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locks":[["立法院第8屆第5會期財政委員會第6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時　　間　103年4月7日（星期一）9時2分至12時40分","地　　點　群賢樓九樓大禮堂","主　　席　李委員應元","主席：出席委員11人，已足法定人數，現在開會。","房價高漲一直都是民怨之首，不管是未來事件交易所還是研考會所做的民意調查，房價高漲導致青年對未來感到絕望，覺得拚50年也沒有用，既然如此，何必要拚，甚至因而不敢結婚，也不敢生小孩，但是以新加坡來說，他們同樣重視房地產，具有「有土斯有財」的華人文化觀點，他們的政府機關有「安得廣廈千萬間，大庇天下寒士盡歡顏」的理想，讓80%人口不用為房子擔心，國家幫人民處理得妥妥當當，剩下的部分讓市場去處理。在一個非常重視自由貿易、資本主義的地方，在處理住房、國民健康問題時，都是以非常手段去處理，照顧人民這方面的基本需求，甚至結合社會政策，要結婚的人買房可以打折，三代同堂的家庭買房又可以再打折，可見這是人可以做到的事，是制度可以做到的事。我們今天之所以安排這樣的議題，還財政部和內政部就這樣的議題來說明，原因在此。","現在進行報告事項。"],["段落：報告事項"],["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段落：議事錄：立法院第8屆第5會期財政委員會第5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立法院第8屆第5會期財政委員會第5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時    間：中華民國103年3月31日（星期一）上午9時3分至12時50分","中華民國103年4月2日（星期三）上午9時至11時31分","中華民國103年4月3日（星期四）上午9時至11時54分","地    點：本院群賢樓9樓大禮堂（3月31日）","本院紅樓202會議室（4月2日、4月3日）","出席委員：林德福    賴士葆    賴振昌    許添財    吳秉叡    羅明才    薛  凌    費鴻泰    孫大千    盧秀燕    蔡正元    李應元    翁重鈞","      委員出席13人","列席委員：陳亭妃    陳歐珀    陳明文    林佳龍    邱文彥    江惠貞    鄭天財    羅淑蕾    廖正井    李桐豪    葉津鈴    蔣乃辛    李貴敏    何欣純    盧嘉辰    王進士    簡東明    黃昭順    呂玉玲    邱志偉    蘇清泉    潘維剛    王惠美    楊麗環    高金素梅  黃偉哲    顏寬恒    曾巨威    徐欣瑩    楊瓊瓔    徐耀昌    陳碧涵    楊應雄    孔文吉    呂學樟    鄭汝芬    葉宜津    魏明谷    陳怡潔    李昆澤    管碧玲    吳育仁    江啟臣    蔡其昌    廖國棟    王廷升    陳根德","      委員列席47人","主    席：賴召集委員士葆","專門委員：黃瑩宵","主任秘書：鄧陽僖","紀    錄：秘  書  賴秀蓮  研究員  曾郁棻  編  審  汪治國","      科  長  陳杏枝  專  員  陳品華","報  告  事  項","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決定：議事錄確定。","103年3月31日（星期一）"],["段落：討論事項"],["綜合整理並草擬「中華民國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營業及非營業部分案審查總報告」。"],["決議："],["段落：中華民國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營業及非營業部分案審查總報告，照草案通過，提報院會討論。"],["一、中華民國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營業及非營業部分案審查總報告，照草案通過，提報院會討論。"],["段落：有關部分委員會迄今未將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營業及非營業部分之審查報告函復本會部分，俟該委員會審查報告送達本會，授權本會議事人員整理後，逕行提報院會併案討論。"],["二、有關部分委員會迄今未將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營業及非營業部分之審查報告函復本會部分，俟該委員會審查報告送達本會，授權本會議事人員整理後，逕行提報院會併案討論。","邀請財政部張部長及衛生福利部邱部長就「有效遏阻菸品走私措施及公允合理調整課徵菸品稅、菸品健康福利捐暨其調整對財政、國民健康之效果」作報告，並備質詢。","（委員林德福、賴士葆、賴振昌、許添財、薛凌、孫大千、費鴻泰、邱志偉、曾巨威、蘇清泉、江惠貞、羅明才、李桐豪、盧秀燕、翁重鈞等15人提出質詢，均經財政部張部長、衛生福利部邱部長及相關機關（單位）人員予以答復。）"],["決定：","一、報告及詢答完畢。","二、委員潘維剛、王進士、吳秉叡、李應元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相關主管機關以書面答復。"],["段落：委員質詢未及答復部分，請相關主管機關於1週內以書面答復。"],["三、委員質詢未及答復部分，請相關主管機關於1週內以書面答復。"],["段落：委員質詢中要求提供之相關資料，亦請於1週內送交本委員會，並分送相關委員。"],["四、委員質詢中要求提供之相關資料，亦請於1週內送交本委員會，並分送相關委員。"],["通過臨時提案1案：","一、海峽兩岸服務貿易協議一旦通過，本國企業有因之受益，亦有因之受害。政府目前匡列982億元預算要給予受害行業補償，卻未要求受益行業予以回饋國家及人民，故建議財政部轉請經濟部應儘速提出「海峽兩岸服務貿易協議受益回饋及受害補償條例」，透過法制化，一方面要求受益行業予以回饋，另方面給予受害產業補償。"],["提案人：盧秀燕　　賴士葆　　羅明才　　翁重鈞","103年4月2日（星期三）"],["段落：討論事項"],["段落：審查本院委員賴士葆等23人擬具「金融控股公司法第四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一、審查本院委員賴士葆等23人擬具「金融控股公司法第四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段落：審查本院委員孫大千等20人擬具「金融控股公司法第四十三條及第六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審查本院委員孫大千等20人擬具「金融控股公司法第四十三條及第六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案。"],["段落：審查本院親民黨黨團擬具「金融控股公司法第四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審查本院親民黨黨團擬具「金融控股公司法第四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段落：審查本院委員李俊俋等22人擬具「金融控股公司法第四十三條及第六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四、審查本院委員李俊俋等22人擬具「金融控股公司法第四十三條及第六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案。"],["段落：審查本院委員謝國樑等26人擬具「金融控股公司法第四十三條及第六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五、審查本院委員謝國樑等26人擬具「金融控股公司法第四十三條及第六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案。"],["段落：審查本院委員何欣純等16人擬具「金融控股公司法第四十三條及第六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六、審查本院委員何欣純等16人擬具「金融控股公司法第四十三條及第六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委員賴士葆、李桐豪分別說明「金融控股公司法第四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提案要旨。","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曾主任委員就委員提案說明旨趣。","（委員許添財、賴士葆、林德福、薛凌、孫大千、李桐豪、李貴敏、盧秀燕、鄭汝芬、黃偉哲、費鴻泰等11人提出質詢，均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曾主任委員及相關機關人員予以答復。）"],["決定：","一、報告及詢答完畢。","二、委員潘維剛、李應元、吳秉叡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書面答復。","三、委員質詢未及答復部分，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1週內以書面答復。","四、委員質詢中要求提供之相關資料，亦請於1週內送交本委員會，並分送相關委員。"],["決議："],["一、「金融控股公司法第四十三條及第六十條條文修正草案」審查結果如下：","(一)第四十三條條文，依委員賴士葆等人提案修正通過，除第二項句中「…易於識別。共同蒐集、處理及利用客戶個人基本資料、往來交易資料及其他相關資料，…」修正為「…易於識別。除姓名及地址外，共同蒐集、處理及利用客戶其他個人基本資料、往來交易資料等相關資料，…」外，其餘均照委員賴士葆等人提案通過。","(二)第六十條條文，維持現行法條文，不予修正。","二、院會交付審查本院委員賴士葆等23人及親民黨黨團分別擬具「金融控股公司法第四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孫大千等20人、委員李俊俋等22人、委員謝國樑等26人及委員何欣純等16人分別擬具「金融控股公司法第四十三條及第六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計6案，併案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討論；本案不須交由黨團協商。院會討論本案時，由賴召集委員士葆補充說明。"],["通過臨時提案2案：","一、鑑於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603號解釋已表明，隱私權乃為人民不可或缺之基本權利，且人民有「決定是否揭露其個人資料、及在何種範圍內、於何時、以何種方式、向何人揭露之決定權。」且個人資料保護法第五條亦規定：「個人資料之蒐集、處理或利用，應尊重當事人之權益。」惟當前金融實務，各金融機構給予客戶之「利用個人資料告知書」，多載明客戶倘不提供個人資料，「將無法進行必要之審核及處理作業，致無法提供台端相關服務。」金融機構藉其締約優勢強迫民眾提供個人資料，有違憲法及個人資料保護法對人民個資之保障、及締約之平等、自由原則。爰建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應禁止各金融機構以停止提供服務為由，要脅客戶同意提供個人資料，並允許客戶得自由選擇個人資料之使用目的。"],["提案人：賴士葆　　費鴻泰　　盧秀燕　　李貴敏","二、個人資料保護法實施前，金融業要求客戶開立帳戶時，須同意無條件提供個人資料供其行銷或使用，形同賣身契。要求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全面監理金融業檢討舊有契約，是否符合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並且重新徵詢客戶提供個人資料之意願。"],["提案人：盧秀燕　　費鴻泰　　賴士葆","103年4月3日（星期四）"],["段落：討論事項"],["段落："],["一、","(一)審查本院委員顏寬恒等29人擬具「銀行法第四十五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審查本院委員賴士葆等24人擬具「銀行法第七條之一、第十九條及第四十五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審查本院委員李應元等18人擬具「銀行法第七條之一、第十九條及第四十五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四)審查本院委員黃偉哲等17人擬具「銀行法第七條之一、第十九條及第四十五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五)審查本院委員許忠信等17人擬具「銀行法第七條之一、第十九條及第四十五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六)審查本院委員謝國樑等16人擬具「銀行法第七條之一、第十九條及第四十五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段落："],["二、","(一)審查本院委員薛凌等16人擬具「信用合作社法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審查本院委員賴士葆等24人擬具「信用合作社法第二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審查本院委員王廷升等27人擬具「信用合作社法第十六條之一、第十六條之二及第十六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案。","(四)審查本院委員李應元等18人擬具「信用合作社法第五條及第二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五)審查本院委員蔡正元等27人擬具「信用合作社法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六)審查本院委員王惠美等18人擬具「信用合作社法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段落："],["三、","(一)審查本院委員蔡正元等27人擬具「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審查本院委員王惠美等18人擬具「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委員薛凌說明「信用合作社法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提案要旨。","委員賴士葆說明「銀行法第七條之一、第十九條及第四十五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及「信用合作社法第二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提案要旨。","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曾主任委員就委員提案說明旨趣。","（委員許添財、林德福、賴士葆、賴振昌、薛凌、李桐豪、李貴敏、盧秀燕、王廷升、曾巨威、費鴻泰、黃偉哲、羅明才等13人提出質詢，均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曾主任委員及相關機關人員予以答復。）"],["決定：","一、報告及詢答完畢。","二、委員吳秉叡、謝國樑、潘維剛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書面答復。","三、委員質詢未及答復部分，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1週內以書面答復。"],["段落：委員質詢中要求提供之相關資料，亦請於1週內送交本委員會，並分送相關委員。"],["四、委員質詢中要求提供之相關資料，亦請於1週內送交本委員會，並分送相關委員。"],["決議："],["一、「銀行法第七條之一、第十九條及第四十五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審查結果如下：","(一)新增第七條之一條文，不予增訂。","(二)第十九條條文，照委員賴士葆等人、委員李應元等人、委員黃偉哲等人、委員許忠信等人及委員謝國樑等人提案通過。","(三)第四十五條之一條文，維持現行法條文，不予修正。"],["二、「信用合作社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審查結果如下：","(一)第五條條文，照委員薛凌等人、委員蔡正元等人、委員王惠美等人及委員李應元等人提案通過。","(二)第十六條之一及第二十一條條文，維持現行法條文，不予修正。","(三)新增第十六條之二及第十六條之三條文，均不予增訂。","三、「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審查結果，照委員蔡正元等人及委員王惠美等人提案通過。","四、院會交付審查本院委員顏寬恒等29人擬具「銀行法第四十五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賴士葆等24人、委員李應元等18人、委員黃偉哲等17人、委員許忠信等17人及委員謝國樑等16人分別擬具「銀行法第七條之一、第十九條及第四十五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計6案，併案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討論；本案不須交由黨團協商。院會討論本案時，由賴召集委員士葆補充說明。"],["段落：院會交付審查本院委員薛凌等16人、委員蔡正元等27人及委員王惠美等18人分別擬具「信用合作社法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賴士葆等24人擬具「信用合作社法第二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王廷升等27人擬具「信用合作社法第十六條之一、第十六條之二及第十六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李應元等18人擬具「信用合作社法第五條及第二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計6案，併案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討論；本案不須交由黨團協商。院會討論本案時，由賴召集委員士葆補充說明。"],["五、院會交付審查本院委員薛凌等16人、委員蔡正元等27人及委員王惠美等18人分別擬具「信用合作社法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賴士葆等24人擬具「信用合作社法第二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王廷升等27人擬具「信用合作社法第十六條之一、第十六條之二及第十六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李應元等18人擬具「信用合作社法第五條及第二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計6案，併案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討論；本案不須交由黨團協商。院會討論本案時，由賴召集委員士葆補充說明。"],["段落：院會交付審查本院委員蔡正元等27人及委員王惠美等18人分別擬具「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計2案，併案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討論；本案不須交由黨團協商。院會討論本案時，由賴召集委員士葆補充說明。"],["六、院會交付審查本院委員蔡正元等27人及委員王惠美等18人分別擬具「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計2案，併案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討論；本案不須交由黨團協商。院會討論本案時，由賴召集委員士葆補充說明。"],["通過臨時提案1案：","一、依照政府資訊公開法第1條及第7條應主動公開相關資訊包括施政計畫、業務統計及研究報告，以保障人民知的權利，增進人民對公共事務之瞭解、信賴及監督，然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網站，其所揭露之施政計畫、委員會議紀錄和施政績效，只分別在2012年2月7日、2012年6月28日及2013年2月26日之後即未再更新過，爰要求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週內完成應揭露之所有公開資訊，並提出檢討報告送交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案人：薛　凌　　吳秉叡　　李應元　　賴振昌　　許添財","散會"],["主席：上次會議議事錄稍後確認。","現在委員都還沒有到，我要借用大文豪張潮在「幽夢影」裡的一句話：「天下有一人知己，可以不恨。」所以行政部門的同仁們，有我這個重量級在這裡好好地聽大家的報告，就絕對可以做得很好。","休息3分鐘。","休息","繼續開會"],["主席：現在繼續開會。","請問各位，上次會議議事錄有無錯誤？（無）無錯誤，確定。","繼續報告。","邀請財政部張部長、內政部陳部長就「推動不動產稅制朝房地合一課稅制之阻力及其解決之道」作報告，並備質詢。"],["主席：請財政部張部長報告。","張部長盛和：主席、各位委員。貴委員會就「推動不動產稅制朝房地合一課稅制之阻力及其解決之道」議題，邀請本部專案報告，本人承邀列席報告，至感榮幸。謹就相關研議情形簡要報告如下，敬請各位委員指教。","壹、現行課稅規定","一、持有稅","我國房屋及土地係採分別登記，故不動產亦是對土地及房屋分別課稅。持有稅部分，持有土地及房屋者分別依土地稅法及房屋稅條例規定課徵地價稅及房屋稅，由地方政府成立地價評議委員會及不動產評價委員會評定土地公告地價及房屋標準價格，並按土地、房屋之使用情形適用不同稅率課徵，分述如下：","(一)地價稅","1.稅基：地價稅係按公告地價作為核課基礎，由地方政府每3年重新規定1次，最近一次公告地價時間為102年。","2.稅率：一般土地之基本稅率為10‰，納稅義務人於單一直轄市或縣（市）所有地價總額超過該直轄市或縣（市）累進起點地價者，就其超過部分按15‰至55‰稅率累進課徵；另有依土地編定及使用情形適用單一特別稅率者，例如自用住宅用地稅率為2‰、工業用地稅率為10‰、公共設施保留地稅率為6‰。"],["3.納稅義務人：土地所有權人、典權人。","(二)房屋稅","1.稅基：按地方政府（不動產評價委員會）公告之房屋標準價格（包括建造材料、房屋耐用年數、折舊標準、地段率等）所核計之房屋評定現值為課稅基礎，房屋標準價格每3年評定1次。","2.稅率：依房屋使用情形而有不同，住家用房屋稅率為1.2%～2%，營業用房屋稅率為3%～5%，非住家非營業用房屋（例如私人醫院、診所、事務所、人民團體使用房屋）稅率為1.5%～2.5%；實際徵收率由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視地方實際情形，在上開法定稅率範圍內自行規定，報財政部備案。目前各直轄市及縣（市）之徵收率均從低訂定。"],["3.納稅義務人：房屋所有人、典權人。","二、移轉稅","有關土地交易部分，依憲法第143條第3項規定，土地價值非因施以勞力資本而增加者，應由國家徵收土地增值稅，故於土地稅法及平均地權條例規定，土地移轉應就土地漲價總數額課徵土地增值稅；另為避免重複課稅，於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所得稅法及契稅條例規定，出售土地免課徵營業稅、所得稅及契稅。至房屋交易，除應依法課徵所得稅及營業稅外，對取得房屋所有權者應課徵契稅；另買賣不動產所立契據應依法繳納印花稅。為健全房市，自100年6月1日起，對出售持有期間在2年以內之房屋及其坐落基地或可核發建造執照之都市土地開徵特種貨物及勞務稅。其中除所得稅與特種貨物及勞務稅係按實價核課稅捐外，餘均按評定價格計課，謹分別說明如下：","(一)土地增值稅"],["1.稅基：按土地漲價總數額課徵；土地漲價總數額係按本次移轉經核定之申報移轉現值減除前次移轉現值或原地價（按物價指數調整）及改良土地已支付之全部費用計算之。"],["2.稅率：自用住宅用地按10%稅率課徵；其他土地依漲價總數額之倍數按累進稅率20%至40%課徵。","3.納稅義務人：土地為有償移轉者，為原所有權人；土地為無償移轉者，為取得所有權之人。","(二)契稅","1.稅基：房屋之買賣、承典、交換、贈與、分割或因占有而取得所有權者，應按當地不動產評價委員會評定之標準價格申報契價並繳納契稅。","2.稅率：按取得房屋所有權之原因適用不同稅率，其中買賣、贈與及占有契稅之稅率為6%；交換及分割契稅稅率為2%；典權契稅稅率為4%。","3.納稅義務人：因買賣、承典、交換、贈與、分割或占有取得所有權人，分別為買受人、典權人、交換人、受贈人、分割人及占有人。","(三)所得稅─財產（房屋）交易所得","出售房屋應以交易時之成交金額減除原始取得成本及相關費用後餘額為所得額，課徵所得稅。倘其未申報或未保存房屋取得時之證明文件或有其他舉證困難等情事，稽徵機關得依本部核定標準推計課稅。","(四)特種貨物及勞務稅（不動產部分）","1.課稅範圍：出售持有期間在2年以內之房屋及其坐落基地，或依法得核發建造執照之都市土地。但自住換屋、非自願性銷售等非屬短期投機炒作者（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第5條規定），不包括在內。"],["2.稅基：實際銷售價格。","3.稅率：持有期間在1年以內者，稅率15%；持有期間超過1年在2年以內者，稅率為10%。"],["4.納稅義務人：原所有權人。","貳、現行稅制缺失","一、持有稅─稅基偏低問題","(一)房屋稅","房屋稅係以房屋評定現值為稅基，並依使用情形按法定稅率課徵之。房屋稅條例第10條規定，主管稽徵機關依據直轄市、縣（市）不動產評價委員會評定之房屋標準價格核計房屋現值；又依同條例第11條規定，房屋標準價格係依據下列事項分別評定：一、按各種建造材料所建房屋，區分種類及等級。二、各類房屋之耐用年數及折舊標準。三、按房屋所處街道村里之商業交通情形及房屋之供求概況，並比較各該不同地段之房屋買賣價格減除地價部分，訂定之地段率標準。經查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公告之房屋構造標準單價、耐用年數及折舊率已沿用30年，除宜蘭縣、福建省連江縣及臺北市分別於102年及103年酌作調整外，均未作合理調整，致房屋標準價格嚴重偏離實際情形，房屋評定現值偏低，造成房屋稅稅負未盡合理。","(二)地價稅","按土地稅法第15條規定，地價稅按每一土地所有權人在每一直轄市或縣（市）轄區內之地價總額計徵之，所稱地價總額，指每一土地所有權人依法定程序辦理規定地價或重新規定地價，經核列歸戶冊之地價總額。地價稅以公告地價為基礎，依據內政部統計102年度各直轄市或縣（市）之公告地價，全國平均公告地價僅占市場交易價格之20.19%，顯見公告地價未隨經濟發展而適度提高，尚有調整之空間。","二、移轉稅","由於近年來房地價格異常上漲，除人為炒作外，不動產交易稅負偏低，常被歸咎為造成投資炒作因素之一，主要原因如下：","(一)公告土地現值與市價有落差，造成土地交易按公告土地現值核計之漲價總數額低於實際獲利，致土地增值稅稅負偏低。","公告土地現值1年公告1次，且公告土地現值與實際交易價格尚有差距，根據內政部公布資料，103年各直轄市、縣（市）公告土地現值占一般正常交易價格比例為60.75%至89.47%間，全國為86.25%，可證公告土地現值仍偏低，課稅之漲價總數未符實際，致土地增值稅稅負偏低。","(二)同一土地如於同一年度買賣，因前次移轉現值與本次移轉現值相同，無須繳納土地增值稅，同一年度內買賣土地幾乎無租稅負擔。","(三)房屋交易如取得時間久遠，其取得成本及費用尚難查證，依規定按房屋評定現值設算之所得額，遠低於實際獲利，致房屋交易所得稅負偏低。","依所得稅法及其施行細則規定，個人出售房屋所得原則上按實際交易價格核實認定；未申報或未提出證明文件者，國稅稽徵機關得依房屋評定現值之一定比例核定所得額，房屋評定現值係地方稅稽徵機關參據地方政府「不動產評價委員會」評定之房屋標準價格所核計，房屋標準價格未作合理調整，與實際價格相差甚遠，致房屋交易所得稅負偏低。","(四)房屋及其坐落土地未合併課稅，實務上建設公司透過操縱房地價格比例，提高土地售價，壓低房屋售價並提高建屋成本費用，規避其房屋交易所得稅。","、歷來不動產交易實價課稅之研議經過","有關房地合一課稅，重點在於房地交易課稅問題，75年底，房價成倍數上漲，造成中低所得者無力購屋，貧富差距擴大，內政部於79年3月間召開「全國土地問題會議」，討論如何遏止房地產價格不合理上漲及投機買賣，開啟買賣土地房屋改以實價課徵土地增值稅、所得稅之討論序幕。除內政部開始草擬平均地權條例修正案外，本部亦開始研究如何落實課徵土地增值稅，前後研議5項方案，過程如下：","一、80年1月4日本部將與省市稽徵機關研商結論：「公告土地現值制度仍宜維持，至實際移轉價格高於公告土地現值者，應按實際價格課徵土地增值稅」，也就是用公告現值與實際價格孰高法，哪一個高就用哪一個，我們送內政部，經該部同年月29日邀集立法院內政、財政、經濟、司法等委員會舉行「平均地權條例修正草案座談會」，並未將本部上開建議納入。","二、80年9月26日本部邀集內政部等會商所得稅法修正草案，擬刪除出售土地交易所得免納所得稅規定，為避免重複課稅，土地增值稅准予自結算申報應納之所得稅額中扣除。","三、81年5月22日本部檢送研議意見予內政部，建議對未超過規定標準自用住宅用地之移轉，仍維持現制，按公告土地現值課稅，但以5年1次為限；其餘土地移轉則按實際移轉價格課徵土地增值稅；贈與及遺贈土地，得按公告土地現值申報，經內政部納入「平均地權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陳報行政院審查，經行政院審查會議決議保留。","四、本部與內政部協商，將前研擬平均地權條例修正草案之實施範圍縮小，並參採各界意見，對於按實價課稅之土地，增訂調整原地價之規定；另為鼓勵土地長期持有，對於持有超過10年之土地移轉，減徵土地增值稅5%至20%。經內政部於81年12月31日將修正草案陳報行政院審查，惟各方仍有甚多意見，爰由內政部會同本部繼續研商。","五、本部擬具所得稅法修正草案經行政院於83年9月23日核轉立法院審議，擬對部分土地按實際價格課徵所得稅，已繳納之土地增值稅准予自應納之所得稅中扣抵，並輔以長期持有優惠、重購退稅、盈虧互抵等配套規定。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於83年12月21日及84年3月8日二度舉行公聽會，此後未再審查。","肆、目前採行之改進措施","為落實居住正義，維護租稅公平，本部持續採取相關合理調整不動產租稅負擔及加強查核等措施，說明如下："],["一、開徵不動產特種貨物及勞務稅：","制訂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自100年6月1日施行，截至103年2月28日止，不動產部分計核課14,923件，徵起稅收約新臺幣（以下同）83.24億元。"],["二、敦促地方政府覈實評定房屋標準價格、對自住及非自住之住家用房屋之房屋稅訂定差別徵收率：","為充裕稅收及維護租稅公平，本部業函請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視地方實際情形，就自住房屋及非自住之住家用房屋訂定差別徵收率，及合理評定房屋標準價格。各該事項之辦理情形，除自103年度起，將納入「中央對直轄市與縣（市）政府計畫及預算考核要點」第6點第2款第6目「房屋稅稅收努力程度」，作為中央對直轄市、縣（市）政府增減一般性補助款之考核項目外，自同年度起亦將列為該部對地方稅稽徵機關稽徵業務之考核項目，期提高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配合度並落實執行。","三、提高個人出售房屋未申報財產交易所得核定標準，並對一定成交金額以上之房屋按實際成交金額計算所得額：","本部逐年提高個人出售房屋未申報或已申報而未能提出證明文件之財產交易所得標準，例如臺北市由98年度依房屋評定現值之29%提高至102年度48%，新北市部分地區則由98年度16%提高至102年度33%，以反映房屋交易市況。另本部於103年1月27日訂定「102年度個人出售房屋之財產交易所得計算規定」，針對房地總成交金額5千萬元以上（臺北市或新北市為8千萬元以上）者，稽徵機關如僅查得交易時之實際成交金額，而無法查得原始取得成本，將以查得之實際房地總成交金額，按出售時之房屋評定現值占公告土地現值及房屋評定現值總額之比例計算歸屬房屋之收入，再以該收入之15%計算其出售房屋之所得額，使房屋交易所得之課稅更符合實際。","四、會銜內政部廢止停徵空地稅，使地方政府得因地制宜劃定範圍，加重空地地主之持有成本，減少囤地，增加建築用地供給：","(一)依平均地權條例第26條第1項規定，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對於私有空地，得視建設發展情形，分別劃定區域，限期建築、增建、改建或重建；逾期未建築、增建、改建或重建者，按該宗土地應納地價稅基本稅額加徵2倍至5倍之空地稅或照價收買。因此，空地稅之課徵，應先經地方政府核定實施範圍、限期建築等程序，再按該宗土地應納地價稅基本稅額加徵空地稅。","(二)有關開徵空地稅之劃定範圍、限期建築等程序，係屬內政部及地方政府權責，本部亦會配合辦理。目前嘉義縣政府已劃定實施範圍，業經內政部核定。","五、停止臨時路外停車場用地適用地價稅優惠稅率及限縮供公共使用之私有土地地價稅優惠等規定，以防止財團養地：","(一)99年5月7日修正發布土地稅減免規則第9條規定，各地方稅稽徵機關改課地價稅之土地筆數合計4,106筆，增加稅收約1.23億元。","(二)依行政院100年6月8日院臺財字第1000029224號函規定，臨時路外停車場用地不再准予適用土地稅法第18條第1項第5款規定按特別稅率課徵地價稅。前已核准適用特別稅率者，自停車場核准設置年限屆滿之次年起，恢復改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各地方稅稽徵機關改課地價稅之土地筆數合計905筆，增加稅收約5.7億元。","六、本部業責由各地區國稅局對個人出售預售屋交易所得、符合一定條件出售成屋交易所得（例如豪宅交易按實際成交價額計算財產交易所得）、繁榮地點或商圈黃金店面租賃所得等情形加強查核，以維護租稅公平，相關查核成果如下：","(一)短期頻繁交易、大額交易及預售屋交易所得部分，自99年10月起至103年2月止，共查獲3,020件，補徵稅額26.19億元。","(二)針對繁榮地點或商圈黃金店面出租案件加強查核，102年查獲480件，補徵綜合所得稅約2,705萬元。","(三)本部並將不動產相關交易及所得查核作業列為103年度維護租稅公平重點工作計畫查核項目，進一步提升查核績效，防杜租稅規避。","伍、結語","考量現行對短期移轉之非自住房屋，已按實際銷售價格課徵特種貨物及勞務稅，短期投機炒作及哄抬房價情形已有改善，且以公告土地現值作為申報移轉現值之審核標準，行之有年，徵納雙方較無爭議，不致增加依從成本。內政部亦要求各地方政府104年公告土地現值不得低於一般正常交易價值之90%，可望使公告土地現值逐年接近一般正常交易價格。另本部亦督促各地方政府合理調整房屋現值，並加強查核，不動產交易相關課稅將漸趨合理。","有關房地合一實價課稅，各界主要關注焦點在於房地之交易所得按實際價格課稅問題，過去本部亦有相關研析及提案，惟社會各界多有不同意見，且因牽涉中央及地方財政問題，並涉及憲法修正或解釋、土地稅法、所得稅法、平均地權條例、財政收支劃分法等法律修正，改革工程浩大，尚須配合社會經濟發展及國家財政狀況，就租稅公平、經濟效率、政府稅收、市場影響等面向，審慎評估並研議相關配套措施，本部未來將委託專家學者深入研究，並持續聆聽各界意見後，適時提出改革方案，循序推動，以賡續落實租稅公平及居住正義。以上報告　敬請　指教。"],["主席：請內政部林次長報告。","林次長慈玲：主席、各位委員。首先感謝各位委員對內政業務的關注與指導，今天　貴委員會召開第6次全體委員會議，本部應邀前來專題報告，深感榮幸及感謝，對於委員關切不動產稅制並表達敬佩之意。","「平均地權」是國父孫中山先生提倡的土地制度，也是我國土地政策最高指導原則，目標是要實現「地盡其利」、「地利共享」，其四大方法為「規定地價」、「照價徵稅」、「照價收買」及「漲價歸公」。中華民國憲法第142條、第143條第1項及第3項規定：「國民經濟應以民生主義為基本原則，實施平均地權，節制資本，以謀國計民生之均足。」、「中華民國領土內之土地屬於國民全體……私有土地應照價納稅，政府並得照價收買。」、「土地價值非因施以勞力資本而增加者，應由國家徵收土地增值稅，歸人民共享之。」其規定均係以「土地」為核心，後續並有「平均地權條例」及「土地稅法」之制定，對於稽徵土地稅進行規範。爰我國現行不動產稅制，無論持有稅或交易稅，土地與房屋均採分離課稅。","隨著社會經濟變遷，目前不動產市場除預售屋及新成屋交易時，為利稅捐核算而將土地及建物分開計價外，一般成屋市場多採房地合併交易，並未區分土地及建物個別價格。惟現行不動產稅制，行政機關需就土地及房屋分別查定課稅用價格，作為稅基計算之依據，其中「申報地價」為地價稅之稅基，「房屋評定現值」為房屋稅之稅基，「公告土地現值」為土地增值稅稅基計算依據，而房屋交易所得，則併入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依平均地權條例第14條及第46條規定，重新規定地價每3年辦理1次，公告土地現值每年公告1次。為檢討公告土地現值、公告地價與市價之差距，本部於各年度地價作業前，均函請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核實反應市價變動。另民國94年平均地權條例修正後，該條例第40條第4項、第5項明定：「公告土地現值，不得低於一般正常交易價值之一定比例。前項一定比例……應逐年接近一般正常交易價格。」公告土地現值逐年接近一般正常交易價格為本部既定目標，近年來各地方政府已逐年調升其比例，103年全國平均已達86.25%，我們目前的政策目標，是希望到104年度的時候能夠拉到超過90%。透過以上方式，使土地賦稅更臻公平合理。","不動產交易實價登錄制度於101年8月1日施行後，累計至103年4月1日止，1年8個月以來於本部「不動產交易實價查詢服務網」提供查詢之成交案件已達65萬4千餘件，其中房地交易案件於目前市場交易習慣下，大部分仍未區分土地及房屋成交價格。目前實價登錄制度三法（平均地權條例、地政士法及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均有「已登錄之不動產交易價格資訊，在相關配套措施完全建立並完成立法後，始得為課稅依據。」之規定，這些相關條文是在立法院討論時由委員加進來的，惟未來在相關配套措施建立並完成立法後，如將實價登錄資料作為課稅用途，現行房地分離課稅制度亦需進行檢討，俾使制度順利接軌。","不動產稅制改革，屬財政健全方案之一環，制度改革方向及相關配套措施，仍宜由財政部通盤規劃考量。後續平均地權條例及相關法令如需修正，本部自當配合辦理。於現行稅制下，本部將持續督促直轄市、縣（市）政府公告土地現值及公告地價逐年接近一般正常交易價格，以促進土地稅賦公平合理。","以上報告，敬請各位委員先進支持及指教，謝謝！","主席：現在開始進行詢答，每位委員發言時間為8分鐘，必要時得延長2分鐘，10時截止發言登記。本人在最後1分鐘時會站起來，希望委員控制時間，準時結束發言。","請許委員添財質詢。","許委員添財：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主席比王院長還殘忍，王院長的溫柔已經取得全民的支持，你今天怎麼殘酷起來呢？","請教財政部張部長，臺灣房地產價格不合理的狀況已經到了國安問題的地步，加上兩岸服貿協議遲早會簽訂，只是內容及時間的問題而已，那也正式宣布世界最大的資金外逃國─中國的資金會大量、全面地以各種方式進入臺灣。在臺灣既有的市場結構裡面，房地產是避稅、逃稅、炒作及投機的天堂，目前造成全民遭殃、國家經濟垂危的房地產問題可能會更加惡化，所以未來10年內，臺灣不是房地產崩盤、景氣全面蕭條，就是貧富更加懸殊、臺灣人的經濟自主性蕩然無存，這兩種結果都是災難。面對災難，你所提出的報告卻說：我沒有辦法，這個工程浩大，涉及修憲。這正好符合現在學運與民運等公民運動要召開公民憲政會議的訴求，本席在民進黨黨員代表大會中也提議應該成立修憲委員會，推動在野監督政府的修憲機制，修憲運動必然會配合2016年展開，在短短的時間內，如果2016年的總統候選人沒有提出修憲的話，可能就會被淘汰，所以今天是臺灣在十字路口的重要關鍵。主席雖然殘酷了一點，但是英明地安排此一議程。","我們來回憶一下，比較新加坡、香港及臺北的房價、空屋率及飆漲率，顯見臺北房價的不合理。2012年新加坡的空屋率為5.6、房價只上漲2.1，因為它有社會住宅政策的配合；香港的空屋率為4.3，但是有全球第四高的房價上漲率，在經濟香港化的憂慮中，其重要的一環就是房地產價格被炒作，這是因為中資的因素；至於臺北則更離譜，空屋率為7.8、房價上漲率為9.93，高居全球第三，不僅空屋率最高，房價飆漲率也最高，這表示炒作最嚴重，因為不符供需之基本原理。","本席就以有效供給來做解釋，總供給很多部分是被炒作、惜售、待價而沽，事實上有效供給並沒有那麼多，所以不僅空屋率高，房價飆漲率也高，而房價飆漲率高的後果，其一是一般民眾住不起房子，缺乏居住正義。以全球各大城市的房價負擔率來看，這是世界銀行與聯合國所整理的共通指標，臺北的房價負擔率高達14.7，香港則是14.9，而東京僅4.4，而日本人的生活已經困難到有一點營養不良，可見臺北一定有三餐不繼、在垂死邊緣的人，所以你看，一個冬天有老人被凍死、有些人則是壽命減短，難怪學運的各種物資資源會源源不斷，這是為什麼呢？是因為大家受不了了！","其次，在生產面及經濟活動面，我們用股價指數及不動產指數來做比較，從2002年的100開始，到2013年同樣是以100出發，經過10年，相差了27%，平均一年就是2.7%，這是實質上所相差的；如果用物價漲100來看的話，可能是100%以上，而不只是27%而已。你還要讓這樣的後果繼續下去嗎？等、拖就是死，經濟就會完蛋，所以臺灣是因經濟亡國，而不是因統獨問題亡國，當經濟搞砸了，國家就滅亡了，有錢人就會逃走，而沒有錢的人留在這邊也沒有力量啊！選舉時只要給那些沒有錢的人500元或1,000元，他的心就被買走了，因此政治就會更惡化，民主政治會更空洞化、虛無化、形式化，這是必然的。所以國民黨也不要高興，你拿到政權是變成罪惡，你用買票等各種方式勉強維持你的政權，結果是誤國害民，這樣真的沒意思！","這時候總體經濟最重要的問題都在財政部，你們不能說：我有提案啊。因為你提的案不切實際，把理想弄得太高，而且細節步驟無法讓大家有漸進改進的可能，一下子統統要實價課稅，首先就會有道德風險的問題，整個市場結構也會有大變化的問題，所以難怪每一次都說要從長計議、重新再來。一拖再拖，從1987年拖到現在已經幾年了？已經27年了！談到兩岸監督協議，1993年我跟謝孟雄委員在立法院就第一次提案，到現在已經過了21年了！這二十年來是沉淪，沒有人預見未來，二十年來很多人都知道臺灣問題要趕快解決，兩岸關係條例、協議等等都必須監督，房地產問題必須解決，所以現在你所提出的五大缺失中，可以馬上做或小修的，例如公告現值就可以採取紐約的作法，一季調整一次，現今的公告現值與市價相差那麼遠，那就一季調整一次，該降就降、該漲就漲，紐約市就是一季調整一次，這是以行政命令就可以改的，你為什麼不做？為什麼一年才調一次？而且是大面積的調，給人家炒作空間，合法掩護非法，我可以在這個大區塊裡面選精華地帶炒作房地產，結果公告現值的價格還是低的，這就是實務上的情形。地方政府不負責，因為地方政府不懂財經，而中央也不指導。哪有不能改革的？可以漸進，天天都可以改，如果是有理的，慢慢大家就會接受。公告現值從一年調一次，改成按季調，你認同嗎？"],["主席：請財政部張部長答復。","張部長盛和：主席、各位委員。這個權責在內政部，他們是平均地權的主政機關。","許委員添財：請教林次長，可以嗎？"],["主席：請內政部林次長答復。","林次長慈玲：主席、各位委員。有關每年調整一次要不要縮短期間的問題，我們內政部也在跟地方政府積極討論當中，目前初步考量是看有沒有可能改為半年調整一次；如果要一季調整一次，地方政府認為……","許委員添財：好，先半年調一次，你們要趕快行動。","林次長慈玲：這部分還有實務運作的問題，所以我們跟地方政府在持續討論中。","許委員添財：要快呀！主席，我們等一下是不是提案作成決議？"],["林次長慈玲：我們會儘快再跟他們討論。","許委員添財：這是可以做的，該漲就漲，該跌就跌，很有彈性，也很公平。"],["林次長慈玲：因為現在我們徵收制度……","許委員添財：當然不以此為滿足，但這是第一步。","林次長慈玲：是，我們會往半年調整的方向來努力。","許委員添財：張部長，你竟然提到憲法修正或解釋的問題，所以公民憲政會議與修憲運動是合理的，這不是統獨問題、不是政治意識問題，而是經濟民生必需的問題，不要讓這一部憲法影響台灣每個人的生計與前途，這個要改。"],["張部長盛和：我講的是房地合一課稅牽涉到憲法第一百四十三條。","許委員添財：對呀！大家都知道，所以我早就說一定要修憲。"],["主席：等一下我會替你繼續質詢。","許委員添財：好，謝謝。"],["張部長盛和：謝謝。"],["主席：請林委員德福質詢。","林委員德福：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因應量化寬鬆政策可能快要退場，彭總裁去年就提醒房貸戶要注意利率風險，但美國聯準會主席葉倫現在又說寬鬆政策仍有必要繼續實施一段時間，請問這是不是代表利率緩升的可能性會繼續提高？"],["主席：請財政部張部長答復。","張部長盛和：主席、各位委員。是QE退場的速度變慢了，並不是還要一直持續下去。","林委員德福：如果利率持續維持低檔，是不是政府穩定房價的政策還要持續一段時間？","張部長盛和：我在報告裡提到，我們採行很多相關措施，包括稅制面，都在希望讓房價能軟著陸，價格慢慢穩下來。事實上，目前也有這個跡象，從最近媒體對房地產市場的報導來看，差不多也有這個趨勢。","林委員德福：部長在udn tv「面對關鍵人物」節目專訪時表示，對於整個財政健全方案在本會期過關非常有信心。以目前學運癱瘓整個國會運作的狀況，你認為有辦法如期推動財政健全方案嗎？","張部長盛和：因為本會期是到6月，我相信學運一定會退場，立法院一定會恢復正常運作，所以我還是很有信心。","林委員德福：如果財政健全方案無法在本會期過關或是只有部分過關，財政部是否會直接進入下個階段？","張部長盛和：事實上，這個方案是短期的，而且可以立即讓財政收入增加，如果這個通不過，後面的難度是很高的，就像我今天所報告的，要修的法非常多。當然，我們也可以循序漸進。","林委員德福：這個會期如果那些學生退場，整個國會運作順利的話，部長還是信心十足？","張部長盛和：是，因為我們提出的前面兩個方案，也就是所得稅法與營業稅法的修正，都是比較單純的；如果再提這個，是比較複雜的，會把單純的東西搞混了。"],["林委員德福：房地合一課稅是不是不動產稅制合理化最好的一種方法？","張部長盛和：如果就目前各項趨勢來看，這應該是正辦，世界各國也幾乎都是用不動產稅制。","林委員德福：如果是的話，是不是有辦法在不違憲的範圍內來推動？"],["張部長盛和：其實也可以。","林委員德福：如果不是的話，是否還有其他辦法？","張部長盛和：如果不修憲，就是土地增值稅要維持，合一課稅就跟土地增值稅做一點連結的設計。","林委員德福：所以部長認為有其他方法可以替代。彭總裁說要解決房價問題，以房地產有關的稅租工具較有效，而且對經濟成長衝擊最小。但對房地合一課稅，彭總裁說茲事體大，且涉及憲法問題，顯示短期內恐怕窒礙難行。依你看，現在是否為修憲的時機？","張部長盛和：其實修憲是涉及土地增值稅，如果土地增值稅維持，不修憲而只是所得稅部分採房地合一來課，這是一個方向，土地增值稅維持現制，做一些避免重複課稅相關的連結。","林委員德福：所以你認為不一定要修憲，是不是？"],["張部長盛和：也可以。","林委員德福：如果房地合一課稅一定要推，你只要在土地增值稅方面不去動，一樣可以推，是不是？","張部長盛和：是。過去我們提的五個方案中，大概都沒有涉及修憲，也是有一些連結的設計。","林委員德福：你說奢侈稅如果是房地合一稅的一種，再課個一、兩年，民眾習慣後，推動房地合一課稅制的時機就成熟。奢侈稅實施到現在，請問你認為有達到穩定房價的效果嗎？","張部長盛和：有，我們的統計都顯示有效果，兩年內短期交易的量縮了很多，價格也穩下來，所以最近我看到房地產的一些行情報導，價格大概也差不多慢慢穩下來了。","林委員德福：推動房地合一課稅的時機，你認為兩年內是不是就可以成熟？","張部長盛和：我覺得不要一步到位，循序漸進，應該可以初步先推了。","林委員德福：財政部的進階版房地合一稅，是奢侈稅的原版修正，還是另外有更好的辦法？","張部長盛和：可以考慮將特種貨物及勞務稅如何進化或是轉型，因為這兩種稅不可能重複，所以可以考慮進化。","林委員德福：按照財政部的看法，奢侈稅推動幾年後，房地合一課稅時機就相對成熟。早期交易的不動產都沒有實價登錄，財政部現在是不是已經計畫好如何接軌？","張部長盛和：所以我剛剛講要，循序漸進不要一步到位。尤其是針對短期交易，我們能夠掌握到的，先用房地合一實價課稅，這個也是……","林委員德福：但是像民國101年以前交易的不動產，要怎麼去設算，才能兼顧合理和賦稅公平？因為先前完全沒有實價登錄，所以一定要有一套比較合理的稅制，讓民眾能夠接受啊！","張部長盛和：對長期持有找不到成本，或者是找得到成本，但是時間久遠者，這些一定都要評估，所以我說不可能一步到位。","林委員德福：對於民國101年之前，沒有實價登錄的那段時間，財政部還是要好好……","張部長盛和：我們會審慎研議，目前我們急著要推的就是財政健全方案的兩個法案，我們不希望因為進到另外一個新的議題，而把這兩個法案攪在一起，然後模糊焦點。","林委員德福：財政健全方案裡面所謂的房地合一，就是先把……"],["張部長盛和：先把所得稅跟房屋稅……"],["林委員德福：後續再來研究？"],["張部長盛和：是。","林委員德福：房市總有反轉的一天，政府希望房市能夠軟著陸，以免對於國內經濟衝擊太大，現在的奢侈稅已經具有房地合一課稅的精神，上路以來截至今年二月底為止，課稅金額達到83.24億。請問依你個人來看，現在房價是高基期嗎？","張部長盛和：房價已經沒有飆漲情形，甚至前一陣子媒體報導都已經差不多有點下修了，而且議價期間變長了。","林委員德福：如果期待軟著陸，那是不是代表修正幅度不會太劇烈，著陸的基期時間是否要拉長？","張部長盛和：軟著陸當然就是比較平緩，不是直接下來；如果直接下來，那就是硬著陸。"],["林委員德福：所以你認為它著陸的基期時間會拉長一點？","張部長盛和：是，像前一陣子大直一棟所謂的「豪宅」，價錢下修7成左右，相信各報的報導標題，大家都看到了。","林委員德福：本席絕對不是反對房地合一課稅，但認為一定要有配套把它做好，不要到時候造成一些衝擊。","張部長盛和：是，我們會非常審慎，不會冒進。","林委員德福：好，謝謝。"],["主席：請賴委員士葆質詢。","賴委員士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首先請教內政部林次長，房地產交易實價登錄實施到現在，沒有任何問題吧？"],["主席：請內政部林次長答復。","林次長慈玲：主席、各位委員。我們目前還是持續在改善這個系統，俾讓這個系統更具有親和力，所以沒有什麼大問題。","賴委員士葆：現在所有交易幾乎百分之百可以在實價登錄上看得見，有沒有哪些是漏網之魚？"],["林次長慈玲：其實還是有少數有它的……"],["賴委員士葆：哪些？自己買賣的嗎？","林次長慈玲：不是，買賣案件都會進來，最主要是價格有明顯異常，但是這類案件很少。"],["賴委員士葆：比例有多高？有沒有1%？"],["林次長慈玲：差不多是2%左右。","賴委員士葆：對於這部分，你們如何處理？","林次長慈玲：地方政府沒有立刻讓他上登錄系統，而且會再做查核，確認之後，才會讓他上……","賴委員士葆：另外，因為學運耗時那麼久，我們眼看都更條例就要在4月26日失效了，這個問題要怎麼處理？"],["林次長慈玲：其實我們一直很期待……","賴委員士葆：現在已經來不及了，即便學運今天退場，議場也是需要時間修復，所以4月26日絕對來不及完成修法，這該怎麼辦？","林次長慈玲：基本上，我們還是期待……","賴委員士葆：如果沒有辦法，要怎麼辦？"],["林次長慈玲：如果沒有辦法……"],["賴委員士葆：可以用暫行條例嗎？"],["林次長慈玲：暫行條例也是要立法。"],["賴委員士葆：那暫行行政命令呢？","林次長慈玲：應該是這樣，我們可能針對沒有牴觸的部分，也就是在法定明定的部分有沒有可能用相關的法規命令……","賴委員士葆：也就是說，如果真的來不及，那就等於都更要全部停擺，因為如果按照妳講的，即便是暫行條例，也要經由立法院通過，那就不用「玩」了嘛！外界一直以為，所謂的暫行條例是暫行行政命令，結果不是，還是要立法通過啊！","林次長慈玲：所以部分涉及修正的條文，有沒有可能拿出來先通過立法？","賴委員士葆：現在就沒有開院會，怎麼通過立法？這要怎麼辦？這個問題很嚴重，所以你們應該作一整理，畢竟這樣影響民眾權益甚鉅。我還一直以為行政權可以獨大，現在看起來你們是不敢大，因為暫行條例也是要立法嘛！","接下來本席要請教財政部張部長，今年有關取消「婚姻懲罰」的部分，確實沒有了，對不對？"],["主席：請財政部張部長答復。","張部長盛和：主席、各位委員。對，確定沒有了。","賴委員士葆：原本立委的好意是明年才開始適用，但是大家拚一拚，希望今年來得及，可是現在學運這樣耗下去，今年可能來不及了，是不是確定沒有了？","張部長盛和：確定沒有了，因為4月份我們就要把試算報表送出去。","賴委員士葆：那現在民進黨要拚了，萬一還有黨團有意見，違憲就違憲，這要怎麼辦？台灣現在就出現這種情形，好幾個條文被大法官解釋違憲，可是新的條文又無法送來，因為院會不開會啊！我們委員會開得再多也沒有用，只是一些老案子在那邊一直重複討論，要不就是安排報告案，因為就算審查完畢也上不去，然後新的案子也下不來。這樣「上不去、下不來」，結果就是統統死翹翹啊！像你那個偉大的財政健全方案就是下不來啊！對不對？"],["張部長盛和：是。","賴委員士葆：現在連程序委員會都過不了，下不來啊！你的700億就這樣長翅膀飛了！","張部長盛和：是，沒有錯。","賴委員士葆：我真替你擔心啊！這700億如果飛了，要怎麼辦？你有什麼因應之道？舉債而已吧？"],["張部長盛和：就是再延緩一年啦！","賴委員士葆：如果財政健全方案不過，就是再舉債七百多億嘛！除以全國百姓2,300萬人，每個人平均負擔大概是三千多元，就是這麼簡單嘛！根本是掐死這個政府啊！學運的「長官」們，請你們行行好，為了台灣的蒼生、民生、普羅大眾，請你們趕快回去讀書。我們在這裡，只能發出微弱的聲音而已啦！","其實對於學運的學生們這種滿腔熱血，社會是不忍苛責的，所以展開很大的包容力，讓他們一直坐在這裡。但是認真講起來，「反服貿」只是一個導火線，不是真正的主因。真正的主因在於，十幾年來，大家的薪資都沒有漲，可是房地產卻拚命漲。現在我們的房價所得比，高居全世界第二名，僅次於香港，老實講，有關這個問題，財政部長要負最大責任，因為貧富差距愈來愈大，我想這是隱約之間很重要的原因。即使現在房地產飆漲情形已經冷卻下來，但是房價還是太高，所以面對這種情形，部長要有使命感，讓實價課稅及早上路，以大幅彌平貧富差距。其實像這個情況有其歷史背景，好比交易成本低、持有成本低，這些大家都了解，但這部分能不能再多做一點點？我舉例說明，開一條路給部長，看部長接不接。現在大家都認為實價課稅很可怕，但奢侈稅不是課了八十幾億？我認為就以此為基礎，把兩年期限延長為五年，凡五年內交易之自用住宅以外，通通採實價課稅，而且還可以再給一個bonus，也就是不併入綜所稅，因為40%稅率實在太高了。換言之，採一些教授的說法，分離課稅，如20%，至於土增稅部分一樣照課，但所繳交的稅款可以扣抵這部分。這是很多學者提出來的想法，不知部長以為如何？這樣的做法可不可行？","張部長盛和：這些都是可行的方案之一，只是必須與特種貨物勞務稅相結合。也就是說，特種貨物勞務稅進化，或者退場，改為實價課稅……","賴委員士葆：對，只要進化就可以了，而且這是最簡單的方法，因為大家已經習慣了。"],["張部長盛和：沒錯。","賴委員士葆：如果要全部改，甚至要修憲，那實在工程浩大。請問部長贊成這樣的方向嗎？","張部長盛和：方向贊成，不要修憲，也無須修財政收支劃分法，因為財劃法也很複雜。"],["賴委員士葆：全都不用啊！就以現有的特銷稅來作為demarche……"],["張部長盛和：也就是轉型。"],["賴委員士葆：轉進。"],["張部長盛和：轉型進化。"],["賴委員士葆：轉型進化為實價課稅。","張部長盛和：只要實施個一、兩年，甚至是四年下來，那麼就差不多可以掌握住實價了。","賴委員士葆：差不多都在裡面了，大家也都接受了，屆時水到渠成，壓力也不會那麼大。大家都知道今天貧富差距的元兇，就在於土地交易所得稅幾乎沒課，如今已有特銷稅撐著，可以以此為基礎來轉進，我認為非常可行。加上分離課稅，負擔就不會那麼重，不用到40%，只要課完20%的分離課稅就沒事了，至於土增稅問題也不需要修憲，依舊可以課稅，而且可以扣抵這部分稅款，這樣可以嗎？","張部長盛和：這需要好好設計一下，因為土增稅的級距是20、30、40，如果分離課稅只有20%一種，相互扣抵下，有的說不定得退稅。"],["賴委員士葆：那就退稅啊！","張部長盛和：不，這樣政府會倒貼，所以我才說需要好好設計。","賴委員士葆：但大方向可以這樣走，房地產會漲就代表對這塊土地有信心，所以我們必須樂見其成，只是多賺的錢就必須漲價歸公，這是國父孫中山先生所主張的，多賺錢就多課一些稅，並把時間拉長，拉到五年，讓數字通通出現，這樣久了大家也就習慣了，會覺得只是特銷稅的變形。","張部長盛和：我在報告中曾提及，過去我們曾研議過五次……"],["賴委員士葆：都失敗啊！"],["張部長盛和：幾乎都無疾而終。","賴委員士葆：對啊！因為工程太大，如果照我剛剛建議的去做，那麼工程就很小了，只要從特銷稅來著手，從字裡行間去改，譬如拉長時間，這點部長可以同意吧？"],["張部長盛和：是。","賴委員士葆：時間拉長一點，多個一年、兩年，況且內政部的資料都有了，不是嗎？所以大方向部長是同意的？"],["張部長盛和：未來可以往這方向研議。","賴委員士葆：好好思考，主席也說支持部長的財政健全方案，只要這個一過，下一個就來了。"],["張部長盛和：謝謝委員。"],["主席：請盧委員秀燕質詢。","盧委員秀燕：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由於很多老舊熱水器造成人民傷亡，也是為了幫助弱勢起見，所以從101年到103年起，內政部消防署編列了熱水器的補助經費。101年編了1,800萬，102年編了1,359萬，今年則編了549萬給各縣市分配，只要汰換熱水器，政府就給3,000元補助。可是最近很多選民向本席陳情，說他們接受政府3,000元的補助後接到稅單，理由是收受贈與，所以這3,000元必須扣稅。經本席調查發現，有13個縣市發扣繳憑單給民眾，因為有收入就必須課稅；有8個縣市沒發，且認為這是政府德政，為何需要課稅？所以這8個縣市沒發。但這造成一國兩制，也造成為德不卒，才區區3,000元卻要課民眾稅？實在很不合理。此外，每個縣市課徵的狀況又不大一樣，有的是開一張3,000元的稅單請你去繳稅；有的則併入所得計算。雖然是區區3,000元，但可能剛好導致所得淨值跳了一級，稅也跳了一級，讓原本繳6%的人變成繳8%，就因為多了3,000元，導致糾紛不斷。請教林次長，當初在補助熱水器經費時，有說要課稅嗎？"],["主席：請內政部林次長答復。","林次長慈玲：主席、各位委員。目前我手上沒有資料，可能需要再做瞭解。我們只編列預算補助，至於課稅部分，尚須與財稅單位相配合。","盧委員秀燕：所以政府做事就是糊里糊塗！你們編預算補助民眾，結果你們也搞不清楚要不要課稅。不但如此，地方政府也搞不清楚。編錢給人的搞不清楚，轉發的地方政府也不清楚，造成一國兩制，有的縣市已經發出稅單，有的沒發。張部長，這部分到底需不需要課稅？"],["主席：請財政部張部長答復。"],["張部長盛和：主席、各位委員。這件事由我們來做統一解釋。"],["盧委員秀燕：所謂的統一解釋是課稅或不課稅？","張部長盛和：現在還沒解釋，所以如果我現在講了，也就不需要解釋了。","盧委員秀燕：我幫你解釋好了，基本上政府的贈與是不需要課稅的！"],["張部長盛和：沒錯。"],["盧委員秀燕：沒錯？"],["張部長盛和：但我必須先瞭解這是否為政府贈與。","盧委員秀燕：林次長，這到底是不是政府贈與？難道是我贈與他們的嗎？這錢如果不是政府贈與，請問又是誰贈與的？既然是政府編預算支出，當然是政府贈與，怎麼會有這樣的疑義產生？我認為這才是真正與民生有關的問題。次長，這到底算不算政府贈與？"],["林次長慈玲：我必須先請消防署去各縣瞭解一下處理狀況……","盧委員秀燕：冤有頭債有主，你怎麼會請消防署去瞭解呢？既然是內政部消防署編列預算，那就是中央的事，所以財政部是根據你們的說法來課稅。你們自己說這到底算不算政府贈與？如果是，財稅單位就無須課稅；若不是，財稅單位就要課稅了，因為這不是政府贈與，而是他人贈與，當然需要課稅。換言之，你們自己就是贈與人，所以你們要講清楚熱水器補助到底是不是政府贈與？","林次長慈玲：就性質來說，是政府贈與。","盧委員秀燕：既然你承認這是政府贈與，那麼張部長是否需要發布統一解釋？","張部長盛和：我們會詢問內政部意見，再視其本質而定，若是政府贈與，我們就可以發布統一解釋。","盧委員秀燕：不用問了，我剛剛已經幫你問了。次長剛剛也說這是政府贈與。"],["張部長盛和：這必須以公文答覆。","盧委員秀燕：如果這是政府贈與，那麼針對已經發出稅單的13個縣市……","張部長盛和：沒問題，統一解釋後就可以更正。","盧委員秀燕：現在是4月，5月就要開始報稅、繳稅，所以現在開始民眾會陸續收到扣繳憑單，也才會收到熱水器的這筆。請問這件事多久內可以解決？畢竟5月就要繳稅，也開始收到扣繳憑單，民眾也著手計算繳稅金額，有人還會趕在5月1日報稅，好早早退稅，所以你們兩個部會何時可以協調出結果？","張部長盛和：兩個禮拜內，好不好？"],["盧委員秀燕：今天是7日……"],["張部長盛和：我們在兩個禮拜內做出解釋。","盧委員秀燕：如果我們今天在這裡釐清這個部分，就是功德一件，我們可以正式宣布，凡是這3年收受到政府補助汰換熱水器者可以如此處理。","第二個，我想請教，如果你們今年認定這是政府贈與，不要繳稅，那麼去年跟前年已申報所得稅的人怎麼辦呢？"],["張部長盛和：每年都有嗎？我們都不了解……","盧委員秀燕：因為這已經有3年了，如同我剛才所講，101年是1,800萬，102年是1,359萬，那麼至少101年的部分在102年時就申報所得稅了，而且101年的部分也是發生糊塗帳，就是有的縣市有發扣繳憑單，而有的縣市沒有發扣繳憑單，這樣要怎麼辦呢？如果今年認定102年的部分視為政府贈與而不用繳所得稅，亦即這個稅單不算的話，那麼對於101年的部分，你們要怎麼處理呢？","張部長盛和：以一般而言，如果解釋出來，對於確定案件是不溯及既往，對於未確定案件則都可以適用，這是法理。","盧委員秀燕：是，所以張部長已提出解套方案，如果今年解決這個問題，亦即這個事情是可以不用繳稅的，那麼政府對於在102年就101年所得報稅的人，這也可以處理掉，對不對？"],["張部長盛和：未確定案件都可以處理。","盧委員秀燕：可以處理的話，你們就要主動處理。"],["張部長盛和：是。"],["盧委員秀燕：你們要主動請各地方的國稅單位要主動處理……"],["張部長盛和：就這個議題……","盧委員秀燕：因為有去退稅的人才有得退稅，但是有很多搞不清楚的弱勢民眾搞不清楚要去退稅、要去申請自己權益，他們就不會去退，所以你們有辦法找出這些101年的1,800萬所補助的對象嗎？","張部長盛和：我想內政部一定有名單，而有名單的話，對於分散在哪個局、是由哪個局發的單及目前的狀況怎麼樣，這些一查就查出來了。","盧委員秀燕：是，好，我們很高興，也謝謝張部長跟林次長在今天這個問題上做了正面回應。","另外，剛才賴士葆委員提到，如果我們今天能做到實價課稅，就會解決貧富差距的問題，也會解決炒房的問題，基本上我是贊成的，不過，我們希望將之定義清楚，也就是實價課稅應該是以買賣差價為主，而不是溯及到、擴大到所有土地稅跟房屋稅，因為我們現在的土地稅是用公告地價課稅，那跟市價還是有差距的，今天如果把實價課稅擴大到所有土地稅或房屋稅，那就事情大條了……","張部長盛和：報告委員，持有稅不能用實價課稅。"],["盧委員秀燕：對！","張部長盛和：因為那個並沒有買賣，怎麼會有實價呢？"],["盧委員秀燕：所以你今天這個就是很正面的答復。"],["張部長盛和：對！","盧委員秀燕：政府即使要朝實價課稅邁進，也是指對於異動買賣差異有賺錢的人課稅，但是像全民所有的房屋稅、地價稅，基本上是不涵蓋在實價課稅的範圍。","張部長盛和：對，沒有錯。","盧委員秀燕：這個很重要，因為國父說「住者有其屋」，所以關於每個人有一個自己的房子土地，這是國家應該要支持的。因此，你今天很明確的講出即使要實價課稅的話，也不會放在土地稅、房屋稅等持有稅之上。","張部長盛和：是，一定要有移轉才有所謂的實際價格。","盧委員秀燕：好，謝謝你的正面答復。","主席：非常謝謝委員，也謝謝兩位首長。","請賴委員振昌質詢。","賴委員振昌：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關於剛才賴士葆委員所講分離課稅的部分，張部長答復因為現在的土增稅稅率有可能到40%，所以到時候有可能會造成反而要退稅的現象，不過，這前提是公告現值仍比市價差很多的情形之下，才會有這樣的情況。因此，今天整個問題應該是在於土增稅的課稅基礎價值跟實價是有偏離的，是不是這樣？"],["主席：請財政部張部長答復。","張部長盛和：主席、各位委員。是，沒有錯。"],["賴委員振昌：如果這樣……","張部長盛和：如果沒有偏離，這些幾乎就都不用改了。","賴委員振昌：對。我們大家都知道，台灣房地產稅制的不公平最主要是在於土增稅。關於土增稅，全世界大概只有台灣才有採取三民主義裡的房地分離課稅。","關於這個的影響，譬如我今天去買一個房子，對於一個購屋的人來講，我買一個房子1,000萬的意義是什麼？就是我買房屋和土地，但是對消費者而言，可能沒辦法區分房子買多少錢？土地買多少錢？但是對於建設公司、賣方而言，他們在這中間就有很大的調整空間，尤其在合建分售的情形之下，對於建商跟地主來講，可能我去買房子的時候，是跟一個售屋公司買，但是可能在我簽約時，是同時跟地主簽約，又跟建設公司簽約。關於這之間的比例，財政部有沒有什麼規範？","張部長盛和：房地所得比是建商規劃的常見手法，國稅局當然就會根據當地正常的房地所得比的大概，有時是7：3，有時是6：4，來調整其房地所得比，大概就是這樣。","賴委員振昌：不是，在現在的實務上，這個比例就是給在市場上交易的建商有很大的彈性，我們對於這個部分有做什麼樣的努力或……","張部長盛和：我們是針對每一個建商申報的營利事業所得稅個案來調整。因為各地的地價都不一樣，像台北市的地價高，其房地所得比之中，地價就高一點，而可能到中南部地區，房地所得比又不一樣了，因為建造成本差不多是固定的，可是土地價格就不一樣了，所以房跟地的所得比就不一樣。"],["賴委員振昌：對。部長也當過國稅局局長？"],["張部長盛和：是。","賴委員振昌：能不能請問當時你擔任局長的任內期間，對於這些建商，你們調整過多少這些案件？多不多？印象中有沒有？","張部長盛和：關於這個部分，並沒有到局長的……"],["賴委員振昌：我當然知道這不是局長的……","張部長盛和：這大概都是在國稅局的審查一科就調整完畢了，到分局稽徵所就調整完畢了。","賴委員振昌：我知道，局長當然是不需要去做查帳員的工作，我只是說在你當局長的時候，國稅局真的有在落實調整嗎？"],["張部長盛和：有。我請臺北國稅局的何局長來說明調整了多少案件？","賴委員振昌：好，可以。"],["主席：請財政部臺北國稅局何局長答復。","何局長瑞芳：主席、各位委員。我們大概是每個案件都會去跟建商協商，看看這個比例合不合理，幾乎每一個案子，我們都去跟他們協商。","賴委員振昌：不是，我們協商的根據是什麼？我們知道建商跟地主在合建的時候，關於這個價格，我們的標準呢？"],["何局長瑞芳：看個案而定。","賴委員振昌：在你的印象中，國稅局就這一方面的個案有做過多少調整？本席當然知道這是個案，但是在實際執行上來講……","何局長瑞芳：幾乎對於每個案件，我們都跟廠商協商來決定……"],["賴委員振昌：那麼調整成功的案件比例高不高？","何局長瑞芳：應該都很高。因為每一個案子已經選查了，我們都會跟他們再協商。","賴委員振昌：不是。在協商的時候，比如他們的比例是7：3，而你們要調整為6：4或5：5，在這個時候，你們的主要理由是什麼？比如人家告訴你們，他們的比例是7：3，而你們要跟他們說要改為6：4，那樣的話，你們要跟他們說什麼？是顯著不相當，還是怎麼樣？","何局長瑞芳：這個就要看個案的一般市場行情，我們審查一科內部大概都會先做好會議決定，然後就每一個個案去看。","賴委員振昌：本席也當過會計師，我對這個很瞭解，國稅局都說要協商、協談，這會給國稅局承辦人很大的空間，如果要把人家談的7：3調整成6：4但建商不願意的話，請問我們要怎麼進行？是直接核定嗎？依據是什麼？"],["何局長瑞芳：就是依據市場的合理行情。"],["賴委員振昌：你所謂的市場行情的根據是什麼？"],["何局長瑞芳：我們對服務區的市場行情當然有做調查。","賴委員振昌：個人對這一點存疑，因為在目前尚未實施實價課稅的情形之下，所謂的「市場行情」還是容易流於各說各話，所以在依法課稅時還是需要注意一下。其實實價課稅的困難處就是房地未能合一課稅，請問財政部打算對這部分做什麼努力？","張部長盛和：房、地朝向合一是正辦，到目前為止，特種貨物勞務稅已經課徵了兩年半，就是房、地已經合一了，我想再實施一年半也就是有四年的時間，房地合一的制度就可以慢慢成形，對短期交易採用房地合一課稅大概就沒問題了，這和實價登錄沒有關係，因為國稅局已經掌握住資料。","賴委員振昌：上次中央銀行說利率不是控制房價最好的方法，稅制才是，部長同不同意中央銀行這樣的說法？","張部長盛和：我尊重彭總裁的說法，但是要齊頭並進，事實上財政健全方案的六大方案二十一個措施，是從供給、需求、交通、貸款、利率、貨幣政策、財政政策各個層面全部一起進行，稅只是其中一項而已。"],["賴委員振昌：所以你對中央銀行的主張不是……","張部長盛和：因為利率牽一髮動全身，所以他有他的考量，再說利率是全體適用的，他不能審慎性的對不動產採用一個利率，對其他業別採用另一種利率，所以我能瞭解他的主張與困難。","賴委員振昌：誠如你所言，中央銀行的主張就是利率沒有辦法具針對性，所以把控制房價的責任都推給稅制。","張部長盛和：其實稅制也是全國性的，但是在立法時可以有針對性，譬如今年就針對房屋交易所得在5,000萬、8,000萬以上者採用另一種方式課稅，比較有彈性。"],["賴委員振昌：顯然目前中央銀行與財政部對於房地產、房價是各有各的主張。"],["張部長盛和：我們會互相配合。","賴委員振昌：中央銀行認為對這部分，財政部要更加努力，本席也希望財政部能真的更努力一點。","張部長盛和：我們的報告中就提到目前採行的措施有6、7項，在壓抑房價上也有得到一定的效果。"],["賴委員振昌：謝謝。"],["張部長盛和：謝謝。"],["主席：請費委員鴻泰質詢。","費委員鴻泰：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主席今天排定這個議題無非是因為現在的房價對很多人來說有嚴重的剝離感，尤其是台北市都會區，現在的房價真的很高，剛才有幾位委員提到為什麼不能實施如美國的real property tax制度，那是因為跟我們的稅制不太一樣，到底現在是要將憲法中漲價歸公的部分做個修正，還是要朝向實價登錄的方向來做，請問部長的意見為何？"],["主席：請財政部張部長答復。","張部長盛和：主席、各位委員。最好是不要修憲，不修憲就不用修正平均地權條例、維持現行的土地增值稅，也不用修正財政收支劃分法，因為要修正這三個法是非常困難的，也就是在不動這三個法的情況下，透過維持土地增值稅，看看怎麼樣來合一課所得稅，在這之間做連結。","費委員鴻泰：也就是實價登錄要做得很務實，對不對？","張部長盛和：針對實價登錄，有條文規定如果沒有配套措施，實價登錄不能用來課稅，所以所得稅事實上不必與實價登錄掛勾，比如現在的特種貨物勞務稅就與實價登錄沒有關係，只要查核實際價格與成本費用，短期的部分就可以做。","費委員鴻泰：如果要全面達到這個效果，修正憲法或是土地法等相關法律是最實在的，可以走像美國那樣的制度，你認為需要多長的時間才能達到這樣的效果？大概要20年、30年還是40年？","張部長盛和：我不敢預料，因為修憲這件事牽涉到全國，不是光修這個部分即可，一定會把其他的部分也拿出來修。","費委員鴻泰：如果不修憲，可以達成多少效果？","張部長盛和：如果不修憲也不修正財政收支劃分方法，我認為這個特種貨物勞務稅一轉型、進化，實價課所得稅就很快了。","費委員鴻泰：那本席就要問兩個問題了，第一是快到什麼程度？","張部長盛和：依實價課徵特種貨物勞務稅已經兩年半了，我認為再實施個一年半左右共四年的話，大概可以把實價都掌握住了。"],["費委員鴻泰：你說的是100%可以掌握？","張部長盛和：當然還要查核，國稅局的事情一定要查核，掌握住的不一定是真實的。","費委員鴻泰：既然可以不用修法，在更動範圍比較小的情況下達到實際效果，當然我們就朝這方向來做。","日本在4月1日將消費稅從5%漲到8%，據你們的瞭解，目前這對日本的影響是怎麼樣？","張部長盛和：因為這個措施之前已經宣告了半年，所以大家都做好了準備，該採購、該反應的都採購、反應了，所以目前看起來還好，從4月1日到現在我都有在密切觀察，國內的反應也都還好。"],["費委員鴻泰：你從這裡面得到什麼啟示嗎？","張部長盛和：我心裡是有一些感想，第一個是要有一些宣示的效果，讓民眾、消費者有半年的心理準備；第二個是要有配套，譬如說有相關的調薪，讓消費者增加消費時也能增加薪水，這樣就會感覺好一點；第三個是對一些中低收入戶有補貼。","費委員鴻泰：除了有這些心得外，你有沒有什麼樣的企圖？"],["張部長盛和：企圖這部分我先放在心裡。","費委員鴻泰：我建議你暫時不要有企圖，千萬不要因為從那裡得到什麼啟示就在半年後開始著手進行。","張部長盛和：委員問我怎麼看日本的狀況，我是說我有這些心得。","費委員鴻泰：這個問題問得不好，好像故意設計讓你往裡跳一樣，我沒有這個意思。這確實需要整個配套，譬如當物價有所波動的時候就要注意，其實台灣的物價被控制得不好，譬如學費被控制以後，結果是教育產業不見了！一個健保問題，把收費、藥費控制了，醫療產業就不見了！油費、電費一控制，相關產業也不見了！大概1年前，連鬍鬚張魯肉飯漲價，你們也要控制，這部分本席是很反對的。惡性控制、惡性競爭，我們需要察查，但是符合市場機制的，我認為不應該控制那麼嚴格。台灣現在不敢說是全世界，但大概是亞洲控制物價控制得最好的地方，物價低如果是正常的，那當然很好，但如果是扭曲而來，是會影響自由競爭，那麼自由競爭的這股力量就會相對被壓抑。本席覺得國人應該慢慢朝這個方向來思考，物價適度漲一點，其實是會帶動所得調整，這點，部長同意嗎？"],["張部長盛和：完全同意。","費委員鴻泰：當然我們也要考量貧富懸殊的問題，但是貧富懸殊問題不要從控制物價著手，而是要從另外兩個方面來做，一個是稅收部分，一個是社會福利，這就是所得重分配的方法，對不對？"],["張部長盛和：是。","費委員鴻泰：如果只是以控制物價方式，我覺得會扭曲了真實面的狀況。","張部長盛和：所以薪資所得高的國家，譬如日本、澳洲、英國，他們的物價都比我們高非常多，這就是物價帶動，因為薪資也是物價的一種。","費委員鴻泰：當然這部分並不代表我所屬政黨的意見，這只是我個人從academic學術的角度來探討這個問題。","再請教部長一個小題目，就是財委會在幾年前做了即使是1元也要退稅的決議，本來國稅局的規定是欠稅300元以下不予追討，退稅200元以下不予退稅，後來大家覺得這樣不公平，就決議統統要退稅，經過最近實施發現，台北市國稅局1年200元以下的小額退稅有3萬件，其中退稅1元的有200多件，五區國稅區1元退稅的有1,000多件，但是光通知的郵資成本就要30元；很多人不了解這是財委會的決議，而質疑財政部只為退稅1元，還要花那麼多郵資、人力，對此，本席建議應先進行宣導，並考慮50元以下的退稅不予處理。因為納稅人拿到退稅的1元，並不知道這是財委會的決議，通常就會責怪政府沒有效率，所以本席建議財政部可以另行設計，考慮退稅在50元以下或欠稅在50元以下者，政府就不予處理，可以嗎？","張部長盛和：當初定200元，就是有委員現在講的定額50元的用意存在，只是這200元被大家抨擊，認為是政府占人民的便宜，所以我們就全部退稅。針對這部分，我們會來輔導。","費委員鴻泰：試試看！就好像以前我們推動試算表，我們已經講了很多年，從林全擔任部長時就一直在推動，後來李述德部長接受我們的意見，不也做得很好嘛！試試看嘛！"],["張部長盛和：好。謝謝。"],["主席：現在休息7分鐘。","休息","繼續開會"],["主席：現在繼續開會。請薛委員凌質詢。","薛委員凌：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請教張部長，你的報告第2頁(二)房屋稅第2項：稅率部分，提到「非住家非營業用房屋（例如私人醫院、診所、事務所、人民團體使用房屋）稅率為1.5%-2.5%」，我很清楚部長會解釋診所不具法人資格，是不是？"],["主席：請財政部張部長答復。","張部長盛和：主席、各位委員。非住非營，它不是營業，像一般的醫院……","薛委員凌：請問部長，如果是事務所，如土木技師、結構技師、水電技師、空調技師、牙醫技師……"],["張部長盛和：這些都包括在內。"],["薛委員凌：都在內？","張部長盛和：律師事務所、建築師事務所都是，就是辦公室，而非營利事業。"],["薛委員凌：診所可以當成辦公室嗎？"],["張部長盛和：事務所。"],["薛委員凌：診所可以當事務所喔？"],["張部長盛和：對。","薛委員凌：針對財政健全方案，部長不是應該要開源，尋找財源嗎？請問賦稅署吳署長，這些事務所都是高收入、高所得，譬如診所，其房屋稅才1.5%到2.5%，其他行業則是3%到5%，你們認為這樣合理嗎？這是公平正義嗎？"],["主席：請財政部賦稅署吳署長答復。"],["吳署長自心：主席、各位委員。現在住家用的稅率是1.2%……","薛委員凌：我現在要跟你探討的是診所、事務所的稅率，這些要怎麼辦？這些人本來就是高學歷、高知識，加上高所得啊！但是像路邊攤的一些阿伯、阿公、阿嬤，譬如烤香腸的小販，你們也都積極課稅，這些人怎麼不課呢？找錢不就是在這邊嘛！這也是擴大稅基！對此，你們有沒有意見？","張部長盛和：委員的意見我們了解。其實規定是1.5%到2.5%，現在地方政府也都還是採用低的稅率1.5%，也就是說，地方政府有權可以調到2.5%，但他們都沒有調。"],["薛委員凌：我知道這是地方稅。"],["張部長盛和：我們就是修法把下限調高……","薛委員凌：今天你們送來的專業報告是這樣講，你們沒有看出這是不合理的嗎？","張部長盛和：我們現在看出不合理的地方，就是住家用1.2%到2%是不合理的。","薛委員凌：在此，我要正式拜託部長，人民團體就不要講了，但像診所、事務所等高所得者，你們要如何處理？還是本席提案，你們行政單位再support？","張部長盛和：這要修法，委員可以提案。","薛委員凌：要修法，你們同意嗎？"],["張部長盛和：委員你提案……","薛委員凌：請教吳署長，診所及事務所，當然包含空調技師、地政士等等，這個族群差不多有多少戶？","吳署長自心：現在計算起來，非住非營大概有27萬5,000戶。","薛委員凌：就是診所、事務所這一類，是不是？"],["吳署長自心：是。","薛委員凌：部長，這部分鐵定要修法，你們應該要提案啊！這分明就不合理，他們本來就是高知識、高所得啊！","張部長盛和：本來房屋稅低，病人的負擔也會減輕。","薛委員凌：一般小病當然去診所，大病才到大醫院啊！","張部長盛和：委員的提案，我們……","薛委員凌：醫生賺的錢，我們都比不上，他們每年收入都上億，你們還偏頗他們，這樣不對吧。","另外，行政院資編科有15人，他們的老闆就是你的老闆，也就是行政院。這15人要上行政院的網站，一個人要點擊50次，以美化行政院。這件事雖然和部長無關，但是歲入歲出和部長有關，行政院104年的預算說是要砍450億，對不對？"],["張部長盛和：這是目標值。","薛委員凌：每個年度的歲出、歲入都可以追加減，從103年度就可做起。323學生衝進行政院，看到一份公文要求資編科的人上網點「讚」，講好話，美化行政院。那麼資編科下年度預算該不該砍啊？","張部長盛和：這是行政管理的問題，委員講的是……","薛委員凌：這些人考上公務員，進了這個窄門，竟然只是上網點閱，這要花人民的公帑，我們要納稅耶！","張部長盛和：他們的工作應該不只這些啦！委員講的，我不了解。","薛委員凌：這個記者是美國人，在台灣可以永久居留，他發現資編科的人每天要上網點閱50次，這樣的行為合理嗎？不好看吧！所以資編科的預算應該要砍掉，甚至現在就可以追減，因為這些人沒有用啊，在美化什麼呢？如果他們是在美化政策，以實際數據來說服人民，那今天我不必為此請教部長。但是他們的作為實在不對，應該可以追減他們的預算，否則部長老是在找錢。","張部長盛和：我對這件事並不了解，……","薛委員凌：你應該是了解的，不是不了解，報紙頭版頭條都在報導，如果你不了解，那部長是怎麼幹的？你怎麼可能不了解？","張部長盛和：不，裡面的事情是怎麼做的，我不了解。至於預算的問題，委員可以在這裡審查。","薛委員凌：我們每年財政缺口高達一、兩千億，如果明年行政院預算要砍450億，那麼今年可以先追減啊！像資編科的預算就應該砍掉，這不對啦！部長，是不是？","張部長盛和：關於委員的意見，我會在適當的場合反映。","薛委員凌：現在財政困難，你們又想在哪裡動腦筋？稅基要擴大或者是某個科目要加就加？部長出身財稅部門，應該要用擴大稅基來處理，目前人民的濫頭寸相當多，你們要建置一個平台讓人民知道要往哪裡投資，這樣才對嘛！是不是，部長？","張部長盛和：謝謝，對於擴大稅基，我完全贊成。","薛委員凌：好，謝謝。"],["張部長盛和：謝謝。"],["主席：請孫委員大千質詢。","孫委員大千：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今天本席上班經過濟南路要進入中興大樓，辦公室在中興大樓的委員應該都看到同樣這一幕，相信很多委員心中都很不捨。我們看到的是兩排鎮暴警察，為了保護委員的車輛安然進入，讓委員到立法院質詢。不管外面下多大的雨，他們都站在那裡排成兩列長長的人牆，就是為了保護委員和官員順利進入立法院。我看到這些警察同仁站在那裡，我的心頭很難過，因為這不是一天、兩天，而是一個禮拜、兩個禮拜的事了。姑且不說他們和家人的分離，無法看到自己的親人及孩子，光講身體的負擔是否能夠繼續承受，我就已經相當憂慮。","我從辦公室走到今天的會場，看到警察同仁一個區塊一個區塊地把裝備擺在那裡，他們休息的空間非常有限，不像外面靜坐的學生有物資源源不絕地送來，更不會有醫生為他們看診或是樂團來為他們唱歌打氣。他們只是默默地負起他們應該負的責任，承受各式各樣的壓力。因此我要在此拜託內政部，你們有必要對這些警察同仁的辛勞和勤務負擔作出因應調整。他們出勤務的這段期間，在立法院是否有足夠的空間可以休息？能不能夠盥洗？他們的待遇和伙食是否能讓他們繼續負擔這麼沈重的工作？我想內政部恐怕不能僵硬地就現有的待遇規定來處理，應該作額外的規劃，這一點可否請次長說明？"],["主席：請內政部林次長答復。","林次長慈玲：主席、各位委員。謝謝孫委員對警察同仁的體諒與肯定，有關執勤的分配、休息及後勤支援，我們會請警政署作通盤的檢討和了解，讓同仁在後勤部分無後顧之憂。","孫委員大千：我要拜託次長，至少要讓這些警察同仁睡眠充足，睡眠的場地也必須規劃，立法院有許多會議室都可以開放，如果晚上有必要，我也願意把辦公室讓出來提供警察休息，不要受到騷擾。警察至少要有充足的睡眠，執勤時身體才能負擔得了。否則坦白講，今天如果我是員警，我也會覺得很不公平。在外面坐的這些人，要樂團有樂團，要醫生有醫生，要補給有補給，要後勤有後勤，要什麼都有；可是反過來看我們的員警同仁，因為這些靜坐抗議的學生必須離鄉背井到這裡來出勤務，他們是要什麼都沒有，要他們和著雨水吃冷便當，對他們來說是情何以堪的一件事情。對於這一點，我相信內政部做一些因應的調整，應該是可以做得到。至少讓這些很辛苦的員警在出勤務的時候，他們應該有的待遇和應該有的福利能夠相對提高，這一點是不是可以請常次承諾？","林次長慈玲：報告委員，關於這部分，我們會請警政署王署長通盤處理。","孫委員大千：這次勤務如果能夠順利結束，是不是也能拜託內政部要求警政署針對此次出勤的員警同仁給予應有的補休以及休假調整，至少讓他們在這段時間的辛苦能夠獲得休整的機會？關於這一點是不是也可以請常次稍微注意一下？","林次長慈玲：是，我會一併轉給王署長。","孫委員大千：房地產的問題是今天討論的重點，剛才也有委員談到這次討論服貿議題，有很多人在網路上一直流傳著一個謠言，如果服貿開放了，陸資就會來台灣炒房。據我了解，在服貿談判的過程中，根本沒有涉獵陸資來台灣炒房的議題，我講更直接一點，政府到目前為止，相關開放措施中，從來沒有開放陸資到台灣炒自用住宅的政策，是不是可以請內政部補充說明？","林次長慈玲：有關大陸商用或住家來台灣買房子的問題，兩岸條例授權內政部訂定審查辦法，我可以跟大家報告的就是，從開始審查至今年三月底為止，申請案件共有252件，審查核准案件是143件。如果是民眾自住，每年在台居住不得超過4個月，商用部分必須是經濟部核准來台投資，不論是設廠或辦公室的使用都必須有投資前提，然後依照規定經過許可才能購買房地產，到目前為止核准的案件只有143件，這和此次討論的服貿完全無關，在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訂定之後，本來就屬於我們管制的措施。"],["孫委員大千：所以這次的服貿根本沒有談到要開放陸資來台灣炒房的議題對不對？"],["林次長慈玲：對。","孫委員大千：不要講炒房，這次服貿並沒有對開放陸資來台灣買賣房地產做任何著墨對不對？","林次長慈玲：對，它和服貿沒有關係。","孫委員大千：現階段允許陸資來台購買商用或自住不動產，最主要是到台灣投資要給幹部在台灣有居住的權利，或者是他們在台灣設置公司，總要讓他們能夠購買一個商用辦公場所，現階段的開放僅止於此對不對？","林次長慈玲：對。還有一部分是自用，有相當比例是大陸配偶來台，在尚未取得台灣身分證時要購置自用的房地產。","孫委員大千：這一點一定要特別拜託內政部，有機會的時候要將政策再次詳盡說明，其實不用說得太細，只要明確告訴民眾服貿和陸資來台買賣房地產一點關係也沒有，我覺得要明確地把話講清楚。否則我現在甚至看到很多媒體一直在報導服貿開放之後，台灣就會香港化，所以台灣很多資源，包含房屋都會被大陸人買走，我看了之後也覺得匪夷所思，因為我讀了這麼清楚的服貿條文，裡面根本完全沒有談到這樣的內容，我不曉得這些媒體工作者是從哪裡聽到的，甚至在網路上流傳的謠言又是從哪裡來的？我覺得台灣現在最悲慘的就是說實話永遠都沒有說謊話動聽，所以，謊話說起來感覺張力比較十足，所以，大家寧願報導謊話也不願報導實話。如果今天政府再不好好把實話講清楚，這次反服貿的浪潮應該給政府很大的教訓，從去年談論服貿議題到現在，就是因為政府太掉以輕心，對於很多謠言、對於很多網路上流傳並非事實的說法，從來不予以說明，才會導致今天積非成是，到現在引發這麼大的浪潮難以收拾。關於這一點我要拜託內政部，針對陸資可不可以來台炒房、會不會因為服貿而大開這個門？必須要利用所有機會、所有管道把話說清楚，好不好？","林次長慈玲：是，我們會加強。","孫委員大千：接下來要請教張部長有關稅收的資訊，部長有沒有算過台灣服務業每一年貢獻的稅收比重到底是多少？"],["主席（賴委員振昌代）：請財政部張部長答復。","張部長盛和：主席、各位委員。有統計，但是我們要查，查了之後再告訴委員。"],["孫委員大千：大概是多少？可不可以給我一個大概的數字？"],["張部長盛和：我腦中沒有這樣的印象。","孫委員大千：財政部有沒有估算過這次服貿一旦開放之後，對台灣服務業的挹注可以在稅收上給我們多大的調整？"],["張部長盛和：陸委會好像有委託學者研究。","孫委員大千：所以我要拜託部長，服貿在未來顯然是一個長期戰爭，財政部有必要將相關資訊整理出來，到底服務業在台灣每一年的稅收所占比重有多少？因為這可以顯示出服務業對台灣究竟是何等重要。"],["張部長盛和：是。"],["孫委員大千：我相信光是金融服務業的稅收貢獻比重就相當高。"],["張部長盛和：沒有錯。","孫委員大千：也就是說，台灣未來如果服務業是重點，金融服務業又是重中之重的話，如何協助我們的優勢產業在下一個十年，不管在台灣或中國大陸，甚至在亞洲或全世界的市場布局，是政府責無旁貸的工作，所以我們有必要將這個數據算出來。其次就是我剛剛提到的，如果服貿一旦成功了，我們的金融服務業一定可以得到相當程度的幫助，我們的優勢產業在服貿的加持之下可以對稅收做出多少貢獻、增加多少，是不是也請財政部做個估算？有機會將這兩個數據提供給我們好不好？","張部長盛和：應該要由服貿的主管機關委託學者估算，這是很龐大的工程。","孫委員大千：但現在政府有必要做這件事，謝謝。","張部長盛和：好，謝謝。"],["主席：請李委員應元質詢。","李委員應元：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我很高興孫大千委員對於警察同仁的關心，恰好和我一早拜託林次長的事情完全一樣。我們在專業議題上的意見差異並不大，但對此次學運卻有一點點不同。他說學生好像都是吃香喝辣，當然沒有用到那麼重的言詞，但是我想學生當然不是這樣，從天氣還很冷的時候到現在，有時熱、有時冷，尤其清明時節雨紛紛，棉被都被淋濕了，這個時候是戀愛的時代，是需要去看電影的時候，是去參加春吶的時候，若不是有一個公義的想像，是不可能吃飽太閒來到這裡，就是因為社會不忍，我也轉達一些中小企業主對學生的關懷來送餐。群賢樓門口有一個叫做戰地廚房的地方，我在那裡就遇到一些年輕朋友，他們是烘焙專家，有自己的手工坊，他們在那裡做甜點，很克難的用茶杯裝一點點，我在場的時候還有義大利式餐點師傅願意在假期無人值班煮飯時來煮飯，而且是夫妻都願意來。所以我要講的是過去時代有所謂簞食壺漿以迎王師，這次我有看到類似的狀況，昨天一個92歲的阿媽捐了200份漢堡，這是從我的手中接過去的，所以我可以知道，因為我們也會注意不要讓不需要的東西送進議場，避免造成不必要的危險。","我是從社會運動出身的，可是我也在行政院做過，我在當行政院秘書長時，碰到身障者聯盟向內政部長蘇嘉全陳情，也會陪他們走到部長室，因為我是從社運出來的，所以我主動去找他們，並協助他們解決問題。勞工來抗爭，我也到他們面前，讓他們罵，然後跟他們講該如何一起解決這個問題。","我很高興昨天王院長終於到現場看這些學生，雙方的互動都是朝良性的發展，因為這樣的關係，我認為雖然都是他們自主處理，但是這樣的社會運動也有它的邏輯，它是不可能無限制的，昨天既然都互相表達了良性的互動，我認為警力可以減少，因為5天前警力就已經有減少，只是後來又有增加，我想這是不必要的，尤其又在昨天的事情之後。","這樣的社會運動它有一定的邏輯，他們雙方既然都對外講，也有善意的互動，所以包括早上我跟你分享的，中興大樓都是立委跟助理在進出，一點危險都沒有，因此不需要讓警察同仁排班排得那麼多，可以大量減少，只要維持必要的程度即可，這點就麻煩您向部長轉達，我想警政署長應該可以有相對的作為。"],["主席：請內政部林次長答復。","林次長慈玲：主席、各位委員。委員的指正我會立刻轉達，相關的警政同仁也會做整體情勢的研判。","李委員應元：謝謝。接下來要請問張部長，今天的報告算是相當詳盡，把歷史沿革都做了說明，但是結論的部分我非常不滿意，前面90%的報告都是歷史的說明，但是我覺得可以採取的相關作為跟結論的部分非常悲觀，經過剛剛幾位委員的質詢，其實你也做了一定程度的調整，就憲法第一百四十二條、第一百四十三條的部分，你在報告中有特別提到憲法的解釋或修正，修正的部分大家都知道，可是解釋的部分請問是什麼意思？"],["主席：請財政部張部長答復。"],["張部長盛和：主席、各位委員。憲法我們也無權解釋……","李委員應元：當然，是不是你曾經看過這樣的資訊？我們可以提請大法官釋憲做相關的說明，這當然是大法官的權責。你以前不曾提出過這點，你只說過修憲，但今天我特別注意到你有說修憲或解釋，所以才請教你是否有特別的指涉？"],["張部長盛和：沒有。","李委員應元：既然沒有的話也沒有關係，我想七十幾年代、八十年代都有不同，但是我相信現在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委員的組成，或是整個立法院委員的組成都相當不一樣了，你知道我的意思，所以部長要處理這件事情，和以前也會不一樣，你同意嗎？","張部長盛和：瞭解，以前沒有特種貨物及勞務稅、也沒有實價課稅的概念、也沒有實價登錄，大家已經慢慢有這種觀念了。","李委員應元：對於社會來說這是一個很大的改革，每10年或20年社會都會大調整，社經情況的變動、民意代表的組成都不一樣，社會的輿情也不一樣，這就是改革的時機，我跟部長都要一起互相努力。去年連續兩個會期，你對於財政健全方案都很保留，但你說你都有在研議，我一方面很期待，也很相信，因為你在部裡面那麼久，應該非常瞭解什麼地方可以處理，包括現在政治情勢的改變、立法委員組成的變動，都是讓改革可以進行的問題，請問你在接任部長之前，已經退休了？"],["張部長盛和：是。","李委員應元：我要講的是，這就是你的命！你的運！你的天命！做這些事情是你的天命啊！以一般常態來講的話，你退休後一定沒有想到會被請回來當部長，這件事情搞得轟轟烈烈，到最後敦請您回來當部長，這就代表您有這個責任、也有這樣的使命，也因為你有這樣的能力，讓我很期待這件事情，至於健全方案的部分，我會盡我的責任，會馬上排入審查，也會很有效率，後面我們一定會繼續努力，我相信這一定可以……","張部長盛和：我也藉此機會表達李委員一直對我的支持，非常感謝。","李委員應元：有關這個部分我們再跨黨派一起努力。此外是不動產跟房地產的部分，若要把房屋和土地合在一起，在憲法上是有一定的困難，我們也瞭解，但是不斷地討論總是好事情，除了今天幾個委員有提到，你也特別強調，就目前的奢侈稅這件事情，不斷的把它強化、推動，讓社會的接受度愈來愈高，以達到這個目的。","大家都很清楚，學生的目的絕對不是只有服貿，不動產的貧富差距太大也是這件事情的原因之一，因此我們要繼續努力，縮短貧富差距，讓年輕人不要覺得完全無望，工作30年、50年沒有辦法買房子，我們現在負責事情的人一定要處理這件事情，這是我們共同的責任跟承擔。","最後有一個很小的問題，就是現在的公告現值跟正常交易價格的差距，平均是百分之八十幾，可是我要強調這只是平均值，就好像我們和郭台銘的財產一起平均發，整個收入都不會太差，但是比例方面就差太多了，台北的部分比例是多少？"],["張部長盛和：89%。","李委員應元：台北已經很接近90%了，不同地區差異一定不同，在平均之外還必須注意各個不同地區的差異性，這樣才能完全呈現出真正的面貌，我們一起來努力，謝謝部長。"],["張部長盛和：謝謝。"],["主席：吳委員秉叡改提書面質詢。","請李委員貴敏質詢。","李委員貴敏：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今天您的報告是關於不動產課稅的部分，本席希望單純從交易的部分來就教部長，如果不動產稅制規劃得當，其實是可以調節我們整個市場上面不動產的流通，同時也可以反映居住正義，尤其本席從以前至今始終提到的是，我們的年輕人必須要有希望，有希望才會有很落實的感覺，否則就會造成像今天這樣很徬徨的狀態，請問部長同意嗎？"],["主席：請財政部張部長答復。"],["張部長盛和：主席、各位委員。完全同意。","李委員貴敏：我們再提到不動產交易的部分，原則上很簡單就是兩個部分，一個是土地的部分，一個是房屋的部分，其實我跟助理在看這份報告的時候，我有跟他說今天財政部的報告寫得很好、也很清楚，有把各種不同的交易類型逐一寫出來，比如碰到土地會課徵什麼樣的稅？碰到房屋會課徵什麼樣的稅？原來本席很想提到的是，不動產的部分按照憲法的概念來講，一定是漲價歸公，您在報告中也有寫到，所以我們就不要浪費時間在這邊講，平均地權也是如此，您的報告中都有寫了。本席看了一下，以實務來講，有一點讓我比較confuse，比較困惑，因為以前我是律師，我們知道以前買賣房地產在實務上有個現象，因為土地是課徵土增稅，所以會把價額全部都充在土地的部分，讓房屋的部分變得很小以規避課稅，就這一點來講，財政部有一個83年台財稅字第831581093號函，看起來好像是為了因應把土地部分做大把房屋做小的問題，所以財政部在這個函裡面就提出以房地比去推算房屋的售價，也就是用房屋評定現值除以房屋評定現值加上土地公告現值來算出在這個不動產交易中，到底房屋應該占多少比例，土地占多少比例。簡單來講，如果不動產的交易是100元，按照這個房地比來估算，假設土地是50元、房屋是50元，而不應該是土地90元、房屋10元這樣的情形，事實上這個83年函令的房地比邏輯是通的，可是本席很confuse的一點就是除了83年的函之外，你另外有一個各年度的「個人出售房屋未申報或已申報而未能提出證明文件之財產交易所得標準」。","張部長盛和：對，所得有標準。","李委員貴敏：你有這個標準在，本席找了101年的資料，上面是把房屋的所得稅按照房屋評定現值的一定比例來推算，譬如在101年的時候，信義區的房子是按照48%來評定，中山區、內湖區是按照42%來評定。"],["張部長盛和：是。","李委員貴敏：那本席就很confuse了，因為我看到這兩個規定的時候有和我的助理研究，依前面的規定，如果我的不動產交易是100元，按照房地比，以剛才舉例的50%來算，土地是50元，房屋是50元，對不對？"],["張部長盛和：是。","李委員貴敏：可是如果按照每一年度出來的標準，那結果又不一樣了，到底房屋的部分是怎麼算的？"],["張部長盛和：我們在103年已經變了。"],["李委員貴敏：又變了？","張部長盛和：對，103年原則上房屋的部分如果查得到實際售價、實際成本就核實算所得，和房地比沒有關係，我如果查得到你房屋賣1,500萬，你的成本是1,000萬，我們就把500萬當所得，用實價來計算所得，這是第一個原則。第二個原則，我們如果查得到你實際的售價，但是查不到你的成本，我們就以實際售價按照房地比來算出房屋的實際價格，然後用15%當做所得。在台北市、新北市8,000萬以上，其他縣市5,000萬以上的豪宅就用實際價格來算，以15%當所得，其他地區我們就用房屋評定標準價格。"],["李委員貴敏：其他地區是什麼意思？是台北市以外的地區？","張部長盛和：不是，是5,000萬、8,000萬以上的豪宅，然後查不到實際售價、查不到實際價格的，我們就用評定標準現值。","李委員貴敏：部長，這個標準的標題，譬如在101年度叫做「101年度個人出售房屋未申報或已申報而未能提出證明文件之財產交易所得標準」，它並不是像你前面所說，沒有查到他的交易資料，這上面是說只要他沒有申報或者已申報沒有提出證明文件，那個函示的標題是這樣寫的，本席看到這個覺得有幾個問題，第一個問題，它寫的是「個人」，但是出售房地除了個人之外還有法人。"],["張部長盛和：法人都是核實以記帳來計算它的所得。","李委員貴敏：好，所以法人的部分很清楚。","張部長盛和：是，法人很清楚。"],["李委員貴敏：法人的核實有法令規定嗎？財政部有函示嗎？","張部長盛和：法人營利事業的所得都是核實，只是有剛才委員講的房地比的問題，因為土地交易所得免稅，所以我們要算出房屋的交易所得，譬如一棟的收入是2,000萬，其中土地占多少，房屋占多少，就要由房地比算出來。","李委員貴敏：好，那個人的部分和房地比如果有衝突的時候，你是按照哪一個？","張部長盛和：對不起，我不了解委員的問題。","李委員貴敏：簡單來講，您剛才提到一個重點，現在法人部分已經釐清了。"],["張部長盛和：法人沒有問題。","李委員貴敏：那按照個人的部分來講，您前面提到兩個不會有衝突的原因是因為在豪宅的部分，譬如8,000萬以上算15%，然後5,000萬、8,000萬這個東西如果他可以拿出證明文件或是財政部可以查到實際價格，你還是核實。"],["張部長盛和：是。","李委員貴敏：只有在你查不到的部分才是按照房屋評定現值的比例來算，其他並不會。"],["張部長盛和：是。","李委員貴敏：如果真的是這樣子，本席幫你總結剛才的差異性，我建議財政部對於你這個函示的條件可能要說明一下，因為單純從那個title我們看不出來，這是第一點。第二點，謝謝部長剛才的確認，因為從實務上來看，本席一直主張核實課稅，在核實課稅和推計課稅兩者之間的差異性，剛才李應元委員有問到，事實上本席也有查到資料，台北市和新北市部分其實是最高的，都超過86%，但是還不到90%，簡單來講，實際的價格和公告現值的部分有很大的落差，這個差異的部分等於是免稅的。"],["張部長盛和：是。","李委員貴敏：如果這個部分是免稅的話，第一個，它沒辦法落實憲法的漲價歸公，我前面已經省略了，這是憲法第一百四十三條的規定。第二個是本席覺得很奇怪的一件事情，在剛才的報告中，我們可以看到公告地價和一般正常交易價格的百分比，如果你可以知道公告地價，然後你也可以知道一般價格的百分比，看起來好像你已經可以核實了，對不對？"],["張部長盛和：是。","李委員貴敏：因為你已經知道實際的情形，你才會提出公告地價和實際的差異性，原來我們認為你會用公告地價是因為你沒辦法掌控實際的交易價格，但是今天如果你可以掌控實際的交易價格，又可以比較公告地價是實際交易價格的80%至90%的話，本席就覺得很奇怪，我們原來講課稅不是講核實課稅嗎？"],["張部長盛和：沒有錯。","李委員貴敏：為什麼在這個地方你知道實際的市價，但是你卻不能夠核實課稅？","張部長盛和：委員指教得完全正確，這就是制度的問題，目前土地增值稅依平均地權條例的規定就是按照公告現值，也就是我這次賣的時候的公告現值和前一次公告現值的差價，這是制度問題，如果土地增值稅可以改按實價課稅，當然我們非常歡迎。","李委員貴敏：但是本席仍希望能核實課稅，因為前面才提到年輕人沒有夢，請主席讓我把問題講完。在媒體上面常常批評的是什麼？是帝寶嘛。"],["張部長盛和：對。","李委員貴敏：帝寶的案子不管是在學者或是媒體披露的相關資料上面，這裡有個帝寶的例子，它的標準單價為八千九百多元，評定現值為1,180萬，房屋交易稅只課了48%，所以現在48%是錯誤的，對不對？因為你剛才說……"],["張部長盛和：如果查得到實價我們就核實課稅。"],["李委員貴敏：所有帝寶的案件你查得到就核實課稅？","張部長盛和：對，第一個原則，我們查得到實價就核實算它的所得，查不到才用標準現值。","李委員貴敏：謝謝部長，這一點要確認，因為帝寶具有指標性。"],["張部長盛和：是。","李委員貴敏：您剛才提到您很委屈，說有些部分必須依照公告現值，但是在稅捐稽徵法第十二條之一就已經提到核實課稅是原則，在稅捐稽徵法第十二條之一有規定「應以實質經濟事實關係及其所生實質經濟利益之歸屬」來課稅，只有在什麼時候可以例外的不核實課稅？是在稅捐稽徵法第十二條之一的第五項「得按交易常規或依查得資料依各稅法規定予以調整」，所以這個部分來講不是核實，還有你的舉證責任，好不好？可不可以拜託部長，因為時間到了……","張部長盛和：委員，我了解妳的意思，基本上這個實質課稅原則是規避的行為，至於土地增值稅是制度的問題，它就照制度來做，所以它沒有規避，你有實價也不能去課土地增值稅，所以要從制度上……","李委員貴敏：好，拜託部長會後再說明一下，我們總是希望能夠落實核實課稅，讓年輕人有夢，讓我們能夠履行台灣的居住正義，好不好？","張部長盛和：是，謝謝。"],["李委員貴敏：謝謝。"],["主席：請部長以書面回答。","請黃委員偉哲質詢。","黃委員偉哲：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部長，最近有一個新聞是關於財政部提到房屋稅的問題，財政部要求地方政府對於房屋稅的稅率從現在的1.2%至2%之間往上調，因為很多地方可能是為了選票，可能是為了其他種種的原因，所以房屋稅的稅率都訂在1.2%，財政部是希望往上調，有這回事嗎？"],["主席：請財政部張部長答復。","張部長盛和：主席、各位委員。住家的稅率是1.2%到2%，但是住家分成兩種，一種是自住，一種是非自住，我們希望非自住的部分和自住要有差別。","黃委員偉哲：目前為止，實際的情形在各地方政府都是1.2%嗎？只要是住宅的部分，不管自用、非自用都是1.2%嗎？","張部長盛和：對，幾乎都是從低訂定。"],["黃委員偉哲：幾乎都是這樣子？"],["張部長盛和：是。","黃委員偉哲：這個部分有沒有辦法由中央和地方協調，譬如開個地方的財政局長或稅捐處長的會議？","張部長盛和：光是財政局長和稅捐處長沒有用，最後還是看縣市首長，而且要通過議會，所以光是財政局長沒有用，我們已經發函。","黃委員偉哲：今年要選舉了，你看議會會通過嗎？不可能通過。","張部長盛和：財政部發函給縣市政府，我們會將這部分列入補助款的計算公式，如果調整的話，我們納入的補助款就會多一點。"],["黃委員偉哲：用這樣的方式來做。"],["張部長盛和：對。","黃委員偉哲：如果願意調的話，我跟你講，最快也要到年底選舉完了或許才有這個契機，就如同馬總統所講的，在2012年選完了，他認為後面兩年沒有選舉了，所以他可以好好做一些改革，但是今年年底選完了之後，各地方政府可能再做嗎？我是覺得懷疑。如果從1.2%調整到2%的話，估計可以對地方帶來多少財源？"],["張部長盛和：我事後給委員報告。"],["黃委員偉哲：會後給我。","張部長盛和：是，因為那個都有統計了。","黃委員偉哲：好。另外一個問題，針對陸資來台灣炒房，我們現在是採「五四三」政策，就是一年以400戶為上限，土地面積限10到12公頃，然後房貸最高是貸5成，陸資來台灣買房子還可以申請房貸，每年來台灣最多住4個月，3年內不得轉售，這個政策實施多久了？"],["張部長盛和：實施多久我不是這麼確定。","黃委員偉哲：有效嗎？我們可以看到各地方，包括雙北市的房地產上漲，有一些人或是一些資金的統計，甚至有一些購買戶的統計，很多是陸資，如果是台灣的民眾在炒房，我們都已經……"],["張部長盛和：應該是很多台商回來。"],["黃委員偉哲：很多台商回來？","張部長盛和：對，不一定是陸資，可能是台商回流。"],["黃委員偉哲：台商在中國大陸賺的錢匯回來？","張部長盛和：譬如頂新魏家就是台商，不一定是陸資。","黃委員偉哲：如果是這樣子的話，他們並不適用「五四三」政策嘍？","張部長盛和：對，他是台商，所以魏家曾經……","黃委員偉哲：好，那應該是分三個區塊，第一個區塊是台灣本地的民眾，不管是投資客或投機客在炒房。"],["張部長盛和：對。","黃委員偉哲：第二個區塊是台商，你剛才說頂新魏家如何？","張部長盛和：所以他要貸款就不限於50%了，上次彭總裁有提過，有一戶他貸款……","黃委員偉哲：99%貸款，自備款才1%而已。","張部長盛和：是，就是台商。"],["黃委員偉哲：那個部分金管會或是央行怎麼樣在銀行放貸的時候可以去做一些調整？","張部長盛和：有，彭總裁找他們去喝咖啡就調下來了。","黃委員偉哲：要多喝咖啡，咖啡喝太多，咖啡因會不會太多？","張部長盛和：對，他就糾正了。","黃委員偉哲：第三個區塊是真正的陸資，你覺得這個情形……","張部長盛和：陸資的部分，我這裡沒有統計，而且資訊不是挺多的，也許林次長會比我了解。","黃委員偉哲：次長，部長派妳來回答，請妳告訴我們。"],["主席：請內政部林次長答復。"],["林次長慈玲：主席、各位委員。我們從91年開始有大陸的自然人或因為商用而到台灣申請購買。","黃委員偉哲：我必須提醒妳，還有一個缺口是工業用土地，我們現在是侷限在商辦，事實上工業用土地是不在此限的。","林次長慈玲：對，但是就各種類型來看，從91年到現在，向內政部申請的一共有252件，經過內政部許可同意的只有143件，所以整體的比例並不是外界……"],["黃委員偉哲：沒有想像中那麼多？"],["林次長慈玲：對。"],["黃委員偉哲：除非它繞個彎改成外資。"],["林次長慈玲：我們另外有外資的統計數字。"],["黃委員偉哲：當然。"],["林次長慈玲：我剛才的報告是針對陸資的部分。"],["黃委員偉哲：外資的部分從哪邊可以了解？經濟部嗎？","林次長慈玲：外資的部分在內政部也有，外國人要來台灣買房產的話，在內政部都有相關的統計。"],["黃委員偉哲：外國的法人也一樣？","林次長慈玲：對，基本上外國要來本國購買的話，必須有平等互惠原則，若這個國家同意中華民國的人民到那邊去買房地產……","黃委員偉哲：規則我知道，妳現在告訴我或是會後再給我外資部的書面資料，包括自然人和法人。","林次長慈玲：好，我們會後提供。","黃委員偉哲：陸資部分妳剛才已經講了，有252件申請，准許143件，金額大概是多少？","林次長慈玲：金額的部分我現在手上沒有資料，會後再一起送給委員。","黃委員偉哲：一併給我好了，謝謝次長。"],["林次長慈玲：謝謝。","黃委員偉哲：部長，針對這個情形，剛才次長也講了，好像看起來也沒有那麼多，但畢竟還是要防患於未然，這個「五四三」的政策是不是可以再思考調整的可能性？譬如幾年內不得轉售，可是幾年內不得轉售的話，反正台灣不動產的持有稅那麼低，他放著養房也沒差，除非他急需用錢，這個部分思考一下，看怎麼樣能夠做一個調整和處理。"],["張部長盛和：是。","黃委員偉哲：另外是奢侈稅的部分，自用的房屋比較沒有適用到。"],["張部長盛和：沒有。","黃委員偉哲：但是自用房屋的界定是戶籍要遷進來，對不對？"],["張部長盛和：對。"],["黃委員偉哲：這個認定的標準到目前為止還是不變的？"],["張部長盛和：不變。","黃委員偉哲：有些民眾會反映他真的是住在那邊，可是他戶籍忘了遷，這個部分有什麼樣的管道可以在民眾購屋的時候，不管是透過代書、仲介或是在房屋買賣登記的時候適時地提醒？免得到時候他又說忘了，他有居住事實可是卻沒有遷戶籍。"],["張部長盛和：這個部分會再加強宣導。","黃委員偉哲：告知宣導的部分事實上是可以改善的，好不好？"],["張部長盛和：好。","黃委員偉哲：好，謝謝，部長在會後要給我資料。","主席：12點快到了，因為還有幾位委員要質詢，所以會議延長到質詢完畢為止。","請李委員桐豪質詢。","李委員桐豪：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首先要請教財政部，最近國稅局是不是非常積極在查房屋出租的問題？"],["主席：請財政部張部長答復。","張部長盛和：主席、各位委員。對，一些路段的黃金店面我們都有在查。","李委員桐豪：我是說一般的住宅，在學校地區。","張部長盛和：那沒有，那不是我們的重點，我們的重點是黃金店面。"],["李委員桐豪：黃金店面？"],["張部長盛和：對。","李委員桐豪：可是我們現在有看到反映，特別是崔媽媽這種租屋的協助單位，他們看到很多房客和房東之間的爭執就出在查稅的部分，您說這個不是問題，但是現在顯然造成一些社會問題。","張部長盛和：那不是重點，如果有檢舉或是有發現的話，該查的逃漏稅我們一定查，但是我們人力有限，查核的重點是放在黃金店面的租金。","李委員桐豪：在學校周邊的這些學生都是租屋的，他們發生一個非常大的困擾就是房租上升，因為你查稅的結果，房東很自然的就把稅的金額轉嫁給學生，當然很可能不是1：1的轉嫁，但還是導致學生叫苦連天，所以還是請財政部在這方面能夠多注意一點。"],["張部長盛和：好。","李委員桐豪：第二個，今天討論的是推動不動產稅制朝向房地合一的課稅制度，請問現在不是房地合一的課稅制度所帶來的最大問題是什麼？","張部長盛和：最大的問題就是我們找不到實際價格，因為房地是一起賣的，一棟房子賣4,000萬，我怎麼知道房子多少錢？土地多少錢？那個所得我們沒有辦法課，因為土地的所得是免稅的，房屋的所得是要課稅的，而房屋的所得我們算不出來。"],["李委員桐豪：房屋的所得你算不出來？","張部長盛和：對，因為不知道實際價格。"],["李委員桐豪：土地的所得交易免稅嗎？","張部長盛和：對，所得免稅，它是課增值稅。","李委員桐豪：它並沒有免稅，只是用增值稅在課？","張部長盛和：對，增值稅是用公告現值課，與實際並沒有關係。","李委員桐豪：這些都不是問題，真正的問題是你要確定整個交易的總價，也就是所謂的實價問題，對不對？","張部長盛和：總價算出來了，因為……","李委員桐豪：分配問題其實用替代成本就可以算出來，建立一個replacement cost就可以了，我們學財務的時候常常在想Tobin's Q……","張部長盛和：有，我們就是由房地比來算，但是因為房屋的價格是折舊……","李委員桐豪：因為房屋的建築本身能夠創造的價值是非常有限的，它其實是建築成本，你要replace它，要取代它，不管它是鋼骨結構或是什麼樣的結構，簡單來說，這個重置成本是非常容易估算的，加上折舊，它是非常容易估算的，真正的問題是實價課稅。","我現在要請教實價課稅，首先談內政部，內政部把整個問題丟還給財政部，說它是屬於財政改革的健全方案之一，所以應該由財政部來負責通盤的規劃，那麼內政部相關的平均地權條例等都很容易配合、很願意配合。不過內政部也說目前實價登錄的三法主要是內政部的業管，這個應該是立法委員做的決議，「已登錄之不動產交易價格資訊，在相關配套措施完全建立並完成立法後，始得為課稅依據」，根據這個決議，內政部一方面推給財政部，說財政部做好我就配合；另外一方面說實價登錄制度的三法是立法委員這樣寫的，所以內政部完全沒有責任。本席不是在責備，我只是想進一步的詢問，立法委員說「在相關配套措施完全建立並完成立法」，什麼是實價登錄的相關配套措施？"],["主席：請內政部林次長答復。","林次長慈玲：主席、各位委員。這邊寫的並不是實價登錄的相關配套措施，而是實價課稅的相關配套措施，當時在推動實價登錄的制度，其實我們對相關的……","李委員桐豪：這邊寫「已登錄之不動產交易價格資訊，在相關配套措施完全建立並完成立法後，始得為課稅依據」，我不曉得這些相關配套措施是什麼，但是妳可不可以全面性來探討什麼是立法委員心中想的相關配套措施？","林次長慈玲：相關配套措施就我們所理解，譬如是不是按照所謂的買賣價格，因為當時實價登錄制度最被擔心的就是有了實價後，這個價是不是會被拿來當做課稅的依據，可是事實上我們也知道土地的持有稅、房屋的持有稅和交易稅其實是不同的稅基、不同的稅制，所以整體如果要用一個實際交易價格來當做課稅的依據，其實剛才在財政部的報告裡頭有特別提到，因為這涉及到憲法的規定，也涉及到土地稅法的相關規定，這些如何一起來做調整，完成立法才能夠來……"],["李委員桐豪：內政部有沒有想法？有沒有必要的修法？除了憲法修正以外。","林次長慈玲：有關土地稅的稅制部分，內政部負責的是平均地權條例……","李委員桐豪：我想提醒內政部，真正的問題就是妳今天講的三法裡面，對於價格這個因素或者是以認定的價格這個因素各有說法，然後使用在不同的場合，不管妳剛才講的增值稅也好，一般的房地稅也好，它有不同的計算基準，如果把這個全部拿掉的話，是不是就符合所謂的相關配套措施？這是我需要內政部釐清的地方，本席真的不曉得什麼叫做相關配套措施，以立法委員來講，它是一個dodge，是一個規避、閃躲的作為，所以內政部應該要提出具體的相關配套措施，至少癥結點在哪裡要把它點示出來吧！","林次長慈玲：當時這個條文增加進去的時候，同時在立法院也有一個附帶決議，希望由財政部這邊來做整體的配套。","李委員桐豪：好，妳又把問題丟給財政部。部長，你在這邊講的也很有趣，除了相關配套措施以外，有關房地合一實價課稅是各界主要關注的焦點，但是就你所提的方案，你說社會各界多有不同意見，然後涉及了很多的問題，因為工程浩大，所以你也不想改。","張部長盛和：不是不想改，第一個，我們要改的方案還沒有成熟，所以不能寫在這裡，我是說過去研議的……"],["李委員桐豪：它總要有一個方向吧！"],["張部長盛和：有些有方向。","李委員桐豪：你這個報告寫得非常瑣碎，我們今天要知道的是大問題、大方向，這才是一個構想，對不對？","張部長盛和：第一、實價登錄要有相關配套，方能作為課稅的依據，我們認為目前要核實課稅，根本就可以撇開這一條，也就是說，不用實價登錄的資料，我們還是可以達到課稅的目的。"],["李委員桐豪：這樣很好啊！","張部長盛和：至於其他的部分，我們就自己來做。","李委員桐豪：你總該把大方向告訴我們，不能說國人關注這個問題並有不同的意見提出來，因為這些意見牽涉到許多法條，工程十分浩大，所以你就沒有做說明……","張部長盛和：如果要實現房地合一，把土地增值稅拿掉，這項工程就太浩大了，如果不要做這麼大的工程……","李委員桐豪：可是我看到你們提出的短期解決方案，包括房屋特種貨物稅等方法，我不認為這是基於房地合一的概念，對不對？","張部長盛和：我們會循序漸近，一步一步來做。","李委員桐豪：我期待你對大家所關切的問題提出一個改革的大方向，目前的問題，說穿了就是買跟賣，同時，在設計上要兼顧對弱勢的照顧，讓持有的價格如何再增加，你都應該講出來……","張部長盛和：我們會，只要與財政健全方案相關的兩個法案通過，我們就會把這部分研議出來。","李委員桐豪：這樣一來，你又把問題丟給財政健全方案，是吧？","張部長盛和：不是，現在有兩個法案在立法院，至於我現在提的這兩個法案就不會過了。","李委員桐豪：請你把相關的構想與作法私下再跟本席詳細說明，好嗎？","張部長盛和：因為現在尚未成熟，所以，還是等成熟後再跟委員說明。","李委員桐豪：你真的要把問題如何解決的大方向列舉出來，跟社會進行溝通，等大家都認同了，你們推動起來也比較方便。","張部長盛和：不論是特種貨物勞務稅或是財政健全方案，我們都是等成熟之後才推出來，否則，案子還不成熟就推出，到後來仍需要不斷提出修改。","李委員桐豪：這就是造成今天學生們為什麼會在那裡靜坐的最大問題，現在大家期待的不是一個大有為政府，而是希望有一個能跟人民溝通的政府，當政府跟人民的溝通有問題時，政府各項施政還是一樣會遇到障礙。"],["張部長盛和：謝謝委員的指教。"],["主席（薛委員凌代）：請羅委員明才質詢。","羅委員明才：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其實，一個國家的稅收如果課徵的科目太多時，一定會讓民眾覺得政府很擾民，就以土地相關的稅收為例，包括房屋稅、地價稅、契稅及增值稅等等，稅課的項目實在非常多，這樣只會讓民眾有「稅稅不安」的感受。","現今我們是面對一個M型的社會，貧富之間的差距越來越大，不曉得部長有沒有對人民的稅捐作一權衡考量，至少要讓人民覺得稅課不再像以前那樣繁複，同時，又可以落實社會的公平與正義。","我們看到鄰國日本最近將營業稅從原來的5%調高為8%，請問部長，我們會不會跟進，或是在稅務上做一些調整？以奢侈稅為例，兩年的期限很快就要到了，我們可以預見到時候稅制將會變得很不穩定；再者，本席聽說今年329有很多建商蓄勢待發準備搶擋期推案，結果因為台灣有3月學運發生，造成政治不穩定，致使建商329的推案也連帶受到一些影響，請問部長，針對奢侈稅的部分，你們有沒有準備做若干調整？"],["主席：請財政部張部長答復。","張部長盛和：主席、各位委員。有關稅制的調整，我們一定是在經濟效益與公平正義之間做動態性的調整，因為公平正義越多，經濟效益就越少；相對的，經濟效益越多，公平正義就越少，所以，我們必須審時度勢在這兩者之間做適當調整；不管是過去推動的特種貨物勞務稅，或是現今所推出的財政健全方案，都是為因應階段性不同的需求而提出來的。","羅委員明才：正因為動態的調整，所以，我們的稅制也不是很穩定。","張部長盛和：其次，日本的狀況跟我們完全不一樣，他們是屬於通貨緊縮的國家，但他們的目標是希望達到通貨膨脹，他們把通貨膨脹的目標設定在2%，所以，日本政府調高3%的貨物稅，即使會因此造成通貨膨脹他們也認為沒有關係，因為幾十年來日本一直呈現通貨緊縮的局面，我們則是完全不一樣，政府必須適度控制通貨膨脹率。"],["羅委員明才：台灣目前究竟是有通貨緊縮抑或是有通貨膨脹的情況？","張部長盛和：目前我們並沒有通貨緊縮的情況，國內物價上漲也只有百分之一點多。","羅委員明才：所以，你認為國內的CPI還是在可控制的範圍，是嗎？","張部長盛和：是的，我們並沒有通貨緊縮的狀況，日本才有這樣的情況，所以，他們的目標是要讓物價上漲。","羅委員明才：台灣在發展的過程中必須兼顧到很多層面，將來服貿協議若能順利過關，種種狀況會不會造成通貨膨脹？最近國內對服貿協議之所以有那麼多不同的聲音，據本席深入了解，就是大家對未來的發展充滿疑慮，政府在政策或對未來的預測上也都沒有講清楚，致引發國人認為服貿協議如果通過，台灣有可能變成為下一個香港，請問部長，你認為會有這種結果嗎？","張部長盛和：應該是不會，那是大家莫名的恐懼。","羅委員明才：既是如此，你就應該將未來發展的情況對國人說清楚，譬如這幾年來台灣對大陸開放，到今天來台居住的大陸白領階級大概不到300人，對不對？"],["張部長盛和：對。","羅委員明才：這300名大陸白領階級來台後，不論生活消費或買房居住，請問對台灣的經濟有無造成任何影響？","張部長盛和：前面林次長在答詢中有提到，陸資來台買房的大概有143件。","羅委員明才：其實，143件也不多；請問他們大部分是買幾坪大的房子？","張部長盛和：對這部分，我可能還要再進一步了解。","羅委員明才：這些相關問題，你們一定要對外說清楚，以供外界明確了解，甚至政府為避免國人對這方面產生疑慮，可以分次或對大陸來台人數採取總量管制的方式，譬如洗髮業應該開放多少人進來，在總量上你們先訂定一個目標，再分次調整開放的百分比，舉例來說，政府可以第一次先開放百分之十，慢慢再擴大，這樣國人的疑慮就不會有那麼多。","其實，大陸來台的人數跟我們所想像的差距很大，我們不妨查一下目前來台外勞與外配中有戶籍的究竟有多少人，是否請內政部林次長就這部分作一說明？"],["主席：請內政部林次長答復。","林次長慈玲：主席、各位委員。針對外勞的人數，我手邊沒有這方面的統計資料，因為外勞的工作一結束，他們就必須返回自己的國家，也就是說，他們不可能在台灣設籍居住。","羅委員明才：我們就不談外勞的部分，請問次長，目前國內外籍新娘的人數共有多少？","林次長慈玲：目前國內所有外籍新娘中陸配的人數最多，大概三、四十萬左右。","羅委員明才：國內現有陸配人數就有三、四十萬人，有很多都看不到這個龐大的數字，只專注於服貿協議過後會不會開放大陸服務業一次就來個五百人或一千人，甚至服貿協議還沒有通過就已經被嚇得「皮皮剉」！請問次長，這三、四十萬人中有沒有包括外配？","林次長慈玲：如果加上外配人數，當然就不只三、四十萬人，因為我現在手邊沒有這部分詳細的數據資料，稍後我會將相關數據資料送給委員。","羅委員明才：目前國內光是陸配就不只三、四十萬人，可以想見大陸人士來台早就是很平常的事，如果會對國人生活或就業有影響，相信國人一定感受很深刻、很強烈，他們來這裡早已落地生根並發展，我們常在路上遇到老婆婆在賣越南河粉或是賣其他國家一些特色小吃，試問，他們真的會侵蝕到台灣業者的生存嗎？我看也不會吧！我覺得政府應該加強相關的宣導，當然，國人會擔心這是一定有的，為避免國人對此產生疑慮，政府在開放的總量上可以考慮再縮小，並建立管理的制度，事實上，我們不要一味地害怕大陸，殊不知即使沒有大陸，我們也要面對美國的壓力，即使沒有美國，也還有來自印尼與馬來西亞的壓力，我們既然加入WTO，就要遵守WTO全面開放的精神，請問次長，事實是不是這樣？","林次長慈玲：我剛才提到的143個案件中，也包括商業投資的部分，總面積大概是6.9公頃左右，至於建物的面積總共是6萬6,753平方米，其中一部分是供自用，另外則是商業用途，也就是說，大陸業者來台投資，無論是辦公室或設廠，他們都需要場地與土地。","羅委員明才：針對這些需求，目前看起來總量還是不多，對不對？"],["林次長慈玲：對。","羅委員明才：接下來請教張部長，未來在服貿協議通過後，大陸生意人將會陸陸續續來台，請問他們會不會在這裡買房地產？","張部長盛和：會，事實上，他們現在就已經在買了，剛才林次長所說的143件，就是大陸做生意的人來台灣買房子的件數。","羅委員明才：將來服貿協議通過後，他們在房地產上會不會買很大？"],["張部長盛和：這還是要看他們的需要。","羅委員明才：如果他們來買，國人一定會很害怕，現在大家都在談奢侈稅、地價稅等相關問題，等將來大陸人來買房地產時候，政府要不要增加「國土安全稅」，或是類似這種名稱的稅負？","張部長盛和：其實，不必用增加稅負的方式，而是用另外的管制方式。"],["羅委員明才：請問是什麼樣的管制方式？"],["張部長盛和：內政部可以在幾方面給予管制……","林次長慈玲：在現行許可辦法中，大陸人士來台投資房地產必須經過投審會有關投資的程序，至於他們若買土地來蓋廠房時，我們也要會同相關單位來審查他們買的土地面積是否符合規定，所以，他們不可能來此任意購買其想要的房地產；除了審查的相關規定之外，我們還要確定其購買的前提是確實會使用，而且不會造成國內房地產的波動。","羅委員明才：如果大陸人士來台購買房地產，請問部長，銀行可不可以貸款給他們？","張部長盛和：可以，五成以內銀行可以貸款給他們。","羅委員明才：針對陸客來台購買房地產，我們會不會制定嚴格的管制措施？譬如貸款的成數跟國人購買房地產可以貸款的成數不一樣？","張部長盛和：對，根據現在的辦法，他們貸款的成數就跟國人不一樣。"],["羅委員明才：請問是哪個地方不一樣？"],["張部長盛和：就是他們貸款的成數不能超過五成。","羅委員明才：他們貸款的成數只能在五成以下，對吧？"],["張部長盛和：對。","羅委員明才：以後的稅制，他們會不會跟國人一樣？他們要不要繳納契稅、地價稅或是房屋稅？","張部長盛和：這些都完全一樣，他們只要是持有土地，舉凡地價稅與房屋稅都要繳納。","羅委員明才：現在國人擔心的是，未來他們大舉來台後需求的數量一定很多，所以，到時候政府要不要推出土地安全稅或是另外一個科目的奢侈稅？","張部長盛和：若照內政部的管制辦法，他們應不致大舉來台才對。","羅委員明才：他們來台把錢投資台灣，即便是投資房地產，將來也不能把土地帶走，卻能因此帶動台灣房地產市場的繁榮發展，請問這樣有什麼不好？","林次長慈玲：他們來這裡即使是經過申請購買國內的房地產，也不致於造成台灣房地產市場的繁榮，因為我們會限制他們，除非在業務業上確實有使用的需要或以自用為原則，否則就不能任意購買，以避免影響到台灣房地產的價格。","羅委員明才：對這一塊，我改天再跟次長請教，希望你們做好準備，因為外界對這部分還是有很多質疑，所以，到時候請你們務必要對外做充分說明，以消除大家的疑慮。謝謝。"],["林次長慈玲：謝謝委員的指教。"],["主席：接下來登記質詢的羅委員淑蕾、鄭委員天財、蔣委員乃辛、江委員啟臣、江委員惠貞及葉委員津鈴皆不在場。","現在請翁委員重鈞質詢。","翁委員重鈞：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張部長在報告中對國內最近二、三十年來整個稅制的沿革或是提出的改革構想做一個歷史的巡禮，基本上，你的見解因為涉及的範圍太大，而且牽涉到很多浩大的工程，所以，一直也都沒有成功，對不對？"],["主席：請財政部張部長答復。","張部長盛和：主席、各位委員。為求審慎起見，我們過去已提出過5次，每一次都無疾而終。","翁委員重鈞：我記得最深刻的就是王建擔任部長時的論戰，那時候你是當……"],["張部長盛和：那時候我是當賦稅署副署長。","翁委員重鈞：那時候的論戰，你可不可以用現在的角度來評論一下？","張部長盛和：那時候的主張就是不要修改憲法，也不要修改平均地權條例，建立所得稅制，讓土地增值稅可以抵所得稅，也就是說，房地按實價課稅，但是土地增值稅可以抵稅，並有相關配套，包括長期的優惠及盈虧的互抵等等，這種種措施，對我們學稅的人來講，覺得都滿合理的，但到後來時空環境被導向所有地主都認為政府是要剝奪他們的土地。","翁委員重鈞：我好像記得王建部長還因此而下台，對不對？","張部長盛和：是的，王部長的確因為這件事而下台。","翁委員重鈞：對王部長的功過，從現在的角度來看，我覺得應該在歷史上給予重新定位，因為今天大家對土地增值稅等土地稅改部分的意見，還是可以見到當年論戰的一些影子，基本上，你今天也是朝王部長所主張的方向在走，但你剛才在回答其他委員提問時有講到你必須審時度勢，其實，在你當部長之後走的每一步是否都符合現實所需，以及能否回應民意的要求，根據我觀察的結果，你應該算是一位很穩健且是全方位的部長，這也是我過去一再跟你強調的……"],["張部長盛和：謝謝。","翁委員重鈞：在你這次提出的財政健全改革方案中，針對不動產的稅制有提出五大缺失，可以說把當前存在缺失的重點都講到了，今天很多民意都在呼籲政府要注意國內貧富懸殊的情況，年輕人辛苦了一輩子可能連一棟房子都買不起，有時候連租金都付不出來，以這次學潮來看，不見得是反服貿與支持服貿兩個不同勢力的對峙，而是對國內未來整個大環境的不安，或是覺得目前政府的施政不理想，也就是說，這次學潮乃是各種反對勢力的總集合。今天我要提醒部長的是，從王建部長任內所引發的一些論戰，跟現今所發出的改革聲音，你必須聆聽各方面的意見，然後做出一個比較穩健、符合民意及社會公平正義，對推行你所提出的稅制改革又不會有太多的阻力，基本上你這樣的想法是對的。剛才我聽到你和內政部林次長與同仁間的對話，這幾年我們來用五四三的規定去規範大陸來臺購置不動產，方才也有很多同仁講到，服貿協議跟陸資來臺買房地產並沒有絕對關係，但不可否認是，我認為服貿協議通過之後，兩地在這方面的投資一定會增加很多，這一點剛才你不敢答復。","請教林次長，你們兩人會不會覺得服貿協議通過之後，陸資來臺投資不動產的情況會增加？有沒有這種可能？"],["主席：請內政部林次長答復。","林次長慈玲：主席、各位委員。其實我們並沒有開放陸資來臺投資不動產，基本上他一定要是自然人，買房地是自己要住、或商用、或設廠……","翁委員重鈞：我知道啦，我修正方才所講的用詞，我是覺得大陸的資金透過各種非正式的管道來臺投資，這是我們應該要面對的問題，因為他可能是用陸配或臺灣人的名義去投資房地產，亦即地下投資，而不是合法投資，我相信這種情況會增加，所以為什麼會有很多人擔心臺灣變成香港化，房地產會被炒作到大家都買不起，假設店面被這些企業炒高之後，租金也會相對提高，這樣就糟了，這就是我們剛才談到大家所會擔心的問題。對於這些問題你要怎麼去處理、要如何控制因應、又要怎麼去做防範措施？現在你要思考的是這部分。","林次長慈玲：現在我們有所謂的總量管制，包括自用的總量管制，以後我們會就各種投資業別予以平衡，而且也有相關單位會去做審查，如果對於量的部分有所顧慮時，我們會再設一個總量管制。","翁委員重鈞：次長，基本上我的看法就是這樣，服貿協議與大陸資金來臺購買不動產不見得有關係，但是服貿協議簽訂之後，兩地很多的服務貿易行業會因此活絡，活絡之後就會有很多人用不正常的管道或地下管道進行土地及房屋的投資，在這種情況下，你要如何去規範因應？又要如何防微杜漸，不讓這種情況發生？你要制定一套措施，因為這是大家所擔心的。現在大家說服貿協議通過之後與這個無關，但是大家所擔心的是臺灣因此而香港化，所以你要告訴大家為什麼不會、你們會怎麼去遏止這些地下管道、抓到之後又是要怎麼處理，你要讓大家能放心，我覺得就此一部分你們要從長計議。","林次長慈玲：委員指正得對。以我們目前的做法，對於正常的申請是每半年檢討一次，至於非法管道部分，我想我們應該跟相關單位加強查緝。","翁委員重鈞：你要如何去防止這些情形？如果抓到，要如何嚴辦？我覺得這是你們要去做的。此其一。","第二，過去大家所擔心的是甚麼？是財團養地，或是臺商企業、大陸來臺的企業在臺灣發行公司債，用在臺灣所吸取的資金去投資不動產，不管是土地或房屋。例如今天媒體所報導的，頂新集團又在淡水購置9戶不動產，每坪單價六、七十萬元，是淡水地區的最高價。我們現在所擔心的是很多臺資企業或來臺發行寶島債的公司，它在臺灣吸收資金之後，用轉投資各分公司的方式去買土地、房屋，而後去養地，把房地產炒高，造成更多的不公與貧富懸殊差距。這段時間你所提出的稅制改革是朝向租稅公平正義，重點在如何縮短貧富差距及所得重分配，但是他們用這種手法來破壞你現在的規劃方向，這要怎麼辦？這才是我們擔心之所在。他們在臺灣吸取資金，用這種方式繼續養地養房，造成我們的房價高漲，讓年輕人覺得更沒有希望，不但會造成我們的貧富差距，又會形成社會對立。請教部長，這要如何處理？","張部長盛和：對，委員所講的確實是問題，要密切注意。","翁委員重鈞：你說要密切注意，那是要怎麼做？我剛才提到的這兩點，正是目前臺灣年輕人所擔心的問題，其一是臺灣香港化，其二是擔心富者愈富。他們來臺吸收資金之後去做投資，結果是使得我國年輕人根本沒有機會，連買間房都沒辦法，甚至連租屋都有困難，這才是大家所擔心的，你要如何防止這些事發生？我想已經不容許社會再動亂，也不容許繼續對立，希望你們好好檢討。"],["張部長盛和：我了解委員的指教。謝謝。"],["主席：接下來登記發言之簡委員東明、王委員惠美、吳委員育仁、林委員佳龍、邱委員文彥、蘇委員清泉、呂委員玉玲、陳委員歐珀、管委員碧玲、陳委員明文、楊委員麗環、楊委員瓊瓔、王委員進士、高委員金素梅、陳委員怡潔及盧委員嘉辰均不在場。","請曾委員巨威質詢。","曾委員巨威：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首先請教張部長，對於你今天的報告，大部分委員都很肯定。"],["主席：請財政部張部長答復。"],["張部長盛和：主席、各位委員。是。","曾委員巨威：不過我看了之後有兩個感想，第一，我覺得部長的政策還是太保守、不夠積極，我可以了解以你的立場要考量的一些因素，但是我們的時間並不多，真的要把握時間。看到這三個星期以來的社會情勢，雖然那些小朋友的訴求是針對服貿協議，但是我們可以深深感受到這個社會所呈現的恐慌，背後代表著年輕人對於社會現狀的不滿。今天我們所談的是不動產稅制的問題，在某種程度上，部長要承擔非常重大的歷史性任務，如果在你任內可以有一個好的開端，把不動產稅制的基礎性工程建立起來，這才能真正解決現在我們看到的這些年輕人所擔心之問題背後真正的癥結。","第二，我發覺這份報告在分類上有一個錯誤，就是你們把土增稅、所得稅放進去移轉稅中。我實在搞不清楚是基於甚麼道理、甚麼專業判斷，可以將現行所得稅、房屋稅及土增稅放入移轉稅這個大項目的概念裡面？這實在是一個非常特殊的分類，在財政部相關的資料中從未見過，我不知道為什麼會在這樣的情況下做這樣事？我覺得在專業上這是要調整、糾正的。","其次，部長在方才的答詢中特別提到，因為特銷稅的實施，讓我們有機會更放心地往前推展有關實價利得課稅，部長也用了所謂「轉型進化」的說法。本席在尚未進入立法院服務之前寫過無數的社論，在進入立法院服務之後也提出對特銷稅的意見，直到前不久，我還提出特銷稅的修正案，期間我用了許多用詞：半休半廢、借殼上市、借力使力、轉型改變、將錯就錯、改頭換面等等，無非就是希望部長能聽得懂我的話，也就是你現在所說的轉型進化，我在前面講了那麼多，今天總算逼你說出轉型進化，我實在覺得很「感心」，這真的很不容易。","請部長看這張投影片，我特別希望特銷稅能按實際利得課所得稅，就是希望利用部長剛才所承諾的，利用特銷稅短期交易已經依實價課一半稅的概念，只要再補上抓住買方的實價成本概念，就可以房地合一，針對短期問題就能有一個開端，可惜的是我實在沒有辦法說服部長，因此你也不同意，也因為你不同意，加上其他委員支持你，所以我的提案也沒辦法通過。但是，今天聽到部長這樣的說法讓我重新燃起希望，我希望部長能快一點，你方才提到要審時度勢，請部長加油，其實創時造勢更重要，因為我們沒有時間了。我尚且不去談政權是否能保的問題，我只希望在我們任內可以為臺灣的制度改革多做一點事，因此我要再一次提醒部長，針對短期不動產實際利得，在課稅時就要按照你方才的承諾的，以特銷稅為基礎，所以我們要遵守幾個原則：第一，同時縮小或退縮特銷稅；第二，真正按照短期實際交易利得合併房地課稅；第三，以土增稅讓他抵；第四，土增稅是最低要繳的稅額，如果抵到最後連土增稅都不用繳，最起碼要他繳交土增稅。在這幾個前提之下，就統統沒有你所說的任何憲法、財劃法、都市計畫法的問題，這是在往前走之時，我希望部長能予以考量的基本原則。","第二，請部長不要再委託專家學者研究了，是要研究甚麼呢？實際上那已經統統在你的腦子中了，我的建議是趕快成立不動產稅制改進專門小組去做推動，將短期的做法先制定出來。","第三，建議部長在下會就趕快期針對短期交易利得提出所得稅修正案，不要再耽擱了，這是一個很重要的工作，要靠你在任內勇敢去達成。我們不只要做財政上財務的問題，至於你所提出的財政健全方案是在財務面，要增加700億元的收入來度過我們的危機，但是你更重要的工作是要做財政改革，這個改革是制度面，你只要跨出這一步，未來在我們的財政改革史上你將居功第一，我會把你供起來，因為這是一個難得的重要功德。我希望部長能聽懂我說的話，不要讓我在花了那麼多時間、講那麼多之後才逼你說出那四個字，這是第一部分，請部長慎重參酌。第二部分，在不動產持有稅改革部分，部長一直期待地方政府能在地方稅部分加油，實際上地方政府已經慢慢在加油了，你可以看到臺北市要提高房屋稅，宜蘭縣及新北市也這樣做了，但是部長還需要進一步努力，幫地方政府排除他們在努力過程中的障礙。","我具體向部長提出幾項建議：一、財政部有一個解釋令，函示地方政府在訂定標準單價、提高標準單價時，只適用於新建築的房屋。部長為什麼要這樣限制它呢？在它調整標準單價之後要適用在甚麼房屋，就讓地方政府去決定，你這樣規定之後，臺北市的房屋就要從明年七月起才能適用，請部長想想看，6月30日拿到使用執照的房子與7月1日拿到使用執照的房子，兩者所課的稅竟然不同，就因為它只能適用新的規定，這樣合理嗎？現在雖然規定每三年評估一次，但是既然已經三十年沒有改變，在改變時若發現以前的房子之評估偏低，難道不能經由這次機會將它改變過來嗎？你要讓地方政府去做權責性之衡量，對於以前的房屋，它可以給予適當的打折，你為什麼要讓它連這個權力也沒有？我拜託部長把這個規定拿掉，那麼所有地方政府都會對你歌功頌德，不要卡住他們。二、部長也特別提到，希望他們把自住房屋與非自住房屋分開，但是你喊了半天也沒用，為什麼呢？因為你讓他有1.2的機會，所以他就會把兩者都放成一樣。我們為什麼不考慮把兩者的稅率分開，當你把它分開之後，他自然就沒有逃脫的空間，中央政府在這部分應該要承擔責任。三、很重要的一部分是部長說要用補助款來增加誘因，我要提供具體的狀況，基本上這是部會之間配合的問題，現在你們還在談要怎麼補助，對不對？部長，在補助款部分可能做到嗎？當我提高1塊錢的房屋稅時，中央政府就補助我1塊錢，這可以做到完全match嗎？在你們現在所討論的方式中，這可能嗎？"],["張部長盛和：現在只是公式中的全數而已。","曾委員巨威：所以絕對不可能是我提高1錢，你就補助1塊錢，對不對？"],["張部長盛和：對。","曾委員巨威：我在上次也向部長報告過，按照現今的地方稅法通則的規定，地方政府只要努力增加1錢的稅，其實在基準財政收入中是全部拿掉的，所謂拿掉的意思是甚麼呢？就是只要你增加1塊錢，我就補助你1塊錢的意思，而完全不去計算那1塊錢是在基準財政收入之中。但是即使是在這樣的情況下，效果依然不彰，而今天你只是利用它的自有財源增加、它努力增加租稅，就要算出一個公式來補助它，那一定非常、非常少，不可能達到激勵的效果。部長這樣做是不夠的，所以我又發現另外一件事，你要這樣做就需要利用補助款，而補助款要靠行政院主計總處。"],["張部長盛和：對。","曾委員巨威：因為主計總處今天沒有代表列席，我提供你一份資料，麻煩你跟主計總處講，請他改，為什麼要改呢？請你看這張投影片上的資料，主計總處主管的中央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補助辦法第十一條，對地方政府有以下兩點重要的規定：一、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二、配合政府整體經濟建設發展吸引廠商投資。亦即如果地方政府可以這樣做，就可以考慮多給予補助，對不對？鼓勵地方政府多做這些事聽起來這是好事，但是這是現行條文，如果你仔細去看89年時的條文，請部長注意看，當時有四個補助項目，第一項是「努力開闢自有財源，致統籌分配稅款與補助款以外之收入占歲入之自主財源比率有明顯提升。」部長，這一項規定對你有多重要啊！89年時的條文有，結果主計處在89年以後就拿掉了，現在只剩下這兩項，其他的統統拿掉，這是部會之間應該有的配合嗎？現在你好不容易鼓勵地方政府，如果它能調高房屋稅，就透過公式計算給予它一點補助，而行政院主總處卻將第一項「努力開闢自有財源」的規定拿掉了，這樣做對嗎？這不是政府整體作為所應該看到的現象。所以部長在跟他們溝通時，第一就要要求他們更正錯誤，將之改回來，而後我們再讓地方政府的努力能展現在真正的鼓勵上。好不好？"],["張部長盛和：謝謝。","曾委員巨威：我具體提供這些意見給部長，希望你們把事做好。部長，最後我還是要說：我對你的期許很深。"],["張部長盛和：非常深。"],["曾委員巨威：你在財政部要扮演歷史的關鍵角色。謝謝。"],["張部長盛和：謝謝委員。","主席：今日會議之報告及詢答完畢，潘委員維剛及吳委員秉叡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並刊登公報，並請相關主管機關以書面答覆。委員質詢時未及答復部分，請相關主管機關於一週內以書面答覆；委員於質詢中要求提供之相關資料，亦請於一週內送交本委員會，並分送相關委員。另有臨時提案一案，因為在場委員人數不足法定人數，所以暫不處理。"],["潘委員維剛書面質詢：","都市地區房價居高不下，已成為民怨之首，為改善這種不公不義的情形，目前已經實施不動產交易實價登錄，並逐步推動不動產交易實價課稅，讓居住正義得以實現。為符合民眾的期待，近兩年來對短期的房屋交易課徵奢侈稅、提供優惠貸款、推出合宜住宅、社會住宅、平價住宅等攸關不動產的政策，但是真正要扭正台灣房地產的不當得利，解決最大的民怨，就應該針對房產相關的稅制進行改革，以真正落實「居住正義」目前我國不動產目前尚未按實價課稅，且未如國際上就房地出售合併課徵資本利得稅。近年來房地價格異常上漲，除人為炒作外，不動產交易稅負偏低，常被歸咎為造成投資炒作因素之一，在於房屋稅及地價稅未能合併課稅及實價課稅所致，房屋標準價格嚴重偏離實際情形，房屋評定現值偏低，造成房屋稅稅負未盡合理及公告地價未隨經濟發展而適度提高，尚有調整之空間。房屋及其坐落土地未合併課稅，實務上建設公司透過操縱房地價格比例，提高土地售價，壓低房屋售價並提高建屋成本費用，規避其房屋交易所得稅。為落實居住正義，維護租稅公平，特安排專案報告。","本席認為為杜絕這些畸形發展，讓房地產的稅賦合理化，及導正遊戲規則的角度，不動產交易所得及移轉行為採實價課稅，仍是台灣租稅制度改革、不動產市場健全發展，乃至奠定社會穩定發展基石的必經之途，甚至是解決高房價現象的重點或唯一處方。所以如何加強實價課稅之推動，真正落實稅制改革，達到公平正義。在目前貧富差距日益擴大以及稅賦不公平的引導下，政府針對實價課稅都已是箭在弦上不得不發，但重點是要如何避免衝擊過大，目前預售屋買賣、奢侈稅、豪宅交易的房屋所得稅，都已是實價課稅，政府可按物價水準建立估價模型，國內也有不動產估價鑑價制度，國產局歷年標售土地或地上權，也自有估價制度，並非按公告地價或公告現值。畢竟實價登錄制度上路後，財政部應敦促地方政府及稅捐稽徵單位儘快針對與現實脫鉤的土地公告現值、公告地價、房屋評定現值進行檢討，拉近與實價的落差，讓一般青年與中產階級買得起、租得起，落實「居住正義」。"],["吳委員秉叡書面質詢：","對財政部、內政部質詢關於房地合一課稅制","一、建議質詢重點","(一)財政部","1.根據財政部統計資料，自100年6月開徵特種貨物及勞務稅以來，至本（103）年2月底止，共徵得土地及房屋交易之相關稅收為83億餘元，請問部長，這個金額所代表的意義為何？與預期可稽徵之金額比較，是超前呢？抑或短徵？是代表開徵特種貨物及勞務稅確已達到抑制不動產飆漲的目的？或是對抑制不動產飆漲並未發揮應有的功能？","2.營建署最新調查報告，六大都會區之不動產價額持續上漲，與102年Q4相比，除了台南房價下跌之外，台北市、新北市、桃園縣的平均單價分別為58、30、16.5萬元，均創下歷史新高。這個現象是否說明課徵特種貨物及勞務稅並未發揮預期的效果？或是不動產投機者炒作市場的利益遠勝於繳納額外的稅負，根本就無視特種貨物及勞務稅之存在？請張部長說明。（同一問題詢問內政部）","3.《憲法》明定土地只能課徵「土地增值稅」，若房地產要改按實價課所得稅，則如何既能維持憲法精神，又能達到實價課稅的目的？","4.財政部此次所擬「推動不動產稅制朝房地合一課稅制之阻力及其解之道」專案報告中，對現行課稅規定與缺失、歷來不動產交易實價課稅之研議經過，以及目前採行之改進措施等雖有詳實說明，惟對專案報告之主題「推動房地合一課稅制之阻力及其解之道」並未有絲毫著墨，致無法了解真正問題所在，請財政部再予加強說明。","(二)內政部","1.營建署最新調查報告，六大都會區之不動產價額持續上漲，與102年Q4相比，除了台南房價下跌之外，台北市、新北市、桃園縣的平均單價分別為58、30、16.5萬元，均創下歷史新高。這個現象是否說明課徵特種貨物及勞務稅並未發揮預期的效果？或是不動產投機者炒作市場的利益遠勝於繳納額外的稅負，根本就無視特種貨物及勞務稅之存在？請內政部詳加說明。","2.請部長說明實價登錄制之施行狀況、成果，以及所遇到的問題，這些問題發生的原因與解決之道又是如何？","3.財政部報告指陳自80年元月至84年3月，針對不動產交易實價課稅之研議經過了5次研商，均無疾而終；此後即未再研議。顯示政務單位對這麼重要之民生法案的態度是消極、被動與顢頇。此次內政部所提供的專題報告還是輕描淡寫，不著邊際，完全沒有想法與重點。請部長說明內政部對推動「房地合一課稅制」之具體構想、推動過程中將遭遇那些困難，以及應如何處理？","主席：本日議程處理完畢，現在休息。","休息（12時40分）"]],"block_lines":[1,8,8,11,30,30,32,33,33,34,34,37,40,40,41,41,42,44,46,46,47,48,48,49,49,50,50,51,51,52,52,56,61,62,66,68,70,72,72,73,80,80,87,87,94,98,98,99,100,104,110,110,111,111,112,114,117,122,126,134,138,142,143,153,155,179,181,198,214,217,222,224,228,230,232,233,235,245,248,254,270,271,272,277,282,284,287,288,290,291,295,299,300,301,302,308,313,317,322,325,326,327,328,329,333,337,338,340,342,344,345,347,350,351,352,355,356,357,359,365,370,371,374,378,380,381,382,388,390,391,400,402,409,410,413,416,418,421,424,429,430,431,436,440,441,444,445,446,448,458,463,466,470,472,479,480,483,485,488,489,491,492,493,494,496,497,500,501,507,511,518,532,533,536,544,545,553,555,556,558,560,561,562,567,572,575,576,578,582,588,590,591,594,595,599,601,603,604,606,609,612,617,619,621,623,625,627,631,633,634,637,642,643,646,650,651,656,657,659,660,663,665,666,668,673,678,685,686,689,690,691,692,693,694,695,697,70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