣去切割，讓我們真的聽得很難過，都是中華民國政府嘛！你不能說我NCC把國安這部分切開了，這是投審會的業務，是兩岸人民投資關係條例的業務，這樣分割不對的！你們都是一個整體，不要在這邊去辯這些，有時候反而會激怒民眾，這無助於整個問題的解決。","再看下一頁。二類電信屬低度管制，既然透過一類電信介接，一旦開放就不安全，不是控制投資比例就可保證，這也就是大家比較擔憂之處。我們不是專家，說實話，本席不是唸資工、資通或資安的，但是當學界發出這樣的聲音時，政府應就民眾提出的疑慮深入去對話。","再看下一頁。第二類電信並無實體電路，剛才主委講得很清楚，第二類電信是向第一類電信業者租線路，提供網路服務，但是你可去問在座所有人，許多人使用網路的頻率比用手機講電話更頻繁，所以你說它是低密度使用，這種說法一般人不能接受。","石主任委員世豪：報告委員，我們開放的特殊業務不是開放internet的架構，它不可能連到internet網路，這就是業者一再誤解之處，這是很嚴重的誤解，他們又從控制再去談連結，這兩個都錯，都不是事實。","林委員國正：我知道嘛！它不是internet嘛！再看下一頁，請問會不會去連結？"],["石主任委員世豪：它用的是專線。"],["林委員國正：我們有規定嗎？","石主任委員世豪：有，上面的業務別就是專線，這是企業用的專線。"],["林委員國正：哪一個辦法有規定？它跟主機房的連線要用專線？這個專線連到哪裡？","石主任委員世豪：它只有從特定點到特定點，不可能連到開放的網際網路。","林委員國正：請教主委，它的專線是不是連到一類電信的主機房裡面去？請處長趕快幫主委回答，他是唸新聞的。"],["石主任委員世豪：我不是唸新聞的。"],["主席：請通傳會綜合規劃處紀副處長答復。","紀副處長效正：主席、各位委員。報告委員，這整個形成一個封閉網路，它雖然借用一類……","林委員國正：請你回答我的問題。我知道它是專線，就是封閉嘛！它是不是連到一類電信的主機房？","紀副處長效正：雖然是連到一類電信，但是一類電信會把它跟其他的網路做區隔。","林委員國正：好。一旦連上蓄積能量之後，可能就會產生大家擔憂的狀況，請看下一頁。","石主任委員世豪：跟委員報告，是實體的分離，所以不可能連上的。實體分離就是完全沒有任何physical的line，也沒有wireless，都沒有，任何連線都沒有。"],["林委員國正：那怎麼跟第一類電信所提供的介面相連接呢？","石主任委員世豪：它跟第一類的機房是分開的，第一類的機房有很多連到一般的通訊網路。","林委員國正：對啦，跟一類機房的實體是分開的，但是定線網路是連結的，否則業者如何提供服務？因為它具備的只有軟體。我現在要講的就是大家在講的一件事，請看下一頁，一旦開放，二類電信的專線網路將隱藏在一類電信的機房中，等能量蓄積時機成熟時，他們會不會發動所謂的僵屍攻擊，癱瘓我們的一類電信？","石主任委員世豪：分兩方面向委員說明，我曾經擔任過資安長，如果它要放僵屍軟體或遠端攻擊，根本不需要透過這個，對它來說，這些太費事了。","林委員國正：那它可以透過什麼？以現在來說，它要怎麼攻擊？","石主任委員世豪：現在它在開放網路就可以做了，遠端透過internet就可以做了，它不需要這麼費事。","林委員國正：如果是這個東西，它能不能做？"],["石主任委員世豪：它不需要這麼費事。","林委員國正：如果是這樣，它能不能做？","石主任委員世豪：它不需要做這件事，就可以進行這所有的敵意式的攻擊；第二，這些開放的特殊業務是封閉網路，也連不到它要的那一種網際網路。"],["林委員國正：會不會有這種狀況？"],["石主任委員世豪：所以兩件事根本搭不在一塊。"],["林委員國正：好。那會不會有？"],["石主任委員世豪：不會。","林委員國正：主委講不會有學界擔憂的「等待時機成熟，萬一發動僵屍攻擊，台灣的網路就當掉了」的狀況。請問處長，會不會？","紀副處長效正：不會，它全部都在控制範圍內。"],["林委員國正：確定不會嗎？"],["紀副處長效正：不會。","石主任委員世豪：跟委員報告，我剛才也說明了，它要做這些事情，不需要透過這三項業務。第二，透過這三項業務也做不到這些事情。"],["林委員國正：確定喔？"],["石主任委員世豪：對。","主席：在休息之前，先處理臨時提案。","進行第一案。","一、","電信業者所推出各種資費計算方式複雜，包括網路使用量到底每月使用多少流量？消費者也常不知或不易取得資訊，以致於常選擇「吃到飽」方案，導致網路壅塞，且多付相關費用。爰此，NCC應要求所有電信業者，每隔一段時間，須主動通知，提醒消費最有利的資費方案，以利消費者更改資費契約選擇最有利的方案。"],["提案人：蔡其昌　　楊麗環　　葉宜津　　林國正　　李鴻鈞","主席：請問各位，對本案有無意見？","請通傳會石主任委員說明。","石主任委員世豪：主席、各位委員。感謝召委與幾位委員提出此案，我們非常贊同委員的提案。我有兩點補充說明：第一，本會一直在推動資費方案的簡化，因為資費方案的複雜化，就是剛才幾位委員所提問題的根源。第二，大委員會曾提示過，要讓業者提供最有利方案的試算，這部分已在進行中，確實很多民眾還無法得到完整的資訊，所以有必要再強化。第三，委員的提案，我們會配合執行，但是有一點要特別補充說明，有些資費方案在剛開始時有手機的補貼，所以有一定的綁約期間，我們會研議兩者之間如何整合及過渡期間的措施，非常高興委員提出此案，我們後續一定朝此方向持續推動。謝謝。","主席：照案通過，但文字剛才未提供給主秘看過，所以請你看一看提案內容，在不違背提案意旨的前提下，授權你們可就文字做適度修正。","另外，剛才主委所提意見，本席同意，但是，不管資費方案如何簡便化，本席提出此一臨時提案最重要的意旨在於，一定時間後，一般消費者不會特別注意到自己原本綁約的期間是否已經結束，以及現行對自己最有利的資費方案是什麼。知識分子或年輕人可能還會試算各種資費方案，但是對於年紀比較大的人，你最好告訴他「阿伯，你六個月都沒有使用超過你所繳交的費用，你是不是考慮改變資費方案」，讓他自己選擇。換言之，要求電信公司必須主動通知消費者，他連續六個月使用吃到飽的方案根本對他不利，問他要不要考慮採用其他方案？業者主動告知消費者現行資費方案對它而言不划算，如果消費者自行選擇要採用不划算的方案以求方便也無妨，但這樣或許可以一定程度改善流量壅塞的問題。","進行第二案。","二、","NCC應要求各電信業者調降電信資費及月租費時，應主動通知消費者，以利消費者選擇更有利之電信計費方案。"],["提案人：羅淑蕾　　葉宜津　　蔡其昌　　楊麗環　　林國正　　李鴻鈞","主席：本案同樣地，若不違背提案意旨，文字上可做適度調整。","現在休息10分鐘。現在大約是11點左右，11點10分準時開會。","休息","繼續開會"],["主席：現在繼續開會。","請楊委員麗環質詢。","楊委員麗環：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首先對石主委在回答委員的質詢上提出一點建議，其實，委員在這裡跟行政部門進行詢答主要目的就是要溝通，所以，你應該儘可能了解委員質詢的內容究竟希望怎麼樣，不要在溝通的過程中找到委員一些沒提到或是有疏失的地方，就得意洋洋地講出來，這在我們議事堂上是會被看成冷笑話，認為你們是在抬槓，在立法院實在不需要有這樣的動作！"],["主席：請通傳會石主任委員答復。"],["石主任委員世豪：主席、各位委員。委員指教得是。","楊委員麗環：對委員而言，每一個議題的提出，都是在表達民眾心目中的疑慮，也是為民眾爭取該有的權益，你身為部會首長，在短短的12分鐘裡面你要充分掌握委員每一道提問，如果你在此能直接做承諾或認為委員的提議不可行，你就應該講清楚，這就是溝通，也是解決問題，當然你們也很聰明，而委員是不可能在短短12分鐘內面面俱到，或是每一項都跟你提示，在此前提下，當你抓到一點委員沒有講到的地方，就突然跟委員指正，一如剛才委員同仁的質詢，你突然跟委員講：「我不是，我是電子票券」，讓人聽起來覺得實在非常刺耳。"],["石主任委員世豪：了解。","楊委員麗環：不論執政黨的委員或是在野黨的委員，我相信列席的行政官員之所以常常會惹委員同仁生氣的原因，有些時候並非因為你們不懂，或是因為你們不專業，而是你們在回答委員提問時，根本不是想針對問題來做溝通或是解決問題，行政官員若是用這種態度來面對委員的質詢，我們認為非常不好。"],["石主任委員世豪：我們會改進。","楊委員麗環：剛剛羅委員也提出跟本席同樣的意見，就是將所有長途電話改為市內電話，同時，羅委員也提到電信業者將這一塊分成第一級、第二級、第三級，對這部分請主委聽清楚，如果實施分級制，未來裡面最高收費若還是比過去市話收費來得低時，我相信大家是可以接受的，也就是說，電信業者是很善意地對電信設施缺乏之偏遠地區的收費，低於過去市內電話收費，理由是都會地區電信設施非常完備，所以，電信業者持續維持市話的收費；至於偏遠地區則是分級調降費用。對這種收費方式我們可以接受，請問石主委，對這樣的說法，你有沒有實地去了解？","石主任委員世豪：剛才我已就羅委員提供的資料先做了解，委員剛才所說的方向，對消費者而言的確是一種比較好的安排。","楊委員麗環：因為我們當初所做的決議就是要讓所有的電信收費都不能超過市話的收費，至於長途比較高的收費則全部取消，我的意思是，如果對偏遠地區進行分級收費，即使是最高級我希望仍以市話收費為標準，因為偏遠地區的電信設施是不足的，對這樣善意的改變，我們可以接受，也不需要要求他們再做調整，相對的，如果他們把設備比較充裕的地區提升到幾乎等於過去長途電話的收費標準，就完全違背我們當初完全取消的用意，對這一點，主委是否了解？"],["石主任委員世豪：了解。","楊委員麗環：這項工作確定後，麻煩主委給我們所有委員一個書面的回答，好嗎？"],["石主任委員世豪：好。","楊委員麗環：針對第二項，這是主委的專業，剛才你對林國正委員質詢所做的答復很明確，本席給予肯定，你認為學者專家對這部分的擔心實際上是不存在的，其中有關陸資總股權上限不得超過50%，你一再表達業務上不會有問題，這顯示業務上確實是由你們管理，但股份占49%時，你們在營運政策上當然會有一定程度的影響，但營運政策並不是你管轄的範圍，請問主委，你剛才在回答委員的質詢是做這樣的分割嗎？","石主任委員世豪：我說業務上不會有問題，是指開放特殊二類服務的本身不會造成學者擔心將會變成洪水猛獸式的國安問題，至於林委員的提問，因為林委員是財政專家，必然也知道對儲值公司的控制是很微妙的，因為每一天都在變動，對這部分我們沒有辦法每一天都有清楚的掌握，這的確是事實。","楊委員麗環：如果真的如你所說，第二類電信是一個完全封閉的網路，所以將來不會造成學者所擔憂整個會受到外力的控制，但我們很懷疑這些學者專家難道都不專業嗎？","石主任委員世豪：有關二類電信的部分，其中只有某些項目是屬於特殊業務，未來我們開放的特殊業務當中，我們之所以會挑選目前這三項，主要考慮他們是用專線網路，不會連結一般大家很害怕的網際網路，或甚至是通訊網路。","事實上，二類電信的部分確實有其他會連到一般工作網路，諸如語音轉售或是網際網路都會有這種情形……","楊委員麗環：對，客戶會申請運用專戶。","石主任委員世豪：這些業務我們都沒有開放，我們目前開放三項業務的本身，基本上都是租專線，而且是以實體經營的方式。","楊委員麗環：有啊，其中有一項是語音電話秘書服務，也就是存取網路服務。"],["石主任委員世豪：這都是屬於專線服務。","楊委員麗環：就只有設定在申請的消費者身上，沒有對外擴充，是嗎？"],["石主任委員世豪：這部分主要是提供特殊用戶的需求。","楊委員麗環：但是學者專家卻說：第二類並不完全是封閉網路，因為它們跟第一類電信是上、下樓的關係，你們必須來回到第一類裡面，再轉出去做服務端的運用。同時，他們認為將來在第二類電信如果每一項持有股權都超過49%以上，政策面上就會牽涉到他們對個資奪取的部分，請問主委的看法如何？","石主任委員世豪：針對一般二類業務跟我們開放的三項二類，我們還是要再次說明：它們是不一樣的。"],["楊委員麗環：請問三項二類又是如何？","石主任委員世豪：所謂三項的特殊二類，就是在名稱上叫這三個之外還有一層特別的意義，就是屬於專線網路的部分，此與一般二類連結到開放網路提供一般消費者服務是不一樣的。","楊委員麗環：你的意思是說，這三項是要申請才會有，是嗎？","石主任委員世豪：這三項業務中的特殊二類服務只有專線服務，所以，它沒有一般服務。至於委員提到個資的部分，一般性的原則是指所有業者都不可以把個資傳輸到大陸地區，不開放的部分也是如此。","楊委員麗環：這既然是一般性的原則，那麼，個資外洩未來是常見的事，是嗎？","石主任委員世豪：個資外洩有很多管道，就像大家使用通訊設備，在不太清楚的狀況下亂開封包時，就有可能發生這種情形。","楊委員麗環：在這個情況下，是否就更方便大陸業者獲取經營的機會？","石主任委員世豪：就像我剛才說過的，如果大陸真的要從事敵意式的攻擊，他們在開放網路時就可以做，不需要進到封閉網路，因為進到封閉網路對他們一點幫助都沒有，也就是說，經由這個管道他們反而很難做事","楊委員麗環：換言之，我們不需要透過服貿簽這三項的協議……"],["石主任委員世豪：本來就有這個威脅。","楊委員麗環：照主委的說法，這三項不需要透過服貿協議的簽訂本來就有這樣的威脅，那麼，請教主委，如果簽訂服貿協議對我們又有什麼好處？","石主任委員世豪：第一，中國大陸通信部開放四項業務，都是國內業者所需要的……"],["楊委員麗環：究竟是哪四項？請主委作一明確說明。"],["石主任委員世豪：再重述一次……","楊委員麗環：知道的人趕快幫忙，我就是要你們說清楚、講明白。","石主任委員世豪：第一個是網際網路接取提供者，第二個是有關離岸的呼叫中心的服務。"],["楊委員麗環：對我們電信業者最大的優惠是什麼？請簡潔明瞭說明。","石主任委員世豪：其實兩岸這次開放的電信業務都很小，對我們電信業者最大的就是網際網路的接取業務，這一項是連接到我國的商務擴展非常大的空間，就是電子商務，因為開放這一項之後，我們的網頁就可以全部在中國大陸呈現，所有商品、服務都可以在中國大陸呈現。"],["楊委員麗環：所有商品都可以在他們的網路販售？","石主任委員世豪：沒錯，再加上我們的快遞跟貨物的遞送都已經通了，所以他們點選之後，我們就可以直接提供服務和商品到中國大陸，這非常方便。","楊委員麗環：也就是說我們不一定需要到那邊開設店面，就可以直接把很多臺灣優勢商品賣到大陸去？","石主任委員世豪：對，就像貨品。","楊委員麗環：如果沒有開放的話，我們非得籌措非常充分的資金到大陸去。相反地，大陸那邊的網路也可以把東西更便宜地賣到臺灣來，只要從那裡點選。","石主任委員世豪：委員所說的這件事情，現況就是如此，為什麼對岸的電子商務容易進入到我們這邊提供服務，因為我們是一個自由國家，中國大陸的網頁因為有進行境外封鎖……","楊委員麗環：目前他們就已經可以全部進來，例如淘寶網。"],["石主任委員世豪：現況就是如此。"],["楊委員麗環：但是我們反而限制自己的產品沒辦法過去。","石主任委員世豪：報告委員，我們是沒有辦法，因為中國大陸進行境外網頁封鎖，所以它這次開放網際網路接取之後，我們就可以在那邊設置網頁。","楊委員麗環：我們從實際狀況來講，最擅長用網路做生意的個體戶也好，或者集資也好，都是年輕人，如果把這項封殺掉的話，換句話講，如果有很多年輕人想要在網路創業，或者從臺灣透過中國大陸到全世界去做一些銷售，反而是把自己的門關起來，是不是這個意思？","石主任委員世豪：對，如果對岸持續封鎖我們的網頁的話。","楊委員麗環：如果不簽的話，就是封鎖？","石主任委員世豪：他們就可以封鎖所有境外的網頁，我們就沒有辦法……","楊委員麗環：目前為止，他們也是封鎖我們的網頁嗎？","石主任委員世豪：對，所以非常的困難。","楊委員麗環：所以必須透過服貿這一項，我們才有可能打開。","石主任委員世豪：如果開了網際網路的接取業務，就會大開商路。","楊委員麗環：換句話說，就算沒有簽，國安問題還是會在開放的網路產生？"],["石主任委員世豪：對。","楊委員麗環：這項簽了，反而讓我們尤其是年輕的創業族有更大的空間去做13億人的生意？","石主任委員世豪：對，我們的電子商務就可以大幅擴展。","楊委員麗環：這部分你應該大聲講，因為可能很多人誤解了。"],["主席：請李委員鴻鈞質詢。","李委員鴻鈞：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今天大家都針對第二類電信服務部分提出很多看法，當然，剛剛主委也講得很清楚，就是針對封閉式和開放式，站在NCC的立場，你們提出你們的專業看法，這是一個封閉式的。可是又有一些學者說這是開放式的。他也自認為是專家學者，NCC也是站在專業的角度，那全國百姓究竟要聽誰的、信誰的？就會有這樣的疑惑，這就牽扯到整個報導的行為，在一個報導的行為上面來講，其實也必須去做深入的了解，究竟第二類是屬於封閉式的？或者是開放式的？也要讓百姓有所知，可是你要讓報導的人也了解到真正站在一個專業的行為上面，確確實實，究竟是封閉還是開放？所以主委難得有機會站在這裡，還是要重申、再一次講清楚，它究竟是封閉還是開放？"],["主席：請通傳會石主任委員答復。","石主任委員世豪：主席、各位委員。感謝委員垂詢，這幾位專家可能誤解了，他們三位在資訊網路結構上面都有一些深入的研究，可是專家對於業務項目的了解顯然非常有限，他們是從名字去推測業務內容，這其實是錯的。因為我們開放的業務是指二類當中提供這三項服務的特殊業務，特殊業務就是指採用專線的方式提供，它不是開放網路。"],["李委員鴻鈞：等於是存轉、存取和數據交換。","石主任委員世豪：對，這三種業務有不同的提供方式，我們開放的是以專線的方式提供服務，它是一個封閉的網路。專家是從名稱認為可以連到開放的二類網路，這一點是誤解產生最主要的原因。"],["李委員鴻鈞：等於這百分之百是封閉的網路？"],["石主任委員世豪：是的。","李委員鴻鈞：另外一個角度，現在除了臺灣之外，我們看全世界包括日本、美國、歐盟，他們有沒有開放給大陸電信業者經營？"],["石主任委員世豪：有。","李委員鴻鈞：如果他們有開放大陸電信業者經營，他們開放的股份比例或各方面，我們有沒有研究過？","石主任委員世豪：有，各國最基本都是採取WTO入會時的承諾模式，有些國家開放部分外資可以提供，有些國家甚至完全沒有限制。以新加坡為例，第一類電信完全沒有任何外資持股比例的限制，就我們所掌握到的資料，中國大陸的電信業也已經進入歐洲市場了。","李委員鴻鈞：如果是這個樣子，在國外都已經開放的狀況下，我們現在相對要看的是大陸電信業者都已經進到國外，那我們這邊，我再簡單講一遍，我們的第二類業者有沒有外資？","石主任委員世豪：二類的部分要看個別的情況，有一些有外資。","李委員鴻鈞：這些外資背後實質情形為何？不了解嗎？簡單來講，這些外資搞不好早就有陸資了，簡單的邏輯來講，現在的狀況下，大家擔心陸資進來第二類，現在封閉、開放的問題我們釐清清楚了，可是以現有的階段，就已經有外資在裡面，對於外資的背景，你究竟能不能搞清楚有沒有陸資在裡面，你也搞不清楚啊！他轉個幾手，你也搞不清楚。","石主任委員世豪：跟委員報告，我們自從2002年成為WTO會員國之後，很多市場都是開放的，包括電信。"],["李委員鴻鈞：那就對了。"],["石主任委員世豪：2002年就已經開放。","李委員鴻鈞：所以從這個角度來講的話，我們現在針對這個部分，其實反對也要有反對的理由，當然，贊成也要站得住腳，相對的疑慮就是如果陸資要進來早就進來了。憑良心講，我們現在早就開放給外資，也不是只有針對陸資，因為WTO的關係，早就已經進來了，背後轉個幾手。從另外一個角度來看，據我所了解，美國所有華文相關的媒體有90%都是陸資，對不對？但是我們要拿來作為警惕，因為某種程度也是控制媒體的發展。"],["石主任委員世豪：中國大陸叫做話語權。","李委員鴻鈞：這也是我們必須要注意與了解的，我覺得我們必須站在專業的角度，當然，也要以保護我們的安全為原則，然後好好釐清這個問題。另外一個角度是，從這裡可以看出在我們如何控制外資的狀況下，就像當初的媒體壟斷，那些投資有線的外商去年5月在新加坡成立APTT，這你也很清楚，然後以TBC持股在當地發行所謂的信託憑證的IPO，NCC去年12月還許可臺灣寬頻幕後的大股東麥格理集團這種脫法行為，你怎麼看這個問題？","石主任委員世豪：跟委員報告，就這件個案，我們已經提醒主管外人投資的投審會，這類案件正確的作法應該是採許可制，應該許可之後才可以進行國外投資架構的變動。","李委員鴻鈞：當初包括中嘉等等買賣，我們擔心的是媒體壟斷，我們擔心的是陸資的進入，結果這些外資進來之後脫不了手，跑到新加坡過個水，就可以脫手，等於它賣掉了，但是背後外資也是淌個水，實質上有沒有陸資，你也不知道。","石主任委員世豪：如果委員指的是APTT的話，他們在信託憑證發行契約上有做特殊處理。","李委員鴻鈞：我簡單講，我以這個為例，很多外資進來主要是要幹什麼？它不是要對我們的有線電視提供更升級的服務，最主要就是要賺錢，當初在審理有線電視的時候，我們有要求它數位化要達到40%或多少，我們有設這些條件，對不對？"],["石主任委員世豪：委員指的應該是在「大富案」時所加的附款。","李委員鴻鈞：對，都有這些附帶條件，但是實質上他們有沒有做到？也沒有做到。在沒有做到的情況下，他們幾乎炒了3倍、4倍、5倍、6倍，把價格炒高了，一換到錢就走人，這就是我們看到的外資行為。今天我們站在NCC的立場，我們第一個要防的除了陸不陸資的問題之外，另一個行為就是它對臺灣整個媒體發展有沒有達到該有的貢獻度，這也是我們必須看到的問題。不能到這裡把行情炒高之後就走人，把一堆爛攤子留給臺灣，這也是NCC必須要注意的地方。所以我一而再、再而三跟主委提到，我們在這部分不只是針對買方的部分，其實還要針對賣方的部分審核。","石主任委員世豪：在我們職掌範圍之內，有線電視數位化和提供消費者更多的選擇及合理價格的服務，這方面我們持續在做，當然，剛才委員提的是更上層股權變動會不會影響到業務推動，我們也會注意到這兩方面聯繫的關係。","李委員鴻鈞：我是一而再、再而三提醒，從我們看到的第二類的部分也好，包括我們長期以來看到有線電視也好、媒體的買賣也好，其實都是同樣的問題。另外，根據NCC的統計，去年整個廣電內容民眾的申訴總共有1,787件，新聞報導有985件，一般性的是580件，電視廣告是93件，光是電視內容被申訴的達到90.1%，連續4年居申訴比例最高，特別是新聞報導不實與不公，我們怎麼看這個問題？","石主任委員世豪：每一個觀眾透過這個申訴管道可以直接把意見傳達給製播團隊，我覺得這是很好的事情，當然，觀眾越勇於表達意見，越可能會影響製播團隊要符合觀眾的需求，在新聞的比例很高，而且通常是觀眾認為新聞報導不公，我們注意到這個趨勢，表示民眾對於新聞的要求比較高，這一點我們持續在很多的評鑑或後續的換照上，都是我們的重點。","李委員鴻鈞：說真的，這必須要有一個角度，讓這些落實，呈現給百姓真實的、真正的報導，我覺得這非常重要，我們回顧當初媽媽嘴事件，他雖然是一個嫌疑犯，但是經過報導之後，他就變成一個殺人犯，你還記得媽媽嘴嗎？"],["石主任委員世豪：是。","李委員鴻鈞：那些人被講得好像就是殺人犯，後來法院判他無罪了，但是整個烙印都烙在心裡面，走在馬路上都會被人家打一個問號，這是一個社會責任的問題。當然，現在又牽扯到整個臺灣的政治氛圍，媒體有媒體的政治傾向，這當然是ok的，但是在各方面的報導的真實性不能扭曲，或許會增加一部分的收視率。就我的感受，不知道對不對，臺灣現在的媒體就是一開始選邊站，就固守一部分的收視率就好，固守一部分的閱讀觀眾就好，只要站住這個部分就可以存活下去。至於內容的真實性，或者是否有過度的煽動、煽惑、誘惑性，那是另一個層次，只要把該有的群眾匡住就好，這變成我們現在非常惡質的發展，可是你能怪他們嗎？他們是為了生存，可是相對的，這就是我們需要NCC的地方，我們該如何站在一個把關的角度，我覺得某程度應該更嚴格地針對這部分進行矯正才對。","石主任委員世豪：委員說得很對，事實只有觀察角度的不同，而沒有因為立場而造成事實不同。至於評價的部分，它應該明顯的區分。關於委員所提到很多違背新聞專業倫理，甚至違法的部分，我們一定會去加強了解情況，如果在評鑑、換照上出現對他不利的判斷，我們也會做後續的處理。","李委員鴻鈞：我覺得應該把遊戲規則訂清楚，例如跟酒駕一樣，違規到什麼程度時，換照的時候該怎麼處理，應該規範清楚一點，好不好？","石主任委員世豪：是，謝謝委員。"],["主席：請黃委員偉哲質詢。","黃委員偉哲：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簡短請教主委幾個問題，第一，提到4G基地臺的建置，以最快的情形來講，因為有幾個已經有執照了，他們都要拚最快，你覺得最樂觀的預期何時會開臺？"],["主席：請通傳會石主任委員答復。","石主任委員世豪：主席、各位委員。跟委員報告，如果純看開臺門檻的250座基地臺來說，有業者在5月、6月間就能建置完成，這純粹是開臺門檻，但是我們和所有負責人談過，他們希望提供比較大的服務能量之後，才會開通服務。他們告訴我們都是第三季，快的話第三季。"],["黃委員偉哲：今年7月到9月？"],["石主任委員世豪：對。","黃委員偉哲：另一個問題，為了因應4G的開臺，所以要布建很多的微型基地臺，我比較擔心的是，其實一般民眾對於基地臺的認知和了解，會讓他們產生莫名的或心理上疑慮，我覺得這個微型基地臺理論上叫做微型，它的電磁輻射理論上應該小得多，可是實際上究竟如何，NCC或電信公司如何讓社會上多了解、少疑慮，你覺得有何配套做法？","石主任委員世豪：跟委員報告，在這件事情上面，客觀的事實最重要，所以我們會先針對每一個微型基地臺發射功率、涵蓋範圍及等效功率做量測，會把資訊全部提供出來，委員剛才提到第二個很重要的面向，就是要多溝通，掌握事實之後要多溝通。","黃委員偉哲：因為要補足網路覆蓋率，微型基地臺會變更多，在這樣的情況下，反而讓民眾疑慮更多，造成不必要的抗爭，或者找民意代表，其實也會造成你們困擾。另一個問題，中華職棒要變更賽事的轉播模式，已經提過了，有些頻道是2週免費有線電視系統的上架播出合約，但是NCC的了解，這個條件並不是很清楚，所以現在變成沒有辦法很快地換約、議約，依照這個時程，對於職棒轉播，尤其現在大家對於電影或實際的職棒賽都很關心，如何促成轉播能夠無縫接軌、比較平順地過渡，不要因為收視的中斷，造成收視群建立的困難。","石主任委員世豪：這對於我們國球尤其是職業賽事的發展是非常重要的轉型，我們剛開始知道授權的結果之後就持續關注，委員提到的確實直接涉及轉播得標的事業……","黃委員偉哲：雖然這純粹是一個民間合約行為，但是作為主管機關，如果你們能夠幫忙協調或幫忙調處的話，事實上是個好事。","石主任委員世豪：第一，我們已經鬆綁收費的數位頻道的上下架程序，這一點業者在第一時間就已經接到我們通知，授權的合約談定之後，我們第一時間就告訴他們了，全部簡化上架作業。第二，就像剛才委員提到的，免費授權到4月4日，所以我們接下來要注意4月4日以後的變化。其次，部分的系統是在去年就跟製播單位談定這幾個頻道的授權和上架的費用，但是頻道事業又通知他們在4月20日要換新約，所以在4日和20日這兩個期間，我們一定會密切注意他們進行的情形。"],["黃委員偉哲：4日不就是明天嗎？","石主任委員世豪：對，這是指免費授權的期間，4月20日是指去年已經談定……"],["黃委員偉哲：被要求重新換約的期限？","石主任委員世豪：對，這兩個期間我們都會密切注意，因為斷訊是對收視戶最不好的結果，也是對國球很大的傷害，其實對頻道商和系統商也不是好事，所以我們儘可能讓他們可以達成協議，避免這件事情發生，如果真有不能化解的商業爭議，我們已經準備好要進入調處，我們都準備好相關的機制了。"],["主席：請許委員添財質詢。","許委員添財：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請問主委，4G開始營運之後，就你們的了解，消費者的負擔會有何變化？就是智慧型手機的使用者。"],["主席：請通傳會石主任委員答復。","石主任委員世豪：主席、各位委員。跟委員報告，第一個，資費方案一定會比現在的3G有更多的選項及彈性。當然，最主要的系統建置完成之後，業者立刻要讓消費者體驗到跟3G有何不同，我想這是他們最主要努力的方向。如果4G的服務和3G沒有明顯的差異的話，其實對消費者的吸引力會很有限。所以他們要努力的第一個方向就是實際體驗到新的高速上網服務是怎麼樣的內涵，這一點對於高速基地臺和剛才黃委員指教的微型基地臺的布建就很重要。","許委員添財：我指的是付費的情形，因為現在3G的資費幾乎都一致，沒有差異，最普遍的就是手機綁約，但是4G以後還要用綁約嗎？"],["石主任委員世豪：其實終端設備和服務契約……","許委員添財：其實綁約大家都一樣，就是一個聯合壟斷行為。","石主任委員世豪：如果我沒記錯的話，這部分公平會已經介入調查。","許委員添財：你看中華電信差，價格也沒有比人家便宜，因為大家剛開始被綁的時候不曉得有差異，被綁了之後就變成習慣或被套住了，光看這裡就知道，你看臺灣大哥大和亞太行動基地臺有幾部車子？中華電信都看不到，有一部我懷疑是偽裝的偵防車，不然怎麼會只有那一部呢？我在這裡從來沒用立法院的Wi-Fi，但是這次逼不得已一定要用Wi-Fi，雖然慢一點，但還是可以通，但是3G的話……","石主任委員世豪：因為他的用戶端是用固網分流，所以不會用到行動網路。","許委員添財：用3G雖然快，但是不穩定，不得不退而求其次使用Wi-Fi。我們在這邊24小時，白天質詢官員，晚上保護學生睡覺。"],["石主任委員世豪：非常辛苦。","許委員添財：我們自己只有用打瞌睡來補眠，但是用手機的時候很氣，你知道嗎？這時候手機變成唯一的伴侶，但是手機變成讓你生氣的對象，原來就是中華電信，我們一直講中華電信太不爭氣了，希望今天質詢之後，趕快加幾部車子，不要故意讓它通訊不良，否則議場內的網路作業就會失效，運動的效果就會變差，你們不要搞這種政治小動作。","石主任委員世豪：不應該這樣，作為一個服務提供者，哪邊有需求，就應該增加頻寬。","許委員添財：議場裡面的個人電腦、手提電腦和平版非常多，這次都是網路戰，要支援、要人、要物，現在缺什麼一調查上網，一個小時、兩個小時之後，物資就進來了，有時候還過多。有時候要人，要醫護人員、翻譯人員等等，他們翻譯了幾十國的語言，五十幾個國家的語言，他們在網上徵詢外國來的留學生、外國的短期生統統進來，我們看門的最清楚，進進出出都要我們同意，因為警察不負責。所以這樣才了解這次太陽花運動的另外一章，就是臺灣很快地進入一個網路和政治運動結合的時代，他們做得非常好，你看龍應台還稱讚他們行動一百分，不過我不同意她說他們思想零分，他們的思想超越臺灣陳腐、守舊、為既得利益死守舊觀念的那種思想，人家思想也是一百分，超越了。所以4G出來之後，6家不是聯合壟斷就是惡性競爭，不可能有6家，所以他們要拚啊！你預測幾年之內會變成3家、會購併？","石主任委員世豪：我不敢預測，因為實際上的經營情況會有很多變化。","許委員添財：一定會的，強者愈強，弱者愈弱，在廝殺的過程，不要把惡性競爭的成本轉嫁給臺灣這些無辜的、沒有選擇的消費者，跑來跑去都脫不出這些財團聯合壟斷的魔掌。我們消費者太可憐了，所以我現在關心的是價格，就是消費的費率。事實上，有為的業者應該注意到讓市場擴大，用附加和周邊的服務來賺取利潤，行動寬頻的相關服務也好，包括智慧型手機、平板電腦等等。有線電視也是一樣，例如美國，有線電視一打開有九百多臺讓你選，免費的有兩百多臺，因為基本的寬頻網路建置以後，就可以不斷增加很多頻道，頻道就可以經營週邊服務等等，有些是雙向、互動的，可以討論等等，像這樣的方式在臺灣你要讓它流行，這對我們社會的開放、民主的進步也有幫助，所以不要在基本費用上跟人家斤斤計較、聯合壟斷，NCC也不把關。","石主任委員世豪：報告委員，我們就有線電視基本頻道收費單一價格吃到飽、讓觀眾沒有選擇的問題，已經持續和業者對話很多次了。","許委員添財：沒有選擇沒關係，把基本費用降到很低，他就會自己努力。"],["石主任委員世豪：我們會把委員的建議納入考量。"],["許委員添財：現在系統業者最低收費是多少？"],["石主任委員世豪：地方政府核到最低的是四百多元。","許委員添財：你把它降到200，它還是可以生存，因為它在其他方面就會努力，我擔任臺南市長的時候，500元是全國最低的，你看後來可以降到400，我們的審議制度有問題，有一次提高10元，還發現某議員拿了人家好處、被收買了，議會也堅持要派幾席代表，他也是分贓、聯合壟斷的共犯，所以我說那一個下一次就不准它，一樣審議小組，一樣三席，但是換一個進來，那一個晚上賭博、白天搞分贓，把那一個換掉，我不接受，硬要去跟議長協調，好在那個人跟議長關係也不太好，就把那個人換掉了，換掉之後就回到500。所以這種審議的過程我們很清楚，只要有人偏心、只要有人私心、只要有人貪心，市場運作、市場機能就會被破壞。","石主任委員世豪：跟委員報告，現在臺南市的收視費是NCC直接審理的，也跟委員報告一個好消息，今年臺南市可能就會出現一個全數位化的系統服務提供者。"],["許委員添財：價格呢？"],["石主任委員世豪：應該也會是臺灣屬一、屬二合理的。"],["許委員添財：合理是多少？"],["石主任委員世豪：臺南市在這方面的進步確實是有目共睹。","許委員添財：會進步。其實很清楚，你看它一增加10元，一年自然增加一千多萬的收入，成本都沒有提高，一下子就增加一千多萬的收入。所以抓住一個原則，你要鼓勵它把基本費率儘量降低，例如韓國，韓國智慧型手機為什麼那麼流行？他們政府作了多少配套和努力？第一，用各種政府的能力在兩方面，第一方面是擴大市場，包括高齡、老年人用手機，他不可能使用po文那麼多功能，但是最基本地變成行動電視，讓手機變成行動電視，所以數位化的電視配合行動化的網路系統結合。例如智慧型的手機也分類，有的一直往上提升，成本越來越高，但是也鼓勵推出簡易型的、經濟型的，所以總收入、總利潤就提高了。但是臺灣呢？你看手機就一種，政府也不理不睬，只會唱高調要「愛用國貨」，結果國家被這個政府愛死了，怎麼愛死的？因為嘴巴說的不是真愛，是假愛，你去看韓國，韓國是怎麼進步的？政府比政府，差人家太多。所以占領國會，有一天進一步占領總統府也會差不多，你知道嗎？因為政府太差、太爛了。NCC在職責上，在和國際比較時，你要怎麼要求業者照顧消費者？照顧消費者不是說民粹式的讓業者賠錢或讓業者不進步，而是讓它進步又不賠錢，結果消費者的總福利又提高。所以市場的分割再整合，你看韓國分割得很好，它知道大部分年紀大的不會用這種手機，它不會逼他們去買這種手機，但是在功能、效益上，一樣生產出更有效率、更高級、畫素更細、畫質更好的手機，價格反而更低，因為功能縮小。你看我們一部智慧型手機裡面三十幾萬種專利，有時候功能太複雜，到底用了百分之幾的功能？我昨天換了手機之後，Line出問題，到處請教人都沒有用，自己看說明書弄了幾個小時之後才處理好，結果花了我好幾個小時了，這都是經驗。你們NCC現在沒有答案，但是希望你們很快有答案，就是4G之後消費者的福利、費率如何合理，你現在就應該要思考，不要讓他們惡性競爭的成本不當轉嫁給無辜的消費者。"],["石主任委員世豪：謝謝委員指正。","主席：在這邊補充一下，大概在兩個禮拜前，不一定是學生，住在附近的民眾也這樣，就是中華電信的收訊非常差，民眾還向我陳情其他業者的行動基地臺都已經到了，就中華電信沒有到，因為我是交通委員會召委，我就打電話給中華電信，他們有解釋是因為他們的行動基地臺找不到停車位，可是我覺得這不是理由，所以請他們改善，後來他們向我回報有派來一臺，但是看起來中華電信的用戶還是很不滿意，我覺得服務品質真的不大好，也請NCC跟他們反應一下這件事。","石主任委員世豪：（在席位上）好，沒問題。"],["主席：請林委員德福質詢。（不在場）林委員不在場。","請王委員進士質詢。","王委員進士：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現在數位匯流、4G是很夯的名詞，以主委專業的立場，如果我請教你何謂數位匯流、4G，我想你可以滔滔不絕講個一個小時以上。但是如果問民眾，可能很多人不知道什麼是數位匯流，你相信嗎？"],["主席：請通傳會石主任委員答復。","石主任委員世豪：主席、各位委員。大概具體的內容或專家式的定義，對民眾來說很難。","王委員進士：當然，你對具體內容可以滔滔不絕地講，我的意思是說，在今年初臺灣數位匯流發展協會公布2013年下半年數位匯流大調查，其中指出仍有八成民眾表示沒有聽過數位匯流這個名詞，既然沒有聽過，當然也就不知道什麼是數位匯流。請問主委，如果民眾對數位匯流這麼陌生，NCC一直推動數位匯流這個政策，民眾要怎麼配合支持？他知不知道NCC是要維護消費者權益？或者實施數位匯流之後，對他們有什麼好處？對我們通訊效率有何提升？能否請主委說明一下？","石主任委員世豪：感謝委員，其實我們最重要的是要讓民眾實際享用到，民眾不需要知道這個專有民詞。","王委員進士：這不光是專有名詞的問題，我的意思是說他就不知道數位匯流，他當然知道這是專有名詞，但是其他的部分你要宣導，讓他們聽起來容易接受，而且會配合我們各項政策，不要發生什麼問題就怪NCC沒有督導好。","石主任委員世豪：其實有時候體驗是了解的最好方式，例如我們包含軟硬體。","王委員進士：有時候體驗是最容易進入自己的體驗，可以更深入了解，這沒有錯。但是要入門的時候，有些人可能是電腦白痴，有些年紀大一點的人遇到電腦就怕了，所以，你們要用一些簡單的宣導方式，讓他們喜歡來運用這些東西。","石主任委員世豪：這確實是一件很重要的事情，我們和學者專家固然可以用專有名詞和精確概念去溝通，但是，和民眾溝通確實不應該用這樣的形式。其實數位匯流有很多種面向可以呈現出來，現在軟硬體結合之後，我們可以透過電視上網，透過電視維護個人臉書……","王委員進士：我知道你的意思，數位匯流在技術層面上有這個服務的融合、終端機的融合、網路融合與產業融合。簡而言之，這四部分都做好了，將來只要上網就可以與世界各地的人同樣享受網路的服務，是不是如此？"],["石主任委員世豪：是。","王委員進士：有關現在要推動的數位匯流大法，你不是說三月份要提出來嗎？","石主任委員世豪：那應該是指張善政部長的期望，我們當時也跟外界直接說明，我們在二月底不太可能趕得出來，三月也有點難。"],["王委員進士：總是要確定出一個時間。六月行不行？","石主任委員世豪：相較之下，我們一再堅持立法的品質和速度都很重要。"],["王委員進士：對。","石主任委員世豪：最重要的是可以解決什麼實際的問題，我們真的已經持續在加速當中。"],["王委員進士：目前遭遇到的阻力是什麼？"],["石主任委員世豪：阻力部分倒還沒有這麼快就呈現出來。"],["王委員進士：那有什麼爭議點？","石主任委員世豪：它有一個很難的地方在於如何把廣電事業的平台做得更開放、更具彈性地可以去傳輸其他信號；電信事業又如何提供平台給廣播電視事業去提供內容的服務，這些會涉及到很多，例如，家長都會覺得電視節目都經過主管機關審核過，電視一打開應該都很安全，可是，家裡若有智慧電視，電視一打開可能就聯網，聯網內容可能就來自世界各地，大家對安全、電視……","王委員進士：主委，你對這方面的深入與專業，我們沒話講，因為這方面的考量確實是相當複雜，保證大家看電視上網變成是一種享受，品質也會更提升，當然，慢工出細活，數位大法出來之後，才能開放4G等等。這部分固然不能太急，但也不能拖太久吧？"],["石主任委員世豪：對。","王委員進士：以4G而言，你們已經把案子標出去了，高達1,186億，得標的業者當然也是希望能盡快營運，我們最關心的是，因為這個標案的金額太高了，屆時會不會是羊毛出在羊身上？主委對此有何看法？如果4G開始上線，在價格的訂定上，應該如何才是公道，你們有沒有腹案？","石主任委員世豪：我們主管機關倒還是依循第一類電信事業資費管理辦法來審議，實際提供民眾各種服務的組合及價格的訂定是由業者主動，我們會注意消費者權益的把關。"],["王委員進士：是否也能參考國外目前的情況？","石主任委員世豪：我們當然會參考其他主管機關已經有的經驗，其實我們也跟很多管制機關、與國際間有很多的互動、經驗交流，從中得知很多的資訊。當然最重要是要提供在地消費者最需要的一個服務，就像我跟很多委員報告過的一樣，純就技術上而言，他們在今年五月應該就可以達到開台門檻，但是……"],["王委員進士：他們現在就是一些許可的申請計畫書不完整……","石主任委員世豪：有四家業者拿到系統加入的許可，另外，從三家業者它的基地台進口數量來看應該在很短期內就可以達到開台門檻，但是，他們要提供的是穩定的服務，這時候建設可能就要做得周延一點。","王委員進士：因為標的金額太高，他可能認為既然金額這麼高，反正就算最後他扯爛污，政府也沒輒，這一點你們應該要留意。","石主任委員世豪：我想承包服務的事業應該不敢扯爛污，因為它畢竟要對它的股東及所有消費者負責，委員剛才說的也沒錯，商業營運來講，它一定會在它執照有效年限內盡可能地獲取更多的獲利，商業機制上一定是如此。但因為有多家業者提供服務，所以，它也要考慮到其競爭對手，是否以更低的價格提供更好的服務……","王委員進士：當然這也是有市場機制在，但是，如果他們私下聯合壟斷，有時候你也是防不勝防。","石主任委員世豪：如果是採聯合行為的話，應該是屬於公平會禁止的行為，而且在我國還有刑事制裁，相信業者應該不會採取這種違法的方式來經營事業。","王委員進士：總之，你將來訂的價格不要太高……","石主任委員世豪：是，我們會注意的。","王委員進士：因為羊毛出在羊身上，不要讓消費者負擔太重。"],["石主任委員世豪：他們應該會有合理的計價模式。","王委員進士：就像上網吃到飽的問題，也有很多委員提過，我們常收到電信業者傳來的廣告簡訊，其實外行人都看不懂，只是看到廣告寫吃到飽就以為很便宜，結果大家都吃不飽，而且影響到傳輸的速度。"],["石主任委員世豪：是。","王委員進士：我們蔡其昌召委剛才也提了一個案子，那是很正確的，本席也表示支持。上次我也建議過，即電信業者應該每個月給用戶一份繳費多少、實際使用量的清單，讓消費者知道自己是不是有達到吃到飽的用量、程度，才知道是否要更換別種的資費。","石主任委員世豪：是，資訊透明以讓消費者有更好的選擇，甚至主動提供消費者有利的資訊，這其實是好的。"],["王委員進士：這些都是必須要做的。"],["石主任委員世豪：對。","王委員進士：最後一個問題是有關電子媒體，像最近太陽花學運炒得很熱，我過去在媒體也有一、二十年的經驗，無論是報紙、記者、媒體，大家都應該是站在公正、客觀的立場，扮演敏銳的雷達、公正的天秤、正義的省思，這是媒體人應該秉持的一個最基本原則。但是，我們現在看到媒體基於商業利益的考量，包括閱讀率、閱報率、收視率等競爭得太厲害了，而且在社會意識型態對立過於嚴重的氛圍之下，媒體的顏色是偏藍、偏綠，我想大家都看得出來，但是，很多沈默的大眾跟本搞不清楚。大家都不希望國家崩壞、社會大亂，這方面對國家社會的衝擊太大了，在媒體報導的內容方面，NCC有沒有和相關單位針對媒體的報導去做進一步檢討？","石主任委員世豪：報導事實是媒體的天職，不過，作為一個民主國家，我們基本上是尊重媒體的編輯自由，也尊重言論自由。","王委員進士：沒錯，但是……"],["石主任委員世豪：但對於最近很多觀眾投訴媒體……","王委員進士：本席是希望你們多關注一下這方面，以你過去傳播學學者的立場提出你的看法供大家參考。","石主任委員世豪：是，謝謝委員。"],["主席：接下來登記質詢的陳委員亭妃、陳委員明文、林委員佳龍、李委員貴敏、廖委員正井、何委員欣純、吳委員育仁、薛委員凌、陳委員碧涵、李委員桐豪、江委員惠貞、蔣委員乃辛、鄭委員天財、羅委員明才、江委員啟臣、孔委員文吉、簡委員東明、蘇委員清泉、顏委員寬恒、賴委員士葆、廖委員國棟、鄭委員汝芬、陳委員根德、邱委員志偉及高委員金素梅均不在場。","本日登記質詢委員均已發言完畢，另作如下處理：委員魏明谷、林明溱、潘維剛及劉櫂豪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並刊登公報。"],["魏委員明谷書面質詢：","一、電視新聞申訴的問題","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102年度傳播內容申訴分析報告出爐，民眾投訴「內容不實/不公」客訴連續四年居冠，以電視節目的新聞報導類別佔最大宗。八點檔戲劇播出時間太長、插播式字幕太多等等，也都為人所詬病。","惟目前更為人所詬病者，係為電子媒體恣意宣傳特定韓劇，更一窩蜂熱播韓劇現象，從韓劇文化到明星、品牌甚至飲食無一不是報導重點，本席認為新聞自由乃我國自由民主之重要基石，但新聞台一直宣傳韓劇，大眾要看新聞不是要看宣傳的，而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卻在電子媒體瘋狂報導後數日才發函給各新聞台，要求各台要適時調整節目播出方式，兼顧媒體專業和觀眾收視權益，顯然效率低落，應予檢討。","再者，目前學運仍持續進行中，電子媒體本應就中立客觀之角度報導真相，卻發現許多媒體立場偏頗不論，甚至製造許多假新聞，例如200名學生攻佔立法院，對於國會議場內遭破壞財物，立法院粗估損失上億，修復須1個月。但事實上卻未經查證，致使這些學生名譽受到極大損傷，儼然罔顧新聞專業，本席要求NCC應針對近三個月學運相關新聞涉及報導不實者予以糾正，避免被報導人因不實報導導致權益受損。","二、4G使用大陸通訊設備的問題","台大電機系教授林宗男先前在一場「服貿開放資通訊對國安的影響」座談會表示，開放特殊業務是讓來台陸資服務特定用戶，特定用戶如代收國道電子收費的廠商、金流業者等，若陸資以低價搶標，可能吸引企業網路、社群網站等業者向其靠攏，陸資可監控、收集、掌握網路中的傳輸資料或使用者網路行為。","而兩岸服貿協議將開放陸資在台經營第二類電信特殊業務，學者質疑恐影響資安、國安，批「開放特殊電信服務就像吳三桂打開山海關」，對民眾隱私、國家安全都可能造成傷害，若台灣網路癱瘓，就沒立法院抗爭活動了。","先前本會委員提案要求行政院資通安全會報與NCC共同研議，4G電信業者提報網路系統設備全面禁止採用大陸產品。但遽聞，4G業者除電信三雄外，其他電信業者不斷透過管道向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要求開放大陸使用網路系統設備，請問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是否能堅守本會決議，4G業者不得採用大陸製之網路系統設備？"],["林委員明溱書面質詢：","一、針對近日簽訂兩岸服務貿易協議爭議不斷，民眾、學生與部分專家學者對於服貿內容開放陸資投資電信服務提出質疑，本席認為服貿爭議主要是因為政府對外溝通不足，對台灣整體產業是利大於弊的兩岸服務貿易協議，應請各單位就所管產業別再次召開幾場說明會，加強說明！像服貿這次簽署的範圍涉及NCC所列管的第二類電信特殊業務，本席認為NCC應該針對目前民眾或專家學者有疑慮的部分，要說清楚、講明白，不要讓這些錯誤的資訊以訛傳訛、人云亦云，原來白的講成黑的，讓更多人不清不楚。政府要擔起政策說明的責任，本席也會請行政院應加強政策說明的工作，讓有利的政策能順利推動！","二、針對電信消費爭議案件不斷發生，NCC身為主管機關，雖然有在辦理通訊消費申訴監理的業務，但參考102年度的通訊消費申訴監理報告，申訴案件高達7,633件，平均每天發生21件申訴案件，其中申訴案件類別中又以通訊連線品質最多件，高達2,446件。本席認為，雖然NCC每月都會召開「討論業者客服處理申訴案件事宜」會議與業者研擬改善措施，但是消費爭議仍然不停發生，本席認為NCC應該要負起主管機關的責任，管理上要棒子、蘿蔔都要有，請NCC應儘速研議是否將消費爭議申訴訂定處罰措施，以加強業者自我管理，達到友善的電信消費市場。"],["潘委員維剛書面質詢：","電信業者相繼拚今年第3季4G開台，但部分電信業者批評，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審查牛步，以目前進度，恐怕要等釋照滿周年，台灣才有4G服務。不過，NCC表示，NCC依法制程序處理，取得系統架設許，經審驗合格及取得特許執照後，即可提供民眾高速寬頻上網服務。電信業者表示，去年10月底競標結束後，花了2個月才審完事業計畫書，業者趕送建設計畫書，NCC又要「三周內」才核發下一階段的建設許可，以此進度，恐怕要等釋照滿周年，台灣才有4G服務。對於業者批評行動寬頻業務申設進度牛步，NCC表示，已收到5家得標者提交系統建設計畫書及申請系統架設許可，其中遠傳（4904-TW）、台灣大（3045-TW）及中華電（2412-TW）等3家公司已依NCC的要求，於今年3月3日前完成補正程序。NCC隨即於3月5日召開系統建設計畫審查會議並確認補正資料完備後，刻正依法制程序處理，未來經委員會議審議通過後，即可核發系統架設許可。","本席認為為使國人早日享受質優價廉且多元的行動寬頻服務，NCC應該要於完成釋照競價作業後，主動邀集得標者就市場參與、籌設同意、系統架設許可、系統審驗、頻率的指配及使用權轉讓等議題進行規劃，輔導並督促得標者儘速開台。畢竟4G是台灣步上數位化，建設行動寬頻網路，提供民眾高速寬頻上網，都屬於國家競爭力的一部份，NCC應該要站在提升國家整體競爭力，儘速透過部會間協力及中央與地方相互協調合作的態度，共同推動提供公有建物（地）及促進基礎網路共站共構等事項，協助得標者加速基地台等基礎設施的建設。希望有機會在上半年就能開台提供服務。"],["劉委員櫂豪書面質詢：","NCC規劃此次4G拍賣程序，設計成各業者於拍賣取得頻譜後可以再自行調整，由NCC重新指配，換言之就是可以透過業者間買賣或交換方式讓頻譜再重新洗牌，這是為了讓頻譜的規劃使用更合理。但是從去年10月拍賣截止後至今，顯然並未有業者透過NCC所規劃的機制，重新交換或交易頻譜，因此這可以說明NCC所規劃機制根本沒有發揮應有功能，NCC規劃的頻譜拍賣制度除了高額的得標金外，顯然就市場競爭而言是失敗的。","此外4G拍賣方式採「同時、多回合及上升」競價方式。所謂同時，係指競價標的在每一回合中同時接受報價；所謂多回合競價，指釋照程序不限在一回合內完成；而所謂上升，則指每一競價標的報價價金不斷增加之方式。最終4G競價作業進行共40天總計393回合後結束，得標者為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大哥大股份有限公司、台灣之星移動電信股份有限公司、亞太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國碁電子股份有限公司及遠傳電信股份有限公司等6家。得標價總計為新臺幣1,186.5億元，較通傳會公告底價總額359億元，高出827.5億元，溢價比率為231%。綜觀最後的結果顯示，通傳會規劃的競價方式根本就是為了收取更多特許費用而已，尤其從上述得標業者中，競價標金最高的同時也是目前在市場上的3大業者中華電信、台灣大哥大以及遠傳公司的股市價格來看，3家業者於102年10月30日競價結束後的股價分別為中華電94元、台哥大99元、遠傳64元，從此都一路跌至2月11日最低股價，跌幅為10%~3%不等，顯然市場上亦不看好未來4G的發展，過高的得標金也使得消費者擔心未來的通信費率仍會居高不下。因此通傳會有必要檢討過去的拍賣制度，避免日後重蹈覆轍。","根據通傳會103年3月10日「NCC嚴正澄清，絕無延宕三週才核發4G系統架設許可」新聞稿指出，「從102年10月30日行動寬頻業務決標後，6家得標者依其時程規劃遞送事業計畫書、頻率指配申請書、系統建設計畫等文件，NCC皆依規定審查所送申請文件，……然6家得標者所遞送資料仍有部分缺漏之處，特別是攸關消費者權益事項，例如：未具有緊急通報之細胞廣播控制中心（CBS）之建置計畫、缺漏對於偏鄉地區建設資料、未提供基地臺拆除後對用戶權益損害之補償辦法及未說明行動寬頻服務資費計算方式等10餘項，致使申請者花費時間在補正程序上。」顯然從新聞稿指出，通傳會已然要求業者在遞送之事業計畫書等建設資料必須註明對於偏鄉地區的建設規劃，由於過去本席持續要求通傳會應該於釋照規劃時即要求各業者必須將偏鄉建設納入商轉條件，但通傳會並未採納本席之意見，僅承諾將於審查事業計畫書時，將要求業者具體規劃，因此今日看到通傳會的新聞稿，本席甚感欣慰，總算通傳會有關注到偏鄉地的建設發展。但是本席希望通傳會能夠詳細公布關於偏鄉建設的規劃時程，以讓全民能夠共同監督業者的執行狀況，避免因為商業利益而忽視了弱勢族群之權益。","通傳會於3月31日召開「我國2600MHz頻段之整備政策規劃方案公開說明會」，由於目前2600MHz頻段已有6家無線寬頻接取業者（簡稱WBA業者）正在經營，該說明會卻提到「WBA經營者如有申請合併之情事時，鑒於其頻率使用情形與目前所規劃2600MHz頻段整備政策顯不相符。因此，本會（通傳會）將依行政院後續公告一覽表之頻譜規劃政策，以及電信法第15條有關第一類電信事業合併須經本會核准之權限，不同意WBA經營者所提合併案。……此外，WBA經營者申請換照時，如使用之頻率不符公告之頻譜規劃政策，本會……將WBA經營者使用之頻率移至適當頻段。」通傳會在說明會所揭露之政策規劃對於WBA業者不准合併經營，且必要時將要求移頻，全然不顧相關業者之權益，尤其移頻更會影響消費者之權益，從通傳會的政策規劃說明，全然沒有規劃業者的損失如何補償，如果政府只是想要再賺取更多頻譜拍賣之標金，恐怕屆時會損失更多國賠之金額，況且後續引發的爭議，恐會影響得標業者架設經營之時程，最終變成全民皆輸的局面，因此建議通傳會應重新研議能夠雙贏且具體可行的方案，以兼顧業者及消費者權益。","主席：針對今天會議作如下決定：「一、報告及詢答完畢。二、委員質詢中要求提供之書面資料或未及答復部分，請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儘速以書面答復。」","現在散會。","散會（12時12分）。"]],"block_lines":[1,6,8,10,62,68,70,144,149,150,152,155,156,158,166,169,170,173,182,188,190,191,194,195,196,197,198,199,203,204,205,209,210,211,213,218,226,232,235,242,244,245,246,247,248,249,250,251,252,253,254,256,263,264,268,269,270,271,273,277,278,279,280,283,292,295,299,304,305,314,315,317,319,320,329,330,332,333,337,339,340,342,358,360,361,367,369,371,381,382,384,402,403,411,414,415,416,417,419,421,426,430,432,434,435,436,437,438,440,441,443,448,452,453,456,457,460,461,462,464,467,469,471,472,473,474,489,490,492,495,496,502,509,512,513,514,515,518,519,521,522,527,536,541,544,545,547,549,553,555,564,566,569,578,581,582,585,587,594,595,606,610,612,614,616,617,619,626,627,629,635,641,646,648,650,651,658,660,662,664,667,673,681,682,683,686,687,688,689,691,694,697,706,709,711,713,714,715,718,721,723,732,734,737,738,742,745,747,756,759,762],"person_count":{"主席":22,"以下謹就本會期重要業務及施政計畫提出報告":1,"(二)防制作為":1,"本會持續推動「防救災區域簡訊傳送系統傳送平臺建置規劃」方案如下":1,"2.兩階段建置規劃":1,"石主任委員世豪":97,"李委員昆澤":7,"葉委員宜津":7,"管委員碧玲":17,"主席（葉委員宜津代）":1,"蔡委員其昌":2,"主席（蔡委員其昌）":1,"羅委員淑蕾":3,"林委員國正":21,"紀副處長效正":1,"提案人":2,"楊委員麗環":5,"李委員鴻鈞":3,"黃委員偉哲":3,"許委員添財":3,"王委員進士":7,"魏委員明谷書面質詢":1,"林委員明溱書面質詢":1,"潘委員維剛書面質詢":1,"劉委員櫂豪書面質詢":1},"persons":["主席","以下謹就本會期重要業務及施政計畫提出報告","(二)防制作為","本會持續推動「防救災區域簡訊傳送系統傳送平臺建置規劃」方案如下","2.兩階段建置規劃","石主任委員世豪","李委員昆澤","葉委員宜津","管委員碧玲","主席（葉委員宜津代）","蔡委員其昌","主席（蔡委員其昌）","羅委員淑蕾","林委員國正","紀副處長效正","提案人","楊委員麗環","李委員鴻鈞","黃委員偉哲","許委員添財","王委員進士","魏委員明谷書面質詢","林委員明溱書面質詢","潘委員維剛書面質詢","劉委員櫂豪書面質詢"],"title":"立法院第8屆第5會期交通委員會第5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繼續開會","時間":"中華民國103年4月3日（星期四）9時5分至12時12分","地點":"本院紅樓201會議室","主席":"蔡委員其昌","vot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