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8屆第5會期財政委員會第6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繼續開會 時  間 中華民國103年4月9日(星期三)9時3分至11時42分 地  點 本院群賢樓9樓大禮堂 主  席 李委員應元 主席:現在繼續開會,進行今日議程。 報 告 事 項 邀請財政部張部長、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曾主任委員就「我國與世界各國租稅協定推動現況,以及美國之外國帳戶稅收遵從法(FATCA)對國內金融業影響」分別報告,並備質詢。 主席:請財政部張部長報告。 張部長盛和:主席、各位委員。貴委員會就「我國與世界各國租稅協定推動現況,以及美國之外國帳戶稅收遵從法(FATCA)對國內金融業影響」議題,邀請本部專案報告,本人承邀列席報告,至感榮幸。謹就相關研議情形簡要報告如下,敬請各位委員指教。 壹、我國與各國租稅協定推動現況 一、簽署租稅協定之目的 洽簽租稅協定之目的在經由兩國課稅權分配,針對各類所得提供合宜減免稅措施之方式,以解決雙重課稅或稅負過重問題,可緊密雙方投資及經貿關係,有助技術、人員及文化交流。 一國租稅協定網絡是否完整,是外資評估其投資環境是否友善、是否具吸引力之重要指標,國際間已簽署3,700餘個租稅協定,顯示各國對租稅協定之重視。我國目前有25個租稅協定,相較鄰近之競爭對手已簽署租稅協定數目,韓國有80個、日本59個、新加坡71個、香港29個、大陸99個,我國顯有不足,如不積極推動,在國際化潮流及全球化趨勢下,將逐步侵蝕我國企業對外投資之競爭力及我國投資環境對外資之吸引力,影響我國經濟發展動能。 二、租稅協定之型態 租稅協定分全面性協定及單項協定二種,前者係指「避免所得稅雙重課稅及防杜逃稅協定」,各國多以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ECD)稅約範本及聯合國(UN)稅約範本為藍本,考量雙方稅法規定、經貿往來情況及租稅協定政策(考量經濟發展、稅收、公平、效率及稅務行政)等因素,本於平等互惠原則,就締約一方之居住者於對方從事跨境活動取得之各類所得,商訂合宜之減免稅措施,及雙方稅務合作範圍,以避免雙重課稅、解決租稅爭議及維護租稅公平。 至於單項協定,通常係以相互免稅方式,解決雙方國際運輸事業之雙重課稅問題;亦有僅就資訊交換或協助徵稅等稅務合作項目洽簽者,以防杜跨國逃漏稅,保障政府稅收,維護租稅公平。 三、租稅協定之內容 一般而言,全面性租稅協定包括適用範圍、各類所得減免稅措施、消除雙重課稅及稅務合作等四部分,分述如下: (一)適用範圍:租稅協定適用對象為締約雙方國家所得稅法所稱之居住者;適用稅目通常為所得稅。 (二)各類所得減免稅措施:包括營業利潤、海空運輸所得、股利、利息、權利金、財產交易所得、執行業務所得、個人受僱勞務所得等減免稅規定,另提供關係企業移轉訂價相對應調整機制。 (三)消除雙重課稅之義務:締約一方之居住者依據租稅協定已於締約他方課稅之所得,締約一方應依據其國內法規定之方法消除雙重課稅,以我國為例,即採取稅額扣抵法。 (四)稅務合作:包括相互協議、資訊交換等條文。 四、租稅協定推動現況 (一)已生效之租稅協定 1.全面性所得稅協定25個: (1)亞洲地區:7個,包括印度、印尼、以色列、馬來西亞、新加坡、泰國、越南。 (2)大洋洲地區:2個,包括澳大利亞及紐西蘭。 (3)歐洲地區:11個,包括比利時、丹麥、法國、德國、匈牙利、馬其頓、荷蘭、斯洛伐克、瑞典、瑞士、英國。 (4)非洲地區:4個,包括甘比亞、塞內加爾、南非、史瓦濟蘭。 (5)美洲地區:1個,巴拉圭。 2.海、空運國際運輸所得互免所得稅單項協定14個: (1)亞洲地區:5個,包括以色列、日本、韓國、澳門及泰國。 (2)歐洲地區:7個,包括歐盟、德國、盧森堡、荷蘭(海運、空運各1個)、挪威及瑞典。 (3)美洲地區:2個,包括加拿大及美國。 (二)推動中之全面性所得稅協定24個:已簽署尚未生效2個、已就全部內容達成共識3個、已就租稅議題達成共識5個、持續進行磋商6個、雙方已接洽預備推動8個。 五、租稅協定之效益 我國與其他國家簽署租稅協定,可獲下列效益,說明如下: (一)減輕人民及企業之所得稅負 租稅協定係締約一方對於締約他方人民及企業取得之各類所得,於平等互惠原則下,經由相互減稅或免稅方式,消除雙重課稅,進而減輕人民及企業之所得稅負。 (二)增加我國企業在對方國家之競爭力及增加我國投資環境之吸引力 租稅協定提供永久減免稅措施(例如:符合一定條件之營業利潤免稅,股利、利息及權利金適用永久優惠稅率),對關係企業交易移轉訂價可相對應調整及雙邊預先訂價協議,可減輕我國企業及人民在對方國家投資、經營及工作之所得稅負,增加稅負確定性,有利投資決策,提升競爭力。又租稅協定所提供之永久減免稅措施,可營造我國公平合理永久低稅負環境,吸引外商來臺布局,進而帶動投資,創造就業。 (三)開創人民、企業、政府三方獲利榮景 租稅協定將因我國企業在對方國家投資獲利增加,擴大稅基;吸引外商來臺投資,創造就業機會,促進經濟成長。二者均可增裕國庫稅收,用於建設臺灣,創造人民、企業、政府三方獲利局面。 六、小結 租稅協定之簽署生效,可營造我國制度化之永久低稅負環境,提升我國企業之競爭力及改善我國投資環境之吸引力。本部將持續推動我國與其他國家簽署租稅協定,俾與相關部會推動洽簽之經濟合作協定及爭取加入之跨太平洋夥伴協定(TPP)與區域全面經濟夥伴協定(RCEP)接軌,為我國人民、企業及政府共創三贏。 貳、美國外國帳戶稅收遵從法對國內金融業影響 一、美國外國帳戶稅收遵從法之影響 為防杜美國人利用境外帳戶投資規避稅捐,美國2010年於其內地稅法增訂外國帳戶稅收遵從法(Foreign Account Tax Compliance Act, FATCA),要求「外國金融機構(Foreign Financial Institution, FFI)」須與美國國稅局簽署協議,將美國人帳戶資訊提供予美方,否則該機構之美國來源收入將被扣繳30%所得稅。因此,我國金融業如未能配合美國FATCA法案提供相關資訊,其美國來源收入須負擔高額所得稅負,嚴重影響其在美獲利。 二、我國因應方式 (一)鑑於美國FATCA法案主要涉及我國金融機構之競爭力事宜,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金管會)召集經濟部、法務部、外交部及本部成立跨部會工作小組,集中行政部門資源,研議該法案與我國法規之衝突及調和,並密切注意該法案之發展,適時向美方反映意見。 (二)目前臺、美雙方均有共識以「跨政府合作模式」協助我國金融機構遵循美國FATCA法案,惟我國未與美方簽訂全面性租稅協定或單項租稅資訊交換協定,爰本案係由金管會主政與美方洽簽「FATCA跨政府合作『特有』協議」。本部將持續配合金管會完成該協議之簽訂,期於符合我國國內法規定與兼顧存款大眾及投資人之權益,降低金融機構之遵循成本,進而維護其競爭力。 以上報告 敬請 指教。 [image: image1.jpg] 主席:繼續請金管會曾主任委員報告。 曾主任委員銘宗:主席、各位委員。大家好!今天受邀到貴委員會向各位委員就美國外國帳戶稅收遵從法(FATCA)對國內金融業影響提出專案報告,謹提供本會相關意見如下,敬請指教。 一、FATCA對於我國金融業與國民之影響 美國政府於2010年3月18日立法通過FATCA,規定外國金融機構對美國帳戶(即美國公民及綠卡持有人之餘額達5萬美金以上之個人帳戶及25萬美金以上之法人帳戶),應履行辨識客戶身分、申報美國帳戶資料、及對不合作帳戶之美國來源所得就源扣繳30%或關閉不合作帳戶等義務,並於今(103)年5月5日前完成向美國內地稅務局(IRS)登記與簽署外國金融機構協議,以納入IRS今年6月2日首批公布FATCA合作金融機構名單。未列入FATCA合作名單之外國金融機構,自今年7月1日起該金融機構及其客戶之美國來源所得(如:美國來源之利息、股利、出售或處分美國公司發行股票或債券等之價款)將被就源扣繳30%,對於我國投資人與存款人之權益有重大影響。 二、各國因應作法 由於FATCA之執行有與各國法令扞格及遵循成本過高等問題,美國爰提出跨政府合作架構以利FATCA之執行。目前已有英國、日本及瑞士等26國家與美國完成跨政府合作協議(Intergovernmental Agreement, IGA)之簽署,另美國亦於今年4月2日公布包括南韓等19個國家已與美國就IGA協議實質內容達成共識,並視為協議已簽署之國家。目前總計已有45個已簽署或視同簽署國家加入FATCA計畫(詳附件)。 三、我國因應FATCA之作為及目前進度 (一)因FATCA涉及稅務、個人資料保護及涉外等跨部會事宜,基於國家整體利益之考量,由本會於100年底前成立跨部會工作小組共同研商因應方案。經過多次工作小組會議及與美國財政部電話與面對面會議諮商,參考日本之跨政府合作模式與美國財政部洽商IGA簽署之相關事宜,簽署模式將循TECRO-AIT(駐美國臺北經濟文化代表處及美國在臺協會)模式進行。 (二)目前各國與美國對於執行FATCA之跨政府合作模式,均係架構在既有之租稅條約(Double Taxation Agreement, DTA)或稅務資訊交換協定(Tax Information Exchange Agreement, TIEA)下,惟目前臺美雙方並未簽定DTA或 TIEA,我國成為截至目前唯一由非稅務主管機關與美方洽簽FATCA IGA之國家。針對美國財政部公告適用於未簽定DTA或TIEA國家之IGA範本,如何修正以適用我國情形,臺美雙方刻正持續進行密切審慎協商,美方已表示IGA可保留適用之彈性,俾於臺美雙方如有簽署TIEA時,得以進行雙邊租稅資訊互惠交換合作。 四、有關IGA的部分必須在今年7月1日以前與美方取得共識,在此謝謝各部會的合作,本會將積極持續與美方就IGA內容進行洽商,相信最慢在5月底之前會取得共識,並依「條約及協定處理準則」相關規定辦理後續事宜,以確保存款大眾及投資人權益並促進臺美雙邊合作。 以上報告,敬請主席、各位委員支持指教,謝謝。 附件 [image: image2.png] [image: image3.png] 主席:現在開始進行詢答,原則上,每位委員發言8分鐘,必要時得延長2分鐘,請委員們在最後一分鐘時能把握時間,上午10時截止發言登記。 請許委員添財質詢。 許委員添財: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本席首先請教曾主委,就FATCA條款相關事宜,本國銀行公會跟金管會有沒有達成默契、共識? 主席:請金管會曾主任委員答復。 曾主任委員銘宗:主席、各位委員。有。我們在進行3次事前會議和2次當面會談之前都有跟銀行公會取得相關的想法和共識。 許委員添財:有包括保險公會? 曾主任委員銘宗:是。 許委員添財:預定什麼時候完成跟美國相關協定的簽訂。 曾主任委員銘宗:我們已經初步取得共識,最慢在5月底以前可以完成。 許委員添財:在5月底以前完成取得共識,就可以趕在7月1日以前美方正式實施的期限之前完成? 曾主任委員銘宗:對。 許委員添財:我們5月底跟美國簽訂IGA的協議之前,4月25日是美國境外金融機構必須跟它達成個別協議的截止日期,銀行公會會等到我們政府跟美國方面簽訂以後再簽,還是會在4月25日之前由銀行公會的各個會員,也就是個別的金融機構,私底下跟美國稅務機關簽訂? 曾主任委員銘宗:不會。我們會儘快在取得共識,取得共識之後就會視同簽署,就不會有扣繳30%或申報資料的情況。 許委員添財:現在金管會跟銀行公會已經確定先保障我們金融機構在美國的權益不受損嗎? 曾主任委員銘宗:沒錯。 許委員添財:我們的金融機構所有客戶中,對於具有美國護照或是綠卡的人數,銀行公會有沒有進行估計? 曾主任委員銘宗:還沒有進行估計。 許委員添財:根據我今天從AIT取得的資料,這類人有60萬,有某一個會計師事務所估計是80萬人,甚至有媒體取得一些非正式的資料,說FATCA條款生效以後,各個金融機構如果誠實申報,可能會造成臺灣每年流失700億稅金,等於將這些稅金送給美國政府,你估計的結果是怎麼樣? 曾主任委員銘宗:我不知道700億這個數字是從哪裡來的,我不清楚,也沒有看過,我相信這個預估數字是不精確的,加上這涉及到稅的計算問題,在國外繳的稅還可以扣抵,所以實際金額是不是這個數字我也不知道,我真的沒有看過這個數字。 許委員添財:好,接下來我要請教財政部長。 張部長,在我國的稅法規定裡,如果國人向美國政府繳了FATCA條款裡所訂的稅額,有哪些是可以扣抵的,還是完全沒有? 主席:請財政部張部長答復。 張部長盛和:主席、各位委員。個人沒有。個人部分是採屬地主義,中華民國來源所得課稅,外國來源所得不課,所以在外國課的稅在我國不能扣抵,但是營利事業所得稅可以,營利事業所得稅採屬人主義,在全世界的所得都要回國申報,這部分在外國繳的稅可以扣抵,所以FATCA條款的簽訂對營利事業所得稅沒有影響。 許委員添財:所以營利事業在美國繳的稅可以在臺灣扣抵? 張部長盛和:是,可以扣抵。 許委員添財:當成什麼? 張部長盛和:按照所得稅法第三條的規定,扣抵有一個上限,不能超過所得併進來…… 許委員添財:上限是多少? 張部長盛和:就是外國所得併進來國內增加的稅額。 許委員添財:那是外國所得嘛!是國內金融機構客戶因為有美國護照或綠卡,所以必須向美國報稅。 張部長盛和:個人沒有辦法。 許委員添財:那法人呢?也有國內法人有這種情形。 張部長盛和:這部分規範的是美國來源所得,是國內公司在美國有分支機構,如果我們不跟美國合作的話,他們的美國來源所得要被扣繳30%。 許委員添財:主要是金融資產,所以應該對美國金融商品投資所得。 張部長盛和:是。 許委員添財:這部分過去在國內有沒有申報? 張部長盛和:營利事業就…… 許委員添財:營利事業單位購買美國的公債,在臺灣有沒有申報? 張部長盛和:金融業這些稅都是核實申報。 許委員添財:如果不是金融業呢? 張部長盛和:當然就是查帳的問題。 許委員添財:過去繳的薪水怎麼樣?你們有沒有實務去了解一下? 張部長盛和:原則上都要誠實申報。 許委員添財:現在不是談原則,如果談原則,美國不會訂肥咖條款。 張部長盛和:對,所以我就跟你講實務,實務上我們也不是每一個都查,而是選案查核,等我們查到沒有申報,我們就認定是逃漏稅。 許委員添財:財政部有沒有估計這些肥咖,就是臺灣的有錢人擁有美國護照,包括馬英九總統,他的資料會不會曝光?他在臺灣存款很多,在美國AIT估計的60萬人中,有沒有包括他?都還是問題。到目前為止,美國政府(包括AIT)都沒有正式宣布馬英九並沒有美國綠卡,或是過去擁有美國綠卡但是已經失效。所以這是很曖昧的。肥咖條款會不會打到馬總統? 張部長盛和:跟委員報告,美國設肥咖條款是普遍性的、全世界通用的。 許委員添財:當然。 張部長盛和:持有美國綠卡的人,在美國有帳戶,就要向美國的內地稅局申報,美國稅務機關可能就要查他有沒有逃漏稅,講白一點就是這樣。 許委員添財:所以現在情勢明朗了嘛! 張部長盛和:是。 許委員添財:所以這些潛在的、必須向美國繳稅的、擁有臺灣身分證的60萬人必須好自為之。 張部長盛和:是。 許委員添財:但是,可能會發生一個衝擊,就是他們可能將金融資產轉換成不動產,他們的資料就不會顯示在金融機構的資料中,在他們的金融資產轉為非金融資產的過程中,可能會產生很大的衝擊,這個衝擊到底有多大,你們財政部有沒有估計?會不會又形成另一波房地產炒作? 張部長盛和:不會。因為美國也想到有這種做法,所以美國規定在一定的期間內有變動的部分也要申報。 許委員添財:所以現在要轉換已經來不及了? 張部長盛和:來不及了。 許委員添財:那這樣被課的稅就相當可怕,上市公司的部分就不只700億。 張部長盛和:委員,並不是帳戶把資料申報給美國就要課稅,是不配合才會扣繳30%,配合就不用了,如果沒有逃漏稅,也不用補課,美國只是要資訊而已。 許委員添財:通常不配合就是因為希望財不露白,不願意被課稅,現在可能要被課稅,就會拚命逃避,逃避不了再說,如果逃避得了,就會儘量逃避。現在知名的會計事務所都很忙,因為很多人在徵詢這件事,所以有錢人一個一個現身,他們很擔心,有些人急著放棄美國綠卡及美國護照。 張部長盛和:來不及了,現在放棄已經來不及了。 許委員添財:不管是否來得及,2013年臺灣就有數千人放棄美國綠卡。 張部長盛和:來不及了。 主席:謝謝兩位。接著請吳委員秉叡質詢。 吳委員秉叡: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曾主委,在5月5日以前我國跟美國就肥咖條款的協定要訂好嗎? 主席:請金管會曾主任委員答復。 曾主任委員銘宗:主席、各位委員。原則上7月1日以前達成共識就可以。 吳委員秉叡:來得及嗎? 曾主任委員銘宗:來得及。基本上我們會在5月31日以前達成共識。 吳委員秉叡:針對國內金融機構中美國公民及持有美國綠卡的帳戶,個人有5萬美金以上、公司在25萬美金以上者,美國要求將相關資料提供給美國,是不是? 曾主任委員銘宗:是。 吳委員秉叡:臺灣怎麼會知道誰有美國綠卡或誰是美國公民? 曾主任委員銘宗:所以有7個條件可以做為界定美國帳戶的指標,第一項是美國公民的證明文件,第二項是出生地,第三項是美國郵寄地址,第四項是美國電話,第五項是匯款到美國的帳戶,第六項是代理人有美國地址,第七項是有美國代收郵件地址。 吳委員秉叡:我的意思是美國應該會把符合這些指標的人的資料提供給我國的金融機構,不然金融機構怎麼有辦法把這些帳戶資料整理給它? 曾主任委員銘宗:沒有。我們的銀行必須辨識。 吳委員秉叡:如果辨識不出來怎麼辦?假設某甲有美國綠卡,可是金融機構不知道,如果美國沒有提供資料給金融機構,金融機構怎麼有辦法查? 曾主任委員銘宗:在辨識的時候,假設有人符合7個條件之一,我們會請這個客戶來說明,如果客戶說明後證實他不是,就不需要申報。 吳委員秉叡:關於這7個條件的資料,是美國要去蒐集還是我們的金融機構?美國會提供給我們嗎? 曾主任委員銘宗:金融機構會有。 吳委員秉叡:我請財政部和金管會一起來回答這個問題:美國既然可以訂肥咖條款,臺灣不能訂嗎?美國可以追肥咖,臺灣不能追肥咖嗎? 主席:請財政部張部長答復。 張部長盛和:主席、各位委員。兩國的國情差很多。美國對個人是屬人主義,很多人想要美國的綠卡和居留權,跟臺灣狀況不一樣。 吳委員秉叡:臺灣做為一個自己有尊嚴的主權國家,美國要跟臺灣追肥咖,臺灣不能跟外國追肥咖嗎? 張部長盛和:報告委員,我們如果訂這個條款,要求日本金融機構把帳戶資料報給我們,不然我們就要扣30%的稅,效果不大。 吳委員秉叡:課多少大家可以談,但是美國可以跟我們訂肥咖條款,那相對地我們也可以要求美國以相同的條件回饋我們臺灣,這是平等主義嘛! 張部長盛和:目前跟美國簽的49個國家也沒有提出像委員說的要求,你了解實力比人強。 吳委員秉叡:我知道實力比人強,可是現在海外有很多避稅天堂,有些公司在第三地設控股公司,名義是外國公司,實質管理卻在臺灣,上次提過的所得稅法第四十三條之三及第四十三條之四修正案在本委員會通過了,然後你們現在又說在等跟中國簽租稅協定,要等多久?我們難道不能自己先追嗎?我們就放任這些另外一種形式的肥咖在外面避稅,臺灣的稅金在流失,讓臺灣的稅都由受薪階級承擔? 張部長盛和:報告委員,這就是課稅權的問題,我們要追臺灣人在國外的稅,第一個問題就是資訊如何取得,沒有資訊交換,沒有租稅協議…… 吳委員秉叡:我現在在談的是立法的問題,法律先過,要追就可以逐步落實。法律在本委員會已經通過,要送院會已經卡很久了,為什麼你們不去要求在院會中通過呢? 張部長盛和:委員是指什麼法? 吳委員秉叡:就是所得稅法第四十三條之三及第四十三條之四修正案。 張部長盛和:那個是指CFC和PEM。 吳委員秉叡:就是指海外避稅天堂和第三地控股公司這類駐守在臺灣的外國公司。 張部長盛和:是。 吳委員秉叡:這部分是我們至少可以追的。 張部長盛和:對。 吳委員秉叡:為什麼已經過了這麼久你們不要求國民黨趕快來政黨協商?我們民進黨支持這個修正案通過,把它列為重大法案,我們不要讓臺灣的稅金都由受薪階級來負擔。 張部長盛和:我們針對兩岸租稅協議跟台商溝通的時候,因為台商都…… 吳委員秉叡:部長,海外避稅天堂和第三地控股公司不是只有臺灣和中國的關係。 張部長盛和:比較多,在大陸投資的台商有8萬8千家。 吳委員秉叡:那你的意思是說現在要看中國的臉色,再來決定我們自己要不要立法? 張部長盛和:不是。 吳委員秉叡:這是我們的國內法! 張部長盛和:不是,是台商反映,因為這跟兩岸租稅協議…… 吳委員秉叡:這就是現在社會在講的,你們都只有聽大商人的聲音,你現在提到台商,可是現在立法就是要課他們的稅,他們怎麼會滿意?如果是這樣,你當初何必立這個法,到本委員會來通過?你何必提這個修正案?是你提的嘛?是財政部提的嘛? 張部長盛和:沒有錯。 吳委員秉叡:所以你當時也是考量到這個洞要補起來,要為臺灣擴大稅基,這一點我是欽佩的,我們民進黨也是支持的,現在你又回過頭來說要跟台商洽談。 張部長盛和:報告委員,現在也沒有變,還是要通過,只是時機點的問題。 吳委員秉叡:那你的時機已經過了多久?從修正完到現在已經一年多了吧? 張部長盛和:應該是一個會期。 吳委員秉叡:不只,超過一個會期多了。 張部長盛和:是上個會期通過的吧? 吳委員秉叡:去年暑假的臨時會本黨就已經將其列為重大議案,所以你不覺得你現在在這裡的回答很荒唐嗎?你回答說因為台商人數很多,所以要跟大陸的台商談。政府機關要不要追稅,竟然要跟追稅的對象談,這個邏輯在法律上不通。 張部長盛和:不是要跟他們談,現在是溝通,就如同監督條例的溝通。 吳委員秉叡:要溝通多久? 張部長盛和:我們就兩岸租稅協議溝通,如果可以簽署了…… 吳委員秉叡:我比較不能接受的是,你是找要被課稅的對象溝通,溝通了一年多,這個怎麼可以類比服貿協議監督機制的溝通?那不一樣!你這個是要追稅。 我再舉個例子,你來跟我課稅的時候,我不繳所得稅,你怎麼跟我溝通?這是所得稅法的修正案。 張部長盛和:對,我了解。 吳委員秉叡:所以我覺得你們的態度有問題,社會一直批評這個政府老是聽財團的,跟財團走在一起,對小老百姓的辛苦都不會去重視。如果所得稅法的修正案通過可以多為臺灣追到一些稅,至少我們還有比較多的力量可以把稅金分配,可以再照顧弱勢,也可以有更多力氣來做社會救助,國家的建設也可以多做一些,從某一個角度來看,這是一種所得重分配。你現在不去處理所得稅法修正案,就連美國對於肥咖都有決心追到全世界,臺灣卻連委員會修正通過的所得稅法都還卡在院會。 張部長盛和:報告委員,不是我們不處理,事實上財委會都已經通過了,它已經脫離我們行政部門;現在是台商有這樣的反應…… 吳委員秉叡:你不要再耍嘴皮子,今天是國民黨把它拉下來,要求政黨協商的。事實上,也已經超過協商期,我們現在不敢把它拿出來表決,是怕這個案子死掉,如果國民黨反對,這個案子就被打銷了。這個案子是行政院提出來的,如果在立法院得不到支持,你應該要辭職;這是憲法規定的責任政治,哪有案子在委員會通過之後,在院會擺著都不要緊?自己還是執政黨,你不覺得這在憲法責任政治的邏輯上,整個都錯亂了嗎? 張部長盛和:我們會跟執政黨黨團儘量協商。 吳委員秉叡:希望你說到做到,否則的話,身為民進黨三長,我可能把這個法案拿出來表決,看誰在反對這樣的法案。表決結果如果胎死腹中,是不是國民黨還有你要負全責?你要為責任政治負責!中華民國的政務官沒有擔當,沒有肩膀,已經很久了,即使政策得不到支持,也都不要緊,政策改來改去,也不要緊,甚至是立法委員幫行政院提案!這樣子閃避,一次兩次,人家還可以接受,多次之後,大家會問究竟是誰在為此事負責任! 本席現在是拿美國看臺灣,肥咖條款,美國政府要追稅,也是為了解決它的財政困難。從這個角度來看財政部對避稅天堂的追稅,我們也很支持,能從有錢人身上多拿一分錢,可以去照顧社會弱勢者,這一點大家都贊成,這也是訂定財稅的另外一層意義。所以看看美國,再想想自己,臺灣能做的就要做。基於國際平等,能夠談的條件就要去談,美國這樣要求我們,我們不得不配合的同時,也可以問問美國,如果臺灣有這樣的肥咖,你們願不願意提供資訊給我們。不能因為美國實力強,他提的條件我們就要全盤接受,我們也可以跟它談談看嘛!不見得就不會啊!大家都是民主國家,我們將心比心! 張部長盛和:跟委員報告,一、追逃漏稅當然是我們的天職,國內部分已經做了很多,立法部分也會再加強。 吳委員秉叡:好,希望兩位能夠努力。 主席:請賴委員士葆質詢。 賴委員士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對於肥咖條款,財政部說這個責任在金管會,請問在臺灣擁有美國籍、有綠卡的人數大概是多少,能不能確定一下?外界說有50萬、60萬,差10萬就差很多。 主席:請金管會曾主任委員答復。 曾主任委員銘宗:主席、各位委員。跟委員報告,我們沒有特別去估列,但是僑委會的網站有資料。 賴委員士葆:對於這些美國人在金融機構的資料統統要報,請問金融機構除了銀行,還包括什麼? 曾主任委員銘宗:保險公司、基金、投資機構…… 賴委員士葆:郵局算不算? 曾主任委員銘宗:郵局算。 賴委員士葆:郵局也在裡面, 曾主任委員銘宗:對。 賴委員士葆:信用合作社算不算? 曾主任委員銘宗:信用合作社豁免。 賴委員士葆:有7個豁免,是哪7個? 曾主任委員銘宗:信用合作社、農漁會及幾家地方型的金融機構都豁免。 賴委員士葆:勞保的勞退基金是不是? 曾主任委員銘宗:是的,它也豁免,還有中央銀行。 賴委員士葆:還有呢?你剛剛不是說有7個? 曾主任委員銘宗:大概就是這些。 賴委員士葆:不知道張部長擔任財政部長多久了? 主席:請財政部張部長答復。 張部長盛和:主席、各位委員。有1年10個多月。 賴委員士葆:我們第一次在這裡討論肥咖問題時,部長也在這裡嗎? 張部長盛和:我忘記第一次…… 賴委員士葆:可能不是喔!曾主委一定不是。記得在2011年10月26日的時候,我們財委會曾通過決議說政府做什麼事都要國對國,對於張部長念茲在茲希望跟全世界簽訂租稅協議,能否藉此機會要求美國跟我們簽租稅協議? 張部長盛和:這個要求是沒有問題,我們也提出來過;但是這個東西的時機點不一樣,它在7月1日就要到期了,來不及了。 賴委員士葆:我們跟美國的租稅協議最快是什麼時候談? 張部長盛和:第一回合都還沒有談。 賴委員士葆:他們談都不跟你談!真的很鴨霸!因為我們銀行法第四十八條規定的是保密條款,純就法律而言,美國這樣的動作已然直接干預到臺灣的內政,直接破壞我銀行法第四十八條的規定。對此,曾主委要如何處理? 曾主任委員銘宗:跟委員報告,7月1日以前跟美方洽談,取得共識之後,我們希望年底前可以簽署相關的條文,之後會送至大院審查。 賴委員士葆:還是經過我們的同意? 曾主任委員銘宗:是。 賴委員士葆:因為這裡面有第四十八條的問題,需要一個排除條款,比如有美國護照或綠卡者,我們就不保護他。因為該條文是保護所有存款人的資料,統統要保密。 曾主任委員銘宗:跟委員報告,除了銀行法第四十八條第二項之外,還有一些個資法也要排除。 賴委員士葆:對嘛!這些都需要排除。你們跟老美談好之後,還是得經過我們的同意。 曾主任委員銘宗:當然,還要送大院審查。 賴委員士葆:張部長,雖然跟美國談租稅協議,看起來很困難,但是這次他們有求於我們時,我們可以藉機因勢利導,就跟他們談下去。 張部長盛和:報告委員,這個當然可以提,也可以談;但是這件事,我們也可以不遵從,就是讓它課30%。你不配合,可以!我就對你扣繳30%。 賴委員士葆:你認為不要配合嗎? 張部長盛和:不是。因為那是美國來源所得,它有權扣繳,那是他們國內法。 賴委員士葆:我要強調這是道地的國對國關係,不能因為它是世界第一強權、第一霸國,丟一個議題過來,我們就毫無招架之力。第四十八條和個資法都訂定得那麼清楚,這些都是不能給的資料。對吧! 張部長盛和:這是因為大家在美國投資很多,美國來源所得很多,大家都想拿美國公民的綠卡,美國政府就卡住這一點,你的所得很多,我就課你30%的稅收,如果你配合,也沒有逃漏稅,就不對你扣繳。 賴委員士葆:張部長的意思是根本可以不用管它,就讓它課30%,這對銀行業的殺傷力很大? 曾主任委員銘宗:不是只有銀行業,還包括個人所得在內,影響層面非常廣,而這也是為什麼會有26個國家簽署,有19個國家已經取得共識;幾乎其他的國家都在積極的做這件事情。 賴委員士葆:你們的條文什麼時候可以送至立法院? 曾主任委員銘宗:儘量在年底以前。 賴委員士葆:不是7月1日就生效了? 曾主任委員銘宗:7月1日以後取得共識,就可以取得視同簽署的地位,就可以排除。 賴委員士葆:美國什麼時候開始課肥咖條款的稅? 曾主任委員銘宗:明年。假設今年的7月1日沒有取得共識,就要課稅…… 賴委員士葆:我聽不太懂。 曾主任委員銘宗:因為我們7月1日已經取得共識? 賴委員士葆:跟誰取得共識? 曾主任委員銘宗:跟美國。這條文有共識就可以視為已經簽署。 賴委員士葆:所以馬上生效? 曾主任委員銘宗:生效要等大院通過。 賴委員士葆:還是要等我們通過,對啊,這事關國家尊嚴。 曾主任委員銘宗:對,沒有錯,我們跟美國取得共識之後就可以…… 賴委員士葆:我們面對中國大陸講尊嚴、主權講得那麼大聲,面對美國時為什麼都不敢講?這部分要據理力爭,而且要藉助這個機會。 曾主任委員銘宗:是。 賴委員士葆:雖然不一樣,但張部長能否跟他講,啟動第一回合談判?我們跟美國的著作協議也簽看看。 張部長盛和:好。 賴委員士葆:我看你的報告中很渴望跟全世界簽著作協議,第一大國就是美國,為什麼不抓住這個機會積極跟他弄?他有求於我們,我們就有求於他嘛,張部長,可以嗎? 張部長盛和:我們一定可以提,因為這也是我們的期望。 賴委員士葆:什麼時候?你還沒有提嘛。 張部長盛和:有提過,在一些場合都有提過,但是對方沒有這樣的…… 賴委員士葆:他不理你?對方不理我們。 張部長盛和:當然,我們可以跟其他的先簽,譬如已經跟加拿大…… 賴委員士葆:但我們還是要看美國的。 曾主委,你上次在財委會講到,去年我們的上市(櫃)公司獲利頗豐,有一兆八對不對?相較於前年增加50%。 曾主任委員銘宗:47% 賴委員士葆:請問企業界加薪的比率多高? 曾主任委員銘宗:我知道委員很關心加薪的事情,跟委員報告,我們現在正在編加薪指數,假設上市(櫃)公司獲利有適度回饋給員工,加薪有符合一定的程度,我們會有個…… 賴委員士葆:加薪指數。 曾主任委員銘宗:加薪指數或高薪指數。 賴委員士葆:你們沒有辦法給他們免稅,什麼都沒有。 曾主任委員銘宗:我們採鼓勵的性質,8月底會出來。 賴委員士葆:你們會有incentive嗎?會鼓勵他們嗎? 曾主任委員銘宗:這方面我們大概沒有辦法…… 賴委員士葆:你們沒有工具嘛。 曾主任委員銘宗:沒工具。 賴委員士葆:工具在張部長那裏。 曾主任委員銘宗:是。 賴委員士葆:張部長,去年我們的上市(櫃)公司大賺錢,增加50%的獲利,但加薪並沒有到50%,10%不知道有沒有咧!工具在你這裏,你們有什麼工具?其實學運會起,原因之一就是貧富差距的問題,就是看到我們GDP一直成長,但個人所得都沒有成長、薪資都沒有漲,重點在這裏嘛!不給加薪,老闆賺得肥肥的,分一點給員工嘛!部長,你有沒有什麼鼓勵加薪的工具? 張部長盛和:其實他們獲利大賺是47%,不是50%。 賴委員士葆:將近50%。 張部長盛和:如果他們全部老實繳稅,我們就沒有工具了,因為沒有逃漏稅,我們也不能罰,對不對?接著是稅後盈餘的分配問題,要不要調薪、給股東多少、要保留盈餘多少…… 賴委員士葆:曾主委,你講編加薪指數幹什麼? 曾主任委員銘宗:編指數對外發布之後,可以鼓勵這些法人及個人的投資,能夠引導到這家公司…… 賴委員士葆:就是增加形象? 曾主任委員銘宗:對,沒有錯。謝謝。 賴委員士葆:謝謝。 主席:請盧委員秀燕質詢。 盧委員秀燕: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張部長,我請教一個有關小市民的財政問題,最近台灣非常流行雷神巧克力,我為什麼用圖片顯示呢?因為我也買不到,太夯了!我前兩天看到一則獨家新聞指出,因為雷神巧克力太流行,所以很多人從日本回來時帶了很多雷神巧克力進來,其中有的要送人,有的要賣,帶的數量三、四箱有之,五、六箱亦有之,都超過申報上限,很多民眾搞不清楚,心想那東西很便宜,就沒有申報,所以被海關沒收或寄存的一大堆,請問現在海關寄存或沒收的有多少?聽說有幾千公斤? 主席:請財政部張部長答復。 張部長盛和:主席、各位委員。我請饒署長來答復。 主席:請財政部關務署饒署長答復。 饒署長平:主席、各位委員。我只聽說很多旅客有攜帶,但剛才我去問了一下,目前沒有沒入的紀錄。 盧委員秀燕:那麼都是寄存,我聽說你們整個倉庫都是寄存的,你知道寄存要怎麼拿?要下次出國去日本或哪裏才拿,但一般民眾不會有那麼多出國的機會,如果寄存後不領,到時候會變成被你們沒收或銷燬。請問現在寄存的有多少? 饒署長平:目前沒有詳細數字,但按我們的規定,如果超量,可以存關退回去,就是下次他出國時要帶回到…… 盧委員秀燕:我看到你們一個官員接受訪問,聽說單單那個關就有好幾百公斤,你們那麼多關加起來,至少會超過幾千公斤。 饒署長平:根據我們剛才查到的數據,用郵包寄的有7,500公斤留在郵局。 盧委員秀燕:這些寄存及留在郵局的若逾期要怎麼處理? 饒署長平:原則上是要通知收貨人辦理食品檢驗。 盧委員秀燕:超過的要不要繳稅? 饒署長平:如果檢驗合格,就要繳稅,但若檢驗不合格,那就只有銷燬一途了。 盧委員秀燕:那東西在日本買很便宜,超過的若要繳稅,他會划不來,照你們的規定,超過兩萬塊,才6公斤,6公斤才一點點而已,但一般都帶好幾箱,在這種情況下,他一定不想繳稅,寧願讓你們沒收,因為繳的稅可能比買的價錢貴很多,如果他不來提,也不繳稅,你們怎麼處理? 饒署長平:那會擺壞掉,最後是銷燬。 盧委員秀燕:那不是太可惜了嗎?我看到一則新聞,高雄市旗津區戶政事務所說,現在雷神巧克力最夯,所以只要在4月30日以前到該所申報自然人憑證,每人送雷神巧克力一包,這非常有創意,因為5月份就是報稅季節了。食品可以存放的時間不久,請問如果他不來處理、不繳稅,你們在多久的期限予以沒入、銷燬? 饒署長平:理論上,通知他後,他應該在14日之內來報關。 盧委員秀燕:這幾個月以來,一定有人不來處理,請問超過14天的有多少? 饒署長平:目前通知他們要來辦檢驗的有7,500公斤。 盧委員秀燕:很多人已經超過14天沒有處理,這些怎麼辦?就是你剛才講的,要沒入、銷燬? 部長,好可惜,5月份報稅季節時,要不要對前10天報稅的人一人發一包?至少拍賣作為國庫收入也好,補償立法院公物損失的預算也可以。 饒署長平:有些東西可以拍賣,但有些是不能拍賣的,像要吃的…… 盧委員秀燕:有安全之虞? 饒署長平:若沒有檢驗合格,沒有人敢賣,若賣了,我要負責任的。 盧委員秀燕:你們檢驗一下嘛,照你這樣說,高雄市旗津區戶政事務所送的巧克力有經過檢驗嗎?你們可以檢驗一下。部長,銷燬很可惜!這事情要怎麼處理? 張部長盛和:我想還是要依法處理,就是依法可不可以拍賣,有些沒入的東西不能再拿出來賣了,要依法處理。 盧委員秀燕:我覺得雖然與整個國家預算比起來,這是小錢,但是我們要勤儉持家,尤其台灣現在財政狀況不好,政府的政策要靈活運用一點,像高雄旗津戶政事務所,只要民眾來申請自然人憑證,他們就送1包雷神巧克力。這些沒入已經超過14天、重達7,500公斤的東西,我想至少一半以上都是要沒入的,如果銷燬,太可惜了。 張部長盛和:我們研究看看。 盧委員秀燕:是不是把它驗一驗,如果OK的話,可以出售當作國庫收入或獎勵?請你們思考一下,政府的策略可以靈活一點。 接下來我想請教曾主委,你們要出面去簽肥咖條款,不過年底還是要送我們立法院審查,這也凸顯一個問題,就是你們去簽了以後,哪些可以是例外的、哪些是屬於可以排除的項目,到時候立法院要比照服貿協議的方式照單全收嗎?請問我們可以逐條審查嗎?我們可以修改嗎?還是我們要包裹通過? 主席:請金管會曾主任委員答復。 曾主任委員銘宗:主席、各位委員。到時候我們會尊重大院的審查。 盧委員秀燕:這是兩國的協議,請問我們可以逐條審查嗎? 曾主任委員銘宗:尊重大院的審查。 盧委員秀燕:可以逐條審查,這是你講的。現在我們與各國的協議都是備查,但是都拿出來審,因為這關係到每個民眾的看法不一樣。另外,我想請教兩位,曾主委上次提到學運影響股市上漲,學運如果退潮的話,兩位認為是不是會鼓勵股市?我剛才看了一下,昨天有小漲,今天到現在為止漲了二、三十點,到達8,900點。我想請教兩位,學運退場,股市會上漲嗎?先請曾主委答復。 曾主任委員銘宗:學運是一個不確定因素之一,其實昨天、前天美股都大跌,但昨天國內股市還漲了11點,今天漲了大概35點左右,所以我相信不只是學運,有一些非政治、非經濟的不確定因素消除之後,基本上,股市都會回到基本面。 盧委員秀燕:所以你認為學運退場有助於股市上漲? 曾主任委員銘宗:一些非經濟因素消除之後,會讓整個股市回到基本面。 盧委員秀燕:張部長呢? 張部長盛和:對於專業主管機關的發言,我尊重。 盧委員秀燕:你跟他的看法是一樣的?現在已經8,900點,你覺得最近可以維持在9,000點以上應該是很有機會的?不敢講? 曾主任委員銘宗:股市會上漲到幾點,基本上,股市是反映經濟的基本面,經濟的基本面相當好,至於會上漲到幾點,其實我不便臆測,謝謝。 盧委員秀燕:好,加油,謝謝。 主席:請林委員德福質詢。 林委員德福: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我想聽聽張部長及曾主委的看法。我們都知道,最近立法院有學運,誠如剛才曾主委特別提到,現階段外資連續十幾天在我國股市買超,整個股市接近9,000點只差一點點距離,依部長的看法,您認為我們整個經濟狀況與股市的連結是怎麼樣? 主席:請財政部張部長答復。 張部長盛和:主席、各位委員。股市的主管機關如果在這裡,我們就不便越權,還是由曾主委…… 林委員德福:還是由曾主委答復。請曾主委發表您的看法。為什麼9,000點只差一點點,但就是衝不上去? 主席:請金管會曾主任委員答復。 曾主任委員銘宗:主席、各位委員。股市會上幾點,基本上,股市是經濟的櫥窗,經濟的基本面相當好,去年上市、上櫃的獲利高達1.8兆元,與前一年的1.2億元相較,成長了6,000億元,比率達47%。比如EPS 10元以上的有39家,5元以上的有161家,所以股市的基本面相當好,我相信整個不確定因素消除之後,股市會反映基本面。 林委員德福:你認為後市還是大有可為? 曾主任委員銘宗:我相當樂觀。 林委員德福:請教主委,台幣這兩天都升值,熱錢湧進,昨天台幣升值了一角多,今天升值了兩角多,主委有什麼看法? 曾主任委員銘宗:我沒有看法,這可能要問央行。謝謝。 林委員德福:你認為是不是因為對整個經濟環境與股市連動很有信心,所以各方面都展現一路往上爬的走勢? 曾主任委員銘宗:基本上,匯率是一個價格,反映市場的供需,它也是一個市場機制。 林委員德福:針對這次熱錢湧進、外資連續十幾天都在買超台股,部長有沒有什麼想法?勇敢地講出來。 張部長盛和:這就是外資對我們股市的預期、看法比較樂觀。 林委員德福:就是後市看好,是不是這樣? 張部長盛和:應該是外資看好。 林委員德福:今天的議題是肥咖條款,部長表示因為歷史的因素,讓企業不得不到第三地設立公司,到外面去轉一圈,所以在境外的台商特別多。請問境外的台商對我國稅收到底有沒有幫助? 張部長盛和:當然有幫助,因為所有的營利事業總機構在台灣,他們在全世界各地賺的所得都要回來報稅,股利也要回來報稅。 林委員德福:肥咖條款通過後,境外台商資訊透明化,未來對我們整個稅收絕對有加分、有幫助嗎? 張部長盛和:委員講的是美國的肥咖條款嗎? 林委員德福:對。 張部長盛和:美國的肥咖條款只針對美國公民的來源所得,與我們的台商沒有…… 林委員德福:主委,根據這個肥咖條款,各銀行對於滿5萬美元(約150萬台幣)的帳戶持有者是否為美國人一定要予以確認。據銀行界的估算,擁有美國籍及綠卡的台灣人保守估計有10萬人。如果真的有這麼多人,金管會是不是要協助美國追稅,還是幫助國人避稅? 曾主任委員銘宗:我們會與美國儘快在7月1日以前取得共識,取得共識之後將在年底前簽署,屆時會送到大院審議,金管會及政府各部門也會依照立法院通過的協議辦理。 林委員德福:中國大陸準備效法美國海外帳戶納稅法案(即肥咖條款),立法打擊跨境的逃稅人民,首當其衝就是香港的金融業,因為大陸有很多貪官,他們為了逃避監管把錢存在香港,所以將來此舉將會越來越困難,請問主委,中國的作法,對台灣會不會發生影響? 曾主任委員銘宗:我的理解是除了中國大陸以外,OECD國家也在草擬類似FATCA的條款,基本上它的條款都是稅務部門提出來的。譬如,美國的FATCA就是IRS(美國內地稅務局)所提供、草擬的。 林委員德福:你認為像中國大陸跟香港這種連動,如果有影響到我們的話,你認為我們站在台灣政府的立場,該如何去因應比較適當? 曾主任委員銘宗:我的想法就是我們還是依法,譬如所簽訂的相關協議,在送到大院,並經過大院通過之後……,所以要跟委員報告,這必須排除兩項法律,第一個,必須排除銀行法第四十八條第二項,還有個資法的法條也必須排除,到最後行政部門簽署之後,還要送到大院審查。 林委員德福:主委,因為美國祭出FATCA條款,全球大查稅,要求世界各國金融機構必須提供美籍人士帳戶資訊給美國稅務局,否則美國將把股息、股利等來源所得,科以扣繳30%的懲罰性重稅。請問,針對肥咖條款,你認為七月前能不能完成簽署? 曾主任委員銘宗:跟委員報告,我們現在正在密切洽談當中,我們初步預估在五月底以前可以取得共識,所以沒有問題。 林委員德福:就是很有信心,一定會達成共識。如果沒有共識的話,台灣的金融機構會不會受到懲處? 曾主任委員銘宗:沒錯,假設沒有取得共識,從七月一日開始,美國來源所得必須依照30%的稅率來預扣。跟委員報告,我們預估在五月底前,應該可以取得共識。 林委員德福:部長,本席再請教你,近日反服貿學生對兩岸間的整體互動行為,你認為有沒有造成衝擊?因為我們原先跟對岸有建立一些機制,你認為會不會有所影響? 張部長盛和:兩案服貿協議如果不通過的話,後續包括我們的租稅協議、貨貿、爭端的解決以及投資保障協議,當然都會有所衝擊。 林委員德福:都會有所衝擊,尤其是租稅協議,是不是? 張部長盛和:是。 林委員德福:部長,去年11月下旬,針對兩岸租稅協議,你曾說過,絕對秉持不溯及既往,稅務資料不做租稅以外的使用,也不作為刑事案件的追究,會依具體個案絕不提供的四不原則,若陸方違反四不原則,我方則要求終止協議。請問針對租稅協議的進度,你說的四不原則到底有沒有共識? 張部長盛和:有,這四不原則,跟大陸已有共識。我們現在是跟台商在溝通,而且已經溝通了非常多場,也曾去大陸進行溝通,大概有幾千人,也有問卷,大概百分之八十幾,都是支持的。 林委員德福:如果協議終止條件成就,要怎麼彌補這些被害人的損失?政府到底會不會協助被害人? 張部長盛和:委員剛講的是兩岸租稅協議,若有一方違反誠信,我們是可以片面終止協議。因為租稅協議在避免重複課稅,如果終止協議,減免及資訊合作就會停止。 林委員德福:最後,資誠會計師事務所日前提出建議,政府應捍衛個人僱用所得的課稅權,對於在大陸地區停留天數未超過183天的個人,政府應爭取其在台灣薪資所得不須在大陸繳稅,以有效降低雙重課稅的風險。請問中國採取就源扣繳、扣稅的方式,以台灣的稅制來看,未來會不會發生一些矛盾? 主席:時間到了,改以書面答復好不好? 林委員德福:好。 張部長盛和:這就是課稅權的分配,基本上兩岸租稅是對居住者的所得課稅,如果居住者是在他那邊,當然由他們課稅,居住者在我們這邊,就由我們課稅。 林委員德福:所以,這還是要以居住的時間作為一個切入點? 張部長盛和:是身分的認定。 林委員德福:好,謝謝。 主席:請賴委員振昌質詢。 賴委員振昌: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剛剛聽到前面幾位委員同仁的質詢,感覺財委會好像是股友社團,都在問股票明牌。不過本席要問的不是這個,本席要請教張部長,今天的媒體又報導說,我們即將要跟中國簽署兩岸租稅協定,內容中有一個四不原則,其中最重要的就是課稅不溯既往這一項。請教部長,當我們跟中國簽約時,我們有可能簽署租稅跟課稅都不溯既往嗎? 主席:請財政部張部長答復。 張部長盛和:主席、各位委員。我們講的是資訊交換。資訊交換,第一個要很具體的有逃漏稅個案,我們才會提供。第二個,不溯既往,簽署以後的,以具體個案的逃漏事實來提供。第三個,不能作為租稅以外使用。 賴委員振昌:對,本席知道這是四不原則。本席現在要問的是,能不能明確的跟我們說,我們真的有把握能夠跟中國簽署就課稅資料交換部分,租稅能不溯既往嗎? 張部長盛和:已經跟對方有共識了。 賴委員振昌:但是,本席之前問過財政部及李前部長述德,他也說,我們跟全世界各國從來沒有簽過這樣的例子,那為什麼我們跟中國簽署會特別有把握? 張部長盛和:簽署都是從簽署生效日以後生效,所以過去的我們都不提供,這是我們的原則。 賴委員振昌:不是,為什麼這部分很重要呢?因為課稅資料交換這部分,對我們以前曾經一度要跟加拿大簽署課稅資料交換,但是後來簽不成的主要原因是卡在租稅協定裡的課稅資料交換,因為我們台灣人民,移民到加拿大的很多,加拿大移民到台灣的很少,如果簽了租稅協定,其中包含課稅資料交換的話,我們台灣有很多人是先生在台灣工作賺錢,太太移民到加拿大,你知道加拿大也是採取屬人主義,所以如果簽署了,我們有義務提供資料,變成我們移民到加拿大的人要兩邊繳稅。同樣的,如果我們跟中國簽定了租稅協定,有沒有這樣的顧慮? 張部長盛和:報告委員,這是大家對租稅協定的一些不了解跟誤解,事實上租稅協定的主要目的是消除重複課稅?不會讓他重複課稅,這是對雙方有利的,尤其是像委員剛剛講的加拿大,如果我們的移民較多,是對我們的移民有利。關於資訊交換,事實上我們也非常嚴謹,過去這麼多年,我們一共簽了25個國家,對提出資訊交換申請的18個案件,我們提供給他的,只有13個,所以非常嚴謹,我們不會隨便提供。 賴委員振昌:不是,本席現在考慮的是我們很嚴謹,但是你要考慮到課稅資料的掌握。如果拿我們台灣跟中國相比,我們台灣對課稅資料的掌握,中國是比我們落後很多。我們如果跟他簽署租稅協定之後,到時候再交換課稅資料,我們就有義務要提供。而我們所提供的可能會比較完整、先進,但是中國所提供的可能比較沒有那麼完整、先進。屆時,我們有辦法去查證嗎? 張部長盛和:報告委員,第一個,我們要不要給他們,這個所有權在於我們,我們一定要嚴謹審查那個是不是屬於所得稅稅目的審查;第二個,對於年度的審查,就是審查那個是不是在生效以後的年度,對於在生效以前的年度,我們也不會給;第三個,看看那個有沒有具體逃漏稅的事實,沒有具體逃漏稅事實的話,我們也不會給;第四個,看看他們是不是就稽查逃漏稅的部分,已經盡了一般應盡的審查程序,沒有的話,我們也不會給。因此,所有權在於我們,並不是簽了就非給不可。 賴委員振昌:關於這一點,本席是滿存疑的,如果簽了租稅協定,主動權都是在我們,這樣來講,簽租稅協定的目的或義務在那裡? 張部長盛和:就要符合我剛剛所講的審查這些要件之後,他們也盡了一般程序,當然,還要符合我們國內法的相關規定,我們才會給,並不是他們要一批,我們就給,我們並不會這樣。 賴委員振昌:我覺得財政部如此會不會太樂觀了一點,既然說簽了租稅協定,這個主動權是操之在我們。我是這樣想,記不記得美國曾經要台灣的銀行提供他們在台灣的銀行資料,但是台灣的銀行是以銀行要保密為原則而拒絕提供。你知道美國後來是怎麼樣處理?他們沒有辦法要求銀行提供,就來要求政府單位提供,這樣的話,他們就可以避開銀行保密的規定,以台灣來講,我們有能力說不提供嗎? 張部長盛和:美國就是今天要求我們提供稅務資料,我們也不會提供,因為沒有任何提供的法源,兩國沒有簽租稅協定,也沒有簽資訊交換協定,所以他們沒有辦法要求我們如此做。 賴委員振昌:那是沒有簽的時候,如果現在簽了呢?簽了就有法源了。 張部長盛和:簽了就會簽內容,看看要提供什麼?也是一樣要審查,在生效年度以後的、具體個案有逃漏稅事實的,也是照這樣來簽。 賴委員振昌:好,本席希望部長在此就答詢所講的,在之後正式簽的時候,都能如此做,這都是有列入紀錄的。 張部長盛和:當然,我們要向立法院負責。 賴委員振昌:第二個,我想要問,就跟中國簽租稅協定而言,對於我們的稅基有怎麼樣的影響?我們會不會變成中國的避稅天堂?舉例來說,我們現在營所稅的稅率是17%,這是比中國還低的,所以中國會不會把台灣當成他們的避稅天堂? 張部長盛和:以「避稅天堂」這四個字而言,一般來講是指稅率很低,在10%以下的那種稅率,而我們的17%稅率還不叫天堂…… 賴委員振昌:但是跟中國相較之下,我們是比較低的。 張部長盛和:對,我們的稅率是低的,但是如果他們的所得要移進來這裡,那樣就依我們的規定課稅,這樣對我們來講,稅基是增加的。 賴委員振昌:OK。還有一個問題,如果跟中國簽了租稅協定,台灣的租稅稅金計畫是有核課期間…… 張部長盛和:是。 賴委員振昌:我們對租稅的核課期間就是5年,過了5年,我們就沒有徵稅的前提,但是中國並沒有核課期間的規定,如果我們跟他們簽了租稅協定以後,他們對我們的企業要採取無限期查稅的話,我們要怎麼辦? 張部長盛和:當然這個部分就是要依照他們的國內法,因為這是課稅權的分配,在租稅協定簽了以後,這是屬於他們的課稅權,他們用國內法來課稅,所以如果他們的國內法沒有核課期間,當然就沒有核課期間,而我們有核課期間,我們就照我們的國內法來課稅。 賴委員振昌:我們的廠商知不知道這件事情,就是台灣是有核課期間5年的保障,而中國是沒有的…… 張部長盛和:在不簽租稅協定的時候,這個部分已經是這樣,他們的國內法已經如此做了,他們查逃漏稅各方面都已經在進行了,這跟簽租稅協議是沒有關係的。 賴委員振昌:既然還沒有簽的時候就是這樣,那麼我現在要問的是簽了之後,對我們有沒有什麼好處?簽了之後,有沒有可能他們也比照我們而有5年的核課期間? 張部長盛和:我們不能干涉他們的國內法,我們是簽避免…… 賴委員振昌:那麼你告訴我,我們簽了之後的好處在哪裡? 張部長盛和:第一個,避免重複課稅;第二個,雙方減稅;第三個…… 賴委員振昌:部長不要再給我上這個基本租稅…… 張部長盛和:不是,本來就是…… 賴委員振昌:從避免重複課稅…… 張部長盛和:我們的條文就是如此,我剛才所講我們有四個範圍,適用的範圍、消除、減免…… 賴委員振昌:部長就針對我的問題回答就好,不要再給我上課。我跟你報告,我在民國84年公費留學考試就去哈佛大學研究租稅協定的…… 張部長盛和:我了解的…… 賴委員振昌:你不要再給我上課,從…… 張部長盛和:我不是上課。好處就是避免重複課稅跟減免,除了這個好處之外,當然就是租稅合作的機制、資訊交換,利益就是這些,但是我們不會…… 賴委員振昌:我以前是教書的,是當校長的,說實在的,拜託你不要再給我上課,好不好? 張部長盛和:我不是上課,我是答復。 賴委員振昌:你跟我講這個基礎的部分,兩岸租稅協定的好處是避免重複課稅,如果真要講起來,你還可以跟我講更之前的,這是從二次大戰以後,從區域經濟整合從OECD、聯合國等等的,這個要講可以講一個小時。 張部長盛和:照委員剛才所講…… 賴委員振昌:你就針對我問你的問題答復,我們有核課期間,而他們沒有核課期間,以現在來講,沒有簽租稅協定,他們就已經這樣做,簽了之後,對我們來說,這是不公平的地方,我們有沒有辦法改善? 張部長盛和:關於他們的國內法,我們沒有辦法。我們跟各國簽的時候,各國的國內法也都不一樣,他們的稅率比我們高的話,我們也沒辦法。關於他們的國內法,我們不去干預,租稅協定並沒有這麼大的力量。 賴委員振昌:如果部長有開課的時候,有時間我會去報名參加。 張部長盛和:不敢,謝謝。 賴委員振昌:謝謝。 主席:兩位再私下互相溝通,可以再繼續了解,謝謝。 請薛委員凌質詢。 薛委員凌: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昨天的股市漲到8,888點,對不對? 主席:請金管會曾主任委員答復。 曾主任委員銘宗:主席、各位委員。是。 薛委員凌:之後學運說要撤退,就又漲了11點,對不對? 曾主任委員銘宗:對。 薛委員凌:你們有沒有發新聞稿?慶祝行情。 曾主任委員銘宗:我們沒有發新聞稿。 薛委員凌:那麼之前在學運連續3天的時候,你們就發新聞稿澄清是因為學運的關係。而現在學運已經要離開了,股市又馬上上漲,且9, 000點快到了,差112點就到了,昨天還上漲11點,你們卻不發新聞稿?你們應該要一致性才對,為什麼沒有一致性? 曾主任委員銘宗:股市漲了大家都知道,就不需要發新聞稿。 薛委員凌:你們身為主管機關的金管會,是要安定股市的,所以要慶祝行情才對! 曾主任委員銘宗:請委員多指教。 薛委員凌:那麼我就建議你們為什麼不發新聞稿?我樂觀其成。你們怎麼不發新聞稿?我在等待。 曾主任委員銘宗:過兩天,股市一直漲的話,我們就發新聞稿。 薛委員凌:再來,主委說我們去年的營收創造增加6, 000億,是1.8兆。請教關於我們的GDP,這6,000億的貢獻是多少? 曾主任委員銘宗:現在大概15兆…… 薛委員凌:這6,000億是創造幾個百分點? 曾主任委員銘宗:零點…… 薛委員凌:因為你們很高興,說我們的營收創造增加6,000億,那占GDP的貢獻度是多少? 曾主任委員銘宗:我相信其並不是只有盈餘的部分,整體…… 薛委員凌:本席要再跟主委建議、說明,你不要老是講我們的營收創造了1.8兆,因為就是IFRS的問題,會計制度的變更,從子公司、母公司、分公司、他公司的報表,因為有IPO,全部一條鞭所算的帳。你一直講我們去年獲利多少,多麼亮麗!多了6,000億,沒有耶!那是因為我們的會計制度變更了。我在此跟你求證,你承不承認本席講的對? 曾主任委員銘宗:IFRS不是從去年實施,而是從前年就實施,真正影響是在前年,而我講的獲利是…… 薛委員凌:有兩件事情你還沒有答復我。第一件,6,000億占GDP是多少?第二件,是不是會計制度的改變? 曾主任委員銘宗:請我們同仁幫忙計算6,000億除以15兆6,大約數字就會出來。另外…… 薛委員凌:現在有15兆還是14兆? 曾主任委員銘宗:15兆6左右。 薛委員凌:那是貢獻多少? 曾主任委員銘宗:我請同仁計算一下。 薛委員凌:主委,你說股市下跌是因為學運的關係,其實完全不是,是因為美國聯準會打個噴嚏,說QE第一季要縮緊資金不再寬鬆所致,並非學運有這麼大的影響。 曾主任委員銘宗:謝謝委員的指教,當天我們有拿出數字,同期間我們漲了1.99%,但是香港、新加坡、韓國都上漲3.5%~4.5%之間,到底學運有沒有影響,其實只要到坊間證券商的營業廳訪視一下就很清楚了。 薛委員凌:主委這樣的說法不對,我們獲利1.8兆營收是因為會計制度的改變,這點你要承認,而股市的漲跌是因為美國QE退場的問題,並不是因為學運的關係。再請問主委,報紙提到金管會要鬆綁專業版的寶島債,是不是有這回事? 曾主任委員銘宗:有的,因為現在只有專業機構投資者,專業版則是以專業的個人投資者以及專業投資法人為主,這樣才有辦法進一步建立次級市場。 薛委員凌:請問什麼叫專業版的寶島債?現在有一般的寶島債,從去年到現在已經賣了600多億,對嗎? 曾主任委員銘宗:221億人民幣。 薛委員凌:也就是1,000多億台幣,那什麼是專業版的寶島債? 曾主任委員銘宗:過去的對象只有專業機構投資者,也就是銀行、保險公司、證券公司等等,現在的專業版就是針對個人資產3,000萬以上、法人資產5,000萬以上的專業機構投資法人與個人。 薛委員凌:也就是說台灣人民不管公司行號或個人,只要達到3,000萬和5,000萬門檻的都可以去買,對不對? 曾主任委員銘宗:對,都可以投資。 薛委員凌:請問開放專業版對於台灣市場有什麼好處? 曾主任委員銘宗:假設我們要推動台灣成為人民幣的離岸中心,那就要擴大市場和深度,也就是要建立次級市場,但是因為現在只有法人在做,就沒辦法進一步擴充次級市場,所以我們現在希望把專業法人打開。 薛委員凌:本席要給主委一個建議,現在台灣人民的資金太多、太氾濫,政府應該引導人民投資,讓他們有事情做,讓產業在台灣生根,而不是一味的去買人民幣。 曾主任委員銘宗:其實引導資金進入中小企業或一般企業是金管會一直就在做的事,包括推動中小企業專案貸款,現在餘額已經達到4兆7,今年會再增加2,400億,同時我們也推動金融挺創意等政策,包括公股銀行、民間銀行大家都積極在做。 薛委員凌:我不能接受主委剛才對於專業版寶島債的說法。再請教主委,2012年債市已經發行高達2,200億,現在卻只有900多億,為什麼台灣的債市會急凍? 曾主任委員銘宗:基本上是因為一般人在郵局或金融機構買了國債或是公司債之後就沒有拿出來做交易的緣故。 薛委員凌:本席認為台灣債市急凍最主要的原因是民間投資不明、政府政策不清楚所致,你們對這種情況這樣不會覺得困擾、緊張嗎?然後你還一味的寬鬆寶島債,買人民幣賺利息,問題是台灣QE第一季的債市才只有900多億,你不緊張嗎? 曾主任委員銘宗:債市與人民幣的債券是兩個不同市場,公債的部分主要是政府債券在做交易,之所以急凍是因為投資者在郵局或金融機構買了以後就沒有拿出來交易,這與寶島債是完全不同的情況,我們發行寶島債是希望市場做得深、做得廣、產品線完整,希望能使次級市場活絡。 薛委員凌:我們可以從這個數據看出台灣民間投資的去處,因為政府政策不明、投資不清楚,所以我們人民的錢這麼多卻不知道要往哪裡投資,政府還一意的做人民幣,這樣對嗎?你應該創造工作、創造民間投資才對,在扁政府時代,固定的民間投資差不多2兆左右,現在馬政府主政,卻只有1.8兆,一直往後退,為什麼民間會沒有信心呢?人民沒有信心是政府的問題。 曾主任委員銘宗:政府部門和私部門會一起努力促進整體經濟發展,金管會主要是提供相關的資金。 薛委員凌:這不是一起努力的問題,本席一直強調這是政策問題,債市從2,000多億降到現在只有900多億,相差一半以上,你們還不緊張,還在寬鬆寶島債,我認為我們的政策有錯誤。 主席:必要時以書面補充答復。 現在休息7分鐘。 休息 繼續開會 主席:現在繼續開會,請李委員貴敏質詢。 李委員貴敏: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主委今天報告的主題是FATCA(外國帳戶稅收遵守法案),所以本席也針對這個議題提出質詢。美國於2010年制定FATCA條款,預計實施日期是今年7月1日,請問主委,就你所知,這是否會如期實施? 主席:請金管會曾主任委員答復。 曾主任委員銘宗:主席、各位委員。沒錯,基本上目前是朝向這個方向。 李委員貴敏:確定不會延後? 曾主任委員銘宗:初步是如此。 李委員貴敏:如果會延後的話,我還不擔心,但如果不延後,問題就很嚴重,以我們目前的情況來講會有很大的顧慮,據我的了解,我們現在希望跟美方做的配合動作是台美跨政府合作協議(IGA),對不對? 曾主任委員銘宗:對,沒錯。 李委員貴敏:可是最近服貿的問題鬧得沸沸揚揚,即便按照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五條的規定,服貿協議如不涉及法律,其實只要備查即可,但今天的情況是原本規定只要備查的案子現在都要逐條審查,那麼在美方FATCA條款這部分,我看到金管會打算採取的措施是如果已經得到客戶同意,就由金融機構直接送出資料,如果沒有獲得同意,則由政府轉送,本席要問的是在金管會決定採取這種措施的時候,金管會內部法規人員是不是已經研擬過這部分的合法性? 曾主任委員銘宗:沒錯,有研議過。 李委員貴敏:主委,我上次質詢你有關銀行給客戶簽同意書的問題,當時特別提醒你個人資料保護法在位階上是法律。主委,這個問題問你可能不太公平,可能要問負責法規的人,我想要了解一下,如果他們已經研究過,已經過同意的,當然沒有問題,但沒有獲得同意的,要將客戶資料轉送,請問是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的哪一條允許政府可以做這個事情? 曾主任委員銘宗:我們預估的時程是今年5月底以前會跟美國取得共識,希望年底前簽署,簽署之後就送到大院來,所以基本上要排除銀行法第四十八條第二項,還有個人資料保護法,所於它是居於法律的位階。 李委員貴敏:你現在是說哪一個會送到本院來?你是說台美跨政府合作協議…… 曾主任委員銘宗:對,IGA會送到大院來。 李委員貴敏:如果是今年5月才送進來,接下來我們會休會,而若7月1日前要實施,怎麼做實審?這就是為什麼我第一個問題請教主委,7月1日實施,這個會往後延還是不會?當然美國不會延,這個我懂,但就台灣的部分,基本上,沒有影響到台灣的,美國要怎麼做,我們也不管,我們只在乎一件事,當美國要求的東西,我們在台灣要做時,現在你們跟美方簽的IGA,他是同意我們等到這個東西經過立法院逐條審議通過之後,我們才會需要,如果客戶同意,金融機構可以轉,若客戶不同意,就由政府轉嗎? 曾主任委員銘宗:他的規定是這樣,假設我們今年7月1日前跟美國取得共識,其名稱叫視同簽署,就是取得視同簽署的地位,我們希望取得共識之後能在年底前簽署,簽署之後就會送到大院來審查,他們認為要有合理的時間,讓我們立法院審查通過,雖然他沒有明講什麼時候通過,但基本上,這段期間都是視同簽署。 李委員貴敏:我懂,這其實也是我要問的,我覺得這是滿有智慧的解決方法,但最後面有個部分要特別注意,譬如主委剛剛提到,如果我們跟美方已經簽了,到時候我們是視同簽署,所以他對我們不會有處分的行為,對不對? 曾主任委員銘宗:對,沒錯。 李委員貴敏:所以你先爭取到,第一個,我們不會被處分,可是第二個,我要提醒主委,雖然我們視同簽署,可是原來IGA裏面會有規範,我們在IGA中必須確認,讓美方能理解這個協議必須經過立法院會的通過,美方將來不可以單純地因為我們簽署之後就視同通過,他不會的,為什麼?你剛剛提到會經過立法院通過,然後讓這個東西具有條約或相當於法律的位階,用特別法排除掉個人資料保護法的部分? 曾主任委員銘宗:對。 李委員貴敏:這部分就沒有問題。我就提醒金管會要注意的部分,如果它不具備法律位階,行政命令是不能排除個資法的適用,所以一定要透過特別法才能排除。當然時程也可以快,因為按照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七條規定,除了法律案、預算案要經過三讀之外,其他的可以二讀通過,可是以現在的情況,你在跟美方談時,這個時程可能也沒有辦法掐太緊,為什麼?因為我們看到服貿拖了這麼久的時間,將來肥咖條款牽涉到的並不是單純只有美國籍的人,台灣的有錢人絕大部分都符合他要的資料規定,所以這些有錢人在你送資料之前大概都會把資金外移,同樣會造成台灣經濟的空洞化,這部分金管會怎麼因應? 曾主任委員銘宗:我相信有一部分個人的帳戶會做資金的安排,如同你提到的,從2010年就通過到現在,外界也充分理解這事,知道美國早晚要實施這個法案,所以我相信有一些已經在做相關規劃了。 李委員貴敏:新加坡也是積極爭取人才、資金,跟我們競爭的國家,我們知道台灣有些有錢人可能因為肥咖條款或其他原因,將資金、人才移到新加坡或其他國家。新加坡簽的時程跟我們也類似嗎? 曾主任委員銘宗:新加坡也會簽。 李委員貴敏:也是同樣的時間嗎? 曾主任委員銘宗:已經簽了。 李委員貴敏:新加坡已經簽了。韓國的部分,類似的我們的競爭國是不是也都簽了? 曾主任委員銘宗:韓國已經取得共識,視同簽署了。 李委員貴敏:我最後要請教的是有關平等互惠的問題,在傳統的國際社會中,西方世界一直是強權的,從早期清朝鴉片戰爭以來,一路上都是這樣,可是最近我覺得比較反轉。IGA的部分我們看到的是我們單方面提出的稅務資料,雖然在你的報告中指出,美國有提到日後可以談我們稅後資訊交換的協定,這個協定的時程為什麼不能跟IGA同步,而必須往後延? 曾主任委員銘宗:因為台灣是唯一由金融機關簽署的例外情況,26個國家的簽署中,有25個國家是雙方互惠的,我們現在的情況是,主管機關變成我們這部分還要跟財政部洽商。 李委員貴敏:我建議應該極力爭取。 曾主任委員銘宗:是。 李委員貴敏:因為我們不需在國際間矮化自己,更何況雖然美國強調其稅收部分採屬人主義,我們的所得稅法對個人的部分是屬地,問題是我們對於法人部分一樣是採屬人主義,所以我們其實也有這個需要,這個timing事實上是我們爭取台灣稅收的另外一個途徑,所以特別拜託,應爭取台灣享有平等的待遇。謝謝。 曾主任委員銘宗:好。謝謝。 主席:請孫委員大千質詢。 孫委員大千: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昨天我們在媒體上看到行政院拍板定案,關於第三方支付相關主管機關從經濟部轉到金管會,我先請問一下主委,對於行政院這樣的決定,金管會的看法是什麼? 主席:請金管會曾主任委員答復。 曾主任委員銘宗:主席、各位委員。這個事情經過協商之後,我們也很樂意接受作為主管機關,因為有關這個法的定位問題,假設這個專法有涉及到產業政策,還有一些消費者保護、洗錢的部分,當然宜由經濟部當主管機關,但假設這部專法只有涉及到金流的部分,那麼金管會就責無旁貸了,基本上,經過行政院蔡政務委員審查之後,他認為電子商務專法只定位在管理電子商務金流的部分,果真如此,未來這部專法只限於金流方面的管理,金管會將責無旁貸。 孫委員大千:請問主委與桂局長,在討論第三方支付業務時,我一直很關心幾個重點,其中我最關心的問題在於,希望第三方支付專法的設置能夠促進臺灣電子商務的蓬勃發展,相信這是政府最重要的目標,但我不樂見有業者打著第三方支付、電子商務的招牌,卻掛羊頭賣狗肉,希望藉由偷渡的方式從事網路金融業務,所以本席認為箇中分際不但要拿捏,而且要切割清楚。請教主委,在電子商務專法中,相關規範可否有明確的界定與切割? 曾主任委員銘宗:這沒有問題。事實上,電子商務是未來商業發展的關鍵產業,包括金流、物流、資訊流等,其中金流部分是電子商務輔助產業非常重要的資源,凡屬於金管會的監督業務,我們會將充分配合電子產業發展的需要,並強化管理相關監理業務。 孫委員大千:電子商務的範疇可能包含前端支付工具及管道,而我要請教主委的是後端資金管理的部分。到目前為止,依照電子商務專法的規定,電子商務金流經由末端處理之後,是否仍希望交由國內現有的金融機構負責? 曾主任委員銘宗:當電子商務專法擬訂之後,可能有兩類產業提出申請,一類就是金融機構,另一類是非金融機構,其中非金融機構必須先將金流加以儲值,這些情況都有可能。 孫委員大千:依照主委的意思是,非金融機構也可以在沒有與金融機構合作之下,由他們獨自完成所有電子商務系統的作業嗎? 曾主任委員銘宗:政府開放非金融機構的金流業務主要在儲值的部分,金管會將制定相關管理規範,包括非金融機構的資本額等等。 孫委員大千:請教主委,如果這項業務是由金管會負責監理,未來將由哪個單位負責? 曾主任委員銘宗:由金管會銀行局負責。 孫委員大千:請教桂局長,依照方才主委的說法,銀行局除了負責現有銀行業務之外,未來將增加管理第三方支付業者的業務。是不是? 主席:請金管會銀行局桂局長答復。 桂局長先農:主席、各位委員。是,本局將增加管理電子支付服務的業務。 孫委員大千:銀行局如何能確保電子商務業者不會掛羊頭賣狗肉,甚至要預防業者先收受電子商務金流的資金,再進一步要求政府開放資金投資、利息與匯兌等業務,銀行局在業務上如何做出明確的規範? 桂局長先農:我們都會要求非金融機構業者必須將收受儲值金交付金融機構信託,並根據信託企業的規定辦理,至於接受委託的金融機構,也要負責管理相關帳戶。 孫委員大千:外界誤以為電子商務專法通過之後,國內第三方支付業者可比照中國大陸「支付寶」先收受儲金,再發放利息給客戶。依局長之見,臺灣有沒有可能發生這種情況? 桂局長先農:基本上,支付業者收受的儲值金並不會支付客戶利息。 孫委員大千:好。 再者,本席認為,金管會未來將大幅度開放電子商務的業務,只要我們在規範上能明確的切割,透過線上線下電子商務(O2O)不要讓第三方支付業者跨越非網路金融業務,開放O2O的部分,我可以接受。但是,我看到金管會將進一步開放對等網路(P2P),屆時連中國大陸第三方支付業者都可以進入臺灣市場。請問主委,目前我們正朝著修法方向加以規範嗎? 曾主任委員銘宗:事實上,電子金融支付屬於電子商務之一環,我們必須配合整體電子商務的發展趨勢給予業者適當的發展空間。關於O2O的部分,因國外已經開放相關業務,未來臺灣確實會開放O2O。至於P2P的部分,目前國外也已經開放會員之間的儲值移動,但這部分將會有金額上的限制。假設國外已經有發展電子商務的趨勢,政府為了輔助電子商務的發展將會適度開放,並加強相關業務之管理。 孫委員大千:請教主委,如果我們大幅度地開放電子商務的業務,甚至金管會還調高儲值限額,未來進入市場的門檻會不會隨同調整? 曾主任委員銘宗:基本上,經濟部已邀集各機關決定儲值限額為3萬元,這部分不會更動。依照我的想法,電子商務業務開放之後,資本額當然也會有相關配套措施,我們正在徵詢業者的意見。 孫委員大千:原先金管會設定3億元做為資本額的門檻,未來資本額門檻會調高到多少? 曾主任委員銘宗:舉例而言,依照大家當初協商結論訂定資本額3億元,若要增設P2P業務,資本額就要相對地調高,這本來就是很公平的事情,業務增加了,資本額當然就要增加,至於資本額將增加多少,我們將徵詢相關業者的意見。 綜觀世界各國電子商務發展的情況,通常都會呈現大者恆大的現象,第三方支付業者的資本額必須到達一定的資本額才能發展到…… 孫委員大千:這點我完全同意,所以我要向主委提出我的看法。本席將立即同步提出第三方支付的對案,依照我提出對案的內容,資本額將由3億元調升至8億元,甚至調高至10億元。對臺灣民眾而言,開展第三方支付業務是一項創新的嚐試,我們希望臺灣電子商務業者能在跨出第一步即有好的開始。若民眾選擇新的支付工具或付費管道,彼此的信任非常重要。如果政府在開放電子商務政策之初便同意業者成立一大堆雜七雜八的公司,最後導致民眾無法信任相關支付管道及支付工具的話,即便金管會開放電子商務政策,也等於是白做工。 曾主任委員銘宗:是。 孫委員大千:與其如此,倒不如金管會在推動政策之初即設定相當程度的門檻,凡是超過門檻進入電子商務的業者皆能贏得消費者的信心,如此相關規定才能夠一步到位,達到某種程度的效果。如果金管會無法做到這一點,最後開放電子商務也只不過是打爛了一塊招牌,民眾因電子商務不斷地發生各種糾紛而感到質疑,甚至對業者不具信心。當消費者不選擇使用第三方支付工具時,我們所有的用心均將付諸東流,所以本席希望金管會在資本額門檻上能做適度的調整。誠如主委方才所言,雖然我們不是在圖利大者,但我認為,既然業者要跨足至電子商務的領域,包括代收、代付、O2O、P2P等業務範圍,實在是包山包海,業者必須向消費者證明自己的實力,所以本席特別拜託主管機關務必堅守這樣的原則。此其一。 第二,我要特別拜託主委及局長的是,我仍堅持國內金控公司發放牌照必須嚴加管控,譬如目前臺灣發放銀行牌照已有所限制,政府不再發放新的銀行牌照,我不希望任何的有心人士誤以為可藉由電子商務而發展成一條網路銀行的捷徑,實際上卻是在掛羊頭賣狗肉,我想這不是政府協助第三方支付業者所樂見之事,因此,本席建議金管會務必嚴格把關,不要讓他們再創造另一條捷徑。 曾主任委員銘宗:事實上,金融機構就是金融機構,電子支付業者及第三方支付業者則屬於非金融機構,兩者分屬完全不同的產業、不同的資本額、不同的監理強度。 孫委員大千:最後,如果網路金融已成為電子商務業未來的發展趨勢,銀行局就有必要輔導金控公司及銀行業者面對問題,進而發展新的電子商務支付工具,方能達成政策目標。如果他們不願意這麼做,政府卻一再地限制其他業者進入,造成臺灣電子商務業者裹足不前、無法突破困境。事實上,政府一方面要防止有心人士有掛羊頭賣狗肉的現象,另一方面要督促國內業者與時俱進,所以本席要拜託銀行局協調國內業者完成相關規劃。 桂局長先農:是,謝謝委員,我會盡力推動。 孫委員大千:謝謝主委及局長。 主席:請費委員鴻泰質詢。 費委員鴻泰: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我順著剛才孫委員大千的題目,直接來講,大陸網路業者淘寶網餘額寶前一陣子用很高的利率吸金,一下子吸了5,000億人民幣,很快就成為全球第七大基金。依照我的直覺,大陸四大銀行前一陣子股價下跌,總資產縮水大約1/4,相信也跟此事有關。原本大陸央行、也就是人民銀行好像也同意這樣的作法,不過我又感覺到,後來大陸好像也不想放那麼快。臺灣會不會同意類似餘額寶這樣的方式,在網路上大量吸金? 主席:請金管會曾主任委員答復。 曾主任委員銘宗:主席、各位委員。臺灣不允許這個情況發生,銀行業就是銀行業,第三方支付業者就是第三方支付業者,這是第一點。第二,中國人行現在也已經採取相關管理措施,我相信人行也是過去都不管,但現在慢慢也在管理這項新業務。 費委員鴻泰:當然,現在科技進步,我是樂觀認為第三方支付可以蓬勃發展,但是監理制度不能因此放鬆。一旦發生問題,要開國庫救急,那就跟財政部張部長有關係了。 憑良心講,對第三方支付業者,不能因為它不是傳統銀行,就不納入監理,因為一旦出了問題,最後由誰買單?還不是要你們兩個單位出面買單。 曾主任委員銘宗:是,但不會發生,我們會強化管理。 費委員鴻泰:開放它們的業務,在有法源的狀況下,當然是可以,但是,這屬於銀行吸金,不!不能講吸金,而是吸收存款或以任何名義、方式吸收資金,風險一定要考量,如果不加考量,引發的問題雖然不能跟鴻源案相比,但當初鴻源案不也就是這樣嗎?對一般存款戶來說,鴻源集團那麼大、利率又那麼高!當時的銀行利率大概12%,鴻源則是以18%來吸金。現在的銀行利率只有1.5%,只要用3%、6%,就足以讓大家趨之若鶩,所以我認為需要預先防範。 曾主任委員銘宗:是。 費委員鴻泰:剛才賴委員士葆提到,2013年、也就是去年,所有上市櫃銀行獲利是多少? 曾主任委員銘宗:1兆8,000億。 費委員鴻泰:比2012年多了多少? 曾主任委員銘宗:6,000億。 費委員鴻泰:所以他剛剛問了,為什麼這些企業賺了錢,卻不為員工加薪?憑良心講,這個問題也攸關這次學運起因,學生認為,企業都賺了錢,員工收入卻沒有因此增加。請問曾主委,企業為什麼不加薪? 曾主任委員銘宗:部分企業有適度加薪,但是我們現在還沒有看到全面性加薪。對於企業要不要加薪,金管會能用的方式是勸導。 費委員鴻泰:勸導? 曾主任委員銘宗:我們大概從今年起會在全省陸續舉行8場座談會,強力呼籲上市、上櫃公司加薪,這是第一點。第二,我們也要編製高薪100或調薪100指數,納入成分股的企業,就表示過去的獲利絕大部分都有反映在員工調薪上,希望藉由對外公布,產生示範效果。 費委員鴻泰:請問財政部張部長,您覺得企業多賺了6,000億,為什麼不加薪? 主席:請財政部張部長答復。 張部長盛和:主席、各位委員。我也要在此呼籲所有賺錢的企業,事實上,企業賺得的盈餘不過就是分三塊,一塊是分配股利給股東,一部分就是員工,第三部分則是保留盈餘,做為未來投資之用。我希望企業分配給員工的能夠多一點,因為員工是他們的資產。 費委員鴻泰:立委員工的薪資因為來自政府,不能參考,所以我問了一些在中小企業的同學和友人,為什麼他們不加薪,當然他們也是支支吾吾,但也有人非常直接,舉例來說,給員工3萬元,一旦員工離職,他就會考慮多付一點錢,希望未來找到符合理想標準的人,例如3萬5,000元。如果給員工3萬元,而這名員工能力很夠,又不離職,那我何必加薪?這是企業的想法,不知道兩位同不同意。所以,光用道德呼籲,感覺上沒什麼用,舉例來說,還沒考取律師執照的法律系畢業生,到事務所工讀,以前大概會有3萬元,現在只有2萬。會計系畢業生也是如此。即使考上律師或會計師執照,仍然可能變成流浪律師或流浪會計師。這是市場問題,也就是市場飽和了,供給那麼多,需求卻沒那麼多,如同我剛才講的,雇主聘請員工,假設把他的價值量化為5萬元,如果給他3萬,他就不走了,那我為什麼要多付2萬元?我是這樣感覺。同樣的,我也想請大家想想,臺灣消費力不足,根據前兩天公布的調查,我國的消費信心指數在所有亞洲國家中是最低的,就是因為大家都不願意消費、不願意投資,結果就是薪資也無法提升。請兩位首長想想看,這是從人性的角度思考。 最後,我想請教一下,肥咖條款是不是一定要簽?我剛才聽說,一定要簽,是嗎? 曾主任委員銘宗:一定要簽。 費委員鴻泰:講白話一點,簽了以後,哪些金融機構可以不用納入適用?農漁會? 曾主任委員銘宗:農漁會、信用合作社、中央銀行等。 費委員鴻泰:人民沒有辦法到中央銀行存款啊!除了農漁會、信用合作社,還有呢? 曾主任委員銘宗:政府機構,包括中央銀行、公保、勞保、私校退撫基金,國內有27家…… 費委員鴻泰:所以有綠卡的人、公保、勞保保戶不用擔心,對不對? 曾主任委員銘宗:是。 費委員鴻泰:郵局會不會納入? 曾主任委員銘宗:要。 費委員鴻泰:納入的理由為何? 曾主任委員銘宗:基本上,它屬於存款機構。 費委員鴻泰:農漁會、信用合作社也是存款機構啊! 曾主任委員銘宗:但它是地方屬性,幾乎沒有美國來源所得,納入也沒有用。 費委員鴻泰:對不起,今天最早兩位委員質詢時,我還沒有來,請問,剛才有沒有人問過這樣的問題? 曾主任委員銘宗:有。 費委員鴻泰:你們要稍微注意一下,從現在開始,農漁會和信用合作社的存款可能會大量增加喔! 曾主任委員銘宗:有可能。 費委員鴻泰:我們告訴大家,憑良心講,美國是強國,硬要跟全世界簽署肥咖條款,我是認為有點霸道!要是對方敢不簽,就揚言要如何如何,實在讓很多國家心生不滿,但是我們也要把資訊充分揭露給國人,農漁會、信用合作社是不受限制的;當然,如果這些機構存款增加,你們的風險管理、監理就需要加強,否則存款統統移轉到這些機構,錢會一下子多到不知如何管理,我們不想看到本土性金融風暴。 曾主任委員銘宗:是。 費委員鴻泰:把資訊充分揭露,沒什麼不好。謝謝 主席(翁委員重鈞代):請李委員應元質詢。 李委員應元: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很多民間人士都在關心這個議題,所以本席今天安排相關議程,不只是所謂的肥咖條款,也包括對相關租稅協定和國際間金融、財稅合作事項做整體了解。今天有媒體報導,剛才也有幾位委員提到,請金管會曾主任委員再做確認,就是「台美協商無共識,7月1日啟動肥咖條款,金融機構等海外投資要被課稅30%」這件事情,基本上,國人不用擔心嗎? 主席:請金管會曾主任委員答復。 曾主任委員銘宗:主席、各位委員。首先,謝謝委員安排今天這個場合,讓我們報告肥咖條款的相關規定。向您報告,目前雙邊談得非常順暢,我們預估在5月底以前可以取得共識,能夠保障國內金融業跟投資個人的權益,沒有問題。 李委員應元:好,那麼為什麼只有我國是由金管機關、而不是由財政部和美國洽商此事? 曾主任委員銘宗:那是整個行政院協調的結果。 李委員應元:是我國政府的組織結構和其他國家不一樣的關係,還是因為我國和美方沒有簽署租稅協定? 曾主任委員銘宗:沒錯。但主要是美方表示,他們要的是來自金融機構的資料,後來與財政部協調的結果,就由金管會出面與美國財政部協商。 李委員應元:我國與美國的協商過程,照你剛才講的,包括3次電話、2次面對面,前後總共有5次會談,當中有沒有面臨特別的困難? 曾主任委員銘宗:沒有,唯一的困難…… 李委員應元:有沒有感受到互相尊重? 曾主任委員銘宗:沒有錯,很順暢,唯一的困難是因為我們談判的對象是美國IRS、也就是美國內地稅務總局,這些條文基本上主要是跟其他國家的租稅機關談判,我方則是由金融主管機關去談,原本與其他各國談判的範本,必須經過相關修正,所以談判時間稍微延宕,就是因為條文範本必須為臺灣重新做適當修正。 李委員應元:所以,金管會這邊做得不錯,基本上,這些困難應該都克服了吧? 曾主任委員銘宗:沒問題,我相信5月底以前可以取得共識。 李委員應元:好,謝謝。 另外,對於台北股市,本席有些看法。影響股市的因素向來很多,所以,基本上,即使是主管機關,也不輕易對股市狀況做過度單一因素的因果關係描述,你贊成嗎? 曾主任委員銘宗:沒有錯,主管機關不會針對整個大盤、尤其是點數評論。 李委員應元:剛才薛委員凌質詢到這個問題,針對學運一事分析,剛才幾位委員也都提到,貧富不均、沒有加薪等因素,都是引發學運的因素之一,但他們也沒有說是唯一因素。 曾主任委員銘宗:沒錯。 李委員應元:所以,這場學運得到的社會迴響是很大的、非常大。而且他們昨天為議場進行除塵、吸塵等清潔工作,這些年輕人做事之後能夠收尾,也是他們受到社會肯定的原因。包括美國副助理國務卿、許多國際媒體也都到現場觀看,這麼有秩序、連半夜也在上課的學運,世界少見!而且我們在這邊開會,議場那邊有學運,也沒有任何緊張,所以,這場學運對股市造成多大的衝擊?希望主委將來針對這個問題發言時,能夠比較周延地考量。 曾主任委員銘宗:是,謝謝委員的指教。沒有錯,委員講得很正確,影響股市的因素是多元的,但我們提出的數據是與同期其他國家相比。 李委員應元:本席其實是想給主委機會說明,因為這真的是影響股市因素之一,台北股市蓄勢挑戰9,000點,過程中如果有其他國際因素,我們又會歸因於其他國際因素,導致沒有辦法達標,所以我希望您在這方面發言要謹慎。 曾主任委員銘宗:是,謝謝委員。 李委員應元:我國其實和很多國家都簽訂了租稅協定,包括OECD內的法國、德國、英國在內都簽訂了,請問財政部張部長,既然歐洲國家已經跟我簽訂了,為什麼美國無法簽訂? 主席:請財政部張部長答復。 張部長盛和:主席、各位委員。這主要牽涉到臺灣關係法是美國的國內法,必須尋國內程序處理,不是國與國關係。 李委員應元:但我國和美國之間也有很多其他相關協定啊! 張部長盛和:要在TIFA架構下簽訂。 李委員應元:除了TIFA架構,還有很多其他途徑。請問外交部條約法律司吳參事回部辦事要補充嗎?TIFA會談上禮拜開始,現在也在進行之中,不是嗎?而且已經經過很多次,數不清是第幾輪談判了。 主席:請外交部條約法律司吳參事回部辦事答復。 吳參事回部辦事紹開:主席、各位委員。到現在還是沒有辦法簽署。我國過去總共和26國簽署,但是對美國方面還在談判。 李委員應元:除此之外,我國與美國之間有沒有科技等相關協定? 吳參事回部辦事紹開:我拿到的只有雙重課稅協定方面的資料,不過,我相信是有的,還有很多其他協定。 李委員應元:因為你是條約司人員,應該是專家啊!這樣算是準備不足喔!下一次準備要充分一點喔! 部長,國家處境特殊這一點,我當然充分了解,但是就這方面,還是必須注意,例如可以轉一下,其他國家有很多IGA也都是政府間簽署、也就是inter-governmental的協定,對不對? 張部長盛和:對。 李委員應元:在整個世界、將近200個國家當中,我們也不是那麼不重要,不該過度妄自菲薄。 張部長盛和:不會的,我們會努力。例如我們跟加拿大的協定雖然還沒簽,但雙方已經差不多有共識了,對方也是大國啊! 李委員應元:對啊!就像改由金管會談判一樣,思考只要這樣轉一下,還是有很多可能。只要出於對方利益,他們也會修改相關規定,來配合我們的需要,對不對? 張部長盛和:是。 李委員應元:所以,相對的,美國就有這樣的作法。 去年4月1日,所得稅法…… 張部長盛和:第四十三條? 李委員應元:對。 張部長盛和:就是CFC和PEM兩個問題? 李委員應元:對,第四十三條之三、之四,這兩個部分是在你任內通過的,很快的也過了將近2年,處理的時間是102年4月1日。 張部長盛和:是。 李委員應元:剛剛本席又檢查了一下通過日期,心裡不禁一笑,4月1日簽訂,難道真的呼應愚人節?行政院送來本院,委員會通過,而且決議不須經由黨團協商。從來沒有那麼順!剛才部長提到,是因為考慮到台商因素,請問是哪一個部分? 張部長盛和:是這樣的,兩岸租稅協議中有一項規定,如果PEM被臺灣認定為居住者,就可以享有兩岸租稅減免,所以引發很多台商反應,能不能跟兩岸租稅協議一起處理。 李委員應元:我們和全世界那麼多國家往來,光是美國也占了很大的一部分,但是和美國也沒有租稅協定,在歐洲的生意比例也占得不小,其實也可以同步進行嘛! 張部長盛和:了解。 李委員應元:台商部分,剛才賴委員振昌一直請教你,簽這個協定,如果只有一般性的互惠,就不用再談了,但他就是不斷追究簽了協定之後,對臺灣有利的部分;既然這個部分一時之間無法處理,我們不應該為了這個協定放掉其他可能。部長,天下雜誌也一直在追這件事,這對國內太重要了,我知道你也一直在努力,從各方面促進整個稅收,本席上次也跟你分享過,現在的財委會和30年前的財委會不一樣,也跟20年前的結構非常不一樣,對你是非常有利的夥伴,也是健全整個國家財稅上很重要的夥伴,3,000多億、幾千多億在外面,希望你繼續努力! 張部長盛和:好。 李委員應元:山不轉,路轉,不要因為這件事,讓我們其他方面都不能動,這樣是不對的,所以我們三番兩次要求,希望這件事能夠處理,請財政部繼續加強。 張部長盛和:好,謝謝。 主席(李委員應元):請翁委員重鈞質詢。 翁委員重鈞: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今天的專案報告談到肥咖條款,我們初步整理,大概關係到三個面向,第一個面向談到的是資訊不對等,或簽署機關地位不對等問題,大家會質疑有沒有自我矮化,或者因為資訊不對等造成不甚公平的情況。第二,根據媒體整理,金管會擬同步向美方爭取政府基金帳戶、公益信託帳戶、銀行員工退休金存款等六大金融商品豁免,這是第二個面向談到的部分。金管會談到這六大金融商品的豁免,所持的理由為何,或者你們為什麼強調這六大商品必須豁免?第三,金管會曾主任委員剛才談到,有幾個部分不適用肥咖條款,包括中央銀行等七個機構吧!那麼像中央銀行、農漁會信用部、信用合作社等機構衍生的相關問題,到底要怎麼處理,則是第三個面向。曾主委能不能針對這三個面向,逐一、詳細對大家說明,讓大家清楚了解? 主席:請金管會曾主任委員答復。 曾主任委員銘宗:主席、各位委員。是。金管會是代表中華民國政府跟美國財政部洽商,簽署單位將是AIT和中華民國駐美代表處,所以還是對等,只是我方是由金管會出面與美國財政部IRS協商。 翁委員重鈞:所以這一方面大家可以放心,不會有不對等情況? 曾主任委員銘宗:是。 翁委員重鈞:那資訊部分呢? 曾主任委員銘宗:有關帳戶部分,您剛才提到的沒有錯,有一些帳戶可以豁免,包括遺囑信託、具託管性質的各類信託帳戶,還有公益信託、員工持股信託、員工儲蓄信託,基本上,都是關係到員工或大眾利益的部分,而且這類帳戶也沒有逃漏稅的問題。 翁委員重鈞:所以只是因為這六大商品基本上屬於公益性質、不會有逃漏稅狀況、對於員工權益也能加以保障,你們才爭取豁免? 曾主任委員銘宗:沒錯。 翁委員重鈞:就你的看法,基本上,也是符合社會公平正義的。 曾主任委員銘宗:沒錯,也因為這些屬於低逃漏稅風險帳戶,美方才會同意。另外,機構部分,則包括中華民國政府相關機構、中央銀行、公保、勞保、私校儲蓄基金、24家信用合作社、302家農漁會,還有3家專營信用卡機構等等。 翁委員重鈞:你認為美方會同意嗎? 曾主任委員銘宗:這些就是美方同意的。 翁委員重鈞:好。要讓大家知道的是,這些方面的豁免不會影響到國人權益,也不會讓這些商品只特別照顧到某些人,應該不會有這樣的狀況吧? 曾主任委員銘宗:是。 翁委員重鈞:第三個部分,你剛才提到不適用的七種類型機關,有哪七種? 曾主任委員銘宗:包括中華民國政府機構、特別是中央銀行、公保、勞保、勞退、私校退撫基金、24家信用合作社。 翁委員重鈞:除了你現在提到的機構以外,是不是只剩下農漁會信用部?信用合作社有沒有? 曾主任委員銘宗:有,24家信用合作社。 翁委員重鈞:農業金庫有沒有? 曾主任委員銘宗:沒有排除。 翁委員重鈞:銀行一旦資訊透明化,就無法逃稅,所以想逃稅的人會想辦法存到農漁會,而臺灣農漁會到處都是,所以本席研判,存款將來都會跑到這些機構去,畢竟存款方便,無論要開戶或存款,基本上都沒什麼限制。但是從另外一個角度來看,剛才也有同仁提到,農漁會的存款也會增加很多,但存款大增未必是好事,要放得出去才行。 曾主任委員銘宗:沒錯,以前農漁會有大量存款,都必須轉存到合庫、農業銀行等機構,農漁會吸收太多存款,也放不出去。 翁委員重鈞:就像你講的,有些農漁會是在吸收存款,有些卻苦於放不出去,如果遇到這種情形,你要怎麼辦? 曾主任委員銘宗:到時候,我們可能會協同農委會,看看怎麼給予協助。 翁委員重鈞:對於這個部分,你們到時候要加以因應,要討論一下。我們是農業縣市出身的,當然希望農漁會的經營不會因為這些改變受到負面影響,希望是正向的,因為有沒有逃稅對我們來說比較不重要,但是不能因為存款都流向農漁會,對農漁會經營造成負面影響,這是我們比較擔心的。我覺得,你們應該針對這方面與相關單位進行周詳的研議。 曾主任委員銘宗:好。 翁委員重鈞:接下來,本席要請教財政部張部長,本席前天質詢你時談到,許多資訊顯示,大陸人士來台投資房地產,但是這些數據和公開資訊不見得完全正確。我今天從專業雜誌中,就看到4種在台投資不動產、或說房地產的方式,第一是借花獻佛,也就是透過臺灣企業的名義買房,第二是借道,就是利用設籍英屬維京群島的投資公司來台置產,第三是具有雙重國籍人士以第三國護照來台置產,第四種是娶妻買房。這四種都是我們不一定查得到、卻能合法投資臺灣不動產或房地產的管道。服貿協議通過之後,兩岸在這一方面、也就是合法、但又不屬於正常管道的房地產投資會更猖獗、更嚴重,但我們最擔心的是臺灣未來香港化,臺灣的年輕人一輩子再怎麼拼命,也不可能買到房子,變成社會公平正義問題,現在年輕人擔心的是這個,就是服貿協議一旦通過,這些問題對他們來說都會更加困難,所以他們訴求持有稅、印花稅要提高,或者要如何杜絕陸資人頭戶。請問財政部張部長,你們現在到底有什麼比較好的方式、比較好的規劃? 主席:請財政部張部長答復。 張部長盛和:主席、各位委員。我們禮拜一已經做過專案報告,我們會研議不動產稅制,不管是持有稅或移轉相關稅制,我們都會研議。 翁委員重鈞:你的意思是,你們會作周詳考量? 張部長盛和:就是讓稅制更健全。 翁委員重鈞:希望你們面對、正視這些問題。 張部長盛和:一定。 翁委員重鈞:尤其是人頭戶要怎麼杜絕、要用什麼方式阻止人頭戶投資,我認為是很重要的課題。 張部長盛和:好,謝謝。 主席:接下來登記質詢的陳委員歐珀、盧委員嘉辰、羅委員淑蕾、邱委員志偉、鄭委員天財、李委員桐豪、廖委員正井、蔣委員乃辛、邱委員文彥、吳委員育昇、陳委員怡潔、陳委員亭妃、王委員惠美、管委員碧玲、呂委員玉玲、蘇委員清泉、黃委員偉哲、高委員金素梅、潘委員維剛、楊委員瓊瓔、楊委員麗環、江委員惠貞、林委員佳龍及羅委員明才皆不在場。 本日所有登記發言的委員皆已詢答完畢。潘委員維剛提出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相關主管機關以書面答復。 潘委員維剛書面質詢: 洽簽租稅協定之目的在經由兩國課稅權分配,針對各類所得提供合宜減免稅措施之方式,以解決雙重課稅或稅負過重問題,可緊密雙方投資及經貿關係,有助技術、人員及文化交流。 一國租稅協定網絡是否完整,是外資評估其投資環境是否友善、是否具吸引力之重要指標,相較鄰近之競爭對手已簽署租稅協定數目,韓國有80個、日本59個、大陸99個,我國顯有不足,如不積極推動,在國際化潮流及全球化趨勢下,將逐步侵蝕我國企業對外投資之競爭力及我國投資環境對外資之吸引力,影響我國經濟發展動能。一般而言,全面性租稅協定包括適用範圍、各類所得減免稅措施、消除雙重課稅及稅務合作等,租稅協定係締約一方對於締約他方人民及企業取得之各類所得,於平等互惠原則下,經由相互減稅或免稅方式,消除雙重課稅,進而減輕人民及企業之所得稅負,而透過租稅協定提供永久減免稅措施,對關係企業交易移轉訂價可相對應調整及雙邊預先訂價協議,可減輕我國企業及人民在對方國家投資、經營及工作之所得稅負,增加稅負確定性,有利投資決策,提升競爭力。又租稅協定所提供之永久減免稅措施,可營造我國公平合理永久低稅負環境,吸引外商來臺布局,進而帶動投資,創造就業。 租稅協定將因我國企業在對方國家投資獲利增加,擴大稅基;吸引外商來臺投資,創造就業機會,促進經濟成長。二者均可增裕國庫稅收,用於建設臺灣,創造人民、企業、政府三方獲利局面。而透過租稅協定之簽署生效,可營造我國制度化之永久低稅負環境,提升我國企業之競爭力及改善我國投資環境之吸引力。財政部應該要擬定推動我國與其他國家簽署租稅協定之目標及預定達成之時程,藉由積極推動租稅協定來創造洽簽中之經濟合作協定盡速推動完成,並進而促成爭取加入跨太平洋夥伴協定(TPP)與區域全面經濟夥伴協定(RCEP),為我國人民、企業及政府共創三贏。 而有關美國即將實施之美國之外國帳戶稅收遵從法(FATCA),雖然目前臺、美雙方均有共識以「跨政府合作模式」協助我國金融機構遵循美國FATCA法案,財政部應積極與美方簽訂全面性租稅協定或單項租稅資訊交換協定,希望透過協議之簽訂,一方面可以符合我國國內法規定與兼顧存款大眾及投資人之權益,降低金融機構之遵循成本,進而維護其競爭力,財政部及金管會應共同努力協助國內金融業來適應。 王委員惠美書面質詢: 一、目前與美國IRS(地方稅務局)完成簽署IGA(跨政府合作協議)有26個國家,與其達成共識共19個國家,45個國家簽屬內容全部都有互惠約定,也就是雙方資訊要相互交流,IGA(跨政府合作協議)既然屬於國際條約的範疇,前提則必須是互惠平等,我們現在與美國協商的IGA不是MODEL 1中的互惠方式案,也不是MODEL 2的DTA(租稅協定)或TIEA(稅務資訊交換協定)方案,我方只是單純的提供服務與資訊給美方,也就是說目前台灣最好的狀況就是FATCA生效前,金管會簽屬了非互惠式的IGA協議,只是避免了銀行開天窗遭到美國懲罰性課稅,但卻喪失了國家的尊嚴與利益,無法互惠與資訊交流,這樣的協議內容可供社會公平。 二、本國目前與美國IRS(地方稅務局)談判IGA(跨政府合作協議)的單位是金管會,相較於其他與美國IRS(國稅局)簽署完成的26國及19個達成協議的國家,全都是由雙方稅務機關協商簽署,為何本國是金融監理機關來進行協商?據了解,美國傾向由雙方租稅機關來進行協商,甚至言明對日後雙方簽署DTA(租稅協定)、TIEA(稅務資訊交換協定)都有正面的意義,但我方卻堅持由金管會出面協商,令人不解。 三、日後協議生效後,向美方IRS提供資訊之執行單位亦為金管會,實有違法之疑義,日前財政部將本國的海外追稅條款也就是所得稅法第43條之3及第43條之4納入修法,送進本院審查,惟本國海外追稅條款遭學者專家認為最窒礙難行之處就是因為與我國簽訂包含資訊交換在內之租稅協定國甚少,缺乏勾稽的制度與資訊,實際運作困難重重,現在與美國簽屬IGA若不能資訊互享,亦將造成本國海外追稅之難度。 四、目前金管會傾向以不修法為前提擬引用個資法中,公務機關對個人資料的利用,若是為「維護國家安全」或「增進公共利益」者,公務機關可免負保密責任,依此,才可提供客戶資料給美方,惟租稅業務的法定職掌及特定目的機關並非金管會,既然金管會不是租稅主管機關,日後提供稅務資料給美方實有觸犯個資法之疑慮,針對我國片面提供個人帳戶資料給與美方,與「維護國家安全」或「增進公共利益」亦又有何關聯?是否有適法性的問題?金融機構將特定客戶資料提供給美方,相關銀行法、保險法保密義務條款亦需修正,請相關事業主管機關一併注意。 五、在實務技術上,銀行在辨認雙重國籍的機制上仍有盲點,舉例,假使有一位客戶到銀行開戶,拿出台灣身分證及健保卡去銀行開戶,即便他同時擁有美國綠卡,金融機構也沒有權限要求客戶揭露美籍身分,是以,美方在IGA的談判過程中,有無要求本國政府提高雙重國籍的辨認審查機制,比如由政府提供部分民眾的戶政資料或出入境紀錄等,由本國政府將部分民眾的戶籍資料或出入境紀錄等資料提供給美方去掌握雙重國籍人士或甚至是本國人士的名單,此舉是否有人權上之疑義及政府又要長期付出多少額外人力成本,需審慎考量。 六、FATCA要求金融機構向美國稅局提供美國公民資訊,因此在作業流程及系統配合甚至人員訓練與額外人力管理方面都要再行調整,甚至政府部門也是一樣,都要有額外人力、成本負擔,若我方只是單純的替美方查稅,官股銀行及政府部門的額外負擔成本是否又回歸到納稅人的身上?金管會向美方爭取「六大項豁免商品」,包括政府基金帳戶、公益信託、銀行員工退休金存款、政府機關存款與代收稅款帳戶、員工持股信託及不動產買賣價金信託,是否都獲得美方同意?美方對哪幾項有疑義?因金融商品多數仍需要透過帳戶操作,依FATCA規定,金融機構必須對商品帳戶中的投資人資料作審查,若可列豁免商品,就可免做審查、免報資料,降業者成本、客戶資料也不會有報送的風險,希望在與美國協商IGA協定中,期盼能夠在互惠、降低本國遵循FATCA成本,縮小影響範圍上要有所作為。 主席:委員質詢未及答復部分,請相關主管機關於一週內以書面答復。質詢中要求提供之相關資料,亦請在一週內送交本委員會,並分送相關委員。 現有臨時提案一案。 臨時提案 現存台灣不動產稅制缺失嚴重,其治本涉及修憲修法工程浩大,惟可先易後難,特建請公告現值之調整由每年改為按季或按半年進行。 提案人:許添財  賴振昌  李應元  翁重鈞 主席:請問各位,有無異議? 請財政部張部長說明。 張部長盛和:主席、各位委員。我建議加上主管機關,就是在「特建請」後面加上「內政部」,因為林次長週一也在大院,不然會誤以為本提案是要求財政部。 主席:提案原本是寫「財政部轉請內政部」。 張部長盛和:也可以。 主席:謝謝財政部注意到主要機關和次要機關。 本案修正為「建請財政部轉請內政部研議」,修正通過。 本日議程全部處理完畢,現在散會。 散會(11時42分)